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19日(星期一)9時2分至13時49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劉委員建國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3年5月15日(星期四)9時13分至10時52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錦隆  蘇清泉  劉建國  江惠貞  林淑芬  王育敏  徐少萍  楊玉欣  陳節如  田秋堇  鄭汝芬  楊 曜  趙天麟  徐欣瑩  吳育仁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楊麗環  林德福  盧秀燕  李昆澤  江啟臣  鄭天財  蕭美琴  陳歐珀  李桐豪  李貴敏  周倪安  許添財  黃偉哲  邱文彥  薛 凌  邱志偉  徐耀昌  陳雪生  簡東明  陳明文  潘維剛  賴振昌  楊瓊瓔  羅明才  顏寬恒    (委員列席25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魏國彥 廢棄物管理處處長 吳天基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執行秘書 馬念和 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 郭子哲 環境督察總隊副總隊長 沈志修 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副處長 郭秀玲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副執行秘書 鄒燦陽 內政部營建署科長 張德偉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副處長 林華宇 財政部國庫署副組長 周宜君 國有財產署副組長 徐惠珠 賦稅署專門委員 李素蘭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高級管理師 韓善民 法務部參事 羅建勛 經濟部工業局主任秘書 游振偉 商業司科長 張儒臣 中部辦公室技正 陳哲勳 交通部環境保護小組執行秘書 吳舜龍 航政司科長 張家豪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專門委員 劉玉菁 社會及家庭署副組長 莊金珠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 杜啟祥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簡任技正 夏家承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副局長 邵耀祖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技正 黃怡仁 漁業署簡任技正 陳建佑 畜牧處科長 陳中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簡任技正 蔡志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營管處簡任技正 林慶恆 主  席:徐召集委員少萍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劉錦章 紀  錄:簡任秘書 郭錦貴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葉淑婷 薦任科員 江建逸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 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2人擬具「廢棄物減量及循環利用法草案」、委員江惠貞等40人擬具「廢棄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等3案 決 議 一、 行政院提案、委員林淑芬等22人及委員江惠貞等40人提案之法案名稱及第三條條文均保留。 二、第一章章名,照行政院提案、委員林淑芬等22人及委員江惠貞等40人提案通過。 三、第一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如下:「為節約資源使用,促進廢棄物質源頭減量及循環利用,落實環境保護與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游離輻射放射性廢棄物質之清理,依原子能相關法律之規定。」 四、第二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江惠貞等40人提案通過。 五、本3案另定期繼續併案審查。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勞動部潘部長世偉、衛生福利部次長、外交部次長、經濟部次長等就「越南反中暴動之後,政府對在越南受波及國人之勞動人權、就業保障、生命財產與身心健康之具體保護措施與求償作為;以及返國國人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三、邀請勞動部潘部長世偉、經濟部次長等就「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之工資及基本工資之定義、項目、結構、調整等與現行企業經營薪資結構之異同,以及法定正常工時與基本工時之競合關係」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併案審查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醫事檢驗師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1人、委員李桐豪等27人分別擬具「醫事檢驗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2人、委員蘇清泉等29人分別擬具「醫事檢驗師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二、繼續併案審查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2人擬具「醫療法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醫療法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主席:現在進行修法說明。首先請提案人江委員惠貞說明提案旨趣。(不說明)江委員不說明。 請提案人李委員桐豪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趙委員天麟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趙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蘇委員清泉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蘇委員不在場。 本席也不作說明。   接著請勞動部潘部長報告。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召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針對「越南反中暴動之後,政府對在越南受波及國人之勞動人權、就業保障、生命財產與身心健康之具體保護措施與求償作為;以及返國國人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進行專案報告,本部謹就蒐集獲得相關資訊及相關因應措施,說明如下: 一、越南反中暴動概況 有關越南於本(103)年5月13日發生暴動事件係因越南民眾聚集抗議中國大陸在西沙群島附近海域部署鑽油平臺,演變成越南人民攻擊境內華裔及臺商暴力行為,影響國人在越南之安全。外交部對此已啟動緊急應變措施,全力協助在越南受暴動波及的國人及臺商。 另依據經濟部資料顯示,本次越南暴動初步估計約有100餘家臺商遭入侵受損,其中約11餘家遭放火。另約有1,100家停工,以確保安全。又受影響地區以平陽省最多,同奈省次之,胡志明市及巴地頭頓省較少。受害產業包括鞋類15家、紡品成衣類10家、傢俱類7家、自行車機車暨零組類14家、包裝印刷類3家、電器類4家及其他各產業。 此外,在本次事件中,越南臺商面對政潮結合工潮問題,造成臺商人身財產之損害。據報載,部分臺商僱用臺籍員工擔任高階管理幹部,陸籍幹部擔任中階幹部。由於陸籍幹部管理方式較為嚴格,且因越南勞工薪資長期低於臺籍與陸籍幹部薪資,致當地越勞積怨甚深,而產生排華暴動。 面對全球化的發展趨勢,勞動力的跨境移動,已是自由市場機制下的常態現象,本部向來重視赴外工作者勞動權益之保障。針對本次越南暴動,政府首要之務須先保護國人及臺商的人身安全,後續本部將與外交部、經濟部共同合作,對赴越工作之國人及臺商提供相關服務與協助。 二、國人赴海外就業方式與其權益保護 我國勞動法令採「屬地主義」,故我國事業單位所僱用之勞工,皆應遵守國內勞動法令。如勞工與本國企業於境內簽訂勞動契約後,再派往海外工作,其勞動權益、勞動條件,仍受「勞動基準法」之保障。 另勞工保險屬在職保險,在僱傭關係前提下,雇主應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而經雇主派赴海外提供服務之勞工,如與國內事業單位仍具僱備關係者,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得由雇主繼續為其辦理加保,於發生保險事故時,依規定請領普通或職災保險給付,以保障其工作生活安全。 惟如國人於境外與事業單位成立勞動契約,並約定於海外提供勞務者,則其勞動權益與勞動條件,應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當地勞動法律及契約內容為適用之準據。 三、對於國人在越南勞動權益保障作為 為因應越南暴動事件,加強對赴越南工作者之勞動權益保障,本部已採取下列因應作為: (一)主動關懷服務 為關懷在越南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現況,本部依據「審查赴越投資海外廠商名單」、「部分越南臺商協會名單」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越南投資報告」,主動致電聯繫41家廠商,瞭解其派駐多少臺籍人員?從事何種工作?有無召回人員返臺計畫?目前亟須政府協助事項等相關問題。經整理相關資訊後,受指派赴越工作之本國籍勞工多擔任管理職,次為技術職;除1家廠商外,皆無召回員工計畫,雇主已對留守當地之本國人員,請其應注意自身安全。 (二)持續充實「國人至海外就業資訊網」 本部已於全國就業e網建置「國人至海外就業資訊網」,該網站已蒐集並放置越南、澳洲、紐西蘭等國勞動環境及勞動法令(包含勞工保障、工會制度、最低工資、勞工保險……等)資訊。本部將持續充實該網站資訊,俾供國人至海外就業之參考使用,期能降低國人海外就業風險,更進一步保障國人就業安全。 (三)加強跨部會聯繫與合作 外交部已於越南設置駐越南代表處及駐胡志明市辦事處,本部將加強與外交部、經濟部、僑務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合作,運用該等單位駐外代表處管道,為海外工作者提供相關服務與協助。 (四)建請臺商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本次事件亦反映臺商管理制度仍有檢討空間,為防範未來發生類此工潮或罷工事件,本部將配合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加強向臺商宣導遵守海外當地法令,適時提升及改善當地勞工之勞動條件,以善盡其企業社會責任,並有助於穩固廠場管理。 (五)研議修定我國與越南雙邊勞務合作協定 本部將洽商外交部,在平等、互惠原則下,於我國與越南簽訂雙邊勞務合作協定中,增列保障我國勞工在越南勞動權益之平等對待條文。 (六)洽簽自由貿易協議將「勞工」納入諮商範疇 我國目前已與紐西蘭等國簽署經濟合作協定,並賡續與其他國家洽簽自由貿易協議或區域合作協議,將勞工議題納入協議諮商內容。越南目前為區域全面性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所涵蓋之國家之一,未來諮商時,本部將積極爭取納入勞工專章,要求締約方應尊重國際基本的勞動原則與權利,加強處理勞動議題的能力,以保障我國人赴外工作之勞動權益。 另對於因臺商公司遭受暴動導致關廠或業務緊縮之原因而致失業之本國勞工,本部將於其返國後在全國各地就業服務據點提供就業服務,透過促進就業工具及措施,協助其再度返回就業市場。 四、結語 本次暴動事件波及國人在越南人身、財產安全,不但直接影響臺商未來投資意願外,亦間接影響國人勞動權益。未來,本部將依循上述因應作為,對赴越南工作者及自越南返國之國人,給予相關服務與協助,以期降低本次事件對國人之衝擊。 繼續就「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之『工資及基本工資之定義、項目、結構、調整等與現行企業經營薪資結構之異同,以及法定正常工時與基本工資之競合關係』」提出報告如下: 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依上開規定之立法例可知,工資原則上可由勞雇雙方就其內涵及計算方式等自行約定,惟為避免雇主以其相對優勢之地位,任意將本應屬於勞務對價之工資改以貌似福利性質之給付,影響勞工權益,爰為後段概括式之規定,以為保障。 實務上因各行各業工作性質不同,雇主為激勵或獎勵勞工績效,除固定薪資之底薪或本薪外,可能另視勞工之職務(工作內容)、工作績效表現或出勤狀況等,發給獎金或津貼等變動性報酬。惟依本法工資之定義觀之,工資非以底薪或本薪為限,於認定何項給付內容屬於工資,係以「是否具有勞務之對價」及「是否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而定,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給與,均認定屬「工資」之範疇。 勞動基準法係規定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查本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爰基本工資之立法目的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至事業單位可依勞動市場行情及個別勞工勞務給付程度等因素,於不低於基本工資之前提下與勞工協商約定工資。 現行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9,047元(按:103年7月1日起調整為19,273元);每小時115元。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2週84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係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又時薪提高至115元,係依第25次及第26次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議共識決議,考量時薪工作者多屬部分工時勞工,其工資率及福利待遇相對於全職工作者為低,為保障其權益,特別提高其工資率。 復依本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本法第21條所稱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但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休假日、例假日工作加給之工資均不計入。」另勞工如請事、病假,因未提供勞務,如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尚不違反本法。惟雇主給予勞工每月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給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本部將持續辦理勞動基準法令宣導及勞動條件檢查,對於任何有助於加強保障勞工勞動權益之建議與意見,均積極採納研議。感謝各位委員對於本部業務的關心與建言,不吝指教。 以上報告,請 各位委員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請外交部史次長報告。 史次長亞平:主席、各位委員。 本日承大院第8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謹就外交部因應越南暴動採取具體保護國人措施有關本部辦理部分,向各位委員報告,敬請指教。 壹、事件發展概況 一、事件起於抗議中國大陸:越南民眾為抗議中國大陸在南海設置鑽油平台,自5月11日下午起進行示威抗議,13日下午在平陽省等地演變為暴力破壞事件。 二、動亂情勢已趨穩定:13日之脫序暴動,造成外商尤其是臺商嚴重損失,在越南當局已警覺暴動之嚴重性,增派警力維持秩序,展現鎮壓決心後,14日各地動亂情勢已漸趨穩定,15日情勢大致已經平息。 三、518遊行未生動亂:網路盛傳之518全國性示威遊行將有全面性的大規模活動,惟越南當局並未核准該遊行活動,僅准許民眾在定點示威,若過多集結,越南當局即採取強制驅離措施,所以並沒有串連的情形發生,也沒有發生大型聚集活動。偶有零星民眾聚集即遭驅離,未有大規模非法暴動發生。 貳、外交部於第一時間啟動緊急應變機制 一、事前掌握情資:我政府在5月9日之前即已掌握越南可能發生反「中」示威抗議之相關情資,駐胡志明市辦事處並即於5月9日週知我臺商會轉請我旅居當地臺商及僑民注意自身安全,倘遇任何事故,隨時與駐處聯繫。 二、即時因應:我政府及駐處於13日發生暴動事件後即在第一時間啟動緊急應變機制,並立即展開持續與越南政府相關單位聯繫交涉,表達我方強烈譴責暴力及嚴正關切立場,要求越南政府加派軍警及公安保障臺商之生命財產安全;另並通報府院高層本部之應變作為。外交部林部長於14日上午即召見越南駐華代表裴仲雲,表達政府嚴正立場並提出我政府之要求。國安會亦於14日晚召開會議,暸解全盤狀況發展,並針對後續作為由各相關部會立即推動。行政院繼於15日早上成立「越南暴動事件因應小組」,召開會議協調相關部會全力妥處本案。 三、外交部之交涉聯繫: (一)外交部林部長自越南暴動發生後曾4度召見越南駐華裴代表,表達我政府嚴正關切此次暴動的立場,強烈譴責暴力,向越方提出道歉、賠償及懲凶之要求,並提出確實保障臺商及僑民的人身安全、迅速賠償臺商所有財產損失、全力維護臺商及僑民的合法權益、積極恢復臺商在越南的投資信心等四項嚴正要求。 (二)駐越南代表處黃大使志鵬及駐胡志明市辦事處陳總領事柏秀亦多次向越南相關部會高層表達我政府對513暴動事件之嚴正關切,要求嚴密監控518示威活動,保證臺商之生命財產安全。越方高層對暴動波及臺商,向我政府及臺商表達遺憾及鄭重道歉,亦表示將嚴懲破壞份子,並全面採取預防性保護措施,嚴格控管非法集會,尤其我們對18日當天可能發生情形,強烈要求越南政府必須對臺商及台僑聚集處加強巡邏維安等等,越南政府均同意辦理。 (三)越南駐華裴代表及該國高層已分向林部長與我駐越黃大使表示,對暴動事件造成臺商龐大損失,代表越南政府表達深切遺憾及鄭重道歉。越南政府日前並已應我方要求派遣軍警人員到臺商聚集地區、臺商工廠所在地區、臺商會館及預備做為臺商及僑民緊急避難的相關安全處所、以及我駐越南代表處及駐胡志明市辦事處駐點維護安全或加強巡邏。裴代表並稱,越南當局已逮捕1,000多名非法破壞份子,並將予起訴嚴懲。 參、保護臺商及僑民具體作為 一、增加駐處緊急聯絡電話:駐越南代表處及駐胡志明市辦事處除原有之急難救助電話,另分別各增設3隻及4隻急難救助電話,提供需要協助之臺商及我國人聯繫,以提供協助;相關資訊除透過駐處網絡、臉書等管道傳播外,並上掛外交部網站「越南暴動事件」專區。 二、強化聯絡網絡: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及駐越南代表處平日業與越南臺商會聯合總會及其各地分會建置聯絡網絡,且於5月9日函知各臺商會轉請旅越國人注意越南當地情勢。13日暴動發生時,亦經由此聯絡網絡迅速周知國人留意人身安全,並與各地避難集結處所保持聯繫,同時掌握臺商廠房受創情形,得以立即向越南政府反映。518示威活動前駐處並規劃設置多處緊急安全場所,備妥乾糧飲水等物資,確保倘突發事故發生時,我在越臺商可立即獲妥善安全之保護與照顧。 三、協助國人返國:外交部於暴動事件發生後立即協調航空公司,並保證協助臺商及眷屬取得返國機位。胡志明市(新山一)國際機場每週有52班次飛臺(桃園、高雄、臺中),每日約有7~8班次。經駐越南代表處及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協調現地航空公司,並設法掌握臺商、僑胞搭機返國需求,洽請交通部協調國籍航空公司因應。5月14日迄18日計採放大機型9班次,加開加班專機3班次,提高整體運能23%,確保欲返國之國人均能取得機位,各日實際總載客情形每日仍有逾百以上之空位(詳如附件一);期間旅居越南國人返台人數達6,465人次。對於希望離開越南返國之民眾,或由暴動地區撤離之安全地區民眾,倘當地交通發生困難,我駐處亦提供當地交通協助。 四、護照通關便利:駐胡志明市辦事處自14日起於機場設置領務服務櫃台,提供返國臺商及國人必要協助;另協調移民署同意免收返國申請入國證明書副本400元之規費;對匆忙離越未攜護照者,可不經遺失申報、保留原護照效期,返國補發第二本效期1年6個月臨時護照,免收規費等。 五、行政支援:外交部除電匯專款供駐處安排照護臺商及僑胞,另因應事況發展,調派駐越南代表處2位同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龔局長及3位曾在胡志明市服務之同仁於14日、16日及17日分抵駐胡志明市辦事處支援,協助服務臺商及僑民。 四、旅遊警訊:外交部自15日起即將平陽省、同奈省調升為「橙色」,胡志明市為「黃色」旅遊警示燈號,17日起再提升越南全境為「黃色」旅遊警示燈號,胡志明市第一郡為「橙色」旅遊警示燈號。 五、518示威活動應變計畫 (一)強化聯絡網絡:外交部緊急應變小組與駐處保持密切聯繫,嚴密掌握駐地情勢,於18日起每小時將當地最新情勢通報行政院各相關部會並提供予媒體參考。計發布數十則簡訊供相關部會專人及媒體記者參考,相關資訊並公告於外交部網站。 (二)規劃安全場所:駐越南代表處及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已與當地臺商會及僑領等保持密切聯繫,另規劃駐處辦公大樓空間及多個安全場所作為必要時臨時避難場所,並指派專責同仁進駐,建立密切聯繫網絡。兩處並均洽妥當地旅行社預先準備大型巴士,並請越南公安部協助必要時派員跟車保障進出安全,並要求越南政府在相關緊急避難集結地點提供維安。 肆、協助受損臺商爭取補償 我政府至為重視於此次暴動中受損臺商之權益,各相關部會及駐處均持續進洽越南政府強力要求應賠償我受損臺商。經濟部次長近期將率團訪問越南瞭解臺商受害情形及建立雙邊協商機制,討論相關賠償事宜,外交部也要求越南政府安排該團會晤對等層級官員,針對我臺商受損情形,依據臺越投資保護協定作最妥善的處理及賠償。 越南駐華裴代表於18日外交部記者會中,再次代表越南政府對暴動事件造成臺商龐大損失表達深切遺憾及鄭重道歉,並將嚴懲非法破壞份子;針對我之賠償要求回應表示,越南承諾將依照其法律規定及國際承諾,研究協助、賠償方式,已向政府建議採取土地稅、營業稅之減免、協助優惠貸款、不計算逾期貸款等作法,以彌補臺商損失。另越南政府會全力提供經濟部次長訪越提供一切必要協助,妥善處理後續賠償事宜。以上簡要報告,謝謝。 [image: image2.png]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報告。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各位邀請本人列席,謹就「針對台商在越南受到暴動波及之損害與救濟,如何提供台商具體協助措施」提出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及先進指教。 壹、台商在越南投資情形 依據越南計畫投資部(MPI)統計至2014年3月止,台商在越南投資累計件數達2,301件,總金額達273億372萬美元,為越南第4大外資來源國;台商在越南投資以製造業(紡品成衣、食品、製鞋等)居多,僱用人數多,對當地經濟影響甚巨。 貳、事件發生背景 一、中國大陸於本(103)年5月1日在南海設置鑽油台致越南與中國大陸南海領海主權爭議再起;5月7日越南外交部舉行記者會抗議中國大陸行為後,越南電視台、平面媒體及官網接續發表反中言論,激起越南民眾反中情緒,自5月11日起,逾百名越南民眾分別集結於中國大陸駐河內大使館與駐胡志明市總領事館前示威抗議。 二、5月13日下午起越南民眾在南部及中部等地之遊行示威演變為群體暴動,非法闖入平陽省等南部省市工業區,對日、韓、台、星、馬等外資工廠進行破壞,因台商工廠的中文標示遭當地抗議民眾誤認為陸商,致損失嚴重,抗議民眾搶奪及破壞廠區內之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及機器設備等,甚至廠房遭到焚毀。 參、台商受損情形 一、依駐越南代表處及駐胡志明市辦事處表示暴亂主要影響地區為平陽省、同奈省及胡志明市(以平陽省最嚴重)。 二、截至5月18日中午,據駐越南代表處及駐胡志明市辦事處洽詢當地台商及產物保險公司實地查訪,統計約224家台商廠區遭受侵入毀壞,初步估計平陽省175家、同奈省41家、胡志明市6家、巴地頭頓省1家、河靜省台塑煉鋼廠遭入侵,組合屋遭破壞,5月15日晚間狀況已排除,目前暫時全面停工;其中18家遭縱火。另外依據越南計畫投資部(MPI)估計計因安全疑慮而停工之台商約1,100家。部分廠商已於近2日復工,惟為因應5月18日可能大規模遊行,台商大多預防性停工。 三、目前已掌握受影響台商之產業別以鞋類、紡品成衣類、傢俱類、自行車機車暨零組件類、包裝印刷類、電器類最多,受損情形如附圖「越南台商受損分區分級概況」。 四、有關5月18日全國性大遊行部分,在我方強烈要求越南政府保障台商安全訴求下,越方已通令公安部及安寧部於台商聚集工業區佈署警力,加強戒備,尚稱平靜,未傳出台商受影響情事。