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8日(星期三)14時33分至16時5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徐委員少萍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3年5月26日(星期一)10時14分至11時46分 14時34分至16時42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錦隆  徐少萍  吳育仁  江惠貞  王育敏  蘇清泉  劉建國  陳節如  徐欣瑩  田秋堇  楊玉欣  鄭汝芬  楊 曜  林淑芬  趙天麟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盧嘉辰  葉津鈴  陳淑慧  邱文彥  陳歐珀  陳怡潔  紀國棟  張慶忠  陳其邁  蘇震清  李俊俋  高金素梅 王惠美  張嘉郡  段宜康  徐耀昌  黃偉哲  吳育昇  王廷升  潘維剛  林滄敏  何欣純  姚文智    (委員列席23人) 列席官員: (上午) 衛生福利部部長 邱文達      政務次長 林奏延    醫事司副司長 王宗曦    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 黃三桂    食品藥物管理署主任秘書 羅吉方    法規會專門委員 李麗莉 法務部檢察官 宋文宏 (下午) 衛生福利部部長 邱文達      政務次長 曾中明 (第一案及第二案)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 李美珍    保護服務司司長 張秀鴛 社會保險司專門委員 姚惠文 醫事司簡任技正 黃純英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簡任技正 陳青梅 中醫藥司簡任技正 康翠秀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科長 洪健榮 法規會專門委員 李麗莉 社會及家庭署署長 簡慧娟 疾病管制署代理署長 周志浩 國民健康署副署長 游麗惠 中央健康保險署副署長 李丞華 食品藥物管理署研究員 闕麗卿 (第一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簡任視察 吳鈴筑 交通部觀光局工程司 黃怡平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副所長 林國銓         林務局組長 紀麗美 文化部參事 許麗慧 (第一案及第二案)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副署長 施建矗 法務部檢察官 宋文宏 內政部消防署組長 陳群應    警政署科長 吳必章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研究員 余永廉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服務照顧處專門委員 程春正 (第二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邱蓉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副處長 林錦慧 銓敘部退撫司簡任視察 楊順正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技正 徐銘玉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處長 李榮哲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官 徐麗瑩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副處長 劉可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研究員 陳俊諺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處處長 李俊生 主  席:徐召集委員少萍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劉錦章 紀 錄:簡任秘書 郭錦貴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葉淑婷 薦任科員 江建逸 報 告 事 項 宣讀第28次及第29次會議議事錄。 決 定:第28次及第29次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上午) 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0人、委員田秋堇等22人、委員趙天麟等23人、委員蘇清泉等24人、委員徐少萍等19人分別擬具「藥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下午) 一、併案審查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志願服務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少萍等20人擬具「志願服務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二、併案審查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維護法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保障條例草案」等3案。 (本次會議經委員蘇清泉、徐少萍、王育敏及何欣純說明提案要旨,衛生福利部邱部長文達就行政院提案報告及委員提案提出說明。委員王育敏、吳育仁、江惠貞、陳節如、蘇清泉、劉建國、何欣純、徐欣瑩及徐少萍等9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邱部長文達暨各相關主管、銓敘部退撫司楊簡任視察順正、內政部警政署吳科長必章、內政部消防署陳組長群應及交通部觀光局黃工程司怡平等即席答覆。) 決 議 一、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0人、委員田秋堇等22人、委員趙天麟等23人、委員蘇清泉等24人、委員徐少萍等19人分別擬具「藥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結果: (一)第十一條條文,各提案均保留。 (二)本案業已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徐少萍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二、併案審查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志願服務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少萍等20人擬具「志願服務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結果: (一)第十五條條文照案通過。 (二)第二十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三)本案業已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徐少萍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三、併案審查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維護法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保障條例草案」等3案。結果:本案另定期繼續併案審查。 四、委員鄭汝芬、楊玉欣、林滄敏、林淑芬、趙天麟及蔡錦隆等6人 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五、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併案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委員楊玉欣等38人、委員廖國棟等19人分別擬具「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維剛等24人擬具「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1人擬具「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主席:現在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旨趣。 請提案人賴委員士葆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賴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楊委員玉欣說明提案旨趣。 楊委員玉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針對此次所提修正條文提出說明,自民國89年「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公布施行以來已逾15年,目前國內這類的病患有8,183人、總計有201種罕見疾病,然而,在國內罕見疾病的防治及研究方面,因為涉及人類基因及遺傳學的議題,相關的防治及研究工作不足,因此,衛福部應明定寬列預算及具體方針,補助或獎勵民間專業團體共同投入罕見疾病的防治及研究工作。同時也推動國際醫療合作及交流,藉以提升我國罕見疾病的防治及照護水平,落實罕見疾病防治之成效,以上是我們針對防治及研究方面的意見。 其次,罕見疾病因其特殊性及其治療困難性不同於一般疾病,政府應主動告知病家疾病照顧模式及相關資訊,並提供病人復健服務、病人及家屬心理支持服務及生育關懷服務,協助罕見疾病家庭能夠度過身心靈及社會的衝擊與難關。 再者,以保障生命權作為最高原則之下,經過政府核定通過的查驗登記及專案申請之藥物,健保都應該要給予給付,同時也要簡化罕病用藥納入健保用藥之認定流程,同時還要提供改善必要舒緩及預防惡化之藥物及營養品的補助項目,並設置罰則要求廠商不得無故斷藥,以保障病人之生命安全。 最後,罕見疾病的認定以及藥物審議主要是仰賴「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然有鑑於罕見疾病之特殊性,為使該委員會成員均能確實瞭解罕見疾病患者之權益及需求,我們建議在醫事學者專家中應有二分之一的比例具有罕見疾病臨床治療、照護經驗及相關學術研究者。 基於前述考量,我們提出這次的修正條文,希望能夠加強法規層面的嚴謹性及完整性,健全我國罕見疾病防治研究及相關服務的措施。本席在此要為8,000位罕見疾病患者及其家庭請命,懇請各位委員及行政部門能夠支持,請大家指教,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廖委員國棟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潘委員維剛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潘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蘇委員清泉說明提案旨趣。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院委員蘇清泉及徐欣瑩等21人,鑑於護理人員法於2000年增訂第七條之一明定專科護理師教育、考試、訓練及任用之規劃,但是專科護理師的執業範圍卻無明定,僅有衛生福利部之行政函釋,其執業範圍僅包括協助醫師執行醫學諮詢、病情說明、開立檢驗單及領藥單、書寫病程紀錄單。然而,在現行臨床實務上,有許多情況是在醫師指示下執行之醫療業務,在無法規將其明確化的環境下,恐使專科護理師日常執業遊走於密醫罪之法律邊緣。為避免觸法,應賦予專科護理師應在醫師指示下可執行的醫療業務之法律依據。爰此,擬具「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專科護理師的執業範疇,也因應目前住院醫師一再要求納入勞基法的呼籲以及一些團體的杯葛,因此,這項條文非常、非常的重要,衛福部也很希望能夠促成。 目前的專科護理師共有4,463位,主要在醫學中心(40%)、區域醫院(50%)及地區醫院(10%),但是,在數量上仍然不足,因此,希望能獲得委員的支持,讓它儘快明定通過,亦可保障病患照護之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廖委員國棟說明提案旨趣。