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星期四）9時12分至11時23分","地　　點　紅樓302會議室","主　　席　廖委員正井","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5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55分至11時14分；5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1時32分","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出席委員：廖正井    李貴敏    林鴻池    王廷升    曾巨威    柯建銘    吳宜臻    呂學樟    尤美女    顏寬恒    高志鵬","      委員出席11人","列席委員：李桐豪    黃偉哲    楊瓊瓔    許添財    賴振昌    陳明文    黃昭順    林德福    鄭天財    周倪安    蘇清泉    盧嘉辰    葉津鈴    邱文彥    陳淑慧    陳歐珀    王惠美    江啟臣    高金素梅  徐耀昌    徐欣瑩    鄭汝芬    楊應雄    管碧玲    陳碧涵    孔文吉    林佳龍    蔣乃辛    蕭美琴    楊麗環    邱志偉    薛  凌    張慶忠    王進士    簡東明    陳淑慧    林滄敏    楊玉欣    呂玉玲","      委員列席39人","請假委員：謝國樑","      委員請假1人","主    席：廖召集委員正井","專門委員：陳清雲","主任秘書：劉彥麟","紀    錄：簡任秘書  蘇純淑","      簡任編審  黃吉祥","      科    長  周厚增","      薦任科員  李淑瓊","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5月26日","討  論  事  項","一、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黃偉哲等26人擬具「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黃偉哲等24人擬具「行政訴訟法增訂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四)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訴訟法施行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本次會議有委員廖正井、李貴敏、黃偉哲提出質詢；委員尤美女、謝國樑、吳宜臻、林滄敏、高志鵬等提出書面質詢）","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逕行逐條審查。","二、「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草案第四十九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四章章名、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至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七，均照司法院提案通過。","(二)草案第七十三條，照委員李俊俋等16人提案通過。（立法說明修正為：「現行司法實務上，通信性質文件僅交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送達。又郵政總局改制為國營公司，公司化後已非行政機關，且民事訴訟法業已配合修正，爰於本法將『郵政機關』修正為『郵務機構』；第二項寄存機關則配合增列『或機構』。」）","(三)委員黃偉哲等24人提案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不予增訂。","(四)委員黃偉哲等26人提案第二百七十三條，不予採納，維持現行條文。","三、「行政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至第十四條之四草案，均照案通過。","四、以上二案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五、以上二案均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六、院會討論時，由廖召集委員正井出席說明。","七、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5月28日","討  論  事  項","三、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預算凍結及專案報告項目共31案。","(一)凍結「司法業務規劃研考」經費之五分之一，於半年內提出「法官法」及「法庭錄音辦法」修正草案，並於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二)凍結「司法業務規劃研考」經費五分之一（凍結數1,375萬6千元*20%=275萬1千元），直至提出司法通譯制度及訓練等相關改善措施及提出法官法有關法官評鑑之檢討報告，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改善成果，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三)凍結司法院103年度預算「辦理司法行政業務」業務費五分之一，司法院應另提出「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之修正法案或法規命令，以回應人民訴訟權、公開審判制度、與律師辯護權之需求，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案。","(四)凍結司法院所屬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審判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五)凍結司法院所屬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審判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六)凍結司法院所屬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審判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七)凍結司法院所屬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審判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八)凍結司法院所屬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審判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九)凍結司法院所屬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審判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十)凍結人民觀審制度推動經費先預算五分之一，俟增列地方法院進行模擬及試行審判工作以及向立法院提出參審、陪審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案。","(十一)凍結司法院103年度編列預算「刑事審判行政」經費之五分之一，司法院應針對現行「選法官」乙事，擬定改善措施或修法草案，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十二)凍結司法院所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判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十三)凍結司法院103年度編列預算「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經費之五分之一，直至103年4月底以前檢討修訂家事調解委員之資格、聘任、考核、訓練、解任等相關制度及改善措施，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改善成果之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十四)凍結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3年度編列預算「懲戒案件處理」經費之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十五)凍結司法院所屬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判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十六)凍結司法院所屬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審判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十七)凍結司法院所屬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審判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十八)凍結司法院所屬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審判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十九)凍結司法院所屬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審判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二十)凍結司法院所屬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審判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二十一)凍結司法院所屬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審判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二十二)凍結司法院所屬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審判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二十三)凍結司法院所屬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審判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二十四)凍結司法院所屬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審判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二十五)凍結司法院所屬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審判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二十六)凍結司法院所屬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審判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二十七)凍結司法院所屬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審判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二十八)凍結司法院所屬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審判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二十九)司法院「102年律師對司法改革成效滿意度調查」，問卷設計下列荒謬問題：「六、為了解律師對法院人員清廉程度的看法及其收受賄賂的情況，請以您到法院洽公的經驗，回答下列問題：1.過去一年內，您是否曾向法院人員行賄？(1)是(2)否；2.您行賄之法院人員為(1)法官(2)司法事務官(3)書記官(4)法助(5)其他」。此份問卷發放對象為執業律師，可得特定，故回收問卷中定不會有人填寫曾向法院人員行賄，調查報告之結論恐怕會是「我國法院人員清廉程度為百分之百」。此種統計數字並無意義。爰請司法院提出具體改進措施，並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三十)司法院編列預算擬前往之國家之憲法裁判、大法庭等制度，與司法院提出、現於立法院審查之「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及「法院組織法」之修法方向相反。德國「裁判違憲」與英美法系及其繼受國家「具體違憲審查」制度，均得就具體裁判或公權力之行使侵害人民時進行違憲審查，我國制度無論係依現行「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或司法院提出之修正草案，均未予採納。為落實憲法及公法相關法制對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請司法院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作專案報告。","(三十一)建請最高法院就下列事項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為專案報告：","1.死刑案件科刑調查、量刑之言詞辯論規則相關法制及落實情況及程序。","2.言詞辯論之落實情況。","3.評議制度之落實情況及審查、分案制度之改善措施。","四、併案審查(一)委員潘孟安等17人擬具「法律扶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趙天麟等29人擬具「法律扶助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潘孟安等21人擬具「法律扶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蔣乃辛等25人擬具「法律扶助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法律扶助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尤美女等29人擬具「法律扶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七)委員楊玉欣等29人擬具「法律扶助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次會議有委員李貴敏、廖正井、呂學樟、尤美女、鄭天財、許添財、曾巨威提出質詢；委員謝國樑、吳宜臻、高志鵬、楊玉欣、林滄敏、潘維剛等提出書面質詢）","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預算凍結及專案報告項目共31案：","(一)各案均處理完竣，第一案至第二十八案均准予動支，第二十九案至第三十一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二)通過附帶決議1項：","1.「法官法」個案評鑑制度自2011年1月6日施行至今已近3年，然而被賦予高度期待的法官評鑑委員會收受105件案件，僅做出8件決議，其中近半數為不受理。究其原因，其一為關於個案評鑑請求的期間過短，「法官法」關於個案評鑑請求之期間規定，實有延長之必要。","2.現行「法庭錄音辦法」並未考量人民依法請求法官評鑑之權利，前已於102年度預算案時通過提案要求修正「法官法」，然迄未見提出相關法律修正案。","3.為落實法官法評鑑制度，建請司法院於六個月內提出法庭錄音之法制建置草案。","提案人：尤美女","連署人：曾巨威    呂學樟","三、「法律扶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四、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提  案","一、鑑於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專職律師過少，案件多數委外辦理，每年需支付數億律師酬金，不利法律扶助資源之運用。爰建議法律扶助基金會擴編專職律師人力，除資深律師外，亦吸納中階、新進律師，建立金字塔型的律師人力結構，以擴大法律扶助能量，並培植後進法扶律師。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李貴敏    呂學樟    曾巨威    廖正井","決議：照案通過。","二、鑒於原住民分散居住於全國各地，平時獲知法律訊息及相關法律新知即屬不易，遇有法律案件或法律疑義更必須長途跋涉到法扶基金會各分會尋求法律諮詢或法律扶助，導致很多原住民因路途遠或怕麻煩而未能即時維護其司法權益。為落實法律扶助法第十條明定推廣法律扶助教育，爰請司法院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檢討現行法律宣導方式，並應籌措相關經費於原住民族電視台之適當時段，安排播出宣導法律常識及法律疑義解說之相關節目，以加強推廣原住民法律教育。","提案人：尤美女","連署人：廖正井    呂學樟    鄭天財","決議：照案通過。","三、鑒於通訊監察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民眾期待司法單位能確實推動改革，爰請司法院根據各地方法院所提說明進一步彙整出未來可行之具體措施。","提案人：曾巨威    尤美女    廖正井    呂學樟","李貴敏","決議：照案通過。","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共7案："],["一、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共7案：","(一)凍結考試院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經費11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二)凍結考試院「法制業務」項目經費五分之一，俟本院研議適法作為，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三)凍結「施政業務及督導」經費1,295萬9,000元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學術交流計畫、褒獎法制及職等標準等相關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四)凍結「試題研編及審查」預算之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五)凍結「研究發展及宣導」預算之五分之一，俟考選部研議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六)凍結「人事法制及銓敘」經費編列787萬6,000元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七)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加班值班費』經費611萬元」及「訓練進修業務規劃與宣導費用」預算各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段落：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共4案："],["二、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共4案：","(一)凍結「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案。","(二)凍結「規劃訓練進修」費用六分之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各部會之法規、計畫審議、政策管考之相關人員實施人權訓練，俾使人權影響評估及重大政策管制考核能落實兩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之精神，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實施成效，經同意始得動支案。","(三)凍結「人力資源研究發展」所編列經費1,463萬5千元五分之一，待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四)凍結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地方公務人員訓練」項下之「教學及發展」業務費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公務人力培訓績效指標具體改善計畫」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案。"],["主席：請考試院黃秘書長報告。","黃秘書長雅榜：主席、各位委員。今日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至感榮幸，非常感謝　貴院委員對考試院所提各項法案與預算案的支持與指教。　貴院審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通過本院預算相關決議，以下謹就　貴院決議，向各位委員提出說明，敬請　指教。","壹、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經費110萬元，全數凍結，並就2項提案刪減或凍結之理由，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說明如下：","一、本院執行情形"],["(一)近年（99至101年度）房屋建築養護費決算數超出預算數近2倍之原因：","本院99至101年度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數分別為91萬4千元、80萬元及80萬元，主要係用以維護保養辦公房屋及其附著物之正常使用，以提供同仁良好之辦公環境，屬一般性經常支出；至於一次性之專項房屋維修，所需經費較多，爰視當年度房屋建築養護費執行情形，再依優先緩急辦理，謹就99至101年度專項房屋修繕支出說明如下：","1.99年度期間，因本院女性同仁宿舍係舊1樓磚造外牆、鐵皮屋頂及木板隔間之建築，建築物老舊，且空間狹隘不敷使用，又位處山邊有安全疑慮，財物及建材易潮及白蟻侵蝕，經常需維護修繕，且有危及居住安全之虞，爰有迫切改善之需求，計需經費140萬7,588元。","2.100年度期間，因本院傳賢樓6樓第二組業務及員額擴增，原辦公室空間不敷使用，如未立即調整，恐影響同仁身心健康及業務推展，爰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10條第7款規定辦理整修，計需經費124萬6,816元。","3.101年度","(1)因本院試院路3巷多房間職務宿舍，大多係早期建造磚造外牆瓦屋，且部分塌陷傾倒，不宜居住，雜草叢生，易滋生蚊蟲，本院雖適時洽廠商清理，惟附近居民等，屢屢向民意代表反映，並向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舉發，影響市容觀瞻及環境衛生，嗣遺眷病故及最後1位遺眷遷出後，即著手檢討規劃相關土地及建物處理事宜。又當地里辦公處等多次陳情民意代表關切用途，儘速提供作為社區綠美地使用，惟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須拆屋並釐清經管各該地號土地確無被占用，始得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爰有儘速配合辦理拆屋還地之迫切需求，計需經費81萬5,289元。","(2)因本院駐衛警察隊辦公室，原位於玉衡樓地下1樓，通風採光不良，且潮濕霉味重，嚴重影響辦公室環境品質及人員身心健康，爰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10條第7款規定辦理修繕，計需經費64萬0,746元。","(3)因本院傳賢樓使用迄今已逾13年，10-11樓外牆PC板嵌縫填縫劑，老化滲水，101年7月至9月颱風季節期間，滲水致損壞9樓辦公室天花板或牆壁油漆剝落有壁癌情形，甚為嚴重，影響辦公環境品質及有礙觀瞻，爰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10條第7款規定辦理修繕，計需經費105萬5,276元。","(4)以上各項房屋建築修繕支出超出預算部分，均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6點相關規定，在經常門業務費項下之二級用途別科目間流用辦理，符合預算執行有關規定，未有流用資本門預算違失之情事。"],["(二)近年（99至101年度）房屋建築養護費辦理預算保留之原因：","1.99年度期間，本院女性同仁宿舍修繕案，因確有居住安全上之疑慮，乃不得不於下半年7月進行相關作業，其中建築師規劃設計與本院需求溝通，以及室內裝修消防及公共安全審核，所耗時間較長，且曾流標1次，致決標時間較晚，爰辦理預算保留。","2.100年度期間，本院傳賢樓6樓整修工程，實際施工天數尚不及1個半月（得施工39天），主因係缺乏適宜之場地，無法提供臨時辦公處所，須原地辦公，故僅能利用週休假日及國定假日施工，致無法年底前完工驗收，爰不得不辦理預算保留。","3.101年度","(1)本院試院路3巷多房間職務宿舍拆除案，7月間即委請建築師規劃設計，經多次實地測量土方挖除範圍數量後，方得辦理招標作業。其後雖於101年10月30日決標，惟須取得拆除執照，方可施工，耗時近3個月，致於102年1月24日開工，且亦須釐清地界歸屬，致無法於當年度內完工驗收，爰配合辦理預算保留。","(2)本院駐衛警察隊辦公室裝修工程案，因本院已無多餘空間，可供其調整辦公場所，惟遷移辦公室，刻不容緩，旋洽商考選部借用辦公處，又事涉其整體辦公空間調整問題，經協調同意後，即刻進行相關作業，決標時，已近12月中旬，致無法於年底前完工驗收，爰不得不辦理預算保留。","(3)本院傳賢樓10-11樓（含屋突）外牆PC板嵌縫工程案，為免北部冬季下雨時，造成補東牆，西牆卻滲水之窘境，以及節省公帑及人力物力，爰於101年11月間緊急進行相關規劃作業，故規劃設計、招標及決標期間相形較晚，致無法於年底前完工驗收，爰不得已辦理預算保留。","二、相關檢討情形","修繕工程過程，所涉相關因素複雜，包括如屬室內裝修，須送經權責機關通過消防及公共安全等審核；如拆除建築物，須經權責機關作相關確認後，始能取得拆除執照據以辦理招標，審核作業耗時頗長，少者1個月，多者近3個月。如辦公室調整缺乏臨時場所致須原地辦公，僅能利用假日施工，1個月僅剩8天施工。