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3分至10時5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楊委員瓊瓔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上午的議程。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部分(詢答) 主席:現在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報告。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分組審查本會「104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秀明代表公平交易委員會向各位委員報告本會各項施政計畫與預算編列重點暨執行成效,深感榮幸。在 大院各位委員與社會各界的支持及本會同仁共同努力之下,無論在執行公平交易與多層次傳銷法規、完備公平交易與多層次傳銷制度、傳揚公平交易理念及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等,各項施政及業務均能順利推動。以下謹就本會103年度近期之施政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以及104年度施政計畫要項暨預算配合編列情形,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103 年度施政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3 年度施政計畫執行成效 (一)執行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1.審理涉法案件概況 (1)103年度1至9月新收辦案件1,401件,審理1,625件(含上年底未結224件),辦結1,511件。另對於影響公共利益或社會大眾矚目案件,均主動依職權立案調查。 (2)本會自成立以來至103年9月底,累計各類收辦案件總計4萬1,894件,已辦結案件4萬1,780件,累計結案率達99.7%。另事業因違反公平交易法受本會處分案共有3,981件,罰鍰金額累計達89億2,851萬元。 2.對於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行為,均依法嚴加查處。近期查處的重大涉法案件,包括:嘉義、臺南地區瀝青混凝土業價格上漲之聯合行為、建案、淨水器、網路購買紅米手機商品數量廣告不實案及重為處分9家民營電廠聯合行為案等。 3.對於事業依法提出申報之結合案件,均審慎評估處理。近期審查之重要結合案件包括:錢櫃與好樂迪、計程車、有線電視等3家事業未申報結合案及悠遊卡投資、遠傳等6家事業合資經營電子票證、日商伊藤忠商事與日商全家便利商店結合案等。 4.規範查處事業不實廣告 (1)103年度擇定薦證廣告實施「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積極查處不實薦證廣告案件,並加強宣導。 (2)與其他廣告主管機關分工合作,共同打擊不實廣告。擔任行政院「食品安全稽查及取締聯合小組」之跨部會小組成員,對於食品安全之議題,適時提供本會辦理不實廣告案件執法經驗。 5.積極管理多層次傳銷 (1)針對有民眾反映或檢舉次數較多之多層次傳銷事業,辦理業務檢查。 (2)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並於本會網站發布調查結果,提供社會各界參考;另針對涉有重大違法傳銷事業實施專案監管。 (3)加強審理傳銷事業報備資料,確實掌控銷售無形商品、獎金比率過高等高風險之傳銷事業,以防止衍生為變質多層次傳銷。另指定並輔導295家多層次傳銷事業訂定相關個人資料保護事項,加強多層次傳銷事業對個人資料之保護。 6.持續掌握重要民生物資市場狀況 (1)針對仔豬流行性下痢疫情發生,導致103年毛豬批發價格及豬肉價格持續上漲,本會除函請全國肉品批發市場提供毛豬交易價量資料及主要承銷人交易情形,實地調查全國各大冷凍肉類業者,並約談下游通路業者、食品加工業者及相關公會團體,派員至北中南各傳統市場、量販店及超市實地訪查。 (2)主動調查進口商或相關通路業者是否藉由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調降紐西蘭蘋果、奇異果、奶油及奶粉等進口關稅,從事價格聯合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行為。 (3)針對重要節慶產品價格市況,於今(103)年端午節、中秋節前夕,就相關應節農畜產品執行產銷市況查核計畫,除發函警示相關公會團體及業者不得有聯合調漲價格之行為外,並派員前往傳統市場及雜糧行等進行查訪。此外,本會亦召開「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會議,密切關注重要農畜產品及民生物資價格市況。 (4)另針對近期手搖飲料連鎖店為因應營運管銷成本因素,陸續或預計調漲部分店家及部分飲品價格,及媒體報導四大連鎖超商中秋節禮盒變貴情事,本會已密切關注相關市場供需變化,倘獲有業者聯合調漲相關產品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具體事證,定予嚴懲,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二)完備公平交易與多層次傳銷法規制度 1.檢討修正公平交易法規:公平交易法自80年2月4日制定及施行以來,雖歷經5次修正,但都僅為部分或單一條文的修正。鑑於近年來國內外社會經濟環境快速變化,既有法制已不敷使用,爰對現行公平交易法為全面檢視及修正。最新「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已於103年5月26日經大院經濟委員會審查通過,待交付二、三讀。 2.研修市場競爭規範:為順應產業環境需求及產業結構調整,本會根據歷年來累積之辦案經驗,參酌國際間競爭法體制與執法實例,持續研修各項市場競爭規範及案件處理原則,以建立執法透明化與標準化包括修正「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及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等。 3.規劃設立傳銷保護機構 (1)「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承蒙各位委員的支持,已於103年1月14日經 大院第8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完成三讀程序,並經總統公布後於同年月29日施行。 (2)依該法第38條規定,本會應指定經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捐助一定財產,設立保護機構,辦理完成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權益保障及爭議處理業務。 (3)為順利推動設立「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本會成立傳銷保護機構專案小組,目前已完成「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訂定、發布,以及指定12家多層次傳銷事業籌設保護機構,預計104年初保護機構成立並開始運作。目前董事會已成立,董事及董事長也已選出,相關的辦法也逐一設立,甚至於辦公場址也已選定。我們要逐步設立這樣的保護機構,非常感謝大院當時提案、設立這一個有益於社會的機構,本會一定會盡力協助,而且有效監督,共同維護多層次傳銷產業的交易秩序。 (三)宣揚公平交易理念公平交易法的執行,有賴政府、企業、消費大眾的相互支持與配合,另為使各界對公平交易法的內容與規範有正確的瞭解,本會秉持「宣導與處分並重」之原則,持續不斷宣揚公平交易理念,近期重要工作包括: 1.參與政府部門會議就競爭政策提出建議,包括行政院及經濟部「電業法修正草案」會議、衛生福利部「H7N9流感暨禽流感防治聯繫會議」、宜蘭縣政府「103學年度教科圖書共同供應採購作業小組」會議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人身保險業者對投保年齡上限問題」會議等。 2.針對產業團體、企業界舉辦宣導說明會 (1)選定重要議題邀請相關事業進行宣導溝通,近期就預售屋、藥品市場、加盟業主、薦證廣告、不實廣告、多層次傳銷法令等議題,邀請相關業者參加說明會等,使業者能瞭解並確實遵守法令。 (2)規劃建置國際反托拉斯數位學習專區,方便企業得隨時進行線上學習,擴大宣導效益。 (3)辦理多層次傳銷法令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宣導說明會,使多層次傳銷事業知法守法,並增進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 (4)針對同業公會舉辦專題系列宣導活動,因同業公會對參與事業成員有引導示範之教育作用,爰特別對同業公會加強宣導。 (5)運用多元管道宣導,利用網際網路、電子報、編印各式文宣出版品等方式,增進各界的瞭解。設置服務中心提供民眾即時諮詢服務,自81年成立以來迄103年9月底所提供服務之人次共計30萬0,190人次。 (四)深耕國際競爭法合作交流 1.推動國際交流合作:長期與各主要國家保持密切聯繫,並積極推動雙邊或多邊交流合作,近期派員至韓國首爾參加「第7屆臺韓經貿諮商會議」,就加強臺韓競爭法主管機關間之交流合作模式交換意見,除增進臺韓競爭法機關間相互瞭解,亦鞏固並強化本會於東亞地區執法先進機關之地位。 2.全面參與競爭法國際組織會議:積極參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亞太經濟合作(APEC)及國際競爭網絡(ICN)等國際經貿組織活動及多項國際性會議,更擔任APEC「競爭政策及法律小組」(Competition Policy and Law Group,CPLG )主席。近期並派員至法國、韓國及摩洛哥參加競爭法相關論壇或研討會等,交流彼此法制與執法經驗。 3.成功爭取在臺舉辦國際研討會:我國為OECD、ICN、APEC的重要成員,為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本會積極爭取在臺舉辦各項國際會議,歷經3年努力,終獲同意。ICN卡特爾研討會已順利於今(103)年10月1日至10月3日於臺北舉行,計有41國百餘名重要外國競爭法主管機關代表與專家學者報名參加,除有助於彰顯我國競爭法執法成效,並加強我國與他國競爭法執法機關交流互動。 二、103 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本會103年度歲入法定預算數2億5,778萬3千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實收數3,149萬4千元(含應收數420萬8千元),主要係自102年度起調整本會罰金罰鍰之帳務處理,即以判決確定案件方列為歲入實收數,如加計103年度判決未確定案件義務人以現金繳納罰鍰之預收款3億4,155萬2千元,合計3億7,304萬6千元,已達全年法定預算數。 (二)歲出部分:本會103年度歲出法定預算數3億4,459萬7千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支用數2億5,683萬7千元,占累計分配數2億7,883萬5千元之92%。 貳、104 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本會為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主管機關,負責擬訂公平交易政策與法規,執行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本會願景為「自由公平競爭,共創經濟繁榮」,104年將持續以「執行公平交易法規」、「完備公平交易法規制度」、「倡議自由公平競爭理念」、「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及「整合建置產業資料」等五大施政重點作為未來努力方向,為台灣優質的市場秩序及經營環境締造新猷。 本會依據行政院104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04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執行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積極查處事業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件,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密切監控國內各項重要民生物資市場競爭狀況,有效遏止不法行為;提升案件研析品質,全力推動寬恕政策,嚴格取締違法聯合行為;強化部會溝通與政策調和,建立執法共識與分工機制。 二、規制產業競爭行為,建構良好競爭環境擇定重點產業,實施特定產業重點督導計畫,監控並規整產業經營行為;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實施業務檢查、健全並落實監督管理機制;成立並運作「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保障正當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傳銷商之權益。 三、完備市場競爭法規,整合建置產業資料 辦理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立法及規劃配套措施等事宜,建構合理之競爭法規範;研修及協調檢討涉及市場競爭之相關法規或行政規則,確立公平競爭守則;蒐集、整合產業調查及相關主管機關資料,建置完善產業資料庫。 四、倡議自由公平競爭,形塑優質競爭文化持續倡議競爭政策,全面提升各界對本會主管法規的認知程度、加強宣導國際反托拉斯規範,推廣企業遵法經驗並協助建立遵法體制。 