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7日(星期三)9時1分至14時28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李委員應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2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刪除第八條條文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本院委員羅淑蕾等3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薛凌等23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五條文草案」案。 (九)審查本院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刪除第九條條文草案」案。 (十)審查本院委員許添財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審查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3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2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現在先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旨趣。 請楊委員玉欣說明提案旨趣。 楊委員玉欣:主席、各位同仁。感謝召委今天能安排審查貨物稅條例和使用牌照稅法,以下我來說明兩則法律修正案的內容和目標。 首先,國內無障礙大眾運輸工具的普及率非常有限,復康巴士的數量和使用目的也非常不敷使用,嚴重影響輪椅使用者外出參與社會的權益,為了解決交通不便的問題,國外已經發展了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非常多年,交通部也在101年制訂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的規定。但是發展初期,受限市場因素,所以這些車輛可以選擇的款式非常少,而且價格非常昂貴,為了降低輪椅使用者的購買門檻,讓這些輪椅使用者的家庭可以按照他們的需求,買得起也能買得到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因此我們希望邀請更多廠商來研發或引進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故我們提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修正條文,在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增訂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稅的規定。 其次是現行使用牌照稅法嚴格限制領有執照的身心障礙者,必須將車輛登記在他的名字之下,才能免徵使用牌照稅,導致出現了一種狀況,就是有駕照的身心障礙者,必須有車才能享有免稅的待遇,但是沒有駕照的身心障礙者,卻不須有車即可享有同戶免稅的待遇,這是不合理的差別對待,故我們提案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之規定,刪除必須持有駕照之要件。 我所說的重點,比較重要的是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的部分,因為我國在2017年就會邁入超高齡化社會,整個社會在超高齡化跟少子化的嚴重挑戰下,我們要快速建構一個無障礙運輸的環境,這個建構工程已經刻不容緩,也需要各部會一起來面對、解決和參與,請委員、召委及各位官員能夠支持,謝謝。 主席:現在輪到本席說明提案旨趣,請吳委員秉叡暫代主席。 主席(吳委員秉叡代):請李委員應元說明提案旨趣。 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同仁。有關今天的貨物稅條例,除了過去媒體已經披露的,不管是超大汽缸或是很多人使用的雙B轎車,比如台中市的副市長徐中雄,他一定不覺得他需要特別的減免,還有郝明義也是如此,所以我們認為應該以需要來考量這一點。我想這部分過去媒體已經披露很多了,為了節省時間,本席在此就不多做說明,等一下質詢的時候再補充。 但是我要特別強調一點,就是大客車的部分,我來自鄉下,曾在雲林縣擔任副縣長,所以我非常瞭解鄉下,三十年前或四十年前,各縣市的客運是各縣市的金雞母,是地方派系重要的經濟命脈。但是現在整個行動工具都不一樣了,各地方的客運,尤其是鄉下地方,都變成經營非常困難的產業,除了成本跟經濟的因素外,還包括很多鄉下人口的流失,導致很多村落的人口變得很少,可是又一定要有車輛去那個地方,如果沒有車過去,那個地方的老人家就幾乎不可能和這個社會有任何的接觸,這是一個在台北或在都會的人沒有辦法想像的慘狀。 對於這些客運公司,如果確實是在那邊經營的,我們認為貨物稅繼續減免是應該的,鼓勵使用大眾運輸也可以節能減碳,不要每一個人都開一輛車,這是一個大的方向。除此之外,地方弱勢和社會的互動,不論是就醫、就學或各方面的探親,都需仰賴這樣的大眾運輸工具,所以我認為過去的減免政策有必要繼續延續,這點也特別在此做說明,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添財說明提案旨趣。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同仁。有關本席等20位委員所提貨物稅條例第十七條之修正,重點有兩個,首先是有關貨物稅的查緝時機,本席等認為應該在發現不符合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之相關規定或有疑慮的時候,才得進行調查,不是隨機到處調查,碰到有問題就進入稽徵程序,而是有發現疑慮的時候才去調查,調查的時點是不一樣的,這樣除了可減少行政成本,也可儘量減少對於正常廠商的干擾。如果發現疑慮進行調查,調查又有所發現,才依查得資料或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訂定之標準調整其完稅價格,這兩點是比較大的不同。 再來是有關所提到的標準,並不是由自己訂定,而是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參照貨物出廠時之實際市場情形定之。如果所得到的價格有所變動,這個變動也必須是比上一次調整年度累計上漲10%以上的時候,才真正的調漲標準。所以總共有三點不同,這三點也是目前廠商所普遍關心的。本席等20位委員的意見,跟財政部主觀的、過去威權時代的查稅、定價作法是完全不一樣的,民主化以後,我們希望經濟也能夠民主,謝謝。 主席(李委員應元):提案委員已說明完畢,現在請財政部張部長就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報告,並針對本院委員所提的貨物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記帳士法等相關修正草案提出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之「貨物稅條例第17條及第36條條文修正草案」、「貨物稅條例第2條、第23條及第33條條文修正草案」、「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大院蔡委員錦隆等22人、張委員嘉郡等17人、羅委員淑蕾等31人、管委員碧玲等20人、薛委員凌等23人、趙委員天麟等27人、翁委員重鈞等16人、許委員添財等20人、丁委員守中等29人、李委員應元等16人及楊委員玉欣等3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計11案,楊委員玉欣等23人、孫委員大千等22人、李委員應元等16人及陳委員根德等1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計4案及羅委員明才等18人擬具「記帳士法第35條修正草案」,本人受邀列席報告,至感榮幸。 以下謹就行政院函請審議之修正草案簡要報告,並就本部對於前述委員提案分別提出說明,敬請各位 委員指教。 壹、貨物稅部分 一、關於行政院函請審議之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 (一)「貨物稅條例第17條、第36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法背景及修正重點 因時空環境變遷及徵納雙方對貨物稅申報業務已臻熟稔,完稅價格評定業務日趨減少,本部賦稅署貨物稅評價委員會功能式微,爰刪除該委員會設置及職掌之規定,將貨物稅應稅貨物完稅價格之調整,明定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或按本部訂定之標準辦理,以簡化稽徵。 另貨物稅稽徵規則係規定貨物稅稽徵有關事項,未涉及重要政策,爰參考其他稅法規定,刪除報請行政院核定之規定,改由本部訂定。 (二)「貨物稅條例第2條、第23條、第33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法背景及修正重點 現行貨物稅條例對於免稅貨物轉讓或移作他用及法院、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應稅貨物案件之納稅義務人未為規範,為遏阻免稅貨物非法流用者之僥倖行為,並利拍賣或變賣案件稅捐徵起,爰增訂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應稅貨物,以及免稅貨物轉讓或移作他用情形之納稅義務人及相關稽徵程序,並刪除第33條處罰規定,各類短漏報繳貨物稅案件悉依第32條規定處罰。 二、關於 大院委員擬具貨物稅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本部意見說明如下: (一)蔡委員錦隆等提案將第12條機車貨物稅稅率,修正為從價徵收10%。但重型機車從價徵收20%案 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規定,重型機器腳踏車係指汽缸總排氣量逾50立方公分且在250立方公分以下者(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及汽缸總排氣量逾250立方公分者(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如將重型機車之稅率由現行之17%調升為20%,將使現行汽缸總排氣量逾50立方公分且在150立方公分以下之重型機車稅負增加,加重民眾購車成本,建議維持現制。 (二)張委員嘉郡等提案刪除第8條規定飲料品課稅規定、管委員碧玲等提案將第11條規定電器類之貨物稅率調降50%、薛委員凌等提案刪除第11條規定電唱機及錄音機等2項電器類課稅項目及翁委員重鈞等提案刪除第9條規定平板玻璃貨物稅案 為簡化銷售稅制,前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決議,將橡膠輪胎、電器類、平板玻璃及飲料品等4項貨物免徵貨物稅列為實施能源稅稅收運用之配套措施,未來將在兼顧量能課稅與公平正義原則下,通盤審慎研議稅制,適時推動立法,在未覓妥替代財源之前,尚不宜單獨調整個別項目之貨物稅,以避免影響政府財政,及造成其他課稅項目要求援引比照。 (三)羅委員淑蕾等提案增列第11條第4項,對由液晶顯示器與視訊盒組合安裝並未安裝成電視機者不課徵貨物稅案 電器類貨物應否課徵貨物稅,係以貨物稅條例第11條列舉範圍為限,液晶顯示器或視訊盒均非屬該條例所定課稅項目,至於液晶顯示器及視訊盒二者併同銷售是否應課徵貨物稅,應視其是否安裝成電視機而定,係屬稽徵實務認定範疇,毋須於本法中訂定。 (四)趙委員天麟等所提對車齡15年以上之老舊汽車汰舊換新者提供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下同)4萬元貨物稅案 98年為刺激景氣,曾實施定額減徵貨物稅,目前車市與98年推動定額減徵之情形明顯不同。再者,依以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目前交通部實施經驗,係採補助方式,民眾之受惠將較減徵貨物稅更為直接,效果亦更為顯著,為達汰舊換新目的,建議採補助方式辦理。 另外我們看到各國的辦法,都是胡蘿蔔跟棒子一起使用,一方面對15年以上、需要節能減碳的老舊汽車加重它的稅費,另一方面則是提供補助,所以他們是補助跟加重稅費一起實施,包含美、英、法、德、日,大概都是用這種方式,很少用減稅的方式去處理。 (五)許委員添財等所提第17條及第36條修正案 1.貨物稅完稅價格之調整係於納稅義務人未申報或經查核發現帳簿憑證不符時,始依查得資料或本部訂定之標準調整其完稅價格。至貨物完稅價格標準之擬訂,本部亦將邀集該貨物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公會團體等單位共同研商該貨物之通常價格水準,力求客觀、合理。 2.貨物稅完稅價格係按出廠時或進口時之銷售價格核定,已反映當時之實際行情,無須再依物價指數調整。至於目前本部所訂「飲料品容器成本通常標準表」、「打造車身及拖車通常價格表」、「打造保溫車車身通常價格表」及「國內廠商產製往復式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主機通常出廠價格表」等4項標準,本部將適時調整。 3.至於第36條部分,貨物稅稽徵規則僅規定貨物稅稽徵作業細節性、技術性規定,未涉及他機關業務與重要政策,尚無會商有關機關擬定及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必要。基於以上理由,建議維持行政院函請審議之草案內容。 (六)丁委員守中等所提第12條之2規定低底盤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等車輛,免徵貨物稅期間由5年延長為10年案 配合國家節能減碳及推動無障礙乘車環境政策,爰對低底盤、節能公共汽車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予以免徵貨物稅,自98年實施以來,共免徵3,780輛,免徵貨物稅17.27億元(詳下表)。本案是否延長應視本項措施對於推動無障礙乘車環境與節能車輛是否有助益而定,上開成效現由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進行評估中,建議俟效益評估後再行考量。 98年至103年3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2免稅統計表 單位:輛;新臺幣億元 低底盤公車 電動公車 油電公車 復康巴士 總計 數量 免稅數 數量 免稅數 數量 免稅數 數量 免稅數 數量 免稅數 2,607 15.21 25 0.12 186 0.99 962 0.95 3,780 17.27 註: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2免稅項目中,尚無天然氣公共汽車申請案件。 (七)李委員應元等提案刪除第12條之2規定,並增訂購買公共汽車與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5年內免貨物稅及汽缸總排氣量在2,000立方公分以下之油電混合動力汽車,始得減半徵收貨物稅案 如前所述,為配合節能減碳國家政策,爰對低底盤、節能公共汽車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予以免徵貨物稅,上開租稅優惠適用對象尚不宜擴大納入非節能公共汽車。至為適當限制油電混合車租稅優惠,就汽缸總排氣量在2,000立方公分以下之油電混合動力汽車,始得減半徵收貨物稅乙節,本部敬表贊同,不過,我提出一點供各位委員參考,國產車生產的都在2,000CC以上,2,000CC以下幾乎都是進口車,這會不會產生進口車跟國產車之間的差異?我把這一個問題提出來。 (八)楊委員玉欣等所提增訂載運輪椅使用者之車輛免稅案 1.本部一向支持為行動不便者建構無障礙交通環境,但租稅尚非唯一可行政策工具,應就各種可行措施有效性進行分析,以決定最適推動方案。 2.依身心障礙者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實施經驗,如無適當條件限制及完整管理、防弊措施,免稅優惠易遭濫用以規避稅負,造成稅源流失,並有違租稅公平,允宜審慎考量。 3.依衛生福利部認為復康巴士的效能很高估計每輛復康巴士每年可服務1,750人次,且提供身心障礙者等乘車優惠,事實上,衛福部在去年12月也舉辦過座談會,一些身障團體或是身障聯盟等也認為如能擴大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規模,應更有助於營造廣大身心障礙及行動不便者友善之乘車環境,對於福祉車,他們認為還有一些管制上的疑慮。 貳、使用牌照稅部分 一、關於行政院函請審議之「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如下: (一)修法背景 現行使用牌照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係於90年修正公布,旨在考量身心障礙者行之需求,及無法駕駛交通工具之身心障礙者,有由共同生活親屬負責接送之需要,爰規定身心障礙者每人1輛或每戶1輛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優惠。該規定因無「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之限制,免稅案件逐年增加,以102年度為例,該款免稅車輛達62萬餘輛;免稅金額新臺幣66億餘元,占使用牌照稅年稅收總額之11.44%,另實務上發現有假借身心障礙者名義適用免稅之案例,造成稅源流失,影響地方財政,其公平性亦受質疑。 為使國家資源妥適配置,避免利用身心障礙者名義規避稅負,扭曲政府照顧弱勢者之政策美意,經邀集衛生福利部、交通部及身心障礙團體等會商,並參採該等機關團體意見,檢討修正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要件。另本法第28條關於逾期未完稅及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違規使用公共水陸道路,均按應納稅額之固定倍數裁處罰鍰之規定,稽徵機關未能依個案違章情節輕重處罰,未盡公允,爰一併檢討修正。 (二)修正重點 1.修正身心障礙者使用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要件,每人1輛部分,以該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所有為限;每戶1輛部分則以車輛為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親屬所有為限。另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者,採限額免稅,以2,400立方公分之稅額(自用為11,230元)為限。 2.修正逾期未完稅及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違章處罰之罰則為應納稅額1倍以下及2倍以下。 3.明定本次修正第7條條文之生效日,自修正公布日之次年1月1日施行,以免發生應補徵當年度稅款情形。 二、關於 大院委員擬具本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本部意見說明如下: (一)楊委員玉欣等所提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每人或每戶1輛免稅案 如前所述,現行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因無適當條件限制,造成該優惠規定遭人濫用以規避稅負,公平性受各界質疑,本修正案未訂特殊適用條件,恐致現行假藉身心障礙者名義規避稅負之情形更形嚴重,實宜審慎。 (二)李委員應元等所提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以下或出廠8年以上之小客車,始得免徵使用牌照稅案 委員所提限制汽缸總排氣量及車齡以防杜濫用免稅規定,立意甚佳。惟身心障礙者障礙程度及居家生活各有不同,用車情形不一,如限制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以下及車齡始得適用免稅之條件,對於需較大汽缸總排氣量之車輛載運輔具,或因安全考量車輛需在出廠8年以內汰換者,似尚待斟酌。 (三)孫委員大千等所提增訂無法證明免稅車輛實際用於載送身心障礙者之罰則案 按查獲假借身心障礙者名義申請適用本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有具體事證者,除取消其免稅資格外,納稅義務人如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尚應依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處罰。 車輛具流動性,又規避稅負案件通常係經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共謀決定,是否確供載送身心障礙者使用,實務上查核困難;另納稅義務人如何證明確供載送身心障礙者使用,亦易生徵納雙方爭議。 (四)陳委員根德等所提調降本法第31條罰鍰上限為6萬元案 現行本條裁罰上限15萬元之規定,係依司法院釋字第616號解釋及參據實務上裁罰情形,於98年修正增訂,以符比例原則。如將罰鍰上限調降為6萬元,恐難達嚇阻移用、轉賣牌照等違法行為,亦形同對汽缸總排氣量4,201立方公分以上自用小客車減輕處罰(據統計,按本條規定裁處罰案件,屬4,201立方公分以上者僅約占0.2%),該等車輛多屬高所得者所有,調降處罰上限金額恐遭社會大眾質疑。 、羅委員明才等18人擬具「記帳士法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依現行記帳士法第35條第1項規定,該法施行前已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滿3年且均有報繳該項執行業務所得,自該法施行之日起,得登錄繼續執業者名稱為「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係本部於93年間邀集相關團體數度開會研商,積極溝通協調不同意見後所獲致之共識。嗣101年12月5日修正公布記帳士法第35條,增訂第3項,明定上開業者非加入「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不得執行業務。本草案透過修正公會名稱為「記帳報稅代理人公會」,將上開業者名稱由「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修正為「記帳報稅代理人」,鑑於現行名稱係經充分考量其執行業務範圍並整合各界意見後所獲共識,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與支持。謝謝! 主席:請丁委員守中說明提案旨趣。 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及羅淑蕾、楊玉欣、江惠貞、林明溱、陳學聖、李慶華、劉建國等29人,鑒於98年6月3日公布增訂之「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二,規定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汽車應徵之貨物稅,即將於103年6月到期,惟依據行政院財物標準分類,大客車最低使用年限7年;另依台北市政府交通局規定,市區公車使用年限不得超過8年。低底盤公車對於老弱婦孺上下車之方便友善有極大幫助,更減少公共運輸摔傷乘客之健保醫療費用支出,據我們所知,上一次的評估,光是公共運輸摔傷乘客一年的醫療費就有4億之多。政府為推動低底盤公車政策,僅訂5年免徵貨物稅期限,依上開大客車最低使用年限之規定,無法滿足公車業者於5年內全部汰換為低底盤公車,縱業者願加速提前汰換,以現有台灣車商之產能,實無法在短期內提供足夠車輛予公車業者進行汰換。以台北市為例,自97年全面推動低底盤公車,截至102年底止已有1,899輛(佔台北巿聯營公車總數3,703輛之51%),扣除山區或道路因素之路線,低底盤公車尚待鼓勵業者持續採購。另鑒於我國汽車使用之燃料仍以汽油、柴油為主,排放二氧化碳量仍高,發展高效能低汙染車輛,仍應為政府持續鼓勵推動之政策,例如台北市僅有107輛油電動力混合式公共汽車(僅佔台北巿聯營公車總數3,703輛2%)。而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102年9月底止,身心障礙者人數為113.5萬人,比98年同期增加7萬4千多人,其中肢體障礙者382,883人占33.71%最多,身障者專用復康巴士需求仍多。綜上所述,為保障老弱婦孺上下車之方便,鼓勵業者配合政府推動低底盤公車之政策;達成削減空氣汙染及二氧化碳減量目標,鼓勵業者多購置節能公車,因應綠色環保潮流;照顧身心障礙者之需求,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案,延長5年免徵貨物稅期限。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 首先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貨物稅的發展,在國際自由化的潮流之下,請問部長,財政部對於貨物稅的未來有怎麼樣的期待?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向委員報告,貨物稅是一種特種銷售稅,各國除了普通銷售稅以外,還課特種銷售稅的,主要目的大概有幾點,第一、對於我們提供公共財而無法課稅,並且具有外溢效果的情形,譬如高速公路有外溢效果,因此對使用高速公路的車輛或使用一般高速公路的車輛課稅。第二、一般銷售稅是累退性,它是不公平的,因此對高消費的貨物再課一個特種銷售稅,彌補累退性,所以這是各國對於excise tax的趨勢,當然項目可以調整,但是稅目是有的。 許委員添財:你認為貨物稅沒有被淘汰的必要嗎? 