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總共提出4項罕見疾病相關法案之修正案,但是,剛剛楊玉欣委員已經提過罕見疾病之診斷、治療、用藥的部分,為了節省時間,本席就將重點放在第三十三條及第十七條第四項。 本法制定之初,即早已預見許多病患所需之診斷、治療、藥物或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成本高昂,由於僅有少數人使用,在開發上實屬不易,但是,過於昂貴的價格卻往往造成病患不可承受之重!我們也發現許多罕病孤兒藥常常是老藥新用,與健保核准的適應症不同,導致申請健保時極為不易,因為依照健保法也不能給付,但病患卻只有這個唯一的治療途徑,雖然我們想要照顧他們,但是健保依法又不能給付,著實產生了許多的矛盾困境。其實,在原條文第三十三條即已規範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補助病患健保不能給付的經費,在條文中寫得非常清楚,但是,在實務運作過程中,我們經常收到罕病患者及其家屬的陳情,例如泡泡龍病患,其傷口敷料自費金額每年大約需要數十萬元;肺動脈高壓病患每年自費藥品大約也高達百萬;另外還有一種疾病,本席也曾多次向總統提出陳情,那就是夜間陣發性血紅素尿症,如果健保不給付的時候,病患自費負擔一年甚至是高達千萬元以上,部長,你應該也知道,之前本席曾親自和你談過這件事情。 我們一直都提到GDP應該要到達7.5以上,才能符合整體生活的水平,並挹注於醫療的相關費用,當這樣的目標尚未達到之前,本席也知道你們的經費拮据,但是,對於少數的罕見疾病病患,我們還是應該極盡照顧的心力。然而,主管機關每年依法編列的健保不給付罕病藥費補助,卻只有20餘萬至80餘萬,與剛才本席所提的那些自費超過百萬、甚至千萬者相比,只能說是相去甚遠!關於你們的數據,因為邱署長特別看著本席,因此本席就再將數據唸一遍,主管機關每年依法編列之健保不給付罕病藥費補助,只有區區的20餘萬至80餘萬而已,之前本席也看過這個數據,目前只有20餘萬至80餘萬,真的!不相信的話,你們可以看看自己的數據!對於那些動輒自費上百萬、甚至上千萬的病患而言,只能說是情何以堪啊! 另外,罕見疾病的藥物既要兼顧到行政單位,又要兼顧到病患,本席希望大家看一下第十七條第四項,我們在它後面又新增了第五項,規範藥品如何順利進入國內、甚至順利到達病人的手上,不能因為業者或擁有相關許可證業者的壟斷,造成病人被斷藥的情況。由於時間已到,無法再繼續說明,本席希望部長及署長能參酌一下第十七條的第五項,謝謝。 主席:現在請衛福部邱部長就各委員所提「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5案及蘇委員清泉等21人擬具之「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報告。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罕見疾病的背景說明、執行現況及成果,因為都是屬於學理性的說明,就請各位自行參閱。 現在我就直接針對賴委員士葆等19人、賴委員士葆等28人、潘委員維剛等24人、楊委員玉欣等38人及廖委員國棟等19人提出意見。 委員所提「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修正草案,本部說明如下: 一、第四條酌修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條件,將「牙保」一詞改為「媒介」,本部敬表支持。 二、第八條修正「應派遣專業人員訪視提供服務」一節,宜尊重病人隱私,另將病人及家屬心理支持服務、生育關懷服務等屬於提供病人服務的部分,併入本條文。第十條增列「罕見疾病相關團體」為中央主管機關補助或獎勵成效卓著之對象及相關辦法一節,明定其獎勵之項目及補助範圍、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較為明確。第十一條修訂「罕病病人就學、就業及就養時之協助,應協調相關機關協助之」一節,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有明定,故條列就學、就業及就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責任應予協助。第十二條新增「罕藥經查驗登記或專案核定通過,其費用應由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一節,及第十七條增訂「藥商無故終止藥物之處罰機制」,修法方向符合本部政策方向。 第三十三條「增設罕病基金」一節,如有新增健保給付項目,恐遭外界要求以此基金之專款專用而有不足支應之風險,擬增列「必要舒緩病症及預防惡化之藥物、特殊營養品」,其定義及範圍不明,建議修正為「支持性及緩和性照護」。第三十四條之一增設「罕病及特殊營養食品物流中心之專責機構」,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不得以其他法規規定設立機關組織,且本部現行委辦方式可彈性依功能需求,另現行罕藥醫療院所可逕依規定向藥商購藥或申請罕藥專案進口,如透過物流中心統籌辦理,取得藥物之時間將延長。上述條文之修正,本部依委員版本酌修文字。 三、第六條及第十三條修正應寬列經費,制定具體工作計畫,辦理相關研究供國際醫療合作,目前本部已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編列預算,尚無窒礙難行之處。上述條文之修正,本部建議仍維持原條文。 四、第三條增列「罕病認定之標準」,但現行罕病之審議係參考「罕見性」、「遺傳性」及「診療之困難性」三大原則,未完全排除病因不明、遺傳性不明之疾病。第二十條增列「罕藥經認定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應命藥商或專案申請者於期限內回收」,考量罕藥數量較少,若回收後,經調查無危害,藥品重新鋪貨可能影響病人用藥權益,尚待斟酌。第三十四條之二及第三十四條之三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罕病病人及家庭照護」一節,業已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可提供,建議不需重複規定。上述條文,本部建議不予增修。總結本部依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及其相關子法,積極推動罕病病人醫療照護服務,保障渠等權益。本部承大院各位委員指導及監督,本案報告到此。 繼續報告第二案,就是有關蘇委員清泉等擬具「護理人員第二十四條條修正草案」部分,謹提出本部意見。第一,蘇委員清泉等21人擬具「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就請各位參閱書面,剛才蘇委員也講得非常清楚。本部對上開修正案的意見如下: 一、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將有保障。依現行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前三款,是護理人員可獨立執行之業務,而同條第一項第四款之「醫療輔助行為」,則於同條第二項規範應在醫師指示下行之。現委員擬具新增第三項,規範專科護理師除得執行現行條文第一項業務外,應於醫師指示下執行「醫療業務」。新增第三項有關醫師指示下執行之「醫療業務」與第一項第四款之「醫療輔助行為」兩者業務不同,有關醫師指示下執行之「醫療業務」範疇新增於第四項,並授權以子法訂定之。 二、有關「醫療業務」部分,說明如下: 1.醫師法第二十八條所稱醫療業務,係指以醫療行為為職業而言,不論是主要業務或附屬業務,凡職業上予以機會,為非特定多數人所為之醫療行為均屬之。且醫療業務之認定,並不以收取報酬為其要件。上揭所稱醫療行為,係指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之診療、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療、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全部或一部的總稱。 2.次查疾病之檢查、診斷與治療,屬醫療業務整體連貫作業。又醫療工作之診斷、處方、手術及施行麻醉等醫療行為,係屬醫療業務之核心,應由醫師親自為之,其餘醫療工作得在醫師就特定病人診療後,由各該醫事人員本其專門職業法律所規定之業務,依醫師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之意旨,依醫師指示或醫囑為之。 3.目前界定「醫療輔助行為」之範圍,如某些侵入性行為是否屬非核心業務,常有模糊空間;未來可於授權辦法中明確界定僅專科護理師可執行之業務範圍。準此,本部對提案修法方向敬表同意。 感謝各位對本部業務的支持,在此敬致謝忱。 主席:報告委員會,衛福部邱部長因另有要公,已事先向本席請假,本席要求他先報告完才能離開,現在部長可以離開。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下午3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下午4時處理臨時提案。 請吳委員育仁發言。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罕見疾病的防治與藥物法的主管機關是國健署,請問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我看到幾位委員提出的修法版本,譬如第六條,原本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罕見疾病之防治與研究,但有很多委員直接主張寬列經費。這裡產生一個很有趣的現象,現行條文第六條規定應辦理這樣的防治和研究,但可能因為沒有經費,導致沒有實際執行很多防治和研究工作,所以委員乾脆修法,要求寬列預算。我還注意到,楊委員的提案版本甚至乾脆把「制定具體工作計畫及辦法」直接入法,在法律中直接規定,目的就是要讓衛福部、國健署責無旁貸、跑不掉。其中就會產生一個差別,就是現在經費到底有沒有寬列?有沒有擬定具體工作計畫和辦法?邱署長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大家,對於罕見疾病防治,大家都希望可以與時俱進,所以提出非常多寶貴建議。事實上,在菸品健康福利捐中就有撥列相當經費,也都有在進行相關防治工作。依我個人的看法,例如以研究情況來看,特別是罕見疾病藥物的研發,並不限於由政府本身發動,也可能由藥廠、生物醫學或分子醫學研究機構進行,所以不見得會看到有政府經費出去。政府方面會做得比較多的,是政策方面、服務方面的研發,這種研究並不需要購買特殊儀器或耗材,所以不見得要花費非常多。 吳委員育仁:換句話說,政府目前所做的工作,就是協調、聯繫私人資源,並加以整合吧? 邱署長淑媞:是。 吳委員育仁:所以,目前的重點比較傾向政策性工作,是嗎?可不可以這樣講? 邱署長淑媞:政府的角色其實本來就應該是這樣。 吳委員育仁:你剛才提到,經費來自菸捐? 邱署長淑媞:菸品健康福利捐。 吳委員育仁:菸捐和菸稅是不一樣的。寬列預算的部分,也要從菸捐撥付就是了?錢就從這裡出嗎? 邱署長淑媞:是的。 吳委員育仁:你知道現在預算規模大概多大嗎? 邱署長淑媞:目前是菸捐的2%,所以一年經費大概是6億左右,但是用途包括藥物、治療、各方面都有。 吳委員育仁:對啦!應該給付一些不包含在健保給付內的藥物。 邱署長淑媞:對。而且這6億中也有一部分會進入健保,但真正花最多的,還是健保本身,不是我們編列的預算,健保本身也給付了罕病醫療與藥物,費用大概有36億元。 吳委員育仁:楊委員的版本提到要制定具體工作計畫及辦法,你認為她指的具體工作辦法會是什麼? 邱署長淑媞:其實我們目前也都有在進行。這次委員關心幾個面向,其中之一是希望可以加強研發,其實,這幾年我們也一直在努力,但事實上,以病人數量來看,要做有其困難性,還要看是由政府還是學術機構來做。在工作計畫部分,罕病是滿特別的,和癌症一樣,都是在母法就規定了委員會,事實上,我們也都定期開會,對於相關工作,包括民間團體、學界,都會提供我們建議,所以也是有在進行,但是大家希望規定得更明確,這點我們也非常支持。 吳委員育仁:另外,我還注意到一項條文,就是現行條文第八條規定發現罕見遺傳疾病缺陷的人,經病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得派遣專業人員訪視,修正條文則改為「應」,就是改為強制性,只要發現罕見遺傳及缺陷者,就應派遣專業人員訪視,告知相關疾病的影響,經病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並應提供照顧諮詢。換句話講,就是把「得」改為「應」,很顯然的,楊委員玉欣和賴委員士葆所提的版本,是要將目前國民健康署對被發現罹患罕見疾病的患者所做的自願性訪視改為強制性訪視,可能因為原本你們所做的受限於人力、經費等各方面因素。對於這樣的改變,你們覺得有辦法做到嗎? 