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103年10月8日(星期三)9時1分至12時57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林委員德福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0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33分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日(星期四)上午9時4分至12時44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許添財  吳秉叡  林德福  賴士葆  盧秀燕  李應元  薛 凌  費鴻泰  賴振昌  孫大千  翁重鈞  羅明才  蔡正元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楊麗環  李貴敏  盧嘉辰  廖正井  黃偉哲  陳歐珀  廖國棟  黃昭順  羅淑蕾  陳明文  李桐豪  吳育昇  楊應雄  簡東明  邱文彥  王惠美  江啟臣  蔣乃辛  周倪安  鄭天財  陳怡潔  陳亭妃  蘇清泉  邱志偉  管碧玲  江惠貞  陳淑慧  高金素梅 潘維剛  葉津鈴  呂玉玲  呂學樟  顏寬恒  林滄敏  鄭汝芬  曾巨威  徐欣瑩  徐耀昌  楊瓊瓔  吳育仁    委員列席40人 列席官員: 1103年10月1日(星期三) 財政部部長  張盛和率所屬主管人員 國庫署署長  凌忠嫄 賦稅署署長  吳自心 關務署署長  饒平 國有財產署署長  莊翠雲 財政資訊中心主任  蘇俊榮 財稅人員訓練所所長  謝鈴媛 臺北國稅局局長  何瑞芳 高雄國稅局局長  吳英世 北區國稅局局長  李慶華 中區國稅局局長  阮清華 南區國稅局局長  洪吉山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紀珠 (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  蕭長瑞 (兼代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蔡吉盛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蘇樂明 總經理  林怡 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謝福燈 總經理  康蘩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徐光曦 總經理  高明賢 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文雄 總經理  林芳祺 中國輸出入銀行理事主席  朱潤逢 總經理  林水永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徐安旋 總經理  林讚峰 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雪香 財政部印刷廠廠長  連坤耀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明道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蔡友才 總經理  魏美玉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蔡慶年 總經理  江金德 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燈城 總經理  劉茂賢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廖燦昌 總經理  林士朗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董事長  黃添昌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施明豪 總經理  魏垚德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宜芬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定方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英花 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宋文琪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潘仁傑 1103年10月2日(星期四)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石素梅率所屬主管人員 審計部審計長  林慶隆率所屬主管人員 臺北市審計處處長  李香美 新北市審計處處長  梁勳烈 臺中市審計處處長  林勝堯 臺南市審計處處長  羅如文 高雄市審計處處長  林源豐 基隆市審計室主任  林汝玲 宜蘭縣審計室主任  李錦常 桃園縣審計室主任  莊瓊林 新竹縣審計室主任  逄廣進 新竹市審計室主任  洪春熹 苗栗縣審計室主任  吳錦祥 彰化縣審計室主任  賴政國 南投縣審計室主任  林建志 雲林縣審計室主任  王純智 嘉義縣審計室主任  任天遠 嘉義市審計室主任  梁百煜 屏東縣審計室主任  張漢卿 花蓮縣審計室主任  黃森裕 臺東縣審計室主任  邱玉梅 澎湖縣審計室主任  葉盈池 金門縣審計室主任  江上進 主  席:薛召集委員凌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林上民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研 究 員 曾郁棻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陳品華    103年10月1日(星期三)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財政部張部長率所屬機關首長暨國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含各轉投資事業機構公股代表之董、監事)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經財政部張部長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許添財、吳秉叡、林德福、賴士葆、盧秀燕、李應元、薛凌、孫大千、賴振昌、費鴻泰、蘇清泉、翁重鈞、曾巨威、楊麗環、廖正井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張部長及相關機關(機構)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分送各相關委員及本委員會。 103年10月2日(星期四) 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審計部林審計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處理審計部103年度預算凍結項目有關該部對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審核情形報告案。 (經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提出業務報告、審計部林審計長就業務及預算凍結案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許添財、吳秉叡、林德福、賴士葆、盧秀燕、賴振昌、薛凌、孫大千、費鴻泰、羅明才、曾巨威、管碧玲、李應元、李桐豪、邱志偉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審計部林審計長及相關單位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分送各相關委員及本委員會。 決議: 審計部103年度預算凍結項目有關該部對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審核情形報告案,已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因在場委員人數不足,上次會議議事錄稍後再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 主席:現在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報告。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召開預算審查會議,很榮幸應邀列席報告本總處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 本總處依法掌理政府歲計、會計及統計等業務。茲謹就本總處103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104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簡要提出報告。 壹、103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3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 (一)編製完成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請大院審議 為使計畫與預算緊密結合,以提升政府資源使用效益,104年度賡續實施中程計畫預算制度,各機關在行政院核定之中程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配合當前政府施政重點,審視各項施政計畫之優先順序及實施效益編製概算。本總處並本著經常支出持續精實等原則,經與相關審議機關多次研商審查後,彙核編製完成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於本(103)年8月29日送請 大院審議。 (二)編製完成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送請 大院審議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本總處以落實計畫預算精神,並依基金設置目的,配合政府施政需要,本健全基金財務管理及提升資源使用效率等原則籌編完成,已於本年8月29日隨同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請 大院審議。 (三)編製完成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經審計部審定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於本年4月30日送監察院,並經審計部於本年7月29日審定。 有關審計部審核102年度總決算所提審核意見,其中屬重大通案事項,均由行政院所屬管考機關通盤檢討改進,或函請各相關機關切實檢討辦理;至屬個案事項,則由各權責機關依審核通知意見加以檢討改進,相關辦理情形並均應函復審計部。 (四)訂(修)定內部控制制度相關規範及督導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為利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持續強化內部控制機制,訂(修)定「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103年度重點工作」、「各機關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原則」及「政府內部稽核應行注意事項」等,分行各主管機關,並依「第一階段試辦簽署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推動計畫」,已輔導6個試辦機關完成簽署10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另督促各主管機關針對98至102年度監察院彈劾與糾正(舉)案件、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所列重要審核意見涉及內部控制缺失部分,督導所屬落實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並採滾動方式定期辦理風險評估作業,俾據以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以確保其有效性。 (五)精進政府統計品質,發揮支援決策功能 定期編布各項經社指標,除依國際規範預告發布時間,準時發布外,國民所得統計及經濟預測等重要資料發布前並先經評審會縝密審查,確保統計資料公信力;另為持續加強與國際接軌,反映時代趨勢與新興需求,賡續參與亞銀「2011年回合購買力平價國際比較計畫」、編布我國國民幸福指數,並積極精進國民所得統計編算作業,包括導入聯合國最新版國民經濟會計制度之規範,以及創辦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 (六)辦理各項統計調查,即時提供決策資訊 辦理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與人口及住宅普查專題研究分析,主力農家經營概況調查與攤販經營概況調查結果編布,104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試驗調查,建立國家整體基本情勢資訊,發揮統計支援決策功能;為因應社經環境變遷,即時掌握社經脈動,賡續辦理人力資源、受僱員工薪資等調查,以了解就業、失業、薪資及生產力等狀況,供作人力規劃參考。 (七)推動政府資訊管理,提升資訊服務效能 因應 大院審查需要,完成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及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二級用途別資料庫轉製作業。提供政府機關共通「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維運管理服務,協助各公務機關及營業、非營業特種基金順利使用資訊系統編製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賡續推動「縣市公務預算會計暨財政資訊系統」集中維運機制,並完成「縣市憑單線上簽核資訊系統」,加強地方財主資訊之整合應用。 (八)加強培育主計人員,提升主計人員素質 賡續辦理主計人員基礎訓練、養成訓練、幹部訓練、領導訓練及專業研習等5類訓練,藉以提升主計人員之人力素質,俾達成提高工作知能與服務品質之目的。 二、103年度已過期間本總處預算執行情形 103年度歲入預算數112萬6千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82萬元,累計實收數128萬8千元,較分配數超收46萬8千元,主要為廠商違約賠償收入及報廢財產變賣所得增加所致;歲出預算數10億3,595萬9千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8億656萬6千元,累計支付數7億7,832萬8千元,占分配數96%。 以上為103年度本總處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請參閱表1。 表1、行政院主計總處103年度預算執行簡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3年度 預算數 截至103年9月止 累計 分配數 累計 執行數 累計執行數占預算數% 累計執行數占分配數% (一)歲入 1,126 820 1,288 114 157 (二)歲出 1,035,959 806,566 778,328 75 96 貳、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一、歲計及會計業務 (一)依據施政方針,配合施政計畫,並參考總資源供需估測趨勢與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審酌優先順序,統籌分配財力資源,核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強化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促進資源有效運用,杜絕支出浪費,健全政府財政;賡續檢討地方財政問題及提升地方財政資訊透明化;嚴格控制104年度總預算之執行,加強對地方政府預算編製及執行之規範,以達施政目標。 (二)依據施政方針,參酌過去經營實績、預期淨值報酬率等多元指標,合理核列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盈餘目標及重要投資目標等;核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密切督促各特種基金104年度預算之執行,以提升特種基金之經營績效及經費使用效能。 (三)審核各機關會計報告,據以辦理總會計事務;核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彙編年度收支執行情形及政府財務狀況,供決策參考及審計機關審核。 (四)為強化政府內部控制課責機制,將依據行政院「第二階段試辦簽署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推動計畫」,擴大擇定機關參與簽署10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試辦作業。復為引導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工作,將依「政府內部控制考評及獎勵要點」規定,透過兼具投入及成果效益面向之內部控制考評與獎勵機制之實施,並藉由擇選具有重大績效案例進行標竿學習,促使機關有效發揮內部控制功能。另將持續督促各主管機關積極督導所屬辦理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及內部稽核作業,並將檢討結果逐步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以及至少每半年追蹤內部控制缺失事項改善情形及具體興革建議之辦理情形,以期增進各機關自主管理體質。 二、統計與普查及抽樣調查業務 (一)編布物價、國民所得、經濟預測、產業關聯、綠色國民所得、家庭收支調查、國民幸福指數及社會指標等綜合性經社統計,並持續精進各項統計結果之廣度、深度、確度與時效;持續配合亞銀規劃,參與購買力平價國際比較計畫;健全統計法制,研修統計法及統計標準分類;加強統計行政管理及充實統計資料庫,提升統計資訊服務品質。 (二)辦理104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試驗調查及普查前置作業,105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試驗調查與人口及住宅普查專題研究分析,建立國家整體基本情勢資訊,發揮統計支援決策功能;辦理人力資源調查、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其附帶專案調查,編製國富統計及生產力統計,提供政府釐定人力政策、經建計畫及企業訂定經營方針等之參據;辦理統計調查計畫審議與管理,強化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與運用,精進調查技術,提升統計調查品質與效益。 三、主計資訊業務 (一)擴大建置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集中維運環境,由本總處提供軟硬體設備維運、系統增修及客服諮詢等整合性資訊服務,節省中央及地方主計機構系統建置及維運成本,有效整合運用主計資訊資源。 (二)賡續提供優質便捷之對外資訊服務,加強本總處全球資訊網及統計網進階檢索效果,增設統計指標趨勢圖繪製功能,並擴充「統計隨身GO」APP微軟行動作業平臺版本,及加強行動親和性。 (三)配合政府機關自103年度起簽署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試辦作業,精進及推廣「政府內部控制作業資訊系統平臺」並提供維運管理及諮詢服務,簡化各機關內部控制制度評估作業。 參、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04年度歲入預算編列120萬3千元,主要係出售統計書刊、統計資料媒體轉錄工本費及出借場地使用費等收入。 10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10億7,596萬4千元,較103年度法定預算10億3,595萬9千元,增列4,000萬5千元,主要係增列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試驗調查、工商與服務業普查試驗調查及因應桃園縣升格直轄市,擴增調查樣本數等相關經費。各業務計畫及經費分別列述如后: 一、一般行政:8億1,971萬4千元。 二、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400萬1千元。 三、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192萬8千元。 四、會計及決算業務:258萬6千元。 五、綜合統計業務:3,312萬7千元。 六、國勢普查業務:9,258萬8千元。 七、主計訓練業務:1,585萬7千元。 八、主計資訊業務:4,942萬元。 九、一般建築及設備:5,489萬3千元。 十、第一預備金:185萬元。 以上為104年度本總處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案主要內容,至於有關各業務計畫預算編列及詳細比較情形,請參閱所附104年度預算案編列簡表(詳表2)以及歲入來源別、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表2、行政院主計總處104年度預算案編列簡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4年度 預算案 103年度 預算數 比較 金額 % (一)歲入 1,203 1,126 77 6.84 (二)歲出 1,075,964 1,035,959 40,005 3.86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與支持。謝謝!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請審計部林審計長報告。