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經濟、財政、內政三委員會第5次聯席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8日（星期三）9時3分至17時12分","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　　席　黃委員昭順","主席：出席委員22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經濟、財政、內政三委員會第4次聯席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經濟、財政、內政三委員會第4次聯席會議議事錄","時    間：103年5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4分至11時53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103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時6分至晚上12時","地    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出席委員：盧嘉辰    賴士葆    林德福    段宜康    許添財    周倪安    邱文彥    邱議瑩    孫大千    鄭天財    賴振昌    蘇震清    李應元    李俊俋    羅明才    廖國棟    丁守中    葉津鈴    陳其邁    林岱樺    吳秉叡    黃偉哲    張慶忠    薛  凌    費鴻泰    紀國棟    姚文智    徐耀昌    陳怡潔    黃昭順    張嘉郡    王惠美    陳明文    盧秀燕    吳育昇    林滄敏    蔡正元    楊瓊瓔    李慶華    翁重鈞    潘孟安","      委員出席41人","請假委員：陳超明","列席委員：陳亭妃    蕭美琴    林佳龍    李貴敏    柯建銘    吳育仁    江啟臣    陳節如    李桐豪    蔣乃辛    孔文吉    許智傑    蔡錦隆    蘇清泉    何欣純    陳淑慧    鄭麗君    陳雪生    吳宜臻    江惠貞    陳唐山    呂學樟    林鴻池    高金素  田秋堇    尤美女    陳碧涵    陳歐珀    蔡煌瑯    劉建國    潘維剛    徐欣瑩    高志鵬    顏寬恒    曾巨威    楊  曜    趙天麟    呂玉玲    葉宜津    林淑芬    邱志偉    李昆澤    馬文君    羅淑蕾    簡東明    管碧玲    鄭汝芬","      委員列席47人","主    席：黃召集委員昭順","主任秘書：李水足","紀    錄：簡任秘書    葉義生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楊雅如","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103年5月14日（星期三）","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段落：討論事項"],["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案。（逐條審查）"],["決議："],["段落：第一條條文，行政院提案及委員許添財等人、委員黃偉哲等人、委員林岱樺等人、委員吳秉叡等人、委員賴振昌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一、第一條條文，行政院提案及委員許添財等人、委員黃偉哲等人、委員林岱樺等人、委員吳秉叡等人、委員賴振昌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段落：第二條條文，行政院提案及委員吳秉叡等人、委員林岱樺等人、委員賴振昌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二、第二條條文，行政院提案及委員吳秉叡等人、委員林岱樺等人、委員賴振昌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通過臨時提案1案：","一、針對我國越南台商，因越南平陽區越民暴動事件，遭受嚴重侵害一事，要求行政院應立即整合外交、經濟、國安、國防相關部會，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主動提供台商協助，並要求越南政府採取措施，保護越南台商人身安全，維護越南台商權益，同時強烈譴責各種對台商的暴力行為。"],["提案人：李慶華　　丁守中　　黃昭順　　楊瓊瓔　　張嘉郡　　廖國棟　　王惠美　　盧嘉辰","103年5月15日（星期四）"],["段落：討論事項"],["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案。（逐條審查）","（宣讀第三條條文）"],["段落：其他事項"],["一、提請散會。"],["提案人：蘇震清　　邱議瑩　　陳明文　　黃偉哲　　姚文智　　林岱樺　　李俊俋　　周倪安　　賴振昌　　吳秉叡　　葉津鈴　　高志鵬","決議：不通過。（經在場委員20人表決，表決結果：贊成者0人，反對者13人，反對者過半數。）","散會","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會議詢問！會議紀錄不實，有偽造文書的嫌疑，第三條哪裡有宣讀？第二條都還沒有結束，哪裡有宣讀第三條？"],["主席：第三條有宣讀。","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第二條都還沒有結束，我在會議詢問當中，你為什麼可以做這樣的紀錄？"],["主席：請議事人員說明。","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上次的會議，我還在第二條的會議詢問當中，怎麼會有第三條的宣讀？","主席：報告聯席會，上次吳委員在講第二條有意見的時候，當時本席就已經宣布，第二條全部都保留，你是在我宣布了……","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我第二條是在會議詢問，而且你也還沒有讓我做提案說明。","主席：現在也沒有提案說明，我們只有修正動議，並沒有……"],["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我有提案啊！為什麼不能說明？","蘇委員震清：（在席位上）主席，不是你說了算！","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你要這樣的話會開不下去，照議事規則來開會好不好？","主席：我全部都照議事規則，請吳委員不要違反議事規則。"],["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請照議事規則來開會！","主席：請不要違反議事規則開會，我現在請議事人員……","蘇委員震清：（在席位上）主席，不是你說了算！","賴委員振昌：（在席位上）上一次的會議到12點，主席也沒有宣布散會，所以上一次的會議到後來根本就沒有ending。"],["主席：有啊！我當時已經宣布完了啊！","賴委員振昌：（在台下）那天到12點，你有宣布什麼？","主席：你們拿麥克風就是來鬧場的，你們不是要來開會嘛！你們如果要來開會，大家按照會議議事，你們為什麼要拿那麼多麥克風出來？從頭到尾你們都不是要來開會嘛！","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我們同意照會議議事，但你們的會議紀錄記載不實啊！明明第二條還在議事詢問當中，為什麼你現在的會議紀錄寫著已經結束了？","主席：你們先回去位置上坐，不要在這裡作秀了啦！大家請坐，不要作秀啦！","周委員倪安：（在台下）我們留到12點，是你沒有回來。"],["主席：有啦！怎麼沒有？我從頭到尾都還沒有宣布啊！"],["周委員倪安：（在台下）主席先解釋！"],["主席：你們先坐在位置上啊！你們不坐好！","蘇委員震清：（在席位上）人家在會議詢問，你不讓人家會議詢問……","主席：大家請坐，你就是要鬧場是不是？"],["葉委員津鈴：（在台下）你們喊休息……","主席：你就是要來鬧場是不是？「鴨霸」！我請大家回到位置上，如果我們的委員不開會，經常這樣的話，請你把麥克風放下，你不按照議事規則來開會，要開始來鬧場！大家請坐嘛！要會議詢問也要請坐，你們不能一個人拿一支麥克風嘛！你們怎麼可以一個人拿一支麥克風？你們就是要來鬧場嗎？你們就是要來違反台灣的經濟嗎？請你們回到位置上坐好，如果要開會的人，就不應該手裡再拿一支麥克風，你拿麥克風就是要來鬧場，請你坐下，要會議詢問也必須要登記，請坐下！"],["葉委員津鈴：（在台下）你要說清楚為什麼……。"],["主席：請坐下！"],["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我們現在有意見的是你的議事紀錄不對。"],["主席：請登記發言。","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你的議事紀錄不對，你第二條沒有宣告，還有我當時在會議詢問當中，哪裡來的第三條宣讀？第二條都還沒有宣告，哪裡來的第三條宣讀？","主席：請坐好，你要會議詢問也要按照規矩來。現在要會議詢問的請登記。"],["葉委員津鈴：（在台下）先說明！","周委員倪安：（在席位上）會議紀錄登載不實，都不讓……","主席：每位委員發言3分鐘，9點30分截止登記。大家按照規矩來，你們拿了那麼多麥克風，你們要開會嗎？"],["葉委員津鈴：（在台下）你為什麼……","主席：你要開會嗎？請你不要來鬧場！台聯黨從頭到尾都在鬧場，請坐下！"],["葉委員津鈴：（在台下）你為什麼不來開會？"],["主席：請坐下！"],["葉委員津鈴：（在台下）你為什麼不開會？你要解釋清楚。","主席：你這樣子鬧場，怎麼開會？你存心不開會嘛！你拿著麥克風就是鬧場嘛！就是不開會嘛！從頭到尾只要我開會，你們就到主席台來鬧，你們是真的要通過自經區法案嗎？你們是真的要審查嗎？大概也從來沒有見過一個政黨是這麼不負責的。"],["葉委員津鈴：（在台下）不負責任的「落跑」喔？"],["主席：不負責任的鬧場！"],["葉委員津鈴：（在台下）不負責任的「落跑」。","主席：你看，又拿著麥克風，請各位委員幫忙，要開會的就不要再拿麥克風在這裡鬧場，我們就按照程序來開會。"],["周委員倪安：（在席位上）按照程序？你上次也沒有按照程序啊！"],["主席：你憑什麼說沒有按照程序？"],["周委員倪安：（在席位上）什麼都是你說了算！","主席：你從頭到尾都在鬧場，我為什麼要陪你演戲啊？","周委員倪安：（在席位上）從頭到尾都在會場裡面，不是鬧場。"],["主席：從頭到尾都在鬧場。"],["周委員倪安：（在席位上）我們都有在會場……","主席：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國會議員這樣，把所有的麥克風全部都弄壞了，要我怎麼主持會議啊！"],["葉委員津鈴：（在席位上）執政黨做召委就是這樣子嗎？","主席：現在開始進行會議詢問，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3分鐘。","首先請吳委員秉叡發言。","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同仁。其實我們的要求非常簡單，也非常卑微，請主席按照議事規則來開會。首先，上次的會議，第二條明明在進行逐條討論當中，本席已經提出會議詢問，你堅持不讓我會議詢問，當時就形成僵局卡在那裡。其次，針對第二條我有做一個修正提案，也沒有給我說明的機會，所以第二條都還沒有討論完，為什麼現在的議事紀錄會寫已經進行到第三條？這份議事紀錄明明就有問題。再者，今天是逐條討論，請各單位、各縣市政府的代表來到現場是要幹嘛？如果你要開公聽會，我們贊成你加開公聽會，但是在議事已經進入逐條討論之後還邀請各縣市代表來此陳述意見，請問今天各縣市代表人要用什麼樣的立場和身分在會議進行中陳述意見？這部分事實上也有困難。","我們還要再跟你提醒，主席雖然負責主持議事，比如議事規則裡面有規定，會議時間將屆而會議進行未完畢，有需要的時候，主席得要求，徵詢在場委員同意，酌予延長。依照議事規則的立法意旨，很清楚的就是在告訴大家，當開會的期間經過，會議即將結束，時間不足，但會議還有繼續進行的必要，才可以酌予延長。這個立法意旨這麼清楚，結果你上一次主持議事，宣告延長會議就是違法，中午就宣告要延到12點，基本上就違反議事規則裡面的會議時間將屆，因為會議的時間將屆是指到下午五點多的時候，結果你做了第一個不合法的宣告。第二，你宣告之後，全部都在休息，從5點半休息到半夜12點，完全沒有進行議事，也就是你雖然形式上宣告延會，但事實上完全在違法狀態當中，你宣告延會，目的不是為了要開會，你宣告延會的目的是為了要休息。","因此，你這個主席主持議事實在有夠「鴨霸」！也不照議事規則來，也不照立法意旨來，完全是你一個人獨裁，你高興怎麼樣就怎麼樣！我們再一次很清楚、很卑微的要求主席，請按照議事規則主持會議，如果你不按照議事規則主持會議的話，要順利進行會議，我想會有非常大的困難。謝謝。"],["主席：請賴委員振昌發言3分鐘。"],["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我的詢問你還沒有回答！"],["主席：全部講完再回答。"],["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你要回答我……","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同仁。今天開這個會，我都不知道是繼續上次會議還是新的一次會議，因為上一次主席宣布休息，直到12點主席也沒有來宣布散會，如果沒有宣布散會的話，照理講會議都還是持續的狀況，在持續的狀況之下哪來的會議紀錄？主席開口閉口說大家只是來亂的、大家不要開會，我們也真的很懷疑主席有沒有要主持會議？主持會議只是宣布休息，然後就休息到12點，真有如台語的「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我們只是認為開會怎麼可以說要延會，而且一延就延到12點，主席11點來的時候就晃一圈，也沒有宣布散會，還是繼續宣布休息，這樣子的會議是什麼會議？","尤其今天又找了一些縣市長來參加自經區的會議，我們不知道找他們來參加會議的目的是什麼？有5個縣市的首長提出聯合聲明，他們認為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政策絕非是要或不要的簡單二元選擇，地方政府爭取設置自經區也不代表要完全接受目前草案中的這些不當設計，這是一個很明確的說法。我們希望等一下主席能好好交待一下，今天找這些縣市首長來此旁聽等等的目的到底是什麼？我們今天是要開公聽會嗎？我認為主席主持會議時動不動就失控，動不動就宣布休息、落跑，落跑之後也不知道會議要有一個散會的動作。再者，今天開會又莫名其妙地找了各縣市的首長來，是希望怎樣？主席是要逼迫這些首長表態嗎？難道首長表態就能代表自經區沒問題嗎？","我認為我們今天開這個會，主席一定要把上次會議為什麼突然宣布休息，把會議晾在那邊，我不知道就這樣把會議晾在那邊整個會議最後的效力為何？剛才在宣布的會議紀錄，我不知道的會議紀錄最後的效力為何？我只問一點，就是散會時間是幾點？既然有開會，總是會有一個散會的時間，請主席明確告訴我散會時間是幾點？謝謝。"],["主席：請黃委員偉哲發言。","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同仁。簡單幾個問題跟大家分享、做會議。立法院開會，因為彙集很多政黨與地方的民意，所以遵守議事規則是很重要的，要公平、要公正。我們先來講是否有公平？其實這個公平不僅是各委員會之間的公平，同一個委員會內也要公正，同一個主席主持也要公開。禮拜一我們審查公平交易法時，公平會的主委報告完人就走了，因為委員會要審查。那今天我們審查自經區條例，不是已經進行到條文了嗎？為什麼還會邀請各官員跟地方縣市政府的代表人來做說明？如果是這樣的話，以後我們立法院在審查條文的時候，我們也要要求官員在場，要開這個例子，那就牽涉到公不公平的問題。","其次，這是立法院公報初稿，可以清楚看到，上一次的審查連第二條的條文都還沒處理，既然還沒處理，哪來的第三條條文宣讀？所以其中是不是牽涉到不同委員會的議事人員會有不同的處理呢？其實我們覺得這部分也要跟大家做個釐清，如果不能釐清，就要求條文要一直進行下去，我覺得這樣既不公平，又不公正，如果不公平又不公正的話，這個會如何能順利開下去？我們真的很期待主席對此能給我們一個說明，不管議事到底有沒有進行到第三條，或是已經進行到了條文審查，這些地方首長們有沒有需要列席，如果主席不能給委員會一個交待，我想會議是沒有辦法進行下去的。","最後，今天的委員會包含經濟、內政與財政等三委員會，大家要記得，同樣在這個地方，當時內政委員會發生張主席「半分忠」的事件，那時公報的初稿對於議事也很清楚的記載「現場一片混亂」，議事人員還不敢記載已經通過到第幾條，議事人員都不敢記載張委員30秒鐘就通過了，何以這次議事錄可以記載已經進行到第三條？我覺得議事人員也該給大家一個說明，到底現場是怎樣一片混亂？還是已經進行到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條是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處理的？這牽涉到議事中立的問題，也該給大家一個交代。謝謝。"],["主席：請葉委員津鈴發言。","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同仁。首先我要問主席，在審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的4次會議裡，根本都沒有正式地、好好地讓我們討論這些條文，我知道第一次是主席喊休息，趁沒有什麼立委在場的時候快速宣讀，當作條文已經審過去了。這也就罷了，後來又利用主席的權威喊休息，然後就走了，進來會場又再喊休息，說會要開到晚上12點，我們一直陪到12點，也不見主席回來。主席口口聲聲說要好好審自經區特別條例，為什麼每一次要審法案的時候都要落跑？而且讓我們等不到人，把每位委員寶貴的時間都這樣浪費掉，這一點請主席說明，再來進行下面的會議。而且我們審這個條例，為什麼要動用那麼多地方首長來這裡？是要來施壓嗎？是要來威脅我們這些立委嗎？是要讓我們失去自主審法條的心嗎？","主席，不要這樣「鴨霸」，不要這樣蠻橫，我們立委審查的權利，請你尊重，請你要尊重，這樣的話，才能談和諧。你都不尊重我們，我們為什麼要尊重你？主席，前幾次會議你為什麼休息以後不回來？讓我們浪費時間枯坐一整天，從早上9點坐到晚上12點，你好好給個交代，給個說明，請主席不要這樣蠻橫下去，主席要尊重我們立委的發言權，作個說明。"],["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同仁。我們今天拿到的開會通知單上面寫「經濟、財政、內政三委員會第5次聯席會議」，可是我們要請教主席的是，第4次會議到現在還沒有散會，為什麼會有第5次？如果還沒有宣布散會，怎麼會有第5次會議？","今天的聯席審查會邀請各縣市首長到這裡，我請教主席的是，不管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也好，議事規則也好，審議法案的內容當中，什麼時候可以邀請縣市首長到這裡來？這既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也違反議事規則，如果要邀請縣市首長表示意見，也要在公聽會的時候，應該在行政院法案形成之前，為什麼會在逐條審查法案時還邀請縣市首長？","議事錄非常清楚寫著進行到第三條，可是當初連第二條都還沒有討論完，也沒有宣布散會，主席也沒有針對討論第二條時吳秉叡委員提出的會議詢問作任何答詢或解釋，為什麼議事錄就寫從第三條開始？我們希望主席就這部分跟各位交代清楚，否則我們永遠搞不清楚。第4次都還沒有散會，為什麼現在就有第5次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況？如果議事要這樣搞，只因為國民黨要護航，這不是在搞經濟，而是在搞政治。","今天我們也很清楚，所有縣市首長坐在這裡，唯一的理由就是國民黨的秘書長下令，如果縣市首長不表態，就把他從自經區名單上劃掉，請問：立法院什麼時候淪為可以被國民黨秘書長指揮？立法院的尊嚴在哪裡？請國民黨委員不要作賤自己，請國民黨委員不要喪失國會的尊嚴。