五、加強國際與兩岸交流互動,增進跨境執法聯繫鞏固參與OECD、APEC、ICN等國際社群,強化與國際競爭法執法脈絡連結、加強國際交流合作,逐步發展與他國競爭法主管機關個案調查合作管道與模式,推動實質合作關係、協助開發中國家建立競爭法制,維持我國在區域競爭法領導地位。 參、104 年度歲入(出)預算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會104年度歲入編列1億7,024萬4千元,其中罰金罰鍰收入1億6,993萬4千元、租金收入18萬元、其他收入13萬元,係衡酌近4年決算數執行情形估算,較上(103)年度法定預算2億5,778萬3千元,減少8,753萬9千元。 二、歲出部分 本會104年度歲出編列3億4,251萬4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3億4,459萬7千元,減少208萬3千元,各計畫預算編列如下: (一)一般行政 編列2億9,921萬6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3億0,042萬2千元,減少120萬6千元,主要係減列人事費、郵資及印刷費等經費。 (二)公平交易業務 編列4,192萬4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4,270萬4千元,減少78萬元,主要係減列勞務服務費、國際競爭網絡(ICN)卡特爾研討會、大陸地區旅費等經費。包含: 1.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575 萬 9 千元。 2.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540萬9千元。 3.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255 萬 3 千元。 4.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1,150 萬 2 千元。 5.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625 萬 3 千元。 6.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1,044萬8千元。 (三)其他設備 編列87萬4千元,係汰換投影設備、空調設備及新購檔案掃描設備等經費。 (四)第一預備金:編列 50 萬元。 肆、結語 本會身為公平交易法主管機關,將持續秉持「維護公平競爭,端正交易秩序」之理念,以嚴謹而積極的態度,體察國際潮流趨勢與國內經濟發展需要,積極推動各項業務。「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承蒙各位委員支持,已於今(103)年生效施行,而為因應施政需要,本會已研擬「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並經 大院經濟委員會審查通過,待交付二、三讀,尚祈各位委員予以支持。由於社會環境變化與經濟發展的結果,本會執法的業務負荷量持續加重,本會104年度歲出預算需求3億4,251萬4千元,已極為精簡,未來一年實際執行時,當依法規及業務需要,秉持「撙節原則」運用各項經費,期以最經濟之支出,發揮最大之效益。今後,尚祈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本會批評與指教。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丁委員守中發言。 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委,頂新集團的正義油品公司在國內的豬油品市場的市占率是七到八成,按照第五之一條的規定,市占率達二分之一以上者就歸你們管。像頂新集團的油每次出包,不論是假油、混油、餿水油、飼料油,他們都有關係、有問題,你認為政府在這方面一直拿不出有效作為的癥結在哪裡?你們公平會對這種事情又有何作為?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食用油的問題,相信大家都非常關心。目前看起來,最近這些油品風波的問題包括偽摻、不實標示等,基本上都是衛福部的法規在處理。 丁委員守中:依照公平法,難道你們都沒有任何插手或置喙的權力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偽摻的部分,不需要靠市場力量,這跟市場濫用沒有關係,一個非常小的公司也可以偽摻。 丁委員守中:其市占率已經達七到八成,這也是歸你們所管啊!每個單位都要扛起責任,而不是像現在我們看到的衛福部推給環保署,生質柴油也是一樣,經濟部推給衛福部、農委會,哪有這樣的政府啊?人民信賴政府,政府就要去解決問題。你們公平會在這方面又做了哪些?按照你們相關的規定,例如第二十六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得依檢舉或職權調查處理。因此,你們就應該進行調查處理。 吳主任委員秀明:重點是有沒有違反本法規定。 丁委員守中:它在豬油油品市場的市占率達七到八成,依照第五之一條,你認為它有沒有違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單純第五條並不構成違法,因為還要再加上第十條。第十條規定的是濫用行為。 丁委員守中:它的金額也超過了,你不要講到條文就想幫它解套,條文上已經幫你扛起責任、幫政府扛起政府的責任。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瞭解。 丁委員守中:如果政府都像你們如此的話,都找條文來規避,說不歸你們所管,那我們要你這個政府作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公平會是處分別人,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 丁委員守中:我們在訂定公平法的時候,定下的罰金額度例如營業額的十分之一,這些都是基於市場混亂,破壞市場秩序,沒有嚇阻力,我們才會提高額度,請問,你們打折扣、准其用分期付款方式,這又是基於什麼考量?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不是規定在公平法裡面,而是在行政執行的制度上…… 丁委員守中:你們可以給也可以不給折扣啊!今天我們要求你加強這種不公平競爭、聯合行為的打擊,所以提高裁罰金額,增強其嚇阻力。 吳主任委員秀明:並沒有打折扣,只是分期而已。 丁委員守中:分期就是減緩,你體諒這些壞企業就等於是傷害公平競爭與市場秩序與社會大眾。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我們不給的話,行政執行署還是會給。 丁委員守中:那你們就不要給啊!你是獨立裁決機關啊!你為什麼要給呢?我們就是看到過去的2,000萬、2,500萬力道不夠,所以提高罰則。對於違反公平交易法的,我們不准其採分期的方式。再者,我們去年審查你們的預算時就曾提出質詢,說你們的總預算裡面人事與行政費就占了87%,業務與調查費所占比率非常低,只占了4%,本席當時就要求你們改進。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部分有整體框架上的調整之困難。 丁委員守中:有何困難?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的總預算是被行政院匡列了,亦即總數管制。不但管制,而且還降低,在此情況下,因為人事費逐年會增長,相對地就壓縮了業務費。 丁委員守中:你的業務費、調查費僅占4%,你這個單位的預算幾乎全部用在人事,業務調查費用越來越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也一直希望能夠改善這一點,也跟行政院多次反映過。但基於國家…… 丁委員守中:沒有的話,你就要力爭,政府存在不是只為了維持一個形象或門面,其存在是為了幫人民解決問題。業務費、調查費只占4%,那你們還要做什麼工作?難道你就只能抱著好自為之、有多少預算就做多少事的心態?我們去年叫你力爭,結果你去年爭了什麼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幾乎每年都找過主計長談。 丁委員守中:你可以去找院長談啊!院長怎麼說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也跟院長提過,因為整體國家政府的財政困難…… 丁委員守中:政府存續的目的就在組織人事預算方面要不斷地維持社會的公平正義及人民福祉的需求,你只是維持了一個部會的存在,業務……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答應丁委員,我會再去跟院長談。 丁委員守中:你把談的結果立即回報給本席,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問題。 丁委員守中:我也可以幫你跟院長談。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 丁委員守中:去年本席也談及你的預算有框架的情形,當時我也建議你可以去爭取反托拉斯基金,部分的罰鍰可以進入基金中專款專用。你在這方面又做了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可能涉及到政府會計方面的法規。 主席: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計室李主任說明。 李主任美琪: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資金的來源,即何種情況下設置基金的部分,對於用罰款收入來設置基金收入,目前主計處是沒有用這樣的方式來設置基金。 丁委員守中:你們面對問題,就要去解決問題。例如你們經費嚴重不足,我們就要幫你解決問題,很多國家是有相關規定,就像在環保的相關規定中,譬如二氧化碳的排放稅、碳稅就專款專用,立法就可以處理,那你們為何不提案修法呢?公平會本來就是獨立機關,而且公平會要想辦法增加你的工具啊!並不是法律擺在那裡就什麼都不做,法律是可以修改的,你們也可以送案子來。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來研究看看。 丁委員守中:再舉一個例子,按照公平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得依檢舉或是職權進行調查。但我們發現這其中大部分都是基於檢舉,由你們基於職權來調查的案子是很少的。此外,為了給檢舉有更多的獎勵、激勵,是否可以採取獎金獎勵制度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也涉及預算的問題,可是我們的預算已經很吃緊了,尤其像這種預算就是要從業務費中撥出來。 丁委員守中:可以用裁罰的罰鍰來處理啊!主委是從學界來的,對國際的情況應該更為了解,採取寬恕政策之後,對於聯合行為,外國也有採取獎金獎勵制度,主委知道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可能有吧! 丁委員守中:像韓國、英國、匈牙利等國就有,韓國在2002年引進該項制度,獎勵金從10萬美元的上限提高到200萬美元,且我國相關法律當中也有檢舉獎金的規定,比方說空氣污染防制法、食品安全衛生法、證券交易法、勞基法、廢棄物清理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都有。 吳主任委員秀明:立法是良法美意。 丁委員守中:你是否支持?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有這樣的法規、預算,我當然支持,但預算本身目前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丁委員守中:可以從裁罰的罰鍰去支應。主委是從學界來的,對國際發展的新趨勢應該更支持才是,畢竟公平法第二十六條已經規定,得依檢舉或是職權調查來處理。檢舉的部分,其他相關法令都有鼓勵檢舉的規定,人稱吹哨子條款,還有,關於揭弊人的獎勵保護,也是有相關的規定,所以你們應該想辦法引進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來研究,但預算的部分…… 丁委員守中:不是研究就好,現在政府的存在好像無能無為,你們好官我自為之,人民天天都在受害,然後你們還在研究、研究,這就是我們最不滿意的地方,你們不要選舉,我們可是要選舉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積極來做。 主席:請主委就委員所提,包括世界各國好的idea,不要只有研究而已……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找主計總處來…… 主席:他已經告訴你找主計長沒有用了,該找的是院長。 丁委員守中:(在台下)你找你同級單位幹嘛!該找的應該是長官,若長官不能解決,我們立法院就會請他來報告。 主席: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來公平會多久了?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這一屆快要兩年,然後加上上一屆的3年。 黃委員偉哲:所以有4年多的時間,你待得比前衛福部邱文達部長還要久。再來,對於公平會,大家一向鼓勵多於責備,不管是裝上牙齒,讓你變成有牙齒的老虎或是有相關的鼓勵,雖然公平會的預算不多,但也希望公平會能夠多做一點事。但是說真的,對於主委,總讓我想到一位歷史人物,還有,上次院會時管主委在看清末人物誌、稗官野史,這也讓我覺得這好像是清末鴉片戰爭時的兩廣總督葉名琛,不戰、不和、不降、不走,所以為何你不能強勢、主動一點面對廠商,給社會感覺政府真的有在做事。 方才你提到公平會的預算很少,人事經費一直增加,因為官員的年資增加,基本上,年資增加、經驗豐富,做事情時到位,專業度也會增加,這樣才能多做一點事,如果年資增加只是薪水多領一點,公平會的作為還是如此,則老百姓怎能夠對你們服氣呢?