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召開預算審查會議,慶隆應邀列席報告本部及所屬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深感榮幸。 依據審計法第2條規定,審計機關主要職權,為監督政府所屬各機關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考核財務效能,核定財務責任,及稽察財務(物)上違失之行為。目前審計機關設有審計部及所屬教育農林審計處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理中央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之審計事務;另於直轄市,設有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5個審計處;於臺灣省各縣市及福建省金門縣,設有16個縣、市審計室,分別掌理各該地方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之審計事務及兼辦指定之審計事務。又配合桃園縣改制為直轄市,本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已自民國104年1月1日改設為桃園市審計處。民國103年度依法分別審核中央暨地方政府(含鄉鎮市公所)機關、基金及事業機構共有8,653個機關單位,監督其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特別預算(含債務之舉借與償還)等收支金額19兆7,117億餘元之執行。 茲將民國103年度已過期間工作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配合施政計畫之編列情形,簡要報告如次: 壹、103年度已過期間工作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年度施政計畫執行情形 本部暨所屬審計處室民國103年度施政(工作)計畫1,102項,截至民國103年8月31日止,其中57項(占5.%17)未屆辦理期限外,其餘執行結果,符合預計工作量者314項(占28.%49);超出預計工作量者556項(占50.%45);較預計工作量減少者175項(占15.89%)。其中實際工作量超出預計工作量者,主要係各審計單位配合業務需要,增加抽查財務收支、辦理專案調查及財物審計;較預計工作量減少者,係因各機關送審案件較預計減少所致。各單位年度施政(工作)計畫之執行,由本部審計業務研究委員會負責考核,其有異常或進度落後者,均即時通知改正或督促辦理。年度結束並派員就地查證各單位實際執行情形,深入評核得失,督促檢討改善並列管追蹤,對於各項施政計畫執行之質與量,均有嚴密之控管與考核。 二、民國102年度總決算之審核 依憲法第105條、審計法第34條暨決算法第26條規定,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總決算後3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審核報告於大院。又依審計法第34條第4項規定,地方政府年度總決算之編送及審核,準用上項規定。本部及所屬審計處室對於政府決算之審核,係依據審計法、決算法所規定應行注意事項,及本部所訂各項審核內規,並設總決算審核委員會為縝密之審計。自平時會計報告之書面審核,以至派員赴各機關就地抽查,各項審核內容,務期嚴謹;考核調查,力求周詳,除為適正性、合規性審計外,並注重效能性審計。 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及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期(民國100年度至102年度)特別決算,行政院於民國103年4月30日提出於監察院轉行本部,本部已依憲法第105條規定期限完成審核,並於民國103年7月29日提出審核報告送請大院審議。至各級地方政府年度總決算(鄉鎮巿公所除外)亦經各地方審計處室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審核,分別提出審核報告於各該地方議會。 本部除依審計法及決算法規定,針對政府各項重要施政計畫之實施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等,施予查核,並依據大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就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及採購執行情形,及已全數執行完竣特別預算之審核(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進行專案查核;及將大院審議中央政府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決議事項,與審計職權有關部分之辦理情形查核結果,一併納入審核報告有關章節。 (一)中央政府總決算之審核 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計有普通公務機關228個(分預算及所屬單位1,179個),總決算原列歲入決算經審核修正淨增列1億餘元,審定歲入決算為1兆7,304億餘元,較預算短收27億餘元;歲出決算經審核修正淨減列4億餘元,審定歲出決算為1兆8,558億餘元,較預算減支517億餘元;歲入歲出相抵,審定差短為1,253億餘元,加計債務還本770億元,合計2,023億餘元,經以發行公債及賒借支應。 (二)營業基金決算之審核 民國102年度國營事業機關17個(分支機構546個),決算經審核修正淨減列收入8千餘萬元,淨增列支出2億餘元,審定總收入3兆5,245億餘元,總支出3兆2,658億餘元,審定淨利2,587億餘元,較預算案數增加1,055億餘元;修正淨減列繳庫股息紅利1億餘元,審定為2,077億餘元,較預算案增加29億餘元。 (三)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之審核 民國102年度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105個(分預算及作業單位762個),決算經審核修正淨增列收入(含基金來源)13億餘元,淨增列支出(含基金用途)2億餘元,審定總收入(含基金來源)2兆1,497億餘元,總支出(含基金用途)2兆1,207億餘元,審定賸餘290億餘元,較預算案數減少334億餘元,審定解繳國庫227億餘元,較預算案減少13億餘元。 (四)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之審核 民國100年度至102年度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結果,審定歲入決算數3億餘元;審定歲出決算數376億餘元;歲入歲出相抵,審定差短372億餘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已舉借債務334億餘元,保留舉借債務預算38億餘元)。 三、審計綜合績效 本部暨所屬各審計處室,民國103年度各項審計業務,係依照施政(工作)計畫,持續精進合規性及績效性審計,積極督促各機關落實風險管理,提升施政效能。截至民國103年8月31日止執行結果,獲致審計績效如次: (一)稽察財務(物)上之違失 1.稽察各機關人員財務(物)上違失之行為,發現涉有重大違失,或處分不當,依審計法第17條或第20條規定,報請監察院處理者20件,移送檢調機關偵辦並報告監察院者3件。 2.稽察發現各機關人員涉有財務(物)上違失,經通知各該機關查明處理,業由各該機關長官按權責處分者83件,處分人員323人次。 (二)適正性、合法性審計 1.審核各機關民國102年度決算,對於短、漏、誤列之各項收入款,及保管款、代管經費等科目內應繳庫之歲入款,經依法修正增列歲入決算通知繳庫者,共計27億3,906萬餘元。 2.審核各機關民國102年度決算,核有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委辦、補助或各項計畫經費之結餘款,及保留款與預算項目不合或無須保留之經費等,經依法修正減列歲出決算通知繳庫者,共計10億9,989萬餘元。 3.審核民國103年1月至8月稽徵機關賦稅捐費徵收納庫,發現法令適用不當或計算錯誤,通知該管機關查明依法處理結果,共計補徵稅款3億2,072萬餘元、退還稅款27萬餘元。 (三)績效性審計 1.考核各機關之績效,核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通知其上級機關妥處,並報告監察院者54件。 2.考核各機關績效,發現其效能過低係因制度規章缺失,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提出重要建議改善意見於各該機關者,共計143項。 3.依審計法第70條及預算法第28條規定,提供行政院及各級地方政府預算執行相關資料,作為決定民國104年度施政方針及籌編預算參考,有關增進財務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意見,共計13項。 4.審計機關監督各機關預算執行、考核各機關計畫實施等情形,提出之重要審核意見,列入民國102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者,共計6類1,958項。 四、10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部及所屬民國103年度歲入預算共編列77萬1千元,截至民國103年9月份止,累計分配數52萬6千元,累計實收數87萬6千元,超收35萬元,主要係房租津貼收入、變賣廢舊物資收入較預期增加及廠商逾期違約金等。 (二)歲出部分 本部及所屬民國103年度歲出預算共編列14億58萬7千元,截至民國103年9月份止,累計分配數12億315萬3千元,累計實支數10億9,591萬7千元,執行率為91.09%。 貳、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一、加強監督政府各機關內部審核執行成效,強化透明與課責機制,以促進政府良善治理 落實財務審計及遵循審計,賡續督促政府建構整體內部控制機制,並加強查核政府各機關內部審核執行成效;督促政府建置永續經營之退休年金及保險制度,並就管理面與制度面提出預警性之審核意見,確實保障國人老年經濟安全及兼顧各階層權益;加強考核國家永續發展政策執行成效,適時提出審計意見;監督外交機密預算執行及適時揭露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及相關法令遵循情形,以強化透明與課責機制促進善治並發揮審計積極功能;賡續就廢棄物非法棄置場址污染改善執行情形及都市土地整體建設發展實施成效等攸關民眾生活之政府重要施政措施推動情形加強查核,並應用風險與績效觀念及導入創新思維擴大審計範疇,落實扮演增進公共行政之效率、課責、效能與透明之重要角色,以期成為政府各機關之典範機關。 二、加強考核國防、退輔施政績效,促請有效發揮預算效能 加強查核國軍現代化武器系統與裝備籌建,及聯合通訊、資訊、電子作戰整體規劃執行;募兵制推動、中科院行政法人化、退輔會榮民服務照顧暨農場經營成效等,聚焦國防部及退輔會重大施政計畫暨核心業務,及與民眾生命財產攸關事項,以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強化縱深及橫向之比較查察,嚴密監督相關預算之執行,就其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及績效之良窳等確實考核,促請有效發揮預算效能,達成施政目標。 三、加強辦理特種公務審計,督促健全政府財政,以增進審計績效 加強審核非營業特種基金之財務收支,促使各基金依設立目的,妥善管理運用,提升政府施政績效;加強查核國有非公用財產之經營管理、國有非公用財產被占用之處理,以充分發揮財務效能;加強查核國庫事務、國庫調度情形,以強化國庫業務管理;加強查核公共債務之適法性與適當性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長期債務是否具備「自償性」,並允當揭露,以健全政府財政。 四、加強查核公營事業財務收支,督促健全事業經營管理效能 賡續加強查核各公營事業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是否依照法令規章辦理,公司治理相關機制是否健全有效實施,並縝密考核產銷(營運)計畫執行情形、資產經營管理及運用情形、營業盛衰之趨勢、財務狀況及經營效能、重大興建計畫執行進度及完成後營運效能、轉投資民營事業營運績效暨公股代表有無善盡職責等,及促請權責機關積極檢討修正不合時宜法令,督促健全公營事業經營管理效能。 五、加強辦理政府重大建設計畫及採購之稽察,督促發揮計畫效益 賡續加強考核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績效,就其可行性評估、計畫編審、預算編列、規劃設計、招標、決標、履約管理及管制考核等作業辦理情形,依風險導向觀念,選擇計畫期程或經費大幅修正、變更設計頻繁、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完工後使用效益欠佳或社會輿論關注之案件,深入調查有無未盡職責、效能過低或財務上違失之情事,督促政府加速推動公共建設,促進經濟成長及提高公共服務水準;賡續加強研析政府採購招標、決標資訊,及稽察各機關以統包、最有利標、共同供應契約、限制性招標、超底價、次低標決標等特殊方式辦理或具高風險之採購,以端正採購秩序,並持續探討政府採購法制潛存之缺失問題,適時研提前瞻或預警性審計意見,促使健全政府採購法規制度,強化內部控制功能,以防患弊端於未然,並提升採購品質與效能。 六、加強辦理縣(市)財務審計事務,嚴密財務監督,督促健全地方政府財政 各縣市審計室加強考核各縣(市)政府核心業務施政效能,賡續監督預算執行、內部審核成效暨評核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情形,督促建構整體內部控制機制,考核施政計畫實施之成效,評估其預算編列及加強查核公共債務管理、潛藏負債揭露、公共工程付款時程等情形,有無財務結構欠佳、未覈實編列年度歲入預算並有增加舉債、公共債務逐年攀升等情事,並促請改善,致力開源節流,落實地方債務管理機制,查核公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之財務或經營效能,加強辦理政府採購案件之稽察,及考核重大採購計畫績效,以督促地方政府提升施政效能。 七、加強辦理鄉(鎮、市)財務審計事務,嚴密財務監督,督促健全鄉(鎮、市)財政 各縣市審計室加強考核各鄉(鎮、市)公所核心業務施政效能,賡續監督預算執行、內部審核成效暨評核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情形,督促建構整體內部控制機制,考核施政計畫實施之成效,評估其預算編列及財政情形,促請改善,並依「審計機關辦理鄉鎮縣轄市財務審計辦法」規定,抽查各鄉(鎮、市)財務收支,督促健全財務秩序、端正財務風氣、增進財務效能。 參、104年度預算案配合施政計畫之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部及所屬民國104年度歲入預算案共編列81萬7千元,主要係出售政府審計季刊、廢紙等收入,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77萬1千元,增加4萬6千元。 二、歲出部分 本部及所屬民國104年度歲出預算案共編列14億4,667萬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4億58萬7千元,增加4,608萬9千元。 茲按各機關單位預算分述如下: (一)本部單位預算案: 本部民國104年度歲出預算案數10億8,773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0億4,814萬2千元,增加3,959萬1千元,主要係增列續編新建審計人員訓練大樓最後1年經費及核實增列人事費等。 各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9億3,078萬2千元。 2.中央政府審計:3,098萬1千元。 3.縣市地方審計:982萬4千元。 4.一般建築及設備:1億1,277萬1千元。 5.第一預備金:337萬5千元。 (二)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單位預算案: 臺北市審計處民國104年度歲出預算案數7,004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6,982萬元,增加22萬3千元,主要係增列汰換停車設備配備等經費。各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6,795萬6千元。 2.審計業務:195萬1千元。 3.第一預備金:13萬6千元。 (三)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單位預算案: 新北市審計處民國104年度歲出預算案數5,556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578萬6千元,減少22萬2千元,主要係減列辦公廳舍整修等經費。 各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5,300萬元。 2.審計業務:184萬9千元。 3.一般建築及設備:63萬5千元。 4.第一預備金:8萬元。 (四)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單位預算案: 桃園市審計處民國104年度歲出預算案數4,070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648萬6千元,增加422萬2千元,主要係增列改制作業相關費用等。 各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3,968萬8千元。 2.審計業務:94萬元。 3.第一預備金:8萬元。 (五)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單位預算案: 臺中市審計處民國104年度歲出預算案數5,959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658萬9千元,增加300萬5千元,主要係增列汰換貨梯設備等經費。 各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5,796萬9千元。 2.審計業務:154萬5千元。 3.第一預備金:8萬元。 (六)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單位預算案: 臺南市審計處民國104年度歲出預算案數5,901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880萬6千元,增加20萬6千元,主要係增列人事費等。 各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5,719萬9千元。 2.審計業務:173萬3千元。 3.第一預備金:8萬元。 (七)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單位預算案: 高雄市審計處民國104度歲出預算案數7,402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7,495萬8千元,減少93萬6千元,主要係減列人事費等。 各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7,176萬9千元。 2.審計業務:153萬8千元。 3.一般建築及設備:63萬5千元。 4.第一預備金:8萬元。 以上係本部及所屬民國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案主要說明,至於有關各業務計畫預算編列及比較情形,請參閱所附104年度歲入、歲出預算表。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詢答,依往例每位委員發言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委員若有任何提案,請於上午11時前送至主席台,俾便議事人員整理。首先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上次相關的質詢中提過,馬政府預算規模越編越大,包括特別預算在內,馬政府每年預算平均比扁政府多出2,600億,本席進一步發現經濟發展支出的占比越來越低,也從主計總處所做的計量經濟分析發現,近幾年來政府投資對經濟成長的貢獻是負的,所以我簡單地說一句:「馬政府錢亂花,不用在投資上」。結果國民黨文傳會發出正式新聞稿來批駁,指許添財的資料有問題,還含糊地說許添財根本有問題!他們舉證說:「其實馬政府比扁政府的投資總額多出了1,343億元」,平均每年的預算規模兩千六百多億,我把明年預計要支出的金額算一算,他說多1,343億元的投資總額,基礎不一樣,規模越來越大,同比率的話,絕對金額都會大量增加。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以104年度總預算案來看,較97年度是增加2,479億,增加的原因最主要是因為依法律義務、社福等支出增加了2,596億;另外,公共建設…… 許委員添財:這些我都瞭解,這都是經過預算審查,我沒有說你這些支出合法與否,但從結果來看,應該要撙節經常門的支出,提高資本門的投資。 石主計長素梅:跟委員報告,這幾年經常門的支出是縮減的,而公共建設、科技經費及社福經費是增加的。 許委員添財:我在這邊質詢過的,你們都沒有聽進去,然後隨便抓一句話或某一個數字胡扯,然後下一個大標題:「許添財有問題!」今天臺灣的問題就是不重視經濟,經濟分析時不進行系統、全面、深入的探討,更嚴重地,財經專業人員不重視財經數字,數字會說話,結果臺灣的數字都被封口,政府不重視經濟嘛! 石主計長素梅:政府很重視經濟,104年度…… 許委員添財:如果很重視經濟,怎麼會弄出這樣爛、腐敗的預算效果呢?這要怎麼比較?你們還說我們臺灣經濟成熟了,所以經濟成長率低!我們的所得比韓國、新加坡都還低,人家的經濟成長率都比我們高,依照文傳會、國發會的邏輯,我們比他們不成熟的話,我們的經濟成長率應該比他們高才對啊!我們不是成熟而是老化;我們不是穩健而是呆滯。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這幾年的經濟成長是在穩定中…… 許委員添財:根據你們給人家的資料,哪有這樣分析的?你看看這張表。審計部也在睡覺!唯獨2013年政府公營民間投資的貢獻度是負0.13,其他年度呢?2012、2011年,民間、公營的投資總共加起來,國內投資對經濟成長的貢獻度都是負值,除了2010年是正3.51,但政府的部分沒有表現出來;2013年,投資部門負0.71,政府部門是負0.13,如果政府部分不是負值,經濟成長至少可以再往上加。