邱署長淑媞:是不容易,我們國民健康署的人力本來就非常少,只有100多人,我們一向都會結合地方衛生機關、醫療單位及民間組織共同努力。對於這一點,我非常了解委員的用心及民間團體的期待,過去雖然有做,但是記錄和管考的確沒有那麼嚴格,所以有這樣的改變也可以。事實上,過去我們在罕病上並不是沒有作為,而且也不是做得不好,但現在是希望更好,所以,委員這樣的要求其實是更加具體化,也就是這些工作都要列入紀錄,以利我們追蹤執行的百分比,我認為這樣是精益求精,雖然我們有困難,但仍會努力去做。 吳委員育仁:我們當然知道,政府人員很少,未來如果修法改為強制性之後,有沒有可能找一些團體,委託他們協助這些工作? 邱署長淑媞:會的。 吳委員育仁:好,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衛福部健保署李副署長,我在5月8日請健保署總體提出補充保費的檢討報告,可是本會期再過兩天就要結束,為什麼我到現在還沒接到報告?有這麼困難嗎?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李副署長說明。 李副署長丞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後就會趕快補上。 陳委員節如:做好了沒? 李副署長丞華:我們內部有一份。 陳委員節如:是檢討補充保費的報告? 李副署長丞華:是。 陳委員節如:好,什麼時候送來?今天?明天? 李副署長丞華:星期五以前。 陳委員節如:明天送過來好了。既然你做完了,就可以報告了。 針對罕病的部分,健保每年花費多少錢? 李副署長丞華:前一年大概接近30億。 陳委員節如:有30億? 李副署長丞華:是。 陳委員節如:罕病病人每次要申請新藥,好像都要經過健保署開會,是不是都要等好久?要一年多耶!像剛才廖委員國棟提到的夜尿症就是這樣。你們審核藥物怎麼會那麼久?等你們核准,都過了一年半,說不定連病人都過世了,你們都還沒核出來。 李副署長丞華:報告委員,以PNH案來說,藥物因為很新,而且很急,當時引起媒體高度關注,所以那個藥其實審得非常快。 陳委員節如:現在審出來了沒? 李副署長丞華:已經有一堆病人納入給付了,也正在付,每人每年會用掉上千萬藥費。 陳委員節如:據我所知,你們過去審核罕病藥物的進度都很慢,有些病人只要一週沒有注射治療罕病藥物,就會不舒服、甚至有生命危險,希望你們以後在審查藥物上要快一點,不要以為死的是病人,就事不關己。 請問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目前菸捐一年有多少用在罕病的部分?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2%。 陳委員節如:2%是多少錢? 邱署長淑媞:大概6億左右。 陳委員節如:6億都拿來做什麼? 邱署長淑媞:包括特殊營養品、罕病預防、篩檢、研究、診斷、治療,以及居家醫療照護器材等。 陳委員節如:已經發病了,怎麼做預防工作? 邱署長淑媞:國內罕病法與國外最大的不同,就在於我們也很重視防治。在預防上,包括新生兒代謝疾病的篩檢,我們篩檢的疾病幾乎都是…… 陳委員節如:篩檢費用不是健保給付嗎?我是問6億花在哪裡? 邱署長淑媞:健保沒有給付。 陳委員節如:篩檢費用是你們要付? 邱署長淑媞:由我們付一部分。 陳委員節如:那麼,像苯酮尿毒症等罕病的篩檢也都是嗎? 邱署長淑媞:對,也由我們付一部分,也就是部分補助。另外,如果病患家族已經有這樣的病史,在下一次懷孕、相關產前遺傳疾病診斷上,我們也會給予若干補助。 陳委員節如:你們今年剩下8,000多萬,是要保留,還是繳回國庫? 邱署長淑媞:根據現行法令,這2%是用在罕病「等」醫療上,所以,除了罕病病人以外,還有若干的弱勢族群,例如身心障礙兒童的塗氟,其實並沒有額外的菸捐可用,但我們會在這裡拿一部分來用,因為這裡有規定「罕見疾病等醫療費用」,所以我們會有一部分用在這裡。 陳委員節如:也就是說你們這6億元用的範圍很廣? 邱署長淑媞:有一小部分。 陳委員節如:但你們好像不是執行的很好,因為還剩下八千多萬元? 邱署長淑媞:那是因為我們都依據實際的需要,在處理上我們會視病人實際的需要去用,若有不足時,就讓它不足,但也不會刻意去消化掉。 陳委員節如:還有這是所謂的防治,但是對於家庭支持這個區塊,你們有沒有在做?例如師大有位李教授,他有兩個肌肉萎縮症的罕病兒,當他的兩個小孩過世後,他自己就跳樓自殺了,你知道這件事情嗎?其實罕病不只是需要藥物,更需要家庭的支持,這是衛福部要順便做的。我一再強調要重視家庭的支持、家庭的關懷,如果當初有人去關心這個教授而去輔導他,我看他就不會跳樓自殺。我相信還有很多家庭,不是只有這個教授,我只是舉個例子。一個家庭要照顧罕病兒,確實非常困難。你們在防治、預防上,例如對於他們的生活協助、心理支持等等,好像還沒有包括? 邱署長淑媞:我個人是家庭醫學科的醫生,我們對於任何的疾病,都要做到身、心、社會三個層面,不只是罕病,這是傳統上的臨床業務;可是對於特殊的弱勢族群,我們如果用政策去加以明確化以後,就可以有控管的機制去落實。 陳委員節如:現在罕病的範圍是否只做到藥物的補助?有沒有做到家庭的協助與心理的支持? 邱署長淑媞:當然有做,任何一個受過訓練的醫療團隊本來就應該這樣做。 陳委員節如:那是你們國民健康署在做嗎? 邱署長淑媞:不是,醫療團隊本身就應該這樣做。 陳委員節如:現在有沒有在做? 邱署長淑媞:有,而且政府現在還有一個新的計畫…… 陳委員節如:現在對於軟骨患者,好像聽說用個彈性鐵架,就可以讓他成長,而不會那麼脆弱,但像這種患者,如果送他到學校或任何機構都不適合;當然罕病患者還有更多的類型。然而署立醫院在這方面的業務真的很弱,你們是否可以在醫院裡劃設一塊區域作為day care center,讓他們可以做短期的服務或喘息的服務?因為罕病很多種,在八千多人當中,大概就有七、八千種的病因。本席到日本看過他們埼玉縣的秋津園,就有一個醫療體系是專門收容罕病小孩;他們就是要讓教育者進去,而不是將那些小孩搬來搬去;而且不但是教育,連福利與醫療等都要進去那個地方,希望衛福部要做到這點。這部分應該由誰負責?我想國健署不可能負責到這個部分吧?很多家長都在抱怨得不到資源、得不到心理支持,光是照顧小孩都已經很辛苦了,畢竟藥物的補助只占一部分…… 邱署長淑媞:沒錯,不能只有藥物,一定要全人、以人為中心、以家庭為中心的照顧。 陳委員節如:林次長,你是否可以答應做這方面的規畫? 主席:請衛福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好。 陳委員節如:這些家庭確實非常可憐,像以6個罕病兒父親為主角的那部電影的情況算是還好的,可是也非常的辛苦。如果那些不能動的小孩,能夠到一個固定的地方,他們絕對需要醫療、教育等,尤其特殊教育已經有床邊教學;同時,他們還需要有家庭的支持與心理的建設,否則整個家庭會崩潰。 林次長奏延:好。 陳委員節如:對於這次罕病防治及藥物法的修法,本席對於楊玉欣委員所提第十二條的修法非常支持,希望你們能加一點心理輔導與照顧的部分。 林次長奏延:好。 陳委員節如: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方才有委員問到其中一個議題,就是罕見疾病的確定審查及藥物的核價,其流程是否過於冗長?還有,現行的國健署與健保署兩個單位有無疊床架屋的問題?他們彼此的分工及流程有無改善?很多委員對這些問題感到質疑。請問你們有改善嗎? 主席:請衛福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其實冗長的情況已經改善很多了,因為兩個小組的開會都很快。 王委員育敏:有多快? 林次長奏延:兩個署之間已經有默契,改善很多了。 王委員育敏:可否將改善後的情況向大家報告?例如現在流程可以縮短到多短,因為方才有人舉例可能長達一年半,需要的人可能都已經往生了。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過去我們對這件事也覺得非常困擾,而且以前是分成兩階段,一個是在罕病委員會階段,另一個是在健保階段,我們覺得這樣對內、對外都不好,所以我們已經整合了。 王委員育敏:變成一個委員會? 邱署長淑媞:健保的流程跟我們罕病罕藥審查流程結合,在審查過程中,健保會來參與;只要碰到困難,大家都會交換意見,而能一次解決。我們希望這個作業的時間能縮短到三個月。 王委員育敏:平均三個月可以完成審查? 邱署長淑媞:目標是如此,而且如果新藥有這個需求,我們也會隨時召開臨時會,因為我們知道大家的聲音就是在這個藥物審查的流程;可是健保基於替民眾把關的立場,也不能都不審。所以,我們就把兩套合併為一套而一起進行,這樣就可以縮短很多的時間。 王委員育敏:好,你們這種改善方式,本席聽起來覺得滿可行的,就是把兩股的專家學者意見整合在一起,加快審查速度,本席希望你們能以三個月為目標,因為每個病患等待的過程都很痛苦,他們急著要用藥物來治病。 另外,今天南韓發生療養院大火的事件,死亡人數有21人;這讓本席回想起我們在2012年發生的北門分院大火事件,當時我們的死亡人數高達13人,一樣非常的慘重。本席還特別為此而提出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的修正案;同時,針對二樓以上的安養機構,更應該要有嚴格的消防救災措施。因此,本席現在要特別請教你們,對於北門分院發生大火造成13條人命的慘痛教訓,我們現在改善了多少?今天大家看到南韓發生這樣的事件都很驚嚇,如果台灣再發生類似的事件,大家是不能接受的。我們都認為南韓在各方面都很進步,但是他們還是發生這種令人遺憾的事情,我們希望台灣不可以再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預防工作非常重要,不知道現在衛福部改善了什麼? 林次長奏延:在法令方面,我們修正了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規範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的比例及護理服務的設施。另外,有關預防的部分,我們有函請地方衛生局加強轄區內護理之家的緊急應變措施及演練。我們還增訂護理之家評鑑、安全消防評鑑基準,並將這些都列為一級的必要項目。同時,我們還製作錄影帶給各護理之家,以及完成火災緊急應變的指引等等。總之,我們在法令以及預防方面都做了很多的改進。 王委員育敏:這是在法令的部分,但實地的演練呢?去年2013年,這些相關單位有沒有實施深夜強度較大的火災演練?記得2012年發生時,你們有辦過一次,去年有辦嗎? 林次長奏延:去年有針對442家做實地的消防查核,其中有29家不合格,比例是7%;經過輔導以後,到目前為止,還有4家,這4家是因為建築的問題,我們會持續進行輔導。 王委員育敏:另外,本席也觀察到一個現象,不管是南韓還是我們北門分院的大火,幾乎是人為因素占大部分,都是裡面的人縱火,針對這個部分,你們在相關的防護措施方面,有沒有去加強?例如監視器,或者是對疑似或某些人平常的行為做特別的處置。因為我看南韓這次好像是從倉庫引發的大火,所以,對於相關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你們對這部分有沒有做相關的調整? 林次長奏延:相關的都有列入評鑑的條文。南韓與我們北門分院發生的事件,看起來都是精神有一點…… 王委員育敏:對,都是人為的縱火。 林次長奏延:所以,護理之家的管理單位也要注意人員心理方面的部分。 王委員育敏:你們有特別提醒他們在管理方面要注意嗎?因為這些都是人為刻意去縱火,而不是傳統的電線走火。希望你們要在這方面特別加強。 林次長奏延:好。 王委員育敏:另外是有關腸病毒的問題。從上週到現在,急診的幼童人數是2.5萬人,創今年的新高紀錄,尤其現在又發生第三例的腸病毒重症個案。次長本身是小兒科醫師,你怎麼看這個問題?目前我們是否要邁向腸病毒的高峰期?特別接下來是端午連續假期,人員的流動會更廣。前一陣子,我在電視上常常看到腸病毒的預防廣告,你們都會不斷提醒大家,但最近卻很少看到。請問你們接下來要如何做防治的工作? 林次長奏延:腸病毒嚴重的是71型,但今年的71型並不特別嚴重,今年流行的是A2型與A16型;第三例的重症是A16型。如果71型不嚴重的話,當年應該就是一般的咽峽炎或手足口症,那算是輕症;如果71型流行,發生重症的就會多。今年算起來還好。 王委員育敏:但是我覺得感染人數還是有變高,如果可以的話,希望你們透過各種宣傳管道提醒家長多注意,好不好? 林次長奏延:好。 王委員育敏: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汝芬發言。 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罕見疾病方面,有特殊藥品及營養品兩個部分。特殊疾病就是需要依賴營養品維生,請問你們如何協助特殊疾病病患在營養品補助這個區塊?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委員關心的部分也是罕病法非常重要的精神所在,雖然我們已經有全民健保,但特殊營養品是健保不給付的,所以我們就是利用菸捐的經費來購買。 鄭委員汝芬:你們如何用菸捐的部分來補助?如何將這個訊息傳達給罕見疾病患者? 邱署長淑媞:這個疾病需要通報,這樣我們就會知道他們需要哪一類的營養品,然後利用物流中心…… 鄭委員汝芬:是透過醫生直接開給他? 邱署長淑媞:醫生會開立處方,告知病人需要哪一種特殊營養品,我們的物流中心就會去買這些營養品…… 鄭委員汝芬:物流中心都在哪裡? 