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星期三）9時5分至20時42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李委員俊俋","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3年10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下午2時43分","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出席委員：盧嘉辰    段宜康    吳育昇    鄭天財    邱議瑩    周倪安    紀國棟    邱文彥    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張慶忠    陳超明  ","      委員出席13人","列席委員：楊麗環    江啟臣    楊應雄    羅淑蕾    黃昭順    黃偉哲    陳明文    孔文吉    廖國棟    廖正井    薛  凌    賴士葆    許添財    林德福    陳碧涵    盧秀燕    李貴敏    李桐豪    陳怡潔    蔣乃辛    蕭美琴    羅明才    邱志偉    管碧玲    葉津鈴    蘇清泉    賴振昌    王進士    鄭麗君    潘維剛    何欣純    簡東明    王惠美    呂玉玲    陳歐珀    高金素梅  徐欣瑩    高志鵬    林鴻池    顏寬恒","      委員列席40人","請假委員：林滄敏","      委員請假1人","主    席：李召集委員俊俋","專門委員：藍維宗","主任秘書：鄭光三","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薦任科員    賴映潔","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劉義周、內政部部長陳威仁率警政署署長王卓鈞、法務部政務次長率所屬就「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務工作、選舉治安維護及賄選查察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本次會議計有委員吳育昇、段宜康、鄭天財、邱議瑩、簡東明、周倪安、紀國棟、盧秀燕、李俊俋、孔文吉、陳歐珀、鄭麗君、陳超明、姚文智、陳其邁、許添財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劉義周及所屬、內政部部長陳威仁、警政署署長王卓鈞、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潘維剛、張慶忠、邱文彥提出書面質詢列入公報紀錄，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臨時提案：","第一案","有鑑於72年10月11日中選一字第8006號函釋、81年10月17日中選一字第43306號函釋、98年8月21日中選一字第0980003823號，對人民權利增加法律所無限制，只要沒有妨礙投開票進行，不論是誰，有無中選會記者證，站著或坐著，都可拍攝開票情形。中選會應廢止上開函釋，俾利開票過程之公開、公正，以保障公民之權益。","提案人：周倪安    陳其邁","連署人：邱議瑩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決議：不通過。（本案採舉手表決，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9人【含主席】，贊成者3人，反對者5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第二案","依據現行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之規定，除禁止人民攜帶手機及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以及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外，其原意係為保障投票秘密，避免他人窺知其投票內容。而選舉結束後於開票所進行之開票，本即公開為之，又法律並未限制人民於開票所不得攜帶相關攝影器材或進行攝影，中央選舉委員會以維持開票所之秩序為由，禁止民眾於開票所內進行攝影，中央選舉委員會逕以函釋方式增加法律所無之規定，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行使，已有違反憲法第23條之法律保留原則，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即行檢討相關函釋。","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連署人：邱議瑩    周倪安    姚文智    段宜康","決議：不通過。（本案採舉手表決，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9人【含主席】，贊成者3人，反對者5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第三案","現行法令，土地登記區分為「公設面積」及「非公設面積」。所謂「非公設面積」，建商或代銷業者，長期以來均以「室內面積」簡稱之。然「非公設面積」，涵蓋「陽台」及「雨遮」，與民眾認知之「室內面積」可實際居住之空間完全不同。","故如將「陽台」及「雨遮」以「室內面積」計價和銷售，對消費者極不公平。","內政部為保障購屋者權益，應明訂「室內面積」之定義及銷售規範，並確實要求陽台、雨遮計價必須與實際可居住之非公設面積區分。","提案人：李俊俋    邱文彥    紀國棟    盧秀燕","決議：照案通過。","第四案","鑒於目前直轄市六都（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選舉，原住民族人投開票所是以「里」為單位。但直轄市六都一個「里」往往只有一戶、兩戶原住民家庭設籍，所以造成該家戶投哪一位候選人眾所皆知，恐違非自願讓人知道自己的投票意向。建請中選會積極研擬直轄市六都原住民族人投票以「區」為投開票所的單位，以保障直轄市六都原住民族人秘密投票之民主精神。","提案人：鄭天財    孔文吉","連署人：吳育昇    邱文彥    紀國棟    陳淑慧    蔣乃辛    陳碧涵","決議：照案通過。","第五案","中央選舉委員會以行政函釋認定民眾在開票所內攝影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1項第3款之「不正當行為」、「應予制止」，不服制止時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民眾如於開票時攝影，而未為干擾秩序之行為，投票所工作人員如強行制止並令其退出，恐反引發「作票」疑慮，導致社會更重大之動盪不安。且該條文之處罰為刑事罰，恐有法律授權不夠明確之適法性疑慮。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檢討相關函釋，並訂定「投票所開票所管理辦法」，未干擾秩序、無其他違法疑慮之單純拍攝開票過程之行為，應予許可並納入管理，劃定區域、明訂應遵行之事項，以符合法律授權明確化之原則，避免爭議。","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決議：不通過。（本案採舉手表決，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9人【含主席】，贊成者3人，反對者5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第六案","中央選舉委員會7月15日委員會議討論通過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開票順序，確定五合一選區原則應分2組同時開票，三合一選區得分2組同時開票，且各投開票所是否分兩組同時開票，竟授權各所主任管理員現場決定。惟，2組工作人員同時開票，恐有互相干擾、監察人員不易監票，導致開票秩序混亂，亦使外界產生質疑。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訂定標準，例如投開票所達一定面積、監察人達一定人數以上，兩組同時開票不致互相干擾之情形下，始得分兩組同時開票，以避免開票作業混亂引發爭議。","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決議：照案通過。","第七案","本院於審查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曾決議：「鑑於長期以來『各級政府置入性行銷』問題衍生社會諸多討論及爭議，行政部門不論中央或地方固有政令宣導之必要，但仍應遵守以下原則：第一、避免政府廣告強調個別首長……」。