謝謝。"],["主席：請陳委員其邁發言。","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同仁。之前審查服貿也在同一個地點，內政委員會召委張慶忠不按照議事規則主持議事，用30秒鐘草率宣告會議決議，引起社會譁然，服貿審查的爭議到現在尚未落幕，張慶忠委員也因為不公正主持議事也被批評為「半分忠」。今天同樣的事件在9樓大禮堂上演，回顧當初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在經濟委員會審查的時候，關於第二條的部分，我們翻遍議事錄及所有相關的發言紀錄，都沒有看到主席宣告第二條條文保留，沒有發生的事情主席竟然可以無中生有，竄改紀錄，我認為黃昭順主席的做法比張慶忠半分鐘事件還可惡。即便黃昭順委員在主席台宣告他有宣告保留，可是議事處理不是主席說了算，議事處理必須經過委員會的議決，假如主席有宣告保留，沒有徵詢所有委員的同意，那是不是只要主席自行宣告從第一條到最後一條保留，這個案子就不經委員會正常審查程序就送到院會？這不叫「黃太后」，什麼叫「黃太后」？從一開始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民主進步黨就認為應該按照議事規則來處理，哪有一個主席逕自認定委員會討論條文時每條只能發言一次？這不叫「黃太后」，什麼叫「黃太后」？哪一個委員會在審查條文時可以主席宣告保留就保留，主席宣告通過就通過，主席限定發言一次就發言一次？主席這樣恣意妄為，是嚴重破壞議事規則，不管是立法院組織法或議事規則相關規定，都被嚴重破壞。奉勸黃昭順委員，不要學張慶忠的壞榜樣，不要有這種主持議事不公的模仿效應在聯席會中發生。我希望主席能夠公正地主持會議，按照議事規則來處理。","主席：陳其邁委員的發言本席不接受。尤其陳其邁委員經常性地主持會議到晚上8點，你如果指責我，你就是「陳8點」，你對我個人做出人身攻擊，所以我不接受你的人身攻擊。","陳委員其邁：你不接受？剛才幾位委員發言，你為什麼不回答？你剛才不是說要等到所有委員發言完才處理嗎？請尊重委員議事的權利……","主席：所有的議事我都回答，但是我不接受你的人身攻擊。"],["陳委員其邁：就是因為主席不公正的主持議事。","主席：很抱歉，本席不接受他的人身攻擊……"],["陳委員其邁：讓整個自經區條例沒有辦法完全按照議事規則、按照正當法律程序進行議案審查……","主席：接下來請……，他用人身攻擊。因為陳其邁委員已經做出人身攻擊，我們請陳其邁委員回座。"],["陳委員其邁：今天有關審查會的程序才造成延宕。","主席：你用一隻手指責別人的時候，你自己……","陳委員其邁：所以，我們委員會最大的一個亂源就是黃昭順。"],["主席：我們委員會最糟糕的就是陳其邁主席。","接下來請周委員倪安發言……"],["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你不是要回答我的問題嗎？","主席：所有問題我統統都會回答，但是我不接受你用人身攻擊的方式。"],["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哪一條議事規則規定發言……","楊委員瓊瓔：（在席位上）主席已經說了，所有會議詢問結束再一併回答，請繼續開會。"],["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那為什麼他剛剛要站起來講話？"],["主席：請周委員倪安發言……"],["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我是針對黃昭順委員主持會議不公正。"],["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請按照議事規則開會！請按照議事規則開會！請按照議事規則開會！……"],["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國民黨把你們的麥克風撤掉啦！"],["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問題是主席會控制我們的麥克風不讓我們發言啊！所以我們沒辦法。"],["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麥克風一直干擾。"],["主席：請周委員倪安發言。","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同仁。從剛剛主席特別站起來回應陳其邁委員的態度看來，我真的深深感覺到亂源為什麼是在立法院。今天所有委員的發言是針對公務，是針對主席是否應該按照議事規則開會，但是主席都不願意回應，主席回應的就是說人身受到攻擊，我很難過，所以我回應。但大家期待的是他站在這個公職的立場應該怎麼回應，本席認為，關於審查議案，他有這麼深的資歷，應該要按照議事規則開會。","5月14日的會議時間從早上9點到5點半結束，但主席到達會場的時間還不足1小時，5月15日那天更誇張，從上午9點到晚上12點，休息的時間比人在現場的時間長得多。所以我們今天是要來問主席，今天稱呼你一聲主席是因為我尊重這個會議，是因為我尊重這個國家和人民，我要來為人民把關。但是，主席，你喊了休息，卻是將會議延到12點，讓委員在會議室苦苦守候，對於這件事，你要給我們一個解釋。如果你不給我們一個解釋，未來的會議就很簡單，只要主席心情不好就走人，主席想要審這個案子就讓它通過，主席上面還有個黨主席，會告訴他這個案子一定要過，他就要想盡辦法讓它通過，那就永遠都會像這樣吵吵鬧鬧，不是嗎？","今天要審查自經區相關條例，我們也要告訴大家，按照立法院過去審查法案的經驗，每個委員都可以逐條、逐項發言，而且不限次數，時間也從未限制過，我們不明白、不瞭解為什麼主席特別這樣限制。所以，今天在這裡要鄭重告訴主席：「請按照議事規則開會，請讓我們為人民把關」。"],["主席：請蘇委員震清發言。","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我在這邊要跟主席說，在你當召委的時候處理議事，你有你的想法、你的看法，但是，奉勸主席絕對不能不按照議事規則開會。之前張慶忠委員當召委的時候，大家叫他半分鐘，已經成為壞模範了，社會上一片撻伐，但是現在的主席、黃主席、黃昭順大召委，你比張慶忠有過之而無不及，他當召委時，用臺灣話說是「拿掃帚跑厝頂」，你現在變成是「拿蚊甩行雲頂」，好像什麼都是你說了算，你要怎麼做就怎麼做，我們覺得很無奈，也很悲哀。","我要跟主席講的是當天晚上到12點，你連來宣布散會都沒有，就代表會議在繼續進行。而且處理第二條時，吳秉叡委員也有提出一些問題和看法，你也都沒處理。簡單講，逐條審查到第二條時，完全沒有作任何決議；也就是說，第二條條文還沒有處理完成，哪有可能變成有決議出來？第二條條文沒有決議不打緊，你現在還宣布要正式進入第三條。很奇怪，召委，這兩大本立法院的公報紀錄，裡面完全沒有半個字寫到第二條已經完成決議，也沒有任何決議事項，枉費你當立委、當召委這麼久，枉費過去我在立法院都說是在向你學習，你可以當個好模範，結果你是在「教壞囝仔大小」。而且今天逐條審查時，你竟然發明了發文請各縣市長列席，我今天也要告訴召委，有的縣市是派縣長來，但基隆市是派參議，台北市政府派局長，花蓮縣政府是縣長來，桃園縣政府是副縣長來，新竹市政府是市長來，首長有副的、有正的，有參議、也有局長，請問這代表什麼？照理講，逐條審查時這些人是不可以列席的，我們很歡迎你們來，但那是在公聽會的時候，可以讓大家充分表達意見。我想不透的是，當初舉辦公聽會時，召委為什麼不邀請你們大家來，現在才來？剛才會議開始召委就說不要作秀、不要作秀，我在這裡要奉勸召委一句話，認真來講，到底是誰在作秀？是召委你在作秀。這裡有兩大本的立法院公報紀錄，裡面沒有寫到第二條有任何決議，你不是作秀，那什麼才叫作秀？待會真的要請我們的召委好好講清楚，說明白，希望有錯改之，就算有錯也沒關係，我們會選擇原諒，因為我們都希望按照議事規則好好開會，也希望召委能夠懸崖勒馬。"],["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是進行議事錄的確認，因為議事錄確實是記載不實，所以引發爭議，我想主席應該要中立、公正，不能獨裁，不要動不動就說是誰在亂，我想只要按照議事規則進行議事程序的話，會議就會自然進行，不要動不動就說誰在亂。","事實上你自己也很清楚，那天到11點45分你才進入會場，什麼也沒說把燈關了就自然散會。今天為什麼會發生這些問題，我想你也很清楚，既然當時沒有保留的問題，就表示第二條還在進行中，也沒有宣讀第三條的問題。大家很清楚，反對黨對於自由貿易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的立場就是嚴審，沒有反對或不反對的問題。我搞不清楚主席今天請各縣市長來是什麼意思，一下子找六港一空一園區所在地的縣市長來，現在又找其他地區的縣市長來，請問你是什麼意思？你到底在想什麼？眾所周知，自經區是經濟問題，不是政治問題，因曾永權誇你這一步做得很漂亮，又精準又狠，所以你高興得不得了，但本席覺得很好笑，也很可笑，你找陳菊、賴清德來，代表什麼？如果他們說不要就可以劃掉嗎？高雄市長是陳菊，但高雄市不是陳菊的，同樣的，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不是國民黨的，整個自經區以六港一空一園區的方式分布到底對不對，花蓮縣、嘉義縣等縣市都有意見，舉例而言，嘉義縣就質疑布袋港為什麼不能劃進去？整個自由貿易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的條文內容到底對不對，主席的議事主持到底客不客觀，才是我們今天討論的重點，議事錄沒有辦法確定，你不要以為唸完就過了。今天找各縣市長來，問他們要不要，不要就劃掉，這是政治思維，是讓人家覺得非常可怕的獨裁思維，難道你以為台灣是你黃昭順的嗎？不要就劃掉，有這種講法嗎？可以這樣說嗎？本席想問管中閔主委，為什麼不把布袋港劃進去？為什麼不能變成七港一空？為什麼只劃六港一空？為什麼叫做示範區？什麼叫做示範區？示範區的定義是什麼？自由經濟又是什麼？台灣不夠自由經濟嗎？其實你的議程安排有問題，已經進行逐條討論了，你找這些縣市長來幹什麼？找縣市長來是什麼意思？難道你要用政治思維、政治手段來解決自由貿易經濟示範區的問題嗎？","主席：陳委員，時間到了。","陳委員明文：如果這樣，那就更可怕，所以本席認為亂源就是你。"],["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同仁。對台灣來講，自由貿易經濟示範區非常重要，因為台灣的經濟不能閉塞，台灣的經濟必須跟全世界接軌。誠如剛剛部分委員所說，我們必須要嚴審，從1月3日院會交付委員會審查以來，主席非常用心，今天是第5次排定這個議程，依照憲法第六十七條，立法院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各委員會開會時，應邀列席人員得就所詢事項說明事實或發表意見；今天我們非常歡喜看到很多縣市政府首長與代表到立法院說明當地的民情，以及要如何執行、推動經濟政策，這是一件非常歡喜的事情，今天各縣市政府代表提出很多寶貴意見，有的贊成，有的要修改，這就是嚴審的最佳精神，依照憲法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主席所有的議事安排都合乎憲政體制，今天有這麼多縣市首長代表、各界先進及政府人員在場，不管立法院有什麼爭議，都應該請主席介紹所有列席人員，並讓各縣市政府首長暨代表說明當地的情況究竟如何，唯有如此，才能讓立法院清楚了解目前社會的狀態究竟如何，進而釐清爭議，本席在此誠懇呼籲大家，台灣的經濟絕對不能再停滯，我們務必要好好的、理性的逐條審議，不要再浪費時間，建請主席介紹今天列席的各界人士，並請他們上台說明目前各縣市政府的看法，讓我們更清楚了解，在逐條審查時嚴格審查。"],["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真的有一點痛心，因為我們的經濟已經面臨非常嚴肅的問題，國家要往前進，人民要過好日子，要讓失業的人可以找到工作，端賴政府的政策，我相信各縣市都很喜歡自由貿易經濟示範區這個政策，就本席印象所及，民進黨籍的賴清德市長、陳菊市長都分別表示非常歡迎自由貿易經濟示範區這個政策，今天在場的縣市長當然也支持這個政策，希望這個政策能推動。今天有委員質疑主席處理第二條的程序，就本席印象所及，主席有表示這一條暫不處理，但不知為什麼沒有這樣的會議紀錄，待會兒請議事人員說清楚講明白，根據我的猜測，可能是當時麥克風被弄壞了，以致沒有錄音下來，我記得當天我聽得很清楚，主席宣告第二條暫不處理。我在此跟各位委員報告，國家不能不進步，國家更不能退步，國家要往前進走，台灣賴以生存的就是我們的出口，以及穩定的社會，要讓社會穩定、國家經濟往前走非常不容易，但要破壞它非常容易，我們現在每天都在寫歷史，透過媒體的報導，每位委員的一言一行，以及政黨所做的各種決定，社會大眾都睜大眼睛看著，所以我在此卑微地請各位委員讓台灣往前進，不要再虛耗自己的生命，也不要浪費後代子孫的寶貴時間，我們今天所有的作為都會讓子孫日後受到一些影響，日後子孫會給我們做各種評論，所以本席建議大家冷靜一下，讓台灣繼續往前行。"],["主席：請邱委員議瑩發言。","邱委員議瑩：主席、各位同仁。剛才很多同仁已有詳細的發言，我還是不懂今天為什麼要邀請這些縣市首長列席，明明我們已經進入逐條討論了，剛才楊瓊瓔委員說請這些人來是為了備詢，我不知道是依據哪一條議事規則；費委員說這些縣市首長是要來支持自經區的，有些縣市沒有被劃入自經區，首長也來，說他們是來支持自經區的，我就更加不懂這些人到底對自經區的內容了不了解。而且來的人又參差不齊，有宣誓效忠型的，譬如新北市派了副市長來；有更加要宣示效忠的，就縣市長親自來，我看到卓縣長來了，傅縣長也來了；有的地方完全不甩主席，就派了一個參議或一個局長來，還有的上午派局長、下午派副局長。如果依照主席的標準，是不是派局長的這些縣市就要直接劃掉？因為你講得很清楚，要縣市首長來才能劃入自經區，那派局長來的縣市是否就要直接劃掉？所以，基隆市、台北市都已經直接被劃掉了，你們現在立刻可以回去了。因為我們的主席好大，我們都好怕；國民黨好大，我們也好怕。","我從來沒有看過一個國家這麼「鴨霸」的，如果主席今天開會要求縣市首長來，不來的就直接從名單上劃掉，這比共產黨還恐怖啊！你們還沒有跟中國統一，就已經比共產黨還要共產黨，比「鴨霸」還要再「鴨霸」！所以，我們想要在此宣告，今天主席召開這樣的會議完全不合法！不合情！","主席：邱委員，你的時間到了，請回座。","邱委員議瑩：你有沒有打鈴？這個時間都是你自己講的，我剛才看都沒有計時啊！你們也沒有打鈴啊！主席，你跟人家聊天完就站起來說我時間到了，怎麼可以這樣呢？時間到，你要打鈴啊！你們又沒有人打鈴，我怎麼知道你們有沒有計時呢？","主席：邱委員，我想是議事人員不小心沒有按鈴，我向你致歉。","邱委員議瑩：那怎麼只有我發言時不小心沒有按鈴？剛剛都沒有打鈴啊！主席，我剛才到底什麼時候開始講的，你也沒有計時啊！我覺得你不要把這些縣市首長當作您的禁臠，我對你還是有幾分尊重，讓這些縣市首長回去辦他們的公務，不要說這些縣市首長沒來，就把他們劃掉，各縣市有的派局長，有的派副局長，有的首長親自來，代表性參差不齊，是怎麼樣？彰化縣縣長來，彰化縣就要劃進去嗎？金門縣縣長也來了，金門是不是也要劃進去？花蓮縣縣長來了，花蓮是不是要多分一點錢？基隆市沒有人來，是不是就要直接劃掉？台北市也沒有人來，是不是也要直接劃掉？不可以這樣做事情嘛！已經進入逐條審查了，就應該好好審查，不是主席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的。我們真的希望主席不要拿著尚方寶劍亂砍，把立法院搞得四不像，陷這些立法委員於不義。剛剛國民黨的委員要上台來幫你辯護，也講得理不直、氣不壯，大家都很心虛，可見你們今天做的這件事是做了最壞的示範，以後大家動不動都可以把這些縣市首長叫來這裡坐一整天，真的是最壞的示範啊！","主席：請柯委員建銘發言。因為柯委員是總召，他要求發言5分鐘，我們就讓他發言5分鐘。","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繼續審查自經條例，立法院只剩下3天而已，到禮拜五就結束，我們回顧立法院這個會期，吵吵鬧鬧，大家都承認，為什麼有這種現象？大家冷靜思考，今天為什麼朝野會一直對立？應該要把原因找出來。我今天要告訴各位，今天所有的問題都是馬英九一個人造成的，馬英九在520時接受訪問，說所有的事情民進黨都理盲濫情，然後細數民進黨佔領主席台幾次，他是要操作藍綠對立，他作為一個總統根本不想解決問題，完全是導果為因啊！所以接下來我們看到黃昭順委員在國民黨黨團會議開會時表示，曾永權教的這一招很漂亮，就是把縣市首長都叫來進行政治鬥爭，看民進黨執政的縣市到底要不要自經條例，然後以為這一招可以將民進黨一軍，說這一招漂亮，又狠又準。這個邏輯思考就是操作對立嘛！民進黨的縣市首長有發表聯合聲明。","接著我們又看到昨天晚上國民黨做了一個廣告去攻擊民進黨佔領主席台，最後的畫面停格在王院長敲議事槌，這個畫面代表馬英九在9月政爭以後對王金平的追殺是沒有停止的，就是把王金平也劃為整個立法院的亂源。這幾天各位可以好好看一下，這就是國民黨在操作藍綠對立，他根本不想好好面對問題，什麼事情都導果為因，真是黔驢技窮啊！","今天國家不能這樣搞，剛才費鴻泰委員講得好像很有道理，說我們正在寫歷史，請問歷史這樣寫嗎？歷史可以這樣扭曲嗎？歷史可以用這樣的操作嗎？什麼台灣向前行，經濟發展不管哪一黨執政都會碰到，即使是在野黨也希望國家的經濟能夠有所發展啊！但是大家想想，從美牛、監督條例到自經條例，大家都有不同意見，但是這些不同意見全部不見容於執政者，全部用藍綠對立來操作，才造成今天這個結果。","所以今天我在此要很懇切的講，朝野必須共同面對一些問題，立法院一直被抹黑，在野黨也一直被抹黑，但是現在民智已開，抹黑都沒有用啦！大家都看得很清楚嘛！你這一招要搞什麼呢？找縣市長來談可以，我極力建議今天的會議改為公聽會，甚至專案報告都無所謂。今天包括新竹市市長許明財也來了，我要好好聽他怎麼講，有道理我會贊成，這樣才是理性的作法。今天搞成這樣，剛才楊瓊瓔還引用憲法，憲法規定逐條可以沒有錯，但是立法院從以前到現在都是在大體討論時邀請他們來發表一些意見和看法，今天已進入逐條討論第二條的討論，請問第二條有什麼是這些縣市首長需要知道的嗎？他們要發表什麼看法呢？大家可以看看第二條的內容，所以這樣操作是不對的。今天所有問題一直沒有解決，包括黃昭順擔任召委以來，我們一直要求按照議事規則來，沒有得到答案；包括今天這個議事錄有問題，也沒有答案。本席在這裡要請國民黨黨鞭們好好思考，假如我們今天要說代議政治失靈，國民黨是過半數的政黨，因為黨團成員完全在馬總統的操控之下和民意對抗，所以代議政治才會失靈，假如民進黨選舉過半的話，代議政治會失靈嗎？透過轉型正義就會處理了，所以這個原點大家要看清楚。","國民黨委員要醒過來，你們要顧自己的政治生命，不要整天依照馬英九的意思操作藍綠對立，這一套是不通的。本席具體建議，等一下請黃昭順召委回答所有問題以後，朝野就來談一談，到底今天要不要開會？要怎麼開？大家說清楚點，還是要繼續亂下去？你們要繼續操作說是民進黨占領主席台，那是不通的，你們再打一百次CF帶都一樣，大家都知道這是馬英九一個人的問題嘛！好不好？","主席：本席要拜託聯席會的委員，你們要本席回答，那麼本席回答的時候請你們不要拿麥克風鬧，大家先把事情說清楚之後，我們再來開會。第一個，按照憲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憲法第六十七條寫得很清楚：「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本席今天……"],["賴委員振昌：（在席位上）那是備詢嗎？那是逐條審查！","主席：賴委員，請你讓本席說明完，你們一直說話，但是卻不讓本席說明，本席認為這樣不公平。本席今天邀請縣市首長參加，很多縣市沒有被劃入六港一空，不斷的要求希望能把他們的縣市納入，所以我們今天才會特別邀請他們來表達各縣市的意見，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按照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規定：「各委員會開會時，應邀列席人員，得就所詢事項說明事實或發表意。」所以這個也符合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另外，本席有沒有按照議事規則開會？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條寫得很清楚：「委員發言之時間，由主席於發言前宣告之。超過前項時間者，主席得中止其發言。」至於很多委員質疑我為什麼限制他們發言一次的部分，本席從頭到尾都沒有限制大家只能發言一次，就每一個條文，在開始開會之後我都有徵詢在場委員的意見：這個條文發言3分鐘，幾時截止登記。這一張資料的第二條條文後面，是後來柯建銘委員劃掉的，所以那個時候本席也……"],["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逐條審查沒有截止發言的啦！