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星期三)9時至17時2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吳委員育昇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3年10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0分至12時40分 下午2時31分至5時25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盧嘉辰  段宜康  吳育昇  鄭天財  邱議瑩  周倪安  紀國棟  邱文彥  陳其邁  李俊俋  張慶忠  陳超明  林滄敏  姚文智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廖正井  李昆澤  葉宜津  羅淑蕾  陳歐珀  江啟臣  黃昭順  李貴敏  李桐豪  廖國棟  吳育仁  楊應雄  許添財  林德福  江惠貞  陳亭妃  賴士葆  盧秀燕  黃偉哲  邱志偉  管碧玲  蔣乃辛  蘇清泉  葉津鈴 蔡其昌  何欣純  王進士  蕭美琴  陳怡潔  簡東明  王惠美  高金素梅 羅明才  潘維剛  楊瓊瓔  陳碧涵  楊麗環  陳雪生  呂玉玲  徐欣瑩  賴振昌  尤美女  蔡煌瑯  林鴻池  陳明文  顏寬恒    委員列席46人 列席官員: 上午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 林中森 副董事長兼秘書長 施惠芬 主任秘書兼經貿處處長 陳榮元 參事兼秘書處處長 廖運源 文教處處長 劉克鑫 法律處處長 黃國瑞 綜合處代處長 盧正愷 人事室兼會計室主任 劉益誠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施惠芬 法政處處長 葉 寧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林秀春 下午 內政部部長 陳威仁 入出國及移民署署長 莫天虎 副署長 何榮村 簡任視察 林俊良 移民事務組副組長 蘇登仁 入出國事務組副組長 葛廣薇 國境事務大隊大隊長 林興春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政處副處長 蔡志儒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法官 林欣蓉 法官 林淑婷 法務部參事 繆卓然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長 劉邦全 組長 周中興 科長 陳綺韓 科長 周 文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情報處副處長 莊繼章 國家發展委員會處長 張恒裕 主  席:吳召集委員育昇 專門委員:藍維宗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專  員 江凱寧    薦任科員 林佩瑩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上午 一、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3年度預算決議,檢送該會相關專案報告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二、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相關專案報告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三、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專案報告說明資料,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次會議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報告;委員盧嘉辰、段宜康、吳育昇、鄭天財、邱議瑩、陳其邁、邱文彥、周倪安、李俊俋、紀國棟、姚文智、邱志偉、賴振昌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及所屬等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潘維剛、張慶忠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壹、報告及詢答完畢。 貳、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參、處理結果: 一、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3年度預算決議,檢送該會相關專案報告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決議:本案與第三案併案處理。 二、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相關專案報告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決議:本案凍結之「人員維持費」1,000萬元,准予動支。 三、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專案報告說明資料,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議:本案與第一案併案處理,處理結果:原支出總額凍結2,000萬元,繼續凍結500萬元;其餘部分准予動支。 肆、以上各案業經審查完竣,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下午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李桐豪等24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簡東明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經委員李桐豪、簡東明、陳其邁說明提案要旨,並經內政部部長陳威仁報告及說明;委員段宜康、盧嘉辰、李俊俋、周倪安、邱文彥、蕭美琴、吳育昇、陳其邁、鄭天財、姚文智等10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部長陳威仁及所屬、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長周中興、國家發展委員會處長張恒裕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張慶忠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公報紀錄,並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第一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第三十八條之三,第二項中「明」文字修正為「釋明」,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二)第三十八條之六,句末增「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等字,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三)第三十八條之七,第一項修正為「入出國及移民署作成暫予收容處分,或法院裁定准予續予收容或延長收容後,因收容原因消滅、無收容之必要或有得不予收容情形,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依職權,廢止暫予收容處分或停止收容後,釋放受收容人。」,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四)其餘條文,照案通過。 (五)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吳委員育昇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四、第二案、第三案、第四案,均照案通過。以上各案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吳委員育昇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收支部分。 主席:請中選會劉代理主任委員報告。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審查本會及所屬104年度單位預算,首先對各位委員平日對本會各項業務之支持與指教,表示萬分感謝。現在謹就本會及所屬「103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及「104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 壹、103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3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 (一)積極籌辦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定於103年11月29日舉行投票,本會及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已分別於103年8月21日發布選舉公告,8月28日發布候選人登記公告,候選人登記期間自103年9月1日至9月5日止,10月15日審定候選人資格,10月27日辦理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 (二)辦理選務工作人員訓練、講習: 1.103年選務工作分區講習計3場,參加人數計240人。 2.103年選務作業突發狀況處理經驗研討會計3場,參加人數計227人。 3.103年度選務幹部人員講習計6期,結訓人數計298人。 4.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訓儲講習計156場,訓儲人數計6,538人。 5.製作「投開票作業實務」、「選務行政概述」及「選舉監察法規與實務」等3門數位課程,於本會網站首頁及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之「e學中心」平臺上線開放學習。 (三)為辦理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電腦計票作業,本會針對本次選舉電腦計票標準作業程序、資訊安全措施、演練測試等預作準備。另為順利完成本次選舉電腦計票工作,本會經委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派員協助,該會除自行派兼外,另協調行政院資安辦公室、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內政部資訊中心等單位支援。至目前為止,本會已完成系統開發及功能測試工作。 (四)為應選舉、公民投票法制及實務需要,修正選舉法規7種,計有「全國性公民投票經費募集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2條、第3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消極資格查證原則」、「各級選舉委員會核處政黨連坐受罰事件裁罰基準」第3點、「公民投票公投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及「公職人員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等法規。 (五)因應103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為使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委員及業務承辦相關人員能深入了解相關選舉法規及監察實務,本會舉辦6場監察實務講習,共646人參加。 二、本會及所屬103年截至9月底止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會及所屬103年度歲入預算數63萬8千元,截至103年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3萬8千元,累計實收數442萬5千元,超收438萬7千元,主要係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罰款收入。 (二)歲出部分: 本會及所屬103年度歲出預算10億7,498萬1千元,截至103年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9億9,330萬4千元,累計實支數9億4,552萬6千元,暫付數617萬元,合計9億5,169萬6千元,執行率95.81%。 貳、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 本會依據行政院104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與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04年度施政計畫,其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如次: 一、順利完成各項公職人員選舉:研訂第14任總統副總統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期及選舉工作進行程序,並提升選務人員專業知能,以順利完成各項公職人員選舉及補選。 二、提升選務人員專業知能:為充實各選舉委員會專(兼)任人員、地方政府選舉業務主管及承辦人等選務工作人員之選務法規及實務相關專業知能,提升辦理選務之品質與績效,落實為民服務之目的,104年度規劃辦理選務幹部人員講習,預計辦理6期,每期3天,調訓選務幹部人員至少270人,以有效提升選務人員專業知能。 三、提升選務人員專業新知:為推動組織學習活動,以增廣本會及各選舉委員會專(兼)任人員在時代潮流進步的趨勢下,能夠積極思考、建立新觀念、學習新技術,精進舉辦選務工作之品質,104年度規劃辦理選務工作分區講習,預計於北、中、南區辦理3場,調訓本會人員、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委員、監察小組委員、專(兼)任人員至少230人,以利提升選務人員專業新知。 四、落實執行政黨連坐受罰案件,形塑優質選舉風氣,為使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2條之政黨連坐裁罰案件,澈底執行,以發揮淨化選風功效,本會規劃按季將公職候選人之基本資料與法務部確定判決查詢系統勾稽比對之作業程序,以避免政黨連坐受罰事件發生遺漏,俾提升淨化選風之成效,塑造優質選舉文化。 五、提升選務效率:藉由研訂各項公職人員選舉電腦計票標準作業程序、加強資訊安全措施、資料查詢及傳輸效率、作業人員訓練、演練測試作業等方式,以提供迅速之開票統計資訊,提升選務效率。 六、推動總統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歧異條文修正一致:總統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原屬不同類屬之選舉,本質上原有不同,因此,二法有部分條文作差別規範,但性質相同部分,則應作同一之規範,俾免二種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因適用歧異致生爭議。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後,內政部曾函本會就二法提供修正意見,經本會研商後,以101年8月10日中選法字第1013550082號函附修法建議條文送內政部辦理。修正重點為:解決二法歧異致適用扞格所生爭議、配合現行法作連動修正及因應若干選務實務問題作修正。本會將繼續推動修法工作,以健全選舉法制。 七、強化資產使用效益:本會及所屬選舉委員會現有辦公廳舍或國有公用資產,並無可提供出租或出售以增加國庫收入者,為使本會及所屬選舉委員會現有資產作更有效率之運用,本會除每年均依規定進行所屬選舉委員會辦公廳舍、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檢核及加強人員教育訓練外,本會事務檢核小組,並將定期抽查所屬選舉委員會國有公用財產及資產管理情形,協助推動所屬選舉委員會達成優等比例逐年提高,以有效加強本會內部控制及提升資產使用效益。 八、提升研發量能:本會年度預算十分拮据,未列有經常性之研究經費,酌由經常性預算中之業務費勻支或尋求補助經費進行相關研究。 九、推動跨機關服務及合作流程:在本會人力有限之情形下,選舉期間調兼其他機關專業人員協助電腦計票之工作,建立跨機關人員合作之標準作業程序,確保選舉電腦計票之安全及效率。 十、落實政府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現有內部控制制度落實執行,並賡續檢討修正本會內部控制制度設計。 十一、提升人力資源素質與管理效能:管控本會機關年度預算員額負成長,並貫徹員額總量統籌管理之精神;賡續推動終身學習,強化本會人員各項專業知能。 參、104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會及所屬104年度歲入預算編列459萬1千元,包括「罰款及賠償收入─罰金罰鍰及怠金」424萬元、「財產收入─廢舊物資售價」3萬4千元、「其他收入─雜項收入」31萬7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63萬8千元,增列395萬3千元,主要係增列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罰款收入。 二、歲出部分: 本會及所屬10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24億7,662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0億7,498萬1千元,增列14億0,164萬2千元,主要係新增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及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先期作業經費,預算內容如下: (一)「一般行政」計畫編列8,671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8,603萬8千元,增列67萬5千元,主要係增列合署辦公大樓分攤款等。 (二)「選舉業務」計畫編列14億3,558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439萬9千元,增列14億0,118萬1千元,主要係新增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經費14億2,561萬8千元及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先期作業經費443萬5千元,減列上年度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經費2,978萬9千元。 (三)「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計畫編列3億3,712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3,738萬3千元,減列26萬3千元,主要係減列印刷及雜支等一般事務費。 (四)「政黨競選經費補助」計畫編列6億1,603萬元,係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6項規定編列,同上年度預算數。 (五)「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58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8萬元,增列10萬3千元,主要係增列空調及投影設備等16萬6千元,減列上年度購置公務機車1輛6萬3千元。 (六)「第一預備金」計畫編列59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65萬1千元,減列5萬4千元。 三、第8屆立法委員任期至105年1月31日屆滿,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應於105年1月21日前完成選舉投票。第13任總統、副總統任期至105年5月20日屆滿,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應於105年4月19日前完成選舉投票。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是否合併舉行投票,本會將徵詢各界意見,審慎研議,提供委員會議參考。 肆、結語: 本會及所屬104年度預算係秉持零基預算精神通盤檢討編列,並在有限資源內妥適安排各項施政,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以期達成預期施政目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 首先請盧委員嘉辰發言。 盧委員嘉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中選會劉代理主任委員,你代理主委已經有一段時間,而且中選會委員規定委員出缺時,應在3個月內遞補,請問現在辦理的進度如何? 主席:請中選會劉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行政院已經把提名的新名單送到大院來了。 盧委員嘉辰:還沒有審查?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還沒有。 盧委員嘉辰:我請教一下,在還沒有真除以前,在你推動選務方面,有沒有面臨窒礙難行的地方?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到目前為止是沒有。 盧委員嘉辰:因為這次的選舉是非同小可,是九合一選舉,也是中華民國歷史上第一次這麼大規模的各級民意代表的改選。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瞭解,是。 盧委員嘉辰:這次九合一選舉有一個重大的改變,就是今年投開票所的票匭,分為兩種,是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 盧委員嘉辰:一種是市長與議員的票匭,另一種是村里長的票匭。村里長跟代表的票匭有沒有一樣?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在新北市應該只有烏來區…… 盧委員嘉辰:那中南部呢?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中南部也還是有區分的。 盧委員嘉辰:對。為什麼要有這樣的分別呢?村里長的票匭是新的票匭,而且材質也不一樣,對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 盧委員嘉辰:市長跟議員的票匭是沿用舊有的票匭,是壓克力材質製造的,有傳聞說,這種壓克力票匭如果是鬆了一顆螺絲就無法修復、就不堪使用,是真的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更改使用紙票匭的原因,就是紙材質製作的成本低了很多,過去舊的票匭它有專利的問題,在台灣只有一家廠商在做,價格蠻高的,以往我們買票匭分發給各個縣市以後,他們的儲存方法也都不一樣,有的是集中儲存,有的是分給各鄉鎮市公所儲存,通常他們的儲存地點不是很理想,大多在體育場的樓梯間,或者是地下室,有一些甚至是放在走廊,遭受風吹雨打,很容易損壞,因為它只能放個幾年。 盧委員嘉辰:你們為什麼一定要採用專利品呢?專利品就會壟斷,壟斷就會比較貴,一個要價三、四千元,而且你們在保存方法上是參差不齊,有的是比較會愛惜公物,有的是沒有專人維修保管,損害的程度當然就比較嚴重,現在改用紙製的票匭很便宜,一個造價才200元。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差不多。 盧委員嘉辰:你們為什麼不統一,全部都用紙票匭,為什麼又要分為兩種呢?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因為舊的票匭還可以使用,如果現在就丟掉,實在很可惜,我們是用逐步淘汰的方式,把它們汰換。 盧委員嘉辰:所以未來還是會考慮採用新的設計?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就是慢慢汰換掉,以後就會整個使用紙材質的票匭。 盧委員嘉辰:紙材質的票匭,有沒有安全上的顧忌?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這方面我們都有過考量,包括票匭會不會易燃、會不會怕水等,都已經考慮過。 盧委員嘉辰:萬一有人有不法的舉動產生燃燒,你為了省那個小錢,造成嚴重的後遺症,這才是可怕,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是紙做的當然比較不安全,雖然現在紙的設計,它的硬度、防水程度,都能達到應有的功能,不過你們才開始使用,也不知道是否能達到預期測試的效果,因為沒有使用上的經驗,這一點你們一定要好好的考慮。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謝謝盧委員,對於這一點我們有做周詳的考量,我們也要求各個地方政府要先做試驗,我們在新北市有做過測試,看一個票匭可以投多少票,在這次的選舉我們把它用在村里長、鄉鎮長的選舉裡面,就是因為它的候選人比較少,要處理選票也比較方便一些。 盧委員嘉辰:先試用?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 盧委員嘉辰:有多少的投票所使用紙製的投票箱?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今年有1萬5,559個開票所,我們希望各縣市選委會對每一個投開票所的紙票匭都先試用一下,如果可以試用兩種更好,最少要試用一種。 盧委員嘉辰:在一個投票所裡面用紙的投票匭是一個突破性的改變,我希望是只准成功不准失敗,選舉是兵家必爭的激烈狀況,如果被泛政治化,它的後遺症是無法想像的,我在這邊特別給你做一個提醒。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是。 盧委員嘉辰:這一次投票所的選舉人次控制在1,500人左右,設立一個投票場所,是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儘量控制在以下。 盧委員嘉辰:儘量在以下。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 盧委員嘉辰:有多少個里能夠控制在1,100人以下?有辦法全部都控制在1,100人以下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還沒有正確的統計數字,因為還在回報當中,但是我們是要求要達到這樣的數字,當我們在規劃投開票所地點的時候,就要把人數大概的算一下。 盧委員嘉辰:以基隆為例,有些超級大的里,人口數超過1,500人以上的里大有人在,所以開票作業的時間就會拉的特別的長,在投票的時候就會大排長龍,遇到下雨天的時候可能還要在外面淋雨,民眾是怨聲載道,我認為這些今年就能獲得改善,因為你們的人數控制在1,500人以下。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特別注意基隆的狀況。 盧委員嘉辰:我在這裡提供你做個參考。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謝謝。 盧委員嘉辰:另外,今年是九合一選舉,你們有採取什麼特別加強的作法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在九合一選舉之前,我們的選舉預備動作,把地方的工作人員找來要求他們注意各方面工作的頻率是比較低的,但是今年我們是非常密集的,我們從5、6月開始就密集的訓練,只要一有問題就請大家來開會,昨天我們還請他們來上課,題目是:身障人士使用各種輔具需要注意的地方,這是一點;另外一點就是,我們今年會增加提醒海報,海報內容包括工作人員跟選民應該要注意的事項,譬如在過去有的時候,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在開票的步驟上,可能會有一些不合規定的地方,今年我們就在開票所張貼大海報,告訴選民我們的標準開票程序,讓大家都瞭解,這樣也有監督的作用。 盧委員嘉辰:你們張貼在開票所,民眾去投票,沒有幾個人會去看投票須知,你們平時就應該透過政府單位加強宣導,讓大家事先瞭解,而不是只把它貼在投票場所,沒有民眾會去看!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是貼大海報。 盧委員嘉辰:你貼大海報也是一樣,沒有誘因,你不要以為中華民國的國民有興趣去看政府貼的公告,如果是這樣,就真的很好辦理,你要用各種方式達到告知的責任。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是。 盧委員嘉辰:我認為這樣比較實際,如果你只是貼在那邊,沒有幾個人會去看,你要透過各種方式,譬如利用選舉公報的發放夾帶九合一選舉的宣傳單張、利用有獎徵答或是電視媒體廣告等方式,傳達到每位選民的手中。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關於這方面我們從夏天開始,就利用每一個辦理活動的場合加強宣導。 盧委員嘉辰:我希望在這方面你們要檢討一下,至於開票所張貼公告海報,憑良心說,要將心比心,不太會有人去看那個海報。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儘量提醒,我們就是提醒全民要注意這些資訊。 盧委員嘉辰:好,希望你今年會辦得很成功。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謝謝。 主席: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委員。我要跟劉代理主任委員請教的問題,其實我們兩天前都談過了,我現在再講一次我的重點,都發生在南投,一位是國民黨提名的縣長候選人,禮拜一他的資格已經審查通過了,就是林明溱先生,另外一位是本來登記參選南投縣第七選區的議員候選人松秋明先生。這兩位候選人,林明溱先生在2002年參選議員的時候,因為涉及賄選被判刑4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2年。松秋明先生是2001年因為幫助那個時候的立委候選人賄選,被判刑4個月,褫奪公權1年,引用的條文都是當時的選罷法第九十條之一,修法之後現在是第九十九條。這兩位發生的時間差不多,差別是在於林明溱先生的從刑比較重,他是褫奪公權2年,但是他的主刑是判刑4個月、緩刑兩年,松秋明先生他是主刑4個月,沒有緩刑,他的從刑比較輕,褫奪公權1年,但是這兩位在選罷法中選會的認定,結果大不同,林明溱先生可以登記為候選人,松秋明先生就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原因是什麼?看起來就是林明溱先生多了緩刑兩年的這個規定。我可以這樣講,對於緩刑兩年,緩刑期滿已經撤銷就表示他沒有犯這個罪,他的刑已經宣告失效了。可是他有沒有犯這個罪,我們應該要看立法意旨,是不是這樣?所以選罷法第二十六條的立法意旨,就是你曾經有過賄選,原則上只要判刑確定你有罪,我就不認為應該再讓你登記為候選人,應該是如此,立法意旨是如此,但為何實務上一個從刑比較重、一個比較輕,時間都一樣,兩個主刑都一樣是四個月,唯一的差別在於有無緩刑,這樣公平嗎?兩個都被認定賄選,一個是自己賄選,另一個是幫別人賄選。你覺得這樣公平嗎? 主席:請中選會劉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問題,我們也交換過意見,我初步的瞭解是,個人認為,兩個規定不一,在我們看來也是有一些困擾的,但此涉及緩刑的效果是什麼,我們請法務部解釋過,它解釋的結果…… 段委員宜康:我知道法務部的解釋,但我們要回歸到立法意旨來看,看當初立法院通過這個法條的用意為何,否則你變成行政機關的解釋凌駕於立法機關的立法動機。你利用行政機關的解釋,其實是推翻了法條。我再舉一個例子,公務人員任用法也有類似的狀況,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根據銓敘部的解釋,如果公務員犯了貪污罪,判刑確定,但有緩刑,緩刑期滿未經撤銷的話,他是可以回任的。其實這也一樣的推翻了立法院當初公務人員任用法的立法意旨,行政機關的解釋推翻了立法院的立法意旨,你們行政機關在立法的效力上比立法院還大!我再舉另一個實務上發生的例子,公務人員違反了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但他被判免刑,我們就常識上的判斷,一個人被科刑,法官讓你緩刑,這跟法官直接諭知免刑、有罪無刑,這兩者孰重孰輕?一個是我判定你有罪,但我給你緩刑幾年,你如果在緩刑的這段時間沒有再犯,我就免刑,這個刑就消失了,等於這個刑失效了,但罪還在。如果公務人員因為貪污被判刑確定,法官的科刑是免刑,與一個有科刑但給你一段時間以觀後效的情況,這兩者就銓敘部的解釋變成是,照道理說,因為你很輕微,所以我才判你緩刑,我舉一個大家比較知道的例子,有一個女孩子被性侵,她就把性侵害的人打了一頓,結果那個人告她傷害,法官說你傷害部分有罪,但免刑。為什麼?因為法官認為情有可原,在這樣的狀況下,在銓敘部的解釋是,你雖然免刑、較輕微,可是你不能回任。你有罪確定,但緩刑期滿未經撤銷,你就可以回任。這在法理上講得通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瞭解段委員的意思,關於第二十六條這幾項要不要把緩刑排除在外…… 段委員宜康:如果根據現在法務部的解釋,例如有一位參選人違反選罷法第九十九條,法官判他有罪確定但免刑,公務員貪污都可以免刑了,為什麼違反選罷法第九十九條不可能有罪確定免刑?如果是這樣的話,根據法務部的解釋,雖然免刑,但你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啊!是這樣子,沒錯吧?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邏輯上我是同意的。 段委員宜康:對啊!這難道不荒謬嗎?你們作為選務的主管機關,這些候選人的資格是由你們審議,你們發現了這些不合理之處,為什麼沒有處理呢?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在選後會把法不一致之處提出來明確規定之。 段委員宜康:現在問題出在此,這個法的不一致造成本來應該情節比較重者可以參選、較輕者反而無法參選。你們所引用的是法務部的解釋,這個候選人的資格是誰在審議?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選委會審查。 段委員宜康:行政單位還是委員會審查?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行政單位作業之後,再由委員會審查。 段委員宜康:委員會是合議制,所以理論上是變成如此。委員會可以有獨立的判斷,應該針對合理與否去判斷,你們行政單位做了審查之後,交給委員會判斷時,有沒有告訴委員會說這樣的狀況是不合理的?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這兩個個案是沒有。 段委員宜康:沒有,因為即使你們心中知道它是不合理的,但你們也接受了,認為只要有根據就好了,而不願惹麻煩、爭議,反正只要你們不挑起這個爭議,也就不會有爭議,即便可能有人因此可以僥倖地不止一次,有人則是因此而受到委屈,對你們而言,你們可能認為自己不需要去替他擔這件事、不需要去得罪這個人或政黨。因此,你們就抓了一個法務部的解釋,即使你們認為法務部的這個解釋有斟酌的空間,根據什麼?緩刑期滿未經撤銷,他就變成無罪。但是,沒有啊!銓敘部的解釋內容也講得很清楚,它說:對於公務人員曾有貪污的行為,即便緩刑期滿未經撤銷,但他不是無罪。為什麼會弄出這樣的一個解釋?他是有罪,但他的刑失效,為什麼會變成他居然可以再回任公務員?只要他乖個兩年、三年就可以回任,我不知道銓敘部的邏輯為什麼可以這樣做,但它做了這樣的解釋。今天你們中選會做的事情,難道不是一樣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委員剛才說我們怕麻煩,我的理解是,我們以前確實表示過不同的意見,但我想選後…… 段委員宜康:如果你們行政單位做了審查再交給委員會,委員會居然沒有對合理性做任何的討論,你們也沒有提出來,那就不需要委員制,你們就改為首長制就好了,我們為什麼還要行使同意權去通過這些中選會委員?