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0日(星期一)9時3分至12時2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林委員德福 主席:出席委員已達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0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3時15分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3時30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許添財  吳秉叡  林德福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薛 凌  賴振昌  李應元  羅明才  翁重鈞  孫大千  蔡正元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李桐豪  廖國棟  楊麗環  段宜康  羅淑蕾  廖正井  盧嘉辰  黃偉哲  邱文彥  黃昭順  吳育昇  陳淑慧  王惠美  江啟臣  陳亭妃  葉津鈴  蘇清泉  邱志偉  楊瓊瓔  管碧玲  潘維剛  陳明文  周倪安  呂學樟  呂玉玲  陳怡潔  姚文智  吳育仁  林淑芬  高金素梅 徐欣瑩  曾巨威  顏寬恒  陳碧涵  李貴敏  鄭天財  楊應雄  陳歐珀  蔣乃辛  簡東明  江惠貞    委員列席41人 列席官員: 103年10月13日(星期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曾銘宗率所屬主管人員 銀行局局長 詹庭禎 證券期貨局局長 吳裕群 保險局局長 曾玉瓊 檢查局局長 王儷娟 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 吳月萍 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 巫忠信 103年10月15日(星期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曾銘宗 副主任委員 黃天牧 銀行局局長 詹庭禎 證券期貨局局長 吳裕群 保險局局長 曾玉瓊 檢查局局長 王儷娟 財政部部長 張盛和 國庫署署長 凌忠嫄 賦稅署署長 吳自心 關務署署長 饒 平 國有財產署署長 莊翠雲 財政資訊中心主任 蘇俊榮 臺北國稅局副局長 王玠琛 高雄國稅局局長 吳英世 北區國稅局局長 李慶華 中區國稅局局長 阮清華 南區國稅局局長 洪吉山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紀珠 總經理 蕭長瑞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徐光曦 總經理 高明賢 中國輸出入銀行理事主席 朱潤逢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明道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蔡友才 總經理 魏美玉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蔡慶年 總經理 江金德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周伯蕉 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燈城 總經理 劉茂賢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楊豊彥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廖燦昌 總經理 林士朗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鴻琛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長 黃添昌 主  席:薛召集委員凌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林上民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研 究 員 曾郁棻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陳品華 103年10月13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部分及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部分。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就預算案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許添財、吳秉叡、林德福、賴士葆、盧秀燕、薛凌、賴振昌、費鴻泰、李應元、李桐豪、曾巨威、羅明才、楊瓊瓔、周倪安、段宜康、林淑芬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分送各相關委員及本委員會。 決議: 壹、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部分,審查結果如下: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4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205項 證券期貨局,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215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216項 銀行局,無列數。 第217項 證券期貨局,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17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萬1,000元,照列。 第218項 銀行局3萬9,000元,照列。 第219項 證券期貨局2萬3,000元,照列。 第220項 保險局3,000元,照列。 第221項 檢查局1萬1,000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4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列6億5,922萬8,000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13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2萬元,照列。 第214項 銀行局20萬2,000元,照列。 第215項 證券期貨局17萬4,000元,照列。 第216項 保險局8萬元,照列。 第217項 檢查局,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25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本款通過決議2項: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銀行局身為金融機構主管機關,並無協助本國銀行在外設立分行擴展國際金融,此不作為使得銀行局部分業務形同虛設。爰針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1,489萬5,000元與銀行局第2目「銀行監理」之「業務費」837萬7,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銀行局提出104年度協助本國銀行在外設立分行成功之計畫期程,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薛 凌  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 (二)鑑於政府財政收支困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應就104年度歲出預算「營建工程」項下「大樓耐震能力補強工程」計畫之相關硬體整修補強工程進度及施作內容,於103年12月底前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應就104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項下「房屋建築養護費」相關硬體養護辦理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第1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列2億2,234萬5,000元,減列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2,224萬5,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未實際了解租賃市場任意賤租國家財產,並涉嫌圖利業者。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1,162萬1,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檢視104年度租賃合約,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有無賤租國家財產之情事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薛 凌  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 (二)有鑑於我國銀行對大陸曝險部位連年增長,截至103年上半年止,全體銀行(包含外商銀行在台子行)曝險總額已達1,286億元,其背後隱藏風險必須重視。為確保我國金融之安全與穩定,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即就我國全體銀行(包含外商銀行在台子行)對大陸曝險部位定期進行壓力測試並公布結果,以臻治理並維大眾權益。 提案人:盧秀燕 連署人: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賴士葆  李應元  羅明才 第2項 銀行局原列3億4,352萬5,000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4,342萬5,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4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6,456萬3,000元,鑑於國家財政困難,相關行政維持經常性支出應撙節開支,故凍結十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二)有鑑日前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決議,禁止銀行業再使用靜止戶機制,並要求各銀行與郵局對於靜止戶須全面解凍計息,以保障靜止戶之權益,惟因多數民眾並不清楚自身帳戶狀況,致實際上難以全面落實保障靜止戶之權益,故要求銀行公會須提供民眾查詢帳戶服務,但自103年4月28日實施以來至同年8月20日,全國僅受理599件,和近5,000萬戶靜止戶之數量差異懸殊,可見銀行局對於靜止戶之相關宣傳成效不彰。爰此,10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941萬1,000元,凍結十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秀燕  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賴士葆  李應元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4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業務費」中「國內旅費、大陸地區旅費、國外旅費及短程車資」共計編列400萬7,000元,鑑於國家財政困難,出國考察及交通費用應撙節開支,故凍結十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第3項 證券期貨局原列3億3,692萬6,000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3,682萬6,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身為上市櫃公司主管機關,應針對社會企業責任之編制採取實質管制,而非任憑企業抄襲「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應付了事。爰針對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業務費」1,022萬7,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證券期貨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針對違反企業社會責任之市場監理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薛 凌  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4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中「國外旅費」編列556萬8,000元,鑑於國家財政困難,出國考察及交通費用應撙節開支,故凍結十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第4項 保險局原列1億4,559萬6,000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4,549萬6,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4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國外旅費」275萬8,000元及「大陸地區旅費」40萬元,鑑於政府財政收支困難,相關出國旅費應撙節開支,故凍結十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盧秀燕  賴士葆 (二)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4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保險監理」辦理各類保險機構之各類業務審查、宣導、監理等工作,惟國內保險公司仍有多家資本適足率低於150%,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研議立法院預算中心之建議,針對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未達150%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於期限內,以現金增資補足之。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薛 凌  林德福  羅明才 第5項 檢查局原列4億1,321萬4,000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1,311萬4,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4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3,625萬4,000元,鑑於國家財政困難,相關行政維持經常性支出應撙節開支,故凍結十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4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編列1,940萬2,000元,其中「國內旅費、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共計編列1,388萬元,鑑於國家財政困難,出國考察及交通費用應撙節開支,故凍結十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4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辦理各類金融機構之檢查資料編列顯示,檢查總天數自96年以來呈現逐年下降趨勢,為求有效提升國內各類金融機構業務品質,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爾後年度預算編列時,應對檢查總天數不得低於100年至103年之平均天數。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薛 凌  林德福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貳、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部分,審查結果如下: 一、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253億4,966萬6,000元,照列。 2.基金用途:249億1,252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4億3,714萬6,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6億5,922萬8,000元,照列。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103年10月15日(星期三)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及財政部張部長率同國營金融機構董事長、總經理及公私合營金融機構公股代表就「本國銀行對中國曝險及對中資企業授信情況」作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報告前,委員吳秉叡提出程序發言,由主席薛召集委員凌提出說明後,會議接續進行;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財政部張部長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許添財、吳秉叡、林德福、李應元、賴士葆、盧秀燕、薛凌、賴振昌、費鴻泰、孫大千、吳育仁、周倪安、李桐豪、林淑芬、羅明才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財政部張部長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分送各相關委員及本委員會。 通過臨時提案5案: 一、為確保我國金融業在中國辦理授信業務免於暴露過多風險,建請規範其授信額度在相當於等值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應徵提全額合格擔保品,以確保股東投資之安全暨維護金融市場之安定。 提案人: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許添財 二、本國國營及公股銀行對中國陸企及個人之無抵押信用貸款,力求確保與對國內授信程序之財會透明及信用風險管控程序相同標準。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三、有鑑於飼料油事件重創我國食品安全,引起百姓恐慌,惟同為重要物資的黃豆卻管理鬆散,成為潛在的食安危機。我國現行海關稅號並未區分食品級黃豆及飼料用黃豆,反將所有進口原豆同列一號,造成進貨良莠不齊,追蹤管理不易。爰此,要求財政部會同相關部會於2個月內研修海關稅號以區分食品級黃豆及飼料用黃豆,修補漏洞以維我國食品安全。 提案人:盧秀燕 連署人:林德福  許添財  薛 凌  賴士葆  羅明才  吳秉叡 四、有鑑於食用油屢次爆發食安問題,行政單位近日將調降食用豬油、豬板油關稅,此項措施係為協助國內油品供應及價格穩定,爰此,要求財政部會同有關部會針對調降關稅後,應確保第一:確實平抑油價,降稅利益不會被不肖商人「趁火打劫、中飽私囊」;第二:應按照之前之平均價格進口,避免商人以較高之金額進口而消除降稅之利益;第三:政府應確保進口豬油品項品質優良,以期回復民眾對國內油品之信心,確實將降稅利益回饋給民眾,達到平抑油價之目的。另財政部應於3個月後,以書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委員說明進口豬油、豬板油降稅後國內供應、價格、品質之實施成效。 提案人:盧秀燕  林德福  許添財  薛 凌  賴士葆  羅明才  吳秉叡 五、至103年上半年止,全體本國銀行(包含外商銀行在台子行)對大陸曝險總額度已高達新台幣1.6兆元,再創歷史新高,雖說曝險是指一般的投資都有某種程度的風險,投資就是曝露在該風險下,所以必須靠徵信、評等、客訪等方式來了解客戶的營運、財務狀況、未來業務成長,而最重要是要求客戶相當的信用、財產擔保,以保障債權,然而最近發生金衛、索力鞋業、旭光高新等不良貸款案,竟然發現多係為無擔保貸款,令人驚訝,借錢不用任何擔保,竟有如此好康的事情,是否有政治因素?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銀行應於6個月內提出解決對策,以確保銀行債權,並將書面資料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賴振昌 連署人:許添財  薛 凌  吳秉叡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報告。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大院今天審查本部主管公務機關104年度歲出預算,本人應邀率同主管同仁列席報告,深感榮幸,尤其各位委員多年來審查本部預算給予大力支持,特藉此機會表示由衷感謝。以下謹就本部主管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歲出預算執行情形、未來施政方向與重點、10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情形,暨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歲出預算編列等5部分,擇要報告如下;至本部主管歲入預算與附屬單位預算案部分,將俟 大院安排審查日程再行報告。 