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星期三）9時3分至13時21分","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　　席　李委員應元","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4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2時9分","中華民國103年4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56分","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出席委員：許添財    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盧秀燕    李應元    賴振昌    蔡正元    薛  凌    羅明才    費鴻泰    翁重鈞  ","      委員出席12人","請假委員：孫大千","列席委員：陳亭妃    楊麗環    陳歐珀    李桐豪    林佳龍    廖正井    邱志偉    李貴敏    楊應雄    孔文吉    周倪安    邱文彥    蔣乃辛    鄭天財    楊瓊瓔    王惠美    葉津鈴    吳育昇    黃偉哲    江惠貞    高金素梅  潘維剛    呂玉玲    徐欣瑩    蘇清泉    曾巨威    楊玉欣    呂學樟    尤美女","      委員列席29人","主    席：賴召集委員士葆","專門委員：黃素琴","主任秘書：鄧陽僖","紀    錄：秘  書  任  莉  ","研究員  曾郁棻","編  審  汪治國","科  長  陳杏枝","專  員  陳品華","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項目：二、本院議事處102年11月6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三、本院議事處102年12月2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四、本院議事處103年1月8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曾巨威等33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五、本院議事處103年1月20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黃文玲等22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103年4月16日（星期三）"],["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曾巨威等33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曾巨威等33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黃文玲等22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黃文玲等22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委員賴士葆說明「稅捐稽徵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財政部吳政務次長就委員提案說明旨趣。","（委員許添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盧秀燕、薛凌、費鴻泰等7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吳政務次長及相關機關人員予以答復。）"],["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李應元、潘維剛、李貴敏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決議：","一、委員賴士葆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結果如下：","(一)第三十條條文，修正通過，內容如下：","1.第一項，除句中「文據或其他課稅文件」修正為「文據或其他有關文件」外，其餘內容照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通過。","2.增列第二項，內容修正為「前項調查，不得逾課稅目的之必要範圍。」。","3.現行法第二項及第三項依序改列為第三項及第四項。","(二)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通過，內容如下：","1.第一項，除序言中「納稅及其他課稅資料」修正為「納稅等資料」外，其餘內容照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通過。","2.第二項，照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通過。","3.第三項，修正為：","「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八款之人員及機關，對稅捐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不得另作其他目的使用；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機關人員或第八款之人員，如有洩漏情事，準用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洩漏秘密之規定。」。","(三)第四十三條條文，照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通過。","(四)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內容如下：","1.第一項，除序言中「未經稽徵機關」修正為「未經稅捐稽徵機關」；第一款句首刪除「本法」等文字外，其餘內容照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通過。","2.第二項，修正為：","「營利事業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如已給與或取得憑證且帳簿記載明確，不涉及逃漏稅捐，於稅捐稽徵機關裁處或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提出原始憑證或取得與原應保存憑證相當之證明者，免依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3.第三項，不予增訂，原提案第四項移列為第三項。"],["(五)通過附帶決議1項：","1.建議財政部於2個月內檢討完成現行「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所稱進行調查之作業步驟及基準日之認定原則」。"],["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盧秀燕　　賴振昌　　曾巨威","二、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計2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三、委員曾巨威等33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文玲等22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均保留，另擇期再審。"],["通過臨時提案2案：","一、有鑑於5月份報稅時間將屆，往年在報稅前，扣繳單位會在報稅前寄發扣繳憑單給民眾，以利報稅時用。然而今年提倡環保無紙化，鼓勵民眾多多利用線上報稅系統，因此改為原則上不寄發扣繳憑單，若需要紙本扣繳憑單，可向扣繳單位申請填發，或於103年5月1日才能夠向國稅局申請並取得所得資料。無紙化政策立意良好，但尚須考量民眾適應與否，對於不使用線上報稅系統之民眾卻須5月1日當天才能夠取得所得資料，此與財政部一向鼓勵民眾及早報稅之政策不符。爰要求財政部於103年4月28日即開放民眾申請並取得扣繳憑單，以滿足民眾報稅需求。"],["提案人：盧秀燕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二、現行夫妻所得稅申報制度，已遭大法官解釋違憲，並自103年1月起法律失效。惟新的申報制度修正案，因立法院無法開會迄今尚未完成三讀。如立法院追加進度，於5月1日前三讀通過修正案，財政部應准予民眾採符合憲法、最有利申報制度，並予以退稅。"],["提案人：盧秀燕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103年4月17日（星期四）","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及財政部張部長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若未能簽訂，對金融產業與電子商務產業的影響」作報告，並備質詢。","（委員許添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盧秀燕、賴振昌、李應元李貴敏、薛凌、羅明才、費鴻泰、翁重鈞、陳歐珀、邱志偉、周倪安、黃偉哲、曾巨威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財政部張部長及相關機關（機構）人員予以答復。）"],["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二、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1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9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2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議事處101年11月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5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本院議事處101年12月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議事處101年12月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本院議事處101年12月26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議事處101年12月26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1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6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1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6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本院議事處102年12月2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吳宜臻等23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本院議事處102年12月2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吳宜臻等23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本院議事處103年1月8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本院議事處103年1月8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本院議事處103年4月11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本院議事處103年4月11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本院議事處102年11月20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孫大千等18人擬具「房屋稅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一、本院議事處102年11月20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孫大千等18人擬具「房屋稅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段落：本院議事處103年4月11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本院議事處103年4月11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本院議事處102年10月2日函，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5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本院議事處102年10月2日函，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5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本院議事處103年1月2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8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六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本院議事處103年1月2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8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六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一、","(一)審查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9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5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6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本院委員吳宜臻等23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二、","(一)審查本院委員孫大千等18人擬具「房屋稅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　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請提案人吳委員宜臻說明提案旨趣。","吳委員宜臻：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與其他委員共同提案，建請土地稅法第十九條免徵地價稅的範圍必須納入公用地役關係的既成道路之土地範圍，最主要的理由是，各位可以看到第十九條的本文原則上是公共設施劃定的部分才能免徵地價稅，但是實務上從臺灣頭到臺灣尾，我們非常清楚地知道，過去有非常多抗爭都是私人所有的土地上面有公用地役關係的既成道路尚未被徵收及補償，以致土地所有權人的使用收益受到限制，但是仍然必須繳交稅金，在這種狀況之下，對於土地所有權人而言，似乎不符合公法上的特別犧牲理論。","所以本席認為，既然私人所有的土地已經變成公用地役關係的既成道路，在私經濟的市場上面也沒有流通的可能性，如果再依照公法上的特別犧牲理論，是不是有可能在相關的既成道路的面積、比例範圍內應該適度地予以稅金的酌免？如此對於土地的所有權人才有所保護。爰此，本席等人希望能夠針對土地稅法第十九條免徵地價稅的範圍予以修正，敬祈財政委員會各位委員及財政部的支持，謝謝。"],["主席：請提案人許委員添財說明提案旨趣。","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的提案很簡單，就是縣市合併以後所產生的直轄市都市規模經濟的效益不是一下子可以發揮，但是平均地權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自102年起將重新規定地價，這項措施導致原來市轄的部分納稅義務人因為累進起點的地價忽然下降，以後要負擔的稅率就憑空地提高，但是縣轄部分的累進起點的地價卻調高了，反而可以享受稅額的減免優惠，造成因為非經濟因素（即行政區域調整的因素）導致地價負擔產生巨大的變化。","雖然在財政部送來的報告裡面顯示，根據實際的調查，全國受到的影響的民眾只有8萬戶，占3.38%，但是不管是10,000戶或100戶，不公平就是不公平。所以我們希望利用這次的機會修正幾個字，把它改正過來，讓地方政府可以因實際的需求做時間上的緩衝，這是很合理、很合乎人性的，也是稅制、稅務公平合理所依據的準則。所以請財政部不要對委員提出的案子「因小而不為」，總是要顯示你們的權威、唯我獨尊的味道，明明知道會影響8萬戶，卻認為影響只有一點點，所以不用改，世界上哪有這樣對國會藐視及不尊重的？我本來不想發言，看了這份報告以後，就利用這個機會上台發言。部長都在笑了，你們底下的人太敬業了，敬業到超權威了，不要這樣子。謝謝。","主席：報告委員會，今天本席特別安排與房地產相關的稅制研議，最主要是因為這幾年來大臺北地區的房價高漲，已經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大家對此都有共識，尤其近1年或幾個月來，討論的密度更高。","自從上禮拜五內政部公布了房價所得比，很榮幸地，臺北市躍居全世界房價負擔最貴的城市，高達15.1倍；新北市躍居第3位，房價所得比達到12.76倍。臺灣不是太大，雖然我們不是妄自菲薄，但是這兩個大城市在全世界前3名中就占了2名，所以我們看到部長一直很積極在處理，其實本委員會的委員也很擔心這個問題。","事實上，過去3年來財富不管是增加30%、40%的國人，有將近一半的人的財富增加有6成以上來自房地產。包括今天的社論都討論到，房價問題已經處理3年了，1坪還是294萬元，所以這個問題值得我們共同努力。個人主張應該逐步地讓房地產緩降，今天大家就這個問題繼續研議，希望能獲致結果。","接下來請財政部張部長報告。","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　大院吳委員宜臻等23人、蔡委員其昌等18人、葉委員宜津等19人、李委員昆澤等19人、盧委員秀燕等25人、許委員添財等18人、陳委員超明等26人、潘委員孟安等18人、李委員應元等16人（2案）、孫大千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計11案，本人承邀列席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就本部對於前述委員提案之意見分別提出說明，敬請指教。","一、吳委員宜臻等所提對於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土地而尚未徵收及補償者，免徵地價稅案，按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九條已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故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土地，在未徵收或補償前如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已可免徵地價稅。","二、蔡委員其昌等所提對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社區發展協會使用之土地，得減免地價稅案，按社區發展協會之土地如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相關規定者，即可免徵地價稅。