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8日(星期三)9時1分至12時26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淑慧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4分至下午5時5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碧涵  陳亭妃  蔣乃辛  陳淑慧  許智傑  何欣純  潘維剛  高金素梅 鄭麗君  黃志雄  林佳龍  陳學聖  呂玉玲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段宜康  許添財  盧秀燕  賴振昌  林德福  李昆澤  李桐豪  黃偉哲  賴士葆  廖正井  盧嘉辰  邱文彥  吳育昇  羅淑蕾  江惠貞  廖國棟  蕭美琴  周倪安  江啟臣  簡東明  薛 凌  管碧玲  徐欣瑩  楊麗環  邱志偉  蘇清泉  蔡錦隆  葉津鈴  王惠美  陳怡潔  陳明文  吳育仁  黃昭順  楊瓊瓔  孫大千  呂學樟  陳歐珀  姚文智  楊玉欣  鄭汝芬  趙天麟  林滄敏  顏寬恒  鄭天財  羅明才    委員列席45人 列席人員: 教育部部長  吳思華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專門委員  王崇斌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陳莉容 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科長  詹金月 內政部中央警察大學主任秘書  陳惠堂 內政部警政署組長  楊春鈞 內政部警察專科學校主任  高鎮權 國防部副處長  彭立青 國防部科長  王傳平 法務部參事  繆卓然 主  席:陳召集委員淑慧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劉其昌 紀  錄:簡任秘書 秦素蓉 簡任編審 陳碧芬 專  員 葉 蘭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學生輔導法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草案」、委員盧嘉辰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草案」案。 決議: (一)「學生輔導法草案」案: 1. 草案第一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2.草案第二條,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軍事及警察校院,其主管機關分別為國防部及內政部。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時,各該機關應配合辦理。」 3.草案第三條,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但不包括矯正學校。 二、輔導教師:指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教師資格,依法令任用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學生輔導工作者。 三、專業輔導人員:指具有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由主管機關或學校依法進用,從事學生輔導工作者。 前項第二款輔導教師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草案第四條,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四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學生輔導行政工作,應指定學生輔導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各項學生輔導工作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其任務如下: 一、提供學生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二、支援學校輔導嚴重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之學生。 三、支援學校嚴重個案之轉介及轉銜服務。 四、支援學校教師及學生家長專業諮詢服務。 五、支援學校辦理個案研討會議。 六、支援學校處理危機事件之心理諮商工作。 七、進行成果評估及嚴重個案追蹤管理。 八、協調與整合社區諮商及輔導資源。 九、協助辦理專業輔導人員與輔導教師之研習與督導工作。 十、統整並督導學校適性輔導工作之推動。 十一、其他與學生輔導相關事宜。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建置規劃、設施設備、推動運作及與學校之協調聯繫等事項之規定,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定之。」 5.草案第五條,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五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學生輔導工作發展,應召開學生輔導諮詢會,其任務如下: 一、提供有關學生輔導政策及法規興革之意見。 二、協調所主管學校、有關機關(構)推展學生輔導相關工作之事項。 三、研議實施學生輔導措施之發展方向。 四、提供學生輔導相關工作推展策略、方案、計畫等事項之意見。 五、提供學生輔導課程、教材、活動之規劃、研發等事項之意見。 六、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結合民間資源,共同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七、其他有關推展學生輔導相關工作之諮詢事項。 前項諮詢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各級主管機關首長擔任,其餘委員由各級主管機關首長就學者專家(應包括精神科醫師)、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應包括輔導主任)、教師代表(應包括輔導教師)、家長代表、相關專業輔導人員、相關機關(構)或專業團體代表聘兼之;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第一項學生輔導諮詢會之委員遴選、組織及運作方式之規定,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6.草案第七條,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七條 學校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均負學生輔導之責任。 學校各行政單位應共同推動及執行前條三級輔導相關措施,協助前項人員落實其輔導職責,並安排輔導相關課程或活動之實施。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遇有中途輟學、長期缺課、中途離校、身心障礙、特殊境遇、文化或經濟弱勢及其他明顯有輔導需求之學生,應主動提供輔導資源。 學校執行學生輔導工作,必要時,得結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家庭教育中心等資源,並得請求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構)應予配合。」 7. 草案第八條,除第一項增列第三款「三、結合學生家長及民間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原第三款遞改為第四款外,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8.草案第九條,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九條 學校應由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推動學生輔導工作,並掌理學生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學生智力、性向、人格等測驗之實施,學生興趣成就及志願之調查、輔導及諮商之進行等事項。 前項學生輔導資料,學校應指定場所妥善保存,其保存方式、保存時限及銷毀,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9.草案第十條,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十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以上者,每二十四班增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十六班以上者,每十五班增置一人。 三、高級中等學校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以上者,每十二班增置一人。 學校屬跨學制者,其專任輔導教師之員額編制,應依各學制規定分別設置。」 10.草案第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三項照委員賴士葆等提案第十六條、委員盧嘉辰等提案第十七條通過。 11.草案第十三條,除第二項修正為「專任輔導教師不得排課。但因課務需要教授輔導相關課程者,其教學時數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外,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12.草案第十六條,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十六條 學校應設置執行學生輔導工作所需之場地及設備,執行及推動學生輔導工作;其設置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3.草案第十七條,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十七條 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為避免緊急危難之處置,不在此限。 前項人員並應謹守專業倫理,維護學生接受輔導專業服務之權益。」 14.草案第十八條,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十八條 學校應定期辦理輔導工作自我評鑑,落實對學生輔導工作之績效責任。 各級主管機關應就學校執行學生輔導工作之成效,定期辦理評鑑,其結果應納入學校校務評鑑相關評鑑項目參據;評鑑結果績優者,應予獎勵,成效不佳者,應輔導改進。」 15.草案第二十條,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二十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為推動學生輔導工作,應優先編列所需經費,並專款專用。」 16.行政院提案第二十一條、委員賴士葆等提案第十七條及委員盧嘉辰等提案第十八條,均不予採納。 17.新增草案第二十一條如下: 「第二十一條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生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應發揮親職之教育功能,相對承擔輔導責任,配合學校參與學生輔導相關活動,提供學校必要之協助。 為促進家長參與學生輔導工作,各級學校應主動通知輔導資源或輔導活動相關訊息。」 18.草案第二十二條,綜合各提案修正如下: 「第二十二條 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有關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逐年增加,並自一百零六年起由中央主管機關每五年進行檢討。」 19.委員賴士葆等提案第十八條,不予採納。 20.通過附帶決議2項: (1)教官在高級中等教育法附帶決議實施前,仍應納入學校輔導機制。 提案及連署人:陳學聖  陳淑慧  蔣乃辛 陳碧涵  楊玉欣 (2)為充實偏鄉小校輔導教師人力,各級主管機關應鼓勵現職教師參與師資培育大學開設之輔導專長專門課程進修,取得輔導教師專長資格。 提案及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蔣乃辛 陳學聖 21.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22.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時,推請陳召集委員淑慧補充說明。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報告委員會,今日議程有三項,第一項是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104年度預算,今天僅進行詢答,相關提案請於10月15日下午17時前提出,也就是下禮拜三。 陳委員亭妃:(在席位上)本席,我有程序問題。 主席:你先讓主席宣讀完,好不好? 陳委員亭妃:我就是對你的程序有問題,所以才表示異議。 主席:我先宣讀完議程,再處理你的程序問題,好嗎? 第一項的相關提案請於10月15日下午5時前提出。第二項是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103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相關提案請於今日中午12時前提出。第三項是處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3年度預算解凍案。 有委員要求程序發言,首先請陳委員亭妃發言,時間2分鐘。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同仁。審預算是所有委員的責任,我們也具監督之責,基本上教委會於開議之後都會先排各單位的業務報告,然後一併處理解凍案,之後再進入預算審查,做預算專案報告、進行預算提案來進行審查。可能這一次原能會比較特別,主席就把他們的部分一次排完,他們沒有業務報告,業務報告跟預算報告放在一起,而且103年的解凍案跟104年的預算案也放在一起,我相信這違反我們過去的規定、一般的常態,所以我認為還是要回歸到基本,應該先做業務報告、進行解凍案,然後下一次排定預算的專案報告,再進行審查。我相信這樣才符合我們應該有的職責跟權利,否則對於原能會大家要問的問題太多了,怎麼可能把業務報告跟預算報告一併處理,然後把103年的解凍案跟104年的預算案一併處理,這樣的處理方式太過急促了,我們沒有辦法在短時間之內把事情問得非常清楚,所以我還是建議主席應該把它區分開來。業務報告還是先歸業務報告,然後進行解凍案的處理,下一次排定預算的專案報告,再進行預算審查。我相信這樣子會比較符合整個進行的程序。 主席:謝謝陳委員亭妃的建議。雖然今天的討論事項有三項,我們也會看會議進行的程度,如果有必要,就這三項再安排會議,讓委員有多一點的充分時間對原能會進行垂詢。 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同仁。主席,我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了,不是不讓你審,沒有那麼急迫,因為我們認為原能會的部分,包括未來整個封存計畫還有預算的處理基本上沒有那麼急,你們也不用那麼擔心、害怕多安排一次會議讓原能會進行報告又會有什麼問題。既然現在是由陳召委淑慧來排原能會的部分,也不可能再由許召委智傑來排,我認為大家就把事情處理好,先進行業務報告,然後再處理解凍案,之後再做預算報告。以前都是如此,為什麼現在會違反這樣的一個規定?其他的部會,像教育部因為已經安排過業務報告了,所以明天排定做預算報告,一個禮拜之後再審查預算的提案,這我沒有意見。但是,從這個會期一開始到現在,原能會沒有進行業務報告過,所以沒有什麼叫「有必要」跟「沒有必要」,程序就是這麼走、我們就是照走。我認為召委還是要先處理我的程序問題。 主席:請陳委員碧涵發言。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認為,預算審查是院會交付給我們的,而且院會也有給時程表,要在11月3日前送出委員會。對於這樣一個議程的安排本席認為是合宜的,在召委會議的時候針對各自所負責的單位我們也做過協議,所以我希望今天的會議照原來的議程、就直接排進去及執行。 主席:謝謝陳委員碧涵。雙方都有不同意見,休息協商。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針對今天的議程委員們提出了意見,剛剛經過的協商,本席在此宣布今天議程的變更項目,針對本日的議程,陳委員碧涵等提出議程變更,本日議程變更如下:一、原子能委員會104年度業務報告。二、審查原子能委員會103年度基金預算。三、處理原子能委員會103年度預算解凍案。 今天在場的委員有7位,完全符合變更議程所需人數之規定。今天的議程就照本席剛剛所宣讀的委員提議來進行,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列入紀錄。 變更議程提案: 1、 針對本日議程委員陳碧涵等人提案變更議程,本日議程變更如下: 一、原子能委員會業務報告 二、審查原子能委員會103年度基金預算 三、原子能委員會解凍案處理。 提案人:陳碧涵  陳淑慧  蔣乃辛  呂玉玲 2、 建請本日議程: 一、原子能委員會業務報告。 二、處理原能會及所屬103年度預算凍結案。 三、審查103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主席:剛好原能會也有準備業務報告,請工作人員現在就把業務報告送到各位委員手上。今天進行的三項討論都在原本的議程裡面,所以我想就委員們所準備的垂詢資料應該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現在進行變更後議程。 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蔡主任委員春鴻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103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二、處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3年度預算解凍案。 (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1億元,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原子能資訊公開與對外溝通」下教育宣導影片製作及原子能資料圖書蒐集費,原列133萬7,000元,予以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游離輻射安全防護」1,000萬元(含「游離輻射安全評估及防護督導與輻射鋼筋處理專案」300萬元),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核設施安全管制」中「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350萬元,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核子保安與應變」300萬元,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臺灣地區背景輻射偵測」原列5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會同衛生福利部等相關單位共同訂定提高食品進口輻射檢驗標準,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400萬元,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項下之委託國內核能專業與學術機構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安全管制技術發展」及「精進用過核子燃料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技術發展」2項計畫之委辦費共計1,611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精進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技術發展」之委託國內核能專業與學術機構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安全管制技術發展」等委辦費,原列1,611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凍結「業務費」中「臨時人員酬金」2,000萬元,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凍結「一般行政」6,000萬元,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計畫管理及科技人才培訓」原列683萬1,000元,予以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核能安全科技研究」原列1億8,087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現在進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4年度業務報告,針對剛剛變更的三項議程,請蔡主委一併做報告。 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報告,時間為10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春鴻謹代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就本會104年度業務報告、103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以及103年度本會預算解凍案向各位委員做口頭報告。 首先報告第一項業務報告的部分, 希望能讓各位委員先進對原能會的工作概況有進一步的瞭解,並給予支持。以下謹就原能會近半年來業務推動概況及未來工作重點,摘要向各位委員先進報告。 壹、前言 原能會的職責包括國內核電廠的安全監督、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放射性廢棄物的安全管理、環境輻射監測及輻射安全防護等任務。全會同仁秉持日新又新的專業理念,全力以赴,為民眾核能安全確實把關,以達到「核安輻安、民眾心安」的目標。 貳、以專業管制維護核能運用安全 「安全」絕對是核能使用最重要的考量,無論核安或輻安,監督並維護其安全性,是全體國人對原能會的期望。 回顧日本福島事故後,原能會除了賡續以往的監督管制機制外,同時參考世界各國最新管制趨勢與優良實務,配合調整相關管制作業,期能提升我國核能運用的安全性。茲分別報告業務執行狀況如下: 一、堅守監督管制專業、確保核電安全品質 在原能會嚴格的監督管制下,國內運轉中6部核能機組於103年上半年均能保持良好的安全性及穩定性,評量機組安全表現的核安管制紅綠燈指標在上半年均為無安全疑慮的綠燈,而且到目前為止並未發生機組急停事件,異常事件發生平均件數為每部機0.67件,也都比往年還好,諸各位委員參考統計表。 在去年因應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之安全強化措施方面,原能會在去年完成兩次壓力測試國家報告同行審查後,依據審查結果,要求各核電廠進一步強化可因應超過設計基準事故之各項安全作為。現階段管制重點包括:提升各核能電廠耐震、防海嘯能力,並提升電廠全黑因應能力、設置替代最終熱沉、維持圍阻體完整性、以及嚴重事故因應能力等。相關改善要求均已列案追蹤管制,並訂定管制時程;此外,並進行各新增項目之現場視察,以查證確認符合設計功能要求,確保電廠運轉安全。 有關核電廠耐震部分,原能會自98年起即要求台電公司執行「核能電廠耐震安全再評估精進作業」,並審查各階段台電公司海、陸域地質調查結果,同時要求台電公司保守考慮山腳斷層總長度114公里,以及恆春斷層41公里情況下,執行核一/核二/核三廠的地震危害度分析,再依據分析結果保守選定核電廠耐震餘裕評估基準地震。台電公司依照美國電力研究院(EPRI)之評估方法,進行各廠兩串安全停機路徑之結構、系統與組件的耐震餘裕評估,並依據原能會要求,就其中耐震餘裕不足的結構、系統、組件或相關設備,於103年6月完成設備更新與補強改善作業,確保核一/核二/核三廠於發生評估基準地震時,核能機組可以安全停機。後續台電公司仍須依日本福島事故後之核安總體檢原能會管制要求,根據國際上最新實務作法,檢視各電廠之整體耐震性。 至於龍門核電廠(核四)的現況,台電公司已執行完成龍門電廠1號機308份試運轉測試程序書(包括經濟部安檢強化小組之測試再驗証),其中187份系統功能試驗報告(即試運轉測試報告)必須提送原能會審查部分,至上禮拜止,台電公司已提送112份,原能會審查同意68份,其餘仍在審查中(相關資訊已於網上公布)。鑒於行政院已於103年4月28日國際記者會宣布「核四廠1號機不施工、只安檢,安檢後封存;2號機全部停工」,為確保台電公司執行龍門電廠停工/封存期間各項作業符合法規要求,原能會已函頒「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工與封存及重啟作業導則」,將併同現有安全管制法規執行必要之管制作業。現階段台電公司根據經濟部函示,依據國內相關法規及國外電廠經驗,已於103年9月初將龍門電廠停工及封存計畫提送原能會,該計畫現正由原能會審查中。 本人再次強調,確保運轉及興建中核電廠的安全,係原能會最重要的職責,落實核安總體檢各項改善之查核及安全審查,強化國內核電廠安全與事故應變能力,都是原能會必須全力以赴的目標。原能會本於權責,也將持續對核四停工及封存進行管制監督作業,嚴格執行核電廠安全與品質監督,並將各項管制程序及資訊向社會大眾公開。 二、強化事故應變機制、確保民眾環境安全 參考日本福島電廠事故經驗,原能會已協調政府相關機關,將核子事故納入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統籌複合型災害應變機制,並將我國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由5公里擴大為8公里,且完成台電公司「核能一、二、三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防護措施分析及規劃修正報告」之審查作業,新北市、基隆市及屏東縣政府並據以修訂地方政府之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以確立廣播系統、疏散路線、交通載具安排及收容所設置等執行計畫,落實萬一事故發生時之民眾防護行動;其中新北市、屏東縣及基隆市核子事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已分別於103年4月、9月完成核定公告。 為確保事故應變能力,原能會依法要求各核電廠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廠內演習,並結合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擇一廠址辦理廠外演習。103年核安第20號廠外演習於暑假期間在新北市萬里及基隆地區同時舉行,模擬複合式災害之事故情境,結合各級機關與民間志工團體,實地演練鄰近核二廠民眾之預防性疏散、特定族群(行動不便、住院病患等)之疏散行動、輻傷偵檢除污與後送、以及收容安置等作業,且執行陸海空域輻射偵測及萬里區這次新加進來的中幅淨水廠水源偵檢作業,演習檢討報告預計於10月底完成後將按往例提送各位委員先進卓參,並上載於原能會網站。 三、落實廢棄物安全管理、保障永續環境品質 「安全」與「減廢」是原能會對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的重點,除執行處理及貯存設施之安全檢查外,並持續推動放射性廢棄物減量。3座核電廠102年全年產生低放射性固化廢棄物共181桶,103年上半年產生78桶,減廢成效良好。 有關國內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的選址作業,經濟部雖於101年核定公告台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鄉為建議候選場址,後續應依選址條例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惟迄目前為止,經濟部尚未獲得地方政府同意接受委託辦理公投,原能會已促請經濟部積極與地方政府溝通,以符合選址作業期程。 在蘭嶼貯存場的安全性方面,原能會已要求台電公司在核廢料遷出前,持續加強與當地民眾之溝通,並提升蘭嶼貯存場營運設施或設備之安全。原能會已連續4年與當地民眾共同辦理「蘭嶼地區環境輻射平行監測活動」,最近一次採取蘭嶼6個村落的土壤、飲用水及農產品等環境試樣,送往清華大學原子科學中心進行分析,分析結果均為正常。 在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管制方面,台電公司已完成核一廠乾貯設施的整體功能驗證,也就是所謂的冷測試。經原能會審查整體功能驗證之測試結果後,於102年9月24日同意台電公司依試運轉計畫進行熱測試作業。惟台電公司仍須取得新北市政府水保計畫完工證明後才能進行熱測試,原能會已要求台電公司在執行熱測試之前,應定期加強再演練,確保人員作業熟悉度,提升作業品質。另原能會對台電公司「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案,邀集專家學者進行安全分析報告審查並舉辦聽證會,已於102年9月3日完成審查工作,後續還有一些工作要完成。 在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方面,原能會要求台電公司應依處置計畫時程切實推動,並查核該公司計畫執行情形。目前台電公司依處置計畫及參照國際經驗,預定於106年完成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並提出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該報告亦須經國際專家同行審查,以確保符合國際水準。 四、完備環境輻射監測、保障環境輻射安全 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以下簡稱偵測中心)迄103年6月底,已於台灣本島、外島地區共設立45座輻射監測站,達成全臺每縣市設置至少1座監測站之目標。民眾可透過原能會網站或「核安即時通」智慧應用程式即時查閱所有監測站之即時環境劑量率。 原能會持續針對全國核設施、蘭嶼貯存場周圍進行空浮微粒、雨水、草樣、土壤等環境樣品採樣分析同往年一樣在進行。定期派員至消費市場採取國產與進口民生食品樣品分析,並針對臺灣自來水公司12個管理區26個給水廠之飲用水,以及消費市場包裝礦泉水進行採樣分析,迄103年6月底分析結果顯示均無輻射安全疑慮,各項檢測結果亦已於網站及定期報告(含電子報)中公開。 為加強日本進口食品的輻射安全管制,主要是由衛福部主政,過去也報告過是由原能會協助衛福部及農委會、財政部進行樣品之分析。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負責抽樣,委託偵測中心與核能研究所進行輻射檢測,103年上半年共檢測7,213件次,接受財政部國庫署委託檢測日本進口酒類樣品,計檢測472件次,到目前為止所有分析的試樣均符合法規規定。同時,原能會持續採取國內各地環境樣品(含海水)進行分析,並協助農委會漁業署針對北太平洋海域捕撈之秋刀魚進行抽驗,各項檢驗結果均符合法規規定。由此顯示,日本福島電廠之輻射污水並未對國內環境安全及漁民作業造成影響。 偵測中心自101年起執行4年期「建構國土安全輻射監測網」新興科技發展計畫,今年預計完成「行動版輻射劑量查詢Apps」建置案,整合於「全國矩陣網狀偵測點系統」中,讓成果資料呈現於整合之系統架構,除供民眾瀏覽參考外,亦可與各單位協調合作,擬定輻射災害緊急應變策略與通報機制。 五、推動輻射安全管理、提升民眾健康生活 透過原能會所建立的輻射曝露品質保證制度到目前為止效果都非常良好,查核全國醫療院所輻射治療與診斷設備(如電腦斷層掃描儀及乳房X光攝影儀等)的輻射曝露品質。經比較品保制度實施前後之結果:成人頭部平均輻射劑量減少9.9%、成人腹部平均輻射劑量減少27.1%、發育中兒童腹部平均輻射劑量減少53.5%,確可提昇每年約175萬接受電腦斷層掃描儀檢查民眾的輻射安全與診斷品質。 此外,鑑於全國68萬乳房篩檢受檢者中有31萬人(約佔45%)係透過乳房攝影巡迴車作檢查,為確保此類巡迴車之安全與品質,原能會已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各縣市衛生局合作,加強查核,並執行不預警抽檢。 另外,原能會亦持續監控全國醫研工農等4萬8千名輻射工作人員之輻射劑量,並確認各工作場所作業安全,按照routine的作業定時分析,到日前為止都符合規定。近年來,工作人員之個人劑量均符合法規且逐年遞減,顯示在輻射安全管理及劑量抑低的管制措施已有具體成效。 在輻射源使用安全方面,原能會採「風險分級」和業者「自主管理」併行策略,103年針對全國433個軍事機關、醫療院所、放射線照相檢驗業、銷售服務業、輻射防護偵測業者進行安全專案檢查及宣導,檢查結果均符合規定,業者自主管理能力並亦逐步提昇。 六、致力國際合作交流、提升管制技術能力 我國自100年1月與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簽署「核能管制與安全進行技術資訊交流及合作協議」以來,雙邊之往來與合作均持續增廣加深,範圍涵蓋核能技術安全、核子保防、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輻射防護、核子保安、緊急應變等,為我國核能安全管制技術能量之維持與精進,幫助甚多。 與日本之交流方面,今後台日核安之合作將由日本原子力規制廳(NRA)國際課擔任與我方聯繫之窗口。鑑於台日地理位置相鄰,且皆為島國四面環海多山,同樣瀕臨颱風與地震之侵襲,台日雙方對於持續並強化核安管制單位間之交流,開拓更寬廣的遠景均有共識,本會刻正積極與日方洽商簽署合作交流備忘錄之具體內容。 在參與國際組織舉辦之核能交流與技術合作方面,除在NEA核設施除役(CPD)合作計畫、NEA/PKL-3(thermal-hydraulic safety issues for current and new PWR)研究計畫提供我國單位專業評估及必要行政支援外,並積極參加NEA/ISOE(輻射工作人員曝露劑量統計系統)、6月美國華盛頓嚴重核子事故專家群之研討會、10月於莫斯科舉行WPDD(設施拆除與除役工作團隊)理事級會議。 參、運用核能科技促進民生福址 原能會核能研究所的任務為研究推廣原子能科技於各類民生應用,因應國家發展需要,過去累積之核心能力亦逐步延伸至新能源、環境電漿工程等範疇,謹摘述近期重大績效如下: 1.癌症治療核醫藥物「核研錸─188微脂體注射劑」Phase 1臨床試驗獲衛生福利部核准執行。 2.與國內陶瓷基板大廠簽訂「固態氧化物燃料電池(SOFC)陶瓷基板支撐型單元電池製作技術」授權合約,並輔導該廠商於量產設備進行陽極基板研製與品質驗證工作,本次合作將有助國內企業立足國際SOFC產業鏈。 3.完成國內首座微電網實證示範場域與台電饋線併接工程,展開連續運轉測試與微電網高壓工作站平台規劃,除具備模擬台電調度訊號、與低壓工作站進行通訊以及載入配電自動化演算法等功能,並可長時間即時監測以及歷史資料記錄。 4.改良Ⅲ─V族多接面太陽電池矽基板上砷化鎵(GaAs)磊晶薄膜,大幅降低太陽電池元件漏電流、增加開路電壓以及轉換效率;另首度結合異業技術將太陽電池模組微型化,應用國內LED零組件並導入自動化量產技術,大幅降低生產成本並提高可靠度,使產品更具競爭力。 5.完成第二代150 kW風力機系統組裝與測試,傳動軸與變頻器總合效率最高達94.7%,為符合IEC 61400-1 Class-IA之百千瓦級風力機組,提升國內中小型風力機技術能量。 6.完成噸級廠9噸發酵規模之纖維酒精共發酵製程驗證,對於蔗渣、稻稈等木糖含量較高之料源,尤其顯著提升酒精產量,相較於國際間共發酵製程研究,本噸級廠驗證規模已屬國際領先水準。 肆、結語 原能會為我國原子能安全管制專責機關,強化專業管制監督力量是我們持續努力的重點,我們的目標是讓民眾對國內核能安全之維護能夠更加安心、放心。然無論未來能源政策的走向為何,只要有核電廠、輻射設施或未來核電廠除役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原能會就必須堅守安全把關的職責。 第二項,有關103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之預算部分,103年度預算編列重點: 一、基金來源 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每一核子反應器設施每年應繳交一定之金額,作為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之平時整備及緊急應變作業之用,其用途包括辦理演習、各應變中心平時整備及事故發生時應變作業之各項支出。 前項一定之金額,中央主管機關得每5年檢討調整一次;必要時,並得隨時檢討調整之。福島事故後,本會參考日本核災經驗,並配合EPZ範圍擴大後,並重新估算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取額度,由每廠每年2400萬調整至5400萬,去年已經開始執行了。國內現有三座運轉中之核能電廠,103年預計收入162,000千元,另基金孳息收入1,429千元,合計163,429千元,較上年度預計收入163,086千元,增加343千元,主要係增加利息收入所致。 至於核子事故發生後的長期救災、復原所需經費,則由核子損害賠償法對民眾生命喪失、人體傷害及財產損失等提出賠償。本會已於101年將參考國際公約所修訂之核子損害賠償法送大院審查,敬請委員支持。 二、基金用途 為執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15、16及第18條等規定工作,基金用途123,034千元,概分「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窶』等五項計力畫,其與102年度預算之編列比較,103年增加了844,000元詳參附表四。至於103年度預算主要增(減)列用途說明,請詳參附表五,並依序簡要說明如下: (一)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係由原能會、經濟部等11個中央部會組成,103年度計編列用人費用50千元、業務費41,151千元、設備費10,085千元,合計51,286千元,較上年度減少6,165千元,主要係增列辦理4座核能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家庭訪問計畫2,162千元、減列汰換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業務網路通訊協定升級設備費1,962千元、減列加強民眾防護業務溝通宣導1,000千元、減列資訊軟體系統及網站維護費3,967千元等。所編列經費用以強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平時整備、民眾核災防護宣導、核安演習規劃與籌辦、作業程序書之彙整及編修、研發事項之規劃及委託執行等。 (二)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 輻射監測中心係由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及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成,分別負責南、北兩地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之輻射監測工作,103年度計編列業務費3,618千元,較上年度增加438千元,主要係增列辦理平時整備措施之視察、設備維修及建置等作業,緊急應變演練及參與相關訓練、研討會、協調會、宣導溝通等所需費用482千元。所編列經費用以執行輻射監測中心人員訓練與程序書之整編及年度核安演習等工作。 (三)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 支援中心係由國防部統籌負責,103年度計編列業務費3,876千元、設備費27,000千元,合計30,876千元,較上年度增加6,766千元,主要係增列購置落塵污染計數器4,480千元、快速核種偵檢分析儀8,800千元、輻射安全暨決策諮詢機動管制車9,720千元、人員除污拖車頭4,000千元,計27,000千元,及減列建置多頻道純鍺加馬能譜分析儀等設備21,180千元。所編列經費用以執行平時任務部隊訓練與整備、核安演習支援計畫、偵消部隊演習除污作業、研究改善偵檢器材及除污裝備提升作業能力等工作。 (四)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 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分別由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所在地之新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及屏東縣政府負責,103年度計編列用人費用1,150千元、業務費26,911千元、設備費2,865千元,合計30,926千元,較上年度減少917千元,主要係增列加強民眾防護業務溝通宣導等2,645千元、增列碘片(換)補發作業相關費用4,941千元、增列辦理核安演習相關費用2,585千元、增列購置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民生物資等1,968千元、減列災害搶救通報系統、建置核能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村里廣播系統、機械及設備修護費等13,056千元。所編經費用以執行人員之編組、訓練及演習,設施場地設置、測試及維護,民眾防護物資、器材之儲備及其他緊急應變整備措施之規劃與執行等工作。 (五)一般行政管理計畫 為辦理基金行政業務,103年度計編用列人費用54千元、業務費6,274千元,合計6,328千元,較上年度增加722千元,主要係增列辦理平時應變整備業務通訊費等324千元及大樓管理費478千元,減列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設備維修及保養費等80千元。所編經費用以支應基金管理會委員報酬、郵電費及行政外包人員薪資,並支應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設備維護及保養等工作。 三、基金餘絀 103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40,395千元,連同以前年度基金餘額156,340千元,預計基金餘額196,735千元。 肆、結語 102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之預算執行,除接受基金管理會之監督外,本會及各應變中心全體同仁,均能共體時艱,本撙節原則,珍惜所分配的資源全力以赴,使各項應變整備工作得以如期如質完成;展望103年度,本會將配合緊急應變計畫區之調整,積極落實各項應變整備計畫之修正工作,賡續秉持『不斷精進專業能力、創新務實、熱誠服務』的理念,達成基金最有效之運用,讓民眾對核能安全防護更加安心、放心。核災風險雖然小,有備無患沒煩惱,而且計畫不可少,這是我們同仁的順口溜。 敬請各位委員對本基金預算的鼎力支持與協助。 [image: image2.png] [image: image3.png] 至於解凍的部分,在上個年度預算審查的時候一共有19項,包括專案報告跟書面報告,其中有13項專案報告的部分因為資料比較多、也是一整本,我想我就不仔細地一一跟各位委員報告。 以上報告,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蔡主委的報告。主席再更正一下,因為原來的議程有104年度的總預算部分,如果104年度的總預算要另行排會進行詢答的話,剛剛我們宣布的提案時間就不算數了。當我們排定進行104年度總預算報告的時候,原則上提案時間是在那天報告完以後的一個禮拜,委員詢答完畢之後再做提案。當然如果大家已經準備好了也可以做,但勢必還有一次的時間要進行總預算的詢答,詢答完以後,也尊重委員、能夠再加入一些提案,有可能較為減少也不一定。剛剛本來說截止時間是15日,那就順延,看看排定的報告時間是什麼時候、到時看情況,好不好?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果有臨時提案請於詢答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蔣委員乃辛質詢。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就你剛剛的報告,核四的1號機有308份試運轉測試程序書?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對,總共加起來。 蔣委員乃辛:187份是要送到原能會審議?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原能會審查。 蔣委員乃辛:到上個禮拜送了112份,你們審查完67份,是不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68份。 蔣委員乃辛:也就是說,到現在送來的差不多只有百分之六十幾。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差不多百分之六十。 蔣委員乃辛:還有其他的部分,大概什麼時候會送過來,你知道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聽同仁跟我講,台電早先的規劃是10月底…… 蔣委員乃辛:10月底?但照目前來看的話,應該是不太可能吧? 蔡主任委員春鴻:但是我想台電也常常會跳票…… 蔣委員乃辛: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所以我猜想大概是10月底、11月左右。 蔣委員乃辛:你們現在通過的只有68份,對不對?187份減掉68份,還沒有通過的有一百多份?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蔣委員乃辛:核四的封存計畫在9月份送到原能會了,是不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9月初。 蔣委員乃辛:原能會現在開始在審這個計畫了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是先經過一個程序性的審查,也就是說看他們的資料到底符不符合,現在已經確認資料符合,所以進入實質審查。 蔣委員乃辛:我覺得中間有一個疑點,也希望主委能夠說清楚,要經過原能會審查通過以後才能封存,是不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我們一方面參考美國的87-15 Generic Letter,另外一方面自己也訂了一個導則,包括要台電遵循的導則跟我們自己審查的導則。基本上「封存」這個名詞或「緩建」這件事情並沒有要求所有的試運轉測試一定要全部都做完,或者試運轉測試一定要經過原能會審查同意,這兩個之間沒有必然的關係。 蔣委員乃辛:如果核四要正式運轉,把燃料棒放進去的話,這187份的測試…… 蔡主任委員春鴻:當然,都需要經過我們審查同意。 蔣委員乃辛:都需要經過原能會的審查通過以後,才能夠放入燃料棒,然後再繼續測試,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只是其中一項,我們一共有75項的要求。 蔣委員乃辛:對,這187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蔣委員乃辛:這187份測試報告、程序書經過你們原能會統統審議完畢以後,燃料棒才能夠放進去。燃料棒放進去以後還要再繼續測試運轉嗎?就是燃料棒放進去以後的運轉,你們還要測試,然後審查以後……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我們同意燃料裝填進去,也同意燃料裝填進去之後的啟動測試,後續還要再慢慢提升功率、做啟動測試。 蔣委員乃辛:對,還要做一連串的測試,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錯。 蔣委員乃辛:現在已經決定不放燃料棒了,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也不叫不放,就是暫停。 蔣委員乃辛:對,就是暫停放了,準備要公投。沒有公投就不會放燃料棒,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對原能會來講沒有關係,反正我們就是看它符不符合我們的要求。 蔣委員乃辛:現在的政策是這樣,可是反過來講,它的封存是任何時間就可以,只要台電說要封存就封存,還是這個測試報告書、程序書審查完畢以後才可以封存?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這兩個之間沒有必然的關係,不是一個必要的條件。要不要做封存是業者自己做的決定,基本上原能會不會去管,原能會會管的就是當它決定要封存,在它的封存計畫裡面必須交代:第一、封存的時候所有設備的狀態,原能會必須去現場確認這個狀態是一致的;第二、要有品保的制度,…… 蔣委員乃辛:也就是說,不管現在的狀況如何,只要台電想要封存,把封存計畫書給你們,你們認為整個封存的過程、做法是符合規定的,它就可以封存,是不是這樣? 蔡主任委員春鴻:原則上沒有錯,不過我剛剛講了,我們還是會審查它的品保制度,就是封存期間的品保制度,還有維護的程序,看看是不是符合我們的要求。 蔣委員乃辛:假設是這樣子的話,封存期間它還可不可以再繼續做測試的工作? 蔡主任委員春鴻:可以做封存計畫裡面它準備要做的維護相關測試,是可以的。 蔣委員乃辛:就是說核四機組某些部分必須保持常態性,這些東西它還是要繼續做,…… 蔡主任委員春鴻:可以這麼講,原則上是這樣。 蔣委員乃辛:在封存期間原能會對核四的機組要盡什麼樣監督的責任? 蔡主任委員春鴻:包括剛剛講的一些設備,無論是維護所需要的一些測試,我們還是會去做視察,所以我們仍然會有定期的駐廠視察,或者不定期地根據他們的維護計畫、程序去做視察。這是安全的部分。保安的部分我們仍然會繼續,然後還有保防的部分,因為它的燃料還儲存在廠裡面,所以還有相關物料的保防工作,這些工作我們都會繼續做。 蔣委員乃辛:會不會因為在封存的期間,原能會對它的監督力道就會減弱?會不會有這種狀況? 蔡主任委員春鴻:其實這個沒有叫做什麼減弱、不減弱,看你的比較是什麼,…… 蔣委員乃辛:比方現在已經封存了,原能會就可以不要管它了;或者是你講了以後,它也不聽,反正現在已經封存了,如果將來要啟動再說;就算不啟動,你也……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行,只要我們通過的封存計畫裡面所要做的,以及我們要求怎麼做的,它仍然需要按照那個來執行。假如它沒有按照那個來執行,我們照樣可以罰。 蔣委員乃辛:所以還是要按照封存計畫,也就是在封存期間按照封存的計畫去做你們該做的監督工作?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錯。 蔣委員乃辛:然後台電要去做它該做的事情。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錯。剛才委員問跟什麼來比、到底有沒有放鬆等等,應該這麼講,在試運轉的階段,尤其是密集試運轉的階段裡面,我們投入視察的人力確實會比較多,但是封存期間假如沒有這麼密集的測試,相對來講,我們的頻率相對會減少,不過這個比較類似運轉期間的管制,因為運轉的期間假如都很平穩的話,我們都有定期的視察、駐廠的視察等等。所以假如與運轉的時間來比較的話,其實是差不多的。 蔣委員乃辛:對於封存期間的程序報告書,你們還要繼續審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我們還有沒審完的部分,當然要繼續審。 蔣委員乃辛:針對這個已經完成的187份試運轉測試報告書,封存期間會不會有變數?會不會產生新的變數出來?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所謂的變數可能就是我們審查的階段會有一些需要台電再釐清的問題,或是再補充的文件或資料等等,這些我們當然會再繼續。我不敢講有沒有可能會發現有些測試可能要重做或局部重做,目前我不敢保證,…… 蔣委員乃辛:如果有的話,……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有的話,我們會要求。 蔣委員乃辛:在封存期間還可以繼續做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要求了之後,它到底要在封存的期間做,還是啟封以後做,也是由台電自己決定。 蔣委員乃辛:反正在封存期間,它要按照你們原能會審定的程序及計畫書,該做的事情要繼續做下去。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蔣委員乃辛:你們原能會還是繼續地監督,不會因為封存而放鬆。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還是會嚴格地管制,委員講的管制頻率,與之前的試運轉當然會有一些差異,但是就像我剛才講的,絕對不會放鬆。 蔣委員乃辛:而且將來封存期間,對於該審的測試報告書,你們還是要繼續審。 蔡主任委員春鴻:只要還沒有通過的,我們會繼續審。 蔣委員乃辛:你們還是會繼續提出來要求台電去改進,是不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錯。 蔣委員乃辛:絕對不會因為封存而對於核四的安全做任何的放鬆? 蔡主任委員春鴻:絕對不會。 蔣委員乃辛:換句話說,在封存期間,你們原能會還是要維持現有的功能?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蔣委員乃辛:本來我認為今年有編列104年度的預算,你們104年度的預算比103年度的預算要減少。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的業務預算大概幾乎每個單位多多少少有減少一點,主要是…… 蔣委員乃辛:這樣對你們未來安全的維護及監督業務會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上次主委講過,好像你到今年年底就要回學校了,是不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今年年底,我的意思是,因為明年3月的時候我就年滿65歲。 蔣委員乃辛:對,所以你在今年年底、明年初要回到學校去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蔣委員乃辛:換句話說,104年度的預算不是在你的任內執行,那個時候主委可能不是你了。如果你在明年3月之前回到學校,到時候主委就不是你了,而是另外一位主委,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種事情很正常。 蔣委員乃辛:拋開主委的角色,有些話更好講。以明年的預算來講,你覺得明年的預算夠不夠、符不符合原能會應有的職掌?因為不是你的預算,很多話你可能比較好講一點吧?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在每一屆編預算的時候其實都是有些很痛苦的地方,就是我們希望做的事情,預算確實是不夠,我們都會向行政院再做一些爭取,但是也不見得完全都爭取得到,在預算審查的過程裡面又會被刪減,這個刪減又會影響到下一年度的基礎,所以我們確實在預算上是有些困難,但是我想公務員就是這樣,只要預算定了,我們就盡全力在現有的資源裡面做到最好。 蔣委員乃辛:你會不會覺得反正明年不是你的預算了,所以過多少、有多少也無所謂? 蔡主任委員春鴻:絕對不會。 蔣委員乃辛:還是會覺得雖然預算不是你的預算,可是你還是要繼續努力去做,…… 蔡主任委員春鴻:那當然。 蔣委員乃辛:然後把核能的安全維護好? 蔡主任委員春鴻:絕對是的。 蔣委員乃辛:希望主委保持著這個想法,不管明年的預算是誰的,你都要好好地把核能的安全維護好。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蔣委員乃辛:謝謝。 蔡主任委員春鴻:謝謝委員。 主席:請鄭委員麗君質詢。 鄭委員麗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核一廠何時屆滿期限?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107年12月…… 鄭委員麗君:依照我們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是1號機,2號機要再晚1年。 鄭委員麗君:依照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最少在3年前就要提出來。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錯。 鄭委員麗君:在101年第1年審查這個屆期的預算時,我們就要求台電及原能會要在隔年先提出除役計畫的概要,現在是103年,也就是在102年你們就要提出來。主委,你們有收到除役計畫嗎?台電有沒有送給你除役計畫? 蔡主任委員春鴻:目前沒有。詳細的計畫書還沒有送給我們。 鄭委員麗君:那台電有沒有提出除役概要?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局長說有。 鄭委員麗君:可是那不是正式的計畫,對不對?那沒辦法審查,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鄭委員麗君:我們到現在還沒收到,已經過1年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回去查,假如沒有送給委員,我們再補。 鄭委員麗君:所以它還沒正式向你們申請送出除役計畫?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期限是明年年底之前。 鄭委員麗君:但是今年8月原能會已經在執行核一廠執照更新申請第8次的視察了,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關於執照更新的申請,台電在民國98年就已經送進來了。 鄭委員麗君:主委,我們每次問你,你都不清楚狀況。98年那次的申請在99年12月就暫停了,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錯,我剛才還沒講完。 鄭委員麗君:但是你們現在還在進行延役的視察,為什麼? 蔡主任委員春鴻:可是在去年年底台電又要求重新啟動暫停的審查。 鄭委員麗君:所以去年年底、102年12月台電送給你們核一廠延役申請案,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申請案,而是把原來停止審查的原因做一個交代,…… 鄭委員麗君:重新啟動這個審查,讓申請重新作業,所以…… 蔡主任委員春鴻:然後要求重新審查。 鄭委員麗君:主委,我現在正式問你,原能會是不是已經在審查核一廠延役計畫?是不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應該是已經進入審查的程序。 鄭委員麗君:什麼是「應該」?你自己都不知道!你們已經進行第8次視察,所以你們正在審查核一廠延役的程序。