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14日（星期三）9時9分至12時24分","地　　點　紅樓302會議室","主　　席　呂委員學樟","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14分至12時10分","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出席委員：吳宜臻    李貴敏    王廷升    呂學樟    林鴻池    尤美女    柯建銘    曾巨威    高志鵬","      委員出席9人","列席委員：陳歐珀    賴士葆    黃偉哲    吳育仁    簡東明    鄭天財    楊應雄    蕭美琴    邱文彥    賴振昌    江啟臣    邱志偉    陳明文    周倪安    蘇清泉    許添財    徐欣瑩    楊瓊瓔    徐耀昌","      委員列席19人","請假委員：廖正井    謝國樑    顏寬恒","      委員請假3人","主    席：呂召集委員學樟","專門委員：陳清雲","主任秘書：劉彥麟","紀    錄：簡任秘書  蘇純淑","      簡任編審  黃吉祥","      科    長  周厚增","      薦任科員  林宗賢","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吳宜臻等23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李貴敏等2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蔡其昌等19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李桐豪等20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七)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決議：","一、繼續進行逐條審查。","二、「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委員賴士葆等19人提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不予採納，維持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條文。","(二)委員吳宜臻等23人提案第二條之一，不予增訂。","(三)草案第六條，修正如下：","第  六  條    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法律明文規定。","二、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且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統計或學術研究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五、為協助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六、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但其他法律另有限制不得僅依當事人書面同意蒐集、處理或利用者，不在此限。","有關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除有前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或為維護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其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依前二項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準用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其中第一項第六款之書面同意，準用第七條規定，並以書面為之。","(四)草案第七條，照委員李貴敏等28人提案，除第三項修正為「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明確告知當事人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應告知事項時，當事人如未表示拒絕，並已提供其個人資料者，推定當事人已依第十五條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表示同意。」及第四項修正為「蒐集者就本法所稱經當事人同意之事實，應負舉證責任。」外，餘均照案通過。","(五)草案第八條，照委員李貴敏等28人提案，除第二項第六款修正為「個人資料之蒐集非基於營利之目的，且對當事人顯無不利之影響。」外，餘均照案通過。","(六)草案第十一條，照委員李桐豪等20人提案，除第一項首句修正為「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應維護個人資料之正確，」及第二項但書修正為「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並經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外，餘均照案通過。","(七)草案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七條及第五十三條，均照委員李貴敏等28人提案通過。","(八)草案第十九條，照委員李貴敏等28人提案，除刪除第一項第九款外，餘均照案通過。","(九)草案第四十五條及第五十四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十)委員吳宜臻等23人提案第五十六條，不予採納，維持現行條文。","(十一)通過附帶決議2項：","1.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01年10月1日修正施行前所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盡力督促所轄非公務機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4條規定完成告知。","提案人：李貴敏    呂學樟    尤美女    曾巨威","2.本（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03年5月8日審查會通過之個人資料保護法條文，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後，請行政院應定於3個月內施行之。","提案人：呂學樟    尤美女    李貴敏","連署人：曾巨威","三、條文中之條次、項次、款次，授權議事人員調整。","四、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五、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六、院會討論時，由呂召集委員學樟出席說明。","七、本次會議有委員謝國樑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臨時提案","一、個資法實施之後，對於國內個人資料之保護開啟了新頁，使得國人在個人資料使用上可更加安心是為一良好的政策，但是對於社會各界之相關質疑與礙難執行的部分，爰建請法務部對於目前外界針對個資法之疑慮舉辦座談會，並於各中大型場合中說明個資法的運作模式，使得外界能夠釋疑，俾讓個資法推動能夠順利。","提案人：潘維剛    呂學樟","連署人：尤美女","決議：照案通過。","二、為保障個人資料當事人之「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確保當事人對其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有同意權，以及特種個資中之「犯罪前科」與公共利益及社會治安具有高度關聯性之「維護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所必要」。個資法修法應參酌歐盟2012年「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草案第7條之精神，不限定當事人同意之方式，惟個資蒐集、處理或利用者仍負證明「經當事人同意」之舉證責任。爰建請法務部應繼續觀察並參酌歐盟最新個資規範發展結果，適時邀集學者專家研議相關修法政策以求審慎周延。","提案人：潘維剛    呂學樟","連署人：尤美女","決議：照案通過。","散會","主席：因在場人數不足，議事錄稍後再做確定。","繼續報告。"],["項目：二、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段落：討論事項"],["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二)「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組織條例」、(三)「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條例」及(四)「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條例」案。"],["主席：現在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報告。"],["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務報告如下：","壹、前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本總處）自101年2月6日改制迄今業屆滿2週年，本總處傳承原人事局奠定之穩固基礎，於面對變動劇烈之環境與挑戰，秉持主動積極、勇於任事精神，持續追求創新與發展，冀能跳脫傳統靜態的人事行政，轉型為動態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並配合政府施政理念及願景，調整各項人力資源策略方向，不僅致力於提升政府整體用人效能，並推動以人為本人事服務，營造友善職場，同時培育優質公務人力，規劃合理且具激勵性之給與政策，積極擘劃具前瞻性之人事制度與政策，以優化政府公務人力質能與量能，進而提升政府施政效能。","以下謹就本總處當前重要業務推動情形及未來工作重點，分別提出報告如下：","貳、當前重要業務推動情形"],["段落：精實員額配置，提升政府整體用人效能"],["一、精實員額配置，提升政府整體用人效能","(一)配合組改，精實中央政府人力配置","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自101年1月1日啟動，本總處業依組改後新機關組織屬性、核心業務職掌及人員配置等情形，秉持「員額隨同業務移撥」及「用所當用、省所當省」原則，於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以下簡稱總員額法）規定員額總量高限下，控管新機關編制員額與預算員額之合理空間，核實審議新機關編制表草案。又截至103年1月31日止，已完成立法作業之新機關編制規模已自組改前9萬6,940人，調整為組改後8萬791人，計精簡1萬6,149人，精簡幅度近二成，預算員額亦自101年23萬3,204人減少至103年22萬9,775人，計減少3,429人，精簡率約2%，顯示配合組改推動，中央政府人力確已減少，並逐步趨向合理精實。","(二)訂定縣市改制直轄市三年期滿之員額管理措施","因應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改制直轄市屆滿3年，本總處經擬具「縣市改制直轄市3年期滿之員額管理原則」邀集各改制直轄市政府及相關中央主管機關開會研商獲致共識，並簽奉行政院核定於102年12月9日通函各改制直轄市政府辦理，要求改制直轄市政府應先妥善運用現有員額，且於財政上可自給自足支應其人事費或轄區人口數大幅成長之情形下，方可提出增員需求。前開原則，除得妥適回應外界對於撙節政府人事費用支出及加強員額控管之期待，並可促使地方政府重新檢視其現有人力運用狀況，有效落實人與事適切配合之目標。","(三)賡續推動全面性員額評鑑並精進評鑑機制","因應總員額法明定中央一級機關應每2年評鑑所屬機關員額總數之合理性，本總處作為行政院指定之員額管理專責機關，將於103年賡續辦理全面性員額評鑑共計36場，協助各機關透過員額評鑑機制確實檢討員額配置，以期落實總員額法之精簡用人宗旨，並提出員額管理策略對應建議。此外，為使員額評鑑機制之運作更趨健全，並有效留存萃取我國自84年以來推動之行政院人力評鑑服務團機制及總員額法施行後之員額評鑑制度等內涵，規劃將員額評鑑相關知識文件公告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以及辦理評鑑經驗豐富且具成效之優良個案機關觀摩學習會，以精進員額評鑑作業流程與評鑑方式。","(四)加強控管工友員額精簡措施","各機關工友（含技工、駕駛，以下簡稱工友）人力原得應業務需要本於權責自行僱用，惟為配合政府員額精簡政策，行政院自91年起陸續採取多項政策，鼓勵退離、精簡工友員額及有效運用現有人力，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預算員額自91年至103年總計已精簡1萬3,037人，平均每年約精簡近1,000人；至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超額人數，由91年1萬6,461人，降為103年7,447人，共計減少9,014人，已有效精簡工友預算員額。"],["段落：辦理組改派職作業，落實人員權益保障事宜"],["二、辦理組改派職作業，落實人員權益保障事宜","配合各部會新機關組織法於101年1月1日起陸續施行迄今，本總處已順利完成行政院本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勞動部、科技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及本總處等21個機關之政務人員、僑務委員、簡任第12職等以上主管人員及駐外機構主管人員之派免任命及宣誓作業，達成政務推動無縫接軌及維護人員派職權益之目標。"],["段落：落實依法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人員"],["三、落實依法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人員","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之進用義務，本總處均定期追蹤各機關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情形，據以研議改善措施，並適時派員實地訪視機關進用情形及面臨之問題。截至103年4月底止，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依法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1萬9,647人，實際進用2萬8,014人，進用比率達142.59%。另為積極落實身心障礙者服公職之權利，98年至102年身心障礙特考錄取人數分別為290人、272人、311人、336人及290人，均維持一定規模。","至進用原住民族部分，經統計截至103年4月底止，各機關依法應進用原住民1,714人，實際進用7,587人，進用比率達442.65%，除機關因臨時出缺致不足額外，均已足額進用。"],["段落：培訓優質公務人力，發展公務人員全方位視野"],["四、培訓優質公務人力，發展公務人員全方位視野","(一)精進國家政務研究班、高階領導研究班，開擴高階文官人才國際視野","為培養跨域治理、領導能力及前瞻思維之高階領導決策人才，強化政府競爭力，本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人力中心）於102年賡續辦理「國家政務研究班」第7期，參訓對象包括行政院以外各主管機關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現任職務跨列簡任第12職等人員計29人；另辦理「高階領導研究班」第6期，參訓對象包括行政院以外各主管機關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現任職務跨列簡任第11職等主管職務人員計30人。課程規劃除國內課程研習外，並於國內課程結束後，賡續選送赴法國國家行政學院短期研習2週，以開擴其國際視野，強化高階文官人力素質，並提升國家競爭力。","另103年賡續辦理「國家政務研究班」第8期及「高階領導研究班」第7期，預計分別調訓25人，課程內容涵括「國家政務」、「公共政策」或「政策管理與分析」及「專題演講」等單元，並於國內課程結束後，分別選送法國國家行政學院及英國愛丁堡大學短期研習。","(二)加強跨域整合，辦理跨領域科技管理人才培訓班","為強化行政院高階公務人員科技治理及管理能力，使渠等具備前瞻、創新及國際觀，本總處於102年以跨領域科技管理為研習主軸，開辦行政院跨領域科技管理人才培訓班，參訓對象為行政院所屬辦理科技相關業務之簡任人員，計20人。本班課程採國內、外課程連貫方式辦理，研習主題包括「創新科技政策」、「科技治理與管理」、「智財產業化」及「創新能力培育與管理」，除進行國內課程研習外，並赴英國、法國之知名學府、研究中心及科技機構進行工作坊、專題演講及參訪交流等。","(三)加強政策溝通能力，辦理行政院高階文官面對媒體研習班","為強化行政院高階人員面對媒體能力，提升政府與媒體互動成效，本總處於102年辦理3期「102年行政院高階文官面對媒體研習專班」，課程主題包括新聞案件處理與媒體應對技巧、棚內專訪及實際受訪等，透過實際演練，協助學員面對接受媒體專訪，使學員學習如何掌握受訪問題重點，並能簡潔扼要答覆問題內容。本班參訓對象為簡任第11職等以上主管人員，計102人。","(四)增進地方治理能力，強化地方治理研究與諮詢","本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以下簡稱研習中心）為建立治理經驗觀摩分享與交流平台，協助各地方政府跨域共學，該中心已結合策略聯盟學校資源，建構地方治理標竿諮詢網絡。另成立「地方治理研究中心」致力於地方治理實務研究及諮詢交流事宜；與各縣市政府合辦「地方治理專題特展」，以增進地方公務人員觀摩學習機會；舉辦「地方治理實務論壇」及「地方治理研究成果發表會」，推廣成功治理經驗，探究地方治理發展趨勢及人才培育、數位分享與績效管理之做法。","(五)有效運用資訊科技，推動務實化數位學習","為促進公務經驗有效傳承，並帶動個人及組織成長，提升服務效能，人力中心「e等公務園」數位學習網配合各機關應優先辦理之16項政策性訓練項目，截至103年4月底，計提供138門相關線上課程，供公務同仁選讀。研習中心運用數位學習平台「e學中心」功能推動電子師徒制學習方案，參加對象以公務人員為主，學習範圍以公務經驗傳承為限，並以「e學中心」菁英社群網社團或電話、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軟體等網際網路或電子科技輔助方式，進行師徒溝通及互動，活動內容包含師徒招募及配對、師徒啟航共識營、師徒線上互動討論、師徒期中充電營及成果分享座談會等，以達活化公務人力資源效益，並使專業知識與技能有效移轉。經完成師徒配對，共20類86對，並辦理師徒啟航共識營，以協助師徒認識彼此，並瞭解電子師徒制運作方式及師徒關係營造，以利後續學習。"],["段落：營造多元平權並友善公務職場環境"],["五、營造多元平權並友善公務職場環境","(一)辦理行政院第12屆金馨獎之評選及頒獎典禮","為使政府整體施政能納入性別觀點及落實性別平等，行政院自92年起訂定獎勵計畫，並據以辦理12屆金馨獎評選及頒獎表揚作業。