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全院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2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王院長金平 洪副院長秀柱 副秘書長 周萬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報告全院委員會,依第5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4次會議決定,今天(7月2日)審查監察院第5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江綺雯、章仁香、高鳳仙、江明蒼、方萬富、林雅鋒、楊美鈴、余騰芳、李月德、劉德勳、陳慶財、薛春明、程仁宏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 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20分鐘,並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在進行詢問前,先請各位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說明,每位說明時間為5分鐘,首先請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江綺雯女士說明。 江綺雯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是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江綺雯。今天有機會回到闊別10年的國會殿堂,接受各位委員的審查,深感榮幸。 家父母終身從事教育作育英才,我自小受其庭訓,至今從事教育也已三十多年。其中有20年在文藻外語專科學校教授西班牙文,曾任助教、講師、副教授、科主任、訓導主任,並榮獲教育部頒贈全國最優訓導人員獎;同時間,我也先後在海軍官校、中山大學、高雄師範大學兼課,教授外語、成人教育、生命教育等課程,目前是正修科技大學的專任副教授。 綺雯在民國80年,以全國最高票當選第2屆國大代表,民國94年是任務型國代,前後四度參與重大修憲。民國83年至87年間,擔任高雄市政府的研考會主委及社會局長;4年後,參選第4屆立法委員並連任第5屆,6年任期結束後回到高雄,在正修科技大學任教。5年後,再度回到政界,擔任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於今年初借調3年期滿回到高雄,至正修繼續任教。 回顧17年的從政過往,教育的嚴謹幫助我以民為尊、認真從政,而從政的經驗則豐富我教學的內涵,滿全學生對理論與實務完整的學習。尤其在北高兩市的政務官歷練,得以參與國家重大的政策變革,將多年蒐集的民需落實在政務當中。例如在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任內,適逢社會福利政策大轉型,綺雯將「殘補式」的社會補助脫胎換骨,轉化成「制度式」的福利服務。另外,規劃「台北市政府性別主流化總計畫」,且成立了全國第一個性別平等辦公室,落實性平的績效,被評比為全國最優;而整體社會福利的績效考評亦屢獲全國第一。 在立法院,承蒙當時的立委同仁支持,成就了多項強國利民的法案,如提升人力素質和國家競爭力的「終身學習法」、形塑國人服務風潮的「志願服務法」、全世界第一部重視家庭價值的「家庭教育法」、彰顯人性關懷廣受世界矚目的「罕見疾病防治與藥物法」、以及每年幫助16萬餘末期病人及家屬,經由臨終關懷獲得善終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該法實施10年以來,國人的「死亡品質」在世界評比為第14名,亞洲則是第1名。 綺雯是虔誠的天主教徒,隨時隨地都秉持「行公義、好憐憫」的心懷,盡忠職守、精益求精、聞聲救苦、與人為善。1995年獲得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冊封為亞洲第一位教廷女爵士,發誓以捍衛人權、關懷社會、促進世界和平為一生的使命。 這一次承蒙總統提名,希望以30年的專業能力、品格操守以及認真負責主動積極的態度,通過貴院嚴格的審核。若能成為第5屆監察委員,將恪守憲法規定,超出黨派之外、保持中立、秉持良知、公正超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努力做到抒解民怨、整飭官箴、澄清吏治、保障人權、督促政府所有的部門落實平等主流化,彌補法定救濟程序之不足,使監察院成為名符其實的「人權院」。希望未來在監察院能與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司法院相輔相成,共同為提升國家競爭力而努力。 主席:請監察委員被提名人章仁香女士說明。 章仁香女士:主席、各位委員。今日仁香蒙各界厚愛推薦,承總統提名為第5屆監察委員候選人,並有機會回到立法院這神聖的民主殿堂,接受各位委員之查詢與指教,內心深感無比榮幸與責任重大。為能獲得大院同意,讓仁香承擔此一神聖職務,謹敬向大院各委員報告如下。 按監察制度為我國具有悠久歷史之制度,古稱御史台,為我國憲政體制獨具的治權機關,目的在「糾官邪、正法紀,雪冤獄,消民怨,恤黎民」,此為其他四個治權機關所沒有的功能。故仁香認為作為一個稱職的監察委員,必須做好下列五項工作:一、糾彈違法失職,以懲治官邪;二、檢肅奢華排場,以端正政風;三、徹查冤假錯案,以保障人權;四、探求民隱民瘼,以抒解民怨;五、反應民間疾苦,以裨益國計民生。要完成此五項職務,仁香認為作為一位監察委員,除應具備相當行政歷練與專業外,更要有苦民所苦之同理心,抑惡揚善的是非心,更要有擇善固執的勇氣與擔當,在明知不一定會有掌聲,但一定會得罪人的情事下,仍願堅定的為所當為,只因這是每位國民的深切期待,監察委員責無旁資的神聖使命。 仁香成長於偏遠落後的台東原住民家庭,個性勤誠樸實,能吃苦耐勞,凡事兢兢業業,每每以感恩之心,珍惜每次為民服務之機會,故能堅守崗位,戮力不搖。仁香具有農業碩士學歷,專長是農業、教育及婦女,曾在台東師專、中國文化大學擔任教職及教育部教研會、花蓮縣政府農業局、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台灣省政府原住民行政局擔任公職,並擔任第3、4、5、6屆立法委員,出任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目前在新竹縣擔任副縣長職務。在立法院四屆立委任期內,仁香積極勤訪基層,深入探求民情,在國會殿堂反應民眾心聲,並推動多項攸關原住民權益法案及婦女法案。97年5月就任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出「拉近原住民族與大社會生活條件的差距」、「展現原住民族的主體性」、「回復原住民傳統權益」及「弱勢者優先受惠」的施政理念,戮力解決原住民社會的問題,回應原住民社會的殷切需求,改善原住民的生活品質,增進原住民社會的福祉。 綜觀我的公職生涯、可以說是從原鄉到都會,從地方到中央,從立法院到行政院,具備完整的行政、立法歷練,更深知地方及中央政府運作諸問題。尤其四屆立法委員問政歷練,一再深入了解民間疾苦後,更讓我常懷苦民所苦的同理心,深切體會人民對廉能政府與行政效率的高度期盼,清楚監察委員糾彈官邪、整飭官箴、抒解民怨之重要性。仁香因有此特別的行政歷練及來自民間的深切感受,故願為監察委員此一神聖職務,奉獻所有心力,如有幸承蒙各位立法委員同意出任監察委員,必當嚴正行使監察職務,糾彈不法,致力激濁揚清,消除民怨,促進廉能政府的實現。 今日仁香再度回到闊別數年的立法院,衷心接受各位立委之審查與指教,定當知無不言。相信各位的審查與指教,對今後仁香的工作有無限啟發與指導作用。敬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與支持。謝謝! 主席:請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高鳳仙女士說明。 高鳳仙女士:主席、各位委員。6年前因為得到立法院的支持,我有擔任第4屆監察委員的機會,現在可以再度以第5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身分向各位委員作口頭報告,感到非常榮幸。 在擔任監委以前,我曾經擔任法官二十餘年,和許多立法委員、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共同為推動家庭暴力、性騷擾、性侵害等法案之立法與修法工作,從中得到許多寶貴的情誼及難忘的經驗,立法院對我來說,始終是一個讓人充滿溫馨和希望的地方。 在我擔任監委期間,本於對我的期許,我把工作重點放在婦幼人權的保護以及司法人權的維護上。從監察院成立以來,很少監察委員關心婦幼人身安全問題,我自動調查許多性侵害、性騷擾、家暴、違法墮胎、人口販運、兒童虐待、切除子宮詐領保險金等案件。依照統計資料,97年至101年之間,監察院調查婦女人權案件共53件,其中有32件是由我調查,超過半數,同時也彈劾多位教職員及官員,並提出不少糾正案,促使立法院通過狼師解聘條款及性侵犯全日行蹤電子監控條文,並促使政府機關依法辦理人身安全案件。例如:調查特教學校性侵害案,發現164件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彈劾十餘位校長及教師,經公懲會作成降級及記過等懲戒,使各級學校改變遮掩淡化等消極態度,積極依法通報及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調查假釋受刑人戴電子腳鐐犯性侵害案,促使法務部對於性侵犯之監控,由夜間定點監控改為全日行蹤監控;調查官兵買春案,糾正國防部並請其懲戒與未成年少女援交之二十餘名官兵等。 再者,我也調查不少貪瀆案件。例如:調查司法貪瀆案,彈劾被稱為史上最貪的女性檢察官一位及男性法官一位;調查多件警察電玩貪瀆弊案;調查監獄集體貪瀆案及請黑道關說升遷案,糾正警察機關及法務部並請其將違法失職官員移送公懲會懲戒等。 此外,我曾擔任監察院的專案調查研究報告召集人,促使法務部將受刑人移監以解決超收嚴重之違反人權問題。 另外,我也曾擔任「監察院102年婦女人權保障實務研討會」專案召集人,邀請各界共同來討論婦女人權在實務上所遭遇的困境,對其中13項問題進行派查。 如果能夠再任監委,我會更努力關懷老人、殘障、貧困、婦幼等弱勢族群的救助及保護,以及警政、獄政及司法人權等問題,盡心盡力扮演監委角色。監察院和立法院都是以監督政府及保護人民為目的,但兩院間卻不常合作與聯繫,令人感到很遺憾。我希望能夠促使兩院間對於相關法案執行的缺失或政府行政措施的不足能有更多交換意見的機會,使監察院的功能在立法院的幫助下,有實質的改善與提升。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與支持,謝謝各位委員! 主席:請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江明蒼先生說明。 江明蒼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個人能夠獲得 總統提名,並到大院全院委員會接受各位委員的審查、指教,感到非常榮幸。 個人是民國36年出生於臺中市,小學及中學均在臺中市就讀,大學則就讀臺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大四上學期,參加59年司法官特考及格。服完兵役後,在63年參加司法官訓練所第13期的訓練。64年7月訓練及格,先後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擔任檢察官、在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擔任主任檢察官,77年1月起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承蒙長官肯定,自79年4月至83年4月,以原職借調至法務部辦事共4年。前2年半為辦理參事事務,除參與法務部主管法律的研擬外,並參與其他部會主管法案的研訂,且就所參與的法案至大院委員會列席備詢;其餘1年半則擔任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調法務部辦事期間,撰寫「我國行政刑罰與罰鍰之分析檢討」研究報告,獲行政院優等獎,參與研擬、制定「通訊監察法」(現修正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行政程序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等草案,屢獲獎勵,並曾奉派至美國為交換檢察官,及多次奉派赴美國、德國、奧地利、西班牙、義大利等國考察檢察制度、司法保護制度及行政程序法立法與實務等。自83年4月至86年8月,分別擔任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86年6月起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並於87年11月至91年4月以原職調辦司法院政風處處長事務,91年4月至92年7月擔任法務部主任秘書,92年7月任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至今。由於上述的歷練,因此對刑事案件的偵查、刑事確定判決是否違背法令的審查、法制作業、法務行政等業務嫻熟,就行政弊端之發掘、處置,也有相當程度的暸解。 監察委員除行使「準行政監督」,彈劾、糾舉違法失職的公務員,防止權力腐化外,並可對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提出糾正案,促其注意改善。因此,行使監察權的監察委員,首重公正不偏;並要能深入思考,摘奸發伏;更要有同理心,探求民瘼。個人從事檢察、法制、政風、行政等業務近40年。其中刑事偵查業務,必須蒐集、調查證據並辨明證據之證明力,進而公正無私地認定事實、通用法律,做出正確判斷,使作姦犯科者無所遁形。這與監察委員彈劾、糾舉違法失職公務員,以防止權力腐化,所進行的調查過程與結論相當。而個人關於法制、政風、行政等職務的歷練,對監察權的妥善行使,更有助益。 認真學習及慎思明辨,是個人工作的態度。公正不阿與坦誠無私,則為個人處事的原則。個人認為上述的工作態度、處事原則,都是監察委員行使職權所應具備的條件。