我在這裡嚴正抗議!委員會要求提出除役計畫,結果原能會已經在審查延役的計畫,而且是在102年12月提出。依照我們的審查時程,最多是24個月,要快一點也是可以結束,所以最慢、最慢是明年11月前,如果這個計畫給你們審查完了,核一廠是不是就可以延役?我現在重點問你……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跟委員解釋一下這個24個月。這24個月是我們作業上規劃的,…… 鄭委員麗君:主委,我現在問你,你規劃的時間…… 蔡主任委員春鴻:但是不見得在24個月內一定審完,還是要看台電的資料全不全…… 鄭委員麗君:好,我現在問你,是不是你們審查完,它就可以延役?是不是你們審查同意就可以延役?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我們同意的話,是的。 鄭委員麗君:我真的非常難過及生氣,因為我們國家的核能政策是這樣的。偷偷摸摸送出,沒有跟國人公告、交代,只要原能會偷偷地審查,審查同意以後,它就可以延役。核一廠延役是何等重要的大事,竟然任由你們兩個單位這樣進行!主委,這個延役可以再運轉多久?如果你們同意的話,它可以再運轉多久? 蔡主任委員春鴻:目前依法它可以申請20年,但是不是一定會核准20年,要看審查的結果。 鄭委員麗君:這麼嚴重的事情,可以再運轉20年!你們有跟社會公告嗎?原能會有沒有公告你們在審查?有沒有來立法院報告?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要問我們處長。 鄭委員麗君:就是沒有嘛!很簡單嘛!沒有公告,沒有來立法院報告,就在進行審查,你們一旦審查完就可以讓它延役20年,竟然是這樣的作業!主委,我再問你,現在原能會對核一廠編的預算是編延役的審查預算,還是編除役的審查預算?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是編管制預算,管制的作業包括哪些就是包括哪些。 鄭委員麗君:你們的預算準備要讓它做延役準備,還是除役準備?除役需要很大的錢,所以委員會才要你們提早提出概要,這個財政是天文數字,可能比蓋核電廠還要多,結果你們正在偷偷地進行延役計畫,……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過去向委員報告很多次,台電會花多少錢,原能會不會管的,我們還是依法執行我們的管制。 鄭委員麗君:本席現在在此要求台電、經濟部及原能會暫停延役的審查作業、暫停延役的作業,並要求行政院、經濟部、原能會赴立法院專案報告。這是一個重大的政策,不容兩個單位這樣作業。 第二,有關核四安檢的問題,剛才蔣委員也問了,核四的安檢要完成,總共要交187份試運轉測試報告書,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到原能會來。 鄭委員麗君:你剛剛說原能會只通過了多少? 蔡主任委員春鴻:68份。 鄭委員麗君:不到總數的三分之一。事實上我看了這68份,從9月到現在只通過1份。不到總數的三分之一顯示這個安檢裡面的問題很多,我再進一步去看,請問主委,有沒有送進來又被原能會退回的報告?有沒有?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 鄭委員麗君:你們的報告裡面為什麼不寫?有被退回的報告,你們沒對社會公告,也不寫原因,請問:退回的原因是什麼? 蔡主任委員春鴻:大概每一個原因都不太一樣,不過就我所了解的,大概有幾個不同的原因。第一個原因是,假如它把報告送進來以後,我們發現資料不全,當然會退回。第二,我們在審查的過程裡面,假如發現需要它澄清的,結果它在3個月的時間裡面沒有完成這個澄清的手續,我們也會退回。另外還有幾個不同的原因。 鄭委員麗君:主委,我的時間有限,你的回答避重就輕。這當中沒有過、被退回的報告,包括緊要交流電力系統十幾份;系統功能的試驗報告是非常重要的,經過我仔細的追蹤,從2月提交以後到7月還沒過,其他報告的審查通過時間大概是2、3個月,但是這份報告過了5個月都沒有過,我一直在看它到底是被退回、還是如何,結果發現原能會沒有告訴我們它是被退回的,也沒有向社會公告被退回的原因,而是直接在提送原能會的日期上面塗改、取消,把提送日期清空了,沒有對社會公告這些重要的功能、試驗的報告被退回,也沒有公告退回的原因。今天的報告一樣避重就輕,你隱瞞啊!你們只直接給社會提送日期及通過日期,報告被退回就表示有重大瑕疵、重大問題,你們只是塗改了提送的日期就影印起來,……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請教委員,假如我們隱瞞委員,你怎麼知道哪個被退回呢? 鄭委員麗君:因為我在追蹤。主委,我剛剛已經講了,台電把報告送給你們,我就要追蹤你們有沒有通過,結果我在7月就看了,7月底你們把提送日期改了。提送日期是不能改的,台電什麼時候提送給你們,你們就要公告審查的結果,結果你們竟然把提送日期塗銷了。主委,原能會每次都黑箱作業,又沒有公告退回的原因,……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我們一定會在退回之後,重新讓它下一次送進來,…… 鄭委員麗君:主委,我給你結論。核四安檢問題百出,沒有資格談封存,你竟然還可以提一個「一頁書」40億元封存的預算。 蔡主任委員春鴻:那不是我們提的。 鄭委員麗君:對,台電提的。 這是何等荒謬,安檢問題這麼大,沒有通過還可以提封存的計畫和預算! 我再請教主委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本席也追蹤2年了。就是說,102年審查預算時,我要求台灣輻射屋居民比照國際標準補助健檢。本來是5毫西弗以上才補助,本席要求比照國際標準的1到5毫西弗,即1毫西弗以上就要補助。這不僅是國際標準,行政院本來訂5毫西弗為標準,後來從善如流,更改為1毫西弗,而且台北市市議會也提出並通過,1毫西弗以上就補助。 本席在102年預算審查時,要求原能會去協調其他各縣市都要依照辦理,給予補助。你們去函新北市和桃園縣的結果,我想主委很清楚,但本席還是拿給你看。新北市表示這無涉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權責,所以他不做。桃園縣也說沒有人力認定和訂定輻射居民健檢的標準,一樣不做。新北市不做、桃園縣不做,居民淪為二等公民!主委,你認同這個回答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報告委員,當初訂5毫西弗…… 鄭委員麗君:我現在問你,你認不認同……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標準的5毫西弗其實是沒有關係,只是正好這兩個數字一樣。換句話說…… 鄭委員麗君:什麼一樣?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人到底有沒有造成健康的影響、需不需要補助他們去做健檢,這有一些專業的判斷。我們當初找了一些外部專家,一起參與討論出結果,換句話說,在委員提案之後,本會找專家討論過,認為這個標準沒有需要再改變…… 鄭委員麗君:主委…… 蔡主任委員春鴻:可是因為委員的要求,我們也去跟相關的地方政府協調…… 鄭委員麗君:我現在問你認不認同他的講法。上次我們審查預算時講得非常清楚,國際標準就是1毫西弗。台北市有辦法…… 蔡主任委員春鴻:那個1毫西弗和這是無關的。 鄭委員麗君:主委,你不要再強辯了。台北市市議會有辦法,不僅提出1毫西弗以上就補助,甚至罹病還有慰問金。本委員會一致要求你去協調,而這個結果你認不認同?要不要再去積極處理,還是放任其他縣市,讓居民淪為二等公民?比如說,新北市、桃園縣的案例最多,當地民眾淪為二等公民,你是不是就放任縣府、市府這樣呢? 蔡主任委員春鴻:地方政府的作法不一致。基本上,站在中央主管機關的立場…… 鄭委員麗君:中央、地方打太極,是不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還是從專業的角度去做判斷…… 鄭委員麗君:主委,你要講專業,那我告訴你……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確實有必要,我們當然會去要求地方政府。 鄭委員麗君:主委,我實在覺得非常悲哀,每次都視我們人命如草芥!主委,最後我要重述你這個數字。台灣的輻射屋有多少?1,661戶。當中被拆除的只有112戶,被改善的有245戶。有8成等待它自然衰減,不處理,所以至今仍然有902戶可以測得到輻射劑量,其中5毫西弗以上有9戶,也就是說,你們就只補助那幾戶而已,完全不負責任!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報告委員,那個5毫西弗不是根據現在,是根據當初…… 主席:謝謝鄭委員,時間到了。 鄭委員麗君:根據當初…… 蔡主任委員春鴻:所以事實上是一直都有補助健檢。 鄭委員麗君:已經這麼久了,你們也不關心這些後續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剛剛委員講的,到現在還有5毫西弗的屋子都沒有人住了…… 鄭委員麗君:你們不補助的意思就是說,你不care、不關心…… 蔡主任委員春鴻:都沒有住人。 鄭委員麗君:怎麼會沒有住人呢? 蔡主任委員春鴻:就那幾個,都沒有住人。 鄭委員麗君:我剛講了,怎麼會沒有住人呢? 主席:好了,時間到了。 鄭委員麗君:還有900多戶可以測得到輻射劑量!你完全不關心他們的健康後續情況。所謂補助的意思就是政府關心你,希望你每年定期健檢,然後追蹤。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鄭委員麗君:台北市市議會通過的是,如果罹病有慰問金,然後每年補助你。但是主委,你們還是繼續漠視國人的健康。新北市、桃園縣回覆給你之後,你就放任不管。本席在此也要嚴正的對桃園縣及新北市政府抗議,視我們市民為二等公民。 主席:鄭麗君委員提出的問題,請蔡主委到鄭委員辦公室作說明,或是以書面提供相關資料,好不好? 謝謝蔡主委,請回座。 接下來請陳委員亭妃質詢。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蔡主委,核四封存計畫已經送到原能會,在審核了?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陳委員亭妃:預計要審多久?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預定的時間是4個月。 陳委員亭妃:4個月?那審完就已經是明年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當然要看審查的進度。 陳委員亭妃:什麼叫審查的進度? 蔡主任委員春鴻:4個月是規劃的時間,但是不是…… 陳委員亭妃:所以可能會更快?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可能快,也有可能慢。這要看台電的資料…… 陳委員亭妃:怎麼快?怎麼慢? 蔡主任委員春鴻:就是看我們專業審查的過程。 陳委員亭妃:到目前為止,台電都不給我們工程計畫的資料。他們說已經送原能會了,所以全部的資料都在你們手上。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的同仁告訴過我,有一些委員要求我們提供台電所送的封存停工計畫書。我們從資訊公開的角度…… 陳委員亭妃:這些資訊不是應該要公開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報告委員,我們有訂一個辦法。基本上,這個辦法一方面希望能夠符合資訊公開,另一方面也能尊重送資料的單位,譬如說裡面含有一些個資、商業機密。所以我們的作法是要求他…… 陳委員亭妃:主委,台電並沒說不行,台電是說已經把資料送到原能會、經濟部。就是說,他的預算送到經濟部,他的封存計畫送到原能會,所以現在是在你們那裡。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份計畫是我們審查的,是在我們這裡。可是我們有責任維護…… 陳委員亭妃:那我們怎麼知道你在審什麼東西?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剛才講的2個原則,一是資訊公開,另一是我們必須尊重送資料來的單位,這是他的財產。所以…… 陳委員亭妃:你們就是互相在掩護嘛!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我們處長剛才告訴我,有委員要求…… 陳委員亭妃: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們都不知道封存計畫到底長什麼樣子。 蔡主任委員春鴻:所以我們已經發函給台電公司。台電已經把它送到經濟部…… 陳委員亭妃:主委,我們不知道封存計畫長什麼樣子,可是台電告訴我們…… 蔡主任委員春鴻:可以公開時就會公開,就會送給委員。 陳委員亭妃:我們不知道封存計畫長什麼樣子,可是台電說104年要編40.09億的預算。 蔡主任委員春鴻:預算還是台電的事情,原能會不管。 陳委員亭妃:所以我說你們在互相掩護嘛!我之所以要用這樣子的說法……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互相掩護。我們是盡管制單位的責任。 陳委員亭妃:哪有封存計畫還沒有審完就可以編預算?我們要求封存計畫的資料,可是你們居然互踢皮球。 蔡主任委員春鴻:報告委員,台電公司能不能編預算,不是我們的事。假如委員覺得他們不應該編,請委員去要求台電不要編。我們審的是他的計畫…… 陳委員亭妃:我現在只問你的部分。剛才你說審查要4個月的時間,可能更早。更早的定義在哪裡? 蔡主任委員春鴻:也有可能更長。 陳委員亭妃:更早的定義在哪裡?他做了一個perfect的計畫,是這樣子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更早的定義是說,只要他送來的內容真的都符合我們要求,也符合我們法規…… 陳委員亭妃:他連自己的預算要怎麼抓都不知道,你會認為那是完美的計畫嗎?我現在是就教於你。我們問台電預算應該怎麼編?應該有計畫你才能編預算,正常應該是如此嘛。今天要編預算,應該是按照你的計畫,看看人事費要多少、硬體建設要多少等等。一般的預算不都是這樣建構出來的嗎?今天要編封存計畫的預算,怎麼可能封存計畫已經送出來了,然後送出來的預算只有1年而已?我再問一下……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要拿這個當比喻…… 陳委員亭妃:台電的封存計畫是幾年? 蔡主任委員春鴻:目前他們的規劃3年。 陳委員亭妃:封存計畫都已經丟出3年了,結果預算只能編1年,因為他說他們都是生手。 蔡主任委員春鴻:都是生手? 陳委員亭妃:都是生手─沒有處理過封存計畫啦!他們說,還是且戰且走,所以只能編出第1年40.09億……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是台電的說法嗎?我們從專業的角度來看,這種講法其實是不對的。 陳委員亭妃:不是台電的說法。主委,我是在提醒你,他這樣的態度,你認為他的封存計畫會是OK的嗎?我是在提醒你,你跟我說有可能更早…… 蔡主任委員春鴻:原能會當然不預設立場。 陳委員亭妃:標準是4個月,可能會更早。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陳委員亭妃:我聽到後覺得這太恐怖了。 我們要求封存計畫的資料,到目前為止沒有人可以給我們。預算報告更好笑,就一個匡列而已,40.09億元,而且人事費編了600人。原因是什麼?他們說,因為要輪班,要執行管制機關交辦的事情。 我們認為,預算只有一個匡列,都沒有細項,怎麼讓人相信他的封存計畫會是OK的?主委,你懂不懂我的邏輯?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瞭解。 陳委員亭妃:今天應該的作法是,如果我把這兩份資料送出來,不論是封存計畫或預算,是有把握能夠做得很好。然後跟大家解釋,我已經知道這3年可能要花的預算是多少錢,封存計畫要怎麼做。這樣才能送出來。怎麼可能是切割的,說預算歸預算而且只編1年,然後送了一個3年的封存計畫?天啊!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想這樣講好了。報告委員,在原能會審查他的封存計畫過程中,我們會尊重委員剛剛所說的邏輯。我會要求同仁詢問台電,有沒有足夠的預算或足夠的人力來執行這個計畫。 陳委員亭妃:什麼叫足夠的人力和足夠的經費?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就是台電公司必須要回答的問題。 陳委員亭妃:他已經說了,他只能估第1年啊!第2、第3年沒有辦法估。他現在是這麼回答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 陳委員亭妃:我現在是用這樣的邏輯跟主委討論。如果他是這麼說,你是不是只能審1年而已呢? 蔡主任委員春鴻:陳委員,簡單來講,這和新建計畫是很類似的。就是說,新建有一個新建的預算,可是如果到某個程度,你真的沒有預算可以執行下去,管制單位的作法就是你不能繼續做。同樣的道理,就算將來封存計畫准了,結果沒有預算可以執行,那我們還是會管制他不能夠再執行。 陳委員亭妃:主委,我現在和你討論的就是,你不能做這樣的切割。這個封存計畫是何等大的工程啊!請問封存3年之後,核四可不可以再用?如果不能再用,整個經費是完全丟到水裡面,不只是現在停建而已。因為停建的話,我們可以做折損,但是再拖3年,多花了封存的錢,最後3年過了還是不能用,還不是一場空!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個問題確實是台電和經濟部…… 陳委員亭妃:主委,這才是很重要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陳委員亭妃:所以你們在審這個封存計畫時,一定要詳細要求他們做出報告。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會要求,也會看他們的維護計畫是不是能夠讓設備維持可用。這當然也是…… 陳委員亭妃:主委,大家不要打高空。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必須要做專業的判斷,不是打高空。 陳委員亭妃:主委,真的不要打高空。我現在已經把我們問台電的結果,跟主委報告了。我跟你報告是因為,我想你們根本就完全搞不懂,就是切割,互相掩護嘛。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會。 陳委員亭妃:我現在跟你講,他只能把握第1年。但是第1年可不可以做好,他也沒把握。他能掌控的只是丟出第1年的預算40.09億。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沒有把握,我們會在審查的過程裡面來做判斷。 陳委員亭妃:主委,你能保證這3年的封存計畫審核完成後,3年後核四還可以用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能不能用,不只是要看計畫,而且要看他執行的過程,是不是有按照計畫在執行。 陳委員亭妃:所以也不是在你們。主委,你什麼時候退休?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滿65歲是明年3月11日。 陳委員亭妃:剛剛我聽委員問你,你說今年年底。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沒有講是今年年底。 陳委員亭妃:不然是什麼時候?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是說,在那之前希望能夠回到學校去辦退休。 陳委員亭妃:在今年之前,還是明年3月之前? 蔡主任委員春鴻:按照規定,3月11日因為是在學期中,所以應該是到明年7月。哪一天我不曉得,不過政府有相關規定,所以是明年7月不知道幾號之前一定要辦退休。 陳委員亭妃:明年之前你要完成回到學校,辦理退休?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辦理退休的手續。 陳委員亭妃:那麼現在我們問你的封存計畫,你可能也沒有辦法執行,也不是你在……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我們執行,我們能夠執行的是管制。 陳委員亭妃:不是你執行管制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陳委員亭妃:你審核的,不是你執行管制的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報告委員會,原能會不是只有我一個人。