第12屆金馨獎之評選，已於103年1月14日召開評審委員會，分別評選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21個機關獲金馨獎團體獎，經濟部工業局、交通部、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及新北市政府等4個機關獲金馨獎特別事蹟獎，並業於103年3月6日頒獎表揚竣事。","(二)辦理性別主流化訓練","為強化整體公務人員性別平等意識，本總處自102年起，業將性別主流化相關課程列為政策性訓練課程項目，並納入各機關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評分項目。本總處導入世界咖啡館精神，於102年7月1日辦理「102年度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交流會」1場次，計61人參加；另於102年8月14日辦理「102年度行政院所屬中央3級機關（構）首長性別平等交流座談會」計2場次，計79人參訓。","人力中心及研習中心各年度均積極規劃辦理各項性別主流化實體及數位課程。102年人力中心業辦理性別主流化相關研習班，包含「性別主流化基礎研習班」、「性別主流化進階研習班」、「業務性別主流化研習班」、「性別平等高階主管班」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施行法研習班」等5班，計744人參訓，103年將賡續辦理相關性別主流化課程。該中心「e等公務園」數位學習網提供13門性別主流化數位課程，截至103年4月底，認證時數達60萬8,585小時。","研習中心102年業辦理「性別主流化主管研習班」及「性別主流化推動人員研習班」等9班；與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合辦「性別平等高階主管班」2班；於新竹市等縣市辦理4場次性別專題之終身學習講堂，計625人參訓，103年將賡續辦理相關性別主流化課程；另該中心「e學中心」數位學習網102年與103年分別開設21門及26門性別主流化數位課程，截至103年4月底，認證時數達190萬9,072小時。","(三)辦理多元族群文化訓練","為使公務人員瞭解不同族群文化內涵與特質，具備「族群意識」與「族群敏感度」，以落實各族群間之平等與尊重，俾利各機關業務推展，人力中心與研習中心均積極辦理多元族群文化相關研習。人力中心102年業辦理「多元族群文化研習班」2期，課程包含「臺灣原住民族文化介紹」、「臺灣客家文化介紹」、「臺灣新住民文化介紹」及「臺灣閩南文化介紹」等課程，計393人參訓，103年將賡續辦理相關多元族群文化課程。該中心「e等公務園」數位學習網提供3門多元族群相關數位課程，截至103年4月底，認證時數達6萬1,001小時。","研習中心102年辦理「多元族群文化研習班」、「多元族群─新住民文化研習班」、「多元族群─原住民文化研習班」及「多元族群─客家文化研習班」等4班，計243人參訓；並於新竹縣辦理1場次有關多元族群文化之終身學習講堂，計196人參訓，103年將賡續辦理相關多元族群文化課程；另該中心「e學中心」數位學習網102年與103年分別開設3門及2門多元族群相關數位課程，截至103年4月底，認證時數達1萬9,756小時。","(四)辦理人權及公務倫理相關訓練","本總處自102年起，業將國際人權公約及廉政倫理（含公務倫理）列為政策性訓練課程項目，並納入各機關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評分項目，以督促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確實推動。","人力中心及研習中心各年度均積極規劃辦理人權及公務倫理相關課程，102年人力中心業辦理人權相關研習班，包含「人權暨兩公約研習班」、「人權暨兩公約及其實務研習班」、「人權影響評估運用於中長程計畫審議研習班」及「人權影響評估運用於法案審議研習班」等4班，計431人參訓；公務倫理相關研習班則包含「廉政倫理（含公務倫理）研習班」及「公務倫理紀律規範研習班」等2班，計430人參訓，103年將賡續辦理相關人權及公務倫理課程。該中心「e等公務園」數位學習網提供22門人權及公務倫理相關數位課程，截至103年4月底，認證時數達46萬5,272小時。","研習中心102年開辦「人權暨兩公約研習班」、「人權業務人員研習班」、「公務倫理紀律規範研習班」及「廉政倫理研習班（含公務倫理）」等7班，計416人參訓；於新竹市及花蓮縣辦理2場相關專題之終身學習講堂，計321人參訓，103年將賡續辦理相關人權及公務倫理課程。另該中心「e學中心」數位學習網102年與103年分別開設6門及5門人權及公務倫理相關數位課程，截至103年4月底，認證時數達40萬8,827小時。"],["段落：合理規劃員工待遇與福利"],["六、合理規劃員工待遇與福利","(一)合理檢討地域加給分級標準","考量「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以下簡稱地域加給表）自79年訂定迄今，時空環境已有變遷，本總處爰於101年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所定衡酌因素，採多面向評量標準方式檢討離島地區地域加給合理性，並於102年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地域加給表合理性之專案研究。有關離島部分，並配合大院於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做成「澎湖地區公務人員地域加給，應比照金門、馬祖，適度檢討提高」之決議，依檢討結果提「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審議後，簽奉行政院核定自103年1月1日起實施。依修正後地域加給表規定，離島地區由原區分四級調整為三級，澎湖地區業有適當之調整。本總處103年將賡續依上開研究成果及本總處中程施政計畫目標完成地域加給表分級標準合理性之通盤檢討。","(二)配合募兵制實施，檢討志願役士官兵待遇","依行政院核定之「募兵制實施計畫」，本總處會同相關機關就政府財政、募兵需求及達成情形進行評估，並簽請行政院林政務委員政則於102年12月13日邀集相關機關協商後，將推動募兵制階段性待遇誘因之建議簽陳行政院核定，已於103年1月1日起調整士官兵志願役勤務加給及國軍地域加給外島第一、二級地區支給數額。至其他增訂國軍留營慰助金及國軍戰鬥部隊勤務加給等配套待遇規劃案則列為後續推動，由國防部視志願役士兵兵力獲得情形及政府財政狀況分階段再報行政院處理。另行政院林政務委員政則就募兵制配套措施需各部會配合及協助事項，於103年2月6日、27日及4月24日邀集相關部會召開會議研商確認，有關募兵制待遇配套措施，仍請國防部依上開行政院102年12月13日研商會議結論辦理，並適時提出詳細具體分析資料報行政院核議，本總處將視國防部後續辦理情形再配合研議。","(三)研訂公務人員獎金支給辦法（草案）","依司法院釋字第443號及第614號解釋意旨，獎金等給付行政措施如未涉限制人民權利及重大公共利益事項，非有應以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復為應大院有關提升獎金法制化程度要求，本總處經參酌相關委託研究建議，並通盤檢視評估現行軍公教人員個別性獎金支給規定後，依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第56條之授權規定，邀集相關主管機關研商擬具「公務人員獎金支給辦法（草案）」，就獎金類型及必要之管理規範進行設計並賡續協洽相關主管機關研議後續法制化之配套措施，密切關注前開基準法（草案）立法期程，俾利制度銜接。","(四)善用民間資源，提供福利措施","為激勵公教員工工作士氣，運用社會資源，結合民間專業服務，在不增加政府經費支出的原則下，規劃辦理全國公教員工購屋貸款─「築巢優利貸」、消費性貸款─「貼心相貸」；邀請70餘家衛生福利部評鑑優等合格醫院承辦「健康99─全國公教特惠健康檢查」；徵選網路書店提供全國公教人員網路購書優惠方案；辦理全國公教員工自費團體意外保險─「闔家安康」及「旅遊平安卡」，提供員工改善工作生活品質之福利措施。"],["段落：賡續推動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七、賡續推動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為達人事業務簡化需求，提升工作效能，本總處開發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WebHR），推動人事業務跨機關之「一次收件、全程運用、服務回饋」高效率人事行政整合服務，包含個人基本資料、組織編制、考績、任免遷調、獎章獎懲、保險、退休撫卹、待遇福利、差勤管理等19個子系統，透過集中式管理架構，減輕人事機關之主機管理及經費負擔，並以線上作業方式，達成機關系統內縱向流程整合及機關間橫向協同運作機制。","自99年3月至103年4月底止，中央機關計有行政院、國防部、僑務委員會、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客家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臺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及本總處等12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已完成WebHR導入；地方機關部分，除臺北市政府外，其餘地方政府及各地方議會均已完成導入（含所屬共計約5,900個機關、學校）。","103年將依序推動教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文化部、衛生福利部、行政院主計總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臺北市政府、財政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外交部、法務部等11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完成WebHR導入。","、未來工作重點","本總處除持續辦理前述當前重要業務推動情形各項業務外，另將積極辦理下列事項：","一、強化未來員額管理策進作為","(一)依總員額法規定研提中央機關員額檢討報告","99年4月1日施行之總員額法第4條第3項規定，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或單位每4年應檢討分析中央政府總員額狀況，釐定合理精簡員額數，於總預算案中向大院提出報告。是以，本總處將依前開規定，於中央機關104年度預算員額編入該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研提中央政府總員額狀況專案報告，具體呈現總員額法施行後中央機關員額變動情形、員額管理積極作為及未來員額管理展望等面向。","(二)研議桃園縣改制直轄市員額管控措施","行政院為合理規範桃園縣100年1月1日準用直轄市後之員額配置，前經核定該縣準用直轄市後之編制員額增加總數以不超過1,383人為限，並規定增加之員額應視準用直轄市規定初期業務需求、整體財政收支情形及施政優先順序分3年編列預算員額。嗣行政院衡酌桃園縣業符地方制度法第4條第1項及第7條之1第2項之規定，核定該縣自103年12月25日起改制為直轄市。本總處將配合內政部改制作業期程規劃，及桃園縣提出之員額需求，研議桃園縣改制直轄市後之相關員額管控措施。","二、強化公務人員主動創新任事作為","為培養公務人員發現問題後，能夠正視及以創新思維有效提出解決策略方案，並以同理心處理各項業務，以精進公務人員處事素養，進而提升政府效能，爰研訂「提升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積極任事及創新能力訓練實施計畫」，於103年4月25日至26日辦理訓練課程，培養公務人員發現問題應予正視及以創新思維有效提出解決策略方案能力，並納入103年各機關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評分項目，以督促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確實推動。","另行政院為鼓勵公務人員勇於建言及參與機關決策，塑造主動積極、創新而富有生產力之組織文化，每年均依重大施政項目區分3至4類組，針對各主管機關所採行確有具體革新效益之建議案進行評審，並依評審結果予以公開表揚及給予獎金之獎勵。為提升公務人員主動、創新能力，103年除賡續辦理外，並已檢討建議案之類組區分，以強化公務人員為民服務及主動積極面向。","三、卓越公務人力，提升文官人力素質","(一)辦理訓練機構評鑑","依本總處組織法第2條規定略以，本總處掌理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與在職培訓發展之規劃、執行與評鑑，為瞭解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訓練機構實際運作情形，本總處於101年10月12日訂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訓練機構績效評鑑實施計畫」，據以辦理訓練機構績效評鑑，並依101年及102年之實地評鑑經驗，滾動式修正前開計畫，並將賡續辦理訓練機構績效評鑑。","(二)辦理公務人員密集英語培訓班","為培養於國際談判、國際會議等場合獨力處理國際事務，直接與國外代表交涉及溝通之中高階英語專業人才，本總處辦理「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短期密集英語訓練」，調訓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不含外交部）專員或相當層級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以上業務單位人員，辦理與行政院重大政策、六大新興產業等業務直接相關或直接辦理國際交涉事務，且具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程度者。課程內容共分為國內及國外課程兩部分，並採密集小班方式授課，國內課程係分為「共同專業英語」及「個別專業英語」2類，將依參訓機關業務屬性及英語專業需求，委託專業英語訓練機構設計課程內容，學員於完成國內訓練後，擇優選送赴國外參訓。","(三)加強地方公務人員培訓發展","為落實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培訓，提升地方治理效能，積極致力業務創新與精進，未來將發展兼具政策轉介及客製化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在地培訓課程，結合委託研究建立地方政府中高階公務人員訓練課程模組，並依地方政府特性建立專屬課程模組，藉由客製化課程設計，以提高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創意思考與決策，培養解決複雜公共事務與公共問題能力。","四、檢討福利措施，因應少子女化及高齡化之人口趨勢","(一)為因應當前人口趨勢，除透過強化「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之推動，協助員工解決托育需求外，由於人口結構高齡化，平均餘命延長，使得老人照顧需求相對提高，亦將於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之原則下，研議結合民間資源，提供公教員工照顧高齡長輩需求之協助及服務。","(二)持續藉由「築巢優利貸」、「貼心相貸」及「急難貸款」等各項貸款，適時提供公教員工遇有購屋、結婚、生育、子女出國留學、傷病喪葬等有資金需求之協助管道。另將進一步在友善家庭政策方向上，瞭解員工需求，結合政策與各方意見，提出精進做法。","五、強化人事體系之主動關懷服務作為","本總處掌理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各級人事機關（構）設置、人事人員管理、訓練、進修與人事資訊系統之研析、規劃及推動，為強化人事機關（構）人員之角色與功能，並充分發揮人事人員應有的專業功能與服務效能，本總處業要求人事人員應秉持主動服務之精神，深入瞭解服務機關特性及文化，竭盡所能在法律規範內發揮創意，回應服務對象之需求、維護同仁權益，同時給予體貼、溫暖的尊重，以營造和諧組織文化；另並積極規劃建構完整人事人員訓練體系，以使各級人事人員迅速掌握全球化趨勢，廣泛充實職務所需知能，強化專業能力，健全人事體制，提升國家競爭力。","肆、結語","人事是政通人和的關鍵、百事俱興的基礎，以及追求卓越的張本，本總處作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人事主管機關，致力於實現「優質人事服務、卓越公務人力、共創廉能政府」之願景，積極建立合理完善人事制度，推動關懷、尊重的人事服務措施，並專注提升公務人力素質，打造文官專業品牌。在國家政府轉型關鍵時刻，本總處期許展現嶄新的格局與決心，發揮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之堅持，使政府施政表現契合人民的期望，並提升國家政府競爭力。","以上謹就本總處重要業務推動情形及未來工作重點提出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不吝給予支持與指教。"],["主席：謝謝黃人事長的報告。","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質詢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首先請吳委員秉叡質詢。"],["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請教黃人事長：你知不知道有個機關叫做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答復。"],["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知道。"],["吳委員秉叡：這個機關隸屬哪裡？"],["黃人事長富源：監察院。"],["吳委員秉叡：不是監察院吧？"],["黃人事長富源：司法院。"],["吳委員秉叡：司法院。所以它是司法機關？"],["黃人事長富源：是司法機關。","吳委員秉叡：司法院底下設有大法官會議、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最高行政法院、最高法院，所以你要知道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是一個司法機關。也就是說，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所作的議決書具有判決書的效力，對不對？"],["黃人事長富源：對。","吳委員秉叡：而且是一審一級，是最終審，是確定判決，請你先有這樣的觀念。","人事長，撤職是什麼意思？"],["黃人事長富源：撤職是將其職務資格取消。"],["吳委員秉叡：所以就沒有職務了？職務消失？","黃人事長富源：對，目前的狀況是消失，但是有三年期間，如果在撤職期間……","吳委員秉叡：我還沒有跟你講到幾年，你就預想我要講什麼，你說的沒有錯，我要講的案子撤職期間是三年，你說撤職就是沒有職務，如果被撤職人員要回到公務系統，要怎麼做？","黃人事長富源：必須重新經過招募，然後再去應徵。"],["吳委員秉叡：再任用標準要不要受到其他法律的拘束？"],["黃人事長富源：所以任用標準都要依據法律標準、遴用辦法及相關的需求條件。","吳委員秉叡：很好。