逐條審查什麼時候有截止發言？","主席：都有截止發言，按照第三十條的規定，本來……"],["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逐條審查本來就……","主席：吳委員能不能予以尊重，讓本席回答每一個問題？請你坐好。第三個就是朝野協商的部分，關於我們每一次的朝野協商，本席全部都按照朝野協商的規定開會，4月30日的朝野協商結論已經寫得很清楚，就是我們審自經區條例的時候，民進黨不再對程序問題、會議時間、權宜……"],["柯委員建銘：（在席位上）要講誠意嘛！","主席：所以按照朝野協商的結論，就是沒有這樣子的一個規定。前幾次開會的時候，本席都一再跟大家講，如果要推翻朝野協商結論的話，要再去談本席也沒有問題，本席會尊重大家的意見。","至於第二條的部分，本席剛剛一直在核對整個發言紀錄，因為當時立法院的6隻麥克風全部都被摧毀，本席宣布第二條保留的時候並沒有宣布第二條通過，第二條包括修正條文的部分全部都是保留，當時本席的麥克風已經被扯掉，議事人員還是有紀錄到，因為他們有聽到本席的宣布，所以他們才會再宣讀第三條的條文。他們宣讀第三條的條文時，也只宣讀到第三項，結果麥克風又被扯掉，立法院最貴的麥克風當天全部都被扯掉。關於記錄的情形如何，我們沒有辦法置喙，但是本席在台上的確有宣布。有幾位委員一直要求本席再回到第二條，但是本席一直有強調第二條的部分，而且那時候本席的手也受傷了，傷口才剛好而已，可是你們今天又要開始吵，不曉得等一下還會不會有傷口，我們希望不要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上個禮拜柯建銘總召又拿了一張朝野協商給本席，但是這份協商結論上面並沒有簽名，但這一張的內容就像是對於示範區審查的賣身契，所以本席也沒有同意。待會兒柯建銘總召和林委員鴻池寫出什麼樣的朝野協商內容，本席通通都同意，只要可以提出我們三黨都同意的朝野協商內容，本席都會接受，本席一定會按照議事規則開會。"],["周委員倪安：（在席位上）你還沒有解釋為什麼你上一次……"],["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我們的問題你沒有完全回答！","主席：本席全部都回答完了。關於12時的問題，我們……","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主席，第一點，關於你剛剛說的，事實上有些是錯誤的，朝野協商的結論是在講當天，這是第一點。","主席：陳委員，你先請坐，如果你有問題的話，請你按照會議詢問規則，好不好？"],["吳委員秉叡：（在台下）沒有照我們的會議詢問……","主席：陳委員，請先坐下好不好？誰按照會議問的順序來，你們現在要鬧……","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第二個部分，今天是邀請縣市首長來備詢，還是要開公聽會？你也要說清楚啊！對不對？"],["主席：我已經都回答了。"],["周委員倪安：（在台下）你要先把上一次……","主席：陳委員，你請坐，好不好？","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還有，你在記者會上明明是說反對就剔除……","主席：我的記者會上不是這樣講，你沒有參加我的記者會。"],["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怎麼沒有？這個記者會就講得很清楚啊！","主席：陳委員請坐，現在請按照議事規則……","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反對就剔除啊！為什麼沒有納入六港一空的縣市，今天請他們來做說明，不是！你是說：來，你們要來表態，為什麼不來？"],["吳委員秉叡：（在台下）再一次會議詢問……","主席：你們還要再會議詢問，現在再登記會議詢問，10時20分截止登記，請登記發言。","周委員倪安：（在席位上）一直登記有用嗎？主席，你都沒有回應我們的問題。"],["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你在講什麼！","主席：你們不能拿著麥克風，本席還沒有回答完，你們請坐。","周委員倪安：（在席位上）請問你，上一次我們要求你道歉，你是不敢還是不願意？"],["主席：大家請坐。","周委員倪安：（在席位上）而且你也沒有解釋為什麼延會到12時？為什麼你5時30分人就不見了，難道你的時間是時間，我們的時間就都不是時間？"],["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請尊重主席。","主席：周委員，請尊重。大家要求要會議詢問，結果你們都不按照會議……","周委員倪安：（在席位上）你說你被人身攻擊，但是我們……","主席：本席當然不能接受人身攻擊，對不對？你們怎麼可以隨便對主席做人身攻擊！本席完全按照議事規則開會，剛才已經說明過。至於12時的部分……"],["周委員倪安：（在席位上）但是你宣布延會都只是在休息……","主席：我們每一天的會議都到12時，如果大家不在的話就自動散會了。請按照會議規則，周委員，請尊重立法院的議事規則。"],["周委員倪安：（在台下）太好了！","主席：請你把麥克風放下，你們把所有的麥克風都弄壞，然後再帶麥克風來鬧場，這樣我們立法院怎麼開會！10時20分截止會議詢問之登記，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3分鐘。","請吳委員秉叡發言。","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現在很慎重的要求主席，對於我們的會議詢問，詢問完以後你要回答，不要等好多人詢問完以後，你在那邊做統計的時候把我們的意見質疑給漏掉了，像你剛剛回答時就把本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漏掉了。本席剛剛引經據典地告訴你，議事規則裡面寫的很清楚，會議時間將屆的時候才能夠宣告延長會議，而且是因為會議期間將屆、時間要到了，會議還有需要繼續進行，徵得在場委員同意之後才可以延長會議。也就是說，延長會議真正的立法本意是為了要開會，可是上次你主持議事的時候宣告延長會議，第一個，這不合法，在12點根本就不是會議期間將屆的時候你就宣告要延到當晚的12點，而5點半會議時間將屆的時候你沒有做宣告，所以本席認為你光是這一個宣告就不合法了。其實，你宣告延會之後並沒有再主持議事，從下午5點半到晚上12點，從頭到尾都沒有開會，只有在晚上10點45分的時候到會場來宣布「繼續休息」四個字。也就是說，你上次的主持議事，延長開會的期間完全沒有在開會，明明白白地違反議事規則中需要延長會議的規定。","第二個，你每次都避重就輕不針對大家的問題回答，譬如本席上次依照議事規則進行會議詢問，一再地要求、跟你請教為什麼逐條討論的時候可以限制發言次數以及發言時間，這都是過去立法院開會時所沒有遇過的狀況。你一再說這是你的職權，請問你，從中華民國立法院成立以來，有哪一次前例是逐條審查的時候可以限制發言次數和時間？並沒有這樣的前例！","再來，你每次都拿我們4月30日當天的朝野協商的結論來宣讀，但是其實你漏讀了好幾個字，本席在這個地方和你說清楚，根據朝野協商的結論，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是指當天；民進黨撤回星期一的提案，這是專指星期一的部分；管主委上台報告說明第十五條條文建議修正意旨後不做程序發言，這是針對管主委的報告說明和建議修正意旨不做會議詢問、權宜問題等發言。注意這個用字「爾後」，在這一段結束之後進入全案審查，從法案名稱、章名、第一條開始循序而審，那時候就沒有說不能夠議事發言、不能程序發言、不能會議詢問，從來沒有一個會議可以要求人家不能做會議詢問、不能提出權宜問題。所以本席現在是要求你，關於本席會議詢問的事情，請你回答，不要到最後回答全部的問題時你就避重就輕，對於我的問題不回答，這樣子的話本席是沒有辦法接受的，請你現在回答本席的會議詢問。","主席：吳委員的發言時間到了，第二位……"],["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回答本席的會議詢問……"],["主席：本席已經記錄了。"],["蘇委員震清：（在席位上）先回答啦！","吳委員秉叡：你剛剛也是說會記錄，最後會回答我，結果你上次回答的時候也沒有回答啊！回答你為什麼延會卻不開會？為什麼你可以違法延會？請問你，上一次你主持會議時，為什麼延會卻不開會？"],["主席：現在大家到底要不要按照議事規則開會？","吳委員秉叡：本席提出會議詢問，按照規定，會議詢問之後你是不是應該要回答？本席現在要求你回答！","主席：沒有任何一位主席必須接受脅迫。我們現在請田委員秋堇發言。田委員秋堇不發言，請賴委員振昌……","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請你照議事規則回答本席，本席的會議詢問為什麼你不回答？","主席：沒有理由這樣，因為按照立法院的規定就是3分鐘。你們就是要鬧場嘛！","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沒有時間的問題，拿麥克風給我……"],["主席：不可以給委員。請田委員秋堇發言……","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沒有這樣的事情啦！剛剛本席給你機會，所以我們全體會議詢問完之後你再回答，結果我們會議詢問完了你不回答，所以本席現在要求你回答。","主席：我沒有不回答，只是本席的回答你不滿意而已，所以我們現在讓你再繼續發言。","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為什麼你延會卻不開會，一直在休息？……"],["主席：請各位委員互相尊重。"],["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為什麼一直休息而不是在開會？","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本席再宣布一次，本來就沒有理由必須要這樣子回答，等全部會議詢問完之後我再回答。","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剛剛這些人都在這邊聽，一個小時了，本席的那個會議詢問你有回答嗎？"],["主席：田委員不發言嗎？"],["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她要發言啊！但是我的問題還沒有解決！","主席：吳委員，請你按照議事規則開會，你們不要拿著議事規則來說，然後又違反議事規則。"],["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那就請你回答嘛！本席的會議詢問你為什麼不回答？"],["主席：本席會等發言完之後再全部一起回答。","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如果本席的會議詢問你再不回答的話，本席就再一次會議詢問。","主席：好，如果不回答你就再詢問一次嘛！"],["蘇委員震清：（在席位上）你就回答大家嘛！"],["主席：你們先全部說完嘛！本席為什麼要接受脅迫？請坐。","費委員鴻泰：（在席位上）主席不是官員，她要怎麼處理是依照她的方式……"],["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同仁。主席，本席覺得剛剛吳秉叡委員的發言非常有道理，本席本來也在期待主席的答復，因為本席一向對主席很敬重，你是資深的國會議員，你是立法院的大姐大，而且你在高雄的這一席對國民黨來說是彌足珍貴的席次。自經區條例審查是這麼樣地要緊，你身為主席，是整個議事是不是可以順利進行的關鍵。本席記得上一次開會是在紅樓101會議室，是在早上，本席也有上去發言，因為本席也審過無數次法案，還把食管法拿出來當例子，食管法有50個版本，我們還是一樣審查，一直審查到晚上七時多，我們還可以進行第二輪、第三輪、第四輪的發言。所以那天早上本席向主席建議，如果你要限制我們的發言時間一次只能3分鐘，至少給我們第二輪、第三輪的發言時間。本席就站在發言台上，但是你完全不做裁示。事實上當時給本席的感覺就是你認為只能發言一次，很「硬道」！所以那一天連本席都受不了，也上去主席台向你抗議。","還有，你建議審到12時，本席覺得非常自責，因為本席提出社環委員會的例子，可以審到很晚，所以大家不要急，那天管中閔主委告訴本席，這麼多條文怕會審不完，本席說沒有關係，可以審到晚上12時，本席也上發言台這麼說。結果你的12時卻是讓會議空轉，你不是真的要審到12時，如果我們真的開會到12時，事實上那天早上就不用限制我們一個人只能夠發言一次，可以讓大家暢所欲言，讓大家盡國會議員的職責為民喉舌，如果真的審到12時，本席相信那一天晚上已經審了很多條文，結果你卻放著讓它空轉，整個晚上都不出現。本席後來在9時的時候打電話給總召，總召說他還在紅樓101會議室，當時是晚上9時，本席非常自責，所以本席也趕過去，結果10時45分的時候你進來了，真的就像吳委員秉叡說的，你只進來喊繼續休息，後來吳秉叡委員真的生氣了，就關燈趕人，本席是等管中閔主委走了之後才走的。今天民進黨也非常希望可以好好的嚴審自經區條例，我們黨團會議開會的結論是嚴審自經區條例，不是杯葛自經區條例，所以本席只求按照議事規則開會，包括剛剛吳秉叡委員以及本席所提出的這些會議詢問，很希望主席趕快好好地回答我們，我們好好地來嚴審自經區特別條例。"],["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連一個問題都不回答嗎？"],["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她不回答！她說等全部都說完。"],["主席：請賴委員振昌發言。","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同仁。主席，本席的第一個問題還是和剛剛吳委員的問題一樣，為什麼延會卻不開會？延會之後如果不開會的話，延會的目的是什麼？這個問題請主席務必、一定要回答。我們延會如果不是為了開會，那延會是為了什麼？而且還是延到晚上12時，我們實在是很好奇，當天晚上10時45分的時候主席有到現場，但是也沒有宣布散會，只是宣布繼續開會，然後就休息，就這樣子而已。","我們一直在等，10時45分之後是不是主席還有一些重要的議事要繼續進行，結果也沒有，甚至後來主席連出現都沒有再出現過。以上一次的會議來說，本席剛才特別找了一下，上次會議的散會時間到底是幾點，我們剛剛在確定上一次的會議紀錄，關於這一點，連個散會時間都沒有，這是什麼會議紀錄！","第二個問題，剛才主席有指責因為麥克風被摔壞了，所以上一次會議主席宣布時，議事人員才沒有辦法，如果真的是因為麥克風摔壞不能記錄的話，那剛才的議事錄、會議紀錄厚厚的一大本都是議事人員自己憑空想像的嗎？這是不是前後矛盾？既然你說人家在問你的時候你是講因為沒有麥克風所以沒有辦法紀錄，如果是這樣的話，應該完全沒有紀錄才對，事實上卻有厚厚一大疊的紀錄，這是第二個問題。","第三個問題，今天我們找了很多縣市機關的人員出席，剛才主席說這是依據憲法第六十七條，所以他們是來備詢的，我們不知道今天這些官員來參加會議是不是真的要來接受備詢，因為今天我們是逐條審查，這個狀況是不是適合備詢？剛才柯總召建議一個很好的方法，如果你真的要讓他們表示意見，為什麼你今天不辦一個公聽會，或是開專案報告會議也可以，為什麼要在逐條討論的時候，做一個和議事規則或是程序不符的安排呢？等一下主席要回應的時候，關於這些問題，我們希望你能好好的回應，謝謝。"],["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同仁。主席，本席要針對您剛剛的說明提出會議詢問，第一個部分，你一直在引用4月30日的朝野協商內容，剛剛吳秉叡委員也說過了，所以本席就不再重複，本席把內容再拿給你看。就你唸的這些內容，我們把它放大了，稍微有點中文程度的人應該都知道，這是針對4月30日會議的朝野協商，不是針對我們爾後進入全案審查時，關於法案、名稱、章程、自第一條開始的條文等，都不能再提出程序發言或者是權宜問題等等，我想這一點你現在都已經違反了，如果照你自己說的，現在我們就是在進行權宜發言、程序發言，所以以後不要再引用了，這是第一點本席特別要提出來的。","第二點，你今天邀請縣市首長來參加，基本態度上你不是請他們來備詢，如果真的是請他們來備詢，也不宜，因為現在已經進入逐條審查的程序，事實上縣市首長來參加，根本不能夠接受我們的詢問。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本席認為這不像你剛才說的什麼，為何這些縣市沒有被納入六港一空，也不是他們幾位縣市長要提出來，應該是管中閔主委要提出來。","本席在經濟委員會也一再質問過管主委很多次，這六港一空從何而來？你們怎麼會規劃成六港一空一園區？為什麼不是七港一空、八港一空、九港一空或十港一空？為什麼就只有六港一空，原因是什麼？本席認為這個部分應該做個很清楚的做一個說明才對，不是請這些縣市長來說，也不是由縣市長到這裡向黃召委爭取，不是說你們今天說的比較有理，花蓮就會被納入，或者像嘉義縣因為是民進黨執政，所以就變成沒有被納入，本席認為應該不是這樣考慮的，也不是像曾永權說的：只要不支持，我們就把他們剔除掉。類似這樣的皇權思維，這也是我們無法接受的，所以我們要特別提出來。","尤其是我們的發言不應該只限一次，也不應該限時間，記得我們以前審查農發條例的時候就沒有限時間，但是最後我們還是把它審查完竣。所以主席應該就這些事情做說明，事實上不管是議事、程序，如果要讓它順利通過的話……","主席：陳委員，你的發言時間到了，請你按照議事規則開會。","陳委員明文：本席認為只要主席主持會議是公正、中立的，而且依照議事規則的規定，我們的自經區條例就可以一條、一條的進行審查。謝謝。","主席：好的，本席非常公正，請你按照議事規則開會，你們說要按照議事規則開會，然後自己又不照議事規則開會。","請黃委員偉哲發言。","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同仁。其實剛剛主席有針對第一輪會議詢問時大家所提出的質疑做一些回答，可是回答的並不完全。大家提到立法院要能夠繼續運作下去的話，應該要公平，那我們就要提到一件事，禮拜一我們審查公平法的時候，公平會主委報告完行政院的立場之後就退席了，由委員自己針對條文的部分討論。好了，今天自經區的條例不是已經進入逐條審查了嗎？為什麼還要邀請這麼多地方首長參加？包括中央的首長讓他們來到這邊，等一下委員討論條文的時候他們也要插嘴要怎麼樣？如果可以的話，待會兒要請主席明示，這是根據議事規則第幾條的規定？以後立法院的慣例，在進入逐條審查之後，包括行政院院長在內的各部會官員是不是也都要應邀列席？如果可以的話本席沒有意見，如果朝野協商之後大家同意的話，我們修改議事規則，那本席沒有意見，如果沒有的話，主席要針對開了這個例子做一個說明。","第二個，大家都有提到朝野協商結論，其實這個朝野協商的結論已經很清楚，雖然執政黨的國民黨委員做了擴大解釋，管主委報告第十五條條文的修正內容之後，除了這個部分之外，大家對每一條的條文都不能做程序發言、不能做會議詢問，如果是這樣的話，接下來的審查程序主席就可以照自己的意思恣意而為了，如果讓主席恣意而為，大家都不能提程序發言、不能提會議詢問的話，試問，立法院有這樣的做法嗎？本席覺得這個部分還是需要主席清楚的回答。","最後一個還是議事人員的中立性問題，我們希望議事人員要維持中立，其實我們看看公報初稿，因為公報初稿是由公報處撰寫，不直接歸主席處理，為什麼我們的議事錄和公報初稿有這麼多出入呢？公報初稿上面明明沒有任何一句話提到主席裁示第二條保留或是第二條通過，現在開始進行第三條，沒有啊！那為什麼議事錄可以寫第三條進入條文宣讀？而且公報初稿清楚顯示第三條條文的宣讀根本沒有完成，只宣讀了幾個字，怎麼可以說第三條條文已經宣讀完成了？本席覺得在程序上都有很大的問題。謝謝。"],["主席：請林委員岱樺發言。","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同仁。本席還是要再次請主席回應各界的問題，今天請各位首長出席的用意是什麼？我們的議事規則寫得很清楚，請各縣市首長出席是要備詢，請地方政府來參加就是備詢，第一個，但是這個法案已經進入實質審查，無備詢的必要性，所以請首長來參加的適法性和必要性根本就已經不存在了。第二個，如果真的要請他們說話，應該要再辦一次公聽會，而且是在北中南正式地辦，正式聽取意見。現在自經區的規劃是六港一空，等於沒開放，不管是高雄港、安平港，或者臺中港、臺北港、基隆港、蘇澳港，其實每個地方所要的都不一樣，在自經區一致的情況下，只是在加重北部的發展，但是北部已經有航空城特別條例，也有相關的公共資源支持，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如果再次用自經區條例支持北部，那南部呢？