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6時4分","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主　　席　王委員進士","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9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10分至12時11分","中華民國103年9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2時9分","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51分","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出席委員：管碧玲    王進士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    李昆澤    林國正    蔡其昌    李鴻鈞    陳根德    林明溱    魏明谷    陳雪生    劉櫂豪","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廖正井    黃偉哲    林岱樺    段宜康    陳明文    許添財    蕭美琴    黃昭順    吳育昇    賴士葆    林德福    盧秀燕    賴振昌    李桐豪    江啟臣    鄭天財    吳育仁    蔣乃辛    邱文彥    邱議瑩    陳歐珀    邱志偉    王惠美    蘇清泉    陳亭妃    孔文吉    簡東明    陳怡潔    周倪安    何欣純    徐欣瑩    姚文智    盧嘉辰    高金素梅  呂玉玲    顏寬恒    徐耀昌    廖國棟    羅明才    費鴻泰    潘維剛    鄭汝芬    楊瓊瓔    林滄敏    陳碧涵    李貴敏    葉津鈴    薛  凌    呂學樟    陳淑慧    徐少萍    江惠貞","      委員列席52人","主    席：王召集委員進士（9月22日及25日）","葉召集委員宜津（9月24日）","專門委員：黃輝嘉","主任秘書：金允成","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 究 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郭佳勳","9月22日（星期一）","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許俊逸列席就該會業務概況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單位預算動支1案，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本日會議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許俊逸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楊麗環、管碧玲、李鴻鈞、羅淑蕾、葉宜津、林國正、蔡其昌、陳根德、王進士及簡東明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許俊逸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潘維剛、劉櫂豪及魏明谷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決定："],["項目：一、報告及詢答完畢。"],["項目：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段落：討論事項"],["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公共工程管理業務」原列1,538萬5,000元，凍結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說明：本院議事處103年6月9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決議："],["段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單位預算動支1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單位預算動支1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通過臨時提案3項：","一、臺鐵廢棄電桿上維持電車線張力的平衡錘因鋼索斷裂水泥塊掉落，導致列車撞上散落鐵軌上的水泥塊，凸顯施工單位驗收不確實，巡查保養又未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建立公共工程驗收隨機抽查制度及各單位事後維護稽查辦法，並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林國正"],["連署人：李鴻鈞　　王進士　　陳根德　　葉宜津　　羅淑蕾"],["段落：高雄氣爆意外爆出了地下管線的管理問題，高雄市政府已明令要求發生氣爆地區的3條石化管線不得回填，此非解決問題之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和相關單位檢討地下管線工程驗收、定期維護、安檢、監控等相關規範，是法令不足亦或是相關單位未確實執行，並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二、高雄氣爆意外爆出了地下管線的管理問題，高雄市政府已明令要求發生氣爆地區的3條石化管線不得回填，此非解決問題之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和相關單位檢討地下管線工程驗收、定期維護、安檢、監控等相關規範，是法令不足亦或是相關單位未確實執行，並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葉宜津"],["連署人：李鴻鈞　　陳根德　　羅淑蕾　　王進士"],["段落：台南剛啟用的疏洪道堤防崩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主動了解原因，到底是新工法錯誤還是偷工減料，應於2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三、台南剛啟用的疏洪道堤防崩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主動了解原因，到底是新工法錯誤還是偷工減料，應於2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林國正"],["連署人：李鴻鈞　　葉宜津　　陳根德　　羅淑蕾　　王進士","其他事項"],["通過決議1項：","一、本（第6）會期詢答時間，本會委員每位10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其他委員會委員每位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9月24日（星期三）","邀請交通部部長葉匡時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葉匡時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國正、李昆澤、管碧玲、楊麗環、葉宜津、蔡其昌、李鴻鈞、王進士、魏明谷、陳雪生、段宜康、鄭天財、蕭美琴、孔文吉、廖正井、賴振昌、邱志偉、黃昭順及簡東明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葉匡時、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副局長蔡天和、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處長詹仕聰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簡東明質詢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及委員潘維剛、徐少萍及劉櫂豪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通過臨時提案16項：","一、鑑於陸客來台低價團橫行、購物團亂象、港資旅行社壟斷、團客冒充自由行客等亂象叢生，立法院預算中心103年8月「開放大陸地區旅客來台觀光相關管理問題之探討」專案報告更明確指出港資旅行社的壟斷，台灣接待大陸陸客團的前10大旅行社，有8家是港資，在台灣投資旅行業的上、中、下游，從旅行社、飯店、購物店到遊覽車，推出低或零團費、大量購物行程，嚴重影響台灣的觀光品質。而交通部觀光局「102年陸客觀光團旅遊重點地區品質及安全聯合稽查情形」，更凸顯台灣旅遊品質低落，包括抽查旅館17家（9家違規，違規率52.94%）、民宿7家（7家違規，違規率100%）、餐廳21家（16家違規，違規率76.19%）、購物店32家（20家違規，違規率62.5%）、遊覽車93輛（4輛違規，違規率4.3%）。主管機關應對此拿出最審慎的態度，研擬相對的配套措施，例如是不是限定港資旅行社的接團比例（保障國內的觀光產業）、加強違規旅館、購物店及餐廳等地查緝力度及頻率等，並且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作為委員們審查104年度預算的依據。"],["提案人：李鴻鈞　　葉宜津　　陳根德","二、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委託研究報告「大客車安全品質識別制度之研究」指出，車輛安全與車齡並無明顯關聯，且根據民國91至101年統計資料發現，大客車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人為因素占53%為最大宗，而車輛因素僅占17%，且車輛因素主要為車輛保養與正確使用有關，車齡因素沒有顯著關聯。尤有甚者，該報告明確指出交通部觀光局以不專業的強制10年退場機制政策，是造成遊覽車市場扭曲的元兇。因此，針對大客車品質制度的建立，包括取消不專業的強制年限退場機制、研訂大客車輔助配備、大客車資訊公開化、遊覽車駕駛登記證申請除持有3年以上駕照外，應有其他規定方式，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相關內容並作為審查104年度主管機關預算的依據。"],["提案人：李鴻鈞　　葉宜津　　陳根德","三、鑑於主管機關對於國道高速公路局收費員權益保障似有差別待遇，疑違反行政程序法第6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對於同為配合國家政策的收費員離職，卻僅以離職時間之不同作為唯一依據，而有7個月的離職金差別待遇（例如：僅102年12月當月配合國家政策離職之收費員才有7個月的離職金，但同為配合政策而離職的95至102年11月收費員，卻沒有7個月離職金的發放）。因此，主管機關應於3個月內對此研議可行性書面報告，以符合法律規範及收費員權益保障。"],["提案人：李鴻鈞　　葉宜津　　陳根德"],["段落：公路總局根據「委託辦理職業汽車駕照審驗合約書第十條互惠無償性質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助費用。惟駕駛員工會並非監理單位，亦未向公路監理單位收取代辦費用，面對開放多元之艱難經營環境，經費更顯捉襟見肘，爰建請交通部責成公路總局研究調配經費支付受託駕駛員工會代辦駕照審驗業務中公路監理系統使用費，及每3年補助績優受託駕駛員工會電腦硬體設備之可行性，俾激勵工會代辦意願，及發揮簡政便民代辦功能。"],["四、公路總局根據「委託辦理職業汽車駕照審驗合約書第十條互惠無償性質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助費用。惟駕駛員工會並非監理單位，亦未向公路監理單位收取代辦費用，面對開放多元之艱難經營環境，經費更顯捉襟見肘，爰建請交通部責成公路總局研究調配經費支付受託駕駛員工會代辦駕照審驗業務中公路監理系統使用費，及每3年補助績優受託駕駛員工會電腦硬體設備之可行性，俾激勵工會代辦意願，及發揮簡政便民代辦功能。"],["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葉宜津"],["段落：八卦山隧道自94年4月29日第一階段通車後，僅開放小型客車及小貨車行駛，後於95年1月1日開放大客車行駛，再於96年1月1日開放總重21噸以下大貨車行駛。惟目前開放21噸以下大貨車行駛已逾7年，爰建請交通部責成公路總局研議開放八卦山隧道，以限制時段之方式讓聯結車或砂石車通行。"],["五、八卦山隧道自94年4月29日第一階段通車後，僅開放小型客車及小貨車行駛，後於95年1月1日開放大客車行駛，再於96年1月1日開放總重21噸以下大貨車行駛。惟目前開放21噸以下大貨車行駛已逾7年，爰建請交通部責成公路總局研議開放八卦山隧道，以限制時段之方式讓聯結車或砂石車通行。"],["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段落：103年7月花東鐵路電氣化通車後，普悠瑪號正式營運駛入台東，台北至台東的行車時間縮短至3.5個小時，臺鐵預定增加運能40%，惟暑假期間普悠瑪號仍是一票難求，台東鄉親多次自行蒐證顯示臺鐵空位甚多，顯然票務控管不甚理想，為協助台東鄉親能順利購得返鄉車位，臺鐵應於1個月內研議票務改善方案，提供台東鄉親優先購票機制。"],["六、103年7月花東鐵路電氣化通車後，普悠瑪號正式營運駛入台東，台北至台東的行車時間縮短至3.5個小時，臺鐵預定增加運能40%，惟暑假期間普悠瑪號仍是一票難求，台東鄉親多次自行蒐證顯示臺鐵空位甚多，顯然票務控管不甚理想，為協助台東鄉親能順利購得返鄉車位，臺鐵應於1個月內研議票務改善方案，提供台東鄉親優先購票機制。"],["提案人：劉櫂豪　　管碧玲　　葉宜津"],["段落：103年7月花東鐵路電氣化通車後，臺鐵行車時刻大改點，形成普悠瑪號列車最短3.5個小時，最長約4個小時行車時間，一般自強號卻需延長至5至6個小時之行車時間，因為落差過大，造成臺鐵即使以自強號差別票價，仍無法吸引民眾改搭自強號，改點以來普悠瑪號一票難求之情形無法改善，台東鄉親在花東鐵路電氣化通車後，反而只能搭乘5至6小時的自強號返鄉，行車服務落差更大。有鑑於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儘速檢討列車行車規劃，縮短一般自強號與普悠瑪號之行車時刻差別，增開4個小時行車時刻之一般自強號，請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個月內完成檢討規劃後，儘速重新改點，以改善台東交通運輸。"],["七、103年7月花東鐵路電氣化通車後，臺鐵行車時刻大改點，形成普悠瑪號列車最短3.5個小時，最長約4個小時行車時間，一般自強號卻需延長至5至6個小時之行車時間，因為落差過大，造成臺鐵即使以自強號差別票價，仍無法吸引民眾改搭自強號，改點以來普悠瑪號一票難求之情形無法改善，台東鄉親在花東鐵路電氣化通車後，反而只能搭乘5至6小時的自強號返鄉，行車服務落差更大。有鑑於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儘速檢討列車行車規劃，縮短一般自強號與普悠瑪號之行車時刻差別，增開4個小時行車時刻之一般自強號，請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個月內完成檢討規劃後，儘速重新改點，以改善台東交通運輸。"],["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管碧玲"],["段落：花東鐵路電氣化通車後普悠瑪號直達車停靠台東地區各站之需求大增，惟目前花東間鐵道仍以單軌為主，由於行車待避因素，造成快慢車之行車時間差距過大，尤其暑假及中秋節連假期間臺鐵再增開車次後，鄉親多次反映行車待避之次數及時間增加，顯然目前軌道使用容量已接近上限，而市場需求仍無法充分滿足，為澈底解決行車速率及營運容量，花東鐵路全面雙軌化實為迫切之需求，爰此交通部應於103年底前正式啟動花東鐵路全面雙軌化可行性評估，並儘速完成綜合規劃俾報行政院核定後，編列預算辦理。"],["八、花東鐵路電氣化通車後普悠瑪號直達車停靠台東地區各站之需求大增，惟目前花東間鐵道仍以單軌為主，由於行車待避因素，造成快慢車之行車時間差距過大，尤其暑假及中秋節連假期間臺鐵再增開車次後，鄉親多次反映行車待避之次數及時間增加，顯然目前軌道使用容量已接近上限，而市場需求仍無法充分滿足，為澈底解決行車速率及營運容量，花東鐵路全面雙軌化實為迫切之需求，爰此交通部應於103年底前正式啟動花東鐵路全面雙軌化可行性評估，並儘速完成綜合規劃俾報行政院核定後，編列預算辦理。"],["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管碧玲"],["段落：交通部航港局於103年8月7日接獲代理業者申請「中國籍拖船海港36、起重平台船華電1001」兩船舶，申請函已說明船舶自中國來台「進出台中港及彰化外海施工作業」，預定作業期間自8月25日至9月30日。"],["九、交通部航港局於103年8月7日接獲代理業者申請「中國籍拖船海港36、起重平台船華電1001」兩船舶，申請函已說明船舶自中國來台「進出台中港及彰化外海施工作業」，預定作業期間自8月25日至9月30日。","航港局明知該申請案乃中國籍船隊與其多名施工作業人員，於彰化芳苑西側海域離岸8至15公里地區，進行海事工程施工作業，非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應受理案件，仍於8月20日發函各單位徵詢意見據以辦理專案許可。","查交通部101年6月19日交航字第10150088611號預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公告中，有關該辦法新增第7條（非運送客貨之各類船舶申請）之說明，不僅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示指為「各類船舶包括帆船、遊艇、研究船、實習船」，亦表明限定「於台灣地區製造擬於大陸地區登記之遊艇，惟不包含軍艦及漁船」。又，其航行目的明顯為「接駁、進出」從事施工營造，而我國迄未開放中方來台承攬工程及引進中國勞工。故該案中國籍工作船、拖船及航行目的，非得依據該辦法第7條申請核准之船舶，航港局之受理、函詢會商等相關作為，已逾法令授權，其核准同意航行亦自始無效。","然航港局103年9月17日函覆先行核准該案直航部分，台中港至施工地點部分，另案確認有無國安疑慮，案既經9月22日邀集聯審會議已確認有國安疑慮，要求交通部限業者於2日內取消來台計畫，逾期逕為撤銷該案許可。"],["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段落：交通部航港局就中國工作船及人員來台從事彰化近海離岸風電工程之申請案，於103年8月20日發函各單位會商徵詢意見，限各受文單位於8月27日前函覆，逾期未回覆即視同無意見。"],["十、交通部航港局就中國工作船及人員來台從事彰化近海離岸風電工程之申請案，於103年8月20日發函各單位會商徵詢意見，限各受文單位於8月27日前函覆，逾期未回覆即視同無意見。","查國家安全局8月28日回函明確指出「所涉議題恐不止於兩岸直航航線申請，建議權責機關宜將我近海水文資料之保護等一併納入准駁考量，有關該等水域水文機敏資料認定，本局尊重國防部等相關機關意見」、「施工期間人員管理尚無明確計畫」等疑義。","然航港局並未就國家安全局所指疑慮及權責機關，向國防部函詢水文機敏資料認定，反選擇性僅向科技部補送函詢（8月20日發函未包括科技部），顯有蓄意且不當之偏頗行政。","而9月16日航港局就本案所召開之跨部會聯審會議中，國防部明確表示「有關華電1001由台中至彰化外海航程有關水文機敏資料及大陸籍船舶是否能在內水（領海）停留作業，目前本部正在研討中」，國家安全局亦質疑「如何驗證該陸籍船無蒐集水文能力」，航港局卻逕於結論登載「各機關均無反對意見，原則同意本案直航許可」，復迅速於翌日9月17日發函同意許可。","要求航港局對高度攸關國家安全、國防機密保護等重大敏感事宜，應訂標準作業程序審慎處理。"],["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段落：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台北機廠是由劉銘傳台北機器局開始，一脈相傳演化至今台灣工業發展最重要與最完整的歷史現場，擁有眾多無法複製珍貴的工業文化資產，是我國最重要的工業文化歷史古蹟與地景。基於保存國家最重要的工業文化歷史現場與地景，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設施群所有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指定古蹟」之規定，於1星期內發文向文化部提請下列文化資產，指定為國定古蹟及登錄為古物之審查，詳細說明如下："],["十一、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台北機廠是由劉銘傳台北機器局開始，一脈相傳演化至今台灣工業發展最重要與最完整的歷史現場，擁有眾多無法複製珍貴的工業文化資產，是我國最重要的工業文化歷史古蹟與地景。基於保存國家最重要的工業文化歷史現場與地景，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設施群所有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指定古蹟」之規定，於1星期內發文向文化部提請下列文化資產，指定為國定古蹟及登錄為古物之審查，詳細說明如下："],["第一部分　指定國定古蹟之本體之一：建造物及其不可分割之附屬設施群"],["一、建造物：從日治時期至我國政府各時期建設之歷史見證。其清單如下：","總辦公室、組立工場、鍛冶工場、原動室、客車工場、柴電工場、油漆工場、木模倉庫、蒸汽澡堂。","其中組立工場為台灣首宗鋼筋、鋼骨混凝土之「大型」建案（since西元1935），是跨距23.8公尺、挑高20.4公尺、長167公尺長的壯觀工場。柴電工場則是台灣第一座預鑄建築（since西元1962），原稱內燃機車工區，美援時期確立動力柴油化時成立，以應付新購柴油客車（飛快車）、柴電機車的維修需求，工區業務以柴電機車的維修為主。","二、不可分割之附屬設施群：台北機廠除了建築物外，其最精彩與精巧的設計，即其使龐大之火車，能在有限空間靈巧順暢運轉所不可分割之附屬設施群。此部分不可分割之附屬設施群亦為國際級之工業設計歷史之典範，這些亦為建構「動態的鐵道博物館」，讓參觀動線能鑲嵌在歷史隧道與科技時空中，發展啟發工技藝術與科學之展示，所不可或缺之關節與動脈。其清單如下：","(一)由地下化引道至各廠區之扇型鐵道與各工場內相接之鐵軌。","(二)各場區內之吊車與轉車盤及主要施作設備。","(三)由原動室至各場區與澡堂之蒸汽管路。","(四)連結各場區之電氣管線。","(五)西吊車台、東吊車台、移車台。"],["第二部分　指定國定古蹟之本體之二：台北機廠「地下化引道」","台北機廠現存之「地下化引道」，係我國建設第一條地下化鐵道的歷史見證。亦為大台北地區鐵路地下化後，從汐止到樹林之間，唯一僅存的「開放性通道」，亦是鐵路地下化路段，唯一可以讓重型機器、車輛等等救災工具，直接由地面進入地下化鐵路區的通路，是未來台北地區鐵路地下化路段發生重大災難時，緊急救災與避難最直接方便的通道。","第三部分　國定古蹟台北機廠定著土地之範圍","第四部分　登錄為國寶與重要古物","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3條之規定，第一次登錄我國工業之文化資產為古物如下：","一、台工編號145蒸汽鎚，生產於西元1889年，英國蘇格蘭格拉斯高Barack Raph Co製造之蒸汽鎚，係國際級之珍貴古物，建議登錄為「國寶」。","二、台工編號141蒸汽鎚，購於西元1934年日本東洋鐵工所製造之蒸汽錘，建議登錄為「重要古物」。"],["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段落：機師和空服員需要高度的專注力，以便在高艙壓環境下操作精密儀器、服務旅客以及協助緊急逃生，為維護乘客飛行安全，交通部應檢討飛航組員飛航時間及休息時間之相關規定，是否應增加休假日並要求航空公司遵守，否則不得再增加航線、航班，並於2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十二、機師和空服員需要高度的專注力，以便在高艙壓環境下操作精密儀器、服務旅客以及協助緊急逃生，為維護乘客飛行安全，交通部應檢討飛航組員飛航時間及休息時間之相關規定，是否應增加休假日並要求航空公司遵守，否則不得再增加航線、航班，並於2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葉宜津　　陳根德　　李鴻鈞"],["段落：臺鐵因鳳凰颱風列車停駛，車廂調度不及回站，又未即時將座位鎖上，部分車站還繼續賣車票，發生51名旅客買到有劃位票但沒座位可坐情況，全程站立，以兩成票價退費補償。建請臺鐵檢討退費補償規定，按其所持乘車票票種全額退費。"],["十三、臺鐵因鳳凰颱風列車停駛，車廂調度不及回站，又未即時將座位鎖上，部分車站還繼續賣車票，發生51名旅客買到有劃位票但沒座位可坐情況，全程站立，以兩成票價退費補償。建請臺鐵檢討退費補償規定，按其所持乘車票票種全額退費。"],["提案人：楊麗環　　葉宜津　　陳根德　　李鴻鈞"],["段落：高鐵除了財務改善，仍然是要設法開源節流，開源之道即在如何提高乘載率，短期透過降價促銷將運量塞滿，而長期則應積極完成能便利轉乘的大眾運輸接駁設施或系統；節流方面，即是如何立即大幅降低營運成本。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改善計畫通過後，交通部應請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開源節流方案，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十四、高鐵除了財務改善，仍然是要設法開源節流，開源之道即在如何提高乘載率，短期透過降價促銷將運量塞滿，而長期則應積極完成能便利轉乘的大眾運輸接駁設施或系統；節流方面，即是如何立即大幅降低營運成本。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改善計畫通過後，交通部應請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開源節流方案，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葉宜津　　陳根德　　李鴻鈞"],["段落：高鐵轉轍器103年至今先後出包12次，頻頻造成班車誤點，是因為向德國西門子公司購買的轉轍器有瑕疵。交通部應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西門子求償，建請交通部將造成誤點賠償乘客之費用一併求償，且應檢視是否也有人為操作不當所致，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十五、高鐵轉轍器103年至今先後出包12次，頻頻造成班車誤點，是因為向德國西門子公司購買的轉轍器有瑕疵。交通部應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西門子求償，建請交通部將造成誤點賠償乘客之費用一併求償，且應檢視是否也有人為操作不當所致，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葉宜津　　陳根德　　李鴻鈞"],["段落：鑑於近5年來的來台旅客量及航警人力的比例非常的不對等，來台旅客量從96年的2,300萬人次提升到102年的3,000萬人次，成長了30%。但航警局的保安隊及安檢隊編制人數892人(保安隊439人、安檢隊453人)，現有810人(保安隊377人、安檢隊433人)，缺員82人，變成平均1個安檢人力要面對8萬2,000人次的旅客量，導致機場維安人力的嚴重失衡，恐有安全疑慮。因此，建請交通部審慎研擬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籌設保全子公司部分，循預算法第54條但書適用88條之規定，先行報請行政院核准，以紓解目前機場維安人力嚴重不足之窘境，確保機場安全點滴不漏。"],["十六、鑑於近5年來的來台旅客量及航警人力的比例非常的不對等，來台旅客量從96年的2,300萬人次提升到102年的3,000萬人次，成長了30%。但航警局的保安隊及安檢隊編制人數892人（保安隊439人、安檢隊453人），現有810人（保安隊377人、安檢隊433人），缺員82人，變成平均1個安檢人力要面對8萬2,000人次的旅客量，導致機場維安人力的嚴重失衡，恐有安全疑慮。因此，建請交通部審慎研擬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籌設保全子公司部分，循預算法第54條但書適用88條之規定，先行報請行政院核准，以紓解目前機場維安人力嚴重不足之窘境，確保機場安全點滴不漏。"],["提案人：李鴻鈞　　王進士　　陳根德　　葉宜津","9月25日（星期四）","邀請交通部部長葉匡時率同所屬列席就「基隆港、高雄港之港埠設施資產活化情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葉匡時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志清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楊麗環、葉宜津、王進士、蔡其昌、管碧玲、李鴻鈞、陳雪生、林國正、黃偉哲、鄭汝芬、邱文彥及江啟臣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葉匡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志清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謝國樑、魏明谷及劉櫂豪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通過臨時提案4項：","一、遊輪觀光為台灣港口發展契機，各港口應創造自有特色，改善整體周邊環境、軟硬體設施及相關配套措施，讓台灣成為國際遊輪重要航線。建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林國正　　葉宜津　　王進士　　蔡其昌　　陳雪生　　黃偉哲　　邱文彥","二、鑑於資產的有效活化利用，為公司營運重要事項之一，惟截至103年6月底（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1年3月成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管土地168筆（土地面積24.25公頃），扣除自行使用與無法活化土地，評估可活化73筆（土地面積14.41公頃），目前卻僅出租31筆（土地面積8.02公頃），活化利用率55.66%，足表相關資產活化成效不彰。因此，建請主管機關應於1個月內提出積極有效資產活化書面報告，加速推動公司資產活化，以利公司營運。"],["提案人：李鴻鈞　　林國正　　蔡其昌　　陳雪生　　王進士　　黃偉哲","三、鑑於基隆港區整體發展計畫─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計畫之一，且該計畫之有效執行除增加旅運服務外，更可促進地方繁榮，減少各單位往來交通之旅次，改善地區交通。