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0日（星期一）9時6分至13時","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　　席　田委員秋堇","主席（陳委員節如代）：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3年10月15日（星期三）9時至12時30分","14時39分至22時30分","10月16日（星期四）9時5分至12時7分","14時11分至23時27分","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出席委員：吳育仁    蔡錦隆    江惠貞    林淑芬    王育敏    田秋堇    楊玉欣    蘇清泉    趙天麟    劉建國    陳節如    鄭汝芬    徐欣瑩    楊  曜    徐少萍","      （委員出席15人）","列席委員：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賴振昌    丁守中    李昆澤    陳碧涵    李貴敏    羅淑蕾    黃昭順    陳明文    李桐豪    楊應雄    黃偉哲    鄭天財    廖正井    吳育昇    邱文彥    周倪安    陳歐珀    蔣乃辛    楊麗環    王惠美    簡東明    陳亭妃    葉津鈴    呂學樟    潘維剛    呂玉玲    陳淑慧    羅明才    顏寬恒    廖國棟    尤美女    蕭美琴    盧嘉辰    柯建銘","      （委員列席37人）","主    席：王召集委員育敏","專門委員：黃中科","主任秘書：劉錦章","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簡任編審  鄭翔勻","科    長  葉淑婷","薦任科員  江建逸","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  定：議事錄確定。"],["段落：討論事項"],["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9人、委員陳亭妃等21人、委員劉建國等22人、委員田秋堇等26人、民進黨黨團、委員李慶華等16人、委員葉津鈴等16人、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分別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孫大千等2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惠美等21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3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鄭汝芬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六十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條及第四十九條文修正草案」等18案。","決　議"],["段落：第二條之一條文：民進黨黨團、委員劉建國等22人提案及委員田秋堇等4人、委員江惠貞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一、第二條之一條文：民進黨黨團、委員劉建國等22人提案及委員田秋堇等4人、委員江惠貞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段落：第三條條文：委員田秋堇等26人、委員劉建國等22人提案及委員田秋堇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二、第三條條文：委員田秋堇等26人、委員劉建國等22人提案及委員田秋堇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段落：第四條條文：委員陳亭妃等21人提案及委員田秋堇等3人、委員陳節如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三、第四條條文：委員陳亭妃等21人提案及委員田秋堇等3人、委員陳節如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段落：第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各級主管機關依科學實證，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監測體系，於監測發現有危害食品衛生安全之虞之事件發生時，應主動查驗，並發布預警或採行必要管制措施。"],["四、第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各級主管機關依科學實證，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監測體系，於監測發現有危害食品衛生安全之虞之事件發生時，應主動查驗，並發布預警或採行必要管制措施。","前項主動查驗、發布預警或採行必要管制措施，包含主管機關應抽樣檢驗、追查原料來源、產品流向、公布檢驗結果及揭露資訊，並令食品業者自主檢驗。」"],["段落：第七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確保食品衛生安全。"],["五、第七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確保食品衛生安全。","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上市、上櫃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設置實驗室，從事前項自主檢驗。","第一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之食品業者類別與規模，與第二項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類別與規模、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段落：第八條之一條文：委員呂玉玲等19人提案不予增訂。"],["六、第八條之一條文：委員呂玉玲等19人提案不予增訂。"],["段落：第九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與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其產業模式，建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七、第九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與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其產業模式，建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中央主管機關為管理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確保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資料之正確性，應就前項之業者，依溯源之必要性，分階段公告使用電子發票。","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第一項之追溯或追蹤系統，食品業者應以電子方式申報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資料，其電子申報方式及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追溯或追蹤系統之建立、應記錄之事項、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另通過附帶決議一項：為有效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依第9條第1項規範之食品業別，同步於104年10月底前分階段完成公告應使用電子發票之業者。"],["提案人：田秋堇"],["連署人：陳節如　　林淑芬"],["段落：第十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食品業者之設廠登記，應由工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辦理。"],["八、第十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食品業者之設廠登記，應由工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辦理。","食品工廠之建築及設備，應符合設廠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定之。","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製造之工廠應單獨設立，不得於同一廠址及廠房同時從事非食品之製造、加工、調配。","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施行前，前項之工廠未單獨設立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分階段公告，並應於公告後一年內完成辦理。」"],["段落：第十四條之一條文：委員田秋堇等26人提案保留。"],["九、第十四條之一條文：委員田秋堇等26人提案保留。"],["段落：第十五條條文：委員孫大千等22人、委員李慶華等16人、委員葉津鈴等16人提案及委員吳育仁等5人、委員林淑芬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十、第十五條條文：委員孫大千等22人、委員李慶華等16人、委員葉津鈴等16人提案及委員吳育仁等5人、委員林淑芬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段落：第二十二條條文：委員蔣乃辛等17人、委員田秋堇等26人提案及委員田秋堇等3人、委員趙天麟等4人、委員田秋堇等4人、委員田秋堇等3人、委員林淑芬等3人、委員林淑芬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十一、第二十二條條文：委員蔣乃辛等17人、委員田秋堇等26人提案及委員田秋堇等3人、委員趙天麟等4人、委員田秋堇等4人、委員田秋堇等3人、委員林淑芬等3人、委員林淑芬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段落：第二十四條條文：委員田秋堇等26人提案及委員田秋堇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十二、第二十四條條文：委員田秋堇等26人提案及委員田秋堇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段落：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主管機關為追查或預防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必要時得要求食品業者、非食品業者或其代理人提供輸入產品之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食品業者、非食品業者或其代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十三、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主管機關為追查或預防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必要時得要求食品業者、非食品業者或其代理人提供輸入產品之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食品業者、非食品業者或其代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食品業者應就前項輸入產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保存五年。","前項應保存之資料、方式及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段落：第四十二條之一條文：民進黨黨團提案及委員劉建國等3人、委員蘇清泉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十四、第四十二條之一條文：民進黨黨團提案及委員劉建國等3人、委員蘇清泉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段落：第四十三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十五、第四十三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段落：第九章章名：維持現行章名，不予修正。"],["十六、第九章章名：維持現行章名，不予修正。"],["段落：第四十四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十七、第四十四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段落：第四十五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十八、第四十五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段落：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十九、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二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溯或追蹤之查核。","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五、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所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六、違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所定管理辦法中有關公共飲食場所衛生之規定。","七、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或依第二項及第三項公告之事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依第二項公告之事項、第二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八、除第四十八條第七款規定者外，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定標準中有關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九、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為之公告。","十、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核、檢驗、查扣或封存。","十一、對依本法規定應提供之資料，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十二、經依本法規定命暫停作業或停止販賣而不遵行。","十三、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之資訊不實。","十四、違反第五十三條規定。」"],["段落：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二十、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一、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未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未設置實驗室。","二、違反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未辦理登錄。","三、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四、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未開立電子發票致無法為食品之追溯或追蹤。","五、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未以電子方式申報或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方式及規格申報。","六、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所定標準之規定。","七、食品業者販賣之產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定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段落：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委員呂玉玲等19人提案不予增訂。"],["二十一、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委員呂玉玲等19人提案不予增訂。"],["段落：第四十九條條文：行政院提案、民進黨黨團、委員劉建國等22人、委員李慶華等16人、委員林淑芬等17人、委員葉津鈴等16人、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及委員田秋堇等5人、委員田秋堇等3人、委員林淑芬等3人、委員徐欣瑩等4人、委員陳節如等11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二十二、第四十九條條文：行政院提案、民進黨黨團、委員劉建國等22人、委員李慶華等16人、委員林淑芬等17人、委員葉津鈴等16人、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及委員田秋堇等5人、委員田秋堇等3人、委員林淑芬等3人、委員徐欣瑩等4人、委員陳節如等11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段落：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行政院提案、民進黨黨團提案及委員陳節如等4人、委員田秋堇等4人、委員江惠貞等7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二十三、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行政院提案、民進黨黨團提案及委員陳節如等4人、委員田秋堇等4人、委員江惠貞等7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段落：第四十九條之二條文：委員李慶華等16人、委員李貴敏等32人提案及委員江惠貞等6人、委員江惠貞等10人、委員江惠貞等8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二十四、第四十九條之二條文：委員李慶華等16人、委員李貴敏等32人提案及委員江惠貞等6人、委員江惠貞等10人、委員江惠貞等8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段落：第五十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二十五、第五十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段落：第五十條之一條文：委員田秋堇等26人提案保留。"],["二十六、第五十條之一條文：委員田秋堇等26人提案保留。"],["段落：第五十條之二條文：委員田秋堇等26人提案保留。"],["二十七、第五十條之二條文：委員田秋堇等26人提案保留。"],["段落：第五十條之三條文：委員田秋堇等26人提案保留。"],["二十八、第五十條之三條文：委員田秋堇等26人提案保留。"],["段落：第五十條之四條文：委員田秋堇等26人提案保留。"],["二十九、第五十條之四條文：委員田秋堇等26人提案保留。"],["段落：第五十六條條文：民進黨黨團、委員田秋堇等26人提案及委員田秋堇等5人、委員陳節如等4人、委員江惠貞等4人、委員田秋堇等4人、委員江惠貞等8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三十、第五十六條條文：民進黨黨團、委員田秋堇等26人提案及委員田秋堇等5人、委員陳節如等4人、委員江惠貞等4人、委員田秋堇等4人、委員江惠貞等8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段落：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及委員田秋堇等3人、委員徐少萍等8人、委員田秋堇等1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三十一、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及委員田秋堇等3人、委員徐少萍等8人、委員田秋堇等1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段落：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不予增訂。"],["三十二、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不予增訂。"],["段落：第五十九條之一條文：行政院提案保留。"],["三十三、第五十九條之一條文：行政院提案保留。"],["段落：第六十條條文：委員鄭汝芬等16人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均保留。"],["三十四、第六十條條文：委員鄭汝芬等16人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均保留。"],["段落：另通過附帶決議二項："],["三十五、另通過附帶決議二項：","(一)為落實源頭管理之目的，以有效防杜飼料用油及工業用油等流入食品鏈，財政部現有資料庫除應要求食品業者將交易發票列入連線系統，以利查核登錄之真實性，亦應要求相關主管機關，將飼料用油及工業用油等之交易發票，列入連線系統，同時勾稽比對。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各食品廠商出入庫卡定期交由各地衛生局備查，再由中央主管機關以抽樣廠商方式逐項赴場查核勾稽比對。"],["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二)有鑑於香港金寶運公司販賣偽造食用豬油給臺灣強冠公司，衛生福利部雖已於103年9月12日宣布：「大陸、澳門及香港進口所有油品，都要逐批查驗，包含書面審查和產品檢驗，並且一定要附官方證明文件。」但如今又發現越南大幸福公司將飼料油以食用油名義出貨給頂新製油、正義兩家公司，又另用飼料用油名義出貨給永成等十三家廠商；而這十三家業者涉嫌透過紙上公司用不實發票轉手，將飼料用油改名食用油後賣給正義及不知名廠商。而飼料用油之所以可以進入食用油工廠，乃是因為業者進口報關以F02申報時，如用於食品，理應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自主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而黑心業者卻反其道而行。因此，為了確保油品安全，維護民眾健康，爰要求今後所有150公升油品以食品用途報關均需逐批檢附官方證明或足以證明輸出國製造商的生產油脂符合食品安全衛生法規，始予進口。"],["提案人：鄭汝芬"],["連署人：吳育仁　　王育敏"],["段落：另有與保留條文相關之8項附帶決議，併送黨團協商處理。"],["三十六、另有與保留條文相關之8項附帶決議，併送黨團協商處理。"],["段落：本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法案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王育敏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三十七、本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法案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王育敏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本次法案審查，委員所提之各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資料依序編號，印如附件）","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現在進行今日議程。","邀請勞動部陳部長雄文報告業務概況（含第五會期委員會會議通過臨時提案之辦理情形）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主席：請勞動部陳部長報告。","陳部長雄文：主席、各位委員。今日欣逢　大院召開第8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雄文應邀向　貴委員會提出施政報告，深感榮幸，首先感謝各位　委員對本部行政團隊施政之支持，勞動相關施政得以順利推展，雄文在此謹致敬意與謝忱！