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7日(星期三)9時5分至15時49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碧涵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5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7分至下午12時41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碧涵  蔣乃辛  陳淑慧  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呂玉玲  潘維剛  林佳龍  黃志雄  陳學聖  許智傑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陳歐珀  蕭美琴  李桐豪  廖國棟  羅淑蕾  鄭天財  賴士葆  許添財  盧秀燕  林德福  楊應雄  黃偉哲  陳明文  江啟臣  盧嘉辰  黃昭順  李貴敏  江惠貞  賴振昌  邱文彥  簡東明  呂學樟  孫大千  楊麗環  管碧玲  蔡錦隆  田秋堇  周倪安  王惠美  吳育仁  徐欣瑩  薛 凌  吳育昇  李昆澤  陳怡潔  林鴻池  徐耀昌  葉津鈴  鄭汝芬    委員列席39人 列席人員: 中央研究院院長 翁啟惠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陳幸敏 主  席:陳召集委員碧涵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劉其昌 紀  錄:簡任秘書 秦素蓉 簡任編審 陳碧芬 專  員 葉 蘭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中央研究院院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採綜合詢答,委員陳碧涵、蔣乃辛、陳淑慧、陳亭妃、何欣純、鄭麗君、呂玉玲、潘維剛、賴士葆、黃志雄、陳學聖、林佳龍、許智傑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中研院翁院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鄭汝芬、黃志雄、陳碧涵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討 論 事 項 處理中央研究院103年度預算凍結項目須經報告後始得動支案3案。 一、中央研究院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中央研究院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預算凍結6,000萬元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中央研究院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預算凍結1億元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議: (一)第一案及第二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二)第三案另定期繼續處理。 臨時提案 一、中央研究院103年度對於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編列預算為31億0,475萬6,000元,其中獎補助為10億2,319萬2,000元,觀察97年至102年研究人員申請及錄取博士後人數分配表,數理組錄取數自97年的67人降至102年的52人,生命組則自74人降至49人,而人文組雖自30人升至42人但人數仍較其他兩組偏低。惟我國近年於生物科技發展占比逐年增加,且重理工輕人文現象仍存在,為加強人才培育,爰建請中央研究院針對錄取數逐年下降之原因,會同各界專家研擬解決方案以書面報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及連署人:潘維剛 陳淑慧 蔣乃辛 黃志雄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中央研究院辦理。 二、中央研究院研究現況主要針對老人醫療、疾病為主。惟以高齡化的時程而言,1993年台灣地區老人人口達到7%進入高齡化(aging society),台灣地區2010年老年人口已達11%。預計於2017年將達14%,正式邁入高齡社會(aged society),2025年老人人口比率將超過20%,達到了超高齡社會(super aged society),德國、日本、荷蘭等國皆已率先提出老人福利政策研究。爰建請中央研究院針對老人福利基本照護政策進行研究。          提案及連署人:潘維剛 陳淑慧 蔣乃辛 黃志雄 陳碧涵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中央研究院辦理。 三、中央研究院於「派員出國際計畫」編列1000萬元、「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為6000萬元、「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則為1億元,為落實中央研究院施政計畫順利推展,爰建請中央研究院針對此3項計畫效益及預算執行情形以書面報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及連署人:潘維剛 陳淑慧 蔣乃辛 黃志雄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中央研究院辦理。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教育部部長列席報告「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計畫目標、發展策略、具體執行方案、師資精進與培育方案」,並備質詢。 三、邀請教育部部長、文化部部長、科技部部長及中研院數位文化中心執行秘書列席報告「推動人文與科技共融政策之相關人才培育及文創產業加值計畫」,並備質詢。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報告。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因為今天的議題確實很多,所以很抱歉一開頭就有語誤。 今天 大院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本人應邀報告「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晝:計畫目標、發展策略、具體執行方案、師資精進與培育方案」,及與科技部、文化部就「人文與科技融合政策之相關人才培育、產業加值計畫」進行報告,並得聆聽各位委員卓見,深感榮幸,報告內容如下: 壹、有關「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計畫目標、發展策略、具體執行方案、師資精進與培育方案」部分 教育部已於102年8月函頒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今日將就計畫重要內涵進行完整的報告。 一、計畫整體架構及內容  (一)三大目標: 1.美感播種:強化課程與教學、優化教職人員美感知能。 2.美感立基:建構美感學習支持系統及活化相關資源。 3.美感普及:創造美感環境及在地化美感認同與獨特性。 (二)十一項發展策略: 1.「美感播種」方面: (1)持續推動當前藝術教育相關政策及計畫。 (2)宣導並發行美感教育基本論述。 (3)強化藝術與美感之課程與教學。 (4)提升教師及行政人員之美感知能。 2.「美感立基」方面: (1)建構良性循環支持系統。 (2)藝術專校攜伴共創美感行動。 (3)促進現有相關資源運用。 (4)充實藝術與美感教育學術及實務研究。 3.「美感普及」方面: (1)創造美感教育環境,推廣生活美學運動。 (2)城鄉共構美感在地化之認同與獨特性。 (3)營造樂善好美的藝文社會,增進生活品質。 (三)具體執行方案: 本計畫從「課程教學」、「教職知能」及「支持資源」等三大面向,系統化分類81項行動方案教育部相關司署均各在影響學校層面最廣的措施上,鼓勵各級學校辦理美感教育。 (四)美感教育師資精進與培育方案 1.師資職前培育部分 教育部102年6月發布「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將「美感與藝術教育」課程納入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科目一「教育議題專題」內涵,提供師資生修習,並自103學年度實施。 2.教師在職進修部分 教育部已委請多所師資培育大學及藝術大學,規劃辦理下列計畫: (1)「國小音樂教師增能研習實施計畫」 (2)「國民小學教師美感教育」增能課程 (3)「視覺形式美感教育實驗計畫」 (4)「國中教師表演藝術與新媒體藝術研習計畫」 (5)「各級學校教育人員生活美感電子書發展計晝」 (五)推動美感教育跨部會合作 這是相當關鍵的部分,大家應該共同來做努力。教育部已召開5次跨部會會議,綜整歷次座談結果,擇列13項重點合作計畫。其中,與交通部合作的「祧園國際機場展示全國學生藝術競賽成果計畫」,已於4月展開,持續至9月,安排全國學生至桃園機場演出,增益學生經驗,同時讓每年近千萬人二有機會認識我國藝術教育推廣成果。 二、未來發展方向與願景 (一)積極推動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 1.課程與教學:培育學生美感基本知能與素養持續精選各教育階段美感特色教材教案供教學使用。積極執行「整合型視覺形式美感教育實驗計畫」,運用大學資源,開創中等學校教育新視野。 2.支持資源:建立美感教育推動支持體系 推動「亞太地區美感教育研究室工作計晝」,系統性累積我國美感研究發展實力;與文化部合作,強化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處(局)及文化處(局)之聯繫機制;加強「藝拍即合網站」媒合功能,讓藝文團體及中小學展演需求獲得滿足。強化跨域合作,努力使相關資源效益擴大。 3.教職知能:強化職前與在職教師美感教育知能 持續提升專業及一般教師美感素養;與文化部合作,充實數位學習資源,供教師及學生使用。 (二)擴大美感教育跨部會合作效益 教育部除與文化部及交通部、農委會及經濟部、內政部及環保署等6個部會合作外,將擴大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國立故宮博物院等共同推動,以達加乘效益。 為實現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成就每一個孩子」的願景,教育部將持續推動「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一期五年計畫」及「美感教育跨部會合作平臺」,並定期查核辦理情形,厚植臺灣美的實力。以上是針對第壹項向大家所做的報告。 貳、有關人文與科技共融政策之相關人才培育部分: 人才是臺灣最重要的資源,也是科技及產業創新的原動力。本部重視跨領域人才培育,在制度面,鼓勵大專校院開設跨領域學程、系所彈性增設或調整、強化課程創新及整合、鼓勵學生參加文創領域競賽、推動學生畢業前至文創產業服務等。近年來並從政府科技計畫預算中,爭取推動人文與科技共融相關的人才培育先導型計畫,以下謹就計畫成果及未來展望提出報告。 一、人文與科技共融相關人才培育計畫及成果 (一)計畫內容:包括推動智慧生活整合性人才、資訊軟體人才、科學人文跨科際一大學跨領域溝通能力養成、未來想像與創意、強化人文藝術及社會科學基礎應用等5項人才培育計畫。智慧生活整合性人才培育計畫以「永續智慧生活空間」、「智慧健康醫療照護」及「文化導向生活科技」為主軸,培育能透過科技貼近日常生活,回應社會與環境變遷的跨域力、創造力,且具社會關懷的人才。資訊軟體人才培育計畫在強化學生軟體創作與應用、程式設計、軟體工程等核心能力,提升學生融入社會、生活、環境及人文關懷等議題。其他三項計畫也在培養學生科技與人文的溝通合作及跨域力。 (二)計畫成果:透過成立跨校教學聯盟、開設跨領域基礎及服務學習、場域實習、創新創業課程、建立網路學習資源平臺、產學合作、國際交流、競賽等方式,已逐漸產出成果與績效。茲舉數例:國立交通大學結合民間團體,連結資訊科技、公共空間、服務科學的跨領域教學,設計友善雲端運算平臺與智慧行動工具,展開「友善臺北好餐廳」創新實驗計畫,學生更進一步創立「众社會企業」,逐步擴及食衣住行育樂各領域,服務所有的長者、照顧者、婦嬰與行動不便者。臺北藝術大學藝術家媒合計畫,輔導學生運用科技行銷人文藝術,獲得獨立接案到完成演出的機會及經驗。臺北科技大學「ISO City:都市漫遊者之生命故事app串聯運動」計畫,以臺灣歷史為脈絡,結合行動裝置應用程式技術,用影像說故事。修課同學延續創作之「Spinning扭轉乾坤」手機遊戲,參加2013「4C數位創作競賽」,獲得優選及臺灣在地特色獎。 二、未來展望 本部將續以建立典範案例,推動人文與科技共融的人才培育,鼓勵學校深耕推廣,並規劃於104年推動第1期智慧生活人才培育計畫、資訊軟體創新人才推升計畫、人文及社會科學知識跨界應用能力培育計畫。在跨部會合作方面,也將利用相關協調平臺,例如結合科技部的重要研發成果或技術,鼓勵學校院系所在相關領域的課程與教學,進行合作或宣導推廣運用。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給予指教,謝謝!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報告。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科技或科技的想像進入創作這個領域,在台灣的發展裡,反而最早發生的竟然是文學,我們很早就接觸到科幻小說等等,但是數位的科技真的是每天都在往前走,在數位科技裡,到底如何進入其他的創作領域,或是其他的創作方法,是我們現在滿大的一個挑戰。 文化部成立以來,對於如何把科技引入影視、視覺藝術、表演藝術以及博物館的管理和推廣方面,我們做了滿大的功課,我今天就這幾個層面稍微向大家報告有關我們在這兩年中所做的主要項目。 一、科技與影視結合的部分:最主要是我們獲得科技預算的幫助,在101年至104年之間陸續執行的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在這三、四年的工作中,已經完成無限電視全面數位化的轉換,各家無限電視台均營運高畫質頻道;而公視基金會本身也已取得高畫質電視頻道的營運執照,成為台灣第一個全頻道的高畫質頻道,這兩年來,公視共同製播約有2,500個小時高畫質內容的節目,電視節目尤其是戲劇方面,都是以高畫質規格製拍,我們是以強心針的補助方式來帶動高畫質內容的提升,舉例來說,目前正在演出的連續劇「雨後驕陽」、「巷弄裡的那家書店」以及「熱海戀歌」,全都是在我們高畫質整體的推動項目之下所推出的連續劇。當這些連續劇推出之後,也就衍生出周遭的商品,推動了文創的發展。 二、科技與表演藝術的結合:去年在藝術界,大家很樂於談論一個表演藝術的科技表現,有一個節目叫做「天空之城」,有長達40分鐘的表演都是無人的表演,因為全部都是用軌道以及機器人的手臂跟燈光的結合,所展現出的一種新科技的表演藝術。我們在表演藝術及科技的結合裡,當然也持續的做類似把雞跟鴨帶在一起,讓彼此能夠認識,甚至可以坐下來一起合作的一種方式,我們讓表演藝術的人才跟科技的人才面對面坐下來探討,到底科技跟表演還可以激發出一種什麼樣的新的想像? 三、科技與視覺藝術結合:台灣在科技與視覺藝術結合方面,在國際上還小有名聲,譬如在去年,全世界最有名的奧地利林茲(Linz)科技藝術節,我們的策展人總共帶了台灣的十幾位藝術家,展出一個很大的科技藝術,我們這十幾個科技藝術家在奧地利的展出得到各國策展人的重視,我們這個展將會受到其他歐洲城市的邀請,舉辦巡迴展覽。在視覺藝術方面,我們也非常強力的讓我們的視覺藝術家參與國際數位藝術節所辦的各種交流、展覽及各種駐村藝術家交換計畫。 四、科技與傳統藝術結合:這一項比較特別,科技是否有可能跟傳統藝術結合?我們現在已經嘗試做的,而且效果不錯,我們用遠端監控的系統以及科技的元素,把演員身段培訓自動化教學系統以人體感測技術及人體立體數位的模型,結合虛擬實境跟電影拍攝的套具,運用這種種方式,紀錄大師身段與運用科技紀錄的方式來做為教學的手段,效果非常不錯。 五、科技與博物館結合:這方面當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博物館本身的典藏、推廣以及所有展品歷史的面貌,藝術創作的縱深跟觀賞者之間的互動如何用科技的元素,並讓它更生動而且更深入,我們現在在博物館方面已經做了相當多的工作,但是還有很多的事情要繼續拓展。 最後要跟大家分享的是科技跟人文媒合方面,我們碰到什麼樣的問題?其實這也是一個很典型的問題,就是我們藝術創作的人其實不太懂科技,而真正掌有科技知識的人對於創作本身卻是陌生的,我們的目的就是要如何把這兩種人才放在一起,讓他們能夠互相激盪、互相交流,這是我們在科技跟藝術的結合上最重要的一個課題。 以上,謝謝大家關心這個題目。 主席:請科技部張部長報告。 張部長善政: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科技部、文化部及教育部一起來報告這個主題。調和科技與人文,深化科技在文化創作與普及之應用,是善政上任後宣示的施政重點之一,以下分兩部分進行報告,第一個部分是近年從國科會時代到科技部所做的成果;第二部分是我們近期內所要推動的方向。首先要針對過去幾年我們大概推動的幾個項目進行報告。 一、近年成果 國科會補助學界從事體感研究計畫,係從網際網路、視覺影像、娛樂以及身心障礙等方面切入,也同時進行體感學習的研究。此外,為促進數位科技與人文社會研究的結合,也大力推動「數位人文」主題研究計畫。 動畫特效模擬是電腦及電視製作不可或缺的工具,需要龐大的電腦計算及處理能力。因此,本部所屬之國研院國網中心於民國100年開放國內第一座雲端算圖農場,並獲邀提供特效模擬技術應用於「總舖師」、「花漾」等國片特效畫面上。 此外,「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多年來已建立相當多的數位典藏資料,目前這項計畫已經結束,本部正推動「永續維運計畫及橋接計畫」,並協助成立「數位典藏策略聯盟」,以擴大典藏素材應用,促進文創產業的發展。這是過去幾年來的成果。 二、近期工作方向: 未來幾年推動的重點方向,經本部邀請學者專家討論後,目前初步規劃的方向如下: 在人文藝術方面,以物聯網也就是「Internet of Things」的概念來協助藝術創作與設計,其實在藝術界早被運用。例如,英國的「和聲之橋」,就是在倫敦的Millennium Bridge周圍佈署許多無線感測節點,當橋面震動,透過無線的感測器蒐集與傳遞到後台,系統就會使橋面發出不同的和聲音樂。但相關技術在人文藝術領域的應用與推廣上,就如同剛才文化部所說的仍遭遇許多問題,例如:不同媒介的整合、系統的穩定度與後端管理平台的建置,都需要持續深入探討。 目前所推動的「數位人文」主題研究計畫,其中三大子題之一的「設計科學」,目的在於營造一個數位世界,未來將持續擴大推動。另外,對於是否推動「互動新媒體」跨領域整合型計畫,以期更聚焦地推動體感學習、劇場設計等研究,亦正在積極評估中。 為了提供更優質的動畫特效模擬服務環境,國網中心未來數年的重點工作包括:1.建置異質算圖平台,以服務國內居多的Windows系統用戶;2.建置雲端算圖入口平台(portal),用戶可更方便快速地從遠端使用,甚至也希望透過網路爭取國際用戶;3.發展特效技術,將動畫、特效導入科學與工程計算之視覺化應用,開發供電影、電視等業者使用的特效模擬軟體,以協助動畫、特效人員提升工作效能。 另外中心也將協助發展相關課程,提供技術及場地,以協助培育人才。其所累積的經驗及技術,將用以協助相關部會例如文化部或教育部等規劃小型實驗劇場。 結語 為了促進人文與科技共融,科技部除了廣泛蒐集學者專家的意見之外,亦正積極了解文化部、教育部等機關之需求,未來將推動相關的專案研究,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為文創產業的茁 壯澆注更多的心力,並造就祥和與融合的多元文化社會。 以上報告希望各位委員多多給予指教,謝謝! 主席:接著請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陳執行秘書報告。 陳執行秘書淑君:主席、各位委員。自2012年12月,我們參與國科會的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結案之後,中央研究院就從2013年2月,開始在院內成立數位文化中心。數位文化中心大體上有兩個目標,第一個是透過中研院本身自有的預算,延續過去進行數位典藏的研發。第二個是我們接受國科會委託的3年期計畫,剛剛張部長報告過,它可以維護數位典藏裡的數位素材。 經過1年下來,我們大概有6個重點在執行,第一個是維持基礎建設,包括協助20個部會進行異地備分、數位素材維持、人才培育以及核心技術發展。第二個是參與,中研院利用數位島嶼的平台架構,讓全國的民眾能夠參與數位典藏,現在已經累積上萬筆這樣的圖片,我們希望能建構全民數位典藏的風潮。第三個重點是融合,我們維持了上百萬件的聯合目錄,還有幾百個資料庫,這是來自剛剛提到的20個跨部會的資料。第四個是活化,我們過去和插畫家及漫畫家合作,利用數位素材形成文化創意的創作來源。第五個是轉化,我們透過跟國科會的橋接計畫合作把數位素材變成商品,或者變成數位人文或教材。第六點是連結,因為我們的數位素材非常多,所以我們希望可以把這些big data用open data的方式,形成更多連結。我們跟美國的蓋提研究中心還有博物館,有一起進行這樣的合作。 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陳博士的報告。今天我們會召開會議討論這個跨部會的專題,主要就是因為剛剛各部會報告的內容,我們覺得相當地重要,等一下可以透過委員們的質詢,就如何好好運用來交換意見。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上午10時20分截止質詢登記;委員如果有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如果提案委員或連署委員都不在場的話,我們援例不予提出。 請陳委員亭妃質詢。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蔣部長,你是台灣人還是中國人?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台灣人,也是中華民國的國民。 陳委員亭妃:現在有88.4%的人認為自己是台灣人,這是非常清楚的數字,而且無論是哪一個民調都超過七成。我們的教科書要傳達的是事實。 蔣部長偉寧:我完全同意,教科書就是要反映事實,回歸中道…… 陳委員亭妃:我們要傳達的是現實的狀況,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這就是我對教科書的看法。 陳委員亭妃:我們不能把非事實的內容用自己的主觀納入教科書,應該是如此吧? 蔣部長偉寧:不要用空泛的陳述,請委員特別提出哪一項有剛才提到的情況,這樣我們可以進一步討論。 陳委員亭妃:昨天我們就跟你討論過了。 蔣部長偉寧:是,我也做了適當的回應。 陳委員亭妃:史記文化出版社出版的歷史教科書內容,裡面很清楚…… 蔣部長偉寧:經過完整的審定委員會通過以後…… 陳委員亭妃:審定委員會是誰…… 蔣部長偉寧:我們尊重他們對於表達…… 陳委員亭妃:是誰聘的?誰去勾選的? 蔣部長偉寧:審定委員會根據辦法…… 陳委員亭妃:是教育部長。 蔣部長偉寧:當然是。 陳委員亭妃:你不要跟我辯。 蔣部長偉寧:這本來就是我的職權,我沒有做任何辯論…… 陳委員亭妃:你不要跟我辯…… 蔣部長偉寧:委員如果要提出任何討論…… 陳委員亭妃:我們要的是看…… 蔣部長偉寧:我希望你明確的提出,不要用空泛的陳述做討論。 陳委員亭妃:要看教科書怎麼樣讓大家傳承所有的問題。 蔣部長偉寧:請講。 陳委員亭妃:沒有空泛。 蔣部長偉寧:其實到現在都還沒有具體的內容。 陳委員亭妃:哪裡沒有具體的內容? 蔣部長偉寧:我沒有聽到具體的內容。 陳委員亭妃:所有的時間裡,你占了2分鐘以上。 蔣部長偉寧:本來這就是一個質詢,質詢就是一個互動。 陳委員亭妃:互動不是要你強辯,你從頭到尾都在強辯…… 蔣部長偉寧:不需要用這種方式處理,這是非常不合適的。 陳委員亭妃:我們來看一下,史記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的資本額是5萬塊,代表人鄭旗生是兩岸統合學會執行長,同時也是陸軍退役中將,往返兩岸頻繁;再來另一位社長周世雄的背景,是財團法人國策研究院董事執行長,這是屬於國民黨智庫,另外他也擔任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諮詢會議委員,這也是國民黨智庫…… 蔣部長偉寧:已經離題了…… 陳委員亭妃:他也曾經擔任過高雄市政府大陸事務諮詢委員…… 蔣部長偉寧:如果你要討論,我們就內容討論…… 陳委員亭妃:當時是吳敦義市長。我相信他們的背景給你們很大的壓力,不然為什麼在審定過程當中,沒有辦法站在比較正式而且公正的立場,你們完全以主觀…… 蔣部長偉寧:那是你的論述,我們委員會的召集人是黃克武教授…… 陳委員亭妃:我們要提醒你,九二共識都還沒有定論,還在爭議當中…… 蔣部長偉寧:所有的8本教科書的審查都是用同樣的方式處理…… 陳委員亭妃:為什麼可以在教科書的內容用敘述事實的方式處理? 蔣部長偉寧:今天要討論九二共識嗎? 陳委員亭妃:我是要提醒你,在整個過程當中,我們要給學生的是正向的思考…… 蔣部長偉寧:完全同意。 陳委員亭妃:不是填鴨式…… 蔣部長偉寧:我也同意。 陳委員亭妃:不是洗腦的方式…… 蔣部長偉寧:完全沒有洗腦…… 陳委員亭妃:我必須再次提醒你…… 蔣部長偉寧:洗腦的工作是你常常在做的,我沒有做這個事情。 陳委員亭妃:所有去台灣化透過教科書直接進入腦部…… 蔣部長偉寧:這是你常常做的事情。 陳委員亭妃:我們沒有辦法接受。教育部不能亂搞。 蔣部長偉寧:教育部從來不會。 陳委員亭妃:教科書在亂搞,課綱微調也在亂搞…… 蔣部長偉寧:您剛剛的用詞不是很恰當,對教育部是一種污辱。 陳委員亭妃:「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是什麼時候公布的? 蔣部長偉寧:我不記得明確的時間點,你根據實際的情形就可以講了。 陳委員亭妃:是103年1月公布的。「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什麼時候要實施? 蔣部長偉寧:事實上課程綱要審議工作是連續的工作…… 陳委員亭妃:你不要再辯,你根本就不知道我要問什麼,你在辯什麼? 蔣部長偉寧:你問我,我就告訴你啊。 陳委員亭妃:你根本就不知道我在問什麼,你在辯什麼? 蔣部長偉寧:維持比較和緩的情緒,可能對我們的互動會比較有幫助。 陳委員亭妃:你不要硬辯…… 蔣部長偉寧:我沒有硬辯…… 陳委員亭妃:你一開始就在硬辯。 蔣部長偉寧:大家都在座,大家都聽得到,看得到。 陳委員亭妃:你不懂我要問什麼你就這樣硬辯…… 蔣部長偉寧:我沒有。你…… 陳委員亭妃:你又開始講了,江宜樺教你們就是要辯論就對了。 蔣部長偉寧:不是。 陳委員亭妃:103年公布的辦法8月才要實施,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高級中等教育法的有一些條文在8月1日實施,…… 陳委員亭妃:是不是啊? 蔣部長偉寧:可是在高級中等教育法之前有高級中學法,根據後者可以…… 陳委員亭妃:部長,我就說你不知道我要問什麼…… 蔣部長偉寧:我已經跟你講了…… 陳委員亭妃:你怎麼一直在辯? 蔣部長偉寧:你認為那個8月1日才實現,可是事實上我們事先就做了。 陳委員亭妃:是不是8月1日實施? 蔣部長偉寧:是,沒錯,我當然知道。 陳委員亭妃:是不是8月1日實施? 蔣部長偉寧:8月1日才實施這些條文。 陳委員亭妃:今天都還沒實施的條文。 蔣部長偉寧:您完全不正確,我剛才已經特別跟你講,以前有高級中學法,而且所有課程綱要的審議,絕對不能在條文8月1日生效之前就不做任何作為。任何之前的作為就是根據高級中學法做為適當的規範…… 陳委員亭妃:部長,你為什麼不用心聽別人怎麼說呢?對於一路以來的學運,這個政府…… 蔣部長偉寧:也有依中央機關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方式…… 陳委員亭妃:你不要再硬辯好不好?從頭到尾,我講一句,你講十句…… 蔣部長偉寧:陳委員…… 陳委員亭妃:你要不要換個位子來這邊? 蔣部長偉寧:不需要。 