中南部呢？所以，以今天的程序來說，請各個首長出席並沒有必要性，也沒有適法性，以上。"],["主席：請蘇委員震清發言。","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第二次上來會議詢問，因為本席發現你們都沒在聽委員說話的內容，你應該針對你所主持的會議，看看議事規則方面是不是有任何瑕疵，到時候做一個綜合回答，但是你好像只是在玩你自己的，也不知道在寫什麼，最後變成我們說我們的、你處理你的。","事實上我們對上次的會議都非常地記憶猶新，我們大家都知道，要宣布延會，應該是要在休息時間之前、會議快結束的時候再宣布，也要經過在場委員同意，我們都知道延長會議時間的立意、宗旨是要繼續開會，而不是繼續延長開會之後就休息，而且都看不到人，你就像「拿蚊甩行雲頂」、四處都看不到人、去雲遊四海一樣，讓中央官員坐在那邊，也讓我們立法委員枯坐，你好像是故意、蓄意要讓大家動彈不得。你們一直口口聲聲說要開會、臺灣的經濟不能等，難道臺灣人民等了6年還不夠嗎？馬英九總統執政到現在已經6年，這樣的時間難道不夠長嗎？已經6年了，臺灣人民給你們的時間真的不夠嗎？你們每次都說臺灣的經濟不能等、臺灣的經濟不能走回頭路，這一點誰不知道？但是你們自己說的口沫橫飛卻什麼都沒做、「滿天全金條，要抓沒半條」，我們的經濟到現在倒退到16年前的狀況。至於自由經濟示範區，我們說要好好嚴格把關、好好地來嚴審，你們自己卻不好好按照議事規則開會，結果呢？現在弄成這樣，到底誰得到好處？","剛才也有國民黨委員講，我們大家也都很卑微的要求按照議事規則開會，結果你們卻不要。像今天邀請了這麼多縣市首長來參加，大家坐在這邊，連沒有列為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首長也請來了，但今天是逐條、逐項審查，不管今天是否針對第二條繼續再審，實質審查第二條法案，我們問一下所有列席的各縣市代表們，你們今天來此地的用意是什麼？我相信，你們收到立法院通知你們前來本院列席時心中一定也打了個很大的問號，心想我今天到這裡要幹什麼？是要「拿香對拜」，還是我有出席就可以得到糖果？花蓮沒有被列為自由經濟示範區，他們的縣長寫了一份花蓮縣自由經濟示範區之佈局規劃，代表他想要爭取。是縣長來了該縣就有可能被列為自由經濟示範區嗎？那其他原本沒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縣市，那些來列席的行政首長或是被指派的代理人都沒帶任何資料，請問你們到這裡來要幹什麼？你們的心裡一定很納悶、很鬱卒，其實今天的安排是不對的啦！主席，所以我們真的應該要好好按照議事規則來開會。","主席：蘇委員，請按照議事規則開會。請你現在下去休息。","蘇委員震清：什麼休息？我講完了，時間已經到了……"],["主席：請李委員應元發言。","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同仁。首先，歡迎行政部門人員以及各級地方政府的先進。主席，我的會議詢問同樣要重複剛才很多委員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我上次就提過了。就你上一次的會議協商部分大家的認知不同，我想大家要好好商量一下。","第二個部分，今天各位地方政府的首長及代表來到此地，尤其，傅萁縣長還帶領整個縣政府團隊到來，我想你們可能沒時間可以說得到話，因為立法院本身的議事規則都還沒弄清楚。所以，我替你們講一下。第1頁是說，東台灣沒有任何自由貿易港區；第2頁是說花蓮港不錯；第3頁是說花蓮的海洋深層水非常好，不但是全國最好，甚至在全世界也堪稱不錯，可以從事各樣業務。然後是農業加值，花蓮有機農業的戶數最多、面積最大，我稍微報告一下，雲林也是不少。當然，我們都瞭解傅縣長很認真，瑞穗千傾溫泉區，可以比日本更好；教育創新、移居城市，花蓮在這些方面都不錯；科技的villa園區、花蓮自經區台灣東大門。美國參議員Ted Cruz為了反對歐巴馬的健保案，在議場上足足發言21個小時，立法院的議事規則就是這樣。所以，今天害你們無法上台表達意見，我在此向你們說聲抱歉，大家辛苦了！","但是，我現在要向管主委以及經建部門講一個嚴肅的問題，今天我們邀請的花蓮、彰化卓縣長、和新竹的代表也都來了，所以除了六港一空之外要更加拓展到其他很多地方。若是這樣的規劃，大家是否可以思考直接就整個產業的自由化來處理，不要再特殊化只做六港一空？這些地方在經濟發展上都已經是比較好的，對於其他未受到自由經濟示範條例所照顧到的縣市或產業會造成競爭上的不公平。我想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今天我們邀請了這麼多縣市長和地方代表來，從區域、產業來講，這是一個根本的問題，值得我們大家認真思考。所以，如果我們需要再邀請各級縣市首長或代表來的話，我還是贊成總召所講的重新召開一個公聽會，這樣才可以讓大家好好來討論。依立法院的議事規則，一般是在常態性的詢答的，或者是在立法旨趣的部分，邀請各界來說明。"],["主席：請柯委員建銘發言。發言時間3分鐘。","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在這裡還是要講，馬英九一直講理盲，他是在修理台灣人民。事實上，國民黨黨鞭以降每個人都是理盲。也就是說，他們的邏輯一直是建立在一個如何操作藍綠對立的理念上。然後，他們要的就是立法院混亂的場面而已。所以，我們今天要很誠懇地講，國民黨要知道你們的來日不多了，整個黨已經氣若游絲，要好好反省，看要如何面對整個台灣現在的僵局。這個僵局的打開非常重要，所以，不要再聽不好的話；大家若光聽不好的話就「穩死」了。進入委員會審查就好好審查，委員會審查的時候，沒有錯，照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可以邀請社會人士來。照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相關人士可以上台備詢。但是，請看本院議事處高處長以及副秘書長周萬來所寫的有關議事規則的書，裡面都寫得很清楚。而且，過去一貫以來，社會人士只有在大體討論的時候出現。進入逐條審查討論的時候，當然必須要迴避。因為針對進入逐條討論的時候，立法院有利益迴避法的規範。假如可以像現在這樣破例，那以後立法院所有的法案進入逐條討論時，任何立法委員都可以找利益團體或相關人士來。與他的利益有關的，你要審查勞工相關法案的時候他就找讓資方來，如此一來法案就沒有辦法審。尤其立法院有很多法案是跟相關對造有利益關係的，立法院根本不曾有過進入逐條後再找相關社會人士來的例子。我們今天要如何面對這個僵局？我具體建議，該回答的時候，主席，你應該很認真地回答我們對你的挑戰，議事錄有問題，你就重新調整嘛！要照議事規則來，你就照議事規則進行審查會議。4月30日的那次是為了管中閔主任委員修改第十五條時能夠上台報告而做朝野協商的，不能再用這個來拗，假如這樣用拗的、硬幹、抹黑的方式，這樣立法院根本沒有辦法開會。這會期剩下3天而已，大家回顧一下，這樣的形態繼續進行下去的話，我們立法院當然會受到外界的抹黑啊！所以，我在這裡很具體地建議，主席要很確實地回答所有人對你的挑戰。至於今天這樣的話，我建議明天下午改開公聽會，等一下進行朝野協商。以上建議，請各位委員斟酌。"],["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改開公聽會啦！"],["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周委員倪安、張委員嘉郡、費委員鴻泰、楊委員瓊瓔及李委員俊俋均不在場。","針對剛才的發言，本席再做一次說明。因為按照立法院議事規則，如果開會的時間到了，而且已達到那個時間，我們就自動散會，所以當天沒有宣告。但是我其實是在立法院。我必須要告訴所有委員，因為我只要一進議事廳就被打，麥克風就被摔，還有委員追著我跑。所以不是我不開會，而是沒有辦法開會，以當天現場的情況是沒有辦法開會的。","關於朝野協商的部分，我也已經宣布很多次，我說：大家如果對朝野協商不滿意，請你們再去做朝野協商。我當主席，也不能推翻朝野協商，只要你們把朝野協商的結果拿出來，我就會按照這個部分來處理。","至於第二條的部分，當天的宣布並沒有通過，只是保留，而且是宣布行政院版本跟所有的修正版本都保留。如果你們對這個議事紀錄依舊有意見，就是第二條的部分，因為我如果沒有宣布保留的話，議事人員也絕對不會宣布進行到第三條。而第三條的部分，這個紀錄也沒有寫它有唸完，只是寫「宣讀第三條條文」我印象非常深刻。因為他在唸的過程中應該只唸到第三條第三款，還沒有唸完麥克風就全都被扯掉了。所以，針對第二條，如果大家對於公報處和我們的認知有意見，請你們提出復議案，我覺得這樣就可以處理了。好不好？"],["在場人員：（在席位上）按照會議詢問……","主席：我還沒講完嘛！你又要按照會議詢問。我都已經在這邊宣布了，因為我在回憶那整個的過程嘛！不能夠說我們在講的時候，你們又有意見嘛！","其次，田秋堇委員說我限制時間。其實就每個條文在宣布的時候，包括今天，我一開始都會宣布登記發言的時間為幾分鐘、可以怎麼樣發言、幾點截止登記。那天你問我的時候，我也跟你們講：只要是在截止登記的時間之前，無論登記幾次我都讓你們發言。你們要講幾次都ok，我沒有限制你們的時間。"],["葉委員津鈴：（在席位上）你限制發言3分鐘啊！","主席：你讓我講完。按照議事規則，主席都會站在台上宣布質詢時間是幾分再加幾分。公聽會時，我也會宣布發言時間是幾分再加幾分。每個委員會開會都是這樣子啊！"],["葉委員津鈴：（在席位上）有哪個委員會宣布3分鐘的？"],["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沒有！","主席：針對條文的發言，我也有宣布是幾分鐘。按照第三十一條，我本來就要宣布的。這個寫得很清楚，議事規則不是你們講了就算，我都是按照議事規則第三十條講的，該條文規定：「委員發言時間，由委員於發言前宣告之。」我有宣告，並非沒有宣告。所以，我請大家還是要遵守。我沒有限制只能發言一次。","陳委員明文：（在台下）對啦！但你不能只唸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你也唸一下啊！","主席：陳明文委員，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我也講得很清楚。你只要在截止登記以前……","陳委員明文：（在台下）根據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就是要……","主席：我有宣布啊！你們為什麼不登記。你去坐下，換我講了嘛！你不可以自己講完了卻不讓我講。現在是我的時間，我正在講話，你不能又再鬧我嘛！那永遠沒完沒了！我現在按照一個個委員發言的問題在講嘛！","陳委員明文：（在台下）除了第三十條，還有第三十一條。"],["主席：陳委員請坐。請你按照議事規則開會。","我再補充一次。當時田秋堇委員跟我提出意見的時候，我才在台上一而再、再而三地說：只要在截止發言登記的時間之前，你們要發言幾次都可以登記。你們登記了，我們按照規矩來。像當天，有些委員是在我們宣布截止登記之後才進來的，那我們就完全沒有辦法處理。","接下來，關於賴振昌委員所講的。因為有一些東西有紀錄，有些東西沒有紀錄。那一天我們的麥克風被扯得亂七八糟，你們又自己自備了麥克風，我的手上卻沒有麥克風。尤其，那一天還有「大聲公」之類的一大堆東西帶進到會場。所以我能不能請大家一來尊重，大家都使用立法院的麥克風。不要說我站在台上講話時你們又把我的麥克風扯掉，這樣我講的話就永遠無法做紀錄了。","剛才也有講到憲法第六十七條，我想，不僅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可以邀請縣市首長來開會，包括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也規定，各委員會開會的時候……"],["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可以啊！……","主席：你讓我講完嘛！你不能只許你自己發言，不讓我發言。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規定：「各委員會開會時，應邀列席人員，得就所詢事項說明事實或發表意見。」可見他們是可以發表意見的。所以，按照議事規則，本人今天邀請他們來開會。這是賴振昌委員的疑問。"],["賴委員振昌：（在席位上）上一次的散會時間是幾點？","主席：散會時間很清楚，當天如果沒有宣布就散會了。","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不是，你要說明嘛！","主席：你看看，你現在又拿麥克風出來了。對不對？這樣的話，就永遠沒完沒了。那我們今天再講到12點，你的麥克風可不可以送給我？","我現在要講你的問題。你請坐一下，稍安勿噪。","陳委員明文說朝野協商的問題。事實上，朝野協商的結果本席本來就不能推翻。認知不同的部分本席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柯總召與林鴻池執行長再去協商，只要協商結果出來，我按照……"],["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你扭曲事實。","主席：我沒有扭曲。王委員廷升當時也在那裡。並不是你講的就對，先讓我講嘛！請坐啦！","另外，黃委員偉哲提到，星期一我們在修正公平交易法的時候。當天有3個議程，包括農委會的解凍案、經濟部的解凍案以及公平交易……","陳委員明文：我不只講這個事情，你還沒有說明。主席……","主席：你不能再吵我了！你請坐。我唸完之後，你要發言的話就再登記。好不好？我等一下還會再宣布。","陳委員明文：我不是只講這個而已。我還想說，就議事錄的確認你應該要刪除第三條……","主席：陳委員，請坐。請你按照議事規則開會。","公平交易委員會的主委當天是在什麼狀況下本席要求他先離席去做功課，因為我們還要處理農委會與經濟部的解凍案。所以，在我們審查條文的時候，公平交易委員會的主委還是有回到現場來。我想議事人員非常地辛苦……","陳委員明文：像你說：「我們現在開始處理散會動議，按鈴7分鐘。」結果按完鈴以後就跑掉了。那怎麼辦？跑掉了，你這個也不處理，我們現在的意思是說第二條沒有具體的結論，你把它寫下去，你說宣讀到第三條，我們主張要刪除。","主席：陳明文委員，請坐。同時，請按照議事規則開會。","至於按鈴表決，當天我們都清楚地知道，民進黨在那天提了兩次散會動議，因為立法院委員會開會的時候，很多委員也都會到其他的會議室開會。當本黨的委員進來，民進黨委員就出去，一下子要把散會動議撤掉，一下子又要開始表決散會動議，我想這是議事運作的一個部分。所以本席認為既然大家都提議事運作的部分，當然本席也有議事運作的部分。","關於黃委員偉哲說的「宣讀第三條」，就我的記憶，我們只宣讀到第三條第三項，只到第三款。林委員岱樺建議再召開公聽會，我想這個部分由朝野協商去處理。因為我們已經召開過5次公聽會，而這5次公聽會的時間和次數也是經過朝野協商同意的。蘇委員震清說他在講話的時候我都沒聽，其實蘇委員在講話的時候，我都在這裡翻閱資料，因為我沒那麼聰明。","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和這個人說話就跟外星人講話一樣，說這個……","主席：陳明文委員，請你把麥克風放下。請按照議事規則開會。"],["柯委員建銘：（在席位上）講重點啦！"],["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回應一下……","主席：我按照每位委員的詢問內容，我剛剛有紀錄，要不然等一下大家都說我又沒有按照紀錄來。李委員應元說對朝野協商認知不同。一樣嘛！那我們就再去朝野協商。柯委員建銘也講要朝野協商。我想我們就再作朝野協商嘛！現在就進入……","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我還要再會議詢問，我的問題你還沒有回答。","主席：好。11時10分以前，要會議詢問的委員請再登記。每位委員發言3分鐘。","請吳委員秉叡發言。","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同仁。很遺憾主席還是沒有針對我的問題回答。我剛剛問你，延會的立法意旨為了要開會，結果你那一天延會之後，從5點半到晚上12點，中間大概只出現1分多鐘，就是在10點45分的時候，到場宣布：「繼續休息。」你違反了延會的立法意旨，現在卻說，因為你進來之後，你覺得我們大家都在進行議事杯葛，致使你開不成會。這跟那天要不要延會是兩件事啊！所以，你沒有針對我的問題回答，等一下還是請你針對這一點回答。","其次，你解釋議事規則都是解釋片面對你有利的。我們剛才原始的詢問是為什麼逐條討論時你可以限制發言次數？你說因為你事先有訂了一個截止登記發言的時間。，在截止登記之前，要發言幾次都沒有關係，這是你的說詞。照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之規定：「除下列情形外，每位委員就同一議題之發言以一次為限：一、說明提案之要旨。二、說明審查報告之要旨。三、質疑或答辯。」當天第二條我要說明我提案的要旨，你不讓我說明。再者，什麼叫「質疑或答辯」？我舉個例子來講，在進行逐條討論時，我對於管主委所表示的意見有所質疑的時候，我當然要再陳述。他如果對我的陳述內容有所反駁，我可以再上來進行答辯，這就完全符合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謂的「質疑或答辯」不以一次為限。請問，在你的截止登記之前，他都還沒開始答辯，對於我的質疑他的答辯內容會是什麼，我根本就不知道，這時我如何繼續對他進行質疑或答辯？這也就是為什麼過去中華民國立法院對於逐條討論，從來沒有以發言一次為限制，也沒有以3分鐘為限制的前例。我再三要求你，舉出一次前例來看看，你完全不理我。到現在，即使提出會議詢問，你也不回答。","再來，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條清楚規定：「各委員會之議事，以出席委員半數同意決之；可否同意同數時，取決於主席。但在場出席委員不足三人者，不得議決。」也就是說，就算你認為第二條所有的提案都應該保留，你也應該要問在場所有的委員有無意見。結果你沒有做這樣的動作，在議事紀錄上面就直接記錄所有的提案、意見全部保留。這是不對的！這樣的議事紀錄我們不能接受！","主席：時間到了，請你按照議事規則開會。","吳委員秉叡：最後，我再說一點。我們要求散會動議，是因為國民黨的委員都不出席開會的話，我們隨時會提出散會動議，目的是要國民黨的委員都來開會，不能全部都跑光光啊！"],["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同仁。這麼重要的法案審查，也通知了地方的行政首長，結果國民黨的委員幾乎是集體退席，只剩下兩位委員在場。我們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然後對外面都說我們民進黨杯葛，甚至於有位國民黨的委員當著我的面說：「你們民進黨只要是對台灣經濟有利的事都杯葛！」我說：「他到底在說什麼？真是天地顛倒了，聽嘸！」。那天還是民進黨的委員守到12點啊！晚上12點耶！我今天不懂的是，只是要求按照議事規則開會有這麼困難嗎？對不起！因為我長年在衛環委員會，所以，我只能夠舉衛環委員會的例子，我已經一再講食管法有50個版本，當時的情況是，外面烽火連天，每天都發生食品安全的問題、新聞不斷，我們開會到晚上7、8點還是可以有第二輪、第三輪發言，沒有事先登記的問題。因為我怎麼知道自己發言以後，對於別的委員上去所講的話我是不是又會有意見？有些官員對別的委員做了答復後，也許我對那個官員有意見啊！主席要求我們審查法案時，事事都要先登記，並且還有截止登記的時間，我比你資淺，但是我在立法院做了3屆是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所以我那天真的沒有辦法接受。我只是說，你明白地跟我們講每人發言3分鐘也沒有關係。昨天審查藥師法的時候，徐少萍委員限制我們一個人3分鐘的發言時間，我也接受。但是，我們要第二輪、第三輪、第四輪發言，她都讓我們發言，所以藥師法昨天也就送出了委員會了嘛！儘管藥師公會內部有不同的意見，但該法還是審下去了。","今天這個自經區條例，我們的行政單位以及國民黨委員都說它是多麼地要緊，現在每一條都是你自己的解釋，然而你的解釋人家沒辦法接受啊！主席肩負著非常關鍵的角色，你是自經區條例能否順利審下去的關鍵角色。我懇請你就像我所參加過的其他法案審查會議一樣，讓我們可以暢所欲言，在這種情況之下，即使審到晚上12點，我相信大家都很高興、甘願，只要有真正在審查。而不是像現在國民黨委員─走，我們也開始感到緊張了，是不是你又要把這個會開不成的責任賴給我們？