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19日（星期一）9時2分至12時29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　　席　李委員應元","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5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5時10分","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1時52分、下午2時32分至17時31分","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出席委員：許添財    林德福    賴士葆    孫大千    賴振昌    羅明才    李應元    薛  凌    費鴻泰    盧秀燕    蔡正元    翁重鈞  ","      委員出席12人","列席委員：陳亭妃    蕭美琴    吳育仁    林佳龍    鄭天財    江啟臣    李貴敏    周倪安    李桐豪    蔣乃辛    邱文彥    蘇清泉    王育敏    葉津鈴    林岱樺    黃偉哲    江惠貞    高金素梅  潘維剛    劉建國    呂學樟    高志鵬    陳怡潔    丁守中    王惠美    徐耀昌    廖國棟    吳育昇    徐欣瑩    顏寬恒    曾巨威    呂玉玲    黃昭順    楊瓊瓔    邱志偉    陳歐珀    蔡錦隆    陳雪生    簡東明    林淑芬    陳明文    楊玉欣    陳其邁    鄭汝芬    王廷升","      委員列席45人","主    席：賴召集委員士葆","專門委員：黃素琴","主任秘書：鄧陽僖","紀    錄：秘  書  任  莉  研究員  曾郁棻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陳杏枝  專  員  陳品華","報  告  事  項","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復議案1案：","(一)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第十二條第四項末句「但減徵之稅額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修正為「但油電混合動力車輛減徵之稅額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孫大千    林德福    盧秀燕","決議：照案通過後議事錄確定。"],["項目：二、本院議事處101年12月19日函，為請本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案。"],["項目：三、本院議事處101年5月9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高志鵬等17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四、本院議事處101年6月6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0人擬具「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五、本院議事處101年6月6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9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六、本院議事處101年6月18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7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七、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1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8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八、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31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九、本院議事處101年11月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2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十、本院議事處101年11月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菸酒管理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項目：十一、本院議事處101年11月1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徐欣瑩等33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十二、本院議事處102年1月2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王育敏等32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十三、本院議事處102年1月18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三條之一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十四、本院議事處102年1月18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十五、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3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2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十六、本院議事處102年6月3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黃文玲等21人擬具「菸酒管理法刪除第四十四條條文草案」案。"],["項目：十七、本院議事處102年10月30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十八、本院議事處103年1月8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謝國樑等18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十九、本院議事處103年4月11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陳怡潔等17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二十、本院議事處103年4月30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二十一、本院議事處103年4月30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二十二、本院議事處101年4月18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林佳龍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二十三、本院議事處101年4月2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二十四、本院議事處101年4月2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王育敏等4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二十五、本院議事處101年4月2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二十六、本院議事處101年4月2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二十七、本院議事處101年5月9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二十八、本院議事處101年5月16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二十九、本院議事處101年5月23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許添財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三十、本院議事處101年5月30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三十一、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2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翁重鈞等2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三十二、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2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薛凌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三十三、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2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三十四、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2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三十五、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2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黃文玲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三十六、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2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三十七、本院議事處101年11月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三十八、本院議事處101年11月28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三十九、本院議事處101年12月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四十、本院議事處101年12月19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3人擬具「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四十一、本院議事處101年12月26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四十二、本院議事處102年1月9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四十三、本院議事處102年1月18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四十四、本院議事處102年1月2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四十五、本院議事處102年3月2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四十六、本院議事處102年3月27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四十七、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3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羅淑蕾等22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四十八、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26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四十九、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8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羅淑蕾等3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五十、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9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五十一、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1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五十二、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1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五十三、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1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王惠美等3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五十四、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1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五十五、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1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五十六、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1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五十七、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1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五十八、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22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許忠信等22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五十九、本院議事處102年6月10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六十、本院議事處102年11月13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羅淑蕾等2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六十一、本院議事處103年1月2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六十二、本院議事處103年1月20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六十三、本院議事處103年4月11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六十四、本院議事處103年4月30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六十五、本院議事處103年5月13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六十六、本院議事處103年5月13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討論事項"],["103年5月14日（星期三）"],["段落：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案暨本院委員高志鵬等17人及委員陳歐珀等17人分別擬具「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廖國棟等20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及委員王育敏等21人分別擬具「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江啟臣等22人及委員陳怡潔等17人分別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林岱樺等28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李昆澤等19人、委員劉建國等22人及委員徐欣瑩等33人分別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菸酒管理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委員王育敏等32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三條之一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黃文玲等21人擬具「菸酒管理法刪除第四十四條條文草案」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謝國樑等18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計20案。"],["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案暨本院委員高志鵬等17人及委員陳歐珀等17人分別擬具「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廖國棟等20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及委員王育敏等21人分別擬具「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江啟臣等22人及委員陳怡潔等17人分別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林岱樺等28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李昆澤等19人、委員劉建國等22人及委員徐欣瑩等33人分別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菸酒管理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委員王育敏等32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三條之一