倘擬擴大免稅範圍，將影響地方政府稅收，而且會被外界認為在擴大減免的範圍，影響地方的財政。"],["段落：關於葉委員宜津等、李委員昆澤等、盧委員秀燕等及許委員添財等所提增訂因行政區域調整或縣市合併者(主要是臺南市、臺中市及高雄市等三都)，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都市發展情況，依調整前之區域或合併前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或依轄內區域發展情形分別計算地價總額及累進起點地價計4案，說明如下："],["三、關於葉委員宜津等、李委員昆澤等、盧委員秀燕等及許委員添財等所提增訂因行政區域調整或縣市合併者（主要是臺南市、臺中市及高雄市等三都），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都市發展情況，依調整前之區域或合併前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或依轄內區域發展情形分別計算地價總額及累進起點地價計4案，說明如下：","(一)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規定地價後，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另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就其超過累進起點規定倍數部分，分別按15‰至55‰累進稅率課徵。","(二)地價稅為地方自治主要經費來源之一，而地方自治範圍係以直轄市或縣（市）為單位，為達地利共享與地權平均之目的，故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以下簡稱三都）改制後，其納稅義務人仍應依現行土地稅法規定課徵地價稅，即按土地所有權人在直轄市所有土地，依法定稅率課稅，以符地方自治精神。","(三)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事業用地（如工業用地等）、公共設施保留地等規定，均適用單一稅率，縱縣市合併改制後調整累進起點地價，上開擁有自用住宅用地等適用單一稅率之一般大眾，地價稅均不受影響；而受影響者，多為擁有大面積土地及地價總額高者。以三都合併改制為例，102年重新規定地價後，經據三都地方稅稽徵機關提供之資料統計，分析縣市合併後民眾地價稅稅負之影響，94.46%未受影響，2.16%稅負減少；稅負增加者，僅3.38%（約8萬戶），稅負增加者，均屬持有大面積及高地價總額之土地所有權人，應較具高經濟負擔能力，其稅負增加尚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及社會公平。另外，102年已經圓滿開徵完成，各都沒有什麼重大的反彈。"],["段落：陳委員超明等所提對於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不論係初始編定或嗣後用地變更而附屬於開發基地而編定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案，建議維持現行規定，說明如下："],["四、陳委員超明等所提對於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不論係初始編定或嗣後用地變更而附屬於開發基地而編定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案，建議維持現行規定，說明如下：","(一)有關非都市土地課徵田賦，依土地稅法規定，需符合農業用地且作農業使用。至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同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指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國家公園區內由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合於上述規定之土地。","(二)至非都市土地開發，因用地變更列為不可開發區及保育區經編定之國土保安用地，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8年12月16日農企字第0980167116號函規定，整體上仍認屬該開發計畫之一部分，應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規定及經核定之開發計畫之用途使用，其與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保育使用之農業用地有別。此類土地因與原開發目的及整體使用上具有不可分離之關係，屬開發計畫用地之一部分，如經認定非供農業使用，自不宜再課徵田賦。"],["段落：潘委員孟安等所提對於公有土地符合國有財產法第八條規定者，免徵土地稅並刪除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案，說明如下："],["五、潘委員孟安等所提對於公有土地符合國有財產法第八條規定者，免徵土地稅並刪除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案，說明如下：","(一)按國有財產法第八條規定僅適用國有土地，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有土地尚無該法條規定之適用。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二條規定，地價稅尚涉及縣及鄉、鎮（市）稅收分配問題，倘將原依法應課徵地價稅之公有土地改為免徵，將影響該鄉、鎮（市）政府財政收入。","(二)刪除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規定，將使應課徵地價稅之公有土地，現行僅按基本稅率徵收，未來反須按累進稅率課徵，將增加地方政府財政負擔。"],["段落：李委員應元等所提自用住宅用地之認定，由辦竣戶籍登記修正為有居住事實；並限定每一家戶僅能就其所擁有土地之一處，申請為自用住宅用地案，建議維持現行規定，說明如下："],["六、李委員應元等所提自用住宅用地之認定，由辦竣戶籍登記修正為有居住事實；並限定每一家戶僅能就其所擁有土地之一處，申請為自用住宅用地案，建議維持現行規定，說明如下：","(一)戶籍法第三條規定：「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在一家，或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共同生活，或經營共同事業者為一戶……」依上，戶籍登記地為家戶共同生活之處所，爰土地稅法第九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以戶籍登記地為認定自用住宅之要件。又戶籍攸關人民生活及權利義務，舉凡選舉、學校之學區、各級地方政府之社會福利申請等，均與戶籍登記地密切相關，故以戶籍登記地認定自用住宅給予租稅優惠，應無違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二)現行土地稅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已對土地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處所有所限制。"],["段落：孫委員大千等所提增訂對每人持有1房以上之加重課徵房屋稅案，及李委員應元等所提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稅率修正提高至3.6%案，說明如下："],["七、孫委員大千等所提增訂對每人持有1房以上之加重課徵房屋稅案，及李委員應元等所提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稅率修正提高至3.6%案，說明如下：","(一)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左列稅率課徵之：一、住家用房屋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2%，最高不得超過2%。但自住房屋為其房屋現值1.2%。二、非住家用房屋，其為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3%，最高不得超過5%。其為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2.5%……」。同條例第六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前條規定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房屋稅徵收率，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報請或層轉財政部備案。」","(二)基本上，孫委員大千和李委員應元的提案，方向和利益都很良善，對於李委員應元等提案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直接提高到3.6%，避免地方都用最低稅率，對此我們有兩點看法。第一，希望還是維持彈性，秉於地方自治，應該讓地方政府和地方議會有權限。第二，房屋各地差異很大，應該要因地制宜，讓地方根據當地特殊情況自行調整，所以我們認為上限可以調整，但是希望維持彈性，下限要調則是另外一件事情，稍後大家可以討論。","孫委員大千等提案對持有1房以上加重課稅，如果有彈性的話，其實也可以賦予地方這樣的權限，只是要明訂就會比較複雜，各地的情況不一樣。","基本上，我們贊同這兩個提案的方向和精神。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與支持。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上午10時30左右休息。","首先請林委員德福發言。","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部長，今天很多委員提案修法，打算對持有超過一屋的多屋族增加其房屋稅負1到2倍，請問財政部支持這樣的修法嗎？"],["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認為1倍、2倍那些可以討論，但是對非自住要用差別稅率，而且要跟自住不一樣，我們贊成這個精神，我們在年初就發函給各縣市政府，希望他們對非自住的部分要調高稅率，要按照實際的自住情形作調整。","林委員德福：依據財政部統計，全台個人名下持有三戶以上房屋者，約有66萬人。如果要增加多屋族稅負，會採無條件還是會設定條件？","張部長盛和：台北市昨天是認為可以按照戶數和面積，但是那個會複雜，我說這個可以訂，但是要在地方政府的徵收率裡面來訂，也就是說授權給各地方政府訂。","林委員德福：因為這是地方稅，所以部長認為還是由地方來訂定。","張部長盛和：對，我剛才講過，各縣市房屋差異很大，像豪宅只有在台北市有，各縣市沒有；另外像小套房，有些地方鄉鎮沒有小套房，所以可能要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來訂定比較好。","林委員德福：按照營建署公布的資料，台北市房價所得比15倍，高居全球城市第1名，江院長說房價所得比應該在10倍以下。請問你認為政府有辦法用政策讓房價回歸合理化嗎？","張部長盛和：老實講，如果所有政策一起出籠，房價應該是會下修的，就是下修的速度很重要，如果太快，就是所謂的硬著陸，如果慢一點、緩和一點，就是軟著陸，我認為應該要軟著陸。"],["林委員德福：太快會有什麼衝擊？","張部長盛和：太快下來，對銀行的抵押品會受到影響，所以我看金管會要開始準備了，免得銀行受到影響。像89年亞洲金融風暴時，房價下修得很快，銀行的不良逾期放款就非常多，最後才成立台灣金聯公司來處理，我們也記取了這個教訓。","林委員德福：所以你認為要軟著陸，要有一些配套，是不是這樣？"],["張部長盛和：沒有錯。","林委員德福：十多年來的薪資物價比讓大家只能奢望小確幸，你認為房價所得比降得了嗎？","張部長盛和：房價所得比要下降，第一個房價要下修，第二個所得要提高。事實上，房價下修得太快，怕影響到金融的安定，所得提高當然是更廣泛的問題，薪資要提高，所以這兩件事情要一起搭配。","林委員德福：院長個人期待房價所得應壓到10倍以下，請問專業上10倍是合理房價所得比的上限嗎？","張部長盛和：也不是，現在各縣市也有8倍的，像台南、嘉義那些大概也有比較低的，所以全國各地不一樣，房價所得比比較高的就是台北市和新北市。"],["林委員德福：你認為壓到幾倍以下才算合理？","張部長盛和：學者的研究是七、八倍就是合理的，七、八倍的意思是以七、八年的所得不吃不喝。","林委員德福：以現在台北市的房價，你認為差不多要壓低一半？因為現在是15倍啊！","張部長盛和：不是這個意思，房價這麼高了，要壓到這麼多的倍數，我剛才講，一個是房價的因素，一個是所得的因素，如果所得提高，當然房價所得比會降下來，房價下修也會讓房價所得比降下來，所以不能光修分子，也要修分母，分母的意思是要經濟發展。","林委員德福：部長說想達成降低房價所得比就必須多方進行，也希望透過和台北市討論，加強都更，以增加房屋供給量，請問增加房屋供給量是治標的辦法嗎？","張部長盛和：不是治標，房價在經濟學裡面就是供給和需求所決定的，所以如果供給量增加了，房價就會下修。台北市已經沒有土地了，但是老房子很多，我認為如果把兩層樓變成10層樓，供給量就可以增加到5倍，如果全市都這樣做，供給量多了以後，房價是有下修的空間。","林委員德福：未來如果南北人口繼續失衡、城鄉差距越來越大，政府又應該怎麼辦？","張部長盛和：台北市的房價到這麼高了，就是下修個一成、兩成，年輕人還是買不起，要讓年輕人有安身之處，基本上，下修是一件事，第二件事是蓋青年住宅，讓青年只租不售，在年輕所得低的時候有地方住，這個才是重點，瑞士、德國都是這樣做。","林委員德福：我們現在的合宜住宅和社會住宅總共才建四千多戶，但抽籤的有兩萬四千多人，其實最重要是供給面的問題，部長剛才也講到重點，但是現在就是供給量不足，大家都集中在都會區裡面，才會衍生出那麼多的問題。大家集中在都會區，確實有那個需求，不過，最重要的是，我認為財政部要有責任，最近國有財產署賣的土地都比市價的行情高，難道是政府帶頭炒作？否則為什麼政府賣的土地價錢會那麼高，可是卻要求民間業者降低房價？等於是政府在炒作嘛！應該是擴大供給面，這是供需問題，我相信房價自然而然就會降，有錢人就去買豪宅。","張部長盛和：這分兩個角度向委員報告。第一，如果政府土地要賣，因為規定要市價，用招標的……","林委員德福：說是市價，結果飆那麼高，還要求民間降低，這很矛盾啦！","張部長盛和：第二，政府應該要提供國有土地來蓋青年住宅，只租不售，這樣才會壓低下來，因為土地的成本就沒有了。","林委員德福：對，這個才是癥結點，今天要是供給面大，在都會區周邊蓋很多房子，而且捷運能夠到，我相信自然而然就會……","張部長盛和：這點我們跟內政部合作，因為蓋青年住宅和合宜住宅是內政部，但是我們提供國有土地。","林委員德福：我剛才說蓋四千多戶，可是有二萬四千多戶抽籤，你們要認定資格，有很多人是抽不到的，那麼年輕人當然看不到希望，不是嗎？","張部長盛和：我認為以後要改弦易轍，就是不要賣。","林委員德福：我非常認同不要賣，但是政府要有一大筆的資金來蓋這些房子，要是我們調高非自用住宅的課稅，結果能不能抑制？這才是癥結。","張部長盛和：單一藥方不能醫治，但是會有幫助，要說靠單一藥方就讓房價下來，當然不太可能，它還包括土地空地、貸款成數、增加供給等等，單一提高非自住的稅率，不做是不行的，但不是靠這一劑藥就會有效。","林委員德福：請教部長，說要提高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那是不是已經確認非自住範圍適用的定義？","張部長盛和：定義的部分，我們會做，稍後也可以跟委員討論，我們有初步的構想。"],["林委員德福：你認為行政院是否需要進行跨部會討論？","張部長盛和：自住的概念其實還沒有到跨部會啦，就是要釐清「自住」到底是什麼，是夫妻配偶一戶，還是跟尊親屬住也算自住？這個可以討論。","林委員德福：對非自住者，是否要修法擴大適用？","張部長盛和：非自住的稅率，目前是1.2%到2%的彈性，我們在年初就發函給各縣市首長，希望要跟自住脫離，我們已經發函了，我們支持這個精神。","林委員德福：部長有沒有做過統計，如果擴大的話，預計可以增加多少稅？","張部長盛和：我們有統計稅收，我們提供給委員，好不好？","林委員德福：究竟可以增加多少稅收，部長是否可以作一說明？最起碼讓大家瞭解。","張部長盛和：是，我們稍後報告。"],["林委員德福：謝謝。"],["主席：請許委員添財發言。","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剛才提到房價所得比以8倍為適當，請問你是怎麼算出的？"],["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是我過去看一些學者的研究資料。","許委員添財：房價所得比為8倍，那就是8年不吃不喝，消費等於零，像神仙一樣吸空氣就會活，而且也不用穿衣服。","張部長盛和：不是，當然不可能8年內……","許委員添財：8年不吃不喝不穿，要8年的時間；一般家庭有20%的儲蓄率還算很少，如果用儲蓄率20%來除以8的話，那要40年才能買房子！從25歲開始就業算起，假設他的收入有20%是用來儲蓄的，而且都沒有失業過，這樣就要到65歲才能自己買房子。房價所得比是這樣算的，開什麼玩笑！","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所得是會隨著年齡成長的，我個人……","許委員添財：台灣現在有所得停滯的問題，你所答復的剛好就是台灣要面臨問題之根本。","張部長盛和：對，就是經濟要成長。","許委員添財：全台灣的所得統統不提高，只有新北市與台北市的房價飆得特別高。早年台北的就業機會多，台北的所得高，所以人口就往台北市跑，台北市人口增加後就產生了規模經濟的效果，因此台北市帶動了台灣經濟的成長。今天台北市變成了台灣經濟發展的障礙，也就是說資金往這邊跑，人卻開始流失，最後資金留不住也開始往國外跑了。現在台北市機能衰退，當然這並不只是台北市政府的問題，世界上找不到這麼輕鬆愉快的市長。現在台北市為什麼要加稅呢？因為台北市已面臨到財政恐慌的情形了。說什麼要在兩年內把房價打下三成，這只是他要用來提高房屋稅的藉口而已，不是真的有信心、有能耐或有正當性要把房價打下來。有辦法的話就把所得提高，把人口拉進來嘛！現在人口外移，所得降低，平均每一戶的實質家庭可支配所得在郝龍斌市長的任內是連年下降，雖然減少的幅度每一年只有零點幾percent，但是連年下降的狀況已持續超過6年了。也就是說，目前台北市最大的問題就是所得降低，都市機能衰退，但房地產卻因為游資充斥，沒有辦法跑去別的地方，台灣其他都市的規模，以及在可預見的將來房地產漲價的條件都不足，都沒有比台北好，因此台北的房價才飆得特別高。但是房價飆高之後，政府又沒有相關的配套，投資人把想賺的都賺走了，所留下的卻是問題重重的爛攤子，這就是現在的問題所在。","我並不反對加房屋稅，非自住的房屋稅可以研究一下，看到底要加多少才合理。你隨便提出8倍這個數字，但東京才4.4倍而已，他們都說不住了，結果我們看看台灣，世界上哪有那麼高的比率？溫哥華是世界移民最多的地方，很多有錢人都往那邊跑，那邊的比率也滿高的，是10.3倍，因此溫哥華的都市機能也開始衰退了。聯合國所建議最好的數字是3倍，達到5倍的時候民眾就開始受不了了，因此你所說的8倍是很危險的。不管是財政部部長也好，經濟部部長也罷，整個內閣都要趕快把國人的所得提高、促進經濟成長。為何連續十幾年來經濟都不成長了呢？這表示過去所採取的方法都是錯誤的，所以要趕快改變。不該蓋的核四就不要浪費錢和時間去蓋了，替代能源要去做，能源的進口替代政策要趕快實施。","本席昨天接觸了一位從事太陽能發電的廠商，他在南部買地欲蓋一座太陽能發電場。他說要賣給台電的價格從過去的12元降到現在的6元，才短短兩年之間價格就降了一半，如果再降到4元或5元，這樣根本就已經比一般的發電來得便宜了，所以科技在進步，腦筋也要跟著轉。","你有提到房地產的價格如果暴跌的話就會造成災難，但不只是有這個災難而已，還有一個災難是關於中國的資金，這些原本要流到美國與加拿大去的資金，都被人家擋下來了，因為一個溫州人到加拿大去之後，過了3年整個村子的人統統都移民過去了，因此他們才把投資移民給擋了下來。現在中國要到世界各國炒房地產都太過困難，因為中國沒有土地私有的政策，而台灣就變成中國炒土地與炒房的天堂。他們急著來，你就算把房價壓低了，表面上是要保障我們買得起房子，但結果卻是中國人逢低搶進，在台灣人對土地和房地產都還不敢下手的時候，他們就拚命下手，這樣後果不就更嚴重了，所以最基本就是我們的所得要提高。","接下來我要請教一些實務問題，以台北市來說，請問現在房屋現值的評估結果與市值的差距是多少？","張部長盛和：土地是市價的20%，而房屋大概是17%。","許委員添財：是有17%的落差，還是……"],["張部長盛和：是市價的17%。"],["許委員添財：你說有83%的落差嗎？"],["張部長盛和：是的。那是持有稅而不是交易的……","許委員添財：你用17%再加一倍好了，非自住的稅率就讓它從3%變6%，從5%變10%，加倍算一算也才1.7%而已。所以，就算你再提高5倍的房屋稅，是不是照樣無法有效平抑房價？","張部長盛和：調高稅率是一種方式，但稅基調整很重要。","許委員添財：這些都是基於稅收的目的，而非真正地以房地產政策為目的。房地產的政策需要配套，新北市與台北市搞什麼合宜住宅呢？