互信的基礎如果不斷地被破壞，自經區條例是不可能審得成的，審出來的也不會是一個福國利民的法案。"],["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同仁。我想，我還是要再一次重申，針對4月30日朝野協商的內容，剛剛主席所講的話不是認知上的問題，而是完全扭曲了內容，這個我們大家都知道，我們要很清楚，當天朝野協商的內容是說4月30日的下午兩點半要繼續開會；民進黨撤回星期一的提案；管主委上台報告，說明第十五條建議修正意旨，然後就不再作程序問題、會議詢問、權宜問題之發言，接著才進入法案審查，再針對第一條、第二條慢慢地來審查。所以，這個要很清楚。你不能隨便把4月30日的朝野協商永遠拿來適用啊！這個你自己要做一個修正，不要這樣把「白白布染成黑」。我剛剛也不是只有提這個問題，但是，你又把這個問題說成是認知的問題。事實上，你是完全把內容扭曲了。","第二個部分，我想這個我們要很清楚。事實上，立法委員在開會過程中是可以提散會動議的。主席應優先處理。你不但不處理，而且在按鈴7分鐘之後你就落跑了。這樣怎麼叫議事運作呢？身為主席，人家要處理散會動議、權宜問題你都不處理，然後就這樣落跑！說這樣是議事運作，這個我們是無法接受的。","其次，我們現在談的是關於發言的問題，發言的次數、時間是不受限制的，尤其逐條審查條文時的發言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你剛才提到第三十條，而吳委員也提了第三十一條，事實上有沒有時間限制？根據立法院各委員會議事事務參考範本第20頁的第七條也寫得很清楚，我想議事人員應該都很清楚，法案之逐條討論可以多次發言，這裡面也寫得非常清楚。也就是說，逐條討論沒有時間或次數的限制，可以一直反覆地就條文內容做討論。今天這份議事錄的確認，我們要很清楚，既然我們對第二條沒作成任何決議、又沒有討論，所以，第二條的部分應該不能夠做確認。至於第三條的部分，你說你們宣讀第三條，這個部分很清楚地就應該要刪除。這樣的話，才能夠讓我們的議事順利進行。所以，有關議事錄確定的部分，我們剛剛所提出的異議是希望能夠照當天議事的實際情形來做確認。"],["主席：請周委員倪安發言。","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同仁。自經區對於台灣的重要性，是大家都非常關切的，所以大家才這麼在意想要來討論、發言。其實我們也都看得出來，中國國民黨非常急著要趕快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相信大家也知道台聯對於這個自經區有非常多的質疑，所以，目前我們的態度是反對自經區條例。不論如何，在國會殿堂裡有正、反意見的表達，最終我們都是希望這個國家可以強盛、人民的生活可以好起來。我想這是所有討論的重點。經過了5月14、15日，黃召委擔任召委，14日當我們提出散會動議的時候，你說：「按鈴7分鐘。」老實講，在立法院的委員會裡面我從來沒有聽過有按鈴7分鐘的。當時連議事人員也傻住了，好吧！那就按把！在我們的push之下，他只好一直按、一直按，因為這個聲音沒辦法像院會一樣送達到各委員會辦公室，這個「按鈴7分鐘」也算是在立法院的首創之例了。重點是按鈴7分鐘以後主席卻沒有回來。這一點要請主席解釋！上一次我們要求主席解釋清楚，主席還沒有解釋。接下來，5月15日開始開會，不只為了按鈴7分鐘的事情，主席「落跑」沒有回來，讓我們傻傻地在這邊等，等到5點半，會議自動結束、散會。在5月15日我們要求主席道歉，主席不發一語，對於這些事情，主席完全不重視、不在乎，然後來來去去地，就像剛才非常多委員講的，直到半夜12點我們仍然待在會議現場，但主席並不在。這件事情也請主席解釋一下您的議事規則到底是怎麼一回事？議事規則是你個人所訂、想來就來的嗎？以上兩件事情，請主席解釋。"],["主席：時間到了。請林委員岱樺發言……","周委員倪安：主席，請你一定要解釋，因為剛才我還是沒有聽到您的解釋。","主席：剛才我說明的時候，你不在。請坐。","請林委員岱樺發言。","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同仁。剛才幾位委員針對今天開會的議事瑕疵都提出許多意見，除了99年7月本院自己編印給各委員會議事人員的立法院各委員會議事事務參考範本，裡面的第七條對口頭質詢的次數寫得很清楚：但法案逐條討論或總預算處理時，則可多次發言。這段文字已經明白地講到各委員會議事進行的過程。再加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499號解釋明白揭示，如有重大明顯之瑕疵即不生其應有之效力。所謂「明顯」係指事實不符，調查即可認定。所謂「重大」，就議事程序而言，則指瑕疵之存在即已喪失其程序之正當性。今天議事錄確定的是什麼？在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第49期及第50期的初稿都已經明白地寫著自經區條例之審查根本沒有處理到第二條，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經濟、財政、內政三委員會第4次聯席會議議事錄第6頁竟然寫「保留第二條」，這樣還不構成重大瑕疵嗎？這種程序上的瑕疵已經否定了今天開會的正當性。所以，我要請主席明確地指出，在各委員會的議事事務當中進行逐條討論時，委員發言是不限次數的。另外，在公報當中已經明確地寫著並沒有處理第二條，為什麼在我們議事錄裡卻寫第二條保留，針對這樣的議程瑕疵，一定要很嚴正地跟本會說明，要不然今天開會的正當性根本就不存在。"],["主席：請柯委員建銘發言。","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同仁。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1999年大法官會議曾有釋憲，有關國大延任以及立法委員延任案，因為程序的問題，大法官會議判定為違憲，連如此重大的事情都全部重來。所以，在這裡我要談的是，立法院最基本的遊戲規則是程序正義一定要處理好，否則後面的實質正義就完全沒有了。準此，我們來看整個過程中所衍發的一些問題，我在這裡奉勸主席當然主席今天的態度也已轉趨柔軟一些，沒有跑掉，也適時回答了一些問題，但主席的回答都太冗長了。處理事情態度要誠懇，針對問題去處理。對於人家提出的詰問，你就很簡短地把你的立場或處理方法講清楚，不要去扯一些過去的事，俗話說若要講和就不論過去的事情，這樣才能處理事情。所以，我在這裡誠懇地建議，整個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從這個會期開議後自3月3日一直搞到現在才處理到第二條，事實上這些時間都是浪費的。民進黨的立場很清楚，民進黨對於自經條例絕對是逐條審查，而且本黨對這個條例已經提出黨版，要好好、逐條審查，我們認為現在是違反自由貿易精神、沒有正當性。對於大陸企業或大陸人士來台我們有疑慮；對於農產品變成貨貿先行，我們一定要把這一些問題弄清楚，所以我們民進黨在這方面絕對不會含糊的處理。本席在此誠懇地表示，民進黨將好好地針對「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進行逐條審查。國民黨不用煩惱，而我煩惱的是今日會議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案，國民黨委員從頭到尾都沒有出面發言，難道國民黨不需自省嗎？為何國民黨黨員不敢前來捍衛行政院的版本，更不敢替國發會說話？況且今日會議也邀請各縣市政府首長與會，而欲參選彰化縣縣長的國民黨候選人有出席嗎？坦白說，面對這些問題，我在還是要很懇切表達意見，請召委稍後簡單的回答。如果你仍有疑慮而無法處理，就交由朝野協商處理，這也沒有關係；但我還是認為，既然今天你邀請各縣市政府首長與會，乾脆明天下午召開公聽會讓他們暢所欲言。以上建議。"],["主席：針對柯委員所提出的會議詢問……","還有委員要提出會議詢問嗎？","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我看你的回答內容是什麼，如果你們沒有回應，我們當然還要再提出會議詢問。","主席：你不能說，我講的你不滿意、你講的我不滿意，那大家……"],["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延會……","主席：現在輪到本席發言。有關吳委員秉叡舉出延會的例子與第二條條文的問題，我手中拿著第二條條文的登記發言表，當天會議自上午9時開會，當時本席宣布至10時截止第二條條文發言登記。在截止發言登記以前，吳秉叡委員並不在場……","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我怎麼會不在現場？我從頭到尾都在現場，直到……"],["主席：你可以調閱當日會議的錄影帶。","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好，調錄影帶。","主席：先讓我把話講完。本席有圖、有文字，當時吳秉叡委員要求發言，我還說：「好，沒有關係！」，甚至本席把自己的發言時間讓給吳秉叡委員。以上本席說明當天會議針對第二條條文進行逐條討論，委員登記發言的情況。"],["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為什麼要截止發言登記？"],["主席：本來就有……"],["陳委員明文：（在台下）吳秉叡……","主席：事實上，我已經把自己的發言時間讓給他了。","請兩位回座。你們現在跑到主席臺前是什麼意思？"],["陳委員明文：（在台下）不能來嗎？","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我要問你，為什麼逐條討論有截止發言登記？","主席：不能來。現在依照議事規則開會，請委員回座。因為你們每次都打我，所以我很怕你們。"],["陳委員明文：（在台下）我何時有打過你？","主席：我已經受傷很多次了。依照議事規則開會，請委員回座。"],["陳委員明文：（在台下）我何時有打過你？","主席：我已經受傷很多次了。依照議事規則開會，請委員回座。"],["陳委員明文：（在台下）我何時有打過你？"],["主席：上次在院會我就被你打過一次。","陳委員明文：（在台下）你要向我道歉，我並沒有打過你！"],["主席：你有打過我！","陳委員明文：（在台下）你說有，那我是在哪裡打你？"],["主席：在院會。","陳委員明文：（在台下）本席要求調閱錄影帶。我再次強調，我沒有打過你，你應該向我道歉。"],["主席：請你回座。"],["陳委員明文：（在台下）我從來沒有打過你。","主席：你上次在院會時打過我！在院會時，你推大門進來，我被你們壓在最下面。"],["陳委員明文：（在台下）你被誰壓到？"],["主席：請各位委員回座。","陳委員明文：（在台下）我沒有打你，你怎麼會說我打過你？"],["主席：請委員依照議事規則回座開會……"],["陳委員明文：（在台下）你要向我道歉！"],["主席：我為什麼要向你道歉？","陳委員明文：（在台下）因為你說我打過你，而我從來沒有打過你！"],["主席：我的手都被你們打到受傷。"],["陳委員明文：（在台下）你要講清楚到底是誰打你的？"],["主席：一群人吶！"],["陳委員明文：（在台下）一群人是誰？"],["主席：請委員回座開會。"],["陳委員明文：（在台下）不是我吧？"],["主席：你也在內。"],["陳委員明文：（在台下）你要向我道歉！"],["主席：我為什麼要向你道歉？請委員回座開會。","本席一再強調，當時我有登記發言，最後本席還讓出自己的發言時間。同時，我當場宣布如同方才田委員秋堇所說的，只要在截止發言登記前，我們不論委員發言的次數，你們可以儘量登記發言。","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我要問你，為什麼有截止發言登記？","主席：現在是我的發言時間，請你們回座。如果你們不滿意我的處理，稍後再請你們上台提出會議詢問，否則你們又不讓我說明。"],["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本席要求提出會議詢問。","主席：本席先把話講完，等我把話講完，再宣布進行發言登記。"],["陳委員明文：（在台下）我要再登記會議詢問。","主席：你回座啦！現在是我的發言時間，你不要來吵我，也不要來打我！我現在很怕你們，我懇求你們回去坐好。"],["陳委員明文：（在台下）這一張是截止發言登記的表格嗎？","主席：本席懇請你們回座。費鴻泰委員，請幫本席維持會場秩序，否則我有可能又要被打了。","至於我有沒有讓委員們暢所欲言，我在此向大家報告，我們單就總則、總綱等文字就討論了一下午，這樣還沒有讓你們暢所欲言，那我實在也不知該如何處理了。","陳明文委員一再地強調，我扭曲朝野協商，因為大家對朝野協商的認知有所不同，我必須再次重申，請你們再進行朝野協商。至於我之所以按了鈴卻不進入會場，最主要是早上9時開會，10時30分你們隨即提出散會動議；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你們再次提出散會動議。本席走進會場，你們不但追著我跑，還把我的麥克風全部扯壞，請問我要如何繼續主持會議？請大家互相諒解，只要你們不搶我的麥克風、不占主席台、不打我，我都會準時開會。好不好？","陳委員明文：（在台下）你要說清楚，有誰要打你？","主席：如果沒有人打我，為何我的手會受傷？難不成是我自己打自己？","事實上，立法院公報紀錄清楚記載，如果在處理第二條條文時，我沒有宣布第二條予以保留，議事人員絕對不敢宣讀第三條條文。","陳委員明文：（在台下）你那一天根本沒有開會，後來你就……","主席：陳明文委員，請你依照議事規則開會。"],["陳委員明文：（在台下）你們在宣讀這……","主席：請費鴻泰委員維持會場秩序，如果他們再次衝上台，我害怕自己會再次受傷。請陳委員明文回座。","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九章議事錄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每次院會之議事錄，於下次院會時，由秘書長宣讀，每屆最後一次院會之議事錄，於散會前宣讀。","前項議事錄，出席委員如認為有錯誤、遺漏時，應以書面提出，由主席逕行處理。","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早上我們有提出，但你直到現在都還沒有處理。","主席：因為我有宣布，所以我可以逕行處理。"],["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亂說！"],["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我們早上有書面提出。","主席：但是，應以書面提出，並由主席逕行處理。","我剛剛沒有做這樣的宣布，請你回座。依照當天的狀況是非常的混亂，如果你們把這樣的責任推給議事人員，我覺得這麼做對議事人員並不公平。事實上，如果我沒有處理第二條條文，議事人員絕對不敢宣讀第三條條文。有關會場錄音沒有錄到的部分，我覺得很遺憾。針對這部分，我將交由朝野協商處理。因為我在處理第二條過程中並未宣布第二條條文通過，我將第二條條文與所有的修正動議均予保留，所以本來保留條文就有協商空間。","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保留也要議決，保留也是一種決定。"],["主席：請吳委員回座。","我不影響議事人員的公正性，我認為議事人員很辛苦，尤其我們在打架時，議事人員將「第三條」誤唸成「第三項」，不知道就被人家打了多少次，這樣對大家都不好，所以我願意第二條……"],["賴委員振昌：（在席位上）議事人員有……","主席：賴委員，請你尊重我，現在是我的發言時間……","陳委員明文：（在台下）是搶麥克風，不是打……"],["主席：請費委員維持會場秩序。"],["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不是你有麥克風就可以信口開河……"],["主席：我沒有信口開河。"],["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你就是有！","主席：你們顯然就是不按照議事規則開會，請你們按照議事規則開會，好不好？"],["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是真的還是假的？","主席：賴委員是當校長的人，你要做好模範，請你回去坐好。","賴委員振昌：（在台下）我當校長的人，不能說謊話，議事人員都在場。","主席：你可以按照議事規則開會嗎？請你回去位子坐好，好不好？","對於剛才的會議詢問，本席全部說明完畢。","請柯委員建銘去做朝野協商，如果今天我們還要繼續會議詢問的話，本席想請縣市首長列席人員可以先回去，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問你們還要會議詢問嗎？"],["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要。","主席：那就請登記，11時50分截止發言登記。"],["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這樣才登記4分鐘而已。","主席：現在繼續會議詢問，請吳委員秉叡發言，時間3分鐘。","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同仁。自經區條例的審查到現在已經開第5次會議了，其實本席認為我們的差距沒有那麼大，如果按照議事規則開會，最重要的爭點在哪裡？按照議事規則開會的話，當然在場可以有權力主張的人，隨時可以提出權宜問題，隨時可以提出秩序問題，隨時可以提出會議詢問，這個在議事規則規定得很清楚，絕對不可以限制人家提出這樣子的主張，跟提出來的詢問，跟阻止人家提出權宜問題。","其次，是我們今天其實已經進入逐條討論了，逐條討論不可以限制發言的次數，也不可以限制發言的時間，更不能夠訂一個截止登記的時間，因為既然不限制次數，截止登記這個制度就沒辦法存在，如果本席是對於官員的最後一個詢問，結果官員回答的內容，本席有意見而不能夠同意，本席必須做第二輪的發言，但是如果訂了一個登記期限，變成本席在登記之後，對於原來官員回答的不滿意，與不能夠同意的地方，本席沒辦法再次提出要求他的說明，或是提出我們認為法律上不妥的地方，所以在逐條討論時，你用一個自己創設的截止登記期限，根本就違反了議事規則，再者，逐條討論既然是可以有多次的質詢，與多次的回答，對回答的內容，還可以繼續質疑的話，依照議事規則的第三十一條，就沒辦法可以限制次數，這也是為什麼立法院從中華民國建立以來到現在，逐條討論從來沒有限制發言次數這樣子前例的原因就在這個地方，因為逐條討論就是對於法條的文字、法條所有的用語，法條的內容，我們有意見要請教官員表達意見，表達意見如果有不同意的時候，我們可以有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的發言，所以你自己也創設了一個在逐條討論的時候限制發言次數，這是不對的，且逐條討論也不應該限制發言時間，如果可以限制發言時間，請問，3分鐘是怎麼樣訂出來的？如果本席要做個提案的說明，本席的說明內容其實都很長，裡面很有內容，本席的發言都可以接受公評，3分鐘講不完那些內容，難道你要閹割本席的發言內容嗎？","因此本席在此要跟主席陳述，我們的差距其實不大，只要你討論權宜問題、秩序問題及會議詢問可以做，只要你按照議事規則開會，不限定發言次數，不做截止登記，發言沒有限制時間的話，我們就可以繼續照著所有的程序來開會，如果你不按照議事規則來開會的話，你要開下去是很困難的，謝謝。"],["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同仁。主席應該要跟本席道歉，因為在幾次的拉扯過程中，本席都沒有參與過，你如何被拉扯受傷的，我們可以調錄影帶來看就很清楚，或許你剛剛的是隨便講，或是脫口而出，說你被我打，但是本席要在此鄭重的告訴你，你不但沒有被我打，也沒有被任何人打，你只是因為要主持會議，由於主持不公，所以引起公憤而拉扯，在拉扯過程中，或許你有受到一點點的擦傷，不要講誰打誰，本席認為你應該要向委員會道歉，更應該要向本席道歉，因為本席從來不會打你，本席會尊重你以外，本席不會打你，但是如果沒有按照議事規則來開會，我們當然會抗議，本席必須在此重聲這一點。","第二，事實上，你也很清楚第二條，當時是沒有做任何的決議，立法院公報也沒有做紀錄，沒有完成議決的程序，就沒有所謂的保留，我們要很清楚這一點，既然沒有處理第二條，也就沒有所謂宣讀第三條，所以我們要確定議事錄的話，就必須要刪除宣讀第三條這個部分，然後把保留的部分也一併要做刪除，本席認為這是今天為什麼我們要在此一直討論，我們都是希望議程在進行中，任何的環節，必須要做非常正確的確認。","第三，如果這一次自經區條例要順利審議的話，我們希望能夠讓每個委員就條文內容暢所欲言，如果我們在發言過程中，你認為我們沒有就這個條文的內容在發表意見，你可以制止天馬行空的話，但是如果我們是針對條文內容在發言時，就沒有所謂第一次、第二次或3分鐘的問題了，本席希望主席能夠尊重委員的發言權，我們想要就條文內容的疑慮，或我們的意見要納入在條文中，你不可以制止我們的發言，這是我們要堅持的。"],["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再重複今天早上第一次發言所講的話，你比我資深很多，你是立法院的大姐頭，你的席次在高雄，你這一席對國民黨是彌足珍貴的席次，你現在是召委，肩負著自經區能不能順利審查的關鍵角色。