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星期四)9時2分至12時14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碧涵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繼續開會。繼續進行今日議程,進行討論事項第四案及第五案。 討 論 事 項 四、處理文化部103年度預算凍結項目須經報告後始得動支案32案。 (一)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綜合規劃業務」中「辦理文化藝術新秀創作發表計畫」500萬元,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文化設施規劃與設置」中「充實縣市文化設施」2億元,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新故鄉社區營造」原列1億5,972萬8,000元之十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臺灣文學館業務」中「文學推展」500萬元,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資訊系統維護暨安全管理」原列8,004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六)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資訊系統維護暨安全管理」原列8,004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七)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文化活動資訊調查與統計」下辦理文化活動相關資訊審核、統計業務、編印出版文化統計及全國藝文資訊系統資料蒐集及運用,原列5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八)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價值產值化計畫」編列鼓勵與協助文創核心創作者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創聚落相關經費2,5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九)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原列33億1,946萬9,000元,除「臺灣經典電影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計畫」外之32億9,636萬9,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編列19億3,692萬2,000元,除「臺灣經典電影數位修復及加值利用計畫」、「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與「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外之2億1,382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編列「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1億3,0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出版業務推動與輔導」原列4億3,886萬8,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出版業務推動與輔導」項下「出版事業之輔導」編列8,828萬4,000元及「圖文出版發展計畫」編列5,0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出版業務推動與輔導」之「出版事業之輔導」原列8,828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圖文出版發展計畫」出版資訊整合業務及網站維運,原列235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下文化部全球布局行動方案中國際藝術村線上交流平台100萬元、補助國內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3,0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編列「國際藝術村及藝文團體等線上交流平臺維護」1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編列「藝術銀行計畫」8,95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九)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編列「臺灣展演藝術科技化旗艦計畫」3,570萬7,000元,除「獎補助費」外,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編列「價值產值化計畫─打造藝術產業媒合交易平台」5,000萬元,除「獎補助費」外,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一)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際文化交流推展」之文化外交網絡能量擴充計畫,原列4,494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二)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際文化交流推展」編列辦理全球跨區域文化意見領袖邀訪524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三)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電影事業輔導」中「電影產業旗艦計畫」5,000萬元,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四)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推動電視內容產業旗艦計畫」1,200萬元,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五)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廣播電視事業輔導」中「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1,000萬元,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六)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數位媒體發展中心計畫」1,000萬元,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七)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流行音樂產業輔導」4,700萬元(含「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行動計畫」流行音樂計畫專案推動辦公室之業務執行、維運等500萬元),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八)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電影產業旗艦計畫」,原列4億3,154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待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九)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推動電視內容產業旗艦計畫」原列9,715萬9,000元,凍結五分之一,待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廣播電視事業輔導」下「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編列3億8,6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一)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數位媒體發展中心計畫」原列3,986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待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二)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流行音樂產業輔導」原列3億7,752萬元,凍結五分之一,待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繼續審查103年度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已詢答完畢,尚未進行處理)。 主席:首先,請文化部龍部長針對文化部103年度預算凍結案進行報告。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依大院審議本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所做決議,共有60案須提出報告,本次提送處理項目共32案,凍結金額合計15億6,151萬9,000元,本人謹就此32案提出報告。目前已經是4月底、近5月初,本部尚有許多急迫性業務若現在不開始執行,今年可能無法完成預定計畫,希望各位委員協助本部業務之推動。 本次提交處理項目有32案,由於報告時間僅有10分鐘,因此本人擇其中幾案向各位委員說明如下:第一案「綜合規劃業務」中「辦理文化藝術新秀創作發表計畫」,自去年本部推出這項政策之後,相當受到各類年輕藝文人士的重視,也是文化部提供藝術與文學創作者所謂「人生的第一張門票」或「人生的第一個舞台」展現的機會。 第二案是「文化設施規劃與設置」中「充實縣市文化設施」2億元主要是補助臺中大都會歌劇院的工程款,相關工程均有合約規範,若未能依工程進度如期撥款,勢必會產生違約等嚴重問題,同時,這些經費也包括接近落成的屏東縣演藝廳的工程款,若該筆工程款未能按時到位,主辦單位及施工單位之間可能產生訴訟問題。 第三案有關「社區營造業務」,今年社區營造邁入第二十年,而臺灣社區營造工作在華人社區中非常受到矚目,甚至被視為典範。「社區營造業務」所凍結的預算經費,主要撥給地方政府支持社區營造的工作,或是有些基層社區團體的補助款,因此,地方政府與許多社區正在等待本部撥款。 第九案有關「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相關經費凍結6.5億元,其中包括「金馬獎頒獎典禮活動」之經費,目前金馬獎頒獎典禮活動正在緊鑼密鼓籌備中。除此之外,相關凍結經費也包含協助公視製作高畫質電視節目、中央廣播電臺、國家電影資料館等營運經費。以國家電影資料館為例,這些經費正是支應國家電影資料館一開門所面對如同柴、米、油、鹽的基本費用,因此希望各位委員支持解凍相關預算。 第十案「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其包含「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與「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大家也都知道目前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已經開工,南部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也已經動土,因此,這些經費等於是箭在弦上的預算項目。 第十二案「人文及出版業務」項下包含相關人員赴德國參加「法蘭克福書展」及馬來西亞「海外華文書市」等國際書展活動所需經費。依照德國與馬來西亞國際書展招標程序,若我們未能立即啟動相關作業,極可能因而耽誤7月份與10月份參與國際書展的時程。 第十六案「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這牽涉文化部送我國藝術家與紐約、巴黎等出國駐村的交流,這是文化部與全世界一、二十個藝術村每一年固定交換藝術家出國駐村的計畫,這些交換駐村的藝術家尚需經過評選產生,若我們無法動支相關預算,勢必會影響今年我國藝術家出國駐村的計畫。 第十八案「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編列有「藝術銀行計畫」,諸位也知道目前藝術銀行總部已經開張,藝術銀行畫作第一波有三千多件作品;第二波增至四千多件作品。同時,藝術銀行作品出租的比例已達到80%,若本項預算未能解凍,會使推動藝術銀行計畫受到影響。 第二十案「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相關經費包含原本編列於華山藝術生活節之經費,為了提升大南部欣賞藝術的人口,文化部將華山藝術生活節的經費用於高雄衛武營相關活動,若該筆經費未能解凍,勢必會延誤衛武營活動之前的暖身工作。 再以第二十三案為例,若「電影事業輔導」中「電影產業旗艦計畫」經費未能解凍,勢必會影響電影輔導金的發放。由於今年執行相關計畫的時間不多,所以我們為此感到緊張。 第二十六案「廣播電視事業輔導」中「數位媒體發展中心計畫」,我們正在研究如何推展電視廣播內容與4G的結合,這也是令我們感到比較緊張的項目。 委員若覺得文化部業務個別項目有需要改進之處,或是委員需要本部提供更多的資料與說明,我們會請同仁立即赴委員研究室向各位委員解釋與說明。由於目前已經4月底、近5月初,希望委員支持解凍相關預算,俾利文化部得以推展相關業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委員若有預算解凍案之提案或附帶決議,請於逐案審查處理前提出。有關之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上述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現在輪到本席發言,請潘委員維剛暫代主席。 主席(潘委員維剛代):請陳委員碧涵發言。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代表藝能界請部長釐清幾個問題,上週部長在報告第三十七頁中載明,為了解決流行音樂產業人才培育的問題,文化部提出專業職能提升計畫,其中有兩件重要的事情:第一,建置職能基準;第二,建立證照制度。這件事情經過媒體披露,引起藝文界相當大的反彈。本席明明看到文化部規劃這項制度有許多的細節,但依照文化部發出新聞稿的說法,本席覺得其中存在諸多的問題。第一,文化部發出新聞稿提及國際認證是世界趨勢,譬如美國、英國、日本、韓國等均建立國際證照制度。請問部長為何覺得建立證照制度是國際趨勢?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說明。