你們失去了獨立判斷、合議決定的精神,就表示你們失職啊!你們如果也認為不合理,就應該要提醒委員會,大家在處理面對這個問題時要特別注意,就這一點而言,如果是有效的,委員會為什麼要屈從法務部的解釋?法務部的解釋為什麼可以凌駕立法院的立法意旨?為什麼可以這樣?雖然你不承認你們是怕麻煩,但是你們認為不合理的事情,你們居然也不去對抗?也沒有去設法把它變成合理,居然也沒有辦法探究立法院的立法意旨,那責任就在中選會啊!我再講一次,責任就在中選會!如果責任在中選會,不公平現在已經造成了,我要請中選會再重新考量這個不公平有沒有被糾正的可能。你們還沒有公告,對不對?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還沒有。 段委員宜康:有沒有救濟、重新考慮的可能?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這個我要回去研究一下。 段委員宜康:你們何時公告?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應該是競選活動的前一天,本月27日要抽籤……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們還沒有公告之前都有救濟的可能,對不對?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可以…… 段委員宜康:所以我要求,在公告之前,必須要對外說明,你們認為不合理的法條與資格審查的結果要如何救濟?如果無法救濟,也請你們對外說明理由,好不好?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謝謝。 段委員宜康: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選罷法有規定抽籤號次,但如果同額、僅一人參選時,你們也規定不用抽籤,就是一號。一樣是同額,例如兩個名額、兩個人登記參選,如果這兩人上次選舉時是1、2號、這次選舉還是這兩個人,他們可能希望維持上次的號次,因為原來的背心、旗子還可以繼續用,可以省錢。可不可以這樣?法律沒有明文反對,抽籤目的只是為了公平,因為大家都想抽中1號,但現在1、2號參選人都同意用原來的號次,中選會好好研究一下這個問題。 主席:請中選會劉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建議,我們可以考慮一下。 鄭委員天財:不是考慮而已,馬上就要抽籤了。否則很可惜,那些背心、旗子都浪費了。法律沒有規定不行,抽籤的目的是怕避免有爭議,到底誰1號、2號,大家不要4號,所以就抽籤決定之,但現在兩個人都無異議,都希望用原來的號碼,針對這部分,希望中選會去考量一下。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是。 鄭委員天財:其次,剛才段委員所提的案子,我有另外一種看法,我認為應該給予松秋明候選人登記,你們的解釋是不行,但我認為應給予登記。94年行政院提送選罷法第二十六條修正案,你們是要加現行條文第九十九條(即原來的第九十條),但96年立法院審查時不同意你們加,未能通過。主委,一個候選人要參選,在登記之前,你知道他要準備多久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應該至少一年以上。 鄭委員天財:是。他在心力的付出、各項花費、出席婚喪喜慶活動等,這些都要花時間的。問題是他看你的第二十六條,不得登記候選人的部分,並沒有第九十九條,只有刑法的第一百四十四條,並沒有選罷法的第九十九條。其中第一項第一、二、三款以外的,只要執行完畢,就可以登記了,對不對?他由此認定自己是可以參選的,所以就開始部署,我們原住民立委至少在兩年前就要開始準備,因為我們要跑全臺灣,尤其在都會區,原住民散居各處,我們都不知道選民在哪裡。淡水可能有我的選民,但我不知道他住在哪裡,三芝、萬里也有,我真的不知道選民在哪裡。所以,我們都要在兩年前就開始準備。而在選罷法裡面,關於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資格的規定,並沒有第九十九條,何況如果談到立法意旨,行政院當初要把第九十九條放進去,立法院不予通過,從立法意旨而言,就表示立法院不同意你把第九十九條放進去。從這個角度而言,松秋明的部分應該要讓他登記。現在還沒有公告,中選會是否應該要再開一次會?這也是一種法律解釋,刻意的刪除!這是立法院刻意的刪除,不同意你把第九十九條列進去。這是一種法律解釋,因為法務部並不知道立法院在96年不同意你們加這一款。你去找法律專家。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請賴處長來說明。 鄭委員天財:我剛才講的過程沒有錯吧?針對第二十六條,94年行政院正式提案,你們增列了很多條文,但立法院不予修正。從法律的解釋…… 主席:請中選會法政處賴處長說明。 賴處長錦珖:主席、各位委員。86年我們就已經做了這個解釋,這個條文是…… 鄭委員天財:而且從96年至今,你們不曾針對第二十六條提過修正案,怎麼可以憑一個解釋去決定,才會產生這種爭議啊!以段委員的立場來看,林明溱委員怎麼可以登記?但照我的立場看,松秋明為什麼不可以? 賴處長錦珖:因為第二十六條…… 鄭委員天財:你不能光靠一個解釋! 賴處長錦珖:原先是法務部提出的條文,所以它最清楚其立法意旨…… 鄭委員天財:但法律還是要看最後通過的結果,你送來條文修正案,立法院不同意你增加第九十九條,這不是立法意旨嗎?難道行政院的立法意旨才是立法意旨嗎?當然是以最後決定的條文作為立法意旨! 賴處長錦珖:不是,關於沒有適用第一百四十四條,要適用選罷法第九十九條,這個解釋是在還沒送出條文之前就已經做出來了。 鄭委員天財:那是法務部的解釋,法務部的解釋不可以逾越法律嘛!何況立法院不同意你們加這一款嘛! 賴處長錦珖:條文是法務部提出來的,法務部應該知道立法意旨。 鄭委員天財:而且這部分從96年被立法院不予通過之後到現在已經7年了,你們不曾針對第二十六條提出法律修正案,因此本席希望中選會能針對松秋明案重新予以考慮,中選會要再開會。 此外,本席在此已經提了很多次,我們不知道我們的選民在哪裡,除非在原鄉部落,誰是誰都很清楚,但是在都會區,我們就不知道選民在哪裡了,請問我提的那個方案有什麼困難嗎?你還記得我提的方案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記得。 鄭委員天財:有什麼困難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要向其他部會…… 鄭委員天財:這與別的部會無關啊!這沒有牽涉到個資的問題,個資法的部分沒問題啊!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知道。 鄭委員天財:本來資料就掌握在你那邊啊!因為你要發送投票通知,個資都在你那邊啊!你發送選舉公報、投票通知,相關費用由候選人來負擔啊!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發送選舉公報、通知都是在選舉期間,短期內以選舉名義把那個名單做出來。 鄭委員天財:那是枝微末節的事!我們沒有要你們一個、一個送而是郵寄,郵寄費用由候選人來負擔,郵寄的所有費用、成本(包括人的成本)等等由候選人來負擔,這樣才能達到中選會選賢與能的目的,因為依規定政見以600字為限,對不對?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 鄭委員天財:很多政績無法在600字以內呈現,光政見都不夠寫了,其實這在一般選舉是沒問題的,每個信箱都可以放,但是我們要怎麼放?我常說,我們的選區是全台灣,但是比總統還難選,為什麼?總統從中山北路一段1號走到中山北路六段,年滿20歲的國民都是他的選民,你可以去走走看,看看能不能遇到原住民,可能還遇不到原住民,就算遇到也可能是山地原住民,同樣是排灣族,打招呼之後卻發現他是山地原住民,排灣族也有平地原住民,若是遇到賽夏族,心裡也會很高興,因為遇到選民了,結果他是五峰鄉的賽夏族,他是山地原住民,現在有百分之四十幾的原住民在都會區,在此情形下,如何達到選賢與能?就是要靠這個唯一方法,不然沒有別的方法,這部分問了兩年多,都沒有答覆本席可以還是不可以。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細節的部分我們可以來研究,看看要怎麼做才可以突破,好不好? 鄭委員天財:好,謝謝。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周委員倪安發言。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代理主委好,我想你應該也快真除了。關於方才鄭委員天財所問的問題,中選會有沒有去研究過?因為這個問題應該不是這一兩年的事,應該去研究儘量讓它公平,讓原住民可以選出能代表他們的人來到議會,中選會有認真思考、規劃研究這部分嗎? 主席:請中選會劉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跟我在思考另外一個問題的性質是一樣的,就是選民名冊有沒有可以拿出來運用的機會…… 周委員倪安:不只是名冊,當然也包括方才他說走過去都遇不到他的選民,他的選區如此龐大,這部分的確有些困難,本席認為這部分應該要做一些研究。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這部分有研究。 周委員倪安:希望儘量可以達到公平。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這部分有研究,就是關於選區劃分的問題,我們也同時考慮到兩個不同的可能性,包括他的選區那麼大,或者是把選區劃分得比較小一點。 周委員倪安:有些原住民本來是住在都市裡面,他只能投給自己原住民的代表,這樣可能會露出他到底是投給誰,上次很多委員也都有問到這個問題,包括我。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我知道。 周委員倪安:這部分你們要非常認真去思考,因為這部分完全違反憲法。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昨天我還跟李委員桐豪討論過那部分。 周委員倪安:那你也要跟我討論,因為我也有問及這部分。2014年9月18日蘇格蘭舉行獨立公投,投票時間是從早上7點鐘到晚上10點鐘,共15個小時,日本的投票時間是從早上7點到下午6點,韓國的投票時間則是從早上6點到下午6點,歐洲、美國各州的投票時間也是從白天到黑夜,主委曾在美國念書,你念書時應該有遇過他們投票,相信你也知道他們的投票時間,上次你在備詢時曾表示,這會增加選務負擔,所以你是說中選會不會延長投票時間,是這個樣子嗎?現在的想法還是這樣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以前確實曾經延長過,主要是投票率會不會增加…… 周委員倪安:只有1次延長1個小時,那次多了1個小時,就是到下午5點鐘嘛!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 周委員倪安:你們經過一次之後就覺得這個沒有差別,所以你們就把它改回來?是這樣子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因為大家覺得沒有什麼差別。 周委員倪安:「大家」是誰?我覺得有差別啊!對於有些要上班的人而言,如果多那1小時讓他們去投票,這是很重要的,也有人跟我反映還好有多1個小時。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覺得比較有效的辦法應該是投票當天就是放假日,以現在的規定來看,其實我們也…… 周委員倪安:方才我提到的許多國家也是放假日,他們也是從白天投票到黑夜啊!他們的投票時間是15個小時、12個小時或11個小時,美國還有在禮拜二投票,因為禮拜二是上班時間,所以投票時間是到晚上8點鐘。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因為那是上班日。 周委員倪安:對,但禮拜六還是有人在上班,關於延長投票時間,你一直覺得這樣做是增加選務負擔,到現在你還是這樣認為嗎?除了增加選務負擔,你覺得延長投票時間並不會增加投票率,是這個意思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過去的經驗確實是沒有增加多少。 周委員倪安:你只有一次經驗,你就把它當做是永久的經驗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當然不是,但因為這是大規模的,所以就是要…… 周委員倪安:雖然現在你是中選會代理主委,但是你擔任副主委也很長一段時間了,你知道中選會組織法第一條的內容嗎?中選會組織法第一條指出,為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之本旨,統籌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事務,設中央選舉委員會。這是設立中選會的目的。關於第二條,中選會7項職掌中的第一項是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綜合規劃。第二項是有關其辦理及指揮監督。也就是說,中選會的工作就是要保障人民的參政權,你不是為了避免增加你的選務負擔而存在,請問代理主委是否同意?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想我的本意並不是這樣,不是說避免…… 周委員倪安:你同意方才我所說的嗎?中選會是不是要保障人民的參政權?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在每個方面的措施確實是這樣。 周委員倪安:但你給我們的答案是,因為會增加選務負擔,所以你不願意延長投票時間。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也不是…… 周委員倪安:這樣的答案我們不能接受,你還有另外一個答案,因為已經試過一次增加1個小時的投票時間,但投票率並沒有增加,你有兩個答案,是不是?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主要是我們這個社會對選舉結果的期待都不一樣,也希望能早點知道…… 周委員倪安:我們這個社會是比歐美還要落後嗎?還是我們比較不值?人家的投票時間有15個小時、12個小時,我們卻沒有,我們只有8個小時,我們的社會跟人家的社會有何不同?是我們的人民比較沒有水準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周委員,我想不能做這樣的解釋,我的意思是,投票時間長短跟我們那個權利並沒有太大的…… 周委員倪安:為什麼沒有關係?上次本席已經跟你提過了,有人早上6點就去上班,晚上7點才回到家,如果投票時間是到8點,那他還可以去投票啊!我們的投票時間是從早上8點到下午4點,只有8個小時,剛好是他要出門上班的時間,回來也來不及去投票了,因為下班時間可能是5點鐘,我們只是要你們去思考,讓更多民眾可以去行使4年一次的投票權,我真的不明白中選會是為什麼而設立的,你可以說明一下嗎?你們是為了限制人民投票而設立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沒有。 周委員倪安:還是你們覺得你們在那裡上班,大家都「涼涼的」,4年才辦一次選舉,有時候是1年辦一次,若投票時間能從早上6點到晚上6點,共12個小時,4年就這麼一次,你覺得這樣也沒辦法去研究?沒辦法試著讓更多民眾來投票?這樣本席完全沒有辦法接受!而且我們已經告訴你這麼多國家的投票時間,其實美國的投票率也很低啊!他們的投票率那麼低,但他們的投票時間還是那麼長,他們還是有超過12個小時讓人民去投票,每州的情況都不一樣,而且因為時區不一樣,像加州還在投票時,東邊都已經開票了,但西邊卻還沒投完票,他們照樣在運作,沒有問題啊!所以你是覺得中選會選務人員的水準不夠?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周委員,我想我們不能做這樣的解釋。中選會自己的工作人員其實不多,選舉的選務人員是來自各方,並不是中選會自己在做。方才委員有提及美國的情形,我想美國有其獨特的問題,這個我也相當了解…… 周委員倪安:主委,你聽不懂我剛剛從頭到尾問的問題嗎?我有直接只說美國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你剛剛舉的例子是美國的例子。 周委員倪安:那是例子,還有最近蘇格蘭舉行獨立公投,你們有人去看看蘇格蘭是怎麼公投的嗎?投票時間是從早上7點到晚上10點鐘,台灣這次要辦九合一,這麼嚴肅的事情,你是不是覺得反正那天把它辦完就好了?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不是的,周委員,我們為了辦這個選舉,一年前就開始很密集、很努力在準備。 周委員倪安:投票時間可否延長?讓更多民眾可以參與投票,這個做法你們有困難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請莊處長來補充說明一下。 周委員倪安:劉代理主委沒有辦法回答這個問題?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可以,我想剛才我已經講得滿清楚,我們也在了解民眾的意見…… 周委員倪安:你有在了解嗎?有做民調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有。 周委員倪安:你們做的民調可否提供給本席辦公室、本委員會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以前我們有做過。 周委員倪安:現在有做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最近這次沒有,我們在下個階段可以做看看。 周委員倪安:做看看?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可以做啊! 周委員倪安:那這次選舉你們是要辦看看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當然不是啊! 周委員倪安:主委,我覺得你的態度應該要很嚴肅,你說我們來做民調看看好了,這表示你們根本就沒在規劃、沒有做整體考量,所以方才鄭委員天財講的那些,你們根本不會去考慮嘛!那只是原住民啊!我現在講的是全國人民的投票時間,你都已經說做民調看看,更何況是原住民呢?你的態度已經決定中選會到底會怎麼做嘛!本席一直跟您強調,關於增加投票時間,你們有做過那麼一次,你就說投票率並沒有增加多少,這麼多年以來,請問中選會到底規劃了什麼?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在每次選舉之後,其實都有對選民做滿意度調查,我們也問過他們關於投票時間長短的問題,我們看到大部分民眾沒有抱怨這部分。 周委員倪安:大部分民眾沒有抱怨?這不是抱不抱怨的問題,我可以告訴你,這已經違憲了,投票時間是在保障人民投票的權利,我們的投票時間才短短8個小時,其他國家都是超過10個小時,希望你們能多兩、三個小時,這樣做你有困難、你不研究、你是再看看,可見你根本就不會做,所以你不適任!你可能也沒辦法真除了,對不對?是不是這個意思? 主席:請紀委員國棟發言。 紀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劉代理主委,關於投票時間的長短以及投票年齡,現在的規定是年滿20歲,有人也建議改為18歲,其實都可以研究其利弊得失,不一定全是好,也不一定全是壞,既然有委員這樣建議,你們恐怕也要稍微了解一下。比方說把投票時間往後延,不見得全是好,也有小缺點。記得幾十年前,選舉開始在唱票時,有些地方電燈突然熄掉,有人就懷疑是不是在做票。會不會因為過去有這樣一些不愉快或是大家覺得不好的經驗,就乾脆早一點讓投票結束、完成作業,也省得夜長夢多,拖到三更半夜才整理出到底是誰當選、誰沒有當選,這恐怕也是原因之一,不過本席也不曉得。 當然延長時間也有好處,就是有人下班可能晚一點到,或是因為從遠處回來,如果能夠多一兩個小時,可能就比較方便,各有利弊。這跟投票年齡向下降的道理是一樣的,年齡向下降就可以讓更多的民眾參與整個公民投票、行使選舉罷免權,但是缺點是太年輕了。如果我們質疑太年輕會不會有問題,可能會被年輕人罵,但是可能會有這樣小小的隱憂,就是對人格成熟度會有一點小小的疑慮,不過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問題。所以本席覺得對這些問題不必避諱,不是晚一點去投票就一定會投給誰或不投給誰,這也不一定。過去這些負責選務的人員從投票截止到結果出來,可能都要忙到晚上8點或10點,如果再延後2個小時,就可能要忙到12點,會增加大家工作上的不便,也可能因為時間過長而使得出錯的機率變大,其實這些問題都可以再研究,不要沒有延長時間就變成好像是你們的錯一樣,主委知道本席的意思嗎?你們不要認為沒有從4點延後到5點、6點就是你們的錯,這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也不是延長時間就對誰有利、對誰不利,我們要很中性的來考量這件事情,主委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中選會劉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也不認為延長投票時間就可以讓選民的投票真的很方便,因為現在制度上就是安排投票日當天就是放假日,讓所有的人都有投票的機會,如果當天有人一定要上班的話,雇主也不能妨礙他們去投票,如果有人檢舉雇主,雇主就會被罰款。我們覺得現行制度在各方面的考量其實是夠的,所以我們沒有必要去延長時間。 紀委員國棟:主委這樣說當然言之成理,但是如果你要說服委員,就必須要提出更多的數據,或是可以進行幾次民調來了解,這樣才不會讓人家覺得有人刻意在阻擋。其實延一個小時或兩個小時,也不見得票就會投給誰,不過每個人看法不同。如果超過百分之五、六十的民眾還是贊成維持原來的制度,那你就可以用大部分的人都還是傾向這樣子的理由來說服這些立委,他們才不會說這只是你個人的意見。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所講的並不是我個人的意見。 紀委員國棟:主委,任何一個政策不論是對或錯,其實都要提出一些數據來支撐。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謝謝。 紀委員國棟:你們的報告指出,105年立委選舉最慢是1月21日以前要完成,總統選舉是最慢要在4月19日前完成,換句話說,如果分開選的話,假設4月19日選總統,到520剛好是一個月,如果跟立委合併一起選,最慢要在1月21日前完成,所以到520還有一段4個月的空窗期,這兩者一定是各有利弊,所以到現在為止都還沒有定案。其實你們應該要非常縝密而且要審慎評估,也不要只是聽聽大家的意見,你們要主動提出其利弊得失。譬如說,合併當然是省時省事,就是畢其功於一役,如果是從國外回來投票,有些人住的地方要搭機很不方便,如果合併的話,他們只要回來一次就可以了,也不會增加選務成本,這就是合併的優點。 不過你們要去評估立委和總統的選舉是依當時的社會氛圍一次決定比較好還是分成兩次比較好,如果分開選的話,先把立委選出來,看立法院的立委結構是怎麼樣,再讓民眾深思下一次對總統選舉應該要怎麼樣來投票,不是一次就必須決定立委和總統要怎麼選。本席現在並不是站在我們本黨立場考量,而是基於中性的思維來考量,像以前楊志良就有講理盲濫情,民眾有時候會一時衝動,會因為一些事情而不爽或很高興,不管是不爽或是很高興,都會影響到投票行為。可是如果要畢其功於一役,一次就選出立委和總統,之後可能會覺得好像投錯了,就變成沒有機會補救,再下一次又要等4年了,這也是一個缺點。 其實你們要做各方面的評估和研究,而不是都要聽社會的意見,因為社會的意見也不見得正確,社會的意見一般來講也是要看社會的氛圍,現在整個社會氛圍是怎麼樣,大家的意見就是這樣子。主委,你的經驗相當豐富,你來擔任中選會的主委,中選會的主委要非常理智、要客觀冷靜,頭腦要非常的清晰,這樣以後才有機會當監察院長,對不對?你對未來有沒有什麼想法和規劃?你們有沒有要廣徵大家一些好的意見?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一定會廣徵意見,主要還是彙整這些意見並進行分析,也提前請我們的委員很仔細的去考量各方面的情形。 紀委員國棟:本席的意思是說,第一個,中選會要做足功課。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會,我們會做。 紀委員國棟:其實重要的選舉也沒有幾次,一兩年才一次,在這當中你們不要覺得離選舉還那麼久,平常都閒著沒事做,不可以這樣子。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有在做事。 紀委員國棟:就是要真的做一點事出來,不管是專家、學者、民眾、各黨派的意見都要進行整合,大家提早來討論,不要等時間很緊迫的時候才又急就章,我們現在很擔心、很不太能認同的就是現在政府有很多決策都決定得太過倉促,如果太過倉促,忙中就很容易出錯。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在選舉進行當中就開始進行規劃,等選完以後就開始啟動徵詢的程序。 紀委員國棟:本席期待也勉勵你們要及早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現在是常任文官即一般的事務官要行政中立,對他們規定得比較嚴格,對政務官就比較寬鬆一點,所以引發公務員站台的疑慮,主委對這方面有什麼看法?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選務機構本來就是在辦理選舉,所以對於在選務相關機構工作的人員會有比較嚴格的要求,至於其他一般的文官,就是按照銓敘部的規定來要求,我想在這方面對於選務人員應該要很嚴格的要求。 紀委員國棟:我覺得還是要做明確的規劃,不能丟給地方首長去做決定,像這一次產生這樣的爭議,好像有地方首長主動表示他要如何處理,你們不要把很多事情丟給地方選務單位去判定可不可以,本席認為法令還是要規定得詳細一點,這樣會比較好。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現在的法令其實已經很清楚了。 紀委員國棟:我知道規定得很清楚,但是問題是有首長講出他傾向於要如何處理,感覺上好像是市長在做決定。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那是不行的,因為法律都有規定。 紀委員國棟:報紙上是這麼寫的,我們就會誤以為中央的法令不清楚,地方首長可以自己決定是不是有違反行政中立,本席認為這樣會讓人產生疑慮。代理主委,如果真的有什麼不近情理或不妥之處,該修的就要趕快提出來,大家集思廣益來解決。 另外,中選會有沒有規劃出國計畫呢?監察院前一陣子說要去了解夜店,引發了很大的爭議,那你們中選會要去看什麼?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的出國規劃都是去參加國際選舉組織的會議,除此之外就沒有了,中選會一向沒有所謂的考察。 紀委員國棟:很多委員會問你們有關各國的選舉制度、各國舉辦公投或選舉的情形,你們也應該要蒐集先進國家的立法例來做個比較。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都有在蒐集資料。 紀委員國棟:至於法令的部分,該做小幅度調整的也應該要及早做準備。 最後,關於選舉預算,這次立委選舉編列的選舉預算與上一屆相較,差異為何?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這次預算書剛出來時,有些媒體就說我們的預算大增兩億多。 紀委員國棟:兩億多算不算大增?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覺得不是,要去了解那個…… 紀委員國棟:增加20%還不算大增?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比較的基礎不一樣,我們這次的預算要跟上次的決算比,上次立委選完之後,因為是跟總統一起選,所以投票率大幅提高,約提高10%以上,選票的補助費也因此大幅提升,那部分決算就多花了一億多,現在增加了1億5,000萬,這部分的經費是因為選民增加,雖然我們整體人口增加的速度很慢,可是因為人口老化,所以選民其實是增加的,最近這一、兩年增加的速度會達到高峰,再來就要走下坡了。關於增加多少的部分,我自己也一直很困惑,我以為我可以了解,可是到昨天我們同仁還請戶政司再幫我們跑一次資料,預期下次總統選舉時會增加…… 紀委員國棟:無論如何,當花則花、當省則省、撙節開支、不要浮濫即可,謝謝。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此先預祝你,我想你遲早要當主委。今天本席特別過來主要是關心總統和立委合併選舉的問題,它的優點、缺點大家大概都知道,最大的優點應該就是省錢、減少社會動盪,只要一選舉,社會一定會動盪,只是動盪的時間長短而已。立委和總統都是中央級的大選,基本上這會勞民傷財,而且社會是浮動的,你可以想想看,假如沒有合併、假如不合併,我們會在12月底或1月初選立委,總統選舉一定是在3月多,隔了4個月,等於動完了又要再動一次,老百姓心裡一定會想,give me a break、讓我休息一下好嗎?因為真的有夠吵,到處在喊當選!當選!宣傳車跑來跑去等等,整個台灣就是這個樣子!然而,現在還是有人提出不合併,就是擔心萬一換黨之後會有空窗期,其實這個問題上一次都想過了,為什麼上一次就可以?就是我們這一屆啊!我們這一屆都已經走過來啦!那時候的問題也都這樣解決啦!也許你會說因為沒有換黨,其實台灣的民主已經成熟到換黨、換人,台灣不會倒也不會亂,我看到的數字是合併後選舉經費可以省一半,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中選會劉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省五億多…… 賴委員士葆:五億多就差不多一半啊!這部分的預算是十幾億,所以差不多啊!請問選總統要花多少錢?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單獨選總統要花十二億左右。 賴委員士葆:所以五億多就快要一半啦!約四成多。對於方才本席所提,請你回應一下。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非常了解賴委員的意見,關於合併或是分開選舉一事,我們覺得上一次已經run過一次…… 賴委員士葆:優缺點都知道啦!在我看來缺點很少、優點很多。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程序上我們會再run一次徵詢,時間上會往前提早一點。 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開會?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在這次選完後就開始啟動徵詢程序。 賴委員士葆:為什麼要等這次選完?早點啟動啊!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就是這個年底…… 賴委員士葆:11月29日之後?這個年底以前可以啟動?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 賴委員士葆:所以這個年底就可以決定是否要合併?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不是,是開始啟動徵詢程序,這個徵詢程序並不會很慢。 賴委員士葆:要徵詢多久?這部分大家心裡都有定數,召開一個會議就搞定了,還要徵詢什麼?你還要做什麼預備動作嗎?還要再去蒐集資料?其實做民調也可以,也沒關係啊!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也會做民調,我們還是會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 賴委員士葆:方才你說要開公聽會、做民調等,這些上一屆都做過了,多數人絕對贊成啦!因為光是很吵這一點,最後一個月的情況都很激烈,可能會罵來罵去、講來講去,這樣的事情還要再連續3個月,光想這一點就好了,所以各位偉大的中選會委員應該要力主合併!關於合併,大家想得到的唯一缺點就是空窗期太久,這部分討論很久了,上一屆也討論過,三、四年前也討論過了,你google一下就會跑出一堆文章。今天本席來這裡就是要特別強調這一點,我覺得要回應民意,讓台灣的社會能休養生息,現在好不容易把它合併了,大家都同意而且是不分黨派的,其實這也沒有對哪個政黨比較好,誰執政誰在野誰知道?這要看那時候的狀況,我們已經這樣做了,每兩年一次中央選舉,每兩年一次地方選舉,那個邏輯就是減少對老百姓的打擾、減少過度的社會動員、減少過度的浪費,這些理由都在啊!現在看起來你們好像還在決定,我們覺得早就該決定了,對不對?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跟委員報告,因為明白規定我們的選舉時間…… 賴委員士葆:我知道啦!你們總是要開個會,我不好意思說,這樣你們才有事情做啦!這句話不能這樣講啦!其實所有的理由以前都已經想過、討論過,也run過一次了,不管2016是哪個政黨的候選人當選總統,我覺得台灣的民主走得很好、走得很穩,就這樣走過來了,什麼大事沒經過?兩顆子彈也經過、一顆子彈也經過。總之,本席希望你們能從善如流,我來這裡就是特別要留下這個紀錄,我要把老百姓的聲音講出來,希望這部分能留個紀錄。 此外,大家也很關心不在籍投票,為什麼沒辦法去做這件事?事實上,從國內開始也可以啊!或許你擔心國外的部分可能會怎麼樣,但是台灣的民主素養這麼高,不在籍投票為什麼做不來?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內政部現在的規劃就是只做國內。 賴委員士葆:可以啊!國內的部分有什麼好反對的?我實在不知道為什麼會反對這部分,你們要不要好好去遊說各個委員?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目前主要是技術上的…… 賴委員士葆:什麼技術上的問題?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如果是兩個選舉合併選舉的話,選票的分配會變成一個很大的問題,我們如果要讓選民可以投票,在選票的配置上,每個投開票所可能最多有幾十種的選票,這個選票在開票時要怎麼處理?這整個過程會非常混亂。 賴委員士葆:跟這個有關係,我知道這個會有困難,沒有錯,但是如能採用電子投票就解決了。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電子投票我們也有…… 賴委員士葆:有沒有嚐試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也有詳細的分析,那主要…… 賴委員士葆:請問,美國怎麼投票?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美國是採電子投票,大部分州是採電子投票。 賴委員士葆:對,當然也有一些還是採用通訊投票,但基本上大部分是電子投票。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大部分是電子投票。我們在去年也曾做過一個關於電子投票的案子,也開發出一個電子投票的模型機,但我們整體評估認為,目前這樣做的成本可能太高了。 賴委員士葆:電子投票將增加多少成本?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以設置1萬5,000個投開票所來計算,一個投開票所免不了至少須設置3台機器,也就是共須設置四萬多台的機器,每台機器可能需要花費二、三萬元,而且那種電子儀器2年才用一次,這次用了到下次要用時,那部機器早就完蛋了!因為電子儀器2年不用,大概就不行了。所以這個費用算起來可能會很高,那麼我們研究的過程中,我們的諮詢委員很多是各方的資訊專家,他們表示,以台灣社會的發展來看,可能會跳過這個階段,也許以網路投票的方式可能會被大家接受。但是,我覺得以目前台灣社會…… 賴委員士葆:大家還是害怕網路投票會被駭客入侵。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不論是網路投票或電子投票,大家究竟有多大的信心,這一點我想還是…… 賴委員士葆:不論贊不贊成電子投票,剛才也都有人提及。最後一個,我想要提出的是降低投票年齡,讓年滿18歲可以投票,請問中選會贊不贊成?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降低投票年齡在上一次也曾提及,中選會並不反對,因為大部分的國家都是18歲就可投票。 賴委員士葆:這要修憲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認為當然要修憲。 賴委員士葆:修法明訂就可以了!本席認為,20歲具有公民權部分,不修憲也可以。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想這不是我們權責範圍內可以做的。 賴委員士葆:不是。如果不修憲就可以,那麼你們就可以直接提出修法。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就中選會的看法,我們認為那是憲法所規定的,而修憲權在大院。 賴委員士葆:本席當然知道修憲權在本院。但本席認為全世界都把投票年齡降低,那麼我們也可以降低,讓年輕人早一點有參政權,也是代表國家進步的好事。我們可以往這一方面思考,謝謝。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謝謝委員。 主席(李委員俊俋代):請吳委員育昇發言。 吳委員育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想要先釐清一點,剛才鄭天財委員提及,兩個候選人可以協調號次不須抽籤,本席認為絕對不可以。