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全院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王院長金平 洪副院長秀柱 副秘書長 周萬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報告全院委員會,依第5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決定,今日(6月18日)繼續審查考試院第12屆考試委員被提名人何寄澎、李選、張明珠、陳皎眉、趙麗雲、蔡良文、詹中原、浦忠成及黃錦堂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5分鐘,並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 在進行詢問前,先請各位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進行說明,每位被提名人說明時間為5分鐘。 首先請考試委員被提名人何寄澎先生說明。 何寄澎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大家早安!我是何寄澎,目前在考試院服務。由於我先前已經送書面報告供委員們垂覽,因此我口頭報告將扼要說明下列兩點:第一,這幾年我在考試院服務,個人投注心力比較多的部分有下列三項:一、在考選方面,相關專業考科優質題庫的建置、各項典試工作執行之嚴謹化、精緻化的追求,以及增設離島與偏遠地區的考區。二、在銓敘方面,配合地制法,調整地方機關薦任9職等以下人員之職等;放寬地方衛生機關適用醫事人員條例限制等。三、在保訓方面,因為高階文官飛躍方案為本院重要政策,對於此項方案的規劃及各種基礎訓練、升官等訓練經典研析課程之設計,講座人才跨領域之邀聘等等,本人參與甚深、協助甚多。個人之所以在上述三方面投入較多心力,主要因為本人極度重視國家考試公平公正之落實,也非常視重國家考試對弱勢之照顧;努力協助地方留住人才,並關注於如何滿足地方需求等等,這是我個人認為必須注意的重點。我深信一位文官或公務人員能夠具有豐富的人文素養及通識知能,同時具備崇高的價值觀與責任心,他才會是一位好的公務人員。這些事情看似平常,但影響非常深遠。 第二,我們都知道所有的改革與追求進步都是永無止境,未來考試院尚有許多重要的工作需要推動,就考選而言,各項考試考科的再檢討與修訂、人格測驗、適性測驗的實施,特考特用精神的貫徹等,關涉國家考試究竟能否真正甄選出更適格的優秀人才。就銓敘方面,我強調聘任及聘用人員人事條例、高階文官特別管理制度,關涉文官素質、政府施政效能是否與時俱進,也攸關多元人才晉用的管道是否暢通。在年金改革方面,假如考試院與行政院能夠合力規劃全民基礎年金,對於真正的社會公平正義實現才會有很大的助益。就保訓而言,高階文官發展訓練固然重要;但薦任8、9職等人員之發展訓練更不可忽視,因為這攸關行政機關中堅層級人才知能是否不斷地提升。 最後,此次本人獲得第12屆考試委員提名,若蒙大院各位委員之支持,我一定秉持超然、獨立、公正、積極之態度,全力以赴,對國家考銓保訓工作之精進貢獻心力。謝謝! 主席:請考試委員被提名人李選女士說明。 李選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大家早安!本人是第11屆考試委員李選,由中山醫學大學借調至考試院服務,自傳中已介紹經歷,今日本人謹就現今工作項目作簡短報告。2008年在全國24萬護理人員的支持中就職,本人是首位護理人員擔任考試委員,6年任期中,本人秉持「堅守專業本質、拔擢人才、精進考選與積極提升國家競爭力」的精神從事相關工作,最主要是希望能夠提升國家的競爭力。在6年的過程中,本人以合議制方式參與公務人員相關法規研擬與制定、強化考選作業,以及研擬高階文官飛躍方案及各種培訓方案。本人曾經擔任航海人員、導遊領隊、高普考、律師司法官及地方特考等六項大型考試的典試委員長,從報名至放榜的近百項作業程序中,最後以「零缺點」完成任務。另外,本人也參與高階文官飛躍方案的人才篩選與授課,希望能讓高階文官發揮以一當十、以十當百的工作效率,本人所參與的課程主題包含「公務人員倫理核心價值」、「健康管理」等,藉由授課過程與高階文官及新入職場之公務人員交換心得意見,使其了解政策,並進行理念之溝通。 在6年任期之中,本人針對題庫發展、延攬命題委員、提升考試信效度及如何強化數位化考試等均有極多之著墨,尤其對於醫事人員考試,因為他們的工作與人的生命財產密切相關,有關如何強化技能測驗(OSCE)已在醫學界中付諸實現,同時希望能將此類職能檢測推廣至其他醫事類人員考試。針對職能分析部分,要如何強化考試,使教、考、用之間加以整合,亦是本人努力的方向。 改善公立醫療機構醫事人員任用問題深受護理界重視,尤其現今有高資低用、契僱人力過高等情事,甚或有許多優質護理人員因為工作職場因素而離開職場,而造成五大皆空的問題,這個問題在關院長及銓敘部的努力之下成立了改革小組,我們期望藉由各種方式推動實施改善方案,所幸相關改善方案在2012年已經開始推展。 此外,2013年5月本人在護理專業團體的支持下,獲選國際護理協會(ICN)理事一職,在135個國家的激烈競爭下選出13位理事,未來本人會積極搭建相關平台,希望能借鏡並引入國際相關經驗。 非常感謝各位委員多年來對醫事專業人員的大力支持,讓醫事人員能有為國貢獻心力的機會。本人如獲大院支持,未來將會持續朝全球化、數位化、資訊化強化效率方向努力,希望能為國家之競爭力發揮棉薄之力。再次感謝大院給予這樣的機會,感激! 主席:請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張明珠女士說明。 張明珠女士: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榮幸能以考試委員被提名人的身分到大院報告,敬請支持指教。本人張明珠,民國40年出生於桃園縣中壢市客家鄉鎮,先父生前從商,長期熱心推動運輸業務及宗親會會務,母親則任職台鐵,雙親均支持子女完成高等教育,回饋社會。 先夫法治斌教授,出生於新竹縣,曾任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系主任及研究所所長、並兼任第二屆國民大會不分區代表,終生致力於法學研究與教育。育有二女,均自政治大學畢業,並赴美完成研究所學業後返國,分別服務於公教界,此為我最大的安慰與幸福。 本人62年大學畢業後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進入行政院從最基層的薦任科員展開公務生涯;64年赴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法律研究所進修,完成比較法學碩士學位,返國後重回公職,歷任法務部專員、編審、科長、行政院參議、專門委員、法務部參事等職。嗣於87年12月就任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97年9月就任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99年復經總統提名、立法委員同意後,就任第11屆考試委員。感謝師長指導與提攜,使本人能有幸能歷練地方與中央各項常務、政務職務。 本人於97年就任保訓會主任委員,並於99年依法兼任國家文官學院首任院長,重要施政成果有:(一)推動並完成修正「保訓會組織法」、「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成立「國家文官學院」,強化高階文官之培訓。(二)訂定「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並由國家文官學院首度開辦高階文官發展性訓練班,開創高階文官培訓新紀元。(三)開辦「身心障礙特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實體課程,保障渠等人員受訓權益。(四)開創行政中立法多元化宣導管道,深化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素養。(五)秉持公正、專業、獨立作成復審決定,經行政法院維持率高達97%,提高復審決定公信力,有效疏解訟源。(六)開辦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及視訊陳述意見服務,擴大並便利當事人參與保障救濟程序。 本人就任考試委員三年多以來,曾奉派擔任專技人員會計師、專利師等高等考試、專技人員牙醫師、藥師、醫事放射師等高等考試、公務人員原住民族特考、警察及一般警察特考典試委員長,順利完成各階段任務。另擔任27次典試委員,巡視各考區試務,積極參與各項國家考試典試試務工作;本人出席169次院會(出席率92%)、積極參與134次審查會(出席率95%),審議考銓保訓相關法案與政策。其間本人參與之施政作為充分展現在以下五大面向:(一)變革考試:推動改革司法官與律師考試之法制。(二)擘劃官制: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及改革退休年金制度。(三)培訓育才:推動發展性訓練,培訓高階文官。(四)照顧弱勢:減少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之應考人參加國家考試之報名費。(五)男女平權:全面檢討院部會各種施政,並予以改善。 本人身為法律人及女性,特別關心保障人權及性別平等,例如:本人於100年奉派擔任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特考典試委員長時,發生懷孕之應考人能否不參加體能測驗或延期之問題,在法尚無完備明文規定下,我們做個案處理,最後獲得院部支持並積極推動法制化,先後促成「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規則」第七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條完成修法,增訂懷孕或生產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可以保留筆試成績,並於下次考試逕行參加相同考試類科之體能測驗相關規定,這些修法彰顯了兩院對於推動性別平等之用心。 為完善文官法制,本人期待考試院未來應努力方向如下:(一)考試選才方面:精進考試功能與技術,提升考試信度與效度。(二)銓敘官制官規方面:完備文官法制,建立公平合理退休制度。(三)保障培訓方面:完備公務人員保障法制,推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有效整合文官培訓資源,達到提升公務人員素質之目標。 以上是本人這幾年來工作上的心得與經驗,如蒙大院委員支持續任,當能秉持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之認知,為國家文官制度再做努力。謝謝各位。 主席:請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陳皎眉女士說明。 陳皎眉女士: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大院讓皎眉有機會做口頭報告,接受大院同意權行使之審查。 皎眉台大心理系畢業,美國印第安那大學社會心理學博士,在美國研究所期間,就開始兼任大學講師,畢業後,也在美國明尼蘇達州立大學當了二年專任助理教授,然後返國,先在中興大學社會系二年,之後就一直在政大心理系任教。曾任政大心理系系主任及政大學務長,也曾借調到臺北市擔任社會局局長,目前是第11屆考試委員。 在教學期間,皎眉致力於教學、研究與社會服務工作,除了每年都有國科會專題研究外,更二度榮獲最受學生歡迎教授及二度獲選政大教學特優教授,且很早就獲得教授”終身免評量”的榮譽。