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員 會 紀 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3日(星期一)9時至13時14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薛委員凌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0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2時57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許添財  吳秉叡  林德福  賴士葆  盧秀燕  薛 凌  賴振昌  費鴻泰  孫大千  羅明才  蔡正元    委員出席11人 列席委員:吳育仁  羅淑蕾  廖國棟  陳歐珀  黃偉哲  廖正井  周倪安  邱文彥  黃昭順  邱志偉  鄭天財  李桐豪  蔣乃辛  簡東明  吳育昇  陳亭妃  林滄敏  楊瓊瓔  葉津鈴  蘇清泉  潘維剛  呂學樟  徐欣瑩  陳怡潔  高金素梅 呂玉玲  曾巨威  徐耀昌    委員列席28人 請假委員:李應元 翁重鈞 列席官員: 103年10月8日(星期三)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石素梅率所屬主管人員 審計部審計長 林慶隆率所屬主管人員 臺北市審計處處長 李香美 新北市審計處處長 梁勳烈 臺中市審計處處長 林勝堯 臺南市審計處處長 羅如文 高雄市審計處副處長 李金焜 基隆市審計室主任 林汝玲 宜蘭縣審計室主任 李錦常 桃園縣審計室主任 莊瓊林 新竹縣審計室主任 逄廣進 新竹市審計室主任 洪春熹 苗栗縣審計室主任 吳錦祥 彰化縣審計室主任 賴政國 南投縣審計室主任 林建志 雲林縣審計室主任 王純智 嘉義縣審計室主任 任天遠 嘉義市審計室主任 梁百煜 屏東縣審計室主任 張漢卿 花蓮縣審計室主任 黃森裕 臺東縣審計室主任 邱玉梅 澎湖縣審計室主任 葉盈池 金門縣審計室主任 江上進 主  席:林召集委員德福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林上民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薦任科員 李順媛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 (經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審計部林審計長就預算案分別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許添財、吳秉叡、林德福、賴士葆、盧秀燕、薛凌、賴振昌、費鴻泰、孫大千、羅明才、曾巨威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石主計長、林審計長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李應元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分送各相關委員及本委員會。 決議: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審查結果如下: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項 主計總處,無列數。 第59項 審計部,無列數。 第60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61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20萬元,照列。 第68項 審計部,無列數。 第69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0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1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2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3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46萬9,000元,照列。 第67項 審計部11萬9,000元,照列。 第68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2萬5,000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1,000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1,000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5,000元,照列。 第72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2,000元,照列。 第73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53萬4,000元,照列。 第67項 審計部65萬6,000元,照列。 第68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8,000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0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2項 主計總處原列10億7,596萬4,000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之「人員維持」100萬元、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100萬元、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50萬元、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50萬元,共計減列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億7,296萬4,000元。 本項尚有修正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鑒於台灣電力公司宣布將於104年取消對於學校用電優惠,此舉勢必將衝擊小學至大專所有學校的用電,且依據教育部統計近視比率資料顯示目前國小學童近視之比例將近五成,高中畢業後甚至高達八成六,可見我國學童近視情況相當嚴重,然於此時限縮學校用電勢必將加劇孩童近視狀況,因此政府若在不將缺口轉嫁各級學校情況下,每年即需籌措16.5億元的電費補貼缺口,然主計總處為政府總預算編列之機關,有責召集各相關部會研議電費補助缺口解決方案。爰此,刪減10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第2款第2項第1目「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一般事務費」十分之一,計55萬元整,以為警惕。 提案人:盧秀燕  許添財  薛 凌  賴振昌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主計總處執掌中央各機關預算員額編核,應依「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編列各機關預算員額,卻知法犯法且帶頭違法於104年度主計總處預算案中超編員額達13人。此舉讓主計人員訓練業務毫無意義,爰針對第7目「主計訓練業務」1,585萬7,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檢視104年上半年度預測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薛 凌  許添財  吳秉叡 (二)有鑑於近10年來主計總處單位預算之「雜項設備費」有9年都有汰換冷氣機、有7年都添購空氣清淨機、有6年添購飲水設備…,尚有其他設備之添購或汰換,然而有些設備之汰換與添購頻率過高,其中有些亦未說明添購數量;而「全面提升政府統計效用,發揮統計支援決策功能」為主計總處施政要點之一,作為全國預算籌措統整以及國家統計單位,預算編列卻有浮濫之疑,爰凍結104年度主計總處第2款第2項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之「雜項設備費」五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秀燕 連署人:許添財  薛 凌  賴振昌 (三)有鑑於政府使用逾10年以上公務車輛,均採整批拍賣或報廢,實屬浪費。尤其首長專用之公務車,均有定期優質保養,又具有市場紀念獨特性,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會同財政部比照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採「逐件拍賣」,以增加國庫收入。 據估計,中央各院各部會及各地方政府一年報廢或整批拍賣車輛至少達萬輛以上,如採平均拍賣價格10萬元,國庫至少可收入10億元以上。 提案人:盧秀燕  賴振昌  費鴻泰  林德福 (四)現行政府規定,每5年可以報廢汰換冷氣機。相較於一般百姓或公司行號,至少10年以上才汰換冷氣,政府汰換年限設定為5年,實在太浪費,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財政部檢討並提高汰換年限,避免浪費公帑,也符合人民觀感。 提案人:盧秀燕  賴振昌  費鴻泰  林德福 (五)有鑑於圍牆裡的大數據註定成為死資料,大數據需要開放式創新,從資料的開放、共用和交易,到價值提取能力的開放,再到基礎處理和分析平臺的開放,讓資料如同血液在資料社會的軀體中長流,滋潤資料經濟,讓更多的長尾企業和資料思維創新者產生多姿多彩的化學作用,才能創造大數據的黃金時代。唯反觀我國開放資料政策推動緩慢,且許多部會對於開放民間應用態度保守(例如:統計隨身GO APP全文搜索不易),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及財政效益,因此,為加速政府資料使用查詢功能之行動化。爰要求主計總處應於3個月增加統計隨身GO APP資料全文檢索功能,並將相關報告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及其委員。 提案人:賴士葆  孫大千  林德福  費鴻泰 第6款 監察院主管 第2項 審計部10億8,773萬3,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針對104年度審計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國內旅費」333萬6,000元,鑒於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提102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及102年總預算之整體評估報告,其中對於國營事業新興資本支出與新增計畫常依據預算法第88條彈性規定先行辦理,惟相關計畫先期評估作業未盡覈實,事後亦未見審計部加強審核控管並提出審核意見讓行政機關據以改善,為避免浮濫行事,爰凍結「國內旅費」預算五分之一,俟審計部就此問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二)鑑於審計部對於未能遵守「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而超編人員,形同知法犯法且帶頭違法,審計訓練付之闕如。爰針對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審計訓練」281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檢視104年上半年度預測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薛 凌  許添財  吳秉叡 (三)審計部104年度編列「中央政府審計」預算3,098萬1,000元,惟各項工作計畫內容未予詳,凍結104年度審計部預算第6款第2項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工作計畫預算五分之一,俟審計部提出104年度詳細工作計畫及103年度之成果,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四)審計部104年度編列「縣市地方政府審計」工作計畫預算982萬4,000元,惟未詳列各機關單位之預算費用,恐有跨計畫流用之嫌,凍結104年度審計部預算中第6款第2項第3目「縣市地方政府審計」預算五分之一,俟審計部提出各機關單位近5年之預算員額明細、各項費用彙計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五)審計部104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其他設備」編列「審計機關資訊入口網系統平台」建置經費150萬元,凍結該項預算,俟審計部提出「審計機關資訊入口網系統平台」完整計畫及效益,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六)審計部104年度預算「第一預備金」編列337萬5,000元,凍結五分之一,待提出說明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七)審計部對政府每年公款補助團體私人高達500億元以上,唯憑證送審案件查核比率逐年降低,已從2011年的25.81%、2012年的20.04%,降為2013年的13.07%,免附憑證比率高達八成以上,恐為風險管理原則,容易造成貪污舞弊漏洞,應予合理提高。 提案人:許添財  薛 凌  賴振昌 (八)販售冒牌台灣米的「泉順」於102年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廢止糧商登記,但事後業者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於103年成功恢復糧商資格;緊接著販售黑心油的大統也向衛生福利部訴願,最後免繳彰化縣衛生局開罰的億元罰鍰。換言之,食品安全的問題幾乎都是在焦點事件被曝光後,政府才會在輿論壓力下展開行動,以滿足人民的要求,凸顯政府執法不彰,爰提案要求審計部應於2週內加強查核地方單位,相關於食安預算之執行,並因應現行法制不完備的情形,謀求可讓消費者獲得實質、有效、快速的補償措施,促使業者拿出不當利得,以及達到重罰遏阻效力。 提案人:賴士葆  孫大千  費鴻泰  林德福 第3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7,004萬3,000元,照列。 第4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5,556萬4,000元,照列。 第5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原列4,070萬8,000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之「人員維持」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20萬8,000元。 第6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5,959萬4,000元,照列。 第7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5,901萬2,000元,照列。 第8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7,402萬2,000元,照列。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由於在場委員未足法定人數,議事錄暫不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部分及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部分。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報告。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大院今天審查本會主管 104 年度預算案,晚應邀率全體主管同仁列席報告本會施政重點及主管收支預算編列情形,深感榮幸。對各位委員多年來審查本會預算給予大力支持,特藉此機會表示由衷感謝。本會依法綜理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並以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為宗旨。謹就103年度施政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案編列情形,簡要報告如次。 壹、103 年施政績效 一、強化金融監理 (一)加強金融機構法令遵循 為增進金融機構之法令遵循,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 法」、「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及證券商設置法令遵循單位之相關規定,明定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除兼任法務單位主管外,不得兼任內部其他職務;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人員應具備一定專業能力及每年最低應受訓時數;並要求法令遵循主管於金融機構推出各項新商品、服務及開辦新種業務前,應簽署負責。 (二)強化銀行不動產授信管理 修正發布「為控管銀行承作不動產貸款風險所採行措施之問與答」,自用住宅貸款以「一人一宅」為原則,借款人名下無自用住宅者,新承作之住宅貸款適用45%風險權數,若借款人名下已有房屋,新承作之住宅貸款原則上應適用100%風險權數。本會將持續促使銀行注意授信業務之集中度風險,厚植備抵呆帳及提高自有資本,維持穩健經營。 (三)強化保險業風險管理 為健全保險業務之經營,強化持續督導保險業落實風險管理機制,今年3月修正「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增訂風控長資格條件及獨立性規定,將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 二、股市振興方案 為強化證券市場之交易制度與效能,於102年9月發布多項股市提振措施,包括:放寬證券自營商得以漲(跌)停板申報買進(賣出)有價證券,以增加證券自營商操作彈性;全面開放至所有可融資融券標的,均可平盤以下融(借)券賣出;開放投資人先買後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今年6月30日再開放先賣後買,開放臺灣50、中型100及富櫃50指數成分股等,共200檔個股雙向當日沖銷交易。該等措施有助於投資人從事策略或避險交易,並增加證券自營商操作彈性。 相關制度實施後,整體上市、上櫃市場之成交量較實施前成長,截至8月底日均成交量1,275億元,較102年日均成交量960億元,成長32.81%。另將於11月10日實施四項健全市場機制之相關措施。 另外,臺股期貨及臺股選擇權於今年5月進入國際金融商品市場,透過歐洲期貨交易所與臺灣期貨交易所之合作,建立臺股期貨及臺股選擇權的盤後交易市場,延長交易時間,提升市場交易量,更將臺灣股市及期市推廣至全球。 三、促進保險業健全經營 (一)落實保險業退場機制 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今年第2季淨值加速惡化,分別為負252億元及負241億元,虧損情形嚴重,為保障保戶權益,並穩定金融秩序,本會已於8月12日接管國寶及幸福二家人壽保險公司。該二家公司被接管後仍繼續營運,保戶權益依保險契約約定內容不受影響,仍持續受理保戶之繳費、保險給付、保單借款、有效保險契約之變更或終止等業務,並繼續承接新業務。 上開接管對於健全保險市場紀律與秩序具有正面意義。 (二)修正保險法,強化保險監理 近期研析並參考國內外相關作法,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院會於9月18日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修正重點包括:強化保險業退場機制、落實引導保險業參與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之投資、提升精算簽證報告之品質及可信度、督促保險業確實遵循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以及開放銀行業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並定明其管理規範等。 (三)放寬保險業國外投資範圍及資金運用範圍 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開放保險業投資國內發行以外幣計價之股權及債權憑證,暨增訂保險業得以貸款方式提供其投資之特殊目的不動產投資事業(SPV)所需資金運用模式,或得以信託方式,取得國外不動產等相關規範。另為協助保險業擴大全球布局之參與程度,明訂「新增保險業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之認定範圍」,包括國外銀行、證券、信託等事業。 (四)改善壽險業商品結構 為鼓勵壽險業者多銷售保障型保險商品及微型保險商品,按月計算各壽險公司之人身保險業商品結構綜合評分值,期透過加重上述保障型商品之保費係數權重,逐步引導壽險業者改善商品結構,俾健全市場發展,並持續研議將人身保險業商品結構綜合評分值列為保險業分級監理指標,以提升引導效果。 同時為強化對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商品之監理,回歸保險商品保障本質,規範解約費用收取年限至少6年、各年之解約費用率至少1%,以及限制利差回饋應以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及抵繳保險費為原則等,以健全保險市場發展。 (五)持續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建設 為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建設,今年6月17日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增訂保險業得辦理社會住宅及老人住宅投資,並提高保險業對同一對象之投資限額。 四、擴大金融機構業務範疇 (一)金融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 推動發展自由經濟示範區為政府當前重要政策,希望透過金融業納入示範區,以有計劃方式大規模鬆綁法規,擴大金融機構業務規模。由於金融業務不易受實體區域限制的特殊性,因此示範區對金融服務業的開放,不像其他產業需在實體區域範圍進行新制度的試驗或示範,而是針對全臺灣的開放,透過法規鬆綁,擴大金融機構可以辦理的業務或商品,第一階段主要針對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商品,以負面表列方式開放,並創設證券商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機制,開放OSU辦理外幣有價證券及衍生性商品等多項業務。今年8月底OBU累計稅前盈餘新臺幣614.70億元,較去年同期新臺幣369.15億元,大幅成長66.52%。另外根據調查顯示,金融業今年預計增聘人力數將達2萬70人,對提高我國就業有所助益。 (二)放寬境外結構型商品之連結標的、發行機構及保證機構之條件 為鼓勵國內金融機構積極發展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於今年7月修正「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簡化以專業機構投資人為銷售對象之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審查程序、放寬符合條件之外國金融控股公司得為境外結構型商品之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並取消以專業投資人為銷售對象之境外結構型商品不得連結本國企業於國外發行之有價證券等限制。 (三)開放銀行為專業機構投資人提供海外投資服務 國內壽險公司等專業機構投資人基於國外投資及避險需求,大多於國外開立帳戶,直接與國外金融機構交易。考量我國境內銀行具有在地服務優勢,可協助該等投資人瞭解國外金融商品,避免語言及時差之障礙,爰發布「銀行提供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資訊及諮詢服務應注意事項」,開放本國銀行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得提供專業機構投資人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含境外結構型商品)之資訊及諮詢服務,使銀行得以協助客戶與國外金融機構間,就各階段交易程序傳遞 相關資訊並提供諮詢,提升金融交易服務品質。 (四)開放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範圍 為提升國內投信事業競爭力、增加投信基金操作彈性及衡平境內外基金之相關投資限制規範,已放寬平衡型及一般債券型基金得投資高收益債券,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轉換公司債得不受信用評等限制規定。此將增加基金操作彈性及投資績效,有助於投信業者加強基金產品設計之多元化,提升境內投信基金之競爭力,並與國際規範接軌。 (五)擴大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標的及簡化送審程序 為促進投資型保險連結標的之多元性,開放投資型保險商品得連結國內金融業發行之債券或結構型商品,對於滿足國人多元投保需求有相當助益。 同時為簡化投資型保險商品送審程序,訂定投資型保險商品之連結標的異動免適用保險商品審查程序之原則,有助保險業掌握業務拓展之時效。 