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image2.emf]0100,000200,000300,000400,000500,000600,000700,000800,000900,000 93949596979899100101102103 報考人數 〈 人 〉 年 93年至103年各種考試報考人數 總計公務人員專技人員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0日(星期一)9時至14時12分 地  點 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廖委員正井 主席:出席委員5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0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2時40分、下午2時32分至3時30分;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2時16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廖正井  柯建銘  林鴻池  呂學樟  尤美女  王廷升  顏寬恒  曾巨威  吳宜臻  李貴敏  高志鵬  謝國樑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段宜康  羅淑蕾  盧嘉辰  黃偉哲  許添財  盧秀燕  賴振昌  賴士葆  林德福  廖國棟  邱文彥  李桐豪  楊麗環  黃昭順  吳育昇  陳淑慧  江啟臣  邱志偉  王惠美  陳亭妃  葉津鈴  蘇清泉  管碧玲  陳明文        楊瓊瓔  周倪安  潘維剛  羅明才  陳怡潔  王進士  呂玉玲  高金素梅       徐欣瑩  姚文智  張嘉郡  林岱樺  陳唐山  鄭天財  陳歐珀  楊應雄  孔文吉  陳碧涵  蕭美琴  蔣乃辛  何欣純  簡東明  江惠貞    委員列席47人 列席官員: 10月13日 監察院秘書長 傅孟融 副秘書長 許海泉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石素梅 財政部政務次長 張 璠 國有財產署署長 莊翠雲 內政部常務次長 林慈玲 10月15日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黃富源 銓部部長 張哲琛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石素梅 經濟部會計處副處長 廖玉燕 人事處專門委員 伍其昌 交通部人事處副處長 林正壹 衛生福利部人事處處長 謝銀沙 會計處副處長 劉明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人事室主任 許文壽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政處處長 葉 寧 港澳處處長 葉凱萍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處處長 謝松熏 事業管理處專門委員 王湘君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副處長 周若男 農業金融局副局長 許銘吉 農糧署組長 莊老達 漁業署簡任技正 王茂城 主  席:尤召集委員美女 專門委員:陳清雲 主任秘書:劉彥麟 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黃吉祥    科  長 周厚增    專  員 蔡國治 10月13日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監察院秘書長說明立法計畫。 三、邀請監察院就調查黨產案意見「行政院應確實澈底清理,依法處理」派員說明;並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財政部次長、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署長、內政部次長就「行政院及各級機關將其所管有之公有財產贈與、轉帳撥用或撥歸予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所有或經營(黨產)案」之後續清理及處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綜合詢答,有委員柯建銘、廖正井、林鴻池、呂學樟、尤美女、段宜康、黃偉哲、陳唐山提出質詢;委員高志鵬、潘維剛等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 論 事 項 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預算凍結項目共4案: (一)監察院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調查巡察業務」經費2,174萬1,000元之五分之一,並就所附決議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 (二)監察院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費外之經費五分之一,並就所附決議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監察院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經費五分之一,並就所附決議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監察院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之四分之一,並就所附決議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以上四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其中第(一)、(三)、(四)案下列事項,並請監察院處理: 1.第(一)案:請依法加強巡察行政院。 2.第(三)案:請於一星期內將出國考察計畫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委員。 3.第(四)案:(1)請監察院將新發布實施之「監察院各單位公文歸檔作業注意事項」,及「監察院檔案管理要點」暨附表「監察院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審核通過並發布實施後,一併上網公告。 (2)請加強監察委員職權行使,以發揮監察之功能。 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提 案 一、「建請監察院將『黨產案』調查意見檢討後,依法可以上網者,予以上網。」 黃煌雄監察委員於103年7月22日提出「黨產案調查綜整說明」,而國民黨黨產案自89年1月24日立案調查至103年7月22日結案,總共歷經14年6個月,影響深遠且廣泛。為使國人能對監察院此一重要調查案有所了解,建請監察院依法將「黨產案」調查意見檢討後,依法可以上網者,予以上網,包含90年3月黃煌雄監察委員、張德銘監察委員、趙昌平監察委員、林秋山監察委員所擬成之未含機敏資訊之調查意見,以及「中廣案」之調查意見。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 決議:照案通過。 二、「請國有財產署將《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取自國家資產之土地清冊》公開上網。」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取自國家資產之土地清冊》係國有財產署(時國有財產局)配合行政院「清查不當黨產向全民交代」網站提供之資料。國民黨執政後旋即撤下,請國有財產署將《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取自國家資產之土地清冊》於其網站重新公開,並註記截至目前為止處理情形、查填目前公告土地現值資料,並定期更新。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 決議:本案不通過。(本案表決結果,反對委員:呂委員學樟、廖委員正井、林委員鴻池、曾委員巨威、王委員廷升共5人,贊成委員:尤委員美女1人。) 三、「建請財政部研議依法將監察院調查黨產案意見之處理進度公開。」 根據90年3月監察院「黨產案」調查意見:「過去各級政府將國家財產無償贈與中國國民黨之行為,已在人民及政黨之間,形成不公平之差別待遇,顯與憲法第七條人民不分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精神有悖,亦似與民國五十五年九月十五日公布之台灣省省有財產管理規則列示之公有財產管理方式不符,行政院應確實澈底清理,依法處理。」建請財政部研議依法將監察院調查黨產案意見之處理進度公開。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 決議:照案通過。 四、「對於政黨財產處於信託狀態,卻年年有鉅額利息回流,導致政黨持續坐享黨產信託利益,無法改善不平等參政之情形。請內政部就行政院版《政黨法》草案如何解決此一不公平困境,建請於審查法案時提出研究意見。」 2012年8月30日行政院會通過政黨法草案,明訂法令施行前,政黨經營或投資的營利事業,應在施行後2年內將其股份出資轉讓,屆期無法轉讓或轉讓條件顯不合理者,應在6個月內信託給信託業。然而,信託乃是由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要求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因此若設法拖過2年期限未能出售,黨產就可以送交信託。信託後透過設計好的信託本旨繼續操控黨營事業,仍持續享有龐大信託利益。請內政部就行政院版《政黨法》草案如何解決「形式上移轉所有權,政黨仍具黨產受益權」之問題,建請於審查法案時提出研究意見。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 決議:照案通過。 10月15日 報 告 事 項 一、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二、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銓敘部部長、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就「政府捐補助20%以上之財團法人首長及主管之薪資待遇、特別費或公關費高於公務機關,與軍公教退休人員再任財團法人持股20%以上之轉投資事業仍享雙薪及優惠存款之爭議檢討及改進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有委員李貴敏、廖正井、柯建銘、林鴻池、呂學樟、尤美女、管碧玲、曾巨威、王廷升提出質詢;委員謝國樑、高志鵬、顏寬恒、潘維剛等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提 案 一、「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本會期內研議修正薪資處理原則,檢討財團法人之薪資與其業務關係之合理性,並將研議結果送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查「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已規範,政府捐補助50%之財團法人董事長或經理人及其他專業從業人員每月薪資超過通案標準(董事長或經理人為新台幣30萬、其他專業從業人員為19萬500元)者,應由主管機關先參酌所需資格條件、市場供需狀況及薪資調查水準等相關因素,就主管性質相同財團法人之董事長、經理人及其他專業從業人員所具不同資格條件,邀集外部學者專家,釐訂通案薪資支給基準,並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實施,未超過通案薪資基準者則係由主管機關衡酌上開因素予以核定或備查;且政府捐補助20%至50%之財團法人準用上開規定辦理。惟目前仍有公務人員或政務人員退休後任職於與其專業背景無關之財團法人;或不受旋轉門條款限制、財團法人之業務與其於公務機關類似,薪水卻遠高於公務機關。爰此,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本會期內研議修正上開薪資處理原則,檢討財團法人之薪資與其業務關係之合理性(如部分財團法人仰賴政府挹注經費始能維持營運,或以行使公權力、特定政策為設置目的,其一級單位主管人員月薪待遇水準卻高於公務機關12職等司處長,或背景與財團法人職務不符等),並將研議結果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 決議:照案通過。 二、針對現行退休(伍)軍、教人員再任之限制,未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及第32條規定,應停止月退休金及停辦優惠存款,要求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國防部、教育部、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於三個月內,在未完成相關法令修法前,先行提出解決方案,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另針對軍、公、教退休人員之再任機關(構)發給薪資後,發現領受人有溢領薪資情形者,應立即辦理追回作業。 提案人:柯建銘  尤美女  高志鵬 決議:照案通過。 三、「要求退輔會於一個月內改善其退役將領擔任轉投資事業高官,專業與派任公司經營業務關聯度低,及新增安置榮民及榮眷過低之情事,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鑒於退輔會旗下二十七家具壟斷性的轉投資事業中,高達近半、十三家董座由退輔會退休高官或退役將領包辦,其中更有七位退職與接任是同一天;且前監委黃武次今年五月份才發表調查報告,直指退輔會在四年內指派了三十三名退役將領擔任旗下天然氣公司副總級以上高官,其中二十二人薪水比退休前還高,專業與派任公司經營業務關聯度低。惟從被監委調查迄今,僅退了一名軍系董座。相較於該報告所指出的,從二○○九年到去年,退輔會轉投資事業新增安置榮民及榮眷人數僅一七三人,平均每家、每年新增安置不到兩人,顯失公平。又原應依退輔會規定維持榮民安置率不得低於退輔會持股比率;但經預算中心清查,竟有三分之一沒達標準,其中包括欣欣客運、欣林天然氣、歐欣環保等。爰此,要求退輔會於一個月內改善其退役將領擔任轉投資事業高官,專業與派任公司經營業務關聯度低,及新增安置榮民及榮眷過低之情事,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 決議:照案通過。 四、「要求陸委會於一個月內檢討完成海基會之薪資,並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行政院於103年7月修正「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時,增訂定期檢視機制,要求各主管機關應督促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定期檢討薪資基準之合理性提董事會報告,檢討結果並應由主管機關送行政院所設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行政監督專案小組」備查。又,陸委會所主管之海基會,業務為兩岸事務之協商,其薪資不應有遠高於公務機關薪資水準之情事。爰此,要求陸委會於一個月內檢討完成海基會之薪資,並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 決議:照案通過。 五、「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檢討主管之財團法人之業務屬性,適其屬性納入旋轉門條款,並檢討近主管機關之業務者之薪資不應高於公務機關之水準,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鑒於經濟部退休之公務人員再任職於其主管之財團法人,有薪資退休前高,且不受旋轉門條款限制之情事。爰此,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檢討主管之財團法人之業務屬性,適其屬性納入旋轉門條款,並檢討與主管機關業務雷同者之薪資不應高於公務機關之水準,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 決議:照案通過。 六、「要求交通部於一個月內檢討主管之財團法人之業務屬性,適其屬性納入旋轉門條款,並檢討近主管機關之業務者之薪資不應高於公務機關之水準,將檢討報告送交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鑒於交通部退休之公務人員再任職於其主管之財團法人,有薪資退休前高,且不受旋轉門條款限制之情事。爰此,要求交通部於一個月內檢討主管之財團法人之業務屬性,適其屬性納入旋轉門條款,並檢討與主管機關業務雷同者之薪資不應高於公務機關之水準,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 決議:照案通過。 七、「要求農委會於一個月內檢討完成其主管之財團法人有專案計畫業務甚少,工作人員及董監事卻可領高薪,造成外界觀感不佳之情事,並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行政院於103年7月修正「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時,增訂定期檢視機制,要求各主管機關應督促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定期檢討薪資基準之合理性提董事會報告,檢討結果並應由主管機關送行政院所設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行政監督專案小組」備查。爰此,要求農委會於一個月內檢討完成其主管之財團法人有專案計畫業務甚少,工作人員及董監事卻可領高薪,造成外界觀感不佳之情事,並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 決議:照案通過。 八、「要求金管會於一個月內檢討主管之財團法人之業務屬性,適其屬性納入旋轉門條款,並檢討近主管機關之業務者之薪資不應高於公務機關之水準,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鑒於金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涉及特許權行業因組織屬性不同而有差別待遇,如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組織)受旋轉門條款限制,而退休轉任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則不受限制(該中心總經理由金管會證期局退休之局長擔任),有失公平。另金管會退休之公務人員再任職於其主管之財團法人,有薪資較退休前高之情事。爰此,要求金管會於一個月內檢討主管之財團法人之業務屬性,適其屬性納入旋轉門條款,並檢討與主管機關業務雷同者之薪資不應高於公務機關之水準,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二、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主席:因列席委員未達法定人數,等一下再確認議事錄。 請考試院高副院長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業務及其預算編列之情形進行報告,報告時間為3至5分鐘。 高副院長永光:主席、各位委員。今日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監理業務暨104年預算案進行報告,在此首先特別感謝 大院各位委員多年來對本會的支持與指教,使得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負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審議、監督及考核,隸屬考試院。本會主任委員依法由考試院副院長兼任;並置委員19人至23人,由行政院、考試院秘書長及銓敘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等機關首長及軍公教代表共同組成。另依本會顧問遴聘辦法由主任委員遴聘法律、財務等專家學者5人至7人擔任顧問以提供建言。 永光自從兼任主任委員後,即深感責任重大,並期許同仁能在各種困難中持續努力、積極任事,盡心維護所有基金參加人所託。當前我們所面對的是一個變動劇烈,充滿挑戰的大環境。2008年金融海嘯引發全球經濟衰退,而後歐債危機接踵而至,目前主要國家及經濟體景氣雖緩步復甦,惟中國大陸經濟成長降溫與中東局勢動盪,皆凸顯全球經濟復甦的不確定性。是以本會將持續督促管理會妥善規劃資產配置,與建構風險管理機制,以順應多變之經濟環境,使各類資產項目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投資。 謹將本會最近重要業務之推動情形及未來工作重點,簡要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重要業務推動情形 公務人員退撫新制,自民國84年7月實施迄今已19年餘,截至103年9月底止基金參加人數達62萬8百人,基金資產淨值為5,665億8千萬元,相關監理工作之負荷量亦快速增加。本會除依法定職掌辦理基金監理相關業務外,並陸續完成多項相關的基礎研究計畫案,謹將近一年來本會各項工作執行情形,舉其大要者報告: 一、審定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計畫與覆核基金預、決算,落實基金資產配置效能 (一)審定104年度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計畫 有關本基金104年度運用方針及運用計畫等案,內容包括基金運用基本原則、運用規模、運用方式、資產配置與運用組合規劃、收益率基本目標等,已提經本會第87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確立年度基金資產配置。 (二)辦理本基金委託經營年度計畫之審定事項 辦理本基金103年度國內外委託經營計畫審定工作,各計畫內容係依據年度計畫之配置比例及預估資金進行規劃,審議項目包括委託類型、預計額度、風險控管及績效指標等項目,俾作為管理會辦理年度國內外委託經營細部計畫之依據。 管理會將依上開經審定之國內外委託經營年度計畫分別擬具該年度公開徵求受託機構案後,提報本會委員會議審議。 (三)覆核102年度基金決算 本基金102年度決算案,包括退撫基金運用收支結果、基金收繳給付、基金結存及運用績效等,提經本會第86次委員會議通過,並經決議請管理會辦理相關公告事宜,有關本基金帳列國庫待撥補數部分,則請該會協商主管機關儘速補足。 (四)覆核104年度基金預算 管理會依104年度基金收支規模及基金運用方針、基金運用計畫等編擬104年度基金預算案,提經本會第87次委員會議覆核通過。有關國庫尚待撥補數部分,請管理會於配合預算核定額度後,循程序函送相關主管機關,並函報本會。 二、執行基金整體績效考評,研提專業經營建議 有關管理會按月依規定報送之基金會計暨財務報表,本會均依基金收支結果、資產配置、運用績效、投資概況、會計制度、風險管理及相關作業規範等進行審查,並衡酌實際情況研提具體建議供管理會參考辦理,且列為年終稽核作業之查核重點。另按季撰擬基金監理概況報告,綜合說明本會該季基金監理事項之辦理概況。本項報告亦均函報 大院貴委員會。 三、嚴密稽核作業,維護基金資產安全 (一)對管理會實施年終稽核 本會於103年3月間派員前往管理會辦理102年度年終稽核作業(作成28點建議,截至103年第2季底已完成23點銷管,另尚有5點則將持續追蹤列管),並編擬完成稽核報告及提報本會第86次委員會議。 (二)辦理基金專案稽核 本會依專案稽核作業標準於102年10月至103年9月間,派員前往管理會辦理2次專案稽核。經就選樣查核結果,並未發現有損及本基金經營資金安全情事。 (三)利用電腦稽核軟體輔助分析查核 為使在資源有限、時間緊迫之情形下,核閱勾稽大量資料並提升稽核品質,本會運用電腦稽核軟體輔助分析查核,以強化稽核功能。 (四)監督管理會年度稽核作業計畫之執行 監督管理會稽核組之內部稽核報告是否依年度稽核作業計畫執行,查核建議事項有無改善等進行審查,並將該會之內部稽核報告及本會審查情形,提報本會委員會議。 四、切實監控委託經營運作情形,防杜基金業務違失 為監控受託機構實務運作,除管理會及保管銀行均訂有監督機制外,本會亦按月彙編持股分析報表及相關監控資訊,一經書面審核發現疑慮,立即函請管理會說明或處理。另依本會稽核作業實施要點,於書面審核發現重大事項,須進行實地瞭解時,經主任委員核可後,可會同管理會對基金往來業務機構進行相關業務稽核。 五、監督基金會計制度與國際接軌,健全財務資訊揭露 因應國內改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簡稱IFRS),以及IFRS 9延後施行影響,本會持續督促管理會將後續因 應措施及會計制度修正案等作業執行情形提報本會,俾利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六、完備資訊揭露機制,接受外部人員監督 本基金目前除定期透過網站公布財務收支、運用概況、自營投資概況、國內外委託投資概況、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概況、遴選國內外委託投資經理公司之作業程序、監督國內外委託投資經理公司之作業程序、精算報告及投資政策說明書等資訊外,亦公告本會及管理會各次委員會議紀錄等訊息。此外,為強化本基金資訊透明度,並增進基金參與者和民眾之瞭解、信賴及監督,是以本會與管理會賡續編印「中華民國102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年報」中英文版,除印製分送兩會委員及顧問、基金相關參加機關、專業組織與圖書館外,並公告於基金網站,俾保障 利害關係人知的權利。 七、務實培育監理人才,提升專業能力 為善盡基金監理責任,本會經常邀請專家學者蒞會演講介紹最新國際政經情勢展望與產業分析、運用管理趨勢,並派員參訪資產管理公司及參加相關研討會,以提高同仁素質及充實基金監理專業知識,另賡續加入與退休基金管理及治理等相關專業機構會員,鼓勵同仁參加各該機構舉辦之訓練課程。 八、推動自主性研究,強化監理成效 本會完成多項自主性研究,除藉由蒐集國內外退休基金監理制度與實務、定期觀察國內外大型基金資產配置趨勢、探討績效歸因模型與實際運用情形比較、編製多項風險指標並建構台灣股市之市場趨勢評估機制、擬定多項提升稽核技術目標及執行計畫、研究風險導向稽核技術,與辦理退撫基金滿意度調查第9次調查業務等研究項目外,另已蒐研多篇退休基金投資管理相關文獻,並簽辦作為本基金相關業務之參考,期能提升監管效能。 貳、未來工作重點 退撫制度是整體文官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環,本基金運作之良窳,攸關全國軍公教人員之退撫權益,永光與本會同仁凜於職責,當全力以赴,充分發揮監理效能,以期保障資產安全,使軍公教人員無後顧之憂。本會未來工作重點如次: 一、妥慎辦理例行重點業務,務期克盡監理職責 (一)辦理本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計畫之審議及預、決算覆核事項 本會將依年度施政計畫辦理105年度基金運用方針及運用計畫之審議、105年度基金預算及103年度收支決算之覆核,克盡善良管理人責任。 (二)辦理本基金委託經營年度計畫之審定事項 針對管理會所擬訂104年度國內、外委託經營計畫,進行綜合審議,以期針對風險性與專業性較高之投資業務,經由委託經營方式,達成分散投資風險之效益,並提高資產管理層次。 (三)辦理本基金整體績效考核及監督事項 本會賡續按月依基金收支結果、資產配置、運用績效、投資概況、風險概況、會計制度及相關作業規範等進行審查基金會計、財務報表暨風險分析報告;按季撰擬基金監理概況報告,依例函報 大院貴委員會;按季對基金運用盈虧情形進行分析及整體績效考核;並對管理會內部稽核報告進行查核。 二、嚴密基金控管程序,落實稽核檢查機制 本會將持續辦理未來各年度之年終稽核作業,於事後提出稽核報告作成建議事項,請管理會參考改進後並列管追蹤辦理情形。凡涉及內部控制事項,也將督促該會增修內部作業規範,俾使基金運作更臻完善。 三、強化基金風險管理,建立報酬風險衡平機制 本會將持續監督管理會辦理各項投資項目運作之風險情形及相關控管作業,並檢討基金各投資標的風險與報酬之衡平性,以達基金績效與風險並重之目標。 四、監督會計制度有效運作,允當表達財務報表 由於本基金規模與時俱增,近年投資範圍並擴及海外且朝多元化發展,致會計帳務亦日趨複雜。為期基金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允當表達,本會除將透過各月份基金財務報表之審查、年終稽核業務之辦理等,密切追蹤會計制度之落實外,並將持續監督管理會IFRS導入後,本基金報 表編製表達事宜,俾利基金會計表達順利與國際接軌。 五、透過資訊公開作業機制,強化基金透明度 本基金係由參加人員與政府共同提撥,相關財務經營訊息,向為各級政府、權責主管機關、參加基金人員及社會大眾所關切,本會將持續監督資訊公開機制之落實,並促請管理會因應外界需求適時檢討。 六、建構優質行政團隊,精進基金監理效能 (一)培育監理專業人員方面 將持續與退休基金管理及治理等相關專業機構交流與合作,參加其辦理之研討會及專業訓練課程,汲取最新稽核專業技術與資訊,並繼續邀請專家學者蒞會演講最新金融情勢、基金監理及稽核專業知識與實務,以提升本會同仁之監理品質。 (二)研究發展方面 本會刻正辦理退撫基金滿意度調查9次結果比較、退休基金投資風格及退休基金於另類資產之投資運用等研究案,預計103年底完成,期能提升基金營運能力與監理效能。 參、結語 未來本會行政團隊仍將秉持一貫兢兢業業之工作態度,善盡職責推展各項業務,執行組織條例所明定之工作職掌;同時注重研究發展,培育優秀人才,以期能有效提升監理效能。 本會業務素承各位委員鼎助與支持,謹藉此機會表達衷心感謝之意,期請日後仍不吝督勉,隨時提供寶貴建言。謝謝! 接下來謹就103年度預算已執行情形進行報告。 本會103年度預算截至9月30日止執行情形如次: 一、歲入部分 歲入預算數9千元,迄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6千元,累計收入數9千元,占累計分配數150%。 二、歲出部分 歲出預算數4,099萬3千元,迄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3,271萬2千元,累計支出數3,057萬8千元,占累計分配數93.48%。 另外,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有下列幾項: 一、辦理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計畫之審議及預、決算覆核事項 召開本會委員會議,審議、覆核管理會編製之基金年度方針、計畫、預算及決算事宜。其內容包括考量經濟情勢所訂年度計畫之投資項目中心配置、變動區間及預定收益率。 二、辦理基金委託經營年度計畫之審定事項 審定管理會編製之基金委託經營年度計畫,項目包括委託經營之委託類型、額度、投資範圍及其他重要事項,並按季進行績效考核。 三、辦理基金整體績效考核及監督事項 (一)按季審查基金整體運用盈虧相關分析及實際運用孳息與法定孳息之比較。 (二)按季撰擬基金監理業務概況報告,內容包括本會法定業務職掌實際辦理情形、基金收支運用概況、運用績效及其他重要監理事項等。 (三)按月審查基金財務暨會計月報,依基金收支情形、資產配置、運用績效、投資概況等業務,擬具相關審查意見,並定期追蹤管理會辦理情形。 (四)定期審查管理會內部稽核及委託經營實地稽核作業,並追蹤本會年終稽核報告建議事項管理會執行情形。 (五)檢視基金財務表達與會計制度落實情形,並持續監督管理會辦理國際會計準則導入作業。 四、辦理基金給付爭議及提撥費率之審議事項 辦理基金給付爭議之審議;審議管理會所提基金提撥率之調整方案。 五、辦理基金稽核作業 預計辦理103年度年終實地稽核,以及依本會實施專案稽核標準辦理專案稽核。 最後是104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歲入預算無編列數,較103年度預算數9千元,減列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9千元。 二、歲出部分 歲出預算編列4,108萬9千元,較103年度預算數4,099萬3千元,增列業務費等9萬6千元,編列情形如下: (一)一般行政3,843萬5千元,係人員維持費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 (二)退撫基金監理255萬4千元,係辦理退撫基金監理業務所需經費。 (三)第一預備金10萬元。 肆、結語 本會104年度預算案係經過審慎檢討編列,符合本會施政需要,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給予支持,謹致最誠摯之敬意與感謝,以上報告,敬請指教。 主席:請考試院李秘書長報告。 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榮幸列席 貴委員會報告考試院(以下簡稱本院)業務概況,也非常感謝 貴院委員對本院所提各項施政、預算與法律案審議的支持與指教,謹在此先表示感謝之意。 由於103年度跨越本院第11屆及第12屆任期,本院第12屆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所屬部會首長於本(103)年9月1日甫就任,因此本年度迄今重要業務之執行,大多係由第11屆所推動完成,在此對關前院長中等第11屆團隊成員為健全考銓保訓制度所做的貢獻表達敬意。在歷屆所奠定堅實基礎上,本院第12屆在伍院長錦霖帶領下,刻正積極推動健全文官體制,精進國家考試,為提升文官素質與政府施政效能而努力。謹將本院本年度立法計畫與重要業務之執行情形,分別扼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考試院暨所屬機關103年度立法計畫辦理情形 本年度擬制(訂)定、修正、廢止(停止適用)計法律5種,法規命令112種、行政規則12種,總計129種。為加強辦理進度之追蹤管制,業於本年7月25日召開檢討會議,辦結者計有76種,其中法律案計有考選部主管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1案,餘均予繼續列管請主辦機關積極辦理。 目前本院亟須 貴院優先審議的法案計有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二、政務人員法草案、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三、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四、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及第40條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21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典試法修正草案;六、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2條及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3條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俸給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項,敬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期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貳、重要業務執行情形 一、研訂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建構完善公務人員退撫制度 公務人員退休及撫卹制度自84年7月1日起,雖已將退休金準備責任制度由恩給制轉換為儲金制,並由政府及公務人員共同成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支應退撫經費迄今,惟因我國人口結構趨向高齡化、少子化致政府財政負擔日漸加重,退撫基金收支結構亦越趨險峻,本院爰再就現行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及退撫基金運作所存問題研議檢討,經參採各國退撫制度改革趨勢、廣泛聽取專家學者、現職及已退公務人員等意見後,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於102年4月11日函請貴院審議,經貴院於同年5月27日審查完竣;部分條文保留黨團協商。 二、研(修)訂政務三法草案,釐清政務常務分際 為建構政務人員法制,釐清政務、常務分際,並使政務人員之任免,行為規範、權利義務與俸給等事項有完整之法律規範,本院研(修)訂政務人員法草案、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並已於101年6月25日由本院會銜行政院函請貴院審議,其中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業經貴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02年5月22日審查完竣,決議交黨團協商在案。 三、研訂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建立文官人事法制基準 為明確規範公務人員權利義務,確立文官人事法制共同基準,以建構符合當前多元、高度競爭與國際趨勢之文官體制,本院前與行政院於89年4月24日、91年10月30日、95年6月16日及100年5月18日四度會銜函請貴院審議,因均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本院爰再配合法官法、工會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之制定(修正)酌作文字修正,業於101年3月27日由本院會銜行政院函請貴院審議。 四、研修公務人員考績法草案,精進公務人員績效考核 為肯定表現優秀公務人員,並給予更優之考績獎勵及更快之拔擢陞遷機會,透過考績制度之重行設計,營造良性競爭環境,型塑文官積極、主動、創新、便民、服務及績效管理之公務文化,以符社會公平正義與人民期待,並有助於提升行政績效與國家競爭力,本院已研修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業於101年10月18日函請貴院審議。 五、強化性別平等機制,融合文官制度基本價值 本院為配合我國簽署加入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落實CEDAW施行法,於101年11月6日修正通過「考試院性別平等委員會設置要點」,由院長兼任委員會主任委員,以推動性別平等業務。工作小組每4個月開會1次,成立迄今業已召開5次委員會議,訂定本院性別平等實施計畫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除針對文官制度法規及行政措施涉及性別平等相關事務進行檢討、檢視部會就各次會議決議追蹤管制事項之執行情形,並責成相關機關檢討改進,以落實性別平等推動工作。 本院及所屬部會目前已完成主管法規檢視、機關網站性別平等專區建置、考試院性別統計指標及性別圖像編製等工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及各項晉升官等訓練納入性別主流化(含CEDAW及其施行法)課程,辦理法律案之性別影響評估,並配合CEDAW第2次國家報告撰擬及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研提具體作法及提供相關資料。未來將繼續充實機關網站性別平等專區內容、衡平機關人員性別比例,規劃檢視國家考試試題是否違反性別平等,並就文官制度涉及性別議題者逐一檢討,使性別平等的觀念,內化為文官制度的基本價值。 六、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暨其施行細則,延長高普初等考試及格人員限制轉調年限,並擴大照顧經濟弱勢族群 為增加機關用人安定性,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於103年1月8日經貴院審議通過,並於同年1月22日總統公布。修正後公務人員考試分階段考試取得法源依據;自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起,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及格人員限制轉調年限由1年改為3年,以增進機關人事安定;縮短考試錄取人員進修博碩士學位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期限,以因應機關用人需求;增列正額錄取人員得因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及子女重症事由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應考人報名費得予減少之適用對象,除原有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應考人外,增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之應考人,另針對前述5種身分之考試及格人員,其及格證書費得減徵、免徵或停徵,以擴大照顧經濟弱勢族群。為配合前開考試法修正公布與各項考試實務運作情形,通盤檢討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本院並於103年8月14日審議通過上開考試法施行細則,於同年月25日修正發布,具體落實公務人員考試法相關規定。 七、將英語檢定納入外交領事人員考試應考資格,改進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制度 考量英文能力為外交領事人員基本工作語言,為配合外交部業務需要,本院102年11月11日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增列經相當等級之語文能力檢定合格為應考資格條件之規定,擇定由專業研發及施測機構辦理且具評測聽、說、讀、寫能力之全民英檢(GEPT)、多益(TOEIC)、托福(TOEFL)、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等6種英文檢定測驗納入應考資格,並參照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按不同語言組別,分別訂定應考人應具備之英語檢定能力等級。並定自103年1月1日實施。 八、增設公務人員高考三級需具證照始得應考類科,提升公務體系專業人力素質 為因應部分職務依法律規定或機關業務性質需要,本院102年12月3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新增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醫事放射師及公職防疫醫師等11類科。