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經濟、財政、內政三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28日（星期一）9時6分至17時31分","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　　席　黃委員昭順","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經濟、財政、內政三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經濟、財政、內政三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時    間：103年3月6日（星期四）上午9時7分至12時22分、下午2時29分至5時45分","地    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出席委員：林滄敏    林岱樺    丁守中    廖國棟    陳明文    許添財    林德福    賴士葆    賴振昌    李應元    吳育昇    李慶華    吳秉叡    盧秀燕    費鴻泰    段宜康    周倪安    紀國棟    楊瓊瓔    王惠美    黃偉哲    孫大千    邱文彥    黃昭順    葉津鈴    蘇震清    鄭天財    翁重鈞    李俊俋    薛  凌    陳其邁    邱議瑩    徐耀昌    陳怡潔    張慶忠    陳超明    盧嘉辰    潘孟安    羅明才    張嘉郡    蔡正元    姚文智","      委員出席42人","列席委員：許智傑    陳亭妃    陳歐珀    江啟臣    廖正井    柯建銘    林佳龍    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李桐豪    楊應雄    蔡煌瑯    林國正    吳育仁    孔文吉    蔡錦隆    羅淑蕾    楊麗環    管碧玲    蕭美琴    陳淑慧    何欣純    陳節如    蔣乃辛    簡東明    邱志偉    高金素梅  蘇清泉    鄭麗君    陳唐山    高志鵬    田秋堇    尤美女    林明溱    林淑芬    鄭汝芬    魏明谷    徐欣瑩    呂玉玲    劉建國    吳宜臻    黃志雄    陳碧涵    趙天麟    劉櫂豪","      委員列席46人","主    席：黃召集委員昭順","專門委員：黃素惠","主任秘書：李水足","紀    錄：簡任秘書  葉義生    簡任編審  黃殿偉","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楊雅如","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討  論  事  項","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案。","（國家發展委員會管主任委員、經濟部張部長就「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報告後，委員林滄敏、林岱樺、丁守中、李慶華、陳明文、許添財、林德福、潘孟安、葉津鈴、吳育昇、徐耀昌、翁重鈞、周倪安、蘇震清、李應元、王惠美、陳怡潔、黃昭順、賴振昌、李桐豪及尤美女等21人提出質詢，均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主任委員、經濟部張部長、財政部張部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馬副司長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委員楊瓊瓔、潘維剛、張嘉郡、黃偉哲、鄭汝芬、李昆澤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口頭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通過決議1案：","一、針對自由經濟示範區之推動規劃內容，一般民眾不清楚規劃的內容及產生之影響，包括造成不公平競爭及歧視、對台灣農業、勞工、環保、醫療、教育等造成衝擊，以及對於未列入示範區之縣市產生資源排擠等情事，然而，政府並沒有事先與相關利害團體或產業充分溝通，更沒有提出完整的評估報告。其中，管制中的830項中國農產品原料可以開放進入自經區，以及未管制的中國農產品也會因零關稅而增加進入台灣的數量，還有經加工後可以掛上MIT品牌外銷，將會取代既有出口的台灣食品加工品，對於本地直接耕作的農民生計恐產生重大衝擊。爰要求經濟、財政、內政三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於本聯席審查會進行本草案之逐條審查前，針對本草案中有關：1.農業加值及得輸入現行禁止進口之中國農產品，對於我國農業部門暨農產加工及食品加工產業之衝擊評估，及准許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之必要性。2.土地便捷所涉相關條文及本條例所定相關徵收等規定之必要性及其對憲法保障私有財產權之衝擊。3.自由經濟示範區之社會影響評估（含「就業影響評估」及「社會重分配影響評估」），及對各該關聯產業之影響評估分析，以及租稅措施之必要性及其稅式支出評估。4.開放設立國際醫療機構，對於我國醫療體制及健保體系之衝擊評估。5.智慧物流、教育服務業、專業服務業之衝擊評估等議題，應召開5場次之公聽會，公聽會由黃昭順委員主持3場，林岱樺委員主持2場，並於103年3月31日前完成公聽會，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方得進行逐條審查，以廣納民意並善盡國會監督之責。","提案人：黃昭順    翁重鈞    楊瓊瓔    黃偉哲    潘孟安    陳明文    邱議瑩    蘇震清    林滄敏    林岱樺    吳秉叡    李應元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廖國棟    柯建銘    高志鵬    管碧玲","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案。","主席：現在有委員登記會議詢問，每人發言時間3分鐘，首先請柯委員建銘發言。","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審議自經區特別條例草案，大家對過往的歷史都很清楚，我們曾經在這裡協商，在公聽會之後就開始進入逐條審查。