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2時1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張委員慶忠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3年5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下午4時45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段宜康  鄭天財  邱文彥  周倪安  李俊俋  紀國棟  盧嘉辰  張慶忠  林滄敏  陳其邁  陳超明  邱議瑩  吳育昇  姚文智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江啟臣  楊應雄  李貴敏  管碧玲  李桐豪  陳歐珀  賴振昌  許添財  羅淑蕾  廖正井  陳碧涵  孔文吉  林德福  林佳龍  葉宜津  黃偉哲  蔣乃辛  林明溱  蕭美琴  楊瓊瓔  楊麗環  葉津鈴  邱志偉  薛 凌  陳明文  羅明才  黃昭順  呂學樟  王進士  簡東明  陳淑慧  魏明谷  呂玉玲  王惠美  陳怡潔  蘇清泉  顏寬恒  徐欣瑩  徐耀昌  鄭汝芬    委員列席40人 列席官員: 內政部部長  陳威仁 會計處處長  季志平 民政司司長  黃麗馨 戶政司司長  張琬宜 營建署署長  丁育群 警政署署長  王卓鈞 消防署署長  葉吉堂 役政署署長  林國演 入出國及移民署長  莫天虎 建築研究所所長  何明錦 空中勤務總隊總隊長  董劍城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許永議 主  席:張召集委員慶忠 專門委員:藍維宗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專 員 江凱寧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處理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51案。 (本次會議由內政部部長陳威仁報告;委員段宜康、盧嘉辰、鄭天財、邱文彥、李俊俋、陳其邁、紀國棟、周倪安、許添財、邱志偉、陳歐珀、黃偉哲、江啟臣、管碧玲、林滄敏、張慶忠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部長陳威仁及所屬等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吳育昇、周倪安等提出書面質詢,請相關單位以書面答覆。) 決議: 壹、報告及詢答完畢。 貳、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參、處理結果: 一、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民政業務」項下「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5億元凍結四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通過附帶決議1項: 因應少子化趨勢導致學校現有校舍閒置,內政部應積極協調教育部、地方政府檢討提供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使用,並列為優先補助計劃。 提案人:陳其邁  盧嘉辰  李俊俋  周倪安 二、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殯葬管理」編列「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第3期計畫經費1億1,506萬元,刪減300萬元,餘凍結20%,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三、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戶政業務」編列5,182萬8,000元,凍結1,0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通過附帶決議1項: 針對中國籍配偶申請於我國定居時雖檢附喪失原中國戶籍證明書,並獲許可於我國定居而取得身分證後,若再回中國申請復籍者,內政部無從得知,請內政部於三個月內研究針對渠等出境滿2年,再入境申請恢復戶籍時,請其切結並查核未在大陸地區復籍之可行性,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周倪安 四、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營建署及所屬所有網站建置、維護、經營等相關經費凍結二分之一,計547萬6,000元,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繼續凍結2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 五、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營建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陽明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太魯閣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雪霸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金門國家公園經營管理」、「海洋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台江國家公園經營管理」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分別凍結四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六、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營建署及所屬「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中「經營管理計畫」原列1億327萬3,000元,凍結四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七、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營建署及所屬「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原列2億9,633萬9,000元,除人事、行政費用以外,其餘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八、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營建署及所屬「陽明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07營建工程」其中「園區易崩坍地區或災害搶修水土保持及公共設施安全補強工程」等7項工程原列6,3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九、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營建署及所屬「營建業務」預算凍結1億元,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繼續凍結5,0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 十、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營建署及所屬「都市計畫法規研擬、案件審議及都市開發建設」凍結1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十一、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營建署及所屬「營建業務」項下「城鎮風貌型塑計畫」凍結1億元,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十二、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營建署及所屬「營建業務」原列預算24億454萬6,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十三、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營建署及所屬「營建業務」項下「城鎮風貌型塑計畫」原列8億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十四、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營建署及所屬「營建業務」項下「城鎮風貌型塑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十五、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營建署及所屬「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城鄉發展」凍結2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十六、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營建署及所屬「下水道管理業務」凍結20億元,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十七、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警政署及所屬編列獎金24億2,679萬4,000元(法定預算數24億2,158萬1,000元),扣除一般行政獎金,尚有2億3,892萬6,000元(法定預算數2億3,871萬3,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通過附帶決議1項: 內政部應於104年度預算審議前,檢討研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增列獎金核發規定之可行性,報請行政院審議。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周倪安 十八、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警政署及所屬辦理「警政發展方案(第1期)─充實科技犯罪偵防設備計畫」,原列1億2,853萬7,000元(法定預算數1億2,803萬7,000元),凍結十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十九、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警政署及所屬「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規劃」編列經費1,106萬1,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二十、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警政署及所屬「刑事辦案工作費用」原列6,540萬7,000元,凍結1,308萬1,000元,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二十一、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警政署「辦理維護社會治安工作調查費」經費601萬9,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保留,另定期處理。 二十二、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警政署及所屬「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編列「維安、特殊任務警力集中訓練」經費908萬3,000元凍結30%,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二十三、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警政署及所屬「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原列8,824萬3,000元,凍結十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保留,另定期處理。 二十四、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警政署及所屬「提升員警體適能相關活動」原列861萬7,000元,凍結2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二十五、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警政署及所屬「其他業務獎金」(保安警察第一總隊部分)原列275萬1,000元,凍結四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保留,另定期處理。 二十六、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警政署及所屬「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原列1億6,214萬7,000元,減列214萬7,000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二十七、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警政署及所屬「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預算凍結2,0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二十八、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警政署及所屬編列「建置使用WIFI手持式行動裝置定位系統」5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二十九、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消防署及所屬「一般事務費─辦理國際暨兩岸防災策略研討會經費」原列124萬2,000元,凍結二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三十、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消防署及所屬「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原列6,936萬元,凍結693萬6,000元,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三十一、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消防署及所屬「參加第28屆亞洲消防首長年會」原列17萬1,000元,全數凍結,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三十二、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消防署及所屬「辦理防救災專用衛星、微波通訊系統等相關事務經費─防救災專用微波通訊系統、直升機微波影像傳輸等系統」預算凍結5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三十三、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役政署「替代役役男服勤及生活管理之督導─業務費」原列350萬元,凍結30%,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三十四、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入出國及移民署「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原列30億6,172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三十五、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入出國及移民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通訊費」原列4,956萬5,000元,凍結5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三十六、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入出國及移民署「推動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原列3,5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三十七、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預算凍結5,0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三十八、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入出國及移民署「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原列349萬9,000元全數凍結,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三十九、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移出輔導及國際事務工作」預算原列4,034萬5千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四十、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中「推動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原列3,500萬元,凍結三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四十一、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中「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建置計畫」原列8,200萬元,凍結三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四十二、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入出國及移民署「補助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原列3億3,0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四十三、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預算編列5億4,892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四十四、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入出國及移民署「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處理」原列2,556萬3千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四十五、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7項決議(二十四),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四十六、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入出國及移民署「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執行國境管理及查驗許可」原列992萬7千元,凍結三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四十七、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建築研究所凍結辦理耐震標章之評定審查、研究、宣導推廣等所有相關預算二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四十八、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空中勤務總隊編列「實施教育訓練費─辦理復飛、救難飛行、飛行人員學科訓練」經費329萬元,凍結25%,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精進人員職能訓練之規劃措施及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議:准予動支。 四十九、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空中勤務總隊「實施教育訓練費─辦理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練暨初次籌補計畫」經費5億元,凍結二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五十、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暨救災救護裝備器材維修」原列4億6,462萬7,000元,凍結20%,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五十一、處理內政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空中勤務總隊「參加會議、會勘直升機起降場、督導勤務演訓、赴各隊辦理直升機階檢」原列377萬5,000元,凍結30%,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肆、以上各案除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保留,另定期處理外,餘業經審查完竣,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伍、通過臨時提案3案: 臨 時 提 案 第一案 本院委員張慶忠等5人,鑒於新北市幅員遼闊土地面積2,052平方公里、全長126公里,人口數接近400萬,是全國第一大直轄市。且新北市人口數每年以1萬人速度增加中,警民比為1:556,每名員警的勤務量為五都中最高。員警需承受高度治安與交通維護的壓力,目前新北市政府警察編制員額應為11,068人,但實際上只有7,502人,員警缺額高達3,548人,即新北市警察員額少了四分之一,為有效維護新北市治安與交通安全,建請警政署應立即增加新北市員警員額。 提案人:張慶忠  盧嘉辰  林滄敏  邱文彥  鄭天財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就內政部關於都市計畫區內8公尺以上(含8公尺)道路暨8公尺以內道路,受限於地方財政暨施政優先順序,造成許多8公尺道路遲遲無法闢建,8公尺以內道路無法徵收,進而形成瓶頸路段,尤其在都市計畫區與非都市計畫區交接地帶更為如此,而目前除行政院交議提報專案性計畫外(特殊緊急及公益性、必要性工程),中央並無相關計畫可予補助,影響生活圈道路交通路網建構之完整,已成為全國性通案問題。爰要求內政部應即辦理: 一、儘速修正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六年計劃(98─103),就都市計畫區內8公尺以上(含8公尺)瓶頸道路打通納入計畫報核定。 二、非六都縣市(彰化縣)面臨此現象尤為嚴重,針對下期(104─107)年度中程計畫儘速納入。 三、對於都市計畫區內道路之開發、徵收、容積移轉所衍生之公益性、必要性、法理上之比例原則疑義,爰要求內政部依縣市別、辦理情形、執行進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滄敏  邱文彥  張慶忠  盧嘉辰 決議:除刪除第一項,第二項末句「儘速納入」修正為「儘速研議納入」外,餘照案通過。 第三案 依據本(103)年度三讀通過之預算審查決議,「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或轉任時作為酬庸之用,更為避免官員於任職期間即不當行使職權企圖染指相關職位,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針對各該財團法人之政府遴(核)派人員,其初任年齡不得逾62歲,任期屆滿前年滿65歲者,應於3個月內更換之。但處理兩岸、國防或外交、貿易及科技事務之財團法人負責人或經理人,因有特殊原因或考量,報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但本人二親等內、在對岸涉及經濟利益者,不得出任。」,惟查內政部所捐助之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現任董事長年齡已達70歲,顯與立法院決議有違,爰要求內政部應依立法院決議妥適處理。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王進旺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檢討任用一元化,提出「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邀集相關單位討論人員一元化推動情形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處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署、海洋巡防總局及海岸巡防總局設備費用凍結1億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二、處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署及海洋巡防總局大陸地區旅費124萬6,000元全數凍結,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三、處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通訊資訊管理作業項下編列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3,00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四、處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海巡建設計畫項下編列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10億226萬1,000元,凍結2億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五、處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海洋巡防總局一般行政項下編列人事費─加班值班費2億7,249萬元,凍結1,0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 六、處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海洋巡防總局海洋巡防業務項下艦艇建造及維修經費,凍結5,0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七、處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地區海岸巡防工作編列港口安全檢查計1,651萬8,000元,凍結2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八、處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地區海岸巡防工作編列7億4,321萬6,000元,凍結5,0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主席:請行政院海巡署王署長報告。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大院內政委員會,就本署主管業務提出報告,深感榮幸。首先要感謝大院長期以來的指導與支持,使本署各項業務均得以順利推展。 本署執法範圍涵蓋臺、澎、金、馬及東、南沙等海域,任務多元繁複,從維護岸海治安,執行海難搜救,永續海洋資源,到捍衛國家主權、漁權,全體同仁莫不堅守崗位,戮力以赴。 回顧過去一年,本署致力推動「海域執法」、「海事服務」及「海洋事務」等三大核心任務,除執行廣受社會矚目之「廣大興28號漁船遭菲國槍擊護漁案」及「特宏興368號漁船漁工喋血案」外,更派遣遠洋巡護船首次敦訪吉里巴斯共和國,為海巡外交開展新頁,亦屬創舉。 展望新的一年,本署將調整走私偷渡查緝重點、加強重點海域巡護能量、精進海上搜救效能、強化海巡艦艇編裝、落實人才培育及厚植東、南沙基礎建設,以提升機關整體效能,提供民眾更優質的服務。 以下謹就102年施政成效及103年施政重點,提出報告。 102年施政成效 壹、嚴查走私偷渡,打擊跨境犯罪 一、專案查緝成效 (一)安海專案:102年計查獲槍枝88枝、彈藥1,814顆、毒品毛重685.1公斤(一級8.6公斤、二級141.3公斤、三級400.1公斤、四級135.1公斤)、製毒工廠4座及偷渡犯259人。 (二)安康專案:102年計查獲走私農漁畜產品26萬738公斤(農產品20萬2,008公斤、漁產品4萬7,915公斤、畜產品1萬815公斤)、私菸1,069萬9,357包、私酒187公升及動物活體7,430隻。 (三)靖運專案:102年計查獲人口販運8案、緝獲嫌犯29人、救護被害人28人。 (四)查緝偽劣假藥專案:102年計查獲13案、偽劣假藥2,581.8公斤。 (五)祥安專案:102年計查獲行蹤不明外勞664人、非法雇主75人、非法仲介21人。 二、國際情資交流 (一)102年4月赴美國出席「第10屆亞裔有組織犯罪暨恐怖活動國際會議」、11月赴越南與該國海巡及執法機關交流互動。 (二)持續與美國、日本、菲律賓、越南、印尼、韓國、澳洲等國來臺海巡及執法人員交流;另與美國、日本等主要國家駐臺辦事處密切聯繫,強化跨國合作關係。 (三)因應近年臺日、臺菲重疊海域突發事件,為維護我國海洋權益及人船作業安全,本署分別於98年7月1日派員長駐外交部日本那霸辦事處、102年9月22日派員長駐外交部菲律賓馬尼拉辦事處,透過駐外人員與駐在國海上執法機關協調互動,有效發揮應處海上事務及促進雙方對話合作之功能。 三、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一)依據98年6月25日簽署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推動兩岸執法機關實質合作。102年與中國大陸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共同查獲毒品4案、各級毒品676.5公斤;偷渡1案、越南籍偷渡犯7人;走私菸品1案、私菸52萬7,500包。 (二)102年12月派員參與「第八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警學研討會」,針對兩岸合作打擊跨境毒品犯罪等議題進行討論與意見交換。 