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星期一)9時11分至13時1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蔡委員其昌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12分至12時3分 中華民國103年4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19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昆澤  羅淑蕾  林國正  魏明谷  蔡其昌  管碧玲  葉宜津  楊麗環  李鴻鈞  王進士  劉櫂豪  陳根德  林明溱    委員出席13人 請假委員:陳雪生 列席委員:陳亭妃  楊應雄  林德福  陳歐珀  黃昭順  孔文吉  許添財  陳明文  李桐豪  賴振昌  費鴻泰  盧嘉辰  江惠貞  陳鎮湘  廖國棟  蔣乃辛  鄭天財  蕭美琴  李貴敏  薛 凌  葉津鈴  王惠美  王廷升  邱文彥  簡東明  黃偉哲  何欣純  林佳龍  呂玉玲  蘇清泉  吳秉叡  楊瓊瓔  陳怡潔  高金素梅 羅明才  張慶忠  潘維剛  鄭汝芬  徐欣瑩  吳育昇  林鴻池  徐耀昌  江啟臣  廖正井  邱志偉  盧秀燕  吳育仁  周倪安  呂學樟  蔡正元  姚文智  顏寬恒    委員列席52人 列席官員: 4月7日(星期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石世豪 綜合規劃處 處  長  王德威 通訊營管處 處長  蔡炳煌 代理副處長  梁溫馨 傳播營管處 處長  謝煥乾 資源技術處 處 長  陳子聖 內容事務處 處 長  黃金益 法律事務處 處 長  何吉森 北區監理處 處 長  羅金賢 4月9日(星期三)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希舜 副主任委員  顏久榮 主任秘書  蘇明通 企劃處 副處長  陳尤佳 技術處 處長  徐景文 工管處 處長  何育興 秘書處 代理處長  張文富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執行秘書  黃淑嬌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執行秘書  蕭家興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 執行秘書  連振賢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陳韻石 人事室 代理主任  馮淑真 主計室 主任  陳月香 主  席:楊召集委員麗環 專門委員:林上民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究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黃碧玉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蔡國治    薦任科員 郭佳勳    4月7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列席就「行動寬頻(4G)業務申設進度」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報告後,計有委員葉宜津、楊麗環、羅淑蕾、林國正、李昆澤、蔡其昌、管碧玲、李鴻鈞、王進士、魏明谷、劉櫂豪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黃昭順、張嘉郡、潘維剛及林明溱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針對國內民眾目前辦理行動上網業務時,都會以業者建議的「網路吃到飽」為主要資費方案,惟大多數消費者網路數據傳輸使用量實際均不高,且我國Wi-Fi(無線區域網路)建置已相當普遍,為使民眾無線上網可以有多項選擇,並舒緩數據使用量,有效提升行動上網品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要求各行動電信業者在3G、4G服務上訂定較詳細之分階段流量資費方案,並於每月行動上網服務帳單上列明消費者數據使用量,以利消費者選擇適當之資費方案。 提案人:王進士  林國正 連署人:羅淑蕾  李鴻鈞  楊麗環  葉宜津 二、針對中天新聞台之新聞龍捲風節目,其藉由物化女性、抹黃學運,嚴重誣衊、歧視女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於10日內召開諮詢委員會討論該節目內容是否違規。 提案人: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4月9日(星期三)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希舜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希舜列席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羅淑蕾、蔡其昌、陳根德、管碧玲、葉宜津、楊麗環、王進士、林國正、劉櫂豪、邱文彥、楊瓊瓔、周倪安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希舜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楊瓊瓔質詢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及委員魏明谷、李鴻鈞、潘維剛、林明溱、徐耀昌及鄭汝芬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6項: 一、針對路平專案執行以來,各地民眾無感,其中以施作材料品質不合格為其主因,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訂定隨機抽驗比率及盲試驗標準,並針對不合格廠商訂定淘汰機制,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麗環  林國正  羅淑蕾  陳根德  葉宜津  王進士  劉櫂豪  李昆澤 二、政府提供的語音服務、通報……等便民措施多半徒具形式,沒有實質達到便民及即時聽取民意,或與民眾雙向溝通的目的;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其他部會相關的語音通報服務系統全面具有實質便民,即時民意雙向溝通及改善的實效。 提案人:楊麗環  林國正  王進士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三、對於特定廠商一再出現工程弊端,品質不良等問題,卻一而再、再而三的獲得標案,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卻束手無策;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一套淘汰機制,以保障公共工程的品質。 提案人:楊麗環  林國正  王進士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四、在臺灣越趨向於國際化的過程當中,臺灣自己的中小企業工程或國貨等越沒有爭取獲標的能力;政府應提出一定比率的保障預算,專門保護自己的國產事業、國產貨品。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麗環  林國正  王進士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五、對於地方政府動輒以建設需要,而興建一堆不必要之公共工程,不僅造成政府預算浪費,將來活化時亦需另一筆花費。對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建立一套機制,對於地方政府有類如蚊子館之工程,應於9月以前依其閒置經費比例,扣除其中央補助款之措施。 提案人:葉宜津  楊麗環  王進士  劉櫂豪  李昆澤 六、國道高速公路各收費站區因全面電子計程上路後所進行之拆除重置工程,耗費高達近40億元。雖工程負責單位聲稱國道1號採用刨除剛性路面,致使造價較高,而國道3、5號採微刨除剛性路面工法,但經查各站區工程標案每公里平均造價並無顯著差異;又各標案類似工作項目之平均費用也呈現4至5倍的不合理現象,顯然此一工程標案有應詳加查核之必要。 然本工程金額與工法是否合理、是否有涉不法不當之質疑,於103年2月間已經媒體披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卻未立案實施查核檢討,實有怠忽職守。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立即立專案辦理稽查查核等工作,並於2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林國正  劉櫂豪  楊麗環  王進士  葉宜津  李昆澤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部長,今天交通部的列席官員好像都是代理的首長,可能要趕快處理,到底是他們有什麼問題,還是找不到人才? 葉部長匡時:(在席位上)他們並沒有問題,因為國工局與高公局…… 主席:我知道,但是感覺整張列席官員名單好像都是代理的首長,不大好看,交通部的人才濟濟,首長不應該都是代理的。 進行本日議程。 邀請交通部部長葉匡時列席就「ETC系統儲值繳費問題暨國道高速公路局委託中華民國運輸學會辦理國道電子收費『ETC系統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執行情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現在請交通部葉部長報告。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承蒙 貴委員會關心計程收費辦理情形,今天應邀至 貴委員會就「ETC系統儲值繳費問題暨高速公路局委託中華民國運輸學會辦理國道電子收費『ETC系統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執行情形」專案報告,並聆聽各位委員的指教,謹表示感謝之意。 國道計程收費已於102年12月30日實施,系統營運初期發生重複扣款情形,為避免類似情形發生,本部高公局成立「計程電子收費系統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辦理稽核,截至4月1日止皆能通過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所訂定之2項關鍵績效指標,稽核委員會將於103年7月,將稽核成果向社會大眾公布。至於繳費據點問題,高公局亦循合約爭議機制處理中。 有關「ETC系統儲值繳費問題暨高速公路局委託中華民國運輸學會辦理國道電子收費『ETC系統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執行情形」,請高公局陳局長向各位委員做詳細的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 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進行補充報告。 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大院本(103)年1月14日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於交通部預算下所通過第63項決議全文提及「……依據交通部與遠通電收公司之合約,其契約規定遠通電收應廣設服務據點,但遠通電收公司並未廣設服務據點,係將便利商店等通路納入,如此上述通路之手續費成本應由遠通電收自行吸收,不得轉嫁給用路人,其目前將5元手續費轉嫁用路人之情況應立即停止。……」,要求遠通電收公司要廣設免手續費服務據點,提供民眾繳交國道通行費。 另國道計程收費已於102年12月30日實施,系統營運初期發生許多重複扣款情形,經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本部高公局)邀請中華民國運輸學會成立「計程電子收費系統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以公正第三者之立場,稽核遠通電收公司之計程電子收費系統,以檢視系統是否已改善。 本次應貴委員會要求,進行「超商補繳通行費免手續費問題暨高速公路局委託中華民國運輸學會辦理國道電子收費『ETC系統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執行情形」專案報告,爰就上開兩項議題作以下說明。 壹、ETC系統儲值繳費問題 一、1月14日決議後辦理情形 1月14日大院決議以後,本部高公局就依照這個決議多次函文並開會要求遠通電收公司照辨,茲將目前辦理歷程說明如下: 本部高公局於2月20日召開相關會議時,就要求遠通電收公司必須於4月1日起開始執行,並於3月3日以正式函文通知遠通電收公司,請其依立法院決議及前揭會議結論辦理。3月17日本部高公局邀集遠通電收公司及四大超商業者召開相關會議,該會議結論再次要求遠通電收公司應協調各超商業者,自4月1日起執行大院決議,但是遠通電收公司於3月25日函本部高公局表示,立法院決議對該公司之要求為法律變更,係屬契約外事項,辦理有所困難。 為尊重大院決議,該公司先後函文本局,決定自4月1日起,在中油600餘直營加油站及遠傳電信7百多家門市僅給予1個月之繳費免手續費,再加上原120家ETC服務中心(含直營門市)外,合計超過1400餘據點,提供用路人於平信繳費期前繳交通行費均免收手續費之措施。 二、契約相關規定 遠通電收公司投資計畫書主要係針對「ETC用路人之加值服務」進行規劃。原則上遠通電收公司投資計畫書中提到,該公司會針對ETC用路之加值服務進行規劃,依照契約條款,加值據點應該要達到10,000點以上,包括門市、超商、加油站、銀行、郵局等,而且這些據點會在3,600個點推出免手續費之現金加值服務。 依照上述服務,遠通電收公司提供免手續費之現金加值據點合計已近萬點,應該符合相關的規定,但就有關繳費免手續費的部分,相關的投資計畫書裡面並沒有規定。該公司基於尊重立法院的立場,並在本部多次要求及協商下,提出與中油直營加油站、遠傳相關門市達成協議可免費繳費替代方案。 如前所述,目前遠通電收公司已在1,400個點提出補繳手續費的據點,但是本部仍認為與大院決議要求廣設繳費免手續費據點之目標有所差距,所以我們仍將持續要求遠通電收公司持續增加繳費免手續費之據點,提升民眾繳費之便利性。 貳、ETC系統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執行情形 一、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成立目的 基於計程收費系統營運初期,曾發生計程收費重複扣款,包括同向、對向門架重複扣款等等,為維護用路人之權益,避免重複扣款事件一再發生,本部高公局特邀請中華民國運輸學會成立「計程電子收費系統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以下簡稱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以公正第三者之立場,稽核、檢視該系統是否已改善,而且是否可用。 二、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組成 由本部高公局委託中華民國運輸學會指派召集人,並由其召集公正獨立之專家學者成立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共由交通運輸類、工程類、法律類、電機及資訊類等公正專家學者組成。 三、稽核執行期程 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自103年2月1日起至103年4月30日止,每週召開一次會議,每週公布相關的結果。 四、稽核項目與KPI指標 為了有效的監督,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訂定了比ETC案契約更嚴格的2個關鍵性指標:第一個KPI指標為對單一門架抽樣之車輛全日交易數為99.9%;第二個KPI指標為對所有抽樣門架之車輛全日交易數也要合於規定,而且要達到99.98%。倘若未通過任一KPI值,則按日裁罰50萬元。 五、重複扣款稽核初步成果 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自103年2月1日至4月1日止,總計稽核通過抽樣路段之受稽核車輛數為12萬餘輛次;受稽核車輛所通過門架總數為300餘萬筆,經稽核結果皆能通過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所訂定之2項關鍵性指標。 參、結語 計程收費營運初期因遠通電收公司的系統不穩定,相關檢核機制未完全造成之重複扣款情形,經本部高公局邀請中華民國運輸學會成立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加以檢視,檢視的結果已趨於穩定,顯示電子收費系統之帳務扣款系統已獲得明顯改善,本部高公局仍將持續嚴格監督遠通電收公司提升ETC計程收費系統之穩定性與正確性,讓民眾更有信心使用ETC計程收費系統。 有關提供用路人於超商補繳通行費免手續費問題,雖然遠通電收公司已提出約10,000多個免收繳費手續費之據點,惟本部基於社會最大公益及服務提升,仍將持續要求遠通電收公司增加更多繳費免手續費據點。以上爰就兩個議題作說明,懇請委員予以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依慣例,每位委員質詢10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休息10分鐘,委員發言登記截止時間為10時30分。中午原則上不休息,請工作人員於11時許,視情況準備便當。各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10時30分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 請李委員昆澤質詢。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民眾的不滿及交通部的要求,遠通公司對交通部的回覆一律是「恕難照辦」,永遠是公然打臉。 部長現在已經成為「跳票哥」了。你在3月初的時候向社會大眾、交通委員會承諾不收超商的5元手續費,現在遠通公司非常傲慢地回絕了,公然打臉,也拒絕民眾的要求,請部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根據立法院的決議,我們希望遠通在便利超商等等據點,對於未裝eTag的用戶能夠免收手續費。高公局也召開多次的協調會,到現在為止,遠通公司雖然已經有1,500個左右的據點是免收手續費的,但是在便利超商上還沒有,所以我們已經要求高公局再去函,請該公司提出改善計畫,我們也在持續地協調之中。 李委員昆澤:以超商5元的手續費來講,國道徵收通行費屬於公法上的金錢給付,也就是透過公權力向人民要求金錢給付,按照規費法的標準,這是不用收取手續費的。例如我們在4月1日要繳牌照稅,牌照稅就是公法上的金錢給付,所以民眾到超商繳納不用繳手續費。立法院及交通部都要求遠通公司對於超商的5元手續費不應該向人民榨取,但是它還是公然地打臉。 其次,我們要求遠通公司提供免費的客服電話。eTag上路之後一團混亂,遠通公司的客服電話竟然還要民眾付費,這樣公平嗎?遠通公司所屬遠東集團下的愛買量販有免費的客服電話,Sogo也有免費的客服電話,為什麼對於eTag的用戶卻不提供免費的客服電話呢? 葉部長匡時:從客戶服務的角度來講,我們也覺得它應該提供免費的服務電話,這是比較理想的,客戶的滿意度才會提高,所以我們也持續在協調中。 至於手續費的部分,包括剛才委員提到的牌照稅等等,據我了解,這是稅務機關自行吸收的,就是很多規費…… 李委員昆澤:就是由徵收機關來吸收,遠通公司是徵收的單位,也應該要吸收啊。 葉部長匡時:不是,這是公務機關自行吸收了,所以…… 李委員昆澤:部長,我今天要很明確地指出,對於民眾的不滿、交通部的要求,遠通公司均表示「恕難照辦」,公然打臉,你還有臉繼續當部長嗎? 葉部長匡時:我們已經請律師來研議,…… 李委員昆澤:對於民眾的權益,你有沒有辦法把關?5元的手續費,它就是要收;客服電話,它就是不願意免費,這樣欺負消費者!身為部長,你公然被打臉,一點能力都沒有,你還有能力做部長嗎?我非常強烈地質疑你! 葉部長匡時:我們也找律師就合約的機制研究其中有沒有執行處罰的空間,因為當初與他們簽訂合約時,雙方的解釋可能有點差異,立法院做的決議也是一個新的、比原來我們了解的合約多一些規範,…… 李委員昆澤:我再請教你,你認為這5元的超商手續費應該收嗎?客服電話要不要免費?我再次讓你有機會說明。 葉部長匡時:我覺得這裡面的關鍵在於,遠通應該提供足夠的服務點,如果沒有足夠的服務點,收取手續費是不合理的;如果有足夠的服務點,有一些額外的部分可能要收費,那是另外一個議題。我們認為遠通公司到現在為止的服務點還不夠,所以我們還會再繼續要求它增加點來收費。 李委員昆澤:再繼續?部長,整個社會都在看,5元的超商手續費及免費的客服電話到底要不要錢?大家都在質疑你的能力。 