壹、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本部主要業務分財務、稅務、關務、國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及行政管理六大項,近年來之實施成果請參閱附錄1。 貳、以往年度歲出預算執行情形: 103年度截至9月底止,本部主管歲出預算累計支出數1,562.09億元,為分配預算數1,647.53億元之94.81%,執行情形尚屬正常。 、未來施政方向與重點: 財政健全是國家經濟永續發展之基石,本部將在既有基礎上持續檢討精進各項業務,配合國家重大政策需要,加速各項創新與變革,謹就未來施政方向與重點簡要報告: 一、國庫業務 (一)賡續推動「財政健全方案」 1.中央政府部分 賡續推動資產活化、提升公股事業經營效率、引進民間資金參與公共建設、落實使用者付費及支出檢討等工作,逐步縮小每年歲入歲出差短,並增加債務還本,以降低債務未償餘額,奠定財政永續基礎,並為經濟發展注入活水。 2.地方政府部分 落實執行強化稅課與非稅課收入之徵收、引進民間資金參與地方建設、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員額管制、組織整併、教育人事經費檢討、債限管控、加強地方輔導等開源節流措施,以達成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及控管債務債限目標。 (二)精進支付業務自動化處理機制 為使庫款支付更即時且多元化,並基於利公便民、服務為先理念,規劃建置中央政府各機關退休撫卹基金代繳、中央政府各機關申辦領取國庫支票人員資料及國庫支票發出等e化處理機制,以提升支付作業效能及服務品質。 (三)推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 為改善地方財政及因應地方施政需要,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於101年2月23日送請 大院審議,並經 貴委員會召開5次會議完成逐條審查,將就保留條文擇期再審,為建立長久之財政法制,敦請 貴委員會鼎力支持,俾早日完成修法。 (四)推動修正「菸酒管理法」施行 「菸酒管理法」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本次修法涉及多項制度變革,須加強向民眾及業者宣導,並酌予業者調適緩衝期間,本部將審慎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並加速完成相關子法規增(修)訂,以落實推動本法施行,提升菸酒管理效能。 (五)加強查緝私劣菸酒 1.持續強化「資訊服務平台」,交叉菸酒關聯性資訊分析,以篩選高風險異常資料,並透過相關溝通平台,以刑事偵查方式協助查緝不法。 2.訂定「加強稽查酒類之製酒原料作業計畫」供地方政府辦理稽核作業,以加強製酒業者酒類原料標示查核。 3.持續訂定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整合中央及地方相關查緝機關可用人力及資源,並規範多管道行銷宣導、執行分工、績效考核及檢討等事宜,達成健全菸酒管理,維護合法業者及消費者權益目的。 二、賦稅業務 (一)推動各項賦稅法案完成修法 1.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05號解釋意旨,擬具「所得稅法」第17條之4修正草案,增訂綜合所得稅非現金財產捐贈列舉扣除之計算及核認標準,經 大院決議交付黨團協商,將積極與 大院各黨團溝通,儘速完成立法。 2.為符合「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落實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意旨,擬具「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草案,修正我國綜合所得稅夫妻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範圍,消除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稅額所增加稅負,經 大院103年10月3日朝野黨團協商會議決議,照行政院版本條文通過。 3.配合導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參據前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所得稅反避稅制度之研究」結論與國際趨勢,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採用IFRSs之營利事業相關課稅規定及按實際管理處所認定營利事業居住者課稅身分制度等,以維護租稅公平及企業權益,經 大院決議交付黨團協商,將積極與 大院各黨團溝通,儘速完成立法。 4.為遏阻免稅貨物非法流用者之僥倖行為,並利拍賣或變賣案件稅捐徵起,擬具「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應稅貨物,以及免稅貨物轉讓或移作他用情形之納稅義務人及相關稽徵程序,並配合刪除第33條規定,將各類短漏報繳貨物稅案件均依第32條規定處罰,以健全貨物稅稅制,確保國家稅收,經 大院決議交付黨團協商,將積極與 大院各黨團溝通,儘速完成立法。 5.為促進金融產業發展,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及第3條修正草案,調降權證造市避險股票證券交易稅稅率,經 貴委員會102年12月11日審查完竣,依行政院版本通過,交付黨團協商,復經103年1月3日 大院朝野黨團協商會議決議,逕付院會表決。 6.為賡續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建構永續發展環境,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將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修正延長3年,經行政院於103年5月30日核轉 大院審議。 (二)建立不動產交易所得稅制 為解決房地交易所得未公平合理課稅問題,並促進不動產稅制合理化,維護租稅公平,擬建立房地合一以實際交易價格計算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制度,本部已召開多場座談會,聽取各界意見,將儘速研提能凝聚社會共識之合理課稅方案。 (三)規劃示範區租稅獎勵措施 為配合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本部研擬外國貨主於示範區內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外銷100%及內銷不超過銷售總額10%部分免所得稅;外籍專業人士海外所得免申報最低稅負與前三年薪資減半課稅;臺商匯回示範區實質投資之海外股利或盈餘可免課所得稅等3項所得稅優惠,做為政策推動短期配套措施,俾利引進新企業、新資金及新人才,提升經濟成長動能及國家競爭力。 (四)賡續推動洽簽各項國際協定 1.配合國家經貿策略布局,優先推動與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成員國洽簽租稅協定(議),加速完成協定實質議題諮商,及推動已完成實質諮商協定儘速生效,以建立緊密租稅協定網絡,提升我國企業競爭力,增加我國投資環境吸引力。 2.為強化國際財政交流、增進與重要貿易夥伴國家合作關係,將賡續推動與主要國家洽談國際財政合作協定,強化實質合作關係、提升國家地位。 (五)擴大電子發票運用效益 目前電子發票開立張數,每日已超過1千萬張,本部為擴大電子發票交易資料運用效益,規劃建置「電子發票智慧生活平台」,俾透過巨量資料分析技術產出資訊,作為政府推動電子商務政策分析基礎,並經去識別化統計分析後,開放供民眾、企業及政府機關運用,以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三、關務業務 (一)完成海運快遞專區建置作業 為應兩岸多元貿易需求,提供便捷通關管道,本部規劃設立海運快遞專區,業完成修訂相關法規及建置電腦通關系統,後續將積極輔導業者建置軟硬體設備,以利順利上線營運。另將透過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建立兩岸海運快遞合作模式,協助產業連結,達到貨暢其流、增加就業及促進經濟發展願景。 (二)配合推動示範區創新關務措施 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立法期程,規劃示範區通關系統及研擬特別條例授權訂定之子法,並藉由「電子帳冊、遠端稽核、分級管理、實地查核」等創新關務措施,使貨物移動資訊流無縫隙串接,有效控管可能出現走私風險,以建構兼顧便捷與安全的通關環境,落實低度行政管制、高度自主管理目標。 (三)建置預報貨物資訊新進口通關系統 預報貨物資訊新出口通關系統已於102年9月完成並上線,刻辦理新進口通關系統開發建置,預定於104年8月上線,以完成我國導入世界關務組織(WCO)「全球貿易安全與便捷標準架構」(SAFE Framework)承諾,並將賡續精進預報貨物資訊新出口通關系統,提升海關服務效能。 (四)推動稅單及收據電子化服務 為落實政府節能減碳並提供商民便捷多元繳稅(費)管道,推動稅單及收據電子化服務,納稅義務人將可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直接繳納稅費,並下載電子收據,達到線上即收即繳,有效縮短通關作業時間,節省商民行政及交通作業成本。 四、國產業務 (一)積極清理占用及接管 1.加速清理占用 落實執行「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預計103年至108年辦理清查24萬6,514筆(錄)及處理27萬筆(錄)被占用土地,及清查處理776棟(戶)被占用房屋,積極解決被占用問題。 2.加強接管管理 (1)辦理依法歸屬國有或抵稅地等不動產之接管作業,對於各機關檢討無保留公用需要之國有土地,儘速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本部國有財產署活化運用。 (2)針對各機關仍有公用需要之國有土地,經評估適宜以非公用財產活化運用者,督促管理機關配合循序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必要時,依國有財產法第34條相關規定,啟動強制收回機制。 (二)落實執行「加強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計畫」 1.公用部分 (1)辦理管理使用情形檢核:執行103年度檢核及實地訪查計畫,訪查4個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機關。 (2)加強活化宣導並辦理績效評比:辦理各機關國有公用財產活化運用績效評比競賽,並公開表揚績效優良機關,以增加各機關辦理活化誘因。 (3)訂定活化收益目標值:匡列各機關103年度預定達成收益目標值,並由主管機關每半年彙整其活化成果及執行績效。 2.非公用部分 (1)篩選亮點標的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積極篩選坐落住宅區、商業區等區位優良標的,並適時運用多元管道加強行銷推廣,以達成預定目標。 (2)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產業發展:發揮「國有土地活化運用顧問輔導專案小組」功能,提供諮詢、協助與輔導,促成與中央部會或地方政府共同開發國有土地,增進經濟發展繁榮。 (3)推廣與民間合作興建辦公廳舍:協助各部會將辦公廳舍需求納入招標設定地上權條件,公開徵選民間廠商投資興建,或提供適當規模都市更新案予需求機關評估,以參與權利變換方式取得,減輕政府財政壓力。 (4)篩選適當標的辦理標租:積極運用標租方式,加強閒置土地或房地多元活化利用,以減少政府管理成本,增裕收益。 (三)賡續推動指標性開發案 賡續推動華光特區及空軍總部現址2處指標性開發案件,空軍總部目前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外辦理規劃事宜;華光特區俟臺北市政府完成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擬定作業後,即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 (四)提升國營事業資產運用效益 全面清查盤點國營事業土地,於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成立專案計畫續行規劃。本部已督導國有財產署辦竣國營事業全面盤點管有土地作業,並陸續安排各國營事業至該小組報告土地盤點及活化運用情形。 五、促參業務 (一)檢討鬆綁促參法規 落實檢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民間自行規劃案件注意事項」等促參法規,並按公共建設附屬事業與證券化等議題研析成果,進行後續修法及建立相關制度檢討,俾健全法規體系,提高民間參與投資公共建設意願。 (二)積極開發促參案源及招商 1.針對自由經濟示範區公共設施、桃園航空城、各部會閒置土地設施、大專院校、榮家、青年住宅等標的,積極開發潛在案源,並強化促參啟案輔導,結合可利用國有非公用或國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地方政府攜手合作開發。 2.依103年9月25日第2場招商大會辦理之與會者意願調查結果,規劃安排至各主辦機關辦理4場商機座談會,邀請各投資業者至招商案源現地勘查並進行意見交流,廣徵各方意見供主辦機關作為後續招商參考。 (三)強化促參人員教育訓練 依訓練目的與調訓對象,客製化教育訓練課程,預計辦理專題式教育訓練(17場)及特定對象教育訓練(2場),並依各主辦機關(構)需求,協助辦理教育訓練,以提升各主辦機關(構)承辦人員專業知能,強化其辦理信心與意願。 肆、10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情形: 本部主管104年度歲出預算,共編列1,907.69億元(附錄2),較103年度預算數1,965.97億元,減少58.28億元(附表2),各機關歲出預算詳如附表3。謹將主要編列內容,分述如下: 一、國債付息 1,263.96億元,其中: (一)發行公債及借款之利息支出 1,234.17億元。 (二)國庫券及短期借款之利息支出 29.79億元。 以上編列數中,已舉借債務部分之債息,係依公債、國庫券之票面利率與貼現率,及各項借款契約所訂定利率覈實計列;尚未舉借部分之利率,公債以2.355%估列,中長期借款以1.6%估列,國庫券及短期借款以0.9~1.0%估列。 二、國債經理經費5.72億元,係公債及國庫券還本付息所需之手續費等。 三、對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補助108.4億元,係撥補公教人員保險屬於88年5月30日以前保險年資應計給之養老給付金額,預估截至103年底止尚待撥補之數。 四、對地方政府稅款短少補助 141.97億元,其中: (一)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91.96億元,係配合金融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撥入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及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後,依法撥補地方政府所短少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二)地方政府土地增值稅款短少補助5.04億元,係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造成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稅收實質損失之補助。 (三)地方政府遺產及贈與稅款短少補助44.97億元,係撥補直轄市、市及鄉(鎮、市)因遺產及贈與稅稅率調降暨免稅額調高造成稅收之實質短少。 五、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101.83億元,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由104年度全國營業稅收入總額提撥3%之數。 六、撥充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70.14億元,係補助該基金所需支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時,政府應負擔之經費。 七、我國認捐亞洲開發銀行第11期亞洲開發基金第3期款 1.74億元,暨繳納亞洲開發銀行及中美洲銀行增資股款 1.81億元,共3.55億元。 八、優質經貿網絡計畫1.52億元,係為辦理預報貨物資訊系統開發第二階段建置所需賡續經費。 九、推動電子發票,創造智慧好生活計畫1.67億元,係為創造政府服務多元性、提升企業競爭力,達到全民智慧好生活之目標所需賡續經費。 十、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0.39億元,係為整合財政資訊資源並提供民眾優質資訊宅配服務之目標所需經費。 十一、國庫集中支付作業主機汰換及異地備援中心建置計畫0.26億元,係為降低支付風險,避免影響受款人權益及政府形象,以確保整體政府機關財務支付體系之正常運作所需賡續經費。 十二、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1.44億元,係為提升納稅服務品質,澈底改善辦公環境及增進行政效率所需賡續經費。 十三、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1.5億元,係為加強清查及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效能,積極執行排除占用,收回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以活化運用所需賡續經費。 十四、屏東縣高樹鄉遭盜採砂石國有土地坑洞回填及保全計畫0.62億元,係辦理屏東縣高樹鄉遭盜採砂石國有土地坑洞回填及保全作業,以促進國土永續利用及維護當地公共安全所需賡續經費。 十五、協助各機關推動愛台12建設中程計畫0.57億元,係辦理促參輔導服務、補助機關辦理促參案件前置作業費用、招商行銷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等所需賡續經費。 十六、人事、業務及設備等基本作業維持費204.15億元,包括人事費156.46億元暨國庫、賦稅、關務、國有財產及財政資訊等業務所需基本行政作業經費47.69億元。 伍、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歲出預算編列: 一、賦稅署 編列156億1,889萬9千元,較103年度預算數132億7,805萬1千元,增加23億4,084萬8千元,主要係增列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22億273萬3千元、地方政府土地增值稅款短少補助1億4,524萬7千元之影響。104年度編列內容如下: (一)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 101億 8,314萬元。 (二)地方政府遺產及贈與稅款短少補助 44億 9,739萬元。 (三)地方政府土地增值稅款短少補助 5億 447萬 2千元。 (四)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 3,150萬元。 (五)人員維持費 3億 5,712萬 6千元。 (六)基本行政經費 4,527萬 1千元。 二、臺北國稅局 編列24億519萬3千元,較103年度預算數24億117萬1千元,增加402萬2千元,主要係增列配合臺北市行政中心大樓耐震補強及汰換中央空調系統工程分攤款所致。104年度編列內容如下: (一)人員維持費 19億 2,747萬 8千元。 (二)基本行政經費4億7,771萬5千元,包含直(間)接稅稽徵及處理2億2,227萬9千元、電子處理及運用4,221萬元,暨納稅服務及規劃、法務案件處理及其他基本運作需求2億1,322萬6千元。 三、高雄國稅局 編列15億5,187萬6千元,較103年度預算數15億6,717萬1千元,減少1,529萬5千元。104年度編列內容如下: (一)人員維持費 13億 564萬 2千元。 (二)基本行政經費2億4,623萬4千元,包含直(間)接稅稽徵及處理1億640萬2千元、電子處理及運用經費3,048萬元,暨納稅服務及規劃、法務案件處理及其他基本運作需求1億935萬2千元。 四、北區國稅局及所屬 編列26億4,300萬5千元,較103年度預算數25億6,452萬9千元,增加7,847萬6千元。104年度編列內容如下: (一)中和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經費 1億 4,354萬 2千元。 (二)人員維持費 20億 2,538萬 4千元。 (三)基本行政經費4億7,407萬9千元,包含直(間)接稅稽徵及處理2億3,517萬7千元、電子處理及運用4,700萬元,暨納稅服務及規劃、法務案件處理及其他基本運作需求1億9,190萬2千元。 五、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編列21億3,571萬7千元,較103年度預算數24億1,832萬3千元,減少2億8,260萬6千元。104年度編列內容如下: (一)人員維持費 17億 7,061萬 6千元。 (二)基本行政經費3億6,510萬1千元,包含直(間)接稅稽徵及處理1億7,877萬9千元、電子處理及運用3,123萬5千元,暨納稅服務及規劃、法務案件處理及其他基本運作需求1億5,508萬7千元。 六、南區國稅局及所屬 編列16億6,456萬4千元,較103年度預算數16億9,020萬5千元,減少2,564萬1千元。104年度編列內容如下: (一)人員維持費 13億 9,838萬 9千元。 (二)基本行政經費2億6,617萬5千元,包含直(間)接稅稽徵及處理1億2,327萬2千元、電子處理及運用3,436萬5千元,暨納稅服務及規劃、法務案件處理及其他基本運作需求1億853萬8千元。 以上是本部主管104年度施政重點、歲出預算編列,暨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歲出預算編列概要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惠予指教、支持。謝謝! 附錄1 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分項說明: 一、財務管理方面: 落實推動「財政健全方案」,賡續檢討公庫法規及推動中 央機關非稅課收入匯款繳庫;強化公股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加強債務管理;積極推動「強化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有效運用財政調整及輔導機制,健全地方財政;賡續研修菸酒法制規範,推行酒品認證及衛生查驗制度,並加強私劣菸酒查緝,維護消費者權益: (一)為因應當前財政狀況,政府推動「財政健全方案」,在中央政府部分,藉調整支出結構及統籌各項資源多元籌措財源,期有效控制債務規模,初步成效業反映於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編列新臺幣(以下同)1兆7,993億元,成長5.4%;歲出編列1兆9,597億元,成長2.3%,歲入歲出差短1,604億元,較103年度大幅縮減489億元。 (二)為簡化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收入退還作業流程,修正「國庫收入退還支出收回處理辦法」第2條,新增得運用網路電子簽章方式辦理收入退還轉帳之管道,並於103年7月29日經本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審計部會銜發布。 (三)賡續推動「金融機構臨櫃代收各類國稅地方稅繳款書金資流作業計畫」,並辦理相關契約到期檢討,於103年7月18日召開會議研商,並據以修正金資流計畫內容,俾利後續業務之推動。 (四)賡續推動中央政府非稅課收入匯款繳庫作業,並於103年7月15日訂定「中央政府非稅課收入匯款繳庫作業要點」,以利相關機關(構)辦理非稅課收入匯款繳庫作業,有一致性規範可遵循。 (五)為提升零用金制度之功能及簡化國庫撥款作業,推動經費款項彙整撥付,每年節省匯款、郵資等公帑支出100萬餘元及18萬張紙本憑單列印與碳粉使用量。 (六)為簡化跨機關作業流程,提升服務品質,確保受款人權益,推動中央政府各機關各項公用事業費用彙總撥匯及金資流自動化處理機制,並推動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薪津各項代扣款、各類所得稅額、二代健保等代繳作業,大幅簡化各機關繳款流程,免除各機關派員親赴金融機構臨櫃繳款作業成本,每年撙節政府經費支出逾320萬元。 (七)為協助無自有住宅家庭購置住宅,於99年12月1日推出由8家公股銀行以銀行自有資金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貸款對象為20歲以上無自有住宅之國民(已婚者含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並有機動利率與混合式固定利率(前2年固定利率)可供選擇適用,實施期程延長至103年底;截至103年9月底止,各公股銀行辦理本項貸款達5,348億餘元,共撥貸14萬9,036戶。 (八)透過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財務運作,提升政府債務管理效能;103年截至9月底止,償還到期及未到期債務7,340億元,調整債務結構,並節省債務利息約2.45億元,有助債務還本平滑化及平衡代際負擔。 (九)自101年12月起,陸續增設中央及地方債務資訊於全國鐵公路車站、監理處(站、所)、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院所、國道高速公路服務區之LED跑馬燈宣導據點、本部、國庫署仰德大樓辦公處、國有財產署、關務署、國稅局、財政資訊中心、財政人員訓練所及中央登錄公債16家清算銀行暨各經辦行等約1,900餘處公告處所,大幅度增加國債鐘及地方債務鐘揭露地點,落實全民監督。 (十)協調地方政府自101年7月起按月公布地方債務鐘,建立債務資訊透明化管道,藉以督促地方發揮自我負責精神加強開源節流,以改善日益沉重之地方債務,並發揮地方自我落實財政紀律之效益。 (十一)設置公共債務白皮書專區,彙整最新國債及各級政府債務資訊,完整揭露各項債務訊息,並適時更新充實內容,以利全民監督。 (十二)「公共債務法」修正條文經行政院於101年11月23日送請大院審議,102年6月27日大院三讀通過,次月10日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03年1月1日施行。 (十三)持續參與國家發展委員會審議公共建設計畫,協助各機關強化財務規劃思維,靈活運用加值、減費、善用可用資源及長期財務規劃等財務策略觀念與做法,透過計畫與財務整合,帶動地方整體發展,並促進中央、地方、民間夥伴關係,俾加速推辦公共建設,強化國家競爭力。 (十四)「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業經大院財政委員會召開5次會議完成逐條審查,在該項法案修正通過前,本部已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續採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搭配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之配套機制,以協助地方政府籌編104年度預算。 (十五)為協助地方政府開闢財源並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精神,持續推動「地方政府財政業務輔導方案」,強化地方財政考核評比作業、教育訓練課程及經驗分享;未來仍將定期檢討,持續精進方案內容。 (十六)第4屆公益彩券業於103年順利建置銜接發行,本部將賡續督導發行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精進公益彩券業務之管理,及推出新遊戲、加碼促銷活動等措施,以維護公益彩券形象,並提升彩券銷售,增裕社福財源。 (十七)為提升菸酒管理效能及執行實益,適時衡酌法規面及實務面,增修菸酒管理相關法規,其中「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於101年11月22日函請大院審議,在各位委員之支持下,103年5月30日三讀通過,次月18日修正公布。目前正積極辦理21項子法之增(修)訂作業,將視各項配套作業進度,儘速報請行政院核定其施行日期。 (十八)為促進國內酒品產業發展,賡續推動本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對於通過認證之業者及酒品持續追蹤輔導,並於103年6月27日及8月21日修正「財政部酒品認證標誌評審基準─高粱酒」及「財政部酒品認證標誌評審基準─米酒及高粱酒以外糧穀蒸餾酒類」,以強化酒品認證標誌之公信力,並確保認證酒品之品質與衛生安全;另為強化酒類衛生管理,持續實施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十九)為加強查緝私劣菸酒及防止逃漏菸酒稅,訂定「財政部103年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賡續推動菸酒查緝業務。 二、稅務管理方面: 積極推動稅制改革,改進租稅措施,促進稅制公平;推動稅務行政革新,提供簡便申報程序,提升服務品質: (一)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103年1月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94條之1、第102條之1及第126條,符合一定情形且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者,憑單填發單位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惟為兼顧仍有取得憑單需求者之權益,規定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經行政院核定自103年1月1日施行。 (二)為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性別平等宗旨,並符合特種飲食業提供高額消費之實際狀況,103年1月8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2條,將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特種飲食業之規定修正為「有陪侍服務」,經行政院核定自103年3月1日施行。 (三)衡酌我國經濟發展情勢及財政狀況,依財政健全方案進行短期稅制調整,配合國際稅改趨勢,修正兩稅合一完全設算扣抵制度為部分設算扣抵制度,及恢復銀行業、保險業本業之金融營業稅稅率為5%,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及第36條條文,以建立回饋稅(Feedback Tax)制度,將稅制調整所增加之部分稅收用以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讓少數行業或高所得者多回饋社會,使多數人受益。 (四)為抑制囤房、維護租稅公平,並配合大院立法委員提案,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提高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稅率為1.5%至3.6%,地方政府並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修正提高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房屋稅稅率為3%至5%;並增訂授權本部訂定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之認定標準,該認定標準已於103年6月29日發布,自同年7月1日施行。 (五)為避免租稅減免浮濫,營造公平合理之租稅環境,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身心障礙者所有或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要件增訂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之限制,並修正違章罰度。 (六)強化納稅服務,簡化申報程序: 1.稅額試算服務:為提供更優質之納稅服務,103年賡續將首次申報綜合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納入稅額試算服務適用範圍;另修正稅額試算作業條件,以提高試算內容正確性,俾利納稅義務人採用。103年5月利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之件數達212萬件,占總申報件數35.5%,較上年度之189萬件及32%,顯著增加,大幅減輕納稅義務人申報作業負荷。 2.扣除額查詢服務:103年擴大服務範圍,增加提供扣除額單位資料,以便利民眾查詢,並達成節能減碳目標。103年提供之扣除額資料2億442萬筆,利用本項服務措施之納稅義務人約379萬戶,平均每一申報戶可利用或免檢附單據約34張。 (七)積極推動與我國關係密切國家(地區)洽簽租稅協定,以消除雙重課稅,提升我國廠商對外競爭力及增加我國投資環境吸引力,向為本部重要施政方針。經過多年努力,我國與吉里巴斯及盧森堡租稅協定分別於103年6月23日及7月25日生效,自104年1月1日起適用,將可促進投資往來,緊密經貿關係;目前我國已生效之全面性租稅協定共27個,103年1月至9月並與6個國家(地區)進行7回合租稅協定諮商。另為強化國際財政合作與交流,賡續與經貿關係密切國家洽簽財政合作協定,截至103年9月底止,已與越南簽署財政合作瞭解備忘錄,並簽署3年度行動計畫,累計執行9項交流活動,經由經驗交流與合作創造雙贏。 三、關務管理方面: 研修關務法規,精進關務管理;建構優質經貿環境,提升貿易便捷與安全;推動國際關務合作,強化經貿夥伴關係: (一)103年1月22日修正公布「海關進口稅則」,以配合我國與新加坡簽定「新加坡與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夥伴協定」,並執行我方關稅減讓承諾。 (二)103年2月7日訂定發布「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明定郵包物品之通關場所、應辦理報關之金額、條件、申領、驗放、通關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並納入現行郵包免稅相關規定,以利實務執行。 (三)103年2月18日修正發布「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及「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增列「其他經相關主管機關公告須取具同意輸入文件之物品」如未取具同意輸入文件,不得進入儲放物流中心及保稅倉庫,以強化關務管理。 (四)103年3月24日訂定發布「海關查扣侵害專利權物實施辦法」,配合專利法第97條之1至第97條之4有關專利權邊境保護措施之增訂,明定有關申請查扣、廢止查扣、檢視查扣物、保證金或擔保之繳納、提供、返還之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以利海關執行,並兼顧專利權人及進出口人權益。 (五)103年5月15日修正發布「財政部關務署推行關港貿單一窗口及預報貨物資訊上線獎勵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及第10點規定,期推行關港貿單一窗口及預報貨物資訊業務,獎勵貨物通關業者、簽審申辦業者及資訊服務業者修改通關簽審即用系統軟體並上線,以達簡政便民之目的。 (六)103年6月4日訂定發布「海運快遞貨物通關作業規定」,期兼顧海運快遞貨物之通關便捷及通關秩序,就涉及海運快遞貨物通關之細節及技術性部分訂定相關規範,以完備海運快遞貨物通關程序。 (七)103年6月6日修正發布「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22條、「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7條及「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29條、第37條之1、第84條規定,期因應海運快遞貨物專區成立及配合海運快遞貨物特性,另兼顧貨物通關便捷與安全,爰予明定,以利遵循。 (八)103年7月15日修正發布「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押運加封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鑒於自用保稅倉庫均須實施自主管理,其保稅貨物進出倉時,無須辦理加封或押運,為避免滋生誤解之疑慮,爰予以修正。 (九)103年8月7日修正發布「進口舊汽車核估作業要點」,明確規範進口舊汽車適用關稅法第35條規定,核估完稅價格之核估順序並減少爭議與訟源。 (十)103年8月20日修正公布「關稅法」第20條之1規定,增訂承攬業就承攬貨物得直接向海關傳輸貨物艙單及辦理轉運、轉口業務之法律規範,以提升通關效能及加速發展我國商港物流運籌業務。 (十一)積極鼓勵業者加入優質企業,截至103年9月底止,通過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之業者292家、一般優質企業之業者309家,占我國進出口貿易總值約42%,強化產業競爭力。 (十二)落實查驗技術現代化,以高科技儀器輔助人工查驗,截至103年9月底止運用X光貨櫃檢查儀掃描8萬4,232只貨櫃,約節省業者通關時間50萬小時及費用6.7億元。 (十三)提升貨物移動安全,截至103年9月底止以電子封條加封4萬5,997只貨櫃,並推動追蹤型電子封條,加強掌控等待儀檢之高風險貨櫃移動狀態。 (十四)賡續辦理臺美大港計畫,防杜輻射物質走私,截至103年9月底止,偵測進、出及轉口貨櫃數336萬3,643只,偵測有輻射汙染貨櫃均通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依規定處理退運或除汙。 (十五)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Cross-Straits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簡稱ECFA)貨品貿易提供便捷通關環境,建立貨品貿易原產地證明書電子資訊交換系統,103年4月1日起,兩岸可透過電腦連線傳輸經出口方海關核實之原產地證明書,有效縮減關務行政作業時間,增進兩岸貨品貿易發展。 (十六)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簡稱WTO)、世界關務組織(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 簡稱WCO)及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簡稱APEC)等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103年5月舉辦「2014國際關務研討會」,6月與歐洲在臺商務協會(European Chamber of Commerce Taiwan, 簡稱ECCT)舉行座談會。 (十七)為維持公平貿易秩序,維護國內廠商權益,我國對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毛巾、鞋靴、過氧化苯甲醯、甲醛合次硫酸氫鈉、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等產品課徵反傾銷稅,103年3月5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之300系不銹鋼冷軋鋼品,追溯自102年8月15日起課徵反傾銷稅,並接受中國大陸部分涉案廠商之價格具結,截至103年9月底止課徵反傾銷稅約1億3,151萬元。 (十八)為加強與各國海關合作,積極推動與重要貿易夥伴國家洽簽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及關務互助協定,以促進跨境貿易之便捷與安全。我國與印度簽署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自103年4月1日生效,大幅提升通關作業便利性,促進雙方商務往來及文化交流。目前我國已生效之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適用國家43個、關務互助協定(議)8個,103年1月至9月已進行7次推動關務互助協定諮商會議。另於103年9月2日至3日於臺北舉辦「2014海峽兩岸關務學術研討會」,邀集兩岸產官學代表共同研討重要關務議題,提供業者反映實務建議之平臺,促進通關環境優化。 四、國產管理方面: 加強國有財產清查運用,提升國家資產利用效率,創造永續財源: (一)賡續接管及勘(清)查土地,辦理各機關移交或依法歸屬國有之不動產接管作業,及辦理民眾申請承租、承購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新接管不動產之實地調查;103年截至9月底止,共完成接管土地1萬3,490筆,面積1,496公頃,房屋499棟,並勘查分割15萬4,652筆。 (二)加強輔導各機關妥善管理國有公用財產,健全產籍管理、改善占用問題,督導中央各主管機關檢討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用之大面積國有建築用地,並輔導各機關將經管之國有財產作短期活化或長期開發,推動國有公用不動產活化運用,提升國家資產整體運用效益;102年度收益達250億元,有助於充裕國庫。 (三)積極推動精華地區大面積且地形方整之國有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提供使用,創造永續財源;99年至103年9月底共列標131宗國有土地,面積51.77公頃,標脫50宗,面積12.67公頃,決標權利金162億9,086萬餘元。 (四)加強國有土地積極參與都市更新,落實變產置產、創造永續財源之運用管理目標,並修正「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國有土地以參與權利變換分配更新後房地為原則;截至103年9月底止,國有土地累計已參與民間發起之都市更新事業案件1,251件,面積約65.88公頃,至國有非公用土地已參與選配更新後房地者有61處,更新後可分回546戶建物、609個停車位及權利金8億4,014萬餘元。又已分回之44戶建物、43個停車位,其中1戶係95年間分回並於96年間標脫、3戶臺北市政府有作公營出租住宅之需求、32戶經洽臺北市政府無作公營出租住宅需求將以標售處理、剩餘8戶仍由新北市政府評估是否作為公營出租住宅中。 (五)加強與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開發,提升國產運用效能,引進民間資源,開闢永續財源;截至103年9月底止,累計已簽訂契約27案,預估總收益約134億元,吸引民間投入約414億元,創造約1萬5,000個就業機會。 (六)加強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增加民間投資利用國有資產途徑,自97年至103年9月底止,已辦理標租88次,共標脫30棟建物(面積1.41公頃)、140筆土地(面積4.29公頃),標脫總金額3,535萬餘元。 (七)推動國有非公用土地綠美化,增加民眾遊憩空間,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綠美化案件處理原則」,國有非公用土地在無處分、利用計畫或機關申辦撥用前,均可依規定提供地方政府及民間辦理綠美化,營造都市新風貌;截至103年9月底止,共提供地方政府及民間2,688處,計684公頃土地辦理綠美化。 (八)加強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訂定「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加強處理方案」,以訴訟、結合公權力機關強制清除等方式,優先處理大面積、高價值與涉及國土保安之占用,以遏止占用歪風、實現公平正義;103年截至9月底止,已處理被占用土地3萬7,267筆(錄)土地,面積3,485.73公頃。 (九)推動本部財政人員訓練所及其周邊國有土地合作開發案,以取得政府機關辦公廳舍,減少預算支出,102年5月23日業與合作廠商簽訂合作開發契約,該合作廠商已於103年9月5日取得建造執照,訂10月23日開工;本部國有財產署可取得辦公廳舍9,047坪、學員宿舍2,501坪,還可收取權利金13.88億元,另每年尚收取土地租金約3,100萬元。 五、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面: 精進促參輔導機制,提升招商有利條件;積極推動愛台12建設,並促進民間參與: (一)103年截至9月底止促參已簽約案87件、簽約金額達965億元,並以全年簽約金額達1,000億元為目標。 (二)91至103年9月底止已簽約促參案件1,175件,簽約金額約達1兆146億元,契約期間預期可減少政府財政支出(人事、營運費用)逾8,794億元,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稅收、權利金等)逾5,907億元,並可創造就業機會逾16.5萬名。 (三)愛台12建設民間投資計畫98年至103年預定達成目標7,845.01億元;截至103年第2季止實際投入金額1兆1,126.57億元,目標達成率141.83%。 (四)促參案件92至103年度前置作業共補助各機關404件,補助金額約4億9,495萬元;103年截至9月底止,已有76件完成簽約(補助金額約8,378萬元),引入民間投資金額估計逾213.7億元。 