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黃文玲等21人擬具「菸酒管理法刪除第四十四條條文草案」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謝國樑等18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計20案。"],["段落：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曾巨威等33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曾巨威等33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高志鵬、江啟臣、王育敏、陳怡潔、廖國棟、賴士葆分別說明提案要旨。","財政部張部長分別就政府及委員提案提出說明。","（委員許添財、林德福、賴士葆、孫大千、羅明才、賴振昌、李應元、薛凌、費鴻泰、黃偉哲、盧秀燕、曾巨威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張部長及相關機關人員予以答復。）"],["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潘維剛、賴振昌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段落：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段落：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決議：","一、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暨本院委員高志鵬等17人及委員陳歐珀等17人分別擬具「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國棟等20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及委員王育敏等21人分別擬具「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江啟臣等22人及委員陳怡潔等17人分別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28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19人、委員劉建國等22人及委員徐欣瑩等33人分別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菸酒管理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王育敏等32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三條之一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文玲等21人擬具「菸酒管理法刪除第四十四條條文草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國樑等18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計20案，併案審查結果如下：","(一)第一章章名、第一條至第五條、第七條至第八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二)第六條條文，依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修正通過，除第一項第五款修正為「中華民國漁船載運非屬自用或超過一定數量之菸酒。」外，其餘內容均照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通過。","(三)第二章章名、第九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四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四)第十二條及第十七條條文，均依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除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三項第一款句中「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均分別修正為「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外，其餘內容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五)第三章章名、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六)第四章章名、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七)第三十條條文，修正通過，內容如下：","1.第一項，照行政院提案通過。","2.增列第二項，依委員王育敏等人提案修正通過，內容為：「酒之販賣，得設置專區或專櫃。設置專區或專櫃之範圍、內容、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3.第三項及第四項，由行政院提案第二項及第三項移列。","(八)第五章章名、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四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九)第三十五條條文，依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第三十三條之一暨委員李昆澤等人、委員劉建國等人、委員蔣乃辛等人提案及委員徐欣瑩等人提案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內容如下：","第三十五條　酒販賣業者，應於零售酒之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標示下列警示圖文：","一、飲酒勿開車。","二、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三、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十八歲者。","(十)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次依序遞改移列，均照案通過。","(十一)第六章章名，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十二)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四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三條條次依序遞改移列，均照案通過。","(十三)第七章章名，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十四)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分別依行政院提案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次依序遞改移列，均照案通過。","(十五)第四十九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第四十八條移列，除句中「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分別修正為「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外，其餘內容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十六)第五十一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第五十條移列，除第一項及第二項句中「第三十六條」均修正為「第三十七條」外，其餘內容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十七)第五十二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第五十一條移列，除第三款句中「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分別修正為「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款句中「第三十九條」修正為「第四十條」外，其餘內容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十八)第五十四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第五十三條移列，除第一款句中「第二項」、第二款句中「第三十八條」、第三款句中「第四十條」分別修正為「第三項」、「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外，其餘內容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十九)第五十五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第五十四條移列，修正通過，內容如下：","1.第一項，除第四款句中「第二項」修正為「第三項」，並依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第五十七條修正增列第五款內容為「五、酒販賣業者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外，其餘內容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2.第三項，修正為：「違反第一項第三款或第五款規定者，並按次處罰。」。","3.第二項及第四項內容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二十)第八章章名，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二十一)第五十八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次依序遞改移列，均照案通過。","(二十二)委員廖國棟等人提案新增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三十七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三、第三十七條之四、五十五條之一、第五十五條之二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暨委員賴士葆等人、王育敏等人分別提案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均不予增訂。","(二十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二十四)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二、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曾巨威等33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結果如下：","(一)現行法第一項，除末句「財政部並得停止其享受獎勵之待遇。」修正為「財政部應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外，其餘均照現行法條文通過。","(二)增列第二項，內容為：「納稅義務人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租稅優惠法律之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四)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103年5月15日（星期四）","審查本院委員林佳龍等24人、委員江惠貞等23人、委員王育敏等48人、委員邱志偉等21人、委員李貴敏等27人、委員丁守中等26人、委員許添財等21人、委員許智傑等20人、委員翁重鈞等28人、委員薛凌等23人、委員李應元等27人、委員盧秀燕等28人、委員黃文玲等23人、委員高志鵬等24人、委員邱志偉等23人、委員蔣乃辛等27人、委員蔡錦隆等23人、委員李應元等21人、委員盧秀燕等25人、委員林淑芬等19人、委員蘇清泉等26人、委員賴士葆等28人、委員陳其邁等24人、委員羅淑蕾等22人、委員李俊俋等21人、委員羅淑蕾等31人、委員呂玉玲等19人、委員邱志偉等21人、委員邱志偉等20人、委員王惠美等31人、委員黃偉哲等19人、委員賴士葆等26人、委員吳秉叡等27人、委員許忠信等22人、委員江惠貞等26人、委員羅淑蕾等27人、委員楊曜等17人、委員楊玉欣等29人、委員楊瓊瓔等18人、委員楊瓊瓔等18人、委員邱志偉等20人及委員李昆澤等23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張嘉郡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親民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李應元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計45案。","委員李貴敏、楊玉欣、林淑芬、盧秀燕、許添財、台灣團結聯盟黨團代表賴振昌及委員陳其邁分別說明提案要旨。","財政部張部長就委員提案提出說明。","（委員林德福、賴士葆、盧秀燕、許添財、孫大千、薛凌、邱志偉、費鴻泰、王育敏、楊瓊瓔、楊玉欣、賴振昌、李貴敏、羅明才、黃偉哲、陳其邁、曾巨威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張部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副主任委員及相關機關人員予以答復。）"],["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潘維剛、李應元、楊瓊瓔、江啟臣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決議：","一、本院委員林佳龍等24人、委員江惠貞等23人、委員王育敏等48人、委員邱志偉等21人、委員李貴敏等27人、委員丁守中等26人、委員許添財等21人、委員許智傑等20人、委員翁重鈞等28人、委員薛凌等23人、委員李應元等27人、委員盧秀燕等28人、委員黃文玲等23人、委員高志鵬等24人、委員邱志偉等23人、委員蔣乃辛等27人、委員蔡錦隆等23人、委員李應元等21人、委員盧秀燕等25人、委員林淑芬等19人、委員蘇清泉等26人、委員賴士葆等28人、委員陳其邁等24人、委員羅淑蕾等22人、委員李俊俋等21人、委員羅淑蕾等31人、委員呂玉玲等19人、委員邱志偉等21人、委員邱志偉等20人、委員王惠美等31人、委員黃偉哲等19人、委員賴士葆等26人、委員吳秉叡等27人、委員許忠信等22人、委員江惠貞等26人、委員羅淑蕾等27人、委員楊曜等17人、委員楊玉欣等29人、委員楊瓊瓔等18人、委員楊瓊瓔等18人、委員邱志偉等20人及委員李昆澤等23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嘉郡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應元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45案，均保留，擇期再審。（本案宣讀條文至委員盧秀燕等28人提案止，其餘下次審查會議繼續宣讀。）","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就「金融業務開放與相對應的金融業務管理─TRF等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型保單與OBU」作報告，並備質詢。","主席：今天這個議題上次費委員也曾提出來，金融商品一方面要開放，一方面要監督、管理，才不會產生重大弊端，所以今天安排了這個題目。","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報告。","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第8屆第5會期　貴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承　貴委員會邀請提出「金融業務開放與相對應的金融業務管理─TRF等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型保單與OBU之專案報告」。首先就　貴委員會對金管會工作之支持與鼓勵，表達衷心的謝意。以下謹就本案提出報告，敬請指教。","壹、金融業務開放及金融監理原則","金管會為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之政策，業務規劃以「虛擬概念、法規鬆綁、全區開放、人財兩留」之策略，發展我國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已放寬OBU得以負面表列方式辦理未涉及新台幣之新種外匯業務，另於103年1月發布OBU分行辦理外幣信託業務規定，可接受境外客戶委託投資於各式未於境內銷售之境外金融商品，上開措施將加速提供境外客戶金融服務並提升金融產業競爭力。","金管會一方面對金融業務採持續鬆綁與開放，另一方面同時要求金融機構強化守法守紀、重視風險及客戶權益保障，藉此落實雙翼監理政策，使金融市場能平衡發展，業者能永續經營。因此，未來將妥善運用檢查資源，於執行一般及專案檢查時，特別著重功能性及機動性查核：","一、功能性檢查方面，將著重對金融機構法令遵循、風險管理、是否落實商品適合度及消費者保護等層面之檢查，讓金融機構在自由化及業務開放後，能確實守法守紀、重風險及照顧好客戶，以永續經營，至於屬公司治理自律層面之事項，將由機構自行依內控程序辦理。","二、機動性檢查方面，未來將持續強化場外監控與預警功能，隨時觀察業務開放後之整體市場及個別金融機構業務運作情形，一旦發現不當情事，或有重大突發議題，將隨時發動專案金檢，本次TRF及OBU金檢，即係偵測到突發議題，即刻發動金檢。","貳、TRF等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型保單及OBU業務管理","一、TRF等衍生性金融商品","TRF（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之全名係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屬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金管會「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中，業就相關商品之客戶權益保障事項，訂有認識客戶（KYC）與商品適合度及銀行應充分揭露風險等相關規定。","金管會因於日常監理發現本國銀行辦理TRF商品之交易量與獲利均大幅增加，且陸續有客訴事件發生，為確認銀行是否落實客戶權益保障，爰對業務規模與成長較大之9家銀行發動專案檢查，經查發現銀行有下列主要缺失態樣：","(一)核給客戶交易額度未充分評估客戶所營事業營運性質及風險承擔能力。","(二)未根據客戶交易目的、經驗及營收等條件核准合適可交易商品。","(三)未對高風險商品辦理上架前審查或審查未確實。","(四)提供一般客戶之交易文件係以英文表達且未充分告知最大損失及中途解約事宜。","(五)有未具法定資格條件之企金業務人員及金融行銷人員辦理衍生性商品銷售。","金管會已依檢查結果，於103年4月28日對永豐銀行銷售TRF商品未充分揭露商品重要事項及風險承擔事宜、未落實執行「認識客戶」（KYC）、有不具資格人員協助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等違反法規情事，核處應予糾正，並停止該行新承作TRF商品一年。對其餘8家銀行，亦刻正依行政程序法要求銀行提出陳述書。