葉部長匡時:我們還是會持續地要求…… 李委員昆澤:大家都在看葉匡時對於民眾的權益能不能堅持,連客服電話都要錢! 葉部長匡時:另外,其實eTag從上路到現在為止,目前的稽核報告顯示都非常穩定,我們還是希望民眾儘可能使用eTag,減少…… 李委員昆澤:穩定?部長,每個月使用eTag的車次從4,000萬跳到4億,使用eTag的人數一下子漲了10倍,但是你們的稽核只抽查了2%,上個月你們又說一切都沒問題了,這樣對嗎?不只是3個月的觀察期,你們應該常設扣款稽查委員會,要一直設下去,不能只在3個月抽查2%,然後就說沒有什麼問題了。 葉部長匡時:關於這些稽核的方式,我們應該有一些定期、不定期的方式,我們確實有一些方法,是有繼續的,不會因為3個月之後就完全沒有在稽核。 李委員昆澤:另外,有關檢舉人500元的獎金,你們只實施到5月底,要繼續下去嘛! 葉部長匡時:我們認為這個應該要繼續下去。 李委員昆澤:民眾對政府沒有信心嘛! 葉部長匡時:對,我們應該要繼續下去,…… 李委員昆澤:這個稽核委員會形同虛設! 葉部長匡時:因為它對遠通公司的服務也有幫助,所以如果有檢舉錯誤的,我們希望那個獎金應該要繼續提供下去。 李委員昆澤:另外,實施計程收費之後,扣款失敗經人工判讀的件數越來越多。去年(102年)12月以來,因扣款失敗而須驗證牌照的次數越來越多,人工研讀失敗的件數從102年12月的1,000件跳到103年1月的13萬件,2月更躍升到27萬件。人工研讀失敗,證明遠通的收費系統不穩定,無法扣到錢,扣款失敗就必須進行人工研讀,人工研讀的件數這麼多,請簡單說明一下。 葉部長匡時:我覺得這個數字應該有點不清楚。 李委員昆澤:扣款失敗後需要人工研讀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用戶有裝eTag,但是偵測不到,以致扣款失敗,所以車牌就被照相,以人工的方式研讀車牌;第二,沒有裝eTag的車輛要完全用照相、以人工研讀的方式計算通行費。扣款失敗的件數這麼多,都要用到人工研讀,請簡單說明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業務組彭組長答復。 彭組長煥儒:主席、各位委員。計次的時候,因為沒有用ETC的都走人工的,所以它的量當然很少;計程收費以後,現在每天有1,300多萬個交易次數,所以大概有5%左右的…… 李委員昆澤:所以我剛才就講明了,正式上路之後的車次比之前增加了10倍,但是ETC照相研讀失敗的件數卻增加了200倍。車次增加了10倍,研讀失敗的件數增加了200倍。 彭組長煥儒:那是兩回事,在計次階段的話,不是ETC的用路人就會走人工;計程之後,它就是走人工,…… 李委員昆澤:再請教部長,淨牌專案是什麼?請簡單說明一下。 葉部長匡時:現在高公局及遠通有一個困擾,就是有一些民眾的車牌有一些污損,有一些是不注意,有一些可能是故意的,造成我們判讀上的困擾,所以事實上…… 李委員昆澤:你看看,你們又在幫遠通公司擦屁股了。按照規費法,5元的超商手續費不應該向人民收取;對於客服電話,站在消費者的權益,你們要…… 葉部長匡時:針對這兩個問題,我們都會持續地監督。 李委員昆澤:遠通公司的照相研讀失敗,造成高公局、公路總局及國道警察必須從4月2日起正式實施淨牌專案,在交流道入口檢查每部車輛的車牌是否有污損或偽造。當然,站在維護治安的立場,加強取締的確是正面的,但是你們過去有針對這種情況實施過淨牌專案嗎? 葉部長匡時:我們每年都有這樣…… 李委員昆澤:沒有!就是因為你們要幫遠通公司擦屁股,因為它的偵測有問題,…… 葉部長匡時:沒有,這是監察院的要求,我請高公局說明一下。 李委員昆澤:因為它人工研讀的人員不足,訓練也不足,我們政府就要實施淨牌專案。 葉部長匡時:不是,我想請高公局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答復。 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淨牌專案的緣由其實是監察院認為我們公路監理機關號牌的管理應該更為精進,因為現在在馬路上所行駛的車輛號牌恐怕有些問題,有些是污損的,有些是偽變造的,有些無效、註銷的號牌仍然在馬路上行駛,監察院因而希望我們提出積極的作為來處理這些問題。 李委員昆澤:所以社會大眾就會質疑你們嘛。 陳兼代局長彥伯:所以我們是因為這樣才實施相關的淨牌專案。 李委員昆澤:部長、局長,所以社會大眾就會質疑你們一直無法為民眾的消費權益把關。5元的超商手續費跳票,免費的客服電話也跳票,我們看不到交通部拿出魄力向遠通公司交涉。 交通部公然被打臉之後,還忙著幫遠通公司擦屁股。他們研讀失敗的件數這麼多,交通部馬上非常配合地實施淨牌專案,每部在交流道入口的車輛都要被檢查車牌是否有污損或不乾淨,你們也管的太多了吧。當然,在維護治安方面,加強取締偽造的車牌是必要的,但是你們過去並沒有做。例如我們在道路上看到很多違規的車輛,警察非常辛苦,要照相等等,但是也都是提升照相的器材及研讀的技術,並沒有加強實施淨牌專案。你們為了遠通公司,什麼丟臉的事都做!為民眾權益把關的事,交通部卻沒辦法堅持。 部長,社會大眾對你們非常失望。針對免費的客服電話及免收超商的5元手續費,社會大眾都在看,你要繼續跳票,還是要繼續被打臉呢?我希望你拿出魄力來。 葉部長匡時:我們會繼續來做。 主席:請楊委員麗環質詢。 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在提到超商的問題之前,我先講一下今年清明節塞車的狀況明顯好很多,可見只要你想做、願意做、用心去做,絕對可以克服很多困難,對於這一點我要給你們肯定。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楊委員麗環:等一下我會再提出一些塞車路段。針對ETC遠通公司超商繳費免5元手續費及免費客服電話,我覺得沒有理由讓他們一而再、再而三地延宕下去,有什麼困難呢?困難在哪裡?在3月25日的回文說契約裡面沒有,契約裡面也沒有說那個時候要優惠讓它設eTag的獎勵啊,哪裡有呢?對它有利的部分就不管有沒有契約,對它不利的部分就馬上搬出契約來,而且這樣的經營簡直是本末倒置,所以這沒有理由啊!更何況我們剛才也提到,有很多人懶得裝eTag,也有人故意或無心而沒有繳費,我認為警察對這部分就要去查,違規就不對。不過,你也可以跟遠通講,這麼多人不願意使用eTag,表示遠通的服務太差了,所以警察這個錢就由遠通負責,讓超商不要扣錢了,這有什麼困難呢?遠通本來就要增設服務的點,不是嗎?況且在偏遠地區怎麼會有超商?反而是警察局或是郵局還比較多呢!我認為不應該再讓遠通以自己的思維當主軸,無視於政府為它所做的,如果eTag非常便利,相信民眾會願意使用,要讓每個人都願意使用其實很簡單,儲值就直接從民眾其他銀行的存款來轉,一次不用轉太多,不夠時就轉過去,這有什麼困難?這部分做了嗎? 葉部長匡時:現在已經做了。 楊委員麗環:另外是優惠措施,比如使用eTag還可以享停車優惠,或是塞車路段的地方有什麼樣的優先權,相信大家會樂意使用。 葉部長匡時:他們正在研擬衍生的相關服務,我們也有跟他們討論,這部分的管理和事先監理也要很注意。 楊委員麗環:我的第一個要求就是把5塊錢馬上終止掉,沒有理由說什麼沒有合約,沒有合約的事情還多著呢!也沒有合約要警察去幫忙追逃車,那是屬於治安的部分,政府順便幫你做了這個服務,你又怎麼說呢?對不對?再者,當初合約也沒有說要轉成eTag時要給優惠,但還是給你優惠了,也沒有這樣的合約啊,所以大家要彼此嘛,你想要好好經營、要賺錢,那就要多想一些便民、能吸引人家願意配合的方式,結果你反而錙銖必較,無視於民眾的權益,我認為這是不應該存在的,請部長立刻處理。 再者,有關預防塞車的處理,老實講,我認為這點你們有用心在做,也想出滿多的辦法,我對這部分給予肯定。 葉部長匡時:謝謝委員。 楊委員麗環:不過,我因為不放心,自己也開車上路去了,最糟糕是彰化,桃園的路段在回程時也是有塞,如果從楊梅就上五楊快速道路,基本上塞車的時間幾乎沒有,除非你又下到銜接的中山高,所以我對這點是很肯定的。反而是彰化路段,我不敢走路肩,我就是要試看看會塞多少時間,5點到7點這段時間大概要50分鐘,前後大概是30分鐘,平常不定期大概也有20分鐘以上的塞車,你們對這一路段有沒有規劃另外的替代道路? 葉部長匡時:請陳代局長答復。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答復。 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彰化地區交流道的壅塞情形和改善情形,局裡面有做相關的研究…… 楊委員麗環:雖然不是本席的選區,但是為了讓全民享有交通順暢,我特別開車去繞了一下,幾個印象中容易塞車的地方,我都去繞了,最嚴重大概就是彰化這個路段,你們一定要加強這地方的改善,好不好?其他銜接道路的部分還是有局部塞車的情況,大概都是在交流道附近,狀況還是相當好。 最後再談及簽訂服貿後有關旅遊的部分,大家擔心服貿開放之後,大陸旅行社以一條龍的模式運作,其實這還不嚴重,最嚴重的是自由行之後,整個跟淘寶網的旅遊是連結的,現在我們的學生還在抗拒二類電信的開放,部長也很清楚,透過WTO,淘寶網可以行銷所有的商品,包括旅遊商品。現在他們很多的社群為哪一個景點或是特色民宿按讚或是加上意見,將之整個整合起來,這個很厲害。現在我們要再開放二、三線城市,增加3,000人自由行的名額。台灣因為不願意開放,而網路其實是我們年輕人最擅長的,網路行銷、網路創業、網路開店,你想想看,這一項如果不開放,我們到中國大陸沒有辦法行銷自己,反而變成把整個市場拱手讓給大陸的旅遊網站,最大就是淘寶網。 葉部長匡時:委員講的非常好,現在台灣年輕人幾乎每一個人都在淘寶網買過東西,這次服貿事實上有開放…… 楊委員麗環:最厲害的是他們還推行「最台灣」活動,台灣最有特色的叫「最台灣」,一開始還免費給你50元,多厲害的行銷手段,連海外的中國人都要全部囊括在他們手中到台灣來做生意,如果台灣再不趕快開放電信商品第二類電信事業的三項服務,連我們自己的市場都全部掌握在別人手中。其實台灣年輕人最強的就在這裡,本席不清楚別的項目,我只在交通委員會,單就這三項服務,你一定要去說服這些年輕人,這才是未來他們最大的職業戰場,而且對他們來講是最有能力去攻克世界的戰場,只要透過中文,不管是簡寫或是繁體字,全球的華人都可以在你掌控當中,不只是中國大陸這個市場,而我們年輕人竟然自願放棄,我不知道他們在怕什麼,有什麼好怕的?台灣這一群年輕人是最強的,如果再不趕快打開這個市場,很可能就喪失先機了。部長有何看法? 葉部長匡時:我非常同意委員的意見,像這次服貿裡面,我們的旅行社也有機會到大陸去享受他們國民待遇,大陸的電子商務是沒有對世界其他任何國家開放,但是對我們是允許有一家去做境內電子商務,我們的PChome可能就躍躍欲試會想要去,這些都是非常難得的機會。另外,委員所講淘寶網確實是個問題,台灣是自由國家,我們有很多年輕人很容易在淘寶網購買一些東西…… 楊委員麗環:可是我們的東西沒有辦法進入他們的市場。 葉部長匡時:如果我們的PChome也可以到那邊去的話,就很容易把我們的東西賣到大陸去。 楊委員麗環:不只是台灣的商品可以進到大陸,連台商的商品、國外的商品,台灣人在這方面遠遠超過中國大陸,因為我們國際化的腳步本來就比他們早,可以直接在大陸的網站上做行銷。 葉部長匡時:我們會很積極努力的跟社會大眾和年輕人做溝通。 楊委員麗環:也許某些行業會對我們造成威脅,但是就這一項,即便你要給我優惠要我去做,我還沒有這個能力,因為我們不是一開始就在玩手機、網路的人,像石主委所講,我們是新住民,而年輕人是網路的、數位的原住民,他們一出生就開始在玩網路的東西了,如果我們不好好把握這一項的話,等到服貿簽了,可能我們也就拱手讓人了。而且他們多厲害,就利用台灣發行最台灣悠遊卡、全世界的悠遊卡,他們最主要的目的不只是在台灣,而是全球二億、三億那些散居全世界的華人,多厲害啊!而這原本是我們台灣最有利可以爭取的市場。 為了我們年輕的下一代,為了台灣,包括台灣的旅遊,部長還要注意一項,如果自由行,所有的特色民宿都納入在WTO裡面,就已經進入到他的淘寶網裡面,他們這樣設旅遊站,將來台灣人想要找一家有特色的民宿,恐怕還找不到,價位一定會上漲。部長要立刻想出一套辦法來,我告訴你,中國大陸可是瘋狂的搶著要到台灣來旅遊,畢竟台灣著稱是一個自由、美食、環境好、風景漂亮、人又和善的地方。所以要及早做好準備工作,我們要賺錢,也不要引起民怨。 葉部長匡時:委員講的非常好,我們對於陸客來台觀光的人數還是會有限度的開放。 楊委員麗環:還有一些要保留給國內自己的旅遊業者,否則我們會面臨到既想要賺人家的錢,又會引起國內民眾的民怨。 葉部長匡時:對,不能損害到國人的旅遊品質。 楊委員麗環:要特別注意。 葉部長匡時: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羅委員淑蕾質詢。 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年eTag的欠繳金額節節上升,1月份上旬有五百多萬,1月份下旬有八百多萬,2月份上旬九百多萬,有二千多萬沒有收,而且金額越來越多,到底怎麼回事?為什麼會有這種情形呢?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請陳兼代局長答復委員。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答復。 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欠費數量越來越多的情形,我們要廣為宣導,讓民眾儘快繳費。 羅委員淑蕾:不是廣為宣導,這一定存在什麼原因,而且上升的比例這麼快,今年的1月到2月就從500萬、800萬、900萬到…… 葉部長匡時:請高公局荊組長答復。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荊組長答復。 荊組長心泉: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這個欠費的情形在計次階段就已經非常明顯了,在計次階段每個月就有200萬車次欠費。 羅委員淑蕾:對啊,在計次階段以後,欠費就越來越多啊! 荊組長心泉:但是這些人大概有90%以上都會自動… 羅委員淑蕾:以前通行費的收費方式是車輛通過就交,所以欠費主要是…… 荊組長心泉:大部分這些人都不是開自己的車,是開公司的車或是其他的車,所以他們事後都會去補繳。 羅委員淑蕾:不是喔!這個是累積的,補繳的部分已經扣掉了。 荊組長心泉:在我們開出罰單之前,大部分的人還是會去補繳。 羅委員淑蕾:什麼開出罰單? 陳兼代局長彥伯:那些是欠費的情形,我們會持續通知,他們還是會去繳,只是到目前為止他是欠費的。 羅委員淑蕾:你給我一份國道計程以來的整個欠費情形。 陳兼代局長彥伯:好,我們會提供給委員。 羅委員淑蕾:再請教部長,當初你們委託學者專家組成ETC系統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4月9日召開第7次稽核委員會會議,你們都認為很好,去測試都通過了。可是你們委員會的人只是去看門架的扣款情形而已,並沒有去瞭解使用eTag和沒有使用eTag的錯誤率,而且發言人黃台生表示,在稽核過程中每次都碰到遠通告訴他們,門架的攝影設備故障或是維修中,都是以這樣的理由來搪塞,且門架攝影機故障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排除,到底還有多少門架故障?遠通有沒有事先跟你們報備?故障沒有辦法扣到錢,這要叫誰賠呢? 葉部長匡時:我請高公局彭組長答復。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業務組彭組長答復。 彭組長煥儒:主席、各位委員。收費系統部分的攝影機從來沒有故障,一旦故障就是要賠。委員所提的是另外設的,就是為了稽核用的,這在抽查之前就要先告訴我們,若是抽到了才能排除,但是從我們進行抽查到現在,從來就沒有遇過抽到而該設備故障的情形。 羅委員淑蕾:可是黃台生說,在抽樣時,比如抽到這個門架,他們就說該門架的攝影設備故障或是在維修中。 彭組長煥儒:總共有319座門架,在抽查之前必須要告訴我們…… 羅委員淑蕾:你瞭解我的意思嗎?遠通在抽到的時候就講故障…… 彭組長煥儒:從來沒有抽到故障的情形,在抽之前就要告訴我們有多少故障,目前為止大概是99.99%都是沒問題的,但是遠通還是要先講,否則抽到了就當成沒有通過,而到目前為止,從來就沒有發生過抽到時是故障的情形。 羅委員淑蕾:你提供一份他們的稽查報告給本席。遠通也會說抽到的門架正在維修中,假如這樣的話,那乾脆就由遠通來指定好了! 彭組長煥儒:沒有,原來就抽好了。 羅委員淑蕾:為什麼你們的稽查組都說它很成功?可是民眾的感受就不是這樣啊,不要說民眾去申訴,連本席辦公室都接到很多民眾的電話,表示有重複扣款的情形,本席有一疊扣款錯誤的資料,族繁不及備載,為什麼和民眾有這麼大的落差呢? 彭組長煥儒:很多民眾來申訴都是對費率不清楚,經過我們說明,比如連續假期跟平常日的差別在於連續假期採取單一費率,最主要都在這一塊,經過我們說明之後,多數民眾都表示能夠理解。 羅委員淑蕾:人家向遠通申訴扣款錯誤,遠通最好的理由就是車牌辨識錯誤,還要你們監理站的人針對車牌污損上街去抓車子,遠通每次都是給這樣的理由,他們為什麼不檢討自己的辨識能力呢?每次都推說是車牌受到污染。再說遠通辨識錯誤以致誤扣費用,人家提出檢舉還不算是遠通的錯誤,是因為車牌污損。 彭組長煥儒:有的是被遮蔽掉了,根本就沒有辦法看到;有的是數字6看起來像8,那是有一點塗污,我們一般是認為用路人可能是不小心,當然也有一些是故意的,這些我們都會去看,不是遠通說了就算。 羅委員淑蕾:我覺得你們對遠通寬厚到極點,包括超商免收利息等等。坦白講,我不知道部長是怎麼做的,連手續費都搞不定,其實就是遠通自己的服務點不夠嘛,當時它不是承諾要設3,600個服務點嗎? 彭組長煥儒:其實在契約裡面它的直營店只有24個點,儲值免手續是3,600個點以上,現在儲值已經超過1萬個點了,我們也一再要求繳費能不能增加一些地點。 羅委員淑蕾:既然儲值超過1萬個點,為什麼人家去繳費還要付手續費? 彭組長煥儒:就原先的規劃…… 羅委員淑蕾:人家就不滿嘛!現在每個家庭要記日常開銷的帳就已經很麻煩了,但由於大家對遠通的不信任,為了那部車自己還要再記一套帳,好看看遠通有沒有給我扣錯。然而有時候,大家會覺得也才幾塊錢,誰會想去記那些東西?最後有發現與沒發現被扣錯帳的人數到底有多少,其實是沒有人知道的。問題就在於,現在遠通不會主動告訴你說他扣錯了,都是民眾自己發現後才去申訴的。不過就因為這幾塊錢要去申訴的話,也會帶來了一大堆麻煩,像民眾還要去那邊列印帳單。所以交通部這邊可不可以比照信用卡的繳費方式,只要遠通要向民眾催繳或者是每個月就印一張帳單給人家呢? 彭組長煥儒:用路人可以用網路去查詢,這樣的便利性是比較高的。如果又要寄一大堆帳單的話,那樣真的就不符合環保了。 羅委員淑蕾:可是如果你們都沒有提供紙本的話,你認為有誰會去看?我請問你,有誰會去看我儲值了多少錢?我經過幾次收費站?然後每天再去算我被扣錯了多少錢? 彭組長煥儒:報告委員,民眾不用每天去看,因為一年以內都可以查得到。 羅委員淑蕾:我真不知道要怎麼跟你講!我的意思是,遠通不會主動通知對方扣款是否有誤,都是民眾自己發現的,而發現的人畢竟是比較仔細的人,但又有多少人會去記這種帳?幾乎沒有。因此遠通實際的錯誤率到底是多少,就不是你們所公布的那樣,為此你們就要去想想看,該如何做出有效的稽核,而不是像你們稽核小組直接做出全部通過的報告,因為這跟民眾的經驗落差太大了!每次你們的檢查都是100分,可是民眾給你們的分數卻只有十幾分。 彭組長煥儒:我們也有定期與不定期的稽核制度,所以相關的稽核我們也辦了。 羅委員淑蕾:本院上個會期曾經通過國民黨的一項提案,要求交通部應立即修正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處理要點,因此本席要請問你,在遠通與民眾所訂契約書的第三十四條規定,遠通可拿民眾的個資去用,但若民眾不同意的話,就要再通知遠通公司,也就是說這個個資第一次的使用,民眾就非得同意不可。 再者,當遠通在訂eTag契約書的時候,其字體密密麻麻地很小,這種契約書和信用卡契約書一樣,有誰會去看呢?遠通應該要提供當事人拒絕行銷的機會,因為當事人包括不使用eTag的人不會希望遠通利用自己的個資。再說,當民眾去繳費或是去補繳的時候,遠通也是要民眾提供雙證件。坦白地說,現在我常常接到遠東銀行的電話,問我要不要借錢等等問題,遠通可以用人家的個資去做行銷嗎? 彭組長煥儒:報告委員,對於大院上個會期的決議,我們已經去做,而且還把整個條文刪掉了,這樣他們就不能做行銷,而只能做與ETC有關的事。 羅委員淑蕾:你們是刪掉了,但是遠通怎麼還是這樣在做呢? 彭組長煥儒:網路上的文字,我們有全部檢視過一遍,如果委員還是覺得有疑義的話,我們會再檢討。對於委員提到的那一條條文,我們已經直接刪除了,也就是說遠通不能將民眾的個資用於行銷上,除非是用來處理ETC的通知、繳費等等事宜。 羅委員淑蕾:你們其實很容易知道遠通有沒有把民眾個資拿來做行銷的,我們的警政署本來要求遠通提供行車紀錄資料,遠通當時開價1,900萬元,表示他是會把民眾的個資拿去賣的,只是後來價格談不攏才作罷。 彭組長煥儒:報告委員,那筆費用指的是系統建置的費用,遠通對此是一毛錢都不能收的,因此現在談不攏的是刑事警察局要求遠通提供特定車輛行車紀錄的部分。 羅委員淑蕾:當然,警察要資料是為了打擊犯罪,以前政府自己設置收費站收費的時候,自己就可以把資料調出來,但是因為現在的業務已由遠通承攬,故資料都在遠通那邊。當警檢調單位希望遠通提供這些車輛的行車紀錄等個資時,當時遠通是同意提供的,所以遠通既然可以把個資提供給警方,當然也可以把這些資料提供給別人,只是價格仍談不攏才破局的。 彭組長煥儒:報告委員,遠通不能收取硬體設備的費用,而只能針對資料的部分…… 羅委員淑蕾:遠通到底能不能提供這些資料? 彭組長煥儒:我們有問過法務部,遠通只能提供特定車輛的行車紀錄,也就是在當事人違規或者是有刑事案件在身的情況下,遠通依法才能提供,而不能提供全部的資料。如果全部提供的話,也是不符合個資法規定,即使是提供公務機關使用也一樣。 羅委員淑蕾:本席建議你們,你們應該要去重新檢討和遠通之間的合作契約中,有哪些是需要更正的,就像當時的那947名收費員只要到某個時間仍然沒有安排好工作的話,遠通就是違約。在這個合約中,你們有很多是可以處理的,甚至是他們當初發布有駭客入侵他們的系統達82億次,而對我們的行政部門造成誤導,遠通破壞政府的威信,難道就不構成違約嗎?