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星期一)9時1分至13時5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林委員德福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 一、單位決算: 中央研究院。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國立臺灣博物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立故宮博物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屬、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已併入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 二、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基金單位: 已結束事業收支─臺灣新生報業公司、臺灣電影文化事業公司。 三、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 (一)作業基金: 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二)特別收入基金: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學產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運動發展基金。 四、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 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國家實驗研究院。 主席:本次會議是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中央研究院、文化部主管、國立故宮博物院、教育部主管、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原子能委員會主管(均含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暨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等部分。 現在請審計部林審計長報告。 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本席要求程序發言。 主席:現在進行程序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 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同仁。依照本院過去的慣例,預算審查會期都是預算審查在前面,預算審查之後再進行決算的審查,今天主席安排決算報告的議程,其實是和過去的往例不符,當然和往例不符也不是不行,我只是要提醒主席這樣做和往例不符。 其次,去年度我們也排過這一組的決算報告議程,這時候該組內的各單位當然都必須列席,可是去年我們並沒有邀請財政部次長、法務部次長,當然今天法務部次長並沒有列席,是改由主任秘書列席,我覺得今天邀請的對象也很特殊,過去決算審查都沒有這樣子的慣例,與這一組沒有關係的單位首長,居然被邀請列席報告,我想用這種不符常情的方式在處理議案,究竟是想要幹嘛,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啦。 另外,我要跟大家提醒一個問題,尤其是要提醒法務部,現在MG149的問題已經由地檢署偵查當中了,偵查當中的各種資料都在地檢署手上,連電腦都被抱走了,這一點媒體都有報導,如果在這個地方無故洩漏案情,檢察總長就是你們的好例子,檢察總長已經因為這樣做而被判刑了。 我覺得今天本院召開這項會議,雖然是屬於主席的職權,他要怎麼排我們只能表達我們的看法和他不一樣,可是今天排這個會如果是想要把選舉的戰火引到這邊來,事實上是想要激化藍綠對立,製造選舉行情,我是覺得這樣的做法國人都看在眼裡,我相信台北市民也有很高的智慧,可以瞭解這是怎麼一回事。基本上,如果今天決算的審查能夠把各位的決算審查結束,也是件好事,可是如果決算審查全部都不處理決算,都是在談論選舉有關的議題,那我會覺得非常遺憾,謝謝。 主席:請薛委員凌發言。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同仁。主席,今天審查的方式與過去審查的慣例並不一樣…… 主席:召委可以自主來排議程,沒有什麼慣例,拜託。 薛委員凌:我想主席應該非常清楚,今天是教育及文化組的審查…… 主席:今天是聯席決算,這一組是我抽到的。 薛委員凌:過去的決算審查並沒有這麼早進行,而且現在連預算都還沒有完成審查,怎麼會處理決算呢? 主席:這個星期有審查預算,主計、審計的預算。 薛委員凌:主席當然有這個權責,但是我在這邊要告訴主席,今天你邀請列席的官員包括財政部及法務部,我不清楚這是什麼作為,這是很奇怪的。 主席:我跟大家報告,因為有委員提出要求,所以我從善如流。 薛委員凌:決算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得非常清楚,我們不要創設惡例,這是主席要先見之明,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同仁。主席,其實你不需要這麼急啦,委員在做程序發言時,你怎麼會同時答詢呢?這好像太急了點。其實大家都希望知道真相,我們也希望知道台大的402專戶和MG149、下屬的400多個研究計畫專戶,到底有什麼樣的問題,其實我們都想知道。我覺得如果我們的召委希望讓大家清楚的話,他可以排一個專案報告,為什麼要讓這麼多的校長、院長及各部會首長,一齊來這邊呆坐一個早上呢?我相信大家都知道今天的焦點可能都在MG149,因為我們的召委已經邀請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關務署、台北國稅局、法務部的人員列席,我不知道什麼時候教育部、文化部、中央研究院等單位的決算與上述那些單位是有關係的,我非常納悶,我參加教委會那麼久了,第一次審查決算有那麼多無關的部會首長一齊來參加。本席認為,如果真的要討論MG149的問題,我們應該是更公開、更光明正大,而不是用這種偷偷摸摸的方式來進行,而且好像是用附帶的方式,現在明明還在審查預算,突然又卡進一個教育部的決算審查,教育部的決算真的有那麼重要嗎?教育部還有很多更重要的議題。 今天既然召委做出這樣的決定,我們當然也是給予尊重,但這樣做違反決算法是很清楚的,決算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立法院審議時,審計長應答覆質詢,並提供資料;對原編造決算之機關,於必要時,亦得通知其列席備詢,或提供資料。我不知道今天教育部、文化部、中央研究院的決算與財政部有什麼關係,與國庫署、賦稅署、關務署、台北國稅局又有什麼關係,甚至與法務部有什麼關係,這種政治追殺的意謀太過明顯了,今天現場列席的人員都是教育從政者,甚至是文化工作者,如果大家因為這樣而被陷入政治意謀的話,我覺得這真的是太可惜了。請召委在執行決算的審議時,務必要三思啊,不要讓教育工作者、文化工作者一齊來做陪襯的動作。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認為,第一,召委有權力排法案,召委也有權力邀請相關的官員來立法院列席,這是憲法賦予他的職權,我想任何人擔任召委,想要怎麼排,我們就是給予尊重。根據憲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它並沒有規定一定要和議題有關係,所以本席對於主席安排這樣的案子給予尊重,今天不管是哪一個政黨的委員擔任召委,我們都應該抱持這種態度。 第二,我們今天是不是只有討論MG149,其實今天是決算的審查,預算審議還沒有開始,它是從後天才開始審議,朝野協商講的很清楚,10月8日開始審議,所以根本還沒有開始審議預算,今天主席將議程安排在這個時間,我們應該給予尊重。 第三,是不是只有看MG149,我相信不會的,並不是每個委員都對這個議題有興趣,其他單位的決算都可以討論,各位,我們就是這種態度,重預算輕決算,錢怎麼用都沒人管,錢被A走也不知道。 第四,我覺得民進黨的先進們不需要護航、護短那麼急嘛!MG149本來就是有一些問題,今天台大醫院講得很清楚,有關審計部9月19日就本院報載MG149公帳有公帳、個別帳、SICU 3項帳款是否全部納入本院402作業基金,表示402是它的上游啊!它答復得很清楚─所提報載MG149公帳分為公帳、個別帳、SICU 3項一事,均非院方所知悉之事項,無案可稽,這個文寫得這麼清楚,台大醫院和MG149是切割的,我們不會為難台大醫院,台大醫院院長在這邊寫得這麼清楚,MG149實體根本不知道,怎麼運作的也不知道。各位,402裡面有一個虛擬的帳戶叫做MG149,然後實體上又有一個,虛擬的沒有問題,實體有問題,斯斯有兩種,MG149也有兩種啊!各位,MG149有兩種,虛擬的沒有問題、沒有違法,實際上接受各界捐款,立委平常都不能接受捐款了,一個普通的醫生可以接受捐款嗎?這就是嚴重的違法,這部分當然和財政部、法務部有關係,我們當然要邀請他們列席,謝謝。 主席:程序發言結束後,本席有幾點聲明,第一,今天決算的審查是公開透明的,沒有違反決算的議程,而且當初要審預算時,財委會報上去的案子就是從10月8日開始審,8日、9日我們是安排審議主計、審計的預算。第二,我想召委有權責可以去邀請各部會的官員列席參加,而且也沒有硬性規定,邀請列席的部會一定要是首長,副首長或代表人列席我都可以接受,剛才有幾位委員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我予以尊重。 現在請林審計長報告。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就中華民國102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內,中央研究院、文化部主管、國立故宮博物院、教育部主管、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民國103年3月3日改制為科技部)、原子能委員會主管(均含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暨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及國家實驗研究院等決算之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 壹、總決算部分 一、中央研究院 歲出預算數143億2,264萬餘元,決算審定數139億5,440萬餘元,其中應付保留數4億9,699萬餘元,占預算數3.47%,主要係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計畫及環境變遷研究大樓、分子生命暨生態展示館、跨領域科技大樓新建等工程,暨部分儀器設備採購案及廳舍整修建工程合約期程跨年度,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3億6,823萬餘元,占預算數2.57%,主要係實際進用員額較少之人事費、按業務需要減少支付、採購財物之結餘及立法院決議未通刪數額列為準備,未獲行政院同意動支之賸餘。 二、文化部主管 文化部主管包括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國立臺灣博物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等8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157億2,234萬餘元,決算審定數150億3,577萬餘元,其中應付保留數32億7,396萬餘元,占預算數20.82%,主要係辦理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建計畫、南科館整建計畫、國立臺灣美術館典藏庫房擴建工程、工藝樂齡會館及週邊設施建設工程、新莊副都心中央合署辦公大樓搬遷及裝修工程等,因合約期程跨年度,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6億8,657萬餘元,占預算數4.37%,主要係海外據點與臺灣書院場址租購計畫、兩岸文化前瞻論壇專案計畫等按業務需要減少支付之經費結餘,及各項補(捐)助或委辦計畫經費之賸餘。 三、國立故宮博物院 歲出預算數16億5,672萬元,決算審定數15億9,751萬餘元,其中應付保留數1億3,997萬餘元,占預算數8.45%,主要係大故宮計畫先期規劃委託專案管理總顧問委託技術服務案等採購案,未及於年度結束前辦理核銷;賸餘數5,920萬餘元,占預算數3.57%,主要係大故宮計畫部分預算經立法院凍結未予支用。 四、教育部主管 教育部主管包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民國102年7月23日改制為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等9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1,978億421萬餘元,決算審定數1,963億7,313萬餘元,其中應付保留數32億8,661萬餘元,占預算數1.66%,主要係補助大學校院辦理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及教學卓越計畫;籌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計畫工程;國立社教機構及公立圖書館辦理資本設備採購;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及地方政府辦理學校校舍、游泳池、體育設施整建及維修工程;整建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國家射擊訓練基地公西靶場工程;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國民運動中心及改善國民運動環境暨辦理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等,執行期程跨年度,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14億3,108萬餘元,占預算數0.72%,主要係獎補助或委辦計畫經費結餘;體育署暫緩辦理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之東部訓練中心計畫,及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場館設施興整建工程補助款,因臺北市政府尚未完成場館設施總體檢工作,未能辦理工程審議事宜,致經費未支用。 五、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 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包括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等4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461億1,950萬餘元,決算審定數456億5,267萬餘元,其中應付保留數8億9,616萬餘元,占預算數1.94%,主要係補助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辦理臺灣光子源同步加速器興建工程、國家實驗研究院辦理長支距多頻道震測基礎設施採購案等,合約期程跨年度,暨中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高科技設備前瞻技術發展等委辦及獎補助計畫合約期程跨年度,仍須保留繼續執行;賸餘數4億6,682萬餘元,占預算數1.01%,主要係國家太空中心辦理福爾摩沙七號衛星本體合約之簽約期程較預計延後,致經費未執行;進用員額較預計減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按業務需要減少支付之經費結餘。 六、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包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等4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29億9,833萬餘元,決算審定數28億1,655萬餘元,其中應付保留數1,633萬餘元,占預算數0.54%,主要係原子能委員會補助學術機構辦理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尚未執行完竣、核能研究所辦理儀器設備等採購案,尚未完成驗收,仍須保留繼續執行;賸餘數1億8,177萬餘元,占預算數6.06%,主要係組改尚未完成,原子能委員會無法進用核安管制中心人員、核能研究所預算員額控管及研究人員未進用之人事費賸餘。 貳、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已結束事業收支 一、臺灣新生報業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於民國89年12月27日與30日分別讓售新聞報及新生報商標,完成民營化,自民國90年1月1日起辦理清算工作。該公司已於民國100年9月8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報清算完結,案經該法院於民國102年11月1日准予備查,並裁定文化部為公司清算帳冊文件保存人,該公司民國102年度清理收支無列數。 二、臺灣電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於民國88年10月31日結束營業,自民國89年2月1日起辦理清算,清算期限經報准展延至民國103年8月24日止。本年度決算清理收入無列數;清理費用60萬餘元,係什項費用。收支相抵,計發生損失60萬餘元。 參、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 (一)教育部主管 1.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彙總) 審定短絀52億8,537萬餘元,較預算案數減少短絀5億1,377萬餘元,主要係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受贈收入、利息收入較預計增加。 2.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審定賸餘14億8,347萬餘元,較預算案數減少6億9,272萬餘元,主要係增聘醫護人力、調高醫師值班費及護理人員待遇與夜班費等,致醫療成本較預計增加。 3.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審定賸餘6,517萬餘元,較預算案數減少4,279萬餘元,主要係藥品、衛材、人事費用等醫療成本較預計增加所致。 4.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審定賸餘4,780萬餘元,較預算案數增加111萬餘元,主要係民國100年度醫療費用被中央健康保險署核減數較預計減少,該年度未清結之「備抵醫療折讓」轉列本年度業務外收入所致。 5.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 審定短絀2億7,614萬餘元,較預算案數減少短絀1億7,593萬餘元,主要係用人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一般服務費、專業服務費、材料及用品費、折舊費用等較預計減少,勞務成本較預算案數減少所致。 6.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審定短絀32億4,991萬餘元,較預算案數減少短絀7億180萬餘元,主要係政府補助收入較預算案數增加所致。 (二)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審定賸餘19億6,127萬餘元,較預算案數增加5億3,553萬餘元,主要係本年度部分工程尚未完工轉列財產,實際折舊數較預計減少;實際借款金額及利率較預計為低,利息費用較預計減少所致。 (三)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審定賸餘1億9,891萬餘元,較預算案數增加3,406萬餘元,主要係故宮出版品等業務委託該院消費合作社經營之稅後盈餘,依立法院決議繳回該基金所致。 (四)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審定賸餘4,800萬餘元,較預算案數增加4,415萬餘元,主要係實際場地租金及文創產品開發權利金等收入較預計增加所致。 二、特別收入基金 (一)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審定賸餘26億9,291萬餘元,與預算案短絀相距35億9,291萬餘元,主要係醫療器材跨部會發展方案計畫、生技醫藥國家型科技計畫、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應用型研究育苗專案計畫、學術攻頂計畫,申請案內容與規劃方向不符,或經審查後,核定補助件數及金額較預期減少所致。 (二)教育部主管 1.學產基金 審定短絀3億4,030萬餘元,與預算案賸餘相距4億1,599萬餘元,主要係教育部藉由媒體、公文及網路資訊等各種管道加強宣導並主動關懷急難弱勢家庭學生,申請急難慰問金及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人數較預計增加,獎助教育支出計畫經費超支等所致。 2.運動發展基金 審定賸餘25億5,906萬餘元,較預算案數增加2億2,607萬餘元,主要係打造運動島計畫及機關企業社團建置計畫申辦數未如預期;暨微型運動服務產業貸款信用保證計畫未辦理等。 (三)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審定賸餘4,857萬餘元,較預算案數增加2,473萬餘元,主要係辦理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原預定購置美國能源部研發之空中偵測系統,經美方改為贈與,暨按實際需求支用經費,致實際支出較預計減少。 肆、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部分 一、中央通訊社 本年度決算賸餘311萬餘元,較預計收支相抵平衡,增加賸餘311萬餘元,主要係撙節人事費及業務費支出所致。 二、中央廣播電臺 本年度決算短絀1億5,227萬餘元,較預計短絀1億2,043萬餘元,增加短絀3,184萬餘元,主要係辦理員工優退(離)方案,人員維持費較預計增加所致。 三、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本年度決算短絀4億786萬餘元,較預計短絀3億1,640萬元,增加短絀9,146萬餘元,主要係政府預算緊縮,代製原住民族、客家等電視臺及宏觀頻道之政府委製節目收入較預計減少、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損失1億9,620萬餘元所致。 四、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本年度決算賸餘5,198萬餘元,與預計短絀280萬元,相距5,478萬餘元,主要係投資收益及募款收入較預計增加、行政開支及獎項支出較預計減少所致。 五、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 本年度決算短絀3,939萬餘元,較預計短絀3,990萬元,減少短絀50萬餘元,主要係政府預算支出因臺灣光子源試營運尚未全面展開,相關水電費及養護費較預計減支所致。 六、國家實驗研究院 本年度決算短絀2億2,685萬餘元,較預計短絀2億5,065萬餘元,減少短絀2,379萬餘元,主要係服務支出較預計減少所致。 伍、重要審核意見 一、中央研究院 中央研究院歲出預算執行情形已有改善,惟以前年度歲出保留金額仍高;另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開發計畫施工作業間有引發環境污染等情事,均待檢討改善。 中央研究院本年度歲出預算實現率93.96%,較民國101年度之80.77%提升,且為近5年度(民國98至102年度)之最高,應付保留數亦降至4億9,699萬餘元,占預算數3.47%,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較往年已有改善。至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27億4,390萬餘元,於本年度執行後,仍保留6億8,809萬餘元,保留比率為25.08%,雖均較民國101年度下降,惟保留金額與比率仍高,經查主要係學人寄宿舍及環境變遷研究大樓等2項新建工程,因辦理環境差異分析及都市審議費時,或工程發包數次流標等,致執行進度未如預期,截至民國102年底累計執行數占已編列預算數分別僅8.39%、68.07%,且總累計計畫執行進度分別為0.60%、46.26%,均較預定總進度之21.45%及69.77%大幅落後。另該院辦理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開發計畫,截至本年度已編列預算數53億3,055萬餘元,累計實現數52億2,697萬餘元,實現率達98.06%,總累計計畫執行進度18.09%,亦已達預定總進度20.67%之8成以上,預算執行與計畫進度尚符預期。惟園區用地內之兵工廠於民國102年下半年進行搬遷釋地作業以來,因工地泥沙、廢水未妥善管控,造成鄰近四分溪嚴重污染、淤積,致民國102年9至10月間承包商遭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連續開罰,又施工期間大型工程車輛(如砂石車、連結車)進出園區,交通動線問題引發鄰近社區居民抗議等情,經函請中央研究院檢討研謀改善。 二、文化部主管 (一)推動村落文化發展計畫,有助於厚植在地文化,惟間有補助計畫未能與加強提升及照顧偏鄉及弱勢族群之目標相契合。 文化部為使文化「向下扎根」,持續培植我國公民文化素質,深入全國各地村落,以「村里」為單位,辦理7835村落發展計畫,計畫期程自民國102至105年度,總經費17億元,於本年度社區營造項下編列「村落文化發展」子計畫預算數9,084萬元,累計執行數7,770萬餘元,執行率85.54%。經查執行情形,核有: 1.村落發展計畫係以偏鄉及弱勢村落為重心,惟實際多屬以往社區營造計畫已補助案件,有待均衡文化資源,照顧弱勢團體,以達文化平權之計畫目標:依文化部「7835村落發展計畫」之初衷與發展目標是使偏遠村落能享有與都會相同之文化服務及平等的文化參與機會,並由所屬新竹、彰化、臺南及臺東等4個生活美學館協助辦理。各館於本年度共計核定補助84案,補助金額3,699萬餘元,補助對象共175村里,惟其中屬以前年度社區營造計畫已補助之村里,計有131個,比率達74.86%,新增且屬社區營造計畫從未補助之村里,僅有44個,比率25.14%,顯示補助資源有集中於以往社區營造計畫已輔導之村里,未能均衡照顧全國其他村里;又核定補助案中屬於內政部歸類為「偏鄉地區」之村里,僅31個,比率17.71%,亦未能與其發展目標相互契合,有待研議加強均衡文化資源,並照顧弱勢村落,避免資源過於重複集中,以達文化平權之計畫目標,經函請文化部檢討改善。 2.補助效益及相關成果之後續管理運用情形,未予列管追蹤,允宜健全考核機制,以提升補助成效:為將資源帶入偏鄉,均衡城鄉發展,落實文化平權,文化部本年度補助辦理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核定補助84案(由提案單位自行撤案6案,辦理結案計78案),共計培育在地文化人才57,097人次,培訓課程1,808場次,成立藝文團體78個,盤整村落文化資源272村,出版刊物51式,人才回鄉服務107人,微型文化產品263件,推廣活動316場次,建構在地生活美學空間99處,略具補助成效。惟其補助效益及成果之管理運用情形,核有:(1)補助開發各種文創商品,欠缺智慧財產權授權使用及相關回饋機制;(2)補助人才回鄉服務薪資,惟追蹤列管回鄉效益之機制闕如;(3)補助盤整村落文化資源完成之調查報告結案後即予歸檔,補助成果未妥為推廣運用;(4)補助資本門經費,欠缺長期管考措施等情事,經函請文化部檢討改善。 (二)文化創意產業第2期計畫建構文創產業友善發展環境,使相關產業能獲得適當輔導及協助,惟間有執行補助作業欠周延、人才培育較預計進度落後等情事。 文化部為配合「愛台12建設─智慧臺灣」計畫及「創意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依行政院核定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第2期修正計畫,執行環境整備項下「多元資金挹注」、「產業研發及輔導」、「市場流通及拓展」及「人才培育及媒合」等4個子計畫(民國97至102年度),建構對文創產業友善之發展環境,期使相關產業能獲得適當輔導及協助而成長。截至本年度止,累計編列預算數13億7,476萬餘元,決算數12億6,765萬餘元,執行率92.21%,累計提供產業諮詢診斷及輔導254件;補助市縣政府推動文創產業發展56件;參與文創博覽會廠商1,892家;參加文創人才培育課程及研習2,303人次等。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團體創業計畫案未屆執行期限,復再補助團體成員另行創業,影響原計畫之執行;2.未要求受補助文創業者依規定填列具體量化效益,不利補助計畫效益之考核;3.文化創意跨界行銷暨原創加值計畫補助作業規定之研擬欠周延,無法選出符合預計目標之補助案件;4.補助計畫行政作業費時,致實際執行期間較預計縮減近半;5.辦理文化創意產業補助申請及審查作業,未落實執行利益迴避相關規定;6.未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優先進駐文創園區,以發揮相輔相成綜效;7.專業經紀人才培育及機制建置進度較預計落後逾2年餘,未能及時完成與國際接軌之計畫目標等情事,經函請文化部檢討改進。 (三)文化部為引進國際保存文化資產之觀念與技術,與國際文化資產保存發展接軌,推動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申請登錄業務,惟未訂定潛力點退場機制且迄未辦理遺產確認步驟,亟待檢討積極辦理。 