近日民眾檢舉警察廣播電台播出國民健康署政策宣導廣告竟由國民健康署署長親自錄音，然該署長同時也是中國國民黨徵召宜蘭縣縣長候選人。警察廣播電台為政府依法令設置之公營電台，應秉持行政中立原則，避免介入政黨及選舉，為避免現任公職人員利用行政資源不當介入選舉，並確保警廣之中立與公共性，特要求警察廣播電台未來不得邀請擬參選人參加節目，且不得播出有擬參選人參與演出且由政府出資或製作之廣告。警察廣播電台應於一週內提出檢討報告，並將下列資料送本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一、本年度國民健康署託播之各則政策宣導廣告錄音檔。二、近三年（101~103年）警廣受託播出之政策宣導廣告播出情形統計（包含廣告內容、委託機關、播出秒數、檔數、播出日期等）送本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提案人：邱議瑩    李俊俋    陳其邁    姚文智","決議：照案通過。","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項目：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第5期計畫執行情形及成效」報告，請查照案。","說明：本案係103年9月1日第8屆第6會期第2次院會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項目：三、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藝術展示表演及教育推廣業務」項下凍結500萬元整，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案。","說明：本案係103年5月9日第8屆第5會期第9次院會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江義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主席：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處理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6案。"],["一、處理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6案。","(一)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經費」凍結5,0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二)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經濟及公共建設業務」項下「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營運管理經費」凍結2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三)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經濟及公共建設業務」中「特色道路及飲用水設施改善計畫經費」凍結5,0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四)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中「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輔導經費」凍結5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五)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及「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共凍結3,0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六)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原住民教育推展」編列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新台幣計4億3,800萬元，凍結2,0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說明：以上各案係103年3月14日第8屆第5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段落：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共6案。"],["二、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共6案。","(一)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單位預算「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說明：本案係101年10月12日第8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二)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單位預算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說明：本案係101年10月26日第8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三)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單位預算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說明：本案係101年11月23日第8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四)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1年1至9月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說明：本案係101年12月21日第8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五)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2年1至6月補助地方政府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說明：本案係102年11月15日第8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六)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2年1至9月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說明：本案係102年12月20日第8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段落：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廣告費執行情形表」共6案。"],["三、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廣告費執行情形表」共6案。","(一)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1年度1至3月單位與附屬單位預算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說明：本案係101年10月26日第8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二)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1年4至6月單位及附屬單位預算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說明：本案係101年11月23日第8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三)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1年度第3季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說明：本案係101年12月14日第8