舉例來說,昨天又爆發清香油事件,清香油根據公平法第二十一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或其他使公眾得知的方法,對於商品的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式、製造日期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請問,你們能否主動稽查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問題我們已經說明過非常多遍,即這當然是構成公平法的要件,但是也構成食品衛生管理法內不實廣告的規定…… 黃委員偉哲:你這邊將其廢掉就好,即對食品是不適用的,這樣就好啦! 吳主任委員秀明:若有特別法,就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但若沒有特別法,公平法還是可以適用啊!公平法關於不實廣告的規定,像預售屋等有問題時就可以適用。 黃委員偉哲:你這樣的態度在大學教教學生就可以了,但在實務上,其實你們可以有更積極的作為,至少可以會同衛福部官員一起去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有參與啊! 黃委員偉哲:看看有什麼是適用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有參與由副院長主持的食品安全跨部會專案小組,另外,像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我們也是有參與。 黃委員偉哲:那你乾脆告訴我這次清香油事件你們還是好官我自為之,是不是? 吳主任委員秀明:在那些小組當中能做的我們會盡力去做。 黃委員偉哲:小組會針對個案來處理嗎?應該只有針對政策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稽查的話就會針對個案了。 黃委員偉哲:這個案子已經進行行政、司法程序了,所以衛生局就會報到衛福部,我就等著看到時你們會做什麼,總之,針對這個案子,包括稽查進度及你們在小組內所發揮的功能等,請提書面報告給本委員會,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黃委員偉哲:再來,10月7日的時候,慶云公司涉嫌違反公平法,公平法與你們有關,不要再說什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所以你們管不著,請問這個案子是你們去查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們移送給檢察官的,之前一開始是我們去查,後來在102年12月2日移送給苗栗地檢署。 黃委員偉哲:你們做了行政處分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刑事優先,再來,我們也罰了很多次了。 黃委員偉哲:請告訴我們共罰了多少次? 吳主任委員秀明:97年3月28日就罰了60萬;98年8月17日罰了100萬;99年6月17日罰了60萬;99年12月23日罰了20萬;101年1月12日罰了500萬;102年12月2日罰了30萬,最後一次103年5月8日還罰了10萬。 黃委員偉哲:結果人家生意愈做愈大、廣告愈做愈多,如果不是地檢署直接採取強制作為,去聲押負責人,最後交保,如果不是做到這樣的話,你們還會繼續罰,但這樣有用嗎? 另外一個案子,也是今年9月份發生的,就是牛樟芝的亞福公司,你們處罰的情況如何? 吳主任委員秀明:牛樟芝的部分並沒有報備。 黃委員偉哲:所以就沒事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個案處理的部分,本人請胡處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公平會公平競爭處胡處長說明。 胡處長光宇:主席、各位委員。關於牛樟芝亞福公司,根據桃園那邊的調查,還有我們也有去現場了解,發現這並不是多層次傳銷的事業,它的銷售方式也不是用多層次傳銷,所以並沒有納入本會的管理範圍之內,但未來若再查獲相關資料,顯示可能有變質成多層次傳銷的話,則我們就會協調檢調機關一起來合作。 黃委員偉哲:因為多層次傳銷公司是採報備制,報備之後就是准予報備,某種程度就是另外一種的不告不理。你們有定期去查察嗎?所謂定期就是這已是一個多層次傳銷,他們也跟你們報備,也有一個案號了,則你們會定期針對這個案號來查察嗎? 胡處長光宇:這是我們從開始管理多層次傳銷後都一直有在做的。 黃委員偉哲:像亞福這個案子,他們也不跟你們報備,如果沒有被檢調或司法機關做刑事調查的話,你們還是好官我自為之。據了解,他們的宣傳內容是,投資1個單位10萬5,000元,然後1個月可以領7,000元,況這是有產品的,還有層層的獎金,而且投資多少,每個月就領多少,表示這是不當的吸金,就算不符合你們多層次傳銷的定義,則你們有沒有辦法將其移送金管會或是如主委所說的將慶云裁罰之後移送地檢署的方式,而不是亞福沒來向你們報備,你們就不當一回事,可以這樣子做嗎? 胡處長光宇:如果他們是一間吸金公司,在蒐集相關資料之後,我們會移送給檢察官。 黃委員偉哲:衛福部在各地有衛生局,所以當衛福部主動發現有一些不實廣告牽涉到食品衛生的,就會要求衛生局去查核,查到有事就予以罰鍰,若有刑事責任的話,就予以移送,反觀你們在地方可能就只有消保官、法制室的官員可以跟你們配合,但不能因為這樣你們就這麼消極。 最後,關於聯合行為,最近沒風沒雨,甚至前幾天天氣還很好,結果不管是豬肉、白米或是瓦斯,蔬菜也是一樣,價格都飛漲,但你們卻查不出這有聯合行為在內。另外,台紐經濟協定生效了,但紐西蘭進口的蘋果、奇異果價格也沒有跟著調降,事實上,紐西蘭沒有颱風,而紐西蘭賣到其他國家的奇異果、蘋果也沒有受到什麼影響,又不像巴西的咖啡豆,因為發生旱災,所以收成量不到50%,所以咖啡豆價格上漲,但紐西蘭這些情況都沒有發生啊!還有國內蒜商共同壓低跟農民採購的價格,方才你說瀝青有,那蒜頭有沒有呢?這些都與民生相關的,你們為何不能比較積極主動,讓大家比較有一點信心呢?讓我們在審查預算時覺得公平會的預算真的太少了,否則大家看到公平會預算時就等於像是看到葉名琛,心裡可能想想就算了,反正你們這些爺們、官員們大家年資增加了,反正就是薪水多一點,而我們就是想辦法讓沒有發揮功能的機關儘量卡住他們的預算。 吳主任委員秀明:方才委員提到那幾個案子我們都有去調查。 黃委員偉哲:結果呢?都沒事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無論是漲價跟跌價,我們都要去了解其原因。 黃委員偉哲:我不是說漲價不應該,而是這裡面有無聯合行為? 吳主任委員秀明:若有聯合行為,就要有協議、合議…… 主席:請主委將未及說明的部分以書面來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公平會基本上是一個獨立機關,是不是?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是。 廖委員國棟:所以很多的政策你們應該擁有更大的「刀」或是「棍子」來執行相關的查察,記得去年有修法,但後來沒有通過是不是? 吳主任委員秀明:在等待二、三讀。 廖委員國棟:聽說是你不要?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是在政黨協商的時候,國民黨和民進黨都簽名了,但台聯黨團還有一些意見。 廖委員國棟:那你們要趕快跟台聯黨團來說明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立法院一開議我就有去拜訪過賴總召。 廖委員國棟:方才聽了幾位委員對你的質問,就讓我們覺得你們好像查察不力、有氣無力,看起來手上似乎沒有什麼寶刀可用。 再來,從你們的報告看來,你們好像有點罰小不罰大,只做一些簡單的,這幾年我們看到美國、韓國、歐盟、中國大陸等,對於我們的液晶面板聯合壟斷行為處以金額很大的罰鍰,像2010年歐盟重罰台灣4家面板公司壟斷行為,金額高達4億歐元,就是新台幣173億,不曉得主委記不記得這件事?2011年韓國對台日韓10家聯合操縱價格的面板製造商開罰1,940億韓圜,大概是美金1億7,500萬;2012年美國處以我們的友達公司單一企業壟斷最高罰金是5億美元;2013年中國大陸對台韓6家面板廠壟斷價格,處以3.53億人民幣罰鍰,相較下來,你們對於市場壟斷行為,確實有點力道不夠。請問主委知道台灣有多少家食用油工廠或是業者?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部分可能還要調查一下。 廖委員國棟:昨天有很多報導聲稱出事的正義食用油工廠出產的東西占了市場的80%,我是不曉得還有多少家食用油工廠在跟他們一起競爭食用油的市場,但能夠針對他們壟斷市場占有率一事進行查核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涉及市場界定的問題,在公平法中的市場界定,是有替代性的都要放在同一個市場,並不是某一個品項就是單一的市場,所以我們還要去瞭解,在食用油上,有替代性的產品是不是只有他們生產的那一項產品,有替代性的產品統統都要算在一起才能算出真正的市占率。 廖委員國棟:我現在只是問你可不可以因為這樣的市占率而去查它或是去瞭解它的情況? 吳主任委員秀明:市占率高本身並不構成違法,有句英語Bigness is not badness就指出大並不是惡,大的部分規定在公平法第五條,但必須要加上第十條的為惡,也就是有些濫用的行為,這樣才構成違反公平法。 廖委員國棟:我們要查是因為它造成民眾健康的疑義,而且是全面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但這部分與其市場率的濫用不一定有關係,這是食品衛生的問題。 廖委員國棟:沒有錯,所以我只是叫你們要去瞭解並查查看。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們當然可以去瞭解它有沒有違反公平法。 廖委員國棟: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沒有問題。 廖委員國棟:其次,我看到公平會的102年到103年重要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與聯合壟斷調查處分情形後感到非常意外,因為我看到了檳榔與荖葉,這也算是民生物資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某些人來說,這是日常要吃的。 廖委員國棟:豬肉、白米、玉米、雞蛋都沒有問題,突然出現檳榔、荖葉、荖花,這是民生物資嗎? 黃委員偉哲:(在席位上)那不是還要加上香菸! 廖委員國棟:菸要查我知道,但檳榔、荖葉……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就跟菸我們也有查一樣。 廖委員國棟:我第一次看到檳榔、荖葉被列為民生物資,這讓我嚇了一跳,大部分的荖葉…… 吳主任委員秀明:台東的,這是因為有人檢舉。 廖委員國棟:有人檢舉?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有人檢舉,我們也沒有要特別去查他們。 廖委員國棟:好,因為我第一次看到這二項物品被列入民生物資,我嚇了一跳。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不是我們主動要查的…… 廖委員國棟:在定義上要如何定義也是你們在定義的,物價波動小組……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有人檢舉我們就一定要去調查。 廖委員國棟:你們去進行物價調查狀況,有沒有發現這段時間有什麼物價波動異常的狀況? 吳主任委員秀明:只要有異常變動,我們就會去調查,有些案子已經結束,有些案子還在進行調查中,有違法的就會處分。 廖委員國棟:現在有沒有哪些項目被你們查出有異常或違法的情況?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把時間拉長一點來看,從96年8月到今天為止,一共有47件民生物資案件…… 廖委員國棟:近一年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103年是5件。 廖委員國棟:哪5件? 吳主任委員秀明:例如剛才您講到的荖葉、荖花就是其中一件,另外有地政士聯合行為案、瀝青業者聯合行為案,這二個案子都算是很大的案子,一個罰2,000多萬,一個罰了3,000多萬,將近4,000萬。 廖委員國棟:這都是小額啦!我們很期望能看到你們辦一個大案子,最近太陽能業者被美國處罰,那算不算是一種聯合壟斷?算不算是我們與中國聯合壟斷?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是水平業者,同業的就是聯合壟斷,上下游的就不是聯合壟斷。 廖委員國棟:那是上下游沒有錯,但美國就罰我們高額的稅! 吳主任委員秀明:美國與整個歐洲的市場規模是臺灣的市場規模所不能比的,所以他們的罰款金額會跟經濟規模與市場規模…… 廖委員國棟:我只是問你有沒有關注這個案件?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關這個案子,目前臺灣還沒有人檢舉或相關的反映,不過我們可以去瞭解一下。 廖委員國棟:主委恐怕有所不知,他們已經向三黨及本院院長陳情了,我們透過黨團協商也都處理了,所以請你們去瞭解看看。 最後,現在我們最擔心的是機關與機關間橫向聯繫不足……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我們很重視。 廖委員國棟:之前的廢食用油問題,一開始出現問題時,衛生署說可能要由他們負責,本席就說這不歸衛生署,而是環保署要負責,結果環保署隔了一個月才說是他們的事情,這就是橫向聯繫不足,公平會要查這麼多大大小小的事情,你們有沒有與其他單位如農委會、經濟部,甚至是檢調來做很好的橫向聯繫?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這個部分我們一向是非常重視。 廖委員國棟:如果不橫向聯繫,光靠你們自己根本就查不完!所以橫向聯繫是非常非常重要。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這部分我們非常重視,我們甚至與很多機關都有訂定書面協調結論,與檢調也有建立聯繫窗口,像多層次傳銷,我們都有聯繫窗口…… 廖委員國棟:如果你們能把橫向聯繫做好,將會事半功倍,否則你們的成效可能會讓民眾質疑公平會是紙做的機關。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我們會努力,謝謝廖委員。 主席:請葉委員津鈴發言。 