如工程經費逾100萬元，依政府採購法等規定，等標期至少須14天以上，如第1次投標廠商未達3家，即應流標，對相關作業時程亦有影響。","爾後如有室內裝修工程、拆除建築物等類此工程，將於籌劃階段與規劃設計監造廠商研處需求時，即確認瞭解相關作業程序及所需時程，期能精準評估，俾強化年度內執行竣事之可行性，並作合宜之規劃；另督促設計監造及施工廠商確實掌握進度，再強化與臺北市政府間之溝通協調管道，儘速審竣取得所需相關執照，俾利施工、竣工驗收。"],["段落：未來努力方向"],["三、未來努力方向","(一)房屋建築與維護養護係相對應存在的，不論政府部門或民間，均會面臨房屋修繕之問題；又維護養護係長期性、經常性之工作與必要之投資，如同車輛需定期保養，更換老舊或故障之零件，其所需養護費與使用時間成正比，越是老舊，所需費用更高。","(二)本院未來將於當年度預算核可後，即儘速全面評估修繕案件急迫性，訂定當年度修繕項目，如有須配合相關法令檢修申報事宜，將更強化控管修繕作業時程，並在有限預算下，因應實際業務需要，作最合宜之調整運用及嚴控預算執行效益。","(三)本院所經管之辦公房屋及宿舍係屬國有財產，將秉持善良管理人職責，以及撙節預算、當用則用、當省則省之原則，妥善運用有限資源，檢視及關注辦公處所之空間及環境情況，適時維護國有財產，並提供優質之辦公環境。","貳、大法官第524號解釋：「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依一定程序訂定法規命令以補充法律規定不足者，該機關即應予以遵守，不得捨法規命令不用，而發布規範行政體系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為之替代。」目前公務人員加給相關事項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係授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規範之，然實際上卻由行政院轉委任由人事行政總處以行政規則位階之「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訂定，不但違背法律保留原則，亦迴避本院監督。爰此，建議凍結考試院「法制業務」項目經費五分之一，請考試院研議適法作為，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說明如下：","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以下簡稱俸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各種加給之給與條件、類別、適用對象及支給數額等事項，由本院會同行政院訂定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以下簡稱加給辦法），因此，有關公務人員加給之給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依該辦法規定辦理。","又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組織法第2條第8款規定，該總處掌理給與之規劃及擬議，是以，除俸給以外之待遇給與事項，係屬人事總處職掌。以俸給法與加給辦法並無明文訂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規定，爰人事總處訂定該要點是否有違法律保留原則及迴避貴院監督之情事，建議由該總處參處。","另以軍公教人員待遇之調整，涉及國家整體財政，為強化相關事項之審議功能，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人事總處）依其組織條例第15條規定，於88年4月26日簽奉行政院核定，設立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邀請銓敘部等相關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之。該委員會對軍公教待遇相關事項，就經濟成長率、平均每人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民間企業薪資水準等各項經濟指標通盤衡酌後，提出建議，作為行政院政策決定之參考，並由該總處提案於本院院會報告，俾使本院瞭解。","參、第4目「施政業務及督導」經費1,295萬9,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並就提出學術交流計畫、褒獎法制及職等標準等4項提案凍結之理由，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說明如下：","一、考試院參加國際文官制度學術交流活動情形","中華民國訓練協會為亞洲培訓總會（Asian Regional 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簡稱ARTDO）及國際培訓總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簡稱IFTDO）之創始會員，每年組團參加此兩國際組織之年會；本院自98年起加入中華民國訓練協會為團體會員，98年至102年均視預算情形，派員參加ARTDO第36屆、第37屆、第38屆、第39屆年會及第40屆年會，其中第38屆年會更在台北召開，藉由國際交流活動之參與，擴大視野，並了解行政管理領域發展新知，俾供施政決策參考。本院103年度預算編列35萬6,000元到杜拜、印尼進行學術交流，即為預定參加在杜拜舉行之IFTDO第43屆年會及在印尼舉行之ARTDO第41屆年會。","IFTDO為一國際級非政府組織，創立於西元1972年，成立至今已有50多個會員國，會員多為產官學界人力資源發展專業人士。ARTDO為一非政治、非營利目的之國際性聯合組織，創立於1974年，所屬會員含括亞太地區30餘國的訓練組織、專業訓練團體、跨國性企業機構及其他致力於人力發展之組織與個人。IFTDO及ARTDO每年均盛大舉辦國際年會，藉由各項研討交流，達成知識傳達及經驗分享之目的，對於人力資源管理學術與實務之交流互動，卓有貢獻，並有助與會菁英了解世界最新教育訓練思維、方法技術與經驗。","IFTDO第43屆年會已於本年3月8日至14日在杜拜舉行，主題為：「Leadership Impact for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中華民國訓練協會已組團與會。茲因本院本年度預算經　貴院凍結「施政業務及督導」項目經費五分之一，且須提出相關報告經　貴院同意後，始得動支，爰本院前已電復中華民國訓練協會無法派員參加第43屆IFTDO年會。至於ARTDO第41屆年會，訂於本年9月8日至12日在印尼雅加達舉行。","二、檢討改善公務人員現行獎勵制度及統整公務人員獎勵之法制事項","按現行公務人員各項獎金，除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核發之考績獎金已有明確法源依據外，其餘尚無法律授權或明文規定，例如依勳章條例、獎章條例與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獎勵金要點）發給之獎勵金；依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以下簡稱激勵辦法）核發之模範公務人員及傑出貢獻獎獎金；以及行政部門為遂行與人民權益有關之重大政策所採取之領導統御措施，視政府財政負擔狀況彈性調整，並經行政院依支給要點審核同意支給之各類獎金等。","本院為確立全國公務人員共同適用之基本規範，以及強化現行公務人員支領獎金之法源依據，業將有關公務人員考績、褒獎、激勵及表揚等獎勵事項，納入101年3月27日函請貴院審議之公務人員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草案第58條至第60條分別規範，並作為前開獎勵金要點及激勵辦法之法源依據，另行政院依支給要點審核同意之各類獎金法源併納入該草案第56條予以明定，同年10月18日函送貴院審議之考績法修正草案第20條之1，亦訂有激勵辦法之授權依據。因此，基準法草案就公務人員獎勵之法制事項已有統整規範，業符合貴院對於公務人員支領獎金法制化及統籌整合各該法令之要求；該草案經貴會於101年4月30日、5月21日召開2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並決議，另定期繼續逐條審查；本院及銓敘部將繼續積極與貴院委員進行溝通，俾儘速完成立法程序。","三、研擬修正職等標準，明確界定職責程度與職等標準","(一)有關研擬修正職等標準一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3條規定，職等標準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同法第6條規定，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是本院於76年訂定職等標準、職務列等表，作為機關職稱選置及職務列等之準據，其後並曾多次修正職務列等表。","以職等標準係依任用法規定，就第十四職等至第一職等，規範描述該職等之工作複雜性、所受監督、職權範圍與影響及所需資格條件等，為使各職等之標準更加明確並貼合現況，業由銓敘部會同人事總處組成「職等標準檢討改進研究專案小組」，並擬參酌考選部針對國家考試178類科所作之核心職能分析結果，檢討研修職等標準。","(二)有關部分機關藉行政院組織改造（以下簡稱組改）之際調升人員職等一節","本院歷來核議機關組編案，有關職稱、官等職等之訂列，均依任用法第6條、91年本院與行政院會同訂定之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以下簡稱配置準則）之規定，以及本院歷來相關之會議決議，就機關組織結構設計之整體性、合理性及衡平性加以審酌。本次組改，部分中央三級機關首長職務具特殊情形，如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首長改為「由上級主管機關副首長兼任」，又其業務除辦理人員培訓外，擴及外交政策研究及國際交流，業務職掌有所變動，爰其組織法經貴院審議通過副首長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另多數中央機關組改前均係於組織法律中明定相關職稱、官等職等及其員額之上下限，並由機關依其預算員額及業務之需要進用人員，組改後各機關之編制員額係依現有實際員額數納入，且其各官等職等之配置依任用法第6條規定，尚需符合配置準則所訂比率，以組改前中央機關組織法律所置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均為組織法律明定，並不適用配置準則之規定，因此，組改後各該機關依配置比率規定重新配置各官等後，部分機關因各官等員額之配置比率與規定不符，有人員無適當職務可供安置之情形。","茲以組改後各機關編制表函送本院核備時，其所置職稱之官等職等員額配置與規定未合者，如有現職人員者，除採現職人員出缺改置方式，使機關逐步符合配置規定外，倘其各官等職等員額配置係維持原有比率者，則請機關嗣後修編應配合員額增減情況，逐步調整相關職務之配置比率。未來本院核議組改機關組織編制過程中，仍將積極協洽人事總處等相關機關，避免列等較高職務之增加。","肆、結語","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本院乃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及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暨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各項業務之推展，均有賴預算之配合，有關本院上開經凍結之預算，敬請准予動支，最後謹就各位委員對文官法制之用心及關注，表示敬意與感謝，敬請繼續給予支持與指教。"],["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報告。","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今日應邀列席貴委員會至感榮幸，也非常感謝大院委員對本部所提法案與預算案的支持及指教。","大院審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就98年警察特考、100年調查特考、102年高普考出現試題重複，以及初等考試有中共黨章與政體入題等情形，決議凍結本部「試題研編及審查」預算五分之一；另分別針對本部透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之授權，規定部分考試類別得依據特定資歷申請全部科目免試而取得專技人員執業資格一節，認有違反憲法第86條，以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規模超越高普初等考試趨勢等問題，一併決議凍結本部「研究發展及宣導」預算五分之一。　大院並要求上述2項凍結之預算，須俟本部研議改善、向貴委員會報告且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爰謹依上開決議，提出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壹、國家考試試題研編及審查之精進","一、強化命題委員命題品質","各項國家考試命題及審查作業，悉依典試法、命題規則、題庫建立及運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本部辦理命題作業時，除由承辦人員以電話及書面將命題作業規範詳細告知委員，並於典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議程提請委員特別注意避免所命試題與本人最近3年同科目試題、學校期中、期末考試、研究所入學考試等試題相同或雷同，並於試題寄出前，再次利用附寄之命題資料檢查表重複檢查。目前本部已彙整近幾年國家考試試題雷同案例，以微電影方式製作光碟，於典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播放，期以加深典試人員之認知與責任，維護國家考試之公信力。","二、加強試題比對措施，杜絕試題重複","現行各項國家考試考畢試題均公布於本部全球資訊網供應考人參考，是以雖國家考試試題之命擬具有高度專業性，且各科目核心知識亦有重複納入評量範圍之必要，以評量應考人核心能力，然為避免不同考試出現多數相同或高度雷同試題引發外界對國家考試公平性之質疑，本部於闈場試題印製作業方面，已調整相似題比對系統設定，擴大比對近6年跨考試、跨等級、相同類科之應試科目考畢試題，比對後如發現有過度相似之試題，再由人工確認，並向典試委員報告處理。","三、落實典試服務紀錄功能，淘汰不適任命題委員","本部除於各項國家考試典試委員會揭示相關命題規定，並提供最近3年（次）同考試、同科目之考畢試題，供命題委員參考比對，命題委員如有違反試題雷同規定者，本部均依典試人員服務紀錄作業要點規定處理，經依審議程序決定記錄為一般疏失者，其最長停止遴聘期間業由3年修正為5年；如有重大疏失者，永不聘任。","本部題庫試題採多人命題，多人共審的作業方式，對試題品質的管控較臨時命題作業嚴謹、周延。委員所提初等考試公民科試題出現中共黨章入題情事，經查該科目採臨時命題方式供題，為改進上開試題品管情形，初等考試該科目已建置題庫，其餘科目亦將於經費允許之前提下，陸續建置題庫，以提升試題品質。","「試題研編及審查」項目下的經費係本部作為推動題庫建置計畫及發展優質試題之用，為積極新建及經營題庫，亟須經費挹注奧援，建請得予動支該項經費。","貳、專技人員全部科目免試之合宜性","一、全部科目免試制度法源依據完備，研訂程序周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具有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相當之學歷經歷者，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得視其不同學歷經歷或具專業技能證明文件，為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或分試考試之減免。同條第2項進一步規定：「前項申請減免之程序、基準及審議結果，由各該考試規則定之。」是以，有關專技人員減免應試科目之制度，係源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專技人員考試法之授權辦理，法源依據完備。嗣後各種專技人員考試規則有關部分科目、全部科目免試資格及科目之訂定，亦均經邀集產官學界研商，並經擬定草案報經考試院審議通過後發布實施，程序周妥，以符法制。","二、全部科目免試制度規劃嚴謹審慎","專技人員減免應試科目制度分為部分科目免試及全部科目免試兩種，部分科目免試係應考人具有一定年限相關工作或教學經驗或外國相當專技證書時，得申請就應試專業科目6科目中減免1至3個科目，如技師考試、會計師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等考試規則即定有部分科目免試之規定。","至大院關切全部科目免試制度之規劃，係考量部分專技人員考試與同等級公務人員考試，除了應考資格大抵相同外，其應試科目核心評量要素亦大體相近，如通過同等級公務人員考試，並具一定期間之實務工作歷練，以公務人員考試高淘汰率之事實，其所具備之專業素質與執業能力，當可推論肯認無虞，因此，律師考試、技師考試、醫事人員考試等考試規則即定有全部科目免試之規定。","以律師考試為例，申請全部科目減免者，須曾任法官、檢察官於自願退休或自願離職生效日前6個月起，或曾任公設辯護人6年以上，並繳驗司法院或法務部出具之服務紀錄良好證明，及銓敘部之相關證明文件；又技師考試申請全部科目減免者，除需具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相同類科及格之資格，並需繳驗由任職機關核發之服務成績優良之工作經驗證明。茲對照前揭二類人員考試與同等級公務人員考試應試科目如下表：","三、應試科目減免制度將通盤檢討","本部為辦理專技人員考試減免應試科目案件之審議，依法設立各種專技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審慎審理申請案件，且經審議資格符合者，尚須陳報考試院核備後，始得領取專技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又為因應社會發展情勢變遷，如法官法第97條對法官、檢察官申請律師全部科目免試，已採從嚴規範。未來本部將衡酌國家整體需求及社會發展趨勢，適時通盤檢討專技人員考試應試科目減免制度規劃與執行之妥適性，邀集產官學各界審慎研議，積極持續檢討改進，以維國家考試之公平合理，同時兼顧應考人之合法權益。","有關「研究發展及宣導」之經費，係本部辦理考試制度、技術與宣導發展之用，本部亟須經費挹注用以規劃更臻周延妥適之考選政策，爰謹建請大院惠允動支該項經費。","參、公務人員高普初考與特考規模之衡平","一、公務人員特考係依法舉行","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第2項規定略以，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保障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得比照高等、普通、初等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並列舉得申請舉辦特種考試之特殊性質機關，故有用人機關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時，本部均依法就其機關性質及其業務需要加以認定，其合於前開法規規定者，始報請考試院核定。而所稱特種考試規模超過高普初考之情形，係將現行特質互異之23種特種考試報考人數合計所致。","二、修法拉近限制轉調年限","依原先公務人員考試法制，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1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特種考試之規定則為6年，二種考試限制轉調規定差距過大，致使用人機關偏好以特種考試取才。因而本部乃提案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將高普初等考試及格人員限制轉調年限由1年延長為3年，業經大院三讀修正通過並經總統公布，自103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開始施行，將可有效增進機關人事穩定與業務推展。","三、地方特考係地方政府重要用人管道","地方政府特考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係為應各地方政府用人需要，尤其地方基層機關工作發展機會較為有限或地處偏鄉，取才及留才均較為不易，爰藉分區錄取、分發方式輔以限制轉調，進用在地人才，俾利穩定人事以推展業務。又地方政府特考係分區競爭，各錄取分發區按其需用名額擇優錄取，故相同類科於不同錄取分發區有不同錄取標準，實屬應考人報名及到考志願之自然結果，實施迄今，係為地方政府進用人力之重要管道。"],["段落：檢討取消特考回歸高普考試"],["四、檢討取消特考回歸高普考試","本部於103年1月27日邀集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各用人主管機關，召開研商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相關事宜會議，配合高普初等考試及格人員限制轉調年限由1年延長為3年，檢討取消特考回歸高普考試，經用人機關衛生福利部及國防部同意，決議刪除社會福利工作人員特考及國防部文職人員特考辦理之法源依據，本案俟考試院廢止相關考試規則後，該等特考將回歸高普考試辦理。","肆、結語","試題品質乃考試之成敗關鍵，本部職司辦理國家考試，對於試務工作之執行，向來戒慎恐懼，力求完美，以確保考試公平性，承蒙大院委員不吝指正，本部已立即檢討研擬精進措施；而專技人員考試之全部科目免試機制，本部亦係廣蒐相關產、官、學界之意見，秉持公正、公平之精神，以確保專技人員之專業性為前提而規劃並執行；至於公務人員高普初考與特考角色、定位及兩者間之衡平，向為本部所重視，本部將繼續堅守並強化落實。綜上說明，爰請大院委員繼續給予支持和指教，並建請本部本年度經凍結之「試題研編及審查」預算之五分之一，計221萬3,000元，以及「研究發展及宣導」預算之五分之一，計136萬3,000元，共計357萬6,000元，准予動支。"],["主席：請銓部張部長報告。","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榮幸受邀到貴委員會專案報告，首先對於各位委員歷來對於本部預算及相關法案的支持與協助，表達誠摯的感謝之意。以下謹依大院審議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對於本部103年度單位預算「人事法制及銓」編列787萬6,000元，凍結五分之一的決議，就「部分機關藉組改將未具任用資格之現職員工轉任公務人員」等相關問題之研議及檢討情形暨本部當前業務概況、未來工作重點等報告如下：","壹、部分機關藉組改擬將未具任用資格之現職員工轉任公務人員者，本部均秉維護官制官規妥慎處理","有關行政院金融保險雇員升等考試及格人員、原依技術人員任用條例審定以技術人員任用有案人員、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普通考試及格人員，得認定具有轉任公務人員資格之規定，因有破壞憲法考試用人規定及違反人事法制等相關爭議，本部於相關會議審查有關機關組織法案時，均建議刪除上開轉任規定，並數度協洽行政院相關機關，再審慎衡酌上開規定之妥適性。102年6月19日修正公布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以及103年1月29日制定公布之勞動部暨所屬機關組織法，均已無上開轉任規定。未來本部審議各機關組織法規，仍將秉持維護官制官規之立場，妥慎處理組改過程人員權益保障事項。","貳、囑檢討派用人員派用制度存廢，本部刻已積極研議規劃廢止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為健全人事制度發展及回歸憲法考試用人之意旨，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將研究廢止派用制度列入興革事項，本部前已擬具派用人員派用制度廢止之研究報告，規劃廢止派用人員派用條例，並於公務人員任用法增訂專屬條款，作為派用人員繼續任職之法源依據，按現行派用人員之類型，續行規劃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廢止後之相關配套措施，分別於102年11月20日、103年5月16日邀請相關機關開會研商，經充分溝通討論後，各機關就廢止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尚無不同意見，本部將參酌各機關建議，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草案併同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廢止案，函報考試院審議。","參、囑善盡把關職責，杜絕組改過程中之高階員額浮濫擴增現象，本部將依規定嚴格控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6條規定，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作為職稱選置及各官等職等員額配置之準據，就簡任比率上限、委任比率下限、薦任第七職等以下職務及高階參贊性或調節性質職務之比率已明確規範，且為避免機關修編時，多增置列等較高之員額，並考量各機關職務結構之合理、衡平，考試院會議另決議，中央二、三級機關之簡任非主管員額不得高於科長員額之70%。機關組編函送考試院核備時，如有配置比率未合規定者，考試院均請行政院重行檢討；如確有安置現職人員之必要，除採現職人員出缺後改置其他職務方式，以逐步符合配置規定外，倘其員額配置係維持原比率者，則請機關嗣後修編逐步調整其比率。本部核議組改機關組編，仍將積極協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機關，嚴格控管列等較高職務之增加；另對於因人員安置等過渡需要而增加之職務，亦均將要求機關於嗣後修編時應予減列，以維各機關組織編制之合理衡平。","肆、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頒發之獎金無法源依據，囑修正相關辦法，著重以榮譽方式予以鼓勵","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係依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規定頒發，有關公務人員獎勵及表揚事項已納入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第20條之1訂定授權依據，該草案並已函送大院審議。傑出貢獻獎選擇以實質獎金作為獎勵措施，主要是考量該獎項為公務人員最高榮譽，每年從全國各機關推薦人員中，經過6個月的審慎評選程序後，僅選出10名得獎者。因此，以每位得獎者各頒給20萬元的獎金來獎勵傑出公務人員的優秀表現，提昇整體公務體系的士氣及效率，鼓舞團隊合作，確實有其特殊意義與效益。為因應政府財政困難，本部每年辦理傑出貢獻獎的選拔及表揚活動，一向秉持節約的精神，於有限經費內撙節執行，如：近來與臺北市政府合作，於臺北捷運站刊登公益燈箱廣告，或於電視台公益時段免費託播宣傳短片等，善加利用免費宣傳管道，使社會各界瞭解在工作崗位上付出許多心力、有優異傑出表現的公務人員，並給予實質的獎金鼓勵，以激勵其士氣，更希望全體公僕都能見賢思齊。另鑑於102年度首度增加團體獎項，而團體獎項對公務人員之激勵效益良好，爰103年度傑出貢獻獎擬於總獎額10名額度內酌予提高團體獎名額並相對減少個人獎名額，以精進評審制度，鼓舞團隊合作士氣、提昇效率，獎勵更多優秀公僕。","伍、本部當前業務概況及未來工作重點","一、當前業務概況","(一)積極整建人事法規，健全文官制度發展","1.