之前召開過5次公聽會，會中所有學者的意見都認為這個條例有問題，應該予以修正。今天管主委在場，國發會在4月25日發新聞稿表示，草案已依公聽會意見進行調整，相關修正內容將報行政院同意。也就是說，公聽會上學者專家的意見認為本草案的條文和架構都有問題，因此4月25日管中閔主委以新聞稿表示，這個草案有問題沒錯，將依相關程序報行政院同意。昨天國發會再度表示，將依公聽會內容進行調整，相關修正內容將報行政院同意。換句話說，連主管機關管主委都認為這個條例有問題，對台灣的傷害很大，所以他同意調整並報行政院同意。在程序上，他們要提一個修正案送進來，再把原案撤回去，才能繼續審查，管主委對這個程序應該很清楚，因為你都是自己發新聞稿。今天民主進步黨黨團連署請依程序處理，也就是說國發會把修正意見報給行政院，行政院把現在在立法院的案子撤回去，再進行所有程序。民進黨是非常理性的，自經區特別條例有很多問題，例如土地問題一定會引起抗爭，租稅優惠也沒有空間了，更重要的是，草案裡面把貨貿全部放進去。未來大陸農產品可以以原物料進到自經區，加工後貼上MIT再出口，同時還可回銷，所以我們一直在意農產品的問題。另外，醫院等等也是問題。","今天我們是很理性的，這不是武鬥，大家應該好好論述。現在情況如此，今天不宜再審下去，請管主委稍後說明清楚，你們的條文何時可以報行政院、何時可以送立法院，同時請你們把現在這個案子撤回去，然後才可以審。照會議規則是這樣的，請大家正視這個問題。本席有個提案，等一下會送到主席台去。"],["主席：請林委員岱樺發言。","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同仁。在5場公聽會之後，本席覺得今天的實質審查非常不妥。在5場公聽會之後，行政院的態度到底有沒有要廣納意見，也就是聆聽、採納、修正？還是聽而不採、採而不修？假如行政院願意聽而採、採而修，那麼至少要提出修正動議的版本，否則就循正常程序，先撤回原案，再由國發會彙整版本送到行政院院會，然後送到立法院來。或者說，這5場公聽會是徒具形式，只是一個幌子，要對社會有所交代，其實行政院還是堅持原來的版本？這樣只會讓所有質疑的力量轉為反對的力量，使行政院的政策出不了立法院。我不知道今天主席安排這個議程是在幫行政院推行政務，還是幫行政院集結所有質疑的力量變成反對的力量，讓這個案子不能通過？到底這是要拚經濟還是反對經濟？最後本席強烈建議，請行政院撤回本案，再把修正後的自經區特別條例草案送進來。要不然也勉為其難，把所有條文的修正動議送到立法院來，我們再來審議。謝謝。"],["主席：請高委員志鵬發言。（不在場）高委員不在場。","請蘇委員震清發言。","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同仁。管主委，這5場公聽會絕對不是開假的，當時你都在場，也聽到很多專家學者的不同聲音。同時你一而再再而三地表達，自經區特別條例的條文有很多需要檢討和修正的地方，你們會提案修正並送交行政院，但是我們卻沒有看到你具體的行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在立法院國會殿堂不是隨便說說就好了，你們口口聲聲說自經區的設置對台灣的未來會更好，對產業會更好。如果是真的為了台灣的產業好，為了台灣的社會好，你們既然說條文裡面有許多需要檢討和修正的地方，但是卻看不到你們具體的作為，難道你們參加這5場公聽會只是聽聽而已，應付一下。但是對真正的民意，你們不只是要聽到，還要落實去改正，因此管主委應該把現在不合理的條文、需要修正的條文撤回，等到你們把檢討和修正後的條文提出來，我們再好好地逐條審查。這才是我們所期盼的，而不是說一套、做一套，這樣是不夠厚道的。"],["主席：請黃委員偉哲發言。","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同仁。大家都希望把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審查得比較完善，避免重蹈服貿的覆轍。服貿開了20場公聽會，行政部門沒有做任何承諾，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開了5場公聽會，從新聞的報導看來，國家發展委員會是有承諾要做一些修正，包括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七條。例如免徵營所稅包不包括農產品在內；開放野生保育類動物輸入的部分是不是要排除所有其他野生保育類動物，只限縮在觀賞水族的部分；徵收土地引起民眾強烈反彈，也刪除涉及徵收、區段徵收等相關規定。這個部分是針對公聽會所提出的善意回應，只是這項善意，我們卻是從新聞稿上看到的，以我們對政府的瞭解，如果是從新聞上看到的，那麼很多首長往往都會說那是新聞報導，不是我們真正的意思；因此，假如這真是國發會的意思，我希望主委或國發會能明確表態，最好國發會能提出修正案。其實依照在野黨的立場，我們希望國發會乾脆直接撤回條例重新再提！要不然至少應有朝野協商的白紙黑字，讓行政部門針對公聽會的要求提出清楚交代，而不只是一則媒體的報導。昨天馬總統以國民黨主席的身分和執政的15個縣市首長針對核四問題進行開會，雖提出一些意見，但社會對此仍有相當的反彈與質疑，因為大家所看到的，就是國民黨發言人草草開個記者會講講而已，而我們認為還是應由最高行政首長江宜樺出面說明清楚會比較好。像公投法可否降低投票門檻的問題，在江宜樺講了以後，總統府馬上就否認了。當前朝野互信度低，政府與民間的互信度也非常低，所以我希望政府能有一個清清楚楚、白紙黑字的承諾，這樣會比較適當。謝謝。"],["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同仁。憲法規定立法院是一個憲政機關，立法院討論國家政策是非常重要的。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議事規則中均規定，公聽會與法案審查都有一定程序，而公聽會的真正目的，則是讓立法委員在審查法案之前可以更瞭解各界的聲音與不同意見，並進行修改與修正。但公聽會開完5場後，行政部門卻沒有任何動作，包括管主委所說有問題的第三十三條與第四十七條，還說未來要將條文明確化，結果我們還是沒有看到條文的修正，請問這和內政委員會開了18場甚至20場的服貿公聽會，結果行政部門毫無反應有何不同？是不是最後又要像張慶忠一樣30秒解決全部問題？不是這樣的！立法院既然是一個憲政機關，就應該負起職責。因此，經過公聽會討論而發現法案有問題，就應該負責任地指出來，至於行政部門，當立法院已經清楚告訴你們案子有問題，也希望你們重新提案，但為什麼到現在卻沒有任何動作？這是立法院的要求，也已經指出來了，行政部門作為另外一個憲政機關，理當尊重立法院決議，儘速調整並將修正案重新送來，這才是討論的開始，否則公聽會統統是白開！請大家記住，憲法既然規定立法院是一個憲政機關，那麼就請所有委員扛起責任來，不要又全部丟給行政院，反正30秒過了就好了！這是我們一定要負的責任，也是對全國民眾負責任。