文化部為期藉由申請登錄世界遺產突破我國外交困境,及喚醒國人重視文化資產保存工作,並引進國際保存文化資產之觀念與技術,讓我國與國際文化資產保存發展接軌,經分別於民國92及98年度評選出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18處,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自民國98至102年度編列預算數6,897萬餘元,累計執行數6,897萬餘元,執行率100%,委託印製各式文宣及書籍、培育人才、電視及雜誌報導、辦理特展、核定補助地方政府3,134萬餘元、補助民間團體、補助專家學者出國參與世界遺產相關國際會議等工作。查該部推動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申請登錄世界遺產情形,核有:1.未訂立潛力點退場機制等相關推動規定,以集中資源輔導推動意願較強及申請登錄可能性較高潛力點;2.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申請登錄世界遺產計畫多年,迄未辦理遺產確認步驟,不利遺產之保護、管理與監測;3.中央與地方政府推動申請登錄世界遺產之相關保護監管法規尚未齊備;4.部分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尚待協調分工訂定推動模式;5.人才培訓課程內容欠缺整體性規劃,且地方政府業務相關人員參訓比例偏低,培訓功能未有效發揮;6.部分補助地方政府執行之計畫未達預期目標等情事,經函請文化部督促所屬文化資產局及各市縣政府檢討改善。 (四)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辦理南科館整建計畫考慮欠周延,且計畫變更未依規定程序辦理,影響工程招標作業時程,肇致計畫期程一再延宕,亟待檢討改善。 政府為保存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出土文物,經於民國92年4月指定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原隸屬教育部,民國101年5月20日改隸文化部)為出土文物保存機關,該館為典藏保存該園區之出土文物,爰規劃辦理南科館整建計畫,報經行政院於民國97年2月原則同意計畫經費15億元,總樓地板面積14,210平方公尺,計畫期程自民國97年1月至102年3月止。嗣因需求面積增加,經該館辦理計畫變更,陳報行政院於民國102年2月同意計畫經費不變,總樓地板面積調整為18,470平方公尺,並將計畫期程延至民國105年12月止。該計畫截至本年度止,累計編列預算數6億2,427萬餘元,累計執行數4億4,607萬餘元,執行率71.46%。惟該館辦理南科館新建工程,因計畫考慮欠周內容大幅變更,自民國99年3月開始委外規劃設計,迄至民國102年6月基本設計始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通過,至民國102年10月始完成細部設計進行工程發包作業,截至本年度止仍未完成決標。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規劃階段未能充分蒐集相關法令規定,並妥為考量未來使用需求,計畫核定後始經專案管理廠商審核發現未規劃設置停車空間,復未依審查意見妥適檢討辦理計畫修正,即逕行委託設計廠商進行設計,致一再提報基本設計審議作業,徒耗作業期程,無法獲教育部審查通過,延宕計畫執行進度;2.辦理基本設計送審作業,未按計畫核定之建築面積及契約設計原則要求廠商進行設計,嗣經教育部審查後始要求廠商重新檢討,復未覈實檢討建築物地下空間配置,造成空間閒置浪費及工程單位造價偏高,致遭工程會以設計不合理為由退回修正,耽延計畫執行進度;3.計畫內容大幅變更,未依規定提報行政院核定,經教育部責令辦理計畫修正後,仍未能妥適因應處理,影響工程招標作業時程,肇致開館期程一再延宕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民國102年11月25日函請文化部查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嗣經監察院糾正。 三、教育部主管 (一)教育部致力推動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相關措施,減少學用落差現象,惟執行間有未周,有待持續改進。 1.大專校院系所招生名額增設調整之審查機制未臻健全,且技職體系學校已向教學設備成本較低之餐飲、服務等科系傾斜,衝擊我國重要基礎工業人力之培育:教育部依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第3條第1項規定,邀請相關部會共同參與大專校院系所招生名額增設調整審查作業,俾使人才培育數量更加契合國家建設發展及產業發展需求,惟核仍有:(1)部分部會係就個別學校特定系所之增設調整,提供個案式審查意見,尚難確切掌握我國學校全部系所對應產業之整體人力需求,作為系科增設調整之基礎;(2)技職學校近年來減少設置機械群、電機電子群科系,改設餐旅群、設計群科系,致技職體系服務業人力培育量逐年上揚,高於其對應產業人力結構配置,惟工業人力培育量則自101學年度起,大幅低於對應產業之人力結構,衝擊我國重要基礎工業人力之培育;又技專校院美容、餐飲及觀光相關科系核定招生名額,自95學年度之22,504人,增加至102學年度之44,806人,成長將近1倍,亟待針對已發生供過於求之產業,從嚴審查學校新申請設立系所,避免影響我國產業發展及就業市場穩定;(3)對於已核定之學校系所招生名額,其對應產業如有供需嚴重失衡情形,若學校未有新生註冊率、師資結構、評鑑成績未達標準等情事,僅能以獎補助機制引導學校配合調整,尚欠缺實質有效作為,督促學校主動調整等情事,經函請教育部檢討改進。 2.技專校院教師具實務經驗人數比率尚待提升,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仍須加強推動:該部為提升技專校院教師實務技能,補助學校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及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以與產業接軌;另為改善教師升等偏重於學術研究,鼓勵教師得以技術報告代替專門著作送審,提升教師實作技術,對於深化教師實務教學,進而增進學生實作能力,尚具助益,本年度經費實現數計8,953萬餘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99至102學年度(102學年度資料截至民國102年11月12日止)專任教師具實務經驗人數,占各該學年度專任教師人數之比率分別為40.93%、41.96%、42.84%、42.44%,未明顯成長;(2)受補助學校99至101學年度遴聘之業界專家協同教學時數,低於該部規定之「授課時數以全學期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為原則」者,計有54校、50校及43校,占全部受補助學校(88校、91校及90校)之比率分別為61.36%、54.95%及47.78%,影響協同教學效果;(3)技專校院教師98至101學年度以技術報告送審者,分別為54人、69人、77人、67人,占以專門著作及技術報告送審總人數之比率,分別為6.78%、7.93%、8.48%、6.99%,未見明顯提升等情事,經函請教育部檢討改進。 3.增進學生實務技能相關措施仍待持續落實辦理,以提升執行成效:該部為增進學生實務經驗,補助技專校院執行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及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計畫;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專班、產業碩士專班、學生校外實習及考取專業證照等,尚能致力提升學生實務技能,本年度經費實現數計2億2,612萬餘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區域產學合作中心計畫及技專校院與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計畫,未妥訂相關教學面績效衡量指標,尚難客觀衡量產學合作成果反饋於教學情形,及對學生之具體助益;(2)95至101學年度核定高職階段及技專校院階段開設之產學攜手合作專班,實際就讀人數比率分別為86.69%及66.15%,未如預期,有待督促學校加強辦理,以培育合作廠商所需之產業人力;(3)民國100至102年度核定學校開設產業碩士專班招生,實際就讀人數比率僅約7成,有待督促學校加強與企業合作,以培育產業所需高階人才;(4)技職學生取得證照未能對應產業實際需求,致無法為業界所用;(5)101及102學年度(截至民國102年底)間有部分校外實習學生,未獲學校或實習機構投保任何保險,影響實習學生權益;另部分學校參加學期及學年校外實習課程之學生人數,少於核定人數或比率較往年降低等情事,經函請教育部檢討改進。 (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已協助學校提升國際學術競爭力,惟績效指標間有定義過於寬鬆,且學校在部分項目表現未臻理想,仍待持續強化。 教育部為提升我國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分2期推動「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第2期計畫名稱修正為「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期程自民國100年4月至105年12月,總經費500億元,計有國立臺灣大學等12校獲得補助,訂有「至少10個研究中心或領域成為世界一流」等11項績效指標及分年目標值。經查第2期計畫截至民國102年底止,該部累計撥付學校補助數274億7,000萬元,累計實現數259億9,419萬餘元,該部期中實地考評結果,考評委員對於本計畫在提升大學國際學術競爭力給予高度肯定。惟查執行情形,核有:1.計畫績效指標間有定義過於寬鬆,缺乏指標應具備之目標管理功能及激勵效果,允宜檢討;2.學校研究中心尚乏一致性績效指標,績效考核機制仍待強化;3.學校在部分績效指標項目表現未臻理想,允宜督促學校加速提升發展不足重點項目,以達計畫目標等情事,經函請教育部檢討改進。 (三)國立大學校院實施校務基金,鬆綁5項自籌收支,已逐漸紓解政府高等教育經費負荷,惟預算執行、教師聘用及專利技轉執行成效,有待檢討改進。 1.近3年度約7成學校預算執行結果,均未能達成收支平衡,短絀未能積極改善: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8條及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學校應擬具開源節流措施,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復依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亦規定基金應依設置目的,本自給自足原則,以逐年賸餘成長(短絀積極改善)為目標;且各基金應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短絀以較前年度預算數減少為原則。經查本年度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總收支相抵後,短絀52億8,537萬餘元,主要係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費用等增加所致,較民國101年度短絀51億4,814萬餘元,增加短絀1億3,722萬餘元,其中國立臺灣大學等42所學校短絀合計55億7,507萬餘元,較民國101年度42所學校短絀54億1,134萬餘元,增加短絀1億6,373萬餘元,未能達成「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之目標,且收支短絀有逐年增加之趨勢。另查近3年度(民國100至102年度)國立臺灣大學等36所學校(占52所學校之69.23%)決算均為短絀。復查國立交通大學等23所學校本年度短絀較民國101年度增加;國立臺中科技大學等4所學校本年度賸餘較民國101年度減少;國立新竹教育大學等2所學校由民國101年度賸餘轉為本年度短絀,亦與上開「逐年賸餘成長(短絀積極改善)」目標未合,經函請教育部研謀具體改善措施,並督促各校妥擬開源節流措施,積極辦理。 2.近3年度5項自籌收入逐年減少,且部分學校5項自籌收入未達其總收入2成:本年度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總收入計1,095億6,395萬餘元,較民國101年度減少8億697萬餘元,其中學雜費收入207億4,417萬餘元,占總收入18.93%,5項自籌收入總計350億2,957萬餘元,占總收入31.97%,較民國100及101年度353億8,981萬餘元及351億9,277萬餘元,減少3億6,023萬餘元及1億6,319萬餘元,另5項自籌收入占全校總收入未達2成者,計有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等27所學校(占52所學校之51.92%),5項自籌收入總計38億2,063萬餘元,占52所學校5項自籌收入之10.91%,其中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等6所學校連續3年度5項自籌收入占全校總收入未達1成,經函請教育部深究5項自籌收入逐年減少之原因,並督促及輔導各校根據其資源及特色,籌謀增加自籌收入之因應對策,以增裕學校自籌收入。 3.各校專任教師均未足額聘用,且3成以上學校控留專任教師員額逾20%,另部分學校兼任教師比率偏高:本年度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教師人數38,372人,其中專任教師實際員額19,688人(占教師總人數51.31%),較可進用最高員額數23,514人減少3,826人(16.27%),人事費決算數313億7,441萬餘元,較預算案數減少12億3,201萬餘元,其中國立臺灣戲曲學院等18所學校實際員額較可進用最高員額數減少聘任人數達20%以上,主要係各校為兼顧用人成本及實際教學需要,控留教師員額聘任不同學術領域之兼任教師及客座教師授課、或控留1名專任教師員額,可作為進用4名兼任教師鐘點費、近年退休教師較多,甄補速度產生落差所致。另查本年度兼任教師可進用最高員額數20,711人,實際員額18,684人(占教師總人數48.69%),較可進用最高員額數減少2,027人,人事費決算數50億4,707萬餘元(含其他兼任人員用人費),較預算案數減少2億275萬餘元,其中國立交通大學等16所學校兼任教師聘用人數較可進用最高員額數增加,係部分系所生師比過高,聘任兼任教師以降低生師比、部分課程無法完全聘任專任教師擔任,需聘請有實務經驗之專家或企業界人士擔任教學工作;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等19所學校兼任教師實際員額占教師人數50%以上;又查本年度兼任教師年齡65歲以上者計1,552人,其中占兼任教師人數20%以上者,計有國立臺灣大學等5所學校,經函請教育部通盤檢討國立大學校院未足額進用專任教師及兼任教師比率偏高等情事,以免影響教學品質,並保障學生權益。 4.近3年度4成學校無專利技轉情事,3成學校智慧財產權衍生收入不敷支應專利申請及維護費:民國100至102年度52所國立大學校院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辦理之產學合作經費(含委訓計畫)計696億2,558萬餘元,專利數與新品種數計5,811件,專利授權數與品種授權數計890件,專利技轉率平均15.32%,專利技轉率核有逐年下降趨勢,其中國立東華大學等24所學校(占52所學校之46.15%)近3年度均無專利技轉之情事。另查近3年度52所國立大學校院專利申請及維護費計5億9,230萬餘元,學校帳列智慧財產權衍生收入10億4,286萬餘元,其中國立東華大學等18所學校(占52所學校之34.62%)核有近3年度帳列之智慧財產權衍生收入不敷支應專利申請及維護費之情事,經函請教育部輔導各校妥為檢討專利數、新品種數及專利技轉率偏低,暨衍生收入不敷支應專利申請及維護費之原因,研謀因應改善措施,以充裕校務基金。 (四)教育部實施大學招生名額總量管制及內外部監督機制,以減緩少子化對高等教育衝擊,惟私立大專校院監督輔導機制未能具體落實,致學校行政及財務失序頻仍。 按大學法第12條規定,學生人數規模應與大學之資源條件相符,其標準由教育部定之;並得作為各大學規劃增設及調整院、系、所、學程與招生名額之審酌。復按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第8條規定,任一學制班別之最近連續3個學年度新生註冊率均未達7成者,教育部將調整其招生名額。該部實施大學招生名額總量管制,爰新生註冊率未達標準者,得依規定調減招生名額至適當規模,使招生情況不佳之學校加速轉型或退場。該部為鼓勵私立大專校院健全發展,提升教育品質,編列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預算,民國101及102年度分別補助110校、111校,金額51億9,493萬餘元及52億2,800萬餘元。另設有內外部監督機制,以防止私立學校舞弊及財務失衡等情事,惟本年度仍有數所私立學校相繼爆發積欠教師薪資或減薪等財務危機,經查該部相關輔導監督及退場機制,核有:1.未將財務面之營運風險評等指標納入「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未能及時發現學校財務異常情事,而及早納入輔導;2.私立大專校院財務失序頻仍,惟相關監督之經費未增反減,且未依教育經費與編列管理法第15條規定公告財務監督結果及違反法令規定情形,影響人民知的權利及社會監督功能;3.依私立學校法第45條規定,設校基金之動支須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准,惟該部未依學校財務或營運情形等研訂動支設校基金准駁之裁量基準,以作為執行依據;4.教育部自民國99年度起歷經3年輔導高鳳數位內容學院改善經營體質,惟董事會遲未履行民國95年度經法院公證之捐資承諾,致學校債權人到校扣押教學設備,並自民國102年5月起積欠教職員工薪資益形嚴重,教職員及學生權益未獲應有保障等情事,經函請教育部研謀改善。 (五)部分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尚未改隸直轄市政府,亟待積極協商,儘速完成移管作業。 行政院於民國101年7月13日召開研商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改隸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督導權移轉直轄市政府相關事宜會議決議略以:同意新北市政府於民國102年1月1日接管轄區內各國、私立高中職校;另據教育部民國102年9月12日第296次首長幕僚會議略以:有關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政府合併改制直轄市,衍生教育部主管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改隸之後續辦理方式,原則依據新北市政府接管轄內學校之條件,辦理接管轄區內國、私立學校。惟因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新3都)就「改隸移轉學校教職員退撫經費預算編列支付單位」、「改隸學校經管之國有不動產可否隨同移轉」及「改隸調整業務相關經費補助方式」等事項,涉及各部會權責,而未獲共識,致新3都境內國立高中職尚未移撥各該直轄市政府,經函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積極協商溝通移撥接管等事宜。 (六)教育部及其所屬機關學校,暨各地方政府經管房地校舍,亟待積極活化及管理。 1.教育部所屬館校前獲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同意留用之房地使用管理情形欠佳,亟待督促研謀改善:行政院為提升國有資產運用效率,於民國91年4月成立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於民國98年1月12日停止運作,以下簡稱國資會),教育部所屬機關及大專院校以規劃興建為由前獲國資會同意留用之國有房地,迄民國101年底止,仍閒置、低度利用或被占用者,計有國立臺灣大學等18所館校154筆房地,面積約10萬2,811.29平方公尺,價值121億9,253萬餘元,未依預定計畫興建或使用,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民國97年12月以前獲國資會同意留用國有土地,逾多年未提出興建計畫,亦未能適時釋出土地作更有效之運用,影響國家資產之有效利用,間有閒置、低度利用或被占用情事,未積極辦理活化,致未能發揮國有土地之利用效能;(2)教育部未積極列管督導所屬依國資會歷次決議之使用計畫確實執行,致無法確實掌握案件辦理狀況及進度,顯未善盡主管機關督考之責;(3)教育部未列管督促各館校檢討留用之房地有無公用需要,依規定妥為處理,亦未依函復監察院之改善措施積極辦理,致有閒置、低度利用或被占用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民國102年4月30日函請行政院督促檢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經行政院督促教育部研提下列改善措施:(1)教育部將每年定期函請其部屬館校,就本案列管房地提報最新辦理情形後,召開專案會議加強控管檢討;(2)土地被占用之學校已訂定清查及處理計畫,該部將每半年定期召開檢討會議,督促加強清理。嗣經監察院於民國102年11月6日函復准予備查。 2.學產基金經管之建築物大部分雖已出租使用,惟仍有部分尚待積極活化或標租:教育部經管學產基金係源自先人獻田之財產,放租孳息作為獎助興學之用。經查該基金截至民國102年底止經管40棟建物,帳列價值計7億5,951萬餘元,其中31棟建築物已出租使用,2棟委託學校代管中,並預計辦理撥用予學校;餘7棟帳面價值2億3,814萬餘元,尚待活化或辦理標租,經函請教育部積極活化或重新辦理標租。 3.國立大專校院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部分校舍未取得建築使用執照,或未依評估建議停用、拆除,恐有影響校園公共安全之虞:截至本年度止,國立大專校院校舍未依建築法規定取得建造執照、使用執照者分別為655案及746案,其中未領有使用執照已停止使用者35案,尚在使用711案;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舍未取得建造執照、使用執照者分別為72案及108案,其中未領有使用執照已停止使用者4案,尚在使用104案,其使用管理情形,核有:(1)未領有使用執照之使用中校舍,尚未向地方建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者,國立大專校院計有24校共686案,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計有25校共101案;(2)未領有使用執照使用中之校舍,仍未依建築法第77條第3項規定定期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者,國立大專校院計有8校共417案,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計有6校共18案;(3)未領有使用執照校舍,經結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建議拆除,迄未拆除者,國立大專校院計有5校共8案,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計有5校共6案等情,經函請教育部及國教署督導改善。 4.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已列管並積極活化國民中小學廢併校閒置校舍,惟受少子化影響招生不足致各校仍有諸多教室閒置,尚待規劃及檢討利用:教育部自民國96年度提出為期3年之「活化校園空間總體規劃方案」後,又於民國100年度起實施「校園空間多元活化實施計畫」,提供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活化利用學校空餘空間之方向,並自民國101年2月起列管各市縣裁併學校校舍,截至民國103年2月10日止,各市縣政府國民中小學廢併校共計213校,其中經輔導再利用者計有202校,尚待活化使用及列管規劃者計有11校,就廢併校方面,教育部及地方政府已積極列管推動活化。惟除廢併校之整體校舍活化外,各市縣國民中小學亦因少子化之影響,致有教室閒置情形。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統計,101學年度各市縣國民中小學共有326間閒置教室,經函請該署促請各市縣政府除就尚未活化之廢併校校舍積極處理外,亦應就各市縣國民中小學閒置教室加強檢討,並研擬具體改善措施。 (七)體育署為有效整合現有體育運動資源,強化國家運動選手培訓體系,辦理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惟其執行情形間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亟待檢討改善。 體育署為有效整合我國現有體育運動資源,促進國際運動交流,強化國家運動選手培訓體系,充實國民運動休閒生活內涵,並活絡地區經濟發展等,報經行政院於民國98年9月8日同意辦理「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總經費57億5,157萬元。為配合2012年倫敦奧運會及參與申辦國際大型綜合賽會,該署辦理「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以下簡稱國訓中心)整建計畫」(經費24億2,383萬元)、「公西靶場整建計畫」(經費14億2,774萬元)、「運動人才中長程培育計畫」(經費19億元,以下簡稱人才培育計畫)等3項子計畫,期程自民國98至101年度。民國101年初,該署因委由內政部營建署(以下簡稱營建署)代辦之「國訓中心整建計畫第1期工程」經費不足,及委由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以下簡稱國工局)代辦之「國家射擊訓練基地─公西靶場工程」執行期程延宕等因素,報經行政院於同年3月20日同意辦理第1次修正計畫,總經費維持不變,期程展延2年。截至民國102年底止,「國訓中心整建計畫第1期工程」累計預定工程進度為55.57%,累計實際工程進度為58.49%,進度略為超前;「國家射擊訓練基地─公西靶場工程」因承商財務問題致生履約爭議,國工局已依契約規定於民國102年3月26日終止契約,尚在辦理重新發包作業。經查上開3項子計畫執行情形,核有:1.體育署對於國訓中心整體規劃配置內容,一再改變,猶疑不定,且前經監察院糾正後,仍未妥適擬訂整建計畫,再次發生先期規劃欠周、執行策略猶疑不定等違失,延誤重大計畫之推動,並造成歷次支付巨額服務費用4,873萬餘元之規劃設計成果,遭廢棄不用或未能完全發揮應有效益,與增費辦理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工作之公帑89萬餘元支出;2.體育署辦理公西靶場整建計畫,延誤基地內高速公路用地變更作業,影響計畫之執行;又對於國工局代辦工程採購專案管理,審查委託技術服務案作業成果欠缺效率,體育署亦未覈實控管計畫期程,嗣後再辦理修正計畫,延宕完工時程;3.體育署未落實辦理人才培育計畫之管制作業,及時導正執行缺失,肇致未依行政院核定計畫所列示執行方法辦理之情形持續發生,除未符合年度績效衡量指標之要求外,已背離原預期以制度性及系統性培育運動人才之計畫目標等情事,經函請教育部查明妥處。 (八)體育署推動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有助營造優質之全民運動環境,惟補助計畫審查作業及執行情形仍待加強。 體育署為營造優質之全民運動環境,培養國民規律運動習慣,辦理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計畫期程民國99至104年度,總經費116億6,000萬元,預計興建32座國民運動中心;改善國民運動設施350座及40座游泳池冷水改溫水。該計畫截至民國102年底止,累計預算數51億2,862萬餘元,累計執行數46億1,618萬餘元,執行率90.01%,核定補助32座國民運動中心(其中臺南市永康等3座經評估不續行辦理)及349座國民運動設施(含游泳池冷改溫10座),已逐步改善國民運動休閒環境。惟執行情形,核有:1.部分市縣政府未依規定落實初審作業,致未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之案件仍送該署審查;2.運動設施資料庫亟待建置,以掌握各市縣運動設施現況,俾供決策參考及審查補助計畫運用;3.部分國民運動中心計畫執行進度落後;4.部分市縣政府民國101年度訪視數量未達標準,本年度仍未依規定時程辦理訪視作業;5.補助作業要點未對興建用地日後另有用途部分作規範,設施完工後,恐僅能短期使用;6.雲林縣「西螺大橋週邊高灘地運動場地及相關設施建設工程」及嘉義縣「民雄鄉立游泳池整建計畫」等設施核有使用率偏低或閒置;7.民國99及100年度補助計畫,仍有澎湖縣立體育場所屬場地─壘球場、棒球場、田徑場整建計畫等23件未辦理核結事宜等情事,經函請體育署通盤檢討並督促各地方政府改善。 四、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 (一)我國研發經費占GDP之比率已達目標值,惟科技政策與研究成果資訊公開透明程度偏低、科技研發成果缺乏事後中長程效益分析評估、科技認證標章後續推動效益,有待建立追蹤機制,以強化研發技術布局及全球運籌能力。 1.科技政策與研究成果攸關民生議題相關資訊公開透明程度偏低,有待研議跨部會通報機制: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8條等規定略以,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報告或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或實習人員所提出之研究報告,應主動公開,尤其對公益或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等有必要者,不得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經查國家科學委員會科技政策管理資訊平臺列管之科技政策或計畫計24種,僅公開其規劃內容,惟計畫執行結果闕如,且與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之目標、策略或措施之關聯程度薄弱,無法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科技資訊,亦無法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復查該會專題研究計畫僅控管經費結報、報告繳交等相關行政作業流程,至研究成果公開與否均係由研究人員逕行決定,衍生民國102年10月份遭媒體揭露之黑心油事件,因相關研究成果未適時公開,遭受非議,減損科研價值;國家科學委員會雖於民國102年11月14日訂定「國科會補助涉有公共利益之研究成果管考通報補充說明」,以利各類計畫研究成果之管考通報,惟該會近3年度(民國100至102年度)補助與「食品」相關之產學合作計畫共計42件,合計補助金額5,156萬餘元,尚未依上開補充說明檢視各研究成果是否涉有公共利益或人民生命、身體、健康之情事,亟待檢討改進,俾免專題研究計畫與民生攸關之議題束諸高閣;另研究成果事涉其他主管部會轄管業務時,亦待妥善運用跨部會通報機制,以強化科技資訊公開作業,並維民眾權益,經函請科技部研議。 