本次新增之11類科,應考人需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資格及相關工作經歷始得應考,為整體評量應考人專業知能、溝通能力、人格特質及應變能力,採筆試與口試方式並分二試舉行,應試專業科目二科,其中一科列考專業科目,一科列考相關專業法規,由於應考人之專業能力業經專技考試及格之衡鑑及實際工作經驗之歷練,將有助於提升公務體系專業人力素質。 九、訂定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強化高階公務人員發展性訓練功能 高階公務人員係國家政策規劃、協調及執行的主力,其素質之良窳、能力之強弱,直接影響政府部門治理能力。保訓會為規劃辦理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於99年2月5日擬具「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試辦計畫,經2年試辦,本院於101年1月20日發布實施。嗣102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部分條文,增訂本訓練由保訓會辦理或委託相關機關(構)、學校辦理之規定,本院爰於103年8月15日訂定發布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其重點包括:本訓練由保訓會及所屬國家文官學院辦理,必要時得委託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明定本訓練之課程目的、辦理方式及訓期,以及有關訓練之其他權利義務事項,得另以行政契約定之;參加本訓練之資格條件及其計算基準日,以及各主管機關提報推薦受訓人員之時間及程序規定;保訓會應辦理遴選評鑑作業,並將評鑑結果提報高階文官中長期培訓協調會報審議通過後公布名單;明定放棄參加訓練或延後訓練、停止訓練、廢止受訓資格之事由等情形;明定本訓練之評鑑項目、方式及評鑑合格標準,以及辦理遴選或評鑑相關人員應行迴避;訂定訓練評鑑合格者由保訓會納入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以及納入人才資料庫者,每2年至少應參加保訓會或文官學院辦理之回流學習活動1次;另明定自人才資料庫除名之事由。 十、研議國家考試暨文官制度專題,精進憲定職能 為配合政策需求,辦理年度國家考試暨文官制度研究專題,以利政策實務與制度規劃興革之參考,各研究報告全文均上載本院全球資訊網,以供各界參閱。102年度3項委託研究專題「高階文官培訓策略聯盟之研究」、「文官體制性別平等之研究」及「韓國公共年金制度之研究」,各案研究成果與建議事項並提供本院及相關部會政策研究參考。 103年度委託研究專題「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制度改革之研究」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組織法人化之研究」,預定於12月完成。此外,本院研究發展委員會亦針對考銓保訓議題,如有關建構高階主管特別管理制度中高階主管之範圍及遴用方式相關問題作深入探討供決策參考。 、未來工作重點 一、推動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完成立法,合理改革退休給付制度 為符合社會大眾期待、兼顧社會資源合理分配及公平正義原則,並期解決現行退撫基金面臨之困境及有效減輕政府財務負擔,本院業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於102年4月11日函請貴院審議,俟其立法通過後,將積極配合研議相關配套法規及措施,以落實公務人員年金改革,建構完善之公務人員退撫制度。 二、推動政務三法草案完成立(修)法,健全政務人員人事法制 為期政務人員之範圍、任免、行為規範、權利義務與俸給等事項,有完整之法律規範,本院將持續積極推動政務三法草案完成立(修)法程序,以健全政務人員人事法制。 三、推動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完成立法,確立文官法制共同基準 為明確規範公務人員權利義務,建立文官人事法制共同基準,本院將持續推動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完成立法,俾建構符合當前多元、高度競爭與國際趨勢之文官體制。 四、改進考績法制,落實績效管理 賡續並推動公務人員考績法完成修法程序,適時檢討研訂相關配套法規,以充分發揮考績獎勵、培育、拔擢、輔導、懲罰及淘汰之功能,落實以能力與績效為導向之文官制度。 五、建構多元取才法制,活化政府人力資源 為落實政務、常務及契約用人之三元管理法制體系,建立政府彈性用人管道,將就現行約僱、聘用人員及聘任人員之進用、資格、薪資、考核、保險及退休等相關權利義務事項,研議規劃相關法制,以建構多元取才管道。 六、健全考選法制,選拔優秀人才 因應國際潮流及社會發展,構思具前瞻性之考選政策及研修考選法令,研擬國家考試採行多元評量方式,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持續精進公務人員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制度,並監督考選業務之執行,以考選優秀人才。 七、檢討改進警察考試雙軌分流制度,完善警察人員考選法制 103年2月13日本院第11屆第272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兩項警察特考體格檢查項目增加握力、一般警察特考體能測驗項目增加立定跳遠項目,並刪除現行之仰臥起坐、引體向上(男性)、屈臂懸垂(女性)項目等。另就外界所關注之警察考試雙軌分流制度,本院會議並作成3項附帶決議,請考選部會同用人機關配合辦理: 1.請考選部檢討各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體能測驗項目及合格標準、體格檢查項目及合格標準之妥適性並作合理性之區隔。 2.為改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連年發生高額錄取不足額情形,請考選部併同警察人員考試雙軌分流制度檢討,並向院會提出改進方案。 3.請內政部警政署就本次體能測驗項目調整,併同全國女性警察員額及勤務配當情形進行專案檢討,提陳政策意見供考選部未來辦理相關考試之參考。 八、配合機關業務核心職能,檢討改進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體能測驗方式及標準 目前除一般警察人特考須實施體能測驗外,尚有調查人員、海巡人員、移民行政人員及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等公務人員特考,均實施體能測驗。為使體能測驗確實發揮遴選符合用人機關需求之人才,測驗項目與及格標準之訂定宜以職能需求為據,爰依103年2月13日本院第11屆第272次會議決議,責成考選部賡續檢討各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體能測驗項目及合格標準、體格檢查項目及合格標準之妥適性並作合理性之區隔。 九、嚴謹試題命擬與題庫建構,增進國家考試之鑑別度 試題品質之良窳,為國家考試成功與否之重要關鍵。為維護國家考試之公平公正,本院將責成考選部,積極辦理質優量足題庫之建置,有效提升各項國家考試之信效度,為國家甄拔優秀人才。 十、整建人力發展型之公務人員獎勵法制,提昇文官效能 為整合現行人事制度有關公務人員獎勵及表揚等激勵措施,並規劃多元獎勵及促進公務人力發展之方式等,銓敘部業依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及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之授權,研擬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獎勵表揚辦法草案,後續將俟母法基準法草案及考績法修正草案完成立(修)法程序後,即得據以辦理後續相關事宜,以強化激勵效果,提昇文官效能。 十一、持續辦理政策研究工作,提升國家競爭力 本院為國家考試及文官政策法制最高主管機關,基於憲定職掌,及因應整體政府組織改造工程之進行,擴大多元取才管道,彈性靈活進用優秀人才,並積極培育優質人力,以配合國家發展需要。另為充分發揮研究發展功能,將以前瞻性作為,配合國家發展趨勢與社會脈動暨貴院委員關注事項,有效整合人力、物力及其它研究資源,繼續蒐集相關資料,慎選研究專題,就應興應革事項作縝密研究,研提具體建議,供本院自我檢視及相關部會決策參考。 十二、積極推動國際文官制度學術交流,擴展領域新知 為汲取各國政府再造及文官制度改革經驗,並了解行政管理領域發展新知,以供施政決策參考,本院積極規劃辦理國際文官制度學術交流相關活動。將邀請公共行政相關領域知名學者到院發表專題演講,以增進對外國文官制度了解,並藉由交流活動促進雙方邦誼。此外,亦將加強與國內外公共行政團體互動聯繫,適時參加國際組織相關活動,以擴大國際社會參與。 十三、積極研議增加退撫基金多元化投資項目 退撫基金資產配置兼顧資本利得及固定收益,且以多元化、國際化及風險分散為原則,以建構有效率之投資組合,惟目前投資範圍除固定收益型之投資項目外,資本利得型僅包括國內外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及ETF、國內外受益憑證等。鑒於金融市場投資工具日新月異,及近年來國際大型退休基金對另類資產之投資比重逐漸調高,為增加運用彈性,及時掌握投資契機,本院將積極研議擴增投資範圍,期透過多元化投資,分散投資風險,以提升基金投資績效。 肆、結語 為建構符合民眾需求之高效能政府,本院將秉持獨立超然、合議制精神,以精益求精之理念,持續健全文官體制。近期將研擬施政綱領、研處貴院決議與建議事項,以及檢討考銓保訓人事法制,期望經由整建文官制度,貫徹公務人員廉正、忠誠、專業、效能和關懷核心價值,並期許全國公務人員都能將公務生涯視為一種「志業」,抱持做功德之心,奉獻心智,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及國家競爭力而共同努力。 未來本院將積極尋求 貴院委員的支持與協助,期能儘速完成業已函請 貴院優先審議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政務人員法草案」、「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典試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修正草案」等相關法案,以精進人事法制。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接下來報告本院主管104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其中有關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暨管理委員會及國家文官學院部分,分別由各該部會首長報告。 本院部分,係依據本院104年度施政計畫及行政院核定之歲出預算額度,依預算編製作業有關規定,編列104年度預算。謹將本院「103年度預算已執行情形」、「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以及「104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之編列情形」等3部分,扼要報告如後: 壹、103年度預算已執行情形 本院103年度預算截至9月30日止執行情形如次: 一、歲入部分: 歲入預算數3,198萬9千元,迄9月30日止累計分配數1,718萬7千元,累計收入數1,881萬元,占累計分配數109.44%。 二、歲出部分: 歲出預算數3億5,142萬1千元,迄9月30日止累計分配數2億7,720萬元,累計支出數2億5,510萬2千元,占累計分配數92.03%。 貳、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 一、健全考選法制,選拔優秀人才 因應國際潮流及社會發展,構思具前瞻性之考選政策及研修考選法令,研擬國家考試採行多元評量方式,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持續精進公務人員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制度,並監督考選業務之執行,以考選優秀人才。 二、配合機關業務核心職能,檢討改進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體能測驗方式及標準 103年2月13日本院第11屆第272次會議決議,請考選部檢討各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體能測驗項目與及格標準、體格檢查項目及合格標準之妥適性並作合理之區隔。 又以目前除一般警察人員特考須實施體能測驗外,尚有調查人員、海巡人員、移民行政人員及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等公務人員特考,均實施體能測驗。為使體能測驗確實發揮遴選符合用人機關需求之人才,測驗項目與及格標準之訂定宜以職能需求為據,爰責成考選部賡續檢討各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體能測驗項目與及格標準、體格檢查項目及合格標準之妥適性並作合理之區隔。 三、嚴謹試題命擬與題庫建構,增進國家考試之鑑別度 試題品質之良窳,為國家考試成功與否之重要關鍵。為維護國家考試之公平公正,考試院將責成考選部,積極辦理質優量足題庫之建置,有效提升各項國家考試之鑑別度,為國家甄拔優秀人才。 四、精進證書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持續提升國家考試及格證書、訓練合格證書製發效率;加強證書改註補發便民工作;應用資訊科技維護系統安全,嚴密證書檔案資料管理等,並強化線上申辦作業,持續提升服務品質。 五、制定文官基準規範,奠定廉能政府基石 為明確規範公務人員權利義務,建立文官人事法制共同基準,以建構符合當前多元、高度競爭與國際趨勢之文官體制,推動公務人員基準法完成立法程序,以健全人事法制。 六、推動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確保年金制度永續發展 本於世代包容及確保退撫基金永續經營之理念,規劃完整的退休年金改革方案,並落實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中,推動完成立法程序,除可減緩政府財政困境,並可達成退休所得合理化,確保退撫基金永續經營,以建構穩健之公務人員退休年金制度。 七、建構政務人員法制,完備文官法制體系 為明確規範政務人員之進退、行為分際、權利義務、待遇、退職等事項,以提昇政府服務全民之效率與效能,確保民主法治之貫澈,促進政黨政治之正常運作與落實,完備文官法制體系,推動政務人員法草案、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完成立法(修法)程序。 八、改進考績法制,落實績效管理 適時檢討研訂相關配套法規,以充分發揮考績獎勵、培育、拔擢、輔導、懲罰及淘汰之功能,落實以能力與績效為導向之文官制度,賡續並推動公務人員考績法完成修法程序。 九、建構多元取才法制,以活化政府人力資源 為落實政務、常務及契約用人之三元管理法制體系,建立政府彈性用人管道,將就現行約僱、聘用人員及聘任人員之進用、資格、薪資、考核、保險及退休等相關權益義務事項,研議規劃相關法制,以建構多元取才管道。 十、健全保障暨培訓法制,發揮保障暨培訓功能 規劃研擬保障暨培訓政策,撰擬、審核保障暨培訓法令,監督保訓業務之執行,強化公務人員權益之保障,妥善整合運用培訓資源,加強規劃辦理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升任官等訓練、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及行政中立訓練等各項訓練,提升公務人力素質,強化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之觀念。 十一、辦理文官制度國內外學術交流,促進考銓保訓業務發展 推動國內、外文官制度學術交流活動,加強與國內、外人事考銓保訓相關學術團體、組織互動聯繫;配合施政業務需要,組團或派員赴其他國家研習,學習他國文官法制並汲取經驗;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到院演講、座談或舉辦研討會,並積極參與國際人事管理組織所舉辦之活動。 十二、健全退撫基金法制,提升基金營運績效 適時檢討研修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管理、監理相關法規,以健全退撫基金法制;審慎規劃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投資政策,適時調整基金資產配置,研議多元投資途徑及操作方式,俾提高基金收益,兼顧基金安全,確保基金永續經營。 參、104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之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院104年度歲入預算編列2,658萬2千元,其中證照費收入2,635萬元、廢舊物資售價收入5萬元及其他雜項收入18萬2千元,較103年度預算3,198萬9千元,減列540萬7千元,主要係減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規費收入。 二、歲出部分: 本院10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3億5,547萬1千元,較103年度預算3億5,142萬1千元,增列405萬元,主要係增列人員維持費,以及減列一般經常支出等經費,編列情形如下: (一)一般行政3億3,737萬7千元,係人員維持費、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及資訊業務經費。 (二)議事業務323萬6千元,係考銓議事業務及考銓業務考察經費。 (三)法制業務120萬2千元,係法制作業及法規編印、訴願審議及督導經費。 (四)施政業務及督導1,260萬6千元,係考試及訓練及(合)格證書管理製發、考銓施政業務審查及督導、考銓及公務人力資源叢書編譯、考試及格人員服務及施政成果宣導、考銓研究發展及國際文官制度學術交流經費。 (五)第一預備金105萬元。 肆、結語 以上謹就本院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以及預算編列情形作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賜予指教並予支持,謝謝! 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報告。 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考選部今天的報告分為兩個部分,其一是業務,另一是預算。現在謹就本部103年度重要工作概況及未來努力方向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103年度重要工作概況 一、辦理考試成果 (一)近10年來各項國家考試報考人數逐年增長,至101年達794,867人為歷年最高,惟自102年起開始下降(如下圖),103年度辦理18次考試,報考人數約538,386人(其中公務人員考試354,335人、專技人員考試184,051人),相較於102年報考人數,約減少15萬人。(如下表)報名人數減少應與考試制度審慎,以及整體外在環境之改變有關。 圖:93年至103年各種考試報考人數 表:102年與103年各種考試報考人數比較表 考試類別 報考人數 減少人數、比率 103年 102年 人數 % 公務人員考試 354,335 455,802 101,467 22.26 專技人員考試 184,051 232,650 48,599 20.89 合計 538,386 688,452 150,066 21.80 備註: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現正辦理應考資格審查中,預估報考人數約75,994人。 (二)因應國家考試近2年報名人數下降之趨勢,本部除利用各電視台電視跑馬燈、廣播電台及行政院新聞傳播處於全國75座LED/電子字幕機等管道宣導考試報名訊息外,自103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開始,擴大宣導層面,新增全國175所大專院校網站電子看板及各縣市政府(含所屬機關)公共電子看板宣導管道,吸引優秀人才報考。 二、業務重要興革 (一)落實考用合一政策,精進考選制度 1.研議司法官考試制度改進案 現行司法官來源多元,進用方式除以司法官考試引進法律系所畢業生外,尚包括律師高考及格者轉任、學者轉任等。基於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普遍年齡較輕、社會經驗不足;用人機關於考試過程中參與程度不高,缺乏選擇權;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淘汰率過低,未確實發揮篩選功能等因素。又遴選律師、學者(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司法官制度,多年來成效尚未完全發揮。是以,現行考選制度執行結果,尚有亟待檢討精進之處。 100年6月14日大院第7屆第7會期第17次會議三讀通過法官法,鑑於現行法官及檢察官之進用,以修畢法律系課程者參加考試為主,錄取人員大多過於年輕、缺乏社會歷練與欠缺同理心。為改善此一情形,大院爰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於法官法通過後3年,考試院應會同司法院及行政院共同研擬法官與檢察官之進用採二階段考試之可行性與相關配套措施,並至大院進行專案報告。本(103)年1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8條業明定公務人員各種考試,得分試、分階段、分考區舉行。此次修法增訂分階段法源,使公務人員考試更具彈性,本部爰配合規劃司法官考試制度改進方案,並研議將具律師證照與工作經驗作為司法官考試應考資格之可行性,以作為後續修法及執行之參據。目前本部遵照考試院院會之決議正辦理各界的公聽會,包括學校、業界及用人機關亦即司法院與法務部等。 2.因應國軍募兵制改進軍人轉任公職考試 我國自國軍建軍以來之兵役政策為徵兵(義務役)及募兵(志願役)之「徵募併行制」。為配合國家兵役政策推動轉型為「募兵制」,逐次擴大志願役軍人之招募,達成招募之目標後,現行徵兵(義務役)將予停徵,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軍人轉任公職考試係採「國軍上校以上高階軍官」與「退除役軍士官」分流設計之原則,設有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為因應國軍募兵制之推動,大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以及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業作成相關附帶決議及提案,請本部會同相關機關就有關軍人轉任公職考試部分研商相關配套措施,行政院亦配合召開專案會議研商。由於本案涉及研修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4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及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等相關法規,涉及層面甚廣,且對於文官制度影響深遠,為求周妥,本年8月22日及29日本部分別於高雄及臺北辦理座談會,業聽取各界寶貴意見,並行文給行政院,表達募兵制暫行條例,應回歸到公務員考試法的層次去修改。 3.研議公務人員考試改採為二階段考試 目前公務員考試大部分都是一階段通過,未來希望能改為二階段考試。依考試院104年度施政計畫,成立專案小組研議分階段考試,落實教考訓用合一,提高考試評鑑功能,為考選行政研究發展重要工作。又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第三案「精進考選功能、積極為國舉才」,將「視考試性質,研議採行多元評量方式、分試或分階段考試」納為中程之興革事項。為活化國家考試,引進多元考試技術與方法,俾利篩選優秀人才為國所用,使考試更具彈性及減輕應考人負擔,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8條業增訂分階段考試法源,本部爰規劃公務人員分階段考試方案,惟該案仍將聽取各方意見,俾集思廣益,並據以辦理法規研訂等相關作業。 4.檢討公務人員考試應試專業科目 規劃設計良善之應試科目,始能有效測試應考人之程度,並為國拔擢人才。現行公務人員考試除普通科目外,其應試專業科目數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為6科,普通考試為4科,業自民國42年採行至今30年沒變。惟查部分特種考試業依考試性質酌減應試專業科目數,如國安人員、調查人員三等特考之應試專業科目數為4科,一般警察人員、移民行政三等特考之應試專業科目數為5科,另國安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四等特考之應試專業科目數為3科,爰高普考試與特種考試應試專業科目數尚無一致。 未來檢討改進各種考試之類科設置、應考資格與應試科目,並精進考試方法,提升考試鑑別力,以符合政府及社會用人需求,為配合國家用人需求,相關考選政策宜適時檢討改進。另基於因應職場變遷趨勢、與教育緊密連結、滿足機關用人需求、配合核心職能建立與參採國外考試制度等各項因素,目前公務人員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實有檢討之必要性。本部將邀集學者專家籌組專案小組會議就本案相關事宜進行討論後,依討論結果專案陳報考試院審議。 5.英文檢定列入公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條件 為因應21世紀公共服務國際化趨勢,提升公務人員英(外)語能力拓展國際視野,並加強公務人員吸收及分析世界各國相關資訊之能力,本部爰研議將英(外)語能力檢定列為公務人員考試之應考資格條件,以強化公務人員整體外語能力及了解國際環境變遷之能力。另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公務人員各種考試之應考資格,除依第13條至第16條規定外,必要時得視考試等級、類科需要,增列下列各款為應考資格條件:……三、經相當等級之語文能力檢定合格。」未來規劃除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3條至第16條規定之應考資格條件外,將視考試等級、類科之需要,分階段於各該考試應考資格增訂須經相當等級之語文能力檢定合格始得報考之規定,並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自本(103)年起,外交領事人員特考其應考資格除大學畢業外已採納近3年有效之全民英檢等6種英語檢定合格成績,及格標準英文組為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 B2(如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非英文組為CEFR B1(如全民英檢中級)以上,始可報考。本部仍將賡續推動民航人員特考飛航管制類科、警察人員特考外事警察類科、高考三級國際文教行政、僑務行政等類科,其業務執行與英文能力密切相關,且現有應試專業科目中均有列考英文者,將要求應考人需具備相當等級之語文能力檢定合格方能報考,至於其他職系之公務員尚不在此規劃之內。未來配合國內各大專院校逐步將英文檢定納入畢業資格規範情形,適時擴展適當之等級類科;另視辦理情形,將語文能力檢定擴大至具官方或半官方語文認定機關辦理之其他外國語文(如:日、韓、德、法語)檢定之認定。 6.推動增設及檢討公職專技人員類科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現為第17條)於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後,用人機關可因業務性質需要,就機關部分缺額於應考資格配合增訂須具備相關專門職業證書及工作經驗,始得應考之規定。為積極落實考試院前開政策,業配合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附表,在公務人員考試法的授權之下,其中高考三級已新增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營養師等有工作經驗的11類科只需考2科及口試,便能進入政府部門服務,希望能繼續舉辦。又鑑於國際間貿易日趨頻繁,我國參與國際經貿組織活動、貿易談判、諮商與爭端之處理及協調、推動洽簽自由貿易協定等業務,均亟須熟諳經貿實務與法律專業人才,進入政府服務。經濟部與衛生福利部在業務面與涉外談判之相關需求為優先考量之原則下,建議高考三級考試在經建行政及衛生行政職系下新增「公職律師」類科。另將一併檢討現行公職建築師、公職獸醫師及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應考資格、考試方式及應試科目。 7.賡續檢討警察人員考試雙軌分流制度 自100年起,警察人員初任考試採雙軌分流取才制度,中央警察大學畢業、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並符合各等類科別應考資格者,應警察人員特考;非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或非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並符合各等類別應考資格者,應一般警察人員特考。並經考試院會議決議:一般生與警校生之需用名額比例,三等考試為14%與86%;四等考試為30%與70%,3年後重新檢討分流比例。 警察人員考試實施雙軌分流制度至今已逾三年,各界對於本考試制度迭有不同意見反映,本部除彙整各界意見,廣泛徵詢學者專家意見、蒐集參考其他國家相關制度,並將依據日前考試院會議之決議,及監察院之調查報告,儘速進行雙軌分流制度檢討。惟該制度檢討涉及警校任務及定位、公費培訓制度、先訓後考或先考後訓問題,本部將與內政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消防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等相關用人機關研商,並徵詢跨領域學者專家意見,以期周延。 8.律師考試第二試增加列考選試科目 為因應法治國現代化、社會多元發展、專業分工及全球化國際競爭趨勢,自104年開始,律師考試第二試將增加選試科目設計,選試科目包括「智慧財產法」或「勞動社會法」或「財稅法」或「海商法與海洋法」(四科任選一科),並以錄取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惟為維持各選試科目及格者之專業水準,增列除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合計成績未達全部應考人全程到考人數50%成績標準者不予及格之但書規定。 9.推動臨床技能測驗(OSCE)納入牙醫師考試之應考資格 現行醫師考試已將臨床技能測驗(OSCE)合格列為應考資格條件,為推動臨床技能測驗納入牙醫師考試之應考資格,本部成立「牙醫師考試OSCE專案推動小組」,由本部董部長邀集考試委員、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國內大學、獨立學院牙醫學系代表及本部相關業務單位主管組成。 目前牙醫師證照考試,為修畢基礎學科成績及格,領有學校證明文件者,得應牙醫師第一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及格後,須繳驗經教學醫院評鑑通過並辦理臨床實作訓練之醫療機構出具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證明後,始得應本考試第二階段考試。由於臨床治療技術的學習與操作是牙醫師專業能力展現的重要指標,為提升我國牙醫學教育品質、專業知能與醫療水準,各大學院校積極規劃導入OSCE與臨床牙醫學教育之教學、評量整合,以增進牙醫師臨床專業技能。因此現行的牙醫師考試除檢測應考人的專業知識外,亦應檢測其是否擁有熟練的臨床技能,以確實反映出牙醫學系畢業生之專業核心能力,本部刻正委由中華牙醫學會進行「專技人員高考牙醫師考試應考資格納入臨床技能測驗(OSCE)可行性之研究」,以完備相關規範並建立標準化作業程序。 10.推動專技人員建築師、技師分階段考試改革案 為改進建築師、技師教育、考試、證照與職業管理制度,選拔優秀專業人才,提升競爭力,落實教考訓用全方位配合並確保具備獨立簽證能力是新制考試規劃最主要目標。為達成考用無縫銜接,建築師、技師新制考試擬改採分階段考試,有別於目前一次性筆試的一試定終身之傳統方式,納入實務經歷養成機制,以培養我國專技人才實務層面之高階實力。未來擬採二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測驗基礎工程知識能力,及格後須至少有二年以上在社會相關職場之實務經歷,經審查合格後,始得參加第二階段考試;而第二階段考試衡鑑實務專業能力偏重實務化,命題閱卷委員將以實務專家為主。此一考試制度變革可落實考用合一,確保通過國家考試後的專技人員具備實務專業涵養與獨立簽證能力,切合國內執業需求,及符應國際化專業技術人力流通及相互認許之未來趨勢,以與國際接軌。有關技師考試改革規劃由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優先實施。 (二)運用多元評量方法,提升衡鑑效能 1.推動結構化口試及口試委員培訓作業,提升口試信度及效度 口試是國家考試重要評量方法之一,現行各項公務人員考試實施口試前,除召開口試會議外,並視考試性質及實際需要先行辦理口試技術研討會,邀請口試技術專家指導口試技巧、用人機關代表說明職缺工作特性與核心工作內容,以強化口試技術及針對考試類科之核心職能,商定口試主題;另口試委員之組成亦包含專業領域之學者專家及用人機關代表,以利理論與實務結合,提升口試評鑑效能及達考用配合之目的。 為進一步提升口試之信度及效度,本部成立結構化口試工作專案小組,積極檢討現行口試相關作業程序,並建立例行性結構化口試委員培訓制度,平時請適當人選參加基本標準化課程的口試訓練,並將參與口試訓練之委員名單匯入典試人力資料庫,提供擔任口試之召集人遴選參考,口試進行前再由本部邀請擔任該類科考試之口試委員,針對所屬類科之核心職能進行「命題」、「提問」、「評分」等三項更詳細之培訓,期以標準作業之實施,落實口試之篩選機制。103年度擇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專技人員類科辦理結構化口試。 2.辦理實地測驗與體能測驗,落實多元評量 為配合機關用人需求,國家考試方式已漸趨多元,除筆試外,由於某些特殊類科執業重點在於實務操作能力,為評量應考人是否具備應有之專業操作能力,爰有實地測驗之舉行。例如於高考三級技藝類科(選試陶瓷、木竹器或絹印)列考「產品設計實務」科目,於身心障礙特考電腦打字類科以電腦實機測試「電腦文書處理」,或於專技人員牙體技術人員考試列考「牙體解剖形態雕刻」及「全口活動義齒排列」,對鑑別應考人技術能力多有助益。 又為切合機關對進用人員體能之要求,於一般警察人員特考、鐵路人員特考、調查人員特考、國安情報人員特考、海巡人員特考及移民行政人員特考等考試第二試採體能測驗,實施立定跳遠、跑走等項目,刻正研議體能測驗列考漸速耐力折返跑,期能藉由多元方式評量應考人能力,以掄選適格合用之人員。 3.推動國家考試採行電腦化測驗,增進試題靈活度與鑑別度,提升考試效能 因應資訊科技之發展,有別於傳統考試,自93年專技人員航海人員考試開始採行電腦化測驗,並建置更多元優質題庫,發展新試題題型,以增進試題靈活度與鑑別度,提升考試信度與效度;試題於考試前抽選,維持試題機密與安全性,並減少傳統考試製作紙本試卷與入闈製作紙本試題之作業程序實施線上命題及線上閱卷,考試後至榜示期程縮短,有效提升試務效能。 截至103年止,計有14個專技人員考試類科採行電腦化測驗,103年度2次電腦化測驗報考人數總計有15,540人,較102年度增加1,228人。104年預定再增加醫師類科考試,隨著類科增加、考試規模擴大,電腦化測驗共有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四考區、全國共計建置13個合格認證試場、5,602席電腦座位,104年預定再增設約500席電腦座位。 4.強化典試人力專長審查及遴聘紀錄,改善典試工作品質及效率 本部依專家學者學術領域專長及經驗,組成不同小組,嚴格篩選典試所需人力建立命題、審題與閱卷委員之典試人力資料庫,作為遴聘典試人力之重要依據;再依各項考試命題、閱卷專業之需求,挑選最適合專長之學者專家擔任命題或閱卷工作。同時強化對命題、閱卷委員之觀察,將委員專業表現與命題、閱卷態度優良或不適任者,列入典試人力服務紀錄,以作為未來遴聘參與典試工作之重要參據。 本部建立國家考試典試人力管理資訊系統,截至103年9月止,已完成憲法行政法類等28大類專長審查,除提供典試委員資料管理與遴聘查詢基本功能,另為強化委員專長審查、重複遴聘查核等機制,並自動結合部外資源(內政部戶役政、教育部、衛生福利部),自102年2月起啟用新版委員管理與遴聘等作業功能,以強化資料管理及遴聘運用,有效提升典試工作品質及效率。 5.落實考畢試題分析回饋機制,舉辦各類科或科目命題技術研習 鑒於試題使用後之品質分析對於命、審題委員而言,係其精進命題技巧的重要參考,爰於102年辦理完成1,367科次、103年截至9月止辦理完成1,307科次的考畢試題品質分析,並於題庫建置或臨時命題啟動時一併提供相關委員參考,期使委員了解試題內容之良窳、命題難易度是否切合考試等級,以利試題品質之改善,提高考試信度與效度。又為精進委員命審試題技巧,99年起已將開設「命題技術研習」列為優質試題發展方案重要工作項目而積極推動,自該年迄今已逾2,800位學者專家參加研習,對試題品質之提升,良有助益。 6.研訂公務人員考試命題大綱,提升考試信度與效度 為精進命題技術,避免試題難易差異太大,各科目間命題範圍重疊以及試題內容偏頗、冷僻、艱澀等情形發生,本部前經研訂「檢討各種國家考試類別、科目、命題大綱執行計畫」,依考試性質、應試科目之重要性,自94年起逐年編列預算辦理公務人員各類科應試科目命題大綱之研訂,經依據各類科應具備之核心職能及銓敘部訂定之職系說明書,委託各領域專家擬訂各類科應試科目命題大綱,為使該命題大綱更臻周延,特邀請計畫主持人及其他各學科學者專家及用人機關共同參與期中、期末報告書審查,以收集思廣益之效。 102年計完成高普初考試25類科140科目、特種考試130科目,103年針對新增之公職專技人員類科賡續研訂命題大綱。命題大綱公告後,提供命題委員據以命擬試題,以提升試題品質,並提供應考人準備考試範圍,以減輕其應試負擔。 7.建立各種職能指標,設計適當之考試方式及科目 為落實評量目標,發揮考試功能,本部主動與用人機關及職業主管機關合作,積極配合專業取才之需,共同研擬各類科核心職能,根據核心職能設計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及格標準、命題大綱及考試訓練等,以落實教、考、訓、用合一。職能分析工作自100年4月起至103年1月止,179個類科(職系)分5梯次進行職能指標之建立,業已全部辦理竣事。 為有效落實本案作業目標,本部全球資訊網業已設置「國家考試職能分析專區」,提列各梯次辦理之職能分析成果表件,除函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相關機關參考外,另函知教育部及各大專院校下載運用,各協辦機關所提建議,業函知各權責機關並錄案供本部未來研修相關規定參考。又為獲取各類科職能分析成果轉換為對現行考試制度之具體建議,本部接續進行相關研究,藉由標準作業程序之建立,檢視相關規定之妥適性,並提出修正原則與建議,俾達成職能分析作業之目的。 8.推動測驗式部分試題採用複選題,提升考試衡鑑效能 按現行國家考試筆試科目列考之測驗題型為單選題,此一題型實施多年,為提升考試衡鑑功能,亟須適時挹注新型態試題,爰配合研修「命題規則」,賦予國家考試必要時得採用複選題作為評量工具。 103年採行複選題之考試與科目,在普通科目部分,擇定鐵路人員佐級考試、司法人員五等考試、鐵路人員士級晉佐級升資考試、地方政府五等考試等4項考試之「國文科(含公文格式用語)」優先辦理。專業科目部分,擇定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之「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等6子科目辦理;會計師考試之「審計學」、「高等會計學」、「中級會計學」等3科目辦理。複選題占各該應試科目測驗式試題之配分比率,以不超過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三)精進試務e化綜效,強化優質服務 1.推動題庫線上命題及線上審查,落實優質試題建置及題庫數位化政策 為提升國家考試試題品質,本部除興建完成專屬題庫建置用途之第三試務大樓,為已建試題題本建構優質、隱密之儲存空間外,並加速題庫電子化,自100年4月起逐步推動擴大題庫試題線上命題作業,提供24小時便捷與安全之網路平台,命題委員可在家中或學校等場所,透過網路連線進行線上直接命題,審題委員亦採用線上審題方式,並配合後續試題入庫、電腦抽題乃至電子供題等一貫化作業,提升整體題庫試題之數量、廣度及品質,達成命審題作業無紙化與題庫數位化目標,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102年共計辦理完成線上命題計69科次、14,888題,線上審題計79科次、28,371題。103年截至9月止共計辦理完成線上命題計93科次、14,120題,線上審題計120科次、27,273題。 2.突破傳統閱卷方式,邁向國家考試線上閱卷新里程 線上閱卷係將現行紙本申論式試卷透過快速掃描設備轉換為影像資料檔,應考人作答之紙本原樣直接顯示於電腦螢幕,提供閱卷委員進行線上閱卷。除能縮短管卷、理卷、登分、核校之流程,並得以擴大採行平行兩閱或一卷多閱措施,以降低主觀影響,確保閱卷的客觀與公平性,並維護應考人權益。 本部自99年啟動國家考試申論式試卷線上閱卷專案,於101年第二次醫事人員考試正式啟用,並自102年稅務人員特考開始實施線上閱卷平行兩閱,有效確保閱卷的客觀與公平性。另為改善閱卷環境,自102年民航人員特考正式啟用本部第一試務大樓5樓國家考試線上閱卷專屬場地,不僅可減緩閱卷委員身心疲勞,增進工作效率,並有助於閱卷管卷人力調度。103年度共7項考試辦理線上閱卷作業,並規劃中南部集中線上閱卷事宜,進一步提升試卷評閱品質及效率。 3.推動申請試題疑義無紙化措施,方便應考人提出與查詢 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自100年6月起突破以往採用紙本申請,朝數位化、無紙化創新改革,提供優質服務方向改進。應考人可在網路報名系統線上申辦並上傳佐證資料,原命(審)題委員則透過線上釋復意見,並回傳供彙整為電子化議程及會議資料,試題疑義會議在數位會議室以無紙化方式進行,處理完成後應考人亦可在網路報名系統即時線上查詢。 經本部統計近兩年各項考試應考人申請試題疑義情形,發現採紙本郵寄申請者占30.27%,採網路線上申請者占67.75%,數據並顯示採網路線上申請者有逐年增加的趨勢,鑑於線上申請試題疑義方便快速,對應考人及本部均有利,同時可響應節能減碳,提升國家考試e化作業效益,乃擬具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修正案,業經報請考試院審議通過,自103年9月起全面實施線上申請試題疑義。 4.