六、行政管理方面: 強化人才培訓,提升服務效能;推動創意提案,積極研發創新;加強節能減碳,減輕環境負荷: (一)為強化人才培訓,充分運用本部內外機關之訓練進修資源,薦送同仁參與各項訓練,自97年至103年配合行政院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計畫,薦送57位主管人員赴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比利時、日本及新加坡等國家短期研習,以拓展同仁國際視野,提升業務及服務品質;另為發展訓用合一之人才培育制度,並自98年起辦理本部人才培訓班,將訓練成績作為陞遷拔擢之重要依據,使訓練進修能與陞遷結合,以激勵同仁用心學習並提升訓練績效,至103年底止,培訓之儲備人才預計有478名。 (二)為激勵同仁運用智慧及發揮創意,訂定「財政部創意提案制度實施計畫」,鼓勵同仁積極就各項業務研提創新提案,包括流程簡化、e化、作業標準化、節省時間、節省經費、節省人力及作業透明化等,自實施以來,推薦提案件數,97年下半年為68件(創新獎40件、點子獎28件),103年上半年成長為179件(創新獎83件、點子獎96件),不僅提高同仁工作士氣,對各項業務興革亦有顯著效益。 (三)為配合行政院推動節能減碳政策,依據「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省電、省油、省水、省紙)專案』計畫」,訂定本部四省專案計畫,並依該計畫成立本部「四省(省電、省油、省水、省紙)專案」計畫節約能源推動小組;截至102年底止推動成效如下:本部暨所屬機關較96年節約用電13.3%、節約用水26.53%、節約用油38.07%,省紙部分則較98年節約36.38%。綜上,本部暨所屬機關102年度省電、省水及省油均已達到104年總體節約目標。 主席:謝謝張部長的報告。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按照往例,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截止登記。各位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1時前送到主席台,以便議事人員整理,今日會議將全部進行至議程完成。 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中國與台灣兩岸之間的經貿往來一直在動態變化,但是不管如何變化,都會受限於兩邊基本的結構因素,中國是一個外匯管制的國家,台灣是自由外匯市場的國家,所以長期以來兩岸的地下金融與匯兌都是秘而不宣,形成常態發展中的一個問題。台灣對在中國的陸企、台商、台胞的放款急劇增加,其中有90%是無抵押的貸款,台灣本地無抵押貸款長期是四成,而對中國的放款卻超出五成,這種扭曲的現象令人無法想像。由於這部分徵信困難,所以乾脆放棄徵信,因為中國是不按牌理出牌的,完全不遵守全世界通用的法則,到現在為止,在和世界接軌這方面,賺人家的錢它就願意和世界接軌,如果是人家要賺它的錢,要了解它的資訊,它就完全封閉,這種情況能夠維持多久?有很大的變數。世界各國企業為了維持利潤,利用中國低工資,渡過短暫的科技未成熟期,以後他們就會放棄這種過渡做法,回歸正軌,回到自己的國家,進行必要的改革。像美國已進行再工業化,歐洲也在跟進。台灣和中國之間的三角貿易關係,就是台商對中國投資,然後再轉出口到原來的市場,根據本席長期蒐集資料及追蹤調查,本席認為對台商對中國的投資已經到頂,所以快速轉移到東南亞各國,這是一個結構和趨勢的問題,但是伴隨而來的是資金的流向問題。目前恢復了課徵金融業和保險業5%營業稅,在這種情形下,我們的銀行業和金融業會不會把成本轉嫁到包括國際匯兌在內的其他銀行業務上?部長,根據你的觀察,在營業稅提高5%以後,匯兌手續費和匯差有沒有變動?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教。委員第一個談到的就是兩岸問題,上週的專案報告非常有意義,讓國人都警覺到大陸是充滿機會和風險的一個地區,所以在公股銀行的管理上我們會特別審慎。 委員談到的第二個問題是營業稅從2%恢復到5%以後銀行會不會把成本轉嫁到別處。依我的觀察,台灣的銀行有39家,競爭過於激烈,大概沒有能力將成本轉嫁。 許委員添財:所以沒有轉嫁的疑慮? 張部長盛和:是。 許委員添財:但是我們發現兩岸的地下金融匯兌問題相當嚴重,中國經濟發展快速,但是金融管制的鬆綁跟不上經濟發展的腳步,而我們台灣在1980年代曾經因為跟不上腳步而付出巨大的代價,台幣對美元的匯率從原本的1:40突然升至1:28,然後付出相當大的代價。現在中國的地下金融就是所謂的「影子銀行」,人民銀行前副行長吳曉靈估計其規模有5.16兆,外資銀行巴克萊則估計有38.8兆,在2012年和2013年分別占中國GDP的52.2%和62%。不管是在10%以下或是50%以上,都是相當高的。財政部必須掌握稅源,如果地下金融活躍,不管是直接或間接都會造成大量稅源的流失。不管兩岸金融清算制度如何進步,不管是如何自由,都無法解決中國外匯管制及進口差別待遇的問題。為什麼中國要逼別的國家跟它簽FTA?它有什麼資格跟別的國家講自由貿易?但是因為它的關稅重、市場大,所以別的國家不得不跟它簽,簽的結果就是對兩邊的商人有很大的幫助,不簽的話,要如何規避它的超高關稅?辦法就是低報進口價格,應該付的進口金額用地下匯兌處理,所以地下匯兌經手的金額一定很大,可想而知影子銀行也會有相當大的規模。照你的估計,兩岸地下匯兌金額一年或一個月應該是多少?你們有沒有掌握這方面的資訊?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這方面的資訊我們沒有掌握,但是如果我們發現到地下金融,我們會加強…… 許委員添財:不用講了,我們都知道。國稅局也有一些個案,應該知道經營的模式是怎麼樣。 張部長盛和:以前有一條龍和銀聯卡的問題,我們國稅局就有配合檢調單位進行調查,目前銀聯卡的問題在金管會加強管理和我們加強查察之後已慢慢消失。 許委員添財:面對中國的統治經濟,為了本國的利益,為了台商經營上的必要,地下金融變成必要的惡,以正常的匯兌來講,過程需要2天到3天,手續費和匯差也不低,而地下金融沒有手續費,100萬元人民幣的匯差是10萬元,這邊和那邊各賺5萬元,而100萬元人民幣大約是500萬元台幣,兩邊各賺5萬元,分別以人民幣或台幣交易,最快可以在10分鐘內錢就完成交易,最慢也不會超過一天。雖然有高風險,但是有效率,所以彌補了高風險所造成的疑慮。在這種情形之下,交易金額一定很大,所以短短一年銀行業對台商的放款就超過1.8兆,那你想想看以前地下金融的交易額會有多少?有銀樓業者在2年前就估計在地下金融部分每個月大概就有100億元台幣和人民幣的兌換,現在規模應該更大,因為整體市場規模也變得更大,中國在各方面的資金需求更緊迫,所以這種情形應該有增無減,你認為呢? 張部長盛和:關於地下金融的問題,既然金額這麼大,一定有很高的獲利,所以我們可能要請國稅局就這部分發動查察,從查稅找出一點蛛絲馬跡,通報給相關主管機關。 許委員添財:我剛才提到必要的惡,對付中國這個政府要有必要的惡,世界各國都是這樣做,你不可能把這種事情杜絕,現在查稅都查得很厲害,你在查之前,都應該事先訂一個標準,說明查到以後要用什麼方式處理,對於這個必要的惡,不應該把人家殺死,但是要處罰到什麼地步,你應該有一個公準…… 張部長盛和:就照所得稅法的處罰規定來罰,如果他沒有申報…… 許委員添財:如果銀行業的營業讓你賺到5%的營業稅,接下來是營利事業所得稅,比照這個來針對民間,譬如不超過那個標準5倍的罰款等等,所以你們應該設定一個標準。這個市場愈來愈大的話,一定會出事情,出了事情,又罪不及死,因為是制度的關係,我們不要上中國的當,它們是大怪獸、大野狼,因為他們太專制、太不自由,台灣被他們拉得退步成這樣,以後再…… 張部長盛和:對於地下金融的部分,我們會注意。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104年歲出預算共編列1,907億元,部長知道過去3年哪一個部會最後所剩的預算數目最高?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我倒是沒有掌握到。 吳委員秉叡:都是你們財政部;你們3年前剩二百多億,去年與前年各剩一百多億,比例都非常高。 張部長盛和:委員可以看到那個結構,我們一千九百多億裡面有一千多億都是…… 吳委員秉叡:我知道,我就是要問你這個問題。這裡面會差這麼多,主要是在國債付息的部分,你們今年編列1,263億,如果照往年的慣例,將會剩下一百多億。不該花的錢不花,本席贊成;問題是,每一年預算都虛列這麼多,會影響到預算編列的精確度。當然本席也鼓勵我們借新還舊,利率可以比較低,但是你們在編預算的時候,一定要對這個部分編列這麼高嗎?本席覺得你們應該對這個部分去做努力與改善。 張部長盛和:我們在編列這部分預算時,也會預估升息的部分…… 吳委員秉叡:對啦!但是這幾年的利率都沒有上升,再加上長短債的運用,又借新還舊,當然會有一些賸餘出來。本席的意思是,你們在編列預算的時候,不要編這麼多。3年前剩二百多億,去年、前年都剩一百多億,是各部會所剩預算比例最高的單位。財政部天天在跟別人算帳,結果自己剩的預算卻最多,這樣不好啦!我們的總預算一兆九千多億,你們每一年多出來的這一、兩百億,幾乎占了一個百分點,也會影響到其他機關可以運用的預算。 張部長盛和:謝謝。 吳委員秉叡:其次要問國稅局,去年一整年的網購交易稅一共收了多少?現在網路購物非常頻繁,淘寶網在台灣每一年進行的交易金額都非常龐大,請問你們有沒有掌握住這方面的數字? 張部長盛和:數字不大,因為我們去年才開始成立小組,開始加強查察,績效不錯,我請吳署長來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自心:主席、各位委員。從事網路交易營業人課徵營業稅,從100年到103年1至6月,合計為1,489億…… 吳委員秉叡:我問你交易稅收了多少? 吳署長自心:148億。 吳委員秉叡:去年一整年? 吳署長自心:去年是44億。 吳委員秉叡:從我們要求之後,你們收了多少錢? 吳署長自心:淘寶網的部分嗎? 吳委員秉叡:不是淘寶網,是全部的網路購物。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饒署長說明。 饒署長平:主席、各位委員。102年成立之後,我們從快遞、郵包等,整個完稅價加起來是二百二十幾億…… 吳委員秉叡:交易金額是二百二十幾億? 饒署長平:對。 吳委員秉叡:所以5%是收到十幾億? 饒署長平:我這邊收到八億七千多萬元。 吳委員秉叡:這個數字與網購實際數量有非常大的差距…… 饒署長平:是有差距,因為它不見得都是從快遞進來,可能由進口貨物進來,因為從貨品上面無法辨別…… 吳委員秉叡:我知道;本席無意指責你們,因為你們對國內一些抓不到的稅金都非常計較,事實上網路交易這個部分有非常大的漏洞,請財政部繼續加強這個部分,可以嗎? 張部長盛和:我們的專案小組會繼續運作,就掌握住同一個收貨人,將他的金額歸戶,因為3,000元以下是免稅。 吳委員秉叡:部長,在台灣要開一家店,他要付房屋租金,還有付營業稅等各方面的稅金,如果在網路上購物,這些稅金都可以逃掉的話,實體商店經營會愈來愈困難,本席認為至少在稅賦上要公平一點。 張部長盛和:這也是比較新興的交易型態,我們還要再加強,相信各國也都在加強這方面的稽徵技術。 吳委員秉叡:因為有些郵包也不好拆開,你現在告訴我3,000元以下免稅,如果郵包裡面的東西不止3,000元,可是我跟你說是3,000元以下,所以你們要如何去查察,如何把稽徵技術建立起來,讓大家有一個公平的環境,對我們國家的稅收也會有幫助。 張部長盛和:是。 吳委員秉叡:根據今天報紙的教導,人民幣的存款已經超過3,000億,70%約2,000億是轉存中銀台北分行,請問我們轉存中銀的利率是多少? 張部長盛和:這個我不清楚。 吳委員秉叡:2,000億人民幣是1兆台幣,中銀給我們多少利率,我們收人民幣的存款是用多少利率、中間有多少利差?據報導,只有1.5%的利差,這跟台灣一般存款1.4%的利差相差不多。 張部長盛和:剛剛凌署長說轉存的利率大概是6%至7%。 吳委員秉叡:真的嗎?我說的不是在中國的放款,那天你們在這邊告訴我中國銀行放款給中國的企業和中國那邊的台商利率才6.5%,現在轉存利率會給你們6%至7%? 張部長盛和:對不起,是放款利率。 吳委員秉叡:我現在是問台灣的銀行轉存中銀台北分行的利率,這個只要查一下就知道啦!本席要提醒你們就要小心一點,因為3,000億的人民幣裡面有2,000億轉存到中國銀行,由中國銀行那邊拆借出去,假設中國的金融市場發生變動,台灣的人民幣存款人要贖回,換成新台幣,而那時候你已經放款出去,收不回來時對台灣的銀行會有危險。本席認為這個資訊應該要告知我們的國民,要小心這方面的問題。現在沒有問題,但若轉存利率只有1.5%的利差與台灣的1.4%差不多的話,其實人民幣的存款也沒有東西可以做,就像雞肋,賺得不多,但是要小心風險。本席要在這裡再次提醒你們。 張部長盛和:謝謝。 吳委員秉叡:另外,今天看到你們的預算編列中有撥充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70.14億,請問到今年為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負債多少? 張部長盛和:兩千多億,精確的數字…… 吳委員秉叡:不是,帳面上。 張部長盛和:對,帳面上的數字。 吳委員秉叡:我看到的數字並不是這樣。 張部長盛和:數字方面,我請凌署長報告一下,好不好? 吳委員秉叡:一起來吧。 張部長盛和:好。 主席:請財政部國庫署凌署長說明。 凌署長忠嫄: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個民營化基金本身可以借的餘額大概是六百二十幾億,目前大概已借了五百九十幾億。 吳委員秉叡:舉債上限635億,到104年底預估達到627億。你們現在撥補這70.14億不是要從帳面把空間挪出來嗎?歷年來補給這個基金,再加上這個基金目前的負債,就是像部長講的兩千多億是不是? 張部長盛和:差不多兩千多億。 吳委員秉叡:請問這個洞到底什麼時候才填得滿? 張部長盛和:現在是股票沒有賣,如果賣掉就…… 吳委員秉叡:我跟你說,賣股票來撥充這個基金沒有什麼道理,根據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但你這個東西根本就…… 張部長盛和:進行民營化時,有幾家本來就是要釋股讓民間持有,這也是民間參與的一環,但因為沒有釋股…… 吳委員秉叡:那你們將這筆錢用到哪裏去?你們將這筆錢拿去作為填補行政院供國營事業民營化時發給6個月薪水、補給各項損失、支應民營化前退休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及三節慰問金、早期退休人員生活困難特別照護金等經費,照這樣下去,除非等到這一批員工全部老成凋零,否則這個洞永遠填不滿,這個潛藏負債有沒有在國債中揭露出來?事實上,你們並沒有揭露。 張部長盛和:我們有揭露,民營化基金有另外的揭露方式,不是在這…… 吳委員秉叡:但你們沒有把它算在政府的總欠債額度內,所以你們的舉債額度…… 張部長盛和:因為它是自償性的。 吳委員秉叡:我知道,但事實上它並沒有自償,你們每年都編列預算補充它,名義上是自償,但事實上做不到自償,所以財政部每年編列幾十億,像今年就編列70億預算去填補這個洞。國家欠的這些債要怎麼算?從很多地方看來你們的隱藏負債都有美化的跡象,這樣並不好,部長,你要想想辦法,不然這樣下去,將來看起來雖然沒有超過舉債上限,但其實早就超過了,光這裏就有700億,更何況中央政府每年還要再編70億、80億投入,這個無底洞到底什麼時候才補得起?你要好好檢討一下,看要用什麼方式來處理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好。謝謝。 吳委員秉叡:謝謝。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請問電子發票現在推動的狀況如何?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到年底應該可以突破40億,大概占全部總發票的一半以上。 費委員鴻泰:兩年前的狀況是怎樣?蘇主任,可否分析一下,張部長就任這兩年半以來電子發票推動的績效? 主席: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蘇主任說明。 蘇主任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好,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來報告。有關整個電子發票的推動,過去這幾年…… 費委員鴻泰:簡單回答張部長就任以後這兩年半推動電子發票的績效,其他客套話都不要講了,如果兩年半以前是10億張,而現在是40億張,那就增加3倍,對不對? 蘇主任俊榮:今年底大概43億張,然後是前兩年,上一年是39億張,再往前是28億張,再往前大概兩億多張。 費委員鴻泰:部長,設法大步一點將電子發票再往前推動。例如針對這次食管法的修正,我們就很希望採取強制性,這樣就國家日後的管理,在稅收、人力上的節省才算是效果加效率,這樣的政策絕對是正確的。部長,請教一下,如何在現有的基礎上再往前跨一大步?例如每年增加5%,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長期對電子發票的支持,沒有你的支持,我們也不會推動、進步…… 費委員鴻泰:這是對國家有利的事,大家應該好好推動。 張部長盛和:這次食品業是個契機,因為食品業有6,000家。 費委員鴻泰:思考一下。 張部長盛和:好。謝謝。 費委員鴻泰:人家常常問我一個問題,我現在就請教你們,他們說到中油或哪個加油站加油都有開發票,可以對獎,請問繳瓦斯費、電費、水費為什麼不開統一發票? 張部長盛和:他們是開收據的。 費委員鴻泰:為什麼不開統一發票?開統一發票,持有人就有機會對獎了。 張部長盛和:是。 費委員鴻泰:不是,我幫你想通一件事,想想看,假設電費是1,000元,若開統一發票,用戶就要多付5%,但國家稅收是可以增加的。你們很多人的回答都讓大家覺得你們在圖利瓦斯公司、台電、電信公司、自來水公司,因為他們不開統一發票,如果開立,每人或每戶每月至少會多4張統一發票,中獎機會不是比較大嗎? 張部長盛和:其實公用事業採取的是另外一套做法,公用事業本來就要考慮…… 費委員鴻泰:部長,我請教你,如果開統一發票,用戶要不要多付錢? 張部長盛和:要。 費委員鴻泰:就是嘛!重點就在這兒! 張部長盛和:所以公用事業是不一樣的考慮。 費委員鴻泰:政府考量讓大家負擔減輕一點,所以諸如電話費、瓦斯費、水費、電費都是針對戶或有登記的人,是不可能逃漏稅的,然而我們到中油或哪個加油站去加油,並沒有登記到個人,且加油站那麼多,為防止逃漏稅,所以要開立統一發票,但公營事業單位是不會逃漏稅的,何況政府也不願加重人民負擔,是不是? 張部長盛和:是。 費委員鴻泰:如果公營事業單位開統一發票,政府的稅會不會增加? 張部長盛和:一定會。 費委員鴻泰:一定會嘛!這種trade-off的事情,要看我們的百姓怎麼去看這個問題,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 費委員鴻泰:像我們的手機費,業者如果開統一發票,我們要不要多付5%?如果讓國人知道電費、瓦斯費、手機費假如要開統一發票,消費者就要多負擔5%,恐怕就寧願不要統一發票了,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 費委員鴻泰:為免外界說你們圖利電話公司、瓦斯公司…… 張部長盛和:其實營業稅是由消費者負擔,不是由公司負擔的。 費委員鴻泰:就是嘛!可是我剛剛問你時,你就沒有給我這個答案。 張部長盛和:是。 費委員鴻泰:麻煩賦稅署廣為宣傳,並不是政府在圖利這些人,我先講清楚,這些人我都不認識。如果要開立統一發票,使用者就要多付5%的營業稅,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謝謝。 費委員鴻泰:我再談一個稅的問題,之前我曾經問過,台北市知名夜店是否有開立統一發票,所以他們到底有沒有開立統一發票? 張部長盛和:本人請何局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何局長說明。 何局長瑞芳:主席、各位委員。有開立統一發票。 費委員鴻泰:我曾問過35歲以下的年青人,他們進去夜店就會蓋一個章,那個章有的值500元、有的值800元,男女都是一樣,如果是lady's night,女孩就是免費、不收錢,但都沒有開統一發票,其實我問過很多人,包括現在線上的記者;此外,如果在裡面買一杯啤酒300元,也是沒有開發票,換言之,沒有一個人說他們有開發票。局長,我並不是在怪你,那個地方又有圍事、又有安管,一般人還真的不太敢去,如果國稅人員拿個本子說要來查稅、站崗或是收稅,說不定那些店家就會找一些奇奇怪怪的人來施暴,所以安全方面是很重要的,局長,你的小孩有去過夜店嗎? 何局長瑞芳:沒有。 費委員鴻泰:我有問過兒子,我的3個兒子都去過,而且我也問過立法院一些年輕的朋友們,他們都有去過,在大安區、信義區,入場費大概都是500元,貴一點的就是800元,之所以蓋章就是要讓他們進出方便,但真的沒有開發票,就算買一杯啤酒300元,也是沒有開發票。因為我沒有去過,所以我用猜的,大概他們是以包廂費來開發票,金額是不是屬實我也不知道,否則為何有那麼多人趨之若騖,想要分一杯羹?然後又有圍事、安管,可見利潤一定很大,不過,門票、啤酒等應該也是他們主要的收入之一,請問這個問題要如何克服? 何局長瑞芳:我們已經跟警察局組織一個小組進行聯合稽查,在聯合稽查之前我們有派稅務員先在白天去了解狀況。 費委員鴻泰:白天那裡沒有人,只有打掃的歐巴桑。 何局長瑞芳:白天只是去蒐集資料而已。 費委員鴻泰:白天怎麼會有人呢?你們會不會就覺得他們生意不好,所以就沒有人?事實上,這部分我做了很多調查,而生意最好的時間是凌晨1點到3點。 何局長瑞芳:那時我們會跟警察一起去。 費委員鴻泰:警察去的話,那些人員一定會變少,禮拜三我會再問你們類似的問題,麻煩告訴我你們的solution是什麼。 何局長瑞芳:好。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油的問題大家都很關心,而且看起來魏家是可惡到極點,他自己的檢驗室都檢驗出來這是不適合人食用的進口飼料油,結果他還是要進口,而且還發現他們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了4.3萬噸,這部分關務署應該有很清楚的資料,基本上,老百姓的想法很簡單,東西要進口,照理是關務署把關,還有後來賣給誰,一定會開發票,像這些都是跟財政部有關,而新上任的衛福部蔣部長,雖然他的話我不是很懂,他們查了一下,還不是很知道,但怎麼會不知道呢?來問張部長就知道了,是不是?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這些情況我們全部都有掌握,上下游的流向,全部都清清楚楚,而且我們已經提供給衛福部了。 賴委員士葆:你有跟蔣部長講資料都在你這裡嗎? 張部長盛和:他們有逐樣在查驗、逐樣在釐清,每家廠商都在釐清中,只是有些事情不能講而已。 賴委員士葆:現在不能講? 張部長盛和:是。總之,全部都有掌握。 賴委員士葆:衛福部的蔣部長說,他知道有飼料油的有頂新油、正義油等,其他的則還在查,但事實上,這些資料你們都有了。 張部長盛和:還在查是因為…… 賴委員士葆:都很清楚了,為何還要查? 張部長盛和:大幸福進口的是飼料油,後來就是賣給食用油廠商,而飼料油後來有沒有變成食用油,我們現在查的是這個,其實像流向等資料我們都有了。 賴委員士葆:他們進口4.3萬噸的飼料油,最後到了哪裡,你們都很清楚?百分之百清楚? 張部長盛和:流向很清楚,但有沒有變成食用油還不清楚。 賴委員士葆:都是流向什麼工廠呢? 張部長盛和:有飼料廠、有食用油廠,食用油廠的部分,我們就請衛福部去查。 賴委員士葆:食用油廠的部分就比較清楚了。 張部長盛和:但他們也有做飼料,所以需要進一步釐清,現在查的就是這個。 賴委員士葆:可以說4.3萬噸老百姓已經吃下去了?這句話成立嗎? 張部長盛和:不一定,據我們了解,很多飼料油是進到飼料廠。 賴委員士葆:比例大概多高? 