建構政務人員法制，釐清政務常務分際","為期政務人員之範圍、任免、行為規範、俸給及退撫等事項，有一完整周妥之法律規範，本部前擬具政務人員法草案、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政務三法草案），於101年6月25日經考試、行政兩院會銜函請大院審議，並於同年9月28日經大院第8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決議交貴委員會審查。其中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亦配合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方案，做部分條文之增修；全案業經貴委員會102年5月22日第8屆第3會期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完竣，俟朝野黨團協商後進行二、三讀。","2.強化考績獎優輔導，精進落實考核制度","為落實公務人員績效管理，充分發揮考績獎優輔導之功能，本部業就增列優等等次、考列甲等以上人數比率限制、修正丙等等次獎懲結果、增列實施面談制度及團體績效評比機制等，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修正草案。另就公務人員升官等資格條件及優先陞任條件等配套措施，同步研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40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1條、第12條、第21條等條文修正草案，於101年10月18日由考試院函請大院審議，嗣經貴委員會於同年12月17日召開全體委員會議進行大體詢答，並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3.研訂文官基準法制，整合人事管理機制","為統攝全盤人事法規，明確規範公務人員權利義務，本部前研擬公務人員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草案，業於101年3月27日經考試、行政兩院會銜函請大院審議，貴委員會分別於同年4月30日、5月21日召開2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並決議，另定期繼續逐條審查；本部已就大院委員所提修正動議研擬參考條文，將於貴委員會後續審查時，提供委員參考。","4.研修行政中立法制，俾法制及實務扣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施行迄今已逾4年，在歷經98年三合一選舉、99年五都大選、101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後，本部為瞭解各機關執行中立法之情形，爰於101年辦理中立法研修意見調查，多數受訪者肯定中立法之立法目的及相關規範，惟仍有部分意見請本部酌修禁止行為之限制期間、參與政治活動之範圍及選舉期間之處理原則等規範，對於上開建議，本部將審慎研析以作為未來修法之參據。另貴委員會曾分別於101年6月7日、11月12日召開2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中立法第5條、第9條及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並於102年1月9日召開朝野黨團協商，除第9條條文修正草案送院會協商外，其餘均已獲致共識，尚祈大院支持，俾使中立法制及實務執行能更完整扣合。","5.賡續推動退撫改革，合理健全退撫制度","鑑於我國人口結構高齡化、少子化發展趨勢及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收支失衡問題日益嚴重，若未能及時改善，將造成退撫基金財務缺口持續擴大，並衍生世代公平之爭議。基此，為建構更合理健全之公務人員退撫制度並期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永續經營，本部在經過長時間審慎研議後，已分就新進公務人員、現職公務人員及已退休公務人員，規劃「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調整退休所得替代率」及「逐步走向確定提撥制」三大改革方向，同時亦設計調整退休金計算基準、退休金基數內涵、優惠存款利率及提高退撫基金法定提撥率等具體改革措施。上述相關改革措施已納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草案，於102年4月11日函請大院審議，並經貴委員會於同年5月9日、5月20日及5月27日召開3次全體委員會議完成審查程序，正待大院朝野黨團協商並進行二、三讀。","6.積極研修公保相關子法，以利公保年金施行","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修正案業於本（103）年1月14日經大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同年月29日令公布；其相關子法亦須配合本次修正內涵及實務作業需要，作通盤檢討修正，以便順利執行相關機制，是本部業擬具相關子法修正草案（包含公保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退休人員保險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保殘廢給付標準草案及公保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修正草案等4子法修正案），循修法程序陳報考試院審議中。至於公保法之施行日期，將視相關子法修法進度，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定之。","7.精進傑出貢獻獎評審制度，鼓舞公務人員士氣","自88年起至102年傑出貢獻獎已舉辦15屆，共選出148位得獎人。102年因應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新增團體獎項，除選出個人獎8名，另選出團體獎2組。茲因團體獎之選拔競爭激烈且所生激勵效益良好，爰為強化政府機關之團隊合作績效，鼓舞士氣，本年度擬適度增加團體獎名額；另選拔部分，將研議依傑出事蹟分類選拔，俾聚焦得獎者傑出事蹟，以激勵全體公務人員標竿學習、積極任事。","8.積極研訂人事規章，因應機關業務需要","為健全人事制度，靈活機關用人，本部積極檢討研訂（修）人事法規，103年計畫研修法規共57案（詳如附表1），自102年10月迄今完成公（發）布之重要人事規章，計有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等3案（詳如附表2）。","(二)配合政府組織改造，研議完善官制官規","1.審議新機關組織編制，辦理職務歸系","配合大院審議行政院組織改造之二、三級機關組織法案，就涉及官制官規事項研議具體意見供參，以及辦理101年1月1日至本年2月間已啟動組織調整之行政院及所屬共350個機關（構）之編制表核備、職務歸系調整事宜，並就職務列等予以通盤檢討。","2.配合地方政府業務需要，協助機關完成修編","縣（市）改制（準用）直轄市後，地方形成5都1準16個縣（市），因地方組織屬地方自治事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屢有因應業務需要而訂定或修正機關組織編制情形，本部均配合機關函送時程完成組織編制備查事宜。","(三)推廣雲端服務平台，提升銓服務品質","自102年10月迄今，本部依法審議各機關學校組織編制，辦理公務人員之任用審查、考績、退撫及激勵等銓審定業務，共計353,407件（詳如附表3）。","為推廣人事作業雲端服務平台運用，本年度將透過問卷調查，瞭解各級機關對於人事資料加值應用之需求，以作為未來系統調整及擴充之依據。另為提升銓業務品質與效能，本年度將新增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之參選人及團體報送查詢、各機關臨時及勞力派遣人力資料填送等網路報送系統，並適時進行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兼具外國國籍、職系專長認定、官股財團法人及退休撫卹查驗等系統之功能調整作業，增進業務處理效能。","本部將持續調整及修正各項行政資訊系統，以強化內部行政作業之品質與效能。另開發無紙化會議系統，重新設計公文管理及線上簽核系統，以達節能減碳的施政目標；並賡續推行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以確保個人資料能安全無虞的流通與應用。","(四)追求基金長期績效，以達永續經營目標","1.基金收支情形及資產運用概況","截至103年3月底止，參加基金人數達61萬9,184人，基金累計繳費收入為新臺幣（以下同）8,165億1千7百萬元（未含基金之運用收益），基金累計支出為4,095億2千4百萬元，累計繳費收入仍高於累計支出。","在資產運用方面，截至103年3月底止，退撫基金資產總值合計為5,635億7千2百萬元，各項資產運用標的之結存數及運用中，比例最高3項分別為委託經營1,946億7千1百萬元，占34.54%；銀行存款1,020億6千8百萬元，占18.11%；國內外股票882億9千5百萬元，占15.67%（詳如附表4）。","2.基金整體運用績效","102年度基金整體運用已實現收益數為205億9千萬元，收益率為4.0%，如加計未實現利益後為427億7千萬元，較101年收益數成長43.5%，收益率達8.3%，主要係因全球佈局奏效及操作得宜，並針對績效不佳，且持續未能改善之受託機構，予以提前終止契約，以確保基金權益。","本年度截至第1季底止，初估基金整體運用已實現收益數為新臺幣63億3千萬元，期間收益率為1.2%，年化收益率為4.7%，如加計未實現利益後為111億2千萬元，期間收益率為2.1%，年化收益率為8.2%。","3.持續辦理委託經營業務，增加專業管理效益","102年度國內委託經營公開徵求受託機構案，係採相對報酬之股票型委託，業已從優評選出5家受託機構，委託總金額計250億元，期間為4年，將視未來經濟情勢，擇時辦理撥款。另國外委託經營除現有全球股票型、亞太股票型、新興股票型、投資等級公司債券型及新興債券型委託外，102年度國外委託經營公開徵求受託機構案，委託類型新增全球低波動指數股票型及全球高股利增值股票型，業已遴選出4家受託機構，委託金額共計10億美元，委託期間為4年，於本年4月7日簽訂契約，將視經濟情勢決定撥款時點。","4.依年度稽核作業計畫，確實執行各項查核作業","基金管理會善用建置完竣之「基金稽核控管監控系統」及「風險控管資訊系統」等設備，持續對內部單位及國內外委託經營受託機構暨保管機構進行線上或實地稽核，並強化基金各投資部位及整體投資組合之風險控管效能，以確保退撫基金各項管理業務均能遵循法令規定、資產保全及有效運用，俾能保障參加人員之權益。","二、未來工作重點","(一)賡續推動重要法案，有效落實人事法制","1.推動重大法案完成立法","政務三法草案、考績法修正草案、退撫法草案及基準法草案等案均已送請大院審議，本部將積極向大院委員溝通說明，並懇請大院鼎力支持，俾儘速完成立（修）法程序。（目前亟需大院優先審議法案詳如附表5）。","2.規劃廢止派用條例，回歸考試用人制度","為健全人事制度發展，回歸憲法考試用人之意旨，本部刻正積極研議廢止派用人員派用條例，規劃依現行派用人員之屬性，區分臨時機關、定有期限臨時專任職務、配合機關修編改制為任用機關辦理留任等3種類型，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將儘速擬妥具體方案，陳報考試院審議。","3.研訂聘用人事法制，活絡政府多元用人","為建立契約用人法制，本部整合現行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研擬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建構聘用人事法制，以活化政府人力資源運用；本部經綜整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意見後，於102年5月17日將上開條例草案陳報考試院審議，全案刻由考試院全院審查會審查中。","4.研訂聘任人事法制，因應特殊機關用人需求","為配合基準法草案，將聘任人員納入常務人員範疇，並授權另以法律定之之規劃，且為期彈性用人，延攬各界優秀人才至政府機關服務，業已3度調查各機關進用聘任人員情形，並邀集學者專家召開諮詢會議；另4度邀集相關主管機關會商。本部經綜整相關意見及資料後，已陳報考試院審議，全案刻正由考試院全院審查會審查中，如經考試院審議通過，將循法制作業程序送大院審議。","5.研修專技轉任法規，充分運用專業人才","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4條第2項及其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規定，本部與考選部應會同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以下簡稱專技轉任對照表），並於每年或間年，依最近3年公務人員相關考試錄取情形及用人機關需要，檢討修正之。專技轉任對照表於101年11月12日修正發布，依規定應於本年檢討修正，本部將適時辦理研修。","6.研修醫事相關法制，健全醫事人員任用","為解決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以下簡稱醫事條例）產生之相關任用問題，本部業依考試院第11屆第166次、第195次會議決議及相關專案小組會議結論，擬具醫事條例修正草案，於102年5月2日函請各主管機關表示意見，同年9月18日邀集各相關機關開會研商並參酌修正後陳報考試院審議，全案正由考試院全院審查會審查中。","為配合各醫事專業法律陸續制定公布，因應相關組織法規之訂定或修正及各機關用人需要，使各機關醫事職務用人更具彈性，將賡續研修醫事條例施行細則及醫事相關法規，以健全醫事人員人事法制。","(二)因應組改法案進程，研議組織編制列等","行政院組改尚有7部會及所屬機關（構）、1個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共46項組改法案尚未完成立法。本部仍將配合大院審議行政院組改法案進程，以及桃園縣於本年12月25日改制直轄市，就涉及官制官規事項詳慎研議具體意見供參；並配合大院審議通過之組織法案，以及地方機關因應業務需要與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配合地方制度法辦理之修編作業，儘速完成中央與地方機關組織編制核備、備查及後續職務歸系事宜。","(三)健全基金財務結構，追求長期穩健收益","1.妥慎規劃資產配置，機動調整投資組合","國際貨幣基金（IMF）於本年4月預估103、104兩年全球經濟成長率分別為3.6%及3.9%，另行政院主計總處於本年4月公布，103年度第1季臺灣經濟成長率由2月預估3.02%，增加0.02個百分點為3.04%，顯示未來經濟持續復甦、前景樂觀。基金管理會將密切注意國際經濟情勢之發展，在年度運用計畫允許變動區間內適時調整投資組合，靈活運用資金，尋找長期獲利穩定、具競爭力之投資標的，評估相對有利時點，逢低佈局，掌握投資契機，積極提昇經營績效。","2.強化投資風險控管，穩健增加收益","基金管理會對於各投資運用項目之市場、信用、流動性、作業及法律等各類風險，均訂定作業規定以規範相關之風險限額及授權額度。未來將持續推動風險管理機制，藉由制度化之監控作業，更審慎評估各項投資標的之報酬與風險，以期追求長期穩定收益並確保基金永續經營。","3.檢討委託經營制度，慎選委託時點及類型","基金管理會將配合經濟環境之變化及歷次辦理委託經營業務之經驗，在兼顧法令規定及實務運作需求下，檢討現行委託經營相關規範，期使委託經營制度更為周延。另為達到多元化經營、分散投資風險及增加收益之目的，未來辦理委託經營業務時，將持續著重委託類型、投資區域與投資管理風格之分散，並採用多元化績效參考指標。此外，鑑於委託時點為績效良窳之重要因素，基金管理會除慎選撥款時點外，亦採取分批次撥款，利用不同委託時點平均分散投資風險，增加委託經營之收益。","4.加強委託經營查核，提高稽核管理效能","面對日益複雜的投資環境，基金管理會將持續加強委託經營業務之稽核作業，並要求委外受託機構落實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以防止道德風險之發生；若發現委外受託機構有交易異常涉及不法行為時，將儘速通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透過與該會之密切合作，強化委託經營業務之稽核管理效能。","陸、懇請大院支持事項","本部為公務人員人事法制及銓業務主管機關，前開103年度單位預算係為辦理各項人事業務，配合政府再造政策及檢討整建人事法制等業務推動經費，如被凍結五分之一，將導致無法維持本部法定職掌的正常運作，如退撫法制的巡迴宣導、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的選拔及表揚等事項，因此，懇請各位委員同意預算解凍。","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謝謝！","附表1","附註：序號1至2為法律案，3至36為法規命令，37至40為行政規則。","續附表1","附註：序號1及2為法律案，3至15為法規命令。","附表2","附註：1.本表係依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之順序排列後，再以各項人事法規公（發）布、下達之日期為準。"],["2.資料截止日：103年4月30日。","附表3"],["資料截止日：103年4月30日","附表4"],["資料截止日：103年3月31日","附表5","附註：如遇有緊急時效性特殊法案，將適時補列與調整之。"],["主席：請保訓會蔡主任委員報告。","蔡主任委員璧煌：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　大院各位委員多年來對本會各項業務之指導與支持。今天謹就本會103年度歲出預算，前經　大院102年11月21日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略以：「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加班值班費』經費611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並就以下2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提出報告：","壹、本會人力變化及人力短缺因素分析","本會於85年6月1日成立，法定編制員額為69人至73人，預算員額為68人，嗣本會組織法於98年11月18日修正公布後，法定編制員額增為91人至93人。由於法定職掌有相當幅度之增加，業務之質與量亦逐年深化與創新成長，又為配合考試院政策發展需要，新興諸多業務，相對須增加較多人力，以為因應。惟本會雖年年請增員額，但均獲不足額核增，因此，人力始終無法因應業務之成長與發展，迄至102年雖增至90人，惟人力仍屬不足之狀況。","為因應人力不足問題，近年來本會除就現有人力進行合理調整配置，例如：將高階主管之秘書改分至業務處工作，且研修組織編制表將部分科長職稱調整為專員或科員外，並建立各項工作之標準作業流程與推動行政流程簡化，以及作業資訊化等，極盡最大之努力，俾使人力發揮最大之效用。","惟因同仁業務量仍屬繁重，致時有請調或辭職者，人事異動頻繁，且甄補困難，形成惡性循環；又新進人員對於業務不嫻熟，相對則又增加工作時間，爰加班時數不減反增，且因無暇休假，為保障人員基本權益，本會編列之加班值班費（含加班費及不休假加班費）即相對增加，敬請　鑒察。","貳、本會業務繁重情形","一、保障單位","(一)業務多元且工作量繁重","1.本會受理之保障事件逐年遞增，又為達成「速審速結」之政策，設定年度結案率須達90%以上之目標，辦結件數勢須相對提高；且仍應兼顧保障事件之審理品質（即當事人對於保障事件決定之不服率及行政法院裁判撤銷率均逐年降低），爰須加班，以資因應。以102年為例，平均每人每年辦結54件，每件辦結天數約5.5個工作天，每人每天須加班1~2小時。","2.在保障業務方面，基於職掌辦理保障法制委託研究、研討會、座談會及專題講座，且逐年增加場次；又全國各機關凡遇有主管法規涉及人事管理事項，本會均予研提具體建議；近年來，配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及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辦理國家人權報告之撰寫、兩公約宣導及法規檢視等相關業務，爰須增加工作時數。","(二)落實程序正義，擴大當事人程序參與","為落實程序與實質正義，本會積極推動陳述意見程序，其中視訊陳述意見機制，與各機關、學校建置視訊系統連線，增加視訊據點，使遠地之機關及當事人得以利用視訊方式陳述意見，以節省各機關派員或當事人之勞費，提升保障事件審議效率，保障當事人之時效利益。惟同仁於辦理陳述意見案件時，事前須研擬問題、發文通知當事人及機關、聯絡提供視訊陳述場地之機關，陳述意見當日須參與陳述意見程序，會後迅速逐字製作紀錄及整理重點，為完成上述細節事宜，同仁須加班辦理。就102年而言，813件決定事件中，有141件進行陳述意見，陳述意見比率為17.34%，同仁辦理保障事件之工作量相形增加。","(三)加強宣導輔導工作，促進各機關依法行政","本會為促進各公務機關依法行政，增進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瞭解保障制度之政策，每年均派員赴各機關及國家文官學院講授保障法制，並宣導新修正發布之法規。對於保障事件遭撤銷案件數較多或辦理保障業務常有疏漏之機關，亦訂定實施計畫予以輔導，今年仍將持續辦理並擴大辦理成效。103年每季辦理宣導及輔導活動各1場，全年共8場。活動之規劃及聯繫均須於2月份完成，故承辦人員2月份約須每週加班4小時，始能完成本項年度工作。","(四)人員異動頻繁，人力青黃不接","為確保當事人可迅速獲得救濟，維持前述達成9成以上結案率之目標，同仁均積極辦理保障事件。惟保障事件具專業性，且所涉及之法規及事實複雜，人員工作量負荷甚重，甚至無法休假，致影響家庭生活，常有同仁不堪負荷而轉調他機關。因人員流動頻繁，人力青黃不接屬經常性現象。資深人員於新進人員補實前，常須負擔2人至3人之業務量，惟為維持辦案品質及達成於法定期限3個月內辦結案件之工作目標，亟須加班，以資因應。嗣人員補實後，因保障事件具有專業性，資深同仁尚須花費心力與時間予以指導與協助。","二、培訓單位","(一)精進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業務擴增，人力負擔增加","1.考試錄取人數倍增","近年來各項考試錄取人員人數驟增，且屢創新高，年度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逾30種以上，每項考試（類科）均須配合訂（核）定訓練計畫及其附屬之各項子規定，每年均逾百種。而高普考錄取人數自99年之3,356人，成長為102年之6,235人（成長186%），伴隨錄取人員申請辦理保留受訓資格、補訓或重新訓練、免除基礎訓練、縮短實務訓練、廢止受訓資格等，與其權益相關事項之准駁及訴願、復審等行政救濟案件隨之增加。上開各類案件年度約達4,900件。","2.擴大辦理集中實務訓練","為精進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效，回應輿論反映「新進人員不懂實務」，爰配合用人機關要求，規劃高普考試錄取人員，除於各用人機關學習職場所需知能外，必須參加由本會委託相關專業主管機關辦理之集中實務訓練，本會同仁須與各主管機關、訓練單位等協調溝通訓練內容，並協辦相關行政庶務，業務量遽增。103年間計有33個高普考類科，密集於4個月內辦理集中實務訓練。","3.辦理輔導員及人事人員講習認證與機關訪視座談","為解決各實務訓練機關輔導員及人事人員不熟悉訓練法規，並落實訓練輔導與考核等工作，本會積極辦理實務訓練輔導員及人事人員法規講習及認證，並適時派員赴實務訓練機關進行訪視與座談，以即時瞭解並聽取回應相關意見，本會同仁須耗費腦力及時間規劃並實際參與，實際付出超乎一般行政業務數倍之多，年度辦理之輔導員講習計4次，自規劃、實施及辦竣檢討等作業流程約需耗時4個月。","綜上，年度辦理考試錄取人員相關業務總工作時數約達11,600小時，計配置承辦人5人，5人年度上班總時數以每日8小時、250日計，共10,000小時，爰年度需利用約1,600小時之加班時間，始能辦竣上開業務。","(二)依考試院政策修正相關法令，辦理相關宣導與落實執行","1.為配合考試院分階段推動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未占缺訓練之政策，本會須研修相關訓練法規，並與數十個各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申辦機關溝通協調，包括召開會議確立共識、解決疑義、核定訓練計畫等，以協助其執行。103年計有6個特考、約19個類科將改採實施未占缺訓練。","2.配合銓敘部相關函釋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條文之修正，自103年起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不得投保公教人員保險，而由各訓練機關另行投保一般保險，為因應此一制度變革，本會須重新規劃保險機制並宣導運用，以適度保障訓練人員權益，其複雜度及困難度劇增。為配合相關招標流程及各項考試榜示時程，相關工作辦理時程合計約需6個月。","3.本會年度辦理各項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訓練人數合計逾4,500人，配合考試院訓用合一政策，於102年底甫修正各項晉升官等訓練辦法，本會須配合103年度晉升官等訓練辦理期程，辦理修法重點宣導及遴選作業講習、參訓資料檢核、參訓名冊彙整、訓練期間各項行政處分、相關法令函釋之作成等事宜，業務繁雜，人力負擔極為沉重。","綜上，年度辦理上開相關業務總工作時數約達5,700小時，計配置承辦人2.5人，2.5人年度上班總時數以每日8小時、250日計，共5,000小時，爰年度需利用約700小時之加班時間，始能辦竣上開業務。","(三)落實行政中立、公務倫理訓練暨宣導，深化核心價值","為將行政中立、公務倫理深化為全國公務人員核心理念，本會積極規劃辦理相關專班及宣導事宜，並普查統計全國各機關違反公務倫理之事由與情形之追蹤列管。又為因應103年底七合一選舉，必須擴大訓練及宣導規模，與全國各機關合辦專班訓練、共同開拓合作宣傳管道、整合訓練資源等，各項行政庶務工作繁雜，並須與全國各機關進行相關規劃與執行之溝通協調，業務難度既高且重，較往年更甚。年度辦理本項業務總工作時數約達1,100小時，計配置承辦人0.5人，0.5人年度上班總時數以每日8小時、250日計，共1,000小時，爰年度需利用約100小時之加班時間，始能辦竣上開業務。","(四)促進國際培訓合作交流，發展訓練外交","為提升公務人員國際視野，促進國際培訓交流合作並汲取新知，本會配合國外學者專家及機關（構）所在地時差問題，常須利用下班後或假日與渠等取得聯繫，並由本會同仁親自洽談合作及來臺演講相關事宜。又國際研討會於籌備期間各項行政工作，如邀請函、會議手冊製作、場地洽借及佈置、議程安排、國外貴賓洽邀及行程聯繫、全程接待等，均須耗費大量人力投入。年度辦理本項業務總工作時數約達2,150小時，計配置承辦人1人，年度上班總時數以每日8小時、250日計，共2,000小時，爰年度需利用約150小時之加班時間，始能辦竣上開業務。","(五)辦理高階文官中長期發展性訓練相關作業","本會辦理高階文官發展性訓練，相關作業包括調查分析、計畫擬定、參訓人員遴選作業、國內外研習、訓後成效追蹤等，相關作業所需人力分述如下：","1.計畫擬定：為完備發展性訓練之內涵，本會透過文獻蒐集、問卷調查、專家學者諮商及運用訓練執行成果回饋修正等方法，不斷檢討現狀予以創新突破，每年度所投入規劃研發約1,200小時。","2.參訓人員報名作業：包括公文函發、宣傳摺頁製作、部會拜會及報名人員審核等相關行政作業，約20個工作天，160小時。"],["3.參訓人員遴選作業：","(1)前置準備作業：包含公務情境之題本開發及前測、評量尺度及表單之研訂、評審員講習及角色扮演人員訓練、評測人員及場次編排、場地布置及動線安排等，有關題本表單之訪談、撰擬、試測、會議研商修定，所需約960小時。