推動網路報名無紙化作業,強化學歷查證平台及應考人學歷資料庫安全機制 本部自100年8月起部分考試類科推動無紙化報名服務,透過連結內政部戶役政系統及學歷查驗平台檢核資料,應考人無須檢附證件,免寄報名書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截至103年9月止,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前提下,查驗應考人個資與學歷共計584,563筆,另配合將審查完成後之學歷查驗資料建置應考人學歷資料庫已達170,099筆,以本部學歷資料庫首次應用於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行政類科為例,據統計約47,241人免寄學歷證件,占整體報名比率達51%(行政類科總報名人數92,361人),充分簡省重複性的學歷查驗工作,以更有效率、更正確的方式辦理試務工作。 為落實試務資訊安全管理制度,除定期召開管理審查會議,修訂資訊安全管理文件,辦理內部稽核作業、人員教育訓練及系統異地回復演練作業外,並落實門禁管制執行與紀錄、帳號管理與申請、系統異動管理與核准、日常安全監控與檢視、預防矯正等各項安全管控作業,以符合ISO與CNS 27001認證之要求。 5.建置視訊會議室,便利部外人員與會 視訊會議室於102年9月完成建置作業,透過視訊會議系統,部外與會人員如身在國外或異地,無法到部出席會議,即能運用視訊會議設備,透過網路連線登入視訊會議室參與會議,另視訊會議除呈現與會人員影音外,亦可同步發送簡報,並全程以隨身碟數位錄音。爰此一視訊化配備除減免委員舟車勞累、時間及成本外,也增加各類會議廣納建言及充分交流之效能。 6.縮短專技醫事人員考試及格者雙證發證時程 醫事人員考試榜示後,雙證發證時程,關係考試及格人員之就業權益,為及早提供各衛生機關、醫療機構充足醫事人力資源,透過與考試院及衛生福利部跨域合作,改進製證流程,使榜示後製、發證流程緊密環扣,縮短一個月發證時間,其他專技人員考試之考試及格證書,亦比照辦理,外界對此反映甚佳,此舉亦樹立高效率及優質服務的形象。 貳、未來努力方向 一、賡續健全考選法制,提高國家考試效能 承蒙 大院支持,公務人員考試法業於103年1月22日修正公布,其附屬法規業配合賡續修正,以健全考選法制,與時俱進。又為符合機關用人需求,提升公部門人力素質,將結合教育、訓練及用人需求,適時檢討修正公務人員考選制度,提升考試效率與效能。另為利國際接軌,將參酌我國加入WTO後國際競爭與全球及區域性產業之發展趨勢,以及國外專技人員證照制度,整建專技人員考試制度。 二、善用職能指標,符應用人需求 貫徹憲法考試用人精神,結合教育、訓練及用人機關需求,善用職能指標,賡續檢討研議公務人員考試相關制度,使公務人員考試更臻公正公平,強化考試之信度效度,俾能遴選優秀適格人才參與公部門之服務工作。另配合國家發展、各類專業發展趨勢及職業管理之需求,善用職能指標,賡續檢討研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相關制度,期能與國際接軌,提升專技人員執業水準與我國在全球產業分工體系的優勢地位。 三、落實人權公約,維護性別平權 本部本於性別平等為基本人權之立場,為確保女性應考人權益,落實考試無障礙,除促請用人機關於請辦公務人員特考設定性別限制時應詳敘理由,並周知應考人外,亦請用人機關改善工作環境,以利取消性別限制。另設置國家考試性別平等諮詢委員會,對用人機關所提設定性別條件理由之合宜性先行檢視,提供諮詢意見,俾供考試院核定考試計畫時之參據。此外,公布國家考試性別平等白皮書,說明國家考試有關性別比例之實際情形與保障性別平等措施及成效,使社會大眾瞭解全貌。 目前公務人員考試僅司法人員特考三等考試監獄官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基於男女收容人分別監禁同性需求之業務考量,以及勤務內容包括收容人檢身、沐浴、更衣、如廁等均具直接身體接觸或監看之特性,而有分定男女錄取名額之限制。本部將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條,一切公民及政治權利之享受,男女權利,一律平等之規定,致力維護男女應試平等權。 四、題庫穩定發展,兼顧品質安全 近年來,各項國家考試年度列考總科目數約為2,500-3,000科(次),其中約有15%-21%係採用題庫試題,未採用題庫之科目則依各該考試典試委員會決議另行命擬試題,即採臨時命題方式供題。就命題成本而言,申論題題庫試題成本約為臨時命題之2.7倍,測驗題(單選題)題庫試題成本則約為臨時命題之2倍,限於經費、人力,爰本部係選擇應考人數較多、列考次數較頻繁、電腦化考試之類科科目及應試科目屬性較為特殊者,優先建置題庫。爾後將在現有的人力與經費基礎下持續常態進行試題建置及整編工作,穩定供應各項考試使用。 本部除組設題庫小組建置題庫試題外,另有以專案委託各校院或學術團體徵求提供試題、或有限制地重複使用試題分析結果優良之考畢試題、或專案審查考試未用試題等多元管道,以擴大試題來源廣度,加速充實題庫。此外,落實題庫建置及測驗題臨時命題之標準作業流程,以控制試題品管過程;並提供委員有關試題品質分析、試題疑義歸因及錯誤樣態等資訊,適時辦理命題技術研習及實作,提升試題品質。另發展複選題、衍生題、情境式試題及注重應用之綜合性試題等多樣化題型,並減少純記憶性試題之比例,以提高考試鑑別力。又安排在有24小時門禁管制之專屬題庫大樓辦理題庫工作會議、線上抽審題、入闈建置電腦化試題等作業,且每季不定期巡檢該大樓各項管理機制,確保試題安全。 五、持續追求「命好題、閱好卷」之目標 本部每年辦理約20次國家考試,選拔政府機關及社會需用之數十種公務人員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是以,「命好題、閱好卷」是本部最重要的核心價值與工作,優秀的典試人才是根本之道。本部業長期研議藉由各種管道蒐集、培訓及建置典試人力資料庫,期網羅天下菁英,為國家考試所用。又為提升閱卷場所服務品質,翔實記載閱卷委員之專業表現及閱卷態度,作為未來遴聘典試人力之重要依據。此外,成立常設命題小組,研擬公開對外徵題與進行考畢試題整編,以充實題庫試題的質與量。另研議推動結構化口試,辦理實地考試及體能測驗,落實多元評量,提升考試信度與效度。 六、規劃「國家考試園區」,精進試務品質 本部為拔擢優秀適格人才,提升國家競爭力,98年積極向中央爭取用地,經行政院100年5月17日核定監察院移撥位於木柵路1,370坪土地予本部,擬建置「國家考試園區」,規劃興建「國家考試臨床技能與職能測驗中心」及「國家考試闈場與多功能會館」。本園區具多功能用途,並因應未來專技人員考試臨床技能測驗(OSCE)及公務人員考試結構化口試、情境測驗等改變,提供良好的試務與應試環境;如有空檔時間,亦可提供其他機關、學校、團體等有償做為考試、教學、研習、訓練之用,以提升使用效能。另因臺北市文山區尚無適當並兼具教育、研討、會議及住宿等多機能之綜合設施及場所,未來本園區將結合這些功能,提供一個與國際交流的平台,並適時引介我國考選制度發展。 七、提升試務e化綜效,建構雲端服務平臺 加強資訊系統橫向整合運用,並強化試務資訊安全防護機制,賡續推動國家考試網路報名服務及線上審查機制,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與個人資料保護。此外,持續推動線上閱卷作業,精進閱卷作業流程,且為利於委員閱卷,規劃中南部線上閱卷場所,提升閱卷品質與效能。另擴大國家考試電腦化測驗,擴充電腦試場應試座位規模,並規劃研發申論式試題線上作答整合線上閱卷,使考選業務與資訊科技結合後發揮適切之功效。 參、結語 精進考選業務是無窮盡的工作,未來本部全體同仁仍將共同努力,賡續加強整建各項考選制度、發展彈性多元考試方式、建置優質題庫、提升試題品質及強化國家考試數位化效能,期能消弭產學落差,促進學用合一,為應考人打造一個公平公正、與時俱進的考選機制,為國家掄選出適格適用之人才。 敬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支持、指教,讓考選業務更臻完善。 有關本次 大院審查本部單位預算部分,謹就「10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及「104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提出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103年度已過期間(103年1月至103年9月)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年度歲入預算數605萬元,截至103年9月底止,累計收入數438萬5千元,較累計預算分配數455萬元短收16萬5千元,主要係國家考場場地設施使用費收入較預計減少。 二、歲出部分 本年度預算數3億1,781萬3千元,截至103年9月底止,支付累計數2億4,711萬6千元,占預算分配累計數2億5,823萬9千元之95.69%,各項經費均依施政計畫及進度覈實支用。 貳、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一、辦理考試業務 104年度預定辦理18次考試,包括公務人員考試9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8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同時舉行1次,預估報名人數55萬11人。上述各項考試,將配合用人機關業務及社會需求,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掄拔適任、適格人才,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及施政效能。 二、強化試題品質 (一)組設題庫小組辦理各種考試題庫試題命題、審查工作,以精進試題品質。 (二)整合運用題庫管理資訊功能,辦理題庫試題電子化命題、審查及管理工作,強化題庫建置及使用效能。 (三)落實題庫建立及使用管理紀錄,利用電腦化試題品質分析系統,提升試題品質回饋機制。 (四)研究改進命題題型、方式及技術,提高試題信度與效度,增進考試鑑別力。 三、推動行政e化 (一)辦理行政系統及全球網維運、擴充、改版及設備汰換、升級,強化行政效能及品質。 (二)適時汰換及分配資訊設備資源,強化資安防護作業。 (三)建立個人資料保護及資安規範,持續辦理資安講習及社交工程演練,強化資安意識。 四、研發及宣導考選政策 (一)研修(訂)考選法規,健全考選法制,強化考試效能,並加強與國際接軌。 (二)成立專案小組檢討各種考試類科、應試科目,研議推動分階段考試,落實教考訓用合一,提升考試評鑑功能。 (三)規劃研究將臨床技能測驗(OSCE)納入牙醫師等醫事相關類科應考資格之條件,以提升醫療水準,保障民眾生命安全。 (四)落實人權公約與性別平等,推動各類職務或職業所需具備核心能力,檢討改進各種考試類科設置、應考資格與應試科目,並研擬合理體能測驗項目及標準,落實教考訓用合一,羅致優秀人才。 (五)縮短產學落差,因應機關及產業特性或不同需求,研究多元化考試方式,擴大辦理公職專技人員類科,檢討實習及實務工作經驗之內涵及方式,促進學用合一。 (六)研議國家考試口試技術與評量方法各項改進方案之應用,推動口試結構化,建立口試委員培訓機制,以強化口試信度與效度,增進國家考試選優汰劣之功能。 (七)研究改進專門職業之技術人員考試及格方式、及格標準與及格率,建構更臻公平合理之考試制度。 (八)辦理考選制度研討會、專家學者座談會,為考選政策、制度興革提供可行之思考方向。 (九)辦理各種考選調查、研究事項,並編印研究報告,以供社會各界參考。 (十)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研究(考察)各國考選制度及蒐集各國考選相關資料,以作為規劃改進我國考試制度之參考。 (十一)配合需求辦理國家考試宣導,招攬優秀人才。 (十二)研擬規劃設置「國家考試園區」之可行性,以符合土地移撥目的,滿足試務需求,提升考試效益。 參、104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 一、歲入預算 本部104年度歲入預算編列665萬元,包括廢舊物資售價5萬元及其他雜項收入66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60萬元,主要係因調整國家考場大樓地下停車場收費標準。 二、歲出預算 本部10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3億3,172萬2千元,較103年度歲出預算數3億1,781萬3千元,增列1,390萬9千元。茲將歲出預算各項工作計畫編列情形說明如下: (一)一般行政:係辦理一般經常性行政業務所需經費,計編列3億637萬7千元,較103年度預算數2億8,717萬1千元,增列1,920萬6千元,主要係增列員工薪俸晉級差額及行政大樓漏水修繕、外牆磁磚整修等經費。 (二)試題研編及審查:係為賡續辦理題庫之建置工作,計編列1,040萬9千元,較103年度預算1,106萬3千元,減列65萬4千元,主要係配合題庫科目使用情形編列。 (三)考選資料處理:係為賡續運用資訊設備處理本部各項行政資訊化業務,計編列957萬1千元,較103年度預算1,289萬8千元,減列332萬7千元,主要係減列電腦化試場擴充評估建置等經費。 (四)研究發展及宣導:係就考選政策、制度及考試方法等,加強研究發展所需經費,計編列458萬1千元,較103年度預算583萬4千元,減列125萬3千元,主要係減列國家菁英季刊編印等經費。 (五)第一預備金:編列78萬4千元,與103年度預算數相同。 肆、結語 本部104年度單位歲出預算數3億3,172萬2千元,均係依據年度施政計畫需要,覈實編列。以上簡要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女士、先生繼續給予支持,讓考選制度更臻完善。謝謝!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請銓敘部張部長報告。 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銓敘部的報告也是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有關業務,第二部分是有關預算,現分別報告如下: 業務部分: 壹、當前業務概況 一、積極研修人事法規,建構完善文官制度 (一)建構政務人員法制,釐清政務常務分際 為期政務人員之範圍、任免、行為規範、俸給及退撫等事項,有一完整周妥之法律規範,本部前擬具政務人員法草案、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政務三法草案),於101年6月25日經考試、行政兩院會銜函請大院審議,並於101年9月28日經大院第8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決議交貴委員會審查。其中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亦配合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方案,做部分條文之增修;全案業經貴委員會102年5月22日第8屆第3會期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完竣,俟朝野黨團協商後進行二、三讀。 (二)研訂文官基準法制,整合人事管理機制 為統攝全盤人事法規,明確規範公務人員權利義務,本部前研擬公務人員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草案,業於101年3月27日經考試、行政兩院會銜函請大院審議,貴委員會分別於101年4月30日、5月21日召開2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並決議,另定期繼續逐條審查;本部已就大院委員所提修正動議研擬參考條文,將於貴委員會後續審查時,提供委員參考。 (三)持續推動退撫改革,安定退休人員生活 為建構更合理健全之公務人員退撫制度並期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永續經營,本部在經過長時間審慎研議後,已分就新進公務人員、現職公務人員及已退休公務人員,規劃「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調整退休所得替代率」及「逐步走向確定提撥制」三大改革方向,上述相關改革措施已納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草案,於102年4月11日函請大院審議,並經貴委員會於102年5月9日、5月20日及5月27日召開3次全體委員會議完成審查程序,正待大院朝野黨團協商並進行二、三讀。 (四)完善公保養老保障,全面施行公保年金 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修正案業自本(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本部已督導承保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完善相關年金發放事宜,並確保私立學校教職員之年金請領權益。至於私立學校教職員以外之其他被保險人,依公保法第48條第1項規定,須俟公教人員退撫法律及公保法再修正通過後,始得適用年金規定,是本部將持續推動相關修法工作。 (五)強化考績獎優輔導,精進落實考核制度 為落實公務人員績效管理,充分發揮考績獎優輔導之功能,本部業就增列優等等次、考列甲等以上人數比率限制、修正丙等等次獎懲結果、增列實施面談制度及團體績效評比機制等,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修正草案。另就公務人員升官等資格條件及優先陞任條件等配套措施,同步研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40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1條、第12條、第21條等條文修正草案,於101年10月18日由考試院函請大院審議,嗣經貴委員會於101年12月17日召開全體委員會議進行大體詢答,並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六)研修行政中立法制,扣合法制及實務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施行迄今已逾5年,本部為瞭解各機關執行中立法之情形,爰於101年辦理中立法研修意見調查,多數受訪者肯定中立法之立法目的及相關規範,惟仍有部分意見請本部酌修禁止行為之限制期間、參與政治活動之範圍及選舉期間之處理原則等規範,對於上開建議,本部將審慎研析以作為未來修法之參據。另貴委員會曾分別於101年6月7日、11月12日召開2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中立法第5條、第9條及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並於102年1月9日召開朝野黨團協商,除第9條條文修正草案送院會協商外,其餘均已獲致共識,尚祈大院支持,俾使中立法制及實務執行能更完整扣合。 (七)研修專技轉任法規,充分運用專業人才 為使專技轉任制度相關規定更加明確周延,本部業擬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專技轉任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將循法制作業程序陳報考試院審議。另依專技轉任條例第4條第2項及其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規定,檢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該修正草案將配合專技轉任條例施行細則研修進度,適時陳報考試院審議。 (八)檢討研修激勵制度,鼓舞公務人員士氣 鑑於依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選拔之模範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頗受社會矚目,各界迭有反映修正意見,為期激勵制度更加周妥,本部爰再行檢討研修激勵辦法,規劃修正方向包括明確界定模範公務人員得選拔名額限制計算基準之範圍、增訂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即時遴薦機制及增加團體獎項名額、修正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與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之消極資格條件等,以期公務人員激勵制度更加周延妥適。 (九)積極研訂人事規章,因應機關業務需要 為健全人事制度,靈活機關用人,本部積極檢討研訂(修)人事法規,本年計畫研修法規共55案,自本年1月迄今完成公(發)布之重要人事規章,計有修正公保法等16案。 二、配合政府組織改造,研議健全官制官規 (一)審議新機關組織編制,辦理職務歸系 101年1月1日行政院組織改造啟動迄今,共計22個部會及三級機關(構)組織法案94項陸續完成立法並施行,且有354個編制表(含四級機關〈構〉)需經考試院核備,又本年12月25日桃園縣將改制直轄市、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將實施自治,爰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及桃園縣改制直轄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審議相關機關組織法規涉及官制官規事項,以及辦理其組織編制核備(備查)及後續職務歸系事宜。 (二)配合地方政府業務需要,協助機關完成修編 縣(市)改制(準用)直轄市後,地方形成5都1準16個縣(市),因地方組織屬地方自治事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屢有因應業務需要而訂定或修正機關組織編制情形,本部均配合機關函送時程完成組織編制備查事宜。 三、提升銓品質效能,推廣雲端服務平台 自本年1月迄今,本部依法審議各機關學校組織編制,辦理公務人員之任用審查、考績、退撫及激勵等銓審定業務,共計371,779件。 為推廣人事作業雲端服務平台運用,本年度將透過問卷調查,瞭解各級機關對於人事資料加值應用之需求,以作為未來系統調整及擴充之依據。另為提升銓業務品質與效能,本年度將新增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之參選人及團體報送查詢、各機關臨時及勞力派遣人力資料填送等網路報送系統,並適時進行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兼具外國國籍、職系專長認定、官股財團法人及退休撫卹查驗等系統之功能調整作業,增進業務處理效能。 本部將持續調整及修正各項行政資訊系統,以強化內部行政作業之品質與效能。另開發無紙化會議系統,重新設計公文管理及線上簽核系統,以達節能減碳的施政目標;並賡續推行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以確保個人資料能安全無虞的流通與應用。 四、追求基金長期績效,以達永續經營目標 (一)基金收支情形及資產運用概況 截至本年9月底止,參加基金人數達62萬816人,基金累計繳費收入為新臺幣(以下同)8,458億6百萬元(未含基金之運用收益),基金累計支出為4,423億1千萬元,累計繳費收入仍高於累計支出。 在資產運用方面,截至本年9月底止,退撫基金資產總值合計為5,698億9千7百萬元,各項資產運用標的之結存數及運用中,比例最高3項分別為委託經營1,842億2千9百萬元,占32.32%;銀行存款1,041億5千5百萬元,占18.28%;國內外股票960億7千9百萬元,占16.86%。 (二)基金整體運用績效 本年度截至9月底止,基金整體運用已實現收益數為248億7千萬元,期間收益率為4.5%,年化收益率為6.1%,如加計未實現利益後為218億元,期間收益率為4.0%,年化收益率為5.3%。 (三)提升基金運用效益,持續辦理委託經營 本年度國內委託經營公開徵求受託機構案,擬辦理股票型委託,並以股票集中市場殖利率為績效評估參考指標,預計遴選6家業者,委託總金額至多300億元。另國外委託經營除現有全球股票型、亞太股票型、新興股票型、投資等級公司債券型、新興債券型、全球低波動指數股票型及全球高股利增值股票型委託外,本年度國外委託經營公開徵求受託機構案,委託類型新增全球不動產股票型及全球基礎建設股票型,預計遴選4家受託機構,委託金額共計6億美元。 (四)強化系統稽核功能,妥慎管理退撫基金 基金管理會為使各項業務均能遵循法令規定,以及有效管理和運用資產並強化其安全性,透過「基金稽核控管監控系統」、「風險控管資訊系統」及「基金國內委託經營管理系統」等系統功能,持續對內部單位及國內外委託經營受託機構暨保管機構進行線上或實地稽核,並透過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及資訊分享方式,強化對受託機構之監控機制,以確保財務安全及參加人權益。 貳、未來工作重點 一、積極推動重大法案,健全文官人事法制 持續推動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政務人員法草案、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草案、公務人員考績法等法案完成立(修)法,並研修(訂)相關子法,以健全人事法制,提昇施政效能。另規劃廢止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推動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及聘任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完成立(修)法,以健全政府契約用人制度,活化文官任用管道。 二、因應政府組織改造,賡續研議組編列等 101年1月1日行政院組織改造啟動迄今,共計22個部會完成立法並施行,又本(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將改制直轄市、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將實施自治,爰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及桃園縣改制直轄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將實施自治,覈實審核各機關組織編制涉及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配置事項,以健全機關組織,穩健官制架構。 三、建構社會安全網絡,確保老年經濟安全 審慎衡酌公教人員保險財務、國家財政、世代正義及法安定性等因素,適時提出公教人員保險法再修正草案,期儘早全面實施年金,以落實國家建構老年社會安全網絡政策,確保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老年基本經濟安全。 四、靈活基金資產配置,強化風險控管機制 依法定時程辦理基金收繳及退撫給與撥付作業,以保障退撫經費來源及退撫所得;配合國際經濟金融情勢,採取多元、衡平之資產配置,靈活運用資金,適時調整投資組合,增加委託類型及績效參考指標,慎選撥款時點,並加強委託經營管理,以分散投資風險,有效提升財務運作效益,達成長期穩定之經營績效;加強基金稽核效能,並強化風險管理機制,以保障參加基金人員權益。 、結語 本部將順應環境變遷、與時俱進,持續檢討相關人事法規,整建文官制度,以提振人民對政府施政之信心;並因應全球經濟情勢,調整退撫基金投資策略及檢討委託經營模式,以追求長期穩健投資績效,達成永續經營發展之目標。 預算部分: 壹、10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一、本部部分 (一)歲入預算 103年度歲入預算數115萬8,000元,截至本(103)年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33萬6,000元,累計實收數43萬6,826元,超收10萬826元,主要係收取於本部公務人員月刊刊登廣告之收入。 (二)歲出預算 103年度歲出預算數241億45萬9千元,截至本年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239億6,490萬6,000元,累計支付數230億4,328萬3,911元,執行率約為96.15%。 二、基金管理會部分 (一)歲入預算 103年度無編列歲入預算,截至本年9月底止,累計實收數11萬7,766元,主要係出售廢舊物資等收入。 (二)歲出預算 103年度歲出預算數8億7,594萬元,截至本年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8億4,206萬元,累計支付數8億3,870萬6,835元,執行率約為99.60%。 貳、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 一、積極推動重大法案,健全文官人事法制 持續推動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政務人員法草案、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草案、公務人員考績法等法案完成立(修)法,並研修(訂)相關子法,以健全人事法制,提昇施政效能。另規劃廢止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推動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及聘任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完成立(修)法,以健全政府契約用人制度,活化文官任用管道。 二、因應政府組織改造,賡續研議組編列等 101年1月1日行政院組織改造啟動迄今,共計22個部會完成立法並施行,又本(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將改制直轄市、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將實施自治,爰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及桃園縣改制直轄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將實施自治,覈實審核各機關組織編制涉及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配置事項,以健全機關組織,穩健官制架構。 三、建構社會安全網絡,確保老年經濟安全 審慎衡酌公教人員保險財務、國家財政、世代正義及法安定性等因素,適時提出公教人員保險法再修正草案,期儘早全面實施年金,以落實國家建構老年社會安全網絡政策,確保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老年基本經濟安全。 四、靈活基金資產配置,強化風險控管機制 依法定時程辦理基金收繳及退撫給與撥付作業,以保障退撫經費來源及退撫所得;配合國際經濟金融情勢,採取多元、衡平之資產配置,靈活運用資金,適時調整投資組合,增加委託類型及績效參考指標,慎選撥款時點,並加強委託經營管理,以分散投資風險,有效提升財務運作效益,達成長期穩定之經營績效;加強基金稽核效能,並強化風險管理機制,以保障參加基金人員權益。 參、104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 一、本部部分 (一)歲入預算 104年度歲入預算數編列65萬5千元,包括租金收入3千元、廢舊物資售價7萬1千元及雜項收入58萬1千元,較上(103)年度預算數115萬8千元,減少50萬3千元,減幅約43.44%,主要係因公務人員月刊改為奇數月出版之雙月刊,致出售公務人員月刊收入大幅減少。 (二)歲出預算 104年度歲出預算數計編列243億1,849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41億45萬9千元,增加2億1,803萬8千元,增幅約0.9%,主要係增列公務人員退休給付經費及汰換資料庫主機等設備所致。茲就各工作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后: 1.「一般行政」3億9,280萬9千元,係人員維持費、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及資訊業務經費。 2.「人事法制及銓敘」662萬4千元,係辦理人事法制、管理及銓敘業務經費。 3.「交通及運輸設備」92萬元,係汰換首長專用車經費。 4.「第一預備金」77萬6千元。 5.「公務人員保險管理及監理」2億2,046萬9千元,係辦理公務人員保險管理監理業務及補助公教人員保險事務經費。 6.「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1,899萬8千元,係發給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者之三節照護金經費。 7.「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236億7,614萬2千元,係公務人員退休給付、公務人員撫卹給付、公務人員殮葬補助、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付、公(政)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及撥補政務人員退撫基金不足經費。 8.「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管理」175萬9千元,係辦理公務人員退休及撫卹業務經費。 二、基金管理會部分 (一)歲入預算:104年度無編列歲入預算。 (二)歲出預算 104年度歲出預算數計編列8億8,332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8億7,594萬元,增加738萬8千元,增幅約0.84%,主要係增列建置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之財務會計資訊系統及辦理退撫基金第6次精算作業等經費。茲就各工作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后: 1.「一般行政」1億1,390萬7千元,係人員維持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 2.「退撫基金管理」2,912萬1千元,係辦理基金收支及保管規劃、基金收繳及退撫給與撥付業務經費。 3.「第一預備金」30萬元。 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7億4,000萬元,係撥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經費。 肆、結語 政府能有效推動施政願景、政策理念,端賴優良之文官素質與效能。本部掌理文官人事法制,在遵循憲法基本政策及落實功績制之原則下,掌握時代脈動,配合國家發展需要及施政方向,並秉持「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之核心價值,建構具前瞻性、高效能之人事法制,進而達到再造新文官,建立一流政府,以快速提昇國家競爭力之目標。為使本部主管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達成年度施政目標,尚祈 各位委員對於本部及所屬基金管理會104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鼎力支持,謝謝! 主席:請保訓會蔡主任委員報告。 蔡主任委員璧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非常榮幸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向各位委員提出本會業務概況報告。在這裏先特別感謝 大院各位委員多年來對於本會的支持與指教,使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現謹就本會及所屬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103年1月至8月重要業務推動情形及未來工作重點簡要說明,敬請指教。 壹、重要業務推動情形 一、保障業務方面 (一)妥速審議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維護應有權益 復審(含再審議)事件計受理282件,連同102年度未結案件33件,應處理案件共計315件,經審結者計249件,尚待處理者計66件;再申訴事件計受理338件,連同102年度未結案件43件,應處理案件共計381件,經審結者計290件,尚待處理者計91件。 (二)擴大當事人程序參與,促進審議之便捷性 1.於保障事件審議程序中,通知當事人、機關派員陳述意見者,計121件(其中54件係以視訊方式進行,占44.6%)。為方便遠地當事人陳述意見,提高審議效率,建置「保障事件視訊服務─陳述意見使用處所查詢系統」,訂定「保障事件視訊作業規定」作為作業規範,並與332個機關合作建置保障事件視訊連線據點,提供當事人或機關代表就近運用。 2.提供保障事件簡訊通知服務,舉凡案件受理通知、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補正資料、展延審理期間、作成決定等與當事人權益有關事項,均以簡訊告知,使當事人即時知悉,預作程序準備,103年1月至8月計發送663則簡訊。 (三)追蹤保障事件執行成效,貫徹審議決定效力 經本會決定撤銷之保障事件共計72件,原處分機關或服務機關應將執行情形回復本會者計71件,其中41件已回復,30件尚未回復,回復率57.75%。對於尚未回復之機關,均予密切列管。 (四)辦理保障業務之宣導與輔導,加速救濟資訊公開 1.強化公務人員對保障制度基本認知 (1)辦理公務人員保障業務宣導暨輔導座談會計19場次,共1,914人參加,滿意度達9成以上。 (2)辦理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宣導活動計5場次,共829人參加,滿意度達9成以上。 (3)派員赴各機關及文官學院講習保障制度,計辦理58場,共4,920人參加,滿意度達9成以上。 2.促進保障業務資訊化,滿足公務人員知的權利 將公務人員保障法規、釋例、保障事件決定書、保障事件追蹤執行情形、相關書類表格、宣導暨輔導活動及保障事件視訊陳述意見服務等資訊,刊登於本會網站,以滿足公務人員知的權利。 (五)舉辦保障法制研討會、座談會,使保障法制更臻完備 1.103年2月7日舉辦「追繳公務人員加給相關問題」座談會,研議追繳加給事件之審查基準。 2.103年4月23日及8月5日召開「研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草案」座談會,廣徵全國各機關對於研訂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之意見,俾使本要點草案更臻完備,符合公務人員之實際需要。 3.103年7月16日舉辦「追繳公法上不當得利相關疑義」座談會,研議追繳公務員溢領給與,是否以行政處分命其返還。 4.103年4月25日、7月22日邀請林昱梅教授主講「公務員福利措施之信賴保護」、103年6月13日邀請林三欽教授主講「人事法令變遷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由大法官釋字第717號解釋談起」,計3場次保障法制專題講座,742人參加。 (六)正本清源疏減訟源,防免人事作業缺失 為避免各機關辦理保障業務作業疏失,主動採取防範未然之積極作為,歸納整理保障事件中常見之撤銷原因,依事件類型,摘述決定書之要旨,提供各機關作為辦理人事業務參考。 (七)研修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保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身心健康 參酌102年7月3日修正公布之「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並參考本會委託學者專案研究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保障法制之研究」相關結論與建議,擬具「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草案」,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3年1月7日修正發布。 (八)研修「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俾符實需 為與各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一致,研擬「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經考試院院會審議通過,由本會於103年7月3日修正發布。 (九)研修「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俾符實需 為因應實務運作需要,研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修正2條條文及增訂2條條文,經考試院院會審議通過,由考試院於103年7月7日修正發布。 二、培訓業務方面 (一)研修(訂)培訓法制 1.研修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總統以102年12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211號令修正公布,爰配合修正本法施行細則,於103年3月28日函陳考試院審議,同年5月20日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 2.研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1)本辦法第27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02年8月29日函報考試院審議,103年1月13日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修正發布。 (2)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於103年1月22日修正公布,擬具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3年4月28日函陳考試院審議,同年7月10日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修正發布。 3.研修各項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 薦升簡訓練、警正升警監訓練、委升薦訓練、警佐升警正訓練及員級升高員級訓練等5項訓練辦法於102年10月11日函報考試院審議,其中薦升簡等前4項訓練辦法經考試院於同年11月25日修正發布全條文22條;員級升高員級訓練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3年1月3日修正發布全條文22條。 4.研訂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 102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2條第2項增訂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由本會辦理或委託相關機關(構)、學校辦理。為規範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事宜,研訂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經考試院於103年8月15日訂定發布,104年1月1日施行。 