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1日(星期四)9時至14時25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賴委員士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本日議程。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修正要旨。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修正草案」,本人承邀列席報告,至感榮幸。 以下謹就草案修正背景、重點及預期效益簡要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一、背景說明 我國自87年度起實施之兩稅合一完全設算扣抵制度,主要目的在消除股利所得重複課稅,惟實施多年以來,學者研究認為對於促進投資無明顯助益,且十餘年來國庫減少稅收近兆元,影響財政健全。為改善所得分配,參考國際稅制改革趨勢並衡酌我國經濟財政狀況,在改革變動成本最小之情形下,修正現行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及綜合所得稅稅率結構,並輔以配套措施。 二、修正重點 (一)修正「完全設算扣抵制」為「部分設算扣抵制」 1.調整我國境內居住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淨額之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之半數;另外,非居住者股東獲配股利淨額之可扣抵稅額中,屬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之稅額,僅得以其半數抵繳該股利淨額之應扣繳稅額。 2.在獨資、合夥方面,對小規模的46萬家營利事業,仍維持現行課稅制度,無須辦理結算申報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是對大規模營利事業的獨資、合夥事業,衡量與公司組織的衡平,我們認為其應先繳納全年應納稅額的半數。 (二)修正綜合所得稅稅率結構 將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規定,以達量能課稅及適度縮小貧富差距。 (三)配套措施 為適度減輕薪資所得者及特殊境遇家庭租稅負擔,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額度各提高2萬元。 三、預期效益 (一)將有助於改善所得分配及健全財政之目標。 (二)健全財政。 (三)配套措施對於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3成減除,將有助於降低失業率。此外並放寬研發投資抵減年限,可以鼓勵企業研發創新,為我國經濟發展增添動能。 貳、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背景說明 (一)我國於88年7月起將金融業專屬本業銷售額適用之營業稅稅率由5%調降為2%,調降相當金額(3%部分)用以打銷金融業的呆帳,至102年度為止,調降稅率減少之稅收約4,600億元。後續分別自91年及100年起,將金融業之2%的營業稅稅款專款撥入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作為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之用。截至102年12月底止,政府已挹注金融業營業稅稅款2,998億元,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57家。藉由上開措施,已有效穩定我國金融市場。 (二)考量近年銀行業及保險業之平均獲利已提升、銀行業總體逾期放款比率由90年底之8.16%降為102年底之0.36%,經營體質已逐步強化;又近年歐美各國多對銀行業或金融機構加徵稅負,以回饋全體納稅人為解決金融危機所付出之支持;我國銀行業、保險業存在金融系統性風險,且自91年起受惠政府運用金融業營業稅稅款挹注處理問題金融機構,如今獲利能力提升,爰參考國際間提高金融業稅負之做法,及衡酌國內銀行業、保險業之經營狀況,修正現行規定恢復該二業營業稅稅率為5%。 二、修正重點 (一)恢復「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營業稅稅率為5%,至該二業其餘銷售額及其他金融業之銷售額適用之稅率仍維持現行規定。 (二)本次調增稅率部分所增加之稅款,由國庫統收統支;為兼顧穩定金融,累積充足準備金,現行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稅率2%以內之稅款及金融業其他營業稅稅款仍維持專款專用,不再區分為銀行業稅款及銀行業以外稅款而分別撥入不同準備金,修正為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運用,並授權訂定辦法規範之。 (三)金融業營業稅稅款專款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之權宜措施,將於113年12月31日退場,屆期後由國庫統收統支。 (四)基於國內外一致原則,明定外國金融機構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第十一條第一項各業之勞務者,比照我國金融機構適用相同營業稅稅率規定,以維租稅公平。 三、預期效益 銀行業及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稅率恢復至5%以後,預估每年營業稅稅收增加約200億元;另自114年起金融業營業稅稅款全部納入一般預算統收統支,國庫每年可再增加238億元,將有助財政穩健,為經濟注入活水。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與支持。謝謝!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先處理昨天的附帶決議。該項附帶決議的內容漏了幾個字,補正後業經原來簽字的委員重新簽字,請正式宣讀附帶決議。 附帶決議: 對於保險公司之關係企業,擁有該保險公司擔任創始機構之REITS時,其管理方式受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三項規定之規範。 提案人:賴士葆  李應元  許添財  翁重鈞  費鴻泰  林德福   主席:報告委員會,上開附帶決議就修正通過。 繼續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修正要旨。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今天受邀到 貴委員會向各位委員就「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報告,謹提供金管會相關意見如下。 壹、有關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修正草案: 健全的財政是國家經濟、金融發展的重要基礎,金管會支持政府「財政健全方案」,但因目前金融業採銷售總額課稅,沒有「進項稅額」可扣抵,本會已建請財政部在政府財政相對穩健後,優先檢討金融業營業稅稅負合理性問題。本會將在兼顧守法性及風險控管前提下,穩健開放各項業務及投資管道,讓金融業有更大發展空間,俾利提高獲利水準。 貳、有關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第三項修正草案: 自本次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稅率2%以內之稅款及金融業其他營業稅稅款暫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有其必要,理由如下: 一、目前我國設有存款保險制度處理銀行業系統性風險,100年1月1日修正之存款保險費率雖已將銀行及信用合作社保額內存款差別費率調高,以加速累積存保準備金,使整體保費收入從每年約40餘億元增加為約80餘億元,增加了1倍,但是累積的速度還是相對比較緩慢,仍有賴銀行業營業稅之挹注。假設自104年1月1日起將營業稅回歸統收統支,則約需至民國140年始可達到法定目標值,也就是保額內存款的2%。再者,保險安定基金財源有限,有必要累積充裕資金以協助支應安定基金處理經營不善保險業退場,以及強化政府穩定保險市場、保障保戶權益之能力。 二、金融業營業稅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由本會統籌運用管理,本會得視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必要,以及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及保險安定基金之累積情形,適時將資金分別撥入上開準備金或基金,於一定期間內完成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處理,以維持金融穩定。 結語: 金管會主要的職責在管理金融機構的相關業務,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之任務,以保護存款人、投資人及被保險人權益。現行存款保險賠款準備金及保險安定基金之累積尚有不足,為規劃未來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必要,亟需金融業營業稅之挹注,以維金融市場之穩定。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提出會議詢問。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在此提出會議詢問。對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我們支持銀行要加稅、課稅,但是今天主席排定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僅處理行政院版,對於本院諸多委員針對第十七條條文提出許多修正草案,本席認為應該可以一併併案討論。 乍聽之下,大家都會覺得第十七條是減稅的條文,不要放進來,但是本席對第十七條有提出一個版本,就是談到長期照護的責任。本來我們認為應該推動長照國家化,長期照顧的責任應由國家介入,而且要公共化,但是在進入國家化、公共化之前,我們必須理解現在的現實,就是對每一個家庭、每一個個人而言,長照的負擔是相當、相當沉重的,不管是在家自行看護,或是聘用外籍看護工,或是送到機構裡面去看護,對每一個單薪收入或雙薪收入的家庭都非常、非常地沉重。所以我們希望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能夠併案討論,這項法案應該優先列為減輕現代臺灣每個家庭痛苦指數最高的指標,雖然是一個減稅的法案,但是在照顧方面的減稅應該也要一併考量。有鑑於此,建請主席對於本院委員所提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予以併案討論。 主席:向林委員及各位委員報告,我之前也有提出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因為空大的學生很弱勢,學雜費不能減免,這是沒有道理的。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總共有24、25個版本,大部分都是減輕負擔的,今天我只處理加稅的。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那你什麼時候再排? 主席:我承諾下一次再排一次,好嗎?張部長,第十七條…… 張部長盛和:(在席位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有四十幾個版本。 主席: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有四十幾個版本,我們再擇期討論,好不好?請你先去做研究。我承諾下一次再排林委員的提案,再排一個專門針對第十七條的審查會。今天只處理財政部的提案,因為這個案子比較單純,我希望單純化,如果把其他條文也一併討論的話,今天可能就沒有結果了。謹向林委員及各位委員做以上報告。下一次我再排一次,實際上我也有一個案子。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按慣例,每位委員發言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 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張部長,這次綜合所得稅稅率、稅距及稅級的調整是訂在淨額多少錢以下統統減稅,淨額多少錢以上才加稅?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對不起,我沒有聽懂委員的問題,委員是說…… 許委員添財:這次稅制要做調整,有減有加,對不對?譬如1,000萬元以上的,但是根據實際精算的結果,這次綜合所得稅的調整是多少數字以上開始加稅,以下統統減稅? 張部長盛和: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就加5%。 許委員添財:我用最笨的方法,用1,101萬元、1,120萬……一直算到那個轉折點,我計算的結果是1,150萬元。如果今天的案子通過了,所得淨額為1,150萬元的人要繳387萬元的稅,他們原本只要繳385.08萬元,現在所以大概是所得淨額接近1,150萬元的人才開始加稅。 張部長盛和:我不了解委員的算法是怎麼樣,因為…… 許委員添財:這是拿實際的所得去算,…… 張部長盛和:我不了解委員是怎麼算的,…… 許委員添財:不要浪費我的時間。為什麼訂在一千一百多萬元以上才開始加稅,以下統統減稅? 張部長盛和:我們沒有這樣訂。 許委員添財:但是算出來是這樣啊。 張部長盛和:我不了解委員是怎麼算的,…… 許委員添財:就是兩邊現在的數字,這是算數,把現行條文與修正以後條文的數字拿來算就有啦! 張部長盛和:我們的想法很單純,就是1,000萬元以上每增加100萬元就加5萬元,就這樣而已。 許委員添財:我實在被你們氣到不行,連國小的孩子都會算。如果我今天是小學的老師,我會馬上出這個題目,讓學生去運算。 張部長盛和:我再向委員請教一下,看看委員是怎麼算的。 許委員添財:你為什麼要訂在1,000萬元以上?500萬元不是屬於高所得嗎?為什麼要訂在1,000萬元?500萬元為什麼要減稅? 張部長盛和:我可以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差不多440萬元適用40%的稅率,現在適用40%稅率的人大概是淨所得…… 許委員添財:我現在不管這個,我已經幫你們試算出結果,就是所得淨額在1,150萬元的人如果依據修正後的條文要課387萬元,如果依據現行條文,要課385.08萬元,表示1,150萬元以下的統統減稅。為什麼所得500萬元、600萬元、800萬元的人要減稅?這些人不是屬於高所得嗎?為什麼要減稅?為什麼1,150萬元以上的人才加稅?告訴我們一個原理嘛。 張部長盛和:我們是參考國際上的做法,日本是1,200萬元以上的課…… 許委員添財:1,200萬元的什麼? 張部長盛和:就是新台幣。 許委員添財:但是他們的平均所得多高啊,你說! 張部長盛和:我還沒講完,…… 許委員添財:綜合所得稅要公平,…… 張部長盛和:我們是訂為回饋稅,就是所得淨額在1,000萬元以上,我們認為在臺灣是高所得者,…… 許委員添財:而且真正高所得者,譬如上億元、幾千萬元,他們已經夠成本去找稅務專家幫他們在事前做一些稅務規畫,所以會避稅,但是不能避稅的、在社會觀感及印象上也是屬於高所得者,你們在這個時候也予以減稅,這不合理嘛。 張部長盛和:我們沒有減稅。 許委員添財:我這樣講對我不利。 張部長盛和:我們沒有減稅,我不了解…… 許委員添財:什麼沒有減稅?原來要繳的比現在還多,怎麼沒有減稅呢? 張部長盛和:我只是不了解委員的說法而已,因為對我們來講,辦稅的很單純,就是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每增加100萬元就加5萬元的稅。 許委員添財:告訴我為什麼…… 張部長盛和:就是參考了國際上的做法。 許委員添財:所以你的界定就是1,150萬元以上的才算高所得,才算有錢人,有錢人要加稅。現在大家在印象中認為有錢人課的不夠多,沒有錢的人反而繳稅繳很多。你的意思是所得1,150萬元的人才算是有錢人,而且這是1年的所得,不是財富,他們的財富可能好幾十億元。1年的所得淨額能夠超過1,000萬元,表示月入100萬元以上。 張部長盛和:這個有參考日本、美國的數字,另外還要看國內的狀況,我們計算出來,1,000萬…… 許委員添財:照你這樣說,總統、官員、公務員都不用加稅了,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總統應該…… 許委員添財:沒有啊,他四十幾萬啊…… 張部長盛和:對,四十幾萬,再加上…… 許委員添財:對啊,統統不用加稅,所以你是把全國高級官員的稅統統減了嘛! 張部長盛和:委員,我們沒有減稅,稅率沒有動,怎麼會減稅呢,這個我比較不能理解。 許委員添財:稅率怎麼沒有動?實際運算就知道了,不要再浪費我的發言時間了。 張部長盛和:我是不是請賦稅署專家向委員請教? 許委員添財:以現行條文與修正條文來看,把實際淨額拿去計算就算出來了嘛! 張部長盛和:我請賦稅署的組長向委員請教,看看委員是怎麼算的。 許委員添財:照你的公式啊! 張部長盛和:我們沒有減稅啊,只有對…… 許委員添財:超過409萬元的課徵88萬6,800元,這是基數,超過409萬的部分課徵40%,用這個基數加上超過409萬的部分,部長,這樣解釋是在浪費我的時間嘛! 張部長盛和:我請賦稅署的專家向您請教。 許委員添財:好。 另外,財政部與金管會講好了嗎?有關金融業營業稅增加後的稅收是歸國庫讓你統籌運用還是歸存款保險基金? 張部長盛和:講好了,增加的3%歸國庫,2%繼續歸金融重建基金,到10年…… 許委員添財:好,這樣就清楚了。 接下來本席要請問農業金融局許副局長,現在農業金融的情況如何? 主席:請農委會農業金融局許副局長說明。 許副局長維文:主席、各位委員。農漁會信用部的逾放比差不多是1%左右。 許委員添財:最近幾年農業金融總放款的變化如何? 許副局長維文:總放款大概8,000億…… 許委員添財:每年成長多少? 許副局長維文:最近成長比較穩定。 許委員添財:多少? 許副局長維文:8,000億。 許委員添財:年成長率是多少?長期以來,我們對農業金融幾乎沒有安排過相關議程來進行檢視,沒有機會讓你表現,也許現在台灣農業金融很進步,副局長,還是要讓它自生自滅?反正農業部門也差不多了,對不對? 許副局長維文:以目前的情況來說,農漁會信用部的放款是穩定成長,至於成長比率是多少,我手邊沒有數據。 許委員添財:你是農業金融局副局長,這些基本數字及每年的變化都應該放在腦海中,你不會覺得不好意思嗎? 許副局長維文:目前的餘額是8,000億。 許委員添財:不是多少的問題,而是成長率多少,你剛才說穩定成長,這個穩定成長是多少百分比?全國2,300萬人,只要有讀過書的,就知道李登輝時代的經濟成長率是多少、陳水扁時代的經濟成長率是多少、馬英九時代的經濟成長率是多少,現在大家很重視經濟,只有官員不重視經濟,副局長,會後把數據提供給我。 許副局長維文:是 許委員添財:我要瞭解農業金融的部分,現在這好像是三不管地帶,到底是好還是壞都不清楚了。 許副局長維文:是,我再向委員報告。 許委員添財:農業金融還是很重要的,台灣可能要靠農業救國了,高科技搞不贏的話就回來搞最傳統的。 另外,為什麼經濟部商業司只派專門委員來列席?莊專門委員,你是經濟部中最懂得金融的人嗎? 主席:請經濟部商業司莊專門委員說明。 莊專門委員文玲:主席、各位委員。經濟部負責經濟建設,與金融有點關係,主要…… 許委員添財:今天派你來列席的目的是什麼? 莊專門委員文玲:因為財政健全方案中的多餘稅款要挹注中小企業,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會配合財政健全方案…… 許委員添財:你們可以分配到多少?如果財政健全方案通過後,可以挹注你們多少基金? 莊專門委員文玲:我是不是可以請中小企業處來做進一步的說明? 許委員添財:你不知道?以後請實質可以答復或是有代表性的人來列席,一問三不知的就不要來浪費我們的空間與時間。 主席,這個問題要處理一下,很多官員是利用機會來這裡休息的。 主席: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郭科長說明。 郭科長宇:主席、各位委員。兩稅合一制度改革所增加之部分稅收,將用於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三成減除及放寬研發投資抵減年限,這個部分在…… 許委員添財:多少?這是稅法的修正,其目的是增加財政部的稅收,財政部表示這些增加的稅收有部分是要幫忙中小企業處發展,請問你們能分配到多少加稅的紅利? 郭科長宇:稅制支出的評估結果,我們有與財政部會商…… 許委員添財:有沒有數字?都沒有預算數字嗎? 郭科長宇:修正部分有納入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草案…… 許委員添財:好,本席的發言時間到了,如果你們有相關數字,請於會後提供給本席,如果沒有相關數字,就請你們儘快去研究。 郭科長宇:是。 許委員添財:拜託,不要來這裡休息,我們是忙得要死! 主席:請相關單位把資料提供給許委員。 接下來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媒體披露金管會深感國庫短絀壓力,所以先前向財政部提出的相關減稅方案,已決定一律先暫緩,對於國庫短絀壓力,如果金管會是說真的,部長認為是不是所有的減稅優惠措施都要重新檢討?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這是金管會打算要提出的減稅方案暫緩,並不是將既有的方案暫停,既有的方案是要修法的,他們是暫緩本來要提出的方案。 林委員德福:所以是未來要提出的方案暫緩提出,因為國庫短絀? 張部長盛和:是。 林委員德福:部長認為解決國庫短絀是採取開源還是節流的方式會比較有效? 張部長盛和:這要從三個方面來說,開源就是把餅做大,經濟成長,稅收當然就會增加,開源的途徑有幾個,除了經濟成長外,國營事業經營效率提升就能使盈餘繳庫增加,另外當然就是稅制的部分調整,至於節流部分,我們也在努力檢討,支出減少,政府財政也會健全。 林委員德福:部長,自今年起,財政部將不再公布綜所稅申報戶的所得分配統計,取消綜所稅10等分位、20等分位的所得分配統計,是不是意味貧富差距的真相將走入歷史? 張部長盛和:這完全是兩回事,社會一直誤會…… 林委員德福:對啊,最近媒體也一直在報導這個問題。 張部長盛和:我們每年澄清,我也親自說明,但都被誤解、誤導了,事實上,20等分位是民國97年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要做研究時請我們計算的,我們是從97年才開始提供,那與所得分配毫無關係,但是外界一直說所得分配要超過100倍了,最高的香港也不過21倍,我們超過100倍是很嚇人的,這是聳動的新聞,所以我們認為沒有…… 林委員德福:最近新聞一直在炒這個議題,因為統計數據是從財政部出來的,如果你沒有把這個問題闡釋清楚,相信外界還是會有很多的誤解,甚至認為財政部只想把所得貧富差距調查資料當作機密資料來管制,部長,你們有沒有這種想法? 張部長盛和:完全不是,所得分配不是財政部的職掌,而是行政院主計總處的職掌,這是他們公布的,我們的是課稅資料,課稅資料與所得分配差非常多,像分離課稅資料就沒有在所得分配資料中,沒有在20等分位中,如果有人中樂透1,000萬,分離課稅了,那個人的所得資料就沒有在20等分位中,農林漁牧的所得免稅,賺大錢或高所得農民的所得也沒有包含在內,地下經濟的也沒有在裡面,所以這與所得分配是兩碼子事! 林委員德福:部長曾說「國際間沒有以課稅所得推算貧富差距,因此調整課稅資料統計方式,不會對觀察台灣所得分配狀況產生阻礙。」,請問部長,您認為資料的提供是誤導民眾對所得分配的真實認知嗎?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這個資料本來也沒公布,是97年中央研究院要做研究才請我們計算的,計算後就一直放在那裡,外界卻拿來做為錯誤解讀,我們從97年開始提出至今也才6、7年,我們認為這個資料既然只是研究用,卻被誤導為所得分配資料,所以就決定不再提供,其實這與所得分配毫無關係,國際上沒有這樣的做法,沒有用20等分位、沒有用課稅所得來解讀所得分配的,幾乎都沒有。 林委員德福:還是這真的無法呈現所得差距的狀況? 張部長盛和:分位數越多,當然分配的倍數就越高,如果20等分位到100倍,改為100等分位可能就上500倍,如果改為2,300萬等分位,最高所得那一個人與最低所得那一個人相比的倍數可能就無限大了,所以應該採用國際標準啦! 林委員德福:這個取消後,政府確定可以提供客觀所得分配統計的資料嗎? 張部長盛和:所得分配的資料都由行政院主計處公布,財政部沒有這樣的資料,我們有的就是課稅所得的資料。 林委員德福:中研院院士胡勝正呼籲財政部繼續發布所得分配統計,因為只有提供更充分的資訊,才能讓外界了解金字塔頂端所得集中的情況,請問不再公布統計結果,是不是認為外界不需要瞭解金字塔頂端的所得集中狀況? 