未來希望在各位　委員繼續支持與監督下，努力不懈，為勞工朋友謀求更多福祉。","勞動者是國家發展的重要功臣，勞動力則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面對經濟全球化以及國內外經社環境快速轉變的挑戰，如何藉由政府的協助，營造更公平合理的勞動環境，在追求經濟發展的同時，讓勞工能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是我們在勞動施政上所必須努力的。","雄文上任以來，即時時刻刻思考如何規劃及積極執行各項施政，將秉持「以人為本」的精神，站在勞工的立場，規劃利於國家整體社會經濟永續發展的勞動政策，期能真正提升勞動生活福祉。","茲謹就當前勞動情勢、本部施政績效、未來施政重點與第8屆第5會期委員會會議通過臨時提案之辦理情形，向各位　委員提出報告，敬請各位　委員繼續給予指教與鞭策。","壹、當前勞動情勢","一、勞動市場現況","(一)勞動力現況","103年8月勞動力人數為1,158萬3千人，較上月增加2萬8千人或0.24%；如與上年同月比較，亦增8萬5千人或0.74%。勞動力參與率為58.73%，較上月上升0.10個百分點，較上年同月亦升0.07個百分點；其中男性勞動力參與率為66.91%，女性為50.90%。","103年1至8月平均勞動力人數為1,151萬4千人，較上年同期增加8萬9千人或0.78%。平均勞動力參與率為58.50%，較上年同期上升0.11個百分點；其中男性為66.74%，女性為50.59%。","從詳細的勞動參與率可以更清楚的看出來，8月份的勞動參與率是58.73%，今年1到8月的勞動參與率是58.5%，跟去年的58.39%相比是有成長的。其中男性與女性有差別，男性的勞動參與率有66.9%，女性只有50.9%，也就是說女性的勞動參與率還是只有一半左右，因此我們還是希望能把女性的勞動參與率提升。男性的勞動參與率66.9%跟先進國家接近，因此這部分我們希望能夠繼續維持。","(二)就業現況","受應屆畢業生與暑期工讀生投入勞動市場影響，8月就業人數為1,111萬人，較上月增加1萬9千人或0.17%；如與上年同月比較，亦增11萬人或1.00%。按大行業別觀察，各業就業人數多較上年同月增加，以製造業與營造業分別增加2萬3千人與2萬人較多。","103年1至8月平均就業人數為1,105萬5千人，較上年同期增加10萬7千人或0.98%，其中以營造業、製造業及住宿及餐飲業增加較多。","(三)失業現況","8月失業人數為47萬3千人，較上月增加9千人，主要係受應屆畢業生持續投入尋職行列影響，其中初次尋職失業者增加5千人，因對原有工作不滿意而失業者亦增加2千人；與上年同月比較，失業人數減少2萬4千人。8月失業率為4.08%，係近14年同月最低水準（89年8月為3.16%），較上月上升0.06個百分點；如與上年同月比較，則降0.25個百分點。","按教育程度別觀察，國中及以下失業率3.10%；高中（職）失業率3.90%；大專及以上失業率4.59%，其中大學及以上失業率5.33%。按三段工作年齡層觀察，15至24歲失業率13.25%；25至44歲失業率4.16%；45至64歲失業率2.20%。","103年1至8月平均失業人數為45萬9千人，較上年同期減少1萬8千人；平均失業率為3.99%，係近6年同期最低水準（97年1至8月平均為3.93%），較上年同期下降0.19個百分點，其中男性平均失業率為4.34%，女性為3.55%。過去在98年的失業率是5.85%，99年是5.21%，100年是4.39%，101年是4.24%，102年降到4.18%，現在是4.08%，所以目前勞動市場可說是相當穩定。","二、勞動環境趨勢","行政院主計總處於8月上修今（103）年經濟成長率為3.41%，較5月時預測，增加0.43個百分點，並預測明（104）年經濟成長率為3.51%，顯示我國經濟仍持續穩定復甦中，另美國經濟表現趨於穩健，可望為我國經濟帶來正面幫助。","受到應屆畢業生與暑期工讀學生投入職場影響，103年8月失業率上升至4.08%，較7月增加0.06個百分點，係近14年來新低，惟15至24歲青年失業率為13.25%，大學及以上教育程度失業率為5.33%，失業情形最為明顯，爰青年失業、學用落差等問題，應加強關注，此外，今（103）年1到8月平均失業率3.99%，係6年來同期新低，顯示就業市場逐漸活絡，就業機會可望增加。","另一方面，我國65歲以上高齡者比例持續攀升，於102年底已占總人口11.5%，依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人口推計（103至150年）」報告之推計資料，高齡人口將於114年占總人口達20%，成為超高齡社會，加以近年來生育率下降，102年總生育率為1.07，較101年的1.27更為減少，少子女及高齡化快速降臨，對我國勞動力人口將造成影響與衝擊。","此外，經濟全球化競爭下，勞動市場彈性化發展，企業普遍採非典型勞動，造成勞工就業不穩定，失業風險提高，另勞動市場開放，國人赴海外就業逐漸盛行，亦伴隨著我國人才流失而影響經濟發展之隱憂，政府需審慎以對。","因應國內外整體勞動環境情勢可能帶來之影響與挑戰，除應強化勞動力開發與運用，促進勞動力永續發展、穩定勞工就業，並提供充足及優質的勞動力外，加強勞動權益保障與提升勞動福祉，包括保障非典型工作型態勞動權益、營造安全健康職場，及促進工作與生活平衡、保障退休經濟安全等，皆為當前勞動政策重要議題。","貳、施政績效","一、強化勞資對話","(一)促進工會發展","工會法自100年5月1日修正施行，截至103年第2季止，依法設立之工會數共計5,343家，較99年底工會成長率達8.5%，其中包括企業工會893家、產業工會128家、職業工會4,080家、各級總工會及聯合會242家，會員人數共計333萬餘人；其中產業工會會員人數共計7萬1千餘人、職業工會會員人數共計271萬3千餘人，企業工會會員人數共計55萬3千餘人。","(二)協助簽訂團體協約","團體協約法自100年5月1日修正施行後，積極辦理輔導及協助勞資雙方協商簽訂團體協約，100年重新或首次簽訂團體協約家數24家，101年簽訂19家，102年持續推動各項輔導及協助事宜，包括辦理集體協商人才培訓、宣導活動及入廠輔導等，截至103年第2季止，團體協約有效家數為104家。","(三)強化勞資爭議處理機制","勞資爭議處理法自100年5月1日修正施行後，建構獨立調解人機制，並訂頒「補助直轄市及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辦理委託民間團體調解勞資爭議實施要點」，以協助各地方政府充分運用民間資源，投入爭議處理工作，103年1月至7月底止，臺灣地區勞資爭議案件共計1萬2,889件，較去年同期減少約9.3%，案件中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自行調解者計6,729件，占總件數比例約為52%，委託民間團體協調及調解者，計6,160件，比例約為48%，整體調解成功率約為51%。","(四)推動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為保障勞工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嚇阻雇主不當勞動行為，進而保障勞工權益，設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並持續審理不當勞動行為申請案，自100年5月1日起至103年9月底止，計有199件裁決申請案件，其中作成裁決決定者93件、和解成立者55件、申請人撤回案件41件、審理中案件10件。","(五)提供勞工訴訟扶助","為擴大勞工訴訟扶助機制，設立「勞工權益基金」，辦理勞工訴訟扶助專案，98年5月1日成立專戶開辦迄103年9月底止，共有2萬4,679件勞工法律扶助申請案，准予扶助1萬2,395件，其餘則為駁回案件或其他案件，目前有7,781件訴訟案件已結案，約有8成判決結果對勞工有利（勝訴或和解），已為勞工朋友追回金額共23億8,295萬8千元之權益；另補助勞工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截至103年9月底止，補助280人次，共計298萬4,217元。","二、營造友善環境","(一)擴大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為使受僱勞工之勞動條件均有基本保障，積極針對尚未適用「勞動基準法」對象進行檢討，其經檢討已無不適用之理由者，已陸續公告指定適用，包括「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未分類其它社會服務業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農民團體」等4類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總計受益勞工人數約10萬餘人。","(二)訂定童工保護規定","勞動基準法第45條修正條文業於102年12月11日公布施行，使未滿15歲工作者如從事有酬工作，縱未具勞雇關係，亦受該法保障，考量未滿15歲工作者年齡、工作性質及受國民義務教育之時間等因素，業於103年6月11日訂定發布「勞動基準法第45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進一步保障渠等人員之勞動權益。","(三)加強保障大量解僱勞工權益","為因應當前事業單位組織分散及龐大化發展之趨勢，爰增訂「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有關適用範圍及門檻之規定，使適用範圍更臻周延，並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未來事業單位進行大量解僱勞工時，應依法提出解僱計畫書並通報相關勞工及單位之義務，將有助於預防並降低該解僱對社會及就業市場可能產生之衝擊，並協助勞工再就業，有效保障勞工權益。","(四)促進性別工作平等","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除將要派單位及使用技術生之事業單位納入規範對象、明訂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之定義，並加重雇主違反該法第21條或第36條規定之罰鍰額度，提高為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賦予主管機關公布違法者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及按次處罰之權限。另103年10月6日修正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放寬受僱者得請陪產假區間，過去陪產假有3天，但是要在分娩當日前後5日內申請，現在允許於其配偶分娩當日前後合計15日內，由勞工視配偶狀況擇3天彈性運用，如此可避免受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抵銷之影響。","(五)協助勞工工作與生活平衡","1.辦理員工協助方案","103年實施「員工協助方案推動計畫」，截至9月底止，辦理宣導講座及教育訓練14場次，參與企業代表共1,252人次，協助企業瞭解推動模式、具體作法及效益，另辦理入場輔導「專家共識營」，凝聚專家協助企業推動員工協助方案之輔導共識與建議，提供企業入場輔導諮詢。","2.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103年5月30日辦理「第一屆工作生活平衡獎」發表會暨頒獎典禮，表揚41家獲獎企業，從「工作自主與彈性、家庭關懷與支持、身心健康與安全」三面向廣徵企業推動之最佳範例及創新作法，並擴大宣導，使工作生活平衡蔚為風潮。另於103年7月2日公告「推動工作生活平衡補助計畫」，補助雇主辦理「工作與生活平衡」之教育訓練、活動、設施及宣導，以支持雇主創造正向之工作環境，讓員工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補助111家事業單位。","3.強化企業托兒服務","103年度為推動企業辦理員工托兒服務，規劃辦理6場次企業托兒宣導會，並提供托兒設施措施專家諮詢輔導服務，增進事業單位對於政府法令及相關資源之瞭解。托兒設施措施經費補助自91年實施迄今，使用經費1億2,769萬餘元，補助946家企業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4.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提供勞工更周全之就業安全保障，就業保險法於98年5月1日修正施行，增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保險給付項目，提供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部分所得損失之保障，並穩定就業，截至103年9月底止，核付人數27萬餘人，金額達238億6,942萬餘元。","(六)保障勞工經濟生活安全","1.調整基本工資","103年度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分別於8月25日及29日召開2次會議，邀請勞、資、學、政四方委員共同討論，經通盤考量當前經濟及社會情勢，會中達成共識：自104年7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至新臺幣20,008元，調升735元，調幅3.81%。每小時基本工資比照每月基本工資之調幅，自104年7月1日起調整至新臺幣120元，調升5元。全案業經行政院核定，本部並已公告。未來本部將召開基本工資工作小組會議，就基本工資審議相關事宜加強溝通及討論。","2.增進生育給付權益","為提供勞工更周全之就業安全保障，就業保險法於98年5月1日修正施行，增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保險給付項目，提供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部分所得損失之保障，並穩定就業，截至103年9月底止，核付人數27萬餘人，金額達238億6,942萬餘元。","另外，在今年的5月30日有修正勞保條例，生育補助從過去的1個月提高到2個月，估計每年有13萬名家長可以受惠。","3.提升退休經濟生活保障","(1)推動勞工保險年金制度","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已於98年1月1日施行勞保年金制度，將勞工保險老年、殘廢、死亡一次給付，改採老年、失能及遺屬年金制度。截至103年9月底止，勞保年金核付人數為59萬9,104人，累計核付金額為2,522億1,380萬餘元。","(2)設立勞保年金專戶","為保障弱勢勞工基本經濟安全，103年1月8日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得檢具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用，且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截至103年9月底止，原支票受領人已開立勞保年金專戶者有4,937人，開戶成效達97%；勞保年金新申請案件中，有1,728人開立勞保年金專戶。","(3)落實勞工退休金新制","為保障勞工退休權益，勞工退休金新制自94年7月1日施行，103年8月底提繳單位數約46萬餘家，參加新制人數約597萬餘人，收繳率達到99.78%，少部分沒繳的也在催繳中；截至103年9月底已收94年7月至103年6月份退休金達1兆1,373億餘元。","(4)加強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補助地方政府人力加強查核，事業單位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開戶，與「勞工退休金條例」立法前比較呈倍數成長，截至103年9月底止，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累計提繳家數已達16萬餘家，開戶率達到81.13%，基金規模約6,187億餘元，上個會期跟委員報告還有5萬家要查核，現在還剩29,000家，預計今年底再查一萬多家，希望明年第1季全部查完，讓勞退準備金之提撥能全數達成。","4.發揮勞動基金整合運用效益","配合組織改造，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改制為勞動基金運用局，統籌勞退基金、勞保基金、就保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職業災害保護專款之投資運用，積極進行運用業務整合，深化多元投資策略，103年截至8月底止，收益數為1,386億元，收益率5.83%，勞動基金規模達2兆5,466億元，基金整合效益已逐步展現。未來仍將持續掌握全球經濟金融情勢，創造穩健獲利。","5.扶助弱勢勞工家庭","(1)協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03年截至9月底止，計補助勞工5,165人次，勞工子女6,725人次，補助金額計5,386萬5,600元。另為擴大協助失業勞工減輕其子女就學負擔，修正「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並放寬補助申請資格條件，將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由114萬元以下，放寬為148萬元以下，自103學年度第1學期（即103年9月起）開始實施。","(2)補助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健保費","為減低失業勞工經濟壓力，並保障其與眷屬之醫療權益，103年截至7月底止，補助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24萬9,000餘人次，金額1億7,490萬餘元。","三、提升勞動力品質","(一)加強就業服務效能","1.提供快速及多元就業媒合","為促進國民就業，運用全國358個就業服務據點、全國就業e網、便利商店約5,800餘門市之觸控式服務系統、就業e網求職求才資料庫、就業服務科技客服中心免費服務專線等虛實整合通路，並透過「單一窗口」、「固定專人」、「一案到底」之作業模式，提供客製化之促進就業服務，103年截至9月底止，全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求職人數為58萬1,708人；求才人數為120萬2,634人；協助求職就業人數為30萬6,980人。","2.辦理「缺工就業獎勵」","為紓緩特定行業缺工情形，並兼顧穩定失業勞工就業以及降低國內聘僱外籍勞工之目的，於103年5月15日修訂實施「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辦理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之津貼補助措施，103年截至9月底止，協助5,788人就業。","3.加強青年就業服務","(1)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針對各大專校院應屆畢業在學學生等，辦理校園徵才活動、職涯講座與座談會、以及其他就業促進相關活動，103年截至9月底止，辦理1,614場次，服務26萬7,330人次。","(2)辦理提升國高中職就業準備力計畫","與各地國、高中職建立合作機制，推動職場參訪活動與就業服務，103年截至9月底止，辦理121場次，服務1萬4,616人次。","(3)設置「青年專櫃」提供單一服務窗口","以虛實整合通路提供青年相關就業資源與客製化就業媒合及諮詢服務，協助青年儘速就業，103年截至9月底止，已服務7萬2,351人次。","(4)辦理青年就業達人班","提供青年求職面試技巧、正確職場觀念、國內就業情況、職場參訪等課程及活動，103年截至9月底止，辦理137場次，服務4,859人次。","(5)推動「青年就業讚計畫」","針對初次尋職者或連續失業3個月以上或參加勞工保險投保部分工時之18至29歲青年，提供2年12萬元之訓練學習自付額補助，以提升青年就業能力，103年截至9月底止，已協助就業7,490人次。","(二)強化人才培訓","1.強化在職勞工進修訓練","(1)辦理「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結合民間訓練資源，提供多元化實務導向訓練課程，辦理「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並補助參訓學員訓練費用，以激發在職勞工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103年截至9月底止，計訓練7萬712人。","(2)辦理「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為協助事業單位依據營運策略或發展方向，為所屬員工規劃並辦理符合需求之訓練課程，透過補助部分訓練費用方式，激勵事業單位持續投資員工之能力與意願，提升競爭力，103年截至9月底止，計訓練13萬6,241人。","(3)辦理「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針對小型企業，提供符合營運策略方向之客製化人力培訓規劃、輔導服務和訓練課程等資源，協助補充經營管理之缺口及提供即時性之訓練，以鼓勵企業辦理訓練並強化人才培訓發展，103年截至9月底止，計訓練1萬4,753人。","(4)辦理「充電起飛計畫」","因應貿易自由化可能帶來之影響，加強輔導各產業從業人員參訓，以提升工作知識技能與就業能力，並協助事業單位發展人力資本，持續提升競爭力，103年截至9月底止，共計1萬4,857人參加進修訓練，另協助事業單位辦理員工訓練計196案。","2.辦理失業者職前訓練","依據產業發展及就業市場人才需求，透過區域職業訓練供需資訊蒐集及評估，採自辦、委外、補助等方式，規劃辦理多元類別之職前訓練，提供失業民眾職業訓練機會，提升就業技能，促進就業，103年截至9月底止，計訓練4萬6,682人。","3.提升青年就業能力","(1)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針對畢業前2年在校大專校院學生，引進業界專業人士開設實務專精課程、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及職場體驗，103年截至9月底止，計訓練2萬3,787人。","(2)雙軌訓練旗艦計畫","針對15歲至29歲青年，由學校進行學科教育，事業單位負責工作崗位訓練，訓練期間2至4年，培訓契合企業需求之優質專業技術人力，103年截至9月底止，計訓練7,781人。","(3)產學訓合作訓練","辦理就業專精養成訓練供青年參訓，學員於日間、夜間或例假日接受學校教育課程，並安排訓後接續至事業單位受僱就業，103年截至9月底止，計訓練1,428人。","(4)青年就業旗艦計畫","針對15歲至29歲青年，依據事業單位用人需求，以先用後訓模式提供工作崗位訓練，增加青年就業機會，103年截至9月底止，計訓練3,390人。","(5)明師高徒計畫","針對15歲至29歲非在學之未就業青年，推動個別化師徒制訓練，透過職場實務參與，提升青年技術能力，傳承產業專業技藝，促進青年就業，103年截至9月底止，媒合開訓計1,188對。","4.推動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為落實產業人才培育與職能基準，有效減少學、訓、用落差，與各部會協同推動發展職能基準，並建立職能發展應用平臺（iCAP），公告各項職能基準與相關訓練資訊，提升我國人才培訓體系之效能，103年截至9月底止，已彙收與受理職能基準認證36案次、受理職能導向課程認證88案次。","5.提升訓練單位辦訓能力","為提升國內教育訓練人員專業素質、強化訓練機構自我檢視其辦訓能力與績效及確保訓練品質，運用國家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原為訓練品質系統）引導事業單位、訓練機構與工會團體建立標準化之辦訓系統，做為評估其辦理各項訓練計畫流程之指標，以持續改善訓練單位辦訓能力，103年截至9月底止，辦理教育訓練2,124人次，提供輔導服務8,220小時，並進行評核服務1,428家次，以協助受評核單位建置穩定且具一定品質標準之辦訓體制。","6.推動勞動力發展數位學習","為協助提升勞動技能並提供勞工自主學習之行動服務資源，更新及維運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臺，提供多元化服務方式與資源，以協助我國技職訓練資源數位化，並支援各技職教育及證照檢定學習之需求，103年截至9月底止，提供1,788門數位學習教材，計有97萬5,945人次閱覽平臺。","7.推動技能檢定","辦理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及各類專案檢定，配合產業需求及社會發展需要，計畫性開發新職類，並持續發展即測即評及發證檢定級別，提供應檢人便捷技能檢定服務，103年截至9月底止，計有69萬9,268人次報檢，核發技術士證計36萬8,953張。此外，補助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非自願性失業者、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參加技能檢定費用，協助其取得技術士證，增強其技術能力及職場競爭力，103年截至9月底止，補助4萬2,596人、補助金額7,254萬7,100元。","(三)協助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1.協助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推動以職涯、全人觀點之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深入評估身心障礙者特性、潛能與需求，提供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並結合職業輔導、職業訓練、支持性、庇護性等多元服務，及透過職務再設計，提供輔具、調整工作等方式，協助排除參訓及就業之障礙，進而適性就業，103年截至9月底止，計有7,597名身心障礙者參訓；一般性臨櫃求職推介就業計1萬4,492人、支持性就業推介成功計3,444人，全國經設立許可或接受政府委託之庇護工場計128家，可提供1,875位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機會。","2.促進特定對象就業","為協助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及長期失業者等特定對象就業，賡續辦理「就業融合計畫」，提供個別化、客製化就業服務、開拓職場體驗及多元化就業機會等服務，另運用一般性職場之就業促進工具，如「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僱用獎助津貼等方式，提升雇主意願，協助特定對象及弱勢失業者融入社會，重返職場，103年截至9月底止，計協助12萬6,691人次就業。","3.協助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就業","為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自立，改善家庭經濟，自100年7月1日起推動「100-105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業促進實施計畫」，103年截至9月底止，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參加職業訓練3,517人次、補助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7萬221人次、推介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1,062人次及職場學習再適應219人次、提供個管專業服務2萬7,313人就業相關協助。","4.