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5時18分","地　　點　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李委員俊俋","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3年9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3分至下午12時48分","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出席委員：盧嘉辰    段宜康    鄭天財    邱文彥    邱議瑩    周倪安    張慶忠    紀國棟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吳育昇    陳超明","      委員出席13人","列席委員：李昆澤    黃偉哲    李桐豪    楊麗環    孔文吉    陳歐珀    賴振昌    邱志偉    李貴敏    廖國棟    江啟臣    薛  凌    葉宜津    蔣乃辛    蕭美琴    王進士    吳育仁    王惠美    何欣純    蘇清泉    管碧玲    簡東明    江惠貞    呂玉玲    潘維剛    尤美女    鄭汝芬    蔡其昌    徐欣瑩    羅明才","      委員列席30人","請假委員：林滄敏","      委員請假1人","主    席：吳召集委員育昇","專門委員：藍維宗","主任秘書：鄭光三","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專    員  江凱寧","      薦任科員  賴映潔","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劉義周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本次會議進行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之綜合詢答，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劉義周綜合報告；委員段宜康、邱議瑩、鄭天財、周倪安、紀國棟、邱文彥、陳其邁、李俊俋、姚文智、吳育昇、尤美女、李桐豪等12人提出綜合質詢，均經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劉義周及所屬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楊瓊瓔、張慶忠、盧嘉辰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另以書面答復。）","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討  論  事  項","處理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3案。","（與報告事項併行綜合報告及質詢。）","決議：","壹、報告及詢答完畢。","貳、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參、處理結果：","一、處理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及所屬「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編列「業務費─辦理投開票工作人員訓儲及監察業務人講習」395萬元，凍結30%，請安排報告案。","二、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定位及修法規劃」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本案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中央選舉委員會103年度第2目『選舉業務』之『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3,270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公投審議委員會之定位，暨公投法修法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三、併案處理","(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更正版第2頁共2頁9項決議(九)該會應於3個月內針對罷免不得宣傳等相關規定提出修法建議；與決議(十)凍結「選舉業務」預算五分之一，經研擬相關法律修正案，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等，檢送相關修法建議條文，請安排報告案。","(二)處理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選舉業務」預算1,0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決議：第一案至第三案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處理。","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疏漏或錯誤？（無）無疏漏或錯誤，確定。","繼續報告。","邀請內政部部長陳威仁、警政署署長王卓鈞、法務部政務次長等就「臺北市警察遭黑道份子毆死案處置情形及當前全國治安狀況與警察風紀問題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主席：報告委員會，法務部政務次長因今天另有要公，昨天特別提出假單向本席請假，所以今天法務部由廉政署賴署長代表列席。","新會期開始，我要提醒大家一下，我向來的習慣是準時開始，而且希望能準時結束，不過準時結束可能性比較低，但一定是照這樣準時開始，所以請各位委員同仁多加配合。","現在先請內政部陳部長就今天的議程提出報告。","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　大院各位委員對本部及所屬機關在業務上的支持與策勵。今天謹就「臺北市警察遭黑道分子毆死案處置情形及當前全國治安狀況與警察風紀問題檢討」等相關問題與策進作為，簡要報告如下，敬請指教。","壹、前言","近期發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員警因處理飲酒店糾紛遭殺害案件，雖經檢警機關迅速逮捕主嫌及部分共犯，惟仍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觀感，除持續積極追緝在逃嫌犯外，本部警政署已規劃執行強力掃黑措施及各項治安維護工作，並落實督考員警風紀要求，以淨化社會治安及安定民心。","貳、臺北市警察遭黑道分子毆死案偵處情形"],["項目：一、案情經過","(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於103年9月14日凌晨1時12分許接獲報案，稱於臺北市信義區松壽路12號ATT 4 FUN大樓前，有糾眾聚集鬥毆情事，立即通報信義分局指派轄區三張犁派出所及偵查隊派員到場後，發現該分局刑責區偵查佐薛貞國（當日輪休）頭部受傷倒臥現場，經以救護車送往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救治，惟到院時已無生命跡象。醫師診斷薛員為頭部多處挫傷，疑顱骨骨折合併雙側耳漏。","(二)查薛員於103年9月13日21時許，與友人於臺北市信義區音樂餐廳餐敘，事前並與該分局偵查佐莊瑞源另相約見面。9月14日1時許，莊員在案發時間地點附近見大批群眾聚集且意圖不明，基於職業警覺性，遂致電該刑責區薛員到場瞭解並一同進入該大樓1樓，經薛員進入現場表明警察身分，並制止對方滋事行為，引發對方不滿而推擠、圍毆薛員致死，另莊員頭部亦遭毆打，自行就醫。"],["項目：二、偵辦情形","(一)本案經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臺北地檢署）指揮，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與刑事警察局共組專案小組，全力投入偵辦，旋於103年9月15日將主嫌曾○○與女友劉○○及犯嫌蕭○○及共犯等共15人拘捕到案，其中曾姓、劉姓主嫌及蕭姓犯嫌等3人均因涉嫌重大，經檢察官向法院聲押獲准。","(二)經專案小組持續追緝，截至103年9月18日止，到案嫌犯共39名，其中專案小組緝獲29名、家屬或律師帶同投案10名，經解（函）送臺北地檢署，共有13名犯嫌遭裁定羈押禁見。專案小組將依到案嫌犯供述及相關證據，持續追查其他涉嫌行兇與在場助勢共犯，以展現警方打擊暴力、維護治安之決心。","參、當前全國治安狀況","一、近5年全國治安狀況","分析近5年（98-102年）整體治安數據，呈現發生數減少、破獲率提升的趨勢，102年全般刑案、暴力犯罪、竊盜犯罪及詐欺犯罪發生數均為近5年最低，詐欺犯罪財損金額亦為最低，治安狀況呈現穩定改善的狀況。","二、本（103）年治安狀況","(一)本年1月至8月整體治安數據，相較去年同期，全般刑案及詐欺犯罪呈現發生數增加、破獲率下降的情形；暴力犯罪及竊盜犯罪呈現發生數減少、破獲率上升。","(二)分析本年全般刑案增加主因，係警察機關加強取締酒後駕車，移送法辦案件增加1萬0,805件及詐欺案件發生增加5,207件所致；其中詐欺犯罪係因歹徒利用智慧型手機網路通信便利與盜取個資假冒身分，造成LINE詐騙案件、手機簡訊連結小額付費詐騙案件發生遽增所致。","(三)對於詐欺案件發生增加，經本部積極透過跨部會協調及與相關業者協商，採取阻斷、臨櫃申請及配合宣導措施，已發揮防制成效；統計103年7月及8月份詐欺案件月發生數，已分別較103年4月份最高峰分別減少534件（-20.91%）及884件（-34.61%）。"],["項目：三、近期專案執行情形","(一)本部警政署已於103年9月下半月連續實施3階段「全國大掃蕩─打擊黑幫行動」，加強掃蕩黑道幫派及特定營業場所，特別針對全國黑幫堂口據點、成員經常聚集出入處所及涉有幫派經營、圍事或有販毒之KTV、飲酒店、酒店等全面實施搜索臨檢，加強查察取締。","(二)經統計3階段執行成效，共計執行專案搜索臨檢1萬0,222處、查獲各類刑事案件嫌犯1,150人、檢肅到案治平目標22人、共犯164人（其中屬竹聯幫、四海幫及天道盟幫派分子共72人），查扣各級毒品2萬3,839公克，各式槍枝27枝、子彈440發、刀械8把、爆裂物1枚。"],["項目：四、策進作為","(一)賡續執行各項治安重要工作","積極檢肅非法槍械、黑道幫派、加強打擊毒品犯罪、強化查緝詐欺集團犯罪及防制竊盜犯罪，維護民眾安全，營造良好治安環境。","(二)加強執行擴大臨檢勤務","要求各警察機關於署頒全國性或自辦擴大臨檢時段，加強臨檢查察轄內治安顧慮場所，杜絕毒品、色情、暴力等不法案件發生，展現警方維護社會秩序、消弭治安死角之決心。","(三)配合地方政府聯合稽查小組查察取締","要求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配合各地方政府聯合稽查小組執行飲酒店稽查或取締時，依法查證店內顧客、人員身分，遇有違法情事，依法查處究辦。","肆、警察風紀問題檢討與策進","一、員警涉違警紀調查檢討","(一)對於本案在場員警是否涉及風紀問題，本部警政署王署長於103年9月19日上午召集專案會議，要求該署政風室及督察室主動介入調查，秉持勿枉勿縱之原則，釐清外界疑慮；並於103年9月21日及22日凌晨率相關人員親赴信義分局及臨檢勤務現場慰問執勤人員時宣示：「若偵辦過程中發現風紀問題，一定徹查到底，絕不寬貸。」","(二)有關員警被指涉與特定人士聚會，是否接受不正當招待或有向業者收取規費等情事，事涉貪瀆，為展現整飭警紀之決心，本部警政署（政風室及督察室）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組成之專案調查小組業於103年9月22日以北市警政字第1033375500號函，報請臺北地檢署檢肅黑金組檢察官指揮偵辦。","(三)本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初步調查，薛、莊2員前往該大樓處理治安事故，尚查無為業者「喬事情」、「調解糾紛」或「圍事」等具體事證。","(四)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業針對信義分局莊偵查佐遇聚眾糾紛，未主動通報分局派員處理致生重大傷亡事故，核予申誡一次。該分局偵查隊鄭小隊長與友人於該大樓「MYST飲酒店」聚會，經查該店尚非屬不妥當場所，惟同桌陳姓友人查有前科紀錄（經營六合彩賭博），違反「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核予申誡一次；另鄭員於現場知悉薛員遭毆致死之重大事故，身為幹部，未依規定報告，核予記過一次；信義分局偵查隊蔡隊長監督不周，核予記過一次。","(五)惟本案屬重大治安案件，上述相關人員暨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責任，核嫌過輕，本部警政署已責請該局重新擬議各級人員責任報核。","二、查處員警違法、違紀案件統計分析","(一)近3年員警涉貪瀆不法案件統計分析（自101年至103年8月止）","1.本部警政署近3年所屬員警涉嫌貪瀆案件遭移送共計223件333人，經起訴共計94件129人。","2.近3年平均自檢率：本部警政署所屬員警涉嫌貪瀆案件，由警察機關移送計有186件（占83.41%）、266人次（占79.88%）；由檢調單位移送計有37件（占16.59%）、67人次（占20.12%）。","(二)103年上半年「靖紀工作」執行成效","1.員警違法案件部分，計查獲170件225人，以查獲人數分析，其中涉貪污罪25件46人最多、偽造文書罪18件44人次之、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34件34人再次之。","2.員警違紀案件部分，計查獲239件253人，其中以言行不檢（與特定對象不當接觸交往、個人糾紛嚴重影響警譽）107件115人最多、勤前（中）飲酒（含酒後滋事及酒後駕車）74件74人次之、不正常感情交往者34件36人再次之。","三、策進作為","(一)全面清查風紀誘因場所","針對飲酒店是否列為員警可能收賄之風紀誘因場所，本部警政署已要求各警察機關於每月召開之風紀評估委員會議，應依個別處所之營業屬性及周遭治安環境狀況，嚴格審查、列管及探訪查察，杜絕員警違法違紀案件之發生。","(二)蒐集風紀情資，斷絕風紀誘因","要求各級主管、督察、政風等幹部多方諮詢，廣拓風紀情資，發掘風紀問題，機先處理；對可能發生送賄誘因之風紀誘因場所，規劃勤務加強取締，另對有女陪侍、賭博等不妥當場所，加強宣導要求員警潔身自愛，謹言慎行，非因公禁止出入，避免衍生爭議。","(三)嚴禁非因公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本部警政署於99年7月12日訂頒「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將持續要求各警察機關員警依「原則禁止、因公許可」之規範，與特定對象劃清界線，若有違反，從嚴追究責任。","(四)賡續靖紀工作，展現整頓決心","依「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落實執行「靖紀工作」，並由各警察機關靖紀查處小組實施風紀探訪，主動發掘問題，深入蒐證，以偵辦重大刑案方式，積極查處風紀案件，展現整飭風紀決心。","(五)主動實施風紀探訪","對有違紀顧慮，或經調查疑似與風紀誘因場所業者過從甚密之員警，採取跟監、觀察、錄影等蒐證作為，同時不定期調閱各該場所之監視錄影檔案，積極查處。另對涉足不妥當場所、入不敷出、遭法院強制扣薪、花費與收入顯不成比例之員警，造冊列管並深入調查有無與不法業者掛勾之情形。","伍、結語","過去幾年國內治安保持平穩，今年發生北捷殺人案及殺警案，造成民眾對治安有所疑慮，本部警政署基於維護社會治安之職責，將持續要求各警察機關加強各項偵防犯罪勤務，並因應治安狀況變化，提出防制措施及作為；另風紀是警察團體的命脈，攸關整體警察形象與警政工作成效，本部再度重申不掩飾、不庇縱之決心，並要求警政署各級主官（管）及督察與政風人員，持續落實執行「靖紀工作」，以維護優良警察風紀。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賜予指教，謝謝！"],["主席：繼續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報告。","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在此補充報告2點：1、本署隸屬內政部，所以方才內政部所作的報告就是由本署擬撰。2、有一項數據要作更新，就是有關本案緝兇破案部分，到今天早上8點為止，到案嫌犯有43名，其中專案小組緝獲31名，主動到案12名，目前有14名嫌犯由法院羈押中，謹作以上兩點補充報告。"],["主席：繼續由法務部賴署長就今天議程提出報告。","賴署長哲雄：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臺北市警察遭黑道份子毆死案處置情形及當前全國治安狀況與警察風紀問題檢討」，代表本部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謹就與本部有關部分報告如下："],["壹、有關上開案件目前偵辦情形（截至103年9月26日止）：","一、夜店殺警案部分，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依法偵辦中，茲說明如下："],["(一)偵查作為：","1.該署檢察官於103年9月14日凌晨3時獲報後，隨即率同法醫到場進行相驗遺體之工作。相驗完畢後即至案發現場履勘，並指示指揮專案小組調閱案發現場周邊監視影像及製作相關人證筆錄。嗣於同年9月15日督同法醫師解剖遺體確認死因。","2.檢察官於同年9月14日、15日至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與刑事警察局偵一大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召開專案會議，擬定並指揮專案小組以到場車輛追嫌疑人之策略，且調閱相關通聯紀錄，因而陸續確認犯嫌，指揮警方積極追緝，於103年9月14日至26日間，查獲犯嫌曾○豪等37人。"],["(二)強制處分："],["1.羈押禁見：曾○豪、萬○丞等10人。","2.命具保：19人，金額10萬至5萬元。","3.上開37人，其中4人為少年（移由少年法庭處理），另有4人係今（103）年9月26日到案。"],["(三)目前偵辦情形：該署已分5件偵字案積極偵辦中。"],["二、警紀調查案部分：","(一)本件因警察遭毆傷致死案衍生警察風紀問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除配合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警察遭毆致死部分外，針對警察疑涉及貪瀆不法情事乙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業與內政部警政署成立專案廉政小組，並於103年9月22日上午召開專案會議完成查察分工，當日下午並檢具相關卷證報臺北地檢署指揮偵辦。該署即於當日分他字案偵辦。承辦檢察官並於103年9月22日發指揮書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內政部警政署調查。","(二)本部廉政署亦於103年9月22日剪報，就警察涉瀆職部分立案調查，著手調閱相關資料，以釐清有無警察涉及貪瀆不法情事。"],["貳、警察機關政風機構之檢討作為部分：","(一)加強機關廉政風險評估","1.警察機關政風機構辦理「機關廉政風險評估」，提列風險顧慮人員名單後，應加強後續防貪及肅貪作為。","2.對有風紀顧慮者，隨時辦理專案考核，檢討調整服務地區；對列為教育輔導、關懷輔導對象及違紀傾向人員者，加強對其工作及品操之督導考核，經輔導無效或屢犯不改者，應依法採取斷然處置作為，以淨化陣容。","(二)落實警察「預防性輪調」制度","1.對風紀顧慮場所較多之轄區派出所警察（副所長、警勤區佐警、刑責區、業務承辦人）實施定期輪調，避免日久積弊，與不法業者掛勾。","2.針對機關廉政風險業務及風險顧慮人員，加強對該等人員經手業務逐項稽核，並針對警勤區、刑責區內有風紀誘因場所且久未異動之警察，適時進行「預防性輪調」。