因此這個合約你們應該要好好地重新談,否則你們對遠通還是無可奈何的。 彭組長煥儒:謝謝委員指導,我們會對個資的部分非常謹慎的。 主席:請林委員國正質詢。 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剛剛看了一下羅委員向你們調來的資料,其中顯示雙掛號部分在1月上旬總共寄了八萬七千多份,到了1月下旬寄了17萬3,341份,2月上旬則寄了十萬六千八百多份,請問到目前為止總共寄了幾份雙掛號?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荊組長答復。 荊組長心泉:主席、各位委員。在郵寄雙掛號的部分,1月上半月共寄出八萬七千餘筆,1月下旬寄出十二萬三千多筆,2月上旬寄了十萬六千多筆。 林委員國正:再來呢? 荊組長心泉:2月下旬寄了八萬七千多筆,因為1月下旬與2月上旬是過年的期間,所以件數較多…… 林委員國正:3月寄了幾筆? 荊組長心泉:3月上旬的雙掛號還沒有寄。 林委員國正:這樣算下來,就寄了4次,一共寄了快40萬筆。你知道一份雙掛號是多少錢嗎? 荊組長心泉:郵資是34元。 林委員國正:所以雙掛號的費用一共用了多少錢?有幾億元嗎? 荊組長心泉:沒有! 林委員國正:我算了一下,大概有幾億元。 荊組長心泉:大約是一千多萬元。 林委員國正:4次一千多萬元的話,一次就是二百多萬元,所以一年總共要花多少錢?1個月大概是2,000萬元,所以一年就是2億4千萬元,而這2億4千萬元會轉嫁到誰身上去? 荊組長心泉:沒有那麼多! 林委員國正:4千萬元大概可以分成4次,一次大約是1,000萬元,一個月寄了2次,所以四千多萬就是兩個月的總和,從1月…… 荊組長心泉:2個月應該是一千多萬元。 林委員國正:所以1個月就是五百多萬元。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一千多萬元兩個月,一年大概是6,000萬元 林委員國正:這六千萬元是誰吸收的? 荊組長心泉:這部分是由用路人吸收的,這是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就跟停車費是一樣的道理,停車費的催繳也是由用路人吸收。 林委員國正:到目前寄出的這二十幾萬份中,欠款最高的是多少錢? 荊組長心泉:最高欠到一萬六千多元。 林委員國正:最少是多少? 荊組長心泉:1元。 林委員國正:1元的那位被寄了幾次?是寄一次還是兩次? 荊組長心泉:都是被寄1次。 林委員國正:如果1月上旬我通知了他,他沒有繳,過了15天到了1月下旬後,我要不要再通知第二次? 荊組長心泉:事實上我們會先用平信寄…… 林委員國正:我知道,可是用平信寄對方就沒有繳了,也就是說你花了5塊錢通知對方繳1元,結果對方沒有繳,之後又寄了一封雙掛號,他可能家住北部卻搬回南部家鄉去,而沒有收到這個通知,或者是由其他人幫他代收的。因此,就算用雙掛號寄過去,他也沒有去繳,之後還會再寄第二次的雙掛號嗎?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答復。 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不會再寄第二次雙掛號了,因為依照相關的規定,掛號通知後若再不來繳,大概就已違反規定而要受到處罰了。 林委員國正:怎麼處罰? 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會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林委員國正:處罰的內容是什麼? 陳兼代局長彥伯:處以300元的罰鍰。 林委員國正:所以就為了要繳那1元的欠款,寄平信的那5元你們吸收了,而寄雙掛號的那50元則要由他來付,因為按照你們現在的規定來看,這50元就要由用路人承擔,再另外加上300元的…… 陳兼代局長彥伯:報告委員,從對方沒有來繳費開始,就會從一系列的自動補繳、平信通知再到雙掛號…… 林委員國正:我知道! 陳兼代局長彥伯:這是經過很嚴謹也很長的時間,希望用路人儘快去繳費,當用路人一直不繳之後才有所謂處罰的規定。 林委員國正:從平信到雙掛號,這段時間是過了多久之後才要罰他300元? 陳兼代局長彥伯:是從寄出雙掛號15日以後,當我們依處罰條例要罰他的時候,會先依現行的規定…… 林委員國正:我舉例來說,這個要繳1元的人,從平信寄出去到要罰這300元的時間大概是2個月對吧? 陳兼代局長彥伯:這段期間應該將近3個月,而且會經過數次的通知。 林委員國正:在這些金額中,就像你們剛才自己說的,為了這1元的欠款,寄了50元的雙掛號給他,他很可能15日到30日都沒去繳,就還要再被罰300元,全部就只是為了那1塊錢。部長,你怎麼看? 葉部長匡時:的確,過路費在計程收費之後確實會出現一些這類的零頭,因此我認為比較理想的方式就是用路人儘可能去裝eTag。 林委員國正:但我的建議是,政府是不是可以把這15日的期間限制給拉長?同時也把數額放長?因為本來欠繳的1元,後來再加上雙掛號的50元,以及300元的罰鍰,三個月後他就要繳到351元了。部長,這樣是不對的。 葉部長匡時:時間上已經給得很長了,只是原本只有一點點的金額,最後卻演變到這樣的情況,也許這裡面可以有個空間…… 林委員國正:在你們1月上旬第一次寄出二萬多筆的資料中,聽說50元以下的欠款就高達百分之四十幾…… 葉部長匡時:我相信這個比例很高。 林委員國正:這百分之四十幾的用路人為了這幾塊錢,而得去繳那50元雙掛號的費用,當然若他一收到平信時就去繳費的話,是沒有這個問題,只是有關繳交數額的比例問題仍應符合比例原則。 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向委員報告一下,當時就是認為原本只要繳四十幾元的人,之後可能還要繳掛號信的50元,因此大院也有要求我們再寄一次平信,而該平信的寄出費用是由遠通公司吸收的,其目的就是為了再給民眾15天的期限,希望他能儘速繳費。 另外,就整個繳費的機制來看,還有一個類似的概念就是「停車費」,若停車費也為了不繳那一、二十元,最後也是會有類似的處理,因此對於這個部分包括在時間上才會有相關的規定。 林委員國正:你們eTag的收費有完全跟停車費一樣嗎? 陳兼代局長彥伯:最後所產生的…… 林委員國正:民眾去超商繳停車費的時候,郵寄費用是誰來支付的?是政府付的。請問局長,郵寄的3.5元和3.7元是誰付的?目前各縣市的停車費郵資是由各地方政府吸收的,7-11收一張停車費,台北市政府要繳3.5元,而新北市政府則要繳3.7元,至於遠通公司還要charge 5元,我們老百姓去7-11繳費的時候有付手續費嗎? 陳兼代局長彥伯:報告委員,停車費手續費的部分是由收費的政府機關吸收的,所以我們現在希望這部分可以由遠通公司來吸收。 林委員國正:對消費者而言到底是由遠通吸收…… 陳兼代局長彥伯:在eTag的部分,手續費是政府出的,因為當時合約規定,手續費的部分要由高公局吸收。 林委員國正:如果eTag要比照停車費的話,這些包括雙掛號的手續費也應該要由你們來吸收才對。 陳兼代局長彥伯:大院如果有相關的決議…… 林委員國正:你們就寄平信嘛! 陳兼代局長彥伯:平信的郵資是由遠通公司…… 林委員國正:所以是不向用路人收嗎? 陳兼代局長彥伯:是的。但是有關掛號或者是剛才提到手續費的部分,本來應該是要由高公局來吸收的,不過,大院有相關的決議認為不可,因此我們現在正積極地跟遠通公司協調中。 林委員國正:如果由高公局來吸收的話,一年下來就要花不少錢了,可能要到幾千萬元了對不對? 葉部長匡時:我們是覺得已經用平信通知你了,但是你沒有繳,所以才用雙掛號再寄一次,因此雙掛號的部分才會由用路人來吸收,而這也是大院當初的決定。 目前的問題在於,有些人只要繳1元、2元,還要經過這麼冗長的程序,行政的成本也很高,其中是否有檢討的空間,我們是可以來檢討一下。 林委員國正:真的要去檢討。我舉這個例子是因為eTag如此為人詬病,政府部門一定要主動站在老百姓的立場。另外,你們要去思考多數的樣本態樣是如何?如果你們分析的結果顯示,多數的樣本態樣是低於50元的,結果掛號成本要三十幾元,最後你們卻Charge 50元,民眾會認為你們寄雙掛號也才34元,怎麼可以收50元呢?也許過了一段時間,大約一個月以後又多收了300元,但是當時我只是欠你1元而已。 葉部長匡時:的確有這樣的情況,這看起來確實是需要檢討,這跟我們計程收費的規則…… 林委員國正:前面3個立委也有告訴你,你可以請高公局的業務組,把相關的欠款態樣…… 葉部長匡時:我們會來分析一下的。 林委員國正:你們可以看一下這些樣本的中位數在哪裡,要如何做才能把行政成本降低;其次要以不增加民眾的困擾為原則;此外你們要去瞭解各地方政府收取停車費的模式,不要只以合約載明就是如何…… 葉部長匡時:所以我們現在還是會繼續與遠通公司協調,也會給他壓力,希望他們能夠增加一些免收手續費的…… 林委員國正:多久會有壓力?多久結果才會出來?像高鐵,你們也壓了好幾個月,最後人民也還是不滿意…… 陳兼代局長彥伯:報告委員,我們有請他們在4月16日提出缺失的改善,我們會依他們缺失改善的期間來push他們儘速…… 林委員國正:大概多久? 陳兼代局長彥伯:因為缺失的改善是…… 林委員國正:你們要給自己一個時間點,到什麼時候才可以完成人民的希望與要求,這是一個要拿出魄力的時候,如果到這個會期結束你們都還沒有結果的話,難道要等下個會期再以預算通過的方式來處理這件事情嗎?你們總要給自己一個時間點嘛!部長,你只要承諾的話,就完成你的使命了。 葉部長匡時:我們以兩個月為目標,我們會努力的。 林委員國正:不是4月就要跟他們談了嗎? 葉部長匡時:我們現在正在Push他,但是我想這個問題也涉及到他與超商的商業談判,並不是他直接作出決定即可。因為超商的手續費該怎麼收,他們還是有一個談判的空間,所以…… 林委員國正:儘量朝一個月之內…… 葉部長匡時:我們會努力。 林委員國正:要談出個結果來,包括電話服務的部分,也不應該收取費用,至於需要收取費用的部分也要符合比例原則。部長,你要做給大家看。 葉部長匡時:是,我們會檢討。 林委員國正:你們要畫出一個時間表,這樣才有用。雖然你們在這裡都這麼說,但是你們每次跟遠通談完一、二個禮拜後,他們就對你們打槍,這樣的話,政府的威信在哪裡? 葉部長匡時:我們還會再去跟他們協商的,包括今天有好幾位委員提到的,我們都會努力去促成。 林委員國正:給你們一個月的時間去做。 葉部長匡時:我們…… 林委員國正:就一個月,最遲就是在一個月內拿出成果來。 葉部長匡時:我們儘量去做,當然是愈快愈好。 林委員國正:不要讓老百姓覺得政府只要碰到大企業就…… 葉部長匡時:不是這個因素。 林委員國正:我們要看到效果。 葉部長匡時:是。 林委員國正:你們要有時效性的概念,否則你們就是一直拖,這樣不就是在測試老百姓的耐性嗎?如此的話,民怨一定會不斷地累積與增加的。 如果你跟人家講,為了1元而Charge人家50元的手續費以及300元的罰鍰,這樣有符合比例原則嗎?不符合嘛!如果你把樣本作一個態樣分析,發現其中有50%的用路人所繳的費用是低於50元的…… 葉部長匡時:我們會去分析,看看這個問題要怎麼解決。 林委員國正:明明要繳交的費用是低於50元的,結果卻要人家交50元的掛號費,為什麼不讓人家累積到一定的額度再一起處理呢? 葉部長匡時:這些我們都會去研究,看看有沒有什麼方法改善。 主席:下一位是管委員的質詢,管委員質詢完畢後,接著是本席的質詢,因此請管委員暫代主席,本席質詢完畢後休息10分鐘。 請管委員碧玲質詢。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手上的這份資料是張統計表,時間是從2012年4月25日開始到2013年5月1日為止,這一年間交通委員會總共通過10次的決議案,要求處理手續費問題。在這10次的決議中有1次是要求你們在無法免收手續費的狀況下,至少是用月結制,也就是比照水電費每月結次一次的方式辦理,這樣民眾頂多一個月付一次手續費。另外一次是說至少直營店要達到120個以上,才去考慮是不是要收手續費。除了這兩次的決議文以外,有八次的決議文都要求免收手續費,要求遠通必須自行吸收手續費。一年才十二個月,在一年之間,本委員會通過要求免收手續費的決議文就有十個,結果你們沒有一個做到!請問政府威信何在?不但部長沒有威信,連立法院也沒有威信,遠通所挑戰的不只是你葉匡時部長,它還挑戰了立法院的交通委員會,何等大膽!他們現在都在跟你講合約,今天所有委員都講得很清楚,至少合約當中沒有說要由政府吸收打九折,然後讓全民都貼eTag。這個合約有沒有說要給他們優惠?既然給了他們優惠,他們為什麼不拒絕?為什麼不說合約裡面沒有說要替他們出打九折的錢,他們不好意思收?他們有沒有良心?他們根本沒有這樣的良心啊!現在我們要求他們不能收手續費的時候,他們就拿合約出來跟你抵制,這分明就是奸商的嘴臉,人民的感覺就是這樣。為什麼為了一個eTag,要把整個企業的形象賠進去呢?為什麼要用整個企業來跟人民敵對呢?部長曾在這裡信誓旦旦承諾說要退而求其次,其實部長也曾承諾過要做到月結制,結果現在連月結制也做不到。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是半月結。 管委員碧玲:為什麼連月結都不肯,非得要半月結不可?你知道半月結會出什麼問題嗎?如果民眾收到這半個月的單據,就必須去結帳,當民眾去結帳到ibon輸出的時候,並不是只輸出這個月結表單上的部分,還沒歸戶的部分也全部都輸出來了。就還沒有歸戶的那半個月而言,本來是可以半月結的,但因為民眾來繳上半個月的總表單,所以在輸出的時候,還沒有歸戶的那部分是一筆一筆就輸出來讓民眾繳手續費,就是這樣的情形耶! 葉部長匡時:沒有…… 管委員碧玲:竟然笨到這麼愚蠢的地步!沒有在單子上的部分就是一筆一筆都要繳手續費啦!本席都有這些收據啦! 葉部長匡時:應該不是這樣。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答復。 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根據我們的瞭解,在一個單子上的是以…… 管委員碧玲:你們還在替他們解釋!我們去輸出的時候,還沒有歸戶、還沒有半月結的部分就是一筆一筆列出來叫我們繳手續費。光是叫他們比照水電費的模式去做都做不到!請問水電費需要像這樣,每半個月都要寄十幾萬封雙掛號信嗎?水電費需要像這樣嗎?沒有啊!水電費都不必做的事情,ETC竟然做得這麼愚蠢,每個月就要寄二十幾萬封雙掛號信來催繳。我們要求改為月結,部長都已經答應了,但他們最後還是硬要用半月結,就為了一個手續費在那裡斤斤計較,請問這件事情你們到底做不做得到?月結做不到,120個點也做不到,到現在還沒有120個點! 葉部長匡時:有啊! 陳兼代局長彥伯:有的,我們現在已經有120個點了。 葉部長匡時:現在應該也有接近1,500個點是免收手續費的點。 管委員碧玲:胡說八道! 葉部長匡時:是啊!是這樣子啊! 管委員碧玲:那是儲值的部分,我現在所講的是手續費。 葉部長匡時:沒有,包括手續費在內,就是繳費…… 管委員碧玲:表單上面所列出來的總共就只有118個,連120個都還不到。 陳兼代局長彥伯:從4月1日開始,在今天的報告當中就已經…… 管委員碧玲:就是一個月嘛!就是一個月免繳嘛! 陳兼代局長彥伯:中油的…… 管委員碧玲:請問中油和遠傳免繳費可以持續多久? 陳兼代局長彥伯:關於遠傳的那部分,我們還會持續跟遠傳…… 管委員碧玲:到底可以持續多久? 葉部長匡時:目前他們的說法是遠傳的通路只有一個月,但是我相信…… 管委員碧玲:只給一個月嘛!包括中油也是只給一個月啦! 葉部長匡時:我們相信還會持續有更多的點。 管委員碧玲:你看看你們剛剛的態度,只給一個月的事情竟然敢在這裡講得那麼大聲! 陳兼代局長彥伯:跟委員報告,中油還沒有,只有遠傳…… 管委員碧玲:在你們的書面報告當中,中油和遠傳就是只給一個月。 陳兼代局長彥伯:應該不是…… 管委員碧玲:對於他們自己家族企業裡面的遠傳,甚至都不願意比照直營店免收手續費,斤斤計較到這種地步,我們真的沒有辦法接受!到底什麼時候可以真正做到免收手續費?超商免收手續費什麼時候可以做到? 葉部長匡時:我們剛剛已經提到我們會再繼續協調與努力,儘量給他們壓力,原則上我們希望在一到兩個月內解決這個問題。 管委員碧玲:你現在又說一到兩個月了,3月已經不行了,現在是5月就能解決問題嗎?要再延一次到5月是嗎? 葉部長匡時:他們的說法是現在已經有1,500個點是免收手續費的,但是我們覺得還不滿意,所以我們也發函給他們,希望他們能夠提出改善計畫。 管委員碧玲:既然可以給1,500個點,為什麼不能全免?他們的邏輯到底在哪裡? 葉部長匡時:根據我們的理解,事實上他們現在還在跟超商談判,只是談判還沒有談好,大概就是這樣的過程。 管委員碧玲:這真的很奇怪!這是很簡單的談判,為什麼會一直拖?就是因為邏輯不一致啊!本來是29個,後來變成118個,現在又說有1,500個。經過我們一逼,他們就像擠牙膏一樣,先給29個,後來少掉2個,變成27個,之後又變成118個,現在又變成有1,500個,然後又說其中有一部分只給一個月。為什麼要人家像擠牙膏一樣一罵再罵,非得要部長在這裡被打臉這麼多次,他們才願意讓邏輯一致?為什麼可以有1,500個點免收手續費,卻不能全部免收手續費呢?為什麼要讓部長在這裡一再跳票、那麼難看呢?既然有1,500個點免收手續費,為什麼不能全部免收手續費? 葉部長匡時:我也覺得遠通這樣的做法的確不理想,我們也會繼續push他們,要求他們改善。根據他們給官方的說法是這並非原本合約上的規定,而且他們也需要時間去跟超商談判,取得比較好的談判條件,大概是這樣子。 管委員碧玲:你們把時間考慮進去,所以你們才會說要求他們在3月底做到,等到他們做不到的時候,現在就在這裡說還需要一到兩個月的時間,請問到底什麼時候可以做到免收手續費?請部長在這裡再承諾一次!本席就讓你再承諾一次,是5月底嗎? 陳兼代局長彥伯:原則上我們朝著兩個月的目標來努力。 管委員碧玲:兩個月就是5月底是不是?還是要6月中? 陳兼代局長彥伯:或是6月底。 管委員碧玲:到6月底就是兩個半月了,而不是一到兩個月。 葉部長匡時:我們還是以5月底為目標。 管委員碧玲:5月底是嗎?部長又承諾了一次! 葉部長匡時:高公局的同仁真的非常積極在push。 管委員碧玲:部長常常在跳票,去年12月27日你在廣播節目裡面公開承諾半年內要全面更換計程車計費表,當時你說要在明年6月底或7月底的時候全面更換計程車計費表,高速公路走多少里程按一下就知道,就能夠算出費率,而且那時還很有雄心壯志的說可以印收據,現在這件事情也跳票了。 葉部長匡時:當初我們是說希望能夠在半年內有一個簡易的計程車收費,至於要有收據的部分,可能需要比較長的時間。針對簡易收費的部分,其實運研所也有在研發,經過我們跟計程車業者溝通,現在他們覺得上高速公路的收費已經沒有問題了。 管委員碧玲:本席在此要提醒部長不要信口開河、不要輕然諾,結果最後都跳票。 葉部長匡時:謝謝委員提醒。 管委員碧玲:去年底你提出這樣的承諾時,其實研發的研究計畫根本都還沒有發包,研發的研究計畫是到了今年3月下旬才發包完畢,也就是說,研發的執行計畫是從今年3月下旬到12月底才研發完成,研發完成規範出來之後,到實際上路還早呢!到底什麼時候計程車才會有一個表可以做為依據?其實現在有很多計程車司機都自行吸收,因為他們沒有辦法去跟客戶爭執到底要付多少錢。 葉部長匡時:我請王司長來說明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王司長答復。 王司長穆衡: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並不是單純的研發案,因為現在很多業界已經提出各種功能的規範,我們希望大家公開討論、確認之後,6月以前就把相關規範定下來,後半年主要是輔導這些表商通過標檢局的檢驗並上市,所以目標…… 管委員碧玲:對嘛!你們就是6月把規範研發出來,業者再根據你們的規範去製作,然後送標檢局檢驗,所以他們需要製作的時間,檢驗通過還要量產,量產之後才能上路,對不對? 王司長穆衡:是的。 管委員碧玲:對啊!所以你預計計程車的新表什麼時候可以上路? 王司長穆衡:按照計畫,我們希望年度結案之前就能上市販賣,我們的工作是這樣安排的。 管委員碧玲:到時候你們一定又跳票!規範還沒出來,所以樣本也還沒有製造出來;製造出來以後還要檢驗,檢驗之後還要量產! 現在計程車業界很擔心你們這樣委託下去以後,將來會獨家壟斷,他們全部都會被掐住喉嚨。請問你們有沒有辦法做到他們的要求,就是規範定出來以後,讓業者按照你們的規範自己去量產? 王司長穆衡:一定是這樣的。 管委員碧玲:確定喔? 王司長穆衡:是的。 管委員碧玲:好。因為計程車有太多無奈,他們每一筆錢幾乎都被壟斷性事業的老闆掐住喉嚨,現在要換表,他們也在擔心這件事,我相信公聽會的時候你們也有聽到他們的心聲。 葉部長匡時:我們會注意這件事情。 管委員碧玲:我們很希望政府的威信不要這樣一天一天嚴重地流失,尤其是交通部,委員們對部長算是都非常包容,但是事實上交通部有太多和民生相關的業務都讓我們搖頭。 最後,本席已經向公共工程委員會提案通過,針對你們一個收費站要2億重建費用的事情,他們要專案稽查。本席等一下會送給你一個表,這個表顯示,同樣的項目,譬如拆除費用,最貴和最便宜的單價相差高達11倍之多;交通維持費用的部分,每公里的單價最貴和最便宜的相差6倍之多;最嚴重的是每公里的重建工程經費,平均造價最貴和最便宜的相差20倍之多。你們要說這是合理的費用,我不相信。 葉部長匡時:沒問題,我們歡迎公共工程委員會來查。 管委員碧玲:在公共工程委員會稽查之前,對於這種倍數差距的原因,請先給本席一個報告。 葉部長匡時:好,可以。 管委員碧玲:20倍、11倍、6倍,太離譜了! 葉部長匡時:我們會給委員一個細部的完整說明。 管委員碧玲:為什麼單價相差這麼多?請一一給我報告。 葉部長匡時:可以。 主席(管委員碧玲代):請蔡委員其昌質詢。 蔡委員其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人民面對eTag越來越火,交通委員會面對eTag也越來越火,我擔心不久之後,我們應該會比照「大腸花」和臺南的「魚腸花」等等,開一個「eTag花論壇」。 部長,我在質詢前必須提醒你,你應該先瞭解這個結構。為什麼交通委員會要一而再、再而三,包括本席今天都要安排這樣的專案報告?如果它比照電信業,至少臺灣還有好幾家電信公司,換言之,它雖然不一定能夠達到所謂完全競爭的市場,但它至少有幾家可以競爭,而eTag這樣的東西是獨占的。