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自從9月4日爆發出強冠公司餿水油事件後,本院同仁都一再要求要對目前所有的動物油脂製造廠進行源頭與流向的查察,頂新集團的的正義油廠也被點名有問題,更可議的是,味全的食品居然不向正義買油,諸多事證顯示正義油廠早知道是在使用飼料油,我也聽說在強冠餿水油事件時,我們的作法好像是強冠處理好就沒事了,行政院長保證就沒事了,但是我聽了留言說還有二大尾還沒有抓出來,今天跑出一尾了,那就還有一尾。食安問題在臺灣很嚴重,報載作家張大春PO網呼籲大家抵制頂新集團的所有產品,要讓它倒,我也認為唯有這樣做了,因為政府無能就只能自救了! 前幾天日本商品不降價,財政部長呼籲姐姐妹妹一起站出來抵制日貨,不降價就不買,請問吳主委,你願不願意公開表達支持抵制味全頂新集團的所有產品?你願不願意挺身而出?如果你能挺身而出,力量會更大,本席已經發新聞稿呼籲大家一起來抵制,這是全國運動、全民運動,所以我在此邀請主委一起抵制,希望主委今天能表態,要哥哥弟弟姐姐妹妹一起來抵制,好不好?你敢不敢這樣做?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謝謝葉委員的邀請,公平法的立法目的規定於第一條,其中一項很重要的目的就是保護消費者利益,如果消費者基於消費者的覺醒,不管是支持或抵制某些商品來展現消費者的力量,這個行動本身我覺得很有意義,我也表示尊重。 葉委員津鈴:主委,我是希望你能一起來表態、抵制,就這麼簡單而已! 吳主任委員秀明:公平會站在保護消費者的角度,我們會從維護市場競爭…… 葉委員津鈴:對啊,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來說,你來表態最有用啊,你們本來就要保護消費者,既然目前對這些黑心商人都沒有辦法,那你就站出來保護消費者,帶頭來喊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一定是認真積極的從維護市場競爭的角度來保護消費者。 葉委員津鈴:紐西蘭進口奇異果、蘋果的通路商、大盤商、進口商都有問題,我們已經零關稅了,但他們都沒有降價,你們目前尚在調查中,請問主委,這個案子調查到什麼程度了?有沒有成果? 吳主任委員秀明:紐西蘭進口的稅是降了,有的是5%,有的是8%,所以降下來的幅度就是5%、8%,但是根據我們的瞭解是相對進口的成本上漲,而且上漲幅度…… 葉委員津鈴:你們調查的市場情況如何?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現在就是在向委員報告我們調查的結果,因為進口成本上漲的比例高於因為降稅而下降的比例,所以業者…… 葉委員津鈴:紐西蘭那邊的批發價格如何?是只針對臺灣的部分漲價還是世界性的漲價? 吳主任委員秀明:應該是普遍性的,不是只有針對臺灣特別漲價。 葉委員津鈴:對於大蒜,你們也有進行調查,這部分調查的結果如何?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品項我比較不清楚,我請呂處長來說明。 主席:請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呂處長說明。 呂處長玉琴: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大蒜的部分,今年主要是因為產量過多,多了約5,000公噸,造成供需失衡,供給太多但消費者需求量沒有那麼多,所以蒜價就跌了。 葉委員津鈴:處長,你們有沒有調查過2月份與3月份的大蒜進口數量? 呂處長玉琴:農委會有提供相關數據給我們,我們也都有查。 葉委員津鈴:你有沒有過覺得怪怪的?本席也查過了,你剛才所說今年超產的量就是2月、3月進口的量,怪不怪? 主席,這很嚴重耶!明知道國內消費市場一年的大蒜量是多少,我們的蒜農是4月底5月開始收大蒜,但2月、3月進口一大堆的蒜進來剛好就是5,000公噸,而你們調查後發現我們今年超產的量就5,000公噸,這個部分就應該要去查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進口應該都有得到農委會的同意。 葉委員津鈴:那農委會陳主委要下台!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產銷調節主要是農委會的工作,我們要查的是有沒有聯合行為、獨占、壟斷等,產銷的協調、進口量的調配都是屬於農委會的職責。 葉委員津鈴:土雞呢?土雞都是土產的,沒有進口的因素,有關土雞價格落差太大的部分,你們的調查結果怎麼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土雞的部分還在調查當中。 葉委員津鈴:已經都吃進肚子了,而且也這麼久了,還在調查當中!你們的動作太慢了。 呂處長玉琴:土雞今年年初比較貴主要是因為豬肉貴…… 葉委員津鈴:不是啦!我現在要問的是產地價格到消費者手上的價格差太多了,這很離譜,已經違反了一般的通路價差。 呂處長玉琴:有關這個部分,我剛才要向委員報告的是,上半年因為豬肉太貴,農委會鼓勵多吃雞肉來替代,以致於土雞的價格略微上漲,到7月、8月時,確實是產地降價但到消費者端的價格還是維持很高,對於這個不合理的地方,我們已經在立案進行調查…… 葉委員津鈴:這就是聯合壟斷。 呂處長玉琴:我們約談了相關人員在進行…… 葉委員津鈴:處長,主委,你們的速度都太慢!這樣消費者都要跟著倒楣、吃虧! 主席:主委,對於葉委員所提到的部分,請你們速度一定要加快,詳細情況再去向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看來大廠的油都出了問題,大廠分裝的油也幾乎全部出包,這樣環環相扣下來,好像全國的油都有問題,而問題油也遍佈全省任何一個食品業,請問主委,這樣算不算這些大間油廠已經把臺灣的油的市場壟斷了?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這要看他們的行為是不是公平法所規定濫用市場地位的行為,如果是偽摻一些油、成分不實,各國基本上都認為這與市場地位沒有關係,因為一家小廠或個人公司一樣可以偽摻,公平法的獨占、壟斷必須與其市場地位的濫用有關。 陳委員怡潔:即使分裝的油或另外摻油都是從大廠下來的,但這些大廠對於油廠的市場來說並不是所謂的壟斷或不構成獨占行為?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有獨占的事實,地位也是獨占的地位,但單純獨占地位並不違法,有關獨占地位是規定於公平法第五條,但還要加上第十條的違法行為才會構成違法。 陳委員怡潔:這個部分要如何在源頭進行強烈控管與釐清,請公平會給予一些想法與意見,因為民眾看來是大廠包著其他小廠出包,現在很多小廠,如正義都有問題,但回頭追溯源頭後會發現都是大廠的問題,所以本席才會提出這樣的問題,你們要如何稽核與稽查?因為你說依法律規定這不算是……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比較屬於食品衛生管理問題。 陳委員怡潔:在釐清方面,本席還是希望公平會能有一些說明與想法。 現在大家認為市面上的油可不能吃了,就可能回歸到吃豬油,之前質詢時本席曾經詢問過,今年3、4月時經濟部表示要把一些疑似囤積哄抬豬肉價格的業者移送公平會調查,9月份開始,台糖肉品的價格也不斷往上漲,針對這個部分,公平會調查的結果如何?因為現在油品有問題,大家就會朝向吃豬油,這樣豬價是不是就會持續哄抬上去? 吳主任委員秀明:豬價之前因為小豬下痢的關係,所以一直攀升,年初我們也曾調查臺灣16家冷凍業者有沒有中間盤商的聯合行為,那個案子的調查結果是並沒有聯合行為,本來估計豬價在中秋節後應該會下降,但豬價在這段時間好像並沒有真正下跌。 陳委員怡潔:反而是上漲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關這個問題,我也請教過農委會陳主委,他認為可能是因為食用油的關係,大家就會去買一些肥豬肉來炸油。 陳委員怡潔:之前有關豬價上漲的部分,公平會調查的結果是認為沒有聯合哄抬的行為?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至少我們調查的結果是沒有具體的證據。 陳委員怡潔:看來豬價就是要一直往上漲了,因為現在油品出了問題,就像你講的,大家會買一些肥豬肉回來炸,所以對於平抑豬肉物價這一塊,公平會到底有沒有一些實質的作為?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當然也會參與食品安全跨部會的專案小組和食品安全稽查小組,在小組中扮演我們的角色,另外在我們自己的部分,我們會嚴密的監督、監控價格的變化,各廠商的定價、數量等等是否有不正常的活動,是否有人為扭曲市場的一種情況,如果有構成聯合行為等等,我們就處罰。 陳委員怡潔:因為現在政府背書的食用油已經出包了,如果自製油品的價格,公平會也沒有辦法達成平抑物價的原則,那麼其實民眾是吃不消的,而且主委剛才一直說,不論豬肉的部分或是油廠的部分,你都沒有發現所謂聯合行為。其實我看了你們的網站,包括之前颱風或是其他一些物品,你們都只是簡易的呼籲業者,不要乘機聯合哄抬價格,之後又發布一篇簡單的訊息,說明查無不法。我覺得公平會這樣的作法,看起來似乎非常消極。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們也查獲很多違法的情形。 陳委員怡潔:但是實質上,你要做到讓人民有感,就像豬肉所講的這部分,包括像台電也是一個指標性的案子。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台電的部分,我們罰了六十幾億。 陳委員怡潔:可是每一次價格還是一直往上。好幾個指標性的案子,我都覺得你們是可以提出想法並拿出作為的,可是你們好像都非常消極面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們都很積極…… 陳委員怡潔:沒有,你讓民眾無感,這就是消極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部分,我們會再努力。 陳委員怡潔:因為物價一直持續上揚,這是不可否認的事情。接下來就是關於慶云吸金77億的這個案子,根據你們的新聞稿,你們處分了7次,但是每次處分的金額是100萬至150萬…… 吳主任委員秀明:還有到500萬的。 陳委員怡潔:我想請教兩個問題,第一、你們罰了7次,可是罰款到底有無上限?上限是可以罰多少錢?他們這樣的行為,難道罰款只能罰100萬至150萬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公平法有規定,有一個上限。 陳委員怡潔:所以它的上限是多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2,500萬。 陳委員怡潔:它被你們稽核7次,可是你們每次卻只罰100萬至150萬,但是它卻吸金77億,它被你們檢舉了7次,每一次平均罰款只有100萬至150萬,對它來說不痛不癢,那麼到底公平會的強力作為在哪裡? 吳主任委員秀明:跟委員報告,有關吸金的部分,因為涉及刑事的不法,我們蒐集相關證據後,就儘速於102年12月2日移送苗栗地檢署,那是我們移送的。至於處罰的部分,像是他們沒有據實報備…… 陳委員怡潔:主委,我指的重點是它不是第一次被罰,它已經被公平會處分7次,我剛才問你上限,你說可以罰到2,500萬,但是處分7次,你們都只有罰它100萬至150萬,針對一個吸金77億元的公司,100萬、150萬對它們而言,根本不痛不癢,你已經學了前6次的教訓,為什麼你們第7次的處罰,還是只罰了100萬至150萬? 吳主任委員秀明: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罰的那幾項都不是吸金的部分,吸金這部分,我們已經移送給地檢署了,我們罰的是它的其他行為…… 陳委員怡潔:主委,我的意思是說,對它來說,他們的利潤這麼高,公平會只有罰它100萬至150萬,而你們卻可以罰到2,500萬,可是你們每次罰的都不痛不癢,不客氣的說,其中到底有什麼我們不了解的地方,你們可以讓它罰得那麼輕?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 陳委員怡潔:你們也沒有打在痛點上,就算你們罰它第8次、第9次,可能也只有罰100萬至150萬。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比爾蓋茲如果違反交通規則,闖紅燈,也不會因為他是…… 陳委員怡潔:我剛才已經問過你了,你說上限是2,500萬,所以代表罰款是過輕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這還要看它違反的行為…… 陳委員怡潔:主委,你已經罰了7次,這不是第1次處罰,所以你講的這個理由是沒有人可以接受的,而且慶云的電視廣告做得很大,它的廣告做這麼大,公平會應該有職責,而且也應該有警覺性,為什麼他們還可以重犯、累犯到7次?而處罰金額還是這麼輕?我覺得你們的績效很有問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這個我一再想跟委員說明…… 陳委員怡潔:而且講難聽一點,到底有沒有一些不法等等情事,都是可以被質疑的,所以你不要再舉一些很好笑的案例,今天處罰機制可以罰到2,500萬,你每次都罰個100萬、150萬。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後會把它這7次違法的內容提供給委員。 陳委員怡潔:相關內容、罰款原因以及為什麼只有罰這麼低的金額的原因,我希望你把相關資料送到本席的辦公室,我想了解一下,好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早上一起來,我們看到各大報刊登黑心油又爆了的相關報導,把飼料油摻入食用油裡面,所以現在老百姓都說馬政府是黑心政府、豬頭官員,請問吳主委,你對於你自己的執政團隊有什麼感想?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黑心油的事件,我們當然都很痛心,作為一個消費者,我也覺得這樣的事情一再發生…… 陳委員明文:你身為公平會的主委,身為江內閣閣員中的一員,你有什麼看法?對於政府慢半拍,讓大家覺得難過跟痛心,半個月以前,行政院江院長在立法院答詢時,還信誓旦旦的告訴台灣人民,正義油品能夠繼續食用,當天你也在場,你也有聽到,沒有錯吧?結果今天又爆了!所以其實我覺得正義油品最大的禍首還是江宜樺,我覺得江宜樺應該要自動下架,要辭職向國人謝罪,我認為馬政府實在是太離譜了,選舉時跟我們說會「馬上好」,結果上任之後,物價就馬上漲,瘦肉精及美國牛肉馬上進來,黑心食品馬上爆!這是讓我們台灣人民對現在的政府是越來越沒有信心,所以難怪余天在電視上罵、在電視上哭,我們看到那一幕,真的都很難過!他大罵這些黑心的奸商。食品安全是人民對政府最起碼的要求,今天看到這麼多罹患癌症的病患,事實上都是這些黑心奸商所造成的。