結果90%以上只是在圖利廠商，讓他們可以炒房，最後BOT所分配到的也才幾percent而已，至於只租不賣的房子還更少，政府這樣做都只是在開玩笑而已，到目前為止太不像樣了！政府並沒有讓人民看見真的要平抑房價的政策，而且還不斷地用一些新措施，製造空間讓建商循旁門左道而有炒房的與謀利的可能，而這才是問題。","張部長盛和：沒有錯！我一直認為台北市的舊房子要都更，以增加供給；其次，還蓋青年住宅，而且是只租不售。","許委員添財：不但要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其量還要充足才行，如果其量不足，這種樣版式的政策還是沒有用。"],["張部長盛和：我們會提供國有土地。","許委員添財：本席在總質詢時曾向江院長提過，過去四大基金都作為挽救股市之用，這樣沒有意義。外國都是用來穩定股價的，而不是在股價低的時候逢低買進以拯救股市的，那些國家長期持有、分紅不是在買賣。反觀台灣的政府則是用高達6兆的資金在跟著買賣股票，只要從6兆拿出一半來，就可以蓋社會出租住宅，而且不要搞BOT，土地也不要釋出，所謂的設定地上權50年，這不就和釋出的意義是一樣的嗎？因此土地要自己用，要拿四大基金的錢來蓋社會出租住宅，再把一般住宅的房地產市場與可自有化、國際化的豪宅與商業大樓這部分的房地產分割，這樣經濟才會活絡而不會因為房價的平抑而喪失的成長動力。這樣一來不但可以兼顧社會正義又可以保障國人居住的可能性。因為國人有房子住，所以大家不急著買房子，只要房價不合理，民眾就可以不買，等到房價合理的時候，民眾自己有工作也有足夠的儲蓄，就能買房了。所以政府應該要用長期漸進的方式蓋社會出租住宅，這樣才是正道。","張部長盛和：沒有錯，我們會把國有土地提供出來……","許委員添財：幾十年來理論已經很清楚了，為什麼不去做？","張部長盛和：有，我們來……","許委員添財：這些理論早就存在了，為什麼不做？就是因為心態有問題。","張部長盛和：委員，大概國人也希望持有房屋，都要買……"],["許委員添財：這個並不違背嘛！","張部長盛和：國人要有這個觀念，不要擁有所有權，有使用權……","許委員添財：所以你說的8倍這句話要收回去，要等40年才買得起房子，就合理的房價所得比部分要請部長再修正一下，我這是善意地提醒。"],["張部長盛和：謝謝指教。","主席：沒有關係，後面繼續討論。","請賴委員士葆發言。","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請教部長幾個簡單的問題，所以你簡單地回答我就可以了。房價所得比要從15倍降到10倍，是否已成為中央政府的政策了？"],["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第一，院長還沒有召開會議，這是他跟青年對談的答復，我也是從媒體上看到的，那是他的理想與目標，他認為降到10倍比較合理。","賴委員士葆：他是長官，他講了你卻不跟進，只說這是他的目標……"],["張部長盛和：當然會跟進！只不過我說……","賴委員士葆：你應該要說「馬上跟進！」，而且會變成我張某人的政策。","張部長盛和：我們會釋出國有土地，並將手段及政策工具儘量提供出來。"],["賴委員士葆：都還沒有變成政策嗎？你們要把它變成政策！行政院院長已經講話了……"],["張部長盛和：院長講的話當然就是政策。","賴委員士葆：這是江宜樺院長講的話，而不是江教授講的話，所以已經變成政策了！"],["張部長盛和：我瞭解。","賴委員士葆：你剛才有提到不要硬著陸，因為硬著陸很危險，這些我們同意的。不過，我的問題是，如果要軟著陸的話，是要多軟呢？"],["張部長盛和：就是速度不能太快。"],["賴委員士葆：所以是多快？3年？","張部長盛和：老實說，我心中沒有一個定見。","賴委員士葆：可是報紙的標題這麼大，寫著台北市要在兩年內把房價所得比從15倍變成10倍。","張部長盛和：這是由於張金鶚副市長過去有專業，他認為兩年內可以。"],["賴委員士葆：你認為這樣可以嗎？","張部長盛和：老實講，兩年可不可以，我也不太清楚。","賴委員士葆：你不看好。他當然可以講。因為兩年以後他就不是張副市長了，這麼簡單！但是兩年以後你還是張部長，所以你要想清楚，眉角就差在這裡，用喊的都很快啦！","我為什麼會這樣講？若房價所得比要從15倍變成10倍的話，所得不變，房價要降三分之一。大家一直在說要增加所得，這也是隨便講講而已。我給部長一個數字，部長您也很清楚，金管會曾主委銘宗在接受質詢的時候說，去年上市櫃公司大賺錢，共賺了1兆八千多億元，前年賺了1兆2,000億元，所以淨增加了6,000億元的盈收，多賺了50%。結果加薪的企業卻不到50%，可能連40%都不到，至於加薪的幅度則不到3%。50%的企業都賺錢了，他們賺了這麼多，結果加薪的幅度卻不到3%。當我們用3%乘以50%，平均起來加不到1.5%。如果房價沒有變，房價所得比從15倍降於10倍的話，所得就要增加為3倍。各位要聽清楚，如果房價沒有打下來，房價所得比又要從15倍降到10倍的話，的所得就要變為原來的3倍，也就是淨增加2倍。這是非常簡單的算數問題，我講的你都同意對不對？所以部長剛剛說要增加所得，我覺得那只是隨便講講而已，因為事實會說話。去年企業這麼賺錢，已經賺50%了，結果平均加薪的幅度卻只有1.5%，所以是沒有用的，所以還是得把房價打下來才有用，這樣才有辦法讓房價所得比從15倍降到10倍。這個你同意嘛！"],["張部長盛和：同意。","賴委員士葆：接著我們再看，昨天你們「雙張」的版面很大，結果今天學者就批這是老梗，等於是打了你們一個耳光，以現在流行的用語就是打臉。無梗，為什麼會這樣子？因為你們只強調持有成本（Carrying cost），卻沒有去碰更重要的交易成本，也就是資本利得稅的問題。"],["張部長盛和：有！在我提出的5個公式中之第5個公式就是未來會朝房地合一的方向課稅。"],["賴委員士葆：但在交易稅的部分你就沒有碰了。"],["張部長盛和：有！所謂的房地合一課稅就是交易稅。","賴委員士葆：總要有第一步對不對？你們的陣仗弄這麼大，張副市長說要在3年內把房價所得比從15降到10，請問部長如果依照你的步調去做，穩健又有理想地往前走，大概需要幾年？","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各部會一定要合作，財政部的政策工具就是「稅」。另外金融、合宜住宅的供給，包括內政部，還有青年……","賴委員士葆：我們都很清楚，像是稅、利率，對不對？","張部長盛和：張副市長到我這裡來，我當然就只談財政的部分。","賴委員士葆：可惜央行彭總裁沒有出席，他之前公開說最有效的還是稅，所以還是你們的政策最有效，而不是他們的比較有效。","張部長盛和：他這樣講，當然大家也瞭解。"],["賴委員士葆：你同意嗎？","張部長盛和：房價的因素各位是知道的，首先就是資金的因素，其次還有供需及預期心理等因素。就資金的因素來看，從稅的方面就可以抑制資金的因素了嗎？","賴委員士葆：我以為你會說：彭總裁太抬舉我了，其實他才是最有效的。你會同意這個說法嗎？"],["張部長盛和：應該說大家的政策都是有效的。","賴委員士葆：其實資金很有效，只要利率提高，就有很效果了，只是政府不敢做。"],["張部長盛和：這個是一帖複合的藥方。","賴委員士葆：目前的經濟也不是那麼好，全世界也沒有哪個國家敢提高利率，台灣又有什麼能耐去做呢？","接著，我還要再問第三個小問題，你剛才說房價所得比設在8倍的這種說法是很危險的，因為彭淮南總裁說要定在5倍。他說5倍而你說8倍，但本席要告訴你，房價所得比15倍是限於台北市而已，但台灣現在的狀況是在9.2倍左右，所以已經很接近你說的標準了。台北市的房價所得比是全世界第一，而台灣平均的房價所得比則在世界上排第18名，這與我們的經貿實力是很接近的。因此認真地說，我們的政府官員其實並沒有做得太差，只是分配太差。就像你剛才所提的，像南部地區的房價所得比就是8倍而已，就連7倍、6倍的都有。"],["張部長盛和：像嘉義那些地區……","賴委員士葆：因為台灣的平均是9倍多一點，在全世界排名第18；至於台灣經貿的實力，則在全世界排第16或17名左右，這跟我們的經貿實力是接近的。但是台北市的狀況卻很糟糕，台北市有太多可以努力的空間了。","我要提的第四個小問題是，今天出現了一個囤房稅，你們要如何認定「囤房」？","張部長盛和：其實不要用這個名詞，是看持有多少戶數要加重課稅，所以就不要用「囤房」的名詞。"],["賴委員士葆：你心目中的標準是加重多少？","張部長盛和：以現在的社會現象來看，夫妻配偶有一戶這是ok的，但如果他們買房給沒有房子的父母，也就是讓直系尊親屬住，這樣還是要認定為自住才算合情合理。另外，成年子女如果結婚了，若父母不想把房子過戶給成年子女，這樣也不能叫囤房，因為也都是一家一家的，像那個情形都要算在內。","賴委員士葆：也就是說上有老母，下有妻小的統統算自用，因此囤房是指第4棟房子上嗎？如果按照你剛才這樣講的話。","張部長盛和：如果父母健在，而兩個子女都成年……","賴委員士葆：是呀！父母一棟、子女一棟、他們夫妻自己也一棟，這樣就3棟了。","張部長盛和：但前提是，父母與子女的名下都沒有房子，所以那個不能叫囤房。","賴委員士葆：按你心目中的標準來看的話，老實講這樣是非常寬鬆的。這樣就要從第4棟才開始課稅，社會上會覺得這樣也太……","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這不是用數字來看的，這種課稅方式的前提是，父母健在，如果父母不在了，這樣的情形也沒有了；其次是子女要成年、要成家，如果不是這樣的話，當然就沒有這幾棟的問題。","賴委員士葆：這樣的話我尊重你，但我還要再加問一個問題，至少你也是公銀行庫的老闆，公銀行庫可不可以讓同一持有人名下第二棟房子的貸款成數降低，比如像當賴士葆的第二棟房子要貸款的時候，就把我的貸款成數降低到五成或六成以下？這樣可以做到嗎？這個決定你應該是可以做的，也不用修法了。","張部長盛和：其實今天房屋稅條例在非自住的部分先做，他們就會跟進了。他們知道，何謂「非自住」？要先把定義搞出來。","賴委員士葆：我剛剛問的問題，也就是貸款成數降低的政策，具體來說你接受嗎？金管會都要這樣做了，你應該也要勇敢地說yes！","張部長盛和：貸款成數沒有問題，貸款成數應該降低。","賴委員士葆：對，你應該說：「Yes,I do」可以吧？"],["張部長盛和：可以。","賴委員士葆：如果是同一個人的名字，就對他的第二棟房子調降貸款成數，要大幅度的降，顯著的降！","本席最後要說的是，我們的房屋持有成本太低，美國的房屋持有成本每年最少1%，台灣是千分之一左右，相差10倍！本席認為這部分還有調升的空間。","張部長盛和：就是非自住的部分，自住部分，我認為……","賴委員士葆：當然。對於自用住宅的部分，我們講的都不應該適用他們，因為這些人就此安身立命，不應該加重他們的負擔。","張部長盛和：所以我說自住部分不要動，但是要把「自住」定義出來。"],["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部長對於囤房稅的定義，本席想將你的話再描述一遍，第一、你覺得要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比較合理，至於兄弟姊妹、姪女都不算。"],["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對。","盧委員秀燕：第二、你認為應該要考慮到人數，假設你有兩名子女，究竟要給老大還是老二，所以除了直系親屬之外，包括合理的人數也應該考慮在內，對不對？"],["張部長盛和：對。","盧委員秀燕：第三、你提到要成家，成家了之後，父母買房子給你是有道理的，這也符合中國的人情觀念；如果是單身或未成年，就沒有必要。所以，張部長心目中的囤房稅，有三個要件：一、要直系親屬；二、要考慮家庭直系親屬的成員數；三、要成家者。是嗎？"],["張部長盛和：而且是他們自己沒有房子。","盧委員秀燕：所以張部長提出的囤屋稅，有這四大定義。","我們今天之所以會討論這個議題，係因臺灣有一半的人口集中在北部地區，尤其雙北市的房價所得比特別高，高達15倍。政府希望能夠降至10倍，甚至7、8倍更好。可是像屏東的房價比只有4.51倍，不到5倍；距離新北市一尺之隔的基隆市，也只有4.84倍。本席要問：出了台北以外的地方，房價比連5倍都不到，可不可以調降房地產稅？","張部長盛和：房地產稅和房價所得比沒有掛勾，那邊對非自住的人……","盧委員秀燕：因為你要透過加稅的方式來打房，而本席是政大地政系畢業，剛好對這個東西略有所學，對於政府這段時間打房，本席主張「打房限定」。最近有很多名產，像北海限定霜淇淋是用北海道的牛奶製作，強調是北海道這個地方出來的名產，這個東西特別好吃；臺灣現在的房地產只有台北有問題，出了台北市到基隆，一個是15倍，另一個是4.84倍，不到5倍，而其他像桃園、台中、高雄及東部地區，也都沒有這些問題，可是我們打房，並沒有區域限定，變成「白貓偷吃，黑貓受害！」像奢侈稅也沒有區域限定，一打下來，台北的房地產文風不動，卻把中南部、東部打慘了！有些父母買了房子要給子女，受限於奢侈稅等規定，2年內不能過戶，即使子女成家了，也不能給他。今天你跟張金鴞或江揆談打房，本席也表贊成，但是要有區域限定；也就是說，要集中在台北地區。像屏東只有4.71倍、基隆只有4.84倍，我們還打什麼打？結果台北沒有打下來，卻把其他地區打垮了，包括主席的家鄉雲林縣，你把它打趴了，他要怎麼回雲林？對於本席所提議的「打房限定」，部長是否贊成？","張部長盛和：這就是我剛剛在報告裡面所提到的，希望有一個彈性，讓地方可以因地制宜，不要中央訂個稅率在那裡，全體適用，還是要有一個range、彈性。","盧委員秀燕：今天不論是主席的版本或是孫大千委員的版本，要透過加稅的手段來打房，本席贊成；但要限定台北，這樣才合理。","接下來，本席要談股市，我剛進來的時候，國內股市來到9009點，等我走上主席台時，來到9013點，一直在往上跑，這是一個滿令人振奮的訊息。不過，本席也聽說行政院有「打房護股市」這樣的想法，很多財經首長，包括彭總裁、曾主委也都在這裡說過，現在在房地產的資金太多了，大家都去炒房，尤其是台北人，所以我們應該把房市的資金逼出一部分到股市。我不知道行政院是不是真的有─打房護股市─這樣的計畫？","張部長盛和：據我所知，院裡面沒有這樣的計畫，我想應該是大家一致的看法，即：資金太多到房地產，對經濟發展是不利的。","盧委員秀燕：雖然沒有這樣一個明確的計畫與政策，但是在江內閣的內閣閣員中，有這樣的默契─打房護股市，要把一部分房地產資金逼到股市裡面，是嗎？","張部長盛和：我想唸經濟的人大概都會有這樣的看法：資金太多在房地產，不好！","盧委員秀燕：但是在另一方面，我們也要提醒部長，你把大家的資金逼到股市，也要讓股市的人賺錢，不要變成一個假象、變成泡沫化。國民理財，讓人民賺錢是健康的，是對的；但若我們的經濟不好，大家把錢放到股市都賠了，進場買一股50元，不到一年剩下40元，一股倒賠10元，一年結算下來，每個股民賠了幾十萬。所以政府也要注意，在把房市資金逼到股市的同時，也要讓我們的經濟面變好，不要讓人民的資金到股市慘賠，政府應該注意這方面的做法。","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他們會這樣講，就是因為我們的經濟基本面很好，但是股市的成交量太低，許多資金都在房地產。","盧委員秀燕：本席認為，讓股民賺錢才是最重要的。","本席接著要談與小市民有關的雷神巧克力，它非常的紅，我們的主席也帶我們到海關去考察，看到海關堆了一大堆沒收的雷神巧克力，當時我問了這要怎麼處理，你們在這裡告訴我要銷毀。我說銷毀好可惜，應該把它拿出來賣，增加政府所得，也可以將賣的錢捐給弱勢，或是把這些巧克力發給能配合政策優良繳稅的大戶或優先去繳稅的人。後來本席去查了資料，發現你們好像有一點講錯。這個雷神巧克力好像不是要銷毀，民眾可以在14天內領回，如果沒有領回，就再留20天，過了20天仍不報關，一共34天都沒來報關的話，由海關將其貨物變賣，賣掉之後所得款項須先扣掉海關稅及必要費用，然後由海關代保管，保管的5年內，得申請發還。假設我今天帶了1萬元的雷神巧克力進來，扣掉政府的海關稅等等，可能還有5千元，5年內我得請求發還。換句話說，並不是銷毀，對不對？","張部長盛和：我有交代饒署長，請他答復一下。"],["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饒署長說明。"],["饒署長長平：主席、各位委員。並沒有銷毀的事情。","盧委員秀燕：你當關務署署長，連這要不要銷毀，你都在這邊亂講，你們答詢時到底有沒有誠實作答？你到底有沒有專業？","饒署長長平：有，那天你問……","盧委員秀燕：你害我跟部長一直談到樓梯口，我還在路上跟部長說銷毀太可惜了，部長也說「對，這個問題可以研究，幹嘛銷毀！」結果，我查過，你們根本不是要銷毀，而是要拍賣，這樣你當署長很「漏氣」！"],["饒署長長平：我要澄清一下……","盧委員秀燕：最簡單的程序，你連照理什麼東西沒收以後要不要銷毀都搞不清楚！","饒署長長平：那天是指檢驗不合格的前提下，剛剛……","盧委員秀燕：我的質詢所有記者都聽到，我一直跟你們講要去拍賣，我建議找衛生單位檢查，若合格就拍賣，但你一直說要銷毀。從年初到現在已經三、四個月，累積了很多雷神巧克力，超過34天，請問你們什麼時候要拍賣？雖然食品在一、兩年內是安全的，但越早賣是越新鮮，而且有人買，至少能增加國庫收入，可以扣除海關的成本，也可以發回這些民眾，請問你們什麼時候要拍賣？你們還是放在那裏不管它？"],["主席：會後答復好不好？謝謝。","饒署長長平：有一定的程序，如果他不來領，我們會按照規定的程序去變賣。","主席：請書面答復，不要再犯錯，好不好？謝謝。","盧委員秀燕：署長，加油！海關管的，所有食品是一大類的，這麼多年來怎麼沒收、拍賣，那都是很簡單的程序，你都搞不清楚！一個雷神巧克力問題都沒有辦法處理好，怎麼處理房地產跟股市？"],["張部長盛和：照規定儘速處理好不好？","主席：用吃巧克力的態度處理房地產。謝謝一直為小市民努力的盧秀燕委員。不好意思，因為有時間的限制，無法讓大家暢所欲言。","請賴委員振昌發言。","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真的不知道是否該恭喜張部長，你看我們在全世界的排行中居然囊括了前面的一、三名，也就是因為有這樣的成績，所以這幾天都可以從媒體上看到有關打房、囤房稅或調高房屋稅的話題。請問部長，這次擬議中調整房屋稅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稅收還是政策的目的？"],["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對於住家用的我們有彈性稅率，但各縣市現在都用最低稅率，所以我們希望將自住的跟非自住的分開……","賴委員振昌：這次主要目的是為健全財政，增加收入，還是政策的導向？","張部長盛和：不是為了增加收入，當然雙重目的都會達到，但各界認為我們的不動產持有稅太低。","賴委員振昌：如果是為了稅收目的，那很簡單，只要考慮這樣的調整有沒有拉回來的現象就可以了，如果是為了政策，部長講的就是政策導向的作為。我個人有點意見，如果你們的目的是為了政策的宣示，昨天所謂的雙張會中，部長的宣示決心會不會較軟弱了一點？張副市長說兩年內要降3成，而部長是說要軟著陸，不要太快，但既然這是政策的宣示，如果還不服用特效藥，如何達到宣示的效果？","張部長盛和：昨天是張副市長來看我，他提出一些訴求，我們說要提高非自住的房屋稅、對愛心房東減稅，這些我們有共識，至於「兩年內消風」並不是我們談話的議題，是記者會上他自己講的，所以我們並不是在那邊談並有共識兩年內要消風讓房價所得比變10倍，議題上沒有這個。","賴委員振昌：既然這次有考慮要調高房屋持有成本的稅負，如果這是政策導向的宣示，財政部就應該多下點決心，否則，對市場是不起效果的。當然這可能就像部長講的，這是張副市長自己的期望，但今天媒體報導有6成民眾沒有信心，這代表對政府的宣示有6成民眾不具有信心。接著我們等一下會討論房屋稅調整、提高房屋持有成本問題。我個人有個疑慮，有關提高房屋持有成本，比如將房屋稅提高，請問你們有沒有考慮到租稅轉嫁的問題？有很多人是租房子的，就市場而言，如果提高房屋稅，房東會不會將提高的稅負成本轉嫁給房客？","張部長盛和：所以第二個配套我們就考慮到愛心房東，就是租給中低收入戶的，在房屋稅還有所得稅上稍作減免，這就是考慮到委員剛剛講的問題。","賴委員振昌：如果將房價寄託在「愛心」這兩個字，我個人覺得不足以顯示政府強而有力的推動決心，政府要宣示提高房屋持有成本，目前擬議中的是要將非自住的房屋稅提高到3.6%，若按照部長的報告，現在非住家用的是3%到5%，其實……","張部長盛和：那是營業用，非住家是住家用裏面的非自住，是1.2%到2%。","賴委員振昌：非住家、非營業的也不過是1.5%到2.5%，這樣提高到3.6%，效果也並不大，而且根據21號的財政統計通報，全國房屋稅籍所有人歸戶有810萬人，其中持有1棟的占大多數，占89.3%，持有兩棟的是8.4%，持有3棟以上的才18萬人，占2.3%。其實持有3棟以上所占的比率並不高，有沒有可能對於持有基本1、2棟的，考慮到需求及國情，可能是給父母、子女居住的，有實際需要，因此不加以調整？但對於持有3棟以上的，我個人建議往上加碼，提高稅負，以強烈宣示政府要增加房屋的持有成本，而在相對配套上，將增加的稅收作為租金補貼或提供社會住宅。","張部長盛和：委員剛剛講的幾個方向，其實政府都在做，第一，有關愛心房東，內政部有個租屋平台，第二，有租金補貼，第三，有青年合宜住宅，第四，有青年安心成家貸款，各方面一起配套做，所以政策工具不只是財政部這個工具而已。"],["賴委員振昌：上個禮拜四財委會才去參訪過合宜住宅及社會住宅。"],["張部長盛和：合宜住宅。","賴委員振昌：對！合宜住宅和社會住宅，對不起，是星期一，我們到三重那邊看正在興建中的合宜住宅，我個人是有一點疑問，可能是我尚未深入了解。那個基地是政府提供的國有土地，採BOT方式興建，因為這個住宅只租不售，所以我還特別詢問相關人員租金與市價的差距，現場人員告訴我差不多是六成，這中間就會產生一個問題，雖然土地是國家的，但地上權卻不是這些租屋者的，租屋者只有70年的使用權，地上權是屬於廠商的，在這樣的情形下，變成是政府出土地，民眾租房子，但是廠商卻多出地上權。