今天我們講了又講，在紅樓101會議室的2次會議起了那麼大的衝突，這不是我們愛找麻煩，如果民進黨要杯葛，絕對不是今天這樣的局面而已。","今天我們不斷論述的就是程序正義的問題，那天本席去開會，有一位學者說過一句話，就是正義始於程序，也終於程序，沒有程序就沒有正義。當天我會去主席台中間搶主席的麥克風，因為你將所有的麥克風都關了，只有那個麥克風可以講話，你什麼時候看到我有這樣的動作，我當過3屆立委從來都沒有去搶過主席的麥克風。由於我覺得走投無路了，你說一定要登記，沒有登記就不能發言，我審查過無數的法案，多困難的法案也都審過，沒有主席會像你這樣來要求我們。","當然有人會解釋主席有這樣的權力，但是你這樣的決定會讓自經區沒有辦法順利審查，那你還要堅持每次發言都要登記嗎？剛才我已經說過，有時候以為講過之後就不用講了，可是哪知道接下來的立委在講話之後，我又想要講了；或是官員回答立委之後，我又覺得有意見了。你為什麼不讓大家暢所欲言呢？你為什麼要限制呢？這個法案這麼重要，你就讓大家暢所欲言，這樣反而可以順利審查。剛才廖委員國棟說趕快讓我們進入條文審查，不要在這邊原地打轉，我說主席的裁示就會讓這個法案原地打轉，沒有辦法往前走嘛！","那天我們在紅樓101會議室，我們為了第二條在進行程序發言，主席就叫議事人員唸第三條，那你要我們怎麼辦？我們只好將文場變成武場嘛！今天的場面比較平順一點，我們的條件也非常簡單，就是讓大家暢所欲言，我從來沒有遇過法案審查要登記發言，如果超過截止時間，連登記及發言都不可以，假使是這樣的話，今天真的是沒有辦法……"],["主席：請黃委員偉哲發言。","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同仁。剛才我們質疑主席的公平性及公正性，主席有提到前天在審查公平交易法時，公平會吳主委也在場。我還是要提的就是周副秘書長，也是考試委員被提名人，他在著作中有提到，依照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及立法院組織法第八條的規定，邀請提案涉及的政府官員列席，於詢答後始進行審查。他的意思就是我們邀請的政府官員或社會人士，在詢答完後才進行審查。這本議案審查是議事處高處長的著作，其中也提到詢答之後才進行審查，如有委員提出的部分，則由提案委員到會說明，並邀請提案所涉及的政府單位派員列席備詢，於說明詢答後始進行審查。","不管是周副秘書長或高處長，他們都認為詢答是一部分，條文審查又是一部分。如果在條文審查時，政府官員或其他社會相關人士可以來的話，這就會使利益團體可以公然施壓。今天是審查自經區，如果下次是審查與利益團體有關的法規，這些利益團體的份子就可以用社會人士的名義來對立委施壓了，難道這是我們要的制度嗎？某種程度來講，這個例子要不要開，存乎主席一心！如果此例一開，很難避免利益團體的手伸入國會。我覺得除了剛才提到的可不可以提出會議詢問或權宜問題，這部分請主席要思考一下。另外，對於逐條審查時，政府官員、學者專家、業者或利益團體是不是適宜在場，還有要不要將立法院的會議變成這樣子，這部分也都值得我們去深思！"],["主席：請賴委員振昌發言。","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早上主席有回應大家的詢問，其中有一項我想與你溝通一下，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於會議的議事錄，出席委員如果認為有錯誤、遺漏時，應以書面提出，由主席逕行處理，主席剛才是這樣講的。今天既然大家對於上次會議的議事錄有意見，而且也有提出書面，但可能有一個很大的問題，那就是主席可能會認為由主席逕行處理等於是由主席逕為決定，可是由主席逕行處理是不是主席覺得怎麼樣就怎麼樣呢？應該不是吧，因為處理包括很多種方式，處理可以維持原來的議事錄、更正或重新再確認，我認為所謂的處理應該是針對委員提出的疑義做各種的討論或處理，而不是在委員提出問題後，主席認為怎麼樣、決定怎麼樣就繼續怎麼樣，這一點希望主席等一下再確認一下，或是請議事人員加以說明。以我個人的認知，我認為這一條規範的是主席要做處理，但並沒有授權主席說了就算。由於今天有很多議事錄爭議的問題，需要大家來確定一下。","關於自經區條例的審查，其實我們一直很希望進行審查，但感覺上每一次問題都出在審查過程的議事程序，我認為這部分我們應該可以好好來談，可是過去每次開會時就像現在一樣，執政黨的委員就剩下二位，好像是說，執政黨的策略運用是派出少數的委員來陪在野黨玩，政府一再宣示要趕快讓自經區條例通過，這句話到底是真是假？今天管主委還在媒體上表示，抵制示範區等於是幫中國的大忙，這是管主委講的，可是管主委的論述和他在5月22日旺報上所講的話剛好相反，因為時間的關係，下次如有機會本席再向管主委請教，謝謝。","主席：我還是要針對剛才的會議詢問做回答，其實我主持會議，我想吳委員秉叡當天應該很清楚，我是把我的時間讓給他用，事實上，在審查的過程中，當天大家都說要再發言等等，我也告訴大家只要在截止登記之前，無論登記幾次，我統統都尊重。其實議事規則規定得很清楚，每一條條文在宣讀之前，我都會宣布這個條文每位委員可以發言幾分鐘，然後幾點截止登記，我想這在每個委員會統統都是一樣的，我希望委員大家互相尊重，但是我還是會……","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沒有截止登記，你要我講多少次！","主席：本來就是有截止登記啊！哪一個委員會沒有截止登記？我現在再講一次，包括「總則」二字，我們就可以討論一個下午，二個字居然可以討論一個下午。"],["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你議事不公正啊！","主席：這和議事公不公正有什麼關係？我希望大家在審查的過程當中，既然大家都說要往前走，我們就往前走，所有條文的審查，我都會讓每一位委員充分的討論，至於會不會讓利益團體……"],["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你覺得要討論多久？"],["主席：我絕對不會讓利益團體和其他團體進到委員會來。"],["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你覺得要討論多久？","主席：陳委員，請你依照議事規則來開會，請你坐好，也請費委員幫我維持一下秩序。","我們希望在整個過程裡頭，我們能夠把它做好。","其次，至於第五十四條的部分，我剛才……","陳明文委員，請你依照議事規則開會，不要站在我的前面，我在這裡宣布，第五十四條……"],["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請教一下……","主席：田委員，現在是我的時間，請你依照議事規則開會。關於賴委員提到第五十四條的問題，本席剛才已經說明過了，如果依照這個條文，當然還是有其他空間存在，但是我必須說一件事，我從剛才說明一直到現在，我都沒有把第二條條文說死，我說既然是我宣讀，然後錄音沒有錄到，我願意送朝野協商處理，但是第三條的宣布紀錄得非常清楚，也有錄到，當天主要是因為麥克風被大家扯來扯去，在扯來扯去的過程中，你們可以去朝野協商，我願意在這當中再做一定程度的朝野協商處理，我想這樣的處理應該是夠的。","現在又有委員提出散會動議，今天是三個委員會聯席，所以我現在宣布休息吃便當，謝謝。"],["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休息到什麼時候？"],["尤委員美女：（在席位上）請主席宣布到底要休息到什麼時候？","主席：請大家依照議事規則開會，不能隨便拿麥克風進來，我可以宣布……"],["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是哪個黨的麥克風？"],["主席：哪一支麥克風？","本席做一下宣告：今天早上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花蓮縣、桃園縣、新竹市、台中市、彰化縣、金門縣、台南市等10個縣市政府的書面說明，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基隆市書面資料：","基隆市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佈局說明","1.行政院於102年8月16日正式核定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計畫，由現行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高雄港、蘇澳港與桃園航空等五海一空自由貿易港區，再加上台南安平港及屏東農業生技園區共八處先行試行，本府為推動該項計畫，遂於102年9月30日辦理「基隆市自由經濟示範區發展座談會」，會中邀請經建會及中央相關部會官員，針對示範區計畫規劃方向與具體內容，向本市工商業界代表進行說明與對談，以增進本市各工商業界對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之了解，俾利本府於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二階段配合中央推動計畫施政。","2.另統籌協調本市自由經濟示範區計畫推動事宜，整合本府及本市各單位資源，營造本市有利之貿易經營環境，促進本市商品、人員、資金及資訊之自由流動，創造本市商業契機，積極推動本市自由經濟示範區發展，特設「基隆市自由經濟示範區計畫推動小組」，期能透過跨局處之整合，達到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之目的。另本府為加強對外合作，於102年11月18日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共同組成「基隆市港聯合招商推動小組」，以期市港合作，妥善運用雙方現有資源，配合中央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推行，規劃基隆市自由經濟示範區發展藍圖，該小組已於102年12月30日召開籌備會議，並於103年2月20日本市大武崙工業區廠商協進會會員代表大會中介紹自由經濟示範區，另於4月1日舉辦「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說明會」，邀請北部縣市政府及相關企業參與，以廣為宣傳；透過定期召開會議，一起推動市港聯合招商引資，如推動議題性質涉及層面較廣，將視需要再行召開本府「基隆市自由經濟示範區計畫推動小組」會議，邀請業務相關之公務機關、民間團體、業界代表及本市地方人士共同研商並推動本市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3.基隆95%為山坡地，加上開發甚早，可再利用土地已不多，另外大武崙工業區及六堵科技園區也多無閒置廠房，故再開發新工業區，有其困難度。惟基隆因產業發展鏈關係，倉儲區基於其早期與港埠經濟連結的特殊形態，在發展上與港埠密切相關，因此市區內的倉儲區多半早已開發完竣，做為支援港埠貨櫃存放需求的後線。但隨著基隆港運量減少，並朝觀光郵輪港方向推動，商船停泊及貨櫃運量已無法跟往昔相比，換言之，除了部分因為地形關係造成未開發的倉儲用地以外（特別集中於大武崙工業區），基隆市倉儲區主要面對的問題在於現有已開發倉儲區雖仍維持營運，但多面臨半閒置的壓力。另外根據交通部基隆航港局的初步估計，需要留下至少100公頃之倉儲用地做為運輸存放後線，其餘的視實際需要，彈性增減。因此，以目前基隆市倉儲用地約196公頃，除了以上100公頃的基本總量以外，餘基於倉儲區與港埠經濟在空間連結上的重要性，可適度轉換為示範區後廠部分。目前本府正辦理擬定暨變更「基隆市工業區、倉儲區及產業專用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由於倉儲區多為私人用地，為有效利用閒置土地，同時作為自由經濟示範區未來運作區域。現行將以面積達2公頃以上，交通便捷及業主有意願為主要變更為產業專用區考量，經檢討本市五堵地區約有31公頃未來可作為示範區區域，未來將鼓勵業主轉型，以達土地充分利用之目標。","4.綜上所述，囿於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尚未通過，本府與基隆港務分公司先以現行自貿區的模式操作，基隆港務分公司將現有可供招商資料訊息提供給基隆市政府，本府則引薦可能進駐之廠商予分公司，達到交流之目的。目前基隆港自由貿易港區核定面積為71.16公頃（含可供出租招商面積為4.058公頃），計12家業者進駐，考量本市產業發展特性並配合現有進駐基隆港自貿區廠商類別，未來本市將規劃以「智慧物流」為創新示範重點，採前店後廠營運模式，結合港區待出租空間（前店）及本市五堵地區（後廠）為示範區域，積極推動本市產業升級與轉型，賡續招商引資，以打造本市優良投資環境，創造在地就業機會，繁榮地方經濟。"],["臺北市書面資料：","臺北市政府對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之立場與建言","一、自由化與國際化是現今推動經濟發展之趨勢與潮流，為加速累積全球化、自由化經驗，並創造我國加入區域經濟整合之有利條件，中央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透過試點先行方式，鬆綁法規及市場開放，本府樂觀其成。觀諸各國也有類似成立專區推動經貿自由化之案例，例如，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日本關西國際醫療戰略特區、杜拜傑貝阿里自由貿易區等。惟相關政策規劃應做好執行配套措施，並加強溝通，化解外界疑慮。","二、臺北科技走廊，包括大內科、南軟、北科，面積達768.5公頃，進駐產業以軟體IC設計、數位內容、資通訊及生技等高端產業為主，南軟、內科走廊100年營收約3.9兆元，超過臺灣任一科學園區或工業區產值，進駐企業家數約4,500家，就業員工超過16萬人；臺北市因轄內無自由貿易港區，未納入中央第一階段推動計畫範圍內，本府將俟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通過立法後，評估於臺北科技走廊擇定適宜區位及示範產業，申設自由經濟示範區。","三、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雖訂有10年落日條款，惟建議仍應建立定期評核機制，如施行後每2年或3年定期評估各類示範產業與示範區開放效益與可能衝擊，以適時檢討調整政策方向。（特別條例第73條）","四、特別條例中有關地方政府申設示範區資格條件、區位、規模、程序等相關事項辦法，授權主管機關（經濟部）擬訂，依照經濟部規劃之審核項目包括管理機關之設置與管理機制之規劃、示範之可行性、企業轉型意願調查及產業發展腹地等，考量不同產業發展所需用地面積不同（如雲端產業所需用地面積遠低於製造業），建議中央審核地方政府申設示範區之評核原則應考量不同示範產業發展特性及城鄉土地資源條件，而非統一適用單一原則。（特別條例第13、14條）"],["新北市書面資料：","新北市與臺北港自由經濟示範區","一、前言","國發會於102年3月27日公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第一階段以現行自由貿易港區為核心，推動智慧物流、農業加值等示範型產業。待示範區特別條例通過立法後．進入第二階段，可考量地方稟賦、效益、發展腹地、交通便捷等原則由中央規劃或地方申請增設園區。行政院復於8月8日行政院第3360次會議，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計畫」，此階段將優先推動不需修法，增修行政法規即可執行之措施，包括：放寬外國專業人士工作及進出、自由港貨品委外加工等限制。","依照前述國發會之規劃，新北市政府亦配合進行示範區之推動，於102年5月9日行政院江院長宜樺親赴台北港視察之際，新北市提出規劃構想，並期望能擴大臺北港自由經濟示範區之範圍，同時致力推動智慧物流等示範性產業，加強招商引進物流等相關行業，以享受自由經濟示範區所提供之租稅優惠、開放市場等作法，發展出高端服務與創新糸統。","二、新北市與臺北港自由經濟示範區之關聯","(一)有助新北產業結構改變，發展高端服務與創新系統","臺北港為北台灣的重要港口，每年貨櫃量均有顯著的成長，因為距桃園機場約35分鐘、距基隆港約40分鐘，海空交通便捷且透過「三縱三橫」（高速公路國道一號、三號、西濱快速道路、64與65號快速道路、新北環河快速道路）之完整交通系統，路網四通八達．可串聯北台灣18個傳統產業園區與7個科技產業園區的產業能量，新北市政府運用便捷的交通串連，搭配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政策，並透過創新、整合、加值及研發等模式，將產業核心價值融合未來市場發展趨向，鬆綁對物流、人流、金流等各項限制，帶動產業結構改變，朝向高端服務與創新系統發展。","(二)有助提升產業附加價值","新北市為北台灣經濟發展重鎮，無論是工商業等的產業能量均是發展新北市台北港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堅實基礎。根據統計，新北市公司及商業登記總家數約25萬餘家，居各縣市之冠，且工廠登記2萬餘家亦位居全國第一，且擁有國際物流運輸倉儲、生技及雲端的產業聚落，產業發展能量龐大。","此外，新北市人口數約近400萬，亦居全國第一，與龐大市場消費力係為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發展的基礎，亦可供應充足的勞動力，給予新北市內家數眾多的服務業，此外，亦可為新北的傳統產業注入升級活力，以其質量之優勢，在示範區營造的開放環境下，加速新北傳統產業升級轉型。","(三)有助新北產業與國際接軌","依國發會之規劃，新北市轄內臺北港係自由經濟示範區之範疇，臺北港自由貿易港區視同國境內關稅領域以外之經貿特區，貨物在此區流通，可享有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貿易推廣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等租稅優惠，相關法令逐步與國際接軌。","新北市的企業上下游結構緊密完整、營運效率高、研發及技術商品化能力強、具有開拓國際市場之意願，多元的製造業型態將是連結自由經濟示範區前店的重要基礎，藉由前店的接單，委託新北市區外的後廠進行生產，能夠帶動新北市整體產業的發展．增進新北市民消費支出以及串聯其他國家之國際市場，透過自由經濟示範區自由化、國際化政策強化產業之國際競爭力。","三、新北市配合臺北港自由經濟示範區之策略","(一)擴大示範區範圍","臺北港現有自由經濟示範區面積僅93.7公頃，今年填海造陸完成44公頃新生地，配合業者需要進行招租，目前已有2家公司準備進駐，業正籌備營運計畫書，本府將持續與臺北港進行合作，一起擴大自由經濟示範區之範疇（包括臺北港內外），以期有更多示範事業可享有未來轉型示範區後，所帶來之優秀人員、商品、國際資金及稅賦等優惠措施。","(二)推動示範性產業","配合國發會之規劃，本市積極推動智慧運籌等示範性產業之發展，在中央政府所建構之「創新關務機制」下，本府將協助新北市境內物流或倉儲等產業廠商進駐自由經濟示範區，同時引介中央相關資源補助，以連結供應鏈上其他重要廠商企業及其他運輸供應商，提供更優質之服務。同時倘有符合高附加價值之產業亦不排除請中央協助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之產業範疇。","(三)協助招商引資","新北市與臺北港共同合作聯合招商，資訊互通，彼此提供協助與資源，再者，雙方並積極鎖定目標產業及發掘潛在優勢廠商，透過問卷、電洽、訪視等方式，瞭解廠商的實際需求及未來引進之可能，協助指標性廠商進駐投資，輔導物流業者或其他產業進駐台北港區內（承租、分租或代為操作等），期能帶動相關產業群聚效益。","四、業者準備概況","(一)前店後廠加值模式","東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現為臺北港區事業，為典型運用前店後廠之成功案例，以港口物流、成車物流和汽車零件物流為出口大宗，從零件入廠、配件加裝、組裝完成車，到倉儲、配送，每年產值新台幣2億。