其轄區調整，應考量警察工作考核及與轄區地緣關係是否有風紀顧慮因素。","3.另應採取防止鮭魚回流政策，避免操守不佳、有貪瀆疑慮之人員回任複雜轄區，以防死灰復燃。","(三)深入社區經營改善警政風紀","針對警察易發生風紀或貪瀆案之高風險區域，政風人員宜善用廉政平台機制，與地方人士建立溝通管道，積極獲取地方資訊來源。另可透過犯罪預防方式，藉召開社區座談會、里民座談會等，長期深入社區經營，期改善警政風紀。","(四)積極推動政風與督察連繫平臺，雙管齊下防杜風紀案件警察機關督察單位對警察素行操守長期觀察，掌握為數可觀之資訊。政風室應基於興利防弊立場，與督察室建立情資整合平台，於查辦案件時相互協助，期雙管齊下有效嚇阻及發掘警察風紀或貪瀆不法案件。","(五)抽調適當之司法警察人員共組專案查處小組，加強行動蒐證防杜警察風紀案件","直轄市、部分縣市政府警察局雖設有政風機構，惟人力明顯不足。為防範警察違失不法情事，除責成各級主管對屬員落實考核外，宜整合督察及政風人力，抽調適當司法警察人員共組專案查處小組，並加強行動蒐證，防杜警察風紀案件。","(六)進行意見訪查，控管風險","政風單位可選擇機關較具風險之業務，如查緝賭博色情場所、採購業務、勤務風紀、報案處理等，對鄰里民眾、相關業者作民意訪查，廣泛蒐集外部意見，探究警察風紀狀況。另針對高風險地區單位、人員，設定熱區、熱點，會同督察系統確實掌握狀況，做好貪瀆風險管理。"],["參、本部廉政署之策進作為："],["(一)積極拓展風紀預警情資來源：","1.本部積極研擬「揭弊者保護法」，期有效自內部拓展風紀或貪瀆預警情資來源，機先防杜不法案件。","2.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宣導，以鼓勵民眾勇於檢舉貪瀆不法。","(二)召開「警察機關政風機構聯繫會議」","鑑於各縣市政府警察機關政風機構陸續於103年間成立，為有效統合「警政一條鞭」及「廉政一條鞭」之體制架構，本部廉政署業於103年5月20日召開「警察機關政風機構聯繫會議」，除就業務面部分強化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與各縣市政府警察機關政風機構間之專案聯繫及檢舉案件查察等機制以外，有關人力面部分，廉政署將持續與內政部警政署協調，期能增加各縣市政府警察機關政風機構之支援警職人力，協助政風機構落實辦理各項機關廉政措施。","(三)落實「警察機關廉政實施方案」，加強內部督導考核及外控機制","各警察機關政風機構應依「警察機關廉政實施方案」各項工作重點及具體作為，結合督察系統落實廉政風險評估及內部督導考核事項，並強化機關廉政會報功能，以確保各項廉政工作措施能持續推動進行。另得參酌臺北市政府廉政肅貪中心「廉政訪視」等相關外控機制，引進外部專家學者，對於警察風紀問題提出相關改進意見，俾供警察機關後續策進之參考。","肆、本部對偵辦之個案一向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指導之原則，惟必督導所屬檢察、廉政機關恪遵法律規定，嚴守程序正義，以客觀公正態度執法，並依證據辦案，絕對不偏不倚。相信檢察機關會本於職權，依法定程序妥適辦理。清廉與誠信是民眾評斷政府施政品質最重要的指標，本部將督促政風機構落實各項檢討及策進作為，讓臺灣邁向廉潔乾淨的社會，以回應人民的殷切期盼。尚祈各位委員鼎力支持。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主席：謝謝賴署長的報告。請問法務部陳主任檢察官有無補充報告？（無）無補充報告。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先徵詢在場各位委員意見，依往例本會委員每位發言10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質詢時間8分鐘，得延長2分鐘。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首先請盧委員嘉辰質詢。","盧委員嘉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部長，這幾天媒體提到香港學運，你說你的看法被斷章取義、誤導，是否要藉此機會充分說明？"],["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其實我昨天已經說明，香港學運的人士為爭取自由、民主而上街頭，我們予以尊重，每個人都知道爭取自由民主是普世價值，就我們在臺灣同樣一個華人社會的一份子，我們也希望雙方能夠透過一個和平理性的方式展開對話，找出一個可以接受的答案。","盧委員嘉辰：在這個時代，有些不是切身的問題，但往往在處理上不夠嚴謹的話，連躺著都會中槍。從夜店殺警案到現在，社會質疑風紀或有任何處理不當的問題，還有衍生出警察被誤解的問題；又，從前陣子的太陽花學運到最近的香港佔中行動學運，緊接著臺灣馬上要登場的是巢運問題，今年是甲午年，可說是諸事不順，一樁接一樁，你主管內政部的業務，要如何防範未然？尤其，緊接上場的巢運問題若未能處理得當或防範未然，會不會再次發生另一波的學運，造成社會動盪？","陳部長威仁：整體治安部分，我剛才在報告也提到，其實從各個數字顯示，我們臺灣的治安狀況在近幾年表現的是比較平穩的狀況，沒有太多重大刑案發生。但是，從北捷事件到此次的襲警案，讓外界對國內治安產生疑慮，尤其對員警的操守也有疑慮。在此情況下，我們會要求警政署除加強淨己專案，對自己嚴謹、加強要求以外，也希望透過員警不定期的臨檢、掃蕩行動來讓國人恢復對治安的信心。至於有關巢運的問題，恰好有一部分的業務是本部主管範圍，早在今年七月間，我就已經跟巢運相關人士見過面，其實兩方的意見並沒有太大的分歧，他們主張要落實基本的人權，這部分我們完全尊重，所以，在相關的都市計畫法、土地徵收條例之中都有規定在徵收或都更時要對弱勢團體予以安置。其次，他們主張希望政府廣建社會住宅，我們認為增加社會住宅數量是一定要努力的，差別在於他們希望訂出一個5%的目標，但我們認為目前空屋率還很高的狀況下，如何讓民間這些閒置、低度利用的房屋提供到租屋市場上，政府再增加一些社會住宅，兩者加起來，共同來解決這個問題，因此，兩者的差距其實不大。","盧委員嘉辰：無論是社會住宅、青年住宅或工者有其屋，這個都相當重要，巢運能否平息落幕來回應巢運人士所重視青年的住的問題，有無辦法透過政策來獲得圓滿的解決，我想部長需要在這些方面多用心，讓整個住宅政策確實達到公平正義。"],["陳部長威仁：是。","盧委員嘉辰：我在此也特別提醒你要能重視這個問題。本席一再強調要來大量推動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其來有自，能合乎公平正義，也能加速解決住的問題。青年朋友買不起房屋是存在已久的一個問題，他們的情緒沒辦法獲得抒解，巢運才因此將要登場，如果能夠防範未然，有辦法透過社會住宅的政策、達到居住的公平正義，這是你所掌握的有辦法解決問題的政策，應該要馬上來推動。其次，對於此次的殺警案導致警界士氣一片低迷，你要如何提振士氣？","陳部長威仁：襲警案發生以後，員警受到相當的質疑，認為我們在操守上、風紀上是否出現了問題。這個對於大部分守法、守紀的員警而言當然會覺得受到莫名的打擊，因此我也告訴警政署，我們一定要配合檢察機關，盡早查清真相，我們這位員警到場時是不是在圍事或所謂的「喬事情」，這些都要查清楚。又，到底有多少員警可能涉入圍事或所謂的「喬事情」？總之就是把不好的份子抓出來，讓其他的員警能堂堂正正、抬頭挺胸地做好治安上應該做的事情。","盧委員嘉辰：部長，經過這麼長的一段期間，目前調查結果是如何、釐清的狀況又是如何？有沒有答案？否則的話，好的警察比率很高，但似乎這些人的工作情緒和效率也因此受到影響。所以，應該要加緊腳步，早日把調查真相公諸於世。","陳部長威仁：雖然台北市警察局對整個發生經過有初步的報告，但因整個案子是由檢察官在指揮偵辦當中，相關人員到案後，整個偵辦的情形是如何，我們不敢過問，也沒有去問。","盧委員嘉辰：香港警方在這次的執法中動用了香蕉水、塑膠子彈，部長對此的看法是如何？就我們的國情、社會秩序而言，有沒有這種必要？我個人是認為沒有這種必要，但既然有人提出來討論，你也要去面對，做一個肯定的答復，讓大家不要見縫插針，也減少不必要的誤解、產生恐慌或對立。","陳部長威仁：辣椒噴霧器並不在我們警械編制表的範圍內，目前我們並沒有要把辣椒噴霧器列為我們警械的一部分，也沒有這樣的規劃，昨天院長在答復委員質詢時也做了相同的表示。","盧委員嘉辰：也希望有些人不要在這上面大做文章，產生不必要的誤解。部長請回座，本席接續要請教王署長，署長，在這一次的夜店殺警案中，造成警察同仁士氣相當低迷，以你身為警政署署長的立場和責任而言，應該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對案情加以釐清，向社會大眾公布真相，才不會好像一天一種版本地持續下去，對於長期維護治安的警察同仁而言也才是一個正面的現象。如果拖得越久，就越容易讓人想入非非，產生不必要的誤解，也就有很多的版本在坊間流傳。因此，本席給你一個良心的建議，你能否在最短時間內把這件事的來龍去脈作一明確的釐清？"],["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針對這個案子發生的經過，台北市警察局初步調查後也做過說明，但涉及警紀的部分引起很多的疑慮，台北市警察局政風室主任是北檢檢察官借調，本署政風室主任是高檢署檢察官借調，本署政風室在9月19日就介入調查，這部分也有台北地檢署黑金專組的檢察官在指揮偵辦，對這部分我比較使不上力，因為這是檢方在調查，其他案件的調查，我們會儘快釐清，另外，有關督察單位查證的事項也會儘快來完成。","盧委員嘉辰：由於時間關係，我不再請檢調單位上台備詢。總之請你們在最短時間內要把調查報告公諸於世，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有圍事這方面事實的話，也要得到應有的懲罰；若沒有，也應還給警察同仁們一個清白，本席特別在此提出呼籲。由於時間緣故，檢調單位的部分，就請提供本席書面答復即可。"],["主席：請邱委員議瑩質詢。","邱委員議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全球都在關心香港的佔領中環的問題，本席特別準備了一些圖片，不知道部長對於目前香港佔中事件的瞭解有沒有比昨天、前天更深入？因為前兩天媒體問你這件事，你說那是香港的事情，你有沒有更深入一點的瞭解了？"],["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所有的資訊都還是從電視上得到，我們知道它的範圍在擴大，問題……"],["邱委員議瑩：我們政府的相關單位包括國安系統、陸委會、行政院有沒有對此事做一些相關的研究、探討或深入了解？","陳部長威仁：這個我並不清楚，因為我沒有參與這樣的會議討論。"],["邱委員議瑩：所以內政部也沒有接到任何這樣的情資？"],["陳部長威仁：我不知道警政署有沒有。"],["邱委員議瑩：警政署有沒有接到？"],["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並沒有接到這樣的指示，但因從去年開始，香港比較常出現人數比較多的聚眾活動，過去而言，在他們這些事件結束之後，我們會向香港警方要一些資料，瞭解過程，由於這件事還在持續中，而我們聯繫的單位並不是他們主要的處理單位，而且，我們與香港警方的關係並不是非常直接，因為依照兩岸的協議，香港地區是排除在外的，他們也不認為他們在那個協議範圍內。因此，並不是我們要什麼資料，他們就會提供。"],["邱委員議瑩：我瞭解。","部長，江院長說中國應該去傾聽香港的民意，你同不同意？","陳部長威仁：我們院長說的，我當然同意。","邱委員議瑩：你不要說院長說的，我現在是問你，身為內政部部長，你要有自己的想法和看法，你是否同意他這樣的論述？","陳部長威仁：同意，剛才我也說過，……","邱委員議瑩：你的同意是因為江院長說同意你才同意，還是你是發自你內心深處你同意這樣的活動？你認可這樣的運動嗎？","陳部長威仁：我剛才也講過，爭取民主自由是普世價值，基於這樣的理念，我非常的贊同。","邱委員議瑩：如果爭取民主自由是一個普世價值，最近兩天香港警方所採取的驅離、鎮壓行為與今年三月份的太陽花學運其實是差不多的作為，你看到之後心裡有何感想？"],["陳部長威仁：驅離群眾所採取的方式……"],["邱委員議瑩：你覺得這樣的行為恰不恰當？","陳部長威仁：對於香港警方採取的行動，我不便評論。","邱委員議瑩：對於當時我們的警方在處理太陽花學運的行為，你覺得恰不恰當？現在又有委員提出要把辣椒噴霧器列入警方的警械範圍之內，你認為這恰不恰當？說出你內心真正的想法，不要說江院長的看法。我要知道你內心的想法。"],["陳部長威仁：我們現在沒有要把辣椒噴霧器放進去。","邱委員議瑩：沒有要把它放進去，是因為你已經研議過了，還是江院長說不要？我記得昨天有人問你，你說你還要回去研議，但是江院長昨天的答詢是說不要。所以這是你們研議過的，還是因為江院長說不要，所以你也不要？","陳部長威仁：第一，雖然在我們的資料裡面，全世界我們所知道的大概有十幾個國家、地區採用辣椒噴霧器作為警械、驅逐群眾聚會的工具，但是目前初步的了解，我們還不需要。"],["邱委員議瑩：你們有沒有去研議？你們與警政單位有沒有去研議？","陳部長威仁：我們還是會繼續研議，將來也許……","邱委員議瑩：所以你是初步不要，但是不代表永遠不要，有可能你研議之後就決定要用這個辣椒噴霧器？","陳部長威仁：因為這畢竟是一個大家關心的議題，我們會去了解這19個地區使用的時機……","邱委員議瑩：部長，你根本是直接對江院長打臉。","陳部長威仁：沒有，什麼事情都可以研究，要不要採行，最後再做決定。","邱委員議瑩：我其實很訝異內政部長這樣回答這些問題。部長，你覺不覺得現在警紀的問題相當地嚴重？","陳部長威仁：我不認為警紀問題相當嚴重，因為我還是對我們的警察同仁有信心，但是七萬多個警察裡面，當然，我相信也難免會有不好的部分。","邱委員議瑩：我整理了一下資料，最近這幾年有一些警紀的重大案件，看起來我們的警察風紀問題還是存在的，你不覺得這些是嚴重的？","陳部長威仁：我剛才說過，就整體來講，絕大多數的員警是好的。當然，七萬多個員警裡面難免有不好的份子，我們要加強調查、了解，把他揪出來。我們不護短，但是也不要因為少數幾個案子就說我們的員警都是不好的，這對絕大多數的……"],["邱委員議瑩：你認為台灣的警力有處於嚴重短缺的情況當中嗎？有沒有？","陳部長威仁：的確，從這幾次重大的事件看來，我們員警是缺了很多，尤其前幾年因為我們的福利制度、退休制度要改變，所以很多員警退休，加上工作更忙，所以造成更多的員警退休，這個部分我們已經在加強。"],["邱委員議瑩：那你有沒有覺得這個有沒有什麼改變的方法？有沒有什麼能夠增加警力的配置、增加警力的員額？"],["陳部長威仁：有。","邱委員議瑩：根據我的統計，台北市警察局現有的編制員額是9,943人，但是現有的員額只有七千四百多人；新北市的編制有一萬一千多人，可是現有的員額只有七千三百多人；我比較關心我們高雄的警力配置，我們高雄的缺額高達22%，也就是說，高雄的警力嚴重不足，缺額達到22%。部長，你怎麼看？你怎麼處理？","陳部長威仁：剛才講的大概涉及兩個數字，一個是編制員額、預算員額，另一個是實際員額。現在預算員額與實際員額大概差了百分之十幾，不是二十幾。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增加了警專、警大的容訓量，並縮短實際訓練的時間，讓我們的警力能夠儘快地補充，警政署已經有一些規畫。","邱委員議瑩：你覺得警力能夠儘快補充，多久以內大概可以做到？能不能補足這些員額？還是請署長說明一下？","王署長卓鈞：有關這部分，謹向邱委員說明如下。現在我們預算員額的缺額是8,568人，其中警職有8,051人，巡佐職級以下的有6,797人。這幾年的缺額比較多，主要是因為我們的容訓量不足，再加上離退率高，過去可能1年退休2,000人，現在退休將近2,500人。","在容訓量部分，我們警員的來源有兩個，第一是警察專科學校招考的學生，第二是國家四等考試合格的人。我們從現在開始把保一、保四、保五總隊都做特考班學生的訓練工作，所以今年開始我們的容訓量最多是到3,870個人。以這個數字……"],["邱委員議瑩：可是還是有很大的落差。","王署長卓鈞：對，以3,870個人計算，可能到民國109年的時候才能降低警察缺額嚴重的問題。","邱委員議瑩：署長，警政署的預算是每年逐步上升，還是逐步遞減？你們警力裝備的預算員額是逐步上升，還是逐步遞減？"],["王署長卓鈞：遞減。","邱委員議瑩：遞減的幅度多大？警政署有沒有做一個統計？我會這樣問，是因為警察不只越來越少、缺額越來越多，甚至連你們的裝備都是越來越不足。比如巡邏車，我把警政的資料調出來，發現台中市的巡邏車就缺了一千多輛警車，台南缺了七百多輛，高雄缺了一千三百多輛。巡邏車有缺，手銬有沒有缺？比如台南的外勤員警有3,005人，可是只有1,462個警銬，換句話說，2個警察用1個警銬。巡邏車沒有，手銬沒有，你們的基本裝備也沒有，警察如何維護治安？","王署長卓鈞：跟邱委員說明一下，手銬部分，可能是公家配置的手銬數量與實際上員警攜行的有點不大一致，因為現在很多員警是自己買的，……","邱委員議瑩：這些資料是你們給我的，你要不要回去再了解清楚？這些資料是你們警政署給我的資料，我要的是你們警政署現在配置的警力裝備。","王署長卓鈞：我們現在的機車、汽車確實是有到了汰換期間沒辦法汰換的時候，因為經費的問題，車輛要延長使用的年限。缺的那一部分，……"],["邱委員議瑩：你們的警力裝備的確是不足的。"],["王署長卓鈞：我們的經費確實是不足。","邱委員議瑩：你們的經費確實是不足，包括巡邏車，為了維護治安，我們希望警察加強巡邏、加強查緝，可是單單在高雄，我們的警車就缺了一千三百多輛，警察要如何去巡邏、如何去查緝？年底選舉快到了，你們又肩負了抓賄選的重責大任，連巡邏車都沒有，你們怎麼去巡邏？怎麼去抓賄選？怎麼去查緝？更何況還有警紀問題。","你們花了很多時間在拍馬屁。我今天看到新聞報導，前兩天對馬英九丟書的學生在很短的時間內馬上就接到警方的傳票，要傳喚他到案說明。署長，你們花了很多時間在做這些工作，但是我們看不到你們實際上維護治安的工作。","王署長卓鈞：向總統丟書的狀況，過去也發生過。當然，前一陣子有一個案例是判無罪，發生在台北縣新店。去年11月份也發生行政院江院長被丟拖鞋的事件，後來是依社秩法罰了5,000元。這次是在台北大直典華飯店發生的，因為當時發生的地區的警衛權責是屬於憲兵，所以憲兵查到這個學生以後就交給我們警察，當天他先離開，我們通知他在10月7日到台北市中山分局去了解，可能也是以社秩法來處理。","邱委員議瑩：署長，我的發言時間已經到了，但是我還有很多關於你們警察的警械、裝備、預算等等問題，明天還有時間，屆時再就教於你。謝謝。"],["主席：請段委員宜康質詢。","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發生一位員警被毆打致死的事件，引起社會極大的震撼。署長曾經擔任很長一段時間的台北市警察局局長，這樣的事情在台北市好像不是第一次發生，當然除了警察、員警被打死之外。也就是說，在夜店或喝酒的地方發生了衝突，然後就糾眾找人打架，這樣的事情在台北市是特例嗎？或者幾乎每個月大概都會發生？"],["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據了解，一般的打架事件不是第一次，但是就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件來看，可能這是最嚴重的一次，當然，以前也有過受傷……","段委員宜康：從來沒有這麼嚴重，有一位警察同仁受毆致死。我今天要請教署長，不管是治安也好，或者警紀也好，您在擔任警政署署長的期間，我覺得其實並沒有改善。我從監察院查到從2000年9月統計到現在的資料，坦白講，這個資料是從監察院的官網所做的統計，它有可能會有疏漏，如果不盡完整，也要請您指正。","以監察院調查報告案的件數來說，在王進旺前署長的任內，監察院對警方的調查報告案件是1件，糾正彈劾的件數是0；在張四良前署長任內，調查報告案件是3件，糾正彈劾件數是0；在謝銀黨前署長任內，有3件調查案，2件糾正案，1件彈劾案；在侯友宜前署長任內，都是掛0；在王卓鈞署長任內，監察院調查報告案的件數是102件，其中有48件被糾正，有2件被彈劾。這表示什麼？是不是監察委員到了你的任內突然認真起來了？或者是在你的任內，警方突然案件變多了？到底是什麼原因？或者我的資料是有問題的？","王署長卓鈞：我想委員的資料不會有問題，因為過去監察委員有一段時間是沒有調查案件的，……","段委員宜康：我們有一段時間沒有監察委員，對不對？","王署長卓鈞：還有，在個人上任以後，有很多案件是民國八十幾年的案件，……"],["段委員宜康：累積下來的？","王署長卓鈞：過去的案件一直累積查察。當然，我們也不否認近期監委查警察涉及的案件也不少。","段委員宜康：所以您的意思就是，一方面監委比較認真，一方面因為過去有積案，到你的任內，這些積案就突然爆發出來。有沒有一個可能是因為你的任期比較長？","王署長卓鈞：當然，我的任內比較長，所以件數比較多。","段委員宜康：其他的警政署署長可能因為在職期間比較短，所以監察院調查積案時還來不及反映出來，就進入下一個警政署署長任內，您的意思是這樣子嗎？