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規定，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該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義務，對不對？"],["黃人事長富源：對。","吳委員秉叡：好，現在我要唸98年度鑑字第11520號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先不論內容敘述的證據，我唸判決理由給你聽：「上開文章內容，業經被付懲戒人分別於歷次申辯中及本會調查時，坦承均為其所撰寫公開發表者等情不諱，且有各該文章在卷足資佐證。被付懲戒人申辯意旨，主張上述各該文章內容，均應受憲法所定言論自由之保障，難認違法等語。惟查上開(一)至(六)之文章內容，均足以侮辱中華民國之尊嚴或貶損中華民國之國格，上開(六)之文章內容，亦足以威嚇臺灣住民之生命及傷害臺灣住民感情，被付懲戒人所辯無非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所提各項證據，或僅足供處分輕重之參考，均不足為免責之論據。其違反對國家忠誠義務，有欠謹慎之事證，已臻明確。核其所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及第五條規定，『公務員應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及『公務員應謹慎』之旨，應依法予以懲戒。查公務員對國家應盡忠誠義務，不得存有異心，乃係任何國家對其任用的公務員之最基本要求。被付懲戒人身為中華民國政府任用之公務員，理應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竟對自己服務公職之國家另起異心，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其『主國』，妄認其政府為『中央政府』，復提醒對岸政府必須以武力解放臺灣，且於解放後更須做好鎮反肅反之思想改造等高壓統治，威嚇臺灣住民之生命安全，傷害臺灣住民感情，嚴重違反對自己國家之忠誠義務，顯已不適合擔任中華民國之公務員，衡情應予撤職」，這是98年度鑑字第11520號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理由清清楚楚。","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我都有看。","吳委員秉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規定，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該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義務，請問這個任用機關有遵守這一條嗎？","黃人事長富源：委員，您剛才問我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屬於哪個單位，我必須跟您報告，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相關的法制事項，是屬於銓敘部的，銓敘部……","吳委員秉叡：你回答我的問題嘛！你是人事長，省政府在你底下，省政府的公務人員在你的任用底下，省政府屬於行政院……"],["黃人事長富源：省政府有自己的任用辦法。","吳委員秉叡：不用迴避啦！回答我的問題，你迴避就表示你不想作答，因為這是銓敘部的職權，你身為人事長，你不想回答，是不是？","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如果逾越我的職權……","吳委員秉叡：我問你公務人員任用法的規定和議決書清清楚楚指出郭冠英嚴重違反對中華民國的忠誠義務，我問你的問題跟你的職權無關。","黃人事長富源：跟委員報告，這一條的認定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四條已經經由銓敘部銓敘了，所以這個部分請……","吳委員秉叡：我後面還沒有問完，你知不知道我後面要講什麼？","我再問你，台灣省政府組織功能業務調整暫行條例是不是法律？"],["黃人事長富源：它是條例。"],["吳委員秉叡：條例就是法律嘛！"],["黃人事長富源：是條例。"],["吳委員秉叡：你到底是不是唸法律系的？"],["黃人事長富源：我不是唸法律系的。","吳委員秉叡：法律有4種，法、律、條例、通則，這4個都是法律，所以我問你條例是不是法律，你回答就好了，何必沒事在那邊「烏龍踅桌」？我是一個習慣投直球的人，如果你要這樣迂迴，我們將來會有很多機會見面。","根據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省政府業務除業務必須留任之人員外，採出缺不補之方式處理。請問，郭冠英的任用符合這一條的規定嗎？","黃人事長富源：跟委員報告，剛才我的同仁告訴我，這個條例已經失效了，而且……","吳委員秉叡：什麼時候失效？省政府還在，怎麼會失效？"],["黃人事長富源：它現在是根據地方自治法第九條……","吳委員秉叡：那我問你這個精神在不在？當初要精省就是希望人員越來越少，結果現在卻創設新的職務，任用新的人員！","黃人事長富源：委員，省政府從四百多人精簡到60人。"],["吳委員秉叡：為什麼特別為他開這個缺？","黃人事長富源：在60人中，有7個是補缺的。","吳委員秉叡：當初立這個法，就算是暫行條例，也是本院立的，本院立這個法的意思在哪裡？法條講得很清楚，除業務必須留任之人員外，採出缺不補之方式處理，照理講，省政府是不是應該越來越虛？"],["黃人事長富源：是。","吳委員秉叡：結果卻越來越實質化。不但開新缺補人，還違反……","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從四百多人減少到60人……","吳委員秉叡：我再跟你談個案，不是在跟你談整個政府的機關組織。"],["黃人事長富源：是講整個政府虛級的問題。","吳委員秉叡：黃人事長，我為什麼還可以這樣客氣跟你說話，是因為我父親是從你們這個機關退休的，所以你應該要誠實面對這個問題。你如果只是想要替他開脫，想要為郭冠英護航，就直截了當地講。","黃人事長富源：吳委員，我絕對沒有為任何人……","吳委員秉叡：如果沒有，那我問你這個問題就是問法律精神，精省之後原則上應該是遇缺不補，而且法律條文明定應該如此，你現在跟我說現在適用地方制度法，就不用遵守暫行條例的精神了。"],["黃人事長富源：會遵守。","吳委員秉叡：你說會遵守，那我問你，根據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省政府業務除業務必須留任之人員外，採出缺不補之方式處理，郭冠英的任用有沒有符合這個標準？","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那是省政府認為有需求，我們在……","吳委員秉叡：省政府認為有需求，你們人事總處就不用管了？","黃人事長富源：它有它的權責所在，這部分我們會再……","吳委員秉叡：那你們定這個法律的價值在哪裡？我剛才提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該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義務，他的任用有沒有符合這個標準？","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省政府……","吳委員秉叡：我要暫停質詢，改提會議詢問。","主席：因為IVOD故障，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剛才因為資訊系統的問題，影響到委員的質詢權，所以時間酌以延長2分鐘。","吳委員秉叡：主席，剛剛我質詢的部分完全沒有畫面。","主席：請中控室人員去了解一下。到公報處那邊去查詢一下，並儘快回報。","現在正在查資訊系統的問題，為了避免浪費時間，重新給吳委員秉叡8分鐘質詢，得延長2分鐘。","吳委員秉叡：還是沒有聲音，應該將我的時間暫停，以免影響我的權益。","主席：如果沒有問題，我們就處理，如果確實有問題……","吳委員秉叡：今天這麼多委員會在開會，為什麼只有我們這個委員會有問題？","主席：這是技術性問題，請資訊處儘速將問題排除。","現在請吳委員秉叡繼續質詢。","吳委員秉叡：人事長，我們應該要重新質詢，所以我要從頭問你，請問你知不知道有個機關叫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黃人事長富源：知道。"],["吳委員秉叡：它屬於哪個機關？"],["黃人事長富源：司法院。","吳委員秉叡：對，司法院底下有設4個單位，分別是大法官會議、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最高行政法院、最高法院，所以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的位階等同於最高法院，作的判決是有確定效力的，我現在唸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針對郭冠英所作的98年度鑑字第11520號議決書給你聽，「惟查上開(一)至(六)之文章內容，均足以侮辱中華民國之尊嚴或貶損中華民國之國格，上開(六)之文章內容，亦足以威嚇臺灣住民之生命及傷害臺灣住民感情，被付懲戒人所辯無非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所提各項證據，或僅足供處分輕重之參考，均不足為免責之論據。其違反對國家忠誠義務，有欠謹慎之事證，已臻明確。核其所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及第五條規定，『公務員應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及『公務員應謹慎』之旨，應依法予以懲戒。查公務員對國家應盡忠誠義務，不得存有異心，乃係任何國家對其任用的公務員之最基本要求。被付懲戒人身為中華民國政府任用之公務員，理應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竟對自己服務公職之國家另起異心，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其「主國」，妄認其政府為「中央政府」，復提醒對岸政府必須以武力解放臺灣，且於解放後更須做好鎮反肅反之思想改造等高壓統治，威嚇臺灣住民之生命安全，傷害臺灣住民感情，嚴重違反對自己國家之忠誠義務，顯已不適合擔任中華民國之公務員，衡情應予撤職。寫得這麼清楚，你看過這個議決書吧？"],["黃人事長富源：看過。"],["吳委員秉叡：所以你對他們的這個認定有沒有什麼意見？","黃人事長富源：這個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議決書，應該予以尊重。","吳委員秉叡：因為公懲會等於是最高法院，所以他們的這個認定你是接受的？"],["黃人事長富源：尊重。","吳委員秉叡：這裡面講得很清楚，他沒有對國家盡到忠誠義務，對不對？是不是？"],["黃人事長富源：是。","吳委員秉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規定，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假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經認定郭冠英對中華民國的忠誠有問題，現在你們認為各機關適合再任用他嗎？適合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的規定，這個對國家之忠誠的條文規定可以視而不見嗎？","黃人事長富源：他已經被撤職了，撤職並不是取消他的公務員任用資格……","吳委員秉叡：撤職是撤銷職務，他的公務人員職務就不見了，如果要再來當公務人員，就要重新任用，對不對？"],["黃人事長富源：對。","吳委員秉叡：正常來講，重新任用應該秉持公開甄選的程序，第一個問題，省政府公開甄選的程序有沒有瑕疵？","黃人事長富源：關於省政府公開甄選的程序，在他們報給人事行政總處的部分而言，我們基本上沒有看出有任何的問題，因為人事……","吳委員秉叡：黃人事長，我們現在討論的這個人在剛剛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的理由寫得這麼清楚，內容這麼明白，那不是只有講違反忠誠義務，而是嚴重違反忠誠義務，還特別加上「嚴重」兩個字，並且在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你們人事行政總處對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的任用現在只看程序！第一個，撤職的規定是職務消失……"],["黃人事長富源：對。","吳委員秉叡：要再回來當公務人員，要公開甄選……"],["黃人事長富源：是。","吳委員秉叡：公開甄選的程序在報章雜誌上有非常多的批評，都講是靠首長特別打最高分任用他。我現在問你一個問題，郭冠英再剩下幾個月就可以退休，你認為政府機關適合重新任用只剩下幾個月就可以退休的人員，然後讓他領退休金嗎？","黃人事長富源：這個任用權的確是由機關首長決定。在我國的案例上，有1個64歲考上公務人員，65歲就離職的……","吳委員秉叡：他離職，他沒有領退休金，他就做1年。","黃人事長富源：沒有錯，但是……","吳委員秉叡：郭冠英的目的就是要領退休金，這麼清楚，你不覺得很清楚嗎？有一句話說「負心都是讀書人」因為讀書人很會飾詞狡辯。真正的理由是什麼，大家都看得懂，市井小民、所有的民眾大家都看得懂，就只有我們在這裡迂迴透過法律條文找理由、找原因想替他解釋，面對這個對中華民國有嚴重忠誠瑕疵的人，你身為人事長有需要替他這樣狡辯嗎？","黃人事長富源：我沒有狡辯，我只是把我的職責……","吳委員秉叡：我再跟你講，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條怎麼規定？當然下述行使職權的機關不是你們，你聽聽。各機關任用人員，違反本法規定者，銓敘部應通知該機關改正，並副知審計機關，不准核銷其俸給；情節重大者，應報請考試院逕予降免，並得核轉監察院依法處理。雖然這條規定行使職權的機關是銓敘部，但是因為銓敘部主管全中華民國所有的公務人員，也就是在行政院……"],["主席：要不要請銓敘部的代表說明？","吳委員秉叡：不用，我不想問他，他也答不出所以然，副司長也沒有決定權。但是對於行政院所屬的公務人員，銓敘部所應該注意到的規範，人事行政總處都應該要注意到，所以你們是不是有義務報請銓敘部了解他有沒有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黃人事長富源：他的相關審核程序都是由省政府直接報銓敘部，這個部分……","吳委員秉叡：省政府報銓敘部的時候，銓敘部沒有注意到這點，沒有審查到對中華民國的忠誠義務，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規定得這麼清楚，如果這個議決書是真的，依照法律，他是不能再被重新任用啊！"],["黃人事長富源：銓敘部是主管我國公務人員法制事項的權責單位。","吳委員秉叡：沒問題，我們將來還會再找銓敘部來問。我現在是提醒你，你有沒有這樣的義務應該要告知銓敘部，這可能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條的問題，要不要研究有沒有違反這樣的法律？還是你們行政機關都把法律當做是沒這麼一回事？","黃人事長富源：這個部分銓敘部應該非常了解，我有跟相關單位問過。","吳委員秉叡：人事長，本席剛剛提了好幾點。","黃人事長富源：是，我都記下來了。","吳委員秉叡：第一個，關於任用他的時候，有沒有公開甄選，公開甄選的過程有很多的瑕疵，現在監察院及媒體都在追這個問題。"],["黃人事長富源：是。","吳委員秉叡：第二個，再任用的標準應該要符合過去曾經訂的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因為精省的人事精神……"],["黃人事長富源：剛剛講……","吳委員秉叡：你聽我講完。精省的人事精神是除留任的人員之外，採出缺不補的方式，這是省政府特有的精神。請問他們有沒有符合這個精神？請你逐樣檢視。"],["黃人事長富源：是。","吳委員秉叡：因為我的發言時間有限，所以讓我講完。第三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明明講得這麼清楚，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還有，本席剛剛一開始唸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議決書，公懲會相當於最高法院的位階，議決書講得這麼清楚，郭冠英嚴重違反對自己國家的忠誠義務，那還特別強調「嚴重」，而不是只有違反而已。所以絕對要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規定，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要對國家忠誠，這有沒有是要注意的，我認為這有違反這條規定。違反這條規定的話，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條，各機關任用人員，違反本法規定者，銓敘部應通知該機關改正，並副知審計機關，不准核銷其俸給；情節重大者，應報請考試院逕予降免，並得核轉監察院依法處理。","人事長，這個任用是這麼沒有道理！我曾經當過7年的法官，當過台北縣政府7年的機要秘書，當年我辭職參選立法委員的時候，我是簡任官，你想想，如果我今天做立法委員將近年滿的時候，趕快不做立法委員，剩下3個月的時間轉去公家機關，讓我補滿3個月的期間，之後再依法退休。你覺得這合理嗎？這非常沒有道理！本席請大家不要再掩護這個人了！謝謝。"],["主席：請李委員貴敏質詢。","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談公部門的留才機制，對於人才的方面，本席一直都非常注重，不管是私部門的領域，或是公部門的領域，都是一樣。不管是企業也好，國家也好，要有競爭力一定要讓最優秀的人才能進到這個企業或這個部門，才能達到這樣的目標。","我們來比較私部門的彈性跟公部門能留才的機制，私部門能用員工分紅、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型股票、薪資及福利把私部門認為好的人才留下來。可是公部門的相關機制裡，有沒有辦法給我們的公務人員分紅？不行。有沒有辦法給公務人員其他的獎勵？認股權憑證也沒有、限制型股票也沒有。也就是這個國家做得好、這個公部門做得好的時候，他們有沒有能享有特殊的福利？沒有，他們唯一有的只有榮耀而已。所以在比較這麼多留才的待遇來講，我們必須要為我們的公務人員喊個冤。","再來，我們要把好的人才留住，不好的人才剔除，這樣整個績效才會好。關於退場機制，從企業私部門來講，他們要讓不好的人才退場有很多理由，在勞基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統統都有規定。此外，從公司法的角度來講，高階經理人因為不適用勞基法，所以更有彈性，當他們的表現不佳時，就可以經過董事會的處理解聘他們。可是再看公部門，不管是高階的也好，或低階的也好，按照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七條的規定，只有什麼樣的狀況政府可以辭退他們？只有考績丁等才可將他們免職。簡單來講，在公部門而言，政府能提供鼓勵公務人員願意為國家付出的誘因不足，而且對在公務體系好好做事的跟打混的是平等對待，齊頭式的平等。請問人事長，這樣的情況，我們怎麼樣能把最優秀的人才舉薦到公部門來？"],["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答復。","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長期對於公務人員的重視，這點是我到任人事長以後，一直在努力的方向。我個人覺得，對於留才方面，讓公務體系的人才能有閱歷，且優秀的人才能為國家服務是很重要的。