另因本(19)日為越南重要紀念日,為預防遊行事件擴大蔓延,我駐處已透過台商網絡公告通知,請台商及眷屬注意安全。 肆、具體協助措施 為因應越南暴動事件的衝擊,行政院已於15日緊急成立「因應越南暴動事件應變小組」,啟動跨部會機制,並由本部負責「台商服務分組」,小組成員包括外交部、僑委會、金管會、財政部、法務部等單位,提供台商後續求償、金融及重建等協助。 一、成立「越南台商服務單一窗口」 針對越南受損台商,提供損害賠償、廠房重建、生產製造諮詢、資金融資、回台投資及其他法律諮詢協助,並已設立越南台商諮詢服務專線,並請各主管機關指派專人擔任聯繫窗口。 二、確認受損情形,協助台商進行求償 (一)確認損失,保全證據: 為保護越南投資台商合法權益,已透過駐館向當地財物受損台商宣導保持公司或工廠毀損原貌,並協調當地權責機關或公安單位及產險公司,共同拍照存證、製作相關紀錄並由前述單位簽認,作為未來求償依據;另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亦已聘請當地律師(諳中文)提供諮詢服務。 (二)後續求償: 1.現階段我國政府已循外交途徑,即刻向越南政府進行交涉,爭取損害賠償。 2.本案政府與台商各有角色: (1)政府部分,已整合協調各界資源,協助台商與越南政府進行友好協商,爭取後續求償事宜。若與越南政府友好協商未果,則可依台越投保協定有關投資人對政府間爭端解決(P-G)規定提出國際仲裁。 (2)台商部分應儘速保全證據,作為未來求償依據。 三、提供越南受災台商金融協助 (一)現有貸款:金管會、財政部已協調銀行公會要求國內金融機構依「銀行公會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提供台商續借、展延或協議清償。 (二)新增融資需求:除透過僑委會已開辦的「越南513專案」利用海外信用保證基金之信用保證服務外,金管會已籲請各金融機構積極提供貸款協助。 (三)損失認列:廠商在越南設立分公司者,針對此暴動事件所遭受之損失,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提供損失清單、相關照片等損失證明文件,核實認定其損失。在越南設立子公司者,該子公司如因此事件造成營業上虧損致臺灣母公司出資額折減發生投資損失,得依規定由臺灣母公司認列投資損失。如該子公司因此事件,致無法繼續經營,亦無法進行清算程序者,得提供駐外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由臺灣母公司認列投資損失。 四、協助台商災害重建 (一)經濟部即刻透過駐越南代表處經濟組及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依各不同地區不同受損情況,擬訂協助措施,包括診斷、輔導、籌組台商服務團。 (二)本人將於本(103)年5月21日邀集產業(如紡織業、鞋業、自行車業)、經營管理專家以及外交部、僑委會、經濟部籌組台商服務團赴越南關懷台商,實地了解台商需求。 繼續就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之工資及基本工資之定義、項目、結構、調整等與現行企業經營薪資結構之異同,以及法定正常工時與基本工資之競合關係,報告如下: 為保障勞工最低生活,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基本工資由勞動部所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為反映基本工資標準不得減損原有的購買力,以及應分享國家經濟成長果實和維持勞工家計生活所需,依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4條規定,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為審議基本工資,應蒐集國家經濟發展狀況、躉售物價指數、消費者物價指數、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調查統計,以利進行研擬。 有關目前全國勞工基本工資合理性之審議,需由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審議,本部將俟勞動部召開下一次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時,配合辦理。 為創造新投資機會與提升產業附加價值,藉以提供新的就業機會與帶動薪資水準提升,經濟部擬訂「產業升級轉型行動方案(草案)」,將以「維新傳統產業」、「鞏固主力產業」及「育成新興產業」為主軸,分別提出「提升產品品級及價值」、「建構完整產業供應鏈體系」、「建立系統解決方案能力」及「加速新興產業發展」4大轉型策略,並聚焦於租稅、資金、技術、人才、環境建置等政策工具,全力協助產業升級轉型所需,以利藉由產業發展帶動各項投資與就業機會。 以上報告 敬請 支持與指教,並祝 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請衛福部林次長報告。 林次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第8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承邀列席就「越南反中暴動之後,政府對國人在越南及返台後之身心健康之具體保護機制」進行專案報告。 有關越南排華事件於103年5月13日(週二)下午起在越南南部平陽省等地演變為暴動事件。國人如遭受傷害於越南當地就醫而自墊醫療費用者,請保留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於費用繳清之日起6個月內回國向健保投保所在地之轄區業務組提出醫療費用核退申請。 對於自越南返國之國人之身心保護措施,除了有就醫之需求者,本部於四個國際機場(中正桃園國際機場、松山機場、台中機場、高雄國際機場)設有五個國際醫療服務中心櫃台,可提供24小時之協助服務,以為相關醫療服務之諮詢。再者,如預知自越南返台之國人為緊急傷病患,有緊急之就醫需求,已定有緊急通關流程(如附錄)之外;另本部對於部分台商於當地投資之公司、工廠遭暴民破壞,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又因多年心血經營之事業遭受破壞,可能出現驚嚇、恐慌、心情低落或失眠等情形,規劃心理支持服務如下: 一、強化返台國人正確心理健康知識,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二、如返台國人因為個人或家庭的生命、財產、自主權受到威脅而有恐懼、恐慌、憂鬱、無助等感覺,而有心理諮商需求者,本部已設有24小時免付費之安心專線(0800-788-995),由專業人員提供心理支持及諮詢服務。 三、對於因為此次暴動事件而有嚴重身心症狀者,可洽詢各縣市的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評估有無進一步心理諮商服務需求,並視其需要轉介相關機構提供協助。本部將責成各縣市政府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指派關懷訪視員透過電話或到宅關懷訪視,提供心理支持及關懷服務,或視其需要,轉介至醫療機構接受進一步治療。關懷訪視員並將持續追蹤,關切其後續之身心狀態變化。 衛生福利部呼籲民眾多加關心身旁親友,倘發現如有因越南反中暴動事件或其他社會事件影響,而有相關情緒困擾問題者,可透過上述方式尋求心理支持等協助。 繼續就蘇清泉委員等22人擬具「醫療法第59條及第60條條文修正草案」、劉建國委員等20人擬具「醫療法第59條條文修正草案」、劉建國委員等19人擬具「醫療法第102條條文修正草案」、江惠貞委員等21人、李桐豪委員等27人分別擬具「醫事檢驗師法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趙天麟委員等22人、蘇清泉委員等27人分別擬具「醫事檢驗師法第49條條文修正草案」、劉建國委員等17人擬具「醫事檢驗師法第51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提出本部意見,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一、蘇清泉委員等22人擬具「醫療法第59條及第60條條文修正草案」、劉建國委員等20人擬具「醫療法第59條條文修正草案」、劉建國委員等19人擬具「醫療法第102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一)綜合各委員修正案重點 1.醫療服務作業有其特殊性,依現行勞動基準法相關法規所定工時態樣,並無法適用於醫療的工作型態,包括病人照護及緊急情況所需之「值班」、「待命」,要求一體適用,將造成醫療人力調度上的困難,危害民眾就醫的權益。 2.考量醫師工作之高度專業及不可替代性、醫院提供24小時醫療服務作業之特殊性,爰於醫療法第59條增訂值班醫師的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延長工時及醫師診療時間等授權規定,並明定醫師職業災害補償準用勞基法規定。另為落實執行,並於醫療法第102條增訂違反規定之罰則。 (二)本部意見 1.住院醫師工時過長之問題,本部已自100年起限制住院醫師照顧病床數(15床/人日)及值班上限(平均不超過3天1班),並於102年5月16日頒訂「住 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將醫師工時之限制、職業災害、保險條件、休息/休假規定等,訂定定型化契約,由各衛生局督導推動轄區教學醫院與住院醫師簽訂契約事宜。 2.上開措施並已列入民國102年、103年醫院評鑑中進行試評及收集各醫療專科工時資料。試評資料彙整後已回饋各醫院做為比較與改進的依據,同時也已進行調整增加部分科系醫師之訓練容額,以有效降低其工時問題,更依 大院決議於本部「醫院資訊公開專區」公布不同醫院層級的平均數據,及去除辨識後個別醫院的數據,提供社會大眾參考。這兩年的試評結果亦將作為訂定合理的評鑑項目之參考,以自104年起納為正式醫院評鑑項目。 3.醫師的專業服務與病人的就醫權益息息相關,因此許多改善措施需在不減損民眾就醫權益及專科訓練強度的原則下,多管齊下,循序漸進。本部並將持續研訂推動六大策略及相關措施:(1)保障睡眠,創新值班模式。(2)精實醫療,減輕值班負荷。(3)增加人力,補足醫師缺口。(4)合理工時,平衡工作學習。(5)加強保障,維護醫師健康。(6)醫不過勞,確保病人安全。以系統性解決、分階段執行,逐步踏實方式,保障醫師職業安全及病人權益。 4.各委員之提案,其修法意旨與本部保障醫師執業健康及全民健康醫療權利之職責一致,本部深表支持。 5.上揭醫療法修正草案如蒙 大院審查通過,本部當再行會商勞動部及醫界等相關團體,針對值班醫師之工時、延長工時及休息時間等事項,以本部102年5月16日頒訂「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之精神為基礎進行研議,以制定妥適、合理並具共識之相關規範,確實保障醫病雙方之權益。 二、江惠貞委員等21人、李桐豪委員等27人分別擬具「醫事檢驗師法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共2案 (一)綜合各委員修正案重點 鑒於行政院為因應政務需要推動組織改造,「衛生福利部組織法」於民國102年5月31日制定,同年6月19日公布施行,原衛生署升格為衛生福利部。爰此,擬具「醫事檢驗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為「衛生福利部」。 (二)本部對委員修正草案意見 「衛生福利部組織法」業於民國102年6月19日公布施行,原衛生署業升格為衛生福利部,故本部所訂相關法規,亦應配合修正主管機關「行政 院衛生署」為「衛生福利部」,以符法制。本部尊重且支持委員提案。 三、「趙天麟委員等22人」、「蘇清泉委員等27人」分別擬具「醫事檢驗師法第49條條文修正草案」共2案 (一)綜合各委員修正案重點 鑒於民國九十九年調整行政區域劃分後,部分縣市合併改制或與原有直轄市合併改制為新直轄市,原行政區域內已設立之醫事檢驗師公會,依醫事檢驗師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應整併為一個同級公會,惟原各縣市公會存在已久,強制要求合併或解散有違政府對人民的信賴保護原則。且針對五都縣市合併後,原有之人民團體如醫事檢驗師公會等組織,如無合併意願,主管機關應予以同意維持現狀分立為荷。爰此,為維持民間團體專業管理自主能力、強化組織運作暨保護民眾信賴利益,擬提案修正醫事檢驗師法第49條條文。 (二)本部對委員各修正草案綜合意見 按醫事檢驗師法第49條規定,醫事檢驗師公會之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惟,現行之公會等人民團體皆成立在先,且各擁有自有資產、文化與共識,而原有之人民團體如醫事檢驗師公會等組織,如無合併意願,為保有既有組織之會員權益,而維持現狀繼續經營,似無不可。 四、劉建國委員等17人擬具「醫事檢驗師法第51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委員修正案重點 鑒於人民團體之運作及發展可彰顯我國家民主化的重要象徵,為尊重人民團體之會務自主暨運作民主等原則,而訂定人民團體法規範。惟於100年6月15日該法刪除第四十條:「社會團體有分級組織者,下級團體應加入其上級團體為會員。」之規定,爰提出修正醫事檢驗師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 (二)本部對委員修正草案意見 因人民團體法第40條,下級團體應加入其上級團體為會員之規定業已修法刪除,若於本法案增修第二項,「前項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成立後,本法第四十八條之直轄市、縣(市)醫事檢驗師公會應加入之。」似有違刪除人民團體法第四十條之精神。 五、結語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支持與協助,完成多項法律案,對業務之推動,有極大之助益,本人在此敬致謝忱。尚祈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支持並不吝指教。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本次會議散會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臨時提案同樣於11時50分處理。 首先請王委員育敏質詢。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外交部上週以來一直處理513越南暴動事件,大家都辛苦了。 主席:請外交部史次長答復。 史次長亞平: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王委員育敏:首先我要問你,從513暴動到目前為止,你們去統計台商跟僑民的狀況,有沒有任何台商或僑民是受傷的? 史次長亞平:有受傷的,在13號暴動發生的當天,有一位台商被打,頭部受傷,也有縫針,當時我們有去瞭解他的情況,雖然有縫針,但是情況還算滿穩定的。 王委員育敏:所以就是這一位台商受傷? 史次長亞平:基本上是。 王委員育敏:其他的台商雖然受到驚慌,但其實身體上並沒有遭受到危險? 史次長亞平:對,狀況都還算平安,但是受了很大的驚嚇。 王委員育敏:心理上受到的影響跟衝擊比較大,對不對? 史次長亞平:是。 王委員育敏:這算是不幸中的大幸,至少在人身安全的部分,看起來其實是沒有問題的。但是比較大的損失,可能就是財產上的損失了,你剛也一再強調,目前我們對於越南的三個處理原則是道歉、懲兇跟賠償,道歉的部分,我看報告上提到裴代表已經做出4次的道歉是嗎? 史次長亞平:因為我們召見他4次,最後2次都有在公開記者會正式道歉。 王委員育敏:所以他是代表個人還是越南政府? 史次長亞平:他昨天講得非常清楚,是代表越南政府。 王委員育敏:已經正式代表越南政府向我國道歉? 史次長亞平:是,事實上越南政府的官員也有代表他們政府,向我們政府跟台商鄭重的道歉。 王委員育敏:有些人會把這次越南事件的處理跟上次菲律賓事件相比較,我覺得對方政府的態度其實不太一樣,越南政府在第一時間就很願意向我們鄭重的道歉,所以他們在處理後續問題的誠意上,相對來說我們應該是比較有信心的對嗎? 史次長亞平:目前我們對越南所提出的要求,他們基本上都有承諾跟落實,包括我們要求他們加派軍、警、公安保護我們台商聚集的地方,他們也確實有做到,至於賠償的部分,他們也承諾會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跟國際承諾作適當的處理。政府星期三就會派團過去,大概會有10個人的跨部會人員,我相信會建立一個政府對政府的協商機制,我們也會協助我們的台商。 王委員育敏:所以次長對於後續的賠償談判是相對有信心的嗎? 史次長亞平:我相信我們會盡全力來爭取,目前看起來越方的態度也滿願意配合的。 王委員育敏:我想這次台商真的是受驚了,本來大家覺得越南人民的特性,包括我們兩邊往來這麼頻繁,大家都比較難想像越南人民會有這麼激烈的抗爭,甚至去毀壞我們的東西。因此我們未來要建立一套處理機制SOP,本席看到你們在5月18號危機處理的機制,相較於之前其實是更縝密的。我們看到5月18號越南政府動起來之後,運用他們的公權力,當天的遊行並不是大家想像的大規模示威遊行,也沒有再造成第二次的傷害,這都是值得肯定的。外交部將來是否應該建立一套SOP的流程,因為其他國家政治情勢的穩定狀況,我們真的很難預料,但是如果有遇到比較大規模的抗議或抗爭事件,怎麼樣確保我們的台商跟僑民安全,我覺得這一點非常重要。 史次長亞平:是,謝謝委員,其實外交部所有的駐外館處一直都有一個緊急應變機制,只要發生緊急狀況就會立刻啟動,這次的機制也是按照我們原來的規劃啟動,也會隨著情勢升高做相對應的調整,這個SOP一直都存在,只是我們也一直在精進整個處理的過程。 王委員育敏:這次從5月13號到5月18號,你去強化相關措施,其實就會得到具體的效果,我希望你是以5月18號的作法為範本。 史次長亞平:是。 王委員育敏:謝謝次長。接下來我想請教經濟部的沈次長,因為沈次長5月21號就要組團,請問次長後天就要出發對嗎?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答復。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是。 王委員育敏:後天是上午出發嗎? 沈次長榮津:是,一大早出發。 王委員育敏:你這次要帶哪些相關的人到越南? 沈次長榮津:這次大概有3個部會,就是經濟部、外交部跟僑委會,至於金融單位的法人部分,是中小企業聯合輔導中心以及海外信用保證基金,產業部分則有生產力中心、中衛中心及產業輔導中心,針對個別產業自行車中心的兩種經理,還有紡織研究所的副所長以及鞋技中心的劉虣虣劉總經理。 王委員育敏:所以都是針對這一次受害比較嚴重的台商? 沈次長榮津:對。 王委員育敏:你們想要去關懷及慰問他們,具體來講,你們想提供他們什麼樣的協助? 沈次長榮津:大概會從幾個角度,剛剛有提到,復建以後,首先是資金的部分,所以我們帶了中小企業聯合中心的楊總經理過去,他很有經驗,還有就是海外信保基金,來解決資金的部分。 王委員育敏:所以資金是列為第一個重點? 沈次長榮津:對,因為要復舊的話,首先就需要錢。 王委員育敏:對,錢是最重要的。 沈次長榮津:其次是復工,所以需要專業,因此我們也帶了幾個專業的輔導法人去診斷,然後提出建議以協助他們。 王委員育敏:本席覺得這個行程非常重要,而且也很棒,你從資金面及技術面具體協助這些台商,你們預計停留的時間有多久? 沈次長榮津:大概從禮拜三、禮拜四、禮拜五到禮拜六,然後回來以後,有必要的話我們會陸續出團。 王委員育敏:就是根據當地台商的需求,你們可以另外再組團過去,實際給他們一些支援跟幫忙? 沈次長榮津:對。 王委員育敏:當地的台商都知道你們要過去嗎? 沈次長榮津:對,都已經有聯繫了。 王委員育敏:本席覺得你此趟的行程非常重要,首先當然是到前線穩定軍心,讓這些台商覺得,即使他們遠在越南,我們還是會直接到當地提供他們服務。其次是一定要協助他們善後,有關事後的賠償問題我想外交部會持續去交涉,但是在資金及技術上,我覺得應該是台商走到哪裡,政府就服務到哪裡,我們要具體提供他們協助與幫忙,因為他們真的是這波暴動中最大的受害者。我想政府應該有積極的行動,趕快到現場、到第一線去提供他們協助,本席覺得這個非常棒。 沈次長榮津:我跟委員補充一下,我在禮拜五的下午,也會去拜會越南的計畫投資部,也就是越南的官方,還有第二天會拜訪平陽省及同奈省的省政府,因為這兩個省受傷最嚴重,並要求他們對台商的損壞做妥善的處理跟賠償,同時也要求他們要有指定的窗口,以作為後續聯繫跟談判的依據,這也是一個重要的任務。 王委員育敏:好,本席希望次長這次過去,使命必達,讓這些該談判的項目都能達到預定的成果。 沈次長榮津:好,我們會努力。 王委員育敏:辛苦了,謝謝。接著請教勞動部,今天所要談的另外一個議題是基本工資的問題,上個禮拜因為發現群創光電發給員工的薪資,只有16,200塊加伙食津貼,也就是只有18,200元,並沒有達到現行的基本工資19,047元,針對這一塊你們也去做了勞檢,請問你們勞檢的結果為何?他們是不是真的未達基本工資?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劉司長答復。 劉司長傳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勞動檢查員有會同竹科去瞭解,目前本國勞工領的薪水是本薪加伙食津貼及全勤獎金,大概是2萬塊錢左右,並沒有違法基本工資的規定。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們實際勞檢的結果,他們每個月所領到的薪資都有達到基本薪資以上,你剛說是2萬塊? 劉司長傳名:我們查到的是沒有違反。 王委員育敏:今天還有另外一個議題,就是哪些薪資項目可以列為基本工資?現在的確也有一些雇主是魚目混珠,加了很多不同的名目,但是有些不是穩定的,並不是每個月都可以領取到,所以造成每位員工的底薪跟他實際領到的會有一點距離,對於這個部分,你們將來在勞檢這一塊,要怎麼樣去稽核?可能真的還是會有人未達所謂的基本工資啊!你們要怎麼主動去發現這個部分? 劉司長傳名:跟委員報告,因為工資名目的關係,所以工資都需要實地去查一下,簡單說明一下,不管他的工資名目怎樣,如果是正常的工作時間與出勤的話,就不能低於現行的基本工資。 王委員育敏:都不能低於現行的19,047元? 劉司長傳名:是。 王委員育敏:這個部分本席還是希望你們能好好去查,另外如果有受害的員工,也要受理他們的檢舉,因為業界還是會聽到有些人其實仍是沒有達到,而是用了很多名目去充數,但是那些名目都不是每個月可以穩定領取的,這部分希望你們更加強去稽核。 劉司長傳名:是。 主席:請吳委員育仁質詢。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越南的台商在越南受到欺凌、受到欺負,越南的官方已經決定要懲兇、道歉跟賠償,你覺得越南的台商回得了台灣嗎?有辦法回來台灣的自由經濟示範區嗎?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答復。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大概可以從兩個方向來談,首先他如果繼續留在越南發展的話,我們會協助他們爭取所謂的賠償,並協助他復工,其次如果他願意回台,我們會協助他回台投資。 吳委員育仁:沈次長,我看機會非常渺茫,答案非常簡單,只要是台灣的企業到越南去,就是想掠奪越南低薪資的勞動力,如果不想在越南投資,他只能往印尼或非洲跑。對於這樣低薪資的工廠,如果要回來工作只會採取低薪資策略,僱用我們的低薪資勞工,只會讓台灣的薪資更加惡化。 沈次長榮津:跟委員報告兩件事情,經過這次事件,我相信業者也感受到壓力了,如果要利用人家所謂低薪資生產方式的話,一定要往那個地方走。 吳委員育仁:那我問一下,越南台商對台灣有什麼貢獻? 沈次長榮津:有些是看他需要,比如他…… 吳委員育仁:對台灣的勞工有貢獻嗎? 沈次長榮津:如果跟國內有一個供應鏈…… 吳委員育仁:還是對企業主有貢獻?對資本家有貢獻? 沈次長榮津:這部分是分工,看他怎麼策略分工,如果有供應鏈,或是有跟台灣連結的,還是會有貢獻的。 吳委員育仁:沈次長請回座。接下來我要問一個非常嚴肅的議題,我們的外籍勞工3年增加將近10萬人,從102年到現在,光是越南勞工就增加了3萬人,這幾年來自越南的外籍勞工總共有10萬人,外配也非常多,顯示我們跟越南的關係是非常緊密的。在我的統計數據中,從2008年到目前為止,外籍勞工增加了10萬人,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議題,我先請問廖署長,為什麼會增加那麼多人?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廖署長答復。 廖署長為仁:主席、各位委員。總體上跟委員報告,這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產業界,一部分是社福…… 吳委員育仁:我簡單問啦!外籍勞工增加那麼多,請問本國就業人數有沒有增加? 廖署長為仁:跟委員報告,我們從94年開始,在製造業有一個很大的轉變,過去我們是所謂的定量,也就是開放10萬的話,就是10萬,94年以後則開始所謂常態申請,而且是一個限3K的製程,所以從那時候開始…… 吳委員育仁:署長,我跟你公布答案啦!我們都知道有附加就業安定費的制度…… 廖署長為仁:那是去年才實施的。 吳委員育仁:我的統計中顯示,2012年到現在,外籍勞工增加5萬人,但是本國勞工的就業人數只增加9萬人,換句話說,增加一名外籍勞工,還達不到2名本國人的就業機會,這是從行政院主計處的調查資料跟勞動部裡面的外籍勞工數字呈現出來的,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當然我們都知道勞動部引進外籍勞工的主要目的,是因為很多企業都缺工,找不到本國工人只好找外籍勞工。 我們會說好,是因為有配額、有固定的比例,所以我們設立了一個附加就業安定費,希望能夠留住這些企業,然後也能增加本國勞工的僱用,但是從101年底到現在為止,呈現的結果卻是外籍勞工的人數增加了5萬人,但是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的就業人數只增加9萬人。很多勞工團體在問薪水為什麼會低,當然台灣的創新能力與產業結構是一個因素,但是一直把理由歸咎在外籍勞工的引進,如果外籍勞工進來能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大家會支持,如果外籍勞工進來5萬人,結果只增加9萬就業機會,請問部長的看法為何?