謝謝！"],["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請邱委員議瑩發言。","邱委員議瑩：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剛才民進黨籍委員所提的程序問題，相信大家都很清楚，我想主席也很清楚。我看管主委坐得直挺挺，一副有話要講的樣子，不知可否藉此機會詢問一下主委？既然你們在公聽會中，也認為確實有部分條文需要修正，而你們昨天的新聞稿也明白表示，該草案內容需要做部分修正，那麼請問你們做了嗎？有將修正案報院嗎？何時做的？","主席：邱委員，現在是會議詢問……","邱委員議瑩：我不是要杯葛，但總要讓我們瞭解行政院現在到底做到哪裡了啊！","主席：邱委員，稍後我會請管主委一併做說明。","邱委員議瑩：這個案子如此重要，卻要等我們全部講完才說明？到時候不知道幾點了！如果我現在問，你馬上回答，等一下大家就不需要問了，不是一問就可以解答了嗎？你簡單回答我，國發會有沒有報院？何時報院？","主席：邱委員，會議詢問的對象是我，不是管主委，而我現在也不會問他。大家都當過主席，所以請大家互相尊重，剛才每一位委員的發言，我們全部都有紀錄。","邱委員議瑩：我當然尊重你啊！我今天也不是來杯葛的，而是想瞭解，既然國發會也認為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有需要修正的地方，那麼相關修正案到底何時報院？報院了沒？是不是撤回原案，重新送案，然後我們再重新審查？有沒有這樣的空間與可能性？就法律條文與議事規則來說，我認為是需要這樣處理的，我今天也只是要問這問題，不要讓主席把事情導成民進黨委員在集體杯葛，我覺得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態度與觀念，好嗎？剩下30秒我就不浪費大家時間，我只希望能聽到管主委的回應。"],["主席：請許委員添財發言。","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同仁。立法院開公聽會後，所有參與的專家學者都普遍認為立法委員對公聽會不重視，其最大原因就在於公聽會後，整個政府部門包括立法與行政的相關單位並沒有對公聽會的結論做正式回應！為什麼臺灣會有這樣的問題？因為我們民主機制的設計不夠完整。，換言之，還有一部分人想偷雞摸狗，甚至想不要民主最好，那樣就可以為所欲為，好比在過去的威權時代一樣，做官很輕鬆，這就是臺灣今天的亂源所在！請問世界上有哪一個國會的聽證沒有法律效力的？但我認為我們可以用誠意來配套，並改善制度的落伍與缺失，以彌補其不足之處。以實際表現而言，在公聽會上明確說要改的、要修的，為什麼今天不做成補充資料或參考資料送過來呢？統統沒有，難怪會被大家發現問題！","如果今天立法委員在這裡不對這項缺失講話的話，那麼專家學者、公民社會將會再度質疑政府功能！其實學運、公民運動所反的不是哪個政黨，而是反所有政府，包括五院在內，所以大家應共同面對。其實認真的立委很多，但不能被少數不負責任、敷衍了事的人所陷害與耽誤！我建議先休息，或許他們已經有資料了，至少要提補充資料送過來，謝謝！"],["主席：請葉委員津鈴發言。","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同仁。對管主委在公聽會的承諾，我表示敬重與欣賞。在4月18日與4月25日，管主委曾在媒體公開表示，5場公聽會後，國發會會很快做修正，再將修正後的條文送立法院進行逐條審查，問題是，我現在並沒有看到所謂修正後的條文。既然沒有，為何今天會安排審查案呢？如此，一方面是不尊重立法院，另一方面也是浪費大家的時間，因為大家都很忙。再者，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的73條條文中，竟然有33條條文授權主管單位訂定，我認為這部分也應該送一份給委員作為審查的參考，但這部分也沒有看到。爰此，主席今天不能硬是要審查，理當等國發會修正，解除專家學者的疑慮後，再由行政院進行通盤檢討，之後才重新送立法院審查，不要急著今天硬是要審，從而造成委員疑慮，甚至產生對立。行政院不斷在製造問題，製造對立，產生諸多抗爭事件，浪費太多的社會成本，原本沒事的，最後卻搞到大家對立、抗爭，需要嗎？希望主席高明一點，不要再製造對立與問題，甚至造成社會動亂，那樣，徒然增加社會成本罷了！"],["主席：請周委員倪安發言。","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同仁。今天要審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如同這麼多委員所提，其實我們在公聽會或很多其他場合，都已經與許多官員溝通過，大家也都知道當中有非常多不可行之處，偏偏你們送來的是有問題的！而你們也明知有問題，卻不先修改好，就來浪費立法院時間！這實在讓人無法忍受。現在的政府是「將帥無能，累死三軍」，想解決台灣經濟問題，並不是東設一個區、西設一個區就可以的。況且你們明明有很多稅制可以改、有很多法條可以鬆綁的都不去做，卻弄了個經濟示範區，再弄個前店後廠，把整個臺灣、把所有的工業區與港口都囊括在裡面。請問原本執行相關業務的各位官員們，你們難道都不覺得心虛嗎？你們明知道有些是需要改變的，卻因為有個白癡領導者，就是那個耳朵長毛的領導者告訴你們要做示範區，你們就去做示範區！其實你們原本就有很多東西可以改，可以讓台灣經濟好起來、數字好起來的，可是你們沒辦法，也無能為力，只好被迫去搞什麼明明就有問題的示範區！像土地正義、教育問題、醫療問題，把這些統統弄進一個港口裡，這樣台灣經濟就會好起來嗎？這樣是沒有用的以後，又弄個前店後廠，把整個臺灣都囊括進去了。這是什麼示範區？這根本就不是在拼經濟，而是拼放棄，把臺灣放棄掉！你們本來就有很多制度可以run，為什麼不去run？為什麼不好好run？只要聽到中國下什麼指令，我們就要跟著做嗎？福建有什麼區，我們也來弄個什麼區嗎？就算要跟人家簽協議，也是跟一個國家簽，因為我們是一個國家，我們不是一個省，為什麼要去跟人家一個省簽，服貿不就是這樣嗎？你們去和福建省與廣東省簽，真是奇怪了，我們是臺灣國，或者至少用中華民國，結果你們用一個國家去與兩個省簽？難道台灣的經濟只能與兩個省簽協議發展嗎？這完全不合理啊！這樣請問你要手下的官員怎麼做事？又怎麼制訂法條？他們是非常無奈的！真是將帥無能，累死三軍！"],["主席：請陳委員其邁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請陳委員明文發言。","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同仁。我想我必須在此很清楚地重述，對於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民進黨基本上並不杯葛，而且我們依據朝野協商結論，4月14日以前完成了5場公聽會，相信主席非常清楚這點，我們完全「照品照走」。這5場公聽會，我們每一場都到，不管是國際醫療、農業加值，或者是土地與租稅問題，乃至國際教育、教育服務，我們場場都到。