辦理「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持續建構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促進就業之夥伴關係，依據地方發展特性，及結合產業轉型或創新、社會性事業創業、特定族群之創業或就業支持系統，及產業之垂直或水平整合計畫等，促進在地就業機會，引導失業者參與計畫工作，並藉此協助民間團體發展社會企業，103年截至9月底止，共計協助4,979名失業者就業。","(四)提供創業協助","為協助婦女及中高齡民眾創業，推動「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創業諮詢輔導服務計畫」，協助取得低利創業資金，提供最高貸款金額100萬元、為期7年、前2年免息、免保人、免擔保品之貸款，年息1.95%，若具特殊境遇等身分者，則享有前3年免息優惠，第4年起固定負擔年息1.5%，103年截至9月底止，計323人取得貸款。另提供創業培訓課程及顧問專業諮詢輔導，提高創業成功機率，103年截至9月底止，辦理創業課程125場，共8,778人次參加，接受顧問諮詢輔導計2,431人次，已協助924人完成創業，創造約2,381個就業機會。","(五)強化外勞聘僱及管理制度","1.加強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管理","為保障外籍勞工權益，避免外籍勞工遭不當對待，設置外籍勞工訪視員，針對僱用外籍勞工之雇主進行訪視，瞭解外籍勞工受僱情形、管理輔導等，並配合相關法令及管理宣導，落實要求雇主執行「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及履行勞動契約，避免有非法使用等逾越法令規定之情事，以維護外籍勞工及雇主權益，103年截至9月底止，計訪視13萬9,583件，查獲違法案件數3,072件。","2.推動直接聘僱服務","為減輕外籍勞工經濟負擔，保障雇主及外籍勞工權益，「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103年受理家庭看護工、製造業、營造業、海洋漁撈、機構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等業別之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辦理重新招募同一名外籍勞工，並開辦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103年截至9月底止，總計服務1萬7,808名雇主及1萬8,160名外籍勞工，受理雇主或外籍勞工電話及現場諮詢15萬545件，代收代轉各種申請案件4萬7,564件，為雇主節省仲介公司收取之登記介紹費，及為外籍勞工節省國外仲介費共達7億7,616萬元。","3.加強仲介之管理","為查察仲介公司收費情形計畫，確保外籍勞工權益，補助各縣市政府設置外勞訪視員，訪查雇主給付薪資與仲介機構收費情形，若有仲介機構或雇主違法情事並加強查處，103年截至9月底止，總計訪查13萬9,583次，查獲雇主未全額給付薪資件數18件、仲介公司超收費用案件數5件；另辦理仲介機構評鑑，加強落實獎優汰劣機制，以提升仲介服務品質，維護入國工作之外國人力仲介市場秩序，並做為雇主或外籍勞工選任仲介機構之參據。","4.提供保護專線服務","為強化外籍勞工諮詢申訴網絡，自98年7月1日，設置「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1955專線），提供24小時（含假日）、全年無休、雙語及免付費申訴諮詢服務，並於受理後，以電子派案方式請各地方勞工主管機關進行申訴案件查處，以確實保障外籍勞工之權益，103年截至9月底止，1955專線共受理諮詢及申訴案件為14萬8,322件，其中諮詢服務13萬2,685件、一般申訴案件1萬4,821件、緊急申訴816件，協助外籍勞工轉換雇主計1,970件，追回欠款計3,551件，總計追回欠款1億134萬7,651元。","四、建構安全健康職場","(一)降低職業災害發生率","為防止職業災害發生，採取分級管理策略，列管高職災、高違規及高風險事業單位或作業實施檢查，建立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輔導機制，強化安全衛生意識及教育訓練，並推動跨部會合作共同減災、安全伙伴制度、責任照護制度及自主管理制度等，協助事業單位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水準。102年度扣除因政策放寬之給付案件，勞保職災死亡給付千人率為0.026，失能給付千人率為0.256，傷病給付千人率為3.420，整體職災千人率為3.703，職災千人率已降至4以下，為歷年新低。","(二)健全職場安全衛生法制","「職業安全衛生法」於103年7月3日施行第一階段，除一體適用所有工作者外，並建構機械、設備及化學品源頭管理機制、健全職業病預防體系、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健全女性及少年勞工之健康保護措施、強化高風險事業之定期製程安全評估監督機制及提高違法事項罰則、增列勞工立即危險作業得退避等相關制度。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增修訂法規共計60種，其中「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等41種法規已於103年7月3日第一階段施行前完成修正，另19種增修訂法規預定於104年1月1日第二階段施行前完成法制程序。","(三)強化安全衛生自主管理功能","推動系統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協助大型企業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強化企業之安全衛生管理，自97年6月實施至103年9月底止，計830家事業單位通過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驗證，約76.13萬名勞工之安全衛生受到優質照護。經統計通過驗證事業單位，職災發生率已低於全產業平均值，且事業單位未通過驗證前3年累計之重大職業災害案件數為41件，執行TOSHMS制度後，已降為28件。","(四)推動企業臨廠健康服務","除完成法規修正，擴大企業辦理勞工健康服務工作之適法範圍外，同時委託專業團體提供企業到廠輔導，協助雇主強化工作環境改善、勞工健康管理及職業病預防相關事宜，自98年推動至103年9月底止，提供廠場輔導1,212場次、諮詢服務2萬1,690人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專業訓練96場次，參訓人數5,250人次，並開發相關工具指引，提供企業實施參考。另為提供勞工親近性之健康服務，優先選定北部地區推動勞工健康服務中心試辦計畫，以逐步將健康服務擴及所有勞工。","(五)落實化學品與機械安全管理機制","依我國7萬9,000種既有化學物質清單初稿，篩選未來列為優先管理物質之清單計3,900種，及發展其相關配套管理工具，建立新化學物質安全評估與核准登記作業工具及指引。另推動衝剪機械等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制度，103年截至9月底止，已完成衝剪機械等型式檢定35機型及防爆電氣設備檢定113機型。","(六)加強勞動檢查","1.實施安全衛生檢查","為貫徹勞動法令之執行，維護職場安全，實施石化業及大型化學工廠、大型營造工地、局限空間、高科技廠房等各類高風險事業單位及作業場所之安全衛生專案檢查，103年截至9月底止，各檢查機構共計實施安全衛生檢查逾5萬廠次，對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逾8萬2千座次。","2.實施勞動條件檢查","為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令，確保勞工權益，103年截至9月底止，各勞動檢查機構共計實施勞動條件檢查約9千廠次，並實施第1次國道客運駕駛員工時、醫療院所、私立幼兒園、保全服務業、儲配運輸物流與汽車貨運業、養護機構、工讀生、勞動派遣及製造業（電子業）工時等9種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已逾9百家次。","(七)強化職災勞工保護","1.推動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於全國19縣（市）設置職災勞工服務單一窗口，提供立即性協助與服務，支持勞工家庭度過困境，並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103年截至9月底止，提供個案管理服務計2,621件，並連結福利、心理、法律、職能復健及職業重建等服務資源，共計5萬1,424人次。","2.提供各項給付與津貼","為保障職災勞工及其家屬基本生活，勞工保險提供遭遇職業災害勞工醫療、傷病、失能、死亡4種給付及失蹤津貼，103年截至8月底止，醫療及現金給付（含年金）共核付101萬餘件，金額達44億1,278萬餘元。另無論有無參加勞保之職業災害勞工，均得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申請各項津貼補助，101年至103年9月底止，含已加保及未加保職災勞工各項津貼補助，核付9,039件，金額達7億4,240萬餘元。","(八)加強安全衛生與健康職場研究","為營造優質健康職場環境，提升勞工工作安全保障，應用勞動現況調查及最新安全衛生科技，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法一般責任之研究」、「歐、日、美及韓國化學品管理及監督機制之探討」等研究，提出法規、政策及檢查基準增修之建議參考；發展「3K製程噪音作業環境改善與分析」、「滑倒危害預防技術研究」等技術，輔導企業應用以降低職災發生。另為擴大安全衛生知識傳播，製作多媒體影片參加第20屆世界職業安全衛生大會影片及多媒體競賽，已獲入圍。","、未來施政重點及立法計畫","一、合作：強化勞資對話，促進合作關係","(一)推動工會組織運作發展","「工會法」自修正公布施行以來，各界仍有不同意見，為使其更為周延，針對工會較為關切議題，包括工會組織類型、區域型工會組織之籌組門檻、強制入會、工會理事長任期、基層工會加入各級聯合組織及工會幹部會務假等議題，未來將本於保障工會自主精神進行研修，現階段除廣泛蒐集勞雇團體意見外，並已完成修正「工會法施行細則」法制作業程序，健全工會組織運作。另為提升工會能力，賡續辦理及補助各種工會幹部知能培訓，以強化工會與雇主協商對話能力。最近我到各地的工會拜訪，得知在工會法修正之後，工會籌組或成立聯合會的門檻都相對寬鬆，使得勞工團體有越來越趨於分散，所以有很多工會希望我們對籌組門檻進行研議。另外有關勞工是否要強制加入工會的議題方面，由於目前加入工會的勞工大概有330萬人，大概只有勞工的1/3左右，因此他們希望能夠強制勞工加入工會。對此我們還在蒐集各方的意見。","(二)強化社會對話機制","鑑於先進國家推動社會對話確能加強勞資合作，且透過勞資政三方對話所取得之共識，為政府擬定相關政策重要參考。從而為達到勞資雙方以良好溝通，取代彼此間之衝突關係，本部持續推動社會對話機制，已依據「102年至105年推動社會對話機制實施計畫」，於103年協助有意願對話之勞資雙方進行全國性、產業別及區域性對話會議。且目前都在順利推展之中，今年也在9月辦了1場全國性的對話。104年亦將賡續就勞資政三方關切之議題推動對話機制，促進各方凝聚共識。","(三)營造勞資自主協商環境","為營造有利於勞雇雙方團體協商之法制環境，積極檢討「團體協約法」，針對誠信協商門檻限制等各項議題進行研修，以促進公、私部門集體勞動關係之發展，並確保勞雇雙方透過自主協商締結團體協約，以穩定勞資關係，創造勞資雙贏。另為落實協商權，賡續辦理團體協約法制宣導、集體協商人才培訓活動、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表揚及入廠輔導簽訂團體協約方案等相關措施，以增進勞雇雙方對團體協商知能，進而提升簽訂團體協約之意願。","(四)提升勞資爭議解決效能","研修「勞資爭議處理法」，包括小額權利事項勞資爭議，得由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申請交付仲裁之機制避免延宕太久的處理時間、工會幹部被解僱並經裁決決定為不當勞動行為者，暫時回復身分等事項，以期完善勞工權利。另為落實有效解決勞資爭議，除協助企業自主建立企業內紛爭處理機制以減少透過外界處理外，並強化爭議調解人及仲裁人專業訓練，提升整體爭議處理機制之效能。另為健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研議強化裁決決定之拘束力，及加強與司法機關意見溝通，以縮減民事法院及行政法院對本部裁決決定見解之歧異。","二、安全：建構友善環境，維護身心健康","(一)保障派遣勞動權益","為保障派遣勞工就業安全與兼顧產業人力運用合理彈性空間，已於103年2月12日完成研訂「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送行政院審查中，目前除派遣總額上限條文保留外，其餘條文皆已審查完竣。由於勞雇團體針對派遣總額上限3%存有不同意見，本部將持續並積極與勞雇團體溝通，期取得立法共識。於完成立法前，為落實保障派遣勞工權益，已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成工作小組，檢討公部門派遣勞工權益，並賡續辦理派遣專案檢查及相關宣導活動。","(二)推動縮減法定正常工時","鑑於工作與家庭生活平衡已成為重要國際勞動趨勢，積極研議推動縮減法定正常工時。103年已密集與勞雇團體辦理座談會，就工時調整方向及相關配套措施進行溝通，並檢討「勞動基準法」工時相關規定。目前是2週84小時，目標是希望改進到每週40小時或2週80小時。我們已經在全國與各勞雇團體進行30場溝通說明會，現在已經在彙整各界意見。縮短工時需考量相關配套，例如未來加班時數是否要從現在的每週46小時調升。對此有很多建議，我們也在進行最後的綜整。","(三)確保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權益","1.研修勞動基準法退休、資遣保障規定","為加強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之保障，已於102年12月19日研提「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提高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之債權到與銀行之抵押權同一的受償順位；另增訂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應於規定期限內足額提撥、未依法給付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課予刑責等規定，該草案刻正於行政院審查中。另並研議適度擴大墊償範圍納入新、舊制資遣費及舊制退休金之方案，以保障勞工權益；由於會增加相當大的負擔，因此我們在研擬是否在有限之範圍內納入，比如6個月，這部分也在聽取各界意見。","2.賡續推動勞工退休金自選投資方案","為鼓勵勞工積極參與勞退制度，引導勞工在稅賦優惠下及早進行退休儲蓄，增進勞工退休生活保障，規劃勞工退休金自選投資方案，前已邀集勞、雇團體、金融業者、財政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共同研商，並研議強化審查自選投資標的、金融機構資格等規範，以保障勞工投資安全。","(四)調整性別工作平等措施","為因應我國少子女化現象，鼓勵女性受僱者生育，強化母性保護，擬參考國際公約及各國規範，檢討勞工產假相關規定，及研議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放寬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工作年資限制，以建構友善懷孕受僱者之工作職場。對於女性勞工產檢是否給與假期，我們有就各地方政府之不同做法進行了解，同時正在收集相關資料，希望能考量是否納入規範。","(五)健全職災勞工權益保障法制","1.賡續推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法","為加強照護職災勞工，持續推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法工作，將職業災害勞工重建工作納入法源；加強職業傷、病通報制度；擴大職業災害勞工保障；規範雇主參與職災勞工重建之責任及獎勵；擴大職災保護專款運用之範圍等。","2.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為提供職災勞工及其家屬之基本生活保障，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擬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於103年4月2日送行政院審議中，將配合該草案及相關配套法規之審議期程，賡續辦理法制作業，後續亦將積極與勞資各界與朝野黨團溝通協調，凝聚共識，俾儘速完成立法，保障職災勞工及其家屬之生活安全。","(六)推動勞動安全與健康措施","1.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階段施行","「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將於104年1月1日第二階段施行，刻正積極展開包括機械、設備、器具及化學品源頭管理與高風險事業之定期製程安全評估監督機制等新增制度19種附屬法規之訂定，以期在施行前完成法制程序。","2.擴大化學品管理跨部會合作機制","已建立國內流通之化學物質基本資料庫及跨部會資訊平臺基礎，結合各部會依權責建立之相關化學品管理資訊，建立資訊分享、互相勾稽之平臺，並將轉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擴大「化學雲」之資訊應用功能，協助相關部會對於危害化學品之監督管理。","3.建置勞工健康服務網絡","推動北、中、南及東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暨網絡體系之建置，透過持續開發各類工具指引、廠場輔導、示範觀摩及相關補助措施，強化企業對職場工作環境與勞工健康服務之重視，促進勞動者身心健康。本年度已推動北部地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試辦計畫，未來將逐步建置各區之服務中心，使健康服務擴及所有勞工。","4.輔導中小型傳統產業改善工作環境","為協助3K產業改善工作環境結合製程轉型升級，促進國人就業，已選定鑄造業試辦，參考產業轉型成功案例，訂定「3C鑄造計畫」，將透過跨部會整合相關資源，推動輔導鑄造廠改善粉塵及噪音等安全衛生工作環境、協助成立鑄造業產業發展平臺、輔導製程轉型升級、培訓鑄造人力等措施，以提升國人就業意願。","5.加強勞動條件檢查促進勞工身心健康","補助地方主管機關約用勞動條件檢查人員，提升勞動條件檢查能量，以營造友善勞動環境。","三、發展：加強人力運用，提升勞動品質","(一)推動職能基準及職業訓練","1.推動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訂定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方案，跨部會推動建置職能基準;輔導民間單位發展職能導向訓練課程，辦理技能檢定與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擴大訓練品質管理系統應用範圍，以提升訓練品質管理效能，推升訓練產業發展，厚植國家人力資本。","職能基準是每一個職業到底需要什麼的很清楚的標準。本部參考先進國家的做法，希望能建立我國的職能標準。目前綜整各部會所提應該建立的職能基準大概有一百多項，本部已選其中的2、30項作為示範計畫，希望能建立職能基準，未來我們就可以確定用人單位對特定職業需要的條件。再者，我們也能把職能基準作為未來訓練單位培訓勞工或規劃訓練課程的參考依據。","2.強化勞工職能","(1)提升在職勞工職場競爭力","加強拓展民間優質訓練單位，提供多元化實務導向訓練課程，保障勞工參訓品質，及透過輔導辦訓補助訓練費用等方式，激勵事業單位持續投資員工之能力與意願，促進員工專業知能與技能提升。","(2)強化失業勞工就業技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發展進程及各區域產業特性，適時調整或新增職前訓練課程內容及職類，並視需要輔以職訓諮詢、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及就業推介等措施，強化失業勞工就業技能，契合產業需求，促進就業。","(二)促進青年就業","1.成立跨部會促進青年就業平臺","為使青年人口能順利進入勞動市場，已整合經濟部、教育部等11個機關（單位），提出跨部會促進青年就業策略及具體措施，除推動促進青年就業方案、辦理青年圓夢計畫─攜手飛young就業博覽會、協助職涯探索，強化青年就業服務、與教育部合作，辦理大專應屆畢業生就業狀況追蹤，以協助青年於學校與職場間之轉換，促進社會新鮮人就業等外，並賡續推動各項青年專案訓練計畫，針對青年不同階段之發展需求，提供務實致用之職業訓練，並擴大產學訓合作訓練資源，加強青年就業技能，培訓出理論與實務兼備及契合勞動市場需求之專業技術人力，促進青年就業。","2.提供青年創業貸款及諮詢服務","配合行政院核定之「青年創業專案」，辦理「創業諮詢輔導服務計畫」及「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提供青年創業輔導協助措施，包含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辦理創業研習課程，亦設有專業創業顧問提供諮詢輔導服務。","3.推動社會企業行動方案","另考量青年對社會議題之關懷與使命，可運用社會企業之模式來實踐，配合行政院核定之「社會企業行動方案」持續倡議社會企業概念，辦理相關宣導活動、講座及論壇，邀請青年參與，以啟發青年創新思維投入社會企業，及建立社會企業網絡連結，運用社會企業諮詢輔導計畫，以積極協助創新創業。青年若不願進傳統的產業服務，也可以採社會企業的模式走入職場。","(三)提升婦女勞動參與率","1.鼓勵企業推動工作生活平衡","積極鼓勵企業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使兩性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壓力，透過辦理宣導暨觀摩、建置網站平臺及編印服務推動手冊等，推廣理念與內涵，並透過專家入場輔導，協助企業規劃工作生活平衡措施，及提供企業入場輔導諮詢。另於103年7月2日公告發布「推動工作生活平衡補助計畫」，補助雇主辦理教育訓練、活動、設施及宣導，支持企業建構友善家庭職場。此外，推動企業辦理員工托兒服務，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每年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補助，另辦理企業托兒宣導會及提供專家諮詢輔導服務等。另，為廣徵與推廣企業推動「工作生活平衡」創意措施，將定期辦理「工作生活平衡獎」，藉以帶動企業推動風氣。","2.補助一般失業及弱勢婦女訓練費用","以自辦、委辦或補助方式，結合民間訓練資源，辦理多元化職前訓練課程，一般失業婦女補助80%訓練費用，另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或弱勢對象身分（如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原住民、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等）之失業婦女，則補助全額職前訓練費用；並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協助特定對象失業者參加職業訓練，安心學習工作技能，降低其經濟負擔，排除參訓障礙並保障訓練期間基本生活。","(四)活化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1.規劃辦理「延後退休制度可行性方案」研究","因應人口老化，並為吸引中高齡勞工持續留在職場及鼓勵雇主僱用中高齡勞工，規劃辦理「延後退休制度可行性方案」研究，以兼顧中高齡勞工退休權益及勞動力之運用。","2.鼓勵企業營造友善中高齡及高齡職場","103年將「促進中高齡員工工作適應」納為員工協助方案教育訓練課程內涵，並邀請專家撰寫「企業維護中高齡員工身心健康」專文，提供企業作為推動參考。此外，為肯定企業重視中高齡員工身心福祉，將規劃「友善中高齡員工之身心健康與安全」列為「工作生活平衡獎」選拔表揚指標之一，持續鼓勵企業營造友善中高齡者工作環境。","3.開發就業機會","為排除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障礙及消除雇主疑慮，協助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中高齡及高齡者之就業需求，提供個別化之就業諮詢、推介及媒合服務，並提供就業、職訓與創業等資訊，開發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機會，運用「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僱用獎助措施及「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增加雇主僱用之誘因。","4.提供職務再設計","為改善在職中高齡及高齡者勞工就業環境、減緩工作障礙，提供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提供就業輔具、改善工作條件及調整工作方法及流程等職務再設計項目，協助中高齡及高齡者勞工突破生理及心理上之限制，以提升工作效能及協助穩定就業。","5.持續推動「銀髮人才就業資源中心」","因應人口結構變遷，強化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服務，於103年10月2日成立「銀髮人才就業資源中心」，發展適合55歲以上及高齡就業之服務模式，提供專屬求才、求職服務與就業、創業諮詢，以媒合高齡人才就業及廠商徵才為核心，並倡議銀髮人力再運用觀念，未來將持續推動，讓銀髮族、企業及民間團體等，透過該中心推廣及行銷活動，建構資源交換之平臺。","(五)協助弱勢者就業","加強提供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適性提供身心障礙者一般性、支持性及庇護性就業服務；賡續加強推動就業融合計畫，提供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個別化就業服務，適時運用相關就業促進工具，並透過職務再設計提供輔具、調整工作等方式，協助排除參訓及就業之障礙，以提升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勞動參與。","(六)確保跨國勞動力權益","1.