貳、強化海域巡護,全力護漁維權 一、臺日重疊海域 釣魚臺問題備受關注,為保障我國漁民於臺日重疊海域作業權益,本署已強化相關巡護作為,定期派遣大型巡防艦船執行北方及東方專屬經濟海域巡護,並以我國暫定執法線內及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為護漁範圍,以釣魚臺列嶼、臺日漁業協議「特別合作海域」及八重山群島以南等海域為重點,全天候維持1艘以上大型巡防艦船於上述海域巡護,保障漁民作業權益。 二、臺菲重疊海域 102年5月9日我國籍「廣大興28號」漁船遭菲律賓公務船槍擊後,為維護我國漁船在南方專屬經濟海域之作業安全,本署業依漁汛期及漁船(民)作業需求,部署1至3艘大型巡防艦船,協同國防部軍艦,實施常態護漁。 三、東、南沙海域 為維護東、南沙主權、漁權及我國漁民海上作業安全,本署每年派遣大型巡防艦船至該海域執行「碧海專案」巡護任務,並視海域治安狀況及政策需要機動增加巡護次數;另於每年10月至翌年2月漁汛期間,延伸巡護範圍至西沙群島北方海域(北緯18度以北、東經112至119度間)。102年計巡護東沙海域12航次、南沙海域5航次。 四、公海海域 為善盡國際漁業管理責任,確保公海漁業權益與作業秩序,102年由巡護七號及八號船執行中西太平洋漁業巡護計2航次;另派員配合漁業署「漁訓貳號船」執行中西太平洋漁業巡護1航次;期間巡護七號船首次赴吉里巴斯共和國進行海巡外交,成功拓展雙邊關係,開創海巡敦睦先例,增進兩國情誼。 五、禁止及限制水域 為維護我國海域漁業資源,本署除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0條之1規定,對中國大陸越界船舶執行「罰鍰」處分外,並針對北方三島、澎湖、金門及馬祖等越界情形嚴重海域,不定期規劃專案任務,依法執行驅離、沒入漁具漁獲、留置人員及扣留漁船處分。102年計驅離中國大陸籍漁船1,327艘、帶案處分991艘、裁罰285艘、罰鍰總額新臺幣5,263萬元。 參、健全海上救難機制,永續海洋環境發展 一、海上救生救難 為強化本署海難搜救能量,救援遇險人命,本署積極辦理各項搜救專業訓練,建置海難搜救優選規劃系統,逐步汰換各項救生救難裝備,以提升救援效能。102年計執行救生救難405件,救助船舶146艘、1,130人。 二、漁船船員海上傷病通訊諮詢機制 為兼顧民眾生命安全及撙節海上救難資源,本署自100年4月起,推動及試行「漁船船員海上傷病通訊諮詢機制」,102年7月30日行政院召開試行成果檢討會,將本機制納為常態辦理,並擴大對漁民宣導。 三、「特宏興368號」漁船喋血案 102年7月18日,蘇澳籍「特宏興368號」漁船失聯,船上除臺籍船長及輪機長外,尚有9名印尼漁工,家屬懷疑該船已遭漁工挾持,請求救援。本署獲報後,立即協同外交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通力合作,洽請附近國家或漁船協助營救,並緊急派遣正在中西太平洋執行巡護任務之「巡護七號」船趕往攔查,於7月27日距離臺灣東南方4,658浬(約8,627公里)處,成功攻堅並制伏船上9名涉案嫌犯,並在8月20日連同「特」船押返蘇澳漁港,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其中8名印尼嫌犯已被檢察官提起公訴。 四、海洋污染防治 為強化海洋污染防治專業,提升相關機關協同應處效能,102年計辦理及參加各級環保機關所舉辦之海洋污染防治訓練44場次、413人次;參與地方政府海洋污染防治演練35場次、動員855人次;處理海洋污染防治案件計20案。 五、海洋生態保育 本署配合「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生物多樣性行動計畫」,加強取締違規捕魚,查緝外來與入侵物種走私,積極配合漁政機關執行漁業資源維護暨保育事務,並執行保育類野生動物擱淺受困救援工作,以維護生物多樣性。 六、岸海聯合演習 為具體展現本署與其他機關海事安全應處能量及災害應變協調機制,102年5月11日假臺中港舉辦「海安七號演習暨海洋文化活動」,恭請總統親臨主持,並邀集中央、地方及民間等68個機關單位、動員1,206名人力共同參演,演習活動圓滿落幕。 肆、廣拓海洋事務研究,積極參與國際事務 一、海洋活動體驗 (一)102年本署與教育部等機關甄選國內大專校院生(含研究生)43員,於4月26日至29日及7月16日至19日辦理2梯次東沙體驗活動,深化國內學子環保意識及疆域認知。 (二)為響應聯合國「世界海洋日」,102年6月8日在全臺南、北、東等地,同步舉辦「親近海洋.世代相“船”─海巡體驗營」,吸引學校、團體及地區民眾9,200餘人次共襄盛舉,成功型塑海巡精神。 (三)102年6月至11月,本署與荒野保護協會共同合辦「第四屆海洋巡迴影展」,藉由播映「海洋塑化記」、「壽司與全球漁獲」、「白海豚要回家」、「飛魚的旅程」及「退潮」等海洋影片,發揮海洋教育力量,喚醒大眾對海洋的關懷。 二、海洋事務研究委員會議 102年分別於5月3日與11月27日召開第19、20次委員會議,會中除就本署重大工作進行報告外,並就「國家級海洋資料中心之建置」、「臺日漁業協議海域意涵與東海劃界影響」等海洋相關議題進行討論與意見交流,相關結果作為本署業務策進參考。 三、重要海洋資料編譯 本署除定期蒐整臺灣周邊海域重要國際資訊共10則外,並請專家學者協助編譯「2013聯合國秘書長海洋與海洋法報告」,以及重點摘譯日本「2013海上保安報告書」,以掌握國際海洋事務發展脈動。 四、海洋事務研究 為豐富海洋事務內涵及拓展學術交流管道,102年本署持續補助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研究機構,辦理海洋事務相關學術活動。102年計補助辦理「2013年臺日海域執法學術研討會」等10場研討活動,並蒐整各研討會具體建議事項,作為本署施政參考。 五、國際交流合作 102年4月與相關部會赴美國觀摩「恐怖攻擊應變演練」、6月配合國防部赴美國夏威夷觀摩「州政府災害防救演練」、9月赴密克羅尼西亞參加「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第9屆技術與紀律次委員會」、10月赴印尼參加「第23屆南中國海潛在衝突會議」、11月赴澳洲出席「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第10屆年會」及赴新加坡參加「2013亞太首屆海上搜救研討會」;另分別於3月、4月及12月配合外交部赴日本參加「臺日漁業委員會」。 六、外語人才培訓 辦理涉外事務人力外語培訓工作,選派本署同仁參加專業語言訓練課程,102年6月29日至9月20日送訓4員至臺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及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語文中心研習英文。 伍、充實整體量能,遂行海巡任務 一、海巡艦艇籌建 為展現政府捍衛主權、漁權之決心,本署全力推動「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102年完工交船1,000噸級遠洋巡護船1艘及謀星艦延壽,並發包建造100噸級巡防救難艇28艘及福星艦延壽;另續建3,000噸級巡防救難艦2艘、1,000噸級巡防救難艦4艘,各項建案進度均符合規劃期程。 二、臺北港海巡基地碼頭工程 臺北港海巡基地浚渫造地及碼頭新建工程,業於102年7月24日竣工,10月21日完成驗收,將賡續推動辦公廳舍、岸水、岸電及躉船台等興建作業。 三、南沙交通基礎建設工程 為維護我國南海主權及提升太平島海域巡護能量,辦理南沙太平島「碼頭重建」及「跑道整修」等工程,本署完成可行性評估及個案計畫書報行政院核定後,已委請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辦理後續圖說設計及工程招標等事宜。 四、基層營舍整建 賡續推動本署海岸巡防總局102年「基層營舍新(改)建工程計畫」,計新建工程5處、改建工程5處、先期規劃5處及東、南沙防務工事3案,除東、南沙防務工事、東沙指揮部及光復營區為跨年度案外,餘均辦理完成。 五、無線電通信系統換裝 為解決現用觀通通信系統設備老舊、維修不易及效能降低問題,本署辦理「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換裝計畫」,採「3年建置、2年保固、5年維護」方式辦購,102年6月完成決標,並進行北部地區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汰換作業,104年將完成全案換裝,可提升本署及所屬單位勤務派遣及調度效能。 六、船舶衛星網路建置 為強化「北方與南海海域」巡護監控能量,102年於「新北艦」及「臺南艦」建置寬頻衛星網路系統,可將重大案件即時影像回傳本署,俾利掌握現場情況,輔助決策命令下達。 七、網路攻防演練 102年11月至12月間辦理年度網路攻防演練,內容包括情境模擬、網路實兵演練及社交工程等;演練期間訂定整備計畫及強化網路安全防護措施,並在本署資安防護管理中心全程監控下,計攔阻演練攻擊19次、社交工程郵件17封及收件人64位,成功藉由本次演練提升整體應變防護能量。 八、雲端備援資料 102年本署運用虛擬化技術於中、南部地區建置重要勤、業務系統異地備援機制,完成工作流程等9項應用系統及其資料移轉作業,當本署機房發生突發事故時,可由異地備援系統接替提供服務,確保資訊系統服務不中斷。 陸、多元培育人力,精進廉能作為 一、請辦各項考試取才 為補充本署基層人力需求,請辦102年海巡特考,錄取三等海巡行政類科考試30人及三、四等海洋巡護類科輪機組考試各10人;配合警政署請辦102年警察特考,三等及四等水上警察人員類科計113人;另進用102年高普初考錄取人員20人。 二、募兵政策推動 (一)本署積極推動募兵政策,並研擬相關精進措施,102年專業軍官需求員額293人,招募錄取261人,年度達成率89.08%;志願士兵需求員額1,600人,招募錄取900人,年度達成率56.25%,整體達成率61.33%。另核定轉服常備軍官46人、轉服常備士官114人及後備役士官再入營16人。 (二)為強化東、南沙地區戰備任務,確保人力充足,在本署主動爭取並獲行政院核定提高東、南沙地域加給、志願役士官兵志願役加給,以及積極推動各項精進措施下,東、南沙地區之招募成效已有效提升。102年東、南沙地區年度招募目標數分別為70及50人,錄取39及50人(達成率55.7%及100%),現役志願士兵自願改分配東、南沙地區任職者分別為17及11人,本署將持續精進各項招募措施,以補充東、南沙地區人力需要。 三、海巡教育訓練 為提升同仁專業能力,遂行各項海巡任務,102年計辦理救生人力、災害防救、安檢勤務、資通安全及航輪訓練等在職專業訓練計188班次、1萬326人次,新進軍士官兵與特考及格人員職前訓練計115班次、4,888人次。 四、廉政措施 (一)善用廉政會報機制 102年分別於3月21日、6月18日及12月20日召開3次廉政會報,會中由所屬機關單位提報專題報告,並由會報委員就其專業角度,協助檢視業務執行情形,共同研提精進作為,以機先防範機關風險。 (二)辦理反貪社會參與活動 102年配合本署「海巡服務座談會」時機,辦理廉政宣導活動及問卷調查計6場次;配合所屬機關「大型對外勤務操演觀摩」及「地方政府舉辦海洋博覽會」等活動,辦理廉政宣導計10場次,鼓勵全民支持並參與政府反貪腐行動。 (三)落實財產申報實質審查 102年本署及所屬機關需配合財產申報實質審查人員,經公開抽出計89員,依法辦理實質審查。 (四)強化機關預警功能 深化業務專案稽核,針對易滋弊端業務運用風險管理策略,適時發現異常及發掘潛存風紀危機,即時調整並改善因應;定期辦理本署各機關外勤人員風紀清查評估作業,提列生活複雜,收支顯不相當、入不敷出,借貸或交往關係複雜人員名冊,針對上述人員除予關懷協助及善盡輔導職責外,並主動管控或調整職務,以達到落實風險管理之目的。 (五)實施法紀巡迴教育 為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等規定及「本署同仁違法(紀)態樣」,分別於本署及各地區巡防局等機關單位,辦理「政風法紀巡迴教育」計8場次,以提升同仁法紀觀念。 柒、創新改造服務流程,提供主動便民服務 一、海巡服務座談 本署積極推展海巡服務座談工作,除透過此平臺持續宣導各項法令政策外,並透過雙向溝通傾聽漁民(眾)聲音,協助解決問題。102年計辦理「分區海巡服務座談」及「基層海巡服務座談」113場次、出席4,817人次,蒐整民眾建言507則,均已錄案辦理並追蹤管考。 二、專線服務成效 本署設置「118海巡服務專線」,全天候受理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海上糾紛處理、查緝走私、偷渡、漁業資源維護及海洋環境保護等報案服務,102年計受理3萬500案,其中有效案件計4,225案,受理後均錄案管制迅速處理;另102年調查4,216件服務案,其中對本署服務表示滿意者3,852案,占總數91.37%;不滿意者8案,占總數0.19%;無意見者201案,占總數4.77%;無法聯繫者155案,占總數3.68%。 三、安檢快速通關成效 在兼顧便民與安全原則下,本署自101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漁港安檢快速通關」,102年船筏進出港計366萬109艘次,執檢率已由原全面實施安檢降至13.61%,發揮簡政便民功效。 四、主動便民服務 配合行政院「政府服務創新精進方案」及「全面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之規劃,推動「漁船安檢快速通關」、「服務創新典範觀摩」及「鼓勵創新服務效益」等工作,並積極改造服務流程,提供主動便民之服務,102年所屬中部地區巡防局更榮獲第五屆「政府服務品質獎」。 捌、續行節能減碳措施,致力清淨家園活動 一、節約能源使用 為落實節能減碳,本署成立專案小組積極推動,依經濟部「四省計畫」,102年度節能成效與101年同期比較,分別為用水-2.5%及用電-1.9%,均達成年度負成長目標,並獲行政院101年所屬機關組第3名,成效良好,後續將秉持「當用則用、當省則省」精神,持續節約各項能源。 二、擴大公文線上簽核 為提升節能減紙成效,102年3月訂定「海岸巡防機關公文線上簽核系統作業說明書」,102年6月擬具線上會辦作業操作說明,並擴大實施線上簽核適用範圍。102年實施線上簽核公文件數計7,880件,電子公文收創文總件數計2萬674件,線上簽核比例為39.19%。 三、清淨家園 配合行政院「清淨家園全民運動計畫」,本署各單位積極邀集附近村里民共同維護周邊環境。102年計參加清潔辦公廳舍周邊50公尺環境12萬1,550人次、參與淨灘137場次及撿拾各型垃圾34萬6,056公斤。 103年施政重點 壹、維護岸海治安環境,合力打擊海上犯罪 一、貫徹各項專案執行 持續執行「安海」、「安康」等專案查緝工作,透過「行政院查緝走私偷渡聯繫會報」平臺解決窒礙問題,循線追查幕後犯罪集團組織及走私管道,達成「從源頭加強防制」之政策目標,有效維護岸海治安環境,確保國人健康及經濟秩序。 二、深化兩岸共打機制 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與中國大陸執法機關研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海上緊急事故處理等議題,深化「情資交流」、「證據移交」、「互訪見學」及「聯合新聞發布」等事項,並透過學術及執法交流座談會等方式,促進兩岸犯罪情報合作,擴大雙方實質事務交流效益。 貳、因應海域情勢發展,提升區域巡護能量 一、東海近期情勢與本署因應作為 (一)我國與日本在「友好互惠」善意下,於102年4月10日簽署「臺日漁業協議」,臺日緊張情勢漸趨緩和;惟以中國大陸於102年11月23日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復於103年5月20至26日與俄羅斯於東海北部海域實施軍演;日本亦宣稱將於宮古島等西南諸島加強駐軍等作為,顯示中國大陸與日本於東海對抗情勢依舊,影響區域和平與穩定。 (二)本署依「漁船在那裡,海巡艦艇就在那裡」之護漁原則,貫徹「只要是合法出海作業的漁船,政府一定全力保護」之政策,每日部署1艘以上巡防艦船於臺日海域執行巡護勤務,機動處理突發狀況;遇有他國公務船干擾我方漁民合法作業時,本署秉持「不挑釁、不衝突、不迴避」之處理原則,全力捍衛主權、漁權。 二、南海近期情勢與本署因應作為 (一)近年來,中國大陸、越南及菲律賓屢於南海問題發生爭端。103年5月6日菲律賓公務船於南沙群島半月礁附近海域,扣押1艘中國大陸作業漁船;5月7日中國大陸於西沙群島海域架設「981號」鑽油平台,並與越南發生公務船擦撞及噴水等衝突,引爆越南國內大規模排華行動,使南海局勢持續受到全球關注;當前,我國仍以「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之基本原則,致力促進南海區域和平資源開發。 (二)南海海域範圍廣闊,本署調度大型艦船,優先用於定期巡護我國實質占有之東沙島及太平島附近海域,並配合國防部加強兩島戰備與防務,捍衛我國實占島嶼主權;因應海域情勢升高,本署已與國防部訂定「聯合護漁行動方案」及「應變支援計畫」等因應機制,以有效應處相關海域事件。 參、維護近海漁業資源,善盡國際漁業責任 一、維護沿近海漁業資源 近年來由於沿近海漁業資源急遽枯竭,本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共同訂定「沿近海漁業管理及執法合作專案計畫」,並律定雙方相互登艦共勤機制,結合本署執法經驗及漁政人員專業知能,聯合查處非法、違規等作業漁船,維護沿近海漁業資源。103年本署規劃擴大威力掃蕩專案勤務及辦理誓師大會,使國人「立即、有效」感受到政府維護我國周邊海域資源之決心。 二、加強掃蕩越界船舶 持續於中國大陸及外籍船舶經常越界之海域,加強常態性勤務部署外,並適時規劃專案性聯合擴大威力掃蕩,強化嚇阻效果,確保我國海域治安及漁民作業權益。 三、厚植公海執法能量 持續規劃公海漁業巡護、參與相關會議,並加強執法訓練及巡護船籌建工作,以提升所屬專業素養,精進緊急應變機制,厚植公海執法能量,善盡國際漁業管理責任。 肆、提升海域搜救能量,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一、辦理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 為維護海峽安全,本署規劃於103年8月辦理「海峽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邀集兩岸各相關機關共同參演,整合兩岸海域搜救能量,驗證通報聯繫機制。 二、積極推動區域搜救演練及交流 持續推動與周邊國家海上聯合搜救合作機制,包括辦理搜救人員經驗交流、培訓專業人員及共同舉辦桌面推演等工作,以維護周邊海域航行及人員安全。 三、規劃召開國際研討會 為提供本署海難搜救政策參考,本署規劃與學界合作,邀請國內外海難搜救專家學者,辦理國際研討會,期能汲取各國經驗,提升本署搜救效能,並擴大國際能見度。 四、持續建置搜救規劃系統 運用電腦系統進行海難搜救規劃,可提升搜尋遇險目標精確度,強化海上搜救效率,本署規劃於103年引進美國海岸防衛隊所使用「搜救優選規劃系統」,汲取美方搜救技能,促進雙方經驗交流,以增加本署海上救援效能。 五、提升海污防治能量 統合政府海污防治能量,持續充實各項設備及辦理各式訓練,綿密監控岸際及海域狀況,相互通報支援,並與中央及地方政府環保單位緊密結合,強化海污案件稽查效能,提升整體海污防治能量,有效保護我國海洋生態環境。 六、永續生態保育 為維護海洋生態及漁業資源之永續利用,本署積極查緝外來、入侵物種走私工作,並對毒、電、炸魚及違法拖網等各類破壞海洋資源行為,加強取締。 伍、深耕海洋事務,擴大國際合作 一、辦理親海活動 規劃於103年8月至9月間,與教育部、國防部、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及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等機關,共同辦理「東沙巡禮─海域安全及國家公園生態體驗營」活動;賡續辦理「世界海洋日」活動,宣揚永續海洋理念,喚起國人海洋意識。 二、接辦海推小組業務 配合組織改造,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已於103年1月22日併入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小組現行幕僚業務,已於5月份移由本署承接,本署將竭力推展各項會務,深耕多元海洋事務,為未來海洋委員會奠定良好根基。 三、拓展跨國合作契機 規劃參訪美國、菲律賓等國海岸巡防及執法機關,並出席「第11屆亞裔有組織犯罪暨恐怖活動國際會議」、「第24屆南中國海潛在衝突會議」、「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第10屆技術與紀律次委員會」及配合外交部赴日本參加「臺日漁業委員會」等相關會議,強化多邊互動及協調聯繫管道,擴大國際合作實質效益。 陸、如期推動海巡建設,有效支援海巡勤務 一、續建海巡艦艇 規劃103年完成3,000噸級巡防救難艦2艘建造及福星艦延壽;賡續執行1,000噸級巡防救難艦4艘及100噸級巡防救難艇28艘建造。 二、新建臺北港海巡基地廳舍 預計103年9月完成規劃設計,年度內將完成開工及辦理基礎工程,全案於105年完工後,將進駐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及臺北商港安檢所,成為本署北部地區重要海巡基地。 三、管制南沙交通基礎建設工程 已於103年2月6日決標,2月7日開工,年度內預計完成型塊、沉箱澆置,並持續辦理碼頭基礎浚挖、型塊及沉箱拖放等工項,目前進度穩定超前。 四、辦理岸際雷達系統汰換作業 規劃辦理「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103年建置臺灣本島北部地區及訓練中心雷達操作系統各1套,期於105年底前完成全案換裝作業。 五、賡續汰換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 「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換裝計畫」,102年已汰換本署北部地區所屬各級勤務單位之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103年辦理本署南部地區換裝,預計於104年底前完成全案換裝作業。 六、辦理伺服器應用系統採購作業 為落實行政院「資訊服務向上集中」政策,使資訊系統可因應組織變革靈活運用,藉由本署103年至105年伺服器應用系統用戶端存取授權之採購,確保各項應用系統存取之穩定性、正確性、可用性及安全性,結合雲端運算,提供勤業務資訊作業連線需求。 柒、優化海巡人力,提倡廉能文化 一、組改人事規劃 (一)本署未來組織調整後,新機關海洋委員會及所屬各職務將採軍警文併用。為期兼顧各類身分人員間派職之衡平、合理及公平,規劃新機關陞遷序列、各階職務任職標準、陞任評分標準及陞補作業程序等相關人事作業,有效拔擢優秀海巡人才,活化海巡人力資源運用。 (二)本署組織調整規劃,依「人力精簡」、「位置適宜」及「變動最小」三項原則辦理。為確保組織調整後各機關人力配置合理精實,各項業務所需人力能順利銜接,並保障現職人員安置派職權益,將配合新機關組織法草案審議進度,預劃人員移撥安置作業。 二、進用多元人力 (一)配合募兵制延後2年實施,為達成本署年度招募專業軍官290人(含女性16人),志願士兵1,300人(含女性186人)之目標,訂定「海岸巡防機關103年募兵制推動計畫」,藉拓展多元人力資源、提高招募社青誘因、開闢新興招募管道、行銷招募宣導資訊、積極輔導考選參訓及強化留營續服現役等推動措施,以提升招募成效。 (二)為應本署任務需要及基層人力需求,業協調考試院納入103年度國家考試期程,請辦海巡特考三等考試海巡行政類科及警察特考水上警察人員類科,分別提列30名及113名員額;另管制職缺進用高普初等、原住民、身心障礙考試錄取人員,期以多元管道進用優質人力,提升組織運作及發展效能。 三、塑造海巡廉能文化 (一)貫徹「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推動本署相關廉政執行計畫,對內持續落實各項廉能措施,對外結合相關公務機關或民間社團,辦理廉政宣導社會參與活動,凝聚同仁廉潔觀念,培養民眾反貪意識,並持續實施漁民廉政訪查,以有效掌握機關潛在政風狀況。 (二)落實發揮本署廉政會報機制,策定各項廉政措施,並詳實檢視機關之風紀狀況,推動以「防貪」及「反貪」為主軸之廉政預防工作,積極興利措施替代消極防弊作為,以提升機關廉能形象。 四、發掘風險積極導正 (一)詳訂業務專案稽核計畫,藉以檢視所屬執行成效並機先發現缺失;依據重大貪瀆線索,發現問題徵兆,積極蒐證、查察,展現政府肅貪決心;另針對機關重大工程採購及本署施政重點等易滋弊端業務,審酌工程施工重要階段,實施工程品質查核,俾先期防杜弊端衍生。 (二)透過督導、探訪、調查,全盤掌握本署各級外勤執法人員風紀狀況,對於不適任人員實施專案考核,評核結果不適任者即予調職(地),期防患於未然;如遇同仁涉及不法,秉持「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之原則處理,以達落實風險管理之功能。 捌、暢通與民溝通管道,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一、落實推動服務座談 持續規劃辦理年度海巡服務座談,落實政策法令宣導、與民雙向溝通及協助問題解決等功能,積極應處民眾建言事項,期藉優質服務作為,建立與民互信、互諒之基礎,轉化民力為我力,共同協力維護海域、海岸治安。 二、服務精進提升品質 賡續推動政府服務創新精進方案,藉由「規劃力」、「執行力」及「溝通力」,提供「優質便民」、「資訊流通」及「創新加值」的服務品質,辦理為民服務講習、示範觀摩活動、參訪優質服務機關及進行施政滿意度調查,完善各項服務作為。 三、強化指管通情機制 加強各級勤指體系縱向指揮管制機制,強化橫向支援、聯繫效率,有效處置各類緊急、重大案件,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律定標準作業流程,督導管制118專線案件受理、處置情形,強化案件通報效率,達到「一處報案、全國服務」便民措施。 衡酌當前我國周遭海域情勢變化,本署深刻體認在處理專屬經濟海域重疊議題上,海巡工作將更加繁重;為捍衛主權、漁權,本署新建大型艦艇已陸續成軍,東、南沙防務工事及太平島交通基礎建設工程,也都如期進行中,未來將更靈活運用有限資源,發揮團隊極致戰力,嚴密守護藍色國土,確保國家海洋權益。 接下來就本署推動「海岸巡防人員人事條例」(草案)情形專案報告如下: 壹、前言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自民國89年1月28日正式成立,相關成員由原國防部海岸巡防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及財政部關稅總局緝私艦艇等任務執行單位之現有人員納編。其身份屬性分別計有軍職、警察、關務及一般公務人員等4種官制人員組成。人事管理制度,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本署及所屬機關人員之任用及管理,另以法律定之。」揆其立法意旨,係審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2條及第33條規定,於機關實具特殊性者,應得另定人員任用及管理統一法律。本署基於職司領海、鄰接海域及專屬經濟海域海上交通秩序管制及維護、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等事項,其人員所應具備之職責與專業及工作內容,與一般行政機關屬靜態業務洵屬有別。爰自89年6月起即參酌美、日等國海岸防衛組織之法制相關規定,針對海岸巡防、治安、救難及資源維護等工作特性,研擬符合本署實務運作之人事制度,以為海巡人員任用及管理,俾臻組織永續發展。 謹就本署推動海巡人員專屬任用及管理法律之相關推動情形、問題檢討及未來展望分別提出報告。 貳、推動情形 一、規劃階段(89年6月至89年9月) 本署組織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海巡人員之任用及管理,在專屬法律未施行前,本署及所屬機關新進人員之任用及管理,仍依其原各該相關法令辦理。本署成立初期,成員計有軍職、警察、關務及一般公務人員等四種官制人員組成,形成「四軌併行、多元管理」方式管理。依本署組織法第22條規定,雖有軍職人員之任用,不得逾編制員額三分之二,並應逐年降低。本署人員任用以文職人員為主,並有8年之緩衝期。 為符海岸巡防任務特性及管理一元化,本署於籌備期間,即就任務特性及8年後文職機關之屬性,提出未來人事制度相關規劃原則,於89年7月12日成立「海岸巡防人員人事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本條例草案)之工作小組。復於89年8月為擴大外部專家、學者及相關行政機關之參與,徵聘國立政治大學、中華民國分類職位協會、考選部、銓敘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本署相關人員組成本條例草案專案小組,研擬本條例草案。期望於完成立法後,本署的人事制度能趨向一元化,俾利健全機關組織。 二、研擬階段(89年7月至92年12月) 「工作小組」及「專案小組」,依據籌備期間之籌備委員會之規劃方向,及參酌原警察人員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關務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以及公務人員考試法、任用法、考績法、退休法、撫卹法及各施行細則等相關法令,以前瞻性之思維,規劃未來海巡人員人事制度。 研擬期間,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委員會曾於91年9月24日函略以,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本署業務權責及組織調整仍在擬議階段,相關人事制度宜俟定案後再配合審慎考量。復因審計部建議,行政院復於92年5月30日函請本署,宜賡續推動本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歷經工作小組23次會議及專案小組7次會議審慎研商修正後,擬具本條例草案。本條例草案之規劃重點,係參酌現行納編人員之警察、關務、軍職及一般公務人員之各類現行人事制度,前瞻及擷取其中為本署所需之制度設計。特別於本條例草案第4條規範「海巡監」、「海巡正」及「海巡佐」,為海巡機關設計專屬之官制官規。該草案並於92年12月24日陳報行政院審議。 三、審議階段(92年12月至93年10月) 本條例草案經本署於92年12月24日陳報行政院,經交由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彙整各相關機關意見,於93年3月17日函復本署。略以,所訂之「官制官規」、「銓定資格考試」、「軍職人員陞任」、「勤務加給」、「優惠考績」及「特別退休給付」等條文內容,均係本署為規劃人事制度一元化及保障現職人員相關權益之特別設計事項,與各相關機關主管法律及現行人事政策尚有研議之處,未獲各相關機關具體回應。 茲以上開條例草案所擬重要內容,尚未具體獲得相關機關採行,對本署擬議之人事制度規劃並無實益。復以是時行政院刻正推動組織調整工作,考量本條例草案內容,涉及本署未來之人事體制,應與本署未來組織調整作業相互呼應。本署於93年9月8日陳報行政院於同年10月22日核復,同意本條例草案俟行政院組織調整政策確定後,再行併同組織調整作業一併規劃辦理。 四、組改階段(93年10月迄今) 行政院雖於93年10月22日核復,同意本條例草案俟行政院組織調整政策確定後,再行併同組織調整作業一併規劃辦理。惟本署考量本案事涉未來用人制度,仍宜成立工作圈賡續研議,以肆應機關業務需求。為應本署業務之運作,歷經4次會議討論,參酌各機關之意見及考量任務需求,決議採「軍、警、文併用制」多軌併行方向規劃。 另為遵大院94年12月15日內政及民族委員會第6屆第2會期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就本署組織法第22條執行情形作專案報告之決議,請本署積極面對組織法第22條8年轉型任用文職之困難,檢討修正組織法律。經本署審慎研議,有關前開組織法8年轉型任用文職之規範,迄96年1月已屆7年,確有其困難。爰於96年4月24日擬具本署組織法第22條有關8年條款修正條文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行政院於同年6月21日以院授研綜字第0960012992號函請大院審議。復經大院於96年12月18日第6屆第6會期第15次院會三讀通過,本署組織法第22條修正草案維持現行法,不予修正;並作附帶決議:「要求本署應對各種身分人員一體重視,以因應所屬單位人事調節及維持機關正常運作」。刪除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11條及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第11條,有關8年條款之規定。 另本署近年仍持續就訂定海巡人員專屬人事制度乙案,適時與各機關協洽。於99年12月28日考試院考試委員蒞署實地參訪時,再度提出請其支持。惟銓敘部仍就本案表示,暫不宜另定專法。 參、問題檢討 行政院組織法自民國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將新設立「海洋委員會」,下轄三級機關海巡署及9個四級機關(構)。人事制度亦採「軍、警、文併用」,據以推動「岸海合一」制度。