此外，亦要求銀行須隨時關懷客戶，並充分提供客戶市場資訊及其部位狀況。","為加強未來對類似人民幣TRF之複雜型風險商品之控管，金管會將採取以下強化監理措施：","(一)強化銀行內部對新種商品之審查程序：提升新種商品審查小組參與成員階層，並就同類型複雜型高風險商品於初次銷售前，提報常務董事會或董事會通過。","(二)加強對TRF商品之銷售控管及產品設計規範，例如將來該類高風險商品應設有客戶停損退場機制，避免客戶承受無限損失，同時對專業機構投資人以外之專業客戶，銀行應比照一般客戶提供該等客戶中文總約定書、產品說明書、風險預告書、交易確認書等文件。","(三)建立聯徵中心查詢機制：聯徵中心應儘速建置客戶衍生性金融商品核給額度及動支情形查詢機制，強化銀行風險控管。","二、投資型保單","金管會對保險業銷售之投資型保險均要求應依規定完成商品審查程序。若其屬新型態保險商品應採核准方式辦理；若屬備查商品者，則依規定辦理抽查，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另亦就投資型保險之資訊揭露、人員銷售資格、銷售行為管理、廣告及促銷行為規範等訂有完整規範。鑒於投資型保險之業務量增加，金管會為加強管理，減少交易糾紛，持續修訂相關規範或督導周邊單位修訂自律規範因應。","金管會鑑於壽險公司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量持續大幅成長，且相關商品投資風險由保戶承擔，為確保大眾權益，已將投資型保險商品之查核納入壽險公司一般檢查之查核項目，以瞭解壽險公司銷售此項商品時，是否落實認識客戶「KYC」、風險告知、業務員管理、分離帳戶連結標的妥適性及分離帳戶資產管理等作業。","三、OBU業務","金管會開放OBU分行辦理外幣衍生性商品相關業務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金融產業健全發展，已於103年3月發函提醒各銀行應落實認識客戶程序，提供符合客戶風險屬性之金融商品，並不得鼓勵或勸誘境內客戶透過設立境外公司方式轉換居住者身分於OBU分行開立帳戶投資未經核准於境內銷售之金融商品。金管會並於103年4月規劃對銀行辦理專案檢查，目前正陸續執行查核中。","參、結語","本國銀行今（103）年第1季之全體獲利金額達837億元，較去（102）年同期之675億元，大幅增加162億元，增加24%，顯示金融業務開放政策已見成效。","金管會將持續落實雙翼監理原則，透過場外監控及機動專案檢查機制，密切瞭解金融業務開放後之市場發展及業務運作健全性，一旦發現業者有不當銷售或損害客戶權益情事，除將予以嚴懲，並要求採取積極導正措施，使金融業務開放對整體金融市場及個別金融機構能確實產生正面效益並健全發展。","最後，我要利用這個機會特別提出一點，關於整個金融業的監理，其實鬆綁、開放才有機會，也才有創新能力，所以金管會會強力執行繼續開放的政策，同時也會要求銀行、所有金融機構必須強化風險控管、必須守法、必須做好照顧消費者的權益，如此雙方才能平衡發展，也才能永續經營。也就是說，一方面開放，一方面強化監理，這樣金融業才有辦法平衡發展、永續經營，謝謝。","主席：現在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請許委員添財質詢。","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曾主委，在進行金檢之後，請問有幾家銀行在銷售TRF？"],["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對9家進行金檢。"],["許委員添財：其他銀行沒有參與銷售的行為嗎？"],["曾主任委員銘宗：非常少。"],["許委員添財：少到什麼地步？"],["曾主任委員銘宗：幾乎都是非常少數的個案。"],["許委員添財：沒有全面性、大規模的招攬顧客？"],["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的。","許委員添財：這9家統統不及格，對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誠如委員所提，我們發動一個全面的、非常有深度的專案檢查，這9家都有缺失，有些缺失比較重大，有些則比較微小。","許委員添財：9家統統有缺失，若以這句話做為標題，世界會怎麼看台灣的經濟？世界會怎麼看台灣的金融業？"],["曾主任委員銘宗：這就是我一直在強調的……","許委員添財：這是集體詐欺，就是以政策做靠山，然後不善意的經營，可說是集體詐欺！","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沒有到那個程度。"],["許委員添財：但是怎麼會嚴重到9家統統違反規定？","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有缺失……","許委員添財：還找不到一家可以當作示範。你說如果不開放衍生性商品、市場不鬆綁，他們可能就會沒有創意，以後對於市場的擴大、市場的國際競爭力，我們就會失去自主性，但是你一開放，結果全民遭殃，所以金管會若要開放一個新商品，一定要做周延的研究，包括可能的漏洞，都要嚴謹的透過專家學者、消基會等共同討論之後才可以開放。今天這9家銀行銷售TRF，現在面臨的是100億上下，如果以後人民幣繼續貶值的話，那可能是超過100億，到時候又是糾紛、打官司、拉白布條抗議，又是累壞所有民意代表。","曾主任委員銘宗：所以這件事情我們處理得非常快，這項產品是去年……"],["許委員添財：請問現在總部位是多少？"],["曾主任委員銘宗：1,600億左右。"],["許委員添財：確定？"],["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許委員添財：關於這1,600億的平均起點，也就是說，以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平均的起點大概是多少？是6.05？是6.1？還是五點幾？","曾主任委員銘宗：有些數字適合在此公布，但有些數字……","許委員添財：是綜合的，你們要做風險評估、要做總風險的控管啊！","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沒有錯，但有些數字是公司治理層級，所以我不一定適合公布他們的這些數字。","許委員添財：但是你們要透過金檢去掌控這家公司的潛在風險，如果因為契約、詐欺行為而導致最後全部轉嫁到顧客、金融消費者身上，屆時引起的社會成本、相互間金融交易的糾紛，這可不是簡單的事情！"],["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許委員添財：像連動債那麼大的規模，動輒百億台幣以上，甚至是千億台幣，影響了上萬人甚至40萬人，台灣的金融在經濟如此低迷，平均國民實質薪資倒退16年的情況下，還容許這樣集體性、制度性、體制性、政策性的詐欺嗎？這太離譜了吧！小騙也是騙！","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您的用詞……","許委員添財：不能說把人家的錢騙過來，比方說騙十分之一、二十分之一，就算騙五分之一也是騙啊！","曾主任委員銘宗：這談不上詐欺啦！您用的字眼太重了啦！因為這是一個金融商品，雖然有缺失……","許委員添財：若沒有說清楚、契約訂得不明白，屆時金融的消費者統統都是啞巴吃黃蓮，這不是詐欺嗎？"],["曾主任委員銘宗：目前這類產品的客訴非常少。"],["許委員添財：這是賭博耶！即銀行集體找客戶賭博、我跟你對賭！","曾主任委員銘宗：TRF裡面有兩類，一個是避險……","許委員添財：而且若客戶贏的話，客戶是贏1，若客戶輸的話，客戶是賠2。","曾主任委員銘宗：這類產品有兩類，一類是避險性，一類是非避險性，避險性的部分占70%……","許委員添財：如果缺失於一週內沒有完全改正的話，應該要求他們不能再增加營業的行為，已經騙1萬6,000人了，不能再一直增加了，他們就是在應付、累死你們這些公務員，結果他錢照賺，如果你賺、我也賺，那就沒事，只要我賠，我就找你算帳，但如果你賠的話，你卻沒辦法找我，找我也沒有用。你們不是承認連動債那個時候契約本身有問題、那個時候你的管理有問題嗎？連動債害死台灣多少人？當然，行政院長、部長的部分可能會偷偷還給他們，但是一般小老百姓該怎麼辦？","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非避險性的部分我們已經暫停了。","許委員添財：再來又是賭博、又是對賭，即投資型保單，沒有說開發新商品的賭博性那麼強、那麼高。"],["曾主任委員銘宗：關於投資型保單……","許委員添財：而且資訊不對稱、契約不明確，即使銀行、保險公司上法院打官司，民眾也會打輸他們，因為他們背後的律師很強大，個人有什麼律師會懂得金融法律？這樣太不公平了，這個時候就要靠金管會把關了。請問投資型保單有幾大陷阱？也就是說，它可能會用模糊的手段來「詐取」、騙取想多賺一點投資報酬率的這些客戶的錢，這些客戶有兩種類型，一種是上市公司，這是拿人民、股東的錢，一種是傻傻的散戶，所以一種是如果我贏了就是我賺，如果我輸了則是輸別人的，另外這種則是傻傻的輸，那金管會的功能在哪裡？","投資型保單有幾大陷阱，第一，第一年無法投資，第一年你就是傻傻的繳保費，如果真的是純保險，這是自己願意的，自己是很清楚的，而且這是長期考量的，但是現在則把它當成投資，但第一年是無法投資的，是純繳保費；第二，它沒有說你還可以彈性調整額度，當時保險買多少、投資多少就是多少；此外，假設一年、兩年都沒有賺，若我要解約，一解約就什麼都沒有了，這可說是不正經的經營。所以在總體經濟方面，政府的管理、治理差，而個體經濟方面，大家則是用盡辦法、能騙就騙、能弄就弄，是這個樣子嗎？金融紀律……","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投資型保單有70%以上是投資基金，所以基本上風險……","許委員添財：但那個風險的管控是資訊不對稱、立場不平等，所以如果股市一直看好，那就沒有問題，大家都賺了，只是分多分少而已，但是萬一有一天賠了就翻臉不認人，誰來負責？第一個就是先繳保證金、補繳保證金，有人可能會問說，為什麼要補繳保證金？認為自己又沒有簽什麼，結果看了之後發覺被騙了，包括人民幣的匯率，這可能是用人民幣的匯率做標的來賭、用股市的價格來賭，這都是金融業找客戶在賭博，其實賭博也是心甘情願的，台灣不能開賭場，結果現在金融市場變成大賭場！","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沒有這種現象啦！","許委員添財：美其名為衍生性商品，但是資訊不對稱、立場不公平、其執行不透明，這個時候就是賭場。","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TRF裡面有70%是避險性的，我們也知道這個事情，所以已經……","許委員添財：雖說是避險性的，但最後風險都是一面傾向消費者，吃虧的、不利的都是消費者，問題就在這裡，所以金管會要把關，但是你們事前沒有做周延的研究、了解，事後才急就章，但已經是爛攤子了，那該怎麼辦？只有人民自救啊！若有聽到我們這一席對話就不要隨便下場，不要隨便上銀行的當，但銀行業又會受到影響了，這個不是這樣子嘛！這樣大家都遭殃嘛！謝謝。"],["主席：請吳委員秉叡質詢。","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請問你統計過台灣現在銷售TRF的契約總共有多少金額嗎？這不光是指人民幣的部分，而是全部的TRF。"],["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1,600億左右。"],["吳委員秉叡：人民幣的部分占多少？"],["曾主任委員銘宗：這段期間全部都是人民幣。","吳委員秉叡：剛剛我問你TRF是全世界的，本席去年就曾為了TRF而有一個很重要的協調案，那就是買賣澳幣，所以現在澳幣的部分台灣都沒有了嗎？"],["曾主任委員銘宗：現在沒有了。"],["吳委員秉叡：全部都是人民幣的？"],["曾主任委員銘宗：是。"],["吳委員秉叡：已經實現的TRF的損失是多少？","曾主任委員銘宗：關於已實現的部分，因為辦這個產品是market to martket，所以要評價，現在整體上大約是新台幣60億元。","吳委員秉叡：媒體報導指出，它把人民幣兌美金的匯兌標準定在6.15至6.25之間，請問這個講法對嗎？它不是應該隨著市場、買賣契約的時間不同而浮動嗎？","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是浮動的。"],["吳委員秉叡：所以媒體的報導到底對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不對。","吳委員秉叡：假設他是去年買的，可能是五點多，今年一、二月買就是六點出頭，現在買則是6.23了。"],["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都是六點多。","吳委員秉叡：這裡面有一個最關鍵的問題，這種TRF的交易通常分為12期或24期，每個月比價一次，它最可怕的地方在於沒有退場機制。如果你買了12期的，假設你比了前面3期，結果不堪損失，保證金沒收了好幾遍，你想要解約也沒有辦法，你知道這種狀況嗎？","曾主任委員銘宗：知道，所以……"],["吳委員秉叡：所以要12期比完。","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我們的糾正、改進措施就是要讓這個產品以後要有退場機制。","吳委員秉叡：其實24期的也有相同狀況，已經買了、現在事實上發生這樣重大損失了，客戶想要退場卻退不了，這個問題才是最嚴重的，你說現在是損失60億，往後如果人民幣一直貶值，在緊接著兩、三個月後，這60億就會變成一、兩百億，再到了年底就可能會變成好幾百億，你知道這樣的狀況嗎？","曾主任委員銘宗：您的講法我們有在評估，但是您講會變成幾百億的這種情況其實出現的機率不高……","吳委員秉叡：我說的是如果人民幣繼續貶值，或美元兌人民幣一直維持在6.25左右，或6.3往上，那他們今年初跟去年底買的12期、24期的比價，每一期都要蒙受非常大的損失，因為沒有中途解約的機制，所以他們要連續賠到12期、24期結束，如果當事人保證金一直補進去，他們的損失就會好幾期一直倍增……","曾主任委員銘宗：您講的情況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但是……","吳委員秉叡：可能不發生啊，人民幣升值就不發生啊！","曾主任委員銘宗：假設有這種情況，照理講，這種客訴會非常多，對不對？"],["吳委員秉叡：是。"],["曾主任委員銘宗：但是到現在的客訴還是個位數。"],["吳委員秉叡：那你們是怎麼發現這樣的狀況？","曾主任委員銘宗：有兩個情況，其實這個產品是去年初開放的，我們透過兩個管道……"],["吳委員秉叡：TRF是去年初開放的嗎？"],["曾主任委員銘宗：去年初。"],["吳委員秉叡：我的陳情案件在去年年中就發生、處理了。","曾主任委員銘宗：TRF是去年初開放的產品。為什麼我們知道這個事情？有兩個管道，第一個，我們在9月時接到1個陳情案。第二個，透過場外監控，我們發現有些比較新的銀行的OBU獲利大幅增加，而覺得有必要進一步清查。透過這二個管道……"],["吳委員秉叡：請主委回答我的問題。將來銷售的要有中途可以解約的退場機制。"],["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吳委員秉叡：之前已經簽約的沒有中途解約的退場機制，這一塊要怎麼處理？"],["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已經請銀行協助這些客戶做避險。","吳委員秉叡：主委說的避險，因為在我的服務案件裡他們也有講到，但是那個避險又是另一個問題……"],["曾主任委員銘宗：對。","吳委員秉叡：又要買另外一個契約，又要承擔另外一個風險。我們要講自由市場的最基本原則，有多少獲利應該要承擔多少風險。"],["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吳委員秉叡：照理講，風險愈高獲利的機會愈大，當然損失的機會也就愈大。我們在法律上常講的授信性契約就是所謂的賭博，基本上是風險最大，但是也是利潤最高的。現在請教主委一個問題，銀行在賣TRF的時候，他們有沒有風險？"],["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有風險。"],["吳委員秉叡：他們的風險在哪裡講給我聽。","曾主任委員銘宗：萬一這些客戶不交割，因為他們的產品又拋給上一手銀行……"],["吳委員秉叡：他們有保證金啊！"],["曾主任委員銘宗：保證金的成數不高。","吳委員秉叡：以我所知，本席研究過，銀行不負風險，我舉個例，被你們處罰的永豐銀，他們的上手還有銀行，上手的銀行賣TRF的權證讓他們可以去銷售給這些客戶，他們只有在中間，假設用賭博的概念來看他們，對賭的時候，他們只是中間的broker，他們是不負風險的，在這樣的交易過程中，他們就獲得獲利，但是基本上幾乎是不承擔風險。","曾主任委員銘宗：假設他們只有客戶的百分之百擔保，他們是沒風險的，但是這個產品的保證金的成數不高，所以萬一這一家……"],["吳委員秉叡：保證金的成數是多少？","曾主任委員銘宗：大概是兩三成，每一家不一樣。","吳委員秉叡：依他們買的契約，每一期比價的時候，是要負擔多少？我上次看過一個報導，不知道報導是真還假，以10萬元美金擔保為例，獲利時可以獲利10萬元，擔保多少是不知道，萬一超過那個區域，以上或以下的時候，客戶要賠20萬美金。"],["曾主任委員銘宗：他們的獲利上限是有個400點當cap……","吳委員秉叡：那是只有落在那個區域才賺錢，才獲利……","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沒錯。","吳委員秉叡：以上跟以下他們全部都要賠，而且要賠他們獲利的兩倍。","曾主任委員銘宗：這個產品我們有仔細去分析，這個產品就是讓客戶獲利的機會比較大，但是獲利的……","吳委員秉叡：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我問你，假設用賭的概念，客戶到底跟誰賭？他們是跟賣他們商品銀行的上手銀行在賭，對不對？因為上手銀行……","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這個商品有70%是避險，30%是投機性的……","吳委員秉叡：好，我們有句諺語「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假如設計這個產品是要讓客戶大多數獲利，那錢從哪裡生出來？在這樣交易的過程中，有人獲利的同時一定有人受損，這個商品的設計是要讓客戶獲利？這個商品不是台灣的銀行設計的耶！"],["曾主任委員銘宗：我知道。","吳委員秉叡：外國銀行設計的商品來到台灣銀行賣出去，然後讓台灣人大部分賺錢，這樣的講法在邏輯上不通。","曾主任委員銘宗：這個是財務工程，它獲利的機會高，但是獲利的金額小，損失的機會小，但是損失的金額大，這兩個加起來做一個財務工程。","吳委員秉叡：如果他們現在交易的對象是完全自由化匯兌的貨幣，或許這樣的設計可以成立，我現在舉個例，在我看來，人民幣不是完全自由化的商品，他們中央銀行的控制力還很大，所以如果他們賣TRF的數量在全世界非常大的時候，他們會不會用非經濟性、非自由性的因素，讓貨幣貶值超過這樣的區域範圍，使得全世界所有人民幣的TRF客戶蒙受鉅額的損失。","曾主任委員銘宗：根據我們的理解，TRF賣到台灣大概是24%左右，還有75%是賣到其他的國家去。","吳委員秉叡：是。你剛剛講在台灣交易的金額是1,600億台幣，全世界如果是這樣，就是4倍，大概是六千多億台幣。這是目前的規模，如果讓他們繼續衍生下去，賣的金額更大的時候，你們要知道人民幣不是純粹可以自由交易的貨幣。"],["曾主任委員銘宗：我知道。","吳委員秉叡：所以你們讓我們的銀行賣人民幣的TRF，這裡面就有很大的邏輯性風險，請你們要慎重評估。更重要的是今天事情已經發生了，對於過去已經交易12期、24期且不能中途解約，不能跟你將來要適度設計可以中途解約的契約一樣，這些目前已經訂立的契約要怎麼處理，才是目前金管會首先要思考跟面對的，將來的制度要建立好，這個我當然贊成。而過去已經發生的契約，在制度上有瑕疵、有漏洞要怎麼匡救，這是另一個問題。最後一點，本席再次提醒你，TRF必須是以完全自由化交易的貨幣才是適合的標的，有人為介入空間的貨幣都不適合TRF的交易，這點請你們在邏輯上再想想，謝謝。"],["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謝謝兩位。","請賴委員士葆質詢。","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剛剛提到你們金檢的9家銀行統統中獎，百分之百不合格，雖然其中不合格者有大有小。"],["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是。"],["賴委員士葆：那我們的泛公股銀行有沒有？"],["曾主任委員銘宗：泛公股銀行沒有在這9家裡面。","賴委員士葆：對嘛，但是泛公股銀行除了土銀以外，其他幾家都有承作？"],["曾主任委員銘宗：有承作。"],["賴委員士葆：都有承作？","曾主任委員銘宗：對，但是相對少。"],["賴委員士葆：少是指比例為如何？