大家要知道，地上權也是屬於合法物權，可以貸款、質借，做很多運用，這樣的分配，合不合理？","在廠商擁有地上權，租屋者只有使用權的情況下，我們的租金還要到達市價的六成，這部分你們有沒有精算過？合不合理？"],["張部長盛和：這點我請莊署長向委員說明。"],["主席：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莊署長說明。","莊署長翠雲：主席、各位委員。根據住宅法規定，有關社會住宅，都是由地方政府興建，如果需要國有土地，國有土地是以撥用方式提供給地方政府。委員剛才提到新北市的合宜住宅，因為這並不是住宅法裡規範的社會住宅，所以是以出售的方式進行，那是一個基金的土地出售給新北市政府。","賴委員振昌：沒關係！這是我們星期一參訪時看到的問題，我會進一步再去了解。","請教張部長，剛才你提到平抑房價必須各部會一起努力，但是，前陣子同樣在這個地方，我曾經針對這個問題請教中央銀行彭總裁，他後來書面回覆表示，利率不是打房有效的政策，主要理由是利率不能做針對性的措施，他還是推崇租稅才是最好的政策。本席希望針對部會間的協調，張部長能夠多加注意。","張部長盛和：是，謝謝。"],["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和台北市張副市長關心房價所得比問題，我覺得是個好事，我們財委會很多委員也提過這個問題，像我就針對豪宅提過很多次這個問題。幾年前，我們曾為了防止惡意炒作房價而訂定奢侈稅，這些都是方法，但萬萬沒想到，我們台北市的房價所得比，竟會拿到世界第一名，這不是光彩。憑良心講，這對年輕人、對社會會產生相對剝奪感，造成民眾的不滿，我想這才是重點中的重點。","請教部長，要處理房價所得比問題，是不是財政部就可以處理？"],["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沒有辦法，靠我們一個部會沒有辦法。"],["費委員鴻泰：你覺得要靠哪幾個部會來處理？"],["張部長盛和：內政部、財政部、金管會及中央銀行。","費委員鴻泰：如果沒有這4個部會共同來處理，單獨只靠財政部增加你們主管的房屋稅、地價稅，我覺得效果不大。"],["張部長盛和：是。","費委員鴻泰：效果真的不大。有人會炒作房價、房價上漲，我個人認為主要的原因，第一，銀行授信利率問題。台灣的房價長期以來，尤其這十多年來，一直處於上漲情形，如果我們用回歸或vast component方式找出什麼因素、什麼factor會影響房價飆漲，大概排第一名的，就是利率。我要我的學生也做過這樣的研究，它的R square貢獻度可以高達六成到七成，R square最多是百分之一百，光是這一個因素，貢獻度就六到七成。如果我們只是猜要找什麼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那就是瞎子摸象，摸到象腿者說象像柱子，摸到象尾巴者說象像一條鞭子，但就怕開錯藥單，摸到象的大便，說象好像蛋糕，那就完蛋了！對不對？"],["張部長盛和：是啊！","費委員鴻泰：所以我說財政部這種宣示的決心滿好的，台北市張金鶚張副市長也滿好的，可是也不能因為R square的貢獻度很低我們就不做，我覺得還是要通盤來做，就是你們兩位昨天談的應該要做，剩下的長期作法，當然還是從交易稅、資本利得稅這兩個稅法來做，我覺得這兩者是稅法真正要去處理的部分。當然，這並非一蹴可幾，台灣民眾擁有房屋的比率，在世界上是偏高的，所以，別的國家的方法不能解決台灣的房價問題，我們只能參考，但未必可行，對不對？如果把它直接移植過來解決問題，對台灣而言，可能還會引起另一個風暴。請教部長，台灣民眾擁有房屋的比率多少？"],["張部長盛和：大概是85%左右。"],["費委員鴻泰：台北市呢？","張部長盛和：我沒有個別城市資料，全國大概是85%。","費委員鴻泰：根據我所了解的，台北市也差不多。"],["張部長盛和：是。","費委員鴻泰：房價所得比偏高的其實就是那幾個地方，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台中、高雄的某幾個地區等等，另外就是像屏東墾丁的那個特別地區，搞不好我們主席他家附近的土地，因為他當總統的關係，而有人特別去炒房價，這也是有可能的，諸如此類，我是覺得方法要對。江院長說短期內要把房價所得比15倍降到10倍，部長認為可不可行？","張部長盛和：如果全部藥方一起出來，當然是激烈了一點。","費委員鴻泰：那會鬧革命喔！那個方法是不對的，從15倍降到10倍，有些媒體報導銀行會有三成貸款有問題，我看不只三成！85%的自有房屋中，可能70%是沒有貸款的，如果從15倍降到10倍，那銀行不是30%的房貸會有問題，恐怕是50%的房貸會出問題，也就是高單價的貸款都會出問題。我曾在這個地方問過許多家銀行，有沒有做過30%的壓力測試，答案是沒有！因為從1982年的美國陽光帶銀行風暴，90年的印尼風暴，97、98年的亞洲金融風暴，2008年的世界風暴都跟房地產有關，那時房地產還沒有降到30%，就已經死得那麼慘。銀行無法想像在短期之內會有30%出問題，我曾質詢過，當時沒有做壓力測試的。當銀行系統出了問題，台灣的經濟也會出問題，到時受害的是全台灣每一個人。所以處理問題的方法要對，還要採漸進式，並且有重點。","除了放款的利率之外，其實放款的成數也可以討論。如果是年輕人要買房子，政府作擔保都沒關係，可以給他們八成五甚至九成，你們應該朝這個方向去做。但是如果是置產的，成數就可以下降，反正投資者的口袋夠深，你不讓他們花錢，他們拿到股市去炒作也不好。","我覺得央行和金管會兩方面要著手，內政部要負責房屋政策，財政部對稅的處理則要採漸進式的，講白了就是溫水煮青蛙，這個方法是可行的。如果你們想要一步到位，最後的結果就是做不到。"],["張部長盛和：沒有錯。","費委員鴻泰：斯斯有兩種，反對也有兩種。一步到位的結果就是反對，當有人提出一步到位的方法，不是那方面的經驗不夠，就是後來換了另一種方法來反對。"],["張部長盛和：我的看法和委員完全一致。","費委員鴻泰：另外，豪宅是一個重點，例如台北市外圍地區也就是蛋白區，一坪從30萬漲到40萬，其實上漲的比率很高。可是我們再看蛋黃區，尤其是本席的選區或是大安區，一坪298萬還不算最高的，我的選區就有超過300萬的。舉例來說，威京小沈要賣的房子絕對超過這個價錢，這種人不去處理是不對的。對那些高單價的豪宅來說，8,000萬根本不算什麼，因此對於特定目標，國稅局應該要想想辦法。","總之，我覺得方法要對，在稅的方面要採漸進式，針對豪宅要重點處理，這部分央行和金管會就可以配合，尤其是放款的成數。上次我們講過，有人只要有1%的資金就可以買帝寶，你不去處理這些人，那要處理誰呀！謝謝部長。"],["張部長盛和：謝謝。"],["主席：現在休息7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費委員鴻泰代）：現在繼續開會，請李委員應元發言。","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這陣子你為了房地產的稅制不斷費心。在這一屆立委之後，我們就一直談論這個話題，你上任之後，我們也好幾次提出相關問題。大台北地區房價過高是十大民怨之首，各種民調數據都說明了年輕人受不了的原因。現在你們從幾個方面著眼，包括金融面的貸款利率和成數的管制，財稅面，還有就是合宜住宅和社會住宅的直接供給。這三大刀要同時處理，才能有效地、逐步地調降過高的房價。我認同逐步地處理，因為建築的能量也不可能一年蓋個十萬戶，所以這是要一步步來的，這一點不用擔心。","剛才費委員也提到，勿以善小而不為，你們有財稅方面的職責。在稅制方面可以分成好幾個方向，包括交易稅、所得稅和持有稅，綱舉目張，你們可以逐步地、堅定地但是很有系統化地來處理，一定會讓社會覺得有期待。","新加坡這幾年擴增稅率的級距有很不錯的成效，自用住宅從3級變成9級，非自用住宅從1級增至6級。最高稅率部分，自用住宅是從6%提高到15%，2015年要提高到16%；非自用住宅則是從10%提高到19%，2015年要提高到20%。今天我們要處理持有稅，本席於是舉出上述數據作為參考，其餘如交易稅、印花稅，今天就暫時不談。","除此之外，新加坡同時間有將近七成到八成的國民擁有國民組屋，這些組屋動輒十幾、二十幾棟。昨天我看到浮洲合宜住宅有37棟，雖然是提供出售，在政策面上不符合「只租不售」的立場，但售價最高為一千萬左右，最低大約四百多萬，至少大台北地區的中產階級青年可以買得起。這是踏出了第一步，我樂見這樣的方向。"],["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是。","李委員應元：另外，我想請教國有財產署莊署長，過去3年來，台北市地區有幾塊地是標售地上權給建商去興建房子？"],["主席：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莊署長說明。","莊署長翠雲：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從101年和102年推出，大概有十幾宗。","李委員應元：但是標售給廠商之後，建商還是賣200萬，價錢很高。以前我們念大學時住在宿舍裡，只有一張床、一張桌子，結婚後住在小小的套房。所以我們可以讓有創意的年輕人住進都會，他們重視的是公平，國家蓋的小套房即使數量不多，比如只有5,000戶，但是大家來抽籤，機會公平，抽不到的人也不會怨嘆。這樣可讓各種人口集中在都市，都市才會多元，才會有創意。所以我認為地上權標售給廠商的政策需要調整和修改，部長贊成嗎？"],["張部長盛和：是。","李委員應元：這是重大政策的調整，讓各種人口都可以集中在都會裡面，這些房子可大可小，我們可以這樣處理這件事，這是第一點。其次，對於持有稅的部分已經很明確了，就是把自住房屋和非自住房屋分類，級距也可以分類，這個大方向我們是同意的，很明確就是政策方向，對不對？"],["張部長盛和：是。","李委員應元：過去房屋稅率從1.2%到2%，地方都採1.2%，台北市還勉強有不同的作法，其實房子的價格不一樣，之所以說是地方稅，就是部長講的因地制宜，在房價裡面就處理到這個部分。但是稅率本身如果公平的話，其實影響不是太大，因為房價本身就顯現了地區的特殊性。","某周刊以財富擁有1億以上的人作為調查對象，3年來所得增加30%，1億以上占30%，所得增加40%的有34%，一億以上占34%，這二者加起來就達百分之六十多，這百分之六十多的人，3年來所增加的財富有6成是來自房地產。所以，如果處理這一塊，他們是不會抱怨的，他們也認為增加這個稅對他們不是太大的負擔，整個社會叫好，幾位委員也肯定這個方向，部長確定這個政策之後就勇敢的去處理，就是自住房屋不變，這是確定的，我們調高非自住的部分，相信社會的接受度應該會很高，部長同意吧？"],["張部長盛和：同意。","李委員應元：部長同意的話，我們再來處理。1.2%到2%，我們鼓勵地方政府做不同的處理，但是如果是自住，我們基本上是尊重，所以我們要有不同的range，以前民選的地方政府首長一定這樣做。郝龍斌在幾天前說，控制房價的政策工具在中央，所以他會派副市長來請教、拜訪財政部長，這幾天也聚焦這個話題。我也認同張副市長就台北市的部分，因為全國將近7成的財富集中在大台北地區，讓大台北地區為全國國庫，乃至為地方政府公庫增加一些稅收，這也是應該的。他主張到3.6%，我們稍後討論時可以就技術面作處理，我們在政策面先確認這個政策方向。","張部長盛和：是，謝謝。","李委員應元：另外一個議題也和財政部的權責有關，有關提供合宜住宅或是社會住宅，其實這部分所使用的經費並不是像流水放出去就收不回來，它是一個循環性的基金。以浮洲合宜住宅為例，421億蓋4,500戶，假設1,000億蓋1萬戶，10年就是10萬戶，10萬戶就很好做處理了。這是槓桿作用，用幾個政策工具，如果三個大方向的政策工具同時進行的話，槓桿作用就可以達到軟著陸、慢慢往下降。針對這個部分，有人都講政府財政困難，沒有辦法處理直接供給，我認為不對，就這部分的舉債，即使政府暫時周轉，人壽方面好幾兆的錢可以暫時借一下，這並沒有在舉債上限，所以不會構成財政困難的藉口，部長同意嗎？","張部長盛和：其實財務部分有很多方式，剛才委員提到壽險，如果我們願意讓壽險做，只租不售這個業務也讓它經營，它也很願意啦，資金由政府來管制，這也是一個方法，不一定要由政府蓋。","李委員應元：本席發言時間有限，我只是要確認，即使不從壽險，就是政府周轉資金，這個也沒有債務上限問題。"],["張部長盛和：這個是自償性的。","李委員應元：對，沒有債務上限的限制，我是要確認這一點，所以我們不要老是用這個當藉口，這樣會沒有辦法推出好的公共政策，謝謝部長。"],["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主席（李委員應元）：請孫委員大千發言。","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這段期間，我們談到房價和房市的問題，政府一再強調，我們的出發點和最主要的作為都是為了穩定房價、健全房市，我覺得這個概念必須要講清楚。我們不是要打房，所以政府官員對外發言一定要謹慎，如果我們沒有辦法講清楚，「打房」這兩個字對房市所造成的影響，政府也必須非常謹慎的來面對。有些官員對外講話要非常謹慎，比如我最近看到某位官員說，他在幾年之內要把房價打到多低，我覺得這些話都不需要講，政府如果拿不出具體作為，講再多這種話都沒有用，現在民眾就是希望看到政府有作為，否則這種話在過去這幾年來太多人講了，兩年後如果沒有下降3成，政府的臉要往哪裡擺呢？所以，我覺得現在與其講這種狠話，不如拿出點像樣的作法會比較實際。部長認為呢？"],["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錯。","孫委員大千：我瞭解財政部的為難，也深知財政部處理這件事情非常小心謹慎的原因，因為房市和股市是台灣經濟發展的兩個重要引擎，我們在穩定房價、健全房市的同時，我們不希望把房市打死，這不是我們的目標。當然用稅制來處理房價，我一再的強調，這是一個非常痛苦且不得不為之的作為，因為用稅制是去扭曲市場機制，這不是自由經濟的主要方向。但之所以我們不得不用稅制來解決的原因，那是因為如果要用供需關係來調整房價、處理房市問題，那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也就是說，現在的房價和房市的問題已經到政府不得不用稅制來作為治標，以期望未來在調整供需關係之後才能夠治本。因此，我覺得政府也要向民眾講清楚，就算我們現在用稅制，這個稅制也許是個短期的措施，當長期整個房市健全了，當供給量能夠達到某種程度去抑制房價之時，其實這個稅制可能就可以退場了，這點我們必須要講清楚。","接著我想跟部長溝通我們為什麼要提出這樣的方案。我們相信市場機制和自由經濟，坦白講，我提出這個方案，對我而言也是非常痛苦的決定，但是，我瞭解如果不用這個方案的話，在短期間之內，這個房價和房市的問題會一飛沖天，一發不可收拾。雖然政府對外講合宜住宅，可是部長知道嗎？桃園縣政府在八德馬上就要蓋一個合宜住宅，我最近去打聽了，這個合宜住宅的價格一坪大概在20萬元左右。三、四年前我在八德買了一個房子，它不是合宜住宅，坦白講，它的品質和位置在八德來講都算是相關不錯的，當時我買這個房子時，它的房價在八德算是最高的，一坪14萬，短短3年的時間，政府在同樣的地方，地理位置還沒有我現在的房子好，要蓋一個合宜住宅，它的價格都已經超過3年前在我的選區裡最好房子的價格。也就是說，現在合宜住宅根本上是不是能夠達到合宜、平價，大家都打了一個大大的問號，如果今天我們僅僅只靠少數合宜住宅的建造，就妄想這樣的量就可以抑制房價或是健全房市，我覺得不太切合實際。本席要講的第二個部分就是，現在民眾已經把房地產當成是定存單了，因為長期以來都是低利率，所以大家如果口袋裡面有錢，不會把錢放在銀行，股市的風險又太高，也不敢放在股市，所以就把房地產當成定存單。很多人批評這是民眾的投資標的，我們不應該限制投資標的，就像買黃金、美金和人民幣一樣。本席不能夠認同這種說法，因為房子是稀少的，所以有牽涉到公平正義和居住正義的問題，當你多買了一個房子當成定存單，擺在那裡閒置不用等待增值獲利的時候，房子的數量就變少了，少了房子能夠釋出到市場上去讓需要房子住的人購買。而且更嚴重的是這會形成一種惡性循環，如果把房子當成定存單，房價不斷的上漲，大家認為買屋可以獲利，所以就再繼續買，於是在市場上的房子幾乎都變成有錢人的囊中之物，只要手上有餘錢就馬上拿來買房子。","部長，當然政府也有一些作為，像提高交易稅、降低貸款的成數、提高貸款的利率，我們希望就交易成本讓他們付出比較高的代價，以遏止短期炒作的風潮。本席認為，不管是用奢侈稅、限制銀行放款成數和利率的操作，對短期炒作已經有發揮某種效果，但是為什麼房價還是居高不下？就是因為有很多人並不是短期炒作，買了房子當成定存單，等上3年、5年，就是為了要獲利，可以賺到三成、四成。本席舉一個最明顯的例子，3年前如果我在我的選區買三、五棟房子，在增值以後獲利是多麼龐大，3年就漲了一倍，所以如果我們再不處理這個問題，要處理房市和房價幾乎是不可能的。","今天本席和李應元委員所提的修正案為什麼要提高持有稅，就是在調整交易稅也沒有辦法處理、民眾持有房子放著閒置等待增值以獲利的時候，我們應該要求他們，既然是用來當投資標的，多繳一點稅總說得過去吧！我們有整理出一份資料，部長應該也有拿到，全台灣現在總歸戶登記的戶數有822萬戶，在這些戶數裡面，有733萬戶持有一棟房子，就是有733萬戶都有自己的住宅，有70萬戶持有2棟房屋，有13萬戶持有3棟房屋，有4萬2,000戶持有4棟房屋，有1萬8,000戶持有5棟房屋，有8,800戶持有6棟房屋，有5,200戶持有7棟房屋，有3,800戶持有8棟房屋，有3,000戶持有9棟房屋，有1萬2,000戶持有10棟房屋。如果以一個四口之家來算，每個人都買了一個房子，也就是說多買了3個房子，將來要給我的妻子和兩個小孩，扣掉持有4個房子的戶數不算，台灣現在有5萬人手上所持有的房子超過4個。","本席不禁要質疑這些人持有這麼多房子要幹什麼，這擺明了就是要做為投資之用。政府定這麼低的房屋稅稅率，就是為了要讓民眾享有基本人權，以保障人民居住的權利，所以拿來自住的房子可以適用低稅率；可是如果是用來投資，竟然還要求政府讓他們適用低稅率，本席認為這樣就太說不過去了！如果是投資，3年獲利可以高達三成、五成甚至翻了一倍，那政府多收兩倍、三倍的房屋稅稅率，還有什麼好抱怨的？如果投資房地產的獲利真的有這麼高，那從獲利裡面多拿一點出來繳稅給政府，這有什麼好不能夠接受的？","本席最近接到一位民眾的抗議電話，他說他是一個房東，他手上持有10個房子，都用來收房租，他對我們提出這樣的法案非常不滿。本席的助理不禁回問他：你出租10個房子去收租金，你有沒有繳所得稅給政府？如果你有繳所得稅給政府也就算了，就做為營利用，那就不包括在我們版本的非自住房屋範圍內。可是你一方面當包租公收租金、逃漏稅，一方面又不願意政府對房屋稅定更高的稅率，這完全講不通。部長，我們可以體會部長的苦心，你認為這是一個軟著陸，不能對房市有太大的衝擊，我也完全可以接受，用稅制去扭曲市場機制是一種我們原本非常不願意又不得不採取的作為，但是今天房市和房價的問題已經到了一個臨界點，房市一旦崩盤、泡沫化，所造成的衝擊絕對遠遠大過於股市，像美國就是最好的例子。","部長，在稅制的調整上，不管是本席或李應元委員的意見，我們都希望能夠適度對非自住房屋做一些處理。最後，本席也要拜託部長考慮一件事情，我剛才跟李委員討論過，就是我們一旦調整了地方稅，我們必須有把握讓地方政府不要當濫好人，如果我們調整了，地方政府卻還是當濫好人，那這個稅的調整就沒有任何意義，還不如統一由中央來課徵，謝謝。"],["張部長盛和：謝謝。"],["主席：請薛委員凌發言。","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部長有跟張金鶚副市長談到要讓房地產降價三分之一，是嗎？"],["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沒有談這個議題，這是他自己在記者會上講的，在我們的議題裡面並沒有這個議題。"],["薛委員凌：你跟他開會的用意是什麼？","張部長盛和：他提了一些意見，想尋求我們的共識。第一，對非自住房屋是不是可以調高稅率，我們對這一點有共識。第二，對愛心房東是否能夠給予優惠，我們也有共識。第三，對豪宅實價課稅，我說未來可以考慮，所以也是有共識。第四，我們要求他協助對台北市國有土地進行活化，我們雙方有共識。第五，請他加速都更，我們也是有共識。我們就是討論以上這五點。","薛委員凌：部長，你知道「空頭總司令」這個封號是怎麼來的嗎？"],["張部長盛和：我知道。","薛委員凌：本席發現現在有很多官員都自創品牌，他這個「空頭總司令」的封號並非浪得虛名，他在2008年就說房地產要泡沫化了，結果也沒有泡沫化。你身為財政部部長，既然要談政策，不是只有你和他兩個人談，應該要把五都的首長找來，由你當主席來主持會議，你提出你們的政策和配套，台灣是一致性的……","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不是我找他來的，我沒有找他來，是他來看我。","薛委員凌：你應該要跟他說：「我身為財政部長，要談就要五都一起來談。」本席要跟部長講，有時候有的首長會對著媒體高空喊話，我認為一位政務官、部會首長應該要中立，不能喊空、喊多，尤其是股票，如果你喊空，也有賺錢，你喊多，也有賺錢，對不對？"],["張部長盛和：沒有錯。","薛委員凌：你說要把房價打到少三分之一，因為是江院長的看法，他說他的小孩也沒有辦法買房子，在20年、30年以前年輕人也是沒有辦法買房子，只是在30年後的今天，我們應該要提出政策，不是用喊的嘛！","張部長盛和：我沒有喊話，我要再度聲明，那是張副市長在記者會上的發言。","薛委員凌：他每次都在自創品牌，他得到了「空頭總司令」這個封號，本席認為，你身為財政部長，陪他開了這個會，有損我們國家財政官員的形象。","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其實是他來看我，照道理不需要讓外界……"],["薛委員凌：可是你跟他共同開了記者會。"],["張部長盛和：因為媒體都來了。","薛委員凌：再者，關於你剛才所提的那五項政策，其中有一項是加速活化國有土地，是嗎？"],["張部長盛和：是。"],["薛委員凌：這也是財政部的政策嗎？"],["張部長盛和：是。","薛委員凌：昨天晚報有提及國產署的活化部分，國產署的財產收入有兩種，一種是資產處分、一種就是出租，本席從審計部那邊取得從99年至101年的資料，99年的預算是529億元，決算是350億元，達成率只有66%，101年的預算是648億元，決算是310億元，達成率還不到一半，只有47%而已。