張部長盛和:沒有,因為美國也有汽油稅,gasoline tax也是excise tax,而像歐洲國家的加值稅也分為三個稅率,其中有一個高稅率,高稅率其實就是對特種貨物…… 許委員添財:但是台灣目前在產業結構變化之下,中小企業留在台灣,生存越來越困難,你不覺得貨物稅對他們來講是雪上加霜嗎? 張部長盛和:這跟中小企業無關,它是對貨物項目…… 許委員添財:中小企業也是生產貨物,怎麼會無關呢? 張部長盛和:我跟委員報告,目前貨物稅1,600億裡面…… 許委員添財:同樣的產品,你對大企業和對中小企業的產品都課相同的稅,怎麼會對中小企業生存的競爭無關呢? 張部長盛和:貨物稅主要有一半是課油氣類的稅,1,600億裡有800多億是課油氣類,第二個大項是汽車類,將近600億,其他的都是零零星星,而像飲料品、平板玻璃、電器、橡膠及輪胎等已經有決議了,開徵能源稅時會併消掉,其他的部分只剩下水泥,也就是差不多只剩下遊憩類及汽車這兩大類。 許委員添財:如果你認為貨物稅那麼重要及有價值,那為什麼課貨物稅的項目範圍反而越來越小?這不是矛盾嗎? 張部長盛和:我剛才有提到,項目可以隨著時代的變遷調整,例如過去化妝品、火柴等都要課稅,隨著時代的變遷都併消掉了,項目是隨著時代變化的。 許委員添財:總結來說,從當初課貨物稅到後來不課貨物稅,這中間變化的主要思考的原因為何? 張部長盛和:主要理由就如同我剛才講的,第一、當初認為對於會妨害環境或造成污染嚴重的項目要課稅,例如水泥類,第二…… 許委員添財:所以是以價制量? 張部長盛和:對,以價制量。 許委員添財:不讓它生產,但若是它生產…… 張部長盛和:如果它對環境造成污染,那我們就多課一些稅,由他們負擔,而我們可以把這筆稅用來做防制污染的工作。 許委員添財:後面這句話是隨便講的。政府課了貨物稅後會透過什麼管道,將所課得的稅收用在防制或補救被生產者破壞的環境上? 張部長盛和:貨物稅會進入統收統支,而環保署就會編列預算,所以也可以說錢就是這樣過去的。 許委員添財:照你這樣講,所得稅也可以這樣拿去給環保署編列預算,這樣就不成道理了嘛!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但是…… 許委員添財:如果是基於特殊目的所課的稅,就應該要專款專用,但你們並沒有。在國際競爭當中或者是在產業發展中,你們都是能課到的稅就儘量課,直到不得已了才放棄。 張部長盛和:課稅的對象大概就那幾個…… 許委員添財:本席之所以要問你這些問題,就是希望能瞭解整個台灣經濟的新情勢,以及廣大中小企業所面臨的新環境。政府該給他們的生存空間,包括稅務減免等部分就應主動積極地去做。本席並不是要讓他們免稅,而是希望你們在課稅的時候儘量減少行政干擾,不要到處去查。因為你到處去查,總是會被你查到,但當你們發現有疑慮時再去查的話,這樣情況就差很多了。 另外,對於你們只要查到中小企業價格賣這麼高,就要課這麼多的稅上,本席認為要給他們一些緩衝,等他們的價格超過上次價格10%後再來調整。如果他們在賠錢時,或者是因為金融情勢的變動而致利潤降低時,把價格稍微調高一點,你就馬上課他們的稅,這樣是會造成惡性循環的。 張部長盛和:委員提案的立意我們很瞭解,一般…… 許委員添財:瞭解的話,就從善如流地去做嘛! 張部長盛和:不是這樣,一般用…… 許委員添財:我花這麼多時間讓你解釋貨物稅,但貨物稅又不像所得稅那樣是永遠要課的,因為「有所得就要課稅」,所以所得稅不可能免繳,但是貨物稅卻可以一直免除,因此貨物稅是可以動態調整的,它是相對必要的稅而非絕對必要的稅。所謂相對必要是依照現在的經濟情勢來看的,現在中小企業的生存狀況淒淒慘慘的,才稍微能喘口氣,你們就開始斤斤計較了,所以這才是我要跟你討論的。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首先,物價指數的調整在租稅理論上是指定在稅法上的那個固定的金額,由於很多年沒變,但物價上漲了…… 許委員添財:這些剛才都解釋過了,就不要再重複了。如果你有愛心的話,在課稅時就不要去課這些根留台灣卻奄奄一息的中小企業。這個部分你斤斤計較又掌握這麼重對你而言稅收是有限的,這部分的稅收占了多少個百分比?應該沒有多少吧? 張部長盛和:貨物稅是一年1,600億元。 許委員添財:貨物稅占總稅收多大的比例? 張部長盛和:在1兆7,000億元的總稅收中,貨物稅就將近占了10%。 許委員添財:也只有十分之一而已,而且這十分之一中的大部分還是落在負擔相對較重的中小企業上。別看只是調升1%還是2%的稅,這樣下去是會逼他們出走的,因為他們要活下去。 現在有很多中小企業都在生存的邊緣,企業主認為雖然自己賺得非常少,但是土地和房子卻是我自己的,現在我的年紀已經差不多了,就算沒賺錢也沒有關係,我只要維持住這十幾二十位員工的生計即可。他們是為國家在堅持的,他們是為國家的發展以及這些勞工朋友在堅持的。賺錢對他們來講已經沒有意義了,因為他們賺不到錢本就應享清福去的。我認為這個時候,你們應該要從善如流,而本席有此提案並非來自於自己的想像,而是很多中小企業主向我反映的。 我認為課稅的精神不是到處找稅來課,而是要在課了稅之後國家財政能對社會、公義、福利以及政府的財源能有所幫助。可以達到這個目標的稅才要課,如果課了稅之後,即使對國家的稅收有幫助,但這種殺雞取卵的方式對經濟間接的破壞卻又這麼嚴重,你又何必斤斤計較呢?所以,不要小看本席所提的那一點點,一點點好像只有幾個字,但是其精神卻是差很多的。 你到處去查稅,查到之後又能怎麼樣?不如等你真正發現該企業有相當明確的疑慮時,也就是他們逃漏稅逃得太嚴重時再去抓,兩者是不一樣的。 因為現在的稅收少了,所以你們會要求各國稅局去查稅,希望能增加多少稅收,而查到的稅收又要增加多少,他們當然就到處去查稅了……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貨物稅對廠商來說其帳務憑證是較為健全也較沒什麼爭議的。東西出廠的時候帳務很健全,完稅價格有多少就是多少,這裡的爭議比較少。 許委員添財:就是因為爭議少,所以一毛錢都逃不掉。因此我認為要給他們一點緩衝的時間,等他們的價格上漲10%,你們再去調他們的貨物稅,而不要在他們漲多少的時候就課多少的稅。 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指教,不過我還要再向委員說明一下,貨物稅不是由企業負擔的,它是一種銷售稅,是可以轉嫁出去的,是消費者要…… 許委員添財:雖然是轉嫁出去的,但還是一樣的。因為企業將貨物稅轉嫁出去後就會影響銷路,也會影響到他的競爭力。 張部長盛和:這是消費者要負擔的。 許委員添財:你要去幫忙那些根留台灣的中小企業,所以要考慮到那些到中國去的台商,以及未來中國企業銷到台灣來的產品,這些對他們的打擊與壓力有多大。 有專家評論台灣的經濟,認為政府不負責任地把中小企業或勞工朋友用完就丟,就像衛生紙一樣。產業升級後勞工朋友的就業機會沒了,產業是升級到哪裡去了呢?只有老闆在升級,以及新的技術人員升級了,但過去的技術人員、勞工朋友以及中小企業的老闆卻升不上去,以致出現中年失業或二度失業,這些都是很嚴重的事,希望你能瞭解。 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看到今天的報紙報導,最近我們的民生物價大漲,很多外食族每天都要在外面吃東西,真是痛苦不堪,而且到現在為止,薪水也沒有調漲,人民的痛苦指數愈來愈高。部長身為財政部官員,你認為這個問題要如何處理較為適當?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據我們所瞭解,很多企業的薪水都有調漲,但他們沒有敲鑼打鼓的讓外界知道,這是很可惜的事。我們在座談時,很多企業都說他們有調薪。 林委員德福:有調薪,是嗎? 張部長盛和:有,只是沒有讓大家知道,在整個統計上沒有看出來。事實上,薪水是有調漲。 林委員德福:北、高兩市要求調漲基本工資,部長有何看法? 張部長盛和:基本工資的調漲由勞動部主政,他們會考量。基本工資如果調漲,對勞工的薪水是有幫助的。 林委員德福:最近的物價確實有往上調,尤其是民生物資,只要跟吃的有關,幾乎樣樣都漲,所以薪水方面如果沒有適度調漲,人民的痛苦指數就愈來愈高,這跟經濟當然有直接關係。部長說政府潛藏性債務還沒有到達還本付息的程度,未必成為真正的負債,政府還有未來數十年可以改進,請問這是否代表依現階段來看,整個國家的財政改革還沒有那麼急迫性? 張部長盛和:潛藏負債要改,但是潛藏負債還沒有變成負債,因為不需要還本付息。然而如果現在不改的話,未來很快就會面對,譬如年金改革如果不做的話,很快就會面臨財務困難;財務困難後,政府就要負擔,最後就會變成負債,但目前還沒有到。 林委員德福:根據統計,潛藏性債務有將近17兆,依你來看,是不是只有年金改革才能解決? 張部長盛和:這包括很多項目,年金改革是在其中占比較大的項目。 林委員德福:比重比較重? 張部長盛和:是。 林委員德福:你主張改革軍、公、教、勞的保險年金,可以透過調整收費標準、給付率、退休年限的延長等,以提升整個基金效益,然後是政府負擔,最後才會變成政府債務。針對這些改革內容,你認為現在有沒有共識? 張部長盛和:這已經到立法院討論好多次,我認為有些是有共識了。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什麼是最大的阻力? 張部長盛和:不管是給付條件、給付費用等等,都牽涉到人民的負擔會增加、福利會減少,這可能就牽涉到選票,我是講得白一點。 林委員德福:年金改革除了包括軍人、公務人員、教員以外,還涵蓋勞工,許多繳交勞保保費的人,都是到最後5年就以三級跳的跳躍方式達到最高點,換句話說,原來是按照最低基本工資繳納,最後5年就跳到最高一級,然後以最高一級領取老年給付。像這種繳少領多的方式如果不改革,基金最後一定會垮掉。 張部長盛和:對於不合理的地方,應該要改過來。當初在設計年金時,平均餘命並沒有這麼長,當時65歲退休,能夠活到70歲、72歲,就已經是「人生七十古來稀」。但是現在的平均餘命已經到84歲,很多人的家中都有90歲的老人,所以這些如果不改革、不與時俱進是不行的。 林委員德福:繳少領多,基金到最後一定會垮掉。 張部長盛和:是,一定會垮掉,所以不改不行。 林委員德福:如果要由政府保證,政府哪有那麼多錢保證?我認為這才是真正要改革的。你認為年金改革可以延緩債務二、三十年,在二、三十年後再改一下,改革之後就不會成為政府的負債;你認為改革是簡單的事嗎? 張部長盛和:改革當然要有全民的共識,在立法院其實要有一個共識,改與不改究竟哪個比較好?改了以後可以再延續,大家可以領長一點;不改很快就會面臨財務風險。 林委員德福:總不能上一代將所有年金領完,下一代的人只有負責繳費,結果被上一代領光,當他們退休時,基金根本就垮掉了,哪有錢可以領?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 林委員德福:一定要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你認不認同? 張部長盛和:我完全贊成委員的看法。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現在改革的話,可不可以再撐個二、三十年? 張部長盛和:不管是勞保或勞退,當時勞委會的設計就是現在改的話,大概可以延續二、三十年。 林委員德福:現在社會變化這麼劇烈,你認為年金改革能有這麼長的保固期嗎? 張部長盛和:要看改革最後的結果,包括收費標準、延長期間、給付標準、提高基金收益等配套能讓財務健全多少,所以延長多久是看最後的財務能改善多少。 林委員德福:自由時報報導,根據銓敘部統計,退撫基金的定期給付與發放金額在91年是45億,去年已經飆到488億,12年期間的支出暴增10倍,政府難道在十多年前沒有察覺這個問題嗎? 張部長盛和:有些問題要到很嚴重的時候才會爆發。 林委員德福:就是要病入膏肓的時候才會改,依你來看,現在是不是一步到位的改革時機? 張部長盛和:現在非改不可了,現在既然在立法院都討論這麼多,差不多快有共識了,只有一點點歧見,大家要趕快協商,這個如果不改,未來下一任的人還是要改,遲早要面對。 林委員德福:這真的是病入膏肓了。財政部今天公布進出口統計,在國內外經濟穩定復甦帶動下,預估4月出口可望維持正成長;出口好轉是不是代表國內景氣已經回春? 張部長盛和:代表國外經濟在穩定復甦,尤其是歐元區在穩定復甦,美國也復甦,我們的外銷就一直在成長。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哪些行業比較好? 張部長盛和:IC半導體跟化學品的成長很多。 林委員德福:財政部統計處長說,去年4月的基期比較低,加上今年第一季的出口加溫,看來4月的出口應該會是正成長,但全年整體出口仍呈現低速成長。而韓國更猛,4月出口增加9%,超乎預期,創15個月來最大增幅,請問我們有哪些條件可以比得上韓國? 張部長盛和:老實講,韓國很早就布局中國大陸,把中國大陸當作主要市場,加上三星在中國大陸已經布局很久,都在地化了,所以他們外銷到中國大陸的比我們順暢很多。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我們目前整個國際上的貿易協定是不是萬靈丹? 張部長盛和:應該要這麼說,它不是萬靈丹,但是如果沒有貿易協定,我們的競爭力就降低。 林委員德福:大陸第一季進出口數據不佳,貿易順差為167億美元,降幅達59.8%,雖然台灣仍是大陸最大貿易逆差地區,但我們要注意的是,大陸從台灣進口的金額已較去年同期下降20.6%,台灣對大陸出口金額減少,是不是代表整個大陸市場萎縮了? 張部長盛和:其實大陸很多產業都開始在地化,以面板為例,過去我們有輸出到中國大陸,現在他們要自己建立面板廠,發展所謂的進口替代產業。 林委員德福:我們是不是應該加強佈局歐美這些復甦國家? 張部長盛和:市場分散已經在做了,包括東南亞、新興國家。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早上有些新聞報導讓人看了觸目驚心,問題非常嚴重,跟去年同期比較,今年4月的CPI上漲1.65%,是14個月來的新高,這是平均數,對所得五等分最基層的20%而言,上漲幅度則高達1.98%,將近2%,更可怕的是,食物類上漲5.04%,也就是說,過去100元可以買到的食物,現在要用105.04元才買得到,行政院有一個穩定物價小組,請問部長是不是那個小組的成員?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參加。 吳委員秉叡:穩定物價小組監控17項民生重要物資,4月平均上漲6.31%,也就是說,這17項民生重要物資,去年如果能以100元買到,今年要106.31元才買得到,這種情況如果繼續發展下去,可能會造成超級通膨,後果不堪設想。以去年4月為基期,今年上漲了6.31%,中國才上漲3%就被批評很可怕,我們竟然上漲6.31%。 張部長盛和:委員講的是那17項產品。 吳委員秉叡:是啊,而且這是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長期監控的,結果他們監控到上漲6.31%,不知他們到底是怎麼監控的?今天記者訪問時,他們表示:我們都有在注意,沒有聯合壟斷的問題。記者問的是物價上漲問題,結果他答的是公平交易、聯合壟斷問題,物價上漲和聯合壟斷是兩件事,根本答非所問。 張部長盛和:前陣子豬肉上漲,農委會下很大力量,從源頭、壟斷、進口、供需等方面分別努力,事實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有在做,所以現在豬肉價格已經慢慢平穩下來。 吳委員秉叡:有做都上漲6.31%了,沒有做的話,上漲幅度可能會超過10%。 張部長盛和:物價是由供需決定的,並不是政府…… 吳委員秉叡:如果你這個邏輯成立,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可以裁撤了。 張部長盛和:他們監控的是到底有沒有人為操縱、有沒有供需失調情形。 吳委員秉叡:它的名稱是「穩定」物價小組耶!跟去年同期比較上漲6.31%,這叫「穩定物價」? 張部長盛和:如果發現供需失調,就大量、快速進口,此時海關就會進場協助,並把過去政府控管的物資釋放出來。 吳委員秉叡:難怪最近又有人提到調高基本工資問題,物價上漲,對收入較高的人而言,殺傷力比較小,但對收入很低、薪水只有22K的年輕人而言,房子已經買不起了,不要到最後連食物都買不起、吃不飽,這個問題很嚴重,到底要怎麼解決?在此情況之下,我們是不是要支持調高基本工資?你剛才表示很多企業已個別調高薪資,既然他們已個別調高薪資,而且高於基本工資,基本工資往上調升應該沒有問題,工總、商總以調高基本工資會增加經營成本為由反對調高基本工資,但是統計數字告訴我們,這些年來,企業賺的錢比過去多,卻沒有提出足夠的比例回饋給勞工,在企業獲利後的回饋比例中,勞工薪資、人事成本逐年下降,在此情況之下,調高基本工資很有道理,再者,誠如你所說的,大部分企業已個別調高勞工薪資,調高基本工資對他們應該沒有影響。 張部長盛和:基本工資部分屬於勞動部的職掌,應該由他們審酌,現在我們儘量採取道德勸說,在每一個場合呼籲企業能夠回饋…… 吳委員秉叡:我反對道德勸說,如果政府只採取道德勸說手段,願意的會遵守,不願意的還是維持低工資,調漲基本工資以後,就有一個底線,學勞動基準法的人都知道,基本工資是最低生活保障的底線,把這個底線提高,如果企業願意給工人更高的薪資,我們當然歡迎,但是至少要調漲基本工資,以增加勞工的生活收入,希望你們能慎重考慮。今天報紙報導部長去見台北市張金鶚副市長。 張部長盛和:那是舊聞,是很久以前的事。 吳委員秉叡:張副市長說台北市的房價要跌3成,如果馬上跌3成,那是硬著陸。 張部長盛和:所以我當場就表示急跌是災難。 吳委員秉叡:為什麼會得到這樣的結論?張副市長搞不清楚狀況嗎? 張部長盛和:沒有結論。 吳委員秉叡:這是張副市長提出來的嗎? 張部長盛和:對。 吳委員秉叡:他搞不清楚狀況嗎? 張部長盛和:會談的時候沒有這個題目,是他自己在記者會說的,我當場就表示不能快速急跌。 吳委員秉叡:我提供一個房屋觀念給你參考,大家一起來討論。世界上不乏高房價的地方,以香港的豪華別墅為例,李嘉誠賣1戶就好幾億港幣,房價確實很高,問題是,香港有9%的社會住宅,100間房子中,有9間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新加坡更高,有20%的社會住宅;台灣的房價問題之所以這麼嚴重,是年輕人認為住不起都市,如果台灣也有10%的社會住宅,年輕人在台北市、新北市就學、就業時,可以住到價格很便宜的社會住宅,他們一定不會反對高房價,因為高房價也要負擔高稅負,對社會提供更多的回饋,進行另外一次的財富分配,社會大眾之所以對台灣的高房價產生不滿,原因不只高房價,最主要的原因是社會住宅不足。新北市朱立倫市長號稱要提供6,000戶社會住宅,結果4年任期只提供11戶,因為他把合宜住宅也拿來充數,但是合宜住宅是要賣的,不能跟社會住宅混為一談。 本席認為,政府思考這個問題時要改弦更張,不要永遠採取房價高就要打房的策略,但打房時又怕打得太重把大家打死,何不考慮採取其他的手段、策略?例如:提供容積獎勵,讓社區裡面有合宜住宅,只租不售,也可以在進行都市更新時要求業者提供多少比例做為社會住宅,或在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時要求提出多少比例做社會住宅,只要提出政策工具,政府不用花錢,就可以在大都會區擁有社會住宅,讓有需要的人在台北市、新北市租得起一間3、40坪的房子,而且月租只要幾千元,在此情況之下,他們哪會管房價1坪幾百萬元?因為那不是他們要買的。如果沒有社會住宅,逼得大家必須在市面上租房子、買房子,他們當然會對高房價產生反彈,因為高房價相對的就是高租金。 張部長盛和:我贊成委員的看法,要雙管齊下,一方面希望房價往下壓低,一方面要提供…… 吳委員秉叡:其實,我不反對資本家住幾十億的房子,問題是稅要繳得夠,而不是繳的稅還不如他們繳的管理費用,但是同時社會要提供大量的社會住宅,讓有心在都會生存、生活、就業的年輕人只要用很簡單的代價都可以住得起,這才是國家的照顧。新加坡的房價有比臺灣低多少嗎?沒有,但是因為他們的社會住宅很多,所以年輕人不必被逼得要買房子、租房子,國家會提供。 張部長盛和:是,也有道理。 吳委員秉叡:你看看臺北市政府的行為多矛盾?臺北市政府在信義計畫區裡面的案子,地上權的權利金要砍2成,因為上次二百多億元的案子標不出去,所以這次要降到172億元。政府也在賺錢。你記不記得這個會期我們在這個地方開過研討會,你說要回去研究?現在又過了半年,我不知道你們研究的結果是什麼。地上權、權利金、租金,以及年限到達之後怎麼解決,我覺得裡面還有很多問題,我們如果只是把問題丟給後面的人,反正50年後、70年後我們都不在了,後代子孫可能智商比我們高,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但畢竟這是不負責任的做法,還是要趕快研議出來。臺北市政府不能一方面一直要飆高它的地價,另一方面又要抑制房價上漲,又不提供社會住宅,如果是這樣執政的話,就是無能的執政!謝謝。 張部長盛和:謝謝。 主席:報告委員會,原則上我們會在10時30分休息,也就是在賴委員士葆及賴委員振昌詢答結束之後休息。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除了主席的提案之外,大部分的提案都是減稅案,基本上財政部都是不同意的?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因為財政健全方案還沒有三讀通過,再提這麼大規模的減稅案,我們認為在時機上…… 賴委員士葆:這個減稅案減下來的稅有多少? 張部長盛和:大約150億元左右。 賴委員士葆:不宜啦!我們好不容易增稅六百多億元。 張部長盛和:我剛才有提到,進口車的排氣量才會在2,000cc以上,進口與國產的衡平要考量。 賴委員士葆:監察院對這件事情有提出糾正,認為身障者的牌照稅減免有點浮濫,財政部要怎麼做? 張部長盛和:所以我們就提出修法,限制每人1輛,而且必須是身障者所有;至於每戶1輛的部分,就限二親等內同戶籍的親屬。 賴委員士葆:這個要不要另外考量?你們現在是以物為中心,要不要改成以人為中心? 張部長盛和:兩個都有。 賴委員士葆:就是每人最多可以有多少。第一個是限額。 張部長盛和:人的部分,有的身障者不會開車,一定要家人幫他開車,所以我們限制同戶籍二親等內的親屬,譬如兄弟姊妹才可以。 賴委員士葆:我覺得車價一直上漲,老實講,你們可以訂3,000cc以下或多少以下,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我們這次訂2,400cc以下。 賴委員士葆:我剛才很仔細地聽你報告,那國產車怎麼辦?很多國產車是2,400cc以上的。 張部長盛和:我們是免稅到2,400cc,以上就定額免稅。 賴委員士葆:未來車價會一直上漲,2,400cc以上的車輛也有很貴的,你們不如不管多少,就乾脆訂一個定額,就像房子一樣,房貸不是有一個上限嗎?保險也有一個上限。你們乾脆固定一個上限,這樣就好了。 張部長盛和:我們的精神差不多,就是訂在一萬一千多、2,400cc。 賴委員士葆:好不容易稍微有一點點加稅案,而且都還沒有二、三讀,我支持在這個時候不宜再減稅,至於其他合理化的調整,等一下可以討論。 其次,聽說北、高兩市的市長公開呼籲要調漲基本工資,部長的看法怎麼樣? 張部長盛和:調漲基本工資要由勞動部來通盤審酌,這是它的職掌。 賴委員士葆:勞動部的講法是,基本工資調漲與現在要加薪是兩件事情,因為現在很少人在適用基本工資,所以基本工資的調漲無助於加薪,大家要的是加薪,你要不要回應一下? 張部長盛和:我們一直在呼籲企業加薪。在總統府、行政院相關的座談中,其實企業表達他們都有加薪,只是沒有揭露出來,外界不知道。加薪的企業非常多。 賴委員士葆:我在這裡已經講過,加薪的企業多,可是那個幅度都很少,只有3%左右,跟企業賺的錢相比真的很少,我不好意思用「小器」這兩個字來形容他們。企業一直想辦法要cost down,好不容易賺錢了,還到處在擠,因為只要成本減少,利潤就增加了。 張部長盛和:應該要多回饋,因為企業去年盈餘大增6,020億元,少部分是因為IFRS,其他的都是真正的盈餘大增。 賴委員士葆:對呀,盈餘大增這麼多,但是他們加薪加多少?很少啊!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 賴委員士葆:現在又面臨一個問題,最近有人在算這個帳,就是現在很多人才留不住,這與我們會計帳的處理,也就是員工的獎金費用化,就是那個配股分紅化…… 張部長盛和:分紅配股。 賴委員士葆:對於這個東西,你怎麼回應?有些人認為我們都希望好的人才能夠留下來一部分,不要扼殺科技人才。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事實上我們有善意的回應了。員工分紅配股屬於實物所得,根據所得稅法,實物所得是取得時課稅,那個時點就實現了實物。譬如我們拿到一部汽車、實物的時候就要課稅,不能賣汽車的時候才課稅,所以原則是取得時課稅。但是如果為了要留住人才,可以有閉鎖期,譬如3年內不能離職、不能賣股,我們同意閉鎖期內可以不要課,等到閉鎖期過了、可以處分股票的那一天再課。 賴委員士葆:這個部分要不要修法? 張部長盛和:要。 賴委員士葆:你有沒有準備要修? 張部長盛和:要修法,我們可以修了。 賴委員士葆:我們來修,我覺得人才很重要。 張部長盛和:對,要修法,我們同意在閉鎖期過後才課。 賴委員士葆:你覺得臺灣現在在國際上的整體競爭力怎麼樣? 張部長盛和:講白一點,核心技術比較缺乏,少數企業有核心技術,競爭力很強,在世界上前1名、2名的都有;但是像中間企業,這裡不好講企業的名字,…… 賴委員士葆:部長,在行政團隊裡面,你應該算是數一數二的多頭思想,對於這個部分,你要很大聲地講,我給你一個旁證。瑞士洛桑管理學院院長Dr. Turpin曾經說過,臺灣對自己似乎太苛刻,臺灣在國際上的經濟表現相當出色,令人印象深刻;臺灣與中國大陸、韓國同樣屬於贏家(winner)的行列當中。上個禮拜或上上個禮拜,日本的趨勢專家大前研一來臺灣對我們稱讚得不得了。國際對我們這麼高度肯定,人家都肯定我們的表現不錯、可圈可點,為什麼我們自己、閣員都不敢大聲講出來?我們哪有多差?就國際競爭力來看,我們也不差,是不是?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 賴委員士葆:那為什麼要唱衰自己呢?我們當然做得不夠完美、不夠好,我們要繼續努力,任何事情都有隨時改進的空間,可是事實上以現況來講,國際是肯定我們的。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根據國際上的數據,我們都是進步的,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我們也看到自己的劣勢和需要改進之處。 賴委員士葆:最需要改進的是什麼? 張部長盛和:就是很多企業過去做代工,沒有掌握核心技術。 賴委員士葆:還有一個是我們一直在推的東西,就是房價太高,所得分配嚴重地扭曲,貧富差距越來越大,但是就整體的表現來看,前天講過貧富差距的問題,比起其他國家,我們也不是最嚴重的。 張部長盛和:好很多。 賴委員士葆:比新加坡好,比香港好。 張部長盛和:比香港好很多,比中國大陸…… 賴委員士葆:比中國大陸也好,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對。 賴委員士葆:比起韓國,應該也不差。 張部長盛和:比美國、歐洲都好。 賴委員士葆:而且臺灣房地產的自有率是百分之多少? 張部長盛和:85%左右。 賴委員士葆:你知道美國是多少嗎? 張部長盛和:我比較不清楚。 賴委員士葆:臺灣人擁有自己房子的人高達85%,美國只有65%,這就看你怎麼解讀了,當然你可以說這代表我們的經濟實力很強,可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我們的租屋市場太差,因為大家都想要買房子,所以房價居高不下。