邱署長淑媞:那是一個中心,會將物品送到醫院,當病人去看病就可以領到,所以醫院不用承擔財務風險。 鄭委員汝芬:你們就是用菸捐的部分來協助他們? 邱署長淑媞:是的。 鄭委員汝芬:有落實在做嗎? 邱署長淑媞:有,早期這種特殊營養品完全都是由政府提供,後來要新增一些醫療補助時,大家在討論要不要改為部分負擔,後來我們還是決定特殊營養品仍然由政府免費提供。 鄭委員汝芬:那些患者吃了特殊營養品之後,抵抗力可以增強? 邱署長淑媞:不是,因為他們有一些代謝性疾病,例如他們對於奶粉裡的某些成分無法代謝,累積後在大腦或身體會產生有毒物質,所以,我們需要有不含他們無法代謝物質的特殊奶粉,讓他們不會產生有毒物質。 鄭委員汝芬:經過醫生診斷確認患者有這種疾病,再直接提供給他們? 邱署長淑媞:對,我們會針對他不能代謝哪種成分,而提供給他哪種的特殊奶粉。 鄭委員汝芬:我認為你們這樣做很好。 邱署長淑媞:我們還要精益求精,誠如方才有委員提出指教,例如要有身、心、社會的全人、全家關懷,甚至還要加入就學、就業,完整地幫他們做好支持,我認為一個最進步的國家,的確是應該做到這樣。 鄭委員汝芬:我們真的是滿肯定的。 邱署長淑媞:我們一定會跟大家一起努力。 鄭委員汝芬:這種疾病好像是有基因的遺傳,然而這種專科醫生都集中在教學醫院,基層比較少有這些相關資訊,如此你們要如何協助那些需要的病人? 邱署長淑媞:這類疾病比較稀有,所以,的確不太可能每個醫院都能雇用這樣的醫師,因為那樣的話,醫師看的量也會太少,所以,才會設計在教學醫院;可是,也只有在初步診斷及開立處方時,才需要有這樣的專業醫師,後續長期的追蹤,他們可以持醫師的轉介單回到區域醫院或衛生所做後續追蹤,必要時,再定期到大醫院回診。我們就是利用這種分級醫療制度,讓病人達到方便,可是我們還是傾向於最早的確診及處方要由專業的醫生來做。 鄭委員汝芬:衛生所有協助這個區塊嗎? 邱署長淑媞:他們可以接受轉介。 鄭委員汝芬:你方才說集中在教學醫院的部分,我可以接受,但如果在偏遠地方需要做專業鑑定時…… 邱署長淑媞:比如代謝性的疾病,後續病患只要吃了不含無法代謝而會產生有毒物質的營養品後都很OK,就不一定要一直回到醫學中心來看,他可以到衛生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去看,但他必須持有原本醫師給他的診斷及相關資料。這樣是可以通力合作的。 鄭委員汝芬:我們一直都有在做萬人健檢,可以從中找出罕見疾病患者嗎? 邱署長淑媞:不可能,因為萬人健檢的設計是針對那些常見的疾病;而這種是稀有的疾病。對於稀有疾病要用大海撈針的方式去找,那是不可能的。 鄭委員汝芬:那要如何找出罕見疾病患者或如何加以預防? 邱署長淑媞:我們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對一般新生兒做代謝篩檢;另一種是對特定的人,例如他已經被發現有這樣的個案,我們會對他的家庭或是他的下一次懷孕做特定對象的遺傳診斷。 鄭委員汝芬:這個病史跟遺傳無關嗎? 邱署長淑媞:大部分是有關,但是所謂的有關,也不一定都有家族史,因為這種稀有疾病,有很多是來自於突變。 鄭委員汝芬:因為突變才產生這種疾病。 邱署長淑媞:因為有新的疾病,才會有第一個案例的情況,很多是來自於突變。 鄭委員汝芬:產檢的時候可以發現嗎? 邱署長淑媞:產檢能看的大部分是結構上面的,但結構上面一般是不含罕病的,目前罕病大多屬於代謝及遺傳方面。 鄭委員汝芬:就因為罕病的人數很少,所以在罕病藥品的開發就像孤兒藥一樣,一直無法研發比較好的藥品。 邱署長淑媞:現在全世界有很多國家都像我們一樣有關於孤兒藥的法令,所以這幾年各國的藥廠對於研發孤兒藥是非常有興趣的。 鄭委員汝芬:台灣在這部分有沒有成長? 邱署長淑媞:大藥廠才有足夠的經濟規模及足夠的研發經費可以投入孤兒藥的研發,他們有比較強的研發力,在我們國家方面,我們的中央研究院也有學者從事這方面的研發。 鄭委員汝芬:預防勝於治療,在預防方面把關好真的可以減少罕病患者家屬的困擾。 邱署長淑媞:我們會努力,謝謝委員。 主席:請蘇委員清泉發言。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一般藥品的審查流程是先到FDA拿藥證,拿到藥證之後才向健保署申請核價,由健保署共同擬定會議核價並決定要不要讓新科技、新藥物進來,這是一般的流程。我對罕病用藥非常支持,但也不能因此而讓廠商隨意妄為,這和病人一點關係都沒有,純粹是廠商和衛福部之間的事情。現在罕病用藥要經過FDA審查,然後再經罕病會議核准,問題是台灣對罕病核藥的方式是全球獨一無二的,罕病的臨床資料還沒送到FDA,還沒有經FDA通過、還未查驗登記,就到罕病大會核准,甚至藥證還沒有拿到就開始給付了,是不是有這種情況? 主席:請衛福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確實有這種情況,有些藥廠一直不願意去做查驗登記,現在我們訂定了一個辦法,不過,人權團體和病友團體有點意見,現在還在協商當中。 蘇委員清泉:這和病友團體、病人都無關,對病人一定要全力救治,但藥商是否因而獲取暴利?是否會造成行政流程不完備?是不是不夠公平、正義?有人為此向我陳情。以乳癌末期的新藥為例,一個療程要價三百多萬台幣,可以多活3個月,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無價的,要不要拚一下?為什麼不趕快核准?罕病用藥屬於專案進口的藥品,等於是專利、獨家的生意,會不會造成藥廠獲取暴利的情況?你們議價的功能與能力到底怎麼樣?你們要講清楚。 林次長奏延:是不是有暴利倒不一定,最重要的是後段到底有沒有效、有沒有副作用,如果沒有做查驗登記,對這方面其實是不太清楚的,就因為有將近一半的藥物沒有查驗登記,所以我們現在要開始做這方面的管理。 蘇委員清泉:一些廠商遲遲不願補送臨床實驗資料,他們是故意不補送還是根本沒有資料?對這種情況你們怎麼處理?病人都在給藥了。剛才廖國棟委員所說的夜間陣發性血紅素尿症患者一個人一年的用藥費將近2,000萬台幣,真的是嚇死人,罕病用藥的預算從一年個位數到十幾億、二十幾億,到現在的三十幾億,沒有一位立委敢砍這一塊,連摸都不敢摸,但我覺得這一塊是有問題的。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李副署長說明。 李副署長丞華:主席、各位委員:為了讓病人早日得到醫療,所以目前罕病用藥可以專案進口,不需到TFDA查驗登記,健保署也認為專案進口可以讓病人早點用藥,但在進口一年、兩年內還是要趕快做查驗登記,我們正努力的和各團體溝通,確實有些罕病藥物在專案進口之後,安全性和有效性發生問題,國外甚至下架回收,但國內因為沒有例行的查驗登記,反而沒有下架回收,這種情況對病人是不利的。所以我們在努力的溝通,為了讓病人能先用藥,先允許專案進口,在專案進口一年、兩年內還是要進行例行的查驗登記,這樣才可以納入正常的藥物管理,萬一國外有下架回收的時候,我們才有辦法快速的處理。現在確實有這樣的案例。 蘇委員清泉:國外因為出現問題而下架的藥物,我們還在使用,罕病病人不但沒有得到治療反而受到傷害,你們現在完全沒有這方面的機制,你們打算怎麼做讓這方面的機制完善? 林次長奏延:我們要繼續輔導,罕病用藥的查驗登記費用都很低,而且我們也持續的在做輔導,我們有個相關的辦法,請邱署長向委員報告。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這個部分,我們一直很關心,雖然這個業務屬於TFDA,但國健署做為中間協調的單位,我們也非常關切,因此在開會時針對專案許可給予明確、明文的但書,要求在一年或兩年之內完成查驗登記的程序,同時也要檢附相關的數據,這樣最起碼在藥物使用之後,廠商必須確實的蒐集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數據,在罕病病人的權益及資源的使用上才能真正的盡到責任。過去這幾年我們非常關切這件事,TFDA也會努力的去做此要求。最近林次長召集我們開會,大家都有在關心這件事。 蘇委員清泉:一般藥品大概是兩年殺價一次、砍價一次,健保署真的是世界上最能幹的單位,砍到大家流血、見骨,你們對罕病藥物有沒有議價? 李副署長丞華:委員指出了一個非常核心的問題,罕病藥物審議會納入之後,在議價空間與對方的強勢性上,相較於其他救命的藥物就有不一樣的態勢。在很多癌症藥物的部分,健保署是獨買,所以議價的能力相對的就比較強,但罕病一旦納入給付之後,我們的議價能力遠不及其他藥品,這會造成每個個案的藥費相對的較高。另外,在例行的藥價調查方面,因為擔心斷藥,所以我們沒有做任何調價、降價的動作。 蘇委員清泉:罕病病人的生命無價,我們要傾全力去呵護,這點毫無疑義,這與藍綠無關,我質疑的是行政流程上的爭議,你們一定要稍微殺價,現在一年花掉三、四十億,如不殺價,就算是一年給一百億元可能也會花完,這會排擠到其他的病人,對癌症病人、重症病人也不公平。 主席:請楊委員玉欣發言。 楊委員玉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感謝召委安排這個案子,讓我們得以討論罕見疾病相關的問題。請問林次長和邱署長,什麼樣的人會得到罕見疾病?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我剛才說過,大概每個人都有得病的可能性,因為每個人的基因都有突變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家裡的人如果有罕病的個案,其風險又會比一般人高。 楊委員玉欣:我覺得罕見疾病不是特定族群的問題,因為人體內有20,000到25,000個基因,其中一定有5個到10個是隱性的缺陷基因,如果我們要傳承下一代、如果我們要生小孩,我們身上有隱性缺陷基因,別人身上也有隱性缺陷基因,我們都不知道自己有哪一號隱性缺陷基因,除非家族裡面有,因為基因的缺損,所以每個新生兒都有這種生命的風險,並不是特定的某些人才有這樣的風險,那是機率的問題。因此,我們應該說罹患罕見疾病的孩子們是替每個健康的孩子承受基因缺損的機率,這些生病的孩子是人類進化歷程中的基因戰士。基因之所以突變,是為了人類進化,人類進化成功的機率是非常之小的,但只要人類一旦進化成功,人類就是進化了。所以這些基金缺損的罕病病人是人類進化的戰士,他們是人類進化的貢獻者。 每個罹患罕見疾病的朋友及其家屬所承受的殘酷,超乎我們的想像,他們所承受的痛苦比死亡還恐怖,比直接死去更恐怖。上面這一排照片中的朋友們已經去當小天使了,下面這一排的照片是還在人間的朋友。我認為他們一定不會白白受苦,他們的苦難會成為社會的價值,今天的此時此刻,我們面對的是他們血淚的奮鬥過程,他們即使已經死亡,但仍希望也願意把他們的故事分享給社會大眾,因為他們不希望任何人再遭受同樣不友善的對待。 當然,台灣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是相當先進的,還是有相當值得肯定的地方。更重要的是,背後這些患者奮鬥的血淚史以及他們從生活中淬鍊出來的智慧告訴我們應該往那個方向走,也因此才有今天我必須提出修法的理由。一方面我希望藉此讓大家理解罕病有相當多的困難,另一方面也讓大家知道這不是特定某些人的風險,而是每個生命共同的風險。 接下來我要和大家討論幾個條文。第三十三條條文和國健署有關,我們要新增補助的項目,目的在於提升生命的品質,原本補助的項目只是診斷、治療等等,新增的補助項目包括復健、病人及家屬心理支持、生育關懷、必要的舒緩、預防惡化的藥物及特殊營養品。很多人覺得這會花很多錢,但我不認為如此,現在請各位看一段影片,各位看了就會瞭解為什麼有此需要。 (播放影片) 楊委員玉欣:因為時間有限,我不能播放太多案例。這段影片的拍攝的時間是深夜三點半,影片中的罕見疾病病患算是少數幸運者,因為七成的罕見疾病病患是無藥可醫的,有藥物可以治療者只有三成,而這少數的三成中也只有一小部分得以控制病情,可見影片中的病患有藥物可以治療是多麼幸福的事情。我們從這個案例可以發現,罕病病患需要的不只是藥物,影片中的病患需要的是褪黑激素,但健保沒有給付褪黑激素,褪黑激素至少可以讓病患睡覺並降低其他安眠藥的副作用。他不只是起床尿尿,即使是冬天,他還是每隔10分鐘就要起來洗澡,因為他的疾病導致他有一些不能自我控制的困擾,他的父母每天的睡眠時間不到兩、三個小時,而且這不是一年、兩年的事,而是數年、十年的日子都要這樣過,這樣的家庭如何能夠不走上絕路?不只他本人,他的父母也需要心理支持的服務。這種案例非常之多。 我們再看下一頁泡泡龍患者的案例,泡泡龍是聯繫表皮和真皮附著的成分基因產生突變,導致表皮和真皮合不起來,全身皮膚因磨擦不斷的產生血泡和水泡,這種症狀不僅發生在全身的皮膚,眼睛、食道、肛門等部位也是如此,因此從他出生到現在二十幾歲,時時刻刻都活在皮開肉綻的生活情境當中,他是無藥可醫的。我說過,七成的罕見疾病是無藥可醫的,雖然他所需的敷料已經有給付,但他所需要的一些藥物並不是健保給付的藥物,請問,如果這樣的孩子是你的孩子,你覺得他需要什麼?因為無藥可醫,所以那種痛苦的情況是一直持續的,那種物理的痛苦程度是非常嚴重的,我們必須預防他的惡化,我們必須考慮能夠舒緩他的痛苦的各種可能性。因此我們提出第三十三條的修正,希望可以紓解、舒緩他的痛苦、促進他的健康,希望用特殊營養藥物或營養品補充他的營養,藉以勝過因為皮開肉綻而流血的速度。 同樣的,我們也希望能藉第三十三條的修正處理生命關懷的部分,以狄蘭氏症候群為例,有位媽媽本身是狄蘭氏症候群的病友,她的3個小孩也是病友,她因為知識水平不足,不能理解這種疾病,她也不知道自己到底生了什麼病,所以連生了3個小孩,也棄養了3個小孩。