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草案)」業經大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於民國100年3月30、31日審查完竣,亦決議「本會(署)與所屬機關(構)人員之任用、管理及權利義務,依各該人員身分適用之相關法令辦理。」若採一元化人事制度(文職)設計,尚受下列因素限制: 一、單一人力進用,尚受員額限制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自99年4月1日施行,並經大院附帶決議5年後,應調降為16萬人。現行本署海岸總局、各地區巡防局所屬總(大)隊以下人員,均屬軍職。現行編制員額12,180人,其中文職及志願役軍(士)官人員預算員額4,087人(不含義務役人力)。未來如朝文職化發展,在任務不變,所需人力無法縮減情形下,則尚需爭取大量預算員額(約8,093人)。基於行政院總員額控管,獲得前述員額實有困難。若為維持任務遂行,岸巡部隊仍需以現行軍職人力抵充,始能順利執行任務。 二、國家財政困難,經費成長有限 為有效落實海岸地區執法工作,值勤型態仍宜維持以24小時模式。若現行總(大)隊以下人員修正為「全文職制」。以現行預算員額核配文職人力,其勤務之編排將受到執勤時數之限制(每日8小時),無法有效涵攝整體責任區域,容易形成勤務罅隙,衍生走私、偷渡事件,以及超時加班。以國家目前財政現況,人事費用成長將益形受限。即便人事經費尚可支應,執勤人員超時服勤,其身心及體力亦將難以負荷。 三、人員權益保障,人力轉換費時 行政院為推動組織改造,訂有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及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期間員工權益保障處理辦法。在前述法規中,對人員權益保障已有相當規範。 人事制度之轉換,常須相當時日始能順利完成。參酌鄰近之日本海上保安廳的經驗,該廳成立初期亦納編多個機關人員組成,後來成立海上保安大學及海上保安學校,經過33年期間,該廳人員始全部來自上開二所學校,其人員才達到一元化。 為期維持機關任務之遂行及穩定成長,採多軌併行之人事制度機關,要轉換為一元化的機關。必須以兼顧同仁權益及任務導向等面向,全般規劃考量,並透過長期人力進用規劃及相關配套措施,漸進推動始得達成。 四、戰備演訓任務,文職較易受限 近期我國海洋周邊情勢複雜,鄰近國家無不投入相當資源,以強化海域執法量能。本署除已於東沙群島及南沙太平島分設東沙及南沙指揮部(為全軍職單位),並配合設立東沙及南沙海巡分隊(現均配置警職身分人員),藉由長期駐守及相互合作,以強固我國海疆之能力。 自100年4月下旬起,本署東、南沙指揮部義務役兵源改為海軍陸戰隊役男接替,實施陸戰訓練。而兩島幹部亦須分批納訓,並協同國防部每半年至東、南沙指揮部指(輔)導防區火砲射擊訓練、裝備操作等各項戰備整備,以確保防衛能力。考量海巡任務具特殊性、執法性及危險性,實無法全數以文職人員取代。 五、岸海管轄遼闊,任務屬性特殊 海巡業管範圍涵蓋臺、澎、金、馬及東、南沙等海域地區,捍衛1,819.8公里海岸線及逾54萬平方公里,相當本島面積15倍的藍色國土。業務除包括海域執法、海事服務及海洋事務等層面,尚需處理周邊海域爭端事務。 本署組織法第24條明定,本署及所屬機關,於戰爭或事變發生時,依行政院命令納入國防軍事作戰體系。組織、任務及定位,與美國海岸防衛隊或日本海上保安廳,功能上有相當程度之近似,均帶有「準軍事」機關色彩。平時擔負海域管理及維護國家安全之任務,戰時則視需要加以轉化為戰鬥或後勤支援單位。 另以海域執法、海域管理、海上救難、防治除污、海洋生態維護及岸巡等事項之執行,除需嫻熟海上救生救難技術等專業技術外,均亟須仰賴執法人員強健之體魄。故組成人員必須維持年輕化,方能遂行勤務,達成任務。 現行本署新進軍警人員,警職係委由警大招收水警系及警專招收海巡科(航海組、輪機組)學生,畢業後經國家考試警察特考考試及格後分發任用,軍職則為國防部各軍事院校正期生畢業分發,及委託國防部招募專業軍官及志願士兵,人力相較青壯。若以文職化均改以海巡特考人員進用,因海巡特考應考年齡上限為55歲,對維持青壯易生不利影響。 肆、未來展望 一、爭取員額預算,匡定人力基準 為應執行本署海洋事務、海事服務及海域執法三大核心任務,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人事制度仍採「軍、警、文併用」,據以推動「岸海合一」制度。配合募兵制之推動及逐步文職化,海巡機關志願役軍職人員及文職人員勢將大幅成長。為利海巡任務之推動,宜視人力轉化情形,適時爭取預算員額及人事費用。 另依現行人事制度,各類人員仍依其原各該相關人事法令辦理。其任用、陞遷、考核、培育、退撫條件各有不同,易生人力資源管理問題。為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宜以任務為導向,研擬規劃各類人員人力配置基準,期以建立衡平之分軌管理機制,以激勵工作士氣,使各類人員對其公務生涯願景有所展望,以達「職與事之適切配合」及「人適其職,職得其人」之目標,並符前開大院之附帶決議要求。 二、結合業務內涵,調整待遇差距 本署各類人員除相關任用、管理、考核及獎懲等法規有所差異外,亦因身分不同,其權利與義務之規範亦有所不同。例如薪俸結構,即因適用規定不同,亦有差異。一般而言,除本俸、專業加給或主管人員支領主管職務加給,為共同項目外,尚依其身分支領各項不同加給,時有同工不同酬之議。基於同工同酬之原則,在現行法令規範下,本署已作相關調整各類人員待遇之努力,惟受限於國家財政,尚無法達到同工同酬之目的。 因應未來海岸巡防機關組織調整,及岸海人力相互流用,將結合業務內涵參酌警文職人員每月支領海上職務加給表與國軍海勤勤務加給表之規定,積極爭取軍職人員適用,以為衡平。 三、進用多元人力,提升工作效能 為因應本署人員多元性、任務專業性、特殊性及執法性,人員之遴用應考量任務需求、職務特性及軍、警、文衡平情形,宜開拓多元進用管道,擇優進用。 現行除採行申請高普考試、警察特考分發、申辦海巡特考外,亦採公開對外徵才遴補他機關人員及委託國防部招募專業軍官、志願士兵等多元管道進用軍、警、文等各類人員,適時補充基層人力。期以多元管道進用優質人力,並妥善規劃專業訓練及培育,提升海巡工作效能。 四、簡化業務流程,精實基層組織 在人事經費及預算員額無法大幅成長情形下,重新檢視建構執勤效力,除採精簡低效益之勤務及簡併同質性單位,以精實組織,提升人力效益外。並適時檢討非必要之工作項目,予以簡化或回歸相關主管機關,以減輕勤務人力負擔。 結合人力評鑑作業,適時評量精實人力運用,務使人力之運用,發揮極大化。整合各項應勤系統功能、強化補保管理系統、善用委外功能、提升人員素質及執檢裝備能量,以達成簡化作業流程與提升工作效能。 五、因應任務需求,檢討人事制度 本署自89年成立迄今,人事制度依本署組織法之規定,採軍、警、文併用多元管理。適用至今,各類人員依循原屬人事管理制度,已有體認,尚無窒礙。 考量未來機關改制,編成人員仍以本署現行人員為主。為利勤(業)務無縫接軌,爰相關組織法規草案,仍明定採軍、警、文併用制度。各類人員得隨同業務移撥至新機關,並保障現有人員基本權益,俾以提升工作效能。惟應任務需求及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宜適時檢討相關人事管理制度。 伍、結語 本署職司海域海岸巡防工作,執法範圍遼闊,面對國際海洋關係的新挑戰,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嚴密岸海漁業執法」、「全面查緝走私偷渡」、「加強區域搜救合作」及「完備海洋生態保育」指導原則下,積極整備組織團隊、提升人力素質,輔以相關執勤經驗之傳承與訓練,有效遂行海巡任務。 韓非子云:「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事宜則有功。」人事管理制度之良窳,攸關機關人員之取才、育才、留才等各項環節之具體落實。如何建置合宜、適切之機制,須盱衡時勢與機關任務,建立一套與時俱進之做法,結合特有的組織文化,適時檢討實施情形,妥適調整因應。 接下來就本署103年度預算解凍專案報告如下。 壹、凍結項目 大院審議本署主管103年度預算案所作8項凍結預算之決議,其內容請參閱附件1。 貳、辦理情形 一、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設備費用」凍結1億元案 防範與查處政風違紀違法及提升海巡人員素質,向為本署所重視。首先,在防範與查處政風違紀違法方面,本署嚴格要求所屬恪遵法令,依法行政,凡涉有不法,絕不寬貸,惟對於少數同仁仍涉不法,深表遺憾。今後本署將賡續加強人員法紀教育宣導與落實監督執行廉政倫理規範,健全反貪、防貪機制,並深入蒐集各項風紀預警情資,做好危機管理,俾能防患於未然;對於犯法違紀案件亦將本於「嚴正執法」、「斷然處置」之原則依法處理,以維護本署優良政風狀況。 有關提升海巡人員素質方面,近年本署在「捍衛主權、漁權」、「南海防務」及投入「海域執法」、「港口安檢」、「救生救難」、「資源保育」、「污染防治」及「為民服務」等工作不遺餘力,迭受國人肯定與讚許,已展現平日精實訓練成效,未來本署將持續秉持「為用而訓、訓用合一」之精神,積極提升各項訓練效能,打造先進海巡機關,維護我國海洋權益。 本署103年度所編之設備投資預算,主要係用於強化東、南沙防衛與提升巡防艦艇能量,攸關國土安全及國家海洋權益,確有其必要性及效益性,爰建請同意解除凍結。(請參閱附件2) 二、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大陸地區旅費」,計124萬6,000元,全數凍結案 本署已於102年10月29日邀集外交部及大陸委員會研商推動加入國際海上救難協會(International Maritime Rescue Federation,以下簡稱IMRF)之具體計畫與方案,並於同年11月10日至12日,派員赴新加坡參加IMRF辦理之亞太海上搜救國際研討會,透過與各國人員相互研討之機會,展現本署搜救能力,擴大本署國際能見度,爭取國際支持我方加入IMRF。 現今各國依「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紛紛建立區域搜救合作機制,以實踐海上船舶及人命安全維護的職責。本署為我國海難搜救執行機關,對於拓展國際搜救視野及跨國合作,始終不遺餘力,目前雖因政治環境因素,在參加國際搜救組織上遭遇困難,但仍將持續推動執行各項方案,期以實質參與方式,逐步構建有利氛圍,達到加入IMRF最終目標。 本署在申請加入IMRF,雖受我國外交現實限制,然業與外交部及大陸委員會共同研商擬定推動加入IMRF之方案,並按方案內容逐步朝加入之方向努力;所編大陸地區旅費預算之執行項目涵蓋海難搜救、執法互助及勞務協議等面向,均係為保障我國人生命、財產安全及國家利益而規劃執行,有其必要性及重要性,爰建請同意解除凍結。(請參閱附件3) 三、海岸巡防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通訊資訊管理作業」項下編列「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3,000萬元,凍結500萬元案 本署現用「海巡岸際雷達系統」計有78座,其中77座係於90-92年建置(另一座綠島雷達站為99年建置),使用迄今已逾10年(使用年限8年),系統現況老舊、效能遞減、原廠零料件停產、待料情形嚴重,故障率逐年攀升,持續維運之風險極高,亟須實施系統換裝,確保海域監偵與目標掌握能量,以利勤務執行順遂。 本計畫103年度經費需求為1億5,047萬元,行政院囿於政府財政困難與計畫優先緩急考量,原審議核定之計畫無法完全納入年度預算編列。 103年度編列預算數3,000萬元,將優先建置北部地區及訓練中心雷達操作系統各1套,各年度逐步汰換舊式之裝備將依序轉移至其它未換裝機關(單位)作為故障設備拼修、備援使用,除可維持整體系統妥善外,並逐年降低舊式系統年度維護費用,確保海域目標監偵效能,支援各項海巡工作順利遂行。 雷達系統是本署主要應勤設備,換裝確有必要性與急迫性,為儘速啟動系統換裝,俾利改善雷達妥善問題,爰建請同意解除凍結。(請參閱附件4) 四、海岸巡防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海巡建設計畫」項下編列「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10億226萬1,000元,凍結2億元案 本署自接替南沙太平島防務,即以有限預算積極強化戰備整備工作,現已完成武器性能提升、運用陸戰隊代訓精良之人員,並持續加強防務工事。惟依任務需求或與周邊國家之作為相較,仍有極大精進空間;島上原有簡易棧橋式碼頭均無法使用,物資由本署駐島人員以人力搬運,耗時費力並有危安顧慮;且僅能配置M8快艇及多功能岸際巡緝艇等小型艦艇,巡防範圍受限;又太平島簡易跑道係國防部於民國97年興建,部分設施機能老化且欠完整。為因應當前局勢,維護國家長遠利益,碼頭重建及機場整修實有其必要及急迫性。 本計畫在本署與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之密切配合下,各項工作均按計畫要求時限內完成,目前工程執行進度超前2.8%,預估至年底工程計價將逾103年度預算金額,倘後續無法動支凍結之2億元預算,屆時恐無法支付廠商所需款項,將造成履約爭議,並影響廠商經營運作及延宕工程執行,本案所編預算實有其必要性,爰建請同意解除凍結。(請參閱附件5) 五、海洋巡防總局「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加班值班費」編列2億7,249萬元,凍結1,000萬元案 本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洋總局)自94年迄今,不斷研擬海上職務加給、超勤加班費及超勤時數等相關改進措施,例如建制資訊系統、加強內控機制、落實教育宣導、建立法制觀念等,經實施上開各項措施後,已逐年降低錯誤率。海洋總局並自99年度起,每年辦理輔訪,未發現溢發(領)超時加班費與海上職務加給之情形,顯見近年來採取之積極作為已有成效。 海洋總局外勤警(文)職及關務同仁基於職責,執行維護海域秩序、漁業資源保護、海洋汙染防治、海域安全搜救等繁重業務必須長時間在海上服勤,其所支領之超勤加班費,係為體念外勤同仁長時間在海上顛波工作之辛勞,且已本撙節原則覈實編列,爰建請同意解除凍結。(請參閱附件6) 六、海洋巡防總局「海洋巡防業務」項下「艦艇建造及維修」經費,凍結5,000萬元案 本署成立迄今,艦艇數量及總噸級隨巡護能量增加,未來將持續建造巡防救難艇及巡防救難艦,面對老舊船艇,機械設備逐年老化,為維持性能及功能,相對養護費用隨之提升。然近年來為因應釣魚台海域、巴士海峽、東南沙、西北海域等海域護漁勤務及救難任務,海洋總局艦艇常於惡劣天候下出勤,且主機運轉時數普遍已偏高,艦艇要維持妥善率,必須有足額預算支援始能達成;為於有限預算執行海上任務,本署實施艦艇維修相關精進作為,惟囿於逐年艦艇維修經費短缺,難以維持穩定妥善率,恐影響勤務順遂,更甚有危及人安、艇安之虞。為落實「捍衛主權、漁權」任務,艦艇設備養護係屬不可或缺之預算,為順利推動各項歲修、大修、保養等業務,爰建請同意解除凍結。(請參閱附件7) 七、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海岸巡防業務」項下「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及「地區海岸巡防工作」編列「港口安全檢查」計1,651萬8,000元,凍結200萬元案 本署海岸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岸總局)安檢資訊系統資料登錄、檢查及修正之缺失,業已檢討失職人員,並藉加強教育訓練、落實稽核作業及精進督導措施等作為改善完畢,已有效減少登錄錯誤,提升港口安檢效率。 103年度所編之「港口安全檢查」預算,係為辦理安檢幹部在職訓練、輻射裝備定期教育安全訓練、查艙技巧講習等專業訓練、港區監視系統與安檢裝備維保經費及業務督導等經費,所編預算屬維持基本港口安全檢查之用,確有其必要性及效益性,且已本撙節原則覈實編列,爰建請同意解除凍結。(請參閱附件8) 八、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海岸巡防業務」項下「地區海岸巡防工作」編列7億4,321萬6,000元,凍結5,000萬元案 臺灣地區四面環海,民眾活動與海洋息息相關;且周邊海域隨天候海象「變化莫測、危機四伏」,開放水域潛藏之礁石、漩渦暗流及突來大浪形成危險水域,稍有不慎海上事故隨之發生,溺水事件時有所聞。每一個救生救難案件,均在考驗平時的訓練與準備,為持續提升岸際救生救難效能,海岸總局藉不斷地檢討現行能量與作法,研擬各項策進作為,期能縮短救援時效及推廣防溺教育等。今後將賡續秉持著「人溺己溺」、「聞聲救苦」之精神,指導所屬單位戮力以赴。 有關「海岸巡防業務─地區海岸巡防工作」預算7億4,321萬6,000元,係為辦理海岸總局所屬各地區局年度各項業務費、設備及投資、獎補助費等,與機關之運作息息相關,確實有編列之需要,且均已本撙節原則編列,爰建請同意解除凍結。(請參閱附件9) 參、結語 本署主管103年度預算,業經 大院審議通過,本署刻依預定施政計畫審慎督促全力積極辦理中,惟前揭8項預算解凍案,敬請 貴委員會同意動支,俾利各項業務順利推展。 最後再次感謝委員對本署的愛護與指導,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敬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平安如意。謝謝! 附件1 海岸巡防署主管103年度預算凍結決議摘要 一、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103年度「設備費用」凍結1億元,俟提出「近5年政風違法違紀事件查處及檢討報告」及「海巡人員素質檢討提升作為」之專案報告,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查中國藉由修正章程等方式打壓我國參與國際海上救難組織(IMRF),甚至壓迫該組織回信要求我國應以「中國台北」名義申請始得加入。為對中國表達嚴正抗議,爰凍結103年度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大陸地區旅費預算,計124萬6,000元,俟主動邀集外交部、大陸委員會研商推動臺灣加入IMRF之具體計畫與方案,並送交 大院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海岸巡防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通訊資訊管理作業」項下編列「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第一年經費3,000萬元,總經費7億4,262萬8,000元、分三年完成。原規劃103年度編列1億5,047萬元,辦理北基宜分署轄內雷達系統規劃、招標及決標作業,顯見計畫預算編列已經跟原有計畫不符。爰凍結500萬元,俟提出換裝雷達操作系統供料問題建置詳確評估改善報告及修正計畫,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四、海岸巡防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海巡建設計畫」項下編列「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10億226萬1,000元,凍結2億元,請會同環保署、交通部、國防部及相關學術單位,就是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跑道是否延長、工程代辦機關執行能力等問題,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五、海洋巡防總局「一般行政」編列「人事費─加班值班費」2億7,249萬元,惟查未依規定落實執行差勤簽到退之稽核管理,致屢次發生未依規定報支海上職務加給、超勤加班費及超勤時數等情事。爰凍結1,000萬元,俟海洋巡防總局強化內部管理機制,確實依規定陳報海上職務加給、超勤加班費及超勤時數,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供相關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六、海洋巡防總局「海洋巡防業務」項下「艦艇建造及維修」經費,凍結5,000萬元,俟就艦船出勤及降低海損具體改善檢討方案、艦艇特別檢驗(大修)計畫之標案、如何配合「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加強各級艦艇維修效益、艦艇特別檢驗(大修)計畫及5年內規劃大修之船艦清單,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七、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海岸巡防業務」項下「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及「地區海岸巡防工作」編列港口安全檢查,計1,651萬8,000元,惟未依規定辦理安檢資訊系統資料登錄、檢查及修正,致產生異常安檢紀錄等情事,爰凍結200萬元,俟強化辦理安檢資訊系統教育訓練,以減少登錄錯誤,提升港口安檢效率,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八、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海岸巡防業務」項下「地區海岸巡防工作」編列7億4,321萬6,000元。該項工作內容之重要績效指標其一為「提升海洋海岸救難、救生成效」。然101年度未達原訂目標值,竟未見反省,且於預算書內「績效衡量暨達成情況分析」中,將原因歸咎於1、救溺案件多於發生後4分內即開始腦死,接獲救生案件通報時,即便立即奔赴現場,亦錯失最佳搶救時間;2、民眾防汛觀念缺乏,執意前往已公告標示之危險海域。爰凍結5,000萬元,俟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海洋海岸救難、救生成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附件2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設備費用」凍結1億元案,解凍專案報告 一、案由 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103年度「設備費用」凍結1億元,俟提出「近5年政風違法違紀事件查處及檢討報告」及「海巡人員素質檢討提升作為」之專案報告,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預算編列情形 本署主管設備及投資預算案編列41億1,103萬5,000元,重要資本支出計畫項目說明如下: (一)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續編第5年經費22億8,775萬1,000元。本方案規劃建造1,000噸級以上大型艦9艘,截至目前已完成3艘,預計103年完成3,000噸級巡防救難艦2艘建造,並賡續執行1,000噸級巡防救難艦4艘及100噸級巡防救難艇28艘建造。 (二)臺北港海巡基地:續編第5年經費3,720萬元,辦理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規劃設計、工程發包及碼頭岸水、岸電工程施工、監造等作業。 (三)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換裝計畫:續編第2年經費1億5,735萬8,000元,辦理本署南部地區所屬單位等相關無線電通信系統與終端設施建置作業。 (四)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編列10億226萬1,000元,辦理碼頭新建工程及機場跑道改善工程發包及施作等作業。 (五)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編列第1年經費3,000萬元,規劃汰換本署北部地區所屬單位相關雷達系統與設施作業。 (六)東南沙地區防務工事及設施改善計畫:續編最後1年經費7,775萬5,000元,預計完成東、南沙地區等2處防務工事及設施改善工程。 (七)艦艇特別檢驗(大修)計畫:編列3億5,011萬6,000元,預計辦理南投艦、巡護五號、100噸級巡防艇3艘、60噸級巡防艇3艘、50噸級巡防艇1艘、35噸級巡防艇2艘、20噸級巡防艇32艘及特殊功能艇3艘,計46艘艦艇主、輔機施作及航儀等特別檢驗。 (八)各項基層營舍整建、資訊系統、車輛、勤務及生活設施汰購計畫共1億6,859萬4,000元。 三、執行概況說明 (一)近5年政風違法違紀事件查處及檢討報告 1.本署自89年成立以來納編軍、警、海關、文職等人員,形成組織文化多元之特性。依本署102年施政滿意度問卷調查結果,逾9成2之漁民及民眾對海巡人員的風紀狀況表示肯定,惟不可諱言,由於組成分子之複雜特性,致仍有少數不肖同仁涉及不法,影響機關聲譽甚鉅,爰有關風紀問題之防杜改善,仍賴本署全體同仁齊心積極興革除弊。 2.案件統計及分析 (1)本署98年迄今違法起訴案件統計 本署近5年政風違法案件計有24案,其中由本署主動調查並函送廉政署(包含少將處長接受招待至酒店,詐領檢舉獎金、諮詢費等案件)或檢察機關偵辦案件計18案,配合檢調單位調查案件計6案。 (2)違法行為態樣分析 依當事人犯罪行為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抑或觸犯刑法等其他法律,分為貪瀆案件(10案)及一般不法案件(14案)之犯罪態樣如下: A.貪瀆案件之犯罪態樣 a.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者6案:主要行為模式係以人頭偽製不實之檢舉筆錄或取具不實單據報支相關經費等,是類案件經本署嚴厲查察並實施專案稽核後,已匡正改善。 b.經辦採購案件涉嫌圖利者1案:主要行為模式為接受廠商招待涉足不當場所,涉案層級為承辦單位主管。 c.藉勢藉端勒索財物者1案:主要行為模式為藉由執法人員身分之威勢,違法搜索並恐嚇取財。 d.洩露查緝動態案件者1案:主要行為模式為由執法人員收受賄賂,而洩露巡防艇船位等。 e.侵占並轉賣查扣之毒品1案。 B.一般不法案件之犯罪態樣 a.違反刑法詐欺、偽造文書罪嫌者2案。 b.違反刑法竊盜罪嫌者4案。 c.反刑法毀損公物罪嫌者1案。 d.違反刑法重利罪嫌者1案。 e.違反刑法疏縱人犯罪嫌者1案。 f.違反刑法洩密罪嫌者2案。 g.涉嫌性侵及其他非法案件3案:包括涉嫌性侵1案、對長官施暴及幹部管教不當成傷等一般非法案件2案。 3.精進作為 (1)落實風紀評估作業 賡續督促所屬依據本署所訂「海岸巡防機關外勤單位人員風紀狀況評估計畫」,縝密評估、提報風紀顧慮人員,嚴密掌握其動態,適時輔導。凡發現有具體不法事證,即斷然處置,有效維護機關形象。 (2)持續實施專案業務稽核 評估本署易滋弊端業務項目,擬定計畫進行專案業務稽核,期機先發現缺失,進而研提興革改進方案,消弭弊端之衍生。 (3)健全內部作業控管機制 透過業務稽核及風紀評估作業,掌握易滋弊端業務項目或作業流程不周延之處,適時協調業務單位研訂相關防弊措施,健全相關作業程序,從制度面、執行面杜絕人為弊端發生之可能。 (4)賡續推動法紀宣導 運用資訊網路、巡迴教育講習及編撰案例彙編等方式,賡續落實推動法紀教育宣導,強化同仁法紀觀念及素養,以有效建構本署之優質政風。 4.小結 本署自成立以來,嚴格要求所屬恪遵法令,依法行政,凡涉有不法,絕不寬貸,惟對於少數同仁仍涉不法,深表遺憾。 今後本署將賡續加強人員法紀教育宣導與落實監督執行廉政倫理規範,健全反貪、防貪機制,並深入蒐集各項風紀預警情資,做好危機管理,俾能防患於未然;對於犯法違紀案件亦將本於「嚴正執法」、「斷然處置」之原則依法處理,以維護本署優良政風狀況。 (二)海巡人員素質檢討提升作為 1.現況說明 為奠定各項教育訓練基礎工作,本署依據海巡機關教育訓練體制內容,策頒「年度教育訓練計畫」,指導所屬各機關(單位)循有計畫、有步驟、有標準之要領,確實執行各項訓練流路,並管制執行成效。 (1)職前訓練 針對新進軍、警、文職人員,辦理職前及司法警察專長訓練,除使其能對服務單位的性質、任務及相關法令規章等有所瞭解,習得未來擔任相關基層職務之本職學能與知能外,並取得司法警察專長資格,使其具備執勤資格及技能,並具有海巡勤務規劃與安全管理之能力。 (2)在職訓練 為提升在職同仁海巡專業職能及因應業務推展需要,提供特定專業知識與技能之在職訓練,計有初任各官等主管訓練、中高階層幹部講習、常年訓練、專業訓練及業務講習暨專題演講等5大部分,使在職人員能充實執勤所需專業知能,肆應未來組織發展,激發工作意願與熱情,同時強化海事專業訓練,落實證照制度,培訓海事專業人才,提升海洋巡護及海域執法能力,達到「為用而訓、訓用合一」目標。 (3)升等訓練 為培育海巡機關各階領導專業幕僚人才,使其取得上一階任官與任職之條件,並具備領導知能、危機管理及政策規劃等能力。軍職人員計辦理「士官高級班」、「士官長正規班」、「軍官正規班」及「海巡研究班」等升等訓練班隊;另警、文職人員升等訓練則配合薦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參加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及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班次,以充實相關知能。 (4)進修訓練 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人員參加訓練進修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本署暨所屬編制內人員由機關選送、自行申請參加學術或其他機關(構)學校學習或研究與海巡任務相關課程,以增進學識與汲取經驗。 2.未來訓練提升作為 (1)善用多元人力管道 為強化及活化機關多元專業人才,持續進用中央警察大學水上警察學系與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海洋巡防科畢業生,以及海巡特考與一般水警特考、高(普)考錄取人員。 (2)拓展海勤年輕新血 持續廣招民間海事院校畢業生(具航海、輪機證照者)報考本署專業軍官或志願役士兵,以因應組改後,岸海人力交流,為海勤工作注入年輕新血。 (3)規劃岸海職能轉換 鑑於航海技術人力養成不易,需長時間及經驗累積,且海事專長有其專業性,必須具備相關證照及經過特別訓練始能執行勤務,考量本署海上執勤人力逐漸老化,但受法令限制,致岸際年輕力壯之軍職人員無法至海上服務,而體力無法負荷之海上人力亦難轉至岸上服務,未來因應組改期程,規劃岸海人力職能轉換。 (4)爭取自訓發證機制 因應「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需求,提升整體海域執法能量,刻與交通部協商推動本署「自辦海勤人員訓練暨發證」,期將船員訓練與本署任務相結合,俾提升海勤人力素質及節省訓練成本。 (5)落實執法職能訓練 鑑於犯罪手法不斷更新,科技犯罪更是日新月異,為提升人員執法專業知能,賡續辦理在職訓練及落實常年訓練,並聘請實務歷練豐富之檢、警、調人員,解說法令變動及分享查緝經驗等,提升渠等執法素養。 (6)強化實務經驗傳授 針對人員勤務專業訓練,將遴聘本署基層具備偵防查緝及安檢勤務實務經驗、優秀之適階人員擔任,並賡續辦理教官甄試,落實師資擇優選用機制,厚實編制教官,並定時充實本職專業職能,藉以傳承本署安檢勤務執檢技能。 (7)結合海巡核心職能 本署新進人員除警職有較完整及足夠的養成訓練外,餘須透過職前訓練轉換習得所需之技能,囿於海域執法具特殊性及專業性,故人員培養工作,除海事專業學科教育及海事技能教育外,另強化人格陶冶教育(如執法正當性的素養、挫折容忍力的加強、職業角色的認同等)。 (8)妥善規劃課程設計 為使訓練內容結合未來工作場域所需職能,整體課程規劃設計,朝向「課程設計認證及專業化」、「課程編排循序及多元化」、「法律課程案例及海巡化」、「勤務課程具體及實作化」等方向精進,以能更貼近執勤同仁需求。 (9)籌補教育訓練設備 海洋人力培育具有專業性,有關教育設施設置,除需一般性教學設施外,必須結合港口、靶場、體技館、游泳池、雷達、觀通監測、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漁業資源維護、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氣象、船藝教室等具專業性教學場地,未來本署配合組改期程,依各班隊所需條件及各駐地環境特性逐步建構南、北專業特色海巡訓練基地,例如「至善分部─高階業務班隊訓練基地」、「海湖分部─職前基礎班隊訓練基地」、「興達本部─海事專長班隊訓練基地」。 (10)擴大產學合作空間 加強與產學部門合作關係,以「公私協力」的方式,善用社會民間資源,創造政府與民間彼此交流合作。 (11)充實救生人力素質 為有效充實基層救生(難)人力及素質,持續開辦各類救生證照取證訓練【如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開放式水域救生員、救生教練及游泳教練等證照】。 (12)鼓勵同仁終身學習 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2條之規定,對於各機關學校選送或自行申請進修者,於核定期間得給予補助;為鼓勵同仁進修學習,本署訂有人員參加訓練進修應行注意事項,未來將賡續編列預算,並依規定覈實補助。 3.