因為在制度上,並沒有「先協調,協調不成再抽籤」的規定,如果可以協調而不抽籤決定號次,以後候選人都用協調方式,那就天下大亂了!主委,你在這裡應該要定調,我建議你要明白表示「不可以」,因為我們國家沒有協調制度,目前所有選舉的規範都是採取抽籤決定號次。 主席:請中選會劉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那是有明文規定的。其實我們私底下也曾向鄭委員表示…… 吳委員育昇:方才你表示會再進行檢討的說法,本席覺得不夠到位,你應該明確表示不能協調決定,他必須重抽,就算他們兩人都同意要用4年前一樣的號次,也不可以,他們兩人得再抽籤決定號次。這是本席的看法,不知主委的意思如何?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本來就主張法有明文規定,那就照法令辦理。 吳委員育昇:沒有錯,絕對不能以協調方式決定號次。另外,本席一向主張全國的投開票所應設置法定錄影,並禁止民眾攝影。針對這部分,我也知道有委員有不同的意見,甚至宣稱要全民監督投開票所,但我覺得這會造成選舉的混亂或選舉的事件,目前全國的投開票所是不是共計有一萬五千多個?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 吳委員育昇:以目前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等電信業者具備4G的技術,如果要架設全國一萬五千多個投開票所法定錄影的設施,我想那並非難事。請問主委,你們有無進行了解透過公契約委託他們辦理法定錄影的可能?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就資訊上有和他們接觸,並向他們了解可行性,細部的做法尚未討論,我在委員會向委員報告時,委員也提及,法有明定在開票階段不能有攝影器材,因此這方面的規定必須要修改,至於在何時可以開始錄影,如果在法令上有清楚的規定,並且有完善規劃之後,也許就可以。目前中選會認為暫時不做,待法有明文規定,大院各政黨有共識,中選會就會推動。 吳委員育昇:如果朝野政黨皆有共識,認為你們可以法定錄影,而需要在目前全國一萬五千多個投開票所,設置法定錄影的設施,所需經費大約多少?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這個問題在很早以前,委員就曾提過,我們以前覺得那要花費的經費太大,而今的想法是,如果是自己買機器,那麼經費就會太高,若改以租用的方式,就目前我們所了解的價格,一個投開票所可能要一萬元左右。 吳委員育昇:若以全國一萬五千多個投開票所來換算,大概需要2億元左右,對不對?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2億元只夠在全國一萬五千多個投開票所各設一個攝影機。 吳委員育昇:對,只設一個攝影機,大概需要2億元左右。本席覺得這還是值得討論的,主委當然會說尊重立法院朝野的意見,我也同意。但本席希望中選會還是要朝這個方向積極地準備。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關於可能性資訊的蒐集這一點,我們會持續做,如同我剛才報告所說,對於今年有人提出全民一起來監票的訴求,我們的回應是,我們覺得制度還是要維持,現有制度已有主任監察員、監察員,我們認為開放民眾觀看整個開票的標準程序,那對民眾了解開票程序,其實是有幫助的,所以我們今年要求各投開票所,一定要在開票時,貼上一個大海報,清楚地告訴民眾開票的標準程序。我想讓大家都了解之後,再在那裡觀看開票,會比較具有意義。 吳委員育昇:另外,關於選前民調,選罷法明文規定,從選舉公告至選前10日,可以公布民調,依選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布的民調必須詳實,但現況卻很混亂,民調滿天飛,基本上若是媒體或政黨公布的,那就沒有問題,但現在新興的網路媒體很發達,譬如我之前曾質詢主委的未來事件交易所,它本身並未公布民調的母數等資料,它也宣布民調的結果與預測,而坊間的報導與一般的媒體,又將之視作民調的看待,本席的意思是,它本身並不符合民調的定義,但實際上,其所創造的效果對社會具有影響力,其將社會的認知與普羅大眾的看法等同實質的民調公布,所以本席想針對這部分請教主委,未來事件交易所在最近10月初有公布這類訊息,引發社會的討論。請問主委,站在中選會的立場,你認為其所發布的訊息是不是民調,或是需要進一步予以節制?需不需要?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未來事件交易所這個單位在過去其實都說他們不是標準的民調,但是因為社會把它當作一個意見的呈現,所以發生民調的一個效果,我們對於未來事件的部分,我們已經交代五個直轄市選委會很清楚的瞭解,如果他們覺得這已經逾越規定就會裁罰。 吳委員育昇:所以本席建議主任委員要明確。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它是不是一個民調這個問題,在過去呂前副總統的案子中其實…… 吳委員育昇:呂前副總統那一次被裁罰過是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呂前副總統被裁罰,不是裁罰那個…… 吳委員育昇:是引述他那個東西?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那個案子就是當作民調。 吳委員育昇:沒有錯,所以本席才說社會的認知會覺得它是個民調,您剛才也談到它的實質效果,本席對未來事件交易所沒有任何的成見,覺得它也應該是網路上媒體或自由媒體的運作,本席認為應該公平看待,但是國家要提供明確的定義,例如要公布數據時,要不要比照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的民調宣布其母數、抽查樣本、調查時間,本席認為這樣比較好一點,所以這一點應該要予以確認。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是。 吳委員育昇:剛才有委員談到延長投票時間,本席認為與其談延長投票時間,不如好好談國內的不在籍投票,本席認為這對長期失去投票權或被剝奪投票數,不管是軍公教人員或因工作地沒辦法回去戶籍地投票的人,這才是真正保障他們在憲法上的公平。所以本席認為中選會應該進一步積極推動國內的不在籍投票,讓每個人都有公平的投票機會。本席要特別拜託,如果您可以合法的真除,在未來的階段中要注意這個問題,尤其2016年是總統跟立法委員的選舉。 最後,本席要談到二合一選舉,目前從中選會的規劃中,本席看到你們一樣有編列立法委員單獨選舉的預算,基本上,你們還是假設不一定二合一,可能還是分開選舉,請問邏輯上是不是這樣?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目前看起來是這樣子,但是把預算合併的過程其實不是很困難。 吳委員育昇:依法也都可以,它可以保留到後年來用,總統選舉的前期規劃也都訂在這個預算中做審查?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 吳委員育昇:從目前社會角度來講,本席在基層聽不到反對二合一的聲音,而且本席認為二合一如果分開,對誰有利或不利,那其實是沒辦法判斷的,所以中選會在這個部分是不是在11月29日以後還是會馬上去做民調後再決定,要不要比照2011年你們辦五場的地方公聽會?請問,要不要再辦這五場的地方公聽會,然後最快什麼時候可以做出決定?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現在的概念中認為可以辦這些公聽會,因為聽聽各界的意見,對我們做決策還是有參考的價值,很快就會做民調,我們希望最慢應該3月以前可以處理。 吳委員育昇:因為本席查了一下,你們在2011年4月份時才確認下來。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 吳委員育昇:距離選舉的時候其實已經只有八個月左右的時間而已,所以本席認為這件事應該早一點定調,可不可以在明年過年前?也就是11月29日地方九合一選舉以後,可不可以在明年的2月過年前把這個事情做個定調?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向委員會作這個報告…… 吳委員育昇:因為如果可以的話,本席建議最好在這個選舉二合一確定的前一年跟大家講。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是。 吳委員育昇:例如是到2016的1月份,在2015的1月份就跟大家講是二合一,這樣對臺灣整個社會政黨競爭、媒體的報導、社會的氛圍、政治的觀察、民眾的理解,以及整個社會各界的看法,本席認為這樣是會比較好與穩定的,沒有必要再拖到4月、5月。而且前面也辦過地方的公聽會,現在還是可以辦,要辦那個是比較容易,因為11月29日選完後,媒體的焦點一定在2016年這個政權大戰是要合併或分開,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趁社會媒體討論的熱潮辦地方公聽會,你們在12月份就可以做民調,在過年前的1月份時候公布決定二合一確認的訊息,好不好?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朝這個目標努力。 吳委員育昇:好,謝謝。 主席(吳委員育昇):請姚委員文智發言。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請教劉代理主任委員,其實我們多次在內政委員會討論有關如何讓我們的選舉更公開透明與擴大參與,及更有效率的破除一些障礙。你是選舉專家,大概知道這幾年立法委員選舉的投票率其實起伏很大。 主席:請中選會劉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跟總統合併選舉就比較高。 姚委員文智:對,其實很清楚,剛才幾位委員應該都有提到,投票率在合併選舉的時候,至少前兩屆來比較,在97年只有選立法委員的投票率是多少,你記得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百分之六十幾。 姚委員文智:58.5%,連60%都不到,合併選舉的話就到74%,所以它的誤差是16%,16%是幾萬票?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16%應該有300萬票。 姚委員文智:300萬票?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 姚委員文智:坦白說,本席認為你們只有編列立法委員選舉的經費,辦一個選舉再加一個選舉,應該也是沒有錯,有的人認為你們編列這樣是不是已經確定了,其實因為要合併就只能編列一個,還要開會決定,本席認為主任委員應該要將300萬人的差異這幾個部分納入開會時的參考。如果是分開選舉,很可能少了300萬人來表達對國會組成結構的意見,但是如果合併選舉,國會的組成就會多300萬人表達意見,更不談選舉的經費可以節省。我們國家過去一直朝向兩年定期合併選舉,包括今年幾合一選舉,都是這個道理。本席認為沒有必要每一次都重新思考,然後外界不斷的揣摩,政黨各懷鬼胎,都不必要,應該要早早訂定規則。 剛才吳委員說幾月、幾月,坦白講,應該上一次就很確定,因為不可能無視於300萬人的意見表達,如果是故意選擇多花五、六億,然後少掉300萬人的意見表達,這樣是很荒謬的。因為你有時候答應本席,回去中選會又不一樣了,所以本席特別要跟你講一下。 除此以外,在美國的投票制度裡面,為了各種包括智障、視障這些身心障礙朋友在投開票所設定了一個投開票所規劃的標準,這個標準的名稱叫做什麼你知道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不太確定那個名稱,但好像有一個guideline。 姚委員文智:叫做身心障礙者投票場所檢查表(Checklist for Polling Places),主委知道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知道,因為我們跟身心障礙團體有過幾次的討論。 姚委員文智:內政部召開相關會議時,你們有派員參加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有。 姚委員文智:在那個會議裡面,內政部也希望中選會能夠配合,請問目前進度如何?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過去這半年,其實我們有跟身障團體做過兩次周全的討論,而我們也很清楚的告訴他們,現在做的工作有什麼,至於我們不太理解的部分,他們也有提供我們資訊,讓我們知道怎麼做可以真正讓身障選民得到較為便利的投票機會,換言之,我們有陸陸續續回應他們的需求。舉個例子來說,過去在政見發表會時都會請手語翻譯員過來,但他們覺得手語翻譯員在螢幕上出現的視窗太小了,精確程度不夠,所以我們就要求各地選委會辦理政見發表的時候,手語翻譯員在螢幕所占的比例要到三分之一,總之,像這一類的改進都表示我們陸陸續續在回應身障團體的要求。 姚委員文智:這樣其實還是不夠的。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知道。 姚委員文智:現在雖然有checklist,可以告訴你們很多的做法,而這次的選舉,總共有幾個投開票所?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1萬5,559個。 姚委員文智:那目前身障人口有多少?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一百多萬。 姚委員文智:一百三十幾萬,這個數目也不算少。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 姚委員文智:有時選舉是在假日舉行,可是像復康巴士平日是可以提供身障者協助,但到了那一天反而都沒有。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復康巴士這部分,衛福部已經去處理了,就是發文各單位在當天一定要…… 姚委員文智:比方說我是肢障,關於如何進出投開票所,你們每個投開票所都有規劃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都有,比方說讓身障者使用的桌面就比較低,而今年在講習時就要求所有的工作人員要特別注意這部分,在投開票所外面的警察我們也請他們注意,若看到有不方便的選民前來投票時,麻煩馬上向選務人員反映,這樣才可以主動提供協助。 姚委員文智:因為有肢障、精障、聽障、視障等很多種身障,各種空間需求不太一樣,所以1萬5,559個投開票所,像肢障人士從他家裡進到投開票所,然後投票時在那一個小小的一方天地中,這些問題你們都可以處理得完善?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物理上的處理都有考慮,但談到完善,有一些並不在我們的知識範圍內,所以可能做得不夠好,這部分我們會繼續請教他們,看看如何才能做得夠好。 姚委員文智:視障人士的部分如何處理?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是用點字的投票輔助器。 姚委員文智:選票有不一樣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選票是一樣的,只是多了一個透明的框框,裡面有點字,讓他可以摸出這是幾號,然後再投票。 姚委員文智:所有的投開票所都有?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都有。 姚委員文智:聽障的部分呢?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在講習的時候有提到,因為我們講話的聲音他們可能聽不太到,所以要有耐心,同時去注意一下他們是不是聽障人士。 姚委員文智:上次有討論開票攝影、唱名、監票等問題,而我今天提的這些也攸關一百三十幾萬人的權益,所以也不是件小事,在我們尚未進行通訊投票之前……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上述這些是今年選務過程中的重點。 姚委員文智:參考別人的做法,就是方才提的檢查表……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在選務人員工作手冊有特別劃一塊出來,要他們follow一些規則。 姚委員文智:請提供本席美國相關的作法以及你們準備要做的規範,總之,這個SOP要建立,換言之,這部分就併入你們的報告中,就是上次有決議,針對這次整個選舉的規畫,你們要跟本委員會報告,同時就所有投開票所有關身心障礙者所做的相關規畫,包括方才提到的廣告、宣傳、復康巴士、空間、選票、投票輔助器等,也請一併報告。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以書面來向委員報告。 姚委員文智:就併在上次要求你們提出的報告中就好,你們還要另外提一份書面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就提一份書面就好,我並不曉得主席有另外安排一次會議要來報告。 姚委員文智:好啦!書面也可以啦!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提書面給委員會。 姚委員文智:其實中選會就是朝投票時間延長、投票年齡降低、投票資訊更透明、投票行為更便利等方向去做,而我們能做的就是讓這些措施能夠推行,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關於投票的代表性,畢竟我們不可能去忽略那樣的差異,像方才提的總統、立委合併選舉差了300萬,而這就是投票的代表性,其實這攸關我們民主的內涵,你們其他的理由都敵不過這個理由。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好的。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是104年度的預算,其實也是你正式真除後的第一份預算,現在我們就來看看這些預算是否有符合中選會應該做的事情。再來是代理主委同意權的行使目前尚未交付委員會,但你正式真除以後,是否會堅持選政、選務合一? 主席:請中選會劉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在早期其實說過很多的…… 李委員俊俋:很簡單,你只要回答要不要就好了,我只是問你的意見。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認為選政與選務本來就應該互相配合得很好。 李委員俊俋:應該要合一,謝謝。再請教代理主委,你認不認為選罷法的機關應該移到中選會來?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過去我們一向這樣主張。 李委員俊俋:你們一向這樣主張,你也堅持這個原則。你們認不認為公投法的主管機關也應該移到中選會來?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於這個部分我就有點保留,因為…… 李委員俊俋:還要再討論?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這是個人意見。很多時候公投處理的是政策,因為涉及其他部會…… 李委員俊俋:現在是在行政院,對不對?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 李委員俊俋:但是實際的執行是你們在執行的……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是執行投票的部分,前面的部分我們沒有參與。 李委員俊俋:這個問題其實我們談過很多次,所以你還沒有確定。我再問你,選罷法的相關修正也是中選會的業務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一部分。 李委員俊俋:你如果當上主委以後,對於違反選罷法的部分,你一定會嚴格處理,應該是這樣?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積極去處理。 李委員俊俋:我們來看幾個例子有沒有涉及違反選罷法,請代理主委說明一下。我們最近看到台北市長候選人連勝文公然表示:「如果我沒有當選的話,公務人員慰問金的部分恐怕就會刪除」,這樣有沒有違反選罷法?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於選舉的語言,我們大概就不予…… 李委員俊俋:2014年9月28日的新聞刊載,連勝文不只主張應該選他,不然年終慰問金會被刪除以外,還說在發放門檻之外的人也應該每個人都領25,000元的年終慰問金。請教代理主委,這個部分有沒有違反選罷法?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覺得那個還是選舉語言,我覺得這個也不是他的權力。 李委員俊俋:是不是他的權力是另外一回事,他公開主張即使在25,000元的門檻以外的人也應該統統拿年終慰問金。請教代理主委,這個有沒有違反選罷法?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在我看起來就是選舉語言。 李委員俊俋:選罷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你知道選罷法有這樣的規定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知道。 李委員俊俋:所以他說:「不投給我的話,可能就領不到年終慰問金」,這個可能是選舉語言,但是他又說:「超過25,000元門檻以上的人也應該領25,000元」,這個就是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九十九條,屬於期約賄選。代理主委的意見是怎麼樣?這個也是選舉語言嗎?這個是期約賄選,他公開講了,這是他的政策,他說:「25,000元以外的人也應該統統領年終慰問金」。這當然不是他的權力,但是這個是不是期約賄選?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認為這個不是他的權力,應該…… 李委員俊俋:代理主委,我檢舉這一件,請中選會徹查這個有沒有違反選罷法第九十九條,這才是你們中選會應該做的,對不對?我正式在這裡檢舉,連勝文的這個主張有沒有違反選罷法第九十九條所規定的期約賄選? 再請教代理主委第二件。最近你有沒有聽說台企聯購買機票讓大家回來支持國民黨?有沒有這回事?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是今天早上看新聞才知道。 李委員俊俋:這個新聞其實已經持續好幾天了,「2014九合一選舉兩岸台商國民黨後援會」這個組織公開宣稱,為了動員台商回台投票,將提供優惠機票,請問代理主委,這個部分有沒有違反選罷法?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他如果是違反選罷法,我們會移給法務部來處理。 李委員俊俋:我現在是請教你的法律見解,他們這樣的行為有沒有違反選罷法?選罷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對於該選舉區內之團體或機構,假借捐助名義,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團體或機構之構成員,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請問代理主委,這樣的行為有沒有違反選罷法?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如果有檢舉的話,我們都會移給法務部…… 李委員俊俋:有人檢舉的話,你們就會處理。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移給法務部處理。 李委員俊俋:代理主委,我在這裡正式檢舉第二件。「2014九合一選舉兩岸台商國民黨後援會」做了這樣的宣示,我正式向你檢舉,請選委會告訴我們這個有沒有違反選罷法第一百零二條。我正式檢舉。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移給最高檢察署去處理。 李委員俊俋:這個部分我正式檢舉,請中選會做一個明確的表示,告訴我們這個有沒有違反選罷法。 另外還有一件,就是在「台灣駻馬雄兵新住民大聯盟」的活動中,中國生產黨主席盧月香說:「過去我們幫馬英九輔選,台商就出機票讓人民返台投票,如果是支持綠營的人,我們就把錢省下來留在大陸,不必回來投票」。請教代理主委,這個同樣也是買機票讓人回來投票的行為,有沒有違反選罷法?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想假定是違反選罷法裡面關於刑事部分的話…… 李委員俊俋:就是第一百零二條。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一定是移給檢察署去處理。 李委員俊俋:代理主委,我也正式檢舉中國生產黨的盧月香做了這樣的表示,他說在2012年他們就買機票給台商回來,而且支持國民黨的才可以回來,沒有支持國民黨的就不要回來。所以我也正式檢舉,請中選會徹查這個有沒有違反選罷法。 對於以上這3件,我統統在這裡正式檢舉,請代理主委回去徹查有沒有違反選罷法第九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二條的相關規定,可以做到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把它移給…… 李委員俊俋:馬上處理。我希望時間越快越好,因為這會造成大家對選舉的不同印象。如果現在中選會公開表示,連勝文的這個主張是一種期約賄選,以後就沒有人敢亂開支票;如果你們表示買機票讓特定人回來投票也是期約賄選,大家也不會做這種事。所以我要求中選會就這個部分的法律解釋趕快進行處理,我希望一個禮拜以後能夠收到答案,可以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把那個移給…… 李委員俊俋:第二,對於我剛才正式檢舉的案件,如果你們要會給司法機關,就趕快去會,我希望在一個禮拜內同樣看到你們的動作,可以吧?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把這個案子移到最高檢去,因為…… 李委員俊俋:所以你們要移?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一定會移。 李委員俊俋:我正式檢舉,中選會至少解釋一下這個有沒有違反選罷法,這應該是中選會的相關業務吧?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那個部分不是我們的權力。 李委員俊俋:有沒有違反選罷法當然是你們的業務,會尊重你們的意見。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因為那個涉及刑法…… 李委員俊俋:最高檢也要問一下你們的意見,因為你們對選罷法最了解,雖然你們不是主管機關,我講的這麼清楚。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雖然涉及選罷法,但是涉及刑罰部分的話,是要…… 李委員俊俋:我只是請教你這樣有沒有違反選罷法,如果連中選會對選罷法都不了解,大家就不必選舉了,是不是?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涉及處罰的部分,我們還是要…… 李委員俊俋:代理主委,我正式檢舉,請你們正式答復。 我再請教你,剛才很多人問到總統與立委要不要合併選舉的問題。依照過去中選會的統計,合併選舉大概可以省多少經費?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純粹就選務的部分,大概省掉5億元。 李委員俊俋:不合併選舉最大的問題就在憲法的空窗期,是這樣吧?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這是討論的意見之一。 李委員俊俋:討論的意見大概都是這樣,其實關於這個議題,我也寫過很多文章。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 李委員俊俋:剛才委員都提到了,如果這個部分趕快定案,會讓大家比較清楚未來的方向是什麼。 我現在要請教代理主委最後一個問題,剛才我提了那麼多問題,希望你們趕快去處理,這些都是你未來真除以後要做的。我們即將正式行使中選會主委的同意權,我想請代理主委說明一下,由你擔任中選會主委的優點、好處在哪裡?缺點在哪裡?嫻熟業務大概是你最大的優點,對不對?你與中選會的相關同仁也相處得非常愉快,這個也是你的優點,還有沒有什麼?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不太認為那些是我的優點,因為誰都可以做到那一點。至少個人對自己的期待是,我對政治上的中立這一點…… 李委員俊俋:政治中立是你最大的優點?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 李委員俊俋:既然你告訴大家政治中立是你最大的優點,我們希望你能比過去的中選會主委做得更澈底、更中立,這個部分絕對要堅持原則。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會堅持。 李委員俊俋:你認為自己最大的缺點是什麼?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一直很想去探究實務中的某些部分,譬如大家傳言中的買票…… 李委員俊俋:不會有人去找你買票。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就是因為如此,我才會覺得遺憾,遺憾自己沒有機會看到。 李委員俊俋:你希望有人找你買票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希望看到是什麼樣的人在買票,又是什麼樣的人在賣票,這樣就能夠了解實際的情況。 李委員俊俋:主委,你可以跟本席到嘉義走一走,本席告訴你哪裡有人在買票。事實上,只有中選會不知道、檢察機關不知道,其餘的通通都知道、大家都知道、本席也知道!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知道歸知道,但是,我只是想親自去看看。 李委員俊俋:你可以到嘉義親自體驗一下,什麼是買票文化!代理主委,其實本席對你有很高的期許,我們也一直很尊重你,但是在還未行使同意權之前,本席必須告訴你,根據這幾年來的觀察,恐怕劉義周主委最大的問題在於沒有足夠力量抗拒政治力量的干涉,這剛好與你講的不太一樣!如果內政部堅持要選務選政合一、如果行政院堅持要透過中選會干涉選舉或是用政治力量干涉選舉,本席希望劉義周主委可以挺起肩膀堅持到底!誠如你剛才所言,做到真正的行政中立,這是我們對中選會最大的期待、也是我們下午審查中選會預算的依據,謝謝。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會,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文彥發言。 邱委員文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代理主委,大家對於今年的九合一選舉都相當關心,目前的準備工作進展得如何?是否有任何的困難或重要的問題? 主席:請中選會劉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過去幾個月的時間,我們與地方一直不斷地進行聯繫、互相交換意見,現在已經進入最後要抽籤的階段,因此大部分的地方應該都是已經準備好了。然而,在過去的這段時間內,來自地方的最大困難可能就是願意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的人力不夠多,今年常常要透過各縣市政府以行政命令要求各機關學校依照分配的名額派出工作人員,這點是我們今年籌辦選舉的最大困難。 邱委員文彥:以目前的現實情況而言,因為2016年也有大選,因此對於這些經驗你們在後續要如何改進?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希望在招募人力方面能早一點準備,另外,關於工作人員的訓練方面,我們也希望能儘量吸引非公務員、非教師的人願意加入,我認為這一點是需要比較長的時間去推動。 邱委員文彥:現在你應該可以算是準主委,其實過去你在立法院有多次答詢的經驗,也聽過許多委員關切中選會選政選務的相關重要事項,如果你擔任主委之後,最重要的施政重點以及你最想做的是什麼?可否稍微分享一下你的想法?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最重要的一點是,在選務執行的過程中,雖然大眾對於它的公正公平都給予高度肯定,但是仍然還有提高品質的空間,所以我希望能將選務品質再往上提高。另外,第二個重點是讓更多選民在投票時能更方便,因此關於不在籍投票制度的設計,我們希望至少能夠往前再跨一步,讓選民能夠更方便投票。 邱委員文彥:剛剛你也特別提到了選民投票時的方便,包括不在籍投票制度,我們最近剛參加過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的成立及掛牌儀式,雖然這些偏遠離島地區的人數越來越少,但是這些島上畢竟還是有民眾居住、也有民眾的本籍還是設在當地,因此他們必須要搭飛機、搭船才能回去投票,可以說是相當的不方便。像這一次的九合一選舉,我們要如何讓他們的投票更順利,中選會是否曾與其它交通主管機關做過任何的配套商量?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目前還沒有,我們會循以前的做法去注意。不過,我們也有針對一些離島特別做過考慮,譬如烏坵,我們已經協調國防部派船送他們回去投票;另外,關於選票的運送,可能都要依靠空勤總隊幫忙。 邱委員文彥:如果是不在籍的民眾,目前還是必須回到本籍去投票,但是我們上次搭飛機時就聽到有人說,像南方四島這麼偏遠的地區,必須從台灣搭飛機到馬公,再從馬公搭船,還不一定會有船班,因為現在交通船也不一定會開到島上去,所以當地交通是非常的不方便。譬如東嶼坪,很多船隻都不見得能夠靠岸,問題是島上還有十多位居民,或許不見得是居住在那裏,卻是設籍在當地。因此大家有一個想法,既然都是那天要投票,一定要回到戶籍地去投嗎?反正在機場時都已經驗過身分證,是否有可能直接就在機場投票?你的看法呢?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基本上,投票都是要以選民名冊作為依據,至於在機場投票的方式,它的不確定性相當高。 邱委員文彥:但是他本人在、他的身分證也在,一定要花這麼大的成本,搭飛機到馬公、再搭船回去嗎?剛好那天我們碰到這個狀況,於是大家就討論到這樣的投票方式對離島民眾而言相當辛苦,既然投票是每個人都享有的權利,然而類似這種無法在籍投票的狀況一定很多,因此不只是網路,可以採用的不在籍投票方式應該還有很多。對於一些偏遠的地區,像是山區、離島,尤其是山區,居民的分布可能更散了,他們不一定會集中在一個村落,可能一戶一戶人家都是住在海拔上千公尺的高山上,他們可能必須走路下來到某個投票場所。因此,在讓大家享有投票權利的同時,是否也能兼顧到偏遠地區的狀況,你們應該要有一些不同的思考,所以往後在推動政務時,你是否能特別考慮到這一點?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會。 邱委員文彥:剛才有幾位委員對於選舉時的不法事件相當的在乎,譬如買票,你是否有什麼樣的想法可以去做改進?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關於買票的防範,我認為可能要從根本做起,也就是從教育著手,如果教育的成效足夠,買票現象才有可能根絕。至於目前在台灣的買票本質,坦白講,我還不是百分之百的理解,其實對於法院的判決,我每次都很仔細去看,可以得知這些買票、賣票的大部分都是熟人,但是有一些並不是如此,為什麼能將選票賣給完全陌生的人,我認為還需要再去理解一下。 邱委員文彥:你可以親自去看看,或許未必真的能看到,但是這些事情卻都是真的!不過,多去做了解、多去地方上聽聽、走走,本席認為可能也是一個好的方式。 另外,本席發現台北市及新北市在這次選舉似乎並不製作那些競選旗幟,是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應該是候選人彼此的約定。 邱委員文彥:候選人的約定。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目前並沒有規定他們一定不能製作。 邱委員文彥:地方上是否有他們自我的規約?或是自我的約束?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應該是由地方政府訂定,譬如台北市的部分,應該是台北市政府在他們的自治條例裡訂定的規範。 邱委員文彥:本席認為,選舉一方面當然是熱鬧啦!另一方面也是民主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事項、一個活動,是否可能想看看有什麼方法,儘量減少那些噪音及廢棄物?當然這些東西都很細,中選會可能也管不了那麼多,但是至少可以導正這種風氣或是倡議好的做法,譬如國外有什麼好的作法或是台灣有什麼更具創意的方式,盡量採用那些方法減少對於環境的汙染,譬如噪音,一旦吵起來還真是不得了!因此,請你們也思考一下,盡量倡議一種乾淨的選舉、寧靜的選舉,同時也讓大家都能夠充分的表達意見,總之,還是需要有一些不同的想像!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是,我們會去思考這個方向。 邱委員文彥:中央選舉委員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機關,我們很期待未來在你的領導之下能有一個新貌,讓大家的權利能夠充分的發揮、也讓台灣的選舉風氣更好,進而成為更具品質的選舉。主委,加油!