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你剛提的那個數字,比較正確的比法應該是外勞增加的數字,要去比較使用外勞的事業單位就業人數增加的部分,這樣會比較恰當一點,因為你剛提的是總體的…… 吳委員育仁:當然我們看總體啊! 潘部長世偉:那個數字沒辦法這樣比法,這兩個比較不平衡啦!但是相對來講,我們的外勞政策一直都是補充性的政策,所以今天增加了使用的外勞人數,同時間也一定必須增加本國勞工的就業人數才行,所以這是兩個相對的問題。 吳委員育仁:部長要看個別產業,那是從個別企業的角度去看嘛! 潘部長世偉:不是,我是說整個使用外勞的這些事業單位來看…… 吳委員育仁:但是基本上我們要看總體的數據。 潘部長世偉:如果是總體的數據,不會光只是一個外勞的因素,造成增加或減少就業人數或失業人數等問題。 吳委員育仁:部長你有你的說法,我也有我的看法,這很清楚,就是5萬外勞只增加9萬的本勞就業機會! 潘部長世偉:但是這對比是容易被誤導的。 吳委員育仁:除非你說官方的統計錯誤。 潘部長世偉:不是,因為對比的基礎是不同的。 吳委員育仁:沒關係,我提出這個問題是非常嚴肅的,因為無論是對勞工運動、工會或勞工學界而言,增加外籍勞工人數是一個非常嚴肅的事情,更何況從2008年到現在增加了10萬人,現在總共有將近50萬人,49萬5,000人。 潘部長世偉:我們分兩個部分來看,一部分是所謂社福外勞的部分,就是國內照顧人口的部分,也會牽涉長照政策的問題…… 吳委員育仁:可以理解,因為台灣老人化的結構需要…… 潘部長世偉:對,那部分比較困難,因為基本上就…… 吳委員育仁:但我們也知道,有關總體的看法,你說社福外勞增加,但大家也會去挑戰啊!說為什麼不增加本土長照人力的訓練? 潘部長世偉:有,我們現在每年訓練很多,基本上這是長照政策的問題。 吳委員育仁:我提出這個議題,是希望署裡面及部裡面要好好因應這樣的問題。 潘部長世偉:長照政策是由衛福部主管,這個可以問他們。 吳委員育仁:甚至關於外勞的配額,現在大家一直在講外勞總體的拍賣機制是不是要考慮無限制增加。 潘部長世偉:並沒有無限制增加,事實上一定要是三K的製程,而且也不是那個企業隨時都可以使用,並沒有那麼單純。 吳委員育仁:從民國80年到民國100年,整個外籍勞工就增加10萬,這是滿值得檢討的。 潘部長世偉:相對來講,本國勞工就業人數也是跟著增加的。 吳委員育仁:沒錯,我是說增加嘛!一個增加5萬,一個增加9萬,這沒有問題,但比例上要如何處理? 最後是基本工資的問題,本席上星期也曾向部長提出質詢,現在想請教劉司長,你們作為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的幕僚單位,在基本工資審議時,你們提供了什麼資料給審議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劉司長答復。 劉司長傳名:主席、各位委員。包括消費者物價指數及生產力的資料,還有一些相關統計資料,只要是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裡面所規定的,我們都提供。 吳委員育仁:你們是提供這個統計資料,但我一直說條件司及勞動部針對每年基本工資到底要多少錢,真的要好好做一個社會科學統計的調查,實際數據要非常精準。現在的研究都那麼進步,你們不能只提供他們總體經濟指數、消費者物價指數、GDP、GNP、躉售物價指數,這些太空虛了,大家進去裡面都是討價還價。所以我才會說,部裡面及司裡面提供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審查資料時,必須是很具體的數據,看看到底研究報告提出的具體建議是以多少錢作為一個勞工基本生活所需的工資。你們做出來之後,要如何審查是審查委員的事,至少勞動部有做出這樣的研究報告,這是非常重要的。以上建議提供給部裡參考。 劉司長傳名: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質詢。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史次長,在越南發生暴動的第一時間,你們只用一張貼紙就能解決問題嗎? 主席:請外交部史次長答復。 史次長亞平:主席、各位委員。這絕對不是事實。 陳委員節如:還有,你在第一時間說飛機回來,僑胞不一定會回來;我跟你講,這是飛機班次不夠的問題,而不是人家願不願意回來,你要搞清楚。 史次長亞平:飛機回來有充足的座位,報告委員,我們今天的報告後面有一個附件,每一天飛機的班次都沒有坐滿。 陳委員節如:你現在說的是後來的,我跟你講的是發生當天的。 史次長亞平:從14日、15日、16日,我們都已經協調班機,當天外交部就有承諾、有保證。 陳委員節如:那是後來,第一時間你在教育委員會…… 史次長亞平:我說我們不保證所有台商都要回來。 陳委員節如:我現在要跟你講的是他們不是不願意回來,而是沒有班次讓他們回來。 史次長亞平:是有班次,有充足的班次。 陳委員節如:他們沒有選擇嘛! 史次長亞平:沒有,有充足的班次,我們從14日…… 陳委員節如:哪裡有充足的班次? 史次長亞平:委員請看今天報告的後面。 陳委員節如:根據昨天的消息,你們還叫人家簽切結書才要讓他們回來,回來還要付飛機票。 史次長亞平:沒有,絕對沒有。 陳委員節如:怎麼沒有? 史次長亞平:報告委員,當天在機場提供服務時…… 陳委員節如:你要人家保證回來會付機票錢,才可以上飛機。 史次長亞平:一開始我們提供領務服務時,我們同仁確實有按照規定辦理,但是一有台商反映之後,我們立刻聯繫胡志明辦事處,請他們簡化所有手續,而且給台商所需要的便利,所以之後我們就沒有這樣要求。 陳委員節如:你要台商簽一個切結書,說回到台灣後一定要付機票錢,你們才准他上飛機…… 史次長亞平:我們沒有要台商簽切結書。 陳委員節如:是不是有這個消息? 史次長亞平:並不是。 陳委員節如:這是亞太司司長講的,他來了沒有? 史次長亞平:亞太司長沒有來,但是我跟委員很明確的報告,我們在機場設一個服務櫃檯,一開始時,我們服務櫃檯同仁確實是有按照規定辦理,但是後來我們立刻要求他們改善。 陳委員節如:這確實是回來的僑胞講的,你不要強辯了。 史次長亞平:這個是當時一開始的時候,並不是切結書,而是他需要我們的周轉金,我們請他寫一張使用周轉金的聯絡地址、電話。 陳委員節如:這張切結書寫了之後,他保證回來一定付這個錢,你們才讓他上飛機。 史次長亞平:這個周轉金是一個周轉性質,我們會在…… 陳委員節如:你們先救人要緊,不要搞這種飛機。 史次長亞平:我們沒有不救人,也絕對沒有不借錢。 陳委員節如:你們這張貼紙是誰發明的? 史次長亞平:這張貼紙並沒有誰發明…… 陳委員節如:外交部自己討論出來,要用這種方式嗎? 史次長亞平:報告委員,這個案子很清楚,在5月13日發生大型動亂後,5月14日駐胡志明代表處曾經召開緊急應變會議,邀集很多台商共同商討如何因應,在這個緊急會議裡面…… 陳委員節如:你的意思是台商討論出來的? 史次長亞平:我並沒有這樣講。在緊急應變會議裡面作成一個決議,他們希望印貼紙來協助分辨,當時這個緊急會議裡面,他們自己也設計了自己的貼紙。 陳委員節如:怎樣分辨?越南人已經把台灣是中國一省…… 史次長亞平:越南人分得清楚台灣跟中國大陸的不同,他們代表已經講得非常清楚,而我們外交部是根據胡志明代表處這個會議的決議來配合協助,至於我們印的貼紙是外交部自己設計的。 陳委員節如:次長,我只跟你談到這裡,請回。你搞不清楚,亂講話。 請教經濟部沈次長,你們現在要帶團過去跟人家協商,你們依據哪個條文跟人家協商?你們跟越南簽投資保障協定之後,有沒有哪些賠償成功的前例?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答復。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還沒有發生過這種案例。 陳委員節如:都還沒有發生過,所以現在的問題是你們簽這個東西有沒有效? 沈次長榮津:這個部分來說,我們…… 陳委員節如:我看大概是沒有效,你再帶團過去談也是沒有用。 沈次長榮津:一步一步走,這部分我們先從友好協商開始,必要的話,如果要強調時效,譬如成立調解委員會,到最後…… 陳委員節如:我就在討論你們跟越南簽的投資保障協定到底有沒有效,因為沒有前例,從來沒有發生過嘛! 沈次長榮津:依據投保協定,我們可以來談,現在國際上都在看。 陳委員節如:目前沒有過前例嘛! 沈次長榮津:對,過去沒有前例。 陳委員節如:所以你敢保證這次談就一定會成功嗎? 沈次長榮津:我們會運用這個協定好好發揮,儘量為台商爭取權益。 陳委員節如:你準備怎樣發揮?要談的是什麼?要他們賠償什麼?要他們保證什麼? 沈次長榮津:要公平、公正,我們都會準備資料…… 陳委員節如:現在損失的金額有多少? 沈次長榮津:這部分大概分為三件事,…… 陳委員節如:他們投資快1,000億,可是賠償呢? 沈次長榮津:第一是最近發生動亂的這件事,台商因為人身安全而先撤退;第二就是518這件事,所以現在台商也都暫時…… 陳委員節如:我現在不跟你們講518,這是後面的事。越南政府根本沒有誠意,當人民暴動時,警察在哪裡?公安在哪裡?根本看不到,就讓他們人民隨地去亂。 沈次長榮津:有呀!昨天他們整個都進駐了。 陳委員節如:昨天才進駐,太慢了,這是後續的動作,都是假的。 沈次長榮津:沒有,之前譬如台塑鋼廠,他們也有進駐。 陳委員節如:你們去談就是要跟人家談這個東西。 沈次長榮津:對,沒問題。 陳委員節如:要談怎樣保障我們的安全,還有究竟如何賠償。 沈次長榮津:對,一個是人身安全,一個是投資安全。 陳委員節如:上次為了廣大興事件,跟菲律賓談了多久? 沈次長榮津:那個我不大清楚。 陳委員節如:那不是你們的事,那件事後來也談了很久。現在廠商要恢復的整個時效,你們預估要多久? 沈次長榮津:目前我們在越南是第四大投資國,有bargain power,也就是有談判籌碼。 陳委員節如:對呀!是第四大投資國,他們都敢對我們這樣。 沈次長榮津:現在我們要談呀! 陳委員節如:就因為以前沒有這個例子,所以我才懷疑你們訂這個協議有沒有效,現在要出動這麼多部會,請問你們過去要談什麼? 沈次長榮津:不是懷疑啦,我們就按照協議談。 陳委員節如:部長,聽說那邊的勞工要請假回來都被雇主剝削,不但回來就沒有薪水,回來的機票還要自己出,你們有沒有在第一時間進行了解?國外勞工是不是屬於你們要搶救的?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報告中有提到,如果他是從台灣派過去的勞工,當然適用國內法律的規定,所以如果他有任何問題,我們會協助處理,但如果是當地的勞工,則另當別論。 陳委員節如:當初爆發廣大興事件時,我們主張凍結菲律賓外勞,對不對? 潘部長世偉:對。 陳委員節如:這次呢? 潘部長世偉:這次還沒有到這個程度。 陳委員節如:還沒有到這個程度?都已經損失那麼多了,比廣大興事件嚴重太多了! 潘部長世偉:其實現在就有凍結。 陳委員節如:那麼多人受傷,你們還沒有心理準備? 潘部長世偉:其實越南的外勞有凍結,現在就凍結中。 陳委員節如:現在在台灣的越南外勞有多少人? 潘部長世偉:將近13萬人,12萬9,403人。 陳委員節如:越南新娘呢? 潘部長世偉:越南新娘是本國人。 陳委員節如:連越南新娘,總共有多少人? 潘部長世偉:越南新娘不算在內。 陳委員節如:有多少人? 潘部長世偉:我不曉得。 陳委員節如:越南勞工逃跑的數量最高。 潘部長世偉: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我們有…… 陳委員節如: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越南等5國中,越南外勞逃跑率最高。 潘部長世偉:沒有錯。 陳委員節如:7.93%,102年是7.82%,101年8.66%,對不對? 潘部長世偉:沒有錯,之所以凍結越南看護工,就是因為逃跑人數太多了。 陳委員節如:不要分哪一部分,我的意思是,當初我們凍結菲律賓外勞,現在是否要凍結越南外勞? 潘部長世偉:現在還沒有到這個程度,這要從整體國安政策去考量。 陳委員節如:如果經濟部過去談判沒有什麼結果…… 潘部長世偉:必要時我們都可以採取…… 陳委員節如:第一時間你們要趕快規劃啦。 潘部長世偉:我們都了解。 陳委員節如:越南外勞逃跑那麼多人,我們是越南第四大投資國,他們還敢這樣,從影片中可以看出他們完全放任那些人做亂,你們還感覺不出來,還慢吞吞的,各部會都沒有啟動嘛! 潘部長世偉:很多籌碼要留著談判,不要那麼早出來。 陳委員節如:你們依什麼跟人家談判?投資保障協定都不穩定,沒有信心嘛! 潘部長世偉:他們去談,談完之後,我們再看後續的情況決定。 陳委員節如:好啦,看你們的能力到哪裡!你們在5月15日公布獎助新增機構照護服務人員,包括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之長期照顧、養護、安養機構及財團法人,但沒有老人機構。 潘部長世偉:那是缺工獎勵部分。 陳委員節如:為什麼沒有老人機構?把老人機構放棄了,是不是?老人機構和安養機構的人力是最難聘僱的,請問你們的獎勵方法為何?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廖署長答復。 廖署長為仁: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的獎勵措施是鼓勵國人從事這方面的工作,國人到這些機構工作,我們會給予5,000至7,000元的津貼補助。 陳委員節如:由就業服務中心分發出去的人才有補助,是不是? 廖署長為仁:對。 陳委員節如:機構自己聘請的,有沒有補助?沒有嘛,你們的法令是這樣規定的,不是嗎? 廖署長為仁:基本上,必須到我們的就服中心登記。 陳委員節如:你們有設限嘛! 廖署長為仁:而且有一定的條件。 陳委員節如:沒有經過就服機構聘請的機構照護人員,你們就不補助。 廖署長為仁:如果符合我們的補助條件,基本上是可以的。 陳委員節如:機構自己聘請的還是可以申請? 廖署長為仁:但是必須經過我們的就服中心。 陳委員節如:一定要經過你們的就服中心? 廖署長為仁:對,要經過一些審查,因為裡面有政府資源的利用。 陳委員節如:你們要衝業績,展示你們的就業輔導已經有多少,所以才要經過你們…… 廖署長為仁:總是要有一些申請的程序。 陳委員節如:經過就服中心,全部可以補助,是不是?老人機構為什麼沒有? 廖署長為仁:安養機構和養護機構都有。 陳委員節如:老人機構沒有,你回去查查看,然後再補正。 廖署長為仁:我們再查查看,謝謝。 主席:請蔡委員錦隆質詢。 蔡委員錦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此次越南事件讓我們深刻感受到社會、公民運動無法預估的狀況,台越之間沒有正式邦交,但是代表處已經設立很久,台灣在越南是第四大投資國,正式投資金額高達280億美元。從這次的事件回頭看台灣的學運,當時沒有人想到他們會攻占行政院,也沒有人想到他們會去包圍警察局,從越南總統在17日發表的簡訊可以看出,原本是對中國大陸的抗議,最後演變成對所有華人的抗議,這個事件的演變跟我們的學運一樣,很多是始料未及的,5月18日的活動已順利、和平的落幕,我們可以感受到越南政府遭受的壓力,以及公民運動的不可抗力;本席認為,過度積極對台越雙方並不是最有利的,但有些部分是外交部可以改進的,因為事件發生立之初,我們都是按照程序進行,沒有人想到會發生暴動,也沒有人想到他們會入侵,更沒有人想到會受傷害,在台灣的人民都能感受到那種壓力,但外交部竟然還要他們簽署,保證他們會還機票錢,讓人的感覺非常差。 主席:請外交部史次長答復。 史次長亞平: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謝謝委員的指導。 蔡委員錦隆:如果你真的改了…… 史次長亞平:我們很早就改了,當天就改了。 蔡委員錦隆:如果你們真的改了,應該在媒體公布…… 史次長亞平:我們已經公告過很多次,有幾項已經因…… 蔡委員錦隆:媒體單方面的公告,大家的感覺就不好。 史次長亞平:當天我們一接到民眾的反映,立刻通電外館,請他們立刻簡化所有的程序,包含移民署核發的入國證明書,當時他們依規定收取400元規費,經我們接洽後,移民署立刻停止收費,已收的費用也會歸還、退費,事情一發生時,外館同仁確實依規定辦理,但我們也覺得不合適,所以立刻請他們改善。 蔡委員錦隆:次長,請你清楚了解,外交部做了,就要公告周知,不能由媒體單方面報導,以免產生誤解。 史次長亞平:是。 蔡委員錦隆:美國曾經為了一個記者引起兩國戰爭,我們的國民在那裡打拚,我們有義務照顧他們,但是事情已經發生了,過度的積極對事件沒有幫助。 史次長亞平:我們採取適當的措施。 蔡委員錦隆:根據經濟部的統計,有224家廠商受損,如何協助這些受損廠商清理現場、拍照存證、鑑定、保險賠償金額等,都需要外交部大力協助。 史次長亞平:我們會跟經濟部及相關部會努力。 蔡委員錦隆:要動用一切能動用的力量協助我們的台商,好不好? 史次長亞平:是。 蔡委員錦隆:但是有一個點是外交部必須積極、馬上做的,我們想要進入東協,但是我們跟他們沒有邦交,現在是台越建立正式邦交最好的時刻,危機就是轉機…… 史次長亞平:我們會努力來跟越方交涉,協助台商獲得應有的賠償。 蔡委員錦隆:過去的阻力,應該是現在最大的助力,因此,在這個事件之後,外交部是否應掌握契機,正式建立雙方的外交關係? 史次長亞平:我們會繼續加強跟越方的各項聯繫和合作關係。 蔡委員錦隆:坦白說,他們所提出的減稅、協助向國際銀行貸款等等,根本不著邊際,幫助不是那麼大,也很難舉證啦! 史次長亞平:這些對台商來講,是很實際的幫助,所以我們還是要全力協助台商獲得應有的賠償。 蔡委員錦隆:當然要積極,問題是在這個時候,我們的外交部要全面動起來,不止是協助台商,包括台越雙方的正式邦交也應積極建立………… 史次長亞平:是,雙方的溝通管道一直都很暢通,我們會加強…… 蔡委員錦隆:我們已經是他們第四大的投資國了,如果在這個時候,我們還不掌握契機,那什麼時候才是好時機? 史次長亞平:我們一直是他們很重要的投資國,越方對此也有充分了解。 蔡委員錦隆:我們必須掌握時間幫助台商,否則很多台商面臨虧損或是已經無法渡過難關,等到你們伸出援手時…… 史次長亞平:本週三經濟部次長就會率領跨部會的團…… 蔡委員錦隆:我有朋友昨天傳簡訊給我,說他們今天要正式復工了…… 史次長亞平:有很多廠商已經開始慢慢復工…… 蔡委員錦隆:但是有關越南酒廠的部分,希望外交部能夠積極一點…… 史次長亞平:我們會配合相關部會全力來進行。 蔡委員錦隆:另外,我們要趕快從這個時候出發,積極建立兩國的正式邦交,這是我們最好的契機。好不好? 史次長亞平:我們會加強雙邊的各項聯繫。謝謝。 蔡委員錦隆:接下來本席要請教部長,現在台商工廠內有很多中國大陸籍的人士,當然,對於這些中國大陸的員工和幹部,我們無法也不適合正式向越南提出求償,所以裡面有些負擔,還是要由台商負責,對不對? 主席(陳委員節如代):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對,因為那是台商本身…… 蔡委員錦隆:所以台商還是要賠償人家嘛!對於這些問題,勞動部應該要設法協助進行協商,俾讓台商損失降到最低。不過,現在有個問題,亦即如果是台灣員工在這次暴動中受傷,那麼算不算公傷? 潘部長世偉:要看是什麼樣的情況,因為剛才外交部史次長…… 蔡委員錦隆:算不算公傷? 潘部長世偉:不一定,要看情況而定;不過,在這種情況之下,應該不算吧! 蔡委員錦隆:在暴動中發生意外,不是屬於公傷? 潘部長世偉:有一位受傷者,本身是台商、是企業主…… 蔡委員錦隆:我們在那裡有好幾萬人耶! 潘部長世偉:但是受傷那位好像是企業主。 蔡委員錦隆:恐怕有很多個吧!我覺得不可能只有一個…… 潘部長世偉:如果他是從我們台灣這邊派過去的,那當然要經過判斷…… 蔡委員錦隆:當然有可能是台灣派過去的台幹啊! 潘部長世偉:對,但是要看情況到底如何,這還是要經過個案判斷。 蔡委員錦隆:如果公司沒有依照勞、健保的規定來做,勞動部可否代位求償? 潘部長世偉:什麼樣的代位求償? 蔡委員錦隆:因為他是台灣派過去的…… 潘部長世偉:如果他是台灣派過去的,那他本身在這裡就有相關保險的法令規範可以依循…… 蔡委員錦隆:但是現在他人在越南,公司並沒有依照這樣來做啊! 潘部長世偉:一樣啊!如果他是從這裡被派過去,那他本身在這裡就會投保,所以一樣適用勞保啊! 蔡委員錦隆:可是你說那不算公傷啊! 潘部長世偉:如果他是屬於工作上的傷害,那當然算是公傷,但是…… 蔡委員錦隆:從台灣派過去越南,不管是勞工也好、幹部也好…… 潘部長世偉:如果他在那邊的確是因工作造成傷害,當然是算啊! 蔡委員錦隆:是這次暴動時受傷的,這樣的話,在那裡24小時之內都算公傷吧? 潘部長世偉:如果他留守在工廠,那就算啊!要看他有沒有在工作啦! 蔡委員錦隆:所以還是要依照我們的勞、健保方式…… 潘部長世偉:對,我們這邊有規範在的,只要他是從這邊被派出去,屬於受僱於台灣的企業就都算…… 蔡委員錦隆:現在我們比較擔心的是兩類人,一類是屬於大陸籍者,我們可能不方便出面代為求償,所以我們應協助廠商和越方進行協調,否則廠商還是要賠償大陸籍的幹部;另一類是由台灣派過去的幹部,還是要依照…… 潘部長世偉:依照我們相關的法令規範來辦理。 蔡委員錦隆:因為我們有好幾萬人在那裡,而這些勞工的權利在這次暴動裡面受損的,勞動部一定要…… 潘部長世偉:我們會注意。 蔡委員錦隆:你們有沒有派人過去那邊隨時了解? 潘部長世偉:沒有。 蔡委員錦隆:你們不是有人派駐在代表處嗎? 潘部長世偉:我們沒有。 蔡委員錦隆:勞動部沒有? 潘部長世偉:沒有。 蔡委員錦隆:那對於這次暴動,有沒有派人過去協助廠商…… 潘部長世偉:沒有,但我們前兩天有打電話給41家在越南的相關廠商,了解他們的情況,結果得知到現在為止,他們並沒有要把幹部撤回,而是繼續留在那邊。 蔡委員錦隆:現在已經平靜了,因為越南總理已經發出簡訊;不過,在18日整個情況穩定以後,我們還是有很多勞工在那裡,所以我是覺得有關台幹的權利必須受到國內…… 潘部長世偉:是,我們相關的法令都有保障。 蔡委員錦隆:因為我們有些雇主長期在越南,如果他們沒有依照規範辦理的話,我也希望勞動部能夠派人到那裡去了解一下我們的勞工有沒有需要幫忙的地方,或者是配合外交部提供相關的協助。 潘部長世偉:有必要的時候,我們會做處理。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汝芬質詢。 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部長,我們和越南並無邦交,所以我們派過去的台幹,在台灣的勞、健保有沒有保留著?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有啊!因為他是屬於僱用在這邊的受僱員工。 鄭委員汝芬:他沒有退保? 潘部長世偉:他不用退保。 鄭委員汝芬:不用沒有錯啦!但是你要了解一下啊! 潘部長世偉:只要是受僱於這邊公司的員工,被派出去…… 鄭委員汝芬:有的到了外面之後,就去投保當地的保險,所以在這裡就退保,像這種情形,你要如何處理? 潘部長世偉:只要可以證明他還是受僱這裡的員工,那他就是違法,不可以這樣。 鄭委員汝芬:如果他是受僱這裡的員工,那麼當地這個企業,在台灣是留有基地,還是全部都移到那裡去了? 潘部長世偉:如果是當地企業,就要適用越南的相關法令;如果是在台灣受僱再被派去那邊,就適用本國法令。 鄭委員汝芬:我知道啊!可是對於這部分,你要清楚了解他們有沒有被退保,這樣才能保障他們的權益。 潘部長世偉:因為這些人基本上都是幹部,所以應該不會…… 鄭委員汝芬:應該不會有問題吧? 潘部長世偉:不會啦!因為都是高階幹部。 鄭委員汝芬:可是這次暴動,受傷情形頗為嚴重…… 潘部長世偉:他們不是基層員工,都是高階幹部。 鄭委員汝芬:就算是高階幹部,有時也是要進出處理一些事情…… 潘部長世偉:對啦! 鄭委員汝芬:所以第一時間受損的就是他們啊! 潘部長世偉:了解。 鄭委員汝芬:這點你要清楚了解一下,好不好? 潘部長世偉:好。 鄭委員汝芬:我們和越南沒有邦交,所以對於在那邊的廠商和員工都無法照顧嗎?外交部公布,這次有二百二十幾家的工廠受損耶!剛才你說已經打電話給四十幾家廠商去了解情況,我想這部分可能要全面了解一下吧? 潘部長世偉:根據外交部在當地傳回的資訊,大概有一位受傷,其他的沒有;當然,受到驚嚇是一定有的。 鄭委員汝芬:只有這樣嗎? 潘部長世偉:對,剛才外交部的報告是如此。 鄭委員汝芬:這樣的話,雖然有受損,但還算安全。有沒有人死亡? 潘部長世偉:我沒有聽說,因為相關的數字…… 鄭委員汝芬:我看到台塑河內廠傳出有死亡人數二十餘人…… 潘部長世偉:可能不是台灣的幹部啦! 鄭委員汝芬:請你繼續深入了解,好不好? 潘部長世偉:好。 鄭委員汝芬:身為勞動部長,值此時刻,你要當他們的後盾。 潘部長世偉:是。 鄭委員汝芬:謝謝部長。 接下來我要請教史次長,在這次事件中,我看到外交部在第一時間釋出很大的誠意,但是從傳回的簡訊來看,雖然外交部有極大誠意要協助台商解決問題,同時再過兩天,經濟部次長和外交部部長也將率團前往,對嗎? 主席:請外交部史次長答復。 史次長亞平: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外交部長,但外交部同仁會參團。 鄭委員汝芬:對,你們外交部同仁也會去。但是他們說他們太了解越南政府的態度了,還說台灣官方就是官僚,真的是這樣嗎? 史次長亞平:我們已經對越南政府提出要求,不管越南當地政府或越南駐台辦事處,我們均提出要求,目前看起來,他們是有處理的誠意。 鄭委員汝芬:但這次光保險理賠就非常非常高了。 史次長亞平:這要看廠商是投保何種保險而定,這問題經濟部可能比較清楚,因為外交部負責交涉,而我們在對越南官員的交涉上,要求是非常強力,力度是很強的。 鄭委員汝芬:根據台商所秀出的簡訊內容來看,越南政府對處理這件事有非常大的誠意,但台商依舊感到悲觀。 史次長亞平:因為我們無法代替越南政府發言,還是必須得到越南政府的承諾,而越南畢竟不像臺灣是一個進步的民主自由國家,所以在處理事情的過程中,他們的做法會與我們不同。站在政府的立場,我們必須強烈要求他們。 鄭委員汝芬:越南雖然不是我們的邦交國,但我們卻是越南的第四大投資國,金額高達280億美元,因此,我們廠商在越南的投資可說非常大,而政府也應該再給廠商更牢靠的信心才對。雖然政府不斷信心喊話,也把相關訊息告知給企業界的朋友,不過我認為政府還可以更積極些,畢竟我們與越南沒有任何邦交關係!誠如蔡委員所說,可以利用這次機會建立邦交模式…… 史次長亞平:我們是在建立高層聯繫管道。台商前進越南已經超過20年了,從20年前到現在,越南也有很多進步,這點在當地的台商應該還是最瞭解的,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派團到當地的原因所在。政府必須協助台商,以台商的要求為主,而我們也必須到當地才能瞭解台商的實際需求,才能針對困難來解決。 鄭委員汝芬:經過20年的媒合,相信台商對越南政府的態度是很清楚的,也才會產生這麼多的疑慮。 史次長亞平:在這次事件上,我們只能強烈要求越南政府配合,畢竟這件事要完成,還是得靠越南政府的配合,我們無法代替越南政府給台商任何承諾。 鄭委員汝芬:次長講的沒錯,政府確實無法代替越南政府承諾賠償,但你們仍必須在第一時間清楚掌握台商的損失!現在只有一位大使在越南,這樣人力會不會太少了? 史次長亞平:在暴動發生之後,很多工廠受損的台商為了人身安全而離開廠區,待情勢平和下來後,他們才能回去瞭解真正的損失狀況。