張部長盛和:如果要瞭解金字塔頂端的所得分配,我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另外去做,不是5等分位,5等分位是做國際比較的,而我們這個是課稅所得,但很多所得並沒有進入課稅所得,例如我剛才所說的農林漁牧所得、地下經濟所得、分離課稅所得等,這些都沒有進入課稅所得,這樣會錯誤解讀。 林委員德福:如果民間統計機構做出的資料過於主觀,政府要拿什麼來說服民眾? 張部長盛和:就用國際標準做的數據,跟國際比較的,現在家戶所得5等分位資料或吉尼係數,這二個是國際上通用的。 林委員德福:部長,財政健全方案中對於富人與股利所得課稅,你認為這對拉近貧富差距有幫助,是嗎? 張部長盛和:有幫助,因為股利所得的分配,將近50%是高所得者,也就是用40%的稅率的人,富人稅則是1,000萬以上的…… 林委員德福:你們有沒有統計過淨所得1,000萬以上的人有多少? 張部長盛和:9,500人。 林委員德福:可以課徵多少稅收? 張部長盛和:將近99億。 林委員德福:對於財政健全方案,部長曾說「對反對的聲音會耐心溝通」,並強調「方案是為了財政健全,但不是社會公義,必須釐清目標」,請問部長,到現在為止,你聽到的反對聲音以哪部分最多? 張部長盛和:第一,產險業有反對聲音,他們認為自己的稅賦是增加最多的,比壽險增加的多,但這是稅基問題,而不是稅率回復的問題。第二,兩稅合一也有反對的聲音,我有請次長一個一個去拜會,包括工總、工商協進會等團體,就是減半,就是為了…… 林委員德福:你們的溝通方式就是要財政部各單位去與相關團體進行說明與溝通? 張部長盛和:是。 林委員德福:溝通後有沒有效果? 張部長盛和:有效,外界也慢慢都瞭解了,像富人稅的部分,反對聲音幾乎沒有聽到,我接觸的一些有錢人都是贊成的。 林委員德福:所以是可以實施的?是可行的? 張部長盛和:是。 林委員德福:另外,財政部緊急指示各大公股行庫,彙整持有台灣電力公司的公司債部位和商業本票、對台電的貸款餘額等曝險部位,及銀行未來可能採取的因應之道,以備不時之需。但台電因為連續多年虧損,已經出現財務結構急速惡化的趨勢,請問部長,政策性的幫助台電,公股行庫一定要同意嗎? 張部長盛和:台電是百分之百國營事業,電力是公用事業,政府絕對不會讓它破產、倒閉,我跟公股行庫說過,這與其他民營事業的曝險是不一樣的,對於台電到底貸款多少要掌握,但它不可能有破產風險的。 林委員德福:幫助虧損連連的公司,難道不會增加公股銀行的風險控管負擔嗎? 張部長盛和:要幫助台電,除了融資以外,就是要讓台電的經營效率提升,據我瞭解,台電董事長考慮未來要朝民營化方向邁進。 林委員德福:民營化講了很久,前一段時間台電分幾階段調漲電價,但是到目前為止,原來的虧損也沒有辦法彌補,再加上核四如果停工,預估將虧損3,000億,等於是破產了嘛,這個部分如果沒有配套,將來虧損連連後一定是倒閉、破產啊! 張部長盛和:台電不可能倒閉,倒閉後台灣就沒有電了,我很有信心,百分之百台電公司不會倒,政府一定會全力支持。 林委員德福:所以有政府做後盾、保證,絕對不能讓台電倒閉,是嗎? 張部長盛和:是,沒有錯。 林委員德福:好,謝謝。 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是不吸菸的,但香菸的盒子上都有「吸菸有害健康」等文字,甚至有很可怕的圖片,曾主委看過嗎?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看過。 吳委員秉叡:你覺得怎麼樣? 曾主任委員銘宗:這是警示,希望大眾減少吸菸。 吳委員秉叡:等於是在提醒吸菸者的風險,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吳委員秉叡:從去年人民幣存款開放後,台灣到現在累積了多少存款餘額? 曾主任委員銘宗:將近2,700億。 吳委員秉叡:2,700億人民幣就相當於1兆多台幣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吳委員秉叡:銀行開放人民幣存款時,都大張旗鼓的宣傳,所以一下子就有很多的人民幣存款,民眾存人民幣除了因為利率較高之外,也是因為看好人民幣會升值,結果最近人民幣大幅貶值,這個情況你知道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知道。 吳委員秉叡:相對台幣而言,人民幣已經貶值將近5%了,這不僅把存款利率吃掉,還因為匯兌風險使這1兆多台幣的人民幣存款者都面臨損失,本席認為這與香菸的問題一樣,當初銀行鼓吹人民幣存款時,有沒有將風險翔實的讓存款人瞭解? 曾主任委員銘宗:人民幣存款也是外匯存款的一種,這種存款具有外匯風險,銀行在進行相關業務時,會充分告知的。 吳委員秉叡:確定有充分告知?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吳委員秉叡:以前發行寶島債時多少銀行聯名說有多好,人民幣存款業務開辦時,銀行會不會又只會說人民幣存款有什麼好處?就像政府推行政策時,只講利不講弊,只講一句「利大於弊」,會不會這樣? 曾主任委員銘宗:舉例來講,前一陣子…… 吳委員秉叡:你講的是存款人如果完全了解資訊,自己必須要評估利跟弊,這個我是知道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吳委員秉叡:但是銀行如果在宣傳時資訊不對等,只有宣傳好的部分,只有宣傳利的部分,沒有告知存款人有弊的部分,形成資訊不對稱,使人存大量人民幣,會有導致損失的風險,金管會銀行局能不能要求所有開辦這種外匯存款的銀行必須寫出存款的風險及優劣,請存款人閱覽並簽名表示已充分獲得這方面的資訊,以保護存款人。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跟委員報告,不只是外匯存款,很多風險性比較高的產品還會要填寫風險預告書。 吳委員秉叡:理論上是這樣,到底有沒有確實做到? 曾主任委員銘宗:要執行。 吳委員秉叡:前幾天你們罰永豐銀,禁止永豐銀銷售TRF商品一年,去年本席也處理過這方面的事情,同樣是這家銀行在銷售TRF商品時引起很大的困擾,那個個案我現在就不談了,現在人民幣貶值導致TRF的投資損失非常大,你知道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知道。 吳委員秉叡:可能會使一大堆臺灣中小企業面臨倒閉的風險,到底這些銀行有沒有把投資匯兌、金融交易相關衍生性商品的風險告訴投資人?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為了這件事情,金管會專案檢查了9家賣這些商品的金融機構,第一家就是永豐銀,已經處分,其他8家中有一些比較嚴重的,近期內就會處分,這兩天我們也正式發文,要求39家金融機構在賣這些商品時要做到幾點:一、合約要公平合理;二、商品要有適合度;三、必須充分告知風險。 吳委員秉叡:主委,我在這裡充分向你報告,本席是學法律的,大學畢業後隔年考取法官,還唸法律研究所畢業,當了7年法官,可是我看TRF契約時還要研究好幾天才看得懂,因為內容很複雜,越複雜的東西越容易導致資訊不對稱,所以我去年向銀行局建議,對於這種衍生性商品的風險,要用粗體紅字標明,寫成定型化的文字,要購買的人都要簽名,交給承買人,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這樣做,可是香菸盒上都會寫吸菸有害健康,還會印可怕的圖片,那販賣衍生性商品時有沒有標示警語?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都有放大,還畫粗線。 吳委員秉叡:那我再問一個問題,因為買TRF而導致鉅額損失、面臨倒閉風險的人,他們有什麼管道可以求生?根據昨天的新聞,中國銀行又調降人民幣存款利率千分之一。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有配套,在處分永豐的同時,也要求它提出跟客戶和解的計畫。 吳委員秉叡:那個金額相當龐大,你要盯緊。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吳委員秉叡:我也要提醒你,你們有一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我處理了好幾個案件,發現評議中心都是站在保險公司這一邊,不能因為評議中心經費是保險公司將一部分手續費挹注而來,就都站在保險公司那一邊,如果因為這樣而無法達到保護消費者的目的,這樣的評議中心不存在也罷,消費者直接去法院就好了,還要評議中心幹什麼? 曾主任委員銘宗:委員,我贊同你的想法,假設委員有具體證據證明消費者評議中心偏向保險公司,我們絕對…… 吳委員秉叡:我手上有幾份評議書,都可以跟你講,照我以前當法官的看法,這些評議書完全站在保險公司的立場,這樣的評議中心不要也罷!當事人乾脆直接到法院去告就好了!設消費者評議中心的目的本來是要保護消費者,結果裁決都是站在保險公司這一邊,當事人覺得受到不公平對待的時候才會來找我們陳情,但是你要注意,如果評議中心不能站在保護消費者一方,它的存在就沒有價值。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我贊成,所以委員若有具體個案,我們樂意拿來檢視。 吳委員秉叡:最後我要請教關於合併的問題,最近中信銀併台壽保,問題一大堆,一下子要,一下子不要,動作一大堆,甚至還有傳言說臺灣金控的幾席董事及獨立董事都介入,這種事情你了解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了解,不過金管會是主管機關,依法執行業務,我們保持中立。 吳委員秉叡:好,那我告訴你一件最嚴重的事情,傳說澳門賭王要介入合併案,取得中信銀的控制權,最後連台壽保的經營權都吃下來,這就是澳門生意人趁臺灣大型金控集團跟保險公司合併時,藉機掌控經營權,有沒有這樣的可能性?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有聽說這件事,但是…… 吳委員秉叡:是用人頭還是其他方法來取得經營權?我要求金管會一定要嚴格把關,絕對不可以讓臺灣的金控和保險公司被澳門商人用迂迴手段取得經營權!你敢保證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會依法來審查,金管會會窮盡所能用的方法來防止。 吳委員秉叡:我對你很有信心,如果真的發生這件事情,將來不幸被查出來的話,金管會將信用破產,外面傳言甚囂塵上,沸沸揚揚,我希望這件事情不要發生,好不好?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吳委員秉叡:好,謝謝你,謝謝。 主席(林委員德福代):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加徵金融營業稅,有人說全世界都沒有徵收加值型金融營業稅,因為沒有進項,所以有人建議不要用金融營業稅這個名稱,應該叫做回饋稅,過去政府幫金融業太多忙了,他們應該回饋一下,部長,你同意嗎?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金融業不適合課加值稅,所以在各國所有加值稅體系裡,本來就沒有包括金融業,而是另外課特許費或…… 賴委員士葆:課銀行稅。 張部長盛和:對。 委員說有人建議改為回饋稅,其實這個名稱是我在財政部記者會上講的,這3個大概都是回饋的性質,過去政府給金融業這麼多支持,現在政府財政困難,金融業應該回饋。本來就是回饋稅的性質。 賴委員士葆:本來就是回饋稅,但是因為金融業要回饋的這部分找不到地方可以落腳,只能找這個地方落腳,所以只能拿這個法來修,是不是這個意思? 張部長盛和:是,原本就是從5%減為2%…… 賴委員士葆:我知道,本來就是不應該的。 張部長盛和:現在是改回5%,讓金融業回饋,加回原來的3%。 賴委員士葆:這個有語病,你要小心。既然都沒有了,你怎麼說還有?就代表過去本來就多課,因為銀行比較肥,所以多課,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原來就課5%,後來是因為金融業的狀況而降為2%。 賴委員士葆:昨天曾巨威委員提到,你說未來景氣好的時候,這個就可以不要了,你有這樣的想法嗎? 張部長盛和:其實外界有建議訂落日條款,我認為…… 賴委員士葆:不要訂落日條款? 張部長盛和:對。我認為應該讓後面的財政部長、金管會主委和立法委員去決定,畢竟10年後不是我們在任,我們替10年後的事情作決定幹什麼? 賴委員士葆:好,我就是要問你這句話。不要落日,一直課下去,曾主委,你贊成嗎?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金融業課營業稅恢復到5%,雖然相對於國外來說較重,但是目前國家財政必須進一步穩健,所以金融業也贊成,我們也希望在國家財政穩健以後能夠回頭檢討金融業負擔5%的營業稅到底合不合理。 賴委員士葆:張部長的意思是說確有其事,他也公開講過,財政穩健之後可以思考如何調整過來,可是10年以內不可能。我當然不是希望10年以後財政不穩健,反正10年內不碰這個問題,所以大家要有心理準備,營業稅5%一課課10年,10年以後再說。 曾主任委員銘宗:要不要訂進去? 賴委員士葆:不要訂進去,以後再去修,這很清楚,要講好,最少先課10年,10年以後再說,wait and see,如果景氣真的變好,錢賺很多,國庫滿出來了,滿到可以退稅,那時候再來修,是不是這樣?那絕對超過10年。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還是要強調,如同您剛剛講的,現在金融業負擔5%營業稅真的太沉重。 賴委員士葆:但是國外也有課銀行的稅,所以定為回饋稅是有道理的,這是一個回饋稅,過去政府幫銀行業這麼多,所以10年內就不要談什麼時候落日了,最少課10年。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要特別提到一點,剛剛張部長也提到,產險每年15億,現在假如增加到5%…… 賴委員士葆:那是稅基的問題,我們等一下再來討論。 現在我要問張部長,部長,你知道今天是五一勞動節嘛? 張部長盛和:是。 賴委員士葆:你注意看,勞工要上凱道抗議,你總是要回應一下。他們提出六大訴求,其中第五大是「反對金融亂亂併」,第六大是「反對國營事業釋股」,請你回應一下。 張部長盛和:是,第一,金融不會亂亂併,會好好併,所以沒有反對的理由。 賴委員士葆:不會亂亂併,所以要併? 張部長盛和:評估了再說,評估的結果我還沒看到,評估結果出來了,會好好併,而且不會影響員工權益,甚至他們發展的機會可能會更好,所以沒有反對的理由。 賴委員士葆:你如果可以保證併了之後薪水不減反增,每人最少加10%,大家都會為你鼓掌,這才叫好好併,大家都會高興得要死,我講台語你聽得懂嘛? 張部長盛和:聽得懂。 這些工具我們都握在手中,包括職位的控管、加薪的籌碼,都在控管中。 賴委員士葆:評估報告什麼時候出來? 張部長盛和:還沒有。 賴委員士葆:快了吧? 張部長盛和:我的原則就是不翻土,種子埋在土裡,我不會去翻土,發芽了我再來看。 賴委員士葆:那另外一個訴求「國營事業釋股」呢? 張部長盛和:國營事業有很多,包括交通部、經濟部、退輔會都有很多,財政部只有8家公股銀行,除了臺灣銀行、土地銀行以外,其他銀行釋股都做得差不多了,都見骨了,再釋下去,我們就沒有掌控權了,所以大概也不太會釋。 賴委員士葆:再問最後一個小問題,末日博士Marc Faber說美股下半年會大修正,大家都盯著你看,因為大家都把張盛和部長當作多頭總司令,對於他的看法,你要不要講話?萬一美股大修正,臺股怎麼辦? 張部長盛和:他的稱號是末日博士,國際上也有末日學派,他們都一直預言什麼時候是末日,可是從來沒有實現過。 賴委員士葆:所以他的話就不準? 張部長盛和:對。所以那個看法是悲觀的看法。 賴委員士葆:你不會這樣? 張部長盛和:不需要,因為太悲觀會刺激腎上腺素分泌,沒有必要。 賴委員士葆:好,謝謝。 我再請教金管會曾主委。主委,延續剛剛問張部長的問題,末日博士說美股將會大修正,假如臺股也出現大修正,你要如何因應? 曾主任委員銘宗:第一,臺股和美股有高度的互動關係,從過去經驗來看,美股大幅回檔對臺灣股市有一定衝擊;第二,整個股市最後回到基本面,但是臺灣地區的股市基本面非常好,比如說,第一季營收是六十四兆六,跟去年比較,第一季成長了4.8%,獲利全年增加了47%。 賴委員士葆:我知道,你講過了,可是臺灣的投資人很鬱卒,美股從8,000點漲到16,000點時,臺股漲不到10%,可是美股跌時馬上跟著跌。為什麼會這樣?這個邏輯很奇怪。 曾主任委員銘宗:因為那段時間剛好有一些非經濟因素,還有美國在經濟成長方面是走在前面。 賴委員士葆:勞團的訴求之一是反對金融機構亂亂併,對於金融機構的合併,你還是維持原來的看法,希望能夠合併?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希望合併。 賴委員士葆:越多越好? 曾主任委員銘宗:金管會是金融主管機關,我們尊重市場機制。至於公股銀行,因為市占率高達53%,如果不進一步整併,會妨害金融產業競爭力的提升,所以我們當然贊成合併。 賴委員士葆:剛剛有人提到人民幣會再跌,可是最近有一個大陸教授說他認為年底人民幣會漲1%,所以從現在開始把過去跌的部分補進去,等於會漲4%,對於這種說法,你怎麼看?有些臺灣大媽買人民幣而住進套房,你要不要安慰一下,叫他們不用怕,人民幣長期看好? 曾主任委員銘宗:外匯存款有匯率風險,至於價格漲跌,我不表示意見。 賴委員士葆:那你比央行總裁彭淮南還保守。 曾主任委員銘宗:他今天沒來。 賴委員士葆:彭總裁說貶的時候都是進場時機。清華大學研究中心李稻葵主任看好人民幣,他用基本面去分析,說人民幣在年底會升。 曾主任委員銘宗:他可以發表意見,但是他可以不用負責任。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不能這樣講?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站在這裡講這種話,其實…… 賴委員士葆:其實你應該告訴投資人,以長期來看,基本上不用太害怕,因為有基本面的支撐,根據最新消息,國際機構分析大陸經濟體,購買力即將超越美國,所以人民幣幣值是沒有問題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不過大陸第一季經濟成長率只有7.4%。 賴委員士葆:第一季糟,第二季可能變好,就是要看基本面。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賴委員士葆:一切都看長期的話,就像大家說的,臺股抱長期的話,獲利更好,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看好臺股。 賴委員士葆:謝謝。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 主席:請孫委員大千發言。 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吳秉叡委員有問到,最近金管會也有注意到,我們看到媒體也有報導,就是有關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一些客戶糾紛。我知道主管機關其實是很兩難,因為台灣現階段的資金相對是豐沛的,如果我們不增加投資標的,這些錢可能就會往房地產走,所以我們在一方面希望能增加投資標的,以及增加金融機構獲利的機會,如此一來不可避免的必須開放衍生性金融商品。講白了,台灣不適度的開放,最後國內的資金可能就去新加坡的private bank投資,或者去香港,不會留在台灣進行財務金融操作。可是開放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後,馬上衍生很多你所擔心的事情,比如衍生性金融商品有沒有陷阱、合約過程有沒有問題,以及隨後衍生的相關糾紛。我要提醒主管機關,你們要要求金融業的從業人員在進行說明的時候,一開始就講清楚不見得保證保本或獲利。現階段你所看到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糾紛,除了結構債這種大型的國際性風暴以外,其實大部分都是在獲利及保本的問題上有爭端。你們除了要求金融業的從業人員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講清楚之外,另一方面,主管機關做這麼多廣告、宣傳及置入性行銷的時候,也應該在平常就把這個概念跟民眾講清楚,讓民眾知道他們去買衍生性金融商品或基金不見得保本或獲利,所以他們必須負擔風險,因此他們的獲利才會比放在銀行的存款高。長期對民眾進行教育才能避免後續很多的問題,不然一個糾紛爆發出來金管會就要收爛攤子。對於我們到底還要不要繼續推衍生性金融商品,我看主委先前的計畫提到希望留10兆的資金在台灣,衍生性金融商品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環。我認為必須釜底抽薪的把民眾的觀念導正,將來才可以避免主管機關面對層出不窮的問題,一直疲於奔命的狀況。請問曾主委有什麼看法? 主席(賴委員士葆):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金管會目前主要的監理政策有兩項,第一項就是所有金融機構守法、守紀律及重視風險,把消費者照顧好,第二項是在前面的前提下予以開放提供自由,讓業者有更大的發展空間,但是我們發現開放之後,很多銀行賣產品的手法並沒有充分執行產品適合度的分析…… 孫委員大千:要揭露風險。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充分讓民眾知道。我們以後會加強消費者保護。銀行的產品基本上是中性的,要賣給對的人,假設沒有充分照顧消費者的權益,我可以預告以後的處分會加重,而且會更嚴厲的做成處分。 孫委員大千:金管會可以要求金融業的從業人員在推銷類似商品的時候,一開始就有幾句話是必須要過場講的,管他賣什麼東西,前面三句話一定要先講,就是產品是不保本而且不保證獲利的,所以消費者必須承擔風險。這幾個重點就要求他們做到。不管賣什麼東西,只要是不保本又不保證獲利的,一開始就要統統先講清楚,沒有叫人家去看合約的道理,因為像吳秉叡委員自己都看不懂了,阿公、阿媽或一般民眾這些不學法律的人怎麼看得懂?所以一開始就要叫從業人員講清楚,而且金管會在抽檢的過程中,其實也可以叫自己的金檢人員假裝一般民眾上門,這是很簡單的事情。你們假裝是一般民眾上門然後說你要買什麼東西,再聽理專人員開口有沒有先講這三句話,如果沒有就辦他就好了。不然從一般正常的金檢模式很難查出來,結果只有在事後一旦發生糾紛的時候,再回過頭找陳情的民眾,問他理專當時有沒有講,即使民眾說理專沒有講,到時候也是各說各話。你不如現在就告訴金融機構,說金管會會抽檢,而且不是正常的抽檢模式,你們會找金檢人員扮演民眾登門來問。如果金融機構沒有一開始就把這幾句講清楚,很顯然就是有問題的。你們要讓民眾知道,同時要讓金融業者不要心存僥倖,這樣衍生性金融商品才能夠在台灣持續發展下去。如果沒有衍生性金融商品,台灣在經營金融操作上會缺掉一塊。我相信這是主管機關的兩難,但是我也相信,我們還是可以在兩難之間取得平衡之道。 其次,我看到主委提到希望吸引10兆資金到台灣,可是主委有沒有想過,這10兆資金要從哪裡吸引回來?因為資金總是要有來源,究竟它是國內的人放在海外的錢,還是國內企業準備投到海外的錢?這10兆的錢要從哪裡來?或者它是外資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現在金融機構都有投資海外的金融產品,包括銀行、證券及保險業,尤其保險業有大量投資國外的金融商品。我們希望能夠進一步分析這些金融產品,看這些產品當中是不是有一些可以由國內提供,而且我們希望國內能夠強化產品開發能力,然後由國內提供。其次,假設這些產品是國內沒辦法提供的,我們也希望交易是發生在台灣。目前有很多外商銀行在台灣設有分行,如果我們能將交易從新加坡或香港拉回台灣,就可以創造就業機會、強化我們的產品開發能力,另外也可以增加稅收,所以我們希望達到這個目的。10兆是現在所有銀行、證券及保險業投資海外金融商品的餘額。 孫委員大千:我非常贊成主委的想法,也很佩服主委有這樣的目標,但是現在台灣面臨最嚴重的問題,就是很多政策是左手打右手。您希望10兆資金回流的政策,跟我們馬上要審的所得稅再提高的法案,在某種程度上是有衝突的,另外跟金融營業稅提高的法案也有衝突,所以又變成另外一個兩難,我們要如何在這兩難之中取得平衡?您剛才講到的保險金融業者在海外投資,其實是為了獲利。我們之所以開放,是因為不希望他們在台灣炒房地產,所以乾脆讓他炒海外的房地產,這樣就不會影響國內的房市,或者我們希望他到國外併購,或到海外買衍生性金融商品,其實這些問題都跟國內的一些政策有衝突。為什麼業者要到海外買衍生性金融商品?因為台灣沒有。為什麼台灣沒有?因為我們怕風險,所以我們把關得特別嚴。相對的,風險跟獲利其實是一體的兩面,因為他冒了風險,所以他的獲利就高,可是因為我們不要冒風險,所以台灣就不可能有高獲利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在市場上銷售。 我回過頭來講,我們與其看到國內金融業的10兆,不如看看外資能不能進來,或者讓國內的有錢人不要送錢到海外的private bank做財務投資,設法讓他們是不是能在國內做。針對這個問題你就要回過頭研究稅制的問題,我曾經跟部長反映過,待會兒也可以再討論看看。如果我們希望外資回來的話,我們就要思考對台灣投資達一定額度的外國人或外資的課稅額度要不要比照香港。如果我們能夠比照香港,跟香港一樣就好的話,那麼這些人可能就有意願在台灣設營運總部。否則的話他為什麼要在台灣設總部呢?他在香港設就好了,假如他有需要到台灣開會,坐飛機來就好了,當天就可以來回。