目前國家財政有限，可能從財經方面增加誘因來留才是很困難的事情，但是我們還是期待從法制面可以對公務人員有適當的鼓勵。此外，在人事行政的部分，我們大概也可以用非物質性的東西來鼓勵他們，行政管理學者Herzberg就講過，我們如果只是用薪水來吸引這樣的當事人，他們只能達到hygiene factors，亦即只是我們所說的維生系統而已，要一個個體能對公務奉獻，必須從他們的榮譽感、責任感和他們願意奉獻給這個國家的奉獻心來處理，這點我們在相關課程也希望能強化……","李委員貴敏：我必須要打個岔，你覺得現在我們的公務人員在社會上有榮譽感，有感覺到身為公務員的榮譽感嗎？從政務官來講，天天挨罵；從事務官來講，多做多錯，少做少錯。剛剛提到的這個榮譽感我們怎麼給我們的公務人員？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還是最基層的公務人員，我們怎麼給他們這個榮譽感？","本席再讓人事長看看俸給的部分，按照相關法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第二條第五項的規定，這是由你們所職掌，以台灣公務人員的薪資結構而言，在高低階公務人員薪俸的差距方面，我們剛剛前面講要把最優秀的人才舉薦到公務部門，本席一直主張，如果不是最優秀的人在公務部門的體制之下，我建議政府無為，亦即任何事情都不要做，這樣可能會比較好，因為不是最優秀的人在公務部門。我們看看高低階公務人員的薪俸差距，台灣高階跟低階的差距是4.42%。至於新加坡，我們每次都在羨慕別人，每次都在講為什麼新加坡可以進步得這麼神速，從以前不如台灣，到今天超越台灣，他們高低階公務員薪俸的差距是98%。再看我們的臨近國家，日本是我們的兩倍以上，香港也是兩倍以上，美國也是兩倍以上，德國是六點多，稍微低一點。而韓國，我們講他們是我們的主要競爭國，他們在2009年也是9.49%，但是很奇怪為什麼2012年會降到四點多，搞了半天，原來是因為他們在2012年的時候，對整個低階的公務員做調漲的動作，所以才讓這個差距拉近，否則，韓國也是我們的兩倍以上。","一直以來，我們講要有具競爭能力的公務員，要有具視野的公務員，當然人事長剛剛講得很對，不能只有看薪資而已，應該要讓他們有榮譽感，但是以現在新進的年輕人來講，他們不是只有他個人，還有他的家人，如果你們不能讓他們的基本生活維持在最基本的情況之下，請問怎麼讓他們有榮譽感？還有，本席雖然鼓勵公部門應該要給與公務人員很優厚的待遇，但是我並非指所有的人，我還是主張應該對好的人要給與高薪資，不好的人要剔除。可是就目前來講，大家覺得公務人員是個鐵飯碗，只要能考上、只要能進去，政府拿他們無可奈何。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剛剛前面有提到，只有丁等的人才可以被免職。從97年到目前的資料來看，可以被免職的公務人員是個位數字，3個人、2個人、4個人，請問你們怎麼樣讓公部門能發揮他們的效力？","黃人事長富源：委員指教的非常正確，這就是為什麼銓敘部一直努力要把考績法通過的原因之一，考績法通過之後，在丙等的部分大概有一個百可分比的規定，百分比規定大概是1%到3%可以打丙等，連續三年丙等之後，他們就可以有退場機制……","李委員貴敏：可是我們沒看到這個有任何在動的跡象。因為我的發言時間的關係，我再舉個例，為什麼我要請銓敘部副司長上台說明？剛才吳委員可能覺得你的職位不夠高，但是我不覺得，副司長對民間來講，職位已經算是相當相當高。以勞保局為例，按照勞保局改任官職等級及退輔事項辦法第三條規定，在勞保局改制之後，他們的人員變成勞動部的下屬單位只可以按照最低的俸級起敘，除非有例外的規定，就是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我們簡單用前陣子曾經發生爭議的羅局長的事情來說，改制前，我們假設羅局長不認好了，他當然很好，問題解決，但是我舉例，如果他當時不願意，改制前的副局長相當於十二職等，對不對？改制後，他如果去當副局長，他的年功俸是五萬三千多，可是他如果去當局長，他的最低本俸只可拿到四萬七，從這個單純的例子來講，就會覺得這是極度不合理的狀態，理論上來講，職位愈高，責任愈重。所謂的公平不是齊頭，而是立足點的平等，從立足點的平等往上看各自的努力。按照這樣的情況，難怪有那麼多人只願意當中階的公務人員，不願意往上爬，因為往上爬之後，有政治責任；往上爬之後，有很多的事情要要負擔；往上爬之後，要被批評。可是往上爬之後，他們的待遇是往下的。請問銓敘部副司長，勞保局改任官職的辦法草案裡並沒有類似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如原敘俸級之俸點高於所任職等最低俸級之俸點時，就沒有剛才那個依最低俸級起敘的情況辦理，為什麼在你們的草案沒有類似的規定？"],["主席：請銓敘部法規司洪副司長答復。","洪副司長美妙：主席、各位委員。勞保局的改任辦法這部分，因為其改任的時候是不同的任用制度……","李委員貴敏：當然，因為以前勞保局是事業單位，現在則改制為機關單位。本席要提醒洪副司長，當初本委員會為此做過討論，其實本委員會的委員都很清楚，勞保局並非由公家機關改制成公家機關，而是從事業單位改制為機關單位；但它改制之後體制不變，所幸羅局長願意擔任勞保局局長的職務，若他不願意擔任，改由副局長升任勞保局局長，勢必會發生我方才所說的不合理情形。難道銓敘部在研擬相關草案時沒有看到這些不合理的情形，而未納入公務員俸給法修正草案？雖然我認為公務員俸給法無法留住人才，即使在此情況之下，為何相關法案並未列入類似概念，只是讓它變成形式上的規範，導致大家都不願意擔任高階主管？","洪副司長美妙：報告委員，因為不同制度的改變，必須配合政府政策……","李委員貴敏：洪副司長所謂的政府政策，正是我們今天要談論的議題，我們希望做出「對」的政策。你不是講過，如果今天我們只在依樣畫葫蘆，全部只做形式上的改變，那麼今天我們也就不用開會了。"],["洪副司長美妙：因為勞保局是比照以往中央存保公司改為金管會；健保局改為……","李委員貴敏：本席剛剛請洪副司長上台，希望讓你有表現的機會，因為你年輕，理論上，你的思想應該很活耀，而非很迂腐。我在前面的說明時特別提及，現今政府要做得好，私部門可以做的事情，為何公部門卻不可以做？試問：你們要如何留住人才？新加坡高低階公務員薪俸差距為98%，現今面對臺灣人才外流，政府要如何拚經濟？現今的前提是，臺灣不具有遠見、有視野、有規劃與有能力的人才，而且政府也無法留住人才，你們要如何幫助政府拚經濟？直到現在，你們還在比照提原本的處理方式，所以你們只是比照辦理。如果所有事情都可以比照辦理，就不需要仰賴人力執行，只要直接輸入電腦程式，電腦就可以比照辦理；但事實上，我們需要仰賴人力從事創新的部分。本席之所以提及現今臺灣面臨人才流失的問題，因為政府所採取的相關措施，不但要將人才留在私部門，也要留在公部門，銓敘部與行政人事總處應提出具體的規劃，這正是今日本席質詢的重點。","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李委員所列我國高低階公務員薪俸差距比較資料內容，與我手中的資料完全符合，事實上，現今臺灣與世界各國在鼓勵公務人員方面確實有差距。至於高低階公務員薪資結構調整的部分，誠如委員方才所言，政府應該讓高職位者願意負起相關責任，也應該考慮讓它更有彈性。","李委員貴敏：本席希望人事總處在高低階公務員薪資差距方面能有所改進，也希望銓敘部以嶄新的態度面對現今臺灣人才流失的問題。謝謝。"],["黃人事長富源：謝謝。","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請吳委員宜臻質詢。","吳委員宜臻：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黃人事長，今天早上第一位質詢的吳委員秉叡認為郭冠英回任公職事件，行政單位具有重大的疏失，主要因為郭冠英在任公職期間發表嚴重的辱台言論，不但影響公務員的形象，也影響到國家整體的形象，甚至人家問他來自哪裡？他自稱是「高級外省人」，不但否認對臺灣的認同，而且極度傷害國人。事實上，現行法律對於這樣的公務員已有相關規範，針對公務員的忠誠問題，在公務員任用法理應有適當規範；但事實上，你們並未依法做任何的處理，更遑論吳秉叡委員方才提及公務員懲戒法所規定再任用、再回任的概念，對此法律是否有漏洞？","不過，本席與黃人事長要討論的不是郭冠英回任的問題，而是要與你討論壹周刊報導馬總統竟被美國依肥咖條款追稅的問題。根據壹周刊報導，該周刊人員已向美國國稅局（IRS）相關單位查證，馬總統要被美國政府追稅。所謂「肥咖條款」（FATCA），主要為了解決美國的財政赤字，凡是美國公民和持有綠卡、未合法註銷個人身分者，仍具有合法的綠卡身分，美國政府都會向美國公民追討海外資產的稅金。針對這則新聞，我不談論馬總統是否被美國政府追稅的問題，畢竟這件事情可受公評，我要與黃人事長討論的是，以往人事行政總處在人事任用方面曾經討論公務員品德與忠誠查核的項目，本席手上已有相關資料。事實上，人事行政局前局長陳清秀任內曾經憂心有人會誤解政府將恢復對公務員的忠誠查核，銓敘部於3月份也提出相關法案；但我要質詢重點不在忠誠查核辦法的內容，無論公務員涉及承辦國家重大利益與國家安全事項應否接受忠誠查核，這不是問題的重點，重點在於大家在乎，若公務員具有雙重國籍將會影響對國家的忠誠，人事行政總處應立刻研擬公務人員任用考核項目，納入是否曾取得外國籍、居留權或享有他國權利或福利等規定。其實居留權的問題，也就是對履行國家忠誠義務，在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與公務人員服務法等法規，並無明確規定。本席要提醒黃人事長，你手上有多少的資料可以告知我們，臺灣有多少名公務員如同馬總統一樣，都持有美國綠卡、居留權的身分或具有加拿大楓葉卡的身分，而要向外國政府繳稅？人事行政總處是否針對上述情況予以列管？"],["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答復。","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做如下的說明：第一，我應該有資料……","吳委員宜臻：請黃人事長告訴我，有多少人具有綠卡的身分，又有多少人具有外國居留權？","黃人事長富源：查核公務員是否具有外籍身分的業務是由調查局負責，我們回去再看看……","吳委員宜臻：難道你們就不需要查核嗎？我不是指你們要真正去查核，難道人事總處在任用公務員這件事情，沒有相關的資料，到底有多少公務員擁有綠卡、居留權的問題，在我們相關法律竟然是不重要的！這才是我要質詢的問題。"],["黃人事長富源：是。","吳委員宜臻：我不是與你討論公務員忠誠查核辦法，畢竟忠誠查核辦法在尚未法制化之前，我想，任何事情都是可受公評，但我們國家在面對公務員是否具有國外居留權卻毫無作為，你身為人事行政總處的人事長，對於到底國家有多少名公務員需要向外國政府繳稅的問題，難道你不需要與銓敘部等相關部會去了解？你們怎麼會是如此在執行公務員對國家的忠誠查核的工作？我當然知道公務員任用是禁止擁有雙重國籍者，我看到公務員具有綠卡或居留權的身分實在很離譜。如果馬總統擁有綠卡身分，象徵著我們國家的元首卻向外國政府繳稅，更是極端離譜之事。我們想知道，到底有多少名公務員具有綠卡或居留權的身分？難道人事行政總處不必檢討國家公務員具有外國有效的居留權一事嗎？","黃人事長富源：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說明如下：第一，有關總統的部分，因為我們也不知道媒體報導所查證的內容為何，所以我們不討論此事。"],["吳委員宜臻：我可以不跟你討論總統的問題；但我必須與你討論國內公務員的部分。","黃人事長富源：第二，有關公務員部分有一定的法規程序，委員方才提及公務員擁有海外居留權的部分，將來會不會變成重要的法律要件……","吳委員宜臻：沒有，現在正處於無法可管的狀態。"],["黃人事長富源：您現在所指的是……","吳委員宜臻：我要詢問黃人事長的是，在現今無法可管的情況之下，人事行政總處就放任公務員繼續擁有海外居留權，難道你們並未針對此事進行清查與了解嗎？現今人事行政總處掌管行政院所屬機關的公務員，到底有多少名公務員持有美國綠卡、加拿大楓葉卡或歐洲藍卡？臺灣公務員擁有外國居留權的情況嚴不嚴重？請人事長據實以告。","事實上，國家每年耗費龐大經費支應公務員的開銷，包括我們討論軍公教人員年金有破產之虞，大家也都在硬撐著，我們從來不想讓公務員污名化，也非常的尊重公務員，剛剛李委員貴敏還要幫我們的公務人員去談升遷、俸給，其實我們談的是，對國家公務人員結構制度照顧這麼好的情況下，如果我不是軍公教人員，而是一個勞工，我希望繳稅養出來的這些公務人員，不要有隨時想跑的感覺，那個綠卡就會讓人覺得你對國家沒有信心，你拿國家的薪水，卻沒有信心而隨時要跑，所以本席一直談的是我們把具有外國居留權的這件事，要不要把它納入，包括任用的相關瞭解甚至於是否要入法，你應該要將這個告訴本席吧！","本席今天在此問你數據，你都講不出來，有多少具有綠卡？本席再次問你，有沒有數據？政府目前是有數據的嗎？","黃人事長富源：基本上，其中沒有看到什麼數據。"],["吳委員宜臻：沒有嘛！因為沒有法制化。","黃人事長富源：公務人員在任用的過程中，我們都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現在是照法律規定辦理。"],["吳委員宜臻：但是任用沒有談居留權嘛！本席只談居留權。"],["黃人事長富源：因為法律上沒有規定居留權。"],["吳委員宜臻：所以這個部分要不要去討論？","黃人事長富源：要討論而且也要考慮更多的東西，例如這個公務人員在任用的時候，我們所規定的會不會超過比例，這個部分的privacy到底到哪個程度。","吳委員宜臻：你認為居留權跟privacy有關嗎？天啊！我們人事長認為我們國家的公務員，對國家的忠誠考核部分，竟然是有所謂的取得居留權是跟隱私有關，你為什麼不把雙重國籍的部分也當作是隱私呢？"],["黃人事長富源：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吳委員宜臻：你認為取得居留權跟雙重國籍不一樣是不是？在本席的眼中來看，居留權幾乎是等同於雙重國籍耶！只有少數的政治公民權利不能行使而已。","黃人事長富源：我已經跟銓敘部討論相關的事情，您既然討論到居留權，希望對公務員有多一點……","吳委員宜臻：你在會後可以提供數據給本席嗎？本席想給你一個時間，告訴我們目前行政院所屬的機關，裡面的公務員有沒有相關居留權的調查，具有居留權的人數有多少？"],["黃人事長富源：我們要根據法律依據來處理。","吳委員宜臻：你告訴本席嘛！如果是零的話，你告訴本席，沒有法源，你回答本席。"],["黃人事長富源：沒有法源。","吳委員宜臻：可以提供數據給本席嗎？沒有法源，都沒有人，你手上沒有列管的任何資料是嗎？"],["黃人事長富源：沒有。"],["吳委員宜臻：所以會後你也無法給本席？"],["黃人事長富源：沒辦法。"],["吳委員宜臻：都沒有辦法？包括掌理財務或其他的。"],["黃人事長富源：我們開始討論委員講的。","吳委員宜臻：所以要討論？什麼時候會找誰討論，要會銜哪些機關？","黃人事長富源：不是我會銜，這個權責應該在銓敘部。","吳委員宜臻：本席知道，但是問題在於不用查嗎？現在沒有任用法相關法源的規定？"],["黃人事長富源：都沒有。","吳委員宜臻：對於任用一些公務人員的相關資料，在任用的過程中，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任用法的相關考核、相關的條件任用，其實都有所謂忠誠的概念，任用必須要有一定的品德等。","黃人事長富源：忠誠查核辦法也在銓敘部跟考試院討論，我也在場，現在是越來越嚴，但是這個部分的主管權責還是在銓敘部。"],["吳委員宜臻：所以目前你手上沒有這個資料？"],["黃人事長富源：是。","吳委員宜臻：本席只是要告訴你，美國政府很好笑，因為本席看這個報導，是說臺銀已經把馬總統的帳戶都交出去了，本席認為委任是不致於，除非是委任的小留學生有依親，到時候很多主管級或簡任級、薦任級的公務人員帳號全部都交出去，全部都被追稅，然後全部變成美國政府肥咖條款裡面補美國國庫的一個金雞母，因為本席知道我們的公務員都很省，可能都存了很多錢，不要到時候查稅時，都是我們這些省吃儉用的公務員去幫美國繳稅，去補美國財政赤字的問題，我們自己的財政赤字，要追稅都追不到，我們這些繳稅的受薪階級，還不足以支付國庫的赤字，本席現在講的是這個，所以你回去要研議，跟銓敘部好好的研究，本席今天點的是你手上有沒有這些資料？現況確實是沒有，那是因為沒有法源？"],["黃人事長富源：是。","吳委員宜臻：那是不是應該認真看待，如果是認真看待，你應該趕快回去檢討，本席認為居留權其實跟雙重國籍是一樣的忠誠問題，我們國家的軍公教人員，納稅人養這個國家，讓這些公務員照顧我們，對國家認同的部分，本席認為沒有任何一位國民願意看到幫我們服務，拿國家錢的這些軍公教人員會有隨時逃命的感覺，本席強調的是感覺，本席認為這個是有損國家形象，對我們國家整體公務員不好，所以馬上回去開個會，好不好？本席建議你回去就直接跟銓敘部聯繫，本席也會協助，好不好？","黃人事長富源：我們會跟銓敘部研究，謝謝。"],["主席：請尤委員美女質詢。","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請教黃人事長，其實郭冠英事件，每個委員都質詢過你，我們也看到新聞的報導，就是監察委員錢林慧君的調查發現省府在進行甄選時，他沒有經過筆試與面試，且七、八位甄選委員在短短半小時內完成甄選的評分，當天甄選完，省府就以電子郵件行文給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行政總處立即回復同意，然後隔天郭冠英就火速接獲省政府的人事派令。"],["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答復。","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他的部分是希望能夠有自我遴用，根本沒有名單，他只問我們可不可以根據他的法令執行他的自我遴用。"],["尤委員美女：什麼叫「自我遴用」？"],["黃人事長富源：就是他自己自行遴用的範圍之內。"],["尤委員美女：這是根據什麼法？"],["黃人事長富源：他其實是臺灣省政府自己任用裡面出缺。"],["尤委員美女：是根據什麼法嘛！","黃人事長富源：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條第二項公務人員考試分發的辦法，他是新招的人員。","尤委員美女：你唸一次剛才講的那個法，是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條第二項？"],["黃人事長富源：第十條第二項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九條。"],["尤委員美女：第九條的規定是什麼？","黃人事長富源：用人機關職缺無公務人員各項考試錄取及申請補訓人員可資分配時，得報經分發機關同意後，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尤委員美女：所以他沒有把名單給你們？"],["黃人事長富源：沒有。"],["尤委員美女：只是問可不可以？"],["黃人事長富源：對。","尤委員美女：依照法律的規定，本來就可以，他為什麼要會你們？","黃人事長富源：他要遴用，我要管核他的員額，他的員額現在如果在60名裡面，但他是已經核實的機關，如果是超過核實的機關，我當然就不同意。"],["尤委員美女：省政府不是已經凍省就遇缺不補了嗎？"],["黃人事長富源：完全正確。","尤委員美女：遇缺不補，為什麼他可以補人？","黃人事長富源：不是這樣子，從487個人精簡到60個人，他們的固定員額是可以給87個人，現在60個裡面就以最小規模的60個預算員額來看只有53個，還有7個空缺，所以根據我們相關的法規，他是可以自行遴用的。","尤委員美女：既然他在員額裡面，也可以自行遴用，他問你們什麼？"],["黃人事長富源：他問我們可不可以在這個範圍之內自行遴用。"],["尤委員美女：本來就是了啊！","黃人事長富源：沒有，這個程序是一定要報人事行政總處，我們要看他是不是核實單位，然後需不需要根據相關的……","尤委員美女：如果是這樣，人事行政總處在管什麼？你們只管所謂的員額而已，其他的都完全不管？