出口中東地區的車輛，從28%成長至37%。該公司除繼續深耕現有汽車物流服務外，未來將利用示範區創造其他前店後廠加值模式。","(二)發展海運快遞模式","臺北港貨櫃碼頭公司於103年3月送城鄉局辦理臺北港N5物流倉新建工程都市設計審議階段，預計於9月完成都市設計審議，俟審議通過後，再後續進行申請建照審查及興建，未來搭配臺北港內海運快遞之新興業務啟動期程，協助進駐之企業發展海運快遞業務並申設成為港區事業，協助中小企業拓展大陸市場，享有自由經濟示範區之優惠。","(三)冷鏈加值型物流模式","「立和國際物流公司」投資10億元於台北港興建國際智慧物流園區，並於去（102）年10月舉行動土典禮，擬定於今（103）年7月完工，基地面積共計約2.14公頃，總建築面積包含廠房及辦公大樓約13,000餘坪，規劃引進冷鏈物流、加值型物流、加工製造及倉儲運輸等智慧運籌產業．並將申請成為港區事業，擬透過前店後廠與示範區的創新營運模式從事高附加價值產品或服務輸入，帶動就業機會及經濟成長動能。","五、建議事項","(一)未來與國外自由貿易相關區域之合作宜著眼於全球發展，不宜集中於少數國家，以提升全國產業之國際競爭力。","(二)倘有令社會或產業界深感疑慮之部分，例如農業加值產業，應實際審慎評估當中是否對本土農業帶來直接衝擊或貨品有違規輸入境內，以消弭大眾疑慮，才能讓「MIT」更能達到加乘效果。"],["花蓮縣書面資料：","副本","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函","97059","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受文者：花蓮分公司"],["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11日"],["發文字號：港總（花）字第1030342133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主旨：檢陳本公司申請設置「花蓮港自由貿易港區」案之相關文件如附件，請鑒核。","說明：","一、本公司為促進東部地區經濟發展，擬將花蓮港港區內15公頃土地申請設置為「花蓮港自由貿易港區」，以提供東部地區產業便捷之海運與國際貿易服務。","二、本案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國際港口之管理機關（構），得就其管制區域內土地，擬具自由港區開發之可行性規劃報告及營運計畫書，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另依「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第4條規定，檢具「可行性規劃報告書」、「營運計畫書」、「投資財務計畫書」、「位置圖、土地清冊、地籍圖」及「土地使用同意書」等文件，敬請鈞部審查。"],["正本：交通部"],["副本：本公司花蓮分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泰興"],["桃園縣書面資料：","桃園自由經濟示範區之必要性與規劃","本縣期望政策上藉由桃園航空城計畫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攜手並進，帶動桃園縣周邊產業聚落進一步的整合，讓兩項國家級計畫彰顯整體推動成效。","壹、推動示範區的必要性","近年在經濟全球化趨勢下，世界各國均透過洽簽自由貿易協定，推動區域經濟整合，降低投資障礙，以吸引國內外企業投資。截至2013年12月中旬，全球生效的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RTA）已有384個，臺灣製造業和服務業面臨此一嚴峻挑戰，唯有開展新一波的經濟自由化，才能強化產業結構，為臺灣經濟注入新的成長動能。","「自由經濟示範區」是我國經濟自由化的先行先試區域，以自由化、國際化與前瞻性為核心理念，將以「高附加價值的高端服務業為主，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製造業為輔」，充分利用我國人力、技術、資通訊（ICT）、區位與兩岸優勢，發展高附加價值的經濟活動，透過法規鬆綁與制度創新，大幅鬆綁貨物進出、聘僱外籍專業人士與外商投資等各項限制，營造優質投資環境，加速推動經濟自由化。","貳、桃園航空城規劃（前店）","一、桃園航空城優勢區位","桃園航空城位居西部產業廊帶地理中樞，將運用桃園機場及相關交通建設，以桃園航空城產業專用區為核心，搭配雙港聯運機制擴大貨物運流量及結合北臺地區優勢產業聯結發展，積極扮演北台區域發展之發動機。倘若桃園航空城設置示範區，將可進一步連結北部週邊各相關產業園區（竹科、內科、南軟等），充分發揮「前店後廠」效應，擴大經濟乘數能量，產生創新服務價值的產業活動，重整台灣產業供應鏈，匯聚人流、金流及資訊流，再創經濟高峰。","二、桃園航空城與示範區結合─相輔相成，相得益彰","桃園航空城內現階段劃設產業專用區，初步規劃12項重點產業，已將中央所規劃之示範事業納入。5大示範事業為經濟發展之藥引，而桃園航空城產業發展構想已將示範事業納入航空城發展，並引伸其他策略性產業（會展與複合性休閒等），使示範事業可落實執行，並能因桃園航空城之發展，推升示範區之經濟效益，使兩項重大國家級計畫相輔相成，相得益彰。","依桃園機場西客東貨之人貨流動特性及考量產業利用機場之機會，初步規劃12項重點產業（國際金融服務、創新育成、會展產業（MICE）、複合式休閒產業（IR）及國際醫療服務、防災科技、生物科技、清淨資源、綠色運輸、巨量資料、文化創意及物流倉儲）配置於航空城內不同區域，以求發揮最大效益。桃園航空城重點產業規劃內容如下：","1.會展（MICE）與複合性休閒（IR）─台灣產業國際展示平臺（Taiwan Showcase）","桃園航空城規劃發展之會展產業包含會議（Meeting）、獎勵旅遊（Incentive）、大型國際會議（Convention）以及展覽（Exhibition）等四大類型。未來憑藉鄰近桃園國際機場之空運優勢，以會議展覽為主軸發展產業，打造桃園航空城為「台灣產業國際展示平臺（Taiwan Showcase）」及運用周邊土地發展複合性休閒產業（IR,Integrated Resorts），並設立旅館、購物中心、綠地、水岸景觀等設施，透過會展產業帶動周邊旅遊、觀光、文創等各式服務產業之活絡與發展。","2.國際醫療服務（國際健康）","國際醫療產業年產值超過新台幣100億，桃園航空城位於交通便捷之處，於台灣門戶區內設立國際醫療服務專區，以健檢及醫美為主要服務；國際醫美專區可規劃配套設置國際會議中心，以及購物中心、國際飯店（Mall & Hotel）等設備，將目標客源主要鎖定海外地區之民眾，海外旅客除可至桃園接受健檢或醫美服務外，在台停留期間也可就近遊覽本縣內各風景區。因此，設立國際醫療服務專區可增加就業機會、帶動醫療產業及觀光產業發展，為桃園帶來莫大的商機。","3.物流倉儲（智慧物流）─國際運籌中心","本縣擁有桃園國際機場及全國唯一的自由貿易空港，全國航空貨運量140萬公噸中桃園機場占93.6%，全國有70%之物流業者於本縣境內設置營業據點，年貨運總值近新臺幣5,000億元。位於桃園航空城之機場捷運A11站週邊產業專用區土地，因有國1甲線通過並且鄰近桃園機場與臺北港，非常適合作為物流產業聚落，發展智慧物流產業供應鏈，成為國際運籌中心。","4.創新育成（教育創新）─國際人才培訓","為提供桃園航空城產業發展之人力需求，規劃於區內設立國際創業人才育成服務暨新興市場人才訓練中心，提供相關專業訓練課程及認證，以培育國內優秀人才具備國際競爭力，並吸引周邊國家優秀人才來臺。","參、北臺八縣市之產業合作（後廠）","在國際經濟體區域整合趨勢下，台灣除了國家整體力量面對挑戰，更需要提升都市及區域體的競爭力，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共同迎接新世紀的挑戰。今天桃園航空城的發展，同時牽動了周邊縣市的未來，也需要周邊的客觀因素支持。","一、桃園既有產業","桃園縣為國門之都，桃園國際機場是世界與台灣接軌的第一站，桃園更是國家經濟發展之重鎮。從手工業到科技工業（高科技產業群聚，廣達、華亞、宏達電等進駐）、新興文化創意產業及服務業，完善的基礎建設以及積極的政策引導，再加上深蘊的文化精華，桃園可說是台灣產業發展的代表城市。現有29處產業園區，11處工商綜合區，全國500大製造業於本縣設廠已超過200家，工業年產值於101年達新台幣3.06兆，連續12年全國第一，超過新竹科學園區的二倍。","二、桃園航空城連結北臺區域─發揮前店後廠效應","「不均衡發展會造成所有建設的邊際成本越來越大。」在經濟情勢最嚴峻的時刻，更應考量國土均衡發展，以「行政革新」與「行政疆界重劃」創造永續條件與發展，摒棄支離破碎各自為政的處理方式，以更大格局、前瞻視野規劃擴大議題合作提升競爭力。","依據北臺區域資源分佈，整合區域產業群聚，從各縣市當中，找出所謂的驅動型產業，作為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的火車頭，做為新的區域發展節點，將臺灣西部發展建設成為「產業創新走廊」，引進以研發與技術人才為核心的研發與創新產業，桃園航空城非常適合這樣的角色。","桃園居於北臺八縣市─北北基宜桃竹竹苗的樞紐位置，倘若桃園航空城為自由經濟示範區，並運用空海港、三鐵（高、台、捷運）及高快速公路等交通及既有產業發展優勢，一則發揮交通樞紐功能，連結北台各地，另一則因桃園航空城為產業發動機，充分發揮前店後廠效應，帶動北台發展，在「北臺科技產業走廊」中扮演關鍵角色。","肆、以桃園航空城作為自由經濟示範區之預期效益","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設立可帶動國家經濟發展繁榮，其範圍與利益是十分廣泛的，從產業合作進入的共同擴張，可以帶來顯著的綜效與機會，為臺灣競爭國際營運中心創造更大的優勢。","桃園航空城內之產業專用區規劃將可用以調整產業結構，串接北台八縣市產業供應鏈，延伸相關前瞻性產業，壯大高科技產業發展及吸納專業人士從事專業服務，透過桃園航空城的發展，連結示範區政策，將實現經濟自由化的構想，以提升桃園產業技術水準，使桃園航空城成為經貿樞紐，建構出高度繁榮發展的經濟特區，提升台灣經濟與國際地位。"],["新竹市書面資料："],["臺中市書面資料：","臺中市政府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說明","一、前言","行政院規劃「自由經濟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共分成二個階段進行。在本府積極努力爭取下，第一階段，行政院已於102年8月16日正式核定「臺中港自由貿易港區」先行推動。第二階段，俟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生效後，本府亦將提出申設計畫書。","二、臺中市發展自由經濟示範區之優勢","(一)交通方面：擁有臺灣西岸地理中心優勢，海空港之間的距離僅12.6公里，具有海空聯運潛力。","(二)產業聚落方面：臺中市優勢產業佈局成型，產業園區包括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豐洲科技工業區、中部科學園區…等10個園區，產業群聚以精密機械業、光電業、生物科技業、積體電路、電腦週邊業為主，創造就業人口達13萬1,549人。","(三)人力資源方面：中臺灣102年底就業人口數達214萬人，並有24所大學院校，人才豐沛。","(四)市場消費能量方面：中臺灣102年底人口數達451萬4,896人，占全國19%，消費規模龐大。","三、臺中市自由經濟示範區之推動作法","(一)成立臺中市政府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小組：成員包括中央機關、彰化縣、南投縣、本府各局代表，形成一個中彰投三縣市與中央機關溝通平台。推動小組已於103年1月15日召開第一次諮詢會議，預定於103年6月3日召開第二次諮詢會議。","(二)辦理「中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策略計畫」委託研究案：委託逢甲大學規劃中彰投三縣市籌設自由經濟示範區相關事務，預定103年8月底結案。","四、臺中市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策略","(一)第一階段：以現有之「臺中港自由貿易港區」為核心，結合鄰近之加工出口區、中部科學園區、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等形成產業鏈，以達到「前店後廠」之功能，由已具產業規模與基礎之「智慧物流」、「農業加值」為發展重點。"],["1.定位：","(1)臺中港作為中臺灣對外散雜貨與物流進出主要口岸。","(2)臺中港作為「中部區域加值型物流港、兩岸客貨船靠泊港」；另善用廣大土地吸引投資、規設多元化空間促進港市共榮發展。"],["2.規劃方向：","(1)中臺灣「智慧物流及農業加值」核心運輸及展示門戶。","(2)中臺灣持續推動「濱海觀光及免稅購物」主要基地。","(二)第二階段：除第一階段之臺中自由貿易港區外，本府規劃「清水甲南產業園區」、「大宅門特區」（水湳經貿園區）、「關連工業區」、「臺中航空站特定區」等，以作為後續擴大示範區範圍，並以發展本市優勢產業為重點。","五、臺中市自由經濟示範區可推動之重點產業","(一)國際健康","1.第一階段","本市清泉崗機場國際醫療服務中心已於102年12月28日啟用，以單一窗口連結6家有提供國際醫療服務之醫院，提供入境旅客諮詢服務、評估來臺旅客需求、宣傳臺灣國際醫療。","2.第二階段","(1)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積極爭取於本市大宅門特區（水湳經貿園區）設置「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健康產業園區」，發展國際醫療（亞洲癌症中心）、醫材、新藥開發、養生村。","(2)另童綜合醫院為開發國際健康產業，擬於臺中港特定區計畫內增設產業用地需求一萬坪至一萬五千坪用地，未來擬發展國際醫療、急重難罕醫療服務中心、Formosa SOS國際轉送、國際醫學美容中心、高級健康檢查中心、遊客旅程安排服務中心等。","(二)農業加值"],["1.發展利基：","(1)中彰投三縣市茶葉種值面積佔臺灣51.74%產量佔65.72%，南投縣茶葉年產值將近20億元。","(2)中彰投三縣市花卉生產面積佔臺灣的61.74%，2011年臺灣花卉出口值達17,589.8萬美元（新台幣約53億），創歷史新高。","(3)中臺灣為葡萄主要產地，栽培集中於彰化縣、臺中市、南投縣及苗栗縣，面積2,730公頃，巨峰葡萄年產值高達25億元，佔全國九成以上市場。彰化葡萄種植面積達1,400公頃，產量約佔全國45%，年產量33,186公噸，為全國生產最大之地區。"],["2.推動策略：","(1)茶葉部分可結合中臺灣產地（臺中梨山茶、南投茶葉等），臺中港扮演「加工製造/觀光工廠/進出倉儲」角色及空間設立為主。","(2)本市農特產品以生鮮為主，如高經濟水果以及花卉等，可於臺中港自由貿易港區內輔導設置農產品之國際行銷轉運平臺，加上原產地證明及相關認證茶葉部分將結合產地，進行「進出口低溫倉儲、綠色通關」。","(三)智慧物流","1.本府已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爭取於臺中港特定目的事業專業區之公共倉儲用地劃設為大型物流中心用地。","2.另本府辦理「海空雙星發展與聯外交通串聯計畫」，規劃於臺中港特定區之公共倉儲用地設置物流配銷中心，並將臺中港發展成為亞洲集貨配送中心，配合快捷巴士BRT藍線延伸線及橘線規劃，將雙港（臺中航空站、臺中港）、雙鐵（高鐵、臺鐵）及4區（高鐵門戶特定區、大宅門特區、中部科學園區、臺中港特定區）予以串聯，以因應臺中港發展為「自由經濟示範區」之聯外交通需求。","六、結語","本府將分二階段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先以現有之「臺中港自由貿易港區」為核心，第二階段擴大「清水甲南產業園區」、「大宅門特區」（水湳經貿園區）、「關連工業區」、「臺中航空站特定區」等地試點。","臺中自由經濟示範區將以中彰投三縣市優勢產業為基礎，配合中央政策引進重點產業與提升產業技術水準，將可有效發揮中臺灣產業發展能量，使中臺灣三縣市經濟共同成長及產業結構優化。"],["彰化縣書面資料："],["臺南市書面資料：","立法院經濟、財政與內政委員會聯席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一、台南市政府爭取安平港納入自經區的理由","安平港不論天然地形或水深，已具備國際商港的規模與地位，縣市合併後，市府一直將安平港的再生活化列為投資大台南的重要指標。因此在行政院揭示「自由經濟示範區」相關政策，並表示已申設自由貿易港區的海空港將會列為第一階段實體示範區，台南市政府即與台灣港務公司合作推動申設安平港成為自由貿易港區的計畫，於102年5月17日提出申請，同年8月20日獲交通部核定申設，並依行政院8月8日所宣布的政策，將安平港完成自貿港區申設後，納入第一階段自由經濟示範區。","台南市政府爭取安平港成為自由貿易港，並納入第一階段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理由，在於(一)改變安平港為高雄港附屬港口的地位；(二)提昇安平港的能見度，恢復其國際商港的歷史地位；(三)擴大安平港的功能，不再只是進出砂石及水泥，可以做為雲嘉南的貨物進出港，降低廠商運輸成本；(四)透過航線的建立，為台南市帶來觀光熱潮與強化海運及貿易服務。","二、台南市政府對行政院版條例草案之法制與政策上的意見","在安平港完成自貿港申設並納入第一階段自由經濟示範區時，行政院的所謂特別條例尚未出爐。行政院一直到102年12月26日才提出「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並送立院審議。依行政院先前說法，特別條例係為第二階段開放申設而制定，所以第一階段宣佈的自經示範區是否一體適用，未見明朗。其次，台南市政府並不反對制定該特別條例，但綜觀目前立法院審議中草案之內容，確有諸多法制上的缺失與政策面的不清晰，易引起社會爭議，或將違背其政策原意及未來執行之困難，台南市政府必須清楚表明。分述如下：","1.整部條例草案共73個條文，其中高達33個條文授權由行政機關以法規命令定之，幾乎佔全部條文的二分之一，儘管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但一半的條文在立法院審議時完全不知未來規範的實質內容，實已違反國民主權的基本原理。換言之，這些未來授權的內容既未經討論，將形同立法機關自廢武功，此種空白授權的立法模式，不但架空立法權，也使政策充滿不確定性，執行期程也必然遙遙無期，難以凝聚社會共識及落實執行。","2.得進駐自經區的產業未明定於條例中，在草案中只有第一類、第二類的種類區分，不但欠缺上位的國家產業政策來引導發展，也無法讓地方政府明瞭允許進駐廠商的正確資訊，如何搭配地方建設的發展？讓法案空洞化，不符合責任政治的基本要求。行政院迄今並未清楚告知，第一階段確定推動產業為何？欲吸引何種產業類型的台商「製造業」鮭魚返鄉？所謂「農業加值」、「智慧物流」、「國際健康」、「教育創新」及「金融服務」在第一階段的6港1空1園區究竟如何規劃配置？所謂「高附加價值服務業」其內涵究竟為何？為避免各示範區內涵重複、效益打折，建請行政院應明確指明各示範區的產業重點，並明定於條例草案中。","3.具備自由貿易港身分的6港1空皆已納入第一階段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然而自貿港的主管機關是交通部，自經區的主管機關則是經濟部，在同一實體區內的廠商，如何受規範，恐怕會造成二個主管機關互推皮球或疊床架屋權責難以區分的尷尬場面，讓進駐廠商無所適從。","4.依條例草案規定，示範區內將設管理機關，經查其所列的權責事項，根本包山包海，幾乎是一個小行政院，權限會不會過大？也造成區內區外同一事件的不同管理機制？而目前自貿港園區也有管理機關，功能是否重疊？有無重複設置之必要？","5.依條例草案規定，自經示範區除了實體特區，還有「前店後廠」的「虛擬區」及「指定試點」。位於區外的自經虛擬區廠商與非自經區的廠商適用不同的法規，違反行政法上相同事項應為相同待遇之原則，如因此形成「區內」、「區外」適用的法規不同，要如何有效區隔？管理機關要如何有追蹤、管控？若課以地方政府必須擔負相關權責，恐將力有未逮。","6.