民營跟泛官股銀行的承作比例大概是怎麼樣？"],["曾主任委員銘宗：泛官股銀行承作量不到十分之一。"],["賴委員士葆：十分之一左右？"],["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賴委員士葆：泛官股銀行你們沒有檢查？"],["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在一般檢查裡面來檢查。"],["賴委員士葆：泛官股銀行沒有問題？"],["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都沒有客訴。"],["賴委員士葆：你們檢查了沒有？"],["曾主任委員銘宗：透過一般檢查的時候做查核。"],["賴委員士葆：他們沒有問題？"],["曾主任委員銘宗：目前沒有客訴。"],["賴委員士葆：你們這樣是不是等於告訴人家買泛官股銀行的比較沒關係？"],["曾主任委員銘宗：那不一定。","賴委員士葆：TRF也可以買，但是不要買一般民營銀行的……"],["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發函是要求所有39家銀行一致要遵守相關的規定。"],["賴委員士葆：只是你們還沒有檢查到泛官股銀行？","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沒有去做專案檢查，只是一般檢查會查核。"],["賴委員士葆：他們沒有客訴？"],["曾主任委員銘宗：對。","賴委員士葆：這就很有意思，某種程度來講，這是不是代表泛官股銀行比較守規矩？"],["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賴委員士葆：他們不會這樣胡亂賣，對不對？他們不會不管怎麼樣先賣再說。民營銀行比較aggressive，所以難聽點的講法就是比較不顧一切手段，反正賣掉再說。","曾主任委員銘宗：在某個程度，委員的講法是成立的。"],["賴委員士葆：是對的嘛。"],["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賴委員士葆：泛官股銀行是比較保守、謹慎、小心，所以出問題的機會小。"],["曾主任委員銘宗：我贊成你的講法。","賴委員士葆：這個講法就滿有意思的。再來，大家在講TRF，請問其風險到底多高？我們這樣看，跟股票比，TRF的風險比股票的高吧？"],["曾主任委員銘宗：因為這個是……","賴委員士葆：是不是這樣？你回答我。以風險來講的話，期貨是不是最高？還是TRF等於期貨？","曾主任委員銘宗：TRF其實就是選擇權，所以當然其風險就是……","賴委員士葆：某種程度，TRF就是期貨了，是不是？","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沒錯。","賴委員士葆：對，但是你剛剛講期貨的避險比例是占70%還是30%？"],["曾主任委員銘宗：避險是70%。"],["賴委員士葆：所以TRF是30%的那部分等於期貨嗎？","曾主任委員銘宗：是，對。","賴委員士葆：我這樣講，對吧？","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沒錯。","賴委員士葆：期貨當然跟賭博不太一樣，但是也接近賭博。"],["曾主任委員銘宗：風險相對高。","賴委員士葆：風險相對很高，是不是？"],["曾主任委員銘宗：對。","賴委員士葆：大家都了解，全世界都一樣，投資理論都很清楚，要賺更多錢，風險一定高，賭性就愈高，所以有可能一夕致富，也有可能一夕垮掉。我們都很清楚是這樣，所以願賭服輸。","曾主任委員銘宗：所以我要利用機會呼籲雙方，第一個，銀行必須把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人；第二個，投資者也要知道這個產品的風險情況、要充分理解。有些人是還沒看就簽契約，這樣不合適來投資這個高風險產品。","賴委員士葆：你們也不能怪投資者，契約裡面一堆英文，人家也看不懂，旁邊有理專在遊說的時候，投資者也是搞不清楚，老實講，要投資者每個字都看得很清楚才簽約，也不太容易，對吧？"],["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賴委員士葆：這個我們很清楚，除非金管會又做什麼樣的制約，否則要達到你剛剛說的理想境界，那要很拚！"],["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賴委員士葆：因此，我們現在講得很清楚，TRF有30%的部分等於期貨，這樣講就很清楚了，所以風險就是30%的部分，但是既然TRF等於期貨，它就可能因為保證金的不足，因為幣值不理想，對不對？而保證金不足就會被斷頭？"],["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賴委員士葆：斷頭的結果就是70%也沒有了，對不對？所以我們也可以講它是非常高風險，我看風險係數跟期貨的很接近，對吧？"],["曾主任委員銘宗：對。","賴委員士葆：這樣你們就要很認真去規範，對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當然，沒錯。"],["賴委員士葆：現在你們對於TRF的下一步要怎麼做？現在是全部停掉了嗎？"],["曾主任委員銘宗：非避險投機性現在已經暫時暫停。"],["賴委員士葆：全部暫停？"],["曾主任委員銘宗：對。"],["賴委員士葆：TRF是不是幾乎等於以前的連動債？"],["曾主任委員銘宗：產品性質不一樣。","賴委員士葆：就是另類的衍生性商品，","曾主任委員銘宗：是，另一類的衍生性商品。","賴委員士葆：所以我們可不可以跟投資者說，所有的衍生性商品基本上本質跟期貨都很接近。"],["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賴委員士葆：所以風險就非常高……"],["曾主任委員銘宗：風險相對高。","賴委員士葆：所以要告訴投資者，要買這類商品心臟要很強，對吧？"],["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賴委員士葆：心臟要很強，要能承受，這像坐雲霄飛車上去下來的。既然談到期貨，我要講講你原來講的，我們說金融元年，TRF也是人家設計的金融商品？","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沒錯。"],["賴委員士葆：我們的金融機構能不能自己設計我們的金融商品？可不可以？","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台灣地區的金融發展近百年，但是我們的金融機構真正有辦法研發新種的產品，以銀行為例，少數一兩家，所以我們就是希望透過培養進口替代的時候，一方面把產品拉回來國內交易，另一方面，開發我們的產品研發能力。","賴委員士葆：我講個事情讓你稍微去吹噓都可以，我們的期交所最近推出以新台幣計價的臺股期貨及臺指選擇權一天期期貨契約，稱為Eurex/TAIFEX Link。"],["曾主任委員銘宗：昨天掛牌。","賴委員士葆：對，你要不要講講這是什麼東西？","曾主任委員銘宗：這個東西是我們期貨未來國際化跟證交所國際化很重要的一環，現在這個一天期的期貨跟選擇權到Eurex去掛牌是非常好，對台灣地區產品的開發還有國際化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賴委員士葆：這在某種程度是不是我們自己的金融商品？","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沒有錯，這是我們自己開發的。","賴委員士葆：對，你們就要儘量去做這個。"],["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賴委員士葆：這個是期交所，下次能不能我們證交所也去？有沒有可能？","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下一個我們也希望……","賴委員士葆：你們對於這個有沒有時間表？這范志強離職之前的臨門一腳，做得很好，大家評價這麼高！"],["曾主任委員銘宗：證交所後續在下半年會有雙幣別的ETF等等都會陸續出來。","賴委員士葆：我記得薛琦當證交所董事長時，不斷說要跟上海的證交所互相掛牌，現在還有沒有在努力這件事情？","曾主任委員銘宗：您講的可能是T股的問題，T股的問題牽涉很廣，譬如到中國大陸去查帳的問題等等，我們現在跟對方的工作階層談，有遇到些問題。"],["賴委員士葆：什麼問題？"],["曾主任委員銘宗：譬如發生了內線交易、管轄權的問題等等。"],["賴委員士葆：這沒有時間表？"],["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賴委員士葆：我剛剛講的是TAIFEX已經去歐洲掛牌，再來下一個就是我們的證交所，對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在證交所的部分，比較快的是跟新加坡合作。"],["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可以合作？"],["曾主任委員銘宗：應該是七、八月左右。"],["賴委員士葆：是什麼意思？一樣是我們證交所去那裡掛牌？","曾主任委員銘宗：還沒有到相互掛牌，關於怎麼樣合作部分的細節還沒有出來。","賴委員士葆：曾主委你的口氣很大，我們支持你，你說要金融元年，自己發展金融商品，就從這裡開始。"],["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賴委員士葆：馬上就從這裡開始，以新台幣計價，這了不起！","曾主任委員銘宗：資本市場是一塊，另外，銀行的部分也是很重要的一塊，兩塊都要並重。","賴委員士葆：好，再來談跟這個有關係的，既然這樣的話，你們是不是認為四合一會比較有力量整合出我們的相關金融商品出去？","曾主任委員銘宗：四合一的部分我們現在初步有評估，四合一有兩個效果，第一個是規模壯大，第二個是能不能財務績效出來之後，回饋給投資者跟券商。在我們評估的過程當中，看到有些國家整併之後，包括韓國、新加坡跟香港，他們的財務績效不明顯，尤其是香港跟韓國的財務績效並不明顯。可是我們中長期還是會整併，我們現在先做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把辦公廳舍先四合一，還有電腦先四合一；第二件事情，先整合人事制度……"],["賴委員士葆：大方向是往利大於弊這方向走吧？","曾主任委員銘宗：對，這是大方向，但是先把能做的先做。","賴委員士葆：台銀說要調高非自用住宅的利率，你的看法如何？"],["曾主任委員銘宗：這是財政部主政。"],["賴委員士葆：你樂見其成？"],["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我贊成財政部的意見。謝謝。"],["主席：謝謝兩位。","請盧委員秀燕質詢。","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明天是馬總統就職六週年，有沒有股市慶祝行情？"],["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其實股市是經濟的櫥窗，我們第一季的季報出來了，第一季的獲利高達3,795億元，跟去年同期比較，成長9.8%，所以第一季的季報獲利非常好。另外，盈收的部分是六兆五，與前一年的同季比較，成長了4.4%，所以不管是盈收也好，或獲利也好，成長率都非常高，因此我們樂見股市能反映其基本面。","盧委員秀燕：但是並沒有反映，你剛剛說第一季財報情形的數字很漂亮，我剛才看了一下股市，剛開盤微漲0.22%，可是我上台的時候，股市已經微跌0.05%，可見股價指數並沒有反映第一季的獲利，請問主委要如何解讀？","曾主任委員銘宗：我過去一再強調，股市不要只看一天或半天。台灣股市現正面臨8900點的關卡，從中長期來看，在未來短期間內應該會反映股市的基本面。","盧委員秀燕：過去你是國家股市的重要操盤手，因為你擔任財政部次長時是國安基金的負責人，非常有經驗。現在你後繼有人，金管會次長目前擔任財政部次長，也就是國安基金的負責人。今天是519，明天是520，你認為政府在這幾天會做多、會點火、會有慶祝行情嗎？你對520的股市樂觀嗎？","曾主任委員銘宗：根據我的理解，過去520的時候，四大基金及政府行庫並沒有刻意去拉抬股市，現在第一季的基本面這麼好，獲利及營收都很好，我相信最近股市有可能會反映基本面。","盧委員秀燕：你是不是要告訴我們，今明兩天政府對股市是採取平常心，不會去護盤，也不會有慶祝行情，所以股市投資人要自求多福？"],["曾主任委員銘宗：我不是這樣的意思。"],["盧委員秀燕：那到底要不要護盤？","曾主任委員銘宗：股市是經濟的櫥窗，早晚會反映這麼好的基本面。到上個禮拜為止，所有外資都看好台灣股市未來的發展。","盧委員秀燕：過去你是國安基金的重要操盤人，我想請教你，既然第一季的財報這麼好，那麼泛公股行庫及國營事業應不應該買進股票？","曾主任委員銘宗：不管是四大基金、公股行庫甚至是一般民營的行庫或法人，經過評估之後認為時點是對的，自然就會進場去買股票。","盧委員秀燕：我是資深的財政委員會委員，我怎麼會問你護盤的問題呢？其實我只是轉個彎，因為我不相信政府沒有護盤，只是你不能承認。剛才我問你，政府是不是平常心，你又說不是，我只好轉個彎問你，你覺得泛公股行庫會不會買股？你覺得他們會適當地買，那就是一種護盤了。","曾主任委員銘宗：現在產業的基本面這麼好，包括所有的公股行庫、民股行庫及四大基金在內，假設經過審慎評估後願意進場買股，我們樂觀其成。","盧委員秀燕：好，謝謝。另外，銷售TRF的有9家銀行，其中永豐金被處罰停售一年，對於其他8家銀行的情形，我們也很關心。既然你們已經查核了，我覺得有必要揭露，讓一般投資大眾能夠了解。因為這8家銀行在紀錄上很可能不太管投資人，本身又有涉險，甚至是不當誘導，這一點應該讓立法院和投資人知道，請問這8家銀行是哪8家？","曾主任委員銘宗：雖然這8家銀行都有缺失，但是絕大部分……"],["盧委員秀燕：他們的缺失是什麼？","曾主任委員銘宗：絕大部分缺失都不大，比如說在銷售過程中沒有充分告知。","盧委員秀燕：沒有充分告知是很嚴重的，怎麼只是缺失而已？因為這可能變相誘導，銀行只管自己賺手續費，不管投資人的死活，你被斷頭是你家的事。我覺得未充分告知是銷售金融商品時最大的不應該的地方。","曾主任委員銘宗：未充分告知也有程度的差別，我們要利用機會呼籲投資大眾，因為他們都簽了契約，當然我們也希望以後銷售過程能夠全程錄音，可以減少很多的糾紛。","盧委員秀燕：本席今天有一個提案，就是要求銷售時全程錄音，在雷曼事件發生後，我在4、5年前就提案了，可是現在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竟然沒有錄音，我不曉得為什麼？","曾主任委員銘宗：絕大部分有，但是少數沒有，以後我們會要求全程錄音。","盧委員秀燕：我會把幾年前那個提案找出來，這表示金管會沒有落實嘛！","曾主任委員銘宗：不，委員的提案是指結構債，但這個不是結構債。","盧委員秀燕：都一樣，我的提案是說不管賣任何商品都要錄音，包括保險在內，保險雖然不是衍生性金融商品，可是也是一種金融商品啊！我當時的提案是要求銷售所有的金融商品都要錄音，所以今天不只是這9家銀行有缺失，金管會也有缺失。立法院在幾年前就預測到，請金管會做，可是金管會都沒有壓力測試成功。","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今天有一個報紙報導壓力測試，我跟您報告，……","盧委員秀燕：我再次強調，所有的金融商品在銷售時都應該要錄音，因為是人家拿錢給你去操作，不管是買保險、買證券、買衍生性金融商品、買結構債，情形都一樣，都應該要錄音。","曾主任委員銘宗：有些產品例如存款是沒有爭議的，……","盧委員秀燕：那可以例外規定，像是存款，但是其他都要。另外，剛才主委答詢時指出，現在非避險性的TRF都不可以做了，對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對。","盧委員秀燕：一般會做避險性商品，而且也准他們做的應該都是法人公司，對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對。","盧委員秀燕：如果非避險性的都停做，那就是不太容許個人客戶做，是這個意思嗎？因為個人不太會去操作避險，對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盧委員秀燕：所以金管會的態度是，只要是對個人客戶，原則上不太希望金融機構去銷售TRF，是不是？","曾主任委員銘宗：個人客戶中有一部分是專業的個人，這部分是可以的，例如資產在3,000萬以上，……","盧委員秀燕：所以你們有設限，只要資產在3,000萬以上的客戶，他們是大戶，而且對金融有一定的專業，這些有錢人賠死也沒關係，但是一般的歐吉桑、歐巴桑就不可以。你們設定的標準是3,000萬？"],["曾主任委員銘宗：對。","盧委員秀燕：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訊息。另外，你們在辦法中提到希望聯徵中心建立金融商品的核給額度，每個人操作金融商品時要注意額度。舉例來說，某個客戶有1,000萬來操作金融商品，你們希望TRF在其中占多少比例？上限是多少？","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要看營運的狀況及資產的情況，現在沒有這個制度，有些個人或是公司可能在不同的銀行買這些商品，銀行並不知道他們所負擔的風險到底有多高。所以我們希望聯徵能把資料架設出來，銀行在賣產品前可以上網查詢，了解……","盧委員秀燕：例如在某個客戶1,000萬的資產裡面，TRF占了9成，你們就會覺得過高。"],["曾主任委員銘宗：對。","盧委員秀燕：你們的目的主要是風險管控，如果這個制度建置起來，你們希望風險線訂在占資產的比例多少？一半嗎？","曾主任委員銘宗：一半都太高，我們還沒有找銀行談，這是屬於銀行的作業層面。我們希望一方面讓銀行進行風險控管，一方面讓消費者知道……","盧委員秀燕：這個制度建立之後，希望衍生性商品、結構債等等能占一般客戶或金融機構的資產操作的一半以下，其中結構債、衍生性商品及TRF都算在裡面，項目就是這些，還是有其他的？","曾主任委員銘宗：每個資產的屬性不一樣，是不是要訂定嚴格的比例，我們還要進一步評估。","盧委員秀燕：你今天提供幾個具體的數字，我覺得很重要，如果我們沒有訂出控管線，就只是道德勸說。主委今天提到了3,000萬這個數字，只要個體戶在3,000萬以下，你們就不太希望金融機構賣這些商品給他。第二點，如果這部分占個人資產操作的比例在一半以上的話，你們就認為這是危險的，在這種情況下，你們就希望金融機構要注意，不要隨便賣這種東西給他，對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的。"],["盧委員秀燕：非常謝謝你們所提供的這兩項數字。"],["主席：請林委員德福質詢。","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盧委員特別提及目前的經濟面很好，股市是經濟的櫥窗，但最近這一個多月以來，我們發現股市幾乎都在8800點至8900點之間浮浮沈沈，最近本席又觀察到成交量一直在萎縮。照理說，如果經濟面好的話，股市應該會有榮景才對，為什麼先前的成交量都有一千多億，最近這段時間卻一直都在萎縮當中？究竟這是什麼樣的邏輯，本席實在覺得很奇怪。"],["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從1月份到現在，櫃買中心和集中市場的交易量大約都在1,250億至1,300億左右，從1月份到4月份都很穩定，以5月份來講，上個禮拜有一兩天的量有降下來，主要是因為第三季的財報要公布，在15日全部公布之後，我相信交易量就會恢復正常，正常的交易量每天大概是在1,250億至1,300億之間，所以委員所說的只是短期現象而已。","林委員德福：所以主委還是很有信心，短期之內交易量還會再拉上來是嗎？"],["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林委員德福：你看月底以前有沒有機會超越9000點？","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所有的外資都是看好，以第一季的財報來講，上市及上櫃公司的獲利加起來高達3,795億，比去年同期成長9.8%，可見上市及上櫃公司的基本面相當好。"],["林委員德福：主委有沒有信心可以超越9000點？","曾主任委員銘宗：倒不一定說是多少點，但是我對股市相當有信心。","林委員德福：TRF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按照央行的分類，這是屬於選擇權類的商品，所以風險較其他金融商品還要高，而且因為TRF可能侵蝕到本金，所以監理機關特別重視是否做好KYC程序（顧客辨識程序），請問TRF是不是屬於地雷性的金融商品？","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產品是中性的，只是必須賣給合適的人，尤其這些產品有70%是避險性的，主要是因為客戶外銷時需要有人民幣做為避險工具，這部分我們應該要正面看待。比較要考慮的是另外的30%是非避險性的，也就是投機性的部分，我覺得這部分必須要做適當的管理，讓它能夠比較正常的發展。","林委員德福：你認為是不是做好KYC或KYP，就可以讓銀行顧客面對金融商品所產生的風險降到最低？","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這項產品是中性的，但是消費者要投資這項產品，尤其是投機性的產品時，必須對產品有充分的認識之後再進行投資。