我請問主委,你認為這些黑心油事件爆發出來,跟公平會都沒有關係嗎?你剛才的回答好像是說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以公平會的立場似乎沒有辦法查察,這種回答對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要看它的行為,我們當然有參與行政院副院長主持的食品安全跨部會專案小組還有食品安全聯合審查取締小組…… 陳委員明文:你是行政院食安小組的成員,又是聯合稽查小組的一員。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陳委員明文:對於食安的事件,你說你都沒有辦法,這樣對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在這小組分配給我們的任務之下…… 陳委員明文:公平交易法第十條,有關獨占事業不正行為之禁止,這部分你是可以立案調查的,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有關虛偽不實記載或代言之賠償責任,你也可以立案,並進行調查,若調查屬實,你是可以主動移送檢調單位的。但是你今天告訴我們,跟你無關,這樣如果不是在推卸責任,那又是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絕對不是推卸責任,我只是依法行政,有關獨占的部分,我剛才已經跟幾位委員說明過了,獨占的部分,它的違法行為必須是違法公平交易法第十條,第十條沒有辦法包括偽摻、假冒等等,這不是獨占行為的濫用,隨便一家中小企業也可以偽摻,這跟獨占沒有關係,這是第一點。再來針對第二十一條不實廣告的部分,因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同樣也有不實廣告的規定,這就沒有辦法…… 陳委員明文:主委,我想公平交易法就已經將公平會的職掌寫得非常清楚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陳委員明文:但是如果你要這樣解釋,我也沒有辦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不是我個人的解釋,這是大家…… 陳委員明文:今天社會對於馬政府這樣的一個…… 吳主任委員秀明:在我們能做的範圍之內,我們一定盡力去做。 陳委員明文:社會對馬政府那麼的失望,尤其看到從混充油、餿水油一直到飼料油,每一次都是頂新!大家都知道頂新是「馬友友」,「馬友友」就是沒有事情,每一次發生事情,最後都是不了了之!我覺得這實在是很離譜。今天我們看到光是一個柯文哲MG149的事情,黨政所有人士,包括立法院,全部圍攻,效率十足,但看到頂新集團,一爆再爆,一年三爆,結果他們處之泰然,沒事!所以大家都知道,它是「馬友友」。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們有處分味全有關鮮奶案的部分。 陳委員明文:我們真的覺得他們是沒有良心的奸商,油品是他們起家的,這是眾所皆知的事。 吳主任委員秀明:他們只要違反公平法,我們照樣處分。 陳委員明文:他們說自己的油品沒有混摻油,還在架上販賣,在市面上,大家都知道維力清香油價格最高,大家都認為吃維力的油絕對沒有問題,結果不知道它竟然是黑心油!今天發生這種事情,我們政府卻都拿它沒辦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只要它違反公平法,我們照樣處分。 陳委員明文:主委,你摸著良心,現在台灣充斥這些黑心食品,公平會難道可以站在一旁嗎?跟你都無關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我們絕對沒有站在一旁。 陳委員明文:事實上,你既然是食安小組的成員,你態度也應該要積極一點,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雖然法律上…… 陳委員明文:我們覺得你又是聯合稽查小組的成員,但你都不去做。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我們有做。 陳委員明文:另外,我從你們的預算書裡面看到,有關限制競爭行為的調查處理,你們預算編列575萬,這樣要如何查察?這樣的預算足夠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就是因為我們整個預算被匡列了,我們當然也希望預算能夠高一點。 陳委員明文:公平會這個單位好像…… 吳主任委員秀明:但是我們縱使編這麼少,每年還是都被砍預算。 陳委員明文:我只是要問你,你們要怎麼執行?事實上我們看到的是,你們調查民營電廠,裁罰六十幾億,現在自己又在推翻自己了,是不是?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我們當然沒有推翻自己。 陳委員明文:怎麼沒有推翻自己,行政院訴願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行政院訴願會推翻,我們沒有推翻我們自己。 陳委員明文:但是你們有向下修正,不是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向下修正是因為訴願會的決定對我們有拘束力。 陳委員明文:你們確實有再向下修正啊!今天我只是要提醒你!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對我們有拘束力,我們必須要做一個回應。 陳委員明文:我知道,但是我們從事實來了解,民營9家電廠每年都在賺錢時,台電卻是每年都虧損,從18億、180億到四百三十幾億。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這個我們都了解。 陳委員明文:我想這部分你都很清楚。 吳主任委員秀明:所以我們裁罰他們六十幾億。 陳委員明文:我只是要告訴你,像歐盟、韓國、美國及中國,他們對液晶電視、液晶面板都採取重罰,一罰都是一百七十幾億,又例如美國高通,它被重罰,一罰就是六、七十億,他們都是採取重罰的方式。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我們雖然是…… 陳委員明文:今天我們看到台灣公平會有哪一個重罰的案件是成立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之前因為我們沒有法律的規定,所以最多只能罰到2,500萬。 陳委員明文:我只是要提醒你,不要把公平會變成一個大家都認為不重要的單位……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委員的勉勵。 陳委員明文:你要有積極的作為,我要告訴你的是,今天你們的預算這麼少,你們最重要的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業務的預算也編的這麼少,公平會實在是太沒有作為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整個餅太小了。 陳委員明文:我的意思是,像黑心油的事件一爆再爆,反而從早上到現在,公平會向委員的答詢內容裡,我們發現你好像一直在閃,似乎採取不積極的態度……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我是試圖說明我們的分際…… 陳委員明文:我們在這裡是希望主委站在公平會主委的立場上,應該要更積極一點,更有作為,你不能覺得好像跟你無關,事實上無論是從公平交易法或是從你身為行政院食安小組成員的立場,你應該都要積極處理……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所以我們可以做的部分,我們都儘量在做,例如一起稽查、派員…… 陳委員明文:如果食安小組繼續這樣下去,我們不止會要求你必須要有積極的態度。主持會議的是不是毛治國? 吳主任委員秀明:跨部會小組是由毛副院長主持。 陳委員明文:毛副院長要負全部的政治責任,食安問題一爆再爆,副院長真的沒有責任嗎?你們這些人都沒有責任嗎?我們真的要叫毛副院長下台負責!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陳委員。 主席: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審查公平會的總預算,結果沒有一家媒體在場,看有多可憐!不知道是我們不夠認真,還是大家覺得公平會好像也沒有值得關切的地方。剛才陳明文委員提到,今天打開報紙看到的都是食安的問題,一爆再爆三爆,結果好像都不了了之。剛才他講到公平會一年的預算怎麼只編幾百萬,主委回答每年還是被砍,還是匡列?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我一開始的回答是因為被匡列的關係,整個餅太小了,受到結構的影響…… 蘇委員震清:聽起來的意思,好像是在說你們的錢就是這麼少了,所以沒有辦法做事,是不是如此?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我的意思是這個是…… 蘇委員震清:你們的競爭資料中心……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一個現實。 蘇委員震清:有些人說有錢好辦事,感覺是這樣,但是有時候有錢也不一定辦得了事,最主要是那顆心,我在這裡語重心長的講,你們的競爭資料中心,一年租金就要七百多萬了,我試問主委,每一年當我們要刪減預算時,在你們說明之後,我們都會讓預算通過,你們還跟我們說已經簽了三年約。我要講的是,這個中心真的有多少用途?說實在話,這裡面浪費了多少公帑?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自己有在解決這個問題,因為這是很早期就設立的,不是我們…… 蘇委員震清:社會很多元,充滿好人跟壞人,壞人一定做壞事,不然就不會被稱作壞人,但是好人能做什麼事?你們今天都在行政單位服務,本席手邊這本是你們104年的預算書,裡面都有我們對於103年預算的主決議,要求你們要做很多事,你們都有回答。今天在預算書裡面,在歲出部分的主決議,包括「近來國內接連爆發混裝米、混油以及毒牛肉等事件,食品安全議題已引起社會極度關注,政府雖已成立跨部會層級的「食品安全聯合稽查與取締小組」……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相關機關積極協調並進行分工合作,並研擬加重現有之裁罰機制,以遏阻不肖業者之不實標示及廣告等違規行為,維護市場公平交易之秩序,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這是我們做的主決議內容,你剛才說聽到這些食安問題,覺得非常心痛,你當然心痛啦!不止是你,我們也覺得很心痛,我們的主決議已經要求公平會積極參與,雖然你們是食安小組及聯合稽查小組成員,但是本席實在想請問主委,你們到底在食安問題中出了多少力?誠如本席上次質詢時所說,飼料用油是農委會的責任,陳怡潔委員為了此事甚至問到動怒,可是獲得的答復卻是「在飼料用油這方面,農委會只有一小部分責任」,本席聽了也很不以為然,怎麼會只有一小部分責任呢?那麼大部分責任是不是都落在衛福部身上?這就是各自為政,你唱你的曲,我彈我的調。本席今天早上5點40分起來,預備從屏東到高雄搭車上台北,一位送牛奶的人問本席:「委員,政府現在到底要叫我們吃什麼?」,聽到這種話,實在是很悲哀!剛才有委員問到為何現在豬肉不降價的問題,你說可能是因為很多人都拿肥肉去搾豬油的緣故,是這樣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陳主委告訴我的。 蘇委員震清:那是亂說的!你有搾過豬油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不過我看別人搾過。 蘇委員震清:你知道搾豬油有多麻煩嗎?首先要將肥油或網油切成小塊或切成片,否則炸不透,然後要一邊炸一邊扒拉,實在很辛苦。可是獲得國家標章的油居然是不能食用的,本席要拜託主委去問問頂新和正義這些做油起家的大老闆,他們到底有沒有吃過自己出產的油?賺這種黑心錢,還賺到被說成是台灣的有錢人,實在是氣死人!甚至還向政府借錢,讓他們去從事這種違反良心的事業,既然現在已經被查獲,政府是否應該立即抽銀根,不再讓他們貸款?他們甚至拿我們的錢去中國大陸做生意,無怪人家會問「政府到底出了什麼事?」,而且還一問三不知。在院會進行總質詢時,行政院長面對質詢還保證說現在的油沒有問題,都可以吃,現在呢?雞嘴變鴨嘴啦!當然一個團隊不能只靠一個人的力量,各部門要分工合作,那麼公平會到底能做什麼呢?以iPhone6為例,現在大家都在搶,之前你們有對iPhone5開罰過,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蘇委員震清:請問iPhone6有無類似情況?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有注意到…… 蘇委員震清:綁約都一樣,為期24個月的是8,900元,iPhone6Plus 13,400元,綁約30個月6,900元,要不然就是iPhone6Plus12,400元,完全都一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瞭解到有這種狀況,已經開始立案調查。 蘇委員震清:主委是學者,難怪講話文謅謅的,本席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跟你說,這世間有好人也有壞人,你要拿出魄力,大家都知道iPhone6完全是綁約行為,而且三家電信業者都一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於綁約,我們上次已經處罰過了。 蘇委員震清:上次是對iPhone5開罰。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論是5還是6,那都是公司的契約,在我們處罰過後,他們就更改了契約內容。 蘇委員震清:可是現在契約內容、價格都一樣,根本是換湯不換藥。 吳主任委員秀明:那就要看電信業者是否有聯合壟斷行為。 蘇委員震清:主委明明知道這些都是聯合壟斷,只是透過不同的手段和文字,你們就讓他們通過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用心去查。 蘇委員震清:數字會說話!台灣電信三雄不論是綁約24個月或30個月的價格都一樣,你們還說要查?