所以我要提醒主委的是錢從哪裡來必須要有誘因,要嘛就是稅制有吸引力,要嘛就讓他的獲利高到他覺得在台灣繳稅都是值得的。如果我們沒有辦法做到這兩個的其中之一,你就很難把海外的資金吸引回來,這些錢會去新加坡或香港,不會來台灣。這個問題恐怕不是金管會的問題而已,財政部可能也要思考一下,也許他在台灣的投資達到一定的額度就足以讓他的稅低一點,因為他投資造成的乘數效應,會讓政府收到的稅,比他硬梆梆的將所得稅交出來還要實在。這就是我跟部長討論過的遺贈稅的問題,當遺贈稅降成5分之1的時候,事實上稅基會擴大5倍,所以稅收並沒有改變。我拜託主委在後續是不是也跟財政部討論看看?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 孫委員大千:謝謝主委。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5月1日開始報所得稅,這陣子有很多抗爭行動,這兩天在網路上也有發動說希望民眾抗稅,甚至有人說繳稅繳1塊錢就好了,因為繳1塊錢也不是沒繳,這樣跟國稅局之間來來回回就產生抗爭的效果。不曉得張部長身為財政部長,對於網路上散播這樣的訊息,有什麼樣的看法跟因應措施?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我呼籲大家對這種說法要有理智,不要對不起自己的荷包,因為你要繳100萬的稅卻只繳1元的話,還是短繳99萬9,999元,短繳的部分每2天要加徵1%的滯納金,加徵15%以後會移送執行。依法行政…… 盧委員秀燕:所以民眾不但要補稅還有滯納金。 張部長盛和:還要移送執行。 盧委員秀燕:有沒有逃漏稅處罰鍰的問題? 張部長盛和:都有,所以沒有什麼好抗稅,民眾得不到什麼利益,所以我呼籲大家不必玩這個遊戲。 盧委員秀燕:民不跟官鬥,該繳的稅還是要繳,散播抗稅消息的人反而害了別人。有些民眾根本搞不清楚就跟著去做,做了半天以後不但補稅還要罰繳利息,可能還有逃漏稅處罰鍰的問題。最高可以罰幾倍? 張部長盛和:所得稅的話最高3倍。 盧委員秀燕:如果本來要繳1萬塊,最高可能變成要繳3萬塊,謝謝你的澄清。今天凌晨開始就有網路報稅,到現在為止你們有發現繳1塊錢的個案嗎? 張部長盛和:應該是沒有。 盧委員秀燕:目前還沒有產生,可能是台灣民眾的法治教育都不錯,應該不會被這樣的錯誤訊息誤導。其次,我請張部長跟曾主委上台的原因,是因為兩位長期都在財政委員會,了解我的立場是非常支持恢復課徵金融營業稅到5%的。民國八十幾年的時候因為有亞洲金融風暴,在大家本來繳5%的情況下,為了協助金融產業才變成2%,但是問題已經解決了,可是長期以來金融產業習慣成自然,一直繳2%,形成課稅不公平。各行各業全部都繳5%,可是只有金融產業繳2%,這樣是很不公平的。我是長期在財委會駐守的委員,一直主張要恢復成5%,而且這並不是提高;在這個過程中,我看到很多財經首長都很難做到,可是現在在兩位的任內要做到,而且為此提出稅法的修正版本。身為一位立法委員要打兩位首長考績的話,我要給你們打績優或甲上,當然你們要把事情做完。現在是課徵很好的時機,因為在各行各業都很蕭條,大家的薪水都不增反減的情況下,只有金融業尤其銀行業的獲利創了十幾年來的新高,而且金融業的同仁都有加薪。你們既然將法案拿出來審就要堅持下去。我今天已經看到很多金融業運作的痕跡,有人放出訊息說恢復沒有關係,但是希望有落日並以10年為限,不過我是反對的,為什麼要10年為限?為什麼不給印刷業、物流業、交通業或其他更慘澹經營的行業2%?為什麼金融業要落日?我們今天既然拿出來審就要堅決到底,不能有落日。其次,還有很多排除的主張,有人放消息說金融業裡面分很多種行業,其中的哪些行業應該排除在外,因為它在金融業裡算比較不好的。對此我也反對排除,因為法律講究公平,經營不好的行業都可以排除的話,很多行業很慘澹是不是也都要排除?兩位首長在這個地方,我身為一位立法委員會讓你們靠,成為你們的後盾,但是你們也不能退縮。剛才我聽到前面的委員質詢及請教你們對於落日或排除的態度時,你說交給大院處理,可是我反對這個態度。我敢表態,我長期以來在財政委員會就是這樣講。今天我們既然把法案拿出來審,希望兩位首長要堅持到底。能不能請張部長表示一下立場? 張部長盛和:我贊成委員的意見,所以我剛剛也沒有說交給大院處理,而是說我們不需要替未來的首長跟立法委員做決定,因為10年後有10年後的立法委員跟財政部長,他們可以視當時的情況隨時立法,因此我們不需要替他做決定說在10年落日,不然我們等於是替他做決策了。 盧委員秀燕:所以你也反對稅法裡面定落日,曾主委呢?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金管會贊成金融營業稅從2%調到5%。當然委員的堅持沒有錯,但是金融業沒有進項稅額可以扣抵,所以對業者而言相對是沉重的。目前財政要進一步穩健所以有需要,但是我們也希望政府的財政相對穩健之後,回頭進一步檢討金融營業稅5%形成業者相對沉重的情況。 盧委員秀燕:總而言之,今天如果能夠完成法案的修正,而且兩位可以堅持,在民意代表基本上是站在監督的立場下,假如我們能完成這個歷史任務的話,我要給你們兩位拍拍手,因為這是那麼多年以來的財經首長─部長及主委都沒辦法做到的事情。尤其金融業很有政經影響能力,可是你們卻能夠抗拒財團或是金融業的勢力,堅持跟我們完成這樣的歷史任務。 另外剛才講到今天有很多勞工上街頭,勞工有很多類型,這裡面有國營事業的同仁說反對公公併,不要亂亂併,部長也已經表示一定會讓合併有綜效,一定會有好的發展,併的效果會更好,可是不只勞工有疑慮,包括民營事業也在嘲笑政府。從前一陣子表示我們要公公併以來,立法院就一直發生學運抗爭風暴,所以沒有讓兩位對這個事情表態。有一位民營產險的董事長說公公併沒有效,只是把規模做大,1加1等於2而已,不會變成3,無助於綜效,所以只是形式上的以及表面上的。人家民營的金融機構嘲笑政府的公公併是無效的金融政策,不曉得兩位首長對你們的金融政策要做怎麼樣的辯護?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的指教…… 盧委員秀燕:我看到曾主委馬上跳出來,迫不及待搶答。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事後有跟這一位產險機構的董事長溝通。這一段時間有很多媒體報導,但是社會對公公併有共識,只是大家會提出但書,是有配套的,比如經營空間或薪資能不能更有彈性。至於這一位董事長事後也有傳真到金管會,對他的講法表示另外的看法。 盧委員秀燕:你是表示關切?是請他喝咖啡?這是非常有趣的議題!他表示這個言論以後,你表示關切,然後他又發簡訊跟你道歉,是這樣子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那天是黃副主任委員參加的,其實我覺得那個場合非常有趣,後來他有傳真給黃副主任委員。謝謝。 盧委員秀燕:傳真什麼內容?說他失言了?或是…… 曾主任委員銘宗:不一定失言,但他覺得那天在那場合的發言不一定很正確。 盧委員秀燕:不一定恰當就是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盧委員秀燕:張部長呢? 張部長盛和:他是產險業的,對銀行不一定熟,他的發言我也沒有聽到,而且金管會主委已經關切了,所以我就不表示了。 盧委員秀燕:不過這家金融事業機構也很大,他是不是擔心政府公公併,將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做大以後,會增加競爭對手?是不是因為這樣的原因而唱反調、唱衰,還是的確不看好,因此就他在民間的立場提出有效建議?我們也不能忽視,他搞不好是作良性的建言。曾主委,他到底是出於自己行業的策略,不希望你們做大,可以減少他的競爭對手,還是真的提出良心的建言? 曾主任委員銘宗:這位董事長平常就勇於發言,至於他的發言內容是否正確?其實不管是學界或實務界,基本上對於公公併大家都有共識,只是希望有配套,主流的意見是這樣,所以我們認為他的意見並不是主流意見。 盧委員秀燕:不過至少你們要澄清,會不會像他所講的,這個公公併只是形式上規模做大,綜效不會做大,不會有一加一變成三以上的效果,政府對於公公併是否有強烈的信心,就是可以帶來一定的綜效? 曾主任委員銘宗:整併有兩個條件,第一,規模擴大,有規模經濟,另外,我們也希望有範疇經濟,能提高一些經營綜效,希望兩者都達成。 盧委員秀燕:所以政府這個策略不是為了合併而合併?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是。 盧委員秀燕: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李委員應元發言。 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張部長,今天我們應該要審查法案了,這是財政健全方案大政策方向具體落實過程的一部分,上次就政策面已經請教過一部分,今天再繼續追蹤。剛剛對於貧富差距、所得分配造成的一些問題,你說是因為一些誤導,包括著名的財經媒體都用社論來提到這些事情,這是因為政府說相關的統計資訊要公布可能有變動,所以才會造成這樣的誤解。對於部長這樣的說明,我們希望下個禮拜能就多年來所得分配的變化狀況來安排專案報告,這樣就有機會來澄清、釐清。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贊成,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所得分配不是財政部的職掌,而是主計總處。 李委員應元:我知道,但主計機關所擁有的資訊沒有像財政部所得分配、所得稅相關那樣的一個,680萬…… 張部長盛和:我們是560萬…… 李委員應元:560萬戶的資料,相對完整。 張部長盛和:這點我跟委員報告,主計總處雖然抽樣一萬多戶,但抽樣的母體是800萬戶,所以你不能說樣本小就不能代表那個母體,就跟民調一樣,抽樣1,000戶也代表那個抽樣方法…… 李委員應元:部長,請你不要緊張,我知道這個統計的事項主要是由主計總處職掌。不管如何,貧富差距分配狀況的惡化是個事實,這與最近的社會運動有一定的關係,所以我們要加以了解。主計的統計是末端工作,前端主要是由財政、金融等相關財經部會創造財富的結果。之前說財政健全方案預計要增加多少稅收? 張部長盛和:淨收入大概700億。 李委員應元:其中富人稅部分,就是所得1,000萬的所得稅率要從40%提高到45%,預計可以增加多少? 張部長盛和:99億。 李委員應元:也有到99億,將近七分之一的程度? 張部長盛和:是。 李委員應元:就這部分立法院法制局也有專題研究報告,過去就這部分包括美國、法國都有這樣的例子,法國總統歐蘭德更強悍,他提高到75%。 張部長盛和:而且是相當於台幣615萬,就提高到75%,而我們是台幣1,000萬,提高到45%,差很多。 李委員應元:對,差很多,後來他當然碰到一些問題而有所折衷,所以課兩年。這一直都是兩難,課這樣的勞務所得,這部分是薪資所得嗎? 張部長盛和:總所得,就是綜合所得的淨額,各類所得。 李委員應元:這部分包括演藝人員,就會轉為業務所得,而業務所得的稅率只有17%,就是營業所得稅課17%,而這部分是課45%。富人對社會也有其貢獻,但這樣的人較有能力做財務規劃,所以還是會做相關的調整、所得的轉移,是不是這些都考量之後,還能增加99億稅收? 張部長盛和:我們是用歷史資料來算,就是他們申報多少人、申報的所得多少,如果調高5%會增加多少,是這樣算的,而委員講的是未來動態的調整。 李委員應元:對,這部分可能也要注意到。謝謝。 張部長盛和:謝謝。 李委員應元:另外,對於金管會吸引10兆資金回來的部分,財政部在哪些方面可以協助? 張部長盛和:這要看金管會將來比較具體的政策方向,目前只看到這點,看看以後要怎麼配合,我們再來做。 李委員應元:謝謝。進口替代在台灣的經濟發展史上有什麼貢獻? 張部長盛和:有非常大的貢獻,在民國四十幾年代,我們連紡織業、塑膠業都沒有,全部要進口,又沒有外匯,所以我們就發展進口替代,生產紡織品、塑膠,就取代了…… 李委員應元:包括奇美、台塑都是在那個階段栽培起來的。 張部長盛和:對,外匯就不流失了,而內銷也增加了,所以進口替代在台灣的經濟發展史上非常重要。 李委員應元:謝謝,非常好。 張部長盛和:是。 李委員應元:曾主委,我肯定這樣的,我之所以特別針對這部分來和你交換意見,在於進口替代以往在台灣經濟發展有這樣的貢獻,部長非常資深所以非常了解,因此這樣就很容易了解,金融性衍生商品也許大家聽不懂,對我們這些不曾理財的人而言,談及金融性衍生商品,實在聽不懂,但若以從製造業、服務業到金融業進口替代的發展史來談就容易了解。但為何又與財政部有關?如果10兆的十分之一進入股市,政府可以從證券交易稅課徵獲得多少稅收,所以我請曾主委從金融進口替代這樣的一個新構想做一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教。經統計迄今,銀行保險投資海外的金融商品超過10兆,因此,我們的想法是這10兆到底投資哪些金融性商品,目前已由我們的王副主委據以分析,在這些金融性商品有哪些是我們國內可以提供的,假若可以提供的話,那我們可以強化我們產品的開發能力,此其一。 第二,如果是我們不能提供的,我們就思考透過外商拉回來國內交易的可能性,因為目前都是透過香港、新加坡等國家進行交易,佣金都被他們賺走了,如果可以拉回國內交易,相關的佣金與後台作業在台灣進行,至少可以增加台灣的就業機會,同時也可以創造相當的稅收。 李委員應元:講到稅收的問題,我就要請教張部長。部長,自今年一月迄今,證券交易稅增加多少? 張部長盛和:我每天都注意成交量,目前約在1,200億元至1,300億元,103年度證交稅以1,166億元的成交量做編列,所以已超徵。 李委員應元:現已進入5月,目前迄於4月底已達成這樣的目標? 張部長盛和:對。 李委員應元:所以股市活絡,對證交稅的徵收助益很大。 張部長盛和:對。 李委員應元:若回來的10兆只要有1兆投入股市的話,對財政稅收有無助益? 張部長盛和: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做如下的說明:第一,曾主委這個想法,我認為很正確,10兆在外投資表示係進口金融勞務,也就是請外國人代為操作股票、代為管理基金,現在如果我們自己做,那就取代進口金融勞務,這個是正確的觀念。如果這個資金能夠回國,便可創造國內的就業機會與所得,可能會是另一股的經濟動能。 李委員應元:謝謝,請張部長先回座。 主委,就你構想的這一個政策,目前金管會所規劃的期程為何? 曾主任委員銘宗:報告委員,目前我們的規劃是,希望慢慢實施,下半年就可以實施,其實有些東西是國外的東西,國內無法提供,我們希望至少把那個交易拉回來國內進行交易,所以我希望未來三年內希望能夠拉回一至二成…… 李委員應元:本委員會會安排專案報告,請你們利用時間詳加規劃,好不好?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李委員應元:今天礙於時間,無法充分詳述,本席聽聞新加坡都跑來台灣賺錢回去,所以這個值得做,如果能成功,那我們的稅收就不只700億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李委員應元:所以,我肯定這個方向,希望我們持續地努力。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委員。 李委員應元:謝謝。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盧委員提及,目前有人發起公民不服從,稅款單只填1元緩繳稅。我想這部分一定有相關的罰款規定,而且也一定會處罰,對不對?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對。 費委員鴻泰:本席擔心善良的納稅義務人為其所蒙騙,誤信其言而被處罰,因此,本席建議財政部對此要製作一些懶人包,舉例說明,納稅人應繳5萬元而只報1萬元會被罰多少? 張部長盛和:好。 費委員鴻泰:以前曾有人提過這種餿主意,被騙而拒繳稅者最後被處罰,繳稅畢竟是國民應盡的義務,本席建議財政部製作一些懶人包,應舉例說明讓大家了解。 張部長盛和:好,謝謝委員。 費委員鴻泰:今天修正的這兩條所得稅法,長期以來,我們都非常地支持,但我今天還是要建議,我們當然支持,讓高所得的人對社會多付出一點,但不要有仇富的氛圍,如果氛圍倒向仇富,將造成社會的不和諧,尤其是對那些非資本利得而繳稅的人有失公允。請問部長,除了社會主義的國家之外,相較於現今世界各國的綜合所得稅稅率,今天修正將所得稅稅率調為45%是高或低? 張部長盛和:應該屬中間,也有些國家比我們高。 費委員鴻泰:你可不可以舉例子說明,哪些國家比我們高? 張部長盛和:法國比我們高,然後…… 費委員鴻泰:高到什麼程度? 張部長盛和:最高到75%。 費委員鴻泰:哪一個國家? 張部長盛和:法國。 費委員鴻泰:那個是…… 張部長盛和:富人稅。 費委員鴻泰:法國是屬於社會主義的國家嗎? 張部長盛和:歐洲是屬於資本主義,但法國傾向社會主義。 費委員鴻泰:前幾年有一些法國的富人變更國籍,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對。 費委員鴻泰:台灣這幾年也有人更換國籍跑去新加坡,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有。 費委員鴻泰:多不多? 張部長盛和:雖然我們沒有做這方面的統計,但是我們有看到案例,也有人買聖克里斯多褔之類小島國家的謢照,但是他們還是一直想要回來,所以外交部也有問我們的意見,我們對此表示:要審慎處理。既然他已持外國護照,卻又想要回台,他的目的就是為了逃稅,所以我們說…… 費委員鴻泰:想回來是什麼意思? 張部長盛和:希望可以長期居留。 費委員鴻泰:以曹興誠取得新加坡公民的身分為例,難道他不能回台灣嗎? 張部長盛和:對呀!外交部詢問我們:放寬長期居留措施好不好,我們表示:要審慎! 費委員鴻泰:日本的繳所稅最高稅率是多少? 張部長盛和:45%。 費委員鴻泰:香港呢? 張部長盛和:香港當然是不能比,因為香港17%是最低的。 費委員鴻泰:韓國呢? 張部長盛和:韓國38%。 費委員鴻泰:新加坡呢? 張部長盛和:新加坡是20%,也很低。 費委員鴻泰:美國呢? 張部長盛和:美國是39.5%。 費委員鴻泰:所以相較於世界各國,我們的綜所稅稅率並不算低。 張部長盛和:是。 費委員鴻泰:當然現今社會上高所得的人,並未表達不接受這樣的政策……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依據吳署長剛才給我的資料,目前世界上高於45%以上的國家非常多,荷蘭52%;奧地利50%;比利時50%;葡萄牙46.5%;丹麥51.5%;以色列50%;澳洲45%;英國50%;希臘45%;西班牙45%;大陸45%…… 費委員鴻泰:本席剛才表示,臺灣搞到有那種仇富的感覺畢竟不好,而且現今社會上可能被以45%最高稅率課徵綜所稅的人,也沒有因而大聲嚷嚷,因此,我們推動愛心繳稅或有錢人多繳一點,我覺得都很好。當然長期下來,我們還是要朝資本利得的部分去處理,也應該想辦法慢慢從那邊去課到一點稅,屆時稅基就會擴大一些。我覺得中華民國的稅率很低,在兩稅合一之前,應該逐步朝稅率達到18%的方向去做。綜所稅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還有兩稅合一及資本利得等的調整,後者的稅基會比較大一點,而且只要經濟能發展的話,稅自然就會多一點。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 費委員鴻泰:今天是五一勞動節,很多勞工朋友按照慣例,他們都會走上街頭去表達一些建議,遊行中有一大隊就是銀行大隊,他們的訴求是什麼?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他們特別提到公併公時不要亂併,剛才部長講的…… 費委員鴻泰:今天黨團要我去與他們談一談,部長是不是在亂併?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今天勞動團體上街頭,不是只有銀行而已,主要的訴求是反低薪、禁派遣…… 費委員鴻泰:現在我是針對銀行,如果跟曾主委講紡織業,這不會有什麼意義嘛!銀行勞工的訴求是什麼呢?就是反合併嘛! 張部長盛和:他們怕影響到工作權益,將來我們會針對他們的訴求去做處理,就是不影響他們的工作權益。 費委員鴻泰:你知道有幾家官股銀行告狀告到總統那邊去呢? 張部長盛和:瞭解。 費委員鴻泰:有的董事長該換掉就應該要換掉。 張部長盛和:瞭解。 費委員鴻泰:這是國家的政策,可是他們卻告狀告到總統那邊去,等一下我會私下告訴你是哪五家的董事長去告狀。 張部長盛和:好。 費委員鴻泰:他們為什麼不支持你的政策呢? 張部長盛和:其實在政策方面,八字都還沒有一撇,還有是哪兩家也還不知道嘛! 費委員鴻泰:你對銀行工會的訴求有什麼感覺? 曾主任委員銘宗:假設員工的要求是合理的,財政部或金管會絕對會強力回應,就是會確保他們的權益。據我的瞭解,在他們陳述的意見中,首先就是員工的工作權,然而過去換公股有哪一家曾經裁員過呢?沒有嘛! 費委員鴻泰:沒有錯。 曾主任委員銘宗:第二,要簽團體協約,原本就可以來談、可以來簽的,何況在談的過程當中,我們也會確保他們的權益。 費委員鴻泰:你們要非常重視勞工的問題。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費委員鴻泰:關於私人的萬泰銀行與中華開發,昨天本席還與他們工會的理事長在談這件事情,有必要時你們應該要介入,因為中華開發的姿態很高。我個人覺得他們的互補性很大,這可能是一加一大於二的合併案例,我們也很鼓勵,不過勞工的權益卻不准許被踐踏,中華開發與員工們協商的姿態也太高了,麻煩你將我的話帶給他們。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報告委員,我們下午就會處理。謝謝。 費委員鴻泰:謝謝。 主席:請薛委員凌發言。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馬政府說政府挺銀行、銀行挺企業,這是一個口號嗎?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有行動。 薛委員凌:請報告一下成果。 張部長盛和:現在的成果就是銀行業的財務非常健全,逾放比從百分之八點多降到0.36%,銀行可說是欣欣向榮,這完全是政府挺銀行的結果。 薛委員凌:再來呢? 張部長盛和:由於銀行挺企業,企業的發展不錯,而景氣也很好,連兩季都是綠燈,外銷的成長亦很高。 薛委員凌:所以部長講話很宏亮! 張部長盛和:我一向中氣很足。 薛委員凌:今天部長創造的品牌就是聲音宏亮。今天是五一勞動節,也是開始報稅的第一天,去年採用的IFRS,今年公司要如何報稅呢?相關規定的基準還是以前的GAAP,有沒有什麼問題及要如何解決呢? 張部長盛和:IFRS增加的盈餘不課稅,譬如營建業…… 薛委員凌:請部長聲音再宏亮一點。 張部長盛和:譬如營建業的IFRS要改為全部完工法,而原來是部分完工,在改之後所增加的盈餘,我們不會課稅,但也不能分配及不能加徵10%。 薛委員凌:IFRS的修正版及配套措施都完成了嗎? 張部長盛和:所得稅的查核准則都已經修正完成。 薛委員凌:今天是五一勞動節,也是報稅的第一天,可是稅法的基準及配套還不知道是什麼,如果有多收的要怎麼處理,是要退給人家,還是要如何,這會不會帶來很多麻煩呢? 張部長盛和:由於宣導很久了,會計師都很清楚,我想在報稅時,他們都會做適當的調整。 薛委員凌:部長就這樣輕輕帶過嗎? 張部長盛和:應該是沒有問題。 薛委員凌:要肯定才對! 張部長盛和:是。五月底我們會來看看,IFRS不會發生問題。 薛委員凌:如果有問題的話,我想你們都要負責任。 張部長盛和:是。 薛委員凌:我再請教部長,剛剛有聽到委員在講,而你也相當清楚稅的問題,針對金融營業稅有沒有進項稅額的問題呢? 張部長盛和:沒有。 薛委員凌:部長是站在租稅公平的立場,如果沒有進項的話,台灣的銀行只有四十家,政府就可以挑軟的柿子吃嗎? 張部長盛和:金融業從來沒有課過加值型營業稅,而且一直都是這樣,各國也都沒有課。 薛委員凌:他們並沒有加進項稅額,這怎麼能叫做租稅公平呢?配套有沒有出來呢? 張部長盛和:課的是非加值型營業稅,一直都是如此,我們的營業稅法分成兩部分,一是加值型營業稅,另一是非加值型營業稅,金融業一直是放在非加值型營業稅中。 薛委員凌:我剛剛聽到有人要當靠山給你靠,今天我們是在談政策,談公平正義,談政策的配套,談到靠山,是不是有點奇怪?國會有一百一十多位委員,我們都非常無力,因為稅制的改革是要講求公平正義,要集結產官學及人民的看法,並擬出配套措施,這樣才完整,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 薛委員凌:那怎麼會說有靠山呢? 張部長盛和:這應該是表示他支持我的另一種用語,我相信委員也是支持我的。 薛委員凌:政策好、政策對、政策公平正義,當然每個委員都支持,不是「割稻尾」啦! 張部長盛和:是。 薛委員凌:「割稻尾」就不好啦!對不對?要講華麗、亮麗的話,每個人都會講,但問題在於可行不可行。如果是這樣,那我們就來談談電子業的租稅優惠,這公平嗎?正義嗎?部長,你也說一下! 張部長盛和:跟委員報告,這是整個優惠租稅的歷史,對一些國家要扶植的策略性產業,我們會給他們一些租稅優惠,過去電子產業是我們推動「兩兆雙星」的重點產業,也就是政府策略性扶植的產業,所以我們給予租稅優惠。 薛委員凌:是吧!所以我剛剛就請教部長,政府挺銀行,銀行挺企業,企業挺勞工,這是一個cycle嘛! 張部長盛和:是。 薛委員凌:既然對電子業可以有租稅優惠,那我們拿的那面叫做「公平正義」的大旗,結果呢?部長,我講的應該客觀吧? 張部長盛和:客觀,所以今天銀行已經…… 薛委員凌:我們是要鼓勵,而不是打壓,見不得人家好是不好的。 張部長盛和:沒有,所以…… 薛委員凌:部長,我再跟你講,主委也在這邊,我們不是要打世界盃、亞洲盃嗎?我們的model、規模如何呢?要如何跟人家戰爭?糧食、車輛等等佈局、配套在哪裡?你要怎麼打仗呢? 張部長盛和:後續還會有,就是讓規模擴大,綜效擴大。 薛委員凌:部長,你對財稅制度相當清楚,你應該要有你的看法,要有擔當嘛! 