在社會局局長任內,皎眉更是對兒、少、老、殘、特殊境遇、低收入戶等弱勢團體的關懷,盡心盡力,也發展出許多創新方案,如結合社會資源的「福利聯合國」,協助低收入戶的「脫貧方案」,幫助弱勢民眾的「圓夢之旅」,整合政府福利的「珍愛家庭」方案等。 自97年9月就任第11屆考試委員以來,皎眉與各考試委員均本著各人之專業所長與本院合議制的精神,對考選業務、典試工作、銓敘業務、文官培訓等全力以赴,勤於議事,並提供具體意見。 個人任內著力最多的,當屬與自身心理測驗、測量、統計專長最有關係的考選工作,尤其是以多元考試方法選擇最優秀適當人才的政策。因此,無論是人格測驗、適性測驗於國家考試實施之可行性研商、結構化口試之推動、醫師臨床技能測驗(OSCE)之規劃與辦理、律師司法官二階段考試之改變、複選題的採用、試題疑義的處理、國家考試分數轉換之研議等,不管是政策、制度的研商會議,或委外研究的審查,皎眉幾乎無役不與。 而個人任內最感欣慰的則是針對「社工久任」、「性別平等」與「弱勢關懷」等相關議題的努力與成果,這也是第11屆考委同意權審查時幾位立委對我的叮嚀與期許。鑒於基層社工人員不足、職等過低、工作保障太差,本人與其他多位委員,在院會提出「改善社工員額、職務列等、薪資、危險津貼」之提案,在院長、委員同仁、各相關部會支持下,達成保護性社工起敘薪點提高、個案處遇費及備勤費調高、專業加給由表一改為表七,另增加「高級社工師」、「社工督導」等職稱,使直接服務的社工人員有晉陞的管道。 而在性別平等方面,個人多年來致力取消國家考試之性別設限(不同性別應考人有不同錄取名額與錄取標準),故目前除監所管理員、監獄官外,均已取消性別設限。此外,個人並努力於推動本院之性別主流化工作,多次在院會提及此重要議題,並強調性別統計、性別分析與性別影響評估之重要性,因此,目前本院已成立「考試院性別平等委員會」,而所屬各部會亦成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院部會並出版相關的性別統計圖像,以增加同仁之性別敏感度,減少國家考試中與文官制度中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平等。 在弱勢關懷方面,因為個人曾擔任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長期關心社會福利議題,因此對身心障礙者應考權益及任用相當關注,尤其對於身障不足額進用、用人機關用人時對身障者的限制、考場協助等議題,長期督促部追蹤並提供協助。 在銓敘業務方面,銓敘乃公務員制度之本,舉凡進用、考核、陞遷、獎懲、退休、撫卹等,維繫著公務員五大核心價值與服務品質,因此,個人就任以來,積極參加各項考銓政策研議與法規修訂工作,對於院及銓敘部推動公務員制度變革,如公務人員基準法、考績法、退休撫卹法、政務三法等,一向鼎力參與並支持。 在保訓業務方面,文官職能關乎國力,其發展與培訓更顯重要。個人本諸專業與熱忱,參與保訓會各項委外研究評分審查、高階文官甄選與訓練、高階文官職能分析、評鑑中心法(ACM)、360度回饋、高階文官人格量表發展計畫,期能透過學理探討與實證研究之結果,賡續推動高階文官之職能培訓及評鑑,以提昇我國高階文官素養。 院務是延續的,部分工作有剛起步、有發展中、或有成果者,社會對公務員廉正、專業與創新也多有期待,個人如能再蒙大院同意擔任第12屆考試委員,將針對國家考試園區的規劃、適性測驗之發展、分階段考試之規劃、分數轉換機制之實施、高階文官管理制度實踐與興革、中央及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公私人才交流制度設計等繼續努力,並尊重大院對公務人員基準法、考績法、政務三法等之建議,努力推行。 以上報告,感謝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的聆聽,並祝福大家。 主席:請考試委員被提名人趙麗雲女士說明。 趙麗雲女士:主席、各位委員。繼前年4月12日麗雲列席大院報告,並接受各位委員行使第11屆考試委員同意權之審查與詢問之後,今天再度以第12屆考試委員被提名人身分列席全院委員會,心中除了興奮也覺得緊張;因有別於上屆麗雲之受提名,係以逾35年從事公共服務之歷練,依考試院組織法第4條第5款,也就是富有政治經驗資格接受推薦,此次麗雲係以適用考試院組織法第4條第1、2款,曾任考試委員、典試委員長資格爭取連任,預料各位委員對麗雲乃至於考試院近期以來的工作績效表現必有諸多期許與建議,因而當然也難免有些許的惶恐與緊張心情。除懇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惠予指導、支持之外,也以敬謹之心將過去2年2個月在考試院服務績效,以及對未來的自我期許提出摘要報告,敬請指教。 麗雲本出身常任文官,自民國六十六年高考及第進入政府部門服務,自教育部基層科員做起,歷任專員、科長、視察、專門委員、副司長、司長、國立編譯館長、行政院參事,以迄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委政務職,併計國代、立委年資,總計服膺公職已逾三十年。之後因緣際會,有幸出任考試委員,得以善用過往數十年所積累之智識及親身體驗心得,為文官體制、公務人力之教考訓用,乃至退撫給養功能之精進貢獻心力,誠乃自幼立誓報效社稷職志之最佳體現,當然會萬分珍惜。因此,在職期間(101年4月至103年6月)始終秉持臨淵履薄心情,恪遵憲法第8章及增修條文第6條有關規範,超然、獨立且公正執行各項國家考試典試工作(合計70項次,其中包括兩任典試委員長),且除公差、病假外均全程出席院會及各種專案審查、參訪,用心建言、獻替(共出席100次院會,攸關考選、銓敘、保訓提案建言共148則;議決152法案;參與專案會議、委員座談會及實地參訪計63項次,詳情請參閱所附考試院會發言錄暨工作紀要彙編),並應邀擔任文官訓練、講習講座,同時,亦抽暇完成〈國考體能測驗效度之精進殊值期待〉、〈臺灣觀光與運動休閒專業證照制度之實施現況與未來發展〉、〈我國護理人力資源管理問題淺析〉、〈析論我國公務人員考試體能測驗〉等專論,提供相關單位參考。至於在此期間特別關注之議題,包括國家考試體能檢測項目與合格標準效度之提升、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列考客家語言以期政府機關(構)客語無障礙環境之落實、考試院性別平等白皮書應隨大院通過之CEDAW施行法修正並改組性別平等委員會、考選基金收支失衡現象之檢討改善、社工人員職務列等編制及薪資待遇(包括情緒勞務報償)之合理調整、人力分級管理與複合式照護制度之引薦以期舒緩醫護人力短缺問題、軍公教人員自殺死亡撫卹請領規範與標準未符平等原則之商榷、國家考試應考資格所訂年齡等條件限制是否逾越憲法第18條(考試權)及23條(比例原則)之疑義、國家考試因行政爭訟致須辦理重新評閱試卷及補行錄取適用範圍之檢討釐清等,則倖已初見成果,惟囿於報告時限,謹予摘述如附表(一),敬請參閱。其中雖有多項仍待持續努力推動,然自忖所盡心力應差可告慰於大院之支持,及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與諸委員先進、部會首長、同仁的協助與指導。 茲因長期關注的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及國考信、效度提升等相關變革,尤其是體能測驗之精進方案等亟待持續推動,奈何任期卻將屆,爰戮力爭取連任,以期續成。若倖蒙同意續任,必將惕勵奮勉,善用過往數十年所積累之智識及體驗心得,為考選信度與效度、文官法制、公務倫理、公務員培訓體制與績效管理,暨其給養功能等典章制度之精進貢獻心力,以期為國拔擢賢能;建構符應我憲法所要求的民主、多元、開放社會之文官體制做出具體貢獻。 以上報告,謹再次感謝並虔誠祝福院長、各位委員先進暨所有同仁健康如意。 附件(一) 趙麗雲於考試院第11屆任期內(101年4月至103年6月)推動並初見績效之議題簡述 一、於院會多次提出專業觀察、資料分析,促成考選部研究,並據以改善國家考試「體能檢測」之施測程序、成績計算方式、項目、合格標準及性別差異處置等。預期其改革結果對於有效篩選更適格之公職人才、維護當事公職之人身安全,乃至增進公眾利益均有其正面意義。 二、於院會多次提出專業觀察、反映基層民意,並親自參與多次專案研討及實境預試,促成考選部研究,並商得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及用人機關同意,分階段實施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列考「客家語言」措施。預期藉此延攬具備客語溝通能力之人才至政府機關為民服務,一則有效落實「客家基本法」第9條有關政府機關(構)應落實客語無障礙環境之規定;二則對政府施政品質,及為民服務效能亦應有所提升。 三、於院會多次引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提報之2009─2011年國家人權報告、聯合國1979年頒布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一CEDAW、立法院100年6月通過已開始實施之CEDAW施行法,以及立法院審查本院102年預算相關附帶決議內容,促成本院性別平等委員會於101年重組。除改由院長親自擔任主任委員外,並通過101─103年考試院推動性別平等實施計畫;同時,已七年未見更新之本院性別平等白皮書亦於102年4月重修出版,料對本院施政之符應人權、保障婦權,並與國際接軌,有其正面效應。 四、於院會多次發言,並提出統計資料分析本院掌理考選基金之收支管理未盡公道合理情形,促成考選部全面檢討,並針對各項國家考試報名費之收取,及其與各項試務成本支出之衡平發展提出改善計畫。預期將裨益於考選基金之健康管理,與永續經營。 五、於院會多次發言,並提出各地方政府進用一般社工及中小學校園社工之編制、職務列等、及薪資待遇等問題暨其分析資料,除已促成銓敘部會同人事行政總處籲請各地方政府注意改善之外,同時援引國際上已漸受重視之「情緒勞務有償」觀念,促請縝審於已實施之專業加給外,另依據其職掌風險之高低,研究為保護性社工人員施行危險津貼或專案保險之可行性評估,預料應有助於保護性社工人員之久任,及其專業服務品質的提升。 六、針對國內護理人力吃緊業已礙及醫療院所正常運轉及醫療品質現象,進行專案研究,並援引先進國家作法,提出醫護分級人力管理制度、複合式護理照護模式等建議,提供教育、考選及衛生主管機關,進一步改善護理人力資源之養成、發展、維護、及管理運用之參考。 七、於院會多次發言,並彙整比較軍公教各類人員自殺死亡請領撫卹金法規不衡平且請領標準不一致等疑義,並提出最高行政法院相關裁判佐證,成功促成銓敘部著手修正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3條,讓軍公教人員之自殺死亡撫卹權益無違於平等原則。 八、於院會多次發言,促請考選部全面檢視現行各類國家考試相關法規所訂之應考資格,包括年齡、身高、語文能力檢定、專業證照等限制是否有逾越必要程度,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或與憲法第十八條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意旨不符情形,並對其中有違憲之虞者,進行專案研討與妥適之處理。 九、主持專案審查會,藉由過去10年應考人提起行政爭訟致須重新評閱試卷、補行錄取案例態樣之分類分析結果,釐清國家考試因行政爭訟案件致須辦理重新評閱試卷及補行錄取之適用範圍,並訂出合理一致性之爭訟救濟原則,以期兼顧訴願、行政訴訟法理;典試人員依典試法授權辦理之命題、閱卷獨立智識判斷權責,以及民眾對國家考試公信、公平之社會通念價值與經驗法則。 主席:請考試委員被提名人蔡良文先生說明。 蔡良文先生:主席、各位委員。良文承蒙 總統提名為第十二屆考試委員人選,依規定須經 大院行使同意權通過後任命。今天以被提名人的身分列席 大院報告,至感榮幸。