育幼院的人員帶她棄養的小孩看醫生,才發現這些小孩患了罕見疾病,其實這種病症外觀是很明顯的,一出生就可以判定。 剛才很多委員提到預防,罕見疾病的預防除了可以用新生兒的一滴血檢測出二十幾種的代謝異常,還有就是從第二胎我們的名冊上現在有八千多人,如何避免這八千多人重複的複製,並讓他們知道如何照顧這些孩子,是我們在第八條要處理的,政府積極的介入可以讓這些生命獲得更好的對待,讓他們的生活過得更有尊嚴。 有關第十二條的修正,我們希望建立藥品雙軌制及罕見疾病患者使用的藥物由健保直接給付的法制化,剛才蘇委員提到很多罕見疾病藥物已有健保給付,只不過必須加速其審查時間,同時也要避免重複審查,意思也就是說經過醫審會、藥審會審議認定罕見疾病病患可以用哪些藥,因為罕見疾病病患所用藥物不是隨便的人可以認定的,是相當專業的,這些用藥無論是透過查驗登記或專案申請進來的,在健保這一端的擬訂會議就不必再重複審查療效,而能直接進入核價機制,進行藥價支付標準的程序。把這個程序法制化就是我們提案修正第十二條的精神。我們希望政策能夠穩定,因此希望能夠入法,法制化的目的就在於此,不知道次長、署長看法如何? 邱署長淑媞:事實上,剛才委員所講的就是次長和我過去這幾年花費非常多時間在研議的,其中絕大多數涉及藥廠本身應盡的一些藥物查驗許可方面的行政責任,而不是法令的問題。在我國真正有治療效果的藥物,健保已經有給付了,問題不在於法令阻卻健保給付,而是藥廠根本沒有去申請查驗登記,在這些藥品還不是合法藥品的情況下,藥廠並不需要透過罕病另闢蹊徑,而是應該遵循我國藥政管理的制度去走他該走的流程。我們遇到很大的問題其實癥結都在於此。 楊委員玉欣:是,但還是要請健保署、國健署、食藥署持續的設法克服,因為我想藥政的問題就是國內實在找不到人體實驗的個案,因為罕見疾病最大的困難就在於個案實在太少,所以人體實驗無法有效的進行。 邱署長淑媞:不會,褪黑激素是任何人都可以用的,所以,像這類藥品就像我剛才所講的,藥商常常捨其該做的事情,以為可以另闢蹊徑去推這些藥品,這樣反而造成我們管理上的困擾,而且不易溝通,所以這樣的問題並不能透過修法解決,而是藥商必須去走該走的行政流程。 楊委員玉欣:署長,我不處理藥商的問題,我只想確保病人能夠得到他應有的服務,這是比較重要的。 主席:好,等到逐條討論時再來討論。 請蔡委員錦隆發言。 蔡委員錦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我看你在報告中表示不贊成另設基金,這是貴署的意見,是吧?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是。 蔡委員錦隆:我覺得沒有人願意生出一個罕病兒,有些人能把他當作上天給予這個家庭照護的機會,但是有些人看待這種事情就比較悲憤,如果能夠多給他們一點照顧,我覺得是政府應盡的責任,況且全國只有八千多位罕病病人。 邱署長淑媞:是,但是罕病病人也是人,他應該享有人權,不能因為他罹患罕病,就要他去冒不理性的風險。 蔡委員錦隆:我同意你剛才所講的,所有的藥物都應該依照國家的制度,經過查驗登記之後才能提供病人使用。藥物不是我的專業,我也沒有談過藥物的問題,我的意思是對於罕病病人應多給予照顧。 邱署長淑媞:是。 蔡委員錦隆:現在照顧不足,問題不在於有沒有基金,而是就像剛才楊委員所講的,我們應該採取防治的作法,並將照顧範圍擴大到病人家屬,這才是重點。 邱署長淑媞:是。 蔡委員錦隆:問題是我們聘請外勞還有勞動時間的限制,一天24小時,如果病人兩、三分鐘就要解尿一次,請問看護可以工作這麼久嗎?如果不行,其他時間誰可以幫忙?就是家裡的人。所以,我們應該把照顧的範圍擴大到病人家屬,讓病人家屬可以得到多一點的關懷,然後可以更用心來照顧罕病病人。所以,我覺得不一定要成立基金,但是我們應該增加一些經費,讓這些病患受到更好的照顧。請問成立基金要花多少錢?其實重點在於照護,並不在於基金,何況我們已有2%的專款可以使用,不足的部分國健署是否可以補足?我知道每年大概需要36億,是不是? 邱署長淑媞:這是加上健保的部分。 蔡委員錦隆:但是36億對於整個經費來講並不多,政府真的有義務多多照顧,請問有什麼財源可以挹注這方面的經費,擴大照顧範圍? 邱署長淑媞:我們的財源只有兩種:一種是政府的公務預算,一種就是基金,而基金目前的財源就來自於菸品健康福利捐,這部分各位委員也知道菸捐已是岌岌可危了,包括它該漲也漲不上去,大家甚至覺得該多課菸稅,而不是菸捐等等。在這種情況之下,這個問題已不在於是否另外成立一個基金,而是連一般民眾的健康照護都可能受到波及。 蔡委員錦隆:如果我們這次增加的部分放在菸捐,金額就自然會增加很多。 邱署長淑媞:對。 蔡委員錦隆:至於公務預算,難道已經沒有辦法再增加一些來照顧罕病病人,甚至擴大照顧範圍到其家庭嗎? 邱署長淑媞:我想公務預算長期以來我們都在努力爭取,但是各位委員審查我們的預算也了解,其實公務預算都在縮減,包括每個人都需要的塗氟、癌症篩檢等等都已經經費不足了。 蔡委員錦隆:我們還是主張放在健康捐,而不是放在稅,因為有很多錢有特殊用途,就像這2%一樣,這方面增加的錢,也可以多照顧一些罕見疾病者。 邱署長淑媞:是。 蔡委員錦隆:我看過很多有罕病病人的家庭,有些家屬可以坦然接受,還願意出來和大家分享,甚至還感謝上天給予照護的機會,但是有些家屬只有悲憤的心情,他們真的走不出去,其實是很悲慘的,一方面要面對民眾,一方面又不想走出去,那種尷尬的心情,值得我們多給予關懷。 邱署長淑媞:是。 蔡委員錦隆:因此,這次是否可以放在健康捐,而不要用在稅上?這樣經費就可以增加很多了。 邱署長淑媞:我們會努力來爭取。關於剛才楊委員的發言,我個人感覺楊委員想要說明的可能是在軟體的設計方面如何規劃提供更好的服務,這種事情需要更用心,而且必須由行政單位結合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來做,真正讓每個病人和家庭得到完整的支持,這可能不一定要花很多錢,但必須花很多心力,我想這是我們要努力的。 蔡委員錦隆:從每個人出生開始的基礎防治工作中,可以提早知道的罕病就有二十幾種,那就可以減少很多罕病發生,所以我覺得技術上我們應該多加強一點,多一點事前的防治,未來的負擔就可以減少一些,我也希望我們用同理心來面對這件事,因為你也不知道自己的子孫會不會遭遇到同樣的事。 邱署長淑媞:對,任何人都可能遭遇到。 蔡委員錦隆:所以,我們應該要更善意地來對待他們,多編一些經費,甚至連對家屬的協助都是有必要的。謝謝。 邱署長淑媞:是,謝謝。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進行第1案。 1.鑒於《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於民國89年正式立法實施以來已逾十五年,多年來政府努力推動國內罕見疾病醫療及支持性服務,然而目前實務運作上仍有改善空間,民間團體及病友多次籲請衛福部檢討現行條文。 為加強法規層面之嚴謹度與完整性,健全我國罕見疾病防治、研究、醫療及支持性服務,本院多位委員提出《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條文修正案,期間經歷多次溝通協調,目前已有初步結果。請衛福部參酌委員提案與協商內容,於一個月內提出修正案,並報請行政院院會審核。 提案人:楊玉欣  蔡錦隆  徐少萍 連署人:吳育仁  蘇清泉  王育敏  江惠貞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現在看到審計部在查核公立醫院急診醫療業務執行情形,各公立醫學中心急診病患留院觀察或等待住院超過24小時及48小時的比率也偏高,這也符合我們的觀察,因為每個人在急診室都在忙著打電話拜託立委幫忙找病房、病床,我們看到醫院急診室裡人滿為患,走道也坐滿了人,這件事情的確也是問題很大。根據審計部的調查,97年到100年其他醫院將無法處理的急診病患轉入6家公立醫學中心就醫人數逐年增加,從97年的28,190人增加到100年的31,070 人,次長知道這份報告嗎? 主席:請衛福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沒有看過。 林委員淑芬:那你聽我說好了,可能是地區醫院的技術、人力無法負荷,從地區醫院轉到公立醫學中心的人數逐年增加,100年是31,070人,而且6家公立醫學中心的急診病患來源屬於非居住於各該醫院所在市縣之急診病患人數分別為十八萬多或十九萬多,換言之,不是該醫院所在地即從別區轉過來的急診病患大約有三成七、三成六、三成五、三成六,這是以6家醫學中心來看,比率是這麼高。台北榮總和三總年度比率各都超過四成,其急診室內的病患有四成都是從別的區域轉來的,台大是超過五成,這些轉來的病患要等到病床或住院都要等超過一或兩天,由此可見公立醫學中心急診室非常地壅塞。包括台大、成大、台北榮總、台中榮總、高雄榮總及三總這6家醫學中心內,每日等病床超過24小時約五萬多人、四萬多人、四萬多人、五萬多人,占急診總人數比率分別達到10.84%、9.28%、8.8%、10.88%,就是有一成的人一定至少要等上一天,那留院觀察或等住院超過48小時以上的人數有三萬多、兩萬多、一萬多、兩萬多,占急診總人數比率約6.35%、3.94%、3.48%、5.2%,就是也有3%、5%、6%都要讓他等兩天以上。難道各公立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真的無法提供地區內所需要的醫療照顧而非得像轉院率這麼高地轉院嗎?這些地區醫院為何會沒有能力?除了真的是非常重大且無法應付的個案以外,為什麼大家都要舟車勞頓地勞累家屬、勞累台北六大醫學中心急診的人力,然後造成大家如此地疲憊呢?區域醫院提供的醫療照護到底發生什麼問題了?為什麼會造成五萬、十萬、十幾萬、二十幾萬的人在轉診? 林次長奏延:其實現在區域醫院的水準也提高、拉近很多,一方面是民眾的習慣,這幾家醫學中心的急診…… 林委員淑芬:你是說民眾看不起在地醫院而迷信名醫院嗎? 林次長奏延:也有很多人是這樣。 林委員淑芬:有沒有別的原因?公立醫院和公立醫療體系都沒有缺失嗎? 林次長奏延:我們最近有聯訪制度、急診的品質提升計畫,成效方面我們請健保署…… 林委員淑芬:我不跟你說這個,不是談這六大公立醫學中心的問題,而是各地區醫院沒有辦法提供急診病患所需的醫療照顧以致於讓家屬舟車勞頓,如果地區醫院就可以提供,誰願意這樣舟車勞頓到台北就診?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副司長說明。 王副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現在…… 林委員淑芬:你有沒有看到審計部的查核報告? 王副司長宗曦:沒有。 林委員淑芬:既然沒有,你聽我說好了,依據衛福部100年1月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的基準規定,中度及急救責任醫院24小時應有一名專任專科醫師值班,每班不得超過12個小時,醫院的急診觀察室每床應有護理人員0.5人,且診療室每日每12人次應有護理人員1人。經審查機關調查,63家公立區域及地區醫院,大概都是署立醫院,到100年度配置於急診室的醫師及護理人力只有幾家合格配有1名的急診專任專科醫師,你知道嗎?有幾家有配置急診專科專任醫師? 王副司長宗曦:按照能力分級,我們是分成重度及中度。 林委員淑芬:我剛才講的是照中度的規定。中度急救24小時要有1名專任專科醫師在急診室值班。 王副司長宗曦:對,其實我們…… 林委員淑芬:你知道有幾家合格嗎? 王副司長宗曦:中度的話,目前21個縣市都有,而且中度級可以處理90%到95%急診的個案。 林委員淑芬:我不是講它有沒有能力,而是說配置專任專科醫師。 主席:林委員,再給你2分鐘。 林委員淑芬:我告訴你,只有13家醫院,而且有14家連配置急診專任專科醫師都沒有。我現在講的是公立醫院,14家沒有內外科醫師輪值急診,還有醫院無法提供24小時急診專任專科醫師的醫療服務。由此可見急診醫護人員不足,所以大家只好擠到都市的大型教學醫院,這難道不是你們的責任嗎?第一是沒有人力,第二是設備老舊。根據審計部調查,到100年度為止,63家公立及地區醫院配置急診室醫療儀器設備超過10萬元者,有幾家一半以上的設備超過使用年限,你們可知道嗎?我告訴你們,有41家,其中甚至有7家的儀器設備全部超過使用年限。既沒有設備,又沒有醫護人力,你讓病患去那裡看病、看急診嗎?你們還有理由、還有說詞嗎? 關於公立醫院的角色和定位,在這個國家和政府20年來有意識地、有政策地導引之下,削減公立醫院的醫療能力,而且是故意的。為什麼呢?就是要讓病人前往區域的教學型、區域的大醫院、區域的連鎖財團型醫院。你們使用最大的手段就是自負盈虧,因為這牽扯到醫護人員尤其是醫生的薪資給付,讓有能力的醫生待不下去,留下的是沒有競爭能力的。而且留下來的醫院沒有儀器或是儀器老舊,護士都是血汗護士,士氣低落,品質下降,瓦解了地區醫院的公共醫療,擴大了私立產業的市場規模。20年來都是這種政策,造成城鄉醫療資源不平衡,大者越大,人滿為患。試問如果不必擠在那些大醫院,誰願意擠在那裡呢!本席希望你們好好去思考,到底公立醫院的角色和定位是什麼?國家逼迫這些公立醫院生存不下去,到底是圖利財團還是真的照顧到人民?醫院扮演著公共醫療的角色、扮演著區域均衡的角色、扮演著照顧弱勢的角色,然後還要自負盈虧嗎? 主席:請衛福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從92年到102年,部立醫院的預算是每年減少10%,所以他們的預算只剩下一半而已。 