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我上次簡單答詢所造成的誤會,其實我們並不是對所謂整體的流行音樂界進行認證,當然,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文化部建議只針對「燈光」及「音響音控」人才進行能力認證。綜觀世界各國的作法,英國與美國都採取認證制;日本與韓國則是採取認證及證照制,目前有兩種不同的概念。目前文化部正研議流行音樂後製領域的常規課程,希望能接洽大學影視音相關科系,導入產業合作,同時導入常規教育,發展專門課程與學程,達到學用合一,後續再研究流行音樂後製技術中的音響與燈光是否比照美、英、日、韓的作法,建立流行音樂後製技術中音響與燈光學程認證標準。事實上,通過相關認證不是只有核發一張執照,而是讓培訓課程與職能基準得以銜接,並建立標準作業流程,俾利流行音樂後製技術產業得以健全發展,所以這些觀點遭到外界的誤解。 陳委員碧涵:部長所談論的都是流行音樂後製技術方面,本席認為這樣的說法太過狹隘、仍有不足之處。本席必須回過頭請問部長,你是否知道英、美、日、韓等國家為何可以推動國際證照? 龍部長應台:這些國家不是在推動國際證照,他們都是採用國內證照制度。 陳委員碧涵:本席認為,這其中尚有諸多部長需要再瞭解之處:第一,因為英、美、日、韓等國家是發行國際證照,受測者必須接受國際人士的測試以取得該項證照,這些國家之所以推動國際證照,並在各自區域市場具有領導地位,主要是他們可以主宰自己國家的市場,也可以設計門檻以篩選所需人才,而建立證照門檻主要預防就業市場被過度侵蝕,所以這些國家可以具有影響力及決斷的自由度。本席認為,因為流行音樂市場的主控權操之這些國家手中,所以這些國家推動國際證照是必然的趨勢,但是,部長在新聞稿中未清楚說明下列兩件事情:第一,現今臺灣並沒有要推動國際證照,若部長以國際證照的趨勢解釋文化部要推動證照制度,依照你的說法,不但無法解釋誤會,甚至令人覺得國內要推動認證制度,等同於國際證照的趨勢與標準嗎?如果這是我們預定的終極目標,那麼我們要規劃在哪個階段執行?第二,在人才培育的問題方面,臺灣面臨兩個問題:第一,現今臺灣人才外流的問題。第二,臺灣人才嚴重不足的問題。有關臺灣人才不足的問題,我可以同意部長前段所說的,但文化部所提出的人才培育計畫根本是另起爐灶,你們並沒有回歸到教育制度做檢討,文化部應該針從現今高職、大學、碩博班既有的學程中思考要如何強化人才培育…… 龍部長應台:委員,這正是我們要做的事情。 陳委員碧涵:這正是我希望部長能夠說明清楚的重點。現行產業創新條例第十八條明文規定,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產業發展需要,自訂條例以培育產業人才。唯有如此,臺灣才能建立跨部會的架構,而這些跨部會的架構之所以會由院長親自推動,正因臺灣人才培育有產學落差問題所致。換言之,目前臺灣所培養的人才無法被職場所用,所以我們必須建置職能基準,以檢視產官學所需人才的能力。唯有大家達成符合時代需求的共識,並建置完成各項脈動的能力,才有所謂的課程模組,進而從這些課程模組中,以培育學生畢業後直接進入職場,所以它不只是限於流行音樂後製人才,甚至連表演人才亦適用。若文化部只是考量流行音樂後製領域的燈光、音體等後製人才,等於將相關政策限縮到一小塊,本席這一席話希望部長能夠更清楚地了解問題癥結。 第二,有關人才外流的問題,本席認為,部長使用「證照」兩字是錯誤的,希望能予以更正。事實上,「證」與「照」分屬兩件事情,「證」是一種能力的檢驗;「照」則是專門職業許可的基本條件,且必須通過國家合格機構的考試。部長可以說政府要建立認證制度,但是你不宜使用容易被一般大眾混淆的「證照」,除非臺灣真的要建立認證與執照制度。 本席提及專業人才不足的問題,部長也知道這是目前臺灣人才的缺失,上週部長已經提及此問題,所以你們開始強化與各校學程合作,以解決專業人才不足的問題。這是政府可以運用相關制度以養成未來的專業人才直接就轉入職場;但對現今已在流行音樂市場工作者而言,他們是否應需考證?為此他們不斷地詢問文化部,難道藝術人士也要回歸以往取得歌星證、演員證思維復辟的時代?其實不然。 有關臺灣人才外流的問題,我們看到大陸就業市場的薪資比臺灣還要高,然而大陸也沒有推動認證制度。本席建議,臺灣應採取漸進方式建立證照制度,先從未來人才的育成著手推動。上週我們針對已經在職場工作的人士是否必須考證的問題說明清楚,而且文化部新聞稿中亦未述明,因此,今天部長必須說明清楚,否則臺灣流行音樂人士會因此感到非常惶恐。如此一來,他們乾脆自己轉赴大陸發展,臺灣與中國相隔不遠,只要搭乘飛機即可往返兩岸,反正流行音樂市場也是這麼的大,薪水又比我高,也不需要我所不認同的證照,當然可以選擇去大陸,那是不是就變成反操作了?這是一個好的政策,可是在做政策說明時因為說得不完整,以致於引起恐慌。像藝文界就有人反映說:雖然文化部對推動燈光、音響、音控、不設籍創作歌手、樂手等其他各類人才有獎助,但人民的憂心來自於政府用一致的標準檢核高度創意主觀能力表現的事業體,這個就是讓他們感到很奇怪的地方。他們說如果一個人不具備光影的美感、音樂素養,他就不能去當表演藝術人才嗎?這些都是他們的反應,本席只是把文字轉述給部長聽,他們說如果能力認證不等於執業許可,這是政府所訂的遊戲規則,這是回應司長所說的話,他說可是未來如果公部門的標案中會去規定音響、燈光領域人員必須具證照時才能去承包該案的話,是不是也影響到其執業?還有,他說全世界都用政策在輔導,只有中華民國文化部是用政策打擊,希望你們能夠去思考,這是藝文界的反應,本席非常如實地唸給部長聽,部長,證跟照的確不同,建立職能基準是避免產業落差的一個很好的方式,這也絕對不是文化部自己訂定的,一定是請業界、需求端與供應端一起…… 龍部長應台:陳委員,我們當然是跟業界一一諮詢,瞭解他們現在零散的師徒制所產生的很多人才培育問題之後,才會去進行這樣的研究,否則我們公務員自己這麼忙碌,怎麼會自己去做夢、夢出這樣的一個想法?當然是跟後製的產業做了很多的探討,而且現在還在研議之中。 陳委員碧涵:因為官員在這裡做報告時間是有限的,委員質詢時間也有限,也不能讓你暢所欲言,所以,當這樣的消息被揭露時,你們是不是可以只用這樣的新聞稿去回應呢?大家對部長的期待很深,就像這麼好的政策可以擘畫產學合一的藍圖,且可提昇自己的專業,又不箝制表演的創意時,就不會是一頁新聞稿可以解決的事情,你有沒有想過你要在何時把這個完整一點、有藍圖的東西跟大家說明?你會怎麼做?將要怎麼做? 龍部長應台:如果您是批評我們在政策的說明上例如動作不夠快、語言不夠清楚或表現方式要更活潑,我百分百接受。 陳委員碧涵:你們將會怎麼做? 龍部長應台:我們還不是針對這次的誤會,而是針對我們原來的諮詢過程,本來就是要一波波擴大諮詢和探討,所以,這個政策…… 陳委員碧涵:你們最快會用什麼方式讓關心、惶恐的人可以得到一個比較具體的概念?大概多久? 龍部長應台:我剛才提到我們那個在研議中的調查報告大概在11月完成研究調查,但在此之前,即從這一、兩週開始就可以做更擴大的諮詢和座談。 陳委員碧涵:對,你不要等報告出來再把結果告訴大家,這樣又產生另一個誤會。 龍部長應台:會的。 陳委員碧涵:你要盡快把你們的想法說清楚,…… 龍部長應台:我們這一、兩週就可以做。 陳委員碧涵:說明你們並沒有箝制或者你們要怎麼去做認證或是要推出什麼樣的證或照,這些都要講清楚。可以嗎? 龍部長應台:會的。 陳委員碧涵:謝謝。 龍部長應台: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佳龍發言。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再詢問一些有關影視音產業工作者證照的問題,剛才你說你們公務員不會閒閒沒事做,自己去夢出一個東西來,你是說你們諮詢過業界來支撐你的講法,可否具體的告訴本席,你諮詢過哪些業界?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說明。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問題,我可否請我們局長來說明,因為他有參與每個團體的研討會。 林委員佳龍:好。 主席: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崇仁:主席、各位委員。就流行音樂的部分,我們在每次的正式諮詢會之外,還在每次開各種會議所遇到…… 林委員佳龍:局長,能否具體告訴我們是哪些公協會或代表性人物? 張局長崇仁:有所謂的流行音樂協進會交流、主要的音響公司博飛、必應創造。 林委員佳龍:影視音呢?各舉一些代表性的例子。 張局長崇仁:像廣播電視公協會,我們也都諮詢過。 林委員佳龍:一個政策經過部長的回答,後來你們又發新聞稿,引起很多人包括立法委員的關心。部長,補習班都在問,他們說又有考試了,此有無涉及到你說的認證檢定,職業執照、公協會有沒有角色,這裡面涉及到的政府相關部會、機構非常多。 龍部長應台:林委員,您太清楚了,我們其實是有一個研究調查還在進行當中,這個研究調查的承辦者商發院其實會開一波一波的諮詢會和座談會,我們在委託這個案子之前,自己已經去找過公協會,尤其是流行音樂的後製,我們詢問他們對於美日英韓都已經有這些制度,我們臺灣對於人才培育上是否應該更上軌道、更現代化,當我們得到他們確定的說我們真的需要時,我們就去做這個研究,此項研究到11月會結束,過程中會辦很多場的研討會,只不過上次質詢時有委員問到,我就說:是的,我們在做這個研究。 林委員佳龍:部長,你講得稍快了,也沒有機會講清楚,只是後來有發了新聞稿。人才的培育當然很重要,包括學、訓、用各個層面,但是否透過所謂的證照制度、效應如何等等,這都要經過比較審慎的評估,不能把一個商發院在進行研究、諮商中的案子變成一個文化部已經在規劃、討論的政策,現在的這些動作其實都還屬於政策前的研究階段,不過,你們講清楚就好,不然的話,這真的會引起軒然大波,因為這個涉及演員證,這是過去的歷史層面,也涉及未來的商機,甚至有關這些人才未來在檢定、執照上的考試標準,也因此補習班馬上就很關心這件事。所以,部長這個決策有點粗糙! 龍部長應台:還沒有到決策啦! 林委員佳龍:回答得有點粗心大意。 龍部長應台:是,因為我在詢答中的意思是這個政策正在研議中,而且我們不可能單獨出一個證跟照的政策而沒有跟後續的產跟學掛勾或徹底配套。 林委員佳龍:你說你未來將找教育部研究,但你到現在都還沒有去找教育部長。 龍部長應台:不是、不是,我們有不同的層次,我們司長級的溝通原本就有很多,因為我們認為還是需要加強溝通,因此,我們提升到次長級。然後現在正在思考是不是要提升到部長級的平台。 林委員佳龍:不是說層級提高就會如何,只是政策內容模糊不清,你回答時又說會找教育部長談,然後又說要找職訓局合作開設人才訓練班,還有考證制度,而且你的說法會引起誤會,你把很多方面包括人才培育、就業、產業發展需求等等混在一起,因為你提到未來也將推動證照制度初期先以燈光、音響方面為主云云,你提到「初期」二字,本席不禁要問,是否還有中期、後期,還是這個初期就是永遠的,只設定這兩項? 龍部長應台:不是,這個是研議中,我們按照產創條例第十八條,當然不只是燈光、音響部分要去研究,還包括戲劇的舞台,就技術層面而言,當然不只是音響與燈光而已,還包括劇場,我們劇場技術界其實也是有要求的,這方面也有待我們去研究。 林委員佳龍:在學的階段就有要求,他學完之後自然就有畢業證書,至於要強化學校及這些專業機構的角色是一部分,那就不會複雜化,如果要考照,這個會不會變成一種條件還是說這個會加分,還是政府的標案會考慮到這些?這些當然都會引起關切,雖然它不是嚴格意義上所謂的執照,但它會產生某種認證的效果,而這個有沒有大於在學校機構以外主體所產生的效果?有沒有這樣的合適機構?我剛才為什麼會問你那些公協會,因為臺灣已經從過去比較屬於職業工會代表制進入到比較多元的社會團體階段,所以,到底誰有資格來代表、承接這些所謂的檢定工作?這也是龐大的商機,他也可能承接之後再委外給某些補習班來辦,此涉及龐大市場秩序的一個改變。部長過去有沒有想過這些? 龍部長應台:林委員,您說的是對的。您剛才詢及我們是不是把很多方面混在一起,其實你可以倒過來說,我們非常重視跨部會的瞭解與溝通,所以,當我們在發研究案時,其實都已經跟職訓局、教育部探詢過這件事到底該如何接軌,因此它其實不是混在一起,而是跨部會的瞭解與協調非常重要。您說的沒有錯,對於一個正在研議中的制度,即使是在這樣匆促的詢答之中,我們可能也要更小心,以免引起更多的誤會。 林委員佳龍:包括這些檢定,你們會不會委由特定的公協會來辦理? 龍部長應台:這些都還在研議中,因為這個案子要到11月才會結案。 林委員佳龍:我不是說這些一定不好,只是想知道其專業、及與學訓用的關係為何,才不會變成有些人就掛著一張牌以致於很多人要受制於它。 龍部長應台:對。 林委員佳龍:這樣的話就變成是反效果。 龍部長應台:這是我們要小心的部分。 林委員佳龍:本席最後再請教部長有關今年金馬獎的部分,現在決定是要在台中辦,而且地點就選在大台中歌劇院,部長,現在已經是四月下旬,你知道這個進度已經來不及了嗎?你當時為何會決定由台中來承辦,並且選在台中國家歌劇院? 龍部長應台:委員,這個不是文化部的決定,您也知道金馬獎是獨立…… 林委員佳龍:你是主管機關,對於他們的決定,如果你知道現在這個已經不可行了,是不是應該要更換地點?你都沒有掌握嗎?沒有去關心嗎? 龍部長應台:就我所知,到現在為止似乎都還沒有百分百確定,所以,我們正打算下週要詢問他們現在到底…… 林委員佳龍:部長,我比你清楚金馬獎在台中國家歌劇院辦的整個進度,如果這個典禮確定無法在台中國家歌劇院辦,那替代方案及涉及到的所有改變,你有備案嗎? 龍部長應台:其實是否有備案都是執委會本身胸有成竹…… 林委員佳龍:身為主管機關,你一定要去瞭解,因為只剩下半年,瞭解大都會歌劇院的人都知道,根本不可能!難道你要等到宣判才要很慌張地去關心、而且等到輿論報導後才要更改地點嗎? 龍部長應台:我現在還沒有聽到要換地點的事,但是,我們本來就是要在下週詢問執委會目前的狀況。 林委員佳龍:如果來不及了呢? 龍部長應台:不管來不來得及,我相信執委會都會有腹案。 林委員佳龍:這個部長很好當啊! 龍部長應台:我相信執委會。 林委員佳龍:相信?我們如果相信馬政府的「6、3、3」,現在都很富有了!相信不能產生力量,也不能確保最後的結果啊! 龍部長應台:林委員,經過這麼多年口碑的建立,您知道執委會其實立下了讓我們相信的理由。 林委員佳龍:你不用針對個案去把它變成一個通盤的討論,我不涉及對執委會的意見,而是就今年這個情況來談,大都會歌劇院未來交由文化部主管,變成台中國家歌劇院,您前幾週跟本席說將會成立一個專案小組,由次長來召集。請問,目前的進度如何? 龍部長應台:我們在明天就會召開第一次的推動小組會議。 林委員佳龍:這麼剛好,每次我一質詢,聽到的就是下週、明天? 龍部長應台:就這麼剛好,明天(4月25日)就要開會,還包括台中市政府在內。 林委員佳龍:就針對本席所關心的那些問題? 龍部長應台:針對我們對台中歌劇院必須要瞭解的所有內容。 林委員佳龍:包括時程、是否來得及在11月辦金馬獎等都應該在這個會議中提出來討論。 龍部長應台:我們會瞭解台中歌劇院目前的狀態。 林委員佳龍:因為這個會牽涉到未來的檔期及交接前後的所有活動,不然的話,你們要討論些什麼,我就不太清楚了。 龍部長應台:對於其工程進度、目前已經在暖身的活動、明年我們要如何接手等等事宜,我們都會在25日的會議中進行瞭解。 林委員佳龍:好,最後一句話,我們當然期待金馬獎能夠在台中歌劇院舉辦,但是,要辦就要把它辦好,距離舉辦典禮的時間只剩半年,未來完工之後,還有內部裝潢、設備等等的工程,時間上確實是來不及了,希望你們盡快去補救這部分,到時候才不會開天窗。謝謝。 龍部長應台:謝謝。 主席(陳委員碧涵):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你一拋出這個證照的說法,馬上引起一個大風暴,你之前有想到過會這樣、文化界會有這麼大的反彈嗎?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說明。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想到那個誤會那麼大。 蔣委員乃辛:所以以後拋出議題之前要先想一想。 龍部長應台:對,我接受這個教訓。 蔣委員乃辛:沒有成熟的議題絕對不要隨便拋出。 龍部長應台:不過,我們也有點委屈,那天我是說我們在研議中。 蔣委員乃辛:對,那天我也接著請教你何謂證照、為何要證照、是什麼樣的證照,坦白講,我們在開會之前也不知道你們在研議所謂的證照制度。看到你們報告中提到證照,我們才質詢你何謂證照、哪種證照。既然是還在研議當中,你們在報告中就不要寫出來。 龍部長應台:對,我贊成。 蔣委員乃辛:應該等你們研議成熟之後再提出來。 