茲就個人之成長過程,服務公職之心路歷程,以及自我期許等項提出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指教,並惠予支持。 良文生於臺灣苗栗,寒門苦讀,勤懇不怠,由新竹師專畢業後,復經進修取得政治大學法學博士學位,並在大二時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76年通過特種考試甲等研考人員考試及格。回顧公務生涯,首先任職基層教育工作,進入北市府教育局服務;復調任考選部,對考選政策及考試方法技術改進研提方案並付諸實施;再調考試院參事兼主任、處長及副秘書長等職,期間多次代理秘書長,對考試院之預算、各項法案通過與大院溝通聯繫,均能完成任務;97年4月經總統提名並獲大院同意,擔任考試院第11屆考試委員迄今。公務生涯期間,蒙長官、同仁信賴與支持,迭獲獎勵,曾獲頒壹等功績獎章、考銓獎章等殊榮,至為感恩;行有餘力,亦從事慈濟等公益活動。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採合議制方式運作。依憲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此為考試委員行使職權之最重要原則。考試院職掌事項除考選、為國家掄拔各類人才外,其他如銓敘、任免、保障、考績、級俸、陞遷、撫卹、退休等,則均屬於文官法制事項,與人力資源管理領域。因超然獨立為考試委員行使職權當遵循之準則,除不受政治干預之外,亦不受任何利益團體之影響。長期服務公職期間,廉潔自持與戮力從公。凡出席院會、審查會、專案及考察會議等,幾從未缺席,擔任典試委員長工作亦圓滿達成任務。期間並參與國內、外相關學術會議,或發表或論述之專業刊物文章逾20篇;在考試院前六年之會議發言亦彙整成冊。 壹、回應大院行使11屆考試委員同意權之承諾  大院行使11屆考試委員同意權時,本人曾提出在憲法精神下重構公務人力進用策略;審慎推動彈性績效俸給制度;重視績效管理及強化課責機制;深耕行政中立,建構廉潔效能法制,強化政府善治機制;賡續建構完備退撫制度,強化退撫基金監督機制等優先改革等之議題及考銓政策發展可努力的方向。茲以本屆考試院在關院長、伍副院長卓越領導下,既能恢宏憲定職掌,又高度尊重合議制精神,良文有幸能奉獻參與考試院各項重大法案之決策與政策作為,誠是最有意義的大事。本人所承諾,也多能親自參與推動而略有所成如: 一、重視活絡官制官規、落實「中立」、「效率」、「民主課責」、「專業」、「責任」、「人權保障」等多元功能價值,此為本人一貫之想法,且尚能堅守文官體制改革在政治價值與行政價值的鐘擺衡平點,以維持良善的官制官規,並賡續落實人權兩大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重視相關之平等權、參政權以及少數住民與弱勢族群人權等事項之執行,以強化人權保障。 二、精進考選功能,積極為國掄才:重視考試之信度、效度與鑑別度等,為對國家考試制度之一貫理念。另有幸召集審查會討論配合兩岸交流及培育大陸事務專才案;再以重視弱勢族群(如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及客家住民)之應考試、服公職之權益照顧,尤與邱前委員聰智共同協力在公務人員高普考及地方特考增設「客家事務行政人員」類科,以及研議加考客語方式可行性等,俾利進用是類人才。 三、重視績效管理及強化課責機制:民主課責與績效管理是當前的主流思維,並已將該精神融入於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案中,相信定可連繫個人與組織之發展。良文有幸撰就「強化個人考績與團體績效評比扣合機制」,俾利考績制度之完備性。另為彰顯激勵與保障政策之連結,可就考績制度改革與績效俸給整全之配套推動。 四、深耕行政中立,建構廉潔效能法制:配合推動完成行政中立法,並對於建構政務、常務及契約用人之三元管理體系法制、政府再造與五都一準改制、行政法人法、法官法與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等相關法案,均能貢獻就所學、提出建設性建議。 五、賡續建構完備退撫制度,強化退撫基金監督機制:積極參與完成「公務人員退撫法」修正案,並於進行全面性之公務人員退撫與年金制度改革方案中,均秉持世代正義和諧、行業衡平理念,考量「政府財政狀況」、「社會觀感」、「公務人員權益」,以尋求其平衡點。同時檢視基金投資報酬,或可考慮修正公務人員俸表結構等。 貳、未來考銓政策賡續努力與自我期許的方向 文官體制發展在憲法規範下,文官體制之發展有其永續性及深耕性。且基於政府治理之變遷,落實責任政治與民主課責的要求,更有其急迫性,致改革之幅度、深度及格局或有不同,然不能因枝節或片段之改革,而影響整體文官體制價值及官制官規之維持,俾利整全國家治理機制之發展。至於未來具挑戰性亟待賡續完善之工程,略如: 一、賡續整全考銓體制職能:其一、考選體制職能調整方面,應重視人才甄補價值的抉擇與調整,如中立職能及貫徹公職考試兩性平權之憲政精神、考選實務上應強化典試委員會功能、加速推動彈性考試方法選拔人才,以及強化應考人行政救濟程序。其二、銓敘體制職能調整方面,包括重構政治行政分立二元模式與完成政務人員三法、建立文官長制度、建立公私部門人才交流機制注入人力活水、加強公務人員激勵與績效評估、人事業務資訊化與強化文官體制動能、建構逐步授權之地方人事運作機制及推動彈性人力退離制度等。其三、保訓體制職能調整方面,應重視公務人力資源之發展、建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制度與強化政黨政治與中立倫理。 二、賡續強化考試院決策機制與功能:就憲法的精神及考試院組織法的設計而言,考試委員是文官制度及政策主要的決策成員。良文有幸接續擔任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及強化文官培訓功能方案審查會之召集人,針對各規劃時程,考量涉及法律之制定或修正,並配合前開國家整體發展方向而調整,提出整全之修正方案,希翼未來能賡續推動之。 三、落實公共服務日之宗旨與志工倫理:由考試院與行政院,將6月23日訂定為「新服務,心感動」的公共服務日,並希望透過公共服務日活動,期能借鏡各國及NGO組織創新公共服務的經驗,強化公務人員省思政府貴任與任務,參照「心六倫」運動,強化政府與民間社會之良善和諧關係等,並希冀未來能進一步建構現職人員在職期間志工服務機制,提高公務人員素質、熱情與能量,俾能以更積極敬業、大愛與關懷的公共服務,贏得全民對政府施政的信賴。 四、與行政院共同規劃推動年金制度改革:考試院為建構社會安全結構工程,促進世代和諧與國家發展,達成:由經費不足到經費充裕、由行業不平到行業衡平、由世代不均到世代互助融合之目標與使命。包括建議行政院積極建構三層年金制度,第一層為保障年金;第二層為職業年金;第三層為自主年金,並同時考量各層面之配套措施。 以上報告,敬請 指教,並再度感謝 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最後,敬祝 各位身心康泰!平安吉祥!謝謝。 主席:請考試委員被提名人詹中原先生說明。 詹中原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是詹中原,出生於台中豐原,係美國匹茲堡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公共政策哲學博士。曾任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主任及社會科學院亞太研究英語博士學程執行長,中國行政學會理事長,國際行政學校暨機構聯合會理事會理事(Member of Board of Management,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chools and Institutes of Administration)。主要研究專長為人事政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全球治理、危機管理、各國人事制度、考銓制度。 於第11屆考試委員任內,我個人覺得在「人事政策」方面相關的知識獲益良多,對於人事政策一直秉持著立基於本土傳統、走向國際創新的理念來執行我的工作與考試院的職權。基本上,2008年即第11屆考試委員上任之初,我們訂出了「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作為南針指引,在此方向之下,經過全體考試委員及全院同仁的共同努力,也完成了很多非常有意義的人事政策相關制度。第十一屆考試委員任期即將屆滿,在整個過程中,也有幾個是我個人覺得尚未完成而應持續完成、加強的項目,第一,在考選部的業務方面,我個人過去參與了核心職能的制定,它是結合了教學單位及用人機關,這部分尚未完全完成,而它應該是所有文官制度後面選拔的基礎;在銓敘部分,我極力希望能夠建立我國的SES,即高階文官特別管理制度,以及很多國家也在做的開放競爭(Open Recruitment),這些制度均為銓敘部正在研議中,我們也持續合作之中。 在保訓業務方面,我認為在所有訓練業務尤其是在保訓會的功能當中,考上公務員踏進公務部門的第一個訓練─基礎訓練,對於將來的組織文化、工作態度均有極大影響,無論訓練的教材、師資、授課方式等等,都值得我們注意,因為這會培養未來的行政文化。 整體而言,對於未來的工作部分,我認為現在應持續進行總體且具有高度的人事政策檢討。我在第11屆的院會當中也提過好幾次,認為應重新努力檢討目前基植於新公共管理的四化政策,即已推動多年的委外、去任務、去中心、地方化等等,這對於整個人事政策及考選、銓敘、訓練的影響與衝擊,應該到了重新回顧檢討的時刻,希望第12屆考試委員經大院同意之後,能有機會繼續朝這個方向努力。祝各位身體健康,謝謝。 主席:請考試委員被提名人浦忠成先生說明。 浦忠成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是阿里山鄒族人,鄒族名字是pasuya poiconu。從小住在阿里山,小時候因家庭生計較為困難,又希望能繼續學習,於是在國中畢業前即進入陸軍第一士官學校及憲兵學校,畢業後分發至台北憲兵隊擔任憲兵班長,接著被甄選至憲兵學校擔任多年的軍事助教。於憲兵學校服務期間,獲得國防部核准報考大學,從此展開學習道路,民國65年國家考試山地經建行政人員特考及格,之後並完成大學及研究所教育,獲得文學博士學位,本人為台灣原住民首位獲得博士學位的學者,從此踏上教學、研究之路。 先後在國立師大附中、國立花蓮師範學院、台北市立教育大學、行政院原位民族委員會、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服務,於考試院擔任考試委員;擔任過國文教師、教授、系主任、原住民族研究中心主任、政務副主任委員、館長、考試委員等等。在學校及公部門服務期間,曾參與許多原住民族法案,如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族語認證辦法等法規之研擬,以及傳統領域土地調查、國土復育、原住民族自治事項會議及其內容之規劃與推動,並曾到紐西蘭、加拿大、帛琉、日本等國參與國際會議與活動,推動原住民族外交。 本人以原住民族身分擔任第11屆考試委員,除積極參與各類典試工作,對於原住民族考試制度、內涵及原住民族公務人員培訓、保障等議題,亦全力關注;由於曾擔任博物館館長,深知文化產業對我國整體產業發展之重要性,因此對文化資產與創意產業相關議題亦格外注意,頻繁提出建言。憲法增修條文明定,我國尊重多元文化,原住民族人口已超過53萬,其行政區域包含55個鄉鎮市區,約占台灣土地面積之46%,其間之水源、森林、礦產、觀光、文化及生物多樣性資源,對國家永續發展至為重要,國家應該讓原住民族積極參與,並展開溝通、互動。為了逆轉同化、弱勢與邊陲的困境,民族自治已是原住民族發展不可逆的趨勢,其民族行政事務與文官制度,勢將有所變革;考試院的原住民族代表應熟諳民族歷史文化、民族行政與民族需求,方能承擔重任。