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四)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2年第2季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說明：本案係102年11月15日第8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五)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2年第3季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說明：本案係102年12月27日第8屆第4會期第16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六)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2年第4季單位及附屬單位預算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說明：本案係103年10月14日第8屆第6會期第5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段落：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四、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段落：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主管收支部分。"],["五、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主管收支部分。"],["段落：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六、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段落：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4年度預算、業務計畫書案」案。"],["七、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4年度預算、業務計畫書案」案。","說明：本案係103年9月19日第8屆第6會期第2次院會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主席：報告各位委員，今天跟明天是兩天一次會，總共有三個部分要處理，一個部分是原民會的業務報告，另外一個是103年度預算解凍案，還有104年度預算。請問各位，對這三個部分採綜合詢答方式、之後分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就依照這樣的方式進行。接下來進行報告，然後再進行綜合詢答。","現在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報告。","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江義應邀到貴委員會報告本會業務推動情形、103年度單位預算凍結案的報告，以及104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的專案報告，深感榮幸。首先感謝大院以及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對本會業務的督導與支持，使原住民族業務能夠穩定發展，各項權益也依法獲致保障。以下謹先就本會過去業務推展及未來施政重點，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壹、業務推展成效","一、強化政策統合，提升行政效能","(一)本會組織法承蒙大院審查通過，並奉總統103年1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13671號公布，業經行政院核定於本（103）年3月26日施行，正式依新組織法運作。有關本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改制，文化園區組織法草案我們也已經報行政院轉送大院審議。","(二)103年1月15日，辦理行政院江院長與山地鄉鄉（區）長座談事宜，全體原住民籍立法委員、30位山地鄉（區）長及相關部會出席，依院長裁示，本會已於104年度增加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基本設施維持費預算共4,400萬元，內政部亦於本年6月10日修正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以為回應。","(三)103年9月16日、18日及23日分區於假基隆市、臺南市及臺東縣辦理103年度補助計畫執行協調會報，以瞭解各地方政府對本會補助經費運用情形及執行進度，並強化地方政府計畫執行率及預算支用比之控管品質。","二、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提升都市原住民生活品質","(一)配合司法院於一、二審法院設置原住民族法庭，以及法務部置48位專責檢察官的工作，本會出版「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每一年舉辦「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提供給法界的先進們參考，未來將持續推動原住民族傳統習慣納入現行法制事宜。","(二)賡續推動「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第5期（102年─105年）計畫」，加強服務都會區之原住民，以符合都市原住民族生活需要。","(三)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辦理全國部落核定作業，累計核定原住民族部落已達735處。","(四)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103年度截至9月底計扶助1,120件。","三、積極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強化南島民族國際會議","(一)辦理第2屆世界原住民族樂舞節，邀請含紐西蘭、關島、大溪地等7個國外團隊及國內7個團隊，自8月1日至8日於桃園縣、臺中市、花蓮縣及臺東縣進行8天7場表演，促進國際原住民族樂舞交流，並結合原鄉產業展售以及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服務暨就業博覽會，整合行銷擴大效益。","(二)預計103年12月辦理「2014南島民族國際會議」，會議主題為「部落善治與原住民族發展─實踐及展望」，邀請6個國家官員及專家學者，與會人員約計180人，建立良好的原住民族國際互動平台。","四、推動民族教育，縮減數位落差","(一)擴大民族教育資源","1.完成設立泰雅族及布農族部落學校，並加強督導。再加上前幾年所設置的部分，目前已經有5所部落學校。","2.補助推展民族教育學校本位課程64校。","3.補助大學設立原住民專班11校。","4.補助15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103年度原住民族部落大學，計328班。","(二)辦理「103年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補助計畫」，核發103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學生各種獎（助）學金。","(三)辦理24處部落圖書資訊站電腦更新及新增部落圖書資訊站3處；103年度提昇原住民資訊素養計畫，截至9月30日共開設32班資訊教育訓練課程。","(四)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5家無線電視台數位頻道及公視HiHD頻道衛星上鏈計畫」，以中新二號衛星傳輸數位無線電視訊號，以保障原住民族地區7萬5,246共碟接收設備使用家戶的收視權益。","五、傳承民族語言，振興民族文化","(一)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及搶救原住民族瀕危語言計畫；完成原住民族語言調查研究第2期計畫及原住民族語言教材─閱讀書寫篇。","(二)推動「原住民族語保母獎助計畫」，現階段計315名族人投入族語保母托育工作，共計托育465名幼兒；推動「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第1期試辦計畫」，計有23所幼兒園參與。","(三)賡續辦理第5屆臺灣原住民族文學獎、文學營與文學論壇，翻譯、出版原住民族重要文獻。","六、辦理原住民族衛生保健服務