這是你們分析的資料,你們提供的數據要有系統、持續性,結果今年有這個數字,明年加起來時卻少了這個數字,這樣的話要如何分析呢?光是這個基本資料的提供就亂成一團。 石主計長素梅:不會啦! 許委員添財:我在美國做過研究,在美國,要什麼資料,清清楚楚、系統、層次都很分明。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每季…… 許委員添財:你們不要說什麼行政費用、基本開銷,這些其實都可以刪!竟然還要到澳洲去考察?要考察什麼?考察中國不夠,現在還要到澳洲考察?你們考察什麼?具體列出來啊!出差、旅行嘛!消化預算嘛!這就是政府亂花錢的例證。 石主計長素梅:不會,我們每次出國考察回來都要寫報告。 許委員添財:時間因素,我沒法列出全部,稍後如果記者有時間、有興趣的話,再把這些資料拿去看。我想把你們主計總處的資料拿出來分析,結果找個資料是何其困難,你知道嗎?今天這個國家已經資訊化了,但為何找個資料卻那麼困難! 石主計長素梅:不會,我們開記者會時都有提供新聞稿,而且…… 許委員添財:效率這麼差嗎?我跟你們要資料,你們都沒辦法在一小時內提供。 石主計長素梅:有詳細的附表與說明。 許委員添財:這些資料都是現成的,所以你們的電腦都是做什麼用?我建議主席,到行政院主計總處內部去考察一下,看看裡面在搞什麼,為什麼效率這麼差? 石主計長素梅:謝謝。 許委員添財:臺灣的經濟搞成這樣,你們還不醒過來?基本該做的事情,還是做得亂七八糟!審計部說要加強稽核,請問審計長,政府對團體、私人的補助款一年分別是多少?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一年補助的金額相當龐大。 許委員添財:龐大到多少,直接把數字講出來。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一年的補助(包括一般、專案補助款)才一千七百多億,結果政府對團體、私人的補助每年都高達五百多億,我們假設這五百多億可能是有效果、合理的,因為我們都看不到細項,沒辦法細究,但審計部是怎麼審查的?應該附憑證審查的比率越來越低,低到去年只剩下13%,五百多億送出去,開銷要附上憑證給你們審查的比率只剩下13%,你還說你要加強稽核?你們的技工工友越增越多,基本人員沒有減少,人事費從來沒有減過,結果還自我減輕工作量,他們附憑證來,你們就要花時間看憑證,結果你們現在都不用看憑證了,不用附憑證的占了八、九成,這要怎麼交代?所以說這個退步嘛!政府一年付給團體、私人的補助款達500億以上……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強化主管機關在制度規章…… 許委員添財:剩下一成多,剩下的八、九成,隨便他們花,你們都不用審核!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也透過專案調查方式…… 許委員添財:專案調查部分,你們抽樣了幾件?抽樣的百分比越來越低,密度也越來越少,整個國家都在腐敗、越來越偷懶,想說越輕鬆越好。 林審計長慶隆:關於這部分,透過規章制度與主管機關…… 許委員添財:當然法律都有依據,問題是這個比率一年比一年少,然後貪污腐敗的案件有沒有減少、頻率有沒有降低?都沒有,而且日益嚴重啊!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會強化我們的抽查比率。 許委員添財:發言時間只有10分鐘,重點講出來看似沒有什麼,但其實這裡面問題很多,很清楚,如果要認真審查預算、決算,一項一項仔細看,今天該有多少的事情要做啊!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我們會仔細來加強。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計長,你知道這幾年來財政部每年的預算規模大概是多少嗎?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財政部…… 吳委員秉叡:為了不浪費時間,我替你答,大概是一千九百多億。你知道財政部從100年到102年歲出賸餘是多少? 石主計長素梅:這個要查一下。 吳委員秉叡:我告訴你,100年度賸餘232億,101年度賸餘186億,102年度賸餘131億,全部都是名列前茅,一個部會的預算規模只有一千九百多億,結果它的歲出賸餘可以高達兩百多億,可見你們的預算是亂編的! 石主計長素梅:不會。財政部的賸餘主要是債息部分。 吳委員秉叡:無論是什麼,你們何必編那麼多預算給它呢?每年都賸餘幾百億,等於是虛列歲入和歲出嘛!預算都在灌水! 石主計長素梅:不是,原來編的時候是根據發債要付的債息來編…… 吳委員秉叡:你都有理由,但我現在問你,既然這幾年的賸餘都有一百多、兩百多億,預算部分,你們就可以不要編到一千九百多億,例如只要編1,750億。能夠省錢,我們當然很高興,但是由此可見你們當初歲出的編列實在是不實際。反正我們財政委員會的委員問你,你也從來沒有實答過。 石主計長素梅:有,我有向委員據實…… 吳委員秉叡:請你回座。本席要請教審計長,好消息!國防部的大樓快要落成、喬遷了,但是博愛大樓拖了多久了? 主席(賴委員士葆代):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國防部大樓的搬遷計畫進度落後,包括原來的規劃設計問題、中途廠商解約等因素所致,因此我們曾經依照審計法第六十九條將這個案子報給監察院,也經過監察院提案糾正國防部…… 吳委員秉叡:提案糾正根本就不痛不癢,上次康照洲來本院接受監委被提名人審查時,本院委員詢及食藥局被糾正了十餘次,他說那是機關被糾正,並不是他。所以對機關糾正有痛有癢嗎?國防部根本不在乎你們糾正。榮電倒閉後,因為榮電倒閉解約而機電再重新發包,總共增加多少費用?此次國防部光是博愛大樓機電包多花了國家多少錢? 林審計長慶隆:它剩下還沒有做的合約價款是12億,重新發包是十七億九千多萬,比原來合約增加了五億多元。 吳委員秉叡:這是國家為了國防部大樓部分多支出的部分;榮電倒閉讓我們公股虧損了多少錢?榮電百分之九十幾都是公股,包含了退輔會、台電、中華電信,你有沒有算過榮電的倒閉讓國家虧了多少錢?它光是積欠員工及國防部的就有41億。 林審計長慶隆:國防部已經承諾超過合約價款不足部分依合約可以追償…… 吳委員秉叡:你現在講的是博愛大樓,我現在說榮電是公股占百分之九十幾的公司,國家很丟臉,倒閉沒有依照勞動基準法支付員工退休金,還引起抗爭,股份全部都虧損,光是積欠包商和員工的錢就已經四十幾億了。你們審計部有任何動作嗎? 林審計長慶隆:榮電公司本身不是國營事業,不過主管機關退輔會是它的大股東,我們有提醒他們在監理這方面要…… 吳委員秉叡:提醒?你們有移送監察院要求彈劾誰?就算糾正沒有用,你們有要求糾正退輔會嗎? 林審計長慶隆:監察院有糾正退輔會。 吳委員秉叡:有沒有要彈劾誰?董事長是少將退役,竟然當到落跑、逃亡,而且又不照國家的勞動基準法,百分之九十幾公股的公司倒閉之後積欠員工資遣費與退休金,然後就放任它倒閉,董事長跑去躲起來,怎麼會有這樣的經營方式?實在讓人看不下去,國家帶頭不守法!此外,審計部忠孝東路舊大樓的事情,你要怎麼解釋? 林審計長慶隆:本部在忠孝東路、杭州北路口的舊大樓,原本早在89年時就已報奉行政院、財政部同意委託我們與臺灣土地開發公司辦合建,但因牽涉到整個華山都市計畫的審議,都市計畫核定後與原來合建合約已有所不同,最後土地開發公司也不願繼續承攬,因此這個案子已經同意解約,行政院也洽悉。本案已經重新報奉行政院核定,我們自己重新編列預算,在104年度已編了200萬的規劃費。 吳委員秉叡:從原來計畫取消到你們自己要精編預算來蓋大樓,要多花國家多少錢? 林審計長慶隆:原來規劃合建的時候,我們是提供土地,所以在原來的合建案中,政府是沒有再負擔額外的經費,而由土地開發公司來負責施工。這一次我們是自己編列預算,不過土地還是國有土地,所以我們是計畫把交通建設審計處目前在羅斯福路仰德大樓的辦公廳舍交還國產局,預估用交給國產局的市價來抵充工程款。 吳委員秉叡:所以也不會多花國家的錢? 林審計長慶隆:實質上應該…… 吳委員秉叡:你只是把國家的另一個工程交給財政部,然後由那棟大樓的錢來抵充。那你蓋這個大樓要花多少錢? 林審計長慶隆:原來經行政院核定的計畫中,工程款是兩億六千六百多萬。 吳委員秉叡:好,我跟你講,剛剛許添財委員所提的問題,因為時間的關係,所以你沒有辦法好好答復,而他的問題你聽得懂嗎? 林審計長慶隆:我知道。 吳委員秉叡:政府對民間的補助一年五百多億,補助出去之後,事實上各地方審計單位抽查的規模卻降到只有13%多,也就是說,其他87%是沒有抽查的,據了解,去年抽查的比例還有20%,前年有22%,可說是逐年下降,所以政府補助出去的錢到底有沒有被民間機關好好使用呢?因為你們抽查的比例降低,所以有沒有更多的可能性是沒有辦法好好監督,許委員關心的就是這一塊,而這也是你們工作績效的問題,為何去年還可以抽查到百分之二十幾,現在卻降到13%,這中間有非常大的落差,其原因何在? 林審計長慶隆:政府補助款這一塊,牽涉到的就是制度規章的問題,早期補助給民間的部分,大部分單據都留在民間,並沒有送回原來補助的機關,後來經過反映修改制度規章後,目前補助給民間團體的補助款,原始憑證要送到原來的補助機關,而原來的補助機關要負責審查,以往這些錢撥出去之後…… 吳委員秉叡:原來的補助機關有好好審查嗎?你方才提到要負責,而新北市補助出去的,單據送回來後,新北市有好好審查嗎?請問審計長,報紙報導的弊案你有看到嗎?公益彩券的補助撥給新北市政府,結果新北市政府拿去補助國民黨的外圍團體,包括婦女會、青溪婦聯等,報紙都報得那麼清楚,你們有去查嗎?還是新北市政府說OK就OK嗎?身為審計長,連媒體指出的這些弊案都沒有辦法了解,然後又說各單位補助出去後由各單位自行監管,那我們要審計部有何用?總之,請你們認真、加油好嗎? 林審計長慶隆:好,我們會加強。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都知道高雄氣爆以後,整個善款就是大家的愛心,這部分高雄市政府一共收了43億,而據媒體披露,裡面光是精神慰助金就發了26個里,每戶發6,000元,更扯的就是,撥了六千多萬的律師費用,此舉主計長認為合適嗎?事實上,26里當中只有1個里情況比較嚴重,失去了三十幾條人命,再加上有幾百人是受傷的,如果拿善款去協助這些受災家庭,我相信大家都會支持,但是他們卻把善款的發放擴大到26個里,每戶發6,000元精神慰助金,因為適逢選舉,此舉是否有變相買票之嫌?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高雄所收的善心捐款應該要妥適運用。 林委員德福:但是他們卻把善款的發放擴大到26個里,名目是「精神慰助金」,審計長認為是否適當?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高雄氣爆發生至9月26日收受的捐款有四十三億六千多萬,目前已核定的辦理計畫有40案,核定的金額是三十多億…… 林委員德福:律師費用竟然有六千多萬,然後又發給26個里精神慰助金,李副處長知道這件事嗎? 主席:請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李副處長說明。 李副處長金焜: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目前我們只是列管其進度,在實地查核的部分,我們還沒有…… 林委員德福:因為你們是事後審計? 李副處長金焜:他們在運用上有分項分類。 林委員德福:律師費用花六千多萬,然後26個里發放6,000元精神慰助金,這是否適當?是否是變相買票?這可是善款、可是大家的愛心耶! 李副處長金焜:我們回去後會了解一下,但是他們列給我們的支用項目是沒有這一筆。 林委員德福:媒體對此有大幅報導,要是這種事情發生在國民黨,在野黨絕對會要求繼續予以追蹤,就像MG149的問題,台大醫院柯文哲一個人的帳卻可以有帳中帳,就是公帳之外再搞一個私帳,用公帳之名來掩藏私帳,私帳裡面又是私人的戶頭,裡面有公的錢進去,也有私的錢進去,還有廠商捐助,雖然前天台大醫院黃院長再三表示MG149一切都是合法,但實際上裡面的私帳是有問題的,所以裡面是否乾淨,大家還是打了個大問號,站在審計的立場,你們是否應進行了解? 林審計長慶隆:因為審計人少事繁,所以都是用抽查的方式,但是對於媒體、報章雜誌或是大院委員所提財務性的案件,如果我們手上沒有資料的話,這時就會啟動…… 林委員德福:希望你們好好了解、調查…… 林審計長慶隆:目前我們有人在台大醫院來做這方面的…… 林委員德福:這是帳中帳,就是用公帳來掩飾私帳,然後裡面內幕重重,外界頗多質疑,身為審計單位,就應該實際去了解、調查,以昭公信,審計長認為應該嗎? 林審計長慶隆:應該。 林委員德福:希望你們好好去查。 另外,昨天發布了9月份的消費指數CPI,從數據看來好像物價壓力已經舒緩,主計長認為實際上是不是如此呢?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據實公布這個數字,9月份的物價指數成長0.72%,1至9月平均值是1.32%。 林委員德福:景氣的回溫對CPI有沒有影響? 石主計長素梅:當然都有關係。 林委員德福:主計總處表示今年9月天氣穩定,沒有重大的災情,農產品市場供給也非常充裕,9月的蔬菜水果批發價格皆大跌,所以9月的CPI應該可以降到2%以下,請問商品批發價大跌,為何卻無法忠實的反映在零售價格上呢?事實上,零售價格並沒有下降啊! 石主計長素梅:物價是一個綜合的指數、平均的結果,當然是有漲有跌,9月蔬菜價格的部分是大跌,油價也是跌的,其他有些水果價格則是上漲的,但整體平均是成長0.72%。 林委員德福:請問這樣的CPI是否客觀?民眾是否有感呢? 石主計長素梅:這是沒有問題的,民眾可能比較關心與自身相關的消息,像食物類價格、外食費等,事實上,我們也都有公布所得層級別還有購買頻度別的消費者物價指數供各界參考。 林委員德福:媒體報導明年辦婚宴、酒席時,每桌價格恐怕要調漲新台幣2,000元以上,業者解釋說油、電、食物價格上漲,喜宴菜色又要稱頭,所以不得不調整桌價,請問主計長能夠接受這樣的解釋嗎? 石主計長素梅:對於物價穩定,政府各相關部門都很用心,也希望業者在有合理利潤之下,能夠儘量讓物價維持平穩。 林委員德福:不是這樣子講啊!像最近石油價格在下降,然後CPI也平穩,結果喜宴桌價卻還要上漲,我們的結婚、生育率都已經逐年下滑,現在連結婚請客都要多花錢,這就是CPI反映出來的結果嗎? 石主計長素梅:9月份的物價指數成長0.72%,但是像外食費就漲得比較多,而且之所以平均值比較低,是因為9月份沒有颱風,所以蔬菜類的部分跌了20.89%,而且油料費也是下跌的。 林委員德福:但今天報紙卻披露,一顆高麗菜價格將近兩百元,所以賣到消費者手上時,他們並沒有感覺到價格是下跌的。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發布的數字有兩種,一個是跟上個月比較,一個是跟去年同期同月比較。 林委員德福:如果如媒體報導,明年辦婚宴、酒席時,每桌價格恐怕要調漲新台幣2,000元以上,那每個人紅包可能都要再加200元,本來是包2,000元,現在可能要包2,200元,不然主人可能就要賠本了,是不是如此? 石主計長素梅:是,所以還是希望物價能夠穩定。 林委員德福:政府要是沒有把物價控制好,薪水沒有漲,物價卻一直漲,那人民的痛苦指數就是往上飆的。 石主計長素梅:是,其實國發會有會同相關部會在進行處理,大家都在持續努力中。 林委員德福:請你們好好注意這個問題。 石主計長素梅:好的。謝謝。 主席(林委員德福):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計長一般給人家的印象就是勤儉持家,一副台灣阿信的樣子,照理說很多的用度都是很節儉的,可是在組織改造之後,簡任官增加最多的就是你們這個單位,組織改造不就是愈改愈精簡,但你們這個部會卻增加簡任官18人,增加比例高達29.51%,比行政院增加40人(28.99%)、教育部增加10人、文化部增加15人還多,所以主計總處有什麼偉大的地方,簡任官可以一口氣增加18人?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本總處104年度整個預算員額其實跟103年度、102年度是一樣的。 賴委員士葆:我講的是簡任官。 石主計長素梅:目前核定的簡任官是79人,所以確實是增加了18人,最主要是因為我們多年來業務增加很多,而我們原來組改前的簡任比例就已經非常低,只有11.17%,這次組改之後就調到14.99%,這也是遠低於依規定設置的上限,也低於很多部會的比例,所以就在這次的組改當中將它合理化。 賴委員士葆:但給人家的觀感並不好。 石主計長素梅:預算員額並沒有增加。 賴委員士葆:沒有增加的話更糟糕,就是減低官、加高官。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原來的比例真的是超低,只有11.17%,這次組改之後就調到14.99%。 賴委員士葆:照理組改是要精簡,要變得thin、slim,結果你們卻是肥起來。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人數沒有增加。 賴委員士葆:但是低官減少、高官增加了,這樣給人家的觀感很不好。 石主計長素梅:原來的比例真的是太低了,這次調整之後的14.99%還是遠低於設置上限的25%。 賴委員士葆:那行政院為何要增加40位簡任官? 石主計長素梅:因為每個機關…… 賴委員士葆:那我們還寧願不要組改,因為組改之後變成高官人數愈來愈多,低官人數愈來愈少;變成工作的人少,指揮的人多;出力的人少,出嘴巴的人多。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是在規定標準之下。 賴委員士葆:這部分應該要檢討一下,請你們寫個報告給我們看看,而你方才的解釋我聽不懂。 石主計長素梅:好,我們會再提供資料給委員。 賴委員士葆:我實在不了解,為何一下子就突然增加那麼多位? 石主計長素梅:因為原來簡任的比例就很低了。 賴委員士葆:我們覺得不應該這樣處理,很多部會透過組改增加高官的人數,這實在太奇怪了。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會再補充資料供委員了解。 賴委員士葆:再來,實質薪資部分我們到底有沒有倒退到16年前? 石主計長素梅:事實上,我國實質薪資、經常性薪資從89年以來就沒有明顯的成長,而金融海嘯之前,就是96年時的實質薪資、經常性薪資就不及90年的數字,後來金融海嘯又有嚴重衝擊,最嚴重的就是98年,數字變得相當低。 賴委員士葆:你們公布說今年7月前平均薪資是4萬9,000元,扣掉物價剩下4萬8,000元,對不對? 石主計長素梅:47,953元,這可以說是近3年最高的。 賴委員士葆:雖是近3年最高,但還是不如15年前,是不是這個意思? 石主計長素梅:對。 賴委員士葆:你要不要解釋為何會這樣? 石主計長素梅:96年時就已經不及90年了…… 賴委員士葆:近三年不錯,每年在增加,但還是不如十五、六年前。本席給個數字資料,102年1到11月平均薪資增加15.5%,可是CPI增加16.03%,所以實際上沒有增加,是薪資不及十五年前,這很令人難過!政府當然現在用很大的力量,希望透過減稅的誘因讓企業界加薪等等。 目前有個結構性的問題,本席看到一些專家的看法,現在我們的勞動人口有六成在服務業,服務業要加薪機會相對不高;另一個專家表示,臺灣現在經濟成長率大約是3.5%,往上一點為4%,這稱為空心式的成長,不是空心菜,你如何回應這樣的講法? 石主計長素梅:實質薪資比較低…… 賴委員士葆:有人提出臺灣的GDP約3.5%,這樣沒辦法支撐大幅度的加薪,你同意這個說法嗎? 石主計長素梅:加薪有很多的因素,企業界可能有很多考慮,所以政府最近才會調升基本工資;經濟部所提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修正案,也經過委員會初審通過;還有金管會也發布高薪資…… 賴委員士葆:就薪資、失業率及CPI、痛苦指數在亞洲四小龍中相比,我們並不差,僅次於新加坡,但是老百姓的感覺是沒有放在他們的口袋裡,老百姓認為你們告訴他們那些數字就沒效啊!他們要的是真的放在口袋裡。你們既然沒辦法壓下CPI,那麼加薪的部分,大家還是要動起來,認真來打拚。 石主計長素梅:行政院很重視。 賴委員士葆:請主計長回座。 石主計長素梅:謝謝。 賴委員士葆:前一陣子,食安問題引得沸沸揚揚,我們也因此有位還滿優秀的部長離職,但是關於食安問題,外界感覺是先開罰後撤銷。舉例而言,冒牌臺灣米的泉順被撤照,現在又復照。賣混油的大統長基,大家覺得該老闆很可惡,雖然一審估計其犯罪所得有19億以上,為什麼只判他5,000萬的罰金,二審時只判3,800萬,老百姓不服!氣得要死!他們賺黑心錢,政府居然這麼大力舉起,之後輕輕地放下,老百姓非常憤怒!請教審計長,針對這樣的事情,審計部有沒有什麼可以做的?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食品安全,主管機關很重視,審計部也當成重大議題,所以針對衛福部、農委會、環保署、經濟部四個面向,我們都做了稽查;另針對制度規章、法令或執行面有須加強之處,我們也分別提出建議。至於罰款的部分,因為有法院、主管機關的裁罰,等他們的裁罰確定以後,我們會控管主辦機關有沒有依照已核定的罰款確實去追討或有效防止脫逃的動作,我們會加強。 賴委員士葆:我的問題不是這個,是審計部對於讓老百姓覺得很憤怒的部分有沒有什麼補救的方法?例如你們要不要告訴地方政府「要不服、要繼續上訴」,諸如此類的?法院判就判了,你們要不要去push政府及你們權屬的地方審計處,要審計處push縣市政府去上訴,對不對?這才是你們該做的,不要…… 林審計長慶隆:就像委員說的,大統負責人一開始是被縣政府裁罰十八億七千多萬…… 賴委員士葆:沒效啊!空炮彈! 林審計長慶隆:到最後被撤銷了十八億五千多萬,只剩下其他的一千多萬還在訴願中。這部分的高高舉起、最後輕輕放下會讓老百姓有不同的看法,我們會督促主管機關對於裁罰或權益的保障要加強。 賴委員士葆:老百姓很無奈!看了很生氣!吃到影響健康。最近幾個藝人得到癌症,他們都怪吃到餿水油。這麼嚴重的事情卻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政府就兩手一攤,說這是司法的問題,不干預司法。審計部可以做些事情,難道不是嗎?你們該怎麼做?看到這樣的情況,你們有沒有準備怎麼做? 林審計長慶隆:因為裁罰的核定包括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他們可以提起訴願…… 賴委員士葆:你們可以表示不服嘛!我接過一個選民服務案,老百姓和財政部有稅的糾紛,案件已經三審定讞,財政部還表示不服,財政部都可以要求再審,要地方政府出來表示不服…… 林審計長慶隆:對,政府如果輸了,他們有沒有…… 賴委員士葆:他們有權利,怎麼沒有呢? 林審計長慶隆:他們有權利要去據理力爭這部分,我們會去…… 賴委員士葆:不能讓人家感覺政府在擺爛,遇到恐龍法官、法官擺爛,然後大家一起擺爛,老百姓不服!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對於主管機關有沒有確保他們的權益…… 主席:審計長要硬起來!因為關於那個米商的撤照,最後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又同意讓他們復照,這樣老百姓怎麼會對政府有信心?站在審計的立場,你們要去強烈要求。訴願委員會這樣搞是亂搞!已經撤照了,還讓米商恢復?對不對?這是很嚴重的問題。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委員。 主席:關於食安的問題,老百姓真的會對政府這樣的作為失去信心。謝謝。 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石主計長辛苦了!你是非常勤儉持家的人,包括委員生日時,你們要送的賀卡都捨不得買,現成的卡片一張10元,你們就折報廢的紙張來用,本席非常感動,國家的主計總長這麼勤儉持家,堪稱為公務人員的表率。