定期檢討外國人引進政策","為研擬妥善之跨國勞動力政策，透過勞資學政代表組成「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參考失業情勢、就業人數變化及國內經濟發展與人力需求，定期研商跨國勞動力相關政策。","2.加強聘僱外籍勞工管理機制","透過每年辦理仲介評鑑及表揚等獎優汰劣機制，強化仲介管理，並持續推動入出國機場服務、1955專線及加強宣導外勞權益等措施，落實外勞入國後之權益保障。","肆、第八屆第五會期委員會會議通過臨時提案之辦理情形","有關第8屆各會期委員會會議通過之臨時提案，其中第1至3會期提案，本部均已完成。至於第5會期提案，計有56案，本部已完成53案，餘3案持續辦理中，另第4會期提案尚有3案持續辦理，爰合計持續辦理案件尚有6案。","上開持續辦理中之案件，其中「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應規範使用上限並儘速將法案送立法院審議案」，查本部研擬之「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已包含上開規範，並於103年2月12日函送至行政院審議，行政院已召開4次審查會議。有關「檢討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協助措施實際辦理情形案」，因涉地方勞動行政機關執行情形，本部刻正彙整資料，俟完成後將函送各委員。另外，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之後復職的比例相當高，大概有92%到93%。關於「將身心障礙身分在薪資中有不公平對待納入調查項目，並於103年度完成調查分析案」，本部已納入調查問項，刻正辦理調查作業；目前正在對103年度部分進行調查，要等年度終結後才會有完整的分析報告。至於「與高雄市政府就原高雄縣轄區內就服臺設置之人力與預算進行研議」與「岡山、鳳山就服中心業務委由高雄市政府辦理」等案，為使就業服務授權與分工更為周延，本部已邀集專家學者檢視與討論，刻正將規劃內容邀集6都召開協調會議，希望在確定處理原則之後，採取一致的步驟推動委託辦理計畫，目前還在進行最後的協調。","伍、結語","我國勞動環境正面臨青年失業率偏高、勞動市場彈性化需求增加、國人赴海外就業盛行、少子女及高齡化趨勢日趨明顯等問題，為因應勞動環境之影響與挑戰，如何強化勞動力開發與運用，促進勞動力永續發展，並保障勞動權益、營造安全健康職場，及建構兼顧工作與生活的友善勞動環境等，皆為當前重要勞動施政議題。","目前正值景氣復甦，本部將更積極推動各項施政，並盼結合跨部會及　大院各位委員支持，落實各項職能提升機制、推動縮短工時、保障派遣勞工權益、確保勞動債權等措施，以促進勞動力永續發展，增進勞動生活福祉，進而提升勞工、企業及國家整體競爭力。","再次感謝　貴委員會提供本部報告的機會，敬請各位　委員隨時不吝鞭策與指教。","以上報告，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上午11時30開始處理臨時提案，有臨時提案的委員，請讓助理先跟相關部會局處溝通，到時候才能節省時間。","第一位請吳委員育仁質詢。","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如果我有問到比較細節的問題，請其他司長一起上來答復。請問陳部長，目前大家非常關心食品業的問題，特別是頂新集團旗下味全跟正義裡面員工的狀況，不知道勞動部有沒有掌握？"],["主席：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雄文：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提問。事實上在頂新的正義跟味全發生油品問題之後，我們就已經跟地方勞動主管機關保持聯繫，像頂新在屏東跟彰化都有設廠，彰化縣勞動局跟屏東縣勞動局也都已經去廠區檢視及瞭解了。目前頂新的勞工有79位，現在都還在正常出勤之中，不過我們已經告訴他們相關法令了，就是如果要大量解僱或轉介的話，都必須依照相關規定提出申請。"],["吳委員育仁：他們現在有沒有工作做？或是在做什麼樣的工作？","陳部長雄文：像頂新的話現在還在做整理，就是進行退貨及換貨。由於現在有很多人退貨，因此他們正在處理受理退貨等等的工作。","吳委員育仁：通常是退貨、換貨甚至環境打掃，另外也有一些勞動力會用在周邊環境的粉刷、清潔及樹木修剪等環境維護工作。隨著消費者對頂新集團進行杯葛而不願意購買產品的情況發展，可能會引起他們的經營危機，這些經營危機持續下去的話，恐怕會啟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裡的關場預警通報機制。部長目前有沒有發現這樣的狀況？","陳部長雄文：現在各縣市政府都已經有去瞭解了，而且曾知會這些管理階層。他們現在也在等司法調查，若是真的要大量解僱的話，他們必須進行預警通報，然後我們就會對他們的大量解僱計畫進行審查跟核定。","吳委員育仁：有幾個非常重要的指標，部長必須要求地方政府跟勞動檢查人員特別注意，像是勞保費有沒有固定繳交、薪資有沒有按時給付，甚至有沒有勞資爭議的現象。如果有突然爆發勞資爭議的現象的話，恐怕必須要依照大量解僱保護機制進行預警通報並予以注意。另外還有一個比較嚴肅的問題不知道你們有沒有查到，就是這些工廠裡有沒有選擇舊制退休金的勞工？","陳部長雄文：有，我們去查了，目前到9月份的薪資都……"],["吳委員育仁：這個當然沒問題……"],["陳部長雄文：沒問題。","吳委員育仁：重點是有沒有適用舊制退休金的勞工，以及固定為他們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陳部長雄文：有，頂新總共有79名勞工，其中有將近48名是適用舊制，至於現在符合退休條件的有13名；已經提撥的退休準備金有九百多萬，提撥率是8.5%，跟法定要求的2%到15%相較，他們的提撥率還算是不錯的。","吳委員育仁：提撥率不錯，問題是有沒有足額提撥？"],["陳部長雄文：現在提撥的準備金累積有九百多萬。","吳委員育仁：如果他們的工作年資比較久，差不多2、3個退休人員就滿了。"],["陳部長雄文：大概5、6個。","吳委員育仁：要看年資跟工作多長，因為計算方式不一樣。我比較擔心食品業者如果後來被罰到倒、脫產，甚至將扣押的錢拿去補償消費者或作為罰金的時候，勞工要拿什麼？不知道你們有沒有事先準備？","陳部長雄文：謝謝委員提醒，事實上我們已經啟動了。我們知道現在業者的資產大概都已經被檢察官凍結了，不過過去有案例，就是我們可以跟檢察官申訴，表示希望其中有一筆錢可以專款專用，作為勞工的退休金或資遣費。這個案子我們已經開始做這樣的準備了。","吳委員育仁：我要提醒部長跟勞動部，要好好關注涉及黑心廠商的食品業者所屬員工，以及他們的勞動權益問題。","另一個議題是目前大家也都非常關注的農業外勞。農業外勞議題非常棘手也非常困難，事實上勞動部甚至我的立場都反對外勞人數增加，但是問題是農委會推動很多青年勞工、青年農民、小地主大佃農、青年勞工返鄉耕作或農地活化，而且很多青年勞工在工作的時候，確實需要奧援。比如採茶的或是在雲林種菜的屬性比較特別，是季節工。有一些摘茶的，從上面摘上去又摘下來，一年到頭都可以採茶。據我所知這些在山上採茶的工人，有非常多逃逸外勞，因為工資都非常高，有3,000、4,000塊錢。引進外勞的時候必須先確定有沒有缺工，以及缺什麼樣的工人，這個非常重要。我看到勞動部對於農業外勞的問題是保守謹慎的，這個非常好，本人予以支持。引進外勞確實會頂替目前由新移民──外配所從事有關摘菜、種菜、洗菜及整理蒜頭的工作。他們目前的薪資大概都是一天1,800元或1,900元，這樣還找不到工人，而且我也很擔心農業外勞進來會影響他們的薪資，但是問題是如果真的有缺工的話到底該怎麼辦？你們有沒有什麼想法指導農委會確認農業外勞是否有缺工問題？","陳部長雄文：農業外勞其實已經存在一段時間，事實上勞動部現在也在委託專業的研究計畫做分析調查，預計明年上半年可以完成。剛剛委員提醒的幾點，就是對於農業外勞到底適不適合引進的問題，我們一直強調外勞是補充性的勞力，所以最好是不要衝擊到本地的勞力或勞動市場，但是剛剛委員也提到，某些農業就是確實缺工。我們現在有請農委會提出專案分析，說明是哪些工作類別、到底缺工的情況如何，以及如果真的引進外勞的話，對農村的本勞的衝擊有多少。過去我們也擔心引進外勞會不會讓我們的農業技術跟品種外流，這些都是必須通盤考量的。","吳委員育仁：有些農業的耕作確實非常辛苦，像現在坐著種菜或拔菜時有遮陽傘，有些是在溫室裡面進行灑水等，在太陽底下的話那裡面是非常高溫，非常辛苦的。工作條件確實是非常惡劣，再加上一般來講很多人不願意吃苦，結果就是沒有辦法從事這一方面的工作。勞動部跟農委會要確實審慎評估農業外勞政策，因為農委會有一些計畫，諸如青年勞工或土地活化政策，因此他們也需要一些工人。還有另外一個重點是就業服務站對於農業勞工的資訊及職缺是缺乏的，請問廖署長，是不是這樣？有沒有提供農業的工作職缺？"],["主席：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廖署長答復。","廖署長為仁：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過去的確是比較缺乏，不過我們大概在前兩個月，已經有跟農委會的農會還有地方主管機關設窗口聯繫，目前他們也在進行缺工方面的總調查。","吳委員育仁：這是一個關鍵，如果就業服務站裡沒有農業的職缺，如何確認外勞缺工？這部分是要跟農委會提醒的。謝謝。"],["陳部長雄文：謝謝委員"],["主席：請江委員惠貞質詢。","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如果時間來得及的話，我想就陳部長報告中的2、3點進行瞭解。我們知道去年有公告指定放寬適用勞動基準法的範圍，其中有幾個行業，請問目前銜接面做得好不好？你們有沒有進行評估？這個政策大概去年就開始實施了，比如公寓大廈管理人員過去是不適用勞基法的，事實上他們跟我們的生活很貼近。對於他們怎麼樣轉進、年資怎麼樣計算還有未來的權益，有沒有銜接介面？不知道陳部長瞭不瞭解這一塊？"],["主席：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雄文：主席、各位委員。我請劉司長說明。"],["主席：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劉司長答復。","劉司長傳名：主席、各位委員。公寓大廈的這些人員要適用勞動基準法，事實上，我們在今年的勞動基準法宣導會有特別要求各縣市政府參加。","另外，對於公寓大廈管理員適用勞動基準法以後勞資雙方的權利關係，我們部裡也設有問答專區，在其中說明清楚。如果今年的預算還有的話，我們還準備針對公寓大廈管理員的部分特別加強宣導。","江委員惠貞：因為據我們了解，有些大樓的管理員是自聘的、有的是從保全公司過來的，還有一些從物流管理業過來的，這中間有沒有什麼差別？其實這些人很多都是二度或三度就業，而且年齡層比較高，所以在權利的保障上還包括年資的銜接。據我所知，很多都是先把年資結算之後重新起算，是不是這樣？我知道都有做一些勞資談判，這件事已經做了一年了，我希望你們把這方面的資料作一彙整，因為我們發現常常政府開放了一些項目之後，後續的追蹤並沒有作很快速的介面的銜接，最困難的時候就在剛推動的時候。"],["主席：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羅局長答復。","羅局長五湖：主席、各位委員。剛才講到的公寓大廈如果是委託保全公司或物業公司管理的，那些保全人員本來就適用勞基法，本來公司就會幫他們加勞保、提勞退，這次自7月份開始，公寓大廈管委會自聘的保全人員也適用勞基法，我們有請內政部、各縣市政府提供資料給我們，總共有兩萬五千多家公寓大廈是有登記的。我們取得名冊之後，都有發函通知他們，如果保全人員還沒有加勞保、提勞退的，管委會必須依法幫他們加保。現在已回覆的約一千多家，已經去開戶了。","江委員惠貞：我知道管理比較上軌道的，例如公寓大廈管理在各地工務局或相關單位有登記的都沒有問題，但是很多是沒有登記、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的，因為集合式住宅還是有限，多數還是透天厝或四、五層樓的公寓，所以我認為你們還可以針對這部分去追蹤。"],["羅局長五湖：沒有登記的自明年1月1日開始要……","江委員惠貞：這部分的就業人員是不是多數都還是登錄在他們的職業工會，而不是直接和雇主有勞資關係？我提醒你們注意這一部分。"],["羅局長五湖：是。","江委員惠貞：第二，我想請教部長，目前對於工時的規定是兩個禮拜84小時，你現在希望推動縮短工時，那麼你的主張和配套現在有沒有基本的軸線出來？","陳部長雄文：辦了三十場說明會之後，大概有幾個焦點：第一，在縮短工時方面，某些需要24小時運轉的企業，還是希望能夠放寬加班的時數，我們目前加班時數是每個月46小時，他們希望能夠放寬到54小時至60小時，對於這個建議，我們目前還在徵詢……","江委員惠貞：事實上，可以報加班的時數是46小時，本來台灣各種產業的差異度就滿大的，我一直覺得我們在立法、修法時常常太概括性，所以未來在修正法定工時的時候，是否能夠更彈性？其實台灣的行業滿多是跨業別的，譬如飼料業可以從事食品業，所以這次修正食安法時，我們規定杜絕這樣的情況，讓這些產業分廠分照。未來我們也知道有些產業在生產過程當中有不同的工時配置，以前可能很簡單，坐辦公桌的人和現場操作的人，管理方法可能就不一樣，對於現場的工作人員，是不是可以更細膩的分出不同類別再進行修法？","陳部長雄文：委員這個建議，在修法過程中我們也可以參考，因為業別實在太多了，所以我們大概會抓幾個大項，譬如24小時連續生產的生產線要如何規範，但是不管怎麼樣，我們還是要考慮一點，就是加班的時數絕對不能超過勞工的體力上限，讓他過勞。"],["江委員惠貞：當然。","陳部長雄文：因為有時候給業者太大的彈性，會造成勞工過勞的情況。","江委員惠貞：我們當然希望每一個勞工都是在對身心狀況比較優勢的條件下去工作，但是我今天的重點在於，企業如果該用100個勞工，就不應該只用80個，如果只用80個勞工，我們再給他們多少彈性，雇主還是會做手腳，可能都會有不同的操作甚至不當的操作，所以在管理面如何讓他們能夠計算得很清楚，是很重要的。陳部長應該也是擅長管理的人，相信總統、院長是看重你在管理方面的長才，所以，我們希望應該把管理的概念納入修法，而不是一體適用。我們發現以前的法律太多一體適用的情形，例如坐辦公桌、朝九晚五的人和現場工作的人，條件幾乎是一樣的，結果是白領階層被保障，而藍領階層相對被剝削。我的意思是，未來修法的時候，現場工作人員的部分也應該仔細區分，因為同一家公司所引用的法條可能也因此而不同，有沒有這樣的考慮？","陳部長雄文：委員的建議非常有建設性，未來我們在擬訂的時候，可能可以朝剛才委員建議的方向來整合。","江委員惠貞：我們當然希望法律有其識別性，以便法官裁處的時候能夠明確，但是我發現凡事一體適用之後，就變得沒有彈性，老實講你們上有政策，他們絕對下有對策來應付。"],["陳部長雄文：是。","江委員惠貞：所以我們寧願區分得更清楚，縱使是同一產業、同一家公司，在引用法條的時候就可能不同，所以我們在立法、修法的時候，就應該訂定看來有彈性但是事實上非常明確的法條。我想把管理的概念納入立法、修法，這一點提供你們參考。"],["陳部長雄文：是。","江委員惠貞：剛才吳委員特別提到農業外勞的問題，在我的工作領域當中沒有那麼深刻的感受，但是我唯一要問的是，在面對開放的可能衝擊時，當然有很多面向，我今天來不及問，我只想提醒你們，農委會表示會用政府或委託某一單位來做雇主，而不是由農戶來做雇主，因為外勞可能只是提供短期或急需期的供應，在這樣的情況下，不管被委託的是農會或其他組織，他們在擔任雇主時，對於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是否了解？小農會不會因為這樣的情況產生勞動力需求的排擠現象？我今天把問題都丟出來，請你們好好思考。","陳部長雄文：是，謝謝委員。"],["主席：請王委員育敏質詢。","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上午部長的業務報告中，滿值得大家開心的一點是，我們的失業率過去一度飆到5%以上，再到4%，到今年的1到8月首見3字頭，你們的統計是3.99%。請教陳部長，你有沒有信心在接下來的數月或今年全年統計失業率是否還是3字頭？"],["主席：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雄文：主席、各位委員。除了9月間因為有一些畢業生進入職場，失業率稍微上升外，今年1到7月，都是維持在4%以下，所以如果這一波投入職場的年輕人能夠快速找到工作的話，接下來的這兩、三個月能否讓全年成績以3字頭結清，我個人是有信心的。","王委員育敏：如果可以看到今年的失業率是3字頭的話，對於國內勞工應該是一個大好消息，表示我們的經濟成長、工作機會是增加的，對他們的工作是更有保障的。因此，本席當然希望見到今年整體失業率都是3字頭。","此外，本席要談的是華隆案，從華隆案來看勞基法第二十八條，本席也注意到前陣子勞動部有介入，為在債權分配的部分可以讓勞工更為有利，也提出了你們的作法，你們希望銀行把取得華隆土地拍賣款項21億元再捐出兩成（約4億）給勞工，如果可以按照此一方案進行，這些勞工朋友平均可以分到40萬，有無此方案相差多少呢？之前我們華隆案的全部勞工能分到的是200萬，如果經由勞動部積極協調介入可以做如上的處理，勞工分配到的從2,300元增加到40萬，大概增加了173倍，這對勞工朋友而言，可以說是在失去的東西中再多拿一些回來，應該算是一個好的方向與政策，不知道你們介入協調至今，華隆案的勞工朋友是否可以接受這樣的方案？或是還在協調當中？","陳部長雄文：因為銀行這一方，我們也費了很大的力氣，18家銀行大概都已經承諾願意從21億中提撥20%，所以將近4.2億的這個金額，銀行一方大致上是確定的。但在勞工這一端，目前有330位成員的勞工自救會是希望他們可以百分百取得債權，如果是百分百就要去掉3億，還剩下一億多才分給其他沒有參加自救會的七百多人，我們覺得這樣的做法在公平上還是有些爭議。不過，我個人認為，因為自救會也確實奔走、訴求了很久……"],["王委員育敏：出的力量比較多。","陳部長雄文：對，可以給自救會比較優渥的分配條件，非自救會還是應該有一定比例的分配，如果大家可以在這樣的角度來討論，應該是可以比較妥善的處理。目前還在溝通之中。"],["王委員育敏：這個案子預計何時會有結果？"],["陳部長雄文：我得到的消息是自救會現在又到本部去抗議。"],["王委員育敏：看來還會有變數。"],["陳部長雄文：對。","王委員育敏：不過，陳部長上任以後，你們願意針對這樣的案子主動去協調銀行端，從原來200萬這麼少的金額增加到4億，這一點你們的努力還是應給予肯定，你們是朝向幫這些受害勞工解決問題，當然本席也希望這些受害的勞工朋友，也可以對勞動部願意如此積極協助他們解決問題給予一些善意的回應，畢竟這個是2001年的事情，你也還沒有上任，可以算是歷史共業了，你們願意拿出誠意來協助他們解決，大家應該給予適當的肯定。從這個個案來看，連動的是勞基法第二十八條，過去在法令上，的確是讓銀行作為第一優先順序，導致有些勞工的資遣費、退休金被銀行都拿光了，分配之後，所剩無幾，也導致他們的情況著實令人同情。在這樣的情況下，我看到你們有一個新的修法版本，試圖要把勞工的薪資、資遣費、退休金及第一次序的擔保物權並列於第一順位，對於這樣的改變性作法，本席是非常贊成的。因為你的確可以看到當這個公司倒閉時，它欠了銀行錢，但它同時也欠了勞工錢，沒有道理說錢統統都被銀行拿走，而勞工最後一毛錢都拿不到。因此，如果可以採並列第一順位的方式，我相信將來勞工這邊的保障是可以再多一些的。因為你們現在限定的還是未滿6個月的薪資，為什麼還是劃定6個月的薪資而不是只是寫「其薪資」？不是應該欠多少就都要納入計算？為什麼是用6個月當作界限？","陳部長雄文：因為一般積欠勞工薪資平均都是三個多月，一般而言，勞工只要一、兩個月沒領到薪資，就會爆發勞資爭議，政府也會介入，所以一般都不會超過3個月。","王委員育敏：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什麼還要劃這個上限？一般實務上若是2、3個月，你們設6個月好像就是要試圖設下門檻。既然實務上多數不是這樣子，有沒有可能試著把這個門檻取消？如果要保障勞工權益，事實上只要寫薪資、資遣費、退休金就好。","陳部長雄文：我們6個月的限制是針對墊償的部分，債權的部分就沒有。","王委員育敏：本席也覺得那個部分不應該再去設門檻。未來修法時，本席也會提出自己的版本，至少把勞工的薪資、資遣費、退休金與第一次序擔保物權並列第一順位是大家有共識的，也希望這樣的一部有利於勞工的法案盡快排定、審查通過。","陳部長雄文：我們會積極來推動，其實這一次華隆案的提撥20%也是用這個概念去推算出來的，華隆的債權7.8億中有1.8億是利息，本金是6億的話，銀行是24億，加起來30億。假設勞工放在第一順位，它應該就要拿回24億中的兩成，所以我們後來跟銀行去溝通，也就是把這個概念用在華隆案。","王委員育敏：對，用在華隆案就會發現這樣子滿公平的，而且也是非常適當的。因此，關於這個法案的推動，本席也會全力促成與安排審議。另外一個是剛才也有委員提到的引進農業外勞議題，這個的確是兩難，就農委會主委看到的角度而言，他是很實際地看到問題，媒體也報導了，以採茶為例，以前我們都稱採茶的女生是採茶姑娘，現在則是採茶阿嬤，三位採茶阿嬤的年齡加起來超過200歲，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的農業遇到了困境，有些工沒有人做，而且都是老人工，你實際到現場看的話，就會發現有一些都是年紀很大的老人，像日本，其實也遇到類似的狀況，不過他們引進的就不是純外勞，而是類似澳洲、用度假打工的模式，他們引進的是這種實習生，像日本他們引進的外籍研修生大概有6,000人，其中比較多的當然是來自中國大陸，他們是用短期聘請的模式，讓他們從事特定的農畜牧工作。對於這種模式，部長有沒有思考過？如果我們再不引進外勞，像這種引進渡假打工來協助農民的方式，在台灣有沒有可能？","陳部長雄文：我們也有做過初步評估，這種方式在世界各國的評價不一，引進的國家覺得可以解決問題，但是從別的國家來看，這些人並不適用勞基法的相關規定，也沒有得到勞工應有的保障，所以在國際上還是有爭議，我們也會評估。","王委員育敏：好，我想這是一個很實際的問題，現在兩個部會的意見不是很一致，但是我們的目標是要解決問題，所以本席希望勞動部和農委會還是要積極去研議怎麼做才不會造成外勞大量增加無法控制然後影響到我國勞工的就業機率，但是又要很務實的去加以協助。的確現在的勞工普遍有高齡化的現象，譬如目前的採茶人員都是阿嬤級的，阿嬤也會老，也會生病，一旦人力短缺的時候，下一個補進來的人力會是誰？我覺得對於這個問題的確要做很務實的思考，好不好？"],["陳部長雄文：是。","王委員育敏：陳部長和農委會陳保基主委兩位都姓陳，希望你們好好去研議到底要怎麼務實的解決這個缺工現象，好不好？","陳部長雄文：是，謝謝委員指教。"],["主席（劉委員建國代）：請陳委員節如質詢。","陳委員質詢完之後休息10分鐘，聽說勞動部被包圍了，我們休息10分鐘讓部長去做危機處理。","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有關記者的勞動條件，最近有一些記者向我陳情，你們有沒有去處理這件事情？"],["主席：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雄文：主席、各位委員。以記者的工作狀況來看，他們的工時確實是很長。","陳委員節如：對，我覺得這對他們有些不太公平，你們有沒有加強稽查，到報社去做專案檢查？在新聞出版業的部分。"],["主席：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劉司長答復。","劉司長傳名：主席、各位委員。上次有人來反映在大眾傳播業裡面，尤其是記者的部分有一些勞動條件比較惡劣的狀況，因為大部分主體都在台北市，所以我們請台北市政府對這個案子來做處理，據了解台北市政府現在也針對各大傳播媒體做勞動條件的檢查。"],["陳委員節如：什麼時候？"],["劉司長傳名：最近這幾個月。"],["陳委員節如：那最近他們怎麼會再來陳情？","劉司長傳名：如果有其他的個案，請委員提出來……"],["陳委員節如：你們有去檢查嗎？到幾家去檢查？","劉司長傳名：這個現在是台北市政府主動在做，我們要去了解一下，如果委員需要這方面的資訊，我們再向台北市政府來洽詢，謝謝。","陳委員節如：在這方面請部長承諾一下，有這麼多記者在後面，要替他們申冤，定期去檢查，好不好？","陳部長雄文：好，我們會和地方政府配合做這個檢查。"],["陳委員節如：謝謝。","主席：要處理好，不然就換記者包圍你們勞動部。","陳部長雄文：會，我們會趕快努力。","陳委員節如：我覺得每次要向勞動部調一些資料你們都會延遲，甚至把函丟掉，這個非常離譜，本辦公室在6月發函要查勞保局，你們在3個月以後發現函不見了，在9月又要我們再發一次便箋，這是怎麼樣？請職安署出來證實有沒有這回事，我們發函請你查兩大企業集團的勞檢，你們就把函丟掉了。"],["主席：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傅署長答復。"],["傅署長還然：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收到的時候是9月份。","陳委員節如：對，那是後來再發的，我們6月份就發函，你們把它丟掉了。","傅署長還然：沒有，我們沒收到。","陳委員節如：我知道，是你們國會組把它丟掉了，部長，有沒有這回事？","陳部長雄文：國會組好像是先拿回來給勞保局，可能是這個業務在跨單位交付的時候出了問題。","陳委員節如：你們應該是在跨單位的時候把立委的函丟掉了，部長要管一下，這太離譜了！","陳部長雄文：是，我會來檢討，可能是委員要的資料跨了幾個單位，在交付給其中一個單位……"],["陳委員節如：這有什麼好幾個單位？就是國會組轉給職安署啊！"],["陳部長雄文：他有轉到勞保局去。"],["陳委員節如：轉到勞保局去了？"],["陳部長雄文：對。","陳委員節如：你真的要追蹤一下，要管一下，以後不要再發生這種事情。現在這兩大企業聽說都是專門在替公司解決什麼問題？包括勞資契約的訂定，還有對員工設計一些工作時數以避免被勞檢單位處罰，有這種公司你們知道嗎？叫做「專業經營勞基企管顧問公司」，全國最大的。","陳部長雄文：我們發現確實是有這樣的公司，因為勞基法的規定非常多，在法令和法令之間可能有一些縫隙，所以有專門的人在研究。"],["陳委員節如：現在職安署有沒有去檢查？檢查幾次了？"],["傅署長還然：這個部分我們是請台北市政府來做檢查。"],["陳委員節如：又是台北市政府。","傅署長還然：對，因為我們授權台北市政府做勞動檢查。"],["陳委員節如：這一家公司的總公司是在台北市。"],["傅署長還然：對。","陳委員節如：現在有很多的集團在替一些公司鑽法律漏洞，替它們安排怎麼樣應付勞檢和勞基法，你們檢查的結果怎麼樣？","傅署長還然：第一次去的時候它拒絕檢查，我們就請勞檢單位以拒絕檢查移送主管機關來處罰。","陳委員節如：它還敢拒絕檢查，這個背後是不是有很大的權力在？它怎麼敢拒絕你們檢查？哪一家公司可以拒絕你們檢查？"],["傅署長還然：就是您剛才提到的台灣勞基和中華勞基。"],["陳委員節如：對啊！它怎麼那麼大膽？