惟目前計畫總累計預定進度35.33%，實際進度31.65%，落後3.68%。查其主因係因基隆市政府未考量基隆港東、西岸旅客中心之主要開發用途為國內外旅客通關及客輪運輸服務，是公共及公務使用性質，屬商業營利空間僅各占6%及7%，卻以地方財政要求無論有無商業使用，都要以「商業使用面積」30%土地計算，進而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繳交回饋金約4億元，嚴重侵害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權益及影響國家重大工程計畫執行。因此，建請主管機關應盡速思考解決方案，並於1個月內提出可行性書面報告。"],["提案人：李鴻鈞　　陳雪生　　王進士　　林國正　　黃偉哲","四、鑑於行政院所核定「台灣地區商港整體發展規劃（101至105年）」賦予各港不同發展定位。是以，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等4港雖同屬國際商港，惟各港發展定位不同，且以各處不同區域，環境範圍、獲利能力及承受風險亦各異，各分公司相關財務及預算資訊，根本無法單純只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預算書內容，便可以得知各港細目預算及計畫執行的情況。因此，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自103年度起，除總公司的預算書外，更應詳實單獨就各4個港務分公司實際計畫及預算執行狀況另外提供預算資料給委員，作為審查104年度預算時的前提要件。"],["提案人：李鴻鈞　　林國正　　蔡其昌　　陳雪生　　王進士　　黃偉哲","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主席：現在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報告業務概況。","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本會基於「通訊傳播基本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所賦予任務，積極辦理通訊傳播監理相關業務，103年上半年本會相關施政成果，分為4大項，包括「有效辦理通訊傳播業務」、「健全通訊傳播秩序」、「促進大眾通訊傳播權益」及「本會期立法計畫」；本會持續加速推動行動寬頻網路（4G）建設，並研議行動寬頻業務後續釋照規劃，讓民眾早日享受優質且價格合理的高速行動寬頻服務。此外，本會積極推動通訊傳播匯流修法，期統合整體資源，營造競爭力，帶動業者創新服務及增加經營彈性，提供民眾更好、更新的通傳服務。","以下謹就本會重要業務及施政計畫提出報告。","壹、有效辦理通訊傳播業務","一、研議行動寬頻業務後續釋照規劃","本會於102年完成行動寬頻業務釋照，得標業者自103年5月底開始陸續提供4G服務，我國正式邁入行動寬頻服務新紀元。","根據臺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公布2014年臺灣寬頻網路使用調查報告，推估我國行動上網成年人口數達987萬人，國際相關機構預測行動數據需求持續倍數成長，交通部亦預估我國至109年行動通信頻寬需求約1000MHz。本會為維持我國通信產業健全穩定發展，需持續規劃釋出行動寬頻頻譜。","本會102年釋出用於4G商用網路的1800MHz頻段，以及最新技術的700MHz頻段，為持續帶動智慧型手機等終端設備，以及基地臺等行動通信系統製造相關產業的發展，本會依行政院指示，刻正規劃釋出用於4G商用網路的2600MHz頻段，預計在104年釋出後可為行動寬頻業務增加190MHz的頻寬。","2600MHz頻段目前有6家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經營者使用；本會將依行政院核定頻譜政策，參考102年行動寬頻業務釋照經驗，兼顧既有業者與用戶的權益，以及國家整體頻譜使用效率的前提下，於明年適當時機釋出2600MHz頻段，做為行動寬頻業務使用的新頻段，使民眾早日享受優質且價格合理的高速行動寬頻服務。","二、促進有線電視數位化","本會為使有線電視寬頻形成第2條高速寬頻網路，除積極推動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並運用既有行政措施促進業者數位化進程之外，具體作為如下：","1.推動「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行政計畫」，引導有線電視產業數位升級。","2.透過數位化政策及地方政府鼎力支持，督促業者加速推動數位化工作，讓民眾早日享受數位化成果。如臺南市新永安有線電視公司已於103年6月首先完成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成為全國第1個100%數位化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3.透過跨部會合作宣導有線電視數位化政策，並持續運用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提供誘因，補助系統數位化建置費，提高業者投資數位化意願。我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的整體系統頭端和傳輸網路數位化比例已達98.2%（55/56），家戶端滲透率至103年第2季約達60.02%，相較於101年底數位化普及率21.03%，已大幅增加38.99%，成長185.4%，顯見數位化潮流已逐漸形成。","三、加速推動行動寬頻網路（4G）建設","本會參與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規劃的「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其中基礎建設組由本會負責協調相關機關推動加速行動寬頻網路布建，期加速4G網路基礎建設，讓民眾隨時隨地使用行動寬頻上網服務。","本會依102年11月行政院第3372次會議決議，積極推動行動寬頻網路建設；經本會協調各部會與縣市政府後，已獲同意進行會勘及釋出站點累積超過91處。","本會並函請相關部會檢視有關設置基地臺的相關法令，獲致具體成果如下：","(一)內政部營建署102年9月會議結論：設於地面的基地臺及機櫃，非屬雜項工作物，非於建築物屋頂或其法定空地上設置基地臺，由本會依電信法及相關法規審查，無須依建築法申請雜項執照。","(二)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3月同意准許業者於原住民保留地架設基地臺。","(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3年4月同意在不改變原有農舍主要使用目的與不影響90%農業生產環境前提下，農舍得架設基地臺。","行政院依電信法規定，於103年8月訂頒「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績效評量原則」，將就各公務機關（構）配合開放設置基地臺情形進行考評；本會並函轉中央部會與縣市政府，請於103年9月起每月填報辦理情形，並於上週四的行政院會議作初步成果彙報。","本會亦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提報「加速無線寬頻網路基礎建設暨電磁波宣導」計畫，以期在資源挹注下，協調公務機關，加強電磁波宣導及行動寬頻網路建設。","另本會為協助業者加速4G基地臺基礎建設，並由專人管控每個申請案件的審查及核發進度，以確實掌握4G建設時程；至103年8月本會共發出基地臺架設許可7,490站。","四、規劃無線廣播電視釋照","(一)第11梯次廣播釋照規劃","「第11梯次第1階段廣播電臺釋照規劃」採取多階段滾動式釋照，讓既有電臺得以整併升級，行政院業於103年1月核定，除保留客家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尚待研議未來營運模式及經費需求外，其餘原則同意；本會刻正研提「無線廣播設立許可辦法」草案，作為後續受理申請、審查、競價、抽籤及許可費繳交等依據。","(二)第2梯次無線電視釋照規劃","針對釋照規劃研議各項業務鬆綁、經營模式彈性調整等議題，增加參與誘因，讓無線電視頻譜資源利用發揮極大化效能，為無線電視產業注入活水。","本會將續與相關機關就頻率整備情形、評估報告及使用頻率規劃等進行研議。","五、深化國際交流合作","(一)103年4月組團赴中國大陸出席APEC TEL第49次會議，分享我國資通訊政策發展等成果；並擔任電信設備相互承認協議專案小組會議（MRA TF）主席；且自APEC TEL第50次會議起擔任安全暨繁榮指導分組副召集人，提升我國能見度。","(二)103年1月受邀出席美國夏威夷「太平洋電信協會第36屆年會暨圓桌論壇雙邊會議」，與各國充分交換意見。","(三)103年2月赴西班牙巴賽隆納，參加由全球行動通訊系統協會（GSMA）舉辦「世界行動通訊論壇（MWC）部長級會議」，了解行動產業的趨勢。","(四)103年6月參加瑞典郵政及電信總局（PTS）舉辦的寬頻大未來（Broadband for All）國際會議，分享我國行動寬頻釋照及頻譜經驗。","貳、健全通訊傳播秩序","一、加強行動電話基地臺管理","(一)因應行動寬頻業務開放，本會於103年2月發布修正「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簡化基地臺執照申請程序。","(二)為推廣民眾對電磁波正確認知，降低抗爭發生，本會103年辦理10場電磁波知識宣導研討會，加強與民眾互動溝通。","(三)為引導基地臺共構及美化，本會持續要求行動通信業者符合基地臺的共站共構比例；103年8月統計2G、3G基地臺共構比例合計達25.2%。","(四)為改善國家公園行動通信涵蓋，本會持續召開檢討會議，至103年8月已達20次，完成砂卡礑步道等16站新設行動通信基地臺，提供通訊服務，保障遊客安全。","二、推動電信業者導入資通安全機制","本會於103年8月發布修正「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強化電信事業資安管理措施；除規範機房安全管理外，並增訂電信事業委外進行資訊軟體設計、系統維運或測試作業的資安要求。","本會後續亦將修正相關管理規則條文，強化第一類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與防護體質，保障電信用戶資料與電信網路安全。","三、健全有線電視產業競爭秩序","(一)成立跨部會溝通平台，維護消費者收視權益","為維護消費者的收視選擇權益，本會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已成立溝通協調平台，共同密切注意產業秩序及消費者權益維護。本會並促請各頻道代理商與申請跨區經營業者儘速就頻道授權等議題進行商談，必要時可依法向本會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提請調處。","(二)有線廣播電視收費模式規劃","為促進有線電視產業匯流發展，增加收視戶多元選擇機會，本會參酌各國監理經驗，以及我國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MOD的分組付費收視模式，在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授權下，研議推動有線電視分組付費，目前正與各公、協會及業者陸續商談其他的彈性分組定價模式，為有線電視市場建立嶄新價格機制與營運模式。","本會將持續檢討規劃方案，並加強與各界溝通，研議具體可行措施，期盼有線電視收費模式規劃更趨完善。","(三)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區調整","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的競爭、提升電視數位化、增加民眾多元選擇，本會於101年7月公告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以直轄市、縣（市）為最小經營地區，並受理申請。102年5月復補充公告，讓業者自主提出3組以上基本頻道，增進消費者更優質多元的服務選擇。至103年8月已有13家業者取得籌設許可，3家獲得分期營運許可。","四、積極防制電話詐騙","為遏止詐騙電話及小額付費詐騙，本會執行「斷源專案」，103年1至8月辦理如下：","(一)執行第一類電信事業行政檢查25家次、第二類電信事業行政檢查98家次。","(二)執行國際來話竄改發信號碼阻斷142萬餘通、執行第二類電信ISR測試次數約22,470次及查核第一類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用戶申裝書1,353份等防制作為。","(三)責成電信業者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所提防制措施，封鎖用於詐騙的伺服器IP及網域，建立由使用者臨櫃自行設定的專屬「安全碼」機制，並要求各業者電信小額付費與通信費用帳單及條碼分別開立。","經查各電信業者配合執行防制措施後，因惡意連結進行小額付費詐騙案件數，由103年6月556件，下降至103年8月46件，防制措施已初見成效。","五、維護電波秩序","(一)為解決非法廣播電臺非法設置電臺及發射無線電頻率等問題，本會由導禁兼施著手辦理：","1.加強取締非法廣播電臺，至103年9月底累計取締拆除1,052件、行政處分32件，現已無非法廣播電臺。","2.本會刻正積極規劃「第11梯次廣播執照釋照草案」，行政院業於103年1月核定本會的規劃方案，預計釋出FM全區執照1張、FM中功率執照9張、FM小功率執照22張，以及AM小功率執照2張，提供現有業者可整併升級以及讓其他有經驗的經營者有新的參進的機會。","(二)本會為防範非法廣播電臺復播，將加強監測密集巡查，倘查有復播情形，將依法蒐證及執行取締，以維護電波秩序。","參、促進大眾通訊傳播權益","一、辦理防救災簡訊傳送系統","目前行動寬頻業者積極推動行動寬頻網路基礎建設，並依管理規則規定，於核心網路建置細胞廣播控制中心（CBC），俾提供災防告警細胞廣播（PWS）訊息的發送能力。","惟尚須由科技部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提供統一訊息交換格式與建置警報閘道器（alert gateway），俾利業者建置軟體系統，並與警報閘道器介接，使災害防救發布工具更完備。","二、推動通訊傳播普及服務","(一)推動電信普及服務","1.為因應偏遠地區民眾對寬頻網路服務需求，本會已於103年初完成公告指定中華電信於桃園縣等8縣市的部落鄰計38個建設點，提供104年度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2.為滿足偏鄉地區視訊、多媒體及電子商務的應用需求，提升寬頻服務品質，本會將持續督導普及服務提供者將寬頻速率提升至12Mbps，至103年8月偏鄉地區既有寬頻戶12Mbps涵蓋率已達89%。","(二)推動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本會運用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補助有線廣播電視經營者建置有線電視網路未達的偏遠地區及離島。103年度賡續辦理普及服務區域建置及促進數位普及發展補助計畫，預計補助金額為新臺幣3.5億元。","三、量測寬頻上網速率","(一)行動上網速率量測","103年度本會擴大行動上網速率量測至偏遠鄉鎮，深入檢視全國各地行動上網速率；另為引導電信業者持續改善國內行動寬頻網路環境，本會提報「提升4G網路服務品質」計畫，除辦理3G及行動寬頻業務上網速率評量外，並新增4G LTE上網效能長期監測系統，期透過監測點的選擇，引導業者兼顧離島及偏鄉網路建設，讓全民享受4G LTE高速網路。","(二)固定上網速率量測","為深入瞭解固網寬頻上網的速率，本會規劃為期3年的量測全國固網上網速率計畫，本計畫已開發符合長期量測需求的終端測速盒，建立全面與長久的評量機制，提高量測準確性，客觀量測消費者端實際上網速率。","102年完成6都的寬頻上網速率量測，量測結果顯示，6都固網寬頻上網下載及上傳速率平均廣告達成率，分別為98.3%與97.5%。","103年持續辦理並擴大量測範圍，新增西部其他10縣市，並於103年7月完成103年度期中評量與分析報告；104年將增加東部及離島各縣市的量測。","四、加強寬頻上網服務品質監理","為確保固定通信業務客戶服務及網路性能服務品質，本會公布「固定通信業務服務品質規範」修正草案，增列廣告速率達成率及其他寬頻上網電路服務品質項目，調整部分服務品質項目指標值。","另本會已責成業者於103年度9月起定期辦理廣告速率達成率服務品質項目自評作業，並於104年度由本會併同其他固定通信業務服務品質項目辦理複評作業。","五、促進建築物電信設備寬頻化","為加速我國寬頻（光纖）網路建設，本會已依行政院數位匯流發展方案，研提建築物電信設備管理規則及相關技術規範草案，將光纖列入一定規模以上新建築物建造時必備電信線路，逐步推動新建築物自備寬頻化電信相關設備，辦理進度如下：","(一)103年4月召開會議，邀集業者、公會代表及本會相關業管處共同研議，提出修正草案。","(二)上開修正草案於103年5月提送本會委員會議審議，決議再就光纖（寬頻）到戶政策及技術趨勢進行研析修正後再提審議。","六、提升傳播內容品質及維護視聽眾權益","(一)本會持續透過各種方式促使業者建立媒體自律機制，並引進社會他律機制，以建構全民參與的內容共同規範（co-regulation）網絡。","1.推動媒體自律","本會於103年6至10月間賡續辦理3場電視內容研討會及4場廣播內容研討會，協助業者掌握法規變遷，增進法律及自律知能。","2.納入公民參與的他律機制","(1)為廣納社會各界多元觀點，本會於103年1至8月召開4次「廣播電視節目諮詢委員會議」，對涉嫌違法的節目或廣告內容提供諮詢意見，計36案。","(2)建置「傳播內容申訴網」：鼓勵公民（團體）對內容監理業務政策提供建言，或協助監督違規傳播內容，103年1月起至8月止計受理申訴案9,033件。","(二)規範修訂及法律執行","1.本會於103年7月修正「冠名贊助」規定，放寬電視節目冠名贊助的範圍得包含商品名稱、商標圖像及相關附屬圖案，103年8月復修正「藥商贊助」規定，藥商得以公司名稱贊助，俾助於挹注節目製作的資金。","2.為落實執行法律規定，103年至8月針對違反廣電法及衛廣法等相關規定者，共核處136件。","(三)強化兒少上網安全機制","1.為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本會已召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102年委託民間團體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統籌辦理兒少網路安全工作；103年1至8月共受理民眾申訴網路內容案12,012件，該機構依照個案性質迅速轉請國內外相關單位處理，平均可在4日內回覆申訴民眾。","2.本會為協調其他機關使網路內容防護機構運作更穩定順暢，於103年1月辦理「推動網路內容防護、維護兒少權益」研討會，並於103年3、4月間辦理分區講習會。","(四)提升媒體識讀能力","1.本會結合民間力量推廣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措施，每半年公布名單；103年7月辦理上半年評選結果發表記者會，計有19家電視臺、75個兒童節目獲得適齡標章認定。","2.為提升社會大眾通傳近用觀念及媒體識讀素養，本會至103年8月止計核准補助5件、金額為新臺幣32萬3,560元。","七、維護通訊服務消費者權益","(一)本會定期召開「討論業者客服處理申訴案件事宜」會議，並按月公布電信業者消費爭議數量、申訴類別。將受申訴最多的業者列為重點輔導對象，要求提出改善措施。另外，於本會網站每月定期公告通訊消費申訴監理報告，期以資訊公開透明方式促進通訊服務市場有效競爭，加強消費者保護。","(二)督促行動通信業者檢討業務規章及契約，本會於103年7月委員會議通過6家提報業務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範本。","(三)為督責電信業者提升帳務作業品質，本會將於103年完成10家電信業者帳務查核作業，目前已完成中華電信（固網）等8家帳務查核事宜。","肆、本會期立法計畫","本會於101年3月向　大院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等法律修正草案。目前，大院交通委員會已審查完畢，保留條文擇期進行黨團協商；另為因應匯流，刻正規劃通傳匯流法草案。","一、廣播電視相關法律修正","本會研擬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第3286次院會通過，業於101年3月12日函請　大院審議；行政院同日亦將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送請　大院審議。","101年6月　大院第8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廣電三法修正案，決議廣電三法部分保留條文交由黨團協商。保留條文部分，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於101年10月及11月進行多次朝野黨團協商。103年1月　大院復召開廣電三法朝野黨團協商會議，結論為移請　大院院長協商。　大院交通委員會復於103年1月第8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廣電三法修正案、立法委員所提廣電三法修正案，決議為協商後再行處理。","二、規劃通訊傳播匯流法草案","為因應數位匯流趨勢及產業推動契機，加速我國數位匯流發展，本會除向　大院提出廣電三法修正草案外，電信法修正草案的議題亦將納入數位匯流立法第2階段，以「鼓勵競爭的新電信法」、「促進跨業經營的廣播電視法」及「層級化的通訊傳播新法」為目標，研擬前瞻的一部或多部匯流的法案。","本會已召開超過43次內部工作小組會議，對匯流所帶來管制革新議題進行討論，並自103年1月起陸續針對通訊傳播匯流等9項議題廣泛徵詢各界意見。","本會將持續辦理通傳匯流法制調整規劃及草案研擬工作，推動匯流修法過程中亦將廣徵相關政府機關、學術界、公民團體、產業公協會及社會各界的意見，爭取共識與支持。","伍、結語","本會於103年上半年雖已達成若干施政成果，惟為因應數位匯流的挑戰，本會除積極辦理通訊傳播監理相關業務，完備通訊傳播匯流發展的法規環境外；未來，本會仍將以「興利除弊、為民謀福、共創多贏」等理念，持續推動通傳業務的監理與管制革新，尋求公眾最大福祉，感謝各位委員的支持，謝謝。","主席：現在進行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其他委員會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10時30分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請李委員昆澤質詢。","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智慧手機的資訊安全關係到人民隱私的保障，並事涉國家安全的維護。日前芬蘭民間資訊安全檢測機構發現中國自有品牌小米機有洩露個人資料的問題，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形下，將資料回傳中國。這包括兩個狀況，第一個狀況是新的小米機只要一裝上sim卡、通上網路，就會將手機號碼和手機序號傳回中國。另外一個狀況是，當你使用小米機並內建通訊錄，只要你發簡訊給親友，你的親友的手機號碼也會傳到中國小米機公司的伺服器裡面。這對資訊安全的保障是一大漏洞，芬蘭檢測機構在8月初發現這些狀況，8月10日小米機公司立即在官網發表道歉聲明，並立即修改相關漏洞。小米機使用人口在國內日漸增加，這不僅違反個資法有關個人隱私的保障，更危害國家安全的維護。針對這樣的狀況，NCC有沒有進行初步的了解？"],["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的垂詢，委員了解得非常透徹，本會在9月上旬和9月下旬分別就爭議的機款進行實驗室的檢測，確實有異常傳遞訊息的情況。其中一部分和委員提到的情況一樣，在未裝sim卡及裝了sim卡而未啟動任何通訊功能的情況下，只要開啟電源就會回傳資訊到數個伺服器，裡面有幾個地點在中國大陸。如果撥打網路簡訊也會把往來電話回傳到幾個境外的伺服器。這家手機的製造廠商除了道歉之外，也做了軟體的升版和更新。我們持續關注此事，但是在第一次道歉和更版之後，仍然發現有異常傳輸訊號的情形，雖然有局部改善，可是並沒有全部改善。","李委員昆澤：還是有異常狀況，那麼主委認為政府應不應該使用小米機？你有沒有主動清查政府是否採購小米機？","石主任委員世豪：政府機構在資安措施上要有什麼樣統一的作為和規範，這要由行政院的資安長張善政來作統一的決定。","李委員昆澤：目前小米機的資安狀況還是有漏洞，請問主委會不會強烈建議政府不要採購和使用小米機？","石主任委員世豪：這部分我必須和張部長直接討論，最後還是要由資安辦公室統一決定，至於本會委員和主管都不使用有資安疑慮的手機。"],["李委員昆澤：你有沒有強烈建議行政院及全國各政府機關不要使用小米機？"],["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和資安負責人員進一步討論。","李委員昆澤：這也顯露出智慧手機資安檢測機制的建立是相當重要的，如今智慧型手機已經是現代人必備的生活必需品，每個人出門一定要帶3件東西，第一個是錢包，第二個是鑰匙，第三個就是智慧型手機。全國使用智慧型手機的人數已高達1,225萬，今年7月為止智慧手機的使用率從51%成長到58%，可見使用智慧手機的人是越來越多了。目前NCC對智慧型手機的檢測及審議是依據電信法第四十二條，也就是說這些手機要經過NCC的審議才能輸入和出售。但是電信法最近一次大修是在10年前，這10年來智慧型手機的發展非常快速，目前NCC對手機的檢測標準大概只有3項，第一是保持介面的順暢，也就是手機和基地台的訊號要順暢。第二是手機的電磁波要在合格的範圍之內。第三是不能干擾或影響其他的頻段。這是NCC比較消極的審議作為，對資訊安全的維護和審議完全沒有建立。","石主任委員世豪：誠如委員所描述的，這是歷來的執行情形。不過今年6月行政院跨部會會議已經劃定職掌分工，所有智慧型手機應用軟體（俗稱APP）是由經濟部負責，正如同網際網路上所有軟體……","李委員昆澤：今年7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針對市面上的智慧型手機進行抽查，發現不管是hTC、SAMSUNG或是SONY都有不同程度高風險和低風險的資安軟體漏洞。雖然消保處宣稱已要求這些業者改善完畢，但是這也透露出資訊安全檢測機制建立的重要性。因此本席具體要求NCC，除了上述3項檢測標準之外，最重要的是要建立資訊安全檢測機制。這可分為兩點，第一，資訊安全檢測的標準是什麼？第二，合格檢驗室的認可程序是什麼？經過NCC認可的標章可以讓消費者知道哪些手機是經過資訊安全檢測合格的，不要事後再由行政院消保處抽查，說某個手機有高風險漏洞，某個手機有低風險漏洞。其實主要廠牌手機都有這些問題，所以NCC應該維護民眾個人的隱私。智慧型手機已經是每個人的生活必備品，我們生活的一切狀況都會紀錄在智慧型手機裡面，所以資訊安全的保障關係到個人隱私和國家安全。NCC的責任非常重大，主委可否在年底之前建立資訊安全的審議機制？","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的指正非常精闢而且完整，現在智慧型手機和所有連網電腦一樣隨時可以下載軟體，所以整個安全的環境必須包含其他的應用軟體。","李委員昆澤：行政院消保處檢測出大廠牌手機有資訊安全的漏洞，主要是內建的相關軟體所產生的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行政院交給本會檢測的是手機出廠時內建的作業軟體系統，而資訊產品的標準和通訊產品的標準是不太相同的，通訊產品的標準比較明確，跨國境有比較一致性的標準。至於資訊產品的標準尤其是資訊安全的標準要如何訂定，可能要比較務實地面對。","李委員昆澤：使用4G智慧型手機的人越來越多，根據統計，到了年底使用人口會上達180萬人。但是對4G的使用狀況，民眾卻多所怨言，第一點是太貴，第二點是通訊品質不佳。4G費率最低從600元起跳，吃到飽要1,300元，平均以1千元來計算。而使用智慧型手機的主力人口是20歲到39歲，他們的薪水只有2、3萬元，每個月要花1千元左右在手機的資訊費用，算起來是很貴的。","除了費率貴之外，通訊品質也不佳，現在全國4G基地台雖然號稱有4,488家，但其中有8成是在都會人口集中地區。所以消費者時常嘲笑4G手機是4隻雞少了1隻雞，這4雞常常三缺一，也就是變成了3G手機而已，只有在人口集中的都會區才有4G。4G的費率太高，不夠普及，影響人民使用的權益，同時通訊品質又非常差，可否請主委說明一下？","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督促業者在偏遠地區加強建設，目前我們已開放他們共用接取網路，條件是偏遠地區的涵蓋率必須和全國的涵蓋率一致。","李委員昆澤：現在4G的通訊品質都是由業者自己公布，其實NCC應該建立相關的網頁，讓消費大眾知道各大4G業者的使用效率和通訊品質，就像是氣象圖一樣可從顏色得知雨量的多寡。經由建立這樣的資訊圖，可以讓民眾知道4G業者收取那麼高的費用，其通訊品質在這個地區是如何，在全國其他地區又是如何。請問要建立這樣的資訊圖有沒有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研議適當的方式讓業者公布他們的服務品質，……","李委員昆澤：不是由業者公布，由業者公布的話，民眾會相信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也會進行量測。","李委員昆澤：你們要向社會大眾公布，有沒有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用適當方式讓大眾知道他們所獲得的服務……"],["李委員昆澤：要由NCC官方公布。"],["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主席：請葉委員宜津質詢。","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廣電三法的進度如何了？"],["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有部分爭議條文尚待協商，我們已就爭議條文所影響的業者個別接觸，而且分批約定時間希望能面對面溝通。","葉委員宜津：本委員會沒有立法怠惰，我們在第一會期就一讀送出委員會。當時是本席擔任召委，本黨的召委是用輪流的，現在我已經輪第二輪了，這會期又擔任召委，可是廣電三法還是躺在那裡。法案出了委員會就是主委的責任，和各領域業者的溝通協調就看你了，請問什麼時候才能處理好？你預計還要多久？"],["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極力爭取在這個會期完成。","葉委員宜津：屆期不連續，你不要拖到這一屆立委任期要結束了還沒過。","石主任委員世豪：了解，我們會爭取……","葉委員宜津：廣電三法沒過，後面電信法也一樣，這個沒有辦法處理等於整個台灣的電信法規都沒有辦法處理。主委不要只是點頭，動作要快，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努力。"],["葉委員宜津：中嘉併購案的進度又如何呢？","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委員指的是這次媒體所報導的一個交易案，那麼我們沒有收到任何的申請。","葉委員宜津：還沒有到你們這裡啦！