昨天你對著媒體高空喊話，表示財政部有五點政策，其中第一點就是活化國有土地，問題是現在房價漲成這樣，部長在那邊喊話有道理嗎？","張部長盛和：就是這樣才要請求他的協助，因為有很多是卡在都發局的都市計畫審查，有些是文史古蹟的審查，我們希望能請他協助加速處理。","薛委員凌：如果部長你要這麼說的話，本席也不想再多費唇舌了。","再者，對於那些閒置的非公用國有土地，你們是否做過整理？"],["張部長盛和：都有……","薛委員凌：你們現在是在刮人家的鬍子，高空喊話要讓過高的房價下跌三分之一，也就是33%，但是，當你和那位空頭總司令喊出這樣的政策時，你可曾想過是否已有相關的稅制配套措施、可曾想過與建築相關的周邊產業該怎麼辦？在本席來此之前，看到今天相關的股價全部綠油油的一片！當身為財政部長的你與身為台北市副市長的那位空頭總司令喊出那樣的話之後，因為房地產業是居於龍頭地位，它周邊的那些產業又該怎麼辦？你可否想過自己因為是的財政部長……","張部長盛和：我要再次聲明，我並沒有喊話，我沒有說兩年內要降三分之一，那句話不是我說的，甚至在他講完之後，我還補上一句：房市要溫和、要軟著陸。","薛委員凌：如果那句話不是你講的，為何要陪他一起開記者會？而且你身為國家的財政部長，可以說是台灣財經的心臟，你這樣講的，讓所有的相關產業要如何生存？","張部長盛和：那是因為他來看我，大家有共識，因為外界也很關心，媒體來……","薛委員凌：你說「降三分之一」這句話不是你講的，但你是為他背書。","張部長盛和：沒有背書，當時我立刻就說不行，房市要軟著陸，不能用特效藥，當時我立刻就講了這句話。","薛委員凌：對於民間的競爭力，政府對產業的打壓是非常殘酷的，如果因為財政部長替那位空頭總司令背書而導致產業衰弱的話，你要知道相關的產業有一百多種，並非唯獨建築業一種而已！"],["張部長盛和：我了解。","薛委員凌：如果因為受到衝擊，如果發生銀行擠兌、壽險業擠兌或相關產業跳票等等該怎麼辦？誰要負責？你要不能陪著那位空頭總司令開記者會，他是喊爽的、自創品牌！但對於汲汲營營的一些產業老闆及相關的台灣老百姓你要叫人家如何生存下去？不能夠不負責任地信口開河！"],["張部長盛和：所以我說要溫和有效、軟著陸。沒有……","薛委員凌：金管會主委成天表示去年的營收獲利1.8兆，我講一下這1.8兆是怎麼得來的，就是由於IFRS的問題稅制的改革、會計制度變化，本席也講得很清楚，從子公司、分公司、母公司、他公司等一連串的報表所呈現出來的。我們都可以看出國泰金無緣無故漲了1,000億元，但是它並沒有處分資產，所以這1,000億元只是在帳上的美化數據，有什麼好？根本就是拿不到、看不到、沒有處分，結果還不是一樣！剛剛也有委員提到，既然去年獲利1.8兆，成長了47%，哪幾家公司有漲薪資？沒有！可見這是會計制度的變化，經紙上作業而美化出的數據，有什麼好的？沒有啊！","張部長盛和：關於這一點，我要向委員做個說明，去年增加的6,060億盈餘，其中3,000億的一部分是免稅的，就是半導體及面板，一部分是IFAS的關係，有3,000億是會成為稅收，那是真正成長的部分。","薛委員凌：部長，你這樣講出真話，很好！"],["張部長盛和：數字是這樣。","薛委員凌：既然一半是因為IFAS稅制的問題，最起碼有23.5%是來自於會計制度的改變，對不對？","張部長盛和：IFAS由完工比例法變成全部完工法，是這個原因而來的。","薛委員凌：剛剛我們討論的是關於活化資產的問題，本席提出來的數據相當難看，可以說是奇慘無比，僅僅只有47%而已！","現在本席要請教你第二個問題，關於非公用國有土地的處理方式，根據審計部提供的資料，從100年至102年的兩年之間，102年全國包括五都在內的非公用國有土地是13萬筆，2.5公頃，價值659億元，卻閒置在那裏，完全不予以處理，如果真要救台灣的經濟，是否應該要從這裡下手？"],["張部長盛和：有。"],["薛委員凌：為什麼沒有……"],["張部長盛和：有。"],["薛委員凌：是逐年在成長耶！"],["張部長盛和：是。","薛委員凌：部長，這個數據並不是本席自己講的，而是從審計部那邊取得的。","張部長盛和：我知道，我們都有列帳。","薛委員凌：你們說要訂定制度、訂定配套、甚至喊出口號，但是，價值六百多億的國有土地卻閒置不處理？","張部長盛和：我們有去函給各縣市首長，整理了33筆土地，請各縣市首長與我們合作，都有列帳。","主席：詳細的內容，請以書面提出說明。","薛委員凌：部長，在刮別人的鬍子之前，要先把自己的鬍子刮乾淨！"],["張部長盛和：了解。","薛委員凌：政策的問題何其重要，不是像那位空頭總司令光會高空喊話就好，那是沒有用的！"],["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本席在4月7日已經談過土增稅及房屋交易所得稅的部分，也就是說，本席在4月7日已經談過不動產稅制其中的所得稅部分，所以今天就不再談了。","今天我們要focus的是持有不動產的課稅部分，部長，事實上已經兩年了，本席在每次質詢時都提到要給年輕人一個擁有家的夢，因為有家，所以他們能夠安定。但是，我們看到目前的房價還是一樣滿高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本席也從未主張要抑制房價，本席的主張一直都是要讓年輕人能夠圓夢，在他們衝刺事業之餘能擁有一個安定的家。但是，政府所採取的因應措施，一個是限縮貸款，之前本席質詢時也曾提過，央行對於限縮貸款的部分，從2010年以來真正限制到的似乎就是小家庭，我們並沒有看到豪宅的部分有真正受到限制。從2009年實施之前到2012年坪數越買越大的還是很多，但是，我們真正的目的是要讓年輕人能夠買得起、買得到，所以政府的措施不能去打壓到年輕人。基本上，本席對於豪宅的部分並沒有意見，但是，限縮貸款的成效似乎與我們原來希望達成的目的有一點點落差，不是說沒有成效，但是，有一點點落差。","其次，是否要將房貸的利率提高？我們也都知道，利率提高所牽涉的層面很廣，譬如產業、進口及物價等等，我們無法單一為了房價而提高利率，有可能解決了這個問題卻產生國內其他更大的問題，因此，對於這個部分，本席也贊同應該要深思台灣的整個經濟架構。","剛剛我們提到了限縮貸款及利率的部分，看起來唯一能有幫助的就是不動產稅制的改革，請問，這個部分除了第三項之外，是否還有其他的呢？"],["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有，事實上，行政院的健全房市方案是從供需面及資金面等等，總共六大方案、二十項措施。剛剛委員所講的那是抑制不當需求，但是，對於正當的需求也要給予扶植，譬如青年安心成家貸款及中低收入的租金補貼，另外，供給面也要增加，譬如增加合宜住宅，總共有21項措施。","李委員貴敏：也就是說，並非單純的只有不動產的稅制，不動產的稅制只是其中一項？"],["張部長盛和：是。","李委員貴敏：關於不動產的稅制，之前本席每次都提到交易稅及奢侈稅，所以這並不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目標。所得稅的部分在4月7日也已經談過，因此今天也不再重複了。今天要談的是關於持有稅的部分，其實，我們要打壓的並非真正要住房的這些人。"],["張部長盛和：沒錯。","李委員貴敏：但是，在持有稅成本過低的情況下，最後導致的結果就是大家可能把閒置的資金移動到不動產的這一塊。現在我們就來討論一下關於房屋稅及地價稅的部分，以地價稅而言，事實上，應稅的價格等於課稅的地價乘以稅率，所謂的稅率，按照土地稅的稅率就是1%到5.5%，根據名目而定。但是，最大的一個問題，我們都知道課徵的地價等於面積乘以公告地價，其實，無論稅率是多少，當整個餅、基礎變得太小的情況之下，當然就無法達到原來希望的目的，我們看到你們的公告地價大概只有市價的20%，這樣如何能夠解決問題呢？","張部長盛和：持有稅在各國當然都沒有市價，因為只是持有，並沒有交易，所以採用評定價格，各國的做法都一樣。如果以市價來比，各縣市都不一樣，所以公告地價就授權各縣市政府按照當地狀況評比。","李委員貴敏：部長，這是本席待會要問你的問題，或者我們就先跳到這個問題來討論。你剛剛提到公告地價是由縣市政府訂定，但是，根據我們針對地方主要財源所做的統計數字，地價稅占地方稅的比率是15.14%，這是平均值，每一年都會有波動，房屋稅則是占了14.63%，換言之，地價稅與房屋稅加起來占地方部分的29.77%，問題是中央補助款佔了地方整個稅入相當大的比例，在中央補助款占了很大比例的情況之下，要將地價稅及房屋稅回復到正常的標準，他們哪來的……","張部長盛和：沒錯，有些國家的地方稅甚至佔政府收入的四成，我們確實是偏低，只有29.77%，應該是要調高了。","李委員貴敏：事實上，政府給地方的補助款確實占了很大的比例，在有些縣市……","張部長盛和：因為不夠，所以要依靠中央。","李委員貴敏：即使是不夠，其實也應該要有一個正當的方式，不僅僅可以增加它的稅收，還可以達到讓年輕人圓夢的目的，你們應該要往這個方向去推動，而不是因為它本來該做的不做，所以就由中央給予補助。此外，還有更嚴重的部分，部長，本席還是要再次提起，雖然每次本席提到研發，你都會表示反對、你都會說國庫空虛、國庫缺錢，但是，這個部分原本不該由中央補助，應該要由地方去調整有關不動產的相關稅率，你們反而讓地方因為有足夠的款項，以至於該做的就不做了，這個邏輯是什麼？","張部長盛和：所以我們要建立中央補助款的公式，如果調高地價稅、調高房屋稅，在租稅上努力我們就多加權數、補助多一點，用這樣的誘因方式。"],["李委員貴敏：這是在你們的行政命令上面嗎？","張部長盛和：是，在我們補助款的公式裡面。","李委員貴敏：關於這個部分，請部長於會後再將相關資料提供給本席。"],["張部長盛和：是。","李委員貴敏：現在我們再來討論房屋稅的部分，它的比例根據其名目大概是1.2%至5%，對嗎？"],["張部長盛和：對。","李委員貴敏：但是，以目前的狀況而言，自住的稅率是0.2%，房屋稅部分實際上的有效稅率，地價稅的部分只有0.23%，本來應該收到1塊錢，但是，實際收到的只有2毛3，房屋稅本來應該收到1塊錢，政府實際收到的只有2塊5而已。我們再看看其他國家，有效稅率的部分就是台灣最低，台灣是0.23%至0.25%、新加坡是0.2%至0.5%、美國是1%至4%、日本是1.4%、大陸是0.84%至1.08%，也就是說，各國對於實際持有不動產課稅的稅率，只有台灣是最低的。不過，本席並不是要你們將稅率提高，而是在事實上無論是公告地價或房屋的核定單價，如果它能夠符合，我說的市價並非交易的市價，我指的市價是與它實際的價格相符合的話，也就是將這塊餅做大，本席在一開始時就提過實際公告地價只有市價的20%，也就難怪你們的有效稅率只能收到20%了。"],["張部長盛和：是。","李委員貴敏：在看過各國的情況之後，剛才您提到的積極鼓勵透過中央補助款的方式，是不是能夠確實把我們的不動產持有稅從有效稅率0.23%至0.25%拉到最起碼能與其他國家一個相對應比擬的程度？","張部長盛和：這部分要分成兩個方面來拉，一個是稅基要拉、一個是稅率要拉，稅率的部分是由立法院立法，稅基的部分則是要由地方政府來做。","李委員貴敏：沒錯，但是，你剛剛不是才告訴我……"],["張部長盛和：我們要以提供誘因的方式希望它去做。","李委員貴敏：拜託部長確實的告訴我們實際上的誘因，我們才能協助評估此是否為具體落實不動產持有稅制合理化的方式，再拜託部長了，謝謝。"],["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最新公布的房價所得比，台北市是15.01倍、新北市是12.67倍，分別居於世界第一及第三，因此，江院長表示要將房價所得比降到10倍以下，請問，江院長是否有跟你講什麼錦囊妙方或是交待什麼政策工具，才可以降到這樣的程度？"],["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江院長所說的應該是一個目標，事實上，行政院原本就有健全房市的方案在執行中，各部會都應該要配合以達成這個目標。","陳委員節如：其實，在江院長之前擔任內政部長時，有好幾個方案都做不好，現在他還能有什麼妙方，本席真的是猜不出來！"],["張部長盛和：在他任內做了實價登錄……","陳委員節如：他雖然提出了租金補助及合宜住宅，但是，租金補助的部分已經持續地減半，社會住宅根本沒有半戶，房屋平台從去年9月至今只有10戶，以房養老則是掛零，這些政策根本沒有辦法上路，實施之後也沒有下文了！","部長，本席在3月14日總質詢時曾向部長道謝，因為你承諾國有土地要無償撥用為社會住宅。"],["張部長盛和：是。","陳委員節如：雖然財政部這邊已經確認、發文同意修改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請問今天內政部地政司是由誰代表？"],["主席：王靚秀副司長。","陳委員節如：現在財政部已經訂定方案，我們也感謝張部長，往後公有土地撥為社會福利使用就可以免費、免稅了。但是，你們還要針對上述原則的第一項第八款第二目屬於無償撥用的部分進行修改，不知現在是否已經在進行？"],["主席：請內政部地政司王副司長說明。","王副司長靚秀：主席、各位委員。各級政府劃分公有土地有償無償的原則，基本上這是行政院訂定的。"],["陳委員節如：這項原則不是由你們訂定再提報行政院嗎？","王副司長靚秀：這個通常都是由行政院訂定，但是，因為這是分屬國有土地或其他的地方持有土地，所以它會視實際狀況再交由財政部或內政部商議，目前這個部分可能是財政部報到行政院，但是，行政院尚未交下讓內政部這邊來會商。","陳委員節如：部長，你能否解釋一下，問題到底出在哪裡？現在已經超過1個月又5天了。"],["張部長盛和：會後我再去了解一下行政院財金處的處理進度。","陳委員節如：要訂定無償劃分原則的部分，本席相當擔心，萬一又有公有土地要釋放出來做為社會福利使用，如果這項原則卻還未訂定出來，部長答應的事等於是無法執行了。"],["張部長盛和：我來催一下。"],["陳委員節如：你們何時能夠完成？"],["張部長盛和：會後我再與行政院財金處聯繫一下。"],["陳委員節如：儘快完成法制作業！"],["張部長盛和：是。","陳委員節如：總質詢那天與部長討論過房屋稅的問題，由於時間有限，不知部長是否瞭解本席的意思，其實，那時本席請教的是部長對於空屋稅及囤屋稅的看法，本席的建議是房屋稅應該就持坪數來規劃土地稅法第十六條的累進稅率制度，然而，你的回答是房屋稅已經有累進稅的概念，這個部分有沒有關係啊？","張部長盛和：首先，目前空屋稅並沒有法源，在法律上沒有空屋稅的概念，至於囤屋稅的部分，其實，地方政府在訂定房屋稅的徵收率時，它就可以根據這個彈性去訂定，像台北市政府昨天就表示希望訂定第一戶是多少稅率、第二戶、第三戶、第四戶……，這就是囤屋稅的概念。"],["陳委員節如：有沒有依照坪數訂定？"],["張部長盛和：地方政府可以訂定。"],["陳委員節如：地方政府有這個概念？","張部長盛和：地方政府可以執行，目前是沒有……","陳委員節如：部長，你說累進稅率的概念是以住家或非住家來訂定？","張部長盛和：非住家，至於住家的部分，最好是不要加重它的稅負。","陳委員節如：目前非住家用途的部分是3%至5%，對嗎？","張部長盛和：非住家是1.2%至2%，營業用的就是3%至5%。","陳委員節如：這並不是累進的概念，只是用途不同的差別而已？","張部長盛和：地方政府可以訂定累進的概念，譬如它可以加重第三戶的稅率為1.3%、第四戶為1.4%。","陳委員節如：部長認為這是累進的概念，我覺得不對，應該是用途不同而有不同差別稅率的規定。","張部長盛和：關於非自住的用途，目前它的彈性是1.2%至2%，地方政府可以訂定第二戶是多少、第三戶是多少、第四戶是多少，這個就有累進概念了。","陳委員節如：土地法第十六條規定基本稅率為基準，持有面積越大者應該以高的稅率課徵房屋稅，你認為這個部分合理嗎？"],["張部長盛和：現在地價稅的部分就是累進稅率。","陳委員節如：地價稅是累進稅率，那麼房屋稅是否也可以採用這樣的方式？","張部長盛和：房屋稅率具有彈性，徵收率由地方訂定，地方政府可以訂定成累進稅率，剛才我講的意思就是如此。在稅法上並不是累進稅率，但是它具有彈性，地方政府可以自行訂定。","陳委員節如：目前房屋評定現值的計算基礎，包括房屋標準單價、折舊及路段率。以房屋標準單價而言，最為大家所詬病的是過去30年來都未曾調整？"],["張部長盛和：這兩年來有些縣已經做了調整。"],["陳委員節如：哪些縣？"],["張部長盛和：宜蘭縣、台北市及高雄市。"],["陳委員節如：他們的標準單價調了多少？","張部長盛和：關於調整的幅度，我請同仁查一下。","陳委員節如：全國總共22個縣市，為何只有這三個縣市在這兩、三年做了調整？"],["張部長盛和：台北市大概調高了1.6倍、高雄市調高了81%。"],["陳委員節如：為什麼只有這三個縣市做了調整？"],["張部長盛和：這是屬於地方政府的權限。","陳委員節如：如果是這樣的話，苗栗縣的財政被認為是腦死，它為什麼不調高？財政部應該去提醒一下！關於這個部分，本席想與部長討論一下，現在你們說持有房屋者就要加稅，你們是否要這樣處理？假設本席要買房子給自己3歲的小孩，用孩子的名字登記，這樣可以嗎？"],["張部長盛和：我們認為這並不是自住。"],["陳委員節如：現在不都是這樣做嗎？"],["張部長盛和：父母與未成年子女應該住在一戶。"],["陳委員節如：現在就是有些父母會買房子給未成年的子女啊？"],["張部長盛和：因為現在尚未訂出自住及非自住的標準。"],["陳委員節如：你們是否打算訂定？","張部長盛和：要，我們打算要訂定。","陳委員節如：如果是這樣的話，將來才有辦法區隔，否則，假設他並沒有將房子租出去，你們要如何去查？"],["張部長盛和：是。"],["陳委員節如：這個部分要從哪裡去改進？","張部長盛和：我們就訂定自住的認定標準，誠如委員剛才所言的……。","陳委員節如：現在預估的房屋出租部分，目前你們實際課稅的大約只有23萬件、24萬件左右，將來你們要如何調查持有房屋者的房子是否出租？","張部長盛和：關於租金的部分，因為國稅局的人力有限，所以我們都選擇大案。","陳委員節如：本席剛才講的都是小案，所以你們抓不到，就像奢侈稅及補充保費也是一樣！","張部長盛和：其實所有的稅都一樣，我們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也是挑大案。","陳委員節如：你們徵收的補充保費非常不公平，你知道嗎？","張部長盛和：對，都挑大案。","陳委員節如：如果這些問題沒有解決的話，對全民而言真的是非常不公平！","張部長盛和：我們選案有兩個機制，一個是……","陳委員節如：以補充保費而言，租給公司的部分就要課稅，租給個人的部分卻不課稅。","張部長盛和：也不是不要課稅，要課稅，誠實申報是他的義務。","陳委員節如：但是，他沒有申報，你們就課不到稅。","張部長盛和：第一是電腦審查有沒有查到、有沒有選到，第二是有沒有人檢舉，案源大概就是從這兩個方式而來。","陳委員節如：如果你們只依賴這樣的方式，永遠都收不到稅了。事實上，你們應該將這些東西法制化，訂定得非常嚴謹，如果是在美國的話，根本就沒有辦法逃漏稅，對嗎？就像本席剛才舉的例子，父母買房子給小孩，這個部分你們也查不到啊！","主席：不足的部分，請以書面答復，謝謝。","張部長盛和：對於不足的部分，我們會再做加強。"],["陳委員節如：謝謝。"],["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打房的動作四箭齊發，一步一步地就像奪命連環call、不斷地推出，從最近營建類股的表現就可以看得出來，昨天的營建類股可說是「青筍筍」的一片，今天很快很快的即將要打到趴，究竟財政部的立場是希望看到房市的軟著陸，或是希望一次就打到底，讓它趴下去？其實，我們一直在思考的是興利及除弊的問題，本席認為應該是要藏富於民，不應該要有什麼打房的動作，追根究柢是整個國家的政策方向沒有帶動經濟的發展、沒有讓大家的薪資往上調，16年來所得還是在原地踏步，導致相對上的弱勢、相對上的剝奪感。本席一直希望有為的政府應該要將台灣的經濟前景公布給大家，讓海外有更多的投資願意回來台灣建設，但是，我們看到的是每下愈況，回到台灣投資的人數越來越少，從前我們在台北市看到外國人滿街趴趴走，現在能看到的外國人卻是少之又少。部長，能否請你就這個事情發表你的想法？"],["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第一，我們沒有要打房、沒有要打到趴，都沒有！我在立法院講過很多次，房市要軟著陸、要慢慢消風，所以我們是要健全房市。至於行政院的六大健全房市方案也是講求溫和有效，不能夠讓它硬著陸，這是第一點一定要澄清的部分。","第二，委員說要藏富於民，但是，房價如果偏離了正軌，讓青年人有嚴重的剝奪感、嚴重的受挫感，此時就也要考慮到青年人的居住正義，因此，我們要健全房市，讓不當飆漲的房價能夠被抑制下來。","羅委員明才：感覺上，你們推出的都是除弊的政策，為什麼不趕快推出興利的計畫呢？","張部長盛和：我們也有興利的部分，委員應該也都知道，譬如……","羅委員明才：本席知道，但覺得都很慢，譬如空軍總部，本席在此質詢也已經將近4、5年了……","張部長盛和：正因為如此，昨天我才要求張副市長盡量協助，像這些慢的部分因為都是台北市政府在審查。"],["羅委員明才：為什麼民眾都會覺得你們好慢？","張部長盛和：市政府的作業，包括都發局的都市計畫改變、包括文史古蹟……","羅委員明才：但是，雙北全部都是國民黨的，總統也是國民黨的啊！"],["張部長盛和：我們都在協調。","羅委員明才：已經講4、5年了。為什麼民調一直低落？你們可以花很多的時間到處趴趴走、去放煙火，為什麼不集中在一個時間請全部相關的人到總統府像開會，在大會堂開會開到完有結論之後再下班？那不是劍及履及，所有的結論不是很快就出來了嗎？","關於公有地的部分，請問目前尚未開發的部分有多少？