有這個可能？不知道？"],["王署長卓鈞：是委員這樣子講的。"],["段委員宜康：我們要想任何的可能。您當警政署署長當了多久了？"],["王署長卓鈞：6年3個月。"],["段委員宜康：從2008年5月馬總統上任之後……"],["王署長卓鈞：6月20日。","段委員宜康：您就接替了前署長侯友宜，到今天總共6年3個月的時間。在警政署署長之前，您有很長一段時間是擔任台北市警察局的局長，也就是差不多在馬總統於1998年擔任市長之後，您就接了王進旺前局長的位子，出任警察局局長。顯然馬總統對您是很信任的，因為你長期擔任台北市警察局局長，後來又直接接任警政署署長，您會不會覺得自己很累？"],["王署長卓鈞：會。"],["段委員宜康：您會不會想要離開這個職務？","王署長卓鈞：當然，有的時候會有這種想法。","段委員宜康：有時候會有，但是有時候沒有。我現在對您的質詢都很平和，我們認識很久了，從1998年您在台北市擔任警察局局長，我們就認識了。坦白說，為了你、為了警察，您應該離開這個職務。我們來看一個統計表，其實大家上網一看就知道了，在1972年以前，警政署的前身是內政部警政司，從1972年開始改為內政部警政署。從周菊村到羅張，我們就不看了，因為他們都是軍職出身，有的是警備總部，有的是陸戰隊。","王署長卓鈞：羅張先生在任最久，有6年1個月。","段委員宜康：沒有，他是5年1個月。"],["王署長卓鈞：6年1個月。","段委員宜康：他以前是陸戰隊司令。前面4位都是中將，從第5位莊亨岱開始，警政署署長由警察正科出身的人出任。莊亨岱前署長已經過世了，他在任的時間比較長，有4年4個月，他有一個傳奇，就是他每次遇到屆齡退休的時候就變年輕了，然後就延任，他延任了3次，原本年滿65歲要退休，他突然變年輕，變了3次，也就是總共返老還童了3次，所以他在任的時間比較長。他是一個特例，從接任他的盧毓鈞，一直到您或您的前任侯友宜，沒有一位的任期是超過3年的，甚至2年任期的都不多，代表您的6年3個月任期還會再延續下去。","有一個講法是說不定到馬總統卸任之後，您可能都還是警政署的署長。我們當然希望你能夠高升，這是一個可能。也就是說，至少到今天為止，您擔任了6年3個月，過去莊亨岱是一個特例，因為他是返老還童，我們就不看了，但是從他以降，除了丁原進當了3年之外，其他沒有一個人的任期是到你的一半的。這除了代表你辛苦之外，整個警察系統也很辛苦，因為大家等著要來當署長等了很久。","我的意思並不是你當的不好，而是認為一個機關或一個系統總是要有活水，要流動、徵拔人才，如果一個人在這個最高的位子上面占了異常長的時間，就表示這個系統的金字塔其實會有一些扭曲。我舉個例子，警政署及各地警局三線三星的警官總共有21位，您是三線四星。"],["王署長卓鈞：對。","段委員宜康：三線三星總共有21位，包括3位副署長在內，這21位裡面你知道有幾位是你的學長嗎？你是第40期的，期別比你高的你知道有幾位嗎？"],["王署長卓鈞：我們有2位副署長、臺北市的局長、臺南市的的局長、高雄市的局長與警專的校長。","段委員宜康：21位裡面有13位是你的學長，也就是說，在你長期擔任警政署長的狀況之下，接下來可能接任的儲備人選有13位已經出局了。坦白講，你接任署長的時候很年輕，現在大概也沒有那麼年輕了？"],["王署長卓鈞：63歲。","段委員宜康：他們已經沒有機會了，因為你當了很久的署長。也就是說，你的學長裡面說不定也有優秀的、可以領導警界的人才，但是因為你當了很久，所以他們幾乎都沒有機會了，甚至你的同學或比你年輕一點點期別小一兩期的學弟，我認為他們的機會大概也不多了，因為他們也大概60歲以上。在這樣的狀況之下，我認為警界的塞子被塞住了，對不對？我們看三線二星，三線二星有幾位你知道嗎？"],["王署長卓鈞：有171位。"],["段委員宜康：你的同學或學長在這170或171位裡面占了多少？"],["王署長卓鈞：我沒有算。","段委員宜康：占56位。現在還在三線二星的有56位是你40期的同學或在40期之前的，他們說不定就升不上去了，有可能在三線二星這個位置就要退休，因為我看他們有的已經當了很久，當然這個不是你的責任，問題是用你的人的責任，是內政部部長、行政院院長的責任，坦白講是馬總統的責任，因為他信任你。你的任命一定不是部長或院長決定的，是馬總統決定的，馬總統因為信任你把你擺在這個位置擺這麼久，結果造成警界高階警官人事擁塞。所以我在這邊要很誠懇、平和地給你一個建議，你很辛苦，你的辛苦從監察院的調查來看，對警紀或治安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功績，你的辛苦讓你自己覺得很累，對這個社會或我們所關心的治安、警紀來說，說不定因為你的疲累也造成這方面的關注比較鬆懈了。我們說滾石不生苔，但是因為最大的石頭已經不再滾動，造成警界高階警官人事擁塞，所以我在這邊要誠懇地建議你，是不是去跟馬總統懇求，讓你轉換一個職務或者休息一下，讓我們警界能夠有一個新的氣象。謝謝！"],["主席：請吳委員育昇質詢。","吳委員育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王署長，辣椒噴霧器用在黑幫兩幫人士鬥毆的時候，警察拿來使用適不適當？"],["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日前在臺北市文山二分局轄區發生一件。"],["吳委員育昇：9月7日發生的？","王署長卓鈞：對，因為噴霧器不是我們的警用裝備，這是我個人署長任內第二次出現，在臺中市也發生過，後來這個人也受到行政處分。這一次在處理過程中，可能為了制止一個聚眾滋事的狀況發生，所以他拿出來使用，當天後來雖然沒有發生重大的鬥毆事件，但是因為他使用非配備的東西，臺北市警察局有給他行政懲處。","吳委員育昇：本席要特別說明，9月16日我在立法院臨時提案，因為我本身是警專老師出身的，所以我理解警察的心路歷程，我當時提案的目的，是為了讓警察處理暴力衝突事件時能夠有很好的工具，因為在警察的潛規則裡面有人自備辣椒噴霧器，這是不爭的事實。第二個，剛剛陳部長講到，全世界有19個國家，包含英國、美國、德國、義大利、加拿大、澳洲、巴西與韓國都在使用這種東西，我在這邊是要跟署長溝通一個觀念，不是要便捷什麼東西。署長你知不知道，這位警察被移送到臺北市警察局之後，9月29日臺北市警察局免予議處，臺北市警察局發給他的公文我有拿到，臺北市警察說，因為這位警察處理整個群眾事件，避免一個暴力衝突，也在輿論上有一致的評價，因此免議。但是臺北市警察局的講法跟署長一樣，以後還是要依警械規格表上面的器具來使用。這件事情我們討論到這個地方，儘管昨天院長有說，目前現階段不把辣椒噴霧器納入警械規格表，剛剛陳部長也被問到這個問題。署長，就專業來討論這件事情，因為警械種類規格表從95年到現在已經有8年沒有修正，很多媒體朋友不知道瓦斯噴霧器是不是警械規格表裡面的東西？"],["王署長卓鈞：瓦斯槍當然是。","吳委員育昇：催淚瓦斯全部都是，警察為什麼不用、不敢用、不願意用？因為它傷害群眾比較大，哪怕對黑幫分子警察也沒有拿出這個東西出來。我們回歸到你的專業來討論辣椒噴霧器，本席提這個案問心無愧，當時我清楚地說，要經國家認證對人體沒有傷害，請問署長，警政署內部有沒有在做這樣的研究與思考？","王署長卓鈞：事實上，臺北市治安事件發生後，我就有交代行政組要研究這個問題。","吳委員育昇：沒有關係，這個事情大家可以共同來討論，不要因為香港的佔中事件就拿來做政治上的扭曲或亂打。昨天院長的回答其實稍微快了一些，我反而支持陳部長的講法，我們可以研究，但是目前現階段沒有納入，這個問題我就質詢到這個地方。我請署長從保護警察與全國治安角度看，我們不是要拿來對付人民，是要對付暴徒的，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還是要就事論事做專業研討，你們最近有沒有可能去修改警械種類及規格表？","王署長卓鈞：最近沒有，因為處理群眾事件，一般所謂街頭集會遊行群眾事件跟街頭聚眾滋事涉及暴力的事不太一樣。","吳委員育昇：9月7日這件事情自由時報與三立電視的報導都說，警察為了避免開槍流彈傷及無辜，所以情急之下取出隨身攜帶的瓦斯噴霧器。媒體當時的報導是持正面的，化解兩派鬥毆群眾一哄而散。很多事情橫看成嶺側成峰，我覺得大家可以理性來思考，不必在這裡做政治面的解讀。","另外我要請教部長，從薛貞國被毆死亡之後，江院長一度表達，全國要進行掃黑，到底內政部有沒有準備啟動全國的掃黑？"],["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已經啟動了三階段的掃黑行動，也有一些初步的成果，包括專案搜索臨檢了一萬多個場所，也逮捕了各類刑犯一千多個。"],["吳委員育昇：這個掃黑的行動會繼續進行嗎？","陳部長威仁：不定期的，會再繼續。","吳委員育昇：署長，一般民眾對掃黑的概念是，要看到啟動、霹靂小組、快速打擊犯罪的部隊，你們現在所呈現出來的一般民眾比較無感？","王署長卓鈞：不過，容我們細想一下，過去檢肅流氓條例因為違憲而被廢止，所以，「流氓」二字從此在我們執法的過程中消失了，最近很多參加政論節目或是對我們社會有深入觀察的學者專家都有一些相同的主張，就是警察可以將黑道份子提報為「流氓」，事實上，現行法規中我們只能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規定來將這些惡性的暴力份子移送法辦，當然，檢肅流氓條例的廢止，個人認為對我們的執法確實有造成某種程度的影響，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吳委員育昇：我也認為對警察人員的執法有造成一些影響。","王署長卓鈞：以前黑道份子確實很怕送管訓，因為送管訓者通常後來都會被科以刑責，如今狀況大不相同，根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相關規定，當警察機關將黑道份子移送法院之後，有可能當天他們就交保走人，所以，也許今天有民眾看到新聞報導說某個黑道的堂主被逮捕歸案，隔天卻在自家附近看到這位堂主又出現了，民眾這種感受跟過去檢肅流氓條例實施時的確有很大的不同，坦白說，我們警察人員不斷地在抓黑道或暴力份子，但在遏阻犯罪的成效上，與過去相比是有明顯差異。","吳委員育昇：剛才署長一語道出警察人員的心路歷程，我很同意，當然，之所以有這樣的差異，我覺得各單位都要做檢討，但目前信義分局員警薛貞國被黑道份子群毆致死，你們對他的死亡究竟定位如何？是因公嗎？又，他是不是黑警？","王署長卓鈞：當時他剛好在鄰近現場的一個地方，有人打手機告訴他……","吳委員育昇：有關案發過程我都知道，現在我要問的是，你們對他的死亡究竟如何定位？"],["王署長卓鈞：我們現在認為他是因公前去處理當時現場發生的事件。"],["吳委員育昇：請問你們對他要不要給予因公死亡的撫卹？"],["王署長卓鈞：這部分將來還是要報銓敘部核定。","吳委員育昇：因為被打死的是警察人員，所以，應該還是要先由警政署提出專業的看法。","王署長卓鈞：目前我們所查到的只是薛貞國因公執行職務，並沒有其他新的狀況被發現，將來台北市警察局還是會以「因公死亡」的事由提報，但這與「因公殉職」無關。","吳委員育昇：警界對這個案件到目前為止都三緘其口，大家都不敢講話，導致社會觀感普遍不佳，甚至有人質疑薛貞國是不是一位遊走在黑白兩道之間喬事情的警察，抑或他真的是意外碰到這件事而殉職的警察？","王署長卓鈞：根據台北市警局黃局長在19日所做的說明，並沒有發現他是前去圍事或喬事情的狀況。","吳委員育昇：這個事件處理到現在，警政署是否對台北市警局所做的懲處不滿意？","王署長卓鈞：因為市警局所做的處理還牽涉到內部管理與報告紀律的問題，所以……","吳委員育昇：對薛貞國的小隊長在當天還在同棟樓喝酒慶生，你們是不是認為這是非常不當的行為？","王署長卓鈞：不是因為他們在那裡喝酒，而是當他們在發現問題之後都沒有立即打電話給分局，如果他們馬上打電話回分局，之後的狀況可能又不一樣了。","吳委員育昇：問題就出在這裡：他們為什麼不打電話給分局？他們又不是小警察或是資歷很淺的警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件事，他們一定是有所顧忌或是自己想要私了，幫圍事擺平，因為從媒體對這件事的報導來看，你們好像在等待，為什麼不從我剛才提到的方向去查？現在薛貞國的太太告上台北市議員鍾小平，我們還是沒有看到警界對薛貞國是不是冤枉被打死，還是死有餘辜，或是因公殉職進行確認，所以，廣大社會民眾都不知道薛貞國到底是什麼原因被打死，你們不應再以報銓敘部為由而遲遲不公布死因，而是應該儘快對薛貞國的死因定調，請問署長，警政署有沒有要求台北市警局必須在哪個時間對此提出結案報告？","王署長卓鈞：我們並沒有要求台北市警局必須限時提出薛貞國死因報告，因為他的家屬今天早上才辦理出殯，所以，市警局這兩天一定會將他的資料報到署裡來。","吳委員育昇：對這件事情的處理，請署長一定要明快、正確，如果過程中真的有家醜，我們也不怕外揚，如果薛貞國真的是無辜枉死，我們也一定要還給他一個公道。"],["王署長卓鈞：那是當然！","吳委員育昇：你們對這件事情的處理，我覺得絕對不能有灰色模糊地帶，否則，就是非常不適當。","最後本席要提的是有關兩岸司法互助協定的問題，像最近發生影星柯震東吸毒被逮的問題，大陸事先並沒有通報我們，還有經紀人柴智屏小姐被大陸境管，她本人居然不知道，請問署長，就兩岸司法連繫與通報的實務上，大陸到底有沒有遵守兩岸司法互助協定？","王署長卓鈞：據我所了解，柯震東吸毒的案件因為還未形成刑事案件，所以，他們並沒有通報我們，事實上，就這個案件來說，對口單位並非警察機關，所以，他們不會通報警政署。換言之，是否通報警察機關，還要看是什麼案子。","吳委員育昇：但陸委會王主委已經承諾以後連行政事項的懲處都要列入通報，不是嗎？","王署長卓鈞：至於柴智屏小姐被大陸境管，據了解這是吉林人民檢察院所辦的案件，對口單位是法務部，至於他們有沒有跟法務部連繫，我並不知道。","吳委員育昇：法務部的回答是沒有，所以，我才覺得這件事將來一定會影響到兩岸人民的感情，也難怪有時候民進黨的委員會批評對岸處理上如何如何，連我站在國民黨立法委員的立場，基於對於人權的保障，都會質疑為什麼在柯震東事件發生後馬上又發生柴智屏事件，她被大陸境管，竟然連當事人自己都不知道，哪一天她去北京，很可能莫名其妙地就出不來了，這實在讓我們覺得不可思議，今天廉政署賴署長也列席本委員會議，我要求你把我們委員的意見帶回法務部，因為這個問題不是只牽涉到內政部警政署的業務，而是攸關整個兩岸司法互助體系中針對犯罪查察有無做到保障人權很重要的一環，在此我要特別拜託陳部長、王署長及賴署長，希望你們循各自管道明確地向大陸方面表達我們的立場，以後不能再用這種方式處理類似的案件，否則，就嚴重傷害台灣民眾對大陸人民彼此的感情與交流。以上意見，謝謝。"],["主席：請邱委員文彥質詢。","邱委員文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主要談的是有關台北市警察遭到黑道份子群毆致死的案件，其中我比較關心的是通盤的部分，目前這個案子正在偵查與調查中，我現在就接續剛才吳委員的質詢向各位請教有關全國治安與警察風紀的問題，針對類似案件的處理，請問內政部與警政署未來有何改進的想法？"],["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除了剛才我們提到一些有治安顧慮的場所，警察機關將加強臨檢與掃黑之外，在9月29日署裡也發函給各縣市警察局，請各地警察局對轄區內有治安顧慮及有風紀誘因的場所做全面性的清查，並將清查結果提報，到時候我們也會邀集各單位開會，再重新把這些場所做一次過濾與確定。","邱委員文彥：在你們報告的第4頁有特別提到，你們在103年9月的下半個月已實經施三個階段的打擊黑幫行動，加強掃蕩黑道幫派特定之營業場所，並針對全國黑幫堂口的據點及出入的場所（包括飲酒店、KTV等等）加強臨檢，請問署長，你們對全國黑幫堂口的據點及出入的場所都已經有清楚掌握了嗎？","王署長卓鈞：我們是根據既有的資料及搜獲的資料，像最近一次的掃蕩，我們臨檢的場所就已經達到10,222個地方，當然，在經過這次掃蕩過後，很多地方就會有所改變，所以，各地警察機關必須再重新做了解，到底哪些地方有新的狀況發生。","邱委員文彥：請問署長，全國黑幫堂口的據點大約有多少？"],["王署長卓鈞：刑事警察局對這部分都有建立相關資料。","邱委員文彥：如果你們有這方面的資料，請於會後提供給本席。請問署長，根據你們所掌握的資料顯示，全國黑幫堂口據點的數量究竟是呈現穩定抑或越來越減少的狀況？","王署長卓鈞：應該是時有增減，因為有新開幕的店就會吸引人前去……"],["邱委員文彥：我是問全國黑幫堂口的據點狀況如何？","王署長卓鈞：有關目前全國黑幫堂口的相關資料，我沒有帶過來。"],["邱委員文彥：我的意思是堂口、據點。"],["王署長卓鈞：堂口的資料沒有帶過來。","邱委員文彥：方便的話，會後請提供給本席，不要像上次那樣，我要一個資料都要不到。這個工作非常重要，警察非常辛苦，對於這麼多有顧慮的場所，現有人力不足，請問人員的調動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署長在報告中提到，將來對和有違紀顧慮或是有風紀誘因場所業者過從甚密的員警，你們可能予以跟監、觀察、錄影。本席想要知道，除了人員必要的防護設備和必要的器材之外，相關的編制、預算是否足夠？","王署長卓鈞：目前本署有兩個單位會執行這種工作，一個是督察室，另外一個是政風室。如果是違法的案件，貪瀆部分由政風室負責，貪瀆以外的部分由督察室負責，這兩個單位都有蒐證的人員和編制。"],["邱委員文彥：人員和設備夠不夠？","王署長卓鈞：目前是夠的，但政風室人員大部分是借調的。","邱委員文彥：在這次襲警案中，你們調到的錄影帶的解析度好不好？","王署長卓鈞：解析度很難講，因為有些路口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帶子，有些是大樓監視器的帶子。"],["邱委員文彥：有沒有警察局自己裝設的？","王署長卓鈞：路口的監視器是台北市警察局裝設的，去年才全部完成驗收。"],["邱委員文彥：但是你們有這麼多的據點。","王署長卓鈞：從幾個案子看下來，台北市這套監視器的效果很好。這次事後陸陸續續又查出有四十多人涉案，就是以錄影資料輔助，再請檢察官發拘票來拘提。","邱委員文彥：假設錄影器材的解析度不夠，應該要改善，尤其是夜間攝影。除了警察局所架設的錄影設備之外，也有可能是大樓等私人的影帶，你們有沒有鼓勵的辦法或機制？例如發生命案或是重大治安事件時，有沒有可能鼓勵民眾把影帶上傳？","王署長卓鈞：有，事實上刑事警察局和資訊室正在研處這個問題。相關事件發生後，民眾會提供線索，在美國波士頓爆炸案發生後，民眾就把當天在現場拍攝的照片或是錄影資料很快提供給FBI和波士頓警方，有一個平台加以彙整，才能把資料連結起來找出兇嫌兄弟，知道他們是哪兩個人、在哪裡出現、如何做案。這個案子給我們很大的啟示，因此我們就朝這個方向去研究。現在這個平台的設置牽涉到一些問題，民眾如果提供資料，我們加以處理是沒問題，問題在於這些資料如何彙集到一個平台去？","邱委員文彥：現在大家都有手機，車上都有行車紀錄器，還有大廈裝設的監視器材。你們可以研究設置一個平台，讓這些資料在短時間內彙集，以彌補政府設置之不足。署長可否把問題帶回去研究？"],["王署長卓鈞：可以。","邱委員文彥：警政署提出很多意見，大多是針對警察機關的政風單位或是其他警察機關應該做的事情，那麼王署長對廉政署提供的意見有什麼看法？","王署長卓鈞：我們政風室的上級就是廉政署，所以廉政署在工作上的決定，政風室必須遵循、執行。","邱委員文彥：在今天的報告中，廉政署希望加強警察機關廉政風險的評估，預防性的輪調，善用廉政平台的機制，積極推動政風和督察連繫的平台，必要時籌組查緝小組或是進行民意訪查。這些大部分都是警察機關要做的事，由廉政署建議給警政署。"],["王署長卓鈞：有些我們已經做了。","邱委員文彥：我想警察機關已經在做了，至於廉政署的策進作為包括積極研擬揭弊者保護法，召開警政機關和政風機關的連繫小組，落實警察機關的廉政實施方案。我覺得很空泛，請問你們有沒有具體的成果出來？"],["主席：請法務部廉政署賴署長答復。","賴署長哲雄：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警察的風紀，由於警察成員為數眾多，業務性質特殊，個案部分我們會處理，至於通案部分，我們是經由制度性架構逐一到各縣市推展，最後由警政署總其成。經由廉政署和警政署的合作，讓警察風紀能有制度性的處理機制。","邱委員文彥：報告內容大部分是希望警政署要如何做，廉政署的部分看起來比較空洞，能否拿出比較具體的成果，讓我們了解廉政署做了什麼、過去的成果又是什麼。不論是建議、論述或是策進作為，我都覺得滿空泛的，所以請廉政署將來加強一下。","賴署長哲雄：好，謝謝委員。","主席：登記發言委員已有58位，現在截止登記。","請陳委員超明質詢。","陳委員超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首先請教兩個新聞媒體很重視也很有興趣的問題，第一個是辣椒噴霧器對人體的傷害到底有多大？"],["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根據我的了解，辣椒水會造成皮膚發紅、發癢，假如噴到眼睛的話會相當刺激。"],["陳委員超明：會不會到「致人於死」的地步？"],["陳部長威仁：大概不會。","陳委員超明：從醫學上來講，這種傷勢有多嚴重？