，強化原住民族福利措施","(一)提升原住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納保率，103年1、3季平均健保實質納保率為99.25%，欠費遭鎖卡人數截至103年9月1,398人（全國為4.5萬人），與100年9月2萬7,320人相比，已大幅減少2萬5,922人。","(二)開辦「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為強化原住民發生意外時之基本經濟保障，保險對象為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無固定雇主之原住民勞工，約6萬1,000人，開辦至今理賠件數共36件，理賠金額共計987.5萬元。","(三)辦理「103年健康原氣、安全部落─原住民事故傷害防制計畫」，參與健康促進活動原住民受益計8,755人次。","(四)為加強原住民醫療衛生保健服務，截至103年9月底止補助結核病患完治獎金441人，補助就醫交通費8,468人次；補助13個民間團體推動原住民族事故傷害防制計畫。","(五)補助設置55處「原住民族家庭暨婦女服務中心」，聘雇原住民部落社工人員，提供諮詢服務、個案輔導及轉介服務、關懷服務等服務；補助設置99處原住民部落老人日間關懷站，由在地照護老人族人，服務原住民老人數3,015人；補助9處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養護機構養護服務費，受益人數176人。","七、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增加就業機會","(一)103年6月就業人數為23萬4,969人，失業人數為9,849人，失業率4.02%，與一般民眾失業率（3.92%）之差距為0.1%；較去年同期原住民失業率為4.95%，下降0.93個百分點。","(二)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5、12條應進用原住民比例，截至103年9月，公部門依法應進用原住民人數為1,715人，實際已進用1萬1,100人。另私部門截止103年6月得標廠商1,891家，依法應進用8,175人次，實際已進用1萬6,205人次，超額進用9,524人次。","(三)設置原住民人力資源網，並由本會原住民就業服務員，提供一對一、客製化的就業服務，協助排除族人就業之障礙，截至103年9月底推轉介就業1萬9,093人次、陪同面試1萬8,181人次、媒合成功8,061人次，穩定就業4,236人次及職場追蹤關懷9萬288人次。","(四)辦理原住民族青年就業多元輔導陪伴服務3年計畫（103年─105年），縮短學用落差，提供青年就業、職場體驗，諮詢及輔導約2,100人次。","(五)頒訂中高齡就業「有夠讚！」計畫，獎勵企業進用391人；辦理原住民合作社分級陪伴輔導計畫及獎勵補助計畫，分級輔導30社，以提高經濟利益及商機。","(六)依原住民就業屬性及市場需求，辦理「職業訓練計畫」，以觀光休閒類、地方產業發展及長期照護等為訓練主軸，共核定29個單位，截至103年9月30日參訓598人，已結訓13班，結訓369人。"],["段落：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健全部落產業發展"],["八、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健全部落產業發展","(一)運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提供原住民融資，本年截至8月底止核貸1,322件、金額3億1,101萬元。","(二)結合全臺儲蓄互助社自有資金及本會獎勵措施，推出「103年度原住民生活週轉金貸款計畫」，本年截至8月底止核貸537件、金額2,500萬元。","(三)輔導溫泉資源探勘與溫泉開發，打造宜蘭縣南澳鄉碧侯溫泉、新竹縣五峰鄉清泉溫泉及屏東縣牡丹鄉旭海溫泉等3處原住民族部落溫泉示範區；辦理原住民族地區溫泉實質開發共計5處。","(四)103年度核定13個地方政府辦理「推展原住民族產業深耕及行銷推廣計畫」，補助培訓995人次、活動計164場次、設施（備）設置31處。","(五)推動「原住民族知識發展創意經濟計畫」，依文化創意產業、特色農業及生態旅遊產業遴選產業示範區，本年度補助15個單位執行先期規劃，其中3種產業別各擇1處優先推動。","(六)與中華航空公司合作推動「臺灣部落行旅」彩繪機專案，彩繪原住民藝術家繪製之《婚慶》系列作品，期間4年，飛行亞洲各主要國家，有效行銷部落旅遊及相關文創產業。","(七)9月13日於華山文創園區設立阿優依原住民族文創館，作為建置原住民族產品拓銷平台。","(八)103年度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核定地方政府約2億元，計補助禁伐補償面積8,552.8公頃。","(九)推動原住民族部落遊程，本年度參加2場國際旅展，並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共同規劃辦理「『部落心旅行』原住民族部落旅遊火車專列試辦計畫」，導入旅客，帶動原住民族地區觀光效益。"],["段落：改善原住民族基礎建設，提升原住民族居住品質"],["九、改善原住民族基礎建設，提升原住民族居住品質","(一)維持原住民族部落道路暢通，改善路面、排水及橋樑，截至9月底已核定66件工程；推動永續發展造景工程，提升生活機能與品質，103年度核定辦理94處部落基礎工程改善；健全簡易自來水管理機制，促進部落水資源有效利用，截至9月底已完成輔導90.6%管委會成立、70.9%引水用地取得及53.2%水權取得。","(二)辦理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費用補貼，","103年度截至9月底前已補助建構住宅265戶、修繕住宅363戶。"],["段落：辦理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重建永續家園"],["十、辦理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重建永續家園","(一)安置原住民永久屋基地20處，已完工計19處，餘1處嘉義縣152林班地預定103年11月入住。","(二)辦理聯絡道路復建工程57項，供水系統復建40項及基礎建設復建30項，已全數執行完竣，完工率100%。"],["段落：健全原住民保留地開發與管理機制，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十一、健全原住民保留地開發與管理機制，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一)自96年起推動「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累計至103年9月底行政院核定補辦增劃編3,705筆，面積約1,228公頃。另自96年起經公產機關同意增劃編約5,647筆，面積約1,979公頃。","(二)103年度輔導原住民取得所有權或他項權利截至9月底止計5,546筆，面積2,298公頃。","(三)推動「原住民保留地山林守護計畫」，累計至103年9月底提供原鄉在地就業1,060人，新植造林面積705公頃及撫育管理約達2,345公頃。","貳、未來工作重點","一、落實原住民族自治，拓展國際合作協定事宜","(一)為確保原住民族自治制度之健全發展，階段落實原住民族自治目標，擬具「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刻正在行政院積極審查當中，因這個案子已經花費非常長的時間，行政院在這個年度也進行了3次審議工作，所以我們希望這個案子早日在行政院完成審議後送到大院審查。","(二)依據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第19章原住民合作專章規定，本會預計103年11月與紐西蘭毛利事務發展部進行第一次雙邊協商會議，雙方協商有關雙方出口清單、媒合代理商、2015年台北國際書展─毛利及臺灣原住民作家聯展及2015年毛利大學原住民編織研討會─本會選派人員參加等事宜。","二、健全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諮詢與同意機制，加速研擬推動措施，以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為落實並有效執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的內容，我們已經多次跟相關部會協商近一年的時間，終於在103年10月7日以原民綜字第1030051021號令訂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釋義」，俾利社會各界瞭解徵詢同意之內涵並可有效執行。","三、建構民族教育體系，保存民族語言文化","(一)鼓勵國中、小原住民重點學校推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課程，在高中鼓勵設立原住民