你們後來有沒有再去第二次？","傅署長還然：如果它第二次繼續拒絕，我們就繼續處罰，所以第二次再去的時候他們就接受檢查。","陳委員節如：應該要繳墊償基金，它有沒有繳？","傅署長還然：對，第二次去的時候就發現兩家公司都沒有提繳墊償基金。"],["陳委員節如：它積欠墊償基金耶！"],["傅署長還然：對。","陳委員節如：這個費率很低，為什麼才萬分之二點五？"],["傅署長還然：這個部分也請台北市政府來做處理了。","陳委員節如：處理了那麼久，現在10月了，有沒有消息？"],["傅署長還然：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還在處理中。","陳委員節如：還在處理，還沒有給你們報告？"],["傅署長還然：還在處罰的程序中。","陳委員節如：這種公司現在有兩家，問題非常嚴重，你們要去加強檢查到底他們是怎麼教這些小公司、大公司調整時數來躲避勞基法，從縫隙裡求生存，是有這種公司耶！什麼時候會給你回答？你什麼時候給我一個報告？","傅署長還然：我們最近會和台北市政府再聯繫，如果它做了處罰的動作，我們再向委員回報。"],["陳委員節如：什麼時候嘛？","陳部長雄文：我們今天就趕快聯繫台北市，看看目前是什麼情況。","陳委員節如：9月初就給你們，現在已經一個多月了！","陳部長雄文：等一下我們就和台北市聯繫，了解它目前的辦理狀況。"],["陳委員節如：台北市勞工局到現在還沒有給你們回覆？你們也沒有去追？","傅署長還然：有聯繫，它現在還在處理中，因為這還有一個陳述的程序，針對違反的事情會再請他陳述意見。","陳委員節如：你們這樣子是藐視國會，部長，要小心啦！你們公文也會丟掉，然後檢查到現在還檢查不出來，還要委員辦公室第二次發函，我覺得勞動部內部的橫向聯繫失調了。","陳部長雄文：是，這個我們會檢討，而且我們和地方的聯繫在未來也會加強追稽。","陳委員節如：還有，北市勞工局每次勞動檢查的標準都不一樣，最近有社會福利機構向我檢舉，說他們每一次去的規定都不一樣，換一個人就換一種說法，到底是怎麼樣？譬如化學毒物環境的檢查、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勞動檢查機構辦理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有6種規定，都有一些規範，你們對社會福利機構是不是沒有規範，才會讓那些勞動檢查的人隨便亂講？這一次來講這樣，下一次來又推翻上一次勞檢人員的意見，我希望部長能夠訂定一個社會福利機構勞動檢查的規範，不要換一個人來就用另一種解釋，讓這些福利機構無法有一個比較標準的規範可以遵從。勞工安全衛生法在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對於檢查注意事項都有規定，勞檢機構辦理甲乙丙類都有工作場所檢查的注意事項，專責單位也有危險性工作場所的規範，唯獨我們社會福利機構沒有，是不是可以來做一個規範？","陳部長雄文：我們會去了解一下社會福利機構，如果它確實有需要訂一個……","陳委員節如：對，你們要訂一個規範，不要這個人來講一套，那個人來又講一套，這是他們向本席反映的，請你們處理一下。"],["陳部長雄文：是。","陳委員節如：最後一個問題，在早上業務報告的第11頁有一個協助弱勢者就業的部分，你們現在推動一個就業融合計畫，這是什麼東西？"],["陳部長雄文：基本上這些弱勢者可能是身障……"],["陳委員節如：是啊！推動就業融合計畫是個什麼樣的計畫？","陳部長雄文：要讓他能夠融入社會，因為這些人……","陳委員節如：讓他融入社會，本來就有這個計畫了，你們現在又提出什麼東西？","陳部長雄文：因為這些人工作的行動能力比較不便，常常和社會有脫節的現象，委員剛才講以前也有相關計畫，但是我們這個計畫更加強，希望讓他和社會工作環境能夠融合。","陳委員節如：以前都在做了，現在更加強？"],["陳部長雄文：是。","陳委員節如：針對就業融合計畫，你們會後是不是可以來做個報告？"],["陳部長雄文：好。","陳委員節如：剛才那個企業的檢查你們還沒有跟我講時間，只是說盡快，現在已經一、兩個月了，台北市勞工局在做什麼？","傅署長還然：這個已經檢查完送給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正在開單中，在開單前會依行政程序請他做一個意見陳述，陳述完就會把單子開出來。","陳委員節如：好，要多久？","傅署長還然：我們今天會趕快再聯繫，看能不能盡快。"],["陳委員節如：一個禮拜？"],["陳部長雄文：我們一個禮拜之內把目前處理的情形整理好再報告委員。","陳委員節如：好，謝謝。","主席：不好意思，蘇委員，因為剛才我有宣布要休息，讓部長回去處理事情，不然勞動部被占領的話，等一下勞動部的部長和官員就會回不去。","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陳委員節如代）：現在繼續開會。請蘇委員清泉質詢。","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最近你的表現很好，請問華隆自救會到底有多少人？"],["主席：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雄文：主席、各位委員。當初有333人，現在好像還剩下330人。"],["蘇委員清泉：本來是不是有一千多人？","陳部長雄文：有積欠債權的勞工總數是1,058人，有加入自救會的，最早有336人，後來變333人，最近還有330人，還有七百多人沒有加入自救會。"],["蘇委員清泉：法院這一次的拍賣總共有二十幾億。"],["陳部長雄文：24億。","蘇委員清泉：是法院的債權優先，對不對？"],["陳部長雄文：是銀行的債權優先。","蘇委員清泉：銀行的債權優先，所以你用了全身之力，沒有人像你那麼行，把它摳了4.2億回來。"],["陳部長雄文：是。"],["蘇委員清泉：那此刻自救會的人霸占勞動部是什麼意思？他們要幹什麼？","陳部長雄文：他們的訴求我們也知道，這330人是希望百分之百獲償，但是我們還是應該要照顧到其他沒有加入自救會的700人。"],["蘇委員清泉：那700人本身都沒有拿到錢？","陳部長雄文：現在是這樣，他們每一個大概都有取得部分的債權，當初華隆要倒之前都有給他們一些，但是在自救會的330人當中，有270人只取得10%以下的債權，所以他們算是拿到最少的。至於那些沒有參加自救會的，事實上有些人已經拿到3成、4成或5成。","蘇委員清泉：這筆錢能拿回來你應該是最大的功臣，你有最大的功勞，然後自救會的人一直在這裡拼，功勞應該算第二，所以他們認為這些錢他們要百分之百拿到，剩下的再給這700人，是不是這樣？","陳部長雄文：是，他們現在的主張是這樣。"],["蘇委員清泉：你當部長的人認為怎麼樣？","陳部長雄文：確實自救會在過去這兩、三年為了這個債權是很努力，我覺得對他們的分配要優渥一點是可以考慮的，但是不能讓他百分之百都拿去，剩下的才給其他700人，這樣子的話，其他700人也會認為不公平，到時候會造成另外一波的抗爭。"],["蘇委員清泉：是誰要來協商或是分這4.2億？是你要來處理嗎？","陳部長雄文：我們現在有提出幾個分配方式，但是因為在自救會裡面有很多不同的力量，包括黑島青的學生、桃青的學生、法扶的律師和其他的成員，所以他們的意見很分歧，我們盡量想出一些對他們比較優惠的分配方法來告訴他們，現在它的內部還沒有達成共識。","蘇委員清泉：這個問題要妥善解決，如果這三百多人全部拿100%，剩下的一億多要分給這700人，相對的會產生另外一個不公平。"],["陳部長雄文：是。","蘇委員清泉：這個問題要妥善解決，因為你好不容易把錢拿回來，這個真的要給你按讚。"],["陳部長雄文：謝謝。","蘇委員清泉：你有辦法向銀行摳4.2億回來，這真的是前所未見。"],["陳部長雄文：這也要感謝其他部會的支持和院長的力挺。","蘇委員清泉：因為銀行都很會算，你有辦法爭取那麼多錢回來，我覺得對於勞動部這次的表現真的要按讚。"],["陳部長雄文：謝謝委員。","蘇委員清泉：請教你第二個問題，這個問題比較嚴肅，對於法定工時，我們有很多勞團和勞工朋友一直在要求比照歐盟和先進國家，依照台灣目前的生活水平、社會的氛圍、社會的成本以及經濟能力，你認為我們能夠一味的追求這樣的法定工時嗎？部長的看法怎麼樣？","陳部長雄文：目前我們勞工的工時一年大概是2,124小時，是世界第4高，前面是新加坡、香港和韓國，事實上在亞洲地區要和其他國家競爭，像亞洲四小龍大部分國家的工時都還比我們長，但是從全世界的角度來看，一些先進國家的平均工時大概是1,800小時，所以大家會認為1,800小時是合理的，我們也是往那個目標來追求。","蘇委員清泉：本席在8月份去德國和義大利，我真的很用心在看他們大中小型的醫院和診所，因為它很用心的安排，以德國的急診專科醫師為例，他們一個禮拜的上班時間是38小時，加班不能超過4小時，這是最新的規定。他們的月薪差不多6,000歐元，折合台幣大約24萬，扣稅之後剩不到20萬台幣，一個月賺20萬在德國算是中低收入，所以錢都不夠用，但是他們要加班，醫院也不肯，因為醫院如果讓他加班超過4小時就是違法，所以醫生都罵到不行，因為他們的收入很少，不夠他們家庭的生活支出。","對於國內的勞團，當然本席很肯定他們的努力，不過一些勞工團體在那裡一直拼，事情都只看一面，另外最為嚴重的一面他都不講，他是不知道或是不懂或是故意視而不見，這個我不知道。在德國的這些醫生因為收入不足就四處去兼差，到診所去兼差，但是他在兼差的時候不敢報稅，因為原來的醫院可能已經幫他報4小時加班，他的勞健保也都加在那個醫院，所以他在外面都是偷偷的兼差，連稅都不太敢報，這就造成另外一個問題，所以法定工時一直降低並沒有如想像中的那麼好。我告訴你，他們年輕力壯的急診專科醫師一次上班是12小時，一個禮拜上3天，12加12加12等於36，再加個2小時，剩下的時間沒事做，他體力很好但是非常的閒，那是在浪費人力，我們國家付不起這樣啦！真的是胡搞，我們要copy這個，部長認為如何？","陳部長雄文：我同意委員的說法，事實上有些勞工在年輕的時候身體狀況很好，他們其實是願意加班的，最近在不同的勞雇會議上也有一些團體表達這樣的意見，所以我們在考慮縮短工時，但是要同步提高加班時數，讓資方對生產線勞動力的運用能夠更彈性、更靈活，提高加班的時數應該比較可以兼顧雙方的訴求。","蘇委員清泉：在美國的工時問題也是滿嚴重的，我們這邊一天到晚都是派遣，看了都很痛恨，但是在美國，我向大家報告，尤其是護士，醫院正職的護士只有一半，另外一半是用派遣的，說派遣實在很難聽，醫院把這些班排出來，他們的公司就會有護理師來替你值班，那個成本比較高，但是醫院不這樣做也不行，否則它就運轉不了，諸如此類的，所以這要用另外一個思維，我們一直在copy人家，就好像上個禮拜那個刑事訴訟法，在民國24年亂抄一通，抄日本、抄美國、抄德國，裡面最爛的那一條是抄義大利的，我希望勞動部在修訂勞動法規的時候可以到處參考但是不要到處亂抄，你的看法怎麼樣？","陳部長雄文：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最近來了之後，對於某些修法方向有讓他們再重新向我做一些報告，我想勞動部會更貼近社會上實際的需要，我們來做檢討。","蘇委員清泉：尤其是在工時這一塊，依照我們的國民所得，當然整年度的工時我國比人家高這個要減，但是法定工時一味的減少，像德國法定工時減到那麼低就是一個假象，他們的醫生為了增加收入到處兼差，你們要好好的去看，尤其是劉司長，你們要好好去看、去查，這是我親自和他們座談得到的結果，你們要詳細去了解，好不好？","陳部長雄文：好，謝謝委員指教。"],["主席：請趙委員天麟質詢。","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想請教部長兩個議題，一個是農業外勞的議題，一個是縮短工時的議題，本席要再一次向部長確認您的決心和一些細節。農業外勞的部分是在立法院來質詢的，有部分的委員在質詢農委會主委陳保基的時候，他鬆口提到可能在明年1月要選定地區、選定農會來試辦農業外勞，甚至要看成效再擴展到全國的農業縣市，由於茲事體大，當時在媒體上看到您在第一時間是比較不贊成，您對於政策上是不是要再進一步開放農業外勞是持比較保留的態度，針對這個部分我想請您再次宣示，因為農業高齡化和缺工確實是問題，但是我們也確實發現有很多中高齡的失業者是存在的，只是沒有把他們對上這樣的一個就業市場，而我們也看到很多青年人力到澳洲或是其他地方去海外留學打工，其實農業也是他們很重要的一個打工目標，雖然畜牧業和農產業的工作很吃重，但是他可能認為薪資比較高他願意去做，所以現在的問題可能不在於工作吃重年輕人不願意做或是沒有人願意做這麼簡單的概念，可能也有薪資水平的問題，也有可能是農業生產環境的問題，在這個情況下，如果單純只是農委會沒辦法來跨部會或是和勞動部等各部會合作，而純粹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哪裡欠人我就申請外勞，這樣恐怕會讓農村勞動問題更為嚴重，所以我第一個想請教部長，您是不是願意再次宣示，為了保障國內勞工就業的精神，針對開放農業外勞，您還是認為目前不宜？"],["主席：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雄文：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一直主張外勞只是補充的人力，他不應該取代本勞，所以不管是哪一個行業，如果本勞能夠提供足夠的人力，只是現在的機制可能不健全，那我們就應該去修改機制而不是立刻用外勞來替換本勞，這是我們一貫的主張。針對農業外勞這部分，當然陳主委當初也做了一些評估，對他的發言我們表示尊重，不過我們有一個機制，就是跨國勞動力的政策協商諮詢的平台，我們有要求農業部要提出一個評估報告，包括農業有哪些業別和類項是真的缺工、缺了多少、為什麼會缺工、有沒有其他調節機制，我們要先針對這部分做審查，至於本勞是不是可以填補這個缺工的空檔，我們要先獲得相關資訊才可以進行討論。上個禮拜他們在我們的政策諮詢會議裡面有提了一個臨時案，當時委員認為他們的報告完全沒辦法說服，所以請他們下次提比較完整的報告，我們才能夠進行討論。"],["趙委員天麟：你們這個會議多久開一次？"],["陳部長雄文：3個月開一次。","趙委員天麟：所以顯見如果要在明年1月進行這樣的試辦，以目前的行政程序走起來，機會應該是不大。","陳部長雄文：我聽陳主委說他有那個決心希望在短期之內提出來，以我們的程序來說，除非他真的是非常緊急，對於例外我們也是可以加開臨時會，如果他真的有一個比較完整的評估報告送出來的話，勞動部也沒有理由不開這個審查會，但是我相信在那個審查會裡面，對於剛才委員所關切的很多問題都會詳加審查。","趙委員天麟：對，在這個部分我希望你要進行把關，因為部長現在這樣回答就變成不確定性很高，你知道嗎？看起來農委會在先前還沒有進行跨部會溝通就直接把它政策上的需要和判斷在立法院對外宣示，所以您在沒有先前溝通的情況之下才會認為有所保留，對不對？後來你們有這樣的一個諮詢會議當然是好，你們就去溝通這件事情，但是本席希望您不要為開而開，您知道嗎？"],["陳部長雄文：當然。","趙委員天麟：要不然的話，各部會都有需要啊！漁工或工業的部分就認為還要更多人力，陳節如委員接觸最多的則是社會福利的範圍，成天都有人說要增加配額，那你不就每天臨時開會就好了，兩個禮拜開一次、一個禮拜開一次或是一個月開一次、兩個月開一次，這樣都沒有機制了，所以我個人認為絕對不要為了配合一個欠缺跨部會協調能力而且沒有周全思考的部會，它突然天馬行空來了一個主張說明年1月完成，所以你在這個地方就說臨時會也可以開，這樣就跟基本工資的開會一樣，會失去了原則。你們可以討論這個議題我不反對，但是我覺得勞動部可以做的事情還有很多，我舉一個例子，高雄是農業的城市之一，目前在推「型農」，人家說型男、型女或是潮男、潮女，他們是用「型農」來包裝現在的農民，鼓勵很多六、七年級生返鄉去做農業的生產，然後政府單位就包裝他甚至協助行銷。","在「型農」裡面有一位蕭旦倫先生，他們家在美濃種神秘果，以前神祕果只是在很原始的狀態下號稱吃了果實以後，即便是最酸的檸檬吃下去都不會覺得酸，後來在政府和農民的合作之下，鼓勵了這位七年級生回去，然後把他包裝成一個很流行的型男去從事農業工作叫做「型農」，然後他開始把它萃取成酵素，萃取成各種比較有競爭價值而且附加價值比較高的產品，現在他跟著市政府農業局已經到過德國，現在人正在巴黎，過去也曾經在日本去做行銷，讓整個歐美地區的消費者為之驚艷，說怎麼可能會有這樣的一種水果，而且它可以應用在糖尿病，因為糖尿病不能吃甜的，可是他因為這種純天然的酵素就可以享受到美食又不會有這種毛病，這個神秘果是種在台灣南部的美濃區，本席只是舉這個例子，不只是蕭旦倫一個人，整個「型農」現在在高雄還滿夯的，先前的荔枝啤酒那就不在話下。","我最後再具體的請教你，不管是就業輔導也好，就業訓練也好，既然農委會農業部門反映了有缺這個工，我們就多開這樣的訓練來鼓勵更多的年輕人，高雄已經有成功的經驗，我相信很多農業縣市的農會也都很努力，先把這一塊把它補起來，而不要說：「反正缺工了，我管你的，年輕人要打工你就去澳洲，中老年人不事生產就在家裡混吃等死」，不是這樣，他們其實也滿想要投入生產力，而不是缺工了就想引進外勞，甚至你有可能開臨時會就為了應付明年1月，部長可不可以再次宣示你的立場？","陳部長雄文：謝謝委員剛才這幾點的指教，我第一個要說明的是，農委會雖然很急，但是勞動部對於農業外勞這件事情已經在進行研究，預計在明年的第1季就會出來，我們自己有做一個評估，對於農委會片面的說法我們尊重，不過向委員報告，勞動部自己的評估會是我們未來做整個政策的一個重要參據，不會因為農委會片面的說法我們就來做什麼樣的因應。","第二個，剛才委員提到應該讓更多不管是中高齡或是年輕人願意回到農村，確實過去我們對於就業服務的訓練大都是針對一般的工業或是商業，在農業這一塊是比較缺的，最近在勞動部和農委會的溝通平台裡面，我們已經有提到希望在就業服務這一塊的輔導和訓練，或者是剛才委員提的那些比較創新的農業經營模式，我們來開訓練班和輔導班讓更多的人願意加入農業，勞動部現階段會先用這兩個方向來處理。","趙委員天麟：好，我的立場是認為除非窮盡國家一切的努力，而且再怎麼努力確實無法讓所有的勞動力願意投入到農業生產的行列，導致我們的農業生產必然在某些季節、某些地方會因為缺工導致嚴重的產能失衡，那我們才能在最後的最後補充性考慮外勞，千萬不要在可努力但還沒有努力的狀況下就用數學問題去考量，說這個季節缺500個工就補500個外勞，因為您剛才甚至鬆口說你們也在思考農業外勞的政策在明年上半年要提出，本席希望這個提出不是既定要做農業外勞而來想那個配套，而是要怎麼樣來善用這個生產力，包括你剛才很積極的提到願意再加開農業相關的職訓這部分，我們先朝這方面來做，本席也會對這方面來監督，好不好？"],["陳部長雄文：是。"],["趙委員天麟：一定要窮盡一切努力才能去思考這個部分。","陳部長雄文：是，我們的評估報告其實也是針對本勞是不是可以先投入這個市場的角度來評估，如果用本勞就可以滿足我們的農業市場，當然外勞就不會被納入考慮，所以我的看法和委員是一致的。","趙委員天麟：好，本席也建議召委，如果有機會到高雄考察的話，或許可以去看看這些「型農」，其實他們感到非常驕傲，有光榮感，而且是有產值的，他們是很快樂的投入在工作中，我覺得這是值得參考的，謝謝。"],["陳部長雄文：謝謝委員。","主席：謝謝趙委員，我想勞動部應該安排去參觀。","請鄭委員汝芬質詢。","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目前我比較擔心的是強冠103名員工被資遣的部分，因為強冠的資產已經被凍結、被假扣押了，那員工拿得到錢嗎？"],["主席：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雄文：主席、各位委員。強冠現在已經提報大量解僱，大概提報了103位，據我們最近的了解，它實際解僱了67位。"],["鄭委員汝芬：員工有沒有拿到應得的金額？","陳部長雄文：它原來提撥的退休準備金目前已經發得快差不多了，剩下的就是資遣費不夠。","鄭委員汝芬：解僱了67個，應該還有50個吧？"],["陳部長雄文：現在大概還需要3,000萬的資遣費。"],["鄭委員汝芬：這個問題要怎麼去幫它解套？"],["陳部長雄文：它的帳戶裡面還有7,900萬。","鄭委員汝芬：這7,900萬是被罰的，目前被罰的錢不能用在員工的身上還是可以？","陳部長雄文：現在地檢署已經把它查封，我們會和地檢署去協調，希望地檢署能夠解凍，讓這筆錢專款專用，用在員工的退休或是資遣。因為過去有這樣的案例，所以針對這個案子我們現在也在做這樣的努力。","鄭委員汝芬：針對這個部分，你身為勞動部長，我希望你在第一時間就去幫他們做嚴格的把關，好不好？","陳部長雄文：是，我們會努力。","鄭委員汝芬：不要到最後又產生問題。雖然正義油廠在10月16日進行勞動檢查的時候，他們這個部分是照常在做，但是你們也要隨時去掌握，目前正義的情況如何？","陳部長雄文：正義目前的營運狀況，它現在已經停止生產，但是還沒有……","鄭委員汝芬：那個老闆也說要退出這個部分，那這些員工呢？你要怎麼給他們一個保障？","陳部長雄文：他們目前還沒有提出大量解僱的申請，現在可能會在他們相關的企業裡面先讓員工轉業，轉到其他工廠或者是它下面的子公司，目前他們正在做這樣的規劃，並沒有提報大量資遣的申請。","鄭委員汝芬：因為那個老闆也說要退出台灣的市場，如果把員工轉到其他的相關單位，他在地工作的生活機能會不會受到影響？會不會被刁難？你們怎麼去幫他們做一個協調？","陳部長雄文：他們如果要轉調的話，當然也是要得到勞工的同意，假設他們打算把員工調到其他縣市，但是員工不同意的話，那就必須要採用資遣的方式。","鄭委員汝芬：這是目前真正面臨到的問題，一定要想辦法解決，事實上，它要復工可能是遙遙無期了！"],["陳部長雄文：可能不容易啦！"],["鄭委員汝芬：正義的員工有多少人？"],["陳部長雄文：118人。"],["鄭委員汝芬：同樣也是有118人？"],["陳部長雄文：對。"],["鄭委員汝芬：這些人的家庭生計同樣也遇到了危機。","陳部長雄文：對，事實上我們已經請地方政府，也就是高雄市政府，密切的與他們的經營階層聯繫，同時也與勞工團體保持聯繫。除了安排員工轉調的方法之外，資遣也是另外一個模式。","鄭委員汝芬：相對的，你也要隨時掌握這個方向，好嗎？"],["陳部長雄文：是。","鄭委員汝芬：如果把強冠處理好的話，正義應該也沒有問題。如果你有辦法幫它將罰金的部分解套的話，應該就沒有問題了。","目前民眾有抵制頂新的趨勢，但是說不定頂新還沒倒味全卻先倒了！聽說味全的員工有16萬人，上下游的員工有這麼多嗎？"],["陳部長雄文：公司本身是兩千一百多人。","鄭委員汝芬：上下游的部分呢？其實，有些產品是公司自己生產的，然而根據統計，其他上下游的員工大約有16萬人，真的有這麼多嗎？","陳部長雄文：因為是關係企業，所以它的上下游員工統計出來的人數確實是很多，不過大家現在抵制的是味全，至於牧場的話……","鄭委員汝芬：大家現在就是抵制頂新、抵制味全，就是拒買他們的產品，不過幸好農委會已經幫酪農與味全的契約做了解套，否則味全還沒倒，這些酪農恐怕會先倒，對嗎？"],["陳部長雄文：對。","鄭委員汝芬：關於這個部分，聽說上下游的產業鏈結構總共有16萬人，真的有這麼多嗎？","陳部長雄文：我們目前沒有掌握到這個資料，不過，我們會去了解。","鄭委員汝芬：關於這個部分，你們在第一時間還是要稍微注意一下，好嗎？"],["陳部長雄文：是。","鄭委員汝芬：至於勞工權益的部分，你們也要確實地掌握，好嗎？","陳部長雄文：好，我們會趕快來了解。","鄭委員汝芬：身為勞動部的大家長，希望你能這樣做！","再者，假設看護外勞失蹤的話，可以向機構申請暫時代班，是嗎？","陳部長雄文：關於看護外勞失蹤的部分，我們現在準備開放機構的外展服務，一旦外勞不在就可以提供喘息服務。"],["鄭委員汝芬：聘請外勞的人是否可以申請喘息服務？","陳部長雄文：根據衛福部的喘息服務計畫，目前那些已經聘請外勞的家庭不能申請使用，不過現在我們已經和衛福部進行溝通，針對那些聘請外勞的家庭，在外勞返鄉或休假時，同樣也能享有這項喘息服務。","鄭委員汝芬：不然的話，一等就要等3個月，對那些真正有需要的家屬而言，實在也是一個滿大的困擾。","陳部長雄文：一方面我們與衛福部溝通，希望他們能夠開放，另一方面我們也與一些NGO也就是非營利組織，舉辦了一些機構的外展計畫，目前有6個單位在試辦。假設與衛福部溝通的那條路不通的話，我們這邊的計畫也有一些外展服務的提供。","鄭委員汝芬：關於這個部分，部長，你們準備好了嗎？關於你們能夠提供的服務，目前弘道基金會提供了設點的服務，至於你說有7個單位，不知道在我們彰化縣有沒有？現在是還在等或是怎麼樣？","陳部長雄文：現在大概是有7個單位，但是……","鄭委員汝芬：是7個單位來申請，還是怎麼樣？","陳部長雄文：真正在運作的有2個，其他的都已經在申請了。","鄭委員汝芬：一個是廣恩、一個是弘道，而且都是在新北市，關於這7個點，你準備要設在哪裡？我們彰化縣身為第一大縣，不知道有沒有這樣的點？","陳部長雄文：現在已經提出申請了，我們也希望輔導它盡快在今年底明年初能夠籌設完成、能夠開始營運，所以目前我們正在輔導之中。至於委員剛才所講的那2個都在新北市，而那些提出申請的都會過來觀摩這2個單位的營運模式，如果大家認為這樣的營運模式是可以經營的，他們當然願意投入資金來成立，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現在對前兩家營運的績效如此關心。","鄭委員汝芬：這個部分需要多久的時間？請你將相關資料提供給本席，好嗎？"],["陳部長雄文：好。","鄭委員汝芬：再來是關於農業勞工的部分，因為現在真的是高齡化，根據本席所知，農委會一直都在從事農民學院的教育工作，不知你們是否也有參與呢？","陳部長雄文：農民學院是由農委會辦理，我們……","鄭委員汝芬：既然你們有協助失業者接受職業訓練，不知是否也有農業教育方面的訓練？","陳部長雄文：我們最近也和農委會討論過，希望未來在我們就業服務的系統或職訓單位……","鄭委員汝芬：其實，本席也希望不要讓外勞來替代我們本國的勞工，在不讓外勞替代本國勞工的同時，也希望能減低年輕人的壓力，不要讓他們遠赴澳洲、歐洲去從事農業工作，而是讓他們願意留在台灣做這樣的工作。本席昨天就看到一對父母帶著一個七年級的孩子，這個孩子當完兵之後就留在家裡從事苗木盆栽、種植樹木的工作，可以說是一個非常優秀的孩子，而他說了一句相當經典又相當有趣的話：「我白天在家裡行動困難，可以說是行難，但是，外出時打扮好之後就變成型男。」其實我們可以採用這樣的思維、採用這樣的方向來照顧這些年輕人，讓他們加入、投入農業的工作。事實上，本席並不贊成完全依賴外勞來從事農業工作，不要每次需要勞工時就只會想到外勞，然而目前農事真的是非常的缺工，但是農民並不願意聘用外勞，害怕外勞把技術帶走也是他們擔憂的一部分，因此如果真的要幫他們解決這個問題，就要鼓勵年輕人能夠參與，讓年輕人有一個願景、讓年輕人有一個方向。後來本席就告訴那位年輕人，以後交女朋友時可以告訴她，因為時間就是金錢，等樹木種下去經過10年之後，說不定可以從現在的3萬增加至15萬的產值，可以給他們一個這樣的願景，好嗎？","陳部長雄文：是，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努力。","鄭委員汝芬：至於教育訓練的部分，因為你們有提供一個月補助5,000元的教育課程，本席希望你們也能在協助年輕勞動力的部分加強一下，好嗎？","陳部長雄文：是，我們會與農委會合作。","鄭委員汝芬：解決年輕人的疑惑、困擾，好嗎？","陳部長雄文：好，謝謝委員。","主席：在劉委員建國質詢完畢之後，我們就處理臨時提案。","現在請楊委員曜質詢。","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根據昨天的報紙報導，有關於國保年金的部分，衛福部今年並沒有編列應該編列的167億相關預算，導致基金可能會有不足的部分，對嗎？"],["主席：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雄文：主席、各位委員。那是衛福部應該針對國保年金編列的預算，我也是看到報紙的報導才知道。","楊委員曜：但是，運用的是你們，支付單位是誰？","陳部長雄文：我們是協助他們整合在勞保局裡統一運用，關於這個部分，我請局長簡單說明一下。"],["主席：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羅局長答復。"],["羅局長五湖：主席、各位委員。國民年金整個業務是委託勞保局辦理。"],["楊委員曜：委託？