張部長盛和:有。 薛委員凌:真的,一個行政首長要有肩膀,要有擔當。 張部長盛和:有。 薛委員凌:有不對的地方,你要講真話啊!我再請教你,既然講求租稅公平,我們還是回到剛剛那個老話,電子業又如何?剛剛還談到什麼10年後的首長、10年後的立委,我們在這邊不必為了往後10年考量?試問,我們的企業、產業不是都有長期、中期、短期的計畫、藍圖嗎?一下子講的這麼高昂,怎麼忽然一下子又縮尾巴了?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現在金融業…… 薛委員凌:我告訴你,我神經會錯亂! 張部長盛和:希望委員不要! 薛委員凌:你不用鼓勵我,我是在向你討教啦!部長,你是每天都自創品牌,你要多面向思考,多聽聽別人的意見! 張部長盛和:會啦!謝謝。 薛委員凌:你把金融業打垮,有什麼用呢? 張部長盛和:不會,不會打垮,報告委員…… 薛委員凌:你跟台灣老百姓講營業稅,他們懂嗎?如果不是做生意的人,什麼叫營業稅,他懂嗎?他可以分辨加值型和非加值型的不同嗎?你有實務經驗,但他們懂嗎?在此我要坦白講,部長真的要為政策負責!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現在銀行業加保險業…… 薛委員凌:什麼叫靠山?政策是用靠山囤積起來的嗎?沒有這一回事啦!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現在銀行業加保險業盈餘大概3,000億,我們才增加差不多200億,比重很小。 薛委員凌:剛剛說法國75%,台灣現在要加級距到45%,法國75%的政策下去,我跟你講,錢是往低處流?還是高處流?人都是往好的地方群居,你把台灣經濟打敗、打垮,以後誰要來收拾? 張部長盛和:不會啦!加5%…… 薛委員凌:我們的國債鐘都已經出來了,一個剛出生的小孩,就哭喊著已經要負債多少錢?這點我們真的要深思! 張部長盛和:是。 薛委員凌:主委也不敢說真話,主委以前也拒絕營業稅,後來不得不,我是不知道為什麼,但我還是要良心建議,身為政務官,尤其是部長和主委,你們應該要有擔當,該講的話就要講,如果你們沒有宣示,老百姓怎麼知道加值和非加值的差別?他們不懂嘛! 張部長盛和:我就是希望金融業在景氣好的時候,可以回饋一點,這是回饋稅的概念,就2%回復到原來的5%。 薛委員凌:我們的政策一下子這樣,一下子那樣,老百姓無所適從啦!真的啦!一般微型企業、小型企業,都會針對長期、中期、短期的發展,規劃出藍圖,總是要有計畫嘛!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 薛委員凌:部長,拜託啦! 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是5月1日,也是開始申報102年度所得稅時間,是不是?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是。 蔣委員乃辛:請問,101年的綜合所得稅最高的5%和最低的5%,差距倍數有沒有比100年還增加? 張部長盛和:應該是還沒有算出來。我請資訊中心主任向委員說明。 蔣委員乃辛:101年什麼時候可以算出來? 張部長盛和:大概6月會公布。 主席: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蘇主任說明。 蘇主任俊榮:主席、各位委員。4月份會公布。 蔣委員乃辛:現在已經是5月了。 蘇主任俊榮:現在算的是前三批,不含後到資料,因為後到資料來,還有一些資訊會更新。 蔣委員乃辛:好。就現有資料來看,差距有沒有再增加? 蘇主任俊榮:比較好,因為上一年增加軍公教人員,所以,資訊資料量大概增加三十幾萬筆,整個分配曲線比100年還漂亮。 蔣委員乃辛:那是多少?現在最高的5%和最低的5%比較起來差距多少?差多少倍? 蘇主任俊榮:大概接近6倍左右。 蔣委員乃辛:6倍?我講的是5%喔!不是20%喔! 蘇主任俊榮:85倍。 蔣委員乃辛:100年是96倍耶! 蘇主任俊榮:100年是94倍,101年是85倍。 蔣委員乃辛:100年是96.59倍啊!就是最高的5%和最低的5%,是96.59倍嘛!101年,你現在已經算出來的是多少倍? 蘇主任俊榮:101年目前算出來是85.2倍。 蔣委員乃辛:還有幾十萬筆沒有算進去,是不是? 蘇主任俊榮:都已經進來了,但還會有一些微調,不過變化不大。 蔣委員乃辛:所以101年比100年要好一點? 蘇主任俊榮:好的程度差很多,100年時是94.8倍,接近95倍,101年是85.2倍。 蔣委員乃辛:數字進步很多嘛!是不是?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雖然進步很多,但我們要說明的是,這不是所得分配的數字,我們一再強調這一點,所得分配不是靠這個數字來看,還有很多所得沒有進來…… 蔣委員乃辛:我知道。 張部長盛和:像中獎所得,1,000萬的…… 蔣委員乃辛:我知道。至少100年和101年比較,101年的差距比是比100年降低,對不對?這是好事,部長為何不能公布呢? 張部長盛和:因為大家被誤導了,說我們的所得分配差距倍數達八十幾倍,其實我們採五等分法,和國際比較起來才6.13倍,不是媒體所說的85倍,問題就在於大家都不去看幾分位,這種說法實在聳動,不過我們確實有比較好一點。 蔣委員乃辛:至少基準是相同的,最富的5%就和最貧的5%比,最富的20%就和最貧的20%比,絕對不會拿前面的5%和後面的20%比,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但是民眾不會知道這點的,媒體也沒有講得這麼清楚,只說什麼所得差距惡化達85倍,甚至上看100倍,那種說法實在過於聳動。 蔣委員乃辛:部長今天就講得很清楚,我們也問得很清楚,也知道不會用不同的比例來做比較。只是報紙說財政部不公布了……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原來是因為中央研究院需要,所以我們才做這種比較,並非我們一開始就公布20分位的比較。如果有人要100分位的比較以作為研究用,我們也會給,只是100分位的倍數會更高、更多,而我認為無此必要。 蔣委員乃辛:100分位的話,倍數差可以達到一千五百多倍。 張部長盛和:對,所以是沒有必要的。 蔣委員乃辛:我手上也有這樣的資料。 張部長盛和:這樣會被誤解。 蔣委員乃辛:我有這樣的資料,而我們可以從中看出社會現象。為何提高所得稅?為了減少貧富差距,所以多賺錢的人就多回饋社會一點,這點在今天的報告上也有提到。因此,如果完全不知這些數字與比例,請問要如何提高稅率?為什麼要把最高稅率提高到45%?之所以要提高到45%,不就是希望減少所得差距倍數嗎?如果真照報紙所說的,財政部從此都不公布了,請大家看主計總處的,而我也問過主計總處,主計總處說尊重財政部意見,這畢竟是財政部權責,所以他們尊重,只是他們不贊成財政部的說法。 張部長盛和:我們講的是所得分配不能用這個數字來呈現!針對所得分配,國際上有一般的共通作法,5分位、大島指數或吉尼係數,沒有用20分位來做比較的! 蔣委員乃辛:這就像有人去做身體檢查,有一個把家裡5個人的尿液全都放在同一個瓶子裡做體檢,一個是把5人分開,一人一瓶做體檢,所以到底是看5人合在一起做出來的體檢,還是5人分開,一人一瓶的體檢?如果是顧慮到個人身體狀況,自然是一人一瓶,怎麼會5個合在一起呢?同樣,主計總處為什麼會用20%?為什麼只能公布20%,不能公布10%、5%?應該是因為有問題吧?因為是抽樣的,是從八百多萬戶的戶籍中,一年抽15,000份,所以抽樣率是千分之一點八,千分之一點八的樣本只能分到20%,低於20%就會失真!至於財政部有五百六十幾萬的報稅資料,以這五百六十幾萬的報稅資料來作分析,當然會比較準!不過財政部只用綜合所得及其他利息收入,至於主計總處除此之外,還有移轉收入、補助收入、保險收入,可見財政部的數字少一點,主計總處的數字多一些。但主計總處也說,薪資所得占了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的90%,其他數字所占的比例其實是很少的。如果財政部說要對資本利得課稅,那我贊成,因為這樣一來,更能顯現出真實狀況,畢竟只計算薪資所得而不計算資本利得只會更失真! 張部長盛和:這個無法作為所得分配的主要理由是因為有太多所得沒有進來了,農林漁牧所得沒進來,分離課稅所得沒進來,海外所得沒進來,地下經濟所得沒進來…… 蔣委員乃辛:對啊,那為什麼不放進來? 張部長盛和:稅制的問題。 蔣委員乃辛:那為什麼不改? 張部長盛和:沒有資料啊! 蔣委員乃辛:資本利得為什麼可以不擺進來? 張部長盛和:那也是稅制問題。 蔣委員乃辛:稅制也是財政部管的! 張部長盛和:我瞭解。 蔣委員乃辛:所以這只是從現有課稅的數字所做的貧富差距調查,而且貧富差距沒有絕對的定義,但至少數字可以顯現一種現象。 張部長盛和:這個數字要與國際做比較才會有意義,這畢竟是國際上的共通做法。 蔣委員乃辛:除了與國際做比較外,也要與自己比較啊!而且資料越細,比較得越清楚,所以可以用吉尼指數與國際間做比較,但也可以用自己的所得來比啊! 張部長盛和:這一點我們可以向委員討教。 蔣委員乃辛:所以我認為財政部還是應該公布,好讓大家瞭解差距到何種地步了。如同我一開始所問部長所答的,101年比100年差距小,這就是一個好現象,理當公布給大家知道,同時瞭解政府是有在努力的。 張部長盛和:我不是怕大家比較,而是怕大家只看我們的所得倍數差距達85倍!委員看得很深入,也瞭解過去多少、現在多少,所以差距是有降低,但有人只看這個85倍!這樣會嚇到人,甚至以為這是全世界最高的! 蔣委員乃辛:如果以前後5%做比較的話,從96年到100年,最低的5%之收入是減少了百分之三十二點多,如果是最低的1%,其收入更減少了54%,這就是政府應該瞭解的問題所在了,為何這幾年來,最低的5%、1%其收入會減少這麼多?政府又該如何從政策上來補救,好讓貧富差距越來越小,這才是政府該做的事。因此,如果這些數字都不知道,請問政府要從何做起? 張部長盛和:委員的見解完全正確,所以所得分配差距只能作為研究用,不適宜公布給大眾知道。委員有如此的深入了解,自然可以做縱斷面的比較、時間序列的比較,那也都是正確的。但一般人不看這些,只看絕對數字,說什麼85倍、96倍,那樣實在很不好! 蔣委員乃辛:你有看過這幾天的網路嗎?不管你公不公布,網路上就是一片批判聲,說政府鴕鳥,不敢面對現實,不敢面對事情,不敢公布,好像遮掩數字後大家就不知道,就沒有這件事了!這種評價實在不好! 張部長盛和:我瞭解。 蔣委員乃辛:我希望部長再考慮一下。 張部長盛和:這原本就是為了給中央研究院研究用的,並非為大眾使用而公布的。97年時之所以公布20分位,就是因為中央研究院說要做研究,希望我們計算,所以我們計算後就給中央研究院了。 蔣委員乃辛:好,謝謝部長。 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 主席:請賴委員振昌發言。 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要討論的問題有兩個,一個是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個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在部長報告第1頁提到,87年實施兩稅合一以來,對於促進投資無明顯助益,且十多年來損失了近兆元的稅收。看了以後我的感想是,怎麼會和87年時講的差那麼多?如果沒記錯的話,當時部長應仍擔任國稅局局長,而我則是職業會計師,記得我參加了很多場財政部的宣導座談,為了達成兩稅合一,在扣抵稅額與會計處理上花了很多功夫,為何在過了十多年後竟然說沒有效果?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這是15年來的統計數據所顯示的,我向委員報告幾個數據,這是學者研究的結果。實施兩稅合一前八年與實施後八年的數字比較可知,實施前八年,股市的量成長27%,實施後八年則降了6%,價方面亦然。至於投資,整體投資上,實施前八年增加8.29%,實施後八年只有2.03%,所以才說沒有很明顯的助益。 賴委員振昌:這不是我質詢的重點,但我仍舊要給財政部肯定,畢竟財政部可以如此誠實地面對問題。只是回想當時財政部宣導兩稅合一可以減少重複課稅時,還不免有點錯愕。我認為兩稅合一雖然造成稅收減少,卻在減少重複課稅上具有其意義所在,且國外所實施的是法人稅,法人具有獨立資格,即使兩邊課稅也沒有重複,但臺灣實施的是營利事業所得稅,我們的課稅對象不限於公司組織,對於獨資、合夥也同樣課徵營所稅及綜所稅,這部分真的有重複課稅,所以實施兩稅合一,我個人認為還是有其價值存在。 張部長盛和:所以我們還是沒有廢掉,只是修而不廢。 賴委員振昌:好,本席只是表達一下個人的意見。最重要的是,今年有一個比較大的調整,就是要增加一個級距─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以上,這部分的稅率是45%,如果從資料上看起來,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的人差不多是9,500戶。 張部長盛和:是。 賴委員振昌:一年估計可以增加的稅收是99億,並不算少,對於增加這個級距,我個人是贊成的,不過我有兩個好奇的問題,第一,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的部分將課徵45%的稅,請問這45%的稅率當初是如何精算的?或是以什麼樣的邏輯產生出來的?因為現行的所得稅率是5%、12%、20%、30%、40%,都是一直累積上去的,級距和稅率都是往上增加的,但這一個級距只有增加5%,當初在決定45%的稅率時有什麼樣的理由? 張部長盛和:這一次對於高所得者是加課5%的稅,其實日本也是加課5%,並沒有繼續累進,因為累進就會更高了,我們擔心課太多,壓力會太重,所以決定只多課5%。 賴委員振昌:所以沒有什麼特殊的原因? 張部長盛和:沒有,我們是先算出有多少人,多課多少錢可以拿到多少錢,多課5%可以課到將近100億,我們認為這樣子就夠了。 賴委員振昌:這樣子就夠了? 張部長盛和:是。 賴委員振昌:第二,部長在報告中的配套措施提到部分用於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請問部長,在增加的99億裡面,用於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的比例約有多少?因為部長在報告中只提到部分要用在這裡,但我不知道部分是指多少。 張部長盛和:委員講的是稅收損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是增加2萬,大概是66億,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則是7億。 賴委員振昌:所以總共是70幾億? 張部長盛和:對。另外,用於中小企業增僱員工加3成的部分,這部分比較難估算,因為不知道要加多少,研發投資抵減年限放寬則是42億,將近120億。 賴委員振昌:所以我們增加的稅收其實還不夠我們…… 張部長盛和:我們整個算下來是800多億,拿出120億來回饋。 賴委員振昌:接下來,本席想要請教金管會曾主委幾個問題。今天另外一個議題是加值型營業稅的問題,這裡面有一個觀念我想要和主委做討論,或許部長等一下也可以做回答,主委在報告中的建議是,因為目前金融業採取的是銷售總額課稅,沒有進項稅額可以扣抵,所以如果和一般企業一樣課5%,你覺得是不合理的,是嗎?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金融業沒有進項稅額,而且銀行業也反映他們現在的負擔相對偏高,基本上,金管會是贊成財政部的財政健全方案,但是等政府的財政相對穩健之後,再回頭來檢討營業稅5%到底合不合理的問題。 賴委員振昌:其實就加值型營業稅來講,沒有進項稅額的項目仍有很多,而且進項稅額本身只是一個暫付款,如果要有進項稅額,除非進項稅額是內含由對方吸收,要不然進項稅額應該是你要繳的,所以這個理由可以構成稅負不公平、太重的理由嗎?請問部長的意見是什麼? 張部長盛和:因為沒有進項稅額,所以不適宜課徵加值稅,但在加值稅制度裡面就已經明講了金融業不適合課徵加值稅,所以它是課另外一種,如:特許費、銀行稅之類的稅。 賴委員振昌:其實這個也不是重點,因為剛才曾主委也提到,金管會對於調高3%的稅率,至少在階段性上是贊成的。 張部長盛和:是。 賴委員振昌:不過金管會有提出一個問題,因為現在有存款保險制度,而且基金累積得很慢,他們期望的是以後加值稅能夠挹注存款保險制度的基金,請問部長的意見為何? 張部長盛和:原來的2%我們贊成,只有調高的3%會進入國庫,原來的2%會繼續10年,等到準備金充裕以後再回歸國庫。 賴委員振昌:我們一般講租稅、稅負、各種規費或捐,有些會指定用途,但租稅部分指定用途你覺得適宜嗎? 張部長盛和:這要看預算怎麼編列啦,這2%從93年以來就一直都放入準備金,沒有進入國庫,所以金融業的營業稅從93年以來都沒有進入國庫,都放在這裡,現在只是維持10年而已,因為這一次我們會設定落日,10年後就落日。 賴委員振昌:10年的部分我知道,我只是要問一個基本的觀念,就租稅來講,它不應該有特定、指定用途的作法,除了各種規費或各種捐之外。 張部長盛和:因為金融業和其他行業很不一樣,它有系統性風險的問題,如果政府沒有設一個準備金在那裡,萬一發生金融問題,會沒有錢可以進入,所以有一個準備金放在那裡也不錯。 賴委員振昌:如果要設準備金,將來也可以考慮另外編列預算,個人認為現在這種作法可能不符合租稅制度的原則。另外,請問曾主委,你在報告的最後一頁提到,在一定期間內要完成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處理,你是不是有什麼疑慮,還是台灣目前有哪些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所以你才會出現這種疑慮? 曾主任委員銘宗:現在銀行的部分,逾放比只有0.33,覆蓋率高達350以上,所以銀行業的部分是相對穩健的,但不可否認的,有關保險的部分,其實還是有必要做處理。 賴委員振昌:因為102年的逾放比只剩下0.36%,這個比率算是非常低的,但是你後面卻說你還需要一筆錢,所以我才會很好奇的問你,這筆錢是針對哪些你認為有問題的銀行或金融單位? 曾主任委員銘宗:第一,現在當然很低,但是也要儲備一些未來的相關準備,另外,保險業也有可能會用到。 賴委員振昌:沒關係,以後有機會的話我再繼續請教主委,謝謝。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 主席:請曾委員巨威發言。 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本席首先要表達的意見是,我和剛才蔣委員乃辛的看法、立場是完全一致的,不過我要麻煩部長思考一下,慎重的去撤銷你原來要去做的這件事情,因為無論你如何對外說明,或是現在用各種方式來試圖補救原來對社會所造成的錯誤印象,其實都不具說服力,那個說服力其實是不夠的,尤其是你提到10等分、20等分是僅供研究之用,當我知道你打算把這個東西取消時,第一個就發現,這會對我未來在使用資料時,構成非常大的威脅及不方便,因為我知道租稅資料和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是不一樣的,但也因為這個樣子,它背後所代表的是用途上的差異,這部分長久以來當大家在使用資料時其實已經有所區隔了,你現在只是為了這幾年每一次談到稅負分配或所得分配時,引起外界使用上可能產生的某些誤導,而去做了資料公布上的調整,我覺得這是不智的,因為權衡之下,我寧可希望你多費力在資訊公開的時候作更充分的說明。就像這幾天你不斷被問、你不斷說明以後,我相信大家就會知道,大家在看這個資料的時候應該用什麼樣的正確態度解讀,所以應該已經達到某種程度上的宣示效果。不要再堅持下去用這種方式調整,因為社會上每次做一些事情,已經有太多和我們原先預期所希望達到的正面功效有完全背道而馳的想法,但是因為我們的堅持,反而可能會造成負面傷害。 張部長盛和:我瞭解,謝謝。 曾委員巨威:其實沒有那麼嚴重,因為你知道資料是中性客觀的,我們不必要太擔心而去逃避它。 張部長盛和:這幾年來發現這個表唯一的用途就是被誤解、被歪曲了。 曾委員巨威:我知道,但是就因為這樣,我相信已經達到應該有的效果。 張部長盛和:好,謝謝。 曾委員巨威:我們不要再這樣堅持,這是徒增困擾,謝謝部長。 張部長盛和:瞭解,謝謝。 曾委員巨威:第二個部分我要提到的就是,雖然今天是談財政健全方案的重要修法,但部長知道我支持現在的基本方向,只是在實際做法細節上,我有一些個人的看法,待會再進一步向部長討教。但是我在這裡有個插曲,因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修正,我把長久以來我們疏忽的稅法缺失順便提出請教部長。第十七條是不是有列舉扣除額和特別扣除額? 張部長盛和:是。 曾委員巨威:列舉扣除額的購屋借款利息最高上限是30萬元,特別扣除額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最高是27萬,我想在座各位都瞭解。因為這兩項是與利息有關的扣除額,所以,稅法特別規定「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然後再算所謂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本身及購屋借款利息之間的關係。請問部長,當時的立法原因為何? 張部長盛和:應該是既然有這麼多存款還去借款減利息,沒有道理。 曾委員巨威:對,換句話說,就是避免重複。既然有很多錢放在銀行獲得利息,並有27萬的扣除額,但是自己又去借錢買房子,利息費用是可以扣除,但不能重複,這也是當時立法的原意。部長,但是你知道這個原意背後的文字被財政部錯誤解讀嗎?財政部對每次報稅的處理,就把實際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直接從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再判斷剩下的金額是不是在30萬元以內,如果是,就都可以扣除。部長,以我提出的這個例子來說,如果我的購屋借款利息是57萬,照現在的算法,其實可以先減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然後剩下的30萬就是在30萬之內,所以30萬可以扣除,所以,這個人總共可以減掉57萬,是不是? 張部長盛和:不是這個意思,而是購屋借款利息只能抵30萬。 曾委員巨威:但我要告訴你現在的實際算法,如果在場有國稅局、賦稅署的人,請告訴我是不是這樣算?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就是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可以減27萬。 曾委員巨威:如果這樣算的話,一共有57萬元購屋借款利息,可以扣掉30萬,然後27萬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可不可以扣? 張部長盛和:可以,這是兩個項目。 曾委員巨威:所以加起來我一共享受57萬的免稅額,不是嗎? 張部長盛和:我們的法律規定購屋借款利息57萬只能扣除30萬,就是這樣的意思。 曾委員巨威:是嘛!所以,最後的結果就是儲蓄特別扣除額和購屋借款利息兩個的最高上限都享受到了,是不是? 張部長盛和:對,沒有錯。 曾委員巨威:所以就表示原來法律的原意和實際算法產生了某種程度的衝突,如果這個情況可以允許,在法律上就根本不要說這種話,因為說這個話是沒有意義的,反正兩個上限都可以適用,最高就是57萬。既然如此,做出這套文字說明要幹什麼?說要扣除幹什麼?根本沒有意義!部長,我之所以說這是一個插曲,就是因為這樣的做法,當時立法的原意,其實大家心裡都明白,但因為文字是這樣說「申報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就因為這樣的文字而將實際數字減掉,所以才會產生這個結果。我會說這是一個插曲,就因為剛好修第十七條。如果部長知道立法原意不在這裡,文字說明卻可能因此造成長久以來執行時的錯誤,其中關鍵在於:「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其實不是指實際有多少數額可以統統減除,而是要在「上限限額內」,也就是表示,如果購屋借款利息最高是30萬,只要實際購屋借款支出在30萬元以內就都可以用實際數字去減,如果還有剩餘,超過所謂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就可以減,這樣就永遠不會超過30萬的限額。除非購屋借款利息剛好是30萬,而儲蓄投資剛好有27萬,那麼就將30萬減掉27萬,還有3萬可以扣,這樣的做法才是當時立法的真正原意。但是按照現在的做法,想想看我剛才舉的例子,假設有57萬貸款利息,其實是可以全部享受扣除的。 張部長盛和:沒有,只減30萬。 曾委員巨威:但還有27萬可以抵。 張部長盛和:27萬是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曾委員巨威:我知道,但是我請教部長,立法原意是要兩邊都可以享受,分別是27萬與30萬嗎?還是原來的文字說明是希望兩者之間是相互制衡?如果27萬已經享受完了,那最多就只剩下3萬可以享受,這在解釋法條時,其實是很重要的設計原意。請部長趁著修正第十七條,和國稅局及賦稅署相關同仁思考討論一下。就我的解讀,假如原意是要讓兩個上限金額都能用最高上限處理的話,當時文字根本就不需要這樣寫,也不需要這樣的說明,只要明定一邊是27萬,一邊是30萬,兩個都可以抵就好了,這才會變成我們實際上看到的狀況。既然當時的文字說法不是這樣,很顯然一定是希望中間要有一些相互制衡的作用,但在實際執行時卻完全沒有這種效果。 