文化或技藝實驗班，獎勵大學院校開設專班，以建構民族教育體系。","(二)執行「原住民族語言振興六年（103年～108年）計畫第2期計畫」，賡續建置族語線上辭典、編輯族語教材、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及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研究與發展中心各項工作。","(三)積極推動規劃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籌設事宜，已經在這個月發包完畢，希望在明年委記案完成之後能決定將來設置的地點跟執行的方式。","四、建構原住民社會安全網，促進原住民族社會福利","(一)結合中央衛生福利機關賡續推動原住民族健康促進工作，並持續辦理原住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險及轉診就醫補助業務，有效降低因欠費遭鎖卡之個案，保障弱勢原住民就醫權益，強化弱勢家庭之基本經濟保障。","(二)為營造原住民族部落居家生活無障礙，及達成原住民族部落老人身體健康有關懷之目標，推動原住民族部落文化健康照護4年（104年─107年）計畫。","(三)積極賡續辦理原住民族家庭暨婦女服務中心計畫、法律扶助、國民年金─原住民給付、原住民老人養護服務費補助及急難救助等業務，使原住民享有與都會地區一樣的社會福利資源，縮短與大社會之間的落差，避免社會排除。","五、保障原住民工作權益，提高原住民就業競爭力","(一)為提升原住民族整體就業水平，積極開拓多元化就業市場及開發人力資源，並活化服務網絡，提供即時就業資訊服務，以及透過陪伴的方式，強化原住民勞工瞭解自身權益，保障原住民長期穩定之工作。","(二)推動原住民族青年就業多元輔導陪伴服務3年（103年─105年）計畫，落實職涯扎根及強化「學、訓、用三合一」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之效能，降低學用落差，滿足就業人力需求，達到人力向上就業有望之目標。","六、扶植部落特色產業，發展創意經濟","(一)辦理「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動能推升計畫，委託專業金融機構，設置原住民族金融專櫃，以「專責、專辦」方式執行本項貸款，俾提高貸款品質與績效，持續協助借款人，解決債務問題，有效紓解族人負債狀況。","(二)開發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旅遊商品，繼東海岸捕蟲旅遊行程後賡續啟動北部、中部及南部之部落旅遊計畫，以及參加冬季國際旅展，以提升部落深度旅遊之能見度與知名度。","七、提升基礎建設，建構優質供水環境","(一)推動「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計畫」，103年至106年編列補助22億元，針對周邊具有人文、自然景觀，以及交通連接、防災功能之道路，就其道路本身與周邊設施進行改善。","(二)為強化原住民族地區簡水管理及其供水品質，103、104年仍將持續推動簡易自來水系統輔導管理計畫，以確保居民用水權益。","八、加速推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之立法，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一)為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回復原住民族行使其傳統領域權利，凝聚原住民族文化空間認同，今年1月29日就「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已報行政院審議中，行政院也在3月份進行第一次審議工作，對相關審議結論之內容，我們也在5月份補送給行政院繼續審查。","(二)在確保國土永續發展原則下，輔導原住民族開發土地資源，促進土地合理利用，改善聚落生活環境，保障原住民土地權益。","(三)加速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作業及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工作，增進族群權益。","以上是關於業務報告的部分。","第二個部分是103年度單位預算凍結案的專案報告部分，　大院審議本會103年度單位預算，作成應向　貴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之決議案計有6項，凍結預算金額為1億5,700萬元。本會遵照　大院指示，特提出專案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審議及指教。","壹、第3目「經濟及公共建設業務」中「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經費」編列7億6,144萬5,000元，凍結5,000萬元，謹就下列決議提出報告，敬請准予動支：","一、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2至105年）計畫獲行政院核定，並提出102年度辦理該計畫之檢討報告：","(一)原住民族經濟產業計畫自98年度研提新興計畫起，適逢天災以及人力銳減一半、異動與調職下，雖全力執行，100、101年度仍僅獲得評核乙等，惟終於102年度計畫執行上進入正軌，除完成以往落後計畫，102年各項計畫與經費執行皆如期如質完成，相較以前年度，其達成率皆具相對挑戰與明","確，並獲評甲等。其總體效益如次：","1.觀光產業：提供就業233人，產值35,977,388元，較101年增加17,271,131元。","2.三生產業：提供就業965人，補助農作物生產46項，面積1,334公頃，總體產量5,673公噸，產值106,484,700元，較101年增加7,403,200元，受益戶數650戶。","(二)本會為輔導原住民族產業發展事宜，擬具「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報行政院審議，103年度經費編列新臺幣（以下同）2億4,628萬1,000元整，主要工作項目如次：原住民族知識發展創意經濟計畫、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推動計畫、原住民族創意經濟研發加值與應用、建構原住民族產業營運平台（含產品拓銷據點及設置原住民族特色商圈─南澳泰雅文化園區）等。","(三)案經行政院102年12月25日院臺原字第1020077250號函示略以，請照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綜提意見辦理：","1.本計畫可協助部落產業發展，提升原鄉經濟與就業機會，原則同意先進行第1階段之先期規劃。","2.第2階段之推動計畫請邀集相關部會共同選定示範地區，提送2-3處優先推動計畫敘明具體執行方式報院核定後，再據以推動其他計畫，本案我們已如期處理。","3.俟優先推動計畫及補助作業與管考辦法報院核定後，再據以修訂中長程計畫。","4.有關「南澳泰雅文化園區計畫」請另案循程序將計畫報院核定後據以實施。"],["(四)茲就本計畫執行現況說明如次：","1.成立專案辦公室，遴選14案計畫執行產業示範區先期規劃，並依文化創意產業、特色農業及生態旅遊產業等3類產業從優各擇1案作為優先推動計畫。","2.已於本（103）年10月9日將優先推動計畫規劃案，以及產業示範區推動計畫之補助作業與管考辦法函報行政院。","3.至「南澳泰雅文化園區計畫」，本會同意宜蘭縣政府重新規劃，分2階段辦理，第1階段預計於11月底前完成願景規劃及可行性評估，報經行政院同意後再辦理第2階段實質規劃，以爭取後續建設經費。","4.「建構產品拓銷據點」部分，已於9月份完成華山門市據點開幕，以原住民族食、衣、住、行、育、樂等主題分類擺設，進駐約41家業者及2,285件商品，單就10月份營業額較去年同期成長約100%。另本會配合上開先期規劃，本（103）年度刻正積極推動培育產業人才及創意經濟研發加值與應用等工作，以強化未來產業示範區推動之相關配套機制。","(五)本會業依行政院指示完成優先推動計畫規劃案及補助作業與管考辦法，循程序報行政院審議中，俟其同意後即可據以推動其他計畫，實需經費挹注執行，爰懇請　大院同意解凍。","至於檢討這個計畫過去執行的情況，100及101年度基於天災、人力的緣故，評核的成績只有乙等，但是在102年度的部分我們都依照計畫的經費執行、如期完成，所以在評核上已獲得甲等之成績。"],["二、俟本會公布「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子法：","過去本會已經委託學者專家擬具了四項子法，本會經檢討以後將四項子法併為兩項子法，預計在今年11月要討論完成並執行。","貳、第3目「經濟及公共建設業務」項下「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營運管理經費」凍結200萬元，但因這200萬元屬於技藝研習中心的人事費用，謹就下列決議提出報告，敬請准予動支："],["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一)業務現況：查本中心佔地達16公頃，精省後編制由11人減為1人兼辦，相關營運管理業務均賴勞務外包人員之協助，辦理環境整潔、餐飲及教育訓練工作。","(二)經費使用：本項分支計畫預算數為832萬8千元，截至9月底止，分配數為484萬8千元，已執行數為400萬6千餘元，執行率82.65%。","(三)未來展望：本會業於103年5月13日會同財政部現勘研商，該部同意將輔導並促成「促參委外」之執行。