如能獲得大院同意擔任監察委員,當秉持良知,毋枉毋縱,適度發揮監察權,以澄清吏治,提升行政效能,伸張正義,保障人權。 報告完畢。 謝謝主席!謝謝各位委員! 主席:請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方萬富先生說明。 方萬富先生:主席、各位委員。「萬富」出生彰化海邊的芳苑鄉,屬「風頭水尾」地帶,在昔日是「荊棘叢生,沙石處處,冬有沙周,夏有水患」,此由日據時期名為「沙山」即可其知其一二。儘管當時大環境不佳,經濟較為困頓,但家父生前培育子女,不遺餘力,「萬富」有幸能由彰化高中進入台大法律系完成科班教育,進疏考取司法官考試。除感念父母親培育之恩,亦感懷故鄉環境之賜,它亦賜與我「勤勉奮發」的力量,更型塑我「堅毅不繞」的個性。因此38年來的檢察官生涯,無論是擔任檢察官、調法務部調行政院辦事或擔任檢察長,任何一個階段均秉持「立場超然、公正廉明、敬謹不懈」的態度,執行檢察官工作,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今年二月間的一個星期四,「萬富」接獲法務部長官來電告知,部內推舉我參與這次監察委員的甄選,並要「萬富」在星期五下班前將相關資料報部憑辦。雖事出突然,「萬富」沉著應對,立即表達感謝法務部長官的好意及厚愛,當天下班後將此事告知內人,內人表示尊重我任何決定,經過整晚慎重思考,「萬富」作成接受推薦的決定,並告知內人下述理由:第一、這次法務部的推舉,是經由三位次長、主秘等多位高層長官開會研商,極為慎重的決定,理應接受推薦,以回應長官的厚愛。第二、監察委員的工作與特性,與檢察官有頗多類似之處,譬如:約談、調查、分析、整理,強調專業、獨立、公正等。只要積極準備、虛心面對,應可勝任。第三、「萬富」向來重視運動及養生,保持身心平衡,近二年來,更勤於游泳,精神體力處於飽滿狀態,絕對可以承擔更重大的任務。內人聽後覺得很有道理,並表示既然決定接受甄選,即應積極任事,面對挑戰。得到內人的支持與鼓勵,「萬富」信心十足,勇氣百倍,有自信來承擔更重大之責任與使命。 我憲政體制採五權分立、各有職司;彼此分工合作、相輔相成。監察院係國家憲法機關,為維繫國家整體憲政體制正常運作不可或缺之一環;其院長、副院長與監察委員都是憲法所保留的法定職位,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32號解釋意旨,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作,應屬所有憲法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監察委具古稱御史,風骨嶙峋,不畏權勢,糾彈不法,古今皆然。監察委員職司彈劾、糾舉、糾正及審計等工作,權重事繁。萬富經歷多年之檢察官生涯,辦理重大案件無數,已經養成超越黨派、公正執法之行事風格;更因工作內容,在摘奸發伏、打擊罪惡,已經培養出不畏權勢的抗壓能力;如有幸蒙獲大院同意權通過,必當竭盡全力,承擔起糾彈不法、整飭官箴;激濁揚清、澄清吏治;辨冤白謗、保障人權;關心民瘼、疏解民怨等重責大任。以上報告,請多指教,謝謝! 主席:請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林雅鋒女士說明。 林雅鋒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本人今天非常榮幸,能列席大院接受各位委員的審查。本人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研究所畢業,歷任第一、二審法官及兼任過4所地方法院院長,並曾奉調司法院人事處處長、少年及家事廳廳長。審判經驗及司法行政之歷練,均相當完整。於上開期間,曾獲嘉獎、記功多次;也曾獲頒二等功績獎章。本次因符合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任簡任司法官十年以上,並曾任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檢察署以上司法機關司法官,成績優異者。」之規定,榮獲總統提名為第5屆監察委員。 本人擔任法官多年,所受專業訓練,使我在辦理案件認事用法時,能恪遵程序正義,在實體審理時,則遵守嚴格的證據法則。本人對於人權向來重視,在96年擔任臺灣臺南地方法院院長時,看見少年犯人與成人被告拘禁在同一羈押室內,對於孩子來說,是一個非常不好的環境,於是將少年候審室與成人被告羈押室分別設置,以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之規定,後來全國各地方法院均比照設置,這是司法人權的一大進步。 後來本人有機會擔任司法院人事處處長,因為本身熟稔審判實務,對於法官審判過程中有無瑕疵?風紀問題會在那個環節發生?都比較能掌握判斷,當時司法風紀備受質疑,而考試院主管官制、官規,司法人員屬於特種人事制度,我認為可以將我對司法大環境的理解,運用於考試院的業務上,所以接受司法院推薦,轉赴考試院服務。任內,我除了因病及出國探親外,都認真出席院會,並提出書面資料共計45篇,計10萬餘字,研究司法人事及考銓議題的文章也發表了20篇。 到考試院後,適逢98、99年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三院審查法官法的歷史性時刻,在大院三讀通過的法官法中,依考試院版本通過者計3條,包括第10條各法院庭長之遴任,司法院原版本主張「應本於法官自治之精神辦理」,但依據司法院大法官第539號解釋,庭長職務屬於行政性質,而司法行政的成敗應由司法院負其全責,法官自治不能無限上綱,故本人力主該文句應該刪除,後來大院通過的第10條笫2項文字為:「各法院庭長之遴任,其資格、程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第23條納入各級法院法官自律機制、第31條規定司法院應每3年至少1次完成法官全面評核等。這些都有參考本人秉於過去經驗所提出的專業見解。 另外本人還在考試院作如下3點努力: 一、法律考試的興革方面:考試院自100年起實施的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新制,在第一試採選擇題題型,減低申論題評閱者之主觀影響,提高考試之公平性。101年本人再度提案改革律師考試,主張在律師考試第二試增加4類選試科目,即: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此提案後來成為考試院院會之正式決議,並將於104年開始實施,未來所錄取的律師將有不同的專長,以符合社會多樣化的需求,對於解決流浪律師的問題,也有很大的幫助,本人皆有幸參與其中改革的過程。 二、為人民基本權利努力:本人兩度擔任考試院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並一直持續關注考試院業務應與人民的基本權利呼應,在兩性平等、應考權平等各方面都要作更多努力。我也在考試院審查「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時,促成設置「家事調查官」來協助法官處理婚姻事件,以符合兩性平等趨勢。 三、為公平正義努力: 1.我主張國家考試之評分,應有一致的標準,應受全體應考人正當合理之信賴,不論應考人有無提起行政救濟,試卷評閱如有疏失,在一定條件下,人民雖然沒有提起訴願,他的試卷仍然應該要重閱。 2.我支持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修正以後,公務員如成為刑事案件之告訴人、自訴人時,不必給予輔助(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5條原規定這種情形可以申請輔助,但該辦法於102.1.15修正後取消輔助,引發公務員抗議),因為相對於公務員,一般民眾更是手無寸鐵之人,以民眾納稅的錢,去輔助公務員延聘律師來對民眾興訟,於公義有違。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並接受人民的陳訴,紓解民怨,且為陽光4法案之執行機關,是政府體系中的外控機制。 我國監察權已行之多年,目前在運作方式上,容或還有合理修正的空間,但是監察委員之人選,更是監察權能否提振的關鍵。奧地利法社會學家尤根.艾里希(Eugen Ehrlich)曾說過:「惟有法官的人格,才是法律正義的保障。」我認為對於監察委的要求也是一樣,「惟有監察委員的人格,才是社會正義的保障。」本人如能獲大院同意出任監察委員,將本於法官風骨,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除了憲法及法律以外,沒有更高的權威,我將超出黨派,不受任何干涉地去監督政府運作,整飭官箴,澄清吏治,守護人權。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各位健康如意。 主席:請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楊美鈴女士說明。 楊美鈴女士:主席、各位委員。今年5月30日,各大報均刊載「江國慶冤死案,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六人被台北地院判賠5955萬」的消息,回想起個人參與調查該案期間,不知有多少個假日是用在檢視陳年證卷與共同查案委員討論案情上;在該案中個人提供了法律見解與證據法則的分析,指出江國慶的自白有許多處是不具任意性、真實性、欠缺「體驗供述」與「祕密暴露」等不具證據能力之處,促成該案重啟調查,而獲得平反。該案是我國人權事件的指標性案件,也彰顯出監察權的行使仍具有一定之功能。除調查此案外,謹就近六年來的工作梗概,分三點報告如下: 一、五次擔任召集人 個人行事中立,共三次獲選為財經委員會召集人、兩次獲選為交通委員會召集人。(召集人須審核所有提會的案件,1年改選1次,不得連任) 二、至3月底止,共提出彈劾案11件(本屆委員共提137件)、糾舉1件(本屆委員共提6件)、議處案超過19件;計彈劾20人、糾舉1人、議處人員超過90人。其中包括彈劾收受前苗栗縣長何智輝賄賂之法官陳榮和等5人;包括彈劾農委會副主委王政騰等2人私了疫情;包括彈劾台鐵案李景村副處長等4人違法採購等案。 三、至五月底止共調查262案,完成251件,其中糾正案124件(本屆委員共提1115件),茲以6個面向說明之: 1.關心食品安全:共調查「塑化劑」、「淡化狂牛症疑例」、「花草茶九成超標」等食安事件七十多案,促成強化食安管理機制多項,而個人曾被列為「今周刊」封面人物故事撰寫之對象。 2.重視農地遭重金屬汙染:曾調查發現尚有129筆遭汙染列管之農地根本未進行改善,又為「台中大里農地遭汙染案」、「中油兩天偷排廢水55次案」糾正相關主管機關等。 3.憂心政府債務負擔:調查「民營化基金虧損547億」,糾正政府已停止釋股,仍編列239億預算,讓該基金成為隱藏真實債務之工具;調查「中央政府公股轉投資兩年虧損百億案」,對行政院未建立明確課責機制予以糾正;調查「欠稅大戶累積欠稅金額1103.49億餘元案」,糾正財政部對欠稅大戶怠於辦理假扣押、限制出境等保全措施等案。 4.正視分配正義:調查「身障車免稅案」,要求增設免稅門檻,預估未來可為國庫增加稅收6億;調查「假農民」案已促使農委會剔除6萬多假農民,至少可省下92億喪葬補助費之支出,因為人都會死亡,若加上健保差額與老農津貼支出,預估未來20年可替國庫省下900億的支出;另外調查發現近22萬車輛被註銷牌照仍違規上路,未繳納汽燃費及使用牌照稅,加上該違規罰款共51億元,已促交通部清查追繳以符公平。 5.維護消費者權益:經調查促成銀行近5千萬靜止戶全面解凍;經調查促使記名悠遊卡持卡人之掛失風險負擔,使悠遊卡公司將6小時降為3小時;另調查促成電話查號與轉接服務費之調降;近日並調查「手機打市話較市話打手機費率高」乙案,已促使NCC檢討中。 6.其他:如檢視蚊子場館,對耗資80億興建之一百多個地方文物館之閒置情形予以糾正等。又透過調查,促成主管機關檢修食安法等50餘種法規範。 以上,係個人在監察院的工作大要。在此之前,個人擔任過行政院消保會秘書長等職,曾獲得「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行政院三等功績獎章」,著有「行政法」專書及論述文章多篇,詳情請參閱已提送大院之資料。 此刻站在國會殿堂,個人是以極審慎的態度,向 大院提出報告。如蒙 審查通過,將以下列事項做為未來工作之重點: 1.遇特殊重大消費事件仍當進行調查:六年來對食安等消保事件的重視,已促成主管機關改進多項,但消費議題關係廣大庶民的權益,未來遇特殊重大之事件,仍將引領調查。 2.延續對政府撙節支出、消除閒置設施續行把關,加強審計:因為民間最反感的就是政府把經費浪費在無數的蚊子場館上。 3.守護人權,絕不輕忽任何可能遭司法冤抑的投訴案:於調查江國慶冤死案中,深感人權之問題與監察權之行使最為相關,而司法冤屈是對人權最大的傷害,不能等閒視之。 4.監察權之行使不僅以查察不法為已足,將藉調查發現缺失,促成各項守護人權之機制與法制之健全,以增進政府效能並落實依法行政之法治原則。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支持! 主席:請監察委員被提名人余騰芳先生說明。 余騰芳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是第五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余騰芳,曾經在大院當過副祕書長,服務將近10個年頭,在97年騰芳承蒙大院王院長及第七屆立法委員的提攜,使騰芳得以擔任第四屆監察委員,這次回到立法院,真有回到娘家的感覺,騰芳是一個在雲林古坑鄉下長大的孩子,今天能以連任第五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的身份,列席國會殿堂接受各位委員行使同意權的審查,個人感到非常榮幸。 民國70年到省議會服務前,係任職於臺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與現任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先生共同偵查刑事犯罪案件,期間屢破命案、搶案等重大案件,辦案能力有目共睹。而在省議會服務期間,由於我個人的操守及工作能力,深受長官的信任及肯定,所以騰芳先後擔任過總務主任、主任秘書及副秘書長。後於民國88年2月經大院院長王金平先生提拔,先後擔任立法院總務處長、顧問及副秘書長,而於97年立法院副秘書長任內,榮獲提名並經大院立法委員同意,擔任第四屆監察委員迄今。 根據憲法及監察法的規定,監察權最核心的精神:整飭官箴,糾彈違失保障人權,疏解民怨。