張部長盛和:好,我們來研究一下。 曾委員巨威:所以我剛剛提到,好不容易這次要修正第十七條,雖然目的不一樣,其他部分待會我還會有一些意見要表達,但是這部分我就將其當成一個插曲,希望部長思考一下,待會談這個問題時可不可以慎重考慮?如果我的原意解讀是對的,然後改成我現在的建議,文字可以討論再調整。但是假設大家的想法都是一樣,希望能夠恢復立法原意及當時設計的目的,就請部長慎重考慮趁這個機會調整,這樣多少可以增加一些稅收。 張部長盛和:我瞭解。 曾委員巨威:謝謝部長。 張部長盛和:謝謝。 主席:關於第十七條,早上已經說過了,今天只處理財政部的提案,另外還有幾十個委員有將近40個版本的提案,下次擇期再審。 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報稅第一天,納稅義務人預計總數有多少?我們看到人口成長不斷減少。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今年會增加,大概會到600萬戶。 羅委員明才:談到稅收情況,你有沒有分析過從20年、10年前到現在,以及預估未來10年或20年之後,納稅義務人大概總數多少? 張部長盛和:這牽涉到人口變遷,需要做專案研究,因為未來是高齡化社會,當然人口高齡化以後所得會降低,因為年紀大的人沒有所得嘛,所以高齡化的人口所得會降低;而在少子化以後,青壯的人口又變少了,以後賺錢的人會變少。所以這個牽涉到人口變遷,可能需要用一些模型來跑。 羅委員明才:你剛剛講是600萬戶,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 羅委員明才:我記得大概在20年前的情況,那時候是欣欣向榮,而且好像是國富民強,大家都比較會生,好像大家生育的情況都還不錯,所以20年前預期未來的10年、20年是不斷地成長,國庫應該是非常充足的。但是面對現在這個情況,本席感到憂心忡忡,就是人口老化但受薪階層卻沒有增加很多。 張部長盛和:是。 羅委員明才:我擔心20年以後搞不好是3個年輕人養6個老人!好像是會有一個比例,大概未來的負擔是越來越重!剛剛講說我們有600萬的納稅義務人…… 張部長盛和:是。 羅委員明才:事實上我們看到現在有很多年輕人沒辦法找到工作,或者他是屬於比較獨立經商的一個概念,也就是自己去擺攤。部長,你知道擺攤(如路邊攤等等)或者是屬於比較自由的工作(創作)者,統計起來大概有多少人? 張部長盛和:我們大概沒有這樣的統計,因為自由擺攤、自由創作的人,可能要由勞動部來統計。 羅委員明才:大概接近50萬人。 張部長盛和:哦。 羅委員明才:就是擺路攤、自己做小工藝或是買賣等等這些。 張部長盛和:是。 羅委員明才:在這整個結構裡面,我想請教部長,這些擺攤的人需不需要申報所得? 張部長盛和:本來按照所得稅法的精神,有所得就要誠實申報,問題是不誠實的人國稅局有沒有辦法抓得到,因為攤販有些是流動攤販,而且攤販也沒有任何收銀機或什麼,所以不太能夠掌握他們的收入。 羅委員明才:整個攤販的經濟規模1年大概是多大? 張部長盛和:我們有小規模營利事業,而小規模營利事業不只是攤販,還包括一些有店面而月營業額在20萬元以下的。 羅委員明才:20萬元以下的不課稅? 張部長盛和:不是! 羅委員明才:不報? 張部長盛和:那叫小店戶,小店戶有46萬家。 羅委員明才:小店戶?46萬家? 張部長盛和:對,我們全國的營業人有127萬家,小店戶就有46萬家,超過1/3。 羅委員明才:我們看到小的很多啦。 張部長盛和:是。 羅委員明才:在所得稅的結構裡面,有沒有統計過前1%或前5%對國庫的貢獻度是多少? 張部長盛和:沒有到這麼精細,但是在我們的所得資料裡面,有提到適用40%稅率的人有多少、適用零稅率的人有多少,一般來講,在所得稅裡面,適用0%稅率、5%稅率這兩級低稅率的人,大概就占了將近80%了。 羅委員明才:80%? 張部長盛和:是。 羅委員明才:換言之,適用40%稅率的人,可能貢獻度非常高? 張部長盛和:非常高。 羅委員明才:有沒有數字可以參考一下? 張部長盛和:有、有、有,5成(50%)是適用40%的稅率,但是人數很少。 羅委員明才:50%?大概多少人? 張部長盛和:他們貢獻的稅收數字…… 羅委員明才:大概多少人? 張部長盛和:我有小本子,我拿一下好了。 羅委員明才:我們1年的稅收總金額大概是多少?今年預估會有多少? 張部長盛和:我先把剛剛委員提的問題講一下,這是100年的數字:適用40%稅率的人,納稅單位只有4萬人,總共占全部的1%。 羅委員明才:1%? 張部長盛和:但是1%的人繳了50%的稅收。 羅委員明才:所以1%的人貢獻國庫50%的稅收? 張部長盛和:所以我們的所得稅是有累進效果的。至於適用0%稅率的人有199萬人,占了35%,他們是一毛錢都沒繳的,所以有35%的人口是不繳稅的;而適用5%稅率的也有44%的人口,這44%的人繳稅的稅率是5%,總共貢獻的稅收是8%。所以加起來的結果是:79%的人貢獻的稅收是8%,1%的人貢獻的稅收是50%。 羅委員明才:部長,這樣子講起來的話,如果時間不斷這樣經過,變成上班階級或是在企業工作、有股票收入等等的這些人,永遠都是跑不掉的那一群,是不是這個意思? 張部長盛和:當然這跟…… 羅委員明才:這實在是匪夷所思,就是在報稅的人口裡面,1%的人貢獻國庫稅收的50%。 張部長盛和:對。 羅委員明才:想想看,就是100個人裡面有1個人,他貢獻的力量是等於我們所有稅收的50%。 張部長盛和:這個…… 羅委員明才:這個數字事實上讓人家聽起來覺得很可怕耶! 張部長盛和:代表…… 羅委員明才:像歐洲那些比較先進的國家,他們稅的收入大概都是很透明化的,換言之,他們在社會裡面享受到公共建設、社會福利等等,是因為相對地他們有工作而跑不掉,所以他們有付出;但是在臺灣現在的社會結構裡面,如果攤開來看,很多人是不繳稅的,部長覺得這樣公平嗎? 張部長盛和:有些是稅制的問題,有些是我們國稅局查核的問題。關於稅制的問題,就像我剛剛講的,有很多所得沒有納進來,所以在0%稅率的部分很多人是有所得的,比如說農林漁牧所得,我們就規定他們的費用100%不用繳稅,所以做農業的、做林業的、做牧業等等的人就是零稅率;另外有一些所得是屬於地下經濟,譬如說攤販,如果國稅局完全抓不到,那也是0%稅率。所以有一些是稅制…… 羅委員明才:面對這樣的情況,部長有沒有思考要怎麼樣做,來做一個更公平的處理? 張部長盛和:當然!第一個,稅制的漏洞要彌補,像是修法,譬如說看看土地交易所得要不要納進來,而海外所得適用最低稅負已經納進來了,另外農林漁牧所得當然我們不去碰,因為農業等等本來就是不太有錢的,所以農林漁牧的部分就不必。總而言之,我們要檢討租稅漏洞,然後把它補起來。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國稅局要再加強查核。 羅委員明才:今年加強查核的目標會有哪幾項?比如說網路交易會不會課稅?或者是說哪一塊列為今年的重點? 張部長盛和:「網路交易」是一定要加強的,因為這是新興的行業,那國稅局…… 羅委員明才:除了「網路交易」之外還有什麼? 張部長盛和:黃金店面的租金,房東出租房子譬如說1個月20萬元…… 羅委員明才:店面會加強喔? 張部長盛和:對,他可能只課2萬元。 羅委員明才:還有哪個部分? 張部長盛和:當然還有一些,我想…… 羅委員明才:我們今年預估稅收的總金額大概是多少?今年可以達成目標嗎? 張部長盛和:今年比較好,103年應該可以達成預算數。 羅委員明才:多少? 張部長盛和:我們全國的稅收是一兆七千多億元,國稅是一兆二千多億元,我們可以達成預算啦。 羅委員明才:OK,好,謝謝。 張部長盛和:謝謝。 羅委員明才:最近網路上在講「緩繳稅」,是不是今年大家都可以緩繳稅? 張部長盛和:沒有這個道理,我在這裡鄭重宣布…… 羅委員明才:為什麼網路上會有一個「合法的公民不服從,大家一起來」?這個是叫大家只要報1塊錢就好…… 張部長盛和:這個是混淆視聽! 羅委員明才:現在都可以這樣做嗎? 張部長盛和:這個是混淆視聽,而且會誤導一般依法納稅的大眾,因為沒有什麼緩繳稅的,一定要誠實繳稅,不然的話,依法行政就要加徵滯納金、要罰! 羅委員明才:請問這個是誰在推動的?為什麼有這樣的一個措施? 張部長盛和:大概是網路…… 羅委員明才:財政部會不會坐視不管? 張部長盛和:我們已經發新聞稿澄清了,剛剛費委員說要我們做懶人包,我們今天回去就做懶人包,告訴大家「如果你要繳10萬元,但是你只繳了1塊錢,那會有什麼後果。」 羅委員明才:請問面對有人在推動緩繳稅這件事情,這個違不違法?你們要不要取締?還是多人造反就沒事? 張部長盛和:謠言止於智者,聰明的納稅人不要相信他啦! 羅委員明才:那你們有沒有發現這個是誰在造謠?有沒有去抓? 張部長盛和:我們沒有,這個是在網路上的,可能要透過另外一個管道來查,就好像發動要癱瘓捷運的人,現在已經抓到是嘉義的網民,這可能要透過另外一個管道來查。 羅委員明才:這個會不會取締? 張部長盛和:照道理他到目前還沒有違反我們的稅法,但是他混淆視聽,因為他還沒有報稅嘛,如果他報進來就違法了,他如果應該報10萬元卻報1塊錢,那就違法了。 羅委員明才:他叫人家「於結算欄及自動繳款時只寫1元就好了」。 張部長盛和:但是我說一般人不要相信他啦!相信他會受罰的! 羅委員明才:好,OK。 張部長盛和:謝謝。 主席:我們今天的會議時間就延長到處理完畢之後才散會,因為現在已經快到中午12點了,我們休息10分鐘以後再繼續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吳委員育仁發言。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曾主委,我最近有注意到你對於設法增加員工薪資做了非常多努力,特別是你要推企業的社會責任,甚至你之前也有提到所謂就業99、高薪100,我覺得是滿不錯的創意措施,將台灣一些具有社會責任,願意幫勞工加薪、回饋社會、分享企業經營成長果實的企業公布出來,在股票市場的交易中,讓很多投資大眾知道有這樣的企業存在,我覺得是非常正面的做法,不知道主委未來會怎麼運用?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調薪的部分,證期局正會同證交所研議編製調薪指數100,納入這100支成分股的上市、上櫃公司是在其盈餘中有固定或非常制度化地調薪,也就是選進來的100家成分股其財務狀況都非常好、形象非常好,也有制度化辦理調薪,將其獲利回饋給員工。編進來之後,我們會對外公布,公布之後,可以引導投資大眾來投資這些成分股。 吳委員育仁:這做法非常好,因為台灣現在存在很多負面因素,若能將正面力量推展出來,讓大家知道企業界很多在加薪,很多實質薪資有在增長,我覺得是滿不錯的。這是第一個議題,我在此表示肯定。第二個,公公併一直是大家所關切的,我也知道政府要推公公併,主要是想達成什麼樣的政策目標,但台灣充滿疑慮,包括服貿,這些疑慮可能來自於自信問題,也有可能來自於資訊不夠清楚,我知道一些工會的立場,我覺得他們提出的疑慮非常具體,也滿令人擔憂的,當然你們必須逐一破解。 今天是五一勞動節,有團體到外面遊行,其實五一勞動節的遊行已經是勞工團體的大戲,他們要透過這樣的遊行將其想法、期待對外展現出來,而且我覺得五一勞動節的遊行非常成熟,也符合民主社會的期待,是台灣勞工滿值得肯定的地方。他們提出的議題之一相信主委也很清楚,就是捍衛全民資產,反對金融亂併,所以他們擔心的是亂併。五一勞動節前夕我帶全國總工會二、三十個工會理事長到行政院拜會院長,由秘書長接見,將相關的陳情交給行政院,其中有銀行工會提出有關公公併的議題,他們很擔心藉由公公併的名義為私有化、財團化鋪路,主委,你覺得會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曾主任委員銘宗:透過公併公哪會財團化、私有化?這根本是兩碼子的事。金管會作為金融主管機關,不管是公公併、民民併,在審查個案的過程中,我們都會確保員工應有的權益,不管是過去或未來的案例,都會充分保障員工的相關權益。 吳委員育仁:第二個,他們很擔憂政府金融政策反覆且前後矛盾,這並非台灣之福,他們認為政府在1991年以公股銀行寡占市場為由要求打破寡占,而且開放民間銀行成立,不過區區20年,現在又要重新整併,以前三大銀行海外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的規模已經變大,金融政策昨是今非,過去這樣,現在又要那樣,主委,你有何看法? 曾主任委員銘宗:雖然他們認為昨是今非,但其實1991年推動讓新銀行設立,是為了強化,在新銀行開放之後讓整個市場能進一步開放,當時是對的。現在要進行整併,跟委員報告,並不是只有台灣在進行整併,其實東南亞每個國家、先進國家也都在進行整併,這是世界趨勢,絕對沒有他們提到昨是今非的情況,反而是現在世界發展的趨勢。 吳委員育仁:他們還非常擔心的是,公股銀行業務客群據點高度重疊,貿然合併勢必引起大幅裁員,這是很多銀行員非常疑慮的,你覺得怎麼樣?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可以反問你嗎?你長期做保障員工權益的事,你看過哪一家公股銀行在裁員?過去即使合作金庫併農銀也沒裁員,哪一家裁員過?從來沒有發生這些事,委員,你長期在做保障勞工權益的事務,你看過哪一家公股銀行有裁任何一個人?你不會比我還清楚。 吳委員育仁:有很多疑慮,所以資訊的溝通非常重要,就勞工領域,剛才你答詢時提到應該透過團體協約跟工會好好來談,譬如相關員工的安置問題、勞動條件、甚至未來工作權的保障,我有注意到你們3年不裁員的承諾,或許可以跟工會多多溝通,很多工會也希望銀行能賺大錢,能分享更多紅利,那當然是最好啦。 曾主任委員銘宗:報章雜誌刊登保障3年不裁員的話不知道從何而來,我沒講過,我不知道誰講過,因為財政部也沒有講過3年不裁員。 吳委員育仁:意思是還要用很多人就對了,是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整個業務整併、去打亞洲盃之後,業務蓬勃發展,假設綜效好了,可能會加薪,薪水會水漲船高,假設到國外拓增很多點,薪水或就業機會會更多。我的想法是,不應該只看國內市場,也不應該只看現有的狀況,我們應該看未來。今天的報章雜誌也提到,現在的印度已經超越日本,成為第三大經濟體,中國大陸很快會超越美國,成為第一大經濟體,所以我們要強化亞洲的布局,否則,再慢就來不及了。 吳委員育仁:確實。台灣有很多工程師、優秀人才,有時候跟大陸比,在台灣工程師發明一樣東西,只賣給2300萬人,而在中國大陸發明一樣東西,是賣給全大陸13億人口,有那麼大的市場潛力,你說老闆會給台灣勞工多少薪資?會給在大陸的多少錢?所以市場的影響力是非常大的。主委推這個政策時,要化解一些疑慮,讓他們有信心,他們才挺得下去。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對銀行員、各工會,不管是總工會或各銀行,包括公營銀行的工會,其實我們的溝通非常暢通。謝謝。 吳委員育仁:謝謝。 主席:請葉委員津鈴發言。 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請教張部長,金融業營業稅由5%降為2%是什麼時候實施的?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民國88年。 葉委員津鈴:已經十幾年了。當初減少3%營業稅有其歷史背景,因為那時銀行呆帳太嚴重,怕金融業承受不了,所以才降營業稅來打消呆帳。 張部長盛和:完全正確。 葉委員津鈴:降3%營業稅,十幾年來替銀行業打消多少呆帳? 張部長盛和:不是打消呆帳,是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一共57家、2,998億。 葉委員津鈴:只有這樣嗎? 張部長盛和:但那3%提撥的一共有四千多億,呆帳已經降下來了,逾放比率從八點多降到0.3。 葉委員津鈴:等於全國犧牲了這麼多稅收,也替銀行撐起經營的好體質了? 張部長盛和:是。 葉委員津鈴:銀行業的盈餘逐年增加,2002年總獲利才576億,2013年已經突破2,500億了,部長最近對外表示要將營業稅由2%提升到5%,你這個宣示是真的嗎? 張部長盛和:法案已經送進來,今天就要審了,行政院…… 葉委員津鈴:我希望今天真的能通過,不要說你們提這個案子過來,表示有誠意提高這個稅率…… 張部長盛和:等一下就要審了。 葉委員津鈴:但是進到我們這邊,執政黨委員基於多數,先予以通過,送到院會卻加以冷凍。過去也有這樣的例子,就是國內企業透過海外子公司避稅的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第四十三條之四修正草案行政院在101年12月送到立法院審查,財委會也審查通過,而且不須朝野協商,但執政黨黨團在院會討論時要求提交協商,自此即遭冰凍,民進黨委員在今年元月份提案增列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列入臨時會討論事項議程,但執政黨黨團卻拒絕了。本席就怕今天即使審查通過,卻又玩起老把戲,然後應付了事,最後2%提升到5%的這個案子有可能被冰凍,不會實現。部長,你有決心讓這案子以規定5%通過嗎? 張部長盛和:如果今天財委會委員支持通過,各界都有共識,我相信會通過。 葉委員津鈴:如果貴黨黨團又要求協商並加以冰凍的話,你會請他們支持二讀、三讀嗎? 張部長盛和:這個方案在黨團會議上有報告過。 葉委員津鈴:沒有問題? 張部長盛和:我想應該沒有問題。 葉委員津鈴:執政黨有這個共識? 張部長盛和:是。 葉委員津鈴:不要讓我們失望。 張部長盛和:應該不會。 葉委員津鈴:我們稅收越來越少,很多弱勢團體、偏遠地方資源都很缺乏,需要國家支持,而銀行業的獲利年年提高,社會的公平正義就要靠這個稅收的公平,所以希望審查時財政部態度堅定一點,將營業稅訂在5%沒有問題吧? 張部長盛和:是。謝謝。 葉委員津鈴:本席在2013年10月6日曾就提高金融業營業稅的問題提出質詢,我記不清楚,好像是銀行局的桂局長答復我說不行,因為國際上的金融營業稅是0,所以他反對。想不到過了幾個月以後,你有這個正義感,自己發布要調高營業稅。 張部長盛和:這個當然不是我自行發布的,我曾跟金管會曾主委協商過,他完全支持;我也曾在行政院報告,透過黨團會議,大家都支持,所以我才敢提。 葉委員津鈴:那就沒有問題了。 張部長盛和:應該會沒有問題。 葉委員津鈴:我很肯定這次將金融業營業稅調到5%,沒有問題。另外,2002年收取2%金融業營業稅是要作為金融重建基金,這部分可否移到一般的? 張部長盛和:我們讓這個2%繼續維持10年,讓金融重建基金資金較充裕,作為處理問題金融機構的準備,另外,增加的3%先進到國庫,這2%10年後再回歸國庫。 葉委員津鈴:那還要幾年? 張部長盛和:2%的再給10年。 葉委員津鈴:什麼時候實施的?是2002年實施? 張部長盛和:2014年就回歸國庫。 葉委員津鈴:那就是今年嘛。 張部長盛和:2024年,今年是2014,再給它10年。 葉委員津鈴:把2%移到金融重建基金時是訂定多少期限? 張部長盛和:10年。 葉委員津鈴:從哪一年開始實施? 張部長盛和:從今天審查的通過時開始起算,為時10年。 葉委員津鈴:過去不算? 張部長盛和:過去不算。 葉委員津鈴:那會不會拉太長? 張部長盛和:金管會估算大概10年後金融重建基金的規模就夠了。 葉委員津鈴:目前的金融重建基金有多少? 張部長盛和:這個問題是不是請金管會答復? 葉委員津鈴:好,請曾主委回答。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教,金融重建基金現在已經結束,清算完畢,現在這2%…… 葉委員津鈴:不是,我想要知道,金融重建基金目前有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現在分兩個部分,一個是進到保險準備的部分,到保險的部分是負350億,到存保的部分是正300億。 葉委員津鈴:那等於是平的啊!差不多吧! 曾主任委員銘宗:差不多,還不夠50億。 葉委員津鈴:一年這2%,我們大概可以收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一年大概200億左右。 葉委員津鈴:金融重建基金要準備多少之後,你們才可以達將這2%的收入撥到國庫?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預估過,大概要10年期間。 葉委員津鈴:應該要有一個額度啊!這2%有時候多,有時候少啊!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所以我們算起來大概就是1,800億到2,000億之間。 葉委員津鈴:目標就是要這樣子?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葉委員津鈴: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邱委員文彥、潘委員維剛、蘇委員清泉、陳委員淑慧、黃委員昭順及周委員倪安均不在場。 報告及詢答完畢,潘委員維剛、鄭委員汝芬的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一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壹、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此次修法其中減輕受薪階級、身障者負擔部分,估計約647萬人及51.5萬人受惠,稅收損失分別為66億元及7億元;另增訂富人回饋條款,將課稅級距由現行5級調整為6級,將所得淨額1千萬元以上,綜所稅稅率由40%調高至45%,預計可增加99億元稅收,9,500人受影響,估計1年稅收增加約700億元。建立富人稅的目的除了為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外,最主要的目的還是為了縮短貧富差距,但是目前仍引起部分人的爭議包括:1.造成國內資金外流;2.阻礙經濟發展;3.提高避稅的誘因。 高收入個人基於合法逃稅就會出現很多的行為,例如在稅基中所列報的不實損失及特定扣除額、由於高薪員工極有可能在短期內獲得高額績效工資,因此,他們有較強的誘因動機使該筆所得不致因課稅而造成太大落差。此外,薪資報酬也可能以各種非現金的形式出現、而企業家由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7%與綜合所得稅稅率40%缺口太大,企業家易透過保留盈餘不分配來規避稅負,因此也造成納稅義務人將一般所得轉換為資本利得的經濟誘因。最嚴重的是所有大的企業或財團常用的避稅方式則是選擇在境外設控股公司或信託基金會來進行避稅行為。財政惡化已有多年,輿論界也不斷提出警告,政府雖多次成立賦稅改革小組,其間也曾提出不少短中長期政策措施,卻始終處於只聞樓梯響的階段,欠缺貫徹執行的意志。此次財政部能主動提案修法,未來第二階段仍希望針對貧富差距擴大,針對如何擴大富人稅的稅基,例如遺產及贈與稅、資本利得稅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仍有待檢討修正的空間,財政部能繼續努力以達貫徹租稅改革的目標。 貳、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及第36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本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營業稅稅率為5%;自本次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稅率2%以內之稅款及金融業其他營業稅稅款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至本次調增稅率部分所增加之稅款,由國庫統收統支。(修正條文第11條) 二、外國金融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銷售第11條第1項各業之勞務者,勞務買受人應按該項各款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修正條文第36條) 我國為因應本土性金融風暴,88年7月1日起將金融業非專屬本業以外銷售額稅率,由5%調降為2%,用以協助沖銷該業逾期債權及提列備抵呆帳,以有效降低逾放款比率。後續自91年起將金融業營業稅專款撥入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100年起撥供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與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作為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之用。鑑於近年銀行及保險業盈餘成長,體質已獲改善,參考國際間為使金融部門得以回饋政府所付出的支持,多對銀行業或金融機構加徵稅負作法,以及回應立法院多位委員提高金融業營業稅呼聲,本次由財政部所提財政健全方案擬將銀行業及保險業經營本業銷售額之營業稅率由現行2%恢復至5%;又為防範系統性風險,短期內仍保留2%金融業營業稅撥入特別準備金至113年12月底止;另基於國內外一致原則,外國金融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第11條第1項各業之勞務者,應比照我國金融機構適用相同營業稅稅率。金融業消費稅,一直都是租稅理論上爭議的話題,迄今尚未有定論,其中包括二個重點,一為金融服務應否課稅,另一則為金融服務該如何課稅。原則上,消費性的金融服務自當屬於消費稅的課稅範圍,但要明確區分消費性與企業性金融服務實務上並不容易,且會造成許多難以防止的弊端。此外,金融交易為非實質的樣態,本就不易精確衡量與計算其所提供勞務的真正加值。即因如此,世界各國對金融業的課稅大都採取免稅的態度。