屬於輕傷害、微傷害還是重傷害？"],["陳部長威仁：應該不是太嚴重的傷害。","陳委員超明：我覺得政府官員有時應該要大膽一點，有好的科技產品為什麼不拿出來用？我們可以用槍去防止黑道滋事、聚眾圍毆，我們能用好的武器把事情都解決掉。剛才大家的答復都是模稜兩可，要答又不敢答，好像學運已經把你們都害死了。記得當初學運的時候，我問了幾個民進黨派出來的代表，我問他們衝到行政院對不對？衝到立法院對不對？結果沒有人敢說這是不對的，只會在那邊講東講西。如果辣椒噴霧器如此好用、如此有效，那麼你們就應該把它列進去，根本不用怕，因為你們是為了維護人民的權益。吳委員育昇講到辣椒噴霧器，他覺得這能夠把黑道滋事、少年聚眾圍毆的問題很快解決掉，既然如此，為什麼不把它處理掉？沒有什麼好怕的，你身為內政部長，包括署長在內，大家應該都要大膽的講出來，適當的時機之下就應該可以使用這種東西，像是學運時，只要有人衝進政府機關，那麼就可以使用，不然周委員天天講他頭痛，你們就更頭痛了，本席講的有沒有道理？你們應該要講實話，該拿出來的東西、可以有效嚇阻的方式，我覺得都應該要納入才對，不要怕別的立委罵你們，現在不是討好民眾的時候，我們必須維持臺灣良好的治安環境，請問部長覺得本席的看法如何？","陳部長威仁：謝謝委員的關心，我剛才已經講過，根據我們初步的瞭解，目前總共有19個國家在使用辣椒噴霧器，包括使用的時機和方法，我們都必須加以瞭解並加以規範，然後再來參考各方的意見……","陳委員超明：你們應該要趕快去查資料，現在有人贊成也有人反對，你們必須趕快公開說明。好的新科技武器可以讓警察的安全得到保障，同時也不容易發生黑道滋事的情形，所以本席覺得可以使用，在某種範圍、某種適當的時機之下就必須採行，你們不要想用又不敢用，不要扭扭捏捏的好不好？"],["陳部長威仁：適當的時機……","陳委員超明：大膽一點，不要怕人家批評，要做事情的人總是會受到別人的批評，希望部長能夠參考本席的建議好不好？"],["陳部長威仁：好的。","陳委員超明：接著本席想請教王署長，剛剛段委員宜康曾提到準備要叫你下台，而你的答復好像是有時想、有時又不想，或許對於民進黨立委的質詢，你的回答會比較客氣，像本席就比較直接，現在我想問你，你的感想到底是怎麼樣？他講的有沒有道理？"],["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一部分有道理。","陳委員超明：可見還是有一些是沒有道理的。人家講的對，我們就要接受；人家講的不對，在立法院你就好好承受下來。中國有一句古話說「薑是老的辣」，當然有前段班也有後段班，企業競爭也是一樣，好的人才就是往前衝。並不是年齡就能決定是不是人才，也不是年輕就能世代交替，你看台積電張忠謀不是又回鍋了嗎？他一定要把訓練的人才抓好，所以你不要氣餒。請問我講的國語你聽得懂嗎？還是你很感動，所以一時講不出話來？","王署長卓鈞：我懂，但是我也沒有感動。"],["陳委員超明：沒有感動？為什麼？"],["王署長卓鈞：講這幾句話我就要感動嗎？","陳委員超明：我是叫你表明你的態度，而不是不講話。","王署長卓鈞：現在我擔任這項職務，如果長官要我離開，那麼我就離開。雖然我離退休還有一段時間，但是該離開的時候就要離開，我的想法就是這樣。","陳委員超明：現在這個時候，不能說人家一逼你下台你就下台，否則就會變成好像你都是錯的，時機點很重要。美國聯邦調查局局長胡佛就坐得那麼牢，王署長為什麼不能做到這樣子？"],["王署長卓鈞：也不是這樣講……"],["陳委員超明：要有經驗、要有解決辦法。","王署長卓鈞：像新加坡前任警察總監邱文輝大概做了12年半，但是做得久卻不一定要做……","陳委員超明：我瞭解你的意思，做得久可能也會有人嫌，但是那些我們都不用怕，只要把臺灣的治安維持好，讓警界的人才能夠升遷，這樣就好了。","我記得有一次警政質詢的時候，曾經有一份中正大學的犯罪報告書，請問你們有沒有看過？","王署長卓鈞：有的，它會定期公布，同時還會舉行記者會。"],["陳委員超明：你有沒有讀過？","王署長卓鈞：有，它每半年一次……"],["陳委員超明：警界的看法怎麼樣？"],["王署長卓鈞：前幾年它……","陳委員超明：看起來你們只是給人家研究經費，根本沒有仔細去讀他們的報告書，像本席這麼努力，你應該也要叫你的下屬努力一下。","這份報告書的結論提到：「警察維護治安工作滿意度巨幅上升，有六成二的民眾表示滿意。」所以我不主張人家叫你下台你就下台，因為現在情況已經有進步。第二個結論是八成二的民眾不滿意有關防制貪瀆的做法，其中包括檢察官、司法官、警察人員，但是報告書中並沒有明列是哪一個，以及民眾不滿意度為什麼那麼高的理由，如果你們看過這本書，應該就會瞭解問題之所在。第三個結論是有七成三的民眾不滿意政府防制夜店毒品氾濫的作為，這裡面寫得清清楚楚。關於台北市襲警案件，也有一份報告列在裡面，其中提到警政署及所有警察界同仁都要注意這個問題。現在少年聚眾圍毆的情況非常嚴重，不會用電腦、手機的老一代還有倫理道德，現在的年輕人卻是一面講話一面就打出去了。新的犯罪方式出現了，這份報告當中已經做了提醒，其中提到夜店、毒品、強制性交及其他犯罪行為有非常密切的關係，以前有少年警察隊，現在沒有少年警察隊，針對新的犯罪方式，請問你們打算如何處理？","王署長卓鈞：並沒有什麼新的犯罪方式，只是以現階段來講，都會區如果出現這些夜間營業的飲酒店，特別是特定年輕族群喜歡去的飲酒店，轄區警察要採取什麼樣的勤務方式……","陳委員超明：本席質詢的時間很短，針對這個問題本席想要討論的重點很多，剛才你說並沒有新的犯罪方式，現在青少年聚眾鬧事，手機call一call，馬上就叫來五、六十個人或七、八十個人。等一下本席會把聯合晚報所登載的這篇文章送給部長及署長看，其中提到青少年聚眾鬧事問題嚴重，同時也把青少年為什麼會犯罪的心理完全寫出來，在此要請你們特別重視這個問題。現在我們走路要很小心，以免年輕人看你不順眼喊殺就殺、說砍就砍，這比以前的黑道還要厲害，所以你們必須特別注意這樣的問題。現在我們看到年輕人都要閃在一邊，像這種新的犯罪型態，在十分鐘裡面就叫了幾十個人過來，你們一定要特別瞭解啊！而且你看現在被抓的人往往都還面露凶相，追究起來這都和毒品有關係。根據統計的資料顯示，在4萬個菸毒防治犯當中，15歲到29歲的部分就占了將近37%。","今天本席提出這個問題，並不是在這裡胡說八道隨便講講，其實本席讀了很多資料，我覺得警界真的應該要好好研究這篇文章。現在的犯罪型態比什麼都還厲害，隨便call一call就有幾十個人，不像以前的黑道除了得打電話以外，還要把事情講得很清楚，另外還會被監聽。現在的小孩比以前狠多了，當然這個問題涉及許多因素，這篇文章都已經把它點出來了。這是極為嚴重的事情，你們必須想出一套方法好好來解決。而且我發覺到所有的這些聚眾滋事，當然，圍事是一種方式，但是，都跟煙毒案有關係。有很多人都是吸了安非他命或其他毒品，到達現場傻傻的，叫他們砍人他們就砍，叫他們殺就殺。科技型態的犯罪這裡面點得很清楚，要不然我不會把這張特別拿出來。我特別印了5張給部長他們大家看。關於台灣的治安，這篇報告裡面清楚寫著「控制、維持穩定的成長」，表示很好。但是，在青少年犯罪滋事這方面，你們做得並不理想；好像來了、談了就可以，那些孩子年紀輕，但日後都可能把壞事做大。你仔細看電視，他們的面相是帶著仇恨，還是帶著毒品，完全挾在這裡面。所以，他在這篇文章的第三個結論教你們要特別注意夜店，夜店是犯罪的溫床。你們的人為什麼不去看一下人家的文章寫些什麼？只要它有來，我每一期都會翻閱。","不要氣餒，你做得非常好！繼續努力！加油！但是，我會把這篇文章送給部長、署長，你們好好讀一讀！要不然，我不會把這篇文章拿出來。這篇文章所言真可謂一針見血，希望警政署趕快從這個地方著手。上層的犯罪大概在你們手裡面都很努力，年輕人的犯罪你們卻抓不完。他們只要call一下，富二代、黑二代很快就聯合起來變成新型態的犯罪。你們要特別注意！繼續努力、加油！謝謝。"],["主席：請李委員俊俋質詢。","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問署長，廉政署成立多久？"],["主席：請法務部廉政署賴署長答復。","賴署長哲雄：主席、各位委員。本署成立於100年，迄今已三年多了。"],["李委員俊俋：你擔任署長多久了？"],["賴署長哲雄：我是今年5月27日到任。","李委員俊俋：顯然，廉政署成立迄今短短的3年內已經換了2位署長了。是不是這樣？","賴署長哲雄：是，我是第3任。","李委員俊俋：你們不如警政署。警政署長表現優良，可以一直做下去。","現在我請教你幾個問題。我們今天談警察風紀的問題，所以，我想請問，廉政署在這次警察犧牲的案件上，到底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另外，警政署在平常警政風紀裡面到底扮演什麼角色？署長，依據你們的報告，你們事實上有成立一個專案小組。請把這個專案小組的名稱告訴大家？"],["賴署長哲雄：專案小組其實是一個廉政專案查察小組。","李委員俊俋：是你們第二頁裡所說的專案廉政小組，所以，不是針對這個案件成立的？是或不是？或者，是常態性的組織？","賴署長哲雄：跟委員報告。事實上，針對個案它會成立。","李委員俊俋：不，署長，我現在請教你的是，你們有沒有針對這次的殺警案特別成立一個專案小組？"],["賴署長哲雄：沒有。","李委員俊俋：沒有嘛！你們是原來就有一個廉政查察小組，並不是針對這個案件特別成立查察小組。","這個殺警案現在是北檢在辦，對不對？"],["賴署長哲雄：是。","李委員俊俋：廉政署有沒有針對殺警案所引發的警紀問題做過討論？或者，組織專案小組來研議警察的風紀要如何處理？","賴署長哲雄：當然，這個案子目前是北檢偵辦中，但廉政署在9月22日……","李委員俊俋：北檢辦的是案件本身，對不對？就功能、業務與職責來講，廉政署是應該處理所謂的風紀問題的。是不是這樣？"],["賴署長哲雄：是。"],["李委員俊俋：你們針對這件事曾否討論過風紀的問題？","賴署長哲雄：實際上，我們針對員警的風紀問題，因為它跟其他公務員的風紀問題不同，它有它的特性……"],["李委員俊俋：但你們並沒有針對這個案件作有關風紀問題的討論。是不是這樣？","賴署長哲雄：事實上，我們有。我們也針對這個案件做分案處理。"],["李委員俊俋：你們什麼時候針對這個分案討論？討論出什麼內容？"],["賴署長哲雄：案發之後我們就有指示……","李委員俊俋：你們是9月22日開過一次會，然後，分配分工而已嘛。"],["賴署長哲雄：是。","李委員俊俋：事實上，這還不是專案小組，它是本來就已成立的。我們現在問的問題很簡單，廉政署到底是扮演什麼樣的角色？發生這麼大的警紀問題，依我看，廉政署好像仍然無動於衷嘛。有沒有這樣的現象？","賴署長哲雄：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其實有責成警政署和台北市警局，他們有成立一個專案小組。","李委員俊俋：你的意思是說，是台北市警局和警政署成立專案小組，但與廉政署沒有關係。是嗎？"],["賴署長哲雄：不是。"],["李委員俊俋：你知不知道廉政署最主要的職責是要辦風紀問題？"],["賴署長哲雄：這我很清楚、明瞭。"],["李委員俊俋：但這個專案小組沒有你們啊！你們也未針對這個事情去瞭解到底有無所謂「風紀」的問題。對不對？"],["賴署長哲雄：這部分還在瞭解當中。","李委員俊俋：你們怎麼瞭解？現在警政署列在內政部底下的報告是說，台北市警察局做了調查，台北市的信義分局發生問題，台北市警察局自己調查，調查完之後，說：「沒有風紀問題。」請問，廉政署接不接受這樣的調查報告？","賴署長哲雄：跟委員報告。行政調查部分，原則上，是……","李委員俊俋：這無關行政調查，我現在問你的是風紀問題啊！關於風紀問題，現在看起來未涉及刑事。對不對？廉政署的功能與職責就是查辦風紀問題嘛！我現在問你的是，針對這個問題，廉政署到底做了什麼事？"],["賴署長哲雄：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有很快指示警政署和台北市警察局成立專案小組。","李委員俊俋：所以，成立專案小組的是他們兩個單位，你們並沒有在專案小組裡面。署長，這就是問題嘛！你們沒有搔到癢處嘛！事情還是由台北市警察局自己做，做完之後說：「沒有風紀問題。」你們就接受了。","來！我們看下一頁。你知不知道有關警察風紀的問題，最近有人以廉政署的角度嚴格探討；甚至還有人成立一個網站？而且，據我的瞭解，這個網站還是警察同仁成立的。這個網站列出來，在最近一年十個月有各項違紀問題，它的標題不太好聽，叫做「你老師的！這種警紀叫我們怎麼活下去？」你們廉政署有沒有掌握這些東西？","賴署長哲雄：這部分資料收集，平常我們就都在做了。"],["李委員俊俋：你知不知道有這個網站？"],["賴署長哲雄：我們同仁應該曉得。","李委員俊俋：你們針對警察風紀問題，有沒有處理？"],["賴署長哲雄：它會是一個專案性的。","李委員俊俋：接下來，我讓你看一張圖。這張圖片你知道吧？請問，這最左邊的方子傑是誰？"],["賴署長哲雄：應該是北縣的……"],["李委員俊俋：是北監的典獄長？"],["賴署長哲雄：是。","李委員俊俋：關於典獄長與什麼樣的人交際應酬，其實法務部有特別的規範。對不對？"],["賴署長哲雄：對。","李委員俊俋：如果這是事實的話，有沒有問題？練成瑜是四海幫的老大、四海幫的重要金主，他們這樣的會面，有沒有涉及風紀問題？我只問你方子傑，還沒有問到胡木源。請問，按這張照片裡的狀況，方子傑有沒有風紀問題？"],["賴署長哲雄：跟委員報告。因為實際上具體個案……"],["李委員俊俋：你們怎麼處理？"],["賴署長哲雄：我不曉得。會要求公務人員登錄……","李委員俊俋：好，沒關係。署長，這張照片我現在檢舉給你，稍後，還會提供另一張照片，請你去查。署長請回座。","接下來，請教王署長。其實大家都非常關心風紀問題，並沒有人說現在一定有風紀問題，我們只是說，針對風紀問題到底是怎麼處理？根據剛才賴署長的報告，現在台北市警察局跟警政署有成立一個所謂的專案小組，專責調查警察風紀的問題。是不是這樣？"],["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小組是由台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在指揮偵辦。","李委員俊俋：是對有涉及法律案件者才會進行偵辦。我現在問的是，因為這個殺警事件，你們有沒有針對警紀的問題重新討論？有沒有成立這樣的小組？","王署長卓鈞：當這個案件發生後，督察單位在調查的時候，我就已經請本署政風室陳主任介入調查這個案子。","李委員俊俋：所以，警紀的問題都要討論。"],["王署長卓鈞：對。後來是因為有鍾小平議員出來檢舉……","李委員俊俋：沒錯。但是，你們的結論就寫在報告的第6頁，告訴大家說：「台北市警察局經過調查以後，沒有涉及風紀的問題。」是這樣嗎？目前你們有的這樣報告，是這樣寫的嘛！","王署長卓鈞：不是。至於鍾小平議員檢舉的這部分，都還沒有結束。","李委員俊俋：我講的不是鍾小平議員這部分，而是你們今天送出來的報告，第6頁上面這樣寫著：「查尚無業者喬事情、調解糾紛、圍事等具體事證。」"],["王署長卓鈞：對。","李委員俊俋：而且，調查的單位是台北市警察局。","王署長卓鈞：那是薛貞國部分，由台北市警察局查的。","李委員俊俋：所以，你們針對風紀的問題，總共就只有台北市警察局做了這樣的調查。是不是這樣？","王署長卓鈞：不是，後續的都還在做。"],["李委員俊俋：還在做什麼樣的調查？你能否告訴大家你們的方向？"],["王署長卓鈞：包括鍾議員檢舉的。因為我剛才有報告過……","李委員俊俋：有關風紀問題，你們是持續在做。對不對？"],["王署長卓鈞：是。","李委員俊俋：希望找出一個有效的方法，能夠遏止所謂警察確實有警紀的問題。是不是這樣？"],["王署長卓鈞：是。","李委員俊俋：但是，針對這次殺警事件，目前你們的調查結果報告，就是告訴大家沒有警紀的問題。對不對？死亡的薛警員、受傷莊警員他們都是不幸嘛！","王署長卓鈞：到目前為止，他們查證的結果是這樣。"],["李委員俊俋：這個調查報告由誰做？台北市警察局嗎？"],["王署長卓鈞：對。","李委員俊俋：他們自己發生事情，自己做調查報告？","王署長卓鈞：對。但是，後一階段開始，我們政風室都有介入。","李委員俊俋：好。署長，請你把這份調查報告提供給我們內政委員會參考。你們總是有調查報告嘛！針對哪些項目、有沒有違紀、有沒有什麼，應該都調查得很清楚；請提供給本委員會委員看一下。","來！我們看下一張。署長，你有沒有看過這個？你知不知道這件事？剛剛我講的是方子傑，他是台北監獄的典獄長。這個不是台北監獄典獄長，而是你本人。旁邊還有你們的刑事局副局長、刑大大隊長以及我們的立委，共同與同一個人─四海幫幫主曾經有餐宴。有沒有這回事？"],["王署長卓鈞：從來沒有。","李委員俊俋：好，沒關係。賴署長，我把這件事同樣檢舉給你，請你們一併調查。","王署長卓鈞：因為當時在瘋傳媒曾經有講過，問題是完全不是這麼回事。","李委員俊俋：既然不是這麼回事，我們請賴署長調查。"],["王署長卓鈞：可以。","李委員俊俋：這兩件事我今天交給賴署長，然後，把結果告訴本委員會。","王署長，我們現在要請教你的是，警政署是否有一個「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王署長卓鈞：有。","李委員俊俋：這個規定裡面所謂的特定對象包括：治安顧慮人口、不良幫派組合份子、經營色情賭博者、破壞國土業者，還交代說，有關與這些人員接觸之書面、通訊、參與聚會或婚喪喜慶、宴飲應酬均須依規定呈報。對不對？"],["王署長卓鈞：對。"],["李委員俊俋：是不是這樣？"],["王署長卓鈞：是。","李委員俊俋：所以，如果違反這個規定，就是警紀問題，是不行的。"],["王署長卓鈞：有行政處分。","李委員俊俋：請問，在這次的殺警事件裡面，鄭小隊長和蔡隊長是否因為此一事件被處分？","王署長卓鈞：沒有，蔡隊長是因為他……","李委員俊俋：蔡隊長是監督不周，鄭小隊長是在不當的地方飲宴，是不是這樣？所以，是依照你們所謂的交往規定辦理的。是不是這樣？"],["王署長卓鈞：鄭小隊長是。","李委員俊俋：所以，是依照這個交往規定作懲處。"],["王署長卓鈞：對。","李委員俊俋：你們現在告訴我們的是，這個懲處太輕，你們不滿意，還要求他們重新提出。是不是這樣？"],["王署長卓鈞：對。","李委員俊俋：依照你們有關飲宴應酬的交往規定，所以鄭小隊長被記過一次。那我請問你，是不是所有的人如果涉及這樣的問題，全都要記過一次？"],["王署長卓鈞：也有申誡處分的。","李委員俊俋：所以，是看他的情節輕重？"],["王署長卓鈞：對。"],["李委員俊俋：這都是所謂的警紀問題。對不對？"],["王署長卓鈞：對。","李委員俊俋：包括這件事情，我今天舉發了兩個案子，請賴署長回去查清楚。","我們現在看下面一個例子，剛剛段委員也問過你，其實這很大的問題出在這裡，你警政署長幹了6年了，台北市警察局長也當了8年。"],["王署長卓鈞：不到8年。","李委員俊俋：沒關係。馬英九走到哪兒，王卓鈞跟到哪兒。問題在於現在就是這樣，這樣的狀況不只是警界升官的問題、不只是警界有沒有辦法陞遷的問題，還涉及一個問題。因為大家說，反正署長在這裡、反正署長有得靠，因為後面有靠山，所以大家就愈來愈隨便，警紀問題也愈來愈多。是不是這樣？有沒有可能是這樣？"],["王署長卓鈞：不可能。","李委員俊俋：絕對不會有警紀問題嗎？不會因為你署長幹得久，就產生警紀問題？"],["王署長卓鈞：當然不會。","李委員俊俋：監察院的報告也是這樣啊！事實上，我們看到的證據、數字也是愈來愈多啊！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為什麼在你擔任警政署長以後，警紀問題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請你找時間把這個說明清楚。我還是要再強調一次，賴署長，我剛剛交給你兩個案子，麻煩廉政署查清楚，兩件都涉及警紀問題。到底是什麼內容、什麼結果，務請說明清楚。謝謝。"],["主席：請陳委員其邁質詢。","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警方10時在市刑大召開記者會宣告全案偵破。其實從早上很多委員的詢答當中，我們也聽到有關警察風紀這一塊的這個部分還在調查。事實上，很多的疑點也讓我們覺得這裡面應該確實是大有文章。所以，急著宣布破案，會讓我認為警方要趕快讓它落幕，是不是背後有更多的問題？可能是因為這樣草草地結束或是因為草率的調查，使真相被掩蓋。所以，我有幾項疑點要就教於署長。第一點、根據驗屍報告，這位薛姓員警當天是喝醉酒去的，而且，根據調查結果推測，當時他至少喝掉半瓶烈酒。他是在休假期間喝了那麼多的酒，去到那邊，就踹對方一腳。你覺得這是一個正常的狀態嗎？假如那位警察是喝醉酒，按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行使職務規定，喝醉酒的警察可以執行勤務嗎？"],["主席（李委員俊俋）：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一般勤務當然不行。","陳委員其邁：按照檢警所偵辦的資料顯示，他喝醉酒又踹人一腳，而且，去到那邊的當時也沒表達身份。這很明顯跟信義分局第一時間出來講的完全不一樣。信義分局出來說他有表明身分。第二點、他當時是表明身分才被圍毆、被怎麼樣。但是，檢警專案小組的調查結果卻跟這個完全不同。所以，光看這兩點，你就會覺得事有蹊蹺。尤其，莊瑞源的說法裡頭更是充滿矛盾。