等到財政健全方案二、三讀通過之後,接著我們就必須認真思考如何讓房價合理化,請問部長同意嗎? 張部長盛和:關於房價合理化這件事情,光是靠財政部一個部會的力量是不夠的。 賴委員士葆:還有誰應該要配合? 張部長盛和:另外還得要內政部、金管會及中央銀行的配合,這是一定要的,其實房價高漲有三大原因,而我們必須先治本,一是資金行情,二是供需的問題…… 賴委員士葆:當然大家都有責任,但是部長你的責任最大。 張部長盛和:第三是預期心理的影響,我們在做的工作就是讓預期心理…… 賴委員士葆:這些大家都瞭解,其實房價怎麼飆高都沒有關係,政府只要負責課稅就好了,也就是說,賺多少就課多少,政府有錢的話還怕什麼?漲價有什麼關係呢?漲就漲啊!怕什麼? 張部長盛和:從最近的趨勢來看,預期心理已經下降了,現在的趨勢已經在往下降了。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認為現在已經是在軟著陸了? 張部長盛和:對,已經在往下降了,我看到…… 賴委員士葆:有嗎?雙北的房價都沒有降啊! 張部長盛和:在此向委員報告,公股行庫都有內部調查資料,這些資料我都會去看,台北市的房價在下跌…… 賴委員士葆:你們現在已經確定買第二棟房子辦理貸款時,要把成數降低、利率提高嗎? 張部長盛和:這不叫買第二棟房子。我們會把非自用方面的規範訂定出來,然後將相關標準送給公股行庫,希望他們能夠按照這樣的標準來降低貸款成數。 賴委員士葆:貸款成數降低,但利率提高是嗎? 張部長盛和:利率我們不指導,這方面是按照公司治理的規範去走,但是貸款成數我們會指導,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振昌發言。 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會議所要討論的主題是貨物稅,我們知道,貨物稅在台灣的稅務結構當中,一直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雖然它的比重有下降的趨勢,據本席所知,這方面的稅收在六○年代占15%,到八○年代占12%,以現在來講,一年大約還有1,400億的稅收。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近年來都是維持在1,600億左右。 賴委員振昌:貨物稅確實有其重要性,但我們必須思考課徵貨物稅的目的何在?一般來講,課徵貨物稅的目的有三個,第一是寓禁於徵,亦即藉由課徵貨物稅來抑制不健康或不道德的消費,比如針對菸酒等品項課徵貨物稅。第二是為了抑制奢侈性的消費,當然這樣的立意也很好,但是這方面的標準會隨著環境的變遷而改變,例如以前包括冰箱、彩色電視機等等都要課徵貨物稅,現在這些東西都已經不課徵貨物稅了。以前電視、冰箱、冷氣都是屬於奢侈品,現在已經慢慢變成不是了。第三是為了糾正外部成本,這可能也是目前貨物稅存在最重要的原因,也就是我們必須要節約能源。雖然這幾年來,貨物稅已經在減少,包括項目和稅率都有調降,但整體社會未必能夠完全認同,甚至有人還主張要用調高營業稅的方式來代替貨物稅,請問部長對此看法如何?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我們的貨物稅之所以會有1,600億,主要是課徵兩大項,包括油氣類占800億,車輛類將近600億,兩者相加就已經有1,400億了,至於其他項目都是零零星星,目前這些部分已經慢慢在進行檢討與退場中。如果未來真的開徵能源稅的話,那麼未來那四項就會隨著能源稅開徵而併消,併消之後就剩下沒多少了。 賴委員振昌:我知道,在貨物稅1,600億當中,差不多有70%都集中在油品類…… 張部長盛和:還有車輛類,所以加起來占了絕大部分。 賴委員振昌:部長剛才提到將來要開徵能源稅的問題,其實目前和能源相關的稅費總共有7項,包括貨物稅、關稅、加值型營業稅,這3種乃是租稅,另外4種則是屬於規費,包括汽車燃料使用費、空氣污染防制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及石油基金等。目前與能源相關的稅費分散在這麼多地方,請問你們有沒有考量過將來的改革方向是什麼?綠色稅制乃是全世界目前的主要潮流,請問未來到底要不要推動課徵能源稅? 張部長盛和:課徵能源稅的目的是什麼呢?第一當然是為了節約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第二是為了防治能源的污染,所以它的主管部會包括經濟部和環保署。經濟部之下有兩個單位,其中一個是管能源的,另外一個是管產業的,其實這樣的目標有點衝突,所以政策方向應該要…… 賴委員振昌:本席只是想要瞭解財政部的立場是什麼。 張部長盛和:我們只是下游,政策必須由他們來制訂,我們要根據他們要達成的政策目標來訂定稅法,其實我們是在下游。 賴委員振昌:這樣會不會太消極了一點? 張部長盛和:不會消極,我們會去積極溝通。 賴委員振昌:現在已經有那麼多與能源相關的稅費,如果能夠將其整合,推動課徵能源稅,其實政府的稅收並不會減少,甚至還有可能增加,同時也能藉此發揮環保的功能、改善我們的環境。既然這種做法可以創造雙紅利的效果,那麼財政部就應該積極推動才是。 張部長盛和:就像我剛才所講的,我們必須先考量政策目標要達到多大、稅要課多少、節約能源要節約多少。過去賦改會的建議是先將節約能源的目標訂出來,然後先實施非租稅的措施,也就是先推動空氣污染防制法等能源三法,等到非租稅措施實施了之後,剩下的部分再用租稅的方式來補。 在此向委員報告,租稅改革有兩種方式,第一是考量要不要加稅,第二是把目前的7項稅收轉換過來,這樣就只是結構的調整而已,稅收並不一定會增加。 賴委員振昌:課徵能源稅其實和稅務有關,但你們卻一再說這是經濟部主導的業務,在這種情況下,課徵能源稅會不會變成遙遙無期?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這一定要跨部會協調,單靠財政部是沒有辦法決定的。 賴委員振昌:政府是一體的,你現在推說要跨部會協調,好像這件事情和財政部沒有關係一樣。 張部長盛和:不是的,我們會找他們來協商…… 賴委員振昌:有沒有找了呢? 張部長盛和:有的,去年釋放出這個消息之後,各界認為不宜,我們詢問過經濟部和環保署的意見之後,將其延至103年底,如今已經是103年5月,我們也必須積極尋求他們的看法。 賴委員振昌:部長說這要進行跨部會協調,我想這些事情大家都瞭解,但起碼財政部對於貨物稅的改革必須要先有明確的方向,如果你們沒有明確的改革方向,請問在進行跨部會協調時要怎麼談呢?本席比較關心的是財政部自己的方向是什麼? 張部長盛和:在此向委員報告我初步的看法,就這7種和能源相關的稅費來講,其中汽燃費比較複雜,因為它有很多優惠措施,譬如對公車、計程車的優惠等等,這些優惠措施要納入稅法當中比較困難,所以我認為單純將少數幾項併到能源稅就可以了,而不要把那7項都併過來。因為如果把那7項都併過來的話,等於是在做重分配,這將會涉及減免的重分配、租稅負擔的重分配等等,那麼影響的層面就會比較大,其實單獨把貨物稅等部分併進來就可以了。 賴委員振昌:有人說和外國比起來,台灣的汽油比較便宜,其實他們沒有考慮到在國外並沒有課徵燃料稅、牌照稅等等,他們是把這些隨油加徵,所以他們的稅賦、油價很高,以臺灣來講,我們除了油價,還有很多的稅,所以我個人認為,財政部應該更積極一點,建立一個比較…… 張部長盛和:委員指教的沒錯,現在汽燃費是隨車徵收,如果改為隨油徵收,那是比較公平,不過油價會上漲,這個需要經濟部來審酌。 賴委員振昌:這是左邊口袋和右邊口袋的問題。 張部長盛和:不一樣,現在是車子的所有人在負擔,以後是用油的人負擔,租稅負擔分配就改變了。 賴委員振昌:誰負擔是租稅轉嫁的問題,部長你是這方面的專家。目前有關貨物稅的修正,大都是以稅項、稅率為著眼點,但我比較關心的是,整個貨物稅修改的大方向是什麼?因為目前看到的,或者大家討論的,都是以稅項或稅率來考慮,這樣對整個稅制來講,可能會太快掉落到比較枝節的問題,部長對貨物稅修改大方向的看法是什麼? 張部長盛和:我剛才有談到,貨物稅的結構有50%,也就是1,600億有800億是油氣類,如果課了能源稅,把油氣類併消掉,貨物稅就剩下一點點,只剩下車輛了,其他零星的可以併掉,這樣貨物稅大概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車輛類也可以併入營業加值稅,調高它的稅率,這也是一條路,但基本上,能源稅要有政策方向。我剛才講過能源稅出來,即使總稅收不增加,油價也會上漲,因為汽燃費在裡面。 賴委員振昌:我比較期待的是,你整個貨物稅修改的大方向,至於轉嫁由誰來負擔,這些都可以討論和檢討,甚至可以預見,但貨物稅的改革,應該從整個結構性來改革,就像油這些租稅,是由汽車所有人負擔,還是由使用人負擔,其實由誰負擔,在租稅理論的探討上,都各有它的立論,不見得由使用人負擔就是不好。 張部長盛和:我要講真正的公平是用油越多的人要繳越多的汽燃費。 賴委員振昌:使用者付費是沒有錯,像這些都應該列入考慮,然後做整個大方向的修訂,我認為這個比較重要,而不是只考慮稅項、稅率。謝謝! 張部長盛和: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7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孫委員大千發言。 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首先想請教金管會黃副主委,有關保險公司的監理問題,過去這一年來,我非常關心金管會對保險公司─尤其是末段班、體質比較弱的保險公司─有沒有具體的輔導和監理措施的問題,我要再一次反映,這些末段班的保險公司,並非都是壞學生,也許他有一些歷史因素或相關包袱,但接手的人有心重新振作,所以並非所有末段班的保險公司統統都要一竿子全部打死。但不可否認的,有一些末段班的保險公司,的確抱著擺爛的心態,我相信金管會是老手了,尤其副主委過去在保險局待過,應該更清楚,只要看一下就知道,哪一些末段班保險公司是有心振作、有心改善體質,哪一些末段班的保險公司,擺明是要以拖待變,等著政府來接手,就等著擺一個爛攤子下來,我覺得這不難分得出來。 過去我反映過幾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有一些末段班的保險公司,要不就是自己成立保代,要不就是跟保代公司勾結,把保單賣出去,手續費自己收走,卻把保單留在保險公司,等著將來政府來接收的時候,洞就越來越大,因為他每賣一張保單,可以賺手續費、退佣及回扣,可是政府將來就要多兌現一張保單,以致洞越來越大,這是第一個問題,本席也曾經反映過,市場上傳得沸沸揚揚,不用我點名大家都知道是哪一家。今天檢查局、保險局都有代表來,我也為此質詢過金管會,但金管會告訴我,你們有去做過金檢,但是找不到,令我很好奇的是,市場上大家都知道,只有檢查局和保險局不知道,這是怎麼回事?這是第一個我要反映的問題。 第二個我要反映的問題是,有一些保險公司把他的股票部位拿來作為自己營利的工具,市場也都知道,當你手上抱著一堆爛股票丟不掉的時候,就有特定保險公司會去承接,承接之後賺退佣,我覺得這也不難查,檢查局和保險局只要去看一下,這些末段班的保險公司在股票部位上,究竟持有哪些公司的股票,如果他抱著一手爛股票,或抱著一手有問題、有爭議的股票,然後再跟證期局對一對,因為這些人抱的股票,都是證期局登錄在案、可能會變成水餃股的股票,保險局和檢查局在金檢的時候,就應該要求他們講清楚,為什麼要抱這些股票?是在什麼情況下,買進這些股票?我覺得這一點都不難。如果今天市場上都知道、都聽到,但只有主管機關查不到,對主管機關來說,威信就會受到嚴重打擊,主管機關的威信被打擊也就算了,可是再過一段時間,這個洞會越來越大,每多過一天,代表政府將來就要多賠一點錢;每多過一個月,政府就要多賠幾十億來補這個洞。我覺得這個問題不容小覷,今天趁副主委在,又是保險業專家,所以拜託副主委督導一下檢查局和保險局,我們舉發的問題已經非常明確,而且也不難查,希望保險局和檢查局,能夠具體拿出一些措施,我真的不希望看到第二個國華人壽再出現,可以嗎? 主席:請金管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我非常同意委員的觀點,就是可以給一些公司機會,但前提是他的法遵、風控、內控都必須做好,尤其在資金的運用上,所以對您指示的這幾點,檢查局在檢查的時候,已經放到重點,如果做得不夠完善,我們會再努力,對於委員今天指示的事項,我們回去一定會照您的指示,交代檢查局、保險局去處理。 孫委員大千:站在這質詢台上,我不想講個案,但我可以私下告訴檢查局,只要去查一支股票就好了,可以非常明確的查到,為什麼那家保險公司要承接那支有問題的股票?是在什麼狀況下承接?如果我們都聽到,而且大家都在市場上當笑話講的時候,我還要告訴這些人放心,說我們政府有監理會去做金檢,你覺得大家會相信政府的威信嗎?對於這一點,可否拜託檢查局和保險局,末段班的保險公司不是都不好,但光看他具體的作為,就知道誰是在擺爛、誰是要振作,對於要振作的公司,我們可以給他機會,但對於擺爛的,我寧願政府在最快時間內接管,因為晚接管一天,將來要賠的錢就多一點,這些人會把這個洞變得更大,多掏走一點。我還是要強調一點,也拜託副主委,因為保險公司的每一張保單,雖然現在講起10億、20億,不算是大數目,講個一、兩百萬大家也都沒感覺了,但不管是一、兩百萬或10億、20億,都是每個保戶很辛苦的、從他每個月的薪水中拿出錢來繳的保費,他要買的是未來的安全和希望,我覺得政府有責任保障他們未來的安全,對於這一點,我是不是拜託檢查局和保險局,要非常謹慎的處理這個問題。 接下來要請教的是先前媒體一直報導、金管會也正視的問題,就是有關TRF的事。請問金管會有沒有評估過TRF的over the counter(OTC)這種衍生性金融商品這一次讓國內的法人和中小企業損失多少?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這部分有初步評估,因為包括上市櫃公司和一些銀行,這兩個部分都正在評估。 孫委員大千:業界評估將近有幾十億的損失,有這麼大嗎?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這個數字目前還沒有出來,還需要看時間和匯率的情況,所以可能要做精確的計算。 孫委員大千:我覺得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存在,固然有其必要,但這一次TRF很顯然是外國法人要放空人民幣,只因為人民幣的市場並不健全,所以就用這種衍生性金融商品來放空人民幣,但是這樣的金融商品在供需關係上,有提供當然就有需求,可是有需求者,大部分都是為了人民幣避險業務,是為了High人民幣,所以拜託金管會去查清楚,其關鍵問題不在於你有沒有賣TRF,而是在兩個關鍵點上,第一個關鍵點是,我認為在這件事情上,銀行局應該要求所有銀行業者,必須建立商品審議機制,每一個金融商品在銀行內部,不是拿到、只要有commission可以抽就去賣,銀行自己必須做商品審議,看看這個商品究竟有沒有風險?風險有多大?只能夠賣給誰?要賣給什麼樣的狀況?要有什麼樣的實力,我們才能夠賣?這就牽涉到第二個問題,也是金管會一直要求銀行做的Know your customer,你們喊這個口號已經喊了很久,所以我要拜託金管會,在這次事件中有兩個關鍵問題:第一、希望銀行業者,從此建立商品審議機制,有了商品審議委員會,以後任何一個衍生性金融商品發生問題,只要去查商品審議機制、商品審議委員會開會的內容,有沒有嚴格審查,就不難查出銀行內稽、內控有沒有出問題?第二、我覺得這次事件要懲處的銀行,是他明明知道這個中小企業負擔不起,他還是要賣,明明知道這個中小企業是做美國的生意,不需要High人民幣,還勸他們買,必須把這個問題抓出來,因為顯然未盡告知消費者的義務,甚至為了賺取手續費和commission,能賣多少就賣多少,對於這個問題,可否拜託一下金管會,否則每一次有衍生性金融商品出現,國內查這個問題時都歸咎說為什麼要賣、怎麼賣,然後儘量少賣,這樣惡性循環下去,當然會導致國內衍生性金融商品越來越少,造成有這些需求的廠商或個人只好到海外去買,所以我覺得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存在有其必要,關鍵在於要賣給真正需要的人,而且必須讓客戶了解它的風險,因此,在處理TRF這件事情上,我是不是可以拜託金管會和銀行局,仔細的處理和面對。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委員的質詢我非常同意,其實商品是中性的,重點是用什麼程序賣,是不是確認已經完成KYC的機制,所以您指示的這兩點,我們回去會要求銀行局和相關的局處,依照您的指示去處理。 孫委員大千:尤其在這個事件中,發生很多紛爭和客訴,我認為可以在客訴過程中了解,他們有沒有揭露風險,有沒有明確告訴客戶說,他是為了High人民幣做的,當然不排除有一些客戶就是要對賭,因為坦白講,OTC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就是一種對賭,人民幣漲就賺一倍,但人民幣跌會賠兩倍,所以希望金管會在這個過程中,能夠建立一個機制,好不好?謝謝。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會照您的指示辦理。謝謝!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連續兩天都到立法院來,辛苦了!本席在禮拜一有率先提到,因為我是一位女性立法委員,也做了媽媽,所以感受到很多母親的感覺,他們認為今年的母親節很難過,孩子們要表現心意送母親禮物,或是請母親吃大餐,但在物價高漲、孩子們薪水卻沒有漲的情況下,讓媽媽陷入一個很為難的境地,不能不接受孩子的好意,又心疼孩子要付出更多的錢。 另外,最近讓媽媽也很難過的是,端午節就要到了,但包肉粽所需要的豬肉和各種材料,包括米和粽葉都貴了,讓媽媽感到很為難,所以我說這是一個很難過、很為難的母親節和端午節。有些人認為應該透過調整基本工資的方式,因為物價漲、薪水也要漲,在物價無法平抑的情況下,調漲薪水才能夠平衡,因此有人主張要提高基本工資,我不反對。但是提高基本工資,只能讓領基本工資的人受惠,現在基本工資是一萬九千多,領取2萬以上或領2萬5、2萬8的人,如果老板不加薪,物價又在漲,他們還是要面臨物價帶來的苦果,在此情況下,我覺得全面調薪滿重要的。 今年3月6日,我在總質詢的時候,就有問江院長這個問題,要如何讓企業界加薪,應該要有追蹤指標和誘因,不然即使老板賺錢,他為什麼要加薪,這樣會造成貧富差距擴大,因此,除了基本工資調整以外,全面加薪也很重要。可是我們的工具是什麼?江揆答詢時提及,他們會準備一些工具,包括補助、租稅等等,現在研究那麼久,對於加薪的企業,行政院到底有什麼獎勵措施或誘因,我們要給他減稅嗎?到現在好像也沒有端出方案。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有一個條文,規定中小企業增僱員工因而致總薪資費用增加,增加部分可以減除130%,我們是用這個方式把它隱含在裡面,而不是單獨加薪。 盧委員秀燕:方案出來了嗎? 張部長盛和:在經濟委員會一讀通過了。 盧委員秀燕:日子一天、一天的難過,端午節、母親節又快到了,我們的方案還在牛步化,請問透過租稅的方式,鼓勵企業加薪,可行嗎? 張部長盛和:這裡面當然要審酌一些,譬如說,會加薪的企業大概都是有賺錢、盈餘很高的企業,沒有賺錢的行業是不會加薪,變成在鼓勵有賺錢的企業,此其一;第二、如果法令訂在後面,原本已經加薪的都不能用。 盧委員秀燕:我們可不可以用更好的方法,對於不賺錢還加薪的企業,在租稅上給予大大的減免? 張部長盛和:這些執行上的問題將來會越來越複雜,就是怎麼樣公平、合理,這一點事實上不容易。 盧委員秀燕:可行嗎?你們有在研究嗎? 張部長盛和:單獨為加薪而減稅比較不宜,我們認為還是以增僱員工、降低失業率為宜。 盧委員秀燕:基本上,你的立場是反對透過租稅減免手段,獎勵這些加薪的企業? 張部長盛和:對,就單純加薪這個部分。 盧委員秀燕:這樣對企業界就更沒有誘因了。有人認為加薪的另外一個方法就是發放消費券,如果國民所得這一年都不動,或去年都不動,但物價指數往上,也就是企業不加薪,物價上漲、薪水又沒有調整的情況,主計總處也從國民所得的數字,看出國民薪資沒有上漲,但主計總處具有客觀標準的物價指數,都有上來的時候,政府應該發放消費券,不是只有亞洲金融海嘯才應該發放消費券,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應該出來幫民眾加薪,透過消費券等方式加一點點薪,你贊成嗎? 張部長盛和:政府財力難以負荷,上次發消費券就花了八百多億。 盧委員秀燕:如果今年或去年稅收超徵,在所得不動、稅收超徵、政府有賺錢的情況下,為什麼還不給民眾加薪? 張部長盛和:其實物價上漲,要照顧的是一些生活困難的中低收入戶,像你我都不需要被照顧,所以發消費券給我們是沒有必要的。 盧委員秀燕:我們可以制定全年所得在多少以下,譬如在20萬以下,才發給他消費券,比如發粽子券。 張部長盛和:對中低收入戶的照顧,要發消費券、要發現金,要發什麼都可以,內政部其實有在做,這個地方可以加強。 盧委員秀燕:你剛才講的我很贊成,我覺得解決問題比罵你重要,我認為一個委員不是很兇就很棒,要解決問題比較重要,我們今天就是在理性探討,你不願意透過租稅手段加薪,但對於低收入的民眾,在他所得都不動,但物價顯示上漲的情況下,政府應該幫他加一點薪,補助他一點,這樣我很贊成,可是我們要設限。如果發粽子券來不及,發放中秋券、月餅券來得及嗎? 張部長盛和:其實衛福部有在做,他們應該考量對中低收入戶的照顧,對於委員的意見,我也可以轉達給衛福部部長。 盧委員秀燕:你肯定我的意見嗎? 張部長盛和:我有肯定。 盧委員秀燕:就是多少金額以下的人,如果政府稅收超徵,比去年盈餘還好的情況下,可以利用多出來的錢,幫助多少所得以下的弱勢民眾,發他一點粽子券、月餅券或新年券。 張部長盛和:尤其是低收入戶,我是贊成的。 盧委員秀燕:所以理性探討的結果很有效,你是國家的財神爺,最清楚國家有沒有能力發這個東西,你應該跟行政院長講,所得多少以下的人可以補貼他一點,當物價指數高到這個程度的時候,如果政府還拿不出手段,沒有辦法促使企業加薪,又無法平抑物價,在低收入民眾那麼難過的情況下,我們應該透過一點方式來幫忙。 張部長盛和:應該要幫助他們。 盧委員秀燕:謝謝,我覺得今天是一個很具體的討論。 另外,我想請教一下,最近是報稅季節,財政部呼籲民眾不要用XP系統報稅,因為XP系統現在有很多資安上的問題,所以民眾上網報稅,就要去找不是XP系統的電腦。但財政部有24%還在用XP系統,到104年底才能全部升級完成改革;財政部資訊中心有26%,同樣要等到104年,也就是明年底才能改革完畢;財政部國庫署有56.9%,必須使用到105年;賦稅署是負責人家報稅的,你們叫人家不要使用XP系統,結果收稅的人自己用XP系統,這樣有沒有問題?現在國庫署有56.9%,還在使用XP系統,要到105年底才能完成改革;賦稅署還有46%;關務署更離譜有77%;主計總處是61%,今天可能還有其他單位,但因為時間的關係,就不再詳述。政府自己覺得這個系統很危險,叫民眾報稅不要使用XP系統,結果收稅單位自己還有高達50%以上在使用,關務署有77%;國庫署有56.9%;賦稅署有46%,而且有的要到105年底才能改革,請問這段時間,我們報的稅會不會亂掉? 張部長盛和:這應該是兩回事,有關電腦的問題,容我請本部財政資訊中心李副主任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李副主任說明。 李副主任春生:主席、各位委員。就像我們家裡用的電視,有的是舊電視,但是還可以用,不會影響報稅。 盧委員秀燕:既然不會影響報稅,為什麼民眾使用XP系統報稅會有問題? 李副主任春生:用高等級的當然比較安全一點,但是不會影響報稅系統。 盧委員秀燕:那你之前的呼籲,不是白呼籲了?你現在又告訴我XP系統沒有問題? 李副主任春生:對。 盧委員秀燕:所以你們只是希望民眾用比較高等級的系統報稅,意思是希望大家換裝電腦嗎? 李副主任春生:因為國家財政困難,所以會陸陸續續汰換。 盧委員秀燕:但民眾的財政也很困難,沒有辦法升級換Apple或其他系統,怎麼辦呢? 李副主任春生:我們只是提醒民眾,但在報稅上,我們都有做安全控管,沒有問題。 盧委員秀燕:這實在有點令人啼笑皆非,我是個認真的立法委員,所以會去注意到這些事情,你看我都是小市民財政,現在政府叫人家不要用,結果你自己用,我現在問你政府有沒有問題,你又說政府沒問題,之前告訴民眾有問題,也可能變成沒問題,只是道德勸說,希望民眾用好一點的而已,這是什麼邏輯啊!身為民意代表,要監督、要談的就是這些事情,這樣政府自己不會亂掉嗎? 李副主任春生:絕對不會亂掉。就像我們用電視機一樣,舊的電視機還是照常可以用,不會造成影響。 盧委員秀燕:你要刮別人的臉之前,自己要先刮,如果你自己的電腦系統都不能保證你的資安安全,就不要去質疑別人的資安安全。 李副主任春生:謝謝。 盧委員秀燕:這個問題回去趕快研究,好不好?謝謝。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聽到盧委員提及發放消費券,我非常支持,因為他體察民意,但我覺得3,600太少了,後面應該加一個零,發放3萬6,000元,一年一次也太少了,應該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而且沒有什麼門檻,每個人都發,部長覺得如何?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這樣一來,我們的財政健全方案立刻就破功了。 費委員鴻泰:不是,多印一點鈔票就可以了,而且要盧委員支持,因為盧委員勤跑基層,這是人民的聲音,並不是玩笑話,請認真思考。 今天有一個提案,關於記帳士法的名稱,這個案子在我第六屆進到立法院的時候,就瀰漫一個很奇怪的聲音,他們希望記帳士法,能夠比照所謂的地政士法,不經過考試就可以拿到執照,當時財委會在一樓,可是那天從來不到財委會的人,突然統統都跑來了,我舉個例子,包括那個時候民進黨的代理主席,已經往生、我們很尊敬的公投前輩蔡同榮,他從來不到財委會,但也跑來了,就是為了記帳士法,而且坊間傳了一大堆話,我就不在這邊敘述了。最後我堅定的反對,不可以不考試就拿到執照,結果我輸了,到院會表決也輸了,結果考試院送去給大法官釋憲,最後是他們輸了。我當時講得很卑微,國家考試發執照,這是一個制度,以前地政士法被釋憲的時候,就有說下不為例,那時候大法官很沒有骨氣,不敢說就違法,不過以前的事就算了。我說考試考得很簡單,不然考得再簡單一點好不好?他們說由考試院來考,那個太難了;我說就由財政部賦稅署來考,關了門就是你們這5、6,000人考,如果一年考一次不夠,就一年考10次,讓你考上為止,可是他們都不肯。後來記帳士分兩群人,一群人是考試通過,現在是主流,他們非常支持我的看法,認為至少要有一個水準,才能夠去做這個業務。但我們也尊重另外一群人,只要確實有執業紀錄,也可以讓他做,可是這兩種license是不同的,至少在名稱、註記上是不同。我非常同意記帳士對國家的貢獻,其實會計師、記帳士這兩個團體,我都很熟,也都有很多我的學生、我的朋友,分別在執行這兩個業務。我們從會計師考試就可以看出來,他考的比較嚴格,相對看的是不嚴格的,至少比照會計師,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 費委員鴻泰:副主委和部長都唸過會計,也在財政部、金管會做了那麼久,所以大家都很清楚。