然後再說他們可能是透過契約行為去修改文字,本席告訴你,你們對蘋果開罰是沒有用的,但若能好好運用第三十五條之一的規定對電信業者開罰,如果他們還不怕,本席輸給你!本席沒有能力擔任公平會主委也沒有能力教你要怎麼做,但是曾經自問:如果我是公平會主委的話會怎麼做?你們已經對iPhone5開罰了,現在iPhone6又發生同樣的情形,結果你們卻說還在調查,何況你們當初罰的是蘋果而非這三家業者,難怪他們不怕嘛!蘋果還怕這2,000萬元的罰款嗎?結果就是使得台灣的人白白拿錢出去,讓我們不禁要問:到底台灣的公平會為我們台灣人民做了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現在正在積極調查當中。 蘇委員震清:本席今天聽到的都是官話:「報告委員,我們積極在做」、「我們會努力在做」、「我們也有在做」。 吳主任委員秀明:iPhone6才剛剛上市,這個案子…… 蘇委員震清:所以我們在跟時間賽跑,只要你們慢一點,就讓業者多賺一點,讓消費者多吃虧一點,就好像沒風沒雨沒颱風,產地一斤只要幾塊錢的青菜,到了台北卻變成要三十幾塊,說是要調查,結果都查無此事,相關人員都只會領薪水,看到這種情形,我們真的是無奈加悲哀!你們說是要查,可是你只要慢一天,去購買的消費者就多虧一點錢,所以本席要求你們不能只罰蘋果,否則電信業者根本不會怕。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現在就是要查電信業者。 蘇委員震清:請主委多一點魄力、多一點效率,做給台灣人民看,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共計三案。 1、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公平交易法事業所處分之罰鍰,不得以分期繳納方式為之,以增強法律之遏阻力。 提案人:丁守中  廖國棟  楊瓊瓔  陳怡潔  黃偉哲  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張嘉郡 2、 就目前社會上消費者權益受損事件層出不窮,公平會應強化相關事件之查察。又公平會預算之調查費用只佔該預算3.26%,佔業務費預算19.37%,明顯偏低,為此,公平應提高調查費用,以達維護市場競爭及消費權益保護。 提案人:楊瓊瓔  葉津鈴  黃偉哲  蘇震清  陳怡潔  陳明文  張嘉郡  王惠美 3、 政府處理油品食安事件消極以對,致民眾健康受危害,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行政院食安小組、聯合稽查小組一員,惟食安事件一再爆發,突顯行政院食安小組功能不彰,爰提案要求作為獨立機關之公平會,應主動引用公平交易法所定「虛偽不實記載」、「獨占事業不正行為」等規定,針對油品食安事件,積極立案調查,期能嚇阻不法。 提案人:黃偉哲  陳明文  楊瓊瓔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張嘉郡  王惠美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 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提案內容要求不分大小、所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事業,均不得以分期繳納方式繳納罰鍰,這樣將導致一些小業者亦不得分期,恐不很妥當,建議將「違反公平交易法事業」修正為「違反公平交易法重大限制競爭案件」。 主席:那就在「公平交易委員會」前加「建請」二字。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謝謝! 主席:第1案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 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第2案的部分我們有請教過主計總處,倒數第三行文字「為此,公平會應提高調查費用……」改成「為此,公平會宜提高調查費用……」好不好? 主席:還是「應」字,你自己跟主計總處沒有講好,還去請教主計總處,你頭腦壞掉? 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案有無異議? 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第3案倒數第五行文字「應主動引用公平交易法所定『虛偽不實記載』、『獨占事業不正行為』等規定,……」,限定這些規定的範圍太窄了,是不是改為「應主動引用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這樣比較周延一點。 主席:「虛偽不實記載」不要寫清楚就對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寫「相關規定」。 主席:「『虛偽不實記載』、『獨占事業不正行為』等」刪除,改成「相關規定」? 吳主任委員秀明:「所定『虛偽不實記載』、『獨占事業不正行為』等」刪除,改成「應主動引用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只要有關的…… 主席:第3案修正通過。 請張委員嘉郡發言。 張委員嘉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主委,大家都非常關切食安問題,有關全統與正義油品,據我的資料顯示,全統與正義油品占整個市場將近八成左右,食品業者很難不中招。在油品市場特定品牌有這麼高的市占率,有沒有壟斷的行為?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第一,我們要看它相關市場的界定,界定是把所有替代性產品都放進來,不一定是全統那一個品項的油。 張委員嘉郡:全統跟正義兩個加起來。 吳主任委員秀明:市場界定在公平交易法上有它的界定方法,市場界定之後,就算它占了五成以上或七八成的市占率,這樣的地位本身還不足以構成違法,有一句話說,大並不一定是惡,還要加上公平交易法第十條的行為。 張委員嘉郡:主委在外面吃飯會不會害怕?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會。 張委員嘉郡:假設你們有搜索、扣押權,對於你們的調查會比較積極、有成效,你個人認為?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啊!如果有搜索、扣押權,在必要的時候來用,對於蒐證方面會有很大的助益。 張委員嘉郡:本席記得我們在委員會已經通過,但是朝野協商時好像被民進黨阻擋下來。本席很納悶,為什麼在野黨一味地要求你們一定要有什麼績效、達到什麼成果,但是又不給你們相關的工具,主委怎麼看?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啊!這一點我們也是覺得滿遺憾的,在朝野協商之前,從我本身開始經過多次奔走、溝通與說明,但是最後的結果,民進黨這邊仍然不同意簽字。 張委員嘉郡:你還是覺得很可惜?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為了顧全大局,因為這一次是全法修正,不是只有修正那一條,有幾十條都很重要的,我們只好先…… 張委員嘉郡:你們是不是應該再次開始運作單獨這一條條文?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全法修正通過之後,將來我們會單獨推動這一條。 張委員嘉郡:本席也認為你們必須要有這樣的工具,要給你們牙齒,你們才有辦法辦事。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們階段性的來完成。 張委員嘉郡:另外,上一次本席有請教你,你們現在還有多少調查費用?我記得主委給我一個非常驚人的數字,好像只剩下6萬元,不曉得你們用6萬元怎麼來辦事? 吳主任委員秀明:在預算解凍之前,我們一個調查處不到2萬元的經費,才1、2萬元;在解凍之後…… 張委員嘉郡:現在有足夠的經費可以進行調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稍微寬裕一點,但是也快到年底了。 張委員嘉郡:本席在本週二的院會有針對日圓貶值、日系商品降價問題提出疑問,院長有回應,日貨如果有降價空間卻不降價或促銷,我們就暫時不要去買它。我不曉得主委對於這一句話怎麼看待,公平會有什麼能力去要求日貨降價? 吳主任委員秀明:價格的問題需要靠多管齊下來處理,剛剛委員提到不去買,這是屬於消費者覺醒,來行使拒買的行為,這個部分我們都尊重消費者的決定。 張委員嘉郡:我是問你的意見。 吳主任委員秀明:公平法的部分,我們就是謹守或積極扮演公平會的角色,公平會的角色就是維護市場競爭,讓市場有自由充分地競爭之後,消費者自然會受到很好的保護。 張委員嘉郡:假設所有賣日貨的公司有聯合的行為,就是大家都不降價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當然是我們的事情,這時候如果我們查有證據,我們就會嚴予處罰。 張委員嘉郡:這一點希望你們更加積極去觀察。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在相關產品我們都有立案調查。 張委員嘉郡:通常立案調查之後需要多久可以結案?3個月、6個月,還是一年?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很難一概而論,要看案子大小、複雜程度。 張委員嘉郡:你覺得調查時間多久最能夠即時回應給我們民眾?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是愈快愈好。 張委員嘉郡:據本席的資料,你們立案到結案通常需要耗18個月?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那只是少數的幾個案件,我們去年當年…… 張委員嘉郡:你們有考慮怎麼改善?就是少數案件拖這麼長的時間才結案,也是不應該。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這些案件我們都有列管。 張委員嘉郡:本席非常擔心,公平會調查的時間如果都這麼長,像本席剛剛提到日貨價格的問題,或是其他與民生消費密切相關,需要第一時間反應的,結果一樣需要花費這麼長的時間,怎麼對我們的民眾交代?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儘快。 張委員嘉郡:民眾得到的保障是不是也相對隨著時間遞減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在調查的當下,我們會先發新聞稿、警示函,當然處罰還是要有確實的證據,有一定的程序要走。我們還是會儘快,去年我們的結案率八十九點多,將近九成,就可以反應我們當年的結案率事實。 張委員嘉郡:本席並沒有指責你們做得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謝謝! 張委員嘉郡:本席是提醒你們,希望未來你們做得更好,更能夠掌握時效性、保障民眾的權益。剛剛蘇委員也有提出跟本席一樣的問題,就是有關Apple手機的問題,對於美商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去年手機綁約違反公平交易法,你們處2,000萬元的罰鍰之後,他們也有修正,但是今年好像又有類似手機綁約的況狀發生,關於這個部分,你們已經有積極去介入、瞭解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當然有瞭解,而且已經立案調查。上次我們開罰之後,Apple公司就積極與其經銷商、電信業者修改合約,因此現在他們的綁約價就不再由蘋果公司決定,而是由電信業者自己決定。 張委員嘉郡:電信業者之間是否也有聯合行為?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這就是我們現在在調查的重點之所在。 張委員嘉郡:本席感到疑惑的一點是,去年才被開罰的業者今年就想了一個新的方式,找了一個漏洞,今年又有類似的情形發生,對於曾經被開罰的業者,你們有沒有一個後續的追蹤機制?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我們有瞭解他們合約的狀況,這些我們都有在追蹤。新發生的部分是一個新的狀況,我們會瞭解其費率收費的狀況,進行全面的瞭解,而不是只看一、兩項,還是要全面性地來看問題。 張委員嘉郡:當然你們也有值得鼓勵之處,我們從這兩天新聞看到,在不實廣告部分包括燦坤、慶雲生前契約等等,目前均已移送地檢署偵辦,調查的成果似乎還是不錯的,但本席還是希望你們一定要精益求精,明年繼續努力,以維護我們民眾的權益。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謝謝委員,我們每天一定都戰戰兢兢,好好努力。 張委員嘉郡: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蕭委員美琴、賴委員振昌、李委員昆澤、孔委員文吉、周委員倪安、楊委員麗環、羅委員淑蕾、管委員碧玲、李委員桐豪、陳委員歐珀、江委員啟臣、葉委員宜津、鄭委員天財、蔣委員乃辛、蔡委員錦隆、陳委員亭妃、邱委員志偉、陳委員淑慧及何委員欣純均不在場。接下來輪到本席發言,請張委員嘉郡暫代主席位置。 主席(張委員嘉郡代):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們有幾個事件可以一起來討論,因為成立獨立機關單位是我大聲疾呼,而今終於也成立了,我很歡喜,但我認為你們還有努力的空間。有關苗栗民間企業─變質的多層次行銷的吸金問題,當然,你們說你們已經罰過了七次,但前五次的內容與此不同,站在民眾的立場而言,我們沒辦法接受一個公平會主委這樣的答復,因為被騙的人更無法像公平會主委您所領軍的團隊對這方面的瞭解,站在民眾的立場,本席對此深感不滿。既然這件事已經發生,也已經移送,在這個過程中,你認為你們有什麼腳程可以去做調整?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楊委員指教,我們在罰這七個行為時,對於其吸金行為其實是同時在進行調查的,前階段它這方面的行為尚不明顯,我們一發現它…… 楊委員瓊瓔:那是它掩蓋的好啊!所以,本席要問你的不是過程,而是在你們處理的腳程上,有哪些部分可以調整?如果公平會五次的裁罰是被「騙不知」,那民眾情何以堪?既然事件發生,你們要如何防範,避免同樣的情況一再發生?