莊瑞源說，他因為糖尿病、高血壓，從8月就開始請假。患糖尿病、高血壓的員警請假，卻跟薛貞國約在夜店見面。怎麼會這麼離譜呢？剛剛吳育昇委員有特別提到，事發之後，兩位包括小隊長和莊瑞源都沒有報案。該小隊是負責ATT 4 FUN夜店的治安，竟然沒有報案。請問署長，過去ATT 4 FUN維安的狀況如何？你知道嗎？有掌握嗎？是跟一般夜店差不多，還是接受到報案的情況特別多？","王署長卓鈞：這個我沒有掌握，但是，我有瞭解過去警察對這些夜店，包括ATT那棟大樓，它臨檢的情形……"],["陳委員其邁：它的臨檢情形跟其他夜店沒有什麼差異。對不對？差不多嗎？","王署長卓鈞：沒有。101年因為它是8月份開幕，它9樓的MYST只差5個月，但是，它臨檢的次數就超過其他夜店的次數。"],["陳委員其邁：後來呢？","王署長卓鈞：102年是持平的。然後，103年也是中間。","陳委員其邁：署長，就我的瞭解，過去這幾家夜店，以ATT 4 FUN為例，裡面有富二代、官二代、黑二代，可說是龍蛇雜處的地方；裡面的事情相當多。"],["王署長卓鈞：對。","陳委員其邁：為什麼你看到的報案資料裡，它的比率沒有特別高？你不會覺得有問題嗎？李宗瑞案，或者原先開在101的SPARK，這些本來都是薛貞國的轄區或他偵辦的案件。那為什麼報案的比率沒有特別高？結果包括一些重大的刑案，不管是性侵的、迷姦的或是擄人勒贖的，全都發生在這幾家夜店裡面。改天以過去連公子的個性，搞不好在夜店裡面發生事情的是官二代或黑二代的子弟。你知道嗎？我要問的重點是，為什麼這些夜店的治安狀況不佳，但是，警政署信義分局所收到的報案不會比其他夜店來得高。這是為什麼？署長，你一定知道原因。為什麼？","王署長卓鈞：我們不知道。我們並沒有瞭解報案的情形，我們可以現在去瞭解。","陳委員其邁：署長，因為報案假如多，你們臨檢的次數就會增加了。所以，都是私了。處理過後就算了。","我再請教署長。你有沒有掌握台北市，或者，我們把範圍縮小，信義區裡面像ATT 4 FUN之類的夜店，黑道圍事的、黑道與黑道有關負責安管的，比率是多少？"],["王署長卓鈞：我們不知道。","陳委員其邁：這在台北市的夜店是不是一種常態？你怎麼會沒有掌握呢？警方發動威力掃蕩的時候，你們不是都去了嗎？逮捕了多少人，你的報告中都有寫啊！裡面還特別寫到黑道圍事的部分，也有講總共有幾家。"],["王署長卓鈞：這個是在刑事局。","陳委員其邁：各式刑事犯罪1,150人，治平專案幾個人。然後，你們特別針對全國黑道堂口、據點成員出入的場所，似有黑幫經營、圍事或販毒之KTV。顯然，你們有資料，可以知道哪一家是黑道在圍事？"],["王署長卓鈞：這可以請刑事局來說明。","陳委員其邁：署長，我問你，你知不知道？你們有沒有這個資料？"],["王署長卓鈞：我不知道。"],["陳委員其邁：你不知道？"],["王署長卓鈞：我不知道。","陳委員其邁：怎麼會不知道？要不然，你怎麼去掃黑？你怎麼會沒有資料？你們在刑事偵察、在掌握證據，一定會有資料的。怎麼會沒有資料？有沒有資料站著講就好，不用上來！台北市哪一家夜店有黑道在圍事？是每一家都有黑道在圍事，還是特例，又或者是比率非常高？你告訴我。"],["賴署長哲雄：（在席位上）大概70%。","陳委員其邁：我要求公布名單。到底是哪幾家夜店？我的小孩、親人或朋友想要去夜店，你至少要讓我知道哪些家夜店有黑道在圍事啊！為什麼不能公開？我再換個角度問署長，有黑道在圍事的KTV比較安全，還是沒有黑道在圍事的KTV比較安全？怎麼這個會變成一個常態呢？"],["王署長卓鈞：應該是沒有黑道的比較安全。","陳委員其邁：所以你要公布危險的啊！我要求要公開！我們縱容黑道從事包括相關的圍事，署長，我不客氣地講，這裡面假如沒有「白道」在撐腰，不會有這種結果。所以，警紀的問題你怎麼可以如此地草草了事？台北市警察局送來的報告中特別寫道：「有沒有圍事這個部分，我們在警政署的報告裡沒有背書。」沒有錯吧？"],["王署長卓鈞：還沒有結束。","陳委員其邁：台北市警察局的這份報告裡頭，有關圍事的這部分貴署並沒有背書，所以你們有顧慮。對不對？"],["王署長卓鈞：對。"],["陳委員其邁：這個案子要不要查？","王署長卓鈞：剛剛我已經說過，還在查。","陳委員其邁：這個案子疑點那麼多，有沒有高階警官在ATT 4 FUN負責安管的業務？有沒有台北市市刑大的退休警官在ATT 4 FUN幫他們安管？","王署長卓鈞：有，我們知道有小隊長。"],["陳委員其邁：他跟薛貞國或相關小隊長之間是不是交情非常好？","王署長卓鈞：當然認識，他是退休的刑警。"],["陳委員其邁：他們的交情非常好。對不對？","王署長卓鈞：他們個人的交情如何我們不知道，只知道他們認識。","陳委員其邁：署長，我覺得你要好好地去查查看。在這幾年裡面，你們查了施姓員警，說當天他不在場。請你告訴我，這一年裡他有沒有常常去ATT 4 FUN這家夜店？這個為什麼不查呢？署長，要不要查？查查看，以釐清ATT 4 FUN、SPARK等夜店裡到底有哪些警官經常出入。這個要查的話，其實很簡單啊！","王署長卓鈞：你剛剛講的那位員警，現在我們的政風室也在查；這個案子是併在政風室那一部分。","陳委員其邁：所以，要不要查清楚？"],["王署長卓鈞：要查清楚。","陳委員其邁：所有涉及「白道」圍事的部分，是不是都要徹查清楚？"],["王署長卓鈞：要。","陳委員其邁：郝龍斌那天說要把夜店查到倒，結果你們掃蕩完了，台北市的夜店哪一家倒了？事實上，生意反而更好。你們把黑幫全部掃蕩完，夜店的生意理應更好啊！我現在要問署長的是，對於與黑道相關或不肖員警與黑道勾結的部分，是不是一定要查到水落石出，沒有底線，給社會一個交代？","王署長卓鈞：當然，我們已全力在查。"],["陳委員其邁：是不是要查到底、不設底線？"],["王署長卓鈞：對。","陳委員其邁：假如有任何犯罪，我們要作調查？"],["王署長卓鈞：當然。","陳委員其邁：請問，相關案件在行政調查時，你們對於涉案這些人不做測謊？為什麼台北市警察局可以這樣用簡單幾個字「查無證據」，就完全交差了事呢？有沒有喝酒、有沒有表明身分、休假員警為什麼去等問題，為什麼都沒有調查？要不要測謊？你就找他來啊！相關員警全部找過來，要求他測謊。他如果不要，你們就尊重他的意願，看哪些要測謊，哪些不測謊啊！如果他是清白的，測謊有什麼問題！這是我的建議。我覺得，你們需要對這些員警重新作調查。警政署需成立一個專案小組，由警政署政風室陳主任直接調查。這樣可不可以？你讓信義分局去調查，無異請鬼開藥單。對不對？由員警調查警察風紀，有這樣查的嗎？出問題的單位，你們還請它調查？開什麼玩笑？","王署長卓鈞：從19日開始，本署政風室陳主任本來就在查這些案子。","陳委員其邁：這個案子信義分局拿這種哄3歲小孩的報告來，看了讓人吐血。署長，你知道我對你的人格很尊重。我覺得，這件案子的調查必須沒有底線，包括黑道、白道掛鉤的部分，也都要一併查清楚。署長，可不可以？"],["王署長卓鈞：可以。","陳委員其邁：另外，請問，中山大學這位顏銘緯同學是誰說要約談的？","王署長卓鈞：沒有誰說，本來中山分局就要約談他。"],["陳委員其邁：有沒有誰下令？警政署有沒有下令？"],["王署長卓鈞：沒有。","陳委員其邁：所以，是基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王署長卓鈞：我剛剛講過，因為去年江院長的案子，還有新店……","陳委員其邁：這是你們署裡面政策的常態，對不對？"],["王署長卓鈞：對。"],["陳委員其邁：還對哦？"],["王署長卓鈞：發生這種案件都要依法處理。","陳委員其邁：只要有抗議或講話中有不當的言詞或行動，你們就全部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王署長卓鈞：這不是講話，講話沒有。","陳委員其邁：但是，社會秩序維護法裡面說不定有啊！"],["王署長卓鈞：他有丟擲物品這部分。","陳委員其邁：我是覺得這個事情的處理要很小心，你們這樣有侵犯人權之虞。","署長，你這種報告，好在你今天有宣示。按照你們的調查報告，薛貞國應該是要進忠烈祠的，除了因公撫卹，還要加50%。莊姓員警8月因糖尿病、高血壓請假，發生事情的時候還在現場主動關心，薛貞國冒險犯難。按照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以及忠烈祠入祀辦法的規定，這些人是應該進忠烈祠的。署長，這個一定要查清楚！不要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本來警察風紀有問題就應該要好好徹查，不是這樣嗎？"],["王署長卓鈞：是。"],["陳委員其邁：好。"],["王署長卓鈞：謝謝。"],["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周委員倪安質詢。","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9月14日夜店殺警察這個案子，我想先請教王署長，你們用了哪些方法讓主嫌出面投案？"],["主席：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不瞭解。","另外，我跟委員報告。我們並不是說，每個人犯到案都要人家來投案。因為檢察官開拘票，我們在抓的過程中，有些人知道我們在抓，有些人會自己出來。我們抓人犯，不是要靠投案的。我剛才曾經說過，事實上，43位裡面有31位是我們抓到的。","周委員倪安：你們有沒有發出所謂的「滅堂令」？或者，施壓要幫派交人？"],["王署長卓鈞：我沒有。","周委員倪安：目前知道拿紅絨柱的主要嫌犯好像有9位，你花了多少時間將他們緝捕到案？","王署長卓鈞：有些是憑指紋，有些是憑指認，事實上，到目前為止，這個案子尚未宣布破案。剛才有委員說今天早上宣布破案，其實並沒有。","周委員倪安：但你們花了多少時間將這9位緝捕到案呢？據瞭解，有9名拿紅絨柱的嫌犯已緝捕到案。"],["王署長卓鈞：好像是從案發的9月14日到前天。","周委員倪安：也就是說，大概花了兩週的時間。","接下來，我要請教另一個問題。對於今年3月間發生的太陽花運動警方暴力執法事件，部長，你重不重視？"],["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我重視。","周委員倪安：署長，你重視嗎？"],["王署長卓鈞：重視。","周委員倪安：請問，這個事件發生迄今多久了？"],["王署長卓鈞：從3月24日到今天。","周委員倪安：已超過半年了，但是，到現在我還在吃藥。我為什麼要吃藥？因為醫生說我要調養身體。其實我覺得還Okay，但醫生說：「看起來不是那麼Okay。」所以，直到現在，我還在調養身體。我相信還有很多當時在現場被員警打的人，我就有認識一位七十多歲的老人家被打到整個腰部全部瘀青；之前我已就此一個案問過你們了。到現在已經過了這麼久的時間，我好像不曾聽到部長或署長發出聲音說：「不設底線，不論用任何方法都會把暴力行為者揪出來，接受法律的制裁，讓我們的員警以後不會再犯，並提高他們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我沒有聽到部長或署長有這類的宣示或做法。包括毆打到本席的幾位員警，距現在已經半年多了，迄今都還不知道他們的下落。今天我卻看到，這次殺警案你們只花兩個禮拜就抓到9名嫌疑犯。而且，那些人都不在你們的名單內啊！當初在行政院裡面的員警，除非你要告訴我說那些都是中國派來的，因為他們都沒有臂章，我無從知道他們來自哪個單位。如果是貴署的員警，你們是不想找出來，還是真的找不出來？你們沒有用任何方法嗎？","陳部長威仁：關於調查的情形，容我請署長向委員作報告。","周委員倪安：好，就請署長回答。","王署長卓鈞：本署督察室與台北市警察局督察室也是經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調查，但是，確實到目前為止仍無法找出所謂的「施暴員警」。","周委員倪安：有測謊嗎？有宣示要不設底線嗎？如果沒有，表示我不重要嘛！是因為我還沒被送到忠烈祠去是不是？沒被人打死，所以你不重視。是嗎？今天如果在紛亂當中，你們打死一位國會議員的話，你覺得現在情況會怎麼樣？會像現在這麼和平嗎？","王署長卓鈞：當然不會。但是，我想我們……","周委員倪安：所以，你覺得我被打沒關係，是嗎？"],["王署長卓鈞：我們也不會打死一位國會議員。","周委員倪安：但你們把我打到現在還在吃藥啊！我現在還在吃藥啊！我的視力仍然受損啊！所以，你是覺得，被他們打傷沒關係，因為他還活著？如果把他打死，那事情就大條了。是這個意思嗎？我認為這個態度是不對的！"],["王署長卓鈞：我沒有這個意思哦！","周委員倪安：但是，你剛才的回應讓我感覺是這樣啊！"],["王署長卓鈞：話都是您在講。您問我是不是會這樣？我說「不是」啊！我哪有講什麼話？","周委員倪安：你說「不會打死」嘛！對不對？如果打死的話，偵辦的態度就不是這樣了嘛！意思就是說，因為沒打死嘛！"],["王署長卓鈞：我沒有這個意思。","周委員倪安：那你們為什麼沒有好好地去找出來呢？這個所謂的「殺警案」，你們應該要辦！檢察官現在有在辦嗎？"],["王署長卓鈞：有。","周委員倪安：所以，3月學運的事情檢察官在辦，你們也要辦啊！不是檢察官在辦，你們就沒有辦啊！我的意思是說，你們對於一些案件的標準流程，是因人設事嗎？今天是因為我是在野黨委員，所以，你們覺得打一打應該沒關係？如果今天我是紀國棟，是在朝的國民黨籍委員，你們就會特別重視。你讓我有這種感覺。照理說，不是應該要一視同仁嗎？「殺警案」檢察官沒有在偵辦嗎？你們也沒有因此不去抓嫌疑犯。對不對？所以，我要問，3月學運時所發生的員警毆人事件，現在偵辦的情況如何？"],["王署長卓鈞：現在沒有進展。","周委員倪安：現在是沒有在辦，還是沒有進展？現在有任何人在偵辦這件事情嗎？除了法院以外，警政署有任何單位正在偵辦這件事情嗎？"],["王署長卓鈞：沒有。現在有很多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周委員倪安：現在「殺警案」檢察官也在偵辦，你們也在偵辦啊！我的意思是說，就算進入司法程序，你們這邊的行政責任……","王署長卓鈞：檢察官是兩部分的，比如說「殺警案」，就刑案部分，是由檢察官在指揮偵辦。另外，風紀部分是另外的，也是由檢察官在指揮偵辦。分由不同的檢察官指揮偵辦。","周委員倪安：3月的學運其實讓我們所有人民對於警察的信任度驟降，甚至感到害怕。我們應該要回復這些員警的名譽啊！我也曾問過署長，我說：「員警找不出來，那你就要承擔責任。」對不對？因為可能就是你下令的。若是你下令的，你竟然讓這麼多手無寸鐵的人遭受到這樣的攻擊。雖然你說他們坐在那邊，若是這樣，你們可能抬他啊！你們可以把他抬走啊！事實上，你們沒有這麼做，甚至還用警棍打在他們身上。","殺警案之後，警方有沒有到夜店去站崗？有沒有揚言要讓他們關門倒閉？"],["王署長卓鈞：沒有揚言要誰倒閉。"],["周委員倪安：有沒有去站崗？"],["王署長卓鈞：沒有。","周委員倪安：所以沒有去站崗，也沒有說要讓誰倒閉？","王署長卓鈞：可是有加強臨檢，有時候一個晚上臨檢兩次。","周委員倪安：可是業者領有執照，也合法經營，所以你們加強臨檢的用意在於維護治安嗎？"],["王署長卓鈞：對。"],["周委員倪安：被殺害的薛姓員警在事發當時是否曾表明身分？","王署長卓鈞：據台北市警察局告訴我，有兩人表示薛員有表明身分。","周委員倪安：因為有表明身分，才用殺警的角度來偵辦此案；如果未曾表明身分，其實就是喝醉酒的一般人。大家都知道，喝醉酒的人會搖搖擺擺，晃來晃去，甚至動手動腳。問題是，一個已經喝醉的人還能伸張正義嗎？我認為沒有辦法！","王署長卓鈞：所謂的喝醉，其實是媒體報導，因為台北市警察局到現在仍不知薛員體內的酒精濃度到底多少，而檢察官也沒有告知。","周委員倪安：對於員警是否喝醉酒，檢察官有數字嗎？","王署長卓鈞：他有喝酒，但我沒有這方面的數據資料。","周委員倪安：署長，這件事要好好調查。為何大家會重視這件事？甚至要求你們來專案報告？因為他表明自己是警察還被殺了！這讓人覺得，如果連警察都會被殺，那麼一般人的安全又何在？況且警察還配有槍枝！這是觀感問題。我剛才提過，3月學運時你們執法過當，這也是該檢討的，請問兩位曾為執法過當進行檢討嗎？"],["王署長卓鈞：我們檢討過執行方式。"],["周委員倪安：有檢討過、有開會過嗎？會議紀錄可以給我嗎？你們該不會到KTV開會吧？"],["王署長卓鈞：從來沒有過。"],["周委員倪安：檢討報告可以給我、給本委員會嗎？"],["王署長卓鈞：檢討會的部分應該可以。","周委員倪安：我得知道你們是不是認真檢討。另外，今年休會時，立法院周邊就布滿了蛇籠刺絲，這點署長應該知道吧？署長，你知道蛇籠刺絲有多危險嗎？那可是會死人的！","王署長卓鈞：不會，蛇籠刺絲只是擋著，光是經過怎麼會？不要攀爬、拆卸就沒事。","周委員倪安：這不是攀爬與否的問題，而是這本來就是很危險的東西！像小孩子不懂事，經過時可能伸手碰觸以致受傷……"],["王署長卓鈞：這是有安全距離與警告標誌的。","周委員倪安：我認為一個民主國家根本就不能存在這些東西！這是用來阻擋敵人而非人民，況且我們是一個民主國家，人民可以做意見表達。那天攻占行政院時為什麼會有人準備棉被？因為不準備棉被的話怎麼進去？要大家通通死掉嗎？署長，你知道蛇籠刺絲真的很恐怖嗎？你有被刺過嗎？","王署長卓鈞：當然沒有，我也不會去攀爬。","周委員倪安：對，但我們是一個民主國家，卻有蛇籠刺絲，這難道不需要檢討嗎？我認為那是用來對付敵人，而非表達不同意見的人民。","王署長卓鈞：縱使是表達意見，也必須考慮什麼樣才是正當、合理與合法的方式。","周委員倪安：但你們也不能用警棍亂打人吧？過去是蔣介石、蔣經國的威權時代，為了打共匪，把大家通通控制住，什麼事、什麼話都不要講也不要想，但現在是21世紀，還有必要存在這種蛇籠刺絲嗎？如果你們還存著過去的思想，當然會想：誰叫他要去爬？但他為什麼要爬？為什麼不乾脆在家裡睡覺就好了！部長，我認為這件事需要做檢討，因為在21世紀的臺灣，還需要蛇籠刺絲嗎？","陳部長威仁：我們希望任何一項陳情請願都能以和平理性的方式進行，這樣就不會發生衝突。","周委員倪安：至少可以先減少蛇籠刺絲啊！這是非常危險的東西，尤其小孩子不懂事，經過時只要輕輕碰一下就會受傷，雖然他並沒有攀爬的意思。還是受傷了，政府願意國賠？你們在立法院周邊設置蛇籠刺絲，對面就是兒童醫院，有多少父母帶著孩子經過時是戰戰兢兢的？你們卻只顧著維護治安，如此置我們的人權於何地？還是現在是共產黨在執政？我只要求你們檢討，而且是虛心檢討，這樣才能贏得人民對你們的信任！我說的你們可以接受嗎？","陳部長威仁：對於設置地點與方式，我們會再進行研究。","周委員倪安：蛇籠刺絲是不是可以減少？甚至消除？一個民主國家不該有蛇籠刺絲對著人民，因為臺灣人民沒有槍，臺灣也不是一個人民可以自由擁有槍枝的國家，請檢討，可以嗎？","陳部長威仁：對於設置地點與方式，我們會再進行研究、檢討。","周委員倪安：我等你們的報告，署長，好嗎？署長，你不要害怕，我真的不會對你怎麼樣！"],["主席：請紀委員國棟質詢。","紀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周委員的建議可以作為參考，因為蛇籠上有刀片與刺絲，實在不好看，但有時候抗爭卻是難以敵擋的，畢竟人多、吵雜，還具有相當的危險性。我知道部隊不打砲彈時，會把大砲砲口用砲衣包起來，所以當警方架起蛇籠時，只要未到抗爭的重要時刻，就先加強安全設施，不要只綁個紅絲帶示警，可以嗎？我認為部長可以朝此方向思考。舉例來說，抗爭是明天才會發生的事，所以警方在今天架設蛇籠時，不妨先做一些安全措施，可以嗎？"],["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相信紀委員也知道，抗爭的人並不會告訴我們什麼時候會採取什麼行動……"],["紀委員國棟：那麼情資蒐集就要做得好一點啊！","陳部長威仁：我們會加強警示、標示，讓大家知道不要靠近，因為通常都會……","紀委員國棟：我的意思就是要你們加強警示，至少做好看一點。","其次，有關「港人占中」這問題今天早上已經很多人問過，對於已經說明過的部分，部長可以不用再說一次，但我還是要再問。文化部龍部長已經豁出去表達立場，我不學辜寬敏說穿裙子之類的話，那太歧視女性了，但女性部長都敢豁出去講話了，身為內政部長，我認為你也應該表達一下看法與立場，雖然你大可以說這是陸委會的事！","陳部長威仁：我剛才已經說明追求民主自由是一個基本人權，也是一個民主價值，所以在這一方面，我非常……"],["紀委員國棟：你支不支持占中？"],["陳部長威仁：但是它的方式各方面我不評論。"],["紀委員國棟：不評論？"],["陳部長威仁：對。","紀委員國棟：江院長曾經講過，港終將直接提名與開放競爭，換句話說，可能會實現真普選，你的看法呢？","陳部長威仁：我剛才講過，普選當然是民主很重要的方式……"],["紀委員國棟：你樂不樂見未來的香港真普選？"],["陳部長威仁：當然樂見。"],["紀委員國棟：如果香港實行真普選對臺灣究竟是利還是弊？","陳部長威仁：這方面我沒有研究，但是我覺得每一個地區的人民直接選出他們的領導人，應該是追求自由民主一個很重要的過程。","紀委員國棟：因為你是第一大部的部長，雖然這部分不是你主管的業務，但是我還是要問你的看法，因為你以後可能會擔任行政院長，馬上必須全方面都瞭解，而不是說自己只管內政部，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啊！"],["陳部長威仁：我還是把我自己的工作做好最重要。","紀委員國棟：接下來，本席想要請教王署長幾個問題，前兩天大家都在討論信義分局殺警案，發生這種事情我們其實也覺得很遺憾，但有一件事情我卻覺得有點不解，因為市警局局長表示夜店現在還不屬於警局禁止同仁去的地方，我對這件事情不是很瞭解，但我直覺認為這部分是不是有修改的空間，我打個比方好了，如果今天下班後我找李俊俋委員去夜店，結果被明天的報紙刊出來，你認為好不好看？