另相關人員講習以模擬演練方式進行，計辦理6場次講習，約需400小時。本項總計工時為1,360小時。","(2)須依訓練班別不同，共需辦理5場遴選活動，每場次進行2日至3日，需1,080小時。","(3)遴選結果回饋報告：針對遴選作業、人格測驗結果及錄取參訓人員360度職能評鑑報告，均於訓期夜間辦理職能評鑑回饋，3種訓練班別各進行1日至2日，均須進行至晚間9時以後，計200小時。另評測前題本開發、施測及評測後資料匯整分析，亦需96小時。本項總計需296小時。","4.研習期間班務工作：本會班務人員須於每週四至週六前往國家文官學院協助帶班，於每週一至週三須趕辦其他業務，原5個工作天之業務量須壓縮於3個工作天完成。另應隨班出國參訪研習之需，本會擔任班務人員同仁須聯繫駐外單位、安排並確認國外課程及行程，為配合時差，班務人員常須加班至夜間。上開研習所需工作時數約1,056小時。","5.訓練成效追蹤：包含訓後3至6個月之360度職能調查及訓後1年質化及量化訓後調查，約160小時。","本業務共需5,312工作小時，計配置2.5個人力，上班總時數以每日8小時、250日計，共5,000小時，尚需加班312小時。","(六)各項訓練成績評量作業"],["本業務包括試題影片製作、命題、初選（審）題、複選審題、入闈、閱卷、成績公布、請證及成績疑義處理等事項：","1.試題影片製作：為精進成績評量作業，爰於103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之案例書面寫作部分試題案例情境以影片方式呈現，其須進行劇本撰寫與審查、影片拍攝、影片審查及命題，其中專家學者劇本、影片及命題規劃召開十多次會議，又拍攝影片過程亦須同仁參與，因屬創新性作為，整體過程相當耗費時間及人力。今年預計辦理5支影片、每個影片3套命題，計840小時。","2.命題與初選（審）作業：包括聯繫命題及初選（審）委員，寄送各科目講義、寄送命題及初選（審）題相關文件、催收試題、彙整試題與查對出處、協助安排初選（審）題會議時間及場地、製作領據、印製會議資料、召開約35場次會議（每場會議約需2至4小時），以及後續試題修（審）題及匯入題庫，辦理時間約需1,800小時。","3.辦理各項訓練測驗入闈製卷業務，合計全年度約須入闈20梯次，每梯次約2日至5日不等，約計2,000小時。","4.處理成績核定公布事宜：每項成績公布均需3至4個工作天進行逐一核對，且有時效性，同仁常須加班趕辦，全年約計需520小時。","5.閱卷：平均每年閱卷人數12,000人，全年約20梯次，且須配合閱卷委員時間，除正常上班時間外，亦須利用例假日及下班時間作業（包括：理卷、電腦輸入、成績核校、檢核、製作成績清冊等），每年約需2,000小時。","6.請證：平均每年請證人數16,000人，約250小時。","7.成績複查：每年約為165筆，約660小時。","上開業務約需8,070小時，計配置3.5個人力、全年上班總時數共7,000小時，尚需加班1,070小時。","(七)辦理專案業務","1.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需求調查","為瞭解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受訓人員所需之共通核心職能，俾據以規劃後續訓練課程，業針對考選部「國家考試職能分析推動工作職能評估成果」進行質化分析，相關資料多達600餘頁，逐筆比對、編碼，以獲致關鍵行為指標；另召開3次學者專家座談會、進行問卷開發、調查、催收、統計分析，調查對象總計1,080個機關，2,683人，需1600小時。","2.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2項需求調查","為瞭解委升薦訓練需求人員所需之核心職能，爰蒐集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舉辦焦點團體座談會、進行職能內容分析、建構問卷、辦理問卷催收、統計分析及撰擬分析報告。調查對象總計1,200個機關，1,800人，計1,536小時。","3.辦理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自我檢測量表回饋與實地訪談事宜","為強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成績考核機制，改進現行考評面向不足及基礎訓練觀察期間較短等問題，爰於102年增訂「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自我檢測量表」，作為加強觀察渠等本質特性行為表現之參考。為兼顧確實回饋及保密原則，將上開檢測資料有效回饋親持予各班所輔導員，因各班所散落全國各地，梯次又多，須動用諸多人力及時間，同仁須時常加班處理，計工作時數820小時。","4.辦理公務人員培訓機關（構）訓練成效訪視試辦計畫","為提升各培訓機關（構）訓練成效，乃於今年試行公務人員培訓機關（構）訓練成效訪視試辦計畫，因屬創新業務且相關作業繁複，計需花費650小時。","上開業務約需4,606小時，配置2個人力，全年上班總時數計4,000小時，尚需加班606小時。","三、幕僚單位","(一)以本會現有總務、資訊及文書之幕僚人力不足，配合本會保障暨培訓業務各項精進措施，與考試錄取人數增加致相關申請案件數量相對提高，對於收發文、採購、庶務、出納、資訊等相關支援性工作，常為顧及處理時效，避免影響業務推動期程，而須加班辦理。另為因應資訊系統建置、維護、轉檔、測試等，以及電腦機房主機設備更換零件、系統調校、硬體故障維修、維護保養等必須停機進行處理需要，且避免於上班時間影響同仁正常作業，必須於下班時間進行。又如發生資訊系統錯誤、當機等事件發生，亦須緊急處理。","(二)由於本會人力不足，人事及主計室除主任外，均僅配置正式職員1人，原本人力即已相對吃緊，惟近年來人事及主計業務有增無減，如隨員額及預算增加而相對增加之相關業務、員額評鑑、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之扣繳、法定環境教育訓練及性別平等相關業務等，均加重人力負擔。","綜上，本會業務逐年增長，為維繫公務服務品質，如期如質完成各項業務，員工加班確有必要。且經考量政府財政困難，本會103年度加班費（含超時加班費及不休假加班費）預算已較102年度減少105萬餘元，日後亦將隨著實際業務需要及政府政策，酌予調整。敬請　大院同意解凍該項預算，並繼續支持與協助本會業務之推動。","另外，謹就本會103年度歲出預算，前經　大院102年11月21日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略以：「……凍結保訓會訓練進修業務規劃與宣導之費用五分之一，請保訓會針對行政院所屬機關以外之法規、計畫審議、政策管考相關人員實施人權訓練，俾使人權影響評估及重大政策管制考核能落實兩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精神，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實施成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提出報告如下：","壹、現行人權訓練辦理情形","本會辦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晉升官等訓練及高階文官中長期發展性訓練，每年度均有安排人權議題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相關課程內容，說明如下：","一、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本會於訂定年度高普考基礎訓練課程中，安排有「人權議題與發展」或「國際人權公約解析」課程（均含兩公約及CEDAW）；另安排有「性別主流化」專題演講主題。除上述高普初考基礎訓練外，其他公務人員考試（如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等）基礎訓練亦均比照安排相同課程。","二、晉升官等訓練","本會辦理晉升官等訓練，包括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於訂定年度各項訓練課程中，均安排有「人權政策與發展」或「人權議題與保障」課程（均含兩公約及CEDAW）；另安排有「性別主流化」專題演講或授課科目。","三、高階文官中長期發展性訓練","本會於年度高階文官培訓相關課程，安排有「廉能政府與人權法制」、「性別平等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之課程，並敦聘相關領域講座，以落實人權公約之精神與內涵，強化我國高階公務人員之性別意識、兩性平等尊重及兩性社會價值觀，彰顯我國政府持續推動性別平等、符合國際公約規範之努力。","四、數位學習課程","除上述實體訓練課程外，本會所屬國家文官學院於「文官e學苑」網路學習平台內，亦自製或提供法務部等機關製作之人權議題相關數位學習課程，復於102年1月開設「性別主流化」數位學習專區，提供性別主流化數位課程，加強宣導性別主流化觀念，擴大學習效果。","貳、遵依決議辦理人權影響評估研習班","為落實辦理本項研習，本會以103年1月8日公訓字第10300000030號函訂定「人權影響評估研習班實施計畫」，並交由所屬國家文官學院執行，辦理情形說明如下："],["一、研習時間及地點：本年2月25日全日於國家文官學院辦理。","二、研習對象：行政院所屬以外機關辦理法規、計畫審議、政策管考之相關人員。包括來自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中央研究院、國史館、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審計部、本會等16個行政院以外機關與所屬機關，共51人參加。"],["三、研習課程及講座："],["四、研習情形：","本次講習先由廖副教授元豪講解人權之基本概念，連結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內涵，並解說與人權議題相關之大法官會議解釋，務求理論與實務結合。再由實務界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楊參議筱雲，講解CEDAW之沿革與意義，輔以相關案例，深入淺出闡釋CEDAW內涵。其後，由黃教授俊杰說明人權影響評估之意義與運用，透過實際案例解析並與研習人員互動Q&A，加強相關業務主管或承辦人員之人權影響評估能力。整體而言，參加研習人員認為本研習內容，對於辦理相關公務進行人權影響評估作業，確有助益，顯示本研習已達辦理之目的。","綜上，本會除持續透過上開現行相關訓練課程及網路數位學習等機制，加強一般公務人員對於兩公約人權議題、CEDAW及性別主流化之認知外，並已遵依　大院決議，針對行政院以外機關辦理法規、計畫審議、政策管考相關人員，辦理人權影響評估研習，普獲參訓人員肯定，反映對於實際公務運用，確有助益。未來仍將持續規劃相關課程，敬請　大院同意解凍該項預算，並繼續支持與協助本會業務之推動。"],["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報告。","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大院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本總處）暨所屬機構所編列經費凍結部分計有4項，須向大院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今天惠承大院安排本總處專案報告，至為感謝，並請各位委員惠予同意執行，以利業務推動。謹逐項報告如下：","壹、「中高階公務人員密集英語訓練」專案報告","一、前言","103年1月14日大院第8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略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短期密集英語訓練實施計畫」（以下簡稱訓練計畫）」自100年12月1日公布實施，分為國內訓練及國外訓練，國內訓練期間3個月，國外得視訓練經費額度，配合國內訓練擇優赴英語系國家受訓，該訓練計畫100年度及101年度所需經費平均年需千餘萬元。依該訓練計畫第12點第3項規定：「本訓練以一般性通用英語課程為主，涉及各專業領域之英語訓練，仍應由各專業部會自行規劃辦理。」可知該訓練計畫係為強化中高階公務人員（已具中級以上程度）一般性通用之英語能力，且課程規劃偏重於文書作業技巧，無關專業領域，並非只有出國一途以達目的，加以92年起行政院頒訂提高公務人員英語能力計畫與改進措施，莫不以提升公務人員一般性通用英語能力為目標。爰建議凍結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本總處）「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五分之一，俟向大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本總處謹就上開決議提出報告如下：","二、目前辦理現況","(一)辦理方式","為落實　總統於100年4月7日「提升國人英語能力行動方案」簡報會議裁示，請本總處仿照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國際企業人才培訓中心「國際企業經營班」模式，提出以3個月為期之公務人員英語培訓計畫，本總處爰簽奉行政院核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短期密集英語訓練實施計畫」，採制度性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短期密集英語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期能以密集、短期、全時之英語訓練培育國際事務專業人才，改善過去公務人員分散、零星之英語培訓方式，謹將辦理方式說明如下：","1.課程規劃：以小班教學配合課程講授、個案教學、情境模擬、小組討論及實際演練等多元教學技法，由具專業英語教學背景外籍教師全程英語授課。","2.訓練期間及地點：分為國內及國外訓練，國內訓練為全時進修3個月或公餘（夜間）進修6個月，國外訓練得視經費額度，配合國內訓練，選送成績優良學員赴英語系國家進行一定期間之國外訓練。","3.英語培訓成果","(1)100年辦理情形：7至10月辦理密集英語訓練之國內課程，薦送中央機關所屬人員21人，並於國內課程結束後，選送成績優異者19人，於11至12月間赴美國德州國際教育協會進行為期1個月之國外課程。","(2)101年辦理情形：國內訓練共辦理「職場英語致用技巧進階班」、「集中膳宿全時進修英語精進」A班及B班，共計培訓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69人，並考量經費與訓練品質及外交部之推薦，7月與美國佛羅里達州立大學語言中心合作辦理「美國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班」，選送職場英語致用技巧進階班及集中膳宿全時進修英語精進A班之成績優異學員共21人赴美國進行1個月的課程；又於12月辦理「美國研究所班」，選送集中膳宿全時進修英語精進A班及B班之成績優異學員28人，赴美國華盛頓特區之美國研究所進行3週之課程。","(二)訓練對象","參訓學員之資格條件係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不含外交部）現任專員或相當層級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以上之業務單位人員（不含駐外人員及機要人員）、辦理與行政院重大政策、六大新興產業等業務直接相關或直接辦理國際交涉事務，且具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程度，並通過本總處辦理之英語能力測試者。","薦審程序係由各主管機關擇優推薦1至3人，經本總處審查被推薦人員資格條件，並安排英語測驗及經綜合考評後，核定國內訓練參訓學員，且於國內訓練結束後，擇優遴選學員參與國外訓練。","(三)成效追蹤","1.辦理成果發表：由本總處辦理返國成果發表會，學員必須於發表會中全程以英文進行報告，並由考評委員就英語學習內容進行提問，學員即席以英語回答，再由考評委員就學員英語口頭報告與回應之流暢度及個人與小組報告綜合評分，其成績送服務機關首長參考。","2.進行心得分享：學員得於返國後2個月內，由主管機關安排心得分享活動。","3.繳交心得報告：每位學員須撰寫至少英文2,500字之個人學習心得報告，包含課程學習及參訪心得、對國家當前與未來整體英語人才培育之建議等，並參考目前主辦業務及服務機關職掌，選擇不同主題並分組繳交書面報告，且全體學員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規定撰寫出國報告。","4.訓後效益延續：學員須參加本總處不定期辦理之回流教育（如專題演講或座談會）及自行參與其他英語相關學習活動至少1場，並於本總處辦理相關活動時擔任英語種子師資，提供經驗分享，且各主管機關於學員返國後2個月內須填列學員學習情形調查表函送本總處。","三、問題分析","(一)國內外訓練銜接規劃及合作對象遴選可再精進","本訓練係採國內外銜接方式辦理，以國內訓練加強參訓學員專業英語能力，並選送國內訓練成績優異者赴國外進行訓練，藉由全英語情境式教學方式，增進參訓學員口語演練之經驗與能力。為發揮國內外課程銜接之效益，並挑選可配合本訓練需求，提供客製化課程之合作對象，遴選國外合作對象作業發揮國外訓練之情境學習成效，似可再精進。","(二)分組訓練方式可再精進","本訓練學員係來自各部會，所需英語專業需求及知能也有所區別，如何依照各部會不同屬性及英語專業，就參訓學員加以分組，以加強訓練效益，似宜再加以研議。","(三)課程內容安排可再精緻化","目前國內課程內容包括國際會議簡報、公務文書（包括條約、協定及契約等文書之撰擬）、報告撰寫及國際談判技巧等處理國際事務人員需要之實用性英語課程，國外課程則著重全英語情境式教學之效益，未來課程內容將如何配合機關屬性及專業分組，強化訓練供需之關連性，並針對不同需求設計客製化課程，亦為重要課題之一。","(四)訓練成效測量與追蹤可再加強","本訓練之參訓學員在接受國內及國外英語訓練後，確有提升其英語溝通表達之能力，為呈現訓練效益，俾使外界充分知悉本訓練之效果，可加強訓練成效測量與追蹤。又因國內並無全英語之練習情境，恐弱化其累積之英語能力，如何持續加強參訓學員之英語學習效益，宜予進一步研議。","四、未來精進做法","(一)精進規劃國內外銜接訓練及遴選合作對象","依據語言學習理論中最著名且廣為接受的情境教學法（Situated Teaching），如學習者置身於全英語的環境，以英語思維模式在自然且吻合學習目標的情境中，最能激發學習興趣並建構自身的知識體系。基此，本訓練係符合上揭理論，並將精進規劃國內外課程之銜接，使國內外課程具備一貫性及整體性，讓參訓學員能有效將國內訓練所學實際運用於國外訓練中，提升國外訓練情境教學之效益，並將審慎選定訓練之國家、地點及可配合提供客製化課程之合作學校或訓練機構。","(二)依學員背景及機關性質精進分組方式","為提升本訓練之效益，將研議精進分組訓練方式，依學員背景、機關性質及所需英語知能予以分組，如可分為條約撰擬、國際談判、經貿、環保、綠能等專業英語組別，再委請專業訓練學校或機構設計不同之專業英語課程，除確保訓練符合參訓學員之需求，亦可使學員將所學運用於業務上。","(三)依機關屬性及業務所需精緻化課程內容","配合上揭分組方式之調整，課程內容亦將再予精進。國內課程先請各主管機關依機關屬性及業務提出需求，如涉及跨部會事項，可由本總處擔任協調溝通平台，再委請訓練機構設計不同課程；國外訓練則可請合作對象針對不同分組規劃國內課程之進階課程，並可分別聚焦在不同主題或業務層面如綠能環保、國際政治、能源政策等相關議題。","(四)加強訓練成效測量與追蹤","1.要求參訓學員參加英語檢定測驗，並達一定標準：為有效呈現訓練成效，將研議要求參訓學員須於訓後一定期間內，參加英語檢定測驗，並達相當等級以上。","2.確實將訓練成果運用於業務層面：為確保訓練效果轉化至機關業務層面，將課責主管機關填報訓後成效追蹤表，俾利掌握參訓學員能將所學知能確實運用於業務執行之情形。","3.課責主管機關自辦英語訓練，擴散訓練效益：為持續本訓練效益，將研議由主管機關依需求自辦英語訓練，並由參訓學員擔任種子教師回饋訓練經驗，以擴大本訓練之外溢效果。"],["段落：結語"],["五、結語","面對全球化所帶來的影響，國際互動關係頻繁而複雜，國與國之間競爭更加激烈。然而在國家財政日形困難之際，如何兼顧國家競爭力及訓練成本效益均是重要且嚴肅的課題。本訓練能強化我國公務人員專業、涉外及談判等英語能力，對於維護我國國際權益之交涉與談判、專業領域知識之汲取及培養具有國際視野之人才，均有其功能及必要性，未來透過精進國外訓練效益及分組方式、改良課程目標與內容及加強訓練成效測量與追蹤等相關精進做法，將能充分善用有限的訓練資源及發揮最大訓練效益。懇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並惠予同意准予動支本案凍結五分之一預算，俾利各項業務推動。","貳、「人權教育訓練」專案報告","一、前言","103年1月14日大院第8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審查本總處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略以，鑑於重大政策（含各法案及計畫案）應進行研擬規劃階段之人權影響評估，以及建立實施成效之人權管考指標，以免對人民權益造成衝擊，因此公務人員實有加強人權教育訓練之必要。有關法案之人權影響評估，依行政院92年6月14日頒布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主管法案報院審查應注意事項」第3點第4項規定：「法案衝擊影響層面及其範圍，包括成本、效益及對人權之影響等，應有完整之評估。」然自92年以來，報院之各法案大多未落實此「法規影響評估」之要求；即便有進行人權評估者，內容大多簡略。至於各計畫案之審議，及各重大政策之管考，均尚未建立「人權影響評估」作法。顯見相關公務人員仍缺乏與人權有關之訓練。爰凍結本總處「規劃訓練進修」費用六分之一，請本總處針對各部會之法規、計畫審議、政策管考之相關人員實施人權訓練，俾使人權影響評估及重大政策管制考核能落實兩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之精神，向大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實施成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謹就上開決議提出報告如下：","二、目前辦理現況","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2條第3項規定，公務人員專業訓練、一般管理訓練、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及前項所定以外之公務人員訓練與進修事項，由各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辦理或授權所屬機關辦理之。復查同法第7條第2項規定，公務人員各種訓練之訓練計畫，由各主管機關定之。再查本總處組織法第2條第6款規定，本總處掌理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與在職培訓發展之規劃、執行及評鑑。依上開相關規定本總處係掌理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與在職培訓發展統籌規劃事項，至各項專業訓練分別由各主管機關及其所屬訓練機構執行辦理。惟為提升公務人員人權意識，本總處及所屬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人力中心）及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以下簡稱研習中心，合併人力中心簡稱兩中心）積極推行一般性人權教育，辦理相關訓練課程，謹將102年辦理情形說明如下：","(一)人權教育訓練納入各機關年度政策性訓練課程","本總處自102年度起業將國際人權公約納入政策性訓練課程，由各主管機關列入年度訓練計畫執行，期將人權教育訓練推廣於各機關，促使公務人員具有人權法治觀念，並將其運用於各項政策規劃及執行中。","(二)加強與人權議題相關人員之人權教育訓練","針對警政、移民、矯治、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等業務與人權議題具高度相關性質之人員，本總處業分別於102年3月22日以總處培字第10200283591號函及同年12月24日以總處培字第1020059257號函請各相關主管機關，加強辦理所屬與處理人權較為相關業務之公務人員人權教育訓練。","(三)本總處所屬兩中心將人權課程納入年度訓練計畫"],["1.人力中心："],["(1)實體課程部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施行法研習班：課程內容包含「CEDAW相關概念與公約保障權益概述」（3小時）、「以CEDAW公約內涵檢視法規措施方法」（3小時），課程時數計6小時，參訓對象為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公務人員，辦理3期，計234人參訓。","人權暨兩公約研習班：課程內容包含「人權暨兩公約施行法內涵介紹」（3小時）、「公務人員應具備之人權觀念」（3小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3小時）、「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3小時），課程時數計12小時，參訓對象為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公務人員，辦理3期，計236人參訓。","人權暨兩公約及其實務研習班：課程內容包含「憲法、人權及兩公約之內涵」（3小時）、「兩公約重點條文釋義」（3小時）、「案例研析與專題討論」（3小時）、「與NGO對話」（3小時），課程時數計12小時，參訓對象為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警政、矯治、移民官、家暴官等第一線從事與人權議題相關工作之公務人員，曾上過人權相關課程，具有人權及兩公約基本概念者，辦理4期，計118人參訓。","人權影響評估運用於中長程計畫審議研習班：課程內容包含「人權影響評估運用於中長程計畫審議」（3小時）、「兩公約運用於中長程計畫審議」（3小時），課程時數計6小時，參訓對象為中長程計畫審議主管機關之業務主管或承辦公務人員，辦理1期，計29人參訓。","人權影響評估運用於法案審議研習班：課程內容包含「人權影響評估」（1小時）、「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2小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小時）、「『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有關對人權影響之填寫說明」（1小時），課程時數計6小時，參訓對象為各主管機關負責法案審議之業務主管或承辦公務人員，辦理1期，計39人參訓。"],["(2)數位課程部分：","人力中心之數位學習網站「e等公務園」提供「強化國際參與─人權公約在歐盟之實踐專題演講」、「強化國際參與─人權公約在德國之實踐專題演講」、「人權暨兩公約施行法內涵介紹」、「公務員應具備之人權與法治概念」、「外籍配偶及其子女」、「人權大步走─落實兩公約於人權之保障」、「人權新思維．政府有作為」、「兩公約種子培訓營總論講義(一)」、「兩公約種子培訓營總論講義(二)」、「兩公約種子培訓營總論講義(三)」、「兩公約種子培訓營總論講義(四)」、「人口販運防制法」及「國際人權概論」，102年度計7萬4,954人次選讀，取得認證時數計11萬2,558小時。"],["2.