陳委員亭妃:你從頭到尾都在硬辯…… 蔣部長偉寧:不需要,我必須很明確的跟你做適當的回應,你也不需要拍桌子,拍桌子也不是好的行為。 陳委員亭妃:你們現在對於「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有進行預告,你知道嗎? 蔣部長偉寧:是,我們有一個預告。 陳委員亭妃:現在還沒有實施,就已經把名稱修正為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下」是什麼…… 蔣部長偉寧:是,這更完整來呈現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思考,你講的這個是沒有錯的…… 陳委員亭妃:大家記得,「以下」就是把它完全向下延伸,包括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蔣部長偉寧:是,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陳委員亭妃:所以現在我們認為有爭議的課綱微調的洗腦部分有可能未來會向下延伸…… 蔣部長偉寧:我覺得剛才用的這兩個字是你自己的陳述,我完全不同意,沒有這樣的情況,我們從來不做這件事情…… 陳委員亭妃:我再請教,在第二條的部分…… 蔣部長偉寧:教育就是成就每個小孩…… 陳委員亭妃:整個條文還沒有實施的部分在第四條,你自己看看,我們看到所有分組審議會的委員組成,課程、教學或評量專家代表要6人,學科、群科學者專家代表要12人,你們有把它細分出來所謂的學科、群科代表到底有哪些?有人數限制,是不是? 蔣部長偉寧:我們所有分組審議會的委員組成、作為一定都根據現行的辦法來做適當的處理,有新的辦法時,未來會用新的辦法…… 陳委員亭妃:請問第四條執行了嗎?這個還沒實施吧…… 蔣部長偉寧:根據高級中學法的相關規範,我們…… 陳委員亭妃:部長剛剛說的,因為有實施,所以會去做調整,請問這個實施了嗎?還沒嘛!還沒有實施,可是在4月23日又有一個預告把它改了,改成什麼?對於各教育階段分組審議會要邀請哪些學者專家不予以明訂,直接說國民小學分組、國民中學分組、普通型及單科型高級中學學校分組,直接就用「分組」的說法。請問還沒有實施的東西,你們就可以去做更正…… 蔣部長偉寧:我覺得要做質詢的工作,要把功課都做得很好再來做討論,這個部分在不同的時間點有不同的辦法…… 陳委員亭妃:教育部不是在亂搞嗎?還沒有實施的東西…… 蔣部長偉寧:我們所有通過的規範、所有的處理都是根據合適的辦法去做的…… 陳委員亭妃:部長不要亂扯啦…… 主席:好,因為今天我們每位委員的質詢時間只有8分鐘,所以…… 陳委員亭妃:一個沒有辦法了解所有課綱跟課審部分的部長,你不夠資格擔任這個位置啦! 主席:部長,你們可以用書面回復,好不好? 蔣部長偉寧:好。 陳委員亭妃:一路來的硬掰、一路來的亂搞,那不是就是蔣偉寧嗎?從課綱微調的亂搞,從教科書的亂搞,從整個課審委員會的亂搞…… 主席:請兩位回座。 蔣部長偉寧:我不同意你剛才的言論…… 主席:蔣部長,請回座。陳委員所質詢的部分,請蔣部長以書面回復。 陳委員亭妃:都還沒實施,就已經在做微調,在做整個實施辦法的調整,這不是亂搞嗎?原來蔣偉寧部長就是一位亂搞的教育部部長。 主席:謝謝陳亭妃委員。 本席再次宣布,關於陳委員所提的質詢,請部長就沒有答復的部分提供書面。 蔣部長偉寧:(在席位上)我們會用書面回復。 主席:好,謝謝。本席再宣布,今天龍部長於10時在文化部有一個會議,所以待會兒她會提前離席,之後由李應平次長代為答復。 請林委員佳龍質詢。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主題是美感教育,就是美學,不過,談到教科書,大家都比較容易針鋒相對。今天是本席第3次針對跟台中文化建設非常有關的台中國家歌劇院的進度來請教部長,因為這涉及今年底是不是在台中辦金馬獎,這麼重大的事情,所以本席第3次在這裡質詢。在這個過程當中,本席也有提過國家文化資源的整合,包括我們有國家級的交響樂團,不管是國交或國台交,尤其國台交在中部,每年有將近二億五的預算,如果結合文化部的預算,目前初步根據台中市政府送的資料,在文化部接收後,一年大概有二億七左右的預算,這樣也許能做更好的結合,搞不好發揮的效果是一加一大於二,也就是國台交或國家級交響樂團的整合。再者,對於本席的質詢,部長先前也承諾於1個月內要就文化部做很多期前的準備,而不是等最後的點交,點交是遲早的事,是硬體的部分,而這整個事情包括未來表演的規劃方面,稍微了解文化活動的人都知道,沒有一年、二年,這真的是很難去排檔期,希望不要一開始就變成空空盪盪,或為了要塞滿時間,而在廳館裡安排品質不盡相符的表演。我現在就是要問龍部長,這是第3次的質詢,關於台中國家歌劇院,你們成立了一個專案小組,是由李次長召集的,目前到底進度怎麼樣?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跟台中市政府各個部門的第一次會議是在4月25日,你也知道,因為這麼龐大的工程裡有非常多的細節要討論,所以我們要先弄清楚…… 林委員佳龍:你跟我講那天開會的結果就好。 龍部長應台:我們在4月25日有第一次會議,而在5月14日會有第二次工作平台的會議。 林委員佳龍:第一次會議的進度是什麼? 龍部長應台:第一次會議的進度就是兩方第一次正式召開所有細節攤開來的會議,當時我們的主計、人事各個部門有提出各種不同的問題,所以台中市政府帶回這些問題之後,在5月14日第二次會議時,他們會對我方所提出的問題一一作解答。 林委員佳龍:為什麼我會不斷地質詢?幾乎是第三次了,因為這個什麼時候點交、什麼時候開始營運會涉及到開館的時間跟演出節目的規劃,包括金馬獎是不是能如期舉行,及你們的備案是什麼。因此請部長不要每次只是回復本席,委員的問題我們有在開會,開了一次不夠,還要開第二次。說實在的,作為國會議員,質詢政務官是責任政治的呈現,請你能夠講實質的內容,現在這個館在年底到底來不來得及移交?這涉及到下個年度我們要審查的預算。 龍部長應台:我不是在迴避林委員的問題,您也知道,我們今天有備而來的是對於科技跟藝術的結合…… 林委員佳龍:如果您無法回答…… 龍部長應台:所以我並不知道您會詢問台中歌劇院的問題,這是第一個…… 林委員佳龍:主席,我要抗議,備詢的政務官說他們今天準備回答的是美感教育…… 龍部長應台:是科技跟藝術的結合。 林委員佳龍:我問的台中國家歌劇院難道不是科技跟藝術的結合嗎?這是伊東豐雄的作品。 龍部長應台:不好意思…… 林委員佳龍:請部長先停止說明,大家都知道這是建築科技跟歌劇院的結合,這是最典型的。再看看今天的所有報告,我看到之後,真的是有一點難過,這些報告一點美學、美感都沒有,連呈現的方式,三個部會要怎麼樣用進步的動畫、3D或其他的方式,包括數位典藏跟教育等等的。還有科技部,我上次質詢過你們的網站,你們是這樣來面對國會的嗎?主席很關心美學、美感,而我們看到的是這樣的呈現嗎? 龍部長應台:林委員要不要針對我們的報告提問呢? 林委員佳龍:主席,我嚴重的抗議,本席很少在立法院針對政務官講這樣重的話,我要質詢的東西當然跟美感教育有關,你怎麼可以反質詢。這個題目難道是你限定的?而且定義範圍是你在決定的嗎…… 龍部長應台:不是,委員剛剛是問我,我們跟台中市政府開會的會議內容…… 林委員佳龍:我不是問你台中市政府,我是問你文化部所知道的事情。請部長站到旁邊去,我要請李次長答詢…… 龍部長應台:我剛跟您說,會議內容沒有帶來…… 林委員佳龍:部長既然沒有辦法回答,就不要浪費我的時間,本席要請李次長答詢。 龍部長應台:李次長能答詢的就是我可以答詢的。 林委員佳龍:這就是政務官,就是負政治責任。 龍部長應台:是,對。 林委員佳龍:但是你面對國會是這種態度。 龍部長應台:我的態度沒有不對,我很尊重林委員,而且也知道您對於台中歌劇院的關心。 林委員佳龍:主席,我表達嚴重的抗議,請主席裁示,我的質詢沒有辦法得到答詢。 主席:我希望所有的備詢官員儘量針對委員的提問給予好好的回答。 龍部長應台:會的。 林委員佳龍:所以開會的結果是來不來得及在年底前移交? 龍部長應台:這一點其實我們還不知道,因為其中關於工程進度還有很多問題,在上次會議中還沒有得到答案。 林委員佳龍:我告訴你,這個時間是有deadline的,我們台中市文化局長葉樹珊說,因為金馬獎11月22日要在台中歌劇院辦,所以必須在11月15日之前完成點交,交給金馬獎的主辦單位,我問這個問題是因為有時間的問題,根據我對音樂廳進度的了解,這幾乎來不及,我就很關心金馬獎是不是來得及在台中辦。 龍部長應台:如果您強調金馬獎,我是可以回答的。林委員很清楚,金馬獎具體的執行其實是由其執委會在作所有的決定,就我所知,權責不在文化部。 林委員佳龍:好,不要講太多,就是說你們總是主管機關,你要關心、了解、掌握嘛! 龍部長應台:所以就我所知,執委會在上個禮拜六針對這個問題開了一個會,因為我並不參與會議,所以我們在等他們的會議紀錄,大概這幾天就會知道。 林委員佳龍:就是yes or no。 龍部長應台:我並不知道,我要等他們的會議紀錄, 林委員佳龍:如果執委會傾向於來不及或者萬一來不及,有什麼備案。 龍部長應台:我不太清楚。 林委員佳龍:你們作為主管機關,文化部之下才有金馬獎執委會的組成,尊重他們。 主席,請多給我一分鐘的時間,因為他剛才答非所問,真的浪費我的時間。 主席:好,延長1分鐘,請把握。 林委員佳龍:請部長回答一下,你是政務官,總是要負最後成敗的責任,總不能開天窗嘛!你知道現在台中市政府已經搞到多大了嗎?搞到準備邀請英國威廉王子和凱特王妃來台中,參加開館典禮和金馬獎,這會變成國際笑話耶!部長,你有沒有看到這則新聞? 龍部長應台:我看到了,林委員,因為執委會這屆的主席是張艾嘉,其中的委員還包括侯孝賢、李行等等,我相信金馬獎這個招牌要維持其亮度,執委會中的每一個成員一定是精心思考過,所以,他們的決定我自己是可以絕對放心的。 林委員佳龍:上個禮拜開會,他們決定的結果什麼時候送到文化部? 龍部長應台:我相信這個禮拜應該會到。 林委員佳龍:請在第一時間告訴我們委員,說實在的,不是一定怎麼樣,但是你要有備案,不要到時候開天窗或出什麼問題,我是不希望看到,這件事情如果要辦,就把它辦好。 龍部長應台:是,謝謝委員關心,我相信執委會一定有想過。 林委員佳龍:我可以了解,不是相信不相信的問題,相信不能解決問題啦!謝謝主席讓我延長1分鐘,我今天是很有修養的來質詢,因為今天談的是美感教育,但是我實在不能不針對你的報告提出質疑。主席,如果你這樣就滿意他們的報告,我覺得對我們立法院也不夠尊重,這樣就能成為美感教育的報告嗎? 主席:所有美感一定要落實於生活之中,尤其要從我們國會開始。 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剛才說龍部長10點要離開,請問部長是為什麼事情?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對不起,因為我今天早上本來9點有一個會議,但是昨天貴會臨時才通知我必須親自來開會,因此,我把原定9點的會議挪到10點15分。 孔委員文吉:請問是什麼會議?是行政院的會議還是立法院考察? 龍部長應台:不是,是有外部專家的會議,很早以前就定了的,本來今天是由次長代表列席的。 孔委員文吉:蔣部長和張部長是整天在這裡? 龍部長應台:半天,到中午。 孔委員文吉:我希望龍部長還是以立法院為重。 龍部長應台:那當然。 孔委員文吉:不管是外部會議還是內部會議,還是以立法委員質詢或考察為主,我看現在召委都很平均,每個禮拜就是找三位部長輪流到本委員會報告,三位部長平均分攤。龍部長有很重要的會議,我希望你能夠衡量,以立法院為主。 龍部長應台:是,這是一定的,孔委員,這次是一次意外。 孔委員文吉:我剛才聽林佳龍委員質詢,金馬獎不一定要在台北辦,到台中、高雄都可以,金馬獎為什麼一定要在國父紀念館呢?我希望能夠有突破性的思維。 龍部長應台:孔委員,執委會每一年都去接觸地方政府,因為文化部只給他們千萬補助款,他們都是去問縣市政府,看哪一個縣市政府可以提供多少相對經費,以便他們決定在哪裡舉辦,他們每一年都是各處去諮詢的。 孔委員文吉:龍部長,最近你有沒有去故宮看特展? 龍部長應台:我最近都沒有時間去。 孔委員文吉:張部長,有沒有去故宮? 主席:請科技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善政:主席、各位委員。有一次去看過乾隆展。 孔委員文吉:乾隆展我也看過,今天我們談的是如何運用科技推動人文發展,以乾隆特展為例,也是故宮和北京故宮合作,利用動畫的方式來呈現。最近有一個原住民特展,已經是故宮舉辦的第二次原住民特展,第一次是「黎明之初」,展出故宮典藏的清代有關原住民的文物和史料,那是突破性的,因為故宮從來沒有展出過原住民的文物,原住民文物到故宮對面的順益博物館看就好了,但是「黎明之初」3年前在本席爭取之下,由周功鑫院長把它呈現出來。這次特展的主題則是「履」,是利用砂畫動畫的方式來呈現林爽文事件,因為平埔族幫助清朝敉平林爽文有功,所以,當時的皇帝請了幾個原住民的頭目和領袖到北京去,在此我要請教龍部長,故宮可以做得到,你的博物館和文化館有沒有辦法做得到? 龍部長應台:孔委員,其實我們各個博物館策展經常都會有和原住民有關的主題,最常做的有三個館,一個是台北的台博館,一個是台南的台灣歷史博物館,還有一個是台東的史前館。 孔委員文吉:我們現在是講科技,如何用科技的方式呈現,就像故宮這樣,把一個歷史故事用砂畫動畫方式來呈現,像乾隆展是用動畫,「履」是用砂畫,都是用電子的方式來呈現。 龍部長應台:您是說呈現的方式,是不是? 孔委員文吉:對,你可以要求用數位科技的方式來呈現原住民的人文、歷史,故宮可以做到,文化部之下的博物館像史前博物館在做什麼?我覺得你要拿出一點新的思維。 龍部長應台:是,我們其實可能要和科技部作更多的合作,而且可能是在我們爭取的科技預算中,使博物館的呈現方式納入更多的科技元素。 孔委員文吉:博物館的呈現方式有多種,不是只有把文物借來展出就好了。 龍部長應台:對。 孔委員文吉:現在我們談的是用科技的方式來呈現,所以,我希望部長有時間去看一下故宮的「履」。 龍部長應台:好的。 孔委員文吉:然後你把這件事情交代所屬的文化館、博物館,向故宮來學習。 龍部長應台:好,可以做到。 孔委員文吉:我相信你應該比馮院長聰明啊! 龍部長應台:我跟他學習。 孔委員文吉:龍部長,我們對你期許很高耶!您應該比故宮的馮院長聰明,馮院長都可以做得到,你怎麼做不到? 龍部長應台:是,我們一定跟他學習。 孔委員文吉:龍部長,你請回座,我再問一下張部長,科技部針對原住民的數位典藏、人文、展示有何具體成果? 張部長善政:在數位典藏中,原住民文化原本就一直是主題之一。 孔委員文吉:那個計畫結束了吧? 張部長善政:結束了,但是,我擔任政務委員時推這個open data計畫,當時試辦的對象之一就是原民會,去年…… 孔委員文吉:過去都是你們國科會補助經費給原民會,所以,我當時就反對,為什麼原民會不自己編經費?你們應該開發一個新的東西。請你把那個新的計畫提供給本席。 張部長善政:好。 孔委員文吉:部長請回座,本席接著要請教教育部蔣部長,現在原住民關心我們原住民母語是否要列入學校的必修課程。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對,最近有很多的討論。 孔委員文吉:上週有一些原住民團體到教育部去抗議,本席當時就提了一個案子,請教育部積極去研究一下原住民母語是否要列入學校的選修或必修課程。 蔣部長偉寧:是。 孔委員文吉:族語方面,上次立法院的決議是包括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語必須要爭取時數上增加一小時。 蔣部長偉寧:原來在小學就有這個母語課程,現在是考慮是否在國中端變成必修課,目前是兩案併陳的方式,我們經過審慎的討論之後會做處理。未來我自己會主持課審會…… 孔委員文吉:我現在要談的是原住民族語,我上週有提案請教育部積極研究,但你當天就已經說族語是變成國中的必修,…… 蔣部長偉寧:我過去有做過適當的建議與承諾,即朝這個方向來努力。目前課程研究發展委員會送出來的是兩案併陳,一個是用選修的方式,表示如果學生提出來,就會安排這個選修;另一個是考量用必修的方式。現在這兩個案子都送出來了,我們會先在國中分組會議上討論,然後會送到審議委員會做進一步處理。大方向上,我做的承諾是希望能夠在這個方向上努力。 孔委員文吉:目前這個部分列為選修或必修還沒有確定? 蔣部長偉寧:選修或必修的部分,我已經做過適當的建議,可是我們還是要尊重整個審議的程序,現在課發會送出來的是兩案併陳,我們會在高中分組會議上做出進一步的決議,再送到課審大會做進一步的處理。 孔委員文吉:我希望不要只是什麼送課審大會處理,而是要聽取我們原住民的聲音。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全面地透過…… 孔委員文吉:老師是希望列為必修,但家長可能有不同意見。 蔣部長偉寧:是,我們也都聽到了。 孔委員文吉:家長們也怕學生的壓力太沈重了,所以,你要權衡一下,到底是要把它列為必修還是選修。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根據併陳的這兩案組成小組作進一步的討論,然後會在大會上做最後的決定。 孔委員文吉:希望教育部能夠審慎地決定。 蔣部長偉寧:一定是。 孔委員文吉:謝謝。 主席(蔣委員乃辛代):請陳委員碧涵質詢。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吳季剛在時尚界大放異彩,在他之後我們又可以看到很多的新銳設計師不斷地受到國際上的矚目,請教文化部李部長與教育部長蔣部長,你們兩位認識照片中的這些人物嗎?第一位是誰? 主席:請文化部李次長答復。 李次長應平:主席、各位委員。古又文。 陳委員碧涵:對,他在美國最大的國際服裝競賽中得到前衛時裝大獎,也成為我們的臺灣之光。緊接著這一位呢?蔣部長,你也可以搶答。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優先。 李次長應平:我不認識。 陳委員碧涵:這位是胡茵菲(Anna Hu),她是嘉士得拍賣會中最年輕的珠寶大師,很多好萊塢的明星都很愛用她的作品,這只是其中之一。另外,下一位是誰?李次長應該認識這一位,如果不認識就太對不起我們藝文界了。這位是誰? 李次長應平:不好意思,我不認得,但我認得她的鞋子。 陳委員碧涵:這就是在我們松菸內展店的吳怡慧設計師,其作品受到義大利國際品牌收藏,且還是指定收藏。今天我們也從報紙上看到,蘇曉茜與林雨柔兩位包包設計師,從2010年至今已經行銷了25國。由此可見臺灣是非常有潛力的,這些人都是在臺灣養成的,可是他們都是從國外紅回來。接下來我要請教蔣部長,在2014年索契冬奧,部長你看這是誰的衣服? 蔣部長偉寧:這個是中華台北、也就是中華民國代表隊的隊服。 陳委員碧涵:你知道它受到什麼樣的批評嗎? 蔣部長偉寧:它是Mizuno協助相關的設計,我是有聽到一些評論,但每個人的感覺…… 陳委員碧涵:他們被外媒批評為像是一個油漆工,所有88個代表隊之中排倒數幾名。再看看美國的設計,他們設計時都是善用國家的特色,例如將其星條旗放在服裝上,連俄羅斯都把其冬季大衣做了改良。反觀臺灣,我們自稱有五千年文化底蘊,但我們的服裝居然毫無美感,再回到剛才提到的媒體的批評,部長,你回去可以好好看。 蔣部長偉寧:我完全瞭解,對於這樣的評論,我們要深切瞭解…… 陳委員碧涵:我覺得很可惜,所有政府部會在做事情的時候,都喪失了行銷國家和免費展露的機會,我們有這麼多的設計人才,為什麼不會好好地把這些人才推上國際舞台?這件事跟體育署是有相關的,雖然體育署之前隸屬體委會,但我覺得如果你們多用點心的話,我們的設計人才就更有展露的機會。 蔣部長偉寧:設計人才當然跟體育署無關,而是與教育的發展有關連,但這還是教育部的事情,我們要來做努力。 陳委員碧涵:部長,我現在要講的是,你們可以跨部會合作,如果你們能夠多一些諮詢,請文化部多推薦人才,不就可以了嗎?為什麼你們就缺乏橫向的聯繫呢? 蔣部長偉寧:未來我們在做這種選定時會更注意的。 陳委員碧涵:本席今天為何會安排這個跨部會的會議?根據今天各部會的報告中可知各部會做了相當多的努力與計畫,可是這些計畫都是各自發展,即便有跨部會,但是連結的強度仍然不足,所以,希望藉由今天這個跨部會的會議讓大家坐在這裡聽聽彼此之間做了些什麼事,也協助委員們從這幾個角度好好地來督導。其次,「學、用、研、產、銷」絕對是需要跨部會齊心合力,尤其從剛才聽到的政策,我認為其中缺乏了一個文化創意夢工廠的願景。這個夢工廠是什麼?它不是像現在文化部作的文博會而已,我們希望它是一個國家級、國際級的層次,讓所有人可以有露出、表現的機會,並且產生商機、完成其夢想,在這個舞台上可以看到源源不絕的人才出現與養成。今天無論是科技部的內容或中研院的數位文化中心素材、文化部、教育部現在所做的計畫,我覺得這些東西真的缺乏一個比較具有彈性且創新的計畫,以3D技術為例,我們可以打造一種有藝術、文化、美感、創意的新思路,而這就需要在座的各部會官員一起坐下來好好去想,它絕對不是我們現在傳統的計畫案或是補助案,對此部長是否認同? 蔣部長偉寧:對,我想大的方向就如方才委員所言,我完全支持,尤其這個跨部會確實不容易做;不過,文化部龍部長也展現我們要繼續合作的意願,同時張部長也有提出來,所以如何建立一個跨部會的平台,未來是可以共同努力的…… 陳委員碧涵:我想念頭大家都有…… 蔣部長偉寧:教育從人才培育著手,而他們從實際研發、從進一步的展現來做…… 陳委員碧涵:念頭和出發心大家都有,問題是可不可以做得更用心?就像我剛才提到的冬奧,既然我們有代表隊出去,怎麼會使用批發公司的運動器材?不是說他們的器材不好,而是如果我們可以委託設計,不是更好嗎?這樣我們五千年的文化就宣傳出去了啊!所以這是用心與否的問題。 蔣部長偉寧:這部分我剛才也同意了,未來我們在參與各項運動會時,一定會很注意。 陳委員碧涵:從這件事情中,我們也看到國民美感素養是不足的,所以本席才會致力推動美感教育;但我仍要強調,今天各單位提出的報告,令人滿感動的,包括部長、次長、司長及所有同仁,的確把不可能化為可能,所以我要在此表示肯定。相信五育均衡、美感教育,勢必可以在蔣部長手中順利推動。至於跨部會合作的部分,我也看到您和交通部合作的部分就做得相當好。我說過食衣住行育樂,我們從交通方面開始去做好環境的美學,包括每天要經過的道路、代表國門給人第一印象的國際機場等等,這些部分都做得相當好…… 蔣部長偉寧:是,學生的創意可以在這些地方進一步展現。 陳委員碧涵:但本席還是要提醒,我們要用啟發代替講解,要著重在實務操作。請問對於這麼多的推動計畫案,你們有沒有公告?部長剛才提到你們跟很多部會做了很多計畫,這些是屬於競爭型還是委託型的計畫? 蔣部長偉寧:我想應該都有,當然,競爭型的計畫一定要公告;至於委託型的部分,是指已經有適當的案子,也許他做過一段時間之類的,我們會根據實際情況去做委辦或是補助。 陳委員碧涵:這部分一定要好好去做。 蔣部長偉寧:我希望多數能以競爭型來做實現,這樣會比較好。 陳委員碧涵:其實很多有創意的計畫根本來不及讓教育部看到,所以我覺得我們不要用習慣、慣性去推動。還有,我希望科技部、文化部以及中研院,對於數位島嶼如何讓全民參與以及部會之間如何融合等等,能夠在會後提供一個書面計畫告訴我們要如何精進。本席真的很期待這件事能夠從你們這幾個部會開始啟動,尤其教育部在推動美感教育時,應該納入科技部和中研院,好不好? 蔣部長偉寧:是,其實本來就在合作了,但是可以更明確的在這個平台上,大家有更多的互動。 陳委員碧涵:請在會後給本席一個精進計畫的書面報告。 蔣部長偉寧:好,謝謝。 主席(陳委員碧涵):請蔣委員乃辛質詢。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知道,4G寬頻釋出以後有150億的經費收入,明天行政院科技會報將針對這筆經費如何規劃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進行討論。根據媒體報導,是說要用這筆經費打造一個智慧城市,可是從相關報導中,我們無法看到詳細內容。如果我們要用這150億,打造一個智慧型城市,那麼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城市?是否請張部長作一說明? 主席:請科技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善政:主席、各位委員。現在經費分配情形還沒有詳細數字出來,但是當初在規劃這筆經費的運用方向時,強調的技術研發是屬於輔導性質,主要是為了讓4G能夠儘快普及,所以要製造足夠的content和足夠的應用,讓民眾可以有誘因趕快轉換到4G的服務去。因此,雖然我們現在還不清楚經費的詳細分配情形,但既定方向就是以應用和內容導向為主。 蔣委員乃辛:那麼未來將呈現出一個什麼樣的智慧城市? 張部長善政:我們會請相關部會去想…… 蔣委員乃辛:現在還沒有想到嗎? 張部長善政:相關部會要提出一些所謂智慧生活的應用情境計畫。 蔣委員乃辛:韓國自從2011年推動4G以後,現在除了網路連線的速度已經躍居世界第一之外,包括4G用戶數、高速寬頻普及率、4G核心產業專利數以及4G手機出貨量等等,也都是世界第一。我們只要到了韓國,一下飛機就能感受到他們的智慧型城市…… 張部長善政:到處都看得到。 蔣委員乃辛:到處看得到,尤其是跟政府之間的連繫。像我們這邊,要撥打「1999」,可是人家用APP一傳下去,短時間內就馬上獲得回復;還有,晚上坐計程車,也是用大數據的分析,讓婦女們上了計程車以後,能夠安全回到家裡,所有資訊政府都可以掌控;又譬如到餐廳用餐以及繳稅等等,任何事情都可以用智慧型手機來處理,這就是他們的智慧城市。反觀我們,將來的智慧城市會是什麼樣子?如果我們的智慧城市只是像這兩天媒體的報導,就是在101或是哪裡打造一個商圈,那是不是太小看4G的功能?我們的抱負是否太小了一點? 張部長善政:委員剛才提到的商圈這部分,其實經濟部過去多年以來就持續想要打造和應用,所以在4G裡面也會變成重點,但是我想不會僅止於此,尤其是委員提到的韓國應用情境,我們相關部會不可能不知道,好比在捷運上就可以拍一個照片馬上上網訂購,這些都是很好的參考案例,因此,所謂商圈,只是集中在其中把它落實,不過,應用項目應該是滿多元化的。 蔣委員乃辛:我看到報紙報導,在這150億裡面,有100億是用在打造3個商圈,果若如此,我覺得這筆錢花得有點浪費,所以有關這部分,希望部長在明天召開的科技會報裡能夠注意一下。 張部長善政:我會特別注意,謝謝委員提醒。 蔣委員乃辛:接下來我想請教文化部李次長,剛才部長說了,內容非常重要,請問文化部對於4G所需要的內容產業,到底有何想法和作法?你們有沒有去了解一下,韓國從推動4G以後,它的內容產業到底做得如何?效益又是如何? 主席:請文化部李次長答復。 李次長應平:主席、各位委員。4G的推動主要是因為工具的改變,包括smart TV的推廣以及快速下載等等,尤其是對於影音這部分更有幫助,除此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跟工具之間互動,所以在這次科技部所提的4G計畫裡面,我們爭取了10億的預算,主要是針對影視音的部分,我們是以提供內容為主體,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就是…… 蔣委員乃辛:我知道,這些都說過了,請妳說些和以前不一樣的東西。 李次長應平:好比演唱會,我們希望透過數位的提升,能夠協助業者…… 蔣委員乃辛:次長,速度就是商機。韓國自從推動4G以後,電影出口增加了114%、音樂出口增加了121%。所以今天電信業者只會關心內容,不管是國內或國外,只要有內容,賣得掉,它就上去了;至於消費者,如果看不到國內的,當然就看國外的;如果國外的比國內的好,當然是看國外的,不看國內的。所以國內的內容產業,是政府要關心的事,而不是去推給電信業者…… 李次長應平:不是…… 蔣委員乃辛:我們有沒有去了解其他國家,尤其是韓國,在推動4G之後,它的影視音包括流行音樂的內容產業,除了影視音之外還有別的嗎?那麼人家的作法與我們現在想的作法一不一樣?我知道很多業者都到國外去了,連電信業者也到英國、歐洲、美國、韓國去看人家的4G內容,請問我們有沒有去看過?有沒有去瞭解過?據我瞭解,到現在都沒有,難道文化部真這麼省錢,省到沒錢出國去看看嗎?如果真的沒時間看,那麼也可以在網路上蒐集資料,也可以看得到啊!我剛剛講的就是韓國文化產業振興院的統計數字,由這些數字可以看出,4G使得韓國影視音流行音樂的出口量大幅加倍,而我們呢?我們能不能這樣做? 李次長應平:文化部已經就4G針對德國、韓國、英國與中國大陸的多頻螢幕互動內容做了基本聯繫…… 蔣委員乃辛:我知道,這段時間我持續跟你們保持聯絡,但你們仍沒有給我具體的東西,所以我會繼續關心這件事。在內容方面,業者不會管國內或國外,但政府卻必須扶持且專注於國內的內容產業! 李次長應平:沒錯,舉例來說,像流行音樂與電影…… 蔣委員乃辛:根據報載,針對這150億,教育部所做的是鼓勵校園4G創新服務,請問這到底是什麼?在人才培育方面又打算怎麼做?因為時間關係,這部分請蔣部長以書面答復我即可。 蔣部長偉寧:(在席位上)好,我以書面答復。 蔣委員乃辛:張部長,我希望明天召開科技會報時,部長能代為反映我今天的質詢內容。其一,這150億只是用來打造百億商圈嗎?其二,針對這150億,經濟部、教育部、文化部及故宮各有負責的子計畫,可是整體規劃統籌者是誰?如果交給各部會自行發展,而缺少整體共生系統,那麼4G所回饋的150億就是丟到水裡去了,沒有任何意義!所以是不是應該看看韓國怎麼做?歐美國家怎麼做?而我們又要怎麼做才能在未來超越人家?我認為這些都是政府在推動4G時應該要考量到的,否則我們的4G內容產業最後都會是國外的東西,而不是台灣的,也不是本土的產業,這才是我們最關心的事。希望部長能反映本席的意見,也希望政府在這件事情上能有整體考量。