原能會有那麼多專業的同仁,我即使不在,他們照樣做。 陳委員亭妃:現在我們問你的是專業部分,所以你走了之後,可能換一個人當主委,而他的看法又不同了。我就跟你說嘛,現在我們部會都是狀況外……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想,無論是誰來擔任主委,他都必須要依法行政。 陳委員亭妃:換了一個部會首長,整個步調就不同了嘛。 我們現在講的是,這個封存計畫對台灣實在是太重要了。在我們看來,核四乾脆直接停建。因為再花錢封存─第1年花40.09億,第2年會花多少?可能會double,第3年可能也會double。這都是未知數。整個加起來,我們要多花多少錢?第1年就40.09億,這樣的無底洞實在是太恐怖了! 你們整個核能政策根本沒有抓出來,甚至在你們的預算中,有核四廠進步型反應器運轉安全強化及事故情況下,安全保障的研發。也就是說,核四廠相關進步型反應器未來運轉事故的緊急處置─在5個子項的研究主題當中就有4個。這真的很諷刺!我們一方面說要封存,一方面又再加強所謂的核電廠為主體之嚴重事故的安全分析,還有前瞻核能安全技術研究國際合作。我們的核能政策到底在哪裡? 蔡主任委員春鴻:報告委員,政府決定的不是核四不建,只是暫時封存。 陳委員亭妃:對。封存之後,你一方面又再做推進。這不是矛盾的預算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將來如果有可能繼續推動的話,原能會站在管制的立場上,第一,必須把相關的管制能力準備好,第二,剛才委員唸的這些是屬於人才培育的計畫…… 陳委員亭妃:2億!我們一方面在辦封存,另一方面又在加強人才的培育,要怎麼進行我們的核電……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事先看到同仁給我的資料時,就問過什麼叫2億。委員,你搞錯了,這2億是整個科技計畫4年…… 陳委員亭妃:從104年到107年。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4年加起來…… 陳委員亭妃:我已經講過這個計畫,為什麼我們一方面…… 蔡主任委員春鴻:而且這4年2億的經費,不光只有這個計畫…… 陳委員亭妃:這3年封存…… 主席:陳委員,時間到了。 陳委員亭妃:我們一方面在做封存,一方面又提出計畫,在培育人才……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陳委員亭妃:那不是很好笑嗎?104年、105年和106年是台電公司封存的3年計畫,可是我們另一方面又提出104年到107年的整個研究計畫,要培育人才,那不是很諷刺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報告委員,我們是培育管制的人才。 主席:請原能會將陳委員要求的資料送到辦公室,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亭妃:我們的核能政策到底在哪裡? 蔡主任委員春鴻:封存還是要管制。 主席:陳委員,質詢時間到了。蔡主委、陳委員請回座。 陳委員亭妃:你們的封存計畫,和你們未來的核能政策─拜託,方向要把它抓好。台灣人民不能讓我們這樣搞的。 主席:請回座。 蔡主任委員春鴻: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智傑質詢。 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蔡主委,陳亭妃委員問的問題,我要繼續詢問下去。核能技術及後端處置之安全強化研究計畫一共4年,經費2億元,所以今年你要再花5,000萬。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那是明年,104年。 許委員智傑:請問主委,現在在核電廠上班的人員安全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是指核一、核二、核三廠嗎? 許委員智傑: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當然是安全的。 許委員智傑:當然是安全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安全的話,原能會不會准它運轉。 許委員智傑:他們那邊的罹癌率比較高,你知道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沒有看到有這麼一個數據。委員有相關的資料,我們願意來看。 據我瞭解,核一、核二、核三廠這麼多年來,印象中做過3或4次流行病學的研究。這流行病學的研究是針對附近居民的。對於員工部分也有一些調查的研究,但不屬於流行病學,是屬於調查的研究。這些研究最後的結果都顯示核一、二、三廠並沒有很特殊的…… 許委員智傑:沒有差別、沒有危險?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 許委員智傑:非常的安全?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許委員智傑:是喔?你敢講是非常的安全?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我當然敢講,假如委員問是不是絕對安全,我就不敢講是絕對,不過是非常的安全。 許委員智傑:非常跟絕對不一樣?絕對、萬一怎麼樣就不算是在非常安全的範圍之內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昨天請了一些國外的專家在研討,他寫「never say never」。 許委員智傑:現在全世界的核廢料都怎麼處理? 蔡主任委員春鴻:包括低放跟高放或者用過的燃料,其實全世界的做法大概都大同小異。 許委員智傑:都是找最終處置場? 蔡主任委員春鴻:都是從廠內暫時貯存到找一個貯存的場所,做一個比較長時間的貯存,然後到最終處置,大概只是這樣。 許委員智傑:我們的最終處置場找到了沒? 蔡主任委員春鴻:都還沒有。 許委員智傑:是我們怠忽職責,是不是?你告訴我到底怎麼處理、未來到底能怎麼處理?就像你不能保證安全也講那麼大聲,我現在問你的是最終處置的問題,你告訴我最終要送到哪裡、怎麼處理。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剛剛講的一樣,我們根據國際的一些做法、現有技術,在國內找到一個適當的場所做最終處置。 許委員智傑:現在核一、二、三廠存滿了低放跟高放的核廢料,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低放還沒有存滿,還有很多空間。 許委員智傑:我的意思是存很多了,包括低放跟高放的核廢料,再來呢? 蔡主任委員春鴻:再來就是我剛剛講的,要有一個比較…… 許委員智傑:你現在知道怎麼處理了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當然知道。 許委員智傑:你現在有辦法處理了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剛剛講的,就是循著國際的規範去推動。 許委員智傑:美國自己的核廢料都怎麼處理? 蔡主任委員春鴻:您是講低放還是高放部分? 許委員智傑:美國核電廠的低放跟高放核廢料都怎麼處理? 蔡主任委員春鴻:低放部分就是我剛剛講的,從廠內的貯存到集中式的貯存、最終處置都有。 許委員智傑:最終處置部分他們都擺在哪裡?擺在美國自己的境內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啊!美國境內有好幾個場所。 許委員智傑:挪威跟芬蘭有一個要在往下兩、三百公尺處放置高放核廢料的計畫。 蔡主任委員春鴻:芬蘭跟瑞典。 許委員智傑:全世界的國家是不是有一個比較好的想法跟做法?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 許委員智傑:臺灣的部分有沒有機會可以送過去? 蔡主任委員春鴻:您的意思是說有沒有機會送到那邊去做最終處置? 許委員智傑:站在臺灣的立場,總要思考最後要怎麼處理,不然大家就在那裡糾纏不清,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瞭解。 許委員智傑:你說你的、我說我的,每一次質詢原能會都是雞同鴨講……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 許委員智傑:沒有什麼實質的做法。主委,我們也不要雞同鴨講,我要你回答要怎麼做。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有實質的做法,不過需要時間去做就是了。 許委員智傑:時間?到時候你都退休了!你現在做事情要去想5年、10年後及長遠的未來我們怎麼處理對國家、人民才是好的,你現在還沒退休,而明年就要退休啦!5年、10年之後臺灣的這些核廢料怎麼處理? 蔡主任委員春鴻:10年以後當然是按照計畫這樣走,然後…… 許委員智傑:走去哪裡?你要告訴我要怎麼處理。 蔡主任委員春鴻:那時候的負責人就負責去處理。 許委員智傑:我不是要跟你耍嘴皮子,我在問你要怎麼處理,你要很科學、明確的告訴我! 蔡主任委員春鴻:現在全世界大概一共有80處左右的低放最終處置場,所以從技術來講是沒有問題的,只是在臺灣要找一個適當的地點…… 許委員智傑:不是,我現在叫你處理臺灣的問題,5年、10年之後臺灣就低放跟高放核廢料的這些問題怎麼處理,你告訴我。 蔡主任委員春鴻:5年、10年之後嗎? 許委員智傑:對,當然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5年、10年之後,假如低放部分能夠找到一個場址,那就開始建…… 許委員智傑:「如果能夠」?但都是「不能夠」。 蔡主任委員春鴻:但假如沒有的話,那暫時存在廠裡面還是安全的。假如是高放,就是用…… 許委員智傑:這樣我看了很煩惱,有什麼事情你要負責任,不能永遠都說這樣子做、照計畫處理、總是有人會處理,說那個都不負責任!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啦!工作當然是一直銜接下去的。 許委員智傑:今天當一個主委,你要想到5年、10年、100年後人民怎麼辦、最後怎麼處理、我們現在到底有沒有辦法處理,以及現在外國怎麼處理、我們打算怎麼處理,原能會對於將來我們要怎麼處理是不是都有共識?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這個規劃是有,但我覺得不是規劃的問題,是執行上的問題,在執行上確實…… 許委員智傑:對啊!規劃得很好,但就算100年以後也永遠沒有辦法執行…… 蔡主任委員春鴻:所以還是要往那個方向去推動。 許委員智傑:那最後不是「槓龜」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 許委員智傑: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還是要往那個方向去推動就是了。 許委員智傑:喔!我說最後還不是「槓龜」,你不是說「對」喔?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我說還是要往那個方向去推動。 許委員智傑:所以你們永遠沒有設定時間點,最終棄置場也沒有時間點。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剛剛講了有規劃的時間點。 許委員智傑:你告訴我什麼時候可以處理、要怎麼處理,就低放跟高放部分一併告訴我要怎麼處理嘛! 蔡主任委員春鴻:低放的話,原來預定的時間是105年,所以是後年,顯然是做不到。 許委員智傑:你做不到啦!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顯然是做不到。 許委員智傑:旁邊是副主委…… 蔡主任委員春鴻:物管局的邱局長。 許委員智傑:局長一直提供意見給他,是以後要當主委?等他退休換你當主委。 蔡主任委員春鴻:105年的目標,我很坦承跟委員講,根據我們專業的判斷,因為現在已經103年了,是做不到的。 許委員智傑:我希望原能會做一個負責任的單位,其實我一直覺得耍嘴皮子真的是很無聊。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我沒有耍嘴皮子,我還是跟委員很坦誠地講,105年的規劃一定做不到,當然要往後延。 許委員智傑:「夭壽」!「一定做不到」,那怎麼辦? 蔡主任委員春鴻:那就只好再往後延,還是一樣要朝著那個方向去做。 許委員智傑:不要說你當主委,就算你不當主委,原能會什麼時候可以做得到?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有要求台電提一個替代方案,一個叫做應變方案,他們…… 許委員智傑:所以台電如果做不到,原能會就永遠沒輒,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我們有管制、最近為了這個事情還罰了一個違規。 許委員智傑:我今天為什麼要問這些問題,你看全世界,包括美國,他們算是將核電廠推動於我們這些國家的一個原兇,當然他們一開始是想說怎麼有能源這麼好用、省錢,所以大力在全世界推廣,現在發現對這些核廢料不知道怎麼處理、處理不好。今天如果你們有辦法建核電廠,有辦法處理核廢料、處理得很好,對子子孫孫有交代,這樣子我們贊成啊!今天連美國自己產出的低放跟高放核廢料都沒有辦法好好處理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以政府的角度,還是跟委員剛剛講的一樣,一定會很負責任的去做好處理,尤其是我們…… 許委員智傑:你都用說的而已!不要只用講的,要很具體的告訴我要怎麼處理、什麼時候處理、到哪裡處理、誰處理嘛!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很多國家的後端處理沒有基金的制度,我們國家有,所以我們是有考慮到後代的一些負擔。 許委員智傑:最後我給你一個建議,主委即將卸任,對不對?其實有時候上頭要求你說什麼,當一個行政首長幾乎是要以上面交代的政策為主…… 蔡主任委員春鴻:從專業上該講的我們還是要講。 許委員智傑:對,我的意思是從專業上該講的要講。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絕對的。 許委員智傑:核能電廠封存,很多委員也說過,說不定等一下我還要跟你辯論說到底是永久、短暫封存還是以後都不會用,其實這個也不是你決定的,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當然不是我決定的。 許委員智傑:未來2016年換了總統,有可能政策會不一樣,那時候你已經退休了。原能會有這麼多專業人士在這裡,今天我們也不是完全反對核能發電廠,而是臺灣屬於地震帶,跟屬於非地震帶的地方會有差別。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啊!是有差別。 許委員智傑:然後對於核廢料的處理,台灣是否有辦法處理,或是能否請其他國家協助處理?我們曾經要請法國幫我們處理,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 許委員智傑:但是後來沒有得到具體的結果,因為遇到了一些阻力。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的瞭解是台電還沒有放棄。 許委員智傑:你今天是政府原能會的主委,不論任何一位官員都好,應該是要想你今天有責任,如果台電沒辦法或經濟部沒辦法,那就依照計畫處理,計畫不錯但執行不當,那都是沒有用的,所以我希望能有一個負責任的政府。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許委員智傑:坦白說,以台灣的角度,如果我是原能會的主委,我就會直接跟總統說我們乾脆不要做了,因為有太多的問題。所以我們要趕快做替代能源,並給總統一個好的建議,這才是當一個知識份子應該要有的風骨。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給總統的建議,就跟剛才委員問的一樣,就是別的國家怎麼做,我們就根據國外的經驗來做。 主席:請陳委員碧涵質詢。陳委員質詢完畢後,休息5分鐘。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質詢一路聽下來,我覺得還是有很多觀念應該好好講清楚。首先,培養核能研究的人才,絕對不只是教育部或大學某個科系的職責,我們在原子能委員會下,本來就有核能研究所,所以人才培育當然是你們的職責之一,對不對?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責無旁貸。 陳委員碧涵:還有,原能會的預算就只是原能會本身運作需要的預算,並不包含台電這些部分對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當然不包含。 陳委員碧涵:我覺得政府是一個有責任的政府,會以全民最大的福利跟需求為前提來訂定政策,這項政策如果要做的好,就應該有高度、要務實且可行,所以我覺得在替代能源發展出來之前,要怎麼處理我們國家的能源跟電力需求,就絕對要務實。我們應該拋棄個人的立場或是政黨的立場,真的去看待國家該怎麼前進與進步,當然有很多方面一定要做,今天我把這個問題先拉到你們原子能委員會,因為有些問題是在台電跟經濟部那邊,我今天先不談那部分。 有關原能會的職責,你在報告的第一點講得非常清楚,你們主要是負責國內核電廠的安全監督,以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的整備,還有放射性廢棄物的安全管理、環境輻射監測及輻射安全防護等任務。所以你一定要用最專業的方式要求,因為這是我們賦予你們的職責,而且也是我們全民的期待,不管是什麼政黨都一樣。本席認為我們要從頭講起,為了讓國人瞭解核能、核電、核安,我要先針對放射性廢棄物的安全管理來談。主委,核廢料分成兩種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包括低放與用過的燃料,稱為高放。 陳委員碧涵:低放射性的廢料,就算沒有核電廠,我們也是有,因為我們在醫療研究、農業、工業、學術單位裡面都有這樣的廢棄物對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陳委員碧涵:像是使用過的衣物、紙類、手套等等,都有一定的處理方式,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沒錯。 陳委員碧涵:會經過焚化、壓縮、固化之後,放到金屬的桶罐裡面,再埋在淺層的地層對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目前大概都還沒有埋,就是將來…… 陳委員碧涵:它的處理方式是這樣,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處置的時候是這樣。 陳委員碧涵:至於高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以我們國內來講,則分成3個步驟,除了水池冷卻、乾式貯存,最後則是希望有一個最終的處置。對於這樣的步驟,我覺得原能會必須要很清楚讓國人瞭解,因為我覺得核能本身是安全的,但必須要嚴謹去處理,核能是乾淨的,只是要看它運用在哪裡。它可以幫助我們改善生活,比如在醫療上、研究上,如果今天我們有替代的能源方案,也許我們可以找到不一樣的方式,也能符合國家進步發展的成本概念,各種角色都要去想得很澈底啦!絕對不會是一個比較率性的想法,說我們今天就不要了。我覺得我們在封存、安檢之後,要依照政策跟決策處理,因為我們在國際記者會上也宣布了,這件事情我們要朝這個方向努力。 但是,針對高放射性廢棄物,世界各國都花了很長的時間,我們可以來看看。芬蘭從1978年就開始討論這件事,在2001年找到了它的處置場,芬蘭花了23年尋找處置場,在找到以後,它的計畫是要在2020年開始使用,所以從研議到開始執行,芬蘭花了42年。再來看瑞典的經驗,瑞典從1976年就開始討論,比芬蘭還早了2年,直到2009年才公布處置場,它花了33年才找到處置場,預定在2023年開始啟用,所以從開始尋找到正式啟用,瑞典花了47年。如果先進國家都要花這麼久的時間,一定是有很多程序上的考量,我們的台電預定要在2028年決定處置場,然後在2055年啟用,所以這項計畫是非常清楚的。 