本次由財政部所提出之財政健全方案將銀行業及保險業經營本業銷售額之營業稅率由現行2%恢復至5%,乃為解決過去銀行逾放呆帳為免產生銀行倒閉危機,協助改善金融體質,金融業專屬本業之營業稅率乃於88年修正由5%調降為2%,稅收撥給金融重建基金(RTC),處理問題金融機構;至於調降的3%金融業營業稅,則是做為提列備抵呆帳或沖銷逾期債權,但金融機構逾放比率低於1%時,即可自行運用。財政部應將所徵得之金融營業稅收以「統收統支」方式增加國家財政及累積解決未來金融倒閉所需之處理基金。 鄭委員汝芬書面意見: 一、部長,現在的金融營業稅是2%,政府對外宣布,金融業營業稅要恢復到5%,至少得課10年,為什麼只有10年?那中小企業遇到經濟危機可以比照金融業降稅嗎? 本席認為恢復之後,不應該只課徵10年,要讓這個稅率變成常態性稅制,稅法講究公平性,本席反對唯獨金融業的營業稅制在10年後落日回歸到2%。 二、部長,目前台灣金融業沒有任何一家像美國的「美國銀行」屬於「大到不能倒」的那種,政府的稅制有必要隨著金融景氣去調整嗎? 金融業因為營業不善而被購併,本席認為是常態,政府不需要介入管太多,沒有必要銀行經營不善的時候,就要用金融重建基金(RTC)去接管,部長,金融重建基金裡面的錢是救急,不是救爛,請部長要謹記。 三、本席還有一個非常關心的問題,如果最近立法院修法通過修法,金融營業稅要從何時開始恢復到5%?日出條款會是訂在2014年還是2015年? 四、部長,一般的中小企業營業稅是5%,但身價千億百億的銀行業、保險業營業稅卻只有2%,合理嗎? 2013年,16家金控公司獲利金額就達到2,050億元,在獲利創新高的同時,如果金融營業稅還是維持2%,這是非常不合理的,本席知道當初降稅是為了讓金融業度過金融風暴,但現在呢?本席不了解賺2千億的金控業為什麼還可以獨享2%的營業稅低稅率? 五、部長,本席支持財政部的政策,本席覺得這是近年來政府少數做對的事情,一定要支持。那些對於加稅有意見的銀行與保險公司,財政部與金管會應該進行善意溝通,讓他們了解政府的本意,不能縱容他們在媒體大放厥詞。 主席:現在進行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本日議程所列修正草案的條文內容,我們準備協商。 一、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第 五 條  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以每人全年六萬元為基準。免稅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三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百元數四捨五入。 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 一、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五十二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五。 二、超過五十二萬元至一百十七萬元者,課徵二萬六千元,加超過五十二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十二。 三、超過一百十七萬元至二百三十五萬元者,課徵十萬零四千元,加超過一百十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二十。 四、超過二百三十五萬元至四百四十萬元者,課徵三十四萬元,加超過二百三十五萬元部分之百分之三十。 五、超過四百四十萬元者,課徵九十五萬五千元,加超過四百四十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四十。 六、超過一千萬元者,課徵三百十九萬五千元,加超過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四十五。 前項課稅級距之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三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於每年度開始前,由財政部依據第一項及前項之規定計算後公告之。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指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至上年度十月底為止十二個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 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及稅率如下: 一、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十二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百分之十七。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部分之半數。 第十四條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一類:營利所得: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總額、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及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皆屬之。 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或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應按股利憑單所載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與可扣抵稅額之合計數計算之;合夥人應分配之盈餘總額或獨資資本主經營獨資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除獨資、合夥組織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外,應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計算之。 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業務支出,應取得確實憑證。帳簿及憑證最少應保存五年;帳簿、憑證之設置、取得、保管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執行業務者為執行業務而使用之房屋及器材、設備之折舊,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規定。執行業務費用之列支,準用本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其帳簿、憑證之查核、收入與費用之認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 二、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年金保險費部分,不適用第十七條有關保險費扣除之規定。 第四類:利息所得:凡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利息之所得: 一、公債包括各級政府發行之債票、庫券、證券及憑券。 二、有獎儲蓄之中獎獎金,超過儲蓄額部分,視為存款利息所得。 三、短期票券指期限在一年期以內之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公司與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 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為利息所得,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第五類: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財產出典典價經運用之所得或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 一、財產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或權利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二、設定定期之永佃權及地上權取得之各種所得,視為租賃所得。 三、財產出租,收有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者,或以財產出典而取得典價者,均應就各該款項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四、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五、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第六類: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全年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 一、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二、財產或權利原為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之時價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三、個人購買或取得股份有限公司之記名股票或記名公司債、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或銀行經政府核准發行之開發債券,持有滿一年以上者,於出售時,得僅以其交易所得之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 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 一、參加競技、競賽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准予減除。 二、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 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第九類:退職所得: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但個人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之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所得課稅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一、一次領取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 (二)超過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退職服務年資之尾數未滿六個月者,以半年計;滿六個月者,以一年計。 二、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六十五萬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三、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二款規定可減除之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 第十類:其他所得:不屬於上列各類之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告發或檢舉獎金、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前項各類所得,如為實物、有價證券或外國貨幣,應以取得時政府規定之價格或認可之兌換率折算之;未經政府規定者,以當地時價計算。 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 ,如有自力經營林業之所得、受僱從事遠洋漁業,於每次出海後一次分配之報酬、一次給付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超過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部分及因耕地出租人收回耕地,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給予之補償等變動所得,得僅以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 第一項第九類規定之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三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百元數四捨五入。其公告方式及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準用第五條第四項之規定。 第十七條  按第十四條至第十四條之二及前二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 一、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七十歲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但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分開計算稅額者,納稅義務人不得再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之免稅額: (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其年滿七十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二)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四)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二、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就下列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 (一)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七萬三千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之。 (二)列舉扣除額: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2.保險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3.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4.災害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 5.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三十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 6.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三)特別扣除額: 1.財產交易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財產交易損失之計算,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關於計算財產交易增益之規定。 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薪資所得,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八千元為限。 3.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及公司公開發行並上市之記名股票之股利,合計全年扣除數額以二十七萬元為限。但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之存簿儲金利息及本法規定分離課稅之利息,不包括在內。 4.身心障礙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及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之病人,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八千元。 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 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五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二萬五千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或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 (2)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之扣除金額。 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薪資所得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分開計算稅額者,該薪資所得者之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應自分開計算稅額之薪資所得中減除;其餘符合前項規定之免稅額或扣除額,不得自分開計算稅額之薪資所得中減除,應一律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 依第七十一條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不適用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第六十六條之四  營利事業下列各款金額,應自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中減除: 一、分配屬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依第六十六條之六規定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金額。 二、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結算申報應納中華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經稽徵機關調查核定減少之稅額。 三、依公司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公積金、公益金或特別盈餘公積所含之當年度已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四、依公司章程規定,分派董監事職工之紅利所含之當年度已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五、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項目及金額。 營利事業有前項各款情形者,其自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減除之日期如下: 一、前項第一款規定之情形,為分配日。 二、前項第二款規定之情形,為核定退稅通知書送達日。 三、前項第三款規定之情形,為提列日。 四、前項第四款規定之情形,為分派日。 五、前項第五款規定之情形,由財政部以命令定之。 第六十六條之六  營利事業分配屬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盈餘時,應以股利或盈餘之分配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占其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額之比率,作為稅額扣抵比率,按各股東或社員獲配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計算其可扣抵之稅額,併同股利或盈餘分配;其計算公式如下: 稅額扣抵比率=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額 股東(或社員)可扣抵稅額=股利(或盈餘)淨額×稅額扣抵比率。但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或社員)之可扣抵稅額=股利(或盈餘)淨額×稅額扣抵比率×百分之五十。 營利事業依前項規定計算之稅額扣抵比率,超過稅額扣抵比率上限者,以稅額扣抵比率上限為準,計算股東或社員可扣抵之稅額。稅額扣抵比率上限如下: 一、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九十八年度以前之盈餘,為百分之三三.三三;分配屬九十九年度以後之盈餘,為百分之二十.四八。 二、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九十八年度以前之盈餘,為百分之四八.一五;分配屬九十九年度以後之盈餘,為百分之三三.八七。 三、累積未分配盈餘部分屬九十八年度以前盈餘、部分屬九十九年度以後盈餘、部分加徵、部分未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為各依其占累積未分配盈餘之比例,按前二款規定上限計算之合計數。 第一項所稱營利事業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指營利事業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累積未分配盈餘。 第一項規定之稅額扣抵比率,以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四位為止;股東或社員可扣抵稅額尾數不滿一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 第七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總額或營利事業收入總額之項目及數額,以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實,並應依其全年應納稅額減除暫繳稅額、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但依法不併計課稅之所得之扣繳稅款,及營利事業獲配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含之可扣抵稅額,不得減除。 前項納稅義務人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者,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但其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無須辦理結算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得免辦理結算申報。但申請退還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者,仍應辦理結算申報。 第一項及前項所稱可扣抵稅額,指股利憑單所載之可扣抵稅額。 