衛福部委託你們嗎？","羅局長五湖：對，根據國民年金法的規定，由衛生福利部委託勞保局辦理。"],["楊委員曜：法律就直接規定由他們委託你們辦理？","羅局長五湖：對，就是國民年金法的規定。"],["楊委員曜：這樣子喔？","羅局長五湖：對，就是委託勞保局辦理。一般而言，政府必須負擔的國民年金經費有三種，第一種就是譬如為一般被保險人負擔的40%及為身心障礙者的全額負擔等等，那些錢大概是一百六十幾億。第二種就是差額金，也就是說，因為國民年金保證最少給付3,000元，因此在這中間與實際上該領的差額也要由政府給付。"],["楊委員曜：差額金也沒有給你們嗎？","羅局長五湖：實際上，根據法律的規定，那些錢的來源，第一個應該是彩券盈餘，如果這部分的錢不夠，第二個就是增列稅率，再不夠的話，最後就是政府要編列預算。目前的狀況就是只有使用彩券盈餘，但是彩券盈餘到今年都已用罄，才會短差了一百多億。","楊委員曜：你們要如何管理？你們是受委託單位，要如何管理呢？","羅局長五湖：我們已經向衛福部提出反映，因此目前衛福部的做法是保費欠著，但是給付的部分不能欠，如果積欠給付就發不出去，所以目前都還在發放，不過從下個月開始可能就不夠了，才會提案向國民年金的基金借錢。事實上，基金還有一千多億，可以說是有錢的，不過那些都是民眾繳交的錢，因為政府現在負擔的不夠，才提案向基金借錢，並且付利息。"],["楊委員曜：基金是由你們管理嗎？"],["羅局長五湖：基金是委託勞動基金運用局操作。"],["楊委員曜：你們會借嗎？可以借這筆錢出去嗎？","羅局長五湖：因為主管機關是衛福部，而且國民年金有一個監理會，必須要經過監理會同意與主管機關核准才能夠處理這個部分。","楊委員曜：基金是全民繳交的錢，但是現在欠的是政府應該負擔的，對嗎？"],["羅局長五湖：對。"],["楊委員曜：這樣子可以借嗎？","羅局長五湖：不知道，可能要去問衛福部。不過，他們借這筆錢不只要還，還要付利息。","楊委員曜：既然會付利息，可能有很多人願意借，不只衛福部願意借啊！","羅局長五湖：關於這個問題，委員可能要請衛生福利部提出說明。"],["楊委員曜：但是主要是由你們管理？","羅局長五湖：他們只是委託我們辦理，如果他們說要借……"],["楊委員曜：基金是由誰管理？是不是由基金用運局管理？"],["羅局長五湖：它委託基金運用局管理。","楊委員曜：若是基金要出借，不須經由基金運用局同意嗎？"],["羅局長五湖：不用。"],["主席：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黃局長答復。","黃局長肇熙：主席、各位委員。如果衛福部做出要向基金借錢的決定，應該會提報主管機關或行政院做核定。"],["楊委員曜：主管機關是誰？"],["黃局長肇熙：這個基金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楊委員曜：因為他們是主管機關，所以借錢要經過他們同意？"],["黃局長肇熙：是。"],["楊委員曜：要借錢的也是他們？","黃局長肇熙：是。至於我們這邊負責的部分，就是在借錢之後，請他們一定要付利息。"],["楊委員曜：你們就是只管……"],["黃局長肇熙：我們只管運用。","楊委員曜：出借本身也是運用的一種，你不能說出借不是運用，因此你們所謂的運用是否涵蓋出借在內？部長，你懂本席的問題在哪裡嗎？","陳部長雄文：我了解委員的意思，事實上國民年金基金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現在因為政府應該提撥的一百六十幾億不夠，理論上應該要編列預算來補不足，但是這幾個月要編列預算，在時間上會來不及，所以它打算先向國民年金基金借錢，也就是衛福部要向國民年金基金管理委員會借錢，然而，國民年金基金管理委員會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如果他們同意之後，我們的基金運用局就只負責把這筆錢撥出去。因此，在政策上而言，就是衛福部提出後，經由基金管理委員會同意，才可以借出這筆錢。","楊委員曜：關於這個部分，本席會再去請教衛福部。"],["陳部長雄文：是。","楊委員曜：現在本席要請教基金運用局，既然你們只負責收利息，那麼你們大概會收多少利息？","黃局長肇熙：如果能夠比照農保基金，大概就是2.775%，也就是兩年期的定存再加1.375%，目前的農保借款是如此計算，如果國保要借錢的話，我們也會以這個利率商談。","楊委員曜：事實上，這個基金的錢是由社會大眾繳交，對不對？"],["羅局長五湖：是民眾繳交的錢。","楊委員曜：關於這個部分，還是要找機會問一下衛福部，他們憑什麼向這個基金借錢？讓他們管理並不代表他們可以出借？管理可能就是用來做其他的投資或運用，但是包括借貸嗎？我們可能還要再想一下，沒關係，再去問衛福部好了！","部長，本席知道你最近有向華隆案的債權銀行進行部分協商，而債權銀行也同意捐出大約四點多億元。","陳部長雄文：大概是20%，差不多是四億多元。","楊委員曜：部長，對於你願意去向債權銀行進行協商的行為，本席在此給予肯定！對於你的勇於任事，也相當敬佩！"],["陳部長雄文：謝謝委員。","楊委員曜：不過，這只是第一步！事實上，勞團還有一些訴求、關廠工人也還有一些問題，因此本席希望這只是部長的第一步，還是要積極的與他們進行溝通，並且幫助他們解決問題，好嗎？","陳部長雄文：是，我們一定會。事實上，我們現在也密集的與自救會的代表進行溝通。","楊委員曜：現在之所以會有這個問題，其實是早期政府對於企業主應該提撥的勞退準備金監督能力不足或是放任，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從這個問題可以衍伸到另一個問題，本席借一點時間與部長討論一下，看看部長的觀念及立場是什麼！之前我們曾經討論過勞工的債權及抵押權的順序問題，以海商法為例，第二十四條是規定海事優先權，船員本於僱傭契約所生之債權是優先於抵押權，基於這樣的觀點、也基於應該給予大企業一些壓力，所以本席一直主張應該將勞工債權提升為優先債權、優先於抵押權，部長，你的看法是什麼？","陳部長雄文：謝謝委員的意見。最近我也針對這個議題做過了解，目前比較容易取得多數共識的是把勞工的債權及抵押權提到同一順位，剛剛委員所言是希望將勞工債權提升到優先於銀行的抵押權，但是實際上有許多的中小企業需要貸款，如果按照委員所言的話，我們也很擔心未來企業向銀行借錢會比較困難。","楊委員曜：事實上，優先於抵押權是本席的第一志願，至於與抵押權同一順位是可以討論的。"],["陳部長雄文：是。","楊委員曜：但是在你們的說法中有一個盲點，那就是將債權提升到優先於抵押權將會影響企業貸款，難道與抵押權同一順位就不會有影響嗎？問題還是存在啊？","陳部長雄文：財金部會對於這項法案一直不同意，就是因為他們接到許多銀行反應過來的意見，但是我們還是堅持認為起碼要是同一順位。","楊委員曜：對，本席認為這是勞動部應該要有的堅持。"],["陳部長雄文：對：","楊委員曜：我們並不希望因為立一個法卻造成企業界資金運轉的困難，但是應該保障勞工的部分，本席認為假設企業的體質夠健全、制度夠好，也落實照顧勞工的各項基本責任，銀行在考慮時應該都會綜合的判斷，不會只因規定債權優先於抵押權，進而影響它的貸款。","楊委員曜：部長，剛才你已經很明確的表示，勞動部目前的最低限度就是要把它提升到與抵押權同一順位。"],["陳部長雄文：是。","楊委員曜：這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謝謝。"],["陳部長雄文：謝謝委員。"],["主席：請劉委員建國質詢。","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本席只有3個問題請教你。第一個問題，今天開完會之後，你們回得去吧？"],["主席：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雄文：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那些自救會的員工正在我們大樓的一樓表達他們的意見，不過我們也有同仁正在和他們進行溝通及了解。","劉委員建國：因為第一個問題會延續到本席要請教你的第三個問題，所以你要明確的回答本席是否回得去？如果今天沒辦法回得去，本席就要請主席延長開會時間，不然你們會沒有地方辦公。","陳部長雄文：謝謝委員的體貼，我認為回去應該是沒有問題。"],["劉委員建國：沒問題？"],["陳部長雄文：沒問題。","劉委員建國：你們是今天回去，還是明天回去？"],["陳部長雄文：今天應該是會回去。","劉委員建國：好，那麼我們就拭目以待！","第二個問題，10月1日本席在此特別提案，針對潘前部長所指的，所謂勞動部裡面有一個小金庫，請部長積極的做行政調查。其實相關的周刊也做過相關的報導，以報導的內容比對你們的整個行政調查報告，本席感覺到有一點汗顏！感覺上還是很難接受！本席可能還是要再提醒部長，當時潘前部長所講的一段話：「公務體系內結黨營私真的可怕，這些人還都是高階公務員，他們知道預算編列及使用的方式，如果拿那些隱藏性的資源做為自己的小金庫，然後利用自己的人把程序合理化，當然最後就是可以達到美其名為公、實際上卻是為私的目的，本人其實就是因為擋人財路罷了……。」根據本席的理解，在你們的報告中提到，「法務部廉政署已經立案調查，除了103年7月30日約談前部長，並於8月11日進行調卷，惟尚無媒體所揣測鎖定七高階公務員的約談調查等情事，另行政院亦指示將本部政風處處長及會計處調離現職以配合調查，目前本部恪全力配合法務部廉政署及地檢署偵辦程序」，以上是你們調查報告中所寫的第一段話。再比對你們所寫的最後一段話，內容寫得非常清楚，「綜上，本案經行政調查，發現創新園區計畫內容不具體，預期績效不彰，及勞動力職場創新計劃草案未獲核定等情形，故就業安定基金103年預算等經費遭本部凍結，103年及104年就業安定基金並未編列所謂創新園區相關預算」（也就是說，已經把這筆預算擋下來了）、「本部欲配合本案進行相關人事調動之行政處置作為，所以在103年2月17日，本部組織改造時就將前某某局長改調為現任的所長、前主任改調為現任的組長」，也就是說，這份調查報告是向我們委員會、媒體、甚至是向國人表示，關於潘前部長所講的，其實在今年2月17日透過組改的手段將涉案人，也就是那些所謂的把公款美其名為公用、實際上卻作為私人使用的首謀，已經做了處理，透過組改的方式、調職的方式去做處理，你的結論應該是要如此明確的告訴我們，這份報告的結論應該是如此，沒有錯吧？","陳部長雄文：我認為這也是與潘前部長所講的話做了前後呼應，因為當初他發現了某些人有所謂的小金庫，可能是某些計畫的經費做了浮編或是與我們的施政目標比較不一致，所以潘前部長當初在機關編出來的時候，他在審查過程中就發現有這樣子的問題，因此他就把這些預算都擋下來，有些是凍結、有些是根本不准予編列，這些都是他當初所做的一些處置。最後在組改的時候，可能他與當時負責的這些官員針對是否要推動創新園區計畫進行溝通時，彼此在認知上是有差距的，所以他最後還是用了把人調職的手段來解決這件事。"],["劉委員建國：這代表潘前部長已經有了作為。"],["陳部長雄文：是。","劉委員建國：以這個作為來對比你的調查報告，最後的結論就是本席剛才所講的那最後一段，也就是那兩個人已經透過組改的方式去做處理，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如果是這樣的話，前會計處處長及前政風室主任就與這個案件沒有關係，為什麼他們要被調職？是不是應該為他們平反？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今天潘部長講得何其嚴重，只有透過一個組改，將他們改調職務，在本席看來，這是平調、這不是降調！勞動部對於這樣的事情、全國都在關注的事情，而且是因為潘前部長發生某某事件後才整個揭露出來，像這樣的人留在部裡面結黨營私，把公款美其名為公務使用，實際上卻是自己在私用，結果整個最後的行政調查、整個最後的處置，竟然是將他們平調，而不相干的人卻被調走，部長，你認為這是一個可以容許的處理方式嗎？本席不接受！但是本席也必須要講，如果那兩個人不是這個狀況，反而只是內部的內鬥，又沒有實質上的證據，而且周刊講的是7名，你們調查出來的是2名，最後這2名是被平調，這件事好像就這樣解決了、這件事就這樣到此結束，本席更不接受！如果那兩個人不是這個樣子，為什麼要像之前的政風室主任及會計處處長那樣，根本沒什麼事情卻被調職，而這兩個人則是以平調的方式做處理？最後這件事情就從此打住，也表示你們勞動部已經處理了！部長，這件事本席絕對沒有辦法接受！","陳部長雄文：上次委員提出這個問題時，我就已經特別向委員提出說明，我們能做的就是行政調查，至於司法調查的部分，事實上現在我們也配合廉政署及地檢署正在偵辦，所以這個案子並沒有所謂的打住！由於委員認為我新上任沒有包袱，因此要求我先做一個行政調查，但是我們的行政調查並沒有辦法做資料的查扣或搜索等等，目前的行政調查調查出來的資料大致就是如此。剛才委員也提到被調職的政風室主任及會計處處長，事實上我們是希望他們不會夾在中間因為人情的關係而無法做出更坦然的調查，才決定將他們調離現職，其實調離現職並不是處分，只是將他們平調到其他的機關。至於新調過來的政風室主任及會計處處長是比較沒有前面的包袱，因此在整個行政調查的報告中，我們也是把整個過程全部據實的加以陳述。在報告中也提到，當初編列的預算提到委員會進行審議時，就有委員質疑預算的編列確實是有浮濫，再加上潘前部長也認為這個預算編列確實是不實，因此就把這個預算凍結或是阻擋下來，所以委員剛才所說的問題，事實上並沒有發生，因為他已經阻擋了。","劉委員建國：浮濫！部長，你也說前部長所講的浮濫不實是確實的事，對嗎？既然預算編列浮濫、編列不實，那麼是否會有所謂的美其名、以公之名，然後假公濟私的作為私人使用？你表示這部分要送交檢調單位調查，本席並沒有意見，但是在你的行政作為裡面，把預算擋下來固然是作為之一，不過對人的部分並不是這樣就叫做行政作為。把這兩個人調走是因為害怕有什麼樣的關係、害怕事情可能會窒礙難行，所以就將他們兩人平調。問題是這兩人最後的影響可能涉及預算編列浮濫、不實，對於這樣的人還是採用平調，這不是身為部長應該有的行為。","本席現在不是說你一定要對誰做出什麼樣的處分，但是這畢竟是一個讓大家都無法接受的案子，更何況這個案子對你們勞動部的傷害是何其大，如果今天的結論只是兩個人被平調，另外兩個可能涉案的人也被平調，這樣的處置方式，你說可以對勞動部內部的同仁交代，甚至於對社會大眾交代，但是本席認為絕對是交代不過去！","陳部長雄文：到目前為止，我們所提的這份報告都是在潘前部長任內已經做完的處理，假設未來檢調或廉政署查出有其他確切的證據，我們一定會做進一步的處理。","劉委員建國：不是啦！部長，這樣就等同於你的行政調查是按照潘前部長的行政調查再如出一轍的複製一份給本席、給委員會而已！基本上，你這位新上任的部長根本就沒有改革的決心，不然為什麼一定要等到檢調查出證據才要處理？在你尚未就任之前，會計處處長及政風室主任就已經被平調到其他單位，另外兩個可能涉案的人也已經被平調到其他單位，那麼你的作為在什麼地方？沒有！我們沒有看到！"],["陳部長雄文：我們會配合廉政署及地檢署偵辦。","劉委員建國：本席必須告訴部長，你這樣的作為不是一位新上任的部長該有的作為！","陳部長雄文：如果要對任何同仁做進一步的處分，現在我的手上並沒有任何的證據。","劉委員建國：本席並沒有要你對任何人做出處分，甚至希望你們不要錯殺無辜，就像被調職的會計處長及政風室主任，如果今天的調查結果與他們兩人並不相干，憑什麼要把他們兩人調走？相對的，如果今天媒體講的是7個人，而你們現在處理的只有2個人，但是那2個人如果沒有做出潘前部長所說的那些事，那麼你們也該還人家清白！本席不知道內容是怎麼樣，不過你們的報告內容就是如出一轍，這是不好的、這是不及格的！本席會繼續追查下去，也希望部長對這件事要加以重視。","接下來的最後一個問題會連結到剛才的第一個問題，已經有許多委員都問過了，本席只要強調一點，像正義、頂新這些公司未來有可能會大量解僱、有可能會大量倒閉，包含中下游在內，部長，這絕對是可能會遇到的問題。像是最現實的國家──日本，另外還有新加坡、馬來西亞，最後連中國都阻擋我們的食品出口到他們的國家。其中以日本人最為無血無淚，當時他們發生福島事件時，台灣人對他們的捐款是排名世界第一，當他們那些可能會有輻射汙染的福島產品進口到台灣來的時候，我們的國家連一個基本的格調都沒有，擋都擋不住，如今日本人竟然阻擋我國的食品出口到他們的國家去！可想而知，連中國都認為他們的食品比我們的食品還安全，才會阻擋我們的食品出口到那邊去，但是我們現在出口最大宗的國家是中國，可能會引起多麼大的後續效應！本席敢在此直言，這5年內台灣的經濟可能會非常糟糕，因此部長你必須要未雨綢繆，未來這些廠商、這些公司如果遇到這樣的狀況，是否能夠比照這次處理華隆案的行為、這樣的舉動、這樣的宣示，就是壓著金管會與這些銀行協商，比照華隆案的處理方式來做處理，部長，你能做得到嗎？","陳部長雄文：是，我們已經密切在注意這些情勢的發展，也去了解他們未來要對勞工做什麼樣的安排，到底會產生什麼樣的衝擊，我們現在都在掌握之中。剛剛委員所提的這些，我們都會放在心裡，後續再視狀況採取必要的步驟。","劉委員建國：關於華隆案的部分，本席認為太多的委員及外界都給予你太多的肯定，但是它畢竟只是一個個案，未來你可能還會遇到比華隆案更大風暴的廠商，是否一樣比照處理華隆案的魄力及guts繼續處理？","陳部長雄文：我們願意保護及爭取勞工的權益，這是勞動部責無旁貸的責任，由於每個案子的狀況可能都會不一樣，無論我們是用什麼模式介入，基本上我們都一定會積極介入。","劉委員建國：是否會秉持著處理華隆案的精神及作為，處裡後續那些廠商可能會面臨到比華隆案更大狀況的問題？只要回答本席這個問題即可。","陳部長雄文：是，我會。","劉委員建國：好，謝謝。"],["主席：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一案。","一、","經查，勞動部早已於八十年十月七日公告新聞供應業和新聞出版業（八十年十月七日台(80)勞動一字第二六三八七號公告），為適用勞動基準法行業之一。","然而，卻屢見從事該行業之勞工，其工作負荷遠超過正常範圍，明顯有違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定，甚或無法得到其他相關勞動法規之保障；惟因該行業之職業屬性特殊，往往造成認定雇主違法有所困難，如：曾進行相關勞動檢查之台北市即表示：媒體記者之出勤紀錄極難認定。","爰要求勞動部，應於一個月內針對新聞供應業和新聞出版業難以認定違反相關勞動法規提出因應對策，並將其納入「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條件相關法令實施計畫」之勞動檢查重點對象，並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以有效維護勞工之勞動權益。"],["提案人：陳節如"],["連署人：趙天麟  林淑芬","主席：請問各位，對於第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二案。","二、","據許多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反映，勞動檢查員至機構進行勞動檢查時，因其認定標準不一，如：前一位勞動檢查員認可之標準，下一位勞動檢查員則認定違法，以致機構無所適從。","其次，社會福利機構提供之服務，有別其他服務業，性質較為特殊，若勞動檢查員對該行業無一定之認識或了解，極易做出錯誤判斷；此外，經查，勞動部已對部分行業之勞動檢查，訂有相關注意事項。","爰要求勞動部應於一個月內完成針對社會福利機構勞動檢查之檢討及解決方案，並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案人：陳節如"],["連署人：趙天麟  林淑芬","主席：請問各位，對於第二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三案。","三、","鑒於農村缺工問題嚴重，近日農委會宣示農業外勞將於104年1月開始試辦，但仍有部分問題有待釐清，整體評估尚須充備。爰此，建請勞動部於三週內協助農委會針對我國開放農業外勞之可能來源國進行地緣、文化、外交評估，並針對動態總量管理下開放農業外勞是否衝擊製造業外勞需求及開放農業外勞是否不利於小農生存等問題，提出評估報告，以釐清可能爭議，並求穩健推動我國開放農業外勞之腳步。"],["提案人：江惠貞"],["連署人：吳育仁  蘇清泉  王育敏  鄭汝芬","主席：請問各位，對於第三案有無異議？","請江委員惠貞發言。","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於這項提案，當然這個部分還有許多需要再做評估之處，但是農委會居然宣告在104年就要先試辦，然而在試辦之前所做的評估及真正執行後所做的評估應該是會有不同，因為政策如果真的要執行推動下去的時候，勢必要做更嚴謹的評估，甚至還要有一些範例去做交叉比對與必要的分析，這樣才不會衝擊到原先沒有設想到的地方。如果它是定位於先開始試辦的話，你們還需要到3個月的時間嗎？"],["主席：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廖署長說明。","廖署長為仁：主席、各位委員。不管是試辦或正式開辦，外勞的補充性原則一定要先確認，因此為了要確認它是一個補充性的原則，所以本國的缺工狀態、本國的所有努力是否都做了，這些都必須要經過評估。事實上，我們上個禮拜已經與農委會接觸過，如果要進行這些評估的話，可能也需要二至三個月的時間，所以能否拜託委員，將三週的期限延長至三個月？","另外，委員也相當關心部會間的協調，關於這個部分，我們現在都已經在協調當中，並不會有像委員所講的那種矛盾現象存在。","江委員惠貞：本席原本是要將期限訂為三個月，後來之所以改為三週的原因，其實是本席擔心會因為這項提案而造成部會之間的矛盾。老實講，外界也許會覺得相當奇怪，你們部會之間怎麼不同調？明明農委會是宣示在104年1月試辦，結果本席這邊的期限訂為三個月，現在已經是10月份，算一算日子，大概就是明年的1月份，如果這項提案按照三個月的期限通過的話，勢必就先重重的甩了農委會一巴掌！這是必然的、必然會有這樣子的解讀，因此本席才會在此希望你們先界定，在試辦的過程中你們是否先去理解所謂的試辦，它的範圍、它適用的對象是哪些，譬如說是產業農或是大農、小農，又或者對小農會有什麼衝擊等等。本席所指的是如果它是屬於項目別，譬如104年1月，其實本席也要告訴農委會，請他們不必太緊張，今年的農曆過年是2月19日，大年初一是2月19日，在1月試辦的過程中，其實有什麼樣的品項、有什麼樣的農作物，在那個時候會很缺工嗎？如果沒有的話，為什麼要放在104年1月開始試辦？本席認為，把時間點寫出來之後，其實各界的質疑就出來了，無論是專業的疑問或是我們對於時間點抓捏的疑問，其實都已經浮現出來。本席不反對你們在三個月內做好這份評估，只是你們與農委會之間不要造成外界的質疑！當然你們是要維護勞動人口的權益，無論是本勞、外勞之間不能衝擊，甚至要給予保障，讓彼此之間不要衝擊、不要排擠，本席認為這個部分是你們本來就應該要做的，只是農委會現在已經把話講在前面了，所以本席對於部會間橫向的聯繫感到相當擔心，畢竟農業外勞、農村外勞這個部分是有缺工，但是勞動人口的管理及權益的保障是在你們這邊，因此關於這個部分，如果你要改成三個月，本席並沒有意見，只是希望不要造成外界認為你們兩個部會之間似乎是沒有做好協調。","廖署長為仁：是，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指示，不會造成那樣的矛盾。","主席：請問各位，對於第三案的三週改為三個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四案。","四、","有鑑於頂新集團因黑心油事件宣布退出國內油品市場，且全台發起抵制頂新產品運動，頂新集團員工恐有遭解雇之虞，其勞動權益可能受損。爰建請勞動部針對頂新集團相關企業進行清查，確認雇主依法應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是否足以支付未來一年內符合退休資格勞工得請領之退休金總額；並應持續監控頂新集團有無以強暴、脅迫等不正當手段逼迫勞工自願離職，藉以規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有關申報大量解僱勞工之規定，並於一週內將本案調查結果送交本委員會。"],["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鄭汝芬　　吳育仁　　蔡錦隆　　蘇清泉　　江惠貞","主席：請問各位，對於第四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五案。","五、","雖然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3條第1項有規定，不得以年齡為由解僱員工。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不得以年齡，予以歧視。以及老人福利法第29條，亦有規定雇主對於老人員工不得予以就業歧視，但是年齡歧視的現象仍然普遍，諸如招募、進用、分發、薪資、福利、解僱、裁員、進修機會等，均充斥著年齡歧視的現象，國內對於年齡歧視之標準、認定以及案件處理流程並無更細緻之規定。爰此，勞動部請於兩週內向立法院社福暨衛環委員會提出解決辦法。"],["提案人：劉建國　　陳節如"],["連署人：王育敏　　蘇清泉","主席：請問各位，對於第五案有無異議？","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劉司長說明。","劉司長傳名：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就業歧視的認定，其實現在都是以個案的方式，透過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的認定，因為它已經有一套完整的規定。然而，委員所關心的是以目前這一套規定針對個案做處理，可能在認定上會有一些不同的型態，關於這點我們也注意到了，因此是否能請委員給我們多一點的寬限時間？也就是將倒數第二行的「兩週內」改為「一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主席：請問各位，對於第五案的兩週內改為一個月內，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六案。","六、","青年失業為全球性的問題，世界各國皆面對日趨嚴重的青年就業危機，為了防止青年的失業情形持續地惡化，世界各國皆擬定積極的政策來促進青年就業。在台灣，許多雇主對於簡易的工作職缺，仍然要求必須要具有工作經驗，導致許多學校剛畢業的年輕人無法順利找到工作。在長期失業下，年輕人勞動力下降，青年失業率高達13.25%。爰此，勞動部請於兩週內向立法院社福暨衛環委員會，針對青年就業及失業問題提出解決辦法。"],["提案人：劉建國　　陳節如"],["連署人：王育敏　　蘇清泉","主席：請問各位，對於第六案有無異議？","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劉署長說明。","劉署長為仁：主席、各位委員。由於這個問題牽涉到學用落差等相關問題，原本我們就已經在做處理，而且現在整個年度已經進入最後階段，實際上我們也在做一些檢討，但是進行檢討也是需要一點時間，因此我們要求是否能將兩週的時間寬限為一個月？","主席：請問各位，對於第六案的兩週改為一個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因為第七案提案委員不在，故不予處理。臨時提案處理完畢，接下來繼續進行詢答。","請林委員淑芬質詢。","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雖然你剛接任勞動部的部長一職，但是本席檢視你最近所有的政策及作為，都是建立在一個基礎之上，而這個基礎就叫做詐騙！詐騙的部長！你才剛上任耶！你們就以詐騙作為基礎！