研習中心："],["(1)實體課程部分：","人權暨兩公約研習班：課程內容包含「人權兩公約及其施行法介紹」（4小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在地人權實踐」（4小時）、「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在地人權實踐」（3小時），課程時數合計11小時，參訓對象為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辦理2期，計56人參訓。","人權業務人員研習班：課程內容包含「淺談聯合國核心國際人權條約」（2小時）、「我國與兩人權公約締約國落實公約之比較」（3小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在地實踐暨案例探討」（5小時）、「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在地實踐暨案例探討」（5小時），課程時數合計15小時，辦理1期，計24人參訓。","專題演講：講題包含「人權大步走─國際人權公約」（3小時）及「縣政發展與人權公約」（3小時），課程時數合計6小時，辦理2場次，計321人參訓。","相關主題課程：課程內容包含「人權議題與發展（含國際人權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及CEDAW施行法）」（3小時）、「國際人權與原住民人權」（2小時）、「人權議題與性別平等大步走」（4小時）、「人權保障與兩公約」（2小時）、「我國性別主流化政策與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簡介」（3小時）、「從國際人權公約談我國現況及發展」（3小時）等多種相關課程，依班次特性，採隨班安排適當相關課程方式辦理，期達人權教育之目的，計有地方政務研究班、警政及戶政人員研習、廉政主管人員研習、公務人員法制能力研習、國家考試初任公務人員基礎訓練、女性主管研習、初任薦任主管研習等，辦理19班次，計1,300人參訓。"],["(2)數位課程部分：","研習中心之數位學習網站「e學中心」提供「人權大步走-落實兩公約」、「人權大步走-落實兩公約於人權之保障」及「兩公約之認識與應用」，102年度計4萬5,457人次選讀，取得認證時數計9萬914小時。","(3)兩中心102年度辦理以上人權相關課程，合計辦理36期（班次），計有2,357人參訓，至其所建置之數位學習網站提供之人權相關課程，合計12萬411人次選讀，取得認證時數計有20萬3,472小時。","三、問題分析","(一)人權教育訓練辦理之權責機關問題","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本總處組織法等相關規定，本總處係辦理公務人員訓練規劃事項，所屬兩中心主要係辦理一般性訓練。又因部分人權教育訓練課程涉及高度專業性、政策性及實際執行層面（如人權影響評估運用於法案審議或中長程計畫審議），宜由相關權責機關規劃辦理。","(二)人權教育訓練課程整體規劃問題","1.課程設計可再精進","課程規劃依其難易度、理論與實務區別及參訓人員辦理業務屬性等不同因素，可規劃不同辦理方式及分配課程時間，以提升學習成效。","2.教學方法可再多元性","部分講座之授課以講授方式為主，講座與學員間則較缺乏互動，容易影響學習意願與學習成效，如何以多元授課方式提高參訓學員之學習意願，宜予進一步研議。","3.師資遴選可再多元","目前辦理人權教育訓練課程，多為聘請學術界講座，如能聘請實務界講座，將理論及實務結合，並考量聘請業務主管機關之政策規劃制定人員擔任講座，應可加強授課內容之深度與廣度。","4.數位課程逐步豐富化","本總處所屬兩中心之數位學習網站「e學中心」及「e等公務園」供選讀的人權教育訓練課程實已豐富，惟隨著人權相關議題之發展，可再逐步增加相關人權教育數位課程。","四、未來精進做法","(一)人權教育訓練宜由權責機關規劃辦理","有關專業性人權教育訓練，如法規審議及中長程計畫審議納入人權影響評估，因涉及各權責機關（如法務部及國家發展委員會等）業務職掌之政策層面、師資遴選、課程設計、教材及教學方法等專業事項，為提升訓練成效，建議可由各該權責機關邀集專家學者共同召開課程諮詢會議，以研商學習目標、師資、教材、教學方法及課程時間配當，本總處亦可提供必要之協助。","(二)人權教育訓練課程整體規劃","1.課程設計可依不同需求予以區分","課程設計可依課程難易度、理論與實務的區分及參訓學員業務屬性，規劃不同類型的訓練課程，並加強實務案例探討及實際操作，如何將人權教育訓練運用於業務上，以達成學員參訓目的。","2.教學方法可採多元彈性方式","教學方式除以講授方式外，另可以專題演講、問題討論、經驗分享及工作坊等方式辦理，並可參採透過腦力激盪增加與學員互動，提高學員學習意願。此外，可兼採跨機關（單位）讀書會，加深學習效果。","3.師資遴選可遴聘實務界及業務主管機關相關人員擔任講師","為使人權影響評運用於業務推動，建議在辦理人權教育訓練課程，除可聘請學術界講座，另可聘請業務主管機關之政策規劃制定人員等相關專業人員擔任講座，其目的可使學員將理論及實務結合，並將訓練成效移轉於業務執行。","4.數位課程可合作分享","本總處所屬兩中心之數位學習平台提供人權教育訓練選讀課程已屬豐富，惟為善用各機關訓練資源，活用資訊科技，營造優質學習環境，未來可與其他主管機關建置之數位學習網站（如國家文官學院之「文官e學苑」等）相互分享訓練資源，以充實數位學習平台。","五、結語","本總處103年度所編列規劃訓練進修所需費用共計新臺幣626萬4千元，為辦理政務人員訓練、中高階公務人員訓練、實務演練、當前國家政策研習會等規劃、執行、評鑑及推動等，如預算凍結未予以足夠經費挹注，將影響中高階公務人員各項訓練及是項業務推動，為強化政務人員及高階公務人員各項專業知能，實亟須本項經費之支援。懇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並惠予同意准予動支本案所凍結六分之一預算，俾便各項業務順利推動。","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公務人力培訓績效指標具體改善計畫」專案報告","一、前言","本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人力中心）為提升行政院暨所屬中央機關公務人員管理職能及行政效能，規劃辦理各項公務人員訓練，於103年度預算編列「訓練輔導及研究」項下「人力資源研究及發展」之「業務費」計1,463萬5,000元（按，係法定預算數），大院尤委員美女等委員於審議103年度預算時提案以，人力中心掌理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之管理發展及訓練事項，近3年為辦理此等業務均編列超過6千萬元之預算，惟此等公務人員訓練之成果與績效評量，現行僅以參訓學員報到率或問卷調查滿意度等形式調查結果為指標，對於培訓後受訓者之專業能力、領導能力、政策規劃能力、論述決策能力及組織貢獻度等培訓目的最重要的實際成果績效指標則付之闕如。爰此建請凍結五分之一292萬7,000元（按，係決議後之凍結數），直至針對實際成果提出「公務人力培訓績效指標具體改善計畫」，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過去訓練成效評量做法","人力中心為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之訓練機構，其在課程規劃及執行上，如同目前國內各個訓練機構，乃依據不同班期訓練目標及研習規劃，納入美國訓練大師Kirkpatrick訓練評量模式（包含滿意度反應、學習狀況、行為等層次之評量）進行訓練成效之評量外；並導入Baldwin & Ford等學者之訓練移轉模式（強調學員特性、訓練設計、及工作環境等因素對訓練移轉之影響），聚焦於對學員特性與需求的瞭解及從中設計符合其需求的課程內容，以期提升訓練品質及學員訓練成效，並使學員能將所學移轉至工作情境中。目前人力中心訓練成效評量及導入訓練移轉的做法說明如下：","(一)全面實施「學員滿意度評量」並據此改善研習相關內容","1.學員滿意度評量","學員滿意度評量即針對受訓者對該訓練的想法及感受加以瞭解。每班期結束後，人力中心即針對所有班期均實施課後滿意度問卷調查，以瞭解受訓學員在訓練規劃、講座授課及一般行政服務事項之滿意與否。","2.以學員反應調整研習相關內容","人力中心針對上述學員滿意度之反應與回饋，瞭解研習各面向之優缺點及不足部分，作為調整及改善課程內容規劃、講座洽聘、授課方式及行政服務之依據。","(二)中長期班期實施「學員學習狀況評量」","1.學員學習狀況評量","學員學習狀況評量即針對學員接受訓練後專業知能提升及態度改變情形加以評量，以瞭解學員訓練過程習得知能及態度之改變。人力中心業於「國家政務研究班」、「高階領導研究班」、「行政院及所屬中央機關科長研習班」、「初任簡任主管職務人員研究班」及「初任薦任主管職務人員研究班」等5種中長期班實施學習狀況評量，透過小組書面及口頭報告、專題研討等方式，針對自身業務提出學習心得與建議，以評量受訓者是否習得課程所教授內容。","2.課前告知課程整體規劃，以提升參訓及學習動機","人力中心於訓前通知、課程開始時均告知課程整體規劃及內容，使學員能將課程與公務聯結，以提升參訓及學習動機，俾強化訓練規劃與學員職務需求之鍵結，促進訓練移轉及成效。","(三)中高階主管核心能力等班期實施「學員行為評量」","1.學員行為評量","行為評量即針對受訓者接受訓練後行為改變及其應用所學之程度加以評量，以瞭解學員學習成果是否表現在行為上及實際應用情形。人力中心業於「領導能力與協調合作研習班」、「績效管理與政策行銷研習班」、「溝通表達能力研習班」及「情緒管理研習班」等4種中高階主管核心能力班期與「中階主管培訓班」、「高階人員研究班」實施訓前、訓中及訓後問卷3階段評量，以瞭解學員行為改變的情況。","2.搭配訓前及訓後調查，以促進學員訓練移轉","為促進學員訓練移轉，人力中心係以訓前問卷進行學習者需求調查，將結果提供講座參考，且融入整體課程設計，並搭配訓後問卷以瞭解學習移轉情形。","三、102年度訓練成效評量及訓練移轉相關做法","為有效提升公務人員領導管理及專業能力，人力中心積極強化訓練成效評量及瞭解參訓人員訓後移轉情形，102年除於原本實施學習及行為評量班期外，亦思考於相關班期擴大辦理學習行為評量及深化評量之做法，並精進評鑑中心法（Assessment Center Method，ACM）。","(一)擴大班期辦理訓練學習行為評量並提升訓練移轉效果","1.擴大辦理班期","人力中心除於原「領導能力與協調合作研習班」等4種專班外，另102年擴大於中高階主管核心能力班期中新增「目標與績效管理研習班」及「問題追蹤與解決能力研習班」等專班共26期，以及「中高階策勵研習班」與「專員級人事人員進階職能培訓專班」等中長期班期，實施訓前、訓中、訓後3階段式之訓練評量。","2.精進做法及成果","上述各種班期均從訓前問卷調查瞭解學員之學習動機及對課程之期待，據此規劃符合學員學習需求之課程內容；並依訓後調查瞭解訓後實際運用所學於工作中之情形，例如：中高階主管核心能力班期，參訓人員將課中所學實際運用於工作中比例達5成以上，對於運用情形的滿意比例達88.1%。","(二)深化訓練評量實施方法","1.學習狀況評量導入深度訪談法","人力中心目前訓練評量方法多採自陳問卷進行評量，為深入瞭解學員學習成效，於「初任簡任主管職務人員研究班」針對「公共議題對話策略管理」課程評量，採深度訪談方式，據此檢視該課程之訓練成果，並作為往後課程規劃之參考。","2.學習行為訓後評量對象擴及參訓對象之直屬主管","於中階主管核心能力班期之「目標與績效管理研習班」及「溝通表達能力研習班」等研習班，除對學員實施3階段評量外，亦將訓後評量對象擴及至參訓學員直屬主管。據調查顯示，參訓人員主管對於其部屬將訓練所學實際運用於工作中滿意比例達87.8%。","3.學習行為訓後評量導入行動方案檢視法","行動方案檢視法為學員於課堂上擬訂訓後2個月內需達成之目標及做法，並藉由訓後問卷瞭解行動目標達成與否，俾作為訓練成果檢視之依據。102年度業於高階主管核心能力班期之「領導能力與協調合作研習班」導入行動方案檢視法，訓後問卷調查學員目標達成度約66.7%。","(三)評鑑中心法之精進","1.評鑑中心法","評鑑中心法是指在標準化的條件下，讓參與者表現工作所需技能的各種不同測驗。根據學者專家的研究，在比較各類評鑑工具的結果後，認為評鑑中心法用在拔擢人才方面的效度係數高於紙筆測驗等其他類型評鑑。本總處為落實人事人員陞遷與訓練適度結合，並強化薦任第9職等人事主管層級職務應備職能，以提升人事人員素質，進而達到拔擢優秀人才之目的，於101年度「專員級人事人員進階職能培訓專班」導入評鑑中心法，並於102年度精進及深化評鑑中心法之運用。","2.人力中心實施方式","人力中心透過訪談法與問卷調查法，選定薦任第9職等人事主管職務管理核心職能為問題分析、業務規劃、績效管理、團隊管理和溝通表達等5項能力，並據以發展評鑑中心法相關活動內容，其中選定評鑑中心法中廣為使用的5項工具包括：籃中演練（in-basket exercise）、團體討論、個案分析、簡報演練及角色扮演等。","四、未來精進訓練成效評量及訓練移轉相關做法","人力中心為能具體化與指標化學員的訓練評量，未來將擴大及更精進實施內容：","(一)持續擴大並精進辦理訓練學習行為評量班期","1.人力中心現有中長期班期","人力中心目前實施訓練學習行為評量班期多集中於中高階主管核心能力專班，而中長期班期（訓期5天以上）除「中高階策勵研習班」及「專員級人事人員進階職能培訓專班」外，其他班期如「國家政務研究班」、「高階領導研究班」、「初任簡任主管職務人員研究班」及「初任薦任主管職務人員研究班」等僅實施學員滿意度及學習狀況之訓練評量。","2.中長期班期辦理訓練學習行為評量","因中長期班期訓練時間較長，訓練深化及內化效果較短期班期佳，爰人力中心於103年規劃將所有中長期班期均納入學員學習行為評量，採訓前訓中及訓後3階段方式，評量學員行為之改變。","另人力中心亦規劃於中高階主管核心能力專班增加適合實施訓練學習行為3階段評量班期，如「創新服務研習班」等；並為深化訓練實施內容與成效，創新辦理進階層次之「問題解決能力進階研習班」及「溝通表達能力進階研習班」。在「問題解決能力進階研習班」導入業務諮詢導師做法，讓學習者帶著業務上遭遇問題於課堂，並透過諮詢導師建議與同儕交流，以尋求妥適之業務問題解決方案；於「溝通表達能力進階研習班」則透過個案模擬情境方式，以習得公務所需之溝通能力，達成學習成效移轉之訓練目的。人力中心103年規劃實施訓練學習行為3階段評量班期詳如附表。","(二)增進學員學習狀況及行為改變多元評量方式使用","1.學習狀況評量","人力中心目前常用的評量方式如學科測驗、小組報告、專題研討等方法，未來將建立學員之書面報告及研習心得分享及回饋機制，俾呈現該課程成效之質化評量指標。另為使成果評量面向更加周延，將於適當研習班期採行認知、技能、及情意（如動機及態度等的評量）等面向之學習狀況評量。","2.學習行為評量","目前人力中心多採訓前及訓後自陳問卷之評量，並輔以電話訪問或面訪等方式，部分班期亦擴及學員直屬主管。未來將擴大評量方法的多元性，如行動方案檢視、設置觀察員直接觀察行為的改變等。","(三)促進學員訓練移轉精進做法","為促進學員訓練移轉，人力中心未來相關做法如下：","1.瞭解機關及學員需求","為契合機關業務實際需要，且能增強公務同仁學習動機，除透過書面調查蒐集各機關開班需求外，並於年度調查需求人數時，具體清楚載明各班期訓練之目的及課程重點，以引導參訓人員得知參加訓練的預期效益，並要求派訓單位以「實際執行相關業務」者為優先推薦。","2.訓練規劃融入學員情況與需求","於中長期及中高階主管核心能力等班期，在訓前實施需求調查，以瞭解參訓學員公務遭遇問題、課程期待、需求及其實際所具備知識、技能、動機等，嗣後據以規劃或調整課程內涵及研討議題、案例內容、教學方式等。若學員於原有學習基礎有精進的需求及進一步的問題，人力中心亦會為適時規劃進階層次之研習課程，以期課程規劃內容更能符合學員需求，俾提高參訓人員的學習動機。","3.學員訓中訓後評量回應課程規劃","透過滿意度問卷調查，瞭解學員對該課程之反應與回饋，作為調整及改善課程規劃、課程設計、講座洽聘等之依據。並於中長期及中高階主管核心能力等班期，實施訓後成效評量調查，瞭解學員於上課所學知識、技能等運用於工作上的情形。","綜上所述，系統性的訓練規劃需從瞭解機關及學員的訓練需求開始，接著進行訓練目標擬定、發展課程規劃及執行（含遴聘講師、排程、選擇訓練方法、準備訓練設備等）、並於訓後辦理訓後評量，將評量成果再次回饋至訓練規劃系統。","五、經費凍結之不利影響","有關大院對人力中心「訓練輔導及研究」項下「人力資源研究及發展」之「業務費」凍結五分之一為292萬7,000元〈係決議後之凍結數〉，該中心評量後認為，上述凍結數將嚴重影響該中心103年度業務之運作，理由如下：","人力中心為培訓行政院暨所屬中央機關公務人才，規劃之中高階主管、人事人員及一般公務人員之在職訓練研習課程，均係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依據國家重大政策需要辦理；另亦不斷拓展充實「e等公務園」之線上學習課程，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的管道。如凍結訓練輔導及研究經費五分之一，將直接限縮該中心103年度各項訓練業務之執行及其學習資源之配置。"],["段落：建議"],["六、建議","社會日趨多元，民眾對於政府服務效能的需求亦不斷提高，公務體系面對此一挑戰，如何提升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力之素質與發展，並持續提供學習機會，是人力中心責無旁貸之責任，因此經費凍結將不利人力中心訓練業務之執行。基上，懇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並惠予同意動支經凍結之經費，俾利人力中心順利推動公務人員訓練工作。","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公務人力培訓績效指標具體改善計畫」專案報告","本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以下簡稱研習中心）為依法開辦各類地方公務人員在職培訓，提升地方治理成效，於103年度預算編列「地方公務人員訓練」教學及發展業務費8,939,000元，案經大院審議時尤委員美女、吳委員宜臻提案以，該中心職掌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在職培訓、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人事人員訓練之研究、規劃與執行等業務，惟此等公務人員訓練之成果與績效評量，現行僅以參訓學員報到率或問卷調查滿意度等形式調查結果為指標，對於培訓後受訓者之專業能力、領導能力、政策規劃能力、論述決策能力及組織貢獻度等培訓目的最重要的實際成果績效指標則付之闕如。爰此建議凍結五分之一，即1,787,800元，直至針對實際成果提出「公務人力培訓績效指標具體改善計畫」，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102年以前訓練成效評量做法","本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102年以前針對學員訓練成效評量，依美國訓練大師克伯屈（Donald L Kirkpatrick，美國威斯康辛大學博士，榮譽教授，前美國訓練發展協會理事長）四層次評量模式，做法如下："],["(一)學員滿意度評量（「反應評量模式」第1層次評量）：","訓練機構辦理訓練，對於訓練成效之評估應予重視，研習中心因而對各班期均實施課後學員滿意度問卷調查，以瞭解受訓學員在教學及一般服務事項之滿意度，從指標問項數據顯示，就不足或缺失事項予以調整或改善，藉以提升教學相關品質。"],["(二)學員學習成就評量（「學習評量模式」第2層次評量）：","為瞭解學員在訓練過程中對於教學講授內容之認知、活學活用程度，研習中心針對部分一週以上班期，視班期性質、教學目標等之需要，採用〈或兼採〉學科測驗、口試、實作、報告、專題研討等方式進行評量，以強化學習回饋與教學成效之連結，而評量結果亦可作為團體學習之參考運用，增進訓練成效。"],["(三)實習評量（「行為評量模式」第3層次評量）：","在班期設計教學實習及實務應用內化實作評量，參訓人員於課後一定期間內，提出任職機關或承辦業務發展專案計畫，並送請任職機關直屬主管核可，再由研習中心聘請之專家就前開計畫、實作過程中之研討紀錄等成果進行評鑑。","二、現行訓練成效評量做法","以上102年以前訓練成效評量，如大多以學員問卷滿意度之方式實施，確實不易透過公務人員訓練途徑而顯現在組織、單位及個人工作上的效果，對此自第8屆第3次會期開始，大院委員即提案督促改善。研習中心乃先後完成「公務人力培訓績效指標具體改善計畫」及「公務人員訓練成果型指標」專案報告陳報大院，並自102年起開始發展一系列訓練成效評估指標，從初階段的學員反應至最高層次的組織績效貢獻，層層相扣且相關，具體做法說明如下："],["(一)測驗、書面報告、小組簡報及口試：","評量班別為政府採購法班、地方領導研究班、初任薦任與簡任官等主管職務人員研究班等班期，以確認受訓者已習得專業或領導能力。"],["(二)訓中觀察：政府部門內訓講師等各類精研班應做成影像或書面紀錄","1.訓前訓後知能落差測量：以地方公務人員法制能力研習（A、B、C、D、E、F各模組）班為對象，進行學習成效檢測。","2.實習實作評量：擴大在班期設計實習及實務應用內化實作評量，由參訓人員提報指定專案計畫，延聘專家學者聽取報告並評量之，以評鑑受訓者在該項專業領域之精熟度。本項做法適用如專案管理師精研班等各類精研班，詳如下表。"],["(三)訓後成效追蹤評估：","評量內容包括行為改變及實際運用情形等，擇定地方政務研究班、策略領導論壇等班期，於訓後3~6個月內，採問卷方式，實施訓後成效追蹤評估。評估對象包括結訓學員及其直屬主管，做法如下："],["1.前置準備工作：","各項前置準備工作，包括成立訓練成效評估工作圈；擬定相關評量工具及內容，如諮詢專家學者建置訓後追蹤評鑑問卷；以及運用電腦化訓練系統問卷作業題本產出和統計分析功能，增進評估作業效率。"],["2.設計訓後評量問卷：","為增進訓練成果之績效指標衡量效度，訓後自陳問卷行為評量內容，特納入人力資源成效面向，包括認知成果、情意成果等指標；以及組織績效成效面向，包括工作生產力及公共服務品質等指標，使成為較完整效度之訓練成果型指標問卷。評量項目包括：將所學發揮或加以運用、應用所學提高工作效能、應用所學提高領導能力、應用所學獲得工作滿足感及應用所學獲得上級主管或首長的支持等指標。"],["3.實際實施於在訓班次：","選擇重要及特定班次實施，適用班期如地方領導研究班、中高階主管管理核心能力班、地方機關科長班、中階主管管理核心能力班等班次。","4.評量結果之運用","各實施班次之資料彙集後，再依各班次特性及整體的統計資料，針對各具體指標的評量成果，進行描述性或交叉分析，依據分析結果，再提出完整檢討與建議意見，以做為訓練業務推動之參考。","三、未來訓練成效評量做法","學者R. Raben Synder認為訓練評量為一程序，藉由系統化之設計，蒐集有關訓練對於改變組織之過程，經由評估可以獲得組織在訓練實施前、中、後員工之相關行為資料。是以訓練評量乃是在訓練過程中或訓練期滿之後，對於教學活動按照一定的標準，做有系統的調查、分析及檢討，以判定訓練的價值與組織績效提升之衡量程序。訓練評量最重要的目的，在於瞭解員工訓練後對組織貢獻的實際成果，並釐清訓練的功能與成效。研習中心做為專業訓練機構，為提高地方公務人力素質，規劃未來訓練成效評量做法，謹說明如下："],["(一)導入及推廣運用多元評量：","未來將依調訓對象層級（如簡任、薦任或委任）、天數及重要性，並依據各班別之訓練目標及辦班型態，採取適當之評量方式。又如技能、技巧類訓練之班次實施實務演練或操作；認知及情意類訓練之班次則實施焦點團體訪談。"],["(二)訓前、訓中及訓後完整評量：","未來辦理之中高階核心能力專班及中長期班等重要性班別，將採用訓前、訓中及訓後3階段評量，即對於實際工作績效的影響、在工作上行為的改變及其應用所學之程度加以評量。部分班別將視需要採行測驗及對受訓人員主管實施問卷，調查受訓人員訓後工作表現、態度改變，以及實際運用在工作上之程度。各階段評量結果均可做為次一階段辦理評量之參考，達到訓練評量每一階段工作無縫接軌的目標。","又為針對實務需要及訓練評量的最佳效果，並依研習中心業務職掌核心任務，實施訓前、訓中、訓後3階段成效評量班別包括：中、高階主管班（或研究班）、核心職能中高階班、法制能力班、認證班等共24班。各班次及調訓對象，詳如下列一覽表：","(三)研訂訓練評量複數指標","指標（indicator）是一種訊息、信號、數據、概念方向指引，可作為決策參考及統計的測量、分析與對照。而訓練評量需透過各種指標，才能正確傳達訓練決策或計畫啟動、修正或中止，使訓練資源充分發揮與運用。尤其是公務人員在職訓練的最大目的是要帶動個人與組織績效的雙躍進，以提升公務人員、政府及國家的競爭力，故規劃擬訂包含人力資源及組織績效成果的細部指標，是未來研習中心在公務人員訓練之重要工作之一。","1.人力資源成果面向指標","人力資源成果指標指的是，認知成果：包含課堂所學的專業知識、法規、處理事務的程序與策略等，評量方式包含一般紙筆測驗、自評問卷等，未來可視情況規劃於人事法規專班及法制能力班等相關法規研習班期實施課後測驗；技能成果：即工作所需技能的發展，包含電腦操作、公文撰寫、溝通協調及領導管理等，評量方式包含實務演練及目標行為觀察等。未來可視情況規劃於電腦、溝通等研習班期，納入簡報表達技巧、媒體互動技巧等技能成果評量；情意成果：即工作態度與動機等，情意成果的評量著重於工作意願上的傾向與投入程度，因此可利用量表與開放性問題、自陳問卷、焦點團體訪談等，未來可視情況規劃於情緒管理研習班及公務倫理研習班等納入情意成果的評量。","2.組織績效成果面向指標","未來擬訂組織績效成果面向指標，包括公務效率：即人員經訓練後提升其組織公務效率，其評量方式包括自評問卷、焦點團體訪談、觀察、績效紀錄，未來可視情況規劃於中階主管領導核心能力班期、目標與績效、溝通表達能力等研習班期，以及部分5天以上中長期班期，並納入參訓人員單位主管評量問卷，或焦點訪談等方式進行；公務服務品質：指經訓練後有助於組織所提供公共服務瑕疵率的降低、顧客滿意度的提高等，其評量方式包括問卷調查、自評問卷、焦點團體訪談等，未來可視情況於提升政府服務品質、服務效能研習班等，納入參訓人員自評問卷及焦點訪談、或檢視服務單位為民服務滿意度之變化等方式進行。","3.建立重要訓練成果產出指標","研習中心歷來常使用的訓練成果產出指標，包括訓練業務費、訓練人數（次）及相關人天、人週、人月數；容訓量及容訓率；學員滿意度；講座教學滿意度等，以及新近依101年員額評鑑參與專家學者建議，將自103年起增加的新增班期數比例、課程變動比例、課程滿意度比例等指標，透過這些基本訓練成果產出指標指涉之意涵，可以隨時調整訓練架構與內容，適時支援人力資源發展需求。","4.發展成本結果分析指標","訓練指標須建立長期發展資料，以提供業務研究與分析之用，未來研習中心將有系統、整體的建立各項評估指標，其中針對訓練經費的短絀，將發展及運用成本結果分析指標，包括人均成本等項目，才能使珍貴的訓練資源能得到最佳的運用。","四、結語","近年來，我國公務人員的素質整體上雖有明顯提升，但實際產生的效能，卻未能滿足適應環境的變遷與需求。因此為了增加政府服務的效率與效能，加強民眾對政府服務品質的信賴，各級政府部門在策略規劃及預算編製程序中，對公務人員培訓績效評估愈來愈加關注。研習中心辦理地方公務人員在職訓練，即藉由增加訓練績效，以建立有效的訓練成效評估系統，而使訓練能夠發揮對眾多利益相關者福祉的影響和效用。因此，懇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並惠予同意動支經凍結之經費，俾利研習中心順利推動地方公務人員在職訓練工作。","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賜予指教及支持，並惠予同意動支相關預算，俾利本總處相關施政計畫及業務之順利執行。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登記。","現在輪到本席發言，請呂委員學樟暫代主席。"],["主席（呂委員學樟代）：請廖委員正井發言。","廖委員正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聽到張部長的報告，我們基金的績效非常好，你就任的這6年，平均都超過6%，去年已經達到8.3%，今年第一季也達到8.2%，對不對？"],["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年化收益率為8.2%。"],["廖委員正井：表現非常好。請問主任委員是誰？","張部長哲琛：是我兼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是蔡豐清。","廖委員正井：你看伍錦霖表現這麼好就升院長，那你表現這麼好，怎麼沒有升官呢？"],["張部長哲琛：這不是我能決定的。","廖委員正井：你講得很對，你沒有辦法決定，我們幫你決定，可以嗎？