第一次發現就要查到而不是像這樣罰了五次,刑警大隊在辦案時都不能漏掉任何蛛絲馬跡及可能性,我們的巡佐都很厲害的,你看我們的警察經常會在街上查到機車內有毒品,他自己沒有吸毒,但是他是如何得知?就是憑自己的經驗去觀察嫌疑人的動作、眼神、態度來判斷,在努力之下就抓到犯人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完全同意。 楊委員瓊瓔:既然你完全同意,你要怎麼去調整腳程? 吳主任委員秀明: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未來應該要更嚴謹地監督管理相關的多層次傳銷事業,只要發現它有可能在制度上…… 楊委員瓊瓔:你們就要主動介入。 吳主任委員秀明:只要發現它在制度或實務上有這種嫌疑時,我們就應該要早日介入。 楊委員瓊瓔:所以說你們要更精明一點,當然,會騙人的人都很厲害,但我們是政府,為了維護民眾權益,一定要比他更厲害。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楊委員瓊瓔:一旦有事件發生,你們應該要設法去因應,且提升、精進你們的調查技巧。其次,物價消費的問題,行政院有物價穩定小組,你也是成員之一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楊委員瓊瓔:但我們看到17項民生物資的年增率都達到6%以上,其中豬肉部分是17.72%,除了小豬下痢之外,昨天我也問過農委會主委關於下痢的問題,他說是因為他沒有預期性地填補這些產量出來。最近國內油品出了很多事情,大家一再說係因油品一再出包,所以,民眾都買豬脂肪來搾油,因為豬脂肪需求變多,因此,造成豬肉漲價,你覺得這合邏輯嗎?這是正常的方向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請教過陳主委,既然農委會預期豬肉在中秋過後會降價,為什麼之後價格還是下不來,他說…… 楊委員瓊瓔:你認為大家買豬脂肪來搾油而導致豬肉漲價,這合乎邏輯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大家要買豬脂肪,需求量增加,造成價格調降得較為緩慢。 楊委員瓊瓔:照理說,如果豬脂肪需求量增加,應該是豬脂肪的價格會比較高! 吳主任委員秀明:或許這只是原因之一而已。 楊委員瓊瓔:你認同嗎?這表示你沒有上過菜市場買菜,我們在市場看到的豬脂肪,都是一大陀白色的油脂,擺在一旁,稱斤論兩地賣。主委,如果公平會只有採取監控而無法有任何動作,本席認為徒然讓消費者一直說受不了的話,公平會的功能並沒有彰顯出來。主委,你認為應該再如何調整這方面的腳程?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可以再加大一點力度去調查。 楊委員瓊瓔:你說這樣就對了,不僅要加大力度,還要主動偵辦,問題都已經這麼嚴重了,豬價都漲了兩成,你還無感嗎?你是獨立機關單位耶,至少要發揮嚇阻作用,因為豬油不夠,不肖業者當然就設法從世界各國進口那些別人不要的原料,這是讓消費者感到可怕且不知所措的地方,昨天五花馬的老闆出來講話,讓人聽了都想流淚,他說他一年繳一千多萬的稅金,也一直依照政府認證標章來做,結果這樣不行、那樣也不行,你看她的生意受損有多大!所以,今天公平會站在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第一個,要主動偵辦;第二個,不是只有監控;第三個,現在是地球村,特別針對進口的這些部分你們應該要主動去瞭解,從源頭掌控。就像本席要求農委會主委、經濟部相關單位,我說:你們應該要趕快去跟海關那邊瞭解。從哪裡進口,你們從源頭去抓,進口進來後他們分給南部、中部、北部多少噸,哪裡分了幾噸,你們去問問看它們跑到哪裡去!線索很明顯,為什麼抓不到?除非你們不動作!農委會主委跟經濟部已經答應10月底以前要公告進口的部分下游到哪裡,本席告訴你這個訊息,希望能雙管齊下,你們不只是監控的單位,更應該是具有智慧、敏感度地主動偵辦,這樣子才能夠真正達到設立公平會此一獨立機關的效能!你贊不贊成本席的說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贊成。 楊委員瓊瓔:贊成的話,要不要做?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們會做。 楊委員瓊瓔:努力做喔!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楊委員瓊瓔:接下來請教,豬油問題這麼嚴重,邱文達先生也下台,已經耗損一個部長,據聞現在還有一家更大咖的廠商,我們不希望爆出來!我剛剛一直在看line,婦女界的很多歐巴桑都line進來跟我說:「委員,我們不要看電視了,一轉下去看到什麼東西都不可以吃,我們要怎麼辦?家裡也沒有土地可以自己種菜,種在塑膠花盆裡,是保麗龍的部分又怕會有什麼毒素產生,也都不可以。」那怎麼辦?就目前為止,對於這些油的問題,站在公平會主委的立場,你認為你可以做一個怎麼樣的角色? 吳主任委員秀明:目前我們積極參與,包括食品安全跨部會的專案小組,另外也參加食品安全聯合稽查以及取締小組,我們也會派員去聯合稽查跟取締。此外,提到廣告方面,如果有特別法的部分,就可能還是要由特別法來處理;如果沒有特別法的部分,那我們就處理。另外…… 楊委員瓊瓔:這樣的事件,你認為到目前為止有特別法的部分就依法辦理,而沒有特別法的部分有哪些是您可以去辦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目前看起來,因為像油這些都是食品,涵蓋在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裡面,但是…… 楊委員瓊瓔:本席一再強調,你不要只站在監控跟配合的角度。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有協助他們。 楊委員瓊瓔:你應該站在主動偵辦的角度,要確認你們是獨立機關,好不好? 接下來再請教,就3G、4G、5G、6G、7G、8G、9G,國外已經達到7G、8G,甚至9G了,如果依照現在的費率,1,136元可以提供9G的容量。目前為止,中華電信是1,136元吃到飽,而1,136元就可以提供9G的容量數,所以現在有電信業者說「吃到飽同步退場」。本席具體提出這一點,依照消費者的權益,這樣子同步退場有沒有聯合壟斷?本席提出來讓你們實際上去調查,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我們來調查。 楊委員瓊瓔:如果他們同步退出,你認為這樣子的動作有沒有事先講好要聯合壟斷?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要調查才知道。 楊委員瓊瓔:好不好?要趕快介入。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這是報紙昨天才刊出來的。 楊委員瓊瓔:要趁著這個機會。本席就說不應當等到我們質詢才主動調查,既然已經聽到、看到,公平會主委就應該要立即、主動偵辦,是不是?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楊委員瓊瓔:要有神經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在iPhone案對各電信業者已經立案了,我們會把這個案子併到那個案子裡面,一併地來…… 楊委員瓊瓔:趕快積極辦理,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楊委員瓊瓔: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好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我們一定積極來做。 楊委員瓊瓔: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委員。 主席(楊委員瓊瓔):請邱委員文彥發言。(不在場)邱委員不在場。 報告委員會,報告及詢答部分皆已進行完畢。潘委員維剛、林委員岱樺及潘委員孟安之書面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本日審查10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之預算,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施政計畫將持續以「執行公平交易法規」、「完備公平交易法規制度」、「倡議自由公平競爭理念」、「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及「整合建置產業資料」等五大施政重點作為未來努力方向,而公平會之任務含蓋密切監控國內各項重要民生物資市場競爭狀況,有效遏止不法行為,提升案件研析品質,全力推動寬恕政策,嚴格取締違法聯合行為,強化部會溝通與政策調和,建立執法共識與分工機制。公平會責任重大,以最近被批評要求檢討調查的弊端有:為台灣優質的市場秩序及經營環境締造新猷。指蘋果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在台開賣,台灣中華電、台灣大可大與遠傳三業者的綁約價格都一樣,遭質疑違反公平交易法,另外有關日幣大幅貶值,日貨價格卻仍居高不下,未能反映於日常用品售價,與紐西蘭簽訂貿易協定,但台灣銷售的紐西蘭進口蘋果、奇異果和奶粉,價格不降反漲,漲幅48%至58%不等,還有有關颱風未來但各項蔬菜卻藉機哄抬漲價,等等的問題都需要公平會拿出魄力來調查清楚,給民眾一個清楚的交代。 本席認為針對民眾關切的有關物價上漲的問題,公平會都是統一的解答,就是若業者沒有涉及聯合行為、不當定價或垂直約定價格,「我們也沒有介入的空間。」,公平會應該要利用公平法的工具,注意廠商是否有聯合不降價的行為,民生物價是一般民眾感受最深的,而公平會應該要積極主動查訪了解,協肋穩定物價的功能,此外包括多層次傳銷的問題、不實廣告的問題都需要公平會聯合跨部會的力量來因應解決,包含經濟部、農委會、衛服部都訂有相關罰則,如何協調整合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原則,分工處理各類商品標示或廣告不實案件,才不會落入不肖廠商刻意鑽法律漏洞,真正達到嚇阻不肖廠商投機行為之效果,這些都需要公平會與相關部會積極協調,俾有效遏止不實標示及廣告等違法行為。 林委員岱樺書面意見: 一、公平會未來若取得搜索扣押權力,是我國第一個擁有行政搜索權之機關,但搜索權係對人民居住、隱私自由之重大侵害,故執行之程序應特別重視程序正義,公平會對於搜索發動程序是否有特別規定,避免侵害人權? 說明:搜索權原是針對刑事案件之強制處分權,目前僅有檢察官可以發動,並經法官審核始可執行,現為打擊企業聯合壟斷行為,特別立法賦予公平會搜索權,權力之大,已是司法治安機關以外的行政機關之首,但近來,政府機關擴權侵害人權事件屢屢發生,故令本席深以為憂,擔心若公平會未來執法未能嚴守獨立機關之公正性,恐怕發生政治辦案之事件,所以請公平會特別說明一下搜索程序的程序正義如何維持?公平會有針對此事來增訂規定,或內部發動的程序為何?能否確保獨立性避免長官干預? 二、另公平會取得搜索權後,對於社會上大家普遍詬病的企業聯合漲價或壟斷定價等問題,是否能做出明確承諾,將比未修法前,更有效率?有無做出評估,增加搜索權後,能在那些方面的聯合壟斷有比較明確的成果?這部分請公平會也另外做出評估報告,讓我們比較可以知道給了公平會這樣大的權力後,到底可以給人民帶來什麼效益,否則現階段,人民被莫名其妙的高物價、聯合漲價弄到民不聊生,如果公平會跟政府再不能正視及有效處理,恐怕這樣的修法就無法達到目的了。 潘委員孟安書面意見: 一、部會間處罰標準不一 效果打折 公平會每一年度預算均編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經費,工作要項之一為「調查處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以消弭不實廣告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然不同商品依其性質,分由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管理商品之標示與廣告宣傳事宜,如衛生福利部分別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藥事法、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管理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健康食品、藥物(含藥品及醫療器材)及化妝品之標示與廣告行為;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糧食管理法規範,負責糧食(包含稻米、小麥、麵粉與經主管機關公告管理之雜糧及米食製品)之標示與宣傳廣告。另其他一般商品部分,公平會依據公平交易法及經濟部依據商品標示法分別管理商品標示行為,復經行政院於102年6月間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後決議,商品之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標示,如涉及事業間不公平競爭者,由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及第41條規定處理;若非關事業間不公平競爭者,由經濟部依商品標示法第6條及第14條規定處理。實務上,是否有事權不統一之困擾? 依據前揭各類商品管理法規,對於商品標示與廣告不實訂有行政裁罰標準,其中以公平交易法所定裁罰標準較高,得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有不同裁罰標準,如經濟部之商品標示法為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福利部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為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健康食品管理法為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藥事法為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為5萬元以下罰鍰;農委會之糧食管理法為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另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違失情節重大或累犯者,得令其停業、歇業、廢止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等處分。