林委員淑芬:對,最重要就是自負盈虧的政策,難道不是嗎?剛才我提到的那些問題要怎麼辦呢? 主席:好。 林次長奏延:謝謝委員。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楊委員玉欣和本席提出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衛福部有針對這個草案進行評估嗎?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這段期間聆聽各位委員的建議,同時慎重地做了很多討論,很感謝各位委員告訴我們哪些地方應該更努力。 劉委員建國:評估之後會增加多少預算?要從哪個項目去支應?增加的5項中,你們願意接受幾項?預算來源要從哪裡來? 邱署長淑媞:對於各種藥物和服務,我們是根據原本的實證基礎方式來做。目前菸捐2%提撥到罕病,其實大部分的治療已由健保給付,2%的菸捐使用在罕病並沒有不足,重要的是要提升服務的內涵。 劉委員建國:我不是請教你目前支應的狀況,而是法案修正後會增加預算,你們評估要從哪裡支應? 邱署長淑媞:我們對法案在執行上有評估,但看起來並不會真正花費非常多。 劉委員建國:會增加多少預算?我指的是修正的版本,不是目前執行的現狀,請問你們有沒有評估? 邱署長淑媞:詳細的精算還沒有做。不過目前看起來,在2%菸捐的範圍內大致是可支應的。 劉委員建國:如果你們同意增加這5項,從2%的菸捐還是可以支應的? 邱署長淑媞:初步看起來是這樣,不過還要進一步去精算。 劉委員建國:你們有沒有評估?要正確回答我。 邱署長淑媞:我們還沒有精算。 劉委員建國:有沒有評估?沒有的話,你們是反對楊委員提出的版本嗎? 邱署長淑媞:沒有啊! 劉委員建國:沒有反對? 邱署長淑媞:我們有做一些溝通,包括字面上,因為有一些部分如果…… 劉委員建國:沒有反對應該就是贊成嘛!既然贊成就應該知道要增加多少經費。 邱署長淑媞:我們在報告中也有提到,因為涉及到…… 劉委員建國:我很誠懇地問你們,我也希望你們很慎重地回答,這樣速度比較快,因為我的質詢時間只剩3分半鐘。如果你們有評估,應該可以告訴我大致上會增加多少經費,預算要增加多少,來源要從哪裡來,但你們顯然沒有評估。 本席回歸到現今的狀態,依照罕病法第三十三條及醫療補助辦法的相關規定,從97年到101年這5年,平均一年編列多少預算? 邱署長淑媞:我們的額度大約是2到3億。 劉委員建國:沒有這麼多。治療的部分要將近30億,這是健保的部分,將近千分之五。至於其他8項,你們一年大約編列多少? 邱署長淑媞:101年是編1.4億。 劉委員建國:所以沒有2到3億,100年呢? 邱署長淑媞:我們的部分在101年是4.1億,1.8億提供給健保。 劉委員建國:不是,我是說這8項逐年編列多少?你剛才講101年是1.41億對不對?健保所支付的治療除外,針對預防篩檢研究、診斷藥物等八項,你們每年編列多少經費? 邱署長淑媞:法令上的分配為「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而罕見疾病等之相關醫療費用為4.1億,如果沒有「等」字,只有專門針對罕病所編列的經費是1.4億。事實上,有關罕病的部分,關鍵並不在於要花多少錢,而是要設法把品質和制度做好…… 劉委員建國:署長,你不要這樣子,否則本席很難繼續問下去。剛才你說相關經費差不多有2至3億,現在你所說的是101年編列1.41億對不對?請問100年和99年的相關經費是多少?如今你又提出一個4.1億的數據,到底你所要講的是哪一個數據? 邱署長淑媞:總共是6億嘛! 劉委員建國:你所謂的「總共」是指什麼?是一年的總共經費嗎? 邱署長淑媞:就是從菸捐2%而來的經費,大約有6億。 劉委員建國:到目前為止,菸捐用到罕病的部分到底是多少錢? 邱署長淑媞:菸捐的2%用來支應罕病等的經費就是6億,其中有一部分由國民健康署支用,另外一部分則是流入健保。 劉委員建國:國民健康署所支用的部分是多少錢? 邱署長淑媞:正確的數據我們可以參照預算書,根據同仁目前所提供的數據是4.1億。 劉委員建國:4.1億是什麼數據? 邱署長淑媞:就是用於罕病等的相關經費,因為法令上的分配為「罕病等之醫療費用」,所以我們的同仁就很精確的將其區分為真正用在一百多種罕病的部分是1.4億,其他弱勢族群的部分則是2.7億。 劉委員建國:本席拿一個表給署長看一下,就這個表來看,101年度的相關經費是1.37億,而署長剛才所說的是1.4億,兩者相差0.03億;另外我還問你100年的相關經費是多少,但署長沒有辦法答復我,根據這個表所顯示的數據100年是0.92億,99年是1.21億,98年是1.15億,97年是1.3億,請問這些數據對不對? 邱署長淑媞:報告委員,我沒有辦法看清楚你所提供的表格。 劉委員建國:那麼本席再請教你,近年來罕病人數有沒有增加?從97年到現在有沒有增加? 邱署長淑媞:罕病人數會增加。 劉委員建國:請問你們的預算有沒有逐年增加? 邱署長淑媞:我們的預算也有增加。 劉委員建國:增加多少?請你對照101年的數據好不好? 邱署長淑媞:跟委員報告,因為有些項目會變動,譬如要送到國外檢驗…… 劉委員建國:我再問你一個total的數據,我並沒有問你個別單項、突發狀況或個案的問題,所以你不應該那樣回答我。就本席所提供的表格來看,以97年、98年、99年、100年來說,健保醫療的給付除外,針對本席剛才所提及的那八項,其實罕病的相關經費是逐年遞減的,但是罕病人數卻是逐年增加。針對這部分,你必須向委員會說明清楚這到底是什麼狀況?既然人數增加,為什麼你們的相關經費卻越編越少?健保醫療的給付除外,針對本席所提及的那八項,分配給罕病的經費為什麼逐年在遞減?理由何在? 邱署長淑媞:關於這個問題,我請李副署長來說明。 劉委員建國:這樣的數據凸顯出一個問題,過去7年每位罕病病患平均可以分配到五萬多元的經費,為什麼現在卻逐年遞減,到最後可能會變成不到3萬元,請問這是基於什麼樣的理由?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李副署長說明。 李副署長丞華:主席、各位委員。根據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三的規定,如果相關經費往健保移的話,那麼國健署的負擔就會減少,有關健保的部分,已經從94年的5億增加至102年的29.5億,如果這部分由健保吸收的話…… 劉委員建國:健保給付是針對醫療的部分,其他…… 李副署長丞華:第三十三條規定在健保尚未支付之前,必須由國健署支付,因此當健保支付得越多,國健署所支付的比例就會相對減少,所以現在是大量移到健保這邊來。 劉委員建國:剛才你們說國健署是逐年在增加相關預算,根據本席所知,你們在103年度編列2.1億,預算確是逐年增加,並不是逐年遞減,但是…… 邱署長淑媞:跟六都有關。 劉委員建國:但是罕病人數增加之後,分配給每位罕病病患的經費卻是減少的。 邱署長淑媞:首先,我們從來沒有限制這方面要用多少錢。其次,有關優生保健的費用,直轄市不再享有免負擔範圍,所以直轄市會分擔一部分的經費。 劉委員建國:我並沒有說你們限縮什麼,我只是說在罕見疾病人數增加的過程當中,你們分配給每位罕見疾病病患的經費卻是逐年在遞減。 邱署長淑媞:沒有,預算的編列並沒有減少。 劉委員建國:雖然預算編列並沒有減少…… 邱署長淑媞:實際的支出要看實際的使用情形。 劉委員建國:對,就是實際使用的情形,既然人數增加這麼多,為什麼分配給每位罕病病患的經費卻是減少的? 邱署長淑媞:有一部分的原因是直轄市增加了,依照相關規定,直轄市的優生保健費用必須由他們自行負擔。 劉委員建國:那八項當中並不包括優生保健費用,那八項不是只有預防篩檢研究…… 邱署長淑媞:就是預防篩檢的部分啊! 劉委員建國:究竟total增加的比例是多少?為什麼你們給需要這八項照顧的罕病病患的經費是減少的? 邱署長淑媞:就是預防的相關經費減少了,因為變成直轄市之後就必須自行負擔,而不是由中央替他們出錢。 劉委員建國:本席希望署長能夠再解釋清楚,像你這樣的解釋,可能人家會聽不懂。記得在101年的時候,你們的預算編列了一億多,結果竟然繳回八千多萬,請問有沒有這回事? 邱署長淑媞:那就是沒有用完的部分就繼續…… 劉委員建國:為什麼會有八千多萬沒有用完呢?你們編列了1.4億,結果竟有八千多萬沒有用完,你們到底在幹什麼?到現在你們還搞不清楚,虧我還對你們這麼客氣! 邱署長淑媞:在此向委員致歉,回去之後我們會將這部分的相關分析清楚列表並提供書面給委員參考。 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署長剛才的回答,我想不只是劉建國委員聽不懂,包括本席也聽不懂,其實這和本席想要問的問題也有關聯,依照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六條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必須進行罕見疾病之防治與研究,請問這是不是國健署主管的業務?剛才署長提及101年編列1.4億……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預算是2.19億,因為我們的補助範圍擴大了。 楊委員曜:2.19億全部都用在防治及研究方面嗎?因為治療…… 邱署長淑媞:不是的,還包括醫療補助在內,比如之前有些檢驗必須送到國外去,現在已經不需要了,因為國內就可以做這些檢驗…… 楊委員曜:那個部分不是健保署的業務嗎? 邱署長淑媞:不是,因為送至國外的檢驗健保不給付,所以過去我們會補助,後來國內可以做這些檢驗,就不用再送到國外檢驗,成本相對就減少了,但我們還是持續補助,因為健保還沒有將其列入給付項目當中,所以我們就繼續予以補助。 楊委員曜:最近這3年你們花在研究方面的費用大概是多少? 邱署長淑媞:以最近3年來說,100年是442萬,101年是1,204萬,102年是652萬。 楊委員曜:也就是說,這3年總共大概花了兩千多萬是嗎? 邱署長淑媞:我剛剛有跟委員會報告過,因為研究的範圍非常廣,最昂貴的可能是藥物的研發,但那不是在政府的政策上應該直接執行的。 楊委員曜:我現在沒有對預算的金額有任何爭議,你不用緊張,我只是要問你們執行了多少的研究計畫?執行了多少?大概多少?今天審查這項法案,問這樣的問題應該不會算太細,你們應該向委員會說明。我的看法是,罕見疾病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做研究,不要說預防,連治療都有問題。執行多少?你們回答一個問題花了半分鐘,…… 邱署長淑媞:楊委員,我們做的研究比較屬於政策或服務方面的研究。目前我們做的研究,比如罕見疾病病人及家屬對於防治政策的認知及期待的調查、個案審查標準機制建置的計畫等等。 楊委員曜:現在我問這個問題,是因為你們的研究工作做的不夠,所以才會有委員提案修法,直接規定你們必須制定具體的工作計畫及辦法,等於把行政機關的裁量權拿掉,這是有原因的,因為國健署對於罕見疾病的研究、防治不力,才會有委員提出這項法案,我現在是點出這一點。 邱署長淑媞:委員,我想不是這樣,因為我們都有依法、這個委員會都有在開會,大家都可以跟我們建議研究的方向及重點,但是我們要改變一個觀念,就是我們究竟是以花錢為目的,還是以滿足大家實質上的需求為目的。 楊委員曜:署長,我現在是說你們的研究沒有具體的成果,我一直沒有討論到你們的經費問題,你不要那麼害怕,擔心大家都在討論你們的錢。我從頭到尾只問你這3年大概花了多少經費而已,你不用一直強調你們花了多少錢,我們要看成果,假如你們對於相關的研究有一定的成果,即使花再多的錢都沒有人有意見。 邱署長淑媞:沒錯。 楊委員曜:現在就是因為你們沒有成果,所以…… 邱署長淑媞:有,各年度的計畫都有結案。 楊委員曜:署長,你們內部的溝通及資料的傳遞不應該到委員會才做,我發現從剛才到現在,你面對本席的時間比面對幕僚的時間少很多。 邱署長淑媞:是,我現在非常專注地看著楊委員。 楊委員曜:署長,我不認為這樣是對的。我沒有惡意,今天很難得討論到罕見疾病,我只想點出一些問題。我覺得本委員會的委員來質詢之前,大概都會看過相關的資料,你不應該等到委員在這裡問你預算的問題,你才要看預算書,你當然要先看預算書,大家應該彼此互相尊重,好不好? 邱署長淑媞:是。 楊委員曜:你這樣回答,我都不知道接下來要怎麼問了。我剛才主要是在點出罕見疾病的研究真的非常重要,花多少錢並不是重點,重點是有沒有把錢真正地花在有成果的東西上面。 我再點出兩個問題,請你們回去思考一下。現行法第八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接獲報告或發現具有罕見遺傳疾病缺陷者,得派遣專業人員訪視。據我所知,現在專業的人員都是以公衛護士為主,這是不足的,因為我並不覺得公衛護士有足夠的資訊可以提供給病患,而且其後續追蹤的能力可能也不足,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把問題丟給你們,請你們回去思考一下。 邱署長淑媞:好。 楊委員曜:最後一個問題是,目前罕見疾病病患發病以後,可能會面臨就學、就業、就養的問題,現行法的規定是得協調相關機關予以協助。罕見疾病學童發病以後可能有就學、就養、醫療照護的問題,這會牽涉到地方政府、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 邱署長淑媞:還有勞工局。 楊委員曜:統籌的部分可能就歸中央了,中央必須做協調的工作。法律已有明定,但是你們曾經介入協調過嗎? 