2.科技研發成果缺乏事後中長程效益分析評估,有待檢討研議: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績效評估作業規定略以,我國科技計畫經費係透過各機關編列預算與執行,績效評估則係由各主管機關辦理,並由國家科學委員會依計畫之重要性辦理不同程度之審查及複評。然檢視民國100至102年度行政院列管科技發展計畫之評核結果,以優等為例,民國100至102年度初評依序為15件、16件及10件,惟經複評後僅餘1件、2件及1件,顯示該會與計畫主管機關間初、複核標準存有落差。又計畫研發成果衡量指標包括論文、專利、技術文件、著作權、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技術服務等,惟科技研發成果後續產生之實質效益,通常在計畫結束後之2至5年,甚有部分前瞻性科技計畫超過8年以上,故各該指標往往在計畫執行完竣之時點,尚無法及時呈現效益,亟待事後追蹤評估其長期效益。另依科學技術統計要覽(2013年版)分析我國學術論文於SCI論文發表篇數及平均每篇被引用次數排名分別為第16名、第23名,反觀新加坡分別為第30名、第12名,顯示我國學術論文量優於質;復就我國獲得美國核准專利數計有1萬646件,排名第5名,雖具專利數量之優勢,惟我國長期以購買國外技術來提升國內產業技術水平,致國家技術貿易逆差逐年擴大,經函請科技部研議改善,以強化研發成果中長期效益之影響評估機制。 3.科技認證標章推動效益有待強化後續追蹤機制,以維科技產品品質:我國科學技術發展計畫規劃綠色科技、數位教材或服務等認證標章,其目的係為促使廠商生產及誘發消費者使用具環境友善之產品,以落實國家永續發展願景;並確保數位產品品質,期有助於國內優質數位學習環境之建立。經查科技認證標章推動情形,核有:(1)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民國92至96年度)前補助經濟部工業局辦理「數位學習產業推動與發展計畫」計11億1,984萬元,其建置「數位學習網路科學園區」,並自民國94年起透過品質管控中心執行數位學習教材等品質認證服務,惟據監察院民國103年2月13日調查報告指出,認證服務推廣迄今已10年,歷年送審件數呈現下降趨勢、送審意願不高,在產業及公部門仍未見普及,成效仍屬有限。另教育部自民國95年4月起辦理之大專校院數位學習教材及課程認證作業,兩者認證規範大同小異,且均源自上開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惟據政府科技發展計畫評審意見指出應注意未來資源有否重複投入問題,顯示其成本效益有待檢討;(2)民國98至102年度科技計畫審議結果,各部會署透過科技計畫研擬綠色標章相關機制,惟環保標章科技計畫民國98至100年度績效報告評估結果略以:環保標章產品宜加強整體效益評估、環保標章產品草擬規格標準項數與預計目標存有顯著差距,有待加強推動、應注意證書核發後產品之抽驗及廠商之追蹤管理;又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民國102年11月7日審查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之審查意見指出,市售商品有許多非環境保護署認證之環保標章卻以環保行銷等情事,顯示環保綠色標章有待持續追蹤後續效益,經函請科技部研議改善。 (二)科學工業園區整體營運結果較上年度成長,惟仍有部分園區營運情況欠佳,財務負擔亦相當沉重,仍待持續改善,以提升營運管理效能及維護基金財務健全。 1.科學工業園區整體營運結果自民國100年度起賸餘呈逐年成長趨勢,惟部分園區仍入不敷出,財務有持續惡化情形:國家科學委員會報經行政院核定開發的科學工業園區基地共有13個,分別為新竹、竹南、銅鑼、龍潭、新竹生醫、宜蘭、臺中、虎尾、后里、二林、臺南、高雄及中興新村高等研究等園區,並設置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其主要收入來源為各入區營運廠商租用土地、廠房之租金及管理費,主要用途則以園區擴建及新建之投資支出、作業服務支出、公共設施維護與安全衛生支出為主。本年度營運結果,除新竹生醫園區編列公務預算開發外,12個園區收支相抵,計產生賸餘19億6,127萬餘元,其中僅新竹、竹南、龍潭、臺南等4個園區有賸餘,其餘均發生短絀;又銅鑼、宜蘭、中興新村高等研究等3個園區,近年來營運結果短絀呈現持續惡化情形,顯示部分園區仍入不敷出,營運成效仍欠佳,經函請科技部督促檢討改善及加強考核各園區成效。 2.部分新開發園區招商狀況欠佳,又部分園區廠房及宿舍之租金收入不敷成本,仍待檢討改善,俾提升園區營運效能: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為園區作業基金主要收入來源之一,經查截至民國102年底止,各園區土地未出租率逾20%以上者,有銅鑼、宜蘭、新竹生醫、虎尾、二林、中興新村高等研究、高雄等7園區,其中銅鑼園區土地未出租比率並較民國101年度同期增加;廠房未出租率逾20%以上者,則有臺南、高雄等2園區,惟較民國101年度已有改善;至宿舍未出租率部分,臺中園區則由民國101年度2.11%,增加至18.40%,上揭未出租率較民國101年度增加主要係新開發園區招商狀況欠佳。復查各園區近5年度(民國98至102年度)標準廠房及宿舍出租情形,中科及南科廠房出租收支皆為短絀,南科宿舍出租收支亦為虧損,顯示其出租收入長年以來皆無法支應出租成本,又中科廠房出租率及南科宿舍出租率於本年度已高達88%及92.32%,惟仍無法達成損益兩平,顯示其租金結構存有檢討空間,經函請科技部督促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檢討改善,俾提升園區營運效能。 3.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所轄污水處理廠營運連年發生短絀,營運管理效能亟待提升: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於各園區內設置及運轉污水下水道系統,主要係為協助園區內廠商,以較低之成本負擔來解決其生產過程所產生的廢水問題,並避免未妥善處理而違反環境法規,造成環境與水體的污染與破壞;各管理局並依據國家科學委員會訂頒之「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相關污水處理費用,以維護污水下水道系統正常操作。經查近5年度(民國98至102年度)園區污水廠營運情形,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總收入49億3,686萬餘元,不敷支應營運成本71億2,948萬餘元,發生累計短絀21億9,261萬餘元;其中除臺南園區累計賸餘8,243萬餘元外,其餘園區污水廠均為短絀,其中又以竹南園區短絀5億6,687萬餘元最高,臺中園區短絀4億2,003萬餘元次之;另分析近5年度各園區污水廠營運餘絀趨勢,除臺南園區自民國99年起營運由虧轉盈、新竹及臺中園區之營運短絀顯著改善外,其餘園區短絀情形未見好轉,其中又以竹南、龍潭、后里等園區呈現逐年惡化趨勢,經函請科技部督促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研謀檢討改善。 4.園區作業基金長期財務負擔沉重,部分園區償債能力以利息保障倍數分析結果欠佳,允宜賡續研議提升經營績效之可行作法,俾維護基金財務健全:近年來政府全力開發龍潭等多處園區計畫,資本支出大幅增加,因園區作業基金之財務狀況無法完全自償,部分必須仰賴國庫挹注,惟目前政府財源吃緊,國庫已無可能大幅增資於作業基金,致園區各項重大投資資金,多來自銀行借款,爰負債金額自民國96年底之877億餘元快速累積。經查截至民國102年底止,園區作業基金帳列銀行借款餘額1,260億餘元,全數以短期借款方式籌措資金,雖較民國101年度餘額減少2.66%,惟其財務負擔仍相當沉重,其中中科管理局舉債金額仍持續增加,5年內增幅達47.98%。復查作業基金近年因負債金額快速累積,遽增之利息費用造成基金沉重之財務負擔,經分析各園區管理局近5年度利息保障倍數(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息前淨利÷利息費用),整體數據雖自民國98年度之0.30倍,提升至本年度之2.74倍,主要係因竹科財務狀況較佳,致提升整體數據;另中科近5年度利息保障倍數均為負值,南科則係自民國101年度起利息保障倍數始為正值,惟仍低於1,顯示其償債能力仍欠佳。又政府自民國69至102年度投入園區建設經費已高達2,482億餘元,預計未來將再投入經費754億餘元,恐再增加舉債金額。經函請科技部督促各管理局,以短期單一性質借款方式支應各年度所需開發經費,允宜注意觀察市場長、短期利率變化情形,適時評估轉作中、長期借款或以發行公債之方式籌措資金;並賡續研議提升科學園區經營績效之可行作法,未來如有增建或擴建園區時,允宜審慎評估,俾維護基金財務健全。 (三)科學工業園區內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與減量計畫執行情形,略具成效,惟仍有改善空間,允宜加強輔導廠商,並因應未來資源循環利用新法案之施行,妥為研擬配套措施。 為因應國際永續發展趨勢,世界各國無不積極推動資源永續循環與節能減碳等相關政策,其中「零廢棄」或「永續物質管理」已被視為趨勢及目標。我國亦相當重視廢棄物資源化議題,於民國91年公布「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以及相關子法,並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92年起協調各部會擬定「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以促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事業廢棄物之回收再利用。經查本年度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執行情形,核有: 1.部分園區管理局申報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未達計畫目標,又園區廢棄物中部分項目具有可資源化之潛力,允宜加強輔導園區廠商,提高資源有效循環利用:我國高科技業每年產生廢棄物數量相當可觀,而廢棄物代表物質資源的損失,電子高科技產業廢棄物中不少含有多種基本金屬或貴金屬,適宜回收再利用,並可創造出可觀之資源再生產業產值,加上高科技產業產生之廢料多半含有對人體與環境有害成分,更需妥善處理。經查「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推行至今,科學工業園區整體廢棄物再利用率自民國94年度之56%,提升至本年度之81.62%;另各園區管理局申報民國101與102年度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其再利用率預定目標分別為75%及78%,執行結果,竹科管理局及南科管理局再利用率均超過8成以上,惟中科管理局之再利用率僅69.06%及71.26%,未達計畫目標;另依據各園區管理局統計本年度園區內事業單位之廢棄物申報資料,屬未資源化「委託處理」之事業廢棄物中最大產量為「有機性污泥(D-0901)」2萬4,646公噸,其次為「廢塑膠混合物(D-0299)」8,684公噸,經與委託處理廢棄物已資源化情形進行彙整比對後,顯示仍有未資源化廢棄物係具有可資源化之潛力,為降低工業對環境之負面衝擊,並鑑於廢棄物再利用可促進資源再生產業發展與提高產值,經函請科技部督促各園區管理局加強輔導園區事業單位辦理。 2.部分園區事業之廢棄物源頭減量工作仍有改善空間,允宜加強督促園區事業落實辦理,以減少環境負面衝擊:為期建構永續發展社會,國際上對於經濟活動過程中所產生廢棄物,係以「源頭減量」為最優先。經查近3年度(民國100至102年度)各科學工業園區申報事業廢棄物產生量,除竹科外,餘均呈現上升趨勢,尤以中科成長幅度最高,民國101及102年度均達40%以上,考量業務成長所造成之影響後,中科之事業廢棄物增加幅度仍較業務成長為大;又本年度南科業務(營業額)成長率為負1.10%,惟廢棄物成長率仍達16.30%,顯示部分園區事業之廢棄物源頭減量工作仍有待加強改善之處,經函請科技部加強督促園區事業落實廢棄物源頭減量與提升資源運用效率。 3.現行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尚未盡完善,允宜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與資源永續利用觀點,妥為規劃研擬政策與措施:為強化資源再生循環利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將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整合為「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於民國102年7月經行政院院會決議通過,並函請立法院審議,法案中明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包含有事業廢棄資源再生方案與計畫之策劃、訂定、督導、宣導、獎勵、協調、執行及研究;事業廢棄資源之減量、再生及妥善清除、處理之輔導;所轄事業之廢棄資源回收及再生輔導相關辦法之訂定(草案第6條);強化園區產生廢棄資源之規劃、處理及廢棄資源清理計畫(草案第18條)等。經查國家科學委員會於民國91年10月訂頒「科學工業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惟主要在於末端之管理,對於抑制廢棄物產生、提高產業投入資源再生之意願等事項之著墨有限;復國際上許多環保先進國家的廢棄物管理政策,已由廢棄物清理走向兼顧源頭管理、分類回收、減量及資源循環再利用的綜合性永續資源管理,從過去「搖籃到墳墓」的消極性管理,轉變為從「搖籃到搖籃」的積極性管理,現行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對目前國際趨勢與我國未來努力方向,恐有不足之處,經函請科技部為因應新法案之施行,妥為規劃研擬配套措施。 五、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一)原子能委員會持續監督核能電廠安全防護缺失,惟部分違規事項及核能機組運轉安全缺失仍待改善,允宜督促台電公司澈底檢討改善;另針對龍門(核四)電廠封存及停工情形,亦應積極蒐整汲取國外相關資訊及經驗,妥謀監督因應。 1.部分核能電廠違規事項仍待檢討改善:原子能委員會於民國78至102年度對各核能電廠之違規事項提出糾正計549件,違規等級一至五級(由重至輕)分別為1件、4件、42件、263件及239件,其中525件業經該會同意結案,其餘24件未結案件尚在處理中。經查未結案件中,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12點及第13點規定,屬第二級(重大)及第三級(中度)違規事項者仍有7件(第二級1件、第三級6件),占未結案件數之29.17%,均屬龍門(核四)電廠違規事項,其中仍有民國97年度即提出糾正,惟逾5年仍未完成改善者,經函請原子能委員會督促台電公司積極檢討改善。 2.核能發電機組之性能與運轉安全仍待提升:運轉中核能電廠之核能發電機組,為確保運轉安全,設計有自動急停功能,自動急停事件之發生,雖僅造成核能機組暫時停止發電,不致產生安全上負面影響,惟核能管制實務上,運轉中核能電廠發電機組之急停事件多寡,係作為評估核能電廠維修制度、運轉作業或行政管理等方面良窳指標之一,暨作為核能電廠運轉制度改善之參據。按國內三座運轉中核能電廠,均設置2部核能發電機組(1號機及2號機),自民國80年起至102年底止,各核能發電機組自民國89年以降,自動急停次數平均值已逐漸降低,惟查本年度各核能發電機組累計發生4次自動急停事件(核一廠2件,核二、三廠各1件),經函請原子能委員會督促台電公司檢討改善。 3.允宜針對龍門(核四)電廠封存及停工情形,積極蒐整汲取國外相關資訊及經驗,妥謀監督因應:依據環境基本法第23條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原子能委員會持續對各核能電廠安全進行監督及管制,惟龍門(核四)電廠興建過程中,迭經媒體披露違規變更設計、品質控管欠佳,引發國人對於核四廠設施及結構是否安全之疑慮,行政院爰於民國103年4月針對核四廠存廢問題達成2點共識:(1)核四1號機不施工、只安檢,安檢後封存;核四2號機全部停工;(2)行政院承諾儘速召開全國能源會議,以確保未來供電無虞。按我國並無封存核能電廠相關經驗,經函請原子能委員會針對核四廠封存及停工等計畫之審查及安全管制作業,積極蒐整分析國外核能電廠封存及停工相關資訊,預為因應,並於核四廠封存、停工前,賡續督促台電公司針對被列管應改善事項,加強安全防護措施,善盡監督之責,隨時公布相關資訊,落實資訊公開透明。 (二)原子能委員會允宜賡續促請經濟部積極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選定事宜;另針對用過核子燃料部分貯存空間不足情形,亦應督促研謀因應。 1.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期程一再修正延後,延宕計畫目標之達成: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29條第1項規定:「放射性廢棄物之處理、運送、貯存及最終處置,應由放射性廢棄物產生者自行或委託具有國內、外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技術能力或設施之業者處置其廢棄物;…。其最終處置計畫應依計畫時程,切實推動。」查原子能委員會於民國93年1月核定台電公司提報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依計畫期程,原預定於民國97年度陳報行政院核定最終處置設施場址(完成場址選定作業)、本年度正式啟用最終處置場,惟因主管權責機關要求依水土保持法、森林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等法令增辦申請手續、地方民眾抗爭、台電公司未積極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等因素,致現場鑽探調查及最終處置場址選定等作業無法如期進行,嗣經台電公司先後辦理2次修正計畫,並經原子能委員會審查通過,預定完成場址選定日期延至民國105年度、場址完工啟用日期亦由本年度延至民國110年度,肇致最終處置場址選定作業及啟用時程嚴重落後,並經該會所屬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於民國101年3月12日、民國102年1月8日及5月17日對台電公司未能積極依核定之時程切實推動最終處置計畫等,分別開立3項違規事項及2項注意改進事項,經函請原子能委員會促請經濟部積極研謀改善。 2.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迄未選定:據原子能委員會民國103年3月25日網站資料顯示,全世界運轉中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場計77座,分屬美、英、法、日、瑞典、芬蘭等34國,查國內產生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暫時貯存於第一、二、三核能發電廠、蘭嶼貯存場、核能研究所等處,貯存總數量由民國98年度之21萬388桶,增至本年度之21萬9,136桶,惟迄未設置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衍生放射性廢棄物永久存放於核能電廠、蘭嶼等疑慮;復查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於民國95年5月24日公布施行,依該條例第5條規定,主辦機關經濟部應設「處置設施場址選擇小組」,執行處置設施之選址工作、同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經濟部核定「建議候選場址」之公告,應於期間屆滿後30日內在該場址所在地縣(市)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另據台電公司民國101年4月修訂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顯示,預計於民國102年上半年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選出「候選場址」。查經濟部已於民國101年7月3日公告「臺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鄉」等2處為「建議候選場址」,惟迄民國103年4月底止,已歷時1年餘,仍未依上開規定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執行進度未如預期,有關最終處置場址公投事宜,仍停滯於規劃之前置作業階段,尚無進展,影響後續處置場環境影響評估、場址選定、土地取得、設施興建等進度,經函請原子能委員會持續促請經濟部積極研謀改善。 3.用過核子燃料部分貯存空間不足:國內核能電廠對於用過核子燃料(高放射性廢棄物)之管理,近程係以廠內燃料池貯存、中程採乾式貯存、長程推動最終處置。按核能電廠用過核子燃料自反應器退出時,其活度及熱量較高,故先貯存於廠內燃料池冷卻,經查核一廠1號機自民國67年度開始運轉,其燃料池設計貯存容量為3,083束,迄民國102年底止,貯存用過核子燃料達2,982束,占燃料池設計容量3,083束之96.72%,預估民國103年11月燃料池即將貯滿,台電公司爰規劃於核一廠興建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設計貯存容量1,680束),俟完工啟用後,將燃料池內用過核子燃料移至乾式貯存設施。該工程已於民國99年10月動工,民國102年7月完工,嗣經台電公司函報經濟部核轉新北市政府辦理水土保持竣工審查,原預定於民國102年9月及11月分別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及完成試運轉(熱測試)作業、民國103年1月及5月分別申請及取得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運轉執照,惟迄民國103年4月底止,仍未取得新北市政府核發之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另核二廠1號機、2號機及核一廠2號機之用過核子燃料池貯存空間,亦將分別於民國105年3月至106年4月貯滿,經函請原子能委員會促請經濟部積極研謀因應改善。 (三)輻射污染建築物檢測及處理作業,歷時多年仍未完成。 原子能委員會自民國81年間媒體報導臺北市民生別墅輻射鋼筋事件後,陸續收購輻射屋98戶,金額5億6,581萬餘元、核發救濟金141戶,金額3,111萬餘元、補助改善工程費3,015萬餘元。按本部前抽查該會民國91、95及98年度財務收支時,曾就放射性污染建築物(輻射屋)後續檢測、處理及改善作業執行進度緩慢等缺失,函請該會檢討改進,據復將持續勸導屋主洽請合格輻射防護偵測業者協助偵測,並積極配合屋主需求改善處理等。嗣經本年度追蹤結果,核仍有:1.原子能委員會於民國92年4月公告「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建築物計2,911戶,本年度雖完成輻射檢測16戶,惟仍有257戶未完成輻射偵測,按該會係於網站公告及通知住戶逕洽合格輻射防護偵測業者辦理檢測,於檢測完畢後將偵測業者開立之「輻射偵測證明」影本郵寄或傳真至該會,惟僅賴住戶自行辦理檢測而無強制性,致進度緩慢;2.原子能委員會歷年偵檢確定之放射性污染建築物(輻射屋)計1,661戶,截至民國102年底止,已完成處理改善者(包括:建物拆除、抽換鋼筋、樑柱加裝鉛屏蔽以阻隔輻射)僅388戶(23.36%),未完成處理改善者仍有1,273戶(76.64%),任其輻射污染建築物之放射性強度長期自然衰減,核欠積極等缺失,經函請原子能委員會檢討改善。 六、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部分 (一)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高畫質頻道首播節目時數雖已成長,惟新播率及首播比率仍未達營運計畫目標,允宜妥謀改善,增益公共服務效能。 本部前於辦理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民國100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抽查,曾就公共電視高畫質頻道新製節目比率偏低,函請行政院督促檢討改進。經該院交據文化部說明該基金會未來除積極製播優質高畫質電視節目,並透過爭取穩定充裕之經費,增加高畫質頻道新製節目量及提升頻道整體可看性。案經追蹤覆核結果,文化部除依公共電視法第2條規定每年編列預算捐助該基金會外,另依行政院民國101年11月核定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預計自民國101至104年度捐助該基金會9億元製播高畫質節目,預期目標為自本年度起公共電視高畫質頻道首播比率每年達44%;又該基金會為申請核發高畫質頻道電視執照,於民國101年3月19日檢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營運計畫書補充說明資料,預估短期(民國101至104年)新播節目比率為22.22%。該基金會高畫質頻道首播節目時數雖已自民國100年度之1,252小時,增加至本年度之2,246小時,惟查本年度首播比率僅31.56%,未達行政院核定44%之目標;另新播節目時數1,392小時,新播率為19.56%,亦未達函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2.22%之目標,經函請文化部督促檢討提升高畫質電視節目新製播時數,以達政府推展高畫質電視計畫之目標。 (二)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 臺灣光子源同步加速器興建計畫整體執行結果未達預期,影響完工啟用時程。 臺灣光子源同步加速器(TPS)興建計畫係建置一座周長518公尺、能量30億電子伏特之光源設施,以拓展我國科學研究領域及協助產業優化高科技產品研發與製程。計畫期程為民國96至102年,總經費68億8,500萬元,其中土木建築工程(包含土木、一般機電及特殊機電)原預計於民國100年12月完工,因施工期間基地開挖發現預期外之軟弱土層、物價通膨、變更設計等諸多因素,影響施工進度,截至民國102年底已進行第4次修正,展延期程至民國103年4月。經查土木工程部分,民國102年4月完工後,其使用執照申請作業,歷時約4.5個月始取得,影響後續驗收結案作業(截至民國103年6月9日尚在辦理驗收結算中);另機電工程部分,因需於全區取得使用執照後,始得申請正式供水供電以進行測試,惟因上揭使用執照取得時程延宕,影響機電工程測試與驗收,連帶影響後續光子源同步加速器之建造與試車,經函請科技部督促該中心檢討改善。 (三)國家實驗研究院 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建立3D動畫高速叢集運算雲端算圖農場,扶植國內文創產業發展,惟運作機制有待檢討強化。 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為促成尖端創新科技與文藝結合,於民國100年建立3D動畫高速叢集運算雲端算圖農場(Render farm,算圖服務平臺),提供國內動畫製作產業雲端算圖服務,節省動畫業者採購繪圖工作站的成本,並縮短動畫製作時間成本,藉以扶植國內文創產業發展。該系統於民國100年11月完成測試正式上線,開放服務後頻受各界媒體關注,整體媒體露出效益,共計109則。本年度預算編列數5,344萬餘元,執行數為4,797萬餘元。經查計畫執行情形,核有:1.為深耕算圖特效技術,加速利用算圖農場服務能量,允宜研議建置Windows與Linux系統轉置介面,進行相關先導性規劃研究,建構便捷易用之整合型高速計算環境,以擴展算圖農場服務涵蓋面向,有效支持藝術創意;2.為賡續滾動科技與文創之結合,有效開展國內高速叢集運算雲端算圖農場之需求,允宜研議成立專責部門,以加速算圖服務之拓展,延續算圖核心技術及經驗之傳承;3.為開拓算圖農場之潛在用戶,允宜研議建立彈性化收費或調整現行試用機制等情事,經函請科技部督促研謀改善。 以上係就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有關中央研究院、文化部主管、國立故宮博物院、教育部主管、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原子能委員會主管(均含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暨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及國家實驗研究院等決算之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詳細審核情形,請參閱前送之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 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謝謝林審計長的報告。 接下來進行詢答。照過去慣例,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今日議程將接續進行。 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育部陳次長,現在國立大學教授被借調出去當官員的人數大概是多少?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我手邊沒有統計的數據,是不是容我請同仁馬上查。 許委員添財:歷年來的變化情形為何? 主席:教育部有沒有人來?裡面有一些資料,人事處要請部長來說明。 請教育部人事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秋元: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於國立大學…… 許委員添財:講一個數字要拖這麼久嗎? 張處長秋元:沒有,因為這部分…… 許委員添財:沒有統計? 