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羅委員淑蕾及李委員昆澤均不在場。 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簡單請教幾個問題,第一個,剛才你提到選務人員有些缺乏,因此針對選務人員的缺乏,將來的方向是要找非公教人員來擔任,是嗎? 主席:請中選會劉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要鼓勵非公教人員參與,因為現在…… 黃委員偉哲:所謂的非公教人員,你們鎖定的族群是什麼?所有的非公教人員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其實,我看過國外的選舉方式,有一些國家是採用志工,但是那樣的方式比較無法確定。 黃委員偉哲:是否有限制選務人員可以由20歲以下的國民擔任?譬如18歲至20歲之間,是否可以開放?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現在是沒有限制,但是…… 黃委員偉哲:現在是沒有限制,還是沒有允許,請你說清楚?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現在沒有允許,沒有這樣的規定。 黃委員偉哲:究竟是沒有這樣的規定,還是不允許,請你說清楚?譬如刑法的適用是18歲以上,那麼是否有公文清楚的規定,18歲至20歲之間的國人可以擔任選務人員,譬如大一、大二的學生?可以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沒有,根據目前的規定是不行的。 黃委員偉哲:為什麼?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第五十九條有一項規定,如果監察員要由學生擔任的話,必須要是成年的大學生。 黃委員偉哲:成年人?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 黃委員偉哲:什麼是成年人?在刑事上可以負刑事責任的人?或者是必須具有選舉權的人?你要說清楚,何謂成年人?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就是可以行使公權的人。 黃委員偉哲:那叫做公民,一般而言是國民嘛!你們有清楚的法律條文界定必須是公民,或是能夠行使選舉權以上的年紀?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監察、監票人員的部分確實是如此。 黃委員偉哲:你要有清楚的法律釐清界定,不然實際上就會有空間。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有,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就是如此。 黃委員偉哲:第二個,剛才你提到的是公教人員以外的人,如果不是通過政府考試的公務員,而是約聘僱的人員,算不算?可不可以?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這個部分都算到公教裡面去了。 黃委員偉哲:因為約聘僱的任用與公務員並不一樣,一般公務員都是經過考試,而約聘僱可能是政府有什麼企劃、有什麼專案或是有什麼約而聘用的人員,你是否有可能與人事行政總處或其他的相關政府單位達成一定程度的共識,將來在約聘僱的契約裡附加必須配合政府的需要,除非當事人有重大事故,否則就必須配合?除非當事人本身有重大事故,譬如家裡有什麼重大事件,不然就必須要配合?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事實上,因為他們現在是屬於公務體系,所以我們也將他們歸納為公教那個部分。 黃委員偉哲:公務員考試是一回事,約聘僱人員的約聘僱又是另一回事。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把約聘僱的部分也放在同一塊。 黃委員偉哲:但是你們現在是求爺爺、告奶奶啊!你們現在是拜託人家來幫忙啊!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知道。 黃委員偉哲:將來是否可能在契約中明訂,譬如有什麼權利及義務,你的權利可能是享有勞健保,義務可能就是尊重長官等等,但是如果有選舉或其他需要配合之處就必須要配合?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其實現行的法條就已規定,公務人員是不能拒絕的。我也知道在實務上的做法都是如此,以台南市為例,台南市主委就要求各公務單位配合派員,所以公務人員是不能拒絕的,在實務上幾乎每個地方都是這樣的作法。 黃委員偉哲:說真的,為什麼大家都不想去?可能就是認為會有一些事情、會有一些爭議,如果去幫忙恐怕會比較麻煩,坦白講,就是怕麻煩的心理!問題是以選舉期間兼職的選務人員而言,我們有發一倍的兼職費,又可以報加班費,是這樣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雖然說是可以報加班費,但是以過去的實務來看,其實他們並沒有報加班費。 黃委員偉哲:他們可以領選務人員的費用,又可以報加班費,是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兼職費的部分,如果平常是長兼才可以,至於報加班費的部分,一般在實務上是不會報的,因為沒有這個預算。 黃委員偉哲:本席建議,你還是要有一個清楚的界定會比較好,因為每個單位加班費的寬鬆程度不一樣,有些單位因為平常業務就很多、加班費也報很多,就像我們前兩天才提過的總統府加班費一大堆,有些單位的加班費並沒有支領那麼多,因此,無論是銓敘部或人事總處,如果能有一個統一的函示或統一的默契,本席認為這樣會比較好!到底這個適法性是不是OK?或者是不是需要?譬如他已經領了兼職人員的酬勞,還可不可以報加班費?或者是應不應報加班費?這部分有一個法理的問題、還有一個實務的問題?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目前是有一個人事總處的函示可作為依據,但是在實務上大家都不會報加班費啦! 黃委員偉哲:因為加班費已經不夠了。 另外一個問題,立法院預算中心也提過,你們104年度的出國旅費及教育訓練經費是大幅增加,原因是什麼?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因為我們去年開始加入世界選舉協會的會員,那是去年才成立的組織,就是這個原因才會增加經費。 黃委員偉哲:增加了多少?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總共增加了兩筆,一筆是因為明年大會要在多明尼加召開,另外一筆是在韓國專業訓練講習的部分,其他的應該與平常都是一樣。 黃委員偉哲:這樣要多少?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大概增加了兩百多萬。 黃委員偉哲:這個部分容後可以再考量一下,究竟是否適當或者要去參加的人數或規模等等,這些都可以再思考一下,謝謝主委。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貴敏、羅委員明才、林委員德福、許委員添財、楊委員麗環、薛委員凌、廖委員正井、盧委員秀燕、李委員桐豪、賴委員振昌、王委員進士、陳委員明文、管委員碧玲、陳委員亭妃、蘇委員清泉、葉委員津鈴、江委員惠貞、呂委員學樟、潘委員維剛及張委員慶忠皆不在場。 現在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剛才你在答復本院委員時提到你的優點是政治中立,是嗎? 主席:請中選會劉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委員其邁:至於在實務上,你比較遺憾的是沒有看過買票?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希望可以親眼看過,因為這樣可以了解得更多。 陳委員其邁:現在的買票技巧那麼好,怎麼可能還讓你在現場看到?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現在是沒有機會,以前我在當…… 陳委員其邁:沒有,現在的買票技巧更進步,你要與時俱進,否則你的印象永遠都停留在拿錢給投票的人要他去投票,這就是你所謂的買票!事實上,法務部已經公布賄選的標準,提供往返住居地及投票所之交通工具或費用就是賄選,這是在100年11月14日公布的最新賄選犯行列舉,所以中國生產黨主席自爆出錢讓台商返台投馬,這個算不算賄選?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那一類如果是違規的話,我們當然就移給最高檢去處理。 陳委員其邁:剛剛你還說自己沒看過,現在本席已經指出這就是賄選,你可不要說你沒看過?你的問題是你看過卻沒去注意,或是因為事關國民黨也就沒有關係,反正對於買票的事都已經習慣了、也看多了!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不曾這麼講。 陳委員其邁:不然你怎麼會說自己沒看過呢?你所謂的沒看過是指什麼?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之所以說沒有看過,其實是希望去觀察…… 陳委員其邁:本席現在已經提出來,在你面前不就是一個很具體的例子?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那個不是我親自看到的,所以…… 陳委員其邁:什麼不是你親自看到,這是一個如此具體的案例!假設2012年有一個人提供機票請誰回來投給馬英九,現在你已經是中選會的主委,不能說自己對於賄選一點概念都沒有,就你的認知,這樣算不算賄選?你是負責管理選務的人,對這個部分應該很熟,就你的認知,這樣算不算?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從以前的case來看,應該是算! 陳委員其邁:應該是算,對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 陳委員其邁:所以我們向中選會舉報這個案子,是否要移送檢調進行調查?你要不要移送?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如果有人提出檢舉,我們都會移送檢調單位。 陳委員其邁:那麼本席與李俊俋委員就提出檢舉。再者,2012年台企聯動員台商回來投給馬英九,這樣算不算?檢單的講,投完票之後把機票拿去台商協會申報,國台辦再撥款給台商協會。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這部分可能都需要由檢調去認定。 陳委員其邁:也就是說,你認為這也不無賄選的嫌疑,是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還是要由檢調來認定。 陳委員其邁:以你的認知來判斷嘛!假如是透過一個管道、透過一個白手套,要那些台商協會的台商先回來投票,再把機票拿到台商協會申報,由台商協會給予補助,它的名義就是動員投票,而這些人就是掛名馬吳後援會的會長,最後國台辦再撥款直接給台商協會,這樣算不算?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認為可以移給最高檢去處理。 陳委員其邁:既然你迴避本席的問題,那麼本席就再問你,假設中國透過台企聯或台商協會,也就是撥款給台企聯或台商協會,再動員台商回來投票,這樣算不算是外國介入台灣的選舉?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在我們的選罷法中,這樣的行為是禁止的。 陳委員其邁:是不是?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是禁止的。 陳委員其邁:是嘛!沒有錯嘛!算嘛!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 陳委員其邁:之前就是有一個外國人為李俊俋委員站台,後來也是被檢舉而送到中選會進行調查。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這個算是違反選罷法中政治獻金的規定,因為條文很清楚的規定,外國包括…… 陳委員其邁:那就是違反我們選罷法的規定,就你的認知,中國應該是外國吧?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應該是…… 陳委員其邁:你不要告訴本席不是,所以中國介入選舉也無所謂?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沒有講是不是啊! 陳委員其邁:這個是不是應該要查?假如有這種狀況是不是違法?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有檢舉的話,我們當然會移送給最高檢去處理。 陳委員其邁:但是你們是主管機關,如果有違反選罷法,當然是要由你們去調查,不然李俊俋委員為什麼要去說明呢?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如果涉及刑事的話,那就不是我們能查的了。 陳委員其邁:這個案例不只是涉及刑事,同時也違反了選罷法的規定,不然上次李俊俋委員為什麼因為外國人替他助選而被罰款?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那是行政罰的部分。 陳委員其邁:對啊!本席現在和你講的就是行政罰,而不是刑罰。假如他提供金錢給馬吳後援會、台商協會或台企聯,也就是以提供旅費團報團銷的方式做處理,這樣算不算介入我國的選舉?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這個完全就違反了政治獻金法。 陳委員其邁:然後呢?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政治獻金法的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 陳委員其邁:即使是選罷法的規定,外國人也是不能介入我國的選舉。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這不是選罷法的問題。 陳委員其邁:這是變相的輔選,不是嗎?助選、輔選的方式?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當他違法政治獻金法的時候,當然就是按照政治獻金法的規定處理。 陳委員其邁:本席知道,刑法有刑事犯罪的偵查,對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 陳委員其邁:其次,政治獻金法有政治獻金法的規範、選罷法有你們的行政調查,但是這是很明顯的違法!主委,本席私底下可以讓你看看這個簡訊,今年他們還是用同樣的方式在動員,而且只有2個縣市,一個是台北市、另一個就是台中市,其他像是台南或高雄的台商並沒有機票的補助,只有補助台北市及台中市,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在台南及高雄的選舉不會贏,所以就放棄了、不動員了!但是,台北市及台中市甚至是新北市,針對這三個縣市的台商,現在都是用這種方式在處理,與2012年的方式一樣,都是用一模一樣的方式在處理。因此,本席要求中選會必須要進行調查,假如有發現類似的方式,你們必須會同陸委會發函給那些相關的團體。台企聯的會長一方面是連勝文後援會的台商後援會會長,一方面又叫人家回來投票,只是轉個彎而已,其實是一樣的道理,他是後援會的會長,在叫人家回來投票的同時,又去向航空公司爭取機票的優惠,甚至是以團購或團銷的方式,再拿機票回去申報,2012年就是這樣去申報的!中國大陸如此明目張膽的介入我們的選舉,然而我們的政府就是不去調查,陸委會也不查、中選會也不查,大家互踢皮球,沒有人要針對這件事去調查,如果主委你說自己最大的優點就是政治中立,那麼你就去查!你不要告訴我們說你不查!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如果有人正式檢舉的話,我們就會去查。 陳委員其邁:那麼本席就與李俊俋委員正式具名提出檢舉,等一下再給你看,他們到底是如何處理的。本席也有朋友在航空公司上班,他們就告訴本席那些人是如何要求折扣機票折扣等等,現在都是在談這些事情。本席希望,你的優點可不要變成你的笑點!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不會,我們一定會請有權調查的單位來做處理。 陳委員其邁:既然如此,本席與李俊俋委員就正式提出檢舉。 剛才你也表示很遺憾自己沒看過買票,本席認為不能說是遺憾,而是應該要宣示,假如有買票的話,中選會一定用最嚴格的標準去做檢驗!你不要說自己沒有看過買票,實際上,買票的例子不就攤在你的面前嗎?他自爆出錢讓台商返台投馬,這就是賄選!你不要說只有躲在門裡拿人家給的錢才叫做買票,事實上,現在買票的樣態可以說是五花八門,你要能夠與時俱進,對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我只是希望能夠多了解一些。 陳委員其邁:坦白講,假如你不知道要怎麼買票,只要讓國民黨幫你上一課,你就會知道了!之前還有一位國民黨的黨工寫過買票懺悔錄,內容敘述過去如何買票,本席也有那本書,現在可以送給你。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有、我有。 陳委員其邁:最後,本席還是要講一下,第九屆的立委選舉編列了十四億二千多萬的選舉經費、第八屆則是編列了11億,增加的幅度達到兩成三,選舉人數只增加5.8%、戶數也是增加8.7%而已,為什麼在這個部分的人事費用增加了16%、業務費用增加了29%、獎補助費用增加了14%、平均每位候選人所需的經費增加了19.92%,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就增加的部分而言,比較的基礎應該是與上一次,也就是與本屆選舉時的決算做比較,因為那次決算時就比原來的預算增加了一億多。再來的這次選舉假定合併的話…… 陳委員其邁:即使是增加一億多,也只是增加一成,但你們是增加兩成?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再來的增加主要是因為人口增加,另外就是每個投開票所要增加2位監察員,按照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在有4個政黨可以派監察員。至於補助的部分,上次在原來的預算中其實並沒有那麼高,但是合併選舉時的投票率會大幅增高,就是增加了百分之十幾,所以這部分的投票補助也會增加,光是選票的補助而已,還不包括政黨的補助,事實上,政黨補助的金額現在已經固定下來,過去幾年大概都是六億多。另外還有一筆就是給選務作業中心的委辦費,過去的委辦費都比較低,其實他們都是在吃地方的預算,今年舉辦地方選舉的預算已經在地方編列上去了,我們只是依照那個標準繼續編列,以上是主要增加的部分。 陳委員其邁:主委,選舉的公平性當然是很重要,假如你剛才所唸的數字中有一些是與選舉的公平性有關,那麼增加就是無可厚非。但是以旅費為例,你們在102年的執行率只有30%,結果明年編列的旅費竟然比今年還增加了5倍,103年是編列25萬,104年卻編列了126萬?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基本上,我們的出國旅費就是跟著國際會議來編列,之前編列的25萬執行率比較低,並不是因為我們用了什麼,而是因為開會地點的選擇是到最後才決定,譬如改到菲律賓,那麼我們編列的旅費就會比較低,結果去年的會議就是在菲律賓召開,因此花費的費用就會比較低。另外,到開會地點的國家時,基本上都是落地招待,所以有些費用也會節省下來。 陳委員其邁:主委,本席希望你還是要保持政治中立,但是不要對買票視而不見,好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不會、不會。 主席:王委員廷升改提書面意見。 王委員廷升書面意見: 一、11/29即將進行九合一地方選舉,這場號稱最大規模的選舉,應選名額共11,130,對一般民眾而言恐怕還是搞不清楚,民眾到底該投票的種類有多少? 二、中選會從所謂的五合一、七合一、九合一選舉,宣導力道不足,至今平面媒體都未見有力的宣導,可見從中選會就未盡發布有效的責任,導致一般平面媒體都未有類似宣導刊出,更別說到山地原住民區長及區代表選舉類似新的選舉。 三、強烈要求中選會盡速對年底九合一選舉能大規模的宣導,剩一個月時間,都會地區民眾或許可以接收較多資訊,面對偏遠地區如何來宣導?勢必造成選務一團亂,民眾投票一團亂的窘境,中選會應盡快解決這問題。 主席: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王委員廷升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以及所要求提供之資料,亦請另外以書面答復。 現在開始審查10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收支部分,請宣讀預算。 10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入預算: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6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4,240千元 第1目 罰金罰鍰及怠金4,240千元 第2目 沒入及沒收財物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7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無列數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7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34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無列數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34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7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317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317千元 10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2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2,476,623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86,713千元 第2目 選舉業務1,435,580千元 第3目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337,120千元 第4目 政黨競選經費補助616,030千元 第5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583千元 第6目 第一預備金597千元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今天有九十幾個案子,所以我們等提案整理妥善之後,再來做完整的處理。 現在先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共5案。 (一)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1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 (二)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101年第2季) (三)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1年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 (四)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2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五)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2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中選會及所屬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等5案,准予備查,並且報告院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我們現在先休息,因為內政委員會的議事人員要求讓他們整理提案,所以我們下午3點鐘再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宣讀提案。 歲入部分: 1、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罰金罰鍰及怠金」,預算歲入424萬元,雖較上年度3萬元,增編421萬元,惟較前年度決算數1,935萬6千元,仍保守許多。又今年底有七合一選舉,可以預期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罰款收入應會大量增加,爰建議增列,1,000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段宜康 2、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沒入及沒收財務」,預算歲入0千元,較上年度56萬元,減列56萬元。竟未考量今年底舉行七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明年又有立委選舉,可以預期沒入得票數不足之候選人保證金將大量增加,爰建議增列,1,000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段宜康 通案部分: 1、 104年度預算第12項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委員會之預算員額所需人事經費3億6,791萬7千元,減列5%計1,839萬6千元。 說明: 104年度預算第12項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委員會之預算員額所需人事經費3億6,791萬7千元,預算員額編列有職員265人、工友42人、技工14人及駕駛19人。然依行政院所定「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第6點第1項規定,中選會得設置工友僅3人,其餘各地方選委會均不得逾2人。經查,中選會及所屬地方選舉委員會截至目前仍有超額工友及駕駛17人,合共21人,顯示各委員會人力配置失當。此外,去年審查中選會及所屬103年度單位預算案亦作有決議:「中央選舉委員會104年度起,其技工、工友、駕駛之編制應回歸設置基準,超額部分予以移撥至其他機關或鼓勵辦理優退。」中選會更應加快移撥和優退腳步,爰此,提案減列人事經費5%,共1,839萬6千元。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 中央選舉委員會104年度「派員出國預算總表」編列1,302千元,含2項開會計畫及1項進修計畫,然查中央主管機關編製10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點第(二)項有關「緊縮經常支出」之規定:「8.國內外旅費」與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應嚴格控管;104年度編列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二者合計數以不超過該二科目103年度預算合計數為原則;…。」準此,中選會編列年度派員出國計畫應奉行撙節原則,然查104年度編列派員出國旅費及教育訓練費達103年度預算之5倍,與行政院所訂之從嚴撙節原則有達,故提案減列二分之一,共計651元。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歲出部分: 1-1、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671萬3千元,其「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原列927萬9千元,提案減列92萬元。 說明: 1.由於國家財政狀況窘迫,行政院通令各部會機關之預算編列宜以撙節為原則,非必要增加之項目應維持或酌減。 2.中選會之基本行政維持費,相較於103年度增加63萬8千元,似無明確之必要。此外,本年度新增計畫及業務之所需業務費,皆已編列於計畫部門,考量撙節原則,因此整體減列一成之費用。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姚文智  李俊俋 1-2、 10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文康活動費」,惟國家財政吃緊,為審時勢度,展現苦民所苦、與民同在之決心,爰此刪減「文康活動費」1/2。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3、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一般行政」項下編號0279一般事務費,其中用在處理經常性印刷、員工文康費用等為768千元,惟其資料印刷費用已散列在各業務需求項下(例如召開委員會議已編列35萬5千元)。爰減列30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1-4、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671萬3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之「3.公務車4輛,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等」原列12萬元,提案減列4萬元。 說明: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第1 目「一般行政」編列8,671萬3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之「3.公務車4輛,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等」原列12萬元,較103年度預算增加2萬元,經查104年度公務車由5輛減少為4輛,相關預算卻較上年度增加,有浮編之情勢,爰此,提案減列4萬元。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5、 10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特別費」71萬1千元,鑑於2014年國家財政、經濟情勢等未見好轉,政府持家無方,財政赤字嚴重,債台高築。由於特別費並非業務費用,故刪減特別費1/2,計35萬5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6、 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項下編列「12.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經費71萬1千元,提案全數凍結,俟中選會提出開票所進行攝影可行性評估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有關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開票所禁止攝影問題,日前中選會僅憑兩份戒嚴時期之函釋,並透過新聞稿說明「為維護開票所秩序,民眾攝影應予以制止」。然而,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僅規定「投票所」禁止攝影,但中選會恣意擴大解釋範圍至「開票所」不僅違法又有違憲之虞。 2.查2012年總統暨立委選舉網路上開票時的相關影片,發現當時有兩則影片,是民眾透過手機揭露投開票所的選務人員未依開票的規定程序。其實選民用攝影機所做的記錄可以作為搜證的依據,將弊端發掘出來。惟中選會用一個現實中不可能發生的事情為理由,拒絕公民監督開票過程,剝奪公民檢驗選票機會。爰此,提案全數凍結,俟中選會提出開票所進行攝影可行性評估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邱議瑩 1-7、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一般行政」項下編號03召開委員會議資料印刷費用共35萬5千元,惟該會印刷費用散列於各業務項下,不僅虛擲預算,又易造成紙張浪費,再者該費用應包含會議餐點水果,實無必要。爰減列30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1-8、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一般行政」項下編號04推動政風工作編列33千元,用以編印政風手冊、法紀宣導資料等,乃應卯之舉,消化預算而已,實無編列之實益,爰將3萬3千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1-9、 中選會及所屬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一般行政」項下04推動政風工作,編印政風工作手冊、法紀宣導資料及購置宣導書刊、數位(錄影)播放及疏處陳情請願事件等所需經費3萬3千元。惟若本預算係例行性內部業務,且清廉自持、依法行政為公務原本當奉行,何須花費3萬3千元宣導。若是外部宣導,亦非中選會業務,爰將本費用全數刪除,計減列3萬3千元。 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1、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104年度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1,435,580千元,提案凍結二分之一,共計717,790千元,俟中選會將72年10月11日中選一字第8006號、81年10月17日中選一字第43306號及98年8月21日中選一字第0980003823號等三號違法行政函釋撤銷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明文:「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同法第6條亦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2.中選會以72年10月11日中選一字第8006號、81年10月17日中選一字第43306號及98年8月21日中選一0980003823號等行政函釋禁止民眾於開票所進行攝影,係屬於限制人民權利之事項,按前揭規定應經法律規定或授權始得為之,然《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4項》中不論就其文字或法理上皆僅限制選舉人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對於開票所並無相關限制,故前揭中選會之行政函釋並無法律規定或授權,與法未合。 3.選舉係我國人民實踐民主之重要程序,中選會執掌選舉業務,編列預算並依法執行之,延續使用違法函釋顯有失當,爰提案凍結「選舉業務」預算二分之一,共計717,790千元,俟中選會將72年10月11日中選一字第8006號、81年10月17日中選一字第43306號及98年8月21日中選一字第0980003823號等三號違法行政函釋撤銷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姚文智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2-2、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編號01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之0200業務費之0215資訊服務費原編列117萬4千元,惟資訊服務及耗材,常流於虛擲浪費,為促使各機關撙節支出、刀口使用,爰提案減列2成,即減列23萬4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3、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1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之「0300設備及投資」之「0306訊軟硬體設備費」原編列70萬7千元,稱為推動辦公室自動化,汰換個人電腦及電腦周邊設備,業務目標陳義過高、不切實際,徒為口號浪費,爰提案全數刪除,即減列70萬7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4、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2選務策進之0200業務費之0201教育訓練費原編列3萬6千元,目的為選送人員赴韓國參加專業訓練或講習計2員,惟韓國之選務並不優於我國,該計畫顯不可取。