謝謝。 張部長善政:瞭解,我會特別轉達委員的意見。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麗君質詢。 鄭委員麗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蔣部長在答復委員詢問有關教科書問題時提到,可以同意教科書應該是客觀事實的陳述,且有別於個人意志的著作,對不對?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教科書絕對不是個人著作,一定會經過完整的審議,且必須與課綱相符。 鄭委員麗君:不僅要符合課綱,在涉及歷史時,更要客觀論述…… 蔣部長偉寧:要接近史實,貼近史實。 鄭委員麗君:部長剛才也提到對史記文化事業出版社所出的教科書造成社會爭論與不同看法,但你認為這也是依法經過審定委員會委員的審定…… 蔣部長偉寧:對,因為現在的8本教科書都是經過完全一樣的程序來審定的。 鄭委員麗君:聽起來似乎是依法行政…… 蔣部長偉寧:一定要依法行政。 鄭委員麗君:即使教科書內容有問題,也是審定委員所通過的…… 蔣部長偉寧:因為審定委員是我聘定的,所以雖然是他們所做的決定,但因為在這個體制內,我還是必須…… 鄭委員麗君:我知道委員是部長圈選的,但我現在要稍微倒帶一下。部長尊重教科書審定委員職權,這或許是對的,可是在前年教科書審定委員會的審定期間內,部長新增張亞中教授為審定委員。張教授在審定委員會中大力主張修改當時坊間已經出版的教科書內容…… 蔣部長偉寧:我們所推薦的委員進入委員會後…… 鄭委員麗君:請部長聽我講完。張教授其實就是這次造成爭議的史記文化事業出版社的最高榮譽顧問,也是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 蔣部長偉寧:這點鄭委員已經講過很多次了。 鄭委員麗君:你聽我講完,而且我講的是事實。其次,史記文化事業出版社的周世雄社長證實,該出版社的投資資金來自鄭旗生,而鄭先生就是兩岸統合學會的執行長。史記文化事業出版社的編纂委員暨顧問委員會還有一位謝大寧教授,謝教授不僅曾任兩岸統合學會秘書長,也曾在中國研討會上主張台灣與中國要合編教科書。更重要的是,謝教授也是檢核小組成員!這次課綱微調是由檢核小組成員自行訂定的…… 蔣部長偉寧:鄭委員把所有的事都混在一起了,其實有些時間順序並不對…… 鄭委員麗君:同時又是民間教科書顧問與編纂委員,請問這樣有沒有利益衝突與角色混淆問題? 蔣部長偉寧:沒有,就這次教科書審議而言,張教授並不是審定委員,也沒有參與,而且我們明確界定,任何一個人擔任出版社或相關任務時…… 鄭委員麗君:在這次課綱微調所造成的爭議中,謝大寧教授就是黑箱檢核小組的成員…… 蔣部長偉寧:我已經跟委員特別提過了,現在委員是要問教科書還是課綱微調?這兩件事的時間與時序都不一樣。 鄭委員麗君:部長,你不要用攻擊來代替防衛! 蔣部長偉寧:我沒有用攻擊代替防衛!我只是講清楚而已! 鄭委員麗君:而且我剛剛講的都是事實。 蔣部長偉寧:可以請委員讓我回應一下嗎? 鄭委員麗君:稍後我會請部長答復。 蔣部長偉寧:因為今天詢答時間比較短。 鄭委員麗君:臺灣是多元社會,所以我們尊重主張統一的人及其言論,可是歷史教科書必須根據客觀事實…… 蔣部長偉寧:史實與客觀事實來做陳述。 鄭委員麗君:那我們來看內容。史記文化所出版的教科書提到,台獨運動是對中華民國與憲法的否定,會讓台灣社會陷入國家認同的錯亂,這代表對台獨運動有了敵視眼光…… 蔣部長偉寧:敵視眼光是你自己講的,他沒有…… 鄭委員麗君:他說錯亂…… 蔣部長偉寧:我是不是可以這樣回應?站在中華民國的角度來說,我們尊重中華民國的所有體制…… 鄭委員麗君:所以部長是認同的,也同意這句話? 蔣部長偉寧:不是,我們尊重這項陳述,可是也必須仔細地看待前言後語及整件事。現在是不是中華民國?你是不是中華民國的立法委員? 鄭委員麗君:所以你同意這句話?你同意會錯亂嗎? 蔣部長偉寧:我尊重經過完整程序所審議…… 鄭委員麗君:部長認為會造成國家認同的錯亂嗎? 蔣部長偉寧:這要前段與後段一起看,要全部看清楚。 鄭委員麗君:書中還提及,部分政黨如何如何,還用了扭曲、撕裂、影響等字眼,至於內容我就不講了,因為這已經包含其價值判斷了,甚至可以說有強烈的價值判斷! 蔣部長偉寧:我可不可以做一個陳述…… 鄭委員麗君:我們先不論其內容對錯,但這已經包含了強烈的價值判斷…… 蔣部長偉寧:我會這樣看教科書…… 鄭委員麗君:這本教科書說是為了護憲、合憲,但我認為這樣的教育,就好像當年的納粹精神導師施密特一樣,把多元社會中正常的不同意見、政治主張及政黨都變成外部敵人…… 蔣部長偉寧:這已經離題了! 鄭委員麗君:這種肅殺的語言,不是反民主教育是什麼?反民主教育是對憲法最嚴重的否定! 蔣部長偉寧:完全沒有!我們必須這樣看,這是經過完整且公開程序所完成的教科書!現在有8本教科書,均採完全相同的方式,且出版後只要不違反課綱、不違背法律,其內容也基本上正確,我們就會接受…… 鄭委員麗君:部長認為這種具有強烈價值判斷的語言是正確的? 蔣部長偉寧:歷史應該要回歸史實,至於價值判斷則必須訴諸公評,因為一旦成為教科書,這部分就會訴諸公評!況且我們也不能說歷史完全不能做價值判斷! 鄭委員麗君:那我們就來討論如何訴諸公評!這本書說合乎憲法,所以我要鄭重向部長表達憲法的功能。憲法功能有兩個最重要的精神,一個是維護民主體制,憲法不能作為反民主教育的理由,反民主精神就是對憲法最高精神的否定。第二,憲法更重要的精神是保障人民的權利。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很清楚規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尤其憲法本身保障言論自由,所以我們的精神在於要求國家教育專業者必須要有國家中立性和寬容,我們都尊重臺獨和統一的主張,但是我們國家必須在多元文化和言論自由保持寬容和中立性,所以教科書的審定更需要維護憲法最高的精神,而不是以個人學者的意志,就他所認定的憲法之下來進行個人思想的書寫。我今天要告訴部長的是,你是教育部長,你必須秉持這樣的原則,你同意嗎? 蔣部長偉寧:我們尊重多元的主張,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可以做所有相關的陳述,可是我們也必須了解我們現在在中華民國的體制下,我們所有的作為必須以維護中華民國的體制作為思考,這是非常明確的。至於這本教科書的陳述,就您剛才所提到的價值判斷的部分,價值判斷沒有問題,我認為就一定訴諸公平,可是不能說它不可以有史觀、不可以有價值判斷,這是非常明確的。 鄭委員麗君:這種價值判斷已經造成相互的敵視,我今天要向部長講的最重要一點,我希望部長今天在這裡不要自己跳下火坑,自己造成對社會多元思想、言論自由的敵視。 蔣部長偉寧:我剛才已經特別說了,經過完整程序所完成的教科書,我予以尊重。 鄭委員麗君:我對部長最後一點要求,如果教育部要站在完全尊重教科書審定委員的立場,這一點我可以同意,但是請教育部公布所有審定委員的名單和審定過程,讓審定委員直接面對公民之眼,讓審定委員會直接面對公眾的監督下,公開透明地審定,我們回歸民主的原則,公開透明地審定,而不是由檢核小組,這個黑箱小組的作業方式,也不是像現在這樣不透明、黑箱的情況,甚至我們都不知道是誰審的,我們都不知道委員是誰,連我們立委想要名單都要不到。 蔣部長偉寧:我們一定依照慣例、依照常規作為…… 主席:鄭委員的質詢時間到了,請大家尊重一下。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許委員智傑質詢。 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恐龍校規需要廢止。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有些校規長時間沒有修訂,有些條文其實不合時宜,或者說它根本沒有用這些條文,不過我們有一個比較完整的檢視,希望他們檢討。 許委員智傑:首先,本席在某些部分肯定部長,也許部長是看到談戀愛的雙方相邀跳樓的事件。 蔣部長偉寧:跟這次的事件沒有關係,這個修訂已經很長一段時間了。 許委員智傑:也許部長是看到了學運和遊行,覺得這是民主的潮流之一,像報紙所寫的,要擋子女戀情,不如教他怎麼愛;要擋學運和遊行,不如教他怎麼體驗民主。就這個角度來講,教育部能夠適時地針對恐龍校規有所動作,我對這部分表示肯定。 蔣部長偉寧:謝謝,特別向委員說明,其實這已經一段時間了,跟學運當然沒有直接的關係,但是未來運用上是有關連的,我必須這樣說,學生參與學生運動、參與公共事務,我基本上尊重,而且覺得是好事,可是我一直強調,必須在合理的、合法的、平和理性的機制下處理,跨越紅線不適當。甚至大家提到鼓動學潮,因為對這些定義都是不清楚的,可是我希望這樣看,不能因為學生參與學生運動或參與過這些事情,我們作為處罰的要件,這是很明確的。但是如果他的作為影響到校園環境或公共利益,甚至影響其他學生的受教權,學校還是要作規範,我想這必須講清楚,不是說學校完全不作規範,而且這個規範的要件要提出來,不能用一個空泛籠統的名詞,因為這樣就要處罰,那是不行的,一定要比較明確的規範,謝謝委員的指教。 許委員智傑:從某個角度來看,教育部能夠體會到人民的聲音和基層的狀況,適時做一些法規的調整,所以這部分我給予教育部肯定。 蔣部長偉寧:校規就是要反應需求,要合乎時宜。 許委員智傑:但是,有一點要向部長反應,將來是不是沒有勒令轉學了? 蔣部長偉寧:就法的角度來看,我們將來不做這件事,可能要在尊重學生的意願下來處理。 許委員智傑:有一個實務問題我提出來讓部長了解,希望部長能夠跟基層的學校溝通,這邊有一個稻江的案例,稻江說如果因為不能談戀愛、不能遊行,而不能將他勒轉,這他們可以接受,但是它也提到如果品行不良的學生無法改善,就不應該留在學校,部長的看法為何? 蔣部長偉寧:不是換一個學校就能解決問題,必須在學校裡面盡最大的努力,讓他可以留在校園,可以繼續學習,讓他將來有成就,所以我們將來設計校規、規範都在這個基準上面,以學生為核心來思考這件事。 許委員智傑:我提供你一些現實上的考量,如果學生完全不能勒轉,可能有些私立學校會跳出來,因為它規定學生要勒轉,但是幾乎所有私立學校三年級都不收轉學生,它規定勒轉的用意可能是認為,如果環境真的不適合,可以改變環境,但是卻又沒有一所學校願意收這個學生,就會造成學生流浪在外。 蔣部長偉寧:這個機制一定要透過溝通的機制,讓他有可以去的地方,也要他同意這個安排。 許委員智傑:這個部分部長可能要跟私立學校溝通,或者校際聯合,或者學校裡面內部調整,我覺得教育部尤其是國教署,要跟相關學校溝通。 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的提醒,我一定會進一步去注意這個情況。 許委員智傑:這個一定要注意,否則可能引起很大的問題。 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會努力做進一步處理。 許委員智傑:針對史記版本的歷史課綱,剛才有很多委員質詢過部長,部長認為這個版本涉及價值判斷沒有關係嗎? 蔣部長偉寧:歷史教科書應該貼近史實。 許委員智傑:你覺得可以做價值判斷嗎? 蔣部長偉寧:在教科書裡面做價值判斷的話,就要受到社會的公評。 許委員智傑:剛才鄭委員提到,你就公布委員名單。 蔣部長偉寧:會,只要不違反個資法的情況下,我們會適當地處理。 許委員智傑:部長,你在這裡公開承諾,願意公告委員名單。 蔣部長偉寧:過去曾經有慣例,那一屆做完之後,因為任務完成了,我們就做公告,但是有委員認為違反個資法,所以後來我們就不公告。我們在未來的作業程序中,在聘定委員的時候就先跟他講清楚,未來在他完成工作的時候要公告,在能夠和個資法脫鉤的情況下,我們會努力。 許委員智傑:如果將來有一個福爾摩沙出版社,出版教科書的版本說,臺灣某政黨的黨產是世界所有政黨第一多,該政黨黨主席曾宣示黨產信託,但該黨主席當選總統之後卻一直拖,這種國庫通黨庫是民主政治發展最大的絆腳石。部長覺得這樣寫可以嗎? 蔣部長偉寧:這個會送到委員會,經過審定的程序,看看是不是滿足課綱,因為不是我決定通不通過,而是由委員會決定,委員會就會綜採剛剛那段文字,看看跟課綱…… 許委員智傑:如果通過,你也覺得可以接受? 蔣部長偉寧:如果委員會經過討論之後,認為不違反課綱、法律,而且也是正確的陳述,至於是不是正確的陳述,他們會進行了解,綜整之後做最後的處理。 許委員智傑:如果課綱經委員會通過了,部長可以接受這樣的內容嗎? 蔣部長偉寧:經過完整程序已經完成的東西,基本上我會予以尊重,並不是說我同意這件事,因為這並沒有發生,這是一個假設性的議題。 許委員智傑:搞不好以後我成立一個福爾摩沙版本。 蔣部長偉寧:委員可以成立。 許委員智傑:如果委員會通過,部長也接受,因為經過合法程序。 蔣部長偉寧:經過合法程序已經完成的,我予以尊重。 許委員智傑:這會發生一個問題,如果對於價值判斷不約束的話,因為歷史本來就是以陳述事實為主,歷史有太多的價值判斷就會變成兩極化,將來可能北部很多學校就用史記版本,南部很多學校就用福爾摩沙版本,將來如果更激烈的話,可能這個學生看法不一樣就不去讀這所學校,再更激烈的話,學校就變成黨校。所以這部分可能衍生很多問題,我們福爾摩沙版本也可能再出一章價值判斷:某行政院院長與某教育部長促成學校變成黨校,對於臺灣威權復辟、民主逆流貢獻卓著,只要審核通過就可以? 蔣部長偉寧:這跟委員平常風格有點不一樣,但是也謝謝您剛才的提醒,我會努力做好我的工作。 許委員智傑:將來很有可能發生,你要預測將來可能發生的事情。不是還有2分鐘嗎? 主席:沒有,今天是質詢8分鐘,剛剛有宣布了。 蔣部長偉寧:我簡單回應一句話,因為教育中立法在這裡,對於所有相關事情的呈現,必須用一個中立的角度,我會站在一個中立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一定要做到這件事情。 許委員智傑:臺灣未來可能會發生任何族群兩極撕裂的問題。 蔣部長偉寧:我不希望發生,也不希望看到。 許委員智傑:你不希望發生,所以你要儘量減少這種情況的發生,我提到的史記版本和福爾摩沙版本,將來如果真的出現這樣的撕裂,有可能會發生這樣的情況,今天你身為部長,應該要看得很遠,我今天希望學校單純化,學校不要涉入太多的政治意識,對於這個部分,希望部長趕快做一個適當地決定,阻止未來發生這樣的情況,這才是臺灣民主的福氣。 蔣部長偉寧:我願意在此呼籲,教育一定要中立,而且所有政黨相關的想法不能進入學校,如果進入學校,這些事情我們都會予以排除,絕對不會讓它發生。 許委員智傑:不管是史記版本或福爾摩沙版本,我舉這個例子就是要讓部長深刻感受這問題非常明顯,希望部長能夠趕快改善。 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的意見,我們聽到意見會做進一步的處理。 主席:請段委員宜康質詢。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小時候常常半夜起來看威廉波特的少棒賽。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Williamsport少棒,我最近才知道我們年齡沒有差很多,原本以為你小我2、30歲。 段委員宜康:謝謝,威廉波特少棒賽的正式名稱其實是少棒聯盟世界大賽,都在賓州的威廉波特舉行,對臺灣整個歷史有重要的地位。 蔣部長偉寧:對,對於棒球的發展,是大家共同關注的。 段委員宜康:坦白講,我們過去少棒的發展其實違反了它的精神。 蔣部長偉寧:過去人家是以社區或比較local的。 段委員宜康:它像是夏令營,孩子一起玩棒球,我們把它當成一個國家的大事,即便到現在都還是很重要,各個學校競爭很激烈,因為這牽涉到教練的工作,牽涉到學校能不能拿到補助,所以對學校而言還是很重要。我先引述一下少棒聯盟的宗旨,它說推展少棒運動最重要的目的是在協助孩童培養公民素質、服從紀律、團體合作及健康體魄,強調品格、勇氣與忠誠的價值,使其成為一位優秀的公民,而不是一位優秀的運動員。最後這句話非常重要,也就是說,它並不是要求你變成一位優秀的運動員,它希望孩子在這裡面學習到公民重要的品質,包括忠誠、誠實。但是很不幸地,因為過去我們對這個運動很重視,變成事關國家的榮辱,所以常常會發生例如超齡、冒名違規,我們也曾被取消資格,有一段時間美國鎖國,不讓其他國家球隊參加,因為他們認為這樣的方式違反了他們要求的重要精神。我相信你大概也知道這一屆的謝國城盃就是要選拔參加少棒聯盟比賽的遠東區資格賽的臺灣代表隊。在選拔過程,最後當然產生一個冠軍隊,但是有重大爭議。 蔣部長偉寧:現在我們正在處理中。 段委員宜康:我認為這個規定其實非常清楚,我相信你大概也知道謝國城盃賽程的規格,例如學生在花蓮打棒球到四年級,他被挖角或轉學到臺北市的國小,基本上他五、六年級不能參加比賽。 蔣部長偉寧:有兩年某種程度禁賽的概念。 段委員宜康:他要國中一年級才能參加比賽。 蔣部長偉寧:這是我們基本的規範,避免挖角。 段委員宜康:這個規範合不合理另當別論,但是至少實施了20年,所有的教練應該都知道這個規定,甚至我們知道有一個案例,去年這個學校、這個學生、這個教練參加了威力彩盃的比賽,因為他們的對手是花蓮的隊伍,所以知道這個學生是花蓮來的,因而提出檢舉,所以那個學生就不敢出賽,但是這件事情發生之後,如果這個學校的教練對外說不知道有這個規定,這顯然是說謊。 蔣部長偉寧:對,我們正在了解這部分的情況。 段委員宜康:因為這個教練除了是臺北市明道國小的教練之外,也是興福國中的教練,我們也知道包括立法院和臺北市議員所召集的協調會,這位興福國中的校長4月28日在他的臉書發表文章,他說今天的協調會感謝某議員全力相挺,感謝某委員大力幫忙與協調,總算還給清白。體育圈熟人實在不少,體育署王署長居然是我哥的學生,學生棒球聯盟的秘書長居然是我同班同學,一堆熟人協調起來,很快就達到共識,達到什麼共識?我跟各位說,今年4月28日禮拜一下午一點半在立法院中興大樓203研究室達成這個共識:「台北市立明道國小之冠軍資格業已確定,故不影響其代表中華民國參與LLB世界少棒賽資格」,部長告訴我的是教育部還在了解,還在處理。 蔣部長偉寧:是,我們還在處理中。 段委員宜康:可是在4月28日,這位興福國中的校長有參加協調,因為興福國中和現在爭議的這所明道國小是同一個教練,所以他很高興,他說都是熟人,大家協調起來就好講話,所以就做成一個協調的決議,說不影響代表中華民國參與世界少棒賽的資格。可是問題來了,第一個,根據報紙的報導,世界少棒聯盟已經知道這件事情,所以今年7月在台灣舉行的遠東資格賽我們可能沒辦法參加,可能被取消資格。第二個,剛才提到少棒聯盟的精神,它的目的不在於勝負,甚至不在於鍛練好的球技,它是要孩子在裡面玩得高興,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是,快樂成長。 段委員宜康:快樂的打球並不表示都不要求規則,都不要求資格,相反的,它不讓你超齡,不讓你違反資格,它對這個部分要求得非常嚴格,我們也應該遵守。既然我們自己有訂了資格,當然應該嚴格的要求這個資格,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是,我向委員特別說明,您剛才的陳述基本上我都同意,在大方向上我們應該尊重棒球原來的精神,這是絕對沒問題的。至於實際的處理,在禮拜五的時候,全國的學生棒聯會開會針對這件事情具體的討論,做出建議以後會在下個禮拜棒協召開的技術委員會來做決定,這件事情我會責成體育署積極和他們互動,一定有一個最圓滿、合理、合法的解決。 段委員宜康:部長,我最後只有一句話要求,體育署放到教育部底下,我認為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 蔣部長偉寧:和教育結合。 段委員宜康:其實是教育,在體育的過程中,教育非常重要,所以我要求教育部不可以只交給學生聯盟,交給棒協。 蔣部長偉寧:是。 段委員宜康:教育部必須去要求、主導,他們所有的補助都是從你們這邊來的,難道不是這樣嗎? 蔣部長偉寧:剛才我有說會積極的和他們互動,在這個過程中也會把教育部的態度做呈現。 段委員宜康:這個原則必須確立,好不好? 蔣部長偉寧:是,我同意今天委員所有相關的陳述,謝謝。 段委員宜康:好,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淑慧質詢。 陳委員淑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聽了3位部長對於今天議題的報告,總之,這個美感教育以及藝術教育是教育部長期推動的工作,在德智體群美五育中,美感教育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元素,以長期的推動來說,教育部最主要的工作是培養相關的人才,對不對?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委員淑慧:包括基本的美感以及人文素養的培養,提高整個國民的文化素養,這是教育工作的基本精神。在往專業上面學習的時候,我們必須考量到產業的需求;在培養專業的時候,我們必須看到市場的需求,讓這個專業的學習能夠在市場上被接受,能夠有好的工作、好的報酬,對吧? 蔣部長偉寧:是。 陳委員淑慧:這是我們要更進一步去落實的部分。那麼文化部在推動相關文化工作上也有兩大訴求作為它的發展目標,第一個常常提起的就是人才培育的工作;第二個就是創新產業。第一個部分的責任會落在教育部裡面。 蔣部長偉寧:是,人才培育主要是教育部來做。 陳委員淑慧:剛才文化部也提到,在推動科技與文化融合的工作上發現的問題,就是科技的表現在實際運作的時候會面臨到不被藝術團體或藝術家接受,也就是說,科技和文化沒辦法做實務的融合,這個部分就會變成剛才部長所說,把鴨帶進雞籠裡面,在實際運作上可能會變成雞同鴨講,對不對?這個時候要怎麼辦? 蔣部長偉寧:我沒有說把鴨帶進雞籠,我今天有這樣的陳述嗎? 陳委員淑慧:本席是說龍部長,不是您說的,因為她已經離開議場,我只是在講前面的背景。部長,這個人才培育落在教育部的工作上,要怎麼樣去落實,將美感教育以及藝術人才的培育融合在實務的運用?剛才我告訴你,文化部在推動這兩個融合的時候,在實際的運作所產生的問題,在現有的教育課程或是學程上面,有哪一些課程能夠克服這些問題?是要在創新科技裡面去開一些藝術課程,或者是從藝術創意課程裡面去開出技術的專業課程?我的意思是如何將藝術和科技結合,從課程的安排裡面去把它發展出來,解決目前在實務運用方面的問題,部長有在聽我講話嗎? 蔣部長偉寧:有,您講的我都很認真的寫下來。 陳委員淑慧:您可以catch到我的意思嗎? 蔣部長偉寧:是,我正在做記錄。 陳委員淑慧:這是我第一個訴求,針對剛才我提出在現行的課程安排上以及未來的規劃上,我需要你等一下做個解釋。第二個,我把剛才第一個問題也做結合,我們的藝術教育法從89年公布實施之後,已經有14年沒有經過修正,現在藝術教育法的分類有五大部分,前四大部分都是屬於教育部和文化部必須結合去落實的,但就我所知,文化部是拒絕,而且從未有過,部長,你聽我講話,看著我好不好? 蔣部長偉寧:好,我一直在記。 陳委員淑慧:本席有一點被冷落的感覺,好像在雞同鴨講,我是不是應該把分貝拉高一點你才會注意到我? 蔣部長偉寧:對不起,因為我在思考等一下要怎麼樣回應,所以我有一點在考量。 陳委員淑慧:看著我,我沒有那麼可怕。 蔣部長偉寧:是,看著委員。 陳委員淑慧:我不會太醜唄?現在文創產業是我國的六大新興產業,如何讓這個產業能夠有作為,能夠提升,光靠一個文化部確實是不夠,要怎麼樣從市場上面與科技結合,從教育來培養人才因應產業的需要,怎麼讓它蓬勃,這些開發和孕育都是教育部的工作,但是我們現在看到藝術教育法中有involve到文化部的,文化部到現在從來沒有著墨過,我也呼籲了好多次。我希望你們對這個藝術教育法要與時俱進,已經經過14年了,它大部分都不符合我們現在推動的方向,好不好? 蔣部長偉寧:好。 陳委員淑慧:那都是很傳統的。未來在修正當中,本席希望科技部去取代文化部,因為在藝術教育法第二十四條有明文規定,關於社會藝術教育,教育部和文化部要編列預算去推動,我想文化部從來沒有琢磨過,他們去補助學校單位或是相關教育單位的文化補助都像一般的活動補助一樣,只有2、3萬,而且還討得很辛苦。我倒覺得科技部應該在這個創意產業和文化產業上面能夠有法源去編列預算,然後補助相關文化產業的研究。 蔣部長偉寧:好,謝謝委員,今天…… 陳委員淑慧:我覺得可以往這個方向,才有一個落實,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是,其實在五年中程美感教育推動的計畫裡面會跨部會整合。 陳委員淑慧:張部長,你就在原位回答我這個問題,針對教育單位和學校單位一些文化藝術相關的研究,不管是學術研究也好,產業研究也好,科技部願不願意去支援,補助預算來做? 張部長善政:(在席位上)現在就已經在做了。 陳委員淑慧:已經在做了,所以對於藝術教育法第二十四條裡面有關補助的計畫,有關文化部應該要推展的工作,我建議用科技部來取代。 張部長善政:(在席位上)我們會協調。 蔣部長偉寧:跨部會一起來做啦!因為文化部有文化部的職掌和功能,科技部有科技部的功能。 陳委員淑慧:文化部從來沒有意思也不願意也不依教育部這個主管機關的法律來執行,從來沒有過。 蔣部長偉寧:有,我們現在有建構一個平台。 陳委員淑慧:本席今天提出這兩個意見,沒有讓部長講到話是因為我覺得這個東西對你來說可能非常的生澀,但是我覺得今天會議的主題要落實的地方其實是在這裡,要怎麼樣結合…… 蔣部長偉寧:其實我了解這個情況。 陳委員淑慧:怎麼樣培養人才能夠學以致用,能夠符合產業的需要,讓這些人才在他的工作領域能夠發揮,要有好的報酬和工作,就是這樣子。 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的意見,我們用書面回應好不好?因為沒有機會讓我說明。 主席:請黃委員志雄質詢。 黃委員志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非常難得3個部會3位部長都蒞臨,雖然龍部長先走了。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她要主持會議。 黃委員志雄:剛才陳委員也提了一個很好的建議,由科技部來取代文化部。 蔣部長偉寧:兩個部會有不同的職掌和功能,不能取代。 黃委員志雄:我想可以深入討論。 蔣部長偉寧:一起合作啦!我們1加1加1大於3,用這個方式來努力。 黃委員志雄:請問部長知道什麼是「電子保母」嗎? 蔣部長偉寧:「電子保母」,我了解它的意涵,這是最近才出現的。 黃委員志雄:這個名詞最近滿流行的。 蔣部長偉寧:就是讓小孩去使用3C產品,讓它在課餘的時候充當保母的工作,可是這樣非常不理想。 黃委員志雄:部長跟得上流行。 蔣部長偉寧:沒有,不是。 黃委員志雄:「電子保母」這個名詞您也非常了解,現階段的家長因為3C產品相對普及,有時候就讓孩子隨興的玩,玩久了也就上手了,所以變成用3C電子產品來顧孩子,導致現在學齡前的孩子近視程度越來越嚴重。根據我們的調查,從一年級到六年級,視力不良的比率從百分之三十幾到百分之七十幾,換言之,年級越高度數越多,這是不爭的事實,到了六年級已經有77%,等於不到四分之一的人沒有近視,四分之三全部近視,這個問題非常嚴重。 蔣部長偉寧:是,我要向黃委員特別說明,其實我非常關注這件事情,過去這個趨勢我當然都有去看去檢討,在入學的時候,小孩兩眼至少有一眼視力不到0.9的,大概占了三分之一,這樣的情況是存在的。到小學畢業的時候通常是增加一倍到三分之二,現在這幾年其實比較穩定,不過最近的調查似乎又高了一點。要怎麼樣規範讓小孩早一點知道這種disparate,其實你要完全迴避是不可能的,所以在家庭教育的部分,家長和小孩至少要建構一個好的互動,要告訴他有時間限制,像我的小孩在家裡也會去用,我會要他按鬧鐘,譬如今天這一次只有30分鐘,時間到了就不要再玩。大家要透過溝通的方式讓小孩知道,不讓他用是不可能的,可是家長對於適合他去的這些網站應該有一些關注,這是在家庭教育的部分。 在學校教育的部分,我們資科司也開始在做一些努力,因為未來開始有數位學習,雖然很多人擔心對眼睛會有衝擊,我們也必須早一點在小孩小的時候就把規範對他講清楚,這是比較可行的,不然等到他年紀大了已經養成習慣,你要管可能也管不了,所以怎麼樣從一個disparate的角度,在他比較小的時候就做適當的處理,要來做努力。我們當然不是只做這件事情,譬如,在國民體育法中已經讓學校一定要增加150分鐘的運動,這部分我們也要強化去做,意思就是讓大家多做一些運動,甚至戶外教育我們也在做,未來不是所有的學習都在課堂裡面,要有比較多元的發展,教育各方面的作為要讓一個小孩真的達到五育均衡,而不再只是因為他喜歡打電動就一直去打電動。這個部分也不是今天說明天就能做到,可是我們在這個基礎上面是在做一些努力。 黃委員志雄:部長,過去我們還是一直強調考試至上的教學模式,導致學生就是讀書、讀書、讀書。現階段因為科技發達,有網際網路,3C產品也盛行,所以好像不得不變成這樣的一個循環。本席認為如果把整個本質回歸到德智體群美,不管是運動也好或是美育也好,應該都是跳脫那個窘境的一個解決之道,例如現階段我們要去推廣美感教育,我覺得這也是一種學習,因為藝術生活化,生活創意化嘛!如何讓孩子不是制式的上學校的美術課才是美學教育,而是應該結合生活,當孩子能夠去接觸大自然相關的人事物同時,他當然就能夠遠離這種3C產品的影響,這就是一種生活教育的落實。 蔣部長偉寧:是,我同意委員剛才的陳述,我們也是朝這個大方向在努力。 黃委員志雄:部長,最近媒體大肆在報導人才流失的問題,不管是我們的幼教老師還是放射師,他在國外的薪水相對比台灣高很多,幼教老師的薪水可能2、3萬不等,放射師是4萬,但是在新加坡或是其他國家都開出了6萬、7萬的條件。