另一方面,你從小處著手,可是我們更期待你成為國家的大帳房,幫助國家把關有關的財務方面,替國家節省財源,這很重要。 我們的同仁很用功,不只看過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資訊,也翻過整本預算書。舉例說明,關於你們今年又編列冷氣機預算的事情,因為本席在財委會有很久的時間,上屆在財委會,這屆也在財委會,我記得每年都有審查到冷氣的預算,所以就請我們同仁查查,他們看到連續11年的資訊,你們有10年每年都有購置冷氣。主計總處需要這麼多冷氣嗎?據你們的員額編制來看,除設置於各縣市及各政府機關的主計人員外,我們統計你們部本部的同仁購置多少冷氣,在廣州街行政院區亦即主計總處的本部有338人,過去10年購置235台冷氣,平均1.4位同仁就有1台冷氣。最近10年內購置的冷氣,還沒達報廢年限,10年以上當然報廢,15年的更沒有話說,但是現在一般家庭的冷氣都堪用10年以上,所以我只統計你們10年的相關資訊。至於主計總處的中辦也算是部本部,有75人,10年內購置43台冷氣,平均1.7人用1台;訓練中心更離譜,有14人,購置25台冷氣,平均1人用1台半,大約0.56人就有1台冷氣。派於衛福部、內政部等等的同仁都不算,光部本部是427人,購置303台冷氣,平均1.4人用1台冷氣。你會不會覺得太誇張了?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先說明訓練中心的部分,訓練中心有同仁的宿舍,需要冷氣。整體而言,冷氣的汰換一定要依照相關規定辦理,我們會後再提供較詳細的資料與委員。 盧委員秀燕:那麼廣州街和中辦呢?1.4人及1.7人就1台冷氣,不到2人就1台冷氣,配置率會不會太高了些?或汰換率太高了些?你們是幾年汰換1台冷氣? 石主計長素梅:冷氣都是依規定、需要來配置…… 盧委員秀燕:依規定是多久?你們的同仁可以馬上答復。主計總處是負責國家總帳,可以馬上答復這些問題,不然你們如何督導各個部會、各個地方政府。請問你們多久報廢1台冷氣? 石主計長素梅:依規定,使用年限是5年,但我們會覈實視需要的情況。 盧委員秀燕:5年會不會太少?政府太浪費了!在一般家庭、公司行號,誰會5年換1台冷氣啊!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不會5年就汰換冷氣,我是說規定…… 盧委員秀燕:事實上你們是在汰換,所以才會產生這些數字資料。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對於舊的冷氣要分年來汰換。 盧委員秀燕:這要改革!還有,本席在統計你們的空氣清淨機預算,連續10年的資料,數字也很大……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會後再提供資料與委員。 盧委員秀燕:這要改革,5年報廢1台冷氣,實在太浪費了!這樣的人員配置也太不精簡了!這要改革!如果主計總處自己以身作則,才能督導各部會。本席現在才知道我們國家的公務人員平均5年汰換1台冷氣,這太離譜!這會給人民什麼觀感?不好的觀感。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再檢討。 盧委員秀燕:各個機關、家庭會5年換1台冷氣嗎?這要改革! 其次,本席舉出兩個故事。第一個,我最近賣了一部開了約12年的車,因為12年了,所以要汰換,上網去看,這部車還有十幾萬的價值,最後我以10萬元賣掉,當初買這部車大約是八、九十萬元,開了12年,還有10萬元的價值。第二個,本席是末代省議員,在擔任省議員時期,有位省政府同仁很愛惜一部公務機車,那部機車用了約二、三十年或三、四十年,是最老型的機車,我敢說他愛那部公務機車比愛他老婆還多,這件事情還上了報,他每天花很多時間保養那部車,對那部車產生極大的感情,後來他要退休了,他說對那部車太有感情。一部二、三十年的車,早就應該可以報廢,他想要買,他說那部車是他的家人,如果要拍賣,他要買回家。可是我和省政府接洽後,省政府說不行,只有兩個方法,一個是報廢,另一個是整批拍賣,就是不能賣給個人。後來我找了宋楚瑜,為了一部機車,我找了宋省長,宋省長看到報紙登載這個故事,對於公務人員這麼愛惜公務車,非常感動,特別批准賣給他。 關於公務車,初估各中央政府機關和縣市機關1年的報廢或整批拍賣大概有1萬部,每部車10年以上就報廢或整批拍賣,如果1部車賣10萬元,有的車還不止這個價值,因為有的首長座車跑的里程很少,如果將這些公務車逐一拍賣,1部車10萬元,有1萬部車,就有10億元的收入。為何本席有這樣的構想?第一個,我最近以10萬元賣了1部車;第二個,我最近看到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在拍賣沒收的東西,有雷神巧克力、充公的花瓶、冷氣機等等,逐件拍賣,引起很熱烈的迴響,他們每年都有舉辦這個拍賣會。我想國家的公務車1年有1萬部要拍賣或報廢,1部10萬元的話,就有10億元的收入。車輛是很大,但法務部連一個花瓶都可以逐項拍賣,而公務車竟然要100部全體拍賣掉,你知道拍賣廠商就是圍標,而總統座車、行政院長座車及各部會的用車可能用10年還很新,100部可能以100萬賣掉,1部才賣1萬。如果這部車是行政院長坐過、主計長坐過或總統坐過,這價值、商譽就不是只有10萬元,說不定江宜樺坐過的公務車拍賣可以賣到100萬元,因為是江院長坐過的。因此希望你們做的第二個改革是,公務車應該比照法務部行政執行處的拍賣,這種車輛應該採取逐件拍賣,像最近有個網站拍賣二手屋、二手車,一直在打廣告。我們現在採取報廢或整批拍賣,對國家的財源怎麼會有利呢?對於公務車,尤其是首長座車,具有特別紀念性,而且也保養得很好,因為是總統座車、行政院長座車或部長座車,工友、司機都會保養得特別好,按時維護,每天擦得很乾淨,跑的里程也不多,在這種情況下,整批拍賣、1部車賣1萬元,太可惜了! 綜上所述,除了第一個改革的5年汰換1台冷氣太浪費外,第二個改革就是公務車拍賣應該比照法務部行政執行處逐件拍賣。現在全部都電腦化,你們可以建置系統,將衛福部、內政部、國防部或警政署等等有哪些車要拍賣公布出來,填製表格,再來拍賣。對於立委而言,你知道我們審預算要審歲入。關於各個機關的公務車輛拍賣,採取逐件拍賣和整批拍賣、報廢的情形下,價值是完全不一樣,我保證江院長坐過的車、國防部部長坐過的車、外交部部長坐過的車或內政部部長坐過的車,拍賣價絕對不會是市場價,會有更高的價值。關於這方面,你們可以改革嗎? 石主計長素梅:因為這部分涉及財政部的職掌,我們會後會會同財政部進一步研究,看看如何處理。 盧委員秀燕:你們多久之內可以會同他們做關於上述冷氣及公務車方面的改革?因為我是財政委員,要替國家的財政把關,請問本席提的這兩個建議積極可行嗎?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會會同有關機關進一步研究,好嗎? 盧委員秀燕:5年換1台冷氣會不會太不切實際了? 石主計長素梅:那是低標,各機關還是要衡量,如果堪用時可以繼續用,可以久一些再汰換,不過,既然委員提到,我們就會進一步來檢討。 盧委員秀燕:你們會提高標準嗎?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會進一步檢討。 盧委員秀燕:對於你這樣的答復,我很不滿意。你知道為什麼嗎?假如是大事情、有涉及到你覺得敏感的部分,你不方便回覆,我可以理解,但是這種東西的改革,你都不願意在此答復我,還在說我們會會同有關機關研究、參議……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願意改革。 盧委員秀燕:如果要研究參議,工友都可以來當主計長、都可以來寫公文,研究參議何必要主計長!你要有改革的肩膀,5年報銷一台冷氣,除非有特殊狀況、變成特例,否則要提到8年、10年才合理!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會進一步研究到底要提高到多少年限。 盧委員秀燕:你的答案還是一樣?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會檢討,看看原本的5年要提高到6年、7年還是如何,我們會進一步檢討,再向委員報告。 盧委員秀燕:你覺得這方面需要改革嗎?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可以進一步檢討。 主席:這本來就要檢討,最少要7年。5年真的是太短! 盧委員秀燕:我剛才講的這個…… 費委員鴻泰:(在席位上)20年啦! 主席:20年是比較長,7年是可以啦! 盧委員秀燕:公務車的逐批拍賣和整批拍賣的價值差很多,好不好? 主席:盧委員,關於其他部分,請他們書面答復。 盧委員秀燕:希望你們於一個月內建置這個制度,好不好?謝謝。 主席:本席認同剛剛盧委員所說,首長座車如果要單一拍賣,只要媒體一披露,我相信價格會連飆好幾倍,不要整批拍賣,那真是有些紀念價值。 請薛委員凌發言。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計長,我們都看得出來你的行事風格是滿嚴謹的,但是我在你的預算書上看到一項資料,就是根據中央機關、學校的事務勞力替代推動方案第六條聘用的工友、技工,目前主計總處所有的職員共491位,對不對?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是。 薛委員凌:現在技工、工友有幾位?這個問題我從去年問到今年,請主計長明確的答復我,為什麼104年度的技工、工友還是沒有減少?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104年度技工有17位、工友有24位。委員關心的是工友、技工員額超限的問題,事實上從100年到現在,已有5個人退離、3個人移撥其他機關,同時,我們也安排部分技工、工友和駕駛處理一些簡易行政事務,接下來還是會持續加強辦理有關轉化移撥…… 薛委員凌:我看你的預算書,102年度、103年度、104年度技工、工友員額都維持一樣,去年我們審查103年度預算時,也是在這個地方,我請你和審計長一起答復。在審計部方面,102年度是81位、103年度是76位、104年度是編列64位,可是主計總處仍然維持一樣的員額,沒有減少,請問原因是什麼?如果以編制員額來講,數目也不對,請主計長說明為什麼主計總處的技工、工友人數沒有減少? 石主計長素梅:我向委員補充說明,我剛才沒有報告駕駛,駕駛是11位,工友的部分,104年度是24位,比103年度減少3位,技工17位,比103年度減少1位,駕駛仍維持不變,未來還是會持續出缺不補。 薛委員凌:目前的員額還比編制員額多出13位,多了百分之四十多,真的太多了,請問原因為何? 石主計長素梅:有關超限的部分,政策上一定是出缺不補,而且只要有適合的機會,我們也希望轉介,所以從100年到現在已有5人退離、3人移撥其他機關,我們還會持續努力。 薛委員凌:你的數據可能還要更新,根據預算書,你們102年度、103年度、104年度完全一樣,我再一次告知你,因為你們都沒有減少。 石主計長素梅:相關數字,我們會後再向委員說明。 薛委員凌:主計長對於經常門和資本門的區分應該非常清楚吧? 石主計長素梅:是。 薛委員凌:根據你們提供的資料,為什麼科目會弄錯呢?你們把經常門的科目弄到資本門,為什麼會這樣? 石主計長素梅:預算法第十條針對經、資門就有規定,歲出除了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增加投資之資本支出屬資本門外,其他的是經常支出,列經常門,我們也是依照這個規定在編列。 薛委員凌:如果是資本門,是有經濟資源回流的,經常門的支出則是花掉就沒有了,請問林審計長,如果主計總處把預算編錯了位子,我們的GDP會不會被高估?請問主計長,你們的用意是否如此?請問審計長要怎麼辦? 石主計長素梅:跟委員報告,我們就是依照預算法的規定在編列的。 薛委員凌:因為預算執行到最後要決算查核,如果你們編列錯誤,就會影響到我們的GDP。我剛才已經講過資本門和經常門的區分,資本門的經濟資源是會回流的,經常門的錢則是支出就沒有了,因此你們編錯科目是不是意圖影響我們的GDP? 石主計長素梅:不是,我們依規定辦理。 薛委員凌:審計長,你看法如何?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根據預算法第十條,對經常門、資本門有明確的定義,目前預算的編列就是按照這個規定來做。 薛委員凌:既然發現有編錯的情形,審計長你要如何處理?國人對於主計總處每次預估的GDP都有質疑,主計長,你知道原因為何?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會據實公布有關資料,不管國內外預測機構,都會定期公布有關數據。 薛委員凌:主計長,你既然說據實公布,那麼我剛才問你的經常門、資本門支出,你有沒有據實查核?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也是據實編列。 薛委員凌:我只是把預算書拿來翻閱,沒想到就發現很多科目是如此,譬如捐助原住民的金額一億多,為什麼會放在資本門項下?我剛才已經講過資本門和經常門的區分,資本門的經濟資源是會回流的,經常門的錢則是支出就沒有了,二者的差異會影響到我們的GDP。 石主計長素梅:無論是補助或捐助,如果它是用於修復工程或資本性的支出,那就歸入資本門,其他則歸在經常門。 薛委員凌:所以如果有單位把科目放錯地方,你要據實以告。 石主計長素梅:是,我們是據實編列。 薛委員凌:審計長有查核的義務,對於主計總處這個問題,你要如何處理? 石主計長素梅:關於GDP,我們必須每季依照最新的國內外經濟情勢更新,國內外預測機構都是這樣。 薛委員凌:不是啦!主計長,我們要探討事實,我現在請教你,你就要答復事實。我們都知道CPI、GDP、IMF的問題,也知道臺灣的投資大部分都在國外,這個IMF計算出來的數字會比較不一致,那你就應該要反映事實,因為國人的投資多在國外。最後,剛才那個事實發生的原因確實是這樣子,那我們應該好好估一下我們臺澎金馬的GDP,好不好?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 薛委員凌:只是要你告訴我,我們確實來估我們臺灣的GDP,這樣才會有真正的數據嘛! 石主計長素梅:是。 薛委員凌:說實話,我們臺灣人到國外投資的比較多,像韓國人是投資在本國的部分較多,因此你們估算的GDP不準嘛!所以本席才要求你們好好估一下我們臺澎金馬的GDP,然後把確實的數字提供給本席。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據實來估計。 薛委員凌:剛才的經常門、資本門擺錯地方的問題,其實你應該是要去做的。 石主計長素梅:跟委員報告,我們依照預算法規定辦理,委員剛才所提部分,會後我們再補送資料給委員。 薛委員凌:好。 石主計長素梅: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賴委員振昌發言。 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計長、審計長,你們二位是我們國家重要的帳房,一個負責事前控管,另一個負責事後稽核,對我們國家預算而言是很重要的兩個角色。其實在我的心目中,我也認為這是所有部會中應該算是專業性較高的兩個部會。本來我並不打算質詢這部分,但因前天已經有人提出一些選舉的例子,所以我只是援例提出。最近台聯黨對金衛公司涉及內線交易提出一些質疑,但連勝文總部的發言人是認為這個要提出事實,如果沒有事實,這樣的指控會把台聯黨做小、做低了。請兩位就你們的專業來看,就這件事而言,我們台聯黨已經把人、事、時、地、物都已經交代得非常清楚,為什麼他們認為我們講的這件事不是事實?在人的部分,我們很清楚地說相關的關係人叫做楊定曄,事的部分就是涉嫌內線交易,時間是在3月24日那神秘的48分鐘,地點就是臺灣的證券市場,物就是金衛公司的TDR。人、事、時、地、物都已經交待得很清楚情況下,就兩位專業的立場,請問這樣叫做沒有事實嗎?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這個不是我們的職掌,我也不清楚這個案子。 賴委員振昌:我知道,其實我是在徵詢專家意見,一般而言,你們在查核或審計時,在人、事、時、地、物都已經交待得很清楚的情況下,能夠說這個沒有事實嗎?以審計或主計的專業而言,你們二位有何意見?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不在審計的職責範圍內,不過如果主管機關已經受理這個案子,主管機關應該要去做適當的處理。 賴委員振昌:主計長,你認為呢? 石主計長素梅:我也是一樣,因為這個不是我們的職掌,我對這個案子也不清楚,應該由相關的機關去瞭解。 賴委員振昌:我不為難你們,我也認為這些意見不宜在此提問,只是因為前天已經有人破例,我也就提出來請教二位。以審計而言,我其實也跟你們同行,以前我在大學也都是教審計學,以上這些也只是徵詢專業的意見。我個人教審計學這麼久的時間,我們在審核時要講求證據,怕的是什麼都沒有交代,問題是我們已經把人、事、時、地、物交代得這麼清楚,絕對不是像你一句話說:你要把事實交代、沒有事實不要亂講!這跟我們一般的認知是不同的,我們並非完全無的放矢,而是人、事、時、地、物均已交代清楚。而連勝文對我們所提意見都只說:在一月份就已離職、這件事與我無關。「與我無關」四個字可以這麼簡單地講出來?曾經有一個笑話,以前有一個貪官每次在跟別人拿錢時都一定帶著手套,別人就很好奇他為何一定要戴手套,後來他出事了,他就說:對、對、對,這個錢不應該拿,但拿的人不是我,而是手套拿的,你們去把手套關起來。同樣地,你離職了就說這件事與你無關,你說離職了,但股東身分都還在,股份有沒有處分掉?就算你離職了,俗話說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即使離職了,就能否定你跟楊定曄的親屬關係?你能否定你跟楊定曄有這樣的夥伴關係嗎?在我們進行審計時,這些都是很重要、需要交代的證明。我利用這個機會談這件事,本來是想請你們就你們的專業表示意見。好,主計長請回座。請教審計長,1月23日NOW NEWS的報導提到新北市濫用公益彩券盈餘,還補助國民黨的外圍組織,我們知道公益彩券的盈餘是用於社會救助、照顧弱勢、增進公共福利等,但新北市卻把它用在補助這些歌唱班、芭蕾舞、國標舞、瑜珈、指甲彩繪等,讓這些盈餘的用途變成不是雪中送炭而是錦上添花,這是NOW NEWS的報導,媒體曾經有這樣子的報導,在今年審計報告第205頁(十二)提到「部分縣市政府對於獲配盈餘之管理及運用,及部分回饋金計畫之執行,仍待加強辦理」,表示審計部有注意到這一點了,但是審核報告第206頁列舉了一些在公益彩券盈餘運用上有問題的縣市,其中盈餘分配款項之運用有欠周妥的有桃園縣、新竹縣、連江縣,並沒有新北市,而款項支用未符社會福利支出用途的有桃園縣、彰化縣、屏東縣、花蓮縣,也一樣沒有新北市,請問林審計長,既然媒體曾經提出這樣的質疑,審計的結果也有注意到這個情況,為何不把它當成問題呢?這個部分,請審計長回應。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委員指教,公益彩券有其分配辦法與支用用途,我們對各地方政府獲配公益彩券盈餘的運用情況有做一些通案性的瞭解,除了本部瞭解之外,主管機關對於撥下去的錢也要照主管機關規定的來做監督工作…… 賴委員振昌:新北市為什麼沒有被列在你們的報告中?是因為新北市的情況不嚴重嗎?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的審核報告分幾個面向,包括留了很多沒用使用或是用途中資源分配運用有欠妥適或款項…… 賴委員振昌:審計長,你就直接回應我的問題,新北市到底有沒有問題? 林審計長慶隆:審核報告第206頁就是根據各地方審計處室提供回來的查核結果,在款項沒有符合使用用途這方面,並沒有包括新北市,不過委員的資料可以會後提供給我們,我們再來做一些勾稽。 賴委員振昌:因為時間關係,對於新北市到底有沒有問題,請你們給我書面答復。 林審計長慶隆:是的,我們會參考委員的資料去做進一步的瞭解。 賴委員振昌:最後,因為柯文哲的關係,很多人在問401帳戶、402帳戶是什麼意思,請問審計長,401、402代表什麼意思? 林審計長慶隆:財政部有規定,各機關要開專戶需要經過財政部同意,401是作業基金,作業基金本身的收支就給個編號叫做401,以台大醫院來說,401是作業基金本身的作業收入,另外還經過財政部核准了401到405,每個分院都有一個代號…… 賴委員振昌:審計長,我以前服務的學校也有401、402,幾乎每所學校、單位…… 林審計長慶隆:對,那是校務基金。 賴委員振昌:其實401、402沒有那麼神秘,401的4代表什麼?學會計的人都知道,會計有五大類會計科目──資產、負債、權益、收入及費用,電腦化編號時1代表資產,2代表負債,3代表權益,4代表收入,就這麼簡單,至於01、02則是流水號,所以401、402只是收入類的帳戶代號,很多人聽到401、402以為很神秘,其實說穿了根本就沒什麼。 林審計長慶隆: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高雄市審計處的處長為何請假沒來? 主席:他今天要列席高雄市議會,昨天有特別向我請假,希望能由副處長代表出席,我同意了,但我有告訴他「你不重視中央重視地方,以後要改進」。 費委員鴻泰:我看了他們的績效後,最想詢問的就是他了。 請問審計長,審計部存在的價值與功能是什麼?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審計機關是肩負監察職權裡的審計權,職責包括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考核財務效能、核定財務責任等,均規定於審計法第二條。 費委員鴻泰:本席問的是存在的功能與價值,你沒有講到價值的部分,存在的價值是什麼? 林審計長慶隆:是的,在整個價值…… 費委員鴻泰:憑良心說,本席在財政委員會10年了,這部分也是本席所學,我不太願意對你們講太嚴肅的話,但是我真的想請教你們,你們存在的價值到底是什麼? 林審計長慶隆:在審計上,我們從外部監督者的角色去查核報表,賦予財務報表有公信力,另外,我們在監督…… 費委員鴻泰:外部監督者除了有公信力之外呢?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在審核各機關財務收支所發現的意見,除了提供各機關作為改善參考之外,也提供大院作為審議預算與問政的參考。 費委員鴻泰:你不要考慮我們的問政!「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請問審計長,這句話是誰說的?是張獻忠當時恨四川那些官員而在七殺碑上寫的,後面還連講了七個「殺」!我剛才問到你們的功能與價值,你們的功能當然是替人民省錢、把效率績效提升出來嘛! 接下來本席要針對你們的功效與機能來請問負責六都審計業務的五位處長與一位副處長,就依照從北到南的順序來說明,請問台北市審計處李處長,你們每天搭乘公車的人有多少?不知道?每天搭乘捷運的人有多少?也不知道?好,沒關係。 請新北市的梁處長回答同樣的問題。 主席:請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梁處長說明。 梁處長勳烈: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總共有46位員工…… 費委員鴻泰:本席問的是新北市的人民每天搭乘公車的有多少人?我要看你們的績效,一位市長是否認真是會反映在各種數字上的,你們要提出這樣的東西,不然你們就只是審核決算有沒有違法,違法都已經結束了,即使有違法,你們也不知道!新北市二種運輸工具都有,但梁處長也是兩個數字都講不出來。 桃園縣的莊主任呢?也不知道。 臺中市的捷運還在興建,請問林處長,臺中市每天搭乘公車的有多少人? 主席:請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林處長說明。 林處長勝堯: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統計,每月大概是1,000萬到1,200萬人次。 