我們有權利幫你決定。"],["張部長哲琛：我實際上從事公職40年了……","廖委員正井：我們只要在這一次行使副院長同意權時不通過，就保留這個缺了。","張部長哲琛：這絕對不好，你會陷我於不義。","廖委員正井：不是，我是覺得你表現這麼好，而且當初呼聲又這麼高。","張部長哲琛：我想高層是有通盤的考量，我們要知所進退。","廖委員正井：所以當初的制度設計，為什麼要由立法院來行使同意權？就是知道提名的名單裡，雖然提名的人選很好，可是民意機關代表人民，我們還可以行使同意權，檢視人選到底好不好，現在副院長的提名人選是誰，我們都還不知道。","張部長哲琛：我向廖委員及各位委員報告，其實現在提名的副院長是高永光，他是一個非常有名的學者，而且他也擔任過考試委員，他的表現非常優良。","廖委員正井：不過從好的一方面來講，你表現這麼傑出，我也希望你繼續待在這個地方，繼續把公務人員的退撫基金管理得很好，當初你們講年金會破產，現在年金會不會破產？","張部長哲琛：如果按照這幾年的績效繼續下去的話，目前應該是不會。"],["廖委員正井：對啊！所以當年我們把它擋下來也是對的吧？","張部長哲琛：這也是因為你的堅持，希望我們達到6%，實際上我們也達到你堅持要求我們的目標。"],["廖委員正井：所以你看！我廖正井是不是隨便講話的？","張部長哲琛：不是，我們兩個認識這麼久……","廖委員正井：我當初就說一定可以達到6%，現在不僅達到6%，甚至還達到百分之八點多，我對你有信心。所以雖然沒有升官，但是沒關係，為了全體公務人員的績效，能夠把基金管理好，你留在這個位置也是我們最大的公約數。"],["張部長哲琛：謝謝。"],["廖委員正井：所以我還是期待的。"],["張部長哲琛：謝謝你對我的肯定。","廖委員正井：我們不僅肯定你，而且還要繼續支持你，只有肯定沒有用，還要支持你，這樣夠嗎？"],["張部長哲琛：謝謝。","廖委員正井：接著，我要請教人事長，請問你今天早上看報紙了嗎？"],["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說明。"],["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有。"],["廖委員正井：你有什麼感觸？"],["黃人事長富源：不曉得委員所指的是哪一方面？"],["廖委員正井：當然是跟人事方面有關的。"],["黃人事長富源：人事的部分有好幾種。"],["廖委員正井：那你講的是哪一個？"],["黃人事長富源：台中有一件關於人事的報導。"],["廖委員正井：這就是我為什麼要把主任找來的原因。"],["黃人事長富源：這跟他們都沒關係。","廖委員正井：對啊！但是怕你們裡面的各單位也會發生同樣的事情，你懂我意思吧？","黃人事長富源：懂，我知道。","廖委員正井：我們現在關注的部分，除了剛才提到台中的事件以外，最近呂召委提的人事案，今天也是報紙第三版的頭條，是不是？"],["黃人事長富源：是。","廖委員正井：今天報紙還刊登有關總統的事情，請教各位，你們知道是什麼報導嗎？沒有看報導嗎？可見你都不關心總統。"],["主席：請考選部人事室黃主任說明。","黃主任美媛：主席、各位委員。有兼職的案子，還有台中市政府員工曠職的案子。","廖委員正井：不是，我要問的是跟總統有關的事情。"],["黃主任美媛：我只知道台中市政府曠職的那個案子。"],["主席：請銓敘部法規司蔡司長說明。","蔡司長敏廣：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就是台中市政府建設局路燈管理科有16位公務人員……","廖委員正井：不是，剛才人事長講了，這跟他的業務無關，那是地方政府管轄，我是要問跟你們比較有關係的。我們我們每一個當公務員的人，都要看我們的最高長官的民調是多少，我們很關心他，他現在的民調是多少？你們都沒有關心他，像我們都是很關心總統的。","張部長哲琛：跟委員報告，我們今天早上還來不及看報紙。","廖委員正井：現在總統的民調已經有30%，不是9%了，是不是？這是好現象。"],["張部長哲琛：前一陣子有做調查……","廖委員正井：對啊！所以你們要關心這部分。我為什麼要問這個問題，就是因為管理人事的單位很重要，首長的民調高低跟公務員的士氣有很大的關係，與公務員的表現也有關係，這就是我為什麼要提出來提醒你們要注意的原因。","再者，剛才看到張部長的報告，你們顯然是把優秀公務員的個人獎金刪掉而改放到團體裡？","張部長哲琛：沒有刪掉，以前是每年有10名個人的傑出公務人員獎，現在則是有許多人提出傑出公務人員獎實際上可能不是個人，而是整個團隊所表現出來的結果，所以我們今年從10名裡面……","廖委員正井：你們應該是有分為個人獎及團體獎，對不對？"],["張部長哲琛：對。","廖委員正井：我認為真的是有一些很優秀的公務員，除了給予獎狀以外，也給予適度的獎金，對他而言……","張部長哲琛：有給獎金，我們還是會給予20萬的獎金。"],["廖委員正井：並沒有把它刪掉嗎？","張部長哲琛：沒有，還是照樣給他們。"],["廖委員正井：那你在文字上沒有說清楚。"],["張部長哲琛：是有講的。"],["廖委員正井：我看你報告的文字是要移給團體了。","張部長哲琛：沒有，團體也是……","廖委員正井：那我誤會了。如果還是維持這樣的方式，我倒是會支持，我自己本身也是公務員，對於優秀的公務員，除了升官以外，也應該給予適度的獎金，我覺得這才是真正鼓勵優秀員工的作法，就像民間企業一樣，我有一個朋友被美國請到大陸華為公司上班，你知道他們獎金是多少嗎？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有獎金制度是很好的，所以坦白講，將來優秀的公務員慢慢的就不進來了，那要怎麼辦？","張部長哲琛：所以貴院在審查這筆預算時，有些委員認為是重精神獎勵，不重實質獎勵。"],["廖委員正井：我今天一定要再請教你。"],["張部長哲琛：我認為實質獎勵還是非常重要的。","廖委員正井：部長，現在公務員還是非常擔心年金改革的問題，現在的公務員真的是很怕，雖然關中院長在8月1日即將要卸任了。"],["張部長哲琛：是9月1日。","廖委員正井：昨天我也還碰到關中院長。我是反映退休公務員的心聲，他們真的很怕。當然我們在行使新院長的同意權時也會問他，但我今天先請問部長，以你個人的態度，對於年金的改革，你有沒有什麼新的方向？","張部長哲琛：實際上跟各位委員報告，最近這一陣子我到日本及韓國考察，年金制度的改革是必須要做的，這是第一點；第二、我們必須花長時間去進行，這不是在一、二年之內就能夠完成的，日本就經過30年，韓國也是經過20年，慢慢的逐步進行改革，如果現在說立刻要改是做不到的，假使是以後要做，那就要分階段進行。","廖委員正井：我同意，所以我一開始的時候就講了，我們沒有這麼偉大，一下子就能完成改革，對不對？","張部長哲琛：是的，不可能，因為時間還沒有成熟。","廖委員正井：我當時一直在強調，現在你終於講出這句話，當初關中院長就是要一次到位，所以才會造成民怨，我們當初一直在提醒你，我們這一代沒有這麼偉大，可以一下就解決問題，你有去考察世界各國改革的過程，終於也發現了，對不對？","張部長哲琛：不過基本上，我們一定要開始做整體規劃，要採取動作，並開始檢討有關年金制度的問題，因為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必須要花長時間來進行。","廖委員正井：我一再強調，我們要先就我們能夠做的部分做改善，例如改善基金的績效，讓公務員佩服及理解，你們已經在進行改善，但還是沒有辦法；其次再針對費率去做調整；第三，實在不得已，才去砍所得替代率。你們應該是以這樣的方向進行，但你們不是，以為只要找最便宜、最好的方法，不用請專家學者，就可以砍所得替代率，讓年金少一點就好了，其實這是最笨的方法，也是最不用功的方法。另外，我上次不斷的提到，立法院一直期待各業別都能相同，所以要採取二種方式，一個是保障年金，另一個是所得年金，如此一來，誰都不會有意見，勞工團體也不會批評公務員，在保障年金的部分，大家都一樣，所得年金則看大家投資的多寡，投資較多者，將來年金也可以領比較多一些，這樣誰都不會批評了。"],["張部長哲琛：所以我們現在最新的制度就是朝這個方向去進行。","廖委員正井：現在勞工團體發給生育雙胞胎者更多的獎金，那麼如果公務人員生育雙胞胎，獎金有沒有多一點？","張部長哲琛：在公保的部分，我們沒有考慮到雙胞胎，只是給2個月的生育補助，現在如果勞工有的話，那我想我們……","廖委員正井：你看！勞動部都鼓勵生育雙胞胎，難道對公務員的部分不鼓勵嗎？"],["張部長哲琛：我們會配合修正公務員相關的法規。","廖委員正井：我希望儘快的修法，好嗎？"],["張部長哲琛：好的。","廖委員正井：讓生產雙胞胎的公務員跟生雙胞胎的勞工一樣領兩個月的生育補助，可以嗎？","張部長哲琛：可以，我們會儘快把法律修正案送過來。","廖委員正井：好，謝謝。"],["張部長哲琛：謝謝。"],["主席（廖委員正井）：請李委員貴敏發言。","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要討論落實績效考評的制度，在來司法委員會之前，剛好我在社環委員會提出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過往我們在討論年金，討論得沸沸揚揚時，召委和我都主張最重要的事情是要提高投資報酬率，我們如何提高投資報酬率呢？我認為就是留住人才，但要留住人才，除了有一個激勵的措施，也就是我今天在社環委員會提案之外，我覺得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對於公部門的考核評等也必須要公正合理，簡報上有幾個條文，我就不細說了，簡單來說，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公務人員的考績是歸誰管？考試院嗎？"],["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歸銓敘部，考績法的主管機關是銓敘部。","李委員貴敏：依銓敘部組織法第四條規定，銓敘部管理公務人員考績相關業務。請問部長，在目前的情況之下，我們有務實的按照公務人員考績法的規定、按照憲法及法律的規定執行公務人員的考績嗎？我簡單引用兩個條文，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二條規定「……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第七條也規定現在公務人員的考核分為甲乙丙丁四個等級，可以晉俸並給予獎金。請問部長，以目前的情況來講，我們是否確實落實考績法裡面要求的考核？","張部長哲琛：我據實跟李委員報告，我們沒有做到，實際上是流於形式，因為考核甲等的75%、乙等的24.8%、丙等及丁等的不到0.2%。","李委員貴敏：我們的簡報裡面也幫你整理出來了，75%是甲等，考績法第二條明定「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所以部長很誠實，我們並沒有做到法律的要求，我們能理解考試院提出來的案子，就是希望將來規定丙等或丁等有3%嗎？"],["張部長哲琛：丙等。","李委員貴敏：可是問題是出在哪裡呢？因為我是法律人，我平時就說法律的規定如果不執行時，其實本席的建議就是廢掉，所以事實上我也跟行政院提出意見，各部門對於20年以上都沒有在用的法條，其實可以將它廢除了，因為它沒有任何的意義，我為什麼要這樣提呢？回歸主題，就算今天考試院修正規定，要求考核丙等的比率要達到3%，但是如果不執行，還是沒有用。剛才前面提到，我辛辛苦苦的到衛福部，希望將來勞保投報率的部分也能提高，就像因為張部長在銓敘部一樣，所以現在退撫基金的投報率能夠到達6%……"],["張部長哲琛：去年是8.3%。","李委員貴敏：以前是多少percent？我們希望在優秀的人才願意付出時，他的待遇不應該跟喝茶看報紙的人一樣，可是今天在公部門裡有75%的人都是一樣的標準，這真是令人匪夷所思。部長及人事長都是大學教授，我自己本身也是，所以我知道學校的規定，你們自己在幫學生評分，學校要求你們給grade時，你們可以給75%的學生都是甲等嗎？"],["張部長哲琛：不會。","李委員貴敏：學校也會給你一個curve，其實很少數的人是Outstanding的，也就是只有極少數人是甲等的。Excellent的人是極少數的，Outstanding的人數可能再少一點，然後才是Normal。剛才部長提到你到韓國考察，我們可以來看韓國實際的情形。"],["張部長哲琛：他們是四等分。","李委員貴敏：韓國的Excellent就相當於我國的甲等，占20%，Outstanding相當於乙等，占30%，Normal的部分占40%，Unsatisfactory是剩下的10%。我們在學校，通常給學生grade，當然不完全一樣，但是大概也差不多是這個range。我不曉得部長及人事長記不記得，以前我們在談同樣的問題時，本席曾經要求具體落實考核的部分，兩位是否記得本席當時的提議？"],["張部長哲琛：記得。","李委員貴敏：甚至我還提出很具體務實的作法，我可以理解在公部門裡，老闆會覺得給誰比較高或比較低，似乎不太好意思，但是不好意思不能解決公部門績效的問題，我們需要提高公部門的績效，那就要讓真的表現好的人凸顯出來，我們要嘉獎他，賞罰分明，真正偷懶的人就應該是在八成的範圍裡，這樣才不會把真正的人才變成庸才，若我們沒有把人才彰顯成一位人才，而把他和一堆偷懶的人放在一起的話，就是把一位人才force成一位庸才。我們其實是不贊成齊頭式平等的，上次我在質詢的時候有提到企業部門是怎麼做的，同時我也跟兩位分享過，以前當老闆的人通常會有怎樣的顧慮，所以後來才發展出各種的評分方式。老闆是一個評分的方式，同仁之間的互評也是一種評分的方式，而自評也可以是另一種評分的方式，透過這幾種評分方式就可以看到這個人在公部門中真正的貢獻是如何了。為什麼這些從去年提到現在，立法委員所能發揮的影響力就只有那詢答的10分鐘呢？","張部長哲琛：我要跟李委員報告清楚的是，李委員所提到的評分精神，我們在這次公務人員考績法的修正草案中已全部納入了。對於這個公務人員考績法的修正草案，誠如李委員剛剛所談到的，因為其中有一項硬性的規定，也就是考績丙等的人要占3%，因而造成許多公務人員對這項法案的反彈，以致在貴委員會一直無法完成立法的程式。至於委員提到員工自評、同仁互評以及長官評分等評分方式，我們事實上是有在這次考績法的修法中納入的。","李委員貴敏：部長，我要提的是，我一開始質詢的時候就有特別強調，這些在我們現行的考績法中也是有規定的，但卻還是沒有去做，而這也是為什麼今天考績法一直還在本院的原因，其問題就出在當我們把一個確實具體的方案納入考績法，就算本案通過後，你不做就還是不能解決問題。因此今天的問題並不是出在法律有沒有規定，法律並非一定要強制規定20%或30%不可，因為有時候每個部門的功能性是不同的。但我覺得最重要的是，就像我前面提到的，如果你不去落實法律規定的話，我就保守地建議政府去廢止20年沒有執行的法律規定，因為法令鬆綁有利於公部門與企業部門擁有更多彈性活動的空間。而我現在的問題是，考績法第二條中明明已有規定，單位應該要做到準確而客觀的考核，至於我剛才所提的內容倒不一定非納入法律規定中不可，它只是用來做為一個準確客觀的考核依據而已。為什麼連這樣考核的方式都要納入法律規定中才能執行呢？","張部長哲琛：事實上考績最主要的關鍵在長官和主管，如果主管不負責任而鄉愿的話，縱使誠如李委員剛剛說我們現行的考績法就有這樣的規定，只要主管不去落實與公正地打考績的話，這樣的制度實際上還是做不到的。"],["李委員貴敏：沒錯！","張部長哲琛：所以在這個法律的修正案中，我們會對主管課以考績的責任，這是我們在新法裡面所明定的。","李委員貴敏：就算你沒有在考績法中對長官課以責任，按照現行的公務人員服務法，長官不是也要對其職務盡忠職守嗎？","張部長哲琛：但是，事實上……","李委員貴敏：考績法沒有這樣規定，難道就不能做嗎？我在第一次質詢的時候就有問過部長，若您認為要將人才留在公部門的話，我就同意公部門應強而有力地主導考績，但要是今天我們的公部門留不住優秀人才的話，記得我當時給你的建議就是應當一個無為的政府。也就是說，如果政府不能將最優秀的人留在公部門的時候就不要強力主導，可是今天你要把優秀的人才留在公部門，因為我們都是人，如果把真正優秀的人才與庸才一視同仁的話，大家都就選擇沈淪，所以我們要思考如何讓優秀的人才留在公部門後不會變成一個庸才。","今天就算沒有通過考績法的修正案，現在就已經有一個考績法第二條的規定了，那就已經是一柄尚方寶劍，要求公部門需要有具體而客觀的考核。為什麼你不能在這個時間點去執行它，反而要本院通過新法才行？其實在公務人員任用法中就已經有類似的規定了，為什麼一定要等到修法後才能採用具體客觀的考核方式呢？相關的規定在考績法第二條已經有了。","張部長哲琛：過去我們在考績甲、乙的比例上是沒有限制的，所以在某些機關拿到甲等的比例甚至都有超過85%……"],["李委員貴敏：真是離譜！","張部長哲琛：現在我跟人事長已經用信函的方式，要求各機關給予甲等考績的比例不得超過75%。剛剛李委員所提的意見很好，我們會回去再行思考的。除此之外，我要進一步說明的是，因為考績涉及到公務人員的權利義務，必須要有法律的規定，在沒有法的基礎下，我們能不能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去勸導各機關首長認真落實考績，這是我們要思考的。","李委員貴敏：在現行考績法第七條中，得到甲等的人可以晉俸加發1個月的獎金，得到乙等的人可以晉俸加0.5個月，而這會引起全民的反感，如果拿到甲等與乙等的人名實相符，那就沒有話講，而人民也不會反感。但現在的問題就在於，你們把所有的人都送上可以晉俸的等第，變成公務人員可以年年加薪因而引發人民對公部門的反感。因此我真的要拜託政府避免這種不必要的誤會……"],["張部長哲琛：這已經變成固定的津貼了。"],["李委員貴敏：政府要避免產生這種不必要的誤會。謝謝！"],["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102年1月8日三讀通過了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修正草案，其中規定未來各機關將有機會晉用具有專業執照及工作經驗的人員進入公部門服務，以有效提升公務體系的整體人力素質。本席過去曾在農委會、勞委會、宜蘭縣政府、三星鄉以及省林務局待過，我也擔任過三星鄉的鄉長，我覺得各鄉鎮專業人力不足的問題相當嚴重，在102年1月8日通過這樣的修正案後，以現在的規劃來看，今年公職專技人員要增加多少人？"],["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說明。","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委員非常專業，因為我也知道您是中興森林研究所的碩士，目前也就讀博士班，同時您在森林這一塊，不論是在林務局還是在宜蘭都擔任過科長與技正，所以您很瞭解公務體系。對於一位森林系畢業的學生而言，他可以考森林行政……"],["陳委員歐珀：他還可以考林業技師。","董部長保城：沒錯，不過您也知道，若一位林業技師想擔任公務員的話，就要考8科。對他來說，如果他本身就有工作經驗又有證照，還再考個8科，不但不太容易考上，就算考上之後在使用上大概也會有一些距離。因此大院於去年底就通過了公務人員考試法，其中規定具有專業證照，擁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就可以來報考。而我們考試院今年也通過了相關的考試規則，將於今年7月4日到7月8日舉辦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一共要招考諸如公職土木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藥師、公職營養師等9個類科。目前人事行政總處已報出43個缺，而應考人則有3,705位。也就是說，立法院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並授權訂定考試規則後，考試院已經在修訂考試規則了，今年7月4日到7月8日就有3,705人是具有專業證照的，同時還具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的應試者，報考這43個職缺。至於剛剛委員比較關心的，也就是除了這幾個土木、食品、醫檢、測量、藥師、護理等類科外，還有沒有包括林業技師在內的其他類科呢？我們是有招考林業技師，至於其他諸如結構、電機等類科，如果各用人機關有需要，我們也可以從這方面繼續朝這方面去擴大，換句話說，我們會從現行的9個類科到11個類科或十三、四個類科都可以，只要用人機關有需求就會招考。非常感謝立法院，我們今年已經在辦理了，7月4日到7月8日就會招考了。","陳委員歐珀：就深入一點、比較專門的部分，公職藥師、律師、土木工程技師、都市計畫技師都很欠缺人才，既然有通過這個修正法案，人事長這邊要跟考選部研議讓考用合一，地方或需用機關都能夠人盡其才，好不好？"],["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說明。","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就陳委員所說的，考選部跟人事行政總處在這方面有密切合作。","陳委員歐珀：好。請問人事長，高速公路收費員是不是包括在總員額內？"],["黃人事長富源：高速公路的收費員屬交通部的權責。","陳委員歐珀：交通部跟你們協調半年多了，我上次對交通部很生氣，到底你們認為可不可行、准或不准？一直放在那邊不決定，讓這些已經離職的收費員不曉得怎麼辦。"],["黃人事長富源：這個是交通部的權責。","陳委員歐珀：我知道。當時交通部未能要求遠通公司完全安置這些人員，遠通公司明顯違反當初的決議。未安置的人員要怎麼處理，人事長有什麼意見？","黃人事長富源：他們如果要留在公務單位，有些必須要經過考試，現在比較大的一個問題是這個考試必須要經過公開的方式招考。","陳委員歐珀：我想這個要妥善處理，不能解決的話，問題永遠存在，因為他們到別的地方也沒辦法工作。","黃人事長富源：除了這個部分，他們跟遠通公司之間的關係、當時契約是怎麼訂的，應該要請交通部確實去討論、執行。","陳委員歐珀：因為交通部一直回答說跟你們在協調，協調了6個月都還沒有結果，所以我今天要提醒你。","黃人事長富源：這個不用跟總處協調，權責單位……","陳委員歐珀：交通部在推託，這個我知道啦！","張部長、黃人事長，就眾所矚目的郭冠英跟謝啟大事件，我今天是第一次講話、代表公務人員講話，其實這兩個事件嚴重破壞我們的文官體制，嚴重到動搖國本，所以你們不要等閒視之！如果公務機關、台灣省政府、台北市政府可以這樣用人的話，會讓公務人員的心在淌血。你們講的都是法，他們講情理，從來沒有人這樣子做嘛！講法的話我也可以跟你講，依照公務人員服務法第二十七條，已屆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這個就是法的規定，你們不要振振有詞，我那天看到你跟吳委員秉叡在講那些話，我的心在淌血！你們不要維護得這個樣子，表示遺憾就好了，好不好？公務人員都有讀過書，哪個人沒讀過書，在座的公務人員都有讀過書，對不對？"],["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對他們的進用牽涉到任用法、懲戒法及很多相關的法規，實際上有注意到了，已經指示同仁成立一個專案小組來通盤檢討。","陳委員歐珀：我剛剛講了，這是嚴重破壞文官體制，不要用合法來掩護非法的目的，全國四十幾萬公務人員都看得很清楚。你那天的答復，說實在我不能接受，真的只能說：嘆為觀止，你的口才那麼好！","還有，郭冠英依法被撤職並停職3年，對不對？在這種情況之下，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跟第七條的規定，應該注意他的品德、對國家的忠誠，其實這都寫得很清楚了，他們硬要進用，你真的應該要有那種guts去糾正，事後也應該做處理。","人事長，他目前是不是還在職？"],["黃人事長富源：他在省政府。"],["陳委員歐珀：他現在還是在職嗎？"],["黃人事長富源：應該是。"],["陳委員歐珀：全國的公務人員都在看你怎麼處理！"],["黃人事長富源：那個是省政府的職權。"],["陳委員歐珀：我知道啦！你們都沒有權責嗎？","黃人事長富源：我們審查其形式上的程序，還有它是不是一個補實機關。","陳委員歐珀：下級單位任用人員有問題的時候，你們就可以依法來督導，這個就是你們的職權，不是跟你們沒有關係。縣市政府可以為非作歹地這樣用人嗎？","最後還有一點，省政府一直在精簡，我當過省議員，過去也沒有人這樣處理的，都是由科長兼任，這是很特殊的案例。就這些疑慮你們不去處理的話，公務人員的心會繼續淌血，到今年年底的選舉跟2016年總統選舉時這些鐵板就會生鏽了！"],["主席：請呂委員學樟發言。","呂委員學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到7月30日止、8月1日又就任的是監察院……"],["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監察院的監察委員。","呂委員學樟：是監察院院長、副院長跟監察委員。考試院部分是到8月底、9月1日就任嘛！在所有的憲政機關裡面，包括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院長、副院長是兼大法官，監察院的院長、副院長也是兼監察委員，只有考試院的院長、副院長不是考試委員。換句話說，那是總統的特權，總統說：我要你的話就是要，我不要你的話就是不要。這是他的特權，跟一般的憲政機關真的不太一樣，這也彰顯了考試院有一定的獨立性。考試院的存在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在一個公平的機制之下布衣也可為卿相，不管你的出身如何、貧賤富貴，只要通過國家考試就可以做國家的公務人員，與一般的民主國家相較，其實這是非常好的一個制度，所以我們對它的期待也非常高。","這一次在人事上，一方面我替張部長感到很惋惜，這麼優質的人才、呼聲又這麼高，不過有時候期待太高了，這完全是取決於總統的一念之間，尊重他的……"],["張部長哲琛：我年紀也比較大一點。"],["呂委員學樟：尊重他的職權。","你看起來還很年輕，年紀稍微大了一點，但心情永遠很年輕，只有38歲而已，而且院長級的政務官，目前哪一個不是年紀滿大的？你若與關院長相比，你的年紀也不大，是不是還差了一輪？"],["張部長哲琛：沒有。","呂委員學樟：人事馬上就要改組了，你在銓敘部的份內也將工作做得非常好，關院長及副院長在此次的任期當中，都很想要有一番作為，而且所推動的改革也真的不少，也有一些成就，像銓敘部就花了很多心力來推動法案改革，而考選部現在的運作也很順暢，無論是保訓會、國家文官學院都已成立，以培養國家的高階文官，大家對於這些工作都兢兢業業且有所進展，整個考試院都有動起來的感覺，然而當中也有部分法案遭到阻礙，這些阻礙很奇怪，難道只是一種氛圍嗎？還是部分公務人員是被改革者，也因為說不清楚、講不明白，所以讓他們感到疑慮？以考績法為例，這原本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強制3%的規定卻把大家都打趴了！所以應該回頭想想，考試院的觀念是否要稍微改變？以人力資源管理（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的角度來看，我們應該重視的不只是防弊，激勵（motivation）可能比防弊還要好！激勵作用可能比處罰作用還高，要有鞭子也要有糖果，雙軌並進可能會更好，而考績法為什麼不能通過？這能提升國家競爭力，能型塑優質的公務人員，而公務人員本該是國家的菁英份子、中堅份子，但對於考績法卻有這麼大的反彈，強制3%丙等且有10年的時間，這機率是非常小的，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時，我還說要1%至3%，意思就是1%，但連1%都不能接受嗎？若不能接受，那就回頭思考到底有沒有激勵的作用？除了以前的甲等、現在的5%優等以外，還有沒有更好的方法？從學管理的角度來看，這就是界定問題是什麼？發生問題的原因有哪些？解決問題的方法有哪些？什麼是最好的解決辦法？應藉由SWOT等管理機制來加以思考，總之，相較於處罰，激勵應該是有效得多！而考績法碰到困難的最大問題，就是沒有強調激勵做法，例如在修正法官法時，除了法官個人評鑑以外，還有團體績效評比，就好像考試院要各機關進行考績評比時，還設有團體績效評比，讓前30%的優質機關能免去3%強制丙等，在這種情況下，各部會首長、各單位主管就有權力去要求屬下，而同儕之間也能互相要求，意識到個人作為將會影響到機關團體的績效評比，並影響彼此的權利，因此就有權力去要求同儕，這部分是將來修正考績法時所要思考的問題，定好原則後，也設定例外，而例外的條件就是激勵方法，類似這些都是我們可以去努力、可以去思考的！","此外，最近人事任用也出了一些狀況，不管是台北市政府的謝啟大或台灣省政府的郭冠英，甚至是中央研究院的黃國昌，你們對於這些案件要有一致的標準，若沒有標準就會亂掉。