張處長秋元:現在我手上是沒有資料。 許委員添財:你們長期培養的專職教授被挖去當官…… 張處長秋元:以目前的數字來看,因為這都是在大學自主的範圍…… 許委員添財:有沒有數字? 張處長秋元:有。 許委員添財:有就趕快唸出來,這樣拖了1分鐘。 張處長秋元:轉調政務人員的總共有54人。 許委員添財:14人而已? 張處長秋元:54人,其中借調的…… 許委員添財:是我聽力有問題,還是你故意說的模模糊糊?是54人嗎? 張處長秋元:54人。 許委員添財:那歷年的情形呢? 張處長秋元:歷年的部分,在數據上,我是…… 許委員添財:會後請把數據提供給我。 張處長秋元:會後我再把數據提供給委員。 許委員添財:好,浪費我的時間。部長今天沒來,請教次長,世界各種大學的排名,國內國立大學排名情況如何?請你檢視一下。 陳次長德華:是,目前大概有幾種排名的系統,包括一個是QS系統排名…… 許委員添財:隨便講一種系統的排名情形。 陳次長德華:如果是QS世界大學排名,臺大目前是進入前百大,另外差不多有8至9所大學是進入前五百大;另外還有倫敦泰晤士報公布的大學排名,目前臺大大概是一百六十幾名,全臺灣差不多也是9所進入前五百大,另外最後一個就是上海交大…… 許委員添財:好。請教臺大校長,去年臺大在泰晤士報公布的排名是142名,2014年公布的就是2013的成績,排名退步到第155名,其他大學的情形,清大有進步,是第252名;交大是第281名;成大是第350名;臺灣科技大學也有進步,排名第356名;中山大排名第397名。 如果與亞洲各大學相比較,東京大學是第23名;新加坡國立大學是第25名;香港大學是第43名;中國的北京大學是第48名;中國的清華大學是第49名;韓國的首爾大學是第50名;臺大排名第155名。所以不論是亞洲四小龍或是新興國家相比較,臺灣連教育的排名都是越來越退後,臺大是指標。請問校長,你上任多久了? 主席:請臺灣大學楊校長說明。 楊校長泮池:主席、各位委員。我上任1年又4個月了。 許委員添財:對於展望未來,你有什麼承諾? 楊校長泮池:排名只是參考,其實有3個…… 許委員添財:我們講這個排名就好。 楊校長泮池:但是在QS世界大學排名中,其實是從第83名進步到第76名了,也是今年…… 許委員添財:從第83名進步到第76名,也是進步不多啊! 楊校長泮池:對,但是這是做為參考。 許委員添財:好,你請回座。 另外有關科學園區的業績,請問是退步還是進步? 主席:請科技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善政: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進步。 許委員添財:你認為應該是進步?請問審計長,你覺得是進步還是退步?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是的,是有在改善。 許委員添財:不曉得是進步還是退步,有在改善?臺灣基本教育、高等教育失敗澈底,結果培養出來的人才沒有出路,搞得臺灣新科技發展指標的科學園區…… 我先請問你們,臺灣的科技之父是誰? 張部長善政:李國鼎先生。 許委員添財:李國鼎先生是竹科的創辦人,今天12個科學園區,有8個園區賠錢!9個勉強賺錢。 請教育部及各大學校長看簡報資料,看看我們的大學生,出路是什麼情形。臺灣的失業率不管高低,隨著景氣波動有變化,但是目前大學以上學歷的失業人口占臺灣總失業人口比例已經高達一半。請主計長做個比較,世界上有哪一個國家,大學畢業以上學歷的失業人口占國家總失業人口一半的?請主計長舉出來,有沒有統計或比較?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我手上沒有這個資料。 許委員添財:你手上沒有資料? 石主計長素梅:是。 許委員添財:你們整個主計總處統統沒有資料!國際變成怎麼樣的情況,你們統統都不管。令人痛心到極點!我不隨著選舉起舞,我還在觀察選舉怎麼變化,但是今天要關心國家未來重大前途的高等教育、高等人才、科技人才以及科技教育變成怎麼樣! 來!看看這個「科技出少年」的相關資料,美國現在都是20、30歲就成為科技上市公司的創辦人或CEO,日本及中國現在是30、40歲的科技新貴就成為上市公司的創辦人或CEO,臺灣則是40、50歲。這跟大學教育無關,他們都是出來自己磨練,磨練到50歲,才有辦法出頭,其他國家是大學畢業,甚至是大學都還沒畢業就出來創業了,成為世界頂尖的科技公司。 再來看中國深圳,深圳與臺灣相比較,請問主計長,深圳有多少人口?你不知道嗎?現在深圳是亞洲的四小龍,只是一個城市而已,人口才臺灣的一半,面積是臺灣的四分之一,人均GDP超過2萬美元,超過臺灣,2000年他們的人均才5,000美元,是臺灣的三分之一,13年後的今天,他們的人均GDP超過2萬2,000美元。這幾天臺灣成長四成多,國民黨文宣什麼部還「打」我,說我的資料有問題!如果我的資料有問題,那就是主計總處有問題,那些都是主計總處所發布的資料,怎麼會說我的資料有問題呢? 你看!深圳最近一個有展覽,在創意產業園區的藍海智庫,報導指出美國矽谷開始漸漸離開臺灣,重心轉移至深圳了,科學園區是臺灣科技的重鎮,經營越來越不善,臺灣培養出來的人才沒有出路,開始流亡。這樣慘不忍睹的狀況,國發會主委答復我的質詢時還說台灣經濟發展穩健,平均3.05%的經濟成長率,馬英九所創造的歷史定位,還說經濟成長穩健,一個深圳的人均GDP就比臺灣還高,這些都是這十幾年發生的事情。科技之父李國鼎若是天上有知,一定會欲哭無淚,你們要怎麼回答?往這些方向去追,可以追到很多問題,只要能夠迎刃而解,可以救臺灣!問題都出在這裡。 所以,整個系統出問題,當然個體就難免會有更多的問題,所以爆料都會出明星,因為整個系統腐敗了,那麼這樣的教育、科教文以及軟體實力,國家未來經濟發展前途的心臟被搞成這樣! 最後請教審計長,你是最受支持的人,但是你太消極了!你在任也只剩這一任而已,希望你在任內能硬起來!如果行政單位有缺點就跟他們直說,深入問題,這樣才能救臺灣。你粉飾太平,12個科學園區,其中有8個賠錢,連管理、租金的收入都入不敷出,一大堆蚊子館,但是外面一般的廠商找不到廠房,找不到工業土地,這是怎麼搞的?問題出在哪裡?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很沈痛的說,我對臺灣經濟的前途感到憂心,科技是經濟發展的心臟,心衰體弱! 主席(費委員鴻泰代):非常謝謝許添財委員。 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核能一廠一號機正常運轉時,機體裡面有多少燃料棒束? 主席:請原能會周副主任委員說明。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主席、各位委員。它應該有四百多束。 吳委員秉叡:這要講清楚,一號機在正常運轉下,機體裡有四百多束的燃料棒。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是。 吳委員秉叡:那到現在為止,你知道核能一廠一號機使用過的燃料棒,貯存的容量還剩下多少嗎?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貯存容量大概剩下100束。 吳委員秉叡:請問核能廠一號機平均多久要歲修一次?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現在平均都是18個月。 吳委員秉叡:平均18個月歲修一次?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是。 吳委員秉叡:歲修時,燃料棒是不是全部都要拿出來?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不一定。 吳委員秉叡:歲修不用停機嗎?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要停機,但是爐心裡的燃料如果沒有什麼問題的話,只要把需要退出的燃料退出就可以了。 吳委員秉叡:一般是退出多少燃料?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 吳委員秉叡:所以現在貯存容量剩下100束,不論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都是一百多束,也就是現在一號機有辦法歲修嗎?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歲修時,只要停機…… 吳委員秉叡:我是說完整的歲修,所謂的歲修就是要做完整的大檢查,不要讓它有問題。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對。 吳委員秉叡:那核能廠一號機上次歲修是什麼時候?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這一次的歲修是今年年底,所以上一次的歲修應該是…… 吳委員秉叡:不要跟我說「應該」,你沒有上一次的歲修資料嗎?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應該是…… 吳委員秉叡:不要回答「應該」!我再一次跟你講,你不要回答「應該」,請回答上一次歲修確切的日期。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102年的6、7月左右。 吳委員秉叡:現在沒有詳細的資料,你們不會去問嗎?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是。 吳委員秉叡:現在可不可以給我詳細的資料?上次歲修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馬上查。 吳委員秉叡:那現在新北市政府所謂乾式貯存的執照,你們還沒有拿到,對嗎?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那是給台電公司的。 吳委員秉叡:還沒有拿到,對不對?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是,還沒有拿到,因為水保計畫還沒有通過。 吳委員秉叡:有辦法在歲修之前拿到執照嗎?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這部分要看新北市核准情形。 吳委員秉叡:如果沒辦法通過,你們要怎麼歲修?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跟委員報告,歲修時,它停下來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吳委員秉叡:你不是說歲修時,至少要將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的燃料棒退出?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如果要換新燃料,就要退出燃料棒。 吳委員秉叡:貯存容量只剩100束,那怎麼夠貯存?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跟委員報告…… 吳委員秉叡:所以歲修都不用退燃料棒了?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對,每一次退的燃料棒束不一定要到四分之一,它只是…… 吳委員秉叡:所以你剛才是騙我嘛!我剛才問你,就在1、2分鐘前,你回答要退出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現在又講不一定要四分之一,那你剛才回答我的,不就是「唬弄」我嗎?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不是騙委員,而是過去的紀錄是這樣。 吳委員秉叡:所以過去的紀錄是退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是。 吳委員秉叡:那麼因為現在燃料棒的貯存池不夠了,所以都不退燃料棒了?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它也可以退少一點,在國際上也有這種例子。 吳委員秉叡:也有這種例子?不會出問題嗎?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不會。 吳委員秉叡:燃料棒還在裡面繼續運轉,而歲修是停機。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對,停機是絕對沒問題。 吳委員秉叡:上一次歲修是什麼時候?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102年3月27日。 吳委員秉叡:距離現在多久?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距離現在已經…… 吳委員秉叡:距離現在已經20個月了。你剛才跟我講18個月要歲修一次。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跟委員報告,它是3月27日停機,但是在102年7月啟爐,歲修過程要4個月。 吳委員秉叡:停機要停4個月?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3、4個月。 吳委員秉叡:燃料棒不用退出來,停機時燃料棒放在裡面?是這樣的意思嗎?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如果要更換的話,就把舊的燃料棒退出,放入新的燃料棒。 吳委員秉叡:我現在要問你一個很嚴肅的問題,還沒有問到我要問的問題,你現在不用緊張。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是。 吳委員秉叡:我現在是要問你,新北市台電核一廠的乾式貯存所,如果今年拿不到執照,將來核一廠一號機要如何歲修?將來歲修是不是都不要退燃料棒?1束燃料棒正常的使用時間是多久?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1束燃料棒通常可以使用3至4個週期,1個週期大約是1年半。 吳委員秉叡:照你這樣講,放入四百多束燃料棒,就可以運轉4至5年了?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假如放入1束新的燃料棒,可以使用3至4個週期,所以最長可以到6年。 吳委員秉叡:1束燃料棒放6年,所以那6年內沒有通過也不要緊,反正也不會增加,不是嗎?放進去運轉6年,有需要也可以再退出來。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因為它是一個循環,有的燃料棒已經到6年,那就會把它拿出來。 吳委員秉叡:在你們的資料裡,為什麼核一廠一號機的貯存容量預計貯滿的時間是下個月?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因為要歲修就會退出。 吳委員秉叡:什麼歲修就會退出來?這是審計部提供的資料,一共有43頁。我們很認真在讀這些資料,關於你們的部分,你們有沒有認真讀?核能廠一號機預計貯滿期限是103年11月!這是貯滿期限,不是歲修退出來,如果審計部的報告沒有說謊的話,到下個月為止,你的貯存槽就全部滿了,更不要講歲修時要不要退燃料棒到貯存槽裡面。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會儲滿就是因為有退出舊的燃料棒。 吳委員秉叡:廢話,不是放舊的燃料棒,難道是放新的?我的問題還沒有來,你不要緊張,我是要請問你,到11月貯存槽滿了之後,將來使用完畢的燃料棒退出來時,要放在哪裡?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那就不能再退出來了。 吳委員秉叡:不能退出來就永遠放在那裡一直污染下去呀?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不是,就要放在爐心裡面。 吳委員秉叡:放在爐心裡面?審計長你聽清楚唷!他現在說到11月貯存槽滿了之後,燃料棒就算使用完畢,已經不能再使用,也要放在燃料槽裡面不退出來。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它如果要運轉的話,一定要確定燃料棒是可以運轉的,這個我們會去審查。 吳委員秉叡:如果這樣的話,新北市也不必給你們乾式貯存槽的使用執照,你們就一直放在裡面就好了。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但是如果使用的期限滿了,就不能繼續運轉。 吳委員秉叡:11月之後,燃料棒的使用期限不會滿嗎?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11月的時候會有將近100束的新燃料放進去。 吳委員秉叡:放進哪裡?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放進爐心,因為拿出100束舊的,再放進100束新的。 吳委員秉叡:那麼12月的時候不會有原來6年前放進去的燃料棒要繼續退出來嗎?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每次退出都是1年半才退出。 吳委員秉叡:你的意思是新北市政府還可以再拖1年半也不要緊?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將來還有一年多的時間它可以繼續運轉,但是如果到那個時候還沒有乾式貯存槽,就不能有任何燃料棒退出。 吳委員秉叡:不能有燃料棒退出,那要怎麼辦?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爐子就要停下來。 吳委員秉叡:所以11月之後的歲修都不能退出任何燃料棒,因為11月就滿了。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11月可以退100束。 吳委員秉叡:我是說假設歲修不是11月,而是明年2月、3月,或是再下一個1年半,這段期間就都不能退任何燃料棒,因為貯存槽滿了。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對,如果貯存槽滿了就不能退任何燃料棒。 吳委員秉叡:如果不能退,使用完畢的燃料棒就要在爐子裡一直運轉?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如果使用超過我們規定的限度,就不能再運轉。 吳委員秉叡:不能運轉要怎麼樣?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要停爐。 吳委員秉叡:停爐?燃料棒要不要拿出來?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不必拿出來。 吳委員秉叡:日本福島核災時,核電廠不是也停爐嗎?為什麼核反應器還在繼續反應?他們的機組沒有運轉,但是核分裂還在繼續。日本福島核災發生的原因是因為被海水沖進來,冷卻器壞掉,所以他們停機,但是高熱無法控制而發生核爆,對不對?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委員講得很對,就是因為停爐後還是要做冷卻,但是它的冷卻系統被海水泡壞了,所以一般原子爐停下來時,冷卻系統還是繼續運轉的。 吳委員秉叡:按照你的講法,貯存槽的容量使用問題始終無法解決的話,核一的一號機很可能明年或後年就要停機,完全不能用了。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是。 吳委員秉叡:它本來的使用期限是到什麼時候?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委員是說它的壽命嗎? 吳委員秉叡:不是,核一廠當初申請時有一個使用年限呀!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到107年年底。 吳委員秉叡:中間這幾年怎麼辦?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在我們管制單位來看,燃料棒退不出來,它就不能運轉。 吳委員秉叡:所以要做好這個心理準備,還是你們打算選舉完就逼新北市政府趕快核准你們乾式貯存槽的執照?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這個不是我們的職責,應該是台電公司自己要去瞭解。 吳委員秉叡:好,謝謝。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黃院長,台大外科加護病房主任柯文哲經常對外發表一些言論,包括這段時間講胡志強的太太邵曉玲秀逗,又講連勝文如何如何、金溥聰如何如何,我想一個病患應該有隱私權,醫師也該要有醫德,你身為台大醫院院長,對於他針對病患診療後發表那些有的沒的言論,你認為是否適當? 主席: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黃院長說明。 黃院長冠棠: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不適當,因為柯文哲醫師在這件事情之後也直接對媒體說,這是洩漏病人隱私,他坦承失言。他現在雖然是請假,我在此還是要代表台大醫院向大家表示歉意,因為在某些事情上我確實是督導不週。 林委員德福:我認為不能為了選舉就說三道四,身為醫療者,縱使有一個人今天被判刑,已經要槍決了,但他就是有病,你是不是也應該為他診療,對他的隱私也要保護,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對。 林委員德福:所以我認為院長對此還要再教育。 黃院長冠棠:會。 林委員德福:不能在醫療後說三道四,說些有的沒的,你認為是不是如此? 黃院長冠棠:我同意委員的說法,回去後會在全院再公開宣示,我們對病人一定都要一樣。 林委員德福:接下來請教林審計長,最近各方媒體都談到有關台大醫院設立402帳戶,轄下還有一個MG149的問題,以你的觀點,你認為這個帳戶到底是怎麼設立的?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台大醫院是報經財政部同意,設立一個402作業基金,專門辦理應付代管資產的存管業務,另外,他本身也訂了一個學術研究資源專款管理要點,如果各科要設立這種研究案,按照管理要點,要經過院方同意。 林委員德福:402帳戶的進出有沒有經過會計部門? 林審計長慶隆:402的收入都有台大醫院開立收據,會計室裡面再分每個帳號管控收支餘額,要經過會計室審核。 林委員德福:照你所說,402帳戶的進出都有經過控管,而且都要有收據,是不是? 林審計長慶隆:對。 林委員德福:關於402帳戶轄下的MG149,包括今天的報紙都登得很大:「MG149潛規則違反台大規定」。它到底有沒有向院方核備、核准?請黃院長與審計長都來說明,MG149有沒有經過台大醫院核准? 黃院長冠棠:MG149是院方核准的一個虛擬的帳,這是一個代碼,不是一個帳戶,也就是在402研究基金下面,有一個MG代碼149,這是院方核准的,它所有的支或是進,都完全要按照院方規定。 林委員德福:MG149有經過院方核准? 黃院長冠棠:有。 林委員德福:台大醫院有沒有針對MG149的進出進行控管?因為其中有廠商捐助的,也有從402流入的,包括醫師給的,是不是? 黃院長冠棠:台大醫院能掌控的MG149都有按照我們的規範辦理,其中的確有部分是醫師捐的。 林委員德福:醫師捐款有沒有給收據? 黃院長冠棠:有,都要給單據。羅委員在她的專書中提到MG149,仔細看過後,我想跟大家報告的是,其中有些字眼確實不是那麼恰當,站在院方的立場,我不了解這個東西是怎麼產生的,但是我很感謝羅委員提供資料給我,因為之前我真的沒有看過,因為裡面用的字眼真的不太恰當,所以站在醫院的立場,我們認為沒有這個東西,也許是他自己另外一個私下的運…… 林委員德福:私設帳戶可以嗎? 黃院長冠棠:不可以。 林委員德福:違不違法? 黃院長冠棠:站在醫院的立場,如果這個東西沒有影響到其他人,也許是他自己私下運作…… 林委員德福:私設帳戶可以讓廠商把錢匯進來,並讓402中公的基金流進去嗎? 黃院長冠棠:那是不可能的,有關402帳戶,前幾天教育部的長官已整個看過,我們會靜待教育部給我們的裁示。 林委員德福:如果未來證明是不合法的,裡面的金額要不要繳回?有沒有必要? 黃院長冠棠:因為這不是我們醫院列管的帳,所以我不敢講…… 林委員德福:醫院控管不到? 黃院長冠棠:因為它沒有真的進來我們的402,所以如果廠商給他們錢,醫院也不會給任何單據,因為這是他們私下的事情。 林委員德福:完全沒有經過醫院核可。審計長,這種操作方式違不違法? 林審計長慶隆:台大醫院402帳戶是經過財政部同意而開設的。 林委員德福:MG149呢? 林審計長慶隆:MG149由會計處控管,所以經過402進出的帳要由會計處進行審核工作。 林委員德福:楊主任,你到底有沒有實地了解MG149? 主席:請台灣大學附設醫院主計室楊主任說明。 楊主任敏修:主席、各位委員。402專戶的前身是財政部於88年核定的,94年才更名為402專戶,這個專戶專門處理應付貸款、資產等相關問題,MG149中每一筆研究經費都有一個中文名稱,據資料顯示,民國91年配合會計資訊系統,為方便識別、查詢,而定位為MG。 林委員德福:有沒有報准? 楊主任敏修:MG只是一個虛擬的代碼。 林委員德福:虛擬的代碼? 楊主任敏修:對。 林委員德福:所以這也不合法。 楊主任敏修:類似身分字號上的A,MG只是便於我們在系統上識別而已。 林委員德福:MG有沒有廠商的錢流入?廠商有沒有標台大醫院的工程?你有沒有去了解? 楊主任敏修:MG的部分,廠商有沒有標工程,可能要由總務處…… 林委員德福:你身為主計主任,什麼都不知道,一問三不知? 楊主任敏修:有,捐款給MG149的廠商沒有承作院方的工程。 林委員德福:外界對此有疑慮,林審計長,審計部每年都會進行事後的審計工作,應該實地了解MG149有沒有接受廠商的贊助,贊助廠商有沒有包台大醫院的工程?本席認為其中可能有對價關係,有關這個問題,請問廉政署要不要深入了解? 主席:請法務部廉政署楊副署長說明。 楊副署長石金: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已經進入北檢專案調查中,所以我在此不便回答。 林委員德福:如果不合法的話,那些錢要不要繳回? 林審計長慶隆:這個案子我們一直在進行審計…… 林委員德福:要是不合法的話,要不要繳回? 林審計長慶隆:屆時要看它所有的支出是否符合台大內規所訂的5種要件。 林委員德福:但是它沒有經過院方核准,等於是不合法的,一個私人帳戶竟然可以納進各方面的基金,包括廠商的贊助、醫師的捐款等,其中問題重重。審計長,你們要不要實地進行了解? 林審計長慶隆:剛剛台大醫院說得很清楚,在402專戶之下有四百多個帳戶,這四百多個虛擬的控管項目,收入要經過台大秘書室開立統一收據,支出要經過會計室審核,除此以外,如果個人另外成立戶頭,依審計部的職權,我們恐怕力有未逮,402部分,我們正在做一些詳細的…… 林委員德福:你身為審計長,如果有不違法情形,一定要查得詳詳細細、清清楚楚,並公布給社會大眾了解。台大醫院的院長,更應該嚴格控管,絕對不容許部分醫師藉一些名目為所欲為,黃院長,你是否認為應該這樣做? 黃院長冠棠:遵照委員指示,我們會仔細澈查,截至目前為止,我們不敢說完全沒有小瑕疵,但至少在我們管控範圍內,大致上…… 林委員德福:你們管控的是402,MG149,你們管控得到嗎? 黃院長冠棠:在402之下的MG149,我們有完全掌控,包括從今年開始往前推的10年,我們都一筆一筆核對,大致看來,主要是研究助理的錢,另外一部分是研究時的誤餐費,我會再繼續追查。 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院長,你講的每一句話都會影響未來整個台大醫院的運作,令人遺憾的是,今天早上幾位委員的質詢,似乎像檢調一樣,未審先判,請問截至目前為止,在402專戶之下的MG149到底有沒有問題? 主席(林委員德福):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黃院長說明。 黃院長冠棠:主席、各位委員。到目前為止,402專戶之下的MG149沒有問題。 陳委員亭妃:沒有問題? 黃院長冠棠:就像柯文哲醫師在電視中提到的,互助會部分是他用字白目,這部分醫院以前真的不知道,因為羅委員提供這個資料時,我也相當震驚,所以我今天…… 陳委員亭妃:院長,我今天非常確定你講MG149這個部分是沒有問題的,但其中有互助會這個私帳,其實,互助會就是由同辦公室的護士、醫師各出資1,000元或4,000元匯集而成的,這屬於私帳,但是他們內部有一個管理,你覺得這有問題嗎?這沒有牽扯MG149這一塊啊!你剛才講的應該是這樣吧? 黃院長冠棠:我部分同意委員所提,因為MG149在院內有絕對的管控,至於另外私部分的互助會,這可能是他自己的東西,並沒有報備,院方不知道,當然我們不會…… 陳委員亭妃:在自己辦公室組個小互助會,這是人之常情嘛,這個互助會到底有沒有牽扯到MG149?應該是沒有吧,你們調查後應該是沒有吧,只是內部的護士、醫師繳1,000元、4,000元所匯集起來的互助金,每個辦公室或每個單位都有可能為了平常的婚喪喜慶而有這樣的預備款,這會有問題嗎?他們自己有個管理辦法,這有什麼錯?你說用字白目,但內部互助會的管理辦法應該是沒問題的吧?只要不牽扯到MG149,因為剛剛院長已經說MG149是沒有問題的,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對。委員,能不能容許我多說給句話…… 陳委員亭妃:院長,是不是這個樣子?先確認…… 黃院長冠棠:對,院內管轄的MG149沒有問題。 陳委員亭妃:院長,基本上每一筆款項都要進入402專戶這個大水庫,是吧?不論是企業募款或個人募款,都一定要進入402專戶這個大水庫,之後有研究計畫才能提出申請,是不是?因為MG149或其他計畫是400多個研究計畫的個別戶嘛! 黃院長冠棠:臺大醫院不能募款,因為我們公開募款就違反醫院…… 陳委員亭妃:指定研究計畫耶! 黃院長冠棠:這只能算捐款,我們不能公開募款。 陳委員亭妃:好,我改變用詞為捐款,企業私部門捐贈或個人捐款等經費進入臺大醫院402專戶,這應該就是個大水庫,而捐款人可以指定對象或不指定對象,如果指定捐給MG149研究計畫,就是錢捐助進來後,MG149必須拿研究計畫,由你們審核通過後才能領這筆錢嘛,沒錯吧? 黃院長冠棠:對,而且要有單據。 陳委員亭妃:所以這應該都經過你們的審核,是不是? 黃院長冠棠:對,院長掌控的MG149,到目前為止並沒有看到什麼問題。 陳委員亭妃:所以你們是有一套SOP的,本席在此再次強調,所有的錢都會進入402專戶,臺大醫院再依照捐助者指定的研究計畫對象來進行審核,包括計畫審核、單據審核,應該沒錯吧? 黃院長冠棠:對。 陳委員亭妃:所有的SOP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問題,是不是? 黃院長冠棠:是,跟委員報告,我們造成了一些困擾,也使得委員必須在這裡質詢這件事情,對此,我非常抱歉,外面的部分,我們不知道的,可能有造成一些困擾,站在臺大醫院…… 陳委員亭妃:院長,為什麼我說你必須很小心,因為這是歷史共業,402專戶在88年11月17日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時,你們有二個用途,一個是學術研究,一個是捐助弱勢,對不對?這是教育部給我的資料,你們是以這二個用途項目去申請的。 黃院長冠棠:有。 陳委員亭妃:因此,對於402專戶的款項,如果是不指定對象的,就用於弱勢就醫的部分,如果是特定指定的話,那就是研究計畫,目前402也沒有跳脫當時向財政部申請的框架吧? 黃院長冠棠:沒有。 陳委員亭妃:MG149也沒有跳脫這個框架嘛,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沒有。 