小結 綜觀近年本署在「捍衛主權、漁權」、「南海防務」及投入「海域執法」、「港口安檢」、「救生救難」、「資源保育」、「污染防治」及「為民服務」等工作不遺餘力,迭受國人肯定與讚許,已展現平日精實訓練成效,未來本署將持續秉持「為用而訓、訓用合一」之精神,積極提升各項訓練效能,打造先進海巡機關,維護我國海洋權益。 四、103年度預算申請動支理由 鑑於中國大陸、日本雙方針對東海釣魚臺主權爭議,強力突顯管轄權及積極提升海上能量,以及南海各國為主張南海島嶼主權及海洋權益,不斷強化其裝備、防務,故為因應周邊海域情勢之快速發展,本署103年度所編之設備投資,主要係用於強化東、南沙防衛與提升巡防艦艇能量,攸關國土安全及國家海洋權益,所編預算確有其必要性及效益性,爰建請同意解除凍結。 附件3 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大陸地區旅費」,計124萬6,000元,全數凍結案,解凍專案報告 一、案由 查中國藉由修正章程等方式打壓我國參與國際海上救難組織(IMRF),甚至壓迫該組織回信要求我國應以「中國台北」名義申請始得加入。為對中國表達嚴正抗議,爰凍結103年度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大陸地區旅費預算,計124萬6,000元,俟主動邀集外交部、大陸委員會研商推動臺灣加入IMRF之具體計畫與方案,並送交 大院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預算編列情形 本署及海洋巡防總局103年度編列大陸地區旅費計124萬6,000元,編列情形概述如下: (一)參加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會議5萬3,000元: 為順利執行大陸船員證件查驗,強化本署執勤人員防辨偽證件能力,本署與漁業署共同至大陸參加工作會報,俾利執行大陸船員證件查驗工作,防杜有心份子利用僱用管道從事不法情事。 (二)參加2014兩岸執法研討會37萬5,000元: 加強與中國大陸海域執法機關之協調聯繫及海上打擊犯罪、處理漁事糾紛、海洋生態保育與環境維護等合作共識,並持續推動兩岸海域執法機關固定、常態化之交流活動,確保兩岸海域之和平與安定。 (三)辦理2014年海峽兩岸海難聯合搜救演練48萬2,000元: 自兩岸開放迄2014年3月止,兩岸民眾往返於大陸與臺灣兩地已達9,008萬人次,人口流動如此頻繁,兩岸政府有責任及義務確保航行與人員安全,本署相關預算編列係基於人道救援之普世價值,維護兩岸船舶航行安全,而持續推動兩岸海難搜救合作及人員交流工作,期能整合兩岸救難資源,建立區域性搜救合作機制,善盡人道救援義務。 (四)參加2014年第九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警學研討會19萬3,000元: 「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警學研討會」每年於兩岸四地輪流舉辦學術交流,為兩岸四地執法機關建立互動平台,並針對最新兩岸跨境犯罪趨勢,進行各項專題研究報告,彼此交換意見,廣拓聯繫管道,提升打擊跨境犯罪執行成效。 (五)辦理中國大陸福建省邊防總隊業務交流7萬6,000元: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署生效後,為延續與中國大陸執法機關接觸層面廣度及深度,依循協議內容,派員赴陸針對打擊跨境犯罪相關事宜進行參訪交流,以增進雙方互信與共識,建立迅速、有效犯罪情資聯繫管道。 (六)參加2014年「海基會司法考察參訪團」6萬7,000元: 本署致力兩岸合作共同打擊犯罪工作,除落實協議內容,加強犯罪查緝工作外,規劃藉由交流互訪與陸方相關執法機關進行協調聯繫,廣拓交流層面管道,提升雙方合作打擊犯罪成效,並就協議運作實務相互溝通及意見交換。 三、執行概況說明 (一)背景說明 海上搜救任務是否能夠成功,影響的因素十分複雜,如何在現今氣候變遷愈發極端,船舶網絡愈發綿密的時空背景下,不斷提升搜救能力,成為每個搜救單位努力的目標。參與國際性組織,進行各種研討與交流,從中學習不同搜救單位、團體的經驗,對於組織的成長及搜救能力的提升,均能有事半功倍之效;本署職司海難搜救任務,為了能與國際接軌,爰規劃參與具有聯合國諮詢地位之國際海上救難協會(International Maritime Rescue Federation,IMRF)。 (二)IMRF簡介 1.沿革 IMRF的前身為「國際救生艇協會」(International Lifeboat Foundation, ILF,成立於1924年),為期能發揮國際性之合作功能,在2003年3月於南非開普敦舉行ILF第19次會議時,決議將ILF改組為IMRF,成為獨立運作的慈善組織,於英國登記,並成為具有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IMO)賦予諮詢地位之國際性非政府組織(INGO)。 2.使命 IMRF組織的使命是在全世界防止人命損失,推動海事安全機制,並救援海上及陸地水域的遇險人員: (1)推動世界海上搜救任務之聯合執行、資訊交流、研究發展以及諮詢工作。 (2)鼓勵並推動世界各地搜救組織之組成與發展。 (3)推動水域安全地公眾教育與警戒。 3.組織架構 (1)理事會: 理事會由7名理事(個人)組成,各理事海事背景相關國家分別為英國、中國大陸、烏拉圭、紐西蘭、德國、瑞典及蘇格蘭。 (2)執行長:由理事會指定。 (3)會員:依據IMRF網站資料,計有組織會員80個,遍及61個國家,亞洲地區目前有2個會員: (4)A.中國救撈局(政府機關) (5)B.日本水難救濟會(民間組織) 4.會員種類與參加資格 (1)正會員:(會費每年400-4,000歐元) A.基於與權責機關之事先協議,提供搜救能量的機構。 B.所有的會員均可參加IMRF的各項活動,但只有正會員才有投票權。 (2)副會員:(會費每年110歐元) A.正會員組織的所屬或附屬機構。 B.機構主要目的為提倡海上安全。 C.負有搜索與救助功能的機構。 (3)仲會員:(會費每年1,000歐元) 任何提供海上搜救及宣傳海上安全的組織、人員。 (三)推動情形 1.100年10月,本署以「中華民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R.O.C.)」名義向IMRF遞交會員申請書;101年2月,IMRF以本署身分與其規範不符為由,拒絕本署申請。 2.101年2月至12月,本署秉持續擴大搜救國際參與立場,持續與IMRF協調,爭取加入,其秘書處人員與本署聯繫過程中不斷表達樂見本署加入之態度,並主動尋求可能之方案,本署爰於102年編列會員費預算。 3.102年1月至10月,IMRF組織對本署之聯繫均未回應。 4.102年10月29日邀集外交部及大陸委員會研商推動加入IMRF之具體計畫與方案。 5.102年11月10日至12日,本署派員赴新加坡參加IMRF辦理之亞太海上搜救國際研討會,透過與各國人員相互研討之機會,展現本署搜救能力,擴大本署國際能見度,爭取國際支持我方加入IMRF。 (四)情勢分析與策略 經彙整外交部及大陸委員會意見,對目前本案之推動情勢分析及策略說明如下: 1.情勢分析 (1)依我外交原則應以正會員加入 A.由IMRF會員組成觀之,各國專責海事救援之政府機關均以正會員資格參與,仲會員及副會員均為私人企業或民間團體。 B.本署即使以正會員以外之會員種類加入IMRF,亦有違我國際參與所堅持之平等與尊嚴原則,故本署應以用正會員身分加入IMRF為推動方向。 (2)以正會員加入IMRF組織甚為不易 A.IMRF為具有IMO諮詢地位之INGO,根據IMO對授予INGO諮詢地位規範,「諮詢地位不授予其構成或成員被認為係與IMO大會或理事會的決議不一致之INGO」。 B.IMO於1972年通過之第53號決議,以中國大陸為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 C.我國擬加入具IMO諮詢地位之INGO難度甚高,少數得以加入者,國籍則被歸於China項下。 D.綜上,本署加入IMRF組織甚為不易。 2.應對策略:培植利我加入IMRF之國際氛圍 在本署加入IMRF甚為不易之現實環境下,依外交部建議,現階段除續請相關駐外使館洽助外,亦應加強實質國際參與力道與動能,厚植國際友我力量,漸次形成有利我加入IMRF之國際氛圍。 (五)推動方案 1.積極參與IMRF所辦理或認證之國際研討會,向國際社會展現我方參與決心。 2.透過海難搜救跨國演訓,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 3.擴大海難搜救合作交流,爭取國際認同。 4.主辦海事搜救國際研討會,厚植友我人脈。 四、103年度預算申請動支理由 現今各國依「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紛紛建立區域搜救合作機制,以實踐海上船舶及人命安全維護的職責。本署為我國海難搜救執行機關,對於拓展國際搜救視野及跨國合作,始終不遺餘力,目前雖因政治環境因素,在參加國際搜救組織上遭遇困難,但仍將持續推動執行各項方案,期以實質參與方式,逐步構建有利氛圍,達到加入IMRF最終目標。 相關預算編列之執行項目涵蓋海難搜救、執法互助及勞務協議等面向,均係為保障我國人生命、財產安全及國家利益而規劃執行,有其必要性及重要性;而本署在申請加入IMRF,雖受我國外交現實限制,然業已與外交部及大陸委員會共同研商擬定推動加入IMRF之方案,並按方案內容逐步朝加入IMRF之方向努力,爰建請同意解除凍結。 附件4 海岸巡防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通訊資訊管理作業」項下編列「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3,000萬元,凍結500萬元案,解凍專案報告 一、案由 海岸巡防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通訊資訊管理作業」項下編列「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第一年經費3,000萬元,總經費7億4,262萬8,000元、分三年完成。原規劃103年度編列1億5,047萬元,辦理北基宜分署轄內雷達系統規劃、招標及決標作業,顯見計畫預算編列已經跟原有計畫不符。爰凍結500萬元,俟提出換裝雷達操作系統供料問題建置詳確評估改善報告及修正計畫,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背景說明 本署依據海岸巡防法規定,掌理: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事項;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通商口岸人員安全檢查及犯罪調查等事項;執行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與安全維護、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與海上糾紛處理、漁業巡護與漁業資源維護、海洋環境保護與保育等事項;維護臺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民權益。 本署現用「海巡岸際雷達系統」計有78座,其中77座係於90-92年建置(另一座綠島雷達站為99年建置);本署雷達資訊透過專線或微波電路傳送後端勤務指揮中心,由雷操手採遠端遙控方式操作系統,以提供巡防區及總(大)隊等單位指揮官,即時掌握海域船隻動態,作妥適勤務指揮調度,並且資訊同步提供署本部、海岸、海洋巡防總局及各地區巡防局等機關掌握海上目標。 雷達系統使用迄今已逾10年(使用年限8年),系統現況老舊、效能遞減、原廠零料件停產、待料情形嚴重,故障率逐年攀升,持續維運之風險極高,亟需實施系統換裝,確保海域監偵與目標掌握能量,以免影響勤務執行。 監察院於101年9月26日至本署進行業務巡察,提示「雷達良窳涉及國土安全問題,逾期就要汰換,維修經費不能省,請貴署審慎辦理雷達維修及汰換作業,並積極協調相關部會爭取經費」,本署爰提出「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行政院並於102年6月11日核定。 三、換裝之必要性及急迫性 (一)系統關鍵零料件停產 1.雷達操作系統(VTS)國外製造廠商已於96年起停止生產相關設備,致近年維護承商辦理維修時已無零料件可供替換,造成維修困難。 2.依歷年設備故障統計顯示,系統主要核心設備故障比例占48%,一旦發生故障無法維修,將迫使系統全面停止運作,為影響妥善狀況關鍵因素。 3.本系統因部分關鍵零組件停產(如訊號擷取器),致故障時系統無法完整修復,將僅能採雷達站單機作業執勤(雷達無法遠端操作及進行目標整合),目前依102-104年雷達維護契約規範要求承商施作,如無法達成系統妥善,將產生下列問題: (1)目標狀況、交接需由人工以電話方式通報,無法以系統自動傳達,即時掌握海域船隻動態。 (2)各級勤務指揮中心無法即時獲得海面漁船及可疑目標資訊,影響指揮官指揮掌握、勤務派遣及部署。 (3)勤務指揮中心雷操手需前推雷達站作業,增加人力需求及負荷,且雷達站多處偏遠地區,易生管理及危安因素。 (二)雷達本體、基礎設施鏽蝕、損壞嚴重 雷達站因設置於沿海偏遠處所,環境潮濕多鹽份侵蝕且濱海風力強大,雖現行契約規範每半年實施設備保養作業,惟仍造成相關基礎設施鏽蝕嚴重,另雷達天線、基座、旋轉馬達等零件嚴重損壞,系統設備故障頻繁,近年統計故障案件數約900件(每日平均約3件)。 (三)颱風期間設備遭受嚴重毀損 近年因全球暖化因素造成極端氣候,台灣本島面臨強颱及暴雨侵襲威脅,雷達站陣地均位於沿海偏遠地勢突出處所,每年於颱風期間極易發生強風吹襲等天然災害(如下表),造成雷達天線與鐵塔被折損或倒塌等重大災情;爰老舊設備與惡劣環境各種因素,導致整體雷達妥善狀況維持不易,存在故障風險。 96-102年雷達系統遭受颱風侵襲嚴重損害統計 年度 名稱 損壞情形 96 柯羅莎 造成九五高地雷達站天線遭吹落與24處雷達站故障 聖帕 造成基翬雷達站天線遭吹落與16處雷達站故障 98 莫拉克 造成蘭嶼雷達天線吹落與36處雷達站故障 101 天秤 造成南田雷達鐵塔倒蹋 102 蘇力 造成基隆嶼雷達天線遭吹落與6處雷達站故障 潭美 造成2處雷達站故障 (四)維護經費逐年遞增 本系統100年度維護經費約1,950萬元,101年度起已達3,000萬元以上,目前(102-104年)系統維護合約,每年度則增加至約3,300萬元,顯示系統維持經費需逐年增加,方可勉力維持系統正常運作。 四、問題改善規劃 (一)雷達系統換裝整體構思: 本系統係採系統功能任務導向,由廠商依本署需求提供最佳之系統設備,整合雷達、電力、通信、資訊、鐵塔、車輛載具等多項設備結構而成。 (二)零件維運納入採購規劃: 現用系統係於90年起採3年建置,2年保固方式辦購,基於使用經驗,為確保本署權益,本計畫自103年起已參酌採購法導入「3年建置、2年保固、5年維護」採購策略,確保新建雷達系統至少10年之零料件供應無虞及維持運作。 五、分年預算及執行規劃 (一)計畫編列預算修正原因: 本計畫103年度經費需求為1億5,047萬元,行政院囿於政府財政困難與計畫優先緩急考量,原審議核定之計畫無法完全納入本年度預算編列,本署基於換裝之必要性與急迫性,經多次主動與行政院主計總處說明溝通後,同意匡列3,000萬元。 (二)計畫修正後工作規劃: 本(103)年將優先建置北部地區及訓練中心雷達操作系統各1套,各年度逐步汰換舊式之裝備將依序轉移至其它未換裝機關(單位)作為故障設備拼修、備援使用,除可維持整體系統妥善外,並逐年降低舊式系統年度維護費用,確保海域目標監偵效能,支援各項海巡工作順利遂行,計畫修正前後對照表如下: 區分 年度 原計畫 修正計畫 工作事項 預算 工作事項 預算 103 1.系統規劃、招標及決標作業。 2.北基宜分署轄內14處岸際雷達、1處港區雷達、1處機動雷達車、1處訓練中心、1套雷達操作系統、作業室隔間暨相關裝備交貨與建置。 1億5,047萬元 1.辦理系統規劃、招標及決標作業。 2.辦理北部地區及訓練中心雷達操作系統各1套。 3,000萬元 104 桃竹苗、中彰、雲嘉南及高屏等分署轄內25處岸際雷達、3處港區雷達、4處單機RD250雷達、4處機動雷達車、4套雷達操作系統、作業室隔間暨相關裝備交貨與建置。 3億2,970萬2,000元 辦理北基宜、桃竹苗、中彰、雲嘉南及高屏等地區系統建置,數量如下: 1.岸際雷達39處 2.雷達操作系統4套 3億8,777萬2,000元 105 花東、金馬澎等分署轄內18處岸際雷達、2處港區雷達、1處單機RD250雷達、1處機動雷達車、4套雷達操作系統、作業室隔間暨相關裝備交貨與建置。 2億6,245萬6,000元 辦理花東、金馬澎等地區系統建置,數量如下: 1.岸際雷達18處 2.港區雷達6處 3.機動雷達車6處 4.雷達操作系統4套 5.整合單機雷達5處 3億2,485萬6,000元 103-105系統建置經費合計:7億4,262萬8,000元 106 | 107 系統保固 無 系統保固 無 108 | 112 系統維護 1億8,565萬7,000元 系統維護 1億8,565萬7,000元 103-112系統建置及維護經費總計:9億2,828萬5,000元 (三)103年度目前已完成及預定執行事項說明如下: 1.2月份完成系統需求書確認作業。 2.3月份完成採購評選委員會暨工作小組編成。 3.4月份完成招標文件確認作業。 4.5月份完成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作業。 5.6-7月份預定辦理招、決標及簽約作業。 6.8-12月份預定辦理系統安裝、測試及驗收付款。 六、103年度預算申請動支理由 雷達系統是本署主要應勤設備,換裝確有必要性與急迫性,為儘速啟動系統換裝,俾利改善雷達妥善問題,爰建請同意解除凍結。 附件5 海岸巡防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海巡建設計畫」項下編列「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10億226萬1,000元,凍結2億元案,解凍專案報告 一、案由 海岸巡防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海巡建設計畫」項下編列「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10億226萬1,000元,凍結2億元,請會同環保署、交通部、國防部及相關學術單位,就是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跑道是否延長、工程代辦機關執行能力等問題,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簡介 (一)計畫起源 南海為亞太各國進出印度洋和太平洋的重要國際孔道,蘊藏豐富石油和天然氣等資源,周邊國家均利用各種手段聲索南海主權,更積極經營所佔之56處島礁,其中37處已建置碼頭、3處設置跑道及14處建置直升機起降坪,並賡續發展中。 本署自接替南沙太平島防務,即以有限預算積極經營從事各項建設,強化戰備整備工作,現已完成武器性能提升、運用陸戰隊代訓精良之人員,並持續加強防務工事。惟依任務需求或與周邊國家之作為相較,仍有極大精進空間;島上原有簡易棧橋式碼頭均無法使用,物資由本署駐島人員以人力搬運,耗時費力並有危安顧慮;且僅能配置M8快艇及多功能岸際巡緝艇等小型艦艇,巡防範圍受限;又太平島簡易跑道係國防部於民國97年興建,迄今使用已逾5年,部分設施機能老化且欠完整。為因應當前局勢,維護國家長遠利益,碼頭重建及機場整修實有其必要及急迫性,本署爰提出「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報行政院於102年7月15日核定。 (二)地理環境 1.地形 (1)太平島距臺灣約1600公里,東西長約1,360公尺,南北寬約350公尺,面積約0.49平方公里,為南沙群島面積最大之珊瑚礁島。 (2)四週有寬廣的礁石平台環繞,東、西及北側較寬,約270~580公尺,南側較窄,約150~280公尺,北側面對南海深海區,易受大浪直接侵襲,而南側受環礁地形影響,水深較淺,波浪相對較小。 2.海域生態 (1)珊瑚:僅在北、東、南側水下1~3公尺礁台上生長較佳。 (2)綠蠵龜:主要集中於北側,部分於東、南側(集中於沒有房舍,後有樹林的沙灘)。 (三)計畫概要 1.碼頭重建 (1)船艦靠泊需求: 以滿足本署3,000噸級巡防艦為主,並將國防部(巡防艦、運補艦)、科技部(海研船)、農委會(漁訓船)等單位船艦需求納入規劃。 (2)碼頭位置選定: A.地點:島之西南側。 B.理由: a.波浪相對較小。 b.避開珊瑚、綠蠵龜主要生長、活動地區。 c.礁盤較窄,且國軍曾在工址區施工自建棧橋式碼頭,可減少浚挖範圍、深度。 d.最近生活區,運輸距離短。 (3)碼頭設計內容: 本計畫碼頭採L型方式設計,包括聯絡道、曳船道、2段碼頭。 A.聯絡道:連接陸地及碼頭,長212公尺,寬10~15公尺,並與曳船道共構。 B.曳船道:供20噸以下船艇上岸維修或惡劣天候避浪。 C.第1段碼頭:長108公尺,供100噸級以下船艇靠泊。 D.第2段碼頭:長210公尺,遮蔽區停靠運補商船及本署2,000噸級巡防艦。海側供3,000噸級巡防艦靠泊。 2.機場整修 (1)現況: 迄今使用已逾5年,影響國軍C130運輸機起降。 (2)機場整修內容: 辦理槽縫更新、排水設施、助航燈光系統及儲(加)油設施等4項工程,可以增加「跑道使用裕度」、「航機裝載彈性」、「整補時效」,並可「提升飛航安全」。 三、計畫執行現況 (一)為推動本案,行政院江院長前於102年5月29日召開會議指示,全案責由本署負責籌編預算,工程則委託交通部負責執行。 (二)本署自接獲任務,陸續完成「船艦靠泊需求調查」、「成立跨部會推動小組」、「辦理可行性評估」及「計畫報核」等作業後,於102年8月28日委託交通部國工局辦理設計及工程招標等後續事宜。 (三)據此,經國工局採取適當採購策略,有效提升廠商投標意願後,已於103年2月6日以23億3,600萬元決標予東丕營造(較原施工預算29億2,493萬3,000元少5億8,893萬3,000元)。工程進度截至103年5月19日止,預定進度0.9%,實際進度3.7%,超前2.8%,刻正進行沉箱(應製作11座,已完成2座)、方塊(應製作1,927塊,已完成551塊)與消波塊(應製作776塊,已完成285塊)澆置作業中,經國工局預估工程應可依計畫要求時程於104年12月底前完工;另預估至103年底將支用12億342萬8,000元,惟預算僅編列6億8,416萬1,000元,恐不足5億1,926萬7,000元,為免影響廠商權益及工程進度,上開工程款已規劃於104年1月運用該年度預算支付廠商。 四、委員關切之議題 (一)是否實施環評問題 1.依規定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本署經函請環保署釋示,該署已於102年1月25日函復表示:「本案係屬碼頭工程,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本案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2.辦理各項作業時均參考運用專家學者資料及意見 (1)本案已完成可行性評估及環境調查說明報告書送國工局及環保署,作業期間相關專家學者意見均已納入參處。 (2)設計公司亦已委託臺灣大學海洋研究所所長戴昌鳳教授研究團隊於103年5月18日抵達太平島進行生態調查。 (3)本署已洽請國工局於完成上開生態調查並獲得一定成果後,應再邀集國內相關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俾就所產生之環境影響,研擬相關強化作為。 3.已採取相關保護環境執行對策 (1)規劃設計時碼頭工址已選擇島之西南側對環境影響最小之區位。 (2)工區少量珊瑚以移植方式因應。 (3)設置通水設施之生態廊道,使漂沙可自由流動。 (4)採取海上工法,由海側往陸側方向推進,免除開闢岸上施工場地。 (5)針對海域、陸域、施工廢棄物、空氣品質、噪音及震動等6大面向已訂定相關環保措施。 (6)施工全程進行環境監測及生態調查,發現問題立刻檢討改進。 (二)跑道是否延長問題 1.國防部前於102年5月17日邀請工程會、環保署及民航局等單位研商,決議現階段僅採強化作為,說明如下: (1)跑道係供C-130型機起降,於特殊情況下執行人道救援使用,目前即可滿足任務需求,無須再辦理跑道長度擴建。 (2)跑道延長若涉有填海造地,恐涉及環評作業。 (3)若跑道於陸基延伸,跑道斷面將直接接觸洋流,恐涉及洋流侵蝕岸際,影響生態失衡情事。 2.後續跑道延長將俟碼頭新建工程完工,確保島上運輸能量後,再行檢討辦理。 (三)運輸及施工安全問題 1.已研擬合理周密施工計畫,確保104年底前完工 為確保本案順利執行,國工局已就可用施工時間、施工流程、預鑄件施工場地、施工順序、工料運補等項進行檢討確認後,訂定合宜工序,預定於104年底完工,105年3月底前驗收結案。 2.採取提高廠商誘因手段,確保優質廠商承攬 考量本工程具有「距離遠」、「風險高」、「作業時間有限」及「現地資源缺乏」等限制因素,為確保優質廠商承攬,經採取「提高廠商利潤、保險及管理費」、「提供預付款」及「召開施工說明會」等手段,已順利完成招商作業。 3.得標廠商已訂定合理運輸船機計畫 (1)鑑於施工材料、機具皆須由臺灣運補,故海上運輸為本工程最為關鍵之作業,為確保本工程順利施工,國工局已先行就相關運補細節與廠商進行施工前協調。 (2)針對每座約2,300~3,600噸之沉箱(共計11座)運輸,廠商已規劃洽租13萬噸自航式浮沉台船,並預計於103年11月份以1航次完成全部沉箱運輸作業,應可較原管制運輸期程(104年4月底前)提前完成。 (3)其餘預鑄型塊、施工機具、石料及工材等,廠商規劃以散雜貨輪、石料專用貨輪、平台船及拖船等船機進行運輸,經國工局及監造單位檢討,可滿足本案運輸所需;其中太平島所需重要機具、平台船與拖船部分,已順利於103年5月18日抵達太平島,有利工程推展。 4.施工期間訂定相關應變措施 近年南海情勢詭變,國防部與本署已訂定應變支援計畫,可因應周邊國家不合法、不理性騷擾、阻撓,以確保施工期間相關人員、船隻之安全。 (四)本計畫涉及各部會及代辦機關執行能力問題 1.已納編專業及相關單位成立跨部會推動小組 本署已納編專業及相關單位(包含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交通部【港灣技術研究中心】、經濟部、工程會、科技部、農委會及環保署等部會)成立跨部會推動小組,截至目前業已針對靠泊船艦需求、計畫內容及碼頭型式規劃等事項召開7次會議,各部會均熱心參與並提供寶貴意見,相關聯繫溝通順暢無礙。 2.國工局承攬工程經驗豐富 (1)國工局為交通部所屬主要負責國道高速公路及其他代辦工程興建之工程團隊,工程經驗豐富。 (2)組改後國工局將與高公局整併,現有承辦人員組改後仍辦理本項業務,屆時可無縫接軌,不影響本計畫工程之執行推動。 3.工程會負責專案進度管控 本計畫除將納入政府施政計畫管考,行政院工程會並要求交通部每季向該會、每半年於行政院院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確保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五、效益 (一)鞏固南海基地 提供國軍運輸艦卸載大型機具、武器裝備,強化島上作戰整備,並泊靠巡防作戰艦艇,強化巡弋效能,使太平島防衛更加鞏固。 (二)有效宣示主權 藉島上防衛力量之強固,以及國軍軍艦、本署大型巡防艦艇力量向前延伸,國家主權宣示更具實質意義。 (三)增進國際地位 1.提供國內外專家學者上島實施生態研究調查及召開國際學術研討會,以提升我國在國際上之能見度及影響力。 2.彰顯我國在太平島實際治理現況,提升我對南海議題之話語權。 (四)發揮人道救援 藉大型船舶進駐、跑道設施強化之功能發揮,可擴大搜救範圍、能量,縮短作業時間,提升人道救援效能。 (五)提升巡防能量 本署依需要可進駐3,000噸級大型巡防艦,擴大巡防範圍,並提升巡防能量。 (六)改善運補作業 物資運補作業將從人力提升至機械搬運,每航次裝卸人力將由現有平均60人,降低為5人;裝卸時間則由現有平均7日,降低為1日,有效節省運補時間並保障作業安全。 (七)提供漁事服務 提供漁業機關進行巡護及訓練,並供附近作業漁船緊急靠泊。 (八)建置海氣象觀測設施 建置自動化潮位及氣象觀測系統,蒐集資料提供中央氣象局及相關單位進行氣象研判、分析及研究使用。 (九)支援海洋調查 1.成為我國資源探勘及環境調查前進基地。 2.掌握我國主張海域範圍內之各項科學佐證資料,作為未來劃界談判及相關方案之基礎。 (十)有利後續發展 1.藉海空多重運輸管道,強化島上建設,以因應未來之多元發展。 2.俟島上各項條件成熟,再逐步推動發展觀光。 六、103年度預算申請動支理由 本計畫在本署與國工局之密切配合下,各項工作均按計畫要求時限內完成,後續於工程施工中,本署亦將與國工局全力以赴,務求本案如期如質完工,惟本計畫103年度原編列10億226萬1,000元,經通案刪減後,年度預算修正至6億8,416萬1,000元,如再扣除預付款2億3,360萬元後,所餘工程款項僅有4億5,056萬1,000元。考量上開預算已屬拮据,且廠商目前施工進度持續超前,預估至年底尚不足5億1,926萬7,000元,倘後續無法動支凍結2億元預算,屆時恐無法支付廠商工程計價所需款項,將造成履約爭議,並影響廠商經營運作及延宕工程執行,故本案所編預算實有其必要性,爰建請同意解除凍結。 附件6 海洋巡防總局「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加班值班費」編列2億7,249萬元,凍結1,000萬元案,解凍專案報告 一、案由 海洋巡防總局「一般行政」編列「人事費─加班值班費」2億7,249萬元,惟查未依規定落實執行差勤簽到退之稽核管理,致屢次發生未依規定報支海上職務加給、超勤加班費及超勤時數等情事。爰凍結1,000萬元,俟海洋巡防總局強化內部管理機制,確實依規定陳報海上職務加給、超勤加班費及超勤時數,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供相關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預算編列情形 本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洋總局)103年度「人事費─加班值班費」預算編列2億7,249萬元(同102年度預算數並未增加),項目如下: (一)超時加班費2億3,060萬5,000元。 (二)值班費583萬6,000元。 (三)不休假加班費3,604萬9,000元。 三、執行概況說明 (一)背景說明 海洋總局外勤同仁2千2百餘人,各海巡隊勤務時間常因緊急性、特殊性勤務而變動,致海上職務加給、超勤加班費報領及審核有部分疏誤,必須耗費相當人力查核,方能達到正確率百分之百。 (二)改進措施 1.建制指形機資訊系統,整合差勤、海上職務加給及超勤加班費作業: (1)購置指形機設於各海巡隊隊部及巡防艦以管理外勤人員差勤,購置專用電腦安裝於外勤隊供指形機辦識系統作業,以滿足各外勤隊硬體需求。 (2)完成硬體設備採購、後端軟體系統建置及外勤隊同仁指形建檔工作,自97年1月至6月試辦指形機系統辦理到退勤登錄(紙本併行),於9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指形機管理。 2.以資訊系統取代人工計算超勤加班費及海上職務加給: (1)籌措經費辦理指形辨識系統後端軟體採購作業,建構「刷卡資料篩選比對」、「超勤加班費及海上職務加給日數運算」、「各隊職務執勤情形維護」、「清冊列印」、「人員資料轉換」等功能及各類代碼區分勤務方式、報支種類、給與金額核計,依輸登到退勤時間計算服勤時數產出清冊。 (2)自97年7月份起改依系統產生清冊為主,人工修正為輔,報領超勤加班費及海上職務加給。 (3)為防杜不當使用指形機衍生風紀問題,海洋總局復於98年11月18日律定「指形機辨識系統管理具體精進做法」,修改各隊管理者權限、修改控制連線程式登入密碼、要求加設監視攝錄影系統,並於99年1月完成重建所有人員指形特徵作業。 3.加強內控機制,律定各隊幹部稽核責任及海洋總局督導責任: (1)訂定「海洋總局各外勤隊加強稽核所屬人員到退勤管理要點」,責由各海巡隊幹部分工稽核到退勤輸登情形(組主任查核各組人員、艦艇長查核同艦艇執勤人員、執勤官查核陸勤人員),並要求成立複查小組查核到退勤及成效不佳同仁輔導工作。 (2)修正海洋總局「律定各海巡隊值班室勤務控管方式」,將各隊艦艇勤務定時定點回報做法取消,改以船位回報系統實施普查方式辦理,強化各海巡隊勤務控管機制。 (3)修正海洋總局「核支海上職務加給注意事項」及「外勤海巡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加重總局本部審查督導責任。 4.海洋總局未敢輕忽上述問題,自94年迄今,不斷研謀相關改進措施,例如建立法制觀念、落實教育宣導、建制資訊系統、加強內控機制等,經實施上開各項措施後,已逐年降低錯誤率。海洋總局自99年度起,每年辦理輔訪時,皆會至各海巡隊抽核超時加班費與海上職務加給支領情形及各隊差勤紀錄,並未發現溢發溢領之情形,顯見近年來採取之積極作為已有成效,並無任由內部控制審核機制闕漏情形存在之情事。 (三)檢討與精進: 1.海洋總局自97年7月正式改以資訊系統整合差勤、海上職務加給及超勤加班費,雖經不斷檢討修正,惟外勤勤務屢有特殊狀況處理及電腦系統功能不足,尚須人工稽核(每日風管會議檢視前一日到退勤情形),縱然大幅改善錯漏,卻耗費相當人力、時間,不符行政程序簡化原則,本署已責請海洋總局研擬精進作為如下: (1)海洋總局原指形機軟體僅滿足基本需求,無稽核異常功能,端賴人工審核;為使其具備核算超勤加班費及海上職務加給功能,要求同仁依其每日「勤務種類」、「勤務身分」、「勤務時段」輸登不同之代碼,輸登方式繁複(服勤時因不同身分的變換,其個人需熟記輸登數種不同身分代碼,如刷錯代碼,致使指形機紀錄錯誤易造成報支不實之情事),增加同仁負擔,礙於預算有限,責由本署資訊專長人員協助系統功能精進軟體設計,將採取結合勤務分配表電子化,納入稽核異常功能,簡化到退勤手續,應能解決稽核異常及簡化刷登程序等問題,目前「到退勤簡化作業」,已可由系統偵測指形機異常到退勤紀錄。 (2)海上勤務管控系統「到退勤簡化作業」精進功能系統,其功能設定包含簡化代碼(取消海上勤務代碼,以勤務分配表規劃時段,依現行超勤代碼登錄到退勤作業)、簡化到退勤手續(連班勤務於勤前輸登入勤後,直至連續勤務結束後始登錄退勤作業)及海上勤務依勤務規劃表規劃時數及艇(船)職務自行產生,勤務時數變更逕自系統設定服勤時數。 (3)上開設定業已符合海洋總局作業及差勤稽核管理需求,並已於101年10月份起,先由第二(淡水)及第六(花蓮)海巡隊配合署部進行「海上勤務管控系統」,另針對甲、乙種共16個海巡隊外勤同仁「到退勤簡化作業」修正,自102年10月份起已全面施行,其運作成效良好。 2.海洋總局自97年採行電子化管理機制,以往較嚴重之紙本代簽、預簽等未依規定報支超勤加班費之情事,已獲解決;外勤同仁對新制適應不良問題亦透過稽核、督導機制,大幅改善;至於系統輸登複雜、未具異常稽核功能,已訂定稽核管理要點,責由各隊幹部以人工方式分工查核,亦已取得一定成效。 3.102年海洋總局辦理各外勤隊101年超勤加班費及海上職務加給報支情形輔訪抽查作業,並要求各外勤隊每月加強稽核所屬人員到退勤,如經查獲缺失,均已依規定議處;如有因系統轉換報表時產生異常致誤(溢)領者,均依規定追繳。 四、103年度預算申請動支 海洋總局外勤警(文)職及關務同仁基於職責,執行維護海域秩序、漁業資源保護、海洋汙染防治、海域安全搜救等繁重業務必須長時間在海上服勤,其所支領之超勤加班費,係為體念外勤同仁長時間在海上顛波工作之辛勞,且礙於預算有限,外勤同仁超勤加班費從103年1月起僅能以每月8,000元為核發基準,比起各縣市警察局超勤加班費每月最低1萬1,000元至最高1萬7,000元相差甚多,且已本撙節原則覈實編列,爰建請同意解除凍結。 附件7 海洋巡防總局「海洋巡防業務」項下「艦艇建造及維修」經費,凍結5,000萬元案,解凍專案報告 一、案由 海洋巡防總局「海洋巡防業務」項下「艦艇建造及維修」經費,凍結5,000萬元,俟就艦船出勤及降低海損具體改善檢討方案、艦艇特別檢驗(大修)計畫之標案、如何配合「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加強各級艦艇維修效益、艦艇特別檢驗(大修)計畫及5年內規劃大修之船艦清單,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預算編列情形 本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洋總局)103年度「海洋巡防業務」項下「艦艇建造及維修」係編列艦艇建造定保、歲修、保險及提升性能等事項所需經費,包括業務費2億6,800萬6,000元、設備及投資26億3,786萬7,000元,合計29億587萬3,000元,各項預算編列說明如下: (一)業務費2億6,800萬6,000元: 1.辦理艦艇保險費7,513萬7,000元。 2.辦理各項艦艇行政經費136萬9,000元。 3.辦理無線電及航儀設備養護(含固定台)150萬元。 4.艦艇歲修、定保、料配件及機器儀器養護費編列新台幣1億9,000萬元。 (二)設備及投資26億3,786萬7,000元: 1.艦艇特別檢驗(大修)經費3億5,011萬6,000元。(分組審查刪減2,500萬元) 2.3000噸級巡防救難艦2艘編列第5年經費12億5,042萬6,000元。 3.1000噸級巡防救難艦4艘編列第4年經費8億1,279萬9,000元。 4.2000、1000噸級巡防救難艦延壽(福星艦)經費1億5,000萬元。 5.新建100噸級巡防救難艇28艘編列第2年經費7,452萬6,000元。 三、執行概況說明 (一)提升艦艇出勤率: 海洋總局所屬各級巡防艦艇,除依船舶相關法規之定檢及特檢實施歲修或大修,採計畫性維修,並規劃各隊所屬艦船艇維修期程,分散於年度各時間,以利艦船艇能量有效運用,增加各艇出勤率,強化海域執法能量,102年出勤率為50.68%,已符合目標值33.3%。 (二)降低海損案件: 海洋總局已就審計部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深切檢討並採取各項改進措施,對於海損控管相關措施,除持續加強人員訓練、提升同仁專業知能、適時發布技術通報,避免類似狀況再次發生及持續利用各種時機,宣達各項維保注意事項,以降低海損發生率,另修訂「艦艇養護獎懲要點」,採「重獎重懲」原則並定期召開海事評議委員會審議。查101年全年度海損出險件數計44件,102年全年度海損件數計29件(出險計11件、未出險計18件),已較101年同期下降15件,已有顯著成效。 (三)妥善規劃艦艇特別檢驗(大修)計畫之標案: 「艦艇維修」預算編列艦艇特別檢驗(大修)經費係依據船舶法第26條規定(至少5年內接受特別檢查1次),各級艦艇必須通過特檢方能為維持適航性及正常服勤。為配合前述檢查,必須辦理主、輔機特別檢驗(大修)作業,係以預防性檢查為目的,以減少設備失效的機率與突發事故的發生,進而延長設備的服務期間,非以緊急突發之狀況始得為之,若未通過相關檢驗,艦艇即無法航行並立即限制出港,將嚴重影響本署海巡勤務、海上救難救助、杜絕犯罪及維護國家海域安全等執行之能量。未來5年內規劃施作特別檢驗(大修)艦艇,清冊如附件一;另103年度艦艇特別檢驗(大修)計畫,如附件二(配合預算刪減,修正計畫並調整施作艦艇數量)。(附件一及二本署已於103年2月19日以署主歲字第10300028451號函報 大院) (四)配合「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加強各級艦艇維修效益 1.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艦艇新建及延壽計畫,規劃期程自99至108年度,茲摘述103年度艦艇籌建情形如下: (1)3000噸級巡防救難艦2艘(編列第5年經費12億5,042萬6,000元)。 (2)1000噸級巡防救難艦4艘(編列第4年經費8億1,279萬9,000元)。 (3)完成「福星艦」延壽計畫(編列第5年經費1億5,000萬元)。 (4)新建100噸級巡防救難艇28艘(編列第2年經費7,452萬6,000元)。 2.依船舶法規定艦艇須於5年內施作特別檢查,海洋總局為加強各級艦艇維修效益,配合「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艦艇新建及延壽計畫,以汰舊換新方式,本撙節原則,發揮最大效能,增強海巡能量。102年因海損停航計15艘船艇,其中屬101年海損跨年維修案件計有7件,餘8件屬102年發生海損,損壞多以主機、減速機及發電機為主,其中以30噸艇海損居多,該噸級艇因船艇老舊艇況欠佳及海損頻繁,致維修經費倍增及停航期間較長,經評估不符維修經濟效益,於102年已完成10艘30噸級艇報廢程序;103年度賡續辦理老舊船艇報廢評估,截至目前已再完成5001艇、6005艇及6001艇等3艘報廢評估作業,其中5001艇及6005艇已經審計部核定,另巡護五號刻正辦理報廢評估中。未來持續評估老舊船艇維修效益,若仍不符效益,則辦理報廢評估作業,避免造成其他船艇維修經費之排擠效應。 四、103年度預算申請動支理由 本署成立迄今,艦艇數量及總噸級增加,且未來將持續建造巡防救難艇及巡防救難艦,面對老舊船艇,機械設備逐年老化,為維持性能及功能,相對養護費用隨之提升。然近年來為因應釣魚台海域、巴士海峽、東南沙、西北海域等海域護漁勤務及救難任務,海洋總局艦艇常於惡劣天候下出勤,且主機運轉時數普遍偏高,艦艇要維持妥善率,必須有足額預算支援始能達成,近年來本署實施艦艇維修相關精進作為,囿於逐年艦艇維修經費短缺,難以維持穩定妥善率,恐有危及人安、艇安之虞。為落實「捍衛主權、漁權」任務,艦艇設備養護係屬不可或缺之預算,為順利推動各項歲修、大修、保養等業務,爰建請同意解除凍結。 附件8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海岸巡防業務」項下「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及「地區海岸巡防工作」編列「港口安全檢查」計1,651萬8,000元,凍結200萬元案,解凍專案報告 一、案由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海岸巡防業務」項下「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及「地區海岸巡防工作」編列港口安全檢查,計1,651萬8,000元,惟未依規定辦理安檢資訊系統資料登錄、檢查及修正,致產生異常安檢紀錄等情事,爰凍結200萬元,俟強化辦理安檢資訊系統教育訓練,以減少登錄錯誤,提升港口安檢效率,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預算編列情形 (一)本署「安檢資訊系統」之建置,係藉由E化方式整合安檢所基本資料、船筏基本資料、人員基本資料、各類船筏、人員安全檢查登記管理及提供歷史資料查詢等多元資訊與有效管理,並設計提供上述各項資料之查詢,以利執行單位即時掌握漁船(民)動態資料,其主要功能乃在輔助察覺異常,協助安檢任務遂行。 (二)有關案揭103年度預算,本署海岸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岸總局)暨各地區巡防局已本撙節原則覈實編列,屬維持基本港口安全檢查之用,相關運用與必要性說明如下(預算執行表如附表一): 附表一 本署海岸巡防總局暨各地區局「港口安全檢查」、 「業務費-港口安全檢查」預算執行說明表 單位:千元 工作 經費 項目 工作內容 岸總局 北巡局 中巡局 南巡局 東巡局 小計 訓練 經費 安檢幹部在職訓練 358 - - - - 358 輻射裝備 3 小時年度定 期教育訓練(委外) 73 - - - - 73 查艙技巧專長訓練(委 外) 38 - - - - 38 新任操作人員輻射防護 訓練 - 50 - 76 - 126 輻射裝備年度定期教育 訓練(訓練費) - - - 9 - 9 安檢人員教育訓練 - - - - 3 3 查艙技巧專精訓練講習 - 10 - 58 18 86 檢管相關訓練講習 - 26 - - 10 36 安檢工作訓練講習 - - - 18 16 34 查艙技巧講習 - - - 16 10 26 安檢防疫講習 - - - - 9 9 輻射裝備年度定期訓練 (講義費、伙食費、輻 射佩章費用) - 42 27 36 29 134 小計 469 128 27 213 95 932 港區 監視 系統 維保 經費 港區監視系統維保費 - 3,152 1,845 4,034 1,148 10,179 小計 - 3,152 1,845 4,034 1,148 10,179 裝備 維保 工作 經費 安檢行政業務支用及所 需物品耗材購置 7 - - - - 7 安檢物品購置 - 96 66 75 100 337 海務類裝備汰換 - 362 - - - 362 安檢簿冊印製及專用章 - 65 59 128 48 300 安檢所辦公廳舍管理費 - 161 - - - 161 輻射操作人員健康檢查 費用 - 25 50 58 26 159 X 光機行李檢查儀維修 - 664 430 408 - 1,502 安檢所執檢人員使用安 檢器材、裝備維保費 - - 24 809 209 1,042 小計 7 1,373 629 1,478 383 3,870 業務 督導 工作 經費 業務督導 530 - - - - 530 辦理檢管相關業務之 國內旅費 - 277 256 231 243 1,007 小計 530 277 256 231 243 1,537 合計 1,006 4,930 2,757 5,956 1,869 16,518 1.訓練經費93萬2,000元(係為港區執檢工作之在職訓練需求,統計如附表二): 附表二 本署海岸巡防總局103年規劃辦理訓練講習與人數統計表 單位 講習名稱 岸總局 北巡局 中巡局 南巡局 東巡局 合計 安檢幹部在職訓練 94 223 192 306 120 935 輻射裝備 3 小時年度定期 教育訓練(委外) 8 51 44 58 53 214 查艙技巧專長訓練(委外) 10 80 60 80 40 270 (1)安檢幹部在職訓練: 係以充實勤務知能,培育專業職能,使其具規劃、領導與應處能力,以達結合海巡任務工作,103年規劃訓練935人。 (2)輻射裝備年度定期教育安全訓練: 係為符合操作放射性物質人員,應受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並領有證書,始能操作裝備,提升查緝效能,103年規劃訓練214人。 (3)查艙技巧講習: 為訓練基層同仁熟識漁船結構、密窩、密艙設置及相關破解技巧,期達訓用合一之效,103年規劃訓練270人。 2.港區監視系統維保經費1,017萬9,000元: 本項為執行「101至103年港區監控系統維護與保養」採購契約,並已發生債務關係,係維持「港區監視系統」妥善正常運作之年度經費。 3.裝備維保工作經費387萬元: 本項為海務類安檢裝備維保經費,因裝備老舊且常年使用造成損耗,為符合現行勤務實需,爰編列相關維修經費,充實執勤能量。 4.業務督導工作經費153萬7,000元: 本項係因海岸總局所屬267處安檢所遍布本島及外、離島地區,為執行港口安全檢查督導、驗證所需費用,藉勤務稽考暨實況驗證,提升執勤效能。 三、安檢資訊系統登錄缺失與策進作為 (一)有關海岸總局100年執行與督導進出港及人員安檢業務,未依規定辦理安檢資訊系統資料登錄、檢查及修正之缺失說明如下: 1.安檢資訊登錄錯誤或重複: 係因義務役人員役期短、離退率高,操作不熟稔,且安檢所幹部未善盡督導教育之責,導致漏登或重複登錄情形。 2.系統依操作人員登輸時間產生異常安檢紀錄: 安檢資訊系統包含商、漁港檢查紀錄,經查本項屬商港安檢功能介面顯示「通知檢查時間」、「登輸時間」及「離船時間」等3項欄位,操作人員雖依規定確實登輸,惟原系統前因設計錯誤,會產生自動將前3項欄位帶入後端資料庫之「多餘備用欄位」之情形,致產生與前端欄位時間相同之異常,本項系統錯誤已於101年「安檢資訊系統功能需求」修正完竣。 3.安檢日期與系統登錄日期相距數日: 係為總、大隊及安檢所對系統紀錄主動稽核、校對時發現錯誤,將錯誤修改後,登錄日期變為當時修改日期,審計部於稽核時誤認修改日期即為原始登錄日期,故查核時產生日期差異,已將系統登錄日期修改為修改日期,以免產生誤解。 (二)策進作為: 有關安檢資訊系統資料登錄、檢查及修正之缺失,業已檢討失職人員,並藉加強教育訓練、落實稽核作業及精進督導措施改善完畢,已有效減少登錄錯誤,提升港口安檢效率。 1.議處失職人員: 有關「安檢資訊登錄錯誤或重複情形」,已處分究責未善盡督導責任之22位失職幹部在案,另相關登錄錯誤態樣已納入「安檢幹部在職訓練」宣教,要求各地區巡防局具體改善,敦促各級幹部善盡督導責任,避免類案再生。 2.加強教育訓練: 102年11月已完成「安檢資訊系統維護及調整」教育訓練,計14場次340人;「安檢幹部在職訓練講習」計12場次879人,以常犯缺失做成案例宣教,加強系統操作訓練。 3.落實稽核作業: 要求海岸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確依「本署海岸巡防總局安檢資訊系統作業要點」執行稽核作業,統計102年度至103年5月20日止,海岸總局暨所屬單位稽核人為登載錯誤共計3,566筆(總計約407萬8,850筆,正確率達99.9%)。同時要求海岸總局所屬依據「本署海岸巡防總局安檢資訊系統安全檢查資料申請、修正作業程序」完成系統登載資料修正作業。 4.精進督導措施: 另藉定期(商、漁港安檢勤務督導)及不定期(其他業務督訪)督導,對所屬安檢所漁船(民)進、出港安全檢查登載實況驗證,並於相關會報中提出缺失檢討及宣達改進作法,以精進安檢資訊系統登輸之正確率。 四、103年度預算申請動支理由 綜上,103年度編列之在職訓練預算,係為辦理安檢幹部在職訓練、輻射裝備年度定期教育安全訓練及查艙技巧講習,以有效維持同仁港區執檢工作之素質與提升專業能力;港區監視系統維保經費,係為維持妥善正常運作之年度經費,且已檢討改進妥善率均達90%以上;安檢裝備維保經費,係為維持老舊裝備常年使用造成損耗之所需;業務督導費用,係為執行本島及外、離島地區港口安全檢查各級督(指)導、驗證與測考一線勤務執行情形所需經費,所編預算確有其必要性及效益性,且已本撙節原則覈實編列,爰建請同意解除凍結。 附件9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海岸巡防業務」項下「地區海岸巡防工作」編列7億4,321萬6,000元,凍結5,000萬元案,解凍專案報告 一、案由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海岸巡防業務」項下「地區海岸巡防工作」編列7億4,321萬6,000元。該項工作內容之重要績效指標其一為「提升海洋海岸救難、救生成效」。然101年度未達原訂目標值,竟未見反省,且於預算書內「績效衡量暨達成情況分析」中,將原因歸咎於1、救溺案件多於發生後4分內即開始腦死,接獲救生案件通報時,即便立即奔赴現場,亦錯失最佳搶救時間;2、民眾防汛觀念缺乏,執意前往已公告標示之危險海域。爰凍結5,000萬元,俟向 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海洋海岸救難、救生成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預算編列情形 本署海岸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岸總局)103年度「海岸巡防業務」項下「地區海岸巡防工作」編列7億4,321萬6,000元,係為辦理海岸總局所屬各地區局年度各項業務費、設備及投資、獎補助費等,與機關之運作息息相關,確實有編列之需要,相關編列項目及金額如下: 本署海岸總局103年度海岸巡防業務 -02地區海岸巡防工作各項費用彙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 科目名稱 預算數 北巡局 中巡局 南巡局 東巡局 1 教育訓練費 6,732 1,266 2,269 1,600 1,597 2 水電費 65,228 17,124 18,971 21,245 7,888 3 通訊費 52,149 15,924 9,185 21,108 5,932 4 土地租金 305 66 106 133 ─ 5 資訊服務費 4,793 1,475 2,242 621 455 6 其他業務租金 10,553 3,921 2,152 2,928 1,552 7 稅捐及規費 6,419 2,039 1,734 1,919 727 8 保險費 10,098 2,636 2,827 3,664 971 9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140 321 2,425 1,017 377 10 委辦費 419 ─ ─ 419 ─ 11 物品 122,415 32,158 25,487 51,207 13,563 12 一般事務費 58,867 16,243 14,596 19,866 8,162 1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5,453 8,274 9,194 4,588 3,397 14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6,076 8,485 6,278 8,183 3,130 15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3,722 15,533 13,010 14,774 10,405 16 國內旅費 40,041 6,514 5,919 23,481 4,127 17 運費 42,502 5,377 174 36,626 325 18 特別費 520 130 130 130 130 19 土地 1,496 ─ 1,496 ─ ─ 2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37,571 1,304 6,224 124,483 5,560 21 機械設備費 9,980 3,080 2,650 2,650 1,600 22 運輸設備費 35,119 9,053 13,903 4,648 7,515 23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175 1,105 905 1,705 460 24 雜項設備費 24,311 14,350 2,290 5,046 2,625 25 獎勵及慰問 132 42 36 42 12 合     計 743,216 166,420 144,203 352,083 80,510 三、執行概況說明: (一)臺灣地區四面環海,民眾活動與海洋息息相關;且周邊海域隨天候海象「變化莫測、危機四伏」,開放水域潛藏之礁石、漩渦暗流及突來大浪形成危險水域,稍有不慎海上事故隨之發生,溺水事件時有所聞。每當救溺事件發生時,實為考驗海巡單位緊急應變救援能力,人民對海巡機關的期待越高,海巡人員的自我要求便應更嚴格。 (二)有關海岸總局101年度執行海難、救生業務未達原訂目標值(83%)原因分析第1點,係凸顯救溺案件首重時效、分秒必爭之急迫性,為海岸總局須強化轄內救援單位能量之統合及持續充實救援人力、裝備,以縮短救援時效之策進方向;另原因分析第2點,顯示海岸總局對民眾親水活動之安全宣導與推廣教育仍待精進,爰為有效預防機先,亦提供海岸總局執行及策進作為之依據。 (三)查據海岸總局99年至102年「海岸巡防統計年報」救難、救生統計數據,102年海岸總局總獲救率79.4%,相較101年總獲救率65.1%,提升14.3%,相較往年獲致初步成效。 本署海岸巡防總局 99年至102年獲救率統計表 年 度 救  難 救  生 總  計 獲救 人數 救難 總人數 獲救率 獲救 人數 救生 總人數 獲救率 總獲救 人數 救難救 生人數 總獲救率 99 54 59 91.53 154 231 66.67 208 290 72.09 100 71 84 84.52 192 302 63.58 263 386 68.13 101 57 57 100.00 137 241 56.85 194 298 65.10 102 83 90 92.22 280 367 76.29 363 457 79.43 四、本署與美國、日本及中國大陸海域搜救成效分析比較: 由於各國風俗民情不同,發展出各種搜救組織架構亦有所不同,就海上搜救組織先進之美國,以及我國鄰近之日本、中國大陸等國進行分析,瞭解國外現行海域搜救組織運行機制之優缺點,並就可獲得相關救助成效分析,作為比較海岸總局近年達成情形,以為借鏡。 (一)本署(含海洋、海岸總局)與美國海岸防衛隊之比較: 1.美國海岸防衛隊海域救難獲救率: 經查美國海岸防衛隊基於「法定職權及責任體制」係負責海域搜救(救難)為主,另查美國海岸防衛隊官方網站之「搜救摘要統計」,99年至102年10月24日,得知該海岸防衛隊之海域搜救獲救率統計如下: 美國海岸防衛隊99年至102年獲救率統計表 年度 獲救人數 救難總人數 總獲救率 99 4,348 5,493 79.16 100 3,781 4,817 78.49 101 3,560 4,563 78.02 102* 3,263 4,115 79.30 *註:102年度獲救率統計表,為1月1日-10月24日 美國海岸防衛隊網址(2012):http://www.uscg.mil 截至103年5月20日最新資料 2.本署(含海洋、海岸總局)獲救率: 依海岸巡防法第4條第1項第7款第2目,本署職司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事項;另有關岸際救生部分,海巡單位獲報立即指派人員、艦艇攜帶救災裝備馳赴現場,執行救援行動,並與消防單位共同執行,相互支援,以提升救溺效能。有關本署(含海洋、海岸總局)99年至102年「海岸巡防統計年報」救難、救生統計數據如下: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99年至102年獲救率統計表 年度 救  難 救  生 總  計 獲救 人數 救難 總人數 獲救率 獲救 人數 救生 總人數 獲救率 總獲救 人數 救難救 生人數 總獲救率 99 785 890 88.2 203 313 64.86 988 1,203 82.13 100 425 454 93.61 246 383 64.23 671 837 80.18 101 450 468 96.15 240 359 66.85 690 827 83.43 102 608 639 95.15 381 491 77.6 989 1,130 87.52 3.二國海域救難獲救率之比較: (1)本署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未來發展需要,編定自99年度起相關施政計畫,其中施政目標之「提升海洋海岸救難、救生成效」與海岸防衛隊獲救率計算公式雷同。 (2)另就上述統計數據顯示,本署整體績效達成度(含海洋、海岸總局)比較,99年達成度為82.1%、100年達成度為80.2%、101年達成度為83.4%、102年達成度為87.5%(截至102年10月底本署達成度為87.7%、美國海岸防衛隊79.3%),均大於美國海岸防衛隊同年度之總獲救率。 (二)本署海岸巡防總局與日本海上保安廳之比較: 1.日本海上保安廳海難、濱海事故獲救率: 查據日本平成22至24年間(民國99至101年間)「海上保安統計年報」,有關海難、濱海事故獲救率統計如下: 日本海上保安廳99年至101年獲救率統計表 年 度 海難事故 濱海事故 總  計 獲救 人數 救難 總人數 獲救率 獲救 人數 救生 總人數 獲救率 總獲救 人數 救難救 生人數 總獲救率 99 716 944 75.85 902 2,014 44.79 1,618 2,958 54.70 100 627 855 73.33 866 1,766 49.04 1,493 2,621 56.96 101 680 939 72.42 892 1,932 46.17 1,572 2,871 54.75 日本海上防衛廳網址 http://www.kaiho.mlit.go.jp/ 2.本署與日本海上保安廳獲救率之比較: (1)就上述日本海上保安廳與海岸總局之統計數據顯示,依 大院所提本案101年度成效,在救難方面海岸總局獲救率高出日本海上保安廳27.6%(100%─72.4%)、在救生方面亦高出10.7%(56.9%─46.2%),綜上比較海岸總局雖未達績效指標,惟獲救率已高於日本海上保安廳。 (2)復以本署(含海洋、海岸總局)整體績效達成度比較,101年在救難(海難事故)方面達96.2%(高出23.7%)、在救生(濱海事故)方面達66.9%(高出20.7%),均大於日本海上保安廳相關成效。 (三)中國大陸搜救成效分析: 1.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常務副主任陳愛平先生於2013年1月24日中國大陸交通運輸部召開「2012年海上搜救工作新聞發布會」上說明:「2012年中國各級海(水)上搜救中心共接報、處置水上險情1,954起,組織、協調船艇7,316艘次、飛機352架次,參加海上搜救行動,成功搜救海上遇險船舶1,508艘、人員16,392人,搜救成功率達96.7%,其中有1,237名外籍人員獲救。」 2.綜觀陳愛平副主任發言,中國大陸2012年搜救成功率已逼近97%,雖以官方名義召開記者會正式對外發布,並無詳細之書面數據資料可稽,無法客觀勾勒出中國大陸現實海上救援成效狀況。鑑此,海岸總局積極採取複式驗證作為,惟透過中國大陸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及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官方網頁查詢「統計數據」發布,救助打撈局亦僅公布2004至2010年救助打撈統計分析,2011年迄今數據均未公布,而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則未於網站公布任何數據資料,另有關衡量標準及獲救率部分,上述二單位網站均無資料查考。 相關數據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首頁/網上直播/2012年海上工作新聞發布會 http://202.96.42.69:82/gate/big5/10.1.1.81/zhuzhan/wangshangzhibo/2012hais hangsj/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首頁/通知公告/統計數據 http://www.crs.gov.cn/tongzhigg_jlj/tongjisj_tzgg/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司局子站/搜救中心首頁/數據統計 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soujiuzhongxin/shujutongji/ (四)小結: 國外的海上搜救組織,美、日成立歷史久遠,素有聲譽;中國大陸則急起直追,救撈力量龐大,然因國情不同,各擅所長;惟分析美、日兩國搜救力量、配置人員、船艦、飛機等,近乎於一支海軍部隊編制。其優點是行動快速,效率高,能執行各種不同天候的任務,但經費負擔龐大,非一般國家所能承受;另對應美國海岸防衛隊及日本海上保安廳獲救率成效,海岸總局均不亞於上述先進國家,惟為符合國人之期盼,將賡續積極參照其它先進國家之搜救組織、資源運用、通報聯繫等作業模式,加以強化救援能量。 查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首頁/機構概況/機構設置,救助打撈局下轄北海救助局等10個單位編制人員數近萬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潛水員和船員占80%以上;擁有救助航空器20架、船舶206艘,其中專業救助船81艘,打撈船125艘。 五、強化岸際救援效能執行及策進作為: 「時間就是生命」岸際救生救難事件發生,往往只在一瞬間,為強化縮短救援時效、安全宣導及推廣教育等,持續遂行救援任務,保障民眾生命安全,茲將海岸總局執行及策進作為分述如下: (一)強化聯合搜救機制,統合救援單位能量: 自101年3月起已要求所屬26個總、大隊,針對岸際民眾溺水案件好發地點,區分上、下半年完成51處區域性「岸際救生救難搜救計畫」之訂定及演練,並依其計畫輔以狀況驗證,期以縮短救援時效,策進聯合救援作為,迄今除完成各友軍單位簽訂支援協定外,並完成43處民間救援團體支援合作機制;另為結合陸上、海上、空勤等救生救難單位之聯合救援機制,自99年起邀集本署海洋巡防總局所屬各海巡隊、內政部空勤總隊、消防及民間救援團體等,分別於北、中、南及東部港口及海域,辦理全國性「岸際聯合救生救難示範觀摩演練」。 (二)滾動修正搜救計畫,建立考核評比制度: 依101年各單位之區域搜救計畫、水域遊憩熱點之變化及演練情形,已函文指導所屬滾動修正102年區域搜救計畫地點,並賡續辦理區域性演練,以提升整體救援成功率;另為期政策推動及實務執行更具成效,爰於102年4月9日訂定「岸際救生救難區域搜救計畫及實施評比要點」,期藉考核激勵士氣,使各單位更臻落實搜救計畫之推行。 (三)推廣民眾親水安全,強化海域防溺宣導: 指導各所屬於每年度辦理全國性「岸際聯合救生救難示範觀摩演練」及區域性岸際救生救難搜救演練時,積極主動邀請轄內水域活動團體及學校師生參加,以達到觀摩學習,推廣全民防溺之概念;另於轄區內民眾經常戲水之海域、公告之危險水域,配合水域管理機關實施水域巡查計畫,加強水域活動安全宣導,並藉由安檢所電子顯示看板及公布欄,提供海域各項即時資訊,以達預防機先之效果。 (四)審慎籌補救生裝備,持恆培訓救援人力: 規劃自102─103年度逐年汰換維修已不符成本效益之救生艇計24艘、籌建符合任務實需之多功能艇計3艘及採購各式巡邏車輛計42輛,另指導各地區巡防局逐年檢討經常門預算,採購新式救生器材,漸次充實救援之能量;另為提升救援證照人數,102年已完成各類救援人力,計648員,103年持恆規劃辦理各類救援人力訓練計698員,以強化救援能量。 六、103年度預算申請動支理由: 每一個救生救難案件,均在考驗單位平時的訓練與準備,為持續提升岸際救生救難效能,海岸總局藉不斷地檢討現行能量與作法,研擬各項策進作為,期能縮短救援時效及推廣防溺教育等。今後將賡續秉持著「人溺己溺」、「聞聲救苦」之精神,指導所屬單位戮力以赴。有關「海岸巡防業務─地區海岸巡防工作」7億4,321萬6,000元,均已本撙節原則編列,爰建請同意解除凍結。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綜合詢答,本委員會委員每位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委員會委員每位詢答時間為6分鐘;上午10時截止質詢登記。 首先請段委員宜康質詢。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去年審查預算的時候,本席就一直持續關心目前已經成軍的臺南艦和新北艦這兩艘2,000噸級的巡防艦,以及即將要成軍的宜蘭艦和高雄艦這兩艘3,000噸級的直升機落艦問題,本席先從結論問起好了,請問你們打算什麼時候可以讓我們看到直升機落艦?這四艘船艦上面都有直升機甲板對不對? 主席:請行政院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段委員宜康:到現在都還從來沒有落艦過,最早成軍的是在民國98年12月30日成軍的臺南艦,請問宜蘭艦是下個月要成軍,還是這個月要成軍呢? 王署長進旺:那是只有交船,交船之後還得進行武器裝備…… 段委員宜康:什麼時候會成軍? 王署長進旺:成軍要到10月份以後。 段委員宜康:高雄艦呢? 王署長進旺:高雄艦差不多要到明年初,它是年底交船。