我們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交通部,正是因為它已經沒有市場競爭的機制了,所以它的市場效率、秩序和公平性唯有仰賴政府。 為什麼遠通公司不做客服免付費電話?因為就只有他們一家而已嘛!如果今天高速公路的收費有兩、三家,我相信大家都會免費。那為什麼他們連最基本的客服電話都要民眾自己付費?答案很簡單,就只有他們一家,愛打不打隨便你嘛!面對這種獨占市場,政府如果再不發揮應有的角色,受害的就是消費者、就是人民! 相關的問題非常多,先談寄通知的事情好了。過去連平信通知都沒有,是本席在交通委員會要求,一定要先寄平信通知,讓當事人知道自己有欠費、餘額不足或任何情況,通知他去繳費。 部長,裝設eTag之後的繳費程序是:發生欠費之後有12到27天的自動繳費期,接著是平信通知,大概有18天的時間,如果他收到平信通知再沒有繳費的話,接下來就是雙掛號通知的補繳期,大約有15天,到雙掛號通知補繳期,他就要繳雙掛號的費用了。邏輯和程序就是這樣。請問部長,你曉不曉得安裝eTag的消費者如果在收到雙掛號之後,立刻到自己的eTag儲值帳戶去儲值,假設欠費100元,他繳1,000元到帳戶裡面,這樣他要不要收到300元的罰單?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只要在收到雙掛號之後的15天還是多少天之內,應該是沒有這個300元的罰單。 蔡委員其昌:我可以告訴部長現在的制度有多荒謬。部長也覺得我講的合理,但是現在的狀況就是不合理、就是跟我們兩個想的不一樣。我舉個例子,有一位消費者在2014年1月9日收到餘額不足的通知,當天就去儲值1,000元,結果還是在1月27日收到300元的罰單。為什麼? 葉部長匡時:我請相關人員說明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荊組長答復。 荊組長心泉: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的運作狀況是在平信補繳期內儲值的話可以扣抵欠費,…… 蔡委員其昌:到了雙掛號就不行了,對不對? 荊組長心泉:我們已經在設法改善這個系統。但是目前在實務運作上,如果用路人在雙掛號補繳期內去儲值,因無法扣抵而產生欠費罰單的話,我們都會撤銷這個罰單。 蔡委員其昌:這是因為他透過民意代表、立法委員告訴你們,你們也覺得這樣不合理,就像我剛剛問部長,他第一個直覺反應就是:都已經補繳了,不應該再收到300元的罰單嘛! 荊組長心泉:這不用透過委員的幫忙…… 蔡委員其昌:民眾不知道嘛!當他收到300元的罰單,就會認為自己要去繳這筆錢。多數民眾都是善良的嘛!哪會每個都…… 葉部長匡時:我們會要他們趕快把系統修好,不要再發生這種事情。 蔡委員其昌:這完全不合理嘛!如果不是我們在這邊一而再、再而三地講,就這個程序裡面對消費者不利的部分進行把關和監督,就會是這個樣子嘛!照理說,我已經在遠通公司開了一個儲值帳戶,所有相關的扣費應該是任何時間去繳都可以扣(超過時間的罰單另計),但是當我收到雙掛號之後,我已經去儲值了,為什麼還會收到罰單,說我逾期未繳?類似缺失不勝枚舉。部長知道嗎?這就是大家為什麼會越講越火的原因。 為什麼這個市場需要交通部的公權力介入?就是因為你們必須注意相關程序中是否有對消費者45不合理的部分。可是這種狀況一直在發生耶!傻傻的人就會去繳這300元耶!我們都覺得不合理,但即使覺得不合理,一般善良百姓哪一個不是去繳了?不然你們把資料調出來看,在這種情況之下繳的有多少人?不合理嘛! 葉部長匡時:我們會要求他們檢查程序,看怎麼樣改善。 蔡委員其昌:好。其次,剛剛管碧玲委員說要採月制,就看一個月欠費多少,然後一次繳清就好。我再告訴你一個很不合理的事,一個消費者從台北到台中要經過幾個eTag偵測站?給我一個大概的數字就好,不精準也沒關係,我不是要考你們。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答復。 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大概有十幾個。 蔡委員其昌:就算10個好了,如果從台北到台中經過10個偵測站,因為沒發現餘額不足,這筆錢都沒繳,部長,你知道超過雙掛號期限的罰款怎麼算? 葉部長匡時:一天算一筆。 蔡委員其昌:也就是說,經過10個站之後再上高速公路還是算同一天?簡單來講,那天的罰款是300元? 陳兼代局長彥伯:假設他沒繳的話。 蔡委員其昌:掛號幾次? 葉部長匡時:應該是一次。 蔡委員其昌:現在已經算一次了? 葉部長匡時:是。 蔡委員其昌:你們過去算幾次?每一筆都算對不對? 葉部長匡時:這部分請副局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吳副局長答復。 吳副局長木富:主席、各位委員。計次階段是以通過一個收費站當做一個行為,因為委員會一再要求,自計程以後就改成日歸戶,也就是不管一天經過幾個站都算一筆、算一次。 蔡委員其昌:好。過去是計次,現在是計日,接下來為什麼不能計月? 吳副局長木富:跟委員報告,雖然現在是計次,但還是累積到半個月通知一次,所以掛號是半個月才通知一次。 蔡委員其昌:如果沒有繳是算一次,還是…… 吳副局長木富:按天。 蔡委員其昌:既然已經累積到15天,如果視15天為一次,為什麼不就寄一次掛號,然後罰款也是一次? 陳兼代局長彥伯:那是一天歸戶,但是一天是一種行為,所以是不同的行為。 蔡委員其昌:我瞭解。局長,過去可以視「次」為行為,接著你又告訴我們「天」叫做行為,為什麼「月」不能視為行為?我不懂這個邏輯,今天我就是要就這個邏輯和你討論,為什麼此時「月」就不能視為一個行為? 荊組長心泉:跟委員報告,如果一個月才算一次行為的話,大家都不會去繳通行費,因為罰單只有300元。 蔡委員其昌:那你認為多久會去繳?民眾的極限到哪裡?兩天?三天?五天?半個月?既然不要一個月,你認為多久? 荊組長心泉:欠費的金額如果高於罰鍰的數字,大家大概就不會去繳欠費了。 陳兼代局長彥伯:我跟委員報告為什麼會以一天來計算,大概是和開車行為有關,開車行為就講到處罰條例,處罰條例所有違規都是以天來處理,所以就是以這種方式來處理。 蔡委員其昌:我凸顯這個問題就是要告訴你,公權力站在這種市場機制的角度裡,你們必須要窮極對消費者最有利的角度來看待此事,這就是我一開始跟你講這是結構性的問題。如果政府沒有窮極一切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去計算,就會出現過去對消費者極為不利,立法院不斷討論,媒體不斷揭露,然後不斷修正的情況。所以本席剛才問為什麼是一天?為什麼不是兩天?為什麼會出現去超商繳1塊錢要收5元手續費這種極為荒謬的事情?歸咎的原因就在這裡。 在ETC時代,2013年有一欠費違規分類的統計,現在有沒有在統計這個? 荊組長心泉:報告委員,今年還沒有特別去統計分類。 蔡委員其昌:有沒有開始做這個事情? 荊組長心泉:目前還沒有。 蔡委員其昌:我不懂為什麼不做。 葉部長匡時:應該要做。 蔡委員其昌:為什麼這很重要?因為做這個才會知道在這樣的制度實施裡,我們可以檢討的部分在哪裡,我們可以改正、可以檢討,透過這些數據我們才可以分析、講話,看怎麼樣規範遠通、怎麼樣幫助消費者所產生的問題。部長,這個要做,好不好? 葉部長匡時:這個我們會做。 蔡委員其昌:我覺得這很重要。 葉部長匡時:確實是很重要。 蔡委員其昌:但你們沒有做,我找資料找不到,才覺得奇怪,然後由這個資料才知道帳戶餘額不足占百分之五十六點多,為什麼帳戶餘額不足?要知道原因是什麼才可以改善,否則你們不知道原因要怎麼改? 再看到遠通公司現在發的簡訊:「您的eTag偵測資訊不完整,為持續享有通行優惠,請4/15前持簡訊駕愛車至全台遠通服務中心,將提供eTag檢測服務。」部長,你知道這個訊息發了多少則?這種比例到底高還是低? 葉部長匡時:十多萬。 蔡委員其昌:所以比例算高?占多少百分比? 荊組長心泉:比例並不高,有570多萬輛裝了eTag,現在總共發十多萬筆。 蔡委員其昌:大概2%、3%左右,那你們有沒有檢討eTag的貼紙有沒有問題?會不會是這個出問題? 葉部長匡時:當然要檢討。 荊組長心泉:跟委員說明,這個絕大部分是去年年底原來裝OBU的一些用戶沒有更換eTag,為了維護他們的權益,所以主動寄發eTag給他們,可能是自己貼的時候…… 蔡委員其昌:我的發言時間已經到了,但準備的問題問不到一半,太多這種細細小小的問題,沒有統計就不知道為什麼會產生這些問題。民眾收到簡訊,但又很忙,如果車子常常要去檢查,到底貼紙設計有沒有問題?或者是不是貼的方式有問題?還是貼紙的黏度不夠?各式各樣產生的問題要趕快去處理。消費者一收到這種簡訊就要馬上把車子開去檢查,不然以後扣款有什麼問題又倒楣了,部長,你懂我的意思嗎? 葉部長匡時:瞭解,我們會請他們馬上做這個統計分析。 蔡委員其昌:問題太多了。我也問過局長,因為要做eTag,所以你們把高速公路的地磅都拆掉了,現在的做法是讓國道警察把他們認為可能超重的車子引導到下面去過磅,看看有沒有超重。開玩笑,一天能夠引導幾台車? 葉部長匡時:現在正在建置。 蔡委員其昌:照理說,eTag已經實施那麼久了,不應該現在告訴我還在建置,邏輯上對於這種超重車輛的取締,你們應該在eTag實施的同時就想好要怎麼做,數據要告訴我,現在查驗的車輛到底是多或少?這不只是安全的問題,這還有市場公平競爭的問題。如果有人不守法,那麼就有很多願意守法的業者在市場上拿不到單、載不到貨,這是市場問題,也是道路安全的問題,更是國道每一年花那麼多錢養護的問題。到現在還沒解決,也沒有配套,問題太多,但本席發言的時間已經到了,我自己身為主席,不能超時那麼久,但問題真的問不到一半,問題這麼多,所以我說要趕快去處理,不然火是越燒越大。 葉部長匡時: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蔡委員其昌):請葉委員宜津質詢。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先要求你們,特別是今天高公局所有列席同仁,你們要有一點法律常識,我們看到你們不斷回答說,契約未規定部分或這個部分契約沒有規定,請你們記得要有一點法律常識,契約沒有規定的部分,不是都聽遠通的,契約沒有規定的部分,也不是都是由政府買單,沒這回事!要有一點概念!契約未規定的部分是未定,大家都是很拼的,沒有像你們這樣,只要契約沒有規定就全部投降,沒有這一回事!千萬要記得這部分,因為我老是聽你們講契約沒有規定的部分就全部買單。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我們事實上是找律師來做一些爭議處理。 葉委員宜津:哪有?我聽到你們只要契約沒有規定,就準備全部買單,不然就是已買單了。 葉部長匡時:不會。 葉委員宜津:我們來講契約規定的部分,我會這樣強調,就是特別對於這家犀牛皮公司,遠通一開始說契約上面寫的是廣設服務據點,至於什麼是廣設則沒有規定。這家犀牛皮公司一開始有27家門市,可以稱為廣設了,其中有21個在休息站中,我們交通委員會曾做了10個決議,你剛剛的報告我也很認真聽,說現在有1,500個,對嗎?部長你還點頭!其中遠傳的750個據點只有一個月,只有4月份,這哪來的?還不到1,000個耶! 葉部長匡時:這點我們清楚,所以我們也跟它說這樣是不理想的,一定要它…… 葉委員宜津:請問部長,為什麼犀牛皮公司會這麼皮?它現在甘願跟中油打好契約要付這筆帳,但是它自己的遠傳就不要,它就是要拿這個當籌碼,還要繼續跟你耗、跟你「揮」啦!剛剛契約打得不好的是廣設據點,可是儲值3,600點以上是契約明白規定的,儲值不就是為了要繳費嗎?廣義的儲值繳費是一般大眾的認知,但它偏偏跟你講儲值是狹義的,儲值繳費就是繳費,所以它就賴掉這3,600點以上的部分,你們也準備這樣就算了? 葉部長匡時:沒有,我們沒有要算了,我想大院的決議非常清楚,我們還是積極執行大院的決議。 葉委員宜津:很好,我們在預算裡面還有做決議喔!你不要以為這樣就可以算了…… 葉部長匡時:沒有,大院的決議等於是法律文…… 葉委員宜津:現在它是怎麼說的?它說中間吸收的手續費要跟高公局請求,是不是這樣? 葉部長匡時:它們有這樣的說法,但如果是這樣,那就是一個爭議,我們會去處理。 葉委員宜津:絕對不可以,我們在預算已經做過了,絕對不可以,沒有這麼牛皮的。我們再回到稽核的部分,你們的稽核做了5次,全部過關,最後3次還達到百分之百的完美比例,可是為什麼很多委員都說了,這樣的稽核並沒有辦法取信於民,你知道為什麼嗎?我告訴你為什麼,首先這個稽核是針對有安裝eTag的車輛,沒有安裝的統統不算,可是沒有安裝的就有四十多萬輛耶!包括我的車子也沒有安裝,因此這並不是像你們所說的完美數據。其次是你們多扣的才算,少扣的不算,可是少扣的損失是國庫耶!你們只有算多扣的,不敢算少扣的,對不對?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答復。 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稽核是通過門架的所有車輛,當天交易的次數都算,所以包含有裝eTag跟沒有裝eTag的都在稽核裡面。 葉委員宜津:你說沒有裝eTag的也在稽核裡面? 陳兼代局長彥伯:是。 葉委員宜津:你怎麼稽核? 陳兼代局長彥伯:因為它是以門架通過的車輛來…… 葉委員宜津:是嗎?我想瞭解沒有裝eTag的車輛該如何稽核?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業務組彭組長答復。 彭組長煥儒:主席、各位委員。就是用錄影帶去看。 葉委員宜津:人工辨識? 彭組長煥儒:是。 葉委員宜津:人工辨識的部分還包括eTag貼得不好的,剛剛也有委員問過。 彭組長煥儒:都會在裡面。 葉委員宜津:我還知道人工辨識只要是辨識不太清楚的,或是不太敢辨識的,你統統都放它過啦!反正少扣人家不會來檢舉,不會來怪你,多扣的才會來抱怨,對不對? 彭組長煥儒:跟委員報告,不是這樣子,對於稽核的抽樣,除了是由委員會抽樣外,它也會跟我們已經產出的報表比對,比對多少筆就是多少筆,不會有故意放水的情形出現。 葉委員宜津:我現在說的是稽核,以我的認知跟我研究的結果,我認為你們少扣的都不敢說啦! 彭組長煥儒:跟委員報告,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是針對多扣的部分,少扣的我們也有稽核,只是這一塊因為契約有規定它的準確率是多少,所以是按照契約規定在…… 葉委員宜津:所以不算嘛!對不對? 彭組長煥儒:不是不算,是沒有用更嚴格的萬分之二標準去算而已。 葉委員宜津:這個部分你還是要計算在內,因為這是國庫的損失。 彭組長煥儒:是,按照契約規定…… 葉委員宜津:你們剛剛說門架稽核都沒有任何故障,對不對? 彭組長煥儒:應該是收費系統的部分,可是剛剛所講的錄影帶,有時候會有一點小故障。 葉委員宜津:因為收費系統跟門架很新,所以都沒有故障,可是將來它們會不會故障啊? 彭組長煥儒:跟委員報告,它們有一個監視系統,而且其實它們編了不少錢更換這些系統設備,所以有一個重置費用,只要是收費系統故障,短收的部分契約有規定是要由遠通賠償的。 葉委員宜津:你再說一次。 彭組長煥儒:只要系統設備故障的話,是要由遠通來賠的,契約也規定很清楚,是以前一個月三十天平均的量來賠,這些都已經有規定了。 葉委員宜津:你們現在的稽核錄影設備,是你們的還是它的? 彭組長煥儒:錄影設備的資料隨時都要備份起來,錄影設備是我們要求它們建的。 葉委員宜津:你認為它會告訴你嗎?他自己稽核,等於是球員兼裁判耶! 彭組長煥儒:現在的稽核,或是我們定期或不定期稽核,都是由我們委外找顧問公司來稽核,並不是它自己看再告訴我,它當然不會告訴我它錯了。 葉委員宜津:你說稽核的建置是它做的,但是看錄影帶的是你另外委外的,是這樣嗎?真的是這樣? 彭組長煥儒:是,現在就是這樣,只是原來在稽核委員會中統統要歸給它,稽核委員會告訴它這是做苦工的東西,高公局另外有找一批人,並不是它的人。 葉委員宜津:那找誰? 彭組長煥儒:找顧問公司。 葉委員宜津:哪一家顧問公司? 彭組長煥儒:就是辦我們ETC的乾瑞顧問公司來協助我們稽核。 葉委員宜津:已經發包了? 彭組長煥儒:已經在做了。 葉委員宜津:哪一家公司? 彭組長煥儒:乾瑞顧問公司。 葉委員宜津:這家乾瑞顧問公司是私人公司,你認為它會不會跟遠通沆瀣一氣? 彭組長煥儒:它是我們的長期顧問。 葉委員宜津:長期顧問就不會嗎? 彭組長煥儒:應該跟委員這樣講,其實我們也不會…… 葉委員宜津:這是公權力耶!你們外包以後,怎麼知道這兩家民營的公司會不會沆瀣一氣啊? 彭組長煥儒:包含稽核委員會跟高公局都有人在那邊看,而且它又跟我們長期合作,所以應該不會。 葉委員宜津:高公局有公務員在那邊看? 彭組長煥儒:有,我們有人,然後稽核委員會也會有人。 葉委員宜津:很好,這是有紀錄的,因為執行的部分關係到國庫的收入,所以我要再三的提醒你,將來出了問題,你們不能推給私人的顧問公司或是遠通公司,你們要負責喔!這是公權力的行使,誰要負責?部長,你點頭,你要負責嗎? 葉部長匡時:稽核部分,我們一定要派公務員在旁邊看,以確保公正性,這個工作一定要做好,如果真的沒有這樣做,有失職情形,局長這邊應該負起責任。 葉委員宜津:有弊端的時候,誰要負責? 陳兼代局長彥伯:由我們局裡頭來負責。 葉委員宜津:是局要負責,還是部要負責? 陳兼代局長彥伯:因為這牽涉到執行面,所以由局來負責。 葉委員宜津:好,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李委員鴻鈞質詢。 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ETC問題,交通委員會已經講了快10年,期間也換過好幾任部長,但問題還是一再重複,始終沒有找到好的解決方案,歸納起來,ETC有以下三個最重要的問題:第一,它是非常錯誤的BOT政策,這個問題就不用再提了,再提也沒有意義,現在唯一的解決方向就是從契約著手,從各個方向看如何收回國有。 第二,全面計程收費太匆促上路,跑得太快,很多準備工作都還沒有完成,才會產生手續費、人工辨識、機械辨識等問題,本席認為,計程收費應該在匝道設置起點測試,並在匝道區分電子收費和人工收費,當初勉強實施攝影辨識系統,再用人工來看,但卻因看不清楚牌照,才會產生好幾萬筆看不清楚的問題,甚至懷疑人民造假,而遠通又要花費很大的人力來辨識這些問題,請問這些經費要由誰支付?另外,用路人到服務站繳費又要增加手續費,因而產生民怨,簡單來講,就是太倉促上路了。國道的基本精神是,國道是納稅人的道路,是服務人民的,我們不能強制所有人民裝設電子收費器,人民有人民的選擇,人民有人民的通路權。我記得當初曾跟部長提過,應該在原來的收費站上面設置電子收費系統,計程收費本來就是一個倉促上路的錯誤政策,計程收費系統應該設置在匝道上,並在匝道裡面切割成電子收費和人工收費,不裝eTag的人,還是可以抽取單子進去,從匝道出去的時候再計程,這樣就不會產生今天這些問題了。 第三,現在的電子收費只是薄薄的一張卡,而且無法充分發揮該有的道路使用功能,其實,不管被扣了多少,還剩多少餘額,百姓都不需要到遠通去查,也不需要上網去查,電子收費器本來就應該有可以顯示餘額的基本設備,但現在民眾連被扣了多少、剩多少、有沒有被誤扣都看不出來,才會衍生這麼多問題。 整體來講,這三大問題能解決嗎?沒有一項可以解決。部長,如果你們不能痛定思痛好好解決這三大問題,只要在高速公路跑,ETC每天都會重複發生這些問題。因為這些問題無法根本解決嘛!本席認為,根本解決之道是:一、收歸國有,二、把現在的計程門架全部移到匝道上,然後再分成電子收費和人工收費,就沒有人工辨識車牌問題,三、改變ETC電子收費卡的功能,讓百姓一目了然,唯有如此,才能解決現在ETC衍生出來的問題。對此,部長有何看法?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第一個問題,我想委員也很清楚,有關合約的問題,我們會嚴格監督,如果合約不好或做得有問題,我們就會強力介入,希望這邊有個空間,未必是百分之百國有,如果可能,就是一半…… 李委員鴻鈞:去找一組法律專家好好針對契約研究出一套可以處理的方式,然後再動之以情,好好跟遠通談一下。現在遠通違約5億,對不對? 葉部長匡時:對。 李委員鴻鈞:到現在他們都不願意繳,既然他們不願意繳,很多方向都是我們可以操作的,可以從很多角度做,高鐵的殷琪都可以下來了,遠通徐旭東又有什麼放不下的?很多可以談嘛!對不對? 葉部長匡時:對,我們會再跟他們談。至於匝道收費問題,當初他們就針對計程收費系統究竟要設在匝道或主線道上產生爭論,根據他們的說法,因為台灣的公路屬於路網的型態,從A入口進來、B出口出去,中間到底走了哪些路段,由於國道1號和3號中間有系統…… 李委員鴻鈞:那根本是胡扯瞎扯,部長,大家都心知肚明,要上高速公路一定要從匝道上去。 葉部長匡時:沒有錯,但到底走多長則不一定。 李委員鴻鈞:清明假期,高速公路進行管制時,從哪裡管制?從匝道開始管制嘛!如果把所有電子收費辨識器裝在匝道上,所有的控制全部在我們手上。 葉部長匡時:相對應該比較容易一點。 李委員鴻鈞:當初為什麼會將就設置在收費站?便宜遠通嘛!因為在匝道上增設門架要增加1倍設備、經費,為了節省這1倍建設費用,才搞成今天這個樣子。當初是誰評估的?本席認為,評估這些問題的人才有問題。其實,這是很單純的問題,但因整個電子收費太倉促上路,沒有充分檢討問題所在,就要求全民都要電子收費系統,才會產生這些問題。其實,計程收費不一定要全民裝設電子收費器,你只要把它移到匝道來,人工也可以計程收費啊!為什麼不行?只要在匝道做出來,把人工收費、電子收費分開,要人工收費就可以人工收費,要電子收費就電子收費。現在不是,逼著百姓全面電子收費,所以大家才有迷思,認為政府都在幫遠東集團。本來第一個BOT已經錯了,然後再全面推動電子收費,又錯了,才會讓人家覺得政府都在幫遠東。現在又要把OBU那個呆頭鵝改成一張紙片,你們看看國外的電子收費,只要車輛經過電子感應器一定「嗶」一聲,表示電子感應器有偵測到,我們現在過就過了,到底有沒有偵測到?沒有人知道,如果要知道,還要上網去查。照理說,我只要在一台機器甚至是手機上按一按,就知道被扣款多少,遠通如果能做到這樣,才有理由要求百姓安裝eTag。結果沒有,你們完全做不到,還要求百姓全部安裝eTag,要求不了,才會衍生出一個天真的人工辨識作業,這個天真的人工辨識要增加多少人力、耗費多少金錢?而且辨識成效不佳,這些都是可以預見的問題,我們都看到了,如何去改善才不會繼續造成其他問題,這是交通部的職責。 葉部長匡時:是。 