先是投審會、公平會，才會送到NCC。我知道還沒送到你們這裡，但是你們要開始有心理準備。本席要提醒NCC的各位委員，我們在意的是外資、中資，嚴格說起來，我們在意中資又勝過外資。因為外資了不起只是為了賺錢，我們雖然不願意看到他們只是來台灣撈錢，但中資除了要撈錢，還另有政治目的，想要掌控媒體。我們不願意看到業者和財團甘於被中共操弄，我相信絕大部分的台商業者只是在商言商去投資，但是有時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有些業者的龐大事業都在中國，拿事業的一部分來投資系統，將來如果中國用業者在中國的事業來要求他們掌控台灣的媒體，你認為這些商人會不會低頭？當然會嘛！","石主任委員世豪：企業經營者的考量，我們通常不會太在意，我們注意的是他們有沒有違反法規。","葉委員宜津：主委，不能夠只有這樣，我要求的是，因為我願意相信無罪推論，我願意相信這些業者不願意輕易受中國掌控，但是有時候就是不得不低頭。怎麼樣讓業者避免、怎麼樣幫業者抵抗黑手伸入臺灣媒體，以及他們要來統戰，又有政治目的的行為？我認為NCC有責任要把關，至於是什麼樣的責任，除了投資資金來源不要是中資、外資以外，我認為可以在審查的時候明文規定經營者要尊重專業，經營者就只管經營，不可以管節目或新聞的製作，這是很簡單也很基本的要求，你們必須在審查時放入這部分，幫業者抵擋不當干預。我看你點頭了。","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的是經營和管理要分離，而這是現在公司治理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則。"],["葉委員宜津：但你們並沒有很明確地規範。在本案中可不可以明確條文化規範？","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累積以往辦理同類案件的經驗，對於內容的不當影響，我們都會持續關注。","葉委員宜津：我不要只有以往的經驗，而是要與時俱進。關於這部分我一定會要求，就把這個擺進去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注意這方面的問題。","葉委員宜津：剛剛李委員提到4G，現在讓主委看一個廣告：599吃到飽。主委看到沒？請問，他真的有吃飽嗎？你們在行政院報告中表示年底的4G涵蓋率要達到95%以上，請問，所謂的95%是怎麼樣？是每一家業者都要達到，還是4家業者加起來要95%？","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那是指人口涵蓋率，就是臺灣地區95%人口都有4G的服務可以涵蓋，所指的是整個產業。","葉委員宜津：我聽不懂。所謂人口涵蓋率95%，是每一家加起來是不是？","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不是加起來，而是整個4G的網路服務所涵蓋的人口數，就委員的理解很可能不是個別業者，而是總體。"],["葉委員宜津：那就是加起來。","再看下一張圖表，剛才那個廣告說是吃到飽，但這個真正可以使用的只有4成，這要怎麼吃到飽？你說的95%要從哪裡來？","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指的是其中一家業者，所以它的價格也特別……","葉委員宜津：你們所謂的95%是加起來，因為中華電信可以到100%對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中華電信也沒有辦法在今年達到100%。","葉委員宜津：但只要他們有心就可以，不說別的，因為中華電信的頻譜可以，不用再和別家業者商量或交換。","主委，我們再看到前面那張圖片，你覺得這有沒有廣告不實的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要看實際達成率是多少，這一點在檢測時我們確實會注意。","葉委員宜津：這當然是廣告不實，他標榜傳輸速率有10MHz，但實際只有4MHz可以用，而且還要再加隔離帶，這樣可用的有達到3成嗎？我看連3成都很勉強了。"],["石主任委員世豪：最高是5MHz。","葉委員宜津：我覺得不到4，而且還要隔離帶。我認為這是廣告不實，你覺得呢？","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涉及廣告不實，公平交易委員會應該會調查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葉委員宜津：主委，中華電信以廣告簡訊通知我，高費率客戶可以免費升級到4G，所以我就升了，但我一點感覺都沒有，關於3G和4G的差別在哪裡，我一點感覺都沒有，這是中華電信的狀況，還不是台灣之星，這有比較快嗎？告訴你，我一點感覺都沒有，你覺得呢？你的手機有升級到4G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有，我的也已經升級了。"],["葉委員宜津：你有感覺嗎？你有覺得比較快嗎？","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很少使用影音，所以我沒有明顯感覺。","葉委員宜津：你跟我一樣沒有感覺，我常常使用影音，連我兒子都笑我，因為我很忙，每天在外面工作超過12個小時，家裡也不用裝設固網，就是一支手機，所有東西都在裡面，因為它可以跟著我到處跑，也是吃到飽，可是從3G升級到4G，我卻一點感覺都沒有，而且我還是使用中華電信的，你說這樣的廣告沒有不實，這樣一個月要收費600元到1,000元，我覺得不行。","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它所說的應該是指不限定資料傳輸量，但委員關心的是實際資料傳輸速度，這和頻寬有關，我們會持續注意。","葉委員宜津：現在臺灣使用網路的習慣都是吃到飽，如果不管速度只管數量，那就不應該漲價、不應該再收4G的錢，不是嗎？","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現在4G市場行情價格，以傳輸資料量來說，都沒有3G的貴，普遍都比3G便宜。","葉委員宜津：那是現在在廣告期間，就像中華電信沒有漲價，但是對於不實廣告，你還是要管一下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去了解。","葉委員宜津：還有一點點時間，我要問WiMAX的事，2G叫做行動電話，3G叫做第三代行動電話，4G叫做行動寬頻，請問，WiMAX叫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無線寬頻接取業務。","葉委員宜津：既然都是寬頻、都是行動，全世界也都採雙軌，為什麼你們一定要WiMAX死？為什麼一定要單軌？","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並不是採單軌，而是當初無線寬頻接取業務釋照的規劃和扶植經濟部所要推動的製造業有關，整個執照設計都有政策背景。"],["葉委員宜津：政策背景為什麼一定要單軌？"],["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不是本會的意見。"],["葉委員宜津：就是為什麼一定要WiMAX死─這是業者的說法？為什麼一定要消滅它們？","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從來沒有做這個決定，既然管理規則訂了，我們就尊重。","葉委員宜津：既然沒有做這個決定，那為什麼連升級都不讓它們升？","石主任委員世豪：所謂升級要看是怎麼辦理，如果按照某些業者所說的要建置一個基地台同時可以操作4G LTE規格，和802.161的資訊傳輸系統，這不叫升級，這叫做同一系統載用兩種傳輸技術規格。"],["葉委員宜津：雙軌。","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不叫雙軌，因為它會涉及終端設備可不可以從基地台收到訊號、得到服務，這不是單純同一系統的數位技術升級。","葉委員宜津：主委，我們還會有時間可以討論，但是我要你小心處理這件事。"],["石主任委員世豪：一定會的。","葉委員宜津：因為全世界沒有人是這樣把WiMAX結束掉的，另外業者也會覺得這都只是為了把頻道收回再賣出，藉此賺錢。","石主任委員世豪：針對這一點，我已經正式對外說過，他們只要換照成功，仍然有合法使用6年的期限。","葉委員宜津：可是問題就是你不讓他們換照，不讓他們升級啊！"],["石主任委員世豪：那要依業務管理規則來辦理換照審議。","葉委員宜津：好啦！我不要占用別人的時間，我們還會有時間可以討論，希望你們對於這部分要審慎處理。","石主任委員世豪：好，謝謝。"],["主席：請羅委員淑蕾質詢。","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接續剛才葉宜津委員所提到WiMAX的問題來請教石主委。其實我們都很清楚，這是當初政府的政策錯誤，當初WiMAX和LTE這兩個系統都已經要發展了，而政府選擇了WiMAX，其實是一個錯誤的判斷。現在國際上幾乎都是朝LTE的方向去做，主要是因為當時經濟部和Intel合作，簽署備忘錄，政府把它列為十大重點的產業，所以才讓業者去做，當然業者也拿到好處。政府鼓勵他們，讓他們用很便宜的代價取得頻道，就是希望他們能夠有限的年度裡趕快升級。現在業者說整個設備需要升級，但是他們沒有辦法升級，因為許多Intel的綜合設備，他們已經買不到了，所以他們沒辦法做基地台。他們在該做的時間點不做，該升級的時間不做，合約到期了，才說有這些狀況。","所以坦白說，我是支持NCC的，NCC是遵照合約精神，因為業者沒有達到合約的規定，政府給予他們這麼好的優惠條件，沒有像4G一樣是需要幾百億的標金，他們開放給用戶使用，政府只有收取少許的特許費，那麼業者應該利用這個時間點趕快升級！趕快購買設備！趕快買基地台！","例如大同電信，在他們的計畫書裡，當時是承諾要設1,837座基地台，可是到今年5月底，他們只有681座基地台，加上台中抽驗的九十幾座，達成率幾乎不到一半。合約是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當他們占到好處時不做，等到合約要到期了，才喊說「政府怎麼會追殺我！」這是不對的，這個觀念是不對的。","其實我是支持NCC該怎麼做，就怎麼做！頻道收回對國家沒有壞處，現在政府財政困難，可以再重新招標，因為假使再讓他們延期的話，對於花幾百億標下4G的這些業者是不公平的。現在我搞不清楚，因為貴會副主委的意見好像跟主委不一樣，請問主委，你們到底要怎麼處理這件事？"],["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關切，本會的委員在會議時提出各種不同意見是常態，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我跟副主委已經有很多案子的意見都不一樣了。這一次會特別被拿出來放大檢視，也是因為這個案子本身有其他比較複雜的因素，就這個個案來說，我跟副主委的意見書都已經公布了，其實我們一直都合作愉快，互動也都很好。","羅委員淑蕾：我不管你們互動好不好，所以主委還是堅持你的立場？現在大同電信換照的期限好像是到年底，12月3日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羅委員淑蕾：他們是最早到期的，全球一動是要到2015年的12月10日？再來的其他業者就是在2016年陸續到期，對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羅委員淑蕾：可是他們現在要達到合約的標準，我看是幾乎不可能！因為他們說設備買不到，Intel現在不生產了，該做的時候不做，現在才來叫，勢必要達成的機率也很低，那麼你現在告訴我，2014年12月3日已經快到了，當一到期限時，你會堅持你的立場，將頻道收回嗎？","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是如委員所說的，法規定得很明確，我們只有依法規去執行，沒有其他的想法。","羅委員淑蕾：對啊！就是要按照合約，你當然沒有錯！我真的很想了解，當時政府力推WiMAX，現在卻要使用LTE，這二者的技術都已經很成熟了，那麼當初是誰出了這個餿主意，要力推WiMAX？","石主任委員世豪：並不是NCC，不過跟委員……","羅委員淑蕾：我知道不是NCC，你講是誰嘛！這是一個很大的錯誤，你們下面的人不要笑。你說這是誰出的主意？","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就我的了解，當時為什麼沒有選定LTE，是因為以當時的傳輸速率來說，WiMAX用的是資訊傳播模式，確實它的傳輸資訊量比較高也比較快，而當時GSM所發展的系統LTE還需要不斷的升級。LTE就是Long Term Evolution，它並不是一次革命性的跳躍，但是它非常穩定，所以從一般我們所熟知的3.0、3.5一直到3.9，它是緩步的升級，現在LET在速率上已經可以超過WiMAX了，但是當時的情境是這樣。","羅委員淑蕾：對啊！當時是兩個系統作評估。我覺得其實我們政府當然也有錯，因為我們把WiMAX列為十大產業，所以請業者來做，政府也出了很大的力量，給業者很大的優惠，幾乎是沒有拿什麼權利金就讓他們取得頻譜。他們得到好處時不講，不去做任何該做的事情，到現在沒辦法做了，才賴給政府，說「政府用過就丟」等等，所以我個人是支持你要遵照合約，你應該怎麼做，就怎麼做。","當時政府以那麼優惠便宜的方式，讓業者取得頻道，業者應該在合約期限內達到標準，但業者不去做，現在才說買不到設備，那麼當初買得到設備時，為什麼不做呢？為什麼不投資呢？所以我覺得真的NCC要堅持立場，假如真的該收回的，就收回！政府再標出去，國庫還可以拿到一筆收入，另外也對標下4G頻譜的那些新的業者比較公平，畢竟他們花了這麼多錢。","再請教主委，通訊的網路引發很多資安的問題，對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羅委員淑蕾：行政院江院長在立法院答詢時提到我們評估LINE的安全性，甚至中國平價的小米機，現在使用約有2,300萬台的小米機，這樣的情況……","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沒有那麼多支小米機。","羅委員淑蕾：對，兩萬多支。現在的問題是，因為現在LINE有發生一些資安的問題，小米機內建的一些軟體設計，可以把LINE使用者的資料傳輸到它的總公司，這一點已經被證實，NCC有沒有評估，配合行政院禁止公務員使用LINE的政策，並嚴格管控小米機？","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這要整體政府的資安評估，這一點我會跟資訊長張部長作密切的討論，其實張部長也有在不同的場合提到過整個政府資安政策方向，當然我個人支持，也會推動NCC全力支持行政院在資訊安全方面的把關工作。","羅委員淑蕾：你們是否已經證實平價的小米機有內建機關，可將用戶的資料傳送到北京去？","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各款手機如果有後續的服務功能，都有類似的資料回傳機制，現在被人指出的小米、紅米這幾款手機，其內建軟體的異常傳輸情形，有些超過單純的後續客服，我們也持續去了解。他們最近也作了軟體升版，但我們持續追蹤他們幾次的升版，發現並沒有解決所有問題。就像張部長所說的，如果他們對消費者不夠尊重的話，我們一定會持續去追這個問題，因為他們即使已作了兩次改變，我們都認為問題還沒有全部解決。","羅委員淑蕾：立法院曾經作成決議，要求資訊設備不要採購華為的產品，但是現在好像只有中華電信有遵守，因為政府可以控制中華電信。華為的產品很便宜，因此，其他電信業者的基地台幾乎都用華為生產的設備，那麼華為在維修基地台時就會有資安的問題產生，到底NCC想要如何予以管控？","石主任委員世豪：有關電信設備的管制，政府有一致的立場，就是現在檢測有資安疑慮的部分，我們會採一致性的管制措施，電信業者不可設置有資安疑慮的設備，特別是4G的管制標準又比3G更嚴格，業者對於這一點都已經很清楚了，我們也在今年的系統架設許可方面堅持這個原則了。","羅委員淑蕾：美國時代雜誌就曾經作過一個報導，就是華為無法讓美國人信任，包括加拿大、美國、澳洲、英國、荷蘭、印度這些國家，都已經對華為產生疑慮了。華為的副總裁也說他不再對美國市場感與趣了，他一定要把重心移出美國市場。當整個世界都對華為產生疑慮時，台灣反而有一些通訊業者、科技公司和華為合作更密切，主要是因為華為採低價策略，吸引很多標案，可是大家只看到便宜，沒有看到安全。現在中國大陸已經把通訊業當作是戰略性的關鍵產業，一直在擴充版圖。華為已經把台灣視為重要的市場，透過其代理商訊威積極的推銷4G的電話設備和技術，希望我們以後的設備能夠和華為相容，那台灣的資訊安全豈不是整個都完了？"],["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一點我們會注意把關的。","羅委員淑蕾：你們要怎麼把關？因為人家不聽你的嘛！現在只有中華電信聽你的，其他業者都不聽你的，我們立法院作成的決議，他們也都不理，所以你們要如何把關？現在事實證明，你們非但無法把關，電信業者反而更積極的和華為合作。","石主任委員世豪：業者在系統建設上不可以違反大院的決議，這一點我們非常堅持。","羅委員淑蕾：不是，可是人家現在已經公然違反了啊！"],["石主任委員世豪：系統建設上沒有。","羅委員淑蕾：對，可是基地台都是，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已嚴重的危及國家資訊安全，政府不能再掉以輕心。業者當然是以賺錢為目的，可是國家的安全還是要放在第一位的。","石主任委員世豪：好，謝謝委員指導。"],["主席：請楊委員麗環質詢。","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LINE的問題，如果不是行政院院長也要求部會首長不再用LINE去傳達國家重要的決策，大概大家也沒有特別注意，顯然這中間有狀況發生。剛才有委員提到4G建置的問題，我不知道問主委有沒有用，這歸你管嗎？使用大陸生產的設備、零件建設基地台會造成資訊洩露嗎？你個人的看法如何？"],["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幫我作多方設想，第一、政府機關能不能使用特定的資訊軟體？行政院的資訊長也就是張善政部長已經召集各部會研商，而且也找出了替代方案。至於設備的管控，大院交通委員會也已召開過一次的專案會議討論過，決議非常清楚。"],["楊委員麗環：就是不能用華為的設備？","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各機關最近執法立場都相當一致，完全遵照大院的決議。","楊委員麗環：單單不用他們的設備就可以杜絕嗎？如果不是的話，為什麼院長還要親自下達命令？更好笑的是，電視畫面是所有的部會首長都在滑手機，不知道是不是都在用LINE。","石主任委員世豪：手機可以下載的APP有很多種，但不一定會是LINE，我個人手機上就沒有LINE。","楊委員麗環：換句話講，你站在主管單位NCC的立場來講，4G傳輸快、手機可以下載的軟體越來越多元，難道只要電信基礎設備出問題，資訊就會全部洩露？還是也不止這個原因？","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問到關鍵的問題了，其實資訊安全要從各方面著手，我們一般所知道的設備只是其中一個環節而已，第二是技術，第三是使用行為，如果是高風險的行為，就算有再好的防護設備，照樣會……","楊委員麗環：舉例來講，什麼叫高風險行為？","石主任委員世豪：譬如會上釣魚網站或連結不明來源的訊息，就算手機有做任何安全防護，仍然會導致很多高度資安漏洞的產生。","楊委員麗環：所以，也不是說作成這樣的決議就可以杜絕資安漏洞，大家就可以放心去使用，如果不謹慎的話，反而會是更大的陷阱。","石主任委員世豪：它只是強化一個環節的防護而已，資訊安全要達到無漏洞的地步很難，但是我們應該儘量的發現漏洞並防堵漏洞。","楊委員麗環：我聽說我們自己國內也有研發屬於部會使用的軟體，這樣子能有效杜絕嗎？還是說其實也是so　so？","石主任委員世豪：我還沒有試用Juiker，那是由政府委託工研院去開發的一個軟體，我們都知道網路世界是典型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所有技術是不斷地在競逐當中，在安全方面，除了提高技術能力，其實在網路的使用行為上應該隨時都要提高警覺。","楊委員麗環：所以，有重要國安資訊者還是靠兩隻腳比較安全一點，透過手機或其他媒介，說不定正好把所有重要訊息告訴別人。我覺得這部分不是只有NCC單方面就可以處理的，當初你是跟我說希望把它放在匯流大法，可是我在報告裡面並沒有看到這方面的敘述。","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把它擺在最後面，這個草案尚在研擬當中，我們已經多次就不同議題徵詢……","楊委員麗環：很多委員關心的廣電三法，包括兩個最大爭議的必載、分組付費部分，你就先擱著，等匯流大法審議時再一起處理嗎？","石主任委員世豪：絕對不會，因為我們還是很努力地推動已經審議完成，我們會極力讓只有部分條文有歧見的廣電三法在本會期通過。最重要的是化解歧見、尋求共識。","楊委員麗環：在黨政平台時陳根德委員也才針對這部分一再要求你不要阻擋，說穿了，你認為是阻擋的問題嗎？還是來自各方壓力的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法律規範會影響將來事業如何經營，而其經營會影響到未來財務、人員、節目上的規劃，所以，他們高度在意法律規範要求他們做什麼，因此我們希望法律規範可以順利推動。","楊委員麗環：所以實際上的修法很簡單，就是幾個字，「必載」，但是要怎麼個必載法，這就是你們執行上……","石主任委員世豪：方式有很大的差別，……","楊委員麗環：分組付費的部分，沒有一個委員反對的，只要符合時代潮流，我們都會配合，問題是各方業者要怎麼分，這可能就影響到他們的權益，也因此有各方來施壓，對不對？你每次都說有跟業者一再討論，然後硬說有委員反對！要修這個法還不簡單，我們就只給你一個分組付費及必載，但你自己要去告知這些業者，必載的範圍到哪、分組付費的方式又是如何，這是你要負責的。我們要讓它通過太簡單了，但執行細則的部分一直都在缺乏一個明確讓你所謂「四方爭霸」的四方可以接受的範圍之下而擱置著。你以前說過你已經做了很多協調，大家也快要接近同意的地步，可是，我問了很多業者，他們都說沒有，對此你要怎麼說？是不是還有更大的壓力在？","石主任委員世豪：法貴可行，在大院幾個大的政策目標上，我們努力地在跟業者溝通，他們都支持這些政策目標，他們最在意的是如何去落實，落實的方式有可能造成有人得利較多、有人較少，也有人可能因此而有所損失，所以，他們對於執行該政策目標的方法非常在意，我們現在正在談的就是如何讓這個執行方式……","楊委員麗環：你們已經談到什麼樣的地步？每次我們質詢你這件事時，你都說快了、快了，已經快了多少年了？拜託告訴我們何時會有決定性的結論出來？","石主任委員世豪：有關必載的部分，第一個是數目的問題，第二個是必載的條件，第三是必載的範圍，三者都可以談，如果不與另外兩者一起談的話，其實數目部分本身很難有共識，……","楊委員麗環：對啊，每次有人說誰、誰反對必載，然後又說沒有、大家都同意，然後你又說1加1，馬上又有人說不行，那到底是誰在反對，我們都搞不清楚。"],["石主任委員世豪：條件的部分已經……","楊委員麗環：你一定要把這些業者都找過來，因為你一再重複同樣的話，我們到現在搞不清楚你最後的關鍵決策會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此事，因為法案在大院審議當中，只有部分爭議條文是我們希望談出最有共識的內容，因為大方向都已趨一致，因此，我們希望這些小的歧見不要妨礙整個大法的通過。","楊委員麗環：其實問題就在此，因為執行的小細節就會影響到四方業者的利益，我們都希望我們修出來的法能夠讓這個產業蓬勃發展，不要過度犧牲某一個部分，但最重要的是維護我們消費者的權益，這是基本原則。"],["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楊委員麗環：我們給你的基本原則就是：第一，要維護消費者的最大權益。第二，考量產業的未來發展。第三，無論是四方或多方，他們的利益部分不要只是一面倒地朝某一個方向。你身為一個部會首長，也經過了這麼久的一段時間，我們給你的基本原則和目標也都清清楚楚，沒有任何的改變。本席比較希望你能給我們一個比較明確的時間，你講的很清楚，你自己也夠清楚了，包括這幾個爭議中會是因什麼問題卡住。你能否告訴我，以你的智慧，你會怎麼來處理？大概的時間點又是何時？","石主任委員世豪：這需要各方的智慧，其實也要讓……"],["楊委員麗環：因為決定權在你。","石主任委員世豪：決定在各方，我們希望這個需要各方達共識的法案將來推動時最無爭議且最能替全民謀最大福利，所以，我們在剛才委員所講的原則之下，與所有相關產業去談……"],["楊委員麗環：時間點大概是在何時？"],["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是希望在這個會期有具體結果。"],["楊委員麗環：那你就要認真一點。"],["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楊委員麗環：最後拍板定案的還是你，我們只是民意代表，只能要求你時間要明確及剛才提到的幾個大原則。此外，WiMAX部分，你準備如何收回？一家不給，不再釋照，那其他的呢？","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並沒有整體的策略或預謀，比較清楚的是按照現有的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去審議，其實我們在換照之前就通知各業者來申請，申請該提的文件及原來在……"],["楊委員麗環：好。"],["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都有及早通知他們。"],["楊委員麗環：還是按照規則來就對了？"],["石主任委員世豪：是。"],["主席：請陳委員根德質詢。","陳委員根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每位委員都很關心廣電三法，我先提出一件事，國際電信聯合會針對亞太地區寬頻家戶上網速度做了排名，第1名是韓國，第2名是香港，日本是第4名，新加坡是第17名，臺灣是第30名，身為交通委員會委員，我自己都覺得丟臉，我們在亞洲地區竟然是排名第30名，你不覺得丟臉，我都覺得丟臉。你是主管機關的首長主委，看到這種數據，我們在亞洲地區排名第30名，然後我們現在的行政的執行力又那麼差，對於剛剛楊委員提問，你的回答我無法接受，你說要靠各方的智慧，什麼是各方的智慧？你們NCC的主張是什麼？什麼靠各方的智慧？我真的聽不懂。","廣電三法最重要的問題在哪裡？我想藉這個機會再次讓社會大眾了解，現在有很多無線電視台都已經完成數位化，系統業者還要把它壓縮，才能載送到收視戶家裡，主委不曉得這件事嗎？"],["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委員指的是訊號要經過壓縮才能傳遞，其實所有數位平台都是如此。","陳委員根德：問題是系統業者沒有辦法傳輸出去，主委，你身為主管機關，我不知道你在袒護誰，在包容什麼業者。","石主任委員世豪：抱歉，委員，我不知道你所指的是哪一類案件。"],["陳委員根德：你聽不懂？你不要睜眼說瞎話。","石主任委員世豪：我真的不了解您剛剛所說的，因為所有數位平台都可以傳出視訊訊號，而且以現在的頻寬管理，一定都會壓縮。"],["陳委員根德：廣電三法協商的關鍵問題在哪裡？現在碰到的問題在哪裡？分組付費有沒有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分組付費的方向沒有問題。"],["陳委員根德：現在有沒有業者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反對特定的分組付費方式，但是他們支持分組付費的方向。","陳委員根德：到今天為止，主委該不該公布分組付費NCC所主張的版本？可不可以送給我們委員？"],["石主任委員世豪：可以。"],["陳委員根德：什麼時候送過來？","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已經送到大院，委員需要的話，我們再送一份給您。"],["陳委員根德：你要送給交通委員會所有委員。"],["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都有送過。","陳委員根德：NCC的主張是什麼？最重要的是我們要知道這一點。在黨政平台會議中，我已經跟主委特別提到，衛星電視和系統業者他們都可以私底下達成協議，你不知道這個問題嗎？你那天還跟我說你們最近幾個月才知道有這個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我那天說的不是這件事情。","陳委員根德：關於無線電視和系統業者沒有辦法達成協議的廣告載送的問題，那天我問你無線電視必載的部分廣告要不要必載，你的主張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我的主張，是法令寫得很清楚，現在無線電視必載是不得變更形式及內容……"],["陳委員根德：我現在要聽主委的看法嘛！","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我的看法，現在法律規定得非常清楚，無線電視必載不得變更形式及內容，所以業者不可以抽下無線電視的廣告。"],["陳委員根德：那目前衛星電視和系統業者的協議是怎麼樣？","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也是法律有規定的，如果他們沒有書面契約，系統就不可以把頻道的廣告蓋掉，這也是寫在法令裡面的。","陳委員根德：那他們現在怎麼協議？現在系統業者和無線電視的衝突點在哪裡？你跟我講嘛！你為什麼不跟我們講呢？把問題丟在系統業者和無線電視兩方面的衝突，來擋下分組付費，來擋下無線必載，來擋下整個廣電三法的通過，你身為NCC的主委，你不知道這個問題，莫名其妙嘛！","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分幾件事情來回答您，第一，我個人極力推動廣電三法的通過……"],["陳委員根德：你推動廣電三法只有喊口號嘛！","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實際做了，而且我應該很清楚……","陳委員根德：你實際做的是在利用幕後黑手操控，阻擋廣電三法的通過，擋下分組付費……","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我從來沒有做這件事情。我跟多少黨團、跟院長、跟您報告過多少次法案的溝通情況，您應該很清楚。"],["陳委員根德：你怕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沒有怕什麼，我做我該做的事情。"],["陳委員根德：就是因為你的假面具被揭穿……","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做我該做的事情，歡迎委員揭穿我所有私底下做的不該做的事情。"],["陳委員根德：你那天在黨政平台發言的錄音檔我已經都拿在手上。"],["石主任委員世豪：歡迎委員對外公布。","陳委員根德：我要呈給層峰，讓大家用這些資料來評斷石主委實際上在整個過程所扮演的角色。"],["石主任委員世豪：是一個溝通者。","陳委員根德：剛剛楊委員問你，你還說要看各方的智慧，什麼各方的智慧？","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溝通各方，找到解決的方案。","陳委員根德：到今天為止，NCC的主張是什麼？針對目前無線電視跟系統業者……","石主任委員世豪：NCC的主張很清楚，就是儘速通過廣電三法，這是NCC的立場，4個會期以來都是如此。","陳委員根德：無線電視跟系統業者目前的衝突點，你NCC的主張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NCC一開始就希望廣電三法儘早通過。"],["陳委員根德：你還在打迷糊仗！