陳委員亭妃:所以這樣才能確認啊!現在一大堆人還扯上公益勸募,院長,為了這個問題,現在教育部與衛福部已經在商討未來對於這個部分應該由誰來負責了,你覺得這樣會不會很好笑?這個專戶從88年設置到現在,只因為一場選舉,因為柯文哲醫師是從臺大醫院出來,就把這個變成政治鬥爭,使得臺大醫院被蒙上一層陰影,這對所有的台大醫師與護士是不公平的,你是否也認為這樣是不公平的? 黃院長冠棠:謝謝委員的指導,講到這邊,可能的爭議是後來MG149有所謂的法規…… 陳委員亭妃:院長,你會不會覺得不公平? 黃院長冠棠:站在臺大醫院來說是不公平。 陳委員亭妃:如果因為一場選舉就讓台大的醫師與護士蒙上這層陰影,是不是會讓他們覺得不公平?既然現在已經進入檢調的調查程序,為什麼還要讓立法院也介入這樣的政治鬥爭?我覺得這非常可悲!當然,我也希望知道真相,所以我才會詢問院長,402專戶是個大水庫,所有的捐款都會進入402專戶,而院長也表示經過調查基本上是沒有問題的,我覺得這件事應該就終止了。 院長,我覺得在今天的過程中,你真的要把話講清楚,因為一開始臺大醫院沒有選擇站在第一線把話講清楚,才讓大家用各種的影射,導致臺大醫院的每個帳戶似乎都被質疑了,這樣真的不好! 黃院長冠棠:謝謝。 陳委員亭妃:另外,本席要請教周主秘,今天的決算跟你有什麼關係? 主席:請法務部周主任秘書說明。 周主任秘書章欽: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關係。 陳委員亭妃:你會不會覺得很奇怪,怎麼會突然被邀請到這裡來? 周主任秘書章欽:我們是聽命於委員會的指示來的。 陳委員亭妃:尊重委員會的指示? 周主任秘書章欽:對。 陳委員亭妃:這讓我感到非常驚訝,我審查過教育部、文化部、中央研究院的決算,還是第一次看到法務部派主秘來到現場,這讓我感到非常驚訝。 從馬英九在中常會指示立法院黨團要成立PK小組開始,法務部好像一而再再而三的變成了焦點,周主秘,你會不會覺得很奇怪? 周主任秘書章欽:我們還是尊重委員會…… 陳委員亭妃:還是尊重?對嘛!因為委員會有邀請,你們不得不來嘛!我相信你今天坐在這裡可能會感到莫名其妙,不知道為何而來!從9月政爭開始到現在,立法院似乎變成政治打手,很恐怖,你會不會擔心最後所有資料出來後是一場空?剛剛黃院長已經講得很清楚了,402專戶、MG149都是依照一定的SOP,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目前檢調正在進行調查,如果最後沒有問題,而今天又大費周章邀請了法務部次長過來,這是不是又是一場政治鬥爭?最後又變成黃世銘第二,會不會這個樣子? 周主任秘書章欽:我不方便在這裡表示意見。 陳委員亭妃:對此,我真的感到很遺憾。 主席:請羅委員淑蕾發言。 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所質疑的是柯文哲醫師從2003年12月23日到現在的這10年中,他訂定了外科加護醫療經費MG149法規,而且10年當中修改了26次,請問黃院長,他訂定這個法規有沒有向你們報備? 主席: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黃院長說明。 黃院長冠棠: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羅委員淑蕾:在我揭發之前,你有沒有看過? 黃院長冠棠:沒有。 羅委員淑蕾:你也沒有看過嘛!也就是說這個法規的內容,你完全沒有看過。請教院長,那個法規裡面有一點是公然教唆逃漏稅,法規說明鼓勵大家利用MG149,可將錢捐入MG149內,買私人物品或出國經費先捐入再領出可扣抵所得稅,請問你有沒有看過這一條? 黃院長冠棠:羅委員,您整理的這本報告,我看過好幾次,因為我也希望從中間得到一些教訓,謝謝羅委員提供。我們醫院的所有出入帳都要按照規矩做。 羅委員淑蕾:請教吳次長,如此規定是否違反稅捐稽徵法,有無公然教唆逃漏稅之嫌? 主席:請財政部吳次長說明。 吳次長當傑:主席、各位委員。基金的收支運用由主管機關負責查核,若查有相關的資料,我們一定會了解。 羅委員淑蕾:這是不是已經公然訴諸於文字?請教法務部,這樣公然訴諸於文字,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是否鼓勵、教唆大家犯罪? 主席:請法務部周主任秘書說明。 周主任秘書章欽: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部分,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已在進行偵查了解,我們不方便在此…… 羅委員淑蕾:是不是已經違法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呢?訴諸於文字,公然教唆大家逃漏稅,這是不是已經違法? 周主任章欽:這部分還是應該由檢察官蒐證後來認定,我們不能在這裡…… 羅委員淑蕾:請教黃院長,現在大家都在打迷糊仗,尤其是剛剛民進黨委員講,MG149或什麼MG147、148,台大整個402帳戶中確實有很多MG開頭的帳戶,可是其中是不是只有柯文哲自己訂了一個私規?假如是在台大管控之下的MG149,到這一部分是合法的,可是柯文哲自己又把它設立一個分離帳戶出來,叫做MG149,這些就是根據他訂的私規在運作的。他用自己的秘書劉如意的名義到合作金庫開了一些戶頭,對於這部分,剛剛院長講MG149是一個虛擬帳戶,若是虛擬帳戶,不是根本不可能到銀行開帳戶嗎? 黃院長冠棠:對,沒錯,不可以。 羅委員淑蕾:就是因為不可以,所以他才以劉如意的名義去開了一個帳戶,或者他是先前一些醫護秘書的帳戶,這個所謂MG149的帳戶也就是柯文哲的帳戶,也是劉如意的帳戶,也就是他的私帳。他設立這個私帳合不合法? 黃院長冠棠:如果這個沒有動用到公款的話,那他自己的互助會,我不能講這句話。不過我要跟委員報告,如果這個有影響到我們的同仁,譬如說他有其他的原因讓我們同仁覺得不舒服,那這個事情醫院就要辦,所以合法或不合法就要等檢調單位的調查,我們也在靜待檢調…… 羅委員淑蕾:好。請教院長,第52頁是柯文哲辦公室貼在牆壁上公布的所謂私帳,也就是劉如意的帳戶,在劉如意的帳戶中有什麼收入?有院內計畫的收入,也有國科會計畫的收入,也有衛生署計畫的收入,甚至於更嚴重的是還有廠商的捐款收入,有公司還有個人直接捐到劉如意的帳戶內,這合法嗎? 黃院長冠棠:很抱歉,這部分我們沒辦法回答,因為這不是在醫院管控之下,如果是醫院管控,它要醫院的收據,這個絕對不可能。如果是他們私下的問題,我在這裡鄭重道歉,因為我上任才一年,這個部分我真的不知道。 羅委員淑蕾:你們完全不知道? 黃院長冠棠:不知道。 羅委員淑蕾:完全不知道他自己有去設一個劉如意的帳戶,也就是完全不知道他有設一個私帳? 黃院長冠棠:不知道,因為我們管的是公家的402帳戶,這個帳戶由總務、主計等單位負責,我們的管控非常嚴格,特別這一年來我也要求這方面大家都要做到百分之百的準確,我們能夠容忍的是零瑕疵,當然我不能說我們一定不會有一些小小的疏忽,但是那種疏忽一定都在金額很小的狀況下,跟委員報告,台大的MG149沒有問題。至於委員提供的那個法規,我們非常感謝,但是以前我真的不知道,我也問過主計、人事、總務單位,都沒有人知道,所以目前我們把它設定這只是一個他自己內部另外私帳的管控,我們就不去管。 羅委員淑蕾:我也認同你的講法,因為柯辦的姚立明講,台大的四百多個帳戶,只有柯文哲有設管理辦法,只有柯文哲有設立私規,其他人沒有,也就是說沒有人利用台大這樣的單位在做私人的事情。請教吳次長,他的私帳裡面有發票收入、手續費收入、其他收入、廣告收入、網路收入、賠款收入,還有書籍收入,一大堆的收入,這個要不要辦營業登記啊? 吳次長當傑:跟委員報告,目前檢調單位正在偵查中,如果檢調給我們資料,我們一定全力來了解,全力地依法令規定來查核,這部分我們目前也在積極查核當中。 羅委員淑蕾:院長,現在整個柯辦,包括民進黨是要拖你們下水,說台大402帳戶下有四百多個MG帳戶,什麼叫「歷史共業」?這不是歷史共業啊!台大沒有人像他這樣去私設一個帳戶啊!所以你們不要被他拖下水。 黃院長冠棠:謝謝。 羅委員淑蕾:第二,柯文哲說台大很黑,每次到中午吃飯的時間,護士都要打電話去叫廠商送便當給他們,只有柯文哲的團隊沒有叫人家送便當,有沒有這回事?你看他污衊你們台大污衊到這種程度。 黃院長冠棠:報告委員,我們絕對不容許我們的護理師打電話請廠商送便當,若是抓到一定會嚴辦。另外,關於會不會把402帳戶拖下水的問題,身為台大醫院院長,我們一向按照規矩行事,10月2日教育部曾到本院視察,檢討報告最近也會出爐,至少到目前為止,我好像還可以站在這邊,並沒有馬上被帶走,所以向委員報告:還好。 羅委員淑蕾:對,也就是說你講的台大醫院的MG149跟柯文哲的MG149是不一樣的,是不是這樣? 黃院長冠棠:有人一直要我說明,我跟他說,雖然臺灣有臺灣大學,可是臺大補習班萬一有問題的時候,你不能找我們臺灣大學楊校長算帳。 羅委員淑蕾:對。 黃院長冠棠:所以這件事,不管是否跟選舉有關或是站在哪個角度,站在臺大醫院的立場,我要強調我們的MG149就是乾淨的,至於其他的事情,我很難去瞭解,因為此事現在檢調正在偵查中。 羅委員淑蕾:對,也就是在臺大管控之下的MG149是沒有問題的,可是跳脫了臺大管理的那個柯文哲的MG149有沒有問題,你就? 黃院長冠棠:這個部分我們不知道,但是我想那如果是一個互助會,有時用字比較白目,這可能是個人風格,我想我沒有資格批評人家,就像我以前…… 羅委員淑蕾:好。因為柯文哲的MG149是怎樣呢?柯文哲的MG149法規裡面最讓人詬病的就是:第一個先存入再領出,也就是涉及逃漏稅,還有所謂的「五五分帳」,研究經費可以五五分帳嗎? 黃院長冠棠:這個我們全部不知道,因為這個法規我們全部不承認。 羅委員淑蕾:假如他要提領現金出來,是不是一定要拿發票或者助理人頭給你們,你們才會把錢給他們? 黃院長冠棠:對。如果是人事費,就要有真正的人頭,而且原則上就是他的研究護理師,我看那個帳裡面就是這樣,至於其他的錢,不管是多少錢,即使100元也要有發票才可以,必須檢具單據才能領現,這部分向委員說明。 羅委員淑蕾:也就是說,錢怎麼流入柯文哲私帳這個部分,你們是不是應該好好去查啊?這部分的錢怎麼可能流入他的私帳?有沒有假人頭、假發票的問題? 黃院長冠棠:我們臺大醫院沒有負責給單據,所以對於這個部分,我們不願意介入,因為我們真的不知道。如果他的帳是先進臺大醫院,然後用其他方式領出去,那我們臺大醫院這邊一定會查,但至少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的單據都顯示一切有按部就班,就像剛才委員講的,臺大管控402帳戶之下的MG149帳戶是正常的。 羅委員淑蕾:那你最後是不是要宣示一下,你應不應該為柯文哲誣衊臺大說,每次到了現在這種中午吃飯時間,其他醫師都要求護理師打電話訂外送便當,只有他沒有,對於這一點,你是不是應該替臺大醫院講兩句話? 黃院長冠棠:委員,這部分我真的不知情,不過,我回去以後會再度向大家宣示,以後要是又叫護理師訂便當的話,我一定嚴加懲罰。 羅委員淑蕾:那算是誰在誣衊你們?是柯文哲在誣衊你們臺大,柯文哲是要拖你們臺大下水啊!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台北和台中都有巢運行動,也就是很多年輕朋友或一般市民因為現在房價高漲,導致他們買不起房子,所以採取一些抗議行動。也有很多青年朋友向我反映,3年前政府為了解決青年購屋問題,推出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就是用比較低的貸款利率及比較高的成數來幫助青年朋友購屋,這種方案的貸款利率比較低,只有青年人符合資格。低到什麼程度?比一般購屋方案低了1到2個百分點。一般民眾可能聽不太懂什麼叫「低1到2個百分點」,就是假設借款100萬,年息可能就差1萬塊,如果借500萬,年息可能差5萬塊,平均下來,1個月可能差到5千塊,對青年朋友來說,可以減輕很多負擔。 第二點是貸款成數可以很高,因為我們知道,政府現在正在打房,所以一般貸款成數可能只有6成,有些甚至是5成,可是青年成家方案的貸款可以高達8成,買方的自備款很低,所以青年朋友比較買得起。據我了解,3年下來,承作了上千億,可是現在是10月份,這個青年成家方案年底就要告一段落,所以有些青年朋友向我陳情,希望政府能夠宣示讓青年成家方案繼續,而且金額、數量能夠大一點,這也算是回應巢運一個很好的方式,關心青年朋友的購屋。請問財政部吳次長,財政部青年成家方案會不會延長,目前情況又是如何? 主席:請財政部吳次長說明。 吳次長當傑:主席、各位委員。這完全是由8家公股銀行以自有資金承辦這項優惠貸款,沒有任何一筆政府預算,這個部分到今年年底就結束。截至8月為止可以看到,享受申請,而且實際承貸的,已經有14.6萬戶。 盧委員秀燕:對啊!那就表示有很多人需要嘛! 吳次長當傑:金額也已經達到5,254億元,受益的人相當多,所以我完全認同委員的意見,也就是我們在方向上一定是希望公股銀行這邊可以再考慮,也會再報行政院延長。在報行政院的行政程序之前,我們也會找公股銀行,再請他們繼續做好整個公益活動。 盧委員秀燕:由於時間有限,我可不可以濃縮你的答復?就是對於青年成家方案,青年朋友可以放心,政府一定會希望協調8大公股行庫繼續舉辦,是不是? 吳次長當傑:是,沒問題。 盧委員秀燕:謝謝,這是很重要的訊息,希望能儘快宣布。 吳次長當傑:我們在這個月就會找8大公股行庫開會,然後儘快報院。 盧委員秀燕:謝謝。 台電已經宣布,各學校的用電補助,一年大概高達10到12億元,明年開始不再補助。學校用電現在大概是半價,各級學校,小至小學,大至大學,都有接受台電的補助,所以電費打5折,可是從明年開始,台電稱自己虧本,所以不再補助。現在已經10月了,這個情形又非常嚴重,我一再提案,卻都沒有得到正視,如果學校用電不再補助,現在各校經費又捉襟見肘,一般孩子,就像現在滿朝文武,有8成以上是近視眼,真的是國恥啊!今天來了很多部會,絕大部分的官員都是近視眼。根據統計,目前近視比例有多高?小學生有48.11%,相當於每2個孩子就有一人是近視眼,國中生更嚴重,10個孩子有7個近視眼,到了高中畢業,10個學生中有8.6個,將近9個孩子有近視眼,也就是10個人當中只有1人沒有近視眼,真的是國恥! 如果不再補助學校用電,很可能迫使大家限制用電,因為學校沒錢嘛!其次,臺灣的夏天熱得要命,均溫在35度到40度之間乃是常事,而且長達好幾個月,在這麼熱的天氣之下,如果還限電、不補助電費,學校不敢開電扇,也不敢開冷氣,對於師生的身心健康、對於學生的學習都會有很大的影響。教育部為了辦十二年國教花了很多錢,所以你們也沒錢,連這次的亞運獎金都從第二預備金支出,請問教育部陳次長,到目前為止,政府有沒有哪個單位,例如行政院、台電、主計總處或財政部告訴你們,教育部10到12億元的電費補助解決了沒?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這個議題,我大概簡單作個說明。電業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學校本身可以採取優惠電價,目前的優惠電價基本上是採取契約容量計算,國中小是以八五折來計價,不是五折,大專院校是以九七折來計價。如果台電取消優惠電價,影響大概是16.5億,其中對國中小的影響是最大的,大概整體影響會達到13億多元,因為國中小整體原本的優惠比例比較高。至於高中職和大專院校,整體影響金額大概是3億左右,這3億中有一半大概是補助公立學校、國立學校,另一半是補助私立學校。在國立學校部分,目前是由學校校務基金自行負擔,私立學校就由校方自行負擔。現還沒有解決的是國中小,這一塊原本也是希望台電再跟地方政府進一步進行相關協調,看看能透過什麼樣的方式給予優惠及協助,這個部分,我們還會持續關心,謝謝委員。 盧委員秀燕:次長,大學不是有校務基金就可以解決,大學的校務基金也很慘啊!教育部吳部長在當政大校長時,面對電費漲價,他就愁眉苦臉地找過我,討論這件事,他自己當政大校長,也沒辦法,可見大學也沒辦法解決。因為這個問題必須由國家的大帳房來解決,所以我今天提了一項提案。我要請教一下主計總處石主計長,你自己也戴眼鏡,相信你也可以感覺,如果立法院不開空調及關燈,對你的視力、你的身心健康會有很大影響,所以你要怎麼籌措這16.5億?如果對國中小學生的影響最大,那這個問題就比柯文哲案還嚴重了,因為國中畢業生近視的比例高達7成以上,你要解決嗎?你是不是要幫他們協調台電?由於台電只是「得」補助,所以它已經宣布明年確定不補助,那你是要協調台電,還是要籌措16.5億的經費給學校?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學童近視問題,我想大家都很關心。剛才陳次長也說得很清楚,他們正在協調等等。我再跟委員報告一下,這3年來我們對於校務基金的補助,在104年,我們編列的補助款是410.87億,比103年度增加6.25億…… 盧委員秀燕:我的發言時間只剩1分鐘,請你直接答復好嗎?你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石主計長素梅:學校如果有困難,剛才陳次長也說明了…… 盧委員秀燕:校務基金是大學才有,小學有校務基金嗎? 石主計長素梅:小學是沒有。 盧委員秀燕:對啊!所以至少就國中小的部分,你要怎麼解決呢? 石主計長素梅:國中小的部分,剛才陳次長有說明,可能還要再協調台電等單位。 盧委員秀燕:就是要找你協調啊!不然我現在質詢你幹嘛?協調就是要找你,你還要找誰協調?錢在你手上啊! 石主計長素梅:看看協調的結果,如果真的有需要,台電方面又真的沒有辦法給予經費方面的優惠,我們會再會同教育部研究看看怎麼處理。 盧委員秀燕:不,你要保證籌措啊!我覺得這要杯葛你們主計總處的預算才有意義,今年主計總處也要審預算,如果你不能在審查預算之前解決這個問題,我要杯葛主計總處的預算。這個問題對國人的健康、對孩子的視力來說太重要了!上回電價調漲的時候,你就說要找大家協調,結果也不了了之,讓學校自行吸收,這狀況已經發生一次了,這次你又說要找人協調,我就是要找你協調啊!如果你不能協調、不能籌措這筆費用的話,你們主計總處的預算也別想過了。 石主計長素梅:我想,我們會會同主管機關教育部及相關單位來進行協調處理。 盧委員秀燕:是他們要找你協調、他們要拜託你!你還要找誰協調?錢就在你手上,所以我現在要協調你啊! 主席:盧委員,你讓石主計長去想想辦法,因為我們星期三、星期四要審預算,我想到時候主計長會給你答案。 盧委員秀燕:如果在你們預算接受審查之前,這件事還沒解決,那你們的預算就暫且擱置好了!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向各位官員,包括審計長、主計長及校長等報告一下,我請各位說明,絕對不是要為難各位,而是要把事情查清楚,因為這已經是社會大眾都在關心的事。我先請教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黃院長,劉如意女士是不是你們臺大醫院的員工? 主席: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黃院長說明。 黃院長冠棠:主席、各位委員。算。 費委員鴻泰:什麼叫做「算」?只有「是」與「不是」,沒有算不算。請問,她是不是臺灣大學附設醫院的員工? 黃院長冠棠:是。 費委員鴻泰:劉如意女士是臺大醫院透過什麼方法及在什麼時候聘用的? 黃院長冠棠:是研究計畫聘用的助理。 費委員鴻泰:是誰的研究計畫聘用的? 黃院長冠棠:我不知道詳情,應該…… 費委員鴻泰:被我請到的各位首長,你們不可以告訴我「不知道」。 請問,劉如意是哪一個計畫聘進來的?我再問直接一點,當她離職時,可不可以領退休金或可不可以領月退俸? 黃院長冠棠:不可以。 費委員鴻泰:為什麼不可以? 黃院長冠棠:因為她是透過研究計畫經費任用的,協助一些臨床試驗案子。 費委員鴻泰:她跟著哪一位醫生的研究計畫? 黃院長冠棠:她有跟過柯文哲醫師,還有郭順文醫師。原則上,用的就是外科重症臨床試驗的經費,還有一些其他狀況。 費委員鴻泰:好。 我再請教院長,她算不算公務員? 黃院長冠棠:這個部分,很抱歉,因為我對…… 費委員鴻泰:你不可以說「抱歉」!她算不算公務員? 主席:你去釐清一下。 黃院長冠棠:報告委員,不算。 費委員鴻泰:為什麼不算公務員?是你們聘的,為什麼不算公務員?因為不是醫院聘的,是不是這樣? 黃院長冠棠:她算約聘員工,不算本院的正式員工。 費委員鴻泰:請問審計部林審計長,劉如意女士算不算臺大醫院的員工?她退休後是否享有公務人員的保障?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本部還沒有這方面的詳細資料。 費委員鴻泰:你講大聲一點,讓我聽清楚! 林審計長慶隆:跟委員報告,劉如意是不是臺大醫院的員工,以及薪資等各方面細節,我們手上還沒有資料。 費委員鴻泰:好,請你把它搞清楚。 請問黃院長,廠商美敦力跟你們臺大醫院是什麼關係? 黃院長冠棠:它是我們的儀器商。 費委員鴻泰:該公司每年賣多少儀器或耗材給你們醫院? 黃院長冠棠:我有整體清冊,如果…… 費委員鴻泰:麻煩你告訴我,比方說去年好了,美敦力這家廠商,全年賣了多少儀器或耗材給臺大醫院? 黃院長冠棠:我這裡有一份總計資料,從民國92年到103年,美敦力公司的得標金額總共是14億5,757萬4千…… 費委員鴻泰:零碎數字不要講了,多少億多少千萬? 黃院長冠棠:14億5,000萬…… 費委員鴻泰:14億5,000萬,這是提供藥材給你們的廠商,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對。 費委員鴻泰:你剛才說,402帳戶下有一個專戶,叫做MG149,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對。 費委員鴻泰:其實,我們在大學教書的人都很清楚。某媒體報導,柯文哲一直告知、邀請廠商直接將錢匯入MG149專戶。請問,美敦力是不是以每次20萬的金額,匯款到臺大醫院402號戶的MG149帳戶? 黃院長冠棠:有,在民國94年、99年、100年和102年,總匯入金額是62萬8,512元。 費委員鴻泰:包括演講費、赴大陸的錢,統統都捐到402帳戶下的MG149帳戶,是不是? 黃院長冠棠:不可以這麼做,因為…… 費委員鴻泰:你說我講的什麼不可以這樣做?你聽清楚了沒有? 黃院長冠棠:到大陸的錢不行。 費委員鴻泰:我跟你講,美敦力是捐到劉如意的帳戶,你懂嗎?不是捐到你們臺大402帳戶下的MG149帳戶,我講得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如果是劉如意那邊的帳戶,我們就看不到。 費委員鴻泰:你們不要打迷糊仗。在402帳戶下面,MG149只是一個代號而已,並不是合庫帳號,是不是這樣? 黃院長冠棠:它絕對不是帳號,因為它歸在402帳戶裡面。 費委員鴻泰:它不是帳號,只是代號而已。 黃院長冠棠:對。 費委員鴻泰:美敦力直接把錢捐到劉如意開的合作金庫帳戶,你們要不要管? 黃院長冠棠:我們完全沒辦法知道,因為我們醫院的掌控…… 費委員鴻泰:各位被我們邀請列席的首長,如果是回答「不知道」的話,麻煩一個禮拜以後,統統給我一份書面說明,包括審計長、主計長、教育部次長、臺大校長及臺大醫院院長,統統寫報告告訴我,對於我剛才問的,麻煩給我一份書面回答。 審計長,審計部就是啄木鳥,一旦大樹裡長了蟲子,啄木鳥就要把蟲子揪出來,樹木才會健康。憑良心講,這件案子從羅委員淑蕾正式揭發以來,快要1個月了,她在別的場合更是講了好幾個月,審計部都應該注意的。我把剛才問黃院長的話再問一遍,有一個廠商,我直接點名美敦力好了,美敦力把錢捐到劉如意小姐的帳戶,這就是外界所稱的MG149,跟剛才黃院長所說,在402帳戶下,叫做MG149的戶頭,兩者是不一樣的喔!大家現在卻把他們搞混了,以為MG149就是合法的,其實不是!402是臺大醫院跟財政部國庫署申請的帳戶,據我所知,臺大登記的帳戶很多,有14個,包括401、402等等,分別是不同帳戶,我今天不詳細講。美敦力得標以後,臺大醫院在3年內買了14億,美敦力是直接捐錢的,卻不是臺大402帳戶下的MG149帳戶,而是劉如意小姐所開的帳號,請問審計長,你認為這樣合法嗎?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正在查證所有402帳戶,加以掌握。 費委員鴻泰:我今天也不為難你,什麼時候可以查證完? 林審計長慶隆:有沒有捐到劉如意的帳戶,不在審計範圍。 費委員鴻泰:你再講一遍! 林審計長慶隆:廠商有沒有捐款到臺大醫院名叫劉如意人員的帳戶,因為這不是臺大醫院本身的帳戶,所以不在審計範圍。 費委員鴻泰:這樣嗎? 林審計長慶隆:是。 費委員鴻泰:這是臺大醫院發生的事情,審計長可以這樣講嗎? 林審計長慶隆:這個部分,檢調單位已經介入。 費委員鴻泰:我不要管檢調,我們現在是在立法院! 我再請教黃院長,劉如意小姐是不是你們的員工?是還不是? 黃院長冠棠:是我們的員工。 費委員鴻泰:好,請教審計長,既然劉如意小姐是臺大醫院的員工,廠商捐到這位員工帳戶裡的錢,難道不該你們管? 林審計長慶隆:廠商捐給臺大,凡經過臺大公部門,包括秘書室和會計室正常運作者,我們會查證清楚。 費委員鴻泰:如果沒有經過臺大醫院,直接進到一個人的帳戶,而這個人算不算員工還不知道呢? 林審計長慶隆:所有臺大醫院的醫師、職員,其個人收支,以及在哪邊開戶,這些不在審計範圍內。 費委員鴻泰:審計長,你這樣講會讓我覺得你在試圖包庇什麼人喔! 那我請教你,你認為該廠商為什麼要捐款給劉如意小姐? 林審計長慶隆:目前我們的人員正在臺大醫院,我們會從民國86年開始,查證402帳戶所接到的…… 費委員鴻泰:好了!長話短說,你覺得有沒有對價關係?美敦力這家廠商捐款給劉如意,有沒有對價關係? 林審計長慶隆:我不清楚劉如意做了什麼事情。 費委員鴻泰:麻煩這幾位首長,針對我剛才問的問題,在一個禮拜以內給我回復。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其實也不是特別喜歡柯文哲先生,但我總是追根究柢、喜歡讓事情是非分明。剛才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黃院長說他剛到,我的感覺則是,我比你更清楚臺大這筆帳。首先,審計部林審計長已經說了,像柯文哲這樣的大學教授兼任臺大醫院醫生,他不屬於公務員,所以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這點你懂了沒? 主席: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黃院長說明。 黃院長冠棠:主席、各位委員。懂。 管委員碧玲:本席今天再告訴你兩條法律,就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二條以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柯文哲不受利益衝突迴避原則之約束,你則有利益衝突迴避的問題,廠商捐錢給你是不可以的,因為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你是需要申報財產的,因為你屬於各級公立學校附屬機構首長與副首長。整個臺大醫院只有你和副院長兩人受財產申報法之約束,因此也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約束。臺大底下的醫師如果接受廠商捐助,我們暫且不談社會觀感,但以法律體系來講,則不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這是國家的法律漏洞,沒辦法,我們就法論法,你不要因為太害怕,怕會害死你們那些臺大醫師,就要把人家切割掉。這是第一點,既不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也不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 接下來,我們來看臺大研究支援專款,也就是402專款管理辦法第二條,其中的第二行把捐贈的研究經費分為2種,一種是「置於本院管理者」,你看到了沒有?第二行有「置於本院管理者」字樣,對不對?你們只管理「置於本院管理者」,換句話說,在你們的制度裡,就允許另外一種「不必置於本院管理」的研究捐助經費,所以你不要那麼害怕,私帳就是這樣來的。我再告訴你,你們是先有私帳制度,才有這個管理辦法,當年是因為你們一位林姓名醫在被任命為外科主任前夕,遭人檢舉收紅包,所以你們才有一位朱姓名醫建立起一套制度,從此以後把個人或廠商的捐款納入基金,變成心臟基金,後來發展出兒童心臟基金、肝癌基金等多種基金,也都因此而出現。在出現之後,你們為了抽成才創立這個辦法,所以是先有MG149這種帳戶,才有402帳戶的,這段歷史你都不知道,但我很清楚。 黃院長冠棠:謝謝委員指導。 管委員碧玲:再來,是臺大害死柯文哲,不是柯文哲拖累臺大,怎麼說?因為臺灣大學有非常完備的法令,包括處理技術移轉、產學合作以及研究專利等。在臺灣大學的法令中,研究專利、技術移轉和產學合作,當事人是三七分帳,如果有專利者,發明人拿70%,如果沒有專利,則是五五分帳,發明人拿50%。這在臺灣大學有明文規定,而且還明文規定這筆錢,也就是這50%和70%可以怎麼用,相關法令第十三條規定權利收入之管理方式,發明人分配之收益得選擇下列方法處理,第一項就是納入個人收入!臺灣大學是允許產學合作、技術移轉等研究收入透過三七分或五五分,讓主持人納入個人收入的。榮總也有相關辦法,他們也在產學合作的相關辦法中規定,計畫主持人一年可以支應的上限是500萬,這是榮總的規定,臺灣大學也規定,產學合作的發明人、技術移轉的負責人,可以三七分或五五分。 現在問題來了,臺大醫院完全沒有法令來處理這一塊,也就是對於研究計畫、技術移轉與產學合作這一塊,你們完全沒有法令處理,就讓歷史產生的私帳帳戶存在迄今。所以,你們的作業要點才允許一部分不必納入管理的基金,因為作業基金管理辦法中規定了「置於院內管理者」,換句話說,你們允許這一塊沒有置於院內管理基金的存在,而它的存在,比402帳戶的存在更早,這是其一。我剛才講的整個生態是什麼,你要知道喔!醫學界的產醫關係是帶有研究發展、技術移轉與產學合作色彩的,醫界臨床使用儀器之後,可能發現儀器需要改進,那會不會要求廠商改進?有沒有這種交流? 黃院長冠棠:有。 管委員碧玲:有啊!你都不敢講,有沒有? 黃院長冠棠:有,有合作。 管委員碧玲:這就是產學合作啊!院長,可是你們現在卻把產學合作、技術移轉、研究發明和臨床實驗等所有面向都切割掉,然後鬧得沸沸揚揚,演變成醫師竟然收取廠商資助或捐助。竟然是這樣,開玩笑!連榮總都容許研究計畫主持人一年可以支領500萬,放在產學合作這一塊,那是生態啊!臺大校本部也允許三七分帳和五五分帳啊!更何況,我剛剛還稍微看了一下,這個帳戶的所有支出,真的都是公用,包括研究、人事費及婚喪喜慶等等。 院長,你要有膽識,我今天對院長有一點不滿,你完全讓臺灣社會認為MG149公帳和個別帳都沒問題,私帳你就不管,問題是你把私帳切割出去,就留了一個大問號,讓外界質疑私帳有問題。院長,人家的私帳支出面都是公用,收入面容或有廠商捐助,但他也不受利益衝突迴避法的干涉,更何況臺大醫院職責之所在及該有的法令也付之闕如,就讓這種帳戶存在了20年!我剛才講的朱姓醫師,相信你知道。 最後,我還要告訴你,紅包收入、捐款收入有2種,一種是納入私囊,一種就是放進基金帳戶。院長,放進基金帳戶的是君子,放在自己口袋的是小人啊!但小人你管不到,現在你在抓的,包括柯文哲這些帳戶,都是在抓君子啊!你今天怎麼可以對著整個社會,把所有可能用到私帳的同仁都切割出去呢?院長,你才來沒多久,本席查得比你清楚,這些帳戶比402帳戶更早存在,就是因為林姓主任以前被檢舉,而開啟了第一個帳戶,這些帳戶是君子才會成立的帳戶,你不要以管窺天。本席姓「管」,我反對你以管窺天,而是希望你「以管為師」,這樣好不好? 黃院長冠棠:謝謝。 管委員碧玲:本席今天講的,請你回去之後好好去理解,你是不是想把私帳切割出去或不敢負責呢? 黃院長冠棠:我不會做這樣的切割。 管委員碧玲:可是你今天就出現了這種切割啊!你是不是在切割? 黃院長冠棠:不是,因為這個部分現在由檢調…… 管委員碧玲:你有沒有要把這部分切割出去? 黃院長冠棠:如果影響到同仁,我一定會出面管理;如果人家誤會,我絕對…… 管委員碧玲:好,我剛才已經告訴你啦!你們在管理402專戶這類作業基金的辦法中,就允許納入管理和不納入管理的兩種經費。