原住民族公務員將近萬人,原住民族考試也是全世界唯一存在的制度,值得珍惜,若能獲得大院同意,本人將繼續積極任事,為原住民族的考試權益努力。最後以鄒族的祝福話,表達對各位委員及院長的祝福,翻成中文是「願您每一次呼吸都順暢」,祝福大家身體健康、一切如意吉祥,謝謝。 主席:請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黃錦堂先生說明。 黃錦堂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很榮幸到大院進行報告。我是台灣省彰化縣人,在彰化受完高中教育後,至台大就讀法律學系法律學研究所,並留學德國,專長為行政法。行政法可分為總論與各論,我對各論有相當的學習,此即各部會之行政法律,再銜接至總論、憲法上的制度、權力分立、人權之理念價值與要求,因此在論述上而言,對於法制工作可說是相當嫻熟。我專長的另一特色為法政雙修,我具有法學專長,又在政治學系任教25年,故可瞭解政治學、公共行政學的主要命題、價值與意義。 第二部分將就我在第11屆任內的績效成果略作說明。對於公務人員的考選,我強調要回應用人機關的需求,並客觀建立各類型機關或人員之核心職能,在這個基礎上精進、深化,並與時俱進地提出合宜的考試方法。我在任內都支持董部長所提的諸多改革構想,比如引進公職技師,未來也應引進公職律師;採取分階段考試,提早在大三、大四進行共同科目考試,並於考試後保持若干年,使考試主軸能回歸至主要科目,讓共同科目在前一階段就加以完成;我也支持董部長所提法官律師第一試考試題目予以合一,並主張保障考生人權,閱卷評分標準、公布標準答案,甚至爭議問題之處理,乃至行政法院之審查密度,我都認為應與時俱進,以更加照顧考生之權益。 就專技人員考試來講,這部分我一直強調每年還是要維持固定的、合宜的、和外國具有比較性的錄取率,像律師考試這種重要的考試,我認為還是應該要維持現在每年大概百分之十點多、將近百分之十一的錄取率,這樣至少是必要的,我們不希望我們的年輕人因為太高的考試障礙,導致在就學、人格養成和身心及大學法律課程的教導上有太多的不順暢性。 就銓敘上來講,我兩年多前在這邊報告備詢的時候,就一直強調我們整個官制官規應該要趨向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也就是用人機關的需求是什麼,在整個考試、任用、陞遷、考績和人員的進退等等,我們各方面都應該來做一個配合。所以我認為應該要分權、賦權,而且要打破我國特別重視的形式的公平主義,要更強調激勵化。 展望未來,如果我能獲得大院支持,出任第12屆考試委員的話,我會秉持法律人應該有的專業(尤其未來這一屆只有張明珠委員和我是法律人),做好法制相關工作,也會從法政雙修的優勢,提供應有的比較策略性的制度興革的建議,同時做好6年為期的策略規劃的參與,並善用考試委員的名器,做好社會變遷的參與。 以上說明,請指教。 主席:謝謝9位被提名人的說明。現在進行委員詢問,首先請呂委員學樟詢問,詢答時間為15分鐘。 呂委員學樟: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本席要先請教何寄澎被提名人、李選被提名人、張明珠被提名人、陳皎眉被提名人和趙麗雲被提名人。 我們是採五權憲法的國家,將考試權獨立於行政權之外,目的是希望考試院能獨立行使職權,為國舉才。近日在野黨一直有廢除考試院的聲音,本席認為,基於五權分立及公平獨立的考試制度,考試院的存在有其功能和重要性,不能輕言廢除。 綜觀這次的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均屬一時之選,在品格、操守、經驗和專業領域方面皆可勝任,而且女性被提名委員相較於過去,比例大幅提升,完全落實了兩性平權的理念,重視性別與人權的問題,本席要對此予以肯定。但本席仍然會秉持嚴格和負責的態度,進行全面性的評比,選出適當的考試委員人選。 我在英國學文官制度的時候,寫的論文是Civil Servants' Training in Taiwan,就是中華民國的文官培訓制度。我跟指導教授討論的時候,他們知道孫中山先生,但是對於什麼叫Five-power Constitution(五權憲法)並不清楚,經過我的說明才瞭解。 建立優質的文官制度是考試院存在的原因,這在國父的理念裡面非常清楚,設立中央一級單位考試院就是要提拔優秀的人才,布衣可為卿相,不需要家世背景,只要學有專精,透過國家考試,就可以擔任公務人員。 所以我支持五權憲法的規定。現在雖然有部分修憲的聲音,但是我認為修憲是一個假議題,因為四分之三通過是非常困難的高門檻,只要四分之一反對就不會成功,換句話說,這次的修憲議題應該是一個假的議題。 我相信府裡面的考試委員審查小組一定是基於各位的學有專精才予以提名,各位的心裡也都做好一些準備。如何打造一個具競爭力且現代化的優質文官體制是考試院當下最重要的課題,但據瞭解,我國延攬人才的管道非常封閉,目前世界先進國家都有多元化的取才方式,這代表我國文官考試制度的改革相對於先進國家,在某些部分仍屬落後。請問考試委員被提名人,你認為應如何改善現行的考試制度,為國家拔擢更優秀的人才?先請被提名人何寄澎先生簡單答復。 主席:請何寄澎先生答復。 何寄澎先生: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這幾年考試院有一個文官興革方案,因為我們所有的委員已經注意到剛才呂委員所談到的現象,所以在多元人才的進用上,包括公私人才的交流,都已經列入中程和長程計畫當中了。我個人相信,剛才我在報告時也特別提到,像聘任人員人事條例、聘用人員人事條例,包括契約用人人事條例,都已經可以跨越現在單一的考試方式。 呂委員學樟:謝謝。 接下來是李選被提名人,醫學和護理是你的專業,請問你對目前的專技人員考試有沒有什麼興革意見? 主席:請李選女士答復。 李選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國家的競爭力來自公務人員和專技人員,專技人員考試除了認知的功能,還要兼顧技能的部分。這幾年來,我們非常重視只用紙筆測驗是不是能夠考出國家所需要的專技人員,因此從技能檢測開始有醫師的改革方案,醫師的臨床技能考試(OSCE)現在都已經正式上線,接下來就是牙醫師及護理專業人員的考試,我們必須設法兼顧技能的層次,由於這方面所牽涉的層面比較廣,而且考生人數眾多,所以目前考選部及教育部正在合作,我們希望先加強技專院校的技能授課方式,之後再將其列入應考資格之中,我們期望80類的專技人員,除了具備紙筆測驗的知識能力之外,也能在技能層面及態度層面予以強化。 呂委員學樟:接著本席想請教張明珠被提名人,張委員原本就是考試委員,表現非常優異,您的專長是在法學方面,針對行政法、行政救濟法、公務人員保障法制、公務人員培訓法制、立法程序及法制行政,您都學有專精,您是本席非常肯定的一位考試委員,這次看到您被提名,本席也覺得很高興,希望您能夠有機會繼續連任,為我國的文官制度奉獻心力。針對本席剛才所提到的問題,亦即如何提升並打造一個具有競爭力且現代化的優質文官體制,乃是考試院最重要的課題,關於延攬人才多元化的方向,請問你有沒有什麼意見? 主席:請張明珠女士答復。 張明珠女士:主席、各位委員。這在文官興革方案當中有比較詳盡的討論,基本上,延攬用人機關所需要的人才乃是最主要的重點,究竟如何為用人機關選出適合職能需求的人才是非常重要的。近幾年在考試技能方式上,包括優質題庫的建立及閱卷方面都有很大的進步,同時在相關的考試類別方面也有所區分。非常感謝大院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專技人員考試法,讓我們增加許多彈性,比如現在用人的考試不一定只限於筆試,而是可以進行多元化的測試,包括結構式口試的引進以及增加考試人員的應考資格限制,例如我們要求應考人必須具有專技執照及一定的專業工作經驗等等,我相信以這種多元化的方式去遴選,應該可以幫用人機關找到可以適任工作的優秀人才。另外,究竟相關的考試是否能夠得到一定的效能,我們也都有進行定期檢討。 呂委員學樟:接著本席想請教陳皎眉被提名人,您在社會學及社會心理學方面學有專精,我們知道,考試院的職掌乃是針對公務人員的考試、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任免、考績、級俸、升遷、褒獎等法制事項,請問您對這些法規瞭解嗎?您對現行的考銓制度、考績及文官培訓制度有沒有任何改革的看法及意見? 主席:請陳皎眉女士答復。 陳皎眉女士:主席、各位委員。過去這6年來我非常努力的學習,我對於考選的部分比較專精,因為我是學心理測驗、測量、統計的,有關銓敘的部分,我的確比較沒那麼熟悉,但是過去這6年來我相當努力,目前也已經相當熟悉了。委員非常關心如何延攬好的人才,我覺得這應該從選才、育才、養才、留才等方面來考量。一流的國家就要有一流的文官,一開始就要選擇適當的人才進來,所以多元考試方式乃是我們一直在努力的方向,除了剛才各位所提及的筆試之外,另外還有口試、標準化測驗、實作、著作審查等等,甚至我們還在研究是不是應該要採取適性測驗,其中包括所謂的邏輯推理,因為一個文官至少應該要有相當的邏輯推理能力、數字能力、處理及分析資料的能力等等,這方面也是我們在研究的。至於考銓方面,主要是高階文官的特別管理制度,讓特別優秀的人才能夠比較快速的升遷,享有比較好的級俸等等,這樣才比較能夠留住人才。 呂委員學樟:接著本席想請教趙麗雲被提名人,您曾是我們在立法院的老同事,您的專業是在行政方面,尤其是在體育行政方面有獨到之處,請問您在考試院任職的6年當中,有沒有最值得稱道的事情?您覺得最有成就感的是什麼? 主席:請趙麗雲女士答復。 趙麗雲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在考試院服務2年2個月,我對體能檢測的精進做了非常多的努力。再者,因為我本身是客家人,所以對於客家行政類科加考客語,以落實客家基本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也就是推動客語無障礙環境、提升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及公事語言,我都做了相當多的努力。另外,我覺得軍公教自殺撫卹的財源相同,但是法規不同,待遇不同、標準也不同,其實這已經有失衡平,也違反了憲法所規定的平等原則,因此我找出最高法院的判例,同時也成功促成銓敘部修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將來這方面將會有比較衡平的做法。至於考試爭訟方面,現在有行政爭訟,常常發生究竟要全面評閱或部分評閱的爭議,因為這和行政法及訴訟法的法理都有一點扞格,所以我將過去10年所有的判例進行分析與總整理之後,現在已經訂出原則,未來在重新評閱及增加分發方面,都有一定的原則。以上幾項就是我個人覺得比較有意義的地方。 呂委員學樟:接著本席想請教蔡良文先生、詹中原先生、浦忠成先生及黃錦堂先生,經調查發現中央研究院黃國昌副研究員身兼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實證研究資料中心執行長,他本身就是公務人員。大家都知道,中央研究院乃是隸屬於中華民國總統府,它是總統府組織法第十六條所明定的機關,主要是進行學術研究。在太陽花學運期間,他們霸占立法院,鼓勵學生占領忠孝西路的行為,是不是已經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公務人員服務法的規定?像這種荒誕的行為應該如何予以追究呢?請問四位被提名人,你們覺得有沒有必要加以處理? 主席:請蔡良文先生答復。 蔡良文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就行政中立法的內涵而言,不管是第九條或第七條,他應該沒有違反行政中立法的規定,但是他的言論及表現出來的行為,是否與公務人員服務法有所扞格或是有適用服務法的空間,可能必須請主管機關,也就是由用人機關來審酌,謝謝。 