有很多台商告訴我們,目前無法完全估算出損失,不過不管在臺灣或在越南胡志明市,經濟部均成立了台商單一服務窗口,只要台商有需要,不論是工商或…… 鄭委員汝芬:該窗口的人力來自哪裡?經濟部或外交部? 史次長亞平:都有,有經濟部人員,也有外交部人員,我們都有互相配合,大家一起來協助服務台商。 鄭委員汝芬:或許可以多一些人力來支援,一定要加派人員才是。 史次長亞平:是,我們有加派。 鄭委員汝芬:否則無法因應這業務量。 史次長亞平:是,我們已經加派人員過去了。 鄭委員汝芬:請教經濟部沈次長,對於損失情形,經濟部是否於第一時間掌握?至於人力方面,是否有加派人員進駐?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答復。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次情況比較嚴重的都在南部,如平陽、同奈,所以我們從北部河內調人力過來支援。 鄭委員汝芬:人力夠不夠?畢竟每個駐外館處的工作人員都只有一、兩個,光調越南其他地方館處的人過來支援可能還不大夠。 沈次長榮津:對,所以我們也考慮從日本就近調派人員過去,這是有彈性的。 鄭委員汝芬:那麼考慮的時間要儘量縮短,要儘速做好決定。 沈次長榮津:已經決定調派駐日本館處的人員過去支援了。 鄭委員汝芬:如果未能於第一時間決定,就根本無法幫忙台商處理問題。 沈次長榮津:所以我們與外館保持密切聯繫,有必要,我們都會全力支援。 鄭委員汝芬:外館人員畢竟駐在外地,不夠瞭解越南當地狀況,所以理當派曾經駐過越南的經濟部人員過去才對,這樣才能協助這些企業界的朋友解決問題。 沈次長榮津:派駐日本館處的人員以前曾經派駐越南,所以調過去能比較快進入狀況。 鄭委員汝芬:這樣要與越南官方聯繫時,也會比較清楚,比較駕輕就熟,才能達到實質的協助。 沈次長榮津:對,現在是這樣處理。 鄭委員汝芬:據悉台灣企業有兩千多家在越南,受損的廠商有兩百多家,預估損失金額是多少? 沈次長榮津:我們隨時在掌握中,至於詳細情況,必須等518過後,大家比較平靜了,台商才會陸續回到廠區盤點。其實台商比我們更急,因為盤點後才能決定後續的復工程序。 鄭委員汝芬:台越間有投保協定,經濟部可以就此向越南財政單位請求協助嗎? 沈次長榮津:據我們的側面瞭解,目前台商有八成向台資產險公司投保,只有兩成向越南投保,所以有八成都是國資…… 鄭委員汝芬:可以拿到理賠就是了? 沈次長榮津:這個會比較單純,金管會也已經責成國內的保險公司必須全力配合。 鄭委員汝芬:如果需要經濟部協助的,希望經濟部能全力配合。 沈次長榮津:好,我們會與產業站在一起。 鄭委員汝芬:謝謝次長。 沈次長榮津:謝謝委員。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質詢。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沈次長5月21日就要啟程前往越南,從報告可知,經濟部打算邀集幾個部會人員組團一起去關懷台商,不知是否有機會與越南政府對談?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答復。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透過外館進行聯繫,目前越南計畫投資部及平陽省、同奈省等政府單位都有安排。 劉委員建國:這兩個是省政府單位? 沈次長榮津:這兩個安排在第二天,第三天下午三點多我們就會飛到河內…… 劉委員建國:你可能接觸到越南政府最高層級的誰? 沈次長榮津:現在駐外單位正在聯繫,我們希望能對等。 劉委員建國:對等? 沈次長榮津:對。 劉委員建國:這是外交部聯繫的? 沈次長榮津:外館聯繫的。 劉委員建國:還是外交部管的,對不對? 沈次長榮津:對。 劉委員建國:史次長,這次我們代表團可以接觸到越南政府何種層級的官員? 主席:請外交部史次長答復。 史次長亞平: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在當地的接觸層級很高,只是不方便公開透露。這次次長所帶領的團,我們會確保接觸到對等層級。 劉委員建國:確保? 史次長亞平:確保。 劉委員建國:沈次長,經濟部這次邀請了哪幾個部會的官員一起出訪? 沈次長榮津:外交部、僑委會及本部。 劉委員建國:外交部、僑委會及經濟部? 沈次長榮津:對,我一直強調,台商要復工,首先就是資金問題,所以我們請了兩個單位,一個是海外信保基金董事長,一個是中小企業聯輔基金楊總經理,他們對這部分業務很有經驗。 劉委員建國:就是這幾個? 沈次長榮津:再來就是產業部分,有生產力中心總經理、中衛發展中心副總經理及產服中心。個別產業方面,這次邀請紡織研究所副所長以及…… 劉委員建國:本席已經讓你說的很清楚了,本席只問一個問題,為什麼不邀勞動部? 沈次長榮津:如果他們要參與,我們也很歡迎,大家一起來討論。 劉委員建國:這不是他們是否參與的問題,而是你們為什麼不邀請他們參加?為什麼不邀請勞動部一起去? 沈次長榮津:因為我們是分階段處理,我們先去了解,把事情搞清楚以後,如果有牽涉到勞動部,我們就會把問題帶回來,趕快請他們協助,這個團我們隨時都…… 劉委員建國:所以你們要分階段處理,等搞清楚之後再決定?請你回座,本席問給你聽,現在就可以讓你們弄清楚。請教勞動部潘部長,經濟部剛才做了報告,臺灣在越南是第四大投資國,對不對?你剛才也特別報告過,越南輸入我們臺灣的勞工有四十二萬九千多人,而臺灣是越南勞工輸出的第幾大國?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第三。 劉委員建國:第三大國,是不是?所以比投資的部分影響更大吧?沈次長,你聽到了吧?越南輸入臺灣的勞工數量很多,我們是第三大國,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本席不曉得沈次長…… 潘部長世偉:是在我們這邊,就是越南輸入臺灣的勞工人數。 劉委員建國:本席是問你越南輸出勞工的人數,臺灣是第幾大國?你們不知道嗎? 潘部長世偉:那個部分我們不曉得。 劉委員建國:你們到現在還不清楚?難怪他們不邀你們一起去,也難怪他們覺得邀你們一起去沒有意義。如果今天臺灣是越南輸出勞工的第一大國,今天沈次長要去談判,我們勞動部可以不用跟著這個團一起去,表達越南勞工在臺灣時,我們對他們的關心、照顧嗎?這麼多越籍勞工在臺灣受到這樣的公平待遇,勞動部在這個時間點沒有辦法配合沈次長,藉由你們和越南政府溝通的過程中,好讓他們有一席之地來表達意見及立場。 甚至就像剛才陳委員所說的,如果對照菲律賓廣大興船的事件來看,基本上當時菲勞輸入臺灣的比例算很少,所以當我們要做制裁、凍結的措施時,菲律賓政府可能還會三心二意,但是如果今天我們是這麼多越勞的輸入國,越南輸入這麼多勞工到臺灣,我們是他們勞工的輸出大國,那麼勞動部扮演了多麼重要的角色?這一點你們要搞清楚,而且是現在就應該要搞清楚,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你知道在518之前,在臺灣的這些越南勞工向我們當地的旅行社要求什麼事情嗎?就是要求包機,他們要包機回到他們的國家響應518愛國行動,外交部有掌握嗎?勞動部有掌握嗎?次長,你們有掌握這些事情嗎?今天不只是臺商要求包機,連在臺灣的越勞也要求臺灣當地旅行社要讓他們包機,否則他們要罷工,因為他們要回去響應518愛國行動、反中行動,這些事情你們通通都不曉得嗎?你們都沒有這樣的訊息嗎?部長,你知道嗎? 潘部長世偉:我不了解。 劉委員建國:難怪!史次長,本席看到外交部部長帶著越南的代表出面,總算公開代表他們的政府道歉,也願意賠償、懲兇等等,對於外交部的努力,我們必須予以肯定。但是誠如剛才你所說的,你們5月9日接到情資,為什麼你們已經通知越南政府,而且這個事件是他們和中國吵架,和我們有什麼關係?可是受損最嚴重的卻是臺商。而且你們接到情資之後也已經告訴越南政府,為什麼說完之後,沒有辦法如同你剛才向各位的報告:五一八之後,政府將持續要求越南政府應確保臺商在越南當地之生命財產安全? 史次長亞平:報告委員,5月9日我們得到的情資是他們會有一些反對中國大陸的遊行,但是當時的情資並沒有顯示會變成大型的集結、暴動。 劉委員建國:本席知道,但是事情延續了幾天,對不對? 史次長亞平:沒有,是13日當天才忽然發生的,從9日到13日之間其實並沒有任何動亂發生,所以我們當時已經有…… 劉委員建國:但是你們9日已經接到這樣的情資,13日也看到這麼大的暴動,對不對?本席認為外交部絕對有積極努力,你們也告訴越南政府了,所以在暴動發生之後,我們確實可以看到他們的政府三申五令,也就是說,你敢砸,我們就逮人,對不對?你敢亂,我們就關人,你敢殺人就判死刑,所以518就風平浪靜。 史次長亞平:是。 劉委員建國:但是你們在5月9日接到情資,5月13日發生這麼大的暴動,當時外交部已經告訴越南政府相關的情資,越南政府怎麼可以放任臺商被越南人民如此欺負? 史次長亞平:我們當天就去進洽了。 劉委員建國:好,你們已經去進行了嘛! 史次長亞平:對,當天就進洽了。 劉委員建國:你們已經盡到你們的責任,但是越南政府為什麼無動於衷? 史次長亞平:他們確實有派人處理。 劉委員建國:今天如果越南政府知道臺灣在越南是第四大投資國、越勞輸出臺灣的數量是占他們輸出量的第一大國,如果知道今天越勞在這邊受到臺灣政府的照顧,越南政府敢如此肆無忌憚的放任這麼多天之後才做出處理嗎? 史次長亞平:5月13日當天我們去進洽…… 劉委員建國:本席要特別說一件事,本席要引用一位臺商的話,他是開旅行社的,當他接受媒體的採訪時,他說他看不見我們政府的協助,他真的想把旅行社賣掉,包12架飛機協助…… 史次長亞平:我們政府其實有…… 劉委員建國:本席是引用這位旅行社老闆說的話。 史次長亞平:他個人可以表達意見,但是我們確實有掌握機位。 劉委員建國:他個人當然可以表達意見,所以本席引用這個個人的意見告訴你,今天如果越南政府真的很清楚…… 史次長亞平:從5月14日開始,每天都有空位。 劉委員建國:次長,本席沒有否認你們有做事情,所以請你不要在這邊和本席爭辯,這樣沒有用。 史次長亞平:我只是反映實際狀況。 劉委員建國:本席已經告訴你實際的狀況了,即使你辯贏了,也不一定代表真的會做事情。請教經濟部沈次長,你們5月21日要不要邀請勞動部的人一起去?本席已經提醒你們了,你們是否邀請勞動部一起去? 沈次長榮津:若有需要…… 劉委員建國:你們還要再搞清楚之後,才看是否需要他們參加嗎?或是看他們是否有意願參加嗎? 沈次長榮津:這部分會後我會馬上和勞動部討論。 劉委員建國:你現在就可以具體回答本席,因為勞動部隸屬於這個委員會,而且勞動部原本就是扮演這個角色。勞動部負責管理這麼多在臺的越籍勞工,而且在越南輸出勞工的國家當中,臺灣又占了這麼高的比例,5月21日勞動部不應該和你們一起去和越南政府談判嗎?不管是第一階段或是第二階段,他們都應該去表達意見吧?還是說你們也要去越南搞清楚,到底在越南外勞輸出國當中,臺灣是第幾大國。要不要邀請? 沈次長榮津:我們會後再和…… 劉委員建國:什麼等一下?請你公開在這邊說明,我們怎麼可能等到會後。有這麼困難嗎?現在已經有三大部會和你們一起去,多一個勞動部有什麼關係?你們和勞動部有仇嗎?還是勞動部經常對經濟部進行勞動檢查? 沈次長榮津:不是的,如果有需要的話,而且對國家有幫助,那我們就一起去。 劉委員建國:怎麼會沒有幫助?本席已經告訴你了,今天外交部如果知道越勞輸出這部分,臺灣占了這麼高的比例,越南政府早就有積極作為了。你們要不要邀請? 沈次長榮津:好,那我們就邀請。 劉委員建國:謝謝。最後一個問題,剛才說到你們有對群創公司進行勞動檢查,但是清查之後確認他們沒有違反勞基法,也沒有違反基本工資的規定。但是剛才王委員特別問到,他們的本薪、底薪只有16,200元,對不對?加上伙食津貼1,800元,這樣就是18,000元,然後再加上全勤獎金。剛剛劉司長也回答了,你們進行勞動檢查時,認為這三項加起來之後並沒有低於基本工資,而且也沒有違反相關的勞動條件。 所以本席要請教你,群創公司所有領20K的這些員工中,每個人都是全勤嗎?因為他們要全勤,才可以領到底薪16,200元加伙食津貼1,800元,再加上2,000全勤獎金,這樣才會超過基本工資19,047元。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劉司長答復。 劉司長傳名: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基本上…… 劉委員建國:你如何保證他們全勤?因為要達到這樣的條件,你們才可以說他們沒有低於基本工資,沒有違反勞動的相關法律。 劉司長傳名:如果他是在應上班的時間,就是正常工作時間上班的話,就不能低於19,047元。 劉委員建國:對啦!那你們去做勞動檢查時是檢查哪幾項?是檢查他們哪幾項薪資項目?因為那些項目加起來,才會達到基本工資。 劉司長傳名:對,他們最低的那個階層大概就是本薪、伙食津貼和全勤獎金。 劉委員建國:所以就是這三項? 劉司長傳名:是。 劉委員建國:以這三項來說,你們檢查之後,他們通通都有超過19,047元嗎? 劉司長傳名:目前是這樣。 劉委員建國:所以代表群創公司所有的員工都要拼全勤,每一個人都不能生病、都沒有缺勤,每個人都沒有請過假。 劉司長傳名:向委員報告,在勞動契約裡面,在正常時間提供勞務本來就是勞工的義務,如果他有請假的話就要扣錢,但是也要按照比例去扣減。 劉委員建國:你剛才回答本席或是委員會時,是說他是16,200元本薪,加伙食津貼1,800元和全勤獎金2,000元,你們檢查之後發現他們完全符合規定,也就是說,這三項加起來有超過19,047元,這也代表他們沒有任何一個人缺勤。 潘部長世偉:向委員報告,看了這個薪資表之後,我覺得這薪水真的太低。 劉委員建國:太低嘛!其實那天本席有告訴過你們,本席是針對兩件事情,對不對? 潘部長世偉:我覺得那個薪水太低,真的太低了。 劉委員建國:今天這位小花出面,改變了他們公司的整個薪資結構,但是她必須道歉,本席第一次看到這樣的情形,向別人道歉除了書面之外,還要錄音說她搞錯了,她不曉得老闆是在說大學生的部分。部長,你應該要站出來說話,即使受技職教育畢業的學生,難道領20K就是應該的嗎?難道他們就活該要領20K嗎? 潘部長世偉:我覺得不應該,他們薪水太低了,所以我們才希望…… 劉委員建國:對啊!為什麼群創經過小花事件之後,他們才說要全面調薪? 潘部長世偉:對,他們應該要調的。 劉委員建國:因為他們還知道羞恥、會不好意思。 潘部長世偉:你說的沒錯,應該調高薪水才對。 劉委員建國:但是為什麼你們進行勞動檢查之後,認為這三項加起來沒有違背任何勞動的相關法律,沒有低於基本工資,這代表群創公司的所有員工通通是…… 潘部長世偉:向委員報告,我們的勞動檢查當然還是要依據相關的法令規範去做,其實根本的問題是在於雇主只依照法令規定是不夠的,這樣太低了。 劉委員建國:部長,本席告訴你,這邊有一位王大花,他的薪資是17,000元,全勤獎金是1,500元,比剛才那個小花的2,000元還少,另外業績獎金加2,000元,交通津貼1,000元,伙食津貼1,000元,除此之外,他還有一個主管加給,因為他是主管,我們就不談主管的部分,這部分頂多是1,000元,就算再加上加班費,這些加起來剛好只有20,000元出頭而已,大概是22,000元或23,000元左右,但是如果其中一項被扣掉,例如加班費2,000元被扣掉,就瀕臨你們7月1日…… 潘部長世偉:加班費不算。 劉委員建國:你們7月1日基本工資將調整為19,273元,到時候就有這樣的可能,如果他再少領一項,就有可能低於基本工資了,本席可以這麼說。 潘部長世偉:他的薪資必須在那個基本工資之上。 劉委員建國:其實我們今天另外一個題目是要探討基本工資的範圍,可以讓他們這樣做嗎?剛才也有執政黨的委員說過,可以這樣魚目混珠嗎?可以這樣加東加西嗎? 潘部長世偉:沒有,那裡面有一定的原則性規範,這部分沒有問題,因為這是很明確的。 劉委員建國:本席質詢的時間到了,本席希望部長、司長可以把正確的基本工資範圍釐清,訂出清楚的項目。 潘部長世偉:向委員報告,這部分的確只能針對原則把定義規定清楚,實際上還是要看個案的狀況才能夠決定。 劉委員建國:本席希望今天我們可以討論出來,好不好? 潘部長世偉:好的,謝謝。 劉委員建國:請你們把基本工資的範圍及項目說的一清二楚。 潘部長世偉:因為雇主會用很多不同的名目。 劉委員建國:部長,我們就是不容許這樣。 潘部長世偉:我們只要看是不是經常性的給與,是不是正常工時的工資,縱使他們用不同的名目,這個部分也是照算,這個部分還是有一定的定義。 劉委員建國:本席認為勞動部應該要事權統一。 潘部長世偉:這部分本來就有一定的定義。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劉委員建國):現在繼續開會。請徐委員少萍質詢。 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勞動部潘部長,今天我們劉召委安排有關基本工資的議題,就是要釐清群創公司22K的事情,本席在想,為什麼會有22K這個名詞出現?請你簡單的告訴本席。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22K的淵源是因為當初發生金融海嘯的時候,行政院為了讓企業本身可以針對剛開始求職的大專畢業生產生更積極的招募作用,所以補貼企業招募這些大學生。 徐委員少萍:對,當時是補助多少? 潘部長世偉:那時候就是用22K的薪資來補助。 徐委員少萍:好,你看,政府補助每個大專生22,000元,結果企業主就拿這22K做為他們的薪水,你說這些企業主是不是該打屁股? 潘部長世偉:當時的要求是說…… 徐委員少萍:本席告訴你,以前很多人不願意當漁工,所以經濟部就補貼10,000元,勞動部也補助10,000元,另外雇主當然也要支出薪水。 潘部長世偉:沒有錯。 徐委員少萍:現在怎麼會變成政府補助2.2萬元,所以企業主就不加任何錢了,這是補助款,對不對?22K就是這樣來的,本席覺得那些企業主真的很可惡,政府補助你們22,000元聘用勞工,結果你們自己一毛錢都不拿出來,其實政府只是補助你們,希望你們能夠提高薪資,對不對? 潘部長世偉:對。 徐委員少萍:今天這個22K是怎麼來的,這一點要讓大家都清楚。這真的讓人聽得很生氣,你說,企業主用22K來聘請大專生是不是很可惡的行為? 潘部長世偉:是。 徐委員少萍:這原本是政府的好意,但是現在卻被罵,說臺灣的工資就是22K起跳,大家為什麼不想想剛開始的用意?當時政府是補助22,000元。 潘部長世偉:原本是希望企業主僱用更多年輕人。 徐委員少萍:對啊!我們的用意是鼓勵,企業主怎麼可以這樣做?政府原本是好意,所以企業主自己當然也要加上部分薪資,就像本席剛才說到的漁工,那時候勞動部和經濟部雖然都有補貼,但是船主也要加錢,這樣才能請到願意上船的漁工,要不然人家不願意上船。 潘部長世偉:是。 徐委員少萍:企業本來就要加錢,像這種企業主你們都沒有調查出來,事實上你們應該要公布,政府補貼你們2.2萬元,結果你們自己一毛錢都不加,只拿政府補貼的錢來僱用年輕人,讓社會以為我們的薪水就是22K,原來補貼22K的用意是這樣嗎?而且我們的薪水本來就應該要大於基本工資,因為基本工資是最低限度,對不對? 潘部長世偉:對。 徐委員少萍:剛才劉委員說到小花的薪水,她就是屬於基本工資的程度而已,對不對?她是底薪加全勤獎金,或是加上其他的項目。 潘部長世偉:加上伙食津貼、全勤獎金等等。 徐委員少萍:這些項目都加起來才等於基本工資,像這樣的公司,本席認為我們應該要去做勞動檢查,太可惡了!對不對?現在我們一調整基本工資,調整投保薪資的人數就增加了,因為基本工資增加,投保人的薪資就要增加,是不是這樣子? 潘部長世偉:薪資會增加,對,沒錯。 徐委員少萍:所以他們根本就是拿底薪、津貼、加班費、全勤獎金…… 潘部長世偉:加班費不算在內。 徐委員少萍:本席覺得這樣的企業主真的很可惡,你們應該要去做調查,要把真相告訴大家,讓大家知道22K是怎麼來的,我們希望勞動部要再次讓整個社會了解緣由,要不然大家會認為這個政府是怎麼搞的,誤會我們只以22K來聘僱青年人,其實這筆錢是用來補助企業主的。 再請教部長,現在以基本工資投保的只有七十幾萬人,對不對? 潘部長世偉:是。 徐委員少萍:會用基本工資去投保,表示企業主一方面是要規避健保費,因為這樣健保費就能少繳,對不對?但是這樣一來,以後領的勞退金也會變少,這對員工來說是傷害,是不是傷害? 潘部長世偉:是。 徐委員少萍:用基本工資加保的話,你的勞健保費用是不是會繳的比較少?本席覺得這就是一種異常的狀況,為什麼每次只要一調高基本工資,以基本工資做為投保薪資的人數就會增加很多,表示這裡面有毛病嘛! 潘部長世偉:是,剛才我們說到,在全體78萬名被保險人當中,以基本工資做為投保薪資的大概是一半一半,也就是說一半是受僱,一半是屬於執業勞工,受僱的部分大概有三十六萬多人。 徐委員少萍:如果是受僱,你們就要去檢查是不是有異樣。 潘部長世偉:會的。 徐委員少萍:接著本席要請教外交部史次長,這次越南發生暴動,關於你們的因應措施,前面好幾位委員都有問到,尤其是劉召委,他認為你們做的不錯。 主席:請外交部史次長答復。 史次長亞平: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徐委員少萍:外交部是否知道現在有多少臺商和眷屬願意回來,或者接受我們的協助? 史次長亞平:我們每天都有在統計數字,從發生暴動以後到現在為止,回到臺灣的臺商已經有六千多位,但是我們和當地臺商及臺灣幹部聯繫的時候,有很多人還是希望留在現地,就是留在越南暫時不回來。 徐委員少萍:有沒有臺商願意全部撤回,學習鮭魚返鄉回來臺灣,有沒有臺商願意回來?有幾家臺商願意回來? 史次長亞平:事實上經濟部還在統計,目前我們並沒有得到非常明確的數字。 徐委員少萍:請教經濟部沈次長,你們是否有確實掌握這個狀況?到目前為止到底有多少臺商願意回來?你們現在可能還在陸續統計當中。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答復。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媒體也在問,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臺商準備撤回。 徐委員少萍:還沒有臺商準備要撤資? 沈次長榮津:對。 徐委員少萍:我們本來認為,如果他們能夠學習鮭魚返鄉也很好,我們的自由經濟貿易示範區也很歡迎他們回來投資,或者我們的工業區裡面還有很多是空的,或許我們可以給他們優惠條件。本席覺得現在趁那邊不太安定,經濟部這邊是不是可以派人和臺商儘量接觸,並且主動提供協助,希望他們能回來投資,這就是一個機會。 沈次長榮津:向委員報告,我們星期三會去越南,到時候就會和臺商進行座談。 徐委員少萍:會有這項任務嗎? 沈次長榮津:我們會聽聽看他們的意見,如果他們想要回來,我們再看要怎麼幫他們。 徐委員少萍:本席覺得你們應該要主動邀請,因為這邊到底是自己的家,對不對?再怎麼樣也是自己的家。 沈次長榮津:對,好的。 徐委員少萍:那邊動不動就發生這種狀況,真的很嚇人,他們真的嚇壞了,幸好暴動馬上就控制住,5月18日禮拜天,就是昨天,也沒有看到什麼大型的活動,表示他們的政府還是…… 沈次長榮津:還有控制力。 徐委員少萍:對,還有控制力。但總是讓人不安心,所以你們這次去的目的,除了安撫之外,本席覺得你們也可以告訴他們關於鮭魚返鄉的計畫,讓他們知道有什麼新的優惠,希望他們回來投資,這麼做不但可以回到自己的家鄉,而且我們這邊也需要他們,好不好? 沈次長榮津:好的,謝謝,我們會把現有鼓勵臺商回臺的計畫也向他們宣導一下。 徐委員少萍:對,要把整個計畫告訴他們,好不好?本席覺得這是一個機會。 沈次長榮津:好的。 徐委員少萍:當然,以前大家都說那邊的投資環境不錯,可是現在的狀況並不安定,如果狀況不安定的話,對臺商來說,心裡總是會恐慌。 沈次長榮津:對,謝謝委員。 徐委員少萍:再請教潘部長,這個問題有很多委員談過,為什麼我們第一時間沒有說要凍結輸入他們的外勞? 潘部長世偉:因為時機上還沒有到這個階段。 徐委員少萍:還沒有到那個階段嗎? 潘部長世偉:我也要向委員報告,其實現在外勞這部分,越南看護工的部分本來就是被凍結的。 徐委員少萍:本席知道,還沒有解凍嘛! 潘部長世偉:對,還沒有解凍。 徐委員少萍:但是製造業、生產勞工的部分並沒有凍結。 潘部長世偉:產業勞工沒有凍結。 徐委員少萍:你認為這樣還不嚴重嗎? 潘部長世偉:沒有,因為到現在為止…… 徐委員少萍:可是這也牽涉到之後賠償的問題,因為會牽涉到賠償的問題,假設你們有凍結的話,這也是一個籌碼。 潘部長世偉:我想這個部分可以先談,等談完之後,再看情況決定如何使用籌碼。因為到現在為止,就外交部和經濟部傳回來的訊息看起來,越南政府對於這件事情,態度上面還算是正面回應我們的要求,和當初菲律賓政府的態度不太一樣。所以這個階段我們應該是以正面的態度去和他們協商、談判相關的賠償事宜,之後再看談判的情況決定後續要如何處理。 徐委員少萍:你的看法是這樣,就是先冷靜一下,對不對? 潘部長世偉:對,這樣比較恰當一點。 徐委員少萍:請教史次長,越南這次發生暴動,你有沒有覺得當時臺商是很慌亂的? 史次長亞平:當然,發生這樣的情形,他們一定會慌亂。 徐委員少萍:但你們也要很冷靜地處理!有沒有管道能夠通知他們?就像我們到國外旅遊時,例如到美國旅遊,外館馬上可以用簡訊告訴我們,如果碰到什麼狀況,你們可以趕快通知這個單位,或是可以用哪個電話聯繫? 史次長亞平:我們的聯繫管道都有保持暢通。 徐委員少萍:不是的,本席的意思是說,你們外交部、僑委會和經濟部之間,對這些旅外的臺商和眷屬有沒有按照地區造冊建檔?當發生事故的時候,你們可以在第一時間發簡訊或e-mail給他們? 史次長亞平:我們有一些…… 徐委員少萍:你們沒有整合嗎? 史次長亞平:有的,我們有整合,大部分的臺商只要和我們駐處有保持聯絡的,我們都有資訊,但是也有一些臺商沒有和我們聯繫,我們當然不能強迫他們。 徐委員少萍:如果沒有和你們聯繫的話,為什麼僑委會、經濟部這幾個單位…… 史次長亞平:例如有參加臺商會等組織的人,我們就會有聯繫,但是有些人會要求不參加。 徐委員少萍:本席知道。 史次長亞平:有些人不希望和我們建立這樣的資訊。 徐委員少萍:本席覺得你們要主動去做。 史次長亞平:是。 徐委員少萍:雖然他們不希望參加,但是碰到這種狀況時,他們還是需要你們的協助。 史次長亞平:可能他們以後會來參與。 徐委員少萍:本席覺得等這場風波結束之後,外交部要協同僑委會、經濟部、商會、協會等單位,按照地區將整個名單造冊,萬一碰到什麼事件的話,趕快…… 史次長亞平:是,我們原來就有資訊,這一次事情過後,我們會再把它強化。 徐委員少萍:你們要主動去做。 史次長亞平:好的,謝謝。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質詢。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衛福部林次長,你們報告第2頁談到,如果國人遭受傷害在越南當地就醫,自己已經墊付醫療費用的話,要保留醫療費用的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在費用繳清日起六個月內,回國向健保投保所在地的轄區健保單位申請核退,例如本席是宜蘭人,就要在宜蘭的健保單位提出這項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本席知道這是健保法的規定,只要是有參加健保的國民,如果在國外受傷,大家都可以這樣做。 不過本席覺得這部分有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我們在報告裡面這樣寫,現在是網路時代,所以本席有點擔心,因為這次我們看到臺商完全被當成軟柿子,這樣的事件以後會不會變成常態?