剛剛我也很認真聽主委的報告,你說方向非常清楚,就是執行的過程會有各種可能性跟困難,以台電現在這樣的計畫跟時程,原能會認為可不可行?我的意思是以這項計畫的訂定、這樣的時間,您覺得可不可行? 蔡主任委員春鴻:感謝委員剛剛的分析,其實我也一直強調,技術是存在的,只是我們必須兼顧安全,國外的例子剛剛委員也講得很清楚,都需要花四十幾年的時間,其實我們國內的啟動時間也算滿早的,真的要從哪個時候開始算,可能要回去看…… 陳委員碧涵:主委,是不是先針對這個時程的計畫?我們正在尋找處置場,目標2055年啟用,我問的是這項計畫是不是OK的?至於執行面是另外一個層次,因為執行面有太多可能性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國內分的階段比剛剛委員講的還稍微細一點,我們一共分為5個階段,目前還在第一階段…… 陳委員碧涵:所以這樣的計畫是合理的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覺得是合理的,經過原能會的審查之後,只要在執行上有足夠的資源、有足夠的人力投入進去,是合理的。 陳委員碧涵:這個時程是可以執行的,問題就在執行面上,要如何兼顧安全性跟最終處置等事情,當然也包含延續性的經費預算是否有辦法編列足夠。我在此呼籲,如果我們大家都認為核安,尤其是核廢料的處理是最重要的,那麼我們朝野就應該要一致,不要杯葛這個經費、預算,要讓它充分到位,這樣才有可能可以符合全民的期待。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能不能再跟委員補充一點?從原能會的角度來講,有一點很重要,剛才委員舉的這些例子跟國外的很多例子,這些事情都是有一個專責的機構在做,可是我們國內…… 陳委員碧涵:這部分你要建議,你要建議我們的政府,如果人家做的這個經驗是好的、我們缺乏的,那你就應該要提出來、有力的提出來。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我們應該要學習。跟委員報告,其實原能會從二十幾年前就開始往這個方向在推,最近經濟部已經接受這樣的建議,也已經規劃一個專責的行政法人機構,希望這個大院能夠支持。 陳委員碧涵:主委,假設外國的經驗是可行的、值得我們學習的,那就一定要堅持的去推。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陳委員碧涵:另外,針對防災演練這件事情,從西元1989年開始,我們就有核安演練。事實上,從民國100年到去年為止,參與核安演練的比例都非常的低、參與的人數非常的低,雖然民國102年度有比較高,高達11.98%,但是在福島事件帶給我們恐慌之後,為什麼我們人民參與核安演練的比例還是這麼的低?我這裡有一個經驗,我覺得我們原子能委員會必須要安排一個像日本那樣的演習,今年9月我剛好有任務到日本去了一趟,9月1日是他們的全國防災演練日,我在那裡看到,我們看一下影片好不好?那個防災演練是假想東京都清晨發生規模7.3的地震,全日本從北海道一直到九州、四國這些地方,同時間全民動員,不管是陸地上、天空上、職場上或是捷運上,所有人民對於這樣一個全國性的防災演練都很認真、全面的在執行。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連醫護人員,只要是有證照的人、不管是什麼證照,包括醫生或是擁有救護證照的人員,也都馬上去參與這個演練,比如東西是放在哪裡?依照受傷的部分不同、受傷的來源不一樣,就是災害的源頭不一樣,處置的方法也要不一樣等等。他們非常認真的在演練,但讓我更感動的是,演練之後,他們現場馬上就召開檢討會議,譬如:傳遞的物件、物質、人員重複,找不到人等等,他們對此馬上就召開緊急會議。我覺得這樣的演練是值得在我們的業務裡頭全面去做的,我認為,這個不是只有在逃難圈、在多大的範圍內要做的事。更重要的是,我們的災害有很多種,如果我們很擔心核能、核電會發生危機,那現在我們卻沒有這種全面性的演練,就是連上班的地點大家都全面投入,連天空、地上、各個單位、全民都動員的這種演練,我希望你一定要編列這個預算,要朝這個方向去規劃,而且這個是要跨部會的,包括內政、教育、國防、交通等部會,我們全民一起來做,我希望這個要納入你們的計畫裡,要朝這個方向去做。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報告委員,現在我們的防災演練,這些單位都有參與。 陳委員碧涵:但是我要的是全面性的演練。 蔡主任委員春鴻:如果要像委員剛才講的例子,就是要全面性、全部動員來做的話…… 陳委員碧涵:而且要能夠馬上就把問題釐清,把步驟都做出來,要讓人民、讓在家裡的我們都可以知道該怎麼去做,這才是重點,要加油。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會跟這些部門討論,假如地方政府支持的話,可以朝這個方向…… 陳委員碧涵:一定要讓他們支持,不能說請他們多支持。 蔡主任委員春鴻:好,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去做,但這樣預算可能就需要比較多。 陳委員碧涵:請原能會先規劃,好不好?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陳委員碧涵: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黃委員志雄質詢。 黃委員志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蔡主委,恭喜,終於快要功成身退了,痛苦總算會過去。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還要等院長批准。 黃委員志雄:臺灣的核電、核能相關的問題確實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議題,我剛剛聽到陳碧涵委員談到核工人才,我在2年前就一直在說,雖然未來我們可能是朝向非核家園,但是在這個過渡期,最起碼是10到15年以上的時間,我們的人才培育還是相當的重要。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錯,其實不止這十幾年,將來除役的過程也還有很多工作需要這些人才。 黃委員志雄:當然,未來還是有很多工作需要這樣的專業。預算中心今年的報告也再次提出,臺灣核工人才有老化、斷層的危機,以及未來核安管制研究人才的培育、留用、經驗傳承等等問題。這些問題我們確實都應該要盡早因應,因為這個區塊確實非常的重要。我從2年前就不斷的在講這件事情,現在2年過去了,我想要了解這2年有沒有比較具體的因應方案? 蔡主任委員春鴻:因為項目蠻多的。 黃委員志雄:你就具體的講幾個重點就好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好,詳細的資料我再提供給委員。簡單的來講,這裡面分兩個部分,第一個,要怎麼樣吸引年輕的學生願意朝這個方向來唸? 黃委員志雄:這一點目前有遇到瓶頸嗎?就是讓年輕人願意投入核工相關科系或是專業,這個難度很高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這個課程的學校包括清華、北科大跟高科大等等,他們跟我講,到目前為止,還好沒有受到太大的影響,換句話說,就是願意唸的學生其實還是有的。可是重點是,不是光只有願意唸,還要畢業以後願意從事這個行業,這是一部分。這部分我們會藉由鼓勵學校的老師從事這方面的研究來吸引學生,先讓他們有興趣研究,然後再從研究裡面培養他對未來的career,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我們對於新進同仁要給他足夠的訓練,資深的同仁退休之後,所有的經驗都要能夠傳承。這部分最近我們會裡面已經組織了一個專業訓練小組,我們會把過去不同的單位、包括核能研究所跟不同的處,他們過去都有一些訓練的program,我們會把這些都整合在一起,規劃之後再比較有效率的去推動,這是兩個大的方向。 黃委員志雄:這兩個區塊是未來你退下來之後,可以去著力的方向,就是培養更多的核工人才。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黃委員志雄:另外,核四封存之後其實就等於是某種形式的告一段落了,因為現任的總統已經不會再去決定它未來的整體方向,一定是交由下一任的總統來決定,這或許是過渡期的一個處理方式,也或許是現階段能夠解決、平靜社會紛爭的一個最好的手段,但是民國107年核一即將要除役。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民國107年底的12月。 黃委員志雄:我覺得核一的問題以及燃料棒貯存的問題又將面臨新的風暴,因為核一到底要不要如期除役、還是要讓它再繼續運轉?這又是新的問題。另外,燃料棒貯存的問題,最近又有環保團體質疑,他們說你們把準備要退出的燃料棒又讓它繼續運轉400天。我不曉得這個訊息是對是錯,但基本上時間已經屆臨的燃料棒,為什麼還能夠拿來繼續延用,甚至還再運轉400天?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報告委員,那樣的質疑是不對的。 黃委員志雄:是不對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那個在專業上是不對的。燃料,從安全的角度來講,從我們管制單位來看,所需要注意的是燃料棒的burn up、就是燃耗,因為燃料棒的限制在於燃耗。這個意思就是,燃料棒從開始進入使用到有核子反應,一直到它需要退出的這中間所累積的、一共發生過多少次的核子反應,這個燃耗值是有一個限制的。假如這個燃料在使用的過程中,它一直處在低功率的環境下,那它要達到這個燃耗值的時間,從所謂的physical時間來講,可能就會比較長。但相對的,假如它是放在比較高功率的地方,那這個時間就會比較短,所以其時限是由燃耗來決定,而不是由時間來決定。 黃委員志雄:主委,這是很專業的問題,我只是要釐清外界的疑慮,因為它已經到期了,為什麼還可以再使用400天?這個道理到底存在與否?還是這個訊息是誤導的、錯誤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覺得這個是不專業的人的錯誤解讀。 黃委員志雄:換言之,目前的燃料棒確實還可以再使用400天左右,是不是這樣? 蔡主任委員春鴻:應該這麼講,不能說是或否,而是要看個別燃料棒的運轉歷史來決定它到底還能夠再使用多久。 黃委員志雄:基本上這個訊息是錯的就對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這個訊息是錯的。 黃委員志雄:那你們應該要正式對外宣布。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有。 黃委員志雄:不同的環境、不同的使用,它使用的狀況當然就會不同,所以你們不可以一律概估的說它只能使用400天,搞不好它可以使用到500天、600天。 蔡主任委員春鴻:他的那個估計是假設每一個燃料週期都會更換三分之一的燃料棒,那3個燃料周期所有使用過的燃料棒就都會被換掉,他是把它這樣乘起來看。不過我剛剛講了,這不是由時間來決定,而是要由它的燃耗值來決定。 黃委員志雄:就是要看它的使用狀況、使用的環境來決定,是不是這樣? 蔡主任委員春鴻:就是要由它已經產生的核分裂反應次數來決定。 黃委員志雄:好,OK!另外我再請教,預算中心的報告也有指出,核一廠的1號機及2號機用過的核子燃料貯存池,儲滿的時程預估是民國104年的1月以及民國106年的3月;核二廠的1號機及2號機用過的核子燃料貯存池,儲滿的時程、也就是滿出來的時程,是民國105年的11月以及民國105年的4月。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個數目字是正確的。 黃委員志雄:這個數字沒有錯嘛!但是到目前為止,乾式貯存場的核定都還未通過,換言之,這個期限已經快到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沒錯。 黃委員志雄:這個問題你們要怎麼去處理? 蔡主任委員春鴻:台電很努力的希望能夠解決這些問題,我就隨便舉一個機組為例,假如核一的1號機,就是剛剛委員講的,它面臨滿池的時間比較近。假如那個時間到了,那它可以在換燃料的過程裡,選擇一些比較低功率的地區,讓一些本來應該要退出的燃料棒,在我剛剛講的燃耗限制內繼續的來使用。可是我們專業的同仁告訴我,假如這樣做的話,那就不可能再維持一個半月、也就是180天的燃料周期,這樣燃料週期就會變得比較短,不過到底會變得多短?這就要由台電去評估。換句話說,民國104年的1月不是一個極限,這是滿池的時間,但不是運轉的極限,可是不論還可以再運轉多久,不論是1年或是9個月,如果這個問題還是沒有解決,那運轉上確實就會遇到問題。 黃委員志雄:主委,你這麼專業的說詞,一般民眾真的聽不懂。滿池的期限不是運轉的期限,這是什麼東西?我認為,明年1月時間就到了,但你為什麼還可以再做、再運轉?民眾會對此提出很大的質疑,專業的東西民眾不清楚,你知道嗎?為什麼滿池的期限是這樣,但運作上卻還可以delay半年、1年或是一年半?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一個是燃料池、一個是爐心,這是兩個不同的東西。燃料池滿了的意思是說,那個燃料本來要退出來,但是因為沒有地方可以退,所以它可以選擇一些比較低功率的地方,繼續的放在爐心裡面來使用。 黃委員志雄:主委,我們有這麼多時間可以聊,所以你的說法我們或許聽得懂,但是民眾對於這種東西其實是很恐慌的。從過去的核四議題到現在、包括福島事件等等,大家對於核安問題是更加的重視,我認為,你要如何把它具體化、而且很清楚的告訴社會大眾,釐清事實。核一廠是否延役以及燃料棒相關的貯存問題,未來整體的作業流程一定要公開透明,我認為這是必要的手段。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絕對希望做到公開透明。 黃委員志雄:我們絕對不要重蹈核四之轍。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的資料會公開透明,但困難的是,就像委員剛才所講的,非專業的人不見得看得懂,我們會努力的讓大家都看得懂這些資料。 黃委員志雄:我覺得要做最大的努力,照理說,民眾最信任的應該就是原能會專業的把關,但現在結果卻倒過來,民眾害怕原能會會抱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替台電掩飾。 蔡主任委員春鴻:報告委員,絕對不會。 黃委員志雄:大多數的民眾是存有這樣的疑慮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報告委員,核能安全是不能有疏忽的,只要原能會或台電放鬆,不注意核能安全,雖不見得一定會發生像福島那樣的事故,可是一定會在運轉的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因為核能電廠的安全設計,關關節節的限制是很多的,若不小心,核能電廠的運轉就不會那麼順利,所以一定看得出來。 黃委員志雄:過去兩、三年,對於核四與核安等相關議題,社會大眾對於原能會、台電,甚至政府都產生強烈的懷疑跟質疑,個人具體建議,核一廠未來是否延役以及燃料棒之貯存等相關問題,原能會應該更清楚、更公開、更透明地讓社會大眾知道,如此才能解社會大眾之疑,好不好?加油。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我們盡力,謝謝。 主席(何委員欣純代):請陳委員淑慧質詢。 陳委員淑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剛才諸位委員對主委的垂詢內容,有兩件事我希望原能會在會後提出真實的數據,對社會做個交代。第一件是原能會4年內編列2億元做核後端處理的相關計畫,我想這是有目標與其必要性的,對吧?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委員淑慧:所以你們應該要說明的更清楚一點,好不好?既然有這樣的計畫跟金額的提出…… 蔡主任委員春鴻:向委員報告,不是核後端,那是包括核能安全的技術跟核後端的營運。 陳委員淑慧:是,既然編列了這個計畫與預算,你們就應該詳盡的說明,說明的範圍應該更廣泛些,好不好? 蔡主任委員春鴻:好的。 陳委員淑慧:核能安全的問題面臨諸多風風雨雨,因此行政單位在處理此事時必須比處理一般正常的行政作業更加警醒,好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好的。 陳委員淑慧:另外一件是剛才鄭麗君委員提到的台北市輻射屋的問題,關於中央政府如何處理輻射屋居民的安置或輻射屋之檢測、影響範圍等等,我認為原能會應該向社會大眾說明,好不好?這是我對主委的建議。 蔡主任委員春鴻:好。 陳委員淑慧:剛才多位委員都很關心主委退休的時程,我相信主委是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鐘,原能會在您多年的領導之下也走過了風風雨雨。在國家能源政策方面,運用核能的相關利弊得失必須因應世界的潮流,而世界的潮流又受核安事件所影響,這幾年來蔡主委領導原能會真是不容易。 蔡主任委員春鴻:謝謝。 陳委員淑慧:這一、兩年來原能會的變化非常大,第一個是組織再造,原能會經過一些功能、人事的相關業務調整,再加上政府的核能政策也有所變化,核一廠、核二廠與核三廠原先決定不延役,但在封存核四廠的決策之下,必須考慮國內能源之使用是否充足,當然要考量上述三座核電廠是否有延役的條件,這些工作在在都由原能會主導,主要功能就是確保國家的核安管制。除了主要的核安業務之外,核能的研究工作以及人才的需求也是原能會的職掌,我想原能會對業務職掌的計畫應該都有所改變,對吧?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陳委員淑慧:唯一不變的就是剛剛本席所提應該做的這些工作,但是針對整個國家原子能的發展方向以及往下必須緊急處理的相關工作,也會導致整個原能會在功能上、業務上、研究上的一些順序及在資源分配上有所變化,對吧?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是會影響。 陳委員淑慧:總而言之,本席要鼓勵主委及原能會各相關單位所有同仁,你們在管制核能安全的處理上,在每一個人的專業上,對於處理這種緊急事件,自己心態上的調整,工作上的適應,也應該比別的單位更有能力,因為原能會是一個在緊急應變上必須發揮專業的單位,好不好?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陳委員淑慧:我們不希望因為政策上、社會上或國際上的改變而影響到你們的專業,好不好? 蔡主任委員春鴻:謝謝委員。簡單來講,無論是環境的變化或者是組織的變化,對原能會來講,當然是希望能夠盡量穩定最好,但是就算有變化,而且有很多國際上的參考標準,所以我們的同仁一定會本於專業盡最大的力量去做。 陳委員淑慧:現在原能會面臨的就是人事即將改變,領導人將更換,主委即將退休。不管如何,現在必須先對核四封存以及未來是否再啟封的安全性機制進行研究,研究以後再做計畫,思考相關的人才、知識與技術如何培育?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錯。 陳委員淑慧:核一、核二及核三廠延役的條件、現存的條件跟未來我們對能源的需求等等,是你們現在主要必須去研究、規劃的課題,好不好?請你們加緊努力。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陳委員淑慧:最後一個重點,你在prepare所有的技術、計畫跟研究時最需要的一項resource就是人才,本席記得跟主委討論過國內的核能人才是不足的。本席也要引用原能會在100年12月針對原子能管制人才培訓規劃委外計畫所做的簡報,國內核工相關專業人才的年齡介於51歲到65歲之間的比例在1,212人中占有644人,就像在座的各位以及主委,其比例高達53.14%,換言之,有一半以上的人將會在10年內陸續離開職場。面對核能專業人才出現退休潮,這是你們的業務之一,原能會是否提出過相當的因應政策?如何培訓核能運轉的專業人才,原能會是否提出建議或因應之道? 蔡主任委員春鴻:在回答委員的問題之前,我先提供一個數字給委員參考。委員剛才講的當然是一個較大的面向,包括所有核能專業人員,但是以原能會的headquarter來講,原能會本部的管制人員大約有兩百多人,6年前我到原能會任職時,人員平均年齡大概在50歲到51歲左右,跟剛才委員講的數目字差不多,最近本會人事室給我的資料顯示,我們現有人員的平均年齡則是43歲…… 陳委員淑慧:現在原能會任職人員的平均年齡是43歲?