本席舉第一個例子，你們宣稱縮減法定工時的配套是什麼？"],["主席：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雄文：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與各勞雇團體舉辦了30場座談會，大家都認為應該要增加加班的時數。","林委員淑芬：這不是詐騙嗎？以延長加班工時的上限，作為縮減法定工時的配套，第一個，整體工時仍然增加，兩週84小時改為一週40小時，一個月的法定工時少了8個小時，結果你們延長加班工時，從46小時增加為60小時，幫我們減少8個小時的法定工時、也幫我們增加了14個小時的加班工時，事實上整體工時的時間仍然是增加的，這不是朝三暮四、朝四暮三的詐騙嗎？","陳部長雄文：60小時是在30場座談會中資方團體提出來的，目前我們還尚未確定。"],["林委員淑芬：是資方嘛！"],["陳部長雄文：是。","林委員淑芬：所以你們現在對外宣稱的配套，就是要把加班工時的上限增加為60小時？","陳部長雄文：沒有，我的意思是，現今大家提出的建議……","林委員淑芬：我們反對！部長可知我反對的理由嗎？以往部長都在環保領域服務，但我們也知道，你接任勞動部部長已有一段時間，你可知為何我們會站在勞方的立場反對此事？","陳部長雄文：我們主要希望在照顧勞工工作與生活之間達成平衡，事實上，縮短工時一直是政府既定的政策，所以這也是本部所追求的目標。","林委員淑芬：部長的答復就只有這樣嗎？你有說等同於沒說。我要提醒部長，問題癥結在加班工時的問題。若勞工延長加班工時，對勞、雇雙方的權利關係有何影響？請部長針對這部分做說明。","陳部長雄文：加班工時是當生產線有需要，雇主可以要求勞工延長工時，當然這需要在勞資再協調或簽訂勞雇契約時，大家可以把這點講清楚。"],["林委員淑芬：你知道箇中的「眉角」為何？","陳部長雄文：主要是勞資會議或勞雇契約事先在談論時，就……","林委員淑芬：我直接告訴你就好了，第一，政府將原先的法定加班工時減去，等於在加班工時灌進更多的時數。第二，「加班工時」等於開了一個小門，政府把勞工工時的責任推卸給勞、雇雙方，可是我們知道勞、雇雙方的權利不平等，以勞動力過剩的時代而言，勞動力是進入買方市場，難道部長要勞工個別向資方表示自己不想加班？部長，勞工哪敢這樣講啊！原本法定工時為2週84小時，而你們卻把每個月減少的8小時再於加班中灌入14小時，除了加深勞工雪上加霜的處境之外，等於再賞他們一巴掌，加重勞工超時工作的過勞風險。","本席之所以一再強調勞動部絕對不可延長加班工時，請問勞動部陳部長了解勞動檢查的情況嗎？依照勞基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二條有關勞動檢查的規定，第一種情況是勞工加班，資方不給加班費；第二種情況是不正常的法定工時，非彈性化及無限量的擴增加班時數；第三種情況是加班一個月時數由46小時增為100小時，以上所述三種情況均屬違法。請部長告知本席，勞工發生違反延長工時給付工資、違反法定工時及違反加班工時的比例有多高？","陳部長雄文：由於各地方政府的情況不大相同，大約在10%至20%之間有違反……","林委員淑芬：胡說八道！違反勞基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比例約占二成；違反勞基法第三十條規定的比例約占百分之十二、十三；違反勞基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之比例約占百分之十七、十八，全部加起來為48.15%。本席根據勞動部出版的勞動檢查年報的資料。","陳部長雄文：它不是每個項目加總計算，而是同一個行為違反……","林委員淑芬：你不要跟我講這些事情而轉移焦點，重點在於雇主違反延長工時給付工資、違反法定工時及違反加班工時的比例非常之高，事實上，雇主不是只有違反一項規定，通常他們會違反兩、三項規定。本席之所以告訴你這件事情，主要是你剛剛所講的重點，我們不能同意資方的意見，縮減法定工時必須依照既定政策走，不要拿增加加班工上限當作配套措施，可不可以？"],["陳部長雄文：這個我們現在就是在……","林委員淑芬：部長，事實上，你有沒有魄力進行縮短法定工時的決策？難道你們要用詐騙的方式嗎？","陳部長雄文：我們希望勞、雇之間能夠創造雙贏，讓大家的意見……","林委員淑芬：自古以來，勞方不曾贏過，而資方一路贏，如今是資方早就吃定勞工，只是資方吃定勞工多寡的問題。","陳部長雄文：如果本部縮短法定工時，雇主確實需要增加用人……"],["林委員淑芬：這與用人有何關係？"],["陳部長雄文：若這在製程中需要勞力……","林委員淑芬：既然需要勞力，資方就應該增加人力。","陳部長雄文：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我認為可以解決的方法如下：第一，資方可以增加用人。第二，資方可延長勞工加班時數……","林委員淑芬：勞工當然希望資方能夠增加人力，否則法律一方面規定縮減勞工的法定工時，而資方卻還要求勞方延長加班工時，豈不是朝三暮四、朝四暮三的在騙人嗎？事實上，就只有「縮減法定工時」這一條路，請企業增加人力，創造就業機會，這才是正道！這才是根本之道，不容打折！","陳部長雄文：我們與勞、雇之間溝通，這也是方案之一。"],["林委員淑芬：這根本是詐騙嘛！","陳部長雄文：因為增加勞工加班時數，也算是增加資方給付……"],["林委員淑芬：你上任勞動部部長多久時間了？","陳部長雄文：再過2天，我上任即滿2個月。","林委員淑芬：這2個月你都是在詐騙，如今你已經露出馬腳了，因為部長已經承認，勞動部提出的方案都是朝向增加勞工加班工時的上限。","本席再講勞動部第二件詐騙的事實，日前部長宣布經將與財政部、金管會協調兆豐銀行、全球人壽等18家華隆公司大園廠債權機構協商，由每家債權金融機構捐贈多少錢給華隆自救會員工作為資遣費及退休金之用？","陳部長雄文：每家金融機構提供約20%的債權給華隆的勞工，總額大約4.2億元。"],["林委員淑芬：部長提出哪些附帶條件要求債權銀行要這麼做？","陳部長雄文：這些不是我要求的附帶條件，而是由各家金融機構提出的要求。事實上，債權銀行捐贈的前提是自救會必須撤回異議之訴，法院分配給各家債權銀行所需捐贈的金額，各金融銀行拿到法院拍賣土地所得，再提報董事會通過後同意捐贈約20%的債權給華隆關廠勞工。","林委員淑芬：本席實在不敢相信，勞動部部長在協調此事時竟然表示，未來如果勞基法第二十八條未修正通過，所有由勞動部主動處理、由行政院召開跨部會協議的關廠案件，你們都會比照這個模式去協調辦理，是不是？","陳部長雄文：因為目前這個模式還沒有成功，如果這個模式能夠成功的話……"],["林委員淑芬：部長可知為何關廠員工內心十分地掙扎？","陳部長雄文：因為華隆自救會希望獲得百分之百全數獲償；但是由於華隆工廠尚有七百多名員工未參與抗爭活動，我們認為也應該要給他們……","林委員淑芬：不是的。因為這些員工知道「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他們擔心勞動部與金融界之間是否已經達成一種默契，否則銀行為何平白願意拿出4億元，除了政府施壓之外，你們是否與金融界進行檯面下的交換？主要在交換關於勞基法第二十八條勞工工資債權優先於銀行抵押權的修法，你們以拖待變乾脆不要修法，所以你們才提出勞基法第二十八條尚未修正之前均依照此一模式與銀行協調的意見；但如果本法第二十八條修正之後，你們就不會再協調了。這是不是勞動部和金融界的交換條件？"],["陳部長雄文：當天開會沒有談論到這件事情。"],["林委員淑芬：你們與金融界之間有沒有這樣的默契？"],["陳部長雄文：沒有。"],["林委員淑芬：你們是否要求在本會期一定要通過修正勞基法第二十八條條文？"],["陳部長雄文：目前勞基法部分修正條文已送至行政院院會審議。","林委員淑芬：你們看這就是用騙的！部長可知道華隆關廠員工生活上有多麼需要這筆資遣費與退休金，但是這些員工在道德上卻不能接受這筆錢嗎？縱使華隆員工可從中獲得好處，但是合理的法制化比個人拿到補償金更為重要，而你們居然要求只要勞工不再對法院債權分配提異議之訴，銀行將把取得的華隆土地拍賣款21億元，捐出2成給勞工；每名勞工平均可分得約39萬元，換言之，勞動部要求華隆關廠員工必須撤告，每人平均才能夠換得約39萬元，是不是？","陳部長雄文：目前有幾種不同的計算方式，我們當然希望對華隆自救會能夠優惠一些；但華隆自救會希望獲得60%的債權償還。","林委員淑芬：你們真的是在分化勞工，真是令人情何以堪！部長可知勞基法第二十八條修正的推動者，主要都是歇業、關廠員工們？事實上，這些關廠員工生活上多麼需要這筆員工資遣費與退休金！但是歇業關廠員工希望工人權利能予以法制化，由國家保障勞工，而非依靠銀行施捨。事實上，勞動部要給關廠工人一些錢，要大家就不要再談法定權利與修法的問題，請他們先行撤告。","陳部長雄文：撤告與法制化分屬兩件事情，兩者並沒有關係。事實上，勞基法第二十八條持續在修法，至於撤告只是……","林委員淑芬：我們不懂你們到底使用什麼樣的招數，對於你們凡事都慢慢來，使用拖延修法來化解社會衝突的力道，這不就是詐騙的行為嗎？目前九合一選舉將屆，你們不斷地詐騙，以解決此一社會矛盾，至於其他問題就繼續用詐騙的方式，一切等到明天再說。","請問部長，何謂人口販運？"],["陳部長雄文：人口販運是不法的人口輸出……","林委員淑芬：部長無法說出人口販運的定義，這情有可原，本席直接告訴你，人口販運可分為兩大部分：第一，人口販運指意圖使人從事性交易，這是大家所熟悉的事情。第二，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他人器官。日前布農族原住民地區的雞隻屠宰場發生勞工每天工作時數高達15小時，雇主還以各種名目扣員工的薪水，勞工月薪只領1萬5,000元，雇主不但沒有幫勞工加入勞、健保，甚至還限制他們的居住地點。有位勞工的哥哥想要帶走在雞隻屠宰場工作的弟弟，雇主不准，結果上個月這名勞工的哥哥被毆打成重傷，送醫治療，整件事情才曝光。你們可知人口販運是勞動部為主責機關？然而你們第一時間的反應居然認為這是勞資爭議！本席要告訴你，這不是勞資爭議，而是人口販運，這除了違反勞基法之外，還違反哪些法規？後續的通報機制為何？現今不是1980年代，當時湯英伸就是遭到人口販運而殺害雇主全家；而今天，勞政機關基層人員居然是這樣對待人口販運的個案。30年前發生湯英伸因人口販運而犯下殺人罪，30年後人口販運的問題仍然存在，臺灣的勞政機關面對人口販運竟然如此，實在是臺灣社會之恥。"],["主席：林委員發言時間已到。","林委員淑芬：勞政機關瀆職、包庇是何等嚴重的事情，囿於時間關係，本席再次強調，我們看到勞動部最近的一些作為都是假象，勞動部假裝跟勞工站在一起，私下卻以資方意見為政策，勞動部的作為，沒有一件對大家開誠布公，真令人痛心！"],["陳部長雄文：謝謝委員。"],["主席：請蔡委員錦隆質詢。"],["蔡委員錦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可知華隆案發生於民國幾年？"],["主席：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雄文：主席、各位委員。民國90年。","蔡委員錦隆：華隆案自民國90年迄今已發生十幾年之久，如今部長好不容易協調各債權銀行捐贈20%債權分配給華隆員工，總額約四億多元，這件案子終於能獲得解決。事實上，華隆自救會員工正在勞動部前抗議，稍後部長回得去勞動部嗎？無論在法院或賠償金的部分，都是有錢在吵、沒錢也在吵，整天都在吵不停。我要感謝部長出面協調，對於華隆員工確實有實質的助益；但有華隆自救會成員要求這336位華隆自救會成員應百分之百的優先獲償，亦即可優先分配4億元作為員工資遣費與退休金之用，剩下一億多元再分配給沒有參與抗爭的七百多名員工，請問部長對此的立場為何？","陳部長雄文：我們認為這樣做不太公平，因為未參與抗爭的華隆七百多員工同屬債權人，甚至華隆自救會的會員在這兩、三年也是四處奔波陳情，我們認為對於工會成員可給予較為優厚的條件，但他們無法百分之百獲償，畢竟我們還是要照顧其他七百多位的華隆關廠員工。","蔡委員錦隆：坦白說，這十幾年來歷經政黨輪替，華隆案仍然無法獲得處理，如今這些問題應有機會得以處理；但令我們感到遺憾的是，勞工並沒有感受到政府有處理華隆案的能力與解決方案，他們一直以為政府應為此事負責，因此本席提醒大家應秉持良心，華隆案在十幾年內經過眾人的努力，問題即將可以獲得解決，大家應該要有感恩之心，而不是一味地謾罵、吵鬧。本席認為，政府已經有誠意要解決華隆案，希望大家能夠摒棄自己的立場，站在給勞工一個公平的機會，也希望政府能夠拿出誠意，儘量協助華隆自救會員工溝通。","其次，環保署公告今、明、後三天臺灣地區受到霾害的影響，PM濃度與臭氧汙染指數偏高，提醒民眾近三天儘量減少外出機會。雖然臺灣地區籠罩霾害，但工作還是要照做，而且據環保署監測，目前尚未達到停班、停課的指標，尤其是桃園縣的中壢市最嚴重，酸雨頻率89%、PH值4.5，酸鹼值相當於番茄汁。對於有人建議霾害期間應該給付出外工作的勞工額外的薪資，部長對此有何看法？","陳部長雄文：在霾害期間，我們認為更應該重視勞動工作者的工作環境，並應加強保護他們健康的措施，至於有人建議應否再給付出外工作的勞工額外的薪資，這可能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蔡委員錦隆：若臺灣地區遭受霾害影響而需停止上班一天，請問資方應否付薪水給勞方？","陳部長雄文：事實上，霾害比照颱風假，等同於天然災害，如果臺灣遭到天然災害全國各機關或公司都應該放假一天；但資方要求勞工在颱風假時出勤，當然是依照相關規定支付相關薪水。","蔡委員錦隆：換言之，業者必須額外支付相關薪水，對不對？","陳部長雄文：基於保護國民健康的考量，若臺灣地區空氣品質不良，全國各機關或公司都應該停止工作，這是比較……","蔡委員錦隆：目前我們都是以縣或市為單位，但事實上，發生霾害地區可能只有局部鄉鎮，這是否比照發布颱風假僅發布少數幾個鄉鎮的員工可以休假？若資方要求員工在此時放假，資方應給付出外工作的勞工額外的薪資。"],["陳部長雄文：我們對於資方是否額外付錢並不強制……","蔡委員錦隆：舉例而言，一個縣有30個鄉，其中有5個鄉受到霾害影響已達到停班、停課標準，這5個鄉是否比照發布颱風假，資方應否給予放假時仍出外工作的勞工額外的加班費？"],["陳部長雄文：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從長計議……","蔡委員錦隆：通常皆以縣、市為單位，但事實上不可能某個縣或某個市全部達到停班、停課的標準。如果一個縣有30個鄉，其中有3個鄉受到霾害影響而達到停班、停課標準，難道其他27個鄉也一併放假嗎？","陳部長雄文：這和我們放颱風假一樣，政府非常難以決定的事情……","蔡委員錦隆：無論如何，我們還是需要建立制度。","陳部長雄文：對，這必須從長計議。","蔡委員錦隆：因為現在我們很清楚地從媒體看到北京霾害的程度，根本都不太適合人居住，民眾卻還要去上班。","陳部長雄文：對，這個我們也了解，但是你要放假的話，在一個縣裡面一部分放假、一部分不放假，就會造成整個機關無法運作，家長上班的地點是不放假的，孩子上課的地點卻是放假的，這樣會造成混亂。","蔡委員錦隆：我想就這不夠完整的部分，勞動部是不是應該做檢討？因為霾害是與風、氣壓有關係，並不見得是全縣30個鄉都有，可能只有8個鄉鎮有，其他鄉鎮沒有的話，那應該怎麼辦？這個部分請勞動部檢討一下，未來如果發生類似的情況應該如何辦理。","另外，農委會希望開放農業外勞，我看到媒體報導勞動部是反對的，這部分我一直沒有辦法理解，雇主本身就不是很確定，工作的範圍也不確定，管理的方式差異也很大，將來要如何進行管理？你們的立場是什麼，願不願意開放農業外勞？","陳部長雄文：我們現階段是採取比較謹慎的態度，但是我們也尊重農委會的發言，我們現在要求農委會提出缺工需求，以及可能對本國勞工供給政策衝擊評估報告。","蔡委員錦隆：坦白講，我是反對的，我記得過去經濟不是很強的時候，我們有很多青年回到自己的家鄉種田，我記得小時候一直以來都是這樣，現在不行了，因為工資高了之後，台灣的地都很小，種植面積也不大，根本不適合維持生計，所以我們沒有大量農場，這也是為什麼到現在美國的柳丁、番茄都可以進口到台灣，因為他們的面積大、範圍廣，都使用機械化，與台灣不同，如果你現在開放農業外勞到台灣來，那我們的失業率不就會更高嗎？很多偏鄉地區農村的就業機會都是靠這些農事工作填補，如果讓這些農業外勞進來，之後可能會影響到我們的工作權利，你們的態度是不希望他們開放進口，對嗎？","陳部長雄文：對，目前我們對農委會的政策是持保留態度，不過我們有一個跨國勞動力的政策協商諮詢平台，所以我們希望農委會能寫一個完整的政策分析報告到那個平台作討論。","蔡委員錦隆：我希望你們慎重，尤其農業外勞是在鄉下，我們對於這些地方也比較無法完整的管理，這也可能造成未來社會安全的問題，所以我們要慎重考慮。","另外，有關頂新員工的福利、權益，需要勞動部確切來關心，他們有提及下個月薪水會發，但未來還要看司法的審理狀況而定，表示他們有可能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或惡意被派遣到偏遠地方，造成員工權益受損，所以請勞動部就這方面密切關注。","陳部長雄文：是，為了這個案子，我們已經聯繫彰化、屏東的勞動局，明天會找他們一起來開會，針對頂新未來的處分方式做討論。","蔡委員錦隆：如果我們可以事前先關心勞工的話，也許他們會感到比較窩心，不要等到像華隆案搞到現在還在處理，而且也沒有人感謝你，這樣子很奇怪，我想這些勞工應特別感謝你能與銀行協調提出這筆費用，對這些員工來講，實在受益無窮，謝謝。"],["陳部長雄文：謝謝委員。"],["主席：請徐欣瑩委員質詢。","徐委員欣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本席知道您待會要趕回部裡，處理華隆員工的抗議案，相信今天也有很多委員對這個問題表示關心，本席對於您在一上任之後，在10月15日時，就為華隆積欠關廠員工所應獲得資遣費、退休金部分，替他們爭取到每位勞工可以得到40多萬元，對於您一上任就替勞工爭取到延宕十幾年的權益成效，表示最高的肯定，您這次的成果可以說是給勞工魚吃，但我想您應該很清楚，長久之計，關於勞基法第二十八條，在未針對這個法案了解之前，我不知道中華民國政府對於勞工是這樣的，我們第二十八條只訂定積欠工資未滿六個月有優先受清償之權，這對勞工來說，是很不合理的，可能很多人在這家工廠、公司努力了十幾、二十年，如果公司真的宣告破產或歇業，對於這些員工的權益，我們政府還是應該要保障，現在應該有很多人都力主希望修正行政院版的勞基法第二十八條，償債的第一順位不應該只限六個月內的退休金、資遣費，法律應把積欠勞工的退休金、資遣費順位提高到與一般的債權同等位置，優先償還的第一順位也應該要加入資遣費跟退休金，針對第二十八條的修正方向，部長的意見如何？"],["主席：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雄文：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建議，現在我們已經把相關版本提報到行政院，希望能將勞工的退休金、資遣費和積欠工資提到與銀行貸款同順位，不過在委員今天提出來之後，我們也會再討論，因為現在大部分的積欠工資都不會超過三個月，一積欠工資，勞資爭議就出來了，我們很快就會介入解決，因此不會積欠太久，但是關於退休金與資遣費，確實是最大的問題，所以若能提高到與銀行抵押權同一順位，就能確保勞工的權益，我們支持作這樣的修正。"],["徐委員欣瑩：那我們部裡面有否提出自己的修正版本？"],["陳部長雄文：已經送到行政院了。","徐委員欣瑩：但是還沒送來立法院，什麼時候送到行政院的？哪一天呢？"],["陳部長雄文：去年底就送過去了。"],["徐委員欣瑩：今年已經接近年底。","陳部長雄文：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問題讓很多財經部會擔心之後銀行放貸給這些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會更加審慎，不願意貸款，怕退休準備金不足，或經營狀況不好的話，一旦借錢給他們，即使有抵押，但是勞工的債權要跟他們的抵押權列為同一順位的話，銀行覺得他們的風險就會比較高，所以目前條文雖然送到行政院……","徐委員欣瑩：所以如果行政單位有這種考量，代表我們重視銀行、不重視勞工，你們是怕銀行不貸給廠商嗎？"],["陳部長雄文：現在是其他的財經部會……"],["徐委員欣瑩：所以你們勞動部要去關心。"],["陳部長雄文：我們現正與行政院極力爭取中。","徐委員欣瑩：如果是卡在行政院，本席也會跟行政院進行溝通。"],["陳部長雄文：請委員協助爭取。","徐委員欣瑩：是，一定要爭取。第二個，就過去勞動部勞工權益部分，關於派遣勞工的議題，從部長上任以來，想必對這個問題應該非常了解，所以本席想要藉著今天的質詢作進一步了解，經濟部對於派遣勞工使用上限設定為6%，可是勞工團體認為不應該超過3%，甚至有的認為不應該超過2%，請問部長所持的立場為何？","陳部長雄文：因為我到任時，我們部裡面的立場已經訂定，現在送到行政院的草案版本是3%，這已經代表本部的立場。","徐委員欣瑩：好，你的意思是就照之前的決定？陳部長也支持，我們以3%為上限？","陳部長雄文：但是因為3%現在送到行政院審議時也受到阻力，財經部會也反映這些企業主的意見……","徐委員欣瑩：3%太低，是嗎？","陳部長雄文：他們認為3%會妨礙他們工廠的營運，因為人力運用沒有彈性，所以目前這個案子行政院那邊還在……","徐委員欣瑩：我們應該要跟行政院說，我們覺得派遣勞動是企業迴避勞基法的一個巧門，所以行政院不應該對此有疑慮。現在3%的規定在那裡，你要遵守，不然就僱足該僱的員工，照正式的規定來僱，我們行政單位不應該只替企業擔心，就損害勞工的權益，希望這塊在陳部長上任之後，因你代表勞動部，所以還是要與財經部門持續溝通，並積極爭取。","陳部長雄文：是，我們現在也正在與資方團體作更進一步的溝通。","徐委員欣瑩：對企業逐年縮減勞動派遣比例，勞動部有無什麼獎勵方式？也就是因為今天企業一直想用勞動派遣的方式成為迴避勞基法的方便門，我們為了讓企業合理運用，所有員工都能比較正常化，而不要全都使用派遣，否則最後台灣的勞工都很可憐。在這樣情況下，我們政府行政單位─勞動部可否給予企業一些獎勵的方式？你們有無朝此方向？","陳部長雄文：有，若現在企業把派遣勞工提升為正職勞工的話，我們可以額外給予2%的派遣額度，現在法定是3%？"],["徐委員欣瑩：對。","陳部長雄文：如果你原來有3%，現在你進了1%當作是正職工的話，我就再給你2%，那你就可以有5%，第二年如果他再進1%正職工，我們就再給他，這樣讓它慢慢逐年把派遣工轉為正職工。"],["徐委員欣瑩：所以現在是？"],["陳部長雄文：正在談。","徐委員欣瑩：所以現在是朝這個方向在談，也還沒有確定。","陳部長雄文：我們提出這樣的想法，但資方團體還在評估，能否談成還不確定。","徐委員欣瑩：本席要請部長一定要談成。我們希望不要認為這是什麼世界潮流趨勢，我們真的還是要重視我們勞工的權益。","陳部長雄文：我們會的，謝謝。"],["徐委員欣瑩：謝謝。"],["主席：請許委員添財質詢。（不在場）許委員不在場。","請廖委員國棟質詢。（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請江委員啟臣質詢。","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恭喜部長新上任，但勞動問題向來非常繁雜，本席要請問部長一個問題，雖然這個問題，之前本席也請問過潘前部長，就是上星期陳保基主委在經濟委員會答詢時提到，明年一月將選定特定地區試辦所謂的農業外勞，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勞動部馬上就表示還沒有談到，也還不知道要如何來做，甚至說也不贊成，不曉得陳部長你自己本身對這個問題了不了解，還有目前你們勞動部整體的考量及分析的理由為何？"],["主席：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雄文：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直認為外勞是一個補充的勞力，還是應該以本勞為主，所以農委會提出這樣一個主張，事實上在陳保基主委答詢之前，勞動部一直與農委會針對農業引進外勞這件事作討論，當時農委會也擔心會衝擊到本勞，而且也擔心我們農業的技術，或者是品種會外流，當然他們的態度也是比較保留的，但是目前他們所面臨的缺工問題越來越嚴重，所以他們就這樣對外作了一個宣示，可是站在本部的立場，我們有一個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及諮詢小組，所以任何部會或任何產業，若有需要引進外勞的話，都要進行一項評估，到底實際缺工缺多少，以及如何減少對本勞的影響，請他們提出一項政策評估報告送到該小組進行討論。"],["江委員啟臣：還沒有提就對了？"],["陳部長雄文：目前他們還沒有提出來。"],["江委員啟臣：你知道他們有沒有進行研擬？","陳部長雄文：他們在10月14日上次的委員會提了一個臨時提案，但是當時並沒有完整的……","江委員啟臣：部長，你方才提及外勞做補充勞力，優先僱用本勞，對此本席100%贊成，甚至禁止僱用大陸勞工這部分，我們也都100%贊成，但是面對農業缺工的問題，我認為除了農委會，勞動部也必須面對這個問題，但面對這個問題不是你坐在辦公室紙上作業就好，我也希望部長有機會去到地方看一下，本席家族世代務農，過去我們栽種60甲的柑橘，現在只剩10甲不到，同時也請不到人，只要我一回家，我的親姪輩都會問我一個問題，問我現在去哪裡可以請得到工人？不然他們也沒有辦法做，現在中南部一天的工資起碼都1,500~2,000元，我要請問部長，依照我們的勞動力市場，我們要支付多少工資才能請得到大家來務農？你們有無研究？假設以現在22K或30K的標準來看，我們今天在農業市場要聘用勞力，你認為高職畢業生或大學畢業生如果要在農村或農業裡面從事工作的話，我們一個月應該支付他多少錢，才是合理的？","陳部長雄文：這與很多行業請不到勞工類似，像現在一些製造業、生產業即使薪水開到3、4萬，也請不到人，年輕人寧願在櫃臺工作。","江委員啟臣：沒有錯，所以老實說，這個問題跟僱不僱用本勞其間的因果關係，你們必須要做徹底的釐清，不能讓民眾誤解，更不能讓我們農民、讓這些產業界誤解，因為缺工問題跟是否僱用本勞間的因果關係，如果沒有徹底分析好的話，我們最後會落得兩頭空，因為想要僱用勞工的僱不到，想要找工作也找不到他想要的，最後我們的產業跑光光、死光光。所以我常說，我們不用擔心我們的農委會常常在說我們農業未來會如何如何，因為我們現在平均務農的年紀61歲，再過10年，這些人都慢慢凋零，退出這個行業，所以台灣的農業可能必須仰賴進口，那時候你還要怎麼保護？你保護是為了誰？如果我們今天要談農業保護，必須讓他們有辦法活下去，不然這個產業要如何保護？如果連最基本的產業的根都不存在的話，那時候還要去保護它嗎？請問部長，如果你要買水果會買什麼水果？到時候還有臺灣自產的水果嗎？我們現在一天到晚講臺灣水果是最棒的，能夠外銷的是最好吃的，10年之後，如果我們的農業缺工問題不解決的話，我跟部長保證，屆時你只能買進口的水果，而且那時候我們無法去談農業保護，這是一個大問題。部長，你們應該沒有做評估啦！"],["陳部長雄文：現在因為跟農委會……"],["江委員啟臣：你們現在是仰賴農委會的評估？","陳部長雄文：沒有，我們自己已經委託一個計畫在做評估當中，預計在明年的第一季可以出來。"],["江委員啟臣：第一季可以出來？","陳部長雄文：對，我們已經在做了。","江委員啟臣：這個問題已經拖延10幾年了，其實打從我在選立委的時候，就面對太多這一類的問題了，因為我的選區以農業區居多，可是直到今天，我們連第一個評估結果都還沒有，請問我如何去回答人家？地方上現在還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如果有機會的話，我希望能帶部長一齊去看。"],["陳部長雄文：是。","江委員啟臣：現在我們根本聘不到外勞，現在都是外籍新娘在做事，都是外籍新娘在農場、果園裡面取代這些工耶！我們看了有時候真的覺得很難過，這些嫁來臺灣的外籍新娘，現在居然是成群結隊變成一個工班，這裡做、那裡做，都是外籍新娘耶！難道我們最後的解決之道就是請他們去娶外籍新娘來補充我們的農業勞力嗎？不是吧？這絕對不是！