5.研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 配合現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規範內容,研修本輔導要點部分規定,於103年7月25日修正發布。 6.研修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 為應薦升簡與正升監訓練課程配當表修正、成績評量部分試題案例情境採影片播放方式呈現,及委升薦、佐升正及員升高員訓練等3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測驗作答方式調整,以及成績單下載作業方式需要,配合修正本要點部分規定,於103年2月21日修正發布。 7.研修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 為應提供電腦作答者使用電子儲存媒體讀取與儲存檔案、薦升簡與正升監訓練成績評量部分試題案例情境採影片播放方式呈現、學員申請測驗權益維護措施之合理性及統一申請成績複查之作法,配合修正部分規定,於103年2月21日修正發布。 (二)辦理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增進新進公務人員基本知能 1.創新措施 (1)選定部分特考試辦未占缺訓練 102年7月11日考試院第11屆第244次會議決議,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實施未占缺訓練採分階段實施,其中第1階段特考部分,經邀集相關機關召開會議決議,司法特考各類科、民航特考、關務特考、鐵路特考及國際經濟商務特考自103年度起實施未占缺訓練。 (2)102年高普考部分專業類科試辦集中實務訓練 委託內政部等20個專業主管機關辦理102年高普考計33個類科集中實務訓練竣事。另103年高普考預計有23個專業主管機關(62個類科)接受本會委託辦理集中實務訓練,另併請未克辦理(如錄取人數過少)之類科主管機關,提供各該類科當前國家重要政策、法令及相關線上、實體訓練課程等資料,由本會函送實務訓練機關轉知輔導員協助錄取人員參考應用。 (3)試辦考試錄取人員適任性考核 自102年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第1梯次基礎訓練起實施「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自我檢測量表」,截至103年8月底止,計辦理8梯次。為使量表更臻周延完整,經研發新題項納入量表,於第3梯次基礎訓練起試測,並蒐集試測樣本進行統計分析,據以調整題項及構面,完成新量表,預定於103年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起試測。 (4)辦理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需求調查 為設計符合參訓人員及用人機關需求之課程與成績評量方式,辦理基礎訓練需求調查,並完成調查報告與核心職能架構及關鍵行為指標,作為後續課程規劃及教材設計參考。 2.辦理高普初考及地方特考基礎訓練 103年1月至8月高普初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計調訓2,405人,地方特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計調訓2,463人(含商標特考15人)。 3.辦理實務訓練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及測驗 (1)辦理102年原住民族特考、地方特考及103年初考、身心障礙特考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及測驗,共計辦理18場次,1,719人參加。另自101年高普考講習實施測驗迄今,通過測驗共計6,693人,不及格共計44人。 (2)規劃自9月15日至10月16日辦理103年高普考實務訓練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含測驗)共16場次,預計有2,400人參訓。 4.辦理實務訓練機關訪視及分區座談會 辦理實務訓練機關訪視49場次,62位輔導員及人事人員;分區座談會4場次,計512人參加,以聽取機關與錄取人員反映意見並即時回饋。 (三)辦理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提升各官等公務人員知能 1.創新措施 (1)修正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調訓方式 修正薦升簡訓練及警正升警監訓練調訓方式,於訓練辦法增訂遴選規定,遴薦最具發展潛力及陞遷可能之人員參訓,落實訓用合一政策。 (2)參訓名冊報送資訊化 建置升官等訓練線上報送系統,102年度由警佐升警正及員級升高員級訓練進行試辦,103年全面正式上線,縮短編班等相關作業時程。 (3)首度辦理薦升簡及警正升警監訓練部分試題案例情境採影片方式呈現 為使學員靈活運用訓練所學,真正學習目標職位所應具備之職能,業已完成影片製作及研擬標準作業程序,俾辦理後續評量執行事宜。 (4)辦理委升薦訓練需求調查 召開2場次焦點團體座談會,運用質化資料分析軟體自座談會紀錄萃取關鍵行為指標,據以研擬問卷,並請受訓人員之直屬主管協助填復問卷。刻正撰擬需求調查報告,並於9月邀請學者專家召開期末報告審查會議。 (5)精進委升薦訓練成績評量方式 邀集學者專家針對相關議題進行討論,規劃新增「方案研討」評量方式,為完整模擬是項評量方式流程,已擇定受訓人員試辦,並於9月針對公務情境題本進行小組討論後,完成書面報告及口頭報告演練。 2.辦理各項升任官等訓練 (1)103年1月至8月辦理薦升簡(含警正升警監)訓練調訓1,284人,委升薦訓練調訓1,617人,警佐升警正訓練調訓852人,員級晉升高員級訓練共計調訓76人,共計3,829人。 (2)因應各項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修正,辦理12場次訓練法規宣導暨遴選作業講習,合計1,858人參加。 (四)辦理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含公義社會)訓練及宣導,強化公務人員素養 1.辦理訓練 (1)辦理行政中立法宣導班、高階主管研討班、講座座談會及選務人員研習班,計1,798人參訓。另計1,421人完成視聽學習,3,646人藉由「文官e學苑」完成網路學習。 (2)辦理公務倫理宣導專班19班,共計1,488人參訓。另截至103年8月止共計6,403人上網學習完成認證。 (3)主動函徵各主管機關與本會合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公務倫理宣導相關專班,並提供訓練資源。103年計138個機關次有意願合辦,較102年(108個機關)成長27%。 2.多元宣導 (1)辦理行政中立主題創作比賽,並首次以形象貼圖、動畫、微電影為創作類別,吸引全民參與活動,來稿作品達104件,獲選作品並供本會辦理相關訓練及宣導使用。 (2)印製5,000份選舉期間禁止候選人進入機關拜票之宣導告示發送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俾利各機關一體適用張貼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以收宣導之效。 (3)函請各機關(構)學校,運用所屬公共資源,如利用LED電子看板【跑馬燈】、網站首頁、機關刊物、公布欄、電子郵件、簡訊、刊登宣導稿及各類集會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 (4)以創作比賽圖稿得獎作品及公務人員核心價值及服務守則等內涵為素材,據以製作圖像捲軸,配合於各項專班情境布置展示,實施境教學習。 (五)實施「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厚植優秀施政人力 1.創新措施 (1)大幅簡化參訓人員遴選作業評審員評分表單,依職能彙整出行為事例,於觀察參加者行為時,以勾選方式記錄行為,嗣該項評測結束後,由工作人員進行科學化計分,縮短評分流程。 (2)鑑於國外針對評鑑中心法所提出改進作法,係以事先錄影,事後觀看影片方式進行評分,爰領導發展訓練遴選作業以錄影評測方式進行。 2.辦理103年訓練 (1)賡續採用評鑑中心法實施訓前遴選作業,落實嚴謹選訓 103年管理發展訓練、領導發展訓練及決策發展訓練遴選活動於3月辦理完竣,為周延遴選作業程序,均於遴選前辦理「策劃者訓練」、「角色扮演人員訓練」及「評審員講習」,以齊一評審標準。 (2)實施人格測驗 為瞭解參訓人員之人格特質及個性特徵,並進一步研析人格構面與職能內涵之關聯架構,爰於103年訓練遴選作業,實施人格測驗評測項目,以作為輔助參考之工具。 (3)辦理國內研習課程,教學方法兼具理論與實務 採學習者為中心之多元教學方法,以符合學用合一訓練目標,部分課程兼採英語授課。 (4)辦理國外研習課程,拓展國際視野 103年國外研習課程,分別於8月及9月前往美國聯邦行政主管研究院、奧地利聯邦行政學院及比利時聯邦行政訓練學院參訪研習。 (5)設計客觀評量機制 運用高效度培訓技術及多面向職能評鑑機制,兼採過程評鑑及總結評鑑。前者分為結構化之生活考評及教與學講座評量,後者分為管理職能評鑑及分組專題研討報告。 (6)辦理參訓人員訓前360度職能評鑑回饋調查 為瞭解103年參訓人員職能狀況,針對共通核心職能題項進行線上調查,請參訓人員及其長官、同儕、部屬,就其共通核心職能狀況予以評價,並完成所有受評人之個人分析報告(含職能發展建議)。另於訓期中採面對面方式向學員進行回饋說明,計辦理10場次。 3.辦理102年參訓人員訓練成效追蹤 於訓後6個月再次以360度職能評鑑回饋調查辦理訓練成效追蹤事宜,據以提出訓前訓後能力差異分析,以瞭解與追蹤訓後職務升遷及工作表現情形,並將個別分析報告分送各參訓人員參酌。 (六)辦理「公務人員培訓機關(構)訓練成效評估訪視試辦計畫」 以文官學院及其所屬中區培訓中心為優先試辦對象,經辦理宣導說明會、洽聘專家學者成立評估小組及召開初評會議,並赴受評機關聽取簡報、進行問題詢答、文件抽查與實地訪視等辦理複評及總評作業。嗣彙整製作建議報告書,函送受評機關參考,以協助受評機關檢視其優、劣勢,有效運用培訓資源及提升訓練品質。 (七)編製試題典範,精進試題品質 為提升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課程成績測驗命題、選(審)題技術,針對歷次測驗試題進行分析,編製「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課程成績測驗命題最佳實務手冊」彙集試題典範,提供命題委員及選(審)題委員作為試題命擬及修審之參考。 (八)規劃辦理行政院暨所屬機關以外之公務人員(含人事人員)訓練 研訂「103年度新世紀公共服務創新研習班實施計畫」,規劃辦理「人力資源發展」、「政府專案管理培訓課程及認證」、「員工身心健康管理」、「NACS 2014學習饗宴」、「策略性人力資源基礎課程及認證」及「職能發展」等6項研習主題。其中「政府專案管理培訓課程及認證」及「策略性人力資源基礎課程及認證」等2項實施認證制度,參加人員完成訓練並通過測驗者,頒發證書。 (九)辦理「2014公務人力資源發展國際研討會」 預定103年10月14日至15日辦理,邀請荷蘭公共行政學院院長等國外訓練機關(構)首長、代表及歐洲、北美與亞洲等國(地區)學者專家、政府機關、訓練機關(構)人士,預計350人參與,藉以汲取培訓新知並交流培訓經驗。 (十)整合運用全國訓練機關(構)訓練資源,達到資源共享目標 1.調查及媒合各訓練機構資源,103年1月至8月計3個機關提出需求,34個機關提出供給,登載於本會網站「訓練資源供需查詢平台」供各機關利用。 2.103年度第1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於103年2月14日在文官學院辦理竣事,計有全國機關辦理訓練進修業務之主管人員及各訓練機關(構)代表等相關人員273人參加。 (十一)提供多元管道,落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 1.強化網路學習 截至103年8月31日止,「文官e學苑」業已提供713門(1,200小時)數位課程,註冊人數逾26萬6千餘人,登入有效學習共計2,726萬餘人次,取得終身學習認證者達629萬餘人次,發給終身學習認證時數逾1,161萬餘小時。 2.建立公務機關數位學習資源共享機制 文官學院建置「公務機關數位學習共用平台」,截至103年8月計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等16個機關加入;另開發完成「公務人力資源數位培訓支援系統」,提供各機關依訓練需求,彈性組合數位課程,節省教育訓練行政成本,計有衛生福利部等66個機關加入。 3.建置「全民e學堂」 103年8月彙集各公務機關所提供之230門數位課程,主動提供一般民眾多元之終身學習管道。 4.提倡公務人員閱讀風氣 截至103年8月止共計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競賽頒獎典禮1場次、院內導讀會8場次、與各主管機關合辦全國分區導讀會及經典閱讀演講合計32場次、專書閱讀推廣觀摩活動1場次及人文講堂8場次,共計6,214人參加。 5.發行網路刊物 截至103年8月已發行197期「T&D飛訊」電子報,訂閱人數達117,865人,另「文官培訓季刊」已發行第5期。 (十二)精進落實國際公約(包括兩公約及CEDAW等)於各項訓練,持續推動性別平等並符合國際公約規範 1.相關訓練安排CEDAW課程 於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晉升官等訓練訓練,安排「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相關課程內容,復於基礎訓練及晉升官等訓練,安排有「性別主流化」專題演講主題或授課科目。 2.建置「性別主流化」數位學習專區課程 102年1月起於「文官e學苑」建置「性別主流化專區」,提供性別主流化數位課程(含CEDAW議題)計6門,截至103年8月止,已有69,435人次完成課程選讀。 3.辦理103年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為維護身障特考錄取人員訓練權益,遵照兩人權公約之規範,訂定「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採自由報名方式參加,類別分「實體課程基礎訓練」及「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練」兩種,並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向文官學院提出申請。文官學院除提供實體課程基礎訓練參訓學員照護之人力服務、輔具與設施外,對於未曾參訓且選擇不參加者,則比照實體課程基礎訓練,提供訓練教材。 貳、未來工作重點 本會本著公正、和諧、效能的核心價值,將以確保公務人員執法尊嚴,積極培訓優質公務人力,建立廉能政府為業務推動目標。相關措施重點如下: 一、保障業務方面 (一)研修保障法規,完備法制規模 賡續蒐集實務運作上之適用疑義,召開保障法制研討會、座談會,辦理專案委託研究,逐步規劃公務人員保障法及相關法規修正方向與重點。 (二)強化審議程序,提升決定品質 恪遵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當事人之程序正義,提供更多當事人陳述意見之程序參與機會,使保障事件之審議程序更為周妥,並提高審理品質。 (三)追蹤執行成效,健全人事法制 經本會決定撤銷之保障事件,及在審理保障事件過程中,發現之相關疑義作成附帶決議,均予列管追蹤,以貫徹決定效力,確保公務人員權益。 (四)採取預防性措施,有效疏減訟源 1.定期就保障事件較為常見之撤銷原因予以類型化分析,提供各機關參考。適時協調人事主管機關檢討修正相關法規,促使各機關依法行政。 2.實施保障業務宣導暨輔導計畫,持續對經本會撤銷案件較多或辦理保障業務常有疏漏之機關,進行輔導,協助其解決困難,以疏減訟源。 (五)宣導保障制度,提升救濟知能 1.加強宣導公務人員救濟資訊 為使公務人員在公務部門能安於工作,並協助機關確實照顧公務人員權益,本會將持續辦理保障法制及救濟制度之宣導。 2.迅速更新網站資料,簡速資訊獲取管道 迅速更新本會網站有關保障法規、釋例、決定書及其執行情形等,以簡速資訊之獲取。 (六)編印相關書刊,精進審議品質 持續蒐集本會所作釋例、保障法制研討會及座談會紀錄、保障法制專題講座紀錄、行政法院撤銷本會審議決定之裁判書等資料,予以編印成冊,以促進公務人員對保障業務之瞭解,並提供有關人員作為業務處理及研究之參考。 (七)運用視訊系統,提升保障事件陳述意見便利性 為便利公務人員參與保障事件陳述意見,節省交通往返之時間、勞力、經費,並能視需要就近在機關內取得較齊全資料作充分說明。未來將積極擴大辦理,促使當事人及有關機關廣泛運用,以提高本項措施之成效。 二、培訓業務方面 (一)研訂(修)培訓法規,建立完善培訓法制 1.配合考試院院會就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未占缺訓練採分階段實施相關決議,研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相關行政規則。 2.研修「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評量要點」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 3.配合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第13條及第18條規定,研訂「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成績評量要點」及「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管理要點」,預定於103年12月前完成。 (二)精進各類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提升初任人員訓練成效 1.精進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1)逐年依授課後問卷研修、統整課程,實施新修訂之公務人員高普初考基礎訓練課程架構及配當,加強人權、公務人員素養等涵養,進行講義撰寫、檢討、開發講座洽聘事宜,提升訓練成效。 (2)為精進訓練成效,針對「課程」、「教材」、「師資」、「教學」、「成績評量」、「回流訓練」,以及「與實務訓練進行連結」等面向,研訂落實訓練成效之原則及作法,並據以執行。 2.精進實務訓練實施 (1)賡續擴大實施高普考部分專業類科集中實務訓練,充實錄取人員工作所需專業相關知能。 (2)賡續透過各項實務訓練講習精進措施,提升實務訓練輔導員及人事人員之輔導工作成效。 (3)賡續透過實地訪視及分區座談平台,與參訓人員進行意見交流、疑義解答及經驗分享,作為日後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制度之改進參考。 3.賡續推動各種考試未占缺訓練 銓敘部偕同考選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本會擬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實施未占缺訓練之可行性分析報告」,經102年7月11日考試院第11屆第244次會議決議通過,本會將據以辦理後續相關事宜,精進訓練成效。 4.舉辦命題、選(審)題及測驗專家座談會,提升試題品質 舉辦命題研習座談會,介紹命題與選(審)題流程,並針對試題編製或修審試題應注意事項進行說明,期精進命題、選(審)題技術。 (三)提升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效,強化現職人員所需知能 1.精進訓練內容及實施方式 於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課程中安排「課程重點與評量方式(及相關規定)介紹」及「學習心得分享」課程。另配合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需求調查結果及授課講座、學員意見檢討修正課程配當表,精進課程內容及實施方式。 2.賡續辦理遴選作業講習 增進人事人員對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理遴選作業及法令之瞭解,減少遺漏或錯誤之發生。 3.辦理薦升簡訓練成績評量部分試題案例情境以影片呈現方式成效評估 薦升簡訓練首度以影片及書面文字2種呈現方式進行命題,爰規劃進行評量成效評估,以瞭解2類題型之差異性及有效性。 4.精進委升薦訓練成績評量方式 未來規劃新增「方案研討」評量方式,請學員針對公務情境題本,以小組方式合力完成書面與口頭報告,將課程所學充分運用,並培養團隊合作精神,增加評量項目之多元性,以強化鑑別度。 (四)精進高階公務人員發展性培訓內涵 1.訂定104年訓練計畫,建置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 依據「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訂定104年訓練計畫,明定訓練班別、訓練對象、遴選方式、訓練課程及時數、預定訓練人數、推薦受訓名額、實施方式、評鑑方式、非公務人員參加訓練及收費項目等有關事項。另建置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以利用人機關之查詢。 2.精進遴選作業,落實擇優選訓 為達評鑑中心法以多元之角度進行職能評鑑之目標,以目標職位所可能面臨之公務情境為本,積極設計開發各項評測工具,除原有評測工具外,104年配合訓練開辦班別,調整評測工具及研發新題本,俾遴選出具高度發展潛力人員。 3.依職務性質建立高階文官人格特質常模 為達訓用合一,作為職能評鑑結果之輔助參考,規劃研發高階文官人格特質量表並建立常模,以達「人與事」之適切配合,提升組織成效。 4.逐步建置國外公務人員培訓機構資料庫 廣蒐國際公務人員培訓機構資訊並建立聯繫管道,適時提供國外培訓課程,以拓展參訓人員國際視野,學習先進國家最新政策及作法。 5.賡續規劃辦理參訓人員訓練成效追蹤 為追蹤並瞭解學員訓後行為展現與訓練之關聯性,透過質化及量化方式進行追蹤調查,以掌握訓練成效。 (五)精進行政中立、公務倫理(含公義社會)訓練及宣導方式 1.賡續辦理及協助各機關(構)學校辦理本項訓練,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法公正,維持行政之穩定與效能,並檢討改進課程內容及實施方式。 2.持續辦理公務倫理宣導專班,豐富案例來源,活潑化教學內容及教學方式,深化倫理價值觀,並賡續透過宣導標語及多元化方式加強宣導。 3.推動訓練資源支援與運用,協調各中央機關比照本會所定計畫合辦相關專班。 4.辦理聯合徵文、圖活動,廣徵全體公務人員創意與智慧,透過活動參與將行政中立、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深化為每一個公務員之內在價值觀。 (六)參與國際培訓組織交流活動,汲取國際訓練新知 擴大參與重要國際培訓組織及其活動,型塑我國文官制度之形象,增加國外相關期刊或培訓機構刊物介紹我國培訓特色之機會。 (七)精進落實國際公約(包括兩公約及CEDAW等)於各項訓練,持續推動性別平等並符合國際公約規範 1.賡續落實國際公約於各項訓練、專題研習及網路數位學習等機制,並設計相關兼顧理論與實務之課程。 2.賡續配合政府整體施政與相關國際公約,定期檢視訓練法規有關規定,更新課程教材內容。 3.持續邀請主管機關(法務部)協助課程講義教材撰寫及推薦學者專家擔任課程講座。 (八)強化公務機關數位學習資源共享機制,提昇整體運用綜效 1.賡續推動「公務機關數位學習共用平台」,導引公務機關投入數位內容開發與課程規劃設計,有效節省平台維運費用及人力。 2.賡續整合數位、實體學習資源,提供「公務人力資源數位培訓支援系統」穩定與便捷之操作環境,並適時提供公務機關諮商服務。 3.配合已建置「全民e學堂」網站,賡續彙集各公務機關提供數位課程,主動釋出供一般民眾學習。 (九)提供多元終身學習資源,落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理念 1.倡導公務人員閱讀風氣,以激勵其品德修養與工作潛能,規劃辦理終身學習課程。 2.賡續擴大「文官e學苑」學習功能,提供公務人員多元網路學習模式。 3.與中央及各縣市政府合辦全國分區導讀會及經典閱讀演講,將閱讀活動推廣至全國各機關。 4.結合世界閱讀日與每月一書導讀會,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觀摩活動」,提供創新導讀會作法、模範機關經驗分享,供公部門觀摩學習。 5.規劃辦理公務職能混成學習工作坊,提升學習成效。 6.藉由數位出版品平台系統推廣電子書,提供多元閱讀方法,提升公務人員閱讀成效。 (十)建構優質培訓資訊中心 對內賡續規劃利用資訊通訊科技(ICT),逐步整合各項資訊系統,提升行政管理、學員學習互動及圖書館管理等訓練資源運用效能。對外賡續充實網站中英文內容、拓展多媒體影音、訓練資訊服務網等提供參訓學員完整、即時之培訓資訊。 參、結語 本會職司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業務,對於落實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強化公務人員培訓功能,提升公務人力素質,建立優質文官團隊,責無旁貸;爾後本會仍將一本初衷,積極為達成各項業務及機關目標而努力,敬請 各位委員給予支持與指教。 接下來謹將本會及所屬機關10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分別摘要報告如下: 壹、103年度截至9月底止預算執行情形 一、本會部分 (一)歲入部分:全年度預算數4萬9千元,累計分配數4萬5千元,累計實收數4萬7千元。 (二)歲出部分:全年度預算數1億7,243萬3千元,累計分配數1億3,840萬1千元,累計支付數1億3,555萬6千元,執行率97.94%。 二、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部分 (一)歲入部分:全年度預算數433萬1千元,累計分配數288萬7千元,累計實收數304萬2千元。 (二)歲出部分:全年度預算數3億2,550萬5千元,累計分配數2億5,170萬7千元,累計支付數2億3,012萬1千元,執行率91.42%。 貳、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 面對全球化競爭及政經環境快速變遷,本會及所屬機關當以前瞻性作法,積極推動各項保障暨培訓業務,謹就104年度施政重點及預期績效說明如次: 一、施政計畫重點 (一)健全保訓法制 1.檢討研修公務人員保障相關法規。 2.研修(訂)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相關法規。 (二)賡續推動保障及培訓業務 1.保障業務方面 (1)強化保障事件審議程序。 (2)辦理公務人員復審業務。 (3)辦理公務人員再審議業務。 (4)辦理公務人員再申訴業務。 (5)追蹤公務人員保障事件撤銷執行成效。 (6)積極預防機關違失之人事行政行為。 (7)宣導、輔導、協調聯繫及推動公務人員保障制度。 (8)編印公務人員保障業務相關書刊。 (9)提供各項線上申辦及查詢服務。 (10)擴大辦理視訊陳述意見等創新服務措施。 2.培訓業務方面 (1)落實公務人員考試法,精進辦理各類公務 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 (2)落實公務人員任用法,精進辦理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 (3)落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加強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及宣導。 (4)精進辦理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 (5)加強辦理各類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及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落實客觀、公平、公正之考核。 (6)辦理公務人員培訓成效追蹤及評估機制,並持續檢討精進各項訓練。 (7)提升公務人員廉能素養,加強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之宣導。 (8)加強公務人員身心健康宣導。 (9)精進辦理行政院暨所屬機關以外公務人員、人事人員之訓練進修。 (10)強化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及觀摩學習活動功能。 (11)研究發展公務人員訓練評鑑方法及技術。 (12)加強辦理訓練需求調查及分析,落實以職能為本之訓練。 (13)擴大參與國際培訓組織交流活動,拓展全球化視野,推動國際訓練新知交流。 (14)擴大教育訓練合作平台,積極與國內外教育、訓練及學術機關(構)協調聯繫與交流合作。 (15)提供多元學習管道,精進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方式。 (16)運用現代化資通(訊)技術,辦理公務人員數位學習,並規劃推廣混成學習活動。 (17)加強資訊安全管理及個人資料保護事項。 (18)推動多元培訓方法,加強訓練效果。 (19)建立訓練師資推薦、審核、公告及篩選之作業機制,並建置師資資料庫。 (20)強化公務人員培訓相關圖書資料之蒐集、典藏與服務,並出版培訓相關書刊與電子報。 (21)辦理公務人員閱讀之各項推廣活動。 (22)加強學員訓練後之評估及服務。 (23)加強接受委託辦理相關訓練。 (24)積極充實國家文官學院暨所屬機關各項軟硬體設施,以提昇培訓成效。 (三)研究發展 1.專案委託研究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制度。 2.研究、考察各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制度。 3.研究改進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業務。 4.辦理公務人員保障制度及培訓業務研討會與座談會。 5.辦理科技部政府科技發展計畫─「追求卓越之文官培訓功能科研計畫」及「文官學習科學發展計畫:官僚轉型以精進政府效能並改善投資環境」。 二、預期績效 (一)保障業務 1.檢討研修保障法規,建構完善保障法制。 2.公正審議保障事件,兼顧程序與實體正義。 3.追蹤檢討保障事件執行成效,落實公務人員權益保障。 4.預防機關違失之人事行政行為,疏減訟源。 5.加強保障制度宣導、輔導、協調聯繫,提升保障救濟知能。 6.提供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及查詢服務,確保當事人時效利益。 7.擴大辦理視訊陳述意見,提升當事人參與保障事件程序之便利性,並提高審議效率。 (二)培訓業務 1.研修公務人員培訓法規,健全培訓法制。 2.充實自初任人員至高階主管、非主管至主管之整體性訓練,完善培訓體系,提升公務人員素質及國家競爭力。 3.辦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培養初任公務人員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強化國家新進人力素質與工作知能。 4.辦理晉升官等(資位)訓練,強化現職人員的行政知能與技能,培養晉升高一官等(資位)職務所需工作知能。 5.辦理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確保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落實行政中立理念,並透過多元化宣導方式,爭取國人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認同。 6.精進辦理高階文官發展性訓練,為國家培育具「卓越管理」能力、「前瞻領導」氣度及「民主決策」風範之高階文官。 7.掌握各項訓練需求,強化訓練評量考核方式,完善訓練成效追蹤機制,以精進培訓業務。 8.辦理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宣導,透過職前訓練、在職訓練及數位學習等多元訓練途徑,深化公務人員品德倫理教育,提升「廉」、「能」素養。 9.強化性別平等及人權保障訓練課程,提升公務人員行政素養及政府施政品質。 10.推動公務人員訓練機關(構)之交流,以汲取訓練經驗,增進培訓新知及技能,提昇訓練成效。 11.提供多元終身學習資源,落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理念。 12.加強充實各項軟硬體設施,建構優質培訓園地。 參、104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之編列情形 一、本會部分 (一)歲入部分:104年度歲入編列4萬9千元,與上(103)年度預算數相同。 (二)歲出部分:104年度歲出編列1億7,432萬2千元,較上(103)年度預算數1億7,243萬3千元,增列188萬9千元,主要包括: 1.「一般行政」1億4,132萬3千元,主要係較上年度核實減列人事費,及增列汰換電梯1部、業務資訊系統功能增修與維護等經費,計淨增列216萬8千元。 2.「保障業務」244萬5千元,主要係減列印製會議資料等經費36萬8千元。 3.「訓練與進修業務」2,881萬8千元,主要係增列辦理高階文官訓練進修等經費,及減列培訓評鑑業務等經費,計淨增列8萬1千元。 4.「交通及運輸設備」82萬元,係汰換首長專用車1輛所需經費,另上年度汰換副首長專用車1輛預算業已編竣,所列71萬元如數減列。 5.「第一預備金」91萬6千元,較上年度減列10萬2千元。 二、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部分 (一)歲入部分:104年度編列72萬9千元,較上(103)年度預算數減列360萬2千元,主要係本學院經管中興新村高爾夫球場,將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租金收入減少所致。 (二)歲出部分:104年度編列3億2,090萬9千元,較上(103)年度預算數3億2,550萬5千元,減列459萬6千元,主要包括: 1.「一般行政」9,714萬3千元,較上年度減列稅捐等經費,增列員工薪俸晉級差額及保險等經費,計淨減列270萬6千元。 2.「國家文官培訓業務」1億6,153萬9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各項升官等訓練、交流合作、終身學習等業務經費,增列購置學員使用之各項教學、安全維護設備,及新增文官學習科學發展計畫等經費,計淨增列348萬3千元。 3.「中區公務人員培訓」6,184萬7千元,較上年度減列人事費、基本行政雜項設備購置、資訊維護等經費243萬1千元。 4.「第一預備金」38萬元,較上年度減列4萬2千元。 5.營建工程無編列數,較上年度減列建物補強防漏修護等工程所需290萬元。 肆、結語 本會及所屬機關104年度需求經費,均係依照施政計畫及各項業務實際需求編列,敬請 各位委員鼎力支持,俾能達成預期施政目標。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登記。 現在由本席質詢,請尤委員美女暫代主席。 主席(尤委員美女代):請廖委員正井質詢。 廖委員正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蔡主委,你們編了140萬元購買眼動儀設備的經費,對不對? 主席:請保訓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璧煌:主席、各位委員。是。 廖委員正井:你們是不是擔心公務員會色盲、眼高手低、狗眼看人低? 蔡主任委員璧煌:這是科技部的預算,我們今年爭取來,主要是希望改進我們的教學方式,希望能從眼動儀這個科學儀器看到公務員學習時如何分配注意力、如何主動吸收外界的資源,以及心智過程的解讀,基本上,國內外各大學的教育或心理科系使用眼動儀的情形非常頻繁,我們希望利用這個科學儀器來解讀、偵測我們的教學時是否有效果。 廖委員正井:教學好不好,關鍵在於老師教學內容是否精彩,如果是蔡主委演講,內容一定很精彩。 蔡主任委員璧煌:謝謝,不過廖委員更精彩。 廖委員正井:公務員是腦袋的問題,不是眼睛動不動的問題,所以你們應該再思考一下。老師教學的內容如果非常豐富,大家都很喜歡聽,所以我覺得你要檢討一下。 蔡主任委員璧煌:過去的教學方式都是由老師講述、學生做筆記,我們希望能變化,有一點多元的方式。 廖委員正井:現在都用網路、PowerPoint。 李秘書長,今年有編副院長的宿舍,對不對? 主席:請考試院李秘書長答復。 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是。 廖委員正井:信義路的職務宿舍總共36戶,現在才住19戶,還有17戶沒有人住;承德路有96戶,現在只住70戶,還有26戶;那些都可以提供給副院長使用,為什麼要另外租? 李秘書長繼玄:考試院編這筆144萬元預算,是對本院機關首長的尊重,因為考試院沒有首長宿舍,目前考試院伍院長住的房子是他自掏腰包出錢租的,高副院長告訴我,他的房子非常老舊,亟需整修,所以…… 廖委員正井:秘書長,你誤會我的意思了,我不是反對副院長住職務宿舍,而是認為現在國產署管的職務宿舍還有很多閒置不用,你們為何不去借用? 李秘書長繼玄:目前我們積極朝洽借信義大樓這個方向努力。 廖委員正井:信義路的職務宿舍還閒置17戶啊! 張部長,你當過行政院主計長,每年都有編列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對不對? 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對。 廖委員正井:根據104年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的規定,按照預算員額只能淘汰五分之一的電腦,你們現在有307人,以五分之一計算,只有61台,可是你們編列230台個人電腦、11台筆記型電腦,兩者共計241台,儼然超過61台,你自己當過主計長啊! 張部長哲琛:那是行政院主計處的通案規定,由於我們的電腦非常老舊,而且是用microsoft的作業程式,這個作業程式現在已經不適用了,所以我們必須通盤檢討。 廖委員正井:你的意思是,你不屬於行政院管的…… 張部長哲琛:屬於行政院管,但那是通案規定,而我們的情況比較特殊。 廖委員正井:雖然是通案,你們也要遵守,你不能因為現在不是主計長,就不管以前當主計長時所做的規定,不要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張部長哲琛:不會。 廖委員正井:關中走了,來了伍錦霖院長和高副院長,有沒有蕭規曹隨? 張部長哲琛:我不懂廖委員的意思是什麼? 廖委員正井:我剛剛很認真聽你的報告,公務員退撫基金的淨值還有多少錢? 張部長哲琛:淨值五千六百多億。 廖委員正井:會不會倒? 張部長哲琛:短期間內不會倒。 廖委員正井:那是關中院長時代危言聳聽了? 張部長哲琛:軍職人員部分必須留意。 廖委員正井:關中院長說馬上會倒,但是你剛才表示,現在的淨值還有五千六多億,遠遠大於負債,短期間內不會倒。 張部長哲琛:短期間內,軍職人員部分可能要留意。 廖委員正井:本院行使同意權時,我曾就幾個觀點質詢伍錦霖院長,第一個是淨值,現在的淨值已由原來的三千多億增加至五千多億;第二,你們精算的報酬率是用3%計算,剛剛你表示現在已經達到5.6%。 張部長哲琛:今年5.3%,去年百分之八點多。 廖委員正井:所以不會馬上面臨。 張部長哲琛:精算時有其假設條件,但是假設條件會改變,其實現在的費率還是占12%。 廖委員正井:你們都在玩數字遊戲,都是按照3%計算。 張部長哲琛:目前我們正在進行第6次精算,屆時這個部分會重新檢討,此外,我們也會做敏感度分析,針對不同狀況分析基金的財務狀況會做何改變。 廖委員正井:當初關中院長為了討好馬總統,危言聳聽,大刀一砍,繳多領少,其實那是不可能的事情,現在的淨值高達五千六百多億,報酬率是5.6%,不是3%,增加1%的報酬率,可以抵幾年? 張部長哲琛:增加1%的報酬率可以抵4到5年。 廖委員正井:5.6%已比3%多2.6%,可以多十幾年,何況你們現在準備提高費率、延長退休年限,請問你會不會繼續推動原來關中的版本? 張部長哲琛:當然要繼續推動,不過我會衡量輕重緩急,誠如剛才廖委員所提,我們要提升費率,因為12%的費率已經10年沒有調整了,所以費率提升我們必須要做,另外則是延退,我們會從這兩方面趕快進行。 廖委員正井:我現在嚴重警告你,如果你繼續推動關中的版本,我在立法院絕對不會幫你排這個案子,在此情況之下,請問你要怎麼推動?所以話不要講這麼滿,我剛剛已經警告你關中危言聳聽,現在淨值還有五千六百多億,不會馬上面臨倒閉,你應該像伍錦霖院長在本院行使同意權時所講的,採取漸進方式,我很擔心你馬上會被伍錦霖院長換掉耶!因為你還是遵循關中院長的政策,你沒有發現伍錦霖已經在轉彎了。 張部長哲琛:年金的改革必須要推動。 廖委員正井:所有立法委員沒有人反對改革,你不要扣帽子,事實上,是你們改革的方向錯了。 張部長哲琛:推動的方式,我們可以考慮緩和、漸進、逐步調整。 廖委員正井:本席一再強調,行有不得反求諸己,你們要先反省報酬率為什麼這麼低?為什麼考試院的執行效率這麼低?經過我們監督,現在是不是高起來了?你們都偷懶嘛!自己該做的不做。另外,對現職人員保費費率的提高、延長退休年限,我們有反對嗎?沒有啊!我們是以信賴保護原則,反對你們對退休人員進行改革,我們不是隨便亂講話的。 張部長哲琛:是。 廖委員正井:蔡主任委員,不要買眼動儀,要買開刀的腦袋,因為公務員的腦袋有問題,同意我的看法吧? 蔡主任委員璧煌:功用不一樣。 廖委員正井:現在比較急迫的是腦袋的問題,要把腦袋換一個豬腦袋下去比較好,你也笑了! 張部長,本席希望你能聽得進我們的建議,畢竟你也是公務員,將來退休後也會領月退年金,你應該要感同身受才對,你不能配合你的長官,長官已經走掉改換伍院長了,照你今天這樣講,我很擔心你被伍院長換掉,你還是執行原來的政策耶,但伍院長已經改變政策了,這一點希望你要注意,謝謝。 主席(廖委員正井):請李委員貴敏質詢。 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考試院業務報告部分,本席今天有三個主要事項想要請教秘書長。有關考試院的職掌,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明確規定考試院的職掌包括考試及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等,秘書長,這些都是考試院該做的,對不對? 主席:請考試院李秘書長答復。 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是。 李委員貴敏:如果有沒有做到的地方,是不是代表考試院有失職的可能? 李秘書長繼玄:憲法規定考試院的十一項職掌…… 李委員貴敏:秘書長,請簡單回答,因為我的問題在後面。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考試院該做這些事項,如果考試院沒有確實落實,是不是會有失職之虞? 李秘書長繼玄:是。 李委員貴敏:剛才我提過有三個問題要請教考試院,第一,有關公務員的報考狀態,請看螢幕上的資料,從2004年到2013年,報考人數幾乎是兩倍,尤其是2010年竄到二倍以上,為什麼有這樣的情況?其實是因為一般民眾認為公務人員鐵飯碗,甚至有一部分的人認為是金飯碗。以10年以來報考人數成長二倍的情況來看,除了人數倍數成長外,其年齡層與資歷也都相當優秀,大概是30歲左右,且有91%是大專院校畢業生,這顯示出經過大專院校訓練出來的人員其實都在準備考試,而真正能投入社會作為企業界所需的人才只占我們訓練出來人員的一部分,如果我們努力訓練出來的人員將來到了公部門之後,能夠好好的運用,那本席也不反對,以前每次質詢時本席都會提到,如果我們的公務人員是精英、精英中的精英,那我們應該是大有為的政府,但如果我們的公務人員並不是精英,最好就是無為,如果今天公務人員不是精英而政府要採無為的方式,那就不需要那麼多人,但如果我們的公務人員是精英的話,本席贊成多一點人為國家來服務是重要的。 