五、健全並擴大資本市場 (一)增加保險業資金運用彈性 為配合國內資本市場發展及增加保險業資金運用彈性,保險法於今年6月4日修正公布,增列保險業投資於國內證券市場上市或上櫃買賣之外幣計價股權或債券憑證之投資金額(含寶島債等人民幣計價商品),得不計入其國外投資限額之規定,此對我國資本市場有重大挹注。 (二)持續推動國內債券市場發展 持續推動大陸註冊法人在臺發行人民幣計價普通公司債(寶島債),在投資人多元化部分,已放寬專業板債券之銷售對象,由現行僅限專業機構投資人,放寬擴及符合資格之法人或高淨值自然人。截至今年9月23日止,已發行31檔寶島債,總額234億人民幣。 同時,將繼續鼓勵周邊單位加強對外宣傳寶島債,吸引包括優質的國際性機構發行人如亞洲開發銀行(ADB)、歐洲開發銀行(EBRD),以及優質跨國企業等來臺發行寶島債。 (三)鬆綁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 修正「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擴大證券商得以委託人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集合管理運用方式從事財富管理業務。 (四)放寬期貨商接受投資人委託範圍 98年11月6日開放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迄今運作情形良好,為進一步拓展期貨商業務範圍,爰今年放寬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者,接受證券投資人證券交易之委託書並交付證券商執行之範圍,除現行上市(櫃)股票交易(含融資融券)、興櫃股票交易、公開申購等3項之外,增加外國有價證券交易之項目。 (五)開放多款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為提供投資人更多元投資商品,開放多款ETF商品,包括:以ETF為標的之期貨及選擇權、期貨ETF、槓桿型ETF及反向型ETF等。 (六)辦理公司治理評鑑 為協助投資人及公司經營階層瞭解公司在治理方面之實施成效及在整體市場中之位置,督導證券交易所於今年3月完成公司治理評鑑作業系統及公布評鑑指標,將就全體上市(櫃)公司治理情形辦理評鑑,預計於104年4月公布評鑑優良企業,以發揮標竿功能,帶動企業重視公司治理,引導企業間良性競爭,進一步型塑我國公司治理文化。 (七)建置「創櫃板」扶植微型創新企業 請櫃買中心建置「創櫃板」(即股權型之募資平台),自今年1月3日開板以來,積極協助創新、創意構想之非公開發行微型企業順利籌資,涵括電子科技、文化創意、電子商務、農林漁牧及生技醫療等產業類別,截至8月底止,已登錄創櫃板公司計29家,並成功籌資1億5,537萬元。 (八)編製「高薪100指數」及「櫃買薪酬指數」 鑑於國內近年來員工薪資水準調整有限,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已於今年8月分別編製「臺灣高薪100指數」及「櫃買薪酬指數」,期能產生激勵效果及發揮標竿功能,間接達到鼓勵企業加薪之效果及留住人才的目的,對投資人及上市企業均屬有益。 (九)強化上市櫃食品公司內部控制 為強化上市櫃食品公司對於食品安全相關內部控制之責任,除要求公司應建立食(產)品安全控管機制外,亦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針對國內上市櫃、興櫃食品產業公司之食品安全相關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專案查核,並加強宣導。 鑑於公司應強化產品安全之相關控管事項,建置遵循所屬產業法令之內部監督機制,已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增列相關控制作業。 為強化上市上櫃公司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及提升消費者信心,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於規章中強制食品業、化工業、金融業及資本額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六、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及滿足多元之金融需求 (一)強化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自101年1月2日揭牌運作,截至今年8月底止,該中心已受理1萬1,934件之申訴案件,其中1萬1,565件已移交金融服務業處理並有處理結果,處理結果已和解或依申訴人意見之方式解決者近4成。另辦理評議案件共6,130件,已結案件數計5,802件,其中於3個月內結案之件數5,088件,比率達87.7%,結案效率應屬迅速。已結評議案件中經撤回、調處成立及評議成立者共計3,004件,紛爭解決率約52%。 為持續強化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已研擬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並邀請學者、相關機關及金融服務業開會及提供建議,對於金融服務業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商品適合度等規定,將提高現行罰鍰,並得於商品或服務所得利益範圍內加重罰鍰,另亦得停止其業務全部或一部等。 (二)金融挺創意產業 鼓勵本國銀行在「有效控管風險」的前提下,對創意產業積極辦理授信,已推動「獎勵本國銀行辦理創意產業放款方案」,預估三年後,本國銀行對創意產業之放款餘額,由新臺幣1,800億元,倍增為3,600億元。截至今年8月底,本國銀行對創意產業的放款餘額,已從去年12月底之1,817億元,提高為2,350億元,增加了533億元,已達成本年度放款目標(500億元)之106.6%。 後續將研擬放寬金控公司創投子公司之投資限額,讓該等公司能注資創意產業,以協助創意產業發展。 (三)鼓勵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 為協助中小企業取得營運資金,提升經濟成長動能,持續推動「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以具體行政措施支持中小企業發展。102年度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增加3,134億元,今年1至8月中小企業放款餘額即已增加2,323億元。將持續鼓勵銀行在兼顧風險控管下加強對中小企業放款,以營造有利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四)雙向開放本國銀行國內營業單位與海外分行互相辦理對保作業 為強化銀行集團風險控管,提升銀行海外競爭力與營運綜效,符合企業全球化金融服務之需求,於今年9月適度放寬本國銀行「國內對保、國外開戶」,並全面開放本國銀行「國外對保、國內開戶」,適用範圍為企業戶與企業負責人;同時亦要求本國銀行應作好相關風險控管機制,對消費糾紛建立適當處理機制,落實執行開戶審查措施與集團防制洗錢風險控管計畫,並建置相關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程序。 (五)擴大人身保險契約轉換範圍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老年生活需要,開放保險業提供保戶得在不增加保費支出之原則下,選擇以其原持有含死亡保障之保單,轉換為其老年所需之健康保險(含長期照護保險)或年金保險。並要求保險業者應加強資訊揭露、適合度評估及納入內稽內控程序等機制。 貳、10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本會及所屬各局單位預算 本會及所屬 103年度歲入預算6億2,527 萬4千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實收數4億2,391萬元,占分配數之100.17%;歲出預算數14億4,866萬4千元,截至 9月底止累計實支數10億8,972萬7千元,占分配數94.30%。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103年度預算數 截至103年9月止 累計分配數 累計執行數 執行率% 歲入 625,274 423,180 423,910 100.17 歲出 1,448,664 1,155,655 1,089,727 94.30 本會 222,865 165,517 154,984 93.64 銀行局 335,122 269,595 260,435 96.60 證期局 341,412 273,925 247,010 90.17 保險局 143,089 114,452 108,145 94.49 檢查局 406,176 332,166 319,152 96.08 二、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基金來源預算數86億1,758萬4千元,截至9月底止實收數69億9,157萬元,占分配數59億4,491萬3千元之117.61%;基金用途預算數82億1,372萬2千元,截至9月底止實支數53億9,202萬7千元,占分配數53億6,195萬元之100.56%。 參、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本會依據行政院104年度施政方針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金融發展情況及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04年度施政計畫,其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擴大金融機構業務範疇 (一)檢討修正銀行業或電子支付相關法令規定,以擴大銀行業務範圍。 (二)發展以本地人才為基礎的跨國資產管理業務,放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全權委託資金運用限制或範圍,並適時配合檢討修正相關法令,以擴大證券商業務範圍。 (三)因應國際金融情勢發展、增加我國保險業國外投資管道及提升資金運用效率,持續檢討修正保險業資金運用相關法令規定,以擴大保險業業務範圍。 二、推動金融市場與國際接軌 (一)藉由舉辦國際金融會議,積極參與並瞭解國際金融市場監理趨勢,加強與各國金融主管機關之合作,推動我國金融市場與國際接軌,以提升我國際金融競爭力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 (二)積極參與國際洗錢防制組織之工作及會議,並適時配合洗錢防制法之修正,修正相關規範。 (三)賡續協助國內金融機構布局海外市場,提升國際競爭力。 (四)檢討證券期貨市場交易及交割結算制度,符合國際發展趨勢。 (五)督導證券期貨周邊單位與國際主要證券期貨市場自律機構簽訂資訊交換瞭解備忘錄。 (六)推動提升證券期貨業者國際競爭力:開放證券期貨業新種業務及新金融商品,提升國際競爭力。賡續協助證券期貨業者布局海外市場。 (七)持續以風險控管為前提,審慎檢視及修正相關金融法規,積極協助我國保險業者布局亞洲市場,以擴大其市場範疇、增加獲利及分散經營風險。 三、提供多元金融服務,支持經濟發展 (一)鼓勵本國銀行加強對中小企業及創意產業放款,協助其取得營運所需資金。 (二)鼓勵提供行動支付或其他新型態支付服務。 (三)檢討兩岸金融往來相關法令規定。 (四)因應我國人口高齡化及少子化社會發展,鼓勵保險業研發高齡化社會照顧、安養相關保險商品,並加強向社會大眾宣導推展該等商品。另為配合消費者需求,鼓勵產險業掌握社會發展趨勢,積極研發各類新保險商品,以提供多元化保險保障。 四、循序發展兩岸金融業務 (一)循序發展兩岸金融業務往來:鼓勵本國金融機構赴大陸地區設立營業據點、金融相關事業及參股。 (二)依據兩岸金融業務往來發展情形適時檢討相關法令,持續協助我國銀行業者布局大陸市場並維護國內金融市場穩定。 (三)經由「兩岸證券期貨監理合作平臺」持續與陸方進行協商或交流。 (四)研議放寬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來臺投資之相關限制。 (五)持續推動兩岸保險業務往來:持續透過海峽兩岸保險監理合作平臺,依據實質對等原則,共同促進海峽兩岸保險業的健全經營及維護市場穩定發展。 五、發展具產業特色之資本市場 (一)擴大市場規模,持續導引優質具潛力之新興產業進入資本市場。 (二)擇訂重點產業推動其上市(櫃),建構具產業特色之資本市場;持續辦理並參與特色產業宣導座談會,以協助創意創新產業發展。 (三)持續推動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接軌,降低國內企業赴海外籌資成本。 六、強化金融監理,提升金融業風險承受能力 (一)配合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Ⅲ)實施進程,督促本國銀行提高資本適足性之目標比率。 (二)提升金融檢查效能: 1.落實差異化檢查機制,有效運用檢查資源:落實差異化檢查機制,區分不同風險等級,實施分級管理,並依金融機構經營特質及風險篩選特定業務或項目,進行深度查核。 2.加強辦理專案金融檢查:因應監理需要、市場變化及社會關注事項,針對金融機構特定業務或項目加強辦理金融專案檢查,與定期性一般檢查相輔相成。藉專案檢查之機動性,即時蒐集金融市場資訊,提升釐訂監理政策之效率,並對專案檢查結果迅速處理回應,降低金融市場之系統風險,有效導正違規業者不當經營活動,俾強化金融業之風險控管及法令遵循,並落實消費者保護。 3.檢查報告缺失改善追蹤控管機制:透過差異化管理追蹤考核方式,俾將有限人力專注在缺失之導正,督促受檢機構建立更完善之內控制度。 4.強化金融機構內部稽核效能: (1)檢討金融機構申報內部稽核計畫、內部稽核查核結果及相關資訊之內容,督促業者落實風險導向之稽核作業及檢討制度面缺失。 (2)加強揭露之金融機構內控執行現況、金檢重要資訊、內稽應遵循之規範與常見缺失等訊息,強化與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單位之聯繫與交流。 5.加強不法案件之查核,以維護金融秩序: (1)強化疑涉金融不法案件事證之蒐集,另藉由法務部派駐本會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之業務聯繫及協調配合、指派金融專業人員擔任法院諮詢委員、派員常駐支援最高法 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等機制,積極查處並協助司法機關偵辦金融犯罪案件,以加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之審理並提高定罪率。 (2)透過與法務部共同成立定期舉行之「工作聯繫會報」加強溝通,協助分析已移送之金融不法案件,適時提供金融專業協助,以降低偵查作為對金融市場所造成之衝擊。 (3)強化金融犯罪處理機制,並督促金融機構落實洗錢防制相關法令之遵循及對於疑似洗錢之自行控管機制,並藉由與法務部聯繫平台,取得國際間最新洗錢防制措施及國際組織建置洗錢防制資料,提升洗錢防制作業之查處效能,以維護金融秩序,積極面對國際洗錢防制組織(APG)之評鑑。 七、加強金融教育,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一)提升金融消費評議機制功能,以積極迅速解決金融消費爭議,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 (二)強化金融教育宣導與普及金融知識,持續舉辦「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三)賡續檢討住宅地震保險制度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 八、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計畫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相關計畫,新增或檢討修正銀行業、證券業法規;或依負面表列規定,同意銀行業、證券業辦理新種業務。 肆、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本會及所屬各局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本會及所屬各局104年度歲入預算,共編列6億6,095萬1千元,較103年度之6億2,527萬4千元,增加3,567萬7千元,分述如次: 1.財產收入編列114萬7千元,主要係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電信機房、員工使用停車場及證期局員工消費合作社場地等租金收入。 2.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編列6億5,922萬8千元,係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賸餘繳庫數。 3.其他收入編列57萬6千元,主要係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及出售調查資料與刊物收入等。 (二)歲出部分:本會及所屬各局104年度歲出預算,共編列14億6,160萬6千元,較103年度之14億4,866萬4千元,增加1,294萬2千元,分述如次: 1.一般行政:共編列13億8,297萬元,主要係支應本會暨所屬人員薪資待遇支出11億8,269萬2千元,及維持基本行政工作正常運作之一般事務費、通訊費、物品等經費2億0,027萬8千元,其中本會5,631萬元、銀行局6,456萬3千元、證券期貨局2,475萬3千元、保險局1,839萬8千元及檢查局3,625萬4千元。 2.金融監理計畫:編列1,963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金融制度、監理政策及法令之研擬所需通訊費及物品等經費;派赴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與國際金融會議及研習旅費;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等。 3.銀行監理計畫:編列837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之監理及其政策規劃執行業務所需通訊費及影印機租金等;派赴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與國際金融會議及研習旅費等。 4.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編列1,022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證券期貨業之監理及其政策規劃執行業務所需通訊費及物品等經費;派赴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與國際金融會議及研習旅費等。 5.保險監理計畫:編列707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保險業之監理及其政策規劃執行業務所需通訊費及委辦費等經費;派赴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與國際金融會議及研習旅費等。 6.金融機構檢查計畫:編列1,940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金融機構之檢查及其政策規劃執行業務等所需教育訓練費及物品等;派員赴國內外及大陸地區辦理金融機構檢查及研習旅費等。 7.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1,226萬元,係辦理證券期貨大樓耐震補強工程第二期經費。 8.第一預備金:編列165萬9千元。 二、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一)基金來源:基金來源編列253億4,966萬6千元,較103年度預算數86億1,758萬4千元,增加167億3,208萬2千元,分述如次: 1.徵收金融監理規費:依據本會組織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編列違規罰款收入1億6,181萬元及金融監督管理收入6億9,742萬1千元,合共8億5,923萬1千元。 2.徵收金融業營業稅分配收入:依據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編列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繳交營業稅稅款244億6,148萬7千元。 3.檢查服務收入:依據本會組織法第7條第1項 第2款規定,編列檢查之服務收入1,869萬3千元。 4.財產孳息收入:編列存放銀行專戶存款利息收入1,025萬5千元。 (二)基金用途:基金用途編列249億1,252萬元,較103年度預算數82億1,372萬2千元,增加166億9,879萬8千元,分述如次: 1.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編列2億3,559萬9千元,主要係依法捐助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及辦理金融知識推廣普及計畫之印刷、宣導及外包費等經費。 2.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編列1,602萬元,主要係為持續強化公司治理、推動修訂主管法規及研擬開放新種金融商品等所需保險業精算簽證報告審查等代辦費、學者專家出席費、業務宣導、資料印製等經費。 3.推動金融資訊公開計畫:編列2,306萬2千元,主要係為持續推動財務會計準則、評價準則及審計準則與國際接軌,提升資本市場財務資訊透明度等所需研訂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及審查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表等代辦費、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相關費用,及辦理證券市場資料登錄等業務委外經費。 4.推動國際金融交流計畫:編列920萬5千元,主要係參與國際金融組織年費及推動國際金融交流所需交流活動費、辦理國際研討會、業務宣導及譯稿費等。 5.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編列244億6,459萬6千元,主要係依「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規定,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機構辦理各該業別退場處理事項之不足資金。 6.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1億6,403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基金業務66名聘用人員所需用人費用,及依組織法規定給與本會暨所屬機關人員特別津貼等。 (三)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4億3,714萬6千元,連同以前年度基金餘額,共有基金餘額10億0,498萬4千元,將配合解繳國庫6億5,922萬8千元。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惠予支持、指教。謝謝!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開始詢答,每人發言時間8分鐘,得延長2分鐘,10點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預算提案,請於11點前送到主席台,以便議事人員整理。 第一位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曾主委,你是否覺得你上任以來力求表現、衝得太快了?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金管會這段期間有一項「雙翼原則」,就是該保守的要保守、該開放的要開放。 許委員添財:照你這樣講,每個人都是完美的智慧者。 曾主任委員銘宗:請委員多多指教。 許委員添財:世界也沒有什麼壞事或是不如意的事會發生,因為該怎樣就怎樣、不該怎樣就不怎樣。現在本席擔心,在你不斷地看好我們的金融業發展時,本席一再提醒,根據我幾十年觀察、研究經濟發展的經驗,台灣的金融業已是台灣經濟失落當中的衰退產業,長達10年以上的凱因斯陷阱,政府一直無法有所著力,所以造成游資氾濫、資金外流。在資金外流的過程當中,又衍成了為利不計一切道德良心的另一種高智慧的、集團性的、長期有計畫的、共犯結構型的各種紀律問題,包括實體產業面及金融產業面的問題都一直連爆,而且越演越烈。本席擔心如果我們防範不佳,此時沒有預先做好危機處理,可能會衍成從未想到過的台灣版的金融海嘯。這怎麼解釋呢?我觀察最近兩大危機:一個是對中國債權曝險的危機已經浮現;一個是國內的大型企業,因為缺乏社會責任,只為了圖利自己而產生的市場可能會連環爆的危機,我現在一一請教主委。請問,目前國內所有銀行對中國的債權金額是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報告委員,兩兆左右。另外,過去委員也談過這個問題,我從去年8月1日上任至今,有關兩岸的部分,尤其是曝險的部分,沒有作任何的放寬。 許委員添財:沒有任何的放寬?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許委員添財:但是已經浮現了危機。本席手中擁有的資料是,到6月底為止,中國自己公布的國銀銀行不良債權總額已經高達1,030億人民幣,這是中國內部公布的資料,這表示中國很多問題企業無法繼續從中國內部取得資金,所以他們就想辦法向國外取得資金。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台灣迎合他們,當然理由是為了賺取高額的利差,因為台灣游資太氾濫,爛頭寸太多,苦無出路,在這種情勢下,我國的資金大量外流中國,從以前企業實體經營間接產生的資金外流中國的方式,到現在直接找我們的金融業貸款,所以在短短的6年之間,我國銀行業對中國企業的放款總額從1,000億台幣遽升到你剛才所報告的兩兆台幣,而且這兩兆大概都是這一、兩年增加的吧?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如果我們解剖、分析這兩兆貸款,真正放貸給大陸企業的金額是1,280億元。 許委員添財:1,280億元?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其他的…… 許委員添財:都是台商? 曾主任委員銘宗:1,280億元主要是陸企的部分,絕大部分是台商企業,另外委員很清楚,有一些是短期貿易的融資,那部分總額將近6,700億。 許委員添財:那這個問題更大嘍!