可是現在的現象卻是這樣，如果部長能找出時間，請給本席一個下午的時間，我帶你去看。","陳部長雄文：我很樂意，我會請人跟委員這邊聯繫。","江委員啟臣：針對這個問題，我希望勞動部、農委會、經濟部等相關部會，能夠為了臺灣產業未來的永續發展一齊來努力，絕對不能逃避，但是必須找出辦法，能夠兼顧自己的本勞的工作權益，又可以改變，甚至解決本身產業的瓶頸，否則再過10年，我們的農業人口百分之百都老化了。其實我也問過農委會，為了招攬年輕人回到鄉村去，他們會在暑假期間針對大學生推出暑期打工的活動，每個月補助三、四千元，你知道成效如何嗎？很差，非常差！那怎麼辦？關於這個問題，我希望部長能夠特別重視，而且時間大概也沒辦法拖了，因為如果真的找不到勞工，我想臺灣的農業走向要嘛就是出走，所以你們擔心技術被人家學走，不用啦！整串都被帶走了，這些有技術的人，如果還想要繼續務農，他們會直接到越南或大陸去，為什麼要留在這邊然後找不到工呢？所以我覺得這不是澈底解決的辦法，好不好？","陳部長雄文：謝謝委員，這部分的問題我們會去深入瞭解，也會再和農委會討論。"],["江委員啟臣：這個問題滿急迫的。"],["陳部長雄文：是。","江委員啟臣：其次，最近很多候選人都在提新鮮人的就業津貼，剛畢業、還沒有找到工作的人，在這段空窗期可能都在家裡吃爸媽的，所以有候選人提出發給新鮮人就業津貼的政見，你的看法怎麼樣？你覺得可行嗎？財源從哪裡來？","陳部長雄文：原則上，如果民眾找不到工作，我們希望他們能來參加我們的訓練班，儲備自己的就業能力，而不是直接發錢給他，因為那不是長遠之計。","江委員啟臣：如果候選人一天到晚都提這種津貼，我真的會很擔心，你知道育兒津貼發到現在已經變成很畸形的發展，因為我們發現人口全部集中在北部，為什麼？因為北部縣市的財政狀況相對比較好，所以津貼發得多，於是民眾就會在這邊生得比較多，所以臺灣北部的人口越來越多，中南部原本需要更多人口的地方，可能因為津貼相對比較少，或是起步比較慢，結果新生兒就比較少，我們的人口本來就不均了，這些津貼政策實施下去，結果就是讓它更加不均，本席要提醒部長的是，對於所謂的新鮮人就業津貼，勞動部應該提出自己的看法。","陳部長雄文：我們認為這種作法並不是很恰當的作法，我們比較主張、希望民眾來參加我們開設的各種訓練班。"],["江委員啟臣：儲備他們的就業能量嘛！","陳部長雄文：我們的訓練班是3年7萬，只要民眾參加訓練，我們會提供相當的經費來支持他。","江委員啟臣：甚至應該擴大媒合的機制，你們應該往前去扎根媒合機制，等於是在他們還沒有畢業前，讓媒合機制趕快進去。"],["陳部長雄文：對。","江委員啟臣：讓他們一畢業就可以無縫接軌的去工作，這應該是你們的目標，而不是給民眾錢，這樣他們反而不會去找工作，對不對？"],["陳部長雄文：對。"],["江委員啟臣：謝謝。"],["陳部長雄文：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盧委員嘉辰、李委員貴敏及廖委員正井均不在場。","請李委員桐豪質詢。","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大家都很辛苦，所以本席盡可能簡短發問。部長，我發現你們特別針對跨國勞動力的權益提到它是採取補充的概念，我不曉得你是不是瞭解當初我國引進外勞的想法是什麼？"],["主席：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陳部長雄文：主席、各位委員。引進外勞就是當國內的勞動力不足時，尤其是某些特定的業別，當他們的勞動力不足時，我們引進外勞來做補充。","李委員桐豪：我記得在全國經濟會議上，陳菊是和本席同一組的勞動組，會中除了討論勞退制度的改制外，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外勞的引進，當時提到外勞要做很多國內勞工不願意參與的就業，因為那一類的工作是非常辛苦的、高危險的，例如鍋爐間的工作環境，本席想要問的是，我們如何看待外勞？我發現今天我們在討論外勞問題時，用的是補充勞力，讓人有非常冷的感覺，另一個討論的重點是最低工資率，然後許多企業人士表示外勞的薪資應該要脫勾，但是我們有沒有想到外勞對於臺灣經濟的貢獻？請問現在臺灣一共有多少外勞？"],["陳部長雄文：大概有52萬多人。"],["李委員桐豪：東南亞地區有多少？","陳部長雄文：都是東南亞，例如：越南、泰國、菲律賓、印尼。"],["李委員桐豪：這52萬多人你們是如何管理的？","陳部長雄文：目前這些外勞都是有雇主，透過仲介由雇主申請進來。"],["李委員桐豪：他們的權益有沒有被剝削？"],["陳部長雄文：我們會針對他們的勞動條件去做檢查。","李委員桐豪：你們的檢查是表面的，還是他們的家鄉也會被檢查？","陳部長雄文：他們是在我們這邊工作，當然是由我們檢查他們在這邊的勞動條件。","李委員桐豪：所以你們都是在做表面文章嘛！他們是如何進來的？有沒有針對他們的財產、資產、收入、負債狀況做過調查？我想要講的是，很多人是在海外就已經背負了很多債務，就像我們今天去當家教一樣，您大概也當過家教，如果是透過仲介去當家教，第一個月的薪資會有一大部分被仲介公司抽走，所以外勞的權益我們必須去注意，因為他們是替我們國家創造經濟價值的人，我們不應該只是把他們當成很冷血的「補充勞力」，他們一旦在臺灣工作，就能對我們的經濟產生貢獻，你剛才講有50多萬人，請問這些外勞回國的頻率有多高？"],["陳部長雄文：我們要求每3年必須離境1次。"],["李委員桐豪：每3年離境1次？1年大概有多少人離境？有沒有概念？"],["陳部長雄文：大概有20幾萬。","李委員桐豪：我並不是在責備你，而是要提出呼籲，本席這會期是參加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我發覺我們的外交政策在東南亞這一塊根本就是付之闕如，經營非常不善，因為我們的眼睛總是向西邊看、向北邊看、向東邊看，或是向超遠的西邊看，卻忘了自己的後院─整個東南亞，部長剛才也提到，目前我們外勞的主要來源是東南亞國家，今天我們想要推動加入TPP、RECP，突然之間發覺糟糕了，我們和東南亞這些國家的關係惡劣到極點，雖然我們每一次到那些國家的代表處參訪時，駐外人員都會告訴我們雙方的關係很好，但是本席親身的經歷並非如此，當地的國會議員和我國國會議員之間的交往是零，在做很多重要的國際作業時，他們都不支持我們的法案，當然你可以說他們是受到中共的影響，但真正的問題是我們長期以來都忽略了我們自己的後門，我們只看到日本、看到美國、看到歐盟，因此我們現在正積極請外交部往中南亞國家去發展，為什麼？我們的投資在那邊，我們的出口有19%是銷往東南亞國家，而且還在繼續成長，部長剛才也提到，我們從東南亞引進這麼多的外勞，雙方存有外勞交往的密切關係，我們理當要和這些國家做更密切的互動，既然外勞對我們做了這麼多的貢獻、努力，華人不是自稱自己是禮儀之邦嗎？我們應該有一些禮數才對，我們會不會要去感謝他們？至少在表象上要展現謝意，你認不認為我們對於外勞應該要定期表達我們的謝意？","陳部長雄文：委員這個說法，我基本上是支持的，外勞確實是臺灣現在很多3K產業（危險、骯髒、辛苦）所需要的補充勞力，當然委員剛才也建議我們不應該用這麼冷血的名詞來看待外勞，未來我們在敘述時可以做一些修正。過去外勞和我們的人口政策之間一直是有關連的，我國的人口政策，看到現在人口一直老化、少子化，外勞在臺灣貢獻、付出，有些外勞從引進至今，已經工作12年了，再過一段時間就15年了，可是依照現在的規定，卻不能讓這些人歸化或取得長期居留權，可是他一生的青春已經都在臺灣度過了，所以我一直覺得這個政策應該要和人口政策……","李委員桐豪：這個問題有點複雜，因為它涉及到人口政策，但你們至少可以做到一點，這也是本席今天特別花時間來跟部長溝通的原因，外勞對於臺灣的經濟貢獻我們必須給予肯定，而我們在肯定的過程中，如果能夠協助我們和整個東南亞地區的人民，建立起良好的互動，我覺得這是大家應該一齊來努力的。本席在上個星期詢問外交部長，外交部這部分有沒有可能在這些人離境時，送一點點小小的禮物，而這個小小的禮物上面寫著「中華民國感謝您在臺灣的服務」，外交部說這是勞動部的事情，所以我今天特別跑來詢問部長，外交部和勞動部有沒有可能共同合作，提供這些外勞一點點小禮物？他們為什麼到臺灣來？顯然是他們的家鄉、他們的生活相對比較困頓，如果我們給予他們非常非常小的禮物，一排鉛筆、鑰匙環或是很簡單的小禮物，讓他們回到家鄉後可以轉贈給他們的親戚、朋友，一方面彰顯中華民國對他的感謝，他也可以告訴人家，別的國家對他很感謝，我在這邊辛苦的工作，人家是感謝的，我覺得這樣可以促進他們對臺灣的認同度，另一方面，這些小禮物如果他不使用，他可以轉贈朋友、子女，這樣這些人也可以認識臺灣，我想黃金時間越來越小了，為什麼？因為這些國家的經濟正快速成長，當然外勞還是會繼續進來，那我們的禮物就繼續往外送，下一次可能要送到緬甸、印度、孟加拉等等，我覺得所需的金額非常少，一個小禮物可能才30元、50元，金額非常小，但這些人對我們的貢獻，包括就業安定基金的貢獻，都遠超過這個，部長，您願不願意跟外交部在這方面好好思考一下、做這件事情？","陳部長雄文：非常謝謝委員的指教，我覺得這是非常正面的作法，我們確實應該對外勞表達適度的謝意，我想我們會立刻和外交部做討論。","李委員桐豪：非常謝謝，因為金額真的很小。"],["陳部長雄文：確實不多。","李委員桐豪：您剛剛談到20萬人，只要是在50元以內，或是選罷法規定的30元以內，也不過才600萬，這是非常小的錢，但是它的影響力卻是無遠弗屆的，因為它影響的是20萬個東南亞家庭，每一年有20萬個東南亞家庭看到臺灣對他們的謝謝，我相信整個國家的社會氛圍，對於我們從事外交工作是有利的。"],["陳部長雄文：是。","李委員桐豪：今天大家必須把所有資源動員起來，這樣才能發揮集體的影響力，本席今天花這麼多時間，就是要和部長討論這麼小的事情，但有的時候小事情的影響卻是無遠弗屆的。","最後，部長提到增加婦女的勞動就業參與率，其實整個臺灣的就業參與率，整體而言是很差的，所以當部長提到要提高就業參與率時，請你訂出一個目標，好嗎？因為本席看來，至少有30、40萬的勞動力可以釋出，包括和國發會工時銀行的討論，我希望不要用負面的討論，或是以負面的態度看待這件事情，還有包括部分工時的參與，因為很多婦女確實有一些負擔，但我們社會在尖峰時間還是需要部分工時的參與，這樣我們的資源才可以動起來，希望部長在這方面可以採取比較正面的態度。以上，謝謝。","陳部長雄文：是，謝謝委員的建議。","主席：關於外勞的部分，誠如方才李委員所講的，緬甸、印度這邊也應該要去接洽，前幾天，印度的國會議員來訪，他們也提到這個部分，希望勞動部能往這個方向去思考，因為印尼馬上就不能夠輸入了。另外，我覺得農委會的方案明年1月就要提出實驗計畫，這件事他們沒有和你們討論過就先公布嗎？我覺得很奇怪，農委會居然這麼囂張，你們應該趕快和他們聯絡一下，否則根本不知道是否適合，而且他們有沒有調查過目前鄉村地區需要的農業人員到底是缺少多少，我覺得他們需要這樣做。","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羅委員淑蕾、黃委員昭順、盧委員秀燕、吳委員育昇、楊委員應雄、鄭委員天財、周委員倪安、黃委員偉哲、蔣委員乃辛、葉委員津鈴、邱委員文彥、邱委員志偉、管委員碧玲、何委員欣純、簡委員東明、王委員惠美、羅委員明才、高委員金素梅、陳委員怡潔、楊委員瓊瓔、潘委員維剛、楊委員麗環、呂委員玉玲、徐委員少萍、田委員秋堇、賴委員士葆、林委員德福、李委員昆澤、楊委員玉欣、陳委員亭妃及吳委員秉叡均不在場。","本日詢答全部結束，楊委員玉欣、田委員秋堇、潘委員維剛及林委員淑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請補充資料部分，請於二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田委員秋堇書面質詢：","勞動部長陳雄文於上週（1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已和華隆大園廠分配案有關之債權金融機構研商，協調出總額大約四億元給勞動部，作為處理華隆離退休工爭議案財源。勞動部表示一切以「陳雄文」部長的名字作擔保。本席要問：一個完全模糊、金額債權都不清，並且在五天內更改三次的「善意」，究竟要華隆關廠員工如何接受？以「陳雄文」作為擔保，而不以「勞動部」做擔保，到底有何效力？哪一天「陳雄文」不當勞動部長了，「陳雄文」是否還負責到底？「陳雄文」更說「如果接受這份善意，大家才能好過年，否則將是昨日黃花」，這是不是在威嚇華隆自救會撤回分配表異議之訴？","勞動部在過程中完全只擔任「協調者」的角色，根本不願意從制度面徹底解決問題，或承擔任何代位求償的貴任。勞動部若真如陳部長的承諾所言，有把握在未來替工人拿回剩餘的欠額，大可以先將剩餘欠額藉由墊償補足，未來再補回公庫，若如此處理，政府的公積金根本不會有任何折損。本席也相信，華隆自救會所有工人也願意在拿回全數的棺材本的同時，將債權轉移給勞動部，協助勞動部於未來追討剩餘的欠額補回公庫。如此便能徹底地從制度面解決全台所有勞工現處的困境，而不是像現在用「喬事情」的態度和作法來面對未來所有的勞工。以下提問，請勞動部兩周內以書面回覆本委員：","1.是否請即針對華隆自救會代位求償，將「全額」的退休金、資遣費還於工人？","2.是否修改勞基法28條，擴大政府墊償範圍至「全額」退休金、資遣費；提高勞工債權序位至優於抵押權？"],["楊委員玉欣書面質詢：","一、按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雇主不得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外籍看護依規定只能從事照顧「被看護人」日常生活相關工作，導致實務上經常出現民眾誤解法律受罰之情形。然而，每個家庭的家事服務需求不盡相同，硬性區分家庭幫傭及看護的工作內容，顯然不符合家庭雇用之實際需要，再加上政府規定相同的薪資水準，進而衍生出「不同工卻同酬」的不合理結果（看護只要照顧「被看護人」，幫傭則必須照顧全體「家庭成員」）。事實上，家庭幫傭及看護工的工作場域都在家庭裡面，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也將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並列，相關法規也都把家庭幫傭及看護工視為同一工作類別（例如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轉換雇主規定），可見二者在概念上本來就不可截然區分。爰要求主管機關應打破外籍家庭看護工作內容的限制，比照家庭幫傭之工作界定，以家庭需求為工作範圍，只要不從事家庭支持服務以外的營利工作即可，留給雇主與外勞彼此協議的空間，而非強行介入勞雇雙方的契約關係。","二、按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因不可歸責之原因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必須等到期滿三個月仍未查獲時，才能申請遞補。前述等待期規定再加上申請遞補的行政流程，失能者將面臨超過三個月的照顧空窗期，不但危及失能者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為尋找替代照顧人力，失能家庭無論自行照顧或聘請本籍看護，都會面臨沈重的精神與經濟壓力。然而，既然外籍看護行蹤不明不可歸責給雇主，卻讓雇主和失能者必須承擔超過三個月的不利益，也未見政府任何配套措施，等於變相懲罰雇主，爰要求主管機關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三、有別於產業外勞引進目的在促進產業發展，雇主具有一家的管理能力；社福外勞是為了解決國人日趨嚴重的長照問題，個人雇主、失能家庭因為求助無門，既聘不起本勞，政府提供的社會福利也不能解決照顧需求，只能尋求外籍看護的協助。政府為促進本土勞工就業，向失能家庭收取就業安定費，等於將政府的責任轉嫁給雇主承擔；政府收取就業安定費，卻未提供相對應的管理服務，政府收取就業安定費已經失去正當性。又由於《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與《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均排除聘僱外籍看護工或幫傭者申請相關服務資格，因此欠缺替代照顧人力逼使看護不得隨意休假，最後變成雇主與外籍看護「弱弱相殘」的局面。為解決失能者照顧空窗問題、保障外籍看護勞動權益，同時促進本國照顧服務員就業，爰要求主管機關研擬就業安定基金用於外籍看護休假的配套機制。"],["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勞退新制於94年7月施行，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勞工之退休金，雇主應依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與保留適用本條例前工作年資之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率等因素精算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率，繼續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按月於5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退休金之用。」惟對於「足額提撥」與否，勞委會交由雇主自行精算後報地方政府核備，地方政府負責督促雇主依「所報提撥率」按月提撥退休金，雇主多依最低提撥率2%提撥退休金，未來是否足以支應勞工退休金，猶有疑慮。另截至101年底，家數提存率僅60.09%，尚有近4成之事業單位未依法提存，允宜儘速對足額提撥研議明確標準，並全面清查未足額提撥舊制勞工退休金之企業，避免未來雇主積欠退休金再度發生。","有關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要求，勞動部應該主動清查近日發生相關食安風暴的各廠商有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提報，避免日後發生除了消費者之權利受到損害之外，勞工之權利也受到損害。因為食安風暴的因素，國內民眾紛紛發起抵制相關產品的運動，導致許多廠商的銷售業績不如以往，甚至有些廠商因為涉及犯罪而宣布全面退出國內油品市場，但是這些廠商過去聘用了多數的員工，在結束相關營運之後，勢必要資遣員工，這些廠商是否有依照相關法律例如大量解雇相關法律之程序保護勞工權利，過往是否有提撥足額準備金等，勞動部應該要在這些廠商還沒有處分資產前先調查清楚，如果有欠缺相關費用時，應該要立即的代替勞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等程序以保障勞工權益。","近年來發生之重大勞資爭議，如華隆公司頭份廠勞工罷工百日、榮電公司財務困難積欠工資，及85、86年間發生之聯福製衣等多家關廠歇業勞工因貸款還款爭議持續抗爭等，肇因於雇主積欠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影響勞工生活安定，政府雖介入個案處理，仍有部分事件尚未獲得妥善解決。勞動部對於這些狀況應該要在公司尚有資產前先主動的積極介入，避免事後政府雖然介入個案處理，但基於公司已無資產而效果不彰等情況。並且目前只有六成雇主依法提撥準備金，勞動部應該要積極的研擬對策提高提撥率，以健全勞工的退休權益。"],["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承諾修法縮減工時卻又延長加班工時騙選票！","一、以延長加班工時上限為縮減法定工時的配套，整體工時仍增加。","縮減法定工時為單周40小時是馬英九的政見。為了即將到來的年底選舉，以及後年的總統大選，政府承諾明年完成修法縮減法定工時。依據勞動部的業務報告指出，『鑒於工作與家庭生活平衡已成為重要國際勞動趨勢，積極研議推動縮減法定工時』，但勞動部說要縮減法定工時，卻又要以延長加班工時作為每個月60小時為“配套”方案。整體工時仍是增加的，勞動部的政策是政治考量。將政府法定原則訂出後，卻開了小門將責任卸責給勞資雙方。反正在政府認知裡面是僱主要求勞工加班，必須經由勞工同意。但事實上，這樣的決定權根本不在勞工身上。勞動部卻以產業輪班人力調度需求、勞工希望自己能多加班的理由，作為延長加班工時配套政策基礎。實質上，勞動部放寬加班工時上線，根本加重勞工可能超時工作的過勞風險。","二、無法有效落實加班給付加班費，延長加班工時上限每月60小時，無疑加劇血汗勞動條件。","經查101、102年勞動檢查年報，有關工時、給付加班費的違反比例高達48.15%，相較於101年增加10.15%，其中增加最多的是延長工時沒有給付工資的違反比率增加。顯然，依現行每月加班46小時的上限，還是有很多的雇主不願意給付加班費。勞動部卻貿然延長加班工時為配套，無疑加劇血汗勞動的條件。","三、工作生活平衡獎","勞動部身為勞政中央主管機關，立法要求改善勞動條件總是拖拖拉拉，“鼓勵”事業單位讓勞工有更好的勞動條件，卻是非常積極。勞動部辦理執行工作生活平衡獎，公佈哪些廠商提供不錯福利措施。說是要推廣工作生活平衡的福利措施，列為事業單位間的典範。想請教勞動部，既然這樣，從工作生活平衡講中所謂的優良廠商名單，勞動部有何啟發？對勞動部自身擬訂勞動政策有何助益？","疑似人口販運事件，地方勞政機關卻當作一般勞資爭議處理！","一、若發現疑似人口販運的案例的處理程序為何？","1.疑似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知人口販運案例","一名布農族原住民在雞隻屠宰場工作，每天工作15小時，但每個月以各種名目苛扣薪水，月薪只有一萬五千元。雇主不僅未加保勞健保、同時限制住居，工人的哥哥想要帶回自己的弟弟，屢遭雇主以其他理由拒絕，直到上個月因為疑似召毆打重傷，送醫治療，整起事件才曝光。當消息曝光，媒體記者詢問地方政府社會局，得到的第一回應是，這屬於勞資爭議，會調查是否有替勞工加保勞保，針對毆打乙事，目前詢問結果，雇主否認有毆打工人的情形。請問勞動部，如果勞工陳述屬實，雇主除了違反相關勞基法法規，還有可能涉及違反哪些法規，如果有後續通報機制為何？","2.疑似人口販運案件，地方政府卻當一般勞資爭議處理。","2010年民間團體組成反人口販運聯盟，評鑑人口販運防治執行政策，針對勞動部的部分，團體直言因地方政府勞政人員對鑑別勞資爭議案件和人口販運案件的敏感度極差，或者是因為礙於地方政經勢力施壓（事業單位或者是地方政治人物）將疑似人口販運案件只願意當作一般勞資爭議處理，進行調解程序。請問勞動部如何改善處理？勞動部每年也編列預算辦理全國勞政機關會報，與各縣市政府交流勞政業務推動執行的經驗。但在實務運作上，卻經常是中央制定法規、地方執行卻變了調。","華隆自救會案－銀行捐款換修法？","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經勞動部同財政部、金管會等部會協調兆豐銀行、全球人壽等18家華隆公司大園廠分配案之債權金融機構捐贈其自大園廠分配案20%受償金額，約4億元，可清償華隆勞工約六成的退休金債權。勞動部與部長處理過程的手法與發言的問題：","一、勞動部打壓自救會成員，要求撤告才給錢！","勞政機關介入協調是要解決勞工問題，但是勞動部長開記者會宣布華隆自救會案件有解決方案露出曙光，卻反而要求華隆自救會先撤告，才有可能換取銀行捐款方案。身為勞政中央主管機關卻帶頭威脅勞工，甚至是分化勞工，向媒體陳述，如果自救會不撤告，就會影響華隆所有關廠工人的權益。勞工退休金是勞工的延遲性薪資，是勞工的血汗錢，何以自救會追討棺材本，建立在銀行賣給政府面子、銀行的善心捐款。","二、政府跨部會協商銀行捐款方案，請問部長，是否以銀行捐款換修法？","1.據媒體報導，銀行捐款方案是報經江宜樺統籌財政部、金管會、勞動部跨部會協商，再遊說銀行拍板定案以銀行捐款的方式處理。","2014-10-15╱聯合晚報╱第A8版╱生活╱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銀行為何願意吐錢？","「陳雄文名字已做保證，幾乎是以政府為擔保，希望勞工可以放心。」上任不到兩個月，勞動部長陳雄文首開先例，請出金管會、財政部首長出面「道德勸說」銀行捐出4.26億元，還親自掛保證，要華隆自救會撤銷異議之訴，以免銀行的捐款也拿不到。","「要銀行吐錢出來，怎麼可能？」陳雄文不諱言，當初有意遊說銀行團將大園廠法拍所得24億元分配給員工時，勞動部上下都覺得不可能，但「外行人才做外行事，就因為我以前沒碰過，認為公務員若全力去做，也可能做出不一樣的結果」。","設定目標後，陳雄文向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財政部長張盛和「請託」多次。但是要銀行「吐出」到手的錢，加上「無前例可循」，連財金兩部會也面有難色，陳雄文再上報行政院長江宜樺，9月25日江宜樺親自召集曾、張、陳三位首長，拍板此案。","得到院長支持，陳雄文派出次長郭芳煜、勞動關係司司長逐一拜訪18家債權銀行及保險公司。他說，「全球人壽第一個就表態支持」，而兆豐銀行為公股，又是第一大債權，其他銀行以兆豐為指標，「我知道不會有人理勞動部，就找金管會、財政部出面」。","一周前，陳雄文邀請華隆18家債權銀行開會，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與財政部次長吳當傑也特別出席，兩人一開始就向銀行「喊話」，呼籲銀行拿出企業社會責任，照顧弱勢勞工，慎重考慮華隆員工權益；接下來再由陳雄文說出開會目的，與會銀行全數簽字埋單。","2.甚至於，面對媒體提問，勞動部也承諾，只要勞基法第28條還沒有修正通過，所有關廠案件，都由勞動部主動協調處理。請勞動部回答，由行政院召開的跨部會協議，勞動部是否出賣勞工權益，不推勞基法第28條修法？","2014-10-16╱中國時報╱第A6版╱焦點新聞╱潘杏惠"],["太子汽車案勞動部：比照辦理","爭議多時的華隆案總算解套，外界關注，過去包括太子汽車、榮電等勞資爭議案，是否比照辦理？","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在《勞基法》第28條未完成修法前，未來只要有關廠倒閉公司有債權分配，勞動部會以相同模式比照辦理，爭取勞工債權。「不做則已，既然創此模式，就會以同樣方式處理。」","勞動部解釋，由於太子汽車目前還在營運，若未來有其他資產要法拍，且《勞基法》第28條還沒完成修法，就可比照華隆案，介入銀行債權分配，爭取勞工債權。","至於由退輔會轉投資的榮電公司2012年破產，積欠300多名員工薪資、退休金和資遣費約2億多元，退輔會早已承諾編入安置基金預算償還，目前仍在立法院審議。","主席：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散會（13時）"]],"block_lines":[1,6,6,9,29,29,32,32,33,33,34,34,35,35,37,37,43,43,44,44,49,50,51,51,55,55,56,56,57,57,58,58,59,59,62,62,63,63,64,64,65,65,66,66,67,67,82,82,90,90,91,91,92,92,93,93,94,94,95,95,96,96,97,97,98,98,99,99,100,100,101,101,102,102,103,103,104,104,106,107,109,110,111,111,112,112,119,376,378,384,385,389,391,398,401,402,404,405,406,410,413,415,420,425,427,430,432,437,439,440,441,442,452,455,458,461,463,464,465,467,471,475,476,483,484,485,486,489,490,491,493,494,498,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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