為什麼本席剛才要先把增修條文列出來給大家參考?我們先來談談考績,有關考績部分,本席在本委員會一再提出,公務員的考績有75%以上是甲等,沒有任何一個企業的員工考績可以有75%以上是甲等,就像我們在學校教書,學校要求我們給學生grade的時候,不會有75%以上的人是A,我們的grade curve一定是平均分布的,但是公務人員的考績比例卻有75%是甲等,乙等則占24%,剩下丙等、丁等的比例只有0.1%,這些是銓敘部的數據。為什麼剛才本席提過有部分人認為公務員是金飯碗?因為只要考上公務人員進入公務體系後,其實就永遠不用擔心被let off。秘書長,公務體系並不是慈善機構,事實上在公務體系中有很多精英朋友,如果考績部分不好好處理,會不會有惡幣驅逐良幣的情況?其實現在就有這樣的情況,大家看到不做事的人可以拿到一樣的待遇,那還何必做事呢?多做多挨罵,而且可能還會被批評。秘書長,對於這樣的情況,考試院要怎麼解決? 李秘書長繼玄:考績是非常嚴肅的事情,要以平時的考核作為基礎來綜覈名實、信賞必罰,考績法草案在101年5月已經送到立法院,目前的進度是已經通過委員會的審查,正在進行黨政協商,新的考績法草案對公務員的退場機制有很明確的規範,希望公務員不要像委員剛才所說,一進來就想混到退休,這是不好的現象,在這一方面會有改進。謝謝。 李委員貴敏:秘書長的意思是以考試院的立場,法案送到本院之後,重建公務人員淘汰的機制就已經完備,其他的就統統不做了,是不是這個意思? 李秘書長繼玄:沒有,我們會積極與委員溝通,讓這個法案能儘快落實。 李委員貴敏:法案落實就能解決公務人員的淘汰機制嗎?就可以解決本席剛才提到有75%以上都是甲等的情況嗎? 李秘書長繼玄:對,這個法案通過後,還有5個子法要配合修正,在這方面做了很嚴密的規範,情況一定會改善。 李委員貴敏:秘書長,我們是要在國際上與其他國家競爭,而不是臺灣與臺灣競爭,你們的法案通過後,就能解決公務人員怠惰的心態及不是以服務的心態為民工作的情況嗎?你們送來的法案已經把問題全部都解決了,是不是?在你們已經送到本院來的法案中,對於甲等公務員的比例是多少? 李秘書長繼玄:我希望新的法案施行後,可以帶動整個公家機關組織文化的改變,帶進來的是有競爭性的組織文化…… 李委員貴敏:秘書長,我覺得理論的部分不能解決問題,真的拜託你們要從實務面去切入,畢竟理論、高調大家都會講,但不見得管用,所以要特別拜託一下考試院。 第二,我要呼應關於年金改革的部分,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所提到的考試院職掌有包括退休、保障,在當時要進行年金改革時,本席就已經提過,如果要苛扣軍公教的年金退休給付,在法律上來說真的是於法無據,因為那明明白白是遲緩給付,但等到要給付時又說給多了,其實這就像報酬一樣,我拿公司的報酬,公司的報酬比較晚給我,但該給我的是給付我以前工作的待遇,除了張部長剛才提到現在退撫基金的金額是足夠的,所以將來不會再提一波新的退休年金改革方案,這是確實的嗎?還只是暫緩? 李秘書長繼玄:關於年金的問題,剛才李委員所講的是一般我們瞭解的狀況,現在對這個問題,剛剛廖委員也提到,要怎麼做大家多協商,我們會本著崇法務實…… 李委員貴敏:秘書長,我覺得不要什麼東西都協商,真的要做耶!不管是廖委員或者我本人,我們認為年金改革的方式並非不要給人家,人家已經提供服務的部分,你本來就該給人家。 李秘書長繼玄:對。 李委員貴敏:年金改革的重點應該是提高基金的報酬率,剛才部長報告時也已說明,當初我們要求提高3%的部分,大家都說不可能,甚至本席請勞動部提高勞退基金的報酬率,他們還是說不可能,但事實上我們看到張部長做到了啊!張部長事實上是可以把不可能的事情化為可能嘛。所以我們今天在討論年金的部分,不是考慮該給別人的東西不要給,而是要考慮如何改革自己的財務狀況,是不是?秘書長,您同意嗎? 李秘書長繼玄:同意。 李委員貴敏:您同意,謝謝。我剛剛提到第三項,第三項我可以理解,即便現在沒有立即的缺口,可是我們看到國民年金的部分,今天的報紙上也提到,國民年金部分事實上已經產生缺口,根據剛才部長的報告,即便退撫基金短期內應該不會有這個問題,但是我們還是要量入為出,所以本席提出一個概念,就像公務人員有所謂的國民旅遊卡,對不對? 李秘書長繼玄:是。 李委員貴敏:我們在給公務人員的時候,不管政府的財政多困難,答應人家而你晚給的,你還是要給,但是如果財政上有困難,你可以考慮是不是有變通的辦法。為什麼本席今天提出國民旅遊卡的概念?簡單來講,若政府在給予公務人員退休金的同時可以促進台灣的經濟發展,那是一舉數得,我用國民旅遊卡當成一個例子,你可以跟經濟部、國發會或其他政府機構坐下來討論,在保障軍公教人員休假權益的同時,可能可以建立其他的機制鼓勵軍公教人員在國內消費,比如設計一個公務人員退休卡,退休人員在消費時刷卡,刷卡金額會從退休金的部分去扣除。比較短視的一個好處在於,這部分限於考試院或行政院跟國內廠家簽訂的協定,所以一方面該給別人的要給,另一方面鼓勵退休的公務員在台灣消費而不是在國外。類似這樣的安排,我覺得我們的公務體系,既然考試院負責公務人員,既然我們有這麼多的優秀人才,應該可以集思廣益設想一番,今天我們不是去苛扣公務人員,而是政府承諾要照顧軍公教的部分都已經達到之外,另外一方面能夠規劃相當的配套措施,也能透過政府原本就承諾的給付而推動國內的經濟成長。考試院可不可能跟行政院互相溝通,創造一個更大的機制,不是只做年金給付而已,而是思考如何能夠透過類似的機制讓台灣的經濟復甦,有沒有可能? 李秘書長繼玄:是。報告委員,我一定跟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講這件事,因為把這些錢留在國內,帶動國內經濟消費的正向循環,這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所以…… 李委員貴敏:所以秘書長您同意? 李秘書長繼玄:非常同意。 李委員貴敏:好。那我可否拜託,在今天質詢完之後,考試院內部能夠確實進行類似的規劃,一方面不負全民對我們的委託,另一方面,大家共同創造台灣的經濟。謝謝。 李秘書長繼玄:好的。謝謝。 主席:請高委員志鵬質詢。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年10月12日報載銓敘部官員表示公立醫師,意指柯文哲醫師的太太陳佩琪是考試及格任用的公務人員,要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範,即便是下班後休假時間也不可以有輔選行為,請問有無此事? 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有這件事,因為按照現行的規定是這樣。 高委員志鵬:請你告訴我是根據哪一個條文? 張部長哲琛:係根據行政中立法第六條以及施行細則第九條的規定而來。最主要就是因為陳醫師是依照醫事人員人事任用條例所進用的,在台北聯合醫院擔任醫師的職務,而且其任用銓敘部也審定有案。 高委員志鵬:所以只要是市立醫院的醫師都不能輔選?你依據的應該的是第七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前項所稱上班或勤務時間,指下列時間:一、法定上班時間。二、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三、值班或加班時間。四、因公奉派訓練、出差或參加與其職務有關活動之時間。下班時間不是勤務時間啊! 張部長哲琛:按照行政中立法的規定,公務人員縱使是下班時間也不可以主持會議…… 高委員志鵬:照道理講,雙十節、例假日他要請假也無從請假啊! 張部長哲琛:他要請假當然可以請假,不過我們還是有若干的規範,縱使是請假,假如他主持會議或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以及動用公務資源,這些都是不允許的,縱使他請假,都是不允許的。 高委員志鵬:你說的這些事情,例如發起連署、主持會議等等,以前有人做過,你知道嗎?以前胡適跟傅斯年都做過耶!以前中研院前副院長楊國樞也都做過,這你們要不要去解釋他違反行政中立? 張部長哲琛:向委員報告,我們同事的說法當然是按照現行規定,我們會裡有商量…… 高委員志鵬:法條是規定不得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對不對? 張部長哲琛:對。 高委員志鵬:我問你,柯文哲屬於哪一個政黨?屬於哪一個政治團體? 張部長哲琛:他是用無黨籍的名義登記參選。 高委員志鵬:對啊!所以他不屬於哪一個政黨,不屬於哪一個政治團體嘛!他是無黨籍,無黨籍就是沒有任何政黨,沒有任何政治團體啊! 張部長哲琛:不過他已登記為公職候選人,那他等於是候選人之一。 高委員志鵬:好。所謂「公職候選人」,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項後段係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申請登記為公職人員之候選人,對不對? 張部長哲琛:是。 高委員志鵬: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候選人之登記應於投票日二十日前公告,所以公告以後他才是正式的候選人,他現在還不是啊! 張部長哲琛:他既然登記了,已經是公職候選人了。 高委員志鵬:我剛才就念給你聽了,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候選人之登記應於投票日二十日前公告,公告以後才算嘛!登記後中選會還要審查登記參選者的資格,登記也有可能不算,所以為什麼有選舉時間,為什麼要審定候選人的資格,因此根據這個規定,選前二十日公告之後,他才算是登記有案的候選人嘛,現在也不算啊! 張部長哲琛:現在實際上他已經從事競選活動。 高委員志鵬:我再問你,4年前、8年前郝龍斌的太太高閬仙沒有幫他輔選、沒有幫他站台、沒有幫他去市場拉票嗎?要不要我調資料給你看?那時候你們有沒有做過同樣的宣示? 張部長哲琛:向高委員報告,因為行政中立法是在98年才通過的。 高委員志鵬:請問你,當初銓敘部有沒有針對高閬仙做過同樣的宣示或處置?有沒有? 張部長哲琛:第一個,當然他老婆…… 高委員志鵬:他老婆在陽明大學當教師喔!更明顯,他是不是公務人員?高閬仙是不是公務人員? 張部長哲琛:向高委員報告,當時行政中立法還沒有訂定,現在有行政中立法,才能對所有的公職候選人,不論任何黨派,我們公務人員都要謹守…… 高委員志鵬:我們本來就不應該爭論黨派。我再問部長一個問題,公元2000年到2005年你擔任什麼職務? 張部長哲琛:我在黨部。 高委員志鵬:你是國民黨中央黨部的行管會主委吧? 張部長哲琛:對。 高委員志鵬:當時的主席是誰? 張部長哲琛:連戰先生。 高委員志鵬:所以連戰是你的大老闆,現在你的小老闆要選舉了。 張部長哲琛:我和他完全沒有接觸。 高委員志鵬:什麼叫完全沒有接觸?你沒見過他嗎?沒接觸是指什麼?連手都沒有握過? 張部長哲琛:不是,我在這段期間完全…… 高委員志鵬:不要告訴我你和連勝文…… 張部長哲琛:我認識,我當然認識連勝文。可是我…… 高委員志鵬:那你說沒有接觸是什麼意思? 張部長哲琛:我完全沒有參與他的競選活動。 高委員志鵬:部長,你自己不曉得要避嫌也就罷了,還敢做出這樣的解釋,如果高閬仙是可以的,為什麼陳佩琪不可以? 張部長哲琛:那時候…… 高委員志鵬:現在是你的小老闆要選舉,所以銓敘部根本是違反行政中立,還做出這樣的解釋。 張部長哲琛:不!向委員報告,那時候行政中立法還沒有頒訂。 高委員志鵬:考試院原本應該是行政中立的守護神,結果你現在卻變成了連家的門神。 張部長哲琛:我絕對不是!絕對不是。 高委員志鵬:是不是大家自有公斷,如果你說你連連勝文都不認識、沒有接觸,誰會相信? 張部長哲琛:我沒有跟他接觸,我絕對沒有參與他的各種選舉活動。 高委員志鵬:部長,從今天開始我們會睜大眼睛繼續看,就你小老闆的選舉,看你到底還有沒有再做一些違反行政中立的事情。如果有的話,我們絕對不會放過你。 張部長哲琛:可以,你可以告我,沒有問題! 高委員志鵬:這要怎麼告? 張部長哲琛:而且我要向高委員澄清,他不是我的小老闆。 高委員志鵬:他怎麼不是你的小老闆?連戰是你的老闆,他就是你的小老闆。 張部長哲琛:他絕對不是我的小老闆,我從來沒有稱呼他為小老闆。我們在職務上…… 高委員志鵬:他就是小老闆,難道這個定義還要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嗎? 張部長哲琛:連先生只是曾經當過我的院長和黨主席而已。 高委員志鵬:對啊!既然當過院長和黨主席,那他怎麼不是你的老闆? 另外,最近監察院開會又把郭冠英的案子丟回來…… 張部長哲琛:還沒丟回來。 高委員志鵬:他們已經做成決議了嘛!根據報載,監察院內政委員會已經做成決議,認為整個案子看起來欠缺完備性,但是否影響人事任用有效性,將行文銓敘部答復,要你做決定。你說你沒有收到公文,不管啦!反正他們現在的認定就是這樣。之前你們不肯認定,現在監察院又把皮球丟回來,我希望你在11月29日之前一定要做決定。你要做的是合法的決定,可以;你要保障他的權益,也沒關係…… 張部長哲琛:我們是依法行政。 高委員志鵬:你們依法行政,我也不會相信啦!好,既然是依法行政,那請你告訴我,你們多久之內會做決定? 張部長哲琛:實際上,剛剛高委員所談到的…… 高委員志鵬:你不要再拖了!不要拖到選舉以後才做決定。 張部長哲琛:第一個,他的退休案,我們到現在還沒有核定。 高委員志鵬:我們想問的是,最後你們會不會讓省政府來決定是否合法? 張部長哲琛:退休案一定是我們銓敘部決定的,不會是省政府。目前監察院的函我們都還沒收到。 高委員志鵬:你會不會乾脆就把問題丟給省政府,請他們自己去決定當初的任用合不合法?會不會? 張部長哲琛:不會。 高委員志鵬:確定不會?所以你們會自己做決定? 張部長哲琛:我們會做決定。 高委員志鵬:現在監察院把球丟回來給你了,他們已經做成決議,要讓你們自己去認定,那你們是不是應該自己認定?我要問的是,你們多久之內可以做出決定? 張部長哲琛:實際上,目前我還都沒有看到監察院的函。 高委員志鵬:坦白說,我很希望你們趕快認定,即使認定任用郭冠英合法也沒關係,因為你們認定合法,讓這件事情告一段落之後,知名的體育主播徐展元將會號召所有的棒球迷來抵制國民黨大小的選舉。你們不要打假球!不要故意等到11月29日以後才做決定。我們有一個提案,我們會凍結考試院和銓敘部的所有相關預算,直到銓敘部對郭冠英一案做出決定為止。我沒有說你們一定要做什麼決定,你們只要趕快做決定就好了,好不好?現在離11月29日還有一個多月,你們趕快做決定,不要拖!做什麼決定都可以,我們就等著用選票來制裁你們,但是不要拖! 我再重申一遍,考試院以下的機關都應該行政中立,是不分藍綠的守護神,但你們現在等於也是郭冠英的門神。據我所知,郭冠英是透過馬以南去跟林政則講,我不曉得馬以南有沒有來跟你講,為什麼你們要這麼維護他?為什麼要維護一個吃定臺灣人的高級外省人?沒關係啊!你們就繼續做這樣的決定啊!但請你們儘快做決定,你趕快做出任用合法的決定。 張部長哲琛:向高委員報告,監察院的函還沒來,它來了以後…… 高委員志鵬:案子到了之後,你多久可以做出決定?11月29日以前有沒有辦法做出決定? 張部長哲琛:我還沒有看到監察院的函,所以我沒有辦法回答,我連函文的內容都不知道。 高委員志鵬:我們還是照樣提案,提案的內容就是在你們做出決定之前,我們會凍結你所有的預算,請你們儘快做出決定,不要再推託了。要面對什麼樣的制裁、要不要面對民意,都由你們決定。 蔡主委,你們會不會覺得很倒楣?怎麼會剛好在今天要來備詢的時候刊出你們要買眼動儀的新聞?聽說文官學院購買眼動儀是為了進行認知科學研究,在不同的事件比較公民和文官的認知有何差異,沒有錯吧? 我想告訴主委的是,若公民和文官之間有認知差異,並不是這些文官的錯,而是你們這些長官的錯。如果長官真的都依法行政,交代所有的屬下不用逢迎拍馬、揣摩上意,那就好了啊!他們和公民的認知自然不會有差異。你要知道他們和公民的認知有無差異,大可以請考試院長或秘書長發個函,要求大家多看看民意信箱,就知道和民意有什麼差距了,我看買眼動儀是沒有用的。 不如這樣吧!你要買眼動儀,我們也沒有意見,但是你可不可以答應我們,先對2個人做測試?先請馬英九和江宜樺來做眼動儀的測試,可以嗎?他們也算文官吧?他們是最應該要知道公民和文官認知差異的人。你通過這筆預算,可以,但你可不可以答應我們,先拿去測馬英九和江宜樺? 主席:請保訓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璧煌:主席、各位委員。這不是眼動儀測試的方向,我們主要是用在教學方法與教學模式的建議上。 高委員志鵬:馬英九可能有青光眼,看到綠色就光火。江宜樺則是典型的看高不看低,他眼睛的運作應該是這樣。 蔡主任委員璧煌:這是儀器的名稱。 高委員志鵬:你們要買這個眼動儀,可以,請你們承諾你會先對馬英九和江宜樺2個人做測試。測試之後,我們大概就知道公民和文官的認知差異在哪裡了。如果他們2人願意接受這樣的測試,我們就願意付這筆錢、願意用納稅義務人的錢讓你們去買這2部要價一百四十幾萬元的眼動儀,好不好? 蔡主任委員璧煌:主要是做認知差異的研究,之前我們就已經做過問卷、家庭團體等認知差異的部分了。 高委員志鵬:做問卷不夠,還要買眼動儀嗎? 蔡主任委員璧煌:眼動儀只是要蒐集部分資訊。 高委員志鵬:你可以先找個代言人,讓他測試一下。你就先測試馬英九和江宜樺,可以嗎? 蔡主任委員璧煌:眼動儀不是用來測眼睛的,雖然它的名稱是眼動儀,但它測的是眼睛的軌跡,1879年法國就已經在做了。 高委員志鵬:那是測什麼嘛! 蔡主任委員璧煌:眼動儀是測他們的心智過程,就是眼動的時候其注意力分配的程度,以及他配合、蒐集外界資訊主動的意願。 高委員志鵬:我們也很想知道這2個人的心智過程。若要比較在不同事件中公民與文官的認知差異,我覺得最需要測試的就是這2個人,你要不要答應我們先讓這2個人來做測試?無論是眼睛有問題還是心理有問題,我們都測得出來。 蔡主任委員璧煌:這不是眼動儀的使用目的,眼動儀的目的是為了改變教學方法,希望把傳統講述式、做筆記式的教學方法改成多元、能夠引起注意…… 高委員志鵬:他們2個更應該被改變。你越講,我就越覺得這2個人適合接受測試,他們2個最應該被改變。 蔡主任委員璧煌:他們不是我們教學的對象。 高委員志鵬:你再怎麼講,我都覺得眼動儀的功能很適合他們。 蔡主任委員璧煌:他們不是我們教學的對象,文官學院的教學對象不是政務官。 高委員志鵬:他們可以當代言人嘛!他們可以來測試一下,看看眼動儀能不能改變他們的行為習慣,我想全國人民都很想知道他們測試之後會得到什麼樣的結果。沒辦法嗎?沒辦法的話,我看預算就很難過了。 蔡主任委員璧煌:他們不是我們的教學對象,我們主要是用在受訓對象上。 高委員志鵬:請他們來當觀察員、講師、貴賓或代言人嘛! 蔡主任委員璧煌:國家的儀器,公務員是不可以亂用的,國家儀器是用公家的錢買的,還是要做正當的教學使用。 高委員志鵬:貴為總統和行政院長,你講得好像他們是平民老百姓一樣。 蔡主任委員璧煌:他們不是我們的教學對象。 高委員志鵬:我剛才是在反諷、諷刺,因為有很多鄉民留言:「花這個錢有必要嗎?」你只要上網瀏覽一下這些鄉民的留言…… 蔡主任委員璧煌:那是來源之一。 高委員志鵬:或是看官網的民眾信箱…… 蔡主任委員璧煌:我們也做過。 高委員志鵬:都更能了解有這樣的差異。 蔡主任委員璧煌:我們也調查過。 高委員志鵬:我們不曉得花這種大錢是否真能達到這樣的功效,要你找這2個人來測試,你也不肯。 蔡主任委員璧煌:這只是科學上的證據。 高委員志鵬:關於這筆預算,大家就走著瞧,我們就慢慢看好了。 主席:請柯委員建銘質詢。 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秘書長,你進入考試院多久了? 主席:請考試院李秘書長答復。 李秘書長繼玄:主席、各位委員。20年。 柯委員建銘:民國83年進去的? 李秘書長繼玄:是。 柯委員建銘:你一開始是在銓敘部當參事,歷任退撫基金的工作,也當過考選部次長、副秘書長,現在升任秘書長是理所當然。在這20年當中,你比較一下現任的伍院長和卸任的關院長有什麼差別?他們對於國家的抱負有什麼差別? 李秘書長繼玄:報告柯委員,考試院主管的是國家…… 柯委員建銘:在關院長時代,你是副秘書長;在伍院長時代,你是秘書長,這2個人你都跟過,你就直接回答問題啦! 李秘書長繼玄:這2位都替國家做事,有很大的貢獻。 柯委員建銘:替國家做事?替馬英九做事、替國民黨做事還差不多。 李秘書長繼玄:是替國家做事。 柯委員建銘:關院長在離職的時候曾經發表離職感言,他說不無遺憾,非常遺憾地離開,你知道他的遺憾是什麼嗎?這大家都很清楚。他曾經表示不無遺憾,請問他的遺憾是什麼? 李秘書長繼玄:他沒有對我說。 柯委員建銘:是沒有當總統,還是其他事情?關院長的遺憾就是年金改革和考績法等重大法案都沒有過嘛!如今發生一件很有趣的事情,現在國民黨是氣若游絲,從去年到現在,支持度一路下滑,我們已經看到一個政權即將崩潰的現象了。起先,我對關院長有些微詞,也覺得有點遺憾、有點可惜,雖然他想推動這些政策,但是碰到金小刀就完全沒有辦法了。卸任以後,理應頤養天年,豈知他卻跑去當楊秋興競選總部的主任委員,何其可惜!過去大家曾交過手,我很欣賞關院長某部分的堅持。他在任時想要推動年金改革,請問伍院長上任之後,年金改革還要不要做?伍院長要不要做? 李秘書長繼玄:要做。 柯委員建銘:要做,怎麼做?剛才廖正井委員還罵你,說這有違信賴保護原則!國民黨不可能讓你們做的啦!去年召開第2次臨時會時,關院長還在任,年金改革都已經完全不提了,到現在國民黨還是完全不提。馬英九已經把所有的政府機關工具化了,考試院如此,監察院亦復如此,現在又要行使同意權了。禮拜六楊秋興競選總部成立,號稱現場有四萬多人,當過考試院長的人明知公務人員要嚴守行政中立,為什麼還要接這個位置?這個位置橫豎也做不好,穩輸的嘛!年紀這麼大了還要拚這一場,沒有用啦!他以前的光榮歷史會在一夕之間毀滅的。動用行政部門、國營事業去造勢,這才是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是何其諷刺的場面!吳敦義在台上講得滿頭大汗,明明沒有4萬人,也號稱現場有4萬人,那些人是從哪裡來的?是動員國營事業、動員公務體系來的嘛! 一葉落而知秋,李秘書長,你要很清楚,國民黨已經敗象百露,包括郭冠英的事情、柯P的事情、黃國昌的事情皆是如此,他再怎麼亂搞都已經沒有辦法挽救了。考試院最重要的原則是堅守行政中立。關前院長擔任主任委員,結果卻被發現所有人都是動員來的,他們一直在做反其道而行的事情,我不相信國民黨這樣會贏啦! 張部長,請你回去問問伍院長,考績法和年金改革什麼時候要啟動?現在不敢做,明年也不敢了啦! 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會啟動。 柯委員建銘:怎麼啟動? 張部長哲琛:我們現在就按照步驟…… 柯委員建銘:你可以去問前黨鞭,林鴻池委員坐在那裡一臉苦笑,你去問費鴻泰委員敢不敢動?考績法已經在立法院審議半天了,金小刀表示意見之後就中止了。當初林益世在的時候…… 張部長哲琛:這一次的提升,大家都有共識,已經有10年沒有調整了。 柯委員建銘:張部長,你到政府機關來,就要好好替國家做事,而不是為政黨做事。馬英九這種邏輯只會把國民黨的資產全部消耗殆盡,馬英九是在終結國民黨,什麼事情都亂搞!所以你的位置更是重要。行政中立法是在這裡審議的,現在我要舉幾個例子來對照,像郭冠英一案,錢林慧君已經提出糾正了,省政府還要重新送說帖、重新運作,希望新任的監察委員能夠翻案,可是新任監察委員也不買帳啊!他們認為顯有瑕疵、沒有完備化,所以要求銓敘部來回答這個問題。部長,現在球在你身上,請問你要怎麼回答這個問題?你不要再推給省政府了,不要相互推諉。 張部長哲琛:不會,我不會推回去。 柯委員建銘:全國老百姓都很關注這個案子,其實郭冠英的退休金並沒有多少,但這是一個指標性的案子。 張部長哲琛:第一,到目前為止,郭冠英的退休案,我們銓敘部還沒有核定。第二,我們必須尊重監察院的調查,實際上…… 柯委員建銘:監察院已於10月9日公告此案顯有瑕疵、欠完備性,要求銓敘部來回答這個問題,現在球在你身上嘛! 張部長哲琛:現在我們還沒有看到監察院的函。 柯委員建銘:剛才我們黨團提案,這幾個問題不解決,你們的預算要怎麼過啊? 張部長哲琛:我不了解監察院內部的作業流程,我只…… 柯委員建銘:現在他們已經把球場踢給你了,日前監察院做成的決議還是一樣,前有為糾正案,表示「顯有瑕疵」,請問銓敘部要怎麼回答這個問題? 張部長哲琛:銓敘部是退撫案件的主管機關,等到收到監察院的來函之後,我們一定會處理。 柯委員建銘:你們當然會收到啊!你現在先回答嘛!假設你今天收到公文,你要怎麼回答這個問題? 張部長哲琛:我現在還沒有看到公函的內容,裡面他們的講法是怎麼樣…… 柯委員建銘:部長,你逃得了今天,逃得了明、後天嗎?我們還是會碰面的耶!你以為大家以後不會見面嗎?我們還是會碰面的。所有立委同仁和全國人民都在看這件事情,你卻說你還沒收到公文,收到以後再講,這是負責任的態度嗎?身為部會首長,底下的人都在看你此時此刻的回答,要有guts一點嘛!你的回答可能是什麼?方向…… 張部長哲琛:關於柯委員提的這個問題,我們是公務員,依法行政…… 柯委員建銘:這不用講,大家都知道。 張部長哲琛:我們收到函文、了解它的內容之後,我們會做決定。 柯委員建銘:監察院前有糾正案,認為顯有瑕疵、欠缺完備,要求銓敘部處理這件事情,他們已經說確有瑕疵、欠缺完備性了,那郭冠英的案子你們敢核嗎?你核得下去嗎? 張部長哲琛:我要看到公文上…… 柯委員建銘:結論就是這樣嘛! 張部長哲琛:不是,這要看這個瑕疵是否足以影響到他的任用、是不合法的。 柯委員建銘:好,假如你這樣一直推諉的話…… 張部長哲琛:我絕對沒有推諉。 柯委員建銘:坦白講,我還滿尊重你的,身為政務官,你應該直接說:「假如監察院這樣認為的話,我們當然不准。」這樣就好了啊!有什麼困難的呢?你這樣對嗎? 我們再拿黃國昌的案子來比照一下。大法官釋字第308號已經說明教授不屬於公務人員;為了學術研究經費的事情,最高檢察長顏大和也解釋過,他們不是公務人員,沒有貪污的問題。那些教授都不屬於公務人員,只要他有請假,他去參加318學運有什麼問題?結果被追打…… 張部長哲琛: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只針對…… 柯委員建銘:監察院也認為應該要這樣認定。 張部長哲琛:他沒有針對研究員。 柯委員建銘:教授都不是公務人員,研究員當然也不是啊! 張部長哲琛:實際上,研究員銓敘部在87年有過解釋…… 柯委員建銘:所以黃國昌當然不是公務人員嘛! 張部長哲琛:他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柯委員建銘:中研院是最高學術研究機關,大法官釋字第308號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教授及老師都不屬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範的是公務人員,他是研究人員,連教授都不是,哪有違法呢?你不能因為國民黨整天為了這個個案一直弄你,你就妥協,把憲政機關、考試院和銓敘部的制度全部都扭曲了,國家可以這樣搞嗎? 另外一個案例更明顯,就是柯P的太太。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七條是規定在上班時間、執勤時間不可以從事政黨活動,她下班時間去做有什麼問題呢?老婆替老公拉票,這有什麼問題?法律是規定上班、執行勤務或出差時,不可以從事政治活動。況且,她也沒有動用國家資源或行政資源,國民黨竟然用這一點來打她,要用行政中立法來處罰,可是行政中立法的意旨是如此嗎?它已經規定得很清楚了。 張部長哲琛:發生事情以後,我們有進行檢討,有關的部分會適度放寬。 柯委員建銘:從這幾個例子,我們就可以看到國家五院已經完全被馬英九當成工具,邱淑媞要選舉,國家就動用資源替她做廣告,這很清楚是違法的嘛!簡太郎、楊秋興等這些沒有辭職的人也有類似的行為,你好好查都有啦!最諷刺的就是禮拜六那一場活動,竟然動用公務人員和國營事業員工去造勢,這很顯然就違法了嘛!這幾個案例都已經違法了,難怪大家會說考試院應該要廢除。你們至少要做到行政中立。年金改革不搞,考績法也不搞,配合國民黨員和馬英九全都在做些扭曲的事情,這樣只會讓你們的招牌被卸下來,讓國民黨露出敗象、加速滅亡,對選情一點影響都沒有,毫無幫助!國民黨滅亡沒關係,但是考試院不能陪葬啊!關於年金改革的部分,你應該要提出具體的做法。現在改革全部是講假的,從去年第2次臨時會至今,沒有一個人敢講年金改革。現在就連年終慰問金這種沒有法源的政策,立法院另做決議又要提高,以上這些事情,銓敘部要好好監督。 張部長哲琛:好。 柯委員建銘:張部長,我希望你在部長任內能好好想一想要為國家做出什麼貢獻。 張部長哲琛: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鴻池質詢。 林委員鴻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柯委員特別提到年金改革這個問題,其實年金改革草案已經送到立法院來了,站在考試院的立場,當然就是看立法院要怎麼做。去年我們在立法院已經討論了非常多,各項年金改革必須同步,不能獨厚某一族群。大家的共識就是軍、公、教、勞工必須整體視之,要做就應該同步進行。年金改革在大方向上是正確的,很多國家都已經進行了一、二十年了,如今我們也碰到一些問題,確實應該要推動改革,不過我認為軍、公、教、勞工應該一起適用,關於這一點,請問銓敘部的看法為何? 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整個改革的情況我非常了解,最主要的問題是出在勞保,因為勞保的財務狀況非常嚴重,才會衍生出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的改革,我認為整個社會應該是一體的。 林委員鴻池:好。剛才有委員特別提到柯P太太的問題,目前相關的法令規定為何? 張部長哲琛:按照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和相關細則之規定,公務人員一定要保持行政中立。你可以參加政黨活動,不過若干事項還是要受到規範,例如不可以動用公共資源、主持集會、發起遊行和領導連署活動。其次,目前也有規定不可以上台助講、遊行或拜票等等,現在我們已經都放寬了,如果…… 林委員鴻池:如果是請假或下班時間呢? 張部長哲琛:他可以請假或利用下班時間參與各種政治活動,但是我剛才提到的這些被規範的行為還是不能做。不能請假卻動用公共資源、請假去主持集會或是請假去發動遊行,這些事情還是不允許的。以遊行拜票來說,如果他的身分是候選人的配偶,我們現在的規定是可以上台、不可以講話,遊行、拜票都是不允許的,不過事後我們考慮到現行的法規太嚴苛了一點,所以我們就做了一些調整。 林委員鴻池:是,目前有些規定太嚴格了。 張部長哲琛:這個部分我們會重新檢討。 林委員鴻池:有些規定不近情理。 張部長哲琛:對,不近情理。 林委員鴻池:目前規定是幾等親以內? 張部長哲琛:目前規定是一等親。 林委員鴻池:一等親確實是太嚴格了,需要修正,讓它更合情理。不過公務人員要依法行政,在法令尚未修改之前,還是要依法行政。相信大家不分朝野都有共同的看法,認為這項規定太嚴了,但是在未修正之前,我們都應該尊重法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是說柯P的太太就可以違法,銓敘部在執行職務時,除了要遵守行政中立之外,也要依法行政,這一點請考試院特別注意,謝謝部長。 董部長,根據憲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這是人民的權利。可是目前多項國家考試設有報考門檻,其中也包括年齡的限制,有些社團上街抗議,認為這有年齡歧視。部長知道目前我們的國家考試當中,有哪些考試設有年齡的限制嗎? 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答復。 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一般高普考並無設限,至於特考的部分,用人機關會基於業務性質而有特別的要求,例如國安、警察、移民、消防、司法等,我們通常都會徵詢用人機關,看是否具備合理、正當的理由。雖然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但是第二十三條也有提到公共利益的規定,為了讓機關的任務得以順遂達成,也可以設限,但是那個限制必須要符合比例原則。 林委員鴻池:請教部長,用人機關限制年齡的門檻之後,部裡面有沒有曾經認為不宜而打回票或修正的紀錄? 董部長保城:有,當然有,我們會認定這個限制是否符合比例。當然,用人機關可能會希望年紀越輕越好,不過我們會要求他給個說法,要說清楚、講明白,我們甚至還會參考國外的數據以及他們過去的工作表現,所以有的我們會退回,重新開會討論。 林委員鴻池:一般可能會認為越年輕越好,其實不見得。目前司法人員時常遭到詬病,之所以會有恐龍法官、奶嘴法官,就是因為他們太過年輕,缺乏社會經歷,導致他們的判決不符合社會的看法。年輕不一定就是最好的,這要依類別而定。不過憲法規範的基本人權我們都應該予以尊重,儘量讓民眾有報考的空間。 目前約有9類特考,包括調查人員、國安情報人員、警察人員、外交領事人員、民航人員、司法人員、海巡人員等等,都有年齡上的限制。這當然是因為行政機關考量其職務性質特殊之故,不過這9類特考大多會進行體格檢查,甚至還有一半會進行體能測驗,倘若體格檢查和體能測驗,他都合格了,我們還用年齡加以限制,我會覺得這部分應該要再斟酌,儘量不要限制。設定年齡限制主要是擔心他無法勝任,擔心他沒有這樣的體力、沒有這樣的體能,那也就罷了;如果他能通過測驗,就不應該再受到年齡的限制。我希望未來行政機關在舉辦特考時,除非是特殊狀況,否則應該儘量減少報考人員的年齡限制。關於這個部分,請考選部再特別注意。 此外,我還要提出一點,在年齡上設限會出現一種狀況,假設是以18歲到30歲為限,年齡的計算方式當然是以實際年齡為準,不過各項考試都會有報考期間,這就會產生一個問題,同一年生的人,卻因為相差1天,有的人就符合報考門檻,有的人則超出範圍。就差了那麼一天,有這麼嚴重嗎?同一年次的都不行嗎?對於這種狀況,不知道考選部怎麼做? 董部長保城:有關年齡的問題,剛才委員提到如果已經有體格檢查和體能測驗,不一定要再設年齡的門檻。我們在8月8日實際上也在做;在考試院會上,考試委員也非常關心這個問題。這是一個持續性的工作,我們會不斷地檢討,職場上公務人員的轉變或這些年輕人的身體健康等,我們都會納入考量。 至於年齡設限所衍生出來的問題,我們主要是以報考當天為準,就是應考的當天…… 林委員鴻池:只因為這1天…… 董部長保城:因為這會涉及到應考資格條件,要…… 林委員鴻池:考試當然要有應考資格的設計,但是我現在問的問題是很荒謬的,我並不是反對有報考年齡的限制,但是你有沒有發覺,若以應考當天為準,可能只差1天,他就會失去報考資格?當然,無論我們訂什麼樣的標準,都會有人在標準內、有人在標準外,我現在要講的是,能不能再放寬一點,以同一年次為限呢?只差1天,體能會差那麼多嗎?年齡是應該要有一個標準,我也知道不管訂在哪一天,一定都會有人在標準內、有人在標準外,但我要強調的是,只差那麼1天,真的有差那麼多嗎?我們是不是可以讓那個年次…… 董部長保城:委員的想法我懂,就是不要固定鎖在「月」或「年」…… 林委員鴻池:對。 董部長保城:我們可以去思考這個問題。 林委員鴻池:30歲的體能不見得會比40歲的強。 董部長保城:對。 林委員鴻池:所以把報考資格的年齡限制設在那一天,實在沒什麼道理。現行的法律規定固然合法,但是你有沒有發覺,不太合情理? 董部長保城:對,委員的想法,我們回去會再思考。 林委員鴻池:這個部分,你們要去想想看。我覺得應該放寬一點,以「年」為基準,那一年報考的人,年齡還是規定在18歲到30歲之間,不過應該讓同一年出生的人都能符合報考條件。 董部長保城:法規重在明確性,我們現在的規定是比較明確,但是在認證上,它是不是也造成了一些顯然會覺得失衡的…… 林委員鴻池:訂在同一年也非常明確,對不對? 董部長保城:對,這也是一種看法。 林委員鴻池:只要超過30歲,無論是30歲又多1天或是30歲又多半年,統統都沒有報考資格,但他們都是同一年次的,只因為超過1天或1個月就不能報考,這是很荒謬的。 董部長保城:我們回去會再參考國外的規定,研究它的可行性。 林委員鴻池:沒有錯,我贊成特殊職務要有年齡的限制,但不是超過1天就不能應考,應考試服公職是憲法規定的基本人權。在一定的基本條件之下,行政機關是可以予以限制,但是我們應該儘量讓條件寬鬆…… 董部長保城:變得比較彈性一點。 林委員鴻池:這樣才不會對人權產生更大的傷害,好不好? 董部長保城:我們回去會再做討論,謝謝委員。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質詢。(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請鄭委員天財質詢。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當年要制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時候,你們有沒有請教過曾經參與選舉或是已經選上的人? 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實際上,行政中立法早在關前院長擔任銓敘部長期間就已經開始草擬了,這中間經過了一段非常長的時間,約20年,五進五出。我的同事告訴我,在這個過程中,當然有請教一些學者專家和有經驗的人。 鄭委員天財:只有學者專家以及和公務人員相關的行政系統。部長,從幾個事件我們就可以發現,現行法顯然有非常多不近人情、不符倫理的規定。 張部長哲琛:有不夠周延之處。 鄭委員天財:不合人情嘛!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是哪一年制定的? 張部長哲琛:98年通過的。 鄭委員天財:法律公布施行之後,第一次碰到的選舉就是縣長選舉。當時宜蘭縣林聰賢縣長要參選第一任縣長,他的夫人就是公務人員,因為你們訂的法律不盡人情,所以你們就轉彎了,就訂了施行細則,在施行細則裡面特別規定配偶…… 張部長哲琛:可以上台。 鄭委員天財:可以站台,但是…… 張部長哲琛:不可以助講。 鄭委員天財:又不能助講。 張部長哲琛:對。 鄭委員天財:事實上這個已經逾越了法律的授權,本來應該是要修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才是正辦。 張部長哲琛:對。 鄭委員天財:但是因為那時候緊急嘛!所以就在施行細則裡面修了,正好你們的施行細則好像那時候正在訂…… 張部長哲琛:對。 鄭委員天財:所以就把它加上去。 張部長哲琛:這個是就立法的本意來講,如果他真正並沒有動用到公用資源,也沒有利用公務名器…… 鄭委員天財:不能用公務資源是本來就應該的、本來就是當然不可以的! 張部長哲琛:是。 鄭委員天財:那個本來就是法律明定的。 張部長哲琛:對。 鄭委員天財:所以本席跟相關的委員在101年就提了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修正案。 張部長哲琛:對,我知道。 鄭委員天財:就是在第九條的第六款,對於配偶…… 張部長哲琛:配偶,二親等。 鄭委員天財:我們後來協商通過的是二親等內…… 張部長哲琛:二親等血親跟姻親。 鄭委員天財:就可以站台、助講、拜票、遊行,這才是合乎人情啦! 張部長哲琛:對呀! 鄭委員天財:不然選舉時耳語會滿天飛的! 張部長哲琛:對,是的。 鄭委員天財:如果沒有站台,是不是感情不好?對不對? 張部長哲琛:當時推修正案我也在場,當時我也沒有表示我有不同意見,我們也是贊成的,不過這個法案到目前為止立法院還沒有通過。 鄭委員天財:對呀!當然目前這個法案還缺少相關的黨團簽署,我們廖召委在102年1月9日主持協商,已經簽名的委員除了本席鄭天財之外,還有尤美女委員、吳宜臻委員、吳育昇委員、林鴻池委員、王惠美委員、賴士葆委員、林德福委員、費鴻泰委員都支持這個修正條文,當然各黨團的部分還沒有完成,目前只有一個黨團簽署,還有另外二個黨團沒有簽字,簽字之後就可以三讀。所以法律已經走到這個地步了,當然立法院有立法院的機制、有各個政黨的一些考量。現在談到這一次的選舉,又是碰到這樣的問題,報紙報導說為了因應緊急的措施,你們希望能夠再修施行細則,我是不反對啦!反正為了這個,大家認為目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既然協商完成的機制是這樣,就是朝這個方向去做啦! 就你所知道的,除了台北市長選舉的候選人有這種情形之外,還有哪些縣市的候選人配偶是公務人員? 張部長哲琛:不曉得。 鄭委員天財:不曉得?你沒有看報紙嘛!基隆市現在被收押的這位議長的配偶,你說不讓她上台也不讓她助講,情何以堪啊!她的老公在看守所裡面,你不讓她助講?對不對?你要不要趕快修啊?我想不止是只有這個,個案應該很多,只不過沒有被檢舉或被提出來。 張部長哲琛:跟委員報告,實際上上禮拜我在貴委員會時,我當時也做了承諾,我們儘快在二、三個禮拜之間,我們會把相關的施行細則文字修好,然後我們要陳報考試院,因為施行細則不需要經過大院的審查…… 鄭委員天財:對,它只是查照啦! 張部長哲琛:對,我們就…… 鄭委員天財:你們考試院院會通過就可以直接發布了。 張部長哲琛:這就比照上次,我們可以放寬,可以上台,這是同樣的道理。 鄭委員天財:我之所以在這個地方提到,是因為本來是我們立法院的事情,但是已經涉及到整體公務人員相關的選舉權益,所以這個部分考試院、銓敘部這邊既然有這樣的規劃,那就儘快處理,因為畢竟剩下40天左右。 張部長哲琛:是。 鄭委員天財:所以在這邊特別跟考試院相關的各部包括委員會拜託,很多法律的制定與處理,都必須考量到實際的狀況,例如我一再講的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八條規定,對不對?第一項第三款到現在都沒有處理啊!它有規定「……但有特殊情形……」,縣市長選舉、直轄市市長選舉完之後,又會發生這個問題,對不對?下一次總統大選之後又會發生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但有特殊情形……」的情事,你們到現在都還沒有處理!我們本來也可以修,但是因為茲事體大,做為一個公務人員出身的委員,本來我也可以提法律修正案,但是我認為這個部分應該用一個很妥善、很周延的方式處理。 張部長哲琛:鄭委員對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八條關於降調的部分,實際上我們部門已經在積極研究當中;委員您一再提過好幾次,我想我們儘快把這個提出來。 鄭委員天財:最後,本來再來請教考選部。有一個公務人員,他本來在中央部會擔任九職等科長,他98年就取得可以參加簡任人員受訓的資格,但是當年還沒有調他去受訓他就調職,調到地方政府擔任八職等課長;他98年就可以受訓,只不過你們還沒有找他來接受簡任訓練。從98年到現在,你看他的權益受損多大!你們那個制度不要那麼僵化,一定都要「現職九職等」,他當時是「現職九職等」哦!他在98年取得簡任人員受訓資格時是現職九職等的職務,不過他後來主動降調八職等,是因為他家庭的因素所以調到地方政府當八職等的課長,結果到現在你們都不給他受訓! 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答復。 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向鄭委員報告,公務人員升官等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考試、一種是訓練,考試歸我們管…… 鄭委員天財:訓練!我講的是訓練。 董部長保城:升官等訓練的部分可能是保訓會的業務。 鄭委員天財:保訓會?啊!抱歉!抱歉! 董部長保城:沒問題、沒問題,因為升官等的方式一個是考試、一個是訓練,所以有時候會混在一起。 鄭委員天財:蔡主委,你應該趕快就上來啊! 主席:請保訓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璧煌:主席、各位委員。是,我會來聽,是我們的問題。 鄭委員天財:你有聽到剛剛講的個案吧? 蔡主任委員璧煌:我有聽到,這個情形我跟委員報告,受訓的資格是只要合乎那個條件就可以了,我們現在是把權力下放給機關,機關推薦上來我們就接受。 鄭委員天財:所以這種個案很特殊,因為他是調職的情形。 蔡主任委員璧煌:是。 鄭委員天財:98年到現在。 蔡主任委員璧煌:他應該向機關說明,因為他本來就有受訓資格。 鄭委員天財:我現在在這邊告訴你了嘛! 蔡主任委員璧煌:是。 鄭委員天財:等一下我會把資料給你,希望你們好好地…… 蔡主任委員璧煌:我們研究看看、研究看看。 鄭委員天財:好不好? 蔡主任委員璧煌:好,我們研究看看。謝謝。 鄭委員天財:不要研究啊!他已經取得簡任人員受訓資格,只不過是要去受訓而已,這關係到他的權益,什麼還要研究? 蔡主任委員璧煌:因為他有降調的話,就牽涉到他考核的年資算不算的問題。 鄭委員天財:算! 蔡主任委員璧煌:因為有降調的年資。 鄭委員天財:主委,他已經取得、不會喪失啦!他已經取得簡任人員受訓的資格,不會喪失! 蔡主任委員璧煌:沒有,會喪失,有降調的時候他的考績就會…… 鄭委員天財:法律沒有規定降調就喪失,沒有喪失!好不好? 蔡主任委員璧煌:我們研究看看,我們會研究。 主席:請曾委員巨威質詢。曾委員質詢完畢休息10分鐘。 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也就是高副院長,因為今天我們有一些跟預算有關的議程,所以我先請教一個問題。我從預算書裡面看到,在考試院相關的預算編製當中有一個「業務費」的項目,它是列在基本工作維持費裡頭,這個金額其實不大,大概154萬元,但是我看了一下它的內容,其中有144萬元是用來給考試院副院長宿舍之用,是「租」啊!