所以整個的任用跟人事行政總處都完全無關？","黃人事長富源：可分二個部分來答復，第一，人事行政總處對於員額管控到目前是我們重要的業務，而且其行政程序是必須要到人事行政總處來……"],["尤委員美女：是什麼行政程序？","黃人事長富源：就是剛才講的對於員額部分，其他的必須直接報到銓敘部處理，銓敘部根據其法令予以核准，現在在任用法第二十四條銓敘部已經銓敘審定合格了。"],["尤委員美女：但是他是被撤職啊！","黃人事長富源：撤職是取消他的職務，但是他的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沒有被註銷，他還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尤委員美女：請問銓敘部洪副司長，剛剛人事長提及郭冠英事件，認為任用是銓敘部職權，而非人事總處，是這樣嗎？"],["主席：請銓敘部法規司洪副司長答復。","洪副司長美妙：主席、各位委員。依照現行法制，全國公務人員銓敘事項，是屬於銓敘部主管。各機關依照所有相關法律用人之後，只要符合規定，最後就會把這個人員的銓敘審定相關作業事項送到銓敘部。"],["尤委員美女：所以你們只是事後……"],["洪副司長美妙：我們是事後依照……","尤委員美女：各單位用人之後，你們只是銓敘其任用資格，再計算其薪資等等。"],["洪副司長美妙：對！沒錯。","尤委員美女：所以任用權限是在各用人機關，而用人機關也不必會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上的介紹：本總處作為行政院人事政策幕僚，以優質人事服務，卓越公務人力，共創廉能政府；為發展願景，積極擘劃符合時代之人事制度與政策。問題是所有機關用人品質的保證，完全不在人事行政總處，那你們的網站介紹的這麼美妙，有什麼用？用人機關找來一堆爛咖，你還能有卓越的人力嗎？","黃人事長富源：各機關任用人員是其主管權限，人事行政總處是在自己的主管權限內，對於其程序及相關過程，我們依法謹慎處理。","尤委員美女：所以你們人事行政總處回覆的「同意」，只是同意說有這個員額，是不是？請你提供本席這份同意函，可以嗎？","黃人事長富源：好，會後我們再跟委員報告。"],["尤委員美女：會後再把同意函提供給我們。"],["黃人事長富源：我們處理的過程是非常認真的。","尤委員美女：本席再請教洪副司長，所謂免職、休職和撤職，有何不同？","洪副司長美妙：目前的免職是按照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消極要件者，就要免職。另外，依照考績法規定，考列丁等，還有一次兩大過……","尤委員美女：不是，我是問免職之後的法律效果是什麼？這三者的法律效果有什麼不一樣？"],["洪副司長美妙：就是免除現職。","尤委員美女：休職、免職和撤職，有什麼不一樣？","洪副司長美妙：休職是休其現職，在一定期間停止到其他機關任用；撤職依照懲戒法規定，是撤其現職，而且也會在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兩者效果不太一樣。"],["尤委員美女：休職呢？","洪副司長美妙：依照懲戒法規定，休職是休其現職，在一定期間無法到其他機關任職。就是會有一段時間……","尤委員美女：在一定期間內沒有辦法到其他機關任職，那免職呢？"],["洪副司長美妙：免職是免除他的職務。","尤委員美女：免除職務，然後呢？可不可以到其他單位任職？","洪副司長美妙：除非他有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所規定的消極要件，不然還是可以到其他機關任職。"],["尤委員美女：撤職呢？","洪副司長美妙：撤其現職，按照懲戒法撤其現職，並會有一定期間不可以到其他單位任職。","尤委員美女：你的意思是，不管休職、免職或撤職，全部都可以再任用，對不對？","洪副司長美妙：對，只要……","尤委員美女：如果是這樣，請問黃人事長，我們一直在討論如何汰換不好的公務員，今天一個公務員考績丁等，可能會被怎樣？"],["黃人事長富源：會被免職。","尤委員美女：考績丁等會被免職、撤職，還是休職？"],["黃人事長富源：委員剛才講的是公務人員資格的取消……","尤委員美女：什麼樣的情況下，會取消公務人員資格？"],["黃人事長富源：現在法令上沒有這麼嚴重的……","尤委員美女：你的意思是一旦通過考試，就是一輩子的公務員，任何法律都沒有辦法把他公務員的資格取消？","黃人事長富源：這部分，銓敘部正在討論中。","尤委員美女：你的意思是，目前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可以讓他公務員的資格喪失？","黃人事長富源：像撤職部分，他的資格還是在，如果要再重新任用，必須有機關接受他才可以。","尤委員美女：對啊！現在郭冠英、謝啟大的案件就是這樣，只要有關係，就沒關係，就會有人任用，即使只任用二個月也可以。今天，本席要跟你討論的是整個制度的問題，請問，如果這個人被判刑了，其公務員資格有沒有喪失？只要沒有被褫奪公權，他的公務員資格還是在，對不對？如果這個人因貪污罪被判刑，褫奪公權兩年，那麼兩年之後，他仍然可以回復公務員身分，繼續被任用，難怪我們的公務員吃公家飯，拿人民血汗錢，一輩子不管怎樣作奸犯科，反正最後還是公務員，你也拿他沒輒，就是這樣！","黃人事長富源：委員，判決確定是沒辦法的。","尤委員美女：判決確定，只有褫奪公權幾年啊！","黃人事長富源：褫奪公權後，任用公務員的權利就沒有了。","尤委員美女：真的嗎？褫奪公權五年，五年後，公務員資格還在不在？","洪副司長美妙：報告委員，按照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除非是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還有犯貪污罪等，這些就永久不得再任公務人員。"],["尤委員美女：其他的都可以？","洪副司長美妙：對！其他在一定期限，當其原因消滅後，就可以依照程序再任公務員。","尤委員美女：以外國為例，他們的公務員並不是終身職，但我們的公務員終身職卻保障到這樣的程度，甚至依照公務人員加給辦法，即使原來是主管，後來調非主管職，主管加給仍然繼續發給，因為不能低於原來職務加給再加上主管加給的薪水，所以，你們必須再繼續給他……","黃人事長富源：跟委員報告，不是這樣！主管加給是根據他的職務上有主管職責，才可以發給主管加給。","尤委員美女：沒有錯啊！但是你們的法律規定，如果他在90年3月30日頒布之前，原來是有主管加給，後來調到非主管職務者，就不能再領主管加給，但是新的專業加給數額，如果比他專業加給加主管加給還少的話，就必須補足差額！","黃人事長富源：委員，那個可能是為了組改而保障當事者權益，我會後再向委員詳細說明。"],["尤委員美女：所以這個法到100年還繼續在用啊！","黃人事長富源：郭冠英並不適用這個，他也不是主管。","尤委員美女：我知道，這是兩回事，我只是在探討整個公務員制度。其實，我們對人事長期待很高，對銓敘部期待也很高，希望在國家整體資源分配嚴重不均的情形下，大家一起來檢討。上次討論所謂年金改革也一樣，改革到一半就沒辦法動了，所以只要牽涉到公務人員，不管是加給、任用，即使已經被判罪，或是已經被撤職、免職、休職，公務員資格都不會變，還可以繼續被任用！公務員服務誓言講的很清楚，要為人民謀求最大福祉，要關懷民眾，要清廉，要勇於任事，要有專業知識等等，但是我們看這些人，都已經違反國家忠誠、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你們還可以用公務員任用法再任用他，完全違反公務員服務誓言，照樣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他仍然有公務員資格，所以，我們所有的把關都是空的，對不對？今天我們制定法律不能把行政機關的權限完全掐死，所以留給你們所謂的裁量權，結果你們的裁量權是拿來給有關係的人沒關係用的，是拿來圖利他人用的，整個公務員體系完全毀壞，我們容許少數人讓全部公務員蒙羞，容許一顆老鼠屎壞了整鍋粥，本席認為這部分應該要好好檢討。是不是？","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公務員資格的撤銷是很嚴重的一件事，他……"],["尤委員美女：那是不是就一定要一輩子？","黃人事長富源：公務員要有淘汰機制，這是大家的共識。","尤委員美女：大家的共識？到今天已經講了多少年，你們淘汰了哪一個？連考績丁等的都還淘汰不了，對不對？","黃人事長富源：考績丁等的，每一年都有淘汰……","尤委員美女：但是他的公務員資格沒有被剝奪，他可以轉個機關再任用啊！對不對？剛剛說考績丁等是被免職？還是撤職？"],["洪副司長美妙：免職。","尤委員美女：所以不限時間，今天被甲單位免職，可以到乙單位任職，可不可以？可以嘛！只要我有關係，有人願意任用我，就可以嘛！"],["洪副司長美妙：要符合任用機關所需要的……","尤委員美女：沒有錯啊，符合任用機關，任用機關誰決定的？當然是長官決定，長官只要用自己的親信、好朋友或是上面交代的人，當然就可以任用嘛！所以永遠是自家人任用來任用去，年輕人永遠沒有機會，這應該全面好好地檢討！謝謝。","主席：現在輪到本席質詢，請尤委員美女暫代主席。"],["主席（尤委員美女代）：請呂委員學樟質詢。","呂委員學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前天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部分同仁到中央研究院，針對政府組織改造之後，中研院的組織定位、員額及績效進行考察。人事長也知道，本席一向對政府組織改造政策的推行不遺餘力，政府組織改造最重要的精神就是精簡政府組織，簡化行政流程，提高政府的效能，做組織整併和人員精簡的工作。不管是哪個單位，只要是績效不彰或有疊床架屋之虞，就應該予以整併。本席特別排定本委員會到中研院考察，主要是想了解中研院在組織改造之後，員額編制和業務績效提升的情形。但是很遺憾的，卻被外界質疑是對黃國昌的秋後算帳，甚至還刻意用頭版頭條報導，說本席想要廢中研院，這實在落差太大了！","中研院有31個所，在每個領域的表現都非常優異，尤其是科學理工方面的貢獻，值得我們給予高度的肯定。最近翁院長獲得沃爾夫化學獎，相當於化學界的諾貝爾獎，這是非常難能可貴的。遠古語言學部分，中研院的研究在亞洲地區也是數一數二的，令人感佩。但是由於少部分研究員的行為造成社會大眾對中研院產生負面的觀感，可能影響其所屬研究單位的績效，這絕非國人所樂見的。","我們在考察的過程當中，請中研院提供了很多的資料，他們的預算從民國98年度的106億1,538萬直到目前的150億以上，如果再加上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計畫核定的總經費225億9,600萬以及台灣人體生物資料庫12年計畫的經費，總數應該超過三百多億，這是一個很龐大的數額。各國立大學每年度的預算以台大最高，有43億多，當然台大醫院的補助不算在內。其餘如政大是15億，清大是12億，中興大學是15億，成功大學是24億，交通大學是13億，中央大學是11億多，中山大學是10億，中正大學是10億，東華大學是11億多，嘉義大學是11億多，其他的國立大學有些是1億多、2億多、5億多，所在多有，因為規模不一。平均來說，一個國立大學的預算大約10億，其實還沒有這麼多，以中研院的預算150億可以養15所國立大學，而且是很有規模的大學。這還只是中研院本身的預算，更不用說國家生技研究園區核定的總經費有225億多。","另外，中研院目前的人數膨脹到七千多人，這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單位，我們對它的績效當然十分關心。明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要去考察中科院，因為在政府組織改造之後，中科院是行政法人法通過後的第一波行政法人，中科院認為行政法人對其研究發展及績效助益甚大，解決了很多的問題，所以他們希望能向立委作報告。","總之，類似的考察並不是針對個人，而是針對機關相關的事項，可是卻造成外界的質疑。本席想請教黃人事長，中研院的研究員和副研究員算不算是公務人員？"],["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答復。","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中央研究院的公務人員看法律定義，從刑法很大的範圍一直縮小下來……","呂委員學樟：對，依刑法第十條當然是公務人員，這沒有問題。而且依據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規定，中央研究院隸屬於總統府。依刑法第十條的規定，包括立委在內，我們是公職人員，但依據刑法也是公務人員，我就不要再掉書袋了。既然中研院的人員是公務人員，請問他們是不是要接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公務人員服務法的約束？"],["黃人事長富源：是。","呂委員學樟：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七條的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活動，對不對？"],["黃人事長富源：對。","呂委員學樟：這有明確的規範，那請問黃國昌先生的行為有沒有違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相關規定？","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黃國昌先生的部分涉及二個問題，第一，他任職於中央研究院，而中央研究院不是行政院所屬範疇，第二，行政中立法的主管機關是銓敘部。"],["呂委員學樟：那就請洪副司長來答復。","洪副司長，就黃國昌的行為來說，你認為妥當嗎？你認為他有沒有違反公務員的分際？有沒有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相關規定？剛才本席詢問人事長，他是屬於公務人員，我可以再引伸一下，大法官第308號解釋，雖然是公教分途，但如果教育人員有兼行政職，一樣要受到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約制，是不是這樣？"],["主席：請銓敘部法規司洪副司長答復。","洪副司長美妙：主席、各位委員。依照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是屬於準用的對象，基本上，黃國昌是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本身就屬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適用範圍。","至於委員垂詢依照現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七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部分，有關於黃員在這一段期間內，不管是參加學運部分或反服貿行為等，如果部裡面認為是單純的參加活動，沒有違反行政中立法第七條那些行為，而且也沒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等行為，如果只是單純參加活動的話，我們認為是沒有違反的，不過這個部分涉及具體個案行為的事實認定，這個部分還是由中研院……","呂委員學樟：副司長，你剛才提到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其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這個當然要從事實去做認定，在這次學運過程中，有很多學校教授或中研院研究人員參與，本席也接獲很多反映，他們要求學生到立法院打卡，如果沒有來打卡上課，將來這一科會不及格，類似這樣的行為，有沒有觸犯相關法令的疑慮？","洪副司長美妙：這個部分還是應該由服務機關依照個案具體行為做事實的認定，銓敘部並沒有辦法去處理。","呂委員學樟：銓敘部是公務人員相關法規的主管機關，如果他們有這樣的行為，是違法了哪一條的規定？目前中央研究院研究員是可以帶學生的，可以配合大學授予學位，尤其是博士學位，基本上，這些研究員是公務人員，既然是公務人員，當他們做出這樣的要求時，你覺得是觸犯了哪個法律？"],["洪副司長美妙：這個部分還是應該由服務機關、學校去……"],["呂委員學樟：你不要實問虛答！","洪副司長美妙：事實上，我們沒有辦法就個案事實……","呂委員學樟：銓敘部負責官制官規的問題，是針對這個部分嘛！","洪副司長美妙：如果他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七條、第九條所規定的行為，當然就是違法了。"],["呂委員學樟：有沒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的相關規定？"],["洪副司長美妙：嗯……","呂委員學樟：我不為難你啦，但這個部分要去做確認。","另外，人事總處從民國102年開始將公務倫理相關訓練列為政策性的訓練課程，對不對？"],["黃人事長富源：對。"],["呂委員學樟：你認為施行成效如何？是不是還有很大的檢討空間？","黃人事長富源：任何一個教育訓練都希望能止於至善，檢討空間當然有，但是我們認為努力做的結果，基本上是有一些成效的。","呂委員學樟：有關公務人員操守相關課程也是屬於公務倫理相關訓練課程之一，對不對？"],["黃人事長富源：是。","呂委員學樟：據最新政經風險評估報告指出，在亞太及美國等十六國任職的外商主管心目中，新加坡政府清廉度最高，台灣排名比去年退步一名，降為第八名。請問人事長，人事總處有沒有檢討過，在外界觀感中，我國清廉度下降的原因為何？"],["黃人事長富源：我們會深切檢討。","呂委員學樟：我之所以問你這個問題是要知道相關課程有沒有發揮實質作用，這是我們關心的問題。以上，謝謝。"],["黃人事長富源：是。"],["主席（呂委員學樟）：請許委員添財質詢。","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黃人事長，本席要問你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整個政府在你所管轄行政單位的人事中，僱用的派遣工總共有多少人？"],["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答復。"],["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1萬1,257人。"],["許委員添財：1萬1,257人？"],["黃人事長富源：對。","許委員添財：人事長報告時提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改制2週年所追求的目標，包括轉型為動態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調整各項人力資源策略方向，要做到提升政府整體用人效能，要推動以人為本的人事服務，要營造友善職場，同時培育優質公務人力，規劃合理且具激勵性之給與政策，積極擘劃具前瞻性之人事制度與政策等六大項，請問派遣工的僱用有哪一點符合這些宗旨或目標？","黃人事長富源：整個人力組合就是要優化公務人員能力，派遣屬於人力組合當中的一項，所以這應該可以回應到優化服務人員的部分。","許委員添財：那我建議你到非洲，也不能說到非洲耶，也不能這樣講耶，這也不能這樣講，因為我沒有像你那麼殘忍、違反人性，只為了省錢，然後欺負這些沒有關係或是不會考試的人，或說因為你們不開缺而無法進入公務體系的流浪勞動力，也就是所謂的派遣工。派遣工在公務系統內做的工作和公務人員一樣啊！而且公務人員還會把工作推給他們做，還給予考核，你表現不好就不用你，所以你要乖乖聽我的話，這樣的派遣工有1萬1,257人。若把這1萬1,257人拿掉，你剛才所講的那個歪理，我直接講你剛才說的是歪理，那個歪理影響多大？讓你歪的自認很合理，那個影響有多大？","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容我說明一下。有關派遣工這部分，我到人事行政總處任職以後，有幾個措施是對他們很重視的，你所講的要以人本來關懷，這方面我絕對會執行的：第一個，……","許委員添財：你說人本關懷這些派遣工，那你為何該開缺不開缺，讓他們參加正式考試進來穩定任職？","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公務人力裡面的常任……","許委員添財：好，那這些派遣工的終身職業受到什麼保障？