李委員鴻鈞:我在此點出這三大問題,其實我已經講過很多次了,交通部若真正要改善ETC的問題,遠通的問題已經根深蒂固了,改變不了,交通部就要從功能去改變。當初計程收費如果改到匝道來做,然後區隔人工收費和電子收費,現在會有這些問題嗎? 葉部長匡時:當然管理上相對會容易一點。 李委員鴻鈞:我簡單講,當初背後的因素就只是為了減少匝道工程費,然後才編出一大堆理由,結果造成全民的困擾。你們說那張紙片是全世界唯一的,其實那是全世界唯一的最爛的紙片。 葉部長匡時:其實未來那可以有延伸的應用,譬如剛才委員提示的手機等等。 李委員鴻鈞:那是延伸的應用,當初這個政策上路時,就應該達到功能才有上路的條件。可是它還只是初步階段,你們就拿全民當白老鼠做實驗,這樣不對嘛!在這種情況下,就要思考如何改進。我跟部長講,如果這幾個方向你不改變的話,我們這些委員幹多久,在交通委員會就可以講多久,問題是不會改變嘛!你沒有辦法解決嘛!甚至手續費的問題,我剛才教助理隨便翻一下契約第四之二條,該條就把乙方的工作範圍寫得非常清楚,手續費就是該乙方負擔的,看契約就一目了然了,結果還要政府幫他們付,我不知道你們找一個團隊來研究什麼。 葉部長匡時:我們沒有要幫他付,現在還在爭議。 李委員鴻鈞:契約就訂得清清楚楚,有什麼好爭議的?你回去翻,第四之二條有關乙方的工作範圍。 葉部長匡時:我們有請我們的法律顧問在研究了。 李委員鴻鈞:不是法律顧問研究,你們主管也要瞭解契約內容,不然,就被人家唬弄著玩嘛! 部長,我還是要語重心長的講,ETC那三大問題,如果你不設法解決的話,問題永遠存在。 主席:請魏委員明谷質詢。 魏委員明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eTag,民眾提出了很多案例,有民眾指出因為和美交流道在大肚溪的堤岸道路上,民眾開車走在堤岸道路上,並沒有上高速公路,卻收到高速公路過路費催繳單,這種案例不只一件而已;還有一個民眾開了一輛20年的破破爛爛的貨車,雖然他裝了eTag,但是不敢上高速公路,結果還收到3元通行費的繳款單,而且還要繳5塊錢的手續費。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這些案例如果是因為偵測錯誤造成的,委員可否提供資料給我們?我們有一個「加倍奉還」的政策。 魏委員明谷:其實不知道的民眾還很多,很多民眾經過和美交流道的防汛道路,知道的人會申訴,不知道的人就不會申訴。 葉部長匡時:我們去瞭解一下來改善。 魏委員明谷:好。還有民眾沒有裝eTag,去超商繳通行費,15天一期,有些人繳3元、6元通行費,手續費卻是按筆收費,一筆5元,有人繳到6筆30元,這樣合理嗎?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業務組彭組長答復。 彭組長煥儒:主席、各位委員。半個月才算一筆。 魏委員明谷:可是民眾跟我說,他半個月上高速公路6次或10次,去超商繳費時,手續費是按次計算。 葉部長匡時:沒有,沒有,不是,是半個月算一次,但是我猜有可能是,他每走一次高速公路就去繳一次錢,這樣每次都有手續費,但是如果他累積了半個月才繳,就只繳一次。 魏委員明谷:這要講清楚,因為帳單不是一次寄過來的。 葉部長匡時:我瞭解,我們的解決之道還是push遠通,由他們吸收手續費,這樣比較理想。 魏委員明谷:為什麼處理費要50元? 葉部長匡時:那是雙掛號的錢。 魏委員明谷:對,沒有裝eTag的民眾,手續費是5元,但是一個月的期限過了以後補繳,處理費是50元。 葉部長匡時:我想應該不是這樣,請彭組長說明一下。 彭組長煥儒:這是因為包括雙掛號的郵資三十幾元,其實一般縣市政府處理逾期未繳的停車費,也是收50元,大家都一樣。 魏委員明谷:還有民眾尚未繳通行費,譬如可能20日到期,他21日去繳,遠通寄來的手續費發票竟然是16日就開出的發票,民眾不解遠通為什麼認為他會逾期未繳?給人很不好的觀感。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答復。 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處理費是平信通知完沒有繳交,依規定要以掛號通知時的掛號通知手續費,所以是要一併告知民眾,就以委員方才舉的例子來說,從16日開始就進入所謂掛號通知期間,如果在這個期間繳費就要繳交掛號手續費,這個掛號手續費是50元,所以並不是預先知道民眾會…… 魏委員明谷:是,我是說20日以後才逾期,但他們16日就寫好了,民眾21日去繳費,馬上就接到16日寫好的發票。 陳兼代局長彥伯:通知時就有一個掛號…… 魏委員明谷:這樣給人的觀感不好! 陳兼代局長彥伯:是,有關文字的表達,我們會再來檢討,讓民眾不會有所誤會。 魏委員明谷:部長,有關國道收費員的資遣費問題,在國道計程收費上路前被資遣的人為什麼沒有7個月的資遣費,而之後被資遣的人卻有,這樣不是很不公平嗎? 葉部長匡時:這個問題我請局長來答復。 魏委員明谷:之前接受資遣的人沒有這7個月的資遣費,後來因為國道計程收費上路而被資遣的人就有7個月的資遣費,這樣照你們規定先被資遣的人不是比較吃虧嗎?聽說局裡面已經送到部裡面了,部裡面為什麼沒有做…… 葉部長匡時:我們有替他們爭取,但是人事總處經過研究後不同意,過去所有公務員或是在公務機關服務的人,都是最後因為組織變革調整才有加發的情況,如果是提前被資遣離開的人,事實上是沒有加發的,並不是交通部…… 魏委員明谷:這樣很不公平啊,你們應該要情理法兼顧,同樣都是在收費站上班,先前你們鼓勵他們先走,他們接受你們的條件先離職了,但高速公路實施計程收費以後,後走的人就有7個月的資遣費,這樣對之前的人很不公平,既然局裡面已經反映到部裡面了,部裡面也應該向行政院爭取,但部裡面好像與行政院一致…… 葉部長匡時:沒有,我們爭取好幾次了。 陳兼代局長彥伯:跟委員報告,部裡面已經替我們爭取了好多次,我們還是會持續下去,因為我們的意見與委員一樣,認為這樣在情理法上是合理的,所以我們也會積極協調部裡面,看看要如何向院裡來爭取。 魏委員明谷:儘量嘛,不然…… 陳兼代局長彥伯:最主要是因為適用辦法規定的對象是現職人員,而那些人已經退離了,行政院人事總處認為之前就退離的人不適合適用現行優惠退離辦法,有關這個部分,我們會再去解釋。 魏委員明谷:好,本席是希望能夠一致。 陳兼代局長彥伯:是,我們會儘量…… 魏委員明谷:既然都是在那裡上班,差別只在於資遣的時間不同,這二者不應該有差別待遇。 陳兼代局長彥伯:是。 魏委員明谷:另外,收費站都已經打掉了,為什麼路面的施工還要那麼久?以名間收費站及員林收費站為例,收費站已經打掉將近4個月了,但路面上還坑坑洞洞,經常導致車輛發生車禍或爆胎,請問路面到底要修復多久? 陳兼代局長彥伯:收費站拆除後的重置計畫分四階段來進行,原則上…… 魏委員明谷:那都很簡單嘛,安全島弄好就好了,為什麼弄得這麼複雜呢? 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已經請…… 魏委員明谷:那個路都還很好嘛,安全島弄好就好,為什麼全部拆掉,拆掉就很危險,路很彎,經常導致車輛在那裡發生爆胎! 陳兼代局長彥伯:對,所以我剛才有提到,我們希望儘快恢復給用路人使用,重置計畫分成四階段,原則上第三階段會在5月底之前…… 魏委員明谷:工作天是多久? 陳兼代局長彥伯:原則上…… 魏委員明谷:工作天是多久?你不知道? 陳兼代局長彥伯:每個站區有不同計畫、不同期限。 魏委員明谷:就算有不同計畫,但一定會有工作天嘛! 陳兼代局長彥伯:原則上我們的規劃是希望在5月底之前開放主線給大家使用,也就是說,主線完成後,路面大概就能符合大家的預期,至於第四階段是後續的收尾工作…… 魏委員明谷:那要多久?5月底可以完成嗎? 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的目標是5月底…… 魏委員明谷:快一點好不好? 陳兼代局長彥伯:好,我們儘快。 魏委員明谷:不然是很危險的,你可以去問國道公路警察局,真的是小車禍不斷,這樣是很危險的。 陳兼代局長彥伯:前些時候我們與各工程處開會並要求他們,希望第三階段的工作能在5月底之前完成。 魏委員明谷:另外,高速公路的一些路段在假日經常會塞車,我們為了紓解塞車問題就開放路肩供民眾使用,但路肩真的很危險,常有爆胎的車皮、輪胎皮,或是鋼筋、雜物,你們開放民眾使用路肩是好意,但是路肩卻有這些會危害用路人安全的垃圾,為什麼在開放使用路肩時不先把這些垃圾清理乾淨呢? 葉部長匡時:應該有吧。 魏委員明谷:怎麼會有呢? 葉部長匡時:可能做得不夠好,我們會要求他們改善,因為這的確很重要。 魏委員明谷:輪胎皮掉落後沒有處理,隨即就可能會造成車禍,這是很危險的,你們真的有確實去做嗎? 葉部長匡時:這一定要他們確實做好,可能做得不夠理想,我們會改善,這個基本上一定要做好。 魏委員明谷:一定要改善,因為這很危險,你們開放路肩供民眾行使,但路肩只有3米寬而已耶! 陳兼代局長彥伯:據我所瞭解,我們是訂有SOP,而且是每天要去做,或許是做得不夠澈底,我們再來要求。 魏委員明谷:做得不夠澈底,因為路肩的寬度就只有3米,如果旁邊有一些雜物,車輛為了閃避雜物就有可能會撞到主線的車輛,這樣真的很危險,所以路肩的垃圾清除,尤其是輪胎皮,你們一定要隨時注意,既然要開放路肩,在開放之前就要清掃一次,好不好? 陳兼代局長彥伯:好。 魏委員明谷:好,謝謝。 葉部長匡時:謝謝委員。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質詢。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感謝部長在3月28日陪同本席走了一趟中橫,部長也承諾3年10億來強化中橫公路臨37便道的安全性,再增設250公尺的明隧道及邊坡強化工程,本席希望這個承諾不會跳票,也請部長要大力幫忙。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好。 江委員啟臣:關於今天要討論的eTag問題,eTag上路至今已經4個月了吧? 葉部長匡時:對。 江委員啟臣:這4個月以來,有沒有大貨車超重情況? 葉部長匡時:因為一些地磅在重新建置,我相信有可能會有這些問題。 江委員啟臣:過去每個收費站都有地磅,過去的檢查程序是如何?大貨車過地磅的檢查程序是怎麼樣的? 葉部長匡時:這個問題我請高公局來答復。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答復。 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原則上主線上有燈號會顯示,…… 江委員啟臣:是每輛大貨車都要過磅嗎? 陳兼代局長彥伯:對,有顯示的所有車子…… 江委員啟臣:現在保留了多少個地磅? 陳兼代局長彥伯:現在有42個地磅站是保留的。 江委員啟臣:原來有幾個? 陳兼代局長彥伯:原來有51個。 江委員啟臣:這42個地磅站現在有在使用嗎? 陳兼代局長彥伯:因為站區在重建,所以現在是暫停使用。 江委員啟臣:根本沒辦法用嘛!你們現在用什麼方式來檢查這些貨車有沒有超重? 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原則上是跟公警局合作…… 江委員啟臣:公路警察? 陳兼代局長彥伯:對。 江委員啟臣:公路警察是怎麼檢查的? 陳兼代局長彥伯:現在會對疑似超載的車輛…… 江委員啟臣:疑似?所以是用目測的?這比超速還不正確嘛! 陳兼代局長彥伯:因為他們有經驗,所以他們大概會知道哪些車輛可能超重,就會將其引導到民間57個地磅站去做檢測。 江委員啟臣:總共抓到幾件超重的違規案件? 陳兼代局長彥伯:去年有約400件的違規。 江委員啟臣:將近400件違規案件? 陳兼代局長彥伯:是。 江委員啟臣:我合理地預估真正違規的件數恐怕是double,甚至再double,因為你們是用目測的,而且你們的警力有限,每一天使用高速公路的大貨車數量有多少,你們知道嗎?所以四個月來你只抓到400件的超重違規案,顯然是嚴重的漏網,絕對嚴重的漏網,這也是當初你們在拆收費站時並未思考到的問題,沒有做好整個補強措施。本席收到一些民眾反映,有很多大貨車在這段期間都超載,鑽法律的漏洞或檢查的漏洞,你根本查不到,對不對?那你現在怎麼辦?一旦收費站全部拆除完畢,請問將來地磅要放在哪裡? 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並非把地磅站拆掉,剛才我也向委員提到,其實目前還有42個地磅站,可是因為我們的站區…… 江委員啟臣:對,可是你如何要求這些大貨車都去…… 陳兼代局長彥伯:到時要重新規劃動線、進行檢測,這大概在8、9月就陸續會有…… 江委員啟臣:所以還要5個月? 陳兼代局長彥伯:對,我們會加速把這部分做好。 江委員啟臣:屆時你們做好之後,這些貨車如何進去過磅,他們會被強制要求一定要先過磅,然後才能出來嗎? 陳兼代局長彥伯:是。 江委員啟臣:可是以前因為有收費站,你們可以管制,請問現在如何進行管制? 陳兼代局長彥伯:會有燈號指示,燈號一亮,大貨車就要經過規劃的動線進去過磅。 江委員啟臣:屆時會有警察站崗嗎? 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會協調警察來處理。 江委員啟臣:所以每一台大貨車都要經過地磅…… 陳兼代局長彥伯:必然要經過。 江委員啟臣:然後才能夠感應去eTag,是這樣嗎? 陳兼代局長彥伯:對,它就要進入地磅站去做檢測。 江委員啟臣:未來如何讓超載的狀況不再發生,目前看來都沒有一個想像跟藍圖。這段時間,你剛才講取締了四百多件,顯然有許多你們未查緝到的漏網之魚,可能很多民眾也不清楚。在高速公路上這些車輛來來往往,我們目測就知道其中許多車輛已經超載,更何況如果是短程上下高速公路,根本連抓都抓不到,你也沒有那麼多警力。警察的負擔已經夠重了,抓超速等等的案件已經很多,你還要他們再去抓超重的案件,請問這段空窗期怎麼辦? 陳兼代局長彥伯:報告委員,所以我們有跟公路警察局協調,希望他們在這段期間能盡量引導疑似超載的車輛去地磅站;另外一方面,我們就是加速進行站區的重置,讓我們的地磅站儘快恢復。順便向委員報告,其實超載的處罰是非常重的,所以我們也會向業者宣導,希望大貨車業者不要任意超載。 江委員啟臣:你們有針對這部分加強臨檢嗎?感覺上似乎並無任何嚇阻效果。 陳兼代局長彥伯:對於這部分,在業者上國道之前,我們或許會跟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協商,因為大貨車業者還是…… 江委員啟臣:現在警察的取締跟攔檢在哪裡進行?是在交流道還是高速公路上? 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將規劃72個執法匝道,所以會在上匝道的地方進行。 江委員啟臣:上匝道的時候就會取締? 陳兼代局長彥伯:對,以後會在匝道那邊…… 江委員啟臣:現在這種作法頻繁嗎? 陳兼代局長彥伯:目前已規劃完成51處,還有72處…… 江委員啟臣:你說這51處是要作為取締所用的,還是以後作為過磅使用? 陳兼代局長彥伯:會有一個交通執法區,員警可利用執法區從事所有的執法行為,當然也包含了剛才所說的疑似超載的狀況。 江委員啟臣:你剛才講那51處究竟是在高速公路上面的,還是未上高速公路的交流道上的? 陳兼代局長彥伯:在交流道上的。 江委員啟臣:在交流道上面的? 陳兼代局長彥伯:對。 江委員啟臣:那如果已經上了高速公路,你們有去取締嗎?超載的大貨車已上高速公路後,你們會取締嗎? 陳兼代局長彥伯:如果已上高速公路,就是我剛才所講的,員警在巡邏時若看到疑似超載者…… 江委員啟臣:其實這是很危險的,你知道嗎? 陳兼代局長彥伯:對。 江委員啟臣:這些大貨車超重又開那麼快,警察要攔查是很危險的一件事耶!所以這件事,其實當初你們在推動全面改用eTag,收費站要拆除之前並未進行宣導,知情者就會鑽這個漏洞,在這段期間反正不必過地磅,所以就超載,而你們也未宣導這段期間會加強取締,甚至考慮在這段非常時期要重罰,這些你們都應該要講,因為你現在根本沒有任何補救措施可以做了,好不好? 葉部長匡時: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確實要加強。 江委員啟臣:因為這是很危險的一件事。 葉部長匡時:的確,我們要加強…… 江委員啟臣:要維護好一個道路極不容易,你讓超重的大貨車在那邊壓,對不對? 葉部長匡時:對,我們會加強。 江委員啟臣:部長,這個你要注意一下。第二點,關於ETC扣款的問題,本席的服務處現在增加了一項服務工作,就是代替民眾去超商繳款,因為民眾接到補繳單後到超商操作時覺得很麻煩,5元的手續費收不收是一個問題,現在的狀況是就算民眾另付5元手續費,他還要自己到超商去操作機器,就有一些歐巴桑、歐里桑跑來服務處罵,罵完之後要求我們替他們去操作,我的服務處旁邊走兩步路就是超商,常常要做這種服務工作,所以我認為遠通應該自行吸收這5元手續費,我們幫人家服務時,我們沒有收那個5塊錢,對不對? 葉部長匡時:這部分大院已經作成決議了,所以我們一定會嚴格督導。 江委員啟臣:另外一個問題是,除了那5元之外,感覺上好像不裝eTag的人就要被懲罰似的,從公共政策利民的角度來講,這個想法並不正確,所以部長一定要堅持。 葉部長匡時:對,我們會要求遠通一定要執行大院的決議,但是基本上我們還是鼓勵大家儘可能去裝eTag,因為這樣在偵測上也比較容易。 江委員啟臣:可是現在eTag的扣款率以及辨識的精確度是否已經沒有問題了? 葉部長匡時:應該是很符合我們嚴格的要求,沒有問題。 江委員啟臣:最近發生扣款錯誤或辨識錯誤的情況如何? 葉部長匡時:非常少。 陳兼代局長彥伯:而且我們稽核委員會的稽核比合約還嚴格,所以這種情形越來越少了。 江委員啟臣:我自己本身也有裝,我對於遠通這樣貼一條小紙條,尤其不是貼在車內,而是貼在車外這部分感到疑慮,因為難保那個紙條哪一天會脫落,甚至有可能別人惡意撕掉,請問這要算誰的? 陳兼代局長彥伯:跟委員報告,原則上那個貼紙大概有3年的保固期間,如果不是車主自行破壞,那遠通公司就會幫忙更換。 江委員啟臣:這個一定會有糾紛啊!我的意思是,紙條是否自行脫落、損傷或是被人惡意撕毀,屆時都很難斷定,那就會引發另外一種麻煩。 陳兼代局長彥伯:原則上遠通公司會更換。 江委員啟臣:你乾脆就要求遠通公司從頭保固到尾就好了,反正只要有損傷、壞掉,車主回去重貼就是不用錢,好不好? 陳兼代局長彥伯:這部分其實大院已有相關的決議,我們會從寬認定。 江委員啟臣:我怕此事屆時又引起消費者或使用者的困擾。老實講,我對那個機器還是滿有意見的,因為本席到過其他國家,包括最近本席去舊金山,他們並非用一張貼紙,而是用一個盒子,甚至不同車輛都可共用,一個家庭內申請一個或兩個盒子,不同車輛都可使用,它是直接連線到你的銀行帳戶扣款,而且馬上可以看出扣了多少錢、有沒有扣到等,都很清楚。現在這套系統卻貼這種東西,交通部還是要要求業者研發出更好的載具,好不好? 葉部長匡時:好,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明溱質詢。 林委員明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要請教交通部葉部長,高速公路按里程收費,到現在已經將近4個月了,對不對?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對。 林委員明溱:以前是由收費站收費,現在是按里程,車輛一上路就計費,相對於過去而言,收費會不會比以前多、有沒有增加? 葉部長匡時:委員的意思是不是指目前高速公路用路收費有沒有增加?是指收入嗎? 林委員明溱:收入金額有沒有比以前收費站收費時期多?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答復。 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原則上,收入與我們原先規劃的應該是一致的。 林委員明溱:計程收費上路之後,收入有沒有增加? 葉部長匡時:事實上,現在的收入比過去計次收費時代還略微下降,照我們原本規劃的費率,結果就是這樣,因為我們有前20公里免費、橫向國道又不收費,所以總收入比原來略降。 林委員明溱:差多少?有沒有差很多? 陳兼代局長彥伯:去年是218億,現在預估大概收到190億左右。但這跟我們依照原先規劃費率試算的結果是一致的,應該講沒有多。 林委員明溱:我想應該會增加啊!因為有些過去不用收費的路段,現在都要收費了,例如中部地區。 葉部長匡時:還有很多地方,例如北部都降價了,有些地方變得比較貴,但有些地方變得比較便宜。 林委員明溱:但中部地區反而變貴,原本不收費的路段,現在都要收費了,所以對中部地區…… 葉部長匡時:要看地方。 林委員明溱:所以我想了解一下,收入是不是有因此增加,照理應該會增加嘛! 陳兼代局長彥伯:而且據我們的了解,大概有40%收費低於過去。 林委員明溱:你們有沒有統計今年1到3月的收入,並且和歷年1到3月比較一下? 陳兼代局長彥伯:跟去年1到3月相比,有稍微降低一些。 葉部長匡時:降了5%。 林委員明溱:差5%? 林兼代局長彥伯:對。 林委員明溱:今天的中國時報報導,國道逃費的幽靈車,一天大概就有7,000輛,請問部長和局長,這種情況要怎麼克服?一天竟然有7,000輛,我們收不到用路費! 葉部長匡時:所謂的幽靈車當中,有很多是故意塗改、污損、變造車牌等情況,我們不只基於收費的考慮,基於治安的考慮,也都要加強取締。 林委員明溱:要怎麼取締?我看很困難耶! 陳兼代局長彥伯:原則上,現行作法分為兩塊,一塊是例行性,就是遠通電收只要發現辨識上有問題的車輛,就會把車籍資料和照片送給公警局或公路總局稽查,這屬於例行性工作。至於專案性工作方面,我們有執法區域,我們會在執法區域攔查。另外,剛才部長提到,這些車輛其實大多是有習慣性的,所以我們會請刑事警察根據其行車紀錄的軌跡特別加以攔查,另外還有淨牌等專案。最後,我們會請公路總局通知這些有問題的車輛做臨時檢驗,大概是透過上述方式處理。 林委員明溱:局長,本席現在在思考一個問題。如果一輛裝有eTag的車輛行經感應器,如果被感應器發現牌照有問題,例如經過變造或辨識不清,要如何通知警察、又要到哪裡去攔截?這個問題很大耶!有什麼方式可以克服?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業務組彭組長答復。 彭組長煥儒: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比較特殊的車輛,我們建立了車牌協尋系統,只要看到,就會通知公警局。 