對陸企放款的1,280億元,現在已經爆發的有兆豐所領銜的對中國旭光的32億貸款泡湯了,其次合庫參與在內的對中國索力放款的18億也泡湯了,32億加上18億就有50億了。還有網路上大肆傳播的消息,銀行界對金衛公司的第一批放款有抵押,第二批放款其他國家的銀行不參與,因為沒有抵押,但是這30億元的貸款,台灣的銀行毫無條件就接受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因為這些貸款主要是國際聯貸,雖然這筆貸款沒有徵提物的擔保,但是放款銀行也爭取到金衛的五家子公司做連保。 許委員添財:就以已經泡湯的50億來說,50億占已放款的1,280億的百分比很高耶!請問有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可能不是這樣計算…… 許委員添財:3%? 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是,我們計算它的逾放比例是0.24%。比如剛剛委員講的金衛,現在仍然正常繳息…… 許委員添財:金衛這部分我們暫時保留,因為尚未真正引爆,這個只是大家在擔心而已。但是中國旭光跟中國索力的貸款加起來是50億台幣,你說國銀對陸企的放款總額是1,280億,其中還有很多目前可能已經停止繳利息等等還在處理當中的案例,所以此事很嚴重,我是提醒你。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許委員添財:所以1,280億對陸企的直接放款也好,或是對中國境內相關的各種企業的放款總額一共兩兆也好,其中的風險大概多高,這是一個問題。其次,頂新、正義等企業陸續爆發食安問題,目前衛福部要求下架的產品一共264項商品,牽扯的業者高達400家。這400家業者明確的名單,媒體已經報導的包括味全、味王、味丹、福懋都是國內上市公司,康師傅當然也是,但是其他許多業者可能也是上市公司,卻沒有正式公布他們的名字,所以現在政府一直在掩蓋,要求你今天下架、不下架我就公布,今天就應該公布啦!應該把名單公布,讓全民監督哪一家業者不下架,或者轉個方式再銷售。政府是黑心食品的共犯,是政府助紂為虐,一直怕引爆國內的經濟危機、金融危機,所以一直在掩蓋,才會導致問題越來越大。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政府…… 許委員添財:食安事件會影響股市、影響銀行的放款,這部分現在金管會掌握了多少?頂新集團及其相關企業對台灣的銀行貸款總額是多少?他還投資房地產以及土地開發,請問貸款總額是多少,你們有沒有統計?消費者看到政府無能,而且一直在粉飾太平,想大事化小,所以現在消費者已經透過網路結合起來自救了。這個很嚴重的,真假都弄在一起,假會變成真,小會變成大,欲蓋彌彰,到時候不可收拾,那就會引爆金融危機喔!銀行那邊敢放款嗎?周轉金還敢給他嗎?但是現在股市一直在跌喔!漫無秩序嘛!所以我說引發台灣版金融海嘯的原因可能就是兩顆原子彈,一顆是從中國來的,另一顆是內部從食品安全事件開始的,所以連陳飛龍這個大老都說,這一次食品業還有沒有辦法回來,因為信用破產啦!國際社會原本認為台灣是美食天堂,結果今天變成是黑心食品的地獄。你主管金融業都沒有作危機處理,是不是要開個秘密會議?看你怎麼進行最後的斷然處置,然後築一道防火牆,不要讓這幾家黑心的企業搞到台灣最後變成一片廢墟。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有關於業者貸款的金額以及對股市相關的影響,我們已有充分的掌控,也在密切注意當中,謝謝委員的指教。 許委員添財:絕對超過1,000億以上,根據新聞已經報導出來的,隨便抓一抓都超過1,000億,這會連環爆的,而且剛才提到的400家業者,現在見諸媒體的不到5家,難道其他都沒有上市公司、都沒有大型的食品企業集團嗎?沒有嗎?我看你還面帶笑容,你會不會感到憂心? 曾主任委員銘宗:向委員報告,我們會充分掌握後續的發展情況,謝謝委員指教。 許委員添財: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金管會的報告第二頁中關於強化銀行不動產授信管理的部分,政府將不動產可以貸款金額的比例降得很低,請問曾主委,理由何在?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貸款金額的比例之所以降得很低是因為選擇性信用管制,這部分屬於央行的權責,金管會因為擔心不動產有往下走的風險,所以對於那些放款較為集中的銀行加強提列…… 吳委員秉叡:對!我就是要你答這句話「因為擔心風險集中」,所以是跟風險的管理有關。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的。 吳委員秉叡:如果都集中在不動產的放款上,一旦不動產市場反轉了,為免出現擔保品不夠的問題,所以貸款的成數要下降。然而,在你的報告中有兩段分別寫在不同頁裡,你不會覺得矛盾嗎?在第十八頁中提到要循序發展兩岸金融業務,其中第二項關於兩岸金融業往來發展情形,適時檢討相關法令,持續我國銀行業者布局大陸市場,並維護國內金融市場穩定。你要布局大陸市場,就是要在大陸增加銀行的業務,你既要增加大陸銀行業務,又要如何維護國內金融市場的穩定?其中最重要的一點,也就是你們過去一直強調的,就是要有防火牆嘛! 曾主任委員銘宗:報告委員,這兩點並不衝突。我上任至今,雖然有很多業者要放寬對大陸曝險的額度,但我一開始就講…… 吳委員秉叡:不是只有額度的問題,我剛剛一開始跟你談的是「擔保品過度集中化後風險也會集中」,所以我現在要請教你,中國旭光與中國索力貸款32億元與18億元,都已經倒帳了,請問這些貸款有擔保品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的確,旭光的貸款是沒有擔保品的。 吳委員秉叡:索力也沒有! 曾主任委員銘宗:國際的聯貸有個特徵就是爭取人的連帶或公司的連帶。 吳委員秉叡:上個禮拜財政部回答我,索力是沒有擔保品的。索力其實只有一間香港的證券業者作為聯貸的龍頭,其他6家都是台灣的銀行。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中主要有公股只有3家,其餘的民股有5家…… 吳委員秉叡:不要移轉焦點,你還沒有聽到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是,為什麼對於不動產這個有授信、有擔保品的貸款,你都還會擔心風險會過度集中,但是沒有擔保品的卻能如此放心地放款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報告委員,我們也不是放心地放款,因為這是兩個不同的情況。 吳委員秉叡:請問金管會的銀行局及檢查局,在這樣的放款中是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應該要發揮什麼樣的功能? 曾主任委員銘宗:報告委員,檢查局會負責檢查,比如從去年到現在,對大陸11家開業的分行,就已檢查了9家…… 吳委員秉叡:檢查有什麼成效? 曾主任委員銘宗:報告委員,當然有成效。比如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就發現某些銀行徵信不確實,所以希望他們去改進。 吳委員秉叡:我們在這邊討論過非常多次,中國也拒絕我們去查證他們的財會報表,請問我們的檢查局到了中國後要如何查證台灣駐當地分行放貸給中國企業的財會報表?檢查局有辦法查證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檢查局當然會有辦法查證。 吳委員秉叡:檢查局局長,請問當你們知道合庫有參與中國索力的聯貸案後,有去檢查這個案子嗎? 主席:請金管會檢查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儷娟:主席、各位委員。索力的案子是在OBU,亦即新加坡分行貸放的,所以不是在大陸分行…… 吳委員秉叡:難道新加坡貸放的就不用檢查了嗎?也一樣要去檢查吧! 王局長儷娟:按照我們內部的規劃也是會去檢查的。 吳委員秉叡:本席在這邊再三談到的,關於中國的財會報表不透明又不能夠查證的部分,請問你們檢查局在銀行要放貸給中國企業的時候有什麼樣的規範? 王局長儷娟: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我們會去要求,銀行在放貸的整個徵信過程中有沒有確實瞭解…… 吳委員秉叡:這一件有沒有去瞭解? 王局長儷娟:索力當時是在新加坡分行放貸的。 吳委員秉叡:新加坡分行在放貸的時候有做過什麼樣的查證嗎? 王局長儷娟:新加坡分行這個部分我們還沒有…… 吳委員秉叡:因為他們是跟新加坡借的,所以你們沒有查證,也沒有檢查。 王局長儷娟:我們沒有到新加坡分行去查核…… 吳委員秉叡:你們什麼時候要去檢查? 王局長儷娟:這個我們會…… 吳委員秉叡:金融業是最大的良心,要避免道德的風險。我假設派駐到外國的分行或是銀行的管理或主管單位,跟外國財會報表不透明的公司進行勾結,這是有可能把本國銀行給搞垮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報告委員,我們有發現一個現象,最近國內銀行在做貸放相關業務的時候,會過度迷信這些國際型的企業是在哪裡上市的,像索力就是在德國上市。基本上,銀行會去看他們的報表…… 吳委員秉叡:主委,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我們一再地講,連美國華爾街股市的管理機關都要求中國企業提供財會報表,公司到會計事務所查證,結果卻被悍然拒絕,而中國政府也要求他們不可以配合。也就是說,連美國華爾街證券上市的管理單位都沒有辦法查證中國企業的財會報表。我在這裡都不曉得講過多少次了,你們卻還在跟我講,銀行可能因為迷信公司有在國外市場上市,所以才會給予貸放。無論上市的地點是在德國、歐洲、新加坡還是在香港,只要是中國的企業,他們的財會報表都是不透明的。怎麼可以因為有在華爾街、新加坡或德國上市,就貸款給他們?對於這樣的理由,我真的是聽不下去。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跟委員報告,我剛剛講的是最近所發生的少數幾件個案,在這段期間我們也已經函請所有的金融機構要記取這個經驗,要再進一步深入地檢討。 吳委員秉叡:幸好上個禮拜三我有在這裡質詢,讓本委員會這禮拜三再排這個報告。我覺得這件事是還沒有爆出來,你們把事情看得太簡單了。你剛剛說,對於中國的企業只有放款一千多億元,但是當時我們在問的時候,你們都說有防火牆,我們在中國的這些分行,只有用他的資本額在做放貸的標準。結果事實卻不是這樣,他們都是直通的也沒有防火牆。 再者,你們說台灣的銀行會在中國設這些分行主要是為服務在中國的台商,但結果也不是這樣,因為現在放款的金額也大幅度地邁向中國的企業,跟台商也沒有關係。我不曉得其中還有多少黑數,我認為其中還會有一些很可怕的東西,你們到底有沒有辦法爬梳檢查?你們貸給中國台商的部分有多少?貸給中國的企業又是多少?哪些是有擔保品的而哪些是沒有的?對於擔保不足額的部分,你們打算要怎麼處理?這些政策禮拜三如果還沒有提出來的話,到時候就難看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報告委員,在1,280億元中,有擔保的大約占三成左右,這跟國內大型上市上櫃聯貸的比例類似。 吳委員秉叡:我覺得把這類案件拿來跟台灣做對比,以後就還會再犯跟剛剛一樣的錯誤。我剛剛說了,中國的財會報表不透明,台灣的財會報表,在台灣自己主管下,我們當然可以詳盡地查證,如有不法立刻可以移送法辦,但是你們對中國的公司卻無法這樣做。所以雖然你跟我說,中國和台灣的大型企業一樣都有70%是沒有擔保品的,但是兩者是無法等而觀之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當然,沒有錯。我們在方面還要更…… 吳委員秉叡:我先跟你預告題目,請你在禮拜三的時候要給我好好地回答。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吳委員秉叡:我禮拜三想知道的是,當銀行要對財會報表不透明又沒有擔保品的中國企業放貸的時候,你們準備要怎麼處理這個問題?有沒有辦法要求他們提供足額的擔保品?或是你們要用什麼方法來規範這類的貸款?記住,要以中國財會報表不透明而不能詳盡查核為前提。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吳委員秉叡:我跟你說,公股銀行的錢,算來算去最後還是全體納稅人的錢,不能用這種五鬼搬運的方法來借貸。還好現在發生的是第一、第二個個案,這不只是追究未來制度的建立而已,對於過去發生的弊端已經產生的狀況,對這些銀行的經營者,難道檢查局與銀行局不應該負一點責任,也不應要求糾正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報告委員,我們金管會已經採行了幾項措施,第一,今年與去年就檢查了9家…… 吳委員秉叡:我今天看到了你的預算後,我很失望。整個銀行局對銀行檢查的業務費才編列八百多萬元,裡面還包括了印影費用。一個國家的金融龐大到這種地步,結果預算中關於這個部分的經費才編列八百多萬元。如果台灣因為跟中國聯通的關係,真的使得台灣產生金融風暴,我真的不知道,金管會從主委、銀行局到檢查局要如何來面對國人啊! 曾主任委員銘宗:報告委員,整個檢查的費用是一千九百多萬元。 吳委員秉叡:加油啦!一千九百多萬元也還是太少。你把銀行局與檢查局的經費都加在一起,整個金管會居然才一千九百多萬元。你現在要面對的是一個這麼大的問題,真的要加油。我是語重心長,我們先禮後兵,先把問題講在前面,像將來再出問題責任要怎麼追究?已發生聯貸倒帳的,如果沒有確實查核這些銀行的經營者,他們要負什麼樣的責任?對於這些問題,你們禮拜三要給我們答案。 曾主任委員銘宗: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面兩位委員都有提到同時也很關心銀行到對岸設分行的事情,我們都知道大陸的利率高,利率高又沒有擔保品,所以聯貸也就貸了,但最後的結果卻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對於這一件又一件的案例,像中國索力或中國旭光等這類問題若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衍生,站在金管會的立場,主委未來對這種問題的處理方式,是不是會先將各分行尤其是貸放給中國企業的業務先行暫緩,以檢討為先?像中央銀行,他們對所買的基金須經關卡一道接著一道地管控,因此中央銀行到現在為止,它的操作方式幾乎是無往不利,中央銀行每年甚至可挹注國庫二千億元左右。我認為,站在金管會的立場,你們金管單位一定要嚴謹地要求銀行局。對於現階段銀行貸放給中國所有企業的業務是不是應先暫緩,待檢討後再考慮未來該如何操作,如此才能獲得保障?如果公司沒有提供擔保品,銀行就給予貸放,這是很嚴重的問題。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也許我剛才沒有講得很清楚,雖然貸放給中國大陸企業的金額有1,280億元,但是這在台灣地區26兆元的放款金額中只占了0.49%,因此尚在可控制的範圍內,至於逾放比的部分則占了0.24%。由於我們已經強化了相關的管理,而且檢查局也強力地進行著相關的檢查,等檢查缺失出來後,便會嚴厲地要求這些總行與分行務必改進。另外,除了海外分行外,這個禮拜已陸陸續續開始對國內有辦理國際金融業務的分行(亦即OBU分行),就對相關陸企的貸放方面進行專案檢查。 林委員德福:我希望金管會在這方面一定要把它管控好,不要在大陸放款之後,款項收不回來,最後還要由全民負擔。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 林委員德福:因為私人銀行性質可能比較不同,站在公股銀行的立場,如果公股銀行有賺錢,分紅可能就會較多,對於這樣的狀況,最起碼也要有些嚴格的規範,董事長與總經理也要負一些責任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 林委員德福:主委,今天早上台股一開盤就跌了二百多點,約莫是二百四十幾點,雖然你對台股的政策舖陳為外界所肯定,但近日大陸條款的紛擾,似乎還是台股量能的關鍵。請問,你認同券商的看法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報告委員,有關今日股市一開盤就跌了近二百四十幾點左右,現在有回來一點,大概是跌了190點,最主要原因是受到美股上週下跌335點的影響。如果不受這個因素影響的話,上個禮拜四,整個外資對台灣不管是匯出的情況也好還是買超也罷都已有減少,所以股市應該要漸趨穩定了。另外金管會也宣布,從11月10日開始要推出4項健全股市交易的方案。您剛才提到大額條款的部分,券商公會是有一直在建議,我們也有請他們必須在數據上做深入地評估。 林委員德福:主委,我們都知道,像今天這種狀況,我們國安基金有沒有準備要進場去做一些適當地處理與配合? 曾主任委員銘宗:報告委員,國安基金屬於財政部的權責,但是基本上,根據國安基金條例第八條的明文規定,必須是在市場有失序之虞,國安基金才有進場的條件。對於目前的狀況,初步觀察是不具進場條件的。 林委員德福:主委,我剛才提到的大戶條款,因為行政院院長說他沒有買任何的股票,而財政部張部長也是,是不是他們對大戶條款有所誤解,導致金管會對台股的政策依舊失靈,投資人的信心依舊不足?請問您的看法是什麼? 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台灣股市的情況,在總體經濟面是不錯的,上市、上櫃…… 林委員德福:但是歐美股市只要一打噴嚏,台股就重感冒,你不覺得是這樣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報告委員,其實8月、9月當時外資之所以大幅匯出,主要是怕Fed會升息,但這兩天Fed的官員認為歐盟相關國家的經濟復甦不如預期,所以他們基本上的看法是,升息的腳步會再往後延,而這對外資及國內的市場來講,也是一項正面的消息。 林委員德福:主委,我一直認為你都在射利箭,但是利箭也要配上強弓才行,有了強弓和利箭再加上好的射手,才能取得好的成績。而好弓、強弓在我看來就好像投資的環境,請問主委認為目前台股市場的環境好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假設上週五道瓊工業指數沒有下跌335點,又沒有食用油相關問題的話,其實近期內台股應該會漸趨穩定。 林委員德福:看來主委非常有信心,如果環境好的話,為什麼射手們不願意在這個環境中競技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內資與散戶因為在這段期間看到外資期貨布了相當多的空單,所以較不願進場交易。不過,外資匯出的情況慢慢會比較明朗,尤其假設美國延緩升息之後,會比較穩定。 林委員德福:要是投資的環境不好,這些射手們是不是會棄權,不願意投入台股? 曾主任委員銘宗:股市是經濟的櫥窗,中長期應該反映其該有的基本面,所以基本面相當好。 林委員德福:主委認為行政部門各部會首長是不是都應該為自己的專業負責?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 林委員德福:身為台股的主管機關首長,對於台股的價跌量縮,請問主委認為自己有沒有責任?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為何在上星期推出從11月10日…… 林委員德福:對!是第四箭,但是射出去…… 曾主任委員銘宗:金管會會盡職責,對於能做的部分,我們盡力做。 林委員德福:上星期金管會射出振興台股的第四箭,準備大幅鬆綁台股的信用交易機制,請問為何出現這麼多利多的政策消息,台股卻還是一蹶不振? 曾主任委員銘宗:最近影響股市的重大關鍵因素是外資,從上個星期五來看,外資匯出的情況和賣超的情況都已經大量減少,所以我們再觀察這個…… 林委員德福:問題是主委和財政部部長都說我們的經濟面非常好,為何那麼好,投資人卻沒有信心?你不覺得這是很怪異的現象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所以金管會才推出四項措施,包括櫃檯買賣中心的融資成數提高到六成等等,我們希望能擴大市場的機制,提振投資人的信心。 林委員德福:是不是股市的量能結構已經破壞,難以恢復元氣,或是因為大戶條款的問題,造成量能的萎縮,主委認為問題為何? 曾主任委員銘宗:外資的因素慢慢消除之後,應該會回到基本面。 林委員德福:本席請教最後一個問題,公股行庫對這些企業尤其是頂新、味全的貸放到底有多少?有沒有統計?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頂新的貸放金額不多,只有57億。 林委員德福:多少億? 曾主任委員銘宗:更正,頂新只有7.97億;味全是57億。 林委員德福:他們如此一而再、再而三的作法,真是全民唾棄!簡直是黑心事業!只為賺錢不擇手段!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在我看來,應該查封那些企業的財產,因為食安問題衍生出很多人吃到這些東西而生病,要用健保看醫生,結果健保局虧損連連,這都有連動。站在政府的立場,應該將這些財產充公之後,全部納到健保署。請問主委的看法? 曾主任委員銘宗:這段期間味全食品公司的表現非常令人不能接受,他們必須拿出更有誠意的方式…… 林委員德福:企業良心啦!這真是讓大家看不下去!謝謝。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將頂新、味全一起稱為魏家企業,對於他們,外界已經正式定調為無良企業,他們為了錢什麼事都敢做,犧牲全民的健康。因為銀行對企業而言非常重要,抽銀根、拒絕放貸等等的手段在你們這裡,有很多可以用,所以身為金融機構最高主管單位長官的金管會主委,對於這樣惡質的奸商,要不要講講你們要如何處理?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先講頂新集團這段期間的表現讓台灣社會非常傷心,覺得過去發展相當不錯的這麼一家企業之作為真是令人痛心疾首。以我的看法,雖然魏前董事長有出來開記者會,但是他應該拿出更大的誠心及更大的解決方案,來面對台灣社會。 賴委員士葆:例如? 曾主任委員銘宗:這不應該舉例,而應該由他來提出,我相信他…… 賴委員士葆:他現在道歉是空話,什麼也沒有!方案也沒有提出來!針對賠償、人家的損失、他們下游的損失及老百姓的健康要如何處理,他要有個對策!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賴委員士葆:什麼都沒有!這時你們這個主管單位要講話!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 賴委員士葆:你們要講話!本席不了解主委剛剛講的數字,但是有人統計出味全短期、長期的借款分別為50億,合計是100億,還有它的子公司頂率,我聽都沒聽過,其往來銀行是兆豐、一銀、彰銀及台新,頂率有約180億的土地開發案,亦即味全在三重的那塊地要開發,要點石成金。就這部分而言,你們有著力點啊!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贊同委員的想法,至於要不要採行抽資金這麼強力的手段,假設頂新集團可以提出讓人家信服、接受的解決方案,能讓他們的企業永續經營,那麼不僅是對企業好,對台灣社會也好,對他們的員工也都好;反過來,假設我們採行抽資金的方式,讓他們的公司倒閉,對公司、消費者和員工來講,不一定是三贏的想法。因此我建議還是請他們儘速提出可以讓台灣社會接受的方案,譬如對消費者的補償方案…… 賴委員士葆:主委要不要也呼應郝龍斌、朱立倫及其他縣市首長?對於這樣的集團,要將他們「罰到倒,關到老」,你的看法如何? 曾主任委員銘宗:非常贊成。 賴委員士葆:金管會主委也贊成要罰到倒。你剛剛講讓他們倒了會如何?不會怎樣?台灣強得很,可以承受得住。弄走不好的企業,對不對?這種東西已經殘害台灣幾年了,他們這樣搞,對不對?而且注意看,他們來之後,現在主要的精力放在不動產開發,他們覺得做傳統產業可能不好賺,已經賺這麼多,不好賺,對不對?他們買101之後,股權馬上拿去質押,搞這種東西。其實你們在檢查時,可以認真檢查。 還有,行庫可以施行「赤道原則」,你知道你們有個「赤道原則」,你很清楚,是你們訂的嘛!「赤道原則」是指對於黑心企業、剝削勞工,或排放廢水、用假油、用有毒食品者,行庫可以用「赤道原則」正式拒絕他們貸款。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這是我去年引進來、一再強力推動的方式。 賴委員士葆:非常好!如果到目前為止,甚至給幾天的時間,他們的回應都沒辦法讓社會接受,你就應該建議行庫這樣做。 曾主任委員銘宗:關於「赤道原則」,我們已函請銀行公會納進授信準則,假設銀行要援用「赤道原則」,我們會充分尊重,沒有意見。 賴委員士葆:對於頂新集團,你樂見銀行用「赤道原則」? 曾主任委員銘宗:可以這樣講。 賴委員士葆:很好。 剛才幾位委員一直在說我們的國家銀行到大陸虧了多少多少錢,請問他們的逾放比是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只有0.24%。 賴委員士葆:台灣的平均數是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0.28%。 賴委員士葆:顯然比台灣的平均數還少,做生意本來就有賺有賠啊!請問台灣的銀行在大陸是賺的多還是賠的多? 曾主任委員銘宗:今年1月到8月賺了大約24億,這還不包括掛帳和OBU的部分。 賴委員士葆:華南金控劉燈城董事長說2013年台灣銀行獲利2,500億,請問這是全部還是只有去大陸部分?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不曉得2,500億這個數字怎麼來的。 賴委員士葆:他說上半年獲利1,600億,今年應該可以超過3,000億。 曾主任委員銘宗:可以,到今年8月為止是2,344億。 賴委員士葆:大陸的銀行業獲利2,920億美元,占全球三分之一,請問你會鼓勵台灣的銀行進軍大陸只做台商?還是只要授信好、風險管控好就什麼企業都可以做? 曾主任委員銘宗:委員是專家,授信最重要的原則就是分散風險,只要好的對象就要做,不一定只有台商,這是最自然的避險方式。 賴委員士葆:大陸的市場這麼大,為什麼不做?請問我們現在總共被倒了多少?一個32億一個18億,合計總共50億,是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金衛還是正常放款。 賴委員士葆:所以一個旭光、一個索力,金額大概是50億還是30億?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一些金額還在追償當中。 賴委員士葆:網路上說台灣的銀行去大陸放款890億,有這回事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網路上的消息有時候都有特定目的和有特別的用心、用意,那些數字也是不正確的。 賴委員士葆:你們要去澄清啊!現在到處傳說我們的國家銀行去大陸貸了890億,而且均為無擔保貸款,有這回事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擔保的部分大約占三成,幾乎九成以上都有徵連帶保證人或連帶公司做保證。 賴委員士葆:你的意思是說,我們的銀行去大陸做生意的程序與在台灣做生意的程序一樣,而且逾放比還比台灣的逾放比還低。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到現在還只有0.24%。 賴委員士葆:本席前一陣子帶團去大陸,每一家銀行都拜託大陸多讓他們設一些分行,就是因為賺錢賺得快的緣故,如果有風險就要控制,所以你們檢查單位就要檢查好。 