我們的健保法裡面也有代位求償的精神,例如發生汽車重大事故或災難,或是可以代位求償的事件,健保單位可以進行代位求償。本席的意思是說,因為這件事情而來申請核退的款項可能不是很多,可以回來的臺商,基本上並不會在意那些醫藥費,真的會來申請健保給付的,可能只是一小部分而已,但就算只有一小部分,就意義上而言,本席仍認為衛福部應該向越南政府進行代位求償。 不管是不是要得到錢,那是另外一回事,但是你們應該理直氣壯地秉持立場,這是因為越南政府沒有做好管理,不管當時是因為地方的公安局長欺上瞞下,或是有其他問題,反正這是你們的責任,我們去那邊創造你們的就業機會,但是今天卻受到這麼大的傷害,而且人還受傷了,所以一定要代位求償。不然會變成什麼狀況?就是「呷好倒相報」,次長,這次臺灣人在那邊被打,到時候可能演變成就算打臺灣人也沒關係,因為回去之後,他們的政府會為他們付醫藥費,所以不打白不打,最後反而打的更順手。 本席認為應該要正名,因為這根本不是排華,應該是排中暴動,如果以後再發生排中暴動,因為事件起因於中共在南海劃設油氣田,搞不好以後連印尼、菲律賓都會發生類似的事情。所以你們至少要造成他們政府的困擾,不能讓他們欺負我們的人之後,我們還自己回家處理,就像鄉下人說的,有一句比較不好聽的話,只能回來自己敷牛屎療傷,但是他們都沒事情,還是一樣好吃、好睡。次長,你的看法呢? 主席:請衛福部林次長答復。 林次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委員的建議我們會研議,這確實是可以理直氣壯去做的事。 田委員秋堇:不管討不討得到錢,反正一定要讓他們面對這個問題,好不好? 林次長奏延:是。 田委員秋堇:接著請教經濟部沈次長,這一次受害的廠商這麼多,根據我們1993年和越南訂定的投資保障協定,裡面有明文規定因為暴動、政變這些因素所造成的損害,可以向越南政府提出求償,我們現在打算怎麼樣求償?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答復。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大概有幾個模式,第一個就是根據投保協定,大概有幾個步驟,第一…… 田委員秋堇:我們的損害估計出來了嗎? 沈次長榮津:還沒有,因為現在臺商都還沒有回…… 田委員秋堇:還在彙整嗎? 沈次長榮津:我們有陸陸續續在做,已經回去的臺商,我們就能夠掌握他們的狀況,如果還沒有回去的,因為現在有的臺商還不敢回去工作崗位,所以我們還在觀察。今天是他們一個重大的紀念日,等今天結束之後,明天大概就會比較恢復常態,等恢復常態以後,這些臺商應該就會回到他們的廠區。 田委員秋堇:所以這次提出的是G to G,就是政府對政府的求償? 沈次長榮津:就是先從G to G去談,等這部分談完以後,再來就是P to G,最重要的還是P to G。 田委員秋堇:很難P to P吧!你可以抓到誰?應該是P to G吧! 沈次長榮津:就是P to G,這個部分大概還是一樣,就是…… 田委員秋堇:就是個人對當地政府的求償嘛! 沈次長榮津:對,先進行友好協商,如果沒辦法處理的話,就是交由國際仲裁,大概就是這兩個步驟。我們現在也在思考,因為說不定有些部分損害不嚴重,對不對?我們是不是…… 田委員秋堇:次長,本席要告訴你,我們自己也統計過,過去依照這種投資保障協定進行求償的,事實上到現在還沒有成功的個案,但是本席認為經濟就是力量,次長,本席告訴你,本席第一年擔任立委的時候,曾經到歐洲拜訪德國、丹麥以及冰島、瑞典的官員,那時正在放暑假,暑假對歐洲的官員來說是他們休假的時間,那是很重要的假期。 沈次長榮津:我知道。 田委員秋堇:但是因為當時是由經濟部的官員陪同,事實上本席是跟著他們的團去參訪,本席親眼看到他們的政府把他們的經濟部官員從假期中叫回來向我們做簡報,所以我們的國家是有實力的。雖然越南政府不承認我們的主權,但好歹他們已經和我們簽定投資保障協定,我們也是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不管再怎麼說,我們都是一個經濟實體。 所以本席的意思是說,你們這次和他們談判的時候,因為本席有看到電視報導,所以現在要先向你確認一下,根據電視報導,現在不知道這個消息是否確實,他們說貸款不用還、可以免稅,這是真的嗎? 沈次長榮津:大概會有幾個步驟,現在我們也正在釐清,如果是輕微受損的部分,是不是透過減免稅…… 田委員秋堇:不是,那是對方主動說的,希望我們臺商不要走,這樣貸款就可以不用還,就是向他們當地銀行借貸的貸款不用還,而且可以免稅,真的有這回事嗎? 沈次長榮津:這個部分在投保協議的第五條也有規定,我們有很多方式可以解決,例如恢復原狀、賠償…… 田委員秋堇:次長,本席現在是和你討論實際的狀況,因為本席這兩天看到越南政府的反應,我們的媒體好像報導越南政府已經在拜託臺商不要走,說他們願意免稅、貸款…… 沈次長榮津:債務免除。 田委員秋堇:對,有嗎?對方真的有開口嗎? 沈次長榮津:這個都是可能的模式,我們就是禮拜…… 田委員秋堇:關於這個可能的模式,是我們希望他們這麼做,還是對方已經開口了? 沈次長榮津:他們有主動釋出這樣的意思。 田委員秋堇:是越南政府的哪個單位?層級呢? 沈次長榮津:我禮拜四的時候大概會碰到他們省級單位的人,禮拜五會到他們的中央政府。 田委員秋堇:到現在為止,主動釋出這些解決方式的是哪個單位? 沈次長榮津:平陽和同奈省,這些省級單位都有釋出這樣的意思。 田委員秋堇:反正就是他們的省級單位已經釋出這樣的意思。 沈次長榮津:對。 田委員秋堇:所以次長,本席要告訴你,就像本席剛剛告訴林奏延次長的一樣,我們這次一定要理直氣壯,立場要堅定,就算他們沒有根據投資保障協議賠償我們,至少我們也要討到實質上的賠償,例如免稅的年限延長等等,因為相關的賠償必須能夠cover我們的損失,對不對? 沈次長榮津:對。 田委員秋堇:甚至要針對不同程度的受害廠商擬出解決方案,因為有的只有玻璃被打破,但是有的是整個廠房都燒掉了,那是不一樣的損失。 沈次長榮津:對,所以我要向委員報告,到時候大概會有兩個模式,一種是比較簡單的,就是輕微受損的部分,這部分第一個是透過減免稅,還有就是債務免除,就是剛才說到的互抵,以免除貸款來相抵,第三個是延長臺商在越的特許許可,這是比較輕微的部分。如果是嚴重受損的部分,針對這個部分,首先我們會請駐越南的外館秘書協助處理,第一是提供諮詢,第二就是進入和越南政府的友好協商,這是指比較嚴重的部分。 田委員秋堇:這些本席都不管,次長,本席告訴你,你們去協商的時候,無論如何,你們談到的條件必須能夠彌補我們這些廠商真正的損失。 沈次長榮津:我會儘量努力。 田委員秋堇:本席的意思是說,因為這些事情就像在喊價一樣,所以你們一開始的態度就要強硬,而且立場要堅定。 沈次長榮津:我知道。 田委員秋堇:如果你們軟趴趴的,那就什麼都不用談了,因為我們現在長期外交休兵,根本就讓人看不起。當時馬英九剛上任喊外交休兵,那時本席剛好出國,本席要告訴大家一件事,有一位父母都是來自中國,是一般民間所稱的外省族群的外交官親口告訴本席,希望本席回臺灣的時候可以拜託總統不要外交休兵,他說我們退出聯合國之後,長期都是靠這些外交官在地方上努力,他們非常辛苦的進行P to P,我們的外交是藉由個人對個人的關係這樣經營出來的,但現在一喊外交休兵,害他們都不敢動作,結果這些線都斷掉了,那時候本席告訴他,馬英九總統怎麼可能聽本席的話,結果到現在為止問題果然層出不窮。 沈次長榮津:這個部分我們會積極努力。 田委員秋堇:次長,本席最近聽到一個訊息,如果自經區條例趕快通過,或是如果自經區條例已經通過了,對這些想要回臺灣的臺商來說,一切就沒有問題了,他們現在就會回來,有可能嗎?就算現在自經區條例通過了,這些越南的臺商有可能回來嗎? 沈次長榮津:這個部分…… 田委員秋堇:因為就本席看到的,這些臺商都是屬於鞋類、紡織品、成衣類、家具類、自行車、機車產業、包裝印刷類、電器類,和我們自經區條例所說的示範事業和區內事業相關嗎? 沈次長榮津:這個部分我要向委員報告一下,自經區有自經區進駐的條件。 田委員秋堇:對啊! 沈次長榮津:所以他們如果要回來,就要另外再找地方,不是在自經區。 田委員秋堇:所以不能說是因為自經區條例未通過而造成越南臺商想回來卻回不來,這不相干嘛! 沈次長榮津:沒有關係。 田委員秋堇:而且從7月1日起,我們基本工資要調高到1萬9,273元,越南的基本工資大概多少?他們有沒有基本工資?我聽說薪水一般行情大概5、6千元,大概6,000元左右,我們自經區有說要和基本工資脫鉤嗎?沒有啊!我看不到啊!部長,我們自經區條例有沒有說要和基本工資脫鉤?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完全沒有,都是按照我們現在的基本工資。 田委員秋堇:所以要回到臺灣的臺商都漲基本工資要脫鉤。 潘部長世偉:剛剛前面幾位委員提到,假如越南臺商不改變其經營的模式,如果他所採用的生產策略都是低工資的生產策略,我的看法認為他不太可能回臺灣。 田委員秋堇:就算我們現在沒有限制外勞的比例,100%使用外勞,我們不可能讓他一個月用6,000元請人,不管是外勞或本勞。 潘委員世偉:因為那邊工資的水準,他用的是非常低的工資,在這種考量下,他不會回來。而且重點不光是工資,還有使用人力的問題,因為在越南勞動力非常豐富,一個公司可以僱用幾萬人,臺灣不太可能這樣使用,沒有那麼多人力。 田委員秋堇:我們關心在越南受傷、受害的臺商,但是這件事不要扯到自經區,跟自經區一點關係都沒有。 潘部長世偉:沒有太大的關連性。 主席:因沈次長後天就要啟程,為了讓他有更多時間準備,我們中午12點不休息,詢答到所有委員詢答結束才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處理兩個法律案,其他部會可以先行離開。各位若無異議,就依此辦理。 請楊委員曜質詢。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這次越南的事件,勞動部有沒有掌握多少臺籍勞工的工作權益受到影響。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手頭上沒有那麼明確的資料,因為他們基本上都是比較高階的管理幹部,我們手上沒有相關的資料。 楊委員曜:高階管理幹部也是勞工嘛! 潘部長世偉:如果他是受僱的話就算是。 楊委員曜:假如這些臺籍幹部在失業期間可以申請…… 潘部長世偉:如果他是受僱於臺灣的企業而派到越南去,當然都適用,都沒有問題。 楊委員曜:我們知道經濟部有成立單一窗口協助臺商求償、復工等等事項,勞動部有沒有必要也這樣做? 潘部長世偉:現在還不到這個階段,還沒有需要,現在看起來情況還好,並沒有到我們這裡來。 楊委員曜:你們不知道人數多少,怎麼說情況還好? 潘部長世偉:因為前面還有經濟部、外交部協助處理相關的產業恢復、復工,那是比較重要的事項,因為他還沒有牽涉到勞工停工或失業的問題,還沒有到這個階段。 楊委員曜:以勞動部的立場,這樣回答可能有些問題,因為各部會主管業務不同,勞動部主要是保障勞工的權益,你說有經濟部、外交部在前面,但是各自負責的業務不同。 潘部長世偉:沒有錯,但是因為到目前為止,並沒有臺灣在那邊的勞工要求勞動部提供協助,我們也主動打電話到大概40幾家臺商,詢問他們是否有此需求,到目前沒有。 楊委員曜:你應該一開始就說有詢問,我們才知道有沒有需要,假如什麼資訊都不知道,也不知道有多少臺籍幹部受到影響,什麼都不知道就回答那個…… 潘部長世偉:因為那個數字非常難掌握,他們本來就會派進派出,這是經常性地變動。但是我們隨時準備,只要他們需要協助,我們就會提供協助。 楊委員曜:沒有錯,也因為這樣,所以衛環委員會之前就要求勞動部要儘可能掌握臺灣人在國外工作的人數,我想本委員會一定會仔細…… 潘部長世偉:跟委員報告,我們也講過很多次,因為我們不是外勞輸出的國家,我們沒有辦法用這種方式去掌控有誰、有多少人,這本來就是自由進出的狀況。 楊委員曜:上次部長有講到我們不是外勞輸出的國家,但是不是外勞輸出的國家並不是由你單純認定。 潘部長世偉:不是,當然有一些機制。 楊委員曜:假如臺灣的就業環境不好,一直有人往國外工作,遲早有一天臺灣會變成勞工的輸出國,這不是單純我們認定是或不是,一個事實狀態在向前推演的話…… 潘部長世偉:向委員說明,如果像印尼、菲律賓、越南,就是一個正式的外勞輸出國家,但我們並不是這種情況。 楊委員曜:我知道,我現在講的觀念是說,是不是外勞輸出國並不是我們單純的認定,它是一個事實狀態在往前推演,假如臺灣的就業市場一直不改善,臺灣遲早會變成勞力的輸出國,你們應該準備的相關資料還是要蒐集。 潘部長世偉:了解。 楊委員曜:請問次長,這次越南事件中,為了接我們僑胞返國,總共加開多少加班機? 主席:請外交部史次長答復。 史次長亞平:主席、各位委員。加班專機總共3班,是在高峰期5月15日加派。 楊委員曜:提供多少座位? 史次長亞平:我們當天總共提供2,730個座位,當天搭乘的人數是2,276,還有454個空位。 楊委員曜:所以我們提供的座位足夠讓想要回來的人回來? 史次長亞平:是,每一天都還有空位。 楊委員曜:在越南工作的臺灣人或旅居越南的僑民,他們從住所地到機場的這段路,要怎麼確保他們的安全? 史次長亞平:我們當時有派員到他們集結的旅館了解當地情況,我們也詢問如果有臺商希望離開平陽或同奈的旅館到機場,只要交通有困難,我們租用巴士,而且我們也通知公安,希望他們協同我們運送,不過當天我們到了現場發現路上交通情況大致平靜,所以我們立刻公布緊急聯絡電話,我們希望如果有需要協助的臺商立刻跟我們聯絡,我們會即刻提供協助。 楊委員曜:也就是說我們有提供,只是他們不需要協助。 史次長亞平:對,我們有準備,而且有應他們的需求來提供。 楊委員曜:有則新聞說如果臺商沒有錢買機票,需要臺灣的親人切結才可以搭飛機。 史次長亞平:這是我們14日當天派員到機場提供領務服務的時候,當時有移民署和外交部的官員,一部分是有關返國人如果沒有護照,我們要發入國證明書,這是由移民署辦理。另外,外交部協助訂機位及如果欠缺旅費時,我們提供周轉金。一開始我們確實依照相關規定辦理,領入國證明書需要繳400元規費,如果需要周轉金的話,我們也有一個制式的表格讓他們填寫。可是後來有臺商返國向我們反應之後,我們立刻通電機場,要求他們簡化所有的程序,400元規費部分,我們也洽移民署同意取消,已經收取的部分,我們也同意請移民署歸還,辦理的情形大致如此。 楊委員曜:所以應變的能力還是太差。 史次長亞平:他們第一時間沒有簡化這些程序。 楊委員曜:就是應變的能力太差。 史次長亞平:我想不是應變能力太差,而是開始的時候他們也很亂,因為他們臨時進駐機場也是用原先的表格,但是我們也立刻訓令他們簡化。 楊委員曜:平時要求規費或切結都很合理,因為使用者付費。 史次長亞平:移民署和外交部領務人員當時也是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但是當我們給他們訓令,要求他們在緊急的時候採取不同的措施,他們也立刻改變。 楊委員曜:次長,我現在不是怪他們不按照規定辦理,而是在非常時期本來就不應該按照規定辦理。 史次長亞平:是。 楊委員曜:所以我才說應變能力太差。 史次長亞平:我想一個、兩個發生之後就立刻改變,應該也是應變得很快,我們會持續改善。 楊委員曜:很多的缺失不願意去面對。 史次長亞平:沒有很多的缺失,確實有一些不足的地方,我們不會不面對,我們就是面對,所以立刻改善。 楊委員曜:我實在沒有那麼多時間和你耍嘴皮子。 史次長亞平:我沒有耍嘴皮,我很誠懇地向委員報告。 楊委員曜:我的確覺得反省的能力不足。 史次長亞平:我們確實有不斷地精進我們的作為。 楊委員曜:請問次長,這次中國設置鑽油平臺的位置在哪裡? 史次長亞平:在西沙地區。 楊委員曜:西沙算不算我們的固有疆域? 史次長亞平:是我們的領土,四沙群島都是我們固有的領土。 楊委員曜:外交部有沒有出來做什麼宣示? 史次長亞平:我們對於領土主張,一向以來都沒有改變,所以我們一再強調,不管是南沙、西沙、中沙、東沙和周遭的水域,都是我們中華民國固有的領土和水域。 楊委員曜:這次爭議產生之後,你們有沒有做過特別的宣示? 史次長亞平:有,我們5月9日也立刻發布新聞稿再重新宣示,否認任何在我們領土主權範圍之內的一切作為,不會影響到我們的主權主張。 楊委員曜:發布新聞稿? 史次長亞平:是。 楊委員曜:你們應該要舉行國際記者會才對吧! 史次長亞平:我們的立場都是立刻公布給外界知道。 楊委員曜:不是,你發布新聞稿…… 史次長亞平:發布新聞稿給所有的本媒、外媒,也是宣示政府的立場,這也是很嚴肅宣示我們的立場。 楊委員曜:很嚴肅?那你覺得力道夠不夠? 史次長亞平:我們對於領土的主張一向非常堅定。 楊委員曜:我倒不覺得這樣子算堅定。 史次長亞平:委員,我們很堅定。 楊委員曜:已經有兩個國家在那邊爭得你死我活了,但是臺灣的外交部就只發了一個新聞稿,然後告訴臺灣人說你立場很堅定,我看不出來堅定在哪裡! 史次長亞平:在東沙和南沙一些領土的爭議已經存在很久的時間,外交部的立場一向非常堅定,我們不斷地強調我們的主權主張,這就是政府對於主權的堅定立場。 楊委員曜:次長,你的堅定不應該只是在委員會。 史次長亞平:我們在主權的立場確實非常堅定。 楊委員曜:假如臺灣對領土主權的堅持只是發一份新聞稿…… 史次長亞平:我們所有應該有的作為都在做,各部會也都持續進行,我們在南沙的相關海巡的駐防等等…… 主席:次長,委員的話還沒有講完,你不用急著插嘴。我跟你講,這邊所有的官員都可以問,委員同仁都可以問,這些助理都可以問,楊委員質詢從頭到尾沒有這麼大聲過,我希望委員在質詢你時,你讓他把話講完,你要回答再回答,我也會給你時間,我只是提醒你,贏講話沒有比較行,贏做事情比較實在,剛好就好。請繼續。 楊委員曜:外交部宣示臺灣主權的決心如果只是發一份新聞稿,一個重大的事件已經發生了,中國和越南為了這個地區,這個臺灣所謂主權所及的地區,發生了這麼大的事件,臺灣的外交部只是發了一份新聞稿,然後到委員會一直講他們非常的堅定,我想臺灣人民不會接受。 史次長亞平:跟委員報告,我們對主權的主張絕不是只針對一個時間,我們是持續進行,我們的立場也沒有改變。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質詢。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一次南海風雲過程如果從5月1日中國在南海設鑽油平臺開始,到5月16日或5月18日,這半個月期間,你們從最高層到第一線的指揮官是不是全程每一個人都堅守在自己的崗位上指揮調度? 主席:請外交部史次長答復。 史次長亞平:主席、各位委員。以外交部的角度來講,我們有分工,大家按照自己分工的範圍。 管委員碧玲:亞太司在次長的分工上,是歸你管嗎? 史次長亞平:歸石定政務次長。 管委員碧玲:為什麼都是你出面? 史次長亞平:因為石政務次長出國公務的期間,相關的業務…… 管委員碧玲:他幾號到幾號不在? 史次長亞平:他好像是從這個月的1日開始公出。 管委員碧玲:幾號回來? 史次長亞平:應該是16日返國。 管委員碧玲:所以他全程不在外交部?主管亞太事務的最高主管石定次長全程不在崗位,5月9日以後,非常重要,石定次長的公務行程給本席一個報告,為什麼5月9日問題已經非常嚴重了,卻沒有將他召回?我要你們提供他5月9日以後不能回來的行程,竟然不敢給!你回去準備給我一份。 史次長亞平:是,我們會回去研究,不過報告委員,我們部長有全程監控。 管委員碧玲:越南代表有沒有全程在? 史次長亞平:他們都在自己的辦事處和代表處。 管委員碧玲:如果沒有呢?你說謊怎麼辦? 史次長亞平:我不會說謊,我是照他們報回來的資訊。 管委員碧玲:是嗎? 史次長亞平:是。 管委員碧玲:5月6日他被召回耶! 史次長亞平:這個情形我不知道,因為當時我…… 管委員碧玲:所以啊!越南代表5月6日被召回,史亞平不知道。 史次長亞平:我們部長應該知道,因為我沒有實際負責。 管委員碧玲:所以這件事情就部長一個人全程指揮!因為石定不在,三個次長全部都是…… 史次長亞平:部長有全程坐鎮。 管委員碧玲:貼紙也是你印的? 史次長亞平:貼紙也不是我印的。 管委員碧玲:你沒有和部長一起開會,不知道越南代表被召回? 史次長亞平:我並不知道越南代表被召回,但是開會都有參與。 管委員碧玲:嚴重啊!他5月6日被召回,你知不知道他什麼時候才回去?你不知道。他為什麼被召回,你也不知道,對不對? 史次長亞平:我並不清楚他被召回的事。 管委員碧玲:你們將他記申誡,你知不知道?越南代表已經被記申誡了。 史次長亞平:報告委員,他一定不是被召回,如果他有回來,應該是自己回來的,因為我們沒有召他回來。 管委員碧玲:所以你不知道的事情就不要在這裡亂說。 史次長亞平:沒有,我們確實沒有召他回來。 管委員碧玲:這件事情記他申誡,社會能夠接受嗎? 史次長亞平:他記申誡跟這件事情沒有任何關連。 管委員碧玲:你知道他在什麼時候被記申誡嗎? 史次長亞平:應該在今年初吧,在我們的考績會議裡面。 管委員碧玲:就在這幾天吧! 史次長亞平:不是,他自己有提出再申訴,所以他去保訓會…… 管委員碧玲:你知道他為什麼被召回? 史次長亞平:他沒有被召回,他可能去保訓會做說明,我的了解大概是這樣。 管委員碧玲:請看一下這個時間表,5月1日中國已經在南海海域設置鑽油平臺,南海風雲已經起來,5月4日中國在南沙也進行大規模的填海作業,但5月6日外交部卻召回駐越南代表─黃代表。 史次長亞平:報告委員,我們應該沒有召回。 管委員碧玲:5月7日中越的船艦連日衝撞射水砲,逾百船緊張對峙,5月7日中國已經行文給當地中資企業要求加強防衛,這時候越南代表人在國內。5月9日國安局透過駐越代表處及僑委會將相關訊息通知臺商分會,一直到今天,駐越代表處已經需要動作的時候,外交部還沒有讓黃代表回去,黃代表還在臺北。5月9日外交部也沒有做什麼事,竟然沒有讓黃代表回去。5月11日,在臺灣的越南人在臺北車站向中國政府抗議示威,把臺灣和中國已經連結起來的時候,5月11日代表全部都還在臺灣。5月13日越南暴動攻擊臺商求救,代表才匆匆趕回越南,高層的石定全程在國外,史亞平連越南代表在臺灣都不知道。 史次長亞平:報告委員,我並不負責東南亞的業務。 管委員碧玲:對啊!所以你今天憑什麼來這裡備詢?你憑什麼在印貼紙的時候出來開記者會? 史次長亞平:我沒有因為印貼紙而開記者會。 管委員碧玲:從這件事情,就看到臺灣次長級的就是史亞平在負責。 史次長亞平:並不是,我們有三位次長。 管委員碧玲:次長級是誰在負責這件事? 史次長亞平:我們柯次長也有負責。 管委員碧玲:錯了,柯次長因為是負責南美、拉美,所以他沒有負責這件事情。 史次長亞平:柯次是負責我們東南亞的相關業務。 管委員碧玲:無論如何,今天史亞平在這裡講說整個南海事件的過程中,堂堂外交部次長史亞平竟然不知道全程當中,駐越代表處的黃代表人在國內,這個外交部太可怕了,部長一個人黑箱作業。 史次長亞平:我想我們部長應該非常清楚,部長和柯政次應該都非常清楚。 管委員碧玲:連駐越代表人在臺灣都不知道。 史次長亞平:因為所有請假單應該也是柯政次批的。 管委員碧玲:結果你看看總統府在做什麼,9日總統府為什麼不開國安會議?9日總統府就應該開國安會議。 史次長亞平:當時並沒有緊急的情況。 管委員碧玲:那是一個麻痺的神經。 史次長亞平:並不是。 管委員碧玲:9日的時候都已經知道,7日的時候,中資企業就被通知了,已經知道有緊急情況,9日的時候,李翔宙也已經知道有危險性,國安局認為重要,但總統卻不開國安會議。 史次長亞平:我們當時也有透過外館週知臺商。 管委員碧玲:馬總統5月14日晚間召開國安會議。 史次長亞平:我們13日就啟動應變措施。 管委員碧玲:13日全天不開國安會議,14日上午也不開國安會議,14日下午、晚間才開國安會議,這個神經很麻木…… 史次長亞平:13日已經啟動應變措施,14日早上我們已經召見越南駐華代表。 管委員碧玲:國安會議是因為綠卡而召開的,所以總統府在忙綠卡,外交部在忙內鬥。 史次長亞平:沒有。 管委員碧玲:次長,召回越南黃代表原因是因為召他回來報告,報告什麼事件呢? 史次長亞平:我們絕對沒有召回越南代表,委員可能有誤會。 管委員碧玲:報告黃代表因為舉發越南代表處同仁收紅包,外交部為了這件事召黃代表回國報告,竟然在南海風雲當中,我們的駐越代表被鬥爭,他是國貿出身,不是外交出身,讓他在南海風雲還要被召回,就他所舉發的紅包事件會來報告,13日才讓他回去。史次長,如果今天你連越南代表在南海風雲這段期間人不在國內都不知道,今天你在這裡所講的都沒有公信力了。 史次長亞平:在當時沒有發生緊急狀況的情況下,亞太地區的確是柯次長負責,我本人是在13日發生緊急狀態才開始參加會議。 管委員碧玲:越南代表從南海風雲興起,5月6日到13日人都在國內,這樣對嗎? 史次長亞平:這個情況應該要由當時實際的情況來研判,如果當時並沒有發生緊急立刻的危險,黃代表如果請假獲准,他應該有自己的判斷。 管委員碧玲:這就是我們的外交部,在這裡,在全國人民面前,在國會眼前,當我們揭露5月6日到5月13日駐越代表處的代表不在現場,所以什麼應變都沒有人指揮,有權指揮的人沒有在第一線,在亂七八糟的時候卻群龍無首。 史次長亞平:報告委員,我們都有代理人制度。 管委員碧玲:結果史亞平今天在這裡認為要看情況,有些情況也可以。 史次長亞平:報告委員,如果沒有發生緊急狀況,他可依程序請假。 管委員碧玲:整個從5月6日開始,中越已經在撞船射水砲了,5月7日中國已經行文中資企業了,5月9日國安局也通知駐外臺商了,5月9日、5月13日整個過程這麼緊張的時候,史亞平今天在這裡跟我們講說因為情況沒有很緊張,所以駐越代表不必趕快趕回去。 史次長亞平:當時當地並沒有發生緊急情勢。 管委員碧玲:史次長,你的立場是錯的,你的立場完全違背外交部的責任,你的立場完全在袒護現實所有的一切錯誤,這讓我們非常緊張,因為你們將來還會遇到非常多的緊急狀況要處理,今天在這裡本席已經揭露了,5月6日我們的駐越代表被召回。 史次長亞平:我們沒有召回駐越代表。 管委員碧玲:一直到5月13日發生事情才匆匆趕回去,當天的行程還來不及回到南越,人回去之後只好留在北越…… 史次長亞平:沒有,他的代表處就是在北越。 管委員碧玲:發生這個情況的時候,他又說代表處在北越,所以當南越發生事情時,也不必去南越了。 史次長亞平:南越有胡志明辦事處在負責。 管委員碧玲:若次長的爭辯是為了讓這件事情合理化,那就很恐怖了! 史次長亞平:報告委員,我只是想向委員報告實際的情況。 管委員碧玲:外交部認為中越之間的政治風暴如此緊急,連國安局都認為其中確實有危機,在這種情況之下…… 史次長亞平:國安局的危機通知…… 管委員碧玲:駐越代表仍在臺灣,沒有讓他立即趕回越南;然而,今天史亞平在本委員會回答時表示,因為當地情況並沒有那麼的緊急,所以這樣做沒有問題…… 史次長亞平:我並沒有這樣講。因為這部分我沒有處理,所以我不能夠代替本部部長回答這個問題…… 管委員碧玲:你身為外交部次長,委員質詢你這件事情,你就要代表外交部拿出態度。外交部做這樣的處理,對嗎?本席認為,外交部應該讓駐越代表在5月6日儘快回越南,即使5月9日越南情勢如此的緊急,連國安局都認為需要通知臺商,外交部最遲應於5月9日讓黃代表儘快回越南;但外交部都沒有讓他回越南。 史次長亞平:雖然5月9日黃代表人不在越南;但駐越南代表處代理人確實有把通知統統發到臺商的手上。 管委員碧玲:你還在辯護…… 史次長亞平:沒有,我只是向委員報告。 管委員碧玲:你竟然還在辯稱,黃代表人不在越南沒有關係,反正通知都有發出去。本席非常擔心,若下次我們遇到類似情況,外交部還是如此的顢頇、無能、麻痺…… 史次長亞平:委員可能對此有嚴重的誤會。 管委員碧玲:今天已經出了這麼嚴重的狀況,你還在辯護! 史次長亞平:我們沒有召回黃代表,這點我非常的確定…… 管委員碧玲:我也非常確定你們召他回臺報告他舉發越南有人收紅包的事情。 史次長亞平:沒有,那是他個人…… 管委員碧玲:即使次長表示,外交部並沒有召他回臺;但他在越南發生暴動事件期間卻滯留臺灣,外交部應予撤職。 