請各位看一下show出來的這張表,打雙圈圈的是申論題和選擇題的combination;打※符號的只有選擇題,而且出的題目,一個是比照像普考式的,一個是高考式的,當然我們知道他的養成教育是不一樣的。稅法這個東西,憑良心講是很嚴格的,比如會計師(CPA),請問部長,C是什麼意思?P是什麼意思?A是什麼意思? 張部長盛和:C是Certified,就是要合格、註冊的;P是Public,是公眾的;A是Accountant。 費委員鴻泰:換句話說,CPA就是當政府人力不足的時候,幫政府執行公權力。當然他要收費,而不是做義工,所以在養成教育及考試上,我們要非常嚴格,所以今天要做名稱的改變,會讓人誤解一些事情。其實,也發生過建築師、土木技師搶業務的情況,在第六屆內政委員會的時候,我有跟那些技師協調說,國家考試是很慎重的,既然規定什麼東西、可以做什麼業務,就去尊重,如果要做這個業務,你去考這個執照就好了。我剛才也跟羅明才委員交換意見,他不堅持,所以我建議這個事情,就尊重國家考試和國家賦予他的權利,不能私相授受,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是。 費委員鴻泰:黃副主委,你同意我的講法嗎? 主席:請金管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同意委員的想法,也尊重財政部的意見。 費委員鴻泰:今天有很多修正都牽涉到稅,剛才賴士葆委員問你,如果全部做,稅損是一百五、六十億,基本上,現在凡是減稅的事情我都是反對的,但像楊玉欣委員涉及局部的部分,我是同意的,拿一點點錢保障或照顧身心障礙者是可以。對於今天主席提出2,000cc油電車貨物稅減半,我表態非常支持,也覺得應該這樣做。憑良心講,在第六屆的時候,有位委員強力推動這個東西,不過那位委員已經不在立法院,後來一問只是圖利一家公司,我們也不能講圖利,他是用節能減碳、環保,這個帽子大家都支持,可是要有一個程度,如果我今天開一部5,000cc的車子,他除了有一個節能減碳的帽子之外,在某種程度上還是在享受,所以今天李應元委員提出的案子,門檻是1,600cc或2,000cc,這是可以討論的,我就是給你減免到這個程度,你買5,000cc的車子,我給你減掉2,000cc的部分,超過的部分當然要自付。我覺得很多議題不能無限上綱,而且今天擺明有一家車廠反對,就是豐田,以後我們一年可以減稅到73億,但豐田一家就占五十幾億,他當然要反對啊!我覺得很多題目需要去思考,商人我們要尊重,因為他創造很多就業機會,相對也讓國家稅收增加一些,但不可以無限上綱,部長對這樣的論述,你的感覺是什麼? 張部長盛和:我同意,只是要考慮國產和進口的衡平。 費委員鴻泰:不管是國產或進口,誰可以在臺灣創造就業機會,我都支持,問題是環保,現在汽車已經不是奢侈品,而是代步的工具,但如果用環保之名無限上綱,2,000cc、1,600cc以上,然後可以到10,000cc的車子,我就不覺得那個是在做環保,大家捫心自問,在某種程度上,這難道不是為了他個人的享受嗎? 張部長盛和:cc數越少就越節能。 費委員鴻泰:我們真的要做到節能,大家覺得2,000cc的車子或2,000cc以上的車子,那不叫做奢侈,可能是必須的交通工具,為什麼鼓勵大家搭乘大眾運輸系統,因為那才叫做節能,同樣的,如果你沒有辦法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使用車子可以,但不要超過2,000cc的上限,所以本席支持這個案子,我要看看誰來反對這個案子。謝謝。 張部長盛和:謝謝。 主席:現在輪到本席發言,請費委員鴻泰暫代主席。 主席(費委員鴻泰代):請李委員應元發言。 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謝謝你,最近財政部一直有很多案子,我就順著剛剛費鴻泰委員提及的節能減碳,其實很多公共政策,我們以前也討論過,衡量的準則一個是公平性equity,一個是效率性efficiency,包括節能減碳也是這樣,節能的「節」就是efficiency,大概都是在這個概念上面。另外一個就是弱勢,包括楊玉欣委員的相關提案,但我們對弱勢的照顧,如何不被濫用,所以有關牌照的相關規定,我注意到身心障礙的車輛,全國的凱迪拉克有一千多部,身障的車牌有242部,今天好像有衛福部的代表來?請問副署長,我國身心障礙的人數,占總人口多少?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祝副署長說明。 祝副署長健芳: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是4.83%。 李委員應元:如果這樣是一個合理的比例,駕駛凱迪拉克的人中,身障者占這一千多部中的242部,相當於24%;1萬1,750部BMW中有1,585部,所占的比例是14%;6萬2,614部賓士中有六千多部,占了11%,這是三種非常高檔的車輛,我們不是反對,像我剛剛就舉了例子,也有身心障礙者非常有成就,像徐中雄副市長,也是以前我們的委員,這個我們都可以了解,但這樣超過人口數的高比例,剛剛有提到超過4點多的百分比,就算到5%,高度也超過很多,但我認為,從政府的立意及整個社會要照顧弱勢equity的角度,在制定政策的時候,顯然有被濫用,你同意嗎?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同意,就是公平和效率之間,如果發現被濫用,就把公平往左移一點。 李委員應元:這部分,我們也可以再適度做出一定的規範,祝副署長,你同意嗎? 祝副署長健芳:是,我們也同意,牌照稅修法的部分我們都有共同討論,然後訂出目前院版那個機制。 李委員應元:部長要不要針對行政院目前修正的方向做一個說明? 張部長盛和:我們對牌照稅修正的方向是限定殘障者要1人1輛,而且一定要他自己擁有,那1戶可以有1輛,因為有些殘障者不會自己開車,需要家裡人幫他開,但是必須是同一戶籍二親等內的人,要居住在一起才有道理。 李委員應元:等一下條文在逐條審查的時候,我們再看看大家有沒有不同的意見,我們要很周延的來處理,要兼顧到這兩樣,我相信這應該是社會可以接受的方向。另外,在貨物稅這個部分,我很感謝費委員支持本席在這方面的提案,節能我們是贊成的,要往電動車這個方向發展,但是貨物稅的減免,根據本席這篇資料,以BMW來講,由於貨物稅減半,平均每一輛的減稅額高達多少?請幕僚把資料提供給部長,那麼細的東西部長不一定了解,不過因為它太shocking,它是一個令人震驚的數目字,所以本席想留下紀錄讓社會了解。 張部長盛和:BMW有627輛,減稅額是兩億八千八百多萬。 李委員應元:平均1輛減稅45.9萬,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 李委員應元:如果政策的目的是節能、是效率,但是效率顯然妨礙到公平,剛才那是公平妨礙到效率,現在是效率妨礙到公平,我們在制定政策要有一個通案的思考,我想這部分值得大家共同來努力。以Lexus來看,它有一萬七千多輛,減稅金額高達43億,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 李委員應元:所以Lexus也算是高檔車,我想買一輛Lexus也要考慮半天,當然它不是不好,我們贊成大家各自的消費行為,每個人對財富的使用有不同的效率,會產生不同的滿足感,站在經濟學自由經濟的角度,我們贊成也尊重,但是當效率的思考妨礙到公平性,顯然這個減稅金額有四十幾億,對不對?我們處理這些事情的時候要同時注意到這一點,這個方向等一下大家是不是一起來斟酌? 張部長盛和:好。 李委員應元:在大方向上本席感謝剛才費委員的發言,我相信社會會支持,媒體當時對這樣的討論方向都用頭版或是該版的頭條新聞來處理。同樣的,在公平和弱勢這個部分,剛才賴振昌委員有提到貨物稅在60年代高占15%,後來因為直接稅的進步,所以貨物稅有很多項目就被免除或是減少,只留下油品,因為在能源稅還沒有制定之前,它有替代能源稅效率的效果。雖然能源稅已經講了很多年,但是行政院還沒有辦法跨部會的整合出能源稅,在能源稅制定之前,這個部分就繼續保留,它占了80%是吧?占1,600億的多少?在目前貨物稅這個款目裡面。 張部長盛和:油氣類占了50%,800億。 李委員應元:占掉一半,它其實具有能源稅某種程度的效率。 張部長盛和:有。 李委員應元: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注意到了,整個貨物稅一直在減少,這是一個大方向,但是不能夠同時完全免除,我們可以了解譬如油氣類,它還有能源稅節能的目的在,包括楊玉欣委員的提案,本席認為可以好好的探討,我傾向支持,看看在不濫用的狀況下怎麼樣來支持。在大客車的部分,本來就有貨物稅相關的減免,一方面是因為柴油的價格提高,一方面是因為在很多農業縣的鄉下地方如果沒有大客車去,幾乎村莊就沒辦法動,尤其現在鄉下的老化程度非常嚴重,部長很清楚,全國的老化大概10%,在雲林、嘉義將近14%,澎湖的比例更高,當然它的面積是比較小。這樣的地方要完全仰賴大客車、大汽車,這個部分一年的減免是多少?稅損多少?它是現行的制度,不是新的減免制度。 張部長盛和:大汽車包括柴油汽車在內,一年大概是3.7億。 李委員應元:對啊!嚴格講起來不是很多,我認為在鄉下地方,所謂的equity,這個公平性是針對廣泛農村人民的弱勢照顧,包括漁村,雖然不一定是以身障的角度來看,但是從公平性的角度也是非常值得政策制定者深入的思考,尤其它是現行的政策,這些公司都是搖搖欲墜,它和30年前那種地方派系壟斷地方的路權完全不一樣,這是本席親眼看到的現象,待會兒在逐條的時候我們再一併來討論、來參考。最後一點,關於粽子券和月餅券,部長,這不是隨便說說吧? 張部長盛和:那是盧委員講的,從我嘴巴沒有講出粽子券。 李委員應元:因為在外國發這個voucher,不隨便發現金的另外一個考量就是現金的效率比較高,從經濟來講,我要什麼東西…… 張部長盛和:我是說對低收入戶要給予照顧。 李委員應元:因為我們有時候是發食物券,譬如牛奶食物券是為了讓孩子有牛奶喝,在不久前有個8歲的小孩餓死了,對不對?有時候真的不是用錢而是用食物券,這個可以考量,但不是類似剛才那個說法,我本身是滿保留的,謝謝。 張部長盛和:謝謝。 主席(李委員應元):請薛委員凌發言。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們今天談的是貨物稅,對不對?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對,還有牌照稅。 薛委員凌:我記得在2013年差不多這個時候,部長有說要把貨物稅、娛樂稅、印花稅還有相關規費一併整理,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往能源稅的方向,那時候是賦改會的建議。 薛委員凌:這個不會是口號吧? 張部長盛和:去年我們就問了經濟部和環保署的意見,它們認為需要暫緩,因為能源稅一出來油價一定會上漲,產業的結構會調整,耗能產業會衰退,目前國內產業結構的調整速度會受到影響,所以它們認為需要審慎考量,延到今年底來考慮。 薛委員凌:那時候部長講了4點,我記得很清楚,第一點,你說不會在經濟低迷的時候。第二點,你說免稅的整併範圍會尋求社會共識。第三點,要小幅改革以免衝擊產業。你當時說將來要改革其他稅制,減輕人民的租稅負擔,聽起來好像很關心人民。 張部長盛和:我一直都關心人民啊!不是好像,我是真正在關心。 薛委員凌:部長,你是4個口號很關心人民。 張部長盛和:一直很關心。 薛委員凌:不會困擾人民,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不會。 薛委員凌:你還說在經濟成長率高於3.5%的時候才會調整稅制結構,要加稅還是不加稅?我不知道。 張部長盛和:看起來您的記憶力比我好很多。 薛委員凌:因為我比你年輕。 張部長盛和:是記憶力比我好很多。 薛委員凌:部長,我發覺你去年把這4個口號叫得很響亮,但是人家說能源稅緩徵,一句話把你打槍,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上層的政策決定是在經濟部和環保署,不在財政部。 薛委員凌:我知道,他們說時機不宜,你們就「惦惦」了! 張部長盛和:對,他們政策認為…… 薛委員凌:他們說時機不宜,你就不敢講話。 張部長盛和:不是不敢講話,要調整多少、幅度多大,如果他們認為時機不宜,我們後面的稅法很難訂。 薛委員凌:賦改小組那個時候有確定4項要刪,包括電器類、飲料類、橡膠輪胎和平板玻璃,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 薛委員凌:到底現在能源稅的課稅方向是什麼你也說一下,大家都不知道。 張部長盛和:如果要課能源稅,這4項就會併進來,因為賦改會是有決議的,但是時機點需要經濟部和環保署來決定。 薛委員凌:這個方向呢? 張部長盛和:方向就是這樣,這4項會併進來。 薛委員凌:要聽他們的,只是現在時機不宜要暫緩,然後你們就放下來了,以前講的口號就是空談,是吧?因為你有設門檻啊!你很厲害,經濟成長率要高於3.5%,現在才百分之三點多一點點。 張部長盛和:是。 薛委員凌:所以這樣又讓你有藉口了,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不叫藉口,稅是履行政策的工具而已,政策是由政策的主管機關來決定,我們是替它履行。事實上能源稅不是單獨由財政部管的稅,我們是執行而已。 薛委員凌:對啦!剛才我請教你能源稅的課稅方向是什麼,在這方面要有共識還是怎樣?不知道? 張部長盛和:我們會邀集經濟部和環保署一起來商討。 薛委員凌:還是要有共識。 張部長盛和:是,尤其行政院馬上要召開全國能源會議,我認為那個地方也可以…… 薛委員凌:我再請教你,再生能源的建設與使用有沒有租稅優惠?你們有沒有想到這一點? 張部長盛和:現在能源的優惠有很多,譬如電動車和油電混合車,我們對節能的部分一直都有優惠。 薛委員凌:如果藉由租稅優惠來引導民眾使用再生能源,這也是一個策略,對不對?你有沒有這樣想? 張部長盛和:委員這個指教很好。 薛委員凌:朝綠能發展,你會不會這樣想? 張部長盛和:現在是第一次聽到委員提起,其他部會都沒有提到。 薛委員凌:朝再生能源發展,你會不會有這個想法?部長,昨天主計處公布最新的物價指數,你們有一個壓力測試情境分析,當然是到5月底,現在還沒有,它昨天公布物價指數上漲到1.65%,創一年兩個月來的新高,數據很可觀,其中漲最多的是民生必需品,這個是核心物價,水果漲了19.03%,肉類漲了13.79%,水產品漲八點多,食物類漲五點多,我們的最低工資一個月才1萬9,000元。 張部長盛和:那是最低工資。 薛委員凌:我們做一個比較,它公布的物價指數1.65%是把很多種都涵蓋進來,但是在核心物價,水果居然漲了19.03%,要怎麼辦? 張部長盛和:我相信農委會有注意到,它一定會用各種方法來平抑物價,譬如進口一些水果、蔬菜來替代,過去也有進口豬肉來替代。 薛委員凌:肉類漲了13.79%。 張部長盛和:我是說農委會應該用這些方法來增加供給量。 薛委員凌:你的想法是由農委會來處理? 張部長盛和:一定的,這是農委會要做的。 薛委員凌:部長清楚的認知在農委會要有一個處理方式? 張部長盛和:這幾項都是農委會…… 薛委員凌:這個都是核心物價。 張部長盛和:蔬菜、水果和肉類大概都是農委會的。 薛委員凌:五穀類這些統統漲了這麼多,漲幅快2成,我們最低工資每個月才1.9萬。我再向部長請教,最低工資10年來才成長12.8%,級距所得才成長7.8%,我講的你都非常清楚,現在核心物價漲成這樣子,要如何去抑價當然你們有一個小組,這個數據你看了會不會心驚肉跳?還是無感? 張部長盛和:不,這確實要注意,尤其是年節快到了。 薛委員凌:再來,我們各稅制因物價累積而漲到3%至10%的也有,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 薛委員凌:也有調高免稅額和扣除額,今年會不會有機會再調整? 張部長盛和:我們就照稅法的規定,物價指數累積到3%我們就調。 薛委員凌:會嗎? 張部長盛和:是,照那個指數來調。 薛委員凌:剩下的時間本席再和你談一下公公併的問題,部長是傾向公公併、公私併、私公併還是私私併? 張部長盛和:委員,我們能掌控的先做,如果和民間合併,我們比較不能掌控。 薛委員凌:你的中心思想是要公公併還是公私併? 張部長盛和:我們能掌控的是公公併,那是我們可以主導的。 薛委員凌:請問你清楚彰銀最新十大股東的概況嗎? 張部長盛和:十大股東? 薛委員凌:彰化銀行。 張部長盛和:有十大嗎?不是兩大股東嗎?就是台新和財政部。 薛委員凌:財政部也是大股東,占了百分之十幾,你應該非常關心才對。 張部長盛和:我們占了將近20%。 薛委員凌:最近的十大股東竟然來了一個投資公司和一個私人的,這樣加起來台新金會比公股還多,那你要怎麼辦? 張部長盛和:它已經比我們多了。 薛委員凌:那你們要怎麼處理?為什麼不快速的處理? 張部長盛和:我們還是第二大股東,還是官民共治,董事長他們做,總經理我們派,大概是這樣。 薛委員凌:如果彰銀現在是這樣,十大股東的名冊都出來了,你要用什麼策略來處理? 張部長盛和:我們就看看那些十大股東的名單,然後尋求他們的支持。 薛委員凌:要尋求他們的支持? 張部長盛和:是。 薛委員凌:那彰銀的公公併或公私併多久時間會完成? 張部長盛和:我們的公公併沒有講到彰銀,沒有講到這些。 薛委員凌:彰銀和台新銀啊! 張部長盛和:沒有。 薛委員凌:你們多久時間會完成?社會都很矚目。 張部長盛和:沒有要進行這件事。 薛委員凌:你的意思是說沒有時效,沒有時限? 張部長盛和:沒有說彰銀要和台新併,從來沒有過。 薛委員凌:台新的持股這麼多,你不需要嗎? 張部長盛和:反正我們用財政部第二大股東的立場來講話就是了。 薛委員凌:你們永遠以老二自居也不對啊!老是公公併也不對,到底如何總是要說清楚嘛!我記得這件事情已經耗了3年。 張部長盛和:不止3年。 主席:請於會後再補充說明,否則對其他委員不好意思。 請丁委員守中發言。 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本席等29位朝野立委就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二共同提出修正案,因為生效日期在今年6月就到期了,本席在3月11日施政總質詢的時候曾經質詢過江院長,江院長也感謝本席的提案,他支持這樣子的修法;本席也曾經召開過記者會,貴部的出席者還有衛生福利部的出席者原則上是傾向於支持。我再舉例說明,台北市交通局局長王聲威明確指出,在汰換公共汽車這部分的貨物稅減免,讓台北市政府減少10億元的支出;他也強調根據調查,搭乘低底盤公車的65歲以上民眾,其滿意度高達95.3%。我們看到交通部為了因應節能減碳,在99年和102年分別編列150億和200億元的公共運輸計畫,補助項目中就包含公共汽車的汰舊換新,尤其在低污染和低地板的公車方面。因為交通部這樣子的政策,交通部主任秘書陳彥伯說全國市區低地板公車的比率已從97年的7.2%提升到102年的27%。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副司長王宗曦也表示,在102年與巴士相關而必須出動救護車的案件,光是65歲以上的民眾就超過4萬筆,我記得上一次我們在98年提案的時候,當時就提出光是一年的醫療費用支出大概就要6億台幣,你減稅減不了多少,政府省掉的錢遠遠不足醫療費用支出的錢,本席在今天的報告裡面看到你們還在評估。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不是,是交通部和衛福部還沒有把效益評估送過來。 丁委員守中:我覺得主要政策是在財政部,台北市政府現在只汰換到51%,市民大眾都認為這是非常好的事情,低地板公車對老弱婦孺上車來講是非常方便的,尤其你可以看到相關的資料也顯示台灣人口高齡化的情形越來越嚴重,身心障礙人士在台灣就有120萬,每年約增加10萬人,肢體障礙占了將近40萬人,是總身障人數的33%,從衛生福利部的角度來看,交通運輸能夠對民眾維持友善的環境事實上是好事,因為現在已經5月了,本席希望部長能夠秉持院長那天的答詢,而且當時你也在旁邊。 張部長盛和:是,我們當然在態度上是支持,只是程序上…… 丁委員守中:原本院長還說如果要提案,行政院願意馬上提對案修法,我說不需要,因為這只有單一條文的修法。 張部長盛和:向委員報告,這只是程序上的問題。 丁委員守中:因為地方政府都向我們反映,在汰換低地板公車方面,市民的滿意度是高的,而且這只是公共運輸交通工具,交通部不需要補助錢。在汰換低地板公車這方面直接省稅的話,以台北市政府來講,一年一部公車的貨物稅可以省掉六十幾萬,減免貨物稅可以讓台北市政府一年減少10億的支出,所以我希望部長今天能夠承諾支持。 張部長盛和:目前在程序上交通部和衛福部沒有把成效的數字給我們,就是這樣而已。 丁委員守中:交通部的主管是哪一位?現在部長是支持的,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但是在程序上有一個評估比較恰當。 丁委員守中:請問交通部對這方面的態度為何?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李專門委員說明。 李專門委員昭賢: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成效評估的部分,我們在4月22日就把一些稅制評估的資料移送給財政部了。 丁委員守中:所以你們是支持的,是不是? 李專門委員昭賢:是。 丁委員守中:好,謝謝。交通部在4月22日就把資料送給財政部了。是不是? 張部長盛和:他們送的只有低底盤公車,電動公車那些沒有評估。 丁委員守中:那是一樣的,推動綠色運輸系統載具是政府的既定政策,請問衛福部是否如此?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祝副署長說明。 祝副署長健芳: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復康巴士的部分我們去年有送,因為行政院對格式有做了一些改變,要按照新的格式,所以退回給我們再研議,我們4月30日已經做出來了,最近會送給財政部。 丁委員守中:你們也支持,對不對? 祝副署長健芳:是。 丁委員守中:復康巴士支持,對低地板公車也是支持的,是不是?尤其現在人口高齡化,殘障占的比例相當高。 祝副署長健芳:是。 丁委員守中:好,謝謝。部長,他們都支持。 張部長盛和:如果他們評估低底盤公車的效益是有的,衛福部評估復康巴士是有效益的,電動公車沒有出來…… 丁委員守中:電動公車換得少,現在低地板公車換得多,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了解。 丁委員守中:這個部長也支持嘛? 張部長盛和:是。 丁委員守中:主席也有與這部分相關的提案,本席拜託大家一起讓這條條文能夠儘速通過,這是台北市政府交通局一再拜託我們的,雖然本席現在不選市長了,可是這個案子還是要幫他們推動,好不好?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玉欣發言。 楊委員玉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是代表身心障礙、行動不便的老人以及這些人的家屬還有相關照顧教養的機構來提出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這個提案,首先要請問部長,你今天來上班或者我們行政官員今天來上班,在來立法院的路上有沒有看到身心障礙者從你身旁擦肩而過?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注意到,只有看到委員您。 楊委員玉欣:除了我以外,各位有看到嗎?可能沒有。一輛捷運大概有500人,按照人口比例,每20人中就有一個是身心障礙者,但是他們讓你接觸到的機會很少,為什麼?因為他們不容易出門,這也是我們今天要處理的問題。我再請部長回想一下,你是否曾經在日本、美國或是歐洲的路上看到滿多輪椅使用者走在你身旁? 張部長盛和:有,其實平常假日在台北我也會看到。 楊委員玉欣:是,我想台北是越來越好了,但是整個無障礙的環境需要所有人一起來推動,讓它變成一個更友善的環境,我今天就是來談這一點,但是本席先做一點點提醒,剛才我聽部長不斷的提到「殘障」,事實上現代已經不用這個名詞,大家用的是「身心障礙者」。 張部長盛和:身障。 楊委員玉欣:我還要再說明的是,身心障礙者不是某些特定族群的事情,是在座每一個人共同的命運。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 楊委員玉欣:因為每一個人都會生老病死,老了有很高的機率會生病,會行動不便,會有各種限制出現,所以我們現在在處理的是如何能夠為各位的未來打造一個更友善的環境,是這樣的問題。今天本席要談的是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我們大概溝通了一年,昨天也和賦稅署、交通部和衛福部都溝通了,很感謝賴委員、費委員、召委以及很多委員都給我支持,現在就放一個ppt來看,請教部長,您認為我為什麼要推動載運輪椅的車輛? 張部長盛和:要讓輪椅行動的人更方便。 楊委員玉欣:是,您知道現在有260萬的老人,110萬的身心障礙者,目前大眾運輸的不足,您可以看一下這邊,大台北地區有捷運,在大台北地區大概有70%的地方靠捷運可以到得了。低底盤公車是33%,現在台北市全面推動100%低底盤公車的政策。至於無障礙計程車,台北市和新北市加起來有70輛,復康巴士則有479台。剛才我提到行動比較脆弱的這些人,包括260萬的老人和110萬的身心障礙者,連大台北地區都只有這樣的數量來支應這些人,尤其是障礙者的就學、就醫、就業和就養,交通是非常的不足,所以本席才會希望能夠有多一種路徑來選擇。剛才某位委員提到連坐公車跌倒都有6億的健保支出,其實推動無障礙交通的環境是全國首長共同的使命,希望能夠讓這些使用者有更多元的選擇,能夠買得到、買得起友善便利的選擇,當以後各位老了而且有一點限制的時候,你依舊可以和家人出門,就是這樣的一個目標。 什麼是載運輪椅的車輛?就是這種車,就管理的部分,只有這種車符合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六十七點載運輪椅使用者規定,這種車裡面有什麼樣的裝置,什麼樣的空間,什麼樣的配備可以幫助輪椅者自由上下車,所以在管理上不是所有車都可以,只有符合交通部這個基準的才是載運輪椅使用者的車輛,也就是要內建斜坡,底盤比較低,然後空間比較高。為什麼載運車輛需要免徵貨物稅?因為現在國內沒有載運輪椅的車輛,唯一一款就是交通部一部補助40萬的無障礙計程車,福斯的,一部要170萬,只有這一款,而且滿大的,不適合私家用,而且價格非常昂貴,如果我們能夠免了貨物稅,讓這些有購買需求的障礙家庭有比較低的門檻自己來運輸,這樣就會紓解剛才提到的問題,因為我們國家公共投入的捷運,除了大台北地區的捷運系統比較好,其他地區的無障礙交通是更糟糕的,無障礙計程車在大台北地區也只有70部而已,其他的選擇就沒有了。復康巴士在全國有1,200部,要回應110萬的身心障礙者,這當然是地方政府的事情,不過因為有非常多的困難,譬如每年要編列100萬的營運費用等,所以衛福部在推動方面當然還要加把勁。 我們希望多提供一個選擇,讓人民買得到、買得起,可以解決很迫切的醫療需求,目前有36萬人沒辦法去看醫生是因為沒有交通工具,剛才那些東西都不符使用。好,那誰可以買這種車?我們的想法是只要載運輪椅相關的,不只是家裡有輪椅族的人,還有醫療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包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福利機構以及要經營無障礙運輸服務業的人,讓他們都能來買這樣的車。