他一生的勞動權以及福利又受到什麼保障？","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第一個就是對他的薪資的保障，在我們的……","許委員添財：那是你用他的時候給予薪資，這不算保障啊！你不用他的時候，他就沒有薪資，而且同工不同酬。因為運用派遣工時，政府各機關的用人需求並未從結構、數量上重新檢討。","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您對於行政……","許委員添財：就是遇缺不補，然後聘用派遣工替代，就是這樣。","黃人事長富源：並不是如此，請容我說明。您對於人事行政跟有關人力的運用，我們是有閱讀……","許委員添財：不要浪費時間了！請你把最初為何運用派遣工的規劃研究報告提供給本席，可能不是在你任內的，沒有嘛？"],["黃人事長富源：沒有。"],["許委員添財：所以就是為了省錢……","黃人事長富源：向委員報告，不是為了省錢。","許委員添財：為了省錢遇缺不補或者該開缺卻不開缺，因為整個人事的職位、數量、結構統統沒有改變、沒有檢討，反正這個單位可能有一些新的事情要做，以前的人沒有做過這些新的事情，你沒有重新調整，沒有重新再訓練，就找新的人。找新的人也不開缺，因為預算的關係，所有職位受到原先編制的限制，所以就聘請派遣工，急就章式的好像要「跑路」，這種政府就是準備「跑路」，你知道嗎？沒有長治久安的規劃，還談什麼「優質公務人力的培養」「以人為本的人事服務」「友善的職場」？派遣工五日京兆，薪水比較低，沒有終身保障，和公務員一樣上班，但是公務員的考績原則上統統是甲等，乙等則是輪流，丙等則是很特殊很特殊的意外，而1萬1,257人的派遣工呢？把那個報告給我。","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我說明一下，有關派遣……","許委員添財：這麼重大的政策，不可能沒有研究報告、沒有規劃報告就開始上路了，那樣就太草率了！","黃人事長富源：跟委員報告，派遣人員現在一個月3萬塊……","許委員添財：不用答了，浪費我的時間！我們往前瞻談談其他部分，第一點，我看到國外政府在做的，第二個，我想創新雲端政府。"],["黃人事長富源：是。","許委員添財：因為政府施政對外不透明，對內不公平，所以我們要用雲端政府，你要不要研究？你有沒有做研究？"],["黃人事長富源：我不曉得委員所謂「雲端政府」的定義是什麼？","許委員添財：因為是創新領域，所以你也可以自己定義，然後去研究，有沒有？","黃人事長富源：我們現在有一些創新，像公務人員的待遇部分用多變量統計分析就是一種創新；地域加給的部分用不同的dimension去考慮也是創新。","許委員添財：我說的是「雲端政府」in cloud的部分嘛！請問你任職多久了？我第一次質詢你的時候，你比較老實、古意，現在開始會「黑白爭」「黑白泉」喔……"],["黃人事長富源：不會。","許委員添財：你染上腐敗政府的醬缸文化囉，很嚴重喔！真的喔！","黃人事長富源：跟委員報告，公務人員的……","許委員添財：現在歐盟許多國家政府的公務員沒有自己的辦公桌，只有隨身碟，機關裡面對內只有會議室，對外就是單一窗口大廳，像這樣的設計，本席認為是最進步的，你們人事總處有沒有做相關的考察及研究報告，有沒有？","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這一次我的同仁到英國去考察……"],["許委員添財：有沒有？回來有沒有寫考察研究報告？","黃人事長富源：有，但是我們現在在做WebHR……"],["許委員添財：現在才在做？那個存在10年以上了。","黃人事長富源：承續以前的過往，現在更為精進。","許委員添財：我是因為台南市合併之後沒有繼續擔任市長，不然我很堅持要創新……","黃人事長富源：我知道委員在台南市做得很好，但是……","許委員添財：但是我認為台南市原來那個層級、規模沒辦法做那麼好，而且時間也來不及，所以我本想做，如果你有考察研究報告，請提供給我，我就不用再重新動腦筋去研究。","黃人事長富源：委員，我們可以跟您請教。有關於雲端……"],["許委員添財：你們也沒有研究？所以人事行政總處乾脆廢掉算了！","黃人事長富源：你讓我解釋一下，事實上這些人文也好，或是科技的進步也好，人事總處在這兩年來全面在檢討當中。委員提出的參考意見，我們會很慎重地考慮，您剛才講……","許委員添財：剛才我提到的三大項未來前瞻性應用資訊的科技，可以大量處理資料、可以立即迅速地整合資料，透過資訊系統的建立，成立雲端政府……"],["黃人事長富源：我們有人事雲啊！","許委員添財：你在報告中提到的這6項，歐盟各國，尤其以荷蘭最進步，已經做到我剛才所提到的公務員不需要自己的辦公桌，他如果要處理事情，只要有隨身碟，在任何終端機都可以上網，在家裡也可以上網，他如果要出外考察出外勤是一回事；如果是接觸民眾，也有單一窗口統一接觸，所以絕對不會有民眾要看某一個公務員的臉色，也不會有哪一個有錢有勢之人仗勢欺壓公務員。","黃人事長富源：跟委員報告，我們做過一些相關的分析，在警政改革中有一點要報告，科技的過度使用離間了人民跟政府之間的關係……","許委員添財：像這些你們有沒有報告？我國運用派遣工那麼久了，台灣為了派遣工搞的薪資變得那麼低，搞得快要變成國安問題……","黃人事長富源：派遣工一個月3萬塊錢，保障他所有的福利……","許委員添財：然後變成政客作秀的題目。一個地方政府首長叫企業界加薪，他乾脆自己給企業減稅，要求獲得減稅的企業一定要直接回饋給勞工，他怎麼可以叫人家加薪呢？詛咒讓別人死。","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公家的……","許委員添財：他應該可以採取減稅這種鼓勵方式，宣布如果企業加薪就替企業減稅，怎麼可以叫人家加薪呢？說那種不負責任的話。這樣也在當地方首長，這也是在騙票，所以台灣亂就亂在士大夫無恥，亂就亂在體制腐敗、陳腐無能，問你上述三項，已經做的沒有報告、沒有規劃；外國已經在做的，你也沒有考察、研究；未來想要做的，你也說不出一個所以然。因為你擔任這個職位這麼久，對於業務已經相當的熟悉，所以本席的要求也就高了，並不是本席今天特別以什麼新的標準來要求你。既然已經做了這麼久，所有該改革之處你應該都很清楚，所以本席才會提出你對那些舊的、該檢討的部分卻連原始的規畫都沒有。派遣工的作法真的是不可行，那麼做有人性可言嗎？有人本可言嗎？同工不同酬，沒有終身保障，唉！"],["黃人事長富源：派遣是同工同酬的。","許委員添財：根本就是變相的做法，人家的派遣做法是這個樣子嗎？派遣公司裡的派遣工化整為零，從零之後又可以繼續不斷的整合，無論他個人今天是到這裡工作2個鐘頭或今天到這裡工作一個星期，但是他的一整年、甚至是一生都具有保障，這才是所謂的派遣工制度，而不是變成仲介的方式，因為有特殊關係就將工作機會整個綁起來，譬如將行政院的工作機會綁起來，當行政院缺人的時候就找某個人過來，一旦行政院沒有工作做時就要那個人離開。民間企業的情況也是一樣，仲介公司同樣將企業的需求通通以綁標的方式綁起來，再居中進行仲介，但是，所謂的派遣並不是這個樣子，台灣的勞動部變成欺負勞工部，專門欺負勞工，政府同樣也成為了幫兇，甚至自己也是使用派遣工！本席已經說得這麼清楚，你卻還要提出辯護？事實上，你應該說的是要檢討、要改進，派遣工制度要全部廢掉，如此一來，薪資馬上就能提高啊！","主席：基於人道考量，在黃委員偉哲質詢完畢後就休息5分鐘。","現在請黃委員偉哲質詢。","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人事長，其實以目前的情形而言，大家對於派遣工已經有一定的定見，雖然這有點像是過去在台北橋下的那種勞力派遣，假設今天需要2位水電工或3位泥水工，等到今天的工作做完之後，他們領到工資後就離開了，但是，那樣的方式與現行的方式還是不一樣，現在的人力派遣是受僱於人力派遣公司，由人力派遣公司去尋求工作的機會，無論是在哪家公司工作多久，這些派遣工的受僱及勞健保都是掛在人力派遣公司的名下。"],["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答復。"],["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對。","黃委員偉哲：不過，即便是如此，我們還是感到不滿，因為他們與民間公司或公家機關編制內人員同工不同酬。在公家機關的部分還可以說是因為那些人不具公務員資格，但是，以民間公司的部分而言，許多人都認為是人力派遣公司居中揩了這些派遣員工的油，本席認為這是社會大眾普遍無法接受的。剛才本席之所以這麼說，無非是想要對現行的派遣制度做出精確的描述，即便是這樣子的一個狀況，我們還是不甚滿意！不過，本席想請教你，人力派遣、人力承攬與勞務承攬之間的差別在哪裡？"],["黃人事長富源：派遣的部分……","黃委員偉哲：現在本席舉出一個簡單的說法，根據勞動部的人力派遣法草案，規定派遣工人數不得超過總僱用人數的3%，聽起來確實是立意良善，不過，總統府、國安會、五院、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均不在此限，他們可以採取總量管制，不看單一的單位，以勞動部為例，目前實際的派遣人數是990幾人，將近1,000人，但是，它實際上只提報30幾人，剩下的900多人就稱為勞務承攬。"],["黃人事長富源：已經算進去了。","黃委員偉哲：本席認為這個部分應該要予以正名，不要讓一些政府機關帶頭玩數字遊戲。"],["黃人事長富源：是。","黃委員偉哲：接下來請你回答剛才那個問題，勞力派遣與勞務承攬的差別在哪裡？","黃人事長富源：派遣可以指揮監督，但是勞務承攬就沒有，我這裡可以提出一些補充報告。"],["黃委員偉哲：請說。","黃人事長富源：委員剛才所講的對於派遣而言是非常清晰的一個藍圖，我特別要提出的一點是關於公共派遣的部分，我們扮演了一個很重要的角色，委員剛才也提到大家對於私人企業的部分議論比較多，因為公司提供的薪資並不高，要做的工作也與其他正式職員有差別，而且他本身所受到的待遇也沒有那麼好的保障，但是，這些事情在公務派遣裡面都具有很好的保障。第一，我們先檢討該單位到底需不需要這樣的派遣，以前因為是人事行政總處獨挑大樑，對各個部會進行考察時無法深入，不過，現在我們已經與勞動部組成聯合的工作小組，在去年的一年之內我們去過8個單位進行相關的講習，這是我們做極大改進的一點。另外，關於勞動派遣保護法規定上限百分比的部分，目前正在討論當中，雖然它規定的上限是3%，但是，基本上，在我們的公務機關都是低於3%。至於委員剛才提到勞動部的部分，經過仔細精算之後，它後來又重新提報，現在已經還原了，大約是3.03%左右。除此之外，關於派遣人員在公務機關的薪資，根據訂定的契約內容是不能夠招標的，因為招標的結果會壓低他的薪資。如果今天在派遣的部分能有一個模範生，我個人認為有這樣的一個model對於其他派遣是有幫助的。"],["黃委員偉哲：把這個制度建立起來。","黃人事長富源：是的，已經建立了。其他人並不像委員這樣知道要將公私分開，所以我特別向委員提出報告，也謝謝委員。","黃委員偉哲：謝謝。另外一個問題，明年的放假總天數從原來的109天增加為115天……"],["黃人事長富源：增加6天。","黃委員偉哲：雖然人事行政總處表示這麼做不會增加人事成本，但是各單位都有編列休假補助及不休假獎金、不休假加班費，如果人家選擇不休假而去加班的話，豈不是就會增加支出嗎？","黃人事長富源：應該要按照規定辦理，確實是有可能增加。","黃委員偉哲：因為放假天數增加了，一定有人會選擇在休假的天數加班，除非你做一個總量的控管，譬如單位主管表明不要下屬加班，否則加班費還是會增加。","黃人事長富源：委員講得相當正確，我們有上限管制，總共是14天，以公務員請假的狀況而言，不要說是明年的假期增加6天，目前也都沒有請到他該請假的天數。","黃委員偉哲：過去之所以有國民旅遊卡的制度設計，就是因為太多公務員選擇利用休假日去加班，才會希望藉由國民旅遊卡強迫他們休假，只要休假就給予他們國民旅遊卡的額度去刷卡，坦白講，某種程度而言，這是額外製造出來的福利，除非這個錢是原本用來休假的錢或是怎麼樣。","黃人事長富源：這部分要看是怎麼算啦！如果真的用錢來計算的話，當然就是減少的。","黃委員偉哲：對啦！所以有很多人選擇加班，因為加班就領得多，如果休假使用國民旅遊卡的話……","黃人事長富源：不過，我們也針對加班的部分訂定了上限。","黃委員偉哲：其實，這個部分在於各單位主管或各機關首長，但是，重要的是加班費用也屬於人事費用的一環，你們還是必須要有所控制。"],["黃人事長富源：知道。","黃委員偉哲：另外一個問題，其實這主要是財政部的問題，那就是最近大家討論的美國IRS肥咖條款，甚至要求各銀行提供具有美國綠卡或具美國公民身分的人在海外的存款銀行資料，其實在我國具有綠卡並不違法，姑且不論今天周刊提到關於馬總統的部分，對一般公務員而言，只要他不具有雙重國籍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事實上，即便你具有綠卡，依照目前的公務人員服務法而言，就算沒有雙重效忠的問題，也會有稅務的問題，因為美國開始要追稅了。目前我們的薪資都是直接撥進銀行帳戶，而這些銀行在海外也都有分行，如果銀行不提供美方這些在公務員體系中具有綠卡的公務員相關存款資料的話，它也可以直接就源扣繳30%。總之，本席希望這個部分不要成為一個問題，如果它成為一個問題的話，也就是說，現在雖然只有美國在進行追稅，相信未來有越來越多的國家會跟進，總之就是某些具有美國永久居留權的現職公務員必須向美國繳稅，雖然過去美方並未在意這個區塊，不過，未來美方已經向全球祭出所謂的肥咖條款，金管會也正與美國政府洽簽之中，一旦將來美方與台灣完成洽簽，我們公務員的銀行存款資料就某種程度而言會暴露在美方的資料之下，因此，本席希望你們人事行政總處能針對這個部分預做因應、未雨綢繆，好嗎？"],["黃人事長富源：是。"],["黃委員偉哲：謝謝。","主席：基於人道考量，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王委員惠美質詢。","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人事長，你們可以說是相當認真，從99年到現在總共精簡了三千多人，大約達到2%左右，但是，這個部分僅限於中央吧？"],["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答復。"],["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對。","王委員惠美：基於所謂的一條鞭，但你在人事的部分卻管不著地方政府，是嗎？","黃人事長富源：因為是一條鞭，所以它的人事處長還是由我派任。","王委員惠美：雖然人事處長是由你派任，但是你管不著員額的部分，是嗎？","黃人事長富源：根據地制法的規定，員額的部分可以由地方處理。","王委員惠美：那是屬於它的權限，對嗎？"],["黃人事長富源：對。","王委員惠美：但是，行政院在102年時也曾提出過要求，也就是說，你們還是可以進行控管的嗎？"],["黃人事長富源：必須要經過兩邊的協調過程。","王委員惠美：協調的過程是否順利，是否有哪個縣市不願意，你能否在這裡告訴我們大家？那個縣市是錢很多嗎？或者是它的業務量特別多？","黃人事長富源：總共有三項指標，第一項就是我們會去檢查它現有人力的運用情形，第二項就是它的財務狀況，第三項就是它的範圍及人口數，這是根據地制法及我們相關的規定。","王委員惠美：所以有幾個縣市還是應該要縮編，人數不必聘用到這麼多，對嗎？","黃人事長富源：如果以地制法而言，其實都在它的範圍之內。","王委員惠美：當然都在它的範圍之內，只是它的財政狀況也不是很好。"],["黃人事長富源：是。","王委員惠美：再者，你們表示員額的管制並不是採齊頭式的精簡，對於攸關民生及重大的政策仍然可以增加員額，所謂的攸關民生及重大政策究竟要如何認定，而且要由誰來認定？如果是攸關民生及重大政策就可以增加員額的話，政府的瘦身是否就要淪為空談了？","黃人事長富源：這個部分面臨兩難，不過，我舉一個例子來講，譬如矯正機關以及食安問題，食安問題是全民的共識，我們去檢視相關的人員之後，認為的確是具有一些空間，至於它的認定標準，基本上，我們是會考慮到現在國家……","王委員惠美：其實，能不能增加就是由你人事長來做認定，對嗎？","黃人事長富源：必須要會同相關機關，而且在……","王委員惠美：哪個機關會表示自己的員額不需要增加，這就是你們的瘦身會越瘦越肥的原因！"],["黃人事長富源：整體是精簡了2%。"],["王委員惠美：你所謂的整體是指全國嗎？"],["黃人事長富源：就是中央所屬的總員額管制。","王委員惠美：所以你只管得著你自己嘛！在這10年之間，反而增加了9,000人，但是，現在的業務量有增加這麼多嗎？其實，你只管得著中央而已，但是，身為人事長的你應該要將自己做大，一條鞭都是由你派的啦！","在組改之前，你是否曾請人事相關人員針對業務中有哪些該要取捨的部分先進行檢討？如果沒有先進行檢討的話，所謂的員額精簡該如何減法，請你告訴本席？","黃人事長富源：在我到任之前，有關業務的部分，它的組編部分是屬於研考會的職權，但是，關於員額的部分，在我到任之後……","王委員惠美：你們就是本末倒置，組改之所以越改越慘就是如此！"],["黃人事長富源：我們現在有一些……","王委員惠美：人事很重要，對嗎？"],["黃人事長富源：是。","王委員惠美：不單是公務人員的素質，也都是要看人事耶！"],["黃人事長富源：是。"],["王委員惠美：對不對？"],["黃人事長富源：對。","王委員惠美：因為你負責承辦這方面的業務，所以人員也是由你控管，對嗎？"],["黃人事長富源：是。","王委員惠美：其實你們並沒有針對每個單位進行檢討，舉例而言，四、五十年前鹿港的發展與彰化縣某一個鄉鎮的發展是差不多的，但是，經過四十年之後，鹿港的人口數達到八、九萬人，而那個鄉鎮卻只有四萬人，問題是那個鄉鎮的員額與我們鹿港的員額卻是相同的，那個鄉鎮是窮得要死，它的員額竟然與我們鹿港鎮相同！","黃人事長富源：這個部分的確是有需要考慮之處，但是，它是屬於地制法的範疇。","王委員惠美：你沒有辦法去統籌、協調嗎？你就是放任嘛！因為地制法卡在那邊，所以你就不敢有所做為了！既然如此，也不需要什麼一條鞭，乾脆人事都由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派任即可！","黃人事長富源：我再與內政部一起研究，好嗎？","王委員惠美：既然如此，乾脆就讓他們去辦理，你也不需要什麼一條鞭、也不需要去派任了！"],["黃人事長富源：一條鞭有它的意義及價值。","王委員惠美：坦白講，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的人才都留不住，因為職等太低了。你知道嗎？真的是職等太低了，請問鄉鎮公所的最高職等是幾職等？"],["黃人事長富源：科長級。"],["王委員惠美：最高職等呢？"],["黃人事長富源：8職等。"],["王委員惠美：鄉鎮公所最高是主秘的9職等。"],["黃人事長富源：主秘是9職等。","王委員惠美：你連這個都不知道，還能怎麼玩啊？縣市政府的最高職等是幾職等？","黃人事長富源：秘書長是12職等，直轄市的秘書長是13職等。"],["王委員惠美：中央處長是幾職等？"],["黃人事長富源：中央處長是12職等。"],["王委員惠美：12職等嗎？"],["黃人事長富源：對。","王委員惠美：既然如此，還有誰願意在地方任職，只要到中央混到處長的職位就有12職等了。","黃人事長富源：但是，直轄市的人事處長是13職等。","王委員惠美：針對基層職等的部分，你們是否做過任何的考量？你要知道，基層公務員的工作真的是相當辛苦！"],["黃人事長富源：這部分是屬於銓敘部的業務。","王委員惠美：如果有機會的話，你們應該要去反映一下！現在又說是銓敘部的業務，與你們完全都沒有關係？"],["黃人事長富源：那是屬於銓敘部職務列等的部分。","王委員惠美：本席感到相當奇怪，在中央整體的管控範圍之內，約聘雇的部分似乎不包括在其中？"],["黃人事長富源：我們對於約聘雇的部分也有管控。"],["王委員惠美：你們有進行管控嗎？派遣人力的部分呢？","黃人事長富源：有幾項指標向委員報告，常任文官下降、約聘人員下降、臨時人員下降、派遣人員下降，這是在我的範圍之內。"],["王委員惠美：那怎麼還會多9,000人呢？"],["黃人事長富源：就是我剛才講的地方政府的部分。"],["王委員惠美：全部都是地方？"],["黃人事長富源：地方直轄市的增加是最大的原因。","王委員惠美：所以你應該盡快去協調，設法瘦身下來啊！"],["黃人事長富源：是。","王委員惠美：不然的話，現在政府的稅收低，而且我看鄉鎮公所的預算有六、七成，甚至八、九成是在支付人事開銷，連一些基本的設施都沒辦法購買，都要跟縣市政府、中央要，等於是幾乎沒什麼功能了。"],["黃人事長富源：是。","王委員惠美：如果一家公司的人事費用超過50%、60%，那家公司應該快要倒了，本席希望你們能夠針對這個部分再去好好處理。"],["黃人事長富源：是。","王委員惠美：另外，聽你的講法，似乎是很認真在控管派遣人力的部分。"],["黃人事長富源：是。","王委員惠美：但相對的，你們好像也在教地方，人員配置部分可以改用派遣人力，怎麼會這樣呢？","黃人事長富源：跟委員報告，沒有這回事，現在所有的人員都在裁減當中，而且臨時人員的費用並不是使用人事費。","王委員惠美：用業務費？