謝啟大在法制上可能符合，但在情理、社會觀感上卻不佳，而郭冠英也是一樣，可能符合程序，但觀感不好；而黃國昌身為公務人員，卻不曉得公務人員會受到哪些制約，最可怕的是他完全不知道！一位公務人員可以率民眾到立法院並占據立法院二十幾天嗎？可以嗎？一位公務人員可以鼓動民眾、學生去霸占忠孝西路嗎？可以嗎？一位公務人員可以組政治團體進行訴求並每天向政府「嗆聲」嗎？可以嗎？他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他有沒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他有沒有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六條至第九條等相關規定？對於這些，你們專責人事卻都完全沒有聲音，很奇怪，相關單位都沒有意見嗎？刑事犯罪當然要由司法機關偵辦，但你們有表現出應有的行政處分嗎？並沒有！公務人員在做違法的事情卻不自知，這是最可怕的事情！他還自鳴得意，每天都在「嗆聲」，他的做法並沒有導向正向，例如在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去研究憲政問題，研究有無窒礙難行的地方、內閣制的優缺點為何、總統制的優缺點為何等問題，最起碼要去研究各國的比較憲法，以找出將來台灣可以走的道路並提出建議，無論是為了學術研究或提出建議，要這樣導至正向才是對的，但是他自己犯了法還不自知，每天躲在網站的後面，把問題留給你處理，請問銓敘部要不要處理這件事情？銓敘部要不要行文給中央研究院？","張部長哲琛：有，我們已經行文給中央研究院，請中央研究院向我們回報事實狀況，讓我們了解。"],["呂委員學樟：已經去函中央研究院了？"],["張部長哲琛：是。","呂委員學樟：今天各部會的人事主管都有列席。當天我去考察中央研究院的時候，連提黃國昌都懶得提，我只要求人事主管不要竄改黃國昌的出勤紀錄。如果有竄改、偽造或湮滅之情事，屆時我就不是移送黃國昌，而是移送人事主管，因為是你偽造或竄改紀錄，那當然不行啊！這不只是行政疏失而已喔！"],["張部長哲琛：中央研究院的人事室主任是我們銓敘部派出去的。","呂委員學樟：是你們派出去的，所以我想他應該不敢吧？"],["張部長哲琛：絕對不敢。","呂委員學樟：我只要求他不能竄改、偽造紀錄。當天我去考察的時候，只要求他這一點，完全沒有其他的要求。我們從事人資工作的人都知道分寸在哪裡，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你已經行文了，我希望中央研究院能儘快處理。請問中研院回報了嗎？"],["張部長哲琛：還沒有。","呂委員學樟：如果他有違反規定，銓敘部應該要好好地處理，好不好？我們可能會在臨時會行使考試院長、副院長和考試委員的人事同意權，屆時大家再一起努力。","最後一點，你沒有擔任副院長，我們不太高興，謝謝。"],["張部長哲琛：謝謝委員。","主席：既然大家都有共識，那我們行使同意權的時候，副院長的人事案就不通過。","請尤委員美女發言。"],["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很為部長叫屈。"],["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世代交替本來就是應該的。","尤委員美女：我們言歸正傳。近年來，政府一直在推動組織改造，其實組改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精簡人力。可是我們看到人力精簡的結果是，原本行政院本部簡任10職等以上的文官有111人，組改之後變成178人，這顯然已經違反了組改精實的原則。關於這個部分，你們今天在報告當中有提到，中央二、三級機關之簡任非主管員額不可以高於……"],["張部長哲琛：不得超過科長員額之70%。","尤委員美女：不得超過科長員額之70%，那已經超過的部分怎麼辦？你們可以把它拉下來嗎？不行，對不對？","張部長哲琛：不行，就是維持現狀，以出缺不補的方式慢慢消化掉。","尤委員美女：當時在進行組改的時候，你們沒有注意到會有這樣的情況出現嗎？","張部長哲琛：考試院有參與組改小組，當時我們有提醒過。其實目前科長和高階文官的人數已經比較少了，由於機關單位從37個減少為29個，必須要安插很多的人，對於這部分，我們必須給予一個適當的緩衝期，所以才會造成這樣的現象。"],["尤委員美女：對於職等、官等配置的合理性應該要加以注意。","張部長哲琛：是，我們都會留意。","尤委員美女：我們希望你們能針對這個部分提出一個比較完整的報告，謝謝。","張部長哲琛：好，謝謝委員。","尤委員美女：董部長，依中華民國憲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而公務人員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間有交流的管道，也就是免試取得證照和全部科目免試換證的規定。這並不是新規定，而是以前就有的，已經運作七十幾年了。如今我們要推動兩階段考試，前面共同科目的部分可能是一樣的，所以要換證的時候，他可能就不需要重複考試。請問董部長，對於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一個比較完整的計畫？關於免試換證的部分，你們有沒有事先徵詢相關職業團體的意見？"],["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說明。","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全部科目免試的前提是他要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工作3年以上且考績優良，想要取得專技證照，才得以申請全部科目免試。當然，不是所有的公務員都可以換到證照。誠如委員所言，這項規定已經實施很多年了，那為什麼未來我們要推動技師分階段考試呢？因為根據現行的技師考試規定，無論是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或建築師，不具備工作經驗的大學畢業生也可以應考，所以我們才要推動分階段考試。","剛才委員關心的沒有錯，如果公務員想要當技師、想要換技師證照，那是不是應該對他的品行多所了解？關於品行的部分，我們會特別考量他在公務部門服務期間（3年以上）的工作考績，這部分一定會有，而且這不是透過單一行政程序就可以決定的，除了委員會之外，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公務機關對於他擔任公務員期間的品行、操守應該都有一些評價。不過誠如剛才委員所言，這項規定已經行之多年，再加上目前我們想要對考試制度進行改革，的確應該要做個總檢討。","尤委員美女：所以我們希望你們能針對這個部分好好地檢討。你剛才有提到品行的部分，在實務上確實也發生過一些狀況，針對這個部分，你們要如何考核？我們都知道，目前考績法是以等第來打考績，但這似乎還是無法測試出這個人的品行；換言之，汰換的機制仍然有點問題。當然，這不是考選部的職權，我們只是希望你們能去思考，在換證（尤其是免試換證）的部分，要怎麼做才能讓甄選的制度更加完整，謝謝。","董部長保城：好，這應該要落實，謝謝委員。","尤委員美女：看了人事行政總處的報告，本席覺得你們真的很用心。在整個國家的預算裡面，人事成本的占比相當重，所以我們很希望知道，在國家的預算當中，人事成本到底占了多少。其實在預算當中，人事成本並非只有科目是「人事費」的部分，還有很多暗藏在業務費裡面。所以這一次你們設計了一個機關用人成本的表格，在表格當中，除了人事費之外，還加上了其他用人的經費。按照這樣的統計方式，我們比較容易看得出來，在整個國家的預算裡面，除了科目是人事費的部分之外，暗藏在業務費裡面的人事費究竟有多少。","此外，你們也計算了各機關單位的成本，並且把它列入評鑑的範圍。你們在設計表格的時候，是以總預算員額數和總人事費來計算，不過預算員額和實際用人數應該是不一樣的，對不對？"],["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說明。"],["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對。","尤委員美女：預算員額數通常會大於實際用人數；此外，職員的人事費和最後的決算數也是不一樣的，所以如果你要真正呈現機關用人的成本，應該要以實際聘僱的人數和決算數來計算，這兩者相除的結果才是該機關真正的人事成本。我覺得依照這個結果來評鑑才合理，有的機關是真的把員額用滿；有的機關沒有把員額用完，這樣計算出來的結果是不公平、不正確的。請問4-4-2的表格能不能做一些修正？","黃人事長富源：我們已經有做部分修正了，這一次委員提醒之後，我們回去會再研究一下，務必將用人的成本和效益核算出來。","尤委員美女：我們希望能夠得到正確的數字。當我們要進行制度改革的時候，完整的資訊是非常重要的，我們要取得完整的統計數字，評鑑才會公平，也才知道要怎麼改善。"],["黃人事長富源：是。","尤委員美女：另外，現在行政院要做重大計畫的時候，都要做各項評估，包括人權影響評估、性別影響評估等。"],["黃人事長富源：還有環評。","尤委員美女：對，但是我們可以看到，服貿和自經區的評估報告真的都非常粗糙，所以我們很希望公務人員能夠加強，提升人權影響評估或衝擊影響評估的品質。我不知道以前有沒有這些訓練，是他們不用心，甚至有可能就丟給替代役去做，還是根本不知道要怎麼做？無論如何，在提出政策之前，統計數字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必須根據統計數字來了解問題點到底在哪裡；了解問題點在哪裡之後，我們才能提出解決方案；而為了釐清這個解決方案能否真正解決問題，我們必須做各種衝擊影響評估，確定利大於弊的時候，它才真的是有效的解決方案。","但是非常遺憾地，近來幾個重大案件，包括自經區、服貿和核四等，我們都看不到完整的影響評估。所以我們要讓公務員非常清楚地知道，衝擊影響評估應該要怎麼做。雖然你排了很多訓練課程，但是這些課程可能都只是教授基本的概念。要怎麼和他的專業結合，並運用在實務上，這可能還要再加強訓練，你們能不能把這個部分放在你們的訓練課程裡面？"],["黃人事長富源：我們正在研究如何把評估技術和理論放在課程當中。","尤委員美女：好，謝謝。"],["黃人事長富源：謝謝委員。"],["主席：請許委員添財發言。","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目前政府的兩大問題是人事紀律和財政紀律。這兩個紀律問題關係著整個政府部門的行政效率，以及所有在政府部門服務之人員的福利、待遇和尊嚴。目前公務員是終身保障制，終身保障制有兩大缺點，第一個是用人僵化、沒有彈性；第二個是沒有生產力、競爭力，所以公部門的行政效率很難直接評估。但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可以間接地測度出它到底是進步還是退步，這並不困難，只是大家不願意面對。","事實上，現在我們看到的問題是，無論員額如何增減，總人事經費占年度預算的比率仍然逐年提高。不僅逐年提高，而且還有很多是隱藏性的人事經費，派遣工即為一例，如果不是聘用派遣工的話，總人事經費會更高。","第二種是透過委辦、補助財團法人、公法人化等方式，把許多政府必要的行政責任委辦出去。無論是營利性或非營利性的機構、無論是用什麼方式包裝，最後還是會成為政府的財政負擔。目前財團法人累積虧損超過500億元，他們每年從中央政府拿到的補助將近400億元。如果沒有這400億元，他們就動不了了。即便拿到這400億元，他們累積的虧損還是有500億元，只好以債養債。這500億元本來應該反映在我們的財政帳目上，但是沒有。","第三，100%公股的公營事業，即使表面上是營利性質，自負盈虧，但其實它長期虧損的結果還是要由政府來扛。第四，退休金也是廣義的人事經費。所以我認為人事不改革、財政不改革，政府是走不下去的。","那要怎麼改革？大家都不願意當壞人，安逸惡勞，所以現在臺灣已經走到了必須進行憲法改革的階段。黃人事長、張部長，請你們為人事經費占政府支出的百分比訂出一個上限，讓臺灣可以承受的最高上限入憲，你們同意嗎？"],["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說明。","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許委員講的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沒有辦法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思考出這個問題的答案。"],["許委員添財：那你去研究好不好？"],["黃人事長富源：好。","許委員添財：除非入憲，否則在政黨輪替的體制之下，只會以拖待變、因循苟且，一直持續下去，沒有人會願意進行人事改革啦！真正的人事改革是可以保障福利，讓良幣驅逐劣幣，使不認真、低效率的人自然淘汰。當選民要求你負起政治責任的時候，你一定會提高政府效率啊！但是現在因為良幣無法驅逐劣幣，優秀的人才沒辦法出頭，提高政府效率只會讓財政惡化。就以考績為例，優秀的人固然可以拿到甲等，但也有很多不好的人拿到甲等。同樣是甲等，有些人有良心，自己就會做好；有些沒有良心、厚臉皮的人也會要求拿到甲等。而且這些小人是不能得罪的耶！小人都在想要怎麼害好人。好人不會去告壞人，但是壞人隨時都在找好人的麻煩，以求自保，你知道嗎？他的腦筋、他的時間不會用在正事上面，而是用在保護自己的不當利益，盡想些旁門左道，節外生枝。所以不入憲的話，總統怎麼肯負責？行政院長怎麼肯擔這個責任？所以「入憲」是我今天公開的一個要求，人事總經費這個要定義哦！像剛才那些隱藏式的移轉、規避式的白手套等等方式，表面上讓我們的人事總經費看不出來，其實那都是政府最後要負擔的人事經費，那些在憲法的要求之下，到時候都會清出來，所以「政府人事支出百分比上限入憲」救臺灣的經濟、救臺灣的財政、救臺灣的政府！也保障我們的公務員能良幣驅逐劣幣，以及他們應有的福利保障，否則到最後大家都沒錢的時候，就只能吃大鍋飯啊！為什麼以前沒有人要求年金改革而現在要求年金改革？就是因為已經撐不下去了嘛！所以到最後這整個體制的功能就被破壞掉！","你們不敢答復嗎？還是我把這個題目交給你們去進行研究，然後私下、事後去處理？我是認真的哦！我如果以後不在立法院的話，我就到民間去推動憲改，救臺灣只有最後這一途啊！而且是救中華民國憲法哦！如果臺灣滅亡了，中華民國憲法也沒有用啦！那臺灣會不會滅亡？照現在這種趨勢下去，經濟亡國是必然之事！你看，人口在減少！你看，整個經濟成長在退化！服貿、貨貿跟那個無關，那些不重要，現在大家都在枝節上面製造藍綠政治對決，這個不好！所以人事紀律跟財政是一體兩面，我看這有打動你們的心嘛！這是正面的，請張部長說明一下。"],["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第一個，我非常同意許委員的意見，就是實際上人事費必須要做控制，如果不做控制，整個政府財政會被拖累。第二個，人事費到底要不要入憲？這是另外的問題，因為這限制……"],["許委員添財：百分比不是……","張部長哲琛：對呀、對呀，那個上限。"],["許委員添財：你有辦法把經濟弄好、財政收入增加……","張部長哲琛：至於要不要入憲，那是另外一個議題。","許委員添財：那個百分比不變但是大家的總金額提高，那就沒有話講。","張部長哲琛：我想到時候我跟人事長都會蒐集有關資料，再去做進一步的研究，謝謝。"],["主席：時間到了。","許委員添財：好，OK，把這個題目帶回去啦！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盧委員秀燕、賴委員振昌、黃委員偉哲、周委員倪安、蕭委員美琴、蔣委員乃辛、邱委員志偉、鄭委員天財、孔委員文吉、黃委員昭順、薛委員凌、管委員碧玲及簡委員東明均不在場。","請邱委員文彥發言。","邱委員文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銓敘部張部長一個老問題，就是對於人才的留用，現在政府行政機關裡面有非常多的學者都是借調的，政務官借調以後，他的公職退休年資是不併計的，目前外界比較關心的就是肥貓條款，但事實上我們認為有沒有可能重點不在他後面的待遇，而是說他具有退休的資格？對不對？"],["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對。","邱委員文彥：因為這對很多學界的人才而言，其實是有助於將他們運用到我們的政府機關嘛！"],["張部長哲琛：對。","邱委員文彥：而且他到行政機關來擔任政務人員，事實上也是受到公務人員所有的節制嘛！"],["張部長哲琛：對。","邱委員文彥：所以對於在行政機關的這些公職政務人員，未來有沒有可能以什麼的方式來修訂相關的法律，讓他們借調的年資能夠併計到公務人員的退休年資？","張部長哲琛：我先說明一下這個經過的情形。當然在政府機關擔任政務官的人，有相當多的部分是來自於學界。"],["邱委員文彥：是。","張部長哲琛：他們來自於學界，以目前的現行規定來講，學界人士如果借調到私人企業或其他機關，他們的年資是可以併入他們的退休年資之內。"],["邱委員文彥：是。","張部長哲琛：可是目前唯一不能併計的就是擔任政務官的年資，所以我們銓敘部實際上陸續經過兩次的修法，在我們主管的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裡面增訂條款，我們希望他們的年資能夠合併計算。"],["邱委員文彥：是。","張部長哲琛：然後併入計算他們的退休金，甚至我們可能會要求在合併計算退休年資時，連原來可以領的離職儲金都不可以領，要用來填補關於補繳年資的經費，假設有不夠的部分還要再追加；假設有多的也不退回。"],["邱委員文彥：是。"],["張部長哲琛：實際上我們都已經考慮得很周全。"],["邱委員文彥：是。","張部長哲琛：不過後來送到大院審查的時候，在委員會裡面沒有獲得同意。所以第一次我們曾經修過，然後是這一屆我們在委員會又重新提出來，但是後來在貴委員會也沒有得到同意支持。"],["邱委員文彥：是。","張部長哲琛：第二個，我們就思考到目前公教分離的狀況，如果以來自學界的政務官來講，實際上他們是屬於教育人員，那我們就走教育人員這一塊。"],["邱委員文彥：是。","張部長哲琛：走公教分離的話，我們已經陸陸續續跟行政院、教育部密切協商當中，希望能夠就教育人員這一塊在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裡面予以明定，這個修正條文草案現在也已經送到立法院來，由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審查。","邱委員文彥：是，好的。我想……","張部長哲琛：在我個人的看法，這完全是合理的，如果不合理的話，我們不會進行兩次修正。"],["邱委員文彥：是。","張部長哲琛：因為年資要合併計算，本來在學校是替國家服務，到政府機關擔任政務官所擔的責任更重，當然也是替國家服務，不能說到政府機關來就不是替政府機關服務，所以年資就不能合併計算，這是不合理的事情，所以這方面我們銓敘部一定會盡最大的努力，希望能夠完成剛才邱委員所提整個修法的問題。","邱委員文彥：是，謝謝，我想這個要請部長多多溝通，我認為這個借調的辦法，其實是讓學術跟實務能夠結合的一個很好的方式。","張部長哲琛：對啊！對學界來講是夠委屈的，對學界是非常不公平的。","邱委員文彥：這不公平，但是我們認為重點不在他們的待遇是怎麼樣去提高、去累加，而是說他們的公務人員年資，不管本職是勞工、教師或是任何身分，應該基於他們對這個國家的奉獻，讓他們的退休年資可以併計。"],["張部長哲琛：對呀！"],["邱委員文彥：所以是不是可以請部長加強溝通？","張部長哲琛：是，我一定會。","邱委員文彥：謝謝你，請回座。接著我想請教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首先我要謝謝人事長，上次我對公務人力中心提了一個建議，對於它規定用Wi-Fi每天還要收錢，我覺得有違現代國際資訊開放、便利的趨勢，就我所知現在人力中心已經把它取消了，對於您的立即作為我要非常感謝。"],["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說明。"],["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請委員多多給人事行政總處指教。"],["邱委員文彥：我常去幫他們上課。"],["黃人事長富源：是。"],["邱委員文彥：實際上就是給你們很多的支持啦！"],["黃人事長富源：可以改的部分我們都會修正。","邱委員文彥：謝謝！這也給我很多的機會去學習，本來就是教學相長嘛！","在您的報告裡面有一點是中高階公務人員的密集英語訓練，我覺得這個非常好。"],["黃人事長富源：是。","邱委員文彥：當然我們人力的培訓不只是英語，以我們的邦交國而言，我們有二十幾個邦交國，其中有非常多是中南美洲國家，他們事實上是講西班牙文。","黃人事長富源：西班牙文，對。","邱委員文彥：說西班牙語的人口也是非常可觀的，所以我一直覺得，對於中高階級人員還有各機關的西班牙語訓練究竟有沒有必要？其實這可以跟外交部好好研酌一下，為什麼？因為我過去曾經在環保署服務，因為現在有很多臺灣獎學金，提供了非常多獎學金讓中南美洲學生來學習，所以我有很多學生都是從中南美洲來、講西班牙語的。"],["黃人事長富源：我也有學生從巴拿馬來。","邱委員文彥：是，我想你也有很多來自不同國家的學生。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就把環保署的簡介改成西班牙語，這大概是中央機關裡頭唯一有用西班牙語介紹的單位，但是我覺得這不夠，我們如果有很多官員既有英語能力也有西班牙語能力，我覺得對這些來訪的國家來講，他們會感到非常親切。所以我們有沒有可能將來增列或者鼓勵中高階級或是所有公務人員去學習西班牙語？","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我覺得這是很好的建議，但是我另外有一個看法，就是要吸收這些會西班牙語的人進到我們的公務體系來。","邱委員文彥：是，這也是一個方式。"],["黃人事長富源：這個可能在考試方面由我來跟考選部研究。"],["邱委員文彥：是。","黃人事長富源：我去過俄國，俄國的大使直接跟我說，現在我們外交官的人才大部分都是考完以後只使用英文，但是對於學過稀有語文的外交人員，他們覺得應該可以用比較多元的管道來引進。","邱委員文彥：我想這個很好。另外一方面，我也非常關心我們公務人員跟民眾之間的互動，尤其是政策的說明，對於重要的中高階級或是一般的公務人員，在他們與民眾進行意見溝通時，其實我有一個建議，就是能不能用很多方式儘量鼓勵他們去參與、去傾聽民意？比如說參加NGO、參加社區大學，他們可以去上課，甚至在社區大學演講或者多跟他們溝通，也可以到鄰里中心甚至是廟埕去對談，例如上次我們就在談服貿協議，我們都希望能夠深入基層。所以是不是有什麼樣的program能儘量鼓勵我們的公務人員走入群眾、走入社區、走入民眾？","黃人事長富源：是，我們列入參考辦理。","邱委員文彥：好，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潘委員維剛、李委員桐豪、陳委員明文、楊委員麗環、王委員惠美、廖委員國棟、曾委員巨威及徐委員耀昌均不在場。","登記發言委員已全部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謝委員國樑、吳委員宜臻及高委員志鵬等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謝委員國樑書面意見：","針對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度預算解凍等案，本院謝委員國樑提出意見如下：","一、關於部分機關藉組織改造而欲將未具任用資格之現職員工轉任公務人員，乃偷渡行為，此舉嚴重破壞考試用人及相關人事法制，不僅有損文官制度之正常發展，且有違憲之嫌。考試雖已注意及此而與行政院協洽審酌其妥適性；惟考試院主掌全國考試及公務人員之任用銓敘，如僅被動消極的建議猶有不足，建議考試院主動調查尚有類似作為的機關，正式通函表達法制立場。","二、對於人事行政總處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密集英語訓練」，該處雖已擬定未來精進規劃，惟關於依學員背景及機關性質精進分組乙項，在執行時除應注意切合核心業務類別外，亦應力求周延，避免偏重，其他如法律、醫藥或社政等相關類組，建議亦需納入考量。","三、再者，對於參加「中高階公務人員密集英語訓練」計畫人員要求訓後參加英語檢定測驗，但對未通過者卻似乎沒有任何處置方法，也缺少實質拘束力，就此應予補強辦法，或建議將通過英語檢定測驗作為篩選人員之條件，以期參加人員有適當之語言基礎，而更能提升訓練成效。"],["吳委員宜臻書面意見：","一、盡速訂定客家行政加考客語之考試細則並公布之","考選部於2014年3月承諾，明年7月客家行政加考客語將上路。然而今年國考將屆，因此客語口試的相關命題、評試委員、評分標準、腔調、分數採計等相關細節，仍未有定案。本席要求，限期考選部於年底之前，將相關工作期程規劃回覆本席，以徹底落實客語口試之執行。","二、考選部需解決客家行政員額過少之問題","本席自去年年底開始，陸續接到數位欲考取客家行政的考生陳情，抱怨客家行政開缺名額太少，尤其2014年的客家行政高考、普考竟僅各開缺一位。","本席追蹤，99年至102年客家行政開缺的員額與其他行政類科相比（參考下圖），每年各級別開缺雖是個位數，但至少每年總平均10至11位。然而103年度總開缺卻僅2位，這對於明年要加考客語的客家行政類科考生來說，根本沒有增加優勢。","全台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共有69個，為何開缺會如此稀少？若是明年員額一樣同樣低，那本席長期要求以加考客語來保障具客語優勢的考生，根本毫無作用，因為僧多粥少！增加了考試項目，卻沒有增加員額，如此一來，是否真能錄取適合的客家公僕？","本席要求，限期一個月內，考選部應與人事行政總處研究客家行政員額開缺過少之因素，針對問題癥結說明，以及提出員額增加之可能性規劃方案，以書面資料回覆本席。","備註：本表各類科之需用情形，係以考選部公告需用人數為準。","三、針對考試院第一項解凍案─考試院第一目「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經費110萬元。","本席凍結此預算，是源自近年考試院辦理房屋建築修繕決算數均高出預算數兩倍之多。惟考試院之房屋修繕業務多集中在年底決標，以至未能於當年度完成驗收付款而逕予保留（參考下圖），恐有消化其他用途別科目之虞；且在設備及投資項目中已編列房屋建築及設備費，故凍結業務費─房屋建築養護費。","本席要求，考試院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四、針對考試院第七項解凍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加班費值班費』經費611萬元」。","本席凍結此預算是源於保訓會職工人數不僅連年增加（97年72人；103年103人，增加43.1%的人力），人力增加，但加班費不降卻逐年攀升（平日超時加班費及不休假加班費預算皆上升）。其人均加班費預算為考試院暨所屬單位中最高者，實不符合目前國家財政困難，各單位應精簡人力、撙節經費，有效達成目標之原則，保訓會應檢討人力運用之妥適性，爰提案刪減加班費之編列3,000千元。","本席要求，考試院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五、針對人事行政總處第一項解凍案-「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預算五分之一。","本席凍結「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預算之說明，如以下五項：","1.「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項下編列「與國內外知名學校或團體合作，辦理選送組團出國專題研究等相關事項」計14,400千元，出國研習期間不僅可請公假並帶職帶薪，還可於出國期間請假30天返國或蒐集研究資料2次，本項業務屢遭外界批評公務人員變相旅遊，受訓回國後並無實質成效或對政策施展上有具體進展，為避免社會觀感不佳，提案刪減二分之一，即7,200千元。","2.「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項下編列「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密集英語訓練之國外訓練相關費用」計5,000千元，本項業務以增進其英語能力，惟進修外語之管道多元，國內各種外語訓練機構繁多，並非只有出國一途，再者本項出國計畫以提升外語能力為目的，而非以相關高階公務人員部會專業為進修項目顯無直接關聯，且高階公務員薪資待遇與福利已優於一般勞工，其效益與必要性頗待商榷。