史次長亞平:我們沒有召回黃代表,他是請休假回臺…… 管委員碧玲:他竟然為了自己休假的理由回來臺灣,然後從5月9日…… 主席:管委員發言時間已到。 管委員碧玲:本席發言時間已屆,請主席再給本席一點時間。我們全國人民都需要一個公道,事實上,黃代表不是被召回;但日前越南發生暴動事件,而他卻全程留在臺灣,外交部做這樣的指揮調度,對嗎? 史次長亞平:當時越南並沒有發生緊急情況。 管委員碧玲:外交部已經被打臉成這樣了,我感到非常的難過與傷心。 史次長亞平:不會,報告委員…… 管委員碧玲:河內臺商會監事長已經收到外交部印製的貼紙,並示範貼紙正確的貼法,即是把貼紙貼在他們的臉上與後腦勺,你們已經被臺商打臉成這個樣子,今天你們在這裡竟然還如此顢頇的…… 史次長亞平:報告委員,外交部提供很多項的服務,這只是服務項目的其中一項。如果臺商認為有需要外交部…… 管委員碧玲:將來我們如何依賴外交部?外交部應該懂得在這次事件中得到教訓。 史次長亞平:即使臺商認為貼紙沒有用;但我們寧可多做,我們會努力。 管委員碧玲:本席在此昭告,今天史亞平在這裡說明的很清楚,若未來任何國家發生危險事件,而駐外代表人不在當地,眼看情況…… 史次長亞平:報告委員,我並沒有這樣說,當時並沒有發生緊急危機…… 管委員碧玲:你還說沒有發生緊急危機。 史次長亞平:5月13日以前確實沒有發生緊急危機。 主席:管委員發言時間已到。謝謝。 管委員碧玲:要等到有人死、有人被打了,外交部才認為這是發生緊急危機事件,事實上,國安局早在5月9日就通知外交部,結果史亞平卻答復當時沒有危機。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計4案。 處理第1案。 1.513起越南發生反中排華暴動,暴動期間對於台灣企業派駐越南之台籍勞工產生極大生命身體之威脅,惟遍查勞動法規,勞工面對雇主要求停留於不安全之勞動環境,並無相關權益(如要求放假、撤離)可供主張,過去台灣亦曾發生颱風天餐飲業要求員工冒風雨外送餐點之勞動權益爭議。爰此,請勞動部針對如颱風、暴動等不可抗力造成勞動環境惡劣時,勞工如何要求雇主提供相關安全措施,若認為雇主未提供安全措施,可於法律保障其勞動權益情況下申訴並停止上班,檢討修正相關勞動法規,於2個月內送立法院審議,並向提案委員及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尤美女 主席: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傅署長說明。 傅署長還然:主席、各位委員。由於臨時提案第1案的內容,在新修正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中已有規定,因此本人建議倒數第二行文字修正為「……於2星期內向提案委員及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其餘文字照列。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修正文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處理第2案。 2.有鑑於部分雇主常將勞工應領之工資,採低底薪或低本薪搭配各式津貼、獎金、加給等類似「福利」性質之方式給薪,再按底薪或本薪低報勞工之勞健保投保薪資,或藉此減少雇主應負擔之勞工勞退金提撥金額,明顯違反現行勞動法令規定;實務上此類情形存在已久,惟勞工勇於檢舉之比率甚低。爰建請勞動部研議如何強化勞工檢舉雇主給薪低於基本工資、高薪低報投保薪資或勞退金之鼓勵機制、加強勞動條件檢查與勞動基準法令宣導之具體計畫,並於一個月內送交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吳育仁  蔡錦隆 主席:請問各位,對臨時提案第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3案。 3.有鑑於日前發生越南抗議暴動,演變成暴民搶奪燒掠,臺商無端遭受池魚之殃,工廠遭到大規模破壞,損失慘重,且生命遭到嚴重威脅!建請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及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應對旅外台商及眷屬依照地區造冊建檔,以利發生事故時,能在第一時間緊急通知,以提供政府的相關幫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田秋堇  劉建國 主席:請問各位,對臨時提案第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4案。 4、 外交部2014年5月18日第101號新聞稿中表示,「外交部駐處均持續要求越南政府應給予受損台商補償,並獲越南政府正面回應」。依據駐台北越南文化辦事處的新聞稿,越南政府已「正面回應」,並承諾採取應有的賠償措施。 應請外交部及經濟部敦促越南政府成立相關補償的機制或單位,讓受害的臺商可以依規定申請,以落實政府保護海外僑民之義務。並將執行結果回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劉建國  楊 曜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提出臨時提案第4案的文字,後來行政單位官員與我的助理修正部分提案內容。雖然你們說越南政府已有正面回應;但是,我剛才聽到經濟部次長表示,這是省級政府有所回應。請問,省級政府可以承諾免還銀行貸款,那個屬於省級的銀行嗎?否則,省級政府官員如何能夠指揮越南銀行,可以讓臺商免還銀行貸款?若你們只是「空嘴嚼舌」,待新聞冷卻之後,這些話又統統不算數了! 主席:請外交部史次長說明。 史次長亞平: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部分應該回歸越南駐臺代表處的新聞稿,在該份新聞稿中越南政府確實有正面回應,也承諾會對台商採取適當的補償措施。事實上,他們在新聞稿中的舉例已經採納委員所提到的幾點建議,無論要減稅…… 田委員秋堇:對不起!次長所指的是我們駐越南代表…… 史次長亞平:不是。昨天越南駐臺代表在記者會之後發布的新聞稿中有明確文字提及,已經向政府建議會採取例如…… 田委員秋堇:對不起!我打斷你的話。次長是指越南駐臺代表向越南政府建議。對不對? 史次長亞平:根據越南駐臺代表表示,他們已經將臺商或各界人士的建議向政府反映減免土地稅、營業稅、免稅或優惠貸款等方式彌補臺商損失;但是,越南政府仍未決定採用哪種方式執行,所以我們才會認為現今政府的重點應該要求越南政府採取適當的賠償措施。至於越南要如何賠償臺商,必須等到經濟部人員前往當地與越南政府會商,並依照臺商的需求再做決定。 田委員秋堇:本席在臨時提案第4案原本的文字是,越南政府「正面回應」,只是希望臺商繼續投資,沒有隻字片語提到外交部要求的補償…… 史次長亞平:但是,他們的新聞稿中有提及此事。 田委員秋堇:這是越南派駐臺灣的代表個人發布的新聞稿。對不對? 史次長亞平:他是代表越南政府,而非代表他個人…… 田委員秋堇:上次他就說自己是代表個人向我方道歉。 史次長亞平:他從來沒有說自己是代表個人。因為他是越南政府的官方代表,即使他是個人的行為,也是代表著越南政府。 田委員秋堇:方才沈次長表示,越南省級官員有公開承諾。對不對?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他們是向駐越南代表處承諾…… 田委員秋堇:他有寫下任何的書面承諾嗎? 沈次長榮津:他們有向我們的同仁口頭承諾。 田委員秋堇:如此說來,他並沒有寫下書面承諾。 沈次長榮津:沒有。 田委員秋堇:次長,越南有哪個省級單位可以指揮銀行? 沈次長榮津:他們有向駐越南外館同仁建議做這樣的處理,再由外館回報,所以我就…… 田委員秋堇:次長,雖然依照越南代表的講法是希望做這樣的處理,問題在於,所有的越南銀行都是國營,它得聽從中央官員的指揮,抑或可以由省級單位官員逕行指揮?譬如以前我們有省屬行庫,當時是省主席說了就算。 沈次長榮津:報告委員,我們星期三到越南再確認此事。 田委員秋堇:本席剛剛從現在聽到的都是「空嘴嚼舌」,你們這麼快就說越南政府已有正面回應,這根本是隨口說說。 史次長亞平:報告委員,越南駐華代表向我們承諾,此行由次長率團前往越南,將與越南相關層級、對等單位進行會談,並建立會商機制,這就表示他們也有誠意解決我們的問題。至於後面確切採用何種方式比較適合臺商,應該派員現場了解臺商的實際需求,本部再配合辦理。 田委員秋堇:好。本席的臨時提案第4案文字不能修改為「……越南政府已『正面回應』,並承諾採應有的賠償措施……」,應該修正為「……正在商談如何採取應有的賠償措施。」…… 史次長亞平:因為我們確實需要與越南繼續商談,所以我也贊成文字修正為「正在商談」。 田委員秋堇:既然越南政府已經承諾要採取應有的賠償措施,你們又何必帶團去越南?所以這部分應該改為「正在商談」。 史次長亞平:事實上,承諾是善意的表現,至於細節部分,還需要再討論。 田委員秋堇:請外交部人員再與本席溝通臨時提案第4案的文字內容。謝謝。 主席:第4案暫予保留,請外交部人員再與田委員溝通。 繼續處理第5案。 5、 基本工資乃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之最低標準,現有企業以全勤獎金、津貼、加班費等來加總,以達到基本工資金額,讓勞工每個月處於不穩定的狀態,顯有違基本工資之立法目的,爰要求勞動部應要有積極作為,應將企業薪資結構一併納入勞動檢查項目,檢視勞動市場行情及個別勞工勞務給付是否合理,以避免企業以各種方式來規避基本工資之規範。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田秋堇  王育敏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回頭處理第4案。 田委員最主要是希望外交部將執行結果回報本委員會,至於越南政府是否有正面回應或尚需商討的部分應該都還好。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對,後續談的結果比較重要。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臨時提案第4案文字修正如下:外交部2014年5月18日第101號新聞稿中表示,「外交部駐處均持續要求越南政府應給予受損臺商補償,並獲越南政府正面回應。」,但所謂正面回應,據了解,乃目前我國正與越南政府商談,如何採取應有的賠償措施,應請外交部及經濟部敦促越南政府成立相關補償的機制或單位,讓受害的臺商可以依規定申請,以落實政府保護海外僑民之義務,並將執行結果回報本委員會。 主席:請問各位,外交部對本案有無異議? 史次長亞平:(在席位上)沒有意見。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4案照田委員所提文字修正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繼續進行詢答。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沈次長,大家對外交部比較有興趣,為何我卻對你比較有興趣,你可否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答復。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大家都很關心臺商的問題,可能臺商與經濟部比較有直接的關係,再加上臺商在越南投資所受到的損害,我們後續如何協助臺商復工、復舊…… 許委員添財:請問次長,1998年寶成在海外發生什麼大事? 沈次長榮津:過去也有發生過…… 許委員添財:他們如何透過危機處理予以善後,經濟部對此有沒有提出專門的研究報告? 沈次長榮津:這憑良心說…… 許委員添財:你們沒有。 沈次長榮津:嗯。 許委員添財:由此可見,我們國家的危機是出在天天在講自由化,自由化不是自生自滅,出去的,不能像斷線的風箏;進來的,也不能讓它如入無人之境。過去的外資、外商來台,最後是什麼樣的結果呢?就是把錢賺走了,然後有的就留下污染,放在那裡沒有處理,而我們的勞工受到什麼待遇呢?就是好的還是很好,但壞的部分政府也沒有幫勞工朋友講話啊!其實對企業也是一樣的,稅還是照課,能夠逃稅的儘量讓其逃稅,逃不過的被逮就課稅,如此一來,整個經濟情勢改變了,在台灣變得沒有存活的空間,也缺乏國際競爭力,所以他們只好自求出路,到處去找可以生存的生產基地,中國也是一樣,越南也是一樣,其實這樣的情況經濟部應負起全責,外交部充其量只是支援的角色。本席認為,如果要輔導廠商到國外去投資,進行跨國經營,則各部會要配合的,不管是政治風險或是其他的經營條件等各部分,經濟部在進行評估、了解之後,希望各部會配合處理的,你們就應該勇於提供出來,然後各部會再來配合、討論,我這樣的說法並不是要包庇其他部會,畢竟政府不行的話,則可能就是通通都不行了。 在此本席要舉出一個案例,即這家工廠在這次暴動中都沒有遭受任何的損害,就是越南太平市福慶工業區的一家台商越南金屯五金工業有限公司,其少東的名字是許維鈞,他在自己的臉書提到,這次他們的工廠毫髮無傷,「除了有賴太平市當局及台商會的維護外,廠內自願留守的越籍幹部更是重要的關鍵」,他並強調,他的父親自在北越太平市福慶工業區動土典禮的時候,就開始教育當地的官員「台灣與中國是不同的國家」,廠規中更明白的召示,越南人與外國人的平等待遇,他更呼籲人生而平等,不因種族、膚色而不同,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不是中國的一部分。總之,他在設廠動土時就是做這樣的演說。 還有外界多所探討的「天花板理論」即越籍人難以升遷等問題,據了解,經過這幾年的發展,中國籍幹部、台灣籍幹部及越南工人的薪資就相差100倍,這種數字公開出來後,他們真的是恨在心裡,甚至想找機會報復,我並不是在譴責台商,但我希望經濟部要整體去做一個了解,現在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政府就要去看看如何幫忙台商爭取權益,同時討回應有的賠償,這些都是政府要去做的。還有,在有了這樣的經驗之後,以後該怎麼開始,該如何找到一個新的、好的起點,然後重新出發,這是很重要的,因為台灣不能沒有國際市場,我們有這麼多技術、資本以及有能力的企業家,所以不能不讓他們到世界去發展,畢竟台灣2,300萬人的規模實在太小了,所以應將經濟腹地擴大到全球。 再來,針對外界多探討的「天花板理論」即越籍人難以升遷等問題,許維鈞也提供了經驗分享,指自己赴越南投資前,就已將台灣任用的外勞由泰國改為越南,並當作種子幹部,開廠後所有員工聘僱升遷都依據考核制度,而且處理升遷問題時還讓他們參與開會討論,這就是廠內民主,最重要的是杜絕關說。且廠區內8成以上是女性,產假、育嬰津貼照樣發給,同時也是以公平、透明的方式來處理。這次他們發現5月12日沒有辦法阻擋遊行的隊伍進入工業區,所以他們事先就去進行三方面的溝通,就是跟當地政府溝通、透過越籍幹部跟發起遊行的單位溝通,最後有了3項決定,第一,工廠停工,第二,讓員工參與遊行,第三,準備茶水、點心,讓遊行隊伍經過其工廠時可以來享用,所以遊行之後,他們的工廠毫髮無傷,而這是不是台商的模範工廠、模範企業呢? 沈次長榮津:方才委員提到這個案例,我覺得滿好的…… 許委員添財:你是否知道這個訊息? 沈次長榮津:我有看過,但內容方面並沒有這麼的詳細。 許委員添財:我把他的文章做了連結之後,他也跟我做了回應,就是方才所提的3項決定,所以這是長期打下的基礎,然後問題臨時發生的時候,他也勇於主動、事先去溝通,大家談出一個可以接受的做法,然後他也據以執行,所以最後是圓滿收場。 沈次長榮津:我覺得這個案例滿好的,因為這次可以看到…… 許委員添財:所以不要說商人通通沒有祖國,也不要說商人通通沒有理性…… 沈次長榮津:員工要用同理心來對待。 許委員添財:事實上,過去我們的政府就不太照顧這塊土地、就不太照顧這裡的人民、就不太照顧勞工,所以挾外以自重,各位可知外商、外資是如何蹂躪這塊土地的?而今爛攤子要由誰來收拾呢?台灣有多少土地沒有被污染?而且現在有一些企業學到這些技倆,好的不去學,倒學一些壞的,所以過去那裡投資的時候就有樣學樣,而且因為競爭力很差,所以能省則省,但省的也只是那種蠅頭小利,就像我方才說的,幹部和越南工人的待遇竟差距到100倍,這要如何解釋呢?而且聘用的還是中國籍幹部,若為了省錢,為何不派台灣的人員去呢?或者培養越南的人民來擔任幹部也可以啊!結果竟跑去中國找人來擔任幹部,如此越南人怎麼忍受得了?你們有去調查到底哪些工廠是有聘中國籍幹部的嗎? 沈次長榮津:這次的事件…… 許委員添財:有多少中國籍幹部?有多少越南籍幹部?這些資料你們都沒有去調查,現在大家一樣都受害了,而好的你們也沒有加以鼓勵,壞的也沒有說他們自己要負一些責任。 沈次長榮津:這次我們會好好的去蒐集一些個案來做為往後…… 許委員添財:這個時候若我是經濟部長,我一定會第一個衝到越南去,並召開記者會,有什麼問題大家都可以公開來談,請問這些廠商你們有沒有輔導呢? 沈次長榮津:我們禮拜三會…… 許委員添財:不應由外交部來做,外交部就是搞政治,而政治又在搞逃避,最後竟然是發貼紙,就像當初退出聯合國時發「莊敬自強」的貼紙一樣,這樣做有效嗎?真的是笑話連篇!而經濟部長也不敢到越南去,像一些該向越南人道歉的,還有他們對我們有誤會的地方等,應該一併弄清楚,這個時代沒有人願意被欺凌,也沒有人願意吃悶虧,所以只有積極面對才行,而且這也可以做一個區隔,像中國就是派兵駐守邊界,反觀我們什麼都沒有做,其實若部長可以到越南去了解狀況,就可以讓他們知道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因為台灣派了部長去了解,而中國並沒有派部長去,這個行動就是告訴人家我們是兩個國家了,所以用直接行動來表現就可以了。 沈次長榮津:我們禮拜三會率團去那裡。 許委員添財:禮拜三才到那裡,這樣已經幾天過去了? 沈次長榮津:總是有一些簽證要辦理。 許委員添財:若是碰到緊急的狀況,就應馬上出發,而且應兩邊溝通,比方說這次不給我們方便,下次就不一定好談了,而這就是所謂的互賴(interdependence),即他們需要我們的資金、技術、投資等,而我們也需要他們的基地、人力,這就是互惠啊! 沈次長榮津:這部分我們就是先請台商去保全證據,然後…… 許委員添財:那部分台商自己會做,不用你們教他們,現在的問題是做了也沒有用,因為到時沒有人可以當他們的後盾,換言之,台商的利益台商自己會去保護…… 沈次長榮津:我們代表處都有跟台商…… 許委員添財:政府要去協助他們,但針對一些政府應主動、積極去做的,而且是人民、廠商無法自己做的,這時政府就要有一套做法,相信我的說法你也能接受,但為何到現在都還沒有採取什麼行動呢?總之,若我是部長,我就會這樣去做。 沈次長榮津:部長現正參加APEC會議。 許委員添財:不然你去也可以啊!然後對他們說,很抱歉部長去參加APEC,所以改由你來,然後你很謝謝越南的幫忙,不管是在台灣的越勞或是越南當地對台商的協助,還有,越南對台灣經濟的幫助很大,也就是對他們多說一些好聽的話,總之,你們去了之後效果就不一樣,而不是盡在這裡騙自己人,說你們都有在爭取權益、都有在保護他們。謝謝。 主席(田委員秋堇代):聽說有一些在越南的台商是從東莞撤退過去的,是不是呢?就是從廣西那邊再到北越,所以對越南人而言,那些明明就是從中國來的,而且他們的中國籍幹部,照理也是從東莞那裡帶過去的,所以整個來看就更像中國的廠商,加上他們也不敢對外表示自己是台灣的公司,而非中國的公司,所以從頭到尾就這樣被認定了。 請盧委員秀燕質詢。(不在場)盧委員不在場。 請葉委員津鈴質詢。 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潘部長,目前的基本工資是多少?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19,047元。 葉委員津鈴:這個數字有加入其他的津貼嗎? 潘部長世偉: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資,加起來就不能低於19,047元。 葉委員津鈴:這是「加起來」的薪資還是單一的薪資? 潘部長世偉:不是以單一來看的。 葉委員津鈴:本席覺得「基本工資」一詞怪怪的。 潘部長世偉:這部分有清楚的定義在。 葉委員津鈴:其定義的部分可否提供給本席? 潘部長世偉:我們的報告有提到,即第一,要有勞務的對價,第二,勞工是否因為工作而獲得報酬…… 葉委員津鈴:那你告訴我什麼項目可以計入基本工資?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劉司長答復。 劉司長傳名:主席、各位委員。這在母法第二十一條、施行細則第十一條都有提到,即「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但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休假日、例假日工作加給之工資均不計入。」所以在正常工作時間裡面的所得都可以視為工資的一部分。 葉委員津鈴:你們都將其擴大解釋,這是在欺負勞工,基本上,基本工資19,047元是不打折扣的,也沒有加上什麼津貼,而你方才的答復,讓人覺得台灣勞工適用的是兩套制度,就好像我們有科學園區、生技園區等產業園區,有區外、區內兩套制度,部長,我們是不是有兩套制度? 潘部長世偉:沒有。都是一樣的。 葉委員津鈴:奇怪,我們公司的部分為何就是19,047元,剩下的就不算呢? 潘部長世偉:基本上,這個19,047元就是在我們法律定義範圍內的工資才會列入計算的。 葉委員津鈴:現在有人不談基本工資,而改用底薪的方式,然後再加上一些津貼,整個加起來就大於19,047元,這樣就沒有違反基本工資的相關規定了。 潘部長世偉:不是!不是!要看其名目是什麼才對。 葉委員津鈴:這部分的名目有幾項? 潘部長世偉:要屬於經常性給與的才是,但名目的部分,因為公司、行業有所不同,名目上會有些不一樣,所以要去做一些判斷後才能做出決定。 葉委員津鈴:除了這些園區之外,請你們去調查其他廠商的基本工資…… 潘部長世偉:是工資而不是基本工資。 葉委員津鈴:工資是再加上加班費等項目。 潘部長世偉:但裡面有各別不同的項目,有的屬於…… 葉委員津鈴:好,那外勞的基本工資是多少元? 潘部長世偉:跟我們是一樣的。 葉委員津鈴:但是我們廠商給外勞的19,047元基本工資是一毛錢也不能少,這並不包括加班費或是其他津貼在內。 潘部長世偉:這可以扣掉膳宿費用。 葉委員津鈴:既然定為基本工資,就是一個制度的保障。 潘部長世偉:我了解。 葉委員津鈴:讓園區的廠商用底薪加一些津貼的方式來跳脫基本工資的適用,請問這影響勞工什麼權益? 潘部長世偉:我知道委員的意思,但其實…… 葉委員津鈴:這影響勞工哪一部分的收入? 潘部長世偉:我知道委員的意思,但我們有非常明確的定義…… 葉委員津鈴:你知道我的意思? 潘部長世偉:我知道。 葉委員津鈴:我的意思是什麼? 潘部長世偉:勞基法施行多年來是有一致的做法,所以並不是隨便亂定義的,若是不能算在裡面的,就不能算在裡面,這些都是可以排除的,反之,要算在裡面的就要算在裡面。 葉委員津鈴:基本工資就是在加班時可以算出每個人一天可以拿到多少薪資,對不對? 潘部長世偉:加班沒有算在基本工資裡面。 葉委員津鈴:但用基本工資可以算出每個人的加班費,這是有影響的,因為最起碼要從19,047元來計算,若超過這個數字,就用超過的數字來計算,這樣才合情合理,不應除了基本工資之外,還容許有底薪再加津貼只要符合19,047元就算是合法的方式,怎會有本國的勞動部在幫助這些廠商來剝削我們的勞工呢? 潘部長世偉:不是、不是、不是。 葉委員津鈴:怎麼不是?那你們訂基本薪資做什麼? 潘部長世偉:我請我們司長說明他們計算的基礎。 劉司長傳名:工資本來就是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基本工資就是保障勞工基本的生活,不管用任何名目,我們只要求他們給付的薪水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 葉委員津鈴:你們都一直咬住這一塊,欺負本國的勞工…… 劉司長傳名:世界各國都是這樣…… 葉委員津鈴:沒有世界各國…… 劉司長傳名:世界各國都是這樣…… 葉委員津鈴:本席手上的資料是一間鐵工廠外勞的薪資,公司給他們餐點津貼,也給他們職務津貼,還有伙食津貼,但是他們的本薪金額是19,047元,而加班費是用19,047元去計算,那這家公司是做錯了嗎? 劉司長傳名:我們的加班費基礎是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如果他們的經常性…… 葉委員津鈴:平日每小時的工資額是不是應該以基本工資19,047元做最根本底薪的計算? 劉司長傳名:沒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要將勞工平日能獲得的這些工資都要算進去,如果公司只是用本俸或底薪去計算勞工的加班費,而不把其他的津貼算進去的話,那是違法的。 葉委員津鈴:這個報導的公司就是違法了,他們用他們自己搞的底薪17,000元,而不是用我們所訂最基本的19,047元去算勞工的加班費,你說這是違法,那勞動部有沒有去抓他們? 劉司長傳名:請委員把資料給我們,我們去了解。 葉委員津鈴:這個你們很多,還用我提嗎? 劉司長傳名:不能只用本俸,只要勞工在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勞務所得…… 葉委員津鈴:我們訂的基本工資是19,047元,你們就要嚴格執行,這是最低的基本工資,你們就要用這個規格,不能讓這些園區裡的老板自己去訂底薪…… 劉司長傳名:現在就是不能低於基本工資,就是委員的概念,不管用什麼樣的名目,就是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葉委員津鈴:問題是你們有沒有關心這些特區裡的勞工條件跟勞工人權?還是讓這些特區裡的勞工被如此欺負。 劉司長傳名:不管是區內或區外,所有的勞動條件都應該按照勞動基準法,沒有差別待遇,是一視同仁。 葉委員津鈴:你們有沒有到裡面查過? 劉司長傳名:您講的是哪一個特區? 葉委員津鈴:你們可以查,勞動條件你們應該去查。 劉司長傳名:有,譬如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我們都去查…… 葉委員津鈴:而且前些日子也鬧得很大了,對不對? 劉司長傳名:是。 葉委員津鈴:報紙都已經刊載出來了,這部分你們還要我提供資料嗎? 劉司長傳名:有,我們有去查,對於媒體所揭露的公司,竹科我們去查了,南科我們也去查了,委員所關心的這些特區,我們都有去查…… 葉委員津鈴:這些底薪低於19,047元的廠家你們要怎麼處理? 劉司長傳名:只要他們不低於基本工資,都不算違法。 葉委員津鈴:低於基本工資的你們就把津貼加上去,然後說他們沒有違法,是不是這樣?剛剛部長也講了這個解釋。 劉司長傳名:是,經常性的加給…… 葉委員津鈴:這說得過去嗎? 劉司長傳名: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葉委員津鈴:你剛剛說是違法,現在又說是法律規定? 