而我自擔任監察院第四屆監察委員以來,能秉持超越黨派、客觀獨立及大公無私的精神,傾聽民意、發掘問題、監督施政及檢討缺失,以防止公務員違法失職情事發生,以確保人民基本權利,所以我在本(第四)屆監察委員任內,連續4年都是高票當選監察院預算規劃與執行小組召集委員,每年領導規劃執行預算工作著有功績。另外,個人的調查案件有「色情網站集團經營,誘騙少女賣淫,更以毒品逼迫,嚴重戕害青少年」等案共計有217件,佔監察院總件數十三分之一,所提出通過彈劾案件有「彈劾交通部長林陵三先生」等案共有14件29人,佔監察院彈劾案總件數十分之一,而通過之糾舉案件有「國防部軍備局羅定一少將主任,因洩密行為嚴重違法失職」及「教育部劉樹林軍訓少將主任,因造成地方對抗中央機關」等案件共計有2件3人,佔監察院糾舉案總件數三分之一,糾正案件有「澎湖縣烏崁海淡廠及望安海淡廠規劃設計欠周、設備故障頻仍及整建更新浪費公帑甚鉅」等案件共計70件,佔監察院糾正案總件數十五分之一,工作之案件數及績效皆為名列前茅。 騰芳在監察院將近6年的工作歷練,使我更能體會到心存謙卑、感恩、奉獻等為人處事的道理,如蒙大院委員的支持及肯定繼續擔任第五屆監察委員,騰芳當盡全力來為國家及人民服務奉獻,並致力「保障人權」及「清廉政治」之落實與提升。因為「人權」是當前國際社會普遍追求的價值,也是現代民主社會的表徵。目前發現檢調單位有不當監聽、濫權起訴等情事,顯示司法改革尚有努力的空間。而「清廉」是指公務人員奉公守法不貪污,因為貪瀆不僅會影響政府效能,也會影響政府形象及人民觀感,更是政治腐敗的跡象,所以在各民主國家都致力嚇阻公務人員貪瀆事件的發生,以塑造清廉政治,我們政府雖然立法通過許多陽光法案,也成立廉政署,但貪污弊案仍頻傳,是肅貪單位執行不力,還是當前的防弊機制有缺失等因素,都有賴去了解及改善,所以 落實及提升「清廉政治」是監察委員當前首要工作重點之一。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指教。 主席:請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李月德先生說明。 李月德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是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李月德。今天有機會在神聖的國會殿堂,接受各位委員的審查,深感榮幸。我出生於屏東縣東港鎮農村,先父務農,家母現年88歲,62年與雲林縣斗六人賴富美結婚,迄今已逾40年,育有2女2子,除最小兒子外,均已成家立業。目前有2個孫子1個孫女,家庭生活和樂美滿。我在鄉下完成小學、初高中,逢甲大學財稅學系及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碩士畢業,會計師、乙等特考及簡任升等考試及格,曾任審計部副審計長,現為朝陽科大兼任講座教授。 我初任公職服務於華銀、臺北市銀行、中央信託局等金融機構。66年9月轉審計部任職,從薦任審計員作起,歷任薦任審計及至簡任審計兼科長。自80年2月起,奉派至地方審計機關服務,歷經花蓮縣、桃園縣、臺北縣審計室簡任審計官兼主任,高雄市、臺北市審計處簡任審計官兼處長等職。期間督導同仁依法貫徹審計職權,並以議會議員問政相關內容,作為查核追縱重點;對地方政府施政作為,宜設身處地去探討缺失發生的原因,有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制度規章缺失抑或人員怠惰輕忽所致。 96年1月調回審計部,負責陳報監察院重要審計案件之覆核,研訂「提升陳報監察院審計案件品質及時效之處理方式」及查核報告範例,以提升陳報案件品質及時效。從監察院第四屆監察委員於民國97年度至99年度行使糾正、彈劾案件中,由審計部依法陳報或提供資料或經監察院引據審計部審核報告資料者達40%,顯示監察審計綜效已獲提升。工作表現優異,升任副審計長。期間獲頒86年及99年二次模範公務人員、公務人員特等服務獎章及一等審計獎章等。 根據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監察法等相關條文的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並可對政府機關的施政提出糾正案;以及收受人民書狀、巡迴監察、調查、監試、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政治獻金等各項職權,藉以整飭官箴、肅清吏治、導正行政缺失,避免公務人員違法失職,保障人民權益,在政府體制中不可或缺之機制。 準此,如獲 貴院同意,出任監察委員,必以良心及良知為軸,全力以赴,做到下列各點: 一、依法獨立行使監察職權,超出黨派,保持中立,秉持良知,公正超然執行監察工作。35年餘審計工作歷練,已養成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計職權之風格。 二、澄清吏治,此為監察權主要功能,因為有監察權之外控機制,使公務員能知所進退並防止其權力濫用,進而樹立清廉政治,增進行政效能。 三、紓解民怨,善用陳情中心傾聽人民心聲,公務員如有不法之行為,固應予糾彈;然如民怨之起,係因人民對政府或法令有所誤解,則應對其委婉、詳細說明,一方面還公務員清白,另方面亦可紓解民怨。 四、保障人權,經由監察權行使,促使政府機關在政策上、制度上、法令上或措施作為上積極保障人權,讓權利受損者能得到救濟,並防止人民權利再受侵害。 五、監察審計綜效,審計部及所屬102年底擁有會計師97人、土木(結構、大地)工程技師117人、國際內部稽核師88人及國際政府稽核師131人等專業人才,審計部陳報監察院重要審計案件,即由監察權依法處理,以節省人力並求時效。 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指教,並請惠予支持,謝謝。 主席:請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劉德勳先生說明。 劉德勳先生: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全院委員會排定審查第5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案,德勳有機會列席說明與答詢,深感榮幸,也請各位委員給予支持。 德勳於41年9月1日出生自苗栗縣苗栗農家的大家庭,祖父從佃農轉為耕者有其田的自耕農後,家境逐漸轉為小康,父親服務於苗栗縣政府地政事務所到退休,五位叔叔們也都分別在工廠、客運公司上班,而祖母則帶領母親等媳婦在家務農。我有二位姐姐,家庭生活和樂。53年縣立苗栗初中畢業後,到台北市就讀成功高中,59年就讀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63年畢業並參加高等考試財稅人員法務組及格後,即服役於陸軍野戰部隊,65年退伍後,當年9月20日任職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科員,開始了漫長的公務員生活。 65年9月任職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科員起,歷經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諮議、科長到專門委員(77年全國公務人員簡任升等考試法制科及格)承辦訴願案件、金融、財政、土地等法規審議,78年轉任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副組長後,奉派行政院第一組副組長,襄助處理有關內政、勞工、法務等業務審議;82年起任陸委會法政處處長、政務副主任委員、兼海基會副董事長及秘書長、陸委會特任副主任委員等職務,長年從事各類行政法制、法務工作及兩岸事務等工作近37年。 任職大陸委員會共計20年,協助建制兩岸事務相關法制,及兩岸交流之機關處理平台,也襄助海基會辜董事長等五位董事長有關交流、服務及協商工作之推動,兩岸制度化協商之過程中,亦協同相關機關推動大陸政策各項業務。102年1月配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調整(將特任副主任委員刪除,改置為常務副主任委員)乃請辭特任副主任委員。 離開行政公務體系後,多承相關大學法律系所厚愛,及受邀兼任政治、金門、銘傳及文化等大學教職,就公務生涯之經歷,貢獻於學術領域。並於102年2月經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民股之邀擔任董事長,協助公司處理相關法律問題完成後,即於103年1月中旬請辭,2月下旬則應當年證管會同僚之邀就任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迄今。102年4月並兼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董事長(無給職),協助政府推動臺港間文化、經濟等交流合作事項。 65年與政大法律系同學涂春金結婚,妻從事教職迄今,子女三人各有工作,20年來全家也共同從事流浪動物的收容送養。而個人在服務公職37年期間,自科員起即戮力從公,為國家社會而努力,期間領有行政院二等服務獎章、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行政院三等功績獎章及陸委會一等大陸工作專業獎章,可算對公務生涯三十餘年之肯定。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具有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並得提出糾正案,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政治獻金及遊說案件申報等各項職權,為社會各界殷切期待。德勳此次蒙總統提名,若經大院各位委員支持,成為第五屆監察委員,自應秉持依法獨立行使監察職權原則,公正超然行使職權,本於良知與專業,糾彈不法,澄清吏治,保障人權,維護人民權益。 以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請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陳慶財先生說明。 陳慶財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是陳慶財,民國41年出生於台中縣。65年大學畢業後服役於海軍陸戰隊,67年役畢進入行政院主計處服務,68年高考會計審計人員及格。 民國74年取得會計師資格,75年擔任行政院主計處科長職務,負責中央政府總會計、總決算籌編工作,以前瞻的眼光積極規劃推動會計、決算工作電腦化,建立適用於公務機關的會計套裝軟體,完成各機關會計資訊連線作業,為今日中央政府總會計、總決算電腦化打下堅實的基礎,76年榮獲全國最優主計人員。80年考取國立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深造,順利獲得會計碩士學位。81年調升簡任編審辦理主計制度、法規的研議、修訂工作。86年擔任行政院主計處簡任會計主任,奉派協助友邦甘比亞共和國建立政府預算及會計制度,深獲友邦好評,首創我國協助友邦建立政府預算及會計制度之範例。 87年擔任行政院主計處副局長,全面參與我國預算法歷年來最大規模的修訂工作,投入大量的心力,終能完成一部符合時代需要的我國預算法制,同年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88年取得國際內部稽核師資格,同年調升經濟部會計長,協助經濟部所屬財團法人建立現代化會計制度。90年擔任行政院主計處主任秘書、主計官,參與改革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制度,提高地方政府財政自主性,提升公共資源運用效益,減少浪費。91年為增進管理專業學識以應工作需要,考取國立台灣大學管理學院公共管理組碩士班進修,並獲得管理碩士學位。92年擔任行政院主計處第一局局長,93年調升為簡任第14職等行政院副主計長,這段期間積極參與訂定我國政府會計共同規範,發布政府會計公報;改進台灣地區綠色國民所得帳之編製,呈現我國環境受經濟發展影響的實況;整合我國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建構完整的計畫與預算作業體系;落實控制中央政府歲出預算規模,減少支出浪費。對健全政府財政有很大的助益。 民國95年應育達商業技術學院(現為育達科技大學)王創辦人及劉校長力邀,一本樂於從事公益之初衷,從公職退休轉任該校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兼副校長,協助校長全面改革校務。經全校師生共同努力結果,獲得教育部評鑑當年度所有學校第一名的佳績。在育達學院的兩年期間,接觸到許多弱勢家庭的學生,暸解其處境及困難所在,在幫助許多家庭及學生解決困難之際,也增加了許多閱歷,對社會基層的情況有更多的體會及思考。 民國96年中國國民黨將所持有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權交付信託。我認為已轉至中央投資公司名下的黨產,如能透過社會專業、公正人士監督管理,避免浪費濫用,這是好的事情,而當時辦好校務之餘也還有心力,於是在96年7月依信託法相關規定接受擔任受託人。當時共有7位受託人,分別具有法律、財經、企管、會計等專業背景。97年8月因接任行政院副秘書長,辭去受託人職務。在擔任受託人1年1個月的期間,我確實發揮我的專業,盡到受託人善良管理的責任,並無受託財產違法、濫用之情事發生。當年答應擔任受託人,完全係基於讓中央投資公司在適當監督下依公司治理正常運作,避免黨產遭到濫用,對社會整體而言是正面的好事,並無黨派或政治方面的考量。我從未擔任任何黨職,亦未參與政黨活動,不會因為曾經擔任受託人,就影響到應有的公正立場。 民國97年擔任行政院簡任第14職等副秘書長一職迄今,除了負責盡職地做好繁複的幕僚工作外,有感於行政院辦理國家重大政務,資訊安全非常重要,乃積極推動強化院本部資訊安全的工作,連續四年通過ISO27001資安國際認證,維護國家機密資訊安全。6年來參與六大新興產業、四大智慧型產業、十大重點服務業、政府財政改革、經濟動能推升、加強人才培育等等重大政務之研議、推動、管考等工作,努力不懈,多所貢獻,個人亦因積極參與而增廣歷練,收穫良多,101年獲頒二等功績獎章。 監察制度在我國具有悠久歷史,監察職權包括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並得提出糾正案,以及收受人民陳情書、巡迴監察、調查、監試,受理公職人員財產、利益衝突迴避、政治獻金及遊說案件之申報、調查、處罰事宜,故監察權的精神包括整飭官箴、糾彈違失,以及保障人權、紓解民怨。