對於人才流失的問題,本席覺得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最起碼我們的人才被肯定,有其他國家要搶就表示我們培育出不錯的人才,但是另一方面也凸顯了職場上現實的問題,就是台灣的低薪和工作環境不佳。這就是一個教育的問題,要怎麼去面對和克服,使他們能夠有一個適才適所的最好環境?如果可以的話,大家都喜歡留在台灣,而不是一定要到國外去工作。 蔣部長偉寧:在教育這一端必須要做的就是提升學生的競爭力,這是我們要做到的,怎麼樣讓他在產業或是未來工作的時候有競爭力,在企業這邊也要有競爭力,兩邊要共同來做。現在確實有學用落差的問題,過去我們對供需之間到底需要多少都沒有掌握,不過現在我們和經濟部、勞動部成立了平台,針對產業尤其是mature的,比較成熟的產業到底需要多少人,這個必須要知道,我們現在已經開始有比較好的了解,也有成立一些產學的平台,在知道需求以後,我們會透過產業學院,透過其他方式去做人才的培養,讓供需之間先從量再到質都要做到,這個是很關鍵的。當然我在這邊也要特別談到,針對培養出來的小孩,企業界要用的時候應該給他相對有競爭性的條件,它給的條件不夠有競爭性,小孩就會離開國家,可能到別的地方去,所以從一個競爭性的角度來看,產業當然本身要升級,升級也需要良性的互動,我們培養的人也要能讓產業升級,所以必須要有良性互動的建置。 黃委員志雄:部長,簡要的說,人才外流對台灣是一個機會,還是一個危機? 蔣部長偉寧:人才的流動在全球性讓它有mobility是很關鍵的,台灣的人才可以出去,表示我們的教育培養出來的人在國際有一定的競爭力,可是我們也希望台灣的產業能夠讓我們培養的人才留下來,甚至國際上可以有人來input,而不是從一個勞工的角度,所以國際的流動不管從學生從產業的角度來看,其實都是一個必然的趨勢。根據OECD的調查,全球有500萬留學生在全球各國,我們必須從中去爭取一部分,讓好的留學生可以進來,因為這些人都是最dynamic,最有企圖心的。應該這樣說,全球的人才流動和國際化的發展是必然的趨勢,如果我們是一個赤字,我們的人才多數是出去的,是沒有進來的,這當然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現在這個趨勢有存在…… 黃委員志雄:部長,現實的狀況就是我們的人才不斷外流,但是國際的人才一直沒辦法進到台灣,我覺得這是我們目前的困境。 蔣部長偉寧:我們有逆差就需要努力。 黃委員志雄:要如何化危機為轉機,這是我們必須痛定思痛去面對的問題,因為在過去5到10年來,這個狀況已經非常嚴重。 蔣部長偉寧:有觀察到這個現象。 黃委員志雄:部長,教育部必須和科技部以及其他部會去研究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好不好?謝謝。 蔣部長偉寧:我們也在努力,這方面的現象確實存在一段時間了,我們有積極的針對這些現象去做一些適當的規劃和處理,謝謝。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質詢。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蔣部長。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何委員早,我原本以為妳會請張部長,讓我可以休息一下。 何委員欣純:可是今天的美感教育大家都比較著重在教育部,我想科技部可能有很多可以做的,很多資源都有。 蔣部長偉寧:研發的或是推動的。 何委員欣純:今天召委的面子大,大部分部長都有出席,過去大都是次長而已,可能今天這個議題真的非常重要,所以召委安排這樣一個議題,除了教育部、文化部、中研院還有科技部,本席看到你們給我們的口頭報告,大家都只說要整合平台,要開會討論,我覺得這個都不夠具體,都是在講廢話,你們應該告訴立法院所有關心這個議題的委員,說現在美感教育在各個部會開會整合意見之後到底誰負責做什麼,大家有一個共同的目標,對於期程和經費到底你們要怎麼分配運用,我覺得這是我們所期待的。 蔣部長偉寧:是。 何委員欣純:但是本席目前在你們的報告中看到的只是紙上作業和空口說白話,這都不是我們想聽的事。 蔣部長偉寧:何委員,我們的中長程五年計畫其實就是一個跨部會的思考,當然是以教育部部內的司處整合為主要考量,口頭報告是比較短…… 何委員欣純:剛才召委有說,不要都給我們書面報告,要用行動來告訴我們,起碼那個書面報告要有行動性。 蔣部長偉寧:今天交通部沒有在現場…… 何委員欣純:所謂的行動性就是針對這個五年計畫,各個部會已經跨部會的有一個整合平台,你們已經開過會了,我剛才說的再重複一次,每個部會到底要做什麼事情,分配到什麼樣的權責業務範圍,大家要共同去推動,包括每個部會的期程要怎麼抓,要達成什麼樣的目標,要把時間表告訴我們,譬如你們在五年裡面是怎麼分配期程、在期程中有分配什麼資源、投入多少經費、裡面有多少子計畫,我覺得這個才具體,如果只是空口說白話,紙上作業我們也都會寫,都會看啊! 蔣部長偉寧:謝謝何委員的提醒,我們會馬上送一本美感教育的五年中長程計畫,這個我們會提供。 何委員欣純:我覺得要給我們具體的細節。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明確的提供這個五年計畫,在跨部會之間的討論,現在有6個部會在合作,未來甚至還會進一步擴充,合作的項目會在哪一些,我想五年計畫我們提出來了,進一步跨部會的我們也會提出來,譬如我們和交通部就有合作,最近您去機場就會看到在那邊有展示一些創意的東西,所以它是一個全面性的,會在生活,會在教育,會在應用,會在研發都會有合作。 何委員欣純:對,我請部長很明確的告訴我們這五年計畫,包括每個部會有什麼具體的行動,每一個期程投入多少經費,在項下的子計畫又是什麼東西,我覺得這個才是關鍵。部長,我再請教一下,剛才有其他委員在關心,我現在手上有全國各縣市基層教練在短短兩天之內連署出來的一份抗議連署書,有150位以上,他們在抗議什麼?抗議我們即將在5月15日就要報名威廉波特盃,我想棒球是我們的國球,自從我們之前好幾次在威廉波特盃得到冠軍之後,它是所有國人的希望和榮耀所在,所以大家對代表台灣參加威廉波特盃的少棒隊實在是深負期許,但是在這一次的選拔過程中爆發了球員爭議的事件,我剛才也開了記者會,有基層的教練上來台北和本席共同召開記者會,教育部是體育署的副署長到場。現在部長在這裡,我知道剛才其他委員也有提到這件事,部長真的要很明確的告訴我們教育部要怎麼樣處理,尤其基層的教練投訴到棒協,從4月28日投書到現在,沒有何一通電話,沒有任何消息,連一份回覆的公文都沒有,一直要到我今天要開記者會之前,昨天才開始有動作,讓這一百五十幾位的基層教練非常的失望。 蔣部長偉寧:何委員,其實我持續在關注這個議題的發展,我也了解在禮拜五的時候,全國學生的棒聯會開會,針對這一次的爭議會做一個明確的處理,下週一棒協會開一些會。 何委員欣純:下個禮拜二。 蔣部長偉寧:他們告訴我禮拜一或禮拜二棒協會開會,我已責成體育署要積極去互動,一定要在一個合理、合情、合法的情況下做出最好的決定。這件事情大家都很關注,我們現在了解確實有一位球員…… 何委員欣純:到昨天已經查出有3位球員的資格有爭議。 蔣部長偉寧:原來是提出1位,後來又有2位是不是同校,這些情況我們都充分的掌握,我也請他們積極和相關會議去互動,希望能夠找到一個最合理、最合適、最合法的作為。 何委員欣純:部長,從這件事情裡面,我們要去檢討制度的問題,針對這3位失格的球員,為什麼主辦單位包括體育署,包括已經行之二十多年的電腦系統在今年度會首度出錯,讓這3位資格有問題的球員可以順利的登錄出賽?我覺得這不能怪球員,不能怪家長,這要怪我們的制度,制度的把關和審議到底在哪裡?這是第一點,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是一個關鍵。我們不希望這個少棒隊代表台灣出賽,結果到了威廉波特盃在比賽的時候,萬一突然又爆發球員的資格問題,那會變成一個國際笑話,國球會變國恥,我們希望不要發生這樣的事情,在國內我們就要秉持制度的公正性、比賽規則的公正性。 蔣部長偉寧:我完全同意,一定會對制度做全面的檢視,其實倒不是制度的問題,這次是在機制發展的過程中,有一部分可能有疏漏,譬如那個系統確實出了一些狀況,這個當然我們都要把它補正。現在情況已經發生了,在最快的時間內,我也責成他們趕快讓這件事情能夠落幕,一定會有一個合理的決定來做處理。 何委員欣純:我要提醒部長,要有一個合理而且合法的決定,因為根據你們聯賽的規則,只要有球員的出賽資格不符,事實上是要做積極的處理,怎麼處理?要撤銷他的名次。 蔣部長偉寧:我向委員特別說明,主辦單位是學生棒聯和全國棒協…… 何委員欣純:可是錢是教育部給的,而且是代表台灣出賽威廉波特盃,這攸關台灣全體國人的面子和期許所在啊! 蔣部長偉寧:何委員,我知道和台中的發展有關係,可是確實是…… 何委員欣純:本席不希望變成是縣市與縣市之間的爭議,我們今天要談的是制度的問題,不管是哪一個縣市的少棒隊,我們都支持教育部要全力去栽培這些小國手們,所以請不要淪為縣市與縣市之間的爭議,這是制度的問題。 蔣部長偉寧:我想要說的是,教育部站在督導的這個位置,我們會積極的去督導,讓這件事情找到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解決方案。 主席:好,質詢時間到了。 蔣部長偉寧:因為還是要互動,我會積極的去…… 何委員欣純:要堅持啊!不要讓國球變國恥,不要成為國際笑話。 蔣部長偉寧:不會,我想最後的解決作為一定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好不好? 主席:時間到了,謝謝兩位。報告委員會,今天早上的會議在11時50分的時候我們要處理臨時提案,現在先做一個宣告。 請陳委員學聖質詢。 陳委員學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關於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剛才你一直提到機場的事情,我就用這個做一個開頭,部長不要去割稻尾,接收別人的成果。張明文司長現在正在忙,以前他當桃園教育局長,我當文化局長的時候,根本沒有教育部的五年美感計畫,我們已經和免稅公司采盟合作,一年四季分4場讓桃園國小、國中的學生,還有桃園的藝術家去展覽,在那邊做表演,怎麼會變成你的新計畫?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其實不是,在五年中程計畫裡面,有一部分是長期在做的,一部分是新加的,所以兩部分都有,我只是舉例,它是匡在這個五年的計畫裡面。 陳委員學聖:部長,我講這個的用意是說,很多事情都已經在做,你只要動腦筋跨部會去讓民間和公家合作就可以創造無限可能,在你還沒有這個五年計畫之前,我們已經開始在做。部長,各部會對地方的了解真的有限,大家現在流行講評鑑,我就講三個指標,如果部長可以做到,我就覺得各部會真的有努力,美感教育就是要培養孩子一種優質的文化素質,本席不要講小六好了,在國中畢業之前,你能不能答應我三件事情? 蔣部長偉寧:請講。 陳委員學聖:第一個,在他畢業之前,學一樣樂器;第二個,他去故宮看過一次展覽;第三個,他到國家音樂廳或國家劇院去看過一次表演或聽過一場音樂會。從這麼簡單的三個指標就能知道這個美感五年計畫到底有沒有辦法落實,做得到嗎? 蔣部長偉寧:好,不過我想進一步的詢問,我不是要反質詢,關於學一樣樂器,這件事情學校都普遍在做了,我相信這一點已經做到了,但是我會進一步的再做處理。第二個,您談到故宮,是指定去故宮還是相關的博物館就可以? 陳委員學聖:不用了,不管是高雄美術館或台中國家美術館都可以。 蔣部長偉寧:好,其實我們現在在推戶外教育,本來就要求12年國教在推動的時候,對德智體群美五育要均衡,在戶外教育的部分,就各個科博館和所有的館我們已經有一個完整的整合計畫,普遍的讓學生有機會去接觸,所以這件事情我也可以答應,我們本來就在做,而且可能可以做得更多,我覺得去一次都不一定足夠。至於去國家音樂廳看表演,我想這也是廣義的,以這三項作為指標,我相信教育部會努力的來落實,這一點我想可以答應。 陳委員學聖:張司長,這三個指標在你當教育局長的時候做得到嗎? 主席:請教育部師資藝教司張司長答復。 張司長明文: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個基本上牽涉到各個縣市的資源,還要由縣市的教育局和文化局一起來規劃,對於如何落實要做一個統合。 陳委員學聖:它最大的問題在哪裡? 張司長明文:可能整個文化資源在城鄉還是有差距。 陳委員學聖:差在哪裡? 張司長明文:主要像展覽的部分…… 陳委員學聖:部長,我很簡單的講給你聽,桃園超過200萬的人口,這個地方一直在新增人口,別的地方在減校減班,這邊在增校增班,桃園到現在為止沒有一個美術館,孩子如果要去參觀美術館就必須要到台北,那就會面臨什麼問題?面臨交通費的問題。你問學校,學校會說孩子很想去,但是他們沒有經費,就這麼一個簡單的問題,我一直很努力的希望做到這件事情,你不要講太多,這麼簡單三個要求你只要做到…… 蔣部長偉寧:陳委員,我願意這樣做,我跟你做一個回應,全國各個學校有500萬學生,我會針對您剛才那三個指標先去了解目前普遍的情形是怎麼樣,我會馬上去了解,了解以後我們會提出一個方案,對於這三個指標用一個比較廣義的意義來看待,我們希望能夠做到,好不好?需要投入多少資源,跨部會的來看…… 陳委員學聖:大陸人都來看過翠玉白菜,台灣的小朋友在十二年國教之前沒有看過翠玉白菜,你知道嗎?為什麼?因為他沒有能力到台北,我曾經和教育局、社會局合辦過,帶桃園的小孩子到故宮來參觀,其中來過台北的只有兩個,去過故宮的零個,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沒有那個經費能力,部長,桃園離台北多近?這個城鄉差距請部長一定要認真去想。當孩子有這種情境去感受到什麼叫故宮什麼叫國家音樂廳,他去聽過一場表演,聽過一場音樂會,要深入其境他才開始真正知道什麼叫美。 蔣部長偉寧:是。 陳委員學聖:部長,這就是跨出第一步,給你的指標我再說一次,畢業之前學一項樂器;畢業之前看過一場表演,聽過一場音樂會;畢業之前到故宮或是國家級的美術館去看過一場展覽。 蔣部長偉寧:我馬上回應,我會先全面的了解實際的情況是什麼,因為既然我答應要做這件事情,我就要知道現在的現況怎麼樣,看看用什麼樣的方式讓這三項指標能夠做到。以我現在直覺的說法跟你做回應,因為學校本來就有音樂課,所謂的學一項樂器要看到達什麼樣的程度,是不是要很流利去演奏,這個當然我們要去做進一步的define,可是我相信今天委員提出的是一個概念性的事情,希望學生有去參與,能夠在樂器方面有涉入,在表演方面涉入,可以去參觀故宮之類的,我願意把這個當做一個主要的思考,至少在十二年國教的推動中把它當做一個我們未來可以有所作為的部分。 陳委員學聖:這是我對你的具體鑑認指標,部長先請回座。因為很多事情真的不能等待,孩子是一年、一年的就畢業了,所以這一點我特別對部長有期待。 接下來我要請教文化部李次長,同樣的,跨部會的合作我也希望次長能夠努力,我們對於小孩子在做美感的五年教育,文創是一個尾端,但也是一個創業的開始,我不太了解為什麼文創基金第二期計畫從去年9月到今年5月遲遲沒有一個決案下來,是文化部不努力,還是因為國發會忙著研考會被裁併,所以就延誤了整個文創的發展?次長,您知道這是不能等的,您知道民間公司要投一個文創的計畫,從提出計畫到募集資金,機會稍縱即逝,這個feeling一過就沒有了,可是公部門竟然一審就從去年9月到今年5月,妳不覺得腳步太慢了嗎? 主席:請文化部李次長答復。 李次長應平: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內部也正在檢討,今天下午正好有一個報告會議,我們會儘快把這件事情完成。 陳委員學聖:次長,我為什麼要這樣講?就是妳要將心比心去體會,就像我剛才對蔣部長講的,要讓孩子親身去走過,他才會感受什麼叫美;同樣的,今天要鼓勵文創就要讓文創業者感覺到政府那種真正體貼的心。想想看,你今天投資,說政府會投我們的案子,從去年9月他要投案之前就已經募好資金,到今年5月遲遲沒有下文,次長,文化部和國發會這樣子的合作速度讓我真的不能諒解,所以次長一定要加快腳步,好不好? 李次長應平:是。 陳委員學聖:如果是國發會的錯,真的要大膽去指責他們,不要耽誤國家文創的發展好不好? 李次長應平:是,我們正在和國發會協調。 陳委員學聖:謝謝次長。 李次長應平:謝謝。 主席:請呂委員玉玲質詢。 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國教院完成十二年國教的課綱草案送審了,將於今年7月宣布,105年定案,107年實施。可是在課綱裡面國、英、數的學分都調降了,本來99年課綱規定國、英、數的學分分別是24學分、24學分及16學分,但在105年定案的學分卻都減少了。教育部也認為國、英、數很重要,才有必修與選修之分,雖然105年定案要將國、英、數學分分別改為20學分、18學分、12學分,但是又在選修當中分別補足4學分、6學分及4學分的選修學分,這樣繞了一大圈,最後還是完成24學分、24學分及16學分。教育部知道國、英、數非常重要,才將其分為選修及必修,部長當過學生應該知道必修是指一定要修的學分,在高中來講,如果課程是這樣排定就要按排定的課程去教課,但是列入選修的課程,學生並不一定會去修,教育部這樣排定有何特別意義?因為繞了一大圈,還是要這樣做啊!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這一次的課綱設計有將部分的必修轉到選修,在學分數去做規範。在這個周末我會召集所有人,對已經進來的草案做完整的討論,之後會做出初步的想法;現在它的程序是,課發會完成以後送到課審會來,課審會再分組去做審議,審議做出建議以後再進到最後由我主持的課審大會來做處理。可是到了課審大會還要做比較大的處理就比較不容易,所以我們會在這段時間先針對課發會提出的案子,透過溝通的方式先形成基本的想法。雖然現在大家在數字上面有很多的解讀,以數學為例,委員剛剛提到數學是16學分,其實數學學分在高中或高職裡面,當然我指的是普通高中,有些人唸甲組即理工組,有些人唸商業組或人文組,過去最起碼要修16學分,當然會有選修一部分,譬如…… 呂委員玉玲:可是選修還是要完成嘛! 蔣部長偉寧:以剛才我舉的例子來看,都是必修12學分,可是理工組會加12學分,商科可能會加6學分,人文科會加4學分,畢業學分至少都要達到16學分,就是畢業…… 呂委員玉玲:我知道部長的意思是,到了高中時就會分成社會組與自然組,才有選修與必修之分。但因為到了高中就開始有選修與必修,如此一來主科就會被犧牲掉,包括本土語言,你們也要求在國中就要有本土語言的學習時間,這樣等於是讓孩子們浪費很多讀書的時間,畢竟學生讀書還是以考試來引導學習。 蔣部長偉寧:不是這樣的,我們要有所突破。 呂委員玉玲:否則像這種分散的做法,變成要靠補習班的補救教學。 蔣部長偉寧:您提出的兩個議題,在課綱部分,我會全面檢視,如果大家希望我做說明,我也可以來做一個完整的說明。 呂委員玉玲:你們要多聽第一線的老師和學校的聲音。 蔣部長偉寧:我會很認真跟大家溝通,將全面的picture弄清楚以後,再做出建議。 呂委員玉玲:你們要再加強。 蔣部長偉寧:至於本土語言的部分,現在是兩案併存,我們也會進一步的討論之後再做處理。 呂委員玉玲:我們知道要讓孩子多元學習,適性發展,他們才有多方面的選擇,但是主要的科目還是要加強。 蔣部長偉寧:國、英、數是基本工具學科,我們可以從這裡看到競爭力。我們會做適當的處理。 呂委員玉玲:接下來本席要和部長討論一個問題,有關幼教老師出走到新加坡任教一事,新加坡開出的條件,包括月薪54,000元、年休14天、周休二日以及飛機票補助等。臺灣的人才很多,教育部的師培培養了很多人才,但卻留不住,這正反映了薪資的問題。針對這個問題,部長有何想法?因為現在的教保人員非常多,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八條規定,教保員不能獨立教大班,可是幼教教師和教保人員都在同樣的環境接受養成訓練,為什麼教保員就不能教大班? 蔣部長偉寧:因為過去要成為教師必須先經過檢定的環節及相關的程序,其實最近我們也做了一些努力,讓教保員有機會透過再進修及過去的工作經驗來當做實習,來讓這個管道通暢,針對這部分我們已經在做努力,而且我們會進一步的修法。 呂委員玉玲:可是沒有具體的方法。 蔣部長偉寧:剛才跟您談到5歲的小孩到底要由教保員還是幼教師來照顧?如果從一個學習的角度來看,小孩已經接近一年級,可能需要著重於教育的概念,所以我們希望未來是用幼教師。未來在大學的訓練,我們會設計成幼教與幼保這兩條線皆可,可是它的程序最後是一元的,也就是以後他們就業的情況是,大家先做教保員,不管是走幼教或走幼保,未來只要透過檢定或相關作為都可以變為幼教師,我相信變成這樣的發展,已經是大家基本的共識,我們也會讓過去的兩軌變成一軌。現在已經是教保員的,我們也要讓他們的進路是通暢的,有機會可以變為幼教師,也有一段的gross period…… 呂委員玉玲:部長剛才講可以讓他們檢定,也就是說他們在…… 蔣部長偉寧:對,他們可以將3年的工作經驗轉化成實習經驗,然後再去進修一部分的學分,通過之後,我們也會開辦專班。 呂委員玉玲:那就直接透過考試的方式,讓他們取得教師證。 蔣部長偉寧:因為過去他們學分數或相關的training,並不是完全完整的,所以我想…… 呂委員玉玲:他們怎麼不是完全完整的? 蔣部長偉寧:以前他們的發展就是做教保員,其實前一陣子也有針對這個問題召開公聽會,我相信透過公聽會大家都有凝聚共識,我們絕對不能影響教保員未來的發展,一定會讓他們往上變成幼教師的通路是通暢的,這是我可以對您做的保證。 呂委員玉玲:根據幼教聯盟提出的數據顯示,在2016年將有5,000個班級沒有幼教師的照顧。在這種情形之下,部長特別提到可以透過評鑑的方式,就像國小、國中、高中的教師,如果未達教師評鑑標準,你們會給予輔導;相對的,如果教保員經過檢定、考試但未達標準,你們也可以開課給予輔導,只要參加檢定合格就直接核發教師證,這樣馬上就可以去教大班了,這個方法就可以解決問題了嘛! 蔣部長偉寧:委員提到兩個議題:一是要有充分的幼教師,針對這點我們一定會積極、努力讓它達到;另一是進路的問題,也就是教保員是不是很快就能變成幼教師,針對這點我們也會在合乎規範的情況下來做努力。 呂委員玉玲:請部長利用兩個禮拜的時間評估本席所提出的建議,好不好? 蔣部長偉寧:好,謝謝。 呂委員玉玲:最後,這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霸凌,到現在教育部還找不到一個方法和機制來處理層出不窮的霸凌問題。最重要的因素是:第一,學校在處理霸凌事件的態度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了了之,草草決定。第二,學生不敢說,為什麼學生不敢說?因為學校草草了事,導致學生還是繼續在學校霸凌同學,甚至是網路霸凌,這種事情時有所聞,我們不知道教育部的機制為何? 蔣部長偉寧:我很清楚的跟您做回應,我們友善校園反毒、反黑、反霸凌,這是很明確要做的事情。每個禮拜我都會親自主持會議,針對全國各個學校霸凌的情況做通案的處理,如果有很明顯的個案時,我們也會做個案的追蹤,所以我必須跟委員說,委員不能說我們將大事化小,而且我們已經要求學校,如果真的有霸凌事件就要及時通報,如果不通報,校長會受到處罰。 呂委員玉玲:本席的選區平鎮國中發生一起霸凌事件,校方調查後,認為是小孩在嘻鬧而已,情緒突然間太high了,這樣就將霸凌事件處理掉。部長知道類似是這樣處理的嗎? 蔣部長偉寧:請委員將這個案例提供給我們,我們會做進一步的追蹤與處理。 主席:好,請教育部深入瞭解。 呂委員玉玲:因為國中、國小心理輔導方面的教育人員不足,高中有教官在把關,專科學校也有教官幫忙輔導,可是國中、國小沒有這方面的人力,在人員不足的情況下,我們就必須讓老師進修心理輔導的課程。 蔣部長偉寧:有關老師未來的師培部分,當然我們也願意讓教師的職能等各方面予以加強,這是我們可以努力的,委員這個建議我們會考量。 呂委員玉玲:你們一定要建立這方面的機制。 主席:好,謝謝!時間已到。請教育部針對個案深入瞭解,調查之後再提供書面報告給呂委員,謝謝! 請江委員啟臣質詢。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來今天要跟部長談美感教育,但因為早上看到台中市政府的新聞稿、新聞資料之後,突然間就沒有心情跟部長談美感了。新聞稿裡面提到,請市籍委員向中央有關單位表達嚴正的抗議。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是什麼事情?其實還是要談,因為美在心中發生。 江委員啟臣:我想胡市長昨天應該有打電話給你吧? 蔣部長偉寧:胡市長有打電話給我,後來我有回他電話。 江委員啟臣:就是關於少棒比賽冠軍資格的問題,現在到底冠軍確定了嗎? 蔣部長偉寧:沒有確定,因為這確實是發展中的事情,我們也有請體育署持續關注,因為我們是監督機關。其實它的主辦單位是學生棒聯與全國棒協,學生棒聯會在禮拜五召開會議,針對資格等各方面的問題做綜整的討論。 江委員啟臣:它的比賽結果關係到代表臺灣、國家去參加…… 蔣部長偉寧:未來有機會代表臺灣參加Williamsport少棒賽。 江委員啟臣:對,所以不能說它只是民間辦理的球賽。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持續監督,我特別向委員說明,我會很關注這件事情,而且我已經特別跟體育署講過好幾次了。 江委員啟臣:可能不光是監督,你們必須要有所作為。 蔣部長偉寧:我們的監督就是積極與他們互動。 江委員啟臣:舉例來講,這項比賽是4月19日結束的。 主席(陳委員碧涵):請在座的與會人員安靜一點,謝謝! 江委員啟臣:球賽從4月19日結束到現在將近20天了,至今冠軍還有爭議,還涉及到國家代表隊未來參賽資格的問題,我覺得教育部如果不趕快火速處理是不對的。照理講,你應該今天就要告訴大家比賽哪裡有問題,更何況一開始參賽在做選手資格認定的時候,主辦單位在第一時間就應該決定,不應該等到賽後還讓他們參賽,到底資格有問題的選手有幾位?是1位還是2位?。 蔣部長偉寧:原來是1位,現在的發展是1位加2位。 江委員啟臣:不是原來是1位,而是原來就是3位。 蔣部長偉寧:我講得更精準一點,原來我的瞭解是1位。 江委員啟臣:是因為你瞭解得太慢,為什麼瞭解太慢?是因為比賽結果大家開始質疑,也反映給主辦單位和你們的時候,你們處理得太慢。你們到今天才知道,原來資格有問題的有3位,而不是只有1位選手有問題。這項比賽是在4月19日結束,而比賽的資格認定不可能是在4月19日那天才知道嘛!賽事一開始就應該知道哪個選手有問題,至少人家已經提出質疑了,你們就應該解決,怎麼可以等到比賽結束後再來處理選手資格的問題?簡直是「教壞囝仔大小!」。 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的責難。 江委員啟臣:我並不是責難,我只是要求你們趕快處理。 蔣部長偉寧:如果未來有這樣的狀況,我們會更積極地處理。 江委員啟臣:請部長將這幾個字用臺語唸一次。 蔣部長偉寧:上次我用臺語回應時,有立委打電話到我們辦公室說,這樣不合適啦!不過,如果委員…… 江委員啟臣:這句臺灣俚語是「練習教起工,比賽按步來」,其實最好的教育就展現在這句俚語裡。這次的比賽就是機會教育,你們要跟這些小小選手講,如果參賽資格有問題,其他的都不必談了,就算球技再好,打到最後贏得勝利,也等於是輸,我覺得這是很好的機會教育。你身為教育部長,在這個時間點,你的立場最關鍵,因為這些小學生都在看,他們等了20天,就等著你們這些大人如何裁判;如果你的裁判是,重新認定選手參賽資格,可是明明就違反規定,還有什麼好重新釐清資格的,違規參賽就是違規參賽,沒有重新調查這回事。所以你們說要到下禮拜才決定誰是冠軍,誰有代表權,我覺得這是很奇怪的事情。 蔣部長偉寧:謝謝江委員的詢問,我會進一步去瞭解整個情況的發展。至於剛剛委員提到的,我可以做的一些事情,我會思考以後再做處理。當然學生違規參與比賽,本身在前端確實就有一些狀況,當然他們在做檢視時就會去看責任在誰,這部分還是要釐清,學生自己是否知情,我也會做全面的瞭解,一定會有一個合情、合理、合法,我之所以說合法,並非只是合乎規範,包括情、理也要列入考量,再一起做綜整的處理。我會親自去瞭解,也交代很多次了。 江委員啟臣:我今天會花8分鐘來質詢部長這個問題,其實不光只是這個比賽結果的問題。我覺得我們現在的教育過程錯失了很多的機會教育,甚至很多的機會教育都給了錯誤的價值觀。像這一次小選手、小學生的比賽,他們甚至都不知道球賽的規範到底是什麼,才產生很多的質疑。大人們的環境與最後的裁判,又讓他們充滿了懷疑,所以他們的價值觀是錯亂的。雖然我們很用心的打造了很多賽事平臺,可是這些賽事的過程,如果他們站上比賽的舞臺,連最基本的規範、禮儀和運動家的精神與典範都不知道,只知道輸、贏的時候,我覺得那是最糟糕的事情。 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完全同意委員這段的評論,我相信我們會在這方面做努力,最後還是回歸到教育來思考,謝謝。 江委員啟臣:我覺得你們應該在這個禮拜就把問題解決掉,剛剛體育署還表示要等到下禮拜二開會後才做決定,一切的爭議現在都還有待釐清。這樣的說法真的會讓人家覺得你們處理事情的速度太慢,因為這件事情不大,你們只要釐清事實應該馬上就可以做判定,做判定就等於做決定了,這並不困難。部長,應該在這個禮拜趕快做決定。 蔣部長偉寧:好,我來做努力。 江委員啟臣:你們拖得越久,就讓人家越質疑。 蔣部長偉寧:我來努力在最快的時間內,讓這件事情塵埃落定。 江委員啟臣:另外,這個問題也跟棒球有關。現在職棒第5隊有沒有可能產生? 