林委員明溱:誰要通知? 彭組長煥儒:我們高公局,高公局有人在監視,只要把特殊車輛的車號輸入電腦即可。 林委員明溱:但是你如何得知該車會下哪個交流道? 彭組長煥儒:沒有辦法知道,但有辦法知道該車從哪裡上來,剛才我們兼代局長也有提到,如果是經常上路、又有違規,我們就會建立該車軌跡,也可以藉以查緝,例如觀察到該車定時在7點就會經過泰山等特定路段後加以攔查。 林委員明溱:可是本席觀察,高速公路警察局在交流道盤查時,往往只是在聞駕駛有沒有喝酒而已,其他違規很少取締啊! 彭組長煥儒:那是併起來的,不可能為了某一項取締去做一次。 林委員明溱:警方攔查通常大多在夜間進行,請駕駛人把窗戶打開,再依車內有沒有酒味判斷,就這樣而已啊!我也曾經遇過好幾次,警察請我把窗戶打開,發現我沒有喝酒之後就放行。 彭組長煥儒:所以我們的淨牌工作是一併去做,不會單獨只執行這項任務。 林委員明溱:對,但如何防止這種逃費的幽靈車,高速公路局還要加強一下,不然太不公平了,等於是免付費、用霸王路。 另外,請問公路總局趙代理局長,關於生活圈,上一次的計畫好像已經完成了。你們有報到國發會,另定新計畫,國發會同意了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趙代理局長答復。 趙代理局長興華:主席、各位委員。國發會初步同意,現在正處於核定程序。 林委員明溱:這是為期幾年的計畫? 趙代理局長興華:4年。 林委員明溱:總金額多少? 趙代理局長興華:300億。 林委員明溱:這樣夠嗎? 趙代理局長興華:就需要的部分來做,應該還可以。 林委員明溱:未來的成長難以預料,現在有一些生活圈要爭取經費都非常不容易。總經費300億,分4年用,1年大概多少?90幾億吧! 趙代理局長興華:除以4是75億。 林委員明溱:我想經費應該寬列,以後要爭取建設時,比較有經費可以補助。 上一次本席關心草屯鎮的9號道路,草屯鎮民已經爭取了十幾年,到現在卻仍沒辦法開闢。本席日前辦理會勘,趙局長也參加了,我想知道,這筆經費會不會有困難?因為我已經向地方拍胸脯答應,一定沒有問題,年底一定開闢。請問陳兼代局長,你們會不會讓我漏氣啊? 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希望地方政府要列為第一優先。最優先的部分,我們當然一定會給經費,至於這一部分,地方政府在會勘當天也說會擺在最前面。 林委員明溱:至少9號道路,還有鹿谷的131號道路,現在還剩下900多公尺,這兩項工程再困難,都一定要納入。 陳兼代局長彥伯:是。原則上,縣府也說這兩項工程排在第一、第二優先,我們也會優先補助。 林委員明溱:部長,局長在這裡答應了,你可以保證嗎? 葉部長匡時:最重要的還是地方政府、也就是南投縣政府要把這兩項工程列為優先,之後就沒有問題了。委員明年應該有機會當縣長,只要把這兩項工程列為優先,那就沒有問題了。 林委員明溱:可是你們要幫忙啊!幫忙才有機會啊! 葉部長匡時:好。 林委員明溱:如果你們不幫忙,我就沒有機會啊!草屯9號道路是迫切需要的,也已經爭取了好幾年,所以一定要列為第一優先補助項目。 葉部長匡時:好,只要縣府列為第一優先,就一定沒問題。 林委員明溱: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有關草屯距離市中心最近的交流道,也就是霧峰的舊正交流道,目前從該交流道只能往埔里的方向行駛,不能到台中,因此,建議增設從台中到草屯方向的交流道。 陳兼代局長彥伯:對這項增設交流道工程,原則上,我們已規劃在今年9月發包。 林委員明溱:也就是說,這項增設交流道工程你們已經規劃完成了,是嗎? 陳兼代局長彥伯:是的。 林委員明溱:對草屯鎮的發展來說,擁有上下交流道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舊正交流道離市中心最近,如果能從這裡上到台中下到埔里,當地居民的交通必然方便許多,否則,民眾不是要遠走中興交流道,就是得從新莊交流道上去,對民眾而言距離更遠,也不方便,所以,希望高公局趕快完成舊正交流道附近土地的徵收,並儘快展開發包作業。 另外,有關竹山南雲交流道的工程,請問何時可以開工?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高科長答復。 高科長銘志:主席、各位委員。這項工程4月份已經決標,5月份可以開工。 林委員明溱:是不是4月底就可以辦開工,因為我已跟竹山的老百姓講,到4月底一定會開工。 高科長銘志:現在已經發包並決標了,我們確定5月份一定可以開工。 林委員明溱:你們既然已經決標,就在4月底之前擇一個良辰吉日請部長來開工好了。 葉部長匡時:請高公局研究一下,也跟廠商協調一下能否早一點開工。 林委員明溱:因為本席已跟當地居民講好在4月底以前會開工,所以,本席一定要信守承諾,而且開工也很容易,不涉及任何技術面,只是一個形式而已。 葉部長匡時:能否提早開工,而且是真的開工,我們還是得跟廠商研究一下。 林委員明溱:最重要的是開工當天部長一定要到,過去南投市交流道的開工,是毛部長親自前往主持的,所以,這次南雲交流道的開工,部長也一定要親自到場主持,希望這項工程能在明年底之前完成。 葉部長匡時:我們一定努力把它做成。 林委員明溱:好,謝謝。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計10案。 進行第1案。 1.目前eTag無法顯示儲值餘額,以致因餘額不足欠費者多,民眾也多仰賴平信通知及雙掛號通知進行繳費,以避免逾期繳費而要再多繳罰單。然按現行規定,民眾在收到雙掛號通知後,竟不能再利用儲值扣抵欠費,導致民眾誤以為已儲值繳納,而收到罰單。本席等要求使用儲值扣抵欠費,應無期限。 提案人:蔡其昌  葉宜津  魏明谷  管碧玲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 請交通部高公局吳副局長說明。 吳副局長木富: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本案牽涉到系統的修改,而且,使用儲值扣抵欠費的措施,本來就是沒有期限,所以,建議倒數第二行「本席等要求」以下文字修正為:「修改系統,可使用儲值扣抵欠費。」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建議本案倒數第二行「本席等要求」等文字修改為:「本席等爰要求」。 主席:針對第1案,除將倒數第二行「本席等要求使用儲值扣抵欠費,應無期限。」等文字修正為:「本席等爰要求修改系統,可使用儲值扣抵欠費。」之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2案。 2.去年年底國道全面實施電子收費,卻一上路就發生系統當機、重複扣款等問題,引發高度民怨,高公局因而成立「ETC系統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以及「全民監督國道通行費計畫」設立檢舉獎金,民眾只要發現有被多扣款,都可以上網檢舉,對於防制重複扣款有一定成效,爰此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於三個月內設立常態性的稽核單位並納入消費者代表,定期稽查重複扣款問題, 並持續「全民監督國道通行費計畫」以保障民眾權益。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魏明谷  管碧玲  蔡其昌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 請交通部高公局吳副局長說明。 吳副局長木富:主席、各位委員。本案我們已跟提案委員報告過,原則上,就是保留全民監督的案子,至於常態性稽核單位並納入消費者代表,定期稽查重複扣款問題,我們已經循合約標準程序來做,所以,這部分可以拿掉,基於上述,建議本案倒數第四行至末句一段文字:「爰此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於三個月內設立常態性的稽核單位並納入消費者代表,定期稽查重複扣款問題,並持續『全民監督國道通行計畫』以保障民眾權益。」修正為:「爰此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全民監督國道通行計畫』以保障民眾權益。」。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第一行「發生系統當基」中「基」字應修正為「機」字。 主席:針對第2案,除將第一行「發生系統當基」中「基」字改為「機」字,並將第四行「爰此要求」以下至末句一段文字修正為:「爰此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持續『全民監督國道通行計畫』以保障民眾權益。」之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3案。 3.交通部委託民間機構遠通電收公司辦理國道電子收費業務,去年(民國102年)12月30日國道全面實施電子收費,實施後電子收費的通行量雖較未全面實施前增加10倍,但交易失敗(係指交易失敗且無影像或影像不清楚)造成無法扣款的件數卻增加200倍之多,單就今年2月份就發生272,971件。由於交易失敗、無法扣款將造成國庫損失,爰此要求交通部應於一個月內與遠通公司修改合約調降「委辦服務費」,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魏明谷  管碧玲  蔡其昌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3案有無異議? 請交通部高公局吳副局長說明。 吳副局長木富: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本案,我們也跟提案委員溝通過,原則上,若要修改契約前提是要經過雙方協議,所以,建議本案倒數第三行「爰此要求」等文字及以下至末句一段文字修正為:「爰此要求交通部應於一個月內與遠通公司協議修改合約調降『委辦服務費』,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其實,改為跟遠通公司協議,意思就是根本做不到啦! 吳副局長木富:但我們還是要經過協議的程序。 主席:差不多都是做不到啦!這一點我們很清楚。 針對第3案,除將第三行「爰此要求」及以下至末句一段文字修正為:「爰此要求交通部應於一個月內與遠通公司協議修改合約調降『委辦服務費』,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之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4案。 4.鑒於國道電子計程收費上路,導致許多國道收費員被資遣,但先前已被資遣離職之收費員卻未與電子計程收費上路後被資遣之收費員權益相等,高公局雖已報交通部核示,目前卻又毫無下文,高公局不應該如此對待以前盡責辛苦的收費員,應該要一視同仁給予協助,爰要求交通部責成國道高速公路局應於一個月內處理,針對先前已被資遣離職之收費員應比照提供七個月的資遣費。 提案人: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4案有無異議? 請交通部高公局吳副局長說明。 吳副局長木富:主席、各位委員。本案所涉權責不在高公局,所以,建議本案倒數第二行「針對先前已被資遣離職之收費員應比照提供七個月的資遣費。」等文字修改為:「針對先前已被資遣離職之收費員應爭取比照提供七個月的資遣費。」。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請問這件事的處理權責究竟在哪個單位? 吳副局長木富:權責不在高公局,而是在行政院,也就是說,我們若要加發七個月的資遣費給這些被資遣離職之收費員,必須經過行政院的同意。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意思是說你們要為這件事專案簽報行政院,是不是? 吳副局長木富:對,我們已經報准幾次,但就是沒有辦法核發下來。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所以,這件事無關爭取與否,而是你們要專案簽報行政院。 吳副局長木富:是的,我們必須向行政院簽案爭取。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就主管機關的權責而言,應該還是在交通部高公局。 吳副局長木富:我們只能爭取,沒有辦法直接…… 主席:這件事情我已經協調半年,所以,我對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很清楚,其實問題很簡單,就是交通部是同意的,但交通部在簽報行政院後,行政院是不同意的,所以,這個案子若由我們交通委員會做成決議向行政院爭取,他們沒有意見,因為他們沒有辦法直接同意這件事,這也是半年來他們不只一次上簽的原因。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既然是這樣,我們就要在提案中把行政院點出來,建議交通部高公局應再度向行政院極力爭取。 主席:這樣修正應屬可行。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你們簽報行政院的文難道真的是一直沒有批下來?還是他們已經把你們的案子給否決掉了? 葉部長匡時:(在席位上)我們上簽後即遭到行政院的否決,之後我們又再向行政院申請核撥費用…… 主席:交通部簽報行政院已經有很多次了,本席就居間協調了半年。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請問行政院否決,究竟是哪個層級單位決行的?又是誰否決的?如果是人事行政總處決行的,那就不是行政院否決的,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主席:人事行政總處根據現行法令認為此事於法無據,所以,當交通部簽報行政院之後,行政院也就尊重人事行政總處的意見。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我現在想知道的是:這個案子到底是卡在秘書長還是院長或副院長?這個決行的人一定要把他揪出來!所以,我們先要了解交通部簽報的文被否決,到底是由院長親批還是由誰決行的? 主席:請交通部查明此事後再跟管委員說明。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人事行政總處只是會簽單位,不是決定單位。 吳副局長木富:但是主辦單位是人事行政總處。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所以,不是行政院…… 主席:你們這樣講下去最後還是講不清楚,請交通部把這個案子的來龍去脈查清楚後,再跟管委員講明白。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好。 主席:請高公局再將具體修正意見作一說明。 吳副局長木富:即將倒數第二行「應比照提供七個月的資遣費。」等文字修正為:「應再度向行政院極力爭取比照提供七個月的資遣費。」。 主席:針對第4案,除將倒數第二行「應比照提供七個月的資遣費。」等文字修正為:「應再度向行政院極力爭取比照提供七個月的資遣費。」之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5案。 5、主決議 鑒於遠通公司依據契約規定須設定3,600以上之服務據點提供用路人儲值繳費,惟遠通公司卻扭曲契約限縮解釋將該服務據點限制於儲值不包諾繳費,主管機關除應全力維護用路人權益,堅持相關手續費用由遠通公司吸收外,更應著手於契約提出相關反制措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鴻鈞  羅淑蕾  林國正  葉宜津  楊麗環  蔡其昌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5案有無異議? 請交通部高公局吳副局長說明。 吳副局長木富:主席、各位委員。本案第四行「儲值不包諾繳費」中之「諾」字應為「括」之誤,建請予以更正;另外,我們跟委員也已經溝通好,在第五行「主管機關」之前增加「建請」二字。 主席:針對第5案,除將第四行「儲值不包諾繳費」等文字改為:「儲值不包括繳費」,並於第五行「主管機關」之前增加「建請」二字之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6案。 6、主決議 鑒於遠通公司違反ETC契約5.1.2規定「雙方共同聲明,盡可能以協調方式解決各種爭議,以避免爭訟」。惟之前遠通計程建置落後、利用率未達契約標準等,總共被開罰近5億元的罰單,中間也透過雙方認可的協調委員會調處,最後決議還是要罰,結果遠通還是堅持不繳要打訴訟,顯然違反契約規定。因此,鑒於遠通公違反契約規定甚鉅,籲請主管機關應及早研擬收回國有或違約後相關爭議處理配套措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鴻鈞  羅淑蕾  林國正  葉宜津  楊麗環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6案有無異議? 請交通部高公局吳副局長說明。 吳副局長木富:主席、各位委員。本案在文字上有兩處錯漏之處,一是第五行「開罰進5億元」中之「進」字,應改為「近」字;一是倒數第四行「鑒於遠通公」之後應增加一「司」字;同時,我們也跟委員溝通過,希望將倒數第三行「籲請」改為「建請」二字。 主席:針對第6案,除將第五行「開罰進5億元」中之「進」字改為「近」字;倒數第四行「鑒於遠通公」之後增加一「司」字,並將倒數第三行「籲請」改為「建請」二字之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7案。 7、主決議 鑒於今(103)年高公局清明佳節疏運措施有助於紓解清明節假日車流,惟美中不足是宣導期間太短,導致很多用路人在安排規劃行程尚來不及。因此,建請主管機關於清明假期之疏運計畫應於104起提前一個月前宣導,並將國道折扣優惠提前兩個禮拜實施,以達充分紓解清明假期疏運目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鴻鈞  羅淑蕾  林國正  葉宜津  楊麗環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7案有無異議?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本案有一個問題,就是建議高公局對清明假期要提前兩個禮拜實施國道折扣優惠,但事實上,高公局每次實施國道折扣優惠就取消20公里免費的措施。 葉部長匡時:(在席位上)高公局所實施的國道折扣優惠,乃是就原有費率打八折,至於20公里免費則已包括在原有費率中。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也就是說,你們實施的國道折扣優惠中還是有保留20公里免費的部分,不能因為有折扣的優惠就取消20公里免費的措施。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吳副局長說明。 吳副局長木富:主席、各位委員。今年清明假期的國道折扣優惠,我們是提前一個禮拜實施,不僅照原價中所包括的20公里免費,還要再照這個價格打八折。 主席:針對第7案,除在倒數第四行「104」之後增加一「年」字之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8案。 8、 針對無障礙計程車數量成長緩慢,政府宣導不足,部分司機還會拒載短程,再不改革,恐出現無障礙計程車「棄車潮」。因無障礙計程車購車成本、維修費用高,建議交通部研議補貼油費、維修費或和財政部協商減免稅費,並且要求各地方政府能在醫院、車站劃設一或兩個無障礙計程車專用候客車位,以鼓勵更多計程車業者加入,並於一周內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林國正  管碧玲  蔡其昌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8案有無異議?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這個案子本席要加簽。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王代理司長說明。 王代理司長穆衡:主席、各位委員。建議本案工作時程可否修改為一個月? 主席:好。針對第8案,除將倒數第二行「並於一周內」修正為:「並於一個月內」之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報告委員會,稍後臨時提案處理完畢,若委員同仁想對某個提案進行補簽,我們都會列入紀錄。 進行第9案。 9、 服貿開放大陸旅行社來台,認為大陸會挾雄厚資金來台,建立一條龍模式,交通部觀光局應研擬輔導業者台灣業者和網站爭取大陸旅遊市場之措施,並於一周內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麗環  林國正  羅淑蕾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9案有無異議?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請問這個提案是什麼意思?有沒有牽涉到服貿開放項目的部分? 葉部長匡時:(在席位上)本案主要的意思是希望我們設法輔導台灣的業者、網路業者爭取大陸的市場。 陳委員雪生:(在席位上)請問部長會在一週內提出書面報告嗎?因為外面業者確實很擔心大陸資金以一條龍式地席捲台灣的市場,到時候很可能會把台灣的觀光旅館、遊覽車、特產、餐廳等等全買下來,這次學生反服貿跟這方面也有關係,所以,你們面對這件事要特別謹慎。