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時　　間　103年4月24日（星期四）14時33分至14時59分","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　　席　林委員岱樺","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時    間：103年4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4分至下午2時6分","地    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出席委員：林岱樺    李慶華    黃昭順    丁守中    賴士葆    許添財    林德福    薛  凌    盧秀燕    陳怡潔    賴振昌    孫大千    王惠美    蘇震清    陳明文    翁重鈞    黃偉哲    費鴻泰    楊瓊瓔    廖國棟    李應元    葉津鈴    徐耀昌    羅明才    蔡正元    張嘉郡    潘孟安","      委員出席27人","列席委員：江啟臣    陳歐珀    盧嘉辰    楊應雄    李昆澤    鄭天財    陳碧涵    廖正井    邱志偉    羅淑蕾    李桐豪    吳宜臻    邱文彥    蔣乃辛    李貴敏    吳育昇    陳淑慧    陳亭妃    吳育仁    蔡錦隆    周倪安    何欣純    呂玉玲    蘇清泉    管碧玲    蕭美琴    潘維剛    呂學樟    楊麗環    張慶忠    簡東明    江惠貞    高金素梅  徐欣瑩    鄭汝芬    馬文君    曾巨威    顏寬恒","      委員列席38人","主    席：林召集委員岱樺","專門委員：黃素惠","主任秘書：李水足","紀    錄：簡任秘書  葉義生    簡任編審  黃殿偉","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曾淑梅","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討  論  事  項","一、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3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楊麗環等5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蔣乃辛、本院民進黨黨團代表林岱樺委員說明提案要旨，經濟部張部長、財政部許常務次長就民進黨黨團、委員提案報告後，委員李慶華、陳明文、黃昭順、林德福、許添財、黃偉哲、葉津鈴、盧秀燕、陳怡潔、賴振昌、楊瓊瓔、蘇震清、王惠美、曾巨威、張嘉郡、翁重鈞及潘孟安等17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張部長、財政部許常務次長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委員張嘉郡、徐耀昌、林岱樺、鄭汝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聯席會。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聯席會。委員口頭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聯席會，並分送相關委員。）","決議：院會交付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3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蔡正元等2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楊麗環等5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報告及詢答完畢，4案均另擇期繼續審查。","通過臨時提案3案：","一、政府對於輔導服務業開發新興國家市場如東南亞國家的服務業市場，應有具體的輔導策略，爰請經濟部儘快提出輔導台灣中小型連鎖服務業進軍東南亞的具體策略，包括資金的取得、人才的培訓、各國市場的分析報告與講座、智財權保障與商事法令……等，於南台灣亦須舉辦相同的輔導課程。","提案人：林岱樺    黃偉哲    葉津鈴    王惠美    黃昭順    徐耀昌","二、目前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設置在台北市，而南台灣目前正面臨轉型，服務業是最重要的未來型產業，但南台灣的服務業資訊目前與台北有相當大的落差，爰建請研議比照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南分院或機械所與食品所，設置研究所與育成中心（如新設電子商務研究所或微型服務業經營研究所）在南台灣，成為南台灣的服務業火車頭。","提案人：林岱樺    黃偉哲    葉津鈴    黃昭順    徐耀昌","三、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對企業社會責任及永續發展的重視不足，相關法令規範缺乏，當全球都在關注企業的透明誠信、創新成長、社會共融等指標時，台灣企業永續發展程度卻只是「後段班」，台灣遠遠落後歐洲數十年，連對岸之中國大陸都已強制國營事業都要做企業社會責任、南非也強制所有企業製作報告書。爰要求經濟部及財政部輔導所屬國營事業每年提出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提案人：王惠美    張嘉郡    蘇震清    楊瓊瓔    黃昭順    徐耀昌","散會","主席：因在場委員人數不足，上次會議議事錄稍後再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繼續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繼續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3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3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楊麗環等5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楊麗環等5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有關今日討論事項，經濟部沈次長與工業局吳局長很用心，昨天與財政委員會曾巨威委員進行了協商，剛才也與本席做過初步討論，結論是：上次希望對於在產創條例中領有研發補助、獎勵、補助者，如果查獲其有違法情況，就終止其補助，這是在產創的部分；至於促產條例與獎參條例中已經有落日條款但現在仍領有租稅優惠的業者，這是租稅優惠，已經沒有獎勵與補助了，與財委會協調的結果，就回歸相關稅法去處理，因此今天會以提出附帶決議的方式處理。也就是說，如果是因為促產條例與獎參條例的規定仍領有租稅優惠的部分，就回歸稅法去處理，而產創條例就維持產創條例，因為現在仍能享有的也只剩下租稅優惠了，所以我們就以附帶決議的方式來處理。","報告委員會，在場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先處理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因為現在正在草擬附帶決議，稍候會提出給各位委員參考。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協商結論："],["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修正為：","第　十　條　　為促進產業創新，最近三年內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之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百分之三十為限。","前項投資抵減之適當範圍、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核定機關、施行期限、抵減率及其他相關事業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六條維持現行法條文。"],["產業創新條例第七十條修正為：","第七十條　　已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補助者，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覆享有本條例所定之獎勵或補助。","公司或企業最近三年因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得申請本條例之獎勵或補助，並應追回違法期間內依本條例申請所獲得之獎勵或補助。"],["另有附帶決議一項：","附帶決議","針對公司或企業違反法律將修法追繳、終止其違法期間，依原獎勵投資條例、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產業創新條例申請所獲得之租稅優惠，將另行修正稅捐稽徵法予以追繳、停止之，以維社會公義。"],["提案人：林岱樺　　陳明文"],["連署人：王惠美　　張嘉郡　　翁重鈞","主席：請問各位，對上述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今日會議作以下決議：「院會交付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3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本院委員楊麗環等5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無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岱樺補充說明。」","本日下午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散會（14時59分）"]],"block_lines":[1,6,6,9,40,40,41,42,42,43,43,44,44,50,51,52,56,59,62,63],"person_count":{"主席":1,"協商結論":1,"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修正為":1,"產業創新條例第七十條修正為":1,"另有附帶決議一項":1,"提案人":1,"連署人":1},"persons":["主席","協商結論","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修正為","產業創新條例第七十條修正為","另有附帶決議一項","提案人","連署人"],"title":"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3年4月24日（星期四）14時33分至14時59分","地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