我秉性清廉公正,做事認真負責,長年從事講求超然獨立的主計工作,已養成超出黨派、就事論事的做事風格。服務公職30餘年,從基層科員到常任文官最高階第14職等的歷練,熟稔政府法令規章、組織體系及行政運作,尤以財政、預算、會計、審計專業更為所長,台灣大學特聘為教授級實務教師,為會計系學生講授會計審計法規及政府會計課程。在五院分工合作並相互制衡的運作下,促進國家發展,推升社會進步,保障人民權益,提供人民服務,政府的運作是全面而一體的。慶財如獲同意擔任監察委員,必定秉持超然獨立的精神,恪守分際,公正行使職權,關心民瘼、糾彈不法、澄清吏治、端正政風,竭盡心力維護人民權益,堅守社會正義;謝謝所有委員的支持。 主席:請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薛春明先生說明。、 薛春明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我是薛春明,現年59歲。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碩士,擁有土木技師證照,但未曾執業。現居臺北市。內人已退休,育有2女1子,家庭和樂美滿、個人生性善良敦厚,幼承父母教誨,立身處事主動積極,勇於任事,力行不懈。 目前任職於臺北市政府副秘書長,迄今約1年半。主要督導工務、交通等相關業務,透過跨局處協商整合府內意見,落實分工,激勵府內局處發揮最大力量,讓多項重大市政建設得以順利推動,力求如期如質完工,提供市民更好的服務。 個人於民國69年10月起先任職於私人顧問公司,擔任工程師,從事港灣及鐵道等規劃工作。嗣於民國72年10月起約15年間,分別任職於交通部臺北市區地下鐵路工程處(現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及高速鐵路工程籌備處(現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歷任工程司、科長、組長、施工區主任、副總工程司等職。廣泛參與臺北市鐵路地下化等重要公共建設之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細部設計、履約管理及遴聘國外顧問等工作;尤以實際負責鐵路地下化松山專案之土建工程(經費約205億元),進度持續超前、預算節餘、品質良好、履勘一次通過,順利通車,因而榮獲交通部三等交通獎章、行政院三等功績獎章及獲頒中華民國優秀青年工程師等殊榮。 民國87年7月16日透過公開的(筆、口)試招考,轉任職於監察院。期間15年餘,歷任調查官、組長、副處長、研究委員等職務。主要協助監察委員順利辦理調查案件與受理人民陳情案等。民國95年5月更奉派率領監察院職員遠赴巴拿馬護民官署訪查,雙方經驗交流,圓滿成功達成任務,個人並撰寫訪查心得及就中巴兩國監察制度之異同,編印專書供監察委員行使職權參考。 余擔任公職31年餘,累積中央及直轄市政府之豐厚行政經驗與歷練,具有交通、公共工程等專業,深知監察委員職司風憲,動見觀瞻。今承 總統提名,如蒙 大院同意,當謹言慎行,超出黨派,並依據法律相關規定,秉持工程專業,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以澄清吏治,匡正官箴,確保人權。 報告完畢,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請監察委員被提名人程仁宏先生說明。 程仁宏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後學程仁宏,民國45年出生於台中市,64年北上求學,77年獲中國文化大學地學研究所理學博士,畢業後留校任教,曾任研究生教務組主任、副教務長等行政職務。 教學研究之餘,秉持「以助人為樂,以服務為榮」的信念進入消基會,擔任義工二十餘年,長期致力於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消費生活安全、提昇消費生活品質,不遺餘力。曾任環境委員會召集人、綠色消費委員會召集人、副秘書長、秘書長、副董事長、董事長等職。 民國95年擔任消基會董事長,帶領消基會主動出擊,爭取消費權益,提出團體訴訟,揭發黑心食品,維護消費者食、衣、住、行、育、樂、醫療之安全。董事長任內消基會受理消費者申訴案件共計16,032件,為消費者爭取賠償金額達1億6,088萬元。打擊不肖業者、捍衛消保權益的努力,榮獲第4屆台灣企業獎「非營利組織一最佳社會貢獻獎」、教育部頒發「社教公益獎」、行政院消保會頒發「優良消保團體獎」。 民國97年獲總統提名並獲 貴院行使同意權後擔任監察委員,秉持發揮監督政府效能,糾舉不法官員、糾正行政機關違失、和具體落實維護消費權益施政的目標,進入監察院服務後,深覺國人雖認為「民以食為天」,卻未能安心食用食物,而「食品衛生把關不嚴」更列為行政院研考會十大民怨電話票選之第5名,足見民眾對於政府應嚴加把關食品衛生之殷切期盼。監察院之重要職責之一為紓解民怨、糾正行政機關疏失,故積極調查食品衛生安全案件。 擔任監察院98年度「食品用添加物安全管制與規範」專案調查研究小組召集人;99年度「我國食品安全衛生把關總體檢」專案調查研究小組召集人;103年度「監察食品衛生安全檢討與成效」專案調查研究小組召集人,監察院第4屆共調查食品衛生安全案件64案,後學即調查58案,積極匡正食品衛生安全之相關主管機關的疏失,並要求積極管理、依法行政,以確保民眾權益。 監察權對食品衛生安全的成效,諸如本院糾正行政院與衛生署對食品安全把關人力經費俱缺案,催生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於99年成立,該年度預算增為新台幣7億9,800萬元,至102年增至8億2,673萬元;又如「塑化劑」事件重創「台灣製造品質優良(MIT)」的商譽與形象,使國內食品業產值蒙受114億餘元之損失,經本院糾正衛生署後,衛生署於100年全國食品安全會議提出「五五行動食在安心」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包含5年25億元、500人、5,000家加強管理、5萬家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之整體目標。 又如學校營養午餐之把關不力,本院糾正教育部後,教育部於101年度已依法足額進用營養師330名,另邀請食品衛生、營養專家進行學校午餐輔導訪視;又如近年國人養生風氣盛行,為保留蔬菜更多的營養價值,常以生食方式食用,經本院調查發現小黃瓜、胡蘿蔔、番茄、甜椒等可生食蔬菜,農藥殘留嚴重,農委會對於田間生食蔬菜農藥殘留把關不力,未訂有不同強度管理機制,隨後農委會提出改善措施,於101年4月起針對豆菜類、茄子、番茄、甜椒、胡瓜及結球萵苣等生食蔬菜加強抽驗,並縮短農藥檢驗時程;又如小米酒不含小米、米粉不含米、有機農產品非有機、蛋品殘留動物用藥、貢丸含禁藥氯黴素等食品安全與權益問題,都經由本院之調查與糾正,本院依監察權發揮啄木鳥的監督作為,雖讓食品衛生主管機關修正了相關法令,調整了把關措施,但離國人對食品衛生安全的期盼,仍有相當落差,今後將持續加強監督。 其次,亦重視公安與民眾權益方面,如調查大客車疲勞駕駛常肇致重大傷亡,交通部遭糾正後已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業者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時之時間限制及休息時間,確保民眾安全;又如老舊、靠行及超高遊覽車事故發生率高,危及民眾安全,交通部遭糾正後已修正大客車駕駛人登記制度,加強遊覽車業者經營管理及責任,並要求業者為每位乘客保險至少150萬元;又如台灣獼猴入侵果園及攻擊遊客,民眾求償無門,經調查後高雄市政府已為市民投保公共意外險及野生動物侵襲責任險;又如中油超收空汙費,經糾正後已調降油價;又如消費者購屋遭虛坪灌水,連陽台、雨遮都列入建物坪數,且購屋房屋面積少於百分之一,建商可不必賠償,明顯損及消費權益,內政部遭糾正後已實施預售屋「雨遮、屋簷登記但不計價」措施,並要求「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及購屋面積有誤差要賠償。 在此特別舉三個案例感謝 貴院:一、修正通過「郵政儲金匯兌法」部分條文,將現行620萬戶郵局靜止戶,總額約新台幣80億元存款,解凍重新計息。本案是後學與楊美鈴委員調查全台金融機構靜止戶共4,980萬戶,金額高達613億元,要求金管會應儘速研議解凍,金管會隨即發函各金融機構,於103年3月全面取消靜止戶並計息, 貴院三讀通過修法使郵局靜止戶重新計息,此乃兩院共同合作,使民眾權益立即獲得保障。 二、修正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規定「每一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以一輛為限,且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西西,超過部分,不予免徵」。本案是後學與楊美鈴委員調查「濫用身障車免稅,達反稅賦公平」案,發現全國逾62萬輛身障免稅車,其中排氣量超過3,001西西者達2萬6千多輛,且多高價名車,政府照顧弱勢美意,疑遭濫用,要求財政部、交通部修法,感謝 貴院及時修法。 三、修正通過「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要求未來法拍屋應載明凶宅、海砂屋、嚴重漏水等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本案是後學與楊美鈴委員調查「一單親媽媽透過法拍購屋買到凶宅遭銀行拒絕貸款,棄標被扣款39萬元」,調查後要求主管機關儘速修正相關法令,感謝 貴院主動提出修法,確保民眾權益。 後學在本屆共調查304件案件,占全院3,032案之十分之一;亦提出13件彈劾案,占全院137件之十分之一左右,若能獲得 貴院同意續任委員,將「堅持原則,做對的事。」更充分發揮監督政府效能,糾舉不法官員,糾正行政機關違失,致力於消費者的關懷與保護,維護民眾權益與紓解民怨,全力以赴。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委員詢問,第一位請廖委員正井詢問,詢答時間為20分鐘。 廖委員正井: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首先本席要請教連任的被提名人及薛春明被提名人,今天本席前面的看板也用於昨天詢問院長、副院長被提名人,監察委員就是「錢多事少離家近、官威大」,為什麼我會提這部分?因為我發現監察委員是良心事業,6年當中有人查案才查三十幾件,換句話說,平均1年不到5件,最重要的是,你們下面還有調查官、研究員,你們只是動嘴巴主持會議而已,所以是錢多事少離家近,官威又很大,可以隨便就把各部會首長找過來。今天本席要提出來的是,我不是在質詢你們,我只是行使同意權的審查而已,我很清楚我的角色,因此我請連任的人先來進行審查,就是要看你們的獨立性和專業性是否足夠,我們是看你們過去將近6年的時間來進行審查。第一,若有重要會議,監察委員是否都應該參加? 主席:請高鳳仙女士答復。 高鳳仙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是。 廖委員正井:各位都認為是。尤其是彈劾案,更應該要出席,是不是? 高鳳仙女士:是。 廖委員正井:當洪德旋委員、吳豐山委員提案彈劾黃世銘先生時,這三次都參加的人請舉手。 高鳳仙女士:不可能三次都參加。 廖委員正井:第二次是流會。 主席:請楊美鈴女士答復。 楊美鈴女士:主席、各位委員。第一次是通知9至13人,9至13人參加第一次審查會。 廖委員正井:你有參加? 楊美鈴女士:第一次和第二次參加的人不能一樣。 廖委員正井:有哪些委員參加第一次? 主席:請程仁宏先生答復。 程仁宏先生:主席、各位委員。依照監察法之規定,對於彈劾案,在未經移付懲戒機關前,不得對外宣洩。所以對於相關案件,我們在看到報紙後據實跟您報告。 廖委員正井:監察委員到底有沒有認真去開會?我要問你們到底有沒有開會,我要了解為什麼不開會。 楊美鈴女士:我們至少有參加一次。 廖委員正井:你參加第幾次?最後一次?還是第一次? 楊美鈴女士:依照監察法之規定,我們是現任委員,必須受監察法之約束,所以在此可能不便…… 廖委員正井:那麼禮拜五你們幾位的同意票我們就會投不下去了,我並沒有問你們同不同意彈劾案,只問你們有沒有出席會議,剛才我講得很清楚,我是審查你們有沒有獨立性、專業性,你連這個都要來唬弄立法委員,那我們要如何行使同意權?我並沒有問你們同不同意啊!如果連這個都不能講,那我要發動國民黨委員都不要同意你們,你們不尊重立法委員的審查權嘛! 楊美鈴女士:跟委員報告,我們有參加其中一次,剛才也說明過,不是參加第一次就是參加第二次。 廖委員正井:高鳳仙委員,你有沒有參加? 高鳳仙女士:有。 廖委員正井:參加幾次? 高鳳仙女士:最多一次。 楊美鈴女士:大家只能參加一次。 廖委員正井:大家只參加一次? 高鳳仙女士:不能參加兩次。 廖委員正井:我們現在要談獨立性是否足夠的問題,桃園縣消防局局長因為一場民間工廠的火災就被你們彈劾,送公懲會後決定休職兩年,當初我看到相關資料,尤其第二次出席人數不夠的時候,憑良心說,那時我認為應該要廢掉監察院,連去開會的風骨都沒有,這樣的監察院還有存在的必要嗎?況且我很生氣的地方是,方才我有提及桃園縣消防局局長因為監督不周所以遭到彈劾,黃世銘是法務部次長,已經調查出嚴重監督不周了,檢評會還查出有11項違法失職,再加上地方法院也起訴了,這是多麼嚴重的情況!所以你們哪裡有風骨呢?程委員,聽說當初彈劾案徵求你參加時,你說沒有時間參加,後來知道當事人是黃世銘,所以臨時跑去參加,是不是?這已嚴重違反你們的內規。 程仁宏先生:依照監察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彈劾委員提出之後,由監察業務處在1個禮拜前,依照輪序去詢問委員有沒有時間參加,所以根本不知道這是什麼案子,換言之,有時間就參加,沒有就不參加,所以在彈劾前兩天才把案文送給審查委員,在此之前大家都不知道是什麼案子。 廖委員正井:剛開始時你是說不參加,後來才參加的? 程仁宏先生:沒有這回事。 廖委員正井:有這回事,而且如果有這回事,我就不同意由你來擔任監察委員。 再來,你在會中是否有提到為何王金平的關說一案沒有進行調查? 程仁宏先生:沒有。 廖委員正井:有!因為有委員跟我說這件事。 程仁宏先生:沒有!沒有! 廖委員正井:立法院長是監察院調查的對象嗎?照理應是法官調查的對象,所以你這樣就不夠專業。 程仁宏先生:我更清楚這部分,所以我不可能發言,因為這違背監察權職權的範圍。 