其次，針對銀行面的部分，我強力要求必須善待客戶，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必須充分告知，而且這些產品必須銷售給合適的客戶才可以。","林委員德福：操作TRF就像是銀行端和客戶端對賭一樣，目前台灣的槓桿倍數一般都是訂為兩倍，請問像這種獲利一倍、虧損加倍的高風險投資產品，應該是由哪一種顧客來購買？","曾主任委員銘宗：如果是避險性產品就沒有問題，如果是非避險性產品的話，則應該是對期貨等新興商品已經非常瞭解的客戶才適合投資。目前我們也回頭在檢討這項產品，以這項產品的退場機制而言，似乎必須要付出很大的代價才可以退場，所以我們也要求這類產品如果要賣給一般投資大眾，尤其是賣給個人的話，往後必須要有適度的退場機制才可以。","林委員德福：相較於銀行而言，顧客有如小蝦米對大鯨魚，你認為哪種身分的人才有能耐和銀行對賭？","曾主任委員銘宗：我認為這方面有兩個標準，第一是相對所得比較高，第二是對外匯等新興商品有相當專業的人士比較合適。"],["林委員德福：這樣的人才比較適合參與這種賭博性商品的投資是嗎？","曾主任委員銘宗：這談不上賭博，基本上，它是一種期貨、是一種新興商品。","林委員德福：央行金檢處表示他們在今年1月就已經發現TRF的承作量大幅度增加，央行天天關心並在金融檢查已查到實際結果後，將具體事證轉呈給金管會。既然央行從1月就已經開始關心，為什麼這幾個月才發現監理有漏洞？","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我們早在11月就已經進行金檢，我們進行金檢的時間比央行還早，而且我們金檢的家數是9家，同時我們和央行之間也一直都有在交換意見。為什麼我們會進行這樣的處理呢？首先是因為我們接獲客訴，另外就是我們在追蹤的時候，發現這幾家銀行的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獲利大幅增加。我們就從兩個方向進行追查，其實我們所做的金檢相對還比較早。","林委員德福：是不是因為人民幣最近貶值，所以才有TRF監理危機的出現？","曾主任委員銘宗：也談不上是危機，主要是因為金管會在進行自由化與鬆綁，一方面要給銀行更大的商機，另外一方面，我們希望這些銀行能夠守法、守紀律並善待他們的客戶。基本上，這兩件事情必須平衡發展。","林委員德福：上市櫃公司投資與人民幣有關的衍生性商品，包括TRF、選擇權、遠期外匯、期貨等等，未實現損失約有33億元，其中TRF有19億元，請問是不是因為到期不可能由負轉正，所以才會出現這樣的反彈？","曾主任委員銘宗：關於19億元的部分，其實有一些還沒有到期，但是它必須隨時按照市場的市價來做評估，這是未實現的損失。","林委員德福：既然是未實現損失，如果具有專業性質的這些顧客有靈活的操作能力，難道銷售銀行一定要無條件承擔商品帶給客戶的風險嗎？","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產品是中性的，我們希望金融機構能夠把產品賣給對的人，我們不希望這些銀行為了賺取大額利潤，而把這些產品銷售給不應該銷售的人。一方面我們開放業務讓銀行承作，但我們不希望銀行唯利是圖，把這些產品賣給不應該賣的人。","林委員德福：根據金管會的統計，國內金融機構販售TRF的規模差不多有1,500億左右，潛在未實現損失大約有60億左右，如果扣除上市櫃公司的未實現損失，請問其他的41億未實現損失是誰買的？","曾主任委員銘宗：主要是這些未上市、上櫃公司，國內有很多中小企業有出口業務，他們也需要避險。"],["林委員德福：這些都是不合規定的販售的客戶範圍？","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絕大部分都符合規定，但是有少數是應該賣給專業投資者，極少部分賣給一般的非專業投資者。","林委員德福：金管會要求銀行公會研議由聯徵中心來建置客戶衍生性金融商品核給額度及動支情形的查詢機制，如果建置成功，這將是全球首例，也是首創的衍生性金融商品跨行查詢制度。請問：聯徵中心的機制是未來唯一的監理制度嗎？","曾主任委員銘宗：這是重要的參考，我們也希望能讓銀行在賣這類產品的時候知道必須負擔什麼風險，銀行若能清楚了解，對於整個市場秩序的維持會有重大的助益。","林委員德福：主委，如果監理嚴格，是不是也間接宣告衍生性商品販售困難度會提高？","曾主任委員銘宗：那倒不會。我們還是那句話，產品應該賣給應該賣的人，這個市場才可以做得久。","林委員德福：好，謝謝主委。"],["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主席：請費委員鴻泰質詢。","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要問主委的問題，我在財委會已經問到第四次，事實上我們接到陳情的案子越來越多，而你們的銀行局或其他單位提供給你們的資料內容過於保守，據你們統計，曝險部位有一千五百多億，有五千多個法人，可是據我們了解，事實絕對遠遠超過你們的統計數字，法人至少有一萬人以上，而且上市、上櫃公司是你們可以掌控的，有些公開發行的中小企業則是你們掌控不了的。我現在舉出一個案例來說明，企業的獲利大概是本金乘上匯差，如果要賠到斷頭，就是本金乘上匯差，再乘上槓桿倍數，通常倍數是兩倍，換句話說，以100萬元美金為單位，就可能賠到200萬元，可是買TRF期限是多長？"],["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有些是1年，有些是2年。","費委員鴻泰：大部分是2年。買100萬元美金的商品，期限結束以後，可能要再繳對等保證金100萬元，而且可能還要另外跟別人借錢，還要加計利息。有一個人向我陳情，他手頭上有很多現金，大概有3億元，他就拿這些錢出來賭，可是他沒想到被斷頭以後還要再拿出3億元，現在還只是第一次斷頭，萬一有問題，2年期限一到，還可能有第二次斷頭，他又要拿出對等保證金。他有3億元，你知道銀行給他的融資額度有多少嗎？你猜猜看。答案是15億，他進場操作的錢有6億，他現金只有3億，現在他已經快要活不下去了。一個公司手頭上有這麼多現金，算是還不錯的公司，但是這家公司還不是上市、上櫃公司。剛才有人希望我來問一下，有9家銀行有這類商品，你們現在公布1家，就是永豐，另外8家可不可以公布一下？","曾主任委員銘宗：這8家都有檢查出缺失，但是有些缺失是販售人員不具資格，相對來說缺失比較小。","費委員鴻泰：這些人不具資格，銀行居然讓他們出來販賣，連動債也是如此，當初雙卡也是如此，在很多賣場都有人在推銷，只要拿身分證就可以登記了，登記以後還可以得到禮物，這類錯誤不斷發生。當初銀行促銷雙卡，就找外面的代銷公司來推銷，代銷公司人員招攬客人來登記，登記1張就給3張，登記好回去以後銀行就會發1,000元給他，還會送他禮物，後來雙卡就出了大問題。連動債也是由不具備理財資格的人用同樣的手法來推銷，這都是內部出了問題，稽核出了問題，財務管理的人出了問題，這都是你們的責任，這都是金管會（尤其是3個業務局）的責任。","回到剛才講的問題，我提到的陳情人，他剛好提到9家銀行，第一家是渣打銀行，它這次有沒有？","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因為外商其實是……","費委員鴻泰：我把資料公布，你們銀行局的人就要被砍頭了。渣打銀行有沒有？"],["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費委員鴻泰：銀行局長來說說看渣打銀行有沒有。"],["曾主任委員銘宗：專案檢查的結果是沒有。"],["費委員鴻泰：可是陳情人告訴我渣打銀行給他的額度是300萬元美金3次。"],["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詹局長答復。","詹局長庭禎：主席、各位委員。渣打銀行是有承做TRF，不在這次專案檢查的範圍裡……"],["費委員鴻泰：有沒有在範圍裡？"],["詹局長庭禎：很少。"],["費委員鴻泰：是不是在你們檢查的範圍裡？"],["詹局長庭禎：不在專案檢查範圍裡。","費委員鴻泰：但是它有，我可以拿給你看，我可以不講陳情人的名字，可是渣打銀行確實有。","中國信託有沒有？"],["曾主任委員銘宗：呃……"],["費委員鴻泰：有啦！"],["曾主任委員銘宗：有。","費委員鴻泰：你不講，要不要我繼續往下挖，繼續點名？","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是，是。"],["費委員鴻泰：華南銀行有沒有？","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公股沒有。"],["費委員鴻泰：在這個陳情人的陳情書裡寫到華南銀行給他的額度是100萬元。","玉山銀行有沒有？"],["曾主任委員銘宗：有。","費委員鴻泰：中國信託、渣打銀行、華南銀行都有，不相信我們兩個來賭賭看，看是你對還是我對。","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可能是定義的問題……"],["費委員鴻泰：大眾銀行有沒有？","曾主任委員銘宗：有，但是定義……","費委員鴻泰：我就不繼續往下挖了。我剛才提到的銀行全部都有，另外幾個向我陳情的人也都提到這些銀行，怎麼會沒有呢？","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他們有做，但是……","費委員鴻泰：其實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你們說曝險部位有1,500億，其實不只，因為合約期限是1年或2年，斷頭以後合約還是會持續下去，不像期貨一樣斷頭就結束了，要到期限終止才結束，所以曝險部位不是只有你們講的1,500億元，如果人民幣匯率跌到6.5，事情就大條了！這裡面還有一個風險，主委，這些銀行有沒有風險？"],["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有。"],["費委員鴻泰：你們算過了嗎？","曾主任委員銘宗：有，我們有在密切注意。","費委員鴻泰：這些銀行沒有賣出的商品就是風險，因為他們跟別人買過來2年，還沒有賣出去，風險都在他們手上，我講的對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對，但是基本上都back to back，大部分都賣出去了。","費委員鴻泰：我語重心長地跟你講，請問霸菱銀行是在民國幾年發生事情的？"],["曾主任委員銘宗：1995。"],["費委員鴻泰：霸菱銀行最後的結局是什麼？"],["曾主任委員銘宗：結局是以1塊錢賣給蘇格蘭皇家銀行。","費委員鴻泰：對，就是一個28歲的操作員，因為公司內控、內稽、公司治理及公司管帳人員出了問題，一個擁有上百年歷史的霸菱銀行，因為一個28歲營業員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短短的時間這家銀行就結束了，以1塊錢賣給蘇格蘭皇家銀行。我現在要講的是大家還沒講出來更嚴重的問題，臺灣擁有TRF的國營銀行現在有多少風險？像渣打銀行這樣的外國銀行怎麼樣是他家的事。","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風險分兩個部分，基本上是back to back，風險就在於賣給這些客戶之後無法交割的風險。","費委員鴻泰：對，所以還是它的風險嘛！主委，你上任之後，大家對你的風評都非常好，憑良心講，我也覺得你做得非常好，但是現在講的這個事件，你不要小看它，隱含性未爆彈還是有的。所以，你們內部該檢討的東西還是很多，你們對銀行的監理是出了問題，你們對銀行的金檢出了問題，你們對一般上市、上櫃公司的治理出了問題，他們財務人員的不實報表出了問題，我現在就點出那麼多問題，這些都是你們該做的。"],["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指教。","費委員鴻泰：我告訴你，不要到最後4個業務局有哪個局出了問題，我就對你們不客氣。"],["曾主任委員銘宗：是。"],["主席：現在休息7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孫委員大千質詢。","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孫主委辛苦了。關於TRF一事，我具體提出幾個建議請主委參考，第一個建議就是，經過這次事件之後，我相信這樣有爭議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不會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以後還會有同樣的情況發生。我覺得每一家銀行恐怕都要建立一個商品審議機制，所以我會具體建議金管會是不是可以要求每一家銀行成立內部商品審議委員會？以後再遇到這種有客訴，或者有爭議性的衍生性金融商品，金管會進行金檢時，只要金檢商品審議委員會的審查過程是不是完善，自然就可以瞭解內稽、內控有沒有問題了。"],["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我贊成委員的想法，新產品銷售要提常董會或董事會通過。","孫委員大千：第二個要建議主委的就是，任何一個衍生性金融商品都是有需求，所以才會有供給，TRF現在是因為有了客訴，而引發很多爭議，但是它本身並不是沒有功能，坦白講，TRF就是一個hedge人民幣的功能。國際外資法人因為人民幣市場太過於封閉，為了放空人民幣，或者是和中國大陸有貿易的廠商為了要做人民幣避險，所以TRF才會因應而生，這種叫做Over The Counter（OTC）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如果這些買賣的人是做人民幣避險業務的人，我覺得賣給他們是合理的，或者這些投資者是professional investor，長久以來一直都在做這樣的事情，那麼，這個買賣之間，我覺得也是無可厚非。但是我們今天要比較注意的問題是，銀行有沒有為了要收手續費、為了要衝營業額，而把這項商品賣給一些沒有這方面需要，或者並不瞭解的人？我覺得這就是金管會在處理TRF問題時要注意的問題。","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委員的指教。所以我們不能一味抹殺TRF的功能，比如，它的產品有70%是避險的，假如避險損失了，那麼在其他地方可以獲得補償，這就是原來實務面的部分。"],["孫委員大千：當然。","曾主任委員銘宗：所以，這部分並不會造成太大的損失，損失的部分就是30%投機性的部分。","孫委員大千：所以我要拜託主委的是，現在進行專案金檢時，我們要金檢銀行的不是賣了多少TRF，因為賣很多未必就有問題，如果真的都是賣給台商這些有人民幣避險需求的人，這並沒有賣錯。其次，如果是賣給個人，而這些個人長期以來就是professional investor，他們所做的就是這樣的投資，或者他們買賣這樣的商品已有一定時間，那麼這也沒有賣錯。我覺得處理這些客訴真正的關鍵點在於，這些客訴的case究竟有沒有這些需求？他們究竟瞭不瞭解？我比較擔心的是，當人民幣要貶值了，很多人看到只要客訴就有可能獲得理賠、只要客訴，銀行就必須照單全收，這對銀行來講是不公平的。所以，現在我看到有些case是去年就在買的，而且去年還賺錢，只是今年賠了，結果就跳出來要客訴。所以，我覺得銀行在金檢過程中，必須將相關的客訴案子釐清，才不會造成另外一個風險。如果這個case造成這種效應，以後所有衍生性金融商品，不管是個人或法人，只要跳出來客訴，銀行就必須照單全收，這對臺灣所有金融機構而言，並不是一個正面的發展。","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基本上贊成。其實，這項產品在結構性有其不平衡之處，但我還是以中性看待，這項產品這是要賣給需要的人，賣給專業的人。基本上，現在整個產品中有70%是避險性，即使貶值了、避險了，正是發揮其避險功能。第二，產品中另外30%屬於投機性的部分，根據我們的了解，其實是賣給一些不應該投資的人，我想這是重點，我們一方面開放這項業務，但另一方面也要要求整個金融機構守法，把這項產品賣給合適的人。"],["孫委員大千：其實不難篩檢出來嘛！"],["曾主任委員銘宗：是。","孫委員大千：只要找出所有接到客訴、有爭議的案子，第一，先把避險業務部分去掉，而這顯然屬於no your customer，因為你也了解他有避險業務、而且也是他能力所及，儘管有爭議，也不是政府公權力應該介入的部分。第二，如果出售對象是沒有避險需求的投資人，不管是法人或個人，可能從去年就開始買了，所以從去年就開始賺錢，已經得到利益，也知道這種產品就是拿來對賭的衍生性金融商品，那麼這些人就不能因為今年賠錢，突然跳出來，要求政府幫他收爛攤子，這樣並不合理。所以我們要針對的關鍵應該在於並不了解這項商品的、也就是被騙投資的人，或者是今年才開始買的，甚至有很多劣質銀行銷售人員，明知人民幣不見得看漲，還對客戶誆稱人民幣看漲，這時候買是有好處的。像這種被騙去買的，問題就要解決了。金管會在做專案金檢、處理TRF事件的過程中，必須明察秋毫，才不會造成未來台灣在許多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上面臨困難。","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基本上，我們就是朝這個方向，也就是說，TRF有其避險功能，甚至已經體現其應有之避險功能，沒有問題。在投資性部分，我們還是強調，銀行應該把這類產品賣給合適的對象，賣給一般投資大眾則是不合適的。","孫委員大千：我接下來要請教您的問題，是最近另一項爭議，關於國際放空機構格勞克斯的問題，格勞克斯針對F-再生這檔在臺灣上市的F股發佈一些訊息。這又涉及兩個層面的問題，第一個層面是政府為F股背書，不論是第一上市或第二上市，政府認為這些都是經過有效監理和查核，所以財報沒有問題，政府也主動求償，甚至移送。顯然，政府是站在這些F股公司的立場、站在他們的角度，而且為他們背書。如果格勞克斯這樣的國際放空機構有問題，以臺灣現行金融法令，其實對他們的約束力相當有限，那麼我們可能就有必要在這起案例上嚴正地對法律進行修正。否則就算移送一家格勞克斯，他能從法律上遭受的約束力其實也相當薄弱。未來會不會有其他案例，一件一件重複？甚至在這段期間，有很多外資其實不是真外資，而是假外資，有很多外資操盤手也並不如我們當時希望給他們一些空間時所期待的那麼謹守分際，所以，我們針對外資行為的管理，監理法令的修正與機制的建立恐怕是有必要的，這一點可不可以請主委談一下？","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的指教。在強化F股監理上，其實我們會從公司財報查核下手，讓財報更透明，另外，假設公司違反刑法，我們會更快地移送。另外，有關消費者保護部分，我們也會強化，我們上週也邀請投保中心來做簡報，希望強化現有機制，並檢討有無需要修正法律，我們會一併處理。","孫委員大千：我講到的第一個部分，是針對無論外資也好、外國金融機構也好，現行監理和控管法令不足之處，我們必須盡快補足。但是另一個部分，您剛才也提到了，針對F股這些公司的財報審查必須更嚴謹，因為這牽涉到兩個問題。主委，您知道嗎？這些在中國大陸成立的陸企，不管是在台灣第一上市或第二上市，就是在台灣資本市場募集資金，如果該公司有問題，而我們對財報等相關監理又不夠嚴謹，就等於拿股民的錢填入無底洞。第二個令本席擔心的問題是，這些陸企不但在台灣上市，很多還在中國大陸向臺灣的銀行借款。我相信金管會有注意到這一點，金管會就統計過，今年第一季，國營銀行對中國的曝險部位已經達到1.59兆元，也就是說，如果當時放款不夠謹慎，這些將來都有變成呆帳的可能性。我舉個簡單的例子，旭光高新這家公司，光是去年4月，7家臺資銀行就對其聯貸了26億台幣，結果這家公司在今年3月被格勞克斯也就是被禿鷹狙擊，日後我們自己銀行借出去的這26億能不能收回都成問題。所以我要拜託金管會，我們一方面要約束外資跟外國金融機構，另一方面，針對F股公司財報的審查，必須更嚴謹、更小心，這一點一定要拜託主委，好不好？"],["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主席：請羅委員明才質詢。","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五二○快到了，我們一直期許，整個資本市場會更加國際化，市場可以作大。過去大概連續幾年，都有所謂的「五二○魔咒」，到了這個時候，投資人心裡都會害怕。在最近一個交易日，台股指數竟然收在所謂的「鐵支」，就是8888點。臺灣股市會如同這樣的數字「發、發、發、發」嗎？請問金管會曾主任委員，你怎麼看待民間盛傳的五二○行情，以及你對這幾年的整體經濟表現，評價如何？"],["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股市應該反映產業的基本面，目前基本面相當好，例如第一季財報已經在5月15日前公布完畢，上市櫃公司總獲利高達3,795億，跟前一年相比，成長了9.8%，營收6.5兆，跟前一年第一季相比，也成長4.4%，不論從營收或獲利來看，都相當亮麗，所以，我對未來股市的表現相當有信心。","羅委員明才：我們知道，上市櫃公司海外保留盈餘未匯回金額相當大，也許不到5兆，但4兆多應該有。如果能鼓勵企業匯回臺灣，是不是對公司體質會有很大幫助？尤其國內稅收是最重要的，這4兆多如果回流臺灣，我們就應該好好檢討最低薪資的問題。看看瑞士，他們竟然以公投決定最低月薪要不要上調到13萬5,000元，羨煞很多人！當然我們沒有那麼多，但應該有提升空間。請問主委，你對這四、五兆的海外保留盈餘匯回的看法如何？","曾主任委員銘宗：要不要匯回，涉及這些上市上櫃公司海外投資資金的運用，但基本上，轉投資有絕大部分都是列在合併報表，所以這部分獲利基本上也已經反映在上市櫃公司的獲利情況。