曾主任委員銘宗:辦銀行也可以辦到沒有逾放…… 賴委員士葆:那就是什麼事都不要做,不要放款就好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賴委員士葆:大家不要一談到去大陸就是虧多少,要看總數,這部分你們要多講,讓外界知道那個890億不是全部給大陸,有很多是給台商的,同時你們要分清楚其中純粹給大陸的部分倒了多少,再跟我們現在的狀況比較一下。 曾主任委員銘宗:台灣的銀行對大陸地區的總授信金額大約是2兆,HSBC(匯豐銀行)一家就貸給大陸9,900億。 賴委員士葆:簡單來說就是你認為我們台資銀行去大陸授信的狀況現在還在可控制的範圍,是不是? 曾主任委員銘宗:雖然是在可控制的範圍,但是針對目前少數個案,我們還是必須做強化。 賴委員士葆:當然要強化。 最後一個問題是主委剛才說了一句對台股衝擊滿大的話,你說美國的QE要延後退場是不是? 曾主任委員銘宗:Fed副主席最近對此有相對的談話,假設確立的話,我相信對股市…… 賴委員士葆:也就是說今年底以前還不會退場? 曾主任委員銘宗:確定不會。 賴委員士葆:所以對台股來說,其實外界的因素也沒有這麼嚴重,所以你認為股市現在是超跌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沒有超跌我不敢說,不過上禮拜五那種是特殊情況,我相信會慢慢明朗化。 賴委員士葆:本席在意的是,「價」要尊重市場,但「量」的部分,金管會要想辦法衝出來。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金管會最近面臨內外交迫,在外是因為歐美股市大跌,在內則是因為發生食品安全股問題,本席提出這個問題主要是希望能朝兩個方向努力,一個是要解決,一個是要防範於未然,針對最近的食安問題,衛福部等相關主管機關首先要面對的就是如何解決食安問題,但是本席身為財委會委員,擔心的是它會有擴大影響,因為食品股在我們國家股市是重要的一部份,所以本席很關心這方面的貸款、證券方面會不會受到衝擊,不僅要防範未然,同時要加以解決。本席今天要提出兩個解決方法,首先是建議金管會做兩個測試,第一個是食品類股證券的壓力測試,網路上傳說除了頂新外,還有一家原子彈級的未爆彈,那就是統一,傳說統一自己也有進口這樣的油而且有問題,光這幾家大廠在食品類股內占的比重就很高,今天如果歐美股市不好而台灣的股市自己又崩盤的話,那就麻煩了,因此本席的第一個建議是近期內趕快進行食品類股的壓力測試。第二個建議是要進行這些食品類股對銀行的壓力測試,因為這些大廠都有與銀行往來,我們必須要瞭解他們會不會對銀行造成衝擊或引起連鎖效應,請問主委對本席的建議有何看法?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證券方面產品類股的壓力測試,其實我們也在充分注意其對整體營收情況的影響,並做相關的了解,至於壓力測試,可能需要設定一定的情境,感謝委員的指教。有關銀行的部分,目前來看所造成的衝擊可能相對小,因為今年銀行的獲利相當好,譬如今年獲利會超過3,000億,而且逾放比只有0.28%,呆帳覆蓋率更高達450%以上,所以基本上,銀行應該可以處理對於這方面的衝擊。 盧委員秀燕:我個人不是很贊成你的看法,這就是你跟委員、跟輿論之間會產生差異的地方,你說影響不大,可是大家、股民都覺得影響很大,本席要求你們做壓力測試,就是希望你不要憑感覺行事,譬如你說銀行方面放款給統一、頂新的部分在整體放款中只占很低的比例,可是如果你沒有科學根據的話,是沒有辦法說服輿論和立法院的,所以本席才建議你們要做這兩個壓力測試,因為這樣才足以說服國人、股民不要恐慌,否則你說沒影響,可是股市卻一直跌,我剛才上場前看還在跌啊!政府八大行庫一直在救,不知道丟了多少子彈進去,這些都是國人的錢。如果政府要說服國人叫大家不要緊張及恐慌,你就應該要有科學數字,否則你與前幾位委員的詢答根本沒有交集,你說不嚴重可以承受,然而這幾位委員卻覺得非常嚴重,因此本席希望你能提出來做壓力測試。 另外,本席還要你做的第三個壓力測試,就是有關國銀在大陸曝險的壓力測試,目前的逾放比只有0.27%,台灣則是0.28%,雖然還不是很高,但是我要求你應該提出來做定期的壓力測試。現在只有0.27%,說不定下一季可能會變成0.35%,因此這部分都應該要科學化及標準化,並提出數據以使外界能夠安心,而政府在施政上亦能有所依據。 關於食品的兩個壓力測試,包括食品類股在證券市場上的反應是如何?還有銀行放款的壓力測試又是怎樣?另外,國銀在大陸曝險的壓力測試也應該定期去做,可以每季做,或是一年一到兩次,當你做出來之後,數字會告訴你真相,然後你就知道該怎麼施政。針對上述三種壓力測試,你是不是可以提出比較正面的回應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針對要不要做壓力測試的部分,非常謝謝委員的建議,有關大陸地區的壓力測試,我們可以去做,而證券的部分…… 盧委員秀燕:如果國銀在那邊的放款可以做壓力測試的話,你們會每季都做,還是一年做一次或二次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關大陸的部分,我們傾向於一季做一次。 盧委員秀燕:何時會付諸實施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雖然要設定一定的標準,不過我們會儘快去做。 盧委員秀燕:一個月夠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問題。 盧委員秀燕:做出來的數字也要給我們。另外,有關食品類股對於證券市場及銀行放款上的衝擊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關銀行對食品類股的放款部分要不要做壓力測試,可能要到某種有需要做的程度時才來做。假設沒有要做而一定要去做的話,有可能會引發意外的聯想。 盧委員秀燕:你的話中有話,你擔心出來的數字會引起大家的恐慌! 曾主任委員銘宗:那倒不是,壓力測試是要達到一個程度後才會去做,尤其像股市…… 盧委員秀燕:剛才你答應大陸的部分要做,那是不是已經達到某種會影響的程度呢?對於國內食安及國銀在大陸曝險,你有兩套標準! 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會,尤其像股市的部分,其他國家過去也沒有對類股做壓力測試,不過放款部分倒是有做過。我認為以國內銀行業的獲利情況,今年將會超過3,000億,而逾放比又這麼低,這部分應該不會有問題。向委員報告,要做的應該是不動產的部分,這部分真的是有需要去做。 盧委員秀燕:國內銀行在不動產放款部分的壓力測是要做的,什麼時候及多久做一次,還有是定期或不定期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上半年有做過壓力測試,就是不動產跌20%及30%,還有利率升1%及2%,下半年我們會再做一次。 盧委員秀燕:就是一年做兩次。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盧委員秀燕:11月7日及8日要舉行APEC,聽說你是代表之一,這消息有被證實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是領袖團的團員之一。 盧委員秀燕:我們在財委會有提過,就是服貿因為有國內及兩岸的問題而停滯不前,很多人都希望金融協議能與服貿脫鉤,否則永遠沒有辦法解決金融協議的部分,我們也會錯失很多金融先機。你在11月7日及8日去時,有可能談金融脫鉤的問題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那個場合是隨同領袖出席,我們是團員之一,將會提供諮詢,所以並不適合與對岸…… 盧委員秀燕:去的團員有很多會在私底下約meeting,比如有公開的行程,但是就我的瞭解,很多團員會利用這個機會私底下去做很多meeting,你會把握這樣的機會去做安排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12月底以前,金管會確定會與對岸開金保、金銀及金證等三個會,相關主題的部分也都還在談之中,所以要看情況而定。 盧委員秀燕:就是不排除利用APEC的機會來討論這方面的議題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那個場合不適合去談有關銀行、證券及保險的相關事宜。 盧委員秀燕:確定不談也是一個訊息。 曾主任委員銘宗:確定。 盧委員秀燕:不管是要或不要,只要訊息很確定,也是滿重要的,這可以讓國人瞭解你們的政策方向。 曾主任委員銘宗:確定不會談。 盧委員秀燕:謝謝。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 主席(盧委員秀燕代):請薛委員凌發言。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很多委員都在談食安及油的問題,如果消費者對頂新及味全在食不安、油不安的問題上進行聯合求償的話,曾主委會加入他們的陣線嗎?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委員要不要加入? 薛委員凌:我是會加入,你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的簽名會在委員之後,就是委員簽名之後,我就會接著簽名。 薛委員凌:你跟著我後面走,怎麼會這麼乖,那我就多請教你一些問題。所有上市公司,包括IPO等,其中有金融業、化工業等資本額超過100億的公司,這些都是主委在管的,企業責任是不是非常重要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非常非常重要,沒有誠信,企業就沒有存在的價值。 薛委員凌:既然企業責任非常重要,你們的管理有沒有落實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採行三個措施,第一,就是將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則納進去,比如食品業必須去瞭解原料的來源等,而且必須確認品質。第二,各企業的內稽內控必須進行查核。第三,引進要求他們必須編列社會責任報告書,該書一公布之後,就由全民來監督。 薛委員凌:你這樣很好,金管會在網路上有企業責任的網站,可是頂新味全版卻照抄你們的,比如你們的第二十五條,在味全版是第二十四條,只差你們一條,這樣你們有在管理嗎?這是企業責任的重點嗎?他們根本不屑金管會的監督!金管會宣布919企業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要上路,你在網路上告知這些上市櫃公司老闆及他們的內稽人員,但是他們才不管你,他們只是照抄你們的版本!主委,如果企業責任真的這麼重要,但這家公司根本不屑金管會的監督作為喔!我在這邊要提醒你,你們應該要加強他們企業責任的管理,好不好?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跟委員報告,我們會請證交所去做相關查核。另外,明年以後要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我想就由社會大眾一起來監督。 薛委員凌:主委既然表示會請金管會相關所屬成員去查核,請問要不要有罰則?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罰則。 薛委員凌:現在沒有罰則啊! 曾主任委員銘宗:假如是內稽、內控…… 薛委員凌:本席也上你們的網站去看過,沒有罰則,請你在這邊宣示一下,要不要有罰則? 曾主任委員銘宗:假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沒有充分揭露,沒有落實執行,我們可以處罰鍰100萬新台幣。 薛委員凌:因為沒有罰則,所以味全就作假啊!本席在此要求、呼籲主委,剛剛提到資本額在100億元以上、餐飲收入占總營收50%以上的特定公司,或是金融業等行業,只要是上市、櫃公司,沒有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就應處以罰則,好不好?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薛委員凌:你們準備罰多少錢?剛剛主委提到100萬元,但像味全這種公司,100萬元他們會在意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當社會責任書一上網公布,就會受到社會大眾的監督,最重要不是處以罰鍰,而是罰鍰100萬元之後,還要公告,這樣對這家公司的企業形象也有重大損害,所以我們是透過市場機制,透過大眾監督,也透過100萬元罰鍰,大家一起來監督相關企業。 薛委員凌:本席再請教主委,10月6日晚報報導台灣股王一股三千多元,我想主委應該知道是哪一家公司的股票,但是金管會有個規定,就是股價不能轉載,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薛委員凌:問題是他們很聰明,這家每股三千多元的股王,外資上看三千多元,本來是3,000元,他把它加了零頭,變成3,180元,這當中的180元差距,就可以從中操作,這部分要如何管理?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我們有公布新規定,就是證券商的研究報告,假設媒體要轉載,必須經過證券商同意,尤其轉載過程中,不涉及到EPS營收…… 薛委員凌:因為這會影響股價。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不可以涉及到預定的股價,假設有這種情況,我們要請券商到股市觀測站澄清。 薛委員凌:主委,最近不是修法,規定不能轉載價格,難道金管會修的法是假的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會! 薛委員凌:人家不信你耶!他打擦邊球耶!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現在正強力執行中,有些人認為金管會不敢管外資,其實我們都依法行政,照樣管。 薛委員凌:希望你們可以嚴格一點,好不好?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薛委員凌:另外,本席在你們的預算書第19頁中看到一些問題點,預算書裡提到一個年度租金收入是三萬多元,請問主委,金管會大樓有沒有設基地台?預算書裡提到因為設基地台,所以有租金收入,但一年才5,400元,這是嫌惡設施,主委,預算書怎麼會這樣寫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因為金管會位在板橋火車站樓上,那是高鐵局出租的,我們只是…… 薛委員凌:預算書裡的租金收入才5,400元,請問你們是租給什麼單位?中華?遠傳?還是台哥大? 曾主任委員銘宗:中華。 薛委員凌:金管會跟中華有股東關係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 薛委員凌:那為什麼租金只是意思意思象徵性拿一點,一年才租5,400元?尤其這是嫌惡設施喔!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這不是金管會出租的,而是高鐵局整棟出租出去,剛好我們占有4層,所以分到那部分租金。 薛委員凌:我們都清楚這是嫌惡設施,又有輻射問題,一年才租5,400元,是不是有錯誤?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 薛委員凌:我知道整棟大樓都是金管會的,為什麼只租了5,400元? 曾主任委員銘宗:總共有4個單位,一個單位五千多元。 薛委員凌:我是從金管會的預算書看到,只有5,400元,這樣會有問題耶!主委,你回去要不要查一下? 曾主任委員銘宗:好,我們再查一下。 薛委員凌:如果不是因為有參股關係,這個嫌惡設施設在那麼好地段,一個年度租金才5,400元,顯然金管會是有不對的地方。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指教,基本上這不是金管會出租,而是高鐵局,因為整棟大樓管理權是在高鐵局,由他們辦理出租業務,因為我們擁有一定股權…… 薛委員凌:預算書列的是租金收入,而且整年度才5,400元!像這種嫌惡設施,一般租金大概都是每月10萬、20萬元,整年應該也有幾百萬收入,怎麼會只有5,400元,差異太懸殊了,本席認為這樣不太對。因為時間有限,主委可以提供本席相關合約書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好,沒問題。 薛委員凌:另外,你們還有一個租金問題很嚴重,你們出租給員工合作社,租金1萬7,000元,到底又是怎麼回事?這也是列在你們的預算書上,本席很認真看你們的預算書,到底是怎麼回事,怎麼一個年度才收1萬7,000元?有這麼便宜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這是證期局出租給員工福利社的。 薛委員凌:這樣也不對啊!租金要有合理價錢,怎麼一個年度才1萬7,000元,這個占地到底多大?一個合作社起碼也有一定規模……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那是在辦公室裡一個很小的角落,不是整個房間。 薛委員凌:主委,這是你們寫的內容,出租給員工合作社,合作社怎麼會小呢?它有機能性、功能性啊!沒關係!這是你們預算書編列的,請你會後檢附出租合約書給本席,好不好? 曾主任委員銘宗:好。 薛委員凌:謝謝。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 主席:請賴委員振昌發言。 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TDR在國內還滿夯的,日前連勝文曾表示,他擁有的TDR一張都沒有賣,所以金衛TDR跟他無關,今天報紙又報導,有關頂新TDR他早就賣了,也跟他無關;沒有賣的跟他無關,早就賣了的也跟他無關,主委對連勝文這樣的回應,有何看法? 主席(薛委員凌):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教,這是他個人投資的問題,由他自己回答是最合適。 賴委員振昌:好,這是他個人的投資問題,其實本席現在要問的是你的專家意見,以你的專家意見來說,有關TDR的相關處罰、認定,金管會是不是主管機關?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 賴委員振昌:如果是的話,希望你們不要再放任他,他說這是他個人的行為。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賴委員振昌:上上禮拜,我們臺聯黨團針對連勝文持有金衛TDR的交易案提出質疑,連勝文說他只要有賣1股的話就退選,這是他自己公開說的,後來我們有找出證據,他個人名下是沒有賣出,但是他的相關關係人,例如我們找到他有一個合夥人叫做楊定曄,這個楊定曄除了是他的合夥人以外,也是他姐姐的先生的表兄弟,雙方有親屬關係,所以他們的關係非常密切,我們認為這樣可以證明連勝文和他之間有密切的關係,可是連勝文的反應卻說我們說的都不是事實。 本席想請教主委,有關認定這件事情是不是事實的證據,我們台聯對人、事、時、地、物都做了交代,人是和他有關的關係人楊定曄,事情是指他們買賣相關TDR的交易,時間是本席上次問過你的3月24日神秘的48分鐘,場地就是臺灣的證券交易所,物就是金衛的TDR。我們把人、事、時、地、物都提出來了,但他說我們說的不是事實,不能做為證明。請問主委的意見怎麼樣?你認為證據或事實應該是什麼?這樣是否成立?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他曾經以個人的名義在103年9月22日持有金衛TDR810張,占TDR的比例是百分之零點…… 賴委員振昌:不是,本席現在不是在問他的持股變動狀況,本席只是問你,我們說他和金衛的TDR有關,他否認我們說的是事實,你認為我們說的是不是事實?我們交代了人、事、時、地、物,這樣算不算事實? 曾主任委員銘宗:委員是說哪一個部分? 賴委員振昌:他說他有出售金衛TDR就退選,我們說你金衛TDR的交易就是發生在那神秘的48分鐘,而且你們之間有那麼密切的關係,他說我們說的不是事實。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在那神秘的48分鐘過程中,您說楊先生有賣,沒有錯,他的確有賣出去,但是這段期間我們也有去查核,包括3月24日之前以及那一天之後,我們都有去查核,查核的結果是目前沒有異常。 賴委員振昌:不是,我們現在不是在說這個,楊定曄有沒有賣,那是一回事,那一天他有賣,這已經是一件確定的事,但我們認為這件事和連勝文有關,我們臺聯黨團做了這樣的主張,當然他是否認的,那你的意見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你是指哪個部分有關? 賴委員振昌:就是連勝文和金衛TDR交易有關這件事情。 曾主任委員銘宗:您說的是桐達投資,沒有錯。 賴委員振昌:對,桐達投資。 曾主任委員銘宗:楊定曄是這家公司的負責人,您是問他和連勝文有沒有關係? 賴委員振昌:不是,本席再說清楚一點,例如金管會要求會計師簽證時,會計師的職業道德就是要超然、獨立。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 賴委員振昌:既然要超然、獨立,其中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這個超然、獨立除了是實質上的超然、獨立,還要做到什麼?就是刑事上的超然、獨立,不是自己認為自己很獨立就可以了,這個獨立性還要做到經得起外界任何人的考驗,不要讓別人認為我們當會計師查核這家公司,但自己的太太又買這家公司的股票,雖然不是自己買的,但這是三等親或幾等親所進行的交易,買了這家公司的股票,這樣子就會被別人質疑。金管會要求上市公司或是會計師簽證時要做到超然、獨立,這是一個基本常識,主委是否認同? 曾主任委員銘宗:贊同。 賴委員振昌:如果是這樣的話,你認為連勝文說這件事情和他沒有關係是真的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是兩件事情,連勝文先生去買了810張TDR,但是到現在並沒有賣出的情況,這是事實,而且他是符合規定的。 賴委員振昌:本席一開始就問了,他以前買了頂新的TDR,但是今天又反口說早就賣掉了,他說因為賣掉了,所以和他無關。主委,你說他沒有賣就和他無關,現在他賣了,也和他無關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關頂新TDR在民國98年…… 賴委員振昌:他賣了,而且有獲利,這個獲利已經實現了,甚至還有退佣的問題存在。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有退佣。 賴委員振昌:以這些問題來說,他說這些事情也和他無關,金管會可以隨他怎麼解釋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我們還是要依照規定,但是他買T…… 賴委員振昌:本席只是問你,針對金衛TDR這件事,他說他都沒有賣,所以和他無關。至於頂新的TDR,他說他早就賣掉了,本席還可以告訴你,他賣頂新TDR是有獲利的,而且當時還牽涉到退佣的問題,這樣他也說和他無關,你認同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在論斷這個事情的時候可能要回歸到現行的法令規定,要看他到底有沒有違反法令規定,假設沒有違反規定的話,那就符合法令規定。 賴委員振昌:主委,你說到法令規定,那麼就如同本席剛才說的,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為什麼要求會計師的超然、獨立要做到這麼嚴格?除了實質的獨立以外,應該還要重視刑事上的超然、獨立,不能什麼事情都用法規搪塞。說實在的,本席個人很生氣,因為本席來這裡發言之前還在開記者會,是針對教育部對三年前南部特教學校的國賠案追訴權,眼看著剩下三天就要到期了,他們還在說什麼法律規定、他們要開什麼會,我們政府的作為就是這樣嗎?本席現在是問你,針對這件事情,因為你們是主管機關,所以你們一定是這方面的專家,本席是要問你們這些專家的意見,你不要回答什麼法律的規定,本席現在問的是你對這件事情的意見、看法。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第一個,連先生買頂新TDR的時候,因為他當時不是內部人,所以他買是合法的,並沒有違反相關規定。第二個,您剛剛說的是連先生持有…… 賴委員振昌:如果是這樣,他當時買頂新TDR退佣的事情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退佣的部分其實也經過地檢署的相關認定,也沒有違法。 賴委員振昌:也沒有違法?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賴委員振昌:如果真的是這樣,我們的政府對於一個要參選臺北市市長的人,只會唯唯諾諾說他沒有違法,我們知道法律應該是最低的標準,我們就用這樣的標準來看待這個問題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的指教,金管會是依法在執行相關公務,我在想,我們還是要依法行事。 賴委員振昌:本席一開始就告訴你,本席不是要和你論法,因為你是這方面的專家,所以本席要聽你這個專家的意見。第一個,關於我們對連勝文的指控,他否定我們說的是事實,所以本席要問你關於事實的認定問題,因為我們交代了人、事、時、地、物,這樣算不算事實?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非常…… 賴委員振昌:以一個專業機關來說,我們判斷一件事情的時候能夠交代人、事、時、地、物,這個事實成不成立?今天如果我們接到一封檢舉函,他能夠很清楚的交代人、事、時、地、物的話,你們要不要受理?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要受理,但是受理之後怎麼處理?當然就是依法行政,要看看他有沒有違法。 賴委員振昌:是要依法行政,但那是後話。本席只是要聽你這個專家的意見,既然你認為要受理,表示連勝文說的是不對的,對不對?因為我們已經交代了人、事、時、地、物,這個事實就成立了,是不是這樣?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沒有說他不對,我認為他現行的作為都符合法律的規定。 賴委員振昌:主委,不要這樣,你說這樣都符合法律規定,你不要幫他背書,還說得這麼肯定。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是照現狀說明。 賴委員振昌:說實在的,因為本席也是學這方面的,所以本席還是會繼續追查。你現在說得這麼滿,像上次本席問你那48分鐘的事,你說都沒問題,結果後來我們還是可以找出他和那些人是有關係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關係啊!向委員報告,他們是有關係,但是我們去查核時沒有任何的異樣或是炒作的情況。您說的是…… 賴委員振昌:是這樣子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他這段期間有賣…… 賴委員振昌:沒有關係,反正本席還會再持續關心這件事。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賴委員振昌:本席相信還會有其他的資料被繼續提出來,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就不在這裡多說。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請委員多指教。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謝謝。