邱署長淑媞:關於細節的部分,是不是請組長來說明一下?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陳組長說明。 陳組長麗娟: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部分,我們的確會再加強,因為有各個事業主管機關,後續我們會…… 楊委員曜:我現在要講的是,因為你們一直沒有做,所以委員的提案才會把「得」改成「應」,把你們的裁量權直接拿掉,在法律上賦予你們責任。這個部分的協調非常重要。 邱署長淑媞:跟委員報告,我們非常支持這樣的方向。 楊委員曜:今天本席整個質詢其實還有很多問題沒有探討到,更多問題是你們沒有給答復的,對於相關的問題,我們會繼續追蹤。謝謝。 邱署長淑媞:是,我們會再努力。謝謝。 主席(蘇委員清泉代):請徐委員少萍發言。 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罕見疾病的「罕」就是指很少,可是我剛才看到資料顯示,公告的罕見疾病有201種,有這麼多,請問署長,是不是每一種都不一樣?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都不一樣。 徐委員少萍:罕見疾病是每一種都不一樣,不是有些是一樣的,而是每一種都不一樣,沒有一個是相同的嗎? 邱署長淑媞:對,如果是相同的,就是相同診斷了。 徐委員少萍:有沒有很多相同的? 邱署長淑媞:其實國際上有更多的罕見疾病,我們現在是把臺灣有發生的列進來。 徐委員少萍:有201種。 邱署長淑媞:全世界有上千種。 徐委員少萍:本席曾經服務過類似的案子,基隆商工有一對夫妻,他們都是老師,他們生出來的小朋友得到罕見疾病,每天必須吃很特別的奶粉,本席第一次服務到這種案例,因為這種奶粉很貴,所以這對父母覺得很內疚,懷疑他們是否是做了什麼缺德事情,生出來的小朋友怎麼會這樣,很多父母都會有這種自責的想法,他們覺得很自責,但其實這不是父母的錯,就像你講的,不知道究竟是怎麼發生的,到底是基因突變或是基因遺傳,他們根本不知道,但很多父母遇到這種情況都會很自責,他說每天抱著小孩,只要看到電視上的小朋友唱唱跳跳,眼淚就一直流,所以父母真的承受了很大的煎熬,而且從小慢慢辛苦的養大他們,在養大的過程中,應該承受很多煎熬,所以當我們看到這種案例及狀況時,我們真的覺得很難過,試想假設家裡有這種小朋友,你該怎麼辦?真的是全家都毀了,根本無法正常生活,尤其是身為母親的,更是一直責備自己,質疑自己上輩子是否做了什麼不道德的事,像這種案例,我們就應該要關懷…… 邱署長淑媞:列為我們諮詢的重點。 徐委員少萍:對,本席覺得這很重要,我們常講到預防才是要務,防治就是要預防治療,但預防工作好像很難,你們針對嬰兒在進行篩檢時,篩檢得出來嗎? 邱署長淑媞:這可分兩個方向,一個是針對一般人,一個是有特定對象的,如果有家庭發生這樣的個案…… 徐委員少萍:可以篩檢得出來嗎? 邱署長淑媞:現在針對懷孕的媽媽,都要進一步做篩檢,但並不是每一個案例都一定有辦法檢查出來,但是我們對於這樣的案例,都會進一步做遺傳諮詢及必要的診斷。 徐委員少萍:本席所要強調的是,像這種案例,我們該如何加以輔導?因為這不只影響到他的父母,甚至還影響到他的兄弟姐妹,事實上,這類家庭應該加以輔導,所以我覺得要多加關懷,給他們一種新的想法或概念,例如告知分享一些治療成功的例子,或是家長表現很堅強的案例,針對這些對象,他們有沒有組成家長聯誼會? 邱署長淑媞:有,有組成團體。 徐委員少萍:本席覺得應彼此互相鼓勵,若有其他的堅強家長,也可以出面加以宣導,好讓其他家長有自信心。 邱署長淑媞:有,影片跟書都可以提供材料。 徐委員少萍:接下來,本席要問的是,護理人員法的第二十四條,從民國96年開辦專科護理師甄審之後,這七、八年來,法律有明文規定專科護理師的工作範圍嗎? 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鄧司長說明。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在護理人員法裡都沒有訂定,雖然有專科護理師,但專科護理師跟一般護理師的職業範圍是沒有規範的。 徐委員少萍:要不要規範? 鄧司長素文:應該要規範,既然有不同的職稱,就會有相同的部分,也會有不同的範圍,所以應該要做一些規範。 徐委員少萍:我是覺得要規範,如果不規範的話,就會涉及原本的醫療輔助行為,這在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有寫到,醫療輔助行為應該在醫生的指示範圍下就可以做,可是現在遇到的問題是,在專科護理師訓練護理人員期間,護理人員不能光只站在旁邊看,他們也應該可以在醫師跟專科護理師的指示下,進行一些醫療輔助行為。 鄧司長素文:現在所有相關法規裡面,所有醫事人員對在學校的實習生或實習部分,都容許他們能在指導之下進行操作。 徐委員少萍:應該可以操作,如果沒有操作機會,實習就沒有意義。 鄧司長素文:因為在實務上,他們的實習操作是非常重要的。 徐委員少萍:在指導、訓練護理師期間,他們可以在醫師跟專科護理師的指示之下,操作、進行醫療輔導的輔助行為。 鄧司長素文:確實有需要,否則他們沒有一些實際操作經驗,一拿到馬上就要操作,其實也很危險。 徐委員少萍:因此,今天我們才提出一些附帶條件。但很抱歉,因為行政院版的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還沒有出來,本席希望能趕快出來,待出來之後,再經過你們協調,相信這個法應該很快就可以通過。至於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案,我們今天要讓它通過,本席覺得該法比較簡單,而且也符合需要。 主席(徐委員少萍):江委員惠貞、徐委員耀昌、徐委員欣瑩及趙委員天麟改提出書面質詢。 方才已完成「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大體討論,但因為行政院版還沒有送過來,所以本案另擇期審查。 現在繼續審查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第二十四條  護理人員之業務如左: 一、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 二、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 三、護理指導及諮詢。 四、醫療輔助行為。 前項第四款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示下行之。 專科護理師得執行第一項業務,並應於醫師指示下執行醫療業務。 前項所稱醫師指示下執行之醫療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訂定之。 主席:針對本條,有委員提出修正動議。 江委員惠貞、徐委員少萍等所提修正動議: 為使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更臻完備,並考量依護理人員法第七條之一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期間之護理師,其實習期間有於醫師指示及專科護理師指導下執行醫療業務之需要,爰提案修正條文如下: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二十四條 護理人員之業務如下: 一、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 二、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 三、護理指導及諮詢。 四、醫療輔助行為。 前項第四款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示下行之。 專科護理師及依第七條之一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期間之護理師,除得執行第一項業務外,並得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 前項所定於醫師監督下得執行醫療業務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四條 護理人員之業務如左: 一、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 二、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 三、護理指導及諮詢。 四、醫療輔助行為。 前項第四款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示下行之。 新增第三項及第四項 一、現行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並無相關法規之依據,僅有衛生福利部之行政函釋,在現行臨床實務上,有許多情況是在醫師指示下執行之醫療業務,在無法將其明確化的環境下,恐使專科護理師日常執業遊走於密醫罪之法律邊緣。為避免觸法,應賦於專科護理師在醫師指示下可執行的醫療業務之法源依據。 二、因專科護理師必定有護理師資格,故其當然可執行護理人員之業務,增訂第三項明訂之。 三、在現行臨床照護實務上,專科護理師在醫師指示下執行醫療業務所在多有,恐使專科護理師執業遊走於密醫罪之法律邊緣,宜由中央主管機關廣納醫護專業團體意見,訂立出可執業之醫療業務,故增訂第四項,讓可執行之醫療業務明確化。 四、依護理人員法第七條之一規定,護理師需完成相關專科護理師訓練(含學科及臨床),而專科護理師訓練期間,仍有於醫師指示及專科護理師指導下執行相關醫療業務實務訓練之需要,以充實及銜接未來專科護理師之執業範疇,爰增「……及依本法第七條之一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期間之護理師」。 提案人:江惠貞  徐少萍 連署人:蘇清泉  王育敏  吳育仁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針對本案有委員提出附帶決議一項。 附帶決議: 《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修正條文規定,依《護理人員法》第七條之一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期間之護理師,於其實習期間在醫師及專科護理師指導下得實習專科護理師業務範圍,儘管此項修正可以讓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更臻完備,但為避免此規定於立法後遭到不當引用,衍生相關問題,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為因應本次條文修正,應檢討《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對所謂「依護理人員法第七條之一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期間之護理師」,進行周全之定義及規範,俾使《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之修正能更為完善。 提案人:徐少萍  江惠貞 連署人:楊玉欣  蘇清泉  吳育仁  王育敏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針對今日會議作如下宣告: 一、併案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委員楊玉欣等38人、委員廖國棟等19人分別擬具「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維剛等24人擬具「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未審竣部分,另擇期繼續併案審查。 二、審查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1人擬具「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業經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徐召集委員少萍補充說明。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徐委員耀昌、徐委員欣瑩、趙委員天麟、鄭委員汝芬、江委員惠貞及林委員淑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徐委員耀昌書面意見: 一、衛福部「藥費支出目標!政策應重新檢討 根據健保署資料,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1年藥價差平均在20%以上,以健保總額每年5,500億元、藥費支出25%估算,每年藥價黑洞高達275億元。而消基會所做調查也發現,57.38%的人認為醫師給藥太多,41.43%的人沒把藥吃完,顯見台灣藥品浪費問題嚴重。