爰提案全數刪除,即減列3萬6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5、 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14億3,558萬元,其中「02選務策進」之臨時人員酬金,原列56萬6千元,提案減列30萬元。 說明: 1.由於國家財政狀況窘迫,行政院通令各部會機關之預算編列宜以撙節為原則,非必要增加之項目應維持或酌減。 2.配合時代及科技演進,選務策進確為中選會應有之核心業務。然而就經費編列情形來看,似已淪為例行事項,如針對公民監票與錄影監票之態度,逕以機關函釋及「法律未規定所以不予准許」為由悍拒,明顯缺乏人民權利屬憲法保留事項之基本民主素養,更未見相關改善策進之規劃。 3.綜合考量上述二端,因此選擇選務策進相關重點項目予以減列,以期中選會未來更重視此節,莫在陳腐守舊、敷衍了事。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姚文智  李俊俋   2-6、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2選務策進之0200業務費之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原編列1萬5千元,目的為分區辦理所屬選委會人員選舉專業講師鐘點費,與其他講習類型、內容重疊,徒成浪費、恐為虛列名目。爰提案全數刪除,即減列1萬5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7、 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14億3,558萬元,其中「02選務策進」之委辦費,原列67萬5千元,提案減列35萬元。 說明: 1.由於國家財政狀況窘迫,行政院通令各部會機關之預算編列宜以撙節為原則,非必要增加之項目應維持或酌減。 2.配合時代及科技演進,選務策進確為中選會應有之核心業務。然而就經費編列情形來看,似已淪為例行事項,如針對公民監票與錄影監票之態度,逕以機關函釋及「法律未規定所以不予准許」為由悍拒,明顯缺乏人民權利屬憲法保留事項之基本民主素養,更未見相關改善策進之規劃。 3.綜合考量上述二端,因此選擇選務策進相關重點項目予以減列,以期中選會未來更重視此節,莫在陳腐守舊、敷衍了事。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姚文智  李俊俋   2-8、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2選務策進之0200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委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選務幹部人員講習委辦費67萬5千元。查中選會既編列有講習講師鐘點費以在各分區自辦所屬選委會人員選舉專業講習訓練,復又委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講習,事務紛亂,難以督考;又公務人員之訓練本為該人主管機關之職責,何須委託?若非該總處本務,以人事總處人力編制看,又恐承接此委辦講習後又再委辦出去,形成多重發包、造成多重剝削與浪費。爰將此委辦費用全數刪除,即減列67萬5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9、 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14億3,558萬元,其中「02選務策進」之國外旅費,原列126萬6千元,提案減列75萬元。 說明: 1.由於國家財政狀況窘迫,行政院通令各部會機關之預算編列宜以撙節為原則,非必要增加之項目應維持或酌減。本項經費較103年度增加5倍,嚴重違反上開原則。 2.配合時代及科技演進,選務策進確為中選會應有之核心業務。然而就經費編列情形來看,似已淪為例行事項,如針對公民監票與錄影監票之態度,逕以機關函釋及「法律未規定所以不予准許」為由悍拒,明顯缺乏人民權利屬憲法保留事項之基本民主素養,更未見相關改善策進之規劃。 3.綜合考量上述二端,因此選擇選務策進相關重點項目予以減列,以期中選會未來更重視此節,莫在陳腐守舊、敷衍了事。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姚文智  李俊俋   2-10、 第2目「選舉業務」分支計畫「02選務策進」項下編列「7.派員參加亞洲選舉官署協會執行委員會議及世界選舉協會會員大會」經費126萬6千元,提案刪減60萬元。 說明: 有關104年度中選會編列派員出國旅費不僅較103年度預算增加約5倍左右,且查中選會101年度及102年度之出國計畫預算實際執行情形,分別僅有70.5%及30.8%,其執行率均未達80%,對此,凸顯中選會派員出國計畫之籌編,未確切評估業務需求,以致預算多所寬列,爰此,提案刪減60萬元。 提案人:段宜康  姚文智  李俊俋  邱議瑩 2-11、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14億3,558萬元,其中「02選務策進」之「國外旅費」原列126萬6千元,提案減列26萬6千元。 說明: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14億3,558萬元,其中「02選務策進」之「國外旅費」原列126萬6千元,相關預算較上年度增加101萬元,經查為派員參加亞洲選舉官署協會執行委員會議及世界選舉機關協會會員大會。104年亞洲選舉官署協會執行委員會議前往國家為韓國與101年度相同,出國人數減少1人,經費卻增加11萬9千元,顯現預算有浮編之嫌。 此外,中選會101年度及102年度之出國計畫實際執行率均未達80%,預算多所寬列,為撙節國家支出爰此,提案減列26萬6千元。 近年度中選會派員出國計畫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B/A) 101 285 201 70.53% 102 256 79 30.86% 103 256 (迄8月底,尚未執行) -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12、 10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選舉業務─選務策進─國外旅費」編列126萬6千元,較103年度編列25萬6千元,成長逾5倍,又查102年度該會派員出國旅費之預算執行率僅30%,中選會於財政吃緊之際,竟浮編國外旅費預算,顯有失當。依據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點第(二)項有關「緊縮經常支出」規定:「8.國內外旅費與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應嚴格控管;104年度編列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二者合計數以不超過該二科目103年度預算合計數為原則;……。」,爰此刪除第2目「選舉業務─選務策進─國外旅費」1/2,計63萬3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13、 10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14億2,561萬8千元辦理「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然相較100年度辦理「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僅編列11億5,319萬8千元,增幅達2成3。依據中選會統計,100年至105年1月增加之選舉人數為104萬7,582人,兩屆立委選舉人數僅成長5.8%;增加之選舉戶數為74萬4,272戶,僅成長8.7%;而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則增加2人,共13.5人。然查104年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相較第8屆立委選舉,「人事費」增加16.05%、「業務費」增加29.21%、「獎補助費」增加14.15%,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亦表示:「平均每位選舉人所需經費增幅高達19.92%,規模接近第8屆立法委員與第13任總統合併選舉」。鑒於國家正值財政困難之際,中選會浮編預算顯有失當,爰此刪除「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預算1/5,計2億8,512萬3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14、 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14億3,558萬元,其中「04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之業務費,原列10億6,308萬元,提案減列2億2千萬元。 說明: 1.由於國家財政狀況窘迫,行政院通令各部會機關之預算編列宜以撙節為原則,非必要增加之項目應維持或酌減。 2.立法委員變更選制至今已舉辦2屆,相關選務工作應已上軌道,更宜策進精簡。然而,第9屆立委選舉之業務費用,竟較第8屆增加約2億4千萬元,令人費解。即便因應桃園縣升格直轄市及選舉人增加約105萬人,然而新增投開票所僅438個,佔全國15,238個投開票所的2.87%,所增費用實不符比例。平均每位選舉人所需經費更從47.69元飆升至57.69元,更是費用浮編之明確佐證。 3.考量確有新增投開票所及機具設備更新之需求,酌予同意較上屆選舉增列2千萬元費用,因此原列經費部分減列2億2千萬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姚文智  李俊俋 2-15、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14億3,558萬元,其中「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原列14億2,561萬8千元,提案減列1億2,000萬元。 說明: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14億3,558萬元,其中「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原列14億2,561萬8千元,較100年度編列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之預算數11億5,319萬8千元,增加高達2億7,242萬元,平均每位選舉人所需經費約為57.19元(不含補助候選人競選經費之獎補助費用),較100年度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預算,平均每人所需成本約47.69元,增幅約19.92%,預算籌編似有寬列,爰此,提案減列1億2,000萬元。 ◎近2屆立法委員選舉比較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人 用別科目名稱 100年度 法定預算數 (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 104年度 預算案數 (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增加數 人事費 12,435 14,431 1,996 業務費 823,641 1,064,308 240,667 設備及投資 18,143 5,590 -12,553 小計(A) 854,219 1,084,329 230,110 獎補助費 298,979 341,289 42,310 合計 1,153,198 1,425,618 272,420 選舉人數(B) 17,912,895 18,960,477 每位選舉人所需成本(A/B) 47.69元 57.19元 9.5元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16、 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14億3,558萬元,其中「04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之加班值班費,原列1,433萬1千元,提案減列800萬元。 說明: 1.由於國家財政狀況窘迫,行政院通令各部會機關之預算編列宜以撙節為原則,非必要增加之項目應維持或酌減。 2.中選會歷來編列有兼職費及加班值班費,且選舉期間兼職費加倍發給,皆與一般公職人員之兼職規定不同。除衡平原則之考量外,選務業已舉辦多年,應視國家發展與財政情形之需要予以精簡撙節。因此,中選會應自104年度起排除兼職費與加班值班費之兼領情形,相關費用予以減列之用意即在此。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姚文智  李俊俋 2-17、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104年度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分支計畫「04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項下編列「2.業務費(1)辦理選舉講習費」42,100千元。選舉係我國人民實踐民主之重要程序,承辦此一業務之中選會及其所屬單位對於各投開票所之各項作業程序規定應當不厭其詳,惟查中選會針對開票過程並未有清楚明確之標準作業程序,如取票時取票員應面向何方向、亮票時間應有多長等可能引起爭議之事項,相關規定付之闕如,過去亦發生有開票員未按規定進行開票程序,將選票自票匭倒出後先行整理再進行唱票之事例,顯見中選會對於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教育訓練及其相關標準之訂定皆有待加強,故提案凍結辦理選舉講習費二分之一,共計21,500千元,俟中選會改進前述標準作業程序及就如何強化及落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開票作業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2-18、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之0200業務費之(2)選舉期間所需各項郵電等通訊費387萬元,為撙節開支、杜絕浪費,爰刪減1成,計減列38萬7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19、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之0200業務費之(3)電腦計票作業費用3,264萬元。為撙節開支、杜絕浪費,爰刪減一成,計減列326萬4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20、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之0200業務費之0215資訊服務費。由於資訊服務具較高的專業性,成果難以量化與考核,常成為機關預算的黑盒子,爰刪減一成,即減列326萬4千元。並課以需用機關嚴控支出。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周倪安  段宜康 2-21、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之0200業務費之(4)辦理選舉所需各項設備及場地租金1,387萬1千元,已編列有各場地設備維護費用,為精實節約,撙節開支、杜絕浪費,爰刪減一成,計減列138萬7,1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22、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之0200業務費之0271物品6,273萬8千元,其中支用在每一投開票所需用文具、紙張、材料費用1,000元,惟投開票所必須物品,除已備製之印刷品外,不外就是幾支筆、印泥,實在不需花用到千元之譜,且共同採購統一配送的價格應可更低,爰將每一投開票所所需文具紙張費用減列為500元,爰15,238所,共計本項應刪減761萬9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23、 第2目「選舉業務」分支計畫「04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項下編列「2.業務費(9)辦理選舉期間所需物品」經費6,273萬8千元,提案全數凍結,俟中選會完備提供下屆立法委員及總統、副總統採合併或分開選舉之辦理方式工作期程、精簡選務行政經費方案、選務規劃及103年度九合一投票所設置資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鑒於上屆第13總統副總統選舉、第8屆立法委員合併選舉事宜,固然合併選舉可節約選務經費,使政府資源更能有效運用,惟亦產生新任總統選出至就任日期相距長達4個月,看守政府期間過長,造成相關配套措施待釐清之爭議。 2.查中選會104年度預算案就下屆立法委員及總統、副總統之選舉方式未見說明,具體成本效益分析,茲以立法委員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為社會大眾所高度關注者,對於政府及民間各項社經活動進行,影響甚鉅,然距上屆合併,迄今已逾2年,中選會仍未能完成合併及分開選舉之成本效益分析,確定未來選舉作業,以利選舉年度預算之籌編,顯有失當。爰此,提案全數凍結,俟中選會完備提供下屆立法委員及總統、副總統採合併或分開選舉之辦理方式工作期程、精簡選務行政經費方案、選務規劃及103年度九合一投票所設置資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姚文智 2-24、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之0200業務費之0241兼職費3,514萬3千元。惟所編列支付選舉期間兼職費之兼職人員,並非新聘臨時人員,且原來辦理選務之人員,係該管該負責之業務,既已編列加班值班費用,竟又編列每人每月2,000元至6,000元不等之兼職費用補貼,實有浮濫編列之虞,且中選會派兼人員非第一線直接辦理投開票選務。爰要求將說明(5)辦理選舉期間兼職人員兼職費中,<1>中選會顧問7人,臨兼人員簡兼5人、薦兼41人、委兼5人,計需144萬3千元全數減列,即刪減144萬3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25、 第2目「選舉業務」分支計畫「04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項下編列「2.業務費(5)辦理選舉期間兼職人員費」經費3,514萬3千元,提案刪減編列61名顧問兼職費69萬元。 說明: 1.按中選會提供有關遴聘顧問理由內容,主要是提供選舉業務意見諮詢、選舉事務重視經驗傳承、督導並協調選務安全維護、動員人力協助及支援選舉等業務。查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顧問名單均發現皆為行政院官員、各地警察局長、教育局長及環保局長為主,其實選舉期間治安、交通與環境維護,本為擔任顧問官員及各機關局長之原本業務職責所在,故中選會編列顧問經費,實無必要。 2.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指出,100年度及101年度辦理第8屆立法委員及第13任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中選會及所屬各地方選委會遴聘顧問兼職費實支數約42萬元,但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計畫卻編列61名、69萬元顧問兼職費,其人數及經費顯有撙節之空間。又加上各地方選委會聘任人數不一之情形,差異原因未明。爰此,中選會未明確說明編列遴聘顧問經費之必要性及合理性,提案刪減編列61名顧問兼職費69萬元。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邱議瑩 2-26、 10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選舉業務─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兼職費」,編列61名顧問之兼職費,共69萬元。經查該61名顧問僅於選舉期間聘任,相較101年度第8屆立法委員及第13任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該項兼職費實支數僅約42萬元,經查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7條第3項已明定:「本會委員會議,得邀請學者、專家及與主要議題有關之其他機關派員列席,提供諮詢、陳述事實或報告。」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第7條第3項亦為相同之規定,中選會得循此規定辦理,似無於辦理選舉期間再聘用大量短期顧問之必要性,又查104年度各地方選委會聘任顧問人數不一,差異原因不清,蓋我國選舉制度運作漸趨成熟,基於撙節支出原則,亦避免短期顧問淪為選舉酬庸,爰此刪除該項兼職費,計69萬元。 提案人:陳其邁  邱議瑩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2-27、 中央選舉委員會104年度預算第二目「選舉業務」之「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業務費」計畫編列辦理選舉期間遴聘61名顧問之兼職費690千元(中選會顧問7人、直轄市選委會顧問26人及縣市選委會顧問28人),惟查各地方選委會之遴聘人數不一,顯示預算編列並未覈實。另參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進用顧問管理原則第2點有關無給職顧問之規定:「(一)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以不遴聘顧問為原則。如業務需要擬遴聘顧問時,宜先檢討其他替代方式,如確無替代方式,始可遴聘。……(四)各機關對於延聘之顧問,應隨時檢討其適任性並定期檢討是否續聘,不可有酬庸或依慣例遴聘之情形。」,而我國選舉制度運作已盡完善成熟,中選會及所屬各地方委員會於選舉期間如遇重大業務諮詢之需要,允宜循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7條第3項之規定邀請學者、專家及主要議題有關之其他機關派員列席,提供諮詢、陳述事實或報告。遴聘短期顧問之必要性及合理性有待評估。並查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計畫編列690千元顧問兼職費,較第8屆立法委員及第13任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中選會及所屬各地方選委會遴聘顧問兼職費實支數約420千元,增加170千元,顯見其經費尚有核刪空間。綜上,提案減列「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業務費」較前次選舉實支數額增加部分,共計170千元,並凍結其餘遴聘選舉短期顧問之兼職費,共計420千元,俟中選會提出選舉期間遴聘短期顧問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之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2-28、 第2目「選舉業務」分支計畫「04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項下編列「2.業務費(7)按日案件計資酬金<10>監察小組競選活動期間執行監察職務每日工作費」經費941萬7千元,提案全數刪減。 說明: 1.依中選會提供有關監察小組委員職司選舉監察工作,主要於競選活動期間,按其所分配責任區,執行監察職務。舉凡競選廣告物、競選宣傳品、報紙雜誌廣告、廣播電視新聞、節目及廣告、選舉民調、公辦政見發表會及競選活動等事項,如有違法情事時,即由監察小組委員依上開準則相關規定蒐證事證後,依法定程序裁處。 2.查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監察小組委員競選活動期間執行成效統計資料,發現各地選委會遴聘監察小組委員成員數約22位至34位左右,惟在競選期間通報及審查案件數極微甚少,最多案件僅10件,甚至有7個選委會通報及審查案數是0件,此外,據中選會回覆其監察小組成員,是與中選會104年度預算書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項下編列「2.業務費(5)辦理選舉期間兼職人員費中提及的監察小組相同。探究各地選會遴聘監察人數與實際執行成效數據,差異甚鉅,故實無必要編列該項經費。爰此,提案全數刪減 提案人:段宜康  姚文智  李俊俋  邱議瑩 2-29、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之0200業務費之0279一般事務費2億2,059萬1千元,說明(10)之<2>共編6,067萬4千元,其中印製區域性立委選票每張要價1.2元、全國性選票每張2元,每種1,896萬餘張選票,二類選票高達3,792萬張選票,已達相當高的經濟規模,印刷及紙張成本應可大幅壓低,惟所編列單價竟未反映印製數量,而高於一般行情許多,爰減列兩成,計減列1,213萬4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30、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之0200業務費之0279一般事務費2億2,059萬1千元,說明(10)之<2>共編948萬元,印製投票通知單1,896萬0,477張,每張0.5元,已具相當大的印製規模,印刷及紙張成本應可大幅壓低,惟所編列單價竟未反映印製數量,而高於一般行情許多,爰減列兩成,計減列189萬6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31、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之0200業務費之0279一般事務費2億2,059萬1千元,說明(10)之<7>共編426萬5千元,印製宣傳資料,每份0.5元,共853萬0,714戶。惟選舉時已將選舉公報分送各戶,相關宣傳資料應隨公報編輯於內即可,可省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是本項分支計畫實無必要,若可不印將可減少樹木砍伐、與對環境的破壞。爰將本項全數刪除,計減列426萬5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32、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之0200業務費之0279一般事務費,說明(10)之<8>印製選舉報告書(含選舉業務、監察業務)直轄市、縣市45,000元,計99萬元,為落實推動機關學校省油、省電、省水、省紙之四省專案計畫,減少紙張印刷與樹木砍伐,應逐年降低印製報告書之數量,改以數位方式供國人查閱,爰提案刪減本項計畫支出兩成,即刪減19萬8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33、 10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選舉業務-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物品費」,編列「車輛油料費」238萬1千元,經查中選會於100年度僅編列223萬2千元於辦理第8屆立委選舉之車輛油料費,惟查100至101年辦理立委暨總統選舉期間車輛用油約為2,702.95公升,所屬地方選委會同期間車輛用油約為14,289.41公升,總計約為16,992.36公升,若以101年全年九五無鉛汽油平均油價約每公升33元計算,100至101年選舉期間使用約56萬元,相較104年度預算編列逾4倍,顯有浮編之虞,鑒於100年至101年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之性質與104年選舉性質類似,於國家財政資源匱乏之時,中選會實不應恣意編列高額油料費,爰此刪減1/2,計119萬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34、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之0200業務費之0279一般事務費,說明(10)之<9>其他(以上未列事項)印刷費,直轄市、縣市各40,000元,計88萬元。本項預算係以寬列方式,提供縣市政府彈性印刷費用,惟此種無名目之計畫預算,乃浪費公帑之細節,爰提案刪減二分之一,以提醒落實馬英九總統四省專案,減少紙張印刷與樹木砍伐,即刪減44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35、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之0200業務費之0279一般事務費,其中有關說明(10)之<10>會議費說明#1.中選會辦理選務工作人員座談會及檢討會租用場地、佈置會場、資料編印、交通誤餐費70萬元,委員會議會場佈置茶水費及其他會議費等23萬元,共計93萬元。為避免浪費,爰將會場佈置茶水費及其他會議費等23萬元,刪減二分之一,計減列11萬5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36、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之0200業務費之0279一般事務費2億2,059萬1千元,其中有關說明(10)之<10>會議費說明#2.委員會議會場佈置茶水費每月四次,每次600元,計21萬1千元。已於說明#1中編列有相關費用,爰本項預算全數刪除。計減列21萬1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37、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之0200業務費之0279一般事務費2億2,059萬1千元,其中有關說明(10)之<10>會議費說明#8其他(以上未列事項)會議費,直轄市、縣市各10,000元,計22萬元。已找不到會議名目,卻仍要編列,實不可取,爰本項預算全數刪除。計減列22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 2-38、 10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選舉業務─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編列「宣導費」877萬1千元,包含製作宣傳短片、購買電視時段、購買廣播時段、網路宣傳、製作宣傳海報及淨化選風等費用。經查100年度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之宣導費僅編列857萬1千元,較104年度編列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增編20萬元,惟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至今尚未確定,又查該會辦理之宣導片(累計至2014年10月21日17時)在YouTube網站點閱率偏低,國語版4,257次、台語版301次、客語版149次,再者,立委選舉係單一選舉項目不似七合一選舉需加倍宣導民眾正確投票方式,且我國係高度民主國家,似無編列過高宣導費之必要,爰此刪減中央選舉委員會104年度「宣導費」1/3,計292萬元。 104年度編列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之宣導費明細 單位:千元 電視短片 450 電視時段 3,300 廣播帶及廣播時段 800 網路 2,370 刊登報紙 800 宣傳海報 115 淨化選風宣導費 200 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宣導標語及布條 736 合計 8,771 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供 陳其邁國會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邱議瑩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2-39、 第2目「選舉業務」分支計畫「04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項下編列「2.業務費(10)一般事務費<11>宣導費﹟1.中選會宣導費」經費803萬5千元,提案刪減350萬元。 說明: 依據中選會提供內容,此經費乃希望透過宣導讓民眾了解相關選務,故暫預估辦理電視短片(45萬元)、電視時段(330萬元)、廣播帶及廣播時段(80萬元)、網路(237萬元)、刊登報紙(80萬元)、宣導海報(11萬5千元) 及反賄選宣導品(20萬元),惟其實目前民眾皆可透過新聞媒體報導等方式獲取相關選舉資訊,加上查中選會置YouTube網站上2012總統及立委大選宣導影片,民眾點閱率極為偏低,國語版4,257次、台語版301次、客語版149次,凸顯實質宣導成效不彰,無法引起民眾共鳴,宣導經費編列有浪費之虞,爰此,提案刪減350萬元。 提案人:段宜康  姚文智  李俊俋  邱議瑩 2-40、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之0200業務費之0279一般事務費2億2,059萬1千元,其中有關說明(10)之<11>宣導費,說明:#1.中選會宣導費803萬5千元,製作宣導短片及插播卡、購買電視時段、購買廣播時段、網路宣導、製作宣導海報、淨化選風等宣導費用。惟網路社群媒體發達,小眾傳播力量無遠弗屆,中選會應善用此些工具,節省傳統強勢媒體的購買經費。為鼓勵中選會善用網路新傳播工具、平台,節約公帑,擬刪除一成,促使轉以免費網路媒體以為宣導。爰減列80萬3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41、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之0200業務費之0279一般事務費2億2,059萬1千元,其中有關說明(10)之<11>宣導費,說明:#2.辦理選舉直轄市、縣市宣傳標語、布條等每鄉鎮市區2,000元,368鄉鎮市區計宣導費73萬6千元。乃傳統之宣導方式,不僅破壞市容與環境,其效用亦僅聊備一格。為促使漸進式改革,爰刪減二分之一,即減列36萬8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42、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之0200業務費之0279一般事務費2億2,059萬1千元,其中有關說明(10)之<14>各項事務性雜支等:中選會辦理政黨宣傳錄影帶審查作業,租用放影機、剪接機(含剪接人員)等設備,進行剪接及拷貝錄影帶作業5萬元,直轄市、縣市各10萬元,計220萬元,共計225萬元。新型態的宣傳影片播放系統、播放工具,早已取代前述的舊工具、舊機器,只要發函各政黨將宣傳影片以光碟儲存送審,利用既有電腦設備播放審查,省時、省力、省錢,根本無需花費225萬元,購買這些雜支事務設備。爰本<14>項,除保留剪接及拷貝錄影帶作業5萬元,其餘全數刪除,計減列220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43、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之0200業務費之0279一般事務費2億2,059萬1千元,其中有關說明(10)之<19>投開票所茶水、餐費、佈置等經費,以每所3,000元,15,238所,計457萬1千元。惟查2012年「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經費核銷注意事項」發現,前一次之相關費用為每所2,500元,為國家財政困難、應共體時艱,不應調漲相關茶水費等支出,爰提案維持原有每所2,500元,即每所刪減相關支出500元,總共減列761萬9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44、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之0200業務費之0279一般事務費2億2,059萬1千元,其中有關說明(10)之<20>中選會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等相關訓練及執行監察業務人員講習,所需郵電通訊費、佈置會場、文具用品、資料編印、茶水、餐費等,計需261萬3千元。