呂委員學樟:請問詹中原先生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詹中原先生答復。 詹中原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同意他是行政人員,因為他兼任行政職,應該主要…… 呂委員學樟:根據大法官第308號解釋,雖然公教分離,但本席還是要提醒他是中央研究院的副研究員,而中央研究院組織法明定其所規範的對象包括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及研究助理,換句話說,他應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也是刑法中所明定的公務人員。 詹中原先生:這個定義我非常支持、同意,而我也認為應該依照公務人員服務法的規定來處理。 呂委員學樟:浦忠成被提名人的看法呢? 主席:請浦忠成先生答復。 浦忠成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因為他有行政的兼職,而從這個地方可以看出其行為、表現確實值得斟酌,換言之,他是兼職的,所以應受到相關的規範。 呂委員學樟:黃錦堂被提名人的看法呢? 主席:請黃錦堂先生答復。 黃錦堂先生:主席、各位委員。中研院對此有提出一個回應,在此回應之後,目前的爭執則是在於黃國昌副研究員是否有請假,再來就是他是否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保持品位之義務,基本上,公務人員應該要忠於職守,行為舉止也應該有一定的品位。 呂委員學樟: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的詢問到此結束。最後預祝各位順利當選。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詢問,詢答時間為15分鐘。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我們知道目前的考試委員有17位,為何只有17位呢?因為之前有人高升了,包括院長級的委員在內,也就是因為如此,他們離開了考試委員的職位,所以請問在座的諸位,如果有機會高升或是到別的單位服務,則你們要繼續擔任考試委員還是離職呢?請黃錦堂先生答復。 主席:請黃錦堂先生答復。 黃錦堂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如果跟考試院有關的,屬於廣義考銓、保訓等範圍的,則工作起來應該會很順暢,所以應該是可以去的。 李委員桐豪:所以人事行政總處要調職的話,你就會願意去? 黃錦堂先生:是。 李委員桐豪:趙委員的答案是? 主席:請趙麗雲女士答復。 趙麗雲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非常珍惜現有的工作。 李委員桐豪:詹委員的答案是? 主席:請詹中原先生答復。 詹中原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會把目前的工作做好。 李委員桐豪:李委員的答案是? 主席:請李選女士答復。 李選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認為這是一個承諾,所以當我承諾之後,我就會堅持到底。 李委員桐豪:李委員現在是住在台北還是台中? 李選女士:我台北、台中都有住。 李委員桐豪:據一些出勤的資料指出,不曉得是否因為李委員擔任了一些國際的職務,出勤狀況相對來說是有一點落差的,雖然出勤率也接近9成,但我們仍希望未來出勤的部分能夠更積極一點。 再來,目前政府的派遣人力已超過上萬人,約聘僱人員更是不勝枚舉,請問四位對於派遣人力及約聘僱人員的態度是如何?先請黃委員答復好了。 黃錦堂先生:我覺得這牽涉到整體公務人力的有效運用,尤其有些職位,比方說鄉、鎮等,是不需要用到這麼多全職的人員,所以不同類型機關間如何做有效的搭配,輔以必要的管理…… 李委員桐豪:約聘僱人員也是一個問題啊! 黃錦堂先生:大概也是朝這個方向…… 李委員桐豪:顯然這是想走另外一個門,以規避考試院的一些權責。 黃錦堂先生:我們現在的確有在談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這在考試院引起非常多的討論。 李委員桐豪:趙委員的看法呢? 趙麗雲女士:對於這個議題我在院會中發言過很多次,現在政府派遣人力有10,296人,且農委會還有2,754人,而臨時人力更是超過3萬2,800多人,這是非常嚴重的,我們不能單視為政府多元用人之一環來觀之,畢竟其後座力對於青年朋友來說,其所有的努力無法積累,然後就會有晚婚、不婚、不孕、沒有前途、造成社會世代不公等現象發生,所以應用更高的層次來鋪陳派遣法的保護,行業要正面列舉,然後在年齡方面要有特定的限制,因為我們的派遣人力太偏年輕化了,所以讓這些年青人沒有前途,可能老板永遠都不認識他們,這的確是一個非常可悲的現象,所以我是持非常負面的看法。 李委員桐豪:詹委員的看法呢? 詹中原先生:關於派遣人力,方才在自我介紹的最後有提到,要檢討我們的四化,其實我看到的跟委員是一樣的,基本上,派遣人力有課責、公權力及道德風險等方面的問題,最近勞動部有提到公部門禁止使用派遣人力,但是人事行政總處馬上就回應這是做不到的,從此處可以看出這個課題中間的矛盾性。 李委員桐豪:所以我們才需要考試院,畢竟你們是院級單位,可以在政府的整個運作當中發聲,否則所謂五權的平衡性就失去了。 對此,李委員的看法為何? 李選女士:我是醫護背景出身,假設醫院中充斥著許許多多的約聘僱人力或是派遣人力,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來說就是一個最大的損害,所以在醫事人員任用條例之中,我們做了很多努力,就是期望凡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相關的專業人員,必須要有特殊的考量。 李委員桐豪:其實還有一種與約聘僱人員、派遣人力有點相關的,但目前他們也算是一種公職,那就是軍人,在此替陳鎮湘委員來詢問各位,軍職人員因為受到年齡的限制,必須提前離職,特別是上尉及少校的部分,上尉本身不僅拿不到退休俸,而且滿37歲就要離職,所以這樣的軍職人員在升不上去的時候,似乎就變成類似約聘僱人員,對於這個問題,請問他們是否有機會回到政府體系去服務其他的職位呢?四位的看法如何呢?先請黃委員答復。 黃錦堂先生:他們是值得保障及正視的,但這涉及考試的公平性以及廣大考生的權益,所以這中間如何衡量,可能要再詳細斟酌一下。 李委員桐豪:趙委員的看法呢? 趙麗雲女士:有兩件工作一定要做,第一,現有的轉任考試是有的,但是職缺的部分卻是非常少,未來既然要有募兵制,就一定要有很多新的工作要發生,於是一定有新的人力需求,所以應該要把職缺開出來。第二就是教育訓練,現在退輔會有60個單位,但只有一個單位負責訓練,而他們在退休的時候,一下子突然變成社會新鮮人,則需要的是職能,所以應給他們具足能量,如此才可以適應新的工作。 李委員桐豪:趙委員提到了重點,其實這跟募兵制及未來整個國家的發展是息息相關的。 對此,詹委員的看法呢? 詹中原先生:這跟募兵制、精實案是有關的,最近我們跟國防部主管人力部門的同仁有做過相關的交流,在目前的努力上,我們會繼續加強轉任的部分,基本上,本來就存在這樣一個制度,就是軍職轉任,再來,我們也盡力的完成軍職、文職的職系對照表,這會有利於將來的轉任。 李委員桐豪:本席要特別強調上尉跟少校的部分,這才是我們要關切的。 對此,李委員的看法為何? 李選女士:軍職體系和公務體系是兩個截然不同的體系,假設直接轉任的話,對於公務體系原有的系統會造成很大的衝擊,本人認為,像上尉跟少校官職等的人,他們的年齡非常輕,假設能借重退輔機制裡非常多的訓練機制,經過訓練之後,我相信他們仍然能為國家所用。 李委員桐豪:謝謝四位被提名人。接著請教其他五位被提名人,非常抱歉,諸位的名銜,我們就省略了。首先請問浦委員,現在在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院長的機會,你要放棄嗎? 主席:請浦忠成先生答復。 浦忠成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想每個人只能選擇一種公職,我在半年前確實曾經參與遴選,但後來因為還在任內,所以就沒有去報到,現在是由高德義教授代理中,我想如果國家要再度讓我從事現在的工作,我還是會選擇繼續下去。 李委員桐豪:我相信東華大學是滿失望的。請教何委員,考試院本身是不是一個封閉的機關,它如何與社會進行交流並反應社會的意見? 主席:請何寄澎先生答復。 何寄澎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就我個人的政治理念,考試院不是一個封閉的機關,因為只要是跟社會的趨勢以及考試院有關,我們每天都會對媒體的各種報導進行瞭解。另外我再補充報告一點,事實上我們考試委員有到各地方機關去瞭解相關狀況的機制,都是非常…… 李委員桐豪:我指的是社會,舉例來說,在現有體制裡,考試院跟立法院之間如何做溝通?委員之間有溝通嗎? 何寄澎先生:委員之間,所謂跟…… 李委員桐豪:我們只有在這個時候有機會溝通而已,只有1分半鐘的時間,對不對?所以今天的問題是許多許多民意的反映沒有辦法充分的在各部會及院際單位之間做溝通,我們是希望除了行政部門以外,考試委員們要想辦法跟其他單位互相溝通,包括監察院及其他單位,好嗎? 何寄澎先生:是。 李委員桐豪:請問張委員,你們談了許多關於文官任用的議題,文官也就是公務人員,請問他們退休一定要採取90制或85制,一定要滿25年嗎? 主席:請張明珠女士答復。 張明珠女士: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送到大院來審議的草案是想把85制修正為95制,但是基於國家財政的困難,同時也希望慢慢把退撫相關的財務方面劃為年金制,所以這就是看我們國家財政的狀況,以及大家的共識來做一個決定。 李委員桐豪:我先提醒張委員,我不是針對你,只是因為時間有限,我只能提一個問題,我要提醒諸位,其實對於公務員,我們應該用一個新的思維,就像現在的勞工退休制度是可攜帶式的,我們應該考慮一個基礎的問題,我們實在有必要讓一個公務員擔任公共的職務25年、30年或是40年嗎?他難道不能提前退休,讓我們整個社會人力資源具有充分的流動性嗎? 張明珠女士:我也贊成這樣的想法,到底要不要25年,可能基本上是基於財力和退撫基金的考量,事實上我也贊成…… 李委員桐豪:我也提醒大家,財力…… 張明珠女士:我贊成是可攜帶式的年資。 李委員桐豪:其實退休金的問題應該是在65歲、67歲或是到某一個年齡以後才開始領取,但是他可以提前離開這個職位到其他地方發展,他的權利被保留在以後實施,這種方式可以供大家參考。 張明珠女士:我是贊成可攜式的年資計算,因為採用這種方式,只要是對於國家社會有貢獻,工作能力有付出的,他就應該做到…… 李委員桐豪:我們希望社會活化,也希望社會的人力資源活化。 接著請教陳委員,你認為現在的考試制度有沒有可能採用相對的分數而不是絕對的分數呢?有沒有可能採取多試甄選的方式,而不是一試定終身呢? 主席:請陳皎眉女士答復。 陳皎眉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是,委員的兩個意見,我都同意。是否要採用相對分數或絕對分數就是目前我們在研究所謂的「分數轉換」,如果有一年是特別難或特別簡單,或者某位老師改得特別嚴,這些都不對,我們應該用相對的概念,所以有「分數轉換」的研究。 李委員桐豪:好。對於整個公務人員的組織體系,最近我們發覺中央政府公務人員體系的人力並沒有增加,但是五都及縣市政府都增加了,就我統計的資料來看,過去6年五都增加4.2%,或許是因為五都結構的改變,而縣市政府沒有結構的改變,而增加5.6%的人力,所以請問蔡委員,考試院如何掌控中央及地方整體公務人員的人數? 主席:請蔡良文先生答復。 