張部長盛和:吃到肚子的東西並不是財政部能夠講的。 賴委員士葆:你說有掌握,也說正在查,而我也不要求你要identify,但至少要告訴我們一些情況,像你們這些大官,話說得愈不清楚,老百姓會愈恐慌,現在有一個民調數字,就是因為這個事件,現在超過27%的民眾不外食了,這讓那些小吃店、餐廳痛苦得不得了,因為他們生意變差了,所以你要講清楚啊! 張部長盛和:相信再過兩、三天,新的衛福部長會講得清清楚楚。 賴委員士葆:這麼多的飼料油進來,後來進去飼料廠的比例跟食品廠的比例大概是如何? 張部長盛和:進到飼料廠的比例比較大。 賴委員士葆:大概大多少?有沒有70%? 張部長盛和:我沒有這麼精確的統計數字。 賴委員士葆:關務署應該有才對。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饒署長說明。 饒署長平:主席、各位委員。我有的數據裡面,大部分都是進到飼料廠。 賴委員士葆:大部分指的是80%、90%嗎? 饒署長平:應該是超過80%以上。 賴委員士葆:超過80%進到飼料廠? 饒署長平:他們報的項目是「飼料用」。 賴委員士葆:你講的是4.3萬公噸?我們現在談的是越南大幸福那一部分的4.3萬公噸喔!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幾公噸,關務署不能講。 賴委員士葆:不對,媒體寫這麼大,你們不能講? 張部長盛和:對。 賴委員士葆:你也可以講媒體寫錯。媒體報導他們從2011年開始進口4.3萬噸的飼料油來台灣,現在找不到流向哪裡,這對你們是很大的諷刺。 張部長盛和:我們知道去哪裡,也會講清楚。 賴委員士葆:請教你們,根據你們的資料,這些油流向飼料廠,也有食品廠。 張部長盛和:委員,現在不能講是什麼,流向食用油廠有沒有變成食用油,我們講不出來,要衛福部來講,但是我相信這幾天就會講出來了。 賴委員士葆:但是我總可以先知道比例吧?比如8比2、9比1,可以嗎? 張部長盛和:有沒有流用,我們不知道,因為食用油廠也有做飼料,它不是單一廠,很多食用油廠都有做飼料。 賴委員士葆:對於這樣的答案,老百姓不會滿意,因為不清楚。 張部長盛和:委員,很快就會落幕、很快就會釐清了。這種話不是我們財政部可以講的。 賴委員士葆:發票中心的人可以講嗎?你們怎麼看? 主席: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蘇主任說明。 蘇主任俊榮:主席、各位委員。這次發生問題的廠家還沒有打入電子發票,所以我們手上沒有那個明細,而且剛才部長也說明得很清楚,關於這些油進來以後有多少被流用,我們手上沒有這些資訊。 賴委員士葆:這個4.3萬公噸如果全部進到老百姓的肚子裡面,等於1個人吃了2公斤。 張部長盛和:不會啦!委員,不是這樣子。 賴委員士葆:好,如果只有10%進到老百姓的肚子裡面,那就是每個人吃了200公克,這樣就算不會死掉,也會得癌症,即使5%、100公克也是一樣,這個問題是很嚴重的。 張部長盛和:委員,我了解,我只是不能講而已。資料差不多都掌握了,也快釐清了,我相信這個禮拜內大概衛福部…… 賴委員士葆:如果你要讓大家安心,要讓我們知道這些油差不多都做飼料用,這樣大家才會安心。 張部長盛和:就是流向食用油廠的部分也很快就會釐清了。 賴委員士葆:我們看到魏家表示要提出30億元做社會公益,換取台灣老百姓對他們的原諒,對於這樣的做法,部長的看法怎麼樣? 張部長盛和:應該聽其言、觀其行。 賴委員士葆:什麼意思? 張部長盛和:就是他們真正拿出30億元做什麼?有沒有拿出來?未來要用在哪個地方?這些都要觀其行。 賴委員士葆:在他被傳訊的前一天,魏家表示要捐30億元,後來也一直講,他就是要換取不要被關。台灣老百姓很善良,我覺得重點不在30億元、300億元或3,000億元,而在於有沒有悔改的心。 張部長盛和:對。 賴委員士葆:現在看起來沒有,他的姿態還很高。 張部長盛和:這一點最重要。 賴委員士葆:你同意嗎?他一副財大氣粗的樣子。 張部長盛和:對,他連到地檢署應訊的時候還說他是合法的,整個證據攤出來…… 賴委員士葆:他現在就是不認罪啊! 張部長盛和:所以委員講的那句話很重要,就是他沒有悔改的心。 賴委員士葆:他沒有悔改的心,而且我們也非常體諒他的相關事業的員工,不願意傷害味全的員工,因為這關係到幾千個家庭;但是無論如何,今天魏家還是味全的大老闆,很多人不願意喝他們的牛奶,也不願意用他們投資的台灣之星系統打手機,怕讓他們賺錢。魏家要有這樣的體認,應該全面退出台灣的營利事業,認真地向這個社會悔改,因為對台灣老百姓造成的傷害太大,幾年來大家賠上的身體健康是算不出來的,這不是用30億元可以解決、彌補的。現在不是老百姓要追殺他,而是他要全面地悔改。我覺得他要全面地向老百姓認錯、悔改,要全面退出營利事業,你同意嗎? 張部長盛和:我完全同意。如果他有悔改的心,代表他承認過去的錯誤。看起來他好像也沒承認,整個證據攤出來以後,他才會承認。 賴委員士葆:他都沒有承認,還說都是別人的錯,對不對?大家是氣在這裡,他到現在還不悔改。我們看到現在已經有一銀發動了,決定退出那個聯貸案,你的看法怎麼樣? 張部長盛和:金融業本來就應該這樣做。在金融業高階主管的研討會中,我一直主張要引用赤道原則,不能貸款給沒有社會責任的企業。 賴委員士葆:對於沒有社會責任的企業,不應該給它貸款,不應該支持它,魏家就是典型的例子。所以你呼籲、鼓勵其他的八大行庫跟進嗎? 張部長盛和:有!那天我已經公開講了。 賴委員士葆:最後,現在進入董監事改選的旺季,大家很關心101的部分,你有十足把握我們下一次一定董、總全拿? 張部長盛和:我們會努力。 賴委員士葆:機會應該很大吧? 張部長盛和:應該很大,因為在這個氛圍之下,我覺得…… 賴委員士葆:在這個氛圍之下,全民做你的後盾,如果財政部長做不到這一點,就是你不夠力。 張部長盛和:時機快成熟了。 賴委員士葆:你要把力拿出來,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好,謝謝。 賴委員士葆:全國老百姓給你這麼大的能量,你要善用民氣。 張部長盛和:好,感謝。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張部長在剛才的詢答裡面透露了一些玄機,你說這4,800萬公斤飼料油的去向已經知道了,明後天大概會水落石出,而且你對來龍去脈也已經有點了解,我知道你有參加跨部會的會議。不管是4,800萬公斤的飼料油,或者80%進到飼料廠、20%(960萬公斤)進到民眾的肚子裡面,既然你說已經大概知道來龍去脈了,我想請問部長,還有未爆彈嗎?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所謂未爆彈,是指把飼料油用作食用油還沒有被發現的案子,但是這不是財政部能講的,因為我們沒有去查。 盧委員秀燕:你們的關務署應該知道它的去向,既然你剛才答復的時候表示大概已經掌握了,有沒有現在不在檯面上、還沒爆發的廠家拿飼料油當作一般的食用油? 張部長盛和:委員,這個部分需要查驗,不是真正看流向而已,就算流到食用油廠,也有拿來做飼料,因為現在一個廠不是單純…… 盧委員秀燕:那政府就不算清楚,現在還是不知去向。如果到了一個廠裡面,結果到底是流向食用油,還是流向飼料油…… 張部長盛和:我的意思是衛福部會釐清,這不是我們財政部能查的。 盧委員秀燕:你們要協助。 張部長盛和:我們必須要協助。 盧委員秀燕:你現在說大概掌握了百分之七、八十,你們不清楚,只有衛福部清楚,是這樣的意思嗎? 張部長盛和:我們把廠商、數量等等資料全部都提供給衛福部,由他們去查、化驗。 盧委員秀燕:所以你們大概知道已經有20%、960萬公斤不是進到飼料廠裡面,而是有可能吃到民眾的肚子裡面,是這樣子嗎?960萬公斤除以2,300萬人,也就是說,每個人吃到0.4公斤。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關於豬油的事情,照我的看法,頂新加正義的市占率為95%,所以差不多都解決了,剩下的5%,有4%是2家,這2家最近也會釐清,所以差不多就快…… 盧委員秀燕:釐清是釐清安全還是不安全? 張部長盛和:釐清安全。 盧委員秀燕:所以政府要作保,保證剩下的2家是OK的? 張部長盛和:不是,剩下的5%就很少了,5%裡面有4%是2家而已,我看那2家也很快就會釐清了。 盧委員秀燕:所以你剛才透露是安全的。另外,我想請問一下,我剛才問了署長,為了食品安全,所以你們要加強檢驗,尤其在豬油、稅號1501方面,你們特別提到抽驗的比例要從2%提高到5%,是不是?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饒署長說明。 饒署長平:主席、各位委員。是的。這段期間我們對於食用油都有提升查驗比例及書面審查的比例。 盧委員秀燕:提高比例是多少?是你私底下告訴本席的從2%提高到5%,是不是? 饒署長平:初步估計應該是到5%左右。 盧委員秀燕:換句話說,100件裡面可以抽查5件,對不對?以前只抽查2件,現在為了加強,所以抽查5件,對不對? 饒署長平:對,但是有一點要向委員報告,我們1518稅號的部分已經提高到百分之十幾以上了。 盧委員秀燕:1518稅號是什麼東西? 張部長盛和:第十五章是油脂,加強查驗到百分之十幾。 盧委員秀燕:本席為什麼問這個部分呢?因為本席有一點疑惑,本席認為民眾應該也很疑惑,工業局10月14日開了一場記者會,是由工業局局長召開,這個新聞各大報都有刊登,因為現在豬油的問題鬧得很大,他們說我們一年欠缺4萬公噸,這4萬公噸勢必要進口,否則不足以因應,所以工業局發布一個消息,未來所有進口油品都要逐批檢驗,而且是100%檢驗,可是剛才聽到你們關稅署的說明,不管是1501稅號或是1508稅號,你們的抽驗比例最多只能到15%,為什麼你們的檢驗比例和工業局發布的比例不一樣呢? 饒署長平:我們海關查驗的重點是在書面申報和實到貨物是不是相符,工業局和衛福部檢查的是他們的品質是不是合乎規定,這是他們的要求,這兩個是不同的。 盧委員秀燕:他們可以做到100%,可是他們的人力比你們還少,你們是專責的檢驗機關,但你們只是查它的內容和貨號是否符合,對不對?他們是查內容,內容的部分應該比你們的查驗更麻煩,既然可以做到100%,為什麼你們沒有辦法做到100%?這個部分就產生了這個盲點。你們說之前進口4,800萬公斤,因為發生事情,所以你們才去追查,結果發現有80%到飼料廠,20%現在不知去向,不知道是人吃了還是做為飼料,現在也搞不清楚。 換句話說,針對這個部分,即使他們可以做到100%查驗,但是你們這邊做為上游進口關卡的地方卻沒有辦法做到100%?進口的時候,你們沒辦法做到100%查驗,貨品是進到飼料廠還是食品廠,這一點你們沒有辦法掌握。因為他們是驗內容,你們是驗去向,所以換句話說,關務署對於去向沒有辦法掌握,只能靠衛福部他們檢驗內容,是這樣嗎? 張部長盛和:去向關務署是不能掌握,但他們會提供名單,掌握是由賦稅署負責,因為要從營業稅資料庫知道他們的貨品流向,就是統一發票,查流向是藉由內地稅,不是關稅。 盧委員秀燕:但是你們統統都屬於財政部啊! 張部長盛和:是,所以我們都…… 盧委員秀燕:照理說財政部要知道去向,貨品從關務報關進來之後,你們可以透過公司營業稅去追查貨品的去向,現在財政部有沒有辦法100%掌握呢? 張部長盛和:我們大概可以掌握流向,但是掌握流向不代表飼料油流向食用油廠就變成食用油,不是這樣的,那個部分要由衛福部查,我們只能掌握貨品賣到哪裡,至於有沒有變成飼料,還是變成食用油,這個部分要由衛福部去查。 盧委員秀燕:所以這個部分就是一個很大的盲點,導致政府現在對這個問題還沒有辦法解決。本席要請問署長,因為這段期間發生食品安全的問題,所以各單位把所有的檢驗責任都丟給你們,叫你們加強查驗,但是你們即使只查驗貨號和實品內容是否符合,最高也只能做到15%,為什麼不能做到100%?是你們的人力有問題嗎? 饒署長平:海關一天的報單有上百萬筆,以這個數量來說,我們的人力沒有辦法做到全部查驗,這是採用風險管理的理念,因為有的廠商是好的廠商,如果也要驗他們報關的貨品,這樣會浪費很多的人力資源。 盧委員秀燕:部長,本席建議,因為現在幾個關係到柴米油鹽的東西都非常重要,有關頂新提出的30億元食安基金,本席覺得怎麼用是另外一回事,社會自有公評,但是政府真的要做好食安管制,尤其是查驗的人力這一點很重要,像衛福部,本席就覺得他們查驗的人力不夠。或者你們看看自己這部分就好,如果能夠從源頭管控,從報關時就清楚查驗他們進口的飼料油報關資料到底對不對,應該能事先預防才對,最近很多廠商說他們報錯了,統一公司報錯過,南僑公司也報錯過,真奇怪耶! 這麼大的廠都會報錯,不是你們財政部輔導得不好,就是你們查驗的人力有問題,所以才會容許他們報錯,導致下游要再去驗內容,不過那又是另外一個問題,如果連上游有沒有報錯你們都沒有辦法處理,而且還是長期以來的問題,連這麼大的廠都曾經發生過報錯關的問題,我們姑且相信他們是報錯,但這是真的報錯還是故意的?現在也搞不清楚。 所以本席的意思是說,以報關來說的話,財政部有沒有辦法處理?政府對食安問題要更加重視,不管是增加預算、增加人力,至少不要發生這種報錯或是故意報錯的狀況。為什麼現在會有人故意報錯?有的是為了節省查驗時間,因為用食用油的名義進口或是用飼料油的名義進口,通關時間是不一樣的,所以有的人會故意報錯,即使內容沒問題,但他們還是故意這樣做,就是為了要節省時間。但有的不是因為這樣,而是和稅率有關係,為了逃稅,所以用工業用、飼料用報關,這樣可以節稅。 所以你們有沒有辦法處理?就是由政府提出食安預算,張部長,你是國家的大掌櫃,因為衛福部他們也面臨人力、物力的缺乏問題,公平會、經濟部也是,所以我們提出一個百億元的食安預算來處理問題,可以嗎?就是提供預算讓我們的關稅署、賦稅署、衛福部、公平會、經濟部都能有充足的人力,補足最基本的人力和物力進行查驗,這樣才可以充分保障國人的食安,可不可以提出百億元的食安特別預算? 張部長盛和:這個部分我想行政院會統籌處理,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就是整個制度要改變,要分流管理,過去是食用的部分才由衛福部檢驗,其他的部分都沒有規定,以後要分流,飼料用的要由農委會檢驗,工業用的由工業局檢驗,要分流。 盧委員秀燕:部長,最後本席今天要主張,我們過去發消費券時有編列特別預算,治水也有特別預算,現在國人最大的國安危機就是食品問題,總統也說要召開食安的國安會議,本席覺得這才是真正需要提出特別預算的部分。所以本席今天主張政府要提出百億元的特別預算,這不是一個常態預算,只要問題解決了,這個預算也就告一個段落,不曉得你會不會把這個意見反映到行政院院會? 第二個,因為我們這兩年的稅收情況很好,今年到目前為止籌措了八百多億元,政府可不可以提出食安特別預算,你會支持嗎? 張部長盛和:委員,如果行政院要統籌成立一個機構,或是要加強什麼作為,那我們在預算的部分一定會配合。 盧委員秀燕:你們可以全力配合? 張部長盛和:是。 盧委員秀燕:如果是這樣的目標、這樣的金額也可以配合? 張部長盛和:不必先設定是百億元特別預算,只要有相關的需要,我們都會配合。 盧委員秀燕:如果院長要提出食安特別預算的話,你們會全力配合、支持? 張部長盛和:我們一定配合。 盧委員秀燕:好的,謝謝。 主席(賴委員士葆代):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張部長,剛剛很多委員都很關心食安問題,過去我們中華民國臺灣是一個美食天堂,尤其是對背包客而言,他們到臺灣就是到處享受美食,這個名聲非常響亮,但是曾幾何時卻變了樣。過去我們笑對岸出產的都是黑心食品,但是現在轉個角度來看,我們真的也有很多該檢討的地方,包括過去爆發的三聚氰胺事件等等,很多黑心食品一樣、一樣的爆發。 尤其是這一次的黑心油問題,可以說讓全民群起共憤,因為越南大幸福油品公司銷給臺灣4.3萬公噸的飼料油,今天早上報紙報導的版面那麼大,部長,總共4.3萬公噸的飼料油,大部分都銷到臺灣,這裡面有三家公司,包括正義、頂新還有永成,這三家公司的銷量占了大部分,剛剛部長也有特別報告,差不多占了95%。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是。 林委員德福:這些是不是都做成食用油? 張部長盛和:這三家當然都已經爆發了,已經抓起來了,剩下的問題就是怎麼樣善後。 林委員德福:至於其他的部分呢?因為飼料油的流向變成一個大黑洞,另外還有12家飼料廠,到底這裡面有沒有假交易等等,因為這部分也關係到稅務問題,所以本席要請教部長,你上個禮拜詢答的時候有說過,會賺人民黑心錢的人也一定會賺政府的錢,所以要查他們是否有逃漏稅,這部分你們一定會去查。按照部長的看法,請問逃稅的人是不是就是在賺政府的錢?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其實那是人民的錢,因為最後會回到人民身上,只是由政府收稅,他們一定會賺政府的錢。 林委員德福:不管逃稅的人是否黑心,你認為政府的追償成功率高不高? 張部長盛和:很高。 林委員德福:政府要讓人民看到遲來的正義與公道,這是不是一件困難的事? 張部長盛和:我們已經成立小組了,由國稅局各局成立小組,清查轄區內的黑心油廠。 林委員德福:部長,1年前富味鄉、大統爆發混油事件,你認為他們是黑心廠商嗎? 張部長盛和:沒有爆發前,老實說我們也不知道,但是爆發以後,我們知道他們是黑心廠商,所以我們就加強追查。 林委員德福:1年後的今天,雖然這些訴訟案件還沒有結束,但是我們看到的狀況卻是一審訴訟輕判,廠商對混油事件所做的處分不服,仍然要提救濟。請問到現在為止,財政部有查到富味鄉公司逃稅嗎? 張部長盛和:對富味鄉公司的查稅結果還沒有出來,頂新的部分已經出來了,正義的部分也正在查。 林委員德福:部長,頂新家大業大,你認為政府能夠對他們辦到底嗎? 張部長盛和:查逃漏稅的部分我們一定要辦到底,至於其他的部分,因為不是財政部主管的,但是我相信…… 林委員德福:本席知道。但是最後的結果會不會重重的舉起、輕輕的放下? 張部長盛和:當然要依法行政,因為有些法律我們也沒有辦法逾越,例如一事不二罰、刑罰優先於行政罰,這些都是行政罰法的條件,就是擇一從輕,這些都是法律上的問題,我相信這次食安管理法進行修正的時候,這些部分都會考慮進去。 林委員德福:部長,頂新魏家接手經營味全之後,有10年的時間都沒有配發股利,近5年來的股利也是賺多賠少,請問是不是因為他們採取剝削股民、壓榨勞工的經營方式,所以魏家才有機會累積現在這麼多資產?是不是? 張部長盛和:這就是委員剛剛問到的,他們會賺人民的黑心錢,當然也會賺股民的錢、政府的錢,他們是多方賺。 林委員德福:部長,現在貧富差距這麼大,難道是臺灣這十多年來的經濟奇蹟嗎?你認為呢? 張部長盛和:有關貧富差距,就整個數字來看是有改善的,但是這些個案也應該要加強管理,我相信他們退出市場以後,人民的觀感就會慢慢改變。 林委員德福:那你認為我們政府有沒有責任?因為你們造就這樣的一個財團,結果卻是讓貧富差距變得越來越大,難道政府沒有責任嗎? 張部長盛和:我想該負的責任,政府相關單位都應該要負,事實上他們成為財團是在大陸發展的時候,因為大陸的康師傅成就極大,大概有90%都是在那裡。 林委員德福:但是他們回流以後發行TDR,拿那些錢又去投資101大樓、買帝寶,有的幾乎是無擔保的,你認為這不是政府造就他們的嗎? 張部長盛和:是。 林委員德福:部長,味全公司是上市公司,負責簽證的是資誠會計師事務所,這是四大國際會計師事務所,請問,如果味全公司真的有逃漏稅,會計師事務所是不是有可能配合做假財報?會不會? 張部長盛和:如果會計師有責任,我們也要提報。 林委員德福:他們會不會協助這些業者逃漏稅? 張部長盛和:要看看他們是用什麼方式逃漏,如果會計師有協助,一定要追究他的責任。 林委員德福:部長,如果是長期逃漏稅,是不是可能連公務員也有涉入其中? 張部長盛和:不一定能做這樣的推論,要看我們查的最後結果是什麼。 林委員德福:本席認為主管機關要嚴查,而且要嚴謹行事,才不會發生被倒打一耙的烏龍狀況,你認為呢? 張部長盛和:是,我們一定會嚴查,就國稅局的部分來說,只要是涉案的廠商,不只是魏家,相關的涉案廠商,例如正義或者鑫好等等,這些公司我們都會嚴查。 林委員德福:部長,台塑李志村董事長認為明年的景氣不太好,關鍵因素是大陸爬不起來。臺灣外貿依存度相當高,如果中國經濟環境很疲軟、疲弱,臺灣一定會受影響,請問,明年的景氣會不會比今年差? 張部長盛和:根據國際機構的預測,不管是Global Insight,或者是其他相關的國際機構,就我們所看到的,他們對於明年的預測狀況,都比今年好。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明年會比今年好,是不是? 張部長盛和:會,是的。 林委員德福:如果中國真的爬不起來,歐美景氣又持續處在低檔整理,你認為明年的稅收會不會受到影響? 張部長盛和:剛剛您提的那個只是他個人的看法,但是以國際的經濟情勢來看,像美國的經濟或是其他國家的經濟,我相信狀況會慢慢好轉,因為是從最谷底開始,從歐債危機開始,現在他們已經慢慢復甦了,當然復甦的速度有快、有慢,我們相信明年會比今年好。 林委員德福:部長,國際貨幣基金IMF下調今明兩年的經濟成長率預測,估計會降0.1%到0.2%,同時也表示全球經濟正沿著疲弱而且不均衡的軌跡緩慢前行,而國家別與區域別的成長力道也不同。請問,依存度高的臺灣要如何突圍?我們要怎麼突圍? 張部長盛和:我們要看地區,也要看產品,找出我們比較強項的地方是在哪裡,另外就是要分散風險。 林委員德福:那你認為經濟部砸了1,500億元幫助產業升級、轉型的策略在短期內能不能成功?有沒有辦法發揮效果? 張部長盛和:我們很多中堅企業核心的技術都慢慢建立了,很多公司在國際上都有競爭力,像大立光、上銀,這幾個擁有核心技術的公司大概都有競爭力。所以未來一定要建立自己的核心技術才會有競爭力,像台積電也是有自己的技術。 林委員德福:部長,股市能量結構、食安危機都是目前信心的危機,今年以來,由於景氣前景不確定性高,所以投資意願也呈現不穩定的狀態。IMF首席經濟學家解釋,假如未來經濟前景不具信心,那麼投資意願自然就會縮手,形成經濟成長的疲弱及自我實現的預期,請問政府做為帶動經濟的火車頭,該如何著手才能夠增加我們未來的稅收? 張部長盛和:臺灣的經濟結構大概有70%是靠外銷,所以還是以外銷為主,但是要外銷的話就要有競爭力,一定要建立核心技術才有競爭力,靠代工或是賺加值、加工這類比較低收益的產業是沒有辦法競爭的,一定要有核心技術。 林委員德福:部長,你認為我們是不是要加速對公共建設的投資,這樣才會發揮整個影響力? 張部長盛和:這些應該要同時進行,像桃園航空城這種大的建設都要趕快進行。 林委員德福:是這樣子?好,謝謝。 主席:請孫委員大千發言。 孫委員發言完畢之後,我們休息5分鐘。 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張部長,辛苦了,本席主要是想請教一個問題,大概在兩、三年前,財委會為了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的政策目標,所以我們就貨物稅提出一些調整和修正,也做了一些減免,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鼓勵產業,當然也是希望能夠對消費者增加一些誘因,藉由對汽車產業的賦稅減免,推動節能車的發展。首先請教部長,您知道當時我們針對貨物稅做出什麼樣的減免嗎? 主席(林委員德福):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延長電動車的免稅期。 孫委員大千:當時免稅的條件是什麼?是完全減免貨物稅,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對,就是全部免稅。 孫委員大千:那個案子是本席提出的,貨物稅完全減免。 張部長盛和:對,然後再延期。 孫委員大千:當時本來有訂落日條款,但隨著整個電動車的發展,我們授權主管機關再做調整。 張部長盛和:是,時間到了我們再延期。 孫委員大千:現在電動車免稅之所以往後延,是因為電動車的發展到目前為止還有一些瓶頸沒有辦法突破,所以說實在的,其實我們也沒有收到稅,因為就算不減免也收不到稅,因為現在根本沒有任何一輛電動車正式上路,據本席的了解,現在只是示範運行的階段,並沒有正式上路。 張部長盛和:是。 孫委員大千:本席之所以提到電動車這個問題,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當時我們會給予電動車貨物稅減免,出發點是因為電動車是屬於百分之百的節能車,不曉得部長您是否了解所謂節能車的意思?就是它不會製造二氧化碳,因為它完全是電能的,除非在發電的過程當中有造成二氧化碳,但車子本身是百分百節能,也正因為如此,我們才同意給予電動車貨物稅全免。