為落實撙節支出之四省原則,此項開會雜支費用實為可節約之首務,爰提案刪減二成,即減列52萬2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45、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之0200業務費之0279一般事務費,其中有關說明(11)之<1>中選會選舉期間所需電視競選使用錄放影機、電視機及配件等養護計8萬元。然新型態的宣傳影片播放系統、播放工具,早已取代前述的舊工具、舊機器,只要發函各政黨將宣傳影片以光碟儲存送審,而審查時利用既有電腦設備播放即可,省時、省力、省錢,爰計畫需使用錄放影機、電視機及配件等養護,建議全數刪除,計減列8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46、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之0200業務費之0279一般事務費,其中有關說明(11)之<2>投票匭、圍屏修繕及養護按數量25%編列,每個200元,計152萬8千元。為落實撙節支出,善用能用則用,當省不浪費,修養護數量宜控制在15%編列,爰提案刪減一成,即減列15萬2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47、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之0200業務費之0279一般事務費,其中有關說明(12)之辦理選舉所需國內旅費735萬3千元,為避免不必要之差旅,爰提案刪減二成,即減列147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48、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之0300設備及投資之0319雜項設備費,補助或新增選務設備、照明設備、安全設備等,按投票所15,238個,計需559萬元,為避免不必要之浪費,落實撙節支出之四省原則,爰提案刪減一成,即減列55萬9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49、 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14億3,558萬元,其中「05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先期作業」,原列443萬5千元,提案減列45萬元。 說明: 1.由於國家財政狀況窘迫,行政院通令各部會機關之預算編列宜以撙節為原則,非必要增加之項目應維持或酌減。 2.考量總統直選已歷5屆,相關業務應已嫻熟,因此依撙節原則減列1成。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姚文智  李俊俋 2-50、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14億3,558萬元,其中「05笫十四任總統副總統先期作業」原列443萬5千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 我國於101年合併辦理第8屆立法委員及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選務經費共支出10億5,808萬2千元,較97年分開辦理第7屆立法委員及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之15億7,300萬2千元,節省了5億1,492萬元。合併選舉除了解省經費外,也能有效提高投票率。97年第7屆立委投票率為58.5%、第12任總統投票率為76.33%;101年第8屆立委投票率為74.47%、第13屆總統為74.38%。比較前兩屆投票率,總統皆大約為75%左右,但立委投票率就大幅提升了16%。中選會雖尚未決定下一屆總統及立委選舉時間,卻將相關預算分開編列,有違我國近年簡併選舉之重要改革方向,爰此,提案全數凍結,俟中選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下屆立法委員及總統、副總統採合併或分開選舉之辦理方式及相關評估報告後,並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51、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5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先期作業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之0200業務費之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有關說明1-(1)講師鐘點費61萬2千元(外聘講師375小時,每小時1,600元)。因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立委選舉,有可能併選,即使不合併舉辦,工作人員之講習,亦應多為重複擔任相同選務工作,或可與立委選舉事務合併一起舉辦人員訓練或業務講習,爰本項分支計畫預算全數刪除。即刪減61萬2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52、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選舉業務」項下05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先期作業04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之0200業務費之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有關說明2-(1)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等相關訓練,所需郵電通訊費、佈置會場、文具用品、資料編印、茶水、餐費等,計需85萬3千元、(2)辦理選務工作人員座談、講習會租用場地、佈置會場、資料編印、交通誤餐費30萬元、(3)海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宣導作業70萬元等之相關講習、訓練、宣導費用,為避免勞師動眾、繁複動員,浪費公帑,建議併入立委選舉事務辦理即可,原本三項分支計畫預算,全數刪除。共計刪減185萬3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3-1、 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編列3億3,712萬元,其中「01人員維持費」之加班值班費,原列620萬元,提案減列350萬元。 說明: 1.由於國家財政狀況窘迫,行政院通令各部會機關之預算編列宜以撙節為原則,非必要增加之項目應維持或酌減。 2.中選會歷來編列有兼職費及加班值班費,且選舉期間兼職費加倍發給,皆與一般公職人員之兼職規定不同。除衡平原則之考量外,選務業已舉辦多年,應視國家發展與財政情形之需要予以精簡撙節。因此,中選會應自104年度起排除兼職費與加班值班費之兼領情形,相關費用予以減列之用意即在此,中央地方皆須配合辦理。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姚文智  李俊俋 3-2、 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編列3億3,712萬元,其中「01人員維持費」之兼職費,原列2,863萬1千元,提案減列290萬元。 說明: 1.由於國家財政狀況窘迫,行政院通令各部會機關之預算編列宜以撙節為原則,非必要增加之項目應維持或酌減。 2.中選會歷來編列有兼職費及加班值班費,且選舉期間兼職費加倍發給,皆與一般公職人員之兼職規定不同。除衡平原則之考量外,選務業已舉辦多年,應視國家發展與財政情形之需要予以精簡撙即。 3.此外,各地方選舉業務應已嫻熟,配合國家財政需要,必須相關人事費用應予精簡,因此本項減列1成,以督促中選會積極辦理。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姚文智  李俊俋 3-3、 中央選舉委員會104年度預算第三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之「01人員維持費」項下編列各地方選委會委員246人及監察小組委員106人之兼職費21,250千元,惟查該兼職費係依開會次數比例按月支給委員,未召開會議時則發給全月份之兼職費,致存在委員兼職費於未召開會議月份高於有召開會議月份之不合理現象。且按《地方制度法》我國地方公職人員任期已整併,未來不再年年辦理選舉,各地方選委會及監察小組並無每月召開會議之必要,爰提案減列二分之一,共計10,625千元,餘10,625千元予以凍結,俟中選會評估改進各地方選委會及監察小組每月召開會議之必要性及現行發給委員兼職費之制度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3-4、 10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案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人員維持費」,編列各地方選委會委員246人及監察小組委員106人之「兼職費」2,125萬元,然地方制度法修正後,已將地方公職人員任期均調整一致,未來不再年年舉辦選舉,各地方選委會及監察小組需召開會議之需求性將較以往減少,102年度及103年度迄至8月底各地方選委會每年度召開委員會議次數多在5次以下,102年度並有3個地方選委會未曾召開委員會議;監察小組會議更多在3次以下,102年度甚至高達11個地方選委會未曾召開監察小組會議,然兼職費之支給方式為按月依開會次數比例發給,若當月未召開會議則全數發給,顯有未當,爰此刪除1/3,計708萬3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邱議瑩 3-5、 10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案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人員維持費─業務費」,編列常兼職員「兼職費」738萬1千元,查104年度各地方選委會編列常兼員額共248人,較102年度決算數增加32人,亦較103年度截至8月底之實際人數增加25人,惟10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四點第(六)項第4款規定:「各機關應賡續推動並落實行政流程簡化,積極檢討授權及業務資訊化,以加強人力運用,提升行政效能。」,又查立法院預算中心104年度中選會評估報告表示:「各地方選委會104年度編列常兼人員高達248名,人數甚為龐大,相關事務之權責劃分與控管作業,亦顯紛亂,並影響兼職人員本職機關之運作。」,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中選會更應共體時艱,撙節經費,爰此,刪減該項常兼職員「兼職費」1/10,計73萬8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邱議瑩 3-6、 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編列3億3,712萬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原列1,532萬3千元,提案減列160萬元。 說明: 1.由於國家財政狀況窘迫,行政院通令各部會機關之預算編列宜以撙節為原則,非必要增加之項目應維持或酌減。 2.各地方選舉業務應已嫻熟,配合國家財政需要,必須相關業務費用應予精簡,因此本項減列1成,以督促中選會積極辦理。 提案人:邱議瑩  姚文智 連署人:李俊俋 3-7、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0200業務費,有關22個選委會(1)教育訓練費1萬元。實為毫無意義之編列,1萬元分配給22個選委會,每個才500元,不知如何辦理教育訓練?統一辦理亦不符經濟效益。爰提案全數刪除,計刪減1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3-8、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0200業務費,有關22個選委會(2)辦公廳舍水電管理費用471萬1千元。為避免不必要之浪費,落實撙節支出之四省原則,爰提案刪減一成,共計刪減47萬1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3-9、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0200業務費,有關22個選委會(3)業務聯繫所需郵資、數據專線費、電話等經費,計121萬3千元。為避免不必要之浪費,落實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一成,共計刪減12萬1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3-10、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0200業務費,有關22個選委會(7)講師鐘點費6千元。亦為毫無意義之編列,6,000元分配給22個選委會,每個不到300元,不知如何辦理?且中選會本身已針對選舉業務編列高達450萬元以上之講師鐘點費。爰提案全數刪除,計刪減6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3-11、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0200業務費,有關22個選委會中(8)物品99萬4千元,係採購油料費、公務用文具紙張等消耗品及非消耗品。為避免不必要之浪費,落實「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爰提案刪減一成,共計刪減9萬9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3-12、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0200業務費,有關22個選委會中(9)一般事務費374萬4千元,係所屬選委會辦公廳舍清潔費用、召開委員會議、監察小組委員會議、專案研究小組會議、座談會、選舉業務推行及檢討等經常性所需資料印刷、會議會場佈置、員工健康檢查、文康活動費及雜費等事務費。為避免不必要之浪費,落實四省專案計畫,爰提案刪減一成,共計刪減37萬4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3-13、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0271物品,原編列99萬4千元,系採購油料費、文具紙張費等;未落實各機關學校省油、省紙、省電省水之計畫,爰減列一成,計減列9萬9,4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5-1、 中選會104年度單位預算中,工作計畫名稱「其他設備」項下「01購置辦公設備」之0319雜項設備費58萬3千元,係為購置該會及所屬選委會空調、安全管理設備、投影設備、飲水機等。惟未具體說明各項支出預算之數量、金額明細,無從決定可否,爰提案刪除全部費用。共刪減58萬3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主決議部分: 1、主決議 中選會辦理各級公職人員選舉各工作人員之研習、講習、訓練,名目眾多,不一而足,各行其是,相類似預算分散各處,資源重置浪費情形不易監督評估,爰要求應由該會單一業務單位綜合規劃實施,可以把性質同質、類似,可集中研習、講習、訓練者,統一辦理。爰要求,中選會應把104年度各類講習、研習、訓練統整,重擬需求,送至本院審查。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2、主決議 鑒於「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代替措施推動方案」第六點第一項規定,其工友員額設置基準,除中選會僅得設置工友3人,其餘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均不得逾2人。查10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書所列,臺南市選委會職員僅有16人,工友人數卻高達5人,而臺東縣、澎湖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地方選委會職員僅7人,設有工友2人,顯見人力配置有不妥之處。又查各地選舉委員會公務車輛明細表,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選委會均僅有1部公務轎車,卻有駕駛2人,實不合理。爰此要求中選會及所屬選委會之技工、工友、駕駛之編制回歸設置基準,超額部分予以移撥至其他機關或鼓勵辦理優退。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3、主決議 日前中選會以法律所無之限制,禁止監票者聯盟攜帶攝影器材以全程錄影監票的監票行動計畫,其理由蓋以「為維持開票所秩序,民眾於開票期間站在觀眾席上攝影,應予以制止」,惟維持確保選舉之公平、公正、公開,應更重要於投開票所秩序。因此,要求中選會,在尚不准人民自己攜帶器材進入開票所攝影監督開票過程前,中選會應吸取監票者聯盟維持公正開票過程構想,以「公辦無償委託民間辦理」方式,委託或對外招募自願擔任各開票所攝影監票志工,並隨機分配至各所執行開票攝影任務,開票完畢後並現場將監攝影片記憶卡封存備查,以確保選舉公正性並釐清人民疑慮。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邱議瑩  段宜康 4、主決議 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引用中選務字第1030024075號文回復民眾陳情表示,不允許民眾於開票所從事攝、錄影行為,經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並無相關規定,中選會顯然於法無據,且根據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為確保開票程序符合公開透明原則,爰此中選會應於選舉時開放民眾於開票所從事攝、錄影行為,並檢討修正相關侵犯公民權益之函釋。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5、主決議 有鑑於國人工作時間過長,台灣選舉投票時間從早上八點至下午四點僅八小時,致使公民常受限工作無法實現投票權。另查各國投票時間,如英國為十五小時(早上七點至下午十點)、韓國為十二小時(早上六點至下午六點)、日本為十一小時(早上七點至下午六點)等,多超過十小時,台灣投票時間顯見過短。中選會存在,乃為服務人民選舉,人力、財務問題皆不能成為阻礙公民行使投票權之因素,爰建請中選會將投票時間八小時延長為十二小時。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 主席:報告各位委員,我們現在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這些提案有些可以併在一起來討論。首先關於歲入的部分,我看中選會今年的編法,是根據去年大概四百多萬元的規模去編的,是不是?你們多增加的四百多萬元,是按照今年的規模來編的。 現在李俊俋委員提案要你們再增加1,000萬元,請中選會劉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這個要實際上有發生案子才會裁罰,所以這個我們沒有辦法事先估計! 主席:對啦!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因為去年沒有選舉,那個是過去的案子累積下來才可以有四百多萬元,今年雖然會有選舉,但是這種案子都不曉得要多久才會…… 陳委員超明:原本是多少?四百二十餘萬元是…… 主席:是多久累積的?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一、二年來累積的,因為那些案子都是慢慢等到它確定了才可以。 陳委員超明:這樣幾年啦? 莊處長國祥:跟委員報告,關於保證金的沒收,根據我這邊的資料,像第8屆立委選舉的情形,因為我們現在採用單一選區,登記的候選人數是394人,其中有188人的保證金是發還的,也就是當選得票數超過10%的人;而保證金被沒收的人數是206人,這206人的金額大概就是400萬元左右。 陳委員超明:幾年嘛!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那是上次的情形,只有1次。 陳委員超明:1次而已? 莊處長國祥:就是第8屆的情形,現在是準備選第9屆。 陳委員超明:包括立委、總統、議員、縣市長在內,是4年嘛! 莊處長國祥:總統沒有。 陳委員超明:總統沒有,4年的時間嘛! 莊處長國祥:對,4年1次。 陳委員超明:4年1次才四百多萬元? 陳委員其邁:主席,他既然說1,000萬元,不然就500萬元啦!這不是很重要的,不要浪費時間處理這個,好不好? 主席:如果以委員的提案來講,陳委員提議改為增列500萬元。如果以這個案子來講,應該主要是專門針對今年度選舉的查察,是不是?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明年度。 主席:明年度的立委選舉。 陳委員超明:明年度只有立委選舉。 主席:但是如果、萬一是「二合一」咧?是到後年去了?也會發生在下半年? 莊處長國祥:總統是另外一個,明年度的預算,後年…… 主席:那500萬元可不可以? 莊處長國祥:500萬元恐怕達不成! 主席:達不成? 莊處長國祥:我們歷次沒收的人數大概都不會超過,因為1個人的保證金是20萬元…… 主席:20萬元,你可以算出大概多少人…… 莊處長國祥:大概是200個人。 主席:對啦!那就是我們立委…… 在場人員:罰款啦! 主席:現在是在講罰款,請賴處長說明一下。 賴處長錦珖:因為罰款的部分是不確定的,以往最大宗的就是政黨連坐處罰那一塊!但是現在大家推薦候選人是比較慎重,所以這個恐怕也有困難,因為本會的部分是罰立法委員以上的部分…… 主席:我建議折衷一下,還是400萬元好了啦!反正就儘量往這個目標嘛!當然如果沒有發生也不能怪你們,對不對?但是我覺得我們要折衷,因為再來畢竟都是大選啦! 陳委員其邁:政黨連坐罰,政黨要…… 主席:都是大選啦!劉代理主委可不可以?你的意見怎麼樣,也請你表達一下。我以主席的立場建議…… 陳委員其邁:大家都很忙,不要再問啦! 盧委員嘉辰:好啦!這樣就好了。 主席:加一點可以啦!我是說加一點,因為照原來列的話,按照委員的意見就是沒有進步嘛!因為你們去年度大概就是這個數額。 陳委員其邁:這沒有差啦! 陳委員超明:250萬元啦! 周委員倪安:加250萬元喔? 陳委員超明:對啦、對啦!不要1,000萬元啦! 主席:好啦!250萬元啦!陳超明委員幫忙協調,那就增列250萬元。如果沒有也沒有辦法,那也不能怪你們。 周委員倪安:300萬元!300萬元! 陳委員其邁:50萬元不要…… 主席:歲入部分第1案就增列250萬元。 現在處理第2案。這個是不是一樣? 陳委員其邁:那是保證金。 主席:保證金的話就可能太多了,如果按照剛剛莊處長的解釋,1個人沒收20萬元,那1,000萬元就要多少人? 陳委員其邁:好啦!那就250萬元、比照辦理啦!因為候選人太多,保證金的收入一定會增加很多,不夠的話跟李俊俋委員要啦! 周委員倪安:對呀! 陳委員其邁:是李俊俋委員的提案啦! 主席:好啦!我們就比照第1條,一樣增列250萬元,這是歲入部分的第2案。 再來我們處理通案的部分。通案第1案是姚文智委員的提案,他是要減列5%。請劉代理主委說明一下相關的情形。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關於通案這個部分,因為我們整體的人事經費應該是穩定的,如果要減5%,對我們來講,因為我們的預算規模本來就不大,減5%對我們來講可能要挪用的機會也不大。另外,這裡有提到超額的工友及駕駛,這其實是因為人事總處把我們當做四級機關,其實原來是沒有超額的,它現在全部都改到超額去,這個我們也只能按照制度慢慢消化,所以這個部分建議不要刪。 主席:劉代理主委的意思表達得很清楚,這些都是他們人事的費用,而且人事費用的規模也不大,請大家理解或者諒解一下。 陳委員其邁:他們都超編。 姚委員文智:其實去年有做了一個決議,就是要回歸到設置的基準。我看了你們的資料,包括台南、高雄等民進黨執政的縣市都逐步在縮減;但是新竹、苗栗等有陳超明委員在的地方都增加。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沒有啦!高雄跟台南都是因為合併的關係啦! 陳委員超明:姚委員不要唬我們哦!哪有增加?我們本來就是10人嘛!工友1人嘛!我們技工也沒有,我們被你們欺負,為什麼台北市一定要有技工3個人? 周委員倪安:多2個人。 陳委員其邁:主席,我看這樣啦!這個案子實在也是要處理啦!去年委員會做了一個決議,到現在中選會好像也沒有逐步在做一些超額移撥的動作嘛!所以我建議這個等一下我們在凍結預算的時候做個決議啦!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關於移撥的部分,當中央機關之間在移撥的時候,其實我們也都有把這樣的要求動作做出來,特別是注意到縣市別的情形,例如他是高雄人,我們就會特別去跟高雄講「這邊有一個機會,請你們考慮一下」。一般如果是工友、技工的話,假設要移到別的地方去,對他們來講,可能要搬家或是增加交通費,所以他們不願意啊!我老實跟委員講,今年有很多退休人員,是因為他們怕碰到「九合一選舉」,所以有一些工友、技工退休了,他們是怕麻煩,而且我們講了好像也不是很有用!所以這個部分如果要刪5%,我想我們會發生困難。 主席:如果按照陳委員的建議,我們這裡就不處理了,好不好?待會如果有凍結案或是怎麼樣時,我們另外再來說,好不好?本案就不予處理,好不好?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現在是遇缺不補啦! 姚委員文智:其實是要提醒這個問題。 主席:提醒啦!每一年我們審預算都會談到這個問題,好,謝謝,本案就不予處理。 姚委員文智:不是,留到後面處理啦! 主席:就是到其他通案的時候再談。 現在處理通案部分的第2案。這個案子我們要留到第2目的部分去處理,因為它涉及到第2目裡面的第4、第9、第10、第11、第12等5案,所以本案我們先不處理。 現在處理第1目、第1案。這是邱議瑩委員的提案,是一般行政的部分。請中選會說明一下。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中選會來講,「一般行政」業務的執行率其實幾乎都是100%的,中選會在過去這幾年來,在最後通案刪減的時候都被排除了,主要原因是因為我們基本的維持費用其實是滿勉強的,我們如果把那些錢除一除,一個選委會每一個月大概只有六萬多元,所以這個如果再刪的話,我們平常的正常運作其實會發生困難!我們在地方所屬的一些選委會在夏天根本不敢開冷氣機,而且它的數目也不是很大,所以請大家不要刪減。 主席:看起來額度是不高,可是這是各縣市的選委會在用的錢,中選會還有沒有其他說明?如果沒有的話,可不可以請教邱委員的意見? 邱委員議瑩:好啦。 主席:接受哦!好,感謝!那第1-1案就不成立,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第1-2案。這是陳其邁委員的提案,是關於文康活動的經費,文康活動費我們是不是都用通案、有沒有用通案?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這個以前都是通案啦! 主席:都是通案嘛!關於文康活動費的部分,如果大家同意的話,我們就不在這裡花時間,好不好?我們就在通案的時候再一併處理。所以第1-2案就列入通案處理,就是保留、就送嘛!反正到最後會通案處理,就通案處理就對了!我們就按照原來的方式、過去的方式來處理,就一樣是「保留送院會」。 現在處理第1-3案跟第1-7案。第1-3案跟第1-7案是同一個案,這是一般行政項下的印刷費用跟印刷紙張費用。請中選會劉代理主任委員說明一下。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這筆預算是委員會的費用,因為我們每個月都要開會,一年開會12次以上,所以我們滿需要這筆預算,請委員不要刪減委員會的預算。 主席:你說這是委員會開會的預算?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 主席:根據劉主委的說明,這是合議制委員會開會時必要的印刷及紙張費用,我想選舉事務很雜,他們必須討論很多個案及進行審查。 邱委員議瑩:能不能再撙節啦!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現在已經把內部的會議全部改成電子化了,但委員會的部分,有時候因為資料性質的關係,我們還是使用紙本,可以撙節的部分我們一定會去撙節,但這部分的預算因為和委員會開會有關,請委員支持。 周委員倪安:你們這裡面還包括員工文康費用啊! 主席:這裡不討論文康費用,這兩個提案基本上是針對印刷和紙張,並沒有涉及文康費。 姚委員文智:每次開會時,每位委員桌上的紙張大概多厚?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不會很多。 姚委員文智:既然不會很多,中選會一共有11個委員,1個月開1次會,為什麼需要30幾萬的預算? 周委員倪安:你們是印什麼?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不光是委員要用,幕僚人員手上也會有1本。 周委員倪安:太浪費了。 主席:你們的資料一共要準備幾份?除了11位委員以外。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36份。 主席:那就有可能了。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這種錢我們一定會省啦!但它是屬於必要的開銷。 段委員宜康:主席,我藉這個機會再請教一下主委。我為什麼會這麼不滿?我把道理說給各位聽,也順便請教在場的2位專家,假設我段宜康登記為候選人,賄選被捉到,判刑2年以下,但緩刑宣告,緩刑期滿沒有被撤銷,我可以再登記為候選人。然後我再賄選,再被捉到,判刑2年以下,但緩刑宣告,這時候我是符合要件的,因為我之前的刑已經失去效力,所以我還是有可能被宣告緩刑,沒有錯吧?既然已經失去效力,只要判刑2年以下,我就有可能被宣告緩刑,所以我下一次選舉又可以登記參選,然後我再買票、被捉,判刑2年以下及緩刑宣告,理論上我每一屆都可以買票,當然這種案例在現實上是沒有發生的,但理論上有可能會這樣。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他會被解除職務。 段委員宜康:不會,我只要不當選就不會,你知道我的意思嗎?理論上會變這樣,這哪裡合理呢?如果被判緩刑還可以登記為候選人的話,理論上就會發生不斷的重複週期,登記─賄選─緩刑,然後登記─賄選─緩刑,那不是大笑話嗎?法條怎麼會弄出這樣一個漏洞,導致理論上會出現這樣的狀況呢?中選會委員會在開會時,都在討論些什麼我真的搞不懂,為什麼會讓這樣的現象出現呢?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知道這是不合理的,下階段我們會針對這一點去做討論,因為那是法務部提出來的條文。 段委員宜康:法務部對你們沒有拘束力,中選會既然是獨立機關、既然是合議制的委員會,法務部不是法律耶! 賴處長錦珖:選罷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當初是法務部提出來,然後送交大院通過的,整個立法意旨應該是法務部最清楚,現在我們有異議,當然要由法務部來做解釋,包括有一款是貪污罪,貪污罪的範圍在哪裡?也是每一次都要問法務部,由法務部跟我們答復。照理講,我們是合議制機關,當然可以對法務部給我們的意見重為斟酌,但是他現在講的是刑法第七十六條刑之宣告失其效力的問題,那部分是屬於刑法的問題,我們不能再去斟酌刑法的問題,我們只能斟酌選罷法的部分,既然本條的立法意旨包括刑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都必須尊重主管機關的意見,所以這部分以往我們都是按照法務部的意思來做,等於是依照主管機關的法制意見去做。 段委員宜康:這個問題我會再跟你們討論,今天就不占時間了,不過我希望你們在明天以前將中選會發行的最新版選舉法規及解釋彙編,提供一份給本席,因為立法院圖書館的藏書是舊的版本,可以嗎?立法院圖書館的版本是民國90年發行的。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可以。 段委員宜康:另外,這個案子本席具體建議刪減5萬。 主席:請中選會內政委員會每位委員的辦公室都送一本,讓大家了解一下選舉的法規。 至於這個案子,我們是不是意思意思刪個2萬元就好了? 第1-3案、第1-7案減列2萬元。 處理第1-4案。這一案與公務車有關,請蔡主任說明。 蔡主任穎哲:我們的公務車是有減少的,我們也有去細算過相關的稅金,在稅率不提高的狀況下,應該是可以減少。 主席:中選會同意減列4萬元,第1-4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5案。 特別費的部分,我們一併送院會處理。 段委員宜康:關於第1-6案照相的部分,你們現在到底要怎麼處理?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委員會已經討論過了,關於公設錄影的部分,如果立法院這邊各黨有共識,並同意修法的話,我們就遵照辦理。 段委員宜康:你的意思是說,如果要公設錄影的話,立法院必須修法,可是我現在和你討論的並不是公設錄影的問題,而是在開票時中選會禁止選民在觀眾席攝影、錄影的部分,我要和你談的是這個問題。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關於這個部分,委員會覺得還是要維持,主要原因…… 段委員宜康:委員會開會後,你有沒有來立法院跟我們做說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剛剛開過而已。 段委員宜康:如果我不提,你就當作沒發生?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沒有,我原先是打算在今天的會議上提出來。 段委員宜康:你想要這樣混過去就對了啦! 主席:今天早上你在質詢時,我還以為你會問這個問題,結果你也沒問。 段委員宜康:我就是打算下午再來問啊!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因為我想今天會來立法院報告,其實早上我多少也有提到一部分,我說委員會認為應該從制度上去擴張監察員的人數,這部分我們以前也提過案子,將監察員的人數稍微擴張,讓來自外部的監察員人數增加,這樣監察效果可能會比較好。至於攝影的部分,我們希望還是維持不攝影,假定發生違規的狀況,法律的部分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我覺得那有一點像是現行犯的味道,去取締時大概不會有意見的。 段委員宜康:我跟你假設一個狀況,理論上在開票時,所有人都可以在旁邊看,只要不超過那條線,對不對?今天有一個人在那邊拍照,我認為你們的做法大概就是去制止,要求他不可以拍照,對不對?但那個人如果不聽,你們怎麼辦?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跟委員講實話,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任何一個人被處罰。 段委員宜康:沒有發生?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一定發生過,但沒有去處罰,頂多就是講一下而已。 段委員宜康:你怎麼處罰?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不影響開票就OK了。 段委員宜康:請問你怎麼處罰?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沒有處罰。 段委員宜康:認為他喧鬧、破壞開票秩序。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人被處罰。 段委員宜康:我是問法條的規定,如果要處罰,你們會引用哪個法條? 賴處長錦珖:第六十五條是行政刑罰的規定,2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制止不聽的話…… 段委員宜康:你們是因為他的什麼行為制止不聽? 賴處長錦珖:其他不正當行為,包括嚼口香糖、抽菸等。 邱委員議瑩:嚼口香糖和抽菸都算是不正當行為? 賴處長錦珖:對,因為…… 周委員倪安:開票的時候? 賴處長錦珖:投開票所都算啦!因為可能會污染選票、可能會燒毀選票。 邱委員議瑩:嚼檳榔算不算? 賴處長錦珖:可能會污染選票,這在我們以往的手冊中都列為不正當的行為,不過不正當的行為要先經過制止的程序。 段委員宜康:我現在說的是開票,並不是投票,民眾是在觀眾席看開票,今天如果他是喧鬧、破壞開票秩序,你們可以去制止他,但他如果不聽,請問你們會用哪一個條文來罰他? 