這完全是一個供給與需求的問題，如此簡單的問題，你們卻老是搞得沸沸揚揚，最後就是沒有結果、沒有成效，令人感到相當可惜！","你說沒有打房，從奢侈稅的提出至今，現在要開始調高非自用的房屋稅稅率，請問你們確定要調高多少？","張部長盛和：沒有，今天是審查委員的提案。","羅委員明才：部長，你不是說樂觀其成嗎？","張部長盛和：事實上，我們贊成自住及非自住不同稅率的方向，因為我們在年初就發函給各縣市政府要有差別稅率。我們已經發函了，所以我們是贊成那個方向的。"],["羅委員明才：非自用的部分大約會調高多少？","張部長盛和：看大家今天討論的結果，最後實際的徵收率還是要由地方政府訂定。"],["羅委員明才：空屋如何認定？","張部長盛和：沒有，今天沒有空屋、空屋稅的概念，在委員的提案中並未提及空屋的問題。"],["羅委員明才：非自住的部分要如何認定？","張部長盛和：我們會訂定自住的標準，我在前面講過，必須考慮到整個國家的社會狀況，譬如買給父母住的或買給成年子女住的等等，可能都要考慮進去。"],["羅委員明才：所謂的自住就是自己居住？","張部長盛和：對，買給父母居住的部分可能就要認定為自住，這樣比較合理、合情。"],["羅委員明才：如果是買給兄弟姊妹住呢？","張部長盛和：我認為限定為直系親屬比較不容易規避，如果是兄弟姊妹的話，用人頭的部分可能就太多了。","羅委員明才：假設是買給兒女一人一戶，這樣也算是自住嗎？","張部長盛和：如果是成年子女，而且結婚了，以這個社會的情理而言，我認為是合理。"],["羅委員明才：如果是未成年的子女呢？"],["張部長盛和：未成年子女應該要與父母一起住。","羅委員明才：假設父母住在台北，孩子考上成功大學必須住在南部，因此父母到那邊買房子給孩子住，那樣應該也算是自住嗎？","張部長盛和：其實，他多繳一點稅也是合理。","羅委員明才：部長希望大家多繳稅，但是，人民會認為政府為何要他們繳那麼多稅？"],["張部長盛和：就是非自住的部分多繳一點稅而已。","羅委員明才：那就是增加負擔嘛！現在家庭的收入都已經減少了，連這個稅率都要增加、瓦斯費用也要調漲，之後電費也要調漲，什麼都漲，就是薪水沒有漲，相對而言，這又是一種剝奪啊！假設孩子到南部唸書，爸媽在那邊買房子給孩子住，一方面是投資、二方面是自住，你又說這不是自住？","張部長盛和：就我們對社會現象的了解，兒子到哪邊讀書就在當地買房子的父母大概都是有錢人，多繳一點非自住的房屋稅也不為過。","羅委員明才：其實也不是有錢人才會買房子，在過去的觀念是有土斯有財，既然買不起土地，那就勉強的買個房子，然而，部長剛才的意思似乎是讓大家不要去買房子，問題是回顧十年、二十年前，你這樣的想法會讓民眾在投資管理上不及格，他們會說是政府要大家不要買。假設本席擔任記者好了，在15年前貸款投資買房子，如今房子的價值已經漲了2倍，那就是本席個人在理財的部分有所成長。因為我個人愛台灣，對台灣的黃金十年有信心，當然就會去投資房子，不然要投資什麼？","張部長盛和：可以投資自己、投資腦袋，花錢投資自己將教育及智能提高。","羅委員明才：走到最後也不見得會成功，反而是有些人買房子作為投資，最後就水漲船高了。","張部長盛和：在台灣，那到底是少數。","羅委員明才：部長，你不知道這七、八年來台灣平均致富最成功的都是投資房地產嗎？"],["張部長盛和：少數人啦！多數人還是買不起房子。"],["羅委員明才：這些少數人的眼光獨到、眼光神準。","關於國有地的部分，你們計畫要如何推出？之前本席講過，捷運延伸至安坑，加起來總共有兩百多公頃，你們應該要盡快提出計畫，買不起房子的人就來登記，落實居住正義，不要像擠牙膏似的，合宜住宅這邊800戶、那邊1,000戶，根本就是變相的在炒房。","張部長盛和：關於國有土地的部分，我們會盡快與內政部合作，推出只租不售的合宜住宅，之後不能又賣掉。","羅委員明才：就算是這樣也無所謂，其實這就是供需的問題，供給量大，價格自然就會下降。"],["張部長盛和：很多年輕人還是買不起啦！","羅委員明才：十幾萬怎麼會買不起？你們可以推出十幾萬的住宅，而且捷運還能延伸到安坑可以到的地方，這是很簡單的題目，怎麼老是在那邊繞來繞去？從新店開車到101大樓不過15分鐘而已，以後有捷運可以說是相當的方便。"],["張部長盛和：是。"],["羅委員明才：什麼時候推出呢？捷運到安坑的青年住宅是否可以大幅度的興建？","張部長盛和：捷運的部分，我們沒有辦法，那是交通部的事。","羅委員明才：你是國民黨員，更何況你當到一位部長，這種事情到總統府開會就可以講了！","張部長盛和：我們會努力，而且委員也是國民黨員嘛！","羅委員明才：本席已經講了6年，講到不想講了！其實，很多事情都很簡單，只是想東想西想得太過複雜。","像核四的議題，5年前本席就說過宣布停掉就好，責任就會在於阿扁，因為那時是阿扁說要停建，所以停建核四的責任由民進黨全力承擔，事情就結束了。","主席：謝謝，絕對承擔。","羅委員明才：政治就是如此，自己要去承擔嘛！若是能將該做的部分做好，民眾自然就會欣賞你們，所以你們要好好做好自己的部分。","張部長盛和：好，謝謝。","羅委員明才：既然政治理念不一樣，那就各人造業各人擔嘛！讓大家看清楚就好，不要和稀泥，因此，若是要停建核四就盡快宣布，沒有關係！一旦核四停建之後，因為害怕電力會有問題，許多有錢人大概也不會投資台灣，房價自然就會跟著慢慢下跌了，這個大概也是打房的第五枝箭吧！"],["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廖委員正井、李委員桐豪、林委員佳龍、楊委員應雄、鄭委員天財、簡委員東明、邱委員文彥、蔣委員乃辛、周委員倪安、蘇委員清泉、邱委員志偉、張委員慶忠、潘委員維剛、何委員欣純、呂委員玉玲、呂委員學樟、吳委員宜臻、吳委員育仁及楊委員麗環均不在場。","接下來請特別辛苦趕來的曾巨威委員發言。發言時間為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本席的時間實在是有限，現在就來請教你關於今天討論的房地產問題。省先，我們對於房價的問題都相當關心，你也一直對外表示解決這件事情要很小心，而你所用的詞彙叫做軟著陸，基本上，大家也都能夠接受這樣的概念，但是，若房價相對以特定地區的經驗來看，我們會發現這幾年來都是硬起飛，而起飛的狀況其實是相當的異乎常態，也因為是硬起飛，所以我們要以軟著陸的方式處理。假設對於所謂的軟著陸，我們解釋為昨天你與張副市長討論後提出的在2年內降30%，你認為這樣的做法是否合乎所謂軟著陸的想法？"],["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並沒有討論這個議題。","曾委員巨威：但是，根據本席所看到的報導，張副市長確實是說在2年內要降30%？","張部長盛和：不是我講的，那是張副市長自己說的。"],["曾委員巨威：你是否同意？","張部長盛和：沒有討論這個議題，那是他自己講的。","曾委員巨威：那麼你現在知道了，你是否同意呢？","張部長盛和：當時他講完之後，我立刻就表示房市要軟著陸。","曾委員巨威：也就是說，你的軟著陸概念應該不能接受2年內降到30%？"],["張部長盛和：不能太急啦！","曾委員巨威：就算是太急也總要有個概念，現在他已經說出2年內要降30%，是否不太合乎你的想法？也就是說，你的想法是認為時間還需要再長一點？","張部長盛和：關於調降30%的部分，銀行也尚未經過壓力測試。","曾委員巨威：本席的意思就是要你明確的講清楚，假設30%是目前銀行貸款空間不足以承擔或是承擔時有風險的話，其實完全不符合部長你對外所謂軟著陸的說法，所以應該要非常的小心，這是第一點。","張部長盛和：沒錯，那不是我講的。","曾委員巨威：第二點，之前本席也一再的拜託部長，既然我們已經在討論房屋稅的部分，有關於99年的解釋令，它限制只有新建的房子才能調整標準單價，部長，這個部分是否可以拜託你將它取消？"],["張部長盛和：我們會去研究。"],["曾委員巨威：嚴肅的去思考這個問題！"],["張部長盛和：好。","曾委員巨威：本席一再的向部長提及，背後的理由相當簡單，如果不取消的話，地方政府就沒有自主權力決定適用房屋的範圍是新建屋或舊屋。"],["張部長盛和：我們檢討一下。","曾委員巨威：其實，這對他們而言也是很大的限縮，譬如台北市這次的調整就深受其害，本席認為中央政府不需要去承擔這樣的責任。你一再強調就稅率的級距由他們自主性的做出決定，既然這個部分都可以放給他們了，為何另外在標準單價的部分卻要限縮？"],["張部長盛和：我們會檢討。","曾委員巨威：麻煩部長一定要做處理，好嗎？"],["張部長盛和：是。","曾委員巨威：第三，從昨天那個消息看起來，本席還蠻能夠接受台北市的建議，其實，他所展現的是台北市政府希望能在自己權限範圍內施作的政府態度，也因為如此，本席建議部長有一個步伐必須要特別加速，如果中央政府沒有解決，台北市政府就會被卡住，那就是自住房屋的定義。"],["張部長盛和：會。","曾委員巨威：本席看過一些相關的公文，知道你們也發函讓台北市政府去徵詢其他各縣市的意見，而台北市政府也做了初步的整理，因此，本席希望財政部能夠儘快將它弄出來。一旦將定義完成之後，你所希望看到的市政府所有能夠發揮的作為，才能夠有所突破。你一再的對外表示自住及非自住應該要有差別費率，其實他們也都同意，但是，沒有一個標準他們就沒有辦法去做，這個問題就是卡在財政部，因此，財政部應該要快速地突破加以定義，這是第三件事情，麻煩部長了。"],["張部長盛和：好。","曾委員巨威：第四，房屋稅整體性牽涉的稅制有交易的部分、持有的部分、利得的部分，本席還是要再次的請部長幫忙，在做房屋持有的部分時，本席同意部長用比較謹慎的態度一步一步的去做，但是，在一步一步去做的同時，還有一個更需要配套的想法，那就是每一個部分都應該要一步一步的做，如果能夠這樣的話，不但能夠達到軟著陸的效果，實際上，也能夠將未來更進一步的改革方向確定下來，以後無論是誰，他只要往這個路上走就能夠達成我們最後改革的目標。因此，本席還要再次的請部長幫忙，利得的部分務必趁這個機會做整體性的考慮。"],["張部長盛和：是。","曾委員巨威：本席也知道，對於那個考慮，部長對外的說法是在6、7月間會再找專家學者來談，但是，部長，本席也一再提過你的專業如此豐富，本席相信答案都在我們的腦海裡，也一定在你的腦海裡，其實，現在唯一剩下的就是有沒有在我們的心裡。如果存在於我們的心裡，我們要推出、我們有態度、我們有誠意，本席也相信，該怎麼做，部長一定很清楚。如果部長相信本席的專業，其實，本席已經有好幾次清楚的向部長做過說明，假設要在短期內將利得的部分解決，我們可以利用奢侈稅的經驗，跟奢侈稅一樣針對兩年以內房子，我們先用房地合一的方式，然後再針對其實際利得課稅，這是往前跨了很好的一步，遠比張金鶚先生昨天跟你建議以富人稅先行或開始擴大會來得更理想，在此籲請部長相信我的專業，幫忙思考本席的建議是否有可能，好不好？","張部長盛和：好，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現在時間已過中午12點，我們延長會議時間，至議程全部處理完畢。","報告委員會，本案報告及詢答完畢。潘委員維剛、吳委員秉叡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在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在一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審查本院委員擬具「房屋稅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2案。","以營建署公布的台北市房價所得比數字，對比美國顧問公司Demographia發布的同期間統計，去年第三季台北市房價所得比為十四．八八倍，竟僅次於香港，超越倫敦、溫哥華及舊金山等全球知名大城，排名全球第二；若是以最新發布的第四季數字，台北市房價所得比再升高至十五．○一倍，有可能超過香港，成為全球房價所得比最高的城市。根據美國顧問公司Demographia最新的「國際房價負擔能力調查」，調查範圍廣達全球三六○個城市，其中二○一三年第三季房價所得比較高前兩名的城市，分別是香港的十四．九倍、溫哥華的十．三倍；對照營建署發布去年第三季台北市房價所得比達十四．八八倍，僅次於香港。不僅如此，根據營建署統計，台北市連續八季房貸負擔率超過六成，也高過香港最近半年房貸負擔率的四十三%到四十五%。Demographia界定的房價負擔能力評估標準，房價所得比三倍及三倍以下，對於一般家庭來說，算是可負擔水準；三．一倍到四倍屬於「負擔略微超過」；四．一倍至五倍則為「嚴重負擔不起」；超過五倍更被評為「極度負擔不起」。若依此對照營建署最新的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調查的二十個縣市中，除屏東縣、基隆市外，均落入「極度負擔不起」的評定標準。","本次修正其著眼點都在於如何抑制房價的飆漲，唯一的有效方法仍應該由稅負制度來處理，以目前台灣年輕人的不安全感，其實房價漲，拚一輩子也無法買一間房子，本次提案修正：課徵「房屋囤積稅」，增加登記一屋以上者之持有成本，減少其藉囤積房屋之獲利、擴大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稅率的差距，提高房屋持有成本，抑制房產炒作。其修正內容或許可以稍稍降低繼續飆漲的房價，但是具體成效還是課徵房地合一之實價課稅會更有效果，尤其若能夠推動空屋稅及空地稅的徵收恐怕效果會更立即有效，爰建請財政部應該要正視房價繼續飆漲的問題，新加坡抑制房價有一套方式，亦可參考。"],["吳委員秉叡書面意見：","一、質詢內容","(一)要朝房地合一課稅制邁進，有哪些稅制要立即改革？","財政部於上個月提出「推動不動產稅制朝房地合一課稅制之阻力及其解決之道」報告，點出有關的問題癥結點，也道出現行稅制的缺失。","財政部的施政規劃中，要朝房地合一課稅制邁進，有哪些稅制要立即改革？","(二)如何調整公告地價至合理化？","上述報告中，財政部引用內政部統計102年度各直轄市或縣（市）之公告地價，全國平均公告地價僅占市場交易價格之20.19%，指出公告地價未隨經濟發展而適度提高，尚有調整之空間。","針對調整公告地價至合理化，財政部的工作方向與進度如何？","主席：現在進行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本日議程所列修正草案之條文內容（含委員所提修正動議）、附帶決議及臨時提案。"],["一、土地稅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蔡委員其昌等提案條文：","第　六　條　　為發展經濟，促進土地利用，增進社會福利，對於國防、政府機關、公共設施、騎樓走廊、研究機構、教育、交通、水利、給水、鹽業、宗教、醫療、衛生、公私墓、慈善或公益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社區發展協會及合理之自用住宅等所使用之土地，及重劃、墾荒、改良土地者，得予適當之減免；其減免標準及程序，由行政院定之。"],["潘委員孟安等提案條文：","第六條之一　　公有土地，符合國有財產法第八條規定者，免徵土地稅。"],["李委員應元等提案條文：","第　九　條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有居住事實，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每一家戶僅能就其所擁有土地之一處，申請為自用住宅用地。"],["葉委員宜津等提案條文：","第十五條　　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但因行政區域調整或縣市合併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都市發展情況，依調整前之區域或合併前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或依轄內區域發展情形分別計算地價總額。","前項所稱地價總額，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李委員昆澤等提案條文：","第十五條　　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但因行政區域調整或縣市合併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都市發展情況，依調整前之區域或合併前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或依轄內區域發展情形分別計算地價總額。","前項所稱地價總額，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盧委員秀燕等提案條文：","第十五條　　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但因行政區域調整或縣市合併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都市發展情況，依調整前之區域或合併前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或依轄內區域發展情形分別計算地價總額。","前項所稱地價總額，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許委員添財等提案條文：","第十五條　　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但因行政區劃調整或原臺灣省轄部份縣市改制、合併改制或與原有直轄市改制為新直轄市，新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視都市區域發展情況，依調整前之區域或合併前，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或依轄內區域發展情形分別計算地價總額。","前項所稱地價總額，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葉委員宜津等提案條文：","第十六條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第一項累進起點地價之計算，因行政區域調整或縣市合併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都市發展情況，依調整前之區域或合併前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或依轄內區域發展情形分別計算之。"],["李委員昆澤等提案條文：","第十六條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及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第一項累進起點地價之計算，因行政區域調整或縣市合併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都市發展情況，依調整前之區域或合併前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或依轄內區域發展情形分別計算之。"],["盧委員秀燕等提案條文：","第十六條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及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第一項累進起點地價之計算，因行政區域調整或縣市合併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都市發展情況，依調整前之區域或合併前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或依轄內區域發展情形分別計算之。"],["許委員添財等提案條文：","第十六條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及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第一項累進起點地價之計算，因行政區劃調整或原臺灣省轄部份縣市改制、合併改制或與原有直轄市改制為新直轄市，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都市發展情況，依調整前之區域或合併前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或依轄內區域發展情形分別計算之。"],["吳委員宜臻等提案條文：","第十九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或為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土地而尚未徵收及補償者，免徵地價稅。"],["潘委員孟安等提案條文：","第二十條　　（刪除）"],["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第二十二條　　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不論係初始編定或嗣後用地變更而附屬於開發基地而編定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但都市土地合於左列規定者，亦同：","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二、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三、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四、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五、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水稻育苗用地、儲水池、農用溫室、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用地，仍徵收田賦。","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田賦。"],["二、房屋稅條例委員之相關提案："],["李委員應元等提案條文：","第　五　條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左列稅率課徵之：","一、自住房屋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點六。","二、非住家用房屋，其為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其為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孫委員大千等提案條文：","第五條之一　　第五條房屋稅之課徵稅率，以所有人登記持有之一房計算。","所有人在中華民國境內登記有一戶房屋以上者，每房房屋稅以第五條稅率加計一倍。","累積登記三房（含）以上，每房房屋稅以第五條稅率加計兩倍。"],["臨時提案：","為有效縮減貧富差距，疏解民怨，茲提案要求財政部督導所屬官股行庫，自即日起針對非自住房屋貸款成數上限不得超過總價之六成。"],["提案人：賴士葆　　賴振昌　　李應元　　費鴻泰　　曾巨威　　"],["主席：現在就針對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法條例委員所提修正條文及臨時提案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早上部長針對潘孟安委員的提案條文有稍做說明，部長的意思是一定要農地，理由是什麼？