廖委員正井:如果被我查出來的話,我就不會同意讓你通過,老實說,我們是可以查得出來的。 程仁宏先生:真金不怕火煉。 廖委員正井:我們今天進行的是審查權,而不是要來質詢你們,同時只是想知道你們的獨立性及人格特質是否適合擔任監察委員一職。 還有,就我得到的資料顯示,這5年多來,程委員是最認真的一位,調查的案件有一百七十幾件,可見你的認真度是足夠的,只是據媒體報導,你是看報辦案,所以發生了所謂豬血糕的烏龍事件。 程仁宏先生:依據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的相關規定,對於媒體披露的公務員重大違法失職案件,是應該按書狀來辦理。 廖委員正井:我同意程委員的看法,但是不能在事情尚未調查清楚之前就對外發言,所以這部分是你一個非常重大的瑕疵。再來,你引用不實的數據來糾正行政機關,比方說中油的油價問題,你曾表示中間A了70幾億,但實際上你所引用的數據就歪曲了事實。 程仁宏先生:國內的浮動油價是從95年9月26日開始試行,以9月14日作為基準日,96年1月1日正式實施,96年9月1日由周調改為月調。96年12月2日至97年5月27日因為油價很高而凍漲,但是當時新臺幣是大幅升值,所以民眾建議臺幣升值的利益應該回饋給消費者,於是中油就從善如流,但重新復漲時每個月一樣依照浮動油價機制,採頭尾…… 廖委員正井:你沒有針對我的問題重點回答,我剛剛已經講過了,真正計算的時間是2007年11月到2008年5月,但你卻將其提早到2007年9月,並且歪曲事實。 程仁宏先生: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對於浮動油價,中油只採前後2個月,但是…… 廖委員正井:我知道,以前是沒有考慮匯率的問題,後來才考慮到匯率問題,所以你說因為匯率A了人民75億。 程仁宏先生:不是A了人民…… 廖委員正井:這是嚴重歪曲事實。 程仁宏先生:因為本院對於糾正案都必須忠於事實,而且我們對於…… 廖委員正井:所以,你的報告出來就被人家批評了,你沒有看到嗎?你就被中油批評。 程仁宏先生:我們紓解民怨,因為民眾反映…… 廖委員正井:紓解民怨是正確的,但你不能歪曲事實。 程仁宏先生:因為浮動油價是按月計算。 廖委員正井:程委員,我剛剛已經講了,你很認真,但是你的專業性還是要考量,不能譁眾取寵,你不是立法委員,立法委員可以不負責任,但你要調查得清清楚楚才能對外發布。 程仁宏先生:能不能給我2分鐘時間詳細說明? 廖委員正井:有很多部會都向我反映,你把監委當立委來看,動不動就一定要部長到。 程仁宏先生:跟廖委員報告,以楊志良案為例,他擔任署長一年半,我只約詢他到監察院2次,真正有需要我們才會約詢,如果沒需要,我不會約詢部會首長。 廖委員正井:對於你們這些連任的人,憑良心講,我覺得你們的風骨不夠、獨立性不夠、專業性也不夠。所以,如果通過之後,我希望你們能夠在下一任期發揮專業性和獨立性。 程仁宏先生:是。 廖委員正井:希望你們能夠將監察委員的角色扮演好,真正替人民解決問題。 程仁宏先生:謝謝。 廖委員正井:不要像我剛才所講的官威大。 程仁宏先生:是。 廖委員正井:剛剛我聽了被提名人薛副秘書長的說明,你是交通工程界非常優秀的人才,我要請教你,有關臺北捷運碧潭站美河市一案,當初臺北市政府按照大眾捷運法第六條規定徵收土地,並按照第七條進行聯合開發,是不是? 主席:請薛春明先生答復。 薛春明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是。 廖委員正井:請問,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是怎麼規定的? 薛春明先生:我先跟委員作個報告,針對委員垂詢的問題我也會作個解釋。第一,我是在去年3月1日才就任副秘書長一職。 廖委員正井:我知道,我是要問你的專業性。 薛春明先生:關於委員所垂詢的事情,我首先要說的是,那並不是在我任內發生的事情。有關美河市的問題,臺北市政府在處理時發現當初監察院所給的糾正案文中有幾個問題值得討論,第一,當初大部分的土地確實是公有地,就我的瞭解,私人土地大概不到1%,後來透過捷運聯合開發方式交給實施者,最後撥回來的公有土地百分比確實有少,這是監察院給我們的糾正…… 廖委員正井:我今天不討論公有土地的部分,就只針對私人土地,現在人民請願案這麼多,我剛剛提到土地法第十四條規定公有交通用地不得為私人使用。 薛春明先生:是。 廖委員正井:請問你,臺北市政府這個案子為什麼可以把土地變成投標廠商持有的土地?很多人都知道,持有土地之後,銀行的貸款成數就可以多一點。我再請問你,為什麼雙子星就只有地上權,而沒有土地所有權呢? 薛春明先生:報告委員,委員所指示的以及監察院的糾正案文中同樣都明確敘述這一點,委員非常專業也非常用心,我個人感到非常欽佩。目前臺北市政府也和交通部、法務部討論,日後類似此種聯開土地範圍是不是要適當限縮,也就是要符合比例原則,這部分我們確實有在考量配合部裡及法務部修法方向。 廖委員正井:薛副秘書長,現在我要坦白說,因為監察院對此案很有意見,而且他們的意見和行政院完全不合。 薛春明先生:我瞭解。 廖委員正井:既然你瞭解,如果你當選監察委員,你會不會迴避與此案有關的所有案件? 薛春明先生:報告委員,我們有憲法的規定,也有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如果是我在臺北市政府副秘書長任內經手蓋過章的案子,我勢必要迴避,但就通案性而言,有關委員垂詢的部分,也就是考量到政府為了推動公共建設所增收的土地,其正當性、必要性、合理性,我完全同意委員的看法,要適當限縮,也就是在國家建設及私人公益之間要取得平衡。 廖委員正井:人民請願在於土地被徵收之後再聯合開發,但土地法第十四條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公有交通用地不得為私人所有,你們怎麼又將其轉為私人所有?所以監察院查出有重大缺失處,我是不敢說它違法,但就是有重大缺失。今天我本來保留不想講的,監察院已經作了決議,萬一薛春明先生當選監察委員,就不能參加這個案子的調查,雖然這並無法律拘束力。 薛春明先生:我剛剛解釋得很清楚,就個案而言我是不宜,但通案性、全國一致性的部分,我個人認為是我可以著力的,這是要向委員報告的。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規定,監委是要依據法律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廖委員正井:薛副秘書長,這就會讓人覺得很奇怪,為什麼要提名你?是不是要護航此案的調查? 薛春明先生:報告委員,絕對不是!其實目前市政府的立場也是朝這個方向走。 廖委員正井:我不敢說什麼,但監察院的紀錄裡竟然會建議你以後不能參加此案的調查,我就覺得很奇怪。 薛春明先生:法律上涉及到個人業務時,如果沒辦法公正執行…… 廖委員正井:我建議你,既然第4屆監察委員如此建議,那你就同意調查此案時絕對會迴避,以表示你不護航的態度,也尊重第4屆委員。 薛春明先生:報告委員,我絕對不會護航,因為委員的職責就是要對違法失職官員提出糾舉或彈劾,對於有違法失職的機關要糾正。至於委員的訓示,我絕對照辦,報告完畢。 廖委員正井:好,很高興聽到你剛才所講的「照辦」,意思就是你儘量會迴避,我是建議你,身為監察委員不要被人利用,這是非常重要的。 薛春明先生:是。 廖委員正井:我再請問連任的委員,你們看了審計部的決算報告沒? 楊美鈴女士:我們都會看,尤其我擔任過財經委員會召集人,所以送過來的案子都會先看過。 廖委員正井:你們引用這份報告再去糾正、彈劾的案子有幾件?高鳳仙委員,你說有沒有? 高鳳仙女士:沒有統計。 楊美鈴女士:沒有統計,一定有,而且不只是決算報告…… 廖委員正井:如果一定有的話,我就要告訴你們,在這份資料中有一份報告指出法務部與司法院涉及濫權起訴與濫權上訴等問題的狀況是愈來愈嚴重,你們居然沒有去糾正與彈劾?審計部已經做出了一份這麼好的資料了,但我卻沒有看到你們要提案法辦法務部或司法院。 高鳳仙女士:我個人曾經彈劾過一位濫權起訴的檢察官,我也對這個法律的…… 廖委員正井:因為時間的關係,我覺得你們這些被提名人,包括林雅鋒委員在內都非常優秀,從我拿到的資料中可以看得出你們是非常優秀的,在時間上我來不及誇獎你們。然而,我還是希望你們真的要有風骨好嗎?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詢問,詢答時間為20分鐘。 李委員俊俋:(10時31分)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我有幾個問題想就教你們幾位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在你們之中有人是續任的,有人是新任的,但是我想理解一下你們對於監察院的職權以及各位未來所要扮演的角色。 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寫得非常清楚,監察院的職權包括了彈劾、糾舉以及審計,我想你們對於這幾項職權也非常清楚,其實監察委員就是針對這幾項在處理的,其中審計的部分大多是由審計部自行處理的,所以監察委員所要負起的責任就是彈劾、糾舉與審計。根據這樣的標準,我來檢驗一下你們過去在擔任第4屆監察委員的成績。在你們之中余騰芳委員及高鳳仙委員兩位續任的監察委員,我就來瞭解一下你們過去的成績到底是如何。 我把監察院所有的案子調出來研究,從97年8月到97年12月之間,你們所提出的彈劾案總共有16案,98年26案、99年20件、100年27件、101年27案,而102年則是18案。現在我要請教各位的是,監察委員有幾位? 主席:請高鳳仙女士答復。 高鳳仙女士:主席、各位委員。29位。 李委員俊俋:換句話說,平均起來1人1年有時候彈劾不到1案,是不是這樣?1年沒辦到1個案的話,你們到底有沒有認真地在執行糾舉與彈劾的事項?至於你們所彈劾的又是什麼案子,我等一下還要再繼續就教你們。我們所看到的第一個現象是,你們其實並沒有專心在自己的事務上。高鳳仙委員與余騰芳委員所提出的彈劾案還算是多的,我等一下會再請教你們兩位。 我現在要請教在座的各位,包括余騰芳委員以及高鳳仙委員,社會上非常受矚目的幾個案件,包括黃世銘案、張通榮案以及大埔拆遷案等,在這幾個案件中你們有參與黃世銘案與張通榮案的請舉手。 高鳳仙女士:請問是參與其中1案,還是…… 李委員俊俋:就是在彈劾的時候,你們有參與的請舉手。 主席:請余騰芳先生答復。 余騰芳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有參與張通榮的案子,但沒有參加黃世銘的案子。 李委員俊俋:是因為你要迴避? 余騰芳先生:對! 李委員俊俋:我等一下再告訴你你迴避的事。至於其他續任的委員,你們有參與這些案子的請舉手,包括參與張通榮案與黃世銘案。2位,謝謝!我只是先瞭解一下。有關大埔案的部分,請問監察委員有沒有人提案?社會紛紛擾擾這麼久,大埔案卻沒有半個人提案。 接下來我要請教的是現在大家非常關心的問題,包括3月的學運、黃景泰案、葉世文案,另外還有台中6位首長利用回任的方式賺取退休金、故宮的案子以及十二年國教的案子。各位在場的委員,你們如果被同意任命以後,會主動調查這些案子的請舉手。1位。 余騰芳先生:我是不是可以講一下? 李委員俊俋:請說。 余騰芳先生:因為這些比較重大案子會由我們的業務處先行瞭解,瞭解以後就會簽給當天值日的監察委員派查。只要他派查的話,我們就會去查了。 李委員俊俋:我瞭解,你是監察委員的前輩,所以對監察院的運作非常清楚。我剛剛只請教你們有沒有意願進行調查?從剛剛的調查中發現,在13位被提名人中只有1位願意。 余騰芳先生:我也有。 李委員俊俋:好!你也會!這是你們承諾的!接下來我要談有關監察院的存廢,這個問題其實大家已經討論很多了,請問在場的被提名人,你們認為監察院應該被廢掉的請舉手;應該繼續保留的請舉手。好!全部都支持繼續保留監察院,謝謝。你們也知道我在立法院有提案廢除監察院,也就是有提出一項憲法修正案,這樣你們想要拿到我的票恐怕會相當困難。至於有沒有這個問題,我們就來討論吧! 現在我們有發現幾個重要的問題,其中第一項是有關你們彈劾、糾舉、審計的權限,從數字上來看,你們在監察院的表現並不好。第二個部分是有關你們的調查權,你們的調查權其實跟立法院是有所衝突的。現在我要請教余委員,為什麼監察院會有調查權? 余騰芳先生:立法院有文件的調閱權,監察院有調查權。 李委員俊俋:監察院為什麼在憲法的制定過程中被賦予調查的權力?你知不知道?高委員知不知道? 高鳳仙女士:李委員是憲法的前輩…… 李委員俊俋:憲法規定監察院有調查權,其來由是因為監察院過去屬於民意機關,所以你們才有調查權,但監察院現在已經不是民意機關了,因此這個部分與立法委員的職權有嚴重的衝突。 另外,我還要請教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監察院在行使彈劾、糾舉之權後,最後的結果還要送到司法院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你們的意見有沒有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不一樣的,也就是你們所彈劾的案子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卻不處理的? 余騰芳先生:很多。 李委員俊俋:你們認為這樣的情形可以怎麼辦?我這裡有一張你們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意見不一樣的統計表,其中你們所提出的25件彈劾案中,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意見一致的只有1案,而且在你們所有的彈劾案中,最後有3件司法案件被判刑,而且都是緩刑,至於被判刑卻沒被你們彈劾的案子卻有一大堆,因此我要問的是,你們跟立法委員的職權是衝突的,而你們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職權也是衝突的,到底你們是否還要繼續堅持維持監察院這樣的制度?剛剛經我調查後,你們13位都選擇繼續維持。 再者,依憲法第七條規定,監察委員要獨立行使職權,並超出黨派之外。我要再請教在場的各位,你們之中具有國民黨籍的請舉手。有國民黨籍的只有5位嗎?確定嗎?你們是不是都不參加任何的政黨活動?都不參加嗎?這可要先說清楚,如果你們的同意任命案通過了,就統統不能參加政黨活動。因為過去就曾經發生過有考試委員,同意不參加政黨活動,但是到後來還是去助選的情事,因此我要先跟各位確立這個原則。 接著,監察院組織法規定得非常清楚,你們是依哪幾項條件被提名?你們的專業性是什麼?總共有六款,我們來看看你們是否符合這六款的條件。你們的背景也相當清楚,你們之中醫療、公衛相關者有6位;原住民議題相關者有2位;人權、社福跟婦女相關者有3位;司法法律相關者有5位,今天大部分都在場;公共行政相關者有4位;財稅經濟相關者有3位;國際關係相關者有1位;交通、公共工程相關者有3位;教育、新聞傳播相關者有2位,這是你們的專業背景資料。 