其實現在並沒有規定我們不可以去夜店啊，要不然我們等一下就相約晚上去夜店，還是我們年紀太大不能去夜店，為什麼市警局的規定和一般人的想法有落差？署長，這方面是不是該做個檢討呢？"],["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過去我們禁止警察同仁不得進入的場所，大部分是以有女陪侍的場所為主，這一次的事情發生以後，各方也有各方的意見，我們在29日有發一個函，請各局將轄區內有治安顧慮、有風紀誘因的場所再重新清查一次，然後提報上來，我們會召開會議來做研究。","紀委員國棟：署長，我覺得應該要審慎啦，其實有沒有女陪侍是很難認定的，有些店雖然沒有雇用女服務生在裡面陪侍，但如果裡面到處流竄鶯鶯燕燕呢？你們有沒有考慮到這些？","王署長卓鈞：如果查獲員警在KTV裡面叫傳播妹等情形，我們一樣會有行政懲處。","紀委員國棟：本席建議在結論沒有出來以前，你們還是盡量去約束員警，畢竟如果是非因公務，很多地方都可以去啊，為什麼一定要去那些地方慶生、聊天呢？我覺得那些地方其實是不妥的，至少社會觀感是不佳的。","另外，前一陣子大家談到賭盤的問題，好像視警界於無物，大剌剌的在討論賭盤插多少，賭盤賭多少，願賭服輸我不管他們，畢竟輸贏是他家的事情，重點是我擔心會引發治安問題，包括319槍擊案以及連勝文在2010年遭槍擊一案，雖然沒有明確的證據顯示和賭盤有關，可是外界都在猜想會不會和賭盤有關，因為發現某候選人可能要輸了，惡向膽邊生，就去幹一票，署長，我擔心會有這樣的副作用出現啦！你不能以一般的賭博視之，警政署這邊應該要有對策啊！","王署長卓鈞：有，事實上，我們早就發文請同仁注意有關選舉賭盤的問題，因為賭盤對於治安或選舉都會有影響。"],["紀委員國棟：治安上有重大疑慮哦！","王署長卓鈞：委員剛才提到的那兩個案子，應該都和選舉賭盤無關，尤其是第二個案子，已經查得非常清楚了，應該是無關的。","紀委員國棟：可是大家在第一時間就會聯想到賭盤，認為組頭因為擔心到最後賠不起、必須跑路，所以只好使出絕招，所以我覺得你們還是要多留意。","另外，江院長前一陣子大剌剌的宣布要掃黑，沒錯，你們確實有出去一下，問題是如果只做一半是不夠的，你們應該要做點業績出來，好不好？","王署長卓鈞：有，像這一次連續三個階段的成果都還不錯，其實掃黑並不是等到發生問題後才有掃黑，掃黑本來就是警察單位持恆、一直要做的事情，只是剛好在這個階段發生比較重大的治安事件，我們加強來做而已。"],["紀委員國棟：請署長加油啦！","接下來，本席想要請教廉政署賴署長幾個問題，前一陣子，張顯耀事件發生時，總統說要抓蟲，所以我們需要啄木鳥，不過我們並沒有影射誰是蟲、誰是啄木鳥，但我要很明確的告訴你，你就是整個官箴、政府機構裡面的啄木鳥，請問署長對於自己有什麼樣的期許？"],["主席：請法務部廉政署賴署長答復。","賴署長哲雄：主席、各位委員。廉政署的工作本來就是負責機關風紀，所以我們要負起最後的責任，就我個人來講……","紀委員國棟：請你不要做施政報告，你很直接了當的講出幾個重點就好了，你覺得你應該怎麼做？","賴署長哲雄：我們會嚴肅機關的風紀，當然在這一部分，我們會希望我們的高階首長及官員能夠以身作則，因為很多事可以經由政風來完成。","紀委員國棟：大家都說你深受長官的信賴，所以升官升得非常快，不過你至少幹過檢察長，具有相當多的經驗，假設我把一些違法事件或違反官箴事件的資料交給你，當然我現在手中並沒有，我是假設這個狀況，你會不會去辦呢？"],["賴署長哲雄：我們一切一定依法嚴正處理。"],["紀委員國棟：你要不要跟長官報告？你是不是會先詢問一下長官某些案件可不可以辦？","賴署長哲雄：行政調查事項，依照行政倫理，我們本來是該報告的，但犯罪偵查……"],["紀委員國棟：你要跟法務部部長報告？"],["賴署長哲雄：犯罪偵查我們不會報告。"],["紀委員國棟：那我直接交給法務部部長就好了嘛！","賴署長哲雄：這部分我尊重委員的選擇，但我希望外界給廉政署客觀、中立的評價。","紀委員國棟：我只是在做假設啦！我的意思是我想要瞭解整個廉政署的運作流程，因為前一陣子壹週刊曾經登載葉世文的案子，包括照片、現金，所以有人懷疑搞不好是我們自己的同仁不小心流出去的，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聽說北檢檢察長很不高興，還下令要徹查，但後來也沒有結果。餿水油事件也是一樣，屏東老農檢舉了5次，沒有人理他，所以他才會跑到台中來檢舉，當時也有人懷疑是公務員洩密，但好像也沒有查出什麼結果，甚至於包括今天大家在質疑的警紀是不是有問題。我當然知道相關的同仁工作很辛苦，很多事情做起來也是動輒得咎，畢竟這是件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我也相當瞭解，可是你要知道成立廉政署的立法本旨是什麼，其實你們能夠成立是非常不容易的，因為之前已經有調查局的存在，剛開始的時候，大家都質疑為什麼要疊床架屋，只要將調查局擴編就好了嘛！加強他們的戰力、配備即可，為什麼要多成立一個廉政署，目的就是希望你們能夠互相配合、互通有無，甚至分進合擊。因為臺灣人有時候比較講究人情世故，過去檢察官在調查案件時，不見得會動用該縣市的相關調查人員，而是從其他縣市調人過來，原因就是出在擔心當地人員有所謂人情世故的包袱嘛！如今你剛上任，這方面的包袱應該比較輕，廉政署應該沒什麼包袱，我乾脆直接講好了，調查局的包袱太重了！所以我對你們的期許非常深，並不是只關心署長這個位子，其實你們最近的表現還算不錯，能不能請署長舉出幾個比較具體的作法與想法？怎麼樣展現當初我們支持、同意設立廉政署的決定是對的，而不是聊備一格，好像當花瓶用的。請署長講一下。","賴署長哲雄：跟委員報告，我們會嚴肅辦案紀律，針對每個影響國家的貪瀆案子都會全力以赴。","紀委員國棟：署長年輕有為，我想包袱也不大。你敢想說跟王署長一樣「九千歲」嗎？他當得非常好，當然繼續留任。王署長，我沒有其他用意。賴署長，我希望你在廉政署工作上真的要加把勁、好好發揮。謝謝。"],["賴署長哲雄：感謝委員。"],["主席：請葉委員宜津質詢。","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信義區夜店殺警案現在抓了幾個人？"],["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為止共43人到案，其中抓的是31人，12人是投案的。"],["葉委員宜津：收押了幾個人？"],["王署長卓鈞：14人。"],["葉委員宜津：幾時破案？幾時可以結案？","王署長卓鈞：這個要看承辦單位，並不是我們叫他們結案就結案的。"],["葉委員宜津：已經宣布破案？"],["王署長卓鈞：還沒有。"],["葉委員宜津：什麼時候會宣布破案？也不知道？"],["王署長卓鈞：不知道。","葉委員宜津：但是抓了四十幾個人，收押了14個人。很好！很棒！很快！要給你們拍拍手。這件事情媒體報導非常詳細、密集，很多選民跟我反映，這次因為殺的是警察、死的是警察，所以你們非常積極，可是被殺的如果不是警察呢？你們會這麼積極嗎？對這樣的辦案速度、效率、結果，我非常滿意，但不要只有對警察才如此處理，一般民眾可以得到這樣的處理嗎？","王署長卓鈞：當然，有案件發生時，轄區警察單位本來都應該是這樣處理的。","葉委員宜津：署長，你說「當然」，但人民沒有覺得「當然」，人民的感覺是，因為這個主角是警察，所以你們才有這麼好的效率。我再說一件選民反映的事，就在當天，一樣是媒體有報導的新聞，有個人的兒子不知道是在外面欠人家錢或是怎麼樣，他根本不知道，兒子逃跑了，結果有人到他家裏打得稀巴爛，停在家門口的車，連車窗都被打破，兩個老的在家裏，不知道為什麼禍從天降。一樣被電子媒體報出來，但這案子有破嗎？你知道這個案子嗎？"],["王署長卓鈞：我不了解有沒有破。","葉委員宜津：署長，你恐怕連這個案子都不知道。","王署長卓鈞：如果通報單有的案子，我都會看，我每天都要看。","葉委員宜津：到今天為止你都不知道，而這已經是過了一個禮拜以上的事情了。署長，差別就在這裏，一般老百姓沒有辦法，報案了又如何！我不要再說剛剛那個案子了。台灣在夜店被打的有多少？署長，我沒有責備你的意思，我是要告訴你人民的感覺，我們希望對台灣的治安不是只有一、兩個個案的感覺而已，而是至少要讓人民覺得第一，報案後不會被吃案；第二，報案後真的有處理，承辦人真的有努力，起碼要這樣是不是？"],["王署長卓鈞：是。","葉委員宜津：我再跟你說一次，人民的感覺跟你說的「當然」還有一段很長的距離。我還有一個問題要請教你，署長，航警局你管吧？"],["王署長卓鈞：是。"],["葉委員宜津：你怎麼講得這麼小聲？"],["王署長卓鈞：是所屬單位。","葉委員宜津：我知道，不要以為航警局的錢不在你這裏，是由交通部編列，所以你就……"],["王署長卓鈞：我當然管航警局。","葉委員宜津：很好，那我就要你管管他們了。不久以前，就在上個月25號華航有國防部幾百噸的彈頭要送去美國維修，結果航警局認為有問題，因為航空公司的文件不齊全，我在交通委員會給航警局拍拍手，表示他們有用心，但是國防部不這麼認為，國防部認為航警局是因為前陣子把貓看成鴨賞、將柴油看成蜂蜜，被罵得狗血淋頭，所以看到國防部這批要送到美國維修的彈頭，就作秀、洩密，趕快對外發布，造成國防部的困擾。署長，你覺得他們是作秀、洩密，還是盡忠職守？","王署長卓鈞：很巧，昨天我們下午兩點半開署務會報，我在會中將航警局這個案子公開提出來檢討，我認為航警局同仁嘴巴太大，雖然他沒有召開記者會。事實上，以前貨機並不經過航警局安檢，是客機會經過航警局安檢，那天剛好有幾個櫃子是空軍委託華航運到美國的東西，經過貨機，航警局剛好安檢到，他發現這些問題，他不知道，因為以前沒有看到，所以索取艙單，華航一時之間沒有拿出來，因此引發這個誤會。問題是，這個過程媒體為什麼會知道？這是航警局要檢討的地方，他不是拿這個案子來表功，來希望以前的那些案子會如何。事實上，後來他們也抓到毒品，查獲美籍旅客的毒品，持有我們國籍的旅客從泰國帶毒品回來，他們也有查獲，有很好的績效，但對於他們不好的地方，我們當然要予以糾正、檢討。","葉委員宜津：署長，很好，至少就這件事你的答復我是滿意的，表示對這件事你有進入狀況，不像前面的那個問題，但我希望你真的要盯住，不要本位主義。我之前跟林郁方委員去遊說美國對台的軍售，我們台灣要買武器非常困難，有幾種因素會產生微妙的影響，第一，台灣的武器將來要運送回美國維修，這樣的事情會不會因為這件事被人家盯上？譬如說，台灣不曉得哪天得罪了什麼人，他知道你這批武器要送去維修，即使你有民航機運送的管道，民航機照樣被打下來！","第二，民航機運送的不是武器，只是武器拆解了、要維修的部分，雖然沒有威脅性，但如果被劫了呢？這是反恐很重要的一關。我不是危言聳聽，只是民航機運送這些東西，萬一被劫呢？","第三，這當然是官方的文件。官方文件也有這樣的夾帶─如果這樣可以做，你讓這些航警要認真注意，還是不要太認真注意呢？我想，這部分你們也要趕快把這些航警訓練好。","本席在此要提醒署長，不要本位主義地認為，反正我是當警察，就管好我這個區塊。剛才部長這樣答復了，其實有很多事情，各部會是相關聯的，互相之間真的要有一些橫向的聯繫。我也希望，在這件事情之後，將來你們對於這部分有什麼SOP的處理方式或要怎麼改進，是不是能夠和國防部討論一下，同時也讓我們知道，好不好？"],["王署長卓鈞：是。","葉委員宜津：本席質詢到此，謝謝。"],["王署長卓鈞：謝謝委員指教。","主席：下一位質詢的是姚委員。姚委員質詢完畢後，我們休息，下午2點半繼續開會。","現在請姚委員文智質詢。","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陳部長，航警局是不是你管的？"],["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是的。"],["姚委員文智：你擔任部長多久了？"],["陳部長威仁：7個月。","姚委員文智：你擔任部長7個月了，警政署應該也是你很重要的業務之一……"],["陳部長威仁：航警局是警政署的下屬機關。","姚委員文智：我現在不問航警局了。對於台灣的治安情況，你的普遍感覺怎樣？","陳部長威仁：從數字看來，它是持平的狀態。但是因為有幾件引人注目，像……","姚委員文智：請問部長，持平是什麼意思？","陳部長威仁：就是說，從數字看起來，它沒有特別的變化、變壞。","姚委員文智：沒有特別的變化，那麼有沒有變好？","陳部長威仁：從整體的刑案看來，重大刑案的數量在減少，但是詐欺案方面在增加。","姚委員文智：重大刑案在減少，詐欺案在增加？"],["陳部長威仁：是。","姚委員文智：這是你7個月的感覺，還是對台灣這幾年的感覺？"],["陳部長威仁：我是從數字上來看。","姚委員文智：你是說，整體的治安狀況大概平平，也有些大案件。"],["陳部長威仁：是。","姚委員文智：我再請教你，平平是什麼意思？譬如說，發生率是不是差不多？","陳部長威仁：重大刑案的發生數和破獲率方面，發生數在減少，而破獲率在增加。但是……","姚委員文智：平平的意思是，減少多少百分比叫做「平平」？減少10%叫做平平嗎？"],["陳部長威仁：這個……","姚委員文智：部長給我們的報告上有這些相關數字。本席要問的是，作為一位政務官，你對整個情勢的瞭解和認識。你認為整體治安狀況「平平」，對不對？"],["陳部長威仁：是。","姚委員文智：以竊盜案件來說，如果去年發生10,000件，今年只有7,000件，你覺得這是平平還是很好？"],["陳部長威仁：就那一塊來講是變好。","姚委員文智：如果破獲率又增加，那是更好？","陳部長威仁：對，更好。","姚委員文智：部長，其實本席的認知和你差不多，也就是社會普遍對治安的感覺。如果我們不看數字，大概我也同意你的說法。就是說，情況大概平平，除了像學運的時候有聚眾事件，譬如說有很多大的案子，大家很關切，像鄭捷的事情。一般來講，我也同意治安狀況平平。","今年是103年，在部長的報告裡面，其實對103年也提供了相當數字。但部長是否知道，從民國98年到102年，這5年來全般刑案發生率減少了多少，你知道嗎？"],["陳部長威仁：全般刑案是……","姚委員文智：你剛剛說治安情況平平。我考一下你的心算，那麼你覺得應該減少多少？","陳部長威仁：全般刑案部分，103年是增加的。"],["姚委員文智：103年是增加的？","陳部長威仁：對，主要是因為……","姚委員文智：不一定啦，因為現在你們的統計數字只到8月而已。","陳部長威仁：相較於102年，看起來是增加的，主要是因為我們移送法辦的酒駕案件和詐欺案件增加了。這兩項加起來，整個刑案數字就增加了。"],["姚委員文智：那你知道從98年到102年大概減少多少？","陳部長威仁：減少的數字，大概沒有那麼快……","姚委員文智：你心算沒那麼快，那我告訴你。你說的平平─你給我們的報告上寫著，全般刑案的發生率從98年的38萬6,000多件到102年的29萬8,900件，再到103年8月的21萬件，只比去年同期多一點。後面幾個月的趨勢看起來大概多少，你知道嗎？只剩下7成7。"],["陳部長威仁：是。","姚委員文智：是嗎？暴力犯罪部分，你知道剩下多少？","陳部長威仁：暴力犯罪部分，現在情況有比較好，從98年的6,700多件到102年剩下2,525件。"],["姚委員文智：你知道少了多少嗎？","陳部長威仁：大概少了三分之二，不到三分之二。","姚委員文智：少了將近三分之二，只剩下3成7。"],["陳部長威仁：對。","姚委員文智：竊盜犯罪少了多少，你知道嗎？","陳部長威仁：竊盜犯罪從15萬件變成8萬件，大概少了一半。","姚委員文智：你心算還不錯，少了一半。那詐欺犯罪少多少？","陳部長威仁：詐欺犯罪部分，到102年，是從3萬8,000件變成1萬8,000件，大概也少了三分之二。"],["姚委員文智：只剩下4成8。"],["陳部長威仁：對。","姚委員文智：剛才你說，你的感覺是平平。坦白說，你的數字是史上的太平盛世啊！在5年的期間內，我們的暴力犯罪只剩下3成，竊盜犯罪只剩下5成，詐欺犯罪只剩下4成多。坦白說，這可能是我們國家發展史上，從來沒有遇到的太平盛世啊！","犯罪發生數愈來愈減少，我們的破案率愈來愈增加。你給我們的數字顯示，今年暴力犯罪的破獲率是9成9。"],["陳部長威仁：對。"],["姚委員文智：對？但你一開始是說「平平」。","陳部長威仁：是，因為我認為……","姚委員文智：國家這麼重大的優點，馬英九執政，包括你當內政部長，你應該非常驕傲、光榮地告訴大家，我創造了台灣史上的太平盛世！","陳部長威仁：有幾件大的案件，包括富商被挾持撕票的案件、鄭捷的案件，還有最近的襲警案，讓大家感覺有一些治安的憂慮，所以我們自己不能夠再吹噓。","姚委員文智：部長，這些數字跟你的認知差別那麼大，你都不覺得奇怪嗎？","請問法務部賴署長，你覺得奇不奇怪？"],["主席：請法務部廉政署賴署長答復。"],["賴署長哲雄：主席、各位委員。我尊重陳部長的講法。"],["姚委員文智：部長請回座。","署長說尊重部長的講法，那你的看法呢？你職司政風，包括我們今天要討論的警紀問題。這是你的責任，不是嗎？"],["賴署長哲雄：是。","姚委員文智：我剛剛講的數字，你覺得可以接受嗎？你的感覺是這樣嗎？","賴署長哲雄：說實在，感覺是滿主觀的。這部分民眾的感受可能是……","姚委員文智：你的數字呢？你瞭不瞭解整個治安的狀況？法務部的統計數字是怎樣的，你告訴大家。"],["賴署長哲雄：法務部這邊可能是檢察官起訴和定罪的部分。相關的數據……","姚委員文智：現場有沒有數據資料？沒有也沒關係，我告訴你。法務部的統計數字，真的都「平平」啦！也就是說，發生、破獲、起訴，甚至到執行坐監，法務部的資料其實和過去差不多。頂多是有一個比較嚴重的現象，就是酒駕現在被當作部分刑案在辦理。這是法律政策的改變。","以前本席沒有質詢過署長。今天署長來本委員會備詢是比較特別的，因為我們討論的議題一方面是殺警案，另一方面則是牽涉到警紀的案件，所以王署長今天也列席了。我剛才講的那些，我就不點破了。這個數字坦白說是匪夷所思，幾乎可以說是和貞觀之治一樣，幾乎是卓鈞之治，幾乎是整個國家變成夜不閉戶、路不拾遺了！這是個偉大的成績，但真相真是如此嗎？","我一直認為，不論是風紀問題，甚至包括社會上討論的色情問題，其實多半都會存在，並不是說，我們出了一個不世出的民主，然後就可以根絕，從此斷根。這是不可能的。人性本惡，一定要靠制度來監察、匡正，防止它進一步的腐化。","請教署長，這次在夜店發生的殺警案，廉政署後來怎麼處理？","賴署長哲雄：報告委員，這個案子我們責成警政署政風室和台北市警局，成立廉政專案小組來調查。廉政署本身就員警涉嫌貪瀆部分，已經主動分案在瞭解當中。"],["姚委員文智：你有分案在瞭解？"],["賴署長哲雄：是。","姚委員文智：你給我們的報告上寫著，9月22日你們開始簡報、查閱。可是你現在告訴我，你責成調查的還是警察機關。警察機關有政風、督察─現在他們已經告訴我們，尚無圍事、調解糾紛的事情。但是我們從這個事件就可以看出來，遇到事情的時候不報案，難怪案件的發生數愈來愈低。這中間不曉得有多少不報案，所以黑數一直增加，直到出事了，大家注意到了，才記過。","本席覺得很奇怪，廉政署不覺得應該在你們所謂的熱區有個專案，應該派人去調查嗎？為了弊絕風清，你應該跟警察的政風、督察不同路線，應該做一個專案調查。可是你給我們的報告是什麼─坦白說，我們國家設立廉政署幹什麼？報告上說，你由簡報開始，要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然後有一個跟政風機構聯繫會議。","賴署長哲雄：報告委員，這都是屬於制度性的建構。我們也認同剛才委員所提到的部分，但我們儘量用制度讓所有政務可以順暢地推動。","姚委員文智：用制度？我們已經給你建立這個制度了。你現在是署長，有人馬，制度也在這裡。可是我看不到你們彼此匡正、互相制衡，讓警紀愈來愈沒有問題，可以大聲的告訴大家，的確只是休假，的確只是路過，的確只是因公殉職！為什麼這麼多的疑雲，你們不幫忙釐清呢？","賴署長哲雄：報告委員，刑事案件部分，我們會繼續調查。至於行政部分，原來就屬於機關的調查權責。","姚委員文智：本席的發言時間到了。最後我要請部長去瞭解一下。這是你們提出來的報告，說所有的刑案只剩下3成、4成，坦白說我不相信！這不是一個自然社會演化的結果，中間有多少黑數、多少表面功夫和文章？我不知道。","不論是個案或是整體，我希望部長、法務部廉政署都應該去認真思考。坦白說，對於你們所肩負的使命，哪怕有那麼一點點研究的精神，這些數字都會告訴你們很多的答案。"],["賴署長哲雄：謝謝委員指教。"],["主席：謝謝姚委員。","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下午廉政署賴署長因為有事要開會，所以，由楊副署長在此列席備詢。","請鄭委員天財質詢。（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請管委員碧玲質詢。","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王署長，這次中山大學的學生顏銘緯同學丟了「被出賣的台灣」這本書，並且喊出「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然後，有觸及到馬英九總統的身體，有這麼一個案子。