蔡良文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是,關於中央的部分,因為有中央總員額法,所以它基本上可以控制,而地方的部分,因為地制法及公務員的相關法制,五都一準改了以後,基本上原訂是可以增加12,000人,但是銓敘部跟人事行政總處去做時,現在是只准它增加3,000人,這是有一個員額配置的準則;而在縣市政府的部分,因為有些是組織配合調整的問題,所以做了部分的調整。 李委員桐豪:從實際的經驗顯示,中央政府需要人力卻因為總員額法被卡死了,導致它採取許多旁門左道,而在地方政府有很多詬病的地方,我們看到這樣的問題。 蔡良文先生:這方面確實是要做檢討。 李委員桐豪:最後一點是有關考績法的問題,請各位以幾秒鐘說明對於考績的態度是如何?有關於考績丙等的問題看法如何?首先請問浦委員的看法如何? 浦忠成先生:本人非常贊同,這次本院送到立法院的草案精神,但是需要配套。 李委員桐豪:請教何委員的看法如何? 何寄澎先生:我也非常贊成,因為考績制度過去一直沒有落實。 李委員桐豪:請教張委員的意見如何? 張明珠女士:我想公務員的考績是要激勵公務員的士氣,所以如何落實考績的績效考核是非常重要的,我贊同我們的草案。 李委員桐豪:請教陳委員的看法如何? 陳皎眉女士:我也贊成,而且我們對於丙等有設計一個輔導改善的機制。 李委員桐豪:最後請教蔡委員的意見如何? 蔡良文先生:除此之外,我們也有優等,對於丙等應該有一些配套,有具體的標準,就整體而言應該是可行的。 李委員桐豪:謝謝各位。 主席:報告全院委員會,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之後繼續進行詢問。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委員詢問。 請李委員俊俋詢問,詢答時間為15分鐘。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本席先請何寄澎委員、李選委員、陳皎眉委員、趙麗雲委員及詹中原委員等5位上台。今天同意權的行使是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考試院是一個憲政機關,考試委員要經過總統提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程序,這一點我想大家都非常清楚。 考試院職權的涵蓋面非常多,各位都已經擔任過考試委員,應該知道考試院的職權包括考試、銓敘、保障及訓練,我先請教5位,你們哪一位有考銓制度方面的專業、專長?你們都是這方面的專業?但你們原來的背景都不是寫這個,包括你們這一次送來的資料也不是,對不對?何委員的專長是文學方面,李委員的專長是護理方面,而陳委員的專長是心理方面,是不是? 主席:請陳皎眉女士答復。 陳皎眉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也寫心理測驗、統計學。 李委員俊俋:本席之所以要問這個問題,其實和我接下來要問的問題有關,這一次包括院長、副院長在內的被提名人總共有21位,其中具有考銓制度背景及考銓制度專業的只有4位,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考試院要的考試委員不只要管考試這件事情,所以多元化、專業化是否能夠提升整個考試院的水平,這看起來會有爭議上的問題,考試委員是否需要這麼多的專業,卻忽略了本來該做的銓敘與人事制度?這是我今天要提出的第一個問題。 考試委員的資格規定於考試院組織法第四條,各位的資格依據應該都是第四條第一項的第一款及第二款,也就是「曾任考試委員聲譽卓著者」或「曾任典試委員長而富有貢獻者」,既然你們的資格依據都是第一款與第二款,那你們到底有沒有「聲譽卓著」,這就是我們必須要檢驗的了,身為民意代表,我們必須檢驗這個部分。很多人提到考試院,特別是提到考試委員,第一個印象都是「錢多事少離家近、賺錢賺到手抽筋」,何委員,有沒有這種情形? 主席:請何寄澎先生答復。 何寄澎先生:主席、各位委員。考試委員的待遇是不錯,但以我個人這6年來的經驗,我們並不是「事少」,我們事實上做的工作…… 李委員俊俋:你們的事情很多、很忙,本席上次提出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時,就有很多考試委員打電話給我,告訴我考試委員其實非常忙,所以我要先請教各位有關兼職的問題。請問今天來列席的9位被提名人,有兼職或兼課的請舉手?都有兼職兼課。據我所知,19位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只有2位沒有兼職兼課,這樣會不會影響考試委員的任務?本席從考試院的資料瞭解到你們的出缺席紀錄,從這裡我看到一個情形,立法院院會每週二次,考試院院會是每星期四召開、每週一次,李選委員在這6年期間總共請假29次,是所有委員請假第二多的,我有去查過實際的情形,李委員請假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上課或其他原因,李委員要不要告訴大家,為什麼你的兼職或其他業務會影響到你參加院會的動機? 主席:請李選女士答復。 李選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在這6年過程中,本席非常不幸遭遇父母雙亡,所以…… 李委員俊俋:扣除喪假嘛,但你的29次請假中還包括什麼,你知道嗎? 李選女士:還包含公假,公假包含國際會議、出國參訪等等。 李委員俊俋:這個我都瞭解。李委員,你是不是有擔任大學的評鑑委員? 李選女士:是。 李委員俊俋:你去大學評鑑有請過公假,你知道這件事情嗎? 李選女士:有。 李委員俊俋:大學評鑑事項是考試委員的職權嗎? 李選女士:教、考、用之間如何整合…… 李委員俊俋:沒關係,這個我們都很清楚啦,我們等一下再來討論。 我要請問各位的第一個問題是,如果你們兼職兼課太多,會不會影響你們在考試院的業務?從出席紀錄看來,確實有這種情形。 我要請問各位的第二個問題是,你們在考試院服務期間有沒有認真發言、有沒有認真提案?螢幕上這張圖表就是你們的提案紀錄,你們在考試院院會上是可以提案的,包括報告案及臨時提案,看起來你們5位的提案數字都不多,除了趙委員因為進入考試院的時間比較晚,是不是? 主席:請趙麗雲女士答復。 趙麗雲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特別跟李委員補充說明一下,我們院長的習慣是委員提書面意見雖然不叫臨時提案,但他會讓委員優先發言,很多委員就是因為這樣提書面意見,目的是為了要搶發言,就不在這個計數裡面。 李委員俊俋:沒關係,我瞭解,我在考試院待過,所以我非常清楚。 趙麗雲女士:是,我知道您瞭解。 李委員俊俋:這個部分其實很清楚,你們在考試院的發言都有紀錄,我有把你們的發言紀錄調出來,才會知道這些數字,有關考銓制度改變的正式提案,你們都提得很少,考銓制度提案最多的是蔡良文委員,對不對?所以我現在會懷疑,你們的專職是考試委員,為什麼因為兼職,就不出席考試院院會?為什麼因為兼職,你們在考試院院會上就不發言?這會不會影響原先規定必須專任考試委員的精神?我現在要請教各位,如果這一次你們通過同意權的行使,繼續擔任考試委員,要不要放棄所有的兼職?請各位表態一下。 何寄澎先生:我會放棄。 李選女士:我過去因為是借調,所以我必須完成借調程序。 李委員俊俋:上課4小時,其他就要報核准,因為不得超過4小時。 李選女士:對。 陳皎眉女士:我會放棄,我只有2個。 趙麗雲女士:上班時間絕無兼職,但下班時間有一些公益的活動。 李委員俊俋:其實在所有委員當中,你是兼職最多的,你總共兼職7項。 趙麗雲女士:全部都是公益的活動。 主席:請詹中原先生答復。 詹中原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記得我現在好像就是這樣子,這些都沒有。 李委員俊俋:所以你們大部分都同意,如果你們繼續擔任考試委員就會放棄兼職,我想這是我們今天達成的第一個共識。 此外,有關考銓制度,其實大家現在討論得非常厲害,考銓制度有3個重要的問題我想請教各位的意見,最重要的是很多人主張廢除考試院,包括我個人在內,請問你們同意不同意廢除考試院? 何寄澎先生:我目前並不贊成廢除考試院。 李選女士:我也這樣認為,因為考試院本身有其應有的功能…… 李委員俊俋:有存在的價值? 李選女士:是,它有它存在的價值。 陳皎眉女士:我也是覺得考試院有它存在的意義和價值。 趙麗雲女士:天下為公非常重要,所以透過一個獨立、超然機關,為國家選拔、訓練非常重要。 詹中原先生:我支持五權憲法。 李委員俊俋:所以你們基本上同意孫文所講的為避免行政機關濫用私人,認為考試院有繼續獨立存在的必要,顯然你們的見解與一般社會大眾不太一樣。沒關係,我們繼續往下討論,我有提出考試院組織法的修正案,我認為考試委員的人數必須減少,請問你們贊不贊成? 何寄澎先生:我覺得人數是可以討論的,但如果太少可能就會沒辦法照顧到它的功能。 李選女士:我們現在除了公務人員考試外,還有專技人員考試,專技人員考試有80類,所以我們會認為功能…… 李委員俊俋:所以會沒有辦法擔任典試委員? 李選女士:是,不一定是典試委員,還有改革的部分…… 李委員俊俋:謝謝。 陳皎眉女士:我也是覺得人數的部分還可以討論,但是就目前運作的情況來看,個人認為19位其實並不算多。 趙麗雲女士:在民主開放的社會,多元代表的文官是非常重要,至於怎麼樣的多元分配,世界各國皆然,最後的結果是尊重立法政策。 詹中原先生:我來自學界,經常替行政機關做人力評估,我覺得這個問題…… 李委員俊俋:這個是你的專業,有關考試委員是不是太多的問題,大家也熱烈討論。 最後一個問題是年金制度和考績制度,其實考試院有非常多的討論,甚至有前後兩個不一樣的版本送到立法院,原來的考績法規定考績丙等比例占3%,後來改成1%到3%,你們究竟是贊成3%還是1%到3%?請大家在此表態。 何寄澎先生:我覺得3%並不算高。 李選女士:我的工作經驗多半來自私立機構,私立機構裡面嚴格淘汰,我們認為3%應該是合理的範疇。 陳皎眉女士:我比較贊成1%到3%,因為我覺得各個機關的情況不一樣。 趙麗雲女士:因為有團體績效的評比,一定要給它彈性才公平。 詹中原先生:3%。 李委員俊俋:這樣我們就很清楚你們的態度了,這也是我們衡量是否要投贊成票的主要原因。 繼續要再請教一個問題,憲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考試院必須獨立行使職權,所有的考試委員都必須獨立行使職權,我想你們過去也都做到了。請教台上5位被提名人,有哪幾位是國民黨黨籍?請舉手。全部都是。再請教第二個問題,在場有幾位曾經在國民黨智庫或是在國民黨裡面擔任過黨職?有兩位。我們提過這個問題,為什麼這一屆考試委員所有被提名人的名單,不是從國民黨智庫退下來,就是曾經在國民黨擔任黨職,考試院變成是國民黨的退輔會,這不是考試院應該要做的事情啊,這是我們最質疑的地方。結果馬英九說:「不是這樣,你們是存著戰鬥心態來的。」我不贊成這樣的說法,我們就是要嚴格的審查,為什麼全部都是國民黨黨籍? 趙麗雲女士:我們進入考試院以後都從未參與任何政黨活動。 李委員俊俋:本席在昨天和今天都問了這個問題,我也問了考試院長被提名人伍錦霖先生,他上次以考試院副院長被提名人身分來,他也同意,也保證不會參加政黨活動,可是最近他還是參加簡太郎的造勢活動啊!所以,你們有沒有做到自己的保證,其實我們都可以查資料。 請教何寄澎先生,過去是不是有相關的提案,你反對軍職轉公職這件事情,是嗎? 何寄澎先生:我反對是因為這個考試長期以來只有上校轉任,我覺得這樣有封閉性。 李委員俊俋:我完全認同你這個部分的理念,我要對你拍拍手,但是你並不贊成年金制度的部分,這個部分我就跟你的意見不一樣。 何寄澎先生:請容本人向李委員報告…… 李委員俊俋:沒有關係,因為我們的時間很有限。 繼續請教詹中原先生,我剛才提到缺勤紀錄,其實你的紀錄是滿多的,據我的瞭解,主要都是去考察。我不知道為什麼考試院都派你去考察,你去了日本、韓國、俄羅斯、巴西、馬來西亞、印尼、義大利、羅馬尼亞、澳洲、比利時(2次)、中國(2次)、香港,是不是有這樣的紀錄? 