你們的母校有三七分帳及五五分帳的制度,而你們的醫院也付之闕如;榮總還允許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一年有500萬的支領上限,你們是什麼都沒有,你回去之後要不要好好研究或補救回來呢? 黃院長冠棠:謝謝,我們回去之後,將會馬上開始研究計畫及技術轉移的部分。 管委員碧玲:對啊!一個臨床團隊,就任憑你們這樣摧毀,我是無法接受的,院長,你們是臺灣醫療體系中一等一的菁英團隊,你不要摧毀掉啊! 主席: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請問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黃院長,我想你知道,許多重量級醫生身兼教授也在做研究,他們向過去的國科會,也是現在的科技部申請經費,這部分有進到你這裡嗎? 主席: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黃院長說明。 黃院長冠棠: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都要經過醫學院,這是學校的規定。 賴委員士葆:好。 請問科技部張部長,臺大醫院如果有教授級醫師向國科會申請經費,錢會撥到哪裡? 主席:請科技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善政:主席、各位委員。科技部或國科會過去撥給臺大醫院醫生做研究,他們都是透過臺灣大學申請。 賴委員士葆:錢撥到什麼帳戶? 張部長善政:進到臺灣大學401帳戶。 賴委員士葆:各位,有一個401帳戶,不要以為只有402帳戶。 請問教育部陳次長,401帳戶和402帳戶有什麼不一樣?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401是屬於公的部分,是政府部門之間相關的項目,譬如勞健保這些。402是接受外界的捐款。 賴委員士葆:一個是接受國家經費的挹注來做研究,一個是接受外界的捐款,401是接受公家的,402是接受外界民間的。 陳次長德華:是。 賴委員士葆:黃院長,這樣清楚吧? 黃院長冠棠:清楚。 賴委員士葆:401是你管的嗎? 黃院長冠棠:是。 賴委員士葆:402也是你管的嗎? 黃院長冠棠:是。 賴委員士葆:兩個專戶有很大的不一樣,在402底下有四百多個帳戶,那個也不叫什麼帳戶,它類似掛一個號,譬如我是台大的教授,我是台大的醫生,「賴士葆」就掛在那裡,今年申請80萬,或給我60萬,我去向你報帳,你就給了,這裡面的管理當然清楚,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是。 賴委員士葆:包括149或是其他的249、349也好,不管掛在那裡的有多少,這些都是虛擬的帳戶,所謂的帳戶不是有一個帳本,對吧? 黃院長冠棠:我們不能叫帳戶,因為它不能有帳本,所以這只是一個虛擬的編號,管控它的收入和支出。 賴委員士葆:對,一個虛擬的編號,次長也同意嘛,它是一個虛擬的編號,有便於未來的管理,但是外界質疑的不是這一塊,外界質疑的是有人自己搞一個帳戶也叫MG149,他說是民國89年6月台大醫院核准的,院長要不要回答一下? 黃院長冠棠:確實在民國89年…… 賴委員士葆:89年6月14日。 黃院長冠棠:核准這一個,在李源德院長任上,89年8月1日…… 賴委員士葆:那時候的院長叫什麼名字? 黃院長冠棠:李源德院長。 賴委員士葆:李源德院長的時候核准的,那個就是MG149,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它正式的名字叫做「外科加護醫療經費」,給的代碼就叫MG149。 賴委員士葆:請問審計長,一個大學的教授可以說:「我要成立一個基金來接受外界的捐款」,然後上面的人說:「好啦!同意」,可以這樣子嗎?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這個402是經過財政部核准設立,台大醫院自己有訂一個內規,這個內規就是可以指定一個委託人進到402裡面去管控。 賴委員士葆:你沒有回答問題。黃院長,其實我們都很清楚,「斯斯有兩種」,MG149也有兩種,一個是掛在402裡面的,一個是自己運作的,請問你,在這四百多個教授裡面,有誰自己再弄個帳戶?他沒有錢向你申請就得了,quota就在這裡,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至少到目前為止,我們只看到柯文哲醫師這個法規,其他則沒有。 賴委員士葆:對嘛!到目前只看到這一個,其他沒有。 黃院長冠棠:我回去會再查,這個我們會再做處理。 賴委員士葆:MG149的錢怎麼進怎麼出,你知不知道? 黃院長冠棠:知道,我們管的這部分都知道,這個是清楚的。 賴委員士葆:不是,在402底下的你知道,離開402你就不知道了,是不是這樣子? 黃院長冠棠:是。 賴委員士葆:現在柯教授說他成立這個是你們核准的,他要綁著你們,要跟你一起死,事實上你們核准的是在402底下這一個虛擬的帳號,它不是帳戶,它是一個編號叫MG149,它的來去我們相信都很清楚,當然也有一些不該捐款的捐給你們,那是另外一件事。我們現在在意的是MG149有一個虛擬的在你那裡,它另外還有一個實體的,所以等於虛擬的是由你負責,這是乾淨、沒問題的,但是實體的你不知道,是這個意思吧? 黃院長冠棠:這部分目前已經被檢調帶走了。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都不知道?你有責任向外界講清楚,你們核准他的是402底下的MG149。 主席:那是虛擬的。 賴委員士葆:是虛擬的,根據相關的法規來處理,這點沒有人會挑戰。 黃院長冠棠:這是我們研究經費的一個號碼。 賴委員士葆:但是他魚目混珠,拿了你這個核准,而你們上面也不寫,然後他就對外面講是你核准他,另外成立一個實體的MG149,所以他咬住你,深深的咬住台大醫院,說這是你核准的。事實上以你的認知,你們核准的是402裡面的MG149,捐款可以指定到這裡,但是他誤以為或者是他故意,這個我們不知道,他就成立一個實體的,所以出問題的是實體,而虛擬的是沒問題的,在402底下的沒有問題,但是實體的有問題,請問我講這樣夠清楚了吧? 黃院長冠棠:清楚。 賴委員士葆:我講的你都同意,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委員能不能容許我做一點點的修正? 賴委員士葆:好。 黃院長冠棠:這個不是在MG149底下,我寧可相信柯文哲醫師那個法規是他所說的互助會,而不是在我們MG149下面的另外一個,因為公家的MG149我相信從頭到尾都有按照規矩做,所以他這是另外一塊。 賴委員士葆:他就是拿你核准的這一張,可是你們講的是402底下的一個編號MG149,它上面寫什麼?「特設立此研究基金接受各界捐款」,他用這句話深深的咬住你,其實你們是接受外界捐款到402,因為這樣才有辦法監督,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而且我們都會寫單據。 賴委員士葆:現在就沒有,所以他整個咬著,一直要抱住你們。你們要講清楚,事實上他怎麼弄和你沒有關係,我這樣講對吧?我是替你講話喔! 黃院長冠棠:謝謝賴委員,不過我還是很相信我們柯醫師有他善良的一面,因為他一直說這是一個互助金。 賴委員士葆:互助金沒有這麼大啦!簡單來講,實體的有一部分從402進來,有一部分是廠商進來,有一部分是個人的,個人互助金沒有多少錢,所以外界質疑的是什麼?是廠商進來的是不是回扣,個人進來的是不是紅包。我沒辦法同意剛才有委員說這是法律漏洞,真的捐款給劉如意沒關係,怎麼會沒關係?我當過教授,這裡也有好幾位當過教授,教授簽一個文給院裡說要成立一個接受捐款的帳戶,請問審計長,可以嗎? 林審計長慶隆:國家有廉政的規範,也有貪污治罪條例。 賴委員士葆:不可能,對不對?請問次長,可以嗎? 陳次長德華:我想當然不宜。 賴委員士葆:不可以,我們都很清楚,是不可以,不是不宜。 陳次長德華:不可以。 賴委員士葆:不可以,要講清楚。各位都很清楚,我在學校教書教了二十幾年,我也當過行政主管,我當過研究所所長,對外都不能行文,因為我不是一個法人單位,法人單位是政大。一樣的,現在台大是一個法人,怎麼可以允許私底下讓教授弄個名目接受捐款?那下次外界就會懷疑這麼多的捐款是不是回扣,個人捐款是不是紅包,這些你們都不管。黃院長,有一點很重要,你被人家抱得緊緊的就要講清楚,你核准的是402裡面的帳號,不是讓劉如意去開一個149的實體帳戶,這是不一樣的。當這樣的人要當台北市長的時候,當然我們有責任要把他檢驗清楚,一個這樣的帳戶都管不好,他怎麼去管台北市?這是我們所擔心的。 院長,我同意人心向善,我也同意他以前可能沒有想過要選市長,但是這些都是便宜行事,太聰明了,然後就化暗為明。我剛才也問了好幾個台大的資深教授,他們聽都沒有聽過居然可以自己弄一個帳戶在那裡進出,就你所知,到目前為止只看到他這一個,對吧? 黃院長冠棠:是。 賴委員士葆:我再講最後一句話,「斯斯有兩種」,MG149也有兩種,一種是虛擬的402,它要接受監督;一種是實體的,完全是黑箱,外面沒有人知道,你們都不知道,台大的院長不知道,校長不知道,教育部不知道,審計長也不知道。我覺得事情出來了,各單位有責任去查清楚,特別是審計長可以答應我們前面委員的要求,不是只有查402,要查MG149。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的人正在台大,所有透過402的進出有沒有經過劉如意,這方面我們會查清楚。 賴委員士葆:那個不夠,我剛才說過了,你要去問MG149,雖然台大醫師不一定是公務員,可是行政主管也是公務員,不要忘了。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先請教主計長,402是作業基金,是不是?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作業基金的帳。 蔣委員乃辛:402是不是作業基金? 石主計長素梅:是,作業基金的帳戶。 蔣委員乃辛:那就是特種基金,是不是?依照預算法第四條。 石主計長素梅:對,是台大醫院作業基金。 蔣委員乃辛:所以台大有401、402、403、404、405、406、407、408,也有301、302、303、304,是不是這樣子?有沒有三零幾的? 石主計長素梅:這個我不清楚,要問台大。 蔣委員乃辛:三零幾是公務預算,四零幾是作業基金,四字頭是作業基金,三字頭是公庫的代碼。 石主計長素梅:三字頭是公務預算。 蔣委員乃辛:三字頭是公務預算,四字頭是作業基金。 石主計長素梅:是。 蔣委員乃辛:作業基金依照預算法第四條有分普通基金和特種基金,特種基金又分成六種,對不對? 石主計長素梅:是。 蔣委員乃辛:不管是特種基金也好,普通基金也好,都要依照預算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辦理,對不對? 石主計長素梅:是。 蔣委員乃辛:那他有沒有依照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辦理?主計總處知不知道? 石主計長素梅:因為這個案子教育部有去查過…… 蔣委員乃辛:預算法第二十一條是什麼?怎麼你們都不知道啊!主計單位連預算法都搞不清楚。 石主計長素梅:知道。 蔣委員乃辛:預算法第二十一條就是作業基金的收支保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對不對? 石主計長素梅:對。 蔣委員乃辛:現在MG149的保管規定是不是依照行政院的規定去辦理? 石主計長素梅:那個不是。 蔣委員乃辛:不是,所以它違反了預算法第二十一條。 石主計長素梅:因為那個是代管的。 蔣委員乃辛:149是402裡面的一部分,對不對? 石主計長素梅:就是公帳的部分。 蔣委員乃辛:那有沒有依照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收支保管辦法依照行政院的規定?妳剛才說沒有嘛! 石主計長素梅:您講的MG149…… 蔣委員乃辛:他沒有依照預算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辦理,對不對?我現在要請教審計長,依照決算法第二十三條,402要經過你們審計處審議,149也要經過你們審計處審議。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台大醫學院本身是一個作業基金,這個作業基金要照預算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蔣委員乃辛:對,所以402的作業基金要擺在它的決算書裡面,也要經過你們審議。 林審計長慶隆:在台大醫院整個作業基金的帳上,有一個402專戶的餘額。 蔣委員乃辛:149是402的一部分,對不對?就402來講,其中有一部分是149,對不對? 林審計長慶隆:在402裡面分戶控管的有超過400個帳戶。 蔣委員乃辛:2003年所訂的149有沒有把相關內容顯現在你的決算報告中? 林審計長慶隆:因為402是台大醫學院整個作業基金裡面的一個戶頭,台大醫學院本身有依照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設立一個收支管理辦法。 蔣委員乃辛:審計長聽我講完,好不好? 林審計長慶隆:是。 蔣委員乃辛:402是台大作業基金的一部分,所以台大的作業基金裡面應該要有402。149是402的一部分,所以台大的作業基金裡面也應該要有149。依照決算法第二十三條,這些應該都要顯現在決算報告裡面,也都要經過審計部的審查。請問2003年12月23日外科加護經費MG149動支辦法裡面的這些東西都有顯現在決算報告裡面嗎?沒有嘛! 林審計長慶隆:台大醫學院本身有一個收支管理辦法。 蔣委員乃辛:有沒有?絕對沒有嘛! 林審計長慶隆:其他的不是在收支管理辦法,就有訂一個研究經費的辦法。 蔣委員乃辛:包括他自己講的,洗錢收10%的部分也包含在那裡面嗎? 林審計長慶隆:剛才台大醫院的院長也講清楚了,那個部分不是台大本身的。 蔣委員乃辛:那不是台大本身的,所以149有兩個,一個是依照預算法和決算法的149,一個是自己訂的149,可是剛好都叫MG149。請教台大黃院長,台大和台大補習班一不一樣呢? 主席: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黃院長說明。 黃院長冠棠:主席、各位委員。絕對不一樣。 蔣委員乃辛:假若是同一個人呢?同樣的一批人,對外都是台大教授,是不是一樣? 黃院長冠棠:我想台灣大學…… 蔣委員乃辛:不是,你針對我的問題回答,是不是一樣? 黃院長冠棠:不一樣。 蔣委員乃辛:雖然人相同也不一樣。如果上課的時間也相同,那一不一樣呢? 黃院長冠棠:這個我絕對不容許。 蔣委員乃辛:上課的地點一樣。 黃院長冠棠:不可能。 蔣委員乃辛:上課的內容一樣,課程也是一樣,那台大和台大補習班一不一樣? 黃院長冠棠:這種事情不會發生在我們這邊。 蔣委員乃辛:可是現在就發生了,這個149和帳上的149是不同的149,而人是相同的,對外來講都是用台大醫院的名義,會不會變成一個班底兩塊招牌?現在就變成這樣啊!一個班底兩塊招牌,當大家講149的時候,到底是在講哪一個149?當大家講149的時候就說不要影響到台大,不要醜化台大,可是大家講的是有問題的149,結果就把台大作業基金裡面的149拿出來當擋箭牌,然後說我們都沒有問題,不要影響到我們台大,對不對?可是實質上的149怎麼辦呢?台大醫院容不容許有一個MG149的法規,這法規內容明明白白寫著「歡迎外界把錢拿到這邊來。你們要用的時候,不但可以拿來用,還可以抵用所得稅。然後,我抽成10%,或者是五五分帳。」請問,你們容不容許台大裡面有個149帳戶?這個法規裡面明白規定,它設置的目的就是在洗錢。可不可以? 黃院長冠棠:不可以。 蔣委員乃辛:現在有人要這樣的話,怎麼辦?這就是我剛剛講的嘛!149有兩派,現在外界大家都搞不清楚,同樣的一批人手上拿著兩塊MG149,這是台大容許的嗎? 黃院長冠棠:我們不允許。 蔣委員乃辛:而且,這個MG149是在2003年12月定出來的法規。到現在超過10年了,還在繼續使用。 黃院長冠棠:我回去一定會再很深刻地作檢討。至於這整個的狀況,我們當然會回去把…… 蔣委員乃辛:我認為,不只是台大醫院本身要檢討,審計部及審計單位等相關單位也要去瞭解。有這樣一個內部的規定10年了,難道你們台大都不知道嗎?到現在還繼續用MG149的牌子向外界捐款,幫人家做洗錢的工作。「洗錢」是他自己講的,不是我講的。我不知道他這樣叫不叫洗錢,可是,他自己說他設立這個的目的就是要做這個事情。如果真是這樣,台大容許嗎? 黃院長冠棠:我是不會容許。但是,我也可以跟委員報告,他絕對沒有能力…… 蔣委員乃辛:如果台大醫院不容許,主計總處等相關單位,你們容許嗎? 石主計長素梅:不容許洗錢。 蔣委員乃辛:林審計長,你容不容許? 林審計長慶隆:報告委員,公務員要依照法令行事。 蔣委員乃辛:跟我說你容不容許嘛! 林審計長慶隆:所有公務員都不能洗錢。 蔣委員乃辛:那你們要怎麼辦?它已經存在11年了,你們要怎麼辦?現在外面鬧得紛紛擾擾,就是因為這樣。同樣一批人卻是兩塊牌子,然後使社會大眾看得模模糊糊地,搞不清楚到底是哪一塊有問題?我們的政府機關怎能容許一個班底兩塊牌子?我們絕對不能容許啊!該怎麼辦呢?你們要去處理啊!要讓外界瞭解MG149到底是什麼。現在大家紛紛擾擾講的那個MG149又是什麼?該怎麼處理,就要怎麼處理。主計長和審計長,可不可以? 石主計長素梅:實際上,這個案子檢調也在查。 蔣委員乃辛:他們查的是刑事的部分,你們還有行政的部分嘛! 石主計長素梅:是。 蔣委員乃辛:甚至審計部還有監察的部分嘛!你們要去處理啊!一塊牌子就是一塊牌子啊!我們馬上要審查決算,我要看你的決算報告中有沒有大家講得紛紛擾擾的MG149這件事。如果沒有,我們怎麼能通過呢?如果有,我們更不能通過啊!怎麼可以把外界的捐款如此的進進出出,還有10%洗錢、對分的帳戶,怎麼可以統統擺在這裡面呢? 林審計長慶隆:針對台大醫院402專戶,我們會做詳細的檢查,包括最後透過MG149的支出,我們會把它…… 蔣委員乃辛:所以,主計長和審計長,針對行政的部分,你們應該趕快去處理。 林審計長慶隆:但是,個人的部分現在檢調單位已經把所有資料都拿走了,正由檢調單位處理中。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育仁發言。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問臺北大學和中正大學的兩位校長,學校除了設立校務基金之外,有沒有其他私帳? 主席:請臺北大學薛校長說明。 薛校長富井:主席、各位委員。本校沒有其他私帳。 主席:請中正大學李副校長說明。 李副校長新林:主席、各位委員。本校也沒有其他私帳。 吳委員育仁:各系能否設立私帳?這個問題也請兩位回答。 薛校長富井:基本上是不行。 吳委員育仁:基本上不行,例外可以嗎? 薛校長富井:應該不行,都在校務基金裡面控管。 李副校長新林:這個主計有規定,不可以。 吳委員育仁:請問臺灣大學楊校長,各系是否可設立私帳? 主席:請臺灣大學楊校長說明。 楊校長泮池:主席、各位委員。不行。 吳委員育仁:是否只有一個校務基金專戶而已? 楊校長泮池:是。 吳委員育仁:我覺得,這個案件讓我大開眼界。理由就是,在MG149帳戶裡面,柯P在MG149法規的前言裡寫著:「金錢非萬能,沒錢萬萬不能。」為了錢,全軍叛變,兄弟反目,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所以,他制定了辦法。而且,他也非常清楚地講:在學術用途之外,也列了增進日常工作之便利、人際關係之維持。真是讓人大開眼界!在公務機關裡面,有這樣的帳戶,還列了這樣的前言。我真的希望,公務機關裡若有這種帳戶可以這樣做的話,應該要結束它的合法性。譬如說,我們的警察機關裡面也有很多的警友會,直接把這些款納入警察局內設立私帳。我們的環保署跟很多業務單位要來增進日常工作之便利、人際關係之維持,那麼環保署所屬的各地稽查大隊也可以來設立這樣的私帳。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一個學校只有一個帳,就叫校務基金。這個之外,下面還有什麼私帳?以我們在學校接受的訓練,一再三令五申,就是不能這樣搞。 接下來,我想請問台大醫院黃院長,剛才費鴻泰委員曾經提到,「美敦力」捐贈了大概14.5億元。它入了哪個帳戶? 主席: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黃院長說明。 黃院長冠棠:主席、各位委員。那個不是捐贈,而是它的得標金額。 吳委員育仁:是工程? 黃院長冠棠:不,是儀器及耗材。 吳委員育仁:我知道政治獻金法明文規定,有業務關聯者達到一定額度即不能作政治獻金。例如:承包工程,包完之後,把錢捐給政黨作政治獻金。顯然有瓜田李下之嫌,這是非常危險的。 另外,裡面有呈現出一個「鉅振」,據說是葉克膜的公司,每個月捐贈20萬元到MG149的帳戶內。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查到這樣的數據? 黃院長冠棠:如果說的是台灣美敦力,那這家公司從國民94年到102年總共捐贈到MG149帳戶628,512元。 吳委員育仁:鉅振呢?你們知道這個葉克膜公司每個月捐贈20萬元到MG149帳戶嗎? 黃院長冠棠:現在我手上沒有資料。當初報紙的消息出來時,我看到另外的資料上有百特和亞培,金額都更低。如果還有需要,我馬上請我們的同仁去查。 吳委員育仁:好。 黃院長冠棠:至少我這邊手上沒有這樣一個案子。 吳委員育仁:410是公款,402是私款。402下面有四百多個虛擬的、便於管理的帳號。這些帳號就是要針對「為了錢全軍叛變、兄弟反目」,來作一些規範。請問院長,有像柯文哲這樣規範內規,而且,既沒經過院方核准,也沒向院方報備的私帳有哪些? 黃院長冠棠:就我所知,沒有。不過,跟委員澄清一件事,402還是公帳。 吳委員育仁:你的意思是不是只有柯文哲制定內規? 黃院長冠棠:是。對我來講,我不承認它的存在。因為我把我們所有的公文都翻過了,所有的公文書或簽呈裡面都沒有核准過這個東西。 吳委員育仁:既然沒有核准,如何核銷? 黃院長冠棠:這部分都不同意他們核銷。 吳委員育仁:請問主計室楊主任,這個錢如何核銷?會計室有沒有經過承辦人員、各科室主管蓋章?據說蓋了十幾個章,請問,那是什麼章? 主席: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主計室楊主任說明。 楊主任敏修:主席、各位委員。不管是透過401或402收受的款項,我們都依照規定列為收入。各項支出的部分,按院內的規定,都要依各項屬性做審核。審核合格、符合規定者才會同意報支。 吳委員育仁:你講得比較抽象。據說有蓋十個章,你認為是哪十個章?是誰蓋的? 楊主任敏修:應該說我們院內各項經費的動支核銷,從第一個承辦人開始申請,然後,承辦單位的主管依照它的屬性來會相關單位。 吳委員育仁:請問,MG149的帳戶核銷有沒經過你這裡? 楊主任敏修:402底下MG149一定會經過我這裡。 吳委員育仁:你有蓋章嗎? 楊主任敏修:有。 吳委員育仁:核銷裡的所有單據你都有看嗎? 楊主任敏修:按照院內的管理原則,我們是分層負責,所以,我不一定每個單據都看。 吳委員育仁:不一定每個都看? 楊主任敏修:對,因為有些我會授權組長。事實上,院裡各單位都有分層負責,402底下MG149也都有經過主計處的審核。 吳委員育仁:好。重點在來源是哪裡?公私不分、廠商餽贈,要來作為增進日常工作之便利、人際關係之維持。這真是讓人大開眼界!這個東西如果可以這樣做,我覺得,全台灣所有公務部門都可以設立私帳,以增進日常工作之便利、人際關係之維持。這種跟業務有交流的,問題就在這裡!跟業務有交流的這些廠商,錢如果進去,來源就會有問題。核銷的過程,當然按照規定的步驟核銷。核銷是一個程序,來源也是一個程序。 楊主任敏修:是。 吳委員育仁:另外,剛才費鴻泰委員有提到一件事,我覺得這也是滿有意思的。劉如意是在計畫項下聘用的,是嗎? 楊主任敏修:我們人事單位的人員有提到,她是臨床研究計畫底下聘用的。 吳委員育仁:意思就是說,她是在研究計畫底下聘用的人員嘛! 楊主任敏修:對。 吳委員育仁:這種約聘僱人員聘用的期間是有一段時間的,顯然,她絕對不是屬於臺大醫院或臺灣大學裡正式的教職員工。對不對? 楊主任敏修:對。 吳委員育仁:她被解僱時,有沒有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護?有沒有提撥勞退準備金? 楊主任敏修:劉如意在僱用期間,依照規定核發薪資。而且,該有的勞退保險費等等,她都有依規定來提撥。 吳委員育仁:好,他是不是公務員身分,還是約聘雇的勞工,會影響到未來在偵查、調查過程中,牽涉到公務員的整個犯罪刑責問題,如果他有罪的話。像這種案子如果是由公務員來列管,可信度就會比較高一點。 楊主任敏修:謝謝委員。 主席:請薛委員凌發言。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林審計長,財政部有沒有核准台大醫院設立402專戶?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是88年11月17日報經財政部設立。 薛委員凌:有嘛! 林審計長慶隆:是。 薛委員凌:402專戶所有的金錢是不是經過台大醫院秘書處的處理? 主席: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黃院長說明。 黃院長冠棠:主席、各位委員。金錢的進入要經過總務室出納組,都要有單據,這是我們知道的部分。 薛委員凌:有嘛! 黃院長冠棠:有。 薛委員凌:402專戶之下有400多個帳戶,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對。 薛委員凌:這些帳戶主要都在做什麼? 黃院長冠棠:主要是做研究。 薛委員凌:好,我再請教一點,台大醫院包括149在內的402帳戶是合法的,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合法的。 薛委員凌:整個帳目是合法的,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是合法的,而且經得起各方面…… 薛委員凌:既然是合法的,402這個專戶裡面的盈虧、財源都需要自籌,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這沒有盈虧的問題…… 薛委員凌:這些帳戶的錢,在台大醫院裡面是針對研究方面,因為台大醫院比較特殊,是不是? 黃院長冠棠:它是進來多少,才可以用掉多少。 薛委員凌:應該不是和稀泥,是專款專用,研究用的,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對。 薛委員凌:為了政治的正確,我們不要搞個公益勸募條例出來,才對嘛!院長,你不能切割,這一點你很清楚,不能和稀泥! 黃院長冠棠:我絕對不會做切割。 薛委員凌:公益勸募條例的對象不適用特定人士,而是對大多數的人,比如發生天災等等,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對。 薛委員凌:402專戶之下的4百多個帳戶都行之有年,已經用了20幾年,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對。 薛委員凌:就是為了政治正確,而模糊這個焦點,是不是? 黃院長冠棠:跟委員報告,非常抱歉,因為我是行政中立,所以我…… 薛委員凌:我們要講道理、講事實,應該是這樣嘛!你當然要中立,基於院長的職責,你一定要中立;但這是行之有年的東西,為了這次的政治,而沾了一點泥巴、一點灰,就不對了嘛! 黃院長冠棠:因為這個牽涉到選舉,我沒有辦法回答這個問題,我再次鄭重道歉。 薛委員凌:402專戶已經用了多久,我想審計長應該最清楚,你們都會去查這個帳,20幾年了都不講話,現在要選舉了,才來政治操作,這樣不對啦!審計長要拿出公道,講一個事實,不要模糊…… 林審計長慶隆:跟委員報告,台大醫學院在83年即訂立學術研究資源專款管理要點,這個戶頭也在88年經過財政部…… 薛委員凌:就有了,對不對?是吧! 接下來要請問陳次長,亞運才在星期六的時候閉幕,你認為這些為台灣爭光的選手,值得我們大家鼓掌嗎?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我想所有的選手在賽場上,都已經盡了他們最大的努力,對於這一點,我們應該給予高度的肯定。 薛委員凌:在這次的亞運中,我們得了多少金,多少銀,多少銅? 陳次長德華:我們這次得到10面金牌,18面銀牌,23面銅牌,總計51面獎牌。 薛委員凌:對於這些為台灣爭光得金、得銀的選手,他們的栽培計畫,我們能出多少錢? 陳次長德華:它包括兩個部分的預算,一是公務預算,另一是運動基金。國訓中心在人才培訓,即競技選手部分,大概是4億多。 薛委員凌:對於這些為國爭光的選手,本席從102年的決算報告看到你們預算數和決算數,還剩下10多億沒有用,這些究竟要如何支配,才能讓大家更有心?在世界紀錄中拿到金牌,我們給多少的獎金? 陳次長德華:這部分在國光獎章頒給辦法裡面,有一定的規定,亞運中得到金牌是300萬元,銀牌是150萬元,銅牌是90萬元。 薛委員凌:次長認為用300萬來獎勵選手,夠嗎? 陳次長德華:我們平常就有一些培訓的經費,這是對他得獎額外的獎勵;另外,我們對優秀的運動選手也有輔導機制,對於他未來的生涯規劃,包括去擔任教練等等,都有另做規劃…… 薛委員凌:本席要說的是,102年的預算還結餘10幾億,對於這些為國爭光的選手,你們要多用心,否則人家沒有熱度。你認為獎金300萬是太多,還是太少?對這些為國家奪得金牌、銀牌、銅牌的選手,這些費用會不會太少? 陳次長德華:我想這經費在我們財力能夠負擔的範圍下,我們會儘量提高;至於委員剛剛提到剩餘10幾億的部分,那是運動基礎建設的費用,屬於資本門,兩者並不相同。 薛委員凌:既然決算裡面還剩下10幾億,就應該對這些選手另眼看待;何況我們是已開發中國家,300萬夠嗎?能對一個選手有獎勵作用嗎?一名好的選手,至少要培育10年,換算下來,一年才30萬,一個月不到2萬5! 陳次長德華:事實上,他是得一個獎就有這樣的獎勵,其他地方還是會…… 薛委員凌:我們的法並不是固定的,應該設法來獎勵,讓他為國家多做一點事,這是為國爭光的事情!因為102年還有結餘10多億,本席向你做這樣的建議,好不好? 陳次長德華:同意!對優秀的運動選手,政府應該儘量來照顧他。謝謝委員。 薛委員凌:教育部長上星期說我們的大學在5年內要減量至100所,次長對此有何看法? 陳次長德華:我想在少子女化的衝擊下,那是一個預測,實際狀況如何,還要看各個學校的發展…… 薛委員凌:他在備詢時說要少掉三分之一的學校,將近六十所,身為教育部長講出這樣的話,本席不知道他是自創品牌的部長,衝動的部長,還是過動兒的部長?如果這樣施行下去,將有很多教授、博士都會失業!他的一句話會對多少人的就業產生影響,你們有沒有考慮過? 陳次長德華:在私立學校的轉型、退場過程中,對於教師、教職員的安置,一定是我們優先要去考量的。 薛委員凌:此話一出,有將近2萬的教授、老師會沒有工作,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訊息,你們有什麼樣的輔導?這60幾所學校收了之後,要怎麼規劃,有沒有著手去做?不能這樣信口說說要收掉三分之一的學校。 陳次長德華:基本上,部長的用意也是要提醒大家,在少子女化的衝擊下,整個高等教育市場必然會產生一些變化,學校本身也要預做因應,教育部這邊也要做一些協助。 薛委員凌:次長知道私校的退撫儲金嗎? 陳次長德華:知道! 薛委員凌:人數接近6萬人,這個額度大不大? 陳次長德華:委員說的額度是什麼? 薛委員凌:就是儲金的總額度多不多? 陳次長德華:儲金額度不算小。 薛委員凌:你們有沒有去買私募基金?你們投資的部位、風險都放在哪裡? 陳次長德華:私立學校退撫基金本身有一個管理委員會,基金要如何運作,都需要經過管理委員會;另外還有一個監理委員會來監督整個經費運用的狀況。 薛委員凌:你們應該知道的,因為你們擔任過基金的常務監察人,有沒有去買一些高風險的基金? 陳次長德華:我請會計長來說明。 主席:請教育部會計處黃處長說明。 黃處長永傳:主席、各位委員。私校的退撫基金有做一些投資理財。 薛委員凌:部位都放在哪裡? 黃處長永傳:他們有執行秘書整個在處理,部位怎麼放,我就不清楚。 薛委員凌:有沒有投資私募基金? 黃處長永傳:投資標的有什麼,我確實不清楚。 