賴處長錦珖:制止程序如果不聽的話,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如果還不退出的話,就是按照選罷法第一百一十條處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 段委員宜康:所以他要有破壞開票秩序的行為,對不對? 賴處長錦珖:令其退出而不退出。 段委員宜康:所以他要有破壞開票秩序的行為,假設他拿著手機在那邊拍攝,都不講話,他有破壞開票秩序嗎?你們的理由總要站得住腳嘛! 賴處長錦珖:我們所有的監察制度,以往直接的利害關係人是政黨和候選人,所以我們把他們列為選罷法中正式的監察制度,沒有一個國家是從選舉人裡面抽出來當監察員的,大部分都是政黨及候選人推薦的,如果我們要改一個制度,改成由第三人,而非直接利害關係人來擔任監察員,那就必須另外設一套制度,但這一套制度有一個風險,因為他們不是直接利害關係人,他們在執行監察職務時如果在那邊攝影,第一,容易發生爭議,第二,可能會變成政爭的工具,選敗的人就會拿錄影帶來做爭執,選勝的人絕對不會說選務方面有什麼問題,所以一定要法制化。 段委員宜康:你把這個東西膠著在監票,但我只有問你這個行為嘛!他在那邊看也是監票,所以他可不可以看?既然讓人家看,所謂看的行為就是留下紀錄,他留下紀錄的目的不見得是要監票,所以他能不能留下紀錄?整個開票的行為可不可以有紀錄?如果照你的講法,是不可以有紀錄,最後的結果就是沒有紀錄,對不對?除非選委會或開票所自己做紀錄,否則是不會有影像紀錄的。 莊處長國祥:其實這個問題是長年以來的規定,我們也和選務人員做過討論,我們顧慮的是,第一,投開票所的秩序,假如一、兩個人在那邊照,大家或許會覺得對於投票秩序沒什麼影響,可是一旦允許之後,民眾可能都會去照,可是每個投票所的候選人可能有40、50位,有些人可能會使用專業的攝影機,尤其候選人有很多對手,在競爭關係之下,每個人可能都會來錄,基於拍攝的角度,他們可能會要求選務人員必須靠左邊或右邊一點,或是在唱票時要求速度快一點或慢一點,我們覺得他們的意見真的會影響開票秩序…… 段委員宜康:對不起,我必須把你打斷,你現在都是假設它有可能發生,其實如果真的發生,你們可以去制止他,例如可以明定不得使用閃光燈、不可以發出聲音、不可以造成開票的干擾,你們都可以提出要求,我現在問的狀況是,今天我拿著手機站在那邊靜靜的拍攝,也沒有使用閃光燈,這樣為什麼不可以? 莊處長國祥:我剛才講的是第一點,第二,賄選的部分,事實上這是有所本的,之前陳定南擔任法務部部長時,曾經修改有效票、無效票的認定圖例,他認為很多人的投票習慣會圈蓋在特定的位置,可能會助長賄選,所以第10任總統選舉的廢票才會增加到三十幾萬票,所以這是有所本的,我們也有這方面的顧慮。另外,投票所的工作人員,依照法務部過去所做的解釋,民眾不得隨意拍鑑界人員,因為這涉及到當事人的隱私權問題,必須在法律有所規定或當事人允許的情況下,才可以阻卻違法…… 周委員倪安:這個當事人是特別的,因為他們是在執行公權力。 莊處長國祥:依照法務部的解釋,地政人員去擔任鑑界工作時,土地權利的當事人雙方去錄影,法務部認為如果沒有經過當事人也就是地政人員的同意,或是法律有明文規定,這時候是不得阻卻違法的。現在我們的工作人員很難找,如果大家必須在這種情況下去工作,選務上可能會有這方面的顧慮,是不是請各位委員能夠諒解? 主席:沒關係,我們就先討論到這裡,也不做任何結論,因為第1-5案涉及到特別費的問題,我們循例保留送院會協商。 另外,第1-6案也不做處理,因為段委員在意的攝影部分,主決議提案也有提到,而且有好幾個案子,所以我們這邊就不做處理。 處理第1-8案、1-9案。 這兩個案子是李委員俊俋的提案,提案建議將政風手冊的預算全數減列,請陳主任說明一下。 陳主任銘況:政風室編列3萬3,000元的費用,這是因為公職候選人在登記時要申報財產,我們必須印製財產申報手冊,讓候選人參考如何填報,例如明年的不分區立委,我們大概就印了150本手冊給他們參考。另外,我們在平常年度,由於中選會所屬選委會的政務人員都是兼任,這些人對於選務工作並不是很熟悉,所以…… 陳委員其邁:沒意見! 主席:這是必要的費用,所以第1-8案、1-9案不通過,預算照列。 繼續處理第2目的提案。 處理第2-1案,這一案是預算凍結案。 陳委員其邁:本席建議預算凍結案等一下再一併處理。 主席:這一案等一下再一併做討論。 處理第2-2案,請高處長說明一下。 高處長美莉:這筆預算是辦公室平時基本需要的經費,例如本會和22個所屬單位的公文系統、所屬網站的維護、人事差勤系統、公文掃瞄、主機維護及碳粉,其實都是維持辦公室運作滿必要的費用。 主席:這是你們和各選委會之間的費用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包括在內。 主席:如果大家同意的話,第2-2案就不予處理,預算照列。 處理第2-3案,這一案是電腦設備費,請高處長說明一下。 高處長美莉:如果電腦超過使用期限(4年或5年)以上,就必須更換,以1台電腦2萬5來計算,70萬大概只能更換二十幾台,平均1個選委會分到1台或2台,這也是維持公務運作的必要設備,希望委員能夠支持。 主席:其實這筆預算我們都很理解,因為這並不是只有中選會一個單位在使用的電腦,還包括全國各縣市的選委會,我建議第2-3案就不予處理,預算照列,謝謝。 處理第2-4案、第2-9案、第2-10案、第2-11案、第2-12案。 莊處長國祥:出國經費主要是分成兩個部分,其中3萬6的部分是世界選舉機關協會(A-WEB)的費用,這個協會是去年才成立的,韓國是當選為主席國,這個計畫則是針對A-WEB所屬秘書處的訓練計畫,它給我國2個名額,基本上機票和食宿都是A-WEB的秘書處負擔,本會補助參訓同仁的費用只有生活費、手續費等相關費用。 周委員倪安:幾個人? 莊處長國祥:2個人、14天,希望委員能夠同意。 主席:我認為只要是中選會自己認為重要的出國費用,而且講得出理由,我們就應該支持,因為這是臺灣民主選舉制度和世界的接軌。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補充說明一下,這項計畫並不是要去學韓國的選舉制度,而是該組織設在韓國,這是因為聯合國現任秘書長是韓國人,而該組織和聯合國是有連結的,我們希望透過這個組織當作一個平台。 周委員倪安:總共幾個國家?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九十幾個。 主席:其實他們回國後都會提出報告,本席建議大家支持這筆預算,讓臺灣的民主選舉制度可以和世界接軌,這筆預算是第2-4案。 周委員倪安:你們今年為什麼沒有編列去蘇格蘭考察獨立公投的預算?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公投並不是我們的業務。 周委員倪安:公審會不是你們管的嗎? 主席:那是屬於行政院。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中選會一向都沒有編列考察費用。 周委員倪安:你們沒有研究其他國家選舉制度的費用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以前編列後就被行政院刪除了。 主席:我們就事論事,這筆預算是要和世界各民主國家互相交流,透過聯合國的周邊組織把臺灣的民主價值向外傳播,本席建議第2-4案、通案第2案、第2-9案、第2-10案、第2-11案、第2-12案不予處理。 處理第2-5案,這一案是「選務策進」臨時人員的酬金,請莊處長說明一下。 莊處長國祥:本處聘請臨時人員1人的目的是因為我們參加兩個國際組織──AAEA(亞洲選舉官署協會)和A-WEB,經常會有一些書信往返,需要英文的專業人員,這一位算是短期的聘用人員,採一年一聘的方式,他的薪水1個月大概4萬元左右。由於這筆經費有實際上的需要,敬請委員支持。 主席:這一位臨時人員是做什麼事情? 莊處長國祥:負責國際組織的業務聯繫、往返書信的書寫。 邱委員議瑩:為什麼要用約聘人員? 莊處長國祥:因為受限於中選會的編制很小,加上這項工作需要外語能力。 邱委員議瑩:中選會內部沒有人可以做這件事嗎? 莊處長國祥:還是需要有人協助。 周委員倪安:選務處一共有多少人? 邱委員議瑩:這個約聘人員是如何聘用的?經過招考還是面試的機制? 莊處長國祥:我們都是公開上網,條件大概是必須在國外唸大學,因為我們覺得這樣的人他的英文會比較道地,在徵求之後,會裡面也會公開評選。 主席:這個人目前已經服務多久了? 莊處長國祥:現在沒有。 邱委員議瑩:我覺得這樣做很怪,因為他是代表中選會和國際組織做國際事務聯繫。 余副秘書長明賢:國際選舉會議業務在選務處是設有專人在處理,聘請這個人主要是借重他的外語能力,因為他在國外唸到大學、研究所以上,他只是在會裡面協助英文書信、重要公文的撰寫,主要工作還是由會裡面的專任人員在辦理,他的工作是協助的性質。 邱委員議瑩:你越講越奇怪了,如果他的工作只是協助性質,為什麼這位約聘僱人員一個月的薪水要四萬多元?你們剛剛明明是講他是幫你們做一些對外國際事務的聯繫,如果是做對外國際事務的聯繫工作,不應該由約聘僱人員去處理這一類的重要業務,如果只是協助的性質,一個月的薪水四萬多元是不是太高? 莊處長國祥:這是照標準編的。 余副秘書長明賢:我們是依照學歷程度去計算薪資。 莊處長國祥:研究所畢業大概4萬元左右,大學畢業會少一點。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人事行政總處對於各機關具外語能力的工作人員有做過檢討,我們也向人事行政總處提出我們的狀況,因為進來本會工作的同仁,不見得在這方面有足夠的專長,這一點我們必須承認,我們之所以任用約聘人員就是希望他具有這方面的背景,這樣在溝通方面會比較專業一些,而且這個人進來後還是要經過訓練。 主席:本席建議先讓預算通過,明年再來看他們的執行成效,看看這個人一年來到底做了哪些事情,因為這項工作是和國際接軌的一部分。 周委員倪安:可是英文好的人不見得懂選務工作啊!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做訓練。 段委員宜康:你們在選舉事務科目編列的最大筆預算是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立法委員的選舉時程是誰決定的?中選會決定的!請問我們什麼時候選下一屆的立委?會不會和總統一起選?你們還不知道?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現在還不知道,必須由委員會決定,其實今天早上我也有說明過,我們會儘早…… 段委員宜康:你們編列預算時是假定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會在明年(2015年)舉行,所以才編列這筆預算,然後總統是在2016年選,所以總統選舉只編列先期費用四百多萬,中選會既然要做計畫,就應該先去計畫好,因為選舉時程是你們決定的,你們應該先決定總統和立委要不要一起選,這個問題會很複雜嗎?你們為什麼沒辦法做決定?你們的預算是怎麼編出來的?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知道。 段委員宜康:這不是說現在還早,因為既然已經編列預算了,怎麼會還早呢?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因為我們在上一次的時候已經有過一次經驗了,所以這一次…… 段委員宜康:既然如此,我們就將立委選舉的預算全部刪除,等你們明年決定後再來辦理追加,本來就是這樣啊!你們現在編列的總統選舉經費叫做先期費用,那我就給你四百多萬立委選舉的先期費用,如果你們決定立委和總統要一起在後年選,明年就使用先期作業預算,如果你們決定立委要先選、明年選,到時候再來辦理追加預算。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如果是合併選舉,一定是在1月就要辦理,大部分的費用其實都是在年終就開始花了,所以我們先編這個部分。 段委員宜康:你們編預算時為什麼沒有想到這一點?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有啦! 主席:我也問過主委同樣的問題,他說目前這種編法是最安全的編法,就算是分開選舉,他們一樣可以做,如果要合併選舉,也不受影響。 段委員宜康:所以現在是把總統選舉的錢藏在辦理立委選舉工作的預算裡面?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沒有。 段委員宜康:因為很有可能1月份就要用了,如果總統選舉也在1月選的話,可是你們現在只編列四百多萬,這四百多萬顯然是不夠用的,所以你們是把總統選舉的錢偷藏在立委選舉的錢裡面。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沒有。 段委員宜康:因為有些選務工作是重疊的。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 段委員宜康:我不要講偷藏好了,但他們是同一個投開票所、同一套人馬,只是印製選票的問題,這些我都知道,我只是要告訴你們,你們這樣做是不負責任的,因為你們要做計畫,既然一個計畫叫做立委選舉,另一個計畫叫做總統選舉,立委選舉編列14億的預算,總統選舉卻只編列四百多萬,其實你們自己很清楚後年1月很可能會一起投票,對不對?請你們早一點做決定,看看是要分開還是怎麼樣。 主席:這個問題等一下可以繼續討論,因為第2-49案第2-50案都與這個問題有關。 段委員宜康:其實依照中選會的業務,它的預算即使要刪也刪不了多少,可是每筆預算3、4萬元真的要去刪減5,000、6,000元也沒意思啦!我建議除非各位同仁有認為必須拿出來特別討論的項目,坦白講,今天許多提案委員都不在場,如果要將14億的預算全部刪除,大概會有點駭人聽聞,我建議第2目「選舉事務」統刪1,000萬元,讓他們自己去做調整。 主席:這部分必須尊重劉主委的意見。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1,000萬元應該沒關係,我們可以來處理,但科目讓我們自己調整。 主席:第2目去年是刪290萬,所以我直覺認為刪1,000萬有點狠。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可不可以減為500萬?因為今年的選民人口數有增加,不要刪太多,否則我們真的沒辦法作業。 段委員宜康:那就改為600萬,因為照相的問題你一直無法解決。 主席:好,給段委員一個面子,第2目全部統刪600萬,科目自行調整。至於凍結案的部分,等一下再和主決議提案一併處理。 繼續處理第3目的預算。 處理第3-1案。 段委員,第3目是不是也採統刪的方式?比較重要的是回到主決議,這一筆預算去年沒有刪。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這3億元是我們所屬22個單位的經費,其實真的不多。 段委員宜康:主委,我上次就有提過各地選委會人員分配不均的問題了,對不對?雖然這些人員是在各地選委會服務,但費用還是由中央編列,沒有錯吧?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分配之後,就只能讓他們動用。 段委員宜康:我知道,但它並不是地方政府的機關,沒錯吧?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沒錯。 段委員宜康:我們也知道在實務上,縣市長握有權力,但是縣市合併、升格之後(如高雄、臺南或臺中),兩個縣市的選委會就會合併,合併之後,人員一定會比需用額多,那你總要有辦法處理這個問題嘛!除了遇缺不補之外,你總是要去處理嘛!錢是選委會出的,人是選委會用的人,如果有多餘的人力,你要把他調到別的單位啊!倘若職系允許的話,你可以把他調往別的單位,為什麼還要留在選委會呢?上次我就已經要求過了,這次情況還是一樣啊!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其實比較困難的地方在於,即使地方選委會合併,他們還是受到法律的保障,我們無法勉強,只能道德勸說而已。 段委員宜康:我不是叫你不給他們工作,你總是要把人力移出來嘛!可以就地移出來,距離不會很遠。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那是他們的基本權。其實像工友、駕駛、技工的部分,我們的行政室也會和他們聯絡,例如高雄有這樣的工作機會,我們會問他們願不願意…… 周委員倪安:我覺得這個部分還是應該要做個研究、檢討,不能都不動,甚至還以不動為原則。中華民國也從秋海棠移到這裡來了啊!你不能以不動為原則,既然縣市已合併為直轄市,你們當然要有相關的作為。倘若你們都不動,讓他們可以從事原本的職務,這樣的承諾很奇怪!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沒有承諾啦!我們沒有答應…… 周委員倪安:我的意思是,我們不可能答應大家一定會有這個工作可以做,甚至可以安然退休。根據本席所提之第3-3案,目前各地選委會的委員有246人,監察小組的委員有106人,他們所領的兼職費一年合計2,125萬元。每個月都必須支付兼職費給這些委員,但是各選委會並沒有每個月都召開會議,而且未召開會議時所領到的錢甚至還比有開會的時候還要多,這種情況會讓人家覺得像是在綁樁吧!請問你是怎麼找到這些委員的?我們台聯在很多地方都沒有委員啊!現在我們算是全國第三大黨,可是我們在很多地方都沒有委員,我們沒有受邀,選委會也未發函表示我們可以擔任監察小組或各地方選委會的委員。請問你們這些委員是怎麼找來的?他們的資格是否足任委員一職?其公正性為何?沒有開會卻照領費用,這樣也怪怪的,不是嗎? 賴處長錦珖:選監委員一般都是由地方選委會推薦上來,因為地方政情部分是他們比較清楚當地的情況,我們只有訂一個方案…… 周委員倪安:中選會沒有擋過嗎? 賴處長錦珖:我們每一次都會訂方案,請他在聘任時要考慮性別、地域、黨派…… 周委員倪安:不是!不可能是這樣。 賴處長錦珖:如果哪個縣市未予斟酌,委員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們參考,下次我們可以請他們要考慮到各黨派的…… 周委員倪安:不是!從2012年選完到現在也這麼多年了,我們台聯還是沒有…… 賴處長錦珖:委員講的是哪一個縣市?我們就看是哪些縣市,應該…… 周委員倪安:你這邊都沒有掌握嗎?你也都不知道嗎?況且,我們很早以前就發函反映過這件事了,可是仍然有很多地方沒有我們的委員啊! 賴處長錦珖:這是地方發動的,因為地方選委會會比較清楚當地的情況。他們報上來,我們…… 周委員倪安:如果是地方選委會在負責這件事情,預算卻由你們編列,你們豈不是冤大頭嗎?你們等於是在亂花錢,那我們就先凍結嘛! 主席:因為去年第3目並沒有刪除,為節省時間,本席建議第3目的預算不予刪除,我們直接回到主決議討論凍結案,好不好? 周委員倪安:為什麼?去年不凍結不代表今年不能凍結。 段委員宜康:有關各地選委會的費用,他們把名單報上來之後,你們有沒有再做討論?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有,還是有啦!我們還是會看。 周委員倪安:你有那些名單嗎? 段委員宜康:有沒有被你們剔除的?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有,還是有。 段委員宜康:有沒有被你們剔除的?還是各地選委會報上來,你們就照單全收?這是你們編列的預算。 黃主任雪櫻:我大致說明一下,目前行政經費相當緊絀,我們每年都是在統刪的額度下,請各選委會根據零基預算的精神去估算他們當年度的需求。至於委員的人選,大概都是提出了…… 段委員宜康:你們會再做斟酌,還是加一加就算了? 黃主任雪櫻:我們會開審查會議。我們會在預算統合會議上檢視各委員會所提之需求和標準是否一致,並視情況予以刪減,我們都有審查過。 鄭委員天財:周委員提的那個部分呢?委員的部分是怎麼樣?是核定、核備還是備查? 張主任芳琪:委員是由各地選委會推薦,再報請我們的委員會審查;審查之後,我們會依程序報請行政院核發派令。至於黨籍的部分,按照直轄市、縣(市)選委會的組織準則,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由特定政黨來推薦,只有規定特定政黨不能超過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所以各種政黨的委員可能都有,但就是不能超過總數的三分之一。 主席:因為藍綠都執政過,根據我以前在臺北市政府服務、目前在新北市擔任立委的經驗,基本上,中選會根本管不了他們,地方政府要聘誰,那是他們的權力,他們可以自己做決定。以賴清德市長和朱立倫市長為例,他們一定有他們的…… 周委員倪安:那就由地方編列這筆錢就好了,讓地方自己處理啊! 主席:不能這樣講啊…… 周委員倪安:我的意思是,你可以發函向他建議,你甚至可以建議邀請親民黨、台聯的人來擔任選委會的委員。 主席:你當然可以建議,但是他聽不聽也不…… 周委員倪安:中選會可以去做這件事情…… 主席:地方選委會不一定會接受他的指令…… 周委員倪安:本席只是希望你們提出書面報告,你們每個月召開會議,是在哪裡開會?其必要性為何?不要亂發錢!去年一整年都沒有選舉,他們開會要做什麼?這是文康費用嗎?還是大家互相認識的交誼費用?其用途究竟為何?去年(2013年)一整年……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平常有補選、裁罰,這些都需要由地方選委會開會來決定。 周委員倪安:有什麼? 主席:補選。周委員,臺灣一定會有補選,這是跑不掉的。 姚委員文智:請問地方選委會委員與監察小組委員一個月的兼職酬勞大概是多少?這算是兼職酬勞對不對?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兼職酬勞。 主席:是8,000元還是6,000元? 姚委員文智:每個月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直轄市的委員是6,000元;縣市的委員是4,500元。 姚委員文智:無論是否為選舉年,他們每個月都可以領,對不對?只要他是委員,就可以按月支領兼職酬勞,對不對?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 姚委員文智:委員一個月領6,000元或4,500元,可以領4年,坦白講,在實務運作上,就算平常真的有事,我們也可以考慮這筆錢要如何撙節,因為這些錢都算是多花的。若逢選舉年,真的有很多事情需要密集討論時,或許可以給多一點;平常只發車馬費或其他,我想大家也不會見怪。我也在地方待過,我很清楚實際的運作情況啦!我不太管錢,所以我不記得我有沒有兼職過,但是我知道平常都沒有什麼事,這你們也知道啦!就算有開會,大概也都是2個小時,車馬費不用花到8,000元,那又不是……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不開會不行。 姚委員文智:我知道這個制度行之有年,不是一夕之間就可以改變的,但是新的地方首長馬上就要上任了,他會重聘,所以你們應該利用這個階段好好調整一下,新的委員名單出爐之後,他們不需要領那麼多啦!他們真的領了很多錢,我不會騙你! 周委員倪安:所有經費加起來是三億兩千多萬元耶!我只有提案凍結1,000萬元而已。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那是一般的行政費用,請委員不要凍結這筆預算。 段委員宜康:周委員所提之第3-3案有減列數、也有凍結數,我建議預算不減列,僅凍結1,062萬5,000元,俟中選會評估改進各地方選委會及監察小組每月召開會議之必要性及現行發給委員兼職費之制度並向內政委員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你們就把書面報告送過來嘛! 主席:沒有錯,我同意!請主委和大家思考一下,第3目不要刪減,但我們用酌予凍結的方式來督促中選會檢討並調整相關制度。因為明年是選舉年,這筆錢很重要,刪除之後情況會變得很複雜。至於凍結的額度要不要這麼高,大家可以來討論一下,好不好? 姚委員文智:今年才是選舉年,相關預算去年已經給了嘛! 主席:明年也是選舉年啊! 姚委員文智:明年也是沒有錯,可是我剛才講過了,新的市長上任之後,地方選委會會聘新的委員,對不對? 主席:不對,今年8月已經聘過了。 姚委員文智:8月已經聘過了嗎?不會吧? 主席:是不是?任期是4年。 姚委員文智:你們確定一下。 張主任芳琪:都聘過了,直轄市和縣市都聘過了。 主席:都是地方首長聘的,那是他的職權,中選會無法干涉。 姚委員文智:那就更離譜了!這是新任縣市首長的權力,你們卻新聘委員,任期還卡了三年多。 主席:不會,因為各黨派都有。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實務上,主委都會換掉。 主席:對,所以大家都有機會。 姚委員文智:主委都會換掉?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新的首長當選之後,主委都會換掉,委員則沒有。 鄭委員天財:未來他們是否要同進退,這部分也一併列入檢討報告當中,這樣就沒有問題了。 主席:檢討報告不要講要不要同進退,這種話我們不要講。 鄭委員天財:我是說請他們列入檢討報告。 主席:對,他們可以去檢討,好不好? 周委員倪安:主席,人員維持費一年有3億2,179萬元,我的提案只有凍結1,000萬元,等選委會提出書面報告,告訴我們這些會議的必要性等等。三億多元耶!選不選舉都在開會、都在領錢?這筆錢真的有必要嗎? 主席:我們支持周委員的意見。周委員講得有道理,反正凍結還有空間,請你們檢討。 周委員倪安:你們在非選舉年召開會議之後,有沒有會議紀錄?你們在會中做了什麼事情? 主席:剛才委員個別提出來想要了解、檢討的事情,請中選會同仁要記下來,好不好? 周委員倪安:沒有開會的時候,一樣在領這些錢。 主席:倘若討論解凍案的時候,當時委員要求提供的資料卻付之闕如,不免又會產生誤會或爭議。 周委員倪安:沒有在開會,為什麼可以領錢呢?只因為他是這個委員會的委員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那三億多元是整個體制運作的費用,並不是委員會開會的費用。 主席:委員是兼職,這三億多元有部分是兼職費用。這筆錢我們去年沒有刪減也沒有凍結。 段委員宜康:主席,我的建議是第3-3案改為凍結1,000萬元,請他們提交書面報告。至於第3目,請大家看第3-6案邱議瑩委員的提案,目前國家財政確實窘迫,應該要再撙節。我建議將邱委員所提第3-6案案由修正為:「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編列3億3,712萬元,提案減列160萬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原列1,532萬3千元」等字刪除。有關說明2的部分,「因此本項減列1成」也刪除,修正為:「……相關業務費用應予精簡,以督促中選會積極辦理。」總之,第3目就是刪減160萬元,大家覺得怎麼樣?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過去幾年來,這筆錢都沒有變動,而且有很多地方連支付水電費都已經非常勉強了,這真的是實際的狀況!倘若預算再刪減的話,真的會直接影響到水電費,確實是這樣子。 段委員宜康:不然你問邱委員好了,這是她的提案。 邱委員議瑩:我同意段委員的意見,刪減160萬元。我本來是在一千五百多萬元當中刪減160萬元,剛才段委員的建議是從三億三千多萬元裡面刪減160萬元,已經送你們大禮了,而且刪減的幅度並不大,我看就不要……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這三億多元有很多是薪水,我又不能刪人家的薪水。 主席:你能刪的空間有哪些?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實際上,我沒辦法…… 主席:各位記不記得,之前我曾經和張政雄主委吵架?當天邱議瑩委員也在場,那時候我也想刪除這筆預算,後來沒有刪,因為我覺得這筆經費……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報告邱委員,歷年立法院在政黨協商的時候,這部分也經常被提起,但經過說明之後都沒有刪除。 姚委員文智:那刪除150萬元。 周委員倪安:刪除100萬元。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不要刪除這筆預算,這是必要的經費,真的! 主席:我們支持周委員的提案,凍結1,000萬元。預算不要刪除,但是凍結1,000萬元,好不好?謝謝邱委員的體諒。既然大家同意,第3目凍結1,000萬元,俟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剛才委員要求檢討的事項,請中選會同仁記下來,以後要一併說明,報告之後另提解凍,其他費用照列,不予刪除,謝謝大家各退一步。 繼續處理第5目的提案,第5目不刪。我們現在回到主決議的部分,各案一起討論。 段委員宜康:針對主決議的部分,看看他們有沒有意見。 主席:對,看你們可以接受哪一個案子,或是有什麼意見。 鄭委員天財:主決議有沒有需要做文字修正的部分? 莊處長國祥:第1案是不是可以修正一下?因為我們現在新的方式是多元化的,有的是委託地方研訓中心辦理,有的是我們自己辦,是用多元的方式在辦理,如果全部要統一辦理,各學校不見得會處理,這當然是利弊參半。因為我們現在辦的方式有委託公所,甚至是請研訓會的人協助,各項內容也不太一樣,所以…… 周委員倪安:你們辦理的時候,中央沒有派任何人參加嗎?即使是地方主辦的也一樣嗎?還是中央也有派人參加? 段委員宜康:本席覺得如果要你們把各類講習、研習、訓練統整,重擬需求,送到本院審查,坦白說,本席也不曉得要怎麼審查,因為我們不知道該怎麼審查你們的需求,所以本席建議改成要求你們來報告,好不好?就是你們去檢討之後再來做報告,好不好? 周委員倪安:你們都上什麼課?處長,本席上次有和你提過,你們開票時速度很快,之前你給本席的錄影帶,本席已經看過了。你們在開票過程中,這部分本席說過,例如你們唱票3號一票,然後就快速把票放下去,其實監票的人或者觀眾席的人都看不清楚,不知道3號某某某是否真的有一票。 莊處長國祥:上次給你看的那個應該是我們剪接過的影片,後來我有向您報告過,如果是實際拍攝的影片,速度是很慢的。 周委員倪安:針對這個部分,你們要去要求,例如我們立法院進行考試委員投開票時,都是慢慢的展示給大家看,之後也會再檢查一次,對不對?如果你們沒有要求下去的話,很有可能他們會不懂得怎麼開票,因為到時候是一次舉辦九合一選舉,要同時開很多種票,所以速度會加快,或許他們覺得這些細節不重要,但其實這是很重要的,因為對候選人來說,每一票都是重要的,如果你們開票速度那麼快,就很有可能會lose掉,這就是為什麼大家要帶攝影機去錄的原因。 帶攝影機不是要拍攝開票的人,其實是在拍攝這個過程,你剛剛說拿攝影機進去會有爭議,但是萬一票數不對也會有爭議,對不對?爭議的來源不是只因為拿攝影機的關係,也有可能是還好當時有攝影,結果就解決了這個爭議。 鄭委員天財:現場有監察人。 莊處長國祥:你這個提示,我們到時候會請大家注意,辦講習的時候,我們會另外強調這個部分,針對開票的方式和速度,請他們在講習教育的時候加強訓練,這部分我們會特別再做要求,也會特別重點提示。 周委員倪安:還有,票倒出來之後就有人開始整理,在開票的過程裡面,有人是這樣做的。 莊處長國祥:按規定是不能倒出來。 周委員倪安:你們的規定是不行,可是就是有這樣的情形發生。 莊處長國祥:對,有時候也會有。 周委員倪安:就是有!所以如果沒有錄影的話就有可能產生爭議,之前就有選民來告訴本席,當時本席還問他,你們有沒有錄影或是拍照?他們說沒有,因為現在的規定是不行,這樣做會被警察抓走。如果是這樣的話,因為口說無憑,本席可以說他說謊嗎?他說有人把票倒在地上,接著就蹲在那邊整理票,而且還背對觀眾席,所以他覺得他們是在那邊作票,這是他的感覺,因為不知道那個人手上有沒有髒污、會不會把票污損,這就是選民的感覺。 為什麼本席不斷地提醒你們,因為你們不會去做這樣的要求,你們甚至根本不曉得民間是怎麼做的,或是沒有聽說過去是怎麼作票的,這個本席都認同,本席也相信,因為你們沒有接觸到這麼基層的事情,但我們聽到的都是基層民眾的說法,我們看到的情況也是這樣,今天既然是中選會負責,你們就要公開、公正的進行,對不對? 主席:這樣好不好?本席提個建議,看看在座委員和中選會是否同意,我們乾脆修改李俊俋委員這個主決議,在「重擬需求」後面加上「至本會報告」,這樣好不好?就是請他們提出書面報告。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提出一份書面報告,好不好? 主席:就是提書面報告,因為它是訓練,是比較detail的東西。 周委員倪安:把他們講習的內容、講師及參加講習的人員都說明清楚,包括你們是怎麼把人調動過來的,針對這些部分說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可以。 主席:向本會提書面報告,好不好?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好啦!這樣可以啦! 主席:這是第1個主決議。再來,主決議第2案中選會同意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這個部分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這是陳其邁委員的提議,這部分沒有問題,中選會遵照辦理。再來是主決議第3案和主決議第4案,這兩個案子可能要花一點時間討論,因為剛剛我們和段委員就在討論這個部分,這就是段委員剛剛在關切的照相問題,請大家看一下。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針對這個部分,我是不是先向各位委員報告一下?其實我們委員會也有仔細的討論過可行性,我們做成的決議是認為至少今年先不要做,我們希望能夠先做好細節的規劃後,再把計畫提出來,而且一定要有法律依據之後,我們再來辦理這一項。 周委員倪安:你們現在也沒有法律依據,只是行政函文而已,你們是base on71年,也就是1983年和1992年的函文,不是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不是的,周委員,我現在說的是關於公設…… 鄭委員天財:你們就看這個主決議的文字要如何修正,是要改為建議還是別的,整個推翻它當然不太好啊!這樣提案委員怎麼會接受。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沒有說要整個推翻,這個部分是不是容許我們先提出分析、研究報告,然後向委員會報告。 周委員倪安:主委,已經過那麼久了,你們還沒有去研究這個部分嗎? 邱委員議瑩:你們的分析報告什麼時候才能提出來? 周委員倪安:上次你們也提過,大概是一個月前了。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上次有向您報告過,我們還要向委員會報告,委員會對我們提出的說明,他們也覺得…… 邱委員議瑩:所以這次的九合一選舉其實你們已經來不及檢討了嘛!因為再過一個月就要投票了。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本來就來不及。 周委員倪安:本來就來不及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對,這個我們有問過。 周委員倪安:我們現在談的是可不可以帶攝影機進去。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就是設置公設錄影這個問題,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是覺得…… 周委員倪安:你們72年、81年及98年分別發出三份違法的行政函文,這些函文要撤銷之後,你們才能動支本席凍結的這個部分,就是第2目的部分。 主席:請你們提出專案報告。不過委員們現在有點意見,就是你們多久可以提出報告,這一點本席要尊重主委的意見。 周委員倪安:本席剛才已經提那麼多例子了。 主席:這一次的選舉大概來不及了,我們可以很客觀的說。 周委員倪安:怎麼會來不及?你們只要把那個行政函文撤銷就可以了。 主席:他們在作業上是來不及的,其實本席覺得這一切只要能夠趕上下一次的大選就好,就是2016年能夠真的全部上路,本席覺得這樣是最好的。 周委員倪安:但是本席認為這表示中選會完全沒有準備的,因為你們早就知道今年要選舉,對不對? 段委員宜康:本席能不能請問一下,過去在實務上有沒有這樣的例子?就是在開票所發生攝影的狀況,你們有去制止過? 周委員倪安:沒有制止嗎?本席還有一個問題,如果放隱形攝影機的話,你們會知道嗎?就像警察放在身上的那種隱形攝影機,其實你們也不知道他有帶,就算人就站在你們前面,你們也不知道。 段委員宜康:你們為什麼要去扯這個問題,你了解本席的意思嗎?過去就算有人在那裡拍照,其實你們也不會管,對不對?其實這些爭議是你們自己惹出來的嘛! 鄭委員天財:你們也利用這次的選舉去了解一下,針對這次的投開票狀況,你們也去了解一下。 周委員倪安:如果不可以,萬一發生問題的話要怎麼證明? 邱委員議瑩:最近中選會有一份回文,因為本席上次質詢的時候也提到這個問題,中選會回復的公文只有一頁,裡面只寫了幾行字簡單解釋,就是法律沒有規定可以拍照,所以你們禁止。雖然法律沒有規定可以拍照,但是法律也沒有規定不能拍照,所以你們根本沒有心要去研究這個議題嘛!你們就是一紙公文丟回來,這樣就算數了。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有啦!我們在委員會真的有提出來討論。 邱委員議瑩:你們有提?那你們回給本席的公文應該要載明啊!可是你們就直接這樣回文,你們的科長也是這樣回復,你們到目前為止的態度就是這樣。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在委員會提過,因為您有要求我們在什麼時間以前要回復,所以我們是先回文之後才開委員會。針對委員會這個部分,我們再…… 邱委員議瑩:那你們就要告訴本席,等你們開過委員會之後再回文。 段委員宜康:以前你們規定投票的時候不能帶手機、不能照相,對不對?但是你們對開票的時候並沒有特別規範,這次是因為有人要號召監票,這些理由本席都知道,所以你們才做了這樣的回應、處理,可是本席要請你們想像一個狀況,如果真的有人在開票的時候拍照,你們只要去制止就會發生衝突,這一點本席可以向你保證。 本席告訴你,你們這次選舉就會碰到這個問題,本席再次強調,你們會碰到這樣的問題,例如今天本席在那裡拿著手機拍照,如果你們過來制止,這樣開票的時候就會發生問題、就會有衝突。