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換句話說,這幾年本會人員的平均年齡不但沒有往上增加,反而往下降低,這代表什麼?就是委員剛剛講的,這幾年我們陸陸續續有些資深的同仁退休或離職,也進用一些比較年輕的同仁,導致平均年齡往下降。所以我剛才在回答黃委員的問題時就強調,對新進同仁的訓練以及趁資深同仁退休之前將經驗傳承下來,對我們而言是很重要的,這個工作這幾年我們都陸續在做,我相信我們有能力可以做好。 陳委員淑慧:好。我希望能在下一次的報告中看到,就像主委所講的,我們的年齡層有降低,人數也增加,這是我們樂見的。未來相關計畫的研究方向應該會有所調整吧?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陳委員淑慧:最後提醒主委,有關核子保安跟災害應變的工作,在104年度的預算中相對而言是減少的。我想請教馬所長,核研所當年曾經向美國、法國採購過核能原料,當年採購的原因是為了研發核燃料所需,所謂「核燃料」當然就是核能電廠的原料,請問當年採購核能原料是否也與核武之研發有關?請問當時用多少錢採購UF6?104年度的預算中竟然編列4,500萬元經費,打算將這些原料送回美國,其中的來龍去脈令人不解。核研所104年度的預算比103年度增加3,692萬元,可是單單將UF6運回美國就要花掉4,500萬元,等於其他業務的預算分配相對而言都減少了,包括核安及災害應變等相關研究的經費全都減少了。我剛才跟主委討論原能會整個研究跟工作計畫有所改變,但是在您的單位裡我沒有看到,從預算的顯示上我只看到你們的功能、工作減低了,可是這筆運費到底怎麼回事? 主席:請原能會核能研究所馬所長答復。 馬所長殷邦:主席、各位委員。簡單向委員報告,首先UF6大概是在民國68年到71年間,分別向美國及法國採購而來,總重量約有35公噸。 陳委員淑慧:當時花了多少錢採購? 馬所長殷邦:採購金額我要查證後再向委員報告。 陳委員淑慧:好。現在你們為什麼不用了? 馬所長殷邦:當時國家的政策打算發展核燃料工業,但是後來因為國內核電機組的數量無法達到商業規模,所以政府就停止相關的研發計畫。研發計畫停止後,這些原料一直保存在核研所,目前儲存的狀況非常安全,我們設有三重保護,並無安全疑慮,因為這些原料對國家已無進一步的使用性,現在正好美國…… 陳委員淑慧:所以放了16、17年了?請問現在放在哪裡? 馬所長殷邦:放在所裡面。 陳委員淑慧:還剩下多少? 馬所長殷邦:三十幾公噸。 陳委員淑慧:原數都在,完全沒有使用嗎? 馬所長殷邦:原數都在,現在沒有用了。因為現在美國的國家實驗室正在處理他們本身的UF6,所以雙方透過台美協議正在談判,希望能將這些原料送回美國。至於我們編列的4,500萬預算,因為送回美國必須單獨用一艘專船,每個桶子又要重新做運輸的包裝…… 陳委員淑慧:這是運費? 馬所長殷邦:這都非常昂貴…… 陳委員淑慧:請問此事是美國request,還是你們提議的? 馬所長殷邦:是我們提議的,我們希望透過台美的民用協議將這批原料送回去,在美國做一個安定化的處理。 陳委員淑慧:所以現在雙方協調到哪個階段?美方接受嗎? 馬所長殷邦:還在談判中,預計今年年底還要派同仁再跟美方繼續談判。這筆4,500萬的預算只是在國內處理的先期經費,若真正要將原料運回美國,我們估計大概還要再花幾千萬以上的運費。 陳委員淑慧:所以這些原料在你們的研究上完全用不到?如果我們不發展核能工業的話,是完全用不上的? 馬所長殷邦:如果我們不建立核燃料工業,的確如此。 陳委員淑慧:好。謝謝。 馬所長殷邦:謝謝。 主席(陳委員淑慧):請何委員欣純質詢。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延續陳召委的問題,請教馬所長,你剛才說這35公噸的原料現在放在核研所內? 主席:請原能會核能研究所馬所長答復。 馬所長殷邦:主席、各位委員。是。 何委員欣純:你說貯存的地點有很安全的防護措施,請問是怎樣的安全防護措施?以前你們會採購這些原料是為了發展核燃料棒的產業嗎? 馬所長殷邦:核燃料製造工業。 何委員欣純:意思是這個原料本身就具有放射性? 馬所長殷邦:非常輕微。 何委員欣純:多輕微?可是高達35公噸的原料,其放射性物質加起來到底如何?你可不可以講的清楚些?此事你要公開講清楚才不會讓核研所附近的居民感到恐慌。 馬所長殷邦:這個沒有問題。是。 何委員欣純:請問是幾年買的? 馬所長殷邦:68年到71年。 何委員欣純:68年到71年陸陸續續買進35公噸,放到現在已經放幾年了? 馬所長殷邦:三十幾年。 何委員欣純:現在是103年,將近40年了,起碼三十幾快要40年了。這三十幾年來,要不是你現在說要運回去,我們根本無從得知,你自己還在預算說明中表示,為了解決這一批原料,我們要花很多錢送回美國,而且還要美國同意,對不對? 馬所長殷邦:那當然。 何委員欣純:如果美國不同意,你就一直放在核研所? 馬所長殷邦:是。 何委員欣純:那麼會造成何種影響? 馬所長殷邦:不會有什麼影響。向委員報告,第一,那裡面…… 何委員欣純:下次我要請教一些放射線專家到底會不會有影響。 馬所長殷邦:原料中濃縮鈾的最高濃度只到3.25%,大部分都是天然的鈾238。 何委員欣純:問題是你告訴我們,當初你們採購這些原料是為了發展核燃料棒的工業嘛,對不對?那核燃料棒我們一聽都覺得非常的恐慌。 馬所長殷邦:向委員報告,您若到核四廠參訪,大可以站在核燃料棒旁邊,它不會對您造成危害,新鮮的核燃料棒並無強烈的放射性。 何委員欣純:當初的決策過程究竟如何?為什麼到現在拖了32年才決定送回美國,你能否簡單做個說明? 馬所長殷邦:因為它本身沒有貯存的立即危險性…… 何委員欣純:請問這32年來,核研所為了儲存這35公噸的放射性物質…… 馬所長殷邦:我們將它擺在一個房間內。 何委員欣純:那你花了多少錢? 馬所長殷邦:就是有一個房間,有一個building,那個building裡面…… 何委員欣純:那個房間是民國68年蓋的? 馬所長殷邦:那個時候蓋的。 何委員欣純:那個房間經過32年之後,直到現在都完全沒有毀壞,也完全不需要維護…… 馬所長殷邦:那當然,我們的維護很好,我們的物料管理局每年都要到本所檢查。 何委員欣純:那你每年要花多少錢? 馬所長殷邦:那個維護費不高。維護費的相關資料,我們統計完成後可以送給委員參考。 何委員欣純:我希望你補送給我們這兩份資料。 馬所長殷邦:是。 何委員欣純:第一份包括當初你們興建貯存庫房時花了多少錢、當初進口原料的成本以及從民國68年至今的維護費用等等,全部花費了多少,請你給我們細目,好不好? 馬所長殷邦:是。 何委員欣純:第二,你剛才回答陳委員的提問時表示,年底還再跟美方談判,美國答應我們才能將原料運回去,你今年編列的4,500萬只是一個…… 馬所長殷邦:在國內的處理,包括要重新裝桶,運輸所用的桶子跟我們現在貯存的桶子不一樣。 何委員欣純:好。請給我計畫細目,還有未來如果美方同意之後,你剛才說需要一艘特殊的船來運送,請問這艘特殊的船是找臺灣的船運就OK,還是要美國的船運? 馬所長殷邦:要美國的船。 何委員欣純:那還要花費多少錢?你們有沒有預估的數目? 馬所長殷邦:有,我們預估大概還要七、八千萬。 何委員欣純:還要七、八千萬? 馬所長殷邦:要。 何委員欣純:運一次? 馬所長殷邦:運一次,因為還要包括到美國後從港口運到國家實驗室的陸運費用。 何委員欣純:你們預計何時進行? 馬所長殷邦:我們希望明年底到後年初之間可以執行。 何委員欣純:拜託你今天下午就把我要求的資料,包括從民國68年開始所有採購的花費、興建庫房的經費、至今32年來維護管理全部的預算以及現在你們要解決這個問題的所需經費,例如今年編列了4,500萬,你說未來可能還要再花七、八千萬,這些都是粗估,起碼將詳細計畫跟預算細目送給本委員會的委員。 馬所長殷邦:是。 何委員欣純:我光是這樣聽起來就覺得非常不可思議,當初的決策評估竟然這麼草率,民國六十幾年要發展核燃料工業,結果你現在告訴我因為不具商業規模而喊停,當初也不具商業規模,怎會決定要發展核燃料工業呢?是因為剛剛陳委員所講的,目的是要發展核武嗎? 馬所長殷邦:報告委員,當年政府的規劃是要蓋20部核能機組。 何委員欣純:那是當初的規劃,那樣也還不足以稱為具有商業規模吧? 馬所長殷邦:20部機組絕對具有商業規模。 何委員欣純:為什麼過去三十幾年都沒有檢討,直到今年才檢討?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我要向委員補充報告的就是這一點。美國國家實驗室興建安定化的設備也是最近幾年的事情,大概是在100年、101年左右蓋好的,所以…… 何委員欣純:主委,你的意思是美國有這個技術後,我們現在才能決定是否跟美國談判將原料送回去?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這樣沒有錯。可是回推美國也是在民國五十幾年就開始發展核燃料工業,在那麼長的時間內,美方也是一樣採用儲存方式,所以安全不是問題。 何委員欣純:我知道我們都跟著美國走,他們的核能發展時程在我們前面,這點我可以理解。但是我要請你們說清楚講明白,這個決策從民國68年至今,我們大概還要再花多少錢去解決這個爛攤子?我認為這是大家都想了解的,如果今天沒有看到這筆預算,恐怕大部分的臺灣民眾都不知道原來我們還有這35公噸的原料貯存在核研所內,我們不知道原來我們曾經為了發展核燃料工業,竟然花了那麼多錢,而且現在還要再花許多錢去解決這個問題。希望核研所盡快在今天之內將所有細目全部送給委員會及本會委員。 馬所長殷邦:報告委員,如果要蒐集這麼長時間內的資料,今天下午實在無能為力。 何委員欣純:你可以給多少就先給多少,對不對? 馬所長殷邦:好,我們蒐集到多少,今天下午先給委員。 何委員欣純:請問完整的資料要多久時間才能送來?3天?好。 馬所長殷邦:我們3天內會把完整的資料送給委員。 何委員欣純:主委,你剛才回答委員提問時表示,核四封存是暫時性的,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目前政府的規劃是這樣,沒錯。 何委員欣純:為了你這句話,我特別再把之前行政院江宜樺院長的新聞稿統統調出來,今年4月28日江院長宣示:核四1號機不施工,只安檢,安檢後封存;核四2號機全部停工,這就是行政院的立場嘛?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何委員欣純:這個立場根本就是在呼嚨民眾。從4月份江宜樺院長做出決策到現在,雖然後來媒體關注的焦點不在這個議題,可是很多臺灣老百姓心裡一直有個疑問:到底馬政府的江宜樺院長召開記者會宣布這個決策是真是假?我覺得核四封存根本就是個假議題,為什麼是假議題…… 蔡主任委員春鴻:可是行政院也一再強調是停工不是停建。 何委員欣純:是嘛,那就是在呼嚨我們嘛!人民要求停建核四,結果你們決定停工,又說停工不是停建。至於封存計畫呢?媒體報導台電雖已送出封存計畫,但只編列第一年的預算就要40.9億元,第二年、第三年要多少經費還不知道。剛剛也有其他委員指出,政府明明已決定封存核四,結果你們居然還編列發展後續核安、核後端技術的預算,我不知道你們到底能不能讓台灣人民信服?台灣的核能政策到底何在?台灣人民要求核四停建的訴求,你們到底有沒有聽進去? 蔡主任委員春鴻:向委員報告,政府的立場很明確,到目前為止並沒有放棄核四,希望最後還是交由民眾來做決定,決定的方式當然包括公投。 何委員欣純:所以嘛!包括馬英九總統跟江宜樺院長都是在呼嚨人民,就是兩面手法嘛!一面用話術告訴我們,核四停工封存,可是另一面卻一直編列預算,尤其今年要審的明年104年度的概算,請問你們是何時送出去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的部分不包括剛剛講的40億元,那是台電的。 何委員欣純:我問的是你們的部分。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的部分,程序上應該是4、5月吧。 何委員欣純:你們是5月送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何委員欣純:江宜樺院長宣布政策的時間點是在4月,你們並沒有因為江宜樺院長宣布核四要停工封存就停止所有的預算編列作業,仍然同時並行,這就是剛剛許多委員質疑之處。一方面行政院高層宣示停工封存,另一方面你們繼續編列預算,行政院使用這種兩面手法,難道真的把台灣的老百姓當白癡? 蔡主任委員春鴻:報告委員,停工或是封存假如從明年開始的話…… 何委員欣純:主委,這種兩面手法還不只有這一件,你們行政單位都在玩兩面手法,剛剛鄭麗君委員提到的核一廠延役的問題,你們已經受理台電送來的延役申請,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 何委員欣純:之前黃志雄委員以及星期一吳秉叡委員質詢時都問到核一廠廢棄燃料棒的冷卻水池即將放滿的事,你剛才回答黃委員時表示今年11月就要滿了,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明年1月。 何委員欣純:明年1月就滿了,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何委員欣純:你們乾式貯存場的水保計畫,請問新北市政府審核通過了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那是台電的水保計畫,不是我們的。 何委員欣純:通過沒有? 蔡主任委員春鴻:還沒有。 何委員欣純:台電有沒有告訴你什麼時候要解決?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曉得。 何委員欣純:不曉得?那就是遙遙無期啊。一方面乾式貯存場能不能用,何時可以用遙遙無期,另一方面核一廠的燃料棒冷卻池明年1月就要滿了,原能會又受理台電的核一廠延役計畫申請,我不知道原能會到底怎麼想的,難道你們腦袋裝了屎嗎?一方面你明明知道台電根本無法解決核一廠的問題,一方面你又接受台電的核一廠延役申請,你真的要讓核一廠變成一個核能炸彈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運轉執照只是允許它在單純的範圍內可以運轉,可是假如它碰到像剛剛委員所講的那個問題…… 何委員欣純:主委,你不要跟我講那只是運轉執照的審核…… 蔡主任委員春鴻:所以它的燃料沒辦法替換,那就沒辦法繼續運轉啊,就這麼簡單。 何委員欣純:什麼很簡單!對台灣人民來講,那是生命財產的問題,對台北市民、新北市民,對北台灣的老百姓是生命財產的問題耶!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它的安全假如有顧慮,我們原能會一定會把關。 何委員欣純:那不是只有安全的顧慮而已,而是在這些問題都還沒有辦法解決的情況之下,你一方面知道台電無法解決,可是另一方面又受理台電所提的延役申請,這又是兩面手法,我不知道原來我們行政單位的人員大家都跟江宜樺、馬英九一樣。 蔡主任委員春鴻:原能會還是不能預設立場,委員也許可以預設立場,認定台電解決不了,但是原能會不能預設立場…… 主席:委員發言時間已屆,請原能會再向委員解釋,好嗎? 何委員欣純:是你們解決不了嘛!我沒有預設立場,但是到現在運轉執照還是遙遙無期啊,解決得了嘛?核廢料的問題解決得了嗎?解決不了嘛!所以主委,請你頭腦清楚一點啦!為了老百姓的身家性命財產安全,不要都學上面的人玩兩面手法啦,拜託拜託!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質詢。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蔡主委看看這張照片,你知不知道圖片上的尖石柱到底位於何處?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我從照片裡面看不太出來。 陳委員歐珀:不曉得?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陳委員歐珀:你知道台電公司曾在此處設有一個探測井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個是在哪裡? 陳委員歐珀:這個地方在哪裡呢? 蔡主任委員春鴻:局長告訴我在秀林。 陳委員歐珀:對,就在南澳的和平溪畔,在南澳鄉的和平跟花蓮秀林鄉交界處,這個地方本席曾去過,照片上除了本席外,還有田委員。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陳委員歐珀:這個探測井目前已經封起來,101年4月時因為當地民眾反對,本黨蕭美琴委員當時也到場見證封井,這座井原本要做為高階核廢料處置場的探測井。 蔡主任委員春鴻:據我了解並非如此,那是做為先期研究所需的探測井。 陳委員歐珀:你可能了解的不夠深入,我告訴你,為什麼我敢這樣講?請主委看下一張圖。這張圖是台電完成的大地電磁測點的分布圖,為什麼台電要做這張圖?就是因為它有這個需求,要探測此處適不適合作為最終處置場。本席再次重申,我代表宜蘭縣的鄉親強烈反對,拒絕危害千萬年的核廢料放置在大南澳地區。主委是否知道何謂146?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曉得。選址的責任是在台電,我們原能會並無預設立場。 陳委員歐珀:跟你們原能會有關係,待會我再向你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我們原能會會管制…… 陳委員歐珀:主委,146你不曉得,MG149你知道吧?知道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曉得。 陳委員歐珀:你也不曉得?前天教育文化委員會在此利用國會大放肆…… 主席:沒有,那是在財政委員會。 陳委員歐珀:是財政喔。反正我們希望國家的力量不要擺在MG149,放在146上面。為什麼稱做146?靠海這一邊有個岩體,我們稱為開南崗片麻岩體,在上面就是南澳鄉和平北溪跟和平南溪的交會點,和平溪南北兩側的和平岩體深部與開南崗岩體相連,分佈直徑達14公里,深度6公里,14乘6就是146地區的名稱由來。原本台電在100年度時打算在此處建構一個實驗室,但這個實驗室後來被封井,所以無法再進行地下實驗室的建置。不過本席聽說此事將改由原能會跟科技部主導,也將在此處建置地下實驗室,在今年5月19日到30日之間,據聞經濟部依馬總統的指示派相關單位人員,包括原能會是不是也有派人,請問原能會是派誰去?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曉得這件事。 陳委員歐珀:派人去瑞典及芬蘭的安卡羅(ONKALO)坑道實驗室參訪,有沒有去那邊看過?原能會是派誰去? 蔡主任委員春鴻:局長告訴我有組長去。 陳委員歐珀:對嘛!有組長去啊,你們為什麼要去?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當然是去瞭解瑞典及芬蘭的作法,因為他們走得比較前面。 陳委員歐珀:就是因為有這些測點,有探測井,然後你們又派人去,所以我們感到懷疑。你們去看的地方就是安卡羅(ONKALO)的地下實驗室,這個實驗室的深度是455公尺,下去的通道彎彎曲曲將近5,000公尺,最底下的部分就是實驗室,將來它的通道就會延伸到最終處置場。 蔡主任委員春鴻:報告委員,據我了解,瑞典的那個最終處置場我也去過,我還在清華大學,尚未進入原能會之前就去看過,我的了解是地下實驗室的研究都要在選址之前就先找幾個可能的地點進行先期研究,這個先期研究跟已經擇定處置場,在處置場底下要有一個實驗室,這兩者不太一樣。 陳委員歐珀:主委,現在台電考慮的最終處置場址有四處:金門、馬祖、烏坵和大南澳,所有報告裡面,前面三處金門、馬祖、烏坵都忽略不提,只有提大南澳,而且你們在103年度重點型計畫研究「高放射性廢棄物地質處置地下實驗室的國際開挖現況研析」,請問你們是不是有這個研究案?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這個案子嗎?我不曉得。 陳委員歐珀:有沒有? 蔡主任委員春鴻:局長告訴我,此案是跟國科會合起來有一個叫做原子能合作…… 陳委員歐珀:對,你們委託淡江大學土木系的楊長義教授。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那是因為我們跟國科會各出大約超過2,000萬,補助學術單位做純學術的研究,那部分是由國科會負責審查。 陳委員歐珀:主委,這項計畫後來題目改為「先進國家地下實驗室岩力實驗之規劃與成果研析」,計畫期間是從今年的元月到年底12月31日,總經費是33萬7,000元。 蔡主任委員春鴻:細節我不清楚。 陳委員歐珀:這個計畫未來的研究結果就是為了配合2017年,它必須完成一個很重要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報告委員,這種學術研究的計畫,其實不會在台電的整個選址或調查的計畫裡面,因為這是學校裡面的老師自己有興趣,他去做了一個研究。 陳委員歐珀:主委,昨天我問過經濟部杜部長,他說相關的調查研究計畫已經停止了,結果經濟部停止了,你們原能會還在繼續調查。 