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們的時程都延後了,請問什麼時候直升機落艦會實現? 王署長進旺:我們規劃一定要在宜蘭艦成軍的時候就要落艦。 段委員宜康:也就是今年10月一定要落艦? 王署長進旺:現在成軍時間尚未確定,雖然8月份就要交船,但是交船之後還要進行訓練及裝置40快砲,恐怕成軍…… 段委員宜康:假設宜蘭艦成軍的時間是在今年10月,目前落艦所需要的程序包括空勤總隊飛行員的落艦訓練,本席看到去年12月23日由空勤總隊所召開的會議紀錄,當時還邀請AS365海豚直升機的製造廠商歐洲直升機公司的代表過來開會。首先,直升機駕駛員必須要有落艦的認證,他們講得很清楚,他們說由軍方的人員代訓他們不承認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對,他們是這樣講的。 段委員宜康:所以他們要求空勤總隊把人員送到歐洲受訓,針對這一點,空勤總隊到現在都還沒有答復。空勤總隊未來要執行落艦任務,到現在竟還沒有人去受訓,也就是說,到現在都還沒有一個經過原廠認證合格的直升機駕駛員,可以駕駛AS365海豚直升機執行未來在2,000噸級或3,000噸級船艦上落艦的任務,沒有一個飛行員有合格的認證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對。 段委員宜康:其次,在這個會議當中,海巡署講得很清楚,你們說現在有直升機甲板的船艦設計乃是按照AS365海豚直升機的規格去設計的,這應該沒有錯吧? 王署長進旺:沒有錯。 段委員宜康:海豚直升機的原廠告訴我們,因為當初賣給中華民國的海豚直升機是沒有落艦需求的,也就是說,原廠並沒有設計要讓海豚直升機在船艦上起降,如果現在要多出這項功能的話,就必須經過歐洲航空安全局(EASA)的認證,所以到現在都還沒有辦法執行,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對。 段委員宜康:第一個問題是現在並沒有任何一個合格的飛行員,其次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取得AS365海豚直升機可以落艦的合格認證。你們既沒有直升機,也沒有飛行員,然後你們說要按照計畫,請問如果宜蘭艦如期在10月份成軍,同時也要在10月份落艦,請問要怎麼個落法? 王署長進旺:關於這個問題,6月5日將由行政院召開協調會。其次,我們已經與國防部協調過,以目前的人員來講,包括進場管制官的訓練、甲板作業的相關訓練,以及直升機駕駛員相關課程訓練,我們都協調由國防部來辦理,我們的人員也都有接受訓練,所以…… 段委員宜康:民國98年12月30日第一艘有直升機甲板的2,000噸級臺南艦成軍,當時向大家展示的就是直升機甲板,不過那時候根本沒有直升機可以落艦,所以當然也沒有合格的駕駛員,甚至到今天都還沒有,從98年到今天為止,一直都沒有合格的駕駛員。你們現在已經建置第四艘有直升機甲板的船艦,從2,000噸級到3,000噸級都有,但卻一直都沒有合格的飛行員。針對當初你們打算要設計規格的AS365海豚直升機,你們既沒有去問空勤總隊有沒有合格的飛行員,也沒有去問商規的AS365有沒有取得落艦的認證,你們的腦子裡面只想著就是要讓直升機在船艦上降落,但是相關程序卻統統都沒有進行。如果去年本席沒有提出質詢的話,那麼後來的這些程序也統統都不會進行。 第一艘成軍的臺南艦已經沒有直升機可以落艦了,第二艘建造的是新北艦,它在102年10月30日成軍,它也有直升機甲板。第一艘的經驗就告訴你們沒有直升機可以落艦,那麼你們在建造第二艘的時候,有沒有趕快進行相關的程序?也沒有啊!你們的船艦一艘一艘的建造,我們的錢一筆一筆的花,你們只顧著在船艦上面弄直升機甲板,錢越花越多,包括之後建造的宜蘭艦和高雄艦的直升機甲板,花費都比臺南艦和新北艦還要多,差不多是兩倍的價格。在你們花這些錢的時候,包括推動、規劃、整合的工作卻統統都沒有做!請問你們和行政院開會是不是在今年? 王署長進旺:對,我們是…… 段委員宜康:竟然拖到今年3月才向行政院回報,說是要跟行政院開協調會議啊! 王署長進旺:本來我們都是和空勤總隊協調,但後來我們認為應該要提高層級。我們覺得我們在這方面的確有疏忽,我們會痛切檢討…… 段委員宜康:這不是疏忽,這應該要追究責任,你們明明知道沒有任何一架直升機可以降落、沒有任何一個合格的駕駛員,卻拚命在船艦上設置直升機甲板,放一個根本用不到的設備! 王署長進旺:現在我們和海軍協調,根據海軍的評估是可以的,因為海軍比較有經驗,而空勤總隊的飛行員都沒有經過認證,所以才會有困難。如果……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們現在是要求由海軍駕駛軍規的海豚機在海巡署的船艦上降落嗎? 王署長進旺:如果有必要的話,比如在救難時,我們會協調國防部來支援,現在我們正積極和國防部進行協調,包括…… 段委員宜康:所以以後在海上發生事故必須救難的時候,原本應該要擔負救援責任的空勤總隊根本沒有辦法擔負應有的責任,而必須由軍方派遣軍規直升機是嗎?所謂的軍規直升機就是AS365N2嗎? 王署長進旺:是的,目前空勤總隊還在協調當中,因為現在空勤總隊的飛行員幾乎都沒有從海軍來的,都是從陸軍…… 段委員宜康: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的要求是必須追究責任。98年成軍時你們只顧著宣傳,說是我們終於有第一艘配有直升機甲板的海巡船艦,請問到現在經過幾年了?已經超過四年了,竟然到現在才在開會協調,這件事情誰要負責?你要不要負責?你是海巡署署長,這些事情都是在你任內發生的啊! 王署長進旺:我當然要負責。 段委員宜康:你要負什麼責任?你要負的就是政治責任,不是嗎?政務官還有第二種責任可以負嗎?這些船艦都在你手裡成軍,竟然搞到今天才在開會,搞到今天才發現除了軍方之外,海巡署沒有一個合格的駕駛員,也沒有一架合格的直升機可以落艦,這要怎麼辦呢?當了那麼久的海巡署署長,你只有負責這兩個字嗎? 王署長進旺:我想我該負的責任我一定會負。 段委員宜康:請你去想一個負責的辦法出來,等一下處理預算解凍案時再向我們說明。 王署長進旺:好的,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文彥質詢。 邱委員文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海巡工作非常辛苦,我們也知道會有許多突發性的任務,請問今年油料的情況怎麼樣? 主席:請行政院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執行到目前為止,我們預計今年的油料費到年底還會短少六千多萬元。 邱委員文彥:那要怎麼應急? 王署長進旺:將來我們可能會動用行政院的第二預備金,103年度我們編列5億8,045萬元的預算,到4月底已經用了2億1,331萬元,尚餘3億6,714萬元,今年預估短差六千多萬元。 邱委員文彥:海巡工作原本就非常必要,而且常常會有臨時性的任務,希望將來能夠取得行政院的瞭解與支持,將油料方面的預算儘量編列得寬鬆一點,這方面我們也會予以支持。 另外,除了落艦的問題之外,目前即將要下水的大艘船艦就是宜蘭艦和高雄艦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是的。 邱委員文彥:這兩艘都是3,000噸級的船艦對嗎? 王署長進旺:是的。 邱委員文彥:請問未來的造艦計畫是怎麼樣? 王署長進旺:目前的造艦計畫就是兩艘3,000噸級的船艦今年要交船,1,000噸級的船艦則是從明年開始陸續交船,總共有4艘,另外還有100噸級的有28艘,今年要交船兩艘,以後還會陸續交船。目前所有的造艦計畫就是如此,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當中的大型艦有19艘,100噸級船艦有28艘,另外有4艘是延壽的。 邱委員文彥:就海軍的實力而言,船艦的建造是非常重要的。本席觀察到最近南海的發展,我們有許多船艦都必須到南海、北太平洋或南太平洋去,現在大陸有一種新的趨勢,因為南海島礁非常多,所以他們現在採取一種新的方式,也就是使用排水量大約是一千四百多噸的056輕型護衛艦,上面有76厘米的艦砲以及30厘米的飛彈,船艦上只有60個人,船身非常輕,主要是考量到南海有許多島礁,有時用太大的船反而不方便,就像我們到太平島時只能在外海,之後還必須要接駁。這種輕型護衛艦速度快、火力強,而且是全自動的船艦。未來我們建造1,000噸級左右的船艦時,有沒有可能也考量國際上新的發展及防務上新的需要,而做必要的改善? 王署長進旺:目前1,000噸級的4艘船艦都已經發包了,如果未來有新的造艦計畫,我們會將委員的意見納入規劃時的參考。 邱委員文彥:你們也可以蒐集一下接近1,000噸級船艦的相關資料,看看國外海巡的相關船艦,有沒有哪些是值得我們參考的。 另外,針對今天的預算解凍案,有關赴大陸旅費的部分,其實本席是支持的,我希望海巡同仁能夠開拓國際視野,不只是去大陸而已,還包括到其他國家去。除了IMRF會議之外,今年APEC會議好像也要在大陸召開是嗎? 王署長進旺:是的。 邱委員文彥:如果是這樣的話,海巡署要不要派員參加?你們有沒有編列相關經費? 王署長進旺:以往的APEC會議海巡署並沒有派員參加,都是由農委會主委去參加。 邱委員文彥:是不是可以爭取一點經費?據本席所知,今年將會召開第四次APEC海洋部長相關會議,海巡署在不久的將來可能會成立海洋委員會,關於組織法的部分,我們也會儘量努力。本席希望署長能夠儘量爭取與會的相關經費,海巡署應該也要派員參加海洋部長的相關會議。6月23日在墾丁海生館即將要召開亞太區珊瑚礁會議,相關單位現在正在想要請誰與會,如果邀請海巡署人員的話,似乎有點怪怪的,因為海巡署是以巡護為主;如果邀請農委會人員的話,農委會是以搞漁業為主;如果邀請林務局人員的話,林務局是以山林業務為主,所以我們派不出專責的主管機關,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希望海洋委員會能夠有一個海洋保育署,如此一來,我們就可以名正言順針對海洋保護的部分,派出部會級成員或首長去參加會議。針對這部分,我們會儘量說服,請行政院予以支持,其實本席也曾向江院長報告過,請海巡署要有所準備,將來應該要拓展你們的視野,增加你們的職能。當然我們也希望在籌備的過程中,能夠給海巡署一段時段,最好是訂出日出條款,讓組織法先通過,至於其他相關的單位,包括海洋保育署、海洋研究院等等,之後再逐步慢慢籌備成立。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的規定,軍、士官都有一定的退役年齡,現在因為組織改造尚未定案,所以大部分的人事都予以凍結。如果朝野能夠同意讓組織法通過的話,可能很快就會有所改變。在此是不是可以請署長考慮一件事情,譬如現在軍系的同仁,都是在40、50歲最好用的時期退休或退役,這對國家是非常大的損失。你剛剛也提到軍警文為什麼要並用,最主要是因為你們是準軍事機關,有些任務叫文官衝鋒陷陣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要檢討對於軍方優秀的中級幹部能不能寬鬆一點,以及考慮人才的留用。比如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的規定,有很多官職都可以讓完成戰略教育或者在國內相關的研究所畢業領有碩士學位的同仁轉任,所以我們是不是能夠在組織法沒有通過之前,考慮讓一批比較優秀的軍職同仁,在正值壯年的時候能夠讓國家再多用幾年? 王署長進旺:退除役官兵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是由考試院負責,可是目前這個考試有部分是停辦,所以還需要由人事行政總處協調考試院辦理。 邱委員文彥:是不是可以協調包括國防部、人事行政總處及考試院在內的相關單位,讓優秀的同仁能再為國家多貢獻一些? 王署長進旺:是,我們會考慮。 邱委員文彥: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質詢。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海巡署從89年1月28日成立到現在14年了,經過了這麼長的時間,相關的海岸巡防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卻一直沒有辦法完成。海巡署的報告寫得很多,請問王署長覺得最主要的問題是什麼? 主席:請行政院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來我們單位的人比較複雜,有軍職、警察、關務還有文職人員,當時我們本來試著擬訂海巡人事條例草案並報到行政院,可是之後隔一段時間就碰到組改,結果中間經過了幾年,現在我們要等到組改以後…… 鄭委員天財:你覺得跟組改有關係嗎? 王署長進旺:當時我們要辦理的時候,行政院指示我們要進行組改。在組改裡影響最大的就是海巡署,因為我們要成立海洋委員會,這是從來沒有的機關,同時現有的組織要降編,將海巡署從二級機關變成三級機關。新的海洋委員會組織法還有海巡署組織法都是軍警文並用,當時的設計是這樣,而且必須整個確定以後才會有海巡人事條例。 鄭委員天財: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有沒有像現行的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本署及所屬機關人員之任用及管理,另以法律定之。」?現在因應組改送到立法院的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王署長進旺:沒有。 鄭委員天財:沒有的話意思是什麼? 王署長進旺:現在我們的所有軍職、警職及文職還是依各該員的身分適用人事法律。 鄭委員天財:行政院把這個案子送到立法院之前,一定有跟考試院開過會,所以他們已經檢討過海巡署組織法原來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的要求──授權另外訂定人事條例。由此可見,行政院已經不認為你們還需要另外訂定人事條例,不然他們在海洋委員會組織法就應該配合訂定跟這個一樣的規定。 王署長進旺:當時考試委員有到本署實地參訪…… 鄭委員天財:你的報告裡面有寫。 王署長進旺:對。銓敘部當時主張暫不予另訂專法…… 鄭委員天財:理由是什麼? 王署長進旺:他們說牽涉到全國的官制及官階。 鄭委員天財:所以這個案子需要花這麼多時間。你將必要性寫得很詳細,去說服他們才有機會,而不是花那麼多時間一下子推動工作圈,一下子又是其他項目。因為站在考試院的立場,會認為不管你分多少軍的、警的及文的,都各有各的人事法律,像軍的有軍的法律,警的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文的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法律。考試院的看法應該是這樣子,是不是這樣? 王署長進旺:對,新的組織法第九條有規定:「本署與所屬機關(構)人員之任用、管理及權利義務,依各該人員身分適用之相關法令辦理。」就像現在一樣。 鄭委員天財:對。這是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嗎? 王署長進旺: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 鄭委員天財:其實行政院的立場已經定調了,除非這個組織法還要改,所以寫了那麼多其實只是一句話,就是回歸原來的法律,軍的就是回歸軍的相關人事法令,警的就是回歸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文的就是回歸公務人員任用法。這部分要很明確的釐清,不然寫了那麼多,另外還談了很多東西。 其次,你們的報告第1頁提到:「更派遣遠洋巡護船首次敦訪吉里巴斯共和國」,你可以說明它的必要性嗎? 王署長進旺:當時我們在中西太平洋巡護來到這個地方,而且吉里巴斯共和國和我們有邦交…… 鄭委員天財:從海巡署的業務職掌來看,它的必要性在哪裡?理由不是因為邦交,因為有邦交的國家很多,非洲也有。 王署長進旺:這是海巡的外交,因為他們的總統也有登上海巡署的巡護七號船,這對於兩國的邦交是有幫助的,而且巡護七號船規劃的巡護區域剛好就是在中西太平洋,而吉里巴斯就是在中西太平洋上。我們在結束以後就到斐濟整補。我認為上次去是不錯的,因為我們參加了他們的國慶並和他們交流。 鄭委員天財:吉里巴斯很遠,你們的海洋巡護船從台灣去的話需要幾天? 王署長進旺:我們的巡護船本來就要到那邊巡邏,至於時間差不多要1個半月。我們的巡護船出去公海巡護,每1趟的航次是3個月,1年有2個航次,而且我們還要去…… 鄭委員天財:我去過的諾魯跟吐瓦魯都是在那一帶。 王署長進旺:對,沒有錯,是在那一帶。 鄭委員天財:從這邊坐飛機去要坐很久,而且還要到澳洲轉機,然後到斐濟轉機,要轉好幾次而且沒有直飛的飛機,因為他們都是很小的國家。 其次,請問署長,現在署裡面原住民的人數如何? 王署長進旺:原住民的人數有448位。 鄭委員天財:占多少比例? 王署長進旺:5.96%。 鄭委員天財:原住民的人口占全國的人口數是2%,所以比例是很高的。 王署長進旺:對,在海巡署的比例是非常高的,這是因為對於進用有法令規定,而且我們都超額進用。 鄭委員天財:這跟法令規定沒有關係,而是因為我們原住民在軍或警本來就很多,所以在海巡署的自然也很多。希望署長能多給予原住民相關人員專業的訓練並進行培植,讓他能夠逐級升遷。 王署長進旺:是,海巡署的原住民都是很優秀的。 主席:請周委員倪安質詢。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署長,目前我國已有直升機甲板的艦艇有哪些? 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有兩艘,已經完成的是臺南鑑跟新北艦。 周委員倪安:噸級呢? 王署長進旺:2,000噸級。 周委員倪安:兩艘都一樣嗎? 王署長進旺:是。 周委員倪安:台灣其實是海島型國家,未來還會不會需要再增加這樣的艦艇?海軍對海島型國家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除了國防以外還有對漁民的保護,而且整個海域都應該算是我國領土,所以擁有艦艇對我們而言是重要的issue。除了這兩艘以外未來還會有機艘?有計畫嗎? 王署長進旺:3,000噸級的大型艦艇有兩艘,今年會全部完工交船並變成本署最大的艦艇。 周委員倪安:變成3,000噸的有兩艘。 王署長進旺:對,現在最大的只有2,000噸。1,000噸級的艦艇明年開始也會陸續交船,另外還有100噸級的28艘…… 周委員倪安:1,000噸級的會交幾艘? 王署長進旺:4艘,這個都發包了,另外100噸級的有28艘。再者,我們有「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這是因為現在的船艦都很老舊,有30噸、35噸或50噸的,這些艦艇的年限慢慢到了就要淘汰。 周委員倪安:3,000噸的艦艇會放在哪裡? 王署長進旺:1艘是宜蘭艦,1艘是高雄艦,宜蘭涵蓋了宜蘭市、釣魚台及北海岸,所以將艦艇命名為宜蘭艦並放在基隆,另外高雄艦是放在高雄。 周委員倪安:你們當初規劃3,000噸的目的是什麼? 王署長進旺:因為我們航行的距離比較遠,現在除了到釣魚台以外還到南海,像南沙的太平島距離台灣有860海里,來回1趟就要兩天多。 周委員倪安:船艦是為了救難還是為了其他目的? 王署長進旺:有兩個,一個是巡防,一個是救難,巡防就是保護我們的漁民在海上…… 周委員倪安:如果發生軍事衝突的時候…… 王署長進旺:如果發生軍事衝突的話,原則上是由海軍負責,我們則是負責保護漁民的安全。 周委員倪安:不管是2,000噸或3,000噸的艦艇,都有甲板讓直升機降落嗎? 王署長進旺:我們只有直升機的甲板。 周委員倪安:2,000噸跟3,000噸的艦艇分別可以載幾架飛機? 王署長進旺:只有1架,而且我們不能進行艦載,可是如果有狀況的話可以落艦。 周委員倪安:今年3月份的時候,發生基隆海巡人員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漁船挾持5個小時的事件,未來我們可以怎麼樣避免這個情形?有了這些艦隊是不是就可以避免?還有沒有其他手段? 王署長進旺:對於這個案子我們覺得非常遺憾。當時執行勤務的是100噸級的船,並有5名同仁上船,事實上我們的人有控制大陸的漁民,但是他改為自動駕駛,我們的同仁又找不到按鈕,所以在中間經過了5個小時,後來我們的艦艇支援以後有控制他們並帶回來,同時移送法辦,並裁罰50萬─最高額的罰鍰。我們檢討的結果是同仁的訓練還是不足,因為這裡面…… 周委員倪安:你們想怎麼樣加強訓練? 王署長進旺:有,我們…… 周委員倪安:沒錯,是訓練不足。 王署長進旺:對,總局有針對這部分加強訓練,尤其這一次在船上的人員剛好有4位都是新進同仁。 周委員倪安:那就是你們的配置不對。5個人裡面有4個人是新進同仁? 王署長進旺:船上有9名,但是登上去的有…… 周委員倪安:5名上船的人裡面有4名是新進同仁嗎? 王署長進旺:是,有1名資深的同仁帶隊。 周委員倪安:這就好像老兵都在後面,叫新來的去死那種感覺。 王署長進旺:他們不是這樣,事實上原來的100噸艦艇還要駕駛也要進行控制,所以還是在警戒的。 周委員倪安:其實你們有檢討。 王署長進旺:有檢討。我們要強化應變能力,還要用優勢的能量應付,因此現在我們取締大陸漁船原則上不採單艦執行,而是用艦,也就是兩艘艦。 周委員倪安:這個國家連漁民都超過我們的海巡署嗎?這一定要大肆報導,為什麼? 王署長進旺:不會…… 周委員倪安:因為現在我們的國家正要從各個角度跟中國緊密連結,所以也增加了海巡署的困難度。 王署長進旺:目前除了硬體的部分─艦艇的建造以外,所有通訊設備及人員的訓練還是必須加強。 周委員倪安:如果下次再遇到這樣的情況,會有海軍協助嗎?或是你們會請求海軍協助嗎? 王署長進旺:當時海軍也有在旁邊支援,可是最後還是由我們的艦艇支援及到達現場,然後自己處理並把他帶回來。 周委員倪安:所以海軍是有來幫忙及協助的。 王署長進旺:對。 周委員倪安:剛才問到署長我們的艦艇是否有直升機,請問海巡署想不想要成立直升機的機隊? 王署長進旺:當時我們本來有空勤組,最後因為航空…… 周委員倪安:你是說空中救…… 王署長進旺:對,海巡署本來有,但是後來因為政府的政策是採航空一元化,將所有的直升機集中在內政部的空勤總隊,所以當時我們租的直升機也併到那邊,另外警察及消防的部分也全部併在那裡,因此海巡署目前沒有直升機的機隊。全世界各國的海巡單位(Coast Guard)幾乎都有直升機,因為在海上救難還有取締走私及偷渡的時候,在海上是看得…… 周委員倪安:現在如果海上需要直升機的話,其實不是由你們處理,而是要找空勤總隊。 王署長進旺:現在全部都是這樣,但是在…… 周委員倪安:溝通上有沒有困難? 王署長進旺:執行業務沒有問題,像海上落海搶救…… 周委員倪安:指揮系統有沒有問題? 王署長進旺:沒有問題。在海上救難時是我們的特勤隊配置在空勤總隊,所以各位看到下來救人的人員都是海巡署的人。 周委員倪安:救人的是海巡署的人,但是是由空勤總隊提供直升機。 王署長進旺:對。 周委員倪安:萬一有需要的時候,署長確定相關的指揮系統不會有問題嗎? 王署長進旺:沒有問題。現在每天都有編排勤務,在我們提出需求之後,會由空勤總隊編排勤務並執行。 周委員倪安:另外,台日及台菲的漁業協定,還有海難聯合搜救等計畫有沒有什麼具體的進展?因為時間限制,請署長在1週內向本席提供評估報告,相關的書面質詢也請署長參考並回復。 王署長進旺:是,謝謝委員。 周委員倪安: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質詢。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是本屆第5會期,請問署長是第幾次來做業務報告? 主席:請行政院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是第一次。 李委員俊俋:本席是問本屆來報告幾次了? 王署長進旺:每一會期一次。 李委員俊俋:所以今天應該是第五次,請問會不會是最後一次? 王署長進旺:如果組改完成,應該是最後一次。 李委員俊俋:依我看,組改的進度是遙遙無期,你可能做到下一屆立委都換人了你還沒有卸任。 王署長進旺:不會,因為組改到年底就要完成。 李委員俊俋:本席之所以要這樣問,是因為這五個會期來,海巡署的職務沒有改變,但是你們執勤的狀況有改變。請問海巡署最重要的任務是什麼? 王署長進旺:是海域的執法、海上的救難。 李委員俊俋:你們的報告寫的是為維護我國領海的安全,海巡人員會執法以維護國家主權的尊嚴和漁民捕魚的權利,這是海巡署很重要的任務,現在我們就來討論一下海巡署有沒有辦法做到這件事情,首先是維護海域方面,其實我國的海域非常大,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有50萬平方公里,是15個台灣大。 李委員俊俋:台灣其實很小,但我們是一個在海上的島,所以海巡的範圍非常、非常大,所以我們要探討海巡署有無辦法達成這些業務。請問署長,你們目前的人員編制是多少? 王署長進旺:目前是10,975人。 李委員俊俋:99年時大概是多少人? 王署長進旺:那時候比較多…… 李委員俊俋:那時候是一萬五千多人,之後就逐年減少,預計未來只剩下八千多人,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軍職人員剩下8,755人,加上文職警察,還是一萬二千多人。 李委員俊俋:所以未來你們的軍職人員會刪減到8,755人,如果海巡署的人員不夠,要怎麼維護海域的安全?這是很大的問題。 王署長進旺:現在海岸總局軍職的部分負責岸際、漁港,所以這部分人員稍微減少,負責艦艇的海洋總局員額增加628人。 李委員俊俋:就算你們是增加艦艇減少岸際,但是整體總人數還是在減少,這表示海巡署的人越來越少,可是維護的範圍及現在的工作量越來越多。 王署長進旺:這幾年來尤其是這二、三年增加很多。 李委員俊俋:工作增加很多人員一直減少這一點,你們應該有跟行政院反映吧?行政院是不是說反正要組改了,要你們等組改完以後再說? 王署長進旺:我們每年都有爭取預算員額。 李委員俊俋:你們每年都有反映但是行政院都沒有答應,而且除了人員不足的問題外,剛才邱文彥委員質詢時也提到你們沒有油出去,這又是另一個問題。 王署長進旺:政府真的要給我們油料,比如南方海域,現在每天有三艘…… 李委員俊俋:聽說你們現在出去的油都不夠,政府還縮減你們的油料,對不對?再者,你們現在出船有沒有保險? 王署長進旺:現在已經有了。 李委員俊俋:所以你們曾經有過出去時就沒有油也沒有保險的狀況,所以才會有海巡人員帶著一大堆石頭上船準備用來丟中國漁船的離譜事件。 王署長進旺:沒有這麼嚴重。 李委員俊俋:這是報紙的報導,所以是有這樣的事實但是情形沒有這麼嚴重? 王署長進旺:我非常感謝委員替我們講話,因為我們的船越來越老舊,數量愈來愈多,保險費逐年下降,所以保險公司就不願意來投保。 李委員俊俋:在檢討過後,我們發現海巡署不僅人力太少、油料不足,而且保險也出問題,而最根本的問題要回到行政院到底把你們海巡署當什麼?你們的職責是維護海域的安全和防杜漁貨走私,包括中國漁船,依照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七條的規定,外國軍用或公務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應先行告知,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有的。 李委員俊俋:請問探測船是公務船還是什麼性質的船? 王署長進旺:探測船是他們政府的公務船。 李委員俊俋:中國探測船到我們的領域的情形,這幾年來是不是有逐漸增加的現象? 王署長進旺:那個基本上都沒有…… 李委員俊俋:你們對此有做過統計,顯示逐年增加,剛才周倪安委員提到曾經發生我國海巡人員被劫持後,你的高層指示對付中國要軟處理、要向對方示好,有沒有這回事? 王署長進旺:沒有。 李委員俊俋:沒有這樣的指示怎麼會做這樣的事情? 王署長進旺:那是我們同仁執勤上的技巧。 李委員俊俋:是執勤上的疏忽,不是上面的指示? 王署長進旺:事實上我們這五個同仁並沒有被挾持,而是控制了他們,但因為船沒有辦法…… 李委員俊俋:但是你們的同仁已經有這樣的心聲:我們努力護漁,但是上面根本是失敗主義,要我們對中國示好,請問這樣怎麼護漁? 王署長進旺:大陸漁船如果越界捕魚,我們還是強力取締。 李委員俊俋:你剛才說得很清楚,探測船就是公務船,但是你們對人家過來的探測船數一直增加卻無動於衷,因為上面指示要輕聲細語、溫柔體貼,是不是如此? 王署長進旺:如果探測船進到我們的禁限制水域,我們也要驅離。 李委員俊俋:不論是探測船、公務船或者漁船,只要進入我們的領海,應該有統一的處理標準,應該驅離就驅離,該處理就處理,照理說,為了要讓海巡署能夠維護整個海域的安全,能夠保障漁民捕魚的安全和漁獲,行政院應該支持海巡署才對,那為什麼還要刪減你們的人員、油料呢? 王署長進旺:行政院對我們還是滿支持的,預算還是有增加。 李委員俊俋:你不用替他們講話,我們都很清楚,每年的預算數都下降,更離譜的是所謂的海岸巡防人事條例,請問這個事情討論多久了? 王署長進旺:討論很久了。 李委員俊俋:有14年了,行政院一直以來的態度都是組改以後再說,你們希望將原來海巡署的多軌改成單軌,因為你們現在的人員有軍人、有警察還有一般公務人員,非常複雜,大家也做得很辛苦,你們希望未來負責海巡的部分朝單軌方向進行,但是行政院都沒有同意,對吧? 王署長進旺:考試院也沒有支持,它說…… 李委員俊俋:我今天要告訴署長的是,假如海巡署的任務還是維護我國海域安全、漁民捕魚權利的話,行政院應該要支持你們,可是現在卻是既不給你們人又不給油,人事制度也不管,這算什麼行政院?署長也任職很久了,你應該極力爭取,如果行政院還是維持這樣的態度,對海巡署還是不理不睬的話,未來就算成立海洋委員會,態度將還是如此,這才是真正的問題,現在的高層根本沒有重視這個問題,不重視領域問題,還要對中國漁船柔性處理、溫柔體貼,這像什麼話!謝謝。 王署長進旺: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其邁質詢。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跟王署長討論一下南海太平島的事情,今年開始海巡署所屬海巡、岸巡部隊有沒有開始參加漢光兵棋推演與實兵演練? 主席:請行政院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這一部分在今年4月10日海軍陸戰隊有到島上實施訓練演習,其他的部分我們每半年有火砲試射。 陳委員其邁:協同演習? 王署長進旺:是。 陳委員其邁:漢光電腦兵棋推演有沒有邀請你參加? 王署長進旺:有,我們海巡署有參加。 陳委員其邁:不一定是你參加,但是有參加? 王署長進旺:對,我們的同仁有參加。 陳委員其邁:漢光演習有關實兵演練的部分,是模擬海軍陸戰隊進行反登陸作戰,今年4月的時候演習的地點是在太平島,沒有錯吧? 王署長進旺:4月那個不是漢光演習。 陳委員其邁:要不然是什麼? 王署長進旺:是海軍陸戰隊自己的…… 陳委員其邁:是哪一類的演習?是聯訓、同心演習,或是戰備演訓,還是實兵? 王署長進旺:是耐航訓練及登島的演習。 陳委員其邁:我只能從海巡署及國防部的管道得知,有關海巡部隊在陸地上也進行同樣的反登陸演習? 王署長進旺:這一次最主要是陸戰隊單方面…… 陳委員其邁:海巡署的部隊呢? 王署長進旺:我們的部隊上島以後有就陣地而已,事實上,這一次的演習不是雙方面規劃的演習。 陳委員其邁:太平島防衛哪有陸戰隊演習陸戰隊的,海巡署演習海巡署的,這本來是協同的演練啊! 王署長進旺:這一次因為他們很久都沒有上島去訓練,包括登陸與所有登陸以後的作為,他們這一次等於是一個期前訓練、歸復的作戰,模擬太平島淪陷。普通的演習都是雙方面要開指揮所,同時進行,應該有對抗,這一次完全不是,是陸戰隊單方面的演習。 陳委員其邁:海巡弟兄晾在旁邊看? 王署長進旺:我們也有支援,把人員接上島,然後我們就陣地的位置。 陳委員其邁:這個演習不是開玩笑的,必須有劇本的想定,哪一種情況、發生什麼事情、做實兵的演練,一定是這樣的,所以陸戰隊要進行反登陸作戰或駐島支援,一定是跟海巡署協同,事前必須有一些劇本的想定,按照劇本進行實兵的操作,哪有海巡不知道,海軍陸戰隊上島才去接海巡官兵。 王署長進旺:向委員報告,雙方面有指導計畫、有開協調會,陸戰隊的司令有到我們南巡局去拜會,討論整個演習的事情。 陳委員其邁:這個劇本是什麼?是越軍還是中方? 主席:請行政院海巡署南巡局張局長答復。 張局長德浩: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這個演習,是海軍司令…… 陳委員其邁:什麼狀況你們進行這種演練? 張局長德浩:海軍司令部指導,由陸戰隊來執行,然後…… 陳委員其邁:我知道,我現在在問你,模擬的情況是什麼?你的劇本是什麼? 張局長德浩:我們雙方事前有完成一致的計畫,然後互相…… 陳委員其邁:你不要閃躲…… 張局長德浩:他們是做恢復陣地…… 陳委員其邁:等一下,你也尊重我一下。 張局長德浩:是。 陳委員其邁:我不是在問後面的細節,我問的重點是,你的劇本是模擬越軍登陸占領我方太平島,還是中方封鎖太平島周遭的海域?你的劇本是什麼?演習一定有劇本。 張局長德浩:這整個劇本是陸戰隊在南沙太平島受到威脅以後,然後它要去…… 陳委員其邁:陸戰隊有沒有在南沙? 張局長德浩:我們的部隊受到威脅。 陳委員其邁:是誰的威脅? 張局長德浩:目前是中共。 陳委員其邁:它的威脅方式是占領太平島,然後我們進行反登陸作戰的演練,對不對? 張局長德浩:這個狀況有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它的空機降、小部隊的襲擾,這一部分我們有自己的能力來處理。我們沒有辦法處理之下,它要派大型部隊…… 陳委員其邁:它是空降部隊? 張局長德浩:它要派大型部隊來實施登陸歸復陣地。 陳委員其邁:參與演練的海巡署人員就是我方駐島的一百多位,對不對? 張局長德浩:是。 陳委員其邁:海軍陸戰隊大概有多少人? 張局長德浩:海軍部隊大概一個營欠。 陳委員其邁:因為中國空降小部隊的兵力下來,有效實質控制我方太平島之後,我國海軍陸戰隊弟兄進行反登陸演習,順利收復太平島,結果是不是這樣? 