本席要請部長了解這一點,因為它節能,所以它可以貨物稅全免,這是當時的設計。 本席今天之所以要說這個問題,是因為後來不曉得透過什麼樣的管道,另外一種車輛也列入貨物稅減免的範圍,就是所謂的油電混合車。請問部長,政府給予油電混合車賦稅減免的條件是什麼? 張部長盛和:油電混合車是減半。 孫委員大千:有人提出油電混合車的賦稅是不是要減半時,其實立法院、財委會就有不同的意見,本席當時對這樣的措施其實就相當不以為然,因為以油電混合車的特性來說,任何一個學過動力機械的人都了解,油電混合車並不是節能車,它只是引擎的部分有不同的設計,就是在引擎運作的過程當中裝了一個小型的充電器,提高汽油使用的效能而已,也就是汽油的efficiency提高了,當引擎運作的時候可以順便充電,所以當走到低速的時候,它是用電池的電力推動車子,可是當高速運轉的時候,它又重新回到引擎的運作,這就是油電混合車設計的基本概念,但是油電混合車並不是節能車,它還是用汽油。 所以當時本席就非常質疑,電動車的部分要經過修法才能夠減免貨物稅,而油電混合車是在什麼樣的行政運作體制之下,忽然之間就以一則行政命令解釋為適用貨物稅減半這樣的規則? 張部長盛和:它不是行政命令,也是依據貨物稅條例,這也是法。 孫委員大千:那裡頭有提到油電混合車嗎? 張部長盛和:有,有油電混合車,在貨物稅條例裡面,它是法。 孫委員大千:請問部長,過去這段期間政府減免油電混合車多少稅?就是去年一年。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自心:主席、各位委員。油電混合動力車從98年到103年8月減徵的稅額總共是107億元。 孫委員大千:107億元?本席請教一下部長或者是署長,你們知不知道油電混合車在現有的專利權之下,只有幾家公司和品牌能夠製造出來?部長和署長知道嗎? 吳署長自心:根據我們的統計資料,這部分是以進口車為主,因為進口車的部分就占了86億元,國產車的部分只有21億元,這是過去減稅的統計資料。 孫委員大千:這86億元是集中在哪幾個品牌? 吳署長自心:例如Audi、Honda、Lexus、Toyota,這些公司都有。 孫委員大千:本席今天之所以要提這個問題,是要拜託部長和署長注意這個問題的嚴重性,這反映了兩個關鍵的問題,第一個問題,其實貨物稅的減免,損失的是國家的稅收,所以我們對於貨物稅的減免必須要有一定的政策目標,這樣我們對於貨物稅的減免才有意義,貨物稅的減免不能隨便大開方便之門,因為電動車減稅了,所以大家就一起打折,例如你打五折或是打多少折,反正大家就一起免了,只要搭上這個順風車就免了。 要搭這個順風車可以,可是前提必須是節能車,這是當時我們做貨物稅減免最主要的目標,可是實施到現在為止,結果是什麼?關於電動車的發展,到現在為止雖然是減免,但是就算沒減免,因為一台車也沒有上市,所以我們其實也沒有虧損任何的稅收。 張部長盛和:這是技術問題。 孫委員大千:我們希望推動的節能車沒有達到政策目標,反而便宜了一大堆不是節能車的車子,便宜了和節能減碳這個目標還有很大落差的相關車商,這是第一個問題,是我們必須要去考慮的,我們有必要再繼續做這樣的減免嗎?讓國家每年損失100億元的稅收。 第二,如果這100億元是鼓勵國內的自有品牌或是國內的廠商,那也就算了,至少這樣我們對國內的汽車產業還有一點點貢獻,結果這八十幾億元全部都便宜了外國的車商,外國車商因為賦稅的減免,他們可以用更低的價格打擊國內的車商,所以第二個問題就是便宜了外國的廠商,不但沒有扶助到國內的產業,反而造成國內的產業在競爭上面臨更大的壓力。 本席要請部長和署長重新思考,因為當時我們就一直覺得貨物稅不能隨便減免,這幾年國家在稅收方面真的很辛苦,如果這個要免貨物稅、那個也要免貨物稅,免到最後國家就不要收錢了,這個問題部長最清楚了。 張部長盛和:是的,沒有錯。 孫委員大千:所以我們一直要求財政部針對貨物稅的減免必須重新做檢討,真正符合政策需要、真正值得政府去栽培的,或是真正對國內產業有幫助的,我們可以協助,可是如果只是因為搭電動車、搭節能車的順風車,就讓他們挾帶進來,讓他們在貨物稅上減免,坦白說,本席認為大可不必。 尤其是像剛才署長說的,光是油電混合車的部分我們就少收了100億元,但是電動車的部分我們少收了多少錢?零元,因為到目前為止電動車根本連上路都沒有,這就是一件最弔詭的事情,我們真正希望協助的是電動車,希望未來能走向節能車的方向,結果這方面國家的稅收損失是零,因為還沒有發展出來,可是搭節能車順風車挾帶過關的人已經讓我們損失100億元。最後的結果是什麼呢?部長您想想,最後的結果就是大家都不去發展電動車,反而走向別的路,因為電動車發展的門檻太高、太辛苦了。 所以本席要請部長思考,針對這次相關節能車或是節能減碳的目標,我們對汽車產業所做的賦稅減免,請財政部務必重新做檢討,如果既不是節能車,又便宜了外國的廠商,打擊了國內的車商,本席實在想不通,我們有必要繼續便宜國外的汽車產業,同時造成我們該發展的產業沒有辦法再往前走嗎?這是本席最擔心的問題。可能過了10年之後,本席站在這裡和大家再討論這個問題時,狀況還是一樣,電動車的發展還是一事無成,可是因為電動車而占了便宜的這些產業卻一波又一波地被挾帶上來,最後損失的還是國家,可是我們希望達到的相關目的卻一點進展都沒有,這一點是不是可以拜託部長重新檢討? 張部長盛和:是,委員指教得很正確,可能純電動車在技術上、在客觀條件上還有它的侷限性,例如電池的容量、充電的方便性、充電站、續航性等等,這些在技術上大概還有待突破。 孫委員大千:部長,本席的想法很簡單,當時會訂這個目標就是為了告訴大家,請你們去發展電動車,政府會想辦法協助你們,可是我們今天走到這裡,最後的結果是什麼?就是大藉著電動車這個順風車挾帶進去,最後所有的產業都不再發展電動車,統統都做油電混合車,這是最弔詭的事情,電動車變成遠在天邊的彩霞,變成永遠達不到的目標,可是卻讓大家挾帶另外的賦稅減免法案過關,這和我們當時的目標完全背道而馳。 張部長盛和:是,沒有錯。 孫委員大千:那本席當時提這個法案就一點意義都沒有了,反而便宜了其他人,對本席來說還不如不提算了。所以針對這一點,本席拜託部長、署長重新再做檢討,謝謝。 張部長盛和:是,了解,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李委員應元發言。 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最近這些食安事件、各項重大的企業犯罪,張部長長期在財稅機關,你會不會覺得舉頭三尺有神明?這件事情你相信嗎?壞事做多了就是會爆發。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想快速發財者不免受罰,他一定會受到處罰。 李委員應元:所以我們希望所有業者都能夠趁這樣的機會、這樣的教訓趕快檢查、改正,因為無商不奸這句話不一定需要成立,你同意嗎?以現代化的觀念來說,雖然過去都說無商不奸,但在現代的社會不必然需要這樣做,大家應該要走正道,如果你的公司過去是秉持這樣的觀念,或是在這段時間還有做一些不好的事情,自己應該要趕快檢查,看看哪些事情不符合社會的期待,或是有違法、違反道德、違反倫理的部分,應該趕快去補正。我們不要說法律的規定,因為這樣做連你自己的良心都過不去,而且遲早有一天會爆發,會毀掉你一輩子的聲譽,划不來,也不值得,不是嗎?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 李委員應元:甚至還會毀掉其他朋友的聲譽,包括支持他的團體。 張部長盛和:而且他追求這麼多財富是想要留給誰呢? 李委員應元:用不完啦!這個業障一定要趕快自己彌補。現在我們先看一下這份資料,這是我們臺北之光,之前我們也有提到這些問題,因為我們的房價所得比在世界是數一數二的。現在還有另外一個指標,這應該是聯合報最近發布的一項資料,每一個國家的國民對自己本國貧富差距的感覺,那是一個很主觀的印象。 張部長盛和:是。 李委員應元:重點是主觀的感覺,民意的反應就是主觀的感覺,希臘幾乎整個國家的財政都崩潰了,巴西舉辦世界足球賽這麼重要、關係到國家榮譽的球賽時都會發生街頭暴動,即使是這樣,他們的人民也不覺得他們的貧富差距比我們嚴重,部長,這應該是一個嚴肅的課題。 張部長盛和:是。 李委員應元:我們每一次質詢都會問到稅改的進度,這是因為我們有所期待。在這麼多制度裡面,以外資免所得稅、證所稅為例,很多媒體人認為這樣內資會轉去當外資,很多人說明年國內的投資量一定會比較少,因為大家已經開始把錢移出去,現在大家都在做類似的事情。所以那個時候我們針對證所稅做了最大可能的修正,在你接任之後,但這部分還不完善,可能還需要繼續修改。 張部長盛和:是。 李委員應元:關於自經區的部分,雖然現在還沒有通過,但是其中最重要的是海外避稅條款,針對海外避稅條款這部分,之前有談到臺商的問題,因為很多臺商都遭受池魚之殃,但是本席認為為了縮短貧富差距,之前到海外投資再回流的,還是要正常繳稅,你同意嗎? 張部長盛和:是。 李委員應元:所得稅法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三、第四十三條之四,本來在本委員會都通過了,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 李委員應元:結果送到朝野協商的時候被執政黨擋下來,這是行政部門送過來的案子,所以行政部門應該發揮領導的力量,媒體對各部會首長這麼關注,本席覺得這個時候部長應該要發聲,這個法案不能繼續被擋下去,你們應該透過相關的黨政協調會報進行溝通,主動告訴他們這個修正案不能再等,因為有很多人透過這樣的方式逃漏稅,我們不要說逃漏稅,只說他們是避稅,但是其實不必要,4,000億元是用不完的,不是嗎?這是行政部門研議多時的法案,要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三、第四十三條之四,這個時候是不是應該趕快拿出來審查? 張部長盛和:是,尤其是這次魏家的例子,大家看得出來,他們的集團大概都設在一些免稅的天堂,所以我…… 李委員應元:本席認為所有人都希望趕快做一個通案處理,雖然他們已經受到處罰了,但我們還是希望他們自己可以自發去做改正,雖然他現在已經被押在看守所了,但是對於其他還沒有爆發的廠商,我們也希望能夠趕快處理。尤其是政府單位應該要特別注意,國家的單位要主動做事,不要被動、好像是等待事情發生才要處理,會發生這些食安問題就是國家機能嚴重失能,所以政府也要負一定的責任,我們應該這樣看待事情才對。 張部長盛和:是,謝謝。 李委員應元:另外,針對國家稅收短缺以及貧富差距擴大等問題,如果我們的稅收可以比較充裕,用來處理社會福利的事項,那麼國人的感覺應該就不會那麼差。現在逃漏稅的狀況嚴重不嚴重? 張部長盛和:我相信還是很嚴重。 李委員應元:還是很嚴重,以檢舉逃漏稅來說,檢舉人是不是要負一定的責任? 張部長盛和:檢舉人一定要舉證,不然如果他憑空舉證、亂舉證,國稅局會成為他們的打手。 李委員應元:本席認為這個考量是好的,因為我們寧縱勿枉,刑法的原則也是這樣,所以國稅方面也應該採取這樣的基本態度,但這不代表我們可以縱容逃漏稅,如果有違法的話就要去查。 張部長盛和:是。 李委員應元:所以本席必須提醒你們一件事,不過本席今天沒有時間可以追究這件事情,有一位馮賢賢,他是非常出名的學者,是政大的教授,以前擔任過公視總經理,當他在德國旅遊、參加相關學術行程的時候接到國稅局通知,要處理關於他的一件事,因為他邀請某一個候選人參加所屬一個非常小的網路媒體活動時,給了1,000元酬勞,結果因為那1,000元出事了。 一般而言,像我們這樣的人去參加社團活動時,大部分都不會拿酬勞,反而會捐給社團,希望維持公民團體的活力,很多人都是這樣做的。以馮賢賢這件事情來說,情況應該不會有假,國稅局有需要這樣做嗎?是因為有人檢舉嗎? 張部長盛和:這個個案是臺北國稅局的案子,是不是請何局長向委員說明一下? 李委員應元:部長,你對這件事情完全不知情? 張部長盛和:我不知情。 李委員應元:何局長,對於這樣的事情,你們會不會覺得是殺雞用牛刀?整個國家有這麼多逃漏稅大戶,結果你們去查這1,000元、2,000元的案子,會不會過度濫用國家栽培的公務人員,看輕公務人員的能力?你們有沒有受到任何壓力?舉頭三尺有神明,如果你不方便回答就不用回答,本席自己知道就好,本席知道這件事情的經過,今天只是要在國會留下紀錄,讓所有人都知道這件事情。 本席一向的主張不要偏倚,不偏這個也不偏那個,因為這個結果對被打壓的候選人來說是獲利的,就結果來看是這樣的,所以本席也不要提這位候選人的名字。但是本席希望國稅局注意,國稅局做事並不容易,因為你們也很難做人,各方都會施加壓力給你們,但是如果你們是站在中立的立場、對的立場就沒有問題,局長將來是否能夠把握做好這件事情、把握這個態度? 主席: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何局長說明。 何局長瑞芳:主席、各位委員。是的,我們是行政中立,如果沒有人檢舉我們就不會去查辦。 李委員應元:如果有人檢舉就應該提供你們有關逃漏稅的相關資料,但這1,000元的酬勞最後又捐回去,哪來的逃稅?請你告訴我,像這樣的公民團體有什麼好逃稅的?請問他們的檢舉有附什麼資料給你們嗎? 何局長瑞芳:我們不是在查候選人,而是…… 李委員應元:如果你們要查,當然雙方都要查,不是嗎? 何局長瑞芳:對。 李委員應元:你們不能只查邀請的人,請他去做報告。 何局長瑞芳:我們只是調查邀請的人有沒有扣繳。 李委員應元:局長不要和我爭辯,我已經留給你很大的後路和空間,我也曾服務於行政部門,實在不想看到行政部門漏氣,所以我才這樣問你。從這件事情來看,民眾用膝蓋想也知道,你們對於這件事情處理得不公正,就是殺雞用牛刀、偏頗,那個公民團體逃稅了嗎?他們沒有逃稅,因為你們沒有逃稅的資料,也沒有人附上任何資料來檢舉,而你們卻去查辦,而且還有那麼多的單位。局長,我是要留下一個國會紀錄,希望大家秉公處理事情。既然部長不知此事,我就不予追究,照理說,部長應該要知道這件事。 另外,請問部長有關關稅的問題,針對4.3萬噸飼料油流向不明,有許多委員都已經問過了。照理講,從關稅順藤摸瓜一直往下查,應該可以找得出來,這個流向是沒有問題的,只是它做什麼用途,就需要其他來檢驗,所以這應該可以讓國人安心。但今天報載4.3萬噸飼料油流向不明,針對這點,你們應該在此向國人澄清飼料油流向絕對會很清楚。 張部長盛和:飼料油的流向很明確,只是衛福部要去查有沒有被流用做為食用油。 李委員應元:各部會都應該就這部分去處理。現在飼料油的進口關稅是6%,食用油的進口關稅則是20%,造成劣質油反而較便宜,你們有沒有考量針對關稅部分來處理,以減少狀況的惡化?而且9月17日出刊的商業周刊報導廢五金要降為零關稅,和這個觀念是一樣的。臺灣人民要追求生活品質,如果你們有1億1,000萬元,每個人對於多出1,000萬元之後的看法都會不同,但從國家的角度而言,要讓這個社會健康。北京昨天舉辦的馬拉松賽跑,有很多人戴防毒面具,這樣的生活環境是我們要的嗎?我們應該和社會對話,這個部分不應該降為零關稅,應該維持本來5%的稅率,我認為這是態度和原則的問題,對於壞的東西規定的關稅愈低,賺這個不必要的錢,屆時臺灣恐怕會不斷發生廢水倒進河流、污染農田的事件。礙於時間有限,我們無法進行對話,但我希望部長參考這個態度。 張部長盛和:這些議題我都瞭解,因為我們和經濟部、環保署都開過多次的會議。 李委員應元:以前有以前的思考,但食安問題發生之後,要有全新的、歸零的思考,你要在相關的內閣部會裡面,好好提出這樣的主張。謝謝! 張部長盛和:好的,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呂委員玉玲及吳委員育仁均不在場。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最近發生的劣油風波,海關也有很大部分的責任,為因應豬油短缺現象,未來6個月豬油的關稅將減半,請問部長,減半後的關稅是多少?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盛和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有的從20%減為10%,也有從18%減為9%。 江委員啟臣:基本上關稅是減半,請問維持多久? 張部長盛和:維持半年。 江委員啟臣:我希望財政部不要只是讓關稅減半而已,關稅減半之後會不會反而讓一些不肖廠商藉這個機會進口劣質豬油,針對這部分的問題,你們與衛福部要如何調查? 張部長盛和:據我的瞭解,現在初步大概從日本、西班牙進口,而西班牙可以出具國家、政府的證明,但日本不願意出具證明,聽說要去查廠商。 江委員啟臣:日本不願意出證明? 張部長盛和:他們都不願意出證明,我們就要派人去查工廠。 江委員啟臣:由誰去查? 張部長盛和:大概是由衛福部或是駐外人員去查廠。 江委員啟臣:從你們宣布這部分的關稅要減半之後,有多少新增的申請進口? 張部長盛和:目前好像還沒有,因為我們機動減半的消息剛剛公布。 江委員啟臣:有沒有收到申請要大量進口這些地方的豬油? 張部長盛和:有一點點進口。 江委員啟臣:請問饒署長,大概增加多少?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饒署長說明。 饒署長平: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從10月15日到現在總共有8,709公斤。 江委員啟臣:8,709公斤相當於8噸,都是來自同一家公司嗎? 饒署長平:目前我們還沒有這部分的資料,只有統計資料。 江委員啟臣:當然你們讓關稅滅半是美意,希望藉此緩解國內的需求,但是也不能放行之後就沒有檢查,否則問題反而會更嚴重,雖然關務署負責關稅事項,可是關於油品的稽查部分,你們必須與衛福部…… 張部長盛和:有關食用部分一定要由衛福部來查。 江委員啟臣:你們一定要與衛福部配合檢查,不要讓這些進口油品又出問題,或者讓這些不肖廠商又趁機大賺一筆。 接者請教部長有關遺產稅的問題,按規定民眾繼承不動產、遺產就要繳交遺產稅,可是有些遺產稅很高,繼承者不見得有現金繳納,我手邊就有好幾個案例,譬如民眾要繳交800萬的遺產稅,可是他們拿出不錢來,因為不動產還沒有辦理過戶,所有權不屬於這位民眾,還沒有辦理繼承,也就無法跟銀行辦理貸款;如果用實物抵繳,而實物抵繳又涉及到遺產繼承者不是只有他一個人,不是非共有的話,它還要分割,可是如果不繳稅的話也不能分割,所以最後無解。 張部長盛和:請委員將個案提供出來,應該可以解,過去我有解過。 江委員啟臣:如何解? 張部長盛和:如果還沒過戶用實物抵繳,譬如股票,我們可以要求在公正之下,讓他們先賣股票,再用賣股票所得的錢直接進入國庫來抵繳。 江委員啟臣:他們沒有股票,現在是土地的問題。 張部長盛和:他們要標售土地嗎? 江委員啟臣:譬如他們現在沒有現金來繳交遺產稅。 張部長盛和:他們想要用實務抵繳還是用賣土地所得的現金來繳? 江委員啟臣:我們處理很多不同的個案,有些或許可以依照部長的建議來解,但是有些真的很難解,因為涉及到共有的部分,必須先分割,其實他們也不是想要逃漏稅,而是想辦法要繳遺產稅,有沒有可能讓民眾先把不動產抵押給國稅局,如果國稅局擔心的話,也可以找銀行一起來簽抵押書,屆時直接將出售土地所得現金繳給國稅局,繳清了才能夠完成繼承。 張部長盛和:這跟我剛剛所講的意思相同。 江委員啟臣:我的意思是能不能讓它法制化,如果沒有法制化,我相信很多國稅局人員會遇到兩種狀況,第一,在說明上,他們沒有遇過這種問題,不知道要怎麼說明;第二,沒有法律上的明定,他們也不敢這樣建議。所以我覺得這部分涉及到法律調整的空間,讓民眾一方面能完成遺產的繼承,二方面真的百分之百繳交你們要收的稅,三方面是便民,否則這些人真的很苦惱。 張部長盛和:我瞭解。 江委員啟臣:這種情形不在少數,我們接到的陳情案件真的很多,有些就是類似這樣的案件,他們在不得已的情況之下只好跟別人借錢。如果跟銀行借錢,沒有抵押品就不能借;如果跟朋友借,朋友不見得放心,最後要跟地下錢莊借嗎?這種狀況很麻煩,所以我建議你們針對這部分要好好慎重考慮。 張部長盛和:好的,我們會檢討實物抵繳辦法。 江委員啟臣:本席也會提出相關辦法,但是我們希望財政部主動提出可行的辦法,依照我剛剛提出的建議,把不動產抵押給國稅局、政府,然後再找銀行一起簽抵押書,如果不動產成功出售,所得款項就直接給國稅局;如果沒有賣掉,土地還是在國稅局名下,這樣處理對大家都好。 張部長盛和:只要能保全稅捐就可以了。 江委員啟臣:一定可以保全,這樣反而是掌握在你們手上。 另外,11月1日馬上就要到了,這是大陸的光棍節,部長是否記得去年光棍節當天淘寶網的交易金額高達1,775億臺幣?我之所以問這個問題是因為,對於臺灣來講,淘寶網最令人擔心的就是漏稅問題,有太多透過跨境的網路交易,變成逃稅的天堂,今年淘寶網還宣稱要下殺1折,推出破盤大優惠,請問財政部關務署準備好了嗎?因為3,000元以下的交易金額不用繳稅,大家準備化整為零,甚至有些物流管道也願意配合他們,對此,你們怎麼辦?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我們從去年開始成立專案小組針對網路交易課稅進行調查,我們大概做兩件事:第一,先蒐集資料;第二,加強查緝。譬如我們會看3,000元以下的交易有沒有化整為零,一直進到同一個戶頭和收件地址,如果只有一次就沒有化整為零;第二,有沒有高價低報,這就要加強查…… 江委員啟臣:高價低報的情形不少,甚至有些快遞業者為了搶生意可能會配合高價低報。請問關務署、賦稅署是不是有更有效、具體的方法?因為這個交易實在太大了,可能也不止這一天,其實淘寶網整年度的交易額有好幾百億。 饒署長平:報告委員,關務署臺北關稅局最近在8月份已經加強快遞購物的查驗機制方面…… 江委員啟臣:你可以給我們這部分跟去年比較起來的數字嗎?你們因為這項措施採取比較嚴格、嚴苛之後,增加多少稅賦? 饒署長平:我們是從102年成立專案小組,102年就已經增加了八億多的稅,完稅價格是二百多億,過去好像有500億,但是我們沒有辦法這樣統計,我們只能針對快遞貨物及郵包部分統計,共占了二百多億,可能…… 江委員啟臣:你所謂的二百多億都是涉及到要課稅的嗎?3,000元以下的就沒有算在這裡面。 饒署長平:對。 江委員啟臣:照理講3,000元以下的有很多。 饒署長平:不是的,二百多億是包括3,000元免掉的部分,但是完稅價格還是有算進去,所以102年統計有二百多億。 江委員啟臣:比101年增加多少? 饒署長平:詳細數據可能要再去查一下,但是我知道增加滿大的比率。 江委員啟臣:課稅比率增加滿多的。 饒署長平:對的。 江委員啟臣:所以你們課到的稅比101年增加…… 饒署長平:較101年成長了40%。 江委員啟臣:所以有查還是有效。 饒署長平:有差。 江委員啟臣:針對這點,我要提醒財政部,因為11月快到了。 張部長盛和:真的要繼續加強查緝網路交易。 江委員啟臣:因為只要有下殺折扣的話,你們就知道這中間會有很多…… 張部長盛和:網路交易是未來的趨勢,我們會加強這方面的查緝工作。 江委員啟臣:可能你們要與各方面的機制相互搭配起來,謝謝! 張部長盛和:好的,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振昌發言。 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的問題最主要還是越南的劣油部分,雖然這家油品公司名為大幸福,但我覺得對臺灣來講是大悲哀,有點諷刺。其實早上也有許多委員提出相關質詢,部長也作了回應,但我想要請問部長的是,根據媒體的報導,越南大幸福表示出口臺灣的油品總共是4.3萬噸,但目前臺灣掌握的只有1.1萬噸,等於還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油,我們不知道去向,剛才部長提到8成以上都進入飼料廠,而且去向都非常清楚,請問部長,真的是這樣嗎?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錯,這些資料都不可能用走私或丟包的方式進口,都是透過海關進口,所以統計資料是很正確的,但是我們不證實有幾萬公噸 賴委員振昌:沒有關係,你們不講具體有幾萬公噸,我尊重你們的立場,但是目前社會上大家所關心的,油的問題只是冰山一角,還有大部分是潛在的問題。部長剛才講到很快就會跟社會交代,不曉得部長所謂的很快是指多快? 張部長盛和:主要是我們對於整個全貌包括資料流向、廠商、數量等都掌握住了,所以沒有冰山一角的問題,也就是說,我們已經掌握住就知道全貌了。 賴委員振昌:但是為什麼剛才大家提出這個問題時,部長只表示很快,並沒有說出具體時間。 張部長盛和:因為這句話不能由我講,財政部沒有立場講這句話,一定要由衛福部講,但是我瞭解進度。 