費委員鴻泰:還不錯,我有做功課,平均一天有33萬人。 臺南市羅處長知道嗎? 主席:請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羅處長說明。 羅處長如文:主席、各位委員。臺南市因為幅員廣大,公車便利性…… 費委員鴻泰:多少人?你不要講那麼多啦!這就是考驗你們平常如何去審計人家啦!從審計業務中我們要能看出,比如政府在交通建設花了那麼多錢,最後老百姓有沒有在用,這才是你們存在的價值,不是嗎?請問高雄市審計處?不知道。你們一天捷運加上公車的乘客人數不到30萬。 我再從台北市開始問,請問台北市每年酒駕死亡的人數有多少人?不知道就講不知道。不知道,新北市? 梁處長勳烈:報告委員,我們手邊沒有資料,不瞭解。 費委員鴻泰:桃園呢?也不需要提供資料啦!這些資料應該擺在腦袋裡才對。 主席:請審計部桃園縣審計室莊主任說明。 莊主任瓊林:主席、各位委員。不清楚。 費委員鴻泰:不知道。臺中? 林處長勝堯:報告委員,不清楚。 費委員鴻泰:不知道。台南? 羅處長如文:報告委員,不…… 費委員鴻泰:不知道。高雄?不知道就不要上來了,知道還是不知道?不知道。 好。再講一個食品安全的問題,你們每年查獲多少間不法的工廠,包括所有的工廠,台北市知道還是不知道? 主席:請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李處長說明。 李處長香美: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工廠的部分是由衛生局去查,我們自己…… 費委員鴻泰:你們要做審核,最後衛生局的決算還是給你們看,不是嗎? 李處長香美:對。 費委員鴻泰:難道衛生局的決算不送給你們看的? 李處長香美:是。 費委員鴻泰:不知道就講不知道就好了。知道的請上台講。 梁處長勳烈:報告委員,我們去年曾經就果菜市場農藥檢驗的部分查出一些問題,也按照第六十九條的規定通知市場…… 費委員鴻泰:一年多少件? 梁處長勳烈:這部分是專案調查,所以…… 費委員鴻泰:好,請回。各位處長、副處長請回。 審計長,這就是你們存在的價值。你覺得你們存在的價值符合國人的期盼嗎?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委員指教。事實上,像這些議題,包括交通肇事率、交通部推廣大眾捷運的成效…… 費委員鴻泰:這些在你們的報告中都有喔!我剛才請各位上台不是在冤枉你們喔!在你們的報告書上都有啊!因為你們根本不care嘛!對不對?憑良心講,我在台北市當過10年的議員,我也看過哪幾個處長是好的,哪幾個處長是在混的。 林審計長慶隆:跟委員報告,這些事情都是我們在強化的…… 費委員鴻泰:再請教審計長,剛剛主席林德福委員問高雄這次募得善款43億元,發給氣爆周邊26個里每個里每戶6,000元,你覺得發得恰當嗎? 林審計長慶隆:報告委員,接受勸募的話,要…… 費委員鴻泰:你先不要講,我希望聽你的評論,你覺得發的恰當嗎? 林審計長慶隆:是的。因為目前在我們手上的資料是有…… 費委員鴻泰:你不要告訴我,這部分不在公帳內你不能管,就好像我問你臺大那部分,你說不在公帳內你不能管,這部分你可不可以管? 林審計長慶隆:這部分會在我們的審計範圍裡。 費委員鴻泰:好,這是你講的。6,000萬的律師訴訟費由善款支應,你覺得合適嗎? 林審計長慶隆:到時候他們要照採購法的規定去做委任的工作。 費委員鴻泰:你覺得合適嗎?你不要講別的,請你告訴我,你覺得合適嗎?你覺得合適嗎? 審計長,我最近對你開始重新評價,我覺得你兩面都在做好人…… 林審計長慶隆:我覺得訴訟費不應該由善款支出。 費委員鴻泰:如果兩面都在做好人,我不太欣賞這樣的人。 林審計長慶隆:報告委員,這種律師費要由公家機關的預算來支付,我覺得不應該由善款來支付,這是政府本身要幫老百姓做事情…… 費委員鴻泰:你早就該講這樣的話,不是嗎? 林審計長慶隆:對。 費委員鴻泰:對不對?當我講這些話之後,你才講這些話。本來就是政府應該支付的嘛,是不是? 林審計長慶隆:對。 費委員鴻泰:審計長,奉勸你不要兩面光,我不喜歡這樣的人,好嗎? 最後,請教石主計長,關於臺大402帳戶底下的MG149案,憑良心講,主計總處也有很大的責任。教育部的會計長、臺灣大學的會計主任、臺大醫院的會計主任統統是你們派的,是還是不是?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是。 費委員鴻泰:那他們平常到底在做些什麼,你搞清楚了嗎?把我剛才請教審計部的話同樣地回想一遍,這個問題我可以問審計部,也可以問你們喔!剛才我請教六都的審計處長,還沒有考驗別的縣市,請問六都的主計處長做了什麼事?同樣的問題我也可以在同樣的場合拿來問你,只是沒有時間,你回去好好問問他們。臺大MG149這個case,你們責任也很大。審計長,你不要講不是在公帳裡面,私帳我就可以不管,不可以這樣,他的上班場所是在政府的機關裡面,在政府的機關裡面做了些事,難道你們不該負責嗎?最後,我想請兩位去查一查,402帳戶下的MG149,它的核銷有沒有問題?好不好?你們還沒有告訴我,它的核銷有沒有問題?它的單據有沒有作假?同樣地,昨天請教兩位的問題,一個禮拜後給我答案,好嗎? 石主計長素梅:是。 主席:請孫委員大千發言。 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審計長辛苦了。不管是召委林德福委員或是剛才費鴻泰委員所問的問題,其實存在我們心中的疑問已有一段時間了,有關於高雄市政府究竟如何使用氣爆後之後所募得的善款,錢應該怎麼用、可以怎麼用一直是外界關注的焦點。當然,不僅是高雄市政府,台灣這幾年天災人禍不斷,每一次發生重大災害之後,地方政府都會收到很多來自善心人士或企業的捐款,可是往往這筆錢捐出之後就石沈大海,不曉得跑去哪裡,最後錢到底有沒有用?用完了沒有?用在哪裡?一直都是很多善心人士或是企業心中的疑問。久而久之,大家心裡的感覺就麻木了,在每一次要捐款時,大家就在想我這筆錢捐出去會不會真的用在刀口上?會不會真的用在重建工程上?會不會真的發到災民的手上?還是在地方政府的手中就不明不白地不見了?請問審計長,針對類似的善款,審計部如何進行管理?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政府曾在95年度訂定公益勸募條例,主動發起勸募或接受捐款的機關必須依照公益勸募條例的規定對捐款者開立收據、徵信,最後要依照它的勸募用途來使用。另外,勸募機關必須在每年年度終了兩個月內向上級機關報告相關的情況。主管機關對於發起勸募或接受捐款的機關是否依照公益勸募條例的規定行事可依照其職責予以檢查,公益勸募條例中也有罰則。當然,對於勸募款項的運用,我們也會基於審計機關的職責做一些了解,包括了解主管機關跟上級機關有沒有盡到監督之職責。 孫委員大千:以這次氣爆案高雄市政府所收到的善款為例,審計部有沒有初步估計過他們到底收到多少錢? 林審計長慶隆:根據我們掌握的資料,氣爆案發生後至9月26日為止,捐款金額共有四十三億六千九百餘萬元。 孫委員大千:43億,其實可以做非常多事了。 林審計長慶隆:是的。 孫委員大千:我們看到高雄市政府一邊在收來自善心人士跟企業的捐款,另一邊在砲打中央,說中央給的錢還不夠。其實,現在中央的財政狀況相當緊絀,我們當然願意全力協助地方政府度過災難,但同時我們也高度懷疑,高雄市政府收了這43億之後,究竟是怎麼用的、有沒有用在刀口上,以及怎麼投入重建工作。審計部有沒有初步了解,高雄市這43億打算怎麼運用? 林審計長慶隆:目前我們正在進行資料蒐集,由於整個審計作業是陸陸續續執行,根據我們副處長剛才的報告,目前只掌握這些資料,另外,監察院也有一個調查小組在執行調查工作。 孫委員大千:這筆錢,不管是企業還是民眾捐給政府的,最主要的用意就是協助這些災民度過難關、推動地方重建工作,所以這筆錢怎麼用,地方政府固然有很大的彈性、有行政裁量權,但也代表什麼?就是有很大的灰色空間。尤其今年是選舉年,如果這筆錢是一戶一戶發下去,坦白講,我並不認為這是這些善心人士或是企業當時捐款的主要目的,至於這種作法是否符合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處理善款上應有的作業程序,我也希望審計部能夠密切、高度重視此事,尤其如果錢已經發下去了,要等到今年底、明年初再稽查或抽查,其實已經來不及了,選舉選完了,錢也發了,如果這四十幾億就這樣不清不楚地發掉,你能拿他怎麼辦?明明可以投入地方工程建設,協助地方和中央政府度過這個難關,也能減少地方和中央政府的財政負擔的。同樣是一筆錢,怎麼用涉及很大的技巧和藝術,所以我要拜託審計部,恐怕在這筆錢還沒有用之前,就要明確地告訴高雄市政府,審計部正在密切觀察他們這筆錢怎麼用,提醒他們不要用在一些灰色地帶,否則一方面作賤了這些善心人士跟善心企業當時的一片好心,另一方面,恐怕也會引起很大的行政和法律爭議和瑕疵,可不可以拜託一下審計長? 林審計長慶隆:是,委員指教的就是錢要用在刀口上,要根據捐款者的用意是要花在什麼地方。 孫委員大千:講白了,這些錢被捐出來,主要目的就是協助地方政府,可能把路鋪好,把地方環境、公共工程建設建立起來,不見得是要讓高雄市陳菊市長或高雄市政府一戶一戶發放的啊!不要忘了,今年是選舉年!市政府當然有很大的裁量空間去解釋,例如說這些人都是災民,可是實際受災人數有多少、發的範圍有多廣、其中是否牽涉違反選罷法,也牽涉到這筆善款能不能讓地方政府隨意使用,更重要的是,一旦地方政府把這筆錢都拿去用在這種用途上,所有重建預算就要壓在主計總處、壓在中央的財政負擔上了,有沒有必要如此?如果地方政府動輒口口聲聲說地方與中央是一體的、財政是一體的,那地方政府收到的善款就應該挹注到大的pool,一起使用啊!怎麼會是地方政府收到善款,就是地方政府自己的,要錢的時候,又向中央要?出了事,像是高雄市政府、屏東縣政府,在談分擔責任時,都強調地方和中央是一體的,所以下台也要一起下台,可是收到善款,地方政府卻是自己用,這算哪門子邏輯啊?我要拜託審計長,這筆錢,現在就要盯,現在就要告訴地方政府,這樣的用法是不是合法、是否合乎當時規定,否則一旦等到年底,坦白講,審計長,你能把他怎樣?糾正他、彈劾他?不僅不痛不癢,錢也沒了。 林審計長慶隆:高雄市代理處長今天有列席,這段話他有聽到,回去以後,高雄市審計機關應該除了審計以外,也會發揮提出警訊的作用。 主席:李副處長,回去後你要謹記在心啊!馬上就要去要求。把善款發給26個里,每戶發6,000元,這是變相買票啊!災區明明就不到26個里啊!對於這一點,你回去之後要好好檢討。 孫委員大千:這個部分,我們會行文給法務部,要求法務部就現行的選罷法進行調查,但也要拜託審計長,調查是一回事,這畢竟都是責任追究了,選舉都選完了,來不及了,錢也沒有了,倒楣的是這些錢最後還是要由中央負擔,但其實是誰負擔?是由全國國民納的稅來負擔。如果中央和地方是一體的,在重建工作經費的籌措上也應該是一體的,不該是地方官員下台,就要中央官員兩個部長陪著一起下台,分錢時就自己把善款發光,這叫做一體?笑死人了!這就是我們最擔心的事情。這個部分,懇求審計部一定要有決斷、拿出立竿見影的作法,未來要是又發生類似的不幸,地方政府才不敢任意動用善款。我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案例,所以特別要拜託審計部,事先就要加以要求,不要只做事後查核,這點可不可以拜託你? 林審計長慶隆:好。 孫委員大千:謝謝審計長。 接下來,我要代表退休軍公教人員謝謝主計總處,在這次年終慰問金標準的調整上,感謝行政院與主計總處考量到物價上漲狀況,也考量到現在經濟成長率恢復到一定的水平,給了他們應有的福利。我還是要再次拜託石主計長,我當然了解,不管是發任何津貼或加給,都會增加國家的財政支出,但重點在於這筆錢應不應該給,以及當時設定的目標、緣由是什麼,相信不用我再講了。主計長,您自己是公務人員,也很清楚,軍公教同仁過去的待遇不像現在那麼好,所以長時間以來,其實軍公教同仁是很辛苦的,當台灣經濟起飛、股市上萬點時,軍公教同仁的薪水卻沒有多拿多少,大家就是苦哈哈,只拿這筆錢,日子不好時領這筆錢,日子好時,也領這筆錢。當日子好、大家都在賺錢的時候,沒有人管到軍公教人員的福利和待遇,可是當景氣不好的時候,大家就開始對軍公教眼紅,我覺得這是不公平的!沒有人禁止你當軍公教人員,你可以去考軍校、考公務人員、考教師,只要努力、付出、投入你的人生與精神等相關資源,就可以得到這些應有的待遇與保障,這就是台灣應有的公平嘛!所以我要拜託主計長,年終慰問金這件事,我們希望照顧的,當然不是最近這段期間退休的軍公教人員,而是過去那些本俸很低、待遇很糟的同仁,年終慰問金當時設計的目的也在於此。我也要拜託主計長,如果未來國家財政狀況持續好轉,希望也能夠儘量讓這些老前輩、老夥伴在退休後的臨老時期,能夠得到應有的福利與待遇。對於這一點,我要再次感謝主計長,也要拜託您了,謝謝。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行政院主計總處104年度的施政計畫與收支預算等內容,我想請教石主計長,明年整體經濟成長情況,日本的情況是日圓最近不斷貶值,南韓幣值也不斷趨貶,在整個區域中,配合國內的環境變化,主計長有什麼看法?國內的經濟成長當然還有一些必須考慮的因素,包括就業情況,以及全國包括台灣、金門、澎湖等地,有沒有外國較大的企業前來進行比較大規模的投資計畫?你能不能綜合回答一下?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上一次預測景氣是在8月,下一次是11月底。上一次我們預測,今年會成長3.41%,明年是成長3.51%,照目前的情況看來,像昨天財政部才剛發布進出口的資料,事實上,從出口來看,我國第三季出口達到813億美元,比8月的預測值多了11億美元,所以狀況是滿好的。當然民間消費的部分,相關數據有比較好的,也有比較差的,整體來看,第三季因為出口大幅優於預期,併同內需等相關表現,我們認為,第三季經濟成長優於8月預測數的機會是很高的,至於整體景氣,我們認為看起來是在穩定復甦之中。 羅委員明才:這個數據表現很漂亮,最主要原因在哪裡? 石主計長素梅:最近就是出口狀況不錯,如同我剛才向委員報告的,整體出口值比我們預測的多了11億美元,相當於新台幣約275億。在民間消費部分,9月數字還沒出來,但已知7、8月的零售業營業額年增5%,餐飲業的營業額增加4.2%,股市成交值在第3季也增加24.6%,汽車新增掛牌數增加14.2%等,當然,與第2季相較,有高有低,此外,9月爆發食安事件,整體民間消費能不能達成目標,還要再觀察。 羅委員明才:你回報的數據,感覺起來都是正面的,如果真如你報出來的數據這樣正面,那我們會覺得很開心,可是,感覺上民意沸騰,快樂指數、幸福指數好像都原地踏步,沒有增加很多幸福感。你說經濟成長表現好、失業率降低,照理說,營造的應該是一個萬世開太平、太平盛世的感覺,可是現在社會急遽變化,貧富差距愈來愈懸殊,反而是社會中低階層不滿的聲音很強。剛才也有委員提到,軍公教何其無辜!辛苦時無人聞問,景氣不好時,整個社會又對他們眼紅,覺得他們領太多,慰問金應該刪減,其實這都是不正確的作法,真的要做到雨露均霑,國家應該要有大氣度、大目標、大規劃,整體向上。你看過去這15、20年來,新加坡不斷的急起直追,所以國民平均所得愈來愈高,澳門所得現在也是全世界最高,比美國還高,所以人民自然而然心情會比較好,畢竟收入變多了,生活變穩定了,退休以後,國家也會照顧他。 石主計長素梅:事實上,政府相關部會都在努力,例如從五等分位來看,我國家庭可支配所得差距的倍數其實是連續4年下降,從98年6.34倍持續降到102年的6.08倍。我想相關部門的看法都跟委員一樣,就是要朝這個方向發展。 羅委員明才:我希望我們繼續努力,既然有這麼好的數據,就表示稅收應該都還不錯,今年度的稅收會不會超徵? 石主計長素梅:據財政部的估計,是會超收。 羅委員明才:超收多少? 石主計長素梅:應該有幾百億吧! 羅委員明才:既然都已經超收了,希望國家財政穩定發展,儘量不要去找老百姓或中小企業的麻煩,像是不斷查稅、擾亂,有時候會讓老百姓心裡感到很不公平。 石主計長素梅:查稅是由財政部執行。 羅委員明才:我知道,但政府都是一體的,若有機會,你要勸勸他們。比方說,你認識蔡萬才先生嗎?你不認識? 石主計長素梅:是。 羅委員明才:對於蔡家,台灣沒有人不認識吧! 石主計長素梅:我當然知道,但並不認識。 羅委員明才:他的遺產稅大概有多少? 石主計長素梅:您是說報載資料嗎? 羅委員明才:是。 石主計長素梅:2億。 羅委員明才:你覺得這樣公平嗎? 石主計長素梅:這是報載的數字,實際上我不知道。 羅委員明才:那根據報載,王永慶先生的遺贈稅是多少? 石主計長素梅:實際數字還是要由財政部釐清。 羅委員明才:119億嘛!雖然這些稅金都創了新高,可是老百姓的心裡面會覺得,為什麼查稅都是查中小企業,而且24小時站崗?這種鍥而不捨的精神,真令人覺得這些稅務機關比鋼鐵人還要鋼鐵,可是面對大企業呢?如果那麼大的企業體,遺贈稅只有2億,或者王永慶先生、我們最敬佩的經營之神,其遺產稅只有119億,你覺得老百姓心裡面會服氣嗎?有時候,你們為了查5萬、10萬的欠稅,去追查賣滷肉飯、賣米粉湯的攤販,而且千刀萬里地追,對於大企業、大財團,卻是一點辦法都沒有,人民幸福的感覺才會愈走愈遠,即便每個數據都報喜不報憂…… 石主計長素梅:沒有,我們是據實反映。 羅委員明才:可是實際上的民間氣氛不斷沸騰。 石主計長素梅:查稅由財政部執掌,他們應該會依規定辦理。 羅委員明才:這樣子好了,既然都請教主計部分的問題了,我來請教一下地方比較重視的問題,新店安坑特一號道路以及捷運延伸至新店,也就是新北市朱立倫市長所說的三環三線,104年度的預算有沒有編進去? 石主計長素梅:我要查一下數字。 羅委員明才:不但要查,你們也要趕快編啊! 石主計長素梅:是,既然是政府既定的政策,我們會分年編…… 羅委員明才:本席每個會期都會窮追不捨,要還給地方,包括新店、安坑人民行的自由和方便嘛!你們卻不編也不做。本席要求,在新的104年度,造路不要有頭無尾,該做的趕快做,好不好? 石主計長素梅:是,我們會去查明。 羅委員明才:接下來我要請教審計部林審計長,公家機關單位彼此之間,有沒有成立互助會或類似民間標會的機制?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以審計部來講,據我所知,有部分廳主管為了體恤同仁,會定期或不定期捐一些錢,用在同仁加班誤餐或慰勞,在部內不算普遍,但有這種自發性的作法,不知道這是不是委員講的互助會。 羅委員明才:我指的概念是在同仁和親戚朋友之間,可是如果國家、政府單位、機關所收的錢是來自廠商或有對價利害關係的對象,這叫互助會嗎? 林審計長慶隆:委員講的這種跟我剛才講的互助會完全是兩碼子事。 羅委員明才:完全不一樣嘛!所以不該混淆視聽。最近你們調查得怎麼樣?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的人員從9月中旬開始蒐集資料、請台大來說明,目前我們的人員也正在台大醫院審計,還沒有得出結論。 羅委員明才:可不可以了解一下,這400個帳戶的捐款廠商是哪幾家?現在民間真的都很想知道答案,就是捐錢的人是誰、是哪幾個單位、哪幾家廠商,要是沒事,怎麼那麼喜歡樂捐?他們為什麼不捐給主席林委員德福?為什麼不捐給審計長?為什麼不捐給高雄氣爆災民等有需要的人?沒事捐給台大醫院做什麼呢?我們不是每年都有編列預算嗎?請問今年度給台大的預算編列多少?去年度編列多少? 林審計長慶隆:臺大醫院預算屬於作業基金,所有預算收支都要經過預算程序、大院審議以後,照預算執行。 羅委員明才:對,那臺大醫院今年大概花了多少作業基金?去年大概是多少? 林審計長慶隆:台大醫院是我們這邊的龍頭醫院,其本身的收支規模有相當大的數字,102年的收入超過二百六十多億。 羅委員明才:二百多億? 林審計長慶隆:對,二百多億。 羅委員明才:既然一年都有二百多億了,為什麼還要揩別人的不樂之捐呢?如果真的不夠,把預算送過來啊,立法院對醫師、醫院都很尊重,救人第一嘛,該給的預算我們從來都沒有刪減過啊。 主席:最重要的是看有沒有對價關係,這比較重要。 羅委員明才:對,所以是不是可以提供捐款者的名單給本席。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羅委員淑蕾、吳委員育仁、陳委員歐珀、黃委員偉哲、廖委員正井、周委員倪安、邱委員文彥、黃委員昭順、邱委員志偉、鄭委員天財、李委員桐豪、蔣委員乃辛、簡委員東明、吳委員育昇、陳委員亭妃、林委員滄敏、楊委員瓊瓔、葉委員津鈴、蘇委員清泉、潘委員維剛、呂委員學樟、高委員金素梅及廖委員國棟均不在場。 請曾委員巨威發言。 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於薪資待遇的問題,主計總處負責平均薪資水準的相關調查,也提供了很多的相關數據,看起來大家都認為最近這十幾年的平均薪資水準是停滯的,甚至是往下走,尤其是實質薪資的部分,對不對?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考慮物價因素之後的實質薪資。 曾委員巨威:對,所以大家朗朗上口的說法是實質薪資倒退到15、16年前,本席認為這種說法對於社會民眾及消費者信心會有非常大的傷害,但是如果數據所呈現出來的確實是這樣的事實,我們也沒有辦法竄改。最近政府很努力的想透過一些政策來達到啟動的效果,主計總處除了負責提供調查資料外,還有沒有比較積極的想法能夠讓民眾的薪資因為政府部門的作為而能夠點燃啟動的火?主計總處有沒有可能有所作為? 石主計長素梅:事實上,我們每個月發布這些資料就是提供相關主管機關參考…… 曾委員巨威:只是資訊的提供而已? 石主計長素梅:這些數據分析,他們可以作為決策參考,比方基本工資調整等等…… 曾委員巨威:主計長,我相信你一定瞭解決定薪資水準的背後因素非常複雜,簡單的說,完全決定於市場供需,這是基本的要件,任何干擾因素進來,都不一定能抵擋或改變市場供需,如果市場供需的基本面無法改變,那麼一般所做的干擾因素大概也都只能產生短期的效果,甚至沒有效果。你還記不記得我們曾經採用22K的概念,如果我們事後檢討當時政府的政策作為,就會知道這對民間企業薪資水準與就業人口的決定造成了非常大的傷害與干擾,所以我個人覺得,如果我們今天沒有把握整個市場供需,卻希望能因為我們的點火而產生一些根本性的變化,那我們做任何動作都要非常小心。目前大家都在談論要如何讓薪資提高,我們希望透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修正引進讓公司企業申報薪資費用時可以提高倍數、享受租稅好處的概念,目前的提案是修正為130%,但前幾天討論的時候,有委員建議提高到150%、200%,對此主計總處的意見如何?該不該讓它更高一點? 石主計長素梅:這個部分需要評估,根據瞭解,經濟部會把這幾個案子去做分析…… 曾委員巨威:如果依照經濟部的立場,他們當然希望訂定的越高越好啊,他們認為提高後就能達到效果,不是嗎?如果這樣,比例當然是就越高越好,不會有不同的意見,但本席想要聽到的是主計總處的立場。 石主計長素梅:政策決定除了經濟成長的考慮外,還需兼顧各方面,例如財政狀況等,都需要一併考慮。 曾委員巨威:主計長,談論這個問題時,你是行政院長的幕僚,而且整個預算都要經過你的手,所以你的意見是很重要的關鍵決定,當我們遇到這問題時,主計總處需要提供哪些特別、專業、客觀的見解給院長參考,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舉例來說,如果這個政策要提報到立法院來,就會有很多人提出加碼,在加碼的過程中,必然會對制度面產生衝擊,也會對未來的預算產生某種程度的影響,這都與主計總處有關啊,不是嗎?我再舉個例子,我們從專業上判斷,我們的目的不是只是要提高薪水,而是透過政府政策的點火來帶動企業的加薪風潮,這才是關鍵,加一次薪是沒有用的,是不是?也因為這樣,我們回頭去看看你們設計的方法,在某個經濟條件達到時,就採用這個方式,但是企業老闆在決定要不要這樣做的時候會考慮什麼?會因為政府給了這一年的好處就決定替員工加薪嗎?對員工來說,這是一輩子的加薪,而不是一年的加薪,所以你們要考慮的是這一年政府所提供的誘因是否足以讓企業界的老闆願意幫員工一輩子加薪,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可以達到的效果可能比政府在制定決策時的預期低,也就是政府可能誤判、高估了吧! 