你還在唬弄！","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說得很清楚，我們第一個版本很清楚，規定必載只有1台，行政院審查通過的版本也規定是1台，現在審查會送出的版本就是如此，因為有些業者不滿意這個版本，所以才會勞動很多委員，不讓它通過，這一點我們非常不樂見。","陳委員根德：主委，你一再強調，你一直在唬弄我們，玩弄我們這些委員。","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沒有唬弄委員，我說得很清楚，那個草案很早就送到大院，而且那時候本人還不是NCC主委。","陳委員根德：無線電視和系統業者之間有衝突，你們把事情丟給我們立法院，我們有的委員是站在系統業者那一方，有的是站在無線電視那一方，我要求你協調雙方，做出符合公平正義的版本，你也不敢講，你說要看各方的智慧。看什麼各方的智慧？","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我說得很清楚了。","陳委員根德：你身為NCC的主管，你的主張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機關送出的版本很清楚，是只有必載1台，這也經過大院審查通過。"],["陳委員根德：你的主張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是機關送出的版本，必載1台。"],["陳委員根德：必載1台怎麼必載？","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機關版本，主頻必載1台。","陳委員根德：針對這部分，等一下我會提一個案，要求你於兩週內針對無線電視台與系統業者的衝突說明你們NCC的主張是什麼，你把主張提給我們委員，我把它公布給社會，看你這個主委是怎麼幹的。","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主委不是業者利益的代言人，不是代言他們的利益，我們只要求法案能夠儘早通過，讓業者可以依法推動他們的業務，這就是我們的立場，非常清楚。","陳委員根德：那天黨政平台的會議你還說這個問題廣電三法沒有辦法通過，你只能負責這兩年沒有辦法通過，那你以前幹副主委是幹什麼的？","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您可以查我什麼時候進入NCC，怎麼離開，什麼時候又進入NCC。","陳委員根德：所以說，從院會的質詢到現在，這整個過程，你把我當作「頭殼壞去」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從來沒有。","陳委員根德：幕後黑手就是你石主委。沒有關係，大家走著瞧。","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這已經超過我可以承擔的範圍了。","陳委員根德：不是你承擔的範圍？你還要看各方的智慧，你身為主管機關，你自己的主張、立場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剛才跟委員說得很清楚了，機關送出的版本就是機關的立場。","陳委員根德：剛剛葉委員說到4G消費者吃到飽的問題，你袒護系統業者，你也應該要吃飽了。"],["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從來沒有。","陳委員根德：我也不想再講了，跟你老是講這些問題，我看你還能撐多久！"],["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的指導。","主席：請蔡委員其昌質詢。蔡委員質詢結束後，休息10分鐘。","蔡委員其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想和石主委討論有關電信的問題，最近電信業者如火如荼為了4G市占率祭出各式各樣廣告，並推出各式各樣優惠手段，甚至媒體報導現在某一家電信業者的市占率多少、用戶有多少等等。我做了一些簡單的整理，在同樣條件下比較，我發現4G的費用大概都比3G高，以台哥大來講，1GB的4G和3G費用分別是599元和499元，遠傳的吃到飽分別是1,399元和1,073元，中華電信的3GB分別是1,136元和833元，至於台灣之星當然是無法比較了。價格比較貴不是不可以，我常常講，既然多收一點錢那就吃牛排，少收一點錢就只能吃牛肉麵了，這是市場機制，也是合理的。但是現在我對於4G覆蓋率充滿疑問，因為速度變快，大家就把時間提早了，因此NCC對外公布，103年底的4G涵蓋率可以提前達到95%，我也上網看了台哥大和中華電信兩家電信業者的覆蓋率。以本席辦公室所在青島一館的涵蓋率為例，中華電信顯示都是藍色，代表4G訊號優良，只有少數幾處是綠色的普通，橘色的部分應該是還沒有4G的地方，如果本席以4G使用者的立場來看會覺得很好，也會覺得應該可以申辦4G，因為覆蓋率很好。現在看下一張圖表，這是台哥大的情況，那就更厲害了，全部都是綠色，沒有其他顏色，這表示台哥大的4G覆蓋率很好。主委，你辦了4G沒有？"],["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已經升級4G了。","蔡委員其昌：我還沒有升級，我是請助理先升，因為想看看效果怎麼樣，結果我們發現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透過他們的網站看會覺得覆蓋率很高，但實際使用就發現只有在室外的時候很高，在室內就馬上跳回3G，特別是中華電信會這樣，我們知道中華電信的1800MHz的穿透力弱，但700和900MHz的穿透力當然就高一點。於是我就上網去比較國外的狀況，我舉兩家英國電信公司為例，這是第一家電信公司，它有outdoor涵蓋率及indoor涵蓋率的區別，這樣就不會讓消費者上網看到公司標榜的涵蓋率以為很好而去辦了。反觀我們的業者，我覺得都有欺騙消費者之嫌，我們的業者都很不嚴謹，他們使用的方式根本是聊備一格，好像都是作假的。第二家英國業者也是一樣有indoor和outdoor之分，當消費者上網查詢涵蓋率時可以區分室內、室外的狀況。現在我們的狀況是明明在室內收不到，但上網看業者所公布的涵蓋率會覺得一切都很好、沒有問題，事實上辦了之後才發現到室內馬上就跳成3G，我覺得這有欺瞞消費者之嫌，這種網站的公告，我覺得是不合理、不公道的，對消費者也是很不對等的資訊揭露。","主委，我覺得應該要求業者，第一，不能造假。像台哥大這張圖表顯示的狀況就讓我很懷疑，它連一點點其他顏色都沒有，100%都是這種狀況，但你看中華電信那張圖表，至少還點出一些範圍真的是沒有收訊，還有一些地方的收訊只是普普通通而已，雖然也不知道真實性如何，但至少就邏輯判斷來講還比較具有合理性。電信公司做了一張涵蓋率100%的圖，說實在話，就邏輯上我一點都不相信，所以，電信公司公告讓消費者可以上網查詢覆蓋率到底如何的圖表，我覺得有很大爭議。第二，覆蓋率要區分室內與室外，才不會誤導消費者，才不會有欺騙消費者行為的事情。主委，這可不可以要求？","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提醒，我們希望所有消費者都像委員是個聰明的選擇者，資訊的揭露應該要符合事實，關於這一點，我們會努力。順帶提供委員一個訊息，現在很多行動業者都有結合固定網路提供服務，以我個人升級4G的經驗，就是聯合在家裡的上網服務，回到家裡會自動切換WiFi，所以室內涵蓋的部分會由有線網路補強，當然，實際行動的涵蓋狀況就不會像圖表上顯示的是100%。","蔡委員其昌：沒有錯，回到室內要怎麼連結、包裝，我沒有意見，就是各家電信公司各憑本事，但是資訊的揭露不能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甚至有不實的行為。對於我剛剛提到的那個100%覆蓋率，我就持高度懷疑，因為我沒有實際測試，所以我也不敢說那是造假，但要我相信實在很難。其次，資訊揭露要像國外，國外電信公司的資訊揭露都很清楚，就是直接告知消費者室內及室外收訊狀況如何。當我們適用4G收費，但手機卻經常處於3G的狀態，價格變貴了也是不合理。如果4G的使用狀況，不論室內或室外都和3G一樣很穩定，要收比較高的價格很合理，因為本來就提供了更多服務，可是如果是向消費者收取4G的價格，卻常常跳到3G服務，我認為也有爭議。我特別調查資料發現4G的收費普遍都比3G高，但現階段很多場合、很多地點的4G狀態無法穩定，於是手機就自動從4G跳回3G，但是收費價格並不會因為跳回3G而改為3G的收費，一樣還是照4G的收費標準在收費。因此，我認為NCC也應該針對收費和服務之間、3G與4G之間的計價方法，NCC也應該介入關心、了解，這樣的收費是不是會出現不合理的狀況？","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有兩種情形，而委員所說的確實會在實務上發生，第一，4G網路在國際上都叫做異質性網路，可以結合2G的GSM網路，也可以結合3G網路，所以，它確實會以訊號強弱決定切換哪一組系統來收發訊號。第二，關於跨網或聯網提供服務的資費與消費條件透明化應該怎麼做的問題，感謝委員指正，我們會從中記取國際處理這類案件的共同方式。","蔡委員其昌：特別是在過渡階段，我想未來一定都沒有問題，4G應該都可以解決，可是現在正是青黃不接，大家拚命要搶市占，所以都講得天花亂墜，到底它是不是真的便宜？我認為3G升級4G的交接階段會有空窗期。譬如我的助理就認為4G系統不太好用，經常發生手機在戶外是使用4G系統，當人一進入室內，手機立即跳至3G系統，但他必須經常在室內使用手機，所以他覺得短期內使用4G系統並不划算而感到後悔，我相信不只他有這種感覺，消費者也會有相同疑慮。","本席提出最後一個問題，亦即我以前就質詢過主委有關基地臺資訊揭露的問題。我與主委之間意見最大的差異在於，如果基地臺對人體健康沒有疑慮，我們就不必擔心民眾知道基地臺設在哪裡；既然你們不揭露基地臺的訊息，代表你們怕民眾知道這裡有設置基地臺，民眾就會認為：你們怕我們知道這裡有設置基地臺，因為基地臺一定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所以你們才有所隱瞞。人如果沒做錯事，當然就會光明正大，若你們不揭露基地臺資訊，民眾更會認為基地臺一定有問題，否則你們為何不讓民眾獲知相關資訊？你們在怕甚麼？你們向民眾揭露基地臺的資訊，卻又怕民眾去抗議。其實這個邏輯很簡單，既然你揭露基地臺的資訊，表示你們認為這對民眾健康無礙，所以你們不怕民眾知道哪裡有基地臺。","我今天詳閱通傳會的報告，發現其中有一點也不太對，有關NCC打算美化基地臺，站在城市景觀的角度，本席並不反對，否則基地臺一支一支矗立，確實有礙市容。但如果你們未揭露基地臺資訊卻加以美化，對民眾而言，那就不是美化，而是隱藏、偷藏，明明是一顆毒藥，卻用糖衣加以包裹。事實上，本席一再強調，並非唯獨臺灣有此問題，之前本席也show過英國通訊管理局的這張圖片，他們有標示出哪個地點設置了基地臺，我們看到外國有許多國家的作法都是如此，他們並不擔心，而是直接告訴民眾哪裡有設置基地臺。我想做為一個民主國家，資訊必須透明與揭露，我們應該朝這個方向執行。這是我第二次向主委show這張圖片，我還是要強調，如果政府認為基地臺對人體健康不會有影響，那我們就不用擔心；但如果不揭露相關資訊，只在報告中指出NCC要去美化基地臺，那麼民眾會認為這根本不是在美化基地臺，而是在掩飾、隱藏重大的秘密。請主委認真思考此一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指出。本人簡單作兩點說明：第一，美化是以避免視覺衝突為主，確實不應該掩藏；第二，至於要如何與民眾適當的溝通？我們發現除了科學以外，還要了解在地的語言，因為單純科學是不夠的。","蔡委員其昌：主委終於知道問題所在，你們不應該只舉辦形式上的說明會，那種說明會即使舉辦100場也沒有用，更何況你只舉辦10場，這麼做根本無效，所以本席建議NCC必須針對特性去作處理。","綜觀其他國家的作法亦然，有些國家會在圖片上標示所存在的風險為何，以本席給主委看的這張圖片中，透過紅色、黃色與綠色的標誌，就能看得出其中所存在的風險，以及民眾憂慮的是健康問題或其他的問題，他們都會進行詳細規劃，並設法解決。所以本席認為現今你們所採用的方式不可行，還是要認真研究出解決的辦法，否則問題無法解決。俗話說：「醜媳婦總是要見公婆。」事實上，大家擔心基地臺不只是視覺衝突的問題，問題真正的癥結在於基地臺裡面藏著什麼，所以這個問題必須處理。謝謝。"],["石主任委員世豪：好的。謝謝。","主席：原本我們預計蔡委員其昌質詢結束後休息10分鐘，但因管委員碧玲稍後必須趕赴教育委員會質詢，否則時間上會有衝突，所以我們現在請管委員碧玲質詢，管委員碧玲質詢結束後再休息。","請管委員碧玲質詢。","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會委員的質詢揭露了兩個課題，然而委員各有著不同的看法，第一，到底廣電三法的修法要怎麼辦？不同的委員持有不同的主張，導致法案被卡住而無法向前。第二，到底政府針對WiMAX要如何收尾？委員之間對此各有不同的看法。本席不願意以事後的先見之明來看待前朝的政策自始是一個錯誤，為什麼呢？因為科技的進步日新月異，我們難以掌握它的方向，當初政府在思考如何發展本土通訊產業能力時做了一個選擇，我們事後來看，那個選擇或許不是主流，但是，如果我們以事後的先見之明來看而歸責那自始是一個錯誤的話，那政府就好像是在推卸責任、在商言商，以雷厲風行的手段，說收就收。本席認為這麼做失去了平常心，畢竟這屬於實驗性計畫，這個實驗性計畫給業者6年的時間，之後再延長6年，等於給他們12年的時間進行實驗，看看會有什麼樣的成績。"],["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法規規範的是換照，而非延長期限。","管委員碧玲：好，但至少我們知道這是一個實驗，本席還是希望外界傳說NCC對WiMAX的未來已有定見乙事不是事實。主委一再強調這就是依法行事，針對依法行事的部分，本席有行文給NCC，要求你們回答幾個問題，然而到底是你們尚未召開委員會，還是你們已經開過委員會卻遲遲未答復本席？在這個答復中，本席希望NCC能夠解決兩項問題，第一個是WiMAX升級與國際協會升級的觀點，因為你們的看法與國際之間的慣例不一樣，所以本席希望你們能夠針對問題進行說明。第二個……","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我能否進行說明？","管委員碧玲：好，請主委簡要說明。那已經有結論了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所謂國際慣例是指特定的一個技術規格制定團體……","管委員碧玲：沒有關係，我不是要知道相關內容，我是要知道相關程序。你們在委員會中都有討論過相關程序嗎？因為國際慣例對升級的看法與你們的看法不一樣，所以本席希望你們能夠針對此一問題進行討論。"],["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都會討論每個與案件有關的……","管委員碧玲：另外，依法規命令而言，你們不能用當時不允許WiMAX升級時所受到的限制，去說因為業者設置的基地臺數量與覆蓋率還不夠，以此做為不允許他們換照的理由。也就是說，以你們的限制所造成的結果，又成為限制業者換照的理由，本席提出上述三個主軸。我希望知道你們有沒有針對此一問題進行討論，以及你們討論的結果為何？你們何時可以告知本席相關的結論內容？","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有關無線寬頻接取（WBA）業務，在本會最近召開的第603次、第605次及第610次委員會議中各處理過1次，這三次會議所處理的……","管委員碧玲：本席想要知道的是我所希望你們列入委員會予以討論的問題，本席也有行文請NCC函復，你們何時可以函復本席？你們進行討論了沒有？","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文件在委員會議中委員們都會看，但是委員會議不會因單一文件而直接作成決定，我們所考量的還是法律所規範必須注意的……","管委員碧玲：NCC何時會函復我的行文？我行文給NCC，你們總要函復吧！即使是如主委方才的回答，你們也總要函復本席吧？你們什麼時候可以函復本席？你們拖得太久了。","石主任委員世豪：一有結論，我們就會函復委員。","管委員碧玲：其實你們是偏心的，本席還是相信外界的傳聞，你們打算把這些頻譜收回來再賺一次錢。所謂的公平是什麼？如果民間產業一頭栽進去，配合政府的政策往前走，然而政府始亂終棄的理由是，如果讓現有業者換照，勢必會對後來的4G業者不公平。主委，這會成為你們的理由嗎？政府有遵守信賴保護原則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們在換照審查時並未考慮另一項業務，而是只看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委員碧玲：好，我希望你們不要考慮。","自從4G標售之後，行政院在2013年11月25日成立加速無線寬頻網路基礎小組，從此以後，你們就一路協助4G業者解決基地台的諸多問題，你看看你們總共開過多少次會！在行政院召開這個進度報告之前，開了4次工作會議，接下來辦了2次座談會；接下來NCC又開了10次小會、3次工作會議之後，行政院長再主持1次行政院小組會議；接下來你們不斷開會，每次會議都在替他們解決基地台設置的問題。你們替他們解決如何在農舍、在原住民保留區能夠取得架設基地台的方便，甚至還替他們制訂了辦法，以減少在公有土地或公有建築物上面架設基地台所需繳納使用費或租金的面積計算，你們還做了一個結論，要讓面積的計算達到最小化，一路下來都在協助他們解決基地台的問題。","可是對於WiMAX業者，你們的態度就是以他們沒有全力辦理基地台的建設做為不給他們換照的理由。對於他們所遇到的困難，你們過去幫忙了多少？我們就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好了，無論是哪一種業者，他們過去以來要求你們去查明收訊不良、受到干擾等到底是什麼原因？你們從頭到尾只有一次對行動電話業者的查明，而以WiMAX業者來講，他們要求你們查明的事項，你們一次都沒有替他們查明。我們就看到NCC對於兩種業者之間的偏心是非常明顯的，所以本席在此提出，希望NCC在處理這件事時，必須考量產業界配合政府政策，在他一頭栽進去投資之後，當政策遇到困難或是你們有新的政策出來時，對於信賴保護原則到底應該要怎麼做到最妥適？這部分希望主委好好瞭解。"],["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嚴格執法。","管委員碧玲：另外有一個比較小的課題，我們委員會曾經通過一個決議，要求電信業者在繳費收據上面要宣導，讓消費者知道他們有APP可以下載，讓他們計算屬於他們資費上的最適方案；這一點你們有做，但是為德不卒。你看看你們花了多少錢去宣導基地台無害，可是對於消費者的消費型態其實可以有最省錢的資費計算方案這一點，我們要求你們要宣導讓消費者知道有這種服務，在每次收到帳單費用時可以好好關注自己是不是有更好的方案，供作下次參考，這一點希望你們廣加宣導，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的指正。","管委員碧玲：本會在5月份時，由本席及葉宜津委員、蔡其昌委員共同提出了一個案子，是有關小額付費詐騙案。當時我們是因為電信業者自動開設小額付費機制如果造成民眾被詐騙時，為了讓電信業者善加把關，所以通過一個提案，要求第一次的詐騙能夠由電信業者吸收；結果你知不知道NCC去推動電信產業制訂了一個公約之後變成怎樣？變成每次詐騙，平台業者都必須要賠償，造成法理上一個公平正義很大的瑕疵，就是甲詐騙乙，由無辜的C賠償給乙，而且是每次詐騙都要全額賠償，這在法理上是很嚴重的道德瑕疵，也違反了我們的決議。我們當時的決議還不敢讓每次詐騙都由電信業者吸收，只有第一次的詐騙由電信業者吸收，如果他們認為窒礙難行，可以再討論；結果現在變成電信業者把責任推給平台業者，平台業者不但第一次要吸收，而且所有詐騙都要吸收，這是什麼法理？怎麼會變成這種結果？主委知不知道這個公約？","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知道公約的實際內容，我會去瞭解。","管委員碧玲：這在法理上是嚴重違反公平正義原則，等於是鼓勵詐騙。有一個媽媽就告訴我，這變成是遊戲產業消費者獲得全世界最頂級的消費者保護，等於我這個遊戲產業消費者的點數被詐騙多少都沒關係，因為全部可以獲得賠償，而且如果是三方合謀的話，這種假詐騙會出現、合謀詐騙會出現，因為你提供了全賠這個在法理上講不通的機制。本席在這裡公開向主委指出，第一，這跟我們委員會的提案完全走樣，完全不符；第二，它有法理上的道德瑕疵。","石主任委員世豪：它會造成道德風險，因為其他各方可以進行套利。","管委員碧玲：沒有錯，就是這樣，所以先把它拉下來後重新研議，好不好？","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李委員鴻鈞質詢，李委員質詢之後我們先處理臨時提案。","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委員同仁所提出的問題大概不外乎幾個，首先，對消費者而言，今天大家關心的都在4G上面，特別是它的涵蓋率問題，主委也做了非常多的說明。其實依涵蓋率而言，現在4G使用的戶數差不多是百萬戶左右吧？"],["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統計到9月的資訊，是超過80萬戶。"],["李委員鴻鈞：就是近百萬戶嘛！"],["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李委員鴻鈞：真的達到一千多萬戶以上的話，不知那時的狀況會是如何？簡單的講，提升涵蓋率最重要的就是基地台的問題，之前本席就一再對主委提到，當初在4G競標時，對於基地台的限制並不是那麼嚴格，本席記得只要有250個基地台就有資格競標，雖然其情有可原之處，即使這三大系統本身就已經有它們基地台該有的狀況，各方面也都還是需要再更新，不過，相對而言三大系統業者是比較有利的，問題是當初就把這個條件訂得太寬，現在想要讓它涵蓋到什麼樣的程度，其實也就是投資的問題，想要涵蓋多少就得要投資多少，這是基本的。","但是，現階段建設基地台必定會遭到周邊住戶的反對，因為牽涉到電磁波的疑慮，其實這是長久以來的問題，並不是現在才有，因此，NCC是否要使用另外一個方法來解決？譬如由政府做莊，也就是基地台由政府來建設，再提供給業者使用並向他們收錢，以這種方式、這種角度讓競爭更有其公平性，你認為這個方法是否可行？"],["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提的有點像是OT的營運架構。"],["李委員鴻鈞：對。","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有些國家開始考量網路是否要多套重複建設，因此他們開放了網路可以共用的解決方案，北歐甚至可以讓設備製造廠商替所有的行動通訊業者建立一套網路，讓他們在自己所需要的傳輸能量範圍內調度，管理成本可以大幅下降，確實是有這樣的解決方案。","李委員鴻鈞：既然已經有其他國家開始往這個方向走，NCC真的就應該好好考慮一下這個方案在國內是否可行，如果可行的話，往這個方向去走或許會比較順一點，你認為呢？","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設想的是比較大的國家整體建設規劃，對本會而言，我們能夠著力的部分有限。","李委員鴻鈞：你可以在行政院提出會報、你也可以向張善政提，其實，有些方法是要去思考出來的，因為這些問題一直都存在著，請問5G預計何時推出？預計的時間點？","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5G現在是形成中的一個策略聯盟，它是要就下一代的通訊規格形成一個合作的模式。","李委員鴻鈞：講真的，這方面我們必須與世界其他先進國家同步，但是，我們的4G已經落後人家許多，這就是現實的問題，至於我們可以預估的5G就是未來的市場，因為它是可以預期到的，所以我們要跟著這個腳步走。相對的，現在我們的4G好不容易建構起來了，但是，它的涵蓋率還存在著相當大的疑慮，這是未來都可以看得到的問題，而且你也可以看得到的問題，簡單的講，在這當中有些人為的部分是我們可以預防、可以預估的，當然就要先從這個角度來看，是不是如此？"],["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李委員鴻鈞：以2G而言，從當初的一千多萬戶，到現在剩下頂多兩百萬戶左右。"],["石主任委員世豪：逐漸的下滑。","李委員鴻鈞：即使只剩下兩百多萬戶，但是它還是佔據著1800MHz的頻寬持續使用，對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李委員鴻鈞：現在的4G應該可以cover 2G的部分了？","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沒錯，其實GSM2G網路可以與4G的高速記憶台聯合維運。","李委員鴻鈞：不過，在cover它的同時，還是要讓2G的消費者得到他們該有的權益，我們用這種方式處理是否就可以解決許多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為了加速提升到高速行動通訊的境界，我們已經訂定相關規定，如果業者提前結束2G的營運，它的用戶移到4G不需要辦理號碼可攜服務，可以一次作業完成，我們已經預先準備了相關規範。","李委員鴻鈞：另外，剛剛有委員提到關於小米機的資安問題，其實，是否只有小米機才有資安問題呢？"],["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問得對！所有的手機都有同類的問題。","李委員鴻鈞：所有的手機其實都有這樣的問題，包括蘋果也是如此，上次中情局就曾提過，蘋果透過Google的Android系統照樣可以拿到所有的個資，並非只有小米機有問題而已，難道我們的資料洩漏給美國就沒有問題嗎？洩漏給大陸會有問題，洩漏給美國就沒有問題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得是！不過，張善政部長說得較精準的是，許多國際大廠會注意到消費者的反應而即刻進行系統及軟體的改善，然而有些製造商回應的速度及幅度可能都還不夠。","李委員鴻鈞：這就牽涉到認證的問題，我們是由NCC認證或是委託由誰來認證？關於手機資安問題的認證，我們現在要怎麼做？"],["石主任委員世豪：基本上都有專業的實驗室進行檢測及驗證。","李委員鴻鈞：這部分會有兩個問題，一旦經過認證之後，這支手機就沒有問題嗎？好比前一陣子爆發的食安風暴，即使掛了一個GMP認證標章，最後還不是照樣出包？更何況，手機裡的系統隨時會更新，並非經過認證後這支手機就一定是安全的。我們的手機系統隨時更新、隨時提升，存在於手機裡的資料也就隨時會不一樣，在這樣的情況下要如何認證？講真的，以目前科技的發達而言，如何針對資安的部分給予認證，主委，我們平心而論，那樣做只是一個表象而已！","石主任委員世豪：應該說是符合人家對資訊安全所要求的標準程序及要求而已，只能這樣子而已，並不是無風險。","李委員鴻鈞：這個風險沒有辦法預防，只能針對現階段這支手機推出時是安全的，可是在使用過程中套到什麼樣的系統，那就不再安全了。"],["石主任委員世豪：特別是自己下載的應用軟體會增加許多風險。","李委員鴻鈞：那就對了！只要下載到什麼樣的軟體，或是進行什麼樣的轉換，這支手機就是不安全了，你們根本就無法確保其安全性，憑良心講，它只是一個表象而已！同樣的，這也是相同的問題，你們認為大陸設備廠商華為的基地台會有資安上的問題，問題是你們能確認從其他國家進來的基地台就不是在大陸組裝的嗎？你們能確認這些基地台絕對沒有使用到大陸製造的零件嗎？本席現在並不是在替誰講話，因為這些都是潛在的問題。當然了，像美國就非常清楚的表明拒絕華為，這是現實的問題、也是事實的問題，但是，相對的，在未來電子系統、電子科技如此發達的社會中，其實這些都是防不勝防的問題，既然我們都知道這些問題，該如何做才能讓民眾安心、讓國家安全，這才是我們現在更應該好好探討的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誠如委員所言，設備只是資訊安全很重要的一個環節而已，當然其後續的利用行為及如何維運這項設備，確實是會有導致其他資安出現漏洞的可能性，因此，要有比較完整的資安作業，當然就要從每個面向著手，不可能單獨靠某一個環節就可以求得資訊的安全。","李委員鴻鈞：既然如此，本席認為NCC應該要跨部會的針對這個部分好好的討論出一個比較具體的方向及方案，而不是像現在這樣，雖然大家都知道問題是什麼，卻都只是在打迷糊仗而已！即使現在還無法解決，至少也要讓它能夠具體化，而不是知道有這樣的問題，卻只能說很難做到，最後就是不去做，這樣也不行吧？","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行政院也特別設了資通安全會報，其實就是要協調各部會，在資訊安全工作上雖然是各自分工，但是要達到共同維護資安的效果。","李委員鴻鈞：關於消費者續約的問題，其實在續約時間點到期之前的服務都很好，但是，有時候超過續約的時間，電信業者可就不客氣了，該收的手續費照收、該怎麼樣的就照拿，本席認為這樣並不符合服務的基本精神。NCC應該要向這些電信業者講清楚，對於忘了續約時間的消費者應該要給予緩衝期，主委，至少要給予他們緩衝期，譬如一個月的range或是怎麼樣，讓這些消費者有一個緩衝的空間，本席認為這是合理的要求。","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目前是有要求業者在契約即將截止之前三個月要以簡訊通知，讓消費者知道……","李委員鴻鈞：固然是已經通知了，但是，有些人或許剛好在那個時間點忘了或是怎麼樣，本席認為即使超過一、兩個禮拜，甚至一個月，至少還是要給予他應有的權益，因此，我們是否要放寬這個期限？在到約之前當然一點問題都沒有，現在是到約之後的問題，是否能給予他們一個緩衝的空間？","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研究是否有改進消費者權益的方法。","李委員鴻鈞：以停車繳費為例，以前超過繳費日期就會罰得很重，但是，對於繳費截止日還是會給予一個空間，既然公家機關都可以這麼做，為什麼無法要求民間公司也做到這個樣子呢？你了解本席的意思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詳細研究一下，因為政府部門只要調整自己的行政規章就可以做到，但是，有關於服務契約的部分，我們會再仔細研究。","李委員鴻鈞：其實，你們可以向業者提出要求，大家可以談嘛！","石主任委員世豪：好，我們回去研究，謝謝委員。"],["主席：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1案。","1、","NCC大力推動基地臺美化，引導業者將基地臺融入景觀，維護整體環境，然而由於民眾對基地臺可能產生恐慌心理，造成基地臺融入景觀之美意變成了偽裝、躲藏。為增加基地臺的透明度以降低民眾的恐懼感，爰要求NCC應仿效世界各國，建立一套可供任何人隨時上網查詢基地臺相關資訊之網站資料庫系統，提供行動電話基地臺包括室內微型基地台、室外屋頂台、融入街景如路燈桿、獨立或共構共站或附掛於電力塔、廣播塔等，其有關位置座標、基地臺使用頻率、發射功率、天線高度及執照類別等相關資訊。"],["提案人：蔡其昌　　葉宜津　　王進士","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2案。","2、","根據調查，目前台灣擁有智慧型手機的人口高達1225萬人，相當於台灣一半的人口，且現代人生活高度依賴智慧型手機，手機內常存有個人隱私資料。","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在今年七月抽查發現，國內普及率高的智慧型手機前五大品牌，卻有資訊安全的漏洞，手機內建的軟體竟會洩漏個人隱私、資料。