第七十三條之二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其獲配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含之稅額,不適用第三條之一規定。但獲配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含稅額,其屬依第六十六條之九規定,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實際繳納之稅額,得以該稅額之半數抵繳該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之應扣繳稅額。 第七十五條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止,辦理當期決算,於四十五日內,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於提出申報前自行繳納之。 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依規定格式書表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並於申報前依照當年度所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行計算繳納。但依其他法律得免除清算程序者,不適用之。 前項所稱清算期間,其屬公司組織者,依公司法規定之期限;其非屬公司組織者,為自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起三個月。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並依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計算應繳納之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但其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無須辦理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營利事業未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期限申報其當期決算所得額或清算所得者,稽徵機關應即依查得資料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者,稽徵機關應核定其所得額及依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計算應繳納之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歸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營利事業宣告破產者,應於法院公告債權登記期間截止十日前,向該管稽徵機關提出當期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申報;其未依限申報者,稽徵機關應即依查得之資料,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 法院應將前項宣告破產之營利事業,於公告債權登記之同時通知當地稽徵機關。 第七十九條  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者,稽徵機關應即填具滯報通知書,送達納稅義務人,限於接到滯報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辦結算申報;其屆期仍未辦理結算申報者,稽徵機關應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填具核定稅額通知書,連同繳款書,送達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嗣後如經調查另行發現課稅資料,仍應依稅捐稽徵法有關規定辦理。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者,稽徵機關應核定其所得額及依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計算應納之結算稅額,並填具核定稅額通知書,連同繳款書送達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並將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歸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及小規模營利事業,不適用前項催報之規定;其屆期未申報者,稽徵機關應即依查得之資料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通知依限繳納;嗣後如經稽徵機關調查另行發現課稅資料,仍應依稅捐稽徵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一百零八條  納稅義務人違反第七十一條規定,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而已依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補辦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據以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百分之十滯報金;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應納稅額之半數另徵百分之十滯報金。但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一千五百元。 納稅義務人逾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補報期限,仍未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百分之二十怠報金;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應納稅額之半數另徵百分之二十怠報金。但最高不得超過九萬元,最低不得少於四千五百元。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小規模營利事業及依第七十一條規定免辦結算申報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第一百十條  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納稅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本法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分別依前二項之規定倍數處罰。但最高不得超過九萬元,最低不得少於四千五百元。 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納稅義務人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者,應就稽徵機關核定短漏之課稅所得額,按所漏稅額之半數,分別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倍數處罰。 第一百二十六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第十七條規定,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規定,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修正之第十七條規定,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八年五月一日修正之第五條第二項及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之同條第五項規定,自九十九年度施行。一百年一月七日修正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規定,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及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一百零○年○月○日修正之條文,除第六十六條之四、第六十六條之六及第七十三條之二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一百零四年度施行。 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第三十六條修正草案部分: 第十一條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 一、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適用第十條規定之稅率。 二、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百分之五。但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之稅率為百分之一。 三、前二款以外之銷售額稅率為百分之二。 前項非專屬本業及銀行、保險本業之範圍,由財政部擬訂相關辦法,報行政院核定。 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二款稅率百分之二以內之稅款,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其運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營業稅稅款依前項規定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行政院應確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補足地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所減少之收入。嗣後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就給付額依第十條所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其銷售之勞務屬第十一條第一項各業之勞務者,勞務買受人應按該項各款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但買受人為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其為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繳納之比例,由財政部定之。 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其代理人應於載運客、貨出境之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就銷售額按第十條規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並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繳納。 第一項勞務買受人購買之勞務,每筆給付額在財政部公告之限額以下者,免依該項規定繳納營業稅。 (進行協商) 主席:報告委員會,我現在先講一個程序問題,因為所得稅第十七條之四有大概40個版本,百分之九十九點九都是減稅,跟今天的精神不太一樣,其中也有一個是我替空大學生講話而提出的案子,我統統都沒有排進來,但我答應林委員下下禮拜就排這個案子,我們另外找時間來討論第十七條之四,因為版本太多了,請張部長準備一下,所有委員的提案我都放進來。其次,關於營業稅,我自己也有提案,但也沒有排進來,主要是怕案子多就會太複雜。不過,我覺得剛才林委員講的有道理,所以現在徵求各位委員的同意,今天是不是就併案審查?第十一條可以併在這裡,但第二十一條不行,所以今天是將第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的版本都併進來,這個草案已經有了,等一下就發給各位每人一份。 剛才我們已經非正式的協商,所得稅法第五條按照行政院修正版本通過、第十四條按照行政院修正版本通過。現在討論到第十七條,就是曾委員提出來的將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扣除額兩者之間對調,部長要表達意見,你們的幕僚人員趕快試算一下。 請財政部賦稅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自心:主席、各位委員。標扣的部分如果用千元為單位來計算,每調高1,000元,稅損是3億,所以如果照剛才委員的建議,從7.9萬調高到10萬,稅損是63億。 主席:另外那一邊呢? 吳署長自心:另外那邊的薪扣要降8,000元,每降1,000元是增加3.3億,所以會增加…… 主席:plus跟minus的結果,大概是40億。 吳署長自心:是負的。至於殘扣的部分很少,沒有什麼影響。 主席:這樣會增加三、四十億,請各位表達意見。 費委員鴻泰:對曾委員的意見,我們表示尊重,但是等到以後再說吧! 賴委員振昌:關於薪資特別扣除額這部分,如果我們的目的是要讓較低所得的人獲得比較大的節稅效果的話,因為現在的綜合所得稅是採累進稅率,你把薪資特別扣除額增加2萬元,對稅率為40%的人來說,節稅效果是8,000元,但對稅率為5%的人來說,節稅效果只有1,000元,所以我從一開始就覺得這樣不公平。曾委員主張將這個加以調整,個人是可以接受,因為會適用標準扣除額的通常都是所得比較低或是所得資料比較簡單的人,所以個人是贊成曾委員的意見。 李委員應元:今年的證交稅收入聽起來是不錯,所以如果這邊多個30億來分給基層民眾,我是傾向支持。 主席:張部長的看法如何? 張部長盛和:最後再回頭討論。 費委員鴻泰:以後再說。 主席:第十七條就先放著,讓張部長再想一下。 第六十六條之四,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就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第六十六條之六是有關兩稅合一減半,就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好不好? 曾委員巨威:我知道行政院版本的作法是直接把現在所謂的完全設算扣抵減一半,我只是要提供一個資訊給大家做決策時的參考。現在的兩稅合一為什麼要改?主要是因為我們參考很多國家採行兩稅合一制度後的一些調整修正,如果我們去看其他國家修正的結論,大部分都是把完全設算扣抵慢慢改掉,改了以後的方向有不同結果,大體上比較明確的制度通常是改成比較簡單的,而且是用所謂的免稅方式處理。也就是說,今天如果企業發了股利給個人,個人部分就採用免稅方式處理,可能是全部免,也可能是部分免;可能是定額免,也可能定率免;這是現在基本的作法與方向。我的意思是今天在做這個處理時,我們的作法其實沒有改變任何設算扣抵的制度內涵,只是在計算減除稅額的部分時直接減半而已。這產生了一個問題,就是現行所有行政成本都沒有改變,現在碰到的所有行政稽徵上造成的不方便也都沒有檢討,只是在算稅額時為了增加一點稅收,就用這樣的方式處理了。假設我們要參考其他國家,因為我們一直強調國際接軌,包括剛才的統計資料都說我們的20等分要跟國際接軌,但真正講起來,這部分跟國際接軌才是更重要的;因為這樣,我的建議是假如我們要達到稅收增加的目的,我們應該要想出另外一個更簡便的方式、更符合台灣現行的狀況,所以我曾經試算過,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把個人股利可扣抵的稅額設一個限制,舉例而言,如果所設的限制是10萬元的話,基本上,大部分民眾是不會受到影響的,我的數據很明確的顯示,如果設為10萬,只有17萬戶會受影響;如果用財政部的減半方式,有260萬戶會受影響,所以數字上衝擊的戶數就差很多,這是第一個提供大家參考的。第二個,在稅收部分,因為我們想要增加稅收,如果設為10萬,我試算這樣可以有550億的稅收;財政部現在減半的方式,只有504億的稅收。 主席:你那個的前提是另外一個人要全部負擔。 曾委員巨威:這是現行的資料。 主席:財政部的是全部人都減半,你的是要負擔的人就全部負擔,沒有的就不必負擔,這差很多。 曾委員巨威:所以我剛剛才會講到戶數,如果是這樣,我們就要看戶數是誰,戶數當然是錢很多的人。我是提供這個數據以及在改革過程大家所碰到的問題。 最後,從各國制度來看,今天如果從完全設算扣抵改成用部分的概念,我可以在這裡向各位保證,沒有一個國家是採用部分,然後像是我們這樣的方式直接減半,所以我覺得這部分可以再作思考。 主席:請張部長回應一下。 張部長盛和:若是談到國際趨勢,目前國際上兩稅合一的修正方向都是從完全扣抵走向部分,連傳統的也是走向部分,至於方式有部分免稅、部分扣抵。採部分扣抵的也還有很多國家,並不是沒有國家這麼做。另外,我們這次考慮的完全是讓立法成本降到最低,因為從百分之百扣抵降到百分之五十扣抵,修法時只要修一條、兩條;而且稽徵成本也可降到最低,所有的書表、系統、程式,全部都不要變,納稅人依從已經十幾年了,我們是考慮到這一點。如果要改為免稅,就整個都變調了,整個程式、稽徵成本、納稅成本都改變了。 主席:如果修法的話,這裡容不容易修成那樣?要重新改嗎? 張部長盛和:沒有辦法,整個制度都要改。 曾委員巨威:部長誤會我的意思了,我的意思是趨勢上雖然是改為免稅,但我給你的建議不是改為免稅,而是修正你們現在直接減半的方式。你剛才講到稽徵成本等,按照我的方式,這些也統統沒有變。現在的股利不是可以扣抵嗎?你們還是照扣,只是扣抵數額有10萬元的上限而已。 張部長盛和:首先,關於股利扣抵設上限的,全世界可說沒有一個國家這麼做。其次,設上限是將股利稅負全部集中在高所得身上,譬如有1,000萬可以扣抵的,以張忠謀先生來講,結果只能抵10萬,990萬都不能扣抵;如果再配上年所得1,000萬以上要加5%稅率的規定,這些高所得者的負擔就太重,全部集中在高所得者身上了。關於現在我們這個案子,這些高所得者也都贊成,如果改為另一種方式,高所得者大概都會反對。 李委員應元:高所得者沒有影響,他們還是可以減半扣抵。 張部長盛和:股利如果訂定10萬的上限,超過10萬就不能扣抵。 林委員淑芬:我們課稅不就是要對能力強的課以較高的稅率嗎?課稅本來就是這種精神,就是對能力強、賺錢多的人課稅,難道要對能力小的人課稅嗎?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但這樣的改革太激烈了。 曾委員巨威:部長的考量我可以理解,我為什麼提供這個方法跟數據給大家參考呢?就是希望大家在做這樣的考慮時,能把這樣的數據跟有可能存在的另外一種選項放在腦海裡,但我並沒有定見說部長的一定不能做,只是告訴你今天如果要達到針對比較高所得者產生更好的課稅效果,那麼在這個問題的解決上,或許我剛才所提的上限是一個方式。最後,針對剛才部長的誤會,世界各國採用部分方式的並不是沒有,我知道是有,但那個部分並沒有像台灣現在的作法就是減半為二分之一,同樣的也沒有我剛才所講的設上限的限制。我的意思是就是因為你現在採取了一個全世界沒有的制度,所以你就不能說我這個制度是全世界都沒有,只有台灣才有的,我是要做這個澄清。 費委員鴻泰:曾委員講的案例,在我們身上都不會發生,但對於股利1,000萬的人來說,他繳的稅率是99%,他以後根本就不會去投資了,資本市場會變成什麼樣?股利1,000萬,他要繳的稅是990萬,稅率是99%,各位你認為可能嗎? 主席:沒有錯,他講得對。張部長好不容易已經說服了那些人,而且這次是包括兩部分,一個是所得1,000萬以上者要增加5%的稅率;這裡又是一個,如果一毛錢都不讓他扣抵的話,就像剛才費委員講的,他的股利全部都要繳稅,1,000萬就要繳990萬。曾委員提議的精神非常好,但要考慮的是如果這樣送出去,很多力量都會過來,好不容易大家都講得差不多的這部分可能就沒有了。我覺得你想要的是100分,最後可能是0分;現在我們要個60分、70分,最後可能真的就要到60分、70分,所以我們暫時這樣好了,感謝曾委員。本條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第七十一條沒有其他修正版本。 費委員鴻泰:通過。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七十三條之二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 第七十五條是有關是獨資、合夥的部分,也是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第七十九條按照行政院修正版本通過。 第一百零八條按照行政院修正版本通過。 第一百十條按照行政院修正版本通過。 第一百二十六條按照行政院修正版本通過。 現在回頭討論第十七條。 林委員淑芬:關於第十七條,我也不是反對,但是我們今天討論兩稅合一這件事,基本上,還是討論資本利得者的課稅問題。剛才講到股利扣抵的部分,1,000萬扣抵10萬,還有990萬,意思是將990萬納入綜所稅計算,並不是這990萬百分之百都課稅,所以不會有那種狀況。他可能是會累進到最高稅率,就是以45%來課稅而已,並不會像剛才所說的990萬都充公,這樣誰要去賺錢的情形,所以並不是這樣的概念。我們要回歸到本質,為什麼兩稅合一要從完全扣抵變成部分扣抵?這其實含有財富重分配的概念,資本利得要量能課稅,對能力好的人課多一點,這是有資本利得者的社會責任,主要是這樣的精神。 主席:我們都贊成對有錢人課多一點的稅,所以全力支持財政部的案子。但是所謂「課多一點」是要到多麼多? 林委員淑芬:沒有990萬都充公的情形。 主席:乘以45%的稅率,已經很多很多,他可以不用再去海外投資了。 林委員淑芬:那些人還是會避稅,不一定會被課到45%;不會避稅的是我們這種普通人啦! 張部長盛和:這樣啦!薪資所得者長期以來稅負太重,所以這次我們才調降薪資所得者的部分,因為整個總所得裡面,薪資所得占了百分之七、八十。就是所得總額,但是稅負沒有這麼多啦! 主席:我要講一下,是薪資所得占綜所稅的百分之八十幾,而不是占全部…… 張部長盛和:我說的是所得總額啦!大家都說薪資所得者一毛錢也逃不掉,因此我們長期以來都致力於減輕薪資所得者的租稅負擔,讓薪資特別扣除額大幅調高。98年是7萬8,000元,這次一調就調到12萬8,000元,調高5萬元,所以我們長期致力於薪資所得者…… 主席:好啦!所以12萬8,000元不要降,現在就討論標扣的部分。 張部長盛和:薪資所得者大部分都是採用標扣,採用列舉扣除額的比例不高。 主席:採用標扣的比例是多少? 張部長盛和:薪資所得者採用標扣的大概有百分之七、八十。 主席:那標扣能不能提高一下? 李委員應元:提高到9萬元也可以啊! 主席:那就提高到9萬元好了。 李委員應元:我認為這對基層民眾有意義啦! 主席:好啦!提高一點,不要到10萬元啦! 費委員鴻泰:我講得直接一點,雖然有人不太願意。我們這次修法的目的是為了要加稅,而不是為了減稅,如果我們好不容易加了那麼多稅,再把它減回來,我們的稅率永遠提不高啦!好不好? 盧委員秀燕:我表示一下意見,因為我是最早在財委會提出這個概念的人,曾老師當初也有聽到我的說法,就是這次政府要恢復金融營業稅和兩稅合一要扣抵的部分,用簡化的方式來講,政府會賺很大,可是政府實質減稅的部分,譬如減輕薪資所得者的負擔,我們覺得減得少。我那時還提出一個粗略的數字:假如政府賺了700億元,才給人家減120億,結果政府等於賺了五、六百億,我的意思是這樣。所以我呼應李應元委員的意見,既然這次政府賺很大,根據我的瞭解,至少可以增加500億元的稅收,那麼標扣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再提高一點?這樣在租稅公平正義和弱勢扶助上也有一點意義。 總之,薪扣的部分我支持行政院版的數字,但是標扣給它加一點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盧委員的意見我同意,但是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其他委員的版本裡面,除了薪扣不動,標準扣除額再提高一點以外,我們還要放其他的進去。 主席:其他的部分下兩個禮拜以後再討論,好不好? 標扣的部分請部長說明一下。 張部長盛和:使用標準扣除額的有83%,所以調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啦!如果再調標扣,薪資所得者也一樣會享受到,因為薪資所得者有83%使用標扣。 李委員應元:其實我們長期都注意到部長剛剛講的,所得稅裡面有百分之七十來自薪資…… 張部長盛和:是所得總額。 李委員應元:我們早上請教過,股市交易稅去年才六百多億元,今年的目標是1,166億元,…… 張部長盛和:那是成交量。用1,166億元來算,大約是871億元。 李委員應元:不只吧! 