薛委員凌:既然如此,本席要求將最近5年的投資標的有關資料送來,一個星期的時間,有沒有問題? 主席:一個星期的時間應該沒有問題。謝謝薛委員。 繼續請李委員應元發言。 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無法請教所有的校長,先請問楊校長,台大目前在世界的排名是第幾位? 主席:請臺灣大學楊校長說明。 楊校長泮池:主席、各位委員。在QS是76,在TIMES是155。 李委員應元:對於這樣的成績,相信校長一定不會滿意;台灣大學作為台灣指標性的大學,大家希望它的學術研究能夠卓越、突出,不斷在世界排名中領先,就這個部分,你認為相關的研究經費,不論是國內經費部分或是民間捐助的部分,怎麼樣來運用,可以讓學界、學術機關更有彈性的發揮它們的效用、效益,以提升學術水準? 9月8日香港地產商陳樂宗兄弟替他們的父親捐了3.5億給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是哈佛大學近400年來最大筆的捐款,該學院將重新命名為陳曾熙公共衛生學院,這是哈佛大學繼甘迺迪學院之後,第二所以個人為名的學院。學校可以充分自主的去運用這些款項,包括各種學術研究、貧困救助、醫療體系的改善,都可以去進行。就學術研究機關而言,楊校長希望國家或社會如何來配合? 楊校長泮池:我們的校務基金比起國際著名大學,真的是非常非常的少,也比不上對岸的北大和清華,大概只有他們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所以每一個學生可以使用的經費非常非常少。我們希望在基金的挹注、補助及捐款部分,可以更有彈性,讓校務推動得更好,我們的排名自然會上升。 李委員應元:針對這個彈性部分,楊校長有沒有比較具體的主張,可以讓主計長、審計長了解,或是需要修法的部分,也可以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相關的同仁了解。 楊校長泮池:事實上,所有老師們在執行政府相關計畫時,制度上都有一些窒礙難行之後,他們也有很多很多的想法,我們回去之後,會請相關同仁將可能、可行方案提出來,再送委員參考。 李委員應元:本席相信你們一定累積了很多的經驗,包括去年發生的這些事情,你們都出來喊話,這個部分可否在一個星期或兩個星期內提出具體意見,送財政委員會及主計總處和審計部兩個相關部會參考。 楊校長泮池:兩個禮拜,可以! 李委員應元:因為無法請教所有大學校長,接下來要請教在東岸的代表─吳校長是否贊成楊校長的說法?東華大學是比較偏遠的學校,在學術研究方面有什麼樣的困難? 主席:請東華大學吳校長說明。 吳校長茂昆: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錯,現在很多捐款到了學校之後,進入校務基金,即按照校務基金的規範來使用,它等於是個公務預算;如果是私人捐款進到學校,變成公務預算,公務預算有所謂的採購法等很多規範,很多部分並不適合做研究之用。因為很多研究是臨時性、突發性的,今天有一個發現,明天可能就要換一個新的東西,根本不太可能用採購的方式來進行;公務預算當然沒話講,私人捐款如果也變成這樣的話,恐怕就需要修正。如果有機會的話,我們很希望財政委員會或是相關單位可以把這個法令改掉。 另外一個對我們影響比較大的,有些私人捐款,彈性的薪資,比如我們聘用研究員或學生助理,想要留住很好的研究人員在學校,如果沒有能跟外面競爭的薪資,因為公務體系有公務體系的限制,假設私人捐款可以擴大運用,給我們一些彈性的話,就可以發揮…… 李委員應元:謝謝。因為時間的關係,無法讓吳校長繼續申論。 吳校長茂昆:是。 李委員應元:吳校長特別指出,公務預算沒有話講,但是民間的捐款,就像哈佛大學收到近400年來最大一筆的捐款,該校公共衛生學院院長說了,他們完全可以支配該筆款項。本席希望在座所有校長,把你們認為應該可以調整、改善,符合社會道理的書面意見,送財政委員會、審計部及主計總處,一樣是兩個星期的時間。謝謝。本席請教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黃院長,方才兩位校長都是我們很敬重在學界理工方面或醫學的研究,都是世界頂級的人物,我們特別敦請兩位校長來把這樣的學術研究困難向社會說明,根據本席的想像,就本席幾十年來對柯文哲醫師的瞭解,也是有感於博士班年輕的研究生,或是年輕的醫生在做研究,這個會計制度的困難,關於這個付資金的部分,要協助他們發表論文、出國的事情,雖然剛才吳委員育仁講到金錢不是萬能,但是沒有錢是萬萬不能,在他所訂定的規則之下,就好像一個個別單位的一個規定,是不屬於台大醫院的規定,但是是內部的規定,每個禮拜一有三、四十位的成員去開會決定這些款項,就目前大家討論最多的是決定怎麼樣支出,他說絕對沒有拿來自己使用,這都是大家共用,所以他是坦蕩蕩,他也開宗明義的說希望今天是他付出,博士班年輕的醫師將來有成就時,有能力協助更年輕的人,能夠將這個精神把你們的資源投入給大水庫,讓每一個年輕的學者能夠繼續發揮他們的研究,基本上,你是肯定這樣的精神與方向嗎? 主席: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黃院長說明。 黃院長冠棠:主席、各位委員。原則上是肯定,我把這個是當作他對年輕人的照顧,但如果這個是他的私帳,這個是OK,如果這個是跟台大醫院有關的話,我就要跟委員說抱歉!他必須在我的管轄之下,根據我們出納、主計的制度合法使用,所以這個就拜託委員容我多說幾句話,抱歉!謝謝。 李委員應元:謝謝,先暫停一下,這個是台大哲學系教授林火旺在電視上說為什麼羅委員淑蕾來做這些事情?本席現在先放一下影片讓大家看。 (播放影片) 李委員應元:教育、文化界的先進,今天任何一個人洗錢,絕對要移送法辦,今天很單純的事情,如果沒有選舉,就沒有事情,即使是選舉了,還是要接受嚴格的檢驗,檢調已經在進行瞭解,我們對這個部分就尊重檢調,但是像剛才林火旺教授所講的,這是台大哲學系的教授,對道德文章是最講究,他不可能說謊話,他所講的他就是羅委員淑蕾,問他為什麼這麼答呢?因為上面國民黨的高層叫他去答的,所以不只是兩個禮拜以前有這樣的話傳出來,緊接著審計部、教育部、法務部、財政部都被捲入這個混水,連法務部周主任秘書剛才都說他的出席跟今天教育、文化的決算一點關係都沒有,「沒有關係」四個字,吳次長陳鐶今天也說「沒有關係」,所以說政治不要過度介入選舉,司法歸司法,凱撒歸凱撒,對的就對,錯了就錯,我們要秉持社會的良心,替社會作典範,謝謝。 主席:待會曾委員巨威、周委員倪安發言完畢後休息10分鐘。 請曾委員巨威發言。 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請教石主計長跟林審計長,本席對個案沒什麼興趣,但是本席認為最近這幾天事情的發展,以及很多委員對個案的關心,基本上,其實背後隱藏了某些在制度的設計上,或法令相關的規範上,其實是出了一些問題,記得上個禮拜本席在質詢台上時也特別請教兩位,本席認為其實今天如果不是制度上出現了一些狀況,或在執行相關的法律時,出現了一些疏忽,其實今天不會導致大家對於某些個案產生這麼分歧的看法,也因為這樣,本席還是要重複一次,本席對個案沒什麼特別的興趣,本席希望今天發生這個事情以後,我們回頭來看一看法律制度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本席希望兩位可以更進一步來檢討與深思我們是不是有某些可以做的事情,從根本的法律制度上,我們來著手。 第一,我們現在碰到的是附屬單位預算,是基金的概念,這種特別的基金,我們知道目前看到例如台大的校務基金是作業基金,本席想請教石主計長,我們設立基金以後,也有所謂分基金的概念,對不對?我們今天所看到台大現在帳的問題時,所謂「MG149」算不算是校務基金分基金的概念?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不是。 曾委員巨威:所以它在法制上完全沒有所謂基金跟分基金的概念,這是法律上很清楚的,對不對?我們現在有一個獨立的基金,這個基金在現金收支變化的過程中,當然是要記帳,有帳戶來往的紀錄,如果基金本身整個的收支,就是個獨立的帳,它本身的基金就是個專戶,對不對? 石主計長素梅:是。 曾委員巨威:在這樣的專戶底下,碰到了不是一個分基金裡面發生狀況的時候,請問,我們在現行的法律規定下,可不可以在大專戶裡面再設立一個小專戶?本席沒有意思要針對個案,只是要釐清,就是我們既然有基金,今天如果裡面有個小的東西,基本上,本席的想法為除非它是分基金,今天如果它不是一個獨立的分基金,另外一個可能性就是它本身是一個專戶,統籌管理所有的現金收支,現在又有部分特殊目的使用時,可不可以在大專戶裡頭設一個小專戶,你只要將法律規定告訴本席,本席沒有特別指個案,可不可以這樣,你不清楚?所以本席說這就是我們現在法律制度在規範的時候,本席認為其實是有欠缺的地方,你現在沒辦法很正確的說明,但是本席現在把問題提出來,本席認為這是一個idea。 第二,如果今天是基金底下的分基金,請問,基金跟分基金在編制報表時兩者的關係是什麼,要怎麼樣編,是用總額的概念來編,還是用淨額的概念編?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目前是用總額。 曾委員巨威:用總額? 石主計長素梅:是。 曾委員巨威:為什麼不用淨額? 石主計長素梅:就各個分基金彙整到…… 曾委員巨威:彙整到整個基金,是用總額的方式? 石主計長素梅:是。 曾委員巨威:很簡單,它就是要用總基金的概念,來表示所有整體的收支狀況? 石主計長素梅:是。 曾委員巨威:因為今天如果分到小的,然後小的用淨額表示,就看不到小的裡面整體收支狀況,可能就違背了整體基金整個實際上的真相,對不對?所以我們的法律規定是按總額,也因為這樣,今天如果我們看到了有某些個案的話,我們在現行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我們要在乎的是,最後編列出來帳的表示情況,是不是在總額的情況下,能夠完全清清楚楚呈現出我們所希望看到的財務真相,是不是這樣? 石主計長素梅:是。 曾委員巨威:林審計長在做審計時,是不是應該按這個方式來判斷他在處理帳務時有沒有瑕疵?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講的很正確。 曾委員巨威:所以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總額的概念,不能夠用淨額的概念,本席還是要強調,本席不談個案,這是大家要共同瞭解的真相。 第三,今天如果照本席長久在學校的經驗,其實在很多法律規範之前,很多的學校不管是院或系,其實都有一些歷史上的過程,導致所謂的私帳,如果在學校待過的,本席相信很多學校的老師,都一定可以相信本席的話,但是就因為這樣,我們在面對現在的個案時,本席一直很期待的就是我們可不可以在面對這個問題時進一步的思考就這個歷史上所殘留的問題,現在已經引起大家紛亂的不同看法,我們可不可以藉這個機會,由兩位透過主管的權責,來澈底的要求,做一次總的清理,在你們的職權上有沒有可能? 本席在政大的時候,我是被清理過的。 石主計長素梅:對,就是過去帳務上清理過。 曾委員巨威:是學校的校長下了一道命令,說各系以前的一些東西,你們要重新清了以後,一次結清報到學校來,從此以後各系各院不能夠有這些所謂的私帳,有耶! 石主計長素梅:有清理過。 曾委員巨威:如果是這樣,現在這個情況是顯然清得不乾淨,是不是要再進一步要求再清一次,有沒有可能?我們把這個問題從根本的制度上跟作為上再做一次,這樣就把事情弄清楚了。 至於怎麼樣清,怎麼樣規定,這是另外一回事,但是本席的意思是說我們應該要藉機好好的清一次,好不好?本席真的很期待利用這個機會做更多有意義的事情,以改善整個制度。 第四,今天本席看到林審計長的報告,本席是針對上半年關於目前決算的情形,本席同時把102年的預算,跟102年的決算報告拿出來做比對,我們每一次碰到附屬單位預算作業基金的審查,本席相信林審計長也很困擾,幾乎年年所遭遇的問題都一樣,因為你每一年都要重複講一次,然後最後的結果都是說要函請各相關機關提出改善的措施,然後各機關在碰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是一定一致性的回復,回復的理由都是同一講法,都是我們會繼續督促落實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以提升基金盈餘效能,每一年答案都是一樣,問題是一樣,但是年年不變,我們看到你們提到今年上半年的80個作業基金裡面,47個是有短絀的,總金額高達109億,然後又告訴我們,其中18個基金的短絀裡面,還有8個基金是不斷的逐年擴大,事情很嚴重,本席看了一下大部分都是學校,本席請教教育部次長,私校要退場,現在是我們的政策?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對。 曾委員巨威:是怎麼樣判斷,是根據什麼判斷? 陳次長德華:我想主要根據整個學校招生的狀況。 曾委員巨威:招生狀況背後代表的意義是什麼? 陳次長德華:財務等等的…… 曾委員巨威:招生就是財務嘛! 陳次長德華:對。 曾委員巨威:招不到學生,財務就有問題嘛! 陳次長德華:是。 曾委員巨威:本席請教林審計長,我們年年看到很多國立的校務基金都是這樣的虧法,教育部碰到這種情況,你覺得有沒有私校跟公校之間的差別待遇?我們對私校在判斷要不要讓它退場的時候,我們這麼在乎私校的營運狀況,今天如果同樣的標準移到公立學校,那我看審計長可能要第一個要求公立學校統統關門算了,因為作業基金告訴我們的條件是經付出仍可以回收,才有成立的必要耶!今天設立的這麼幾年,然後每年都回收不了,卻悶著頭幹,對私校的要求,財務又是退場與否很重要的標準,這在政策不是很奇怪的矛盾嗎? 所以本席還是要再強調一次,本席上一次請教過林審計長,說預算法有沒有值得修正的地方,林審計長答復本席,說隨時在檢討,所以其實不需要太大幅度的變動,其實本席每一次請教林審計長,都是要提醒你,其實很多的事情是可以改的,是可以做的,好不好?本席希望林審計長跟石主計長能夠再努力把這個部分不要因為個案的關係,能夠將根本的制度跟做法作調整,好不好?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 主席:請周委員倪安發言。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請教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黃院長,報載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先生到台大醫院裝心臟血管支架,柯文哲醫生又說金溥聰先生被台大醫院救了一命,這個新聞是真的嗎? 主席: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黃院長說明。 黃院長冠棠: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個是病人個人的隱私,而且我這幾天都忙著MG149,所以我真的是不太清楚,很抱歉,我真的是非常的抱歉! 周委員倪安:因為金先生負責國安,所以他的健康,我們國人是有權利知道的,尤其負責國安這麼重要的人,他的健康情況不佳時,那是不是陷我們國安於危險之中?雖然你的回答,本席不是非常滿意,但是你繼續聽下去,就本席側面的瞭解,黃院長在6月2日的時候,那一天是端午節,你當天放棄休假帶領著數位主管與資訊人員到心導管室破壞已經驗收一段時間採購的政府公物,將心導管室的機房上鎖,這件事到現在已經四個多月了,心導管室的電腦沒辦法發揮功能,金先生的心臟病還能夠治好,臺灣大學附設醫院的醫術很高明。 黃院長冠棠:我要跟委員報告,端午節那一天我沒帶大隊人馬去上鎖。 周委員倪安:現在台大醫院心導管室的機房現在是不是上鎖,還是沒有一般運作? 黃院長冠棠:那個是可以運作的。 周委員倪安:你是不是有帶人去上鎖? 黃院長冠棠:沒有,因為本來就有技術員管控。 周委員倪安:你能確定的發誓? 黃院長冠棠:我可以發誓,因為我有跟他們講現在心導管室都還可以正常運作,為什麼會發生這個事情,院內也會有正式的檢討報告,如果委員需要的話,我會提出整個報告。 周委員倪安:你為什麼要帶領數位主管把心導管室的機房門上鎖,這是為什麼? 黃院長冠棠:沒有上鎖。 周委員倪安:金先生要開心臟病的手術要這麼機密嗎? 黃院長冠棠:我不知道這個時間。 周委員倪安:其他的人都不用這個機房了嗎?這個機房可以為這個個人關到現在四個多月還關著嗎? 黃院長冠棠:我不知道這個部分是怎麼樣傳過來,但是我可以跟委員報告,絕對沒有,因為那一天…… 周委員倪安:你不知道?但這是一個事實啊! 黃院長冠棠:沒有,第二天那間就在用了,端午節放假,那天我會到醫院去,是因為第二天的排程排不出來,而代碼為「小老虎」的部分被鎖起來,我必須趕快去處理。當時心導管室主任高憲立教授通知我,也通知我們的資訊方面人員,包括醫務秘書,所以我們就趕快去處理。 周委員倪安:這個處理是為了金先生嗎? 黃院長冠棠:沒有,我可以發誓絕對不是,因為當天我就交代我們的總醫師馬上把這個打開。 周委員倪安:心導管室的機房目前還是上鎖的嗎? 黃院長冠棠:不是,都可以用。 周委員倪安:你說沒有上鎖嗎?你發誓? 黃院長冠棠:封鎖的部分是有一個沒有通過倫委會審查的機器。 周委員倪安:為什麼要封鎖? 黃院長冠棠:因為沒有通過倫委會審查,任何東西要放在資訊室,原則上要經過倫理委員會核准,不然就可能透露病人隱私或影響病人安全,醫院有這樣的規範。 周委員倪安:院長,臺大醫院資訊室工程師有多少人? 黃院長冠棠:詳情我不知道,但是要維持運作至少要有六十幾個。 周委員倪安:從端午節到現在,臺大醫院的資訊室還沒有辦法復原,黃院長是不是打算讓國家買的這些設備放在心導管室和資訊室,就這樣鎖起來,都不能用? 黃院長冠棠:資訊室沒有這個問題,至於心導管室,我現在回想起來,委員提到的是電氣生理的部分,那部分進來的廠商本來就要照一定的規範做好,至於封鎖的部分,是有一個我們的教授要跟這部機器連的一個系統,那是一個同步系統,而這個同步系統沒有通過臺大的倫理委員會審核,又是醫學院這邊和廠商簽約,那個約同時有一些狀況。 周委員倪安:現在臺大醫院資訊室還是沒有辦法正常運作嗎? 黃院長冠棠:可以正常運作,不能正常運作的部分就是那台沒有按照正常管道進來的機器。 周委員倪安:臺大醫院資訊人員的聘僱,在相關證照的要求上,是不是跟醫護人員一樣? 黃院長冠棠:沒有,因為資訊部分算是高科技,沒有所謂的證照制度。 周委員倪安:資訊算是高科技,不需要證照,那醫生為何要有證照?醫生和護士執業都要證照,資訊室有很多資料,所有病歷都是由資訊部門來管理,資訊部分怎麼會不重要?你說資訊人員不需要證照,如果他們沒有證照就能到臺大工作,你要如何去管控?發生問題時你怎麼知道問題在哪裡? 黃院長冠棠:他們管的只是computer sciense,那是他們的專業,至於醫院方面,最前端的一定是醫師和護理人員,接著是病歷的管理人員。 周委員倪安:是啊!院長,你的回應很好笑,病歷很重要,那病歷會放到哪裡去?是不是放到資訊室裡面去?資訊室人員可以隨便動用病歷,而病人的個人隱私也寫在病歷裡,所以資訊人員怎麼會不重要呢?你應該要回去檢討一下,說你覺得這部分其實很重要。你們的資訊室有沒有相關的證照人員呢?你們設了醫療資訊執行長、醫療資訊執行長等很多職務,但是這些人有沒有相關的證照?有沒有這個專業?臺大醫院都不用管控?管醫師就要他們一定要考上醫師執照,管護理師就要他們一定要有護理師執照,可以在管控資訊人員方面,他們就不需要任何執照,任何人只要有關係,就可能可以進來當資訊長,是這樣嗎? 黃院長冠棠:不可能,因為都要經過考試才能進來,至於證照,都要經過國家…… 周委員倪安:那有沒有相關的證照?證照很重要,現在國際上的證照都要考英文的,這都是基本的。 黃院長冠棠:委員剛提到的那些執行長要有證照,因為他們就是我們的醫師。 周委員倪安:好,院長,請你把資訊室的相關資料於一週內送到本委員的辦公室,可以嗎? 黃院長冠棠:可以。 周委員倪安:根據今天淩晨4點中國時報的報導,黃院長表示長達11頁的MG149的法規是柯文哲自己訂的法規,院方都沒有核准,9月18日臺大醫院還說,為了幫助學生做學術研究,臺大醫院很早就訂定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學術研究資源專款管理要點,院內每個科別都可以依照此要點成立帳戶,進而運用,MG149是不是也是受此要點的規範? 黃院長冠棠:MG149有。 周委員倪安:是嘛! 黃院長冠棠:對。 周委員倪安:它有受你們的規範嘛! 黃院長冠棠:有。 周委員倪安:你們知道嘛! 黃院長冠棠:對,但是我必須跟委員報告,它的法規是沒有經過我們核准的,因為那個我們以前真的沒看過。 周委員倪安:你是說柯文哲寫的那個東西? 黃院長冠棠:對。 周委員倪安:你沒有看過? 黃院長冠棠:對。 周委員倪安:其他還有很多帳戶,都沒有寫管理規則。 黃院長冠棠:管理規則是要按照醫院的規定,要寫簽呈,我可以向委員報告,我唸一小段,讓…… 周委員倪安:你們為什麼要淩晨4點發出這個獨家報導去撇清,然後說柯文哲先生的專款管理規則是他自己定的? 黃院長冠棠:沒有,絕對沒有。 周委員倪安:臺大醫院過去也都有支援專款的管理要點。 黃院長冠棠:有。 周委員倪安:你們在管150、1148等等時,都有管理要點。 黃院長冠棠:都有,但是原則上要有簽呈核准。至於委員提到的半夜獨家報導,絕對不是我做的,因為我絕對不敢做獨家報導,如果我這樣做,對新聞界、媒體界無法交代,我絕對走不出這個房間,我絕對不敢。但是我跟委員報告,柯文哲先生的外科加護醫療經費資助項目5項在民國89年就已經簽核,至於另外的那個辦法,我們真的事先沒看過,我必須再跟委員澄清一次,我絕對沒有給人任何獨家新聞,清晨那段時間我真的是在養精蓄銳,準備應付今天。 周委員倪安:2007年鴻海董事長郭台銘用永齡基金會創立人的名義捐給臺大150億,這150億進了哪個帳戶? 黃院長冠棠:在學校。 周委員倪安:在學校嗎?在臺灣大學嗎?在哪個帳戶? 黃院長冠棠:這個問題要拜託學校主計或總務長回答,因為那個醫院現在跟臺大醫院算是兄弟,不歸臺大醫院管轄,是在醫學院管轄之下。 主席:請臺灣大學楊校長說明。 楊校長泮池:主席、各位委員。那是實物捐贈。 周委員倪安:實物捐贈是什麼意思? 楊校長泮池:他蓋好一間有500床的華人最好的癌症醫院以後,捐給臺大,這叫實物捐贈。 周委員倪安:這150億是他所說的就對了?有可能他花了130億,但是他說是150億,是這樣的意思嗎? 楊校長泮池:這有一定的規範,事實上是遠遠超過這個錢,因為我們設定是要華人最好的癌症醫院,150億不可能做一間華人最好的癌症醫院,他心裡很清楚。 周委員倪安:所以是他直接蓋好以後捐給臺大,是這個意思嗎?完全沒有金錢的往來,完全沒有帳戶的往來? 楊校長泮池:是的,癌症醫院的實體是用實物捐贈的,有少部分是產學合作,有捐到校務基金401帳戶。 周委員倪安:所以還是有錢進去啊! 楊校長泮池:校務基金依產學合作相關規定。 周委員倪安:學校怎麼開收據給郭台銘先生?開150億嗎? 楊校長泮池:不是,是根據產學合作的實際金額。 周委員倪安:可以開超過150億嗎? 楊校長泮池:不是,實物捐贈的錢還沒有進來。 周委員倪安:目前捐贈多少?你剛剛說產學合作的錢已經進來了。 楊校長泮池:一億九千多萬,是一些產學醫材的合作計畫,是依照產學合作的計畫捐到校務基金。 主席:周委員,你發言時間已經超過1分鐘,我已經讓你延長很長的時間了,你要進一步了解,私底下再請教楊校長。 周委員倪安:相關資料是不是可以在一週內送到我的辦公室? 主席:可以,你提出要求,我們就來要求,好不好? 周委員倪安:好,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後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蔡委員錦隆發言。 蔡委員錦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次長,我們現在在講MG149案,其實402是合法申請的。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是。 蔡委員錦隆:MG149其實也是合法的。 陳次長德華:是。 蔡委員錦隆:只是MG149有兩個帳號,一個是合法的帳號,這3年大概每年平均只有200萬的進出,對不對? 陳次長德華:差不多。 蔡委員錦隆:我們現在在追打的MG149是他個人的私帳,所以我們才質疑這個帳號,對不對?希望所有的人,包括媒體,都要把這個分清楚。我們今天講的MG149其實是兩個,一個是合法的MG149,這就是所有收支都需要經過十幾個章核章的部分,對不對? 陳次長德華:是,那是在402專戶下面的。 蔡委員錦隆:在402專戶下面的MG149? 陳次長德華:是。 蔡委員錦隆:所以今天我們要分清楚,MG149是兩個帳號,一個是合法的,這3年來每年頂多只有200萬上下。 陳次長德華:過去10年總共大概3,800萬。 蔡委員錦隆:那是過去的,我講的是這3年大概每年只有200萬,其他都在私人帳戶的MG149,那個私人帳戶的MG149,才是今天部長在台上表達長達11頁的MG149法規,是由柯文哲制訂的內規,既沒有院方核准,也沒有向院方報備,簡單的說,這就是一個有違院方規定的作法,是不是這個意思?早上部長在備詢台上講的就是這個意思。 陳次長德華:是院長說的。 蔡委員錦隆:好,請黃院長說明一下,你早上是不是這樣講的? 主席: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黃院長說明。 黃院長冠棠:主席、各位委員。是,我說…… 蔡委員錦隆:對喔! 黃院長冠棠:我說那個部分如果有影響到同仁的話,我們醫院一定會管。 蔡委員錦隆:院長,我不要你這種答復,我要你真的給我答復,老老實實的講。今天對於這個全國矚目的案件,你在備詢台上這麼回答,我是拿你的回答來說的,也就是私帳的部分根本沒有十幾個核章,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沒有。 蔡委員錦隆:怎麼支付,你們也不清楚,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不清楚。 蔡委員錦隆:接受得標或者限制性招標的所有廠商,包括藥商、醫療器材商、甚至患者,把錢捐到私人帳號裡,有沒有違法?有沒有道德瑕疵? 黃院長冠棠:這部分我認為是有,但是我想因為這個目前已經到了檢調,我覺得應由檢調去知道它內部的情況,對於偵查這部分我…… 蔡委員錦隆:我知道院長你因為毫不知情,所以對於有多少人捐錢、有什麼樣的廠商捐錢、怎麼使用等,你完全不清楚,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對。 蔡委員錦隆:我們在外面聽到柯P自己講,他所有的錢都經過台大十幾個章的驗證,所以絕對沒問題,都是合法的,如果他的不合法,其他四百多個也都不合法;這其實是錯的,因為其他四百多個都沒有這種內規,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都沒有,包括…… 蔡委員錦隆:都沒有,只有他自己有這種內規,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對。 蔡委員錦隆:況且如果寫成如此,即使報上來,你們也不會同意,對不對?而合法的那個就是根據你們的5項支付要點來支付的,所以你們都清楚,那都合法。 黃院長冠棠:都合法。 蔡委員錦隆:但是私帳的MG149才是真正的關鍵所在,才是違法所在。如果可以這樣的話,很明顯就是對價關係,我要用你這家廠商的藥,你就必須捐錢;要跟你買這個醫療器材,你就要捐錢。反正他簽由院方同意,一切手續看起來合法,但是捐到私人帳號後怎麼使用?不清楚!而且還可以提領現金。請問台大醫院可不可以將國科會所補助的錢,在研究完後還有剩餘的部分五五分帳?可不可以? 黃院長冠棠:不可以。 蔡委員錦隆:不可以,因為是專款專用,對不對?這個錢如果全部提領到私人帳號後,你就管不著了,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對,…… 蔡委員錦隆:因為他用發票核銷,合不合法是另外一回事,但是他把它領出去,私人的錢、公家的錢、個別帳,都可以到這個帳戶來,台大允許這樣的作法嗎? 黃院長冠棠:我們台大沒有。 蔡委員錦隆:沒有? 黃院長冠棠:MG149的部分是OK的。 蔡委員錦隆:好,MG149合法的部分是OK的,你要講清楚,這兩個帳號一個是合法,一個是不合法,私人的、不合法的,才是我們現在追究的地方。現在不要講合法的部分,另外那個私帳的MG149,合乎你們院方的規定嗎? 黃院長冠棠:那個不符合我們院方的要求,因為對於拿廠商的,原則上我們都是禁止的。 蔡委員錦隆:這就是私相授受嘛!他每天拿你們來墊背,說這是台大同意的,有十幾個章,都是合法的,而你們都不講話,你們都沒有查清楚嗎?所以本席認為這是最大問題所在。 接下來請教林審計長,MG149合法的部分,這3年是不是每年平均有200萬的進出?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進出的金額,101年是收入219萬,支出284萬,結餘137萬…… 蔡委員錦隆:你簡單講就好,這3年平均每年進出是不是200萬左右? 林審計長慶隆:對。 蔡委員錦隆:我告訴你,他在外面號稱所有支付都經過審計部審核通過,請問有沒有如此? 林審計長慶隆:本部是審核402專戶裡面的收支。 蔡委員錦隆:是合法的這200萬的部分,對不對?其他的你們沒辦法審。這表示他在外面說的只是拿台大當他的墊背、拿台大當他的擋箭牌。請問這種方式在審計上合法嗎? 林審計長慶隆:據報紙登載,這部分已經有臺北地檢署把電腦都抱走了,我們審計職權也無法進入他個人的戶頭。 蔡委員錦隆:當然,你根本不知道有這個帳號,怎麼用的你也不清楚,所以我不怪你。 最後請教黃院長,關於MG149,你要分清楚,我們在講的是違法的這一塊到底合不合乎法規,院方會不會同意這部分是最重要的。 黃院長冠棠:院方絕對不同意。 蔡委員錦隆:絕對不同意,那你們也不清楚有這個帳號? 黃院長冠棠:羅委員給了之後,我才知道有這麼一個東西。 蔡委員錦隆:你們也沒有經過審計檢驗過,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都沒有。 蔡委員錦隆:所以這只是他的私帳,是一個違法的帳,我們希望社會弄清楚,也希望柯P講明白。謝謝院長。 黃院長冠棠:謝謝。 蔡委員錦隆:陳次長,這個案子沸沸揚揚這麼久,教育部到今天還沒有釐清,給社會一個交代。一共有3個帳,一個402是合法的,一個公家的MG149是合法的,另外一個是你們毫不知情的,從9月4日到今天,教育部為什麼還沒有查清楚?請你們給我一個交代。 陳次長德華:上禮拜我們部裡的各個相關單位有到台大醫院去做整體性的瞭解,其實台大醫院所能夠提供的也只有402專戶下面…… 蔡委員錦隆:那是合法的部分提供給你們了,就是不合法的部分才不清楚,對不對? 陳次長德華:對。 蔡委員錦隆:所以你不知道? 陳次長德華:是。 蔡委員錦隆:這個資料提供給你們這麼久,為什麼你們沒有去調查?本席在此要求你們要把私帳的詳細內容調查清楚,送給委員會,包括本席在內。 陳次長德華:因為那裡面所謂私帳的資料已經被檢調單位整個拿走,所以目前即使在台大都找不到這個資料。 蔡委員錦隆:都找不到這個資料? 陳次長德華:是。 蔡委員錦隆:但是你們也應該把它弄清楚,現在這樣造成社會誤會,以為是你們教育部同意的、是法令允許的,這都弄錯了,本席認為你們應該在適當的時候將你們的立場表示清楚,國家的署立醫院只有仁愛基金才可以成立,而且要專款專用,甚至是指定使用,或者是代收代付,譬如要幫忙弱勢或是哪個單位才可以,從來沒有一個醫院有這種帳,而且是私帳。現在搞成拿台大來墊背,你們教育部又不講話,造成人民誤解,我希望凡是碰到拿你們教育部或台大的圖騰來做擋箭牌的,你們就要出來講話,好不好? 陳次長德華:好,謝謝。 主席:剛剛蔡錦隆委員講得很清楚,其實早上台大醫院黃院長所提的MG149,是一個虛擬、一個實體;實體的部分違法,虛擬的則在你們規範裡。所以你早上這樣講,造成有些媒體誤導,因為你再三再四的講MG149是合法的,你們都有瞭解,有深入;實際上它是一個虛擬跟一個實體,實體部分按照剛才蔡錦隆委員所提的,確實是問題很大,所以檢調才把電腦拿去,那裡面是有問題的,希望台大醫院在這方面要說清楚、講明白;要不然他就是把MG149虛擬的部分掛在他的帽子上,他一點問題都沒有,是台大在背黑鍋,希望黃院長要瞭解。 現在請廖委員正井發言。 