龍部長應台:對。 蔣委員乃辛:你現在拋出一個證照的話題,然後說明年就要開始實施,而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這是什麼證照,哪些人需要證照、哪些人不需要證照時,當然大家就會按照自己的想法去揣測,然後你們再發一份新聞稿,表示只有燈光、音響、音控,事實上,燈光、音響、音控是否真的就需要證照?也未必啊!雖然你們說你們已經問過一些產業界的人,產業界的人說現在最急迫的就是燈光和音響音控,可是我這兩天也問過一些產業界的人,他們說燈光和音響音控並不是最急迫的;最急迫的是什麼,你知道嗎?是資金。 龍部長應台:是。 蔣委員乃辛:只要有資金,哪裡會找不到燈光和音響音控方面的人?甚至國際一流的人都可以找來。他們還說,辦活動賺錢的樂團請香港的人來,一場一百多萬都照請。可見問題不在這裡。 所以你們的證照到底要怎麼做?文化部新聞稿寫的是「目前僅針對流行音樂『燈光』及『音響音控』人才進行能力認證之研議,……至職能基準內容尚在研議中,將廣納業界意見後再推行」。可是我認為應該倒過來,先廣納業界意見,並和職訓局研究,等研究出成熟的案子之後,再在報告中寫出來,跟大家說明文化部會這樣做,而且已經經過廣泛討論了,這樣就不會出現今天這些狀況。 龍部長應台:對。 其實委員也可以讚美一下我們的同仁,因為他們勇於任事,先做了諮詢。當然,有資金的時候不僅可以從香港請相關人才來,從美國也都請得到,但是我們重視的是本土的人才。蔣委員也很瞭解,其實我們最深的初衷是要把學校裡頭已經有的課程和產業之間脫節的問題做個處理,因此才會進行這個研究案。 委員說得對,研究案的結果我們都還不知道,到底可行不可行確實不說比較好。但是辦這件事情的初衷是想要在「產」跟「學」之間建立起一個健康的體制。委員很清楚,我們現在的燈光、音響音控,甚至錄音都是個人的學徒制,個人的學徒制就是比如在某一個鄉下地方,一個老師帶著一個學徒做,這跟台北大公司的技術落差特別、特別大,完全沒有標準化,而標準化其實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但是我完全、完全認同委員所說的,既然還在研議中,也許還是等到有結果之後才說出來比較好。 蔣委員乃辛:你有沒有想到上次電影加值稅的問題?是不是也是這樣?還在研議當中就說出來,弄得大家都反彈、大家都在講。 龍部長應台:那個比較不一樣,那是我們認為應該要拿出來探討,所以開了公聽會…… 蔣委員乃辛:即使要探討,也不宜在還沒有周延方案的情況下就馬上公布。說實在的,如果我今天是一個製作人或廣告公司,正要推出一部電影或連續劇,我先答復兩句,大家的反應不管是反彈或正面的,對我來講都是宣傳,可是政府不能這樣做啊!政府一項政策推下去,就是要落實,所以在沒有確定之前,一定要想得很周延,還要做多方面的接觸、聽聽大家的意見,取得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如果是這樣處理的話,反彈就不會產生,而且就可以施行。 龍部長應台:是,我們應該做得更周全一些。 蔣委員乃辛:在這種情況之下,我覺得是這樣:部長剛才講的培育人才重不重要?非常、非常重要,因為我也一直在強調人才培育的問題。可是說實在的,今天的解凍案中有關影視流行音樂的部分我就不同意解凍,你知道為什麼嗎? 龍部長應台:請說。 蔣委員乃辛:因為我上次質詢的時候有說,在處理解凍案之前,你們要給我第二期影視音旗艦計畫人才培育的相關資料,可是你們並沒有給我;跟你們要,你們說已經報到行政院,行政院還沒有核定下來,那當然就等行政院核定下來再解凍嘛!你知道我為什麼要這樣做嗎?我就是要知道你們今年的第一期和明年的第二期有沒有銜接。而且有關人才培育的部分,我上次質詢時也請教過相關經費所占的百分比,實在太少、太少了,只有百分之零點零幾,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對。 蔣委員乃辛:這樣要怎麼做到人才培育呢?影視音旗艦計畫又怎麼可能落實呢?你們今天想解凍,可是相關資料我都不知道,請問我要怎麼同意解凍?而且不只這一個,還有其他的部分。 龍部長應台:蔣委員,可不可以以這個為例?就是說我們自己也有一點尷尬,因為上次我們來報告影視音旗艦計畫的時候,其實就希望把第二期計畫拿出來,但是委員也瞭解,既然行政院還沒有核定下來,我們就不適合把它當做公開的文件,拿到這個廳堂裡來呈現。因此我能不能請我們的同仁到委員的辦公室,向委員說明第二期的內容是什麼,在還沒有核定的情況下,我們是怎麼想的。請問我們可以做這樣的說明嗎? 蔣委員乃辛:那就等說明完再來解凍啊! 龍部長應台:委員,我們希望您支持解凍,否則…… 蔣委員乃辛:部長,今天處理解凍案,我們也要以負責任的態度來看相關的預算,如果什麼資料都沒有就貿然解凍,就表示我們不負責任。 根據今天的書面報告,你們對流行音樂的人才培育有三個方向,第一是繼續辦理「流行音樂優才育成計畫」,鼓勵產學合作;第二是推動流行音樂職訓教育,研議建立職能基準;第三是持續推動設置流行音樂常規教育課程/系所。這是你們在第129頁中寫的。請問你們這樣寫之前有沒有跟教育部聯繫過? 龍部長應台:有。 蔣委員乃辛:有沒有跟勞動部聯絡過? 龍部長應台:有。 蔣委員乃辛:可是昨天審查專科學校法的時候,我請教過教育部高教司、技職司有沒有這件事,他們說自己並不知道啊! 龍部長應台:蔣委員,技職司司長主持的會議,我們連會議紀錄都有,至於其他的會議,教育部技職司和高教司派的都是專員,很可能是專員回去之後沒有向他們的司長報告。 蔣委員乃辛:請問流行音樂常規教育課程/系所是要怎麼設?是在大學裡面設流行音樂系嗎?還是什麼? 龍部長應台:我們並行在做兩件事情,一方面希望跟四所藝術大學之間有更密切的、深入的瞭解和配套合作,就是怎麼樣切入文化部的角度,讓藝術大學的影視音各學系和產業界發生更密切的聯結,這是一條線。另外一個正在平行進行探討的是,比如說從小學到國中的教學素材裡頭都有文學教育,那為什麼流行音樂的教育不能同時放進去?因此,我們有沒有可能,比如說讓學生在小學5年級到國中的課程開始接觸流行音樂?這是我們正在探討的部分。 蔣委員乃辛:你曉不曉得現在有沒有哪所學校的科系是以教授流行音樂為主? 龍部長應台:有。關於哪些學校有流行音樂的課程,我們有一個統計清單。 蔣委員乃辛:多少學校有? 龍部長應台:有佛光大學、世新大學、藝術大學、師範大學、中山大學、臺灣大學等等,非常多,有的是修學分的,有的是通識課程的方式,強度各不相同,總共大概有一、二十所大學。 蔣委員乃辛:有沒有系所? 龍部長應台:沒有專業系所。 蔣委員乃辛:南藝大就有啊! 龍部長應台:南藝大也沒有啊!他們是應用音樂系。 蔣委員乃辛:雖然名稱是應用音樂系,實際上教的就是以流行音樂為主,這是我問來的啊!還有的學校雖然沒有專業系所,可是他們的系下面有「組」──流行音樂組。 龍部長應台:對,他們採用不同的強度,總共大概有一、二十所學校。 蔣委員乃辛:在這種情況之下,我認為文化部應該針對常規教育的課程,和教育部做密切的聯繫,可是我昨天問教育部,他們就不知道。 龍部長應台:我們是有開會的。 蔣委員乃辛:有關職能基準的問題,我也問了勞動部,他們也說不知道。請問你們有跟他們聯繫過嗎? 龍部長應台:其實我們也開過會。 蔣委員乃辛:開會也許提到過,可是你們並沒有跟他們談細節的問題啊!所以他們不曉得這個狀況。 為什麼只要一談到流行音樂,我就會問人才培育的問題?因為人才不培育起來,影視音流行音樂就是空的,所以重點是如何落實。 龍部長應台:是的。 蔣委員乃辛:我想再請教一下,陳長文前幾天在中國時報寫了一篇文章,標題是「馬總統,今起,請只說您做得到的事」,你覺得他寫得怎麼樣?他建議馬總統以後只要說做得到的事,也就是說,做不到的事就不要說了。 龍部長應台:我也認同我們只說做得到的事情,但是在這個廳堂裡頭,如果立法委員問我有沒有在思考什麼事情,我一定要說我們正在研議、正在思考什麼事情,就思考和研議而言,它也是一個做到的事情──我在等這個研議的結果出來。 蔣委員乃辛:不過你們既然要講,就要講得具體一點。 龍部長應台:我們應該說得更清楚。 蔣委員乃辛:如果講得不夠具體,就會發生類似最近的證照問題。 龍部長應台:對,這是我們的教訓。謝謝委員。請委員支持我們的解凍案,否則沒有辦法推,謝謝。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龍部長剛才說要請我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支持你們的解凍案,可是我覺得我很難支持耶!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說明。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為什麼? 孔委員文吉:等一下我就會跟你講理由。 我有兩點理由,第一,剛才蔣委員說他很難支持你們影視音的預算解凍,本席也如此認為。我要先請教部長,影視音的人才你們要怎麼訓練?三年來,我一直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中強調少數民族文化的電影題材和內容,可是你們到現在都拿不出任何一套辦法。說是交給評審機制,可是到最後都是補助大的片子,像KANO、賽德克.巴萊和海角七號,那位導演還說他缺錢,在那邊叫窮,而你們已經補助他那麼多了。 我上次問過張局長要怎麼扶植、輔導少數民族的電視、電影和音樂,他說要從訓練原住民寫劇本開始,這不分明是種族歧視嗎?你認為我們原住民不會寫劇本,是嗎? 龍部長應台:委員,我…… 孔委員文吉:原住民要先從創作…… 龍部長應台:他絕對不是…… 孔委員文吉:要從寫劇本開始,是不是? 龍部長應台:委員,原住民族的創作者爆發力最強的這件事情,我想我們全臺灣社會都知道,所以我相信局長當時說的一定不是那個意思。可不可以請他再跟委員解釋一下? 孔委員文吉:張局長,請你說明一下我們原住民是不是要訓練寫劇本? 主席: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崇仁:主席、各位委員。上次因為剛剛要離開會場,我跟委員報告的時候是說,我們現有的輔導措施從劇本開發、人才培育,一直到後來的輔導金和製作,都有一套輔導制度,所以這點…… 孔委員文吉:現在你們的大筆經費全部都給魏德聖,海角七號一億多、賽德克.巴萊一億多,KANO也是一億多,我拜託文化部培植原住民族的人才、幫助我們原住民族的導演,你們都說沒有錢!儘管沒有錢,我還是希望文化部能夠給他們輔導和支持,我這樣講了三年,可是你就說要先從訓練寫劇本開始! 龍部長應台:他不是這個意思,他的意思是說,我們整個輔導措施是從劇本開發一直到後端的電影製作,…… 孔委員文吉:劇本開發就是把原住民族的導演全部叫來上個課,大家來學習怎麼寫個比較偉大的劇本嗎? 龍部長應台:孔委員,他一定不是這個意思。我相信他的意思是,在我們每一個環節的輔導措施裡頭,都應該帶著原住民意識,看怎麼樣在每一個環節上去加強,不管是推廣我們的政策或者是去接觸更多原住民族的創作者,他一定是這個意思。 孔委員文吉:有關你們的輔導機制,我上次質詢時還說,這筆預算好不容易讓你們通過,你們就交外審,找那些什麼人來評審,結果最後都是會賣座的、題材比較吸引人的、具有民族情結的入選,然後找一些名導演來拍片,你們的資源都擺在這裡,所以我說你們應該對少數民族的電影做政策性的輔導和扶植,而你們卻這樣回話!特別是我已經講了快要三年,你們竟然說原住民要先從寫劇本開始輔導。 龍部長應台:不是,一定不是這個意思;孔委員應該知道其實KANO的導演本身也是原住民。 孔委員,這樣好不好?我自己也想要知道得更多一點,所以我很快地…… 孔委員文吉:我已經講了三年了啦!如果是這個會期才開始講還無所謂,可是我已經講了快三年,每次都在這邊講這件事情,所以我支持蔣委員。 主席,影視音的部分我不同意解凍。 龍部長應台:孔委員,我們可不可以在這一、兩個禮拜之內,邀請原住民在電影方面每個環節的創作者,從寫劇本的到導演的,為他們開一次座談會?我親自主持,也請您到場。 孔委員文吉:如果是要開一個原住民的寫作訓練班,教他們寫劇本的話,就是很明顯的種族歧視,因為你們先天上就認為我們劇本寫得不好。 龍部長應台:孔委員,他完全不是這個意思。我相信我們對於政策的每一個環節,要更讓原住民創作者知道的話,功夫必須下得更深一點。 孔委員文吉:你們說文化資源要落實本土化、泥土化,可是大家拍的東西並不被你們採納和接受,搞到最後,相關資源不是給名導演李安,就是給魏德聖!我覺得我們的資源擺在這裡很可惜。 身為文化部的首長,你可不可以為了扶植少數民族的影片,把一部分資源分配在這個地方?錢是你們在用的嘛!首長可以…… 龍部長應台:孔委員,我們現在對原住民文化資源的分配和關切是由我們的次長做窗口,他統整我們每一個司對原住民族的重視。 孔委員文吉:第二個理由是你們不能把原住民族一般化,因為原住民族是特殊的。行政院成立原民會,臺北市和高雄市也都有原民會,你們卻把原住民族的作品涵括在所有的、一般的影片裡面,然後讓既得利益者繼續得利!這是我不支持你們預算解凍的第二點理由。 接下來,針對鄭天財委員提案凍結你們的「文學推展」預算500萬元,你們在報告裡的答復是,「臺語」是專有名詞,並非「臺灣的語言」的簡稱,而且「臺語」一詞的稱呼是約定俗成的。那我要請教一下,原住民語算不算「臺語」?客家話算不算「臺語」?「臺語」是指閩南話嗎?你們這個答復還是認為「臺語」一詞約定俗成就是指閩南語的意思。你們是這樣認為的嗎? 龍部長應台:這不是我們認為,而是我們依照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要求,由臺灣文學館召開了會議,在會議裡頭,經過各方各面的討論和辯論之後所獲得的共識,我們把那個會議的結果呈了上來。 孔委員文吉:只是「呈了上來」?你們文化部會沒有意見嗎?你們說「臺語」一詞是民間慣用,已行之百年,有其歷史發展的脈絡,若將「臺語」一詞改為「閩南語」,將對臺灣文學館的展覽及典藏等各方面造成衝擊。請問是什麼衝擊? 龍部長應台:我想文學館的意思是說,有很多人會贊成把「臺語」一詞改為「閩南語」,但是相對的,也可能會有一半的人強烈反對,這時文學館可能就要面對這樣的爭議,對於他們原來展覽的用語到底要做什麼決定,會變成一個非常長時期的爭辯。 孔委員文吉:這個是你們臺灣文學館呈上來的報告,你們文化部怎麼會沒意見呢?台語是不是臺灣人所使用的語言?那我要問你原住民算不算是臺灣人? 龍部長應台:你如果問我個人的話,那當然是的。 孔委員文吉:原住民算臺灣人? 龍部長應台:是的。 孔委員文吉:原住民是最早居住在臺灣這個島的民族,他的歷史可以溯源到8,000年以前,在鄭成功來台的16世紀以前,幾乎本島都是屬於平埔族群或是高山原住民族,這是歷史的事實,且你們講臺灣的語言只有閩南語,基於這兩點理由,對於臺灣文學館,還有影視音的部分,我還是繼續堅持凍結。本席在此苦口婆心,是希望你們能夠拿出一套計畫,真正照顧到需要你們支援的原住民影像工作者啊! 你知不知道「不一樣的月光」?已經拍出來了,是南澳鄉的女導演所拍攝的南澳鄉故事,結果只有拿到二百多萬而已,如果跟魏德聖的「KANO」相比,可以說是相差十萬八千里,所以對於影視音的輔導跟扶植,我建議對於影視的評選小組,這些審查的顧問或是外審的評審委員,是否可以納入一到兩名的原住民導演? 龍部長應台:孔委員現在提的這點非常具體,我覺得完全是應該的,也不是規定一定要有一位或幾位,但我可不可以說在我們評審委員的組成裡頭,一定會把這點納入考量好嗎? 孔委員文吉:你要有一些不同族群的。 龍部長應台:是,不同的聲音、不同的…… 孔委員文吉:評審委員要負責分配這一億多的預算,你現在很難講說這些評審委員跟外界的影視界有沒有利益的瓜葛,這是很難講的,原住民的影片…… 龍部長應台:孔委員,我是贊成的,而且同仁全部都聽到我交代過,不只是電影,在所有的文學、藝術方面,或是任何一種評鑑、評審、委員會的時候,其實都應該有這種原住民意識,這是我親口交代過所有主管同仁的。至於你所說的電影組成方面,我覺得原住民意識也是應該有的。 孔委員文吉:那為什麼我從兩年多、三年前在本委員會質詢,你們都沒有想到這一點? 龍部長應台:我們不是沒有想到,也因為孔委員不斷地提醒,其實我們也不斷努力,不管是藝術價值或商業價值上,希望讓評審委員可以挑到他們覺得應該投資的,只是到現在為止,我們的制度還是尊重評審委員的決定,所以我們無法指揮評審委員一定要給哪部電影經費,但是我們都有跟評審委員溝通,對於原住民的扶植要特別關心,這個態度是我們一直都有的。孔委員,其實我們都非常希望見到原住民的創作可以進到更大的舞台上。 孔委員文吉:我想這不是部長今天在本委員會答復本席的質詢,講你多麼重視原住民的文化…… 龍部長應台:我本來就真的是啊! 孔委員文吉:但是我還看不出來你們文化部有任何的作為。 