賴委員振昌:我所問的是有關進出口的資料,這當然是財政部的事。 張部長盛和:我們已經將這些進出口資料提供給他們了,沒有問題,我們都掌握住了。 賴委員振昌:我相信社會大眾有知的權利,立法院也有詢問的權力,不能以不能講…… 張部長盛和:不是的,這還牽涉到查緝的真實性,我們已經將飼料油的流向提供給他們了。 賴委員振昌:你可以將飼料油的流向給衛福部,卻不能讓立法院知道,這就很奇怪啊!我們是財政委員會,不是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才有秘密會議。 張部長盛和:因為還沒有查證出來,等查證出來…… 賴委員振昌:你們何時可以查證出來? 張部長盛和:據我的瞭解衛福部已經在查了。 賴委員振昌:衛福部有衛福部的問題,我會去問衛福部部長,我現在問的是財政部的事。 張部長盛和:我們先提供資料給他們,他們再去查,而且…… 賴委員振昌:你們可以給他們資料,卻不能給立法院,這個邏輯說得過去嗎? 張部長盛和:因為這牽涉到廠商的權益與個資的保護。 賴委員振昌:部長,不是這樣的,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單位對於有關人民權益部分是有公開的義務,不能什麼事都以個資保護為由就搪塞過去吧! 張部長盛和:委員,這個問題已經討論很久了,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政府資訊的公開或提供若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等,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賴委員振昌:我知道稽徵機關對於人民的納稅資料有保密的義務,但是我並不是要你公開、公布納稅人的個人資料,你們站在國家及主管機關的立場,對於非個案、產業或相關部分,都可以公開,並無違反之虞,而且不能用保密規定來規避資訊公開,要不然財稅資料中心要這麼多人幹什麼!財稅資料中心是國內工商資料的資料庫,你們動不動就不能公開,那財稅資料中心可以提供給我們什麼資料? 張部長盛和:委員,不涉及個別廠商的我們都可以公開,但涉及個別廠商的我們就不可以公開。 賴委員振昌:涉及個別廠商不公開我可以接受,既然你們有掌握八成,這個數字已經很大,你們能不能提供給本席其中5家最大廠商的油品明細? 張部長盛和:但是這5家廠商的名稱也不能給你,因為這牽涉到廠商的名稱。 賴委員振昌:沒有關係,你們只要提供具體數字,自然立法委員就有能耐去找出來,你可以用A、B、C或甲、乙、丙、丁為代號,但是我要你提供這5家的油品明細。 張部長盛和:如果去識別化,我們可以提供。 賴委員振昌:請你在一個禮拜之內提供這部分的資料。 張部長盛和:好的。 賴委員振昌:不要像上次我問金管會曾主委關於金衛TDR神秘的48分鐘時,他的回應是,什麼問題都沒有,這個都正常,結果後來一查下來,那48分鐘裡面,有桐達投資公司的交易紀錄,現在地檢署表示要併案調查,所以你們不能動不動就以資訊沒有問題或不能公開來搪塞。你們可以在一個禮拜之內提供資料給我嗎? 張部長盛和:可以。 賴委員振昌:另外,請教賦稅署吳署長,最近臺灣的人民幣存款已經突破3,000億元,這是很大的數字,但是臺灣人民幣定存利率大約是1%,目前轉存中國銀行臺北分行的利率只有3%,中國銀行又將人民幣轉到大陸。我們知道去年大陸在錢荒的情形之下,利率很高,中國銀行臺北分行位於臺北松壽路二樓,它不需要有店面營業,人數也不到50人,但是他們卻獲利很高。上次中央銀行總裁回應此事時表示,雖然他們賺很多錢,但他們也有繳稅,請問署長,中國銀行臺北分行繳給臺灣多少稅?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自心: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委員關心中國銀行在臺灣吸收臺幣資金到大陸轉貸所獲取的利息收入,我們現在視為在中華民國境內的營業利潤,所以這是要繳稅的。 賴委員振昌:繳多少? 吳署長自心:據我們的瞭解,他們有一百多億的收入,乘上17%,至少要繳17億。 賴委員振昌:如果根據媒體報導,他們一年所得並不是一百多億,而是相當於臺灣最賺錢的富邦銀行的利潤,富邦銀行一年並不是只賺一百多億。 吳署長自心:我所講的只是他們轉存收入的部分。 賴委員振昌:你能不能具體講出他們繳了多少稅? 吳署長自心:因為過去就有涉及到究竟是利息收入或營業利潤的問題,現在財政部已經釐清那是屬於營業利潤,所以我剛才提到的數字是他們的補稅金額。 賴委員振昌:確定要補稅了嗎? 吳署長自心:確定。 賴委員振昌:還要補多少稅? 吳署長自心:我剛剛提供的是初估數字,因為有一百多億,稅率17%,至少有17億以上。 賴委員振昌:你所謂的17億是補營業稅? 吳署長自心:是台幣,亦即營利事業所得稅,這是概略的數字。 賴委員振昌:中國一直講這是對我們讓利,但是存款利率賺得最多的反而是中國,你覺得他們有讓利嗎?你是主管機關,當然這有點政治性。 吳署長自心:兩岸之間本來就存在著利差的問題。 賴委員振昌:但問題是,他們口口聲聲說對臺灣讓利,可是數字會說話,從這個數字就可證明他們哪有讓利。 吳署長自心:就稅的部分來講,他們要繳的稅一毛都不會少。 賴委員振昌:繳稅是天經地義的事,我現在不是在講繳稅的問題,而是他們口口聲聲講讓利,就你的專業立場而言,他們有讓利嗎?他們跟我們簽訂各種協議時提到對臺灣讓利,但事實上以你們所提供的資料來講,假如他們繳17%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代表他們的所得還是很高,哪有讓利?其實中國是在吃我們的豆腐,我們還以為他們真的讓利,從數字來看,他們真的有讓利嗎?財政部應該要把真相講出來,好不好?謝謝! 吳署長自心:好的,謝謝! 主席:請曾委員巨威發言。 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我比較關心的是房地稅改革問題,所以我每次在這種場合都希望能夠對於這個議題提出看法,跟你做進一步的溝通,也希望你能夠支持未來我所提出的相關改革方案,至於我提相關的一系列可能提案的基本原則,其實我非常同意您上次對於證所稅改革時提出的基本原則,也就是先求有,再求好。如果我們對於房地產部分的稅制也要有所突破與改善的話,您提出的這個原則是很重要的,基於這個原則,我上次在這裡也特別提到房屋稅的部分,在先求有、再求好的情況之下,你們確實對於稅率部分做了一些努力,也就是自住與非自住的分別,但到目前為止,只有臺北市正式通過自治條例。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臺北市已經通過了。 曾委員巨威:臺北市已經定出來4戶及超過4戶的差別稅率,就您所知,其他縣市可能會依循這個…… 張部長盛和:有些在議會。 曾委員巨威:除了臺北市以外,大概有哪幾個縣市也打算這麼做?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自心:主席、各位委員。有兩、三個縣市都有類似差別稅率的主張,但是因為都還要…… 曾委員巨威:實際上已送到議會,準備要通過…… 吳署長自心:所有的縣市應該都要送到議會,但是因為現在涉及到地方選舉,據瞭解,通常都是在選後才會處理。 曾委員巨威:依你的判斷會不會最後的結果只有臺北市? 吳署長自心:也不一定。 曾委員巨威:有可能,臺北市現在已經通過。 張部長盛和:臺北市已經通過了。 曾委員巨威:請教部長,就臺北市一般房地價格而言,如果他們再通過差別稅率,就你所規定的3戶以上才是所謂的非自住的話,我可以判斷臺北市的房子最後大概都是以自住的方式先處理掉了,對不對?他們在選擇上一定會這樣。 張部長盛和:是的。 曾委員巨威:在這種情況之下,會不會讓你的政策打折? 張部長盛和:反正宣布這項政策之後,地方就要執行,至少非自住的部分可以提高到1.5%。 曾委員巨威:但是如果縣市的配合度不夠高,只有臺北市配合,最後的結果會讓政策的原意受到很多效果上的折扣,所以我們的重點放在地方政府願意配合多做一點事情,個人認為稅率部分做完了以後,其實稅基很重要,所以上次我特別、特別麻煩部長思考房屋稅稅基部分,我提出三個主張:第一,先廢除、撤銷不適當的解釋令;第二,我們要設法讓房屋稅評價當中評定現值的三個因素中的標準單價指數連動,只要找到一個適合的指數,讓它連動了以後,就可以讓地方政府隨著指數的連動而不會有太多的顧慮,剩下的部分,譬如地段的調整,當然由地方政府來決定,折舊就以公式的方式來處理,用這個方式可以讓地方政府在稅基的部分有機會配合政策來達到效果。第三,為房地的合一做準備,在財產稅的部分可能一下子做不到房地合一,但是我們先從委員會的運作開始合一,以上三個主張是我上次提到很重要的部分。我希望部長在這部分多做進一步的努力與溝通,看看是否可以推出一部分的改革? 張部長盛和:您上次質詢以後賦稅署對於這三件事情都有研究,有關第一點的解釋令部分我們已經簽出來並授權地方政府,至於第二點與第三點都在研究中。 曾委員巨威:謝謝部長的認同,基本上我只希望我們真的先求有,在有的部分多增加一點。 接下來,今天我要在同樣的原則之下,請教部長關於地價稅的問題。針對地價稅部分,我們同樣分為稅率與稅基來談,有關稅率的部分,如果我們用房屋稅自住與非自住的概念,地價稅其實老早就有了,自住的部分是千分之十,也就是1%;非自住的部分,大體上來講就是差別累進稅率,所以如果從地價稅的角度來看,部長認為,有任何先求有的情況之下的標準,還有需要努力或可以做的部分嗎? 張部長盛和:其實我認為地價稅稅率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已經可以了,重要的還是稅基。 曾委員巨威:我認同部長的想法,也許稅率部分不像房屋稅部分,因為自住與非自住沒有分開,造成一些瑕疵,如果我們現在從地價稅稅率看起來,似乎在結構上還可以接受,所以我們要努力的是稅基,部長認為稅基部分應該如何改善? 張部長盛和:民間有人提議按市價來評價,當然不是跟市價一樣,而是市價一定的百分比,也有人提議房地合一的評價,講白一點,這些都牽涉滿廣的。 曾委員巨威:所以在短期間內,如果我們做這種比較大幅制度的更迭,部長認為可能性不高? 張部長盛和:我沒有把它放在優先的第一位,我認為應該以房地合一課所得稅為優先。 曾委員巨威:在你的基本原則不變的情況之下,我們還能在地價稅稅基的部分做什麼事情?我提出看法讓部長參考一下。有關地價稅部分,我們從平均地權條例來設法看看,因為它主要牽涉到平均地權條例的相關規定,所以也限縮了財稅部分的努力,土地稅基的部分主要是申報地價,在平均地權條例當中特別提到,即使沒有申報地價,政府也有公告地價,所以我們就按照公告地價的八折來當成是申報地價,也就是我們課稅的基礎,如果我大膽將80%拿掉,部長認為有沒有可能? 張部長盛和:委員的提議我們來研究、評估一下它的影響。 曾委員巨威:您認為這樣的想法有沒有可能?因為目前的體制有點奇怪,這完全是從孫中山先生那一套長久的概念延續下來的,明明公告地價是這樣,如果沒有申報就打八折來當作是課稅基礎,有這個必要嗎?應該是沒有這個必要吧! 張部長盛和:我們要把歷史再拿出來研究。 曾委員巨威:我的意思是,我們要突破歷史,針對現行的狀況有一個很大的突破,不要再受到80%的影響,這是第一點,希望部長能努力設法看看。 張部長盛和:我們再跟內政部研究一下。 曾委員巨威:如果在內政部溝通時有需要我參加或幫忙時,我也可以參加,我認為這是很重要的突破點。第二,一樣是平均地權條例第十八條。我相信要擴大稅基,目前在地價稅碰到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累進起徵點的問題,如果我們能夠改善累進起徵點,也可以讓稅基擴大,我的想法是,我們同樣針對這項條文,現在的累進起徵點是用縣市平均地價的7公畝來算,部長,我們把它改為3.5公畝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都要研究看看,講白一點,這牽涉到內政部。 曾委員巨威:我知道,所以我的意思是,這當中其實是有空間,有作為的可能。只要你們在改革上的理由是充分的,在不會對制度造成太大衝擊的情況之下,只要相關部會能夠配合,我相信你們還是有所作為,其實財政部在很多方面也配合其他部會不是嗎?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 曾委員巨威:我看部長表現得很好,對於其他部會的需求,雖然你剛開始可能有些不同意見,但經過不斷溝通與調整以後,你多半也都能夠讓其他部會得到應該要滿足的要求。所以,反過來今天在做我們的改革時,我們也要爭取其他部會及內政部的體諒,我今天就是要藉這個機會讓部長理解,你們還是有些東西可以做。謝謝部長。 張部長盛和:我們會將這二項列入研究。謝謝。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很關心黑心油進口的問題,部長有沒有吃到黑心油?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一定有吃到,因為過去頂新豬油的市占率是95%,幾乎每個人都有吃過。 羅委員明才:今天郝龍斌市長表示,只要把他們這樣的人關起來就好了,把他們關起來他們就會害怕,也就不會發生層出不窮的黑心油品事件,當然這部分是規範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裡面,既然部長也吃了黑心食油,相信每個人都能感同身受,所以我們要記取教訓,讓所有黑心商人、黑心食品,永遠不要在台灣出現。部長贊不贊成? 張部長盛和:我們希望有那麼一天,每一個人都能良心發現,誠誠實實的做人。 羅委員明才:可是我們看到類似事情發生後,都是雷聲大,雨點小;像財政部對頂新好像也沒有什麼約束。請問你們開始對頂新抽銀根了嗎? 張部長盛和:有。 羅委員明才:怎麼抽法? 張部長盛和:像第一金都已宣布不參加聯貸等等…… 羅委員明才:總共也才180億。 張部長盛和:其他也會開會審查…… 羅委員明才:加一加大概有上千億吧! 張部長盛和:我們都會做,上星期做專案報告時,八家公股行庫的董事長、總經理都在這裡,大家都很支持社會責任。 羅委員明才:請問海外所得需不需要課稅? 張部長盛和:海外所得在最低稅負裡面是要課稅的,亦即所得100萬元以上、和國內的加起來在600萬以上的差額要課稅,不過已經繳的稅可以抵稅。 羅委員明才:超過600萬的部分要課多少稅? 張部長盛和:600萬以上是20%。 羅委員明才:大家估計頂新集團在海外的資產超過2千億以上,該集團除了在大陸、越南、東南亞、美國之外,還有其他在第三國的公司,它的總資產有多少?去年的海外所得申報了多少?政府今年又對它課了多少稅? 張部長盛和:個別廠商的部分,我們會加強清查,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數字,因為海外部分,不容易清查;不過我們會把頂新當作查緝的重點。 羅委員明才:外傳頂新海外資產超過2,000億,請問去年頂新集團海外所得申報了多少,繳了多少稅,到底有沒有逃漏稅? 張部長盛和:剛剛向委員報告的600萬,那是個人部分,委員現在講的是公司…… 羅委員明才:個人綜所稅有從海外分來的部分…… 張部長盛和:如果母公司設在台灣,海外所得就要一起申報,海外的稅可以抵稅。 羅委員明才:現在外傳說他們家四兄弟都沒有繳稅,他的海外所得究竟課了多少稅?包括馬總統和行政院院長都說,這次不會輕輕放下;難道你們喊的震天價響,最後又是不了了之? 張部長盛和:不會,不會。 羅委員明才:你告訴我,對他們去年的海外所得,財政部課了多少稅? 張部長盛和:我只能跟委員報告:在查核中。 羅委員明才:去年他們報了多少?這不是個案,它攸關著2,300萬人民;部長剛剛說吃過黑心食油,我們也吃了,所以這是全民的事情,全民要向他們求償,有多少民眾罹患大腸癌等癌症,區區30億能解決民眾的問題嗎?請問部長,30億能做什麼事?如果是在美國發生食安問題,一定是告到它倒,告到它死。 張部長盛和:我們會盡一份心力。頂新在大統摻進棉籽油以後,我們加強查緝,就罰了頂新4.17億。 羅委員明才:頂新20年前還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為什麼它可以在短短的時間內累積超過2,000億的財產,請問它的財產所得是怎麼來的?每年有沒有按時申報,誠實納稅? 張部長盛和:它主要是在大陸…… 羅委員明才:在大陸就不用課稅嗎? 張部長盛和:如果它的總公司不在我們這裡,是不用課稅的。 羅委員明才:它的財產是怎麼來的? 張部長盛和:它就是康師傅,在大陸賺的…… 羅委員明才:那就不用繳稅嗎? 張部長盛和:這要看我們的稅法規定…… 羅委員明才:我們的稅法規定很清楚,你不是說海外所得超過600萬要課20%,你課了嗎?去年課了多少? 張部長盛和:我了解委員的意思,我們會加強查。 羅委員明才:全民都在看,希望你站在民眾這一邊。 張部長盛和:當然,一定。 羅委員明才:每次遇到大財團,都是縮、退…… 張部長盛和:我不會。 羅委員明才:王永慶的事情也還沒有查好。 張部長盛和:王永慶的事情還在打官司。 羅委員明才:本席很尊敬全台前十大首富之一的蔡萬才,他已經過世了,請問他的遺贈稅被課了多少? 張部長盛和:應該還沒有申報。 羅委員明才:外傳2億,你覺得這符合民眾的期待嗎? 張部長盛和:期待與稅法規定是一回事,要照稅法規定來;主要是死亡時,他的遺產有多少。 羅委員明才:期待與實際寄託在人民對你們的信心以及你們的查核,在台灣沒有什麼查不出來的。 張部長盛和:如有逃漏,當然查得出來,我是說死亡時…… 羅委員明才:你就查他的財產來倒推。希望部長可以本著查小老百姓、查滷肉飯、查賣米粉湯的那種查稅精神,公平的去查大財團。部長做得到嗎? 張部長盛和:做得到;對一定財富以上的,我們現在就在選查。 羅委員明才:頂新的海外所得究竟課了多少稅?什麼時候可以給本席、給大眾一個答案? 張部長盛和:查核有結果時,就會對外公布。 羅委員明才:外傳說他們根本沒有繳什麼稅,沒有繳稅、沒有收入的人,竟然擁有2架灣流飛機,豈不是很諷刺?在座的公務員,大家的薪水收入統統都要課稅,統統都逃不掉!那些跑到海外的大財團,法律規定要繳稅,可是他們都不用繳稅…… 張部長盛和:頂新的部分,我們一定加強查核,一定給委員一個交代。 羅委員明才:要查多久? 張部長盛和:我們再看查核的進度、看看要多久。 羅委員明才:部長有沒有信心、魄力,要把他查到倒! 張部長盛和:我們都已經成立小組在查。 羅委員明才:希望部長硬起來。還有101什麼時候改選? 張部長盛和:明年。 羅委員明才:明年頂新魏家還有沒有可能入主? 張部長盛和:照這個氛圍來看,他應該會慢慢退出。 羅委員明才:部長有信心把101的主導權拿回來嗎?不要讓黑心商人來掌控101,免得所有陸客、觀光客來到101都說那是魏家的,希望明年改選之後,這個現象有所改變。 張部長盛和:謝謝。 羅委員明才:彰銀明天就要改選,請問部長,公股可否過半拿到主導權? 張部長盛和:目前沒有過半,我們有2席董事、2席獨董…… 羅委員明才:董事長還是由民股代表擔任,總經理會由公股代表來擔任嗎? 張部長盛和:這是最起碼的底線。 羅委員明才:會不會被消滅掉? 張部長盛和:不會,至少會維持住總經理。 羅委員明才:已經協調好了嗎? 張部長盛和:沒有。 羅委員明才:沒有?那你怎麼知道? 張部長盛和:我們已經布局半年,會努力改選。 羅委員明才:可以挺得住嗎? 張部長盛和:挺得住。 羅委員明才:希望部長多加油! 張部長盛和: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盧委員嘉辰、李委員貴敏、李委員桐豪、羅委員淑蕾、吳委員育昇、黃委員昭順、廖委員國棟、楊委員應雄、鄭委員天財、周委員倪安、黃委員偉哲、蔣委員乃辛、蘇委員清泉、邱委員文彥、葉委員津鈴、邱委員志偉、何委員欣純、管委員碧玲、簡委員東明、王委員惠美、高委員金素梅、陳委員怡潔、潘委員維剛、楊委員瓊瓔、楊委員麗環、廖委員正井、李委員昆澤及陳委員亭妃均不在場。 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詢答完畢,作如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潘委員維剛之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也請於一週內送交各相關委員及本委員會。」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我國憲法第143條有「私有土地照價課稅」、「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之規定。在此憲法架構下,我國不動產稅制被區分為房屋稅及土地稅兩大部分,其中土地稅部分除已停徵之田賦外,另包括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近年來房價飆漲現象,在我國都會區形成居大不易之現象,已嚴重戕害國人之居住人權,現行不動產稅制更是屢遭各界質疑及撻伐,其中最為人所詬病之問題在於不動產稅基遭受嚴重扭曲。更由於不動產稅基明顯低於市價,致不動產持有、移轉成本偏低,助長不動產市場短期投機炒作,導致不動產價格長期不合理飆漲,房價所得比居高不下,造成民眾購屋不易,嚴重破壞居住人權,在政府相關部門未積極改革不動產稅制下,終致引發廣大民怨。以民國102年第4季房價所得比為例,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及美國顧問公司Demographia的資料顯示,臺北市房價所得比高達15倍,高於香港(14.9倍)、溫哥華(10.3倍)、舊金山(9.2倍)、洛杉磯(7.7倍)及倫敦(7.3倍)。高房價除加重購屋負擔外,且排擠國人購買其他物品之支出,將影響內需動能,進而衝擊我國經濟成長率。 財政部賦稅署應該要積極檢討我國現行不動產稅制稅基遭扭曲,與市價嚴重脫節,助長房價飆漲的解決方案,因為過分炒作投機的房價不僅戕害國人居住人權,亦不利我經濟健全發展,宜允廣納各界意見,儘速落實「增效率、廣稅基、簡稅政」之稅改理念,積極推動不動產稅制改革,俾建立公平合理稅制,以健全財政並促進經濟成長。 主席:現在進行104年度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之審查項目。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歲出部分 第10款 財政部主管 第3項 賦稅署156億1,889萬9,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億8,708萬元 第2目 賦稅業務4,671萬7,000元 第3目 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101億8,314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5目 地方政府稅款短少補助50億0,186萬2,000元 第4項 臺北國稅局24億0,519萬3,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21億0,744萬5,000元 第2目 國稅稽徵業務2億9,488萬8,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246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40萬元 第5項 高雄國稅局15億5,187萬6,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3億9,782萬1,000元 第2目 國稅稽徵業務1億5,209萬3,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76萬2,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20萬元 第6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26億4,300萬5,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21億9,193萬8,000元 第2目 國稅稽徵業務3億0,617萬8,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億4,448萬9,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40萬元 第7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21億3,571萬7,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8億9,491萬4,000元 第2目 國稅稽徵業務2億2,920萬1,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110萬2,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50萬元 第8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6億6,456萬4,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4億8,972萬2,000元 第2目 國稅稽徵業務1億7,240萬2,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94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50萬元 主席:繼續進行委員提案共22案。 