至於資金要不要回來，涉及上市櫃公司要不要回來臺灣進行投資的問題，委員的意見，我非常贊成。","羅委員明才：是，我們應該多多鼓勵企業，希望產生良性、帶動效果，讓社會感受，企業和社會是共同體，企業賺錢，就多多照顧員工，我想也是應該的事。","另外，我們看到最近越南暴動的情況，也感到憂心忡忡，希望可以多多支持、鼓勵一時受困、受難的這些台商朋友，主委可以多多關心。","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委員指教，我們的上市櫃公司中，總共有108家在越南有投資，這兩天經過銀行公會研議之後，同意關係企業可以透過現行紓困機制來處理，假設是獨立公司，現在也有一套機制，就是針對無論新放款或舊放款，銀行公會已經擬出方案，我們也會支持。銀行公會建議的方案，我們今天就會准予備查，相關廠商很快就可以申請、適用。","羅委員明才：所以，短期內不會抽銀根吧！"],["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會。","羅委員明才：我們還是希望政府支持銀行，畢竟銀行這幾年獲利也不錯，銀行也要支持企業，而因為企業又關係到員工，所以是三贏的方向。","今天談的TRF屬於衍生性金融商品，事實上，國內真正投入這塊的自然人應該不多吧！","曾主任委員銘宗：是，不多。"],["羅委員明才：你們有沒有大概統計過有多少人？","曾主任委員銘宗：所有投資TMU的有1萬戶左右，真正投資TRF的只有5,000多戶，但是經過歸戶之後，其實大概是3,797戶，因為有一些不同的顧客在不同銀行投資，所以真正投資戶數其實不多，是3,797戶。","羅委員明才：第一，這樣的戶數不多，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會去投資的人，應該也都是專業投資人，例如他們的投資經驗可能不是一、兩次，而是累積了相當多經驗。每一次投資時，金融機構是不是都會告知「投資有風險」、「意外」等等，投資人自己要小心？","曾主任委員銘宗：對，那是風險預告書。我們希望所有金融機構落實，要銷售這類產品，必須充分讓消費者、投資者知道產品的最高風險在哪裡，讓他們充分理解。"],["羅委員明才：所以投資是有風險的。"],["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羅委員明才：投資固然有風險，但整個經濟市場仍要國際化。我們可以跟香港相較一下。香港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比我們多得多，主委，是不是這樣？","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沒有錯。","羅委員明才：我們也不要因噎廢食，今天討論這個問題，是因為人民幣貶值了。你認為人民幣未來不會漲回來嗎？","曾主任委員銘宗：會不會漲回來，不是金管會的權責，我不便發表意見，但確實如同您的講法，金管會日後還是會繼續執行金融開放政策，但也希望所有金融機構必須同時重視風險，照顧好客戶，這樣整體金融發展才可以平衡，金融機構才有辦法永續經營。","羅委員明才：我們是希望維持在穩固區間，不要「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這個不需要啦！很多事情只要講清楚、說明白，各種風險、報告，本來就應該跟大家講清楚。而且對於所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很多上班族或出入菜市場的婆婆媽媽應該也不會去投資吧！臺灣現在可投資的上市櫃公司就有1,500多家，很多啊！所以我們應該想的是把資訊充分揭露、預先告知，這點比較重要。"],["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羅委員明才：另外，我比較關心越南局勢，請教銀行局詹局長，現在台灣在越南的銀行有多少家？曝險部位有多少？"],["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詹局長答復。","詹局長庭禎：主席、各位委員。曝險金額有705億，有10家分行、9個辦事處、1家子行。","羅委員明才：我看你們也滿投入的，對於這些數字都隨時、充分掌控。"],["詹局長庭禎：謝謝委員。","羅委員明才：台商如果還準備在越南當地繼續投資，你們要怎麼處理？我們也看到越南政府祭出減稅等優惠措施吸引台商，駐台代表又說了三次抱歉，承諾加強保護，而且他們的工資還是最便宜的。所以未來如果有台商朋友要繼續在越南加強投資力道，銀行局態度如何？是不支持，還是會在越南作出調整之後繼續支持？","詹局長庭禎：跟委員報告，新貸款部分，目前政府有現行機制，包括華僑信保啟動的五一三專案，在10萬美元範圍內，都會充分支持；中小信保對於在當地有資金需求的廠商也會予以支持。","羅委員明才：這是兩難，在外打拚的台商，事實上是很辛苦的。看看國內的投資機會，現在案件也不多，以前在路上到處都可以看到外國人，可是現在看起來，外國人在台投資好像也降低了，所以，我們可以考量一下，台商在外也是不得已的事，冒著生命危險，不只是越南，在全世界各地皆然，例如去南韓，也要面對北韓軍事挑釁等風險，所以，每個地方都有風險，但最重要的是銀行要評估好，做台商最大的靠山，該支持的，還是要多多支持。","詹局長庭禎：是，謝謝委員。"],["主席：請蔡委員正元質詢。","蔡委員正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金管會曾主任委員，根據金管會統計，上市櫃公司投資TRF的曝險部位大概有583億，損失19億是吧！"],["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對。","蔡委員正元：這樣計算，損失比例是3.25%，對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蔡委員正元：這樣的損失算高還是低？","曾主任委員銘宗：談不上高或低，因為這種商品主要性質還是避險。","蔡委員正元：但已經造成損失3.25%，打個比方好了，香港一定也有類似TRF的產品。"],["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蔡委員正元：那他們的損失比例多少？","曾主任委員銘宗：根據我的理解，他們的產品架構和我們類似，所以應該也會有類似情況。","蔡委員正元：所以，損失率也差不多是3.25%？","曾主任委員銘宗：是。但比較不同的是簽約時點，這是重點。","蔡委員正元：對，因為簽約是從有新產品開始，到現在一定會有累積性。"],["曾主任委員銘宗：對。","蔡委員正元：我們是因為在後段才加入，所以損失比例會高達3.25%；如果比較前段就加入，虧損比例就不會那麼高，甚至可能獲利，是不是？你的意思是這樣吧！"],["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蔡委員正元：我們來比方一下，TRF算是我們金融開放、自由化之後所產生的新產品吧！"],["曾主任委員銘宗：那倒不是。這項產品早在去年1月就開放了。","蔡委員正元：對嘛！就是去年，虧損率也就是在這段開放期間產生的。我們從這個案例開始討論，國內對於新產品、新業務的開放幅度，跟香港相比，還差多遠？","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曾經蒐集香港和新加坡的情況做比較，其實建議的結果是有52項必須開放，其中26項在6月底以前會開放完成。由於香港和新加坡屬於金融中心，開放程度當然相對比臺灣徹底，但我們還是盡量朝向開放方向去做。","蔡委員正元：當然不要跟新加坡比，新加坡跟我們根本不是競爭關係；跟我們有金融競爭關係的應該是香港才對吧！"],["曾主任委員銘宗：對。","蔡委員正元：你說香港有五十幾項是我們沒有開放的，到了6月底，我方會開放其中26項，那表示我們的開放幅度還不到香港的一半嘛！","曾主任委員銘宗：那倒不一定，有一些細項要看。相差應該不是太大，但我們還是儘量。","蔡委員正元：可是照這樣比，我們開放的還不到人家的一半，怎麼會相差不太大？","曾主任委員銘宗：因為還有細節，不能都用項目數來比較。","蔡委員正元：當然，你們怎麼歸類，我們沒有意見，但是就目前的歸類來講，就是不到一半嘛！","曾主任委員銘宗：可能要這樣講，以開放程度來看，新加坡、香港幾乎都可以做。但我相信，我們也接近他們的百分之八、九十。"],["蔡委員正元：我們有到他們的百分之八、九十？"],["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蔡委員正元：那你剛才講的50幾項跟20幾項的差別，是怎麼比的？"],["曾主任委員銘宗：有一些產品……"],["蔡委員正元：要比開放當然是從產品、業務來看。","曾主任委員銘宗：但是我們經過一段時間，尤其是OBU，現在已經是負面表列，開放程度非常大。","蔡委員正元：所以你覺得，我們已經開放到新加坡、香港的80%的程度？"],["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蔡委員正元：那另外20%是不能開放、沒有計畫開放，還是暫時不開放？","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對國內一般投資人的部分，我們尤其審慎。","蔡委員正元：你講的是DBU，對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對。對外，OBU以負面表列，對國內的專業金融機構，尤其像銀行、保險公司等，他們有能力、有專人，那我們不管制，業務可以全部開放，但對於個人部分，我們比較保守。","蔡委員正元：那以香港或新加坡為例，他們的狀況怎麼樣？","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新加坡和香港開放程度其實很徹底，尤其是外匯部分。"],["蔡委員正元：那我們還有沒有什麼顧慮？我們不是一直想成為區域金融中心嗎？","曾主任委員銘宗：顧慮就是剛才提到的，尤其是前一陣子的結構債，讓一般投資大眾損失很多，所以我們對開放一般投資大眾的部分比較謹慎，大概會逐步來，所以一般投資大眾部分暫時不開放。","蔡委員正元：暫時不開放，是因為我們本身的金融機構對於這些產品的KYC或相關管控、行銷控管，還沒有到達新加坡、香港的程度，還是國內居民對投資的知識和認知程度還到不了香港或新加坡居民的程度？","曾主任委員銘宗：兩個部分都有待加強，尤其是金融機構銷售產品的守法性跟適合度，有待加強。","蔡委員正元：在銷售結構債或美國那些次貸產品時，香港、新加坡也受到相當大的影響，不是沒有啊！"],["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蔡委員正元：那他們有沒有因此變得保守、退縮？"],["曾主任委員銘宗：他們也回頭檢討相關規定。","蔡委員正元：他們有加強、嚴格控管，這是事實。"],["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蔡委員正元：那比較一下，我們嚴格控管起來有比他們差嗎？","曾主任委員銘宗：但我的想法是分兩個部分，第一，以TRF為例，很多民眾、或者不只是民眾，也包括一般中小企業的企業主，在簽署TRF買賣契約時，根本沒有看清楚就簽了，所以在這個部分，投資者的金融教育應該加強。第二，金融機構也沒有充分講清楚。所以我倒是覺得，投資大眾要佔三分之一的責任，銷售的金融機構要付三分之二的責任。","蔡委員正元：即使是個人，也應該分類。"],["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蔡委員正元：針對一般、所謂比較「天真」的投資人，或者年紀比較大的投資人，就像費委員鴻泰曾經提過的，要列入門外漢條款，做比較嚴格的控管。其他投資人，很多本身都是企業主或專業人士，就像以前有一位新竹企銀經理，他自己投資到結構債，賠了很多錢，還跑到財委會申訴了老半天，但我罵他自己是銀行經理，怎麼好意思說自己賠了，是因為看不清楚文件，豈不好笑？","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在我們接到的TRF客訴中，也曾經有一家設有財務長的公司，他的申訴，我們就覺得沒有道理。","蔡委員正元：不管有沒有設財務長，他們都是自己在經營事業的老闆，還說簽文件時沒有看清楚，那還能找誰啊？","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這家設了財務長的公司對於其購買的TRF提出一些申訴意見，我是認為，既然這家公司這麼大，又設了財務長，財務長就應該負責任。","蔡委員正元：不只是財務長，自己能夠投資、當老闆的人，還推說簽文件時沒看到，這說不過去吧！"],["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蔡委員正元：所以，我們有責任跟義務，保護天真的投資者，可是也不能因此讓我們老是落後香港一段很大的距離。"],["曾主任委員銘宗：這就是我們金管會現在念茲在茲的雙翼監理原則。","蔡委員正元：舉個例子，目前金融業產值占我國GDP的比重是多少？"],["曾主任委員銘宗：6.34%。"],["蔡委員正元：香港占多少？"],["曾主任委員銘宗：整體結構性不一樣。","蔡委員正元：不管結構性，他們比重占多少？"],["曾主任委員銘宗：大概超過10%。"],["蔡委員正元：新加坡呢？"],["曾主任委員銘宗：一樣超過10%。"],["蔡委員正元：這表示我們還有4%到5%的追逐空間嘛！","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開放的結果，就是銀行第一季獲利高達830億。","蔡委員正元：獲利是另外一回事，競爭力更重要！","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但是金管會很堅持雙翼監理原則，一個原則是開放，但銀行、金融機構也必須守法，把客戶照顧好。"],["蔡委員正元：沒有錯啊！"],["曾主任委員銘宗：不能唯利是圖。","蔡委員正元：那當然啊！可是客戶種類很多，有些人願意冒險、避險，有些人則不需要，你只要做好客戶歸類就好了嘛！做生意的人，自己賠了錢還怪銀行，那就是莫名其妙。如果你們因此退縮，那我國的金融業想超過香港、贏過、趕過新加坡，距離就永遠存在。","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從來沒有講過要退縮，我們要堅持的是雙翼監理原則，繼續開放，但是要強化監理。","蔡委員正元：我同意，可是冷冰冰的事實就是我們離了香港、新加坡一段距離嘛！在四小龍中，搞不好連韓國都比不上。韓國金融業占GDP的比例是多少？","曾主任委員銘宗：大概跟我們相距不大。跟委員報告，其實這次為什麼會發現TRF出問題，就是從兩個方向得知，第一是從客訴得知，第二是從場外監控看到相關數據。","蔡委員正元：沒有錯，監控、監理都是對的，但也不能因此變得更加保守。"],["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會。","蔡委員正元：目標永遠要在。如果我們不能超香趕星，就永遠落後人家一截，不管是因為我們監理做得不好、因為我們投資教育做得不好，或是銀行經營得不好，不管是哪一環，總目標總要抓住，就是占GDP的比例不能輸人家太多。不然，還有什麼更好的指標？輸人家就要承認？","曾主任委員銘宗：GDP是一項指標，獲利率也是一項指標。"],["蔡委員正元：謝謝。"],["主席：請薛委員凌質詢。","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有幾點想請教金管會曾主任委員，明天是什麼日子？"],["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明天是5月20日。"],["薛委員凌：5月20日是不是馬英九總統就職6週年？"],["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薛委員凌：主委，明天五二○，你是8月上任，你對自己在這份工作的表現打幾分？","曾主任委員銘宗：我想，我不合適為自己打分數，但是我們會帶領所有同仁盡力把職責、把應該做的事情做好。"],["薛委員凌：所以你不會自評59分或99分？總是要對自己給予肯定嘛！","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我們盡力把該做的事做好。","薛委員凌：你上任到現在，在這個位子上，對於台灣的貧富差距狀況有何看法？","曾主任委員銘宗：從大方向上來講，世界各國的貧富差距都在惡化，但是這幾年，尤其財政部最近提出財政健全方案之後，對整個……"],["薛委員凌：你對臺灣的貧富差距現況滿意嗎？你這樣回答就好。"],["曾主任委員銘宗：希望大家一起努力。"],["薛委員凌：還有努力的空間喔？"],["曾主任委員銘宗：大家一起來努力。","薛委員凌：是因為貧富差距很大，所以需要努力嘛！對不對，主委？","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指教，大家一起來努力。","薛委員凌：再者，主委，從你就任到現在，對臺灣薪資結構的看法又如何？","曾主任委員銘宗：經營非常良好的公司，如果盈餘可以適度回饋給員工……","薛委員凌：我是說，對於台灣全面性薪資結構，你的看法或滿意度如何？","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指教，假設公司有盈餘，能夠適度回饋給員工，對這家公司競爭力的提升有一定的幫助。","薛委員凌：你的意思是說，臺灣也需要這些勞工力道一致地努力，薪資才會往上調整？但是，你有沒有考量，是因為產業投資結構問題，才讓勞工薪資沒有出現加乘效果？你有沒有想過，是因為沒有平台？還是薪資問題就由勞工各自努力？","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就金管會能做的盡力來做，在8月底前也會公布加薪指數，來協助相關企業加薪。"],["薛委員凌：就是只有協助吧！"],["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薛委員凌：主委，我再請教你，現在全世界都知道，台灣是買房第一難，你個看法如何？","曾主任委員銘宗：行政院各主管機關都有推出健全房市的措施，包括增加供給量、稅制健全等，我想可以讓房市適度回跌。","薛委員凌：但問題到底出在需求面還是供給面，主委都沒有講出來。","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這個現況涉及的層面相當複雜，有供給面的問題，也有需求面的問題。","薛委員凌：既然有需求面的問題，那是什麼原因刺激了需求？是因為產業結構問題，因為在外縣市沒辦法找到工作，勞工只好板塊位移，移到有工作的地方，當然就引發需求問題了，對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對。","薛委員凌：為什麼會產生「臺灣買房第一難」的現象？是不是因為貧富差距和薪資結構問題，產生惡性循環？"],["曾主任委員銘宗：這是部分因素。","薛委員凌：今天報紙刊載TRF的問題，提到金融機構有缺失。剛才也有委員就教於你，9家銀行銷售TRF統統有缺失。請教主委，八大行庫有沒有買？"],["曾主任委員銘宗：這些銀行……","薛委員凌：我現在就教主委，因為你是主管機關，你非常清楚，八大行庫中，哪幾家有買？","曾主任委員銘宗：39家銀行中，大部分都有賣TRF，但是基本上，我們針對……","薛委員凌：我們現在針對報上報導的那9家，這9家統統有缺失。那我想請教你，八大行庫中，哪幾家有買TRF？","曾主任委員銘宗：八大行庫沒有在這9家主要銀行之中，因為這9家是市佔率比較高的。","薛委員凌：你說統統有買嘛！所以，我問你八大行庫中，哪幾家有買？"],["曾主任委員銘宗：都有賣啊！但沒有在這次檢查裡面。","薛委員凌：那你的意思是說，八大行庫都合乎金檢規範、沒有問題囉？","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八大行庫賣得少，也都沒有接獲客訴，所以我們納入一般檢查範圍。","薛委員凌：那意思是說，八大行庫都沒有問題喔？如果有人檢舉呢？"],["曾主任委員銘宗：我沒有說沒有問題。","薛委員凌：如果有人檢舉，怎麼辦？","曾主任委員銘宗：接到檢舉，我們就來處理。"],["薛委員凌：那你剛才講到八大行庫都沒有缺失喔！","曾主任委員銘宗：我沒有講他們沒有缺失，我是說沒有針對他們做專案檢查，而是納入一般檢查。","薛委員凌：主委，我認為你的心態、你的中心思想有偏頗。"],["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會。","薛委員凌：為什麼不會？我發覺，你本身就有定見。"],["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會。","薛委員凌：那你剛才怎麼會說這4家都是民營機構？尤其根據報紙披露的，有問題的業者包括永豐、中信、玉山、大眾，這四家是民營機構，那公營行庫怎麼會都沒有呢？那你是不是中心思想有問題？"],["曾主任委員銘宗：我的中心思想一點都沒有問題。","薛委員凌：要是沒問題，怎麼會八大行庫都沒有入列？今年3月，你和央行彭總裁在財委會是怎麼講的？你們說人民幣貶值只是短期現象，媒體還引述彭總裁的說法：「貨幣貶值時應該要買吧？」