龍部長應台:其實是有作為,只是我們希望…… 孔委員文吉:所以我要看出你們的誠意。 龍部長應台:孔委員,你都沒有提到「很久沒有敬我了你」那部電影,我們有給予很大的支持。 孔委員文吉:那個是什麼? 龍部長應台:是原住民的電影,而且有舞台劇,它本來是舞台劇,到處巡迴做得非常大,它後來改編成電影,也是文化部大力支持的一部電影,我們邀請您去欣賞。 孔委員文吉:但是那部片子的片名,我今天是第一次聽到。 龍部長應台:「很久沒有敬我了你」。 孔委員文吉:我是覺得龍部長欠我們好幾杯。 龍部長應台:我們一起去看這部電影好不好?請孔委員支持我們的解凍案。 孔委員文吉:我還是堅持啦!我要看到他們的計畫出來。 主席:部長,上次指派的次長是洪次長對吧!孔委員,洪次長是負責所有原住民族業務的窗口。 接下來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孔委員怎麼走了,部長不是要找你去看電影嗎?有關剛才孔委員所提到的,其實我們應該更重視原住民的問題,這都是好事。不過他剛才提到台語改成閩南語,這的確是有不同的反對意見,我想我們臺灣不要一直在撕裂,大家要能互相尊重不同的意見,至於我的意見是還是要保留台語,如果一定要改成閩南語,我們是不會同意的,所以大家要互相尊重不同的意見。 另外林義雄先生的身體愈來愈虛弱了,請問部長覺得應該怎麼救他?你有沒有想什麼辦法救他?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說明。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我想我的心情跟李登輝總統有一點像,一方面林義雄先生是我們的同胞,而且是一個我們很愛惜的同胞,他個人選擇走上這樣的路,讓我們都很擔心,但同時對於2,300萬民眾而言,非常嚴峻的問題跟挑戰就是臺灣該怎麼辦?在核電議題上,如果是非核…… 許委員智傑:部長,其實我不想跟你談太專業的問題…… 龍部長應台:您問我的心情,我覺得我的心情跟李總統的憂慮是很像的。 許委員智傑:比如我們的儲存電量大概都有20%,而核電總數其實不到20%,核一、核二、核三、核四加起來都不到20%,這個問題當然是經濟部的問題,不是你的問題。 為什麼林義雄先生會這麼堅持?我們來講核電之外的公投,林義雄先生從早以前,就一直在推動公投,直到現在的鳥籠公投確定之後,他才不再推公投,現在有機會救他的,就是公投法的改變,不知道部長有沒有去瞭解公投? 龍部長應台:很抱歉,我還是比較專心於文化部的業務,對於公投我不是專家。 許委員智傑:你當部長不能只看文化部而已,因為你跟馬英九很好,有時候他的頭腦不好,就要跟他溝通一下,對於公投,其實我們只要講公平就好,這是全民的意志,公平就好。請問部長知道現在執政黨比較喜歡的公投題目嗎? 龍部長應台:請您讓我安靜的聆聽好嗎? 許委員智傑:好,我簡單講,你是比較反對核四停建,其實要鼓勵這麼多人出來投票是很困難的。如果分成贊成停建跟贊成續建兩個答案,現在小馬哥的意思是要正面的議題,如果是反面的議題他就不要,比如你贊成核四停建,他堅持這個題目,如果你換成贊成核四續建,一樣是去公投,只是命題不同,他就不願意。其實在命題的部分,不論是正面命題或是反面命題,如果是一個公平的制度,你要正面投票或是反面投票,我都可以同意,這就是公平的制度。如果是非要什麼樣的題目不可,或是換一個方向就不行,這就會變成是執政者在主導這個議題,到底這個議題是要讓執政黨或政府去主導,還是民眾有可能去主導這個議題?我想其實在民主社會裡面,大家都說要尊重民意,現在變成政府堅持一定要正面命題,反面命題就不行,我想讓部長瞭解一下,其實這裡的根源、最大的問題是在於公投法的不公平,不知道我這樣說你有瞭解嗎? 龍部長應台:我有在聽。 許委員智傑:那有瞭解嗎?還是不太瞭解? 龍部長應台:讓我再聽多一點。 許委員智傑:我其實一直希望我們的部會首長,可以有多一點人去跟馬英九總統報告、跟他分析,你看我剛剛所講的,並沒有說一定要去罵什麼人,我們只是要一個公平的制度,只要公平就好。對於我剛剛提到的問題,你可以去問馬英九,政府想要正面命題,可是如果反面命題政府也可以同意,這樣就是公平的,如果可以有公平的公投制度,我相信林義雄先生就可以回家了,對於整個公投制度,我明天也會再跟江院長提一次。 現在的公投有何不公平之處,我再講一下讓你參考,如果有50%的人去投票,其中有一半的人同意,這樣就會通過,事實上這個制度的精神,同意的人大概只有25%。50%的人去投票,25%的人同意,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有點公平,可是它的不公平之處是在於這不是總統大選,不是一般大的選舉,你要去運作50%的人出來投票,包括贊成跟反對的統統出來投票,事實上是很困難的。我們能操作的是,如果你是贊成的一方,去請贊成的人出來投票,能有25%贊成的人去投票就很不簡單了,至於不贊成的那一邊,只要不去投票就好。本來投票有分贊成、反對跟沒意見,現在變成沒有去投票的人統統列入不贊成的一方,所以我們公投法制度的困難在此。 其實林義雄先生自己也有提到,不然我們就拼25%的贊成票,找到25%贊成的人出來投票,因為50%的一半就是25%,就有達到原來公投的民意精神。為什麼我們會把現在的公投稱為鳥籠公投?就是因為現在公投的高門檻,門檻太高,要找到50%贊成的人出來投票相當的困難。如果從原來公投法制度的精神,50%裡面只要有25%以上同意並贏過對方,這樣公投的投票結果就會被認同,所以差別就是在50%的門檻。所以我希望部長能夠去瞭解一下,我講的是公平,比如我們改成25%贊成的門檻就可以的話,不論你今天用正面命題或反面命題,我都同意,我也不會凹你。 其實我希望能有更多的部會首長去跟英明的馬英九總統討論一下,臺灣需要的是一個公平的社會,你如果現在從外面走進來,我們這附近都是警察、都是拒馬,這是什麼社會?你今天站在文化部長的角度,看到這個難道不會覺得傷心嗎?臺灣有需要這樣嗎?其實我們都很有感觸,我們也很希望能救林義雄先生,但不是救他一個人而已,而是不要用意識形態去撕裂臺灣。我不知道馬英九總統是不懂還是故意,但是對於這個問題,我希望部長可以多瞭解、多想一下,然後能有更多的部會首長去跟他建言,不要好像全臺灣就只有他一個人想的最對,其他人想的都不對,我這樣講部長應該有瞭解一些了吧? 龍部長應台:謝謝許委員,我有仔細聽。 許委員智傑:那有瞭解吧? 龍部長應台:我有很仔細聽。 許委員智傑:部長,枉費你的野火燒遍全臺灣,連有瞭解都不敢說,這意識形態…… 龍部長應台:這個問題真的是很複雜的問題。 許委員智傑:很複雜?部長連瞭解都不敢講,我也沒有要你表態說你…… 龍部長應台:我瞭解您所說的。 許委員智傑:我還以為連瞭解都不敢說,枉費你的野火還燒遍全臺灣,現在連瞭解都不敢說。我覺得今天是語重心長啦!我會不斷去找一些比較有勇氣的部長,並跟他們溝通,我也希望能有更多有勇氣的部長,可以跟英明的總統做客觀、公平的分析,我們要的不是誰凹誰,我講這樣不知道部長聽得懂我的意思嗎? 龍部長應台:聽懂。 許委員智傑:我也沒有要去拗你,我用正面命題,但也可以接受你用反面命題,這樣就很公平,可是現在的公投制度是你用正面命題,我們如果要用反面命題,你就不能接受,所以就變成用執政者的獨裁意志,去影響民意展現的部分。一個公平的社會,就是我說的你能接受,你說的我也能接受,你要用正面命題也可以,你要用我的命題也可以,你要用你的命題我也可以,這才叫公平。我覺得部長要再花一點心研究我們現在的公投法,盡一下臺灣人民的責任,而不只是文化部長的責任,趁你還可以跟他對話,還可以讓他稍微聽一下你的意見的時候,讓臺灣可以走向更公平、更和諧、更幸福的臺灣,這是我們共同的責任。 龍部長應台:謝謝你的意見。 主席:等一下陳委員淑慧發言完,休息5分鐘。 接下來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報告部長都有看了嗎?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說明。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是。 鄭委員天財:這是你看過的? 龍部長應台:是。 鄭委員天財:請問什麼是臺灣人? 龍部長應台:它有法律的認定,也有約定俗成的認定,或是有情感上的認定。法律上的認定當然是指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叫臺灣人,但是在情感跟歷史脈絡上的認定,也可以說只要是認同臺灣的人、願意在這生活的人都叫臺灣人,所以要看你從哪個角度切入。 鄭委員天財:所以如果從第一個角度,就是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在臺灣這個社會裡面,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如果按照你的區分,臺灣人是指哪些人? 龍部長應台:如果以族群來分的話,有原住民、客語族、有講閩南語的、有講國語等各種語言,還有一個很重要,常被大家忘記的,就是講福州話的馬祖人。 鄭委員天財:部長說得很好,但是你對於台語的回覆完全悖離了你剛才所說的,你們的報告第22頁第8行「臺灣人的習慣稱呼」(三)提到「河洛語或福佬語均不足以代表台灣人的母語」,最後一句話則為「該詞都不足以代表台灣人的母語」,你剛才說臺灣人有原住民族、漢族(包括講客語的、講閩南語的、講福州話的),可是你也說這些都不足以代表台灣人的母語,所以,即便我們可以接受一般民眾說「台語」就是「閩南語」,但文化部代表官方,是台灣文學館,不論你如何強辯說什麼約定俗成、習慣用語,還是必須有官方的作法,畢竟這不是一般文學。如果本席請問部長何謂「台語」,你要如何解釋?你無法解釋,還是要說閩南語嘛!固然有些人不喜歡這樣的說法,站在原住民族的立場,本席也不願意推薦或解釋到底河洛語、閩南語等的語言名稱為何,你們自己去決定,但是台灣人、台語必須要有所界定,要不然當人家問什麼是台語時,你要怎麼說呢?所謂「原住民族語」就是指原住民族講的語言,漢族中客家人講的語言稱為客家語,另外一群人講的語言稱為什麼,固然可以由你們去界定,但是不能稱之為「台語」,這才是正確的邏輯,是你官方該有的作為,因為這並非一般民間的討論,請問部長如何看待此事? 龍部長應台:我完全瞭解委員的意思,相信委員也知道,我認為原住民歷史在台灣發展進程中的重要性是再怎麼被我們重視都是不夠的,至於台語和閩南語這件事,如果各個族群、各個位置的人真的一定要去搞個水落石出的話,也是可以,但那將會是一個非常長的爭辯過程,可能365天天天開會也找不到一個可以讓2,300萬人都同意的共同結論。 鄭委員天財:所以官方在處理此事時須思考如何避開這個部分,本席不認為做不到。 龍部長應台:文學館是在開過會後才決定用一個約定俗成、所謂的習慣方式,這其實是在未能找到更好的、所有人都能接受的結論前暫時可以接受的方式。 鄭委員天財:因為人口多就稱它是「習慣」,這是不對的,因為人口多就說是約定俗成,這更不對,而且跟你們的報告存在著非常多的矛盾。報告第21頁(二)最後一行寫的是「如要客家人將自己的語言改稱台語」,有誰要將客語改稱台語?台語是指好幾種語言,有客家人講的語言,有原住民族講的語言,有平埔族群講的語言,還有來自大陸各省的人講的語言,並沒有人強制要求客家人以後將客家語改稱為台語,你們怎麼會寫出這樣的說法?根本無法自圓其說嘛! 本席要在此給部長、文化部和台灣文學館幾個提示及方向,民進黨執政時曾經研擬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請問部長知道此事嗎? 龍部長應台:我知道。 鄭委員天財:你知道當時的草案中定義國家語言包含了哪些語言嗎? 龍部長應台:那是在30年前就開始推動的。 鄭委員天財:本席問的是民進黨執政文建會時期,草擬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中將哪些語言定義為國家語言? 龍部長應台:應該就是包含我們現在說的各種語言,相關細節,請本部文資司陳司長說明。 主席:請文化部文化資源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冠甫:主席、各位委員。民進黨當時立的這個法是尊重多元族群…… 鄭委員天財:你只要告訴我包含哪些語言即可。 陳司長冠甫:包括北京話、福佬語、原住民語、客語等。 鄭委員天財:草案中寫的不是福州話吧?寫的是「河洛」即閩南語,有寫「台語」嗎?沒有啊!所以站在官方的立場就不能說什麼約定俗成,本席第一個要提示部長的是,文化部的前身─文建會草擬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就沒有「台語」二字。 其次,民國89年4月19日民進黨執政時通過的大眾運輸工具擴音語言平等保障法第四條規定「本法稱語言者,係指國內各不同族群所慣用之語言。」,同法第六條又規定「大用運輸工具除國語外,另應以閩南語、客家語播音,其他原住民語言之播音,由主管機關視當地原住民族族群背景及地方特性酌予增加。」,條文中也沒有「台語」這兩個字,可見官方是不會這樣寫的,一般民間若是這樣寫,我們絕對不會有意見,有人習慣了,不小心將原住民寫成「番仔」,我們也會諒解,可是台灣文學館代表的是官方,就不能這樣看待這些事,部長回去後可以就此事進行檢討嗎? 龍部長應台:可以,而且會擴大範圍的做檢討,因為我們有很多的博物館,教育部也有很多館舍,都跟這個有關,我們會與教育部討論,看看他們採取什麼樣的方式。 鄭委員天財:部長,教育部又不同,一所大學畢竟要大學自治,大學又不太一樣,如果教育部本身這樣弄當然就有問題,但是大學那是涉及到一般的文學這方面去處理,但是官方就是不同。 龍部長應台:我們再做進一步的討論,好嗎? 鄭委員天財:好。 龍部長應台:我們會再開一次會議。謝謝! 鄭委員天財:好,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淑慧發言。 陳委員淑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龍部長,今天很多委員有針對影視音部分就教部長,在這幾次的討論,部長在這個會期也跟我互動許多,我有一個感觸,因為本委員會的發言比較多,針對各個委員所提出來的這些議題,雖然部長聽了,但是對每位委員所提出來的專業主張,文化部是否有針對各個問題提出改善方法或檢討?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說明。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陳委員,我跟你解釋我們的作法,好不好? 陳委員淑慧:你先讓我把意見講完。 龍部長應台:好。 陳委員淑慧:這個會影響一個會議的討論績效問題,我看今天的議題,部長非常在意的解凍案,本席不認為這麼樂觀。上一次我們在審查預算當中,針對各個委員在預算上面所提出來的意見,希望文化部要有所回應,當時本席身為主席,會議點滴我都記下來,我倒不知道文化部是否有跟本席一樣這麼做,否則到今天委員們還是提出同樣的問題。我希望部長能夠參考本席的建議,委員們在很短的時間提出來這些問題,文化部確實要有善意的回應,同時要提出有效的方式來回應委員質詢的問題。 今天大家講到很多影視音,我follow這樣的議題。我也跟部長建議,有關藝術教育法的類別有5項,裡面的4項跟文化部息息相關,也是你們主導的業務,因為文化部主管國家的文化建設及發展,所以在我們的藝術教育體系用法律做了相關的規定,其中法律主要主管機關除了教育部之外,文化部在這部法裡面也非次要。我當時也跟部長說,希望我們下一次的見面你有所著墨,第一次我也沒有苛責,今天我要再次提出建議,希望部長有所回應。整個藝術教育法裡面的類別,如果部長忘了,我可以再重述一次,藝術教育之類別包括:一、表演藝術教育;二、視覺藝術教育;三、音像藝術教育;四、藝術行政教育。都跟我們的文化建設與發展之基本資源息息相關,也就是說,現在整個文化發展最主要的訴求在創意文化產業上所需要的創意及人才,都來自學術界,文化部如何跟教育部共同推動,達到文化建設發展目標,我們希望文化部要有所作為,如何將學術界在藝術方面研究的人才培育所呈現的現有作品,能夠從教室陳列輔導帶進民間呢?不但發掘了這些學術界的創意產品,同時也發掘人才,不就是文化部一直朗朗上口的需求嗎?在整部法律上也有相關的規定,也就是預算的編列上要對藝術教育工作、活動尤其是社會藝術教育上去促成輔導。剛剛很多委員提到影視補助部分,也提到魏德聖導演幾部片子得到政府有史以來最多的補助金;剛剛我又聽到有一點shock的話,就是這個補助金制度要停止,我剎那一聲說,魏德聖全部領完了,大概這個政策也要消失了,未來的輔導制度又是怎麼樣?我們存很多問號。