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曾主委,上個禮拜吳秉叡委員在這邊質詢財政部和合庫所引發出來的一個問題,這件事在網路上瘋狂流傳,本席想請教一下什麼叫做曝險?曝險這個字到底是什麼意思?就是有關銀行的曝險。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曝險就是他們握有的,包括放款、投資、拆存、拆放。 費委員鴻泰:本席在猜,吳秉叡委員應該就是針對我們這些官股銀行,官股銀行加上其他的民股銀行,我們簡稱為國營銀行。官股銀行對大陸的放款到底有多少?因為要曝險,我們現在舉個例,本席記得幾年前像塞浦路斯、希臘、愛爾蘭、冰島都出現問題,對不對?很多人在問他們曝險的金額到底有多大。其實曝險就如同你剛才所說的,一個是對當地企業的放款,第二個是投資,包括買債券等等,還有一個就是銀行之間的拆借。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費委員鴻泰:通常主要分成這三大項,但是還有其他的細項。針對這一次的事件,本席想請教一下,合作金庫這家銀行對大陸的銀行曝險金額是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918億元,包括授信663億元。 費委員鴻泰:等一下,你慢慢說,包括授信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663億元,投資80億元,拆存150億元。 費委員鴻泰:這些數字都對吧?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費委員鴻泰:本席不是只指授信的部分,因為本席這邊有份資料很有意思,這是本席今天一大早請財政部提供的,他們說合作金庫的授信餘額,就是授信的金額是66億元。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663億元。 費委員鴻泰:授信餘額是663億元,對不對?並不是918億元。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費委員鴻泰:針對這些授信,本席要再請教一下,有擔保的金額是多少?沒有擔保的金額是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擔保的部分大概是三成。 費委員鴻泰:沒有擔保的大概是幾成? 曾主任委員銘宗:七成。 費委員鴻泰:本席再請教一下,我們國營銀行放款給臺灣的企業時,無擔保的比例大概是多少?有擔保的授信比例是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也是大約這個數字。 費委員鴻泰:所以並沒有異常的狀況,是不是這樣子?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是的。 費委員鴻泰:再請教一下,合作金庫可不可能因為對大陸授信680億元,造成合作金庫的金融危機? 曾主任委員銘宗:目前的規定是淨值的一倍,他們現在是0.66%,還在合理的水準。 費委員鴻泰:你再說一遍,是什麼東西的0.66%? 曾主任委員銘宗:占他們淨值1,380億元的0.66%,還在法定範圍。 費委員鴻泰:所以目前我們不能說沒有風險,但是也不能說有立即的風險,是不是這樣?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是的。 費委員鴻泰:這些話麻煩你們回去之後也告訴合庫,因為網路上正在瘋傳,所以他們有責任要去說清楚講明白,尤其是要警告一下合庫的董事長,這些錢不是他的,合庫是官股,還有很多投資人,如果造成這樣的風險、造成這樣的rumor,或是影響到銀行的股價,甚至是如果真的有風險,造成這家銀行的危機,那不是我們樂見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也曾經請他們發新聞稿澄清,我們會請他們加強澄清。 費委員鴻泰:本席覺得發新聞稿可能還不夠,這家公司的治理狀況可能有問題,對不對?發生這麼嚴峻的事,不是發個新聞稿就好,董事長、總經理應該出來說清楚講明白,對不對?否則我們會懷疑兩種可能,一個是能力有問題,第二個,銀行是不是真的有問題,好不好?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費委員鴻泰:他們必須說清楚,因為網路上已經在瘋傳了,對不對?他們有責任對金管會、財政部負責,他們更有責任對他們的投資人負責,好不好?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費委員鴻泰:本席再請教一下,針對這次的食安風暴,今天有人問本席,味全向銀行貸款了60億元,這會不會變成呆帳? 曾主任委員銘宗:他們有徵提相關的擔保品。其實外界還有一種不同的想法,就是要不要抽資金?我的看法是抽資金是最後的手段,也是最不合適的手段,最重要的是我們要督促他們提出一個合理的補償。 費委員鴻泰:本席說句實在話,本席對魏家沒有好感,可以說是有惡感,經過這次的事件,本席也擔心他們會掏空公司,甚至可能會影響到銀行。麻煩你告訴你們所屬的銀行,有貸款給頂新、味全、正義等公司的銀行要注意一下,不要讓人跑掉了,本席今天把話說清楚,如果讓人跑掉了,這些銀行就是有虧職守,對不對?所以我們要再嚴肅一點面對這個問題,雖然理論上不該管,但是我們現在舉例,因為他們的關係企業要去買中嘉,需要貸款五百多億元,這部分你們就要小心。 曾主任委員銘宗:就我的理解,現在這個貸款案已經暫緩處理。 費委員鴻泰:暫緩並不代表停止,你們還是要審慎的處理,因為他們已經沒有credit了,他們的信用已經破產,對不對?破產的人什麼事情都有可能會做。你們現在一直在推行企業社會責任,金管會在9月18日規定,上市、上櫃中屬於食品工業及年度餐飲收入占總營收50%以上的特定企業,包括金融業、化工業以及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大型公司,你們都希望他們編CSR,就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報告書,有沒有這回事?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沒錯。 費委員鴻泰:這個規定有強制性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關CSR的部分,我們當時宣布是採自願性,為了因應最近發生的情況,要編CSR的是石化業、化工業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公司,還有食品的部分,這是我們最近檢討的結果。謝謝委員的指教,有關食品業的部分,我們會強制他們必須經過會計師的查核。 費委員鴻泰:好,本席就是想問你這句話,目前還沒有強制性,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費委員鴻泰:針對食品業的部分,也謝謝主委你們事先想到了,但本席今天在這邊要強力要求,針對食品業的CSR,你們要要求會計師去查帳,是否辦得到?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辦得到,我們…… 費委員鴻泰:什麼時候開始實施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從明年開始編,我們原始的用意是不需要經過會計師這個第三方的確認,但是為了督促食品業落實執行他們的CSR,也謝謝委員的指教,明年開始編的時候,我們會要求他們經過會計師這個第三方的認證,確認之後才公布。 費委員鴻泰:我們對金融業的要求是嚴格的,但是我們現在針對另外一個產業也要嚴格要求,就是食品業的部分,因為民以食為天,本席相信每個人吃到這些東西都很恨,像本席一個禮拜當中大概有三天是在辦公室吃滷肉飯、炒飯等等,這些都是用那種油做的,所以本席一想到就很恨。麻煩你,除了金融業要管制以外,也要把食品業納入管制,我們並不是無限上綱,只是針對他們的CSR,因為明年要開始實施,食品業的部分也要求會計師去查帳,好不好?謝謝。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應元發言。 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曾主委,這個會期第一天有談到財政委員會到上海考察相關銀行業的一些訴求,要求在這種投資機會的擴大以及風險的管控之間要取得一個平衡,所以我們很多同仁對於索力、旭光、金衛這幾家公司可能會造成的風險,已經向主委請教過了。早上本席也聽主委說了,相關的九千多億元是指所有國營銀行在中國的總曝險額度,是指兆豐銀行嗎?本席不曉得有沒有聽錯。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九千多億元是指HSBC的部分,就是匯豐銀行。 李委員應元:是香港的匯豐銀行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 李委員應元:那可能是本席聽錯了,謝謝。反正禮拜三會繼續就這個專案進行報告,到時候再來討論。先請教主委,在暑假期間,也就是在休會期間,你曾經明快的處理了兩家壽險公司,就是幸福和國寶這兩家公司,因為你對這個案子非常認真,所以我們財政委員會的同仁也很支持主委的快速處置措施。目前接管的狀況怎麼樣? 曾主任委員銘宗:現在正在委外做財務的相關清查,我們希望做完財務、業務的相關清查之後再做評價,希望能夠儘快辦理標售。 李委員應元:關於標售,會不會發生之前像國華人壽一直拖延的狀況,導致接管期間的虧損更行擴大?這個部分金管會怎麼樣負起應該負的責任,而不是造成問題?本來是要授權政府處理,結果政府接管期間反而虧損更大,這樣社會會失去信心。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謝謝委員的指教,針對這個事情,我們也希望鑑價結果能夠儘快提出來,然後儘快標售,所以我也特別打電話給鑑價公司,希望他們增派人員,儘快提出鑑價的結果,讓我們的拍賣能夠儘快實施。 李委員應元:這個時間表要怎麼樣才算合理? 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本來是預估六個月,但我們希望越快越好,我們認為即使只加快一天、二天或一個禮拜,相對來說都是好的。 李委員應元:只是期待是不夠的,本席認為主委應該下定決心,給相關的局處長一個deadline,例如五個月,你們要設定期限並且予以獎勵,這樣大家才會努力,有功要賞,這樣大家才會衝刺,甚至是加班處理,因為每一天都會虧損上億元,最後都是由百姓填補虧空,這不是辦法。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謝謝委員的指教。 李委員應元:你們有沒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日期?原則上可以容許六個月,但是你希望在幾個月內完成? 曾主任委員銘宗:本來是預估六個月,但我們希望儘快處理,例如在五個月甚至是四個月之內處理。向委員報告,我們不但給了財顧很大的壓力,我還親自…… 李委員應元:現在走到這個地步已經有一段期間,已經好幾個月了,所以應該要處理到什麼程度,你們已經有腹案,那你們應該可以下定決心,例如在四個半月或是五個月內處理完畢,要不要現在就宣示一下?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本來是預定六個月,現在最慢是希望五個月,快的話是希望四個月左右就可以拍賣。 李委員應元:希望是在四個半月到五個月之間。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李委員應元:有關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二,有對受接管保險業的有效保險契約的相關規定,接管人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其保險費率或是保險契約,這個部分應該做適度的變動,讓風險分散,不能只由消費者或是由整體納稅人負擔的相關基金承受,對於這一點,就是有關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二的規定,主委的看法怎麼樣?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依照這個規定來做,我們會採取一些行政的寬容,第一個,在拍賣出去之前,讓先來接管的人有更大的空間,讓他們減少損失,第二個,在拍賣的過程當中,我們會有一些行政寬容,以便降低賠付的金額。 李委員應元:有關幸福人壽的部分,當時你們宣布接管之後,他們的總經理曾經出面說話,他說國民黨的保戶超過一半,所以權益不會受損。針對這樣的事情,任何一個人,不管他的政黨傾向是什麼,其實都是消費者,所以我們應該站在消費者的立場看事情才對。針對這件事情,你怎麼看?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關這位總經理的發言,後來他也承認這是不實的發言,我們也給…… 李委員應元:你們有查證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查證。 李委員應元:事實就是事實,因為數字會說話。 曾主任委員銘宗:它不是事實,後來他也承認。 李委員應元:為什麼他會說這樣的話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可能當時公司被我們接管了,所以他有一些情緒上的反應。 李委員應元:他希望透過國民黨這個執政黨的力量,才說出這樣的話,他說國民黨的保戶超過一半,是希望金管會手下留情嗎?有沒有這樣的輿論操作嫌疑?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在我們接管之後,其實他有一些情緒上的反應。所有買保單的人,我相信保單上面並不會註記是誰,他們都是善意的第三人。 李委員應元:這件事當然有一個歷史背景,這個部分我們就不談了,雖然保單上面沒有寫,但是在歷史背景之下,他們是有那樣的印象。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李委員應元:但是我們希望國家還是應該要依法行政,這樣才不會受到輿論的操作,輿論有監督的義務,但有時候難免會比較煽情,這一點我們可以了解,消費者有這樣的心理情緒,我們也可以了解。但是就行政部門來說,你們一定要依法論法、依法行政,要不偏不倚,不管他屬於什麼政黨、什麼樣的顏色,這樣做才是對的,這樣的處理態度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委員指教。 李委員應元:如果這個部分有需要糾正的地方,就照這樣的方式處理。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李委員應元:另外,OBU開放之後,顯然績效不錯,你還滿意吧? 曾主任委員銘宗:OBU的開放真的要謝謝央行的充分配合和協助,到8月底,OBU已經做到負面表列,OBU到8月底的獲利高達614億元,和去年同期比較,成長了66%。 李委員應元:所以非常驚人。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李委員應元:以OBU這樣的獲益比例和整個銀行DBU的比例來看,這兩者比較起來是不是還在合理的範圍內?如果這個數字過度了,是不是表示有很多假外資的狀況發生?類似這樣的事情,曾主委這邊有沒有特別注意到?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有請檢查局特別派一組人去查核OBU,因為我們不希望OBU的業務是從DBU拉到OBU,所以我們有去強力查緝,我們希望能夠防止這種事件發生。 李委員應元:本席認為任何事情不管好壞都要適度,要在合理的範圍裡面,如果過鬆的話,金融業的風險會特別大,對國內也不公平。另外你們有提到要開放OIU和OSU,就OIU這個部分來說,以陸客在香港的獲益,就是保單的部分,你曾經提過一個相當大的數字,是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看到外電的報導,去年陸客到香港買保單,總共買了149億元人民幣,今年上半年就買了100億元人民幣。 李委員應元:所以你希望臺灣也開放OIU,但是在法令沒有修改之前,是不是可以讓陸客來買保單?可以賣保單給陸客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不用等到修法,現在就可以了。 李委員應元:是這樣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李委員應元:因為很多行政上的鬆綁不一定要修法,包括之前很多的鬆綁都是這樣。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李委員應元:另外,回到金衛的問題,金衛在香港下市的時候,為什麼拖了48分鐘才通知國內相關的主管單位? 曾主任委員銘宗:金衛因為要賣某一個特定資產,所以暫停休市,它因為…… 李委員應元:本席知道金管會已經處罰了100萬元,這是什麼時候發生的事情? 曾主任委員銘宗:3月24日。 李委員應元:當時是哪些人買賣?他們竟然在這個違法的階段買賣,這裡面大有文章,你們調查了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有進去偵查,結果還沒有發現…… 李委員應元:還沒有發現嗎?桐達投資不是賣了153張?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 李委員應元:對啊!那你怎麼說沒有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進去…… 李委員應元:桐達投資的所有者、擁有者是楊定曄先生,他們在香港Evenstar合夥,你知道本席在說什麼。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李委員應元:本席希望就事論事,本席幾次在這邊質詢你的時候都希望就事論事,不管是誰。所以針對這48分鐘內所發生的交易,會後主委是不是能讓本席了解一下,看看有沒有違法的狀況?希望你們在法律容許監督的狀況之下,讓本席了解狀況,好不好?謝謝。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曾主委,本席剛才聽到很多委員都在質詢頂新的問題,也有觸及他們的貸款或是他們的企業社會責任。關於頂新集團,你可以看到他們整個投資架構是非常複雜的,當然,大企業必然是如此,在這樣的投資架構之下,他們的主要核心是食品製造業和銷售,其中康師傅的控股以及味全集團的股票都在臺灣的證交所上市,一個是TDR,一個是正常的股票。 我們看看他們的股價,因為這次食用油的事件,當然造成一波衝擊,這是可以想像的,但是康師傅TDR當初在臺灣上市的時候就曾經受到抨擊,雖然康師傅的負責人不斷在社會上製造企業形象,但是在發行TDR的時候,他們就是用老股來換他們在香港的母股,所以讓他們可以用高價的方式銷售出去,並且收到170億元。 這170億元收進來以後,據他們的說明,其中37億元進入101大樓的投資案,另外13億元買了九棟帝寶,這也就算了,今天按照我們的遊戲規則,他們在這邊把資金套出來,這並不是由康師傅的母公司去創造新的資金收入,實際上是拿大股東的股票來買的,然後還賺了高價。你可以看看那個圖,前面那三個指標是月線,從將近五十多元跌到30元,這個部分讓我們的投資證券業非常詬病,TDR的惡名就是這樣出現的,他們在這當中把他們自己的股權出脫,換得現金入袋。 現在呢?他們又傳出了食用油的問題,關於這個食用油,今天人民會這麼憤怒是有原因的,就以味全為例好了,去年發生所謂的銅葉綠素事件,味全有21項產品下架,9月份的時候因為買餿水油精煉,導致12款產品下架,10月份又買了涉及飼料油的油品,我們一看,光是越南的部分就有17項產品要面對下架的問題。 所以很顯然的,不管是頂新集團的康師傅也好,或者是味全也好,我們應該這麼說,就是頂新集團本身有嚴重的道德瑕疵。您剛剛提到企業社會責任,但你們只是罰款了事,只是要求揭露資訊,事實上本席今天一早上企業責任的課程時,還看到味全打廣告,說他們的企業責任是楷模,但是後來再看就沒有了,表示他們也知道有問題。 本席想說的是,如果是金融業,一個控制性的大股東或是金融業的主要負責人,他們都有所謂的適格性要求,是吧?都有fit and proper,所以金管會經常把金融機關的負責人卡在那邊,特別是外資,還要求要考試等等,總而言之,我們有所謂的fit and proper。本席想請問,如果金融業的負責人、控制性的大股東產生道德上的嚴重瑕疵,金管會會怎麼處置?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假設他們有股東的適格性問題,或者是負責人的不適任情況,我們要到某一個程度才會介入,例如判刑確定等等,或者是有重大的不適任情況,這樣我們就會要求予以解職。 李委員桐豪:要不要釋脫他的持股?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要不要做這部分,目前並沒有這個規定。 李委員桐豪:本席覺得應該要,我們必須強制要求他們釋股,因為一個金融業的負責人如果有重大的瑕疵,特別是臺灣的金融業會受到家族的影響,所以後面依然是實質控制的股東,但是前面卻放了一大堆應付了事的負責人,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個企業依然無法達到我們想要達到的目標,因為他是實質控制的大股東,他還是真正的幕後老闆。所以本席認為就金融業而言,不是只有表面上這些負責人或是控制性大股東的適格性問題,如果他們產生了瑕疵,應該強制要求其出脫持股,因為他們沒有資格在金融業繼續待下去。同樣的道理,今天負責人民身家性命安全,譬如食品業這些控制性大股東,是不是需要有所謂的fit and proper?而且不止食品業,如果製造業大量、惡意的污染社會,是不是也應該有所謂適格性的問題,因為他不夠格在這邊從事商業活動。 曾主任委員銘宗:金融業的主管機關是金管會,有他股東適格性的問題,也有法律作為基礎,至於食品業或其他業別部分,我們相對尊重其他主管機關的看法。 李委員桐豪:沒有錯,這是經濟部。但今天涉及上市櫃公司,上市櫃公司就是由金管會主管,你給他兩條路線走,一是全部下市,不過這樣一般小股東會受到傷害,所以比較好的方法,就是出脫其持股,如果今天還是讓這些大股東持有公司,他們依然會造孽,社會依然會受到傷害。 曾主任委員銘宗:他也可以聘請專業經理人,全權負責經營。 李委員桐豪:今天這個組織系統的專業經理人有問題,連負責品管的職員都沒有辦法去抗拒,雖然你可以用吹哨子等體制,但這些控制性大股東,如果道德依然如此低落,他們存在就是社會的害蟲,所以今天希望能夠用一個高道德標準,來維持這個體系的穩定,這是非常重要的事,請主委仔細思考一下,如何讓這些不負責任的企業主,特別是上市櫃公司,承擔起他們的責任,要有足夠的威脅力,否則他做了什麼事之後,就把股票賣掉,然後賺到錢就去買大樓、炒地皮,這是我們願意看到的嗎?滿口的社會責任,但做的是什麼事情?企業的社會責任,不是寫個報告或罰款了事,而是要真正落實,有效制止他們惡劣的行為。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關社會責任報告書的部分,其實他們編制完成之後…… 李委員桐豪:我知道,還有最後一點想請教,像味全公司有沒有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有沒有在年報中標示出來? 曾主任委員銘宗:他們應該還沒有設立。 李委員桐豪:為什麼沒有去監督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他還未達到強制設立的標準。 李委員桐豪:因為他是老公司嗎?連新上市櫃公司都有,老公司更應該做,就算沒有獨立董事,請問有沒有監察人?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有監察人。 李委員桐豪:監察人有沒有社會責任?就像獨董一樣,有沒有刑責? 曾主任委員銘宗:要看他有沒有依法執行職務。 李委員桐豪:他有依法執行職務嗎?對這些有權位之人,應該賦予他責任,像味全這種公司,還有食品公司、所有涉及社會安全的公司,現在已經不止是新上市櫃公司,只要在市場上交易,都應該有獨立董事,並賦予他們責任。味全的董事確實非常有限,而且非常封閉,在沆瀣一氣的情況下,社會就會受到很大的傷害,所以本席特別呼籲,企業的社會責任必須落實。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曾委員巨威發言。 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股市有震盪起伏的變化,雖然背後牽涉的因素很複雜,但國內市場只要碰到股市起伏變化,整個社會的神經就會繃得很緊,大家每天都在關注,也因為大家都在關注,所以行政單位中有兩個部會變得非常時髦,很多記者都喜歡問這兩個部會,對於股市的見解,一個是金管會、一個是財政部的張部長。這一陣子,我特別關注他們兩位的發言,我知道相關財金部會首長,對市場本身有其應有的職責和關注,但在表達看法之際,很容易一不小心,就被社會做過度扭曲式的解讀,因此本席再次懇請主委,當然也包括張部長,就因為大家對股市關切程度如此熱切,所以任何發言都必須非常小心,所以本席建議,在這個特別時刻,一定要謹言慎行。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自從上次委員提出來之後,我的發言已經慢慢中性。 曾委員巨威:我了解,非常謝謝主委,因為臺灣社會在過度關切之後,往往會產生資訊上的扭曲,進而導致社會不安,所以兩位可說肩負重責大任。還有,在市場發生特殊變化、大家都很關心的情況下,請問主委有沒有遭受到一些壓力?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任何壓力。 曾委員巨威:您在做任何決定時,包括您要提出的第四箭、第五箭和第六箭,都是在很專業、客觀、中性的角度下,所做的思考?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您看我們提出來的措施,都是中長期要跟世界接軌的方式。 曾委員巨威:為什麼我們在報章雜誌上,看到很多相關訊息,尤其是來自大戶的壓力?請問主委,什麼叫「大戶」?有沒有明確的定義?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真正明確的定義,但我們在統計上,是以季交易量超過5億以上的。 曾委員巨威:不是以10億為標準?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曾委員巨威:是以季而不是以一年為標準?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曾委員巨威:如果按照這個標準,所謂的「大戶」,占我們整個交易人數比重有多高? 曾主任委員銘宗:比例非常低。 曾委員巨威:以我蒐集「季」的資料來看,如果從2008的Q1,一直到2013的Q3,5億到10億以上者,平均大概只有七百多人。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 曾委員巨威:他們買賣交易的成交值,平均是3.78%,不到4%。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曾委員巨威:如果把10億以上劃分開來,平均人數是365人,在成交量不到5%,這樣的人數和成交值下,為什麼會變成讓整個市場那麼關心、在乎的一種影響因素?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關大戶交易金額和人數部分,因為交易量到5%左右的每個時間不太一樣,可是他會有示範和帶動效果。 