劉司長傳名:沒有,我現在是跟委員報告法律上的規定就是這樣。 葉委員津鈴:那訂這個基本工資做什麼? 劉司長傳名:剛剛委員所關心的是加班費的計算,加班費的計算就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葉委員津鈴:底薪少於基本工資就讓我們沒辦法接受了,因為即使加了津貼而不低於19,047元,但是影響其加班所得,可以這樣剝削嗎? 劉司長傳名:委員所關心的是加班費的計算內涵…… 葉委員津鈴:當然。 劉司長傳名:如果加班費的計算內涵…… 葉委員津鈴:其實他們把津貼算到基本工資也不對,我們的法令既然訂基本工資,就是廠商給勞工最基本的待遇至少要有19,047元。 劉司長傳名:是,法律是這樣…… 葉委員津鈴:其他的津貼是公司要多給的,我們是歡迎。 劉司長傳名:是,是這樣。 葉委員津鈴:是這樣? 劉司長傳名:是,只要工資不低於基本工資。 葉委員津鈴:但事實上,我們容許這些園區內的公司自己去訂底薪,把那些津貼加上去不少於19,047元就算數了。這部分我要求勞動部要好好去查,不要這樣欺負本國的勞工,請部長給個承諾。 潘部長世偉:所有的薪資相關規定我們會依法辦理、依法處理。 葉委員津鈴:你們什麼時候可以把全面性調查的結果給我? 潘部長世偉:我們每年都在做相關的專案勞動條件檢查,這些都是其中的檢查項目…… 葉委員津鈴:今年的什麼時候你們可以把勞動條件的檢查結果…… 潘部長世偉:今年我們有分很多不同機制的檢查…… 葉委員津鈴:包括勞動環境、勞工人權,有的廠商很惡劣,上廁所還要算時間…… 潘部長世偉:我們知道,我們有檢查的部分就會把這個資料對外公開…… 葉委員津鈴:你們什麼時候可以給? 潘部長世偉:我們的檢查結果會提供給委員,好不好? 葉委員津鈴:你們什麼時候可以有檢查結果? 劉司長傳名:因為我們每年都要做十幾個專案檢查,所以在一年當中,我們都有分配,只要做完檢查、有檢查結果的,我們一定會送給委員。 葉委員津鈴:我知道你們會送給委員,可是我要知道你們要送來的時間。 劉司長傳名:因為在年度裡我們大概有十一、二項的專案檢查,每個時間點都…… 葉委員津鈴:本席要求薪資這部分先給我,你們什麼時候可以給? 劉司長傳名:因為有的還沒開始做,有的在7月,有的在9月,有的在年底,是分段…… 葉委員津鈴:這個部分在什麼時候檢查? 劉司長傳名:做完檢查的我們可以…… 葉委員津鈴:不是,這部分在什麼時候可以做完檢查? 劉司長傳名:不是,因為我們的專案檢查是針對工資、工時都有去檢查,只要我們做完檢查的,就可以把這個檢查報告提供給委員。 葉委員津鈴:最近什麼時候可以有結果? 劉司長傳名:最近有做完幾個。 葉委員津鈴:做完的幾個是不是可以先送給我們參考? 劉司長傳名:沒問題。 葉委員津鈴:好,可以,你們什麼時候要給我們?告訴我你們要送給我們的時間。 劉司長傳名:我們做完的隨時就可以送了…… 葉委員津鈴:你們做檢查總是有個時程。 劉司長傳名:一個禮拜。 葉委員津鈴:對嘛!一個禮拜就說一個禮拜,讓我問老半天! 劉司長傳名:是。 葉委員津鈴:好,謝謝。 潘部長世偉: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之後,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趙委員天麟質詢。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潘部長,本席很樂見你們提到勞工未來也可以朝向週休二日的方向。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對。 趙委員天麟:這點我們當然是很肯定。但是在你們提出這樣一個方向的同時,我們卻也看到另外一群勞工被第八十四條之一所綁,就是保全業,所以最近保全業不斷跟我陳情。 我有些數據資料提供參考,很希望當你們已經普遍為勞工爭取到能週休二日的同時,要回頭檢視保全業工時過長的問題。根據主計總處今年的最新統計,以國內平均工時而言,勞工是177.1小時,保全業的平均時數則高達207.5小時,而在所有統計裡,主計總處的統計是相對較低的。我們看看高雄市保全人員定型化契約範本,範本裡已經訂有每個月加上加班最多可達288小時,可是這還不是最多的,我們再看看新北市剛剛才在3月達成的共識,他們竟然把每個月工時提高到312小時,而且好像還表示這是個德政,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看到另外1份統計數字會說話,從勞動部統計2010年到2013年的資料來看,過勞死亡率的第一名就是保全業,以及每10個職災就有1個是過勞死,且其中有一半就是保全業。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又發現目前勞動部的「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已經過時了,亦即裡面所列的標準落實到實務來講,通常都是200小時以上,288小時、300小時亦所在多有。這種情形對於保全業來說,這些勞工根本就是處於高風險、過勞死的範圍狀態之內。 請教部長,有沒有可能把保全業從第八十四條之一抽離,回到一般勞基法的規範?或者就算沒辦法抽離,可不可以重新擬定相對真的能讓他們的工時進入到合理化的新參考指引,有這個可能性嗎? 潘部長世偉:關於工作者是不是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其實我們一直都在檢討。大概是在3年前我們曾經召集相關產業跟工會代表及相關地方政府等等一起討論保全業的部分,當時是針對第八十四條之一的執行面,其實各地方政府的規範都不一致,我們討論之後,就訂了一個大家比較能接受的指引。 保全業可以分成不同類型的保全,舉例來說,像運鈔車的保全,相對來講,他們的工作壓力、在工作時間內所投入的精神或勞力負擔是比較重的,所以像這種保全能不能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就是可以討論的,不一定要納入裡面。另外一種保全是大家常看到的,像大廈管理員或保全行業的勞工,雖然他們的工作時間比較長,但是他們的工作密度相對來講是比較低的,他們可能坐在那裡,要去注意整個狀況,可是有時候工作密度比較鬆,並沒有那麼緊,所以當時大家討論他們還是可以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這是當初大家討論的結果。 至於委員所關切保全人員在現在的指引之下的情形,這都是可以討論的,我們都可以再去檢視,譬如我們去做勞動檢查的時候,去了解保全行業及這些比較低密度工作的勞工實際的情況,我們於必要時還會再做調整,這都不是問題。 趙委員天麟:99年跟100年你們有進行過專案勞動檢查嗎?那時的違規比例是滿高的,50家裡面有53件違反法令,大部分都是延長工作時間沒有依規定加給工資,以及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工時未符合規定等等,你們現在還有再做專案勞動檢查嗎? 潘部長世偉:應該還有,我們還有在做。 趙委員天麟:目前的情況是不是還像以前一樣那麼嚴重呢?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劉司長答復。 劉司長傳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每年的專案檢查都有不同的時間,而保全業的專案檢查好像還沒有進行…… 趙委員天麟:就是99年跟100年之後,你們還沒有做專案勞動檢查? 劉司長傳名:101年及102年的專案檢查應該是有了,而103年的好像還沒有進行。 趙委員天麟:為什麼你們有這樣的指引,可是這個指引卻成為非常低的標準,你們看看高雄市都已經是相對比較好的,但是也到了288小時,這很嚇人!縱使坐在那裡發呆,每個月工作超過288小時,新北市則是312小時,而且我還找了你們對於過勞死的認定標準,本席看做保全業的每個人每天都要面對過勞死的問題了,你們的每樣標準好像專門為保全業訂的一樣,事實上的數據也顯示他們就是過勞死的最高族群。因此,我想請教,勞動部難道對這點沒有辦法來解決嗎? 劉司長傳名:相信委員也很清楚,各縣市政府訂有保全業的指引,其實那個指引是可以檢討的。 趙委員天麟:觀諸第四項第三款中提到:「每四週之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68小時。」請問為什麼不是用「每個月」,而是用「每四週」? 劉司長傳名:因為兩週84小時,四週加起來就是168小時。 趙委員天麟:可是像新北市、高雄市都是用「每個月」,這裡有沒有可能也用「每個月」,因為這樣統計和計算比較…… 劉司長傳名:因為現在制度上有關工時的規定是以「週」來採計,也就是用「週」再推算回來多加幾天,而4乘以7等於28,所以可能是在28天之外再加上2天或3天,然後再推算回去,這就是整個公式指引。 趙委員天麟:好。有關接下來的政策決定,我就請教部長,剛才你們提到這個指引是可以檢討的? 潘部長世偉:對,沒錯。 趙委員天麟:你們今年還沒有做勞動檢查吧? 潘部長世偉:是。 趙委員天麟:可是101年、102年有啊! 潘部長世偉:對。 趙委員天麟:請在會後將相關資料提供給本席,而且要連同今年的檢查結果做為參考值,因為你們就等於是每年都有嘛! 潘部長世偉:對。 趙委員天麟:從今天整理的資料顯示,它超過工時,而且超過工時的情況還是很嚴重,所以本席希望相關指引連同這些數據資料在今年度就能夠重新檢討。好不好? 潘部長世偉:我現在不曉得他們是什麼時候可以完成檢查並整理出檢查數據;不過,我想年底前應該可以把這件事做個整理,這是可以考慮的。 趙委員天麟:因為這就是個程式,而且100年那個時候是個進步嘛! 潘部長世偉:對。 趙委員天麟:但現在你們已經升格成為勞動部了…… 潘部長世偉:我們在持續檢討啦! 趙委員天麟:而且不斷的為勞工調整到最好的狀態…… 潘部長世偉:對。 趙委員天麟:我為什麼會提出這個問題?除了接獲陳情之外,而且我也發現時機成熟了,既然大家都已經思考到一般勞工也要開始能夠週休2日,那麼保全業的勞工,就不應成為化外之民,繼續處在這麼高的身心壓力當中,所以本席希望你們能加以改善。 潘部長世偉:我們會檢討,謝謝。 主席(劉委員建國):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簡委員東明、李委員貴敏皆不在場。 請陳委員歐珀質詢。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5月13日越南平陽省發生暴動,就我所知,到現在為止,有關台商的部分有兩人受傷,其中一個傷勢嚴重;受損的廠家達到兩百多家。當然,目前我們整個政府部門都動起來了,所以本院各委員會也都安排相關議程。 本席擔任立委兩年多來,去過越南3次,所以和台商會平陽省分會的蔡婉真分會長以及這次負責處理安置、緊急救護的肯信集團郭董事長,算是有幾次交往,而這段時間,跟他們也都有緊密接觸。今天早上,我特別請他們針對今天立法院安排的相關議程提出幾個迫切需要政府協助的部分,結果他們首先提到的就是請越南政府提出保障台商人身與財產安全之書面計畫保證。因此,本席今天早上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都已要求相關部門針對這點作一妥善處理,在此也要請教勞動部潘部長和衛福部林次長,有關台商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保障方面,是否能以書面計畫為之?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外交部次長及經濟部次長都在會場,我不曉得他們是否正在負責這件事的規劃,但對勞動部來說,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會參與整個過程。 陳委員歐珀:就是參與協助? 潘部長世偉:對。 陳委員歐珀:當然,主政的單位可能是外交部,對嗎? 主席:請衛福部林次長答復。 林次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是經濟部。 陳委員歐珀:其次,他們希望越南政府能夠儘速針對受災廠商制定稅負減免方式。當然,這事涉財政部和經濟部,所以剛才我在其他委員會也質詢過了。至於社環委員會,今天安排的議程是越南反中暴動之後,檢視政府對國人在越南之勞動人權、就業保障、生命財產與身心健康之具體保護機制與求償作為。我認為這次不是「反中」,而是「反華」,因此,我希望勞動部和衛福部能夠針對國人在越南的勞動人權、生命財產及身心健康等等具體需要保護的部分作一處理,同時對於他們受損的部分也要展現具體的求償作為。本席要藉此機會再次拜託兩位,因為台商在這次暴動中宛如驚弓之鳥,驚恐之情,我們能夠體會。 另外,他們在這次求救之餘,還特別提到兩點,現在本席就把他們line給本席的資料唸給大家聽:「不在現場的朋友們,無論黨派,請你們讓國際社會知道─台灣不等於中國,台灣不是中國的!」當他們命在旦夕時,還提出這樣的要求,顯見國際視聽長期以來是被混淆的,尤其我們和越南並無邦交,越南奉行的是一中原則,所以只要是台灣人,他們就認為是中國人的一部分;只要是台灣來的,他們就認為是來自中國的一省。這是越南人的認知。今天國際社會如此,我們真的不得不謹慎。本席一再強調,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國民叫做「中國人」;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叫做「台灣人」。台灣人是台灣人、中國人是中國人;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台灣和中國一邊一國,雖然同源同種,但我們是友誼之邦、友善的小國,而他們是強大的中國。台灣人不僅友善,而且有尊嚴,台灣人走出去,總是受人尊重,也受人喜愛,所以我們這種珍貴的民族成果,不容在其他地區受到不平等的對待,這就是所謂的國家意識,如果今天越南沒有發生暴動,我們可能還無法體認到這點。以前我去越南,只要有人看到我,根本不用問我,就認定我來自台灣,不是來自中國。這很奇怪嗎?一點也不,因為我們不論是shopping或是住在飯店裡面,都是規規矩矩的。可見當一個台灣人,真的很驕傲,因為處處受人尊敬,我想這種價值是不可取代的,所以我更加堅定自己的信仰,那就是我們要做一個讓人尊敬的台灣人,就必須擁有自己的國格,而且我們的主權意識,也必須讓人能夠親近。 這些台商還提到:「籲請台灣藍綠,莫再以此事件惡鬥而激化越南和台灣人民對立。」我想今天的報紙,大家都已看得很清楚,馬總統6年來在財經方面的整體政績表現可謂「滿江紅」。本席過去在農委會和勞委會服務過,我覺得台灣需要向前走,可是今天我們的經濟衰退、薪水停漲16年、台北房價過高、失業率四點多、國民所得兩萬出頭,這些和馬總統所提的「六三三」還有很長一段距離,但我不能說都是執政黨的責任,因為事實上,在野黨也有相當責任。堅持理性問政是我一貫的問政原則,所以我要在此勉勵潘部長,你到現在為止,民調滿意度並不高,我們記得王如玄擔任主委時不是這樣,你已做了一年多的部長…… 潘部長世偉:還沒有。 陳委員歐珀:包括擔任主委在內,已經一年多了。我想民調滿意度可以做為你的警惕,同樣的職位,人家可以贏得那麼高的民調滿意度,而你擔任這個職位已經一年多了,到現在還沒有追上來,真的是需要改進。我要自豪的告訴你,我在勞委會服務過,勞委會第一線就業服務站的所有工作同仁,所到之處總是受人支持和肯定,而你身為勞動部長,應該站在你的高度上去做勞工朋友的大家長,相信這樣必有助於你的業務推展。之前我向你提出的幾個建議,包括關廠工人的問題,處理到最後,你還是接受我的建議嘛!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最後,我要強調,不論是當官或是當民意代表,對社會國家都具有責任。在座各位領的薪水,都比一般勞工還多,平均大概也有八、九萬元,可見國家主人對我們不薄,我們應該互相勉勵,同時希望我們國家能夠向前走。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應雄質詢。(不在場)楊委員不在場。 請尤委員美女質詢。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部長,有關越南反中暴動的情況,現在是否已經控制了?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根據媒體的報導,應該算是比較穩定了。 尤委員美女:但是並不保證不會再發生? 潘部長世偉:像昨天,本來大家預測會有比較嚴重的狀況,但是並沒有發生。 尤委員美女:根據媒體報導,這次反中,主要是導因於西沙群島鑽油平台的問題,但是部長今天所提的報告裡面,其實也點出一些問題,亦即鑽油平台這部分只是一個導火線,長期以來日積月累的問題,主要是台商在越南所聘用的…… 潘部長世偉:就是管理制度的問題。 尤委員美女:對,就是台籍人士位在最上面,導致越籍員工沒有升遷管道,造成薪資不公等等,這些問題經年累月累積下來,不滿情緒只要出現任何導火線,就會引爆。如果這個根本問題沒有解決,暴動當然可能發生,而且這樣的情況並不只有越南,其實在很多東南亞國家,都有類似情況…… 潘部長世偉:很多台商投資的企業都有類似情形,不光是東南亞…… 尤委員美女:沒有錯。那麼身為勞動部長,對於這樣的問題,你可有解決之道?總不能眼睜睜的看著它燎原吧? 潘部長世偉:其實這些廠商根本上還是我們台灣的企業,不光是在海外投資的部分,整體來說,主要是因為企業在社會責任這方面的認知不足,他們一直認為用這種方式就可以去管理,但事實上是不可能…… 尤委員美女:沒有錯,那你的對策是什麼? 潘部長世偉:我們一直在強調企業的社會責任,其實在過年前,我們就訪問一些海外重要的台商,了解他們在企業社會責任上的作法,結果發現有些做得很好,有些做得很差。 尤委員美女:其實我們也看到有些在泰國的台商,企業社會責任就做得很好,所以泰國一直沒有發生暴動。針對這部分,身為勞動部長,你總要有一些…… 潘部長世偉:有,我們一直在推動這件事。 尤委員美女:這部分並不限於道德勸說,可能還要有一些積極作為。其實在這次事件中,我們固然看到台商所受的身家損失和傷害,但我們也看到台商企業裡面的台籍幹部,所面臨的人身安全和工作權益等等問題,譬如本席手上這則報導就是有關台塑河靜區鋼鐵廠要求員工待在宿舍,並下令他們不准撤退,但是員工家屬向媒體爆料:「各鋼鐵廠內的糧食因被中國人搶購一空,所以短缺。業者要求台籍幹部簽立免責聲明的自身安全切結書,內容是:如果發生自身安全攸關的問題,必須責任自負。」當然,這次事件的嚴重性已超出台商預期,但是在此事件當中,大家也是「日頭赤炎炎,隨人顧性命!」所以老板當然會下令員工不准撤退,因為工廠還要營運,而且如果發生什麼問題,每個人都要簽切結書,安危自負。對此部長有何看法? 潘部長世偉:我是認為這些都是企業在風險管理上必須控管的議題,當然,在那邊投資的老板,並不適合把員工留在當地,而且規定他們一定要怎麼做;相反的,應該設法輔導並協助他們離開這樣危險的處境才對。 尤委員美女:沒有錯,但是老板會評估當員工離開時,他的工廠就必須停工,損失會有多少等等,所以他認為在暴民沒有攻入之前,工廠能夠運作多久就是多久,至於一旦事態失控,為了規避風險,他也會要求員工簽立安危自負的切結書。請問這樣的切結書有效嗎? 潘部長世偉:我想這不適合啦! 尤委員美女:不是適合與否的問題,而是在法律上,它有效嗎? 潘部長世偉:我不曉得他們現在在那邊是如何處理情況,可是如果真的這樣做,我覺得是有問題的。 尤委員美女:所以應該無效? 潘部長世偉:對。 尤委員美女:另外,我們也看到有些廠商要求台籍幹部說:「如果你要走也可以,但只能用你自己的年假扣抵,否則就算曠職!」這樣可以嗎? 潘部長世偉:這也有問題啊! 尤委員美女:對於這部分,今天我們有提案,但你們私下說明,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裡面有講到…… 潘部長世偉:退避的原則。 尤委員美女:退避的原則?就是當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的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工作者之安全情形之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主管報告。 潘部長世偉:對。 尤委員美女:但是這個東西還沒有施行吧? 潘部長世偉:7月份開始。 尤委員美女:為什麼7月份才要施行? 潘部長世偉:因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去年修訂之後,有一年的時間讓我們將相關子法做處理。 尤委員美女:所以現在所有子法都通過了? 潘部長世偉:還沒有完全處理完,但要由行政院來決定施行的時間,大概在今年7月初就可以開始。 尤委員美女:今年7月就會施行?現在是5月,所以這中間還有將近2個月的時間,如果又發生類似的情況,請問這些員工要用什麼方式來保障他們自己? 潘部長世偉:基本上,當地所發生的狀況,還是要看個案的情形去做處理,但我覺得企業本身必須要用更好的方式來對待員工,這樣員工才會有向心力,其實很多事情也不能完全只靠法令的規範,必須要用比法令更好的作法來對待員工,這樣才是比較恰當的作法。 尤委員美女:但這只是部長的道德勸說,可是當員工處於危急的情況下,如果又發生雇主對於員工採取苛刻的作法,要求員工必須用年休去扣抵,否則人身安全必須自負,這樣做其實都會讓員工感到非常心寒,或是說員工只要敢跑掉,就會被雇主給fire掉,我想這些應該都是違反勞基法的規定,是吧? 潘部長世偉:這部分我們會再跟這些廠商去做聯繫,瞭解他們實際上的作法。 尤委員美女:國外的員工應該有適用勞基法吧? 潘部長世偉:如果是在台灣受僱被派到那邊去就有適用。 尤委員美女:在台灣受僱被派到那邊去就有適用? 潘部長世偉:對。 尤委員美女:如果是在當地直接聘用呢?即使是台灣人。 潘部長世偉:適用當地的法令。 尤委員美女:就適用當地的法令? 潘部長世偉:對。 尤委員美女:所以如果是在台灣聘用的台籍幹部,仍然適用勞基法的規定,現在這種情況算不算是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潘部長世偉:突發的事件。 尤委員美女:所以應該給予他們停止工作的期間,對不對?依照勞基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是不是應該這樣做? 潘部長世偉:這要去做判斷,這個問題我請勞動條件司劉司長補充說明。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劉司長答復。 劉司長傳名:主席、各位委員。通常勞基法所指的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是針對工作時間要延長或停止休息、休假之規範,其他部分並沒有規範,委員剛才所提到的狀況,如果是碰到天災事變、突發事件,當然會有職安法的適用,但為了避免臨時性或不可預期性的緊急危難,拒絕提供勞務在法理上應該是說得通的。雇主不應該因為員工為避免緊急危難,而有不利的處分,勞動部的見解應該要採這種見解。 尤委員美女:雖然勞基法有這一條的規定,但過去曾經發生過颱風假的問題,對不對?雖然政府已經宣布停止上班上課,但有些雇主仍不願意停止上班,要求員工必須上班,我們甚至還看到披薩等外送店,員工必須在颱風天頂著強風去送貨,對於個人生命安全其實有滿大的危害,當然颱風天的風雨有時候是很難去預期的,即使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但外面卻是沒什麼風,在這種情形之下,消費者可能會罵既然沒什麼風為什麼不外送,所以你們也頒布了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透過這個要點去告訴雇主處理的原理、原則為何。今天勞工面臨到越南暴動事件,這種情況是過去比較少見的,雖然過去在印尼也曾經發生過排華事件,但和這一次發生在越南的情況好像不太一樣,加上這一次的事件比較引起大家的注意,在這種情形下,固然你們說職業安全衛生法有可能在7月份生效,可是在尚未生效的這段期間,萬一發生事故,你們有可能仿效頒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的方式,緊急頒布一個注意要點,讓國外的台商也能夠去遵循,而不是採取非常離譜的作法,造成員工心理上的重大壓力,一方面要防禦外侮─暴動的暴民,另一方面又要面對老闆對他們的要求,我不曉得你們是不是可以採取類似的作法。 主席: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傅署長答復。 傅署長還然:主席、各位委員。本國的部分是OK的,因為職安法是屬地原則。 尤委員美女:台商都是本國的台商啊! 傅署長還然:可是當地的安全衛生必須適用當地的法律。 尤委員美女:安全衛生必須適用當地的法律? 傅署長還然:對。 尤委員美女:所以雇主就可以為所欲為? 傅署長還然:還是要遵守當地的法律,但我們的職安法僅適用於本國。 尤委員美女: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是誰頒布的? 劉司長傳名:這是我們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發布的。 尤委員美女:台商還是受你們管轄啊,你們能不能頒布類似的規定? 劉司長傳名:回去之後我們可能還要再跟部長請示一下,因為這是避免人身安全的問題,與天然災害時的出勤要點,性質上不太一樣,不過以天然災害那個要點來講,它是規定當天然災害發生時確實有沒辦法履行勞務的情形出現,雇主不可以因為勞工拒絕提供勞務,而有不利益的待遇,我想這是一個原則。 尤委員美女:沒有錯啊,所以今天發生這種事變或緊急事故,部長是不是可以…… 潘部長世偉:我們回去研究一下這個問題。 尤委員美女:好好研究一下,除非你們讓法律的施行日期提前,那就可以,要不然這段期間要如何預防? 潘部長世偉:我們研究一下看看採取什麼作法比較好。 尤委員美女:好,謝謝。 潘部長世偉: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黃委員昭順、李委員桐豪、鄭委員天財、廖委員正井、盧委員嘉辰、呂委員學樟、蔣委員乃辛、江委員啟臣、邱委員志偉、賴委員士葆、呂委員玉玲、林委員德福、蕭委員美琴、薛委員凌、王委員惠美、邱委員文彥、徐委員耀昌、陳委員怡潔、楊委員玉欣、廖委員國棟、林委員佳龍、楊委員瓊瓔、高委員金素梅、吳委員育昇、吳委員秉叡、江委員惠貞及黃委員偉哲均不在場。 請林委員淑芬質詢。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新聞報導來台外勞暴增,突破50萬人,可是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卻說外勞增加,本勞就業也增加,部長本人好像也是這麼說的,你說外勞增加,突破50萬人,代表本勞的就業也增加,關於這個邏輯,可不可以請你們再補充說明一遍? 主席:請勞動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其實現在外勞還是以補充性的原則在處理,所以…… 林委員淑芬:既然是補充性原則,為什麼外勞補充進來,本勞也會增加就業機會呢?