張局長德浩:是我們提出要求,它來做恢復陣地,在初期的時候,我們是做制空制海的反登陸演練,他們在我們反登陸的時候,來配合我們部隊的進退,做最後的歸復。 陳委員其邁:中國空降下來,海軍陸戰隊又沒有在旁邊,你怎麼知道?你一定有一個時間,不是嗎? 張局長德浩:所以我們有衛疆計畫,衛疆計畫在兩天的時間內、48小時內可以完成地緣作戰。 陳委員其邁:我清楚你的意思,劇本的想定是,中方登陸,我方的海巡署戍守,奮力抗戰…… 張局長德浩:然後反擊,反擊不成功…… 陳委員其邁:兩天後陸戰隊的弟兄來支援我方的海巡,最後是結果是順利收復,對不對? 張局長德浩:我們陸戰隊戰力堅強,順利恢復。 陳委員其邁:好,我知道劇本是這樣。署長,假如海軍陸戰隊沒有在周遭巡防,兩天怎麼有可能從臺灣火速趕到,航程不是在4、5天左右嗎? 王署長進旺:那個是4月7日就出發了,4月10日…… 陳委員其邁:這個劇本跟現實情況根本是天差地遠。 王署長進旺:衛疆計畫有支援的時間,48小時要到達太平島。 陳委員其邁:我為什麼關心這個議題?其實在很多的討論裡都有討論到,有關在太平島的部分,李前總統時代曾經做了一個決定,就是由海巡的官兵來駐守,我們的軍隊就撤走。我是建議,必須去衡量演習的能量,跟軍方協同的巡邏或戍守軍隊的戰機或戰艦人員的編制,做一個比較可行的評估,是不是要考慮在太平島恢復駐軍?這是很實際的一個演練,我坦白講,在2008年的時候我跟署長一起去過太平島,在太平島的海巡官兵有一百多個,我真的不好意思說,如果是越南兵10個上岸,那一百多位海巡官兵就完蛋了。如果越南10個正規海軍陸戰隊的蛙人上岸,一百多位海巡官兵都是剛畢業的大學生或志願役士兵去那邊,怎麼跟正規部隊進行反登陸作戰?我真的很擔憂我們整個兵力的狀況。 王署長進旺:現在我們全部都是受過陸戰隊訓練的才派到那邊。 陳委員其邁:編制在海巡署? 王署長進旺:是。 陳委員其邁:是陸戰隊的弟兄,然後穿海巡署的制服,編制在海巡署? 王署長進旺:訓練在他們那邊訓練,合格了以後…… 陳委員其邁:我建議召委,大家真的要去看一次,08年到現在這一段時間,我不曉得戰力有沒有改善,假如由海巡同仁白白在那邊,沒有給他足夠的武器、足夠的訓練、足夠的戰備,真的是相當危險的一件事情。 王署長進旺:我們非常歡迎內政…… 陳委員其邁:我坦白講,海巡署要做一些評估,也要跟國防部協調,是不是有可能在太平島恢復駐軍?才能夠解決這些問題。 王署長進旺:是。 陳委員其邁:其他的細節我再就教署長,謝謝。 王署長進旺:謝謝陳委員指教。 主席:請紀委員國棟質詢。 紀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呼應一下陳委員其邁的說法,我們去金門搞不好可以改成去太平島看看。 主席:再排。 紀委員國棟:好,謝謝。我去過東沙,太平島還沒有去過,這不是好玩的,而是我非常關心。在太平盛世,太平島各方面的價值並不高,現在卻不一樣了,聽說那裡的石油氣很豐富,還是亞太地區的兵家必爭之地。我擔心的是,「火燒山累到猴」,萬一其他國家在那附近打仗,想要登島休息,搞不好我們就擋不住了。這幾天報紙報導,國安局李局長想要加強兵力。依署長的判斷,假設太平島要進駐兵力,最多可以駐紮多少兵力?面積多少? 主席:請行政院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0.47平方公里,等於47公頃。 紀委員國棟:大約只有成功嶺的1/4而已。 王署長進旺:對,差不多49公頃。 紀委員國棟:那兵力頂多幾千人。 王署長進旺:還不到一個營。 紀委員國棟:一個營還不到一千人,加強營、重裝營只有六、七百人,我記得駐守烏坵最多五六百、六七百,不會超過一千人。這樣實在太少,不要說是打仗,連打架都嫌人太少。我們是愛好和平的國家、愛好和平的民族,絕對不會主動挑釁。我擔心的是萬一別人打累了跑到島上休息,你們擋都擋不住。客人來了,光是要燒水給客人喝,人手都不夠。剛才陳其邁委員的擔憂不是無的放矢,萬一別人藉機休息把這個島占走了,客人賴著不走,這就很麻煩了,署長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王署長進旺:我們一定要獨立固守。 紀委員國棟:固守不是用嘴巴講的,現在國際狀況瞬息萬變,雖然有些人是過度憂慮,不過這兩天已經有人在討論萬一中國和越南、中國和菲律賓,甚至東海地區、南海地區擦槍走火,全面引爆衝突,那要怎麼辦呢?我們要如何自處?重點是我們要站在哪邊?我當然希望不要發生,但是萬一越南或菲律賓和中國打起來,中華民國要如何自處? 王署長進旺:太平島是我們的領土…… 紀委員國棟:我知道,可是萬一他們在我們附近打起來,你要站在哪邊?越南說要借他們休息一下,中國也說要借他們休息一下,那要怎麼辦呢? 王署長進旺:我們不同意,現在太平島是由我們防守,我們當然有固守的責任。 紀委員國棟:就如同剛才召委所說的,我很怕他們借「路過」占領不走,那就很麻煩了。署長,這不是開玩笑的! 王署長進旺:我們絕對不容許…… 紀委員國棟:我講的是真的,那一塊已經變成寶了啦! 王署長進旺:剛剛說面積很小,但是…… 紀委員國棟:面積小?菲律賓有個小島要沈下去了,他們卻趕快弄一艘登陸艇放在上面,說那是菲律賓的領土,好像拉屎做記號。 王署長進旺:現在各國都是這樣。 紀委員國棟:沒有的都搞成這樣,更何況我們的真的是島。署長,那是寶!我不管你的任期還有多久,我是非常用心在講,你一定要拚命維護我們東沙、南沙、太平島的現狀。我們絕對不會欺負人家,也沒有能力欺負人家,但無論如何要固守。你要為歷史負責,在行政院院會要大聲疾呼,如果有人反對,他要為國家、為歷史、為子孫負責。你不要管其他部會怎麼講,也不要管長官怎麼講,太平島無論如何一定要固守。你們要加強兵力,因為現在的狀況跟以前不一樣,我擔心很多人打仗打累了到太平島休息,你要不要讓他們休息呢?不然乾脆租給他們,出租價格大概會很好。請問署長要如何加強兵力? 王署長進旺:目前人員部分都是陸戰隊,另外要提升火砲、巡防艇的性能,並且精進戰備防務工事。從102年到103年,我們已編列一億兩千多萬。南沙海域有102個島嶼,太平島是最大的,我們興建的碼頭在明年底就可以完工。 紀委員國棟:太平島固守住了,但是旁邊的小島萬一被人家路過暫時借用休息,怎麼辦呢? 王署長進旺:我們和國防部有應變支援的計畫,同時我們會持續檢討防務的需求。 紀委員國棟:現在那裡的總兵力沒有一千人吧? 王署長進旺:沒有。 紀委員國棟:太少了,用大船多載一些人過去。十年造艦計畫現在還差多少? 王署長進旺:去年3,000噸級的完工2艘,2,000噸級的一艘,還有巡護船2艘,總共5艘。 紀委員國棟:太慢了,請民間的造艦公司趕快幫忙。 王署長進旺:明年開始陸續都會交船,都發包了。 紀委員國棟:動作要快。二次大戰期間日本偷襲珍珠港,美國的大船被打沈,你看他們恢復得多快啊!你們的動作太慢了。署長,不要只給一、兩家做,多叫幾家做才能做快一點。 王署長進旺:政府預算無法一次就獲得,都是逐年編列預算。 紀委員國棟:這是非常時期,你不覺得南海真的很緊張嗎? 王署長進旺:是,南海的局勢和以往都不一樣。 紀委員國棟:氣氛都不一樣了,你是老將,應該可以感受到這種氣氛。山雨欲來風滿樓,我們不願無病呻吟,但是真的要很小心。不要說太平島,萬一被人占了旁邊的一、兩個小島,那就很麻煩嘍!我不是烏鴉嘴,只是希望署長全力以赴,請問東海識別區的丹陽專案進行得怎麼樣? 王署長進旺:我們已經執行丹陽專案,巡邏到東海的油氣田了。 紀委員國棟:不只要巡邏,還要落地生根,保有一定的戰力,署長了解我的意思吧!象徵性的巡弋當然很重要,但是實力的落實更重要。 王署長進旺:是。 紀委員國棟:這些事情非常重要,你擔任署長那麼久,我以前質詢你的都沒有今天講的重要。東海、南海對我們來講實在太重要,它們都是我們的籌碼。 王署長進旺:我們一定固守。 紀委員國棟:你聽我說,我告訴你,不要光用嘴巴講,要用真的火砲、軍砲才可以,光用嘴砲沒有用。不只人要多一點,火力也要發揮出來,同時還要請國安局、國防部趕快想辦法,在短時間內加強兵力好不好? 王署長進旺:好的,謝謝。 主席:請盧委員嘉辰質詢。 盧委員嘉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如果在太平島或東沙、南海一帶,由我們所固守的小島發生任何狀況必須進行救援的話,請問海巡署多久能夠抵達? 主席:請行政院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和國防部之間有一項衛疆計畫,包括直升機、艦艇等等,有的是十幾個小時就能抵達,有的船艦則要四十多個小時才能抵達。 盧委員嘉辰:如果十幾個小時或幾十個小時才能抵達的話,恐怕遠水救不了近火啊! 王署長進旺:因為南沙太平島距離台灣860浬。 盧委員嘉辰:上一屆內政委員會的委員曾經到東沙去考察過,所以我們都很清楚距離有多遙遠,不論是太平島或南海的小島,其實都比較靠近越南及菲律賓的海域。 王署長進旺:對,太平島靠近越南。 盧委員嘉辰:目前在太平島有沒有機場? 王署長進旺:目前有機場,但是機場的跑道不足。 盧委員嘉辰:有沒有規劃要擴建機場的跑道? 王署長進旺:目前並沒有擴建的計畫,但是有設施的改善計畫,我們已經編列設施改善的相關預算了。 盧委員嘉辰:不管是越南或中共,他們都在南海一帶增加各項機場設施,甚至還從無到有、填海造陸來開闢機場,請問太平島是南海一帶最大的島嶼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是的,它是最大的島嶼。 盧委員嘉辰:既然擁有這樣的天然環境,那麼我們更應該加強機場的設施,如此一來,不只能讓飛機起降時更安全舒適,在遭遇緊急事故必須進行軍事救援的時候,也才能隨時發揮應有的成效,請問署長以為如何? 王署長進旺:目前當地只有C-130運輸機可以起降,如果跑道要讓軍機可以降落的話,就必須延長350公尺,如果跑道要延長350公尺的話,就必須要填海造陸。現在我們先興建碼頭,這次的工程已經發包,明年底就可以完工,這個碼頭預計可以停靠三千噸級的船舶。 盧委員嘉辰:碼頭的開闢、擴建及加強乃是必然要做的事情,但有時軍機起降也能達到嚇阻作用,為什麼越南等南海周邊國家都在加強他們的武力?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現在南海的情勢不穩定,隨時都有可能擦槍走火。正如其他委員所言,不管是路過或擦槍走火,其他鄰近國家都在虎視眈眈,尤其美國已經將這個區域列為最危險地帶,目前我們在太平島和東沙、南海的小群島上有固守的駐軍,到時候千萬不要變成英雄無用武之地、喪失先機。本席認為署長應該積極爭取太平島機場擴建、延伸跑道,讓軍機也能起降,如此一來,救援及固守時才能發揮應有的成效。 王署長進旺:我非常同意盧委員的意見,根據國防部目前的規劃,後續跑道延長計畫將視碼頭興建工程完工,確保島上運輸能量後再行檢討。碼頭在明年底就可以完工,如果將來跑道必須延長的話,就必須靠碼頭運輸人員及機具,針對跑道是不是要延長的問題,大概兩年以後會再作檢討。這次已經在機場增加助航燈光、更新跑道槽縫、增設儲油設施及機場道面排水,相關經費達5,800萬元,這次已經將跑道設施同步進行改善了。 盧委員嘉辰:我們會全力支持擴建方案。南海情勢不穩定,海巡署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包括現在兩岸在共同打擊犯罪,甚至連越南、菲律賓的偷渡客也相當猖獗,海巡署位於第一線,但是據本席所知,海巡的人力招募好像不太順利,所以有兵力不足的問題,也因此基層官兵的勤務相當吃緊,工作量已經超過負荷,請問有沒有這回事? 王署長進旺:關於專業軍官及士兵的招募,去年達成率為61.33%,並沒有全部滿足,我們的人力不足是事實。另外我們已經將安檢所裁併,因為有的港口淤積,所以我們裁併了幾十個安檢所,希望能夠將這些節省下來的人力用在需要用的地方。 盧委員嘉辰:現在兵力方面還是有嚴重的落差啊! 王署長進旺:現在改為志願役,其實志願役的素質比較好,因為士兵受過比較長的訓練,服役期間也比較長。等到義務役在明年結束之後,當然就要全部用志願役兵力,屆時我們的兵力會稍微減少,但是該用的還是要用,像是海洋巡防總局的艦艇,我們已經向行政院要求增加628人,這部分是逐年增加。 盧委員嘉辰:目前的海巡兵力應該能夠暫時滿足實際勤務的需要吧? 王署長進旺:當然這方面非常吃緊,我們的同仁都非常辛苦,因為人力不足,所以不必要的勤務都取消了。 盧委員嘉辰:現在兩岸關係已經和緩下來,海巡署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而國防部的許多海軍勤務可能都得要由你們來補位。如果海巡兵力不足的話,本席建議署長應該要早日未雨綢繆,趕快做好萬全準備。請問在改為志願役之後,這個問題能夠在多久的時間之內迎刃而解? 王署長進旺:明年是最後的義務役,後年開始全部都是志願役。有關志願役的部分,目前正在逐年招生,希望有志青年能夠加入海巡的行列。我們的錄取率和國防部差不多,目前的錄取率大約是百分之六十一點多,大概能夠維持我們所要招募的兵力。 盧委員嘉辰:國防部招生的情況並不樂觀,我想你們的情況也不會樂觀到哪裡去。 王署長進旺:最近比較好,謝謝盧委員。 主席:請黃委員偉哲質詢。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相信有許多委員都非常關心這項議題,那就是以你們現行的兵力及現有裝備,有人說在太平島可以固守2個小時,有人說可以固守4個小時,請問你的估計呢?因為這有時候牽涉到軍事機密,我們也不要說得太細,我的意思是說,你們可以固守到援軍到達嗎? 主席:請行政院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目標是固守到援軍來支援。 黃委員偉哲:這是目標,你們實際的能力可以做到嗎? 王署長進旺:在能力方面,事實上,島上已經有改善,包括人員的訓練適用陸戰隊的人員,包括火砲、整個設施的改善。 黃委員偉哲:結論呢?可以嗎?還是當作目標而已? 王署長進旺:對啦!我們會朝這個目標努力。 黃委員偉哲:那我們就聽得懂了。另一個問題,我們不要講遠的地方,那是遠在天邊,我們講近在眼前的,請問署長,你們查緝走私的能力,最近海巡署在大鵬灣那邊查獲工程船藉著拋石船的方式走私,這是你們第一次查獲用這種方式走私嗎? 王署長進旺:這是第二次查到,有的用工作平臺船才可怕,工作平臺船一進來,我們上次在澎湖查獲460萬包,4,600箱。 黃委員偉哲:這種走私方式的趨勢是增加嗎?因為有很多沿海的工程、護岸的工程、抽沙的工程都有工程船,對於這種新型態的走私方式,你們有一些新的對策來防範嗎? 王署長進旺:當然,對於這種方式的走私,因為走私的型態一直在改變。 黃委員偉哲:日新月異。 王署長進旺:對,日新月異,既然已經發現了,我們對於工作平臺船會加強查緝,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有情報的布建。 黃委員偉哲:沒錯,但是情報有時候是可遇而不可求。 王署長進旺:去年我們查獲私菸一千多萬包,大概是10年來查到最多的。 黃委員偉哲:財政部海關呢? 王署長進旺:包括警察全部查獲二千多萬包。 黃委員偉哲:全部2千多萬包,光你們就一千多萬包? 王署長進旺:而且是我們海巡署最近10年來查獲最多的。 黃委員偉哲:都是靠情資嗎?不見得完全要靠情資吧!第一,如果沒有內線;第二,搞不好內線被幹掉了,或者人家提供假的消息,這樣就沒有消息了。 王署長進旺:不完全靠情資,我們安檢同仁也有發現。 黃委員偉哲:對啊,我覺得某種程度要有主動出擊的能力。 王署長進旺:是。 黃委員偉哲:另外一個問題,未爆彈,曾經有民眾向你們報告未爆彈,你們是沒有處理未爆彈的能力?還是一定要通知軍方來處理? 王署長進旺:現在未爆彈的處理都是通知軍方,未爆彈都是這樣處理。 黃委員偉哲:程序是這樣?所以目前為止沒有建置這個處理機制? 王署長進旺:目前沒有這個編制,也沒有這個能力。 黃委員偉哲:剛才你答復其他委員的質詢提到義務役退下來之後換成志願役,人數變少了,戰力變強了嗎?工作能力變強了嗎?還是因為人數變少了,造成有些勤務就不用做了?還是因為人數變少了,有些勤務不做了,加上人員素質提高了,訓練比較精實,所以你們戰力是增加的? 王署長進旺:對,第一,我們人員減少、訓練精實,服役的時間比較長。第二,部分地區例如中部、南部有部分港口已經淤積了,沒有漁船進出,我們安檢所就簡併了,把這些人力節省起來。原來義務役的役期就只有一年…… 黃委員偉哲:也不要講廢港、 淤積而沒辦法走,安檢所就撤了,可是如果人家要走私,靠著動力膠筏或其他方式,還是有可能啊! 王署長進旺:對,裁撤之後,我們還是有守望哨在原地,但是少一個主管、一個副主管,4個值班人員就併在一個安檢所,由這個安檢所派去執行,這個地方還是要監控。 黃委員偉哲:對,我覺得這部分要建置這樣的能量才對,所以我剛才提到,如果人員減少,但是素質提高、訓練更精實,我覺得戰力至少要能提高才行。 王署長進旺:是。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103年度的施政重點─維護海岸、沿海治安環境,合力打擊海上犯罪。請教署長,你們報告提及「本署依『漁船在那裡,海巡艦艇就在那裡』之護漁原則……每日部署1艘以上巡防艦船於臺日海域執行巡護勤務……」,這有沒有包括遠洋漁業? 主席:請行政院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指釣魚臺和南方的海域,距離比較遠的,我們近海的部分,每天都有編排勤務執行。 孔委員文吉:遠洋漁業有沒有包括? 王署長進旺:遠洋的部分就是中西太平洋公海的巡護,我們每年有兩個航次,一個航次是90天才回來,我們到中西太平洋和北太平洋這塊遠洋的漁業。 孔委員文吉:有沒有包括像是斐濟、馬紹爾群島那邊? 王署長進旺:有,去年我們就到吉里巴斯、中西太平洋,然後到斐濟整補再回來。 孔委員文吉:我舉個例子,大概3、4個月前,有一艘蘇澳籍的漁船,船長和輪機長被印尼的漁工殺害,輪機長何昌琳也是被印尼漁工丟到海裡面,後來屍體都找不到,這些犯案的印尼漁工,你們海巡署花了二十多天的時間把他們帶回來。 王署長進旺:28天。 孔委員文吉:花了28天的時間帶到臺灣,請問署長,這些犯案的印尼漁工後來如何處置? 王署長進旺:移送宜蘭地檢署,後來收押、起訴。 孔委員文吉:現在人呢? 王署長進旺:在押中。 孔委員文吉:我上禮拜六去參加輪機長的告別式,因為屍體沒找回來,家屬要向漁船公司申請理賠,所以家屬還是先辦告別式。海上喋血的事件不可能只在近海,也包括遠洋。 王署長進旺: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因為我們「巡護七號」剛好在中西太平洋巡邏,在斐濟整補,他們接到報案就出來了,本來整補要7天改為5天,航行4天就和漁船會合,我們攻堅上去就把9名印尼漁工制伏,但是船長、輪機長已經遇害,這也是我們海巡署有史以來最遠的距離,將近1萬公里,來回就28天。 孔委員文吉:類似遠洋漁業的海上喋血。 王署長進旺:不是來回,單趟就28天。 孔委員文吉:我知道,因為我在立法院為這艘漁船召開記者會,類似這樣的案例,我們要如何防止?海巡署有沒有比較積極的作為?你這只有針對近海,遠洋的部分呢? 王署長進旺:也有,報告中有公海巡護。 孔委員文吉:海巡署改組的部分,對於進用多元人力,要招募警察特考的水上警察人員和海巡行政類科的特考,你這邊提到要進用原住民,進用多少原住民? 王署長進旺:現在是448人。 孔委員文吉:「管制職缺進用高普初等、原住民、身心障礙考試錄取人員」,你要進用多少原住民?有沒有員額? 王署長進旺:現在我們原住民的員額在政府機關裡面是最多的,占5.96%。 孔委員文吉:這些原住民在海巡署服務的人員,有沒有表現優良的? 王署長進旺:有。 孔委員文吉:表現優良的有沒有予以拔擢呢? 王署長進旺:有,這裡面有當大隊長、隊長的都有。 孔委員文吉:我希望署長要好好重視我們原住民在海巡署服務的,你這邊既然要進用多元人力,對於表現優良的,還是可以拔擢。 王署長進旺:是。 孔委員文吉:你當署長幾年了? 王署長進旺:8年。 孔委員文吉:8年應該可以培育很多原住民人才,本席之前一直建議要重視我們原住民優良的幹部,但是我看你都沒什麼實際作為。 王署長進旺:有啦!可能委員不曉得,裡面有的拔擢為大隊長,這些都是領導職的,而且都表現不錯。 孔委員文吉:表現不錯,但沒有得到合理、應有的待遇啊! 王署長進旺:我們會重視,這部分我一直以來都很重視。 孔委員文吉:不要平調,表現好的就給他升官,每次你答復我都說是照積分、照表現,這我認同,原住民在海巡署裡面積分表現好的,應優予拔擢。 王署長進旺: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薛委員凌質詢。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署長,駐防在太平島的人員有多少? 主席:請行政院海巡署王署長答復。 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有一百多位。 薛委員凌:因為我有去過,我們幅員海域的監控和防守差不多是多少距離? 王署長進旺:我們現在有禁止水域和限制水域,600公尺…… 薛委員凌:這是我們監控的範圍? 王署長進旺:是。 薛委員凌:這是離我們太平島很近的赤瓜礁,根據北京官網所公布的,他們要興建可供戰機起降機場或5,000噸船隻停靠的港口,你知道這個訊息嗎? 王署長進旺:有,他們目前有公布他們規劃的狀況,規劃準備要蓋的。 薛委員凌:就是戰鬥機和5,000噸級的船隻。 王署長進旺:是。 薛委員凌:從我們太平島目視可以看到,根據你們的訊息,它多久會完成呢? 王署長進旺:根據我們提供衛哨的資料,他們現有營庫3棟,有一個直昇機的起降坪,碼頭及碟型天線各一座、機砲兩門,它目前已經開始在周圍填海造地。 薛委員凌:我知道。 王署長進旺:填海的面積大概30公頃。 薛委員凌:何時會完成? 王署長進旺:它目前在規劃,目前還在填海造地,還需要一段時間。 薛委員凌:根據你們可靠的訊息資料,大概要多久? 王署長進旺:最少應該是2年。 薛委員凌:我不知道署長2年內還在不在這個位子,但是2年後他如果建造完成,戰鬥機可以起降,5,000噸級的船隻也可以停靠,對我們太平島有沒有壓力? 王署長進旺:當然有壓力。 薛委員凌:要如何防範呢?現在我們的作為是怎樣?主張是怎樣? 王署長進旺:報告委員,我們現在南沙太平島也有一個機場,但是跑道只有1,150公尺,另外我們的碼頭明年就完工,可以停靠3,000噸的船隻。 薛委員凌:它是5,000噸,我們是3,000噸? 王署長進旺:是。 薛委員凌:我們為什麼不做6,000噸? 王署長進旺:因為當時的預算,我們規劃比較早。 薛委員凌:這是領土,我們要防禦,署長要爭取。 王署長進旺:是。 薛委員凌:你有沒有這個計畫? 王署長進旺:目前沒有,因為我們當時配合各機關,包括國防部的軍艦,將來都可以停在那個地方。 薛委員凌:署長在海巡署這麼久了,我希望你對於我們國家安全的建置應該要極力爭取。 王署長進旺:有,像碼頭部分,我們就極力爭取,26億也算很大的預算。 薛委員凌:從國防來看,26億對臺灣來講還不算很大的預算。再請教署長,你們最近開過一個協調會,就是中南部媽祖的信徒要到大陸進香,你知道嗎? 王署長進旺:我曉得。 薛委員凌:安全的問題有沒有考量過?因為你們開過協調會,據說有上萬人要去參訪,是不是? 王署長進旺:有。 薛委員凌:我們海巡署船隻的演練、安全的問題,你們有沒有做? 王署長進旺:有,我們有開一個協調會,港口的檢查由我們來做,海上的戒護由我們來做,但是我們只航行到海峽中線就不過去了。 薛委員凌:但是安全上的問題,我們人員人力的問題。 王署長進旺:他要我們派船隨扈,我們沒有同意,因為他們要到中國大陸,所以我們沒有同意。 薛委員凌:如果你不同意而只做一半,這1萬人的安全怎麼辦? 王署長進旺:沒有,我們保護到海峽中線。 薛委員凌:我知道,但是一半沒有過去,還有一半,如果在那邊發生了問題,那怎麼辦? 王署長進旺:我想當地的…… 薛委員凌:由他們來處理? 王署長進旺:對。 薛委員凌:你們有開協調會? 王署長進旺:有。 薛委員凌:你準備派多少人力和船隻支援? 王署長進旺:戒護的船舶嗎? 薛委員凌:是。 王署長進旺:3艘。 薛委員凌:1艘可以容納多少人?有一萬多人,要多少人力才能照顧好? 王署長進旺:他們一艘船大概可以坐700、800人,我們有3艘船跟著船隊走。 薛委員凌:安全上有顧慮? 王署長進旺:是。 薛委員凌:再請教署長,去年2013年,我們對於大陸越境船隻予以裁罰,聽說高達新臺幣五千多萬,是不是? 王署長進旺:是。 薛委員凌:行政處罰的漁船聽說有989艘? 王署長進旺:待岸有999艘,處罰完的是285艘 薛委員凌:這是2013年的數據,你有沒有2010年、2011年、2012年的數據?就是裁罰多少船隻。 王署長進旺:從100年3月21日才有罰鍰,因為兩岸條例的修正。 薛委員凌:這是100年,現在是103年。 王署長進旺:101年3月21日開始。 薛委員凌:這是2年前。 王署長進旺:對,101年裁罰187艘,3,200萬;102年是5,263萬;今年到5月18日裁罰1,962萬。 薛委員凌:這些數據都有? 王署長進旺:都有。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李委員桐豪、陳委員歐珀、葉委員津鈴、賴委員振昌、盧委員秀燕、廖委員正井、蔣委員乃辛、蕭委員美琴、江委員啟臣、邱委員志偉、黃委員昭順、李委員昆澤、管委員碧玲、李委員貴敏、簡委員東明、潘委員維剛、陳委員怡潔均不在場;張委員慶忠改提書面質詢;許委員添財、楊委員麗環、羅委員淑蕾、羅委員明才、廖委員國棟及徐委員耀昌均不在場。 報告委員會,所有登記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質詢言完畢,詢答結束;林委員滄敏、周委員倪安及張委員慶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另以書面答復。 林委員滄敏書面質詢: 菲律賓公務船槍擊台灣廣大興28號漁鉛,導致我國漁民洪石成死亡的案件,這是2006年台灣漁船被菲律賓海岸警衛隊野蠻執法和致人死亡事後,再一次發生死亡事件,引起國人同仇敵愾,要求政府對菲嚴正抗議、經濟制裁,甚至宣戰的聲音不絕於耳。然而,在一片討伐聲下,我們須先瞭解,造成台菲漁權爭議層出不窮之因素,提出一個永續海洋資源的長遠之道,以徹底解決雙方漁業糾紛。 黑鮪魚洄游路線就是沿著菲律賓東邊的陸地走,台灣漁民想捕捉黑鮪魚,就必須靠近或侵入菲律賓海域,多年來一直如此。然而,黑鮪魚因過度捕抓,單是台灣年捕獲量,13年來就從1萬尾降到近年只剩200尾。漁業資源遭過度或完全開發,導致漁業資源日漸減少、海洋環境破壞及生物多樣性降低等之衝擊。漁民為維持生計,需鋌而走險侵入他國領域捕抓數量大減的特殊魚種,以滿足國人口腹之慾。 如果藉由針對捕撈水產品推出以市場為基礎,使生產者能採永續方式捕撈漁業資源,以防止漁業資源進一步減少之漁業永續認證計畫及生態標籤幫助消費者辨識永續生產之水產品,以達成永續海洋資源之目標,並減少與鄰國的漁業糾紛。 目前台灣和菲律賓在東南中國海域只有「暫定執法線」,並沒有明確的漁業協定。缺乏在南中國海和東海海域的法律架構以澄清各自的海洋權利界限,漁業執法上的爭執和惡性事態今後仍將難以避免。 台灣漁民於南洋一蘇祿海(Sulu Sea)與西里伯斯海(Celebes Sea)捕魚可追溯至日治時期。但菲律賓於1946年獨立後,開始以「該區域為其領海」為由,拿捕台灣漁船。雙方在漁業的爭議,開啟了日後談判的契機。雙方從1952年開始交涉,迄1975年斷交為止,無論在政府與民間層面皆進行過無數次的漁業談判。斷交後,我國與菲律賓分別於1979年與1978年宣布專屬經濟海域為200浬,由於兩國地理位置比鄰,且未有正式外交關係,雙方未能就經濟海域重疊部分進行協商。雙方後來於1991年簽訂了《台菲海道通過協定暨漁業合作備忘錄》,但該備忘錄已於2000年遭菲國片面廢除。菲律賓,在與我國尚有邦交時即未能建立互信關係,斷交後亦對漁業爭議漠不關心。 漁船非要越界捕撈不可嗎?近來全球海產市場供需已逐漸出現失衡的現象,不僅種類及大型魚數量變少,連帶的國際魚價也跟著上漲,引發消費者反彈。根據聯合國報告指出,全球32%的魚類資源量已因過度捕撈走向枯竭。現在全球的海洋資源和海洋生物多樣性面臨大衰退、急速減量、減種中。一方面是因為人類對海產的需求量增加,旦為人口增加速度的兩倍;再來是不當的漁具、漁法及過度捕撈,使得全球漁業陷人逐漸枯竭的危機,造成臨海各國,漁業糾紛不斷。 近來有生物多樣性公約組織提出海洋保護區之倡議,就是為保有人類的永續海洋與未來。人類對自然的依賴、對海洋的需求,不能任性的只知取用,不知管制,為了使這片藍色海洋能依然燦爛、生態蓬勃,人類必須採取一些政策與管理,例如設定海洋保護區,或實施漁業永續認證、生態標籤認證等。 魚源枯竭的現在,養殖業大幅發展無可避免。為了鼓勵養殖業友善環境,及早預防環境破壞問題,所以展開永續海產養殖認證,針對11種環境問題最嚴重、具最高市場價值或交易量的產品擬訂標準。另有生態標籤以水產品加工流通業者為對象,認證其產品在加工、流通過程中是否按照認證標準糸統,幫助消費者辨識依永續生產之水產品。 在執法部分,建議海巡署與漁業署建立專案合作計畫,培訓海巡人員並加強海上執法工作,以取締非法漁撈作業,期能達到漁業資源永續經營利用的目標。 在這一場海洋資源大戰,沒有強大武力與龐大經濟海域的台灣,唯一能做的,就是做好管理海洋資源工作,加強復育與保育將勝過出軍艦與戰機護漁。對政府而言,唯有保護得了海上的魚,才能讓漁民不需冒著生命危險,闖入他國領域捕魚,未來在海洋大戰中不再被打壓,並贏得尊重。 周委員倪安書面質詢: 問:三月份,基隆海巡人員被China漁船夾持五小時(載走)的情形如何避免?(有無更強力的手段)?類似案件再次發生時,是否可能請求海軍協助?海軍的態度又是如何? 問:海巡署係為「維護台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與資源之保護利用,確保國家安全,保護人民權益」而設。針對最近台灣開放領海水域予以中國船隻通行,考量China對台野心以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等相關規定,海巡署因應措施為何? 問:台日、台菲等漁業協定以及海難聯合搜救等計畫具體進展為何?(請一周內提供本席評估報告) 問:因應China的帝國主義興起對於南海的野心,越南、菲律賓等國莫不繃緊神經,海巡署的具體措施為何? 問:「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計畫」必要性與績效評估如何? 5海巡員登檢遇險 艇長解鎖才解危 2014年03月17日中國時報 5名基隆海巡隊員15日在彭佳嶼外海登船檢查大陸漁船時,因無法解除漁船自動駕駛鎖形同被挾,所幸增援海巡登船後,資深艇長陳韋瑞破解自動駕駛,也將隊員被挾近5小時危機解除。9名大陸船員16日清晨6時被帶回基隆,訊後依刑法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罰款至少25萬以上 基隆海巡隊長陳泗川表示,連同船長徐軍輝在內9人,同時觸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開出25萬以上罰鍰,檢察官同時裁定9人送海巡署北部地區巡防局萬里瑪鍊留置室收容。 260噸的鐵殼船「浙嶺漁60988號」前天下午在彭佳嶼東北方17浬與我漁船發生絞網糾紛,基隆海巡隊前往處理,「浙」船39歲船長徐軍輝擔心被罰錢,並仗著漁船噸位遠大過海巡100噸巡防艇,拒絕停船受檢,並嗆:「你們上來我也不會停船!」 海巡隊5名隊員登船檢查,徐軍輝情緒激動揚言跳海,海巡考量人命安全分頭看管船員,並在控制駕駛艙後將操船桿拉回,未料漁船卻不聽控制繼續向前行,隊員才發現船長私下設定自動駕駛往公海逃逸。 謊稱船故障 沒法停 儘管海巡隊員追問解除暗鎖在哪?但船長徐軍輝卻佯稱:「船隻故障」。海巡署接獲海巡隊員「停不了船」通報,先派空中直升機前往偵查,隨後派出新北艦、謀星艦及1艘巡防艇加人攔截,海巡總局特勤中隊6名全副武裝特勤隊員荷槍實彈出海。 正在彭佳嶼海域執勤的海軍938艦也加入攔截行動,「浙」船的船長發現雷達上出現不明亮點時,海巡隊員更恫嚇表示:「你知道雷達上那艘是什麼嗎?是4,000噸的軍艦啦!」 大陸船員得知軍艦也出動,紛紛勸徐軍輝停船,但他仍充耳不聞,不願說出解除自動駕駛的暗門在哪。 船長猛嘆氣 不知說什麼 增援的7名海巡隊員登上漁船後,艇長陳韋瑞瞄到船長的小動作後,憑藉經驗找到暗鎖,解除了自動駕駛,才化解近5小時被挾危機。 萬姓等多位大陸船員供稱:「不知道船長為什麼要把船開走,也不知船上還有台灣的官兵,船長下令關艙門和窗戶,我們就乖乖聽話了。現在很怕被罰錢跟拘留,希望事件快落幕,我們真的沒有要挾持這些官兵的意思。」 船長徐軍輝辯稱,從出發到定點都設定自動駕駛,他則是第一次到這個海域作業,不知限制海域捕魚會被罰錢。原以為海巡登船只是例行檢查,沒想到事件鬧這麼大,被帶回基隆偵訊時他無奈猛嘆氣,不知該說什麼。 張委員慶忠書面質詢: 一、署長,台灣南方海域漁期將屆,為避免再發生「廣」船類案,海巡署有何因應作為?海巡署計畫辦理的「南方海域護漁聯合演訓」規模如何?請署長說明。 二、海巡署為因應南方海域4至7月漁期,規劃於本(103)年3月下旬,結合國防部、外交部、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行政院國家搜救中心等單位,共同辦理「護漁及海空搜救聯合演訓」。目前海巡署尚有部分經費遭到凍結,是否對聯合演訓造成影響? 三、聯合演訓的演練課目和驗證項目有哪些? 四、金門海域越界大陸漁船取締成效如何?有何作為? 五、本席認為,為維護金門海域漁業資源及漁民作業安全,海巡署由金門海巡隊通盤考量漁汛期、雷達情資及艦艇能量等因素,執行海域巡護勤務,並依法對越界大陸漁船執行「驅離、留置、沒入及罰鍰」等作為,必要時,亦採取「沒入(切除)漁網、漁具」及併處「罰鍰」作為,有效嚇阻越界作業情事。執行以來成效如何? 六、根據本席了解,自102年海巡署於金門海域驅離越界大陸船舶577艘,較101年同期減少352艘(-37%);行政處分567艘,較101年同期減少80艘(12%);另罰鍰94艘、743萬元,較101年同期增加38艘(+67%)、344萬5仟元。(103年1-3月驅離200船;行政處分127船;罰鍰26船、487萬),本席請問署長,這是因為海巡署執法的嚇阻作用?還是大陸漁民逐漸了解台灣相關規定?海巡署是否有商請對岸漁政單位代為宣導? 七、有關中國大陸抽砂船越界至金門海域抽取海砂,致金門沿岸海砂流失,危及國土安全與資源,請問貴署有何應處作為與取締成效? 八、海巡署自98年起陸續透過聯繫管道,推動兩岸海域執法部門共同打擊違法採砂、傾廢、毒電炸魚等行為,以遏阻不法活動;自101年1月迄本(103)年4月止,已查處中國大陸越界抽砂船11船、裁罰3,415萬元。這樣的財閥能不能有效遏止?是不是裁罰過輕?如果不法所得大於裁罰金額,還是會有人鈒而走險? 