因為是花業務費，所以就跟你沒關係了？不對吧！","黃人事長富源：不是，人事費我們有在處理。","王委員惠美：如果你真的要好好去控管人事，我認為應該將派遣人力的部分一併納入。"],["黃人事長富源：有。","王委員惠美：不能說走旁門走道，用業務費去支用就沒關係，因為一個機關的編制員額如果是100人，那就是100人，怎麼可以支用業務費去多聘幾個人呢？但現在聘用5人、10人，甚至20人、100人的都有，請問你在控管什麼人事？","黃人事長富源：這個地方有控管，等一下我會提供相關資料向您報告。","王委員惠美：你說你有控管，但光是這個部分，一年有160幾億都是用在派遣人力上面耶！"],["黃人事長富源：我們的資料好像……"],["王委員惠美：沒有那麼多？"],["黃人事長富源：對。"],["王委員惠美：你們有去算過嗎？每個縣市政府都有去算過嗎？"],["黃人事長富源：地方政府……","王委員惠美：他們都是用在勞務的部分，你們有沒有做過統計？"],["黃人事長富源：地方政府沒有計算。","王委員惠美：對啊！所以你是在管什麼？人事長，請你拿出你的魄力，趕快去協調嘛！","黃人事長富源：刪減了2%，一年減少1,000多人。","王委員惠美：過去你們在實施組改時，我還在鄉鎮公所服務，但我從未聽過人事行政總處或相關單位有發公文給我們，請我們將相關的業務做整理，其實有些三、四十年的業務根本就不需要了，早就應該拿掉，你們應該將現在新增的業務趨勢告訴地方，例如：觀光及政府發展的趨勢，將這些業務放進來才對嘛！可是你們都沒有做這方面的調整，組織就是維持在那邊。"],["黃人事長富源：地方部分是由地制法、由地方政府去進行評鑑的。","王委員惠美：你又將責任推給地制法，但你是扮演領頭羊的角色，怎麼會連這些基本的東西都沒辦法去要求地方呢？趕快去協調一下啦！"],["黃人事長富源：我們會請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將課程擺進去。","王委員惠美：我跟你講，單單將這些人事費用精簡下來，每年絕對可以多出50億、70億，甚至100億以上啦！"],["黃人事長富源：我相信一定會有成效。","王委員惠美：好好加油，好不好？"],["黃人事長富源：是。"],["王委員惠美：謝謝。"],["黃人事長富源：謝謝。"],["主席：請吳委員育仁質詢。（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請李委員俊俋質詢。","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王委員惠美提到的幾個問題，本席希望黃人事長能夠注意一下，因為本席過去曾經待過人事行政局及銓敘部，地方職等偏低的問題確實要去重新考量一下，好不好？"],["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答復。"],["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是。","李委員俊俋：不過本席今天質詢的重點並不在此，而是要詢問人事長幾個最近引起軒然大波的問題，也就是郭冠英、謝啟大、葉乃瑜的問題，請問人事長，公務員的任用是不是要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的規定？"],["黃人事長富源：要。"],["李委員俊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什麼？"],["黃人事長富源：屆退者不得……","李委員俊俋：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黃人事長富源：就是他的任期……","李委員俊俋：就是屆齡退休人員，不得進用嘛！這一點是非常清楚的。另外，請問所謂屆齡是指什麼意思？一定要65歲嗎？"],["黃人事長富源：要滿65歲。","李委員俊俋：但是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行政單位通常是如何處理的？","黃人事長富源：如果以生日來計算，他要到7月16日……","李委員俊俋：我沒有問郭冠英的案例，而是問你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七條屆齡的規定，通常是指什麼？其實大概在62歲以上行政機關就不會去任用了，因為明知道這個人過來就是要領退休金嘛！所以62歲以上重新任用的大概是不可能的。","黃人事長富源：我在去年找到一個案例，那個人是64歲考上公務人員，然後65歲退休。","李委員俊俋：那種情況是非常少的，除非是考取的人，對不對？"],["黃人事長富源：對。","李委員俊俋：通常行政機關都知道，62歲以上就不會再任用了。"],["黃人事長富源：這些都是重新任用的。"],["李委員俊俋：任用郭冠英有沒有違反了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黃人事長富源：這部分應該是屬於銓敘部的職掌範疇。","李委員俊俋：我只是問你，任用郭冠英有沒有符合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黃人事長富源：他送審了，而且根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銓敘部已經銓審……","李委員俊俋：這是我要問你的第二個問題，關於公務人員的任用，除了我剛才提到的任用法之外，在任用前是不是有內陞和外補的分別？"],["黃人事長富源：對。"],["李委員俊俋：內陞和外補是規定在哪裡？"],["黃人事長富源：陞遷法裡面有規定。"],["李委員俊俋：陞遷法第二條規定什麼？"],["黃人事長富源：由首長來處理。","李委員俊俋：還有呢？內陞和外補各有各的程序，對不對？但不管是內部陞遷或外補，其實都有一定的程序嘛！"],["黃人事長富源：是的。"],["李委員俊俋：通常外補的程序是什麼？"],["黃人事長富源：必須經過3天的公告。","李委員俊俋：如果我決定這個職位要外補，外補之後還要送人事行政總處，對不對？先徵詢你們的意見，然後再依照規定公開徵選，是這樣吧？","黃人事長富源：不必經過人事行政總處，直接在網站上公告。","李委員俊俋：網站公告，對不對？需不需要詢問你們是不是有已經受訓過，但現在還沒有職務的人？","黃人事長富源：不用，他是依照自行遴用的規定。","李委員俊俋：在郭冠英的例子裡面，省政府有沒有發函給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富源：我把整個過程說明一遍，他只有問我們一件事情─自行遴用的部分，關於自行遴用的部分，我們審核的結果，它是一個覈實機關。","李委員俊俋：所以其實是省政府可以自行處理的，對不對？"],["黃人事長富源：是的。"],["李委員俊俋：但必須經過公開的程序。"],["黃人事長富源：是的。","李委員俊俋：依照你的瞭解，如果機關要任用一個人，公開程序大概包括什麼？"],["黃人事長富源：公告。"],["李委員俊俋：必須公告多久？"],["黃人事長富源：3天。"],["李委員俊俋：公告3天？"],["黃人事長富源：對。","李委員俊俋：公告之後如果有很多人報名，通常會怎麼處理？","黃人事長富源：就是要照一定的機制，必須經過……"],["李委員俊俋：要不要面試、筆試？"],["黃人事長富源：各機關自行決定。"],["李委員俊俋：各機關自行決定？"],["黃人事長富源：對。"],["李委員俊俋：所以沒有限制要不要經過面試或筆試？"],["黃人事長富源：是的。","李委員俊俋：但一般機關都是先筆試再面試，大概是這樣的情形。"],["黃人事長富源：基本上要看該機關的屬性。","李委員俊俋：好，這就是我要問你的，剛才你提到省政府有發函給人事行政總處，什麼時候發函的？"],["黃人事長富源：3月6日。"],["李委員俊俋：什麼時候這個位子決定要外補？"],["黃人事長富源：這部分是省政府……","李委員俊俋：省政府的公告，對不對？","黃人事長富源：他們來函以後，我們只看這個缺而已，連人都不知道。","李委員俊俋：你認為它是覈實機關，所以可以自行遴用？它在3月6日發文給你們，然後你在當天就批出公文，所以它在3月7日就任用郭冠英了嘛！"],["黃人事長富源：我簡單講一下……","李委員俊俋：沒那麼複雜啦！我只問你，它在3月6日有沒有發函給你嘛！","黃人事長富源：自行遴用跟我有關的部分，一共有50個案件，每個案件都在一天之內就回答了，這一點我必須做說明。","李委員俊俋：讓我問清楚嘛！你要聽懂我的問題，我現在只問你，他是不是在3月6日發函給你？"],["黃人事長富源：是。"],["李委員俊俋：然後他在3月7日任用郭冠英。","黃人事長富源：我們是依照合法的程序，而且用最快的速度。"],["李委員俊俋：我沒有追究你啊！我是問你整個過程是不是這個樣子。"],["黃人事長富源：而且跟委員報告……","李委員俊俋：你剛剛跟我說的是，在外補的過程裡面，必須公告3天。"],["黃人事長富源：是。","李委員俊俋：3天屆滿後，還有徵選的程序。"],["黃人事長富源：是。","李委員俊俋：在徵選的程序中有沒有面試或筆試？通常都有，但在郭冠英這個案子中統統沒有，你知道嗎？"],["黃人事長富源：這個部分是屬於首長的權限。","李委員俊俋：我當然知道這是屬於首長的權限，首長想要用誰就用誰嘛！","黃人事長富源：他的權限決定程序，並不是要用誰就可以用誰。","李委員俊俋：我現在只問你，依照人事行政總處的瞭解，郭冠英的任用案有沒有經過面試、有沒有經過筆試？","黃人事長富源：我並不知情，但是從媒體報導來看……","李委員俊俋：既然你不知情，就讓我來告訴你，沒有！"],["黃人事長富源：沒有。","李委員俊俋：你一直強調這是主管的權限，但機關有沒有一個甄選委員會？"],["黃人事長富源：有。"],["李委員俊俋：因為每個機關都必須成立甄選委員會嘛！"],["黃人事長富源：是。","李委員俊俋：我待過人事行政局及其他機關，所以我很清楚這一點，一定要成立甄審委員會。","黃人事長富源：是，這一切都沒有改變。","李委員俊俋：甄審委員會是不是把所有人找來，一個個面試或筆試？都有這樣的過程嘛！這裡面的占分比，或是機關要用什麼樣的人，其實是由主管決定的。"],["黃人事長富源：是的。","李委員俊俋：在這個案例中，所謂的單位主管評比占2成，甄選委員會占3成，省府最高層，也就是省主席─林政則是占5成，剛才你說這是屬於首長的權限，這個案例確實如此，要任用這個人的所屬單位主管，他給郭冠英的分數是最低分，甄選委員會則是給他第三高分，總共有7個人報名，只有省主席─林政則給他最高分，也因為他的評比占了5成，他就任用郭冠英了，這就是符合你所講的首長的權限，是不是這樣？"],["黃人事長富源：應該是首長的權限決定它的程序。","李委員俊俋：對嘛！首長可以決定它的程序，還可以決定他怎麼打分。"],["黃人事長富源：根據他的權限來的。","李委員俊俋：照你剛才的說法，這些都符合首長的權限，對不對？"],["黃人事長富源：是。","李委員俊俋：所以我們可以看得出來，在郭冠英這個案例中，人事行政總處只有說這是覈實，所以是首長的權力。"],["黃人事長富源：是。"],["李委員俊俋：然後首長就這樣搞嘛！請問郭冠英過去是被撤職還是停職？"],["黃人事長富源：撤職。"],["李委員俊俋：撤職和停職有什麼差距？","黃人事長富源：停職部分，剛才銓敘部已經回答了。"],["李委員俊俋：其他委員有問過？"],["黃人事長富源：對。"],["李委員俊俋：撤職後可以復職嗎？","黃人事長富源：撤職、休職、停職後，他的公務員資格並沒有被取消。"],["李委員俊俋：公務員資格沒有被取消？"],["黃人事長富源：對。","李委員俊俋：過去遭公懲會撤職的公務員，有沒有回復身分的？過去有沒有這種例子？"],["黃人事長富源：可能要問銓敘部比較清楚。","李委員俊俋：銓敘部我去查過了，沒有！只要是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撤職的案子，統統沒有回復身分，為什麼？因為它是準司法機關，當它認為這個人不適合擔任公務員時，就會給予撤職的處分，如果不是這樣，它的處分就是免職，而不是撤職，所以撤職和停職、休職、免職是有差別的。","黃人事長富源：但是他的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沒有取消，所以是一樣的。","李委員俊俋：我們確定一件事，郭冠英是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撤職，對不對？並不是停職。請問郭冠英有沒有被監察院彈劾？"],["黃人事長富源：有。"],["李委員俊俋：監察院彈劾的結論是什麼？"],["黃人事長富源：移送公懲會。"],["李委員俊俋：監察院有沒有對他彈劾？彈劾的內容是講什麼？"],["黃人事長富源：這個部分都送到銓敘部。","李委員俊俋：郭冠英屢以筆名對外發表文章，損害國家權益，傷害人民感情，刻意隱瞞事實，欺瞞長官……"],["黃人事長富源：這是議決書。"],["李委員俊俋：所以依法彈劾。","第一，郭冠英遭監察院彈劾。第二，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要求他撤職，不是停職。第三，不管是內陞或外補，都有一定的程序，依照人事長所講的，因為它是覈實機關，外補部分是屬於首長自己的權限，所以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沒有筆試、沒有面試，然後因為首長給他打最高分，所以就任用了這個人。另外，任用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得非常清楚，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這是基本概念。","黃人事長富源：第二十七條依照銓敘部的解釋，他是符合規定的。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他是經由銓敘部銓敘審定……","李委員俊俋：你不必那麼緊張啦，我從頭到尾沒有要求，也沒有說這是人事行政總處的責任嘛！"],["黃人事長富源：我必須做說明。","李委員俊俋：我只是在跟你探討人事行政總處平常在用人時，狀況是怎麼樣，很顯然，郭冠英這個例子跟我們用人的狀況完全不同嘛！至於他是不是真的那麼適任，還是他偉大到這種程度，非得用他不可，那是省政府主席要去承擔的，本來就是和人事行政總處無關，我只是在請教你，人事制度的規定是不是這樣子，我講的沒有錯吧？","黃人事長富源：謝謝委員，對，完全正確。","李委員俊俋：另外，我要提醒你，如果再有這樣的情形出現，如果再不斷有謝啟大、郭冠英的情況出現，這時候就是人事行政總處要去回應的問題了，為什麼有這種情形產生？而不是一再告訴我們，這是首長的權責，所以你們沒有辦法，任用人還是要依照法律的，謝謝。","黃人事長富源：不用等到未來，現在已經碰到這種狀況了，所以銓敘部已經在做研究了。"],["李委員俊俋：所以現在你們應該去做處理啊！"],["主席：請林委員德福質詢。（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本席處理一下開會時間的問題，今天中午我們將繼續開會到會議結束為止。","請陳委員明文質詢。","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人事長，我們都知道，人事、主計、政風、警察是所謂的一條鞭系統，所以人事部分應該是由人事長負責總管全國30幾萬公務人員，沒有錯吧？"],["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答復。"],["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行政院所屬。"],["陳委員明文：一條鞭當然就包括到地方政府的人事處長嘛！"],["黃人事長富源：那是行政院所屬。","陳委員明文：地方政府的人事處長還是由你們指派，對不對？"],["黃人事長富源：對。","陳委員明文：所以人事一條鞭的系統現在還算是很明顯，整個台灣的人事還是由你一個人負責。今天本席有二個問題想要請教你，第一，地方政府和五都升格後職務列等的問題，方才李委員特別提到郭冠英的問題，這個問題已經變成社會所關注的問題了，當然我們都很清楚，如果只談郭冠英，層次就太低了，我們要講的是，郭冠英的人事任用，問題是出在任用機關，這是很清楚的，我當過縣市長，所以我很清楚，一個人想要到我這裡來陞退，其實我們都會去看的，如果這個人對於嘉義縣毫無貢獻，就想要到嘉義縣任職3個月就退休，請問誰願意讓他來，就只有郭冠英這個案子會發生。尤其剛才我們特別提到，郭冠英當初是被撤職的、是被停用的，當然現在是他在爭取他自己的權利，根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他是依法有據的，這一點我們都很清楚。問題是在省政府精省之後，這個缺向來是不開缺的，沒有錯吧？"],["黃人事長富源：我並不清楚這個缺。","陳委員明文：這個缺原來是一直不開缺的，完全是為郭冠英而開缺嘛！這是第一點。","第二，郭冠英3月到任，7月就要屆齡退休，任何人都不可以這樣做啊，對不對？怎麼可以3月才來工作，7月就要退休請領退休金，有哪一個機關願意這樣做？所以這裡面絕對是個政治問題，背後一定隱藏了什麼因素嘛！要不然這樣做合理嗎？","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七條，他要到7月16日，這個部分我們有問過銓敘部，依銓敘部的解釋，他是可以的。","陳委員明文：郭冠英爭取權利，於法有據，無可厚非，我們就不談他，現在我們要談的是用人機關，請問省政府有沒有正式行文請示銓敘部這樣可不可行？"],["主席：請銓敘部法規司洪副司長答復。","洪副司長美妙：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基本上，銓敘部負責後續的銓敘審定作業，由於這屬於機關的用人權限，所以省政府沒有行文給銓敘部。"],["陳委員明文：省政府沒有正式行文請示你們可不可以……"],["洪副司長美妙：沒有。","陳委員明文：也就是說，是省政府直接決定的？照理講，程序上應該送到銓敘部，不是嗎？","洪副司長美妙：任用以後，依照……"],["陳委員明文：任用後要報銓敘部。"],["洪副司長美妙：對。","陳委員明文：在審查過程中，銓敘部連退回的動作都沒有做，就直接准了，沒有錯吧？","洪副司長美妙：對，沒錯。","陳委員明文：人事長，當時省政府有沒有依例向你們請示外交部可不可以支援外交人員？他們有沒有正式公文給你們？","黃人事長富源：他們的公文只問我們自行遴用的部分，所以裡面是誰……","陳委員明文：也就是說，他們講的理由是不存在的，他要到美國去，必須有一個外交專業的人才，照理講，他們應該正式行文給人事行政總處，你們再調度他們需要什麼的人員給他。","黃人事長富源：他們要用什麼人，將來要怎麼樣，我們這邊都不管的，因為那是首長的任用權限，委員當過縣長，應該知道這種情形。至於用人的理由是不是如他們所說的，他們並沒有告訴人事總處，人事總處也不需要。","陳委員明文：這件事情已經引起社會關心，本席只是提出這個問題的漏洞，不管是謝啟大還是郭冠英，行政首長、用人機關當然有他們的權限，我們都很清楚，但事實上這是有問題的人事任命案，希望你們能重新檢討這個漏洞。另外，五都升格是馬總統於2009年決定、2010年正式實施的，截至目前為止，已經實施三年多了，你們有沒有進行全面性檢討？"],["黃人事長富源：有做初步的檢討。","陳委員明文：現在已經有五都升格，俟桃園升格後，總共有六都升格，五都和地方政府的人事列等是否公平？運作上有沒有問題？","黃人事長富源：職務列等要考慮的項目很多，但是職務列等的釐定屬於銓敘部的職權範疇。","陳委員明文：總質詢時，我跟江院長提過這個問題，也曾在這裡跟你提過，我也知道這是銓敘部的問題，但是整個台灣的公務員都歸由人事行政總處管理，現在地方政府的課長已經改為科長了，對不對？"],["黃人事長富源：是。","陳委員明文：中央、五都、地方政府的科長，都一樣是科長，為什麼地方政府的科長只有八等，五都就是九等？既然名稱都改了，為什麼職等不調整呢？在此情況之下，我們辛辛苦苦培養的人才都留不住，最後還是會被五都吸走，在嘉義當科長，不如到台南當科長，這個問題我已經講過很多次，難道你們在行政院都不討論嗎？