詹中原先生:謝謝委員的詢問…… 李委員俊俋:我只問你,有沒有這樣的紀錄? 詹中原先生:委員所講的地方,有一半是考試院派的…… 李委員俊俋:有些不是,但是你出去還是請公假。 詹中原先生:另外一半是與考試院業務相關的工作。 李委員俊俋:考試委員出去回來之後要寫報告,你所有的報告都在本席的手上,裡面很多原文是你參加會議當場拿到的資料,然後考試院會請你寫會議結論以及對考試院的建議,這部分有固定的格式,但是你所寫的會議結論或對考試院的建議,大部分都沒有超過3頁。本席感到納悶的是:為什麼考試院都派你出去?為什麼結論會這麼少?為什麼? 詹中原先生:這3頁裡面的內容有很多都是考試院正在執行的政策,比如高階文官主管制度,這些都是考察的結論。 李委員俊俋:這些都要公開檢驗。再請教你,考試院除了考試院院會以外,另外還有分組審查,你有沒有常常參加分組審查? 詹中原先生:有。 李委員俊俋:我查了考試院的紀錄,你在分組審查總共缺席61次,是所有考試委員裡面最多的,你的分組審查的出席率不到70%,於是我們就懷疑了,是不是因為你的兼職太多或是課太多而影響到你在考試院的真正任務?本席要提醒你這個部分,不管你這次有沒有過關,其他的業務或是外面其他的兼職,不要影響到你在考試院的業務。 詹中原先生:我沒有兼職。 李委員俊俋:謝謝。繼續請教李被提名人,你是護理專業,護理專業應該瞭解身心障礙朋友參加考試的辛苦,請問現在全國有幾個身心障礙的考區? 李選女士:現在好像有6個考區。 李委員俊俋:有沒有包括雲嘉南? 李選女士:抱歉,這部分我要再確認。 李委員俊俋:雲嘉南現在沒有身心障礙的考區,我正式提案,拜託考試院增設雲嘉南身心障礙考區,考試院駁回,你應該是最瞭解身心障礙人的辛苦,你應該具體提案才對。這就是我們的期望。你們被提名為考試委員,我們在審查你們的資格以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時,你們要非常清楚的告訴大家,你做了什麼、努力了什麼,而不是讓我們看到一大堆的兼職,這一大堆的兼職會影響到你們在考試院的業務。 李女士在上屆被提名時曾經表示你曾有外國居留權,請問現在呢? 李選女士:我在上一次就已經完全放棄了。 李委員俊俋:是美國居留權嗎? 李選女士:是。 李委員俊俋:那你經過什麼樣的程序? 李選女士:我有到AIT去確認,我的資料都沒有了。 李委員俊俋:確認你的永久居留權失效,而且有填寫I-407表格? 李選女士:對。 李委員俊俋:所以不會自動失效? 李選女士:報告委員,我的護照上面已經蓋上了失效章。 李委員俊俋:就是不會自動失效嘛,謝謝。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詢問,詢答時間為15分鐘。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媒體刊登這次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大概有7位曾經在國民黨智庫任職或擔任過黨職,並且說考試院淪為國民黨的退輔會,這對國民黨是很大的傷害。這7位包括伍錦霖先生、高永光先生、黃錦堂先生、詹中原先生、趙麗雲女士以及其他兩位黃錦堂先生、詹中原先生和趙麗雲女士是連任,其他兩位則是新任。本席想請教黃錦堂先生、詹中原先生和趙麗雲女士,你們針對報紙的報導有何回應?你們是因為在國民黨智庫任職而獲得國民黨的酬庸嗎?抑或考試院淪為國民黨的退輔會?首先請詹中原先生答復。 主席:請詹中原先生答復。 詹中原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應該要多去研究政黨政治的本質,政黨政治的結果和現象必然是這樣。 第二,從專業主義來講也必然是這樣的結果。 孔委員文吉:你說這是必然的趨勢?你認為考試院是國民黨的退輔會嗎?你反對? 詹中原先生:當然不是!方才我有提及,若了解政黨政治、專業主義的話,它當然不是退輔會。 孔委員文吉:你認為你是表現優良、聲譽卓著?因為你曾擔任典試委員長才會繼續被提名? 詹中原先生:我認為我是行政學的專業。 孔委員文吉:接下來請趙麗雲女士對此加以回應。 主席:請趙麗雲女士答復。 趙麗雲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是財團法人,不是黨務機構,它專司國家政策研究,跟我們目前的工作息息相關,所以很多人有這種經驗是很正常的。另外我要澄清一點,本人除了選任人員,就是擔任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或是中央委員以外,從無黨職、沒有兼任過黨職。 孔委員文吉:你當了考試委員都沒有參與任何政黨活動? 趙麗雲女士:沒有。 孔委員文吉:也沒有兼任任何黨職? 趙麗雲女士:沒有。 孔委員文吉:再請黃錦堂先生對此加以回應。 主席:請黃錦堂先生答復。 黃錦堂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有位德國教授曾說過,一個好的學者要有3個工作,第一個是教好書,第二個是做好研究,第三個是適度參與社會變遷,尤其在開發中國家。若學者在做好前兩項工作之後有機會參與政策建議,我認為這是妥當的,而且各黨都會有種情形,在政黨政治之下,這是一種廣義的人才進用、增補可能管道,我不認為這是絕對的酬庸。 孔委員文吉:雖然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是國民黨的智庫,但是本席認為智庫應該參與、研究目前許多法律、政策,我覺得國民黨的智庫現在沒發揮什麼功能,因為好的人才都已經到考試院了,你們3位應該都有沒有參加政黨活動,也沒有參與任何黨職吧!不過,19位考試委員就有7位來自智庫,這個比例稍高,所以才會請你們對此加以回應,你們並不是因為智庫才被提名為考試委員,因為大家都有自己的專業。 此外,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黃國昌先生曾參與學運,他本身是中央研究院的正式編制人員,他這樣的作為有沒有違反行政中立法?記得前天開公聽會時,黃適卓先生曾特別提及行政中立法,並舉葉世文的例子來談,本席今天則要舉黃國昌的例子,他是中央研究院的正式編制人員,長期參與學運也霸占議場,請問他有沒有違反學術中立或行政中立?先請詹中原先生答復。 詹中原先生:我覺得重點應該放在公務員服務法,他做為一位公務人員,在參與學運的過程中是否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相關規定?這應該是重點。 孔委員文吉:方才呂委員學樟也有提起,對於他這麼積極參與學運,請問你個人的看法為何? 詹中原先生:在憲法的層次下,他有言論自由,但也不要忘了他的特殊身分,他是公務人員。 孔委員文吉:若曠職、曠課或疏於中央研究院的工作,他還是要依法辦理? 詹中原先生:我的意思大概就是這樣。 孔委員文吉:請問趙麗雲女士的看法為何? 趙麗雲女士:根據行政中立法第十八條,黃國昌應該是準用行政中立法,而中央研究院發布的聲明稿提及,因為他是任務編組、沒有擔任行政職、無涉行政資源的分配,所以他們認為沒有違反規定,因為行政中立法對於對象、場域、行為都有非常高密度的規範,所以中央研究院的說法是成立的,但我個人認為,如果按照公懲會的議決以及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之規定,黃國昌先生在這個過程中的發言是否違反第五條?我覺得不無疑慮。 孔委員文吉:趙女士講得非常清楚。請問黃錦堂先生的看法為何? 黃錦堂先生:我認為黃國昌有沒有請假應該是個重要問題,因為上班時間要受到特別管制;其次,他到底有沒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裡面所講的保持品位的義務?也就是說,公務員應該投注於公務,行為舉止都應該合乎整個公務體系的要求。而這個地方就會談及像學者這一類廣義的公務人員或是公教的教育人員,到了什麼程度我們會認為他是逾越保持品位的義務?這部分國內尚無共識,主管機關沒有做函示,我是採比較自由主義的立場,我認為我們這個社會在變遷、轉型當中,我們給學者比較大的參與空間似乎是妥當的。 孔委員文吉:做為一個公務人員就要受公務員服務法之規範,做為一個學術人員就要受中央研究院對研究人員之規範,在中央研究院工作是領國家薪水,黃國昌先生也是領國家薪水,他必須到中央研究院做研究、學術工作,卻花那麼多時間在街頭或立法院跟學運站在一起,我們當然尊重他的言論自由,可是他是領中央研究院的薪水,中央研究院也算是一個學術機關、公務機關,所以本席認為他還是要根據相關法規來處理。 另外,本席也要拜託在座幾位被提名人,因為法官法規定的考績只分為良好和未達良好,所以良好的比例應該要有一個上限。針對法官法考績的部分,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只有2%,適任的高達98%,相對於公務人員75%的上限有相當的差距,但是現在確實有很多法官、檢察官有濫權起訴等情形卻沒有受到相關規範,所以本席要特別拜託在座幾位被提名人,立法委員對法官法有很多意見,不適任的法官應該不是只有2%,高達98%的法官是適任的,這跟公務人員考績法75%的上限相比,真的差很多,所以請各位回去後好好研究法官法,適任的比例是否應該酌予降低,否則也要有退場機制。請問詹中原先生對此的看法為何? 詹中原先生:這一屆考試委員對於法官法有很多討論、研究。 孔委員文吉:這部分應該要提出來,若以現在的許多判決來看,包括賄選案等,關於法官法的適任比例,本席認為最起碼跟公務人員的上限比例不能差太多,否則也要有退場機制,不能只有良好或不適任。 詹中原先生:是的。 孔委員文吉:接下來要請教浦忠成被提名人,我看了方才李委員俊俋的看板後,才知道你是所有考試委員當中出缺席次數最多的,大約缺席29次, 請問你對這方面有什麼解釋? 浦忠成先生:確實有很多因素,包括參與國際會議,以及國內、國外,還有出國參訪,也有原住民族事務相關重要會議,有時候在取捨之下我就會向院會請假,但是會留下發言紀錄。 孔委員文吉:因為浦委員是連任,這就表示關中院長及總統對你非常重視,還是希望你能夠繼續留在考試院服務。 浦忠成先生:是。 孔委員文吉:但是在19位委員當中,出缺席次數高達29次的只有你和李選委員,這部分你可能要好好檢討一下。 浦忠成先生:是的,以後我絕對會調整。 孔委員文吉:因為你現在是從事與政治、考試院和學術相關的工作,也是我們原住民非常優秀的學術人才,但是你剛才說你是原住民第一個博士,可能搞錯了吧! 浦忠成先生:我是本土的。 孔委員文吉:你要講清楚是本土的博士。因為原住民的第一個博士是前任監察院副院長陳進利先生,他是日本九州大學博士,他是第一個拿到博士的。另外,蔡中涵也比你早拿到博士,對不對? 浦忠成先生:是。 孔委員文吉:所以你要說你是第一個拿到國內本土博士學位的。你是不是可以在這一任任期將出缺席狀況稍作改善? 浦忠成先生:一定改善。 孔委員文吉:你會不會兼職太多,兼課太多,還是參加太多國際會議? 浦忠成先生:我想如果大院同意我下一任繼續從事這樣的工作,我一定會作大幅改善。 孔委員文吉:剛才很多考試委員都已經宣示要放棄兼職了。 浦忠成先生:是。 孔委員文吉:過去本席也在大學授課,後來我答應選民,擔任立法委員就會放棄兼課,9年下來我都沒有在學校兼課,因為我有這個決心,也希望浦委員能夠繼續好好表現。 浦忠成先生:是的,謝謝。 孔委員文吉:關於警察特考,我要建議浦委員,同時也要請其他考試委員支持,現在山地鄉原住民警員越來越少,過去考試院和行政院有所謂的山地警員訓練專班,很可惜現在已經沒有了。又因為五五專案退休的很多,導致現在留在山地鄉原住民員警太少了,所以我拜託所有考試委員是不是能夠支持讓原住民的年輕人有機會繼續當警察,能夠訓練原住民警員專班考試?浦委員,關於這個部分,你可不可以去努力一下? 浦忠成先生:報告委員,我在這一任工作期間,其實針對原住民警察日益減少也提出過很多看法,希望能夠尋求解決辦法。 孔委員文吉:也希望別的委員都能夠支持,好不好? 浦忠成先生:是,近期我一定會在院會或其他場合慎重提出一個具體措施。 