請教高副院長,您目前住在哪裡? 主席:請考試院高副院長答復。 高副院長永光:主席、各位委員。我住在自己家裡。 曾委員巨威:自己家裡?那這裡編的預算是打算未來讓您可以去租個房子當您的官舍,是不是? 高副院長永光:這可能還是請院裡面同仁來回答好不好? 曾委員巨威:所以這個事情您不知道? 高副院長永光:請秘書長回答。因為這是院裡面的預算,我是管監理會的。 曾委員巨威:這個預算這樣編,就是未來可以用在您身上嘛!我主要是想請教您,您個人認為您現在有這個需要嗎?一定要用這筆錢來幫助您租個官舍,讓您可以上班方便?有沒有這個需要? 高副院長永光:我可以住在家裡面。 曾委員巨威:其實您覺得並不是那麼需要?我的考量倒不是針對您個人,其實我們目前這種類似的官舍滿多的,就我的瞭解,其實並沒有充分使用,而實際上政務官來來去去的,很多相關部會的很多長官其實有自己的房子,即使有官舍的配給也不用,在這種狀況之下,我覺得一方面也許是社會形象的觀感問題,二方面如果您個人其實也沒有這個意圖、沒有這個需要,那今天我們審查這個預算,雖然錢不多,不過這個預算是不是可以考量拿掉? 高副院長永光:我尊重大院的意見。 主席:我已經提案刪掉了。 曾委員巨威:你已經提案?你的看法是跟我一樣的?是吧? 主席:對,己經刪掉了。 曾委員巨威:所以我今天趁這個機會請教副院長,如果您真的有需要的話,我們就不好意思刪啦!有嗎? 高副院長永光:還是一切依法行政。 曾委員巨威:你現在住在自己家裡滿舒服的嘛?應該是嘛! 高副院長永光:應該…… 曾委員巨威:而且離上班的地方也滿近的嘛? 高副院長永光:是滿近的啦! 曾委員巨威:是嘛!所以站在國家資源的角度,我覺得如果我們把它刪掉的話,希望副院長能夠支持一下,好不好? 高副院長永光:我們依法行政。 曾委員巨威:謝謝副院長。當然您今天來這邊不是用副院長身分,主要是用主任委員的身分,所以本席要請教您有關的業務。請教您,關於最近這段時間退撫基金的表現,相對於其他基金的表現,情況怎麼樣? 高副院長永光:從監理的角度上來看,目前的表現是相當不錯的。 曾委員巨威:是。我們每次在談到類似基金績效表現的時候,其實大家都會從很多的資料分析來做一些評比,我有兩個問題要請教您。第一個就是,我們目前的狀況是有一部分資金是用來自行操作的,有一部分資金是委託出去的,但是隨著不同時間的統計,如果副院長瞭解的話,根據最近我所收集到的資料,到今年的8月底為止,每一個基金的操作不但績效有提升,更重要的是出現一個狀況,就是在自行操作跟委託操作這兩者之間,績效有所不同,副院長您知道哪一個操作的績效比較好? 高副院長永光:自行操作的部分是…… 曾委員巨威:到最近的8月31日為止,我告訴您,每一個基金出來的結果都是委託操作的比較好。 高副院長永光:對,委外部分似乎…… 曾委員巨威:委外部分操作比較好。但是你知道嗎?我們在去年討論年金改革的時候,有好多委員收集到的資料,當時出現的狀況是委外部分一塌糊塗,還產生一些弊端。 高副院長永光:對。 曾委員巨威:自行的比較好,所以好多委員就說「那我們幹嘛要委外?我們自個兒操作就好啦!」所以就一個基金的操作,副院長您有什麼看法?您覺得這個自行操作跟委外之間我們到底應該怎麼判斷?到底應該要怎麼樣去分析它結構上的比重應該是多少? 高副院長永光:這整個資產的配置我們每年也非常地注意,但是因為現在投資理財的工具實在太多了…… 曾委員巨威:我們目前在退撫基金上委外的跟自行操作的比重是多少? 高副院長永光:大概六比三吧!差不多是這樣。 曾委員巨威:自行操作的比較多一點? 高副院長永光:自行操作部分比較多一點,對。 曾委員巨威:所以我個人認為,每次在對基金績效討論的時候,我們不能夠用短時間的眼光去看,其實我們應該用長期的規劃,只要在操作上、制度上、機制上是合理的,其實我們不要心慌,因為它有時候績效是起起伏伏的,對不對? 高副院長永光:我有看他們委託的部分,有的委託是4年期的。 曾委員巨威:是。我想最主要是要趁這個機會來請教您。 另外一個延伸出來的比較重大的問題是,也因為這個操作的關係,所以當大家看到一些政府可以操控的相關基金的操作績效時,會去做一些評比、會做一些比較,所以就有一種聲音出現了─主權基金!很多人認為我們是不是應該把所有的資金統合起來,然後弄一個主權基金的概念?看看新加坡、中國大陸或是其他的國家,人家操作的情況似乎比我們還好,您個人認為呢?站在基金管理者的角度,您認為這有需要嗎? 高副院長永光:我覺得基金的投資理財,基本上它是避險型的,我們有各種不同的配置。 曾委員巨威:是。 高副院長永光:配置是為了分散風險。 曾委員巨威:對,但是您現在是從您自己本身這個單純基金的角色來看,我的意思是從國家整體資源的角度來看,譬如說如果我們退撫基金的操作能力特別高,那就把其他的基金統統給你去操作不是更好嗎?我們把力量集中起來,會不會更好? 高副院長永光:但是那會把所有的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裡面。 曾委員巨威:不是,我的意思是指「操作上」讓它集中火力,當然你在投資的時候不會把所有的雞蛋放在一個籃子嘛!對不對?這是主權基金的一個基本概念。 高副院長永光:所以現在我們看管理會這邊,他們會把投資的計畫送過來。 曾委員巨威:是。 高副院長永光:送過來之後我們會審議,審議的時候我們基本上會看它整個資產的配置,然後看整個國際經濟景氣的狀況。 曾委員巨威:我請教您主要也是因為您負責基金的操作,所以整個社會有這樣要求的聲音,當然我希望我們每一個基金站在管理者的角度、站在整個國家資源可以最充分有效利用的角度,真的要好好思考一下這個建議到底可不可行! 高副院長永光:對,操作還是在管理會那個地方。 曾委員巨威:是,當然。 高副院長永光:我們就是…… 曾委員巨威:現在就是在操作上力量可不可以集中嘛!對不對?我個人認為主權基金的操作當然背後要有一些條件,那些條件因素我們夠不夠成熟,這個是要仔細去判斷的,但是最起碼我們現在至少可以做到,政府可以管控的相關基金,我們試著先從操作的技巧或操作的相關規範上,找出一個最有效的集中管理方式,我覺得最起碼我們應該可以做到這一點,不要變成各自為政,好不好?所以這個是不是麻煩副院長站在基金管理者的角度,可不可以稍微進一步地分析思考一下?好不好? 高副院長永光:可以、可以。另外,因為我們跟行政院之間有一個「政府基金共同運作促進小組」,我會把這個意見帶回去。 曾委員巨威:對,我知道,你們開開會,大家互相商量一下,對不對?我的意思是,實際上的動作就是要把操作的一些相關原則、規範整合起來,至少這個整合起來就展現了第一步的效果嘛!對不對?現在就是我基金的部分只要做得好,其他的基金怎麼樣我根本不管嘛!好不好?所以在我們還沒有達到主權基金的最後目標之前,至少這一點是我們能夠先做到的,我們讓國家資源的使用效率能夠提升,好不好? 高副院長永光:可以。 曾委員巨威:謝謝副院長,請回座。接下來我想請教保訓會蔡主委。 主委好!關於保訓的工作,其實對公務人員的重要性大家都可以理解,所以在整個制度上其實我們要隨時注意、隨時檢討。 主席:請保訓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璧煌:主席、各位委員。是。 曾委員巨威:我最近其實注意到了一些相關的問題,就是有很多的公務人員要進修,要進修當然可能是在國內的學校進修,也可能是到國外去進修,但是從我們現在的制度規劃上仔細去看,它其實對在國內跟到國外進修的公務人員而言,其實某種程度上他們的對待是不衡平的!尤其是例如在時間上,不管是留職停薪或是停薪留職,基本上,當然國內的時間限制相對是比較寬裕,因為它是在國內;但是國外的部分因為是在比較遠的地方,因此在條件上看起來、時間限制上看起來好像是一樣的,但實質上的影響是不一樣的。 蔡主任委員璧煌:是。 曾委員巨威:這個部分站在保訓會的立場,我也曾經看過以前人事行政總處的想法跟建議,以及保訓會對這個問題本身的回函,我發覺得保訓會本身非常保守!非常保守!認為這樣的放寬或衡平的考量以後,似乎會影響到公務人員進修實際制度上的精神!我想請教主委,您個人的看法認為怎麼樣?我們隨著時代環境的變化,以前不管相關的規定是什麼,或是相關的辦法已經執行了十幾年,那我們有沒有必要站在更長遠的高度讓我們的公務人員素質提升、從更整體的角度幫我們做一些制度上的修改?有沒有這個可能? 蔡主任委員璧煌:基本上我們對於訓練進修是鼓勵的,特別是國外、國內的進修,我們是鼓勵的,但是其中有幾個限制,比如說像兩岸的因素,我們現在陸委會是禁止到大陸去進修的,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們去國外進修是不以取得學位為原則,而是以能夠增進他本身技能為原則。 曾委員巨威:對、對、對,這個就是關鍵啦!你們就是不以取得學位的角度來看,所以大家都是最多在短期的需求上就能夠滿足。 蔡主任委員璧煌:也不短啊! 曾委員巨威:我現在就是要告訴主委,如果是在以前,這個觀念也許是有它的條件背景,因此是適當的;但是現在就整個國家公務人員素質的長期角度來看,我們真的要堅持這樣的概念嗎?今天我們的公務人員有需要提升,只是送去做個技術性、操作性的訓練,回來就好了?還是我們要根本地從他的學術基礎的角度,去看待這個人未來在公務體系可不可以發揮他最大的效果? 蔡主任委員璧煌:是。 曾委員巨威:我們應該要從這樣的角度去思考,這樣才可以破除我剛才提到的相對比較狹隘的顧慮;我們今天這個制度已經實施一段時間了,希望保訓會可以稍微用比較開闊的心胸,跟人事行政總處這邊好好地來重新商量。我個人也會提一些修正案,希望我們到時候能夠充分交換意見,我們用更開闊的心胸來看待,看看如何讓我們的公務人員素質可以做更長期的提升而為國家所用!好不好? 蔡主任委員璧煌:我們願意研究,我們願意。 曾委員巨威:謝謝。 蔡主任委員璧煌: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尤委員美女質詢。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銓敘部張部長,關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你們是主管的機關嘛? 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尤委員美女:那為什麼要制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張部長哲琛:我想在一個民主化、多黨政治的情況之下,公務人員參加政黨甚至參加政黨活動,我們還是要…… 尤委員美女:我想行政中立法…… 張部長哲琛:希望他在參加政黨的活動裡面能夠維持行政中立,因為公務人員他本身…… 尤委員美女:好,我請問你什麼叫做「行政中立」? 張部長哲琛:就是依法執行、不偏袒任何一個政黨。 尤委員美女:行政中立就是不會利用公務人員自己所握有的公權力或是公共資源,因為自己的政黨屬性或是政治意見,去優惠或歧視某一個特定的個人或是政黨或是組織,對不對? 張部長哲琛:是啊! 尤委員美女:所以重點在於是不是不當地使用公權力或公共的資源嘛!對不對? 張部長哲琛:是的。 尤委員美女:你們在99年也曾經做過解釋─在99年1月14日考試院曾經回函給中央研究院,裡面強調「依照本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限制參與政治活動之相關規定,均係採最低密度限制」對不對?那第五條的規定是什麼?第五條講的就是「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對不對? 張部長哲琛:是。 尤委員美女:第七條講的是「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第九條講的是「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活動或行為……」。所以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採用最低密度的限制,並且要以是否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或使用職銜公器為規制要件,換句話說,屬於第五條、第七條或第九條的規定,你們採用的是一個低密度的限制規範,至於判斷的基礎是什麼?是要看他有沒有動用行政資源、有沒有利用職務關係、有沒有使用職銜公器,來做為規制的要件。 張部長哲琛:是啊! 尤委員美女:那我請問你,今天黃國昌他到底違反了什麼?第一個,他是不是參加所謂的政黨活動?學運不是政黨活動,對吧?學運是不是政黨活動? 張部長哲琛:社會運動。 尤委員美女:它是社會運動?OK,所以它也不是政治活動,對不對?它是社會運動嘛!它不是政治團體所發起的這些活動嘛!它既然不是政黨所發起的活動,也不是政治活動,它是一個社會活動,那今天他到底違反了什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二個,他到底有沒有什麼行政資源?今天做為一個中央研究院的副研究員,依照你們的規制要件「動用行政資源」,他動用什麼行政資源?有沒有? 張部長哲琛:嗯。 尤委員美女:你要點頭?是有?動用什麼行政資源? 張部長哲琛:是這樣子啦…… 尤委員美女:有沒有利用職務的關係? 張部長哲琛:黃國昌這個案子,基本上因為在行政中立法裡面,關於研究員的部分,它是準用行政中立法的相關規範,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們對於黃國昌的案子,重點是他在這段期間有沒有請假?所以我們去函給中央研究院,詢問他這段時間有沒有按照規定請假去從事這些活動? 尤委員美女:啊? 張部長哲琛:第三點,在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中,最主要就是當公務員有…… 尤委員美女:所以他的問題就不是所謂行政中立的問題嘛!對不對? 張部長哲琛:一個是行政中立法,一個是公務員服務法,兩個都要兼顧。 尤委員美女:好,公務員服務法是什麼樣的規定? 張部長哲琛:關於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實際上公務員當然有言論自由,不過公務人員到底是跟一般老百姓不一樣,所以按照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公務員不得有牴觸、批評上級長官等有關的言論。 尤委員美女:不可以批評長官?公務人員不可以批評長官? 張部長哲琛:以免影響到…… 尤委員美女:我們的郭冠英可以罵台灣的人民,但是公務人員─公務人員可以罵全台灣的人民、把人民作踐,但是他不可以批評長官,是這樣子嗎? 張部長哲琛:尤委員,所以郭冠英受了懲處,他當時撤職三年;他受了懲處。 尤委員美女:所以你的意思就是說,今天把所有的教育人員、中央的研究人員都當做公務人員,所以他們都不得對長官或對行政機關有所批評?換句話說,我們就是剝奪他們憲法上的…… 張部長哲琛:有損機關形象的…… 尤委員美女:所以批評就是有損機關的形象? 張部長哲琛:是、是。 尤委員美女:因此我們要把所有這些有志之士都變成笨蛋,然後完全剝奪他們言論的自由、講學的自由、批評時政的自由?這是完全違憲的!今天你們就是要把這些人當做一些笨蛋,然後把整個國家推回到威權統治的情況,完全讓他們喪失對整個社會的批判力跟活動力! 張部長哲琛:尤委員,我覺得我們…… 尤委員美女:這就是你們所謂的行政中立法跟公務員服務法的精神?要知道我們今天已經解嚴這麼久了,今天你們身為銓敘部、身為公務人員的最高指導機關,為什麼大家一直在講「我們的公務人員都是經過國家考試,錄取的是最優秀的一群人,可是為什麼進到這樣的一個公務體系之後,所有的人都變笨了、所有的人都變成在同一個框框裡面?」這是為什麼?因為你們所有的人都不准批評,長官講了什麼你們只能夠唯唯諾諾,而且不能夠發展你們的言論自由、不能夠去對社會有任何的批判!在這種情形之下,這樣的所謂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是不是完全背道而馳?今天在講的是「握有行政資源的人,濫用行政資源、公共資源,然後去獨厚某一個政黨或是某一個組織」,對不對?這才是行政中立的精神。 張部長哲琛:對。 尤委員美女:但是你們把行政中立拿來做為打壓異己、拿來讓他們變成笨蛋而完全不能夠去批評政府…… 張部長哲琛:尤委員,我這邊先說明一下。第一個,我們的立法本意絕對不是這樣,絕對不是像尤委員提到的這樣。 尤委員美女:好,那我再來…… 張部長哲琛:第二個,因為我自己服務公職三、四十年…… 尤委員美女:好,我再來問你…… 張部長哲琛:我覺得公務人員要知所分寸,對於我們的言行舉止必須要慎重,希望不能夠傷害政府機關的形象。 尤委員美女:好,今天整個國家出了這麼大的問題,所有的公務人員不能夠批評、所有的立法委員因為執政黨是多數所以沒有辦法對國家的時政有所針砭…… 張部長哲琛:不當的批評…… 尤委員美女:教育人員還有這些所謂的研究人員,完全都必須要體察上意、完全不能夠批評,這叫做符合我們的行政中立、符合民主時代的規定嗎? 張部長哲琛:我跟尤委員報告,這叫做「不當的批評招致機關的形象受傷害」,像這種情形顯然我們在公務員服務法是有所規範的。 尤委員美女:好,那我再來請問你。在2012年10月4日的時候,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有做了一個決議,這個決議就是要求你們要參照國際人權公約,對人民集會結社自由、表意自由、參與政治自由加以保障,並且考量如何規範有高度可能違反行政中立的政務人員」,對不對?為什麼政務人員這種真正動用行政資源的人,你們完全不去規範,反而對這些一般做行政研究的人,完全沒有任何例外的加以規範?而且這些規範完全違反明確性,甚至對於違反規範的整個調查聽證程序或是司法救濟程序完全付諸闕如! 張部長哲琛:所以這裡我們就是要拜託尤委員,實際上政務人員法草案我們已經送到大院來審查,政務人員法草案對於政務人員各種行政中立是有所規範的。 尤委員美女:所以你們也覺得行政中立法的規範是不妥的嘛!對不對? 張部長哲琛:對。 尤委員美女:因為當初你們在制定這個法的時候,事實上…… 張部長哲琛:政務人員也應該做一個適度的規範,這是應該的。 尤委員美女:沒有錯,所以當初你們在制定行政中立法的時候,事實上是要針對公立機構研究人員中限於有行政職的人員來規範,對不對? 張部長哲琛:對,我們有…… 尤委員美女:但是後來當然立法院是這樣…… 張部長哲琛:後來是在大院的委員會中把它刪掉了。 尤委員美女:好,大院因為政治的因素把它刪掉了,我們也知道反正我們的立法品質就是這樣子;但是法律上的規定,並沒有規定你們的施行細則可以把配偶、一等親的人員排除掉,憑什麼你們可以在施行細則裡面把配偶、一等親排除掉? 張部長哲琛:不是…… 尤委員美女:所以就表示你們事實上有權責可以在整個行政中立法的精神、價值之下,去做適合的解釋,對不對?所以…… 張部長哲琛:在不違背立法意旨…… 尤委員美女:今天你們遇到A的時候,就去做一個適合的解釋;遇到B的時候,就去做一個嚴苛的解釋! 張部長哲琛:這裡面有一個區別,是立法院在審查的時候把它刪除掉的,在銓敘部的立場,我們是不能夠違背立法院的決議,這是第一個。 尤委員美女:好,我知道。 張部長哲琛:第二個,我們適度放寬,最主要就是基本上不違背行政中立法的立法本意,我們可以做…… 尤委員美女:所以當你遇到A的時候,就可以依照立法的本意來做解釋;遇到B的時候,就用條文的嚴格概念來做解釋。 張部長哲琛:在審查的時候把它刪掉了。 尤委員美女:部長,你知道德國人為什麼會那麼守法嗎?我們邀請到德國的法官來台灣,他們說德國的法律是「簡單、明確、易用、法院判決快」。為什麼?因為他們在立法的時候讓整個所謂的紅線非常清楚,政府機關在做解釋的時候,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也解釋得非常清楚,不會因為某一個人而做不同的解釋;但是我們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故意做一些所謂模糊的立法,然後行政機關就在這個模糊的空間裡面,去因人設事、去做不同的解釋。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難怪我們台灣的人民沒有人有法違反的意識感、沒有人想要去求守法,因為覺得「A可以做,為什麼B不可以做?」所以為什麼立法委員好用、為什麼議員好用?就是因為當你沒關係的時候就要有關係;有關係的時候就會沒關係,難怪我們的法治永遠沒有辦法建立! 張部長哲琛:我在這裡跟尤委員報告,在我們銓敘部主管行政中立法的立場下,我絕對是秉承行政中立法的立法意旨去執行這個法律,而且在我任內絕對不會有「因人設事」的問題! 主委員美女:好,謝謝部長。最後我想請教保訓會主委。 主席:時間請把握住。 尤委員美女:請教蔡主委,今天很多人質詢的就是所謂的「眼動儀」,當然眼動儀的目的就是要瞭解「為什麼公務員跟民意會差距那麼遠」,對不對?其實全民都知道為什麼公務員聽不懂人民的聲音,這聽不懂人民聲音的原因,有一種情況是公務員一直在象牙塔裡面。我們剛才講說公務員是最優秀的一群,進到整個政府機關裡面以後,就像剛剛部長講的,不能夠批評長官、不能夠影響整個機關形象,就只能夠依照長官的要求做事,所以公務員當然就越來越遠離民意,而且很多公務員其實都是在戒嚴時期受教育的,所以他們如果沒有再繼續進修、如果沒有人權思想,雖然我們現在那麼多的公約,但是這些如果沒有給他們一些新的想法、新的訓練的話,事實上他們離民意是很遠的!所以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要有所謂的衝擊影響評估?為什麼要求他們要做任何政策的時候,要用所謂的審議式民主去把人民邀進來、把所有相關的團體邀進來?因為人民會很清楚地告訴他們這裡面會有什麼樣的問題,這才是讓公務員跟民意比較接近的地方。 你們今天去買一個「眼動儀」來觀測眼睛動得怎麼樣,然後就知道心裡在想什麼?心裡在想什麼跟民意有什麼關係?所以這簡直就是浪費公帑嘛!當然我知道你說在很多的心理學上用這種東西去測試,但是那個是在測試什麼?是在測試例如這個人為什麼有點自閉、為什麼聽不懂人家講什麼。今天公務員為什麼離民意那麼遠?最主要是今天公務員把門關起來啊…… 主席:時間到了。 尤委員美女:對不對? 主席:請保訓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璧煌:主席、各位委員。眼動儀用在我們的教學上,事實上不是用來偵測公務員跟民意的差距,我們這個眼動儀是用來改進我們的教學方法跟教學模式,看公務員在接受一個新的教學方法或教材刺激的時候,他有什麼樣的眼睛的軌跡,那個不是認知的差距…… 尤委員美女:那你們不是都有做問卷調查嗎?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璧煌:那是媒體簡單的解讀。 尤委員美女:今天老師的上課,可能是拿一本舊的資料一直在那裡唸,或者是用所謂workshop(工作坊)的方式讓大家去討論,而且老師非常會帶引,對不對? 主席:好,已經延長2分鐘了,不只是1分鐘,好不好? 尤委員美女:這種東西你用一個眼動儀?拜託,不要這種浪費公帑啦! 蔡主任委員璧煌:不是,教學的改變不是只有老師或是只有學生,事實上很多方向都必須要改革,眼動儀只是收集比較客觀的證據,來看看學生在學習的過程裡面,是透過什麼樣的眼動、注意力的集中、選擇性的眼動過程,來推測他們的心智過程,所以不是像媒體講的那麼簡單的使用方式。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質詢。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銓敘部張部長,本席就省略導言,我們直接來看行政中立法第九條;整體看下來,現在以陳佩琪的案例來講,大概就是違反第一項第六款,對不對?整體來說,以這一條來看,依第一項第六款你們認為他不可以拜票,這一條的條款有沒有委任立法、授權給你們的空間?關於本條所規定之公務人員的範圍以及各項活動之定義,由主管機關另定之,有沒有這樣書寫?沒有,只有說本法的施行細則由你們定之。 我們來看你們訂定的施行細則第六條,對公務員的定義有專條規定,你們的施行細則對於某些活動排除配偶跟一等直系血親,這個修法有沒有逾越母法授權之範圍? 張部長哲琛:所以我們當時在做解釋…… 管委員碧玲:就法令說啦!現場有沒有法務部等人員?有沒有逾越,由施行細則來排除適用對象? 張部長哲琛:實際上我們也很擔心它會違背母法的立法規定,不過我們在解釋的時候,前面一定會冠一個大帽子…… 管委員碧玲:你們的解釋比施行細則更沒有法律位階。 張部長哲琛:在不違背行政中立法的立法意旨之下。 管委員碧玲:就你們的這個解釋空間,本席在這裡就是要告訴你,是母法不完備,導致你們的施行細則超越母法授權的範圍,其實你們是把…… 張部長哲琛:去年貴委員會對於行政中立法也提出這個修正案…… 管委員碧玲:對,有要放寬。 張部長哲琛:有要放寬,提出這個修正案。 管委員碧玲:可是還沒三讀嘛! 張部長哲琛:不過,目前大院這邊審查完才能…… 管委員碧玲:我正需要這個結論。你們的這個施行細則,不只在適用範圍的主體上面把配偶跟一等親排除,有逾越母法授權之問題外,還有什麼問題?非常違背公序良俗或者是一般的經驗,人家如果叫我去站台,不可能叫我只用身體、不用嘴巴站台,站台就是來講話啦!結果你們滑天下之大稽,還把站台分成站台跟助講,本席告訴你,站台就包括助講。這個是一般的經驗法則,你們還把站台跟助講分開,每個人站台是去當人形立牌喔!站台就是助選,站台就是用我的身體去表示我的支持,但是我不能用語言去把我這個身體站上來的意旨說出來,這叫做「很瞎」!這一點違背經驗法則,對不對? 接下來,這個施行細則多複雜,以站台來講,母法所說的站台,你們說只站台不助講就可以;以遊行來講,只要不代理、不擔任職務者都可以遊行。所以,你們是讓他們可以參加公開遊行的,對不對?代理不行,所以不代理就可以,此外,不具銜擔任職務者就可以,所以是可以遊行的。 最妙的是拜票,你們所謂的拜票是指透過各種公開活動,好,那就不辦活動、沒有公開活動,現在的政治公開活動叫做通知媒體,我不具銜、不透過媒體就可以拜票了。如果陳佩琪走在夜市,他去夜市拜票,他沒有辦活動啊!沒有公開活動,而且他不通知媒體的話,那就可以耶!所以,你們說他不能拜票是曲解自己制定的施行細則,曲解自訂的法令說他不能拜票。 張部長哲琛:管委員提的這些事,當時我們在修法的時候沒有考慮周延,不過現在你提供很多寶貴意見。 管委員碧玲:你承認他可以拜票嘛!那你們說他不能拜票就是胡說八道啦! 張部長哲琛:我當然承認,所以交代同事儘快修法,因為以現在來講的話,這個法…… 管委員碧玲:你都同意了啦! 張部長哲琛:這個法令,以現在來講的話確實是窒礙難行。 管委員碧玲:對,窒礙難行。本席等一下有一個提案,我不是貴委員會的委員,請貴委員會的委員連署。我們比照財委會,他們修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從今年3月就說要修,但是也在朝野協商卡住了,到現在還沒有三讀,可是財委會做了一個決議,就是應予放寬的部分在三讀通過之前要各級國稅局都暫緩執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就是這樣做。所以,比照立法院跟行政院,對於法令明顯不合情理、窒礙難行,而在立法院又已經有共識應予放寬,包括公務員的身分也好,或公務員在二等親、一等親、配偶的助選行為等這些部分,我們還沒有三讀,但是已經有放寬的共識之時,比照相關案情暫緩追究。你認為呢? 張部長哲琛:我們可以研究。 管委員碧玲:什麼可以研究!等一下就要討論了啦!你是一國的部長,拿出你的guts來!包括黃國昌的案例,你看看這一頁的圖片,陪著連勝文拜票的是誰?就每個案例,你們也不要去分黨派,這個是臺北市政府的民政局局長!他都不在我們的放寬之列,你知不知道?當一切都窒礙難行的時候…… 張部長哲琛:另外會產生一個問題,就是政務官…… 管委員碧玲:反正本席已經提了這個案子,等一下…… 張部長哲琛: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管委員碧玲:他哪裡是政務官? 張部長哲琛:民政局局長是政務職。 管委員碧玲:在上班的地方啦!你看你就又放寬到這種地步。在辦公室,有沒有利用職務? 張部長哲琛:當然能夠儘早完成政務人員法,對這些人能夠…… 管委員碧玲:胡說八道,你看,這時候你又保守了嘛!部長,這樣比較像法匠、比較不像部長。基於人權的保障、法律的威信,不要讓這一部法令放在那邊被人家天天在嘲笑!本席很清楚,我的建議其實非常合理,就是在三讀通過之前相關的案件暫緩處置!這個很簡單,等一下我希望你支持,也希望主席能夠支持,等一下討論看看。 其次,其實有一塊我們的立法是付之闕如,這要請考試院秘書長也關切一下,公務員如果被撤職,三年內不得任用,這時候還有一個「三年內不得任用」的限制,是不是表示三年後可以任用?撤職跟停職的不同之處是他能不能領半薪,因為停職可以復職,所以他的職務被撤掉了,但只是有期徒刑,不是死刑嘛? 張部長哲琛:停職可以領半薪。 管委員碧玲:對,所以撤職跟停職不一樣。但是,它有一個「三年內不得任用」的限制,所以比較像有期徒刑,3年後就可以任用。現在問題來了,我不是替郭冠英講話,我要將國家的典章制度釐清楚,我們的退休制度就是規定你非得在職務上,否則不得辦理退休,可是現在的退休制度有新制跟舊制,新制的部分是個人提撥,對不對? 張部長哲琛:對。 管委員碧玲:如果說一個公職人員的懲處不包含剝奪他所有的退休金,這要法律保留,可是我們又沒有去處理他不在職位上、可以就原職辦理退休的問題,那他就一定要去找一個新職才能辦理退休。尤其是在新制時代,他自己所提撥的那個部分,你們如果要剝奪,一定要法律保留,如果沒有依據法律而他被剝奪了那個部分的時候,就出現了郭冠英的問題。到底這是政治問題還是法律問題?在法律體系上,允許已達退休年齡的人於受撤職或停職期滿時不回歸公務體系,就他的原職辦理退休,部長覺得這個合不合理? 張部長哲琛:實際上我今天已經交代同事重新研究一下。 管委員碧玲:這個是一條路。 張部長哲琛:在我個人的看法,這變成一事兩罰,實際上就郭冠英的案子,他被撤職,已經停職3年了…… 管委員碧玲:對,本來公懲會可予撤職並且取消退休金,對不對? 張部長哲琛:既然憲法規定他可以復職…… 管委員碧玲:但是他們沒有取消退休金,所以會出現這個問題。 張部長哲琛:只要不違背復職的條件的話,他當然可以復職。 管委員碧玲:所以,法律面的問題你們有在研究,是不是? 張部長哲琛:對,法律面我們要研究。 管委員碧玲:可是,政治面的問題我認為更需要研究。 張部長哲琛:政治面就不是我能考慮的。 管委員碧玲:今天郭冠英的問題之所以會沸沸揚揚,原因都是年金制度的過度保障、過度不合理,所以會出現這個重大的爭議,這是政治問題。 張部長哲琛:我也非常同意你的意見,因為實際上有很多退休金是他自己所提撥的,連他提撥的退休金都不能領,這是非常不合理的事情。 管委員碧玲:對,現在問題就出現在那裡,這部分你們回去研議,好不好?本席比較希望的是年金制度的改革,新的考試院要像過去關中時代的考試院一樣有魄力,整個年金制度在新的考試院時代已經停止不談了,如果不討論年金制度的話,對郭冠英這樣的案例,大家就無法允許他依法去取得一個職務,把自己提撥的退休金,包括整體的退休金領回去。就是因為年金制度不改革,所以會造成這麼多的爭議,而法律都沒辦法應付這些問題,變成是一個國家的爭議,至今已經半年了,還在踢皮球、踢來踢去。你們回去好好地轉達,今天也不是院長來…… 張部長哲琛:我們副院長、秘書長也在座。 管委員碧玲:但是,部長自己在推動年金制度改革的部分要加快腳步! 張部長哲琛:好,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質詢。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今天大家都點你,我來自銓敘部,也必須要就教於你。 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對,你做過我們的次長,你的成績我很瞭解。 李委員俊俋:你能不能把下面的問題聽清楚,然後告訴我們正確的答案?公務人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升遷法、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條例以及行政中立法,這些相關的法律裡面對公務人員的定義是什麼?是不是每個法都有不同的規定? 張部長哲琛:所以我們在訂公務人員基準法,就是希望對它的範圍能夠有一個統一的規定。不過,基本上現在就公務人員…… 李委員俊俋:沒關係,這我很清楚,其實銓敘部最終的方向是希望訂一個公務人員基準法,把所有關於公務人員的定義講清楚,現在就是因為講不清楚,所以大家都非常混淆,是這個情形,對不對? 張部長哲琛:對。 李委員俊俋:而且各個法規裡面對公務人員的用詞,有時候用公務員,有時候又用公務人員,就定義搞不清楚。 張部長哲琛:有些法是在早期、民國三十幾年訂的。 李委員俊俋:廣義地講,現在大家對公務人員的界定就是有考試及格的,對公務員的界定就是刑法上所規定最嚴密的…… 張部長哲琛:對,刑法上和民法上。 李委員俊俋:這個部分朝著公務人員基準法的方向,我贊成,我們也應該繼續努力。但是,這些所有相關的法規還是不能牴觸憲法,對嘛? 張部長哲琛:那是一定的。 李委員俊俋:憲法規定得非常清楚,要保障言論自由跟學術自由,所以在釋字第380號、509號都說得非常清楚,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意見、溝通意見、追求真理的目的,為了維持民主多元的社會發展所不可或缺的機制,國家應該給予最寬廣的限度保障,這是釋字第509號的意旨。那我們來看看有沒有這回事,最近大家討論到了黃國昌,銓敘部曾經發給一個函,上面寫黃國昌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他是一個公務員。是不是這樣? 張部長哲琛:是。 李委員俊俋:這是在呂委員學樟的要求之下。 張部長哲琛:不是呂學樟…… 李委員俊俋:就銓敘部的依據,我特別找出來,這是你們在87年的一個函釋。 張部長哲琛:對,87年的解釋函。 李委員俊俋:上面寫「有關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之人員,均適用之。」你們在後面有一句話「各政府機關之政務官、機要人員及中央研究院的人員,皆為公務員服務法的相關對象。」是這樣嘛? 張部長哲琛:是。 李委員俊俋:所以你們說黃國昌是公務員,是這樣來的? 張部長哲琛:是。 李委員俊俋:在你們的這個函釋裡面是不是有提到政務官?如果政務官去助選,有沒有違反行政中立法? 張部長哲琛:目前沒有訂定政務官法,政務官是政黨任命,為其政黨的政策去做辯護。 李委員俊俋:你們所講的就是依據這個函釋,87年的函釋說所有的人都是公務人員,包括政務官、機要人員、中央研究院的人員,但是行政中立法規定的又是不同的方向啊!行政中立法沒有規定政務官不能助選,所以這裡就會產生法律的混淆,今天所有的問題都來自這裡,其實是這樣,更重要的是如何…… 張部長哲琛:行政中立法只是針對公務人員,沒有包括政務人員。黃國昌是研究人員,當然是準用規定…… 李委員俊俋:你們的施行細則把人家都包含進去了,這個就是問題所在,在法律適用上會產生很多疑義。 張部長哲琛:母法裡面有準用的規定。 李委員俊俋:這也就是剛才管委員要求你的,有關施行細則還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部分要重新討論,這就是最終的目的!我告訴你什麼叫行政中立,我們發現,最近大家在討論的問題其實都是由於你們的法律之定義有所不同,法律在適用以後就產生問題,現在我認為最應該談的是行政中立,就是郭冠英的案子。郭冠英的退休案核了沒有? 張部長哲琛:沒有。 李委員俊俋:省政府在什麼時候提出郭冠英的退休案? 張部長哲琛:大概4月份。 李委員俊俋:現在已經10月份了,請問為什麼沒有核?我記得銓敘部的效率不是這樣! 張部長哲琛:因為實際上郭冠英的退休案送來以後,監察院主動調查。 李委員俊俋:監察院調查,來來回回好幾次。 張部長哲琛:在銓敘部的立場,我們是依法行政,所以對於監察院的調查案,我們一定表示尊重。 李委員俊俋:我當然知道銓敘部要依法行政,而且要尊重監察院,但我只問一個問題,郭冠英的退休案到現在還沒有核跟監察院無關,其實是任用程序有問題。就所有文武官員的任免,最後的權責機關是不是銓敘部? 張部長哲琛:是的。 李委員俊俋:郭冠英的任免案到底合不合法,其實是由銓敘部認定的,不是由監察院、省政府認定的,對不對?我們來看看郭冠英的任用,他的任用涉及公務人員升遷法以及很多行政院的函釋。公務人員升遷法規定得非常清楚,特別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一個函釋,指出如果要任用公務員,必須先來他們這邊問問看有沒有候補、適用的人員,是不是這樣子? 張部長哲琛:是的。 李委員俊俋:那你知不知道就郭冠英案他們有沒有去問? 張部長哲琛:他們有問。 李委員俊俋:什麼時候問的?我告訴你答案,是3月6日問的。那人事行政總處是什麼時候回答的? 張部長哲琛:當天回答。 李委員俊俋:48分鐘以後就回函給省政府說OK,說他們這邊沒有人選,所以你們可以用。 張部長哲琛:省府考績委員會通過…… 李委員俊俋:通常是不是要經過這個程序,之後才可以上網公告?如果要內升、外補的話,要等人事行政總處說他們那邊沒有合用的人,所以才可以去公告外補。依據升遷法的規定要公告幾天? 張部長哲琛:3天。 李委員俊俋:那你知不知道省政府就這個案子在什麼時候公告的? 張部長哲琛:大概2月底。 李委員俊俋:他們在2月26日公告。3月6日才送文到人事總處,為什麼2月26日就公告了?3月6日人事行政總處說他們那裡沒有適用的人,你們可以開始公告了,依據部長的瞭解,郭冠英在什麼時候任用的? 張部長哲琛:在3月6日,7日…… 李委員俊俋:在3月6日開始公告,3月7日就開始任用。 張部長哲琛:對。 李委員俊俋:3月6日在等人事行政總處的文,3月7日就任用,有沒有公告3天?符不符合程序? 張部長哲琛:當中有假期,如果包括假期大概…… 李委員俊俋:不是假期的問題,部長非常清楚。其實裡面還涉及一個問題,我們做過人事的都知道,如果要任用一個人,一般有考績委員會,還有一個甄審委員會,就郭冠英案,省政府有沒有組甄審委員會? 張部長哲琛:有。 李委員俊俋:省政府告訴我們沒有,上禮拜我才質詢他們,他們告訴我沒有組甄審委員會,他們最後是擇優適用,由這些主管打分數,還包括省主席的分數,最後擇優適用,並沒有所謂的甄審委員會。省政府告訴我的理由還是這樣:「我們人很少,所以組不成甄審委員會。」以你的銓敘專才、以銓敘部的認定,而你們又是整個任免的權責機關,請問這樣的任用到底合不合法? 張部長哲琛:實際上…… 李委員俊俋:實際上是有爭議的,對不對? 張部長哲琛:整個任用程序其實是非常急促的。 李委員俊俋:整個程序其實是有爭議的,這就是為什麼第四屆監察委員在查、第五屆的監察委員也在查,事實上這些監察委員都找過我談這個問題,他們認為程序上是有問題的,這也導致銓敘部到現在還不敢核他的退休案,否則,以銓敘部的效率,最多在一個禮拜內退休案的所有程序都跑完了,不可能拖了6個月。為什麼一個郭冠英可以號令省政府、人事行政總處,連我最關心的銓敘部都被號令下去,全部卡在這裡,郭冠英是何等人也,他是何方神聖可以做這樣的事?部長有沒有背黑鍋? 張部長哲琛:我不認識郭冠英,也沒有背黑鍋。 李委員俊俋:我今天只要求部長一件事,我對你非常尊重,也知道你有這方面的專業,銓敘部做為一個任免的權責機關,請你們依照職權逕行宣布郭冠英的任免案是無效的。謝謝。 張部長哲琛:謝謝。 主席:12點以後繼續進行質詢。 請邱委員志偉質詢。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柯文哲醫師的太太陳佩琪醫師的相關助選作為,銓敘部答應要做一些從寬認定,這個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儘快,2個禮拜到3個禮拜,我們修施行細則。 邱委員志偉:修了之後就馬上可以上路? 張部長哲琛:對,就可以適用。 邱委員志偉:像這種狀況不是現在才發生的,每幾年就會舉辦大型的選舉,有很多候選人,不管配偶或是他個人都有公職人員的身分,其實有的也有外國人身分,外國人也一定要受到限制,對不對? 張部長哲琛:看他是不是公務人員,基本上規範的是公務人員。 邱委員志偉:我知道,現在規範的是公務人員,我覺得銓敘部應該有一套全國一致的標準。 張部長哲琛:是的。 邱委員志偉:舉個例子,你們為什麼對陳佩琪醫師的輔選作為有那麼多意見?當然你們後來從善如流,也受到社會上很多的壓力,但是我們必須回溯去看一下,馬總統在國民黨候選人謝立功的造勢大會,或在他的開會場合中就指示要交通部長葉匡時把謝立功的政見全部吞下去,馬總統可以要求交通部長把政黨候選人的政見全部吞下去嗎?這樣有沒有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張部長哲琛:現在行政中立法欠缺的,就是對於政務官的行政中立所應該有的規範,所以對於政務人員法,我們現在急急忙忙地必須要及早訂定。 邱委員志偉:廣義而言他也是公務人員啊! 張部長哲琛:不是,他不是公務人員,他是政務官,所以不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範圍之內。 邱委員志偉:葉匡時如果按照馬總統的話把謝立功的政見全部吞下去,全部都去實踐,這樣有沒有違反公務人員的行政中立法呢? 張部長哲琛:要看當時內容是什麼,他有沒有動用到公用資源。 邱委員志偉:把它吞下去,就是要照單全收,只要是謝立功講的,他都全部買單,這當然是動用國家的資源!他是交通部長,他不是國民黨黨營事業的執行長耶!你不覺得總統這樣做是嚴重違反行政中立?總統是國家文官的表率,他的所作所為應該做為全國文官的模範才對,結果他帶頭做最壞的示範。你做為銓敘部長,難道不應該對馬總統提供一些建言嗎? 張部長哲琛:我們一定會去瞭解,當時總統做這個指示的時候,是為了國家整體的建設或基隆市區的建設,還是為了政治目的。 邱委員志偉:他用黨主席的身份指揮交通部長!我也覺得非常奇怪喔!真的非常奇怪!為什麼葉匡時可以參加特定候選人的造勢的場合呢?他可以參加嗎? 張部長哲琛:政務官不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之內。 邱委員志偉:他做為交通部長,交通部又怎能幫謝立功的政見背書呢?關於這部分無論如何是沒有辦法自圓其說的,所以違反行政中立最大咖的就是馬總統,犯行最嚴重的也是馬總統,共犯是葉匡時。部長,你做為一個主管機關,你應該說一些話!我再舉一個例子,邱淑媞算不算是公務人員? 張部長哲琛:是。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她可以動用國家資源,去做她個人的那麼多廣告?在這個時間點,她又做為一個候選人,又拿了國家資源,以國民健康署署長的身份,有很多置入性的廣告,請問這樣有沒有違反行政中立? 張部長哲琛:跟邱委員報告,我覺得大家對銓敘部的期許是太高了,銓敘部只是行政中立法的法規訂定機關,實際上真正的執行,有沒有違反規定是要各機關自己去做判定,因為各機關的各種活動、內容,我們都不很瞭解,要各機關根據…… 邱委員志偉:你不能把責任推給各機關。 張部長哲琛:如果各機關對於行政中立法有不瞭解的地方,可以向我們請示。 邱委員志偉:這樣的話你的責任就很輕了,工作也很輕鬆,你只要發個公文叫大家遵守就好了! 張部長哲琛:我們確實已經發文了! 邱委員志偉:對,你們在9月29日有發文給公務機關。 張部長哲琛:我們現在面臨選舉的這種情況,我寧可支持同仁,我就再三叮嚀同仁…… 邱委員志偉:就是臉書、社區網站不能按「讚」;所有的公務人員不能利用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支持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候選人。 張部長哲琛:對。 邱委員志偉:你們能做的只是發個公文,做道德勸說、道德約束而已,難道有沒有更有效的約束方式,部長? 張部長哲琛:因為行政中立法裡面沒有罰則,這是第一個,我們比較欠缺的。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要去制訂罰則啊! 張部長哲琛:對,這個法我們才修正通過,等將來實施一段時間以後,必須做整個通盤的檢討,實際上大院也在檢討了。第二個實際上這個法最主要的權責機關就是監察院,如果真的有違法的事實,可以向監察院提請文官調查。 邱委員志偉:最重要的就是罰則,沒有罰則他就肆無忌憚!你把責任推給監察院,又說沒有罰則不能罰,你能做的事情就只是發個文做道德勸說,如此而已!那要銓敘幹嘛?工作那麼輕鬆,真的是功能不彰嘛! 張部長哲琛:行政中立法民國98年才訂定的,它的條文內容憑良心講,我個人認為並不是很周延,我們會修訂的。 邱委員志偉:既然你認為不周延,就要用最快的速度趕快修改,把它補好,把缺失填補起來,就好像你之前宣示要年金改革,結果年金改革是越改越後退,今年18%的預算還是逐年增加,改革了沒?是不是改革跳票了? 張部長哲琛:沒有。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預算還是逐年增加? 張部長哲琛:因為這個法案還沒有通過,我們以後會朝著民進黨改革方案…… 邱委員志偉:阻力在哪裡? 張部長哲琛:立法院沒有審議通過。 邱委員志偉:立法院是誰在阻撓? 張部長哲琛:我想兩黨都有關係! 邱委員志偉:到底是哪一個政黨在阻撓,年金改革是民進黨大聲疾呼的政策,因為這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為什麼在立法院會阻撓?為什麼會沒有辦法通過? 張部長哲琛:實際上這個退休,不僅包括…… 邱委員志偉:你們應該要站在全民、公益的角度思考,而不是站在政黨的角度去思考這個問題。 張部長哲琛:我也是站在全民的角度,去看這件事情。 邱委員志偉:年金改革只有口號,沒有實際動作。 張部長哲琛:跟委員報告,因為我也是學財務的,對財務多少有點理解,現在的年金問題,並不是軍公教的問題,甚至包括勞工的問題,所以要改的話,軍公教勞都必須要通盤加以檢討。 