我們在媒體上看到的是，馬總統這次寬容以待，表示說他們並不會提訴。我們也看到中山大學表示，學生的所作所為並沒有到觸犯校規的地步，他們也不會處理。但是，聽說顏同學收到警方的傳訊通知。"],["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有，10月7日。","管委員碧玲：要去作筆錄，是不是？這是一個怎樣的辦案程序？為什麼在馬總統已表示他不會追究，中山大學也相當寬容的情況下，還要這麼做？警方是怎樣的作業程序？","王署長卓鈞：因為過去有案例，去年12月的時候，行政院江院長在台北市也是有被……","管委員碧玲：我們談依據，好不好？"],["王署長卓鈞：我們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五條。"],["管委員碧玲：它屬於公訴罪嗎？","王署長卓鈞：不是。這是我們要處罰，因為當時是在內衛區，負責警衛的……"],["管委員碧玲：他是涉及哪一條？"],["王署長卓鈞：第八十五條第二項。"],["管委員碧玲：那是什麼樣的內容？他涉及的刑罰是到什麼程度？"],["王署長卓鈞：涉及妨礙公務的部分。","管委員碧玲：用「妨礙公務」，是不是？"],["王署長卓鈞：對。","管委員碧玲：如果違反的話，處什麼刑罰？"],["王署長卓鈞：上次有個案例是罰金。"],["管委員碧玲：有沒有涉及刑責？這一條有沒有涉及刑責？"],["王署長卓鈞：沒有；但這個是要簡易法庭來處罰。"],["管委員碧玲：你等於準備好要移送了？還沒作筆錄就確定會移送啊？"],["王署長卓鈞：社秩法的裁處是由……"],["管委員碧玲：但這是警方會不會移送的問題嘛！你們現在是由警方作筆錄。對不對？"],["王署長卓鈞：對。","管委員碧玲：還沒有作筆錄，你們就決定要移送哦？"],["王署長卓鈞：因為有這個事實。他們假設作完筆錄以後……","管委員碧玲：不是說有這個事實。還是基於事實認定的問題哦！就是說，你要把他當作是一個表意的自由，然後，予以言論自由的保障；還是要把他當作是妨礙公務？其實這部分是一個認定的空間。今天聽起來，好像署長要把他當作妨礙公務？"],["王署長卓鈞：這個不是我要把他當作妨礙公務。因為……","管委員碧玲：所以，你不能講說將來要由簡易法庭。因為簡易法庭是署長說的嘛！","王署長卓鈞：因為憲兵有位指揮官也出來作筆錄，認為他妨礙公務。","管委員碧玲：所以，是憲兵指揮官那邊啟動的案子？","王署長卓鈞：他涉及的是內衛區，因為警衛有權責區分。","管委員碧玲：所以，是總統府的侍衛體系？","王署長卓鈞：不，是憲兵。","管委員碧玲：是憲兵指揮官啟動的案子，等於是從那邊啟動的。因為總統沒有啟動啊！總統不能兩面手法，一面說要寬容，結果卻又指示哪一個單位去啟動啊！你們要注意，要掌握當事人總統自己對外已經宣示他不會追究，「不會追究」大概就是建立在「你的聲音我聽到了，我把你的行為當作是要說話給我聽，我聽到了。」把他當作言論自由哦！「言論自由」反而是要保障的。好不好？你們在下筆作筆錄的時候，其實最後你們的空間還是在決定要不要移送。這個部分署長不要去違逆總統的本意！","王署長卓鈞：我們不會影響。你剛剛講總統的本意，我們也並沒有收到總統府的……","管委員碧玲：全國人民現在都認為總統很寬容耶！你看一下報紙，好不好？回去作一下輿情的調查，現在全國人民都是這個印象哦！不要違背總統的本意！","接下來，其實本席今天來，是為了一件事。這是LINE的詐騙案，我把它從今年1月份看下來，每個月你們接受報案的次數，也就是發生的次數。你們所謂發生的次數，大概就是有民眾報案的次數，你會發現是這樣一個數字，另外這個是LINE以外的其他詐騙案，就是手機詐騙案。你會發現兩者有一個共同的趨勢，7月開始突然間大幅下滑，尤其是8月，少到好像這個社會已經沒什麼詐騙可以擔心的了。署長，你知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王署長卓鈞：不是，細部可能要請刑事局說明。但事實上，詐騙件數案上升包括三個部分，一個是智慧型手機詐財，一個是LINE的部分，還有一個是小額付款。在發生之後，刑事局就找相關單位，政府部門包括NCC、經濟部等，大家集會研商這個方式要如何處理？LINE是一個韓商公司，公司設在日本。LINE的用戶在台灣有1,800萬戶，所以，我們就跟LINE公司講，本來希望它能夠如何跟我們合作，最後……","管委員碧玲：你拖了我那麼多時間，怎麼辦？"],["王署長卓鈞：你要我說明啊。"],["主席：儘量簡短。","管委員碧玲：你說太遠了啦！你們現在都認為是因為那個臨櫃啦。因為我們手機要開通小額付款，是因為臨櫃，所以就大幅下滑了。"],["王署長卓鈞：這是一個。"],["管委員碧玲：還有呢？","王署長卓鈞：還有就是LINE的宣導。現在LINE給我們一個免付費的帳戶，讓我們作相關的宣導工作。","管委員碧玲：其實都不是。署長，我告訴你為什麼。本席這邊收到服務案件，所以，本席就去查。原因是因為我們的通保法在今年1月29日通過，然後，它有一個為期5個月的日出條款，所以，通保法剛好就到6月29日期滿，從6月30日開始實施。通保法修正後，第十一條之一規定，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才可以調閱通信記錄以及通信使用。就因為這一條，本席的服務案件很多件，有LINE的、有e-mail的、還有手機的。當他們被詐騙的時候去報案，警方就告訴他們說，通保法開始實施後，他們就不能再去調通聯資料，所以，拒絕給報案三聯單。這樣的結果造成，自通保法實施的那個月開始，到第二個月的時候，報案率大幅下滑，好像真的沒有詐騙了。事實上，詐騙案件還是層出不窮。不可能說經過宣導、經過臨櫃申請，詐騙的情形突然間大幅改善。若真如此，那過去真傻，為什麼不早點這麼做？為什麼不早點宣導？事實是，因為通保法開始實施，警方不能去調資料了，所以，不再給報案三聯單。其實7月16日就有人來陳情了，所以尤美女委員才會在立法院召開協調會。當時尤委員有提及，第一，法務部表示通保法的適用與緊急救難無關，這個Okay，而她的結論第四點，要求警政署通函各地方警察局，有關失蹤人口與手機詐騙等案不得以通保法為由拒絕受理。你們通函各地方警察局了沒？"],["主席：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胡局長答復。","胡局長木源：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詐欺案件是可以調通聯的。通保法第十一條之一裡面有列舉……"],["管委員碧玲：3年嘛！"],["胡局長木源：不是。"],["管委員碧玲：不管有沒有3年……"],["胡局長木源：其中有一項「詐欺」是可以的。","管委員碧玲：但現在問題出來了，因為我們接到許多服務案件。你看，7月16日為什麼會開協調會？就是因為服務案件而來的。本席直到現在都還收到服務案件啊！他們陳情的主要理由都是因為警方不肯給報案三聯單，尤其是已經被駭但尚未造成詐騙的事實者，他們更拿不到報案三聯單。據說光是要去查駭客在哪裡，警方都說基於通保法之規定，所以不行。你們今天在這裡要不要承認，隨便你們。但是，我們在第一線。不論是署長或局長，請你們面對問題！回去後，到各警局、派出所去問看看，有沒有這類報案結果沒受理的？我可以說「一定有。」即使如此，也沒關係。我的要求很簡單，就是這個結論要求你們要通函各地警察局、派出所，趕快通函下去。好不好？"],["胡局長木源：有。"],["管委員碧玲：我這樣夠溫和了吧？"],["胡局長木源：是。","管委員碧玲：只要求你們，該做的就要下去做。這樣Okay嗎？"],["胡局長木源：是。","管委員碧玲：我為什麼會很關心這個問題？因為現在的論述都是說通保法要再修，我們沒辦法接受你們的不受理。你們不受理，其實是錯的。一下子用失蹤人口沒辦法救、緊急救難沒辦法救，一下子又說要調查駭客、要調查詐騙沒辦法調查。你們製造了很多、很多這類印象之後，來告訴我們說要修通保法。那個當然不是你們的業務，但是，我們立法院面對的，就是修通保法的壓力。事實上，相關的問題早已都解決了，根本不是通保法的問題。署長、局長，好不好？"],["王署長卓鈞：好。"],["胡局長木源：好。"],["管委員碧玲：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黃委員昭順、陳委員明文、羅委員淑蕾、黃委員偉哲、廖委員國棟、李委員貴敏、廖委員正井、陳委員歐珀、李委員桐豪、楊委員麗環、薛委員凌、許委員添財、陳委員碧涵、楊委員應雄、蕭委員美琴、盧委員秀燕、林委員德福及賴委員士葆均不在場。","請葉委員津鈴質詢。","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署長，關於信義區夜店殺警案，目前警方的懲處情況怎麼樣？"],["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原本台北市警察局有報到署裡面來，當天莊瑞源偵查佐、鄭小隊長他們有懲處。另外，監督不周的部分是把他們的偵查隊長也報來。"],["葉委員津鈴：只有這樣嗎？","王署長卓鈞：沒有。報到署裡面之後，後來我們認為，這件事情的發生還牽涉到內部管理與報告紀律的問題。所以，我們又請台北市再研議。"],["葉委員津鈴：目前只懲處了3位？"],["王署長卓鈞：因為他們新的懲處名單尚未報到署裡來。"],["葉委員津鈴：等於說這件事尚未處理完畢？"],["王署長卓鈞：對。","葉委員津鈴：署長，這個案子媒體報導得很大。事實上，這個命案也是很嚴重，那麼多人打一個人，可以說是糾眾滋事；尤其，打死的是我們的警察弟兄。此事非同小可！署長，如果對這些警察違紀的事情從輕發落的話，我想，人民對你的觀感一定會很差。我記得，台中市也曾發生一位警察在辦公室門口被殺的案子，那時候台中市的警察局長、督察長和刑大大隊長都受處罰。對不對？"],["王署長卓鈞：對。"],["葉委員津鈴：這次的這個案子有比台中市那個案子輕嗎？"],["王署長卓鈞：兩者的情節不一樣。"],["葉委員津鈴：為什麼情節不一樣？","王署長卓鈞：關於台中市那個案子，局長的部分是因為市長認為，局長有一部分沒跟他報告。所以，胡市長有意見。"],["葉委員津鈴：現在是要市長下令才會重處。是這樣嗎？","王署長卓鈞：不是要市長下令才重處。事實上，像台北市的郝市長，台北市如果發生警察風紀問題，市長也會做出市長的決定。","葉委員津鈴：我在媒體上看到，市長確實也有這樣的說法，他有說要嚴懲。警紀問題要嚴懲嘛！但是，你說還沒有完成。那我就拭目以待，看署長對這個警紀案件如何監督、如何處置？因為這是有關警察的整個風紀問題，是相當嚴重的事情。尤其，聽說有人收取保護費，簡直跟黑道沒兩樣。這個部分有調查嗎？","王署長卓鈞：這部分早上都有答復過委員，現在廉政署已在查。另外，台北地檢署黑金專組也正指揮本署政風室和台北市警察局政風室在查。"],["葉委員津鈴：現在的進度如何？"],["王署長卓鈞：現在的結果還沒告訴我。","葉委員津鈴：署長請回座。接下來，我請教內政部陳部長。你任內發生如此大的案子，對於目前警政署這樣的查察進度，你滿意嗎？"],["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以殺警案來講，我們的態度始終一樣，就是要澈查到底。包括外界所質疑有關警察是否有風紀上的問題，現在廉政署、檢察官都正就這一塊指揮偵辦中。","葉委員津鈴：你掌理國家的內政，其實人民只求一個安全。有些警察吃案吃得很嚴重，民眾報的案有時候就被抹掉了。事實上，警紀的問題不是那麼簡單。部長，人民的安全是要依靠警力嚴格地執勤和敬業精神。在敬業精神這方面，當民眾去報案，如果他們大案吃小案、小案化為沒有，怎麼辦？針對這個部分，你們整個系統有沒有一個監督的機制？","陳部長威仁：我們各地的警察局都有督察室，他們都會就員警上班的狀況以及風紀做一些查察。我剛才在早上也報告過，全國有七萬多名員警，絕大多數都是奉公守法。他們都非常辛苦地維持治安，我們應該給予肯定。但是對於少數不自愛份子，我們當然也不護短，我們要把他們找出來。","葉委員津鈴：這個我很認同，就是把不好的去除，若警力不足，本席認為要趕快再培訓，我也了解警力缺很大，關於這部分，究竟是警察學校的招生額度一直沒有辦法提高？還是退休人數太多？","陳部長威仁：前幾年因為福利制度、退休制度的改變，許多員警就提早退休，他們提早退休之後，大家的工作量加重了，所以又有一些退休潮，但是現在看起來這個狀況已經平穩了。"],["葉委員津鈴：為什麼還有那麼多缺額？","陳部長威仁：因為我們的受訓容量一時三刻也無法增加那麼多，現在我們把幾個保警大隊裡面的訓練空間拿來當做特考班或學生的訓練場所來增加養成的速度。","葉委員津鈴：若依照我們的編制，這個缺額何時可以平衡？"],["陳部長威仁：要到109年以後才能夠比較平穩。"],["葉委員津鈴：可以提前嗎？","陳部長威仁：我現在也在跟警政署研究另外一些方案，我們還在想辦法。"],["葉委員津鈴：當初在改變退休制度的時候沒有想到要有配套措施來補足嗎？","陳部長威仁：相信委員也知道，這幾年75制改為85制以及18%的調整等，這些對員警來說會有一些恐慌，所以就提早退休，的確有這樣的現象。"],["葉委員津鈴：是不是退休後的待遇太好了？","陳部長威仁：很多員警是五十幾歲退休，其實他所能領的錢並不多，但是考量工作量以及未來前景就決定退休，所以有很多員警選擇提早退休。","葉委員津鈴：我們的退休制度很優渥是不可否認的，退休後還可以再另謀工作，就算不另謀工作，他的收入跟現在也差不了多少，所以我們國家的債務問題才會愈來愈嚴重，這是整個制度的問題，不只是警政署的問題。關於警察的待遇，我個人認為應該要比其他單位高一點，因為他們在第一線、最辛苦，但是退休制度牽涉到國家的財政問題，所以部長要去思考年金改革的問題。","陳部長威仁：關於退休制度，考試院等相關單位曾於去年提了一個案子送到立法院，朝野都還在討論當中。","葉委員津鈴：好，謝謝。"],["陳部長威仁：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王委員惠美、孔委員文吉、江委員啟臣、簡委員東明、陳委員怡潔及蔣委員乃辛均不在場。","請邱委員志偉質詢。","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要請教廉政署楊副署長，有關廉政署偵辦警察涉瀆職部分，這3年來平均每年立案調查幾案？"],["主席：請法務部廉政署楊副署長答復。","楊副署長石金：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警察風紀涉及貪瀆立案調查的部分，今年大概有10案。","邱委員志偉：廉政署今年1至9月辦了10案，去年呢？"],["楊副署長石金：去年的資料可能要事後再補給邱委員。","邱委員志偉：除了內政部、警政署要有自發性作為之外，廉政署也是一個機制，能夠從外部針對警察的風紀做一些把關，若只有10件，代表你們並沒有太積極去做偵查作為，以10件來看，這個量太少了，若與警政署自己去偵辦的案件相較，廉政署幾乎一個月辦不到一案。","楊副署長石金：跟委員解釋一下，因為警政署本身有所謂的自檢案件。","邱委員志偉：我知道，但是外部的機制也很重要。你們平均一個月辦一件，這代表你們的偵查力道或偵查積極度不夠，所以本席要在此提醒，希望你們能主動、積極協助警政署、內政部進行有關警察涉瀆職或違紀部分之檢討、調查。","接下來本席要請教警政署王署長，關於中山大學大一學生顏銘緯丟書一事，總統府在第一時間就表示不要提告，也不會有相關的法律作為，意思是他們對這部分不處理，可是這兩天顏同學收到警察機關的通知，請他到警察機關去做筆錄、調查，是否有這件事？"],["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答復。","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有，10月7日。"],["邱委員志偉：是哪個派出所？"],["王署長卓鈞：中山分局。","邱委員志偉：總統府表示得很清楚，他們說不追究啦！為什麼中山分局還要……","王署長卓鈞：這不是總統個人追不追究的問題，因為這牽涉到兩個問題，第一，當天內衛區的分區指揮官是士林憲兵隊隊長……"],["邱委員志偉：他不是被懲處了嗎？那些國安單位相關人員因為維安不力……"],["王署長卓鈞：他提出妨害公務的告訴。"],["邱委員志偉：他個人對這位顏同學提出妨害公務告訴？","王署長卓鈞：對。第二，現場一位李姓民眾稱被書打到肚子，他有去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邱委員志偉：所以這兩個人對顏同學都有提出告訴，因此中山分局才請顏同學去做筆錄、調查。過去有幾個案例，包括王獻極、陳為廷，陳為廷是丟苗栗縣長，王獻極也是丟鞋子，後來法院都判無罪啊！"],["王署長卓鈞：對。","邱委員志偉：所以你們的作為不是主動，而是因為有人對這位顏同學提告，所以你們才做相關的筆錄、調查。","王署長卓鈞：像上次行政院江院長被丟紅白拖的案子，這個案子是警察主動把這位民眾依社維法移送簡易法庭。","邱委員志偉：就顏同學這個個案，不是警察主動，而是因為有人提告，所以被動去做調查。後續會怎麼演變？會不會移送？"],["王署長卓鈞：若有人提告就要移送。"],["邱委員志偉：用什麼罪移送？"],["王署長卓鈞：刑法的部分是傷害……"],["邱委員志偉：筆錄已經做完了嘛！","王署長卓鈞：還沒有，10月7日。","邱委員志偉：筆錄做完之後呢？依據他的筆錄所陳述的事實，你們會移送嗎？","王署長卓鈞：對於民眾提告的案件，警察單位一定會移送。"],["邱委員志偉：一定要移送？","王署長卓鈞：即使他撤銷告訴，也要函送地檢署。"],["邱委員志偉：用什麼罪移送？"],["王署長卓鈞：刑法的部分是傷害罪。"],["邱委員志偉：所以顏同學會因為傷害罪被中山分局移送？","王署長卓鈞：你現在問我，我回答的你會認為是我主觀的意思，因為我還不了解他的……","邱委員志偉：我沒有說是你主觀的意思，我是在問可能的狀況，在此沙盤推演一下。","王署長卓鈞：因為他提出傷害告訴，有驗傷單，所以可能會以傷害罪移送。至於憲兵指揮官的部分，他是提出妨害公務告訴，那部分不觸及刑法，那就會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送士林地方法院的簡易法庭。","邱委員志偉：就您多年辦案的經驗來看，一本書會造成傷害嗎？書有沒有丟到馬總統？"],["王署長卓鈞：詳細的情況我也不能確定。","邱委員志偉：你應該要了解才對啊！你是警政機關的首長，對於相關的細節應該要很清楚才對。"],["王署長卓鈞：我有要求要進行了解。","邱委員志偉：其對象是馬總統，但當時可能是掉下來的時候碰到那位李姓民眾，而這樣會構成傷害罪嗎？除非驗傷單上寫著這是非常嚴重的受傷、傷害，才可能用傷害罪移送，事實上，傷害罪移送的門檻非常高。","王署長卓鈞：但是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方才我就提到，像這樣的案件，即使雙方和解，受理的警察單位還是會函送地檢署……"],["邱委員志偉：所以一定會移送？"],["王署長卓鈞：這並不是警察單位就能簽結的。"],["邱委員志偉：做完筆錄就一定會移送？"],["王署長卓鈞：警察單位沒有權力簽結。","邱委員志偉：他只是一位大一的小朋友耶！而且就我們看整個事件的發展，他的丟書似乎沒有造成任何的傷害，總之，對於這件事情，警政機關還是應謹慎為之，畢竟人權的部分也是很重要的。","另外，你的報告有提到98年到102年關於全國全般刑案、暴力犯罪、竊盜犯罪、詐欺犯罪等的數據，那這部分是否也有五都的比較數據呢？","王署長卓鈞：我們現在的比較是有包括五都一準，也就是有把桃園算進去，但目前我這裡沒有相關資料，不過之後可以送給委員參考。","邱委員志偉：治安好壞可以從客觀的數據和主觀的感覺來判斷，身為警政首長，應該很了解各市、各區的治安狀況，而署長比較憂慮六都中哪一都的治安狀況，同時有必要再強化或是有任何加強策進的作為呢？","王署長卓鈞：事實上，這部分每個月都有統計資料，但名次的部分都是上上下下的，像高雄市、桃園縣跟台中市的情況就是上上下下的。"],["邱委員志偉：台北市的治安是不是比較好？"],["王署長卓鈞：台北市的案件數比較少。","邱委員志偉：是不是因為警政資源比較多？台北市相對來說人力配置或是相關的資源比較多，所以治安相對來說比較好？這跟資源的分配有沒有關係呢？"],["王署長卓鈞：不光是警力的問題。"],["邱委員志偉：六都有沒有警政或警力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王署長卓鈞：現在主要不是分配不均，而是人員的缺額，即六都都有人員缺額問題。"],["邱委員志偉：缺額最嚴重的是哪個縣市？","王署長卓鈞：六都原本是用院轄市的比例來計算，但在改制之後，計算方式不同，就變成人員缺額很多，但事實上，像台南的幾個分局跟高雄的六龜分局……"],["邱委員志偉：所以長期以來台北市占盡了大部分的資源……"],["王署長卓鈞：但台北市的勤務也比較多。","邱委員志偉：可是就整體資源分配來看，還是台北市最優渥，反觀高雄市、台南市合併之後，雖轄區範圍變大，但警政人力、資源卻沒有相對應的成長，你們要注意的是，因為資源分配不夠、警力人員不足，當然就會影響治安的狀況，從相關數據來看，為何台北市的治安會好？一定跟其警政資源較多有關，而且這也可從預算數上得知，所以關於六都的預算分配資料可否一併提供給本席？