石主計長素梅:政府的考量是如果企業有賺錢,希望能與員工分享,幫員工加薪能提高向心力…… 曾委員巨威:我知道,主計總處的作法是每一分錢都要用在刀口上,但你覺得這個錢的用法算是有用在刀口嗎?所謂用在刀口是指這筆錢用下去後,能夠看到很明確、很有把握的效果,今天這個設計從表面上看起來是政府有此善意與努力、企圖想要有所作為,但不能只因為政府有良善的用心,我們就覺得政府所做的事情都是對的、是正確的,也都會有效果,從我剛才所說的狀況來看,你不覺得應該要更加小心,或是在設計上要想得更為周延。舉例來說,如果想要對企業產生更強的誘因,不是只給一年的租稅好處就希望達到這樣的效果,那麼在設計上為什麼不採用時間長一點、遞減式的概念來維持一段時間的誘因,讓企業做出選擇後不會只有一年的效果,而是三年、五年的效果,最起碼他們會覺得配合政府政策的加薪作為,不會只是第一年享受130%的優惠,之後就沒有優惠了,而是第一年享受130%、第二年享受125%、第三年享受110%、第四年或第五年才回到100%,如果能採用這樣的設計,是不是就能把企業在時間上的擔心稀釋、淡化?這樣的效果應該會更好。 主計長,本席提出這樣的建議是站在主計總處的角度來看,雖然我可以了解政策作為不是您的職權,但是各部會在討論這個問題時,最後的結果會牽涉到錢有沒有用在刀口上,這應該是主計總處最關心的,所以對於這個部分,應該透過主計總處的專業能力來提醒相關部會,即使是主管部會,都應該更審慎的把整個方案設計的更好,讓這個政策不要只是動機良善,而是真的能產生我們所期待的效果,這樣才不會每次有所作為後卻被批評效果不如預期或反而適得其反,導致民眾對政策作為信心的流失。 有關薪資問題,雖然我知道主計總處只是負責資訊的蒐集與公開,以此幫助各單位做出更正確的決策,但是我覺得主計總處應該扮演更積極的角色,那就是在方案擬定時,隨時提醒做決策者能夠用更周延的方式、更專業的思考,讓每個方案的提出能真正達到我們期待達到的目的,好不好? 石主計長素梅:是。 曾委員巨威:以上看法,我提供給主計總處參考。謝謝。 石主計長素梅:是,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報告委員會,登記發言的委員已全部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李委員應元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以書面答復。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亦請於一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李委員應元書面意見: 薪資停滯,成為台灣經濟發展的惡性循環! 中經院今天在分析台灣經濟成長動能時,指出薪資停滯問題仍然未解,是今、明年經濟預測的不確定因素之一,這也是中經院首度凸顯薪資與經濟動能的關聯。中經院經濟展望中心主任劉孟俊指出,我國實質工資停滯近20年,並非源於成長動能不足,而是所得分配失衡,而且薪資停滯不前,可能難以推動經濟持續復甦。 中華經濟研究院長吳中書指出,今、明年台灣經濟成長率預估有3.46%、3.53%,雖然較去年的2.09%來得好,成長趨勢相當緩步,這與經濟動能、消費不足,有很大因素。 吳中書分析,台灣雖然通貨膨脹成長速度偏低,但民間加薪幅度卻更形微薄,不利年輕員工的薪資與所得成長,衝擊民間消費意願,更無法改善我國留才環境,形成惡性循環。 對於此項經濟成長不利因素,吳中書表示,今年來,政府鼓勵企業加薪,且失業率持續往下走,然而薪資是被動的,要有強勁的經濟成長,才能讓給薪的公部門及企業界可以進行加薪,這些條件,事實上台灣是不足的。 主席:現在處理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 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預算部分: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項 主計總處無列數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20萬元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20萬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46萬9,000元 第1目 財產孳息28萬4,000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18萬5,000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53萬4,000元 第1目 雜項收入53萬4,000元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2項 主計總處10億7,596萬4,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8億1,971萬4,000元 第2目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400萬1,000元 第3目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192萬8,000元 第4目 會計及決算業務258萬6,000元 第5目 綜合統計業務3,312萬7,000元 第6目 國勢普查業務9,258萬8,000元 第7目 主計訓練業務1,585萬7,000元 第8目 主計資訊業務4,942萬元 第9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5,489萬3,000元 第10目 第一預備金185萬元 審計部: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59項 審計部無列數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60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61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8項 審計部無列數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69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70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71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72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73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67項 審計部11萬9,000元 第1目 財產孳息無列數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11萬9,000元 第68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2萬5,000元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2萬5,000元 第69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1,000元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1,000元 第70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1,000元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1,000元 第71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5,000元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5,000元 第72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2,000元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2,000元 第73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67項 審計部65萬6,000元 第1目 雜項收入65萬6,000元 第68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8,000元 第1目 雜項收入8,000元 第69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1目 雜項收入無列數 第70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1目 雜項收入無列數 歲出部分 第6款 監察院主管 第2項 審計部10億8,773萬3,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9億3,078萬2,000元 第2目 中央政府審計3,098萬1,000元 第3目 縣市地方審計982萬4,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億1,277萬1,000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337萬5,000元 第3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7,004萬3,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6,795萬6,000元 第2目 審計業務195萬1,000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13萬6,000元 第4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5,556萬4,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5,300萬元 第2目 審計業務184萬9,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63萬5,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8萬元 第5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4,070萬8,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968萬8,000元 第2目 審計業務94萬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8萬元 第6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5,959萬4,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5,796萬9,000元 第2目 審計業務154萬5,000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8萬元 第7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5,901萬2,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5,719萬9,000元 第2目 審計業務173萬3,000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8萬元 第8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7,402萬2,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7,176萬9,000元 第2目 審計業務153萬8,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63萬5,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8萬元 委員提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部分: 1、 行政院主計總處「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之「人員維持」104年度編列7億8,808萬3千元,較103年度法定預算數7億7,996萬3千元,增加812萬元。行政院組織法於民國99年2月3日公布後,中央各部會即展開組織整併及人員精簡工程,唯主計總處職員人數減少15人,惟簡任人員大增18人,建議減列4000千元。 提案人:許添財  薛 凌  賴振昌  盧秀燕 2、 本院委員盧秀燕,有鑒於台電宣布將於明年取消對於學校用電優惠,此舉勢必將衝擊小學至大專所有學校的用電,且依據教育部統計近視比率資料顯示目前國小學童近視之比例將近五成,高中畢業後甚至高達八成六,可見我國學童近視情況相當嚴重,然於此時限縮學校用電勢必將加劇孩童近視狀況,因此政府若在不將缺口轉嫁各級學校情況下,政府每年即需籌措十六點五億元的電費補貼缺口,然主計總處為政府總預算編列之機關,有責召集各相關部會研議電費補助缺口解決方案。爰此,本席特提案刪減10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單位預算案第2款第2項第1目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的「一般事務費」十分之一,計新臺幣549,800元整,以為警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盧秀燕  許添財  薛 凌  賴振昌  羅明才 3、 主計總處身為政府機關,不宜作為民間非學術單位團體之會員,且欲參加的團體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因向大眾募集之捐款去向不明充滿爭議,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獎補助費」之「獎勵及慰問」(預算書p.37)中有關國際組織紅十字會會費(實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5,000元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薛 凌  許添財  吳秉叡 4、 本院委員盧秀燕,有鑒於我國政府為因應時代潮流,提升國家競爭力,遂進行組織改造,以提供民眾迅速且高效率的服務,並節省預算開支。惟行政院主計總處在改制後,縮編了執行政策之中階職員,其管理階層之簡任官員額人數卻不減反增,增加比率居各部會之冠,增加因素缺乏客觀數據或具體事由佐證。爰此,本席特提案凍結10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單位預算案第二款第二項第一目「一般行政費」之「人員維持費」五分之一,計新臺幣157,616,600元整,俟行政院主計總處積極檢討,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詳細說明增加簡任官緣由,及配合政府精簡應如何大幅提升行政績效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盧秀燕  許添財  薛 凌  賴振昌  羅明才 5、 本院委員盧秀燕,有鑒於本院歷年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針對行政機關對特種基金撥補預算全數列為資本支出「投資」,實質上部分係屬經常性支出,做出通案決議要求改正,亦要求主計總處須對於資本支出應採嚴格限縮之態度。惟104年之預算尚有兩個機關,未參照本院上述通案決議辦理,然主計總處職司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籌編,卻未檢討資本支出之歸類並詳加審核,致經常支出有虛減之嫌,經常支出賸餘失真,亦有不符預算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之虞。爰此,本席特提案刪減10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單位預算案第2款第2項第2目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中之「一般事務費」五分之一,計新臺幣342,000元整,以為警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盧秀燕  許添財  薛 凌  賴振昌  羅明才 6、 本院委員盧秀燕,有鑒於物價連年上漲,去(102)年平均每月薪資只增加七十五元,但每月外食費支出卻增加一○三元,加薪七十五元根本不夠支付外食費支出,百姓苦不堪言。而以OECD美好生活指數標準編制的國民幸福指數國際指標觀之,我國於103年排名為18,蟬聯亞洲第一;民眾的主觀幸福感卻居末段的24名,顯見政府統計結果與民眾主觀感受有相當落差。然而,主計總處竟將此落差歸因於「民族性與文化差異」,不僅未能切實檢討調查失真原因,更遑論該調查結果能在政策研擬時對症下藥。爰此,本席特提案刪減10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單位預算案綜合統計業務「委外辦理國民幸福指數福祉衡量方法探討及相關調查經費」五分之一,計新臺幣40萬元整,以為警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盧秀燕  許添財  薛 凌  賴振昌  羅明才 7、 本院委員盧秀燕,有鑒於主計總處每年皆會辦理「國勢普查業務」,調查受僱員工動向及事業人力僱用狀況,以為釐訂人力與勞工政策之參考;惟今年九月底發布之最新「受僱員工動向調查統計」,卻獨漏以往會揭露之「廠商調薪以及調薪因素」調查。蓋主計總處總管我國財政,身為國家建設之重要推手,其中的統計更是作為國家施政決策所需的參考資訊,卻未做到最基本的「如實告知」義務。爰此,本席特提案刪減10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單位預算案第二款第二項第六目,國勢普查業務「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相關經費五分之一,計新臺幣2,289,000元整,以為警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盧秀燕  許添財  薛 凌  賴振昌  羅明才 8、 行政院主計總處104年度歲出機關別預算第2款第2項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本年度預算數92,588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8,341千元,鑑於政府應提升行政效率,有效降低相關人士與出國考察經費,建議本科目減列5,000千元。 提案人:許添財  薛 凌  賴振昌  羅明才 9、主決議 主計總處執掌中央各機關預算員額編核,應依《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編列各機關預算員額,卻知法犯法且帶頭違法於104年主計總處預算案中超編員額達13人。此舉讓主計人員訓練業務毫無意義,爰針對第7目「主計訓練業務」項下元15,857千元(預算書p.37),刪減4,186千元,另凍結20%,俟檢視104年上半度預測成效,向立院財委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以撙節支出。 提案人:薛 凌  許添財  吳秉叡 10、 行政院主計總處104年度歲出機關別預算第2款第2項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本年度預算數編列49,420千元,較上年度增加8,756千元,鑒於政府財政困難,相關資訊業務之諮詢、輔導與委託研究經費及行政管理費用應審慎編用,建議該科目減列1,000千元。 提案人:許添財  薛 凌  賴振昌 11、 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3年度編列主計人員訓練中心修繕費用7,145千元整,為辦理該中心宿舍區、行政區及教學區之屋頂、牆壁建築物,防漏隔熱及地面磁磚破損修繕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事項,而於104年度又再編列該中心之修繕費用6,800千元,係為防水修繕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事項,顯見連兩年對同一建物重複編列相同修繕事由,爰提案刪除104年度主計總處單位預算第二款第二項第九目第一節「營建工程」中關於主計人員訓練中心修繕費用6,800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盧秀燕 連署人:許添財  薛 凌  賴振昌  羅明才 12、 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近十年來主計總處單位預算中「雜項設備費」有九年都有汰換冷氣機、有七年都添購空氣清淨機、有六年添購飲水設備……,尚有其他設備之添購或汰換,然而有些設備之汰換與添購頻率過高,其中有些亦未說明添購數量;而「全面提升政府統計效用,發揮統計支援決策功能」為主計總處施政要點之一,作為全國預算籌措統整以及國家統計單位,預算編列卻有浮濫之疑,爰此,特提案刪除104年度主計總處單位預算第二款第二項第九目第三節「其它設備」中「雜項設備」五分之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盧秀燕 連署人:許添財  薛 凌  賴振昌  羅明才 13、 行政院主計總處104年度歲出機關別預算第2款第2項第9目第3節其它設備科目本年度預算編列43,420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683千元,鑒於政府財政困難,相關設備與軟硬體投資應撙節開支,堪用則用避免過度浪費,建議減列本科目2,000千元。 提案人:許添財  薛 凌  賴振昌  羅明才 14、 政府使用逾十年以上公務車輛,均採整批拍賣或報廢,實屬浪費。尤其首長專用之公務車,均有定期優質保養,又具有市場紀念獨特性,主計總處應會同財政部比照法務部行政執行處採「逐件拍賣」,以增加國庫收入。 據估計,中央各院、各部會及各地方政府一年報廢或整批拍賣車輛至少達萬輛以上,如果採平均拍賣價格十萬元,國庫至少可收入十億元以上。 