你可不可以再說明一下? 潘部長世偉:也就是說,必須是在使用本勞的情況下,才能夠去使用外勞,並不是完全直接使用外勞,不是這樣子的。 林委員淑芬:你的補充性原則是說,他必須優先聘用本勞,本勞沒有,才可以聘用外勞嘛! 潘部長世偉:對,這些過程都有。 林委員淑芬:外勞突破50萬人,跟本勞就業機會增加,在邏輯上怎麼連結在一起?還是只是隨便說說而已。 潘部長世偉:基本上,因為它是有一個核配原則在那個地方,細節部分我請署長做說明。 林委員淑芬:不用講了!其實我只是想要知道你們這樣講的理論是什麼,那就請署長補充說明一下好了。 主席: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廖署長答復。 廖署長為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只是要去強調,現在外勞的核配是用五級制的比例去核配的。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不想聽這個,人家問你們外勞暴增,突破50萬人,你說外勞增加沒關係,反正本勞就業機會也增加了,請你告訴我,本勞就業機會增加在哪裡? 廖署長為仁:我們是要去強調,外勞在核配時是要以本勞的比例去做核配。 林委員淑芬:那你回答我,台灣本勞就業機會有沒有增加? 廖署長為仁:我們現在算的是申請外勞的雇主,當他們要申請外勞時,他的本勞必須增加才有辦法申請到外勞,我們強調的是這一點。 林委員淑芬:你胡說八道!哪有本勞機會增加才可以申請外勞,你告訴我哪一條法規是這樣規定的? 廖署長為仁:因為現在是用五級制…… 林委員淑芬:它是說要優先僱用本勞,本勞沒有才能僱用外勞。 廖署長為仁:對,那是基本原則。 林委員淑芬:但你剛剛並不是這樣講的,你剛剛是說要先僱用本勞,才能再增聘外勞。 廖署長為仁:我跟委員報告二件事,第一,國內招募是基本原則,本勞找不到才能僱用外勞。第二,比例的核配,製造業目前是用五級制,也就是說,在本勞是多少的情況下,才有多少比例的外勞。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再跟我們講這些了啦!我告訴你,你們從三級變成五級,上限從20%開放到35%,再搭配自經區的40%,再加上去年2月28日宣稱的新增3行業、放寬6行業。 廖署長為仁:那是因為必須持續針對比例做調整,那是每年都會做的調整。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再胡說八道了,每年都要做調整嗎?你是依據什麼法令去做調整的?請你告訴我,依據什麼法令? 廖署長為仁:現在外勞的人數本來就是依照就服法去做比例的調整。 林委員淑芬:就服法的比例? 廖署長為仁:我們有一個政策評估小組,每年都會做一些檢討。 林委員淑芬:請你唸一下就服法那一條法條給我聽!我現在是因為找不到法條,但我知道,你不要隨便騙我哦!就服法哪一條法條你唸給我聽! 唸不出來?我唸給你聽!你大幅開放外勞,從三級制變成五級制,從最高20%擴大到一個工廠工人的35%都可以開放,去年又新增3個行業,這3個行業是塑膠安全帽、清潔用品業、化妝品業,開放這3個行業可以增聘外勞,請問這3個行業算是3K產業嗎?這3個行業是缺工嗎?然後你又放寬6個行業,放寬成衣及服飾品,從20%變成25%;放寬行李箱和手提袋,從20%增加到25%;放寬冷凍冷藏類,從20%增加到25%,這是事求人、缺工,台灣人都不做的嗎?你放寬自行車零組件,從15%的外勞變成20%,你還放寬印刷電力板半導體封裝測試,請問你是依據什麼法令去放寬的?剛才你唸不出來,讓我來唸給你聽,依據就服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前項每年得引進總人數,依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勞工、雇主、學者代表協商之。」,法律為什麼要稱做警戒指標?因為法律知道外勞的引進對本勞的就業一定會造成衝擊,所以一定要有一個警戒指標,而且主管機關必須邀集相關機關、勞工、雇主、學者代表協商之。馬英九上任後一共放寬二次,2010年9月24日和2013年2月28日,你們的警戒指標會議邀集了誰去參加?會議結論是什麼?你現在報告給我聽,讓我知道你們為什麼會一再放寬。 廖署長為仁:報告委員,我們有一個跨國勞動力的政策評估小組,裡面包括政、勞、資、學的專家,我們也定期召開檢討會。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是問你,依照就服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你們的警戒指標在哪裡?你說的這個小組是不是第三項授權成立的?施行細則訂在哪裡?除了依據施行細則聘請學者專家外,還要加上勞工哦,你們聘了誰去當工賊出賣勞工?你講給我聽! 廖署長為仁:勞工團體都有,名單、名冊也都有。 林委員淑芬:這二次專家會議講了什麼?講說外勞還要增加才行嗎?講說要新增加行業嗎?講說還要繼續放寬比例嗎?否則你怎麼會做出這二個決定。 廖署長為仁:我可不可以再補充說明一下?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就是要你說明啊! 廖署長為仁:所謂的行業裡面,事實上只有製程的部分,也就是3K的製程,但是我們在核配時必須要知道它是哪個行業、哪些製程,這部分我們都是經由工業局和我們這邊研究出來的結果,裡面有些行業增加,有些則是降低。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是問你會議紀錄。 廖署長為仁:那個都有。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再講製程了,製程是為了動支預算,為了開放所拿出來的字眼。 廖署長為仁:那在我們的標準裡面都有。 林委員淑芬:請你回去,我要請問部長。部長,你們在上星期五(5月15日)頒布了一個作業要點,叫做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 潘部長世偉:那是獎助的規定。 林委員淑芬:對,請問錢從哪裡來?預算編列在哪裡? 潘部長世偉:那個基本上原來就有的,編列在就業安定基金。 林委員淑芬:就業安定基金的哪一個科目? 廖署長為仁:是在促進國民就業那個項目裡面。 林委員淑芬:我告訴你,預算就在這裡,我根本看不到,而且看起來是鼓勵本國人到3K行業就業,給他們加薪水,但是裡面又放寬照護業,特別指定照護業,但相關預算卻是依據協助失業者儘速就業及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內容包括:一、辦理本國籍照顧員補助700多萬。二、漁船主。三、天然災害臨時工。四、就業獎助6,000萬。看起來就業獎助這一筆才是,如果以加薪5,000、6,000、7,000元來看,請問6,000萬可以補助幾個人?部長,這個作業要點是上星期五(5月15日)才頒布的,請問這個作業要點是要做什麼?預計可以嘉惠多少人?受補助對象除了照護產業外,還有沒有其他產業?否則你們的政策評估是從哪裡來的? 廖署長為仁:我們是為了要促進國人的就業,希望國人能夠到一些本國人比較不願意去擔任的工作…… 林委員淑芬:天然災害臨時工作津貼算是促進國人就業嗎? 廖署長為仁:那部分不在這一次的要點裡面,這一次主要是增加到…… 林委員淑芬:促進就業從現在開始補助18個月,剛好就是到後年的總統大選結束,18個月以後就不補助了嗎?你的專案為什麼剛好是18個月? 廖署長為仁:個人部分本來就有補助,我們是希望他…… 林委員淑芬:你是要補助失業勞工,還是要補助缺工的產業?你先回答我。 廖署長為仁:我們是補助失業勞工。 林委員淑芬:你的意思是說,他們去做18個月之後就不補助了,是不是? 廖署長為仁:我們希望他們進入這個行業以後,願意繼續工作下去。 林委員淑芬:你們憑什麼覺得18個月以後就不用再補助了?為什麼18個月以後就不用再補助了? 廖署長為仁:在他們進入這個行業以後,我們希望他們熟悉這個行業,能夠變成一個長期的就業者。 林委員淑芬:不是啦! 廖署長為仁:當然裡面有一些會…… 林委員淑芬:你們是先鎖定缺工的產業、3K產業,不是嗎? 廖署長為仁:沒有錯,當他們進入這個產業以後,就可以比較熟悉,可能比較願意繼續留任。 林委員淑芬:你聽我說,你是指定台灣人,而且必須符合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的規定,就是符合3K指標的產業去就業。 廖署長為仁:是。 林委員淑芬:你一方面希望國人到這些地方上班,然後幫他們加薪水,加5,000、6,000、7,000元不等,但時間只有18個月,另一方面,3K產業大幅開放外勞,這兩個政策是打架、矛盾、衝突的。 廖署長為仁:因為3K行業裡面開放比率…… 林委員淑芬:現在你這兩個政策是相互打架的,那我問你…… 廖署長為仁:它的比率上沒有完全百分之百開放,還是只有部分比率開放而已…… 林委員淑芬:你這個補助要點不是說你去3K產業就給你加薪水,要雇主對本國勞工有需求,雇主會有需求本國勞工嗎?你都開放這麼高比率…… 廖署長為仁:雇主一定要有本國勞工才可能聘請外勞……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騙了,你的自經區條例我算給你聽,你的自經區條例…… 廖署長為仁:沒有增加外勞的比率,完全沒有增加外勞的比率。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再講了,我算給你聽。你們說是就服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八款到第十一款的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你說要提高外勞聘僱比率達40%,但是第一次核配只能核配二分之一,因為你要優先聘僱本國勞工。大家都知道灌水,他要聘請160個本國勞工,就可以核配80個外勞,但是雇主不會申請160個,他會申請200個。 廖署長為仁:我們還是會查核,後續還是會查核…… 林委員淑芬:我有叫你回答嗎?你連聽委員敘述問題都沒有聽完,就急著要回答,我問你都還沒有問完,你就可以回答,那你回答我,我要問什麼問題?顯然你沒有誠意。我在這裡問題沒有問完,你講…… 廖署長為仁:我提供資料給委員參考而已。 林委員淑芬:我要問什麼問題?你回答我,我的問題還沒有問完,你有辦法回答我。 廖署長為仁:不是,因為委員一直在關心本勞的就業,所以我只說…… 林委員淑芬:你回答我的問題,否則給我住嘴。我問你,如果我灌水灌到200個本勞,你核配給我四成是80個外勞,你先核配給我80的一半是40個,我必須聘用本勞達到200個的一半,就是要再60個本勞,才能核配另外40個外勞,所以60個本勞加第一波的外勞有100個了,就可以再核配40個外勞,之後雇主有沒有再繼續聘僱本勞,你曾經檢查過嗎? 廖署長為仁:我們會查核…… 林委員淑芬:你曾經檢查過嗎?什麼叫做你會查?你會查跟你已經去檢查過是兩回事,不要在這裡騙了。 廖署長為仁:而且目前這個還沒有申請案。 林委員淑芬:還沒有申請我先告訴你問題會出在哪裡。 廖署長為仁:不過,我們還是會查核。 林委員淑芬:你連問題出在哪裡、制度設計哪裡有問題都還搞不清楚,不是我在講的,今天部長都沒有回答,卻是署長來答復,睜眼說瞎話。外勞突破50萬人,代表臺灣國人就業機會增加,睜眼說瞎話。 主席:本次會議詢答結束,第三案、第四案有關人員請先留步,其餘機關代表可以先行離席,謝謝! 等一下我們繼續審查今天議程所列第三案;第四案醫療法部分,今天不予處理,擇期再審。 進行第三案,併案審查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醫事檢驗師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1人、委員李桐豪等27人分別擬具「醫事檢驗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2人、委員蘇清泉等29人分別擬具「醫事檢驗師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現在進行醫事檢驗師法第三條。 江委員惠貞等21人提案條文: 第 三 條  本法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李委員桐豪等27人提案條文: 第 三 條  本法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三條照兩位委員的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四十九條。 趙委員天麟等22人提案條文: 第四十九條  醫事檢驗師公會之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 但於行政區域調整變更前已成立者,不在此限。 蘇委員清泉等29人提案條文: 第四十九條  醫事檢驗師公會之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但於行政區域調整變更前已成立者,不在此限。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四十九條照趙委員天麟等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五十一條。 劉委員建國等17人提案條文: 第五十一條  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設立,應由直轄市及七個以上之縣(市)醫事檢驗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 前項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成立後,本法第四十八條之直轄市、縣(市)醫事檢驗師公會應加入之。 主席:衛福部有跟我提醒,這一條有違憲之虞,本條不予處理,維持現行條文。 本次會議作以下宣告: 一、併案審查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醫事檢驗師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1人、委員李桐豪等27人分別擬具「醫事檢驗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2人、委員蘇清泉等29人分別擬具「醫事檢驗師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業經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補充說明。本案是否須交由黨團協商?(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二、繼續併案審查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2人擬具「醫療法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醫療法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三、江委員惠貞、楊委員玉欣、林委員淑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以書面答復。 江委員惠貞書面質詢: 一、鑒於越南發生排華暴動事件,勞動部亦提出4大重點說明對勞工的保障,但是是否能夠真正落實,仍待檢驗。4/21於委員會質詢時,勞動部表示:「由於台灣不是勞工輸出國,因此沒有也沒有辦法統計海外工作者人數」。若政府無法第一時間掌握確切海外工作人數,也需要緊急救援時,班機調度就會不準確,因此,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國人赴海外工作更顯頻繁,政府更應積極掌握國人赴海外工作狀況。 二、尤其近年全球貧富差距、階級對立日趨嚴重,加上社群網站推波助瀾,暴力事件隨時都可能擴大蔓延,嚴重影響外派國人生命安全。 三、事實上,保障海外勞工生命安全責任,並非單一部會之責,而應是各部會互相合作,橫向聯繫。爰此,要求勞動部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辦法,除確實掌握海外工作人數,更應建立部會間之海外緊急事件溝通平台。 楊委員玉欣書面質詢: 96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通過後,明定改採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作為身心障礙定義及分類,且自101年7月11日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全面上路以來,民眾提出諸多不便與疑慮,本席提出書面質詢,並請衛福部於一個月內書面逐項答覆: 問題一、請問針對民眾反映,ICF新制鑑定「流程繁瑣」,應如何簡化流程? 問題二、請問針對民眾反映,ICF新制鑑定費用不一的問題,如何因應? 問題三、請問針對民眾反映,ICF新制鑑定程度依據不明,應如何改善? 問題四、請問針對民眾反映,ICF新制鑑定後,再鑑定時間無明確標準,應如何改善? 問題五、請問針對民眾反映,根據ICF新制鑑定精神,單眼失明與先天性無子宮者,依法符合ICF新制鑑定標準,實務上卻被排除的情形,如何處理? 問題六、請問針對目前持「永久不需鑑定」之身障手冊者,此刻能否直接換證,免於奔波醫院作ICF鑑定?哪些障礙類別屬「無法減輕或恢復」,何時公告?公告後,這些障礙者是否還需要每五年鑑定一次?請述明。 問題七、請問針對民眾反映,ICF新制鑑定後,障礙類別由重變輕,相關福利服務影響甚鉅,請問實務上有可能減損的福利服務措施有哪些?請條列出。針對這些族群有哪些因應措施? 問題八、針對民眾或公私部門已購買之爬梯機,以及市面上現可購得之爬梯機?何時能合法認證?針對居住在老舊無電梯公寓的行動不便或獨居身障者,除了人力揹負,還有哪些方式可協助下樓? 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 馬政府執政六週年─勞工政策 實際執行成效 一、尊嚴勞動的概念納入國民教育 目前由新北市、高雄市勞工局自行試辦。 1.新北市勞工局與教育局合作,首創「高職應屆畢業生勞動權益課程」,從校園扎根勞動教育,讓學生學習如何爭取保障,避免遭遇剝削。 2.高雄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學校自99學年度起開設「勞動權益與就業」課程,以增進高中職學生對勞動法令的認知,為了培訓勞動教育種子師資,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與教育局共同舉辦「99年度高雄市各高中職校勞動法制課程種子師資培訓」研習,共有30多位高中職現任教師參與。 尊嚴勞動概念應納入學校教材,中小學公民課程及大學通識教育編列勞動相關教育內容。 二、提高勞保年金給付,絕不低於國民年金發放基準 與現行政院版勞保條例落差太大。為了取得執政,提出以最後三年平均投保薪資為計算機準,如今卻提出將勞工棺材本打折的版本。將平均投保薪資延長144個月計算,馬政府卻框稱這是勞保年金制度的改革! 政府應增加勞保基金獲利能力,提高勞保年金給付水準。勞工若選擇勞保年金,金額絕不低於國民年金。(註:國民黨「勞保條例修正案」在立法院一讀版本:勞保年金給付以最後三年平均投保薪資為計算基準,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3%計算。選擇一次金給付者,給付上限亦由現行的45個月,提高至55個月。另將身心障礙年金基礎保障由每月3,000三千元,增加至4,000元,與國民年金同一水準。) 四、勞工職業訓練費用可扣抵所得稅 勞動部與財政部是否協商討論過?該案至今仍未有進度。 勞工職業訓練費用可扣抵所得稅,鼓勵勞工終身學習,提升勞工就業技能。 五、修法保障非典型勞工權益 1.目前無部分時間勞動保護法草案。 2.訂立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卻無視派遣勞動對勞工就業安定的傷害。勞動部派遣懶人包,卻標榜派遣只是一種工作型態沒有好壞,肯定雇主為了降低勞動成本,增加用人彈性,所以可以認同勞動派遣的存在。這也難怪,草案內容直接賦予政府機關可以使用勞動派遣。 訂定「部分時間勞動保護法」,維護部分時間勞工權益。推動勞動契約法立法,或修訂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以保障派遣及定期契約勞工。 七、保障教師與公務員參加或籌組工會的權利 保障教師組工會,卻反對教師享有罷工權。政大勞工法律系林佳和指出,資本主義工業革命發展至今,勞動世界所形成的核心規則之一,就是勞動者在團結組織之下,應該、而且必須擁有罷工權,這是彌補個別勞工難以對抗雇主,避免受單方剝削的必要手段。時至今日,沒有人區分公私部門,不論服務於公務機關、國營事業、民營企業或其他領域,只要是受僱者,不但擁有團結權,能夠組織工會,進一步也必須保障其集體行動權,特別是罷工之爭議行為,使之不致淪為無牙老虎、集體行乞的無力者大集合。這叫勞動者的基本人權,是文明社會的重要指標,不只是國際人權公約所明文保障─例如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更是民主法治國家的人權特徵。一句源於美國20世紀初的名言:告訴我一個沒有罷工的國度,我就告訴你一個沒有文明與人權的國度。 憲法賦予人民結社的權利,所有就業人口包含教師與公務員,參加或籌組工會的權利不應剝奪。但為維持公共利益與學生受教權益,政府應立法規範教師發動罷工的時機與要件,以降低對社會的衝擊。 十、鼓勵學校與企業合作,教學與職場需求接軌 將實習學生當做免費的勞動力?如果學校與企業合作,教學與職場需求接軌,實習生就是在工作,但是絕大部分的實習生只享有意外險卻無勞保。 運用就業保險基金,獎助大專院校與企業、職訓機構合作,增加學生實習經驗,提高社會新鮮人就業技能,化解人才M型化危機。 十四、鼓勵勞資協商降低法定工時 預計明年才推動立法將周工時調降至每周四十小時。 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鼓勵勞資協商降低法定工作時間與建立彈性工時制度。 十五、外勞引進由各行業勞、資、政三方對話決定 外勞人口突破五十萬 1.至四月底止,國內因外勞增額機制上路而增聘的外勞人數已有約兩萬五千人,整體產業外勞已達二十九萬二千多人,比去年同期增百分之十九;社福外勞因照護需求一路竄升,也已經達二十一萬人。兩者合計,在台外勞數已破五十萬人,為史上新高。 2.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2條第二項規定每年得引進總人數,依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勞工、雇主、學者代表協商之。 請問勞動部目前的警戒指標是多少?勞動部是否應公開警戒指標公式計算方式,以及協商會議記錄? 3.家事勞工勞動權益保障持無下文。從王如玄時代到現在已經6年了,勞動部今年5月2日又再提明年將推家事勞工保護法,何時才能將法案送到立法院? 外勞是否繼續引進,應由政府主持個別行業勞資對話,以決定不同產業雇用外勞之合理人數及勞動條件。 十七、勞資與政府三方諮商基本工資 政府卻在去年違反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精神,設立物價指數漲幅超過3%門檻,等同變項凍結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 行政院成立「中央基本工資三方委員會」由勞資與政府諮商基本工資政策調整內容。 十八、降低失業率至3%以下 今年三月份的失業率4.03%高 當前失業率平均約4%,國民黨執政將創造工作機會,降低失業率至3%以下,確保國民充分就業。 提供缺工獎勵津貼補助 提供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津貼,究竟是解決產業缺人的問題?協助失業勞工找工,還是純粹美化政府失業率的問題? 1.勞動部於5月15日公布「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針對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向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之事業單位,包含引進產業外勞的製造業與照護業,只要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符合一定要件(失業連續達三十日以上、非自願離職等),就服機構發給特定行業推介卡,若從事上述工作,公立就業服務站將發給津貼,最常以18個月計算。1-6個月,每月核發新台幣5,000元;7-12個,每月核發6,000元,第13-18個月,每月核發7,000元。這些經費來源由就業安定基金支付,未來還得視勞動部預算額度調整,發給或停止要點津貼。 2.請問勞動部為什麼這些行業會缺工?難道不是因為勞動條件差嗎?就算認為是薪資過低,勞動部的獎勵津貼頂多發給18個月,18個月之後呢?這些勞工瞬間薪資補貼短7,000元,雇主會願意補這個缺口嗎?還是政府要持續補貼?無論站在產業缺工人力資源培育的角度,或者是解決勞工就業的問題,發給獎勵津貼無助於解決缺工實質問題,反而讓人質疑,難道勞動部是配合年底選舉,草率提出給錢津貼的短視近利的政策? 徐委員欣瑩書面質詢: 有鑑於日前越南爆發台資、陸資企業遭到民眾暴力對待的緊急事件過程中 ,台商、台籍幹部的人身安全均遭受嚴重威脅的狀況,甚至傳出因民眾暴動而受傷甚至死亡的消息,以至於人心惶惶不安。此事凸顯國內勞工受雇於台籍企業而赴海外、大陸等地擔任管理幹部時,仍必須要面對人身安全風險。 台商前往海外設廠,然後雇用台籍幹部前往當地協助經營的歷史由來已久。這些在海外工作的台籍幹部雖名為管理階層,實際上也是受雇的勞工,理應享有勞動人權。然而在此次越南的暴力抗議事件中,政府卻往往以「台商」來稱呼在越南工作的台籍人士,似乎在越南的台籍人士人身安全均由外交部等單位負責,而忽略其中有相當比例的台灣勞工,其雇主是台籍企業主。為此本席對勞動部提出書面質詢: 1.受雇於台籍企業而赴海外工作的台籍員工,其勞工權益、人身安全,是否為勞動部的業管範圍? 2.台灣本地企業發生民眾抗議而損及台籍員工的安全時,廠商需要負擔的責任是有哪些?勞動部將會如何落實督導的責任?相較於國內的案例,未來再發生類似此次的越南抗議事件時,勞動部要如何督促台籍企業,落實照顧赴海外工作的台籍員工的人身安全? 主席: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3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