聽完以後，本席也正式請教管主委，請管主委把頭抬起來看我一下。管主委，當時我有沒有問你，在參加5場公聽會聽完學者專家的意見後，你覺得滿不滿意、好不好？你說都不錯，而且對於學者專家所表達的意見，你都有正面的回應，沒錯吧？我也問過你，願不願意將這些寶貴的意見帶回行政院重新檢討，再送到立法院來，有沒有？你說會的，還說「報告委員，我會讓你拭目以待，會讓你在立法院看到不一樣的版本，有沒有？有嘛！換言之，你親口在立法院說，會根據立法院正常的程序，將學者專家所提供的寶貴意見重新進行檢討。依據正常程序，理當全案撤，回行政院重新討論後，再送到立法院審查，但今天的議程卻是實質審查自經區特別條例草案，是國發會原先沒有經過公聽會討論的版本，等於主委將在立法院答復委員或者向學者專家與社會大眾所做的回應置之不理，實在讓人感到遺憾。爰此，我們將正式提案，希望聯席審查會不要貿然進行逐條審查，應該請國發會撤回全案，依據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請行政院重新送案，到時我們再做大體討論與審查。謝謝。"],["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同仁。我今天要談一個憲政上及憲法上的觀念。行政院過去有將政院版的自經區條例送到本院審查，本院在審查過程中辦了公聽會，在公聽會開完之後，連主政機關的主管──管主委都表達有3樣東西至少在法令上要提案修正，第一個是關於土地開發，你說那一部分的條文應該回到原來的制度，所以現行草案中的條文要修正；第二個是關於前店後廠生產的產品回銷國內可享10%免稅，你說不包括農產品，所以那一部分草案也應該要修正；第三個是有關野生動物保育法，你說那一個部分應該弄得更清楚並加進來。也就是說就我從媒體上看你表達的內容，自經區條例草案裡面至少有3個部分的條文是必須修改的。既然要修改的話，在你對已經經過行政院院會之後送到本院審查的草案有意見的情況下，照理講你就應該將草案撤回去，然後經過行政院院會同意之後再重新送來。行政院的版本送到立法院之後，如果本院不支持的話，照理是應該負政治責任，不過這個會期以來，跟行政機關談政治責任聽起來好像很遙遠，也沒有人要遵守，可是我現在是在跟你講憲法的分際。既然是行政院院會送過來的版本，你就應該撤回去自己修正完之後再送來，然後我們再從大體討論開始，這樣才是負責任的態度。我們認為今天應該照這個程序處理，這樣之後才能夠完整，否則草案仍是原來行政院送來的版本。你自己個人表達說有哪些條文要更動，卻不去走這個程序，難道一個國發會主委個人的意見可以勝過行政院院會的決議嗎？這在整個憲法層級上以及邏輯上是不通的，這個道理應該很清楚。我們主張假設你認為草案裡有幾個部分必須更動，在原來的條文已經經過行政院院會通過的情況下，你應該按照行政院院會的程序處理要更動的條文，也就是把原來的條文撤回去，再由行政院院會提一個新的版本到本院來，這才是最完整與最正確的做法。本席希望主席能了解，我們的主張其實是有憲政層次上的意義的，謝謝。"],["主席：請尤委員美女發言。（不在場）尤委員不在場。","請李委員應元發言。","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同仁。因為時間的關係，本人簡單的表達。除了公聽會之外，我們財政委員會也曾到台北港考察，看有關前店後廠的規劃及廠商世界性的布局。我們認為自經區基本上是往好的方向發展，所以希望能夠讓立委們所講需要修正的部分儘快走完程序，使政策能夠施行，謝謝。"],["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同仁。今天要審查的案子，其實能讓台灣的經濟向前邁進一大步，而且是非常重要的法案，攸關台灣的GDP能不能成長，以及就業機會能不能增加，因此我呼籲大家逐條的認真審查。當然有的委員說公聽會暴露出你們對條文有很多意見，可是我們在審查的時候就可以修改，我們甚至可以重新提案增加條文，或者將不要的條文刪除，這才是正辦。我們以前歷次修法案或審法案的時候，在公聽會我們覺得非立法委員表達的意見好就會採納，不好的話我們就維持原案，以前都是利用這樣的方式處理。行政院送來的法案絕對不是一個字都不能夠改，甚至很多法案在修改的時候，修改或增加的條文超過一半以上，這都是我們可以處理的。各位委員講的話大家都在仔細聆聽，社會上自會給我們評判。自經區條例沒有統獨問題也沒有黨派問題，只有人民的權益問題，所以我很誠懇的建議，我們審查並讓法案儘速通過，讓人民的就業機會增加。人民的就業機會如果不能增加的話，我們就應該跟人民說清楚，為什麼不讓這個法案通過的原因。我在此再次呼籲我們認真的審查法案。"],["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魏委員明谷及管委員碧玲均不在場。","請劉委員建國發言。","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同仁。主席說會議詢問是針對主席，我想主席很辛苦，因為要聽這麼多委員針對程序上的問題發言。主席應該可以適時在委員詢問過程裡適度說明，避免大家浪費這麼多時間，這其實是主席的權限。當然主席要聽所有的委員都講完之後才做說明。管主委也很辛苦，你看管主委坐的姿勢，腰桿挺這麼直，他是有苦難言，有苦難伸。對於會議這樣的效率，我建議主席適時的做說明會更好，如果主席不聽我的勸告，我也沒有什麼意見。大家都有當過召委的經驗，有時我們為了避免讓議事效率降低就可以做說明，這實際上也可以讓主席參考。","剛才看陳明文委員質詢的時候，管主委一直想答復，但是你嘴巴講的話沒有聲音，我又沒有辦法讀唇，所以不知道你有難言之隱還是想表達什麼。既然管主委曾自詡為爺們，那爺們就應該要說到做到，說修就要修，若不修就變成老不修，自經區就變成自宮區。我必須特別強調，自經區的範圍這麼大，而且中國的人才會入侵台灣，它對台灣的影響是什麼，以及整個醫療體系會如何崩壞都是我們相當擔憂的。本委員會已經召開過5場公聽會，管主委也曾承諾把相關專家學者的意見帶回去修正，可是大家到今天都沒有辦法看到修正版本供我們逐條審查。我們在其他委員會待過，所以知道都會要求等院版送來，不然沒有看到修正版的話，真的不曉得怎麼審查起。我真的希望管主委可以適時的跟主席建議，讓你儘早開口講話，不然你會抑鬱而終，繼續坐下去腰桿也會疏鬆。我建議主席，如果可以的話，就讓管主委說明為什麼沒有辦法把新的修正版本送進來。為什麼要在這邊大費周章，浪費這麼多時間？這樣其實對整體的進度不太好。謝謝。"],["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同仁。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號稱要為加入TPP做準備，但是我們從相關條文卻看不出有關區域性、自由化以及國際化的具體內容。我們看到草案只有73條條文，但是有將近45%以上的條文是要空白授權給行政機關，讓行政機關宛如太上行政院一樣包山包海。我們很少看到如此擴權的、空白授權的特別條例。