提案人:盧秀燕  賴振昌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 15、 現行政府規定,每五年可以報廢汰換冷氣機。相較於一般百姓或公司行號,至少十年以上才汰換冷氣,政府汰換年限設定為五年,實在太浪費,要求主計總處會同財政部檢討並提高汰換年限,避免浪費公帑,也符合人民觀感。 提案人:盧秀燕  賴振昌  費鴻泰  林德福  羅明才 16、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有鑑於圍牆裡的大數據註定成為死資料,大數據需要開放式創新,從資料的開放、共用和交易,到價值提取能力的開放,再到基礎處理和分析平臺的開放,讓資料如同血液在資料社會的軀體中長流,滋潤資料經濟,讓更多的長尾企業和資料思維創新者產生多姿多彩的化學作用,才能創造大數據的黃金時代。唯反觀我國開放資料政策推動緩慢,且許多部會對於開放民間應用態度保守(例如:統計隨身GO APP全文搜索不易),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及財政效益,因此,為加速政府資料使用查詢功能之行動化,爰提案要求主計總處限期於三個月增加統計隨身GO APP資料全文檢索之功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孫大千  林德福  費鴻泰  羅明才 17、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查販售冒牌台灣米的「泉順」於去年被農糧署廢止糧商登記,但事後業者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於今年月成功恢復糧商資格;緊接著販售黑心油的大統也向衛福部訴願,最後免繳彰化縣衛生局開罰的億元罰鍰。換言之,食品安全的問題幾乎都是在焦點事件被曝光後,政府才會在輿論壓力下展開行動,以滿足人民的要求,凸顯政府執法不彰,爰提案要求主計總處應於二週內加強查核地方單位,相關於食安預算之執行,並因應現行法制不完備的情形,謀求可讓消費者獲得實質、有效、快速的補償措施,促使業者拿出不當利得,以及達到重罰遏阻效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孫大千  費鴻泰  林德福   審計部部分: 1、 審計部104年度歲出機關別預算第6款第5項第1目一般行政科目,本難度預算39,688千元,較上年度增加4,142千元,其中人員維持費增列員工薪用晉級差額3,876千元,鑒於政府財政困難,人事費用應撙節開支,建議減列1,000千元。 提案人:許添財  薛 凌  賴振昌  盧秀燕 2、 針對104年度審計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國內旅費」333萬6,000元,鑑於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提102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及102年總預算之整體評估報告,其中對於國營事業新興資本支出與新增計畫常依據預算法第88條彈性規定先行辦理,惟相關計畫先期評估作業未盡覈實,事後亦未見審計部加強審核控管並提出審核意見讓行政機關據以改善,為避免浮濫行事,爰凍結「國內旅費」預算五分之一,俟審計部就此問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羅明才 3、 本院委員盧秀燕,有鑑於行政機關囿於業務專業性與人力負擔,會將部分業務委託財團法人辦理,而該等受委託之財團法人應依規定將受委辦業務之收入上繳國庫;惟時有該受委託之財團法人逕行將該收入逕行認列為自有營運收益且未繳交國庫,損及政府應有收入權益,審計部應克盡職責、加強查核。爰此,本席特提案刪減104年度審計部單位預算第6款第2項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中業務費五分之一,計5,624,800元整,以資警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盧秀燕  許添財  薛 凌  賴振昌  羅明才 4、 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查核各機關歲出分配預算執行成效,係審計部之重要職權,然而在「分配預算與分期實施計畫」之完成進度查核結果,未列入審核報告,致政府施政績效及財務狀況未能充分反映,而且各機關資本門支出於年底辦理比率偏高,涉有消化預算情形,都顯示審計部未盡其職權之責任,爰提案刪除104年度審計部單位預算第6款第2項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中一般事務費五分之一,計701千元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盧秀燕  許添財  薛 凌  賴振昌  羅明才 5、 本院委員盧秀燕,有鑒於法務部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列管貪瀆起訴案件統計,97年至102年貪瀆起訴案件計2,628件,起訴8,229人,涉案金額50億3,770萬餘元,其中起訴人員中具有公務人員身分達一半以上,顯見貪瀆情況仍屬嚴重,惟從審計機關稽察發現各機關人員財務上違失案件統計,從97年度101件逐年遞減至102年度34件,共計367件,鑒於審計部重要職權除對於政府預算執行之監督外,尚須對於財物及財政上違法失職之行為稽查,然經對照因貪瀆遭起訴之案件和審計部稽查案件之數量差異甚大,顯有對於各機關人員財物違失之稽查成效不彰之虞。爰此,本席特提案刪減104年度審計部單位預算案第6款第2項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中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一般事務費」五分之一,計新臺幣701,000元整,以為警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盧秀燕  許添財  薛 凌  賴振昌  羅明才 6、主決議 鑑於審計部對於未能遵守《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而超編人員,形同知法犯法且帶頭違法,審計訓練付之闕如。爰針對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審計訓練」項下2,812千元(預算書p.33),刪減908千元,另凍結20%,俟檢視104年上半度預測成效,向立院財委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以撙節支出。 提案人:薛 凌  許添財  吳秉叡 7、 審計部104年度編列「中央政府審計」工作計畫預算3,098萬1千元,惟各項工作計畫內容未予詳敘,本席提請凍結104年度審計部預算中第六款第二項第二目「中央政府審計」工作計畫預算20%,俟審計部提出104年度詳細工作計畫及103年度之成果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羅明才 8、 針對104年度審計部歲出預算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3,098萬1千元,鑑於審計部各年度決算所列前一年度決算審核意見覆核情形中「處理中或仍待繼續改善」項數、比例未降反升,顯見缺乏督導改進之積極功能,審計機關應賡續追蹤列管並督促各機關積極檢討改進。爰凍結該目預算五分之一,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92~101年度決算審核意見覆核情形(項數) 年度 覆核 情形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總數 230 208 251 234 264 334 319 330 347 340 已改善辦理(項數/百分比) 166 72.17% 139 66.83% 170 67.73% 152 64.96% 153 57.95% 231 69.16% 163 51.10% 170 51.52% 193 55.62% 178 52.35% 處理中或仍待繼續改善(項數/百分比) 64 27.83% 69 33.17% 81 32.27% 82 35.04% 111 42.05% 103 30.84% 156 48.90% 160 48.48% 154 44.38% 162 47.65%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9、 審計部104年度編列「縣市地方政府審計」工作計畫預算982萬4千元,惟未詳列各機關單位之預算費用,恐有跨計畫流用之嫌,本席提請凍結104年度審計部預算中第六款第二項第三目「縣市地方政府審計」工作計畫預算20%,俟審計部提出各機關單位近五年之預算員額明細、各項費用彙計表,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羅明才 10、 針對104年度審計部歲出預算第3目「縣市地方審計」982萬4,000元,鑑於審計部所屬審計處、室對99-101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決算修正數多為減列數,剔除數極少,應再加強審核成效,爰凍結該目預算五分之一,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地方政府債務虧損嚴重,甚至有超額舉債之情事,由於施政多為經常性支出,對於相關自償性債務之審議仍有待改善,雖以審計部於總決算審核報告中要求主計總處加強一般性補助款之監督考核,惟查99-101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對直轄市及縣市決算修正數多為減列數,剔除數極少,報告亦未對一般經常性支出全盤揭露表達並提出考核財務效能意見,無法發揮匡正財務紀律及核定財務賠償責任之職責。爰凍結「國內旅費」預算五分之一,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羅明才 11、 審計部104年度歲出機關別預算第6款第2項第4目第1節營建工程科目編列104,766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0,177千元,審度內容主要為大樓更新與改建計畫,鑑於政府財政困難,相關硬體建設改建工程應減少開支,將大樓修建計畫期限延長,建議減列10,000千元。 提案人:許添財  薛 凌  賴振昌 12、 審計部104年度編列「審計機關資訊入口網系統平台」建置經費預算150萬元,本席提請凍結該項預算,俟審計部提出「審計機關資訊入口網系統平台」完整建置計畫及效益,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羅明才 13、 審計部104年度預算案「第一預備金」費用編列3,375千元,予以凍結,待提出說明並經財政委員會審查後始得動支。 說明:自100年度起,審計部各年度1月至7月中央政府審計業務案件執行效率佔預算數平均59.8%,佔年度決算數也有56%的水準,皆位於正常範圍內;所執行之預算費用平均佔年度預算比例約44.1%,平均佔年度決算數更是僅有41.5%,顯見1月至7月之預算執行節省且有效率。然年度剩餘月份不僅花掉剩餘預算額度,甚至需動用第一預備金來填補預算之不足,可見審計部職責雖在監督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但對於自己本身卻放任預算濫用,也存在下半年度虛耗預算之陋習,且連供緊急動用的預備金也浮濫使用,應自我加強檢討並樽節開支。故凍結第一預備金,待審計部提出說明並經財政委員會審查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中央政府審計執行案件數統計表 單位:件 年度 預算數 (A) 1-7月實計數 (B) 1-7月執行數佔 預算比例(B/A) 決算數(C) 1-7月執行數佔年度 決算比例(B/C) 103 14,510 7,805 53.8% ? ? 102 14,556 9,313 64.0% 15,615 59.6% 101 14,624 8,963 61.3% 15,663 57.2% 100 14,936 9,002 60.3% 15,696 57.4% 平均 14,657 8,771 59.8% 15,658 56.0% 中央政府審計執行費用統計表 單位:千元 年度 預算(A) 1-7月執行情形 年度決算數(D) 第一預備動用數(E) 合計執行數(D+E) 超支比例(E/A) 分配數(B) 執行數(C) 執行率(C/B) 佔年度預算比例(C/A) 佔年度實際數比例(C/(D+E) 103 31,523 16,424 14,630 89.1% 46.4% ? ? ? ? ? 102 31,523 15,925 14,981 94.1% 47.5% 44.0% 31,523 2,495 34,018 7.9% 101 32,004 15,390 13,604 88.4% 42.5% 40.4% 32,004 1,695 33,699 5.3% 100 32,246 17,064 12,874 75.4% 39.9% 38.3% 32,246 1,360 33,606 4.2% 平均 31,824 16,201 14,022 86.7% 44.1% 41.5% 31,924 1,850 33,774 5.8% 第一預備金動支統計表 單位:千元 年度 第一預備金動支數 預算數 「一般行政」動支數(A) 「中央政府審計」動支數(B) 合計動支數(A+B) 103 3,375 ? ? ? 102 3,375 880 2,495 3,375 101 3,375 1,680 1,695 3,375 100 3,375 2,015 1,360 3,375 14、決議 審計部對政府每年公款補助團體私人高達五百億元以上,為憑證送審案件查核比率逐年降低,已從2011年的25.81%、2012年的20.04%,降為2013年的13.07%,免附憑證比率高達八成以上,恐為風險管理原則,容易造成貪污舞弊漏洞,應予合理提高。 提案人:許添財  薛 凌  賴振昌  羅明才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我們先就主計總處的提案開始協商。現在處理第1案許委員添財等人提案,請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第104案整個人事經費加上812萬元的部分,係包括機網6人及整個人事費用不足的部分,所以,拜託各位委員對相關的人事經費不要再做刪減。 主席:請問提案人許委員的意見如何? 許委員添財:對本席等人所提刪減的預算項目,如果主計總處同意,這部分就照案通過,如果主計總處不同意刪減,那部分就保留。 主席:許委員的意思是,提案中所列刪減預算的項目,主計總處同意的部分,就讓它照案通過,主計總處不同意刪減的項目,就保留送朝野協商。 賴委員士葆:請主計總處看看要刪多少就多少刪一些,但不要送朝野協商。 石主計長素梅:因為這些錢都是核實編列的人事費用,所以,請委員還是不要刪減。 主席:要不然就刪減100萬,有達到警惕的意思就夠了。如果各位委員對本席的建議沒有意見,第1案就刪減100萬元。 接下來處理第2案盧委員秀燕等人提案,請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台電的部分已經沒有問題,所以,請各位委員支持預算通過。 盧委員秀燕:剛才主計總處告訴我有關台電公司的問題已經解決了,至於中小學生的部分,台電公司保證將繼續給予補助,對不對?請問這項承諾白紙黑字寫在哪裡?另外,對高中職以上的部分,台電公司就不予補助,請問主計長,這部分將如何解決?剛才在質詢時我請你們在協商之前提供書面說明,但一直到現在,我都沒看到你們有提供任何文字資料,請問這件事要如何解決? 李處長國興:我們會行文給委員。 盧委員秀燕:本席建議委員會把這個案子放著,到時候…… 主席:盧委員,如果他們同意這樣做,就請委員撤案,事後他們還是會行文給我們委員會。 盧委員秀燕:我要求你們提供文字資料,結果你們一直不提出,現在我要把你們的預算送協商,你們才拿這樣一張紙給我,我覺得你們也太不尊重本席了。 李處長國興:我們認為委員是希望我們要行文給委員。 盧委員秀燕:我當時跟你們講是希望看到相關資料,不是要你們行文給我,照你們這種處理的態度,本席不同意撤案。 主席:但盧委員剛才有說同意撤案,大家可以做見證。 盧委員秀燕:我還是不同意,因為國中以上的電費都沒有補助,目前國內高中職學生近視的情況已從六、七成增加到八成,為改善他們的視力,台電公司在電費上有無優惠的辦法?在你們沒有提出書面資料之前,本席不同意撤案。 李處長國興:關於電費的部分,院裡面有做過協商,範圍是處理中央政府的部分,至於地方的部分,台電還是持續給予補貼。 盧委員秀燕:你們所謂的地方就是指中小學,是嗎? 李處長國興:是的。 盧委員秀燕:針對高中職以上的部分,你們是否要取消優惠待遇? 李處長國興:針對國立高中職及國立大學的部分,在教育部104年度的預算已編列相關預算支應。 盧委員秀燕:教育部有沒有錢編列這部分的預算? 李處長國興:據我們所了解,教育部已經編列這部分的預算。至於地方中小學的部分,我們都已經把錢撥下去了, 盧委員秀燕:對這部分,你們就放在校務基金裡面,不是將其獨立出來。當初你們對電費分三階段上漲時,就明確告訴我你們會補助國中以上學校的電費,結果所有學校都回說你們並沒有補助,而是要求學校自行吸收;也就是說,在第一次調整電費的時候就發生這樣的問題,你們完全沒有照你們的承諾去做,所以,本席主張這個提案保留送協商。 主席:第2案盧委員秀燕等人提案保留協商。 繼續處理第3案薛委員凌等人提案,請黃處長說明。 黃處長叔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在93年加入紅十字會團體會員,因為財主與審計單位都是紅十字會的當然監事,所以才會有這筆會費。 主席:這筆預算只有5,000元,具有象徵意義,我們是否就讓這筆預算通過? 薛委員凌:這不只是錢的問題,而是有象徵的意義。 黃處長叔娟:紅十字會是幫助政府做救護的工作。 主席:誠如薛委員所說,這筆預算雖然只有5,000元,但因為具有象徵意義,眾所周知,紅十字會乃是一國際組織,所以,是否請薛委員支持這筆預算通過? 薛委員凌:但我總認為這筆預算的編列名不正、言不順,所以,我才要請相關單位講清楚、說明白!這筆預算究竟是編給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還是國際組織的紅十字會?我一直不清楚。 黃處長叔娟:是給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薛委員凌:但你們在預算書上寫的卻是「國際組織的紅十字會」,難道這就是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只是預算書上的用詞不同而已,是嗎? 主席:我們是國際紅十字會的會員國之一。 黃處長叔娟:這筆錢是給我們中華民國的紅十字會,「紅十字會」乃是國際組織的名稱,我們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是它的分會。 薛委員凌:請問黃處長,我們是不是國際紅十字會的會員國之一? 主席:當然是的,在薛委員的提案就已經有寫明:「(實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薛委員凌:這句話是我們在提案裡面寫的。 主席:我知道,事實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本來就是國際紅十字會組織的一員。 薛委員凌:就是因為行政部門把預算科目寫錯,我們才提案糾正,要求行政部門改正。 主席:那就請行政部門修正預算科目的名稱。 薛委員凌:我們提案不是因為這筆預算編列得很多或是很少,而是因為預算科目寫的不對,所以,我們提案要求刪掉這筆預算。 許委員添財:如果主計總處不繳這筆5,000元的會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還是運作如常,在此情況下,有什麼象徵意義?我們覺得根本毫無意義。 薛委員凌:請黃處長講清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是不是國際紅十字會的會員國之一? 許委員添財:這個問題就不用再這裡講了,我認為這筆5,000元的會費拿掉,由主計總處自己處理。 黃處長叔娟:雖然這筆預算只是一筆小錢,但卻具有象徵意義,因為財主與審計單位都是紅十字會當然的監事成員…… 許委員添財:難道整個中央政府只有你們付這5,000元嗎?其他單位都不付嗎? 黃處長叔娟:正是因為財主與審計單位都是紅十字會的當然監事成員,所以我們這幾個單位都要繳這5,000元。 薛委員凌:但是你們在預算書上寫的是:有關國際組織紅十字會的會費,而不是「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文字上我們一直搞不清楚,所以提案要求你們說清楚。 黃處長叔娟:這筆錢我們的確是要繳給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薛委員凌:但你們在預算書上寫的卻是「國際組織紅十字會」而非「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照黃處長剛才的說明,顯然你們在預算書上所寫「國際組織紅十字會」是錯誤的。 黃處長叔娟:是的,我們是參加「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的團體會員。 薛委員凌:請你看預算書的第37頁究竟是怎麼寫的? 黃處長叔娟:預算書上之所以這樣寫,因為我們都知道「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是一個國際性的組織。 薛委員凌:你所謂:「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是一個國際性的組織,究竟意何所指? 黃處長叔娟: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是紅十字會這個國際組織的一員。 薛委員凌:所謂「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應該是指台灣的紅十字會。 主席:既然大家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名稱問題還是講不清楚,第3案薛委員凌等人提案保留送協商。 接著處理第4案盧委員秀燕等人提案。本項預算在處理第一案時已決定刪減100萬,所以,本案併第一案處理。 繼續處理第5案盧委員秀燕等人提案。請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李處長說明。 李處長國興:主席、各位委員。針對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我們全年僅編列400萬業務費,請各位委員支持。 盧委員秀燕:同意撤案。 李處長國興:謝謝委員。 主席:本案經提案人同意撤案。 現在處理第6案盧委員秀燕等人提案。請主計總處綜合統計處蔡處長說明。 蔡處長鴻坤: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委外研究的部分,係從102年度開始委託中研院辦理,以前的樣本只有二千多戶,實在過少,我們希望能將樣本再擴大到4,000戶左右,因為這是屬於公共財,未來中研院都會開放給學術界做基礎研究。 