上次本席有提到補助的機制,還有陳召委也提到業界的反映,政策若不是一個輔導,會變成打擊。這個話多傷人。 如何把政策用很多配套措施或計畫落實,達到公平、資源最大的發揮,確實在文化行政工作上需要有所培養與學習。這麼多年了,文化部從文建會改組到文化部,結合新聞局大部分的工作,責任非常重大。民間的聲音除了文化部本身自己能夠在業界聽到之外,我不敢說立法院是行政單位最大的智庫,總是一個建議、回應、反映的最大來源,所以我語重心長,希望部長領導的各單位在辦理相關業務當中,能夠非常重視來自立法院的聲音,相信對文化建設工作能夠事半功倍。 剛剛我提出這麼多問號,短短的時間也得不到你們的回答,也希望你們繼續來溝通。再來,我提到現在沸沸揚揚吵得一大堆,在表演藝術中心成立之後,有一個文化中心類似台中歌劇院的翻版,也就是10年前行政院計畫推動的台灣電影文化中心,部長的表情好像是第一次聽到一樣,而現在新北市政府好像計畫要以OT可行性來評估電影文化中心應如何執行,我不知道文化部的立場為何,但我看到新聞提到在野黨的議員與立法委員都急著要部長有所表態,若沒有表態,就不惜發動「路過」文化部的運動,曾幾何時,部長針對學生霸占立法院議場的運動給予拍手,部長說:「愛死這些孩子!他們的行動一百分,希望有機會請到這些人到文化部工作!」我不曉得萬一有一群人「路過」文化部,你還要不要給他們拍手?你還要不要請那些人去文化部工作? 最近發生「路過」、霸占、占據的所謂民主運動,千萬不要成為台灣民主文化的常態,好不好?所以本席與幾位一樣,也要請部長謹言慎行,如果對於一項事件的發言是基於某特定角度時,就必須先將前提說清楚,否則會被不認同該特定事件的另一群人誤會部長有所偏頗! 台灣電影文化中心與其被很多人訴求為台灣的電影文化中心,這個電影文化中心如果能夠成功,本席寧可希望它是國家電影文化中心,應該要具有國家電影產業服務中心的功能。如果能夠成立這個中心,想要拍電影的就可以在這個中心、這個地點找到支援、技術、劇本、演員、資金、導演!如果有需要,就能在這個地方找到想要的資源,這樣才是成立這個中心的主要目的,不可能只是頒發金馬獎的固定場所或電影的博物館、展示館,當然不知道文化部現在的立場是怎麼樣?對不起,沒有讓部長說到話,希望以後有機會再讓您回答,好不好?謝謝。 龍部長應台: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會再向委員說明。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高委員金素梅發言。(不在場)高委員不在場。 請潘委員維剛發言。 潘委員維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剛上任時說希望推動文化部的雲端化、泥土化等四化,請教部長對於泥土化的定義為何?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說明。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泥土化的意思是,表面上很多人可能認為文化部存在的第一要務是服務表演藝術界的藝術家等菁英,這當然是,可是要先將重點放在第一層,也就是文化部的責任其實是要面對我們的國民,國民美學是泥土化最重要的部分,因此您會看到我們在所有的行政措施中,都有所謂的藝術下鄉、藝術扎根、文學巡迴、博物館巡迴,甚至是電影藝術的巡迴,這些都屬於泥土化的一部分,而當中我們對於社區及美學扎根又特別重視。 潘委員維剛:當然美學也是文化的一部分,我覺得很多事情要著重於頂層的設計,要妥善設計後再去推動。從部長剛剛對泥土化的說明,基本上比較屬於向下扎根,因為我原本在想泥土化到底是向下扎根還是本土化。 龍部長應台:不是本土化,泥土化是向下扎根的意思。 潘委員維剛:此外,現在很多戲劇大部分都是本土化,而且是超級本土化,我們的電影也是本土化,而且也是超級本土化,我覺得這也會讓我們做一個思維,可是在我們現在的政治及社會氛圍之下,讓我們有時候會覺得很困擾,這該如何很清楚去釐清呢?有人一開始是說過於向中國傾斜,所以要去中國化,而有人卻是說要去台灣化,以前被認為是去台灣化,但是現在他們要推去中國化,然而我們擔心可能是會去歷史化,到底我們要的是什麼呢? 剛才我們還在講國父紀念館很久沒有修了,現在動不動就用一百多億去興建衛武營,還有花費很高的流行音樂館。目前參觀國父紀念館的陸客及人潮都非常多,這也是我們的建築標竿之一,還包括圓山大飯店及中正紀念堂等。現在真是有點破舊了,至少應該要修繕一下,何況又不是要重蓋嘛!國父紀念館有其價值及意義,部長支不支持加以修繕呢? 龍部長應台:我很高興潘委員提到這一點,台北有兩個點是華人觀光客最重視的地方,一個是國父紀念館,另一個是中正紀念堂。國父紀念館已經破舊不堪了,館裡面的設施也讓人覺得非常寒酸,我們已經向行政院正式提出文化設施的中長程計畫,就是將原有的文化設施做一個比較徹底的提升及修補。 潘委員維剛:現成的國父紀念館就擺在那裡,很多文化設施都需要一些時間去處理,更何況該館已經是很成功的一個場所。在台南有很多蔣公的銅像被拉下來了,同時也把國父孫中山的銅像拉下來,由於我們的國父是孫中山先生,現在有人去大陸被問到誰是國父,當答出是孫中山先生時,他們會說雙方的國父都同樣是孫中山先生,因為孫先生是革命的先行者。現在我們自己都不要國父孫中山先生了,那我們到底要一些什麼文化呢?針對這部分,我們要去做釐清。有很多人反對中華文化及故宮博物院,但他們卻要故宮到南部去設分院,最好故宮一半的寶物也要放到南部去。我覺得這是因為大家都不清楚歷史的緣故,還有在這麼小的地方上,我們應該要有一個政策來讓相關機制發揮出最大的功能,而這也是大家所期盼的。 那天本席去故宮看到孫中山先生的銅像,原本銅像是被搬到倉庫裡,類似這樣的意識形態將會阻礙台灣多元及主體文化價值的發展。多元文化並不代表我們就沒有文化主軸,中華文化是我們最重要的精神及方向,可是有時候我們都不敢講也講不清楚,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們要如何去推動呢?本席很高興剛才部長講的,就是請你要支持國父紀念館的修繕,而且要全面性加以提升。 龍部長應台:是。 潘委員維剛:今天大家都很關心流行音樂的認證問題,您只說到音響及燈光等,我個人贊成所有東西都應該要認證,而且將來也必須證照化,以鼓勵所有這塊土地上的人都可以適才適所及學用合一,同時還能提升各項的專業。否則我們沒有辦法確認哪家最為專業,或是哪個人最具有專業素養,而這也是我們應該要追求的目標。我個人贊成這種方向,文化部是就音響及燈光要認證,還是別的部分也需要認證呢?另外,蔣委員也有提到,就是我們認為在政策比較成熟之後才對外推出,之前應該要廣納意見,何況你們都還沒有問出其他的意見嘛!我聽說您在11月才會提出整個研究計畫。 龍部長應台:11月才會結束。 潘委員維剛:在政策還沒有形成之前,就不必那麼快,應該等到定案後再推出,如此社會的接受度也會比較大, 其次,部長說要雲端化,將來在數位化之後,總共會有多少電視台呢? 龍部長應台:我不知道。 潘委員維剛:至少大約將近有400台,由於實質的內容很重要,也請部長要特別注意,針對高畫質的HD,我們已經做了補助,可是這些高畫質的數位化產品常常還是使用舊機器,在做完之後才轉到HD的帶子裡,本席認為絕對不能有這種事情,因為根本就沒有提高品質嘛! 屆時有這麼多台電視,內容到底都是什麼呢?您說過馬上就要頒發金鐘獎了,而得獎最多的都是公視,然而都是政府在補助公視嘛!現以花費比較大的戲劇來看,大家也很認真想去爭取,不過發現政府給公視最多錢之後,競爭的人當然就變少了。大家都不願意做戲劇,反而是去做談話性節目,因為這是最省錢的方式,自然也就沒有什麼品質及內容了。美國的電視連續劇幾乎都是大成本的製作,反觀我們的連續劇,其實應該是要代表台灣的文化,以及我們的素質及未來可能的發展,因此本席才會感到非常的憂心,原本我們有很多人才,可是為什麼會發生這種狀況呢? 將來公視能不能夠參加競賽,他們為什麼要去參加金鐘獎呢?原本公視每樣都應該要參加,而且每一樣也應該要得獎才對,然而本席會擔心沒有其他電視台要去製作戲劇,因為一集需要非常多的錢啊!其次,只要有稍微好一點的戲劇,但在久了之後就變成爛片了,因為下一集的劇本還沒有出來就開始演了。現以韓國及大陸的戲劇為例,比如甄嬛傳,還有從大長今到來自星星的你,那時我們都討論過人家為什麼可以發展出這樣的電視連續劇。我覺得應該多鼓勵年輕人,剛才我問過海角七號有得到1億的補助款,而賽德克.巴萊也得到八千多萬,以做為下一部電影的資金。我們給單一的人這麼多錢,如果1年可以給5部劇本各1,000萬的話,就可以選出劇本讓我們來看看,屆時可能會有好的演員及好的演出。 至於,公視要不要參加所有的競賽?由於其他人都不想去努力,因為可能都會贏不了競賽,部長要對此問題去做一個思考。另外,聽說公共電視將近1,000名的員工全都要納編,部長,公視人數到四、五月大概就會變成1,000人,約聘僱人員等全都要納編,部長同意嗎? 龍部長應台:公視的全部員額是700人,並沒有要超過700人,完全沒有,委員所說的納編應該是指派遣工的部分,但是要納編的派遣工大概也只有100多人,所以並沒有委員所說的1,000人這個數字,公視的總員額是700人,而且也不會增加。 潘委員維剛:部長,您很支持公視,但如果公視的節目都外包,還需要這麼多的專職人員嗎?政府一年補助公視這麼多錢,未來要怎麼做?這些錢用來鼓勵其他電視節目或好的節目是綽綽有餘,而且也可以展現出一些成效,可能會超過去支持公視,有關這個部分,請部長做些思考,好不好?謝謝。 龍部長應台:好,我們會討論,謝謝委員。 主席:請鄭委員麗君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請黃委員志雄發言。 黃委員志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10年前台北縣政府與行政院新聞局共同規劃台灣電影文化中心,此中心將座落於新莊副都心,10年過去了,過去或許中央財政非常困難,所以整個進度牛步,但是新北市政府一直展現出極大的決心,目前土地準備好了,經費也準備好了,但未來整體營運規劃及內涵等事權問題,文化部一直沒有給予非常具體的承諾與協助,以這樣的態度與立場來看,我覺得文化部在這個區塊是不夠用心與投入,有關這個部分,請部長說明目前整體溝通協調的進度。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說明。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新北市政府非常有企圖心,土地已經準備好了,同時也編列約43億的工程經費,這43億要經過地方議會的審核,一旦審核通過之後,這43億就能用於這個BOT案,對於那塊地,新北市的規劃是分成三個部分,一塊是商業用地,旁邊則要興建大劇院,大概是可以容納三、四千席的表演廳、劇院,第三塊則是要提供給文化部來使用,文化部會把現在的國家電影資料館提升其功能後成為國家電影中心,這是軟體部分,也就是說,新北市有這個大建體,有43億的工程款,完全由他們出資,我們則會把軟體─國家電影中心放在裡面,與新北市之間,我們有個工作平台,到現在為止,應該是一切都底定了。 黃委員志雄:部長,我們都瞭解,要興建一個工程,土地問題非常重要,市府已經解決一半的問題了,而且也編列相關經費要來處理後續的興建工程,我覺得它已經展現出決心與努力,我們一直將這個地方定位為國家級,未來商場與商業中心當然是由市府去管理與經營,但既然定位為國家級,地方政府也已經做足相關準備工作,中央單位不應該以有點漠視的態度…… 龍部長應台:黃委員,這方面完全沒有…… 黃委員志雄:如果不是漠視的態度,就應該要讓地方媒體或其他媒體瞭解到中央的支持,為什麼地方媒體的報導一直呈現出中央是不協助的、不支持的呢?我覺得這樣的訊息應該要被導正,不要把好事一件搞成壞事一件了! 龍部長應台:謝謝委員,您現在就給了我一個導正的機會。有關這個地方的電影商城與大劇院,是新北市要推動的,這不屬於國家電影中心的一部分,所謂的國家級,我們本來就是國家級,就是把電影資料館提升為國家電影中心,讓其功能更豐富,所以所謂的國家級應該不包含電影商城與劇院,而我們負責的部分百分之百本來就是國家級。 黃委員志雄:既然它定位為國家級,其他部分由市府管理經營,這完全沒有問題,而我要提出來的是態度與決心,地方政府已經做足相關的前置工作、準備工作,中央單位所做的努力在哪裡?應該要讓媒體瞭解,也要讓地方民眾瞭解,而不是你們有在做事,但媒體的報導卻是中央不是很支持,這是市府給的訊息有誤還是媒體自己誤報?這必須要溝通,不然很多新莊居民會認為中央不支持這項政策。 龍部長應台:對於這樣的訊息,我自己也覺得非常困惑,事實上我們是全力支持…… 黃委員志雄:本席一再的溝通與協調,我也認為文化部應該更積極的與市府去進行相關後續的協調與分工,畢竟這是國家級的,…… 龍部長應台:是,本來就是。 黃委員志雄:而且現在文化部有很多單位都搬遷到新莊,這等於是你們的好厝邊,於情於理於法都應該要盡相關的責任與義務嘛,這是一種態度的展現。 龍部長應台:黃委員,這是已經確定的事情。 黃委員志雄:另外,天下雜誌舉辦的金牌服務業調查結果出爐了,在藝文特區的業種中,共有3名進入前12強,分別是台北松山文創園區、台北華山文創園區及駁二藝術特區,與傳統服務業相比,藝文特區在美學、品味、與普羅大眾的溝通及商業方面都非常好,或許商業價值不一定非常高,但卻能改變民眾的生活習慣,某種程度也具有教育的意義,基本上這是好事,但是我們看到老街與文創園區的經營是越來越商業化了,商業化的氣質強,文化的本質就會慢慢的弱化,不知道部長有沒有看到最近媒體上有關「鶯歌陶瓷老街遊客數遞減,遊客多只吃小吃,不買陶瓷」的報導,鶯歌陶博館旁邊有條老街,陶博館的觀光客越來越多,老街生意也不太差,但一半以上的商場都在賣小吃,現在那裡的小吃非常廣泛,各式各樣的小吃都有,老街很多陶藝品是從大陸過來的,所以民眾認為老街賣的東西都一樣,看不出有任何的特色,逛老街就變成吃小吃了,因此,陶藝品的銷售越來越差,長此以往,觀光客也就會越來越少了,我認為這樣的狀況不只是老街的問題,很多文創園區也是如此,商場與餐廳越來越多,賣的東西也越來越多元,這不是壞事,但某種程度卻壓抑、弱化了文化的內涵與本質,對於這個區塊要如何強化,我覺得這是全面向的問題。 龍部長應台:是,如果以我們直接所管轄的華山為例,我們在合約上有訂定比例,商業比例不能超過某個特定比例,同時,在允許從事商業的區域中,什麼樣的餐館或產業可以進駐也都要經過評審委員會的處理,黃委員說的沒有錯,即使有這樣的機制,我們還是要時時關注,不要讓商業東西完全凌駕了原有文化的價值,這是一個挑戰。 黃委員志雄:部長,本席具體建議,未來整個文創園區的發展應該逐步改變其作法,現階段因為大家一直強調要有產值、要有商業,因為必須要營運,當然這其中是有矛盾衝突的,如何取得一定的平衡點,但是文化的本質、內涵、基本的價值觀、歷史相關的傳統文化我們必須要保持,我認為這是一個關鍵。所以,重點在改變作法,而不是僅停留在閒置空間再利用或是商場、餐廳的進駐而已,我們應該去思考未來永續經營,如何將文化資產融入園區當中,如何讓藝術創作者能夠進駐,成為名符其實的文創園區的基地。 龍部長應台:是,我贊成。 黃委員志雄:我覺得尤其在創作者進駐這個區塊,目前並未很用心在落實,培育藝文人才以及創作者進駐這個區塊,基本上在現階段的文創園區並未落實。 龍部長應台:黃委員,事後我們可以提供您一份資料,文化部在全台灣大概有輔導20個左右的藝術村,把它分級且讓藝術家進駐,其實藝術村跟文創園區是兩個不太一樣的東西,我們可以提供給您我們輔導藝術村的說明。藝術村裡面比較沒有商業的措施,純粹是藝術,藝術創作的濃度非常高,它跟文創園區不太一樣。 黃委員志雄:是,部長,我覺得我們要提供藝術工作者創作的平台、創作的機會,這個區塊是很重要的。 另外,部長過去也是社會文化工作者,過去也常常針對社會時事提出不同的評論與見解,其實我們最近內心一直很「鬱卒」,學運過後,現階段又有林義雄先生的事件。剛剛部分委員也談到,他用絕食靜坐的方式固然讓我們不捨,但是本席一直在想這樣的方式是最適當的方式、最好的方式嗎?畢竟核四議題不是對跟錯的問題,它是涉及未來民眾生活習慣的改變跟價值觀的觀念問題,我們要不要迎接這一種未來跟生活方式?生活習慣未來是被改變的,而不是一個人採取這樣的行為就能夠改變一些事實。看待這樣的事情,其實我們不忍心,但是又不方便去做任何評論,依照目前社會的現況,請問龍部長如何評論現階段的社會氛圍以及包括林義雄先生這樣的行為? 龍部長應台:我覺得全球化的席捲以及中國的崛起,對於我們的未來而言,是一個非常嚴峻的挑戰,所以全台灣真的要團結一致,非常理性的對於我們的未來做出非常清楚的決定。就以林義雄先生本人而言,當然大家都很尊敬他個人的選擇,但是實際的問題是,我們下一步怎麼辦?