草案要取消對於相關土地跟環境評估的限制，這樣以後會造成環境的浩劫跟圈地的不良狀況一再重現。我們看到整個特別條例好像只有換招牌，所謂的自由經濟示範區，只不過是將過去的科學園區、產業園區、加工出口區以及自由貿易港換個招牌而已，都沒有具體針對國家的整體提升做良好的規劃。我們看到在過去5場公聽會裡，專家學者針對相關缺失提出很多批評，管主委也認為草案裡面的確有部分條文需要調整，所以他也希望能夠提出修正動議，報請行政院之後再送到立法院，但是條文的問題這麼多，應該要提出整個新的法案，而不是提出修正動議，這顯然是不尊重立法院，也沒有針對專家學者提出的相關問題做調整。他提出修正動議是想要唬弄立法院，而且對於法案的提升也沒有具體幫助，所以我們要求將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退回行政院，希望行政院能將新的草案送交立法院，然後我們再來大體討論及逐條審查，這樣才能夠針對整體經濟的提升以及相關的缺失做相關的改正。"],["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同仁。我剛才很認真聆聽前面好幾位委員所提為什麼要退回的意見，其實他們講的理由正是立法委員要行使職權的地方。前面幾位委員說這個不好，那個不好，這個不對，那個不對，那我們就審查然後把條文槓掉。剛才李委員也這樣講。我們不要閹割自己的權力，我們要拿來好好的審查。台灣現在處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們是不是少一點政治，多一點經濟？在核四幾乎確定停工之後，台灣還有什麼亮點吸引人家？外資不要來投資了，因為他們發現我們的反對黨這麼兇而且逐步進逼，執政黨則是一直讓，全部都不用玩了。請問各位，自由經濟示範區中的市場開放及法規鬆綁，何過之有？大方向有什麼不對？細節上有這個不好或那個不好的問題的話，我們來修改就好了。我們希望反對的委員以蒼生為念，把台灣放在心裡，台灣只有一個，不要把它搞倒，現在看起來已經半條命了。我們的公權力這樣的不彰，國會議員要來立法院開會還受到限制，造成這麼大的心理障礙，明天還要行使對檢察總長的同意權，有林林總總的事情。我要講的重點就是我具體主張這個案子趕快付諸審查，立委們有任何高見就好好行使我們的職權，該刪的刪，該改的就改，該退的就退。這是我個人的一點主張，請各位指教，謝謝。"],["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現在截止發言登記。","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同仁。現在台灣的經濟發展真的是在重要的關口，在每天看到社會那麼混亂的情況下，所有朝野黨派是不是該用心思考一下，台灣未來的10年或20年應該怎麼走？在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議題上，我們看到上海的例子，他們有很多的經濟措施是先試先行，所以大家不要有太多政黨色彩、對立或藍綠思維，只要是對老百姓好的，我們就試試看並往前走一步。不然在這個地方原地踏步，每天都空轉，外面還圍那麼多人，連立委來開會都沒有得到充分的自由跟尊重，坦白講，這樣的民主是很悲哀的。是不是朝野放下彼此的成見，仔細看看台灣應該怎麼跨出去並跟新加坡及香港學習，思考怎麼樣在世界變動的時候，能讓台灣可以立足在這個地方往下扎根，向上開花結果，至少讓台灣的經濟撈點好處？對於像是稅、開放空間或個人資料隱私的問題等很多措施，許多人都還是覺得台灣比較有保障，因為我們是民主的國度。現在在全世界流竄的所有大陸資金大概超過8,000億美元，其實大家都很想把錢放在某個地方，我覺得最好的就是把台灣變成非常自由的地方，讓資金parking在這邊，他也覺得很安全，而且全世界的錢都來了以後，台灣會變得更安全。請大家多思考一下，能做的我們就趕快做，真的不能做的我們再送朝野協商，總是要往前進一點。謝謝。"],["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同仁。我非常希望大家能夠趕快繼續開會，立法院走到現在，坦白講不分藍綠大家都很難過。在一個民主國家的議會，議事應該是不斷充分討論而且激辯而擦出火花，這是民主的過程而且是民眾所希望的。我非常感謝黃昭順委員以及林岱樺委員。回顧過往，自經區的案子是102年12月26日送到立法院，然後在第4會期第17次院會交付下來，並於103年1月3日送到本委員會，過了中間過年休息的時間之後，立即安排在3月6日詢答一整天，而且答詢完畢。在詢答的過程當中，讓我覺得民主的過程就是討論。此外，大家在詢答過程中發覺，我們還有很多需要充分了解，所以朝野協商後決議舉辦5場公聽會。這5場公聽會由林岱樺委員安排2場，由黃昭順委員安排3場，由兩位召委互相分工，因此經濟委員會於3月31日召開第一場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公聽會；4月2日舉辦第二場；4月3日舉辦第三場；4月10日舉辦第四場；4月14日舉辦第五場，在這五場公聽會中，我們邀請各專家學者進行充分討論，這正是民主的展現。此外，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委員會應於公聽會終結後十日內，依出席者所提供之正、反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本席要感謝經濟委員會的幕僚人員以非常快的速度，連夜趕工在時間內完成公聽會報告。他們為何要這麼做？主要希望臺灣經濟能夠與世界接軌。","誠如方才羅明才委員所言，全世界的市場不只是侷限中國大陸，本席非常認同羅委員的意見。根據報導所載，中國將上海自貿區的成功經驗複製到其他各省份，所以我們必須思考臺灣應該如何與世界接軌。我相信朝野同仁都同意儘速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案，我們會一條一條地進行逐條審查，也相信全國民眾都在關注「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能儘速通過。站在立法委員的立場，我們要好好地討論、嚴格地把關，這是目前我們能夠做的事情。","坦白說，看到立法院周邊警察如此辛苦的執勤，我感到非常的難過。早在25年前我與陳明文委員、邱議瑩委員的父親邱茂男先生當選省議員迄今，我從未見過開會的議場周邊要動用這麼多的警察，真不知這個社會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我相信沒有經濟就無法建立民主國家，相信大家都是最有智慧之人，我希望委員同仁能夠冷靜的討論「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我也相信主席非常的英明，無論我們花費多少的時間，大家應該會同意立即進入逐條討論，這正是全國民眾的心聲。因此，本席具體建議主席，儘速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讓我們一條一條地進行實質討論。