後面這個「吧」是人家幫他加上的，還加了一個問號，也就是改為「應該要買『吧？』」，問題來了，主委，你剛剛還講，如果買TRF出問題，最大的責任在銀行，要付三分之二，購買者負三分之一的責任。你和央行總裁兩個主管單位都喊出口號勸進，我告訴你，你們兩人可是舉足輕重，你們都講話了，大家一定會跟啊！央行總裁出來喊話，大家會跟啊！而你剛才又說，責任問題，銀行占了三分之二，購買者占三分之一，那麼主委和總裁，兩個人都沒事喔？我剛才說你中心思想有問題，原因就在這裡啊！","曾主任委員銘宗：好，我們一樣一樣來檢討看看有沒有問題。"],["薛委員凌：你3月在本委員會明明就是這樣講的喔！你非常清楚地講出來喔！","曾主任委員銘宗：第一，我剛才講的是，銷售產品時，如果沒有銷售適當產品，消費者要負三分之一的責任，銀行要負三分之二的責任；另外，對於您剛才提到的問題，在我印象中，如果沒有記錯的話，我從來不會對人民幣匯率表示意見。","薛委員凌：沒關係，我們這邊都有錄音、錄影。我再跟你講一下，因為這個問題確實存在。主委，你是一字千金，投資人則是一日賠千金，有這樣的差異，投資人會不會哭？一定哭啊！","主委，針對您在5月12日的說法，我要請教您。您說證券交易所將在8月推出高薪100指數，還在研究要揭露100家低薪企業。試問，你管的是IPO、上市、上櫃公司，經濟部管的是一些微型中小企業，照你這樣講，你在8月要推出高薪100企業指數，那是不是從現在開始，會有一些利用預期心理炒股票的人開始注意，哪一家薪資比較好，準備買進？所以，金管會推出高薪100指數這個政策，是不是會影響股價？這是第一點。如果說要公布100家低薪企業，當然，我不清楚這100家是哪幾家，但是消息公布後，這些企業股價是不是也會直直落、又影響股價？你們怎麼可以這樣作業呢？","曾主任委員銘宗：特別跟委員報告，當天您沒來……"],["薛委員凌：還是你們的方向又改了？","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改。當天財委會去考察證交所時，我是這樣講的，上市櫃公司除了薪資以外，還透過紅利方式回饋員工，而我也重複了這句話：「能不能公布低薪公司，要進一步評估。」","薛委員凌：既然主委這樣講，我再請教你，所謂的「高薪」和「低薪」要如何計算？你可以說明一下嗎？臺灣有365種不同產業別，你要如何計算，我不清楚耶！你要不要說明一下？","曾主任委員銘宗：當天委員考察證交所時，我就講了，能不能公布，要進一步評估、研議。","薛委員凌：景氣好，薪水高；景氣不好，薪水低，這也要看臺灣人民的造化。"],["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薛委員凌：不是我們喊喊口號就算數，薪水不是這樣決定的。","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謝謝委員。"],["薛委員凌：謝謝主委。"],["主席：請薛委員凌暫代主席。"],["主席（薛委員凌代）：請李委員應元質詢。","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這個議題，大概涉及各面向，很多委員先進也都向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質詢、請教，就是銀行有風險、客戶也有風險。就兆豐銀等7家銀行聯貸香港旭光案來說，更早的時候，這家公司已經用很高的月息向民間集資一定期間。我們經常以為專業投資人大概比較不會犯錯，當然也不能完全免於犯錯，否則就不會發生華爾街金融危機了，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會聯貸這麼高的金額，是資訊不充分造成，還是有其他狀況？依你的專業研判，是什麼樣的狀況，導致連銀行這麼專業的機構，都會發生這樣的問題？"],["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一家公司會瞬間倒閉，可能有幾種情況，第一種、也就是最可能的情況，是供應鏈之間瞬間出現重大狀況，其他則可能是遭受到其他非經濟因素衝擊。尤其對於知名銀行的聯貸案，相信業者也會做相關徵信，這家銀行過去的盈餘、獲利情況一定是相當好。","李委員應元：我們一直提醒中國方面的金融系統性危機，因為其透明性相對不足，所以對於國內銀行在這方面的曝險程度，以及風險要如何管控、分散，我提出善意提醒，否則，照理說，金融機構應該相當專業，但可能因為利率很高，就一窩蜂投入。這是從銀行的角度來看。","回頭以客戶角度來看今天的TRF問題，TRF在金融界已經有多久的歷史？成熟性如何？","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TRF在不同時間賭不同標的，例如前一陣子賭澳幣，但也不能講「賭」，應該說「投資」澳幣，有一段時間投資日圓，有一段時間投資紐幣。","李委員應元：你剛才講到，國內是從去年初開放，那麼在世界資本市場，已經有多久歷史？"],["曾主任委員銘宗：超過5年。"],["李委員應元：那還算是相對較新的產品。"],["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李委員應元：按照我有限的了解，這類商品在獲利的時候，是乘以1倍，賠的時候乘以2倍，請問，除了人民幣之外，各種外幣乃至整個世界市場也都是同樣的道理嗎？","曾主任委員銘宗：這是基於財務工程設計，這樣設計的結果，會讓獲利的機會較多，賠的機率小但金額大，是財務工程的結合。","李委員應元：所以，如果上漲機會大，乘的倍數就小？"],["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李委員應元：以過去5年人民幣的走勢來看，可能是這樣看，所以倍數不是固定的，而是看機率，也就是依照市場各方判斷升值與貶值的可能性，彼此約定倍數？","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所以我們也不贊成這項產品，以後，我會要求這項產品，尤其在賣給一般投資大眾時，要有更公平、合理、也更好的退場機制。","李委員應元：好，尤其是你講的最後一句話，剛才你在報告時也特別提到，沒有退場機制的產品，問題很嚴重，假設本金都賠完了，應該算是賠了不少，沒想到後續還要求加倍，甚至保證金也要加，以2年24期為例，保證金還要乘以剩餘期數，這樣的產品設計，如果沒有錄音，或者未達一定資本規模的投資人，不應該參與這樣的市場運作。"],["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李委員應元：金管會後續應該會加強這些措施，包括剛才你講的錄音和退場機制？"],["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李委員應元：現有退場機制有沒有可能加入這項新的條件，讓類似狀況往後不會再發生？","曾主任委員銘宗：現有產品方面，我們請業者針對已經銷售的產品，讓消費者充分理解風險何在，必要時協助消費者辦理相關避險。","李委員應元：但如果要避險，應該還是要再去買一種新產品嘛！"],["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李委員應元：那如果要就現在的契約補救呢？既然我們了解，不能沒有退場機制，尤其對於在簽約當時就沒有講清楚、KYC做得不夠好的狀況，現在能不能補救？避險本來就是有賺有賠，最後是沖銷的部分比較大，基本上，這不是我們操心的部分，現在擔心的是30%的投機型客戶，也就是沒有經過合理程序、對顧客講得很清楚、評估、認識顧客的部分，有沒有可能補救？","曾主任委員銘宗：依照過去的案例，這部分會引發客訴，客訴的結果就是銀行會儘量出面和解、處理。","李委員應元：所以是等到需要和解時再去處理，沒有在制度面處理？那還有什麼新產品或其他產品也沒有退場機制的設計？"],["曾主任委員銘宗：主要就是這個產品。"],["李委員應元：就是這個產品？"],["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李委員應元：好險！將來可能要透過董事會來審核這樣的產品。","另外就是關於台商的部分，越南台商受到非經濟因素、非正常營運因素、算是政治性因素影響，目前銀行公會大概提出哪些措施，協助台商度過這個難關？","曾主任委員銘宗：如果是在台上市櫃公司或者關係企業，現在就有紓困機制，可以針對舊有債務展期，也可以新借，基本上，銀行公會有一套非常完整的方案，我們今天就會准予備查，讓銀行協助所有在越南的台商。","李委員應元：所以，金管會已經看過銀行公會的相關措施了？"],["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李委員應元：我剛才也聽到，華僑信保基金大概可以提供10萬元，那麼中小企業的信保額度是多少？"],["曾主任委員銘宗：有200萬美金。","李委員應元：中小企業有200萬，華僑10萬？"],["曾主任委員銘宗：針對513事件的10萬額度是新的方案。","李委員應元：如果有200萬就好，否則不知道是不是本席聽錯了，以為只有10萬。"],["曾主任委員銘宗：有200萬美金。"],["李委員應元：那華僑信保額度是10萬嗎？我有沒有聽錯？"],["曾主任委員銘宗：那10萬元是美金喔！折合台幣大概300多萬。"],["李委員應元：10萬美金對於在外國做生意來說……"],["曾主任委員銘宗：原本還有200萬美金的額度。","李委員應元：這是中小企業部分，對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對。","李委員應元：如果有這樣的額度，應該可以。在手續上，你們也會盡量從寬、從速？"],["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李委員應元：不會拖延吧！畢竟他們在這麼遠的地方。"],["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會。","李委員應元：這個部分，大概是現階段最急迫的。關於TRF銷售的後續調整措施，也希望你們能繼續讓委員會這邊了解。"],["曾主任委員銘宗：是。"],["主席（李委員應元）：請江委員啟臣質詢。","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金管會曾主委剛才講到好幾句話，讓我替你捏了好幾把冷汗！第一是關於TRF，我記得你曾經說，這個產品沒有問題，可是你剛剛又說不贊成這項商品，以賭澳幣、賭人民幣為例之後，又說不該用「賭」這個字，前後發言矛盾。"],["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不會。請委員指教，看看哪裡矛盾。","江委員啟臣：我現在搞不清楚，到底TRF是不是金管會認定可以銷售的商品？你又為什麼說你不贊成這項商品？你也說你的態度要保持中性啊！既然要保持中性，就不該發表贊成或不贊成的看法嘛！","曾主任委員銘宗：我應該講得更精確，這個產品假設是賣給……"],["江委員啟臣：你是要講賣給合適的人？","曾主任委員銘宗：假設是賣給避險投資人，那沒有問題。"],["江委員啟臣：這就是你講的「合適的人」。","曾主任委員銘宗：對。假設是賣給一般投資大眾，那必須有出場機制。","江委員啟臣：那請教主委，誰是合適的人？誰決定誰是合適的人？怎麼決定合適的人？現在已經發生爭議了，也就是賣給所謂不合適的人，你要怎麼處理？","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總共3,797戶中，真正用來避險的有70%。","江委員啟臣：換句話說，有30%是不該賣給他的？"],["曾主任委員銘宗：那倒不一定。"],["江委員啟臣：又不一定了？"],["曾主任委員銘宗：不一定。","江委員啟臣：我現在完全不曉得標準為何。你們常常對銀行實施壓力測試，自己卻沒有接受過壓力測試。"],["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有經過壓力測試。","江委員啟臣：面對金融開放、法規鬆綁，你自己也講過，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內要「虛擬概念、法規鬆綁、全區開放、人財兩留」，但如果以金管會現在的壓力承受能量以及金管能量，我看會人財兩失。","曾主任委員銘宗：假設金管會沒有能力監理，TRF不會早在去年11月就發現。","江委員啟臣：你們是事後才開始查。我們就讓事實說話，你們自己針對此事的處理，提出了幾種缺失樣態。但是老實講，這些缺失樣態，你們之前就應該知道，如果你們有能力，之前就可以發覺。以最簡單的來講，一份契約書全部以英文撰寫，這可以嗎？你為什麼事後才發現、事後才檢討？為什麼一場賣賣只要簽一份總契約書、總約定書就可以什麼都買、什麼都賣？你們現在卻還沒有檢討。","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就在檢討，誰說沒有在檢討？","江委員啟臣：在我看來，整個金管會根本就是能量不足，你們的金管能力有問題啊！連你自己說話，都是一下子可以、一下子不可以，一下子合適、一下子又說不合適。","曾主任委員銘宗：哪裡矛盾，請委員指教。","江委員啟臣：主委，我剛才講得很清楚，你一開始說這項產品沒有問題，後來又說這個產品你不贊成，所以我實在聽不懂；然後，什麼叫合適、什麼叫不合適，你也答不出來。"],["曾主任委員銘宗：什麼並不合適？","江委員啟臣：主委，我請教你，資金規模5,000萬以上者，稱為專業的投資機構，對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江委員啟臣：是這樣認定嘛！","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還要經過會計師簽證。"],["江委員啟臣：這5,000萬的標準從哪裡來？"],["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指資產。"],["江委員啟臣：那5,000萬標準是誰定的？"],["曾主任委員銘宗：金管會定的。","江委員啟臣：那有5,000萬以上資產的人，在你們的認定中，是不是就代表有專業投資能力？"],["曾主任委員銘宗：這是資產標準。","江委員啟臣：這是資產的認定，但資產通過認定，不等於他有金融投資的專業。還有一點，資產規模在5,000萬以上的人，是不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江委員啟臣：其爭議也不能送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而是直接上法庭。"],["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江委員啟臣：所以現在對於所有這類爭議，銀行的態度都是要投資者儘管提告，「你咬我啊！」反正現在就算有爭議，投資人也因為被劃定為專業投資人機構，不受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保護。你們事先為什麼都沒有想到這些問題呢？"],["曾主任委員銘宗：怎麼會沒想？早就想到啦！"],["江委員啟臣：那現在要怎麼解決？","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您上次的指教，您也提過，但我的想法是，一家公司設了財務長之後，投資TRF，我就認定他要有專業之判斷，不然，以一家這麼大、還設了財務長的公司，怎麼可以簽這樣的契約？","江委員啟臣：你講到簽約問題，等一下我就要跟你談這點。我們檢視你們檢討出來的TRF相關缺失，你們也提出了改善措施，包括加強TRF產品的銷售管控跟產品設計規範，例如將來該高風險商品應該設有客戶的停損退場機制，避免客戶承受無限的風險損失，同時，針對專業機構投資人以外的專業客戶，銀行應該比照一般客戶，提供中文總約定書、產品說明書、風險預告書、交易確認書等文件。這是你們檢討出來的建議，那就代表，在這之前，很多銀行在這類交易上沒有做到，對不對？在這些銀行沒有滿足這些條件下所簽的合約，現在算不算數？要嘛你就不要檢討，你既然檢討出這些缺失、提出這些改善方案，那要不要追溯既往？金管會要明確表態；如果不追溯既往，那就視同過去的非法行為就地合法。是不是這樣？","曾主任委員銘宗：假設金管會發現事實，做專案檢查之後發現一些缺失，就會加以改正，例如相關法規的處理……","江委員啟臣：只要改正就好了喔？那麼，假設消費者做了錯誤判斷，就好像你剛才講的，一家公司的財務人員或財務長在判斷時，可能也因為資訊不透明、不夠多，導致做了判斷之後出問題，他可以只說要「改正」一下嗎？不行耶！他必須全盤接受損失喔！","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會，假設是這項個案，銀行在銷售過程中……","江委員啟臣：這不是個案而已，如果是個案，你們今天就不會檢討出這些東西。","曾主任委員銘宗：假設銀行在銷售過程中，沒有把產品說清楚、沒有把風險說清楚，那銀行就要負相對較大的責任。","江委員啟臣：有些案例問題不只在於產品沒有說清楚，連具體文件都簽得模模糊糊，有些提供一些不實資訊，甚至有連哄帶騙的銷售行為。老實講，對於產品，我個人沒有意見，金融商品的自由化，我都贊成，但銀行是否能夠自律？完全沒有辦法，只能靠「他律」，但作為「他律」的金管會，如果本身沒有能力事先預知這項衍生性商品可能帶來的市場風險，以及對臺灣內部的金融風險，那就是不及格的。","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我們之所以早在去年11月就主動介入這件事情……","江委員啟臣：那為什麼不在去年11月公布這些要改善的事項，現在才公布？"],["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做了全面的專案檢查。"],["江委員啟臣：全面的專案檢查要花多久？","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要派大約十幾人清查，清完之後，還要移送、作相關處罰，總要給我們一段時間。","江委員啟臣：既然檢討出來了，你發現了這些缺失、也提出改正措施，有要求銀行遵守嗎？"],["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江委員啟臣：那對於銀行之前跟客戶簽訂這些有瑕疵、有缺失的契約，其退場機制與磋商損失上限等問題，你們要不要介入？還是不用，就讓客戶自行提告？","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我要跟各位報告，經過我們的清查，總戶數有5,000戶左右，但歸戶之後，實際上是3,797戶，真正提出客訴的其實相當有限。對於真正受害的部分，如果是銀行在銷售過程中有不當甚至違反法規的情況，我們會要求銀行負更大的責任。","江委員啟臣：可是，依照金管會目前的作法和立場，其實就是叫銀行跟所謂的專業投資人機構對簿公堂，你們則是清官不斷家務事，也就是他們兩造之間的事你不管，反正就是針對整個金融規範做通盤檢討，這些個案，你們不理也不睬，由雙方自己決定，愛告就去告，能和解就和解，如果不能和解，你也沒轍。那我們要金管會幹什麼？","曾主任委員銘宗：個案假設明顯違規，我們絕對介入，但如果個案相對合理，我們也會進一步看看契約合不合理。","江委員啟臣：其實我剛才提出這些問題的用意很簡單，只有一點，就是你提出這些檢討缺失，既然都已經發現了，顯然，在整個TRF交易中，不管是從通盤或個案去看，這些契約或銷售行為明顯都有瑕疵，你也要求銀行改善，但是當初在有瑕疵環境之下所完成的交易，如果出現爭議，銀行局和金管會的立場為何？你必須站出來，很清楚地告訴消費者、告訴客戶、也告訴銀行才對。","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在針對永豐的處分中，有一項很重要的原則，就是我們希望銀行盡力處理相關爭議案件，後續還會處分幾家，我們同樣會提出同樣條件，要求業者針對過去案例提出最有誠意的方案，與客戶協商。"],["主席：謝謝。","報告委員會，我們繼續開會到詢答結束才散會。","接下來登記質詢的蕭委員美琴、林委員佳龍、李委員貴敏和江委員惠貞皆不在場。","請李委員桐豪質詢。","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金管會曾主任委員，TRF主要銷售對象是誰？"],["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主要銷售對象是上市櫃公司和一般中小企業。"],["李委員桐豪：有沒有遇到一般消費者？"],["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李委員桐豪：這就是我們很擔心的，算是陣痛過程，也是教育過程。當初以及現在我們之所以讓中央銀行繼續做這件事，就是要讓新台幣匯率維持動態穩定，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因為中小企業無法面對波動的外匯匯率環境，所以希望維持穩定，讓實質的進出口面能夠比較安定地進行，不要因為匯率變化產生傷害。","但是一國金融業勢必走向開放路線，此時中小企業如何學習面對有波動的匯率環境，就變得非常重要，衍生性金融商品才會應運而生，這種匯率forward就是最簡單、單純的避險操作。但既然是一種商品，就可能有人投機，而投機人重不重要？在學理上，就像在期貨市場，裡面有多少人是為了避險？90%都是為了投機。問題是，投機者必須自行承擔可能的損失、承擔風險，更重要的是，他有能力承擔，所以我們才設立一些機制，包括market to market等，避免產生太大落差，引發倒帳問題。