蔣部長偉寧:其實一直有好幾個集團提出願意成為職棒第5隊的意願,因為職棒聯盟規定參與第5隊必須先從甲組或有1年經驗等等的考量,不過我們還是會繼續努力,至少我知道有2個集團有表達意願。 江委員啟臣:因為本來那個球隊是在台中,後來跑到高雄了,如果有機會請部長幫我們爭取一下?讓職棒第5隊留在台中,好不好? 蔣部長偉寧:是,我們會協助。 主席:好,謝謝!因為時間到了。 請李委員貴敏質詢。 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要請教文化部李次長、教育部蔣部長及科技部張部長,因為時間的關係,我要同時請3位來回答問題,如果答案相同,拜託只要陳述一下就好。第一,3位是不是有信心讓臺灣的文創產業成為未來經濟成長的重要引擎? 主席:請文化部李次長答復。 李次長應平: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一定要的。 李委員貴敏:相信其他2位也同意。到目前為止,我們的文創產業發展是單向的,各個文創商品都非常in praise,可是臺灣的文創產業卻不像韓國一樣。就以韓國的戲劇來看,韓國將所有的產品藉由戲劇帶出來,並不是只有推銷產品而已,而韓國戲劇裡的編劇、場景、美術,也就是我們這裡講的,臺灣的文創產業在發展的時候,只有考慮到單向,還是我們可能會產生類似像韓國的作法,韓國已經比我們起步還早,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能不能做複合式的產業發展?其中牽涉到人才的投入。 有關文創產業部分,當然主角是文化部,而文化部在規劃時,有沒有跟教育部、科技部溝通?因為文化產業最重要的是人才,人才是需要訓練的,不是天生的,所以這跟教育部有關係。可是文化產業產生之後,還需要有市場,所以產業的整個串聯非常重要。就像我們剛才提到電影產業部分,包括在寫劇本之前的研究考據,之後再加入美術的部分,還有場景的佈置、拍攝、剪接、後製、宣傳、配樂、音效、動畫、上映、周邊產品的設計與銷售、販售、DVD等一連串的工作。我們光從圖面上簡化來看就包含了16個項目,就算1個項目只有1個企業,全部加起來總共也有16個企業。請問文化部在文創產業上有沒有做了領頭羊的角色? 李次長應平:文化部已經向行政院提出文創總動員的計畫,因為文創總共有15項加1項,其中由文化部主管的有8項,其他項目則由經濟部主管。我們希望跨部會都能夠有整合平臺。 李委員貴敏:因為今天經濟部代表沒有列席,我只能單純的請教3個部會,我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剛才呂委員提到我們的幼教人才外流到新加坡的問題。我先請教文化部有沒有當領頭羊的角色,是因為在規劃的時候並不是只有由你們自己規劃而已,理論上來講,文化部在規劃時,應該要會商教育部,並讓教育部知道未來文化產業的發展需要哪一方面的人才,而教育部門能夠配合並將你們規劃將來所需人才設計出來。你們有沒有跟教育部溝通過?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當你們所規劃的人才和文化創意都出現了,但文化產業需要有市場。我們知道科技部張部長也是前Google亞太地區的營運總監,對於現在IT世界、網路無國境,而文創產品能否透過張部長原來在IT領域的專才,將臺灣這些精緻的文創產品推銷出去,針對這一點,文化部做了沒有?拜託兩位簡單回答這個問題。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我簡單回應一下,其實跨部會的平臺已經建置了,早先是我們與經濟部和勞動部比較廣泛的來看各行各業;事實上,文化、文創也很重要,文化部也join了,已經有次長級的定期溝通,讓供需之間有比較充分的掌握。當然在實…… 李委員貴敏:請教部長,是由文化部規劃的嗎? 蔣部長偉寧:這是大家透過平臺一起提出來的,因為有不同的產業,包括經濟部要參與的部分,還有勞動部針對勞力等相關綜整的思考,所以未來在供需之間會有比較有系統的作為。本來早年是由經建會做這些事情,後來他們不做了,現在國發會也沒有很有系統在做這一塊,所以我們幾個部積極互動以後,建構…… 李委員貴敏:有產出嗎? 蔣部長偉寧:因為這是次長的平臺,文化部比較晚才加入,而經濟部和勞動部已經有一年多合作的經驗,這個經驗會…… 李委員貴敏:部長,有沒有產出和具體的規畫成果? 蔣部長偉寧:用文創做例子,不見得最合適。我另外舉一個例子,譬如我們跟工具機產業和七十幾個產業工會…… 李委員貴敏:我的主題是文創。 蔣部長偉寧:我們部內在針對文創的發展有透過學分、學程等不同方式,從電影等各方面去做一些處理。不過委員今天提到這麼完整的思考,這整個的發展,我們需要跟文化部做進一步的互動。據我的瞭解,文化部在去年年底開始也join了我們的program,大家一起參與討論。 李委員貴敏:理論上來講,我認為文化部對文創產業應該要扮演主導的角色,所以我方才提到文化部有沒有做領頭羊,可是領頭羊的角色並不是你們自己憑空去領導,必須跟相關單位溝通,我方才已經先幫你們畫好產業鏈,最起碼你們會牽涉到人才、資金、技術、市場以及自己要給文創產業家、青年創業家所應有的配套措施,譬如由誰來提供他們智慧權的保護服務,理論上,文化部最具有這樣的資源給他們最基礎所需,因為他們推出的市場不是只有臺灣的市場,而是全球的市場。請問李次長,到目前為止,文化部對資金、市場、技術及人才做了什麼樣的領頭羊的規範?有沒有與科技部配合?因為我們有IT平臺。 第二,現在臺灣的影視產業全部都充斥外置,外置部分占了80%;譬如韓劇、陸劇充斥,大家都知道電視劇「來自星星的你」和「後宮甄嬛傳」,反觀臺灣有哪一部片子像「來自星星的你」一樣,是推向海外的?我做過調查,我知道文化部提供了一些獎勵與補助,但是單純提供獎勵與補助,沒有給予全面的規畫,你們期待這些新創的文化人要瞭解國際市場或保護自我權利,基本上,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每個人有自己的專長,針對這部分文化部做了哪些努力? 李次長應平:我簡單說明,透過跨部會的整合,在資金部分,金管會曾銘宗主委有提出「金融挺文創計畫」,相信委員應該也有聽過。在人才部分,我們有跟教育部、勞動部透過跨部會平臺,針對學程規劃及職訓部分都有進行…… 李委員貴敏:次長,我打個岔,因為時間已到。但是你們的規畫要與timing銜接,不可以先找一個成熟產業,再叫教育部去訓練人才,因為等到人才訓練出來之後,恐怕這個產業就沒有了。事實上,你們要讓教育部預為規劃。 其實我對張部長的期許滿高的,我希望你在任內確實有所做為,到底你是科技人,應該可以勝任。我們看到韓國外資以臺幣5.29億元的高價併購臺灣小企業─WhoseCall,現在韓商對臺灣的遊戲廠商也是虎視眈眈,請問,科技部對於我們的文創產業提供了哪些協助? 主席:請科技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善政:主席、各位委員。我在當科技政委時,其實就已經跟文化部提過,我們做出來的高畫質節目應該要開始利用網路管道多做一些國際行銷。 李委員貴敏:timing很重要,拜託!因為時間很重要,規劃必須用實踐來落實,好不好?拜託三位在會後把相關資料提供給本席。謝謝。 主席:有關委員要求的報告,請一併提供給本委員會。 請李委員昆澤質詢。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知道日前發生的8歲女童餓死,而且這個女童還沒有就學紀錄的事件嗎?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令人難過遺憾的事。 李委員昆澤:這是讓社會非常痛心的一件事,因為每個小孩不只是父母的寶貝,也是國家重要資產,每個小孩都必須受到保護…… 蔣部長偉寧:兒童是我們未來的主人翁,是應該要積極照顧。 李委員昆澤:目前學童應就學而未入學,或報到後沒有入學的狀況非常多,101年有107人,102年有55人。有關這個問題,部長向社會大眾承諾週三,也就是今天,會針對各縣市通報來了解基本狀況,請問你是否已經了解基本狀況了? 蔣部長偉寧:我們是說一週內要全面了解,今天資訊會完整進來,因為今天是deadline,資訊一定要進來,這162位的情況,有些是出國,有些是沒有就學,所有情況我們必須充分了解,明天我們也會召集會議,針對這162個案子做一個全面性的檢視,也讓這次的情況,至少會有個更標準的SOP處理方式。 李委員昆澤:部長,你現在對這些學童沒有就學的原因、狀況都清楚了嗎?還是要等資料進來,再開會討論? 蔣部長偉寧:他們是有跟我稍微做一些分析,有些…… 李委員昆澤:你們什麼時候可以對社會大眾說明? 蔣部長偉寧:明天的會議完成之後,下午就會做一個完整的陳述,當然,我們也必須努力去檢視過去的各個環節,看是不是哪裡出了問題。101年及102年的這162案,當然不表示每個案子都有問題,但我們務必讓這次的事件不會再次發生。 李委員昆澤:我們要確保每個小孩、學生都受到應有的保護,也應該接受義務教育,所以立法院才會制定強迫入學條例,教育部也針對這個條例制定了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要點,其中就明定各個行政層級必須有通報處理單位,以及標準作業程序,但還是發生這樣的憾事!在此,我要請教部長,對於相關處理程序,不管是條例或作業要點,或是強迫入學委員會,都有一貫的標準SOP作業程序,但還是發生了這樣的事,問題就出在沒有辦法確實落實,這點,教育部要做通盤檢討。 蔣部長偉寧:是,謝謝委員提醒,確實SOP是有,4月也開始通報,當然,教育部作為監督機關,主要是要求他們每季都必須通報,可是大概因為沒有一個完整的管制會議處理,所以…… 李委員昆澤:有SOP、有單位、有流程,可是就是沒有落實! 蔣部長偉寧:對!所以這也表示中間確實有人為疏失,我們必須承認,因此,我們希望設計一個機制,能將人為疏失排除。 李委員昆澤:這樣一個人為疏失的案件,之後要如何處理?行政處分而已嗎? 蔣部長偉寧:基本上這是台北市政府的職權,會由他們做適當處置,當然,我們也會進一步關注。我們希望未來不是以懲處方式處理,因為懲處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程序…… 李委員昆澤:部長,你講的就是重點,今天不管是條例、作業要點、強迫入學委員會、相關負責行政層級、單位,以及相關作業流程等等,如果無法落實,真的是對不起我們未來的主人翁。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做全面性的檢視,除了了解這一次的狀況外,會全面檢視所有的相關機制。 李委員昆澤:剛才提到有相關缺失,而處理方式就是行政處分,不管是記大過、小過、申誡,這都是首長自由心證,本席具體建議,應該仿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針對家庭暴力應通報而未通報的教育人員、社工人員、醫事人員予以罰責處分。現在這部分只有行政處分,以後有關強迫入學制度,如果沒有確實落實,戶政、教育等相關人員,都必須要有罰責。部長是否願意往這個方向研議? 蔣部長偉寧:我們願意檢視,務必不要讓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任何可以不讓這個事情再次發生的所有作為,只要是合適的,我們都願意去做。 李委員昆澤:好,部長承諾除了行政處分外,也要比照家庭暴力防治法予以相關罰則規範,是不是?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完整檢視所有相關作為。至於罰則部分,本來是不應該用處罰來解決這個問題,所以我們會先檢討相關機制,查出漏洞到底在哪裡?又未來防堵這些漏洞應該要有哪些作為?委員建議要有相關配套罰則,讓相關人員避免發生疏失,這點,我們願意在檢視之後,再做進一步的處理。 李委員昆澤:部長,每個小孩都不只是父母的小孩,同時也是國家重要資產,每個小孩都要受到確實的保護,義務教育也都必須落實。 蔣部長偉寧:是,所以我說十二年國教是要成就每個小孩,也就是這樣的思考。 李委員昆澤:另外,高等教育無薪實習也是非常嚴重的問題,這跟大學兼任助理情形是一樣的。現在高等教育都有這種必修實習課程政策,很容易衍生出免費助理或廉價勞工的疑慮,這點教育部要好好檢討。例如,口腔衛生學系的實習生,他們要去醫院、診所實習,其實他們的工作跟一般助理是一樣的,他們要做清洗器具、櫃檯業務、口腔衛教、清潔環境等工作,等於是做免費助理,而除了實習工作外,很多還要兼任行政工作,因而衍生出很多問題。很多窮學生,除了要無薪實習,做免費助理、廉價勞工外,還要為生活去打工,生活非常辛苦。如果這些實習產生職災問題,雖然學生有平安保險,但這是學校保的保險,如果真的發生職災問題,到底要算實習工作?還是勞工職災?他們沒有勞基法及勞工職災相關保障,這是很嚴重的問題。 蔣部長偉寧:李委員,你剛剛談及兩個面向,一個談的比較不多的是RA、TA,這部分我們已經有個團隊在進行相關檢視,未來會提出適當解釋,到底是學習關係?還是僱傭關係…… 李委員昆澤:部長,學生實習發生職業災害…… 蔣部長偉寧:他有健康保險。 李委員昆澤:要負責的是學生?學校?還是實習單位? 蔣部長偉寧:未來會以合約規範,這部分,學生、學校及實習單位間都會有所規範,當然,實習性質也有所不同,很多跟學習關係比較近的,我們還是維持學習關係,如果是比較傾向工作性質,我們也會做適當處理,這部分我們會通盤檢討。 李委員昆澤:部長,還有學雜費問題。學生都已經去實習了,還要繳交學雜費,學雜費本是應該視學生使用學校資源程度來收費,學生明明在校外實習,還要繳學雜費,合理嗎?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做檢討。學雜費是不是在實習時期做一些調整或配套,這個我們已經有小組進行全面檢視、處理,因為實際上很多實習性質都不一樣。 李委員昆澤:本席建議部長成立專案小組,針對無薪實習造成免費助理、廉價勞工,以及職業災害等相關問題…… 蔣部長偉寧:也有很多是學習的一部分。 李委員昆澤:這個專案小組應該針對這樣的勞動問題全面進行檢視,以保障實習生的學習及勞動權益。希望部長要儘快去做。 蔣部長偉寧:這塊我們會儘快處理,當然,未來也會跟勞動部進行跨部會的商討…… 李委員昆澤:這個小組什麼時候可以成立? 蔣部長偉寧:其實已經指示他們成立,已經成立了。 李委員昆澤:是指示了?還是已經成立了? 蔣部長偉寧:我之前已經請他們成立小組,全面進行檢視,所以,幾天前已經成立了。 李委員昆澤:這個要積極去做,落實保障這些實習生的勞動權益。謝謝。 蔣部長偉寧: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黃委員偉哲、賴委員士葆、簡委員東明、鄭委員天財、蕭委員美琴、邱委員文彥、盧委員秀燕、周委員倪安、賴委員振昌、費委員鴻泰、蔡委員錦隆、蘇委員清泉、江委員惠貞、薛委員凌、楊委員瓊瓔、許委員添財、林委員德福、潘委員維剛及陳委員明文均不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質詢。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部長,中國是崛起中的大國,做為一個崛起中的大國必須有它相對條件,譬如強調科技興國、科技強國,所以一連串的動作是希望從國外,特別是從台灣得到更多的科技技術與科技人才,因此他們不斷挖角或高薪利誘台灣科技人才到中國工作。請問科技部,目前有哪些論壇在從事兩岸科技合作事宜? 主席:請科技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善政:主席、各位委員。你說雙方…… 邱委員志偉:對!有哪些論壇或平台在進行有系統、有計畫的科技合作和交流? 張部長善政:國內學術界和對岸不時都有各種交流,不一定是固定性的。 邱委員志偉:政府之間呢? 張部長善政:政府間的沒有。 邱委員志偉:有時候會利用一些平台,譬如海峽兩岸科技論壇、海峽論壇,這些平台…… 張部長善政:目前沒有。 邱委員志偉:可能是民間的平台,但科技部人員或是很多廠商,都會利用這個平台和中國建立常態性的科技交流。本席以為,科技交流本身並不是壞事,但必須要有一定的審核和把關機制,不要任由科技交流變成國家安全的漏洞,或是對國家安全的危害。很清楚的,中國這幾年動作相當大,大規模、全面性的用高薪利誘、挖角研究人才或產業實務人才,如果他們的動作太大,會造成我們人才斷層問題,也會影響我們的研發能力,對這部分,科技部有沒有比較具體的作法,以防止因為兩岸科技交流過度而造成對國家安全,或是科技人才流失的影響? 張部長善政:我們現在只能從有些敏感科技領域去管制…… 邱委員志偉:哪些敏感科技? 張部長善政:像是最近一年最新的一項…… 邱委員志偉:有管制的科技交流項目有哪些? 張部長善政:資訊安全就是一項。 邱委員志偉:半導體呢? 張部長善政:半導體可能要某個層次以上,譬如奈米製程。 邱委員志偉:能源呢? 張部長善政:能源應該沒有。 邱委員志偉:能源沒有管制? 張部長善政:能源目前沒有。 邱委員志偉:生醫呢? 張部長善政:生醫應該沒有。 邱委員志偉:生醫沒有管制? 張部長善政:生醫應該沒有。 邱委員志偉:全面開放?那航太呢? 張部長善政:航太應該有。 邱委員志偉:請你正面表列在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前提下,不能和中國有全面性交流而受到管制的科技項目有哪些? 張部長善政:我們回去清查,再回報給委員。 邱委員志偉:會後再給我資料。 張部長善政:是。 邱委員志偉:另外,你們有三個園區,廠商如果要申請大陸人士來台,要不要通報管理局?或是列案? 張部長善政:應該沒有,應該只有在內政部的入出境管理局有。 邱委員志偉:如果申請的項目和他實際從事的工作不合,怎麼辦? 張部長善政:這個也應該是內政部那邊管制。 邱委員志偉:這個漏洞一開,你們又沒有查核機制,你們就讓廠商自行申請,境管局文件審核後,也不管後續有沒有實際從事申請來台的工作…… 張部長善政:跟委員更正,大陸人士如果來科學園區,是要報備的。 邱委員志偉:部長,你雖然剛上任,但是你長期擔任協調科技事務的政委,特別是攸關國家安全,科技交流會造成對國家安全直接、間接的影響,這些你都應該特別重視,現在還採用報備,報備就是這個月進來多少人,傳真數字給你們管理局,但你們有沒有實質查核呢?如果查核出來他並不是從事原申請來台的工作內容,有沒有相關罰則? 張部長善政:跟委員報告,其實就是我剛才前面跟委員說明的,整個大陸人士入境都是內政部在管控,包括到台灣來之後,整個行動是不是符合當初的規劃,都是內政部在管控。 邱委員志偉:主管單位內政部有這個能力嗎? 張部長善政:如果是進到園區,我們會管控。 邱委員志偉:如果進到園區,你們會一個一個去查到底工作項目和申請項目有沒有符合?這點你們會去做嗎? 張部長善政:有。 邱委員志偉:請把查核的時間、次數在會後提供給本席。 張部長善政:我們回去清查後,會提供給委員。 邱委員志偉:從這個政策實施到現在這兩年來,你們所執行對大陸人士來台從事高科技工作…… 張部長善政:在園區內部的活動。 邱委員志偉:有沒有進行查核?或是進行相關的…… 張部長善政:我們會把相關資料準備給委員。 邱委員志偉:好。接下來請教教育部蔣部長,教育部都有在各駐館處派駐人員,雖然不是全面性,但重要的駐在國都派有文教人員,請問總共有多少位?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有27、28個地方有派駐。 邱委員志偉:教育文化組工作人員主要是做什麼樣的工作? 蔣部長偉寧:過去是叫文化組,現在因為有文化部,所以我們改稱為教育組。因為文化組並不是每個館處都有派駐,所以,有時候是由教育組兼管文化組,凡是和留學生在國外等相關…… 邱委員志偉:主要是從事留學生的服務? 蔣部長偉寧:是。 邱委員志偉:本席認為這部分的積極性不足,你們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教育部派駐的人員,首先,他的英文能力要夠好,是不是? 蔣部長偉寧:是。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這部分應該納入國家考試,而不是你們內部考試後,就加以遴派。另外,你們應該跟所轄的主要大學研究開設所謂台灣講座課程。 蔣部長偉寧:都有啊!委員講的這些我們都有做。 邱委員志偉:請舉例。 蔣部長偉寧:我們甚至在華語文…… 邱委員志偉:不是華語文。 蔣部長偉寧:華語文也是一項。台灣講座事實上在美洲、澳洲、歐洲很多國家、很多學校都有,我們都有持續在做。 邱委員志偉:這些我都有做過功課,也去查過,所有台灣講座很明確是由外館跟主要大學接洽開設high intensive courses…… 蔣部長偉寧:譬如我們跟Cambridge、Imperial College、亞非學院等都有,很多我甚至都自己親自去看過。 邱委員志偉:不是你自己去,而是要定期化、制度化,譬如每個學期開設一個月的台灣講座,邀請國內關於台灣歷史文化學者、台灣民主化的政治學者、台灣經濟發展、兩岸關係的學者等等定期講座,你要讓國外學生知道台灣目前發展現況和兩岸關係啊! 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的提醒,其實委員長期也都在關注這個事情,甚至要我們定期做一些績效處理,我相信這都是延續的作為,我們其實也積極看待每個外館教育組的作為,剛才提到台灣講座、留學生的輔導、協助,與相關華語文的推動等等,我們都有在做,甚至促成…… 邱委員志偉:我講的不是華語文,我也很明確…… 蔣部長偉寧:我說了,這也是其中一項,我是把他們的任務都提出來,我們也促成台灣的高教和這些國家主要的高教體系間的互動,這些都是他們的任務。 邱委員志偉:其實不只是高教的交流而已,我們的目的、戰略目標很清楚,就是讓國外主要大學學生可以透過台灣講座,了解台灣發展現況和兩岸關係。部長能不能整理出來你們現在跟哪些大學有交流?你剛才提到Cambridge、Imperial College,我覺得那不是…… 蔣部長偉寧:是,有各種不同的合作方式。 邱委員志偉:那不是,那些我都有review過,都不是常態性的建置,本席認為,每位教育部派出去的人員都要有成果展現,不要像紐西蘭辦事處,紐西蘭辦事處沒有派駐人員,是由澳洲辦事處過去支援,我問他多久過去一次,他回說兩年沒去了!紐西蘭有奧克蘭大學,你要讓奧克蘭學生知道台灣的發展現況啊!你要跟奧大去洽談國際合作與台灣講座的課程嘛! 蔣部長偉寧:委員特別談到的,當然有很多方式可以做,我們也辦Education Fair等不同方式,不過,他們的具體績效、任務,我們會做進一步的處理,讓它可以呈現出來。 邱委員志偉:你確定沒有誤解我的意思? 蔣部長偉寧:沒有。 邱委員志偉:你知道我在講什麼吧! 蔣部長偉寧:我當然知道。 主席:好,謝謝兩位。 報告委員會,登記質詢之在場委員均已質詢完畢。委員黃志雄、潘維剛、鄭汝芬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黃委員志雄書面質詢: 問題: 1.根據新聞指出,隨著3C產品的普及,許多父母親將這樣的電子產品當成小孩的保母,從學齡前幼童到小學生都是一樣,因此造成學童近視程度越來越嚴重,雖然今天討論的是美感教育,乍看與學童近視問題無關,但事實上本席認為這之中具有間接的關係,因為如果我們的教育能夠確實地從生活中落實美感教育,如以英國為例:美術與音樂為獨立學科,舞蹈則納入體育課程,戲劇置於英語課程,並和其他的課程相結合。以法國為例,美感藝文教育課程的實施善用社會資源,將學習範圍向學校之外延伸,與國民生活、社會文化相結合。美術館等藝文的展演活動免費參觀,教學方法注重個別差異,強調適性化的教學。藝術生活化、生活創意化。參與及享受藝文活動,普遍成為人民的生活習慣與社會的核心價值。對照台灣,我們都大多認為只有學校的美術課才是美學教育,事實上,制式的上課方式會破壞美學,因為大部分的老師喜歡教學生怎麼畫,如花是紅色、葉是綠色,反而限制了孩子的創意。那些畫得不如老師意的,被打個六十分以後,孩子可能一輩子不喜歡畫畫。本席認為美感教育是一種啟發,大自然裡面真的沒有一樣東西不美,連枯樹都有枯的美,葉子掉光了才看得見樹原來的姿態,但反觀台灣,所謂的美感教育從未認真界定過,美感教育大概都只是從教科書甚至是電視、3C產品獲得常識,將美感教育當成學科,而非從日常生活中培養,如果我們可以從小就讓大家去感受美的事物,如音樂、美術、體育、舞蹈、接觸大自然事物等,適時地脫離教科書、電視、電腦,本席相信孩童近視的狀況應該可以逐步降低改善。 2.現在翻開新聞報導,動不動就會出現中國大陸、新加坡等來台重金挖角的新聞,這表示台灣的人才素質受到肯定,但另一方面也表示台灣留不住人才的強大警訊,過去是財經、技術、管理、學術等方面的人才,現在開始擴及醫療、幼教、文創設計等各行各業似乎都得面臨這樣的衝擊,尤其政府口口聲聲說要發展的文創產業,雖然近年來我國文創產業發展已逐漸展現成果,在全球化架構下,中國大陸市場對資金與人才展現磁吸效應,目前中國大陸在國家的扶持下,興建了許多文化創意園區,試圖透過創意園區的建構,滿足經濟發展、國家創新以及園區互動成長三個面向的發展,亦即藉由群聚效應和國家的扶持,從設計、生產,以及市場化的過程中,使文化產品成為一種產業,像是上海有將近75個創意產業集聚區,北京更發展出全中國大陸最著名的「798藝術區」,杭州則有高新區國家動畫產業基地,有此可知,中國大陸文創產業的優勢在於,發展的根據地大,擁有充沛資金、龐大市場與高消費能力,也就是他們在土地、原材料、勞動力、營銷市場和研發人才培養、資金等,比台灣還要強大,而台灣則是因為民主國家,因此有豐沛、多元、不設限的創意,然而產業最需要的除了核心的技術外,接下來就是資金與市場,偏偏中國大陸剛好提供這樣的需求,因此台灣如何提供誘因,讓這些優秀的文創團隊留在台灣,是政府相關單位所必須積極面對的問題,而不是一再對外說,因為台灣擁有民主自由環境,教育文化積累出來的潛力,比起金錢的磁吸,台灣人更看重買不到的精神價值,能夠為文化創意產業帶來能量,因此對未來很有信心,諸如此類的自我安慰的話語。 3.高中的數學要學到什麼程度?需要多少上課時數才夠?最近引發爭議。12年國教新課綱草案,計劃將高中數學從現行的3年24學分,大幅刪減為12學分,引起高中數學老師和大學理工科系教授反彈,擔心進度會太趕,甚至可能會影響科技人才的培養,正連署串聯反對。從這件事情我們可以清楚看出,台灣教育無論是老師或是家長仍舊無法跳脫考試引導教學的思維,多數的家長想到是「大幅刪減高中數學的學分數,一定會引發家長的焦慮感,擔心孩子輸在起跑點。」。當然本席也認同數理能力與邏輯思考的養成習習相關,然而我們應該回頭想想,12年國教上路的意義不就是要改變過去考試引導教學的教學方式嗎?或許有專家學者會擔憂,減少數學學分將會衝擊學生的數理能力,但是事實上並非所有的學生對數學都在行,如果部分學生志不在數學或是數學能力較不佳的,就可以像教育部規劃所說的,可以選修數學補強,至於對數理有興趣的則是可以選修較具深度廣度的商科數學,因此透過12年國教的課程規畫,就是要讓學生可以適性發展,讓自己知道未來要的是什麼,平心而論這樣的規劃其實未嘗不可,只是比較讓本席擔憂的是,試問當教育部提出希望藉由國英數的選修,來達到加深加廣的學習目地的同時,是否有同步考量到未來各校的專業師資是否足夠到位,因為目前各科老師專長有限,未來若要加開更多更具專業性的選修課,勢必要增加老師的專業能力,這對學校來說實在是一大挑戰,如果學校軟、硬體未能跟上、師資規劃未能到位,這樣的課綱規劃將喪失原意,也將大大影響大學端的教學連結,進而影響學生往後的競爭力。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根據OECD統計,二○一二年歐盟國家十五到二十四歲青年人口失業率,平均高達二二.八%,西班牙甚至高達五三%。而德國青年人口失業率卻能維持在八%左右,是歐盟國家最低。也比台灣的青年失業率一二.六%還低。 德國人沒有將人才培育的責任都丟給政府或學校。不論是企業、學者、民間團體、研究單位,乃至於老師、家長,都積極主動參與教育行列。提出創新靈活的做法,並整合各界資源,共同做出有效的改革。像這樣結合了企業、學校、老師、公益團體跨界合作的教育方案,在德國非常普遍。 德國著名的「雙軌制教育」(dual education systems),就是企業與學校密切合作的例子。雙軌制透過企業與學校合作,提供技職體系的學生一邊在學校上課,一邊到企業學習的機會。其次,學校的課程規劃是根據教育鏈(educational chain)的概念,從幼稚園開始就參與了教材的設計、教師的培訓,然後沿著教育鏈的架構,一路發展小學、中學、乃至職涯探索的人才培育策略。請問教育部對於產學合作的規劃是否應該參考德國的「雙軌制教育」與教育鏈(educational chain)的概念,納入課程規畫之中,讓實習成為課程延伸的一部分,讓學生更清楚未來的職涯規劃。 本席爰建請教育部針對技職教育的規畫參考德國的「雙軌制教育」與教育鏈(educational chain)的概念,加強產學合作與人才培育策略。並就實習制度方面針對技專校院學生校外實習的學費徵收、雜費額度、實習場所安全標準,彙整學者專家與各方之意見進行研擬完善規定,俾使產學合作計畫更能順利推展。 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 1.部長,台北市日前發生八歲女童疑遭被活活餓死的案件,女童超過就學年齡卻沒有就學,雖然制度上有訂定「強迫入學條例」,各直轄市、縣市、鄉鎮市都設有強迫入學委員會,負責宣導及督促滿6歲至15歲適齡國民入學,但顯然在這個個案就是沒有督促到,教育部將來要如何補破網? 2.部長,目前對於應入學而未入學的新生,學校是報請強迫入學委員會,再由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做家庭訪問,勸告入學。