本席現在逐一請教,先請教余被提名人,你是依照第三款被提名,曾任簡任職公務員十年以上,而且過去你也在立法院服務過,之後調到監察院,這次又續任,表示馬總統認為你政績斐然,我們來看看是否如此。在我的資料中,你在這6年總共彈劾14案,彈劾的人員包括吳振吉、林陵三,是不是這樣? 余騰芳先生:是。 李委員俊俋:吳振吉和林陵三有沒有被起訴?你不知道?你在查案的過程中應該很清楚。 余騰芳先生:林陵三部長的問題是因為他要用航發會的錢挹注…… 李委員俊俋:你因此彈劾他,你知不知道後來司法怎麼處理? 余騰芳先生:這個部分可能不涉法…… 李委員俊俋:你知不知道後來司法怎麼處理?林陵三案根本沒有處理,是無罪。 余騰芳先生:我是說他可能不違法,所以沒有移送法院,但是他失職,我就彈劾他。 李委員俊俋:對,不違法,但是你認為他的過程不當,所以你彈劾他。 余騰芳先生:是。 李委員俊俋:但是同樣的案件,法院完全不處理,這就是本席一直在問的監察院和法院的職權衝突,這其中還有好幾位法律專家。 余騰芳先生:我不知道有沒有移送法辦。 李委員俊俋:沒關係,再請教關於黃世銘案,你是不是申請迴避? 余騰芳先生:對。 李委員俊俋:你三次都申請迴避? 余騰芳先生:不是三次,監察院只有二次。 李委員俊俋:你兩次都申請迴避,你依照監察法第十一條申請迴避? 余騰芳先生:對。 李委員俊俋:你申請迴避的理由是什麼?你跟他關係很好? 余騰芳先生:因為我早期在立法院工作,王金平院長跟柯建銘總召是我的…… 李委員俊俋:所以因為你認識王金平跟柯建銘的關係,而不好在該案表示意見,是不是這樣? 余騰芳先生:我認為大院…… 李委員俊俋:沒關係,我懂你的意思,謝謝。 余騰芳先生:監察法是要監察委員大公無私。 李委員俊俋:我知道,大家都很清楚。 再請教高被提名人,你是依第二款,任司法官十年以上,表現優異、政績斐然而被提名,你在6年的任期內,總共彈劾15案,其中包括劉寬平、何雍堅。本席以同樣的問題問你,他們的案件在司法上最後是如何判決? 高鳳仙女士:劉寬平案不是我主查,我是被派查。 李委員俊俋:沒有,而且公懲會的意見跟你的意見也不一樣,公懲會的意見最後是不處理。 高鳳仙女士:他們是以免議處理。 李委員俊俋:這就是我要問的問題,監察院跟公懲會一天到晚職權衝突,是不是這樣?你怎麼處理?如果你現在續任,就要繼續面對監察院的彈劾、糾舉,跟公懲會一直衝突,你要怎麼辦? 高鳳仙女士:公懲會採免議處理最重要的理由常常是因為…… 李委員俊俋:他們根本就不討論。 高鳳仙女士:不是,他們是因為該案有被褫奪公權宣告的情形,那樣就沒有辦法再…… 李委員俊俋:謝謝,沒關係,很清楚了,這是本席要點出來的。 接著我要請教章被提名人,你這次被提名的很重要原因是因為你跟孫大川副院長被提名人一樣,你們是原住民,你認為如果你擔任監察委員,對原住民的地任有沒有提升? 主席:請章仁香女士答復。 章仁香女士:主席、各位委員。至少在台灣社會,因為過去大家都認為原住民是比較弱勢的,有很多…… 李委員俊俋:原住民也可以當監察委員是原住民最大的驕傲。 章仁香女士:是。 李委員俊俋:你知不知道王建院長說,有史以來做得最差的原民會主委就是你?王建還主張要彈劾你,因為你對於八八風災處理不當。怎麼辦?這是你給原住民的光榮,還是你在原住民的表現優異,因為你曾經擔任民意代表表現優異,對不對?你怎麼解釋這個部分? 章仁香女士:容我說明本人對於八八水災的處理方式。 李委員俊俋:對於你在八八水災的處理方式,你不認為有缺失。 章仁香女士:是,因為我並不知道王院長認為我處理不當的內容是什麼? 李委員俊俋:你不知道,所以你跟王建的意見顯然不同? 章仁香女士:是。 李委員俊俋:你認為你處理得很好? 章仁香女士:是。 李委員俊俋:那你為什麼下台? 章仁香女士:這就要問上面…… 李委員俊俋:這就是我們要請教你的事情,理論上你是代表原住民的光榮,原住民也可以擔任監察委員,表現也很好,所以馬英九特別提名你,可是你是被王建公開點名做得最爛的原民會主委,而且王建還宣稱,這一定要彈劾,不然怎麼向國人、原住民朋友交代。這是2009年8月30日的中國時報資料,你的看法、見解顯然跟他的不同。 章仁香女士:如果王院長認為我處理不當,最後…… 李委員俊俋:沒關係,到最後你還是因為八八風災而下台,卸任原民會主委。謝謝。 再來請教李月德被提名人,你的專長是財稅經濟,對不對? 主席:請李月德先生答復。 李月德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是。 李委員俊俋:你過去也一直在審計工作扮演你的角色? 李月德先生:對。 李委員俊俋:現在社會發生很重要的問題,譬如房價,像最近討論很激烈的合宜住宅到底是不是適宜,如果你被提名之後,會不會針對此做查核? 李月德先生:會。 李委員俊俋:你剛剛沒有舉手?有關葉世文涉及的合宜住宅案,你也沒有舉手。請教你,你應該秉持你的專業在審計、財稅經濟上,包括我們的稅制合不合理?對不對?以及房屋的政策,要不要用稅來處理?要不要實價課稅等等,這些是你的專長,對不對?還有合宜住宅的政策合不合理是監察委員調查的重點。你在這裡可以承諾我們,未來你當監察委員之後,會針對此來查核? 李月德先生:我承諾,如果其中有違法失職…… 李委員俊俋:好,謝謝。可是我比較有興趣的是什麼?本席比較有興趣的是在你的審計、財稅經濟的工作裡,你知道你唯一被提到的一件事是什麼嗎?是因為你擔任台北市審計處長時,認為馬英九的特別費沒有違法,還免掉馬英九要提供3,000張的發票,這是紀錄裡唯一精彩的紀錄,我看不到其他的審計案,唯一看到的是這樣,是不是? 李月德先生:報告委員,我在地方服務,從好幾個…… 李委員俊俋:我知道你的標準答案,你是不分黨派,兢兢業業在做事。但是我們看到的是,你有沒有在台北市審計處長任內,認為馬英九的特別費用沒有違法? 李月德先生:我們是書面審查,在我們書面審查的過程裡,我們…… 李委員俊俋:所以確實你在台北市審計處長任內,認為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是合理的、合法的。 李月德先生:我們書面審查時…… 李委員俊俋:謝謝,這就是我要問的問題,所以你也是馬友友。 李月德先生:他不認識我,我們沒有見過面。 李委員俊俋:接著請教陳慶財被提名人,你的專長也是財稅經濟,對不對? 主席:請陳慶財先生答復。 陳慶財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是。 李委員俊俋:你被提名的原因跟李月德被提名的原因一樣,是因為任簡任官十年以上,政績斐然,是不是這樣? 陳慶財先生:是。 李委員俊俋:請教你,你剛剛也提過你曾經擔任中投股票信託的董事,是不是這樣? 陳慶財先生:是的。 李委員俊俋:在什麼時候? 陳慶財先生:在96年7月時。 李委員俊俋:在2007年到何時? 陳慶財先生:到97年8月。 李委員俊俋:這段過程當中,你是不是還是常任文官? 陳慶財先生:不是,那時我在私立大學當副校長。 李委員俊俋:也就是你在擔任董事時,你不是常任文官。 陳慶財先生:是的。 李委員俊俋:你是後來又回鍋,對不對? 陳慶財先生:是。 李委員俊俋:請教你在擔任中投信託董事時,處理黨產信託的問題,你認為黨產信託有沒有合理、合法?你作為董事有監督的義務。 陳慶財先生:是按照信託法的規定,有簽信託的契約,我們有一位董事長、四位董事及一位監察人來管理監督這家公司,讓其在自己的制度下運作。 李委員俊俋:最後你們的結論是中國國民黨的黨產信託是合理、合法,是不是這樣? 陳慶財先生:是的。 李委員俊俋:請教你,你認為中國國民黨的黨產信託是合理合法的,你知不知道監察院有提過調查報告,認為中國國民黨的黨產信託是有問題的,你有沒有看過這個調查報告? 陳慶財先生:沒有。 李委員俊俋:你現在要擔任監察委員了,而你跟監察委員提出的調查報告意見完全相左,你說絕對沒問題,但是監察院的報告認為其有問題,那怎麼辦? 陳慶財先生:我們會再了解。 李委員俊俋:你要主動調查嗎? 陳慶財先生:我們可以先進行了解。 李委員俊俋:我先請教你,你要不要主動調查? 陳慶財先生:我跟委員報告,要先了解,再看看事情的情況如何。 李委員俊俋:我擔心的就是這個事情,你說要先進行了解,但監察院有提報告,如果我今天沒有提及,你也不知道,到時候若要你調查,你可能會說要迴避,因為你是董事,所以你們不斷存在這樣的空間,你不想碰的就迴避,而你想查的,查了半天,卻跟你原來的主張、理念不一樣時,要怎麼處理?這就是我要問的問題。 陳慶財先生:委員,不會這樣,對於個案我們會迴避,但對於通案,我們還是會去處理。 李委員俊俋:沒有關係,謝謝。我剛剛已經問得很清楚了,你認為都合法、都沒有問題,可是這跟監察院的調查報告顯然背道而馳。 陳慶財先生:那是按照信託法的規定。 李委員俊俋:我再問你第二個問題,你是不是擔任過行政院副秘書長? 陳慶財先生:是的。 李委員俊俋:你也曾到過我們立法院的內政委員會備詢? 陳慶財先生:是。 李委員俊俋:你亦曾被我質詢過,對不對? 陳慶財先生:是。 李委員俊俋:我想請教你的是,對於行政院負責的公投法,你在內政委員會正式表示,你認為公投法沒有問題,不需要修正,包括其門檻、公投審議委員會,是不是這樣? 陳慶財先生:是。 李委員俊俋:這跟大家的認知都不一樣,所以問題就來了,為什麼你們跟社會大眾的認知都不一樣?結論是什麼?結論是,因為你擔任簡任10職等以上職務,政績斐然,為什麼政績斐然?是因為你都完全照執政黨的意思走。我上次在內政委員會請教你時,你說對公投法你其實並不內行,但是你認為公投法的門檻不需要修正,公投審議委員會也不需要廢,所以你的政績斐然是來自於你跟著執政黨的腳步走,我們擔心的就是這個。 陳慶財先生:我們當時也參考內政部跟中選會的意見。 李委員俊俋:我今天要告訴各位被提名人,監察院必須獨立行使職權,但在憲法的設計上,監察院本身已經出問題了,監察院本來是民意機關,但現在不再是民意機關,所以產生你們跟立法院、跟司法院公懲會職權衝突的問題,到最後你們會完全沒有辦法正當的行使你們的職權,你們所有被提名人都會變成「馬友友」,都跟著執政黨的腳步走,這是因為你們政績斐然、被提名的關係,我希望不是這樣,禮拜五投票時我會再次檢驗大家是不是這樣的。 我最後再問一個問題,在台上的被提名人認為監察院應該廢除的請舉手(無人舉手);認為監察院不應該廢除,應該繼續維持的請舉手(皆舉手)。那麼,你們怎麼拿我的票! 主席:報告全院委員會,休息10分鐘,之後再繼續進行詢問。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全院委員會,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委員詢問。請孔委員文吉詢問,詢答時間為20分鐘。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本席要首先請教程仁宏被提名人及余騰芳被提名人,恭喜兩位,這次又被總統提名連任,表示兩位在第4屆監察委員任內的表現受到肯定。 請教余騰芳先生,你在書面資料中提到,你在第4屆監察委員任內提出並通過的彈劾案共14件,占第4屆監察委員彈劾總件數134件中的十分之一;通過的糾舉案有2件,占總件數6件的三分之一,對不對? 主席:請余騰芳先生答復。 余騰芳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對。 孔委員文吉:我想請教余騰芳先生有關你所處理的清境農場案及廬山溫泉案,我知道兩位都去過當地,在98年4月28日時,有很多廬山溫泉業者來向我陳情,我帶他們去監察院陳情,當時監察院是由馬以工女士出面受理。我要談的是,2008年辛樂克颱風造成廬山溫泉災情慘重,有兩棟旅館倒塌,當地土石滑動非常嚴重。在辛樂克颱風之後,我們就談到要遷村到埔里福興農場進行重建,因為廬山溫泉過度開發,已經呈現衰敗沒落景象。後來在100年3月14日時,李炳南先生與程仁宏先生也去視察過廬山溫泉,覺得要提出一個遷村復建計畫,程仁宏先生還提出「3安2全」,也就是安全、安心、安置及保障當地業者與居民的權益,這是你當時講過的。 主席:請程仁宏先生答復。 程仁宏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孔委員文吉:這是100年時候的事,到了101年12月21日,余騰芳先生又去看了,你看了之後覺得都還在規劃階段,所以你說該案一事無成,都在紙上作業,痛批南投縣政府遷建延宕,監察院已經正式列入調查,如果公務人員有怠忽職守者要移送公懲會。我要請教兩位知不知道目前廬山溫泉的遷建進度如何?請余騰芳先生先回答。 余騰芳先生:方才孔委員所提的事情,確實是有這麼一回事,但現在這件事情處理到什麼程度,因為今天我沒有帶來相關資料,所以真的無法向委員回覆,…… 孔委員文吉:這就要你去追蹤調查。 余騰芳先生:但是我要向孔委員報告,我認為2008年的颱風造成廬山這麼大的傷害,2009年又有颱風…… 孔委員文吉:莫拉克颱風。 余騰芳先生:第一次颱風來襲已經造成走山,其實也不是因為颱風才造成走山的現象,而是當地原本就已經有走山的情況,所以2008年颱風之後已經作成一定要遷村的決定。 孔委員文吉:但是,現在的問題在哪裡?為什麼還沒有完成遷村? 余騰芳先生:據我粗淺所知,應該是南投縣政府土地取得的問題。 孔委員文吉:目前遷村進度仍一事無成。 余騰芳先生:對。 孔委員文吉:廬山溫泉業者都仍然在當地營業,尚未完成遷村作業,因為行政院找不到二、三十億元非合法地上物救濟金的經費。本席認為,即使監察委員已經展開調查,後續卻無聲無息,包括清境農場亦是如此。我認為對於合法的業者,我們應予保障;對於非法業者,我們應予取締或禁止營業,我們要督促南投縣政府與行政院針對業者進行合法安置或遷建。其實我家在廬山溫泉有開設一家小旅館,我也坦然接受政府開罰,但是,監察權展開調查後卻無聲無息。去年「看見臺灣」紀錄片一上映,大家都非常關心高山地區民宿產業的問題,既然兩位都有參與,你們就必須追查到底,不能參與調查後卻置之不理。 以廬山溫泉與清境農場的現況而言,一個如同天堂,另一個如同地獄,天堂正是指清境農場,為什麼清境農場變成天堂?原本內政部營建署宣稱當地只有4家合法業者,後來南投縣政府卻表示有103家合法業者,到底哪個單位所言正確?難道如南投縣政府所說,只要將清境風景特定區合法化才能解決當地違章的亂象?事實上,本席是廬山的在地人,我認為政府應秉持公平與正義行事,不能只保障清境農場,而放棄了廬山溫泉。到目前為止,廬山溫泉幾乎呈現百業蕭條的景象,業者都叫苦連天,即使想要遷建也沒有辦法;反觀,清境農場的問題卻是雷聲大雨點小,也無法獲得解決。所以本席希望兩位委員繼續追查廬山溫泉遷建的問題,到底南投縣政府有沒有延宕遷建?你們要秉持公平原則,不能一國兩制,總不能讓廬山溫泉業者自生自滅,而清境農場業者卻可以透過補照程序就成為合法業者,讓他們由違法變成合法,這麼做是一國兩制,對廬山溫泉業者並不公平。我覺得應該讓當地業者能夠安身立命,你們有什麼妥善辦法繼續追查,進而要求地方政府做? 余騰芳先生:我們一定會接受,並繼續追蹤處理。清境農場部分係因縣政府編列的預算送到縣議會,縣議會不准,才一直延宕下來的,由於監察權不及於民意機關,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比較為難,但是委員所提的問題,我們一定會繼續追蹤。 