還有六都的全般刑案、暴力犯罪、竊盜犯罪、詐欺犯罪的情況，這部分你們應該有統計表吧？"],["王署長卓鈞：應該有。","邱委員志偉：請於1週內提供給本席，照理這應有現成的資料，現在只要將其抓出來就好了，即六都警力配置、人均比的部分，其實應該要除以人口數才對，然後還有六都警政預算的比較，即本席就是要求提供警力配置、警政預算配置這兩項的資料。總之，本席希望六都都能夠公平、均勻的分配，這樣才不讓人家覺得有獨厚某些縣市的感覺，身為警政署長，應該有責任把資源跟人力做個妥善的分配及運用。","王署長卓鈞：在人力的部分，我會儘量來做。","邱委員志偉：我會先review一下，之後再找時間跟你們討論。","王署長卓鈞：但是在預算方面，有時候我實在無能為力。"],["邱委員志偉：怎麼說？","王署長卓鈞：因為預算並不是我們中央分配的，而是各縣市政府編給他們的。"],["邱委員志偉：但有些時候你可以做一些調控啊！"],["王署長卓鈞：我們中央警政署並沒有預算分到六都去。"],["邱委員志偉：所以預算部分你無能為力？"],["王署長卓鈞：對。"],["邱委員志偉：人力的部分你就可以做到？","王署長卓鈞：像我們若想要替哪個縣市警察局多爭取一些經費換車或是做其他的事，也變成要去協調主計總處，然後主計總處告訴他們在統籌分配款裡，希望當地的……","邱委員志偉：錢還是從中央的主計總處來做分配，並不是由警政署在做分配。"],["王署長卓鈞：也要看縣市政府要如何處理。","邱委員志偉：這部分另外找時間再來討論，不過上述的資料請提供本席，然後我再找時間跟你討論。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王委員進士、陳委員亭妃、李委員昆澤、高委員金素梅、蘇委員清泉、江委員惠貞、潘委員維剛、陳委員淑慧、魏委員明谷、張委員慶忠、呂委員玉玲、賴委員振昌、羅委員明才、呂委員學樟及陳委員雪生均不在場。","林委員滄敏、鄭委員汝芬改提書面。","請徐委員耀昌質詢。（不在場）徐委員不在場。","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林委員滄敏、楊委員瓊瓔、鄭委員汝芬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內政部以書面答復，本日會議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另以書面答復。"],["林委員滄敏書面質詢：","歷任行政院長、內政部長、警政署長對警察訓勉，均以風紀士氣與工作績效為首要。「風紀」乃機關為維持健全發展，運用教育、訓練、獎懲、調職等方式，使其屬員遵守之行為標準，在此標準要求下，方能達成警察任務。至於警察風紀，含括警察違法行為，分成職務上違法行為，如放棄或濫用職權行為、賄賂行為及私人違法行為，如賭博、竊盜、詐欺等；警察違紀行為，即警察違反品操和工作紀律規範；此外警察需在服裝儀容、言行舉止、禮貌態度上符合上級長官要求，如不得蓄長髮、留長鬍，制服要整潔，服勤應認真等，均屬之。","社會治安問題之成因相當複雜，包含社會、教育、文化及心理等多重因素，治安惡化絕非警察因素，破案才是警察責任。但維護廉能風紀，則不能推諉懈怠，風紀好壞並非單純個人問題，而與社會風氣、風俗民情、工作環境、特權觀念、法令缺失等都有關，風紀敗壞為人詬病，固然少數不肖員警在行為上讓人非議，然而其他因素也佔相當比重，若單從加重違法犯紀者懲處，雖一時或可收效，但企圖不良份子，仍會不斷向有關官警發動各種攻勢，假使其稍有把持不住，則易違法犯紀，故欲達到弊絕風清地步，須從「積極建設」與「消極整頓」雙管齊下，方可具體奏效。","在積極方面：建立正確人生觀，強化榮譽感與責任心。合理改善待遇福利、人事升遷及拔擢優秀人才。關切員警生活作息，深入瞭解發現問題、解決困難。提倡正當娛樂，如歌唱、棋藝、繪畫等，調劑身心紓解壓力。在消極方面：加強督導考核，建立風紀查報系統，蒐集違法犯紀情資，嚴懲頑劣以儆效尤。為淨化警界陣容，一旦查獲違法事證，絕不姑息斷然淘汰。對於執行警察任務任勞任怨，清廉自持者多予獎賞；情節重大破壞風紀案件，追究相關主管連帶責任，樹立威信提振士氣。","事實上大部分官警，都能忠誠廉潔堅守崗位，冒險犯難種牲奉獻，維護優良警察形象，然而端正風紀，則有賴警界同心協力，認清利害知所趨避。此外並應杜絕關說邀宴，講究幹部領導，所謂：「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因此整飭風紀，健全幹部領導，仍是亟需營造者。殷盼極少數行為失檢之幹部，即時悛善悔改，上行下效重建警譽，則警政革新風紀再造，贏得全國人民信賴，應是指日可待之願景。"],["楊委員瓊瓔書面質詢：","一、明年元旦適逢周四，周五仍需上班，外界建議應實施彈性放假，讓明年再多一個連假，給民眾一個「小確幸」。對此，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將「回去再研究」。註1","1.部長，對於元旦實施彈性放假看法？何時會有明確答案？反對元旦實施彈性放假的原因？如何讓民眾更有小確幸？何時會有明確答案？","二、為避免巢運衝擊年底選情，目前江揆已初步同意，提高雙北社會住宅比例，並將財政部正在擬定中的房地合一課稅收入，撥出部分給住宅基金，作為租金補貼與興建社會住宅的財源。註2","1.部長，對於提高全國社會住宅比例的資金來源？註3，對於上開構想為何財政部反對？註4，反對的理由為何？有無跨部會協調？是否應統一口徑再行發言？","三、偵察佐薛貞國休假時跑到夜店，卻遭小開召集黑道圍毆致死，引發講出夜店「辦到倒」的重話及全國大掃黑，政府與警方像是化身成復仇者聯盟，彷彿一夕之間全國都對黑道宣戰！註2","1.部長，對於該案是否有未審先判的疑慮？是黑是白社會豈無公斷？為何貴部與貴署皆噤聲不語？對於往生警眷是否有前去安慰？不應是基於人道立場？亦應基於部長關心警察的同理心？","2.部長，警察休假是否應執勤？其執法分際何在？倘休假執勤又無賠償？等同造成警察消極執法？如何明確界定「因公殉職」的模糊地帶？","註1：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表示，明年已有六個連假，「六個很多」。內政部長陳威仁也表示，今年開會討論時，也有人提出明年元旦是否彈性休假，最後還是決定要有原則，因此沒有同意。","註2：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將房地合一課稅收入納入住宅基金，是「取之於房地產，用之於住宅」的概念，符合居住正義理念，「這項構想已獲江揆初步同意」。","註3：行政院先前已核定，未來10年內要讓全國社會住宅從目前6,800戶提高5倍至3.4萬戶，全國住宅租金補貼也將從目前補助2.5萬戶倍增到6.5萬戶，身障法補貼也會增加到1.5萬戶，至民國112年將提供社會住宅超過10萬戶，其中1/3用於雙北市。","註4：但財政部立場未與內政部同調。張盛和表示，站在財管單位立場，還是希望房地合一課稅收入能「統收統支」。"],["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邀請內政部部長陳威仁、警政署署長王卓鈞、法務部政務次長等就「臺北市警察遭黑道份子毆死案處置情形及當前全國治安狀況與警察風紀問題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1.署長，台北市信義區治安案件頻傳，酒後鬧事、幫派衝突，始終不斷，喧騰一時的揚昇小開被毆案、李宗瑞事件都在此發生，該區夜店林立涉及龐大商機與利益不言可喻，複雜程度早有跡可循。但該區治安不僅從未見改善，更每況愈下，至今還發生黑道圍殺警察的駭人聽聞事件，警政署做為治安最高的主管機關，要如何要求台北市警察局做好治安的工作？","2.署長，刑警辦案不得不有些灰色地帶，在過去一直是公開的秘密，如今一樁殺警案，已經重創扼殺警察形象。本席深切呼籲政府當然要嚴懲殺警兇手，讓民心安定，而警政署是不是更要伸張警紀嚴格自清內部，勿讓整體警察聲譽再次受傷？","3.署長，根據統計，民國98年11月至民國102年12月臺灣地區警察機關查獲施用或持有第三級毒品未滿20公克構成行政罰案件中，未滿18歲者亦由民國99年之931人上升至民國102年之3,381人，顯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呈年輕化趨勢，警政署、法務部如何加強掃毒？","4.署長，警政署為追查涉及刑事案件車輛，於民國96年間建置涉案車輛查緝系統，於高速公路收費站、快速道路、縣市重要聯外道路架設車牌自動辨識暨監控糸統，以快速取得行車軌跡資料，並藉由點、線、面部署，完成涉案車輛查緝網，該系統建置車牌辨識設備共計1,065套，其中354套建置於23處國道收費站，後來因為ETC取代國道收費站，所以把這些設備一併拆除，結果造成現在申請查調國道行車紀錄資料之回復時間過長，影響到刑案偵辦時效性，請問警政署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2案，其內容如下：","1、","經查，2014年9月14日，台北市警察遭黑道份子毆死案，多名員警出入不良場所，且違反「警察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更疑似有員警涉入黑道圍事之夜店糾紛、收賄瀆職，警政風紀蕩然無存。為避免警紀不彰，警政署應秉持勿枉勿縱原則，釐清外界疑慮。爰此，本委員會決議，建請本案相關警政人員應移送監察院接受調查。"],["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2、","內政部統計之全般刑案、暴力犯罪、竊盜犯罪及詐欺犯罪之「發生數」，近5年（98-102）呈現減少趨勢，且發生數為近5年最低，內政部指治安狀況呈現穩定改善狀況，明顯與人民感受呈現落差。又對照法務部相關統計，如地檢署偵查案件數、起訴案件數及偵查人數等，並無減少趨勢，內政部應於一週內檢討相關統計方法，並向本會提出檢討報告"],["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關於第一案建請本案相關警政人員應移送監察院接受調查一事，基本上，是否真有風紀問題，現在是由地檢署在偵查當中，換言之，如果風紀案件有違法部分，應該是移送法辦。"],["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這無視於監察院的存在。","王署長卓鈞：不是，監委可能是案子告一段落之後才會進行調查，因為已經有監委向台北市警察局索取資料了"],["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高雄氣爆一案監委都已經查得如火如荼了。","王署長卓鈞：如果這部分有違法的話，我們就必須移送法辦，而不是移送監察院。","主席：陳其邁委員，第一案有一個主詞上的問題，所以可否將文字修正一下，即「待本案完成調查後，由警政署移送監察院」，否則這部分將沒有主詞，即不知由誰來移送，不然由內政部來移送也是可以。","請陳委員其邁發言。","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就程序來看，這是沒有衝突的，因為第一、行政調查本來就是你們要做的，第二、司法調查的部分現在也已經開始做了，第三、監察院調查的部分，像高雄氣爆事件，監察院也在進行調查了，即從案發第一天就開始進行調查，所以這3方面的調查是沒有任何衝突的，既然署長也認為應澈查到底，相信署長也不會排斥監察院來進行調查，若要求不送監察院調查會讓我們覺得調查的決心是有什麼問題，所以若署長承諾調查完畢後主動移送監察院，則我可以支持，但若要求國會不要移送監察院調查，則我們也可能會要求行使調閱權，畢竟這是國會調查的權利，至於監察院的部分，他們也是有權責可以發動調查的，所以我只是提醒監察院注意這個案子裡面是有一點問題的，應該要好好去查才對。","再來，在這個案子當中，包括曾威豪、蕭叡鴻、萬少丞、周譽騰、許淳凱等人，其中兩位是案發的當事者，一位是萬少丞，他找人到場幫忙拼輸贏，周譽騰則是最兇殘的那一位，許淳凱則是行刑手，上述這幾位都是核心人物，其他的都是小嘍囉或是跟班來鬧場，此外，方才我提到的這幾位，幾乎都是以投案的方式來到案。對此，請王署長說明。"],["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拿到拘票以後，刑警就會到處去找人，事實上，我們也抓了好幾位。","陳委員其邁：署長，我們不要浪費時間了，你也知道這個後面牽涉了很複雜的問題，像這次黑幫嚇都嚇死了，甚至還主動要求像萬少丞等人出面投案，否則事情就難以善了，而且從今天整個詢答來看，大家都很關心這個案子，而我也相信署長有決心要查清楚，所以至少署長要給一個承諾，就是行政調查的部分，何時可以給國會一個報告，然後屆時大家再來看你們的報告，或許我們看完報告後覺得ok，那可能就不用再送監察院了，不然你如何讓我相信你有決心要查這個案子呢？","王署長卓鈞：因為現在風紀的部分，也與北檢、廉政署有關，所以並不是我在這裡可以完全承諾的。","陳委員其邁：我指的是你們政風室的行政調查，因為據了解，台北市警察局的調查報告中，有把「偶發事件」等詞都給拿掉了。總之，我可以答應不移送監察院，但你們要給我一個時間，像一些該重新調查的，包括台北市警察局的報告中有一些疑點，即連你們自己都覺得有疑點的部分都要查清楚，換言之，這部分的行政調查結果是可以告訴國會的，之前怎麼會台北市警察局的報告中提到這個案件是「偶發案件」呢？","王署長卓鈞：委員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我們也不反對，只是據我的了解，監察院好像已經有人向台北市在調資料了，至於涉及風紀的細節部分，本人請陳主任代為說明。"],["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陳主任說明。","陳主任大偉：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爆發之後，署長在19日就召集署裡各個主事來聯合調查這個案子，並且責成政風室及督察室組成一個聯合專案小組來進行調查，而這個案子案發之後，有一位台北市議會議員曾提出質疑，表示中間可能有官警涉嫌不法，這位議員所提出的質疑後，我們就立即蒐集相關資料，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來指揮偵辦，所以目前關於這個風紀案件，台北地檢署已經立案偵辦當中。此外，針對檢舉人的檢舉，還有一些外界指責的事項，我們是馬不停蹄的在進行蒐證及釐清，但因為案件尚在偵查中，所以對於初步調查的結果，現在還不方便對外發表，關於這部分還請委員能夠理解。","主席：這分成兩個部分，行政調查的部分是你們警政署要做的，就你們今天的報告來看，行政調查的部分尚未完成，而我們現在只是要求行政調查進行完畢後送監察院處理，至於司法調查的部分，本來就是北檢的權責，無關乎警政署的權責，而且這裡的提案也沒有要求……","王署長卓鈞：方才我已跟部長請示，所以這兩個提案都可以依委員的意思來辦理。","主席：好，兩案照案通過。","今日會議到此結束。散會。","散會（15時18分）"]],"block_lines":[1,7,7,10,61,64,76,79,113,115,117,119,122,123,126,127,130,145,146,156,161,169,172,174,176,178,179,180,181,183,191,192,195,198,208,210,211,217,220,225,226,231,233,240,245,246,247,248,249,251,252,257,261,263,265,267,268,269,271,273,274,275,278,285,287,291,296,297,298,310,317,319,324,327,329,330,333,337,339,344,348,350,357,359,360,362,366,368,370,371,374,375,379,380,385,387,388,395,397,399,400,405,409,412,416,417,419,421,422,424,428,429,430,431,432,436,440,441,443,445,446,447,449,451,452,453,456,457,461,465,470,471,473,475,478,479,484,488,491,493,494,495,497,501,503,505,507,509,510,511,514,516,518,520,522,523,526,528,531,536,538,540,542,543,544,546,548,550,552,553,557,559,564,566,569,570,572,576,579,580,584,585,586,590,593,594,595,596,599,602,603,606,610,613,614,616,618,626,628,630,632,634,636,638,643,644,645,649,650,657,658,659,660,661,665,677,679,681,686,687,688,689,692,693,694,697,699,706,711,713,718,719,721,722,723,728,729,731,733,734,735,737,738,739,740,744,748,750,751,752,754,761,763,767,768,769,770,772,780,782,784,788,790,792,797,800,804,807,810,813,818,819,822,823,829,830,831,833,837,843,844,852,853,861,866,867,869,870,871,872,874,876,877,878,879,880,881,882,884,886,899,900,902,903,906,908,909,910,911,913,914,915,917,919,920,921,922,925,927,929,930,931,932,934,935,936,937,939,943,944,946,952,955,956,958,960,965,966,969,972,977,979,980,983,984,985,988,992,993,994,995,999,1001,1002,1003,1008,1010,1013,1014,1015,1016,1022,1023,1025,1026,1028,1030,1031,1033,1038,1040,1041,1042,1043,1044,1047,1049,1053,1058,1070,1079,1082,1083,1085,1087,1093,1099],"person_count":{"主席":47,"壹、有關上開案件目前偵辦情形（截至103年9月26日止）":1,"(一)偵查作為":1,"(二)強制處分":1,"1.羈押禁見":1,"(三)目前偵辦情形":1,"二、警紀調查案部分":1,"貳、警察機關政風機構之檢討作為部分":1,"參、本部廉政署之策進作為":1,"(一)積極拓展風紀預警情資來源":1,"陳部長威仁":30,"邱委員議瑩":10,"王署長卓鈞":132,"段委員宜康":5,"吳委員育昇":4,"邱委員文彥":5,"陳委員超明":5,"李委員俊俋":13,"賴署長哲雄":27,"主席（李委員俊俋）":1,"陳委員其邁":12,"周委員倪安":4,"紀委員國棟":10,"葉委員宜津":5,"姚委員文智":8,"管委員碧玲":11,"胡局長木源":6,"葉委員津鈴":11,"楊副署長石金":1,"邱委員志偉":18,"林委員滄敏書面質詢":1,"楊委員瓊瓔書面質詢":1,"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1,"提案人":2},"persons":["主席","壹、有關上開案件目前偵辦情形（截至103年9月26日止）","(一)偵查作為","(二)強制處分","1.羈押禁見","(三)目前偵辦情形","二、警紀調查案部分","貳、警察機關政風機構之檢討作為部分","參、本部廉政署之策進作為","(一)積極拓展風紀預警情資來源","陳部長威仁","邱委員議瑩","王署長卓鈞","段委員宜康","吳委員育昇","邱委員文彥","陳委員超明","李委員俊俋","賴署長哲雄","主席（李委員俊俋）","陳委員其邁","周委員倪安","紀委員國棟","葉委員宜津","姚委員文智","管委員碧玲","胡局長木源","葉委員津鈴","楊副署長石金","邱委員志偉","林委員滄敏書面質詢","楊委員瓊瓔書面質詢","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提案人"],"title":"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0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5時18分","地點":"紅樓202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date":"2014-10-01","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