針對這樣的車,大家就會問了,是不是會引誘別人來投機占便宜呢?但我們認為能夠防弊,原因在於同款的車貨物稅有25%,即使我們同款的車免了貨物稅,但是因為它的輪椅套件比一般原型車還要貴,所以即使免了貨物稅,它的價差還是比一般車貴了12%,意思就是不會有流用的問題,大家不會覺得買這種車很便宜然後就拿去做別的用途,因為事實上沒有人要買一部比原款車還貴的車,而且裡面還有斜坡的裝置以及其他身心障礙的各種配置,它和一般車不一樣,不會有人要買一款更貴的車來留用,這個機率不高,也就是說載運輪椅的車輛免稅之後,它的價格還是高於同款車,所以這個投機行為是比較不會產生的。但是大家還要問,這樣還是會有稅損,怎麼辦呢?我們有試算,按照日本的數量,日本一年有537萬輛的汽車,其中有1萬6,000部的福祉車,也就是載運輪椅的車輛,在比例上占了0.3%。日本已經是超高齡化社會,比我們快了20年,它是汽車工業大國,也是很大的國家,它的比例是0.3%,我們就用這樣的比例來推估,我們一部車的貨物稅會少15萬,一年推估出來是1,000輛,所以稅損會有1.5億。 我要請部長和各位委員一起來想,這是非常高的推估,即使推估稅損是1.5億,但是為了照顧我們的身障及老人的家庭,這樣值不值得?即使稅損有1.5億,但是會讓社會和民眾有感,當你走在路上看到這樣的車、這樣的家庭能夠走出來,我們的顧問在美國看到有這樣的車推著小孩、推著老人出來,他覺得心痛而且憤怒,為什麼台灣不能讓這些失能家庭有這樣的車來使用?所以為了讓社會能夠有感,也讓台灣能夠成為一個更文明更進步的國家,不知道部長覺得這樣值得嗎? 張部長盛和:對於身障人士能夠行動方便,我們一直是支持的,今天行政院提兩個案是因為身障者這些免稅在社會上被濫用 楊委員玉欣:不是,部長講的是牌照稅,我現在不是說牌照稅。 張部長盛和:我知道,我是講福祉車。 楊委員玉欣:對,載用輪椅的。 張部長盛和:我是講福祉車怎麼樣避免被濫用是我們心中所想,不然就和今天行政院的院版有一點不一致。 楊委員玉欣:剛才我說的一個是管理,一個是防弊,在PowerPoint中都有提到,也許逐條的時候我可以再詳細的向您說明。 張部長盛和:好,謝謝。 楊委員玉欣:謝謝。 主席:在進行下一位質詢之前,我們先延長會議時間。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黃委員偉哲、陳委員明文、簡委員東明、鄭委員天財及蕭委員美琴均不在場。 請曾委員巨威發言。 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們今天談的問題和貨物稅有關,我先請教您第一點,談貨物稅當然就會跟能源稅的問題牽扯在一起,部長剛才也特別提到了關於能源稅的想法,能源稅在我們去年討論的時候,部長和經濟部以及環保單位討論了以後當然有一些疑慮,所以等於是暫時緩下步調,但是社會環境一直在變,部長覺不覺得現在這個時候再去談能源稅,可能它的必要性會比去年來得更多更有需要?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要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意見。 曾委員巨威:不是,部長,我的感覺是這樣,尤其最近這一陣子核四的問題鬧得很厲害,核能的問題就牽涉到能源政策的問題,我們現在要解決這個問題,所以未來馬上開全國性的能源會議。這個問題以時代背景的角度來看,其實它已經有不同的意涵,我是要告訴部長,部長當然可以說希望在那個會議裡面再好好談,對不對?就是因為在那個會議要好好談,我覺得在你的心中,在你規劃的時程上,那個問題的發生可能要提前,可能要提前做更好的規劃,包括短期措施以及未來的中長期。 張部長盛和:我們會建議經濟部,看看有沒有機會把能源稅的問題放在全國能源會議再尋求共識。 曾委員巨威:本席覺得這是我們必要談的東西,因為如果我們今天要從核能的問題跳到整個能源政策的話,基本上這個稅制本身的配合是一定要出現的,所以我認為這個問題在心態上,在時程的規劃上都應該要提前。第二點,今天談到貨物稅,請教部長,你覺得貨物稅未來的方向何去何從? 張部長盛和:都有很多假設條件啦!如果能源稅有共識,把油氣類的貨物稅併進去,貨物稅等於超過50%不見了,接著那4項也被併進去,那就剩下車輛類。 曾委員巨威:按照部長這樣講,如果能源稅未來被併進去的很多,基本上貨物稅似乎已經沒有存在的價值,不過我有些許不同的看法要特別提醒部長,第一個,貨物稅其實就是一種特種銷售稅,有它特別存在的目的,這中間會牽涉到需要更進一步深思熟慮的部分,也就是關於未來這個制度的變更,即使有了能源稅之後,貨物稅看起來項目不多,但是貨物稅如果真的廢除,假設未來出現了一些特定的貨物項目,我們認為需要用特種目的來加以課稅的話,部長的意思就是不再用貨物稅的名稱,而是類似現在對菸酒課菸酒稅,未來如果有一個項目出現,我們就針對那個項目來課一個特別的稅,我們的制度是要往這個方向走嗎? 張部長盛和:照我剛才講的,如果能源稅有了,油氣其他四項都併進去,只剩下一個車輛類,貨物稅就變成只對車輛課稅。 曾委員巨威:那你認不認為對水泥要繼續課稅?如果對水泥要繼續課稅,以後就叫做水泥稅嘍?因為沒有貨物稅了嘛! 張部長盛和:我了解您的意思。 曾委員巨威:我要說的是稅制中間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我們到底方向要怎麼走,我同意現在用的貨物稅是把所有項目整體包括進來,但是未來如果因為能源稅的關係、菸酒稅的關係,將來搞不好有其他稅目的時候,我們可能整個方向就要這樣走了,但是不代表我們不存在特種目的的銷售稅,部長對此要用一整體的角度去做思考。其次,部長不要忘了我們還有一個特種目的的課稅,那就是特消稅,也是我們講的奢侈稅。當時大家在討論時都將重點放在不動產上,可是不要忘了,還有汽車、遊艇、飛機及其他項目也在裡面。如果貨物稅的稅制方向是這樣改的話,也還要牽涉到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未來的定位到底會是如何,由於與制度的設計有關,所以就會產生進一步的問題,並將有結構性的改變,我請部長要用全面性的角度重新去做思考。 張部長盛和:瞭解。 曾委員巨威:即使是在現行的狀況,比如汽車的課稅,老的貨物稅不管稅率是訂多少,我們都是用老觀念的排氣量來決定,不過現在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中,我們是採取價格來決定。我們到底要用價格,還是要用排氣量或其他的方式呢?這會牽涉到特種銷售稅課稅的不同政策目的,我相信站在財政部的立場,談到這部分的稅是有必要與其他部會有一些接觸及協調,但是從稅制的角度來看,我們更為關心未來整體稅制方向的設定,麻煩部長就此點也要一併做考量。 張部長盛和:謝謝,敬受指教。 曾委員巨威:另外,有關使用牌照稅的改正,這與監察院的報告有關,但是在你的報告中,我都看不到監察院的相關訊息,如果我的記憶沒錯的話,這與監察院的糾正有關。 張部長盛和:是。 曾委員巨威:如果按照現在設計的方式去改了之後,對於目前浮濫的狀況會產生多少效果呢?從表面看起來,目前浮濫減稅的部分是66億,可能有多少車輛呢?如果按照現在的規定,車輛將會減少多少,部長對此有沒有估算過呢? 張部長盛和:沒有。 曾委員巨威:有沒有減一半的效果? 張部長盛和:沒有。 曾委員巨威:稅收會回來多少? 張部長盛和:七點多億。 曾委員巨威:如果用這種方式,66億可以回來七點多億,我們希望這是真的抓到所謂浮濫的部分。 張部長盛和:至少縮減範圍了,而我們的規定不是說就沒有浮濫了,講白了就是「建明」! 曾委員巨威:從效果上而言,我們做了這樣的事情,也設法去做一些防範措施,我們目前在作法上的效果大概就是這樣了。 剛才楊委員玉欣提到身心障礙者的相關問題,而他的提案是有關貨物稅的部分。我認為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觀點,目前有關貨物稅的概念,其實不是只有身心障礙者的問題而已,因為老人化的社會來了,使用輪椅及相關車輛都會與老人家很有關係,所以不一定是身心障礙者而已,今天不能只看到身心障礙者的部分而已,這與社會未來的脈動是有關的。今天我們看貨物稅不能與使用牌照稅的問題一起來看,也許使用牌照稅是侷限於身心障礙者,但是楊委員玉欣提到的貨物稅卻是不同的觀點,而且遠遠超過身心障礙者,我們在看法上要用更寬容的角度去做思考。 有關身心障礙者的使用牌照稅被監察院糾正的問題,我們也擔心這樣的優惠會形成浮濫,本席順便就想到所得稅的部分,現在提供一份資料給部長。本席有一個疑惑,有關身心障礙者的特別扣除額,在所得稅申報時,高所得者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的部分到底有多少,有沒有特別怪異的現象出現,不知部長心中是否有疑慮呢? 如果將申報戶數的各級距分開來看的話,我們可以從各申報戶的級距中發現,有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的人占戶數的比重有多高?很明顯可以看到,超過423萬以上至1,000萬的級距,有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的比例,從16%、15%到11%,也就是400萬到500萬占16%,這是所有級距中最高的。部長看到此一數據之後,心中會不會覺得怪怪呢?在所得稅特別扣除額中,高過400萬以上的人報的戶數所占的比重,居然是所有級距中最高的,其他級距都是在15%以下,部長對此會不會擔心有使用牌照稅的那種浮濫呢? 張部長盛和:對,他被扶養了。 曾委員巨威:這種扶養方式有一點奇妙,其實是有學問的。今天談到使用牌照稅,由於大家都關心這種租稅善意會被濫用,請部長答應我,在一定時間之內,將這部分稍微進一步去做分析及檢查一下。 張部長盛和:是。 曾委員巨威:看看中間是否有漏洞,我們也順便來做整體的檢討,將稅制本身被不當利用的漏洞,亦可以適當來做處理及防杜。 張部長盛和:好,謝謝。 曾委員巨威: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蔣委員乃辛、江委員啟臣、邱委員志偉、蘇委員清泉、江委員惠貞、陳委員淑慧、林委員佳龍、楊委員瓊瓔、趙委員天麟、李委員貴敏及邱委員文彥均不在場。 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很多身心障礙者及老人家們,他們坐車都非常不方便,除了有低底盤公車之外,還有載運輪椅的車輛,這種車是叫什麼名字呢?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楊委員講的是叫「福祉車」。 羅委員明才:在福祉車還沒有正式出爐之前,目前使用這種車輛免稅的大概有多少呢? 張部長盛和:目前還沒有免。 羅委員明才:我看到有很多車輛是掛著身心障礙…… 張部長盛和:那是停車用,就是可以在身障車的停車格停車。 羅委員明才:有多少輛呢? 張部長盛和:約有四千多輛。 羅委員明才:有沒有稅…… 張部長盛和:沒有,只是停車方便而已,因為有專用停車格。 羅委員明才:不是免稅嗎? 張部長盛和:是免停車費。 羅委員明才:我覺得楊委員的提案很好,未來將會有很多人口老化的問題,低底盤公車也已經開始上路,台北市到處都有出現這樣的福利,的確讓老人家的上下車很方便,而老人家在上下舊公車時,可說是冒著生命危險啊!他們不是不走,而是腳麻走不動了。低底盤公車有沒有免貨物稅呢? 張部長盛和:現在已經免了,今天丁委員守中的提案,就是時間快到再延而已。 羅委員明才:大概有多少輛是免稅的,還有稅損大概是多少呢? 張部長盛和:2,607輛。 羅委員明才:大概少了多少稅? 張部長盛和:一年大概有三億多。 羅委員明才:大家還沒有享受到核四的好處,社會還因此而一團亂,就已經莫名其妙花掉三千多億,這三億多可說是九牛一毛,而且實際上還可以嘉惠很多人啊!楊委員的提案,本席會大力支持,因為低底盤公車及福祉車,以後可以嘉惠更多的人。這部分的稅損是多少呢? 張部長盛和:我們的估算與楊委員不同,他算的是一點多億,我們估算三點多億。 羅委員明才:三點多億而已,那就通過了嘛! 最近股市有沒有520行情呢?部長有沒有買大立光的股票呢? 張部長盛和:我們不能買股票,全部都要信託。 羅委員明才:你就賺不到了。 張部長盛和:我一直都沒有賺這方面的錢。 羅委員明才:你不能買股票就表示很多公務人員不能買股票。當初有人買大立光是買在10塊錢,現在已經創下兩千多塊的紀錄,這兩種價位一比起來的話,相差高達200倍啊! 主席:請金管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昨天應該有超過2,000塊。 羅委員明才:這是否意味台股現在要展開520行情呢?目前台積電才一百多塊而已,然而很多生技股票可說是飛龍在天,當初投資10塊,現在有可能已經五百多塊了,而大立光也已經2,000塊了。請問副主委,有沒有所謂的520行情呢?針對股價屢創新高的狀況,金管會的態度是鼓勵,還是會強力鎮壓呢?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我想台股的基本面非常良好,而經濟成長、殖利率及上市櫃公司的獲利,部長在不同場合也都提過了,我們對台股未來的行情非常有信心。 羅委員明才:2,000塊是正常的嗎?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我想這是公司的基本面。 羅委員明才:我認為應該正面來看待,有些委員同仁也很關心外國的狀況,以蘋果股價為例,竟然每股高達600美金。針對台股這樣的表現,政府不應該趁此機會去打壓,你們會不會打壓呢?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基本上,我們是健全制度,不會去做任何您認為的打壓…… 羅委員明才:換言之,就是樂觀成成。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樂見我們的資本市場蓬勃發展。 羅委員明才:這是健康的心態,因為股市是經濟的櫥窗,也是走在前面的指標,這會讓人民覺得政府有在帶動,以及有一種欣欣向榮的感覺。 另外,10塊的股票漲了200倍,投資人被課到什麼稅呢? 張部長盛和:如果是一般散戶,目前是課不到稅,而10億元以上者,目前也是課不到稅的。 羅委員明才:上市櫃股票總計約有1,500支以上,以後如果出現500支都是一、二千元的情形,台灣的貧富懸殊就會越來越大,有股市王,也有地市王。部長必須信託也不能買賣股票,難道你心中不會鬱卒嗎? 張部長盛和:不會。 羅委員明才:別人在吃香喝辣,很多股票都飛龍在天,你們唸書也不會唸得比那些經營者差,他們享受人生的樂趣,比如吃鮑魚,而財富也累積這麼多,你們作何感想呢?還有他們也不用課稅啊! 張部長盛和:這是個人的價值觀,第一,我不愛吃鮑魚,也不愛吃辣的,所以不喜歡吃香喝辣,我吃得很清淡! 羅委員明才:那很好,你可以講給反服貿的所有年輕人聽,以後不需要江院長跑到第一線,你去唸阿彌陀佛,或是祝大家平安喜樂,並宣揚清淡的宗教理念給大家聽,比如服貿進來了,只要大家心裡有愛及有國家,錢就給別人賺,而我們清貧樂道、平安喜樂就好了。然而問題不是這樣,在世風日下,一切都向錢看的情形之下,這些漲很多的股票,他們的資本也在快速累積中,由於這方面只有證交稅,還沒有證所稅,部長會不會考慮要做一些稅制的更動呢? 張部長盛和:你要引我進入那個話題嗎?委員,現在的稅制就是現在這個樣子…… 羅委員明才:遊戲規則不會再變了? 張部長盛和:現在是靜態均衡,目前這樣就可以了,不要再引我進入那個話題。 羅委員明才:既然你這樣講了,我們給予你祝福。很多股票都在欣欣向榮,我們期盼有520行情,大家在社會上也都能各自找到一個平衡點。針對事業成功賺到錢的人,我們給予祝福;如果都沒有的人,那就可以向張部長學習,並由張部長來開課,在混亂及世道洶湧之中,可以去找到一個平衡點。部長在稅制上不會見獵心喜吧? 張部長盛和:不會。 羅委員明才:謝謝。 張部長盛和:謝謝。 主席:報告委員會,報告及詢答完畢。 鄭委員汝芬、潘委員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鄭委員汝芬書面意見: 日期時間:民國103年5月7日 會議內容:審查貨物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與記帳士法修正草案。 一、目前政府對於油氣雙燃料車、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等三大節能車種,均給予程度不一的減稅獎勵,其中以油電車享有永久減半課徵貨物稅,最為優惠。財政部在2009年2月擴大認定電動車範圍,用行政命令函釋認定油電混合車屬於貨物稅條例規定的電動車輛,可享減稅優惠,導致油電混合車嚴重濫用租稅優惠,讓國庫鉅額稅損。 二、依據統計,目前國內光是排氣量2,000CC以上的油電混合車,總計約有3萬5,000多輛,減稅金額高達71億餘元,而這些享有減稅獎勵的2,000CC以上油電車,若以廠牌區分,以LEXUS數量最多,高達1萬7,000多輛,減稅金額高達43億餘元,占比達六成;其次為1萬5,000多輛的TOYOTA,減稅金額近17億元,而單輛減稅額度最高的是BMW,平均每輛減稅45.9萬元。部長認為這些排氣量高達4、5,000CC的小客車很環保嗎?為什麼這些高排氣量的名車竟然可以「環保」之名享受租稅優惠?本席對於租稅優惠的濫用感到遺憾。 三、目前國內油電車約20種車款,入圍環保署公布之29款環保車名單的油電車只有6款,顯見油電車與環保並不能劃上等號,而目前售價在200萬元以上的大排氣量進口高級油電車,共有14款,占油電車款超過半數。現行的租稅優惠並無助於環保,只是在幫有錢人省錢,本席支持貨物稅法第12條修正案,要求政府限制油電車的租稅優惠,以免造成租稅不公。 四、對於楊玉欣委員的提案,增訂載運輪椅族使用者之車輛免稅一案,本席深表支持。因為台灣對於身心障礙者非常不友善,長期以來社會對於推動無障礙空間的進展非常緩慢,嚴重影響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就以立法院來說,若非因為楊玉欣委員出任立法委員,立法院議場通道仍只有階梯,沒有無障礙設施,大家還會認為社會對於身心障礙者友善嗎?所以本席對於增訂載運輪椅族使用者之車輛免稅一案全力支持。 五、對於丁守中委員提案讓低底盤公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期間從五年延長為十年,本席也是強烈支持,因為低底盤公車與復康巴士都攸關台灣無障礙乘車環境的推動,只有給予實質的稅務優惠,才能順利推展,請財政部不要再將稅務問題丟給交通部與衛生福利部。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暨本院各委員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貨物稅條例刪除第八條條文草案」案、「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五條文草案」案、「貨物稅條例刪除第九條條文草案」案、「貨物稅條例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13案。 行政院「貨物稅條例」案主要針對簡化稽徵作業,修正為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或財政部參照貨物出廠時實際市場情形訂定之標準調整其完稅價格,及對於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應稅貨物案件稅捐起徵規範,以維護租稅公平,各委員所提貨物稅條例修正都針對特別貨物品項提出減稅之提案。 及「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配合推動低底盤公車政策,因應綠色環保潮流,並照顧身心障礙者之需求,有必要延長5年免徵貨物稅期限、要求針對身障者之交通輔具免稅,相關減稅的提議都應從長計議,真正做到讓老百姓有感的施政。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暨本院各委員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使用牌照稅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計5案。 行政院函請審議「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修正身心障礙者使用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要件,增列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之限制。 其他委員之提案皆以修正油電混合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針對身障人士免徵汽車牌照稅提出限制條件等內容。 基本上都是因應目前實施之情形現況所提出之因應修正,尤其目前依據統計部分人士利用身障人士免徵汽車牌照稅,大量利用身分購買高級豪華房車,卻不用繳稅,完全就扭曲了政府照顧弱勢族群之努力,連帶也破壞真正使用此一政府德政措施的形象,讓真正需要的人也才能名正言順的使用。 主席:現在進行逐條討論,請宣讀本日議程所列修正草案之條文,含委員所提修正動議。 壹、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二 條  貨物稅之納稅義務人及課徵時點如下: 一、產製貨物者,為產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 二、委託代製貨物者,為受託之產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 三、進口貨物者,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於進口時課徵。 四、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應稅貨物者,為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於拍賣或變賣時課徵。 五、免稅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於轉讓或移作他用時課徵。但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納稅義務人為貨物持有人。 前項第二款委託代製之貨物,委託廠商為產製應稅貨物之廠商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以委託廠商為納稅義務人。 翁委員重鈞等16人提案條文: 第 九 條  (刪除) 李委員應元等16人提案條文: 第十二條  車輛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左: 一、汽車:凡各種機動車輛、各種機動車輛之底盤及車身、牽引車及拖車均屬之。 (一)小客車:凡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均屬之。 1.汽缸排氣量在二千立方公分以下者,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五。 2.汽缸排氣量在二千零一立方公分以上者,從價徵收百分之三十五。但自本條文修正施行日起第六年之同一日起稅率降為百分之三十。 (二)貨車、大客車及其他車輛,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但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購買公共汽車與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汽車應徵之貨物稅。 (三)供研究發展用之進口車輛,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郵政供郵件運送之車輛、裝有農業工具之牽引車、符合政府規定規格之農地搬運車及不行駛公共道路之各種工程車免稅。 二、機車:凡機器腳踏車、機動腳踏兩用車及腳踏車裝有輔助原動機者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七。 前項第一款第三目所稱供研究發展用之進口車輛,指供新車種之開發設計、功能系統分析、測試或為安全性能、節約能源、防治污染等之改進及零組件開發設計等之進口汽車。 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所稱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如左: 一、專供公共安全使用之警備車、偵查勘驗用車、追捕提解人犯車、消防車及工程救險車等。 二、專供公共衛生使用之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消毒車、掃街車、溝泥車、沖溝車、捕犬車及空氣污染測定車等。 電動車輛以及排氣量在兩千立方公分以下之油電混合動汽車,按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稅率減半徵收。 楊委員玉欣等37人提案條文: 第十二條  車輛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左: 一、汽車:凡各種機動車輛、各種機動車輛之底盤及車身、牽引車及拖車均屬之。 (一)小客車:凡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均屬之。 1.汽缸排氣量在二千立方公分以下者,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五。 2.汽缸排氣量在二千零一立方公分以上者,從價徵收百分之三十五。但自本條文修正施行日起第六年之同一日起稅率降為百分之三十。 (二)貨車、大客車及其他車輛,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三)供研究發展用之進口車輛,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郵政供郵件運送之車輛、裝有農業工具之牽引車、符合政府規定規格之農地搬運車及不行駛公共道路之各種工程車免稅。 二、機車:凡機器腳踏車、機動腳踏兩用車及腳踏車裝有輔助原動機者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七。 前項第一款第三目所稱供研究發展用之進口車輛,指供新車種之開發設計、功能系統分析、測試或為安全性能、節約能源、防治污染等之改進及零組件開發設計等之進口汽車。 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所稱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如左: 一、專供公共安全使用之警備車、偵查勘驗用車、追捕提解人犯車、消防車及工程救險車等。 二、專供公共衛生使用之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消毒車、掃街車、溝泥車、沖溝車、捕犬車及空氣污染測定車等。 