五都升格以後，已經造成更多城鄉落差，姑且不談財政收支劃分問題，連科長、專員等人事都輸人一等，副主管也一樣，目前地方政府的副主管是九至十職等，五都是十至十一職等吧？","黃人事長富源：十一職等，也有十至十一職等的。","陳委員明文：在縣市政府的主管中，政務官是十二職等，事務官則是十一職等，這個問題已經講那麼久了，你們為什麼不檢討？新北市、桃園升格為院轄市後，他們的業務跟過去有什麼兩樣？面積一樣，人口一樣，業務也一樣，只因升格了，所有職等就全部提高，導致地方政府留不住人才，人才都往院轄市走，地方政府培養半天，結果人才都留不住，這樣公平嗎？難道你們真的沒有辦法想出一套辦法嗎？","黃人事長富源：公務員的法制在銓敘部，我擔任考試委員時的確有提到相關問題，但現在角色互換了，所以我只能建議。","陳委員明文：我知道五都升格時你擔任考試委員，現在擔任人事長，卻一直未跟考試院、銓敘部好好討論全國性不公平的職務列等問題。","黃人事長富源：委員，你不知道，我有。","陳委員明文：你有，但到現在都沒有澈底解決啊！","黃人事長富源：人事長只是政務官而已，我要特別跟委員報告，不但職等部分我有建議，連職等標準我都建議修改3次，但是沒有動啊。"],["陳委員明文：你跟誰建議？"],["黃人事長富源：考試院。"],["陳委員明文：為什麼他們不動？"],["黃人事長富源：他們一定有更多的考量。","陳委員明文：為什麼都不動，銓敘部代表可不可以說明一下？","洪副司長美妙：職務列等方面，從96年地制法修正以後，報請考試院檢討地方機關職務列等問題其實持續都在動，98年也把地方機關考試院的決定……"],["陳委員明文：動在哪裡？","洪副司長美妙：修正草案報到考試院以後，因為後來又配合……","陳委員明文：坦白講，你們只動了職稱，沒有動職等，你們只把課長改為科長，把地方政府的政務官定為十二職等、事務官定為十一職等，五都升格運作三年多來，很多縣市政府都留不住人才，而且越來越嚴重，在此情況之下，沒有升格的地方政府會越來越沒有競爭力，因為人才完全不能跟院轄市比，本席認為這是不公平的。以秘書長為例，為什麼地方政府的秘書長只能列十二職等，而院轄市的秘書長可以列十四職等？一樣是地方政府，這樣公平嗎？希望銓敘部澈底檢討職務列等問題。","人事長，全國的公務員都歸你管，但是現在待遇上、職務列等上有很多不公平，你不能等閒視之，應該好好為這些公務員發聲，這樣地方政府的公務人員才有向心力。爭取到升格的地方政府馬上升格為院轄市，沒有爭取到的地方政府則什麼都不是，長此以往，兩者的差距會越來越大，今天不算是質詢，而是再次跟人事長、銓敘部副司長反映意見，過去我已經講了很多次，但事隔3年還是沒有動靜，我不知道今年講了明年是不是還是一樣，但希望你們有感覺，我相信這件事情不是我一個人講而已，各縣市政府都有提，希望你們好好思考。","主席：有關陳委員明文、王委員惠美的建議，行政院應該正視，而且要儘速跟考試院、相關單位溝通，否則城鄉差距會越來越大，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請你們正視。","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邱委員文彥、蔣委員乃辛、孔委員文吉、陳委員淑慧、林委員佳龍、羅委員明才、柯委員建銘、蘇委員清泉、蕭委員美琴、薛委員凌、葉委員津鈴、高委員金素梅、潘委員維剛、鄭委員天財、徐委員耀昌、高委員志鵬、吳委員育昇及周委員倪安均不在場。","報告委員會，登記發言委員已全部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以及本會。","委員高委員志鵬等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高委員志鵬書面質詢："],["地點：紅樓302","議程：一、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二)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組織條例、(三)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條例、(四)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條例"],["出席：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主任、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主任、國家發展委員會、銓敘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因人設事，吃相難看","◆台灣省政府任用即將符合退休資格的郭冠英，引發爭議。前新聞局派駐加拿大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新聞組長郭官英因為以筆名「范蘭欽」、「郭才子」多次發表辱台言論，被政府指控「言行不當、蓄意欺瞞」及曠職瀆職等因素，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記二大過免職，並停止任用三年處分。今年三月壹週刊報導郭冠英回任省府外事秘書，七月即可退休並領取高額退休金，引發爭議。","1.台灣省政府任用即將符合退休資格的郭冠英擔任省府外事秘書，但因為郭冠英今年就已經屆齡65歲可申請退休，省府卻違反常理，進用一個即將退休的人任職，且郭冠英所佔省府的職缺，原本是兼任職，後來卻改成專任職，請問人事長，現在公務部門都在精簡，多少部門遇缺不補，而已虛級化的省府為何特意挪出職缺，還進用幾個月後就要退休的人，你認為是否有違常理？是否有因人設事？依精省條例的規定，省府出缺的職務都要由現職人員擔任，已達成逐年精簡人員目標，難道省府不用遵守行政院制訂的精省政策？","2.根據省府秘書長簡俊淦的說法，郭冠英在單位主管和甄選委員給分中分別是墊底和第三，機關首長給分則是將近滿分，三項甄選結果在呈省長林政則圈選郭冠英，呈報人事行政總處，作業約一天。請問人事長，當人事總處看到一個業務、人員凍結、遇缺不補的虛級化單位送來這個即將年滿65歲退休的郭冠英人事案，都沒有質疑嗎？都沒有任何意見？人事總處是負責控管政府的人事員額，如果人事總處沒有同意開出這個職缺的話，省府哪裡能夠任用郭冠英？人事總處是否有受到高層指示，才會同意省府再度任用郭冠英？","3.郭冠英是被依公務員懲戒法「撤職」（至少停止任用三年，98年度鑑字第11520號），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處分之人，請問人事長，郭冠英被撤職及免職之後，還具有公務人員身份嗎？那麼他現在回到省府就職，是屬於因停職而能夠「復職」或「回任」的公務員身份嗎？如果郭冠英被「免職」或「撤職」後已經不是現職公務人員，那就應該跟辭職人員一樣，要再回到公務機關就是屬於「再任」，既然是「再任」，就要透過公開甄選，省府也做到「公開甄選」的程序，但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規定：「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而郭冠英辱台的言論，夠說品德良好嗎？能夠說對國家是忠誠的嗎？品德不佳，對國家不忠誠，就算能力再好，也不該任用。省府選才已經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規定，人事總處還同意，難道不是護航郭冠英再任公職的共犯？","4.現在是五月份，也是報稅季節，政府一直宣導要人民準時報稅、繳稅，但是我國的納稅人卻覺得很痛苦，因為他們繳的稅竟然要去支付給這些瞧不起台灣，看不起台灣人，辱罵台灣是鬼島、台灣人是台巴子的「高級外省人」做為退休金，還要供養他們一輩子，請問人事長，就算省府任用郭冠英照銓敘部所說合法，如果負責控管職缺的人事總處沒有放水，沒有同意開職缺，郭冠英難道可以如此輕鬆工作幾個月就爽退、爽領七、八萬退休金？省府和人事總處難道沒有圖利郭冠英嗎？","執政團隊荒腔走板，公務員績效何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主管業務為負責統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之人事行政，在五權憲法架構下，有關考銓業務，並受考試院監督。除負責政府人力規劃、進用、訓練、考核、待遇、福利等事宜外，並掌理行政院所屬人事人員管理事宜。","1.人事行政總處在送來的業務報告有關當前重要業務推動情形中，有一項「培訓優質公務人力，發展公務人員全方位視野」（第4頁），在這個項目中，不斷提到人事總處為培養跨域治理、領導能力及前瞻思維之高階領導決策人才，強化政府競爭力，開設「國家政務研究班」、「高階領導研究班」、「跨領域科技人才培訓班」等，除了進行國內課程研習，還會送到國外（法國、英國）進行交流，請問人事長，開了這麼多的課程，送了一堆人出國研習、交流，這些人有拿出什麼樣的研習績效？這些送出國的高階公務員，回來又帶回什麼新觀念、新思維或足以讓政府效能更加改進的東西？我們看到現在政府一堆政策荒腔走板，實在不令人質疑這些人是否假借交流名義出國玩樂？","2.行政總處在業務報告中也提到，要「加強政策溝通能力，辦理行政院高階文官面對媒體研習班」（第6頁），目的是要強化行政院高階人員面對媒體能力，提升政府與媒體互動成效。請問人事長，難道政府到現在還認為你們施政不佳，是因為媒體都不報導？難道你們還認為，只要媒體配合宣傳，政府的施政滿意度就可以上升？馬英九總統要政務官多上電視替政策辯護，如果是好的政策，不用宣傳人民就會有感，偏偏你們這個馬政府提不出好政策，卻只想用媒體宣傳來洗腦，以為這樣就可以提升施政滿意度，這不是搞錯重點嗎？如果官員可以提出好的政策，促進人民薪資成長、生活上的痛苦降低，人民自然會認為政府做的好，偏偏這些高階官員只會提出漲油電、花幾千億蓋核四、推服貿，還透過媒體大肆宣傳不這麼做台灣經濟會垮，會缺電，只會恐嚇人民，卻完全不瞭解民心，就算開再多的媒體研習班，你們的滿意度會提昇嗎？","3.猶記得之前的公務人員「年終慰問金」違法編列，引發軒然大波，群情激憤，因而政府去年並未編列此筆預算。但是人事總處的業務報告中，卻提到要「研訂公務人員獎金支給辦法」（第12頁），請問人事長，這是因為過去各單位都濫發於法無據的「獎金」，所以人事總處想將獎金法制化嗎？而將獎金法制化的作法，莫非是想將「慰問金」入法，以討好軍公教人員？目前人事總處規劃的獎金發放制度，可以說明有哪些類別嗎？支領獎金的條件為何？","4.因台北市政府與台中市政府今年陸續宣布調升僱員的薪水，於是中央政府是否為全體軍公教人員調薪又成了話題，預計人事行政總處也將在今年的6、7月進行檢討，請問人事長，檢討軍公教人員調薪乙事，是否屬實？2011年馬政府用追加預算的方式為軍公教加薪，信誓旦旦的說可以帶動民間企業跟進，但事實上跟進加薪的企業寥寥無幾，結果軍公教加薪讓政府人事費年增220億，卻未達到預期效果，如果今年檢討軍公教調薪乙事，是基於什麼理由？是否為了年底七合一大選想藉由調薪乙事來籠絡軍公教人員？畢竟上一次調薪剛好是總統大選前，這次七合一大選前又剛好出現這樣的訴求，實在不令人懷疑？","放假是小確幸，政府給人民大不幸","◆原本明年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有六天碰上週休二日，因此被「吃假」，總放假天數只有109天，加上新北市長朱立倫曾經公開表示春節六天太短、元宵節應放假，行政院長江宜樺因此擬定「春節假日固定為九天」、「國定假日遇到週末就補休」、「增加民俗節日放假」三方案，希望給民眾「小確幸」，內政部於3月17日邀集各界討論，決定放假遇例假日一律補假，並於5月8日召開部務會報討論修正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1、第6條修正草案，修正草案經報行政院核定後，將自104年1月1日起施行。","◆小確幸一詞出自日本作家春上春樹的隨筆集《蘭格漢斯島的午後》，其中一篇文章提到「生活有了微小而確切的幸福，人生才不會像乾巴巴的沙漠一般枯燥無趣。」亦即人在生活中只要有一點點的滿足與幸福感，就是一種小確幸。","1.先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在立法院備詢時提到，休假制度調整應該從創造民眾的小確幸角度思考，明確表達增加國定假日的立場。內政部隨後就開始研議。內政部次長蕭家淇在3月17日召開記者會，決定放假遇到例假日一律補假，讓明年的總放假日由原本的109天回復到115天，看起來是在執行行政院長江宜樺說政府要帶給民眾「小確幸」的指示。請問人事長，會不會覺得內政部是在拍院長馬屁？你認為放假多個幾天，民眾會覺得比較開心嗎？如果放假多比較開心，是民眾的「小確幸」，試問那些放無薪假的人假期多不多？他們開不開心？","2.行政院長江宜樺說政府要帶給民眾「小確幸」，但是一個政府的責任，應該是創造全民的幸福與國家的繁榮昌盛，所謂的「小確幸」，就只是一種自我的感受，只要是個人覺得開心、滿足，就是「小確幸」。但是你們這個馬政府卻大大誤解，以為只要給民眾「小確幸」，就是個好政策，簡直本末倒置。請問人事長，多放幾天假，對勞工較有利還是對公務員比較有利？勞工為了生計，有可能以日計薪，多放一天假，就可能損失一天收入，但是公務員並沒有差別，這樣的作法，真的會是民眾的小確幸嗎？","3.人事行政總處的業務，是負責政府人力規劃、與待遇福利，假放的多或放的少，對公務員的影響並不大，但是對企業界與勞工，可能就有比較大的影響。請問，人事行政總處所公布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主要的適用對象是政府機關，一般公司行號只是比照辦理，若是一般公司行號不比照，勞工還可以多放幾天假嗎？如果勞工放不到假，那你認同江宜樺一聲令下就讓明年多了6天假的作法嗎？公務員多了六天假或許很開心，但是一般勞工可能擔心被裁員，根本不敢放假，政府這種所謂「小確幸」的幸福，勞工可能看的到，吃不到，這會讓民眾有感嗎？政府的放假規定只適用公務員，對一般企業而言只是參考用而已，政府在制訂政策時，究竟是考慮人民還是公務員，你們有搞清楚嗎？","主席：有關討論事項的審查，因在場委員人數不足，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有關討論事項第一案、第二案，作以下決議：「各案均同意予以廢止。」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處理委員提案。"],["柯委員建銘等提案：","就近日台灣省政府任用遭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處以撤職處分之郭冠英、台北市政府任用謝啟大之人事案，涉及公務人員於遭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處以撤職處分後再任、屆退休年齡時再任等爭議，引發社會普遍關注；此二人事案都涉及再任後、短短數月屆退可申請退休、領取豐厚月退休金之爭議，因各職類年金制度間的明顯差距引發社會大眾之相對剝奪感；而台北市政府、台灣省政府於相關人事任用明顯瑕疵，更於同屬公務人員任用上產生不公平競爭，而有酬庸之虞。爰此，建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就現行公務人員懲戒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撤職、休職等處分與復職、再任等相關規定，進行全面性檢討，以杜機關首長以公務人員職位酬庸之弊端。"],["提案人：柯建銘　　吳宜臻　　尤美女","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尤委員美女：（在席位上）倒數第三行「……有關撤職、休職等處分……」建議修正為「……有關撤職、休職、免職等處分……」。","主席：本案除倒數第三行修正為「……有關撤職、休職、免職等處分……」外，餘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報告委員會，本次會議到此結束，散會。","散會（12時24分）"]],"block_lines":[1,6,6,9,76,77,77,79,80,81,86,86,95,95,97,97,100,100,112,112,126,126,135,135,165,168,169,170,171,172,173,174,175,176,178,181,182,186,187,189,195,202,203,204,205,206,211,214,217,221,225,246,247,248,250,251,254,256,260,264,266,274,278,284,286,288,291,295,303,308,312,317,322,325,328,333,335,336,337,340,344,346,348,349,350,351,352,356,359,360,362,365,367,369,370,371,372,373,376,377,379,380,381,382,385,386,390,391,395,397,400,402,403,405,410,411,415,418,421,424,429,431,433,444,450,454,459,461,464,470,473,475,478,480,486,487,491,492,495,496,499,501,503,504,506,507,508,509,523,524,531,533,537,542,544,550,553,561,566,567,569,571,573,576,578,581,591,593,594,598,601,602,608,610,616,622,623,624,629,631,633,634,635,637,643,645,646,647,648,649,652,653,654,655,659,661,663,664,666,667,668,669,671,673,675,677,683,687,688,689,690,691,693,697,699,701,703,704,705,706,709,710,712,713,714,716,718,724,726,727,728,732,733,734,735,736,738,739,740,748,749,750,752,753,754,755,756,759,760,761,762,763,764,766,768,769,770,774,778,779,781,782,784,786,788,794,796,797,798,802,804,806,808,810,811,812,813,815,816,817,819,820,822,826,827,828,829,830,832,833,837,842,843,847,848,849,850,852,854,859,861,862,865,866,874,878,887,888,889,890,893,901,902,904,928,930,932],"person_count":{"主席":22,"黃人事長富源":165,"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務報告如下":1,"吳委員秉叡":11,"洪副司長美妙":11,"吳委員宜臻":7,"尤委員美女":18,"主席（尤委員美女代）":1,"呂委員學樟":4,"主席（呂委員學樟）":1,"許委員添財":5,"黃委員偉哲":3,"王委員惠美":12,"李委員俊俋":24,"陳委員明文":6,"高委員志鵬書面質詢":1,"地點":1,"出席":1,"柯委員建銘等提案":1,"提案人":1},"persons":["主席","黃人事長富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務報告如下","吳委員秉叡","洪副司長美妙","吳委員宜臻","尤委員美女","主席（尤委員美女代）","呂委員學樟","主席（呂委員學樟）","許委員添財","黃委員偉哲","王委員惠美","李委員俊俋","陳委員明文","高委員志鵬書面質詢","地點","出席","柯委員建銘等提案","提案人"],"title":"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3年5月14日（星期三）9時9分至12時24分","地點":"紅樓302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