若家長經過警告仍不送小孩入學,可每次罰款100元,直至入學。部長,國民教育是權利也是義務,部長,你覺得這樣的做法能夠達到保護兒童就學的權利嗎?對於強迫入學的制度,是否要再改進? 3.部長,根據媒體5月3日的報導,教育部國教署已經掌握了資料,101學年度「未報到、未入學」的小一生共100人,「已報到、未入學」的有7人;而102學年度「未報到、未入學」共53人,「已報到、未入學」的則有2人,也就是全臺灣有162名未入學的新生,教育部已經下令一週內清查,請問現在進度如何? 4.文化部李次長,南韓為了拓展生活中的文化,讓韓國及外國旅客藉由參與文化活動,創造幸福生活,南韓政府自2014年起,把每個月最後一個週三為「文化日」,展覽、電影院、公演等藝文活動,甚至各著名景點都有不同折扣甚至免費優惠,李次長,南韓政府是這樣大力的扶植文化活動,請問文化部不能見賢思齊嗎? 5.文化部李次長,台北書展從2004年開始頒發「金蝶獎」,是臺灣惟一的書籍設計獎項,有臺灣「出版設計界奧斯卡獎」之稱,結果在2014年停辦,次長,這是不是個短視的決定?文創是不是變成口號? 6.文化部李次長,最近兩年金蝶獎的獲獎作品《以有機為名》、《坐火車的抹香鯨》,都代表台灣參加德國「全世界最美麗的書」比賽,分別得到銅獎、銀獎,既然獲得國際認同,不是應該加碼擴大舉辦,怎麼會是停辦? 7.文化部去年推動「扶持獨立書店」政策,可說是文化部的政績,但許多獨立書店的書卻賣不出去,因為連鎖書店與網路書店不斷的推出折扣戰,折扣戰便宜了消費者,但對獨立書店卻因為沒有辦法大量採購,來壓低成本,所以獨立書店希望禁止折扣戰,但消費者大概無法接受,文化部還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助獨立書店? 主席:今日議程作如下決定: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現在因在場委員不足法定人數,臨時提案不予處理。 報告委員會,今天上午議程進行完畢,下午2點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31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七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3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併案審查政院函請審議「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2人擬具「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上述兩案皆已詢答完畢,本日進行逐案分別處理。請宣讀第一案各項修正草案條文之內容。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一章 總 則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一 條  專科學校以教授並提升應用科學及技術,培育就業能力,養成實用專業人才為宗旨。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二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三 條  本法所稱專科學校,指依本法設立並授予副學士學位之專門技術及職業教育機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二章 設立及類別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四 條  專科學校分國立、直轄市立(以下合稱公立)及私立。 國立專科學校及私立專科學校之設立或停辦,由教育部依教育政策、國家需要,並審察全國各地情形核定;直轄市立專科學校之設立或停辦,由直轄市政府報教育部核定。私立專科學校之設立或停辦,並應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理。 專科學校得設立分校、分部。 專科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或停辦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五 條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學校或專科部之縣(市),依法遴選公立職業學校一所或整併數所改制為專科學校並附設高職部;其條件、資格、申請、審核程序與附設高職部之組織、師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六 條  為提升實用專業人才素質,增進專門技術及職業教育品質,教育部得依法核准符合大學設立基準之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學院;其條件、程序及審核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得設專科部,其專科部設立之組織、基準、程序及審核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科技大學、技術學院設有專科部者,其專科部之年制、類科之設立與調整、學生入學資格、修業年限、課程及設備等,適用本法之規定。 徐委員欣瑩等提案條文: 第 七 條  為提升實用專業人才素質,增進技術職業教育品質,教育部得依法核准符合大學及分部設立標準之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學院;其標準、程序及審核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得設專科部,其專科部設立之組織、標準、程序及審核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科技大學、技術學院設有專科部者,其專科部之年制、類科之設立與調整、學生入學資格、修業年限、畢業證書發給、課程及設備等,適用本法之規定。 前項設有專科部之科技大學、技術學院為教學需要,得經教育部許可後實施一貫制學制。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七 條  由專科學校改制之技術學院,或由技術學院改名之科技大學,有下列情形之一,公立者,由教育部核定後,改制為專科學校;私立者,由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報教育部核定後,改制為專科學校: 一、校務發展需要。 二、遭遇重大困難不能繼續辦理,須作必要調整。 依第五條規定由職業學校改制之專科學校,得準用前項規定改制為職業學校。 前二項改制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八 條  專科學校因學校發展需要,得申請變更學校名稱,國立者,由教育部核定;直轄市立者,由直轄市政府核定;私立者,由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報教育部核定;其變更學校名稱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九 條  專科學校得考量其資源條件及發展重點,選擇合適之合併對象,進行合併規劃。國立者,由教育部核定;直轄市立者,由直轄市政府同意後報教育部核定;私立者,由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報教育部核定後執行;其合併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前項合併屬國立、直轄市立或私立專科學校相互間合併者,由教育部核定。 教育部得衡酌專科學校分布狀況及教育資源配置情形,建議及協助專科學校進行合併。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十 條  專科學校以分類設置為原則,必要時得合類設置,每類各設若干科。 專科學校之學生人數規模,應與專科學校之資源條件相符;其標準由教育部定之。 各校應依前項標準,設定學校合理之發展規模,國立及私立者,報教育部核定,直轄市立者,報直轄市政府核定後,作為規劃調整類科及招生名額之依據。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十一條  專科學校得設夜間部;其設立、變更、停辦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十二條  專科學校應定期對教學、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學生實習、產學合作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各校定之。 教育部為促進各專科學校之發展,應組成評鑑小組或委託大學、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專科學校評鑑。評鑑結果應公告,並得作為教育部審酌專科學校增減、調整科、組、班數或招生名額、調整學雜費核算指標、政府教育經費補助、部分或全部停辦等事項之參考。 前項評鑑類別、內容、基準、方式、程序、評鑑結果之運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三章 組織及會議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十三條  專科學校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負責校務發展之責,採任期制;並得置副校長一人,襄助校長推動校務,由校長聘任之,其聘期及資格,由各專科學校組織規程定之。 校長之資格,依有關法律之規定,並得由外國人擔任之,不受國籍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二十條及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二條至第六十二條有關外國人聘僱與管理規定之限制。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十四條  公立專科學校校長任期四年,期滿得續聘;其續聘之程序、次數及任期未屆滿前之去職方式,由專科學校組織規程定之;私立專科學校校長之任期及續聘,由專科學校組織規程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十五條  新任公立專科學校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由教育部或直轄市政府組成校長遴選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後,由教育部或直轄市政府聘任之;其校長遴選會之組成,應包括教育部或直轄市政府代表、學校教師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其中社會公正人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 前項公立專科學校校長遴選會之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國立者,由教育部定之;直轄市立者,由直轄市政府定之。 私立專科學校校長之產生,由所屬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第一項及第三項校長遴選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上。 教育部或直轄市政府應於校長聘期屆滿一年前進行評鑑,作為專科學校決定是否續聘之參考。 公立專科學校校長於教育部或直轄市政府進行前項續聘評鑑程序時表達無續任意願,或參加續聘未獲通過者,不得參加原學校新任校長遴選。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十六條  新設立之專科學校校長,國立者,由教育部組成遴選小組直接選聘;直轄市立者,由該直轄市政府遴選二人或三人報教育部組成遴選小組擇聘之;私立者,由所屬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遴選報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前項遴選小組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十七條  專科學校各科置主任一人,綜理科務。 科主任採任期制,其產生方式,依各專科學校組織規程規定之程序,由校長就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助理教授級以上之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聘兼之。 專科學校為因應校務發展之需要,其達一定規模、學務繁重之科,得置副主任,由校長就專任講師以上教師或講師級以上之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聘兼之,以輔佐科主任推動學務。 科主任、副主任之任期、續聘、解聘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於專科學校組織規程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十八條  專科學校為達成第一條所定之目的,得設各種行政單位或各種會議,行政單位並得分組辦事;行政單位之名稱、會議之任務、職掌、分工、行政主管之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於專科學校組織規程定之。 公立專科學校行政主管人員,除教務、學生事務一級主管應由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或副教授級以上之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兼任外,其餘主管得遴聘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助理教授級以上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並於各校組織規程定之。 公立專科學校職員之任用,適用公務人員、教育人員相關法律之規定;人事、會計人員之任用,並應依人事、會計有關法令之規定。 國立專科學校非主管職務之職員,得以契約進用,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其權利義務於契約明定。 蔣委員乃辛等提案條文: 第二十四條  專科學校設教師評審委員會及經費稽核委員會,必要時得設其他委員會;其組織規程,由各校擬訂,報請教育部核定。 前項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十九條  專科學校得依照教學及實習之需要,分別附設各種實習或實驗機構;其規定由學校擬訂,國立及私立者,報教育部核定,直轄市立者,報直轄市政府核定。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二十條  專科學校置軍訓室主任、軍訓教官;其編制、員額、資格及遴選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同國防部定之;其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專科學校擔任軍訓護理課程之護理教師,其資格、遴選、介派、遷調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二十一條  專科學校設校務會議,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 前項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及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其人數合計不得少於校務會議成員總人數二分之一,學生代表人數並不得少於校務會議成員總人數十分之一;校務會議成員總人數及其餘出、列席人員之人數、比例及產生方式,於各專科學校組織規程定之。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員五分之一以上書面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辦事項;其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由各專科學校組織規程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二十二條  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 二、學校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 三、科與附屬機構之設立、變更及停辦。 四、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實習及其他校務重大事項。 五、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 六、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 七、會議提案及校長提議事項。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二十三條  專科學校為落實教師輔導職責,並促進學生學習、生活之適應及自治能力,應實施導師輔導制度;其實施規定,由各校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四章 教師分級及聘用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二十四條  專科學校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四級;教師之聘任資格,依有關法律之規定;其屬具有專業技術能力、以技術報告升等通過或具有專業證照者,得優先聘任。 專科學校得置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富有實際技術經驗之人員,擔任專業或技術科目之教學;其分級、資格、員額、聘任、升等、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待遇、福利、進修、退休、撫卹、資遣、年資晉薪及其他權益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二十五條  專科學校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其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 專科學校教師之初聘,並應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公告徵聘資訊。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二十六條  專科學校除依教師法規定外,得於學校章則中增列教師權利義務,並得基於專業技術發展需要,另定教師停聘或不續聘之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納入聘約後實施。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二十七條  專科學校教師之聘任、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之認定等事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分級、組成方式及運作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專科學校教師之聘任,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不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二十八條  專科學校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教師之教學、研發、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 前項評鑑方法、程序及具體措施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二十九條  專科學校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有關教師解聘、停聘及其他決定不服之申訴;其組成方式及運作等規定,應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規定,並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評議決定,不影響當事人依法提起司法爭訟之權利。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五章 學生事務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三十條  專科學校學生入學資格規定如下: 一、二年制:職業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但高級中學畢業生得入學經教育部核定之科別。 二、五年制: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 前項各款同等學力之認定標準,由教育部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三十一條  專科學校之招生,以公開方式辦理之,並得招收轉學生,以補足原核定招生名額。 前項招生,二年制得採甄選入學、登記分發或其他經教育部核准之入學方式辦理,五年制招生以免試入學為主,並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其招生之方式、對象、名額、入學考試與甄選方式、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利益迴避、成績複查、申訴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專科學校或聯合招生委員會擬訂,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前項專科學校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得就入學考試相關業務,委託學術專業團體或財團法人辦理;其資格條件、業務範圍、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專科學校或聯合招生委員會訂定,報教育部備查。 設有藝術類科之專科學校,其學生入學資格及招生方式,並依藝術教育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專科學校辦理之各項入學考試,應訂定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規定,並明定於招生簡章。 學生參加專科學校各項入學考試,有違反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性等情事者,依相關法律、前項考試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規定及各校學則規定辦理。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三十二條  下列學生進入專科學校就讀,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其身分認定、名額、辦理方式、時程、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入學重要事項之辦法,除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學生部分由教育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外,其餘由教育部定之: 一、身心障礙學生。 二、原住民學生。 三、重大災害地區學生。 四、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五、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 六、國內技藝技能競賽成績優良學生。 七、運動成績優良學生。 八、退伍軍人。 九、僑生。 十、蒙藏學生。 十一、大陸地區學生。 十二、香港及澳門學生。 十三、外國學生。 十四、基於人道考量、國際援助或其他特殊身分經教育部專案核定安置之學生。 前項身心障礙學生及原住民學生之升學保障辦法,另依特殊教育法、原住民族教育法之規定辦理。 第一項大陸地區學生,不得進入經教育部會商各有關機關認定公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科修讀。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三十三條  專科學校修業期限分二年制及五年制。但性質特殊之科別,為教學上之需要,須增減修業年限者,得報教育部核定之。 專科學校畢業應修學分數,二年制不得少於八十學分;五年制不得少於二百二十學分。 專科學校各類科課程分必修科目及選修科目,必修科目不及格者,不得畢業。 專科學校學生修畢應修學分成績優異者,五年制得縮短修業期限一年,二年制得縮短修業期限半年;未在修業期限修滿應修學分者,得延長修業期限。其縮短或延長修業期限之資格條件及申請程序之規定,由各專科學校訂定,報教育部備查。 專科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並不適用因學業成績退學之規定。 專科學校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 前二項延長修業期限之申請程序規定,由各專科學校訂定,報教育部備查。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三十四條  專科學校之課程,應以專業課程為重點,並依其發展特色及產業需要規劃各科課程;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課程,應配合後期中等教育課程發展定之。 專科學校課程由學校組成科及校級課程委員會研議,經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科及校級相關課程委員會並應定期檢討或修正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三十五條  專科學校學生,得以遠距教學方式修習部分科目學分;其學分採認比率、要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三十六條  專科學校各科均應注重學生實習,以培養優良熟練之技能。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三十七條  專科學校各科學生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其有實習年限者,實習完畢經考核成績合格者,由各校依法授予副學士學位。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三十八條  專科學校學生修讀本校或他校輔科、雙主修、跨校選修科目、保留入學資格、轉學、轉科(組)、休學、退學、開除學籍、成績考核、學分抵免、暑期修課、國外學歷採認、服兵役與出國有關學籍處理、雙重學籍及其他與學籍有關事項,由各專科學校納入學則,並報教育部備查。 