孔委員文吉:另外,趙委員上次去巡視花蓮考場發現原住民行政特考到考率很差,大概只有百分之四十幾,和一般考試相差20%左右,你認為這是浪費國家公帑,所以建議考場…… 趙麗雲女士:非常感謝委員給我機會澄清,因為您剛好是媒體博士,就知道那段話被截頭去尾。 孔委員文吉:好,你澄清一下。 趙麗雲女士:我前面講的是,我們從45年開始舉辦原住民特考,現在在政府擔任公職的卻只占1.95%,遠低於原住民族占的2.24%,我覺得非常不公平。我們希望提高到考率,提高錄取率,因為去年錄取率只增加0.49%,非常少,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專案研究到底是什麼因素,包括地方父老的反映,是否可以落實協助他們改善,這是我的原意,我有帶我的發言紀錄,可以提供給委員。 孔委員文吉:好,但是不要刪減報名費。 趙麗雲女士:絕對不會。 孔委員文吉:將報名費優惠予以取消。 趙麗雲女士:那不是我的本意。 孔委員文吉:你有沒有講過這句話? 趙麗雲女士:不是我的本意,我是要專案研究是哪些因素?然後可以協助改善他們的到考率。 孔委員文吉:好,謝謝。 主席:請高委員志鵬詢問,詢答時間為15分鐘。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接下來我有幾個問題想要問9位被提名人的意見,請9位被提名人一起上臺,不情之處還請見諒。首先我要請教9位被提名人不論是不是義務,請問有沒有人沒有在大學兼課?還是9位都有在大學或其他單位兼課? 主席:請陳皎眉女士答復。 陳皎眉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兼課。 主席:請張明珠女士答復。 張明珠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本人沒有兼課。 主席:請趙麗雲女士答復。 趙麗雲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在晚上義務授課2小時。 主席:請黃錦堂先生答復。 黃錦堂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是義務返校授課2小時。 高委員志鵬:我知道有些是義務,所以其他7位都有兼課,包括台大、中山醫大、中國科技大學、文化、政大、東華、台大等等。我會特別這樣問的原因是,這兩天已經有人在問考試委員到底是不是錢多事少離家近的好缺,我們總共有19位委員,每個都是部長級待遇,有司機,6年下來大概可以領取1,500萬元以上,還包括各種福利。姑不論兼課是否為有給職,但總是會讓我們覺得這個工作是不是真的那麼輕鬆,如果真的可以兼顧就算了。我們看到9位被提名人都是連任,也特別統計了9位在第11屆考試委員任內出席院會的情形,你們應該沒有人全勤吧。出席率最高的大概是蔡良文先生97%,在288次會議中出席了280次,也有百分之八十幾的,但沒有人全勤。我的意思是如果還有辦法去兼課,那就應該是行有餘力,怎麼會連最重要的院會都沒有去?難道就像之前銓敘部長朱武獻所說,可以不來開會,開會可以不講話,講話可以不必負責?我舉這個例子的意思就是,如果連院會都無法全勤,真的行有餘力可以去兼課嗎? 我向9位報告,我當了12年的立委,就拿和你們任期一樣的時間6年來比較,從本會期往前算到上一任,6年多來,我的院會出席率是100%,一次都沒有缺席,但這也沒什麼稀奇,我們有很多同仁都是這樣。相信各位可以體認立法委員有地方基層要經營,有太多應酬,還有人要出國,絕對不可能不比你們忙,如果我都可以做到100%的院會出席率,你們竟然沒有人可以做到,沒有就算了,居然還可以兼課。所以,我們不禁要問:到底是不是真的需要這麼多考試委員?到底是不是真的需要這麼長時間?針對名額及任期,李俊俋委員已經提案,本席也有提案,這並未規定在憲法,我們希望將19位考試委員改成7人(包括考試院院長在內),任期改為4年。當然你們這屆的同意權案通過後,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是不會溯及既往的,應該不會影響到你們,所以就算這個提案過了,也會從下一屆開始。任期改為4年也可以避免目前大家所攻擊的問題,即:馬英九總統的任期只剩不到2年,但各位的任期有6年,如此就剝奪了下一位總統的提名權。不管是在人數上還是在任期上,我們都認為要有所調整,因此就我與李俊俋委員的提案,我要請教各位的是,你們對於人數減少,任期縮短的提案是贊成還是不贊成? 你們也不用那麼具體地講是不是在贊成李俊俋委員和我的提案,我們只要約略地把問題簡化成─為符合政府員額精簡的精神、降低人事成本,並提升用人的效能,對於考試委員的名額與任期是否應該修正?我再講一遍,你們不用明確地贊成我們的提案,只要就考試委員的名額與任期表達您是否贊成未來應予以修正即可。 你們已經被總統提名送到立法院來了,所以你們的權益並不會受到影響,也不會因為今天表達贊成了,同意案通過以後就只能做4年。對於這樣的提問,請9位依序回答,也就是您贊不贊成調整考試委員的名額與任期?你只要回答贊成或不贊成就好。 黃錦堂先生:我可以贊成。 主席:請蔡良文先生答復。 蔡良文先生:主席、各位委員。這必須要考慮到現有憲法的職權與運作,至於任期的部分,若有交叉的話可能會比縮減為4年還好…… 高委員志鵬:以後就改成交叉式的任期,有點像大法官的任期那樣。 主席:請李選女士答復。 李選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個人是尊重法制的精神,有關考試委員的功能與人數是有關連的,當我們的人數降低後,也許我們的功能就要有所調整。 高委員志鵬:這樣我還是聽不懂你是贊成還是不贊成。 李選女士:我是尊重法制。 高委員志鵬:法制是什麼?你是指修法後就贊成,如果不修法就不贊成嗎?我現在的問題就是問你要不要修法呀! 張明珠女士:基於考試院為一憲政機構,我覺得這要考慮到其功能是否能夠發揮,配合這個機關的功能,就要有一定的人數與任期。當然在方式上是可以做調整的,比如任期可以改成重疊制,因為經驗的累積也是非常重要的,這些都還有考慮的空間。 高委員志鵬:所以就是有空間嘛! 陳皎眉女士:我個人也覺得這個問題是可以討論的,但是我覺得考試委員剩下7人,以現在的功能來講可能就太少了點。 高委員志鵬:我不是問你是否贊成將考試委員減成7人,而是問你就其員額以及任期來看,是否有調整的必要。 陳皎眉女士:在任期上,我也覺得是可以考慮重疊制的,也就是以6年的任期來說,每3年就提名一半的委員,藉由交錯的任期可以累積大家的經驗。 趙麗雲女士:多元代表是民主法治非常重要的精神,至於要多少人才算多元代表,我們尊重立法政策。另外,我要特別向高委員澄清的是,考試院會與立法院會不同之處在於,考試院每週四不管有什麼狀況都會照開,而且全年無休。如果我們把隨院長出國考查年金,以及到文官學院授課等公差都算進去的話,還是有很多人是全勤的。 高委員志鵬:立委的院會一個禮拜要開兩次,分別開在星期二與星期五。 趙麗雲女士:考試院每週的會議,不管發生什麼事情都要照開,所以萬一有人出國的話,他就錯過會議了。 高委員志鵬:王院長也常常找我們出國,這些都是一樣的。 趙麗雲女士:我在立法院也是全勤的。 高委員志鵬:你當立法委員可以全勤,怎麼當了考試委員就無法全勤了? 趙麗雲女士:不是這樣。 高委員志鵬:是因為妳實在太忙了嗎? 趙麗雲女士:這是因為在考試院只要出國就算缺席,就算是你去文官學院授課,也算是沒到。 高委員志鵬:這是一樣的,開院會時出國就算缺席,怎麼可以算是有到呢?那次王院長帶我們出國時的院會也不算公假,不是嗎?大家的待遇都一樣。你當考試委員比較忙,所以當立委時可以全勤,而當考試委員時就無法全勤。 主席:請何寄澎先生答復。 何寄澎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如果能夠兼顧經驗傳承與交錯任期的話,我覺得任期與人數都是可以討論的。 主席:請詹中原先生答復。 詹中原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也有回答過這個問題,我覺得這個案子還需要再做研究。謝謝! 高委員志鵬:再做研究的意思是贊成還是不贊成呢?是可以研究還是不可以研究? 詹中原先生:要分析人力評估。 高委員志鵬:我還是聽不懂。可以研究是指要再研究嗎?有些做官的人常說「要再研究」,這句話其實就是指不要意思。 詹中原先生:高委員,我沒有做過這方面的研究,我是從學校來的,所以比較希望能根據研究出來的結果做決定。對於這個新的課題,我認為還是要整體考量許多面向的需求。謝謝! 高委員志鵬:好!再請下一位。 主席:請浦忠成先生答復。 浦忠成先生:主席、各位委員。考試委員的任期為6年,其任期與總統的任期錯開來,目的就是在減少政治的干擾。另外在人數上,如果減到只剩7位,其實就會變成要大量徵召大學教授參與試務,這樣他們就沒有辦法…… 高委員志鵬:我沒有問你要不要減到剩下7位,只是就任期與員額問你是否贊成需要修正。 浦忠成先生:如果因為時空環境的變化而需要進行改革,比如做一些研究以探討如何凝聚全民的共識,我覺得這是可以討論的。謝謝! 高委員志鵬:謝謝!各位大多數都認為這是可以研究的。19位考試委員是否真的太多,任期6年是不是太長,考試委員跟總統的任期之間又不像監察院與立法院那樣,還要故意錯開以收制衡之效。考試院是不需要制衡行政院與總統的,所以有關交錯任期的部分其實是講不通的。 另外,我還要再問的是,目前的關中院長出了一本《健全制度永續發展》的書,其中有特別提到要推動公務人員年金改革以及公務員淘汰的政策。請問9位,你們認不認為年金改革應立即通過?這個法案自從進入朝野協商之後就無聲無息了,如果你們當了委員後,會不會督促你們的院長或是考試院院會做成決議,要求立法院儘速通過這項法案。因為這個法案到了朝野協商後就無聲無息了,而執政黨也是無關緊要,可能是因為選舉或是其他因素。這個年金改革政策,包括晚退少領以及18%的改革等等送到立法院後就停了下來,在你們關院長的書中,對此也提了很多。所以我要特別問一下,你們就任後,是否會要求立法院儘速通過年金改革相關的法案,包括晚退少領以及改革18%等已經送院的以及關院長的一些理念?請回答會或不會就好。 黃錦堂先生:我當然會盡力促成,因為我是支持的。 高委員志鵬:所以你是贊成這樣的法案嗎? 蔡良文先生:我贊成這樣的法案,但是如果基金經營的效率變好了,提撥率是可以做一些小幅度的改變。因此在大方向上我是支持改革的,至於一些小幅度的改變就得視經濟環境以及收益等各方面情況做出適度地調整。 李選女士:為了台灣永續的發展,本人支持考績法以及年金改革的相關法案儘速落實。 高委員志鵬:謝謝! 張明珠女士:我們的修正草案已送至大院,我們的立場是支持的。 陳皎眉女士:這個法案是經過大家非常多的討論而做出的決定,當然我們還是會尊重大院的審查與建議,希望能儘快實施這項法案。 趙麗雲女士:有關年金改革的相關法案以及考績法的修正案都已經送進貴院,所以我們必須尊重國會。 高委員志鵬:尊重國會是指什麼?是指我們不審就不做嗎? 趙麗雲女士:尊重國會的立法程序。 高委員志鵬:你們可以在院會裡通過決議、做一些努力,或者透過黨政的協商以期立法院能夠通過…… 趙麗雲女士:我們當然是支持,才會將法案送出考試院的,但是國會有國會的自主權。 高委員志鵬:你剛剛這樣講就好像一副「這是你們立法院的事情跟我無關」?我現在就是在問你們考試委員的意見,你們到底要不要做一些push的動作。接下來再請下一位。 何寄澎先生:年金改革跟考績法是考試院極力推動的,我個人表示支持。 高委員志鵬:下一位。 詹中原先生:努力支持。 浦忠成先生:基於提升公務的競爭力、實現永續經營、世代正義及社會公平,我們全力支持考績法跟年金制度。 高委員志鵬:也希望各位真的能做些事,而不是法案送到立法院,你們就沒事了。你們今天是黨政關係很好,才會被馬英九提名,希望你們也能為年金改革做些事,不要像現在這樣,就讓法案躺在立法院,因為選舉、政治的考量,就無聲無息。真的希望你們擔任考試委員以後,能為年金改革多盡分力,拜託你們,謝謝。 主席:報告全院委員會,上午詢問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對9位考試委員被提名人的詢問。現在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