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團協商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星期四)12時52分至13時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盧委員秀燕 協商主題 行政院函請審議「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委員蔡其昌等20人擬具「關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賴委員振昌:就台聯來講,鬆綁的背景最主要是自由港區,自由港區現已列入自經區條例中,而自經區條例還沒有通過,如果先進行這些我們認為有點疑慮。 在場人員:因為這個案子是關稅法,跟自由經濟示範區完全沒有關係,這個東西原來是船公司開船艙單的,現在允許承攬業開船單,問題是在這裏,並不是跟自經區有關。 賴委員振昌:但這是原來自由貿易港區的鬆綁。另外,還有第二個問題,承攬業、船務代理業是不是也有意見?溝通的結果怎麼樣? 在場人員:這個跟自由貿易港也沒有關係,因為這是任何人都可以…… 在場人員:跟委員報告,船代、船方這部分大概有兩個,船代代表大會已經同意通過了,船員那邊的會員大部分都有溝通,已經有最大的公約數。 賴委員振昌:有沒有什麼證明? 在場人員:有,我們可以將證明送到委員那邊,我們開了大概十來次會議。 賴委員振昌:……同意…… 在場人員:有,全部都有,而且上次委員有提出來,給他們一些獎勵的配套措施我們也都做了,所以大部分的會員也都同意,包括他們的理事長都講,政策上政府推這樣的案對開放整體是有益的,也要把餅做大,在這樣的原則下,他們都是支持的,可是有部分會員有聲音,我們已經提出獎勵的措施,而且跟他們積極溝通過了。跟委員報告,這是我們整個簡單的說帖,我們歷次溝通的會議紀錄都有在這個地方,簽到也都有。 賴委員振昌:就是受影響行業的意見…… 在場人員:有經過好幾次折衝會議。 吳次長當傑:委員也都會全面性關切到整個影響,所以經過交通部召集相關人員討論好幾次之後,這次大家有共識,就是新增一項附帶決議,原來承攬業者開放的是更大的,大家有共識之後,現在讓承攬業者優先可以做的部分就是空運貨物艙單、海運快遞貨物艙單部分及海運轉口貨物,其他海運進、出口艙單部分在兩年內完成相關法規之後再實施,所以我們希望委員支持新增一項附帶決議。 蔡委員其昌:主要你那個附帶決議…… 在場人員:附帶決議大家…… 蔡委員其昌:另外關稅法那個…… 在場人員:原來就已經在…… 在場人員:對,都沒有問題,就是兩個月…… 主席:我要補充意見勉勵交通部,這次同意這樣的修法最主要的目的是增加台灣的貨源跟轉運量,以提升台灣的港埠在國際轉運的能量,所以我們才同意這樣的修法,也希望這個修正案通過之後,在一、兩年內我們的確能看到你們在數字上的表現,真的有達到這樣的效果,否則,平白修這個法是不是有必要?希望你們在這方面一定要努力,也就是我們從一年本來多少的運量到未來一、兩年的運量,你們也有提供給我們你們的期望值,希望你們都能做到。 現在宣讀協商結論。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法案名稱:行政院函請審議「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委員蔡其昌等20人擬具「關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時  間:103年5月29日(星期四)中午1時 地  點: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協商結論: 一、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二、新增附帶決議1項: 關稅法第20條之1有關承攬業得申報貨物艙單部分,其中空運貨物艙單、海運快遞貨物艙單及海運轉口貨物艙單先予開放承攬業申報,至海運進口貨物艙單及海運出口貨物艙單部分,請財政部及交通部於2年內完成相關配套法規修正後,再予實施。 主席:今天協商到此,有關法定各政黨簽署代表,包括本席在內有兩位已經簽名了,其他的就請行政部門跟財委會同仁辛苦一下,謝謝。現在散會。 散會(13時)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法案名稱:行政院函請審議「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委員蔡其昌等20人擬具「關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時  間:103年5月29日(星期四)下午1時00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協商結論: 一、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二、新增附帶決議1項: 關稅法第20條之1有關承攬業得申報貨物艙單部分,其中空運貨物艙單、海運快遞貨物艙單及海運轉口貨物艙單先予開放承攬業申報,至海運進口貨物艙單及海運出口貨物艙單部分,請財政部及交通部於2年內完成相關配套法規修正後,再予實施。 協商主持人:盧秀燕 協商代表:費鴻泰  蔡其昌  柯建銘  蕭美琴  林鴻池  王廷升  賴振昌  葉津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