前項國外學歷之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三十九條  專科學校為發揮教育、訓練、技術服務之功能,得與政府機關、事業機構、終身學習機構、民間團體及學術研究機構等,辦理產學合作;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四十條  專科學校得辦理推廣教育,以修讀科目或學分為原則;修讀學分考核及格,其後經公開招生錄取者,得依各專科學校抵免學分之規定辦理抵免,並酌減其修業期限;其完成應修學分及相關規定者,依法授予副學士學位。 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四十一條  專科學校為確保學生學習效果,並建立學生行為規範,應訂定學則及獎懲規定,報教育部備查。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四十二條  專科學校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 專科學校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 專科學校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並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受理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上。 前四項之實施規定,於各專科學校組織規程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四十三條  專科學校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基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校定之。 學生申請理賠時,學校應主動協助辦理。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四十四條  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學生,符合一定條件者,免納學費。但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重讀同一教育階段者,不適用。 前項免納之學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學生。公立專科學校學生,由各校於註冊時逕免繳納;私立專科學校學生,由各校於註冊時免予繳納後,造具清冊函報教育部請撥經費。 除第一項免納學費規定外,專科學校得向學生收取費用;其免納學費之一定條件與補助、收費項目、用途、數額、減免、退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專科學校,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專科學校違反第一項或第三項所定辦法規定向學生收取費用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公立學校:由學校核予相關人員行政懲處;教育部、直轄市政府得扣減補助款或招生名額,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二、私立學校: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辦理。 徐委員欣瑩等提案條文: 第三十五條之一  政府對就讀專科學校之經濟弱勢學生,得視其就讀公私立學校之實際需要及政府財政狀況給予補助;其補助對象、條件、範圍、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六章 附 則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四十五條  各專科學校應依本法規定,擬訂組織規程,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四十六條  專科學校對校務資訊,除依法應予保密者外,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得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四十七條  私立專科學校,除適用本法外,並依私立學校法辦理。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四十八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教育部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四十九條  本法除第四十四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主席:有委員針對專科學校法第五條、第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提出修正動議條文,其內容如下: 修正動議條文 修正條文(行政院版) 現行條文 提案說明 第五條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學校或專科部之縣(市),依法遴選公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一所或整併數所改制為專科學校並附設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其條件、資格、申請、審核程序與附設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之組織、師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第五條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學校或專科部之縣(市),依法遴選公立職業學校一所或整併數所改制為專科學校並附設高職部;其條件、資格、申請、審核程序與附設高職部之組織、師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第八條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學校或專科部之縣(市),依法遴選公立職業學校一所或整併數所改制為專科學校並附設高職部,其條件、資格、申請、審核程序及附設高職部之組織、師資,由教育部定之。 一、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依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分為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與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爰配合修正現行「職業學校」乙詞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職部」乙詞修正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 第七條 由專科學校改制之技術學院,或由技術學院改名之科技大學,有下列情形之一,公立者,由教育部核定後,改制為專科學校;私立者,由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報教育部核定後,改制為專科學校: 一、校務發展需要。 二、遭遇重大困難不能繼續辦理,須作必要調整。 依第五條規定由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改制之專科學校,得準用前項規定改制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前二項改制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第七條 由專科學校改制之技術學院,或由技術學院改名之科技大學,有下列情形之一,公立者,由教育部核定後,改制為專科學校;私立者,由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報教育部核定後,改制為專科學校: 一、校務發展需要。 二、遭遇重大困難不能繼續辦理,須作必要調整。 依第五條規定由職業學校改制之專科學校,得準用前項規定改制為職業學校。 前二項改制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按現有科技大學、技術學院計有七十七所,除六所係原以技術學院型態設立外,其餘七十一所係由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學院,再經改名為科技大學。至於現有十四所專科學校,則係由高職改制。 三、鑒於臺灣少子女化形勢嚴峻,而各產業需求不同教育階段人才,若依法由專科學校改制之技術學院或由技術學院改名之科技大學’爾後擬改制為專科學校繼續辦學,或依修正條文第五條規定由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改制之專科學校,擬改制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繼續辦學,應有法源依據。復參考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條、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高職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二條第三項所定改制,包括「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部)改制為專科學校」、「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爰配合社會環境需求,增訂本條規定。 第二十四條 專科學校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四級;教師之聘任資格,依有關法律之規定;其屬具有專業技術能力、以技術報告升等通過,並具有豐富實務經驗或專業證照者,得優先聘任。 專科學校得置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富有實際技術經驗之人員,擔任專業或技術科目之教學;其分級、資格、員額、聘任、升等、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待遇、福利、進修、退休、撫卹、資遣、年資晉薪及其他權益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第二十四條 專科學校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四級;教師之聘任資格,依有關法律之規定;其屬具有專業技術能力、以技術報告升等通過,並具有豐富實務經驗或專業證照者,得優先聘任。 專科學校得置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富有實際技術經驗之人員,擔任專業或技術科目之教學;其分級、資格、員額、聘任、升等、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待遇、福利、進修、退休、撫卹、資遣、年資晉薪及其他權益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第十二條 專科學校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四級;教師之聘任資格及程序,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專科學校得置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富有實際技術經驗之人員,以擔任專業或技術科目之教學;其分級、資格、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待遇、福利、進修、退休、撫卹、資遣、年資晉薪及其他權益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一、條次變更。 二、修正第一項,增訂教師具有專業技術能力、以技術報告升等通過,並具有豐富實務經驗或專業證照者,得優先聘任。 三、修正第二項,增訂專業及技術教師之員額及升等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第三十條 專科學校學生入學資格規定如下: 一、二年制: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但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得入學經教育部核定之科別。 二、五年制: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 前項各款同等學力之認定標準,由教育部定之。 第三十條 專科學校學生入學資格規定如下: 一、二年制:職業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但高級中學畢業生得入學經教育部核定之科別。 二、五年制: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 前項各款同等學力之認定昱標準,由教育部定之。 第二十七條 專科學校入學資格規定如下: 一、二年制:招收職業學校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但經教育部核定之科別,得招收高級中學畢業生。 二、五年制:招收民中學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 前項各款同等學力之標準,由教育部定之。 一、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現行入學二專之資格包括職業學校畢業生、綜合高中畢業生及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畢業生三種;爰配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條規定修正文字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畢業生均可報考。 三、「高級中學」乙詞亦配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條規定修正為「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呂玉玲  陳學聖  孔文吉 主席:報告委員會,本日會議增列已詢答完畢之委員林淑芬等17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一併處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逐條審查。 請問各位,對第一章的章名「總則」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章的章名「設立及類別」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四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五條有行政院版本及陳淑慧委員等人所提之修正動議案,請問各位,對本條照陳淑慧委員等人所提之修正動議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六條有行政院版本及委員徐欣瑩等人所提第七條對照條文,請問各位,對本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七條有行政院版本及陳淑慧委員等人所提之修正動議案,請問各位,對本條照陳淑慧委員等人所提之修正動議案通過,有無異議? 蔣委員乃辛:請教育部說明一下。 主席:請教育部說明一下。 李司長彥儀:關於第七條的部分,目前14所專科學校都是原來的高級職業學校改制而成,如果這些學校為了因應未來的經營、規模或成本的考量,想要恢復原來高職的學制,但是目前沒有任何法源依據,因此,我們在這裡列出這樣的一條條文,這是第一點說明。 整個修法過程是朝向鬆綁的方式,因此,除了針對高職改專科的部分進行修法之外,同時對於專科改制為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也一併鬆綁,假設他們有意願改回較小規模的專科,我們也同樣修法讓他們有一個法源依據能夠處理。 蔣委員乃辛:本席請教一下,這是學校自己提出的要求,或是教育部對學校提出的要求? 李司長彥儀:最早是有一所專科學校提出這樣的意見,當年它還是職校時是有這樣的需求。 陳次長德華:因為有學校反應,而且我們也不是強制性質,原則上是讓學校有選擇的空間。 蔣委員乃辛:過去專科學校就改制成技術學院、技術學院就改制成科技大學、科技大學再轉變成普通大學,因此現在的專科學校已經不多了,但是,我們現在的技職體系根本培育不出人來,本席認為,如果是學校自己提出的要求,我們當然就給予支持,它從高職改制成專科,再一路升格成大學,如果辦不好的話,我們就應該有一個強制性的機制,讓它再恢復成專科。 李司長彥儀:必須要有一個法源。 蔣委員乃辛:剛剛教育部表示是非強制性的,但是,本席認為應該在某個必要的時候或是評鑑不合格之類的情況下,既然達不到大學的門檻,當然就要恢復成技術學院或專科學校了。 李司長彥儀:在條文最後一項有規定:「前二項改制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蔣委員乃辛:你們剛剛就說是非強制性的,但是,本席認為應該將強制的機制也納入才對。 陳委員淑慧:蔣委員的意思是那些因為升格而成為技術大學或普通大學的學校在辦學的規模或績效不好,以後就硬性規定這些學校恢復為原本的高職或專科,因為這些學校已經無法達到當初升格時的規模,當然就應該要恢復到原位。 蔣委員乃辛:它要招生也招不到,今天這個系招不到學生,明年就換另一個系名再繼續招生,反正教育部是總量管制,只要更換系名即可。 陳委員淑慧:那些應該是在你們退場的輔導名單嗎? 蔣委員乃辛: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肯退場,那就只能降格,本席認為應該要有這樣的機制存在。 陳次長德華:可以,我們可以修改文字,在第一項「公立者,由教育部核定後,改制為專科學校」的文字中並未提及主動或被動,所以我們可以將後面修正為「私立者,由教育部核定或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報教育部核定後,改制為專科學校」,這樣的修正可以嗎? 潘委員維剛:這樣並沒有解決問題,還是必須由學校提出,你們才能處理,然而,蔣委員的意見是由你們評核之後認定該校無法達到這樣的機制之後,它就必須要往下走。我們所有委員都有一個共同的想法,那就是不合宜的學校、辦不好的學校一定要讓它有退場機制,但是,你們直到現在也都沒想出來。再者,尤其是職校的部分,我們現在的技職教育沒有了,你們就應該有一個半強制性的機制,而且不是公立學校就不行,事實上,公立學校也是可以恢復成原來的職校,為什麼就一定是要往上升格呢? 陳次長德華:是,我知道,所謂的「教育部核定」可以是教育部直接核定、也可以是學校提報之後再由教育部核定,可以有這兩種情況。 陳委員淑慧:次長,在你們原來的合併及退場機制中是否就有強制其改制的規定? 陳次長德華:沒有。 蔣委員乃辛:所謂的核定是否能夠主動,因為一般的核定都是被動,只有等到人家報過來之後,才能去做核定? 林副處長志憲:事實上,核定確實是應該有一個初擬的東西接受審核,或者我們先將文字做個整理,等一下再提出來? 蔣委員乃辛:你們先思考一下文字該如何修正,本席認為教育部應該要有一個強制性的機制。 主席:第七條保留。 請問各位,對第八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九條。 請問各位,對第九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 蔣委員乃辛:第九條的文字寫得很好看,雖然說是可以進行合併,但是教育部是否做過計畫?上次在審查這條條文進行詢答時,本席就表示過相當支持,但是,教育部本身應該要有退場合併機制的計畫,如果教育部沒有退場合併的機制,光是加一個第九條根本就沒有意義,只是好看而已!關於第九條所提的合併對象、進行合併規劃及國立者由教育部核定等等,如果只是寫著好看,那麼新增第九條幹嘛?既然加上去,教育部就應該要有規劃,該怎麼做,總要有一個目標。 陳委員淑慧:關於第九條的部分,你們先思考一下文字上該如何修訂。 李司長彥儀:在第九條第一項的後面有提到其合併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我們會另外定之。 陳委員淑慧:你們現在還沒有這個辦法,對嗎?上次你們已經告訴我們…… 陳次長德華:第九條先hold著,這個與大學法的寫法不一樣,大學法有一個強制的東西…… 蔣委員乃辛:本席對於第九條的條文本身沒有太大的意見,只是,你們新增第九條是要擺在那裏好看,或是真的要去做?假設是真的要去做,本席當然也會支持第九條。 陳次長德華:是真的有在做。 蔣委員乃辛:如果只是擺在那裏好看,那麼新增第九條要幹嘛呢?即使沒有第九條,還是照樣可以做,新增第九條只是感覺上政府好像要開始做了!其實,過去並沒有第九條,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是照樣可以做,只是有第九條之後就更可以做了。 陳次長德華:是。 蔣委員乃辛:問題是我們有沒有要去做? 陳次長德華:現在是有啦!包括臺中的…… 主席:這樣好了,你們先思考一下,按照委員的意見,該如何修訂第九條的文字,我們就先保留,等一下再做處理。 進行第十條。 第十條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蔣委員乃辛:你們是否能在第九條加上幾個字?教育部要規劃,如何逐步或是分年去做這些事情,加上去之後,新增第九條才有意義,否則就毫無意義! 主席:所以我們就等教育部將文字研議…… 陳委員淑慧:本席提一個意見,這項條文是讓教育部能夠針對專科學校進行合併,所謂的合併當然也包括退場,在條文中也提到可選擇合併規劃,已經給予教育部一個執行的法源,如果要讓它的意思更加明確,我們就必須要有一個要求學校合併或是退場的依據,所以你們可以在「專科學校得考量其資源條件及發展重點,選擇合適之合併對象,進行合併規劃。」的「考量」之前將你們原來在大學法中所規定的那個辦法納進來,那個整併退場機制的名稱是什麼?你們不是有一個機制嗎?可以修改為得依那個辦法。 李司長彥儀:委員,我們是否能將文字修改為:「教育部得衡酌專科學校之…… 陳委員淑慧:「衡酌」與「考量」有什麼不一樣? 李司長彥儀:好,沒關係!之後文字為「整體的資源,訂定合併的計畫。」 主席:請教育部把文字修訂好,我們等一下再回過頭來處理。 潘委員維剛:請問合併也包括退場嗎?所謂的合併與退場,現在的合併就是你退場但我們還是不併,實際上就是不需要這麼多學校,還要這麼多學校幹嘛?這麼大的地、這麼多的資源,為何一定要抓在手裡?應該要將它放掉,因此退場辦法一定要訂出來,好嗎?本席認為,所謂的退場就是合併之後自然消失,你要這麼大的地幹嘛?既然沒有那麼多的學生,簡單的說,你就是要少掉三分之一,還要那麼大的教育資源幹嘛? 陳次長德華:退場是在私立學校法裡面。 陳委員淑慧:我們有一個推動的規定,國立學校也有,在大學法裡面有這樣的規定,那個機制的名稱是什麼,我們去年不是討論過一陣子嗎?你們那個計畫的名稱是什麼? 潘委員維剛:沒關係,關於第九條的部分,你們再思考一下。 陳委員淑慧:那個名稱是什麼? 陳次長德華:合併推動辦法。 陳委員淑慧:那有沒有包含退場在內,沒有嗎? 潘委員維剛:現在再加上退場,稱為合併退場機制辦法,好嗎?而且國立的學校不是不能退場,可能也有必要退場,也就是說,除非從十二年國教一直到大學全部都是公立學校,這樣也是可以,那就讓私立學校逐步退場,否則,教育政策也應該要配合人口政策,如果少了三分之一,是否有必要存在這麼多的國立教育機構,本席認為我們應該要好好的思考,謝謝。 蔣委員乃辛:不是少三分之一,而是剩下三分之一。 潘委員維剛:剩下三分之一。 蔣委員乃辛:從最高的四十幾萬到現在只剩下十幾萬,所以是剩下三分之一。 主席:進行第十條。 請問各位,對第十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十一條。 請問各位,對第十一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十二條。 請問各位,對第十二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 蔣委員乃辛:關於第十二條的部分,本席記得在大學法裡面有關評鑑的部分與教育部補助經費似乎已經由立法院修法脫鉤了,是嗎?或者至少在我們的委員會審查是脫鉤了?在本席的印象中是如此,有嗎?說實在的,本席一直認為大學評鑑與經費補助應該要脫鉤,不能掛鉤在一起。 陳次長德華:對,現在的評鑑主要是做為教學改善的依據。 蔣委員乃辛:沒有啊!第十二條第二項的後面不是與政府的教育經費補助掛鉤在一起嗎? 李司長彥儀:委員,這部分可以刪掉,沒有關係。 蔣委員乃辛:這部分還是掛鉤在一起,並沒有脫鉤嘛! 李司長彥儀:其實,從104學年度開始,那些獎補助指標確實都刪除了,因此,這個文字刪掉是OK的。 蔣委員乃辛:本席記得大學法的部分是我提案刪除的。 李司長彥儀:我們可以接受,將「政府教育經費補助」這幾個刪除沒有問題。 陳委員淑慧:刪除之後,評鑑結果是好是壞都與經費沒有關係,對嗎? 李司長彥儀:對,但是,它與增調名額、科班還是要掛在一起。 蔣委員乃辛:對,否則,學校為了經費就一天到晚的想辦法通過SCI、SCI,其他的教學部分都不管了。 主席:第十二條就是將第二項後面的「政府教育經費補助」這句話刪掉,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三章。 請問各位,對第三章的章名「組織及會議」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三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 蔣委員乃辛:請教一下,依照大學法第八條第二項,一個是國籍法、一個是就業服務法、另一個則是私校法,目前我們的專科學校並沒有私校法? 陳次長德華:對。 蔣委員乃辛:那有什麼不一樣? 陳次長德華:原本的私立學校法有一個必須由本國籍人士擔任校長的規定,但是,現在的私校法已經將那一條拿掉,不會再產生影響,所以不需要有私校法。 蔣委員乃辛:現在已經把那個拿掉了? 陳次長德華:對。 蔣委員乃辛:大學法雖然是講國籍法、就業服務法以及其他的相關規定,但是,並未表示是第幾條到第幾條或是第幾條第幾項第幾款,是否只有這幾款的規定與外國人擔任校長有關,其他的都沒有嗎? 陳次長德華:對。 蔣委員乃辛:本席的意思是你們有沒有整個都看過? 陳次長德華:我們已經找相關單位談過了。 蔣委員乃辛:只有這幾項條文與外國人擔任校長有關,其他都沒有嗎? 陳次長德華:是。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三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四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五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 蔣委員乃辛:這個與大學法應該不一樣? 陳次長德華:唯一的差別是由教育部或主管機關組遴選委員會,至於它的組成則大致是相近的。