曾委員巨威:您覺得外資有沒有示範和帶動效果? 曾主任委員銘宗:那更大。 曾委員巨威:也是有? 曾主任委員銘宗:因為外資的交易量,每天大概平均占到24%或25%。 曾委員巨威:如果有示範和帶動效果,他們的意見和動作變成動見觀瞻,整個社會在股市表現上,就會看他的要求或行為,因而造成很大的衝擊,原本明年要實施大戶條款的證所稅,大戶也一直要求將其取消。 曾主任委員銘宗:要不要取消是另外一件事情,但這是為什麼最近在講,外資是影響股市的關鍵因素。 曾委員巨威:您剛才提到,大戶的作為也很重要,所以當大戶有這樣訴求的時候,顯然知道主委的想法是這樣,也認為提出這樣的訴求之後,如果您關心他所有的動作,的確會對市場造成影響,他當然就會估測,既然您這麼在乎,可能會採取對他們相對有利的動作。 曾主任委員銘宗:不一定,因為券商公會一再呼籲這件事,所以我們要求券商公會,在提出此項建議時,必須有學理和數量當基礎,不能只提出要廢大戶條款,而且證所稅已經修正過兩次,現在既然要建議,就要有數據當基礎。 曾委員巨威:到目前為止,他們有提出具有說服力的數據,讓你認為如果這樣做,能夠對市場產生起死回生的功能? 曾主任委員銘宗:因為過去沒有數據,所以請他們在數據上,或是提出比較有說服力的…… 曾委員巨威:以主管部會的立場,你們有沒有主動做一些相關的分析或研究,避免由他們單方面提出來? 曾主任委員銘宗:他們提出資料之後,證期局也會做進一步的釐清和研究。 曾委員巨威:我特別關心這個問題,所以非常擔心我們在做決策時,是來自錯誤資料的解讀,然後導致政策錯誤的結果,這樣不但會對政策的公信力,產生進一步的傷害,更重要的是,也會對我們的市場,造成更大的衝擊。因此,我越俎代庖的幫你簡單分析一下資料,在您未來考慮這個問題的時候,不管您遭受任何決策壓力,看看我對於這樣結果的解讀,能否幫你找到一個更正確判讀的答案。我把所有相關資料做一個很簡單的迴歸,大戶會那麼重要,第一個反映在它的人數,第二個反映在交易占的比重。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 曾委員巨威:您剛才說,從這兩個角度來看,雖然它的比例不是很高,卻代表示範性作用,但我們也不能用猜測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曾委員巨威:最重要的是,應該從它過去的交易狀況,以及我們整個股市變化中,找出它有沒有具備一定程度的相關性。我用最簡單的迴歸角度,提供一個訊息給主委參考。首先,如果用人數來看,從超過10億以上交易的人數,跟市場長久以來股價的變化,可以很明顯地看出,它是完全沒有關聯性,這是統計的檢驗所告訴我們的結果。再看它的人數雖然不多,但交易額可能會造成影響,所以看10億以上的買賣金額,占整個市場比重的變化,可以再次看出,也沒有任何影響,這是科學、統計和客觀數據告訴我們的結果。 主委剛才提及,你做決策需要有一個客觀依據,所以期待他們能夠提出這樣的數據來說服你。我在這裡提供的資料,雖然是統計上很簡單的一個檢驗,但希望主委能夠看到這個數字,以便未來遭受這樣訴求的時候,能夠對你所做的判斷有所幫助。 我們在做檢驗的時候,也擔心可能是時間差的關係,才導致判斷上的錯誤,因此進一步再用時間差的觀念,來看我們的答案到底對不對?我把人數部分和金額部分,取差一期的角度來做判斷,結果在差一期的情況下,也一樣不存在任何直接關聯性,這顯示在直覺上,雖然知道他有示範效果,也知道在某種程度上,可能具有指標意義,但市場是很現實的,市場表現是要用數據來做反映,但我們從數據客觀呈現出來的分析結果,只有一個答案,就是沒有關係。既然沒有關係,就不能僅憑揣測來擔心,他具有示範和指標作用,以致在做政策判斷時,做了錯誤的決定。我今天特別花一點時間,把這些數據整理出來給主委參考,希望未來不管遭遇任何壓力,在做這個政策決定時,都應該有憑有據,不能輕易鬆動我們原來的立場,好不好?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委員做相關的迴歸分析,我們會請他們做類似的統計和基礎研究之後…… 曾委員巨威:我們做初步分析之後,對於他們所提供的數據,才能夠做比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曾委員巨威:謝謝,請主委能夠堅持。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股市暴跌二百多點,看到國內整個成交量不斷萎縮,有人講是數據問題,有人則說有理論上的研究很好。主委,人都要抬到太平間了,應該趕快打點滴,就像看醫生的時候,如果已經很嚴重,應該趕快打點滴,這樣勝過吃10小包、20小包的藥。事實上,如果要從數據分析來看,應該從3年前開始說起,以前沒有證所稅的時候,隨便的日均量起碼也1,200億,好的時候到1,800億或2,000億,這些數據很清楚啊!就是因為你推出一個證所稅,使市場有不確定因素存在,讓市場害怕,大戶全部跑光光,大戶跑光光,小戶就會跟著遭殃,所以如果用數據來比較,馬總統說的黃金十年願景很好,股市應該早就上萬點了,為什麼當道瓊工業指數不斷破歷史新高,香港恆生指數不斷創歷史新高的時候,臺灣股市獨自流淚?主委,大戶條款在這個時候,是不是應該趕快思考一下,看看怎麼樣來救股市?怎麼樣讓資本市場活絡起來?而不是讓這些資金全部跑光光。如果把大戶條款拿掉,你覺得這是正向、對股市好的說法嗎?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由於大戶條款的主管機關是財政部,金管會僅就本身能做的部分,已經在上個禮拜宣布,從11月10號開始會有4項措施,所以對於本身能做的部分,我們會盡力來做。 羅委員明才:那個是第4支箭,但現在已經發展到科技時代,當全世界都在用槍、用砲的時候,射箭來不及了,是不是應該用針筒注射一下?其實講穿了就是為了面子問題,不然證所稅的部分,就由本席來提案,暫緩一年再實施,主委贊不贊成? 曾主任委員銘宗:提案是委員的職權。 羅委員明才:那我就來提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金管會能做的部分,我們會盡力來做。 羅委員明才:其實資本市場是大家的,而且不分黨派,所以我們應該把它調好,譬如現在有些假外資,繞到香港又繞回來,現在已經開始抓了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倒不是有計畫的在抓假外資,而是在查核的時候發現,就會督促他們依法來執行。 羅委員明才:現在還會繼續查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特別在查。 羅委員明才:大概查了幾間? 曾主任委員銘宗:那個個案是在申報主要股東時,發現有異常,所以進一步來…… 羅委員明才:賈文中在市場是一個很大的金主,他可以控制的資金起碼百億以上,所以這個寒蟬效應,就是當你談到一個以後,旁邊有10咖,大家都會縮手,你看現在每天的日均量,已經從第1、2、3支箭射出去的1,050億左右節節敗退,現在大概剩下800億不到,今天可能只剩下600億,造成臺灣股市流動性明顯不足,你如果問一些投資人,就算再笨他們也不會來臺灣投資。 我現在擔任台商協會、立法院台商之友會的副會長,全世界台商有5萬家,他們就問一句話,你們為什麼弄一個證所稅?進來之後,所有資料不但被控制還要申報,那錢誰要回來?這就不是什麼數據的問題。其實很簡單,不要證所稅,把證交稅提高一點點也無所謂,就源課繳,大家輕鬆愉快。講難聽一點,你到全世界的賭場去,有哪一個賭場,會請你把每一筆賭注的盈虧情況記錄下來,記完之後順便交給國稅局?請問主委,澳門的賭場有這樣開嗎?美國的賭場有這樣開嗎?新加坡的賭場有這樣開嗎?你會說,臺灣是資本市場,不是賭場。很多民眾因為臺灣沒有賭場,所以把錢放在股市,然後把股市寄望成另外一種賭場的投資,或有這樣的期待。雖然投資有風險,但投資人是為了賺錢,人的本質都是一樣,不要假清高、裝神聖,說什麼我心中有股價的名言,那些都是虛無飄渺,要落實看才比較實在一點。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委員的指教。您剛剛說澳門或其他股市,有沒有先記帳的情況,因為我沒去過,所以無從回答。 羅委員明才:都沒有啦!如果臺灣真的要好好發展,應該在全世界樹立一個華人都喜歡的─自由、方便、開放的市場,這樣錢才會回來,所以現在是關鍵時刻,請問國安基金開始起動了沒有? 曾主任委員銘宗:依照國安基金條例第八條規定,必須市場失序,還有流動性出現問題時,才可以起動。 羅委員明才:現在流動性已經慢慢出現問題,我看那個量越來越少,大戶都跑光光了,所以真的要正視這個問題。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羅委員明才:當初有人提出說,要這個稅、那個稅,最主要是擔心國家稅收不夠,但今年稅收已經超徵快900億,所以沒有稅收不夠的問題。 另外,最近大家都很關心,銀行對頂新集團全部曝險部位有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相關集團要看怎麼定義? 羅委員明才:就是有直接、間接投資或有擔任董事等,那些龐大的企業體,比如臺灣之星、全家等等。 曾主任委員銘宗:全家不是。 羅委員明才:全家不是當董事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味全是57億、頂新是7.97億、正義是6.5億。 羅委員明才:周邊呢?像101也有投資37%,他的帝寶也有14戶,而且14戶只有出1%的錢,請問銀行總共貸給他多少錢? 曾主任委員銘宗:以我的理解,那部分後來都還了。 羅委員明才:都還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羅委員明才:那還滿有錢的。現在他的集團裡面,銀行所有的曝險部位有多少?譬如現在大家都在抵制,覺得他是不是黑心商人,但他還是不斷擴張版圖,請問這樣的集團,未來如果介入銀行業,主委會不會特別審查?該集團若持續這種黑心精神,他要介入保險公司,主委會贊成嗎?或者這樣的集團,要介入去做臺灣之星,甚至做以後的第三方支付,主委會不會特別審查? 曾主任委員銘宗:以我的理解,他到現在還沒有說要介入銀行或保險,第三方支付也沒聽說。 羅委員明才:臺灣之星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臺灣之星沒有錯,但是主管機關不是金管會。 羅委員明才:金融更需要有誠信,如果他們要介入這樣的行業,主委會不會採取比較嚴格的審查態度?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會進行股東適格性的審查。 羅委員明才:他們這些集團,目前在臺灣的曝險部位有多少?現在大家開始抵制這個企業,會不會雪上加霜,造成銀行貸款收不回來的風險? 曾主任委員銘宗:以我的理解,看集團怎麼去定義,目前不管是正義、味全或頂新製油,其實額度都不大。 羅委員明才:全部貸款金額有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現在加起來大概是七十幾億。 羅委員明才:七十幾億國內銀行承受得了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問題,他還是正常貸款。 羅委員明才:會不會繼續再貸給他們?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相信銀行會斟酌情況,尤其銀行公會已經把赤道原則納進去,也就是貸款必須看企業投資,對整個環境、社會有沒有盡到相關責任,所以銀行都會強化、關注這方面。 羅委員明才:我們希望銀行貸款,以後能夠納入「企業良心指數」這一項,對於黑心、破壞社會、圖謀不軌的企業,都應該小心,不要間接變成圖害人民的助手,因為貸給他們那麼多錢,結果每天都賣黑心油,一次也就算了,還一而再、再而三,這是拿老百姓的生命開玩笑,而且賺這種黑心錢,實在不是很好的企業,所以請銀行業以後在貸款把關的時候,能夠嚴格一點。謝謝。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每次碰到羅明才委員,他都一直跟我說,股市上萬點,而且從民國87年進來到現在,他碰到我都只有一句話,就是股市上萬點。請問你身為主委,對於他所說的這句話,有何想法或感受?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羅委員長期關心股市,希望股市能夠反映上市上櫃的基本面,也希望股市能夠蓬勃發展,謝謝他非常關心股市的情況。 楊委員瓊瓔:但他不是半仙,講的都不準。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在7月份的時候,曾經創下6年新高,有超過9,500的情況。 楊委員瓊瓔:超過9,500,還是沒有達到羅委員「股市上萬點」的標準啊! 曾主任委員銘宗:看看以後的基本面好了,大家…… 楊委員瓊瓔:我們看到媒體有訴諸文字的報導,你說要幾箭齊發,但很多市場派跟你說,這個箭好像沒有用,主委對此有何看法?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會在11月10號,開始實施4項措施,希望整個股市交易機能充分發揮,中長期能夠跟世界接軌,至於融資、融券…… 楊委員瓊瓔:大戶條款的暫停,還會取消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修稅法是財政部的權責。 楊委員瓊瓔:身為主委,你的立場和看法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因為券商公會有提出相關建議,我們有請他們做深入分析,然後再提出來。 楊委員瓊瓔:以我的了解,你是個很親民,而且有擔當的主委,所以經常探詢市場意見,券商當然是主要意見,可作為你決定的參考之一。針對他們現在的要求或需求,以主委的立場會怎麼做?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覺得不論證券商同業公會或所有涉及券商的先進,他們關心股市是正常現象,而且金管會跟他們的立場是一致的。 楊委員瓊瓔:金管會的立場誠如羅委員所說,希望股市上萬點,讓民眾好生活,當然券商就可以賺錢,這是三贏政策,但是現在卡住了,所以本席才請教主委,你還有什麼箭要發,還是有什麼方向? 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金管會本身能做的部分,我們會盡量做,尤其要讓整個市場機能充分發揮。 楊委員瓊瓔:讓市場機能充分發揮,但重點是機制要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 楊委員瓊瓔:所以大戶條款暫緩,現在會取消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這不是金管會主管的法規。 楊委員瓊瓔:但會嚴重影響到市場,怎麼辦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證券商公會正在做…… 楊委員瓊瓔:你有跟財政部討論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目前還沒有討論。 楊委員瓊瓔:公會一直提出來,你有去討論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目前還沒有討論。 楊委員瓊瓔:你有跟張盛和部長討論過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到現在還沒有。 楊委員瓊瓔:你預計什麼時候會跟他討論? 曾主任委員銘宗:要看證券商同業公會提出來的數據和建議,是不是顯示有充分的證據。 楊委員瓊瓔:如果他們提出來的建議,確實對我們股市有幫助,你會主動跟財政部長討論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假設他提出來的研究報告,有證據顯示大戶條款確實是影響股市重大因素之一,這份報告當然也會送給財政部參考。 楊委員瓊瓔:所以你會主動跟他討論,是不是? 曾主任委員銘宗:討不討論是另外一件事情,但至少一定會把…… 楊委員瓊瓔:如果券商提出來的建議,確實對健全市場機制有正面幫助,請問你贊不贊成這樣的方向? 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金管會對於操之在我、能做的部分,會先盡力來做。 楊委員瓊瓔:你講得滿圓融的,但所有老百姓希望的是,能夠有好的生活,但黑心油事件,已經讓我們整個產業界和美食王國蒙羞,在此情況下,我們在食品界的產值,以經濟部和國發院的預估,到底損失了多少?政府告訴我們是50億,我說不止3倍甚至10倍都解決不了,這也是金管會站在政府的立場,重點是要整個金融市場的健全機制,能夠順利產生,雖然其中涉及很多因素,但當結果不如預期時,金管會主委應該有這個責任,就是有所謂的幾箭齊發,可是這個箭發出去要有效標、效能,不是只有發出去就好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 楊委員瓊瓔:你的效標、標的物要明確,就像羅委員每一次就是股市上萬點,所以他的效標就是股市上萬點,而且是持續不斷的,所以我們一起努力,好不好?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本席想請教,對於第三方支付的業務範圍,目前金管會好像首度鬆口,是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電子支付條例已經送到大院來,裡面的業務範圍非常廣泛,包括代收代付、匯款、儲值,另外還有一個其他條款,經主管機關核准的相關業務,都可以做,所以已經保留很大的彈性空間。 楊委員瓊瓔:的確是朝與世界接軌的方向。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 楊委員瓊瓔:但在整個細節討論的時候,我們還是要嚴陣以待,例如網路理財市場這一塊,如何讓國內民眾,也能夠利用網路儲值,購買基金等理財產品,本席認為讓他們享受固定收益的小確幸,也是與世界接軌的必要條件,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透過網路第三方支付平台賣金融商品,到目前為止,只有中國大陸有開放,這個條例我們現在也有,但屆時要不要開放,要看整個世界的發展趨勢。 楊委員瓊瓔:因為法案已經送出,而且也包含這一塊,我們會立即進入審查和討論階段,請問主委的立場如何? 曾主任委員銘宗:現在中國大陸也慢慢在管制,尤其大陸的銀監會,已經核准阿里巴巴在浙江設一家銀行,叫做螞蟻小微,也希望支付寶納入他銀行的轉投資,所以有在做強化管理。 楊委員瓊瓔:換句話說,這種世界趨勢已經避免不了,而且在管控、管理方面非常重要。現在法案既然已經送進來,又是未來整個世界的趨勢,尤其對於這個新產業的產生,我們沒有辦法去預估,它的速度到底會多快,有時候頭腦沒有辦法想到,它就立即呈現,誠如現在都市中很多婦女,已經不到傳統市場買菜,以前是到超級市場、好市多或大型量販店買菜,現在則在網路買菜,不但宅配到家,還當日新鮮配送,幾個鐘頭就可以送到家,等於在很短的時間內,就產生這樣的新市場,換句話說,在未成形的時候,大家沒有辦法立即想到,會有這樣的新市場,所以我們一定要未雨綢繆,因為唯有金融是圓的,一定要跟世界接軌,當然最重要是在管控方面,一定要把管理機制做好。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楊委員瓊瓔:還有,本席接到很多南山人壽業務人員的陳情,他們到底是承攬,還是怎麼一回事?包括他們的勞健保,也跟其他保險公司的機制不一樣,而且這個案子已經拖很久了,目前局裡的方向到底是怎麼樣?這個勞健保到底要怎麼處理?如果是僱傭性質,當然就有勞健保;如果屬非僱傭性質,承攬的當然就沒有,請問我們政府部門和主管機關,目前的立場究竟是怎麼樣?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要是承攬。 楊委員瓊瓔:既然主要是承攬,為什麼他們的業務人員一直陳情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已經請南山人壽強力介入協調,目前正在協調當中。 楊委員瓊瓔:一定要好好協調,不要一直拖,讓整個社會一直亂,好不好? 曾主任委員銘宗:好。 楊委員瓊瓔:請將協調過程和結果,送一份書面資料給本席,好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好。 楊委員瓊瓔:謝謝。 主席:請周委員倪安發言。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金管會轄下有多少人?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1,000人左右。 周委員倪安:你不是說員工只有一百多人? 曾主任委員銘宗:那是本會。 周委員倪安:你說的1,000人,包括哪些單位? 曾主任委員銘宗:包括證期局、銀行局、保險局及檢查局這四個局。 周委員倪安:你們一年的歲出有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整個是十四億多。 周委員倪安:包括人事費和業務費?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要是人事費。 周委員倪安:本席兩週前曾在這裡向你們要資料,你們當它是耳邊風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會。 周委員倪安:「不會」是什麼意思?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會儘快提供。 周委員倪安:兩週前要求你們在一週內給我…… 曾主任委員銘宗:委員要求的是經費有關的,還是…… 周委員倪安:主委覺得這裡是個好玩的地方,是遊樂場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不是。 周委員倪安:本席跟你要東西,而你轄下的這些人完全沒有在幫你做紀錄嗎?本席上次在這裡詢問幸福人壽與國寶人壽的問題時,你說你們在2005年,即9年前就發現它有問題,今年是2014年,本席要求你們將每一年或每一次去函給這兩個人壽公司的資料,想了解你們是怎麼說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資料都送了,文也發了。 周委員倪安:你們怎麼發函的? 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曾局長說明。 曾局長玉瓊: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有發函給委員。 周委員倪安:什麼時候發函的? 曾局長玉瓊:這一週之內。 周委員倪安:你們在資本適足率有關的報告裡面,只寫9年前的東西,你們說它Q2加速惡化;本席想了解的是它在海外投資的委員名單有哪些,它的海外投資有很大的問題,上次已經向你們要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海外投資這兩家涉及不法的部分,該移送法辦的都移送法辦了。 周委員倪安:委員要這個資料啊! 曾主任委員銘宗:假設我們送的資料不周全,我們再補給委員,也請委員多指教。 周委員倪安:海外投資有這麼大的問題,它並不是一天造成的,你們每一年除了都對保險業做年度審查之外,還有專案審查,你們到底是在看什麼數字,本席實在不能理解!本席懷疑你們是不是看不懂,9年前就發現問題了,卻讓這個沈痾、這個瘤不斷的擴大。本席覺得根本不需要花這14億來養這些人!你在報告中還說什麼接管這個工作對健全保險市場,對秩序、紀律有正面的意義;本席要問,留著金管會有什麼樣的正面意義? 曾主任委員銘宗:接管的時點有兩個必要的條件,一、必須符合保險法的規定;二、必須有資金的來源,才有辦法接管。謝謝委員的指教。沒有錯,這兩家在94年、95年的時候,就有負的情況,當時希望它能引進外部資金…… 周委員倪安:它有引進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 周委員倪安:引進了多少?比率有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因為引進的資金不夠,所以我們最後才用最不得已的手段採行接管措施。 周委員倪安:所以你們是嚴重失職!像現在的食安法,你們這些公務人員也是嚴重失職!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的指教,如有檢討之處,我們會繼續來強化。 周委員倪安:你們為什麼這麼晚才去接管這兩個人壽公司?Q2的時候,都已經負好幾百億,為什麼在它負50億、100億的時候,你們都看不到?本席要的是這份報告,不是要你們給我那個很膚淺的報告。你們對保險業的管理有多嚴格,你以為本席不知道嗎?你們連保險業者買10萬、12萬元的禮券要送給誰,都要人家把名單拿給你們,業者都覺得很可笑,他們說如果今天是要把禮券送給官員,也不敢把名字寫上去;這顯示你們在稽核方面已建立相當的制度,並不是無中生有,為何國寶人壽、幸福人壽今天會搞到這個樣子?何況你們在2005年即已發現,並持續在追蹤,今天發生這樣的情況,怎麼會沒有人失職,沒有任何懲處?你知道人民現在是什麼情況?水深火熱!你以為人民吃了很多餿水油、地溝油,已經頭腦不清楚,是這樣子嗎?所以你們可以隨便亂搞,可以這樣子跟大財團站在一起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我們沒有亂搞,也沒有跟大財團站在一起。 周委員倪安:那麼你告訴我,為什麼要等到虧了二百多億的時候,才要制止?虧100億的時候還不嚴重,是不是?它有增資嗎?增資的部分有到位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接管的這個強力措施,必須要有兩個配套,一、要符合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法律要件;二、必須有資金來源來支應。 周委員倪安:你們不是在警告了嗎,否則為什麼要發函?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都有在查核,也做了相關的處罰。 周委員倪安:你告訴我,為什麼是在虧了二、三百億之後,你們才要接管?虧一百億的時候,為什麼不接管?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時因為沒有財源…… 周委員倪安:誰沒有財源? 曾主任委員銘宗:金管會啊! 周委員倪安:你要報告啊!而且你還讓它繼續收新的客戶,本席上次就已經很清楚的問過你們這個問題,你的態度還非常的輕蔑,可能因為你太輕蔑,所以沒有注意到本席的問題。 曾主任委員銘宗:委員的問題,我們都非常的注意聽。 周委員倪安:那你要有回應啊!你有寫檢討報告嗎?全民都在看!你知道這好幾百億要賺多久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我們已經將資料送給委員,假設有不周全的地方,我們會儘快補給委員。 周委員倪安:請主委告訴我,當虧損在一百多億的時候,為何沒有任何的動作?就算沒有錢去接管,為什麼還讓它繼續收新的客戶,繼續運作,繼續掏空,讓它的海外投資可以繼續進行?我們看到這幾年的資料,你讓它一直投資海外,到最後都倒店。其實保險業的投資是非常嚴謹的,包括他們去投資不動產,你們都要求業者一定要找到未來的承租戶,才可以去買或租這塊地。保險業是如此的保守,所以你們是嚴重失職! 曾主任委員銘宗:其實我們當時也都限制它相關的業務,但是限制業務也要有一定的程度,不能限制它什麼都不能做,否則很快就會有流動性的問題,反而造成更大的損失。 周委員倪安:那你就等到明年虧500億的時候再接收,明年的經濟會好轉啊!你再給它機會啊! 曾主任委員銘宗:不論是接收或是強制處分,有它一定的條件,謝謝委員的指教。 