電動車輛按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稅率減半徵收。 丁委員守中等29人提案條文: 第十二條之二  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日起十年內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汽車應徵之貨物稅 李委員應元等16人提案條文: 第十二條之二  (刪除)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十七條  產製廠商申報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及完稅價格,主管稽徵機關於進行調查時,發現有不合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之情事,應依查得資料或財政部訂定之標準調整其完稅價格。 前項標準,由財政部參照貨物出廠時之實際市場情形定之。 許委員添財等20人提案條文: 第十七條  產製廠商申報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及完稅價格,主管稽徵機關發現有不合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之疑慮時,始得進行調查,並應依查得資料或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訂定之標準調整其完稅價格。 前項標準,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參照貨物出廠時之實際市場情形定之。且每遇單項商品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十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二十三條  產製廠商當月份出廠貨物之應納稅款,應於次月十五日以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依照財政部規定之格式填具計算稅額申報書,檢同繳款書收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無應納稅額者,仍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進口應稅貨物,納稅義務人應向海關申報,並由海關於徵收關稅時代徵之。 尚未完稅之應稅貨物經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者,納稅義務人應於提領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納稅。 免稅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納稅義務人應於免稅貨物轉讓或移作他用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納稅。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三十三條  (刪除)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有關登記、照證及稽徵有關事項之規則,由財政部定之。 許委員添財等20人提案條文: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有關登記、照證及稽徵有關事項之規則,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貳、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一、行政院提案條文及委員提案條文: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四 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實際狀況,對船舶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七 條  下列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 一、屬於軍隊裝備編制內之交通工具。 二、在設有海關地方行駛,已經海關徵收助航服務費之輪船。 三、專供公共安全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警備車、偵查勘驗用車、追捕提解人犯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及海難救險船等。 四、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等。 五、凡享有外交待遇機構及人員之交通工具,經外交部核定並由交通管理機關發給專用牌照者。 六、專供運送電信郵件使用,有固定特殊設備或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 七、專供教育文化之宣傳巡迴使用之交通工具,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者。 八、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二千四百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者,其免徵金額以二千四百立方公分、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九、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三輛為限。 十、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 十一、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但小客車汽缸總排氣量超過二千四百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者,不在此限。 前項各款免徵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非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不得轉讓、改裝、改設或變更使用性質。 楊委員玉欣等23人提案條文: 第 七 條  下列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 一、屬於軍隊裝備編制內之交通工具。 二、在設有海關地方行駛,已經海關徵收助航服務費之輪船。 三、專供公共安全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警備車、偵查勘驗用車、追捕提解人犯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及海難救險船等。 四、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等。 五、凡享有外交待遇機構及人員之交通工具,經外交部核定並由交通管理機關發給專用牌照者。 六、專供運送電信郵件使用,有固定特殊設備或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 七、專供教育文化之宣傳巡迴使用之交通工具,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者。 八、專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或每戶以一輛為限。 九、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三輛為限。 十、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 十一、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但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超過二四○○CC者,不在此限。 前項各款免徵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非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不得轉讓、改裝、改設或變更使用性質。 孫委員大千等22人提案條文: 第 七 條  下列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 一、屬於軍隊裝備編制內之交通工具。 二、在設有海關地方行駛,已經海關徵收助航服務費之輪船。 三、專供公共安全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警備車、偵查勘驗用車、追捕提解人犯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及海難救險船等。 四、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等。 五、凡享有外交待遇機構及人員之交通工具,經外交部核定並由交通管理機關發給專用牌照者。 六、專供運送電信郵件使用,有固定特殊設備或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 七、專供教育文化之宣傳巡迴使用之交通工具,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者。 八、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 九、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三輛為限。 十、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 十一、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但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超過二四○○CC者,不在此限。 前項各款免徵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非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不得轉讓、改裝、改設或變更使用性質。 享有第一項身心障礙購車優惠之車輛無法證明實際用於載送身心障礙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兩千元以下罰鍰。 李委員應元等16人提案條文: 第 七 條  下列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 一、屬於軍隊裝備編制內之交通工具。 二、在設有海關地方行駛,已經海關徵收助航服務費之輪船。 三、專供公共安全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警備車、偵查勘驗用車、追捕提解人犯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及海難救險船等。 四、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等。 五、凡享有外交待遇機構及人員之交通工具,經外交部核定並由交通管理機關發給專用牌照者。 六、專供運送電信郵件使用,有固定特殊設備或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 七、專供教育文化之宣傳巡迴使用之交通工具,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者。 八、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總引擎排氣量二四○○CC以下,或出廠八年以上之小客車。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 九、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三輛為限。 十、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 十一、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但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超過二四○○CC者,不在此限。 前項各款免徵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非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不得轉讓、改裝、改設或變更使用性質。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二十八條  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免再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陳委員根德等17人提案條文: 第三十一條  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六萬元。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三十八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第七條絛文,自修正公布日之次年一月一日施行。 二、楊委員玉欣等所提修正動議: 本院委員楊玉欣等OO人,鑒於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必須自行購車始符合免稅要件,未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反而沒有任何限制,有違租稅公平;又為兼顧輪椅使用者實際使用需求,同時避免租稅減免過於浮濫,爰提出「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動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按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款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旨在對於領有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以其所有專供本人使用之車輛,每人乙輛予以免稅;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則以其本人所有或同戶親屬所有車輛,每戶乙輛予以免稅,以擴大照顧領有及未能領駕駛執照之所有身心障礙者。準此,供身心障礙者用以代步之交通工具,皆應列入免稅範圍,是否登記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則非所問。 二、查同戶親屬共用車輛係屬常態,身心障礙者家庭亦同,因此身心障礙者持有身心障礙證明,領有駕駛執照,使用同戶共同居住親屬所有車輛就醫、外出時,自無需另外購買車輛。然而,主管機關卻嚴格限縮系爭規定適用範圍,要求持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必須自行購車才符合要件;相反地,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供其使用之車輛究為身心障礙者或其同戶共同居住親屬所有,並無任何限制,有違租稅公平原則,顯不合理。另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對於身心障礙者或其扶養者應繳納之稅捐,依法給予適當之減免。」對於扶養者應繳納之稅捐,依法亦應給予適當之減免。爰提案修正本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凡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或每戶以一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 三、又根據監察院報告指出,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依車輛汽缸總排氣量適用之稅額全額免徵,造成部分投機者藉以規避3000c.c以上高級車輛之高額稅賦,濫用社會福利且違反租稅公平原則。同時考量輪椅使用者的實際需求,無障礙車輛通常有室內空間較大之特徵,需要較大之動力;這些符合交通部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或依汽車變更設置輪椅區或迴轉式座椅車型安全審驗作業要點審驗合格之車輛,使用目的都非常明確,均係專供輪椅使用者使用,並無監察院所稱之冒用疑慮。因此,一律適用汽缸排氣量與馬力上限規定,將損及輪椅使用者之權益,爰訂定同條第一項第八款但書規定,汽缸總排氣量超過三千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三百二十二英制馬力(HP)或三百二十六點八公制馬力(PS)車輛,不予免徵;同時增訂第三項,以符合交通部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或依汽車變更設置輪椅區或迴轉式座椅車型安全審驗作業要點審驗合格者為限,不適用第一項第八款但書規定,仍得免徵使用牌照稅。 四、另查,「身心障礙手冊」乙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統一更名為「身心障礙證明」,於此一併更正。又現行規定關於車輛是否「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認定困難,爰將「專」字予以刪除,以符合實際情況。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賴士葆  許添財  賴振昌  羅明才 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動議對照表 修正動議 行政院版草案 現行條文 修正動議說明 第七條 下列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 一、屬於軍隊裝備編制內之交通工具。 二、在設有海關地方行駛,已經海關徵收助航服務費之輪船。 三、專供公共安全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警備車、偵查勘驗用車、追捕提解人犯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及海難救險船等。 四、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等。 五、凡享有外交待遇機構及人員之交通工具,經外交部核定並由交通管理機關發給專用牌照者。 六、專供運送電信郵件使用,有固定特殊設備或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 七、專供教育文化之宣傳巡迴使用之交通工具,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者。 八、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或每戶以一輛為限。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三千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三百二十二英制馬力(HP)或三百二十六點八公制馬力(PS)車輛,不予免徵。 九、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三輛為限。 十、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 十一、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但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超過二四○○CC者,不在此限。 前項各款免徵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非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不得轉讓、改裝、改設或變更使用性質。 符合交通部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或依汽車變更設置輪椅區或迴轉式座椅車型安全審驗作業要點審驗合格者,不適用第一項第八款但書之規定。 第七條 下列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 一、屬於軍隊裝備編制內之交通工具。 二、在設有海關地方行駛,已經海關徵收助航服務費之輪船。 三、專供公共安全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警備車、偵查勘驗用車、追捕提解人犯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及海難救險船等。 四、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等。 五、凡享有外交待遇機構及人員之交通工具,經外交部核定並由交通管理機關發給專用牌照者。 六、專供運送電信郵件使用,有固定特殊設備或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 七、專供教育文化之宣傳巡迴使用之交通工具,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者。 八、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二千四百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九、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三輛為限。 十、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 十一、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但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超過二四○○CC者,不在此限。 前項各款免徵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非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不得轉讓、改裝、改設或變更使用性質。 第七條 下列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 一、屬於軍隊裝備編制內之交通工具。 二、在設有海關地方行駛,已經海關徵收助航服務費之輪船。 三、專供公共安全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警備車、偵查勘驗用車、追捕提解人犯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及海難救險船等。 四、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等。 五、凡享有外交待遇機構及人員之交通工具,經外交部核定並由交通管理機關發給專用牌照者。 六、專供運送電信郵件使用,有固定特殊設備或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 七、專供教育文化之宣傳巡迴使用之交通工具,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者。 八、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 九、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三輛為限。 十、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 十一、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但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超過二四○○CC者,不在此限。 前項各款免徵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非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不得轉讓、改裝、改設或變更使用性質。 一、修正本條第一項第八款如下: (一)現行前段規定,關於車輛是否「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認定困難,爰刪除「專」字。又為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身心障礙手冊」乙詞修正為「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二)同戶親屬間互相使用車輛者比比皆是,身心障礙者家庭亦同。惟主管機關卻要求持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必須自行購車才能符合要件;相反地,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供其使用之車輛究為身心障礙者或其同戶共同居住親屬所有,並無任何限制,有違租稅公平原則,顯不合理。