為求營運效能最大化，將通盤評估並確立本中心整體活化策略後，辦理委外前置作業。","參、第3目「經濟及公共建設業務」項下「特色道路及飲用水設施改善計畫經費」，凍結5,000萬元，謹就下列決議提出報告，敬請准予動支："],["一、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之計畫內容、預算分配明細：","(一)為滿足原鄉產業發展所需運輸需求，積極發揮臺灣原住民族地區得天獨厚之資源，本會評選並彙整優先整建路段，辦理特色道路及橋梁之改善工作，預","期將可提升運輸效能、減少部落交通受天然災害影響、提升道路安全性，擬訂「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二)本計畫於103年3月21日（院臺原字第1030013485號函）奉院原則同意，但需依國發會意見，建立公開審查評選機制另報院核後再據以實施；審查評比作業原則103年8月4日奉院備查。同時，本會亦於8月、9月、10月分別進行3次特色道路改善工程計畫的審查。","(三)本計畫期程自103年起至106年共4年，合計共需新台幣27億餘元，其中中央補助款為23億餘元，經費分配為：103年5億元（截至10月中旬，已核定81件工程，金額達3億6仟餘萬元，本會將以12月底達成率90%為目標積極趕辦），本會業依預算法第32條、第39條規定，於104年度預算案明列計畫內容、總額、執行期間、各年度分配額度並附具全部計畫內容等資料，本次另提供「原住民族集居部落主要聯外道路改善計畫」預算執行明細、工程進度等執行成效評估報告。"],["二、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計畫第三期計畫檢討報告：","本會「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計畫第三期」計畫業於102年6月13日奉行政院核定，期程延長至104年，自101年度起改為簡水系統之營運管理為輔導重點，涵蓋原住民族地區494處簡水系統，計畫執行迄102年底，已達成水權取得率36.20%、用地取得率63.00%及提升原住民部落供水普及率5.46%等計畫目標，並大幅改善原住民族同胞生活用水品質與供水穩定性，另檢附本計畫檢討報告（含改進分析）如后。","三、上述二項計畫，具有維持部落現有道路功能，促進經濟產業發展，加強地方簡水系統之營運管理，增加部落水資源之有效運用，謹請　大院考量是項經費對原住民族地區供水及交通建設具重要性及急迫性，若無法全數動支對本年度已排定施政計畫勢將造成影響，懇請支持本計畫預算解凍，俾利本計畫之執行。","肆、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1億7,909萬元，爰凍結500萬元，謹就下列決議提出報告，敬請准予動支："],["一、送交「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進立法院：","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下稱本草案）曾經報院，目前業於103年1月23日完成跨部會研商，並於103年1月29日報請行政院審議，行政院於103年3月12日由簡政務委員太郎主持本草案第1次審查會議，草案大體業獲有共識，尚有爭議部分，本會業依照審查會議結論，參酌相關部會意見重新整理草案條文，並於103年5月19日送行政院審查，後續本會將配合審議草案時程，辦理後續法制作業。另有關臺東蘭嶼東清7號地之爭議，係因地方政府執行時引用法令錯誤所致，尚無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有扞格情事，現該案地因地方反對且未依法處理故已撤案。","另為避免土地開發案涉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爭議，本會自101年起業開始研議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解釋性行政規則，因所涉廣泛，經多次跨部會協商及內部會議，本會業於103年10月7日發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釋疑」，明確定義土地開發等事項，使開發單位及各機關未來在原住民族土地進行土地開發時是否須經諮詢同意程序有所依據。","二、檢討全國「援助原住民保留地」誤編情形，積極研議解編之作為：","本案攸關民眾之土地權益，本會高度重視，且為求審慎周延，業依大院決議辦理委託調查研究案，並於103年5月2日完成招標，委託政治大學辦理，全案預計1年完成，俟提出政策建議後，再行研修相關法規。","三、本凍結案之經費係用於支應辦理補助地方政府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及辦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複丈分割實施計畫，謹請　大院考量是項經費對原住民族保留地規劃具重要性及急迫性，若無法全數動支對本年度已排定施政計畫勢將造成影響，懇請支持本計畫預算解凍，俾利本計畫之執行。","伍、第8目「原住民教育推展」凍結3,000萬元，謹就下列決議提出報告，敬請准予動支："],["一、報告部落青少年教育輔導及相關服務之改善措施：","本會原實施之原住民青少年學生文化成長班補助計畫於102年計畫屆期結束後，為賡續提供原住民學童課後學習及照顧需要，業於103年1月9日核定原住民族文化振興發展第3期6年（103年至108年度）計畫，採行措施如下：","(一)辦理原住民學生課後扶植計畫，於9縣市推動辦理原住民學生課後輔導班，共設置24班，補助經費1,092萬元。俾成為部落及都市原住民學生課後穩定學習的力量，讓部落及都市原住民家長得以互相支援，由部落或社區共同陪伴照顧原住民學生，彌補家庭教育之不足。","(二)另本會刻正推動「部落課輔教室建置3年實施計畫」，積極爭取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款，規劃於部落設置課輔教室20處，並培育部落成員擔任課輔教師，引進有效補救教學模式，實施補救教學。","二、檢討原住民鄉鎮於「文化、體育、歲時祭儀活動中」的「搶抓動物比賽」，因有違野生動物保育法補助的事項，故已修正並研擬涉及活體動物使用申請案之審核與管理機制：","本會業於102年12月12日以原民教字第1020066872號令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第6點、第13點規定。第6點第2項修正為：計畫書內容未依前項規定出具者「或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之情形時」，本會得限期補正，未補正者，退回其申請。第13點增列第8款：受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撤銷全部或一部之補助，追回全部或一部之補助經費，並依情節輕重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針對有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之虞之補助案件，增加事前審查及事後監督之機制，以達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與順應保護動物潮流之目標。","三、研議部落學校相關法制工作及中長程計畫，建立完整、永續的部落教育體系：","部落學校之設校申請，係依據本會函頒之「部落學校設校申請計畫書綱要」（本會101年8月24日原民教字第1010046409號函）撰擬，提報本會審查。本會並訂頒各校所需之課發會設置要點、教師聘任、考核、及請假規則、學生學則、及教學活動安全注意事項，提供各校據以訂定實施。","有關部落學校加強與部落溝通，本會除了至各原鄉部落辦理說明會外，各部落學校自籌備階段起亦加強出席各部落會議說明，以取得共識。設校後並召開與家長溝通說明會，說明部落學校設立意旨。有關學校課程發展作業亦需與各部落耆老多次反覆溝通，讓各部落充分參與以落實民族教育的自主權。","部落學校經費之補助執行，首先由本會當年度公告之設校族群學區中提出籌設申請，籌設階段應成立跨部落組成之人民團體，由該團體向本會申請設校。本會同意設校後，補助該人民團體有關校務運作經費，並依據各年度執行狀況，進行評估，作為次年度辦學補助參考。