而現行電信法雖規定手機在上市之前需要經過NCC審驗合格，但資訊安全檢測並未納入該強制審驗項目，對消費者保護不周。","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提出「手機資安檢測機制」及相關配套，管理手機資訊安全。"],["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陳雪生　　蔡其昌","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3案。","3、","針對先拿江揆拿LINE開刀，對公務機關下達禁用封殺令，殊不知陸製手機也隱藏資安漏洞。根據學者研究指出，來自中國的「紅米Note」手機，在內建的128個應用程式中，就有超過1/4疑似越權蒐集用戶資料，包含傳輸本機手機號碼、接受簡訊的手機號碼至特定伺服器等。通傳會應立即提出陸製手機的資安風險評估，若確實會有資安漏洞，就必須嚴禁公務機使用。"],["提案人：羅淑蕾　　王進士　　林國正　　葉宜津","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贊成委員提案的方向，但是，為了後續能夠落實執行，是否能在「就必須」後面加上「建請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後面再接續「嚴禁公務機使用」，因為這是執行的程序，也就是改成「就必須建請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嚴禁公務機使用」，這是我們後續會執行的方式。","主席：謝謝石主委提供的意見。本案就照上述建議修正為「就必須建請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嚴禁公務機使用」，其餘文字均照原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4案。","4、","NCC宣稱103年底4G涵蓋率可提前達成95%，然而涵蓋率高並不能代表消費者實際體驗良好。經查在電信業者網站宣稱4G網路涵蓋率良好之地區，室內至今仍無法連接4G網路；民眾因業者廣告申辦4G，卻仍無法在辦公處或住家使用4G網路，造成消費者權益大幅受損。NCC應仿效他國經驗，在一個月內要求電信業者公布4G網路涵蓋率時，應區分室外與室內收訊品質，並要求業者加強室內4G訊號之佈建，確保消費者在室內之使用權益。"],["提案人：蔡其昌　　葉宜津　　楊麗環","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請通傳會通訊營管處蔡處長說明。","蔡處長炳煌：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在一個月內」這個部分，因為全省有這麼大的涵蓋率，而且有5家的業者，為了能達成整個涵蓋率及室內外的調查，因此，我們建議能否將一個月的時間放寬為三個月？","主席：第4案就照上述建議修正為「三個月內」，其餘文字均照原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5案。","5、主決議","有鑑於電信糾紛年年位居消費糾紛排行榜首位，顯見電信業者未能重視消費者權益甚鉅。國家通訊委員會為求解決電信糾紛，已於去年成立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然至今卻未能讓電信消費者所廣知且妥為利用，導致電信消費案件始終居高不下，是以建請國家通訊委員會責成各家電信業者，應將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的申訴專線（0800-034-580）揭露在各電信業者門市門口及櫃臺明顯之處，藉以有效消弭電信消費糾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李鴻鈞　　林國正　　王進士　　葉宜津　　羅淑蕾　　楊麗環","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6案。","6、主決議","電信公司在客戶合約到期前會通知客戶進行續約，然而電信公司往往僅允許客戶辦理新手機、續約，並不接受客戶提前預約到期後取消門號或是調降資費。倘若電信消費者待合約到期日之後數日才去申辦退租或是調降資費合約時，仍須繳納數日或是1個月原有資費的金額方可退租或是調降資費。顯見電信公司此規定頗不合理之處，因此導致電信消費糾紛不斷。爰此，本席要求國家通訊委員會應明令要求各家電信公司於電信服務合約書中載明，讓客戶在合約到期前兩個月內得以辦理到期後各項合約異動相關事項，以求保障消費者的消費自主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李鴻鈞　　王進士　　楊麗環　　羅淑蕾　　林國正　　葉宜津","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石主任委員世豪：（在席位上）我們沒有意見，但是，文字上是否要修改一下，因為已經通過了，所以不是「本席」，應該是「交通委員會」。","主席：因為提案通過後就不是「本席」，所以將「本席」二字刪除，另外，將「國家通訊委員會」改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請問各位，對本案照上述修正內容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7案。","7、主決議","有鑑於第一波4G政府釋照的1800MHz頻譜中，尚有287萬2,000的2G用戶佔據45MHz的頻寬持續使用，這不僅是國家資源的浪費，更導致得標電信業者未能加速就所得標頻譜進行4G建設。由於4G建設推動屬於國家重大政策，台灣已經落後亞洲競爭國家許多，因此為求提升台灣4G競爭力，爰此，本席要求國家通訊委員會應提供現有其他頻譜，讓現有2G業者暫時作為移頻使用，並於1年內完成現有2G用戶移頻工作，將1800MHz頻譜交還已得標之電信商，以利加速打造國家整體4G網絡建設及提供消費者優質的高速上網服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李鴻鈞　　林國正　　王進士　　羅淑蕾","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第7案能否併同第8案處理，因為是相同的要求？","葉委員宜津：不行！一開始的時候，本席就認為不應該讓2G延期，當然本席也知道這不是你們的決定，而是現在那位科技部長，莫名其妙地拿著公家資源就隨便讓2G延期，既然都已經要讓人家延期了，現在又突然要收回來，這樣是會被告的！之前就已經到期了，但是，你們卻完全沒有條件就隨便的讓2G延期，甚至還一延就延6年，之前就一再提醒你們，但是你們卻都不聽，現在又要求人家這樣做，怎麼可能嘛！現在你們要怎麼做？將兩個案子併起來，你要同意喔？","石主任委員世豪：7、8兩案是調整一個目前可以執行的方案，這是我們的建議，但是如果委員不贊同併案，我們就將第7案與第8案分開處理。","李委員鴻鈞：併案處理也可以，因為內容一樣嘛！只是看你們要怎麼做，所以你現在應該向葉委員說明要如何做。葉委員的意思是7、8兩案內容一樣，如果要併案處理也沒關係，只是她認為如果現在要收回2G的部分會造成爭議，因為當初讓它延期的是你們，不知NCC現在的看法如何？你就將做法講出來，我們現在是在討論，而不是贊成或反對的問題。你要將第7案及第8案併案處理也可以，只是希望你將NCC的立場講清楚，讓我們做個判斷。","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第7案及第8案處理事項相同，因此我們建議可以一併討論。其次，如果要再借用C5右邊的C6頻段的話，就會涉及頻譜規劃及釋照作業，這已經超出NCC能處理的範圍了。我們會提供業者可以盡快轉移到4G的誘因方案，在我們的權限範圍之內，我們會去做，但是，借頻率這件事情不在本會的權限之內。","李委員鴻鈞：本席剛才在質詢時就已經向你提過，其實只要轉到4G就不會有衝突了，現在這兩個案子要如何處理？","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建議等到第7案及第8案都唸完之後，我們會提出兩案合併處理的一個處理方式。","主席：我們先宣讀第8案，再與第7案合併處理。","進行第8案。","8、","鑑於政府在2013年釋出行動寬頻業務（4G）執照，電信業者也陸續於2014年開台提供4G服務，但目前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頻譜頻段的規劃，4G與第二代行動電話（GSM）都是使用1800MHz頻段，部分頻段須待GSM執照繳回後方能使用。考量當初GSM延照是依據「我國GSM執照屆期之後續處理政策規劃方案」之規劃，其存續之必要理由已由目前電信技術中立克服，為維持4G產業公平競爭機制與未來產業發展，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依電信法規定，於一個月內研擬收回原有GSM業務所使用的1800MHz頻段，並將頻譜資源儘速投入4G發展行列，讓臺灣加速進入4G行動通訊的時代。"],["提案人：林明溱　　陳雪生"],["連署人：李鴻鈞　　王進士　　羅淑蕾　　林國正"],["主席：請通傳會綜合規劃處紀副處長說明。"],["紀副處長效正：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建議在第8案倒數第4行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後面加上「建立機制以利GSM業者主動繳回原有業務所使用之1800MHz頻段」。","管委員碧玲：對啦！這樣比較符合法令，因為我們沒有權力強制收回。"],["紀副處長效正：是。","管委員碧玲：以利它主動繳回，所以他們應該要建立機制。現在的問題是李委員所提的第7案，我們不應該將它打掉，因此，是否也將文字做個修改，好讓它能夠通過，畢竟這是委員的提案？"],["李委員鴻鈞：沒有關係。"],["管委員碧玲：那我沒有意見。","主席：併案後之文字請議事人員整理，我們先處理第9案。","進行第9案。","9、","有鑑於近一年來關於珠寶、古玩鑑定及鑑價節目紛紛開立，誤導民眾對珠寶認定及價值判斷，因而產生不少消費糾紛。台灣金銀珠寶業本身並未推動鑑價師資格、官方也無認證制度，業者開出的珠寶價格，是參酌市場成交行情，然電視鑑寶相關節目為了製造綜藝娛樂效果，而使市場交易與信用秩序大亂，業者商譽也跟著受損。爰此，要求這類型節目只能鑑定真假、非鑑定價格，甚至應比照基金廣告的警語條款，在節目加註警語，明確告知鑑價結果僅供參考，以避免滋生不必要的交易紛爭。"],["提案人：羅淑蕾　　林國正　　楊麗環　　王進士　　葉宜津","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李委員鴻鈞：第9案的部分沒有問題，至於剛才的7、8兩案就併案處理，以第8案的文字做修正即可，也就是說，7、8兩案併為一個案。","管委員碧玲：關於第9案的部分，請NCC也注意一下算命的節目，第一，不但播，而且本席仔細的看過，針對生病或家中有人有外遇，甚至還會誤導成那個地方是解決之道，關於這個部分，請你們內容處想想辦法，在政府法令的領域之內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如同珠寶鑑定節目一樣，這個部分也是內容的問題，而且算命節目太過氾濫了。","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回頭處理第7案及第8案，兩案合併處理，以第8案為主，文字修正如下：「鑒於政府在2013年釋出行動寬頻業務（4G）執照，電信業者也陸續於2014年開台提供4G服務，但目前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頻譜頻段的規劃，4G與第二代行動電話（GSM）都是使用1800MHz頻段，部分頻段須待GSM執照繳回後方能使用。考量當初GSM延照是依據「我國GSM執照屆期之後續處理政策規劃方案」之規劃，其存續之必要理由已由目前電信技術中心克服，為維持4G產業公平競爭機制與未來產業發展，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建立機制以利GSM業者主動繳回原有業務所使用之1800MHz頻段，並將頻譜資源盡速投入4G發展行列，讓台灣加速進入4G行動通訊時代。」","管委員碧玲：後面那些都不要啦！只要到「以利繳回」那邊就可以結束了。不必再有「盡速投入」等等的文字，因為那些文字與修正的原意又不一樣了，所以只要到「以利他們主動繳回」即可，後面的文字就都不要了，只要寫到「以利他們主動繳回」即可，這樣問題就解決了。","主席：後面那一段就不要了，只要寫到「主動繳回」即可，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10案。","10、","廣電三法自本屆第一會期完成初審後，歷經多次協商仍無法完成三讀程序，嚴重影響數位化政策推動；針對廣電三法無法通過，關鍵在於無線電視與系統業者衝突無法解決，但同樣問題，系統業者與衛星頻道業者卻可經由協商取得共識；爰要求NCC於兩週內，針對無線電視與系統業者間之衝突，提出符合社會公平正義解決方案，送本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人：陳根德　　葉宜津　　王進士","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管委員碧玲：「建請」要不要？","陳委員根德：不要、不要，現在是要他提出解決方案。"],["管委員碧玲：現在不是在進行朝野協商嗎？他也沒能力解決啦！","陳委員根德：沒有，只是要NCC提出主張而已。"],["主席：請通傳會何主任秘書說明。","何主任秘書吉森：主席、各位委員。原則上，通傳會並沒有意見，但是，能否將兩週內改為一個月的時間？"],["陳委員根德：一個月不就等於這個會期要結束了？"],["何主任秘書吉森：因為我們已經約好業者的意見領袖進行商談。"],["陳委員根德：你們應該要提出NCC的主張。"],["何主任秘書吉森：我們的主張還必須再與業者溝通。","陳委員根德：你們應該要先提出自己的主張，如果沒有自己的主張要如何與人家溝通？難道還要考量各方的意見嗎？","何主任秘書吉森：問題是意見出來必須要可行，因此我們才會希望是如此。我們完全尊重委員的意見，只是需要給我們作業的時間，真的！","陳委員根德：兩個禮拜夠多了，只是要你們提出主張及看法而已，怕什麼！請你們提出主張，你們難道還要看各方意見嗎？","何主任秘書吉森：還是要溝通，免得意見出來之後，最後還是……","管委員碧玲：認真做最重要，你說要多久？","何主任秘書吉森：再多兩個禮拜，也就是一個月。","管委員碧玲：如果兩個禮拜做不完，那就做到哪算到哪啦！如果做不出來的部分，你們就簡單做、隨便做，至於做得出來的部分，當然就是把它做好，我們是認為沒什麼關係，不過，既然陳委員堅持的話，還是要尊重他是否願意改為一個月的時間。","主席：既然陳委員堅持的話，你們就自行判斷這樣的時間能夠整合、提出什麼樣進度的主張。","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委員要本會提出立場，今天我在這裡就可以回答了。其實，所謂的院版就是行政機關的立場，這不是個人詮釋的問題、也不是誰擔任主委的問題，所謂的院版就是行政機關的立場。"],["陳委員根德：但是我們委員會……","管委員碧玲：其實，陳委員並不同意你們的版本，所以你們的意見出來……","陳委員根德：我們委員會可以審查意見，針對委員會的審查意見，你的主張是什麼？即使是反駁委員會，也是可以提出來嘛！","石主任委員世豪：行政機關提出法案之後，它的立場就停留在提出的狀態，一旦進入大院就由大院進行審查，我們不會直接對大院的意見表示意見。其實，我們會儘量溝通讓法案可以符合全民最高的利益，以及符合大院的共識下通過。","陳委員根德：本席的要求很簡單，對於委員會審查的意見，你就針對不同意見的部分提出來，怕什麼！對於委員會通過的意見，如果還是堅持你們的主張，沒關係，那就提出來！","管委員碧玲：如果你們堅持原來的主張，那就表示原來的主張不需經過研究，根本一個禮拜就夠了，因此，兩個禮拜的時間是OK的，大概就是這個意思，好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這邊所提的是指廣電三法可以通過的條文的話，我們真的在努力的是那個方向。如果是按照這個提案……"],["管委員碧玲：陳委員是要你們提出你們的主張啦！","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是這樣子的話，很簡單，我們今天就可以交給大院。","主席：主委，既然你說今天就可以交出來，那麼陳委員的提案就沒有問題了。","陳委員根德：即使是你們堅持自己的意見，也要把報告交給本席。","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我的意見，只有行政院版，沒有我的意見。","陳委員根德：對於委員會審查的意見，你就針對有意見之處提出說明嘛！","管委員碧玲：好了，知道了！這樣聽起來，兩個禮拜的時間是夠了。主委，兩個禮拜是夠了。","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剛才陳委員的要求是那個樣子，而不是要求通過的廣電三法的話，本會完全尊重第10案的提案內容，我們完全沒有意見。","陳委員根德：既然沒有意見的話，即使你們是重複再送一次也沒有關係。","主席：第10案就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至於通傳會提出的書面報告是否令人滿意，那就以後再說了！","上午會議時間至12時結束，現在延長半小時，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的話，因為現在輪到本席質詢，請陳委員根德暫代主席位。"],["主席（陳委員根德代）：接下來請王委員進士質詢。","王委員進士：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4G已經上路了，但是，它的速度仍然還無法達成消費者的期待，主委，能否請你用一個最簡單的概念來解釋何謂4G？"],["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它叫做第四代的行動通訊。"],["王委員進士：第四代行動通訊？","石主任委員世豪：對，也就是the fourth generation。","王委員進士：它也是從過去的3G逐漸演變而來，對市井小民而言，4G最簡單的概念應該就是非常快的行動網路，對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它在實驗室狀態之下確實比第三代行動通訊快很多，但是，實際運用的情況要看手機使用的地點以及是否與很多人共享基地台的頻寬，因此，實際的表現會與實驗室有一段差距。","王委員進士：雖然4G已經上路，但是，有許多人反映它的速度沒有比3G吃到飽快多少，網路上也有許多申辦4G的網友紛紛在各地用手機連線進行軟體測試，發現這並不是謠傳，它的速度真的沒有比3G快，是否有這樣的情況？","石主任委員世豪：特定的地點及特定的使用時間，譬如很多人同時上網，它的速度確實是會下降。","王委員進士：假設是離都市較遠的地點，是否也會有這樣的情況？"],["石主任委員世豪：那要看高速基地台實際建設的情況。"],["王委員進士：偏遠地區的部分就會牽涉到基地台的設置？","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是有設置高速基地台的地方，在速度上就會有明顯的改善。","王委員進士：本席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主要就是南部離開都市、都會地區之外的偏遠地區目前的基地台建置顯然不足，對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現在有持續在關注各地區的基地台建設情況，就我們的了解，各縣市都已經有高速基地台的建置，但是，誠如委員所言，在數量上的多寡確實是有差別。"],["王委員進士：北部與南部就有差別了。","石主任委員世豪：基本上，都會區的基地台總數還是比較多。","王委員進士：關於目前4G基地台實際上的數量及涵蓋率，你是否有一個大約的數據？","石主任委員世豪：以人口涵蓋率而言，目前應該是百分之八十幾，將近90%了，另外，基地台的總台數一共有兩個數字，一個是已經通過審驗可以運作的基地台台數、另外一個是已經拿到系統架設許可能夠建設的基地台台數，總和加起來一直到教師節當天是10,066台，也就是連系統架設許可都已經取得的總共是10,066台。","王委員進士：如果要達到涵蓋率100%，必須要建置多少基地台？","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是地理區涵蓋100%大概很難，因為台灣有很多地區是不固定有行動用戶的地區，但是，如果是人口涵蓋率要接近99%的話，可以比預定的時程往前提，譬如今年的人口涵蓋率就可以逼近九成五。","王委員進士：這些都只是數字，但是，大家實際上的感受卻不一樣。"],["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王委員進士：其實，最主要的問題還是在於基地台，因為過去在基地台的建設方面速度比較慢，這是因為民眾基於害怕電磁波影響身體健康而反對，所以你們應該以科學的數據與民眾多溝通、多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王委員進士：當然，政府在這方面也應該有所作為。根據通傳會業務報告指出，營建署為了方便基地台之建置，現在不必再申請雜項執照，原民會提供原住民保留地，農委會也承諾提供農舍。本席認為，若再多些公家機關可以提供建物，如此可加速基地台之建置。","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希望透過這些方式普建高速基地台，以提升整體上網速率。"],["王委員進士：最重要是減輕民眾的疑慮。"],["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王委員進士：如果通傳會選擇在原就有高壓鐵塔的地方建置基地台，所受到的阻力相對較少，不過，並不是每個地方都適合建置基地台。就技術而言，在高壓鐵塔旁能否設置基地台？","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太了解技術性的問題，能否請通傳會北區監理處蕭處長答復？"],["主席：請通傳會北區監理處蕭處長答復。","蕭處長祈宏：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確實有請業者評估過……","王委員進士：高壓電塔大部分屬台電所有，你們應該與台電溝通。","蕭處長祈宏：誠如主委所言，實務上高壓鐵塔設置地點均屬較為偏僻地區，對於業者的幫助不大，所以……","王委員進士：事實上，工業區都有設置高壓輸電塔，譬如高屏地區的河川上不是有建置一些高壓電塔，這些高壓電塔旁邊可以建置基地台嗎？","蕭處長祈宏：基本上，我們有請業者進行評估，如果可以……","王委員進士：如果這方面的技術可行，本席希望多方面思考，以減少阻力，盡速完成建置。"],["蕭處長祈宏：是的。","王委員進士：因為4G已經開辦上路，本席希望4G可以普及偏鄉地區，以免都會區開台了，偏鄉卻沒得用，事實上偏遠地區更需要網路。","石主任委員世豪：如同委員方才所言，我們已經要求業者在觀光地區優先……","王委員進士：我們希望NCC能緊盯業者應顧及偏遠地區的消費者，不可因為都會區消費者的人數較多，而忽視偏遠地區消費者之權利，畢竟這是政府政策，不可因為偏鄉地處偏遠，而讓民眾苦無網路可用。","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雖然平時有許多觀光區與國家公園的旅客不多，但是，觀光客前往當地旅遊非常需要即時連網、傳遞影音，所以我們有要求業者朝這個方向……","王委員進士：你們不能因為偏鄉地處偏遠就不必設置基地台，一旦偏遠區發生意外事件需要對外求救，勢必更需要利用上網功能，所以請通傳會再加強輔導。謝謝。","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一定會加強。謝謝。"],["主席（王委員進士）：請廖委員國棟質詢。","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石主委答復委員質詢時表示，目前全台網路覆蓋率為百分之八、九十，甚至高達百分之九十九，NCC都可以提前達到此一目標。請問主委要如何處理偏鄉與原住民鄉鎮苦於網路可用的問題？"],["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垂詢的確實是最重要且有一定難度的問題。"],["廖委員國棟：是的。","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剛剛所談的是人口涵蓋問題，相信委員也很清楚，所謂的人口涵蓋，主要是尋找人口最密集的地區，以迅速達陣；但是，對於原本人口不太密集的地區，在網路涵蓋的執行就會特別困難。","廖委員國棟：主委可知，臺灣原住民人口數占全國人口數的比例為何？"],["石主任委員世豪：精確數字我不清楚。","廖委員國棟：這部分占百分之二。如果你們只做到百分之九十八，是不是這百分之二就不用管了？"],["石主任委員世豪：絕對不可以這樣。","廖委員國棟：請主委告訴我，現今網路建設的執行情況如何？","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說明如下：第一，他們提出的事業計畫書都有承諾在偏鄉建設網路，而偏鄉中最重要的就是原鄉。因為這些在事業計畫書有載明，所以我們要求他們務必要落實。第二，我們在……"],["廖委員國棟：你是指業者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業者有註明在事業計畫書中……","廖委員國棟：事實上，業者在偏鄉地區根本沒有生意可做，他們要如何投資？","石主任委員世豪：既然業者已將此明列於事業計畫書中，他們就必須做到。"],["廖委員國棟：你會要求他們一定要做到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只要是業者明列在事業計畫書中，我們就要求他們一定要實踐。"],["廖委員國棟：這些話我都不太相信。","原本本席今天欲與主委討論WiMAX的事情，但是，我剛剛詳細聆聽主委報告，或許你是說說而已，但我很認真的在聆聽，而是我要監督你們一定要做到。"],["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廖委員國棟：我們一邊看WiMAX的歷史，一邊進行討論，相信主委對此非常的清楚。根據報載，主委認為媒體報導不實，而自己受盡委屈。本席欲請教主委的問題，或許有些事情屬於交通部主管業務，但是，我相信大部分屬NCC的業務。","WiMAX是2003年前朝政府提出M臺灣計畫所推動，對不對？因為這是前朝的政策，而非現今政府的政策，所以你可以說自己不知道。","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2003年NCC尚未成立。"],["廖委員國棟：當初是由哪個單位負責M臺灣計畫？是經濟部或工業局嗎？","石主任委員世豪：M臺灣計畫絕對不是NCC負責，也應該不是交通部負責。","廖委員國棟：請問主委，NCC於何時設立？"],["石主任委員世豪：2006年2月22日。"],["廖委員國棟：2008年NCC已經在掌管WiMAX了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在NCC服務至2008年7月31日，同年8月1日便回到學校服務。","廖委員國棟：我要詢問主委的問題是，其實你們與WiMAX最大的爭執在於兩件事情，一個就是換照，另一個則是技術提升，但是，你們直接否決換照，至於技術提升方面，本席詳閱相關說明，早在2010年我們就已經知道WiMAX穩死的！因為臺灣根本沒有WiMAX終端接取設備，變成沒有人要做，所以WiMAX早就死了。國發會居然在2010年時，花費14億多的經費補助工業局，大力推銷WiMAX，並宣稱可進入全球市場，令人以為WiMAX市場前景看好，甚至業界誤以為你們要幫忙他們創造有利的條件，結果呢？如今你們才告知他們連換照都不可以。事實上，WiMAX技術提升方面是由1.02、1.5升級至2.1，其實2.1與LTE都非常接近，聽說兩項系統還可以相容。是不是？","石主任委員世豪：所謂的WiMAX 2.1是印度裔主席Mohammad Shakouri所指的，他將WiMAX 2.1包含人家現成的TDD　LTE加上802.16e與802.16m，我一聽完他所說的序列後，即可得知這是完全不同的東西，然而，他訂出一個規格就對外宣稱，這三個他都吃下來了，這就是所謂的WiMAX 2.1。","廖委員國棟：請教主委，聽說WiMAX可與LTE相容。是嗎？","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的，這是指在WiMAX2.1 中已包含兩項現存的技術規格，這點業者比我們還清楚，我們還跟他開過會……"],["廖委員國棟：WiMAX可不可以與LTE相容？","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有用戶在使用原來802.16e的終端設備，而業者只提供TDLT的信號，他們則會收不到訊號。","廖委員國棟：他們提出最大的控訴在於，2010年WiMAX基地台已經沒有在賣這些設備，在臺灣又買不到，但你們卻要求他們要這麼做，甚至你們還告訴業者，他們設置680個基地台不夠，業者一定要設置1,367個基地台才准換照。這是什麼道理？","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有關業務管理規則是在民國96年公布；97年實施，這項規則早已明定，業者也都很清楚。事實上，NCC並沒有創造新規則，只是依照已經公布的規則進行審定。","廖委員國棟：我想請問主委，政府的責任到底在哪裡？到底你們有沒有責任感？明明知道WiMAX早在2010年已經是死棋了，然而你們卻讓業者對WiMAX充滿希望，認為政府未來仍然會讓他們換照。","石主任委員世豪：方才委員的資料呈現的很清楚，上面並沒有NCC這三個字，也絕對沒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文字。","廖委員國棟：我不是單指NCC，我是指政府。我想要問的是，到底政府的責任在哪裡？","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作為監理機關，我們一直都在執行「無限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的相關法規。","廖委員國棟：主委，你真是輕描淡寫，把事情推得一乾二淨，彷彿NCC都沒有責任，我不相信你們對這件事情沒有責任。今天本席不是在談責任歸屬的問題，你們對業者真的是任憑其生死。","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法規怎麼規定，我們就怎麼執行。無論通傳會或本會前身─電總局所核發特許執照的數量非常多，委員一定已經沒有使用pager，委員也一定沒有使用Data Trucking，這些業務都已經結束了，對我們而言，我們已經都很習慣這些事情的發生。","廖委員國棟：最後，請教主委，你曾經說過：我沒有不讓你們換照啊！這是什麼意思？","石主任委員世豪：凡是符合資格的業者當然可以換照。既然規則已經制定完成，我們就依照規則執行，就只有這樣而已……","廖委員國棟：換言之，他們還是有機會換照。對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對。但是，他們要符合換照的條件。