到最後是我們集體要做出一個負責的決定。 黃委員志雄:我只是針對這個事件發發牢騷,跟龍部長互相作個溝通,其實台灣還是要向前走,核電政策要或不要,我覺得是要大家共同決定、大家共同承擔,是與非理性去判斷,這才是最重要的。謝謝。 龍部長應台:謝謝你。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盧委員秀燕發言。(不在場)盧委員不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別來無恙,今天有沒有胃痛?你還笑得出來,代表沒有胃痛;我笑不出來,代表我心很痛。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發言。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邱委員,好久不見了。 邱委員志偉:心很痛的原因就是,看到這個國家社會、經濟都面臨很大的挑戰,社會嚴重地對立;經濟遲遲無法有很大的突破、停滯倒退,政治上則發生嚴重的衝突跟對立,整體的社會氛圍跟現在的政府、執政黨的施政作為、施政態度與施政表現當然有一定的關連性,這一點你可以同意吧?很多民怨、很多對立、很多不安,我想都跟現在政府的施政有一定程度或直接、間接的關連,普遍呈現的問題是,人民跟政府的信賴關係已經瀕臨裂解,政府說的話、政府做的事得不到人民的支持、得不到人民的信任,這是本席對這段時間社會氛圍的觀察。人民為什麼跟政府有那麼強烈的衝突?為什麼人民對政府的信賴關係那麼脆弱?現在的狀況跟你在寫野火集當時的社會氛圍相較如何?我想聽聽您的看法。你在寫野火集的時候,的確對當時國家的狀況、對社會、對經濟有一定的針貶、檢討,同樣地,現在台灣所面臨的危機跟挑戰,我想不亞於你寫野火集當時國家、社會的狀況。我非常想要理解,作為一個文化工作者或者作為一個政務官,你對國家、社會有一定的責任感與使命感,你對人民有一定的責任感。基於這個理由,請教龍部長,你對當前的社會氛圍,當前的國家對立、經濟停滯,您個人有何心得或想法? 龍部長應台:因為您所描述的外在環境,所以我們在文化部的崗位上就更加努力的工作,這是我們下定的決心。 邱委員志偉:透過您努力的工作,能夠改變什麼嗎? 龍部長應台:文化的工作,是不管天翻地覆了,甚至於當……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要進行一場文化大革命了? 龍部長應台:國破山河在的時候,文化工作都是要進行的。 邱委員志偉:所以任何狀況,不管國家處於什麼狀況,文化工作還是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龍部長應台:對。 邱委員志偉:可是文化就是人民生活的寫照跟具體的反映,我這樣解讀、這樣定義,你認為你可以接受嗎?還是有何不妥之處?就是庶民生活的…… 龍部長應台:文化是靜水流深的工作。 邱委員志偉:我瞭解,那是你做這個工作的態度跟目標。 龍部長應台:是。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文化就是一般庶民生活或心理狀態的具體反映。 龍部長應台:它當然可以這麼解釋。 邱委員志偉:文化跟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包括食衣住行育樂,當然都是屬於文化內涵的一部分,所以文化的內涵當然會…… 龍部長應台:看怎麼說,當然還有教育部,食衣住行是跟交通部…… 邱委員志偉:是啦!但是主要的權責還是在你這邊,比方有食的文化、有住的文化,當然也有育樂的文化,有藝文的文化,總而言之,文化的氛圍當然會受到整體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的氛圍所影響。你覺得作為文化部長,會不會有一種無力感?你怎麼努力,好像也沒有辦法改變時局,也沒有辦法影響人民對政府的觀感,也沒有辦法突破人民對現行政策的不滿,你會不會有這種無力感?憑良心說,我最近有點無力感。 龍部長應台:那我們可以給你更多的鼓勵,因為第一…… 邱委員志偉:鼓勵是不夠的,你要拿出具體的作法說服我,讓我安心。 龍部長應台:我們給您更大的鼓勵就是,您作為國會議員,代議制度是我們國家民主制度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支柱,所以請您一定要加油。 邱委員志偉:我一直在努力,我一直在加油,但是整體的狀況,並不是只要我發揮代議士的功能跟職權,就可以撼動這個頑固的政權,撼動這個冥頑不靈的政府,所以我還必須要用肢體抗爭,我還要用肢體抗爭行政院。 龍部長應台:那就是您對於代議制度本身不信任了。 邱委員志偉:我抗爭是被迫性的自我防衛,是出於對學生的保護,不是我去攻擊或毆打,而是一個防衛性,一種相對於非武力的自我防衛。我還在議場、委員會裡面,衝上會議桌去阻擋不公不義的會議程序進行。後來我母親打來的電話說從小到大沒看過你打過架,為什麼去立法院兩年,你就打了兩次架?這是怎麼回事?我說,我不得不為,因為要衝撞這個體制,因為原有代議政治的管道好像已經逐漸失靈了。 龍部長應台:不可以失靈,否則您不會站在這裡。 邱委員志偉:我不願意失靈,也不相信有那麼糟糕,但現實狀況反映出來就是這樣子,而且還能用什麼政策工具去說服、去攻防,去做一些辯論?畢竟很多政策都是先射箭再畫靶;先有了定論,再去找理由。我不是說文化部,文化部的狀況相對比較輕微一點,但其他經貿部門涉外部門,都會揣摩上意,一意孤行,這時候民意的力量才是最純樸的展現,才是沒有經過修飾、導引,是自動而發、由下而上,與過去由政黨主導的社會運動有很大的不同。 這次學運和洪仲丘事件,引發了沛然莫之能禦的社會能量,這是非常可觀的。臺灣最可貴的就是社會力,所以我會有無力感,因為作為一個代議士,我盡最大的能力在國會捍衛人民的權益,以保障國家利益,可是我仍覺得力有未逮,還要憑藉外在的社會力量來奧援和支持,才能讓冥頑不靈的政權與相對失能的政府有一點點反省,有一點點退讓,這當然是我的感觸,部長可以了解我的心境嗎? 龍部長應台:您的心境,我完全了解;但您的見解,我不見得贊成。 邱委員志偉:不贊成的理由,可否請你開釋一下? 龍部長應台:在目前的體制下,哪一根大柱子不是代表民意?政府難道不是經過人民投票選舉出來的嗎?我們的立法院,難道不是經過人民選舉出來的嗎?行政跟立法有哪一個不是代表民意? 邱委員志偉:雖說民意如流水,但新民意的正當性,我認為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取代舊的民意。 龍部長應台:我是不太相信所謂輕易取代這件事。 邱委員志偉:有很多時空環境的改變,或與時俱進的性質,所以在政策上必須與時俱進,不斷的做調整,而不是拘泥在某一個政策、某一個環節或理念,最終應該回歸到民意,你的文化政策也同樣如此,只有最貼進民意、貼進人民所產生的政策,才是一個好政策。官僚制定的政策,不見得是跟民意相結合或相符,也許有一段距離,不管是知識落差也好,空間落差也好,所以你的文化政策,讓我在南部也覺得,好像有地域的疏離感,而且有時候會有產業別的偏重,沒有辦法全面推動,當然,我不是說你做得不好,你的團隊都非常努力…… 龍部長應台:對。 邱委員志偉:也扮演好他們該扮演的角色。 龍部長應台:所以當您說,政府冥頑不靈或失靈的時候,其實也面對著我們這一群人,畢竟他們是勤勤懇懇的在工作。 邱委員志偉:是啊!但為什麼你的同仁那麼努力在推動各項政務,而人民對政府整體形象還是那麼惡劣、偏頗、不屑和不信任?這並不是局部人民的感受,而是絕大多數人民的感受,是發自內心、切身的感覺,而且這個感覺是非常真實的。你也許大部分時間都在臺北,可是我每天都要回到我的選區,回到我可愛的高雄,去接觸可愛的選民,去了解他們的想法,了解之後,我才能在國會,很具體的把他們的意見和想法,確實的跟龍部長做反映。 龍部長應台:所以我作為行政者,對於您所代表的代議制度是有所期待的。 邱委員志偉:這個制度有其實客觀性和必要性。我們先討論其他的問題,文化部你推動比較具體的就是兩岸文化協議…… 龍部長應台:我們沒有推動兩岸文化協議。 邱委員志偉:不是兩岸文化協議?但你這本報告裡所有的凍結項目,都是本席擔任召委的時候凍結的。 龍部長應台:確實沒有推動兩岸文化協議,您指的是前瞻文化論壇嗎? 邱委員志偉: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你們前瞻文化論壇102年編了2,000萬,後來我砍了500萬,所以這1,500萬是103年度的預算,請問這1,500萬的預算怎麼執行? 龍部長應台:我們的前瞻論壇仍舊會進行。 邱委員志偉:性質會改變? 龍部長應台:內容一樣,但不再是兩個文化部共同主辦。 邱委員志偉:這樣有意義嗎? 龍部長應台:它有意義。 邱委員志偉:跟你原先設定的目標…… 龍部長應台:內容是一樣的,所以當然有意義,其實交流無論如何都是有意義的。 邱委員志偉:我想在這個意義上,跟你原先設定的目標有很大的不同。 主席:質詢時間到了。 邱委員志偉:改天再跟你好好請教。 龍部長應台: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黃委員偉哲、葉委員津鈴、廖委員正井、賴委員士葆、盧委員嘉辰、李委員貴敏、呂委員玉玲、邱委員文彥、許委員添財、陳委員明文、賴委員振昌、薛委員凌、吳委員育昇、楊委員瓊瓔、何委員欣純均不在場。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有一個問題,但一直都沒有時間來詢問,所以今天就把這個當作第一個問題。有社會人士反映說去參觀一些展覽,這些展覽通常都是外國的展覽品在臺灣舉行,例如在故宮舉辦以雷諾瓦作品為主題的展覽,但他進去看了以後,卻發現真正原始的作品不到五成。他又去看了另外一個展覽,是中正文化中心所舉辦的「透視維梅爾」展,結果發現展覽中的作品,全部都是複製品,而且文化中心還要求教育部全面性發文要學生來參觀。對於藝術品的展覽,我們到底有什麼標準?是要全部原製品,還是容許複製品?當然,有些作品本來就很少,所以我們應該用什麼態度,來看待這些展覽?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說明。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本部所屬的這些場館,其實就是場地租賃,所以問題應該在商展的主辦者。雖然我沒有深究,但我認為這是主辦者和觀賞者之間的合約問題。譬如主辦者在邀請和宣傳中都說明有50%是真品、50%是複製品,且對美學推廣有用,或宣稱100%真跡,但其實不是,這些都歸到商業管理範圍。 李委員桐豪:我相信不至於做不符合內容的展示。 龍部長應台:對,但應該要符合內容,否則會觸法。 李委員桐豪:對。我舉個例子,譬如從梅維爾展的宣傳看起來好像是真跡,可是在下面卻有非常、非常細微的文字說,本展作品由某某中心授權製作。但展覽的地方,又是大家共同相信是做藝術品展示的地方,像故宮博物院或中正紀念堂之類的國家級展場,但其作品卻是複製品,或以複製品為多數。可是他並沒有講錯話,也沒有說它不是複製品,或沒有說都一定是真跡,所以文化部應該要有一個想法。我不是否定這種作法,但是不是應該有一個更好的指導原則?而我們又該怎麼來看待這些事情? 龍部長應台:第一、主辦者本身是否涉及違法?第二、有關場地問題,您所說的沒有錯,民眾會認為這是國家級場地,因此具有某種形象,所以可能要更進一步要求主辦者,並注意其宣傳和實際情況間到底有沒有距離?這些以後我們可以更加關注的部分。 李委員桐豪:例如透視某某複製品的展覽,可以說明會用複製品的原因是因為真作品原來就很少。 龍部長應台:對,很難蒐集。 李委員桐豪:譬如達文西的蒙娜麗莎來了,大家去看了之後才說是複製品,這就影響很大了。 龍部長應台:是。 李委員桐豪:我希望文化部可以就此跟相關藝術展示中心溝通,訂出標準。 龍部長應台:是的,確實需要彼此溝通。 李委員桐豪:另外,在這次的預算凍結案裡面,有一個案子與全國文創聚落有關,也就是閒置空間的媒合和媒介機制。我看過報告,只能說尚未達到我們的預期,還有一些落差。你們現在只是開始進行蒐集資料的工作,但其中已經完成具體績效部分,本席看了以後,發現有一個滿有趣的地方,那就是臺中市的東海藝術街。本席昨天看新聞的時候,剛好看到一個專題報導,東海藝術街因為房屋價格上漲,導致藝術街過半的經營者無法經營下去。當然其中也涉及到藝術街的一些屋主,希望能將房子改建成豪宅型的大樓。請問文化部對已完成具體成效的文創聚落,要怎麼樣去跟屋主溝通?怎麼樣去維護此聚落的存在? 龍部長應台:如果是閒置空間的再利用,譬如華山特區,我們就比較容易透過合約來規範,例如商業區不能超過多少,也就是透過合約使其商業規模不超過原來文化的初衷。但如果本來就是一條老街,那就不太一樣了,因為老街是自己發展出來的,各有其私有財產,不能夠由上而下,以違法的方式來對私有財產做什麼樣的處置。對於老街,可能要透過溝通以及對藝術肌理的要求,來讓財產的主人認識到,如果他保留這個街區的風貌,會為自己帶來更大或更長遠的利益,而這大概要透過地方政府去跟他們溝通。至於東海這個案例,我們同仁會去了解發生的情況,同時跟市政府溝通。 李委員桐豪:其實東海只是一個案例,因為文化部有很多、很多聚落,像剛才黃志雄委員也提到類似問題,例如鶯歌、三峽,所以文化部如何跟地方政府密切溝通,想辦法讓這些已經形成的特色,它的質不要做太大的改變。當然我們不是否定其他廠商的進駐,而是如果逐漸失去其本質,那麼整個聚落到最後可能就崩解了。 龍部長應台:最後確會失去一切,所以這種溝通是必要的。 李委員桐豪:以藝術街來講,其實它真正的問題在於,一方面是房東要提高房租;另外一方面,是來客減少了,也就是大家習慣到那個地方做藝文活動的動機減少了,因此該如何去維護?文化部應該對於既存聚落做評估,想辦法做改善,至少讓這些聚落能夠持續經營下去,因為這畢竟沒有一定的作法。 龍部長應台:對,沒有,因為這是活的東西。 李委員桐豪:每個聚落仍然應該盡可能地維護其特質。 龍部長應台:是。 李委員桐豪:還有立法院在上會期曾經討論過臺中歌劇院的問題,引起臺中市議會非常大的反彈與高度不滿,現在文化部對於臺中歌劇院這件事是如何處理? 龍部長應台:對於臺中歌劇院,我們一開始之所以會表達反對態度是就制度面而言;一旦立法院通過之後,我們就是全心擁抱,盡力促成。我們已經組成推動小組,而且這個推動小組,明天剛好要跟臺中市政府開會,以了解從工程、技術到軟體的銜接面,並全部加以釐清,然後一步一步促成。 李委員桐豪:順便提醒文化部,設計這些大型藝術展示中心或歌劇院,我不反對,如一個有相當規模的城市或地區,都應該有適當的展示場或展演場,我舉個例子,像桃園馬上就變成六都之一,或已經是五都的台南,請問他們有沒有相對應的一些藝文展場?我們不要求大型或國家級的展演場,但至少必須是合理的規模。 龍部長應台:其實,臺灣在這方面整體做得不錯,在每一個縣市,至少都有一個相當規格的文化中心,對於文化中心,我們不但給予硬體的加強,例如燈光、音響,也計畫培訓其軟體的經營,所以桃園是有的。 李委員桐豪:我們不希望看到一個有200萬人的城市,但其相對藝文展示或表演的地方卻不夠,這會讓人覺得很遺憾!最後,有一件滿有趣的事情,基隆市跟營建署合作,要把他們40個建築清洗乾淨,我覺得這是好事。但另一方面我也注意到,最近我們建築業很夯。像我居住的山區,本來所有山區的房子都是白牆紅瓦,結果地空出來之後,全部蓋成像臺北市那樣,方方的樓矮,像盒子一樣。部長看過很多國際城市,也知道每一個國際城市或每一個地區都有其特色,可是我發覺臺灣人的美感、美學的素養還真差,而且是差到極點,特別是這些建築師及房地產業主。請問對於美學教育,文化部有什麼作為? 龍部長應台:委員提到美學,尤其是建築美學,我倒是要提出一件事來,所謂文創,界定為15個行業加1,1是其他,在15個行業裡,文化部管8項,經濟部有6項,還有1項懸在內政部營建署,那一項叫做建築。 李委員桐豪:所以要怎麼辦?我真的是看到臺灣沒有任何特色。 龍部長應台:就以業務管轄範圍而言,我們無法觸及委員所提的建築美學,這是全民美學的一部分,我們就是從全民美學的紮根做起。 李委員桐豪:至少你把全民美學做好,因為看到這樣實在是很遺憾。 龍部長應台:是,謝謝李委員。 