以上建言。謝謝。"],["主席：請陳委員其邁發言。","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同仁。在租稅法律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租稅法律主義，當政府增加或減免人民稅負時，均須以法律定之。我們看到「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中總共有三十三條條文屬於空白授權，尤其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條文與現行稅法相關，理論上，課稅主體要考量稅基與稅率問題都必須以法律定之，或許因為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情況較為特殊，但至少在減免稅率範圍、適用對象或課稅主體方面，我們必須釐清相關原則與範圍，至於其他的細節部分，再以行政命令補充，如此才符合租稅法律主義。坦白說，我們在公聽會中並未聽到行政部門針對租稅問題做更詳細的補充說明，換言之，立法院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之後，在租稅減免方面的規定等同一張空白支票，無論在所得稅法或相關稅法規定中，我們從未見過有類似這種既沒有原則也沒有範圍的一次性授權的租稅規定，本席認為這已經嚴重違反租稅法律主義的立法原則，即使我們再退一萬步來看，早在兩年前開始草擬「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時，行政部門應該就第三十三條的空白授權提出行政命令與行政規則的配套措施，至少在召開公聽會時，行政部門也應該告知委員行政命令規定的內容，但你們卻沒有這麼做。我不知道這張空白支票開出去之後，將會衍生出哪些後果？行政部門從未對此進行評估。本席具體主張，如果行政部門沒有將「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撤回行政院重新擬定條文，那至少在行政命令第一次送審時，行政部門必須將全部的行政命令都送到本委員會審查，但你們並沒有相關的作為，我不知道該如何授權給你們？所以我們實在無法繼續審查。"],["主席：陳委員發言時間已到。","陳委員其邁：本席建議，「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應該俟行政部門將相關行政規則或需修改條文釐清之後，本委員會再進行審查。"],["主席：最後請蕭委員美琴發言。","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同仁。對「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的審查，許多委員都有一樣的意見，本委員會已召開多次公聽會，民間團體對「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提出諸多的擔憂與建議，尤其現今社會氛圍對貿易自由化與中國關係往來的辯論存在如此強烈的疑慮，如果在相關配套或行政措施尚未完備之前，就要強行推動原先的版本，恐怕只會造成更大的紛擾與對立。","既然在舉辦公聽會期間，有許多的民間團體與民間人士提出諸多的疑慮，現在我們應該重新研究他們所提出的疑慮，甚至行政部門應該逕自撤回法案，再重新提出研擬的版本及配套措施。綜合大家對於「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的意見，本席認為有下列幾項疑慮：第一，目前行政院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主要都放在鬆綁土地使用方面，乍看之下，這正是土地炒作條例，但是我們沒有推動臺灣社會創新、創業的能量，尤其在現有版本中，我們完全看不出政府如何在鬆綁法規的過程，呈現年輕人或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的能量。第二，就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例條草案的架構與租稅減免的邏輯來看，我們只是完全從如何降低成本來看待它，並不是以如何提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附加價值做考量，其中包括產業別、農業加工等等，不禁令人想起數十年前，加工出口區有一大群廉價勞工從事加工出口作業的場景，我實在看不出在整體國內農業的精進化與提升整體的附加價值上，自由經濟示範區與政府的種種作為有何不同的效應。第三，我們擔心「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通過之後，這會不會變成少數人的特權？因為就法規鬆綁層面只涉及教育創新的部分，如果只挑選兩、三間學校執行，會不會形成整體教育資源的不平等？尤其在醫療等相關產業，我們會擔心發生資源不平等的現象，甚至有運用特權的情況。至於我們要如何確保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各種新經濟作為，以符合國家整體性的發展需求，包括創新產業、年輕人未來創造工作的需求、避免財團化及中小企業的資源，我想這才是重點，所以我也是主張要退回，讓行政部門重新廣納社會各界的意見，重新擬訂以後再送到立法院再行審查。"],["主席：謝謝所有委員的發言。","請國發會管主任委員就剛才所有委員的疑慮作說明，給主任委員10分鐘夠嗎？","管主任委員中閔：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剛才委員提出很多的問題，但是其中委員多數的重點，其實是針對召開了五場公聽會以後，行政部門的回應處理方式，所以待會回答的重點會在這上面，還有其他委員詢問其他的問題，我也會逐一說明。","首先，我對公聽會意見的回應上，大家都知道最後一場公聽會是4月14日，4月14日以後，剛才幾個委員也提到，我在幾場的公聽會時都當場承諾會有正面的回應，我也跟來參加的很多專家學者說他們講的很多意見，我不僅是聽到了，而且我也聽進去了，我認為很多委員都記憶猶新，所以4月14日以後，我們跟部會經過很快的初步討論，在4月17日其實就有正式的宣布，新聞登出是18日，那上面就針對剛才大家提到關於土地徵收部分，我們已經宣示需要改變的方向，中間因為農委會陳主任委員出國，等陳主任委員回來以後，我們也跟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討論過，所以我們在24日星期四對外有個明確的說明，至於我們修正的主要方向，我在後面再逐一的說明。","除此之外，我再向大家報告，各位委員還有一點印象的話，其實我們除了針對各個委員作了說明以外，更早時也曾拜託過王院長再邀請立法院各個黨團，讓我們有機會向黨團報告