爰修正本款規定,凡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或每戶以一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 (三)為改善監察院調查報告所指,部分投機者利用身心障礙者名義規避3000c.c以上高級車輛稅賦之情形,增定第一項第八款但書規定,不予免徵。 二、為同時兼顧輪椅使用者之權益,考量到符合交通部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或依汽車變更設置輪椅區或迴轉式座椅車型安全審驗作業要點審驗合格之車輛,並無冒用之疑慮,爰增訂第三項規定,仍得免徵使用牌照稅。 參、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羅委員明才、楊委員瓊瓔等18人提案條文: 第三十五條  本法施行前已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滿三年,且均有報繳該項執行業務所得,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得登錄繼續執業。但每年至少應完成二十四小時以上之相關專業訓練。 前項辦理專業訓練之單位、訓練課程、訓練考評、受理登錄之機關、登錄事項、登錄應檢附之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依第一項規定得登錄繼續執業者,非加入記帳報稅代理人公會,不得執行業務;公會亦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加入;公會之組成與組織、理、監事任期、章程之訂立與應記載事項及應申報事項,準用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依第一項規定得登錄繼續執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 一、因業務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 二、逃漏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處分有案。 三、幫助、教唆他人逃漏稅捐,經移送法辦。 四、違反其他有關法令,受有行政處分,情節重大,足以影響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信譽。 五、違反公會章程之規定,情節重大。 六、違反依第二項規定所發布之辦法及第三項規定。 前項懲戒處分之種類、交付懲戒之程序、懲戒委員會及懲戒覆審委員會之組織及程序,準用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依第一項規定得登錄繼續執業者,應自本條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加入公會。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目前國民黨黨團正在召開黨團會議,不過我們還是先討論,之後要做最後決定的時候,我們再徵詢不同黨團的意見。關於蔡委員錦隆等所提修正草案,財政部應該是傾向於不支持,對嗎? 張部長盛和:是的。 主席:請大家參考第23頁的條文,請問各位,對行政院提案條文有無異議?針對這個部分,其實今天早上進行大體討論時,部長都已經報告過了,如果大家沒有特別意見的話,那麼第二條就按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張委員嘉郡等17人提案主張刪除第八條條文,第八條主要是針對飲料品的部分。 張部長盛和:我之前有講過,這四項要跟能源稅配套。 主席:那麼第八條就維持現行條文。 翁委員重鈞等16人提案主張刪除第九條條文…… 許委員添財:等一下!張委員嘉郡等17人提案主張刪除第八條條文,一定有其理由及必要,今天早上部長的答復並不是說這條條文沒有理由或沒有必要刪除,而是要等其他稅源可以替代或是有著落的時候,再一併加以考量。在此本席建議本委員會先將稅率下調一點點,這樣應該不會對財政部的稅收造成太大的影響。目前其他稅源等配套還沒有產生,而且以後真正產生的時間可能會拖得很長,因為業者也有他們的困難,所以本席建議本委員會將既有的稅率稍微調降一下,不知大家的看法如何? 主席:現在費委員已經到場了,我們還是讓各黨團都發表意見比較好。 第二條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其實這個部分很單純,而且早上部長也已經報告過了。 張委員嘉郡等17人提案主張刪除第八條條文,行政院的態度傾向於維持現行條文,因為這部分的稅損高達30億。剛才許委員添財已經發言完畢,請問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 賴委員振昌:在說明當中有提到杯裝水的營業額,以飲品來講,其實它已經不屬於奢侈品,在這種情況下,請問課稅的基礎還在不在?當然財政部會考量到稅損的問題,本席建議這方面不一定要全有或全無。 張部長盛和:講白一點,現在的考量就是沒有替代財源,如果這部分取消掉的話,那麼稅損將會達到30億,如果調降稅率的話就等於是減稅,只是減多少的問題而已。我認為有替代財源比較重要,既然賦改會有決議這四項要跟能源稅配套,而且全國能源會議馬上就要舉行了,我們會立刻去函給經濟部,請他們將能源稅的議題列入討論,如果很快有共識要做的話,那麼把這四項併進去就好了,屆時再一起考量,好不好?因為現在調降稅率也會有稅損的問題。 曾委員巨威:除了部長所提到的顧慮之外,其實賦改會原本就已經作成類似的決議,所以政策方向及原則都已經很清楚了。其次,如果按照許委員剛才的建議先調降一點點稅率的話,本席擔心因為現在有很多委員提案,如果按照委員提案的方式來處理的話,那就變成都得要一致了。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有委員提到某個項目,為了表示善意起見,可能都得要調降一點,要不然的話,對其他委員的提案不太公平。其實賦改會的決議已經很清楚,如果許委員還不放心的話,那麼委員會也可以再做明確的附帶決議,要求未來行政單位在改革的過程當中,必須鎖定明確的改革方向,這樣許委員應該就會比較放心了。 費委員鴻泰:在此向大家報告大部分國民黨委員的意見,在沒有替代稅源之前,基本上我們反對減稅。雖然在幾年前的相關會議當中曾做過決議,但賦改會並不可能凌駕於國會之上,我們認為在沒有替代稅源之前不能減稅,如果有人能夠提出替代稅源,那麼我們就可以考慮。身為執政黨,我們必須用負責任的態度來處理問題。當然有關貨物稅的替代財源,包括娛樂稅等等,其實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 主席:原則上,第八條就是維持現行條文,不過委員的提案我們暫時保留在委員會,這部分不併案處理。 翁委員重鈞等16人提案條文第九條也是同樣的精神,所以我們做同樣的處理,也就是第九條維持現行條文,並將委員的提案繼續保留在委員會。 羅委員淑蕾等31人提案條文第十一條也是一樣。 管委員碧玲等20人提案條文第十一條也是一樣,亦即維持現行條文並將委員的提案保留在委員會。 薛委員凌等23人提案條文第十一條也是一樣。 蔡委員錦隆等22人提案條文第十二條也是針對類似的項目,因此也用同樣的方式處理,也就是維持現行條文並將委員的提案保留在委員會。 針對李委員應元等提案條文第十二條,現在我們來討論一下。 費委員鴻泰:剛才我在發言的時候曾經提及我們要降低環境的污染,我想這一點大家應該都會支持。以降低污染而言,如果要講到最極端的話,那就是大家不開汽車,每個人都走路或是騎腳踏車,因為養馬、養牛也會造成環境的污染。現在汽車已經是代步的工具,本席主張這部分應該像訂定標準扣除額一樣,我們支持李委員應元等提案條文,我們希望把這部分降為2,000cc,也就是說,油電混合雙用車的汽缸排氣量,我們支持把它調降到2,000cc。 主席:謝謝費委員的支持,請曾委員巨威發言。 曾委員巨威:關於李委員應元等提案條文第十二條,原則上我可以理解,某種程度上我也能夠支持,但我必須提供另外的可能性來說明這項提案的目的。如果我所獲得的資訊沒錯的話,這項規定應該是針對電動車而來,至於把油電混合車放進來,應該是透過解釋令的方式,某種程度將其擴大適用,對不對?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有一個根本的問題,那就是如果我們認為油電混合車並沒有達到原本我們所希望節能減碳等政策目的的話,那麼這樣的解釋令是不是就不應該存在?或是如果我們認為它根本達不到原本所預期的政策效果,那麼就應該從根本來解決問題,也就是當時我們的擴大解釋並不適用,如此一來,李委員所提到的問題就可以解決了。 其次,如果油電混合車的確能夠達到節能減碳的效果,其實節能減碳政策並不是財稅單位決定的,也不是訂為2,000cc就可以看得出來有沒有這樣的效果,所以重要的是要回到環保單位。如果本席所獲得的資訊沒錯的話,環保署曾經公布環保車,從資料上可以看得出來現在公布的車款只有29款,在這29款當中,只有6款是油電混合車。假設油電混合車的確能夠達到政策效果,那麼本席認為不應該用2,000cc做切割,而應該以環保署所公布的環保車為主,不論這些環保車的排氣量是多少,我們都應該給予鼓勵才對,因為它已經達到我們所希望的政策效果與目的。 我覺得以上兩種做法都可以解決李委員所擔心的問題,這樣的做法會不會比以2,000cc來做切割來得更合理?關於這個部分,敬請大家予以指教,謝謝。 主席:我先來回應一下,其實曾委員所講的方法也具有同樣的立法意旨,等到所有委員都發言完畢之後,我再請環保署官員來說明。關於我們所要排除的事項,如果透過相關法令規定或是由財政部撤銷原先所發布的解釋令或是不要擴大解釋的話,會不會達到同樣的政策目的?這方面我們可以來探討一下。 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以油電混合車和電動車的普及率來說,台灣其實是相對偏低得很嚴重,根據本席的瞭解,主要是由於國內的油電車及電動車售價太高,而售價太高的原因之一是由於相關的稅收太重,包括進口關稅、貨物稅等等。請環保署就節能減碳、減少CO2排放的標準來看油電車和電動車該如何予以鼓勵。為什麼美國等國家的普及率會那麼高?為什麼台灣的普及率這麼低?以我個人的經驗而言,我很想買油電車,因為真的可以省很多油,不會一直圖利中油,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就是不會造成公營事業的壓力,本席認為環保署應該就其他國家使用油電車或電動車的普及率為什麼比台灣高的問題加以答復。其實租稅的目的不只是稅收而已,它還具有其他目的,這一點應該是很清楚的。 關於本席剛才所提出的疑慮,是不是可以請環保署及財政部加以答復? 賴委員士葆:針對李委員應元等提案條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的部分,等一下請財政部說明一下你們是不是可以接受? 其次,稅收當然很重要,但也沒有辦法用租稅來解決所有的問題。剛才曾委員所講的是另外一個角度,他的意思等於是擴大運用,也就是把所有的環保車都包括進來。本席認為這部分按照李委員應元等提案條文通過就好了,因為這樣比較可以控制範圍,我認為不必再擴大適用了,因為不可能用一種方式來解決所有的問題,關於那部分的問題,環保署應該再另覓辦法,本席主張以2,000cc來做切割,謝謝。 胡簡任技正明輝:在此向各位委員報告,在環保車當中,今年總共公布6款的油電混合車,其中只有1款是在2,000cc以下,其他5款都是2,000cc以上。如果要按照委員的意見以2,000cc來做切割的話,那麼其中就有5款車並不符合稅率減半徵收的條件。目前唯一的國產油電混合車就是CAMRY2,500cc的那一款,其他都是進口的油電混合車,我建議委員可以針對這部分加以考量。 另外要向委員報告的是,如果用同樣的車型,例如將CAMRY汽油車與CAMRY油電混合車來做比較,以油耗來講,油電混合車大概只有汽油車的一半,污染大概也只有汽油車的一半。所以如果買相同cc數的車子,就像委員剛才所提都是買Lexus3,000cc的車子,可是油電混合車的油耗量和污染大概都只有汽油車的一半而已。針對這一點,或許委員也可以加以考量。 國內的油電混合車因為有貨物稅的減免,所以這幾年來的銷售量都非常好,去年大概…… 費委員鴻泰:那個部分跟你們無關,你們不用去管銷售量或價格,你們不能變相去膨脹他們的營業額。關於是否要用2,000cc來做切割的問題,等一下大家還可以再討論,但我們必須把門檻訂出來,舉例來說,有人買了3,000cc的車,政府只同意減免2,000cc的額度,超過的部分就要自付,基本的精神就是這樣子,至於文字的部分,拜託賦稅署思考該如何修改好不好? 賴委員振昌:本席還有一種想法,如果我們要訂定這樣的門檻,還是得要回歸到我們的目的究竟是什麼?我們的目的是不是要節能減碳?如果是要節能減碳的話,其實2,000cc的車子只是小車子,就我們的認知而言,大車子應該會比較耗油,它是比較不環保的;如果我們的目的是為了要求公平,通常小車子是一般民眾在買,大車子是比較有錢的人在買,當然我們就要照顧市井小民。如果我們的目的是為了要節能減碳或環保的話,其實大車子的部分更需要快速把稅率減下來,也就是說,應該要優先考慮把稅率降下來的應該是針對大車子的部分,如果現在只是針對2,000cc以下的小車子減免的話,那麼開大車子的人會不會覺得既然稅率沒有減少,那麼他們還是照樣浪費好了? 費委員鴻泰:我們可以回想在二、三十年前發生石油危機的年代,當時每次發生石油危機,油價就會調漲,油價調漲以後,開車的人交通支出馬上就會增加,因此從那個時候,大家就逐步的從大車換成小車,這就是一種以價制量的方式,讓大家選擇CC數較低的車輛,像這樣除了可以降低支出之外,同時也達到環保的目的,畢竟用油量和排氣量一定成正比。同樣的道理,我們現在也不能無限上綱,所以對於楊玉欣委員的提案我支持,但是我們要考慮到,當初在修正牌照稅法時,我們就希望針對障礙人士的車輛訂下一個CC數,可是很多委員接獲民眾陳情,表示他家的小孩要用輪椅推,所以只能坐某種車,而2,000CC或3,000CC的車輛根本不夠大,結果很多委員不分黨派接受了他的看法。現在楊委員的提案條文,指的是可以推輪椅上去的車輛,既然如此,本席建議針對障礙人士牌照稅的減免部分必須往下降,因為過去的理由是為了配合輪椅必須用大車來改裝,現在已經有輪椅車了,只要家裡有錢,要去享受,我們也沒有意見,因為賺錢並不是一種罪惡,但是對於救助、補助或福利的部分,當然也要達到一般節約的水準。也就是說,對於CC數大、污染多的車輛,就是給予2,000CC以下的補助,可是如果你家有錢,你要去買BENZ或是上千萬的車,那是你的自由,我們沒有意見,只是給你的補助和減免,必須有一個設限。 賴委員士葆:費委員講的,其實大家都很清楚了,他的意思並不是說2,200CC就沒有補助,而是說只要是油電混合車或是電動車就可以扣減,我想這是一種稅的概念,所以我們就支持以2,000CC做為上限。本席要再次強調,我們不可能用一個稅來解決所有問題,事實上,這個法如果這樣訂定而且通過的話,某種程度已經是幫助很大了,因為就算你買的車是2,400CC也無妨,只要是油電混合車或電動車,就會給予扣減。所以稍後文字修正時必須注意到,並不是CC數超過2,000就沒有了,好比3,000CC或4,000CC,同樣可以在2,000CC的標準之內予以扣減,至於其他部分,就是你要自己負擔。 主席:我剛才也舉過一個例子,像BMW一輛就減稅45萬,這是我們基於效率、節能的概念所做的扣減,可是好像有一定程度破壞了公平。其實以同樣的BMW來看,油電混合和非油電混合的車種,當然前者較省,所以我們鼓勵定額扣減的部分,也就是2,000CC的那個部分…… 費委員鴻泰:就像是綜所稅的扣除額? 主席:對,類似這樣的概念。 賴委員振昌:如果這裡採用綜所稅的概念,個人有點小小意見,因為綜所稅基本的精神和基礎就是量能課稅,也就是採用超額累進的觀念,好比賺50萬和賺51萬,後者就只有超過的那1萬元必須課徵較高的稅。但是以這種貨物稅來講,其實我們的目的並不是在量能課稅,而是在於環保,因此,如果2,000CC以下就免稅,而2,400CC只有針對超過的400CC來課稅,那麼以我原本就是開2,400CC的車來講,並沒有任何誘因和動機讓我去換成2,000CC,因為別人享受的扣減額度,我也同樣享受到了,所以我根本不需要去調整我的車輛CC數。我要再次強調,現在我們的用意是要讓那些高環保成本的部分降下來,因此,我們應該把標準訂定嚴格一點。 主席:財政部在文字上有沒有什麼修正意見? 吳署長自心:其實貨物稅和牌照稅不太一樣,後者是採定額課徵,所以如果要減50%,也比較容易在法條裡面訂定清楚;但是貨物稅是從價課徵,當每部車輛價格不同時,乘上稅率就會有不同的稅額。因此,我們同仁正在思考要如何達成委員的期待,也就是超過多少以上就免徵。 主席:用CC數做為標準,純粹是從節能減碳的角度來看,像現在的政府購買公務車,好像是以13,00CC為主…… 吳署長自心:是。 主席:而且是鼓勵購買油電混合車? 吳署長自心:是。 主席:因為油電混合車有兩個馬達,所以政府採購時是以1,300CC做為標準。這部分工業局是否要說明? 呂副局長正華:有關政府採購的部分,主計總處是有規定的,一般車款是在1,800CC以下,若是油電車的話,有的會買PRIUS,這款車大概就是1,800CC,另外還有一種較為低階的PRIUS C,大概是1,500CC。 現在我要補充一下幾個委員所提到的一些產業數據:第一,我們在一年裡面,車次大概是37.8輛,其中油電車只有1.6萬輛,占4.4%,所以我們當然希望能有多一點民眾購買節能減碳的車款,就像方才環保署長官講的,以1公升的油來看,一般汽油車大概可以走10公里,油電車大概可以走到17公里;而且環保署長官也表示,油電車在國產部分只有某家公司有生產,加上委員剛才也提到應在2,000CC以下,不過這涉及課稅技術,所以是否可以改成2,500CC?主要是因為這家公司從2012年開始在台灣投產這型車款,每年大概有6,000輛的產量,所以這點請委員參考。謝謝。 費委員鴻泰:副局長,我們不能考量那麼多,因為節能減碳是每個人都該做的,再說,很多國家並沒有這樣扣減稅額,畢竟這不是購車人的權益,也就是說,並不是使用油電混合車就擁有減稅的權益,這完全是來自於政府的鼓勵,所以權益和鼓勵不能混為一談,兩者是不一樣的。 我剛才提到類似綜所稅的扣除額,這部分是納稅人的權益,而我只是比照這個觀念來看,可是這裡的扣減稅額,完全是基於鼓勵,所以我並不同意副局長後面的引述。事實上,我今天會購買油電混合車,主要就是它環保,因為地球是大家的,所以環保是我的責任;而我買這部車雖然比較貴,可是汽油也用得比較少,這是一種trade-off,不能把它看成是權利,所以我不同意你的講法。至於牽涉到business model的問題,那也跟你無關,你不需要再引述,否則我會覺得你在圖利這家公司。 呂副局長正華:謝謝委員,我只是說有這樣的情形,請委員參考…… 主席:了解。我再舉一、兩個數據,PORSCHE有237輛,減稅金額九千兩百多萬,BMW有627輛,減稅金額兩億多,我剛才說了,一輛就可以減稅45萬。我想買得起這些車子的人,根本不差這點錢,可是因為車輛本身的汽缸數比較大,總耗油量就大,所以在目的上,我們要兼顧。如果財政部沒有特別意見,這個部分我們是否就以2,000CC為限? 吳署長自心:就是說……上面的不要管? 費委員鴻泰:當然不用金額啦!舉例來說,2,000CC全免;2,400CC免三分之一,或者是說超過一定數額就不要免了,你們去折算一下,就是這個意思。 賴委員士葆:但是文字不能這樣寫,你們要再想想要怎麼寫。 主席:就是2,000CC維持減半的優惠,這是福利;至於2,500CC的部分,剛才工業局的意見是說,可以從減免二分之一變成減免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這樣的話,汽車公司就會慢慢改變車款,像日本的車款一直都很節能,所以在高油價時代很受歡迎,連美國人也開始換成小車。方才費委員也是這樣講啊!所以第一個是消費者改變行為;第二個則是廠商在製造時改變,我想這是兩個方向,你們應該循此來做逐步處理。我勉強可以接受2,500CC減免三分之一或是四分之一,這樣的話,一年七十幾億,我們可以增加一些稅收,而且也合理。 賴委員士葆:如果考慮到財政部實務上的作法,加上剛才賴振昌委員提到的扣除額觀念,我覺得乾脆就把它訂死在這裡,不要用扣除額的概念了。好比最多到2,500CC,只要超過這個標準就不予減免,這樣是不是比較好,否則財政部真的很難弄啦! 主席:這個本來是一個標準…… 賴委員士葆:這個不要了!看看可不可以放寬到2,500CC…… 費委員鴻泰:這個觀念也可以支持。各位想想,我們訂定特銷稅時為什麼以300萬為準?就是一樣的道理嘛!如果無限上綱,光是PORSCHE一輛車就要價一千多萬,結果購買的人同樣可以享受到免稅的部分,這合理嗎?如果要這樣,特銷稅就應該取消,對不對? 羅委員明才:請財政部針對實際使用情況來做說明,到底應以2,000CC還是2,400CC做為標準?現在的情況是怎麼樣? 吳署長自心:根據我們的統計,現在2,000CC以下的部分是1萬2,818輛,全部的話是3萬2,678輛,所以減稅額達到43億。 主席:對,有減稅的部分是三萬六千多輛。光是LEXUS的部分減稅額就有43億,因為它是等級較高的車,TOYOTA就比較普通。 吳署長自心:現在2,000CC以下的車,平均免稅的額度是11萬3,271元,所以如果能夠定額免稅,好比以10萬元為準,那麼2,000CC以下的部分就全部照顧到了;至於2,000CC以上,就全部減稅10萬元,也就是最多定額免稅10萬元。 主席:所以定額也是一個技術啦! 吳署長自心:根據現行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四的規定,購買油氣雙燃料車,每輛可以定額減徵2萬5,000元。 費委員鴻泰:我支持這個觀點。 主席:這也是一個方法,大家就不用再去比較幾CC,反正只要購買油電混合車,就可以減稅10萬元。對於這個政策方向,各位委員意見如何? 費委員鴻泰:部長,對於李委員版本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有關貨車的部分,你們的看法如何? 主席:這個可以討論一下,剛才我說了,全部才三億多,但是鄉下地方…… 張部長盛和:其實李委員講的「鄉下」那些觀念,我都能接受,可是請大家看看丁守中委員那個案子…… 主席:併案處理? 張部長盛和:不是,我的意思是,要不要朝那個觀念和方向發展?它是限於低底盤公車及電動公車等節能及照顧弱勢者的車輛,而李委員的版本則是指所有公車,包括柴油車、汽油車等等,所以是否可以朝著節能方向來做考量?這樣也可以引導鄉下的公車…… 主席:往這個方向發展? 張部長盛和:對,就是低底盤、電動車。 主席:這樣他們會很高興。 賴委員士葆:那你們就連前面的一起寫,跟丁守中委員的…… 主席:我們稍後聽一下丁守中委員的看法如何,再回頭來做處理。 至於剛才那個部分,就是把最後一項2,000CC以上改成定額減免10萬元。 再來是有關楊玉欣委員的「福祉車」這部分,深獲所有委員肯定,尤其是高齡化社會…… 張部長盛和:基本上,我們支持;問題是要不要採取類似牌照稅的作法來防止它被移用或轉用?因為輪椅可以上去的那個架子,只要一拆卸下來,就會變成貨車,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加上防弊條款,即:「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購買附加輪椅升降台或活動式坡道之車輛,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六十七點者……」…… 主席:就是不可以變更的意思? 張部長盛和:對,不可以變更。 主席:就是請監理單位注意這部分。部長的意思就是為了防止濫用,因為有人為了省錢,在購買時裝上這些附加設備,可是買完之後就做變更,現在就是規定這幾年內都不可以變更…… 費委員鴻泰:如果變更,除了要處罰之外,還要撤銷原本的獎勵,繳回減免稅額。 另外,本席建議這條要跟牌照稅法搭配,就是牌照稅法也要改成2,400CC以上就不減免牌照稅,或者是只能減免到2,400CC的牌照稅。為什麼那邊用2,400CC做為標準?因為現在牌照稅到2,400CC是一個級距,所以我支持這邊這一條,但是要搭配牌照稅的限制條件。 楊委員玉欣:不管是2,000CC或2,400CC,在牌照稅那邊,我都認同費委員的說法,而且我覺得這很重要,但是在我的版本後面有關牌照稅的部分也有提到,如果以定額來做,在行政上的確比較方便管理;不過,若是以核心的需求來看,2,000CC或2,400CC以下的使用,其實大部分都符合需求,只有很少部分被排除在外,我想全台灣大概只有幾十個家庭裡面是一家有兩、三個重度障礙者,所以請大家也考慮一下這部分。 至於牌照稅的部分,如果要把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六十七點有關「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的規定放進來,那我也可以認同,因為它事實上就是提供載運輪椅者使用,可是文字方面是否可以再確認一下? 費委員鴻泰:我覺得這點必須要考量,否則人家監察院提出的東西,對我們立法院也是難看。記得當時修法時,就在一樓的財政委員會議,賴士葆委員、羅明才委員都在場,大家就接受了幾個人的觀念。所以我們不能在這個條件放寬之後,在牌照稅的部分卻不做處理,否則等到監察院回過頭來打我們兩耳光,我們會好看嗎?楊委員,憑良心講,這有點像是二選一,如果要過,牌照稅這部分一定要改,否則我反對! 楊委員玉欣:既然如此,貨物稅的減免比較重要,因為現在國內完全沒有這種福祉車,所以我建議先通過貨物稅減免,至於牌照稅部分,我可以接受費委員的意見。財政部建議自修正生效日起五年內…… 主席:財政部建議「本條文修正生效日起五年內」這個限制,楊委員似乎有意見? 楊委員玉欣:我建議不要限制在五年內,因為此刻國內並沒有這種車,當然,我們鼓勵國內廠商能夠來發展這類車,所以我建議不要有五年限制。至於後面提到必須有身心障礙者專用牌照才得以免徵這點,我認為專用牌照等於是在綁人,而事實上應該是要用來綁車。換言之,不能賴委員買的車然後我來使用,因為我要用的車,一定是設有活動式坡道的車,所以不能以專用牌照來綁人,綁車會比較好的。 主席:我瞭解,楊委員想讓整個社會都可以用到這種有特殊裝備的車,使其普及化,至於財政部的建議是比較防弊的。因為一旦裝設有升降坡道的車輛獲得免徵後,可能改裝拆除,如此即與原來的使用目的不符。所以楊委員希望用綁車的觀念,文字上也不要以身障專用牌照來限制。 楊委員玉欣:因為身障專用牌照的主管單位在衛福部,即使目前身障同胞有110萬人,但如果沒有這項需要,也就不會購買這種車。 主席:針對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67點,可否請交通部說明一下? 李專門委員昭賢:有關楊委員載運輪椅使用車輛的文字,我建議可以調整成法規規定文字,也就是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這樣才精準符合裝設有活動式斜坡道或升降設施的…… 主席:請以財政部的建議修正條文為主,尤其最後兩段,楊委員所在意的是五年內的限制。 李專門委員昭賢:我們針對財政部建議修正條文的第五項、第六項做了一點調整…… 羅委員明才:我先講一下,楊委員提到綁人或綁車的問題,而楊委員希望能綁車。