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五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六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七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八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九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蔣委員乃辛:本席所提的第二十四條修正案如何處理,因為它是擺在這邊的? 主席:蔣委員提案第二十四條…… 陳委員淑慧:第十九條不是委員會的性質。 主席:因為蔣委員所提的第二十四條是對照行政院版本的第十九條,我們現在就看一下蔣委員的提案。 陳次長德華:向委員報告一下…… 陳委員淑慧:第二十四條與第十九條並沒有關係啊! 陳次長德華:就委員所提原來的第二十四條修正是希望在學校組成教師評審委員會時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因為包括教評會及申評會的委員必須要有任一性別三分之一以上的規定,已經在性別平等教育法裡面做了規範,因此,原則上我們就不在此做重複的規定了。 蔣委員乃辛:第十六條為什麼又規定「前項遴選小組織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三分之一以上」? 陳次長德華:因為那些在性別平等教育法裡面並沒有規定,而性別平等教育法有規定到的就是教評會及申評會。 蔣委員乃辛:你們新增的第二十八條是將教師評鑑入法,但是,這部分在教師法中不是已經有了嗎?為什麼在這裡又要將教師評鑑入法?難道只有你們提的可以,而我們其他人所提的就不可以,哪有這種道理呢?你們重複的部分就沒有問題,而我們好不容易提出一個案子,你們卻說在性平法裡面已經有了?既然如此,教師評鑑已經入法,為何你們又在新增的第二十八條條文中加上去呢?如果本席所提的第二十四條無法通過的話,你們後面的條文就都不要通過,怎麼可以這樣子對待我們,不公平嘛!你們州官可以放火,我們老百姓就不能夠點燈? 李司長彥儀: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這個部分先予以保留,因為我們還沒討論到第二十四條的部分。 主席:第十九條就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蔣委員乃辛:本席所提的第二十四條要擺在哪裡? 李司長彥儀:行政院版本是在第二十七條。 主席:也就是說,等一下我們討論到第二十七條時,再一併討論蔣委員所提的第二十四條,這樣可以嗎?我們還是要尊重委員的提案,等一下進行第二十七條時,我們再來處理蔣委員所提的第二十四條修正案,看看要將它放在哪裡。 請問各位,對第十九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二十條。 請問各位,對第二十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二十一條。 請問各位,對第二十一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二十二條。 請問各位,對第二十二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二十三條。 請問各位,對第二十三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四章。 請問各位,對第四章的章名「教師分級及聘用」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四條有行政院版本及陳淑慧委員等人所提的修正動議案,請問各位,對本條照陳淑慧委員等人所提的修正動議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十五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十六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二十七條。 我們現在討論一下蔣委員所提第二十四條的文字要放在哪裡? 陳委員淑慧:就在最後面增列一項。 主席:再增列一項,是嗎? 李司長彥儀:蔣乃辛委員的提案是:「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的組成,任一性別的委員應占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陳次長德華:是不是就擺在第三項,可以嗎? 潘委員維剛:好。 陳次長德華:我們就插入第三項好了,原來的第三項就變成第四項。 陳委員淑慧:等一下,因為蔣委員的提案是寫「前項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我認為放在第二項還比較恰當。 陳次長德華:不是,因為第二項是在講教評會的組成。 陳委員淑慧:所以第二項是在講它的運作規定? 陳次長德華:它的分級、組成方式及運作規定,由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裡面有關它的組成,連接到蔣委員所提的那個部分,就變成第三項。 陳委員淑慧:也就是在行政院版本第二項後面「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加上蔣委員提案第二項後面的文字,將「之」改為「其」,修正為「其組成之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這樣好嗎? 陳次長德華:可以。 主席:請問蔣委員,這樣修正可以嗎? 蔣委員乃辛:可以。 主席:第二十七條照上述修正內容,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十八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 蔣委員乃辛:第二十八條是讓教師評鑑入法,可否併入教師法裡面? 陳次長德華:教師法講的是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大學法裡面也有類似的規定,也就是說大學、專科都是用這樣的方式做規定。 蔣委員乃辛:好的。 主席:第二十八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十九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五章章名「學生事務」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三十條有行政院版本及陳淑慧委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案,請問各位,對本條照陳委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案通過,有無異議? 陳委員淑慧:同意;但是本席也要在此釐清一點,因為在高級中等教育法裡面,把高級中等學校分成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未來這些學校名稱是否也要跟著改變? 李司長彥儀:不用。 陳委員淑慧:學校名稱不用改變,所以教育部在法源上做這樣的分類,是比較好督導。OK,我只是確認這一點。 主席:第三十條照陳淑慧委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十一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十二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 蔣委員乃辛:因為現行法第二十六條是「不接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現在修正的第三十二條是不接受前條規定之限制,感覺是將第三十一條整個排除。請問兩者有何差別? 林副處長志憲:跟委員報告,這一條是針對它一定的學生,至於它的錄取名額,在實務上都可能採外加的方式,不會受前面框架所侷限。 蔣委員乃辛:沒有錯,如果還是規定「不接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可以嗎? 陳次長德華:應該可以。 蔣委員乃辛:原條文規定的就是名額與方式,其他部分並不排除,可是修正條文卻是全部排除;因為本席還沒有辦法看出來,是不是還有其他超過名額、方式以外的東西。如果這樣被你們統統排除的話,將來會不會有新的問題產生?可否就按照原條文的規定,只限於公開的名額和方式? 陳委員淑慧:你們的修正是因為以下這些學生的身分是外加,除了外加之外,還有沒有其他…… 陳次長德華:它一個是外加,一個是招生的方式不同。建議將第二行「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修正為「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規定之限制」。 陳委員淑慧:這樣就比較清楚具體。 主席:第三十二條照上述修正意見,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十三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十四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十五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十六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十七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十八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十九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四十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四十一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四十二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四十三條有行政院版本及陳亭妃委員等人提案,請問各位,對本條照陳委員等人提案通過,有無異議? 陳委員淑慧:不行,我們覺得陳委員提案的第四項不妥,有關的保險經費要由教育部負擔,那怎麼可以! 陳次長德華:跟委員報告,原來大學法裡面也有類似的修正條文,已將保險那個部分放進去。至於委員提案的最後一項「前項之經費,得由教育部獎補助款支應之。」這部分是沒有的,可以刪除。 陳委員淑慧:陳亭妃委員提案第三項可以加進來,本席建議第四十三條第一、二項照行政院的版本,再加上陳委員提案的第三項文字通過。 主席:第四十三條照上述修正意見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四十四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徐委員欣瑩等人提案第三十五條之一有無異議? 陳次長德華:我們對弱勢學生的扶助,已經有一些共同性的規定,不會因為他唸專科或其他學校而所有差別,在這裡單獨對專科加這一條,其實是沒有必要的。 陳委員淑慧:我們同意行政單位的說法。 主席:徐委員欣瑩等提案第三十五條之一,不予增列。 請問各位,對第六章章名「附則」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四十五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四十六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四十七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四十八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四十九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回頭處理保留條文第七條,請教育部說明。 林副處長志憲:第七條第一項是在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學院,或技術學院改名為科技大學的前提下,我們可能要加一項規定,這時候可以由教育部得視整個校務改善情形,命其改制為專科學校。 陳委員淑慧:請將修正文字唸一遍。 林副處長志憲:建議第七條第一項照行政院版本,另增列第二項「前項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教育部得視校務改善情形,命其改制為專科學校。」原行政院版本第二項改列為第三項,修正為「依第五條規定由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改制之專科學校,得準用前二項規定改制為職業學校。」原第三項改列為第四項,修正為「前三項改制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陳委員淑慧:原第二項遞改為第三項,那第三項的文字有沒有改變?「依第五條規定由職業學校改制為專科學校,得準用前二項規定改制為職業學校。」,是照列嗎? 林副處長志憲:對,照列。 主席:就是陳淑慧委員的修正動議啊。 蔣委員乃辛:第七條第一項是學校本身衡量自己的狀況,可以向教育部提出;第二項是教育部要看狀況,當然這個狀況也有某些條件,如果沒有達到,教育部可以主動要求它降。兩者的性質不一樣,條件也不一樣,不能完全依照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如果有這個情況,我們教育部也可以這樣做。譬如它的招生狀況,如果年年都招不到學生;譬如有些學校,考試成績不到10分,也可以入學,像這種情況,不能讓它降格嗎?還有評鑑不合格者,難道不能讓它降格或是退場嗎?所以本席認為,第七條也應該把退場機制一併加進來。 其次,教育部應該主動為之,除了校務發展需要及遭遇重大困難不能繼續辦理之外,是不是還有其他的衡量標準,讓它有調降或是退場的機制,本席認為應該將這個精神放進去。 林副處長志憲:對,委員可否容我再說明一下。其實這兩款,尤其是第二款,如果招生不足的話,這個學校在辦理上,會有重大的困難,所以我們還是得視其校務改善情形,由我們來命它改制為專科學校…… 蔣委員乃辛:所謂重大困難,是學校認為重大困難,還是你認為它有重大困難?萬一它說它沒有困難,怎麼處理?這裡是不是要有個客觀的標準? 主席:本席建議這一條以陳淑慧委員的版本為基礎,再將蔣委員剛剛提到的關鍵問題透過文字表達放進條文裡。 陳委員淑慧:其實當初在辦法裡面已有規定整併退場的標準,比如要納入輔導、輔導多久以後要如何等等;現在是要讓它有一個法源,就是根據這兩項。蔣委員要教育部對一些辦學不佳的學校展現決心,嚴格推動退場機制相關的辦法,應該是在相關的標準裡面去執行。在法條裡面,針對校務發展需要,遭遇重大困難不能辦理,這裡所謂的「重大困難」有包羅萬象的感覺,是不是也包括「辦學不佳」,符合你們整併退場機制的標準?可是那個機制好像也沒有正式成立,只是一個運作方式,一個辦法而已,本席認為還是滿困難的,因為那個辦法很複雜,它要經過很多程序才能使其退場,如果要把該機制放進來,這個法會變得很複雜。而且它是有標準的,要達到什麼程度,才得以命令它退場;如果是私校,好不容易辦了一個學校,如果要命令它退場,後續動作為包括股東要如何分配,土地要如何處理等等,都必須要有一個基準讓它去實施。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第一款和第二款,校務發展遭遇重大困難不能繼續辦理,須作必要調整,這部分如果由學校自己認定,沒有問題;但如果是教育部說它因為校務發展需要,須要降格,它絕對會有意見,所以不能用這種方式。對於這個退場機制、降格機制,本席認為,教育部在某種程度上應該要有主動權。至於要有什麼樣的標準,教育部自己去訂定,所以才規定「辦法另定之」。也就是賦予教育部有這個權限,當學校碰到什麼樣的情況時,教育部有權力,可以主動讓它降格,主動讓它退場,這樣的精神要放到條文裡面,教育部的這個責任也要放進去。至於是什麼樣的標準,則由教育部自己去訂定。 主席:請次長和兩位委員…… 陳委員淑慧:我覺得如果是公立學校,它會不願意被降格、被整併或是退場;私立學校如果辦不下去,可能還巴不得政府來接收或是停掉,因為它自己要停辦的話,需要很多條件。一般來說,學校若提出要降格或是停辦,都已經是經營不下去的情況,看看政府能不能來接收。日後,我們要整併這些學校讓它們退場,政府必須準備一筆經費來做這些事情。本席認為,訂定這一條只是讓它有一個法源,而不是政策方向,如果將標準放到條文裡面,它法律文字就會比較冗長;那是要放在辦法裡面,要不就照蔣委員說的,調整標準另定之,因為現在這個退場機制只是一個運作辦法,不是一個法源,所以無從依據。 主席:兩位委員的意見都有道理,也都考量到實務操作上會有什麼樣的困難。請陳次長針對兩位委員的意見做說明。 陳次長德華:建議增加第二項:「前項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經營有重大困難,無法達成原辦學之目的,教育部得命其改制為專科學校。其認定標準及程序,由教育部定之。」 蔣委員乃辛:所謂的經營有重大困難,並沒有一定的標準,這部分能否再具體一點? 陳次長德華:標準已由教育部另定之。 蔣委員乃辛:在法律條文上做這樣的規定,跟原來的第一款、第二款有什麼不一樣? 陳委員淑慧:這個文字是有一點奇怪。你們用這個文字,是因為什麼樣的例子,因為天災把學校砸了?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要停辦了!還是什麼重大事故?是創辦人過世? 蔣委員乃辛:教育部如果真要它合併、退場,其實你們手上有很多東西可以去做處理,可是教育部一直都不處理,所以本席才要課以教育部責任,讓它入法。哪有7分就可以入大學,像這種情形,根本就不能讓他進去,學校的招生名額根本就應該刪減,沒有招生名額,學校根本維持不下去。所以本席才說,辦法由教育部去訂定,但是文字也不能寫得太籠統。 主席:請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彥儀:報告委員,我們可否增加一項文字「教育部得依政策規劃及學校辦學情形,令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得改回專科學校。辦法另定之。」 蔣委員乃辛:辦學及招生情況…… 李司長彥儀:招生情況就是辦學。 主席:這樣政策規劃就不見得……,用「及」,兩個條件都要滿足,也要有政策,如果沒有政策,叫人家馬上這樣做,就會造成很大的衝擊。用「辦學績效」,不要用「辦學情形」,績效比較有指標。 蔣委員乃辛:辦學績效就是招生狀況。 李司長彥儀:那就不要用「政策規劃」,就改為「依學校辦學績效」,好不好? 陳委員淑慧:林副處長,剛才司長唸的法律文字恰當嗎? 林副處長志憲:可以,就是這個文字。 陳委員淑慧:請再唸一次,讓蔣委員確認。 主席:這是以陳淑慧委員所提之修正動議做修正。 李司長彥儀:增列一項如下:「教育部得依學校辦學績效,命科技大學或技術學院改回專科學校,專科學校改回…… 林副處長志憲:報告委員,因為私校法第七十條有類似的規定,所以是不是修正為「前項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經營有重大困難,辦學窒礙難行,……教育部……無法達成…… 陳委員淑慧:你是在唸甚麼啦?剛才李司長已經在唸了,被你打斷,而你卻唸的不知所云!請李司長自己唸。 主席:第七條採用陳委員淑慧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重新宣讀來確定文字。 陳次長德華:是不是可以單純修正為:「前項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辦學績效不佳,教育部得命其改制為專科學校。」 陳委員淑慧:這是你新增的嗎? 陳次長德華:對,新增第二項。 陳委員淑慧:第一項已經有「重大困難」,第二項不能又寫,幹嘛一直重複? 林副處長志憲:不然改為「辦學績效不佳,窒礙難行」,如果它辦學不佳,本身有所窒礙,就參照私校法的文字來做規定。 陳委員淑慧:OK,就按照私校法的文字來做規定。 蔣委員乃辛:為什麼要加「窒礙難行」? 林副處長志憲:因為私校法…… 陳委員淑慧:私校法有這樣寫,因為若把那個文字放進去,好像會有很多形容詞,因為法律文字應該比較實際一點,所謂窒礙難行的標準是甚麼?這會增加一些質疑在條文裡。 林副處長志憲:那就改為「辦學績效不佳」。 陳委員淑慧:對嘛,績效比較能夠考核,若修正為「窒礙難行」,請問甚麼叫「難行」? 林副處長志憲:是,報告委員,那就修正為:「辦學績效不佳,教育部得命其改制為專科學校」。 主席:第七條照陳淑慧委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增列第二項。請再完整宣讀一次。 陳委員淑慧:文字方才已經唸過,就給議事人員記錄即可,不須再唸了。 主席:第七條照陳淑慧委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增列第二項,修正通過。 進行方才保留的第九條。請教育部說明。 李司長彥儀:關於第九條,不知道委員能否接受第一項照列?需要再唸一次嗎? 陳委員淑慧:不用。 李司長彥儀:好,第二項照列,不予修正;第三項略做調整,主要是參考大學法的寫法,修正為:「教育部得衡酌專科教育整體發展、教育資源分布、學校地緣位置等條件,並輔以經費補助及行政協助方式,擬定專科學校合併計畫後,由專科學校執行。」,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淑慧:你幹嘛要寫「經費補助」?合併機制與經費補助有甚麼關係? 李司長彥儀:好,那就把「經費補助」等字刪掉。 陳委員淑慧:請你再唸一次,聽起來有點拗口。 李司長彥儀:第三項修正為:「教育部得衡酌專科教育整體發展、教育資源分布、學校地緣位置等條件,擬定專科學校合併計晝後,由專科學校執行。」。 陳委員淑慧:就我所知,其實委員concern的是,當辦校不佳時,有整併必要你就要讓它整併、有退場必要你就要讓它退場,可是你增加這些文字好像跟那個沒關係,只說到它的分布地點、專科教育整體考量、教育資源分配等等,這跟委員的訴求好像沒有關係,第九條有關整併機制與這裡好像沒有甚麼關係,是不是就保留原來的文字,不然會愈改愈離譜。剛才修正了第七條是不是就可以達到這個目的,第九條的文字就不要變更了? 主席:蔣委員,因為第七條已經有一個…… 陳委員淑慧:加那些文字是畫蛇添足。 蔣委員乃辛:第七條只是規範降格,而第九條是規範合併和退場,兩者不同。 主席:所以訴求不一樣。 陳委員淑慧:請問法制處,剛才是把私校法的文字精神放入第七條,第九條是不是也可以參酌私校法的文字並予以納入?請你們再找一下,除了第九條還有沒有其他的?既然沒有,可不可以先處理下一案? 蔣委員乃辛:其實第九條部分只要把退場加上去就好了。 李司長彥儀:蔣委員,我們建議能否將第九條最後一項修正為:「教育部得衡酌專科學校分布狀況及教育資源配置情形,擬定專科學校合併及退場計畫。」? 陳委員淑慧:沒有啦,你不要畫蛇添足,第九條最後一項最後為「學校進行合併或退場」,加上「退場」就好,前面都不要寫。 蔣委員乃辛:不可以用「建議」兩個字,若用「建議」,有誰會接受你的意見?他就會說不接受你的意見啊。說實話,我們這是在逼教育部,現今有163所大學,真的是太多了。 李司長彥儀:報告委員,私校法第七章並沒有「退場」二字,而是「合併、改制、停辦、解散或清算法人」。 蔣委員乃辛:那就用這個文字,把它加上去。 陳次長德華:不是,如果是停辦,就不宜規範在第九條,因為第九條說的是合併,與停辦是兩回事,應該要分開處理,所以第九條能否只針對合併?如果委員認為一定要針對停辦增加一條,我們就另擬一條停辦的條文,停辦一定是辦學績效不好,我們就…… 蔣委員乃辛:我的意思是以出生率來看,最高峰時每年有四十幾萬新生兒,而現在只有十幾萬,僅為原來的三分之一。其次,以目前台灣的教育資源而論,若要分布到一百多個學校實在是不可能的事,每個學校都只拿到一點點錢是做不好事情的,如果做不好就要讓它退場。這已經講了很久,教育部既無規劃,也不去做,編列預算要將公立學校合併,併了之後卻又分開,這哪算是在推動合併?以體育大學來說就是這樣,其他學校也是,說要合併卻一直延宕,例如台灣大學與教育大學也說要合併,至今已經10年了,也無法完成,到目前沒有任何一所學校完成合併。 今天我們審查專科教育法,待通過之後,我們也要提案修正大學法,教育部要去做,不能只是這樣,這樣不僅浪費教育資源,台灣學生的水平也會降低。 主席:我們能否在第九條中針對停辦增列一項?因為前面都是規範合併,所以這樣說也有道理。剛才已經有文字了,只是把它接在一起,前後並不一樣。 蔣委員乃辛:那就增列第九條之一。 李司長彥儀:報告委員,有關學校停辦在私校法中已有規範,您的意思是要針對國立學校之停辦增列第九條之一嗎?或是就回歸到私校法?因為其中就有關於停辦的規定。 蔣委員乃辛:那麼公立學校呢? 李司長彥儀:目前只有兩所公立專科學校。我建議將第九條最後一項修正為:「教育部得衡酌專科學校分布狀況及教育資源配置情形,擬定專科學校合併計畫進行合併。」。 陳次長德華:如果要的話,其實可以在第七條加一項,針對有關專科學校辦學績效不佳,經教育部命其改善而無效果,得命其停辦。這部分擺在第七條可能會比較恰當。這樣可以嗎? 主席:就是第七條再增加一項。 陳次長德華:對,第七條增列最後一項,文字為:「專科學校辦學績效不佳,經限期改善而無效果者,教育部得命其停辦。」,這樣可以嗎? 主席:好,請問各位,對以上修正文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七條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九條不予修正,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委員會,委員林淑芬等17人擬具之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五條修正內容因已照行政院提案第四十四條內容通過,林委員之提案不予採用修正。 第一案審查完竣,做如下決議:一、不需交由黨團協商。二、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三、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碧涵做補充說明。 繼續處理第二案「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十四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提供民眾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之婚姻觀念,促進家庭美滿;必要時,得研訂獎勵措施,鼓勵民眾參加。 馬委員文君等22人提案條文: 第十四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針對適婚男女、未成年之懷孕婦女及一方為外籍配偶之夫妻,提供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之婚姻觀念,促進家庭美滿;必要時,得研訂獎勵措施,鼓勵前揭人員參加。 陳次長德華:報告委員,有關本案我們已經與提案委員馬委員當面溝通,為避免將外籍配偶標籤化,是不是可以依行政院提案通過? 主席:好,本案是不是就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蔣委員乃辛:行政院的版本是增列「民眾」兩字,馬委員的版本則是有特定對象,我覺得「民眾」所指的對象較廣,若是採用行政院的版本,任何人都可以參與,提供民眾四小時的課程,而馬委員的版本則只針對這幾個對象提供四小時課程,所以我覺得行政院版的範圍比較廣,是比較好的。 陳次長德華:剛才蔣委員也同意依照行政院版本。 主席:好,本案就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本案審查完竣,做如下決議:一、不需交由黨團協商。二、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三、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碧涵做補充說明。 今天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5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