所以，引入金融商品，本來就有一些導入期可能產生的陣痛，在我看來，這次的TRF風波就是因為在導入過程中，我們可能不夠謹慎、宣導不夠或監督不夠，總而言之，就是某些地方出了問題。","我舉個例子。您剛才講過，這樣的交易都是以中小企業、上市櫃公司為主體。對於這項商品本身，我只看了一份合約，因為我沒有資源蒐集到所有合約，甚至產生爭執的那幾家銀行合約，我也沒有看到，但我從手上合約中就看到一個TRF「knock out」條款，這就是一種限制風險的條款。另一方面，在其他衍生性商品中，包括過去的連動債，以都出現過一個問題，就是風險宣告，在風險宣告中， 這個合約把教科書上所有的風險填上去，只要跟外匯、跟衍生性商品有關的，都全部貼上去，然後要顧客簽署。本席看到的這個衍生性商品的合約是美金對人民幣，一個單位50萬美金，折合台幣大約是1,500萬。對中小企業而言，5,000萬的資產相對於這1,500萬合約型的價值，到底誰可以被授權來進行這樣的交易？本席想要提醒主委，我們不能在這個test上，在檢測它的複雜性時，不能因為該公司的資產超過5,000萬，它就符合複雜性；更重要的是，即便它符合基本的複雜性，它的整個決策過程有沒有一個dueprocess？不論是銀行或企業遇到重大決策時，都必須經過董事會決議，這些公司在買賣這些商品的時候，有做過due-process嗎？我們有這樣的規範嗎？","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剛剛也提到，投資這一類產品時，雙方的責任要分清楚，中小企業要買這個產品，必須業務上有這個需要，同時要對自己能負擔的最大風險充分理解，這是客戶端的部分；另外銀行端也必須充分評估，這產品賣給誰是合適的。本人要強調一點，在開放金融的同時，金融機構不可以太短視，不可以唯利是圖。","李委員桐豪：當然！站在金管會的角度，你要強力去監督銀行端，譬如在合約裡面，因為你關切到中小企業可能無法理解這種金融產品的風險，所以你要叫他宣告這些風險。可是本席剛剛也說了，對於這些風險，我看到的都是千篇一律的內容，都是照著教科書再抄一遍，無法讓決策者，也就是購買者，真正理解到這些風險對他的影響。所以你能夠做到的，就是要求銀行端將來在簽訂這樣的合約書時，要讓客戶端有一個適合的授權過程、一個謹慎的決策過程，讓他們理解到，無論是投機也好，避險也好，他們能夠承擔這樣的風險。就像我們在銀行法裡面規定的，如果公司的董事會全部承諾不會拿擔保品去做其他用途，銀行甚至可以不要求他的擔保品，因為它已經承諾將此資產做為特定的使用。所以，可否要求銀行在賣出這樣商品的時候，要取得客戶端這邊合理、審慎的決策過程資料。","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要切兩塊，避險的部分沒有問題，假設避險的金融商品有損失，表示另外一方會有獲利，而且避險商品有其業務上的需要；最重要的是投機性的部分，可以來強化……","李委員桐豪：我想不管是避險也好，投機也罷，都應該在合約書上有一個清楚的表達，而且這個表達本身是經過買方─客戶端承諾或認知到他是採取這樣的操作，更重要的是這個決策本身是適當的，不是一個CFO財務科長或財務長可以決定的，它必須經過常務董事會、董事會或是更高層級的認知，這樣他們才能夠承擔這樣的風險。","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金融教育很重要，早在去年……","李委員桐豪：當然！那又是另外一回事。我花了這麼長時間，只是要告訴您，這個合約本身在最後那一段─客戶同意書上面，他的簽字必須代表他已經理解到，而且是他整個公司內部已經認知到這個問題，這是他們共同的決定，而不是財務長或是隨便幾個人蓋個章而已，要有due process可以嗎？"],["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李委員桐豪：最後一點，這些合約本身，它的counter party是誰？你知道嗎？","曾主任委員銘宗：銀行賣給投資者之後，它就back to back到國外銀行。"],["李委員桐豪：所以它只是在中間轉一手？"],["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李委員桐豪：其實這個forward本身，是不是可以考慮雙向的，也就是有人是A方，有人是B方；這本來是零和遊戲，結果是你自己當dealer，或是當broker把dealer的工作交給別人。就像期貨，難道是我們的期交所賣出商品嗎？不是嘛！所以，雖然是銀行創造出這樣一個合約，但銀行也應同時鼓勵他們盡可能去matching雙方，也就是在做netting的時候，並不是單向的，而是雙向的；這時候就很清楚，是雙方當事人買賣的風險，就像SWAP一樣。","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假設一個市場夠大、夠深、夠廣，就可以這樣做；但因現在是偏向一方……","李委員桐豪：當然，偏向一方，最後netting的結果，還是要到外面去square它的risk。本席的意思是，你要發展一個市場，不是只有單方面的銷售。","曾主任委員銘宗：好的，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歐珀、黃委員偉哲、楊委員應雄、黃委員昭順、吳委員育仁、鄭委員天財、廖委員正井、盧委員嘉辰、呂委員學樟、蔣委員乃辛、簡委員東明、、邱委員志偉、呂委員玉玲、葉委員津鈴、管委員碧玲、王委員惠美、邱委員文彥、徐委員耀昌、陳委員怡潔均不在場。","請翁委員重鈞質詢。","翁委員重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今天的專案報告，本席覺得主委的答復很中肯，也有真正思考過，要如何讓這些衍生性商品正常化，如何輔導它們能夠成為常規性的衍生性商品。主委剛剛提到很多，包括要把這個商品賣給適當的人，同時也要讓我們的客戶也充分了解到，這個商品究竟有什麼樣的風險，都是很重要的事情。","我們從華爾街日報得知很多金融風暴的事情，包括剛剛談到的霸菱銀行、日本住友商事交易員的事情，大部分都是金融性衍生商品所產生的後遺症。本席要說的是，我們賣這個商品的時候，有沒有去了解這個客戶是不是適合購買它；譬如到鄉下地方去推銷TRF是否適合？"],["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答復。","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委員的問題可以分兩塊來說明，一、對於在鄉下地方經營的中小企業，如果它有避險的需要，有人民幣的收入，那就有必要。二、假設要招攬在鄉下地方的中小企業主來做投機性的，那就真的不合適。","翁委員重鈞：因為合約裡面都是原文，他們有辦法去閱讀原文嗎？閱讀之後，能否全盤了解該商品有什麼樣的風險？還有，營業員能否充分去解釋？一般都只是說「這個是高獲利的商品」，如此而已。","曾主任委員銘宗：就我的看法，這個部分變成消費者要負三分之一的責任，銷售銀行、銷售人員要負三分之二的責任。即使這個產品它有專有名詞，但至少要把那些風險或是它的相關責任講清楚。","翁委員重鈞：我告訴你，講不清楚啦！我們看幾年前奪命金這部電影，它是在金融風暴之後播出的，幾年之後，我們也經常發現金融性衍生商品中有類似的情況─銀行或營業員為了創造他們的利潤，去推銷這類商品時，不可能對客戶做太詳細的解說，或是告知他這些風險在哪裡，於是大家一頭栽進去，最後受傷的都是客戶。我們從過去這段時間所顯現出來的數據，即可看出其端倪，因為這段時間讓銀行獲利很多的都是這類的產品，很多客戶也都是針對這類產品在做投入。雖然說有錄音，可是我們在奪命金的情節裡面，看到的都是千篇一律的說「我知道」、「我了解」、「我清楚」，這真的是很恐怖的事情，也是我們需要深思的事情。","在答詢過程中，本席覺得主委的觀念是正確的，因為你不是把它定位成賭博性或投機性的產品，但是要如何讓這個商品變成中性的商品，讓投資者認清商品，然後去投資？還有，要讓營業員對客戶盡什麼樣的責任？本席認為這些都需要做整體的規範。","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們會檢討，首先是行銷人員的佣金制度要做適度的修正；另外像永豐金負責相關業務的同仁做了不當銷售，我們也有加重其行政責任。我們認為應該從這兩方面來著手。","翁委員重鈞：本席認為，金融性的衍生商品會愈來愈多，而證交所最近也在推類似指數的那種基金。未來衍生性商品將不只是TRF一種，會有很多類似的商品，所以我們不能只針對一種來做處理，應該要做整體的規範，也就是對這些金融性的衍生商品要建立機制─比如要善盡告知的責任、或是透過相關中心讓資訊透明化，讓大家了解它的風險有多大，不要一個問題、一個問題的處理。金管會應該趁此機會，針對衍生性商品，好好去規範。","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的指教。最慢下個星期就能將通案的衍生性商品，尤其是非避險性商品，整體的管理規範送出來。這次我們從個案處罰、及專案檢查，發現缺失之後，也做了一個通案的檢查。誠如委員所言，我們不要今天發生一個個案，明天以後又是一個類似的商品發生問題，層出不窮，這樣是不合適的。","翁委員重鈞：從本席剛剛提到的奪命金、華爾街之狼，甚至過去的霸菱銀行等事件，可以看到這些銀行或是金融業從業人員唯利是圖、貪婪的心態，要如何讓這些營業員不再唯利是圖，不再貪婪不厭，讓我們的銀行業、金融業不要一味的追求利潤，本席認為也應該從道德良知上面，去做一些教育。","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我們除了修訂相關規定，嚴查其執行狀況外，日後如果再有類似的情形，我們也不寄望從道德層面來處理，一定會用更嚴厲的處分，來督促這些金融機構一定要守法。如果要從道德層面來說服，坦白說，我對這些金融機構也沒有信心。希望修完法令規定之後，用強力的處罰方式，來遏止這種情況。","翁委員重鈞：可以看出主委有心要整頓這些事情，如果今天一定要用相關的法令去做嚴格的規範，我們也支持你，希望不要讓太多的投資大眾再受到傷害。","其次，針對最近的越南事件，金管會也要有相關的措施來協助我們的廠商重新站起來。"],["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問題。"],["翁委員重鈞：金管會和相關單位都應該好好處理。","曾主任委員銘宗：除此方案之外，我們在實際執行面上，也會給予他們協助。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楊委員瓊瓔、林委員滄敏、高委員金素梅、吳委員育昇均不在場。","報告委員會，本次會議報告及詢答已全部結束。委員質詢未及答復的部分請金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者，亦請於一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現在有臨時提案共兩案。","1.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鑒於多家上市櫃公司因人民幣貶值，造成TRF投資嚴重虧損。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上市、上櫃投資TRF曝險共新台幣583億，未實現損失19億，而非上市、上櫃公司曝險龐大甚至難以估算。深究之，TRF商品結構複雜，許多公司銷售時卻未盡產品解說與風險告知義務，甚至有僅出示英文說明書的狀況。這不僅漠視法規與消費者權益，也造成投資糾紛。為保障投資大眾權益，本席特提案要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監理，要求爾後各公司於客戶申購TRF商品時應全程錄音錄影。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盧秀燕　　許添財　　費鴻泰　　李應元　　羅明才　　翁重鈞","2.鑑於金管會專案金檢「九銀行賣TRF統統有缺失」顯見體制性、集體性問題嚴重，特建議金管會嚴格規定相關缺失未改善前，不得再繼續TRF銷售行為，以防事態惡化，一發不可收拾。"],["提案人：許添財　　盧秀燕　　李應元"],["主席：現在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報告委員會，第一案倒數第一行建議修正為「要求爾後各公司於客戶申購TRF商品時，對於專業機構投資人以外的客戶，應全程錄音。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請問各位，第一案照修正後文字通過有無異議？","費委員鴻泰：我支持這樣的修正，但是還有一個問題，我本來想寫提案的，但還是想先問問看可不可行。主委，在現在公布的9家販賣TRF金融商品的業者中，只有台北富邦這一家是用中文的合約書，其他的幾家統統都是英文的。","曾主任委員銘宗：只有國泰世華是英文的，其他都是中文的，不過他們從去年5月以後就已經改了。"],["費委員鴻泰：你確定？"],["曾主任委員銘宗：確定！","費委員鴻泰：其他都是中文，只有國泰世華之前是英文嗎？"],["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的。","費委員鴻泰：我先在此做個口頭上的具體要求，在中華民國賣的商品，卻使用英文的合約書，我覺得這樣是不合理的。金管會所有的業務局處對於那些日後要販賣任何金融商品的業者都要有所要求，也就是說，他們使用英文的合約書沒有關係，但還是要拿出可以對照的中文版，這樣可以嗎？","主席：以中文為主，再附上英文。","費委員鴻泰：使用英文的合約書，我沒有意見，但是一定還要提供中文版。"],["主席：這樣合理。","費委員鴻泰：在這次的9家中，量最大的就是花旗和中國信託，你們去查查看這兩家。你確定他們都有使用中文版嗎？"],["曾主任委員銘宗：對！"],["費委員鴻泰：包括花旗嗎？"],["曾主任委員銘宗：對！"],["主席：請翁委員重鈞發言。","翁委員重鈞：我贊成這個提案，但我卻認為它不一定有效。因為每次營業員在販賣的時候，他們都要事先跟顧客講，「等一下，我們要錄音」。如果他們把產品說清楚了，顧客就不買了，所以他們都會把手續給簡化，只是問問你知不知道、瞭不瞭解，只要你說你知道、你瞭解，這樣就沒問題了。所以，為了達到交易的目的，其過程可能都會被簡化，這是我們首先要注意的。","其次，剛剛費委員有提到，合約書中文版與英文版的問題。我也要請你們好好地查一下，因為我是支持費委員的。另外還要注意到的是，有很多銀行，他們不是自己在賣的，他們是以其營業員作為代理人（agent），他們把單子收好後，就把該業務丟給其他的銀行了，其中也包括香港的銀行。也就是說，他們用銀行自己的業務員，但做的卻不是該銀行的業務，而只是做代理，最後再把單子轉給其他的銀行，甚至包括外商銀行。類似這樣狀況，都應做一嚴格的規範，因為有很多業者會透過這種方式閃避法律的規定。","曾主任委員銘宗：報告委員，銀行賣這類的產品是需要特定條件的，比如他們要有外匯的相關執照。如果有委員所提到的情況，我們只要知道是哪一家就會趕快把它揪出來。","主席：謝謝。接續翁委員的這個意見，我覺得這個討論很好。翁委員認為錄音沒有效，因此我認為要錄音的題目一定要有標準的內容。比如內容要包括資產5,000萬元以上，這樣會有什麼風險？這些話都一定要唸。就好像我們上法庭，就一定要唸那句話，你可以請律師來唸，這些是你的權益，所以一定要唸，聲音一定要被錄下來，至少在程序上一定要這樣做才行。","請問各位，第一案照修正後文字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第二案第三行建議修正為「建議金管會嚴格規定相關缺失未改善前，除既有客戶之停損、退場交易外，不得再繼續新承作非避險TRF的銷售行為」，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繼續開會）","主席：臨時提案第一案倒數第一行修正為「爾後各公司於客戶申購TRF商品時，對於專業機構投資人以外的客戶，應全程錄音。」","第二案第三行修正為「建議金管會嚴格規定相關缺失未改善前，除既有客戶之停損、退場交易外，不得再繼續新承作非避險TRF的銷售行為」","以上兩項提案均照修正後文字通過。"],["費委員鴻泰：（在席位上）我有意見。"],["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剛剛有請辦公室拿一個個案來，這是他的中、英文合約書，我現在show給你們看，在中國信託的合約書中，只有簽名等幾處是中文，其它整份合約書都是英文，所以金管會剛剛講的是有問題的。誰講錯，誰就砍頭，所以你們趕快把這個問題搞清楚。","主席：費委員，這個我支持你。已經都在改了，應該不至於會這樣，有問題的話就馬上改正。這個部分，局長一定要很確定，如果不確定的話，回去就要接受處分，這樣應該就不會有問題了。","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散會（12時29分）"]],"block_lines":[1,8,8,11,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89,90,91,92,93,94,95,95,97,97,98,98,102,105,105,106,106,107,153,158,198,199,200,201,202,203,204,205,209,212,216,217,218,219,225,231,232,239,248,250,251,252,253,255,256,257,258,262,263,265,268,276,277,278,280,281,282,284,285,287,289,291,293,294,296,297,300,303,311,317,319,320,323,324,325,326,328,329,331,332,333,334,335,336,337,338,339,340,341,342,343,344,346,347,349,350,352,355,356,358,360,366,367,372,374,378,380,382,384,387,388,389,390,391,392,396,397,398,400,403,406,409,412,416,419,420,421,422,425,426,427,430,435,438,439,440,441,444,451,452,460,473,475,477,481,485,491,492,493,495,498,499,501,511,523,530,531,533,541,542,543,544,545,547,548,549,550,553,554,555,558,560,562,565,570,571,576,577,578,582,584,585,588,591,595,599,600,606,607,609,617,621,625,626,632,634,637,642,644,645,647,648,651,652,657,659,661,665,672,673,675,676,679,686,691,692,693,695,699,705,707,709,710,711,713,714,715,716,720,721,727,730,731,733,734,735,736,739,743,744,745,746,755,756,762,764,766,772,776,779,782,784,786,789,794,799,802,803,804,806,812,813,814,818,822,824,828,832,833,834,835,839,841,843,845,846,847,848,849,851,853,854,855,857,858,860,864,866,871,872,873,875,883,885,886,888,889,890,891,893,895,897,899,900,911,912,915,922,927,928,929,930,940,943,944,949,953,966,967,969,973,975,976,982,983,985,989,991,992,993,994,1005,1006],"person_count":{"決定":2,"決議":2,"主席":34,"曾主任委員銘宗":166,"許委員添財":7,"吳委員秉叡":13,"賴委員士葆":25,"盧委員秀燕":3,"林委員德福":4,"費委員鴻泰":13,"詹局長庭禎":3,"孫委員大千":2,"羅委員明才":2,"蔡委員正元":11,"薛委員凌":9,"主席（薛委員凌代）":1,"李委員應元":6,"主席（李委員應元）":1,"江委員啟臣":8,"李委員桐豪":2,"翁委員重鈞":1,"提案人":2},"persons":["決定","決議","主席","曾主任委員銘宗","許委員添財","吳委員秉叡","賴委員士葆","盧委員秀燕","林委員德福","費委員鴻泰","詹局長庭禎","孫委員大千","羅委員明才","蔡委員正元","薛委員凌","主席（薛委員凌代）","李委員應元","主席（李委員應元）","江委員啟臣","李委員桐豪","翁委員重鈞","提案人"],"type":"委員會紀錄","title":"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3年5月19日（星期一）9時2分至12時29分","地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date":"2014-05-19","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