可否請部長再作一說明？在部長解說完後，如果潘委員還認為有據理力爭的空間，我們就再給潘委員一次發言的機會。","張部長盛和：潘委員等人提案主要是針對公有土地符合國產法的部分，但事實上，國產法所管轄的範圍只限於國有土地，至於直轄市、縣市、鄉鎮的土地則是屬於公有土地，它們都不適用國產法的相關規定，這是第一個理由。","其次，目前地價稅乃是鄉鎮的重要財源，所以，若照潘委員等人提案免徵，勢將影響到未來鄉鎮的財源，這是第二個理由。至於第三個理由，若刪除基本稅率，就必須適用累進稅率。"],["潘委員孟安：本席等提案條文中之國有土地乃是指中央……"],["張部長盛和：國有財產法所管的都是國有土地。","潘委員孟安：請問部長，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跟中央政府是不是一體的？","張部長盛和：對，但國有財產法基本上是管不到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公有的土地。","潘委員孟安：依據現行法規，中央政府所屬的公有土地是免徵地價稅的，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的公有土地居然要繳地價稅，這是第一個差別待遇。","目前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的財政都非常拮据，在此情況下還要繳稅，固然上繳之後中央還是會分配下來……"],["張部長盛和：地價稅是地方的收入。","潘委員孟安：我知道，但是地價稅稅收的部分並不多；對這個問題，我的重點是，中央政府所屬的公有土地是不用繳納地價稅，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的公有土地則要繳納地價稅，這樣的稅制是否公平？實不無疑問。而且，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收了地價稅之後，還要分給地方，試問這樣還有道理嗎？繳稅者是地方政府，收稅者也是地方政府，這樣不是很奇怪嗎？舉例來說，鄉鎮公所的稅是繳給縣市政府，而縣市政府又把稅金分配給鄉鎮公所，這樣左手拿給右手、右手再拿給左手有什麼意義？","蔡委員正元：縣長的意思是說，鄉鎮市公所的公有土地是將地價稅繳稅給縣政府……"],["張部長盛和：再由縣政府分配。","蔡委員正元：若由縣政府分配，就會產生各鄉鎮狀況不一的情形。","張部長盛和：是的，他們會考慮到鄉鎮的良窳，其實，目前在這方面鄉鎮與縣市政府之間已經運作得很好。","蔡委員正元：但現在縣長的意思是希望鄉鎮公有土地的地價稅都不要繳納，我覺得這是合理的。","潘委員孟安：如果鄉鎮的公有土地營業出租時，就要比照公營事業……"],["蔡委員正元：那是當然。","張部長盛和：到目前為止，並沒有鄉鎮有做過這樣的反映。"],["蔡委員正元：國有土地即使是在鄉鎮裡面也都不用繳稅。"],["張部長盛和：目前鄉鎮在這方面跟縣市政府之間的確已經運作得很好。","潘委員孟安：如果鄉鎮公有土地的地價稅都不要繳納，我相信所有鄉鎮長不管藍綠都會給部長鼓掌，因為他們每年要編列這項預算都是左支右絀，也就是用虛列的方式，對他們名下的公有土地編列預徵的數額，因為這些稅收最後還是要上繳，所以，他們還是得從鄉庫中拿出這些數額上繳，再由縣市政府分配下來，而最後分配到的還得照比例，而不是全部拿到。今天本席之所以提出這個修正案，主要是凸顯公平性，中央的公有土地就不用繳錢啊！","蔡委員正元：對，我覺得有道理。","張部長盛和：還有一個辦法，第一，目前各縣市的分配辦法運作得還很順暢，各鄉鎮也沒有反映。","蔡委員正元：部長，如果各鄉鎮市公所的公有土地不用繳地價稅有什麼影響？"],["張部長盛和：整個的分配要改變。"],["盧委員秀燕：我提個建議的折衷辦法……","費委員鴻泰：剛才有三個人講話，主席要指定順序。"],["主席：現在換盧委員秀燕。","盧委員秀燕：這樣子好了，本席認為潘委員講的有其道理，但是部長講的也有道理，你們兩個人是不衝突的，你的意思是左手、右手合併，第二要考慮現在地方財政很不好，要不要予以體諒，政府編列預算繳公家的是沒必要，這個有道理；部長講今天可能透過財政收支，例如今天縣政府收了這個以後，特別窮的縣，可能收了以後，給他們多一點；所以本席建議是不是請財政部在近期內召開地方鄉鎮長以及縣市政府的會議，大家來談談看，搞不好那邊做了是得民心的，就窮鄉來講，他們繳很少的地價稅，說不定在縣政府那邊也有分配很多的例外，因此你們是不是在短期之內找縣市政府跟鄉鎮公所來開個會，討論一下怎麼樣處理，如果今天大家都不反對這樣子做的話，就讓潘委員孟安這個案子通過，好不好？","張部長盛和：還有一點我剛才沒有說明，就是還有不同的鄉鎮，在其他鄉鎮有土地，為什麼呢？就遺產稅分配下來了，像我過去去楊梅鎮，他說楊梅鎮有一些土地在花蓮，那變成免花蓮的地價稅了，還有這個問題啦！因為遺產稅散佈在全國。","費委員鴻泰：這個對直轄市大概沒什麼問題，即使是這樣子也是有問題，例如新北市政府在台北市有很多的土地，但是又怎麼能讓他們跑掉呢？所以本席反對。"],["盧委員秀燕：可找地方政府來開會。","羅委員明才：例如新店區有花蓮縣政府的土地，還有金門福建省很多的土地，本席認為潘委員是立意良善，但是實際面要檢討一下，以後再說吧！可能今天沒辦法解決。","費委員鴻泰：台北市在民國五十幾年把六個區併進來，所以例如內湖、南港、士林、北投有很多新北市的土地。","主席：但是潘委員孟安的論點，也有他可取之處，本席傾向接受盧委員秀燕的提議，所以如果大家要發言的話，本席在1分鐘之內要作結論，我當主席我會處理，潘委員孟安再發言1分鐘。","潘委員孟安：本席同意盧委員的折衷方案，每一個縣市不一樣，費委員或羅委員講的也有道理，但是你們是站在都會的黃金縣市在講，我們不反對，新北市要上繳台北市，本席不反對，我們現在是針對非五都或在窮鄉僻壤的地方，應該要分縣市或分狀況，因為縣市有分好幾個等級，例如直轄市與非直轄市，當然不是要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國財法有一定的規範，本席認為剛才盧委員講得很好，就是把各縣市每個財政局都找來，好不好？","主席：本席充分尊重大家的發言，但是如果太亂就會稍作干涉。","費委員鴻泰：當主席是採合議制，字不用得那麼強烈，好不好？"],["主席：哪個字太強烈？"],["費委員鴻泰：大家是合議制。","主席：但是同時三位委員發言的話，本席才依順序，剛才是盧委員秀燕的提議，本席也是支持，因為大部分的人都同意，包括賴委員士葆都贊成，現在大家都傾向那個方向，我們就作個決定，這樣比較有效率，好不好？潘委員孟安可以接受，我們就請財政部在一個半月裡面召集會議，謝謝。","土地稅的部分，部長還有沒有其他的補充，因為剛才部長在答復時都說明過了。"],["賴委員士葆：保留。","蔡委員正元：本席補充提醒一下部長，台北市有很多的公司或財團繳土地的地價稅有累進稅率，他們在底下成立三、四家的子公司，然後直接把土地過到子公司，去逃避累進稅率，部長要怎麼樣處理？"],["張部長盛和：我們是每一個所有權人的……"],["蔡委員正元：但是明明就……"],["張部長盛和：這有點人頭啦！","蔡委員正元：他是自己成立的子公司，然後把土地過到不同的子公司去迴避你們，要不要點名字給你聽，本席可唸一堆名字給部長聽，對不對？例如姓郭的，姓蔡的當然不是我，都有啦！對不對？"],["主席：你把資料送給財政部。","蔡委員正元：依法是可以這麼做，怎麼去防堵呢？也有姓林的，部長要怎麼樣處理？","張部長盛和：老實說，在法上還不好處理。","賴委員士葆：部長，可以處理啦！根據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的實質課稅原則，怎麼會沒有呢？","蔡委員正元：子公司有50%以上控股的，他就是這麼幹啊！要怎麼辦呢？","張部長盛和：如果那個子公司是真正的公司，然後也是他出錢買的，那也不叫分散，我們講的分散應該是總公司自己買……","蔡委員正元：不是，本來土地是總公司的，後來為了省這個地價稅，就在底下成立三、四家子公司，然後把土地過到子公司裡面，這樣可省地價稅。","賴委員士葆：本席建議是不是作個研究案，一個月內還是多少？看怎麼樣處理啊！什麼姓郭、姓蔡、姓林的都是大戶啊！"],["費委員鴻泰：一個月太急了。"],["賴委員士葆：兩個月？","費委員鴻泰：一個會期好了，這不是應付，如果是應付，一天就可以回答。"],["蔡委員正元：這樣有道理。","費委員鴻泰：一個月也是應付，是不是半年？"],["賴委員士葆：寫個案子嘛！","張部長盛和：還要蒐集資料與統計，再來看一看問題在哪裡，給我們研究。"],["蔡委員正元：這很容易。","費委員鴻泰：尤其對姓蔡的，要好好的研究一下。"],["蔡委員正元：姓郭跟姓林的呢？","賴委員士葆：蔡委員正元沒有去被提名，實在是可惜了，他來當台北市市長是很適合的。"],["蔡委員正元：對不起！請支持連勝文。","主席：這個要嚴肅一點，這是正式決議，就請蔡委員提案，然後財政部在這個會期內……"],["賴委員士葆：兩個月。","蔡委員正元：半年內，好不好？"],["主席：我們一定會延會的。"],["蔡委員正元：本席會點名告訴你是哪一筆土地。","主席：好，兩個月內。","費委員鴻泰：因為兩個月是在應付，本席認為認真是很好，所以建議半年。"],["主席：請蔡委員提案在半年內處理。","現在處理房屋稅的部分，是不是請部長說明對案？","張部長盛和：第一，自住與非自住分開的方向是可以，因為事實上財政部已經發函給縣市政府了，所以反對這個是沒道理；第二，各位委員思考一下，自住的維持不變，由於自住的占85%，這個部分就不要變，住家用的部分，李委員應元是提個單一稅率，但是各地的房屋差異太大，我認為還是要給它一個range，實際徵收率由地方自己去定，他要定像孫委員大千的第一戶、第二戶、第三戶、第四戶累進也可以授權給地方政府，但是我們還是一個range，各位委員再來思考一下多大的range，那因為現在是1.2到2，全部縣市大部分都用1.2，所以我建議可以調高下限，由於3.6是調高了，1.2就沒有意義，是不是下限調高一點，然後range擴大？","賴委員士葆：財政部就是1.5到3.6，對不對？"],["張部長盛和：對。","羅委員明才：本席請教部長，以前我們有個概念，就是家庭即工廠，大家都很清楚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請部長說明什麼叫做「自住」？什麼叫做「非自住」？自住的定義是超過50坪以上就是另外要加級距來課稅，能不能把這樣的遊戲規則講好？現在還是有子孫同堂的住一整棟，每個人一層，每層可能是90坪或一百多坪，例如鄉下有很多透天厝，可能一戶是五層樓，過年時子孫全都回來住家裡，請問，像剛才所講類似這樣的人，部長能不能明確的告訴本席，什麼叫做「自住」？什麼叫做「非自住」？還有就是空的房子，也都沒有人住，這個部分要怎麼樣處理，請部長一併說明。","張部長盛和：第一，「自住」跟「非自住」是各縣市都希望這個能夠訂定標準，他們都說沒辦法處理，所以我們的對案就有個文字，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自住的範圍是授權我們定，因為在法律裡面會定得很複雜，公益出租人是愛心的，我們希望能夠給他們減少，對公益出租人還是比照自住，什麼叫「公益出租人」？因為公益出租人就是非自住了，但是我們希望比照，所以由我們來定，至於自住是什麼？我們來定，我初步的概念是夫妻一定要一戶，不能夫妻各一戶，夫妻有同居的義務。"],["蔡委員正元：現在有很多的夫妻是南北分開的。","張部長盛和：因為那個就跟賦稅有關，夫妻一戶，如果買給父母住，即直系尊親屬，那也是人之常情，買給父母住也認定是自住，不能說錢是你出的還沒有過就認定為非自住，如果子女成年結婚了，現在不願意先過戶給子女。","蔡委員正元：沒有錯，怕子女不孝。"],["張部長盛和：如果將成年已經結婚的直系親屬人數算進去叫自住。","羅委員明才：部長，剛才有講到夫妻部分，現在是工商社會，例如台商到大陸大概有100萬戶，還有很多的週末夫妻，或是銀行行員要到高雄，他們是為了工作沒辦法只好這樣，這是情非得已，這樣分開兩邊要課稅，變成是變相的懲罰婚姻。","蔡委員正元：本席同意不要懲罰婚姻，因為多少夫妻沒有離婚之實，有分居之實，多的是這種狀況，對不對？你還管人家床上的事，這樣不好啦！","主席：等委員發言完畢，本席再作結論。","盧委員秀燕：第一，本席認為原則上還是授權給財政部，但是剛才所提到的，因為法律都有例外的狀況，如果他可以強烈舉證是基於工作上特殊的狀況，類似在台東工作而有夫妻分居的特殊狀況，剛才部長說已經結婚成立家庭的可以給他免除，但是有一些人是沒辦法結婚啊！為什麼一樣分財產，哥哥有結婚，就可以分到一個房子，然後沒娶老婆或沒嫁的人就不能分房子，這樣是不行的，所以有這種狀況，就請部長綜合去考慮，就是原則由你們去訂定標準，但是你們要考慮剛才委員所提的建議，然後向財政委員會報告，這是本席所提出的第一個建議。","本席的第二個建議，就是剛才本席的質詢，在財政部的住家用房屋第四行裡面加一句話，因為關於自住公寓，就是結婚或給父母都排除，這些有關自住都要你們要去定義，但是本席強烈建議要加一行字，就是第五條除了部長講的四大條件，直系親屬、成年、結婚、沒有房子，這四大條件加個「依區域劃分」，為什麼台中市、基隆市、屏東、雲林要給你打房呢？我們的所得比都不到五啊！所以本席的意思是其他供住家用者再加「依區域劃分」這一句話。","主席：因為它有一個範圍，例如張金鶚就是要3.6嘛！雲林的就取最低，他們取最高嘛！","盧委員秀燕：但是要考慮到非自用最低要調高到1.5喔！這個版本等於是最起碼的，為什麼台中市要從1.2調高到1.5呢？我們又沒有所得房地比15倍的問題，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本席強烈建議第五條一定要按照區域。","賴委員士葆：本席已經舉手好幾次了，讓本席說明一下，第一，對於部長剛才說自住也包括給上面的老母一戶，然後給底下成年的小孩一戶，本席是反對的，本席覺得等於是第四戶，本席認為部長這樣給人的感覺是玩假的，子女或父母，第三戶就已經很那個了，還要搞到第四戶，等一下出去會被人罵翻，罵到你的頭髮都沒有了，本席反對第四戶。"],["蔡委員正元：不能夠超過四戶。","賴委員士葆：不能夠超過四戶，本席認為太鬆了，不管是什麼原因超過三戶，本席認為還勉強可以。","第二，這個部分是這麼的重要，所以本席會建議你們定好之後再來跟委員們報告，這是本席要強調的。","第三，財政部有很多專家，我們本來應該支持你們，但是你們怎麼把孫委員大千的累計給幹掉了？","張部長盛和：孫委員大千的是按照複數累進，既然有彈性就讓地方去調。","賴委員士葆：不能這樣，本席每次都講部長的好話，今天不能講那麼多好話了，就是部長不敢碰囤房稅，是逃避責任，至少給本席的感覺是這樣子，他的第五條之一寫得很清楚就是囤房嘛！你的一戶可改成第三戶也不要緊啊！就是二戶以後，或是這個部分就說自住以外的開始要放進來，部長不能說地方政府不可以啊！因為地方政府沒有人要當壞人，只有自己當壞人而已。","主席：你講完後，請羅委員發言。","賴委員士葆：孫委員大千的囤房稅，你們也公開說支持的，然後社會的支持度這麼高，結果你現在說這個交給地方政府，這樣子是卸責的，本席認為這樣不好，那種感覺應該是壞人要由財政部扛起來課囤房稅，囤房稅就是自用以外的叫「囤」，對不對？你剛才說第四戶，本席沒辦法接受第四戶，本席認為最多可以第三戶。","羅委員明才：我們現在談住宅的房子問題，看得到的部分很多是陽宅，事實上，例如墓地的陰宅部分也搶得很兇，根據本席的資料，現在很多陰宅的部分，總有一天會等到你，以前可能是十幾萬元的墓地，現在有的漲到30萬元，一塊墓地一、二百萬元還買不到，這個部分有沒有列為打房，其實這是一體相關的，地還有整個物價的支出，以及所得的收入，這個都是一樣的，如果收得多的話，事實上，今天不用討論這個問題，陰宅的部分有沒有討論到？","主席：請部長回應一下，我們再來處理。","張部長盛和：陰宅的部分好像不是十大民怨之首，另案再考慮。但是真正屬於房屋的陰宅，像是金山安樂園那些，是有課房屋稅的，墓地部分則沒有。"],["羅委員明才：自用還是非自用？"],["張部長盛和：非自用。","蔡委員正元：這個精彩，所有權人是誰呀？","羅委員明才：很多靈骨塔裡面都是空的，有些人自己用生前契約方式買了一堆囤在那裡。"],["張部長盛和：但是那也不是民怨。","主席：羅委員，有關陰宅的部分，感謝你為我們將來設想，但是請另案提案，現在我們就集中在這裡，才會比較有效率，請大家諒解。","蔡委員正元：我建議囤房稅只限制在直轄市，因為有很多地區還要拜託人家去買。","主席：部長，除了在施行細則裡定義何謂自用住宅之外，你說你其實建議地方政府按照各地狀況，在這個範圍內訂定不同稅率，對不對？","盧委員秀燕：我要提一個修正建議。現在為了打房，所以將非自用的房屋稅率由最低1.2%提高到最低1.5%，如果最低稅率要調到1.5%的話，那就是全國都調……"],["主席：那是非自住的。","盧委員秀燕：像是我們這些臺北以外的也都被打到，所以除非加個「依區域劃分」，要不然我就建議「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的「百分之一點五」這部分還是維持「百分之一點二」。","主席：這樣的話，大家都是1.2%，就沒有用了。這是民怨之首，都被處理到這種程度。","盧委員秀燕：如果要調整的話，就要加「依區域劃分」。澎湖為什麼要被你們打？台東為什麼要被你們打？他們的房價所得比才只有2或是1，為什麼要被打？","張部長盛和：我們保障了自住部分，自住的占85%，這個是不會去打它的。現在我們講的囤房是非住家部分……","盧委員秀燕：鄉下地方有很多是留下來的祖產，還有些是合建的，譬如一塊農田，阿公跟人家合建，然後分10戶回來，這不是他自己要這樣的，現在等於變相在處罰他們。","主席：關於這個政策，賴委員跟你的意見就不一樣。在不同區域，稅基就會不同，因為房產價格已經反映了，像是雲林這些比較窮的縣市，一間房屋才300萬元，不像有些地方的房屋是1億元、8,000萬元、7,000萬元或是5,000萬元，所以主要成分是在房價，這在稅基部分已經反映了。既然高房價是民怨之首，過去的稅率都是採取1.2%，所以這次我們試著調整稅率，大家都很清楚，這就是要處理臺北市及新北市；至於南部地方調整0.3%的稅率，以300萬元的0.3%來算，影響沒有那麼大。","盧委員秀燕：這就要看馬政府了。你說地方的公告地價很低，這沒有錯，可是不可能再低了；如果都維持300萬元，現在從1.2%變成1.5%，無形中就是漲價，電價漲個100元，大家都罵死了，將來我們其他縣市的房屋稅一年要多一、二千元，不又算在馬政府頭上嗎？"],["主席：江院長還想要將房價所得比從15倍降到10倍。"],["盧委員秀燕：臺北的部分我們不反對。","蔡委員正元：臺北我贊成，但是內湖、南港除外。","主席：現在新北市是12.67倍。部長，在你們所提對案中，關於住家用房屋的部分，是不是將「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後面的逗號改為分號，這樣可以有一個區隔，在語氣上分成兩段，好不好？然後是「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後面都一樣，就照行政院的案子。其實這裡我本來是想要用「百分之二」，因為現行規定雖然是1.2%到2%，但這個2%從來都沒有用過。盧秀燕委員一直在替農業縣講話，其實這並沒有差多少，因為稅基與房價部分已經反映了，而且要全國一起來做。至於立法技術上，剛才講的直系、父母等部分，都由行政命令去說明；之所以有一個range，希望分級的部分，也在裡面說明；說明完之後，就分送委員會，行政命令本來就是要備查的，所以這個跟委員們溝通一下。剛才費委員也提到這一點，大家都很關心。關於母法部分，是不是儘量照行政院版本通過？行政院已經考慮到很多，剛才有的人說太慢、有的人說太低、有的人說太少，我們是不是折衷一下？這有一個範圍，其實還算合理。"],["盧委員秀燕：加個「依區域劃分」。","張部長盛和：其實房屋稅就是地方稅，實際徵收率本來就是由地方來訂，所以剛才講的一戶或是兩戶的部分，盧委員說只有臺北市會有這個問題，事實上臺北市是想訂定第一戶多少、第二戶多少、第三戶多少，徵收率由他們訂定。","賴委員士葆：如果是這樣，你對於盧委員的意見就不要太堅持反對，只是加幾個字而已。