1、 賦稅署104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臨時人員酬金」科目編列預算4,089千元,酌刪2,200千元。 說明: 1.賦稅署104年度預算案中,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了「臨時人員酬金」費用4,089千元,對照100~102年度決算書,「一般行政」項下的實際「臨時人員酬金」費用支出平均,僅約1,730千元,明顯不合比例;但「賦稅業務」項下雖無編列任何「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卻於100~102年度決算書中出現平均2,300千元的費用支出,可合理推斷賦稅署於「一般行政」項下的「臨時人員酬金」費用增加至4,089千元,乃為了支付全部臨時人員費用編列。可見賦稅署於預算編列缺乏用心,並無詳細表示該費用使用之目的,只求有名目可申請預算使用,宜多加檢討。 2.「臨時人員酬金」費用之說明為「為辦理文書繕打、資料整理、公文收發管制等作業,聘用臨時人員10人所需。」然該作業內容皆為一般員工份內工作,但臨時人員積效是否有考核、聘用是否有審查?若常年面臨人力不足,應同時提出檢討並循程序增加人力,將人力之管理導入正常機制,而非每年皆編列臨時人力費用預算,且所編列之人數亦達正規職員的4.4%,比例也過高。賦稅署應落實人員聘雇正常化,減少常年臨時人員之聘用,避免成為酬佣用的肥缺。 臨時人員酬金表 單位:千元、人 一般行政 賦稅業務 決算合計 預算 決算 預算人數 預算 決算 預算人數 104年 4,089 - 10人 - - ? - 103年 4,089 - 10人 - - ? - 102年 1,876 1,741 4人 - 2,356 ? 4,097 101年 1,876 1,737 4人 - 2,345 ? 4,082 100年 1,876 1,711 4人 - 2,276 ? 3,987 提案人:吳秉叡  許添財  李應元 2、 財政部賦稅署104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工作計畫,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9,954千元其中含設備及投資2,549千元,基於國家財政困難,賦稅署應為表率,有效撙節經常性行政支出,建議減列10%,共計刪除2,995千元。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3、 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賦稅署於一般事務費編列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政風興革問卷、環境教育、雜支等經費,今政府財政困窘,賦稅署經費宜用在刀口上;爰此,本席特提案刪減10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單位預算,第十款第三項第一目,一般行政項目中之「一般事務費」六分之一,計1,300千元,以為警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盧秀燕  吳秉叡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4、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財政部賦稅署104年度預算案中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科目預算金額2,215千元,擬汰換桌上型電腦與雷射印表機,惟因所編列之單價遠高於市場行情,爰提案刪除10%計新臺幣220千元,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盧秀燕  林德福  許添財  羅明才 5、 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各級單位均有編列汰換冷氣機、辦公桌、碎紙機等供公務使用物品之費用,為政府預算編列應為嚴謹,爰提案凍結賦稅署104年度單位預算第10款第3項第1目一般行政費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關於汰換冷氣機、辦公桌、碎紙機之預算334千元,俟賦稅署提出關於汰換物品之數量、其使用年限,採購新物品之價格等細部資料後,經審議無問題後始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盧秀燕  吳秉叡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6、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4年度預算案中第3目「統一發票給與及推行」項下『一般事務費』科目預算金額269,286千元,擬辦理統一發票之稽查與教育宣導費用,惟因所編列之經費遠高於103年度預算,爰提案刪除10%計新臺幣26,928千元,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盧秀燕  林德福  許添財 7、 財政部賦稅署104年度歲出計畫,有關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工作計畫,一般事務費編列269,286千元,其中運用各項媒體半利統一發票政策宣導經費33,588千元,鑒於政府財政困難,一般民眾對於相關兌獎與索取發票的教育早已明瞭,相關政策宣導經費應撙節開支,建議減列政策宣導經費10,000千元。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8、 本院委員盧秀燕,有鑒於五區國稅局對於歷年來之欠稅大戶及100年至102年每年新增欠稅金額仍逾百億元等問題皆未能有效處理,此將導致我國累積高額之欠稅金額,且亦給民眾對於國稅局稽徵能力不佳之感。爰此,本席特提案刪減104年度行政院財政部五區國稅局單位預算案稅款徵收及處理中「一般事務費」(見後頁附註)各1,000,000元,以為警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備註: 單  位 來源子目 減列金額總計 台北國稅局 第10款第4項第2目 1,000千元 高雄國稅局 第10款第5項第2目 1,000千元 北區國稅局 第10款第6項第2目 1,000千元 中區國稅局 第10款第7項第2目 1,000千元 南區國稅局 第10款第8項第2目 1,000千元 共計5,000千元 提案人:盧秀燕  吳秉叡  林德福  賴士葆 9、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4年度一般行政工作計畫,本年度編列2,107,445千元,較去年度增加23,160千元,基於國家財政困難,國稅局應為表率,有效撙節經常性行政支出,建議增加數部分減列50%,共計刪除11,580千元。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10、 本院委員盧秀燕,鑒於近年來我國整體經濟表現不佳,公務機關之公帑,涓滴受之於人民,應帶頭撙節支出。今臺北國稅局於辦公之雜項設備費編列17,349千元,且未詳加說明理由,其金額甚高,恐使民眾觀感不佳;爰此,本席特提案刪減104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單位預算案,第十款第四項第一目一般行政項目「總局及分局稽徵所辦公廳舍雜項設備費」六分之一,計新臺幣2,890千元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盧秀燕  吳秉叡  林德福  羅明才 11、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財政部台北國稅局104年度預算案中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19『其他業務租金』科目預算金額48,908千元,擬辦理辦公廳舍與倉庫租賃,其中租用倉庫每年就花費12,370千元,有鑒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為共體時艱樽節支出,爰提案凍結20%計新台幣2,474千元,待向本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羅明才  林德福  許添財 12、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財政部台北國稅局104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之「電子處理及運用」中0215『資訊服務費』科目預算金額24,251千元,擬辦理課稅資料外包登錄費用,惟有鑑於此一部份業務事涉社會大眾個人隱私,如何落實督導與外包廠商之權責,爰提案凍結30%計新台幣7,275千元,待向本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林德福  許添財  羅明才 1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4年度一般行政工作計畫編列1,397,821千元,其中增列「空調、電梯設備、辦公廳龜裂整修等」經費15,579千元,基於國家財政困難,國稅局應為表率,設備部分安全範圍內盡量延長使用年限、房屋修補亦應審酌開銷,有效撙節經常性行政支出,建議減列50%,共計刪除7,789千元。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14、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4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之「電子處理及運用」中0215『資訊服務費』科目預算金額10,411千元,擬辦理課稅資料外包登錄費用,惟有鑑於此一部份業務事涉社會大眾個人隱私,如何落實督導與外包廠商之權責,爰提案凍結30%計新台幣3,123千元,待向本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林德福  許添財  羅明才 15、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4年度交通及運輸設備工作計畫,有關新增公務車輛2輛經費1,455千元,鑒於國家財政困難,若原使用車輛使用未逾12年且安全無虞,建議全數刪除。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羅明才 16、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4年度一般行政工作計畫,本年度編列2,191,938千元,基於國家財政困難,國稅局應為表率,有效撙節經常性行政支出,建議酌刪10,000千元。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17、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4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之「電子處理及運用」中0215『資訊服務費』科目預算金額25﹐977千元,擬辦理課稅資料外包登錄費用,惟有鑑於此一部份業務事涉社會大眾個人隱私,如何落實督導與外包廠商之權責,爰提案凍結20%計新台幣5﹐195千元,待向本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林德福  許添財  羅明才 18、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4年度一般行政工作計畫,本年度編列1,894,914千元,基於國家財政困難,國稅局應為表率,有效撙節經常性行政支出,建議酌刪10,000千元。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19、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4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之「電子處理及運用」中0215『資訊服務費』科目預算金額12﹐128千元,擬辦理課稅資料外包登錄費用,惟有鑑於此一部份業務事涉社會大眾個人隱私,如何落實督導與外包廠商之權責,爰提案凍結30%計新台幣3﹐638千元,待向本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林德福  許添財 20、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人,鑑於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4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之「電子處理及運用」中0215『資訊服務費』科目預算金額10﹐145千元,擬辦理課稅資料外包登錄費用,惟有鑑於此一部份業務事涉社會大眾個人隱私,如何落實督導與外包廠商之權責,爰提案凍結30%計新台幣3﹐043千元,待向本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林德福  許添財  羅明才 21、 有監於食安危機,民眾食不安寢,輿論強烈要求政府對於大宗食品物資,應比照日本由抽驗,改為「逐批檢驗」或「全檢驗」。然財政部關務總署、衛福部、公平會及經濟部均苦於檢驗人力、物力、經費嚴重不足。例如:關務總署目前對1501及1508稅號之豬油,查驗比例最多也只能由2%,提高為15%。 故政府應儘速編列「食安特別預算」,以解決人力、物力、經費不足之嚴重問題。 提案人:盧秀燕  孫大千  賴士葆  羅明才   22、 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鑒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所規定之「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將電話公司及煤氣公司定義為「公用事業」,而免開統一發票;惟現今電話公司及煤氣公司多已民營化,此一於六十年前制訂的豁免安排顯不合時宜,反而侵害民眾權益。本席於兩年前質詢,財政部迄今無任何說明與改善,行政怠惰,罔顧民意,莫甚於此。為保障大眾權益,本席特提案建請作成預算主決議,要求財政部應於三個月內改正稅制以維公允。 提案人:盧秀燕 連署人: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盧委員秀燕:本席認為主計總處的人員在預算方面應該是全國公務人員的楷模,你們自己的預算寫得這麼清楚,到其他部會當主任,竟編寫出這樣的預算內容,這樣妥當嗎?你們用了人家多少廳舍,應該分擔多少?有沒有在預算書上註明?項目是什麼?分配合不合理?全部都是你們總處的?這裡面有送風機及電子商務預算,所以沒有什麼不能發包的。你把送風機、冷氣、電子處理的部分統統弄成一包,不可能這樣發包吧?難不成來標冷氣工程的人也會做電子處理?本席不相信!本席要求刪十分之一…… 賴委員士葆:十分之一就是一百萬啦! 盧委員秀燕:本席一定會給你們適當的錢去使用,問題是你們自己是財政部人員,是主計人員,怎麼可以亂講?第一個價與量不寫出來,第二個冷氣、送風、電子處理怎麼可以同一包? 賴委員士葆:我們就刪一個整數──100萬。 盧委員秀燕:本席就是要警告一下,我們的人力比你們少很多,可是我們也花很多心力在看這本預算書。 何局長瑞芳:跟委員報告,第11案大部分是向市政府租的,市政府都是要年初付錢,沒有付的話,就要加利息。 賴委員士葆:一年一千二百多萬的租金一次付完嗎? 何局長瑞芳:一年一次付完。 賴委員士葆:民間部分呢? 何局長瑞芳:民間部分,我們正在向國產署要土地合建,逐漸轉換到…… 賴委員士葆:市政府的部分也只有二百多萬…… 何局長瑞芳:整個會受影響。 賴委員士葆:凍結不會有影響的,又沒有砍預算。 主席:好啦!第11案撤案。繼續處理第12案。 何局長瑞芳:這部分涉及到5個局,可否就凍結五分之一? 賴委員士葆:第12案改為凍結20%。 主席:繼續處理第13案。 吳局長英世:因為我們辦公廳舍已經用了20幾年,電梯和冷氣空調的使用年限也都超過10年,今年好不容易爭取到經費,希望各位委員支持,我們會撙節使用。 盧委員秀燕:電梯使用10年是要汰換還是要保養? 吳局長英世:電梯的耐用年限是10年,我們已經用了二十幾年都還沒有汰換…… 盧委員秀燕:如果是二十幾年就合理,如果10年就要換電梯、換空調,就太誇張了。 主席:本案凍結10%。繼續處理第14案。 賴委員士葆:一樣凍結20%。 主席:繼續處理第15案。 吳局長英世:第15案購買兩輛之後就減少租用。 盧委員秀燕:如果要新買的話,就表示舊的要汰換? 吳局長英世:原來是用租的,購買新的之後,就要減少租用的部分。 主席:第15案撤案。繼續處理第16案。 李局長慶華:一般行政經費104年已較103年刪減五百多萬,今年會增加,主要是因為新莊監理所落成,電費增加的緣故。其實北區國稅局一直都很精簡費用,像去年新店、大溪的倉庫租金還有文具用品費都已經省下來,所以酌增的費用,希望委員能夠支持。 賴委員士葆:本席建議將刪減的1,000萬改成凍結1,000萬。 主席:本案凍結1,000萬。繼續處理第17案。 李局長慶華:本案是通案,剛剛已經刪了20%。 主席:繼續處理第18案。 阮局長清華:第18案和前面兩個局一樣,屬於一般行政費用…… 賴委員士葆:一般行政費用都一樣處理,凍結1,000萬。 主席:第19案。 賴委員士葆:改為凍結20%。 主席:第20案。 賴委員士葆:改為凍結20%。 主席:第21案。 張部長盛和:第21案倒數第二行「故政府應」幾個字…… 賴委員士葆:就改為「建請政府應」,其他照案通過。 主席:第22案。 吳署長自心:委員希望我們三個月內改正稅制,關於這個部分,公用事業依照現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的規定,是開收據、免開立發票,但是稅有繳。如果要他們開立發票的話,恐怕會涉及到公司整個系統作業的調整,要我們三個月內修改使用辦法,是沒有問題;當然我們也希望公司最好能改成電子發票,但是如果要一步到位的話,恐怕需要長一點的時間,至少1年。 賴委員士葆:那就改為1年。 主席:回頭處理第5案。 盧委員秀燕:我沒意見,只是要你們提出汰換的數量、年限,這樣民意代表也算盡了職責。 本席從省議員開始並歷經5屆的立委,所看到的預算書,裡面都會把價、量、理由說明清楚,為什麼現在這些資料都只有在你們手上,委員都沒有?你們要在預算書上標列清楚,委員才監督得到它的價、量及使用年限是否合理。 主席:第5案撤案。繼續處理第8案。 李局長慶華:這部分主要是納稅義務人繳稅或是退稅的手續費,或是我們去承受法院的行政執行,它沒辦法拍定的那個財產執行費,以及金融機構調查資金流程的查調費用,還有欠稅執行,我們給行政執行處,例如它的查封、拍賣與鑑價費用、公示送達的費用。希望委員可以支持我們,不要刪減。 盧委員秀燕:主計總處上次在詢答中,有特別提到拍賣,如果人民有欠稅,包括他的二手車都可以拿去逐輛拍賣,你們自己的車像財政部本身也有車輛需要汰換,部長坐過的車也很有紀念價值,雖然它跑了20萬公里,開了15年,你們拿去報銷,可能只有1萬元,但因為張部長坐過,拿去拍賣,可能會賣到20萬。 何局長瑞芳:我們現在也是逐輛拍賣。 盧委員秀燕:有整批拍賣的嗎? 李局長慶華:沒有。像我們北區就只有一輛自有車,一定要使用到報廢年限屆滿,才可以拍賣,拍賣所得會編列在財產收入裡面。 主席:所以你們在拍賣的時候,要特別標示是哪位首長坐過的。 盧委員秀燕:本席最近上二手車拍賣網站,看到他們一直在打廣告,不管什麼車輛到他們那邊都可以賣到好價錢。過去政府都是整包打包拍賣,實在太可惜! 主席:本案凍100萬。 何局長瑞芳:剛剛提到的第10案…… 盧委員秀燕:就刪10萬,本席等都是財政委員會的委員,在這方面就要更要求。 (繼續開會) 主席:經協商後,作如下結論:「第一案,撤案;第二案,凍結10%,向立法院財政委員報告後,始得動支;第三案,凍結20%,向立法院財政委員報告後,始得動支;第四案,凍結10%,向立法院財政委員報告後,始得動支;第五案,撤案;第六案,撤案;第七案,撤案;第八案,五區國稅局各凍結100萬,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第九案,撤案;第十案,刪減10萬元;第十一案,撤案;第十二案,凍結20%,向立法院財政委員報告後,始得動支;第十三案,凍結10%,向立法院財政委員報告後,始得動支;第十四案,凍結20%,向立法院財政委員報告後,始得動支;第十五案,撤案;第十六案,凍結1千萬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第十七案,凍結20%,向立法院財政委員報告後,始得動支;第十八案,凍結1千萬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第十九案,凍結20%,向立法院財政委員報告後,始得動支;第二十案,凍結20%,向立法院財政委員報告後,始得動支;第二十一案,倒數第三行『故政府應儘速』修正為『故建請政府應儘速』,其餘均照案通過;第二十二案,最後一句修正為『要求財政部應於一年內要求公用事業改採電子發票』,其餘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對上述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報告審查結果:「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之歲出預算,除照協商結論調整相關科目金額外,其餘部分均照列;另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請問各位,對上述審查結果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今天的會議進行至此,現在散會。 散會(12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