周委員倪安:你們非常不專業,根本不需要預算和人員,你們把檢查人壽公司的工作都包給資產顧問公司,請問你們的人要做什麼? 曾主任委員銘宗:那是做鑑價的部分,所以要委外請專業公司來做。謝謝。 主席:請羅委員淑蕾發言。(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 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金管會上星期曾公開說明國內銀行對中國的曝險情況,包括主委現在的調子,還有金管會的說明,都說我們全部的國營及外商銀行在台的子行,對大陸曝險總額度為1.6兆,絕對金額相對於總資產39.66兆元,比率相當低。所以媒體的標題是「安啦!」請問你的態度還是這樣嗎?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倒不是說「安」,而是因為現在的曝險金額還在法定安全範圍內。 段委員宜康:主委的態度是要跟大家說,「沒有關係,不要擔心」;還是要警告大家「這有一定的風險」?因為您在今年4月的時候,還公開警示銀行未來最大風險來自中國大陸,主要是因為國營對中國曝險額已高達新台幣1.5兆元,同時在這半年間,我們發現國內銀行對於中國企業的聯貸不只一次發生問題,包括5月由兆豐銀行主辦的旭光高新聯貸及最近發生由國泰世華銀行主辦的索利鞋業聯貸。也就是說,你在4月向大家提出警示之後,這半年內,聯貸案發生問題不只一次的情況下,你在10月的時候,卻跟大家說不用擔心。請問你的態度到底是什麼? 曾主任委員銘宗:跟委員報告,我從來沒有說過不用擔心;會對外披露數字,是說在法律規定的範圍。此其一。第二,金管會也提醒並發文給所有銀行,在放款的時候,必須注意風險。第三,也請警察局到大陸去…… 段委員宜康:金管會在公開說明中,曾特別強調,絕對金額相對於總資產39.66兆只有4.03%,比率相當低。本席要問的是,您在4月份時提出警告,後來證明成真,成真之後,金管會反而緊張了,於是又跟大家說不用擔心。顯見金管會有一些事前應該要處理的,都沒有做處理;事後該來善後的時候,只能跟大家說不要緊張。 剛剛李桐豪委員問到TDR,我們以頂新的TDR為例,頂新2009年回台發行TDR,其發行標的係香港的康師父控股,它總共收了多少錢? 曾主任委員銘宗:171億。 段委員宜康:這171億是進到香港康師父控股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一部分是投資了…… 段委員宜康:投資人認購TDR的錢,總該有個流向,它去了哪裡?誰可以主導這筆錢? 曾主任委員銘宗:當然是公司。 段委員宜康:是香港的康師父控股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 段委員宜康:不是吧! 曾主任委員銘宗:要看它是老股還是…… 段委員宜康:它是拿老股出來發行,它的老股是誰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股東。 段委員宜康:是頂新控股,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段委員宜康:所以這171億並不是流入投資人以為在香港掛牌的康師父控股公司,而是流入頂新控股公司,沒錯吧?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錯。 段委員宜康:所以拿這171億裡面的61億去買101大樓的股份,是康師父控股還是頂新控股?康師父控股是在香港掛牌上市的公司,頂新是康師父控股的控股公司,是康師父控股的投資者。照理說,這171億的資金應該由康師父控股公司來運用,拿去買101大樓的股份是康師父控股公司還是頂新控股公司? 曾主任委員銘宗:他們收了171億之後,拿了94億給頂新控股公司去發股利給它的股東,包括頂立、頂基、頂固,再由這三家去投資。 段委員宜康:所以它的錢是到了頂新控股,頂新控股的後面是魏家的投資公司,他們拿著這個錢一部分去投資房地產,一部分拿去買味全的股票,所以這個錢,留在台灣的部分與康師父控股是沒有關係的。投資人花錢想要投資康師父控股公司,卻被頂新控股所運用─拿它去買101大樓、去買帝寶,在台灣炒樓,炒作房地產。 曾主任委員銘宗:他是投資101大樓,買帝寶是個人部分。 段委員宜康:他們拿康師父控股公司分到TDR的錢去買帝寶,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這部分不確定,因為基本上…… 段委員宜康:主委覺得這樣合理嗎?現在先不管頂新的名字有多臭,大家當初一窩蜂的想去投資康師父控股,是因為公司需要資金才回台灣募集資金,結果這個資金沒有進到公司,而是留在台灣炒作房地產,主委覺得這樣合理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這涉及到新股、舊股的問題,假如把舊股拿出來賣,錢是會…… 段委員宜康:我知道,所以才以頂新為例,他們在臺灣發行TDR是拿舊股來換,所以錢就回到頂新控股,可是頂新控股的全名是開曼商頂新控股公司,並非上市公司,所以在錢回到頂新控股之後,頂新控股就把這筆錢一部分放在香港,一部分放在中國,只在臺灣留了94億元,所以這筆錢的支配與康師傅一點關係都沒有,全都是頂新控股在控制,也就是說臺灣投資人購買的TDR大部分都與香港的康師傅沒有關係,全在魏家掌握之中,他把留在台灣的錢拿去買101、買帝寶、買其他豪宅、做其他投資,總之就是魏家的錢變多了,本席這樣說沒有錯吧?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 段委員宜康:剛才李委員桐豪要求你們重新檢討TDR,現在本席就以這個例子告訴你們,臺灣的投資人有多麼可憐,巴巴的把錢送給頂新魏家,進了他們的大水庫,然後被拿去買豪宅、投資101、買下臺灣地標,然後再拿毒油餵我們。請問金管會在這件事情上有無責任?要不要就此個案提出檢討? 曾主任委員銘宗:這次爆發毒油事件的是正義公司,委員剛才說的…… 段委員宜康:本席說的是頂新發行的TDR,邏輯上應該是香港的康師傅需要資金,所以才要發行TDR,要從台灣市場募資,但是那些錢沒有回到香港的康師傅控股。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舉個例子,台積電也曾經以舊股到道瓊去掛牌,錢一樣回到大股東,對TDR或ADR來說,這是正常現象。 段委員宜康:若果如此,則應在公開募資時一併揭露這些資訊,要對此做公開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的。 段委員宜康:對於頂新控股以賣得的錢去購買101,金管會還表示他們投資房地產是合理的、是許可的,你們現在回頭看一下過程,還會覺得這是合理的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這些事實已披露在公開說明書上。 段委員宜康:當你們再次檢視這個過程時,還是認為這是合理的嗎?如果是合理的,為何你們要勸說其他股東不要再將股份賣給頂新?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勸說這回事。 段委員宜康:本席是從媒體看到的,是財政部說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委員說的是投資101的事,那是因為目前泛公股持有47%的股份,頂新集團則持有37%的股份,國內幾家保險公司也持有一部分股份,而公股希望能取得主導權。 段委員宜康:針對頂新發行TDR所引起的爭議,本席希望金管會能重新檢討,而且就過去的例子來看,大部分的投資人都是賠錢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盧委員嘉辰、黃委員偉哲、邱委員文彥、黃委員昭順、吳委員育昇、陳委員淑慧、王委員惠美、江委員啟臣、廖委員國棟、葉委員津鈴、蘇委員清泉、邱委員志偉、楊委員麗環、管委員碧玲、潘委員維剛、陳委員明文、陳委員亭妃、呂委員學樟、呂委員玉玲、陳委員怡潔、姚委員文智及吳委員育仁均不在場。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人說曾主委接任主委後前四天所跑的行程,就超過前主委陳裕璋在任三年兩個月跑的行程,言下之意是你經常參加受你監理的業者的各式各樣的行程,請問你認為陳裕璋前主委為何如此低調,不願參加太多業者的行程? 主席:請金管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委員。在那前四天,我除了接受立法院委員邀請參加的一個場合外,並未參加任何受監理對象的行程。 林委員淑芬:受你監理對象投資的相關企業相當多,這些姑且不論,本席要說的是你們對立法院很不誠實,大家都說本國銀行對大陸地區的授信投資及相關的放款總額度是1.6兆,請問主委,截至今年8月為止,包含拆借、投資、授信等,到底本國銀行對大陸地區總放款額度是多少? 曾主任委員銘宗:授信部分是2兆。 林委員淑芬:你們的表上面列的是1.6兆,而實際上卻是2兆。你們對於銀行授信總額度有一個管制辦法,規定法定限額為淨值的一倍,請問為何要將核定要撥款但尚未撥款者及銀行間拆借投資在三個月以內者不列入分子計算?這樣一來,理論上銀行可操作的空間就更大了,不是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是操作空間更大,因為有些是短期貿易融資,那是有自償性的。 林委員淑芬:對中國地區的授信,一直是臺灣金融最大的風險,也是未來金融風暴的燃爆點,大家可以等著瞧。再請教主委,如果各銀行對中國的授信投資、資金拆借總額度已接近法定限額即該銀行淨值一倍的話,我們是不是可以說這家銀行的風險極大?因為他是以總資產扣掉負債之後的全部財產的一倍放款給中國,所以他的風險是極大的,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評估風險除了看量之外,還要看質,我有一個數字跟各位報告,像方才提到的2兆,當中匯豐銀行(HSBC)一家就占了1兆……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拿匯豐銀行來比,我們的底子沒有人家的底子好,如果覺得台灣有這個能力,才來說要和匯豐銀行比較。我現在來告訴你質和量的部分,放款、拆借占他們公司的總額度、總淨值最高的第一名叫做永豐銀行,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錯。 林委員淑芬:第2名是誰? 曾主任委員銘宗:若我沒有記錯應該是兆豐銀行。 林委員淑芬:第3名是誰? 曾主任委員銘宗:應該是元大銀行。 林委員淑芬:應是渣打國際銀行,第4名是高雄銀行,第5名是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接下來就是台北富邦銀行,據了解,這裡放款占公司總淨值幾乎將近1倍了,裡面還不包括方才談的短期拆借3個月、已經核定但尚未撥款的部分,所以我們是言者諄諄,或許你們會說可以負責,但請問你們可以負責什麼?事實上,這些銀行如果倒了,並不是銀行倒了,而是人民倒了,屆時你們也沒有辦法負責,身為金管會主委,對於中國的放款、授信等相關資訊,是否有實質掌握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掌握的情況分成3個部分,第一,在當地的分行就要掌握風險…… 林委員淑芬:我是說金管會、整個國家對於台灣金融體系在中國所有授信、拆借、放款、投資等業務,到底有無實質的掌握及風險控管? 曾主任委員銘宗:有。 林委員淑芬:在所有總放款、總投資、授信的兩兆裡面,先談對中國企業的授信,有擔保的比例及沒有擔保的比例各有多高? 曾主任委員銘宗:對中國企業的部分有1,280億,有擔保的部分是28%,沒有擔保的是72%。 林委員淑芬:沒有擔保的是72%?我聽到快嚇壞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別怕!別怕!本人要說明的是,這絕大部分都有徵提相關的…… 林委員淑芬:別騙人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沒有騙人! 林委員淑芬:以金衛為例,是借新還舊,並不是徵提,現在都是用這套模式,換言之,現在他們在中國對於中國企業的放款、授信,72%都是處於無擔保的狀況,而且還流行用借新還舊的方式來處理,所以大多只是付利息而不還本金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以委員方才所提的金衛…… 林委員淑芬:不要談金衛了,整體來說,72%是無擔保,其中有多少是只付利息、不還本金的? 曾主任委員銘宗:要視其放款的性質而有所不同。 林委員淑芬:我們聽得真的是霧煞煞。 曾主任委員銘宗:不會啦! 林委員淑芬:既然你們都有監控,那關於騰訊(電子商務類)一案,這是由台北富邦主導聯貸,請問共貸多少錢?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們的角色是監控銀行,但沒有辦法監控到每個貸款個案。 林委員淑芬:本席在總質詢曾問過你關於旭光的事,你說這是個案,但一個個案就涉及30億,10個個案就300億,而個案就是總體,因為每個個案都是一、兩億在搬錢,這還會是個案嗎?普遍的現象就是72%是無擔保的,這還會是個案嗎?台北富邦貸款騰訊2億美金一案有沒有擔保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金管會是監控系統性……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顧左右而言他,台北富邦貸款騰訊2億美金有沒有擔保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貸款的個案金管會不可能去…… 林委員淑芬:這關係60億台幣耶!你只要告訴我有沒有擔保。 曾主任委員銘宗:就我的理解,它有徵求子公司代做相關的保證。 林委員淑芬:你不知道母公司、子公司連保互為擔保人這件事是不行的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誰跟你說是不行的? 林委員淑芬:你不知道風險有多高?你不要再拗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沒有拗! 林委員淑芬:你的意思是說,騰訊是無擔保的,而是他的子公司來做為擔保人,就是法人成為擔保人,所以我聽懂了。再來是台北富邦貸給華潤集團(前海地王)多少錢? 曾主任委員銘宗:老實說,我沒有辦法對他們每個個案表示意見。 林委員淑芬:5億人民幣的放款你沒有掌握? 曾主任委員銘宗:到現在銀行放款26兆,我不可能知道每個個案是否有擔保。 林委員淑芬:2012年9月台北富邦貸款給華潤集團(前海地王)5億人民幣一案,請問有沒有擔保?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還是那一句話,就是銀行總共貸出去26兆…… 林委員淑芬:好,你不回答。再來是台北富邦貸給深圳國際5億一案,有沒有擔保? 曾主任委員銘宗:身為金管會主委,不可能知道每個個案有沒有擔保。 林委員淑芬:所以你都有所掌握的話就是胡說了,還有中國信託貸給遠東宏信2億美元一案,有沒有擔保? 曾主任委員銘宗:委員可以去問一下銀行界的朋友,其實就算是該銀行總經理,他也不太清楚哪一件是有擔保的。 林委員淑芬:這種2億美元(60億台幣)的貸款,他們肯定會知道有沒有擔保,可是你說連他們銀行的董事長、總經理都不知道有沒有擔保,那你是將台灣人民的錢丟到哪裡去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委員,我們理性論政,基本上,金管會是監控系統性…… 林委員淑芬:主席,方才我提的所有銀行是否有擔保的問題,請金管會提供相關資料給本席。 接下來我再問第4家,遠東銀行貸款給桑德集團1.1億美元(33億台幣)一案,有沒有擔保? 曾主任委員銘宗:金管會真的無法針對每個個案去了解相關放款的情況。 林委員淑芬:遠東銀行還貸了三江化工1億美元(30億台幣),兩個案子加起來就有60幾億台幣,請問他們有沒有擔保?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的指教,這個問題真的沒有辦法替他們回答。 林委員淑芬:第一銀行聯貸給上海宏匯6億人民幣(將近30億台幣)一案,有沒有擔保? 曾主任委員銘宗:委員可以提供這個名單給我們,我們可以代為查詢。 林委員淑芬:好,就是包括有沒有擔保、連貸是哪幾家銀行、利率是多少等資料,可以嗎? 曾主任委員銘宗:好。 林委員淑芬:最後還有3家,就是中裕燃氣、中國燃氣、上海藍溪、旭光、索利等請一併提供,看起來方才我提的這些案子,主委應該不知道他們是否有擔保。 曾主任委員銘宗:基本上,這屬於公司治理的層級,金管會要做的是監控整體系統性的風險。 林委員淑芬:我們非常痛心的聽到金管會主委說,這些都是公司治理的放款明細,所以不能告訴我們,然後你也不會知道相關的內容,因為你沒有管到那麼細,事實上,每一個貸款案就有30億,像旭光貸款30億之後,隔年就倒閉,你說這是個案;索力這個月貸款,下個月就捲款潛逃,你也說這是個案,然後你說這些都是個案,所以你不會知道,但個案加個案堆疊起來就是台灣人難以承受的重;個案加個案堆疊起來就是金融風暴;個案加個案有72%是永遠沒有擔保的,你叫台灣人如何吃得下、睡得著呢? 曾主任委員銘宗:我希望委員吃得飽、睡得著,然後現在它的逾放比例是0.24。 林委員淑芬:主委不要胡說喔!什麼叫做逾放?以金衛為例,現在股價跌到這種程度,公司的價值都大打折扣,但只要繼續繳利息,就沒有逾放了,所以不要拿逾放比例這種假的數字遊戲來欺騙我們,方才你說一千七百多億的企業放款,竟然有72%是無擔保的放款,這樣的數字聽到就很嚇人了。 曾主任委員銘宗:委員請不用怕,所謂逾放比例是國際上的標準,而不是台灣獨有的標準。 林委員淑芬:現在不止中國企業來台灣搬錢,2013年到2014年有中國錢荒,所以中國企業到台灣搬錢,現在連台灣的企業到中國投資,都還是從台灣搬錢過去,如果有這麼大的能耐,那就應該有能耐從中國拿錢啊!台灣企業向台灣金融機構貸款的數字都太離譜的嚇人,像旺旺集團的中國中旺、台商富樂國際、上海宏匯、中租迪和、中國亞泥,義聯集團的中國燁輝、香港燁輝就這樣隨隨便便的搬錢,金額都有好幾千億了…… 主席:林委員淑芬質詢未及答復的部分,包括有擔保、無擔保的等等,請補充書面資料給林委員。 曾主任委員銘宗:好的。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高委員金素梅、徐委員欣瑩及廖委員正井均不在場。 今日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如下決定:「報告及詢答結束,潘委員維剛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的資料,亦請於1週內交各相關委員及本委員會。」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一、政府基於公股銀行之股權結構較為單純,近期積極推動泛公股銀行整併計畫,期許未來3至5年能促成1至2家亞洲區域性銀行。過去陳水扁執政時代曾推動所謂的二次金改,合併部分銀行,但是合併後結果皆不如預期,臺灣銀行合併中央信託局後之ROE長期偏低,綜效不佳、合作金庫合併農民銀行後之ROE呈下降趨勢,且近4年均低於全體平均值,綜效未有效維持,顯示公股銀行整併綜效難以發揮,整併的過程有接收農漁會經營不善之信用部,也有位擴展營業據點及增加綜效之因素,但是過去由於匆促上路且未能周詳規劃,在營業據點多有重複,加上整併涉及營業據點與人員調整,受到工會及各方利益的牽扯等因素,各方壓力而難以順利單純整併進行,影響整併綜效,但是否整併是加強金融競爭力唯一的工具,如果透過子行的設立亦可達到效果,如星展銀行於香港、中國大陸、台灣、印尼及印度設有子行,其他則選定有業務發展潛力之國家設立分行連結,亞洲海外據點計194家,反觀我國公股銀行於東南亞據點除兆豐商銀於泰國設有子行、亞洲海外據點共19家外,其他銀行多以分行為主,與星展銀行等之規模差距甚大。至於民營銀行部分,中信銀於印尼及菲律賓設有子行,近期國泰世華及玉山銀行併購柬埔寨在地子行,其設點模式搭配跨國併購,不侷限於新設分行或子行方式,較為靈活。我國與東協各國雖無正式外交關係,惟若能透過簽署MOU等方式加強聯繫,對業者之助益甚大;另我國對外簽署FTA若能將金融業納入考量,將有利於業者拓展市場,然目前我國僅與越南及馬來西亞(納閩)簽署銀行業之金融監理MOU,近期雖與新加坡簽署貿易夥伴協議,但並未納入金融業,影響銀行業商機之拓展。 本席認為大就是好,大就有競爭力,大就能國際化的思考是有再斟酌的地方,依據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統計,美國2013年底商業銀行計5,876家,總資產13兆6,701億美元,平均每家23億餘美元,其中總資產低於10億美元者占90.81% ;相較於我國銀行業計39家,總資產38兆8,702億元,平均每家約332億美元,較美國業者之平均值高出甚多,但由於小規模銀行能為客戶量身訂做金融商品,展現小而美之經營風格。要求金管會針對類此中小型但質佳之銀行提出輔導策略,對整體金融市場之改革提出另一種思維,本席認為畢竟公股銀行之營業據點多有重複,致業務競爭激烈,雖然有整併之必要,以利我國銀行業之長遠發展。但是公公併或公私併,或其他策略聯盟,要求金管會應該把握推動時機,合併進程力求一步到位,以免時程延宕而破局;另對有意願挑戰亞洲區域性銀行之民營業者,亦宜建立輔導策略及獎勵措施,此外,對中小型但質佳之民營銀行亦宜協助其發展利基市場,以利於銀行業之發展;並透過與東協各國簽署MOU或FTA,協助業者拓展海外商機,而海外據點應力圖融入在地市場,始有機會發展為區域性銀行。 二、我國金融業在中國大陸投資規模日益增加,依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近年度匯出金額由97年度之38.18億元,至102年度增加為250.26億元,增加額度達16.94%,我國銀行業赴陸投資除可辦理全面性人民幣業務6家、臺資企業人民幣業務1家、外幣業務4家、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參股廈門銀行外,尚有已向陸方申請、尚待核准之分行2家及支行1家,家數及規模擴張迅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規定,分別於101年4月6日、102年1月18日訂定及修正「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並由本國銀行自101年度開始填報,101年度授信總額度、投資總額度、資金拆存總額度分別為8,376億元、840億元及2,444億元;另為因應業者建議,於102年第1季起將「海外子行」、「尚未撥款之放款、透支及貼現」金額排除計算後,103年第2季額度分別達1兆3,247億元、2,057億元及2,775億元,投資風險總量由101年底決算後淨值之0.44倍增加至103年第2季之0.62倍,顯示投資總額增加快速。顯示各家銀行對投資中國大陸設點之企圖心旺盛,投資總額快速增加。 而依中央銀行103年6月12日發布之本國銀行跨國國際債權餘額前10大國家統計表,本國銀行跨國國際債權餘額由100年底之1,397億餘美元,至103年3月底增加為2,019億餘美元,其中中國大陸由排名第3、餘額166億餘美元,增加為排名第1,顯示我國金融業受到中國大陸金融業整體營運風險之影響也隨之提高。 另外為分散投資資金,金管會於101年實施調高壽險業不動產最低收益率等投資限制,並依據業者提出多項國外投資鬆綁建議,開放保險業符合一定資格條件者,得經由特殊目的事業,取得國外及中國大陸地區不動產,以及得投資大陸地區投資用不動產,而中國大陸不動產投資將併入總額上限規範;放寬保險業得投資中國大陸債券商品之資格及範圍,明定保險業得比照其他外幣從事大陸地區以外的人民幣計價商品投資。但不巧卻碰上大陸房地產市場衰退,顯示保險業開放投資大陸房地產仍有危機之處,須妥為因應,以免拖累整體保險業正常營運。 本席認為近來大陸正面臨經濟成長減緩、房地產價格波動大、企業負債比率過高、地方政府財政惡化及逾放比升高等問題影響,營運風險日增。另依102年國際3大信評機構紛紛下調中國大陸之信評等級;部分國際機構則以「經濟復甦乏力」、「地方政府債務龐大難以解決」及「房地產泡沫化危機加速」等理由看空其經濟前景,103年甚至有信評機構調降中國地產商至負面展望,故兩岸金融交流宜注意中國大陸整體投資風險升高之問題。此外,我國金融環境若以人民幣為報價之占比大增,將受中國大陸貨幣政策之影響,未來人民幣業務開放後,貿易往來及旅遊之實質需求搭配預期人民幣升值之投資需求,勢將帶動人民幣資產之投資風潮,若以香港人民幣存款占總存款量10%估算,預估我國人民幣存款將達6千億元(約新臺幣3兆元),部分學者認為比重可達15%,存款達人民幣1兆元以上,出現「通貨替代」效果,將造成新臺幣與人民幣產生高度之連動效果,可能造成貨幣需求之改變,進而影響貨幣政策效果。所以本席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再核准我國金融業積極赴中國大陸設點、參股及其他投資,致對中國大陸投資風險總量快速增加,應深入考量銀行業未來規劃新增之營業據點甚多,需要臺灣母行資金挹注,風險限額有超過比率上限之虞,金管會應嚴格把關,不宜便宜行事;另放寬保險業海外有價證券投資信評等級及開放業者投資中國大陸不動產,有增加投資風險之虞,均不利於風險控管,在現況環境改變之時,對中國大陸金融業整體營運風險升高及我國人民幣需求增加可能產生之貨幣替代效果等問題妥為因應,以利於我國業者在中國大陸市場之經營。 主席:現在審查討論事項所列項目及處理提案。請議事人員分別宣讀10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及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之審查項目及提案。