九、目前對於越界抽砂行為,依「土石採取法」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金門縣政府已將中國大陸越界抽砂船之罰鍰,由10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另檢察機關針對中國大陸船員違犯我國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之緩起訴處分金,亦由每人5萬元提高至15萬元。本席請問署長,您認為這樣的裁罰是否能積極遏阻越界捕撈行為? 十、海巡署除繼續強化勤務作為,積極取締越界中國大陸船舶外,亦將持續透過各種時機及協商管道,轉請陸方加強宣導與要求,並推動兩岸海域執法部門於各自水域協同執法行動,希望有效遏阻中國大陸船舶越界作業。本席請問署長,陸方式如何對漁民進行宣導? 十一、大二膽島開放觀光,本席請問海巡署勤務如何因應? 十二、本席請問,行政院核定「大二膽島移交接管計晝」,具體內容為何? 主席:現在處理報告事項第三案,即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檢討任用一元化,提出「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邀集相關單位討論人員一元化推動情形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備查。 現在處理討論事項有關預算解凍案共計8案,我們休息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逐案協商。 處理第一案。 陳委員其邁:這個案當時提案的理由是因為海巡署風紀的問題,報告我有看到,但是今年5月16日對大陸船索賄,第九海巡隊分隊長黃文哲被收押。 王署長進旺:這個案子是發生在101年的8月到10月,不是最近發生的,他只有一個人,我們對於「閩獅漁」還是有取締,漁船取締了21件,走私取締99件,他人已經不在臺中海巡隊了,他調到金門,他利用擔任辦事員的太太提供資料,這個案子發生在101年,不是發生在今年,請委員支持。 主席:本案准予動支。 處理第二案。 陳委員其邁:我主張這個案還是繼續凍結,理由很簡單,你們的報告我都詳細看過,你們也確實按照當時的決議,找了外交部和陸委會開會,開會完的結果說情勢分析很困難,難度很高,因應策略就是要營造那個氣氛,推動方案就是多參加他所辦的會議,我們就去旁聽,內容差不多這樣,沒什麼作為。我的意思是說,你至少發個函,或者請陸委會發個函向中國抗議阻礙我們參加國際海上救難組織(IMRF),這是違反人權,危及我方周遭海域,不管是我國的漁船或其他國家的海上安全,要跟中國表達一下抗議,你們都沒有做。中國從民國100年開始阻撓我們參加,以規範不符為由,拒絕我方申請。我們就默不作聲,你現在還去跟中國演習,這樣變成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意思就是這樣,我們不能參加國際性的活動,只能參加中國的交流,這樣變成它的一部分,你就被矮化了。你至少要表達抗議啊! 主席:署長,發函陸委會有沒有問題? 陳委員其邁:你們也沒有表達抗議,今年還去中國參加幾次的會議,也都沒有表達。 主席:發函陸委會提出。 王署長進旺:這部分因為是全數凍結,最近有一個兩岸的搜救演練,必須要…… 陳委員其邁:你要跟他們說,因為他們阻礙我們參加海上的組織,我們就拒絕參加,除非我方主辦,它要來就來,否則哪有人這樣的,兩手策略。 王署長進旺:我們不知道陸委會能不能去函,或者外交部。 主席:不是,我們是海巡署去函陸委會。 王署長進旺:可以,我們海巡署去函陸委會。 李委員俊俋:我請教一下,你們提到有邀集外交部和陸委會研商,外交部和陸委會的態度為何? 在場人員:那天開會時,他們認為加入IMRF非常重要,但是現階段比較困難,不過他們認為還是有需要,所以我們採取四個方式,希望可以慢慢營造全世界對我們友好,因為IMRF是非政府組織,所以要加入還是有可能,只是現階段比較困難。 李委員俊俋:陸委會和外交部主張的作為是什麼? 在場人員:主張就是四個作為,第一,希望我們辦一個國際搜救研討會,我們在今年11月辦。第二,我們辦多國之間搜救的兵推,我們在規劃今年辦。第三,我們和其他國家多交流,這我們也在做。第四,參加IMRF的國際研討會,我們也做了。這是在會中各部會討論的結果。 李委員俊俋:前兩個是我們主辦,對不對? 在場人員:對。 李委員俊俋:我們主辦,中國有沒有來?我請教的是,臺灣主辦,中國有沒有來? 在場人員:國際研討會還沒有辦。 李委員俊俋:第一個有辦,你剛才說四項作為,第一項有辦了,是臺灣辦的。 在場人員:沒有,11月才辦。 李委員俊俋:有沒有邀請中國? 在場人員:我們有邀請。 陳委員其邁:跨國演練呢? 李委員俊俋:跨國演練有沒有來? 在場人員:跨國演練是相關國家的兵推,是搜救兵推。 王署長進旺:我們這個搜救演練和日本是兵推,和菲律賓也是兵推,進行到現在還沒有實兵演練。 陳委員其邁:這是我的建議,你剛才講的跨國演練、國際研討會或IMRF所辦的,你就邀請中國來啊!我凍結預算並沒有阻礙你和中國交流,但是你要展現我們的立場,它阻撓我官方加入民間的組織,我們要表達立場,就在國際的場合,我們和中國交流沒什麼不可以,但是不能讓它一方面打壓你,你又去跟它交流,那我們算什麼?不能視若無睹,你就多辦幾個,預算增加我都支持。 王署長進旺:11月要辦。 李委員俊俋:11月要辦,有邀請中國嗎?它有來的話,我們再解凍。 陳委員其邁:我反對說他們打壓我們,第一,你們至少要表達抗議,你去參加然後表達抗議,這是人道的理由,這是民間組織INGO,你們都沒有表達抗議,人家要你去,你就去參加,這不就變成它在國際上代表我們臺灣,我們是它的一部分。我的意思是說,國際場合不讓你參加,你可以在外面看、旁聽,而兩岸卻和中國交流,這樣就會被矮化,你就變成它的一部分這種結果,在國際海上搜救組織不要說正式會員,你連副會員的資格都沒有。署長,你說要開會,隨便開個會就算了,坦白講,我非常不滿意你們開那個會的結果,你們為什麼沒有先嘗試用民間的方式參與IMRF?都沒有考慮到先用民間的身分參加嗎?官方可以參加,民間也可以參加啊!會員資格也可以啊!有沒有考慮先用民間身分參加? 王署長進旺:是,我們可以用民間…… 陳委員其邁:全世界參加IMRF正式會員的部分,日本就是用民間的身分參與,澳洲、紐西蘭、丹麥也是,芬蘭官方參加、 民間的組織也參加,它有一個The Border Guard of Finland,另外一個是Aland Islands Lifeboat Society,你為什麼不先用民間的身分參與? 王署長進旺:我們照辦,先用民間的身分申請。 陳委員其邁:我的意思是說你們開會都隨便開開,寫一些花錢都沒有效的,你官方也要跟中國講,說我們立法院不同意,就算不讓我們用官方身分,至少也要讓我們用民間身分參加,雖然是民間身分參加,但是以海巡署的官員為主,你還是要變通去參加,因為這是一個NGO團體,這不是一個政府組織,你要嘗試各種方式,才能一步一步達到你的目標。否則你去參加IMRF,卻坐在外面旁聽,也不能參與討論。不是附帶決議,這個預算我要繼續凍結,就是反對他們去,但是國際搜救演練我贊成,你們要增加預算沒有關係。 王署長進旺:報告委員,因為這是全數凍結,我們最近有一個兩岸搜救演練需要去…… 陳委員其邁:去了會被矮化。 王署長進旺:不會啦!我們的演練是兩年一次,第一年是他們主辦,第二年是我們,如果要凍結的話,是不是不要全部凍結,因為有的經費…… 邱委員文彥:陳委員的建議非常值得參考,但是我的想法覺得這個錢不多,你們主辦這個會議到時候也發函大陸,至於參加其他會議,不管是在大陸或其他地方,你們視國際的狀況或主辦國的狀況,兩種身分都可以,用官方或民間的學會,因為我們有很多的學會也都可以參與,陳委員能否接受這樣的方式? 陳委員其邁:我的意思是說民間也可以嘛!像日本這些海事大國也是用民間身分參加,你就先用民間身分參與,以後再試試看能否用官方的身分,你們要去嘗試,有的國家是兩種身分都有,有民間團體參加,也有政府單位,這種案例很多,所以我才罵說陸委會和外交部在睡覺嗎!都想不到變通方式,只會用辦研討會花錢的方式,否則你們至少也要先向中國抗議,我看到你們的抗議函之後再解凍,條件就是如此。 紀委員國棟:先解凍再抗議。 陳委員其邁:不行,才一百多萬,不多,我講白一點,不參加也沒關係,也沒有差。 王署長進旺:報告委員,是不是凍結一部分,共打那部分讓我們去,共同打擊犯罪那部分三十幾萬。 陳委員其邁:這37萬給你。 王署長進旺:還有兩岸搜救演練。 陳委員其邁:那48萬給你,這樣我才凍結你30、40萬而已。 王署長進旺:兩岸搜救和共打。 陳委員其邁:抗議的部分怎麼處理? 主席:繼續凍結30萬,你們要發函,發函之後…… 陳委員其邁:他已經指定項目,共打和搜救部分的預算最多,就37萬加48萬。 主席:85萬。 王署長進旺:33萬6,000元。 陳委員其邁:85萬7,000元解凍,其他繼續凍結。被打壓卻還不出聲,不然至少寫張抗議函,或者發個新聞稿。 主席:發抗議函後,始得動支。 陳委員其邁:要表達我們的立場,去參加會議的時候就要把抗議函交給對方。 王署長進旺:發布一個新聞稿。 陳委員其邁:你要告訴對方,他們這樣做會造成以後交流困難,造成被立法院刪預算,就跟它講白了。 王署長進旺:是。 陳委員其邁:要承諾協商,至少民間這部分要給我們,讓我們先參加,不要阻撓。因為它是理事國,亞太地區是中國負責,你要參加有很大的困難,這我也理解,但是我們要努力,讓它知道我方的立場是什麼。 孔委員文吉:發新聞稿就不要凍了。 主席:是不是凍結30萬? 陳委員其邁:繼續凍結38.9萬。 主席:繼續凍結38.9萬,於發布新聞稿表達抗議後始得動支。 陳委員其邁:今天解凍兩案,一個是2014年兩岸執法研討會37萬5,000元,一個是2014年海峽兩岸海難聯合搜救演練48萬2,000元,均予以解凍,前提是必須發布新聞稿表達我方嚴正立場,向中國表達抗議。 主席:抗議後就可以全部…… 陳委員其邁:其餘部分我有意見,而且其他參不參加都可以;不過明年度的國際研討會要增加我同意,也都支持。 王署長進旺:原本的預算為124萬6,000元,經統刪成為112萬2,000元,如果再扣除84.8萬,凍結數為28萬4,000元。 陳委員其邁:但是解凍…… 王署長進旺:總數已經不到124萬了。 主席:這是指准予動支的部分,其餘繼續凍結。 陳委員其邁:就是我剛才所講的兩項解凍,其餘繼續凍結。 主席:對。現在處理第三案,通訊資訊管理作業項下編列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3,000萬元,凍結500萬,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王署長進旺:向委員報告,本項計畫原本的預算為一億五千多萬,最後行政院只同意給三千萬,且為三年計畫。 李委員俊俋:是一億五千多萬分三年編列? 王署長進旺:原本今年就該編列一億五千萬,但最後行政院只給三千萬,後續的明年再給,等於整個期程均往後延了。 在場人員:總共七億多,分三年編列,所以明年應該編列三億多。 王署長進旺:所以今年行政院只給三千萬。 李委員俊俋:既然今年只有三千萬,那麼明年還要得到嗎?應該是越來越少吧? 王署長進旺:會,行政院已經核准的話,就會在期限內給錢。 李委員俊俋:好,那我沒有意見。 主席:第三案同意解凍。現在處理第四案,海巡建設計畫項下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建設工程計畫凍結2億元,我認為這個案子非常重要。 李委員俊俋:環評呢? 王署長進旺:依規定,本案無須環評。本案預算原為十億多,最後經朝野協商,統刪5%,只剩下六億多,所以現在只剩下六億的預算可以執行,卻還有2億被凍結。到昨天為止,整個進度已經超前4%,而且太平島確實需要碼頭懇請委員支持,因為這筆經費到年底時可能會不大夠,畢竟現在已經不是10億凍結2億,而是6億凍結2億。 李委員俊俋:江院長指示明年12月要完成,怎麼還會把你們的預算刪除?這個行政院長到底在做什麼? 王署長進旺:那是立法院統刪的決議,而且哪個項目統刪5%、10%都有規定。 李委員俊俋:所以他對你們有意見啊! 王署長進旺:我們有爭取不要刪,但這畢竟是立法院的決議。 李委員俊俋:江宜樺要求一定要在104年12月底完成,卻還刪你們的預算?這是不是代表他根本就不支持? 主席:叫江宜樺出錢啦! 邱委員文彥:我建議不要刪也不要凍結,這對我們國防防護非常重要。不過針對珊瑚礁海域生態調查要積極進行,而且要提供書面報告給我們參考,因為這實在太重要了,特別是碼頭做了之後,對附近的珊瑚礁、海龜的生態環境會產生影響。所以到底有何影響,現在就必須做調查,如此對未來的責任釐清是有幫助的。 陳委員其邁:這是時間的關係,叫我一定要同意讓預算解凍,我做不出來。因為碼頭一蓋下去對珊瑚礁是不可逆的傷害,我有在潛水,我知道一蓋下去後,珊瑚礁就沒了! 王署長進旺:鑑於南海局勢,拜託委員支持這個工程! 李委員俊俋:你們問過環保署嗎?環保署有說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細目以及範圍認定標準,而本案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他們是這樣說的嗎?但是做環評有什麼問題嗎? 王署長進旺:但時間上可能要延後2、3年,因為環評一做就要做很久。 李委員俊俋:剛才陳委員也講到,碼頭一蓋下去就整個完了! 紀委員國棟:署長,陳委員與李委員所擔心的事不是沒有道理,那的確是自然景觀,也非常漂亮,我們到東沙去看過,都知道這點。但現在南海風雲起,兵凶戰危,要去那裡做環評?我建議大家再想想,看看有沒有折衷方案,可以不用做環評又可以用最小的破壞來達成建設?請大家再想想,不要刪,也不要凍結,想想看沒有辦法在最小影響下來維護自然景觀?既然已經決定不做環評,那就請大家想想,怎麼做才能將影響做到最小。坦白講,那裡真的很漂亮,所以請大家想想,如何才能用最小的影響來達到最快的效率。 段委員宜康:最小的影響就是不要建設…… 紀委員國棟:但是現在兵凶戰危、南海風雲起,不建設不行啊! 主席:如何因應南海風雲才是最重要的,而且這是國家領土與主權的延伸,當然兩者必須取一,能維護環境不要破壞當然很好,但我們也要考慮一下南海的局勢問題…… 邱委員文彥:延續我剛才的建議,我們瞭解在太平島建碼頭有其防衛上的需要與急迫性,但我們也可以要求施工單位與學界配合,進行太平島生態環境調查,同時提出因應對策。雖然現在已經決定不做環評,卻還是可以提出因應對策來減緩對環境的衝擊。 我說明一下,太平島浮出來的島其實是在礁盤上面,珊瑚礁最豐富的地方是在礁盤的邊緣,它這個地方是在底岸南部,我們也不能忽視它對環境的衝擊,是不是要求施工單位與學界合作,提出生態環境的監測與復育方案、提出因應對策? 主席:這樣OK嗎? 段委員宜康:沒有,哪有OK! 主席:准予動支的部分寫進去,就正面表列。 段委員宜康:這個案子從去年審查預算時就有意見,這個案子的影響很大,海巡署除了這份報告之外,有沒有來向委員說明?我們提出的所有問題都沒有回答,你不要說錢已經用了! 回到我一開始質詢的直升機落艦的問題,這4年半,臺南艦是無需求,如果這4年半都不需要有直升機落艦的話,後面的新北艦、高雄艦、宜蘭艦為什麼要弄直升機甲板?如果有需求,為什麼可以容許這個事情發展4年半,到現在還沒有解決? 王署長進旺:有關落艦的部分,空勤總隊到最後一次會議才提出直升機飛行員也要經過認證,歷次的協調會他們都沒有提出這個部分,這個當然我們也有疏忽,段委員,我覺得很抱歉,這件…… 段委員宜康:不是這樣!民國98年12月30日臺南艦成軍,這個問題就存在了,直升機甲板不是做在那裡好看的,你們應該想直升機甲板什麼時候用得到、什麼樣的直升機可以在上面起降、誰可以起降,這本來在設計之初就該處理!好,後來已經成軍了,這個問題總是要去想、去面對,民國98年12月30日到現在,這個就先不講了,新北艦在102年成軍之前,你有二年多的時間可以處理這個問題,但你們都不去處理,因此本席得到二種可能的結論,第一種可能是你們根本沒有需求,直升機用不到嘛,所以這個問題不急;第二種可能是你們認為反正先設計再說、先建造再說,到時候要用再看誰要負責。難道不是這樣嗎? 主席:本席支持段宜康委員的講法,看是要如何實現…… 段委員宜康:我講一個關鍵點,這其實也與今天要處理的問題有關,與現在這個案子有關,海巡的功能是什麼?海岸巡防嘛!包括岸巡、洋巡,但所謂的洋巡不是巡守大洋,而是在沿海,對不對?大洋怎麼會由海巡負責的呢?應該是海軍負責的,應該這樣才對,但是因為現在我們的領海問題,你們必須跑到那麼遠的地方,其實那本來不應該是你們的責任範圍,你們直升機的救難本來就應該是陸機而不是艦機,結果現在角色錯置,現在海巡署的船艦就趕流行、找亮點,所以就弄個直升機甲板,但這個直升機甲板卻沒有直升機可以起降,也沒有需求,所以這個問題就會丟著,我現在逼著你們把這個問題解決,你們到時候還是沒有需求,因為這個需求本來就不應該由你們處理,而是軍方的事情,如果需要用到艦載直升機,本來就是軍方的事情,怎麼會是海巡呢?我們的海岸巡防能力本來就不應該跑到南太平洋去,怎麼會有這種事情呢?怎麼會跑到南海那麼遠的地方,那本來就是海軍要負責的! 本席認為你們應該從頭去處理這個關鍵問題,而不是在這裡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我現在硬逼著你們去找軍方支援,你們去做認證又花了錢,結果還是用不上,但我還是要追究責任,既然明知用不上,為什麼還要硬搞?第一艘臺南艦弄了,第二艘新北艦為什麼還要有?為什麼高雄艦、宜蘭艦也都要有?為什麼要多花那個錢呢?你們在行政院協調的應該是海巡與海軍的界定要重新處理嘛,把你們沒有辦法負擔的任務丟在你們頭上,今天才搞成這個樣子,那個任務你們擔不起,也不應該由你們來承擔,你不去不反映反而將錯就錯,我要求負責的是對這一點負責! 王署長進旺:我非常感謝段委員,段委員對落艦非常的清楚…… 段委員宜康:這不光是落艦,還包括今天在談的這個案子。 王署長進旺:有關這部分,在6月5日的行政院協調會中,我們一定會說明清楚,事實上我們也找海軍來,剛剛也說了,我們在艦載部分就沒有設置了,當初還說要艦載,因為我們認為沒有需求,而且要花很多的錢,艦載部分就沒有設置了,現在甲板可以吊掛,我們就執行這些,有關這部分,最主要是因為空勤總隊沒有直升機隊,其他國家的海岸巡防單位,例如日本、美國,他們本身都有,所以我們在聯繫協調者這部分真的是有欠缺,而且沒有周延,這個我承認,委員對於這個問題非常關心,我該負責任的地方我會負責,真的很對不起!這個我們協調了好多次,到最後一次會議他們才說直升機需要原廠認證,我們協調國防部,國防部認為可以落艦的,如果這一段時間我們還是沒有辦法的話,我們請國防部的直升機可以到我們的艦艇上落艦來執行任務,這個很對不起! 有關這部分,我們這幾年來一直在努力,但空勤總隊受到限制了,而我們自己本身,像剛才提到的如何指揮等等,我們都有去海軍受訓,因為落艦時需要有人在艦上指揮,這需要訓練,在宜蘭艦、高雄艦,每艦22人…… 段委員宜康:這些是在臺南艦成軍之前就要做的事情。 王署長進旺:對,我們現在都做了。 段委員宜康:現在才開始要做? 王署長進旺:對,現在是宜蘭艦與…… 段委員宜康:這絕對不是你說抱歉就能解決的事情。 主席,我要求太平島的這個案子與海洋巡防業務項下艦艇建造及維修經費凍結5,000萬元的第六案,凍結到6月5日行政院開會完再重新處理。 主席:段委員,第四案是不是在第六案的部分再來凍結? 段委員宜康:我們審預算時所提的要求,你們也不當一回事!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沒有!沒有!委員關心以後…… 主席:對啦!這個應該是在艦艇建造及維修經費的部分來討論…… 段委員宜康:如果我們不關心這個案子,你們就這樣得過且過,船一艘一艘地建造,上面都是直升機甲板,然後擺在那裡當花園嗎? 王署長進旺:現在沒有了,就這四艘而已!以後1,000噸的噸位太小…… 段委員宜康:那以後2,000噸的、3,000噸的呢?現在都沒要建造了? 王署長進旺:沒有了,都不要再造了,因為太平島…… 現在是進度超前的,現在的預算是6億多,凍結2億,剩下4億…… 段委員宜康:本席不同意,這個部分你們等行政院開完會議再說…… 李委員俊俋:是6月5日開會嗎?剩下沒幾天嘛! 王署長進旺:等開完會這個部分就要放到今年9月了…… 主席:這其中有一個是海事工程,不是船艦的部分。段委員,第六案就凍結,而第四案是個建造工程…… 段委員宜康:第四案做一個決議,要求行政院針對海巡跟海軍的定位做個報告。不是你們,是行政院做報告。我們就寫個附帶決議。 王署長進旺:好,謝謝,因為這…… 段委員宜康:行政院要在我們審104年度預算時就先提出報告,因為這牽涉到你們104年度的預算編列問題,所以你們對於海軍跟海巡的角色釐清或重新界定要趕快處理,我覺得要趕快處理,否則你們的業務絕對會一直出問題。 王署長進旺:是。 主席:段委員,內政委員會要不要發函給行政院? 王署長進旺:做成決議,我們就辦。 主席:我們現在是要要求行政院在我們下次審理行政院預算時提出報告,是秘書長要提出報告。 段委員宜康:要反映在104年度的預算上…… 主席:就要求秘書長要提出報告。 李委員俊俋:由內政委員會發函,因為行政院的預算也在我們這裡…… 主席:就是內政委員會發函給行政院秘書長室。 段委員宜康:我們就做個附帶決議,然後立法院會發函給行政院。 主席:是誰發文? 在場人員:內政委員會發文。 主席:對,內政委員會發文。 段委員宜康:是立法院發文…… 在場人員:做個附帶決議,由院會通過…… 主席:由院會的立場發文,這樣好啦!所以做個附帶決議由院會發文。 段委員宜康:關於凍結5,000萬的那個案子,我要求繼續凍結。你們在6月5日行政院開完會之後…… 主席:第四案加個附帶決議。繼續處理第五案,關於加班費,這是人事費用…… 王署長進旺:所有的治安機關中,這個部分是海巡署最少。 李委員俊俋:那是加班費用而已,對不對? 王署長進旺:我們只有編列一年8,000…… 甚至有的都會區都到二萬多,而我們的同仁是在海上,這個部分是不是給我們…… 李委員俊俋:這跟獎金沒有關係? 在場人員:沒有關係,這不是獎金的問題。 陳委員其邁:主席,關於第四案,我是不是可以要份資料?關於海底生態的報告或對環境的衝擊,你們應該也有做,工程…… 主席:好,你們就將資料送給本委員會委員。 在場人員:這個報告…… 陳委員其邁:那是不是可以1份資料給我? 主席:好,會後一個禮拜之內,你們就將資料送給本委員會委員。 陳委員其邁:那個工程的計畫給我看看,本席要了解那個工程。 主席:第五案就解凍。第六案我們暫不談。繼續處理第七案,關於港口安全檢查等等的凍結200萬。 王署長進旺:第七案是凍結200萬,為港口安全檢查等等事項…… 在場人員:第六案…… 主席:第六案不討論了,我們支持段宜康,他的想法很好,我們也認為他這樣是解決問題。第七案的200萬也解凍。繼續處理第八案。 王署長進旺:這是訓練、維護費…… 李委員俊俋:主席,我們現在是討論第八案,對不對? 主席:對,現在討論第八案。 李委員俊俋:第八案本席有個意見,我想了解在你們所有的項目裡,獎勵及慰問這個部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在場人員:沒有,那個是所有部會都有的,是退休…… 李委員俊俋:我知道,本席昨天問過警政署他們的部分,而今天我要問你們,你們的依據是什麼? 王署長進旺:上次委員在審查預算時,有提出這個事情,我們也在1月初報與行政院,說明我們原來的依據是支給要點,現在希望將之改為辦法。而行政院答復我們要一個總…… 李委員俊俋:現在行政院告訴你們,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還沒通過,所以大家都要依照這個,昨天警政署也是這樣的問題,其實今天你們自己也有列一個海巡人事條例的部分,昨天我們對警政署也是這樣建議,警政跟海巡就在自己的人事條例處理就可以了。現在完全沒有法源,你們卻拚命發獎金,這才是我們追究的問題。 王署長進旺:850萬不編在這裡,而是編在署部,這個部分請總局長說明。 在場人員:是情報處的。 王署長進旺:請情報處說明。不是,這七億多的經費有沒有這筆錢? 在場人員:沒有。 王署長進旺:那是哪裡的錢? 在場人員:是工作獎勵金? 王署長進旺:對,工作獎勵金。 在場人員:這是情報處…… 王署長進旺:是編在情報處的。 李委員俊俋:你們這本報告裡就有寫,怎麼會沒有?在第25項。 在場人員:這個不一樣,這個是退休人員的三節慰問金,才13萬而已,不是八百多萬的…… 李委員俊俋:那八百多萬是編在哪裡? 在場人員:是編在我們署部的工作獎勵金,跟這個…… 王署長進旺:海巡署的工作獎勵金是最少的,給個人的只有400萬,團體獎金是400萬,另外有80萬的…… 李委員俊俋:有沒有在今天的凍結案裡? 王署長進旺:沒有在裡面。 李委員俊俋:第八案我先沒有意見,本席再次提醒,有關獎金的部分你們還是要有法源依據,昨天警政署的部分我們就處理過了,海巡署也一樣,一定要有法源依據,行政院不能老是說因為公務人員基準法尚未通過所以無法處理,那是我提的案子,我怎麼會不知道? 主席:剛才署長特別拜託…… 陳委員其邁:你們送來的報告我看過了,為什麼我們的獲救率會比美國高?像101年,獲救人數57人,救難總數57人,獲救率是百分之百!怎麼會差這麼多?這點請說明一下。 在場人員:美國海岸防衛隊相對於我們的海巡署,而海巡署包括海岸總局與海洋總局。不過美國海岸防衛隊只針對海的部分,不包括海邊,而我們是以全署包含洋、岸兩者來比。至於日本則跟我們比較相近,分岸與海兩種。 陳委員其邁:我現在講的是海。這個數字是哪部分?99年是88…… 在場人員:101年是83.48%。 陳委員其邁:對,我們獲救比例達九成,難道我們的獲救率比美國海岸防衛隊與日本保安廳高嗎?你們的意思是這樣嗎? 在場人員:我們有駐日人員,這是他們的官方資料。 陳委員其邁:你不覺得很奇怪嗎?中國的獲救率是97%…… 在場人員:中國沒有統計數據,他們只有新聞工作會報! 陳委員其邁:所以從你們的計算方式與統計數字來看,我們是最高的?而且高達95%、96%?這實在很厲害! 在場人員:不是那樣!如果有官方資料就比官方資料,如果沒有官方資料,就從網路找相關數字來驗證。 王署長進旺:報告委員,因為每個國家的國情與機關執掌均不一樣,美國海岸防衛隊的職掌也和我們不一樣。美國海岸防衛隊和日本海上保安廳的家就是在海上,而我們還包括海岸總局,所以我們搜救的數字會比較多。 陳委員其邁:所以現在比較的是用…… 王署長進旺:一個是救難,一個是救生。 陳委員其邁:現在只用救難來比較? 王署長進旺:對,救難就是海岸的…… 陳委員其邁:救生應該屬於海岸,救難是海上。如果一樣是海難,我們的獲救率都是95%、96%,和中國一樣高,相較於美國、日本的百分之七十幾,好像我們比人家厲害!我覺得這數字有問題! 在場人員:有關救難部分,其實各國國情均不相同,而且美國的定義就與我們不同。臺灣包括人員落水、獲救與人員落水後撈救上來但已死亡的,所以各國統計的依據不一樣。 陳委員其邁:撈上來已經死亡的也算救難成功? 在場人員:海上遇險人員經我們撈救上來,對家屬也是很大的…… 陳委員其邁:針對這些問題,我認為你們需要改善,也需要再做比較,但從你們給的報告來看,似乎都做得很好? 在場人員:我們有改善。 陳委員其邁:都96%了還需要改什麼?我誇獎都來不及了!可見這數字有問題!像101年的救難,獲救率居然是百分之百! 在場人員:那是岸的部分。 陳委員其邁:我講的救難,不是救生! 在場人員:是海岸總局救難部分。 在場人員:報告委員,我們救獲率102年的平均來說是79.43%,以致委員當初質疑我們沒有達到目標,其實這79.43%是救難與救生兩者的平均。不過剛剛委員又質疑救難的獲救率很高,本來委員並沒有質疑我們的救難獲救率很高,但其實再加上救生的話,我們的平均數還是比不上別人。因此現在是分別以救難與救生來向委員報告。 陳委員其邁:同樣以救難來做比較呢?怎麼可能我們的數字會這麼高?這數字讓我覺得很奇怪!如果是80%,那就是與美國、日本差不多,我或許還會覺得沒問題,結果海巡署102年的海難獲救率竟達到95.15%?而在101年,日本只有72%、73%,怎麼可能差這麼多?我們竟然比人家多20%?果真如此,那就很厲害了,甚至是全世界最強的,只輸中國而已!可是你們又說中國是隨便講講,你們的統計至少要…… 王署長進旺:相關的資料分析,我們會再送給委員參考。 在場人員:這部分資料我們有做分析,只是今天沒有全部呈現。 王署長進旺:我們會再提分析報告給委員。 主席:署長說明一下5,000萬的維修費問題,因為現在船隻都老舊了!針對第六案,請署長再說明一下。 王署長進旺:第六案艦艇維修被凍結了5,000萬,雖然現在我們的船比較多,但有的船艦船齡很高。依照船舶法規定,船艦每年都要歲修,且每五年要把引擎吊起來進行大修,所以我們每年的維修費用都不足!現在不僅不足,還不斷減少。其實航安是非常重要的,這也涉及同仁在海上值勤時的安全,拜託各位委員給予支持。 段委員宜康:等行政院的檢討報告送到立法院後始得動支,這樣公道吧? 主席:針對第二案,現做成附帶決議一項: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應對中國打壓我國參與國際海上救難組織(IMRF)表達嚴正立場,發布新聞稿並向中國提出抗議。 提案人:陳其邁  張慶忠  李俊俋  段宜康 針對第四案,做成附帶決議一項: 行政院應於104年度預算案審查前提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國防部海軍間職掌調整之檢討。 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至於第六案,是准予解凍或者也要做附帶決議? 在場人員:委員講的是第六案? 主席:這是一樣的,這樣就准予解凍了。 在場人員:第四案和第六案的報告…… 主席:這個不用,但是第六案要。可能要召開協調會,至於5,000萬部分,要等行政院…… 王署長進旺:行政院提出調整之檢討,報告後始得解凍。 主席:那第四案就不需要,併到第六案的附帶決議,就是俟行政院提出調整之檢討,完成報告後,始得動支。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繼續開會。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一、同意解凍的案件:第一案、第三案、第四案、第五案、第七案、第八案。 二、第二案繼續凍結27萬4,000元,其餘部分准予動支。 三、第六案作成附帶決議一案:行政院應於104年度預算案審查前,提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國防部海軍間職掌調整之檢討,完成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席:報告委員會,海巡署103年度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8案之相關預算處理完畢,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委員吳育昇及江啟臣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吳委員育昇書面意見: 本院委員吳育昇,有鑑於兩岸私梟集團常透過小三通貨櫃「以多報少」走私失藏私貨,近來海巡署金門各單位陸續查獲人體藏海洛因毒品入境,以及私運高粱酒出境牟利等案件。私梟利用小三通港口的國內外貨物分際不明的灰色地帶,自大陸走私農產品及運輸毒品入境,並在貨物出境時以貨櫃夾藏物品闖關,不法活動有增加趨勢。請問署長,除了靠情資進行走私查緝外,海巡署在金門的人力是否足夠應付不法活動增加的趨勢?此外,現行《菸酒管理法》、《懲治走私條例》對於查緝走私活動上,以海巡署的立場來看,有無需要調整或新增之條文內容,特向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提出書面質詢。 江委員啟臣書面意見: 一、南沙太平島 中越兩國關係因南海油權爭議陷入緊張,越南日前爆發排華行動殃及台商,之前更傳出越南將攻擊我南沙太平島,雖然國防部否認,但仍不能掉以輕心,太平島面積雖然不大,卻擁有其他爭議島嶼沒有的精密設施,也是南沙群島唯一有淡水來源的島嶼。明年底太平島設施更新工程完工後,戰略位置及島嶼功能更顯重要,海巡駐軍的能量是否隨之提升?如人員增加,或裝備強化?而中國不斷地在南海填海造島,蓋油臺、建機場,海巡署除更新設備外,是否也考慮同樣填海造島,擴大太平島的面積,甚至應該要積極考慮進行跑道延長工程的必要性,以增強駐守的能量? 國防智庫籌備處日前指出,基於外交、政經、軍事等三項因素,守衛東沙與太平島的任務由海軍陸戰隊交予海巡署負責,以建立和平共識、降低戰爭發生機率。但近期周邊各國動作頻頻,如越南在鄰近太平島的敦謙沙洲及鴻庥島派駐數百兵力,且可能配有砲兵部隊;若對我施行火力急襲,或敵軍利用鄰近島礁對我實施機降突襲等,均可能威脅我駐防海巡部隊安全。請問署長,如果太平島周遭一旦發生戰事,屆時海巡署能期待什麼?海軍的支援?還是自家人的支援?如果為了避免軍事交戰,出動海軍將已經是最後手段,情非得已,以海巡自身的能力,如果太平島發生衝突,能調集多少人員、艦艇前往衛疆?是否曾有演練? 二、香菇走私、海巡醜聞 這兩年本席相當關注大陸香菇走私問題,之前也陪同菇農一同前往后里焚化廠,見證非法香菇銷毀,當天對菇農、海巡人員,都是一種振奮與激勵。最近因為端午節慶,一些走私份子又在蠢蠢欲動,日前第五巡防區就查獲約4,780公斤的大陸香菇絲,可惜讓主謀逃跑。更讓人失望的是,日前還發生分隊長向大陸漁船收取新台幣百萬元,洩漏勤務訊息讓漁船暢行無阻越界捕魚,甚至還「教」漁船進入台灣海域捕魚的浬數。一開始嚴格執法查緝越界捕魚,查到後來變成好朋友,教對方去那邊捕魚,同樣的手法,可以合理懷疑也用在走私上,對此,署長如何解釋?海巡內控那邊出問題,檢討的結果如何?是否也向本席報告? 三、大二膽巡防編制 行政院核定金門縣政府6月底前接管大、二膽,預計明年到民國106年8月第一階段開放,僅接受本國籍青年團體、學生或大、二膽退役官兵申請參觀;大二膽仍留有駐軍營,中國大陸遊客、大陸學生不能上島,3年後再評估陸客登島可行性。安全維護上,大、二膽治安由縣府警局負責,海巡署負責周邊海域巡護及島上岸際巡邏工作,未來24小時輪班值勤。大、二膽駐島國軍採輕型步兵配備,掌控制高點。換句話說,海巡署又多了一個勤務重點,請問署長,什麼時候會入駐?預計要安排多少人員在大、二膽?對金門海域的勤務是利還是弊?金門本來就有海巡署駐守,大二膽又更靠近大陸海域,查緝越界漁船或走私漁船時,機動性可能更高,但面對來自有心人士威脅的風險也更高,海巡署的因應措施為何?請署長說明。 主席:上午會議到此告一段落,現在散會。 散會(12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