但是雖然孫大千委員今天不在場，我還是要替他講話，你們是不是也能將孫大千委員提案的精神放進來？他提案的精神就是地方政府對區域要考慮，對囤房也要考慮，這樣就好了。","主席：囤房的部分應該用幾戶來說明就可以了，囤房只是一種抽象名詞，用幾戶來處理就可以。"],["賴委員士葆：就是兩戶或三戶以上。","主席：「囤房」是在政策說明或記者會上，讓大家比較容易瞭解這個概念，法律用詞是要以幾戶幾戶來規範。","賴委員士葆：要將孫大千委員的精神放進來，那就規定三戶以上好了。","張部長盛和：就放在第一款的最後面，「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其實際徵收率由各地方政府依所有權人之戶數，分別訂定差別稅率。」","主席：這樣就很清楚，都包括在裡面了。","張部長盛和：對，「各地方政府」就是區域的概念，按照戶數就是孫大千委員的概念。","盧委員秀燕：這樣的話，各地方的最低稅率還是1.5%，我就是反對都訂為1.5%。","主席：如果維持1.2%，就沒有達到目的。","張部長盛和：這樣等於沒有調，不調上限就沒有意義。","盧委員秀燕：雙北自己去訂定為1.5%，幹嘛把我們推下水？"],["主席：雙北現在是3.6%。","盧委員秀燕：多的可以到3.6%，少的也是1.5%，怎麼可以為了打臺北而讓其他縣市被迫受到懲罰？","張部長盛和：剛剛我講的要放在這裡也可以，事實上，房屋稅第五條已經有剛剛委員所提的精神，也就是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前條規定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房屋稅徵收率，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這已經有區域的精神。"],["賴委員士葆：但是沒有戶數的精神。","張部長盛和：戶數也可以加進去，就是「由各地方政府視持有之戶數分別訂定差別稅率」。","主席：這樣對囤房的概念就有了。賴委員關切的部分，以「戶數」來具體的處理，好不好？","蔡委員正元：這個用語應該是「棟數」，而不是「戶數」。"],["主席：還是用「戶數」啦！因為一棟有30戶、40戶。"],["蔡委員正元：用「戶」有點怪怪的。"],["主席：新加坡也是用「戶」。"],["蔡委員正元：我們對「戶數」的定義跟新加坡不一樣。"],["盧委員秀燕：那就用「房屋數」。"],["蔡委員正元：你們房屋所有權狀的定義是不太一樣。","賴委員士葆：我要提醒大家，這兩天所謂的「雙張會」，社會是一片支持，委員質詢時也是這麼用力在支持，想要消弭一點點的貧富差距，如果今天這個案子又有沒有辦法落實，外面會怎麼看我們？會說我們講的是一套，落實的時候卻沒有人要當壞人，這個各位要思考一下，也是要承擔的。如果沒有差很多的話，其實財政部的版本已經相當兼顧到各方面了。","主席：一年才增加0.3%，我實在是不滿意，但至少讓它開始動。","盧委員秀燕：如果要更有效果，雙北應該在5%以上，其他地方不要動。","主席：不是這樣講，這樣不公平，臺中的炒房也沒有比較少。","蔡委員正元：雙北也有很偏僻的地方，譬如坪林，另外還有在核電廠旁邊的。","賴委員士葆：雙北提高到5%，我也不反對。","主席：我們共同承擔，因為我也支持。","羅委員明才：部長那裡有沒有數據，房價所得比超過12以上的有哪些地方？因為剛才大家都集中在講雙北，可是蔡委員提到雙北也有偏僻的地方，我可以舉出瑞芳、平溪、烏來，這些地方都很偏僻，結果也打到他們。","主席：那些地區可以由地方議會處理，譬如新北市的海線部分就是1.5%，板橋可以是3.6%。我們要抓住主要精神，我都在協助行政部門了，你們自己卻在堅持，這樣很奇怪。","蔡委員正元：目前的法令規定是以一個縣市為單位，有相同的稅率，不是你們想像中的各鄉鎮可以用不一樣的稅率，這要先弄清楚。房價所得比在15以上，是講市中心或是板橋等地，可是如果龜山、貢寮等地這樣，我就不相信。如果臺中的七期這樣，我相信；但臺中的霧峰這樣，我就不相信，所以要先弄清楚。","主席：賴召委之前也講過，民怨一直存在，因為房價本身的區域差別就很大，瑞芳一棟房子只要150萬，調整0.3%也不會太嚴重，何況我們再三強調，自住部分完全不變，大家都還是1.2%，只有第二戶以上的人，因為行有餘力，替社會多出0.3%。如果講了半天，結果回到原點，社會會說我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在吃屎。","蔡委員正元：財政委員會不可以隨媒體起舞，更不可以隨「兩張」起舞，我們要面對區域不平衡的差距太大這個問題。","主席：是我們先提這個案子的，在媒體報導之前就付委了，其實一年來大家也都很關切。我本來提的稅率是單一3.6%，大家最後可能是取1.5%，我也不堅持，但我們至少要讓這個動一下，大家是不是就折衷以財政部的案子為主，再加進相關部分？請部長將文字說明一下。","張部長盛和：就是在剛才的分號之後，改為「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各地方政府依所有權人持有之房屋數訂定差別稅率。」"],["主席：除非是有其他委員主張雙北要特別訂定；蔡委員你要特別規定雙北一定要3%到3.6%嗎？"],["蔡委員正元：那是新北市長及臺北市長……","主席：那我們就折衷，雖然並不滿意。請部長全部再唸一次。","張部長盛和：「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之房屋數訂定差別稅率。」","主席：這樣孫大千委員的精神也在其中。盧委員有要特別照顧其他縣市的房屋所有人，我想就留下會議紀錄吧。","盧委員秀燕：這不是定案吧？因為今天通過這個版本後，財政部回去還要再擬訂辦法。"],["主席：施行細則要處理。","盧委員秀燕：所以你們要考慮所得比不一樣，不要將大家都抓來打幾大板，這樣的輕重會不一樣。你們要考慮區域的所得比不一樣，未來的稅率訂定也要有這種分級的觀念。","張部長盛和：這裡如果這樣訂定，會比非住非營的部分高。我們一定要符合邏輯，所以在非住家用部分，供營業用的沒有變，還是3%至5%，但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部分，變成比非住家用的還高，這樣就不好了，所以改為也是最低不得少於1.5%，最高不得超過3.6%。","蔡委員正元：自由職業事務所為什麼也要比照醫院？我不懂。會計師、律師都賺很多錢，譬如陳長文、顧立雄賺這麼多錢，還要讓他們節省稅率，我就不服氣。","費委員鴻泰：對呀，我也反對，還有建築師也賺這麼多錢。","張部長盛和：現在沒有降，現行是1.5%到2.5%，以後是1.5%到3.6%，只是因為住家部分提高，我們要比照。"],["主席：要符合第一款的邏輯。"],["蔡委員正元：自由職業事務所的部分要刪掉。"],["費委員鴻泰：我同意這個講法。"],["賴委員士葆：現在提高了。"],["費委員鴻泰：本來就該提高。"],["張部長盛和：上限提高了。"],["費委員鴻泰：排除條款為什麼要把自由職業放在裡面？","蔡委員正元：對，為什麼律師及會計師事務所要放在這裡面？","張部長盛和：我們分類，非住家非營業用是一類，住家是一類。","蔡委員正元：我建議將第二款改為：「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這樣才對，為什麼要放在排除條款裡面？會計師與律師比較大尾嗎？"],["賴委員士葆：後面全部劃掉就好了。","張部長盛和：那是現行條文就將它排除的，委員要改當然可以。","賴委員士葆：私人醫院這麼賺錢，還要給它排除？後面整個劃掉就好了。","蔡委員正元：後面這些不算營業用，應該移到前面。","費委員鴻泰：憑良心講，有的私人醫院、診所也很賺錢。"],["蔡委員正元：沒錯。","主席：關於醫院與診所，以前是有人道的考量。","費委員鴻泰：現在沒有了，因為現在都是健保。"],["蔡委員正元：至少自由職業事務所這部分是有共識的吧！","主席：醫生大部分還是有愛心的，我認為醫院及診所還是維持。","蔡委員正元：我們一個一個來，它不會比一般營業用的賺得少。"],["主席：那個有所得稅。"],["蔡委員正元：現在是在講房屋。","主席：它是住宅兼的，不是純營業，後面就是住宅。","蔡委員正元：本條在後面部分提到可以按住家用與非住家用的面積比率處理。說真的，台北市幾個大律師事務所占的面積有多大？房地產有多少？你們還給他們特別的優惠，我們不是要打房嗎？為什麼不打顧立雄、陳長文？為什麼打盧秀燕呢？這些我都搞不懂！","盧委員秀燕：因為我不是自由職業者，作牛作馬！","蔡委員正元：台北市這些會計師、律師或是什麼師發財都發得不得了！例如土地結構建築師事務所賺錢賺得不得了！小店鋪都要繳營業用的，那他們為什麼不用繳營業用？這違反居住正義，嚴重抗議！","賴委員士葆：大家要看好，因為公司原來就比較低，但現在也應該把它提高了，所以原本的1.5%應該要提高，至少要到2%，雖然總是要比較低一些，但是不需要低這麼多，具體來講，我覺得是2%，而最高的3.6%也可以提高，比如提高為4.2%之類的，整個都應該要提高，這樣我想大概就兼顧了，原來的精神也放入了。如果這次全部拿掉，我覺得大家也會有意見。"],["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費委員鴻泰：還有一個想法是非自用住宅房屋原則不變，但把排除條款拿掉，說真的，我覺得剛才蔡委員講得很有道理，現行的條文為什麼要排除像自由職業這種事務所呢？我覺得第二項的部分不變，但是拿掉排除條款。","張部長盛和：拿上來的意思是一樣的，不是排除，因為排除會怕醫院是不是營業？也就是變成「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用及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之用者，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也就是把它拿上來，後面是「；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還是不變，為百分之一點五至二點五，亦即人民團體的部分不調整。"],["賴委員士葆：只有人民團體？","張部長盛和：對，只有人民團體。"],["蔡委員正元：人民團體？你涉嫌圖利中國國民黨跟民進黨是不是？"],["盧委員秀燕：可是也有伊甸。","主席：部長改成這樣的話，有沒有人反對？"],["張部長盛和：我們不會動農會這些人民團體。"],["蔡委員正元：農會我也贊成。","主席：我知道，那是蔡正元在「練肖話」，我想我們就這樣處理。","蔡委員正元：這不是「練肖話」，這是很認真的告訴你問題的癥結，主席隨便評論，不符合主席的原則。","張部長盛和：「供營業用、」，這裡是頓點，不是「及」。供營業用、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之用者，加上「或」變成「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之用者」。","主席：謝謝大家寶貴的意見，就以張部長剛才所唸的條文通過，好嗎？那這二項就這樣處理；第三項則不改；第五條之一不予增訂。","請劉參事補充。","劉參事成焜：第五條第一款，最後「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這部分依照立法體例應該列至第二項。","賴委員士葆：對，沒錯。"],["主席：你說的是最後那句話嗎？供自住……","蔡委員正元：移到第一款才對，因為第一款講的是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張部長盛和：我們是認為直接寫下來是比較明確的。本來我們考慮是「前項第一款……」，後來我們想說在自住這部分直接下來是比較明確的。"],["賴委員士葆：但是立法體例呢？","劉參事成焜：但是所有的立法體例都是把它列為第二項，因為它只要講「前項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就只有第一款才有，這很明確。"],["賴委員士葆：尊重法務部的意見。"],["蔡委員正元：那要怎麼寫？"],["主席：我們予以尊重。","張部長盛和：是指「前項第一款」，再把後面全部的文字拉下來嗎？"],["主席：對。"],["蔡委員正元：我沒有聽懂。","張部長盛和：就是把「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拉到第二項。","蔡委員正元：好，可以。"],["劉參事成焜：這就比較符合立法體例。","主席：我們尊重這個專業的意見，好嗎？","蔡委員正元：好，加入第二項。","張部長盛和：我表達一下意見，第一、我們目前還沒有訂出銀行非自住的認定。第二、央行已經有定了，所以不用財政部再督導，因為這是全國的規定，不只是官股銀行……"],["賴委員士葆：那不一樣。","凌署長忠嫄：央行有一個「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土地抵押貸款業務規定」，這個規定裡面針對特定地區，也就是台北市和新北市的十三個行政區對於……","賴委員士葆：我們講的是第二棟，它講的是針對特定地區。","凌署長忠嫄：我還沒講完，就是一戶以上，亦即第二棟。所以央行的規定是針對這些特定地區一戶以上的貸款，其限制條件是第一、不得有寬限期，第二、貸款額度不能超過鑑價金額的六成，第三、不得另以修繕或是周轉金其他名目，增加貸款的額度。","主席：因為央行已經處理了，而且最主要是針對新莊副都心、信義區等這些比較會炒房的地區才需要管，而像雲林北港可以儘量去炒，其實商人就不會去炒了。","臨時提案第一案通過。","現在請宣讀臨時提案第二案。","建請財政部於六個月內研究可行方案防止公司行號設立關係企業或子公司分散土地持有面積逃避土地稅累進稅負的現象。","主席：這部分剛才已經充分討論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休息3分鐘。","（繼續開會）"],["主席：宣讀協商結論。","一、關於土地稅法，院會交付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所擬土地稅法條文修正草案等計9案均保留，擇期再審。","二、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照李委員應元等16人提案條文修正通過，內容如下：第五條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增列第二項，前項第一款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新增第五條之一條文，不予增訂。","臨時提案第一案照案通過。","第二案。","二、建請財政部於六個月內研究可行方案，防止公司行號設立關係企業或子公司分散土地持有面積逃避土地稅累進稅負的現象。"],["提案人：蔡正元　　賴士葆　　盧秀燕　　羅明才　　費鴻泰　　李應元","臨時提案第一案撤案。","臨時提案第二案照案通過。","有關剛才各位委員提出文字修正的部分，請主任秘書再處理一下。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另外，行政命令有關自住房屋的定義，請財政部在一個月內送至財政委員會參考，另外有關提供給直系親屬使用，無論是長親屬或子女的部分，也不應過於寬鬆，我想大家都知道這個精神。","現作如下決議：一、院會交付本會審查本院委員孫大千等18人擬具「房屋稅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及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計2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二、院會討論本案時，推請李召集委員應元補充說明。三、本委員會審查結果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休息(13時21分)"]],"block_lines":[1,6,6,9,29,30,31,32,34,34,35,36,36,37,37,38,38,42,47,64,66,69,71,73,77,89,89,90,90,91,91,92,92,93,93,94,94,95,95,96,96,97,97,98,98,99,100,100,101,111,111,114,117,128,128,132,132,135,135,138,138,141,141,149,157,160,165,185,193,194,196,197,211,212,213,219,226,229,233,236,239,240,242,244,245,249,253,255,256,257,264,267,269,272,276,289,295,297,298,300,302,318,319,323,327,331,335,347,348,351,352,357,360,362,363,365,367,369,370,373,379,381,384,385,393,394,396,399,401,404,410,412,413,415,416,424,425,427,429,432,436,441,442,444,445,446,451,459,461,465,470,471,472,473,474,481,483,484,489,492,494,503,506,508,510,514,516,518,521,524,526,528,530,533,535,536,537,538,539,542,543,544,555,559,560,561,562,565,566,567,569,570,571,572,573,574,577,578,595,596,598,605,608,615,617,619,621,623,627,628,632,640,641,645,647,648,658,661,662,665,670,676,677,678,680,682,684,686,688,690,695,699,708,709,711,713,716,719,722,725,728,737,746,755,764,766,768,778,779,784,788,790,791,796,797,802,805,810,812,813,818,819,821,825,832,833,836,838,839,840,842,850,851,853,855,857,859,861,863,865,866,869,873,876,879,888,899,900,903,908,916,917,920,924,934,937,941,942,943,944,945,946,961,962,967,973,974,975,976,977,978,979,983,988,991,994,995,1001,1004,1006,1007,1009,1010,1018,1021,1023,1024,1025,1027,1028,1031,1035,1045,1053],"person_count":{"決定":2,"決議":1,"(五)通過附帶決議1項":1,"提案人":5,"通過臨時提案2案":1,"主席":51,"林委員德福":4,"張部長盛和":104,"許委員添財":2,"賴委員士葆":18,"饒署長長平":2,"賴委員振昌":1,"費委員鴻泰":7,"主席（李委員應元）":1,"薛委員凌":5,"李委員貴敏":1,"陳委員節如":13,"羅委員明才":10,"曾委員巨威":2,"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1,"吳委員秉叡書面意見":1,"一、土地稅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1,"蔡委員其昌等提案條文":1,"潘委員孟安等提案條文":2,"李委員應元等提案條文":2,"葉委員宜津等提案條文":2,"李委員昆澤等提案條文":2,"盧委員秀燕等提案條文":2,"許委員添財等提案條文":2,"吳委員宜臻等提案條文":1,"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1,"二、房屋稅條例委員之相關提案":1,"孫委員大千等提案條文":1,"臨時提案":1,"潘委員孟安":1,"蔡委員正元":22,"盧委員秀燕":6,"劉參事成焜":1},"persons":["決定","決議","(五)通過附帶決議1項","提案人","通過臨時提案2案","主席","林委員德福","張部長盛和","許委員添財","賴委員士葆","饒署長長平","賴委員振昌","費委員鴻泰","主席（李委員應元）","薛委員凌","李委員貴敏","陳委員節如","羅委員明才","曾委員巨威","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吳委員秉叡書面意見","一、土地稅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蔡委員其昌等提案條文","潘委員孟安等提案條文","李委員應元等提案條文","葉委員宜津等提案條文","李委員昆澤等提案條文","盧委員秀燕等提案條文","許委員添財等提案條文","吳委員宜臻等提案條文","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二、房屋稅條例委員之相關提案","孫委員大千等提案條文","臨時提案","潘委員孟安","蔡委員正元","盧委員秀燕","劉參事成焜"],"title":"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星期三）9時3分至13時21分","地點":"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