主席:大概到900億。 李委員應元:好。如果這部分的稅損才30億元,但是基層民眾的感受會不一樣。 主席:我覺得稅損也不會到30億元。就9萬元好了啦! 李委員應元:9萬元可以啦! 主席:現在是7萬多、7萬8,000元? 李委員應元:現在是7萬3,000元啦! 哦!已經7萬9,000元了嗎? 主席:現在是7萬9,000元,相差1萬1,000元。 張部長盛和:可不可以調到8萬元? 主席:那樣才調1,000元而已耶!現在是7萬9,000元,調到8萬元的話才差1,000元,太少了! 賴委員振昌:張部長是不是可以先釐清一下薪資所得占綜所稅8成之多的說法。我們一般人叫做薪資所得者,但是像郭台銘,他也可能有薪資所得。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提高薪扣對一般人固然有節稅效果,但是像郭台銘,他不可能沒有薪資所得啊!他所得很高,他也有薪資所得,對他也同樣有節稅效果。如果是標扣,一般人用標準扣除額可能很簡單,但是像郭台銘,他一定有捐贈什麼的,一定是採用列舉扣除額,…… 主席:郭台銘不會用這個啦! 所以就標扣漲一點嘛!好不好? 賴委員振昌:到9萬元啦! 主席:9萬元,大家同意了嘛! 林委員淑芬:9萬元喔!我們要再補充一下,綜所稅83%都是薪資所得者繳的,薪資所得者繳稅時8成以上會採用標準扣除額,而且真正的受薪階級還是採標準扣除額居多,相對有錢的人都是採列舉扣除額,所以標扣9萬元是合理的啦!至少9萬元啦! 費委員鴻泰:我要請教一下,標準扣除額從7萬9,000元提高到9萬元,增加1萬1,000元,這樣稅損是多少錢? 盧委員秀燕:好啦!好啦!9萬元趕快定案啦!不然越講越多。 主席:好啦!我們就確定9萬元。所得稅法就按照這樣修正通過。 我們剛才應林委員的要求,把其他委員對營業稅法第十一條和第三十六條的提案併案討論。因為李委員應元的提案還沒有宣讀,現在先請議事人員補宣讀。 李委員應元等17人提案條文: 第十一條  銀行業與保險業本業銷售額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五,但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 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專屬本業銷售額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二。 前兩項金融業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適用第十條規定之營業稅稅率。非專屬本業之範圍,由財政部擬訂相關辦法,報行政院核定。 銀行業與保險業之營業稅稅款,分別提撥百分之二十供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與保險安定基金。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營業稅法的協商。總共有8個版本,請各位併著看。 首先,金管會對第十一條提出一個修正案,請曾主委說明一下。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假設把產險的部分從現在的2%調到5%,他們每年所繳的營業稅會從15億元增加到40億元,但是現在的產險公司總共有23家,一年整個產業盈餘總共才66億元。盈餘66億元要繳40億元的稅,真的太高,所以我們建議把他們…… 主席:請你唸一下要修正的部分,看要加在什麼地方。 曾主任委員銘宗:在第二款…… 主席:等一下,這是針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的修正,請問是要加在「但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之稅率為百分之一」的前面還是後面?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覺得加在前面會比較好,我唸一下。本款建議修正為:「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百分之五;其中保險業之本業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自留賠款。但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之稅率為百分之一。」。 主席:請馬上把相關文字影印給每位委員。 金管會有關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的修正案是針對第一項第二款的前段,我現在唸一遍:「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百分之五;其中保險業之本業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自留賠款。」後段文字和原來一樣。 李委員應元:有關盈餘66億元的部分,費率的收入和支付出去的百分比是多少?理論上,他們必須有normal profit,扣掉normal profit之後,如果其他就是百分之一百,那就是合理的嘛!就是收了多少費率,支付多少出去,壽險和產險都是這樣嘛!請問這66億元的盈餘是指哪個部分?理賠出去的是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稅後的總盈餘。這個產業總共有23家,10年平均下來每年賺66億元。 李委員應元:我信任金管會的專業,因為這樣處理才會準確。 接下來請問人壽保險部分的理賠率是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壽險大概300多…… 李委員應元:剛才聽起來是說產險的獲益非常低,只有66億元而已。 曾主任委員銘宗:壽險的平均數大概是350億元。 李委員應元:這是因為它量大,因為投保的人多,國泰、富邦等等都有壽險。第一是因為量大,所以導致規模經濟。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 李委員應元:第二,他們的準備金相對於產險是如何對照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準備金的部分,壽險也扣掉了,已經不繳營業稅了,所以他沒有意見。 主席:壽險有扣掉?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現在只是討論第一項,還是包括後面的部分?因為我是主張把落日拿掉,…… 主席:這是專款專用的落日,跟你講的那個落日沒關係;那個沒有問題。 盧委員秀燕:喔!好。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我是要講我的感概。去年有很多委員提案,今年1月我們審查時,張部長和曾主委都在這裡,我們說要復課金融營業稅的時候,你們一直推三阻四。盧秀燕委員也在場,他是主席,在場每一個行政部門的人都告訴我們:這個不行啦,以非加值型計算與世界潮流不符,如果以加值型計算,這又沒有進項稅額,要怎麼計算? 時至今日,我們支持通過這個法案。除了一些例外,我們原則上支持復課5%,準備金10年落日,這些方向我們都支持,但是你們應該還我們一個公道。立法委員主動提案,你們說不可行、不可行、不可行,可是今天當你們想做了,一切都可行、可行、可行,這樣不是很荒謬嗎?今天是5月1日,距離1月份才多久?還不到4個月耶,你們就從不可行變成可行,而且委員的都不行,行政院的都行!我覺得你們今天一定要還我們立法委員一個公道。 主席:有道理。 林委員淑芬:這不能變成行政院的業績,說你們在做賦稅改革,難道立法委員提出這麼多版本就不是賦稅改革嗎? 主席:請李委員應元發言。 李委員應元:這叫做情勢變更。10年來金融業的盈餘達到3,000多億元,而且過去3年每年都以1,000億元的速度在躍升,所以我認為這是一種情勢變更。當然,我希望等一下兩位首長能夠稍微肯定一下立法委員對國庫的主動關心。這點是我首先要跟大家分享的。 另外,我也提了一個版本,剛才已經唸過了。現在是2%變成安定基金之類的,但是那個部分有落日條款,對不對? 主席:對,安定基金有落日,以後就變成稅收了啦! 李委員應元:預計可以累積多少?因為我的提案沒有落日條款,但是是減半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1,800到2,000億元。 李委員應元:1,800到2,000億元大概就夠了。如果夠了,我就接受行政院的版本。 主席:請曾委員巨威發言。 曾委員巨威:剛才金管會的修正案提到產險的部分,請教部長,原來說金融業都是按照總額課5%,後來變成2%,都是總額的概念。但是實際上保險業在課的時候,我剛才聽到壽險是收入可以減掉準備金,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曾委員巨威:包括它實際上賠付的金額。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 曾委員巨威:可是這樣基本上就不叫總額課稅,而是用加值課稅了啊! 張部長盛和:這規定在第八條減免的部分,所以有些地方可以減免。 曾委員巨威:對、對、對,我的意思是…… 張部長盛和:今天這個概念本來應該定在第八條,但是沒有人提案。 主席:對啦!因為第八條沒有提案,所以只能定在這裡。 曾委員巨威:所以我要釐清,因為這樣,等於就不完全是用總額的概念,而是用加值的概念了哦! 主席:那要回到第八條。第八條以後我們找委員來修,讓它完整一點,好不好? 曾委員巨威:你說第八條是指哪個部分? 主席:營業稅法第八條。 張部長盛和:第二十三款,就是某一部分有減免啦!第八條規定的是所有的免稅額。 曾委員巨威:你說那個條款是什麼? 主席:裡面就有寫保險業的準備金。 張部長盛和:第二十三款規定的是「……第三人責任保險,以及其自保費收入中扣除之再保分出保費、人壽保險提存之責任準備金、年金保險提存之責任準備金及健康保險提存之責任準備金。……」。 曾委員巨威:OK,那是因為透過免稅條款,所以它實際上產生的結果就是不完全按照總額的概念,對不對? 如果是這樣的話,這是很重要的一個差別。 主席:對啦! 曾委員巨威:這點釐清之後,接下來就是我們今天談的,根據那個第八條的條款,我們發現有一個漏洞,是不是這樣?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曾委員巨威:那個漏洞在壽險的部分沒有問題,但是在產險的部分出現了漏洞。換句話說,我們根據第八條免稅條款的精神把它補起來,是不是這個意思? 主席:對,就是這個意思。 曾委員巨威:只是我們不在第八條處理,…… 主席:因為第八條沒有處理,就這樣子,忘了要放第八條。 曾委員巨威:如果這樣,它是一致的嘛!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曾委員巨威:既然是一致的,我就覺得這是OK的。 賴委員振昌:既然這樣,為什麼不處理第八條? 主席:因為這次就沒有修第八條嘛! 林委員淑芬:但是這樣真的有點不太公平,應該回去把第八條和這裡的競合關係搞清楚,等到協商的時候再處理。 主席:沒有協商,今天就要送出去了。 林委員淑芬:不協商了嗎?就直接二讀、三讀了嗎? 主席:不要協商了。 這樣好了,各位如果擔心的話,第八條以後我來負責修。 林委員,你剛才講的話,我全部支持,所以請部長用比較感性的話來回應啦!為什麼3個月以前說不可以,現在又說可以? 林委員淑芬:對啊!這是事實啊!我有講錯嗎?3個月以前你說不行、不行、不行! 張部長盛和:3個月以前我們與曾主委都在,當時的會議是由盧秀燕委員主持的,我們並沒有說不可以,只是認為要先通盤考量。 主席:他沒有說「不可以」,而是要「通盤考量」。 張部長盛和:要留待財政健全後…… 林委員淑芬:那個時候你有講幾個理由,諸如:與國際潮流不符,外國都沒有總額扣除的,還有用加值的進項難以計算等等。 主席:林委員,你去看看其他委員會有沒有這麼尊重非本委員會的委員,讓你講這麼多話? 林委員淑芬:有!我經常到非我隸屬的委員會去,他們都讓我一個人講到爽。 主席:好啦!你講得很爽啦! 第十一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曾委員巨威:剛剛盧委員有特別提到他關心落日條款的問題,所以他主張不要這麼做,而現在其實也沒有,所謂有落日的是準備金部分。不過,對於這個部分我跟二位的看法有些不同,我要先表達…… 主席:你昨天講的我都聽到了。 曾委員巨威:我的意思是,如果按照現在的版本,我們想想看,未來這個稅會變成什麼樣子?現在的銀行與保險業是繳5%的稅,其他非銀行及保險業的稅是只繳2%。其中有2%的部分進入準備金,10年後2%就不再進入準備金了,所以照這樣繼續下去的話,未來10年以後稅率還是5%與2%,只是這5%與2%統統要進入國庫,是不是這樣?這就表示部長對金融業營業稅稅率結構的想法就是5%與2%。這樣的話我就要請教部長,5%與2%的差別稅率是合理的嗎?在金融業的考量整體下,非銀行及保險業的稅率變成只有2%,你剛才說「我們不能為未來的立法委員作決定」,這樣聽起來是沒錯,但是我覺得這應該要解釋成我們現在要為未來的稅制作決定。 今天除非大家認為5%與2%是合理的,我們期待未來就是這樣,這樣我就沒意見。只是我想表達的是,這種作法在金融業的課稅上是不對的,因為大家都是金融業,而你的那2%現在是進入準備金,未來準備金不提之後,只不過是把它轉進國庫。但是在稅率的負擔上,就稅的結構部分來說,還是5%與2%,這樣是合理的嗎?我們要讓它這樣演變下去嗎?我覺得這樣是在稅制上把金融業分割處理,如果這樣做的話,為什麼人家的稅率都是5%,但非銀行及保險業的卻只要繳2%?因此,我的意思是,除非這就是我們要的,我們就這樣定了,大家同意的話我沒有意見,但我還是要表達我的看法。我們是不是的確就是這麼想的,所以我們是準備要這樣做了嗎?但就我個人來看,我認為這是一種分裂式的作法。 林委員淑芬:主席,曾老師的看法與我剛剛的想法一樣,你有什麼理由可以讓銀行保險業以外的其他金融業只繳2%的稅,你要說出個道理來,為什麼有人繳5%,有人繳2%,這些都沒有說明清楚。 主席:請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有道理的,事實上在李應元委員安排的報告上我就講過了。金融海嘯以後,國際貨幣基金會說要對銀行課以額外的稅,因為人民在他們有急難的時候,付出了大量的成本來救助他們,所以等他們好了之後,這些成本都還是要回歸國庫。也因此各國都對銀行課以3種稅,其一是銀行交易稅,還有一個是銀行活動稅,而另一個則是類似銀行責任的稅。目前英國、法國、德國、日本與美國全部都有課這些稅,也就是Bank Levy,而這3%就是那些稅。但為何其他5種金融業還維持2%呢?那是因為他們沒有系統性的風險問題,像典當業就沒有。 林委員淑芬:部長,你這樣講我就聽懂了。那5%的稅率跟我們有沒有把金融業在平等的概念上無關,因為所有金融業的稅其實都是2%,但銀行保險業為何要多3%,是為了要符合IMF所主張的潮流,以負擔起跨國金融流動的系統性風險,因此你要他們多承擔這3%,也就是諸如交易稅、行動稅以及社會責任稅。 然而,這又和我們所主張的信念牴觸了,我們應該是在大家都課5%的稅以外,再多課那3%的稅,現在怎麼會變成是金融業全課2%,而銀行保險業再加課3%的社會責任稅?這和世界潮流的額外稅精神不符。所謂的額外稅是在本稅之外再額外加徵的稅,本應是「外加」的,你怎麼會把它以「內含」的方式呈現呢? 張部長盛和:這幾年來我們處理問題金融機構就處理了將近3,000億元,實際的數字是2,998億元,我認為現在銀行保險業有盈餘了,就應該要回饋,所以我把它定義為「回饋稅」,而稅率就是回到原本的5%,至於那3%就是針對銀行保險的部分。這幾年來約有57家是屬於銀行保險業的,至於其他的5個行業都…… 主席:請曾委員巨威發言。 曾委員巨威:部長既然這樣對外說明,但是我還是要留下紀錄。我認為部長的說法是錯的,為什麼?如果你今天把加回來的這3%叫Bank Levy,這個部分就要專款專用了,因為準備金的性質是在危機的時候使用的。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反而不能把這3%拿進國庫,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作法。 其次,Bank Levy其實不應該按照營業的收入課徵。舉英國的Bank Levy為例,他們在課徵的時候,其實是按照資產與負債的狀況去做的,因為這是用來解決大銀行所產生的金融危機。 今天我們所談的是營業稅,營業稅本身對任何產業來說應該是在一視同仁的考量之下所設立的基本稅制,而不是為了某個政策性的目的而特別課徵的。今天你用這樣的理由,就變成我們要在正常的稅制中,賦予它在某個問題發生狀況時,基於特別目的而課徵的稅。這是假藉正常稅制而產生的特別功能,這樣反而會讓我們在實際設計稅制的時候,讓本應維持的合理結構產生混淆。當然,如果你今天硬要用這種方式合理化這個稅率結構的話,未來它就會變成營業加值稅永遠的稅率結構。大家若要做出這樣的決定,我是沒有意見,但是我要嚴肅表達的是,這樣的做法在學理上,以及在各國實際的制度設計上是不對且不正確的。 林委員德福:我來表達幾句意見,當每一家銀行負債很高的時候,為什麼要用RTC這個金融重建基金去彌補?政府花了這麼多錢在彌補,這些錢都已經填下去了,你當然可以說這是一種稅制,但每一家銀行幾乎都是在虧損的狀態下,就等於是負債累累。由於很多壞帳搞到最後都是政府來幫忙負擔的,他們現在的虧損已經彌平了,也都賺錢了,要是當初他們還處在那種狀態下時,是不是還是一樣要繳金融營業稅?所以這就是比較…… 主席:等一下,我要表達一點意見。我覺得大家都很清楚,也都不斷在講金融業是不能課徵加值型營業稅的,但是長久以來一直都有課,現在等於是把回饋稅的概念放在這裡處理。因為老百姓急著要看到成果出來,若要重新定出一個回饋稅,就不知道要研究到民國幾年了,可能要重新立一個新法,這樣就不是那麼簡單了。目前這其實是一種權宜之計,不過我覺得這樣的處理已經在各方面都面面俱到了,並不是像剛剛林委員所說的5%,它本來就沒有5%,事實上這是沒有的。 曾委員巨威:沒錯,我瞭解。我剛剛也一再地提到,我能瞭解大家的考量,只要這是我們實際上有經過大家確認後所做的決定,我就沒有意見。不過就是因為這樣,所以剛才盧委員才會特別提到你們反對落日條款的問題。至於我為何會支持落日條款呢?這是因為假設我們把它當成一種不得已、短時間,也就是這10年當中要做的東西。然而另一方面我們也都知道國際上對金融業課稅的特殊考量,他們其實都是免稅的。所以我們為什麼不能很清楚地說,這10年我們是不得已才要這樣做,等到準備金進去已經沒有這些問題以後,就金管會的說法是要重新檢討合理的稅制,但是並沒有表達在法律上,所以,本席為何會支持落日條款?因為如果的確是如此,那就可以多一個落日條款,規定準備金10年以後就回復到對金融業在稅制上應該要合理的狀況,例如,如果我們認為應該符合國際慣例,金融業本業是免稅,那就免稅;如果認為非本業的該課多少就課多少,10年以後就回到制度本身。在這10年的過程中,金管會可以再努力,財政部也可以有準備。 主席:請教各位,能否照行政院的版本通過,然後做一個附帶決議,把曾委員的意旨都納進來?先不要講10年或幾年,就是做一個附帶決議,大家研究一下看看這部分應該要訂在幾年、有何條件? 李委員應元:我支持召委這樣的處理方式,因為這其實是滿特殊的狀況,也因為每個國家的國情不同,我們才有辦法這樣處理。所以,我建議把曾委員的意見做成附帶決議,將來應該檢討落日條款。 費委員鴻泰:我是建議,寫一個附帶決議,請他們在兩個月內研究出來。 主席:三個月好了,這個是一個回饋稅的概念,請你們在三個月內研究出未來到什麼樣的條件,它就回歸到正常的稅制。 曾委員巨威:主委,我上次在質詢你的時候,不是曾說過希望你們在三個月內把你們未來要如何規劃準備金…… 主席:曾委員,你自己寫一下文字,這樣比較快。 林委員淑芬:我本來是同意曾委員的講法,但我越想越不對,光是金融保險業的5%,本質上有矛盾,張部長的邏輯本身就有矛盾,第一個矛盾,2%的準備金是什麼意思?2%的準備金是拿國家社會去承擔你們金融業失敗的風險,這是國家、人民幫金融業買單,結果你說這個3%的金融系統風險是由業者自行承擔,你覺得這是bank levy、IMF銀行額外稅的屬性。照曾委員的說法,如果是bank levy的屬性,它必須要專款專用,但它又是入國庫的,那應該不是這種屬性。基本上都還是一般營業稅的概念。 主席:前面2%是專款專用的。 林委員淑芬:那個2%與世界潮流相反,世界潮流是銀行體系要自負未來系統風險的風暴,那個2%的概念是跟業者自負衝突的,是國家幫你買單耶!10年後已經很慘了,應該要立即關起來才對,叫他們另外再加進來。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那2%現在就是要繼續10年來做準備金…… 林委員淑芬:從現實面、務實面,我是認為這樣的操作比較可行,但從概念與理念來看,這2%是不公義的。 主席:林委員,把你的意見一起併入剛才曾委員的附帶決議,然後第十一條修正通過。 繼續處理第三十六條。本條就照行政院修正版本通過。 我們先休息20分鐘,把文字稍做整理。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委員會,稍後會議散會之後,我們會在原地召開記者會,因為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報告,我們會和部長、主委及各位同仁一起召開記者會,請各位可以留下來。 現在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一、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五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十四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十七條,除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七萬三千元」,修正為「九萬元」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六十六條之四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六十六條之六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七十一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七十三條之二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七十五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七十九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一百零八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一百十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一百二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為「二、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百分之五;其中保險業之本業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自留賠款。但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之稅率為百分之一。」其餘部分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三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主席:報告委員會,另有附帶決議一案。 附帶決議: 本項金融營業稅之修正,有回饋稅性質,請財政部會同金管會於三個月內研議銀行業、保險業經營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百分之三部分之落日條件。 提案人:賴士葆  盧秀燕  林德福  賴振昌  曾巨威  林淑芬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賴委員士葆等所提附帶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委員會,本日議程全部處理完畢,作如下決議: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本人要撤簽。 主席:我宣告完,再請林委員發言。 林委員淑芬:我簡單講一下,因為這個提案和曾委員巨威之前的提案不一樣,是經過修正的,所以,本人撤簽。 主席:好,謝謝。 報告委員會,一、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二、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暨廖委員正井等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計8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本日議程全部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4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