邱委員志偉:還有學校,我都知道!但是你們只是說說而已,然後鋒頭一過你們又恢復原狀,而且是故態復萌、變本加厲! 張部長哲琛:我跟邱委員不會只是說說而已。 邱委員志偉:到目前也是說說而已呀! 董部長,您知道近幾年來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的平均年齡是多少? 主席:請掌握時間好嗎? 請考選部董部長說明。 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一個統計數據,以近3年來看,21歲到25歲考上的錄取率是53.66%。 邱委員志偉:21歲至25歲佔了一半。 董部長保城:對,將近佔了一半,是53.66%。 邱委員志偉:近3年的平均年齡是多少?你們有沒有做過統計? 董部長保城:另外一個是26歲到30歲,大概平均是二十五點多。 邱委員志偉:所以有將近百分之七成五到八成是30歲以下的。 董部長保城:是的。 邱委員志偉:有超過五成三是21歲到25歲,大學剛畢業,沒有任何社會經驗就考上司法官的。 董部長保城:是。 邱委員志偉:你對這個狀況有沒有什麼評論? 董部長保城:不是評論,因為年齡輕不是罪過,我們都曾年齡輕過,我們覺得這種狀況就是沒有工作經驗。 邱委員志偉:沒有工作經驗,社會經驗。 董部長保城:是。 邱委員志偉:因為司法官的工作非常特殊,我們是希望要有一定的工作經驗跟社會經驗,而不是他通過這個qualify之後,他取得執照,所以你要怎麼去改革? 董部長保城:跟委員報告,我們最近有一個提案,是跟司法院、法務部、律師公會討論過,像律師要律師證照,要有5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其中3年是跟法律有關。 邱委員志偉:什麼時候可以上路? 董部長保城:這個部分只要修考試規則,考試院考試委員會也邀請我們要到各地方去做公聽會,但是如果我們要做的話,一定要兼顧「雙軌」,因為現在已經進到大學的法律系學生,一定要兼顧到他們的關鍵性。 邱委員志偉:你知道這個問題,所以你要做改革,我希望這個改革越快越好。 董部長保城:謝謝委員支持。 邱委員志偉:但是一定要注意到公平性,要能夠雙軌。 董部長保城:現在已經在大學讀書的學生…… 邱委員志偉:幾時可以上路。 董部長保城:如果受到考試委員的支持,應該在明年就可以上路。 邱委員志偉:明年就可以上路? 董部長保城:是。 邱委員志偉:好。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育昇、江委員惠貞、吳委員育仁、許委員添財、盧委員秀燕、林委員德福、盧委員嘉辰、黃委員昭順、周委員倪安、邱委員文彥、黃委員偉哲、楊委員應雄、蔣委員乃辛、廖委員國棟、葉委員津鈴、蘇委員清泉、王委員進士、何委員欣純、陳委員怡潔、簡委員東明、王委員惠美、高委員金素梅、陳委員碧涵、潘委員維剛、楊委員瓊瓔、楊委員麗環、呂委員玉玲、陳委員歐珀、賴委員士葆、陳委員亭妃、王委員廷生及羅委員淑蕾均不在場。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外,均已質詢完畢。本次會議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單位以書面答復。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三、委員謝國樑、潘維剛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謝委員國樑書面質詢: 案由:針對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提起之再申訴案件,依保訓會之認定,未能進行司法救濟程序,恐有失公正,且影響公務人員人權之合理保障,建請檢討相關制度之妥適性,俾落實更公正、客觀的公務人員權益保障。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規定所稱「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依保訓會之認定為,並未改變公務人員之身分關係,對公務人員權利亦尚無重大影響,亦非基於公務人員身分所產生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均屬管理措施範圍,不屬得提起復審事項。 二、惟調職、考績或記過乙等,雖不直接影響服公職權利,然記過必定影響考績,而考績丙等,依相規定不得晉級且無考績獎金,均難謂無「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損害」情事,若逕將其歸類為申訴案件而非復審案件,恐影響其後續向司法請求救濟之權益,顯與保障公務人員權益之宗旨不符。 三、爰建請相關單位,檢討目前法規適用之妥適性,研議修正之可行性,以落實更公正、客觀的公務人員權益保障。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國家考試公正性的議題,在每年都會被應考人提出質疑,尤其在申論題的部分,考選部內部有提供命題教授所擬的參考答案,並且這個制度行之有年,考選部仍不對外公布,令考生感到遺憾,長期以來國家考試的命題老師範圍過於固定,其範圍的組成是依據何種規則也相當受到質疑,法規都沒有說明命題教授必須具備何種資格,考選部應該即刻改進相關制度,例如明文規定取得教授資格在大學中連續任教十五年以上者為當然的命題教授候選人,再藉由公開抽籤方式進行,也可以使得國家考試更為公開透明。 國家考試的命題政策是非常嚴肅的問題,是可以左右一個國家各項科學發展的政策。過去國家考試雖然都公開應試,但是前段的命題教授遴選制度,考選部無法對外界說明如何遴選,而命題教授可以透過命題的過程而在國家考試中命題論證自身所發展的學說見解,尤其在申論題的部分沒有標準答案的情況下更是常見,因此提供命題參考答案的目的是在於維持命題的公正性,讓外界檢視命題是否有發生論證特殊見解的狀況。釋字319號主要是針對於考生申請複閱考卷及相關評分的情況,與提供參考答案部分並沒有關聯性,而國家考試的應試人往往因為要準備考試而沒有依據相關行政訴訟程序確定考選部之相關作為是否合法,考選部面對將來同為公務人員的應考人,應該要檢討如何改善應考人的質疑,才能使考選制度更為健全。 主席:現在進行104年中央總預算案,有關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的處理,我們先處理歲入的部分,再處理歲出的部分。 尤委員美女:不是要先處理臨時提案嗎? 主席:歲入的時候提歲入的臨時提案;歲出的時候提歲出的臨時提案。 現在進行歲入部分處理,請宣讀。 104年度考試院主管歲入來源別預算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54項 考試院無列數 第55項 考選部無列數 第56項 銓敘部無列數 第57項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1項 考試院2,635萬元 第62項 考選部無列數 第63項 銓敘部無列數 第64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無列數 第65項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無列數 第66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60項 考試院5萬元 第61項 考選部5萬元 第62項 銓敘部7萬4千元 第63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3萬2千元 第64項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72萬1千元 第65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60項 考試院18萬2千元 第61項 考選部660萬元 第62項 銓敘部58萬千元 第63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萬7千元 第64項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8千元 第65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無列數 主席:在歲入部分有一個提案,請宣讀。 3A: 鑑於依法編列之支出,一經施行即成政府財政之長期負擔,過度擴張易影響政府財源運用之彈性,故預算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均規定,依法增加支出及減少收入之措施,嚴格要求應提出相對財源,以恪守財政紀律。然銓敘部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0條第1項增加政府財政負擔每年7千萬餘元,卻未明文相對收入來源,顯與財政收支劃分法及預算法不符。爰此,要求銓敘部應落實制(訂)定或修正法律,需增加財政負擔者,須有相對收入財源之規定,以維財政紀律。 提案人:高志鵬  尤美女  柯建銘 主席:關於這個提案,銓敘部要不要說明? 張部長哲琛:各位委員,這個提案實際上是預算中心提出來的,預算中心是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和預算法裡面都有類似的規定,就是政府機關如果是要增加支出,我就要提出相對的收入來源,這是財政收入劃分法跟預算法裡面明訂的,我們當然應該遵循。不過,他這裡面提到的個案有關公保政府的負擔的部分,是當時大院在審查公保法的時候,所增加進去的,所以銓敘部加的,當時是說假如私校教的職員,我們給他1.3%的各種給付,當給付超過我們年金的費率0.75%的話,超過的部分是由政府跟學校各自負擔一半,本來是應該機關、個人各負擔35%,現在他的建議是機關跟學校各負擔32.5%,那就是把個人撇開了,基本上這個決議我們是尊重,至於要不要修法,到時候我們再來考慮。 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我們是不是可以把「要求」的部分,改為「建請」好嗎?好,我們就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A提案的把「要求」的部分,修正為「建請」,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我們剛剛把歲入的提案通過,其他的歲入部分,就照列,好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歲出部分的處理,請宣讀。 104年度考試院主管歲出機關別預算部分: 第5款 考試院主管264億2,533萬8千元 第1項 考試院3億5,547萬1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億3,737萬7千元 第2目 議事業務323萬7千元 第3目 法制業務120萬2千元 第4目 施政業務及督導1,260萬6千元 第5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6目 第一預備金105萬元 第2項 考選部3億3,172萬2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億0,637萬7千元 第2目 考試業務研究改進2,456萬1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4目 第一預備金78萬4千元 第3項 銓部243億1,849萬7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億9,280萬9千元 第2目 人事法制及銓敘662萬4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92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77萬6千元 第5目 公務人員保險管理及監理2億2,046萬9千元 第6目 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1,899萬8千元 第7目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236億7,614萬2千元 第8目 退休撫卹業務175億9千元 第4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億7,432萬2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億4,132萬3千元 第2目 保障暨培訓3,126萬3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82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91萬6千元 第5項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3億2,090萬9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9,714萬3千元 第2目 國家文官培訓業務1億6,153萬9千元 第3目 中區公務人員培訓6,184萬7千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5目 第一預備金38萬元 第6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4,108萬9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843萬5千元 第2目 退撫基金監理255萬4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7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8億8,332萬8千元 第1目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7億4,000萬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1,390萬7千元 第3目 退撫基金管理2,912萬1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30萬元 主席:繼續宣讀委員提案。 1、 考試院104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務費─水電費」編列預算8,227千元,惟該科目之102年度決算僅7,052千元;而103年度預算之電費亦僅7,104千元。104年度水電費預算較103年度大增增16%,惟預算書並未說明水電費大幅增加之緣由。鑑於政府財政狀況遠較往年更為艱困,若無必要應撙節開支。爰針對「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務費─水電費」8,227千元,刪減1,000千元。 提案人:李貴敏 連署人:林鴻池  廖正井 1-1、 一、預算說明係為辦理駐警通訊設備及各項事務租金所需經費,按本院預算中心表示其中144萬元係預計用於租賃考試院副院長宿舍。 二、查:截至103年7月止,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經管之承德首長宿舍計96戶,已借用70戶、待借用戶26戶;另截至103年第2季(6月),由各機關自行經管之信義首長宿舍計36戶,其中19戶使用中、17戶待借用,故承德及信義首長宿舍合計有43戶閒置未被使用,考試院允宜以借用承德或信義首長宿舍替代租用,以充分運用現有國有財產,並節省公帑。 三、建議於「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項下減列該租金144萬元。 提案人:廖正井 連署人:林鴻池  曾巨威  王廷升 1-2、 考試院104年度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計畫編列「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預算154萬元。按其預算說明為辦理駐警通訊設備及各項事務租金所需經費,但其中有144萬元預計用於租賃考試院副院長宿舍。然國有首長宿舍目前仍有43戶閒置未使用,且考試院編列此一預算亦未於預算說明中敘明租用首長宿舍與租用坪數,顯有逃避監督之嫌。爰此,提案刪減考試院104年度「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計畫項下「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144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尤美女  柯建銘 1-3、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考試院104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編列預算1,540千元,經洽該院表示其中1,440千元預計用於租賃考試院副院長宿舍。然而,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資料,承德及信義首長宿舍合計共有43戶閒置未使用,爰此,為充分運用國有財產,並節省公帑,建議刪除考試院副院長宿舍租金1,440元,另借用承德或信義首長宿舍替代。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連署人:高志鵬 1-4、 考試院104年度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務費」編列3,477萬4千元,其中編列辦公大樓水電費822萬7千元、辦公廳舍管理費用611萬3千元、辦公環境清潔維護費347萬5千元、房屋建築修繕費88萬6千元、機電空調相關設備及機械設備保養維修費129萬2千元。故考試院編列辦公廳舍相關預算合計約1,999萬3千元。經查,考試院辦公房舍之人均使用面積為五院中最高,人均辦公廳舍相關預算與所屬機關相較亦是最高。爰此,提案減列考試院104年度「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務費」3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尤美女  柯建銘 1-5、 考試院雖已於101年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以落實101年1月施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之附帶決議,促進國家考試、文官制度之性別平等;然目前仍有公務人員官等愈高,女性比率愈低之現象。截至102年底全國公務人員之性別比例為男性44.5%,女性55.5%;但依官等觀察,其中具簡薦委任(派)官等之性別比例,委任(派)男性比率為41.2%,女性58.8%,薦任(派)男性比率為44.3%,女性55.7%,此二官等女性比率皆已超越男性,惟較高官等之簡任(派)男性比率達71.2%,女性僅28.8%,呈現公務人員官等愈高,女性比率呈遞減之情形。爰此建請凍結考試院議事業務預算之三分之一,共計1,079千元,請考試院提出文官制度之性別平等促進規劃與具體措施,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連署人:高志鵬 1-6、 兩公約及其施行法通過以來,人權保障成為我國政府焦點業務之一,為加強一般公務人員對兩公約人權議題之認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自99年起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加入人權議題相關課程。惟人權訓練課程施行成效如何,若自各機關函報行政院之各法案觀之,對人權影響之評估內容大多簡略,顯見公務人員人權教育訓練仍有待強化。 為避免公務人員人權訓練過度聚焦於抽象之人權概念,以致實際運用不易,宜增加實務案例探討,或以工作坊形式進行模擬實作。爰此建議凍結考試院法制業務預算五分之一,共計240千元,請考試院會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研擬公務人員人權訓練課程內容之具體改善作法,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連署人:高志鵬 1-7、 組織改造首重精實原則,但考試院於76年訂定之職等標準,未明確界定職責程度,且欠缺具體客觀劃分標準,組改前,行政院院本部簡任10職等以上文官總人數111人,組改後暴增至178人,已違組改精實原則。由於考試院訂定之職等標準自76年發布以來未見修正,去年本院提案後,考試院報告指出:「為使各職等之標準更加明確並貼合現況,業由銓敘部會同人事總處組成『職等標準檢討改進研究專案小組』,並擬參酌考選部針對國家考試178類科所作之核心職能分析結果,檢討研修職等標準。」然研修進度為何,至今未明,爰此建議凍結考試院施政業務及督導項目預算五分之一,共計2,521千元,請考試院會同銓敘部及人事總處,提出職等標準研修進度與未來規劃,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連署人:高志鵬 2、 考選部104年度「一般行政」預算,較上年度法定預算增加1,920萬6千元,主要係增加行政大樓漏水修繕及外牆磁磚整修等資本門預算1,888萬7千元所致。 經查考選部近5年資本門預算多在當年度未能執行完竣,若就年度合計保留數以觀,考選部近年除101度保留130萬2千元外,餘如98、99、100、102年度均保留逾千萬元,顯示該部資本門預算執行力欠佳。 惟近5年該部執行資本預算多保留逾千萬元,爰此,提案凍結20,000千元,待向本委員會提出提升資本門執行預算效益之報告後,再行解凍。 提案人:林鴻池 連署人:王廷升  李貴敏 2-1、 考選部104年度「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預算為3億0,637萬7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2億8,717萬1千元,增加1,920萬6千元,主要係增加行政大樓漏水修繕及外牆磁磚整修等資本門預算1,888萬7千元。然近5年來考選部執行資本門預算多保留逾千萬元,執行率不佳。爰此,提案減列考選部104年度「一般行政」項下「設備及投資」500萬元,並要求考選部應覈實編列預算,加強控管資本門預算執行進度,以符合預定效益。 提案人:高志鵬  尤美女  柯建銘 2-2、 鑒於特種考試曾發生洩題情事,考選部應研究改進命題方式及技術,配合考試需要建制題庫,以避免洩題情事。爰提案凍結考選部「試題研編及審查項」下「試題之編制及審查」預算9,943千元之10%,即994千元。待考試院向本會報告後,再行解凍。 提案人:李貴敏 連署人:廖正井  曾巨威 3、 依據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規定,個人電腦每年以員額人數1/5比例汰換為原則 。故以銓敘部104年度預算員額307人計算,當年度可汰換之個人電腦為61台。惟銓敘部104年度於「一般行政─資訊系統之使用及管理─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科目,編列汰換電腦預算579萬5千元,包含:個人電腦230台(每台24千元)及筆記型電腦11台(每台25千元),共計241台,超逾共同性費用標準180台。 綜上,銓敘部104年度擬汰換個人電腦241台,惟依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規定計可汰換61台,超逾標準180台,爰此刪除銓敘部資訊系統之使用及管理─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之汰換個人電腦180台(每台24千元)之預算,共計4,320千元,以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規定。 提案人:尤美女  高志鵬  柯建銘 3-1、 一、依據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規定,個人電腦每年以員額人數1/5比例汰換為原則,按銓敘部104年度預算員額307人計算,當年度可汰換之個人電腦至多為61台。 二、惟銓敘部104年度於「一般行政─資訊系統之使用及管理─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科目,編列汰換電腦預算579萬5千元,包含:個人電腦230台(每台24千元)及筆記型電腦11台(每台25千元),共計241台,超逾共同性費用標準180台。 三、銓敘部104年度擬汰換個人電腦241台,逾越上開標準,於預算書復未說明其必要性,爰建議: (一)凍結該項1/2預算289萬7,500元,俟考試院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之專案報告經本委員會審核後再決定動支。 (二)依「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維持61台汰換預算編列146萬7,000元,其餘142萬8,000元減列。 提案人:廖正井 連署人:林鴻池  王廷升 3-2、 依據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規定,個人電腦每年以員額人數1/5比例汰換為原則。故以銓敘部104年度預算員額307人計算,當年度可汰換之個人電腦為61台。然銓敘部104年度於「一般行政-資訊系統之使用及管理-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科目,編列汰換電腦預算579萬5千元,包含:個人電腦230台(每台24千元)及筆記型電腦11台(每台25千元),共計241台,超逾共同性費用標準180台。爰此,提案減列銓敘部104年度預算「一般行政-資訊系統之使用及管理-資訊軟硬體設備費」42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尤美女  柯建銘 3-3、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6條第1項、第2項規定:「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必要時,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前項職等標準及職務列等表,依職責程度、業務性質及機關層次,由考試院定之。必要時,得由銓敘部會商相關機關後擬訂,報請考試院核定。」爰考試院於76年8月12日訂定發布「職務列等表」,以為中央及地方各機關人員職務列等之依據。該「職務列等表」歷經幾次修訂,至今卻無客觀準據,以致近年來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迭有組改後無端調高職務列等之情事。爰此建議凍結銓敘部人事法制及銓敘項目預算五分之一,共計1,325千元,請銓敘部制訂職務列等客觀準據,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高志鵬  柯建銘 3-4、 查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之1規定:「各級政府、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或自治法規,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需增加財政負擔者,應事先籌妥經費或於立法時明文規定相對收入來源」。 103年1月29日修正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第十七條規定計得之每月可領養老年金給付中,屬於超過基本年金率計得之金額(以下簡稱超額年金),應由承保機關依本法審定後,通知負擔財務責任之最後服務機關(構)學校按月支給被保險人。但私立學校之被保險人所領超額年金,由政府及學校各負擔百分之五十。」準此,教育部為負擔此50%之私立學校被保險人超額年金,於該部104年度預算增編超額年金經費7,255萬元,增加政府財政負擔。惟行政院及考試院會銜修正本條文時卻未明文規定相對收入來源,顯與前開財政收支劃分法及預算法之規定未合。 爰此,凍結銓敘部104年預算案之人事法制及銓敘─人事法制、管理及銓敘業務5,648,000元之2,000,000元,直至改善上述情形並提出報告,經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連署人:高志鵬 3-5、 「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對於具障害而失去功能之用詞仍為「殘廢」,語帶貶抑,與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相關法規用語不符。另,其中對「生殖」具「部分殘廢」之認定,對女性子宮與卵巢的障害認定限於「未滿四十五歲,原有生殖能力,因傷病……致終身喪失生殖能力者」,但對男性之生殖器障礙並無任何年齡限制之規定,與勞工保險對於生殖器失能給付之標準相同,而勞保之規定多年前即已遭勞工團體強力抨擊為性別歧視之法規,若以生殖機能作為給付判準,從許多女性年過四十五歲仍生育小孩即可看出此規定之不合理之處。爰此,建請凍結銓敘部104年度編列「公務人員保險管理及監理」業務費之二分之一,共750千元,待銓敘部就法規名稱與生殖失能給付之規定,重新依照人性尊嚴、性別平等之理念予以檢討修正,並向提案委員、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連署人:高志鵬 3-6、 政府本於對軍公教人員退休生活之照顧義務,以行政院函令准自65年8月份起,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得比照退休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子女教育補助費。104年度是項預算分由銓敘部、退輔會及教育部統籌編列合計10億8,770萬3千元。其中屬銓敘部者為1億6,377萬8千元,編列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人事費」 子女教育補助為生活津貼給與項目之一,其支給依據為「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依該支給要點第4點規定:「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生活津貼,依下列規定支給之:……生活津貼部分:1.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之請領,以支領一般公教待遇之各級行政機關、公立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為限;編制內技工、工友比照辦理;軍職人員得參照辦理。……。」可知生活津貼各項給與係以現職人員為適用對象,退休人員已失軍公教「職」之身分,其申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自不適用該支給要點。 以行政院函令准允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得比照退休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子女教育補助費,乃政府本於對受僱者退休生活之照顧義務,依職權所為之行政裁量,當屬給付行政措施,然其是否須有法律上之依據,觀諸司法院釋字第282、443、614號解釋 意旨,宜視給付之內涵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而定。 爰此,刪除銓敘部104年預算案之公務人員退休給付─人事費之月退休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中央機關公務人員遺族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費及支領月退職酬勞金人員請領子女教育部補助費,共計1億6,377萬8千元。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高志鵬  柯建銘   3-7、 銓敘部104年度預算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人事費」科目中編列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1億6,192萬元。然軍公教人員申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係基於其「職」之身分而生,退休後其與國家間之職務關係消失,政府雖本於對退休人員生活之照顧職責,以行政院函令准其比照支給子女教育補助費,但欠缺法源依據,且領取月退休所得之軍公教人員,其尚待政府照護者占少數,政府繼續以照護義務為由,持續保留可比照現職人員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之作法,顯已失其立法原意,同時易產生對特定族群過度照顧之不良觀感,實有違社會公平及國家資源分配之正當性。爰此,提案刪除銓敘部104年度預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人事費」項下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1億6192萬元,並要求銓敘部檢討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發放之適法性。 提案人:高志鵬  尤美女  柯建銘   3-8、 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追繳作業如下:(一)發放機關發給退撫給與後,發現領受人有喪失或停止領受情形,且領受人未主動繳還者,應積極辦理追回作業,並通知領受人於三個月內繳還,同時副知各支給機關;迄繳還期限屆滿仍未繳還者,應送支給機關依法辦理。」、「(二)各支給機關於收受發放機關移送之領受人溢領退撫給與逾期未繳還案件後,應依行政執行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移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地執行處執行。」是以,領受人溢領退撫給與應副知支給機關,逾期未繳還者,支給機關並應負責執行追繳。 由於銓敘部係溢領退撫舊制退撫給與之追繳權責機關,故理應列管各年度退撫給與溢領、追回及迄未收回數額,以維國庫權益;且銓敘部表示業建置「公務人員退撫給與查驗系統」,使各機關掌握退休人員行蹤,減少誤發、溢領之情形。然本院預算中心洽該部提供是項資料,以助評估軍公教人員月退撫給與採半年預發制度之相關問題,該部卻回覆稱「至於所詢近5年公(政)務人員溢領退撫給與之各年度新增、追回及結餘數,以及截至103年6月底之應收溢領退撫給與帳齡分析等,本部並無是類細項資料可資提供。」故相對同為退撫舊制支給機關之國防部及教育部,業依規定列管軍職人員及教育人員退撫給與溢領、追回等事項,銓敘部恐未善盡退撫給與管理人應有注意,而潛藏國庫損失風險。 爰此,凍結銓敘部104年預算案之公務人員退休管理經費1,759,000之1,000,000元,至銓敘部追繳各年度退撫給與溢領、追回及迄未收回數額,提出報告,經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高志鵬  柯建銘   3-9、 鑑於臺灣省政府2014年3月任用郭冠英為外事秘書,並於7月退休,退休後可爽領每月6萬多元的月退俸,引發社會爭論。爰此,提案凍結銓敘部除人事費與退休人員之退休撫卹給與以外之所有預算,待銓敘部對郭冠英退休案做出決定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高志鵬  尤美女  柯建銘   3-10、 針對銓敘部近日處理陳佩琪拜票案、黃國昌學運案以及郭冠英退休人事案,態度和作為顯然違反行政中立,要求銓敘部應儘速改善,未改善前應先凍結銓敘部全數預算。 提案人:柯建銘  高志鵬  尤美女   4、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度於「訓練與進修業務」工作計畫中編列「高階文官訓練進修規劃遴選、成績評量」經費1,721萬元;另文官學院為辦理高階公務人員訓練亦於「國家文官培訓業務」工作計畫中編列「高階公務人員訓練」經費75萬元,合計1,796萬元。然該計畫執行迄今有高階文官參加訓練之踴躍度不高、訓期橫跨6個月恐影響公務,以及評鑑成效之信度可議情況。爰此,提案刪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度「訓練與進修業務─高階文官訓練進修規劃遴選、成績評量」預算721萬元,並要求檢討該計畫之辦理成效,於三個月內將檢討報告送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尤美女  柯建銘 4-壹、 考試院雖有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目前女性公務員人數較多亦符合自然比例,然98年至102年各官等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人數均以男性居多,簡任官等男性比率約占7成多,薦任官等約占6成,委任官等則占約5成多,呈現官等愈高,訓練進修人數性別比率差距愈大之現象,顯見促進性別平等之成效不佳。爰此建請刪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訓練與進修業務」經費2,000千元並凍結9,000千元,請保訓會提出改善計畫措施,提高各官等女性之訓練與進修比例,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 4-1、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度於「訓練與進修業務」工作計畫中編列「高階文官訓練進修規劃遴選、成績評量」經費1,721萬元,查高階文官訓練計畫係依據「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辦理。根據本院預算中心報告,計畫執行以來,各種訓練實際參加人數均未及原規劃人數之最低標準,其中決策發展訓練(SDT)參加人數甚僅達最低標準之30%,且全國各機關故符合薦送資格者總計逾五千人,而計畫執行迄今每年薦送人數卻未及百人,顯見高階文官參與此訓練之踴躍度不高,訓練計畫內容不足吸引相關人員參與。爰此建議凍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高階文官訓練進修規劃遴選、成績評量」預算經費四分之一,共計4,303千元,請保訓會改善訓練計畫,提出參訓激勵方案,提升高階文官參訓誘因,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連署人:高志鵬 4-2、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之「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係採分散式訓練,每週數天之上課方式辦理。以該方案103年度實施計畫為例,該計畫之訓練期間為103年5月12日至11月7日,期間學員必須完成學習共識營及客製化課程,同年6月20日至10月3日,採每週四至週六集中住班研習方式集中訓練,並參與國外研習(2週)方式辦理,嗣繳交國外研習成果報告及參加結訓典禮後始為訓期結束。故前後訓期橫跨6個月,其中部分訓期需占用上班時間(如每週四及週五之集中住班訓練),恐影響公務,更影響高階文官參訓意願。爰此建議凍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高階文官訓練進修規劃遴選、成績評量」預算經費四分之一,共計4,303千元,請保訓會提出改善計畫,縮短訓期並避免訓練排擠高階文官處理公務時間,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連署人:高志鵬 4-3、 主決議 我國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04年度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編列1,721萬,及文官學院編列75萬元,合計1,796萬元進行辦理。經查,近3年平均執行率僅有66.25%,惟該計畫執行迄今參加訓練之踴躍度不高,且訓期橫跨6個月恐影響公務,及評鑑成效之信度可議等未妥情事,爰要求保訓會、文官學院檢視該計畫辦理執行成效,與研議提高階文官參與培訓之辦法,並向本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以落實我國高階文官之培訓。 提案人:林鴻池  李貴敏   連署人:王廷升   5、 國家文官培訓業務辦理高階公務人員訓練經費750千元,與行政院人事總處多項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計畫內容與功能多所重疊,應整合分工,減少重複之訓練計畫。爰提案減列國家文官學院「國家文官培訓業務」下「高階公務人員訓練」750千元之20%,即150千元。 提案人:李貴敏 連署人:林鴻池  廖正井 5-壹、 依據2013年考試院性別圖像,雖然女性公務員較男性為多,截至102年底全國公務人員具簡薦委任(派)官等之人數,總計18萬0,230人,其中男性占44.5%,女性占55.5%;然98年至102年各官等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人數均以男性居多,簡任官等男性比率約占7成多,薦任官等約占6成,委任官等則占約5成多,呈現官等愈高,訓練進修人數性別比率差距愈大之現象,顯見促進性別平等之成效不佳。爰此建請刪減國家文官學院「國家文官培訓業務」經費10,000千元並凍結20,000千元,請國家文官學院提出改善計畫及具體措施,提高女性公務人員之訓練比例,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柯建銘  尤美女  高志鵬 5-1、 國家文官學院於104年度「國家文官培訓業務」工作計畫新增編列「文官學習科學發展計畫」,該計畫為期4年(104年至107年),104年度編列預算395萬9千元,預計辦理3項研究,包括:認知科學研究、行為科學研究、科學學習研究。為辦理前述3項研究,文官學院擬花費120萬元購置兩部眼動儀(Eye tracker),以實驗設計方式比較不同事件中公民與文官之認知差距;並針對「績優公務員」及「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得主」,分析其行為模式作成典範教材;最終擬開發公務情境模擬模型,運用於教學中。然而,公民與文官之認知差距,乃是普世間政府與民間存在之代理人問題,為解決認知落差,應透過公民參與及民主審議機制,聽取社會多元意見,並依個案狀況積極溝通協調,以縮短認知差距,而非透過「眼動儀」探討文官與公民的認知注意力是否不同,爰此建議刪除國家文官學院國家文官培訓業務─文官學習科學發展計畫─設備及投資中購置眼動儀之預算1,200千元。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高志鵬  柯建銘 5-2、 本項設備與文官培訓業務無關,於預算書復未說明其必要性,爰建議全數刪除,減列預算140萬元。 提案人:廖正井 連署人:林鴻池  曾巨威 5-3、 該計畫欲在學術研究、技術創新、經濟效益及影響等面向,設立多個績效目標,以節省公帑。惟所訂績效目標編向硬體建置、人員約用及提出白皮書等形式效益,顯與官僚轉型、各級政府效能提昇,以及投資環境改善等預期目標脫鉤,無法有效彰顯實質成效。 且該計畫中,亦有相關出國參訪計畫,卻未在文官學院及所屬104年度預算書中揭露是項經費,不利預算審議。綜上,提案凍結該計畫3,959千元,待向本委員會提出具體績效目標及缺失檢討報告後,再行解凍。 