盧委員秀燕:因為前兩天我在這裡質詢時指出,從你們的網站點「國民幸福指數」竟然沒有辦法點進去,你們現在是不是已經補PO上去了?我們可以點進去了嗎? 蔡處長鴻坤: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 盧委員秀燕:既然能點進去,本席同意撤案。 蔡處長鴻坤:謝謝委員。 主席:本案經提案人同意撤案。 繼續處理第7案盧委員秀燕等人提案。請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黃處長說明。 黃處長吉實: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廠商的調薪與調薪因素,牽涉到時效的問題,已往我們都是在9月才發布,今年我們提前在6月就發布,針對這部分,在我們的網站上都可以查詢得到。 盧委員秀燕:有關廠商調薪與調薪因素的參數,你們為什麼會漏掉?這樣一來,豈不是會導致整個結果的數字失真? 黃處長吉實:以往我們都是在9月份才發布這項訊息,現今已提前3個月發布。 盧委員秀燕:雖然你們提前3個月發布,但相關的參數部分還是跟以前一樣,也就是說,你們只是把時間提前而已,相關的參數都還在裡面,對不對? 黃處長吉實:對,跟以往都一樣。 盧委員秀燕:為什麼只有廠商調薪與調薪因素的參數被拿掉呢? 黃處長吉實:沒有,我們仍如以往把這個參數提前到6月發布。 盧委員秀燕:這樣我就了解了,本席同意撤案。 主席:本案經提案人同意撤案。 接下來處理第8案許委員添財等人提案。請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黃處長說明。 黃處長吉實: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赴澳洲考察編列102,000元經費,主要是到當地考察非普查年常住人口的狀況。 費委員鴻泰:有關公務機關出國經費的編列,我都是給予肯定的立場,希望被派出國的公務人員在到達當地後都能很認真地學習,以財委會所監督的幾個部會中,我覺得主計總處是最少與其他國家往來的機關。如果我們開放主計人員赴國外考察、與其他國家交流,勢必會提升他們的國際觀,因此,本席建議,我們要求他們非常實在地出國考察,我們不要把出國考察想成出國都是去玩,本席認為出國考察對提升公務員的素質有所幫助。 盧委員秀燕:我倒是逆向思考,目前澳洲機票都很貴,你們編列10萬元到底是去幾個人?通常一個人編列10萬元的經費出國都還很勉強,既要住宿,又要買機票,到底你們是去幾個人? 黃處長吉實:7天,1個人。 盧委員秀燕:7天,1個人? 黃處長吉實:對。 盧委員秀燕:這個人的責任重大。 賴委員士葆:好啦!給他吧! 許委員添財:因為你保留出國的預算,國勢普查業務經費必須刪減,我們應該作成附帶決議,以後你們要送交出國考察報告給我們參考,讓我們知道你們出國考察的成果。 黃處長吉實:我們都有製作書面報告。 薛委員凌:你們送一份給我們。 黃處長吉實:是。 許委員添財:但是,國勢普查業務增加多少金額?增加1,000萬元嗎? 黃處長吉實:這主要是明年辦理兩項重大普查,分別為農、林、漁、牧業普查與工商及服務普查。 許委員添財:這兩項普查需要花費一千八百多萬元,抑或增加一千八百多萬元? 黃處長吉實:增加一千八百多萬元。 許委員添財:原本金額是多少?主計總處原來就有實施國勢普查業務。不是嗎? 黃處長吉實:在普查年的時候,它就會…… 許委員添財:通常是幾年普查一次? 黃處長吉實:5年普查一次。 許委員添財:明年輪到農、林、漁、牧業普查。 黃處長吉實:對。 許委員添財:這需要花費一千八百多萬元嗎? 黃處長吉實:總共分成5個年度編列。 許委員添財:各位委員,我建議刪減100萬元。 賴委員士葆:可以啦。 主席:撤案。 許委員添財:本席建議刪減100萬元,而非撤案。 主席:我正好在跟人家講話,還以為你們講好要撤案。 第8案刪減100萬元。 處理第9案。 林主計官兼執行長世杰:由於主計人員訓練實屬重要,至於有超編的部分,我們都有進行管控,且遇缺不補,所以我希望委員能夠支持主計人員訓練業務。 薛委員凌:今天我在質詢時已經講過,審計部102、103、104年度相關經費已逐年遞減,唯獨主計總處額度不減反增,問題在於104年主計總處預算案中,包括技工、工友在內的員額超編達13人,似有人事員額浮濫,而你們本身又是主計總處,所以你們應該針對這點說明清楚。 主席:薛委員,人事方面他們本來就有…… 薛委員凌:不是的,人事問題的癥結在於…… 主席:你不要刪減相關經費,但是,本席建議相關經費凍結20%,並向財委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我覺得這樣做比較合理。 薛委員凌:我只是把這件事情講出來,相信主計長非常清楚,我早在去年就講過了,而不是今年才講,已經連續講了兩年。如果大家同意凍結20%的經費,我沒有意見,但我必須強調的是,確實有這回事,希望在105年能夠改進。 石主計長素梅:這部分我們有刪減,我會後再補充資料。 主席:第9案刪減部分刪除,預算凍結20%,並向財委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薛委員凌:好,我同意預算凍結20%。 主席:處理第10案。 潘處長城武:報告委員,我們整個開發預算會計是提供給中央六百多個機關,以及縣市有14個機關,其實整體成效很好。依照平均數來計算,一個機關分配到的金額連10萬元都不到,相關經費已經非常的拮据,所以希望委員能夠…… 主席:添財兄,我想這件案子不要刪減經費啦。 費委員鴻泰:我向大家報告,其實我覺得在這方面的投資是值得的,事實上,全國的會計單位都歸他們管理,所以我覺得在資訊化方面應該加強。 潘處長城武:因為台南縣市也是用我們的系統…… 許委員添財:你們應該加強資訊化,這句話是對的,但是,錢不能無效率的花,所以你編的預算,感覺上就是浮濫,所以…… 薛委員凌:是四千多萬…… 許委員添財:它增加的部分就有八百多萬元,原來沒有這麼多的經費,如今卻憑白要增加八百多萬元,所以我不讓你增加這麼多而已,並非不讓你增加經費。 潘處長城武:因為我們以前都是在各縣市、各機關安裝,明年開始會集中安裝在主計總處,這方面的整體成效良好。 許委員添財:你說整體成效良好,這點沒有錯,我們也相信你,但是,經費增加八百七十幾萬元,難道都沒有商量的餘地嗎?不能任由廠商報價就被唬弄過去了。請委員支持,這部分刪減一些經費,不要讓他們報下來就直接…… 費委員鴻泰:據我所知,財政部幾間國稅局分別成立電算中心,後來統一由資訊中心負責相關業務。換言之,主計總處原本分給各縣市的部分,現在又把它統一回歸,這些預算當然需要增加。本席認為,如果這些資訊做得好,對我們執行監督而言,這會有助益的。 許委員添財:預算已經增加了,只不過不要增加這麼多,稍微減一點。 主席:好啦!不然你們看看要刪減多少? 許委員添財:由他自己說要刪減多少。 主席:添財兄,刪減50萬元,好不好? 第10案刪減50萬元。 處理第11案。 盧委員秀燕:請主計總處人員說明,去年與今年你們都針對同棟建築物修防漏,連續兩年修防漏的經費都相同,請問這是怎麼一回事? 許委員添財:通常保固期間為3年。 薛委員凌:你應該講清楚,因為你本身不是從事建築業,建築物漏水,應該本身建築物就有問題,通常建築物修漏水問題不是一次就可以解決,必須經過兩、三次。你應該要做這樣的解釋。 許委員添財:薛委員凌支持此案就對了。 林主計官兼執行長世杰:事實上,主計人員訓練中心漏水處包括屋頂與地下室,因為我們的經費有限,所以我們分兩階段施工,今年先做屋頂,明年再做地下室。 盧委員秀燕:因為你們去年花了七百多萬元修屋頂,今年你們要花六百多萬元修地下室,我可以接受你們做不同的防漏,但是,總金額高達一千三百萬元,你們一定要做好,這不是個小數目。明年就一定不再發生漏水的問題了,是不是? 林主計官兼執行長世杰:是的。 盧委員秀燕:好,撤案。 主席:第11案撤案。處理第12案。 盧委員秀燕:這就是我剛才講的,主計總處5年汰換一台冷氣,冷氣汰換年限太短。 黃主任國華:近兩年來,冷氣汰換機齡可能已使用5年至15年,但平均大部分都在8年以上的機型才會汰換。 盧委員秀燕:8年也太短了。 黃主任國華:5年是標準。 盧委員秀燕:一般家庭與企業戶是多久才換冷氣? 主席:其實8年、10年是差不多啦。 第12案與第13案併案討論。 盧委員秀燕:好。不但冷氣汰換年限太短,而且你還很認真的汰換,所以造成你們平均不到2人就擁有一台冷氣,這樣的比例實在太高,表示你們真的很認真的執行冷氣汰換工作。 許委員添財:若刪減五分之一經費是多少錢? 主席:44萬4,000元。 盧委員秀燕:原本你們編列多少錢? 主席:200萬元。 盧委員秀燕:我後面有提出一項提案,請他們針對使用年限做出總檢討,我建議這部分先予凍結,反正他們也做檢討,所以我先不要刪除相關預算,否則你們要再恢復經費會很麻煩。既然這樣的話,我先凍結這部分的經費,反正你會配合後面的提案,有關事務機器本身使用的年限要做配套檢討,到底使用年限要多少才合理?冷氣與空氣清淨機要多久更換一次?這些都要做配套整理,反正我希望你們在一個月內完成檢討報告,屆時再解凍相關預算,好不好? 許委員添財:這涉及冷氣部分,屬於一般事務,並沒有特殊技術,所以這是價格問題。在採購方面,主計人員應該最為嚴謹,不應該由廠商報價或隨便訪價,逕依其估價來執行。事實上,臺灣市場上的價格高低相差很多…… 主席:第12案先凍結,待向財委會報告後,始得動支,好不好? 賴委員士葆:好啦! 主席:好,那就凍結五分之一,向財委會報告後,如果我們認為可行,再准予動支。 許委員添財:這會有差別,因為盧委員所提第12案…… 主席:第13案也凍結五分之一,待主計總處向財委會一併報告後,再准予動支。 許委員添財:我在第13案所列的範圍較大,所以如果我們決定全數凍結五分之一經費,這會對你們不利。 主席:不然第12案凍結五分之一。 許委員添財:第13案再多少減一點。 主席:好,第13案刪減50萬元。 處理第14案。 李處長國興:報告委員,第14案主管機關為財政部,財政部都有…… 盧委員秀燕:如果有機關太浪費錢,主計總處應要求他們撙節開支,畢竟這些帳目是由你們編列,所以這應該改為由主計總處會同財政部,這點我有註明。 李處長國興:有。 盧委員秀燕:你們要與財政部一起去做,不然他這樣子的浪費…… 主席:也不是全部拍賣,而是單一拍賣,所以我認同盧委員所講的。如果首長座車單一拍賣的價格可以飆高。 盧委員秀燕:如果民眾買到江宜樺院長的座車,搞不好那輛車會飆到1,000萬元也說不定…… 李處長國興:我們建請財政部…… 主席:若江宜樺坐過的車子被拍賣,說不定得標者下次就當總統了。對不對? 處理第15案。第15案也是盧秀燕委員所提的案子,這一樣吧? 賴委員士葆:可以。 主席:好。處理第16案。 賴委員士葆:第16案是本席的提案。 主席:第16案OK。 處理第17案。 許委員添財:針對第16案,我要詢問請主計總處人員,有關統計隨身GO點閱率,請提供相關資料給本席參考。說不定這套系統只有我在使用,而我使用時很不方便,資料很難找,我要求你們改進,結果資料更難找。請你們把電阻絲與APP的功能差別進行研究,不能只是由你們承包的廠商找工讀生把電阻絲隨便拼湊,結果還是無法自行整合運算。本席希望,你們設計軟體應該讓資料內部自行整合、運算,使用者所需資料可透過軟體直接運算給你…… 賴委員士葆:主計總處這麼多資料很重要,結果我們上網查詢卻沒有用,你們應開放使用者進行全文檢索,還應該像Google一樣操作方便,結果你們卻無法連結,實在很難用根本沒有檢索功能…… 薛委員凌:如果很難用,就要求他們改進嘛! 主席:大家對第17案沒有問題,對不對? 賴委員士葆:第17案應將主計總處改成審計部。 主席:第17案主計總處改為審計部。 薛委員凌:主席,我的話還沒有講完,主計總處要將第16案的資料送給我們參考。不是嗎? 主席:好啦。 賴委員士葆:第16案處理的成果,請主計總處將相關報告送交財委會委員。 薛委員凌:好的。 賴委員士葆:第17案倒數第四行「主計總處」四字改為「審計部」,只有審計部才具有加強查核地方單位的功能。審計長,這樣可以嗎? 主席:請審計長過來協商。 盧委員秀燕:主計長,我剛剛要的資料呢?你們不是要copy給我嗎? 主席:第16案部分修正為:將相關報告送財委會各委員。 賴委員士葆:我把第17案改成這樣,審計部認為可以吧?好,他們同意了。 主席:好。進行審計部部分。繼續處理第1案。 林審計長慶隆:報告委員,第1案減列100萬元,主要是桃園市由審計室升格為審計處,除了人員晉級之外,我們還增加4名員額,還增加薪水,所以如果第1案減列100萬元,未來相關人員的薪水可能會發出不來。 許委員添財:桃園縣升格為桃園市,這與整個市政府的經費有何關係?審計部只是監督單位,審計室只是升格為審計處,業務也相同,只是審計單位隨著直轄市升格就水漲船高,它的人事經費增加很多,連監督的人也要增加人事經費,這點講不過去,你們實在沒有必要增加4名員額,這只需增加3名人員。 林審計長慶隆:報告委員,桃園縣升格為直轄市以後,地方整體財政的規模與員額都增加很多,所以我們在審核人力上的負擔會比較重。 許委員添財:這部分的員額已經有增加了,你們不要再增加那麼多,何況你們增加四百多萬元。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增加4名人員…… 薛委員凌:那就減列50萬元。 許委員添財:不然刪減50萬元。 主席:好,那就減列50萬元。 處理第2案。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同意第2案凍結預算。 主席:第2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案。 林審計長慶隆:有關財團法人的部分,有沒有應該上繳國庫而未上繳,而變成財團法人的收入,我們會加強查核。能否同意本案凍結…… 盧委員秀燕:本席主要在提醒你們要加強查核。 主席:好,第3案照案凍結五分之一。 第4案與第5案併案處理。 盧委員秀燕:好。 主席:第4案與第5案併案處理,並以第4案為主。 林審計長慶隆:一般事務費主要是在印製審核報告、各種年報及政府審計季刊,相關經費非常的吃緊。 盧委員秀燕:撤案。 主席:第4案與第5案均撤案。 處理第6案。 薛委員凌:審計長認為第6案要凍結或刪減? 林審計長慶隆:有關超編人員的問題,事實上,今年我們已經少了11人,目前只剩下7人…… 主席:我看就不要刪減經費,先凍結五分之一,向財委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薛委員凌:好。 主席:處理第7案與第8案。第7案與第8案併案審查,以第7案為主。 第7案與第8案同樣凍結五分之一,好不好? 賴委員士葆:好。 主席:處理第9案,第9案與第10案併案審查。 賴委員士葆:OK,就凍結五分之一。 主席:第9案與第10案凍結五分之一。 處理第11案。 林審計長慶隆:這部分和我們的訓練中心有關,總經費已經確定,從100年開始編到104年,104年是最後一年,我們都已經核實,所有發包款還不夠,所以今年有編,1億400萬是發包款不足的部分。 賴委員士葆:好了,這部分不要刪了。 許委員添財:但是我看到你有一年退了一千多萬。 林審計長慶隆:那是因為我們本來預計3年可以蓋好,可是工程延到4年,發包的日期不可以太早,所以我們延後繳庫。 主席:添財兄,不要刪了,撤案好了。 林審計長慶隆:結構體已經完成…… 主席:都已經發包了,是多少就是多少。 林審計長慶隆:已經延後一年了。 主席:第11案撤案。 現在處理第12案。 第12案依委員提議凍結。 現在處理第13案。 賴委員士葆:本案凍結比例太高,建議改為凍結五分之一。 主席:第13案改為凍結五分之一。 第13-2案與第13案相同。 處理第14案。 關於主計處的部分,剛剛還有保留2個案子,我們再來研究。 上面有寫「中華民國紅十字會」,5,000元就給他們啦! 賴委員士葆:好啦! 主席:主計總處部分第1案撤案。 現在討論第2案。 盧委員秀燕:審計部部分的第3案撤案。 主席:審計部部分的第3案撤案。 現在討論主計總處第2案。 盧委員,既然他給你正式,我們可以把文拿來…… 盧委員秀燕:不是,他沒有解決。主計長,我特別要講一下程序,關於這個案子,我禮拜一就發言了,今天是禮拜三,一直到我今天質詢你,你們都沒有跟我溝通,那表示你們也不在乎你們的預算,因為我禮拜一就告訴你們,如果你們不解決這個問題,那禮拜三你們的預算就不要過,結果你們都沒有跟我溝通。在沒有溝通的情況之下,表示你們也不在乎你們的預算。 事實上你們有準備文字說明資料,也不拿給我,我走出去的時候,你們嘴巴講兩句,東西也不拿出來,明明資料上面寫的就是要跟我解釋的東西,剛剛叫你們去拷貝,過了半天也不去拷貝,我人坐在這裡,請主計長拷貝一份資料給我,結果都沒有。基本上你們在預算的捍衛及說明上都奇差無比,我身為執政黨委員,都不曉得怎麼幫你們。 這件事和學校陳情有關,去年、前年電價上漲,很多學校就遭殃,本來就財務拮据,電價大漲後被迫關燈、關冷氣、關電風扇,臺灣夏天氣溫高達40度,關冷氣、關電風扇形同酷刑,再加上臺灣高中生10個之中有9個是近視眼,關燈也是不行的,當初電價要上漲時我就在質詢時提到這個問題,主計總處說要解決這個問題,結果解決之道是叫學校自行吸收,難怪今年各級學校又找上我,又叫我解決。我現在請你拿出解決辦法,你的解決辦法也是回歸各校校務基金自行處理,也沒有增加學校預算,那你不是在唬弄我嗎? 第一波漲價時你就說要解決,後來是叫學校自行吸收,現在又來了,實在是太欺負各個學校。我很關心學校師生的健康,關心他們使用電風扇和電燈的問題,你看今年諾貝爾獎得主就是因為發明LED電燈而得獎,這表示燈光非常重要,我們自己這邊燈火通明,保健視力,卻強迫學校為了節省電費而關燈,這樣子合理嗎?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我覺得很不合理。剛才你說中小學以下的學校還繼續補助,那請你給我一份書面,保證要繼續補助。國中以上學生近視也在增加,高中職也在增加,大學也在增加,你現在叫學校自行吸收電費,不合理嘛!而且這部分經費中央只有一億多,那就直接給他們錢算了,你叫他們自行吸收,他們第一次受騙,今年又面臨電價問題,又來找我。上次是因為電價上漲,這次是因為取消補助。 主席:主計長,你要給盧委員什麼保證嗎? 許委員添財:要怎麼承諾? 盧委員秀燕:不然就刪掉,反正預算通過前也要經過協商,就算要行文給我,我也不知道你要寫什麼東西,也不能解決問題,到時候又說由校務基金自行編列、自行吸收,那你行文給我做什麼?也沒有用啊!跟你現在給我的內容是一樣的。我要的是解決他們的問題,你現在不是在解決他們的問題嘛!再窮不能窮教育,再省也不能省孩子的電費,照明設備也不能省,這是原則。高中職以上的電費補助中央這一億多要這樣省嗎?你們自己的冷氣、空氣清淨機買那麼多,光修一個漏水修了1,500萬,全國高中職以上學校四、五百所,一億多分下來,一所學校分不到10萬,你們對自己這麼大方,光是修一個訓練中心屋頂和地下室漏水就花了1,500萬,這樣子對嗎?全國大學有一百多所,高中職有四、五百所,一億多…… 主席:盧委員,相關預算先凍結,等他們報告以後再處理,好不好? 盧委員秀燕:不要凍結,就是刪,反正要去協商,協商的時候請通知我。 主席:好。 許委員添財:盧委員的提案要支持。 盧委員秀燕:你們自己的地方漏水就捨不得,卻叫孩子關燈,不准有照明。 許委員添財:據我了解,為什麼美國小孩近視率那麼低,臺灣小孩近視率那麼高,除了因節省電費而造成亮度不夠以外,還有最嚴重的問題,如果真正把問題揭露,你看國家怎麼辦?日光燈閃爍會造成眼球被破壞,所以除非是不唸書的學生,只要是有唸書而且使用時間多的話一定近視,這跟亮度無關。美國的國中小學絕對不能裝日光燈,反觀台灣到處都是日光燈。假如要用的話,一定要將很多日光燈拼成一排,然後讓隔光之後照下來的光線是穩定的,原理是這樣。為什麼台灣怎麼禁止都沒有用呢?這是因為公家機關跟學校為了省錢所以統統裝日光燈,嚴重的地方在這裡。 主席:好啦!我看…… 盧委員秀燕:我們坐下來協商,只有我一個人沒有近視眼,其他的人全部都有,是為國恥。你知道我為什麼沒有近視眼嗎?雖然我的家庭環境是普通,但是我的父親對我的眼睛非常重視,因此我看書除了桌上的檯燈之外,我爸爸還在上面吊電燈,因為他怕我近視眼。他是這樣保健我的視力,所以我大學同班同學50個人裡面,只有我一個人沒有近視。 主席:所以說你讀書是…… 許委員添財:我的近視是從初中發現以後…… 盧委員秀燕:讀政大也不差啦! 許委員添財:不再增加度數了。 盧委員秀燕:我的意思是滿朝文武只有我一個沒有近視眼…… 許委員添財:就在300度,因為我發現日光燈不行…… 盧委員秀燕:其他都是近視眼…… 許委員添財:所以我家就不用日光燈…… 盧委員秀燕:真是國恥。 許委員添財:就是用燈泡的檯燈。我小孩也沒有近視。用檯燈的話,小孩子就不會用日光燈。我讓大家瞭解一下。 盧委員秀燕:我們要重視這件事情,不要再讓他們自行吸收,他們自行吸收的結果,沒辦法解決就叫人關燈、冷氣關及電風扇,這是不對的。 主席:好啦,盧委員,這個保留至院會協商。 盧委員秀燕:協商的時候請通知我。 主席:一定要通知你。 (繼續開會) 主席:第17案補宣讀如下:「查販售冒牌台灣米的泉順於去年被農糧署廢止糧商登記,但事後業者向行政院提出訴願,於今年成功恢復糧商資格,緊接著販售黑心油的大統也向衛福部訴願,最後免徵彰化縣衛生局開罰的億元罰鍰。換言之,食品安全的問題幾乎都是在焦點事件被曝光後,政府才會在輿論壓力下展開行動以滿足人民的要求,凸顯政府執法不彰,爰要求審計部應於兩周內加強查核地方單位相關於食安預算之執行,並因應現行法制不完備的情形謀求可讓消費者獲得實質、有效、快速的補償措施,促使業者拿出不當得利,以利達到重罰嚇阻效力。提案委員賴士葆、孫大千、林德福等。」剛剛宣讀的第17案改列為審計部的第15案。 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歲出預算,協商結論如下:第1案刪減100萬。第2案保留協商。第3案撤案。第4案併第1案。第5案撤案。第6案撤案。第7案撤案。第8案刪減100萬。第9案凍結20%,俟檢視104年度上半年度預測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第10案刪減50萬。第11案撤案。第12案凍結1/5,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第13案刪減50萬。第14案通過。第15案通過。第16案通過,並將相關報告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及本會委員。 有關審計部歲出預算,協商結論如下:第1案刪減50萬。第2案通過。第3案撤案。第4案撤案。第5案撤案。第6案凍結20%,俟檢視104年度上半年度預測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第7案跟第8案合併並凍結1/5,並俟審計部提出104年度詳細工作計畫及103年度之成果後始得動支。第9案及第10案合併並凍結1/5,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第11案撤案。第12案通過。第13案凍結1/5,待提出說明並經財政委員會審查後始得動支。第14案通過。第15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上述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宣讀審查結果: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審計部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台中市審計處、審計部台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歲入歲出預算除照協商結論調整相關預算金額外,其餘部分均照列,另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請問各位,對上述審查結果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日會議已進行完畢,謝謝大家。現在散會。 散會(12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