孔委員文吉:新竹米粉本來要改為炊粉,今天報紙報導,經過一個晚上,食品署的立場變了,現在又可以變成米粉了。過去你曾糾正衛生署,認為衛生署放任米粉無米是不當的,請衛生署研擬市售包裝米粉、粉絲產品標示的規定,衛生署的政策朝令夕改,昨天報紙報導米粉的名稱要改為炊粉,現在又可以變成米粉了,請問你是否要繼續糾正衛生福利部? 程仁宏先生:這件事係因民眾陳情而起的,因為他們吃到的米粉沒有米的成分,都是玉米澱粉,有資訊不充分,甚至欺騙消費者之嫌。為深入了解,我們實際到新竹拜訪業者,甚至到工廠查看,其中百分之百用純米製造的業者告訴我們,其實二、三十年前就有業務人員上門推銷玉米澱粉,告訴他們改用玉米澱粉可以減少成本,但是他們仍然堅持傳統的做法,期能製造好的品質。 孔委員文吉:我的意思是,昨天的政策要改成炊粉,今天又說可以變成米粉,但要求標示字體不能大於什麼,對衛生福利部這種朝令夕改的做法,你未來會有什麼做法? 程仁宏先生:當時我們糾正衛生署,係因整個標示無法清楚地讓消費者知道,有關行政裁量權方面,我們會進一步釐清,避免監察權介入行政裁量權,我們會繼續關注這幾天的發展,如果有監察權介入的空間,我們一定會進一步了解。 孔委員文吉:根據今天的報導,將來新竹米粉、埔里米粉還是叫米粉,跟昨天的報導完全不一樣,這個部分你以前調查過,將來你會不會繼續追蹤? 程仁宏先生:是,謝謝。 孔委員文吉:清境農場和廬山溫泉方面,應該公平處理。余騰芳先生在自傳中表示監察委員應該超越黨派,秉持獨立超然的立場行使職權,匡正政風,為民主持正義,以為官箴;對此,本席相當同意,兩位可以說是第四屆監察委員中表現最好的,所以才獲得連任,但是其他表現良好但沒有獲得連任的也很多,吳豐山先生這次沒有被提名,我覺得很可惜。 接下來,我想請教被提名人章仁香女士,首先恭喜你被提名為本屆監察委員,但是最近報紙、輿論對你的評價不是很高,你是被點名為馬友友、比較不適任的其中一位,你會不會擔心這次不會通過? 主席:請章仁香女士答復。 章仁香女士:主席、各位委員。還是希望委員能支持。 孔委員文吉:你會不會擔心? 章仁香女士:會擔心。 孔委員文吉:會擔心吧? 章仁香女士:是。 孔委員文吉:剛才李委員俊俋詢問時,提到2009年王建院長曾說你在莫拉克風災表現不佳,應該被彈劾,李委員俊俋還問你擔任原民會主委將近一年為何會下台?你知道理由在哪裡嗎? 章仁香女士:王院長覺得我對莫拉克風災的處理有何不周延之處,我並不清楚,但是我可以說明,當時是非常重大的天然災害,我沒有很多時間跟新聞界說明,或許是原民會或行政院的發言對這個部分沒有充分的說明,事實上,莫拉克颱風所造成的災害是非常重大的,不僅僅是原民會要負責,包括交通部等很多單位…… 孔委員文吉:章女士,你是歷任原民會主委中任期比較短的一位,請問你擔任多久? 章仁香女士:1年6個月吧! 孔委員文吉:孫大川副院長當了快4年,他是任期最久的,因為孫大川能體恤民情,善於溝通,也會跟各界請益,但是你當主委的時候,本席也認為你應該下台,因為你在莫拉克颱風時救災不力,我知道你人在南部,但鄉親都看不到原民會主委在哪裡,當時我就建議章仁香主委應該要下台,救災不力嘛! 章仁香女士:8月8日發生風災,8月9日我本來要到台東金峰鄉,因為有一位員警殉難,所以當天本來是要跟馬總統一起到台東的,但因為台東機場關閉,所以沒有去台東,我就趁著這個時間到同樣有災害的新竹五峰鄉,看當地有沒有需要我們協助的,8月10日那天,原民會很快就訂定莫拉克颱風原住民急難救助補助辦法,另外,我們在8月13日…… 孔委員文吉:剛才李委員質詢時,你說不曉得為什麼會被撤換而離開原住民主委這個工作,你說要問上層。 章仁香女士:我尊重。 孔委員文吉:我來幫你解釋,首先,你不善與人溝通,個性有點高傲,自視甚高,當了主委就像當了官一樣,很難跟立法委員溝通,這是你個性的問題。第二,政績不彰,上任一年多看不出什麼政績,到原民會丟雞蛋抗議時,你當主委,我們還是原住民鄉親,第一個團體到原民會辦公大樓丟雞蛋抗議,是你當主委的時候。 章仁香女士:沒有,以前東華大學學生也曾在陳建年主委任內到中油大樓抗議。 孔委員文吉:那天你避不出面。 章仁香女士:我沒有避不出面。 孔委員文吉:你請王進發副主委接受陳情。 章仁香女士:沒有避不出面,那天我人正好在總統府針對某件事情進行說明和報告,後來接到通知時,他們已經離開了。 孔委員文吉:第三,你推諉卸責,而且沒有國際觀,南島民族論壇是原民會的政策,希望在帛琉設一個辦公室,做為推展原住民和南島民族合作交流的基地和平台,後來你對下屬辦的南島民族論壇不認帳,不想接受,也不付租金,我們幾位立委到帛琉時,南島民族論壇已經建了一個文化中心,但後來原民會不付租金,相較而言,我覺得你當主委比較沒有擔當。 章仁香女士:其實當時我們在國際交流方面做了很多,譬如我們派學者去參加…… 孔委員文吉:你是最排斥國際化交流工作的。 章仁香女士:我不會排斥國際化…… 孔委員文吉:在歷任主委中,你是最沒有國際觀的。 章仁香女士:帛琉事件是先去談好,但沒有經過原民會簽准,所以我必須要完成這個程序,當時好像是原民會的同仁到那個地方跟當地的議長(不是當地的政府)說要在那邊設立辦公室,而且答應他們。可是國內的政府單位還沒有簽准這筆預算,所以我必須把這個程序完成,並不是我排斥國際交流活動,我絕對不會排斥的。 孔委員文吉:那個時候我們到帛琉真的是顏面無光,當時帛琉的女王跟我們陳情,說我們行政院原民會現在為止都還沒有付租金,即把人家的辦公室租下來當成南島民族論壇的平台…… 章仁香女士:這是在我前任主委去的時候口頭答應,回來之後並沒有把這件事情簽出來。 孔委員文吉:章女士,你現在是新竹縣副縣長,本席是希望你能夠把身段放低一點,多與我們的鄉親溝通。你可能會認為自己當過四屆的立委、也當過中國國民黨的副主席而有這樣的姿態或身段,…… 章仁香女士:不會。 孔委員文吉:但我覺得無論是監察委員或立法委員,一樣都要傾聽民意,體恤民情,身段、姿態要放低一點,因此,當初提名監察委員時,本席對你是比較有意見,對於孫大川,我是沒有意見,他現在是被提名為監察院副院長,他能夠在原民會擔任四年的主委,係因他跟我們每個立委都能溝通,身段也非常軟。我們立委也是背負民意,也是要為民服務。假設你的監委提名獲得通過,我認為你應該把身段放低,該講的話,在此我還是會講。 章仁香女士:是。謝謝。 孔委員文吉:你是阿美族的原住民,又是女性,這部分我是應該要支持。 章仁香女士:謝謝孔委員。 孔委員文吉:其次,回想起六年前,我參加花蓮縣的聯合豐年祭,當時在跳千人大會舞,剛好我隔壁就是令堂,當時你要當原民會主委的人事令已經準備發布了,令堂特別拜託我要多照顧你,因此,身為一為原住民,我還是會支持你。 章仁香女士:謝謝孔委員。 孔委員文吉:但是,我是希望你能夠好好檢討你過去個人的人格特質,能否稍微調整,為我們原住民主持司法的正義以保障人權。 章仁香女士:是,謝謝孔委員指教。 主席:請邱委員議瑩詢問,詢答時間為20分鐘。 邱委員議瑩: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本席首先想詢問劉德勳先生,劉副主委,我還是習慣如此稱呼你,我知道你在去年一月離開陸委會,你過去在陸委會總共任職了多久? 主席:請劉德勳先生答復。 劉德勳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包括處長和副主委,一共是20年。 邱委員議瑩:所以,在兩岸關係上,你應該算是國內的第一把交椅吧? 劉德勳先生:時間算長的。 邱委員議瑩:你應該算是這方面的專家。 劉德勳先生:應該說待的時間算是長。 邱委員議瑩:昨天包括臺灣、香港、甚至是中國,大家都非常關心香港的七一大遊行,您個人有何看法?在這樣短短數天之內,包括昨天一天超過51萬人上街頭,香港在前幾天也推動了公投,要爭取香港特首普選,短短幾天之內,至今已累積超過80萬人投票,你如何看待香港最近這些對中國的反應? 劉德勳先生:香港的人口雖然不多,但在很多的活動上要有那麼密集的人次出現,以往歷史上並不多見。 邱委員議瑩:這是非常少見的。 劉德勳先生:對,從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開始,有超過50萬人次出現之外,大概比較少見到這樣的場次。此次會有這樣的活動,代表香港的民眾長年來對香港前途上的一種擔心,九七之後,雖然中國大陸對香港的發展有一些的承諾,但從這段時間的實踐上來看,香港人對自己將來前途的憂慮…… 邱委員議瑩:你會不會覺得香港人對於中國的容忍已經到了極限?包括這幾次的占領中環行動、香港人對於中國觀光客到香港一些非常不合乎禮儀的行為舉止,甚至包括中國孕婦跑到香港去生孩子大量占用其醫療資源,就你的觀察與瞭解,你會不會覺得這是香港人對中國的容忍已經到了極限,而且是趁此機會集體大爆發? 劉德勳先生:委員剛才提到幾件在香港社會引發不同看法的例子,香港政府也做了一些因應措施去處理。這也看得出民眾在面對他們與中國大陸的關係各種事件的累積,最後在最近的這些占領中環、支持普選的投票上反映出來,相信這個是累積到一定程度的效果。 邱委員議瑩:你在香港一國兩制滿十週年(2007年)時也發表過一篇談話,本席覺得文中有一句話,講得非常好,你說:「香港現在是面對中國,但是背對世界。」你還記得這句話吧? 劉德勳先生:是。 邱委員議瑩:你也對香港的未來感到憂心。果不其然,七年之後,整個香港和中國之間的關係起了非常重大的變化,相較於現在臺灣與中國的關係,在馬英九執政之下,臺灣是不斷地傾中,包括最近幾天希拉蕊也一直在提醒,臺灣如果過度依賴中國的話會對我們造成重大影響。就您對兩岸關係的觀察與瞭解,對於此事你有何看法? 劉德勳先生:我們與香港還是有基本上的差異,第一,…… 邱委員議瑩:你會否擔心臺灣會步上香港的後塵? 劉德勳先生:基本上應該是沒有這樣的可能。 邱委員議瑩:為什麼? 劉德勳先生:我們政府非常瞭解在兩岸交流上應該是有次序且有機制化的平台來面對兩岸關係的發展,在這樣的框架上…… 邱委員議瑩:你認為這個平台真的存在嗎?真的能夠站在維護臺灣的最高權益上去發揮嗎?過去在民進黨執政時代,你其實可以在陸委會有很好的發揮,但是,在王郁琦到陸委會之後,你的功能性已經不見了。馬英九又一直不斷地傾中,我其實很擔心臺灣變成香港第二,現在大家都在看。 劉德勳先生:當然臺灣的民眾會關切這樣的可能性,不過,在目前政府大陸政策的處理上,我們看到在兩岸關係的機制平台上仍有很高的支持度,希望兩岸透過常態化機制的建置使兩岸關係的發展走向一個長遠而穩定的方向。 邱委員議瑩:副主委,你這是摸著良心講話還是因為你今天是被馬英九提名要來當監察委員而不得不講出這一番違背自己良心的話?你真的覺得臺灣與中國現在的關係沒有問題?不會太過急躁? 劉德勳先生:從我進入陸委會到離開,我一直都秉持這樣的方向,且以這樣的態度來從事兩岸的業務與工作,因此,就我在過去20年的經驗,我的看法還是如此。 邱委員議瑩:再進一步請教副主委,猶記您還在當陸委會副主委時,本席也曾多次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過有關中國廣告到臺灣來做置入性行銷一事,2009年時,本席也曾經正式提出檢舉,送案到監察院。吳豐山監委也主動進行這部分的調查,所以在2010年時,吳豐山監委就做成對陸委會的糾正,這件事你還記得嗎? 劉德勳先生:記得。 邱委員議瑩:當時你在陸委會副主委任內,你告訴我你們會因為該糾正案去進行相關的修法,甚至與相關部會進行研商。但很可惜,我不曉得是你不願意做還是做不到,還是其他部會或媒體沒有將政府相關法令放在眼裡,從2010年到現在,中國置入性的廣告依然層出不窮。 劉德勳先生:跟委員報告,在…… 邱委員議瑩:你有沒有辦法像吳豐山有那樣的風骨,去糾正陸委會? 劉德勳先生:首先,在上次監察院對廣告案件提出糾正後,陸委會已邀集相關機關就相關的法律範圍加以處理…… 邱委員議瑩:我知道陸委會有邀集相關機關,但是沒有用,這些廣告還是不斷出現。 劉德勳先生:效果上有一些進展,但是還沒有辦法達到全面的效果。 邱委員議瑩:如果你順利在禮拜五通過同意權成為監察委員,我會繼續蒐集資料,並將資料再送去監察院給您,你會不會調查?你會不會針對違規的置入性廣告,像吳豐山一樣做出糾正? 劉德勳先生:若將來有這個機會,對於相關資料,我一定會進一步去瞭解,因為我長年來對這個領域有比較多的瞭解,所以我希望這部分在將來能產生法制上的效果。 邱委員議瑩:不要因為你長年來的瞭解,而讓非法變成合法,你會找到空隙來解釋。 劉德勳先生:應該不會有這個問題。 邱委員議瑩:好,如果這樣的話,我將拭目以待,請回座。 接著請教余騰芳先生,您過去已擔任6年監察委員,大家一直認為監察院的監察委員應該要有風骨及道德勇氣,你個人認為你是否具備這些特質?還是你回答不出來?心虛嗎? 主席:請余騰芳先生答復。 余騰芳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問題。 邱委員議瑩:我問你是否具有風骨及道德勇氣? 余騰芳先生:當然。 邱委員議瑩:你當然有? 余騰芳先生:對。 邱委員議瑩:大家都知道你上任監委是受王金平院長的提拔,對不對? 余騰芳先生:對。 邱委員議瑩:在剛剛的報告中,你也寫得非常清楚,你說你是受到王金平院長的提拔,所以你當了監察委員,是不是這樣? 余騰芳先生:對。 邱委員議瑩:最近大家一直在談論你在馬王政爭時會選擇站在哪一邊,以你過去對王金平院長的熟悉,你認為馬英九說王金平關說這件事,你個人的看法為何?我想聽聽你的意見,你認為國民黨這樣的指控合不合理? 余騰芳先生:邱委員,對個案能否容我不予答復? 邱委員議瑩:這案子已經過了。 余騰芳先生:但因為黃世銘的案子在監察院…… 邱委員議瑩:你不方便答復的理由是什麼?這與監察法沒有關係,並不在監察院的調查範圍裡,若問你黃世銘案,你可以告訴我依照監察法的規定,你不能對個案表示意見,但我現在是問你馬王政爭,對於馬英九指控王金平關說這件事,你的看法為何? 余騰芳先生:因為事實到底是怎麼回事,並不清楚。 邱委員議瑩:你選擇相信誰?你會選擇相信王金平?還是會選擇相信馬英九? 余騰芳先生:王金平院長將我從省議會提拔至立法院擔任總務處長,還將我升為顧問、副秘書長,最後他還推薦我擔任監察委員…… 邱委員議瑩:所以他是你這輩子的大恩人,是不是這樣? 余騰芳先生:那當然。 邱委員議瑩:我很高興聽到你這麼說,但是你知道嗎?在你要被提名為這一任監察委員之前,有一個所謂的審薦小組對不對?據本席所知,每一個被推薦的名單都要送到審薦小組去審查,審薦小組必須先進行初審,你知道這件事吧! 余騰芳先生:應該有吧!我不知道。 邱委員議瑩:我現在告訴你,所有被推薦名單都必須送到審薦小組初審,審薦小組當時達成一項共識,那就是被推薦人只要沒有得到兩票以上就無法入圍,也就是初審就被淘汰了。所有被推薦名單送上去以後,有兩個人的得票數沒有超過兩票,其中一個人得到零票,這個人叫做李炳南,另外一個人只得到一票,這個人叫做余騰芳。換句話說,依照審薦小組的評審規則,你和李炳南已經是被丟到垃圾桶裡面去的人,為什麼最後監察委員被提名人的名單當中會出現余騰芳和李炳南的名字?到底這是由誰決定的?是誰把你從垃圾桶裡面撿起來的?這個人就是馬英九。 我曾經在一個私下的場合當中聽到一件事情,我相信如果我今天把這件事情講出來的話,王金平院長一定會非常、非常傷心。