提案人:林鴻池 連署人:王廷升  李貴敏 7、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104年度之獎金預算為1,462萬6千元,包括考績獎金、特殊功勳獎賞及年終工作獎金;另102年度獎金決算數1,521萬7,655元,較該年度預算數1,455萬3千元,增加66萬4,655元,主要係因該會於102年度發放財務組25名直接參與投資業務人員獎金140萬3,573元所致。經查: 基金管理委員會獎金發放係依據行政院93年10月6日院授人給字第0930027211號核定函辦理,其函釋內容包含: 支給對象:基管會財務組直接參與投資之業務人員。 支給標準:於基金年度運用收益率(不含委託經營)達到當年度臺灣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1個百分點之標準時發給獎金。 支給方式及金額:於達到前開標準之年度,參照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專業人員與一般公務人員各職等專業加給差額之標準,一次發給12個月之差額作為獎金。 惟由近年獎金支給標準以觀,退撫基金自行運用收益率除100年度受歐債危機影響呈負報酬之外,其餘年度均達支領標準,爰所訂支給標準為臺灣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1%恐過度寬鬆,恐易於達成而缺乏激勵效果。且單就當年度之自行運用收益率做為獎金發放指標,而未考量基金整體運用績效及中長期績效,亦缺乏課責規定,恐未盡合理。再者,截至103年8月止,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因操作績效未達法定保證收益,而待國庫撥補數尚有29億餘元。爰此,要求刪除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費─人事費─獎金5,000,000元。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連署人:高志鵬 1A、 鑑於考試委員之人數,仍維持初始將中國大陸整體幅員納入考量之19名員額,且考試委員之年度相關預算約6千萬餘元,雖立法院曾決議考試院應評估縮減考試委員人數,惟該院至今仍未予以縮減。由於政府組織再造係全球趨勢,立法院97年就任之第7屆立法委員人數業已減半,且行政院推動之組織改造亦自101年起陸續進行。爰此,要求考試院應評估考試委員人數之合適性,並於三個月內將評估報告送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期能有效縮減員額,俾節省公帑。 提案人:高志鵬  尤美女  柯建銘 1B、 主決議: 現行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規定,考試委員名額定為十九人。此係1947年時因應中國幅員考量之下的決定,前考選部、銓敘部次長徐有守先生在2002年的一場座談中提到:「行憲以後我國才有考試委員,行憲以前是沒有考試委員的,來到台灣以後,大家都知道有個不成文法,華北、華中、華南若干省,一個省一個考試委員,然後西北、東北、西南地區各一個加起來十九個考試委員,因為全國不止十九個省」。 十九名考試委員之設置,實有超越組織任務需求之嫌,對照同為憲法規定應設置之政務委員,業務項目擴及跨部會,包含內政、外交、國防、交通、財政、經濟、教育等政策與法案之全國性事務,人數亦僅有7至9人。相較之下,考試院為「獨立考選、銓敘文官」之目的,設置19個具憲政地位之特任官,104年度且編列19名考試委員相關預算6,000餘萬,是否妥適,應重新評估。爰此建請考試院成立專案小組研究評估縮減考試委員人數,有效縮減員額,俾節省公帑。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連署人:高志鵬 1C、 鑑於自軍官轉任公職考試執行以來,無論是上校轉任、少將轉任或中將轉任公務人員之到考人數均極少,近年至多僅17人,但錄取率卻很高,其中少將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在99年度及102年度之錄取率甚達100%,相較現行高普考試平均僅個位數字之錄取率,顯不公平合理,恐排擠他人服公職之權利。爰此,提案要求考試院應檢討其必要性與公平性,並將檢討報告送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尤美女  柯建銘 1D、主決議: 行政院曾於90年函知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以租賃方式建置首長宿舍者,宿舍室內使用面積以45坪為限,故考試院租用首長宿舍宜參照此規定辦理。另有關考試院租賃首長宿舍租金,該院歷年均在預算書之「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詳實說明租金預算係用於租賃首長宿舍,亦在「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揭露擬租用戶數及租用面積等資訊。惟自103年度起(包括104年度),考試院所編租金預算未在前揭預算書表內說明租用首長宿舍及租賃面積等資訊,不利本院預算審議,亦有規避監督租用坪數之虞。請考試院於未來預算書表將租用首長宿舍、面積等相關資訊於「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予以詳盡說明。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連署人:高志鵬 3B、 現行軍公教人員退撫制度造成政府未來沉重之財政負擔,雖各類退休人員主管機關已將相關退休法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惟修正內容迭受外界質疑,並引發各行業不平等訾議,故仍未完成修法程序。爰此,要求銓敘部應再審度修法內容及衡平各類人員退休保障,妥為規劃退休制度及財務,以減輕政府未來財政負擔,並保障全國軍公教人員退休生活。 提案人:高志鵬  尤美女  柯建銘 3C、 銓敘部係中央公務預算機關退休公務人員舊制退撫給與之支給機關,並負責追繳溢領退撫給與,惟銓敘部未列管各年度舊制退撫給與溢領、追回及迄未收回數額,恐有未善盡管理人應有注意之責,造成國庫損失之風險。爰此,提案要求銓敘部檢討改善,並於三個月內將檢討報告送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尤美女  柯建銘 4A、主決議: 經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之高階文官培訓計畫,其訓練成效追蹤,係透過參訓學員自身、長官、同儕及部屬,對受訓學員訓前、訓後職能提升情況之看法予以瞭解,惟此360度之評鑑方式,恐缺乏中立性表達看法之誘因,其信度可議;另保訓會採定期或不定期發放問卷方式,瞭解學員訓後職務升遷情形以追蹤訓練成效,然問卷結果恐難解釋升遷與訓練有顯著相關,由於未接受高階文官訓練者亦有升遷之可能,故以升遷與否斷定訓練之有效性亦有待商榷。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參考其他訓練機關之訓練評估經驗,研擬修正評鑑方式使其兼具信度、效度。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連署人:高志鵬 主席:提案都已經唸完了,現在開始進行處理。 我們先來處理第1案,考試院102年、103年的電費都只有七百多萬,但是今年增加到八百多萬,所以李委員貴敏提案刪減100萬,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李秘書長繼玄:考試院的水電費編列822萬,增加112萬,主要是因為前年6月10日和10月1日都有調整電價,我們推估之後認為今年的電費會太緊,而且污水下水道的處理費也要開徵了,今年度七百多萬的經費太緊,所以我們才追加一點,這邊可以刪的空間非常小,請委員能夠了解,謝謝。 李委員貴敏:應該要刪一點,因為是從七百多萬增加到八百多萬。 主席:這是因為電價調高了,而且污水下水道的處理費也要開徵。 李委員貴敏:有差到100萬嗎? 李秘書長繼玄:明年和今年相比只有增加112萬而已。 李委員貴敏:電價的調高和污水下水道的處理費一整年度的金額有達到100萬嗎? 李秘書長繼玄:對,因為我們今年度非常的吃緊,所以明年度需要增加經費。 李委員貴敏:好,那本席就撤案。 主席:現在就第1-1案、第1-2案、第1-3案和第1-4案一併處理,請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繼玄:第1-1案、第1-2案、第1-3案是關於租用宿舍的問題,由於考試院並沒有首長宿舍,我們是基於對首長的尊重而租用,這是一種制度和通例的問題,也是為了考試院後屆的首長來著想,所以我們現在先編列以應不時之需,如果委員要刪的話,是不是讓我們自行調整科目?謝謝。 主席:本席已經講過了,現在國產署的信義首長宿舍有剩下很多戶,承德首長宿舍也有剩下很多戶,所以你們去跟他們接洽借用,不要浪費國家資源嘛!本席希望這個部分能夠刪減。 李秘書長繼玄:我們已經有洽詢信義首長宿舍之借用事宜了,可是如果這個部分被刪掉,以後要恢復就很難了。 主席:以後不可能再用到,因為現在職務宿舍都已經用不完了,所以就把這個部分刪掉。 李秘書長繼玄:科目可以讓我們自行調整嗎? 主席:好,那就把這個金額刪掉,科目由你們自行調整。本席知道你們想保留這個科目,否則以後就沒有辦法編列了,我了解你們的想法。 第1-4案是要刪減300萬,請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繼玄:這個提案說考試院辦公房舍之人均使用面積是五院中最高的,事實上這是一個誤解,因為考試院人少錢少,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作為一個中央級的機關,基本格局固定,因為人數較少,所以除下來人均的坪數就比較大。因為考試院的公共面積很大,譬如說要有大型的院會會議室、禮堂、視聽教室、9樓和7樓的大會議室以及5樓、6樓、7樓、8樓的中小會議室,還有圖書館、藏書庫、閱覽室、餐廳、停車場等等,這些都是院、部、會所共同使用的,所以才讓人產生誤解,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保留? 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尤委員美女:這是我們預算中心的意見。 李秘書長繼玄:預算中心算錯了,考試院不可能一個人有41坪的辦公空間,這主要是因為公共面積太大。 李委員貴敏:沒關係,我們就尊重考試院。 李秘書長繼玄:謝謝委員。 主席:那我們就不予處理。接下來是第1-5案。 李秘書長繼玄:關於第1-5案,我剛才已經向尤委員報告過了,委員同意這個部分改為凍結五分之一。 主席:各位委員同意嗎? 李委員貴敏:怎麼可以你跟尤委員說了就算?我們其他委員都不了解啊!基本上本席尊重性別平等,但是這跟議事業務有什麼關係? 李秘書長繼玄:因為我們考試院是把這個業務編在法制業務裡面…… 李委員貴敏:但是本案要建請凍結的是議事業務,這跟議事業務有什麼關係? 李秘書長繼玄:這大概是尤委員的筆誤。 李委員貴敏:如果真的有錯,不能你跟尤委員談好就可以了,我們其他的委員根本不知道到底是什麼狀況。 李秘書長繼玄:尤委員,我們是不是可以把這個案子併到第1-6案來? 管委員碧玲:是同一筆錢嗎? 李秘書長繼玄:性平業務和人權都是編列在法制業務裡面。 管委員碧玲:因為這是屬於院務,所以是編在院本部的預算裡面,才會放在議事業務中。 李秘書長繼玄:我剛才看了一下,放在議事業務裡面是有一點勉強。 李委員貴敏:不是,你們不能夠這樣做,我們今天在討論你們的預算,在考試院單位預算第76頁的議事業務跟兩性平等沒有關係啊! 李秘書長繼玄:我的意思就是…… 李委員貴敏:跟兩性平等沒有關係,卻拿兩性平等的理由來刪,後面還有其他提案,都是跟兩性有關,本席也認同不能有性別歧視,性別平等是應該的,可是不能夠拿一個東西出來亂刪一通,第76頁哪裡有關於意識的東西?跟兩性有什麼關係?本席不同意。 尤委員美女:性別平等委員會是在你們院會裡面,對不對?所以這個預算是在你們辦理院會業務會報、事務檢討會、工作檢討等相關事項,所以這部分當然是性別平等委員會要去處理的,預算就從你們院會業務相關預算去扣。 李秘書長繼玄:是,因為限於…… 李委員貴敏:性別平等委員會召開時還是需要費用,所以本席具體建議把「凍結」拿掉,但是還是要請考試院提出文官制度性別平等促進計畫。 尤委員美女:為什麼「凍結」要拿掉? 李委員貴敏:因為要開會就必須要有經費。 尤委員美女:凍結的話,只要他們改善就解凍。 李委員貴敏:可是它還是要運作,所以本席不同意凍結預算。 尤委員美女:不是你不同意就可以不凍結,你又沒有提案。 李秘書長繼玄:報告委員,我建議這部分回歸法制業務,在法制業務部分凍結,然後我們向貴委員會報告以後再來解凍。 尤委員美女:你說放到哪一案? 李秘書長繼玄:放到第6案,和第6案一起處理,好不好? 主席:尤委員,可以嗎?反正我們是要他們注重兩性平等,在法制業務似乎比較有關係。 管委員碧玲:這一案如果要保留,我建議把要求他們來委員會報告改成提書面報告然後解凍,李委員擔心的事情就比較不會發生。 尤委員美女:本來就有了。 管委員碧玲:沒有,這是跟委員會報告,我是說變成提書面報告,他們提書面報告就等於已經檢討,也已試擬方案。 主席:尤委員,你同意嗎? 李委員貴敏:我同意管委員的建議。 管委員碧玲:就是什麼都不要改,依然凍結五分之一,但是向委員會報告改成提書面報告。 李秘書長繼玄:剛才李委員說的是出處應該是法制業務,所以我們建議本案併第6案。 管委員碧玲:我覺得你們的堅持有點呆,我建議改書面報告,如果尤委員同意,你就要謝謝了。 主席:好,照管委員的建議修正為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後同意動支。 處理第1-6案。 李秘書長繼玄:這是法制業務中關於人權保障的部分,凍結五分之一,等我們來報告後再解凍。 主席:尤委員,他希望改書面報告,可以嗎? 尤委員美女:可以。 主席:本案修正為改提書面報告。 李秘書長繼玄:好。 主席:處理第1-7案。 李秘書長繼玄:本案是要求考試院會同銓敘部和人事行政總處,3個單位一起來報告,是不是也容許我們提書面報告後解凍相關預算? 主席:尤委員,可以嗎? 尤委員美女:可以。 主席:本案修正為改提書面報告。 李秘書長繼玄:謝謝委員。 主席:處理第2案。 李秘書長繼玄:報告主席,我先訂正一下,第2-2案提案說明中提到考選部特種考試發生洩題情事,應該是要待考選部向貴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而不是考試院向貴委員會報告,這裡可能是筆誤。 主席:第2案和第2-1案併案討論。 尤委員美女:剛才李秘書長說第2-2案應該是考選部來報告,不是考試院。 李秘書長繼玄:對,應該將「考試院」改為「考選部」。 主席:好,改為「考選部」。 李秘書長繼玄:第2案有關於考選行政的預算,我們希望不要凍結這部分的預算,我們編這2,000萬是為了修葺行政大樓漏水的部分及外牆磁磚剝落的部分,以免影響考生的安全,我們一共編了2,097萬,如果凍結2,000萬,只剩97萬,我們就沒有辦法做,可能影響公共安全。過去5年我們雖然有陸續保留,但是已經都完工了,所以建請不要凍結這部分的預算。 第2-1案的部分,設備及投資包含外牆整修及修漏水的經費,我們建議這部分改為凍結十分之一,500萬改為50萬,科目授權考選部自行調整。特別跟尤委員報告,漏水及磁磚會影響公共安全及考生應考時的安全,所以我們建議凍結500萬改為50萬,科目授權考選部自行調整,第2案相關部分不要凍結,因為我們已經執行完畢,謝謝。 尤委員美女:這裡也是預算中心指出你們執行不力的地方,國家考場歸你們管,考生不斷反映,考場椅子非常硬,他們整天考下來,從早上到下午六點多,都要自己帶墊子去坐。你們有編設備費用,就應該用在維修設備和改善,你們不去改善,執行不力,讓預算中心提議刪減這部分的預算。 李秘書長繼玄:桌椅我們可以逐步調整,而這2,000萬主要是用於修理大樓漏水和外牆剝落。至於預算中心指出我們過去5年執行不力,主要是因為廠商做到90%就離開了,我們要找後續的廠商非常困難。而我們的東廁和西廁需要輪流施工,以免造成考生不便,這樣難免會造成廠商配合性不夠,再加上我們錢不夠,跨年度來編列,才會造成這種現象。尤委員提到的桌椅問題,我們會後會去檢視並考量是否調整。 尤委員美女:所以這兩千多萬都是修理外牆磁磚的部分? 李秘書長繼玄:對。 尤委員美女:你不是說已經做好了嗎?到底你們招標…… 李秘書長繼玄:做好的是過去5年題庫大樓、東側廁所、西側廁所及5樓污水下水道。 主席:第2案和第2-1案刪100萬,好不好? 李秘書長繼玄:第2案的部分必須先解凍才能…… 主席:第2案就不處理了,第2-1案的部分就刪100萬,好不好? 李秘書長繼玄:好,同意。科目授權考選部調整。 關於第2-2案題庫的部分,非常謝謝李貴敏委員提到洩題一事…… 主席:凍結十分之一沒有關係啦!只是凍結而已。 李秘書長繼玄:可是凍結99萬對我們影響很大,所以我們建議減列2%。 主席:減列比凍結還厲害。 李秘書長繼玄:我知道。因為題庫對試題品質很重要。 主席:尤委員,你是提案人。 李委員貴敏:重點是以後不要再洩題,這個比較重要,部長有承諾會確實落實。 主席:好,本案決議減列2%。 處理第3案。 張部長哲琛:本案跟電腦設施有關,大院有3個提案,第1個是按照通案標準,刪5%,實際上就是買61台,然後按照標準去編列預算。第2個是針對多餘的部分暫時凍結,我們補充資料說明後再予以解凍,就是照第3-1案去處理。 主席:各位委員同意嗎?就是只准他們汰舊61台。 張部長哲琛:對,如果要增加,就必須補充理由。我們以書面提供意見。 李委員貴敏:好。理解。 尤委員美女:所以呢? 主席:就是要刪掉146萬,維持142萬? 張部長哲琛:對。然後我們再提供書面報告。 主席:一個案子是要刪預算,另一個是剩下沒有刪的要凍結,報告以後才可以動支。 張部長哲琛:對。 尤委員美女:要照第3-1案通過嗎? 張部長哲琛:尤委員,今年通案比較多有兩個理由,第一個是,我們員工有307人,他們的電腦都是從96年開始購置的,年限已經超過很久了。第二個理由是我們用的是微軟的XP系統,現在已經沒有相關產品可以支援了,所以同仁的電腦設備必須汰舊換新。 主席:第3-1案是我提的案子,就是減列142萬8,000元,凍結289萬7,500元,而尤委員的第一個案子…… 張部長哲琛:尤委員的第一個案子是將預算全部保留凍結,實際上…… 管委員碧玲:所以他願意讓第3-1案照案通過? 主席:對。 請問各位,對第3-1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3-3案。 張部長哲琛:本案針對職務列等的問題要求銓敘部有關改善,並凍結相關預算五分之一,我們接受。 另外,建議部分文字改為「請銓敘部研修職等標準,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席:尤委員,可以嗎?可以接受他的文字修正意見嗎? 張部長哲琛:這是我們所主管的職掌。 尤委員美女:加上「研修」兩個字嗎? 張部長哲琛:對,研修有關職務列等標準,這是我們所負責的。 主席:就照張部長所建議的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3-4案。 張部長哲琛:這其實就是剛才所提到的,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和預算法規定,要增加收入,就要相對增加支出,所以與這三點並沒有關聯。也因此,委員所提的凍結理由與我們並不直接相關。這是人事法規的規定,而經費上也只有六百多萬,都是我們所必須執行的業務和各種宣導經費,希望各位委員能夠同意不要凍結。 主席:人事費用是不能凍結的。 張部長哲琛:而且後面所列舉的理由與我們無關。 主席:第3-4案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第3-5案。 張部長哲琛:第3-5案也是尤委員的提案,提案中提到「生殖」具「部分殘障」,實際上現在公保的規定均與勞保一致,所以要凍結經費…… 尤委員美女:所以勞保在這方面的規定也必須要改啊! 張部長哲琛:勞保改我們會跟著改。 尤委員美女:勞保說是根據公保,公保又說根據勞保,兩個就是狼狽為奸! 張部長哲琛:怎麼會狼狽為奸? 李委員貴敏:有話好好說,為什麼要出現攻擊性的用語呢? 張部長哲琛:這件事請讓我們與勞動部商議一下,他們不會推給我們,我們也不會推給他們! 尤委員美女:所以預算就先凍結,你們兩個單位先去討論。 張部長哲琛:不要凍結啦!為什麼要凍結呢?我建議可以做決議…… 尤委員美女:可以凍少一點,你們和勞動部去討論,因為你們兩邊推來推去! 張部長哲琛:這件事和凍結無關…… 管委員碧玲:什麼叫無關?尤委員就是要透過凍結來逼你們去找勞動部好好商量,所以當然有關係!而且只凍結一點點,只要你們來報告後,就可以同意動支了。 張部長哲琛:可以提書面報告嗎? 王委員廷升:你們和勞動部研商一下做文字修正後再報告尤委員…… 管委員碧玲:不需要凍結到二分之一,畢竟這筆預算很少。 張部長哲琛:我可以同意凍結五分之一,並提書面報告說明。 管委員碧玲:不就是凍結75萬嗎?這也要吵架!真是奇怪! 李委員貴敏:也沒吵啦!只是尤委員攻擊別人,我看不過去才講話罷了! 尤委員美女:反正李委員什麼都要指著我…… 李委員貴敏:怎麼會呢? 管委員碧玲:其實委員之間互相尊重…… 李委員貴敏:對啊!講的真好,大家互相尊重。 管委員碧玲:每個人所講的語言各有其特質與效果…… 李委員貴敏:是,但每個人的耳朵也可以決定話聽起來是不是悅耳,是不是要聽! 管委員碧玲:連使用的語言都要經過你考核的話,那就太過份了! 李委員貴敏:我覺得這個我無法接受! 主席:別吵了! 張部長哲琛:都是因為我才引起的,我道歉…… 管委員碧玲:為了凍結75萬搞成這樣?你是個大部長耶! 張部長哲琛:是我不對!以前在主計處,我幾兆的錢都管過了!沒問題! 主席:好,本案凍結五分之一,並提書面報告。 現在處理第3-6案。 張部長哲琛:第3-6案與第3-7案是通案,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有關。 主席:第3-6案、第3-7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現在處理第3-8案。 張部長哲琛:請委員不要凍結這一百多萬預算,因為這與退撫經費有關。這一百多萬是用來作為中央所有公務人員退撫案件的追蹤與核定,其中郵資、電話費25萬,文具、紙張、材料費25萬,印製費20萬,最後則是宣導費,總共一百多萬。如果這筆經費遭到凍結,那麼整項業務可能就此停擺,如此,各機關內公務人員的退撫案件核定將受到影響。 管委員碧玲:我認為宣導是有空間的,可以刪一點。 主席:最近他們不論是退撫或監督方面的工作都進步很多…… 李委員貴敏:對,投報率也有增加。 尤委員美女:我只是提案凍結,要求他們改善而已。 主席:他們已經改善了,所以不要凍結了,如果有問題,就在質詢時提出。 尤委員美女:國防部、教育部都有追回…… 張部長哲琛:就溢領這問題來說,公務人員做得最好。目前公務人員溢領有21人,薪資有問題的3人,總共只有三百多萬。其實這問題99%都在軍方,因此委員應當督促軍方、退輔會,請他們繼續追回。以軍公教來說,這方面公務人員是做得最好的。 主席:好,本案就這樣了。 現在處理第3-9案、第3-10案,我認為這是政治性問題。 張部長哲琛:對,這是政治性問題,如果被凍結的話,那我們真的都不能動了。希望我們做事,卻又把預算凍結,那我們就什麼都不能做了。 主席:既然是政治性問題,所以這兩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現在處理第4案。 蔡主任委員璧煌:第4案、第4-1案、第4-2案、第4-3案這四個案子均與高階文官培訓有關,其中第4案提到參訓情況不踴躍,我覺得這是誤解,因為這涉及到錄取率的問題。以今年來說,報名八十幾名,錄取52人,當中只有一個班參訓率不高,也就是十三職等機關首長與十四職等常務次長這個班,只有7人,不過這兩種職等的公務員,全國也才178人,所以參訓人數確實不踴躍,至於其他兩班的參訓都非常踴躍,而我們的錄取率也只有60%。 其次,關於影響工作這問題,我們的受訓時間只有星期五及星期六,而星期六是不會影響工作的。當然,有些課會排在星期四,這個也不會影響工作。 再者,有關績效問題,每個部會的部會首長對我們的訓練績效都非常滿意,受訓的本人滿意度幾乎高達90%,滿意度可說相當高。 在預算方面,老實說,我們爭取了很多年,而今年行政院終於瞭解這項訓練的重要性,因而連續匡列三年預算,而今年增加了兩百多萬,讓我們得以應付實際上的需求。向各位委員說明,我們的決算數均遠高於所編列的預算數,也因此,只好選擇重要訓練,把其他可以挪用的訓練的錢挪過來用。可否容許我們提書面報告,讓我們向委員說明詳細的情況?希望能看在主計總處總算願意瞭解,願意多給我們一點預算的情況下,給我們一點同情?以上是就第4案、第4-1案、第4-2案及第4-3案的說明。 尤委員美女:第4-1案、第4-2案及第4-3案正是講到三個訓練的問題,而這三個訓練的達成率只有30%…… 蔡主任委員璧煌:只有一個。 尤委員美女:所以我們提案凍結的,就是這一個!為什麼這個訓練的達成率會如此低?第一,時間太長;第二,受訓時間為星期四到星期六,這就會影響到上班時間,其中甚至有段時間必須到國外研習兩週,我們因而質疑這樣的方式是否妥當? 蔡主任委員璧煌:這個班只有7人,對象僅限於十三職等的機關首長與十四職等的常務次長,這類職等的人原本就少,所以我們明年準備不辦了,因為這種班,或許好幾年辦一次就可以了。至於其他兩個班的情況都非常踴躍,且錄取率都不到60%。 尤委員美女:既然不辦,為何還編列預算? 蔡主任委員璧煌:我們是依照當年的訓練計畫來編預算,因此明年還是三個班,一個領導班,兩個M班,至於今年是S、L與M各一班。我們預期明年的甄選人數會比今年多,大概80人,今年只有52人,屆時預算恐怕還是不夠用。因為我們都是把人送到很好的機關去受訓,如美國聯邦、奧地利聯邦或比利時聯邦的行政學院,這些學院的知名度很高…… 李委員貴敏:簡單來說,我認為文官訓練是應該有的,這點我在質詢時曾經提過。至於成效,以及是否與人事總處業務重疊之處,還是必須來報告一下。主席,我建議將刪除改為凍結。 主席:本席建議改為凍結五分之一,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蔡主任委員璧煌:可否凍結少一點?因為我們半年前就必須開始…… 主席:五分之一可以了。 李委員貴敏:可以啦,你們來報告就好了。 主席:第4案、第4-1案、第4-2案及第4-3案凍結五分之一。 現在處理第5案。 蔡主任委員璧煌:第5案與文官學院有關。向各位委員報告,這筆預算與課程有關,其中,光是鐘點費就用掉72萬,而鐘點費對我們來說是被動的…… 主席:我建議不要刪,因為在75萬的預算中,光鐘點費就占了72萬。第5案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第5-1案、第5-2案及第5-3案。 尤委員美女:還有第4-壹案沒處理。 蔡主任委員璧煌:請千萬不要凍結,因為這筆預算一旦凍結,就會影響到受訓人員的受訓機會,至於男女性比例,我們可以接受決議,如此不論是對各行政機關或薦送來的人都有約束力。因為我們實在無法選擇訓練對象,都是根據資格來的,至於任用時,倒是可以有選擇權。文字方面則建議:為有效提升女性公務人員各官等訓練進修人數比率,請保訓會發函各機關,依權責研議,在相同條件下,優先遴選女性公務人員參訓,並研議於在職訓練中,開辦女性專班等措施,以促進性別平等。我相信如此一來,對保訓會及所有相關機關都會具有拘束力。 尤委員美女:就據此做成主決議。 主席:好,就做成主決議,文字就依照蔡主任委員所說的通過。 現在處理第5-1案、第5-2案及第5-3案。 蔡主任委員璧煌:這三個是同一個案子,都和眼動儀有關。我們希望以科學證據來蒐集文官的學習效率…… 主席:這個會讓社會觀感不好,刪掉! 蔡主任委員璧煌:可以,因為做了是我們自討苦吃,但如果委員有疑慮的話可以刪除。只是我們願意這樣做科學研究,如果各位認為不妥,就把這120萬…… 主席:主委,如果是請我去上課的話,大家就不會打瞌睡了,既然上課會打瞌睡,就代表上課的人太差。 蔡主任委員璧煌:我們同意刪減這120萬。 主席:這筆預算有140萬…… 蔡主任委員璧煌:120萬是眼動儀,剩下的20萬是其他的實驗用品,不要眼動儀就好了。 尤委員美女:所謂其他的,不就是配合眼動儀的實驗嗎? 蔡主任委員璧煌:眼動儀只是其中一個,我們另外還要做interview,還要做各種研究…… 主席:那就把120萬刪除。 蔡主任委員璧煌:我們可以不用眼動儀,這樣也是可以蒐集各種資訊。 主席:剩下的20萬就給他們去做各種研究。 蔡主任委員璧煌:配備及人員方面還是需要的。 尤委員美女:第5-3案不處理嗎? 蔡主任委員璧煌:第5-3案也是和眼動儀有關。至於出國預算,因為本會今年沒有計畫所以沒列。雖然原來的計畫有,但還是要看每年的出國計畫而定,因為沒有出國計畫所以沒有列,不在出國計畫中,也不在一般行政中。 主席:既然沒有列,那麼第5-3案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第5-壹案。 蔡主任委員璧煌:本案和第4-壹案相同…… 李委員貴敏:第5案,我建議減列20%,主委剛剛是怎麼說的? 蔡主任委員璧煌:這筆預算共75萬,光是鐘點費就用去72萬了。 尤委員美女:所以是不是併在一起做成主決議? 蔡主任委員璧煌:鐘點費是一班一班、一課一課去計算的,而光是鐘點費就要72萬了,也就是我們只剩下3萬可以用。 主席:這個案子剛才已經處理了。 李委員貴敏:第5案怎麼處理的?剛才我沒聽到。是誰撤的?這是我提的案子,怎麼會有人撤案呢? 主席:不是,我剛才講過了,光鐘點費就有72萬,剩下的3萬也就不刪了,這樣可以嗎? 李委員貴敏:理解,如果合理就可以。 主席:第5-壹案和第4-壹案是一樣的。 尤委員美女:是把第5-壹案併入第4-壹案一起作主決議,因此就必須包括國家文官學院與保訓會在內。 主席:對。 現在處理第7案。 張部長哲琛:報告委員,基管會的同仁現在並未支領任何績效獎金,所以這是誤會。104年度獎金預算為1,462萬,委員希望減列500萬,其實這1,462萬包括兩者:第一,績效獎金、考績獎金,其中考績獎金587萬;第二,年終獎金869萬,兩者相加為1,462萬,沒有什麼另外給的獎金。其實我們的同仁非常可憐,我們也沒有編列什麼另外的獎金,這筆預算真的不能刪。 尤委員美女:這不是有一定的支給標準嗎? 張部長哲琛:這是年終的考績獎金與年終的工作獎金,本部及基管會都沒有編列其他的獎金。 主席:這是全國一致的標準。 張部長哲琛:確實是全國一致的標準,委員可能誤會是不是只要績效好,就可以另外領績效獎金?其實這和委員所認定的績效是完全無關的。 尤委員美女:所以這是什麼? 張部長哲琛:績效獎金和年終獎金。 李委員貴敏:我們不斷提到,只要投報率每提高1%,提撥率就可以下降3%至4%,因此我們希望你們能增加投報率,而不是不給實際操作的人獎金! 主席:現在是實際操作的人也沒有獎金可領。 張部長哲琛:這是基管會同仁的獎金。至於李委員所講的,應該是委外的操作人員是否可以提高獎金,這點我們會納入考量。 李委員貴敏:我認為人家有貢獻,你們就要給報酬! 張部長哲琛:所以我們的制度非常不合理! 李委員貴敏:既然認為不合理,那就要改啊! 張部長哲琛:我們會提基管會組織法修正案,希望能在這兩個會期內送到大院審查。 李委員貴敏:對,不能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主席:如果虧本的話,是不是應該要扣錢?私人機關不就是這樣嗎?做得好就給錢,做不好就扣錢! 張部長哲琛:虧本了就辭職啊! 主席:辭職還是最淺的! 尤委員美女:這應該有支給標準,也就是基金年度運用收益率需達到當年度台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1%的標準時才能發給…… 張部長哲琛:是有這麼規定…… 尤委員美女:現在有達到這個標準嗎? 張部長哲琛:但預算從沒編過!因為主計總處不同意我們編列,所以我們真的很可憐! 尤委員美女:這不是就是編列了嗎? 張部長哲琛:不是,這是一般公務人員都有的年終獎金與考績獎金,這是兩回事。 主席:第7案不予處理。 1A是有關考試委員人數,這也是政治性議題,送院會協商。1B也是一樣,送院會協商。1C也送院會協商。1D是有關宿舍的提案,宿舍不要再編了,現在行政院的宿舍都沒有人要住了,首長隨時都要被解聘,誰要住宿舍?還要搬來搬去。1D也不要了,好不好?尤委員。 管委員碧玲:主席,這好像只是要求以後改進預算書書寫方式而已,應該可以通過吧。 主席:應該是根本不要再有這個科目了。好吧,你們要就這樣吧。3A處理了,3B? 尤委員美女:1B還沒處理。 李委員貴敏:處理了,剛才已經說了送院會。 主席:我剛才已經講了這是政治性議題,我們就不討論,送院會協商。 李委員貴敏:召委,我們都聽到了。 尤委員美女:1C是怎樣? 李委員貴敏:送院會協商。 尤委員美女:那1D呢? 李委員貴敏:剛才也是說送院會,召委要不要大聲一點? 管委員碧玲:1D照案通過,不是送院會。 主席:對,1D已經通過,3A剛才已經處理過了。 尤委員美女:對,3A通過了。再來是3B。 主席:3A已經通過了。 李委員貴敏:剛才在念3A時有將「要求」改為「建請」。 主席:對,「要求」改為「建請」。3B也是將「要求銓敘部」改為「建請銓敘部」,3C也是「提案建請銓敘部檢討改善」。4A不是已經…… 蔡主任委員璧煌:4A我們可以同意。 主席:還有3D是不是? 蔡主任委員璧煌:3D不是。 主席:3D有修正? 管委員碧玲:主席,3D就用「建請」好不好? 主席:改「建請」,然後送院會協商。 管委員碧玲:改「建請」就送出去了,反正「建請」也只是「建請」。 主席:好,改為「建請」。 管委員,如果大家同意的話,我們把上次協商的在明天程序委員會通過,星期五表決就過了。 管委員碧玲:柯總召有說他馬上會召集,但是因為還有一款是兩黨有爭議的,他怕為了那個爭議,萬一又再拖延,但我們這個通過的話,他們對外講話也不會那麼硬。 主席:不行,這樣沒有道理。 管委員碧玲:這也只是建請案而已。 主席:管委員,司法委員會和財政委員會不一樣,我們是制定法令的單位,制定法令不能便宜行事。經過院會通過,總統公布實施的法令不能在一個委員會就推翻了,這樣不好。 管委員碧玲:這沒有推翻,財政委員會也是修正法律,就是修正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在法律還沒三讀前,只是將那些案暫緩,並沒有推翻。 主席:行政中立法已經通過了。 管委員碧玲:他們也是一樣。 主席: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也是一樣。 管委員碧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也是有那個法,以奢侈稅來說,如果夫妻婚前各有一棟房,結婚以後2年內配偶中一人出售自己的房屋,依現行規定馬上就要課奢侈稅了,稅率高達百分之十幾,但像這種案子,現在全國都通令暫緩。所以,事實上是一樣的。 主席:管委員,我們都是參加選舉過來的人,早上你在質詢時,我也很認真在聽,凡是違背經驗法則、公序良俗的我們也希望能夠趕快改,所以我都支持你,如果兄弟姊妹、太太都不能站臺,根本就說不過去,但是今天呂學樟委員沒有來,大家很care的問題就是司法委員會不能帶壞其他委員會。 王委員廷升:這是有共識的,只是程序上的問題,你也主持過協商,後來在101年10月20日第8屆第2次院會又拉下來到委員會了,所以,其實大家是有共識的,如果管委員說柯總召馬上就要協商的話,那就趕快…… 主席:明天程序委員會通過,星期五院會就可以通過了。 王委員廷升:告訴總召排進程序委員會,就趕快協商。 主席:明天的程序委員會就通過嘛,星期五的院會就可以通過了。 王委員廷升:第8屆第2次院會已經拉下來了。 尤委員美女:那個需要協商。 管委員碧玲:那需要協商,明天沒辦法排進程序委員會,所以這個禮拜又過了,在網路上就會一直被嘲笑,又何必呢?所以,這個案子我已經願意不使用「要求」,就是「建請」案而已。 主席:「建請」的話它不理會啊。 管委員碧玲:但就是有一種宣示性的效果,對這個法律的威信有幫助,大家不必再說依法不可以,被逼問的話就會又再發生一次了。 王委員廷升:管委員,101年6月7日委員會有協商過,所以才送院會,但是民進黨認為要再回到委員會處理,其實委員會是有協商過了,就趕快再安排協商。 管委員碧玲:為了這個案子,我剛剛特別打電話問總召,現在就剩一款,為了那一款,他說會趕快召集協商,所以是還需要協商。 主席:首先,我們尊重管委員的意見,改為「建請」,然後一樣送院會協商,好不好? 王委員廷升:好。 主席:再來是4A。 李委員貴敏:等一下,用語是什麼? 主席:就是將最後一段的「建議銓敘部及其他人事主管機關在前述行政中立法草案三讀修正前,應就近來違反行政中立法之個案暫緩處理,待修法完成之後再行辦理」改為「爰建請銓敘部及其他人事主管機關在前述行政中立法草案三讀修正前,應就本院朝野協商中涉及應予放寬部分之相關個案暫緩處理,待修法完成之後再行辦理」。 李委員貴敏:好。 主席:要送院會協商。再來是4A。 蔡主任委員璧煌:同意。 主席:5A。 蔡主任委員璧煌:主席,可否容我說明? 主席:好。 蔡主任委員璧煌:這是有關高爾夫球場的問題,而這個問題也非常困擾我們,此案決議應作成在行政院或各科技部,本來科技部中科管理局於101年9月27日即要求我們無償撥用,同年一個半月以後(10月13日)即回函表示同意,但是到了103年7月22日又來文表示是否繼續辦理球場撥用,將視行政院核定後辦理。這就給我們很大的困擾了,先前要求我們撥用,我們同意了,現在又說要等行政院的決策。所以,是不是可以請委員們在此次預算審查作成對行政院或對科技部的決議,請財產局考慮在現有租約條件下繼續辦理租用即可,因為保訓會文官學院已經無能為力管理此事,而對此案我們也無能為力處理,這是行政院的政策問題,不是我們考試院和他們協商的問題。 尤委員美女:對!所以你們還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就好了。 蔡主任委員璧煌:我們還了,但是他們不來收,他們就是放在那裡,我們在101年10月13日就同意了,但他們不處理。 尤委員美女:不過那時候租約還沒到期啊! 蔡主任委員璧煌:雖然租約還沒有到期,但是當時我們同意還給他們,他們也同意要接收,可是突然在103年7月22日又說要再考慮,這樣我們就很麻煩了。 尤委員美女:那時候是中科管理局說要租用,但是現在中科管理局又不明確了…… 蔡主任委員璧煌:不是租用,他們是要…… 尤委員美女:但是原來經管的就是你們,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璧煌:對。 尤委員美女:原來由你們經管,後來中科管理局說要,你們也同意交回,但他們現在又不想要,那麼權限還是在你們這裡啊! 蔡主任委員璧煌:權限在國有財產署。 尤委員美女:但是由你們經管的,所以你們就把它還給國有財產署嘛!你們直接發公文給國有財產署,就還給他們了,因為租約到期時,你們就不再管理了。 蔡主任委員璧煌:是,但是現在國有財產署不收,也不行文…… 尤委員美女:他們不能不收,你們發公文過去,他們怎麼不收? 蔡主任委員璧煌:他們不收啊!現在就沒有收回,所以我們現在無可奈何,不曉得怎麼辦。這是國有財產署的財產,是國家的財產,而不是我們的,我們只是經管,但是我們已經答應還給他們了…… 尤委員美女:那你們就詢問國有財產署到底是怎麼回事,或是提報到行政院院會…… 蔡主任委員璧煌:我們一再協商,但是他們沒有做成正式的決定,我們是一點辦法也沒有。 李委員貴敏:我聽懂了。召委,他講的有道理,因為兩個單位,一個要交回,一個要點收,現在應該要交由點收的單位來進行,不是讓那個要交回的單位,拚命想交回,對方卻不點收,他們已經做了,卻還一直要求他們。我們應該是在財委會質詢時,對國產署的部分質詢,詢問他們為什麼不點收,因為單位不同,他們怎麼指揮國產署點收?他們沒有辦法。 主席:我請問你,現在它的地目是什麼? 蔡主任委員璧煌:它現在還是林地。 主席:是林地? 蔡主任委員璧煌:它是一個可以運用的高爾夫球場,它的地目應該是林地。 主席:原來是屬於誰的? 蔡主任委員璧煌:原來也是國產署的,只是當時在姚院長的時代跟他們要來,配合中區,也可以做運動…… 主席:我告訴你,第一、我們有兩部分要釐清,土地當然是國產署的,這無庸置疑,但是管理機關是誰? 蔡主任委員璧煌:目前是由我們管理,但是我們已經要…… 主席:我跟你講,你要撤銷你們是管理機關,就要把使用的目的回復,國產署一定會來看這上面的東西是否有回復原狀。因為管理財產,我很有經驗,當管理機關要交還時,一定要做會勘等等程序,他們才會接管,所以你們應該給他們公文,請他們在什麼時間來點交。 管委員碧玲:對啊!這個很簡單,這是你們的權限,又不會叫你們去訂國產署要在哪一天點交。 蔡主任委員璧煌:因為我們同意交還,我們也約他們來,但他們不來。 管委員碧玲:點交的時程,你們就寫你們可以控制的時程,你們不能控制的時程,尤委員的提案中又沒有要求,這種報告最簡單的東西,好奇怪! 蔡主任委員璧煌:不是,我們做了以後,結果卻做不到,我們可以寫…… 李委員貴敏:我具體建議,可不可以改成「一個月之內書面函請國產署點收」,好不好?只要通知就好了,因為接下來到底該怎麼做,憑良心講,我們在這邊也不需要討論,因為這有一定的程序在進行。 蔡主任委員璧煌:委員的建議,我們接受。 尤委員美女:移撥有相關的程序,而我們現在說的是,你們沒有啟動移撥程序,所以其實我們是要你啟動移撥的程序,那自然就會開始進行,就像剛才主席所講的,現在的管理者是你們,國有財產署不能主動跑來要求你們把東西交出來,所以一定是要由你們啟動移撥的程序。 李委員貴敏:你們就發函,接下來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好不好? 主席:所以我跟你們講,你們要佩服管碧玲委員,這麼簡單的事情,你們怎麼吵了老半天? 李委員貴敏:他剛才還說錢那麼少,有什麼好吵的? 王委員廷升:交通就很大筆。 管委員碧玲:交通部一筆就刪150億。 李委員貴敏:剛才笑說,你們3萬元也吵半天。 主席:尤委員,我們就請國家文官學院於一個月內提出移撥期程,連來跟我們委員會報告都不用,我們懶得理他,我理他幹嘛? 尤委員美女:不用啊!其實就是一個月內…… 李委員貴敏:剛剛就已經講書面函請…… 尤委員美女:就是一個月內啟動移撥程序就好了。 主席:好,我們這樣修改。 李委員貴敏:書面請求。 蔡主任委員璧煌:函請他們移送…… 李委員貴敏:對。 主席:現在處理第5B案。5B剛才處理過了? 尤委員美女:5B是怎樣?跟前面是一樣…… 主席:拜託,20萬不要…… 李委員貴敏:對啦!管委員剛才都講了,你們吵半天,吵幾萬的,搞什麼? 主席:現在處理第6A案。一樣送院會協商。把要求改為建請,好不好? 管委員碧玲:不是,這可以用要求,因為只是叫他們要加強監督,就這樣而已。 主席:請考試院高副院長說明。 高副院長永光:主席、各位委員。6A及6B就是加強監理,但實際上我們是按季提出書面的監理報告,所以6B是不是修改為「並向本委員會按季提送書面監理報告」,因為我們本來提送的書面監理報告就包含檢討報告,所以我們自己要求的部分還要嚴格一點,我們按季就提出書面監理報告,其中就包含檢討的部分。 管委員碧玲:這很好啊!因為我們連「按年」都不必提,而你自動想提,不是很好嗎? 高副院長永光:是。 管委員碧玲:我看高委員的提案就是請你們加強監督而已,那你們現在很積極進取的想要加強監督之外,還按季提報告,這個很好。 主席:他們本來就按季了。 高副院長永光:按季提書面報告,這樣可以嗎? 主席:修改為建請按季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 尤委員美女:主席,5B只是一個主決議,請他們補正這些資訊而已,剛才要刪的提案沒有過,5B只是要他們補正資訊而已。 蔡主任委員璧煌:5B裡面沒有出國經費,因為沒有編出國經費。 尤委員美女:你們沒有編?所以你的意思是今年都沒有要出國? 蔡主任委員璧煌:沒有,文官學習科學發展計畫裡面沒有編列出國費用,以後會出國,但是今年沒有,所以這是當時的計畫,跟今年的預算不一樣,今年沒有提。 主席:好,你既然已經講今年沒有編列,那就沒有補正的問題,就是這樣簡單。 現在處理第7A案。7A、7B和6A、6B都一樣,6A、6B、7A以及7B,我們都要求他們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按季提送績效報告,好不好? 尤委員美女:7B是監理委員會,不是管理委員會。 主席:就是管理及監理委員會啊! 尤委員美女:一個是管理委員會,一個是監理委員會,這不一樣。 張部長哲琛:(在席位上)尤委員提案的立場是希望要求監理委員會嗎? 尤委員美女:對。 張部長哲琛:(在席位上)那就把名稱改一下。 尤委員美女:對,把名稱改成監理委員會。 主席:好,那把名稱改一下。 剛才第4-壹案及第5-壹案改成主決議,請議事人員宣讀。 4-壹 為有效提升女性公務人員各官等訓練進修人數比率,請保訓會發函各機關依權責研議在相同條件下優先遴選女性公務員參訓,並研議於在職訓練開辦女性專班等措施,以促進性別平等。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有關3D案,因為跟預算無關,改列提案。 報告委員會,提案均已處理完畢,其餘委員提案未涉及歲出預算的部分均照列,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黨團協商。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4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