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入部分第65頁) 第204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205項 證券期貨局無列數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入部分第151頁) 第215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216項 銀行局無列數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217項 證券期貨局無列數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入部分第212頁至第213頁) 第217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萬1,000元 第1目 財產孳息107萬1,000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218項 銀行局3萬9,000元 第1目 財產孳息3萬6,000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3,000元 第219項 證券期貨局2萬3,000元 第1目 財產孳息1萬8,000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5,000元 第220項 保險局3,000元 第1目 財產孳息3,000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221項 檢查局1萬1,000元 第1目 財產孳息1萬1,000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入部分第218頁) 第14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6億5,922萬8,000元 第1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6億5,922萬8,000元 第7款 其他收入(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入部分第275頁至第276頁) 第213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2萬元 第1目 雜項收入12萬元 第214項 銀行局20萬2,000元 第1目 雜項收入20萬2,000元 第215項 證券期貨局17萬4,000元 第1目 雜項收入 17萬4,000元 第216項 保險局8萬元 第1目 雜項收入8萬元 第217項 檢查局無列數 第1目 雜項收入無列數 歲出部分: 第25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14億6,160萬6,000元 第1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億2,234萬5,000元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出部分第724頁) 第1目 一般行政2億0,222萬9,000元 第2目 金融監理1,963萬6,000元 第3目 營業基金無列數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5目 第一預備金48萬元 第2項 銀行局3億4,352萬5,000元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出部分第724頁至第725頁) 第1目 一般行政3億3,487萬8,000元 第2目 銀行監理837萬7,000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27萬元 第3項 證券期貨局3億3,692萬6,000元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出部分第725頁) 第1目 一般行政3億1,433萬9,000元 第2目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1,022萬7,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226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4項 保險局1億4,559萬6,000元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出部分第725頁至第726頁) 第1目 一般行政1億3,847萬1,000元 第2目 保險監理707萬5,000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5萬元 第5項 檢查局4億1,321萬4,000元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出部分第726頁) 第1目 一般行政3億9,305萬3,000元 第2目 金融機構檢查1,940萬2,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4目 第一預備金75萬9,000元 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參閱第4頁至第5頁、第33頁): 1.如有修正,除註明修正意見外,應另加敘「並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參閱第4頁至第5頁、第19頁至第20頁、第23頁至第32頁): 1.基金來源:253億4,966萬6,000元(參閱第5頁) 2.基金用途:249億1,252萬元(參閱第5頁) 3.本期賸餘:4億3,714萬6,000元(參閱第5頁) (三)解繳國庫(參閱第19頁):6億5,922萬8,000元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委員提案部分: 1、主決議 金管會本會與銀行局身為金融機構主管機關,並無協助本國銀行在外設立分行擴展國際金融,此不作為使得銀行局部分業務形同虛設。爰針對金管會「金融監理」項下「業務費」14,895千元與銀行局「銀行監理」8,377千元(金管會本會預算書p.25與銀行局預算書p.31)刪減10%,另凍結10%,俟銀行局提出104年度協助本國銀行在外設立分行成功之計畫期程,向立院財委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薛 凌  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 2、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書記載,其職員95人,加上工友、技工及司機,總計人員僅108人。但104年度獎金編列高達二千一百九十九萬餘元,加班值班費為八百五十八萬元,宜檢討其合理性。人事費用項下的獎金和加班費,各刪除三分之一經費。 說明: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編列預算顯示,其年度獎金編列高達二千零三十萬元,加班費為二千一百九十九萬餘元,加班值班費為八百五十八萬元,總計三千零五十八萬餘元,平均分給108人,等於每人一年加薪二十八萬餘元。 2.在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宜撙節人事費用,不應以獎金和加班費發放,來增加人事支出。而在立法院不斷提醒之後,今年相較於103年完全沒有改善。 3.人事費用項下的獎金和加班費,建議各刪除三分之一經費。 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李應元 3、主決議 鑑於金管會並未實際了解租賃市場任意賤租國家財產,並涉嫌圖利業者。爰針對「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一般事務費」11,621千元(預算書p.22)刪減10%,另凍結10%,俟檢視104年度租賃合約,向立院財委會報告有無賤租國家財產之情事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薛 凌  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 4、 本院委員盧秀燕,有鑒於我國銀行對大陸曝險部位連年增長,截至今(103)年上半年止,全體銀行(包含外商銀行在台子行)曝險總額已達1,286億元,其背後隱藏風險必須重視。為確保我國金融之安全與穩定,本席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即就我國全體銀行(包含外商銀行在台子行)對大陸曝險部位定期進行壓力測試並公布結果,以臻治理並維大眾權益。 提案人:盧秀燕 連署人: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賴士葆  李應元  羅明才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4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科目,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64,563千元,鑒於國家財政困難,相關行政維持經常性支出應撙節開支,建議減列10%,共計刪除6,456千元。 連署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6、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4年度預算書記載,年度獎金編列高達三千八百七十八萬元,加班費為一千二百七十三萬元,竟又較去年調高,宜檢討其合理性。人事費用項下的獎金和加班費,各刪除三分之一經費。 說明: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編列預算顯示,年度獎金編列高達三千八百七十八萬元,加班費為一千二百七十三萬元,平均分給222位編制人員,等於每人一年加薪約二十三萬元。 2.在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宜撙節人事費用,不應以獎金和加班費發放,來增加人事支出,請銀行局提出說明。 3.人事費用項下的獎金和加班費,建議各刪除三分之一經費。 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李應元 7、 本院委員盧秀燕,有鑒日前財政委員會決議,禁止銀行業再使用靜止戶機制,並要求各銀行與郵局對於靜止戶須全面解凍計息,以保障靜止戶之權益,惟因多數民眾並不清楚自身帳戶狀況,故實際上難以全面落實保障靜止戶之權益,爰此本席提案要求銀行公會須提供民眾查詢帳戶服務,但自103年4月28日實施以來,至同年8月20日,全國僅受理599件,和近5,000萬戶靜止戶之數量差異懸殊,可見銀行局對於靜止戶之相關宣傳成效不彰。爰此,本席特提案刪減104年度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單位預算案第25款第2項第1目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的「一般事務費」五分之一,計新臺幣1,882,000元整,以為警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盧秀燕  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  薛 凌  賴士葆 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4年度歲出計畫銀行監理科目,其中國內旅費、大陸地區旅費、國外旅費及短程車資共計編列4,007千元,鑒於國家財政困難,出國考察及交通費用應撙節開支,建請減列30%,共計刪除1,202千元。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9、 證期局身為上市櫃公司主管機關,應針對社會企業責任之編制採取實質管制,而非任憑企業抄襲《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應付了事。爰針對「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業務費」10,227千元(預算書p.32)刪減10%,另凍結10%,俟證期局提出針對違反企業社會責任之市場監理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薛 凌  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 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4年度歲出計畫證券期貨市場監理科目,其中國外旅費編列5,568千元,鑒於國家財政困難,出國考察及交通費用應撙節開支,建請減列30%,共計刪除1,670千元。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1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4年度歲出計畫營建工程科目,大樓耐震補強工程共計編列12,260千元,鑒於政府財政收支困難,相關硬體整修補強工程應撙節開支,建議延長辦理年限至五年,建請減列40%,共計刪除5,572千元。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12、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4年預算案中『一般行政 基本行政工作 業務費』科目項下辦理業務所需公務車租金新台幣400,000元,為有效撙節支出,茲提議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專任委員之配車轉撥證券期貨局使用,爰提案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科目凍結20%,計新台幣80,000元,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連署人:費鴻泰  薛 凌  林德福  羅明才 13、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4年度預算書記載,年度獎金編列高達一千六百八十四萬餘元,加班費為五百九十萬元,皆較去年為高,宜檢討其合理性。人事費用項下的獎金和加班費,各刪除三分之一經費。 說明: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編列預算顯示,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3年度預算書記載,年度獎金編列高達一千六百四十餘萬元,加班費為五百八十四萬元,平均分給103位編制人員,等於每人一年加薪約二十二萬。 2.在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宜撙節人事費用,不應以獎金和加班費發放,來增加人事支出。 3.人事費用項下的獎金和加班費相較於103年不減反增,建議各刪減三分之一。 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  薛 凌 1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4年度歲出機關別預算第25款第4項第1目一般行政科目編列138,471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219千元,其中房屋建築養護費編列2,544千元,鑒於國家財政困難,硬體養護保養費用宜延長養護年限,建請減列1,000千元。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1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4年度歲出機關別預算保險監理科目,其中國外旅費編列2758千元及大陸地區旅費400千元,鑒於政府財政收支困難,相關出國旅費應撙節開支,建請減列1,000千元。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16、 本院盧委員秀燕,經查金管會保險局103年度單位預算海外開會相關之派員出國計畫,該計畫中出席「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會議之人數104年預計派出10位,然而同樣會議102年度派3位參加,到了103年度卻增加為10位,104年度亦預定派出10位參加;有鑑於我國政府財政困難,行政單位對於預算編列使用上應更為嚴謹仔細,且為提升行政效率,避免出國考察經費濫用,該會議派出人數應減半,爰建議減列金管會保險局104年度單位預算第25款第4項第2目保險監理中國外旅費875千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盧秀燕  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賴士葆   1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4年度歲出機關別預算第25款第4項第1目一般行政科目編列138,471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219千元,其中設備及投資編列2,938千元,主要用途為個人電腦、應用軟體及影印機、碎紙機等設備,鑒於國家財政困難,相關硬體設備堪用則用,應避免過度浪費,建請減列1,500千元。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18、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4年預算案中『保險監理』科目所辦理各類保險機構之各類業務審查、宣導、監理等工作,惟國內保險公司仍有多家資本適足率低於150%,爰提案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研議立法院預算中心之建議,針對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未達150%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於期限內,以現金增資補足之。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薛 凌  林德福  羅明才 1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4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科目,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36,254千元,鑒於國家財政困難,相關行政維持經常性支出應撙節開支,建議減列10%,共計刪除3,625千元。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20、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4年度預算書記載,年度獎金編列高達五千四百八十二萬元,加班費為一千零八十八萬元,宜檢討其合理性。人事費用項下的獎金和加班費,各刪除三分之一經費。 說明: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編列預算顯示,年度獎金編列高達五千四百八十二萬元,加班費為一千零八十八萬元,平均分給296位編制人員,等於每人一年加薪約二十二萬元。 2.在國家財產困難之際,宜撙節人事費用,不應以獎金和加班費發放來增加人事支出。 3.人事費用項下的獎金和加班費,建議各刪除三分之一經費。 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李應元   2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4年度歲出計畫金融機構檢查科目編列19,402千元,其中國內旅費、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共計編列13,880千元,鑒於國家財政困難,出國考察及交通費用應撙節開支,建請減列20%,共計刪除2,776千元。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22、主決議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4年預算案中『金融機構檢查』科目所辦理各類金融機構之檢查資料編列顯示,檢察總天數自96年以來呈現逐年下降趨勢,為求有效提升國內各類金融機構業務品質,爰提案要求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爾後年度預算編列時,應對檢察總天數不得低於100年至103年之平均天數,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薛 凌  林德福 23、 本院盧委員秀燕,鑒於我國近年來隨著國人運動風氣提升,政府機關亦時常舉辦體育類活動。經查10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於體育活動費項目中編列132千元,惟其並未敘明預算編列理由,未詳列出104年度預計之體育活動計畫,及可達成之效益。爰提案刪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之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中之服務費用,「體育活動費」部分四分之一,計33千元,以茲警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盧秀燕  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賴士葆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在場人員:第11案是大樓的補強工程,因為耐震度不夠,屬於安全上的問題,初期的工程都已經包出去,施工時間差不多是一年半。 主席:許委員並沒有強烈要求,是延長辦理年限至5年。 在場人員:總共施工時間差不多一年半就可以了,我們大概在今年底就會把所有的發包確定,但是管理包都出去了。 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可以蓋好? 在場人員:大概105年的上半年度就會好。 主席:我認為還是刪掉。 李委員應元:你們有沒有哪個管理單位可以負責監督這個工程?不能隨便標。 賴委員士葆:本案撤案,不過,要在本會期結束前來報告進度,包括結構問題和安全問題等等,你們要來報告。 主席:這樣好嗎? 李委員應元:管理單位要提出報告。 在場人員:是。 主席:年底以前是否來得及?這要先講清楚,如果來不及,我們再延長。 在場人員:來得及。 主席:好,那就在103年12月以前報告工程進度。 處理第12案。 賴委員士葆:本案撤案啦!我以為是800萬! 主席:處理第13案。 賴委員士葆:統一處理、一併處理,各單位都一樣,包括銀行、證券、保險都同樣的處理。 林委員德福:撤案。 主席:李委員有意見嗎? 李委員應元:比照辦理。 主席:好,那我們就比照辦理,撤案。 處理第14案。 曾局長玉瓊:我們的檔案庫房要整修,因為會漏水等等,我們已經修了右邊,編列104年度經費是要修左邊部分,請委員不要刪除。 主席:第14案有錯誤,2,277千元是誤植,正確數字是2,544千元。請局長說明。 曾局長玉瓊:254萬元是做檔案庫房整修,我們的檔案庫房是在新店北宜路,目前右側部分已經整修,因為經費不夠,還有左側會漏水,需要整修。 主席:我沒有意見,倒是提案人不在場。 李委員應元:把整修狀況以書面送本委員會。 林委員德福:來報告一下啦,好不好? 李委員應元:對,報告一下。 主席:就書面報告。 處理第15案。 曾局長玉瓊:這裡編的旅費都是必要的。 李委員應元:做通案處理。 主席:第15案和第16案是一樣的。 賴委員士葆:剛才已經處理過了,就是差旅費凍結10%,並且要來報告。 主席:第15案和第16案雷同,就併案處理,凍結10%。 林委員德福: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席:處理第17案。 曾局長玉瓊:本案是有關我們的電腦設備,針對伺服器和印表機的維修以及軟體的設備,只比去年增加三萬多…… 主席:這是工具,就給他們啦! 李委員應元:150萬,你們說才增加3萬元? 曾局長玉瓊:是,我們都很核實在編列,硬體和軟體都沒有增加。 賴委員士葆:我建議金管會的電腦設備方面減50萬元,你們自己去統籌,否則一塊錢都沒有砍,這樣也不好啦! 主席:主委同意吧? 賴委員士葆:沒有問題啦! 主席:處理第18案。 在場人員:就修正為「建請」,這個OK。 賴委員士葆:就修正為「建請」啦! 主席:好,本案就修正「建請」2字。 處理第19案。 賴委員士葆:把「減列」改為「凍結」。 主席:好,凍結10%。 處理第20案。 賴委員士葆:本案同樣是獎金的部分。 主席:本案一樣凍結10%。 處理第21案。 主席:第21案也是通案,就是凍結10%。 王局長儷娟:那是海外檢查費用。 主席:第21案也是凍結10% 處理第22案。 在場人員:我們可以。 賴委員士葆:那本案就通過。 主席:第22案通過。 處理第23案。金額是3萬3,000元 賴委員士葆:不要刪了啦! 主席:賴委員,你說的喔! 賴委員士葆:你們要去向盧委員報告不能刪減的理由,一併報告啦! 曾主任委員銘宗:是,謝謝委員。 在場人員:針對第14案,是送書面資料,不是書面報告。 賴委員士葆:就一起來報告,不要緊啦! 主席: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第1案,凍結10%,並俟銀行局提出104年度協助本國銀行在外設立分行成功之計畫期程,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第2案,撤案。 第3案,凍結10%,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有無賤租國家財產之情事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第4案,照案通過。 第5案,凍結10%,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6案,撤案。 第7案,凍結10%,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8案,凍結10%,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9案,凍結10%,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10案,凍結10%,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11案及第14案,合併為將相關硬體補修工程及硬體養護保養設備等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報告。 第12案,撤案。 第13案,撤案。 第15案,凍結10%,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16案,併第15案處理。 第17案,改列為刪減金管會相關電腦等設備50萬元。 第18案,照案通過。 第19案,凍結10%,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20案,撤案。 第21案,凍結10%,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22案,照案通過。 第23案,撤案。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部分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部分,歲入來源別、歲出機關別、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等,除照協商結論調整相關科目金額外,其餘部分均照列,另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請問各位,對以上審查結果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日議程進行完畢,現在休息,謝謝大家。 休息(13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