現依據102年及103年執行狀況，進行評估檢討，以確實掌握政策執行效益，並據以修正中長程計畫。","陸、第8目「原住民教育推展」項下編列捐補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4億3,800萬元，凍結2,000萬元，謹就下列決議提出報告，敬請准予動支："],["一、閱聽者節目調查及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保障員工權利：","原民台確有辦理閱聽者節目調查，99年至101年整體平均滿意度之波幅在80%-87%，102年度為80.4%，103年度仍將賡續辦理，藉此瞭解原住民族觀眾對原民台之評價、各類節目的認知感受與建議以提升節目品質，作為原民台發展策略之依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原文會）並依據勞動部函示以及立法院協商會議之共識結論，辦理原住民族員工「改組及轉讓」事務，採「全數移撥」原則進用原民台員工，符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二、原文會承租辦公廳舍：","原文會承租辦公廳舍案採購程序皆按政府採購法之規範辦理，公告後等標期14天，投標廠商計3家，審標結果僅中國電視公司1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2家不合格，其中「崑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廠商信用證明」資料未符合投標須知第63條：「廠商須提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之廠商信用證明」之規定；「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標地房屋平面圖」資料未符合投標須知第63條之規範條件要求。","本案係屬辦公廳舍租賃，其採購過程均依政府採購法確實辦理，且與中國電視公司之營運狀況無任何關連，原文會僅就需求條件擇優選定廠商，雙方為租賃關係，並按政府採購契約辦理相關履約事宜。"],["三、原文會應先研修及完備人事制度與相關管理規範：","原文會組織要點及工作規則業經董事會審議完成，其他相關人事規章如：人員甄選要點、考核要點、薪資發給要點、職務晉升要點、人事評議要點、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等，亦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完成。","原民台旨在運用媒體之力為原住民族人服務，為原住民族於傳播領域之重要發聲管道，提升原住民族於媒體露出版面，提出改善原住民族相關政治、社會、經濟等現況不足之處，同時兼具娛樂、教育、文化等功能，身負族人及全體國人之期待；惟辦理原民台業務亟需充足的技術設備與專業人力資源，為使原文會得以正常營運原民台，具體維護原住民族傳播媒體權益，並有效發揮媒體效能，鑒請　同意預算解凍。","柒、結語","本會103年度預算之凍結案，如蒙　大院同意解凍，自當審慎督促所屬積極辦理，改善原住民生活品質，增進原住民族最大福祉。上開6項預算解凍說明，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支持。","最後是有關本會暨所屬104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承蒙各位委員對於原住民族行政工作上的支持與關心，及對本會暨所屬各項施政提出寶貴建言，表示由衷感謝。","壹、前言","本會自民國103年3月26日組織法修正以來，業務涵蓋原住民族之法政及自治制度、國際交流、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工作權保障、住宅輔導、公共建設、經濟產業發展及土地利用等廣闊面向。","現在謹就「10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04年度預算編列概況」、「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編列情形」、「近3年補助地方政府及私人團體情形」及「近3年媒體廣告執行情形」五部分簡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正。","貳、10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03年度截至9月底之預算執行情形"],["一、本會暨所屬歲入部分：","本會暨所屬103年度歲入預算1億2,107萬5千元，截至本（103）年度9月底，累計分配數7,599萬8千元，累計實現數1億3,470萬9千元，超收主要原因係收回地方政府補助經費賸餘款。"],["二、本會暨所屬歲出部分：","本會暨所屬103年度歲出預算70億2,384萬3千元，截至本（103）年度9月底，累計分配數48億9,915萬6千元，累計支出數44億8,479萬7千元，執行率為91.54%，本會將繼續督導及協助各地方政府加強辦理並儘速請款，以落實預算執行效能。","三、附屬單位預算部分-非營業基金"],["(一)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業務總收入：全年度預算1億2,017萬3千元，截至本（103）年度9月底累計分配數6,688萬3千元，實際執行數7,310萬6千元，執行率109%，主要係收回呆帳較預期增加。","2.業務總支出：全年度預算1億578萬4千元，截至本（103）年度9月底累計分配數2,656萬5千元，實際執行數4,370萬7千元，執行率165%，主要係信用保證業務代位清償利息增加。","3.以上收支互抵後，截至本（103）年度9月底實際賸餘數2,939萬9千元，較累計分配賸餘數4,031萬8千元，減少1,091萬9千元。"],["(二)原住民族就業基金：","1.業務總收入：全年度預算7億1,045萬2千元，截至本（103）年度9月底分配數3億8,733萬2千元，實際執行數3億4,118萬6千元，執行率88%，主要係就業代金徵收收入減少。","2.業務總支出：全年度預算6億9,325萬元，截至本（103）年度9月底分配數3億5,196萬7千元，實際執行數3億5,039萬7千元，執行率99%。","3.以上收支互抵後，截至本（103）年度9月底實際短絀數921萬1千元，較累計分配賸餘數3,536萬5千元，減少4,457萬6千元。","參、104年度預算編列概況","本會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重點及計畫，衡酌原住民族發展需要，妥慎編列本會暨所屬104年度預算。謹就預算編列情形簡要說明如下：","一、本會暨所屬歲入預算部分","本會及所屬104年度歲入預算編列1億2,115萬5千元，包括本會9,339萬3千元及文化園區管理局2,776萬2千元，較上（103）年度預算1億2,107萬5千元，增加8萬元，主要係增列收回以前年度補助經費賸餘款等收入。","二、本會暨所屬歲出預算部分","本會及所屬10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72億6,700萬4千元，包括本會71億3,427萬5千元、文化園區管理局1億3,272萬9千元，較103年度預算70億2,384萬3千元，成長2億4,316萬1千元，約1.9%主要係增加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原住民族就業基金及補助原住民鄉鎮市等基本設施維持費用的支出。"],["三、附屬單位預算部分：","本會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包括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及就業基金，104年度各基金預算編列情形，簡要說明如次："],["(一)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業務總收入：主要係存款利息收入及融資業務收入，編列1億766萬5千元，較上（103）年度1億2,017萬3千元，減少1,250萬8千元。","2.業務總成本：主要係辦理貸款手續費成本及業務費用支出，編列4,504萬6千元，較上（103）年度1億578萬4千元，減少6,073萬8千元。","3.業務總收支相抵後，預算賸餘數6,261萬9千元，較上（103）年度預算賸餘數1,438萬9千元，增加4,823萬元。"],["(二)就業基金：","1.業務總收入：主要係徵收就業代金、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收入及銀行存款利息等收入，編列7億7,035萬6千元，較上（103）年度7億1,045萬2千元，增加5,990萬4千元。","2.業務總成本與費用：主要係辦理原住民就業輔導、獎勵等所需業務及管理費用。編列7億4,970萬2千元，較上（103）年度6億9,325萬元，增加5,645萬2千元。","3.