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王代理司長說明。 王代理司長穆衡: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楊委員在質詢時也特別提到這一點,她要求我們交通部提出一個相關的構想,以協助國內的業者如何妥適因應,並協助他們到對岸爭取那邊的市場。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因為提案的第一段是在批評大陸資金以一條龍模式攻入台灣市場,後半段則是建議交通部輔導國內業者到大陸爭取那邊的市場,好像確立我們對大陸資金一條龍的模式沒有辦法做改進,所以,我建議在提案內容中間應增加「交通部應盡力打破一條龍模式」,這樣再接提案的下半段,否則,在語意上會讓人誤解我們也要到大陸那邊去搞一條龍。 主席:本席建議第二行「交通部觀光局應研擬業者台灣業者」等文字修正為:「交通部應研議對應措施並輔導台灣業者」,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陳委員雪生:(在席位上)我們主要希望大陸資金一條龍的模式,不要妨礙到國內產業生存的空間,因為國內業者要到對岸建立一條龍模式,根本是搞不通的,因為他們是一個集權體制的國家,也許我們跟他們之間所訂的條約很好,但國內業者實際上到大陸卻仍然搞不動。 王代理司長穆衡:建議本案工作時程由原來的一週改為一個月。 主席:好,就改為一個月。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其實,本案跟今天楊委員的質詢是一致的,楊委員認為開放二類電信就是讓我們的年輕人到大陸去發展他們在網路上各方面的能力,所以,我剛才問你們這其中是不是隱含我們支持開放二類電信的部分,你們有必要說明這個案子跟開放二類電信無關,本席希望這部分的發言列入紀錄。 主席:請交通部將本案具體修正文字唸一遍。 王代理司長穆衡:即將本案第二行「交通部觀光局應研擬輔導業者台灣業者」等文字修正為:「交通部觀光局應研議對應措施並輔導台灣業者」,並將倒數第二行「並於一周內」等文字修正為:「並於一個月內」。 主席:針對第9案,除將第二行「交通部觀光局應研擬輔導業者台灣業者」等文字修正為:「交通部觀光局應研議對應措施並輔導台灣業者」,並將倒數第二行「並於一周內」等文字修正為:「並於一個月內」之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10案。 10、 針對國道計程收費上路之後,所有收費站也走入歷史,全國加起來共有廿二個收費站,總拆除經費約廿億元,要完全拆完還要二、三百個工作天。收費站拆除後的道路整建工程進度落後,若行駛國道時柏油路面經過水泥路面,會發生車輛顛簸,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請國道高速公路局務必確定施工期間的行車安全為第一要務,更應有效率地掌握各站施工情形,定期向委員會報告拆除及整修進度。 提案人:羅淑蕾  楊麗環  林國正  蔡其昌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吳副局長說明。 吳副局長木富: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會,是不是用書面的方式來跟委員報告?因為是定期,每次都要提,用專案報告可能較會有問題,所以建議用書面的方式。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0案照上述意見修正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今天的臨時提案10案已處理完畢,我再次重申,如果委員對上述提案要補簽,我們都會列入紀錄。 繼續進行詢答,請邱委員志偉質詢。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到目前為止,你對遠通處理儲值繳費的問題打幾分?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遠通處理得非常讓人不滿意,遠通…… 邱委員志偉:不及格? 葉部長匡時:我是會給他不及格。遠通公司這麼大的集團處理此事造成用路人及官署諸多困擾,我覺得不夠聰明,也不知道愛惜該集團的聲譽。 邱委員志偉:你對他現在所提出的解決方案、措施及作為打不及格,等於是死當。 葉部長匡時:剛剛委員問我給他幾分,我當過老師,會覺得不及格,但這有合約機制,我們會照著合約來處理該處理的事。 邱委員志偉:對於他未來的作為、承諾及相關服務的演變,你有沒有信心?是悲觀還是樂觀? 葉部長匡時:該做的事我們一定要想辦法要求到,尤其對大院的決議,我們都會盡力去做。 邱委員志偉:跟一個死當的公司來…… 葉部長匡時:沒有死當,給他補考。 邱委員志偉:你還給他補考? 葉部長匡時:對啊,我們會給他補考。 邱委員志偉:你的標準很寬鬆,此事關係全國用路人的安全及權益,應該用較嚴苛的標準。 葉部長匡時:這是權益的問題,安全上沒有問題。 邱委員志偉:這跟全民有關,並不是某堂課上學生的權益問題,所以應該從嚴把關。 葉部長匡時:我們是從嚴把關。 邱委員志偉:他所提出的方案你了解嘛,你對他的方案也不滿意,認為不及格。部長,你是否知道這方案的內容重北輕南,有地域性的差別及差別待遇? 葉部長匡時:我不清楚。 邱委員志偉:本席的選區在高雄,你們現在使用中油的直營收費站,你知道整個高雄有幾間中油的直營收費站嗎? 葉部長匡時:我不清楚。 邱委員志偉:北部都會區沒有問題,但高雄幅員較遼闊,加油站分布的數目較少,而且有營業時間的限制,在北部服務的時間通常可以到9點,但在南部,比方說我最主要的選區岡山,中油只有一個岡山站,提供服務的時間只到下午4點半,4點半還在上班時間內,上班族下班之後根本就沒有地方繳費,收費時間從上午8點半到下午4點半,跟一般上班族、勞工的上班時間是overlap的,這算提供什麼樣的服務! 葉部長匡時:我們還在積極協調,希望能增加像超商等免收費的通路點,另外目前遠傳門市也是可以的,但從用路人的角度來看,我建議還是儘可能裝eTag,這樣較方便。 邱委員志偉:這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對於這些沒有裝eTag要補繳的,遠傳在高雄有幾間你知道嗎? 葉部長匡時:不清楚。 邱委員志偉:我告訴你,只有一間,直營門市只有一間。 葉部長匡時:遠傳的加盟應該也可以。 邱委員志偉:但加盟的也不多,所以可以繳的,比方高雄的北區可以繳的點,不管是遠通或中油的直營站,數目都非常少,提供的時間又比其他區域更短,而且是在上班時間提供服務,這對廣大的勞工非常不公平。 葉部長匡時:剛剛我們同仁說,繳費點可能比委員了解的稍微多一點,我們會提供委員那些分布的地方,但我們還是希望增加超商的服務。 邱委員志偉:請你們幕僚提供我的選區可以去補繳的點有多少個,包括遠通門市,不管是直營或加盟以及中油的點,這部分再拜託一下。 葉部長匡時:我們會提供。 邱委員志偉:對於手續費你們以後要怎麼處理? 葉部長匡時:我們要求他要自己吸收,現在我們還是作這樣的…… 邱委員志偉:你是主觀的要求,你用什麼要求他?用法律還是道德要求他? 葉部長匡時:現在大院的決議是要求我們要做到這一點,所以我們會儘量做。 邱委員志偉:你用什麼要求他?是用法律還是武力要求他? 葉部長匡時:現在因為他一直沒有做到,所以我們在合約上可能會祭出他有缺失的方式。 邱委員志偉:你勝算有多少? 葉部長匡時:這部分我們要跟律師再研究。 邱委員志偉:不見得會贏,所以你主觀的訴求,要求他取消5塊的手續費不見得會成。 葉部長匡時:這是大院的要求。 邱委員志偉:我們有要求,希望你做到,但你不見得做得到,對不對? 葉部長匡時:到時候如果真的有爭議、訴訟…… 邱委員志偉:所以最壞的狀況是,有可能法律面你們輸了,而你也不可能用武力去脅迫他,所以5塊還是照收,最壞的情況會不會是這樣子? 葉部長匡時:如果最壞的情況是這樣子,當然我們要再想辦法,如果大院堅持要他付的話…… 邱委員志偉:你要不要負責? 葉部長匡時:這是大院作的決議,我覺得從這個角度,應該是…… 邱委員志偉:立法院對交通部的要求有一定的約束力,希望你去達到,如果你做不到,當然要負責。 葉部長匡時:是啊,但大院作的決議,我舉個例子…… 邱委員志偉:你覺得我們立法院作的決議不合理、強人所難? 葉部長匡時:我覺得大院作的決議如果法院判定不行,那就是不行,那又怎麼辦呢?大院考慮到消費者權益,是不是還有其他方式,我們再來研究,但是我們先不要作這個最壞的打算,我們還是會想辦法來要求他。 邱委員志偉:我質詢你通常都是從最壞的打算先思考起,因為從過去的紀錄來看,很難不讓我從最壞的打算去思考,相對上是較悲觀的,我對你很多的施政作為越來越沒有信心。這5塊錢是怎麼訂出來的?新北市跟台北市停車場停車費的問題,他們手續費也沒有那麼貴,台北市停車費…… 葉部長匡時:新北市跟台北市手續費是市政府自己吸收的,理論上,照契約關係來講,也有一個說法,由高公局來吸收這個手續費,但大院也有決議不能由高公局吸收,要由遠通來吸收。 邱委員志偉:這部分交通部一定要盡最大的努力去克服、完成。 葉部長匡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 邱委員志偉:沒有道理由民眾負擔手續費。就算停車費是由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吸收,這跟市民也沒有關係,對不對? 葉部長匡時:對。 邱委員志偉:另外,提到機場的問題,交通部算是桃園機場的主管單位,不管是行李安檢、證照查驗,跟交通部都有直接、間接的關聯性,特別是安檢,關係到所有旅客的飛行安全,所以安檢宜緊不宜鬆。 葉部長匡時:我曾跟內政部陳部長提過這個事情,我們也是希望再緊一點。 邱委員志偉:你們要協調相關機關,譬如航警局、移民署,移民署是負責證照查驗的,第一關,所謂的行李安檢,你認為一條行李安檢線大概有多少同仁上線? 葉部長匡時:我們也希望立法院能同意我們,我們上個會期也談過,目前機場的人力,不管是航警局或機場公司的人力其實是嚴重不足的,所以建議另外成立保安公司,我想…… 邱委員志偉:公權力的執行跟你說的是另外一個層面的問題,這可能跟人事行政總處較有關。人不夠,當然要補人,你們一條安檢線只有兩個人在執行,一個人要看monitor…… 葉部長匡時:但兩個是公務員,另外有一些…… 邱委員志偉:對啦,你聽我講嘛,我實地走過好幾次,所有的機場都要把手提電腦拿出來,但沒有人去引導,任由旅客自己放進去輸送帶,而且籃子不夠,看monitor的職員還要把籃子拿到前面讓旅客使用,他很忙,沒有辦法專心看monitor,然後…… 葉部長匡時:所以我們覺得應該要有保安公司。 邱委員志偉:安檢過X光門,只要有警報顯示,執行安檢的就隨便做做,好像是拿電蚊拍掃蚊子一樣,根本是流於形式。看monitor的職員如果發現有問題要複檢行李時,應該是由正式職員來複檢,但竟由替代役執行複檢的工作。 葉部長匡時:不會,應該是…… 邱委員志偉:我拿相片給你看。你要協調內政部來檢討,旅客的安全竟然是用這種含糊、馬虎的方式把關,到時候出現什麼問題,萬一夾帶違禁品上飛機,出現飛安問題,交通部恐怕難辭其咎,事實上,中國、香港、日本一條安檢線最起碼有6個以上的正式員工。 葉部長匡時:沒有,其他國際公司大部分是用公司的形式,只有我們這邊堅持要用航警局的人。 邱委員志偉:不管怎麼樣,人力就是要足夠,人力不夠會造成安全上的漏洞,是不是? 葉部長匡時:我同意,這點我們也會跟航警局…… 邱委員志偉:建議部長去機場,特別是桃園機場看一看。 葉部長匡時:有,我們有注意到這個問題。 邱委員志偉:我看了之後就想退關,經過安檢之後,我都不太敢搭飛機,怕會有違禁品上飛機,我只想退關,不想搭機了,因為這是拿生命開玩笑。 葉部長匡時:事實上,航警局在遠端另有中央監控在看這些東西,是有double check的。 邱委員志偉:這都不能說服我,第一線就那麼鬆散、馬虎、流於形式,這會讓全民安全付出代價,非常不好。另外,有關碼頭出境安檢,港口旅客出境透過碼頭,出境的安檢業務是由港務警察還是海巡署負責? 葉部長匡時:安檢是港警負責的。 邱委員志偉:你注意看一下,高雄港旅客如果要出境,看monitor的是誰?看monitor的是關務人員,是海關在看…… 葉部長匡時:這兩個是不一樣的事情,「關」是一回事,安檢是另外一回事。 邱委員志偉:看monitor的應該是由海巡署負責,結果竟然是關務人員在看monitor,而且關務人員應該是在入境時才會做行李抽檢,結果出境時,海關就要求抽檢行李,因為他要看monitor,對於種種亂象,部長要好好整頓。 葉部長匡時:好,謝謝,我們會注意。 邱委員志偉:部長,我剛剛講的報告是不是在一個月之內…… 葉部長匡時:好。 主席:邱委員要的報告,請書面提供。 請盧委員秀燕質詢。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有人跟我檢舉說台灣的各鐵路、車站都有裝「吃角子老虎」機器,請問有嗎?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就是用來賭博的「吃角子老虎」? 盧委員秀燕:對。 葉部長匡時:應該沒有吧! 盧委員秀燕:這是來參加學運的人跟我反映跟檢舉的,他說台鐵各火車站都有裝置物櫃,櫃上寫明「本機器無找錢功能,請自備零錢」,但很多民眾身上可能沒有帶零錢。我今天早上才請助理去拍照,台鐵有兩種置物櫃,使用3個小時大型的要50塊錢,小型的要30元,假如放100元進去,它就把錢吃掉了,所以我才說這是「吃角子老虎」。其次,附近都沒有更換零錢的機器,而學運期間人數那麼多,想要到附近的超商換零錢根本擠不進去,賣票的人也忙得沒有時間換零錢,可是他身上背了很多東西,亦沒有辦法為了換零錢到買票櫃台去大排長龍。有人丟50元或100元統統被吃掉,因為不找零。我去調查、了解,全國鐵路局車站統統裝這個「吃角子老虎」機器,台灣這麼進步的社會竟然有這種不找零的機器!不只要求自備零錢,而且手腳要快,要在投幣後60秒內操作完成,否則機台會將自動投入的金額消除,換句話說,有些老先生、老太太有老花眼,對機器也不熟悉,手忙腳亂地將錢丟進去,如果在60秒內不操作,這個機器就自動把錢吃掉,雖然櫃上說明「如需退幣,請洽服務人員」,但學運期間幾千人、幾萬人擠在車站裏面,去找哪一個服務人員?而且也沒有服務人員,所以它就把錢吃掉了,因此這是不是「吃角子老虎」? 葉部長匡時:我們去了解一下,如果有這種東西,應該要有換零錢的機器或方式,我想台鐵應該是外包出去的,我們來看能不能有改善的空間。 盧委員秀燕:部長,你是企管專家,不過你對資訊很在行,很少部會首長自己會操作智慧型手機,但你操作得很好,可是你怎麼可能不去改善這個機器,然後在旁邊放個換零錢的機器?那個我贊成,但那應該是second choice對不對?基本上,是應該改善這個機器,其次,這個事情在民國100年時就有人跟交通部反映了,交通部說半年內要解決,部長,現在是一百零幾年? 葉部長匡時:103年。 盧委員秀燕:是啊!鐵路局是交通部管的,交通部答應過半年內要解決,結果事經3年也沒有下文,這顯示了政府的辦事效率!現在103年還用這種機器,會不會笑掉人大牙? 葉部長匡時:我們了解一下好不好? 盧委員秀燕:好。如果為了彌補這個問題,政府再花公帑買換零錢機器擺在旁邊,這合邏輯嗎?再者,這是全國統包的,不只台北火車站,台中火車站、員林火車站等,任何只要有這種置物櫃的,錢統統被包商賺走了,交通部怎麼會訂這種契約讓人家這麼好賺錢的?我可不可以去擺兩台? 葉部長匡時:這是公開招標的過程,他還是要付權利金等,所以…… 盧委員秀燕:你覺得你們的同仁當初訂這種契約會不會很奇怪? 葉部長匡時:我不知道當初那個約是怎麼訂的,所以我現在沒有辦法…… 盧委員秀燕:3年了,從100年到現在為什麼都沒有檢討? 葉部長匡時:我今天才知道此事,我想我們來檢討。 盧委員秀燕:剛才有人跟你遞紙條,是寫什麼呢? 葉部長匡時:他只是寫要我了解、改善。 盧委員秀燕:你的同仁指導你要了解、改善!事實上,民眾早在民國100年就反映過此事並要求台鐵要了解改善,迄今已經是民國103年,你們的同仁竟還說要了解改善,以政府這樣的辦事效率,我覺得不要說學運了,這個問題也可以上街頭。 葉部長匡時:我們會針對問題進行了解。以我的直覺來理解,若每個置物櫃都安裝換零錢設備,這相對是較不容易的事情,因為每個置物櫃內要設計放置不同的零錢以便找零,但如果民眾一天使用置物櫃的機率不是很高…… 盧委員秀燕:依照部長的說法,現今全國有多少停車場均設有投幣式繳費機,那麼每一台機器豈不是都要裝上很多的零錢…… 葉部長匡時:投幣式繳費機只需投入硬幣,但現在置物櫃卻要方便民眾兌換硬幣…… 盧委員秀燕:現在是微電腦科技時代,難道這樣的問題無法解決嗎?臺灣的科技會不會太落後了? 葉部長匡時:若民眾能夠使用悠遊卡以刷卡方式解決,這會是比較簡單的方法。 盧委員秀燕:台鐵只要make sense都可以,無論你們使用什麼樣的方法處理,我都無所謂。事實上,這個問題正是凸顯政府擺設許多的「吃角子老虎置物櫃」在吃人民的錢,甚至其中有許多不合理的規定,譬如,置物櫃還規定使用者必須於60秒內把錢投完,否則機器還會自動把錢吃掉而無法退幣。 葉部長匡時:這確實是沒有道理的。 盧委員秀燕:或許置物櫃設置找零功能會稍微複雜,我們姑且不談,但是,若使用者因身上沒有零錢,而無法使用置物櫃,或是在60秒內誤按其他按鍵,卻因機器沒有退幣功能,最後連使用者想要退幣都不行。 葉部長匡時:這點很糟糕。 盧委員秀燕:本席建議,第一,因為人民已經給交通部3年的時間,交通部應該立即改善。第二,雖然這看起來是件小事,但是,這攸關全民的權益,因此,本席認為這是一件大弊案。直到中華民國103年竟然還有這種不平等的契約?交通部應針對這件大弊案加以查辦。我們姑且不論置物櫃應否具備找零功能,但為何民眾無法使用置物櫃,卻連想退幣都不行?你覺得中華民國交通部鐵路局公務人員的素質有這麼差嗎?本席認為這其中存在著弊案,因此,我希望部長答復下列問題:第一,民國100年交通部表示將花半年的時間全面改善,當時不是由你擔任部長? 葉部長匡時:不是。 盧委員秀燕:部長承諾要在多久時間內會改善此事? 葉部長匡時:因為我不了解現況,而無法答復委員,待我了解現況,再向委員說明。好不好? 盧委員秀燕:你何時可以向我說明? 葉部長匡時:在一、兩天之內,我就可以向委員說明。 盧委員秀燕:我不希望屆時因你轉任行政院院長,而交通部換成下一任部長之後,再將問題交由下一任交通部部長協調改善…… 葉部長匡時:我在這一、兩天內就會向委員說明。 盧委員秀燕:第二,台鐵置物櫃是否涉及弊案的問題,交通部是否將展開調查?雖然這件事情我不需要交通部提供資料…… 葉部長匡時:我立即責成本部政風人員查明其中是否有弊端。 盧委員秀燕:我不希望你現在的查察結果跟三年前及今天的答復一樣,都只是表示台鐵會檢討改進。 葉部長匡時:當然不是這樣的。 盧委員秀燕:這件事情實在太離譜了!台鐵全線車站設立置物櫃,不要說方便民眾換錢、找零了,連退幣功能都沒有,本席認為事情絕對不單純。事實上,民眾早在民國100年已向台鐵反映,當然台鐵允諾要檢討、改進,現在已經是民國103年,都沒有任何人因而被追究、檢討與調查,難道交通部政風單位在睡覺嗎?這實在太膽大包天了! 葉部長匡時:我們針對此一問題再行了解。 盧委員秀燕:民眾早在三年前即已提出檢舉,如果沒有台鐵高層人士的包庇,這樣的案件居然可以被掩蓋三年?雖然這是一件很小的案子,要不是日前台中鄉親向我反映,他們參加學運提著很多的行李北上,想要到台北車站找置物櫃寄放物品,結果他們所投入的錢幣都被吃掉了。既然這件事情早在民國100年被民眾舉發,還要求台鐵檢討改進,但台鐵在這三年多的時間都沒有做處理,若這件事情沒有人包庇,這點還說得過去嗎?雖然本席質詢耽誤部長用餐時間,而我也還沒有用餐,但是,這些事關民眾的小事,正是國家的大事。 葉部長匡時:是,我們會立即處理。 盧委員秀燕:本席希望交通部儘速告知,你們在多久時間內可以改善、要如何改善?第二,本席希望交通部能夠查明相關弊案。交通部將於多久時間內完成調查的工作? 葉部長匡時:我將立即責成本部政風處查明此事,至於政風處需要多久的時間,我再詢問清楚。好不好? 盧委員秀燕:好。這件事情已經調查了三年,拜託他們快點查明清楚。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質詢。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詳閱今日會議交通部出席人員名單,列席官員都是代理司長、兼代局長及代理局長。請問部長,現今交通部的主管是否大多採用兼代的方式?目前陳彥伯是兼代局長,對不對?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最近本部有三位局長人事異動,基於交通部即將組織改造的考量,國公局及高公局一直是由同一位局長兼任,所以陳局長是國公局局長兼高公局局長。換言之,未來交通部組織改造之後,國公局與高公局將予合併,上任曾大仁局長也是國公局局長兼高公局局長,因此,本部基於組織改造的考量不再派任新局長。 陳委員歐珀:交通部是非常龐大的部會,預算金額也特別多,幾乎每位委員都搶破頭想要成為交通委員會的成員,因此,較為資深或具有影響力的委員,大部分會選擇交通委員會,像宜蘭這種偏遠地區所選出來的委員,若想要進入交通委員會是相當的困難,所以我們的聲音就被你給漠視。本席多次在院會總質詢與交通委員會所提出的質詢,你也不當成一回事。 葉部長匡時:沒有。陳委員希望本部檢討國道五號流量…… 陳委員歐珀:你答應本席什麼事情? 葉部長匡時:我們將於四月底提出評估檢討報告。 陳委員歐珀:請問陳兼代局長知道本席所指的是什麼事情?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答復。 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我上任以後有去了解…… 陳委員歐珀:近四個月來,你可知宜蘭國道五號的交通情況如何,你有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解嗎? 陳兼代局長彥伯:因為我剛上任,還沒有了解清楚此事,但是,我有從書面資料去了解…… 葉部長匡時:屆時你要如何下決策? 陳兼代局長彥伯:因為我的同仁持續在做相關的研究,所以他們應該可以給我一些建議。 陳委員歐珀:我身為宜蘭選區的立委,經常受到民眾的責難與抱怨,每逢假日國道五號側車道的車輛非常多,駕駛人連個紅綠燈都等很久。