由於這種有活動式斜坡道設備的車子遠比同型車輛貴30%,我想一般人應該不會為了省下10萬,故意去買一台貴一點車子回來改裝。像有這種設備的計程車一輛要170萬,可是滿街跑的計程車大概6、70萬就可以了,實在不需要為了省10萬,特地去買一台170萬的車回來改,這樣實在不划算! 楊委員玉欣:謝謝羅委員,你講得非常清楚,事實就是這樣。這種車比同型車要貴上相當多,即使免了貨物稅,仍舊比同款沒有斜坡裝置的車貴上12%,所以實在無須特別去買這種車來改裝! 主席:先讓曾委員發言,之後部長再一併說明。 曾委員巨威:依照財政部的修正意見來看,我認為有兩點不妥。第一,五年的時間限制,這概念或許源於減稅的稅損,所以必須做時間限制,但當中有個基本觀念必須釐清。楊委員提到這種車輛具有特殊性,以貨物稅條例來說,是將之等同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之類的車輛來免稅。所以,,這種車輛是屬於公共安全的特殊車輛嗎?既然決定免徵,就是當作必須免徵的特殊車輛,而不是決定免徵,卻又給了時間限制,否則一旦五年時效過了,那麼相同車輛就不能再享受免徵優惠,如此,並無法達到楊委員的提案目的。第二,財政部提到需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67點,且必須經監理機關核發身心障礙者專用牌照供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方得免徵。我剛才提到,這種車子並非只給身心障礙者使用,也不是只有身心障礙者才需要使用輪椅…… 主席:曾委員有提到老人,但老人無法行走,那也是一種障礙。 曾委員巨威:所以我們必須看這種車輛使用者的特色性,若有必要就免徵,而非把問題集中在身心障礙者上,我覺得這樣做並不合理。我贊成綁車不綁人,也建議脫鉤。 主席:楊委員,如果最後兩項採交通部建議,但刪除年限,這樣你可以接受嗎? 楊委員玉欣:現在用哪個版本? 張部長盛和:五年內的限制是源於稅捐稽徵法規定,所有租稅減免都必須有期間限制。所以丁委員所提到的低底盤公車問題,也是因為五年期限到了,必須延長為十年。換言之,都有時間限制的,這也是稅法的規定。至於價格部分,目前只有福斯Caddy降價,所以我們以其價格157萬來計算,減免貨物稅後大概可以減少30萬,且楊委員已經提案希望關稅部分也能減免…… 楊委員玉欣:現在沒有要降關稅,因為我們希望能留一點空間鼓勵國內廠商發展…… 主席:鼓勵他們。 張部長盛和:所以不提案降關稅了? 楊委員玉欣:沒有。 張部長盛和:貨物稅就可以降30萬,如果再加上關稅,那就逼近50萬,這樣一定會被流用,都便宜50萬了,當然買來當貨車啊! 主席:暫時不考慮降關稅? 楊委員玉欣:對,不考慮關稅問題。 費委員鴻泰:那就必須把話講清楚了,下次不管誰提案降關稅,就是不經討論,一律反對喔? 主席:交通部的建議文字中有處理到相關問題,也就是一旦拆除設備,就必須補繳原免徵之貨物稅,我想這觀念大家都可以接受,也可以達到遏止濫用的效果。交通部的觀念比較偏向綁車,至於五年規定,既然是稅法規定,那就一定要這樣了,等五年時間到再檢討,是嗎? 賴委員士葆:這是稅法規定的。 主席:既是稅法規定,那就沒辦法了。 吳署長自心:交通部建議文字與財政部建議文字間有點差異,必須請交通部確認一下。那就是新車五年檢驗一次,而在五年時間內幾乎不會檢驗,既然不是每年檢驗,會不會買了後先拆除,待第五年再裝回去,那麼這幾年中不就…… 李專門委員昭賢:原則上交通部是把財政部希望檢驗的防弊機制拿掉,理由就在於檢驗無法達到管控目的。其一,自用車五年內不用檢驗,因此如果在五年內要求車主回來檢驗的話,會涉及對身障者的差別待遇與不當連結,甚至會出現歧視的議題。其二,財政部怕有人進行改裝,但由於檢驗採定期通知,如果真有人要作弊,一定會在檢驗前把相關設施裝回去,待檢驗後再拆除,所以我們評估很難藉由檢驗達到目的。再者,這類的無障礙車輛大概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斜坡板,這種要拆卸比較不容易,因為連底盤都一起改了,我想應該不會有人笨到想改裝這種車輛;至於升降式的我就不敢講了,而且真的要作弊的人就是會作弊。基本上,我們認同財政部加強防弊的立場,所以在監理檢驗或路邊攔檢發現這類違規,甚至將身障車輛變更為一般車輛,使用一般牌照時,均可以透過監理系統與財稅平台來建立主動通知補繳機制。因此,除了刪除檢驗等文字外,我們改以較精準、精簡的文字來符合原來想法。至於曾委員或羅委員對本條文修正生效起五年內的意見,交通部並不特別堅持。 在第六款方面,我們另外增加「於完成登記五年內」等文字,係考慮到一個家庭中的身障者可能過一段時間後即不幸往生…… 主席:像老人家。 李專門委員昭賢:原來條文並不允許這類動產轉移給需要的人,也就是車輛無法移轉,一旦移轉就必須補稅,我們認為這樣恐怕會有問題。故建議修正為「於完成登記五年內」,給予一定時效。 主席:財政部的意見呢?交通部確實注意到我們所擔憂的一些事項。 吳署長自心:剛才李專門委員提到,斜坡板式的車輛不會改裝…… 李專門委員昭賢:坡道式的不容易。 吳署長自心:那麼是不是可以將升降式的車輛拿掉,先不給優惠?因為這種型態的車輛很容易進行改裝,而坡道式的則不容易進行改裝。 李專門委員昭賢:現在有兩種,目前進口的新車審驗當然有斜坡式的,但福斯T5就好像是升降式的,可以讓輪椅同時上去。 楊委員玉欣:我補充一下,比較輕便的輪椅,或者比較小的輪椅才能上得了斜坡式的車。像我坐的這台輪椅,或者比這台更大的輪椅,都必須用升降式才能上得了車,因為實在太重了。所以,一個家庭中只要有一台這種輪椅,或者有兩個重度身障者,那麼使用升降式的會比較多。就使用者而言,兩種都會需要。 吳署長自心:以貨物稅來說,每輛大概可以減徵30萬,因此可否請告訴我們升降式的車輛價格? 李專門委員昭賢:成本不一,而且國產和進口的價格也不一樣,一般來說十幾萬,至於有沒有更便宜的,我也不敢說。 吳署長自心:因為貨物稅一減就是30萬。 楊委員玉欣:署長30萬的算法和我們15萬的算法不一樣,因為我們計算國產車可以減少10萬,至於署長所計算的,則是進口車部分。就比例而言,國產車九成,進口車才占一成,所以不會到30萬。以九比一的比例來說,國產車普遍一部減少15萬。 主席:由於現在不處理關稅問題,因此將來國產和進口的價格就會出現差異。 李專門委員昭賢:剛才曾委員建議與身障牌照脫鉤,由於我們是follow財政部的基調,如果要脫鉤的話,那麼第五項後面完成登記領用身心障礙專用牌照之車輛等文字就必須拿掉。 楊委員玉欣:我建議第六項第二行與牌照資格有關的文字刪除,至於「變更拆除……」以下保留。相關文字如下:於本條文修正生效日起五年內購買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免徵貨物稅。前項免徵貨物稅之車輛,於完成登記五年內,汽車所有人變更拆除載運輪椅使用者設備時,應補繳原免徵之貨物稅。也就是將「不符合……或」等文字刪除。 主席:財政部勉強接收嗎?法務部意見呢? 呂檢察官建興:如果可以的話,可否在開頭增加中華民國○年○月○日? 主席:也就是修正為:本條文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施行日期五年內購買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免徵貨物稅。前項免徵貨物稅之車輛,於完成登記五年內,汽車所有人變更拆除載運輪椅使用者設備時,應補繳原免徵之貨物稅。 呂檢察官建興:第十二條之一是寫修正生效日,這樣與本條體例上有所不同,因此還是改為修正生效日。 主席:可以,為求體例一致,還是改為修正生效日。 賴委員士葆:就是原來的條文啦! 主席:眾志成城,大家集思廣益,我想會專門去買這種車的人應該不多,也不會去濫用這種公平觀念…… 費委員鴻泰:我現在只是部分同意,等到後面的牌照稅部分也改了,我才會完全同意。 主席:可以。 費委員鴻泰:我覺得話要講清楚,否則一天到晚減稅,中華民國政府的歲出預算會編不出來的。 主席:瞭解,這樣很好。 接下來處理丁委員守中等提案條文第十二條之二。丁委員的提案內容比較偏向都會區,畢竟都會區比較富裕…… 張部長盛和:丁委員提到天然氣、油電混合車,是不是要朝這個方向來討論? 主席:要怎麼修正?這是丁委員的提案,部長現在傾向…… 費委員鴻泰:丁委員的提案是改成什麼? 主席:再延長5年,因為原來的期限即將到期了。 費委員鴻泰:所以只有年限的問題?不過憑良心講,低底盤公車和天然氣公車在跑長途的時候,效果根本看不出來,通常是在城市的效果比較大,以國光客運跑高速公路的車輛為例,效果其實並不大,不過丁委員提案延長期限的部分是可以支持的。 主席:依照同樣的精神,我們回頭處理第36頁本席提案的部分,這部分是針對鄉下地方的客運。 張部長盛和:這部分是包括貨車及客車等使用柴油的車輛,是不是要往節能的方向去考慮?因為這有一點政策意涵在裡面,應該以油電混合車、煤氣車、天然氣公車、電動車為主要方向。 主席:這個方向當然是好的,本席的提案是規定「於本條例生效日起五年內購買公共汽車與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汽車應繳之貨物稅」。 張部長盛和:復康巴士沒有問題。 主席:公共汽車呢? 費委員鴻泰:應該考量節能和照顧弱勢,所以除了公車和復康巴士外,本席建議再加上節能,也就是公共使用、照顧弱勢及節能,我覺得這樣子效果可能會比較好。 賴委員士葆:依照部長的說法,我建議將丁守中委員提案中間那一段放在李委員的提案裡面,也就是改為「但於本條例生效日起五年內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汽車應徵之貨物稅」。 主席:這樣更好,這和本席提案的精神是一樣的,只是加入節能減碳的概念,這樣就不需要第十二條之二了。 賴委員士葆:這二個是一樣的東西,只是看要放在什麼地方而已。 費委員鴻泰:本席同意採納李委員的版本,但這樣做可以解決丁委員提案延長期限的問題嗎? 主席:這邊是不是要加上中華民國○年○月○日?體例上應該要讓它一致性,但實質的政策效果是一樣的。 賴委員士葆:李委員版本的範圍比較廣,丁委員版本的範圍比較窄,如果改用丁委員版本的文字,那就一樣了。 李專門委員昭賢:交通部建議將「低底盤」改成「低地板」,因為車輛審議部分,國內只有低地板公車,沒有低底盤公車。 主席:就是配合專有名詞修正? 李專門委員昭賢:對。 賴委員士葆:可是很多現有條文都是規定低底盤耶!怎麼辦? 費委員鴻泰:我覺得反而是專有名詞應該配合大家習慣的文字去做修正才對。 賴委員士葆:對,交通部應該改為低底盤。 主席:至少在說明欄中要做說明。 李專門委員昭賢:建議在立法意旨裡面去稍微帶到條文中的低底盤公車就是指低地板公車。 主席:那就在說明欄中去做說明。 費委員鴻泰:其實應該是交通部要去做修正,盡量使用庶民語言。 主席:這一條就是把丁委員的版本和本席的版本合在一起,至於交通部的意見就在說明欄去做補充說明。 報告委員會,現行法將在6月4日失效,我們的提案是銜接原先的規定,某種程度上並沒有增加新的稅損,修正條文將自6月5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目修正為:「貨車、大客車及其他車輛,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但自中華民國一○三年六月五日起五年內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汽車應徵之貨物稅。」 賴委員士葆:我們全力支持楊委員的建議,他把福祉車的概念放入條文中,這是今天最大的突破,也是非常有意義的。 主席:繼續處理第42頁趙委員天麟的提案。 張部長盛和:主席,第38頁的問題還沒有解決。 主席:不是要減10萬元嗎? 張部長盛和:以10萬元為限。 費委員鴻泰:減半,但是以10萬元為上限。 賴委員士葆: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按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稅率減半徵收,但不得超過10萬元。 主席:請議事人員整理文字,我們先處理第42頁的部分,趙委員天麟等提案條文是新增的條文。 費委員鴻泰:本席建議保留在委員會。 主席:這一條保留。 繼續處理許委員添財等提案條文。 許委員添財:這一條主要是程序上的問題,與稅收無關,請部長看一下本席的提案是否合理,稍微將文字整合一下,不要全部拒絕,因為本席的提案有其意義。 主席:你可能要說服一下費委員和賴委員。 許委員添財:如果部長可以將本席的意見整合進去,那就OK了。 主席:這一條行政院也有提出版本,部長可以將許委員提案精華或有利的部分多少吸收一下,許委員,你認為行政院版應該怎麼加才可以納入你的精神? 許委員添財:請部長思考一下。 費委員鴻泰:能不能請許委員將你的意思再簡單說明一下。 賴委員士葆:就是用白話文講一下。 許委員添財:雖然行政院版也有提出修正,但與本席的再修正版本仍有差異,包括進行調查的時間點,行政院版是規定進行調查時,發現有不合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之情事,應予調整者,表示已經調查過了,但他為什麼調查?有些是到處亂查,既然貨物稅的部分在出廠時都有資料可查,你為什麼要事先去查呢?應該是在他報稅報完後發現有問題,認為有疑慮,再去調查嘛!所以本席的版本才是不擾民的規定。 張部長盛和:我們接受許委員的意見,就是把最後的物價指數部分拿掉,因為調查就沒有物價指數的問題了。 主席:就是將第二項後段「且每遇單項商品物價指數」以下文字刪除,其餘均照許委員的版本通過。 請部長唸一下第十二條修正部分的文字。 張部長盛和:電動車輛及油電混合動力車輛,按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稅率減半徵收,但減收之稅額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 曾委員巨威:如果按照部長剛才唸的文字,就是連電動車也包括在10萬元的限制之內。 主席:對。 費委員鴻泰:以10萬元為上限。 曾委員巨威:因為電動車原來是減半,並無10萬元的限制,現在則是電動車及油電混車輛都是以10萬元為限。 賴委員士葆:很大的改變,而且是要砍那些很貴的車。 主席:繼續處理第45頁,第二十三條照行政院的版本通過。 第三十三條刪除。 第三十六條照行政院的版本通過。 繼續處理牌照稅的部分。 費委員鴻泰:本席建議牌照稅的部分無論是採哪一個版本,就僅針對身心障礙車輛,以2,400CC為上限,超過部分仍是以2,400CC的稅率為準。 主席:現在處理第四條,行政院的提案是將核備改為備查,這一條應該沒有什麼問題。 繼續處理第七條,這一條是今天的精華。 費委員鴻泰:楊委員的案子改的部分統統不討論,只討論2,400CC的問題。 楊委員玉欣:同意。 主席:除了2,400CC的部分外,關於8年的部分,部長早上也有提到,請大家看一下第17頁本席的版本,本席提案修正是因為有很多身障朋友打電話過來,表示他們買不起大汽缸數的新車,通常只能購買二手車,由於他們有載物上的需求,希望將大汽缸車輛納入,但以8年為標準,我想楊委員應該知道這個狀況。當然以里程數為標準也是一個方式,不過部長擔心舊車會比較不環保,為了符合節能減碳的目的,車輛當然是越新越好,可是這些人根本買不起,而且通常是要載輪椅的車輛才有這方面的問題,如果照楊委員的提案三讀通過,全台灣應該會有很多這一類的車輛。你剛才講的沒有錯,我也很有感,我在Berkly看到到處都有身障者在喝咖啡、在人行道曬太陽,到處都可以看到身障者依照人口比例出現,但台灣的身障者就比較沒有出來,今天楊委員的提案打動了每個人的心,因為我們都會老,有關所謂8年的部分,其實我們當然希望是新車,但身障者的經濟情況比較不好,所以不得不買二手車,因為我接到很多電話陳情,所以向諸位委員請求一下,請大家就這一點來考量,立法技術可以商議,2,400cc這部分大家都同意嘛。 賴委員士葆:主席,我覺得這是左手打右手,一方面鼓勵環保與節能,一方面又要他們買8年以上的車輛,這怎麼講都不通,你說要照顧弱勢,沒有人反對照顧弱勢,…… 主席:報告賴博士,因為知道有這個狀況,…… 賴委員士葆:這個不通啦! 主席:你聽我講完。我們在經濟上經常說公平與效率,油電車是效率的考量,但結果是讓凱迪拉克、保時捷等幾千萬車子的擁有者一人省40萬,這就破壞了公平,所以我們修正了相關規定,現在這個也一樣,有關身心障礙者牌照稅,衛福部說身障者的人口數約百分之四點多,但賓士掛身障車牌的比率是11%,BMW是15%,LEXUS是24%,這都超過人口數太多倍了,也就是說,為了公平考量,結果這些人濫用、破壞了效率,我不是不希望他們用新車,但是身障者買不起新車,這是他們來拜託的。 賴委員士葆:這不一樣,請環保署的官員說明一下吧,現在還買得到8年的二手車嗎? 主席:好,請胡簡任技正來發表專業意見。 胡簡任技正明輝:市面上當然還買得到8年以上的中古車,只是污染與油耗比新車不好,這是一定的,但市面上是買得到的。 主席:賴委員,因為身障者的平均壽命…… 賴委員士葆:為什麼訂定8年,而不是5年或15年? 主席:方才也有人提過,人年紀老了之後,腳可能就走不動了,…… 賴委員士葆:平均活8年,是不是? 主席:不是,不能走之後要坐輪椅…… 賴委員士葆:最多活8年? 主席:這個大家可以討論,我open。 賴委員士葆:不宜啦!2,400cc的部分可以,但8年的部分就不要了。 主席:2,400cc的部分是替國家省錢耶! 費委員鴻泰:之前為什麼規定公務車8年就要汰換,除了使用里程數之外,車輛的很多零件都會老化,零件老化就會造成安全上的問題,我們都希望車子要汰換,但現在公務車沒有汰換期限,老實說,維修的經費及其安全性都堪慮的,所以我覺得…… 主席:好,我下次來召開公聽會。 費委員鴻泰:你要召開公聽會我沒有意見,但今天要我們通過這個法案,憑良心說,我沒有知識也有常識,常識告訴我,如果通過這個法案是對不起自己的良心。 主席:謝謝費委員與賴委員的專業高見,身障者使用的車輛的里程數本來就比較少,這部分衛福部或楊玉欣委員可能可以來說明,為什麼要綁車而不綁人,因為使用完畢後可以轉手給第二人使用,平均車輛壽命會比較長,因為車輛的里程數比較少,畢竟身障者的活動空間小,而且身障者因經濟能力而能去社交的機會也比較少,這的確有其特殊性,我可以了解兩位對通案的理解,但我現在要處理的是其特殊性,因為身障者使用車輛的時間少,里程數也比較少,而且又有年紀的限制,說真話,如果我是衛福部部長,我會來處理這件事情。 費委員鴻泰:這個部分要不要修正等以後再說,今天…… 主席:可以啊,為了今天審查法案的圓滿,如果大家能夠接受2,400cc的部分,我們就先處理這個部分。 另外,我在此向媒體朋友說明,身障朋友既然之前曾打電話來陳情,希望你們能匯集意見給楊委員玉欣或本席,這件事情今天沒有辦法說服其他委員,大家繼續努力。 賴委員士葆:是不是請楊委員說明一下。 楊委員玉欣:很抱歉,因為這個題目我沒有研究,我實在不便發表意見,但是我理解召委的意思,確實身心障礙者中有一半是中、低收入者,他們也確實有很大的交通障礙,我之前已經說過太多次了,大家可能都不理解,所以我理解李召委的用意,這是價值選擇的問題,確實有價值衝突的問題,我們要環保,8年的車子好像不環保,但是此刻…… 主席:身障者買不起啊! 楊委員玉欣:對,身障者買不起…… 費委員鴻泰:你們這樣講是誤會了我與賴委員的意思,今天的修法是針對牌照稅,大家摸著良心說,身心障礙者自己開的車子有多少輛?你這樣講好像我們二人沒有愛心…… 主席:不會啦! 費委員鴻泰:這個觀念我覺得是不對的,今天領有身心障礙車牌的人之中,自己開車的不到十分之一,有多少車子是很貴的車子?第二,安全概念必須要放在裡面,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大家千萬不要這麼搞,如果要這樣搞,今天的法案我統統反對! 楊委員玉欣:費委員,抱歉,不是這個意思…… 主席:大家都很專業,我都很肯定,而且都是進步的觀念,但是事情真的有很多面向,這就是剛剛有的條文需要花費那麼多時間來處理的原因,包括許委員添財早上的質詢,那時候還不一定意會出來…… 費委員鴻泰:主席,你話太多了! 主席:主席就有這個特權。 費委員鴻泰:大家是合議制…… 主席:我知道。 費委員鴻泰:不是主席說了算! 主席:當然不是… 費委員鴻泰:你得了便宜還賣乖,我反對! 主席:我彙整所有的意見。 費委員鴻泰:你話太多了啦! 主席:我都會先詢問委員有沒有意見,主席當然也可以講話啊! 費委員鴻泰:你話不需要那麼多! 主席:亂講!我也是委員耶,我也是資深委員!費委員,我是不想大聲,我也可以大聲啊!可以一起來兇啊!可以兇啊!你執政黨…… 費委員鴻泰:……就反對! 主席:你問媒體朋友我有這樣的意思嗎?有這樣的意思嗎?你聽不下去其他人的意見就這樣兇,我還很客氣,好多次我都是這樣的客氣…… 費委員鴻泰:我們也很客氣! 主席:彼此客氣啊,我也當了20多年的立委,少來了,我什麼經驗都有,我都是先敦請大家發表意見,我客氣是有名的!好,以上就先這樣,謝謝。 費委員鴻泰:不能你兇完就算,好像代表你很有理,我們大家都有表示意見,你要聽大家的意見啊!主席,不是以你的意見為準,我們尊重你,但是你不可以把我們講的話統統不算數,你大聲我也會啊! 賴委員士葆:好啦,繼續審查,主席客氣一點沒關係啦! 主席:方才那些說完後我就不會說了。 賴委員士葆:不要再說了,趕快討論案子。 主席:我會處理的,不要緊張,怎麼說也是30年的老鳥了。 有關8年的部分就先刪除,將來再繼續努力。 費委員鴻泰:我有意見!因為今天有很多委員的版本,牌照稅的部分,我建議以行政院版本為準。 主席:也可以,一樣,反正有考慮到那部分。 賴委員士葆:主席,我都沒有提案,我很客觀的說,其實財政部已經把你的意見都納入了,所以財政部的版本應該沒有問題了。 主席:我知道,謝謝。 第七條經過激烈而充分的討論,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費委員鴻泰:充分激烈的討論! 賴委員士葆:爽就好了! 主席:講完就好了,大家難免會有火氣啦! 接下來討論第二十八條。 賴委員士葆:我建議第二十八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主席:一個是一倍以下…… 費委員鴻泰:固定在二倍,這有空間啦! 賴委員士葆:加個「以下」啦!張部長越來越有人性了! 主席:好。陳委員根德的提案就留在委員會。 費委員鴻泰:留在委員會就是不修。 賴委員士葆:第三十一條維持現行條文。 主席:二件事情都是,一個是維持現行條文,一個是委員提案留在委員會。 賴委員士葆:對啦,就是維持現行條文。主席英明! 主席:謝謝。現在討論第三十八條。 賴委員士葆:按照行政院版本。 費委員鴻泰:行政院版本! 主席:好。接下來討論記帳士法。 費委員鴻泰:留在委員會。 賴委員士葆:擇期再審啦! 主席:好,記帳士法就擇期再審。 報告委員會,今天審查非常熱烈,而且都順利通過,謝謝。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經協商,做如下結論: 一、貨物稅條例部分: 第二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八條:保留,另擇期再審。 第九條:保留,另擇期再審。 第十一條:保留,另擇期再審。 第十二條修正如下: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照李委員應元等提案條文修正通過,其內容如下:「貨車、大客車及其他車輛,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但自中華民國一○三年六月五日起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汽車應徵之貨物稅。」 另增訂第四項,照李委員應元等提案條文修正通過,其內容如下:「電動車輛及油電混合動力車輛按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稅率減半徵收,但減徵之稅額以新台幣十萬元為上限。」 另增訂第五項,其內容如下:「於本條文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生效日起五年內購買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免徵貨物稅。」 另增訂第六項,其內容如下:「前項免徵貨物稅之車輛,於完成登記五年內,汽車所有人變更、拆除載運輪椅使用者設備時,應補繳原免徵之貨物稅。」 第十二條之二:照李委員應元等提案條文通過,刪除。 第十二條之五:保留,另擇期審查。 第十七條:第二項照許委員添財等提案條文修正通過,其內容如下:「前項標準,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參照貨物出廠時之實際市場情形定之。」 第二十三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三十三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刪除。 第三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二、使用牌照稅法部分: 第四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七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二十八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三十一條:保留,另擇期再審。 第三十八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三、記帳士法部分: 第三十五條:保留,另擇期再審。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做如下決議: 一、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暨本院委員許添財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丁守中等2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楊玉欣等3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計6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李召集委員應元補充說明;院會討論本案前,無須交由黨團協商。 二、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李召集委員應元補充說明;院會討論本案前,無須交由黨團協商。 三、其餘委員所提「貨物稅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使用牌照稅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及「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均保留,另擇期再審。 報告委員會,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4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