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構想，所以我希望讓在座的各個委員都能夠知道的就是，我們對於示範區的規劃部分，我們不是關了門自己在做，我們不僅持續的透過說明會、到委員那邊報告，此外我們對公聽會的意見，是的確聽進去了，也感謝剛才幾位委員特別提到這一點。","關於我們的做法是應該怎麼樣做，在行政院的程序上，這個特別條例當初是報院核定的，所以如果有任何修正，當然必須要經過院程序，我們在經過部會協商後，這個部會包括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等部會，特別跟委員報告，4月14日才完成公聽會，我們經過幾天討論以後，事實上，我們已經送行政院審查，行政院也針對我們建議的一些修正的方向跟條例也審查過，而且我們已經經過程序報院核定。","但是下來要怎麼樣做，目前我們修正的條文，大約是15條，大約占所有條文中的五分之一，但是其中很多條文只是因為一個主要的修正，例如土地徵收牽涉到很多後續的相關文字，其中只是部分的修正，我們認為是部分的修正，所以在討論時，我們也請教過法規會的意見，是可以在討論的時候，我們再提出修正動議，委員如果認為我們的修正動議不好，委員有更多的想法，就像剛才其他幾位委員說到正好就是立法院的審查重點，委員們可以針對我們的修正再加以討論，所以行政院的態度，我們絕對不迴避，而且我們把公聽會的意見都適當的納入，請委員們也能夠理解這一點。","我再簡單的說明主要的修正方向，主要有四個面向，一個是公聽會中大家討論很多關於土地徵收，我們在方向上就如同我在記者會中的說明，關於一般徵收、區段徵收相關部分，我們全部刪除，一切回歸現有制度辦理；在環評審查上，主要是簡化程序，其中可能是條文文字沒有說明清楚，我們會在條文跟說明中，針對環評審查程序作明確的說明，其中絕對沒有偷渡，一切都回歸程序辦理，事實上，現有很多的簡化，本來在現有規定中就可以做，我們絕對沒有偷跑；關於野生動物保育上，當初學者專家關切的有兩點，一個是野生動物保育是不是要開放，我們在上面明確的限縮範圍，而且也針對當初文字上引起學者專家的誤解，關於那些審查還是回歸中央主管機關，所以範圍跟審查的方式上，我們都回應了學者專家的建議；此外，在農業加值上，大家關心的是原來給物流業者，事實上，已經實施非常多年的自貿港區，就有主體是外國貨主，然後經過簡易加工，內銷10%免稅的東西，在過去已經十多年沒有任何農業的案例出現，如果大家有疑慮，我們也會從善如流，把那個部分加以修正，可避免類似的疑慮。","其他還有一些相對應的修正，主要是希望避免疑惑，所以我在此重複，我們在土地、環評審查、野生動物保育、農業加值上，我們都做了相當程度的修改。"],["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修改在哪裡？","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對，白紙黑字給我們啊！沒有白紙黑字，主任委員講的就算數嗎？"],["管主任委員中閔：我們在審查的時候……","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把你的修正動議拿出來，要不然，怎麼樣審查？"],["管主任委員中閔：我知道。"],["楊委員瓊瓔：（在席位上）你讓他說完。","管主任委員中閔：我請教過法規會的意見，在逐條審查的時候，我們會提出意見，然後由委員斟酌我們提出的意見對不對，不對的可以修正。"],["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拿出來啦！"],["管主任委員中閔：我們當然會拿出來。"],["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什麼時候拿出來？"],["管主任委員中閔：我們的院核定才剛剛核定。"],["主席：請主任委員完整的把它講完。"],["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拿出來。"],["蘇委員震清：（在席位上）真是莫名其妙。","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你既然說有15條，15條拿出來。"],["主席：請大家尊重管主任委員的發言時間。","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我們需要的答案是什麼，你要講出來。","主席：讓主任委員講完，對不對？"],["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沒有用。","主席：哪有這種事情？大家互相尊重嘛！你在講話時，主任委員也沒有起來鬧你啊！"],["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他不是委員啊！"],["主席：大家請坐。","管主任委員中閔：關於委員詢問到空白授權的部分，事實上，這個授權在相關條文仍然有一定的授權範圍，並不是所謂的空白授權，在相關的法律如產業創新條例中關於創新的補助、促進產業投資，產業園區之設置管理都有類似的做法，所以在體例上也不是我們獨創。","剛才委員們也質疑租稅減免，其實租稅減免上，並不是真的租稅減免，我們最早規劃的內容，其中已經經過行政院一次非常大幅度的修正，現有的部分，嚴格講並不是在對現有稅收上砍一刀的減免，相反的是對能夠引進新的東西，沒有新的東西，就不會產生租稅的優惠，而這方面主要是為了國際租稅競爭。","剛才蕭委員特別提到關於創新創業上，事實上，這也是我們非常重視的，但是我們也檢討過這個部分，不適合放在特定的示範區或用指定試點的方法，它是全國可以適用，我那天也跟蕭委員報告，我們會有另外的專案，我們也把方案規劃的初步送給蕭委員，細節的部分，我們再跟蕭委員討論。","最後，我希望向大家報告一點，就是委員們又在那邊提出來說我們的東西為什麼沒有先送出去，因為在程序上我們曾經請教過，這是可以在討論中間再提出來的，我在此要特別說明，我們這一次特別感謝各部會跟我們一起在聽過公聽會意見後，也接受了委員的意見，做了很多主動的修正，事實上，我們有正面回應，我做為一個政務官，我做公開的宣示，我當然認帳，絕對沒有說話不算話，我有這樣的正面回應，我們也很誠懇的希望委員能給我們這一次做出這樣的回應態度、形成這種討論、回應這種良性互動的模式能夠給予鼓勵，要不然，今天大家剛才講的問題，全部都不存在了，不是嗎？我們現在做了回應，反而受到更多挑戰、質疑，我們覺得這樣的話……"],["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那你就一一念出來啊！","管主任委員中閔：我們會做這個事情，也已經做了，我們完全照著委員和公聽會的意見來做，在此誠懇希望我們做了這樣正面回應能夠得到委員的鼓勵與支持，謝謝。"],["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你可以一一念出來！","主席：謝謝管主委。