全國共有八條高速公路,哪一條高速公路壅塞情況像國道五號側車道是如此的嚴重?我相信這點你們最清楚。事實上,國道五號在宜蘭地區是半套的交流道,從宜蘭交流道下來會經過長達十幾公里的側車道,還要經過52處紅綠燈,造成當地交通十分壅塞。 事實上,我們所追求的是公平、公正的國道計程收費,我們絕對不會提出過分的要求,無論何事,我都可以跟你們講道理。你們都是具有交通專長的博士,我也不是沒有讀過書、不跟你們講道理的人,大家都可以講道理。早上我還與蔡其昌委員討論,如果交通部再如此麻木不仁,我不排除採用各種手段要求你們立即處理,因為我有正當性的訴求,如同此次學運的訴求具有正當性一般。本席認為,民主政府應具備兩個條件:第一,政府要隨時回應民意;第二,政府要能夠負責任。宜蘭的民意已經向交通部表達國道高速公路最壅塞路段是在宜蘭縣,大家都看到假日宜蘭縣高速公路呈現嚴重壅塞的情況,全國媒體也都是如此報導,交通部對此有提出改善方案嗎?你們有維持道路使用計程收費的公平性嗎?事實上都沒有。你們不要怪我會採取不擇手段的方式表達。早上我說要以潑水的方式表達,但蔡委員說陳其邁委員已經潑過了,那我就再思考要潑什麼!我是非常有教養的人,我從來不曾與妻子吵過架,我也從來沒有跟朋友吵過架,但是,我每天卻被交通部給氣死了,交通部蠻橫、不講理,土匪也不會如此! 請問部長,未申裝eTag、非ETC用戶前往超商繳費,超商會不會收取手續費? 葉部長匡時:目前民眾赴超商繳費還是需要收取手續費,但是,我們正積極地協調遠通公司,希望這部分不需收取手續費。 陳委員歐珀:我記得你在三月初有個承諾…… 葉部長匡時:當時大院有通過一項決議,希望儘量廣設免收手續費的據點,現今遠通公司已同意民眾赴中油直營店及遠傳1,500個門市據點免繳手續費,我們覺得這樣做還不夠,所以我們希望超商還是能夠繼續…… 陳委員歐珀:現在民眾在超商繳費仍需支付手續費,但部長承諾在月底之前會協調民眾在超商繳費手續費全免,如此一來,部長的承諾便跳票了! 葉部長匡時:我們還在積極協調中。 陳委員歐珀:沒關係,我只是要提醒你,交通部不需要一個會跳票的部長,而是需要一個有擔當、有責任感,而且能夠為民眾謀取福利的部長,交通部部長不要一天到晚在幫廠商擦屁股,遠通公司何許人也?全民都說遠通公司是什麼樣的廠商?全世界沒有國家是這樣做的。連國道計程收費如此簡單事情,被交通部搞成烏煙瘴氣,駕駛人行駛縱向高速公路要收費,行駛橫向高速公路卻不收費,而且費率也不盡相同,哪有車輛行駛20公里內不需要收費的規定?全世界也只有你們才想得出來。走多少路、收多少錢,如此簡單的事情,最該收的你們不收,最不應該收的你們卻拚命在收,造成另外一種不公平性。我真的搞不懂,為什麼你們連如此簡單的事情都做不好? 我曾經在總質詢時請教過江院長與部長,有關95年至102年配合政府人事精簡而離職的高速公路收費員,他們對於優惠退離方案不滿,交通部表示會再研究,這件事情已經研究三個多月,江院長也答應本席於一個月內回覆,為何至今尚未發給這些離職同仁七個月的優惠退離慰助金?請問部長,目前的情況為何? 葉部長匡時:我們一直在替他們爭取,但到目前為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尚未同意。 陳委員歐珀:請部長查明,103年1月28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回文明確表示,有關先前已離職通行費收費員比照七個月優惠退離慰助金,且係貴部自行進用……。根據該份公文清楚顯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並沒有表示反對的意見,但是,交通部派蘇月娥科長前往台中與勞動部代表進行協商。請問當時參與協商的交通部蘇月娥科長是否在場? 葉部長匡時:他不在場。 陳委員歐珀:你們看看他當時的發言紀錄與態度,交通部自行關閉協商大門,要人家如何協助你們處理問題?這完全違背你與院長的承諾,事實上,一個月的期限已經過去,你們承諾要做的回覆,迄今仍無消息。請問部長,到底交通部要不要發給這些離職同仁優惠退離慰助金? 葉部長匡時:我們一直在積極地爭取,也有送…… 陳委員歐珀:我知道部長一直很積極在爭取,問題在於,你們無法推動相關政策。從去年12月迄今,本席提出255人的陳情書給你,而且我們處理這些陳情案件無數次,如果每件事情都要這麼辦,還需你們交通部做什麼?事情已經過了四個多月,結果還研究不出來! 葉部長匡時:我們並非研究不出來,本部也有替他們爭取,但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認為於法不合,所以他們遲遲未能同意。 陳委員歐珀:交通部應該明確表示這於法不合,這個問題就算結案,如此一來,他們就不會一直向本席陳情。但是,據我的調查結果是交通部人員態度強硬,本席連交通部官員的姓名都給你了…… 葉部長匡時:事實應非如此。 陳委員歐珀:但我調查的結果確實是如此。 葉部長匡時:我會再行了解。 陳委員歐珀:部長只要告知本席結果是Yes or No,我才可以轉告他們。 葉部長匡時:到目前為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尚未同意。 陳委員歐珀:你們還在協調此事。對不對? 葉部長匡時:我們正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申訴中。 陳委員歐珀:你們都說會盡力協調、也很努力。部長可知,什麼動物最忙?事實上蒼蠅最忙,本席希望交通部不要當蒼蠅,更不要改成蒼蠅部。 葉部長匡時: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碧涵、吳委員育仁、陳委員亭妃、黃委員偉哲、李委員桐豪及李委員貴敏均不在場。 請周委員倪安質詢。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國道是政府花費納稅人的錢興建而成的。對不對? 主席:請交通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國道高速公路是使用國道基金興建而成,基本上,國道基金是採用自給自足的方式,在興建完成高速公路之後,向使用國道的用路人收取通行費,然後…… 周委員倪安:用路人就是我們的國民。對不對? 葉部長匡時:對,這與所謂納稅人的錢,並不太一樣。譬如,假設有人一輩子不曾使用高速公路,他就沒有付錢興建高速公路,所以他必須是…… 周委員倪安:如果有人一輩子未曾使用高速公路,而交通部就硬要求車主必須裝設ETC。 葉部長匡時:我們沒有要求車主一定要裝設ETC,他也可以不裝設。 周委員倪安:現在新購車輛不是都要裝置ETC? 葉部長匡時:那是廠商為了便利車主所提供的額外服務,所以廠商才會幫忙車主裝置eTag。 周委員倪安:事實上,收費站也是花費納稅人的錢所興建的。 葉部長匡時:這些都是使用國道基金所興建的收費站。 周委員倪安:國道相關設施都沒有投入民間資金嗎? 葉部長匡時:目前沒有。 周委員倪安:為了將國道由人工收費改成實施eTag,民間只有花費3億元興建感應門架及eTag,但是,政府卻花費超過38億元拆除國道收費站。交通部每拆除一處國道收費站,包括路面刨除平均要花費一億四千多萬元,這也連帶讓九百多名收費員因而失業,直到現在,仍有幾百名收費員沒有工作,家庭生計也陷入困境。請問這是政府的德政嗎?請部長好好的思考。 請問部長,三條國道總共有26處收費站,這26處收費站在設計上有何差別? 葉部長匡時:過去因當初設計上有些因素考量,而導致各收費站的距離不一致,因而有許多的用路人抱怨,計次收費很不公平,甚至有些路段一上高速公路就要立即收費,但也有些地方是車輛行駛了五、六十公里都不需要收費…… 周委員倪安:我不是要問部長這個問題,我的問題是,依照我所調閱的資料顯示,三條國道收費站拆除費用以每平方公尺計算,譬如田寮、後龍等收費站每平方公尺拆除費以6元、8元計算,但是,頭城、月眉等收費站每平方公尺拆除費卻以120幾元、130幾元計算,因此交通部拆除收費站每平方公尺的平均費用相差超過10倍以上…… 葉部長匡時:由於各個收費站的特質不同,今天早上管委員也提及此事,本部將針對這部分提出詳細的書面說明,我們也會提供一份資料給周委員。 周委員倪安:樹林收費站是由哪一家廠商負責拆除? 葉部長匡時:此一問題,請高公局陳兼代局長說明。 陳兼代局長彥伯:(在席位上)因為我手頭上沒有相關資料,待我們了解詳情之後,再將相關資料送給委員參考。 周委員倪安:你不知道樹林收費站拆除工程是由哪家廠商承包? 吳副局長木富:(在席位上)這是由工程處發包…… 周委員倪安:所以你們手上沒有相關資料嗎? 吳副局長木富:(在席位上)對。 周委員倪安:你們對此也都不清楚,還必須調閱相關資料才知道。對嗎? 葉部長匡時:待我們回去之後可以立刻提供資料給委員,只是他們手上沒有數據,所以現在他們不知道。 周委員倪安:因為裡面有非常不合理的差價,所以我們非常關心,我也想請部長說明差價的原因。同一家卻有79元也有31元的,為什麼有這樣的差距?我們要請部長解釋,可是部長卻說不知道。 葉部長匡時:工程是高公局發包出去的,所以細節是由高公局處理。 周委員倪安:請高公局回應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吳副局長答復。 吳副局長木富:主席、各位委員。各個收費站的站體大小不一定一樣,像樹林收費站的收費車道數有22個,因為站體寬,所以從主線過來的「漸變」就會比較長,整個面積也會比較大,可是像比較小的頭城或是國五有一些收費站是在匝道上;由於在匝道上的話本身的速率限制比較低,結構也不一樣,所以其實各站…… 周委員倪安:頭城就很貴…… 吳副局長木富:不是,我們是講拆除費用的部分,尤其頭城在匝道上的收費票亭有一部分是用鋼結構方式做的,所以拆除的時候會比較簡單。在高速公路主線上,國一跟國三也不一樣,國一已經通車3、40年,有很多路面不平整,必須翻掉整個路面,但是像國三的話大部分都可以繼續使用,因此我們沒有將路面整個挖除,而是用刨除的方式。 周委員倪安:我們看到宜蘭線的國五這麼新,可是花的平均費用卻比國道一還要貴,你們的整份資料顯示的平均價格非常奇怪。 吳副局長木富:我們會分析,內容並沒有問題,因為每一個站…… 周委員倪安:就是有問題,你都不知道是哪一家營造公司,也不知道為什麼發包給他們。你們有沒有評估?為什麼是這一家? 吳副局長木富:我們都是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總共分14個標而且是各自招標,每一個標案都是由不同的廠商參與。其實在招…… 周委員倪安:請給我書面資料。 吳副局長木富:沒有問題。 周委員倪安:下次我還要再詢問部長。請問相關資料在多久之內可以給本席? 吳副局長木富:大概1個禮拜可以提供給委員。 周委員倪安:好。請問部長,目前有五百多萬輛車子裝eTag,一次都要儲值400元以上,目前估計在代收機構的金額有20億,換算1年的利息是5,000萬,依照合約這筆預付的遠通收,這樣合理嗎? 葉部長匡時:據我的了解,利息應該沒有那麼多,其次,當初訂合約的時候,公告出來的條件就是利息收入歸得標廠商,而且財務計畫裡面已經規定進去了。到目前為止,1年的利息應該才一千多萬。 周委員倪安:一千多萬也是錢。遠通當初承諾要蓋好3,600個直營服務據點…… 葉部長匡時:這些遠通做得不理想,我剛剛講的就是…… 周委員倪安:不理想你卻原諒他們…… 葉部長匡時:沒有原諒。 周委員倪安:他們訂約…… 葉部長匡時:從我的解釋來講,根據大院的決議應該廣設經營點,同時繳費不需收手續費,可是目前只有1,500個點,因此我們覺得不理想、不夠,希望…… 周委員倪安:不是不夠,是遠通根本沒有符合跟你們簽的合約。 葉部長匡時:3,600個點是指儲值,這個已經達到了,沒有問題,但是這裡面還有解釋的空間,我們覺得除了儲值之外,繳費也應該有這麼多點,但是他們沒有做到,因此我們覺得應該要繼續加強。 周委員倪安:你剛才說本來的費用都是在國道基金裡面,這個是用路人給的,本席也可以要求交通部,應該把儲值的利息收入歸於國庫,歸於交通相關基金,用這筆收入作為用路人需要的補貼或是用來做公益,請遠通公司把本來的利息統統都吐出來。合約可以修改嗎? 葉部長匡時:這是招標條件。所謂的合約,兩造大家可以談,如果對方很願意多捐錢出來做公益等,那當然是他的選擇,可是合約是需要雙方合意的,當初我們在簽下來之前進行公告的時候,就允許廠商將利息納入財務規劃裡。 周委員倪安:你應該是站在人民這邊,遠通欠我們五億多,如果…… 葉部長匡時:現在我們就是在告遠通。 周委員倪安:遠通就是不服你,可是我們這邊完全束手無策,部長還幫他們講話,這樣子所有的用路人怎麼…… 葉部長匡時:我們是法治國家,是在講法跟合約機制,現在遠通不繳錢我們就告他,還是不交就叫法院來判,我們就是希望法院趕快做出裁決,這樣我們就可以收錢。 周委員倪安:我們感覺其實在拆除收費站上政府沒有贏,消費者沒有贏,用路人也沒有贏,遠通電收是最大的受益者及獲利者。另外我們的收費員也是很大的輸家,目前找到工作的不到200位。 葉部長匡時:當初有400位收費員希望接受轉置的安排…… 周委員倪安:457位。 葉部長匡時:目前有204位安置成功,我們希望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安置。 周委員倪安:全部是指這457位嗎? 葉部長匡時:對,要求安置轉業的部分。 周委員倪安:我們要求遠通電收應該負起轉介收費員工作的責任,因為當初收費員考進來到高速公路工作,其實是政府承諾他們,可是沒有想到你們會把高速公路收費民營化。 葉部長匡時:當然,他們有很多人在我們這邊有多年的工作經驗,也是我們的同仁,因此我們當然會儘量幫忙。事實上,每一位進來的收費員都是一年一聘的臨時約聘人員。 周委員倪安:好。拆除收費站之後,三線國道會多出26站的畸零土地,上面本來有一些執勤的駐地單位等等,請問副局長,目前交通部對畸零土地有什麼樣的規劃? 吳副局長木富:原則上我們還是會當做地磅站,其次聯合稽查還有一些廳舍要繼續使用,另外,部分收費站像是樹林及龍潭,有地方提出申請增設交流道,所以各地的狀況不一樣,原則上我們還是會保留一些作公務用途。 周委員倪安:在有很多很大片土地的狀況下,有沒有可能進行景觀美化或綠化? 吳副局長木富:會,一定要。 周委員倪安:腹地小的地方可以種綠色的植栽,腹地大的看看是不是可以蓋成休息站。 吳副局長木富:休息站恐怕沒有機會,因為整個動線並沒有想像的那麼大。 周委員倪安:小型的休息站呢? 吳副局長木富:我們要評估看看,如果可能的話我們再處理。 周委員倪安:你們會不會進行相關的評估? 吳副局長木富:都已經評估過了,還是有一些警察廳舍及地磅站必須維持,另外要把空間留下來作為監警聯合稽查執法之用,其他部分的畸零地就會進行綠美化。 周委員倪安:好,謝謝。 葉部長匡時: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鄭委員天財、張委員慶忠、呂委員學樟、林委員佳龍、姚委員文智、簡委員東明、蕭委員美琴、葉委員津鈴、蘇委員清泉、孔委員文吉、邱委員文彥、何委員欣純、陳委員明文、高委員金素梅、潘委員維剛、徐委員欣瑩、呂委員玉玲、賴委員振昌、陳委員雪生、陳委員根德、楊委員瓊瓔、林委員德福及廖委員正井均不在場。 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作以下處理:委員潘維剛及劉櫂豪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由高速公路局委託中華民國運輸學會組成的「ETC系統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訂定嚴格之重複扣款KPI,自103年2月1日起逐日稽核遠通電收扣款情形,旨在以嚴格標準監督計程收費系統,並督促遠通公司改善重複扣款情形。依據全球使用計程收費系統的情形,而台灣目前高速公路上所啟用的電子計程收費,若能順利運作,絕對是為全球公路電子化寫下全新的一頁。這股無可抵擋的公路電子化浪潮,從科技遠景的角度來看,的確大幅提升高速公路使用效率,以及整體高速公路計程收費的公平性原則,甚至對於車輛管理、運輸效率的科學化,都有顯著助益。就目前ETC執行至今相關問題已經日漸減少,而且以過去一段時間實施情形,高速公路局的確也是順應民意要求遠通公司改善相關所有外界詬病的內容,相信此一計程收費的便利家漸漸為用路人接受並進而真正改善行車狀況減少用路時間及解決交通阻塞情形。 本席認為有關ETC執行以來包括用戶查詢及繳費問題?用路人個人資料之保護問題?非eTag客戶查詢費用收取明細問題?重複扣款情形?交通部應該要秉持積極維護用路人權益、以符合契約、法令規定嚴格積極監督遠通公司,並隨時注意因應用路人的方便及反應,提出問題、接受問題、解決問題,真正提供用路人最佳服務,並藉此機會達成政府當初推動ETC繼承之目標,達到符合世界潮流、節能減碳、公平付費之ETC計程收費目標。 劉委員櫂豪書面質詢: 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過去購買大額回數票有打折優惠,而且是對於所有不特定用路人皆可享有此優惠,但現在僅ETC用戶大額儲值才能享有此優惠,同樣都是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貼的優惠措施,同樣都是屬於大額消費的用路人,為何原本針對所有不特定用路人皆可享有的優惠,現在卻僅針對遠通公司ETC用戶才能享有,政府預算卻僅用於特定族群,這顯然不合理,高公局應儘速檢討,未來非ETC用戶倘屬大額消費仍應比照享有折扣優惠為宜,否則應取消所有折扣優惠之公務補助,ETC用戶之折扣優惠應回歸由業者自行負擔。 交通委員會通過決議要求國道用路人非ETC用戶於超商繳費應免收5元手續費,而高公局與遠通公司協商後仍無法達成目標。由於原本國道電子收費系統乃採用紅外線系統,於收費站通道架設接收器供用路人扣款使用,因此可與人工收費併行實施,用路人可選擇人工收費或採電子收費系統通行。但因遠通公司遲遲無法達到合約規定之用戶數,恐面臨解決之窘境,故此方與高公局協商變更接收系統改設置門架微波感應,而決定拆除所有收費站,非ETC用戶以車牌辨識系統扣款。對用路人而言,在高公局未更改政策前,即使非ETC用戶,可行駛人工收費車道,當然亦無所謂手續費;為何高公局與遠通公司變更執行方式後,卻要將衍生的手續費用負擔加諸於用路人身上,而非由委辦公司吸收呢?這顯然是不合理的,高公局錯誤的政策,結果卻需全民買單,這是令人無法接受的,因此高公局仍須儘速與遠通公司協商,提出公平合理又便民的繳費方案,這才是政府應有的作為。 此外電子收費系統更改為門架感應方式後,事實上車牌辨識系統仍屬於該系統之一部分,業務有必要提供穩定的系統服務。但目前高公局委託運輸學會辦理國道電子收費「ETC系統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而依照專案報告所提及的稽核執行情形,目前僅就ETC用戶的使用扣款作稽核而已,而其實車牌辨識系統發生辨識錯誤的爭議較多,高公局應儘速要求稽核委員會針對車牌辨識系統之使用狀況查核,並據以改善提高穩定性,以保障用路人權益,避免爭議。 周委員倪安書面質詢: 題目一 拆除收費站的經費 國道是政府花納稅人的稅金建的,收費站也是花納稅人的錢建的,有沒有民間的資金投資?沒有! 但是為了從人工收費改成ETC,民間只花3億元設置感應門架和eTag,政府卻要花38億6,210萬8千元來拆除,平均拆除一處收費站連同路面刨除重鋪要花1億4,854萬2千元!還要連帶使900多個收費員失業!到現在很多人沒有工作,家庭生計陷入困境。這個是政府的德政嗎? 三條國道的26個收費站,設計上有差別很大嗎?為什麼根據本席所調閱的資料裡,為什麼每一平方公尺拆除費用,田寮、後龍可以少到6元、8元,而頭城、月眉兩個收費站的拆除費用竟然達到126元、132元?比其他收費站拆除費用大多是10幾元的,多出將近10倍以上?樹林收費站拆除廠商是哪一個?為什麼每一平方公尺是79元而泰山收費站是31元?這種差距合理嗎?請部長說明到底差別在哪裡? 題目二 ETC儲值利息應該歸公 從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國道計程收費後,全台灣730多萬輛汽車都要安裝eTag、一次至少儲值400元,才能上路。現在全台將近600萬輛汽車已安裝eTag,若以8成儲值率估算、約有480萬輛的車主已付費在代收機構帳戶裡,金額初估有20億元,換算利息一年有近5,000萬元,這筆預付的錢依照合約居然要給遠通電收,合理嗎? 當初把電子收費的信託帳戶之孳息歸屬建置營運公司所有,但遠通電收沒有依約設置3,600個直營服務據點,而是利用現有的超商來取代,所以遠通電收請超商代辦所產生之手續費,應該由遠通電收自行及收,不然就取消超商代收,然後去生出3,600個據點出來。 本席要求修改合約,把儲值利息收入改歸國庫,利用這筆收入來補貼用路人或做公益,同時請遠通電收把所有的利息收入都吐出來! 題目三 收費站員工的工作權保障 拆除收費站,改成全面eTag收費,政府沒有贏、消費者沒有贏,遠通電收是最大的獲利者,收費員是最大的輸家。 沒有eTag,收費員不會失業,他們現在還工作的好好的,所以遠通電收對於收費員的未來有絕對的責任。 本席強烈要求:遠通電收必須負起收費員轉介工作的責任,不管還有幾個人還沒有工作,在沒有找到工作之前,遠通電收必須支付收費員的生活補助,以員工作薪資的七成計算,直到他們找到下一個工作為止。 題目四 原收費站畸零土地 國一、國三、國五拆除收費站後,三線國道將多出26個站區畸零土地,除了既有的執行勤務的駐地單位,必然有許多畸零土地還沒有得到充分利用,目前交通部有何規劃? 國道全線可不可以考慮將這二十六處原收費站區,依據各地特色做出一系列具辨識性效果、藝術造景功能的常綠植栽?一種是具景觀美化效果,一種是具備短暫休憩效果,使得道路使用人在長途開車途中有視覺舒緩和以及精神恢復的作用。腹地小的只做綠色植栽,腹地大的可以做小型的休息區,如國三的寶山休息區和木柵休息區,只具備廁所和短暫停車休息的功能,這個建議是不是請部長帶回去研究一下,再給本席答覆。 主席:針對今天的會議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在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現在休息,4月16日9時繼續開會。 休息(13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