蔡主任委員春鴻:報告委員,無論是經濟部或台電,為了推動最終處置場作業會從後端基金中對一些工程或研究計畫給予補助,這是一回事。可是假如剛剛委員所講的計畫跟我們局長講的是同一個,就是由國科會跟我們各出一半的錢補助的純學術性研究,這個跟前者是無關的,我的了解是這樣。兩者是無關的,那是學校的老師提出研究計畫,經過國科會審查…… 陳委員歐珀:主委,2017年也許你已經不是主委了,我剛剛得知你明年要退休。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陳委員歐珀:但是邱局長也是宜蘭人,這個案子你要對宜蘭人有交代喔,你們要追蹤,今天主委講的話都算數喔,不要今天的報告成為將來選址的一個有力的依據,可以嗎?經濟部部長已經同意了,包括江院長在答復我的總質詢時也同意,只要當地居民反對,絕不強行通過。我們的選址程序其實是按照日本的高放射性廢棄物處置H12報告為架構,必須獲得當地村長、市長、縣長的同意後才能繼續進行調查,只要當地民眾反對,就會停止初步的區域調查。昨天江院長已經同意我的訴求並做了宣示,我希望主委能夠停止所有大南澳地區進行用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選址調查,好不好? 蔡主任委員春鴻:原能會不會去做這種選址的調查工作。 陳委員歐珀:不會喔?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還是跟委員強調,選址是台電的責任,所以原能會不會主動去做選址的調查。 陳委員歐珀:我希望未來選址時要有一個公開的辦法,立法院是否應該制定一個辦法,連設置一個垃圾場都要有個辦法可循,為什麼我們設置一個最終處置場竟然連一個法令的依據或程序的規範都沒有,這真的是開玩笑。 蔡主任委員春鴻:報告委員,我們目前有一個低放的選址條例,這是經過立法院同意制定的法律。 陳委員歐珀:高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需不需要一個選址條例? 蔡主任委員春鴻:但是對用過燃料也好,高放也好,確實沒有一個類似的法。 陳委員歐珀:你要不要承諾訂個辦法? 蔡主任委員春鴻:可是因為時間還沒有那麼急迫,真的需要制定條例來進行選址工作可能是好幾年以後的事情。 陳委員歐珀:2017年台電必須完成可行性評估報告,請問邱局長,不知這個報告將來是不是會送到你那邊? 主席:請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邱局長答復。 邱局長賜聰:主席、各位委員。2017年年底,它要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到原子能委員會,在提出之前台電公司要先經過國際間的同儕審查,通過同儕審查之後才能提報過來,屆時我們也會邀請學者專家參與審查。 陳委員歐珀:目前它的階段年度計畫是每年都提報一次嗎? 邱局長賜聰:是的,依照法律規定是如此。 陳委員歐珀:今年的報告何時會提出? 邱局長賜聰:每年的年度工作報告大約在翌年3月間提報。 陳委員歐珀:台電都會設置直徑6公尺的試驗導坑,請問目前有沒有在哪些地方試挖? 邱局長賜聰:就我們了解,它原本要鑽井的地點就是剛才委員提到花蓮秀林鄉,不過那部分現在已經停止作業了,現在台電規劃的替代應變方法是利用國內現有的其他主要工廠的設施以及經由國際合作蒐集國外的資訊來補充這方面所欠缺的資料。 陳委員歐珀:若未經過試驗導坑的探查,將無法完成可行性評估,也不能作為將來選址的依據,我要提醒你這一點。 邱局長賜聰:它要提出其他的替代方法來補足這方面欠缺的資料。 陳委員歐珀:局長也是宜蘭人,我期望你了解。 主席:陳委員發言時間已屆,謝謝兩位。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田委員秋堇、蔡委員錦隆、吳委員育仁、林委員德福、江委員啟臣、羅委員淑蕾、盧委員秀燕、黃委員偉哲、賴委員振昌、周委員倪安、廖委員正井、邱委員文彥、蕭委員美琴、薛委員凌、黃委員昭順、許委員添財、邱委員志偉、李委員桐豪、鄭委員天財、簡委員東明、吳委員秉叡、吳委員育昇、楊委員瓊瓔、賴委員士葆、葉委員津鈴、林委員滄敏、蘇委員清泉、孫委員大千、呂委員學樟、徐委員欣瑩、陳委員學聖、廖委員國棟、高委員金素梅、羅委員明才及潘委員維剛均不在場。 請呂委員玉玲質詢。 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看到原能會送來的統計表,從97年到103年,核能電廠違規事件總共有82件,對原能會負責監督,本席表示肯定;問題是到103年8月還有19件未結案,是什麼原因還沒有對他們糾正結案?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簡單來說,就是要把興建中的龍門電廠與核一、二、三廠分開來看,因為它違規的性質很不一樣。以核四廠來看,通常它的違規都比較重一點,比如四級違規、三級違規,甚至還有二級違規,要改正這些違規事項,需要花的時間會比較長,因為它牽涉到很多技術性的細節問題,我沒時間解釋;不過…… 呂委員玉玲:主委,光是97年就還有兩件,台電公司告訴你們,因為這些東西要等原廠來檢測、審查,很多技術面的問題都要原廠處理,這樣的解釋,你們能接受?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想,程序上有解決這個的需要,對此,原能會沒有太大的意見;原能會關心的是,假如這個違規沒有改正,到底有沒有安全疑慮?對於這幾個違規,如果容許它花時間去解決…… 呂委員玉玲:所以原能會允許它花時間去做檢測?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呂委員玉玲:所以核一廠、核二廠的這些問題都可以慢慢放著,繼續檢測,安全無慮。你保證它安全無慮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也不是慢慢放著,我們也是持續在追蹤,希望它能儘快解決;它也沒有立即的安全疑慮。 呂委員玉玲:還有19件,你都認為它沒有立即的安全疑慮?原能會保證?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立即的安全疑慮。 呂委員玉玲:本席就暫時接受你這樣的解釋。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絕對不講假話。 呂委員玉玲:本席就是要你保證它目前沒有危險。照理說,違反安全的都是重大事故,既然你在這裡做保證,對於使用過的燃料棒,核一、核二廠的貯存量都已經到了上限,不能再貯存時,它還要繼續運轉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碰到委員剛剛講的這種假設狀況,它無法將使用過的燃料退出來,而它的爐心也無法放入新的燃料繼續運轉,當然就不能再繼續運轉。我是說假如! 呂委員玉玲:核一廠再3個月就到期…… 蔡主任委員春鴻:還沒有這種狀況;我跟委員解釋,核一廠明年1月如果池子滿了,它可以讓本來準備要退出來的這些燃料放在比較低功率的地方,它可以繼續用,可以維持爐心臨界,繼續發電的話,就一直維持到它可以發電的時間為止,我不曉得時間會有多長。 呂委員玉玲:發電到107年? 蔡主任委員春鴻:它一定要送這樣的計畫書進來,我們審查之後,也認為安全無顧慮,會准許它繼續用,至於可以用多少的時間,就要看他們分析的結果,目前我們不預設立場。 呂委員玉玲:主委的意思是燃料棒只要到達貯存量的上限,它沒有任何地方可以貯存,就會停止運轉?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假設它的燃料沒辦法運出來,放到燃料池裡面,它就要繼續用,要繼續用的話,就得對現有爐心裡面的燃料去做調整,讓爐心可以維持臨界,可以發電,這個時間到底多長,就要看它分析的結果。 呂委員玉玲:燃料棒使用完畢之後,要拿出來再換新的,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呂委員玉玲:沒有地方可以貯存,你們就繼續這樣用,會不會更危險啊? 蔡主任委員春鴻:可以啊!我剛剛也跟其他委員解釋過,燃料棒使用的限制不在時間,是在它的燃耗。簡單來說…… 呂委員玉玲:還是有一定的期限……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期限,是它的燃耗。所謂的燃耗是它開始使用,一直發生核反應,到底會發生多少次的核反應;如果要退出來的燃料,還沒有到達它的上限,就可以繼續使用。 呂委員玉玲:可是安全監督、把關的機制要做好。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一定把關。 呂委員玉玲:燃料棒貯存上限是很嚴重的問題,你不要外送出來!還有,核一廠的期限也都快到了,台電提出要延役,延役申請書也都送到原能會了,環保團體希望公開申請書的內容。 蔡主任委員春鴻:只要有要求,比如委員要求,我們會按照我們既定的程序來進行。至於這個程序,我剛剛也說了,第一、當然要考慮到這個報告的所有權是台電的,不能說要公開就公開,我們還是會要求台電…… 呂委員玉玲:我知道這個是經濟部…… 蔡主任委員春鴻:它的所有權是台電,我們會跟台電說…… 呂委員玉玲:延役申請書送出來給你們審查……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解釋一下,任何資料送到銀行或是一些地方,只要牽涉到個資法,就不能隨便把資料給別人,一樣的道理,這一方面牽涉到它的商業機密,也牽涉到個資法的部分,如果台電同意公布,我們就公布。如果台電覺得有哪個部分必須要拿掉,另外拿一個可以公布的版本,我們就可以公布。 呂委員玉玲:有關核研所研究員賀立維顧問,他發布一則新聞…… 蔡主任委員春鴻:他不是核研所的顧問,他已從核研所退休。 呂委員玉玲:他是核研所前研究員,是宜蘭人文基金會的顧問。他在一項報告中說到,核一廠、核二廠的燃料棒曾在83年、86年、91年、95年,4次運送到核研所。本席質詢過核研所馬所長,你說送到核研所的這些核廢料,就像醫院所處理的都屬於低階,完全沒有高階的,總共32支的燃料棒,其中83年的有8支是完好的,核二廠在95年運送過去10支,6支完好,4支破碎,其他兩梯次送來的,你們檢測完畢之後就運送回去,有關的路線也沒有通知地方,統統不知道你們是如何運送的。 主席:請原能會核能研究所馬所長答復。 馬所長殷邦:主席、各位委員。這等於是一個研究,他們送過來給我們檢驗,因為國家必須要了解它壞掉的原因…… 呂委員玉玲:你送來送去,中間的路途上,都沒有輻射問題嗎? 馬所長殷邦:路途方面,依據物管局的管理規則,我們都有報公路總局及警政署;警政署可以召開協調會議,邀集所經過地方的警察局,而地方警察局也都會派員來…… 呂委員玉玲:他知道你們的路線,你們沿路都有通報? 馬所長殷邦:是。 呂委員玉玲:有2次檢測完畢後又退回去,檢查結果是安全的? 馬所長殷邦:我們只是把它為什麼會破的原因找出來,因為燃料棒會破,有可能是設計問題,有可能是製造問題,也有可能是營運造成的。 呂委員玉玲:所以這兩批都是沒有問題了才送回? 馬所長殷邦:我們檢查完了,把檢查報告給它,再把燃料棒還給它,因為這是它的財產。 呂委員玉玲:所長,83年那8支都完好,為何沒有送回? 馬所長殷邦:那是因為台電有一個研究計畫,希望我們去了解燃料的行為研究,那時候是為了配合乾式貯存計畫…… 呂委員玉玲:因為核研所就在本席的選區內,我們的鄉親及村長都來抗議,說你們是假檢測之名,行貯存之實。本席也去看過,我相信這18支目前放在核研所是OK的,但也有破碎的部分放在那邊,這並不是長久之計。所長有沒有思考過,未來要如何將它運送離開? 馬所長殷邦:等到台電的這個研究結束,我們就會送回去,它不會長期存放在我們那邊,這是第一點跟委員保證…… 呂委員玉玲:從95年到現在? 馬所長殷邦:因為它的研究計畫還未正式展開,還在規劃中。第二、那個東西不是隨便找個庫房存放,我們是擺在熱室,它被1米厚的水泥牆,1米厚的鉛玻璃包圍在裡面,那是全台灣最好的保存空間。 呂委員玉玲:核一、核二廠的貯存量皆已到達上限,本席很擔心,如果沒有找到貯存的地點,會不會就送到核研所? 馬所長殷邦:不會啦!我們的空間擺不了…… 呂委員玉玲:4次裡面只退回2次,另外2次還存放了18支在這邊,就算你們做了安全措施,但這也不是長久之計。 馬所長殷邦:跟委員報告,我們的熱室並沒有多大;現在1支就像指頭那麼粗,18支是一點點而已。 呂委員玉玲:本席要所長在這裡承諾,不要再把燃料棒放在核研所貯存;至於這18支也要趕快運送離開。 馬所長殷邦:研究計畫結束後,我們一定會把它送回去。 呂委員玉玲:研究計畫不要太久,95年到現在已經8年了。 馬所長殷邦:乾式貯存那個時候開始,到現在還沒有熱測試。 主席:登記質詢之在場委員均已質詢完畢;林委員佳龍、潘委員維剛、鄭委員汝芬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林委員佳龍書面質詢: 1. 請原能會說明核四廠封存計畫執行進度,以及在2015-2017年間,核四廠封存所需預估總經費。 2. 請原能會說明,已使用過核燃料棒進行乾式儲存計畫執行進度。 3. 倘若乾式儲存計畫無法執行,按目前使用情形,核一、二、三廠的儲存空間還可以使用多久。 4. 請提供截至今年九月三十號,核一、二、三廠各已儲存多少根已使用過的核燃料棒。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102年11月,歐盟ENSREG(歐洲核安管制者組織)9人專家小組對臺灣核電廠的同行審查報告指出,目前核一耐震係數為0.3g、核二、核三和核四耐震係數都是0.4g,且臺灣遭受地震、海嘯、洪水與颱風等天然災害機率高,建議要考慮多機組與多廠址危害的事故組合執行系統性評估,及在核電廠址附近發現有活動斷層等新事證時,應使用新的地質與地震技術評估地震危害度,強化核電廠耐震係數。察福島核電廠耐震係數於地震發生時即為0.6G,且日本政府擬將國內核電廠耐震係數提高至1G. 以上,惟原能會於104年度於建築物耐震補強經費之預算編列僅300萬。 另外,「建構國土安全輻射監測網」整體計畫預計於104年度完成,其主要績效指標除發表技術報告等外,尚包括建立緊急應變輻射監測資訊與內政部國土資訊圖資服務平台TGOS共享平台,對民眾開放並接受民眾查詢服務,及全國各類型樣品輻射偵測數據統計資料庫整合,提供輻射監測數據及災害緊急應變決策建議。 綜上所述,「建構國土安全輻射監測網」整體計畫預計於104年度完成,糸統建置完成後,建請原能會宜與災害資訊平台整合,提供相關輻射監測數據及供災害緊急應變決策之用,並參考日本政府核電廠提高耐震係數相關政策,俾達減災效益。 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 一、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104年度預算。 二、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103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三、處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3年度預算解凍案。 一、核四已經封存,所以編列核四廠「進步型反應器未來運轉安全及事故緊急處置」之研究,目前是否有急迫性及必要性? 二、原能會如何落實核能資訊透明化,以增進民眾信任? 三、臺灣即將面臨專業核能人才老化與斷層危機,未來核安管制研究人才之培育、留用與經驗傳承問題,原能會要如何因應? 四、建構國土安全輻射監測網相關系統建置完成後,允宜與災害資訊平台整合,俾達減災效益。 五、核研所要如何妥善規劃執行UF6回運美國處理及處置之包裝及運送相關安全防範措施,並儘速妥處其餘存放於核研所之核廢料? 六、核研所的核能職務加給之核發標準,不是以從事工作特性及工作環境之風險曝露程度為主要考量,是否要檢討改進? 主席:現作如下決議: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繼續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處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103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業務計畫部分:(請參閱預算書) 基金來源部分:1億6,342萬9,000元。 基金用途部分:1億2,303萬4,000元。 本期賸餘部分:4,039萬5,000元。 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主席:請問各位,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103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103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業經審查完畢。一、基金來源1億6,342萬9,000元照列;二、基金用途1億2,303萬4,000元照列;三、本期賸餘4,309萬5,000元照列;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委員如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繼續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處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3年度預算解凍案。 請問各位,對第一案預算予以解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案至第五案預算予以解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六案預算予以解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七案至第九案預算予以解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案預算予以解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一案預算予以解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二案預算予以解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三案預算予以解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委員會,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103年度預算解凍案,共計13案,均已處理完畢,作如下決議:本預算解凍案共13案均同意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繼續處理臨時提案。 臨時提案 為加強政府以及民眾對於核災之應變能力,原子能委員會自1989年開始每2年輪流於南、北核能電廠擇一舉行1次核安演習,在2001年後改為每年1次。日本311福島核災後,世界各國開始更加注意相關災難之預防措施,然而我國的核安演習國人參與率一直偏低,且一直未見更精進作為。 曰本與我國相同,都是地震、颱風等災害頻繁的國家,但日本從政府到國民的防災經驗和危機意識都相當完善,並建立起完善的防災演練措施。尤其是阪神大地震以及311大海嘯後,相關之地震、海嘯以及核災應對機制和法律體系,都在災後積極進行修正與檢討,同樣位處地震帶的我國應學習日本的防災演練機制。 爰此,建議原能會儘快針對核安演習提出檢討改善以及精進計畫,可朝進行跨部會聯合辦理方向研議,邀請教育部、內政部、國防部、交通部等單位共同辦理,並增加相關預算,號召全民一同響應,落實核安演習。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蔣乃辛  呂玉玲  陳淑慧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陳委員碧涵發言。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建議於本提案倒數第三行「聯合辦理」後面加上「全國防災演練」六字。 主席:請問各位,本案照上述修正意見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委員會,今日的議程均已處理完畢,現在休息。 休息(12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