廖委員正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楊副署長,從早上到現在,尤其是剛才蔡錦隆委員發言的部分,你聽的感覺怎麼樣? 主席:請法務部廉政署楊副署長說明。 楊副署長石金:主席、各位委員。現在這個案子已經在北檢分案調查,相關的都由北檢辦理當中。 廖委員正井:你不要這樣馬虎,你來答復就要針對問題,我剛才問你聽到蔡錦隆委員的講法,這樣有沒有違法? 楊副署長石金:站在廉政署的立場,有多少證據講多少話,根據這個案子我們在這個地方所得到的訊息,我們都會注意瞭解。 廖委員正井:希望你站在旁邊好好聽,我就問一些問題,讓你知道這些違法的事實。請問台大醫院主計主任,402是不是總分類帳? 主席: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主計室楊主任說明。 楊主任敏修:主席、各位委員。402是我們在合作金庫開的一個實體存款帳戶。 廖委員正井:對,在會計來講,它是總分類帳,MG149是不是明細分類帳? 楊主任敏修:對,在402專戶底下…… 廖委員正井:你說是不是就好,不要講這麼多。 楊主任敏修:它是我們裡面的…… 廖委員正井:石主計長,就你的實務經驗來講,有沒有一個行政機關是總分類帳下有400多個明細分類帳的?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那要視機關的需要來設。 廖委員正井:只有製造業才會有,一般來講都不會有,所以這就是問題所在,你知道嗎? 黃院長,剛才前面幾位委員質詢時,我特別聽到你說MG149的外科加護醫療經費裡面,有部分辦法連你都不知道,是不是? 主席: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黃院長說明。 黃院長冠棠: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簽呈的,我都知道,我手上都有。 廖委員正井:我剛才特別聽到,你說還有些你沒有看過,是不是? 黃院長冠棠:他的那些法規,我以前都沒有看過。 廖委員正井:好,主計主任,這就是問題所在,你當一個主計主任,對於沒有經過核准的辦法與支付要點,主計主任就敢讓他支出嗎? 楊主任敏修:所有在402專戶底下MG的部分,在主計單位都有建帳管理。 廖委員正井:我剛才已經講了,我不去問那個,我已經把問題縮小。剛剛院長已經講了,有些是他連存摺都沒有看到、有些是連支用要點與辦法都沒有經過他核准,你這個主計主任怎麼可以核章? 楊主任敏修:所以那一塊在我們這裡沒有任何資料、沒有任何核章、也沒有任何支付。 廖委員正井:廉政署楊副署長,你聽到沒有?這是第一個違法,辦法或要點沒有經過院長看過,他自己就支付出去了。剛才主計主任已經講了,他沒有核章,這個支出沒有經過主計主任核章。 楊主任敏修:對,這部分都沒有經過我們的程序。 廖委員正井:好,沒有核章,這是第一個違法,你們要記起來。第二個,既然沒有合法,就不應該支出,審計長,這是不是應該要剔除掉?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我們在查核402專戶,發現它的支出不符合台大醫院規定,我們會…… 廖委員正井:不是,我們都是唸會計的,這個總分類帳你查不到,是在明細分類帳下面,但下面的部分一樣要剔除掉。 林審計長慶隆:在台大醫院402專戶底下的MG149或是其他400個MG,我們都會去瞭解。 廖委員正井:審計長你不要這樣敷衍,我剛才已經講了,主計主任沒有核章,這個錢怎麼可以領出去? 黃院長冠棠:那部分的錢都沒有從MG149出去,因為沒有核章就出不去。 廖委員正井:好,院長你講對了,這就是最聰明的人想出最聰明的借殼上市的方法,你剛好講出來了。他用最聰明的方法讓這些錢進來,讓你根本看不到,就像財政學所講的「借殼上市」,把院長、把主任排除掉了,這就是違法嘛!這就是最聰明的人想出來的方法,借殼上市,用合法掩護非法,這樣你還聽不懂嗎? 黃院長冠棠:知道。 廖委員正井:楊副署長你也聽到了,我剛才一個一個點出他違法的地方。另外,我今天也看到院長講,他們為增進日常工作的便利及人際關係這兩項,也不是辦法的項目之一,是不是? 黃院長冠棠:對,那不在我們的項目之內。 廖委員正井:不在項目之內,主計主任,這個經費你有沒有核章? 楊主任敏修:沒有。 廖委員正井:楊副署長聽到沒有?這是第二個違法,沒有經過核章,錢就用出去。第三個,到底那20萬是演講費?是紅包?還是捐款? 黃院長冠棠:是哪一筆錢,能不能拜託委員…… 廖委員正井:我看到你在講,每個月都有20萬。 黃院長冠棠:我沒有講這句話。 廖委員正井:我看到柯文哲提出的帳目,有20萬、20萬。 黃院長冠棠:那個不是MG149,跟委員報告,剛才提到的美敦力公司,從民國94年到102年有62萬8,512元的捐助。 廖委員正井:今天來這邊問你,我覺得有一點殘忍啦!因為你是醫生出身的,不該管這個部分,應該由主計主任負責才對,請問楊主任,基金預算每個年度都有辦決算嗎? 楊主任敏修:依規定,基金每個年度都會編預算,也會編決算。 廖委員正井:進入MG帳戶但不經過你核章就領出去的錢,跑到哪裡去了? 楊主任敏修:所有經過我這邊的錢都有經過院內收入的程序。 廖委員正井:誠如蔡委員錦隆所說,我們今天要問的就是那些沒有經過帳戶就流出去的部分。 楊主任敏修:那些都沒有經過醫院的管道進來,所以我們不知道有這些錢。 廖委員正井:楊副署長,問題就在這裡,責任也交到你這邊了。黃院長,據媒體報導,柯文哲先生到大陸或其他地方都是請公假出去,對不對? 黃院長冠棠:太早以前的資料,我這邊沒有,但是在台大醫院,出國不可能用公假,除非是醫院派出去的,否則,不管是出國演講或參加國際學會都要用自假。 廖委員正井:剛剛院長已經講得很清楚,都是用事假,請事假出國的住宿費、交通費有沒有報到這個帳戶裡面? 楊主任敏修:MG149沒有看到柯文哲醫師的出國旅費。 廖委員正井:沒有看到? 楊主任敏修:是。 廖委員正井:如果發現有的話呢? 楊主任敏修:至少目前所查到…… 廖委員正井:又推說因為沒有經過你核章,沒有核章的部分,你不知道。 楊主任敏修:經查詢,他沒有在MG149報出國旅費。 廖委員正井:楊副署長,這是第三個,你要去查一下,如果他都是請事假出去的,就不應該報住宿費用,也不應該報交通費用。 楊主任敏修:是用自假,也就是用他的休假出去的。 廖委員正井:休假可以報嗎? 楊主任敏修:不可以。 廖委員正井:所以我拜託楊副署長去查嘛!院長,媒體報導他到大陸幫人家行銷,公務員可以幫廠商行銷嗎? 黃院長冠棠:不可以,除非是學術。 廖委員正井:楊副署長,這是第四個,不可以幫廠商行銷。第五個,行銷部分收10%,這個比率是他自己可以決定的,還是要報准? 黃院長冠棠:至少醫院全部不知道。 廖委員正井:黃院長不知道這個比率,到底他可以收廠商的營業收入多少,既沒有核准,也沒有報備,醫院也不知道,楊副署長,這個部分你們也要去查。以我財稅專業的立場來看,如果是演講費的話,按照就源扣繳,就要扣10%,楊主任,是不是要就源扣繳? 楊主任敏修:對。 廖委員正井:柯文哲先生自己在電視上表示這些都是演講費,既然是演講費,為什麼沒有就源扣繳?我已經叫財政部去查那家公司為什麼沒有就源扣繳,楊副署長,這部分也要請你們去查,如果沒有就源扣繳,那家公司也要罰。顯然這不是演講收入嘛!就像那天部長講的,這就是所得嘛!這個所得根本就是非法的。院長,我覺得你今天很冤枉,為了他要選市長,你今天受苦了一天。 黃院長冠棠:站在台大醫院院長的立場,我接受,因為如果經過這個檢驗,最後證明台大醫院的運轉是正常的,我相信委員和大家會有一個…… 廖委員正井:院長,聽到這句話,我覺得很窩心。 黃院長冠棠:謝謝。 廖委員正井:為什麼?因為你不會責怪我們立法院,反而可以因為這次的教訓而讓台大醫院其他醫師正正當當地抬頭挺胸,不要因為柯文哲先生而不敢講自己是台大醫師,免得讓人誤會他們都是用私帳去拿非法的錢。今天我問的結果很好,楊副署長,我剛才列舉的事項,請你於一個禮拜之內查清楚,然後到司法委員會報告。 主席:總共有6項。 廖委員正井:請你查清楚後到司法委員會報告,否則,我會凍結你們的預算。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何委員欣純及陳委員淑慧皆不在場。 請陳委員碧涵發言。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次長、署長,你們對這次仁川亞運的成績滿意嗎?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雖然和我們原來的預期有一點差距,不過,我相信大家已經盡力了。 陳委員碧涵:跟你的預期有何差距? 陳次長德華:我們原來希望在奧運的項目可以奪得10金,這部分和最後的結果確實有一點差距。 陳委員碧涵:這次總共得了51面獎牌,金牌10面,銀牌18面,銅牌23面,總排名第9,雖然得牌數量下降,但是質量是上升的,因為有7面金牌是奧運項目,由此可見選手和單項協會都相當用心,體委會裁撤之後,成立體育署,在體育署推動下,「質」確實有進步,最令本席感動的是,在閉幕式的時候,體育署相關人員在臉書上寫了幾句話─馬上回國召開檢討會議,全力向奧運邁進。我覺得這個態度相當好,這就是我們應該要有的行動,請問署長,接下來我們要如何做?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說明。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在上一屆的廣州亞運,有幾個項目是今年韓國仁川亞運沒有辦理的,包括滑輪溜冰、撞球,過去這些都是台灣的金庫,但是這一次都沒有。 陳委員碧涵:了解,透過你的說明,社會會更清楚。未來呢? 何署長卓飛:剛才次長特別說明了,整體性發展部分,未來第一個希望達到的目標是在奧運得到3金2銀1銅,根據這個目標,並參照這次亞運所帶來的結果,我們會做一個檢討。其實,這次我們獲得的亞運銀牌項目中,有13面屬於奧運項目,這是我們的希望,而且這些選手都非常年輕。 陳委員碧涵:署長,我沒有請你預期獎牌數,我只關心接下來我們要怎麼推動,我覺得怎麼推動是最重要的,這次許淑淨一舉破世界紀錄以後,成功激發了後面選手的心理素質,我一直覺得國內選手最弱的就是心理素質、臨場反應,所以舉重、空手道這次的表現相當優秀,其實高爾夫部分也表現不錯,但是我們往往只在比賽之後引起一陣話題,之後就不了了之,尤其很多得獎都是錦上添花,事後給予獎金,對於事前投注資源方面比較缺乏,本席現在要提的是,這幾年來,我們有很多選手出走或轉國籍,這真的會打擊士氣。教育部體育署所要強化的競技運動項目,但大都屬於一般性的,我們每次要參加重大國際賽會,而要派國家代表隊的時候,在徵召職業運動員上往往會受阻,在仁川亞運前,職棒就是如此,以往在搭配徵召的時候也是,我覺得這是很嚴肅的問題,我們不能只採取道德勸說、徵召列管的服兵役選手這兩種作為,事關選手個人的利益、個人生涯規劃,這個問題非常嚴肅,當兩者有衝突的時候,如何讓這些選手願意為國家付出非常重要,本席認為這種榮譽感不能只用道德勸說,有關這一點,你們打算怎麼做? 何署長卓飛:職業選手代表國家隊,目前比較有影響的是職棒和職網,職棒部分,目前職棒協會的會長還沒有正式產生,我們會分頭找4個球團的領導人或相關人員來…… 陳委員碧涵:署長,這本來你就應該做,但本席認為我們的制度要非常務實,因為當他成為職業選手的時候,國家的榮譽或國家的栽培,要跟他的生涯發展相輔相成,因為現在的社會都講求個人主義,在此情況之下,你們一定要有好的配套,現在的情形並不是在上位的人決定怎麼做,下面的人就會絕對服從,所以你們必須從法規面著手,尤其是高風險項目,一定要設計出一套好辦法,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 何署長卓飛:目前正在研訂,就是準備找這些球團來研訂一個妥適的徵召辦法。 陳委員碧涵:10月2日英國泰晤士報針對高等教育特刊公布了2014年到2015年世界最佳大學的排行報告,我們有6所大學入榜,次長,你知道嗎? 陳次長德華:知道。 陳委員碧涵:有關這6所大學的排序,台大下降,今年是155名;清華大學持平,一直維持在251到275名;交通大學下降,從251到275名中間掉到276到300名;成功大學和中山大學也下降,台科大持平。台大是國內唯一進入200名的大學,卻是下降的,這是一個新低紀錄,到底是我們退步了,還是東南亞其他國家超越了?是我們沒有退步但是他們進步,還是我們退步了? 陳次長德華:在此之前,QS也有一個世界大學排行,在那個資料裡面,其實台大是進步的,在不同的世界大學排名系統裡面,每一個系統關注的指標是不同的。 陳委員碧涵:我們再來看另外一個報告,亞洲有2所大學進入全球第25名,分別是日本東京大學和國立新加坡大學,前200名中有24所亞洲大學,比去年增加4所,日本5所,韓國4所,香港4所,中國3所,新加坡2所,台灣只有1所。2003年時,我們有17所大學在亞洲前100大,2014年我們變成13所,減少了4所。雖然我國的總體財源不足,但是我們花在頂尖大學的經費總共補助了274億多元,我想要了解的是,到底我們哪些關鍵指標是落後、不足的? 陳次長德華:基本上,任何世界大學排行系統公布出來的結果,對我們來說,都可以做為重要參考的借鏡,在整個邁向頂尖大學計畫部分,這幾年…… 陳委員碧涵:哪個指標落後?我相信台大一定很認真,成大也沒有偷懶,是我們退步,還是人家進步?我們哪一個指標是不足的?是國際化,還是其他的指標? 陳次長德華:對泰晤士報的報導,我們也做了一些分析,主要是研究、論文引用及產學合作收入的分數下降,其他分數是微幅上升的。 陳委員碧涵:有關這3項,教育部有何做法? 陳次長德華:產學合作部分是我們邁向頂尖大學特別關注的,希望大學本身的產出能對整個社會或產業發展發揮更大、正面的助益,對此,教育部會積極協助學校推動。 陳委員碧涵:希望如此,我們要協助大學,不只是給錢,還要針對落後的部分加以改善,如果跟法規有扞格之處,教育部要幫他們鬆綁,如果不這樣做,光是給錢,這些學校的排名還是會很辛苦的,這是危機,真的是危機,請加油,好不好? 陳次長德華: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王委員育敏、許委員智傑、江委員惠貞、孫委員大千、翁委員重鈞、李委員桐豪、黃委員偉哲、吳委員育昇、蕭委員美琴、盧委員嘉辰、陳委員鎮湘、廖委員國棟、江委員啟臣、陳委員節如、簡委員東明、徐委員欣瑩、楊委員麗環、賴委員振昌、陳委員其邁、蘇委員清泉、潘委員維剛、邱委員志偉、王委員惠美、陳委員怡潔、高委員金素梅、葉委員津鈴、陳委員明文、楊委員瓊瓔、呂委員學樟、鄭委員麗君、陳委員歐珀、黃委員志雄、趙委員天麟、姚委員文智、邱委員文彥、鄭委員汝芬及尤委員美女均不在場。 今日登記發言委員均已詢答完畢。 今日會議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鄭委員麗君、楊委員瓊瓔、潘委員維剛、林委員佳龍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一週內送交各相關委員及本委員會。 鄭委員麗君書面意見: 一、馬政府上任以來,國家財政快速惡化。然而,馬政府不願意對稅制或政府支出進行通盤檢討與結構性改革,卻又想採取擴張性預算,於是採虛列的方式為歲入「灌水」。此種作法造成預決算連年出現鉅額落差,對財政穩定衝擊甚大。審計報告為何著墨不大?部分以「灌水」歲入達成財政目的之作法,是否已逾效能性審計之範疇,而應進行合法性審核? 1.馬政府上任以來,國家財政快速惡化,從2009到2013年間,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占GDP比重,從33.1%快速增加至36.3%。然而馬政府不願對總體財政進行結構性改革,而寧以虛列歲入的方式平衡預算,造成預決算嚴重落差。 2.而此種預決算落差,以釋股預算而言,更有明知無歲入而仍編入預算之情形。此如中油公司已編入釋股預算多年,卻始終無法執行。但虛列歲入情事最嚴重者,則係不宜釋股預算仍續行編列。此如我國美元清算銀行兆豐金控在中國機構投資者入股後,已嚴重削弱政府之控制力;政府對中鋼與中華電信之持股,更已達立法院決議之最低水平。針對政府慣性用明知無法執行之釋股填充歲入,實有違法之虞,審計部怎能視而不見? 3.又如漢翔公司雖於今年順利上市,但其釋股於國家安全與勞動條件方面之風險,政府仍未妥善處理,亦違背立法院相關預算主決議。請審計部說明,針對今年漢翔釋股,將來是否得以列入103年度決算? 4.此外,如將政府釋股以國發基金承接,或將沒有立即開發計畫之國軍老舊營社作價納入歲入,都嚴重影響國家財政安定。審計部應如何處理?是否送交監察院調查? 二、各單位預算編列未能落實「零基預算」,審計部未能具體糾舉,將使決算審核形同虛設,審計部可否就相關情事加以改正? 1.「零基預算」為預算編列應循原則,行政院亦設有「預算編製作業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實施方案」,然而審計部在指謫部分預算執行率過低同時,卻未能指出該等預算持續編列,亦與「零基預算」有違。 2.此如文化部「兩岸文化前瞻論壇」,原係為與中國交涉智慧財產、市場准入、文化單位派員等議題而編列,但文化部竟可在不修改工作計畫下,將其置換為「社區營造人士之交流」,與文化部原先計畫(特別是強調接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文化產業部分)毫不相干,審計部於審計意見中卻只要求文化部進行檢討,顯有失職。 3.尤其「兩岸文化前瞻論壇」之規劃,實已逾越組織法上政府分工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範,部分預算執行方式更有違法疑慮。審計部能否承諾再予調查,並將本案移送監察院? 三、國立故宮博物院院務諸多違法或不當情事,審計部為何未能依法糾舉? 1.預算法34條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然而故宮推動「大故宮計畫」引發重多環境、都市計畫與公共安全疑慮,其財務規劃亦未經過審慎評估,更未依法進行零方案與替代方案之製作,卻已連續多年編列相關預算。審計部就「大故宮計畫」是否應加以深入審查? 2.故宮位處台北市外雙溪近山地帶,早期興建宿舍於現有建築法規下能否就地合法,頗有疑問。然而故宮非但未積極為其宿舍區補辦建築管理相關程序,甚至放任其員工任意改建租售,而故宮後方亦出現來源不明之運動設施,並多由故宮員工使用。審計部多年來除對故宮宿舍使用率提出指謫,卻未就相關問題詳加調查。請審計部說明未加調查之原因。 3.故宮博物院長期將其獲利豐厚之紀念品與餐飲銷售業務,交由其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本院與審計部對此多次提出指謫,但故宮卻未對此全面改善。尤其在消合社契約到期後,故宮竟以刁難可能投標廠商之方式,讓消合社能以不定期契約方式持續經營故宮銷售業務。請審計部就此提出說明。 四、政府推動組織改造,新設部會卻仍以業務員額不敷使用之名,另以基金進用人員;又組改後部分部會與行政院下設各種「會報」之分工未明,造成政府決策多頭馬車,未有完整政策,審計部能否詳加調查,提出明確改善建議? 五、部分中央政府機關與國營事業近期大量釋出位於臺北市博愛特區等地區土地與建物,然而諸多政府機關卻仍大舉編列租屋與自有辦公廳舍興建預算,造成一方面政府機關聚集之菁華區商圈蕭條且大量資產閒置,若有處份亦是廉售予特定企業(且未就可能文化資產價值先予調查),另一方面政府預算在租金與交通費用上卻有不必要浪費。請審計部詳予調查,再提出改善建議。 楊委員瓊瓔書面意見: 一、台灣工作人口快速消失,15-64歲的工作人口在2016年達成1,737萬人高峰後,將一路遞減。政院擬定「在職延長、退休活化、彈性工時、推升女力」四項對策,要讓台灣的勞動參與率從目前58%,在2020年要提升至60%。 1.院長,對於勞動人口一再減少的因應對策?如何協同其他部會研商對策?如何活化退休人力?有無租稅誘因?如何提振65歲以上工作人口?有無相關人口政策因應? 二、退輔會日前表示,台北、台中、高雄等3處榮民總醫院,都有依據公益勸募條例成立的帳戶,但絕無如外界所稱向限制性廠商勸募款項的情況;相關帳戶都經過財政部核准,審計部也曾經來查帳,沒有問題。註1 1.審計長,對於類此420/419帳戶有無相關名冊供查?可否彙總對外公布?以示社會大眾之疑?註2 2.主計長,是否認同柯醫師所言科技走在法律之前?如何權衡救人優先與制度規範?是否有必要進行全國性普查?註3 註1:衛生福利部表示,部立醫院的「公益愛心專戶」,皆會依勸募條例及會計規定辦理,加上部立醫院屬於公家機關,所以無法是財務報表、帳戶收支皆須向衛福部陳報,並接受會計單位及審計部的查核,絕對合法。 註2:據台大表示,台大醫院402專戶是實體專戶,在此專戶之下,台大醫院會依不同研究目的再設立分支帳目,MG149即為其中之一,每一分支帳目收支都會透過402專戶,由於MG149不是實體專戶,因此不需要核准。 註3:對於402專戶款項是否上報備查,台大表示,適用《公益勸募條例》的先決條件是「公益目的」,402專戶主要用於學術研究,並非公益捐款,若上級單位教育部希望了解專戶運作狀況,台大院方會配合。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MG149帳戶引發爭議,以及廠商捐款給該專戶,到底有沒有違反利益迴避?402專戶有3種性質,包含社會救助、研究經費、及委託台大進行臨床實驗的費用;而該專戶核報時,就有說資金來源是接受民間捐款,或研究補助經費,也會用來支援較為困苦病患的醫療費用。 MG149的問題是制度的問題,本來就需要釐清,例如:有獲得限制招標的醫療廠商捐款給醫院帳戶,恐有利益迴避的問題?而是不是每個醫院也是有類似做法?相關法令的規範又是如何?就像當年國科會補助教授的研究經費一樣,也造成社會很多的討論,但並不是大家都這樣做就可以合理化,甚至規避法律的約束,違法跟所謂的歷史共業是不能畫上等號的,若是制度的問題,藉此進行改革或檢討並無不好,符合制度,真理是可以透過司法途徑來查清楚的,讓討論來釐清制度的合理性及適法性,讓醫學的歸醫學專業,政治的歸政治,清楚的劃分界線,對未來任何醫院的發展及研究都是很重要的制度改革關鍵,希望透過真正理性的檢討及討論還給全民一個清楚的真相,而也還給醫院一個清靜而單純的醫學環境。 林委員佳龍書面意見: 請相關部會以書面形式回覆下列事項: 1.請說明台大醫院401帳戶與402帳戶之設立目的、資金來源及使用項目。 2.請說明台大醫院402帳戶下,共有多少個分支帳戶。 3.請部長MG149帳戶是否屬於402帳戶其中一分支帳戶,另外,MG149的使用情形與用途,與其他分支帳戶有無不同或完全一致。 4.請說明MG149帳戶是否涉及採購。 主席:現在進行「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審查項目及相關提案。 壹、「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審查項目: 一、單位決算部分: (一)中央研究院 (二)文化部 (三)文化資產局 (四)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五)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六)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 (七)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八)國立臺灣博物館 (九)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十)國立故宮博物院 (十一)教育部 (十二)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十三)體育署 (十四)青年發展署 (十五)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併入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十六)國家圖書館 (十七)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十八)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十九)國家教育研究院 (二十)國家科學委員會 (二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二二)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二三)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二四)原子能委員會 (二五)輻射偵測中心 (二六)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二七)核能研究所 二、營業基金決算部分: 已結束事業收支:(一)臺灣新生報業公司(二)臺灣電影文化事業公司 三、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部分: (一)作業基金:1.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詳附件)2.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3.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4.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5.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6.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7.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8.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9.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二)特別收入基金:1.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2.學產基金3.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4.運動發展基金 四、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一)中央通訊社(二)中央廣播電臺(三)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四)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五)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六)國家實驗研究院 貳、委員提案部分: 1、 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現今房價高漲,近日有巢運團體上街頭控訴房價太高、買不起房。政府為協助年輕人購屋,提出青年安心成家貸款方案至今已逾三年,適用該方案民眾之貸款利率較銀行一般商業貸款利率低約1至2個百分點,將可稍緩購屋壓力,然而該方案將於今年年底到期;據了解,目前多家銀行係配合財政部而提出青年購屋優惠貸款,若該方案停辦將使銀行不再提供優惠利率。爰此,為照顧年輕人能「安心成家」,繼續享有優惠購屋利率,提案要求「青年安心成家貸款方案」延長優惠期限,以期能使更多民眾繼續受惠。 提案人:盧秀燕  費鴻泰  李應元   2、 台電已經宣佈,自明(104)年起,將不再補助各級學校用電,一年約16.5億元。 由於各級學校經費捉襟見肘,如果用電不補助,學校被迫只好限制用電,可能因減少開燈,影響學生視力。根據統計,目前我國小學生近視比率為48.11,國中生73.51,高中生86.60。 再則,台灣氣候炎熱,不再補助電費亦可能逼迫學校限制使用電扇、冷氣等設備,使師生生活於酷熱、無人道之學習環境中,影響身心健康及學習,故要求主計總處務必年底前解決台電用電不補助之困難;或者籌措經費,繼續給予補助。 提案人:盧秀燕  李應元  林德福   3、 根據9/25自由時報報載中國低價鋼胚傾銷台灣鋼鐵業者叫苦,內容說明中國低價鋼胚大量傾銷台灣,導致台灣鋼筋價格直直落。中國小鋼胚很多以合金鋼名義出口,只要加一點點便宜的硼,在中國即能享受免稅25還有出口退稅9,一來一回就差了34。本席要求相關單位正視中國部分鋼鐵業者假「熱軋合金方鋼」之名,行「普通碳鋼小鋼胚」出口之實,此舉已嚴重衝擊台灣鋼鐵產業之發展。 說明: 2014年1~7月,台灣海關統計資料顯示:台灣自中國進口小鋼胚合計達214,367公噸;但依據中國海關統計資料,期間中國小鋼胚對全球出口總量僅229公噸,數量差異將近千倍。8月份台灣海關資料顯示:單月自中國進口小鋼胚數量高達124,533公噸,約為今年1~7月進口量之六成,且價格創下今年新低,如此不公平的貿易競爭,台灣鋼鐵產業何以存續? 下列具體建議辦法並請財政部會同相關研商: 1.為因應大陸假方鐵真退稅的半成品傾銷乙事,針對鋼鐵半成品小鋼胚予以課徵貨物稅,防止未來陸鋼廠繼續傾銷台灣,造成台灣鋼鐵業邊緣化。 2.將出口國之貨物出口報關單正本文件列為中華民國進口貨物報關應檢附文件為必要文件。透過我國與全球其他各國之海關資訊交換糸統合作協議勾稽查核,以杜絕出口報關單偽造之情事發生。 3.針對陸鋼筋未來貨貿協議開放後,可能造成不公平稅制,因大陸含硼鋼筋可在中國退稅13%,我國在此產品並沒有退稅,未來貨貿開放後,條鋼產品產業可能面臨到邊緣化風險,建請相關單位將議題納入貨貿談判架構內容,不致衝擊民生產業。 提案人:翁重鈞  李應元  賴振昌  費鴻泰  林德福   主席:請問各位,對審查項目及提案? 費委員鴻泰:(在席位上)本席建議請問行政單位的意見。 主席:對第3案,請問財政部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對第2案,請問主計總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對第1案,請問財政部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行政單位對以上三案均無異議。 請主計總處及財政部人員一起來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經協商,第1案照案通過;第2案除倒數第二行「……故要求主計總處務必於年底前解決台電用電……」修正為「……故要求主計總處會同教育部於年底前解決台電用電……」,其餘均照案通過;第3案照案通過。請問各位,對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有關「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中央研究院、文化部主管、國立故宮博物院、教育部主管、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原子能委員會主管(均含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暨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等部分,審查各單位有關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事項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對審查結果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次會議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3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