為避免造成國庫財政持續惡化，提案刪減5,000千元。","3.「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項下編列「辦理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計2,000千元，本項業務與其他參與國際年會或赴國外進行人事行政、文官制度變革、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等制度之考察業務功能重複，屢遭外界批評公務人員變相旅遊，受訓回國後並無實質成效或對政策施展上有具體進展，值國庫財政困窘之際，為撙節支出，提案刪減2,000千元。","4.「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項下編列「選送優秀公務人員出國進修學位」計20,000千元，出國進修學位研習期間不僅可請公假並帶職帶薪，還可於出國期間請假30天返國或蒐集研究資料2次，本項業務屢遭外界批評公務人員變相旅遊，受訓回國後並無實質成效或對政策施展上有具體進展。面對近五年來主管機關數度下修經濟成長率（GDP），經濟衰退與失業率高的情況下，國人求學與進修依賴就學貸款的比率增加，而公務員薪資待遇與福利已比一般勞工好，若還要政府補助預算出國進修，將造成國庫財政困難惡化，為避免社會觀感不佳，提案刪減20,000千元。","5.「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項下編列「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進修業務之學者專家審查費、出席費、講座鐘點費等」計249千元，「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屢遭外界批評公務人員變相旅遊，受訓回國後並無實質成效或對政策施展上有具體進展，值國庫財政困窘之際，為撙節支出，提案刪減249千元。","本席要求，針對上開五項說明，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高委員志鵬書面意見：","激勵制度紊亂，考試院應修正相關法規（請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1.現行中央政府各機關發放之獎金，就其適用對象大概可分為軍公教人員一體適用之普通性型態獎金，如年終、考績、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等獎勵金；以及部分機關因業務需要發給之個別性型態獎金，據統計，各類獎金預算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合計編列了422億9,218萬2千元，占人事費預算4,170億4,282萬1千元的10.14%。請問秘書長，光是各類獎金就佔了人事費的10分之1，這比例是否過高？甚至過度浮濫？","2.自從2008年馬政府就任以來，短短6年台灣政府的舉債與減稅均刷新紀錄，加上經濟一直低迷不振，導致國家財政嚴重惡化，債務持續飆高。去年底各級政府債務負擔（包括法定債務、短期債務及非營業基金舉債等）約7兆元，加計潛藏債務17.14兆元，各級政府總負債已超過24兆元，換算平均每位國民背債高達103萬元。也就是說，目前的國庫其實非常的空虛窘迫，許多的建設都需要透過舉債因應。請問秘書長，如果各種浮濫的獎金激勵制度不能徹底檢討，那國庫就有破產的可能，目前中央政府的這些獎金激勵制度是否欠缺法源？如果沒有，只用行政命令發放，未免慷國庫之慨，也欠缺完整規劃，為何不加以檢討？","3.有關公務人員褒獎的法制事項，是屬於考試院的職掌，但是現行獎勵制度散見各法令規章，完全沒有予以整合，而且部分規定根本欠缺法源且獎金名目繁多，缺乏完整性政策擘劃。甚至這些獎金因為過度浮濫，反而已經失去激勵的意義。請問秘書長，有關各項獎金的規範，是否由考試院進行統整，儘速以法律明訂？","4.除了獎金浮濫的問題之外，先前吵的沸沸揚揚的年金改革問題，至今也石沈大海。根據先前的資料，軍公教退撫新舊制負債為8.37兆元，若不改革現有的制度，終有一天會面臨破產危機。請問秘書長，關中院長先前不斷呼籲立法院要儘速通過年金改革等相關法案，但為何考試院沒有前來立法院請求執政黨儘速通過？是否所謂的年金改革只是虛晃一招？又或者，因為今年是選舉年，所以根本不想通過相關法案？","福利優渥，拖垮財政（請人事長黃富源）","1.根據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4條規定，公務人員專業加給應就專業人員衡酌其職務之專業程度、繁簡難易、所需資格條件及人力市場供需狀況而訂定給與標準。但檢視現行各類公務人員專業加給之給與標準，卻發現有以工作性質（職系）、有以個別機關、有以行政或專業（業務）人員為支給對象的情形，而種類過多、對象繁雜，且給與數額差距頗大，也形成各類公務人員同工不同酬之不合理現象。請問人事長，為何同樣是專業加給，卻有這麼多不一樣的標準？雖然各類因為公務人員業務特性、人才延用及機關屬性皆不相同，所以容易導致機關或人員隨業務增加而有援引比照或調高支給之情形，但各類專業加給之給與內容、適用對象若處於不透明作業，待遇之公平性將會備受質疑，是否應該趁政府組織改造之際，儘速調整一致之標準，避免援引比照，徒增國庫負擔？","2.過去因為軍公教人員薪資條件較差，政府基於對軍公教人員退休生活之照顧義務，以行政院函令准自65年8月份起，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得比照退休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子女教育補助費。根據101、102年度決算，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申領子女教育補助費，年平均約需10億餘元。請問人事長，現職的軍公教人員因為仍然在為國家服務，因此支領教育補助是沒有問題的，但已經退休的人，與國家的「職務」關係已經不存在了，為何還可以給予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政府的收入來自人民的稅收，如果沒有法律的依據，僅憑一紙行政命令，就給予補助，合法嗎？一般勞工退休後所有的花費都要自行負擔，原任職公司並不會給予任何照顧，但軍公教人員退休後，卻依然享受政府無微不至的照顧，根本就是在製造階級上的差異，難道不會讓人產生政府只照顧特定族群的不良印象？這樣的作法，難道不是對國家資源之分配的不當？"],["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一、考試院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共7案的處理。以下就逐案進行處理。","第一案是「凍結考試院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經費11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提出說明及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准予動支。","第二案是「凍結考試院『法制業務』項目經費五分之一，俟考試院研議適法作為，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准予動支。","第三案是「凍結『施政業務及督導』經費1,295萬9,000元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學術交流計畫、褒獎法制及職等標準等相關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准予動支。","第四案是「凍結『試題研編及審查』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准予動支。","第五案是「凍結『研究發展及宣導』預算五分之一，俟考選部研議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准予動支。","第六案是「凍結『人事法制及銓敘』經費編列787萬6,000元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准予動支。","第七案是「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加班值班費』經費611萬元及『訓練進修業務規劃與宣導費用』預算各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准予動支。","接著進行討論事項二、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共4案的處理。以下就逐案進行處理。","第一案是「凍結『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准予動支。","第二案是「凍結『規劃訓練進修』費用六分之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各部會之法規、計畫審議、政策管考之相關人員實施人權訓練，俾使人權影響評估及重大政策管制考核能落實兩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之精神，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實施成效，經同意始得動支」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准予動支。","第三案是「凍結『人力資源研究發展』所編列經費1,463萬5,000元五分之一，待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准予動支。","第四案是「凍結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地方公務人員訓練』項下之『教學及發展』業務費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公務人力培訓績效指標具體改善計畫』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准予動支。","接著處理臨時提案共3案。請宣讀。","1、","中華民國憲法第86條規定，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根據此一規定，我國分別建制公務人員考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並規劃交流管道諸如部分免試考取證照及全部科目免試換證等。惟該制度實施迄今已近70年，期間屢經修正，未來因應二階段考試等變革，建請考選部通盤檢討及審慎規劃全部科目免試制度，並在改制研擬前，應先徵詢相關職業團體意見。"],["提案人：尤美女"],["連署人：呂學樟　　廖正井　　王廷升","2、","政府近年力行推動組織改造，然而，組改前行政院院本部簡任10職等以上文官總人數111人，組改後暴增至178人，已違組改精實原則。考試院於審議機關組織編制案時，對於所置職稱之官等職等員額配置與規定未合者，均請行政院重行檢討。爰此建請考試院，考量各機關所列員額各官等職等配置之合理性與衡平性，針對已完成組改之機關，調查統計相關配置比率與規定未符之機關，針對其現行官等職等配置情形，及未來建議調整及改善計畫提出報告，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提案人：尤美女"],["連署人：呂學樟　　廖正井　　王廷升","3、","經查99年度中央政府人事費決算數（未含國營事業）為5,110億，至101年度增加為5,384億，顯見人事費用實為中央政府之沈重負擔，為求清楚了解中央政府人事費用花費，人事總處於本年度員額評鑑中，增列表4-4-2，呈現各單位近3年度人事成本，確有助於了解各部會預算中實際負擔之文職人員費用。然而，該表以「預算員額數」作為計算單位人事成本之分母，容易造成單位人事成本低估之結果，因為預算員額數通常高於實際人員數。爰此，建請人事總處研修單位人事成本之計算方式，以「職員人事費決算數（若無資料，可改為實用預算數）／實際職員數」計算單位人事成本。"],["提案人：尤美女"],["連署人：呂學樟　　廖正井","主席：現在進行第1案。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2案。","請銓敘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第2案第4行「爰此建請考試院」，能不能修正為「爰此建請考試院銓敘部」？因為實際上所有有關員額的配置都是銓敘部負責主管，由我們銓敘部到貴委員會提出報告，就加上這3個字。","主席：第2案之「爰此建請考試院」修正為「爰此建請考試院銓敘部」，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3案。","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說明。","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其實第3案的職權是在主計總處，所以我們建議倒數第3行「建請人事總處研修單位人事成本之計算方式……」修正為「建請人事行政總處會同主計總處研修單位人事成本之計算方式……」。","主席：提案裡面寫「若無資料，可改為實用預算數」，這就不確實了，這是第一點。第二、人事費有無包含獎金？這部分沒有講清楚。"],["黃人事長富源：沒有。"],["主席：對啊！也不確實。","尤委員美女：所以才要他們用實際的決算數，決算數不包含那部分，對嗎？","主席：不包含，所以要把人事費用包含哪些項目寫清楚。","黃人事長富源：這樣我才能跟主計總處談這部分，主計總處有自己的委員會。","尤委員美女：好，那就看要怎麼加上去……","黃人事長富源：那就不用加了，就讓主計總處……","主席：不行，這樣不能算出人事成本為何，我們在做績效時，一定要把所有的項目，包含旅費、獎金及加班費等等加進來，才能算出人事……","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相關的項目可能還要再跟主計總處討論，就是籠統一點讓他們……","呂委員學樟：你們稍微修一下提案文字，好嗎？"],["尤委員美女：是不是包含一切的加給？","呂委員學樟：因為人事的部分還包括payment、福利（welfare）等，它其實是有一整個系統。"],["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我在行政院主計總處服務了20年，我很了解人事費這一塊，因為人事費在主計總處用途別科目裡有一個很狹隘的定義，可是我了解各位委員想要的絕對不是在預算裡面，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定義關於狹隘的人事費，狹隘的人事費最主要是指編制員額裡實際進用相關的人事費用，至於各位委員所關心的，譬如派遣人員、臨時人員以及補助地方財團法人有關的用人費，全部沒有包含在內，所以這部分可以修改為「請人事行政總處邀請主計總處就人事費以及人事費相關的費用」，這裡面就包括各位委員所想要了解的，用業務費支應的臨時人員和派遣人員以及對地方或中央所屬有關的財團法人，其中所有的人事費用，希望能一併做檢討，還有約聘僱人員，全部都要包括在內，如此，整個意義才能表達的比較完整，我只是提供建議供各位委員參考，謝謝。"],["尤委員美女：那這部分能不能協助修改？"],["呂委員學樟：文字要如何修改？"],["黃人事長富源：包括人事費及人事相關費用。","主席：我認為應該將「職員人事費決算數（若無資料……）」修改為「職員人事費決算數（人事費及相關的人事費用）」，今天主計總處的人員也有來，到時候要跟我們討論，屆時不要省略一些費用，因為我們是內行人，所以才會要求加入這些文字。","其次，實際職員數要用加權平均計算，譬如7月1日退休，同日又換一批人或是有3月進來、3月出去的狀況，有些要用權數去計算，才能計算比較實際的人數。主計總處懂我們的意思吧？我們要算出來我國真正所花的單位人事成本是多少。主計總處的人員在這裡，關於單位成本，我要求各職等的成本都要算出來，一個是total的人事單位成本為何，另外再算出各職等，我們可以看出其中的差距，好嗎？這項工程很浩大，但是為了避免以後人事費用太過膨脹，所以也要了解各職等的狀況。"],["尤委員美女：所以實際員額數後面要不要再加文字？還是你只是和他們溝通？","主席：要啊！我剛才已經講了，在實際職員數後面要加上（含權數）。"],["尤委員美女：什麼是含權數？","主席：對，他們知道我的意思。"],["尤委員美女：計算單位人事成本後面要不要再加上「各職等」？","主席：除了總total，算出每一個單位成本以外，最好是按照機關別，我們想要了解每一個機關的狀況，不是只有整個政府，而且是要每一個機關及每一個職等的狀況。我再說一次，第一、必須要有各機關也要有各職等，所以我剛才提到這是非常龐大的工作，也是非常有意義的工作，我們要特別去了解。"],["尤委員美女：是不是修改為「計算各機關各職等之單位人事成本」？","張部長哲琛：把銓敘部加進來，亦即人事行政總處……","主席：不是，這是全國……"],["張部長哲琛：全國資料才有……"],["主席：這是不是包含司法院？","張部長哲琛：是，包含其他四院及總統府，這些數據可能在銓敘部……"],["主席：主計總處人員認為包含這幾個院好嗎？","張部長哲琛：關於司法院的部分，我們這邊有資料，所以加銓敘部進來就可以了，屆時我們一起到這邊做報告。"],["尤委員美女：所以就是修改為建請銓敘部、人事總處……"],["張部長哲琛：由人事行政總處帶頭。"],["尤委員美女：修改為「建請人事行政總處會同主計總處及銓敘部」嗎？","黃人事長富源：修正為「建請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會同主計總處研修單位人事成本之計算方式，以『職員人事費決算數（人事費及相關人事費用）／實際職員數（含權數）』」。"],["尤委員美女：後面還有「計算各機關各職等之單位人事成本」。","主席：對，我們要了解各單位。"],["黃人事長富源：計算什麼？"],["尤委員美女：計算各機關各職等之單位人事成本。","主席：好吧，各位若沒有意見，就這樣修正通過，將倒數第3行修正為：「……建請人事總處、銓敘部會同主計總處研修單位人事成本之計算方式，以『職員人事費決算數（人事及相關人事費用）／實際職員數（含權數）』計算各機關各職等之人事成本。」。"],["尤委員美女：是單位人事成本。"],["主席：修正為「各機關各職等之單位人事成本」。","尤委員美女：括號中要加上「包含」兩字，亦即修正「（包含人事費及相關人事費用）」。"],["主席：已經唸過了。","尤委員美女：我的意思是要加「包含」兩字，並於「人事」之後增列「費」字。"],["主席：對。繼續進行第4案。","4、","鑒於我國目前考績制度四分之三人員可獲甲等，近四分之一人員可獲乙等，幾乎所有公務人員依考績法之規定，均可晉升薪俸並獲得考績獎金，僅有極少數人員遭考列丙等或丁等。實務運作結果，使得原本屬績效獎勵之考績轉變為常態性給與，嚴重傷害考績制度之扶優汰劣之精神，甚至磨損優秀人才積極進取之心，有害政府培植人才之基本政策，爰提案建請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應嚴格落實考績之績效考評精神，建立常態分布型之考績結構，以獎勵、晉升優秀人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李貴敏　　廖正井　　王廷升　　呂學樟","主席：李貴敏委員，我現在發現這個不太好，現行考績法規定80分以上列甲等，這要怎麼常態分配？也有優秀者打九十幾分的情形，現行80分以下至70分的是乙等，65分以下的是丙等，所以不可能常態分佈，從1分、2分一直加上去到100分。","李委員貴敏：那不是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通常考評的時候不會是有四分之三比例的人評給80分、四分之一的人評給70分。我並沒有要去變動他的分數，我在質詢時也特別提到，在正常情況下，excellent可評列甲等者其實是非常少數，我們並沒有要去規定要多少百分比，也沒有要變動80分為甲等、70分為乙等的制度，統統沒有，而是因為考績法第二條明定要以客觀標準去評定，所以評定時並不是四分之三的人都評列80分以上。你我都有在學校任教，當你在打學生的分數時，學校也明訂85分以上列為A、80分列為甚麼等級等等，每個學校都會規定，可是評列80分以上者還是會有一個curve。基本上，我們並沒有強制規定你要像韓國一樣訂為20%或30%，但是我們認為在客觀的情況下，你要確實去執行，這在考績法第二條已有明定。","其次，如果四分之三的人考列甲等、四分之一是乙等，按照考績法第七條的規定，考列甲等者晉升本俸一級及發給一個月獎金，考列乙等者晉升本俸一級及發給半個月獎金，這等同每個人每年都晉升，我覺得老百姓對此的觀感會很不好。再者，部長剛才提到這要修法，我倒不認為一定要修法，因為這只是現行條文的執行問題而已。"],["呂委員學樟：問銓敘部……"],["李委員貴敏：我們並沒有要改80分、70分的……"],["呂委員學樟：現在考列優等的比例是5%。","張部長哲琛：依現行考績規定，得考列優等者的比例是5%、甲等者是75%……","李委員貴敏：實務上你們執行的data已經出來了，本席質詢時並不是依我們的data，……"],["張部長哲琛：我知道……","李委員貴敏：在你的data中，有75%的人考列甲等。"],["張部長哲琛：對。","李委員貴敏：一個單位中怎麼會有75%的人都評列80分以上？這就像我們在學校給學生打成績，也不會全部的人都打甲等，對不對？","張部長哲琛：縱使不是全部，也有75%的人是甲等。","李委員貴敏：你在學校任教打分數時，學校容許你有75%……","張部長哲琛：不，學校不會。不過，李委員方才所提的是考績法落實的情況如何，憑良心說，我們並沒有真正落實，而是有一點變為輪流制。"],["李委員貴敏：所以這個提案只是單純請部長務實、落實考績法的精神。","張部長哲琛：李委員，可不可以將「建立常態分布型之考績結構」拿掉，修正為「嚴格落實考績績效評比的精神，以獎勵、晉升優秀人才」？因為這才是問題的重點。","李委員貴敏：對，可以啊。","張部長哲琛：至於要不要建立常態分布部分，由我們來做考慮，無論目前做不做得到，就先將這幾個字拿掉。","李委員貴敏：好，沒問題。我不是要規定應該怎麼做，……","張部長哲琛：好，請讓我們考慮。"],["李委員貴敏：對。","張部長哲琛：第二，順序能否調整，將「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調整為「銓敘部及人事行政總處」，由銓敘部負責？謝謝。","主席：好。張部長馬上就聽懂我的意思，因為從統計學來看，這不可能做常態分布，所以那句話是不對的。","李委員貴敏：召委，你指示部長那句話我們也聽進去了，所以我們從善如流，將那句話刪除。","主席：好，本案修正以下幾點：「……爰提案建請銓敘部及人事行政總處」；另將「建立常態分布型之考績結構」等字拿掉，修正為：「應嚴格落實考績績效評比的精神，以獎勵、晉升優秀人才。」","本次會議到此結束，散會。","散會（11時23分）"]],"block_lines":[1,6,6,9,112,112,113,121,121,126,130,139,149,149,175,204,204,208,292,294,296,299,338,346,382,384,386,389,430,430,442,443,449,451,452,457,550,550,556,558,560,564,566,569,571,573,575,581,583,602,604,605,606,609,611,620,622,625,626,627,629,631,632,633,634,635,636,637,638,639,640,644,646,649,650,655,660,663,665,666,667,671,672,674,682,686,688,692,693,695,700,702,704,706,708,713,720,723,724,725,727,729,732,735,737,746,751,752,753,754,755,756,760,762,763,766,767,769,773,774,776,778,780,783,786,787,788,790,795,800,807,808,812,814,817,819,820,826,828,829,832,834,836,840,842,845,846,848,850,853,855,857,859,860,861,863,865,869,874,875,879,880,881,882,883,884,887,891,895,896,901,903,908,932,941,957,958,961,962,965,966,976,977,986,988,990,991,992,995,997,999,1001,1004,1005,1007,1009,1010,1011,1013,1015,1016,1018,1019,1021,1023,1026,1030,1031,1032,1035,1037,1042,1048],"person_count":{"主席":35,"(一)近年（99至101年度）房屋建築養護費決算數超出預算數近2倍之原因":1,"(二)近年（99至101年度）房屋建築養護費辦理預算保留之原因":1,"2.資料截止日":1,"資料截止日":2,"3.參訓人員遴選作業":1,"本業務包括試題影片製作、命題、初選（審）題、複選審題、入闈、閱卷、成績公布、請證及成績疑義處理等事項":1,"一、研習時間及地點":1,"三、研習課程及講座":1,"四、研習情形":1,"1.人力中心":1,"(1)實體課程部分":2,"(2)數位課程部分":2,"2.研習中心":1,"(一)學員滿意度評量（「反應評量模式」第1層次評量）":1,"(二)學員學習成就評量（「學習評量模式」第2層次評量）":1,"(三)實習評量（「行為評量模式」第3層次評量）":1,"(一)測驗、書面報告、小組簡報及口試":1,"(二)訓中觀察":1,"(三)訓後成效追蹤評估":1,"1.前置準備工作":1,"2.設計訓後評量問卷":1,"3.實際實施於在訓班次":1,"(一)導入及推廣運用多元評量":1,"(二)訓前、訓中及訓後完整評量":1,"主席（呂委員學樟代）":1,"張部長哲琛":40,"廖委員正井":12,"黃人事長富源":26,"黃主任美媛":1,"主席（廖委員正井）":1,"李委員貴敏":6,"陳委員歐珀":4,"呂委員學樟":5,"尤委員美女":13,"許委員添財":3,"邱委員文彥":12,"謝委員國樑書面意見":1,"吳委員宜臻書面意見":1,"高委員志鵬書面意見":1,"提案人":4,"連署人":3},"persons":["主席","(一)近年（99至101年度）房屋建築養護費決算數超出預算數近2倍之原因","(二)近年（99至101年度）房屋建築養護費辦理預算保留之原因","2.資料截止日","資料截止日","3.參訓人員遴選作業","本業務包括試題影片製作、命題、初選（審）題、複選審題、入闈、閱卷、成績公布、請證及成績疑義處理等事項","一、研習時間及地點","三、研習課程及講座","四、研習情形","1.人力中心","(1)實體課程部分","(2)數位課程部分","2.研習中心","(一)學員滿意度評量（「反應評量模式」第1層次評量）","(二)學員學習成就評量（「學習評量模式」第2層次評量）","(三)實習評量（「行為評量模式」第3層次評量）","(一)測驗、書面報告、小組簡報及口試","(二)訓中觀察","(三)訓後成效追蹤評估","1.前置準備工作","2.設計訓後評量問卷","3.實際實施於在訓班次","(一)導入及推廣運用多元評量","(二)訓前、訓中及訓後完整評量","主席（呂委員學樟代）","張部長哲琛","廖委員正井","黃人事長富源","黃主任美媛","主席（廖委員正井）","李委員貴敏","陳委員歐珀","呂委員學樟","尤委員美女","許委員添財","邱委員文彥","謝委員國樑書面意見","吳委員宜臻書面意見","高委員志鵬書面意見","提案人","連署人"],"title":"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星期四）9時12分至11時23分","地點":"紅樓302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