主席:登記質詢之在場委員均已質詢完畢,鄭委員汝芬、陳委員亭妃、黃委員志雄、呂委員玉玲、鄭委員麗君、何委員欣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鄭委員汝芬書面意見: 文化部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建構具有豐富文化及創意內涵之社會環境,健全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培育,於民國99年訂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並依該法第21條第5項規定,訂定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依該辦法規定,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得將所管理之公有文化創意資產透過出租或授權等方式,提供予文化創意事業作為開發新產品之素材來源,促進公有文化創意資產之加值利用,同時授權業務所得之收益,得保留作為管理維護、技術研發與人才培育使用。截至民國101年度止,經審計部查察文化部及所屬機關執行情形,有下列幾項缺失: (1)部分機關仍未建置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目錄,尚待確實清查並建置; (2)部分機關尚未釐清權利歸屬及建立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 (3)部分機關迄無文化創意資產利用申請案件,有待加強研謀推廣運用; (4)設置專戶並專款專用,立意甚佳,惟與實際作業不合等缺失; 請問文化部如何改善? 陳委員亭妃書面意見: ◆議題、文學界人士五一上街頭 ◇背景:上百位出版與文學界人士成立《台灣出版自由陣線》,要求文化部應公開進行中的兩岸文化協議的談判項目、業界代表名單,並對協議內容舉行聽證會,也要與「出版產業監督團體」協商,讓團體參與監督。台出陣大呼口號「龍應台踹共,五一上街頭!」宣告5月1日勞動節當天將赴凱達格蘭大道與勞工相見。台出陣表示,文化部應該提出印刷、批發交易、零售等出版業上下游產業受到《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評估報告,也要說明因應中國印刷、通路相關產業資金,或未來出版業進入台灣後,對我國產業及勞動條件的配套措施。4月9日文化界發出「文化界給龍應台部長的一封信」,台出陣表示,文化界日前發出「文化界給龍應台部長的一封信」,提出包括儘快回應「圖書統一售價」進度等3點期望,在2星期內獲得1500多位個人及56個以上團體連署響應,卻未獲得龍應台明確回應,因此決議擴大陣線,正式組成團體,並上街頭提出訴求。 台出陣以「長期怠惰」形容文化部成立後作為,遺憾龍應台作為首任文化部長,應為文化部奠基,卻迄今未建立任何制度,懷疑文化部僅是經濟部附屬單位,對服貿協議內容照單全收,否則為何早收清單明明未列入出版上下游,去年卻列入服貿協議,批發交易中排除農產品、零售服務排除藥房藥局,與文化相關的出版業卻不能排除。 ◆問題: (一)文化部表示,自4月30日起陸續展開三場出版討論會,邀請出版公協會代表、出版業代表、學者專家與會討論……等等。請問這三場會議的效力為何? (二)是否會以這三場的討論會議的結論作為施政或未來的協議依據? (三)這三場會議從頭到尾,文化部官是否仍會以「我們會嚴格監督」回覆文化界人士們之疑義? (四)本席要求文化部務必於三場會議中提出具體且有效的管控機制出來?必要時,需再加開會議。 以上,請文化部於一週內,具體答覆本席國會辦公室為禱。 黃委員志雄書面意見: 1.去年12月時龍部長曾提出電影產業發展的沃土政策,包括修改電影法,刪除過時條文、設立電影基金、成立國家電影中心、整合跨部會資源等政策願景,但是半年的時間又過去了,文化部口口聲說要提振台灣電影,甚至提出所謂築巢引鳳說法,表示新北市政府建構好完善空間,中央的國家電影資料館進駐就有加乘效果,達到兩全其美,就算文化部對於台灣電影文化中心定位屬於「新北市政府工程」,包括商場和放映廳等軟硬體設施都是由新北市政府負責,未來開館營運,文化部也不打算提供軟體支援,但是既然定位為國家級場館,文化部怎麼可以冷眼旁觀,文化部目前僅表態願意承接國家電影資料館營運,其他尚未明確表態,但是本席認為身為影視音政策的主管機關,文化部至少在國際電影及人才培育方面,應該透過文化部號召國際電影人才來到台灣參與培育人才工作。 2.本席雖然欣見台灣的文創園區憑著服務、創新將排名推上前20強,但是本席要提醒的是,現在的文創園區、古蹟老街,商業氣息越來越濃厚、服務越來越創新的同時,原本的文化本質卻越來越弱化,就像之前較具爭議的台北機廠改建,甚至是鶯歌、三峽老街再造後的商業化,都引發失去原本文化資本原貌的討論,雖然目前全世界的城市都在搶著用文創園區當品牌,它展現當地的歷史脈絡、美學品味、生活風格,甚至孕育年輕創意的態度,最後成為城市的文化品牌象徵,但是最原本的文化底蘊與內涵卻不可以排除,就像部長自己曾說過的「去過希臘的朋友都知道,當地最奇特的,不是雅典那種大城市,而是荒山從海平面拔起、依附山面的那些小鎮,美得不得了。農人在漆著白色房子的土牆旁種了花,長得特別漂亮。」這表示遊客們想看到的不是將文化古蹟處處改裝成咖啡廳、餐廳、商場賣場,而是那極具特色的地中海白色砌石建築與街道,但相較台灣,我們不禁會發現,明明是個文化園區,是個百年菸廠、窯場、機廠、糖廠可是卻處處充斥商場、餐廳,我們總是以為只要冠上文創兩字就可以帶動經濟,卻忽略了文化創意內涵的意義,文創園區原意是活化歷史建築物,並富有教育民眾及歷史價值,以及新興文化創意產業基地的意義,但就目前而言,台灣所謂的文創園區似乎只停留於閒置空間再利用政策的延伸,為了利用而利用,至於文化產業的概念根本就拋之在後,文創園區的推行,是政府因應時代趨勢而產生的政策之一,其目的主要為培養藝文人才,進而期盼都市生活影響之下帶動整體文創力量。另外文創園區另一項特點為古蹟、倉庫的再利用。例如各大菸酒廠的轉型,最終之目標是讓台灣之文創能成為國際級的水準。雖然園區內也有很多展場和表演空間,但他們卻要對藝文團體或是創作者收取高額的場租費用,原本是用來振興藝文活動的地方,反而卻使那些展出或表演的團體無法負擔。這與當初扶植台灣文創的初衷是否有出入,而對於真正從事藝術創作的人們來說,最缺乏的還是這些創作之後的回饋,也就是資金、收入,這才有能力促使更好的藝術創作產生。但是現在文創園區的經營模式,雖然是有成功吸引到人群,但是消費的流向卻沒能導向藝術產業,這有可能會使藝文產業再次陷入無法振興的圈圈裡。因此本席建議未來文創園區的發展是應該改變作法,而不是僅停留於閒置空間再利用以及商場餐廳的進駐,需要的是更進一步考量未來如何永續經營、如何將文化資產融入園區中,如何讓藝術創作者進駐,成為真正名副其實的文化創意園區基地。 呂委員玉玲書面意見: 一、流行樂考「照」爭議 部長,上週您在這裡備詢時曾提到,文化部擬針對流行音樂人員實施「證照制」,由於流行音樂的人才培育與產學連結不佳,研擬證照制,預計從明年起實施。有人調侃,以後說不定像周杰倫、張惠妹等天王巨星也要乖乖排隊考照,而此舉引發文化界反彈。有人批評這在「開倒車」;也有人譏諷,文化部可能真正扶植的是「證照補習班」,您有何解釋? 本席也看到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的新聞稿,指出考照主要是針對「燈光」、「音響音控」進行能力認證的證照,即使沒有取得認證也可以從事相關工作,但外界憂心若一旦上路,可能會擴大到整個流行樂,就不僅只有音響音控、燈光等硬體人才,甚至在音樂創作、歌手都要考照,外界的憂心在此,部長,您是否可以在此保證,考照制度僅限於硬體、後製人才,創作與幕前部分絕對不會納入考照制? 其實此次流行樂考照,會引起爭議,主要在於文化部尚未具體提出考照制度的內容與措施,對於「未知」的東西當然會產生憂慮與恐慌,同時也會產生諸多聯想與可能性,本席也認為,若部長在宣示時可以一併公布具體內容,相信會減少很多質疑,部長是否同意? 其次,本席在新聞稿裡看到目前燈光、音響人才不足、水準不齊,本席想就應該從技職教育去下手啊!日本有國家及民間公共協會共同辦理流行音樂「技術士」或「技能檢定」考試;韓國則由國家辦理流行音樂「技術系」及「技能系」檢定,那我們台灣呢?技職教育規劃在哪?其次又提到,目前後製領域採「師徒制」之教學方式,人才培養不易,我們勞動部有個「明師高徒」計畫,建立明師高徒平台,讓有心想學習的人可以透過平台去媒合各行各業的高手、大師,本席認為文化部可以參考,來改善人才荒的問題。 二、高畫質HD計畫預算凍結案 部長,今天審我們文化部103年度預算解凍案,本席看到我們第11案(1億1,300萬凍結1/5)、第25案(凍結1千萬),是有關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總預算30億,101年到104年執行,已執行14億8千多萬,103年續編5億1千6百萬元),當初提案凍結就是因為計畫績效受到質疑,要求文化部提出專案報告,詳述計畫具體績效後才能解凍,可是本席看了文化部凍結案專案報告,裡面對於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的具體績效寫得太概略了(附註),沒有具體量化績效,比方說製播了多少節目、收視率、民眾滿意度等,就直接概略帶過,25案還引用100年的節目作為績效,部長,您覺得這樣的具體績效您滿意嗎? 再者,第11案主要是捐助公視去製播高畫質電視節目,可本席看到公視用捐助來製播的節目,21個節目裡有13個是委製,就是委託其他製作公司來做,委製比率高達6成,剩下的自製節目,不是用承攬、就是已經在公視製播多年,撥錢給公視再去委託外面製作公司做節目,那文化部就直接撥給那些公司就好啦,何必再透過公視,這樣的意義在哪裡?這都是本席沒有看到的。 附註:文化部第11案、第25案有關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具體績效內容 第11案 101年起以捐助方式協助公視基金會營運高畫質電視頻道,並製播多元優質高畫質電視節目,其績效包括: 1.製作多類型,涵蓋兒少、文化藝術、音樂以及戲劇,合計共有14家製作公司、22家動畫公司及約271位演藝人員參與計畫各項節目內容製作,透過委製或自製等形式,致力培育我國影視產業人才。 2.獲捐助製播的「含苞欲墜的每一天」、「權力過程」、「愛情替聲」、「公視藝文大道」等節目,均於102年大放異彩,獲得電視金鐘獎肯定。 第25案 1.繼本計畫補助之「我可能不會愛你」(100年4月開拍,9月至12月播出)橫掃101年金鐘獎,抱走7獎項後,「罪美麗」、「含笑食堂」也入圍102年金鐘戲劇節目獎。 2.100年補助紀錄片「一首搖滾上月球」以罕見疾病家庭之家長組成搖滾樂團、努力生活為題,受廣大迴響,激勵社會形成正面力量。 三、財團法人電影資料館如何監督?業務與影視產業及流行音樂局業務是否重疊? 部長,以前有關我國電影文化資產之蒐集、整理、保存及研究,並未設有專門機構,不僅30、40年代之電影拷貝皆已毀損或遺失,即或50、60年代,乃至70、80年代之電影拷貝,或因乏人管理而毀損,或因電影公司倒閉而流失;致使國內有關我國電影史之研究倍增困難,甚至此等具國史檔案價值之活動影像紀錄,僅剩少許殘編斷簡。鑑於國片流失日趨嚴重,電影資料乏人蒐集整理,行政院新聞局乃於民國68年與民間共同集資成立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附設電影圖書館,民國78年,為彰顯電影圖書館保存電影文化資產之功能,易名為電影資料館;復因電影基金會財力有限,行政院新聞局亦深切認為,為使保護電影文化資產之工作能夠落實,其經費預算宜由政府編列,爰將電影資料館定位為「由政府編列預算,受政府督導運作」之財團法人。爾後也因為組織改造,電影資料館在101年5月20日納入文化部管轄,由於目前正朝向「台灣電影文化中心」去整併成立,未來的台灣電影文化中心規劃為何?是財團法人還是行政法人?規劃成立時程為何? 目前電影資料館是以財團法人的形式在營運,而由文化部每年撥預算捐助(103年編列4千萬捐助營運),文化部該如何監督?以公視來說,文化部每年捐助9億,可是礙於財團法人形式,公視獨立自主,連文化部也拿它沒辦法,電影資料館會不會重蹈公視的覆轍? 再者,我們在文化部組改後,成立了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負責電影產業的發展,那我們電影資料館主要是負責對外電影的展覽,其中業務與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會不會重疊?在獨立自主、無法有效監督的狀況下,會不會造成各做各的,形成雙頭馬車?在業務重疊狀況下,電影資料館反而成為文化部小金庫(業務已有影音產業局做),會不會發生? 本席認為,電影資料館未來不論是走向財團法人,或行政法人,其業務或監督爭議,文化部都應該要檢討調整,而不是創造一個黑機關,無人可管,這點是文化部要注意的。 四、地方民俗節慶活動之推廣 部長,您認為我們台灣的民俗節慶算不算文化的一種?臺灣民俗節慶活動具有相當的獨特性與文化意涵,而且與一般大眾的生活息息相關。除此之外,民俗節慶更以繽紛熱鬧的氣氛帶動民氣,成為象徵地方特色,吸引觀光人潮的重要活動。現在正是客家桐花季的時節,部長,有沒有去看過我們客家桐花?桐花象徵客家人的堅毅、柔情,所以每年都有盛大的桐花季活動,透過這些民俗節慶活動,可讓民眾接觸到台灣各地不一樣的風俗文化。 節慶活動是當代各地民俗文化當中,同時擁有象徵傳統習俗精神,並以當地居民為主要客群,且社會支持對於這類大型活動舉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影響,而社會支持包括社會關心、知覺效益等層面,也能夠號召吸引較多民眾參與,易於結合親近的民俗氛圍,創造因提供經驗、產品、服務,而滋生的經濟效益。目前台灣各地的民俗節慶活動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所主導,結合民間企業贊助,與學界參與,達成產、官、學結合,其實用意非常好。但要論一個活動辦的好壞,最容易量化的就是經濟效益,好比說帶來多少觀光人口、產業效益等,無形中可以發現,這些地方政府舉辦的民俗節慶活動,很高比例都朝向「觀光、經濟效益」來走,所傳遞的文化成分反而越來越低,變成活動都是在衝高參觀人口、經濟績效,對於文化傳承的附加價值反而少人關注,部長,您認為問題出在哪裡? 目前各地節慶活動是由各地方政府所主導,中央僅有申請補助之權,有學者也認為,地方政府在主導這些節慶活動時,並沒有完整具體策略,又由於節慶活動涵蓋各種面向,如文化社會、經濟、觀光休閒、環境,自然無法一一評估附加價值,所以常常就變成各做各的,那本席是想,我們文化部針對地方的民俗節慶活動,是否可以提供先行評估文化附加價值機制,給地方政府做參考,讓他們在辦活動的時候,有一個依據可參考,以期發揮民俗節慶活動最大的文化附加價值,是否可行? 鄭委員麗君書面意見: 一、近來文化部推動「流行音樂職能鑑定」,引發社會譁然。輿論擔心這會是過去箝制藝人的「歌手證」復辟。部長能保證,這只是跟多益或全民英檢一樣的能力認證,現在不是、未來也不會是執業門檻? 1.從文化部的澄清稿,我們看到真正的問題,而這個問題不是單憑頒發證照就能解決的。影視流音局的新聞稿指出,像「燈光」與「音響音控」等專業人才,「不足」、「水準不齊」。但辦認證本身,要如何像新聞稿所言,「讓更多專業人才投入」、「提升技術水準」? 2.本席不反對「能力認證」這樣的概念。但要推動能力認證,文化部必須同時與教育部就技職與專業教育、和勞委會就職業訓練,進行通盤的規劃合作,不是妳文化部一部閉門造車!本席尤其要指出,文化產業在我國不像律師、醫師、會計師、建築師那樣,有透過法律強化的專業團體,可以代政府執行一部分的公共任務。這樣的能力認證,文化部也絕不能私相授受,變成特定團體的金雞母! 二、下午要審查文化部預算解凍案共32案,本席要嚴正指出這些解凍案的動支報告,許多還是未針對被凍結的理由提出改進方案。比如說「台灣社區通」、「藝文部落格」這類必要性受到強烈質疑的網頁,沒有說明如何檢討;對於如何使高畫質電視節目環境普及,沒有說明如何推動;中央社的中立性與出版面對服貿的準備不足,報告不是沒提就是還在狀況外;藝術銀行就財務與業務規劃隻字未提等等。文化部多快給社會一個補充說明? 三、部長還欠社會一個交代的,是新莊的台灣電影中心。「台影看無影」這件事已經讓新北市不分朝野藍綠都對文化部極度不滿。請文化部在兩周內,就台影中心設置到底還卡在哪裡,給本委員會一個詳盡的書面報告!。 1.台灣電影中心從民進黨決定設置,到馬英九上台後全面牛步化。審議去年度預算時本席提案要求限期解決,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並通過決議。但如今變成「新北市出地、出興建經費」,文化部還是不願意對營運與館藏早日決定。