你可以想像一下,本來都沒事,就算是大家說要去監票,其實也沒有多少人有能力去做這件事,網路上一號召大家來監票,的確有人會點選出席,但是會不會有人真的那麼認真跑去監票?沒有啦! 結果好啦!你們現在這樣回答之後,過去就算曾經發生零星拍照的例子,其實你們也不會管,本來是相安無事的,對不對?可是你們現在這樣慎重其事的處理,結果反而會出事。各地的選委會、投開票所,如果有哪個主任管理員比較認真,要把在現場拍照的人趕出去或是去制止他,到時候如果民眾問他們為什麼不可以?憑什麼不可以?哪一條法律禁止我們拍照?這樣問題就來了,現場就有可能爆發衝突。 所以其實你們應該要去發一個函,就是再重新發一個公函,指明如有破壞開票秩序之虞者才禁止,應該要這樣做才對嘛!對不對?你們這是在惹麻煩,知道嗎?本席向你保證,這樣的情形一定會發生,只要有一件發生,本席就找主委算帳。你們自己理性的想想是不是這樣,你們會想到萬一有人拿著攝影內容來質疑作票,但是你們卻沒有想到在開票過程會產生多少衝突,你知道嗎?光是要去制止他們就會發生多少衝突,你知道嗎? 好,現在你們把這個函發出去了,各地的投開票所如果真的把它當一回事,真的要去制止,你再看看開票過程會不會產生衝突?因為現場可能會有人嗆聲,質疑你們為什麼不讓我們拍照,是哪一條法律制止,你們是不是要作票?好啦!這樣一來衝突就發生了,你們擔心的狀況還沒有發生,衝突就先發生了。 主席:這樣好不好?聽了大家的意見之後,本席提出一個建議,看看中選會及大家是不是可以接受。段委員說的是今年馬上就會碰到的情況,但是如果我們現在要求中選會馬上接受這樣做,因為中選會是合議制,所以本席認為他們也做不到。我們可以按照段委員的建議分兩個方式處理,針對今年選舉的部分,你們再去做一個詳細的調整,例如如果現場攝影影響到選舉秩序時得以制止,請你們去做類似這樣的修正或是類似這樣的補強。 至於其他的部分,你們還是可以來做專案報告,這一點本席也贊成,因為本席覺得未來的制度應該要採取一勞永逸的做法,所以本席傾向於全部由公家負責攝錄,這樣才可以正當地取代、要求其他人不要攝影,不過這個部分現在還沒有辦法做到,基本上本席是站在中性的立場看待這件事情。 所以本席建議分兩個層次來處理,第一個層次,關於今年的選舉,請中選會針對段委員剛剛的意見去做必要的補強,不是要你們重新討論,只是針對今年的情況,你們合議制的委員會要通過一個規範,就是對整個投票現場有什麼影響的話,你們得以制止等等。至於未來是否可以攝錄像這部分,包含未來是否公辦錄影、攝影,以及是否開放攝影,這部分請你們進行專案研究,六個月內在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好不好?這樣彼此都有一個空間。 周委員倪安:如果是六個月內提出的話,那這次選舉就過了。 主席:為了面對這次的選舉,所以本席採取折衷的方式,就是採用段委員的提示,他有加了一個要件,你們看看可不可以。 周委員倪安:本席提的案子裡面還有一個部分,就是要建立開票的標準程序SOP,這個部分本席向處長提過了,你們要去建立相關的規範。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那個部分有規範,是現成的。 周委員倪安:現在是有規範,可是你們開票的速度很快,展示票的時候一下子就過去了。 主席:他們現在就有SOP,只是他們的SOP不符合你的SOP要求啦!是這樣啦!你不能說他們沒有SOP。 周委員倪安:不是本席的要求,是你們要讓人民信服。你們的SOP要讓人民信服,不是只讓本席看而已,要人民認為這樣的開票方式是可以接受的。本席剛才說了那麼多例子,例如有人把票倒在地上整理,你們說這是不行的,但是事情就是發生了。還有人把票拿起來很快的展示一遍,唱票的時候除了要復誦之外,還要展示給民眾看,按照規定,開票時要符合相關的流程,但是非常多開票所並沒有照這個SOP進行,你們說有規範,但是下面的人並沒有照做,那等於是沒有規範,對不對?我們真的不知道你們講習的時候到底都在講習什麼,而且你們還說不能錄影,對不對? 段委員宜康:本席為什麼強調過去有沒有這樣的案例?因為手機不是今天才發明的,手機有照相功能也不是今天才有的,過去的選舉大家都拍了,你們現場沒有人管,除非他影響到別人,對不對?可是這次你們特別針對開票的時候做了這樣的規定,你們有沒有權力做這樣的規定? 選罷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選舉人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是並沒有規定開票的部分,對不對?投開票所在同一個地方,投票結束後就開票,選罷法關於攝影方面的規範通通是指投票的過程,為什麼?因為開票的時候沒有這個困擾。好,現在法律對你們有這樣的授權嗎?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為,你們現在去禁止,你們的法源依據是什麼? 我們在這邊提醒過你們,本席現在再說一次,只要發生一件衝突,請未來要接任主委的你在這邊向我們承諾,只要因為做了這樣的制止,除非他有喧嘩或者影響開票的情形,如果只是因為中選會的公函規定,假設本席和另一個候選人同時參選,本席知道他的助選員在拍照,因為不知道他在拍什麼,所以我們就向主任管理員反映,請你們制止他,或者其他在旁邊看開票的人提出質疑,你們不是規定不可以拍照嗎?為什麼他在拍照?然後就去制止他拍照,這樣你們要不要管? 只要有一件這樣的事情發生,因為過去並沒有這樣的爭議,過去拍照都沒有問題,也沒有人拿來質疑有人在作票,都沒有!這是法律不禁止的事項,現在中選會委員開會之後突然做了決議要禁止,到時候只要發生這樣的衝突就請劉主委下台,請你在這邊承諾,這個案子我們就不再討論。如果過去常常有這樣的麻煩,有人拿手機拍照,制止他又不聽,所以發生衝突,那我們沒話說,可是過去可以,現在卻突然不可以,如果因為突然不可以,我們提醒過你,如果因為突然不可以而導致發生衝突,那就請劉主委下台。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那個規定一向都在,過去也沒有不可以。 段委員宜康:那你們就不可以做這樣的規定,你們憑什麼可以做這樣的規定? 莊處長國祥:如果公開說可以,就會變成民眾的權益,那要怎麼樣具體…… 段委員宜康:不是!你們為什麼公開說不可以? 莊處長國祥:我們也不能說從寬認定,這樣好像也不太好。 段委員宜康:所以本席就告訴你們,如果有影響開票秩序之虞,你們可以禁止,而且是應予制止,你們不要只說可以禁止,必須是有影響開票之虞,有這個可能時才應予制止,本席告訴你,你們可以強調這個部分,這樣夠主動吧!你們只要判斷他有影響開票秩序之虞,你們就應該要去制止,沒有錯吧!這樣可不可以? 莊處長國祥:地方選委會開會時是希望我們明確規定,可以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 段委員宜康:所以本席就說了,你們憑什麼決定不可以?對不對?投票的時候不可以拍照,為什麼?因為法律明示禁止,既然只明示禁止投票的時候不可以,這就非常清楚的告訴你們開票的時候是可以拍照的嘛! 姚委員文智:坦白說,你們剛剛還說這是委員開過會的決議,你們真的是時代的逆流,你們以為只要禁止就做得到嗎?以前那個時代規定不可以照相,只要有人拿相機出來,大家都看得很清楚,所以有可能相機會被沒收,或是請他先到別的地方,但是現在這個時代做得到嗎?法律有明文禁止,並且授予你們這樣的權力嗎? 主席,本席順便請教一下,上次明明有一個提案,大家應該都是同意的,所以今天早上本席才沒有再提,就是要求他們要來做專案報告,這個報告的內容不是只有攝影的問題,還包括投開票所未來開票的順序和相關的SOP。主席,如果你記得的話,在那次的會議中,我們對攝影的部分,還有整個投開票所的規劃、開票的時間、流程都有提出疑問,我們希望可以辦得很順利,所以要求中選會針對這部分提出一個完整的報告。 其實當時我們有個提案,而且是有共識的,這部分應該有做決議吧?如果沒有做成決議,也是因為最後一個案子的關係,就是在討論解凍案的時候出現爭議,因為最後一個案子…… 主席:本席記得這件事,但是因為後來解凍案沒有處理,所以提案也沒有處理。 姚委員文智:因為當時沒有處理?但是大家是有共識的。 主席:對,是有這件事。 姚委員文智:所以本席早上質詢的時候沒有特別提出這個部分,本席原本還希望你們把殘障等各方面都納入,結果現在你們卻突然告訴我們,你們開過會了。主委,你剛剛說的那個決議,你想要把它賴給立法院,你說未來立法院如果做了相關修法,你們就可以考慮怎麼做。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遵照辦理。 姚委員文智:你們就是要賴給立法院嘛!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不是的。 姚委員文智:你們這個機關想要當時代的逆流沒關係,但是不要賴給立法院。主席剛剛的立場也很清楚,他說如果公家沒有攝影的話,其實他的態度也是中立的,現在你們自己做了禁止的決定,上次原住民的事情也是這樣,法令沒有規定一定要中文,你們非得說是中文不可,是你們自己擴張解釋,自己當土豪、山大王,真的要禁止的話,你們做得到嗎?本席告訴你,本席待會就發動,到時候我們就去照相,看你們要怎麼辦?這個時代對總統的維安已經布下天羅地網了,總統還是會被書丟到。 本席不是鼓勵那樣的行為,但是法律沒有禁止時,大家去看開票的時候也只是遠遠的拍,剛剛段委員提過了,如果現場有妨礙開票之虞所以你們去制止,本席相信只要有一定的規範,民眾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只是安安靜靜在那裡攝影,因為這是一個公開開票的過程,你們卻找那麼多理由去禁止,你不知道有照相功能的手機是每個人生活中必備的東西、隨時都要拿出來做紀錄的嗎?你們是前清遺老嗎?每次都擴張解釋,原來主委自己答應的事,也做決議了,可是一回到選委會又馬上換一個說法,主委,你真的沒有擔當!是不是因為馬上就要提名你了?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本來就說得很清楚,這不是我一個人說了就算數的事,我的立場贊成…… 姚委員文智:你不要騙人家沒有當過政務官啦!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如果你要這麼說,那我沒有意見。 姚委員文智:你這樣很漏氣。 主席:主委不管公開或是私下都是說一樣的話,因為他們是合議制,如果他在這裡承諾了,回去之後因為合議制被推翻的話,他就兩面不是人了,等於也違背中選會這個組織,因為他們是採合議制的方式。所以本席才會好意提出建議,本席剛剛的態度也很中性,針對這個部分,讓我們大家想出一個解決的方法,例如有沒有可能採用段委員提出的方法來處理這次的選舉,之後的專案報告還是要做,這是針對未來的規劃,目標是在下一次的大選,希望相關的規範能夠全部到位,但是這次如果有委員發動攝影的話,情況真的會很亂,這一點本席也同意。 姚委員文智:坦白說,去年就說過攝影的問題了,但是經過一年之後,你們還是什麼都沒做,那我們還給這個爛單位預算做什麼?去年在這裡開會時,我們已經未雨綢繆地說過這個問題,如果沒有錢的話,你們要不要和警政單位合作,或是由其他行政機關支援、調度、整合,這些都說過了,主席的想法是如果中選會自己有配置的話更好,那個想法也說過,需要的預算也叫你們估算過,現在選舉到了,可是你們什麼都沒做,你們要怎麼交代? 周委員倪安:本席要修正一下,是2012年,所以是前年就開始說了,就是總統大選剛結束的時候,第八屆一開始的委員會就在說攝影的問題。 主席:你們最近的委員會什麼時候要開? 莊處長國祥:下個月14日以後。 主席:按照在場幾位委員的意思,如果要處理今年11月29日的選舉,顯然會來不及,是不是?我們一個、一個把問題釐清。 姚委員文智:沒有那回事!下個禮拜就可以開,不然預算全刪!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公設那個部分當然是一定要往後延,這個部分我也說明過,以現在臺灣市場上的設備、器材來看,各方面的條件都不夠,所以我們才向委員會說…… 周委員倪安:主委,本席剛才不是問了嗎?如果他配戴隱藏式攝影機進場,其實你們根本就不曉得,就算他站在你前面,你也不知道,你覺得他這樣子…… 主席:那就沒辦法了,照就照了。 周委員倪安:這樣他還不是在拍照!那我們去向警察借設備就好了,可以直接從警政署調器材嘛! 主席:不用啦!通訊器材行就有了,現在很多。 周委員倪安:對啊!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個問題也不會有影響。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這個決議看看大家可不可以接受,至於段委員剛剛的提議,我口頭上向你承諾,我們會在委員會裡面提出報告,說我們要發這樣的函,請委員會同意。 主席:大家折衷一下,本席覺得中選會的立場並不是完全不遵照我們的意見,只是因為他們採用合議制,所以有無法自行決定的困難。剛剛段委員提出了折衷的空間,就是面對今年的選舉時,他要求主委回去之後在委員會裡面提出加入但書的要求,或是制訂比較嚴謹的規範,如果真的出現某種情況,我們就可以制止你拍照,言下之意,反面就是如果沒有那種情況,我們就不能制止你拍照。但是未來對攝影和錄影的相關規劃,我們要求中選會在六個月內做專案報告。 周委員倪安:還有本席提案的第2目第17案,要求訂定SOP這個部分,本席覺得這個部分…… 主席:就是重新檢討SOP,你不能說他們沒有SOP,是重新檢討。 姚委員文智:不是六個月,其實上次審查解凍案的時候,我們前面提出的決議是通過的,只是後面處理第3案的時候說今天先不處理,現場有沒有當時的決議文? 主席:坦白說,概念都有了。 姚委員文智:不是的,我們那時候的要求是在選前提出,就是上次會議的一個月內提出報告,本席記得很清楚。 主席:因為當時民進黨委員要用解凍案做為條件,希望中選會能夠配合通過這個部分,後來解凍案不討論了,所以我們整個案子也沒有討論。 姚委員文智:但是前面討論的時候大家是有共識的,本席知道後來那個案子不算議決。 主席:對啦! 姚委員文智:但是當時大家是有共識的,要不然我們現在重新寫一份嘛!當時是有共識的,從那時候起算的一個月內,差不多是選前一個月,希望你們對這件事情提出報告,就是對整個投開票流程做一個檢討,我們是希望不要橫生枝節、不要造成紊亂,那個時候是有這樣的共識,要不然本席早上不會再特別告訴你,關於身心障礙的部分也要再加強。但本席現在這樣聽起來,你們不但討論過,而且還不把我們的話當作一回事。 主席:姚委員,如果是選前一個月,那就是下禮拜了,因為11月29日選舉,選前一個月就是指下禮拜,這是沒辦法的,我們做不到,因為我們的議程排不出來,這一點我們也沒有辦法做到。 姚委員文智:請李俊俋委員安排就好,時間可以調整一下,但是選前應該要做這件事情。 主席:姚委員在意的是,他希望在11月29日之前能夠進行你們的專案報告,本席現在正在和他協調這個想法,本席覺得段委員提出的折衷方案,因為到11月29日還有一段處理的時間,這是可行的,本席覺得目前在這個…… 姚委員文智:段委員說的是底線,坦白說,法律的精神就是段委員說的那樣,法律只有規定干擾現場秩序、妨礙投票的部分要制止,如果他沒有干擾的話,你根本沒有那個權力禁止。就好像口香糖的例子,你們聽得下去嗎?不可以吃口香糖嗎?你管得到口香糖是不是會糊你們的選票、糊你們的投票箱,這個部分你們可以管,但是在旁邊看的人不可以吃口香糖,你們以為這是什麼地方? 周委員倪安:那可以吃喉糖嗎? 姚委員文智:你說嘴巴裡面吃檳榔,不吐出來…… 主席:姚委員,憑良心說,本席建議大家各退一步,段委員應該可以理解本席的說法,本席認為大家可以稍微退讓一下,這並不是要大家退讓立場,只是這個問題要很小心,如果我們強迫他們同意可以照相,這個問題就被捅破了,這樣可能會變成彼此反向解釋,因為中選會是合議制,如果他們的委員會還是堅持不能照相,而我們今天通過的是可以照相,本席認為這樣就互相矛盾了。 實際上目前的現況也是灰色地帶,就像周委員說的,一定有人早就帶著隱藏式錄影機在錄影,這種情況一定有,但是為什麼相安無事?因為沒有被發現,反正現在就是這樣,也沒有出現鬧事的狀況。現在段委員提出一個建議,就像你說的,這是法律的底線,但是這也可以當作一個安全閥,如果你影響到選舉秩序,我們在這次的選舉就不要說破,但是…… 姚委員文智:什麼不要說破!其實我們就是要說這個部分。 主席:如果你一定要說破的話,他們的委員會也有可能被迫做出決議,可是他們的決議卻有可能是剛好和我們的主張相反,到時候這個爭議…… 姚委員文智:不是主張相反,其實就是看有沒有干擾現場秩序而已,這個就是原則,我們要他們訂定的原則就是這個。 主席:本席的意思就是採用段委員這個建議,用這樣的方式來處理這次11月29日的選舉,至於未來的做法,我們之後再安排一個專案報告、訂立SOP,針對這些部分一起檢討,包含錄像、公設攝影等等,我們等於是分兩個階段處理,但是各位的立場並沒有退讓,本席的建議是這樣。 姚委員文智:你說對未來的選舉沒有退讓,但本席認為這一次的選舉就要做。 主席:這次的選舉就用段委員提出來的方法處理。 姚委員文智:段委員只說到最低的底線而已,可是我們上次有…… 主席:根據本席的解讀,那個底線就等於…… 姚委員文智:沒有啦!上次的討論內容還包括開票的順序,因為這次有的地方開九種票、有的開七種,這就有順序的問題。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最多五種。姚委員,我早上有報告過,我們這次要求各地方選委會,每一個投開票所開票的時候,他們要貼出一張海報寫明標準的程序是什麼,要讓所有進場的人了解,早上不曉得哪一位委員有說到一般民眾不會去看,但是我們是張貼大海報進行公告。 姚委員文智:這個共識就是要你們把相關的部分都整理起來,然後做整體報告,當時大家都同意了。本席知道因為解凍案沒有結論,所以那個案子後來就沒有處理,這一點沒有錯,但是之前討論的時候是有共識的。這部分你也同意,當時你還要求改時間,因為本席本來是給兩個禮拜,本席還記得這件事,要不然我們可以調會議紀錄來看。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剛剛的意思是說,您上次說的那個精神,其實我們現在正要做。 姚委員文智:但是我們對你們不放心嘛!所以要求你們來報告,你答應過本席好幾次,但是最後都沒有做,這一次也是一樣。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現在已經在做了,貼那個大海報公告就可以了。 姚委員文智:沒有,我們不放心,而且這是上次開會時大家的共識。這部分也可以分成兩個部分處理,一個是段委員剛剛的提案,我們可以做成決議,但是上次提到的整體報告,本席認為你們還是需要提出來,要不然你在這邊說一說,告訴我們有做,但是回去之後那些食古不化的選委會委員又完全否決掉,這種事情已經發生幾次了?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現在要做的這個部分沒有經過委員會,這是已經要做的,真的。 姚委員文智:委員會就說不行了。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沒有,你剛才說的,就是上次說到的標準程序這個部分,我們真的要做了。 段委員宜康:是,本席知道,關於SOP的部分,如果吳委員同意的話,我們就請李委員針對這個部分在下個禮拜安排議程讓他們來報告,好不好?本席建議你們,如果你們知道姚委員他們要的是什麼,可以先來說明的話,你們就先來說清楚到底這個部分要怎麼發文、怎麼向大家說明,這樣你們也不用來報告,但是下禮拜先安排你們來報告的議程,好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先提一份書面報告,把完整的做法整理成書面資料,我早上就告訴過姚委員了。 姚委員文智:其實上次的會議紀錄就有這個部分,主席也同意,他應該記得。 主席:有,你剛剛說的本席都記得,所以本席沒有否定你。 段委員宜康:下禮拜排一次專案報告。 姚委員文智:本席來和李俊俋委員商量,排定報告的時間。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沒有,SOP的部分我們不必經過委員會。 主席:這部分不用經過合議制討論,SOP的部分他們自己就可以處理了。 姚委員文智:他們的委員會不是決議不可以照相了嗎?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沒有,那個部分無關啦! 主席:和這個無關,他現在說的是SOP的部分。 姚委員文智:和SOP有關連,要不然現場怎麼維持秩序?剛剛段委員說的那個最低限度,是你們要讓選監人員知道相關規定,例如拍照是沒問題的,但是如果喀嚓聲一直干擾、影響到唱票,當然就要制止,其實這個就是SOP啦!如果拍照時的閃光燈造成干擾,你們就要制止,制止後不聽的話就趕出去,這些都要說清楚,就像博物館一樣,不可以用閃光燈或是音量要趨近於零等等,這個就是SOP,不然你們要怎麼處理? 周委員倪安:如果是帶隱藏式的攝影機,這樣可以嗎?你們看不到的就沒問題了吧?就是說我們…… 姚委員文智:只要沒有妨礙現場秩序,所以隱藏式的當然沒有問題。 段委員宜康:本席再做一個折衷建議好不好?剛才姚委員所提到的標準,包括開票流程、你們要發給各地選委會的函,我們下個禮拜排好議程,你們針對這些部分一併來報告,這樣合理吧?你們那張公文要在下禮拜報告之前發出去,要不然時間上怎麼來得及? 主席:如果只是單純的SOP,應該是可以啦! 段委員宜康:你們發這個函也不用經過我們。 姚委員文智:怎麼會不行?現場秩序就是標準,這個標準程序不只是可不可以照相,你們搞清楚了嗎? 周委員倪安:就是有沒有影響到現場秩序。 段委員宜康:例如有其他聲音、光線太劇烈的變動,或者是在現場揮旗子,現場可不可以揮旗子?不可以嘛!所以你們一定會制止,因為這樣會破壞秩序。這個部分不是不可以規範,也不是不能接受公評的標準,可以嘛! 你們沒有辦法限定每一個動作,對不對?例如我們在現場喊話,我們不要說喊作票,如果我們一直喊「ㄟ」,這樣可不可以?你們一定會制止,對不對?因為他發出聲音影響開票,就是這樣子嘛!或者在現場拿東西一直揮動,例如拿雨傘一直揮動,你們會同意嗎?你們一定不會同意,所以你們會不會制止?雖然我們沒有任何一條規定說不可以揮雨傘,但這就是一個標準。 莊處長國祥:不是我們要堅持,其實我們也可以同意,直接要求選務人員這麼做,但是我們剛剛也有說到選務工作人員隱私的部分,這是法務部的解釋,這些由各機關徵借的人員,對於要不要攝影的問題,只要有法律規定的話,他們就會認同,但是以我們現在選務工作人員的情況來看,可能到時候選務工作人員也會有意見。我們要同意當然很快,只要應好就可以了,但是之後要怎麼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因為這次的選舉很複雜,如果開票秩序有問題,或者開票延遲有問題,我們也很擔心會發生這樣的情況,我們希望開票能夠很順利的昭告結果。 周委員倪安:你們不用急著昭告結果,而是要正確的處理整件事情,即使晚上11點、12點開票結果才出來也沒有關係,本席認為你們不要讓大家覺得為了趕開票,所以把應該要跑的流程弄亂了,那樣人民才會不相信你們。你了解本席的意思嗎?本席知道你們趕時間,但是你們要做對,事情要做對嘛! 主席:我們就討論到這個階段,你們下個禮拜再一併報告,反正中選會早面對、晚面對都要面對,如果下個禮拜李俊俋委員願意安排議程的話,我們也要尊重各位委員的意思。因為今天是預算審查,包含剛剛大家所要了解的相關事項,還有中選會目前的處理狀況,因為他們也必須尊重委員會通過的決議,針對這些事情,請他們如實、誠實的一併報告,下個禮拜做專案報告,我們再請李俊俋委員安排,好不好? 周委員倪安:那今天的呢? 姚委員文智:下禮拜報告完再審啦! 主席:我們還是要審查,或者本席建議就像剛剛說的,段委員,我們剛剛不是說要提一個凍結案嗎? 姚委員文智:不要啦!散會啦!這樣要怎麼審查? 主席:還是可以審查,都已經到這個階段了,只差一點點而已。 周委員倪安:本席覺得中選會太不用心了,真的太不用心了,這些事情並不是現在才提出來的。 主席:我們現在是要解決問題,因為大家花了…… 周委員倪安:那他們趕快回去解決問題啊! 姚委員文智:關鍵的事情還沒有解決,其它的要怎麼審查?今年最關鍵的事情就是年底的選舉,我們很多建議兩年前就說過,現在是要怎麼審查預算? 主席:我們還是可以審查啦!就一面審查、一面要求嘛!本來就是這樣。 姚委員文智:我們每一目都刪! 主席:我們審預算的目的不就是這樣嗎?對不對?我們審預算的目的本來就是這樣。現在我們已經進行到主決議這個部分,再討論一下,好不好?大家勉為其難啦!因為大家已經花了一整天時間耗在這個地方了,對不對?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本席做一個折衷的建議,好不好? 主席:請段委員提出建議。 段委員宜康:現在是第2目的凍結案還沒有處理嘛! 周委員倪安:對。 段委員宜康:現在有幾個案子?你們有整理過嗎?就是第2-1案、第2-17案、第2-23案、第2-27案、第2-50案,對不對? 主席:對,五個凍結案。 段委員宜康:因為這些凍結案大部分都是要求提書面報告,像周委員的案子都是要求做書面報告,除了第2-1案要把你們的函示撤銷之外,針對這一點,你們看作業上要怎麼處理,因為有的提案是要求來做報告,達到解凍條件才能夠動支,所以我們就針對第2目凍結2億元。 周委員倪安:14億元凍結2億元? 段委員宜康:對,凍結2億元,報告後解凍,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之前處理過的預算,我們大概很難再回頭去處理,本席的建議是這樣,我們留一個主決議先不處理,這對召委比較不好意思,我們今天留下一個主決議不處理,看下禮拜他們報告後的狀況而定,因為還剩下一個主決議,請你們撥冗再來一次,如果順利的話,10分鐘就可以解決,好不好? 主席:本席覺得既然下個禮拜要排專案會議,那麼今天的預算我們還是勉為其難把它處理完,因為卡著這個部分也沒有意思。 周委員倪安:要看下個禮拜專案會議的結果啊! 主席:因為到時候如果全部包裹處理,還是整個送到朝野協商解決。 段委員宜康:不會啦!本席的建議是這樣,所以本席一開始才說對你比較不好意思,我們今天是不是留一個主決議不處理?我們把第2目的凍結案整理出來,留一個主決議不處理,下次請吳委員再排一次會議,如果都順利的話,10分鐘就解決了,那時候再處理掉。 主席:本席還是覺得先談,直接把它結束比較好。 段委員宜康:本席說明一下,因為他們現在沒有辦法給我們一個具體的答案,對不對?沒有錯吧!姚委員要求的部分,過去已經提過,大家也同意了,但是中選會沒有處理,這也是事實,所以如果我們今天不要求的話,過去又何必做這樣的議決呢? 這牽扯到對委員會的尊重,我們不會因為這樣就去刪你們的預算,但至少給我們一點點尊嚴嘛!我們這麼說已經很低聲下氣了吧!給我們一點點尊嚴嘛!對不對?請你們回去把這個部分研究好,再來向我們做個說明,這樣可不可以?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凍結的部分就先凍結,你是說凍結2億元。我們希望今天能把主決議處理完,至於安排報告的部分,我們一定會來報告。 段委員宜康:留一個主決議啦!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是希望把預算處理掉。 姚委員文智:本席建議一下,就照段委員的意思,稍微留一下主決議,我們情商下禮拜的召委李俊俋委員安排下半場會議,讓你們繼續完成報告,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基本上這不占用你的時間。 主席:以民進黨委員的立場來說,他們希望留一個主決議,這樣他們對整個預算才有一定的主導權,這一點本席可以理解。如果是這樣的話,本席原來的意思和主委比較接近,就是我們今天把主決議的部分處理完,因為他們也接受你們的凍結案,對不對?而且下禮拜的專案報告他們還是會來報告,對不對?你們用預算案去卡這個部分,本席是覺得…… 段委員宜康:主決議第3案我們就不處理了,本席坦白說,要他們委託別人做這件事情,這個部分本席知道他們一定做不到,但是主決議第4案保留。 主席:你說哪一個? 段委員宜康:就是留第4案陳其邁委員的提案,關於照相的部分,先保留第4案,我們之後再處理。 主席:如果是這樣的話,也請大家給主席一個面子,凍結案的部分我們凍結1億元就好了,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好。 主席:就凍結1億元,本席也同意留主決議第4案。 周委員倪安:1億5,000萬元? 主席:1億元,給本席一個面子啦!就凍結1億元。我們就保留陳其邁委員提出的主決議第4案,主決議第5案就不予處理,好不好?剛剛張慶忠委員的案子已經撤掉了。 周委員倪安:本席的提案沒有處理,本席的提案是你們要撤銷那幾個行政函示之後才可以動支。 主席:我們今天只處理到這樣,把爭議的空間壓到最低,下個禮拜讓李俊俋委員排專案報告。 周委員倪安:本席不能接受! 主席:可以啦! 周委員倪安:為什麼不處理? 姚委員文智:主席,周委員提的關於投票時間這個案子也保留好了!既然你們要討論一個主決議,那乾脆留兩個好了,今天不要再討論了。 主席:不要啦!剛剛已經說好只留一個,我們留一個案子就好。 姚委員文智:剛剛完全沒有討論到啊!這個部分剛剛完全沒有討論到。 主席:那我們現在就討論周委員這個提案,本席贊成,我們延長會議時間到討論結束為止。 姚委員文智:這個案子和他們的SOP有關係。 主席:那個沒有關係啦! 周委員倪安:怎麼會沒有關係? 主席:他們已經決定,而且公告了。所以本席才說和這次選舉的SOP已經沒有關係了,好不好?周委員,你的意思大家都懂,本席也尊重,但是我們以後再討論,這次11月29日的選舉時間已經公布了,這是已經決定的事情。 段委員宜康:本席的建議是這樣子,就是說…… 周委員倪安:但是明年的還沒有公布啊! 段委員宜康:其實關於選舉的時間,本席的建議是應該要入法,這樣會比較好,因為坦白說,如果理論上是這樣,那麼你們每次都可以經過委員會去決定不同的時間,雖然實務上不會發生。本席要建議周委員,如果你覺得有必要延長的話,就用修法的方式處理,這也是一個可能,或者是我們把這個主決議做個修改,請他們去研議把時間延長的可行性,然後來本會做專案報告,你們就在審查解凍案的時候一併報告,因為你叫他們這一次投票時就延長,現實上也不可能啦! 主席:不可能,他們做不到。 段委員宜康:這真的是不可能啦!這次投票延長是不可能的。 周委員倪安:但是本席覺得這個部分真的很重要,其實像投票時間的問題也是兩年半前就提了,姚委員,對不對?但是這段時間我們並沒有看到中選會去做相關的評估,或是做一些可行性分析等等,每次到了急迫的時候,你們就說現在要用了,所以就先這樣好了,這樣本席不能接受。中選會怎麼可以這樣?中選會擋我們臺聯的公投案時,他們的作為非常積極,開會時也很積極,當時都在你們那邊開會,對不對? 劉代理主任委員義周:在我們那邊開會是用我們的場地,我們怎麼擋啊! 主席:那個不是他們。 周委員倪安:訴訟的時候也是你們中選會的人來開會,是由中選會代表上法院,並不是公審會的委員,對不對?所以你們就是做和不做而已,是為或不為。 主席:好啦!投票這個問題我們留待以後繼續處理,因為這是另外一個問題,好不好?下個禮拜先排專案報告談SOP的事情為重。 周委員倪安:什麼事情都要推到最後一秒鐘,才來要求我們讓你們的案子通過,我們為什麼要讓你們的案子通過?你們平常都不做事,為什麼要讓你們通過,對不對? 姚委員文智:好啦!凍結1億1,000萬元啦! (繼續開會) 主席:宣讀到目前為止的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通案一、二均不處理。第1目第2案、第5案保留送院會。第4案照案通過,減列4萬元。第7案減列2萬元,其餘均不處理。第2目統刪6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3目、第4目不予刪除。 主決議第1案句末修正為「向本會提書面報告」,其餘均照案通過。第2案照案通過,第3案不處理,第4案保留,第5案不處理。 關於凍結部分,第2目凍結1億元,以第1案為主,第17案、第23案、第27案、第25案併案,以第1案為主。第3目第3案凍結1,000萬元。 主席:各位委員,簡單來說,我們今天的總預算案協商結論就是只留下主決議第4案,只有陳其邁委員提出的主決議還沒有處理,等下個禮拜李俊俋委員安排專案報告,討論中選會的選舉SOP之後,我們在當天或者另定期繼續審查,所以今天中選會的…… 段委員宜康:已經有協商結論的部分要宣讀嗎? 主席:剛剛專門委員宣讀過,都已經確認過了,只剩下主決議第4案,等下個禮拜李俊俋委員安排中選會談這次選舉的標準SOP之後,我們在當天或另定期繼續審查,今天會議到此結束。 另外有陳超明委員、張慶忠委員提出書面質詢,列入公報記錄。 陳委員超明書面意見: 1.選舉公報政見風波 1-1.選舉公報變文宣 選舉公報刊登候選人的相關資料與政見,但選舉公報中加入攻擊對手或對手政黨的政見內容,讓公報淪為私人的負面文宣工具。請問,負面文宣納入選舉公報,是否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 1-2.文宣式政見,中選會還加以背書與免費宣傳 文宣政見中除了口號外,部分還是負面文宣,若選委會審查許可並且刊登,是否有幫候選人背書之嫌同時進行免費宣傳?各地選委會審查標準為何? 1-3.尊重言論自由,變成軟土深掘 目前公報政見欄內容是由各地選委會進行審查,若審查不過時,選委會被扣上封殺言論自由的惡名,最後,選委會被軟土深掘,讓候選人刊登負面文宣變成政見,中選會是否有相關具體作為?避免往後選舉再度發生此種情形。 2.選票拍照,方便買票 2-1.禁帶規定,有如虛設 目前只在選舉公報與投開票所標示警語,於投票日當天,僅告知不得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並不會強制選舉人將手機暫時交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保管。請問,在本次九合一選舉,針對禁帶手機及攝影器材部分,中央選舉委員會是否有強化作為? 2-2.拍下照片,賄選更方便 由中選會資料來看,違規紀錄少,但若有心人是想從事賄選行為,攜帶手機進入圈票處,照下圈選特定候選人之照片,投完票後,再由自己手機照片佐證,讓賄選更加方便且難發現。針對此種新型態賄選方式,中央選舉委員會是否有進行相關研究?配套措施為何? 3.身心障礙者投票問題 3-1.讓視障者投下真正的一票 依照選罷法第18條規定,身心障礙者無法圈投時,可由家屬或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但視障者無法確定,協助者是否確實照其意思圈選,中央選舉委員是否有研擬設計視障者專用選票? 3-2.視障者會不會成為賄選漏洞?! 視障者可由家屬或投票所工作人員協助投票,但在家屬身分查驗上,投開票所並不會強制要求家屬出示證明文件,倘若,該協助者企圖賄選,藉由協助視障者圈票,將票投給特定候選人,此會讓視障者淪為賄選分子。針對此點,在查驗陪同之家屬身分查驗上,中選會是否有具體應對措施?若選舉人或陪同家屬無法出示證明文件時,中選會是否有指導各地選委會該如何處理? 張委員慶忠書面意見: 一、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收支部分。二、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共5案。 【104年中選會預算】 一、主委,中選會104年度「選舉業務─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計畫編列預算14億2,561萬8千元,較該委員會100年度編列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之預算數11億5,319萬8千元,增加高達2億7,242萬元。主委,業務費增加2億4,066萬7千元為最主要增加科目;中選會表示,104年度預估較100年度增加選舉人104萬7,582人、74萬4,272戶及468個投開票所,本席請問選舉人口數的大幅增加以及投開票所增加的原因是什麼? 二、主委,近2屆立法委員選舉,平均每位選舉人所需選務經費比較,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預算,平均每位選舉人所需經費約為57.19元(不含補助候選人競選經費之獎補助費用),較100年度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預算,平均每人所需成本約47.69元,增幅約19.92%;請問主要原因是什麼? 三、主委,104年度「選舉業務─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計畫編列辦理選舉期間(中選會5個月、直轄市、縣市選委會4個月)遴聘61名顧問之兼職費69萬元。本席當然理解這是依法聘用,但是,我國選舉制度運作已近完善成熟,遇有爭議仍須送中選會,本席請問主委,這些顧問的實質功能是什麼,請說明?本席建議中選會,中選會應該評估以往辦理選舉作業的實際情形,審酌選舉期間遴聘短期顧問之必要性及人數規模之合理性,主委是否能夠同意? 四、主委,中選會104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計編列2項開會計畫、1項進修計畫,所需預算案數130萬2千元,是103年度預算數25萬6千元的5倍。主委,本席剛才說過,我國選舉制度運作已近完善成熟,104年度,前往韓國參加「亞洲選舉官署協會執行委員會議」,前往多明尼加參加「世界選舉機關協會會員大會」,又派員前往韓國參加「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專業進修」,主委,以前不需要為什麼現在需要?去韓國能進修些什麼?本席對這部分的預算編列非常有意見。 五、主委,104年度「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計畫下編列各地方選委會委員246人及監察小組委員106人之兼職費2,125萬元(直轄市選委會委員78人、監察小組委員30人,每人每月6,000元;縣市選委會委員168人、監察小組委員76人,每人每月4,500元)。本席請問主委,現在為節省經費都採取合併選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已整併辦理,地方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小組需召開會議之需求性相對減少,現行按月支給委員兼職費,您認為有沒有檢討的空間? 【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 一、主委,有關中選會政策宣導廣告本席沒有意見,但本席想請教主委政策宣導的基本政策有何依據,請主委說明。 主席: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17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