事實上，業者換照的條件也規定在「無限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中。","廖委員國棟：主委，問題在於你們既沒有足夠的基地台，也沒有足夠的……","石主任委員世豪：有的，現今市場上可以買得到他們所需的基地台。"],["廖委員國棟：有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有。"],["廖委員國棟：現在有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有。"],["廖委員國棟：現今有哪支手機的終端接取是使用WiMAX？","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如果業者要購買基地台設備還是買得到，他們不僅原來有制定技術規則，而且他們已經載明基地台的台數及建設期程，這些都清楚明列在計畫書中，所以我們就依照業者所撰寫的文件執行法令而已。","廖委員國棟：主委，我不想再跟你爭論，我爭不過你。"],["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敢。","廖委員國棟：本席接獲業者的陳情，特向主委反映此事。"],["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謝謝委員。","廖委員國棟：其次，現今寬頻建設在原鄉地區，除了台東有提供全縣服務以外，我一直要求智慧原鄉的建設，即是所有網路都必須覆蓋整個原鄉。在科技會報中，與會人士終於同意本席的說法，而給了我們一點經費，在復興鄉……"],["石主任委員世豪：I try。","廖委員國棟：在安裝了之後，你們有沒有進行追蹤測試，以了解結果如何？","石主任委員世豪：相信委員到現場應該很清楚，追蹤測試並不是本會的職責，但本會有配合其他的業務作業。","廖委員國棟：我的意思是，你們在安裝之後應該進行追蹤測試，以了解實際情況。你們能不能做追蹤測試服務？","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委員需要的話，我們可以派員到現場……","廖委員國棟：本席聽說有很多人安裝之後感到不滿意，但政府很滿意，所以我請主委進行測試，並將相關報告送交本席。"],["石主任委員世豪：是。"],["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邱委員志偉、許委員智傑、周委員倪安、廖委員正井、黃委員偉哲、薛委員凌、李委員貴敏、李委員桐豪、陳委員歐珀、許委員添財、蕭委員美琴、吳委員育昇、陳委員碧涵、楊委員應雄、盧委員秀燕、林委員德福、賴委員士葆、邱委員文彥、賴委員振昌、王委員惠美、簡委員東明、孔委員文吉、江委員啟臣、黃委員昭順、陳委員怡潔、蔣委員乃辛、魏委員明谷、陳委員亭妃、陳委員明文、蘇委員清泉、高委員金素梅、江委員惠貞、潘委員維剛、陳委員淑慧、姚委員文智、張委員慶忠、葉委員津鈴、呂委員玉玲、羅委員明才、盧委員嘉辰、林委員明溱、呂委員學樟、林委員國正及徐委員耀昌皆不在場。","魏委員明谷、潘委員維剛、林委員國正、鄭委員汝芬及劉委員櫂豪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魏委員明谷書面質詢：","一、4G基地台建置速度過慢的問題。","從今年6月4日中華電信開台至今，已將近4個月，但為人所詬病的仍是4G的接收品質不僅不如預期，甚至導致許多消費糾紛產生。經本席向貴會索取資料，更發現今年8月13日時，NCC僅發出2551張基地台執照，最離譜的是彰化縣，居然只有8張，是總執照數的0.3%，彰化縣人口有130萬，佔全台灣的5.6%，顯然完全不符比例。請問主委，這些電信業者在彰化基地台兩個月內只有8座基地台，居然還敢跟消費者說4G可以高速上網，每個月收上千元的資費合理嗎？","經本席辦公室持續追蹤後，彰化縣境內的基地台在8月13日設置了8座，9月16日設置了61座，截至昨天設置到99座，很明顯有人監督才有加快速度，請主委說明。","二、公有建物設基地台的問題","而本席在去年針對公有建物設置基地台曾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貴會研議要求強制我國各公務機構及國營事業所屬公有土地、建築物，不得拒絕網路業者設置基地台，以提升我國行動寬頻上網速度。請問主委目前成效如何？","經本席所得到的資料顯示，目前全國各公務機關站點建置基地台的最新數量為681站，佔全台3G與4G基地台3萬4412個基地台中不到2%。","從100年至今年，民眾每年陳情抗議要求拆除基地台的案件數有逐年提升之趨勢，顯示民眾對基地台仍有強烈之不信任感。而我國的公務機關眾多，各部會官員卻未帶頭做起，在公務機關的建築物上去建置基地台，導致我國上網速度遲遲無法提升，NCC顯然不夠努力。","今年8月13日行政院訂定「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台績效評量原則」，本席十分贊同，也希望貴會能秉持加速推動4G無線寬頻網路基礎建設之初衷，才能讓各地民眾都能早日享受4G行動寬頻服務。","3G、4G基地臺建設數量，各時期執照數統計如下：","103年9月30日"],["(一)3G：2萬9,804張","（含彰化縣1,295張，增加7張）。"],["(二)4G：4,608張","（含彰化縣99張，增加38張）。","103年9月16日"],["(一)3G：2萬9,856張（含彰化縣1,288張）。"],["(二)4G：3,719張（含彰化縣61張）。","103年8月13日"],["(一)3G：2萬9,595張（其中彰化縣1274張）。"],["(二)4G：2,551張（其中彰化縣8張）。"],["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針對4G開台，行政院要求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積極與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協調與合作，加速4G基地臺之建置、網路佈建，並兼顧偏鄉地區民眾4G之近用權，減少與都會區之數位落差，以因應大寬頻數據時代來臨；此外，民眾對於寬頻服務需求日益殷切，請相關部會協力推動「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共同打造行動寬頻智慧臺灣，NCC指出政府自102年起推動「行動寬頻（4G）業務開放」，共有6家公司得標，並於5月底陸續開臺營運，讓國人得以享用高速行動寬頻上網服務。4G開臺營運提供服務3個多月以來，因基地臺建設攸關信號服務品質，6家業者無不積極建設，預計年底將建置達2.4萬臺以上。為積極督導業者加速4G網路佈建，NCC透過無線接取網路共構（CO-RAN）及基地臺共構、共站等監理政策，有助提升4G網路資源整合及偏鄉地區基地臺建置。在政府與民間的協力下，預計今年底4家已開臺業者之人口涵蓋率將可提前達到95%以上，比業者所提之事業計畫書規劃時程提早2至3年。未來NCC更朝5G推動，希望讓國人享受更快速進步的網路資訊服務。","NCC在很多施政作為上仍須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例如最近炒得沸沸騰騰地LINE問題將如何解決未來將面臨的通訊資安問題、WIMAX產業走向、廣電三法修法遲遲都未見進度、數位匯流修法亦未見積極推動，爭議焦點更有與大同電信換照風波，南部及離島資訊使用落差問題，簡訊詐騙防範問題，各項數位網路及通訊使用資費等等問題，都需要NCC以更大開大闔的積極態度，站在推動國家進步，保護消費者權益，協助業者公平開放的市場競爭，都是NCC未來努力的方向及需要具備積極作為的態度。"],["林委員國正書面質詢：","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分析，近年來詐騙集團從科技、組織面全面調整詐騙經營模式，不斷推陳出新詐騙手法，主要為社群網站詐欺（LINE）及解除ATM分期付款詐欺等2類。隨著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等流行熱潮，帶動各項創新行動寬頻應用服務，使得手機小額付費服務蓬勃發展，受害者並非如過去以老人居多，因為詐騙手法不斷翻新，反而年輕人及中年人（佔約5成）成為主要受害對象。","雖然NCC自102年9月18日起邀集電信業者召開6次會議，就手機詐騙防制方法研提解決因應之道，期間並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為電信業者說明小額付費詐騙之防治對策，經反覆研商後採取一些如：要求電信業者將小額付費服務功能預設為關閉，服務啟用應先完成雙向簡訊認證、發送反詐騙宣導簡訊等措施。","依內政部警政署「103年第31週（103年1-6月電話（含手機簡訊）及網路詐欺案件概況」的統計，103年1-6月電話（含手機簡訊）及網路詐欺案發生數5,373件，較102年同期增加3,067件（+133.00%）；破獲率33.54%，較102年同期減少37.28個百分點；被害人6,245人，較102年同期增加3,251人（+108.58%），以「30-39歲」占25.64%，「18-23歲」占23.11%最多。","台北市警察局的統計亦指出，自103年1月1日起至9月19日止，台北市已發生627件網路詐騙案，財產損失達2,055萬5,875元。","警政署103年1-6月的統計，反詐騙諮詢專線電話受理開案數27萬8,293件，較去年同期增加8萬638件（+40.80%），其中諮詢13萬1,033件最多，較去年同期增加5萬7,482件（+78.15%），檢舉5萬1.935件居次，增7.598件（+17.14%）","雖然NCC不斷透過部會間跨域治理及公私協力，共同防堵手機簡訊詐騙情形的發生，但根據數據顯示，手機簡訊及網路詐欺案件卻是有增無減，而且無論是「件數」或是「被害人數」都是呈倍數的成長。本席認為NCC在防杜新興詐欺犯罪類型危害民眾仍有極大努力空間，因此，要求NCC在民眾反詐騙宣導工作，及智慧型手機安全使用概念上，應繼續加強相關機關與業者再增加安全認證機制、改善安全管理措施，並做好全民反詐騙的宣導工作，讓民眾個資保護意識深植於心，以避免手機簡訊及網路詐欺案的再次發生。"],["表："],["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我國是在2005年開始以WiMAX做為發展4G網路的技術，並將其列為「台灣新十大建設」之一。幾年後發現，另一4G技術LTE較受國際各電信大廠歡迎，之後WiMAX技術逐漸沒落，讓台灣4G後續發展落後他國。","1.請問主委，明年將釋出2600MHZ的頻譜，您16日宣布第2~3季釋出TDD頻譜50MHZ頻寬，Q4再釋出FDD技術共140MHZ頻寬是不是？","2.請問主委，從技術角度以及未來發展5G來看，TDD技術的彈性大於FDD，是業界都有的共識，關於頻寬釋出是否有不對等的狀況發生？","3.現有當年政策錯誤，導致台灣4G後續發展落後他國，請問主委，是否應積極研究並對頻譜有一合理分配，以兼顧此兩種技術發展，防止台灣未來5G落後他國情況重演？","4.請問主委，NCC是否因大同電信基地台僅有681座，未達其事業計畫書的1,837座，而不同意給與換照？","5.請問主委，是否知道WIMAX是可使用XGP等技術升級到TD LTE？","6.請問主委，面對當年配合政策發展投入WIMAX已投入三、四百億元的業者是否能透過XGP等技術有起死回生機會？若可以希望有關單位能提供相關協助。"],["劉委員櫂豪書面質詢：","通傳會業務報告提及：「我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的整體系統頭端和傳輸網路數位化比例已達98.2%（55/56），家戶端滲透率至103年第2季約達60.02%，相較於101年底數位化普及率21.03%，已大幅增加38.99%，成長185.4%，顯見數位化潮流已逐漸形成。」但是相較於2013年10月21日通傳會業務報告書亦提及「我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頭端和傳輸網路數位化比例已達91.5%（54/59），家戶端滲透率至102年6月約達30.89%，顯見數位化潮流已逐漸形成」，其頭端計算基準為何103年改為56家，根據本報告書所揭示有線電視至103年8月止，取得營運許可系統經營者計59家，因此該計算比例恐與事實有所出入；此外，經過1年成長，頭端系統業者數位化僅成長1家，通傳會應再加強系統業者頭端部分之數位化比例，儘早達成頭端數位化100%程度。而家戶端滲透率從101年21.03%、102年30.89、至103年目前60.02%，每年成長幅度雖有所提高，但因通傳會訂定的數位化期程為106年，因此方看不出業者積極推動家戶端滲透。尤其通傳會要求業者必須免費提供數位機上盒，而事實上業者多以用戶增加升級服務或寬頻上網時再搭配免費提供數位機上盒為誘因，多數消費者不知業者應提供免費機上盒。此外業者提供之機上盒並非免費贈送用戶使用，必須戶主提供身份證擔保，用戶解約時必須歸還，但此一方案造成承租房屋者必須原屋主提供擔保業者方提供機上盒使用，但原屋主大多會擔心承租戶無法愛惜使用，或退租時將其攜走，因此不願意提供擔保，致使部分家戶滲透率因其限制無法提高，通傳會應儘速研議解決辦法，要求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於頭端及家庭端滲透率之數位化儘速完成。","根據業務報告所示：「102年11月14日行政院第3372次會議決議：『加速推動行動寬頻網路建設，讓所有民眾都能早日享受優質且價格合理的高速行動寬頻服務。』本會依決議積極拜會各縣市政府，邀請相關部會及22縣市政府等公務機關（構）、電信產業協會參加『無線寬頻基礎建設小組』工作會議，就架設基地臺法規鬆綁、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公有建物及土地供架設基地臺的管考獎勵辦法、基地臺站點協調與出租收費、改善運輸系統沿線行動通信服務品質及電磁波宣導等事項進行討論，至103年8月底已召開13次會議。迄今電信業者提出於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的站點需求共計1,666處，經上開會議與拜會協調，已獲公務機關（構）同意進行會勘及釋出的站點累積達91處。」從業者申請的需求及公務機關釋出的站點計算，公務機關釋出僅佔需求5.46%，且依通傳會提供數據截至8月26日止，通傳會已核准業者架設許可計7,490件，而7,490建設許可中，公務機關基地台僅91件，佔1.21%，其比例實在太低，這還是行政院積極介入，通傳會召開13次會議的成果，尤其在台東縣，公有土地佔全縣土地面積9成以上，倘通傳會對於協調公務機關釋出站點未能有突破性的成果，台東偏鄉的高速行動寬頻服務恐無法達到預期成果，建請通傳會為保障偏鄉行動寬頻之權益，儘速加強辦理。"],["主席：現在有許委員智傑與周委員倪安到場。","首先，請許委員智傑質詢，質詢時間為5分鐘。","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MOD是否屬於NCC的業務？"],["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MOD屬於固定通訊業務項下多媒體傳輸平台服務。"],["許委員智傑：中華電信能否介入MOD的經營？","石主任委員世豪：MOD應如同我方才所說的，屬於固定通訊業務總類項目之一，這是中華電信提供的服務。","許委員智傑：如果中華電信有介入MOD的經營，NCC要不要管？","石主任委員世豪：有關多媒體傳輸平台服務，原本就是由中華電信提供的服務，所以該公司一定會提供這項服務給消費者。","許委員智傑：如果中華電信經營MOD有不公平、不公正之情事，NCC要不要管？","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必須視中華電信對消費者做了什麼事情而定，我們必須視該公司違反哪些規定，再依法處理。","許委員智傑：主委可知，現今中華電信經營MOD是賺錢還是虧損？","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清楚具體的營業狀況，能否請通傳會通訊營管處蔡處長答復？"],["主席：請通傳會通訊營管處蔡處長答復。","蔡處長炳煌：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現在中華電信經營MOD的部分歸屬室內網路業務……","許委員智傑：請問蔡處長，現今中華電信經營MOD是賺錢還是虧損？"],["蔡處長炳煌：目前這部分呈現虧損的情況。","許委員智傑：既然中華電信經營MOD呈現虧損的情況，有沒有可能一年再發十幾億的獎勵金給某特定廠商？","蔡處長炳煌：報告委員，這必須視中華電信會計分離的呈現方式而定。","許委員智傑：依照處長的說法，現今中華電信經營MOD屬於虧損的現象。處長可知，中華電信經營MOD已虧損多少錢？"],["蔡處長炳煌：這部分我沒有詳細的資料。","許委員智傑：雖然蔡處長手上沒有詳細資料，但至少你知道現今中華電信經營MOD是虧損的。如果中華電信經營MOD呈現虧損，卻可以一年補助十幾億元給某特定廠商，這麼做正常嗎？","蔡處長炳煌：委員垂詢的問題，我必須再行了解。","許委員智傑：此一問題，請石主委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每項業務的推動均有其投入成本不同的考量，雖然該公司最終的結果是虧損，但是我並不仔細去看它的經營過程，正如同手機補貼其實也會導致成本上升……","許委員智傑：請石主委用常識判斷，如果中華電信經營MOD呈現虧損，然而他每年卻可以補助十幾億元給特定的廠商，你認為這其中會不會有問題？","石主任委員世豪：違反法令對我們來說就是問題，但是，我們不知道它投入一定的金額有沒有違法。","許委員智傑：本席希望主委回去後能查明此事。針對違反法令一事，中華電信提出的解釋是「屬於效能競爭之範圍……故難以認定有違法之情事」；但是，我們知道有許多的委員會在決定獎勵金或購案時，採用限制性招標方式。以大城市而言，如果臺北市政府在某項特定範圍，採用由委員會限制性招標的方式，長期補助某特定廠商，主委覺得NCC應否查明此事？","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政府採購與業界的商業契約性質稍有不同。","許委員智傑：我知道，我只是舉出這個例子。坦白說，監察院應該去抓老虎，而不是只在打蒼蠅，中華電信補助全國較大縣市的特定廠商非常高的金額，而且採用限制性招標的方式，這其中可能就有問題。依主委之見，今天中華電信如果長期以限制性招標或獎勵金的方式給某一個廠商，你認為其中是否有詭異的地方？","石主任委員世豪：業者的營運策略，我們通常不會去干預，至於中華電信是不是適用採購法，我還要問許主委，看公平會的解釋如何。","許委員智傑：今天我在此公開提出這個問題，就是希望NCC去了解一下，如果媒體的經營有涉及圖利特定廠商或藉由這種方式去干涉媒體，顯然不符現在的法令，NCC能否在2個禮拜之內把這個問題查清楚，並將結果告知本席。","石主任委員世豪：請委員提供資料給我們，我會請同仁去了解一下。","許委員智傑：很多細節資料，你可以跟中華電信要，他們給特定廠商的獎勵金一年高達十幾億，十年來，以限制性招標方式給特定廠商的金額也高達30億，外界看來，其中真的有非常大的問題，希望NCC能針對這個問題進行調查，並將調查結果提供給本席，你們去調資料應該會比較詳細。","石主任委員世豪：請委員把資料給我們，我們去了解。","許委員智傑：我調的資料還不完全，你是NCC主委，你去調資料應該會比較詳細，你可以去調某特定公司十幾年來的限制性招標到底有多少錢，據本席所知，大約有30億左右，以獎勵金方式給予特定廠商的金額也有十幾億。","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不是中華電信的業主，我們沒有中華電信的股票，也不管控它的公司自理。"],["許委員智傑：牽涉圖利和干涉媒體。","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如果認為中華電信有違法事項，我們會進行了解。"],["許委員智傑：請NCC去了解。","石主任委員世豪：中華電信如果涉及違法，我們就會介入了解，但如果是公司治理問題，則不是我們管的。"],["許委員智傑：我在此公開表示他們已牽涉到干涉媒體的經營。","石主任委員世豪：請委員把資料提供給我們，看看是不是屬於營業違法的部分，如果是的話，我們就會深入調查。","許委員智傑：希望NCC深入調查，並於2個禮拜左右答復本席。"],["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儘量把這件事釐清出來。","許委員智傑：好，謝謝。"],["主席：請周委員倪安質詢。","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美國聯邦調查局上個禮拜有一分有關槍擊案件的調查報告出爐，這是針對2000年到2013年美國槍擊案件呈現大幅增加情況，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當媒體大幅報導某一個案件時，會引發潛在的兇嫌模仿，今天本席的質詢著重於媒體的報導，我們經常對受害者或整個兇案發生的時候，所有電子媒體都會將案發經過鉅細靡遺地報導出來，最近報導情殺案時，甚至把他們過去的戀情一一秀在新聞報導裡面，這對當事人、受害者、受害者的家屬會造成二次傷害，甚至永遠無法回復的傷害，所以媒體對犯罪過程的報導可能引發的模仿效應不同小覷，NCC非常在意台灣的頻寬可以通暢，速度可以越來越快，本席認為，NCC應注意媒體報導內容究竟是毒藥還是有營養的，吃了是否有益身體健康。個人認為，一些媒體的效應，已經引發了很多不良的案件，甚至一而再再而三地模仿，除了情殺案，還有很多跳樓、因家庭不順遂而燒碳自殺等案子，我覺得這是這幾年來影響整個社會很嚴重的事情，請問NCC對於媒體報導所導致的模仿效應有過任何的評估嗎？"],["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委員指的是新聞報導，相信委員知道，新聞自由是支撐民主制度運作非常重要的一個支柱，政府介入新聞媒體的選材、報導、呈現、篇數，在民主國家都是非常謹慎的，甚至是憲法明文禁止的，根本不應該做這件事情。如果是其他節目型態，我們會更高度要求每一個媒體都要注意自己的社會責任，我們當然對每一類內容對社會的衝擊都會跟各專業的機關、構做很多橫向的連繫，包括對兒童福利的內容，我們都會跟衛福部連繫。","周委員倪安：對媒體這一連串的報導，請問NCC有跟媒體公司做過任何溝通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即時、一系列類似的報導，我們都持續提醒媒體一定要注意他們的社會責任。"],["周委員倪安：你們有相關的發文嗎？"],["石主任委員世豪：包括空難的新聞、可能會導致模仿的犯罪報導。"],["周委員倪安：你們是發文還是去電？","石主任委員世豪：有很多種方式在進行，其實媒體也有他們的自律機制在運作當中。","周委員倪安：你覺得民主國家這些都不能管，那本席認為你應該要下台。你覺得澳洲是不是一個民主國家？澳洲是，日本也是，請問你有看過他們的新聞報導嗎？最近有關情殺案的報導，一直在報導這個年輕人見義勇為，把他整張臉都照出來，你知道這如果在日本會怎麼處理嗎？據了解，日本一樣會報導，但是他們會把鏡頭拉到他的腳，也就是只有聲音和他的腳，不會秀出他的臉，其實這就是在保護這個勇敢的少年，你知道嗎？"],["石主任委員世豪：請委員也一併指出日本的總務省有沒有具體下命令叫媒體這麼做。"],["周委員倪安：這當然有媒體自由的關係。","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所以媒體會高度地自律，日本的媒體會這麼做，我所熟悉的德國媒體也會這麼做。","周委員倪安：我們要做一些平衡，我今天是平心靜氣地來跟你講外國的情況。"],["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也是。","周委員倪安：外國的情況如此，我們也要保護受害人，但在媒體大量渲染之下，會讓受害者增多。"],["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要讓媒體知道該負的社會責任。","周委員倪安：如果只讓速度更快，卻沒有讓內容更好、更有教育性，全民都受害。"],["石主任委員世豪：內容安全確實是網路社會發展很重要的條件。","主席：主委，有則改之，無則嘉勉。","請邱委員志偉質詢。","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石主委，請你注意你的答詢方式和態度。"],["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希望讓委員有更充分的資訊。","邱委員志偉：你剛才好像在反質詢，搶委員的話，委員是按照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的規定進行質詢，我的問題都還沒有問完你就搶話。"],["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只是跟委員說明剛才的情況。"],["邱委員志偉：我會讓你有時間說明。","石主任委員世豪：好，謝謝委員。"],["邱委員志偉：你知道全國最大、資本額最高、財力最雄厚的廣播事業的業者是哪一家？"],["石主任委員世豪：廣播事業？","邱委員志偉：廣播事業業者，全國最大、財力最雄厚的是哪一家？","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如果是指電波含蓋的話，我可以立刻給委員答案，但是資本額部分我不是記得很清楚。"],["邱委員志偉：個人認為應該是中華電信。"],["石主任委員世豪：中華電信沒有經營廣播事業。"],["邱委員志偉：廣播電視法有沒有黨政軍條款？不管是廣電法、郵廣法或衛廣法都有相關的黨政軍條款。","石主任委員世豪：有線廣播電視法確定有，無線廣播電視法有，衛星廣播電視法也有。","邱委員志偉：廣播三法都有，你覺得黨政軍目前有沒有經營媒體的狀況？","石主任委員世豪：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它有持股或派駐董監事，我們都要處理。","邱委員志偉：你的理解，目前黨政軍完全沒有任何……","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發現、查獲，就要依據法律規定處理。"],["邱委員志偉：目前有沒有發現、查獲？"],["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持續在了解這些事情。"],["邱委員志偉：有沒有發現、查獲？有沒有線索？","石主任委員世豪：有的話，我們就會進行後續處理，我不敢保證百分之百沒有。"],["邱委員志偉：你覺得可能會有。"],["石主任委員世豪：可能。"],["邱委員志偉：目前有沒有線索？有沒有人檢舉黨政軍可能透過任何形式介入？","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最近沒有接觸到這類案件，但是我會問本會同仁到底有沒有這類案件。"],["邱委員志偉：中華電信有沒有經營MOD業務？"],["石主任委員世豪：MOD是中華電信固定網路業務中的一項服務。"],["邱委員志偉：它的角色、定位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它是固定通信業務中的一個多媒體傳輸平台的服務平台。"],["邱委員志偉：平台的定義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提供網路連結，讓內容可以從特定地點到另外一個地點，通常一端是它的用戶，由用戶選取內容。","邱委員志偉：它是一個平台，而不是媒體經營者，所以不能有任何購買媒體或租斷媒體的狀況，如果它用獎勵金方式組頻道、買頻道，還算是平台嗎？照理講，它應該公正地提供給所有業者去使用這個平台，但是現在它既是裁判又是選手，當然會制訂對它有利的遊戲規則，NCC有沒有發現這件事情？"],["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注意它的營業規章和服務契約上有什麼問題、有沒有落實執行。","邱委員志偉：中華電信可以協助營運商組合頻道，協助的定義是什麼？是主動還是被動？","石主任委員世豪：既然是協助，就不是它獨立完成的，而是對等的。"],["邱委員志偉：主動和被動的定義是什麼？","石主任委員世豪：協助是中文詞，相信委員應該了解得很透澈，不太可能是它獨立完成的。","邱委員志偉：所以它應該站在協助、輔導的立場，不是主要的角色，現在大家懷疑MOD是中華電信透過白手套經營的。","石主任委員世豪：MOD是它直接經營的，不用經過白手套，因為它是固定通信業務的一個項目。","邱委員志偉：它是一個平台，對不對？平台可以購買、透過協助組合頻道來介入頻道的營運嗎？"],["石主任委員世豪：要看它介入頻道營運的時機、型態如何？","邱委員志偉：介入頻道營運部分，它用了很多手段來規避相關的法律，而法律的定義又很曖昧，你們又沒有積極去了解，以獎勵金為例，什麼叫做獎勵金？它用獎勵金的方式鼓勵頻道商進行相關作為，你覺得這樣恰當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知道中華電信公司內部治理對獎勵金是怎麼處理的，章程又是怎麼規定的。","邱委員志偉：你要去了解，這個獎勵金是否違反公平行為或公平交易法的相關規定。","石主任委員世豪：就名目而言，獎勵金並沒有違法。"],["邱委員志偉：有沒有公開標準和辦法需要經過NCC審核？","石主任委員世豪：只有經營業務部分要經過我們監督管理，其他部分則不是我們負責的。","邱委員志偉：獎勵金是額外的，如果金額高達十幾億，還是獎勵金嗎？還是頻道購買金？","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公司的規模夠大，則不但涉及的範圍很大，數額也很大。"],["主席：邱委員志偉和許委員智傑都對中華電信的MOD業務有質疑。","石主任委員世豪：煩請兩位委員把資料給我們，我們會進一步了解。"],["主席：請你們提供資料給委員。","邱委員志偉：我告訴你有這件事，你們就要積極了解，我會把資料給你，但是你們不要只仰賴我們的資料，相關人員也要主動去了解。"],["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主動調查。","邱委員志偉：要主動、積極查辦，了解它的內部經營有沒有違反黨政軍條款。"],["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主動調查。"],["邱委員志偉：這樣好像你在質詢我耶！","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我現在是重申我們執法的立場。"],["主席：請邱委員提供資料給主委。","邱委員志偉：你應該本於職責好好去了解它所經營的MOD業務有沒有違反黨政軍條款的相關規定，如果有，你就要徹查。"],["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提醒"],["邱委員志偉：多久會有初步結果？"],["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查出來就會告訴委員。","邱委員志偉：我當然知道查出來才會告訴我，查不出來當然不能告訴我，多久時間嘛？","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了解事態的全盤經過，沒有辦法告訴委員多久的時間。"],["主席：請邱委員提供資料給主委。","邱委員志偉：資料提供給你之後，一個月答復本席。","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儘速，了解之後就會告訴委員。"],["邱委員志偉：我還會再找你。"],["石主任委員世豪：是。"],["主席：請姚委員文智質詢。","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你有辦4G電話嗎？"],["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有。"],["姚委員文智：哪一家的？"],["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想替任何廠商……","姚委員文智：在這裡不要透露，但是顯然不是其中一家，如果是其中一家，你在這裡，我們的麥克風就會被干擾，你那便給的口才恐怕就會受到阻礙，主委，你知道問題了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姚委員文智：什麼時候會解決？","石主任委員世豪：有短程和長程的方案，長程方案已經和立法院的單位談過了，可以一次性解決，短程方案我們已經請業者做短期的協調處理。"],["姚委員文智：短期是多短？"],["石主任委員世豪：短期就是讓現在立法院的麥克風都可以正常運作。"],["姚委員文智：調整立法院的麥克風？"],["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姚委員文智：調整4G的頻道？"],["石主任委員世豪：具體說就是指GHz遇到無線麥克風會產生同頻干擾的情況。"],["姚委員文智：4G會干擾一般麥克風。","石主任委員世豪：只要各自錯開或調整功率，短期之內不會有任何干擾。","姚委員文智：有關這件事，希望NCC和交通部加速解決，請問國家收了多少權利金？