新設自經示範區的申設程序，將可豁免許多國土政策的重要法規的適用，或排除或簡化都市計畫、區域計畫、環保、農業發展條例、森林法、野保法、大學法等之規定，將會使國土規劃與保育功能蕩然無存，對國家整體發展一定會產生不利影響。","7.條例草案第73條規定，自經示範區條例施行期間為10年，期滿後即落日，屆時已成立並運作的示範區要如何轉型？抑或將會歸零？10年期間如何讓台灣經濟達成真正的國際化及自由化？都應清楚交待。","8.示範區條例開放申設，甚至可以徵地新設，將造成全國處處皆為示範區，偏離「示範」的功能與意義。依韓國經驗，自由經濟特區數量過多勢必導致分散資源、彼此競爭，因此應回歸「示範」功能，不宜普設。","9.示範區內產業中，農業加值部分本應以拓展本國農產品之推廣應用，扶植台灣農業為優先；若開放中國大陸農產品入區內作為加工原料，勢必將挾其價格優勢，造成台灣農產品角色遭替代，應嚴肅思考。","10.衛生福利部已於99年核定「台灣醫療服務國際化行動計畫」，開放投資國際醫療園區，但因需至少6公頃的土地取得困難，且醫療機構須與異業結盟，目前並無任何園區設立；另目前於機場設置的「國際醫療服務中心」，以「前店後廠」的模式推動國際觀光醫療，經觀察目前亦無實際成效。未來自經區「國際健康」若以「前店後廠」的設計，示範區的病人可後送至區外之醫療機構，是否將排擠病床量、加重醫療資源分配不均、造成醫療之階層化？若於示範區設置醫療機構，是否將磁吸醫療人才與資源，使內、外、婦、兒、急診「五大皆空」和護理人員不足的問題都更加惡化，影響國人就醫權利？","三、結語","自由化與國際化是台灣經濟的出路，也是多數國人皆支持的政策方向與共識。台灣從50、60年代加工出口區、工業區、科學園區到2003年的自由貿易港區，都是朝更高競爭力及自由化、國際化目標前進，是不爭的事實。","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產生應是就既有制度加以改良，期更具效益性、前瞻性，也有助於台灣與世界重要經濟體的區域整合，故其制度設計應該以台灣為主體，佈局全球，與國際接軌。但目前立法院審查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存在許多法制上的缺失與政策面的不明確，或空白模糊事項，故台南市政府建議行政院應將政策內涵與作法清楚交待，並將法案中授權內容目前規劃情形一併提出納入法案中，避免突襲性策略，讓地方政府無所適從，也無從判斷對地方發展的優劣，朝野立委則請妥適審查，台南市政府認為要落實責任政治，必須制定一套確實可以執行，且能夠將台灣的經濟動能向上提升的法律，讓自由經濟示範區發揮其效益。"],["金門縣書面資料：","金門縣政府「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佈局說明","一、金門縣為因應未來發展，於民國102年完成「概念性總體規劃」，將以「觀光」、「醫療」、「文創」、「金酒」、「教育」為五個核心產業，「商貿物流」與「現代服務」為二個支援/策略產業。","二、因應自由經濟區之推動，本府於102年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從事「金門縣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策略規劃」的研究，自由經濟示範區所揭櫫之「國際醫療」、「農業加值」、「教育創新」、「智慧物流」、「金融服務」與本府推動之上述五個核心產業，二個支援/策略產業可完全對接，且金門具有地理區位優勢，海西20個城市之廣大經濟腹地之市場機會，受委託規劃單位對金門申設自由經濟示範區之法規面、產業面與行政面展開評估亟具可行，所以待本條例通過後，可即行展開申設。本案政策本府敬表支持。","三、除了示範區之規劃外，金廈近在咫尺，未來可以建構具兩岸特色的自由經濟示範區，例如：(一)從事跨國境之人流、金流、物流、環境品質之策略合作；(二)水資源、科技產業資源合作；(三)公共建設合作，擴大發展基礎。","主席：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早上已經宣布，第二條的部分因為……"],["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先處理散會動議！","主席：現在人數不夠，沒有辦法處理散會動議。"],["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那清點人數！該開會的人不來開會怎麼可以！","主席：我還是請各位委員幫忙，因為早上不管國民黨、民進黨或台聯黨，大家都說這個法案很重要，一定要審，說我都不照規矩，結果我現在都照規矩，所以也請各位不要再提散會動議，讓大家有更多的時間來討論。"],["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發言沒有截止登記……","主席：吳委員很抱歉，我必須按照議事規則開會，如果你們認為要多一點時間討論等等，我在這裡擔任主席可以彈性處理，如果你們現在還是要用這個方式，現在顯然在場人數不足；如果你還是要會議詢問的話，時間3分鐘，會議詢問登記的時間為2分鐘，14時37分截止登記。","請吳委員秉叡會議詢問。","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同仁。本席一再跟你講，主持逐條討論時，沒有可能可以限制發言的次數、發言的時間及設置截止登記的時間，絕對沒有這種道理，如果你不照議事規則開會的話，大家怎麼可能沒意見呢？大家會有意見啊！你照議事規則開會就好了，今天到底是誰在延宕？你在主持委員會逐條審查的時候，我也曾經問過你，你只要舉出一個本院的前例證明在法案審查的時候，曾經規定發言以一次為限、有截止登記的時間，而且每次發言限制幾分鐘，只要你舉出前例，我就沒有意見。可是每次會議詢問你這一點，你都充耳不聞。我再次請主席舉個前例，這麼多議事人員協助你，中華民國立法院開院以來，在法案逐條討論時，有限制發言登記次數、限制登記發言時間、限制登記發言的截止時間這三個前例的，請你舉出來。從來也沒有過這樣的狀況，主席的權力怎麼可以大到這種程度，你能限制誰能發言、誰不能發言嗎？不能這樣恣意妄為啦！請你舉一個前例出來，在逐條審查的時候，有限制發言的時間、限制發言登記的次數及限制截止發言登記的時間，我再三懇求你舉個例子出來。如果你不照議事規則審查議案、逐條討論，請問到底是誰在延宕議事？你喜歡照議事規則就照議事規則，像葉津鈴委員提出散會動議，你自己就主張因為人數不夠，懇求大家不要提，我現在請求你照議事規則主持會議，跟你講逐條討論的時候從來沒有這樣的前例，到底要我們重申幾次？我跟你說，今天國民黨是立法院的多數黨，如果還要這麼惡劣，有一天變成少數黨的時候，難道你也認為可以不管議事規則，隨便霸凌少數黨的意見嗎？可以不照議事規則開會嗎？這點我沒有辦法忍受、沒有辦法接受，請你回答為什麼逐條討論可以限制發言次數、有截止登記時間及限制發言時間呢？請主席回答啊！我現在會議詢問，你也不回答我。"],["主席：我按照議事規則開會。","請葉委員津鈴會議詢問。"],["吳委員秉叡：你回答我的問題嘛！","主席：我不接受你的指揮，我已經宣布完，就是已經截止登記，我唱三次名，如果你不會議詢問……","吳委員秉叡：你這樣太莫名其妙了，這樣主持議事怎麼可能順利呢？","主席：等葉津鈴委員發言完，我一起回答。請葉委員津鈴會議詢問……","吳委員秉叡：沒有這回事，我再一次詢問你，為什麼你可以限制發言次數、限制發言時間及截止登記時間？到底什麼原因？你照什麼議事規則？你舉一個前例看看。","主席：當你一隻手指著別人的時候，請你……"],["陳委員明文：（在台下）協商一下。","主席：我請他們去協調，他們不協調，我有什麼辦法？真的很奇怪！","吳委員秉叡：主席，所有的議事規則中，散會動議是最優先的，現在請你處理最優先的動議。","主席：我請你們去協商，我憑什麼去協商？柯建銘不是說我沒有資格協商嗎？那我就不協商，就是照朝野協商來處理。","吳委員秉叡：請處理最優先的散會動議，按照議事規則，現在要處理最優先的散會動議。","主席：關於散會動議，因為現在人數不足，我們繼續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先處理散會動議。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1、","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6條規定，提出散會動議。"],["提案人：葉津鈴"],["連署人：林岱樺　　賴振昌　　李俊俋　　邱議瑩","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先等一下，剛才可以休息等待，現在為什麼不能等？"],["主席：請議事人員清點人數。","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要怎麼樣都你決定，人多的時候才要處理。","主席：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散會的，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沒有人舉手。","反對散會的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11比0，我們繼續開會。","針對剛才會議詢問的部分，本席在此再一次說明，按照議事規則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五十七條，本席完全按照議事規則開會，請委員同仁互相尊重，早上處理會議詢問已經處理了4次，按照議事規則第三十二條，本席現在可以不再接受會議詢問。所以我們來進行第三條。","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程序發言總可以吧？可不可以程序發言？你說不接受會議詢問，那提權宜問題總可以吧？"],["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議事規則第三十二條哪有規定不能會議詢問。"],["主席：我已經處理過了。"],["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你處理什麼？"],["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第三十二條哪有規定不能會議詢問？","主席：再跟聯席會報告，就是第三十二條的第二項、第三項。請不要再傷害我，你們的問題，我現在說明，現在到底是我的會議時間，還是你的時間？我現在說明，請你們先聽我說明。"],["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為什麼不能提權宜問題？","主席：第三十二條規定，預備會議時，出席委員提出權宜問題、秩序問題、會議詢問及其他程序之動議時，主席應為決定之宣告。從今天早上到現在，我們已經5度讓委員會議詢問。早上所有的委員，不分政黨，都要求我自經區的法案要認真審查，要求要按照議事規則審查，我們從頭到尾都按照議事規則審查，同時已有5次會議詢問的時間，也都全部答復完畢，等到我宣布進行第三條的時候，你們又要開始提出程序問題，這時就按照議事規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主席得自行宣布之。結果他們現在又不按照議事規則，又拿出麥克風，請問我們的委員會要怎麼開會？這就是民進黨所說的要很認真地開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的會議。如果我們真的要很認真開自由經濟示範區法案的會議，他們就不會連續提了5次的會議詢問。","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主席你不要亂引用法條，議事規則第三十二條哪有這樣規定。","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主席，我們要提出權宜問題。","主席：現在他們又拿出麥克風來干擾我們會議進行，我們期期以為不可，我們對所有的會議詢問都已經答復得非常清楚，自己是當過法官的人，卻拿了麥克風在這裡鬧場，要求我們要按照議事規則開會，自己本身都不按照議事規則開會，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委員，完全不按照議事規則開會，讓臺灣的經濟空轉，讓臺灣的經濟法案完全沒有辦法往前走，這就是民進黨的詭計。所以早上所有的委員要求本席今天一定要進入討論，本席在安排5次會議之後，他們依舊用這個方式，我們讓臺灣人民清楚的看到，原來民進黨的詭計就是讓我們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法案無法進行，所以本席宣布第二條條文相關決定時，我們整個議事組沒有錄音錄到也是非常正常，所以在要求大家按照議事規則開會的過程中，請你們把麥克風放下。"],["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請照議事規則開會！請照議事規則開會！請照議事規則開會！","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主席，我們是要提權宜問題，會議詢問是針對你，權宜問題是針對我們的權益，我們要提出來，你為什麼可以限制……","主席：你們現在拿了那麼多的麥克風，剛才又提出散會動議，又這樣、又那樣，大家都非常清楚，民進黨的目的就是不讓議事進行。所以現在再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繼續開會。針對剛才吳秉叡委員在會議詢問時，一而再、再而三要求我們一定要依照議事規則開會，本席在此把我們過去審查條文的處理方式再一次向各位報告。以往在版本比較少的時候，我們會一條一條審查，逐條請問大家是否要予以通過，但因為最近這段期間我們的版本都非常多，所以我們通常是在臺上把所有條文唸完之後，我們再逐條協商。吳秉叡委員要求本席只要拿出一個案例來，他就願意接受。"],["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我說在逐條審查的時候沒有限制發言次數。","主席：我把案例拿出來告訴大家，這是當時我跟顏錦福委員都是擔任召委，當時是規定有3位召委，以下是顏錦福委員擔任召委時所做的決議，我特別念給大家聽。「……審查會的方式，將就蘇委員煥智所提的建議，針對每一個條文，每位委員一次發言以不超過3分鐘為限。第二，每一個條文於一個小時內無法達成共識者，即予以保留，再行協商，徵求全體與會委員同意後，即採納其建議的方式進行審查。」這是我們過去的案例，而且我每一次在宣布之前，都會徵詢針對第二個條文發言3分鐘，這都有紀錄，我們拿會議紀錄出來看，我覺得我們聯席會針對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每一位站上去發言都說要讓條文繼續進行，但是在審查的過程中，就蓄意杯葛，我覺得這不是一個很好的方式。","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沒有蓄意杯葛，有意見不能提嗎？","主席：本席可以承諾在每一個條文審查過程中，像我們今天已經整整有5次的會議詢問，針對剛才的會議詢問，我也把案例拿出來了，民進黨黨團吳秉叡委員又提出民進黨的第五次散會動議，剛才審查的過程中也表決過一次，也有紀錄。我覺得既然提出散會動議，……"],["周委員倪安：（在台下）剛才的資料可以借我看嗎？"],["主席：為何要借你？如果不見要怎麼辦？"],["周委員倪安：（在台下）我們這麼沒有互信基礎嗎？","主席：現在已經非常沒有互信基礎，你們還把我桌上弄得亂七八糟，稍後散會後你要借什麼，我都借你，現在我要處理議程，請委員先回座。","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1、","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6條規定，提出散會動議。"],["提案人：吳秉叡"],["連署人：李俊俋　　陳其邁　　邱議瑩　　葉津鈴　　賴振昌","主席：清點人數。我們還是要做紀錄、記錄他們提了5次散會動議，所以我們還是來做處理。","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我們一直要求就這個問題來協商，你們也不協商，當然就像今天這樣耗下去，就只能散會了，不然要怎麼辦？","主席：在場人數19人。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散會動議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贊成者超過半數，散會。","散會（17時12分）"]],"block_lines":[1,6,6,9,27,27,29,30,30,31,31,32,34,36,36,39,39,41,46,48,53,57,61,67,68,69,72,74,75,76,77,80,83,85,86,87,89,90,91,93,94,95,98,99,101,107,108,109,110,114,118,121,126,131,133,135,138,140,142,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5,158,163,165,167,181,184,186,188,192,193,197,200,201,205,208,211,214,216,220,222,229,230,231,233,239,243,244,247,248,250,251,254,255,257,260,261,262,267,279,281,287,291,293,294,298,301,303,304,311,315,317,323,337,338,348,351,355,357,362,364,368,371,374,375,376,379,382,384,386,387,389,391,393,394,396,397,399,400,401,403,404,405,406,407,408,409,410,411,415,417,419,428,434,435,439,441,444,445,446,447,449,458,460,465,469,474,477,483,485,486,487,492,495,496,498,499,501,507,513,544,560,561,562,563,564,565,570,571,573,604,610,624,627,639,643,652,665,685,694,696,698,702,704,710,718,722,723,725,729,735,736,737,738,740,745,751,755,756,757,762,763],"person_count":{"決議":1,"通過臨時提案1案":1,"提案人":4,"主席":78,"吳委員秉叡":36,"周委員倪安":10,"葉委員津鈴":11,"陳委員其邁":7,"邱委員議瑩":3,"賴委員振昌":3,"柯委員建銘":2,"陳委員明文":29,"廖委員國棟":1,"蘇委員震清":2,"在場人員":1,"田委員秋堇":1,"尤委員美女":1,"基隆市書面資料":1,"臺北市書面資料":1,"新北市書面資料":1,"花蓮縣書面資料":1,"受文者":1,"發文日期":1,"發文字號":1,"速別":1,"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1,"附件":1,"正本":1,"副本":1,"桃園縣書面資料":1,"新竹市書面資料":1,"臺中市書面資料":1,"1.定位":1,"2.規劃方向":1,"1.發展利基":1,"2.推動策略":1,"彰化縣書面資料":1,"臺南市書面資料":1,"金門縣書面資料":1,"連署人":2},"persons":["決議","通過臨時提案1案","提案人","主席","吳委員秉叡","周委員倪安","葉委員津鈴","陳委員其邁","邱委員議瑩","賴委員振昌","柯委員建銘","陳委員明文","廖委員國棟","蘇委員震清","在場人員","田委員秋堇","尤委員美女","基隆市書面資料","臺北市書面資料","新北市書面資料","花蓮縣書面資料","受文者","發文日期","發文字號","速別","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正本","副本","桃園縣書面資料","新竹市書面資料","臺中市書面資料","1.定位","2.規劃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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