你余騰芳告訴你的朋友說你想要續任監委,你的上一任監委是因為王金平提拔你,但是這一次你不能再靠王金平了,因為馬英九不喜歡王金平,如果再靠王金平的話,你就不能續任監委了,你決定要擁抱馬英九的大腿,所以你選擇站在魔鬼的那一邊,跟馬英九站在一起。因為這樣子,雖然你是在審薦小組初選時就被刷掉的人,竟然可以被人家從垃圾堆裡面撿起來,你今天有機會可以站在這裡,接受我們對你的資格審查,這一切的一切,你今天所要感謝的人是馬英九,而不是王金平。換句話說,你下半輩子的豐功偉業、高官厚祿,所要靠的是馬英九,你已經把王金平丟到腦後去了,你怎麼對得起曾經這麼照顧你的王金平呢? 我剛剛第一句話就問你,你有沒有風骨?你有沒有道德勇氣?你告訴我應該有吧!你並不是很大聲的告訴我:「有!」而是很小聲的回答:「應該有吧!」這就是馬英九所提名的監察委員啊!我對你非常、非常的失望。 余騰芳先生:剛才邱委員所說的那席話我不能接受。 邱委員議瑩:你不能接受的理由是什麼? 余騰芳先生:你剛才說我有跟朋友怎麼講,但我根本不可能有這麼講過。 邱委員議瑩:有沒有你自己心裡明白,但是你完全不能否認的是,我今天說出了在審薦小組的初選當中,你就是被人家丟到垃圾桶裡面的那一個,你就是被馬英九撿起來的那一個。在馬王政爭的時候,你選擇了挺馬英九,你選擇了背棄大半輩子提攜你的王金平,為的就是接下來6年的監察委員任期,這就是你的風骨,現在請你回座。 接著本席想請教方萬富先生,剛剛我們談到司法關說的問題,我知道方先生出身於司法界,你在這方面非常資深。依照你的理解,請問你覺得針對陳守煌檢察長和林秀濤檢察官有沒有接受關說這件事,監察院該不該積極的進行調查? 主席:請方萬富先生答復。 方萬富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清楚,雖然我和陳守煌是同期同學,同時也是好朋友,但我沒有問他。 邱委員議瑩:我不是問你清不清楚內容,而是監察院該不該積極進行調查?方才你是回答不清楚,所以我問你要不要調查他們有沒有關說、有沒有違法失職呢?如果你在禮拜五獲得同意權的通過,則你認為這部分該不該積極的進行調查?我不是問你「要不要」積極進行調查,而是「該不該」積極進行調查。 方萬富先生:如果有違法失職的嫌疑,按照監察院的內規,當然可以進行調查。 邱委員議瑩:所以應該是要積極的進行調查。 另外,過去您擔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的時間有多久? 方萬富先生:大概3年左右的時間。 邱委員議瑩:我找到一份1998年6月22日出刊的商業周刊,這裡面有談到了一個司法案件,也與方檢察長有關,即您在擔任台南地檢署擔任檢察長時,曾經手一個重大的案件,就是前市長施治明的天闕案,您還記得這個案子吧? 方萬富先生:約略知道。 邱委員議瑩:根據1998年6月22日出刊的商業周刊,他們去採訪了當時承辦的檢察官黃朝貴,而這位檢察官把過去偵辦這個案子時被壓案的來龍去脈,清楚的描述出來,甚至還說方萬富檢察長一直不讓他起訴這個案子,而且從地方檢調人員去搜索梁柏薰及施治明的公司之後,方萬富的態度有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本來在搜索之後,台南市調站要上線監聽梁柏薰,但黃朝貴即使說破了嘴,方萬富還是堅持不核發監聽票,這是不是干涉司法呢?對此,您要不要說明一下? 方萬富先生:沒有這回事。 邱委員議瑩:為什麼沒有這回事? 方萬富先生:那個案子我很清楚,我記得是梁柏薰簽發好多跨縣市票,遍及全省,而不是只有南部地區而已,像施治明好像就有400萬的劃線支票,此外,還有其他很多有影響力的一些首長、民意代表,而在發現這個支票以後,他有向我報告,然後我說…… 邱委員議瑩:為什麼這個案子拖了1年才起訴,而且還是那時的立法委員施明德去跟廖正豪抱怨這個案子拖了很久,加上本來是要用圖利重罪來處理,最後在你的指示之下,改成了收賄罪,方檢察長,將來您是要擔任監察委員的,現在有這樣一個司法關說的疑雲,則你要如何服眾呢? 方萬富先生:當時他把收到的這些劃線支票認為是一個違背職務的收受賄賂罪,這是一個比較重的罪,為了這個事情,其實只有我們內部跟幾位主任檢察官,對這個案情有所了解,而且經我們詳細閱卷的結果,應該是圖利罪的嫌疑比較重,所以在這當中…… 邱委員議瑩:可是你們後來要求他改成收賄罪,這部分你還是解釋不清楚。 方萬富先生:沒有! 邱委員議瑩:如果是有這樣的司法疑雲,則你要來擔任監察委員,我想大家恐怕要再慎重考慮一下。 方萬富先生:是。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育仁詢問,詢答時間為20分鐘。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首先我想要請教被提名人余騰芳先生,本來我不打算要問你,但是對於剛才前一位委員對你的質詢,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過去一個人在整個公務生涯當中會有很多提攜你的人,每個人都是你的貴人,為什麼人家要提攜你,是因為你表現優異,或是能夠為國所用,對國家、政府以及社會有幫助,當然就會遇到一些恩人來栽培你,但是我不認同前一位委員去操作這種對於栽培你的恩人之間的關係,這個我非常不認同,特別是操作馬總統跟王金平院長之間的關係,他操作說過去王金平院長提攜你,現在王金平院長不要你,然後馬總統繼續支持你,所以你才被提名,這我不認同! 我過去不知道你,但是我當時在學界時,因為被監察院邀請來擔任有關公務機關勞動派遣的調查,我有幸被你諮詢,那是我第一次認識余委員,當時我覺得你在整個問政或是在調查案件的過程中都是非常的仔細,資料的準備非常齊全。我作為一個勞工學者,就我自己的專業,我覺得以你過去在公務機關的這種資歷,你詢問的都很到位,當時我去詢問余委員是哪裡的人時,才知道你是斗六高中畢業的,我才赫然發現,當然也是因為這樣,才特別注意到你的存在。 當然操作這種恩情的關係,有點像是在操作說爸爸比較愛你或是媽媽比較愛你,哪一個比較愛你?現在媽媽不愛你了,爸爸愛你。當我在台下聽到這個,心裡面都非常的難過,我覺得非常難過!不曉得余委員有沒有什麼看法?讓你做個補充。 主席:請余騰芳先生答復。 余騰芳先生: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長官的提拔,剛才委員說也是因為我從事公務人員的努力,如果沒有努力的話,怎麼可能得到長官的提攜?我認為我當一個監察委員,雖然王院長是在我一生中一路走來提拔我最多的人,他可能因為黃世銘彈劾案,認為我沒有參加審查或是迴避。但是我要跟吳委員很清楚的報告,大院立了監察法,就是要我們監察委員大公無私並且公正公平處理一切監察委員的職掌,你們所立的監察法第十一條規定,「彈劾案之審查委員,與該案有關係者,應行迴避」,規定很清楚,是「應」;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四項規定,彈劾案之審查委員足認由其執行審查職務顯有偏頗之虞者應行迴避。有這麼清楚的規定,如果我沒有迴避,最後有可能把我送到監察院的紀律委員會,換我被彈劾,也有可能那個彈劾案變成不成立。大院所通過的監察法規定監察委員必須大公無私、公正公平,因而我迴避了!雖有部分委員因此認為我對王院長沒有感恩心,但事實上,對王院長的提拔,我打從心裡感恩一生,也以感恩的心情來與王院長互動。或許委員不清楚,其實我與王院長私底下的互動非常頻繁,而王院長也很瞭解我,相信王院長不會因此對我產生某種程度的誤會,這是不可能的事! 吳委員育仁:非常好!我也如此相信!雖然本院同仁有些抱持不同看法,但仔細看過這次提名的相關資料,我認為所提出的名單是一時之選,不論學經歷或從政資歷,乃至各方面資歷均非常優秀。如果我到五、六十歲時能有這樣的資歷表現,那就堪可告慰吳家先祖了!大家既是在工作崗位上為國家、為社會做事,理當大公無私。至於知遇之恩,或千里馬伯樂之提拔,均可傳為千古美談。謝謝余委員。 余騰芳先生:謝謝委員。 吳委員育仁:林雅鋒委員,今天在報告時你的資歷與聲調都非常吸引我,幾乎可說是播音員級的,也因此,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你在報告時提到,對於公家機關的公務員擔任告訴人時,不應提供相關的訴訟輔助,是這樣嗎? 主席:請林雅鋒女士答復。 林雅鋒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因公涉訟而成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那麼在偵查程序與審判程序上是可以提供相關輔助。因此現在問題在於,如果公務員自己覺得受了委屈,要對民眾提起刑事自訴或向檢察官提出告訴,這就是主動對民眾興訟。依照以前的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規定,如果因公興訟可以提供輔助;但102年修正時認為,公務人員屬於比較高資力、高知識者,理當可以保護自己,如果還要花錢輔助其主動興訟,且其訴訟對象是民眾的話,對民眾來說就不很公平,所以予以修正! 吳委員育仁:對,我所知道的一個案例與你所講的情況有點接近,但又不是那麼相同。有某公家機關違法解雇雇員,在勞資爭議的調解過程與程序上均認定該機關違法解雇,而一審判決也認定該機關違法解雇雇員!但該機關主管或者稱代表人卻堅持提告,繼續上訴。該名勞工表示,我們只是賺一口飯吃罷了,既然一審已經判決勞工勝訴,公司就應該讓他恢復原職,但老闆、代表人或機關首長卻堅持要上訴二審、三審,對勞工來講是沒有辦法這樣耗的,因此勞工就會有一個想法,我覺得這個想法似乎還不錯,他們認為如果要繼續上訴二審,就看是誰做決定的,就由其負擔訴訟費用,不知道林委員對此有何看法? 林雅鋒女士:我剛才提到的是刑事的自訴或告訴,您現在提到的是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是採當事人進行主義,原則上絕對是哪個人是為自己有利的部分去提起訴訟,就必須依法繳交裁判費,剛才您提到的案例,您的當事人在第一審是敗訴的一方,如果對方不提起上訴,這個案子就會確定,所以您的當事人可能就要提起上訴,依照民事訴訟費用法的規定,他應該自己繳交裁判費。 吳委員育仁:好。 其次,我注意到臺灣對於寵物的重視程度可能不及外國,上次在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開會時,我曾經對當時的駐美大使提出質詢,我在質詢時鼓勵他們應該去瞭解部分國家元首有沒有飼養什麼寵物,因為他們的寵物相當於家人,像這一次馬總統過境夏威夷,夏威夷州長Neil Abercrombie就帶著他的牧羊犬Kanoa去見馬總統,還帶了夏威夷狗花圈與狗餅乾要送給馬總統帶回來給家中的寵物。從外國人的角度來說,寵物是可以搭乘火車、飛機的,而臺灣卻有非常多的地方還是禁止寵物進入,有些地方就會貼有禁止寵物進入的告示牌,動物保護法的規範雖然有禁止虐待動物,但是卻沒有禁止歧視動物,如果有禁止歧視動物的規範,有人對於家中飼養的寵物有所歧視時,就能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我不知道你對於很多機關或公共場所、草皮禁止寵物進入有何看法? 林雅鋒女士:我家裡也有養一隻寵物,我也非常疼愛它,它是一隻小兔子,政府機關或一些公共場所沒有允許寵物進入,依據的應該是住宅或公共場所的相關規定,不過現在一般的寵物飼養者,幾乎比呵護自己還要更呵護其寵物,所以在很多場合已經有很多有公德心的表現,因此,我們也看到許多貓餐廳、狗餐廳的開設,我覺得未來可以在大家彼此之間更有共識的情況下去修改這些法令,或是讓商家可以更通融。 吳委員育仁:現在有關動物的保護是有動物保護法的規範,但我希望未來能夠提升到禁止對於寵物或狗的歧視,我覺得這是更高的境界,當然這還需要一些時機。 接下來本席要詢問楊美鈴被提名人,根據楊被提名人送來的資料顯示,你是現任的監察委員,所以這一次是續任,也看到你調查過非常多的案件,包括防堵農地遭到重金屬污染,對工業局曾經對37家含重金屬污染但是地方單位沒有輔導的協助遷廠;甚至於對大台中大里28公頃的農田遭受鎳重金屬污染,你也提出糾正。台灣開發的過程中設立了很多的工業區,包含工業局自己的工業區,也有地方自行開發的工業區,在上個禮拜,桃園工業區廠商聯誼會到立法院舉辦公聽會,透過公聽會本席也理解到一些狀況,就是早期設立的工業區因為沒有污水處理設備,導致廠商沒有辦法接單、不敢接單,處理的能量不夠,沒有辦法接單就沒有辦法創造就業機會。 本席赫然發現,如果工業區的廢水、污水或廢棄物的處理能量不足的話,那會影響到創造勞工的就業機會。過去地方政府設立的老舊工業區確實沒有這方面的設備,尤其在桃園地區普遍存在這樣的狀況,所以楊被提名人當時所做的這些糾正,很顯然是針對某些特定已發生的案件。對於本席所講桃園地區或是各地區的老舊工業區而言,有沒有相關的設備或是污水處理設備的能量不足,楊被提名人過去處理相關的案件,你是否有什麼樣的看法? 主席:請楊美鈴女士答復。 楊美鈴女士:主席、各位委員。之所以會處理這個案件,是因為本人長期以來即非常關注食品安全,而農地的重金屬污染和食品安全環環相扣,因而我會特別去注重這方面。這個立案的最主要目的是,政府所列管已經遭受到污染的農地,在列管以後是否有真正達到列管的效果以及是否有做追蹤,這是我主要的調查方向,這是全面性的。而在點的方面,我調查過台中的案子,調查過中油把廢水排到後勁溪,所以後來中油沒有上榜「台灣之美」,就是因為我們上次做了那個糾正案。吳委員提到桃園這部分,以後有可能的話,我會繼續關注。 吳委員育仁:另外,你在個人書面資料寫到要正視分配正義,遏止假冒的弱勢,特別對於62萬輛的免稅車輛,其中有2萬6,000輛是排氣量3,000cc以上,當時引起社會上非常多的關注,你也予以導正。另外,你發現專業和兼業的農民只有50萬人,而農保被保險人高達140萬人,你對此也提出糾正,在糾正之後,農委會剔除近6萬人的假農民,國庫減少91億的支出,這是非常正面的作為。大家講監察院沒有什麼作為,本席認為這個就是作為,適時對行政機關提出糾正,節省國家開支,保障真正長期務農的農民,這是應該給予肯定的。那些沒有真正從事農業而假冒混充,以領取老農年金暫行條例所賦予的津貼,這是非常不應該的。剛好我們的老農年金暫行條例也三讀通過了,這是非常好的機緣,你們提出糾正案之後,大家也順勢提出,老農津貼每年可以節省30億,這可以做更有意義的資源再分配,諸如設備、設施或是提升農民技能等等。我期勉你們未來對於資源分配的部分能夠繼續追蹤,看看有沒有更好還是不好,這是要繼續做的,謝謝。 楊美鈴女士:好,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報告全院委員會,上午詢問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對13位監察委員被提名人之詢問。現在休息。 休息(12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