一千二百多億，對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那是有關執照拍賣的國庫收入，金額1,186億5,000萬。","姚委員文智：收了這麼多錢，結果出現這樣的問題，這跟普悠瑪車子買來以後跟軌道不符完全一樣，你雖然口才便給，事情規劃起來也……","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得沒有錯，不可能改變頻率規劃的情況。","姚委員文智：差不了多少。主委，你的薪水多少？你每個月都領政務官的薪水，對不對？","石主任委員世豪：跟一般部長的薪水一樣，但是我們加了一部分的調查研究費。","姚委員文智：大概都差不多，不會超過20萬吧？"],["石主任委員世豪：差不多。","姚委員文智：應該沒有超過，如果我們認為你兢兢業業的，表現太好了，而主張每個月多給你1,500萬作為獎勵，你覺得合理嗎？你敢接受嗎？"],["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國家有俸給制度。","姚委員文智：如果我們認為你表現太棒了，而聯合在場所有委員每個月為你加薪1,500萬呢？","石主任委員世豪：憲法規定委員不能做任何增加預算的決議，另外，所有政務人員都有……","姚委員文智：不要扯到憲法，剛才幾位委員提到的獎勵金就是這種方式，名目上是獎勵金，MOD平台說不干預節目內容、服務提供者的服務規劃與組合、銷售方式及費率訂定，表面上看起來都沒有違法，獎勵金聽起來也是鼓勵優良節目，但就像我剛剛跟你講的，如果你的薪水不到20萬，但是我每個月加給1,500萬獎勵金，你敢不敢接受？你覺得奇怪不奇怪？我只是告訴你，剛才幾位委員提的，請你好好查，不要用這樣的態度。獎勵金高達幾億，已經逾越了經營規範，也就是用錢打死的意思，這樣還用講嗎？還要在這裡做言詞的爭辯嗎？希望主委回去以後儘速調查清楚，謝謝。","主席：今天上午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及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請交通部次長說明修正要旨。","陳次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行政院函送大院審議之「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修正重點報告，首先對於大院委員關切交通議題，讓本部有機會能向委員會說明，表達感謝。","本部陳報行政院函送大院審查之獎參條例修正草案，主要考量現行獎參條例第四十三條雖已規範停止其興建或營運、廢止其興建或營運許可時，為繼續維持運輸服務不致中斷，主管機關得強制接管營運，惟對於執行強制接管營運所涉之接管程序、接管人職權、占有使用營運資產之權限、民間機構應配合事項、費用負擔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尚缺明確授權，為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本部爰檢討增訂相關條文，俾使強制接管營運程序周全並得遂行，以維護公眾利益。","以下，請本部高鐵局胡局長就行政院版獎參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向各位委員做詳細的說明。"],["主席：請交通部高鐵局胡局長說明修正要旨。","胡局長湘麟：主席、各位委員。接續陳次長報告立法緣由，謹就本次送交委員會「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重點作以下報告。","本次修正草案所提修正條文計7條，其修正重點包括：","(一)增訂接管人取得營運權及管理權","明訂接管營運係指就民間機構依獎參條例核准經營範圍內所擁有或取得之資產設備、人員及技術，由主管機關取得其營運權及管理權。","(二)增訂民間機構應配合接管人之處置或指揮","明訂民間機構及其人員應配合主管機關或接管人之處置或指揮；以及主管機關或接管人負責支配管理接管營運期間之營運收入及支出。","(三)增訂股東會及董事會不得妨礙接管營運","明訂股東會、董事會、董事、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之職權行使及決議內容違反接管人之處置或指揮，其行為及決議內容無效。另訂定主管機關得於維持交通建設運輸服務之範圍內，停止股東會、董事會等全部或部分之職權。","(四)增訂董事、監察人或其他人員妨礙接管之罰責","明訂董事、監察人或其他人員不配合主管機關或接管人所為之處置、指揮或不負擔費用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停止或改正者，並得按次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五)增訂終止接管營運時機","明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情況終止接管營運，以及民間機構已依獎參條例完成改善時接管人應報請主管機關終止接管營運。","(六)增訂不適用促參法有關強制接管營運之規定","為避免獎參條例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就接管營運產生適用上疑義，明訂不適用促參法有關強制接管營運及第五十五條之規定。","結語","有關各界關心之高鐵財務問題，台灣高鐵公司刻正積極研議可行財務改善方案中，本部考量該公司已積極進行相關作業及6萬多名股東之權益，且高鐵興建營運合約目前仍處存續狀態，爰現階段仍以督促該公司積極辦理財務改善、澈底解決財務問題為優先考量。","至於強制接管營運及政府收買則為其他方式均無法維持高鐵正常營運時之最終手段。倘未來財務改善方案未能順利進行，甚或遇有興建營運合約提前終止之情事，本部必將以維持高鐵運輸服務不使中斷並追求全民最大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必要時予以強制接管營運。","本案本部所擬獎參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係為完備強制接管營運相關法令，使程序周全並得遂行，實有其需要性，敬請委員惠予支持；對於以上報告內容倘有未盡周延之處，併請委員指正。","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委員會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其他委員會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15時50分休息10分鐘，委員發言登記已於上午截止。","現在請李委員昆澤發言。","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一進來這個會場，我的感受和葉宜津委員一樣，但不曉得楊委員是否有同樣感受？這麼重要的交通議題，部長竟然沒有來，而是由次長代打，請問次長，為什麼今天部長沒有來？"],["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部長好像有跟委員會請假。","李委員昆澤：時間請暫停一下，請主席說明部長是否有請假。","主席：他昨天有到我的辦公室，也提到這件事，並請我們多支持。"],["李委員昆澤：他有請假嗎？","主席：是沒有正式請假，"],["李委員昆澤：套招也要先套好。"],["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顯然是沒有請假。","陳次長建宇：有關於高鐵的案子，10月底還是要來向委員會報告，但今天是審查法案。","李委員昆澤：今天部長沒有來，我想交通部對於這個議題也是放風向球，是來看社會整體反應如何。今天要討論獎參條例修正案，就是因為政府認定高鐵公司有破產的可能性，所以政府可以依照獎參條例的修正，給予政府權力代替董事會以及股東行使法定權益，接管高鐵營運，以及進行相關財務改善作為。請教次長，其實我們對於合約也有基本了解，高鐵興建營運合約本來就有強制接管以及強制收買的相關內容，既然如此，為什麼你們不用合約，而要修改獎參條例？請簡單說明。","陳次長建宇：第一，在原來的興建營運合約裡，有關接管營運的細節沒有交代得很清楚。第二，獎參子法中已有相關規定，但要嚴格執行的話，怕會引起法律明確性的問題。"],["李委員昆澤：次長剛才說合約裡的規範不是很清楚……"],["陳次長建宇：對。","李委員昆澤：但是我看獎參條例修正案，不清楚的也是你們，你們接管的標準、接管時機，以及接管之後的具體作為是什麼？在修正案中也沒有看到。在接管銀行或壽險業的部分，一開始接管日期就是270天，然後還有180天再延長的日期，這些都有明確規定，但修法中對於這方面的相關規定有清楚嗎？"],["陳次長建宇：現行條文第四十三條就是為了明確性而有授權規定。","李委員昆澤：社會上非常關心重大的高鐵議題，因為高鐵已經是臺灣重要的交通工具，它的安全是大家最重視的，效率也是大家重視的，還有它的永續經營，更是社會所期待的重點。但2008年馬政府上臺之後，在2009年以財務不佳為由，讓官派董事長歐晉德代替原本的殷琪董事長，再加上泛官股的支持，政府其實已經將高鐵視為準國營事業，已經掌握人事、營運及財務等相關議題，這些都是由你們主導。經過這幾年你們的營運，高鐵已經從原本一般病房的病人，變成送到加護病房，現在又要從過去的官股主導變成強制接管，以為這樣會做得更好，但你們憑什麼？請說明一下。"],["陳次長建宇：我要說明的是即使當時董事長是由航發會推派……","李委員昆澤：不要推給航發會，不是由交通部推派的嗎？","陳次長建宇：對啦，但是到高鐵……"],["李委員昆澤：航發會哪有那個膽自作主張決定董事長？","陳次長建宇：因為是高鐵董事會推出來，在這種情形之下……","李委員昆澤：我再請教你，2009年政府已經開始實質接管高鐵，你們做了什麼？當初交通部長毛治國表示，接管高鐵派歐晉德擔任董事長之後，最重要的任務就是改善財務，你們到底改善了什麼？請向社會大眾說明，除了歐晉德的薪水很高之外，除了票價調漲1成之外，你們做了什麼財務改善的具體措施？","陳次長建宇：因為當時涉及財務改善需要減資，在內部磋商的過程就觸礁了，所以處理上會比較困難，這當然需要一步一步來。","李委員昆澤：次長，財務結構就暫且不說，這幾年就是交通部在主導嘛，官股經營之後轉轍器的問題不斷、列車誤點，甚至還調高票價。在2009年交通部尚未實質接管之前，高鐵事故及誤點狀況就已經發生了，那時平均一個月都有1.8件，政府接管之後就從1.8件變成2.8件，到今年甚至變成4件，這就是政府實質接管之後的情形，都是你們在營運、也是你們在主導。但是，對於社會大眾最要求的安全保障、誤點的改善，你們又做了什麼？你們越做，誤點的事件越多，今年7月就發生3件因為轉轍器微動開關發生問題而造成重大誤點，政府又做了什麼？請向社會大眾說明。"],["主席：請交通部高鐵局胡局長說明。","胡局長湘麟：主席、各位委員。交通部已經要求臺灣高鐵公司就整個產生的問題進行改善，包括設備故障的檢查。","李委員昆澤：你們就是高鐵公司，高鐵公司就是你們。請教局長，高鐵購買4列新車廂花了多少錢？這是不是在歐晉德擔任董事長時買的？"],["胡局長湘麟：這個決策是在歐董事長任內做的。","李委員昆澤：花了多少錢？大概是八十幾億，對不對？"],["胡局長湘麟：應該是八十幾億。","李委員昆澤：營運狀況不好，運量也不夠，相關的合約或內部文件有明文規定，最高承載率必須達75%以上才有必要購買新車廂，但是現在只有5成而已，為什麼要花這麼多錢造成高鐵財務更大問題？","胡局長湘麟：這個決策是在歐董事長任內做的，並沒有送到高鐵局處理。不過，剛剛委員所提的是每天平均值達到75%，或者單月達80%以上，必須增加班次。現在的狀況是在營運上尖峰與非尖峰落差太大……","李委員昆澤：長久以來我就跟交通部、高鐵局及高鐵公司討論高鐵的問題，它不只是票價的問題，還有運量的問題，如果今天沒有自由座，沒有離峰優惠票價、沒有熟齡票、沒有大學生優待票、沒有和高捷配套的優待票價，現在會有57%嗎？政府從2009年實質接管高鐵，財務有改善嗎？誤點狀況有改善嗎？營運有改善嗎？今天我就請教你們這些問題。剛才我已經強調，本來高鐵是在普通病房的病人，從2009年政府實質接管之後，就從普通病房移到加護病房了，現在說讓你們強制接管，世界會更美好，病都會好，就請你針對這個說法具體向我們說明一下。","胡局長湘麟：關於轉轍器的部分，目前確實已經有比較正面的改善，也與西門子公司在改善方面達成具體共識，我知道委員非常關心承載率的問題。"],["李委員昆澤：安全、效率、承載率。","胡局長湘麟：對，安全的部分……","李委員昆澤：我們先針對政府接管之後高鐵何去何從的問題，我認為可能有三個面向，第一，如果強制接管就是收歸國有，就要承接所有債權，承接所有債務，將高鐵轉為百分之百官股的公司，社會大眾和學者就會擔憂，現在實質接管就已經搞成這樣了，如果再讓你們正式接管，會不會變成臺鐵第二？第二，財務改革方案讓社會大眾及媒體多所質疑，財務改善方案是200億元的增資案，除了禁止原始股東參與增資之外，將洽特定人參與，其中50億元要由壽險公司認股，原來股東股權稀釋之後是否是由增資的壽險公司成為最大經營權掌握者？是不是就像媒體所質疑的，只要投資200億元就可以取得高鐵公司6,000億元資產？這樣是不是有圖利之嫌？請簡單說明一下。","陳次長建宇：關於最後的議題，我可以肯定答復，那絕對是一個錯誤的訊息，而且……","李委員昆澤：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如果高鐵破產，除了原本的股東之外，我們最重視的是6萬多名小股民。"],["陳次長建宇：了解。","李委員昆澤：以及政府投資特別股的四百多億元，如果高鐵破產，請問這6萬多名小股東的投資，及政府400億的特別股損失，誰要負責任？","陳次長建宇：我要特別說明的是，現在有跟臺灣高鐵公司在談，希望他們提出整體財務改善方案，如果大家可以取得多數共識，原則上就不會走到接管、收買的情況，那是萬不得已、最終的手段，才會做這樣的處理。","李委員昆澤：今天的問題是交通部僅提出獎參條例修正案，就把這個當成萬能藥、殺手，好像使這一招出來，所有問題統統都解決，是這樣嗎？","陳次長建宇：絕對不是這個意思，那是最後的……","李委員昆澤：接管以後，沒有看到交通部針對高鐵相關財務和永續經營提出具體方案。像今天這麼重大的議題，部長應該非常重視，這是社會大眾最矚目的交通工具，對於它的永續經營、安全、準點及票價等相關議題，都要有整體方案出來。"],["陳次長建宇：我們會提出來。","李委員昆澤：今天只拿出一個不完整的殺手，就要解決社會大眾的質疑，這樣對嗎？你們已經實質接管那麼多年了。"],["陳次長建宇：對。","李委員昆澤：在修改獎參條例修正案的時候說，所有問題都能解決，你也要提出一套具體說法，讓社會大眾和媒體清楚，你接管的時機是什麼？接管的標準是什麼？接管期限是多久？我看不出你們有全盤的配套思考。今天詢答是想了解相關意見，那麼重大的議題，部長一定要到，而且也沒看到有具體方案和配套，真的看不出你們對高鐵的永續經營有提出什麼東西？"],["陳次長建宇：可否容許我簡單回應一下？","李委員昆澤：我也不要耽誤其他委員的時間。過去就在一般病房了，你們從2009年接管到現在，已經轉送到加護病房，現在說再讓你們醫就會醫好，而且只有一招秘方，就是獎參條例修正案，社會大眾能相信嗎？請提具體方案出來。"],["陳次長建宇：會提出來。"],["李委員昆澤：要提出財務、營運、安全、準點率及運量提升等相關整體方案出來。"],["陳次長建宇：會有配套的解決方法。謝謝。","主席：請交通部針對這方面提出一些相關資料，要彙整詳細一點。"],["陳次長建宇：（在席位上）10月底會提到大院。"],["主席：好。現在請葉委員宜津發言。","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高鐵公司自己的財報顯示，102年底的銀行負債是3,644億，但資產有5,006億，這不是負數，可見還沒有破產。今天審查的法案，就是要強制收回的獎參修正案，其實我是支持的。我們現在試著推演看看，如果強制買回，就要清償銀行貸款，但他有5,006億的資產，不可能用現金償還，還是要用貸款取得資金，但收回來之後，政府就從連帶保證人變成債務人，這樣有什麼不好？很好啊！雖然收回來是債務人，但跟現在差不多，像銀行貸款利息的談判，也是由政府出面，五大股東有能力去跟銀行談判嗎？沒有！所以我們有什麼損失，也沒有花一毛錢，又可以直接跟銀行談判利息的部分，這跟現在有什麼兩樣？有什麼損失？沒有！反而從連帶保證人任由被拖著，變成主導性的債務人，這樣沒有什麼不好，你們同意吧？"],["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如果真的走到強制收買……","葉委員宜津：我的時間很寶貴，我剛才說這樣，你們應該都聽得很清楚，這個說法有什麼不對嗎？","陳次長建宇：強制收買這一條路，如果到時候沒有錢，針對未來銀行3,080的負債還完以後，不論公股、民股或所謂的……","葉委員宜津：公股、民股，我們慢慢來談。既然前面的邏輯，大家都很清楚，再來就談股的部分。高鐵董事長在5月29日會議中提及，目前高鐵的現金足以償還特別股，可以一次性處理；換句話說，特別股的部分沒有問題，可以解決了。","陳次長建宇：除非目前銀行專戶中，原本被凍結的錢，能夠解除凍結，才有可能解決特別股的問題。","葉委員宜津：不是除非，而是事實，是高鐵董事長這樣說的，這個問題就解決了，現在只剩下小股東。今天是次長來，局長那天也有來，部長口口聲聲跟我們說，小股東很可憐會血本無歸，當年他們相信政府，所以我們要保障股東權益，不然政府怎麼去面對這些小股東？局長，部長是不是這樣說？"],["主席：請交通部高鐵局胡局長說明。"],["胡局長湘麟：主席、各位委員。是。","葉委員宜津：請問當年我們有要求這些小股東去買高鐵的股票嗎？有跟他們講，買了股票以後要負責他們的盈虧，讓他們賺錢，或不讓他們賠錢嗎？沒有嘛！你說因為他們相信政府的作為，所以要保護他。當年交通部給人家固網的執照，說政府要發展固網，多少人買了固網的股票，你要不要也賠一賠，也給他們保護、解決一下？","陳次長建宇：我想交通部最重要的意義，就是……","葉委員宜津：固網不是交通部核發的執照，不是交通部的政策嗎？為什麼固網的不賠，高鐵的小股東就要賠？","陳次長建宇：部長的意思是，不要讓小股東血本無歸。","葉委員宜津：那固網的小股東就應該血本無歸？我只是舉一個例子而已，所有政府的政策，政府統統都要負責保障嗎？沒這回事！但為什麼單單只有臺灣高鐵？我認為你們背後一定有什麼動機，雜誌都刊登出來了，你們這樣一搞，幾千億的東西，只要200億就可以買下高鐵了。"],["陳次長建宇：我不曉得這個數據是從哪裡來？","葉委員宜津：如果你不曉得，今天就不應該站在這裡，應該叫部長來。","陳次長建宇：我們手上的資料裡面，其實就有……","葉委員宜津：說到這個，我就要跟主席complain一下，剛才李昆澤委員講，其實我們不應該怪他們，因為那麼重要的議題，我們沒有邀請部長來，只問這兩個人，他們根本解決不了、也決定不了，搞不好連部長都不一定能夠解決、決定得了，那麼重要的議題，還是要請部長來，議事人員應該提醒一下召委，這樣不好。我已經講得很清楚，我先把問題點出來，你們回去好好跟部長報告，沒有這一回事！不要當立法委員都是笨蛋，不要當全民都是傻瓜，也不要拿全民的利益去圖利財團或特定人。如果今天部長都在這裡公開說，高鐵公司已經破產，而破產就是它的價值歸零，但今天高鐵的股價是4塊錢，他們把10塊錢的股票，經營到只剩下4塊錢，現在不要說零，就說他這4塊錢好了，你說要他減資六成，這樣剛好就是4塊錢，可是你給他延長特許75年，35加40總共75年，這樣保證股票馬上大漲。40年還是高鐵放出來的風聲，說他們有算過，這樣就會賺。你看，只要放出消息，不要真正給他特許，他的股票就漲了。這些股東很會算，原本10塊，現在剩下4塊，只要放消息，就可以到5塊，若真的拿到特許，延長40年，股票馬上就會飆，但會飆到多少？不知道，我看要飆到10塊很容易，這樣就可以全身而退。延長特許是全民的利益，而這個權利是屬於國家、人民的，結果你輕輕鬆鬆就給他，股東等股票漲了以後，就可以全身而退，甚至還因為官股不能介入，我們立法院做了決議，就像報章媒體所說，減資以後再增資，不拿錢出來了，所以特定人士只要用200億，高鐵就是他的了。","陳次長建宇：我要特別說明，在整體財務解決方案中，不會只有一個單純延期40年的決定，一定會有整體配套，從原始股東減資開始，減完資以後，再加上後面的增資，而且增資部分，大體上也不同意原始股東進來。接下來，就是所謂的延長特許期，再加上全民釋股等整體配套作法，還有剛剛特別提到的票價要減少的問題，諸如此類都會有整體配套，不會只有單純的延長特許讓原始股東獲得利益。","葉委員宜津：沒這回事，就按照契約走。我們之前對高鐵公司可說一忍再忍，你們沒事就拿契約出來說，沒有辦法，因為契約就是這樣，現在我們就照契約走，契約說35年就35年，當初沒有人拿刀押著他來簽這個約，該收回就收回，該破產就破產，該倒閉就倒閉，沒有人規定不可以倒。為什麼每次都要拿全民納稅錢去補貼財團？每次都用劫貧濟富這一招，為什麼銀行不能倒？為什麼保險公司不能倒？為什麼高鐵公司不能倒？為什麼財團不能倒？沒有這回事！"],["陳次長建宇：交通部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要維持營運不中斷。","葉委員宜津：不要危言聳聽，高鐵公司倒了，不表示臺灣就沒有高鐵了，沒那回事！話說回來，我還有一部分立場可能跟其他委員不太一樣，對於今天這個獎參條例修正案，我沒有說一定不能過，因為必須把收回國營當作一個選項，其實修不修這個法影響不大，只要照著契約走，我們就可以收回來，不一定要修這個法，就算要修這個法也無所謂，可是，不要說不修這個法就不能做，沒有這回事！我知道你們是跟民營股東協商不順利，所以想修這個法，是不是這樣？","陳次長建宇：在整個獎參條例中，所謂的強制收買或強制接管，不是單純只適用高鐵，以後其他案子若碰到類似狀況，還是會用到，但我不否認，現階段高鐵確實是一個觀察對象。","葉委員宜津：我更清楚、直接一點的問好了，你們跟五大股東談判遇到困難，這五大股東到底要求什麼？"],["陳次長建宇：他們還是要求由他們繼續營運。","葉委員宜津：繼續營運很好，叫他拿錢出來啊！","陳次長建宇：對，問題是年底碰到特別股的訴訟，如果他訴訟輸掉，很顯然會遇到違反三方合約的情況，這樣也會走上政府接管這一條路，跑不掉了。","葉委員宜津：好，總歸一句話，我們強烈要求，就按照契約走，沒有商量的餘地。"],["主席：請陳委員根德發言。","陳委員根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坦白講，高鐵是國內國家建設中第一件採BOT方式執行發包的，這個過程可說立意良善，而且也是民進黨執政階段發包的重大計畫。以我個人來講，我肯定行政官員的魄力，但還是缺少經驗，從高鐵以BOT方式發包至今，可以看出最大問題在於財務計畫，以致發生瀕臨破產的問題。剛剛葉委員特別提到，現在股價剩下4塊錢，請教次長，現在淨值剩下多少？"],["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就我了解，現有股東的權益剩下四百二十幾億。","陳委員根德：不是，現在總共有幾股？因為幾股就牽涉到淨值，現在淨值剩下多少？"],["主席：請交通部高鐵局胡局長說明。"],["胡局長湘麟：主席、各位委員。四百八十多億。"],["陳委員根德：總共發行的股數是多少？"],["胡局長湘麟：1,050左右。","陳委員根德：這樣就差不多是4塊多的淨值。基本上，2009年官股接管，請問2009年的淨值是多少？","胡局長湘麟：對不起，我查一下。","陳委員根德：2009年接管以後是持續虧損？還是能夠損益兩平？你們說2009年是248億或250億，現在是四百多億。基本上，這家公司從2009年到2013年，4年時間賺200億，現階段來講，一年賺50億。當然，這家公司未來要負擔公司攤提的債務是有問題的，這個財務計畫是有問題的。首先，任何公開發行公司上市併購，新的金主入主一定要能夠掌控經營權。所以，官股接管高鐵公司是必然要走的路。其實，交通委員會大家都很清楚，包括國民黨、民進黨及其他委員都有共識，知道接管是必然要走的路。接管以後要怎麼做？最重要的就是要有新的資金挹注到高鐵公司，其實委員們心裡面都很清楚，包括葉委員剛剛提到的，就是希望能夠整個接管，減資以後再增資，現在規劃是減資60%，舊有的股東持股就剩下40%，扣掉官股，現有的股東再稀釋之後，持股搞不好剩下不到20%。這部分的資料，次長都應該要準備，舉例來說，減資60%或55%之後再增資的計畫，都應該要讓委員知道。當然，也可以把這部分列入第二階段由官股接管以後，未來的營運計畫是什麼、財務計畫是什麼？公開發行公司都要經過金管會的審查，如果是私人的公開發行公司，併購都要經過這樣的程序，都要報金管會證期局、金管會，包括未來要減資時的財務計畫是什麼。當然，對高鐵局主張接管的態度，我個人表示支持，既然要接管，未來就要重視整個整頓財務計畫，包括未來的營運計畫，我也希望高鐵公司未來在接管以後，都必須按照公開發行公司的程序。因為高鐵公司不是公開發行公司，當然，委員也會按照公開發行公司相關規定找到監督的模式，這等於是由官股併購高鐵公司，你都要跟委員講清楚。","陳次長建宇：了解，未來都會辦。","陳委員根德：未來增資的關鍵點，剛剛有委員提到，包括新新聞所報導的200億接管高鐵公司，內容我也看不出個所以然，新新聞登載的內容還有很多交代不清楚的。交通部也不要輕估委員會監督的實力，這部分我們會從公開發行公司的角度，包括未來官股接管以後辦理減資的依據是什麼？增資的財務計畫是什麼？公開發行公司的增資要能讓金管會接受，當然還包括營運計畫，不能讓官股併購高鐵公司變成委員所講的利益輸送，或者在這過程中圖利特定對象或舊有股東，這都會有問題。","陳次長建宇：謝謝委員指教，其實相關部會之間一直密切磋商。","陳委員根德：還有一個關鍵點，你應該跟委員講，減資以後再增資都由官股認購，就可以撇開委員對整個過程的質疑，也不會像媒體所報導的，因為官股接管以後減資再增資，只要花200億就可以接下這個公司，沒有這麼好的事。","陳次長建宇：我會去了解新新聞到底是怎麼寫的，這是很奇怪的說法。","陳委員根德：這個部分，我希望次長都要向委員會交代清楚。"],["陳次長建宇：了解。","陳委員根德：當然，我再強調一次，這是在民進黨執政時代發包推動的一個國家建設計畫，我肯定它的魄力，但是我們有時候也要想一想這些舊有投資股東的心境是怎麼樣，如果投資者知道高鐵公司會有今天，我想沒有那麼傻的企業家。坦白講，如果這些投資者當時不是被財務計畫蒙蔽，如果知道今天會有這樣的結果，沒有一個資本家會去投資。這是政府的重大國家建設計畫，政府應該要擔起這個責任，剛剛所提的幾個關鍵問題，我希望次長在任何場合都要把這些資料整理得很完整，局長那天也特地為了這個有關高鐵公司的法案來說明，我也跟你講了幾分鐘，但是幾個關鍵的重點，還有幾位委員提到的問題，這些問題大同小異，你應該在委員會把這些問題說清楚。坦白講，次長和局長今天所準備的資料和對問題的了解還不夠透澈，當然會讓委員對交通部產生疑慮。"],["主席：請楊委員麗環發言。","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還是要建議主席，雖然部長按照慣例不用列席，但是重大的案子還是請部長列席比較好。次長和局長對這個案子也很清楚，打從我到交通委員會就一直聽到高鐵公司哭窮，說他們快破產了，要政府幫他們協調銀行降低利息、調高票價，出事的時候要包容他們如何如何。當然，誠如剛剛陳根德委員所講的，這是在國民黨執政時代規劃、民進黨執政的時候發包，而這個也確實牽動臺灣一日生活圈，也是經濟命脈，現在更是觀光的重點。面對這個營運上顯然有問題的案子，我也必須肯定交通部在獎參條例修法已經努力讓委員比較清楚，都有到我的辦公室來解釋，不知道有沒有向其他委員報告？應該要去，我也一直希望每個人能夠了解。大致來講，一個方法就是直接接管、強制收回，這是剛剛葉宜津委員講的，照合約規定，就是經營不善又虧損，又要這個要那個，而且常常出狀況，所以就接管，這是一個辦法，這個辦法有什麼困難呢？聽起來好像沒有困難。"],["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表面上是按照合約來執行，但是我剛才特別向委員報告的是……","楊委員麗環：請你簡單回答，遇到最大的困難是什麼？"],["陳次長建宇：法律明確性的問題。"],["楊委員麗環：什麼叫法律明確性的問題？","陳次長建宇：就是我今天要進去接管，對方董事會或股東會如果干擾的話怎麼辦？","楊委員麗環：第一，撤銷許可，然後終止合約，要求它鑑價，對不對？"],["陳次長建宇：對。"],["楊委員麗環：但是營運還是要繼續下去。","陳次長建宇：對，所以需要接管讓營運繼續下去。","楊委員麗環：股東有什麼可以討論的？本來就要繼續下去，然後就是員工安置，這是局長跟我講的，你告訴我，你們最大的困難是什麼？"],["主席：請交通部高鐵局胡局長說明。","胡局長湘麟：主席、各位委員。就是我們在執行包括撤銷許可、資產收買、辦理鑑價、合約終止這樣的程序過程中，我們擔心營運會受到影響。假如高鐵公司將來在這一段期間的處理，營運並沒有受到影響，例如減班。"],["楊委員麗環：為什麼會受影響？","胡局長湘麟：如果有影響的話，我們就要做……","楊委員麗環：他為什麼要受影響？他受影響的話，全民一定反彈，搞不好就像學運上街頭，搶占高鐵，把鐵軌都包圍起來。"],["胡局長湘麟：就是怕影響到……","楊委員麗環：你自己沒做好，跟國家簽約，而且花了納稅人的錢，本來就要讓我們繼續經營啊！","胡局長湘麟：對，如果高鐵公司不會有影響的話，我們就不會啟動。","楊委員麗環：如果可以這樣子，那這是最簡單的。第二步你才跟我們提到財務改善，這是緩和的方式，也是大家最質疑的地方，我也很謝謝你們很清楚地告訴我，有特別股、先減資再增資，然後再變更許可、調整連帶，希望整個條件的處理，大家都能和諧一氣，然後由政府接管，一切就能順遂。"],["陳次長建宇：我們期待"],["楊委員麗環：局長的意思也是這樣子嗎？","胡局長湘麟：是，這是我們努力的方向。","楊委員麗環：剛剛大家都提到，我也沒有特別的意見，因為第一個方式最直接，而且有案例存在，例如國寶人壽、幸福人壽淨值出現負值時，金管會就立刻要求增資，股東拒絕之後，立刻就接管了。照合約就是這樣，我要求你做的，你做不到，我們要求你增資，你不要，那我們就收回來。像中聯信託、慶豐銀行淨值雖然不是負數，但現金流出現狀況，金管會就立即接管，因為這會影響其他消費者及投資人的權益。我認為現在是應該要處理的時候，如果再丟在那邊的話，對整個高鐵的營運、對整個團隊以及對國家的經濟發展都不好，畢竟這是很重要的交通命脈，當然，我沒有意見。我比較建議你們，剛剛委員所關心的，大家長久以來大多在交通委員會，對於大家會考慮到的問題，你一定要給予明確的回答，我建議你用Q＆A，剛剛委員有問到的，你就把問題提出來，然後回答是怎樣，同意的是怎樣，不同意的又是怎樣、為什麼？我覺得這樣清清楚楚，否則我們讓你通過的時候，還要擔心被人家質疑是否跟原始股東有什麼關係，讓你們圖利等等。所以，我建議你們要做就一次做好，顯然這個部分還沒有啟動，你們現在先把基本的希望的概念提出來，但是我們讓修法通過的時候，搞不好你動了手腳，怎麼改我們都不知道，所以我比較建議現在就把未來可能面臨的問題說清楚，剛剛委員問的跟我在立院質詢的意思是一樣的。"],["陳次長建宇：了解。","楊委員麗環：剛剛所有委員所提到的，包括未來的營運，我現在比較好奇的是財務改善的部分，可能會引起大家質疑是否有圖利的問題，請你務必說清楚、講明白。"],["陳次長建宇：沒問題。","楊委員麗環：就算財務改善之後，是不是由官股直接經營？","陳次長建宇：應該不至於，到時候還是要委託。"],["楊委員麗環：還是要委託？"],["陳次長建宇：用OT的方式。","楊委員麗環：這也是局長跟我講，這跟現在有什麼差別？","陳次長建宇：差別很大，因為整個財務狀況都不一樣。","楊委員麗環：財務改善之後，將來OT的話，高鐵所有營運是否都要報到交通部核定？