前述各類商品與國內廣大消費者之日常飲食與生活作息密切相關,其標示或廣告不實對於消費者權益影響甚深,亦有違市場公平競爭精神。雖公平會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規定:「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以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適用原則,進行業務分工,惟各類商品之行政裁罰間存有極大落差,對於嚇阻不肖廠商之標示與廣告不實投機行為,成效恐打折扣。公平會是否應與相關機關積極協調,俾有效遏止不實標示及廣告等違法行為? 二、違法聯合行為之寬恕政策 有待積極推廣 公平會鑒於聯合行為具高度隱密性,外界不易探知密謀內容,且事業熟稔法律規範,甚少留下書面合意證據,致違法證據取得困難。為有效打擊違法聯合行為,公平交易法於100年11月23日公布施行之修正條文中,新增訂第35條之1規範之「寬恕政策」條款(Leniency Program/Policy,亦稱窩裡反條款),讓參與聯合行為事業可透過主動向執法機關陳述違法事實、提供事證及配合調查之方式,藉以換取罰鍰之免除或減輕;另於101年1月6日發布「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規範寬恕條款之適用對象、資格要件、裁罰減免基準、違法事證檢附及身分保密等事項。公平會認為該政策有助其取得證據並可有效查處違法聯合行為,業陸續辦理多場宣導說明會,推廣政策。然自101年推行迄今,處分案件申請適用該條款者僅個位數,事業申請意願偏低,公平會應如何加強推廣? 三、辦案效率 應予提升 公平會每年度預算均編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經費,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案件;另編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經費,調查處理事業仿冒、不實廣告、損害他人營業信譽、違法多層次傳銷及其他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案件;並將「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列為年度施政目標之一。公平會各年度收辦案件以檢舉案件為最大宗,高達9成以上,民眾檢舉案件多為與其消費行為息息相關之批發零售業,涉法型態則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然檢舉案件中,有將近2成案件受理後逾8個月仍尚未辦結,公平會應如何提升辦案效率? 王委員惠美書面意見: 問題一:相較國外政府對於反壟斷調查之積極性與嚇阻性,公平會調查壟斷案件態度消極,未能落實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公平競爭環境 1.為維持交易市場之公平性,外國政府近幾年來對於市場之壟斷行為相當重視,除採積極之態度進行調查外,並均以巨額罰款來嚇阻其國內之市場壟斷之行為,如:2010年歐盟重罰台灣4家面板廠壟斷行為4億餘歐元(約新台幣173億元);2011年韓國對台日韓等10家聯合操縱價格之面板製造商開罰1,940億韓圜(約1億7,500萬美元);2012年美國處予友達公司單一企業壟斷最高罰金5億美元;2013年中國大陸對台韓6家面板廠壟斷價格而處予3.53億元人民幣罰款等。今年8月大陸國家發改委開出實施反壟斷法以來最大一張罰單,包括精工、三菱等12家日本汽車零組件廠商,因操縱產品供應價格,被處以12.35億元人民幣(約台幣59億)的巨額罰款。但反觀國內,公平會除針對9家民營電廠裁罰63.2億元外(附表一),並無其他重大處分案件,為什麼公平會的作法與國際間其他國家背道而馳? 附表1:100年至103年8月底重大壟斷案件之調查處分情形表 年度 案件概要 處分情形 100 源傑公司等31家進口菸品業者聯合提高菸品價格、採取提撥機制並開設個別帳戶與監管帳戶等違法聯合行為。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2,190萬元。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函所屬會員承辦上市櫃公司承銷案件,所收取圈購處理費不得低於承銷價款2%等違法聯合行為。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100萬元。 國內3大乳品業者味全、統一與光泉100年10月間聯合調漲鮮乳價格等違法聯合行為。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3,000萬元。 101 龍宏公司等51家瓦斯行聯合調漲桶裝瓦斯零售價格等違法聯合行為。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1,015萬元。 台東縣荖葉荖花產銷協會理監事等18位大盤商開會討論共同決定荖葉、荖花收購及銷售價格等違法聯合行為。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105萬元。 久發環保工程公司等13家事業共同約定回收廢資訊物品等違法聯合行為。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1,810萬元。 韓商東芝三星儲存技術公司等4家公司於國外舉辦之光碟機採購招標中協議報價等違法聯合行為。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5,400萬元。 101 社團法人臺北市記帳士公會決議並發函建議會員收費最低標準等違法聯合行為。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40萬元。 新竹6家砂石業者共同購售頭前溪支流油羅溪砂石料源等違法聯合行為。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300萬元。 宓久企業等4家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製冰業者聯合調漲漁業用冰價格等違法聯合行為。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20萬元。 102 綠電等12家廢電子電器事業共同回收處理配撥廢電子電器物品等違法聯合行為。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5,800萬元。 9家大台北地區民營車用液化石油氣加氣站業者合意取消現金折扣等違法聯合行為。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206萬元。 9家民營電廠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購售電費率等違法聯合行為。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63.2億元。 三通起重工程等8家從事吊車業務業者共同決定調漲吊車起重業務承攬服務價格等違法聯合行為。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80萬元。 5家火雞銷售業者透過聚會共同決定以要求上游雛火雞供應業者停止供應雛火雞予競爭者方式等違法聯合行為。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25萬元。 103 (1-8) 社團法人桃園縣地政士公會開會決議製發收費參考表予所屬會員等違法聯合行為。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40萬元。 台東縣荖葉荖花產銷協會前任、現任及代理理事長等3人於任職間自行訂定荖葉、荖花價格並以手機簡訊通知其他會員等妨礙公平競爭行為。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18萬元。 臺南地區16家瀝青混凝土業者促使瀝青混凝土價格上漲等違法聯合行為。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3,950萬元。 嘉義地區7家瀝青混凝土業者聯合調漲瀝青混凝土價格等違法聯合行為。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2,050萬元。 高雄市私立北一升學補習班等4家業者協議開課數量並分配開課等違法聯合行為。 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鍰計20萬元。 ※註:1.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 2.據了解,102年公平交易統計年報顯示,公平會各年收辦案件以檢舉案件為最大宗,如102年收辦案件總數1,973件,以檢舉案件1,623件最大宗(占收辦總件數比率82.26%)。而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在台開賣,台灣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與遠傳電信的綁約價格都一樣的部分,也是上周在立法院被委員質詢後,主委才開始進行調查,公平會對於國內市場壟斷行為之調查態度明顯消極許多,公平會負有維持市場交易,禁止不公平競爭的責任,建請公平會應更積極主動調查案件,不該過分依賴民眾檢舉。 3.針對近期日幣下跌日貨不降價的部分,許多立法委員在上周不斷要求公平會應調查進口商是否有聯合不降價之行為,進而影響消費者權益,主委卻說若有違法的情況,將會進行調查。請問主委,公平會不主動調查,怎麼知道他們有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公平會不斷宣稱要積極查處事業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件,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但無論是從數據資料顯示或是主委的態度,實在感受不到公平會的積極性,難怪民眾批評公平會的聲浪不斷,甚至有委員提出廢掉公平會,主委針對這部分檢討了沒?將如何改善? 4.據了解,至103年8月底止未結案件總計137件,其中118件為檢舉案,而屬102年底前收辦而未結之檢舉案件為13件(附表2),公平會將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列為年度施政目標嗎,但為什麼這13個案子過了8個月仍未結案?公平會處理檢舉案件是否應更重視時效,以落實保障民眾權益。 附表2:公平會100年度至103年度收辦案件辦理情形表 單位:件 收辦案件總計 項目 案件審理 當年度處理結案 當年底未結案件 截至上年底 未結案件 本年度新 收辦案件 截至上年底 未結案件 本年度新 收辦案件 100年度 162 1,517 1,500 9 170 101年度 179 2,114 2,053 10 230 102年度 240 1,973 1,989 24 200 103年8月底 224 1,245 1,332 13 124 收辦檢舉案件 項目 案件審理 當年度處理結案 當年底未結案件 截至上年底 未結案件 本年度新 收辦案件 截至上年底 未結案件 本年度新 收辦案件 100年度 157 1,362 1,346 9 164 101年度 173 1,955 1,895 10 223 102年度 233 1,623 1,643 24 189 103年8月底 213 960 1,055 13 105 收辦請釋案件 項目 案件審理 當年度處理結案 當年底未結案件 截至上年底 未結案件 本年度新 收辦案件 截至上年底 未結案件 本年度新 收辦案件 100年度 - 91 89 - 2 101年度 2 97 99 - - 102年度 - 295 292 - 3 103年8月底 3 234 228 - 9 申報結合案件 項目 案件審理 當年度處理結案 當年底未結案件 截至上年底 未結案件 本年度新 收辦案件 截至上年底 未結案件 本年度新 收辦案件 100年度 5 57 60 - 2 101年度 2 52 47 - 7 102年度 7 51 50 - 8 103年8月底 8 47 45 - 10 聯合行為許可申請案件 項目 案件審理 當年度處理結案 當年底未結案件 截至上年底 未結案件 本年度新 收辦案件 截至上年底 未結案件 本年度新 收辦案件 100年度 - 7 5 - 2 101年度 2 10 12 - - 102年度 - 4 4 - - 103年8月底 - 4 4 - - ※註:1.資料來源,公平會提供。 問題二:國內物價水準持續攀升,惟民眾對政府穩定物價負有期待,公平會應積極加強查處物資價格波動,避免不肖廠商哄抬物價 1.公平會已主動調查進口商或相關通路業者是否藉由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調降紐西蘭蘋果、奇異果、奶油及奶粉等進口關稅,從事價格聯合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行為。請問主委目前調查進度為何?預計何時可知道結果? 2.身為穩定物價小組成員之一的公平會面對所監控的十七項重要民生物資,漲幅擴大至六.一一%,做了哪些事? 3.雖公平會已進行多項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調查,惟多查無具體違法事證,與民眾期待之有感穩定物價有落差,請公平會本於職責,積極發揮查察物資價格應有之功效,嚇阻不肖廠商哄抬價格,避免查價流於形式。 主席: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公平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0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