為了杜絕藥物浪費,藥商近年大力推動「藥費支出目標」制度,健保署去年3月開始試辦,結果顯示,102年度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值1,380億元,核付金額1436.7億元,超出目標值額度56.7億元,換言之,實際成長率8.79%比預定成長率4.528%近乎倍增。衛福部健保署試辦「藥費支出目標」制度,原本是希望控管藥費,但1年來藥費成長率反而倍增,藥商不出藥,造成慢性病患領不到藥,衛福部是否應重新檢討政策?同時也應訂定配套措施後再討論,避免圖利大醫院和藥商。 二、公費流感疫苗全面改採4價疫苗之可行性 台灣每年都有許多流感重症甚至致死病例,接種流感疫苗是最有效的防護措施,每年都是由世界衛生組織預測需涵蓋何種B型流感病毒棟,常有失準情況,從1987到2004的17年間,B型病毒株失準率達到53%,雖然B型流感只占26%,但因流感死亡的案例卻有38%是由B型流感病毒引起。目前台灣流感公費疫苗仍是使用3價疫苗,其效果只能涵蓋2種A型流感及1種B型流感病毒株。而4價流感疫苗卻可完整涵蓋2種A型及2種B型流感病毒,光是在美國就預估每年可降低1至2成的流感盛行率。之前多位委員在流感政策公聽會上要求衛福部從流感偏遠地區優先提供涵蓋保護力更廣的4價疫苗,請問衛福部目前辦理狀況為何?使用4價流感疫苗擴大保護作用是未來全世界的趨勢,台灣目前雖然因為經費問題無法全面更換為4價疫苗,衛福部應選擇部分的高危險群優先採用4價疫苗,其他再利用自費市場來達到群體效益。 三、長照計畫檢討 台灣人口成長速度緩慢,一則出現少子化,一則形成高齡化。出生率降低不純然是形成高齡化、乃至超高齡化即將到來的唯一原因,但照顧老人已成為青壯年人無可逃避的義務,也是政府沒有理由推卸的責任。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去年底,台灣老年人口比率為11.15%,已成為高齡化社會。依人口成長比率推估,至2025年,高齡人口將超過20%,成為超高齡社會。台灣老人照顧機制之建構跟不上人口高齡化速度,高齡老人的照顧已成不容忽視的問題。去年底全國老齡人口已經達260萬人,未來幾年還會加速成長,但衛生福利部所推動的十年長照計畫目前所關照的範圍,主要以機構照顧三、四十萬失能老人為主,忽略居家與社區照顧,現階段應將供給導向調整為需求導向,以建構完善的老人長期照顧制度。 徐委員欣瑩書面意見: 罕見疾病具有診斷困難、療法難求、有效藥物不足的性質,這類病患在難以獲得正規療法醫治的狀況下,往往嘗試尋求實驗性療法、實驗性藥物。罕見疾病的治療方式往往是遊走於實驗階段與成熟醫療之間,也就是採用實驗室剛開發出的治療方式,這類方式雖未獲得明確的臨床實驗結果,但是往往給予患者許多的希望。例如,腎上腺腦白質失養症(ALD)的「羅倫佐的油」,此療法在醫學上雖有爭議,但是幾乎已經成為罕見疾病患者求診的典型,也就是在各實驗室之間尋找最新的研究進展,因此包括幹細胞等尚未完全證實療效的研究,都成為罕見病患者願意嘗試的療法。 但是這種作法在現行的醫療規範中卻是不被允許的,衛福部往往要求相關的療程一定要通過臨床實驗,而與病患的需求有明顯差距。因此本席對於衛生福利部提出質詢,建議衛生福利部針對罕見疾病患者,除了這類疾病以「重大傷病」列入健保的照護項目外,對於實驗成果與成熟醫療之間的界線,也應該研議放寬,以滿足罕見疾病患者在醫療上的需求。 趙委員天麟書面意見: 1.根據報載罕見疾病「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簡稱PNH)」病患於2011年11月經媒體披露,PNH用藥eculizumab已於同年5月經認定的為罕見疾病用藥(以下簡稱罕藥),但因健保久未核予給付,在藥廠無法繼續提供試驗用藥情況下,立即面對斷藥之虞,不得已病家召開記者會公開請命,引起總統關注,之後健保加速審查,該藥於2012年4月獲得健保納入給付。 2.又先天性成骨不全症(俗稱玻璃娃娃)病友、先天性成骨不全症關懷協會理事陳佳玉,小時候赴美接受伸縮性鋼釘治療,30年來需再就醫的次數屈指可數,她呼籲台灣進口伸縮性鋼釘,免受開刀換鋼釘之苦,國外學者也建議台灣多加進行此類醫學研究。自2011年開始病友團體疾呼國內進口相關伸縮鋼釘治療研究,迄今尚未通過任何核准案例。 3.以目前台灣現行制度而言,罕見疾病用藥之療效皆由「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認可後,再經「查驗登記」或「專案申請」核定通過方式製造或輸入,這些過程均皆由專業相關委員嚴謹審議方可為之。然而,在進入健保給付審議時,療效被重覆審查,造成審查疊床架屋,行政效率不彰,往往一拖三、四年,病患苦等無藥之窘境,如有罕病患者於核價期間發病,無法獲得妥適之照護品質。 4.罕藥一旦通過罕病審議會審議,表示已認可該藥品對於病患照護之必要性及絕對性,此等救命藥卻不斷發生「已為罕藥卻遲遲無法取得健保給付」之怪象,使病患難以負擔高額藥價或無法取得藥物,或者已獲得核價,卻因為專案進口程序延遲,此情況實嚴重違背罕病法立法為解罕病病患無藥之基本訴求。 5.以描述罕見疾病「狄喬治氏症候群」專書「孩子,請為我活下去」作者向本席反映健保對罕見疾病用藥評估制度之嚴格,讓家屬負擔龐大醫療費用。「狄喬治氏症候群」是一種遺傳性罕見疾病,父母一方有罹病者,子女不分性別有50%的機會也會罹病。或是父母均正常也會有基因突變導致子女罹病的可能。臨床表現則以先天性心臟病、低血鈣、胸腺發育不良、臉部有異常特徵,通常出生體重正常,但體重成長不佳。缺鈣體質影響骨骼發育、40%身材矮小、可能併有發育遲緩、學習遲緩的現象。 6.而針對該類疾病其一治療方式係以施打生長激素,如一年生長有達4公分,則健保會持續補助,而如一年生長不達4公分,健保即停止補助,家屬為心疼小孩上學後可能因身材成為霸凌標的,往往選擇自費施打生長激素,以目前生長激素每劑3000─8000元不等,從3歲施打到14歲,天天都須施打的情形下,對家屬是極大的經濟負擔。 7.本席認為目前公告罕病已有201種,截至2014年3月通報罹病個案8,183人,此族群所需之照護需求廣度及深度皆已較立法之初大幅增加,為維護罕病病患基本用藥權,應簡化繁複之行政流程,避免現行療效重複審查問題,而考量不同罕見疾病家屬面對治療時的經濟的負擔,主管機關應思考放寬健保給付之可能性。 鄭委員汝芬書面意見: 一、併案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委員楊玉欣等38人、委員廖國楝等19人分別擬具「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維剛等24人擬具「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1人擬具「護理人員法第24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部長,國內罕見疾病患者的困境,在醫療方面,有診斷困難,無法即時檢查得知病因,及時搶救生機;而在醫療資源方面,缺乏相關的醫療資訊與足夠的專業醫師,諮詢師,營養師,心理治療師等,在這方面,衛福部能夠提供給國內罕見疾病患者什麼協助? 2.部長,國內罕見疾病患者的困境,在經濟方面,家庭無力負荷沉重的財務與精神負擔,現在已經結合了醫療及社會福利成立了衛福部,對於國內罕見疾病患者的醫療及社會福利,衛福部要如何進行資源整合? 3.部長,國內罕見疾病患者就學、就業受到社會大眾排斥與歧視,衛福部要如何加強宣導,減少大眾的排斥與歧視? 4.部長,早期因罕見疾病市場有限,藥廠投人藥品開發誘因不足,直到美國孤兒藥法案通過後,製藥產業開始有了轉變,而在臺灣,已在2000年通過「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優惠措施如給予該孤兒藥品10年的市場獨佔期,但根據媒體報導,目前臺灣有8間廠商投人孤兒藥的開發,佔我國新藥開發臨床階段案件之7.3%,顯示出孤兒藥尚未成為臺灣新藥開發的主要方向,而且臺灣健保支付孤兒藥的速度緩慢,衛福部要如何鼓勵廠商投入研發?加速健保的審核? 江委員惠貞書面意見: 我國雖然自民國89年起設立《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保障罕見疾病病患,然多年來,社會上卻仍時有所聞罕病家庭因無藥可吃,或疾病造成難以負荷的重擔等情況,而訴諸媒體,哭求主管機關保障其基本生存權,因此各界認為現有罕病法仍無法照顧到國內現有8千多個罕病家庭的需求。 一、請健保署對罕藥審查與給付的行政流程進行檢討,讓審議會與給付可以更順暢 對於罕病藥物的核定與給付,在行政流程上的疊床架屋與不順暢,是讓罕病家長與相關公協團體最為詬病的部分。現行罕藥之療效皆由「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認可後,再經「查驗登記」或「專案申請」核定通過方式製造或輸入,這些過程均皆由專業相關委員嚴謹審議方可為之。然而,在進入健保給付審議時,療效被重覆審查,造成審查疊床架屋,行政效率不彰,病患苦等無藥之窘境。 事實上,罕藥一旦通過罕病審議會審議,表示已認可該藥品對於病患照護之必要性及絕對性,此等救命藥卻不斷發生「已為罕藥卻遲遲無法取得健保給付」的怪象,使病患難以負擔高額藥價或無法取得藥物,此情況實嚴重違背罕病法立法為解罕病病患無藥之基本訴求。 二、請衛福部心口司針對罕見疾病家庭提供充足的心理支持、輔導與諮商相關資源 目前公告罕病已有201種,截至2014年3月通報罹病個案8,183人,此族群所需之照護需求廣度及深度皆已較立法之初大幅增加,罕病被發現後,家人通常難以接受,接腫而來的各項退化與治療,都足以讓家人,尤其是照顧者本身更易因長期壓力,導致身心症狀嚴重,造成許多悲劇。因此,建請衛福部心口司能提供例如:關懷窗口、各項支持系統、支援團體等等,讓罕病照顧系統更完整。 林委員淑芬書面意見: 審計部查核公立醫院急診醫療業務執行情形 一、各公立醫學中心急診病患留院觀察或等待住院超過24及48小時比率偏高。 1.跨區就醫情形嚴重 97-100年其他醫院將無法處理急診病患轉入6家公立醫學中心就醫人數逐年增加。自97年2萬8,190人,逐年增加到100年3萬1,070人,且6家公立醫學中心(台大醫院、成大醫院、台北榮總、台中榮總、高雄榮總、三總)的急診病患來源,其中屬非居住於個該醫院所在視線之急診病患人數分別為18萬1,220人、18萬9,302人、18萬6,443人及19萬6,820人,占該六家醫學中心個該年度急診總人數比率分別達37.24%、36.08%、35.78%36.16%。其中台北榮總、三總個年度比率均超過40%、台大醫院個年度均超過50%。 2.公立醫學中心急診擁塞 台大醫院、成大醫院、台北榮總、台中榮總、高雄榮總、三總等六家醫學中心自97-100年急診病患留院觀察或等待住院超過24小時以上之人數,合計各為5萬2,740人、4萬8,713人、4萬5,864人及5萬9,208人,占急診總人數比率分別達10.84%、9.28%、8.80%及10.88%。留院觀察或等待住院超過48小時以上之人數,合計各為3萬906人、2萬690人、1萬8,120人及2萬8,276人。占急診總人數比例分別達6.35%、3.94%、3.48%及5.20%。 二、各公立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因急診醫護人力、會診醫師人力不足及醫療儀器設備老舊,無法提供急診病患所需醫療照護,急診轉院率偏高。 1.急診醫護人力不足 依據衛生福利部100年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基準規定,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24小時應有1名專任專科醫師值班,每班不得超過12小時。醫院急診觀察室每床應有護理人員0.5人,且診療室每日每12人次應有護理人員1人。經審查機關調查63家公立區域級地區醫院,到100年底止配置於急診室之醫師及護理人力,其中只有13家醫院配置1名急診專任專科醫師,14家未配置急診專任專科醫師,反而由各醫院內、外科醫師輪值急診,顯然醫院無法提供全天24小時急診專任專科醫師之醫療服務。 2.設備老舊 審計部調查到100年底為止,63家公立區域及地區醫院配置於各醫院急診室醫療儀器設備逾十萬元,其中有41家醫院超過50%儀器設備以超過使用年限,甚至於7家醫院儀器設備全數超過使用年限,顯示各區域醫院急診醫療儀器設備老舊,恐影響急診醫療照護品質。 三、公立醫院的角色的定位 醫療改革基金會批評,衛福部從未定義清楚公立醫院的角色。整體國家醫療政策走向醫療市場化及營利化。政府應重新定位公立醫院的角色與使命、補足人力與經費以重新點燃醫護熱情,並建立透明治理與公民監督的機制,別讓署立醫院隨衛福部升格後,仍淪為追逐財務經營績效的「屬利」醫院、和必須自負盈虧而縮減人力的血汗醫院。 健保實施前,公立醫院在醫療網中扮演著促進醫療資源均衡的核心角色,但隨著醫療市場化與規模大型化,在醫療體糸的版圖上,財團法人醫院成了醫療酷斯拉,綁架了醫療資源分配的主導權,多數公立醫院在地區的角色式微,甚至為求競爭以致迷航,喪失守護社區健康的公共性與醫療公義理想。 主席: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6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