跟我們的臺鐵一樣嗎？","陳次長建宇：已經不一樣，OT還是屬於一般民間經營的方式在處理，到時候還是會有合約，要按照合約來執行。","楊委員麗環：對，所以才引起人家說你是呆瓜，花了一大筆的錢，費了很大的勁，結果到最後能夠符合經營條件的還不是那幾家！"],["陳次長建宇：不一樣。","楊委員麗環：不是嗎？未來要如何限制？每個人都可以來投標、經營嗎？這就是「眉角」之所在，為什麼會有周刊寫你花了200億，結果還幫人家賺600億，因為修法通過之後，你們只要把條件修改一下，不就又奉送給原來那一票人？"],["陳次長建宇：我想10月底會到立法院報告。","楊委員麗環：如果又虧空、又出狀況，比現在的臺鐵還要慘的時候，我們怎麼辦？我們現在當立委決定這件事，等到有一天我們不做的時候，把這個爛攤子丟給別人、丟給後代子孫，這不是我們的罪過嗎？這才是重點。","陳次長建宇：站在交通部的立場，10月底一定會按照剛剛各位委員垂詢的相關疑義提出妥善的說明，但我們今天談的是獎參條例修正案……","楊委員麗環：過去這個案子剛開始的時候，我也在預算質詢的時候特別跟江院長提到，我們比較擔心，我們搞了半天，費了那麼大的勁，到最後還是出現同樣模式的時候，叫我們去跟人家說我們沒有圖利誰，如果是這樣，我們為何這樣辛苦呢？是不是？","陳次長建宇：我想大概在10月底一定會針對各位委員所垂詢的相關議題作一完整的說明，剛才陳委員特別提到要向各位委員逐步說明，我想我們應該也會做，讓各位可以了解整個議題之所在。","楊委員麗環：我是強力要求在法案剛開始的時候，你們就一定要來跟我說，我不喜歡我搞不清楚的東西。"],["陳次長建宇：是。","楊委員麗環：我不喜歡在上面跟你們各說各話，我的意見是，我非常同意，我也認為應該趕快針對高鐵作一調整，關於合約終止強制收回的部分，你們去思考一下困難點何在，若沒有，這是最簡單的方式，而且也不會引起大家的疑慮。另一種方式是，你們以財務改革、較為緩和的方式進行是想面面俱到，但是在這背後卻隱藏很多大家的疑慮，最後改了半天，結果你們還是採用OT，而不是像台鐵一樣自己來經營，所有的人事及財務都交由交通部處理，說實在的，這也不是一個好方法。如果是OT的話，搞到最後，我們幫人家調整了半天，延長了許可的時間，還是交回原來的人手中，他們再來賺錢，又讓我們背了黑鍋。屆時你們這幾個有決定權的人，以後還是會經常被點名出來罵，雖不是過勞死，但也很難避免，所以，你們務必小心，好不好？"],["陳次長建宇：了解。","楊委員麗環：所以，我還是比較建議你們做Q&A，將我們所提的問題，以及周刊報導所為你們設想，可能出現的不良行為都點出來，實實在在地告訴我們，會是什麼結果，好不好？"],["陳次長建宇：了解。","楊委員麗環：好，謝謝。"],["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先向陳次長與胡局長釐清一件事，你們今天送來的所謂的接管，與收回是完全不相關的，對不對？"],["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沒錯，是兩件事。","管委員碧玲：對，因為你們只接管營運權，完全不涉及財務、股權，它的董事會根本照舊存在，它的財務結構照樣爛，還是擺在那裡，但是，由政府指定一個接管人來接管營運，營運時要聽政府，不聽董事會的，然而一切還是照舊，政府來做白工。","我們來看看內容，你的指定接管人是空白授權，不一定是指定公家機關，可以指定民間的，至於要指定誰，完全是空白授權，所以本席的疑慮是很大的。有趣的是，本席與楊委員的疑慮不太一樣，但我們都有疑慮，楊委員的疑慮是，屆時你找來的接管人還是原班人馬，所以到最後還是讓這些人繼續亂搞。而本席的疑慮是，你很可能找一個接管的財團，先讓他熟悉營運，一方面在接管的同時，一方面可以結合股東，裡面有航發會等官股股東，將他們結合起來，把它調整成最後可以賤賣給這個人，這是我的疑慮。為什麼在突然之間你們提出這個案子？其實你們二位應知道，啟動三方契約搞到接管的局面，是絕大的風暴啊！是三輸啊！政府跳進錢坑、銀行拿不到錢，以及現有的股東破產，是一個三輸的大風暴！你們怎麼會突如其來、從天而降，在此時宣告自己準備迎接大風暴？很奇怪！而且是排在剛開議的一個星期後，在下午緊急地排進來，我擔心的是你已經找好接手的人了，疑慮那麼多，再說，你的法令又還未完備。","現在有兩種說法，一是接管的人是接管營運，股東會照走，現有的財務結構也可能一直談不出個結果，但是接管營運者如果持續虧損，甚至虧損地更為嚴重，責任在誰？到時候你們會說，這些所有的虧損，還是原始股東要付，對不對？然而，他都已經破產了，怎麼還付得出來？另外，他若啟動其他法令，主張權責不清，這些債權債務關係都是接管班底的債權債務關係，他說他不承認。我今天特別請教財政學者，他說這一套發展下去，債權債務關係會混亂。在配套法令方面，若強壓高鐵公司必須接受接管者所造成的債權債務，又是依哪個法？哪個法律何在？強行要他接收接管者所造成的虧損是依據哪個法律的哪一條？","陳次長建宇：現行法令第四十三條，原來的合約中也有接管的條文。","管委員碧玲：但他付不出來呀！所以是跳進錢坑。因此，本席現在是擔心，你們把一個假議題當真，結果變成自我實現的預測，朝向那個風暴走過去。為何說是假議題，我來舉幾個例子說明，陳次長，在股票上市櫃公司中，有多少公司的淨值是負的？有沒有宣告破產？金管會有沒有接管？有沒有正常營運？有。"],["陳次長建宇：這不太一樣。","管委員碧玲：高鐵公司何時會出現非接管不可的情況？你們現在說如果特別股的訴訟輸了，銀行就會去啟動三方契約，要求接管，這是你們說的。"],["陳次長建宇：沒有錯。","管委員碧玲：一個政權壓不住銀行，這很丟臉啊！這個接管不是高鐵事實上造成困難，而是準備迎接銀行團啟動三方契約，這不對啊！這是一個國家的銀行團，我們可以談配套，可以談減資、增資或是特許時間，竟然暗中在談配套，怎麼談都談不出結果，然後突然之間來預設狀況會如何，這等於鼓勵銀行團啟動三方契約啊！"],["陳次長建宇：我要向委員報告……"],["管委員碧玲：這有很嚴重的疑慮。"],["陳次長建宇：接管是最不得已、最終的手段。","管委員碧玲：所以不應該在這個時候做出自我實現的預言，就是自己預言會走到那裡，然後就開始準備，讓各方的因素起了化學變化，最後就會自我實現這個可怕的預言，這就是所謂自我實現的預言。"],["主席：請交通部高鐵局胡局長說明。","胡局長湘麟：主席、各位委員。原來獎參條例第四十三條就已規定了強制接管營運，它已有法源基礎。","管委員碧玲：因為你的辦法還不完備，所以沒有人敢去啟動，可是今天你把它提上檯面，等於是預言要開始行動，這真的是自我實現性的預言，我就是擔心這個。為什麼原來就有，但你今天特別把它提上檯面？就是已經準備要做了嘛！那多可怕！其實高鐵的服務品質很好啊！我們今天已講得很清楚了，接管是要銀行團啟動才會出現的情況，怎麼會是這個政府壓不住銀行團，叫他們不能在這個時候啟動？這是說不通的。主席，為什麼今天高鐵沒有人列席？他們的股東在台灣有沒有名氣？是大公司還是小公司？請問高鐵的股東是哪些？"],["胡局長湘麟：高鐵的股東基本上都是國內的大公司。"],["管委員碧玲：有哪幾家？","胡局長湘麟：有大陸工程公司、富邦、東元、長榮，還有太平洋電線電纜。","管委員碧玲：太電體質稍弱些，對不對？我是不知道啦。不過看這種名單，我不相信，以台灣的經濟體質，會讓這幾家公司在短期就宣布倒閉、破產、公司解散、申請法院宣告破產等，他們要不要臉、要不要面子？富邦是股票上市公司，這些股票上市公司自己的本業要不要活下去？","所以，我一直在找到底破產是從何而來的概念？這兩天我終於搞清楚了，原來是銀行團去啟動三方契約，那是一個三輸的大風暴，而這個大風暴竟然是由銀行團去啟動！主席，我建議開一個公聽會，把高鐵、交通部、銀行團及學者專家找來開會，我不相信這幾家銀行團敢對台灣社會講：不管怎樣，我要讓它破產，趕快來接管！這我不相信，更何況接管還不是政府接管，與政府買回完全無關，而是股權照爛、財務照爛，找一個人來負責營運，只有營運權，而且是不是繼續虧損的債權債務關係，與原有的高鐵公司在彼此之間還會造成爭議，也有可能造成虧損還拿不到錢，還是一筆爛帳。所以，主席，本席也認為今天不宜讓它通過，至少高鐵公司應該要有人在場吧。今天我們要宣布一個大風暴，就要接管了，結果當事人不在場，這是不對的，我們要怎麼做決定？因此，本案應該擇期再審，但是，至少我們今天開始走程序了，已答詢完畢，就擇期再審，等我們的疑慮都搞清楚了，要過是很快的，不要急在今天，我覺得真的有問題。","陳次長建宇：我是期待，這是整個配套的方法之一。"],["管委員碧玲：那就一起談啊！","陳次長建宇：我會建議今天還是照審，讓它可以通過……","管委員碧玲：主席、次長，本席反對的是，你們在談配套時是黑箱，我們委員會完全看不到。"],["陳次長建宇：所以我們一定會在10月底前向委員報告。","管委員碧玲：可是，在你還沒報告前就叫我們要通過，然後說它是配套，我怎麼知道這個配套在整體的配套中是正面，還是負面？我是不知道的。只要這個強制接管過了，它也有可能造成一個效果，就是圖利現有股東，他們會認為擺爛沒關係，反正有人會接管營運，就讓它去爛，所以，也有可能是圖利現有股東。今天本席與楊委員至少就提出三個疑慮的可能性，一是圖利現有股東，反正不用有什麼結論，就是擺爛，會有人接管的。第二是圖利未來股東，找一個接管人來，等他熟悉了之後，喬一喬就200億元賣給他，這是周刊講的。第三個是楊委員的疑慮，因為接管人是空白授權，你們有可能還是找原班人馬，喬一喬後，又便宜送給他。所以，今天這個案子與政府要接收高鐵完全無關，而是一個怪胎。一定要弄清楚，弄清楚之後，我當然有可能支持你們，但是今天有這麼多疑慮弄不清楚，應該要開公聽會來了解這件事。","主席：好，謝謝管委員。本席的發言改為書面。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蔡委員其昌、魏委員明谷、廖委員國棟、陳委員明文、黃委員昭順、黃委員偉哲、李委員貴敏、薛委員凌、李委員桐豪、陳委員歐珀、許委員添財、蕭委員美琴、陳委員碧涵、吳委員育昇、楊委員應雄、盧委員秀燕、林委員德福、邱委員文彥、賴委員士葆、賴委員振昌、王委員惠美、簡委員東明、鄭委員天財、江委員啟臣、孔委員文吉、周委員倪安、陳委員怡潔、蔣委員乃辛、邱委員志偉、陳委員亭妃、許委員智傑、蘇委員清泉、高委員金素梅、江委員惠貞、潘委員維剛、陳委員淑慧、姚委員文智、張委員慶忠、葉委員津鈴、呂委員玉玲、羅委員明才、林委員明溱、李委員鴻鈞、呂委員學樟及林委員國正均不在場。","請羅委員淑蕾發言。","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交通部是腦筋有問題還是腦殘？提出這樣一個修正草案到底是在圖利誰？高鐵自營運以來一路虧損，之所以能轉虧為盈，原因出在全民買單，你們提出兩個解決方案，一個是延長折舊年限，也就是做假帳，一個是調降利率，那也是全民買單，請問次長，如果高鐵繼續賺錢，利率會被誰取得？"],["主席：請交通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建宇：主席、各位委員。整個改善方案成功後，事實上未來是由泛公股主導。","羅委員淑蕾：本席在四年前參加交通委員會第一次對交通部提出質詢時就要求高鐵減資，一定要將五大股東剔除，將高鐵收歸公有，這樣才能真正掌握那些特別股和泛公股，之後再去增資。","陳次長建宇：我同意委員的看法，現在正在做。","羅委員淑蕾：本席反對你們今天提出的修正方向，在未減資及將五大股東踢出去之前，延長使用年限幹什麼？當初說什麼政府零出資，五大股東此一承諾已經跳票了，現在政府不僅要出資，而且交通部還是他們向銀行貸款的擔保人，台語有句話說，傻得連抓癢都不會。"],["陳次長建宇：我們會在10月底就改善方案向委員會提出報告。","羅委員淑蕾：你們交通部實在有夠笨的，現在還要為這五大股東護航什麼？"],["陳次長建宇：我們沒有為他們護航。","羅委員淑蕾：延長他們的使用年限等於是破壞了整個BOT制度，請問是否其他所有BOT案均可比照辦理？假如所有BOT案都要求延長年限，請問你們要怎麼處理？","陳次長建宇：站在交通部的立場，當然不願見到高鐵公司破產，因為一旦破產，整個……","羅委員淑蕾：他們會不會破產不是延長年限就可以解決的，延長折舊年限只是帳面數字，事實上還是沒有改善。"],["陳次長建宇：延長營運期只是整體配套過程中的搭配措施。"],["羅委員淑蕾：你告訴我這是與什麼搭配？要怎麼做？"],["陳次長建宇：委員提到的減資就是第一個一定要做的措施。","羅委員淑蕾：我們可以把資料調出來看，本席質詢高鐵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求減資，你們在四年前就說要減資，結果這四年什麼都沒做，唯一想的就是延長折舊年限、調降利率，更讓人瞧不起的就是漲價，在高鐵出了諸多問題之後，居然靠著漲價轉虧為盈。"],["陳次長建宇：這次配套措施中也有降價方案。","羅委員淑蕾：你們現在不將五大股東剔除，如果他們一年賺了幾百億，將所有虧損都彌補了，請問要如何要求他們減資？你們應該先提出減資方案然後再提其他的，就比如降價，如果在降價後卻能延長特許年限達40年，那麼五大股東就能很輕易的分享這幾乎高達6,000億的大餅，卻讓全民分擔那5,000多億的負債，你們的算盤到底是怎麼打的？","陳次長建宇：減資的部分一定是先做，把五大股東的股本先減掉。"],["羅委員淑蕾：請問何時能完成減資？","陳次長建宇：現階段就是彼此之間還在洽談，但是10月底一定會到委員會報告。","羅委員淑蕾：談了四年還沒談夠？既然你們會針此到委員會提出報告，那麼本席建議主席，在減資未完成前，這些案子都不能通過，否則就是本末倒置。試想，特許年限從35年延長到75年，高鐵一年就可以賺155億元，這其中最誇張的是高鐵之所以能轉虧為盈，並不是改善營運所致，照樣誤點，轉轍器一樣出問題，五大股東僅出資290億元，卻舉債4,000多億元，而且還拒絕增資，請問次長，你們到底何時能減資成功？","陳次長建宇：整體配套方案年底會出爐，很快就會做處理，我相信很快就會進行減資。","羅委員淑蕾：既然如此，那麼本條例是不是也應該到年底再討論？"],["主席：請交通部高鐵局胡局長說明。","胡局長湘麟：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提出的修正是強制接管營運，目的就是在財務改善方案未及完成或因此導致合約中止，對高鐵營運造成影響時，讓交通部得以……","羅委員淑蕾：本席幫你們算過，高鐵如果不儘快減資增資，除非再漲價，明年就會出現現金缺口，就算是延長年限，那也只是帳面上的數字遊戲，所以除了要求公股企銀儘快增資，改善財務缺口和提出改善營運方案外，財務一定會出現問題，你們有沒有計算過？","陳次長建宇：這些我們都瞭解，現在都在做。","羅委員淑蕾：如果明年高鐵的財務出現現金短缺，你們要如何處理？再增加貸款嗎？由誰負擔？","陳次長建宇：如果整體改善方案能順利解決問題的話，原則上，財務面就依照整體改善方案處理，10月底將整個案子報到委員會並向委員直接說明後，委員就會更加清楚。","羅委員淑蕾：如果你們在四年前就做好減資增資，今天高鐵的財務缺口不會這麼大，請問你們預估高鐵到明年何時會出現現金缺口？","胡局長湘麟：到明年年中的時候，可能會因為特別股訴訟的敗訴而需支付償還特別股的股本，屆時現金就會出問題。"],["羅委員淑蕾：你們打算怎麼做？"],["胡局長湘麟：現在提出的財務改善方案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羅委員淑蕾：難道這個修正案通過了，高鐵的財務缺口就會減少嗎？要知道，現金一旦出現短缺，財務出現缺口，那是會跳票的。"],["陳次長建宇：所以我們現在期待年底的解決方案……","羅委員淑蕾：解決方案是你們而非我們要提的，可是本席看不出你們的解決方案為何，坦白說，現在就是錢的問題，我們之所以一直要你們減資增資，是因為那樣就會有錢進來，延長年限是帳務處理問題，只是數字遊戲，但是現在的問題是現金有缺口，據本席的估算，到明年5、6月現金就不夠了，那樣是會跳票的，屆時一定要有錢去補，要有錢無非兩個方案，一個是高鐵的營運狀況特別好，忽然間就有大筆的收入，可是台灣的營運量就只有這麼大，要增加收入就要漲價，值此大家要求降價之際，你們敢漲價嗎？至於減資增資，你們又說到年底來不及做好，那就唯有向銀行借錢一途，屆時又是由全民負擔。請問除了本席剛才說的方式外，交通部還有更好的解決之道嗎？是不是你們有更好的方案，所以到現在還老神在在？","陳次長建宇：現階段已經談到一個程度了，所以……","羅委員淑蕾：那就告訴我們現在到底談到什麼程度了，也好讓我們安心啊！","陳次長建宇：10月底一定會到委員會報告，那時情況就相當明朗了。","羅委員淑蕾：去年問你們要不要增資減資時，你們說是去年12月底要做，今年會期一開始，我們問到此事，你們也是說會做，可是到現在都沒有做，你們要告訴我們到底你們有什麼腹案，總不會只是每天坐在交通部發呆，然後到了年底突然出現一個很好的方案吧！除了本席剛才說的增資減資、向銀行貸款及漲價外，你們還有什麼其他的方案？","陳次長建宇：大家對於解決的方法已經有共同的想法，……"],["羅委員淑蕾：是什麼想法？"],["陳次長建宇：我期待在10月底作完整的說明。","羅委員淑蕾：本席覺得很奇怪，你為什麼不敢講呢？到明年6月就可能要跳票了，是不是你認為到時候你可能不在這個職位了？","陳次長建宇：我們一直在處理中，會做最壞的打算和最好的準備。","主席：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潘委員維剛、蔡委員其昌、林委員國正及王委員進士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本日審查由行政院所提「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修正草案，其修法意旨乃鑒於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如有財務危機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有權視情況終止接管營運。行政院表示，修法是為了因應年底高鐵財務若仍未改善，便可提供政府接管的法源依據。本修正草案，增訂「高鐵條款」，未來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如發生財務危機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有權視情況終止接管營運；修法替政府年底可能接管高鐵提供法源依據。行政院表示本次修法就是為高鐵，如果在今年底財務狀況沒辦法改善，必須被接管時，在法制上、做法上可以有充分準備，所以預先做了修正。草案規定，民間機構發生經營不善或重大違約缺失時，交通部為維持運輸服務，不使中斷，必要時可強制接管；因維持交通建設的運輸服務，除須相關資產設備外，也需仰賴眾多工作人員及專業技術，因此民間機構必須立即釋出指揮權，以防債權不當移轉或持續擴大；民間機構及其人員應配合辦理接管營運的處置或指揮，如違反，最高可處以新台幣2,500萬罰鍰。現在雖有接管辦法，但外界仍有疑慮，因此提升至法律位階適用任何BOT案。","號稱史上最大的BOT案，為何會弄到瀕臨破產的邊緣？營收與預期的落差太大，無法因應折舊攤提的壓力，以致造成巨額的累積虧損；多年來高鐵公司即不斷向政府提出三件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案─包括法定優待票短收差額補貼案、國內外經濟發生重大變動案、興建期發生九二一地震等案。高鐵5大原始股東投資300億元，卻承包逾800億元工程，因此被外界質疑「高鐵5大原始股東藉由承包高鐵工程進行五鬼搬運，大賺國家的錢」，現在為了改善高鐵財務虧損，解決流動性資金不足的窘境，政府竟然想要給高鐵延長特許來減低折舊攤提的壓力，引起外界很大的批評及壓力，高鐵已經到了政府不得不出來收拾善後的關鍵時刻了，透過修法來因應接管，一來可以彰顯政府對處理高鐵問題的魄力，二則可以防制未來BOT案不負責股東的惡意行徑，盡速將本修正草案通過，讓政府在接管、解決高鐵問題可以有所依據，讓台灣高鐵可以正常營運，給全國老百姓一個舒適而正常營運的生活便利。"],["蔡委員其昌書面意見："],["段落：修法之適法性爭議"],["一、修法之適法性爭議","交通部欲修訂獎參條例，以作為在台灣高鐵營運期間若經營不善，可進行強制接管營運之法源，此固然是為解決高鐵財務問題，並維持其營運穩定的做法，但是高鐵建設是為政府與民間合作之BOT案，其本訂有契約，作為該案建設、營運等相關規定之依據。於今政府在雙方訂立契約之後，又再修訂法令，恐與原契約存在適法性的爭議，交通部必須謹慎為之。"],["段落：政府接管營運之合理性爭議"],["二、政府接管營運之合理性爭議","此外，面對高鐵財務問題，政府在2009年後即啟動多項政策，包括改採運量百分比法拆舊方式、利息借新還舊完成債務重組，並進而主導高鐵董事會，甚至董事長也是由政府推派擔任。至今高鐵財務問題仍未獲解決，已具實質主導地位的政府難辭其咎，而現今又欲修改法令，準備強制接管營運，交通部必須清楚說明，造成高鐵財務問題的真正原因為何，而採取政府強制接管營運又如何能夠解決問題，何以政府目前具主導地位卻無能為之。"],["林委員國正書面意見：","此次行政院函請審議「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交通部官員說法，是為在提升政府強制接管高鐵的法律位階，將政府強制接管權利義務、營運虧損時由誰負責、接管費用分攤訂得更清楚，強調在高鐵被政府強制買回之前，民間機構的經營必須被凍結，以防止資產被淘空或債權不當移轉，同時確保高鐵運輸服務不中斷。","但媒傳出有高鐵股東不滿地質疑：「以後誰敢參與BOT案？」政府對參與B0T的業者似乎太嚴苛了。像這種從興建以來就佔盡國家、社會便宜，忘恩負義、藐視國會、違法亂紀的公司，竟然有臉講出這樣的話，國正感到非常難過。","高速鐵路是我國首度辦理，亦為世界最大之B0T案之一，是我國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之重要指標之一。當初投標時，投標團隊承諾「政府零出資」，卻在興建過程中，脅迫當時執政政府一面持續用公營企業等名義加碼投入394億元，一面還讓公股行庫、法人認購高鐵發行的增資特別股，使原本「零出資」的政府竟然成為最大股東，達37%。","無奈高鐵一開通，就因運量不足、利息過重、折舊攤提費用龐大等問題，陷入營運困境，又以倒閉為由脅迫政府，出面協助取得較低的融資利率，及自98年起將折舊費用由直線法改採運量百分比法，以減少帳面虧損。但仍未大幅改善營運情況，直至前兩年才開始出現盈餘，截至102年底，總資產5,006億元，負債就高達4,575億元，負債已占公司總資產額的91.4%，累積虧損也達521億元，負債加上累積虧損已超過總資產，可說高鐵公司實質已破產。","另據98年當時監察院調查資料顯示，有關高鐵五大原始股東及相關公司承攬高鐵主要工程金額，5,000多億造價的高鐵，原始五大股東僅投入294億元，卻共包下3,854億元的高鐵工程，超過投資額的14倍。","然而，在政府極力的協助和佔盡國家和全民的便宜之下，高鐵興建營運合約中卻允諾得標團隊違約時，政府仍負有照價收買之自願理賠方式、強制收買協議期間尚有支付租金義務等極為優渥、罕見主動收拾善後之條件；及嚴重違反原邀標文件明定融資「協助」之精神，主動介入融資業務、簽訂三方協議備忘錄，由政府提供鉅額資金來源，供國內銀行團轉貸高鐵公司、並作鉅額融資保證等作法。已將高鐵之執行風險，實質上全轉由政府承擔，由全民來買單。","因此，本席認為今日審查「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僅是政府稍稍為國家及全民，在高鐵BOT案中稍微扳回一城的做法罷了，但我認為，政府應有更積極的做作為，例如：應即刻進行高鐵興建營運合約的修改，其中「強制收買」的規定，讓政府負有籌措鉅額資金收買之義務，及需承擔授信餘額等雙重壓力，必須先行修正。另外當初得標承諾的「政府零出資」演變成政府持續出資、持續挹注、且持續認賠中，應清算得標團隊應承擔相關的責任。","最後，現行合約容許高鐵可在官方核定費率，高鐵可以自行向上提高票價20%作為票價的規定，也應一併修正，回歸鐵路法第35條的規定，「運價由交通部核定，增減時亦同」。不應再容許高鐵公司有自行調漲超出政府機關核定費率的票價空間。"],["王委員進士書面意見：","局長，針對今天本委員會修正獎勵促參條例，簡單來說，就是賦予政府收回經營不善的BOT交通建設有所法源。從昨天開始，各大報就有許多報導，甚至有高鐵董事揚言要向政府提告。","局長，本席只簡單地問你一句話，你雖然只是代理局長，但你是否可以頂住所有壓力，堅定政府收回經營不善的BOT交通建設立場？","再來，本席要請教交通部，重大交通建設的審議是否太過草率，目前較有可能被收回的是高鐵與高捷，兩者都面臨財務不佳的窘境，本席也不支持重北輕南的政策，可是本席還是要問，大高雄及大台中地區是否足以撐起捷運的營運？","捷運的營運要順利，主要是在於周邊配套的交通網絡，交通部是否對於捷運建設的核定是否太過貿然及草率？","再來，本席強烈認為，在人口不密集區，應該是強化原有交通服務，以達到便捷運輸效果，才能避免第二個高鐵或高捷出現！","最後，在修法過後，雖然有法源依據，但是接管的程序及時程等細節交通部是否已經擬定？多久可以擬出來？又政府接管是否就像有心人士散佈的，只是「全民買單」，讓高鐵可以繼續營運，但後續還是一連串的虧本？相關的後續問題交通部必須儘速擬定方案，才能讓民眾信服！","主席：本案決議：一、本案說明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進行審查。二、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現在散會。","散會（16時4分）"]],"block_lines":[1,7,7,10,31,32,33,34,34,37,38,38,39,41,42,43,43,44,45,46,46,47,48,50,55,58,60,62,64,65,65,66,67,67,68,69,69,70,71,71,72,73,73,74,75,75,79,80,80,85,86,86,87,88,97,104,105,105,106,107,107,108,109,109,110,111,111,112,113,113,114,118,121,123,125,127,129,135,256,262,263,276,278,279,280,281,283,286,290,291,297,305,309,314,319,328,331,332,333,337,340,344,347,352,355,357,367,377,381,384,386,388,413,417,420,422,423,424,425,428,429,430,431,432,435,439,441,442,443,446,447,449,450,455,457,461,465,467,469,470,472,479,487,489,496,502,504,507,508,520,524,529,531,543,552,555,558,560,561,564,565,572,574,576,577,582,586,590,603,607,614,619,627,635,640,648,662,663,664,665,667,669,670,675,686,688,690,692,694,695,696,697,708,715,727,729,730,731,738,739,743,750,752,755,756,759,766,773,775,776,777,780,782,785,789,791,793,797,800,801,807,823,824,825,826,827,830,832,834,840,841,843,855,857,860,861,863,864,865,868,875,876,884,887,890,891,892,900,903,907,924,926,928,931,933,935,939,940,941,944,945,948,950,952,956,957,959,960,962,963,966,967,968,974,975,976,978,979,980,982,983,984,985,986,989,992,997,1002,1006,1008,1010,1012,1013,1015,1017,1018,1019,1022,1025,1026,1027,1029,1030,1031,1032,1034,1035,1037,1038,1039,1040,1041,1042,1043,1052,1054,1061,1063,1063,1065,1069,1092,1093,1096,1098,1099,1103,1104,1106,1108,1111,1116,1119,1121,1126,1131,1137,1139,1141,1143,1144,1145,1147,1148,1150,1151,1157,1158,1164,1170,1174,1178,1180,1183,1184,1185,1186,1196,1198,1200,1203,1204,1207,1208,1211,1213,1216,1220,1221,1224,1226,1229,1230,1236,1238,1244,1246,1248,1250,1252,1259,1261,1263,1264,1265,1267,1270,1271,1276,1279,1284,1289,1291,1295,1296,1297,1299,1302,1307,1315,1316,1318,1325,1326,1330,1333,1334,1334,1336,1336,1338,1347],"person_count":{"決定":3,"決議":1,"通過臨時提案3項":1,"提案人":33,"連署人":4,"通過決議1項":1,"通過臨時提案16項":1,"第一部分　指定國定古蹟之本體之一":1,"一、建造物":1,"第二部分　指定國定古蹟之本體之二":1,"通過臨時提案4項":1,"主席":53,"李委員昆澤":8,"石主任委員世豪":90,"葉委員宜津":8,"楊委員麗環":11,"陳委員根德":18,"李委員鴻鈞":4,"紀副處長效正":2,"管委員碧玲":7,"何主任秘書吉森":2,"主席（陳委員根德代）":1,"王委員進士":4,"蕭處長祈宏":1,"主席（王委員進士）":1,"廖委員國棟":10,"魏委員明谷書面質詢":1,"(一)3G":3,"(二)4G":3,"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1,"林委員國正書面質詢":1,"表":1,"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1,"劉委員櫂豪書面質詢":1,"許委員智傑":4,"蔡處長炳煌":2,"周委員倪安":3,"邱委員志偉":16,"姚委員文智":6,"陳次長建宇":39,"胡局長湘麟":8,"羅委員淑蕾":4,"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1,"蔡委員其昌書面意見":1,"林委員國正書面意見":1,"王委員進士書面意見":1},"persons":["決定","決議","通過臨時提案3項","提案人","連署人","通過決議1項","通過臨時提案16項","第一部分　指定國定古蹟之本體之一","一、建造物","第二部分　指定國定古蹟之本體之二","通過臨時提案4項","主席","李委員昆澤","石主任委員世豪","葉委員宜津","楊委員麗環","陳委員根德","李委員鴻鈞","紀副處長效正","管委員碧玲","何主任秘書吉森","主席（陳委員根德代）","王委員進士","蕭處長祈宏","主席（王委員進士）","廖委員國棟","魏委員明谷書面質詢","(一)3G","(二)4G","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林委員國正書面質詢","表","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劉委員櫂豪書面質詢","許委員智傑","蔡處長炳煌","周委員倪安","邱委員志偉","姚委員文智","陳次長建宇","胡局長湘麟","羅委員淑蕾","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蔡委員其昌書面意見","林委員國正書面意見","王委員進士書面意見"],"title":"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0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6時4分","地點":"紅樓201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date":"2014-10-01","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