4月21日本院委員段宜康、新北市議員陳文治與新北市新聞局長林芥佑,不分藍綠朝野都批評文化部「不願意提出未來營運規劃」、「不願意合作籌備」、「吃人夠夠」。 何委員欣純書面意見: 一、本席上周要求文化部說明當天(16日)書面報告引用的數字與《2013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的差距,並且於一周內提供本席,至今未見。 二、龍部長曾「強調國人對歷史應有敬重與慎重的態度」,然而2013年迄今文化資產屢受傷害,卻只聽龍部長言「再了解」,而未見到積極保護措施。諸如103年4月5日基隆港西二倉庫失火、102年12月26日基隆舊漁會大火、9月30日佳里吉和堂大火。此外,「暫定古蹟」雖視同古蹟,但是仍多有遭拆遭毀者。盼龍部長能確切訂明文資政策方向及實際保護作為。 三、龍部長言「培育人才」,從證照制度──燈光、音控先行,並謂這是針對「流行音樂展演產業」所推動的第一步。然而龍部長的整體規劃為何?意欲解決什麼問題?該政策能對現況有什麼樣的舒緩?卻完全未能說明,而直指社會大眾都誤會了。希望龍部長能清楚陳明整體政策,以免國人只能從龍部長的隻字片語中管窺一豹。 四、除了「說明」以外,希望龍部長能對問題有具體的瞭解。龍部長曾以花與售花說明文化與文創,確實文采華美。然而文創無所不包,與「經濟部」所轄相差無幾,而龍部長未能明白地說明希望在台灣的土地上種出什麼樣的花、有什麼樣的條件、需要什麼樣的調整。以表演藝術來說,「表演場地」與「經營人才」向來稀缺,前者造成有表演團體而無表演空間,後者造成有場地設備卻同樣出現「無樂器」或無「良好」表演樂器的情況。龍部長盤點各場館確實是立意良善,本席要求文化部進一步了解營運狀況,希望先前曾於國家音樂廳發生的鋼琴家紀新(Evgeny Kissin)、(Sergei Edelmann)和伽佛利佑克(Alexander Gavrylyuk)在表演時樂器大走音的情況,或是王羽佳來台演奏時於後台無琴可練的情形能有所改善。國家音樂廳已是資源投注已久的藝文場所,新舞台熄燈後,龍部長說有新的場館能夠接上,然而營運人才的問題能否接上,有待文化部加以了解,甚至加以培育。 主席:關於本日議程作以下決定: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現在處理本日議程所列事項,在此之前本席要語重心長地告訴文化部,有關預算凍結案,由於方才許多委員表示,文化部未針對委員所要求之資料或說明進行溝通,因此討論事項第四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五案繼續審查103年度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該案已詢答完畢,現在進行處理,文化部主管103年度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預算數已於上次會議宣讀完畢,相關之預算增刪提案已彙整完畢,請列入公報紀錄,稍後再行併案處理。 今日審查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因預算法第五十條規定特種基金預算之審議在營業基金以業務計畫、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資金運用、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為主,在其他特種基金以基金之運用為主。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屬於作業基金,因此,委員會之審查內容將依據(一)業務計畫部分(二)營業收支部分(三)解繳國庫淨額(四)轉投資計畫部分(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六)國庫增撥基金額(七)補辦預算部分(八)通過之主決議及附帶決議等8個部分來處理。 現在進行協商,為詳實記錄,官員發言時請用麥克風,並表達身分,以利公報記錄。 (進行協商) 主席:先從業務總收入開始,有關業務總收入部分有陳淑慧委員提案要求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增列500萬元。 吳處長祖勝:關於陳委員要求增列500萬元一案,我在此報告,因為中正紀念堂品牌申請於去年11月才獲經濟部商標局核准,所以我們從今年才開始推動。到目前(103年2月底)為止,合作廠商有65家,共890項商品。 陳委員學聖:簡單報告就好。 主席:你只須說明對於委員提案要求增列500萬有沒有困難、有沒有意見? 吳處長祖勝:因為現在才剛剛開始,能否改為200萬元,再讓我們繼續努力? 陳委員學聖:好,做好一點。 黃委員志雄:主席,提案委員不在場。 主席:我是連署委員。所以,500萬元有困難嗎?非常困難嗎? 吳處長祖勝:因為我們的權利金真正只有23萬多的收入,200項商品只有23萬元權利金,我們都是靠博物館商店經營。 主席:今年是第一次? 吳處長祖勝:對。 主席:好,第1案就修正為增列200萬元。希望能夠逐年增加,明年可以達到500萬元的期待。 繼續討論業務總支出的第12案,這是黃志雄委員的提案,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凍結1千萬元。 黃委員志雄:剛才已經說明過,我不堅持。 主席:好,預算數照列。黃委員,只有第12案,還是第13案? 黃委員志雄:第12案、第13案及第18案。 主席:好,第12案、第13案及第18案就照列。 陳委員學聖:希望歷史博物館認真執行南海計畫。 主席:陳學聖委員要求歷史博物館確實執行南海計畫,文化部要主動協助。 繼續討論第15案呂玉玲委員所提公共關係費用凍結30萬元。 陳委員學聖:不要用在民意代表身上,其他就支持通過。 主席:預算數照列,但就是不要用在民意代表身上。 在場人員:那是主管特支費。 主席:要撙節使用,並且用在對的方向,可以嗎?陳學聖委員既然有此叮嚀,就照委員的意見執行。 繼續討論主決議第20案。 龍部長應台:已經與陳淑慧委員溝通過,沒有問題,委員願意撤案。 主席:雖說溝通過,但我們不知道,議事人員也沒有被通知。 黃委員志雄:應該要有一份類似簽名的證明。 主席:如果溝通過,會議進行時我們要知道委員是如何同意的,但我們沒有看到相關文件,也沒被通知。 黃委員志雄:補個同意撤案的文件好嗎? 主席:有關第一個主決議先保留,第21案因為提案委員與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所以暫不處理。 繼續處理第22案,有關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的部分,請張館長說明。 張館長譽騰:提案是希望我們一個月內提評估報告,我們已經做好報告,現場已經準備好了。 主席:有針對這幾位委員的意見做回應嗎? 張館長譽騰:是。 主席:第22案通過,照列。 繼續處理第23案,第23案是針對中正紀念堂的管理作業基金的主決議,預算案裡只編列出版品、自行開發商品或寄售商品的拆帳收入等雜項收入20萬,無法具體呈現品牌推廣的績效評估,所以針對這部分,我們要求文化部與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要研擬,配合績效衡量指標增列品牌授權之權利金收入,以激勵積極達成營運計畫目標。這樣的決議應該要確實執行,好嗎? 吳處長祖勝:是,我們遵照委員指示辦理。 主席:繼續處理第24案,文化部國父紀念館針對這樣的主決議,有沒有什麼看法? 王館長福林:國父紀念館遵照辦理。 主席:第24案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27案,這是本席的…… 陳委員學聖:對於國父紀念館這一部分,本席是希望本委員會能給國父紀念館多一些支持,請軍方配合在儀隊表演時,能夠多跟國父紀念館合作,這樣的話可以增加來館的觀光客人次,而且也會看到更精彩的表演,好不好? 主席:好,請國父紀念館王館長說明。 王館長福林:謝謝陳委員。向主席及各位委員報告,確實儀隊在表演上因為儀隊習性的因素,與社區民眾是有一些扞格,最近老是被投訴。我們在上星期一與國防部儀隊的大隊長做過溝通,而且也開始啟用,在一開始,我們為了維持秩序,所以會安排司儀,因為大部分是陸客,所以先由陸客向國父敬禮,接著做簡單的導覽並宣導儀隊交接時自律的事項,有關委員要求的這部分,我們已經開始進行,之後我可以po一個短短的影片,供委員指教。 主席:那請朝這個方向,好好的、積極的處理國父紀念館整個營運的事宜。 繼續處理第27案,這是本席所提的案子,針對歷史博物館的典藏問題,因為存放空間不足,所以都是向民間承租房舍權充庫房,每年所付的租金約為432萬元,還含有其他費用約79萬元。向民間租賃,這是一種權宜之計,但如果長期以往就不是一個好的作為,請問歷史博物館張館長,針對我們這項主決議,有沒有什麼好的改善方法? 張館長譽騰:是,我們已經有擬一個「規劃先進國立歷史博物館典藏庫房研究大樓」的案子,稍後交給委員參考。目前的情形是,在中和原本國防管理學院的一塊地,現在已經要撥給國立歷史博物館,現在正循行政程序辦理申請撥用中,希望能夠增加將近2,000坪做為研究大樓,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了。 主席:有時程計畫嗎? 張館長譽騰:目前已經向新北市政府申請撥用,但是對於整個國防管理學院,他們是希望能夠一體規劃,不是只有針對我們這一塊地。 主席:是一體規劃的,那麼初步估計,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完成?期程為何? 張館長譽騰:新北市城鄉發展局表示國防管理學院的舊址是整體規劃,不宜率先動土興建,如果有個別的專案的考量與需求,應報請文化部函請行政院同意撥建。 主席:所以你沒有回應本席的提問,有沒有預估初步的期程是什麼時候? 張館長譽騰:現在就是我們已經向新北市提出申請了,我把這整個計畫給委員看一下。 主席:我想本席跟在座的所有委員比較在意是這樣的計畫要有一個可行性的具體目標,什麼時候可以做到的相關期程應該要清楚的讓我們知道,所以請歷史博物館要朝著這個方向積極具體的達成。 現在處理第28案主決議,這也是本席的提案,主要也是針對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品牌推廣的業務外收入只有比去年增加20萬,目標設定過低,沒有辦法帶動收入的積極行為,所以我們要求要檢討,這件事情請你們積極研議,好不好?你們的目標值設定太低了,而那又是這麼重要的觀光景點,可以嗎? 吳處長祖勝:是,中正紀念堂感謝委員的指導,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指示來檢討這項目標的設定值,納入整體的績效指標來辦理,謝謝。 陳委員學聖:這一點我是很支持主席的看法,因為桃園原本只是兩位蔣總統的陵寢所在,但是最後可以變成兩蔣文化園區,這是一個具有創意可以開發的區塊,只是要不要經營它而已,所以在中正紀念堂這一塊,是不是可以拜託你們多用心,多加油,好嗎? 主席:陳委員的意見要記錄下來。 報告委員會,文化部主管103年度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已經審查完竣,決議如下: 一、業務計畫部分,依據營業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部分,營業總收入改為6億8,103萬8,000元,業務總支出原列6億7,481萬5,000元照列。 三、本期賸餘改列為622萬3,000元,解繳國庫淨額無,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4,127萬9,000元照列,國庫增撥基金金額無,補辦預算部分無,通過之主決議共計5項,委員提案未涉及之部分預算均予照列。對於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提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報告委員會,現在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1案。 1、 針對文化部擬實施流行音樂從業人員證照制,文化部表示將先針對流行音樂的音響和燈光等領域專業人員進行資格能力認證,但此並非執業許可,若無認證亦可工作。此一制度是為使人才培育與產學連結,構思以認證方式進行人才培訓、人力儲備並供應市場需求。並將此一制度形容為坊間美髮師的認證屬於資格能力的認證,並不涉及執業許可。然而業界對此政策仍抱持諸多疑慮,爰建請文化部,對於此一政策實施後可能對於業界從業人員產生之影響會同各界專家學者進行評估並以書面報告本委員會。 提案人:潘維剛  陳淑慧  蔣乃辛  孔文吉  陳碧涵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 龍部長應台:主席,我們沒有意見,除了第一行「從業人員證照制」是不是可以改成「認證制」? 主席:好,改成「認證制」這個字眼比較正確。針對本案第一行「從業人員證照制」修正為「認證制」,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2案。 2、 為鼓勵製作高畫質節目、強化現行節目產製輔導以扶植兼具國內市場銷售力,爰建請文化部以數位產製技術創新為優先的作法,帶動更多節目的產製,積極促成業界拍攝符合市場需求的大型經典電視劇,俾提升數位電視節目產能及數位製作技術交流,增加台灣節目進入國際市場能量。 提案人:潘維剛  陳碧涵  陳淑慧  蔣乃辛  孔文吉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 請文化部龍部長說明。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第2案沒有問題。 主席:第2案,本席也是共同提案人,請問各位,對於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案。 3、 文化部龍應台部長曾於101年5月31日備詢時表示,原住民族委員會的成立不應該成為其他部會的藉口,而不管原住民族的事務;另於102年3月13日備詢時亦表示,文化部絕對不因為有原住民,所以扶植的對象就排除原住民,這是不可能的事。惟查,「文化部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於補助對象中第三點明定:「基於對各業務主管機關職掌之尊重,並考量本部補助資源有限,有關原住民等性質之文化館,由各該業務主管部會輔導」,此係明確排除了原住民文化館,顯不合理,與龍部長二次備詢內容更是完全違背。爰要求凍結文化部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1節「文化設施規劃與設置」中「充實縣市文化設施」2億元一案,繼續凍結五分之一(4千萬元),於(1)文化部刪除該要點之補助對象第三點規定,將原住民文化館亦納入文化部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2)檢視文化部所有補助作業要點,如有排除原住民之類似規定,應立即修正刪除之,(3)就上述之檢討修正結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鄭天財 連署人:黃志雄  蔣乃辛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提案委員有無補充說明? 鄭委員天財:今天會不會處理解凍案?這是進行解凍案時再處理的,這是解凍案的提案。 主席:所以這是進行解凍案時再處理嗎? 鄭委員天財:對。 主席:第4案也是嗎? 鄭委員天財:對。 主席:第3案及第4案待解凍案時再一併處理。 報告委員會,現在回頭處理主決議第一項,是陳淑慧委員的提案。主決議第20案最後第二行「若不符作業基金規範,應予裁撤並依預算法之規定回歸年度公務預算編列」修改為「若不符作業基金規範,應予檢討改善」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今日共計通過6項主決議。 報告委員會,文化部預算凍結案擇日處理,現在散會。 散會(12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