報告聯席會，本席現在手上有一份民進黨黨團提出來的案子，關於這次的排案，第一，這是依照上次朝野協商所做的結論，在5次公聽會之後，包括10天的作業時間，所有紀錄全部都出來了，所以我是按照我們議會的規矩來排今天的案子，這是第一點說明。第二，本席絕對會一條一條的審查，絕對不會有服貿第二、30秒的事情發生。第三，其實前兩天我也跟主委交換過意見，因為在公聽會的過程中有許多不同意見，所以我請主委在審查的過程中提出他們的修正提案。第四，立法院不是行政院的立法局，立法委員也可以自己提出修正案，所以現在休息協商。","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報告聯席會，我們繼續休息，今天延長會議時間到晚上12時截止。謝謝。","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內容（含委員所提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一章　總　　則","第　一　條　　為提升經濟成長動能及國家競爭力，參與國際區域經貿整合，以示範區先行模式，便捷人員、貨物、技術之流通，特制定本條例。","第　二　條　　自由經濟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與示範事業之設置及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前項但書規定，於第八章罰則不適用之。"],["第　三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段落：自由經濟示範區：指經行政院依本條例核定之經濟示範區域。"],["一、自由經濟示範區：指經行政院依本條例核定之經濟示範區域。"],["段落：示範事業：指第一類及第二類示範事業。"],["二、示範事業：指第一類及第二類示範事業。"],["段落：區內一般事業：指與第一類示範事業相關之周邊、支援性事業。"],["三、區內一般事業：指與第一類示範事業相關之周邊、支援性事業。"],["段落：區內事業：指於示範區內營運之示範事業、區內一般事業及於區內設置執行業務、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四、區內事業：指於示範區內營運之示範事業、區內一般事業及於區內設置執行業務、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段落：申設機關：指依本條例提出申請設置示範區之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五、申設機關：指依本條例提出申請設置示範區之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段落：國際醫療機構：指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許可於示範區內設置專辦國際醫療之醫療機構。"],["六、國際醫療機構：指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許可於示範區內設置專辦國際醫療之醫療機構。","第　四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第　五　條　　示範區之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管理機關）由申設機關選定適當機關擔任。","前項申設機關所選定之管理機關，如非其所屬機關者，應徵詢該被選定機關及其上級機關之同意。","主席：好，我們先處理法案名稱。","請問各位委員對法案名稱有無意見？"],["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沒有。"],["費委員鴻泰：（在席位上）沒有。"],["主席：好。","第一章總則有沒有意見？"],["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沒有。"],["賴委員士葆：（在席位上）沒有。"],["主席：沒有意見。","第一條條文有沒有意見？"],["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沒有。","主席：沒有意見，就照案通過。","第二條條文有沒有意見？"],["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沒有。"],["主席：照案通過。","第三條條文有沒有意見？"],["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沒有。"],["主席：照案通過。","第四條條文有沒有意見？"],["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沒有。"],["主席：好。","現在時間已經5點半，今天開會就到此結束。散會。","散會（17時31分）"]],"block_lines":[1,6,6,9,32,32,37,39,42,44,46,55,58,60,62,65,67,70,72,76,78,80,82,86,88,90,93,102,104,106,107,109,110,111,112,113,114,115,117,120,122,123,128,130,137,143,144,144,145,145,146,146,147,147,148,148,149,149,155,156,157,159,160,161,163,166,167,169,170,172,173],"person_count":{"主席":30,"陳委員明文":3,"管主任委員中閔":4,"楊委員瓊瓔":1,"林委員岱樺":3,"陳委員其邁":2,"蘇委員震清":1,"第　三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1,"廖委員國棟":6,"費委員鴻泰":1,"賴委員士葆":1},"persons":["主席","陳委員明文","管主任委員中閔","楊委員瓊瓔","林委員岱樺","陳委員其邁","蘇委員震清","第　三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廖委員國棟","費委員鴻泰","賴委員士葆"],"title":"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經濟、財政、內政三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3年4月28日（星期一）9時6分至17時31分","地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