業務總收支相抵後，預計賸餘2,065萬4千元，較上（103）年度預算賸餘數1,720萬2千元，增加345萬2千元。","(三)綜上，104年度綜合發展基金業務總收入8億7,802萬1千元，扣除業務總成本與費用7億9,474萬8千元，總收支相抵後，預計賸餘數8,327萬3千元，與上（103）年度預算賸餘數3,159萬1千元比較，計增加5,168萬2千元。","肆、104年度主要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配合","本會依據行政院104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與本會未來之發展需要，編定104年度施政計畫。","一、「落實原住民族自治，實踐原住民族自決權」於綜合規劃發展及補助原住民鄉鎮市共編列6億5,342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原住民族自治法」立法工作，照顧都市原住民基本權益，推動國際及兩岸合作交流活動，培育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人才，補助原住民族鄉、鎮、市、區基本設施維持費，加強原住民族地區基本建設。","二、「建構完整民族教育體系，促進原住民族語言文化發展」於原住民教育推展編列14億340萬元，主要係辦理維護原住民學生受教權益，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培育原住民各類人才，振興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提升原住民族資訊素養。","三、「建構原住民社會安全網，促進原住民族社會福利、保障原住民工作權益，提高原住民就業競爭力」於社會服務推展及促進原住民就業共編列27億1,842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原住民族就業服務，推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福利措施，提昇原住民族健康。","四、「扶植部落特色產業，發展創意經濟」於經濟發展業務及增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共編列7億2,540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發展原住民族產業，提供資金融通與保證，落實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以及促進森林保育。","五、「提升基礎建設經濟效益，建構優質供水環境」於公共建設業務編列12億5,530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加強道路、飲用水及部落基礎建設，改善原住民族居住品質，維護部落環境安全。","六、「實現原住民族土地與環境正義，推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立法工作」於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9,952萬2千元，主要係推動原住民保留地權利賦予計畫，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策定原住民保留地違規利用處理計畫及原住民族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調整計畫，辦理傳統領域土地範圍之確認工作。","七、「強化原住民族行政」於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共編列2億7,879萬1千元，主要係本會人員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等。","八、「推動與落實原住民族文化之保存、維護與發展」於文化園區管理局編列1億3,272萬9千元，主要係充實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建設與內涵。","伍、本會近3年「補助地方政府及私人團體執行情形」","本會及所屬補助地方政府及私人團體主要係辦理補助原住民鄉鎮市、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森林保育計畫、原住民族集居部落主要聯外道路及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造景計畫等。","本會及所屬公務預算10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共計26億2,909萬6千元，包括本會26億2,584萬5千元、文化園區管理局325萬1千元；本會補助私人團體共計5億2,743萬6千元。","本會及所屬公務預算101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共計26億1,067萬9千元，包括本會25億9,520萬9千元、文化園區管理局1,547萬元；本會補助私人團體共計5億2,973萬4千元。","本會及所屬公務預算102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共計26億3,602萬9千元，包括本會26億2,415萬4千元、文化園區管理局1,187萬5千元；本會補助私人團體共計6億4,118萬6千元。","附屬單位預算（基金）100年度補助地方政府6億7,282萬4千元，補助私人團體8,481萬元。101年度補助地方政府5億4,955萬1千元，補助私人團體4,879萬6千元。102年度補助地方政府3億3,842萬2千元，補助私人團體3,784萬3千元。","陸、本會近3年「廣告費執行情形」本會近3年廣告費主要係辦理南島民族國際會議、原住民族日、原住民族行銷廣告世界樂舞節活動宣傳等。","101年度廣告費支出計266萬1千元，包括本會及所屬文化園區管理局53萬7千元、附屬單位預算（基金）85萬7千元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26萬7千元。","102年度廣告費支出計1,234萬6千元，經費增加的部分是為配合部落，部落學校以及彩繪車的計畫內容。包括本會及所屬文化園區管理局1,023萬6千元、附屬單位預算（基金）115萬8千元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95萬2千元。","103年度（至9月份）廣告費支出計1,175萬5千元，包括本會及所屬文化園區管理局983萬4千元、附屬單位預算（基金）114萬9千元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77萬2千元，經費的支出主要也是用於今年原住民族正名20週年紀念日，以及世界樂舞節的工作上。","柒、結語","本會暨所屬104年度預算，係秉持前述理念及配合政府整體施政、財政狀況，核實、精簡及業務迫切之需要編列，期以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能，為提升原住民族權益努力。有關全盤預算情形，請參閱104年度「歲入來源別預算表」、「歲出機關別預算表」、「主要營運項目分析表」、「收支預計表」，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鼎力支持，並惠予指教，謝謝。"],["主席：請原文會周董事長報告。","周董事長惠民：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　委員先進長期關心及支持原住民族文化與傳播權益的發展，今天應　貴委員會邀請前來列席報告業務辦理情形，深感榮幸。","在大院及　貴委員會的支持與協助之下，本基金會得於今（103）年1月1日起自主經營管理原住民族電視台（以下簡稱原視），具體落實本基金會設置條例的立法意旨及目的。","截至今（103）年9月30日止，即第1季至第3季原視新聞及節目製作時數，含每日新聞、族語新聞、新聞性及一般性節目，合計產出1473.5小時；其中，族語新聞時數由第1季的140小時增加到第3季的184小時，增長幅度高達31.4%，益加彰顯了原視於媒體公共服務的獨特性、差異性與多元性定位。","其次，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針對103年上半季國人自製兒童暨青少年優質電視節目辦理推薦事宜，推薦結果原視計有8個節目：交換上課趣ila、ari ari一起回家吧、部落大小聲與東海岸之聲、文學地圖、LiMA新聞世界、八點線上你和我、我的舞台等節目，分別獲得4及4.5顆星的高度評價與推薦。","此外，有關本基金會未來工作營運計畫、稽核制度、媒體自主及預算編定等業務規劃面向概述如下：","參照設置本基金會「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傳播媒體事業」宗旨，針對經營理念、頻道內容規劃、新聞及節目製播策略、行銷整合與資源開發、媒體工程製作與建置以及人力預算資源評估等各項業務進行策劃，研擬營運計畫書。","而為了維持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運作，促進本基金會健全經營，確保達成目標管理，不僅擬訂年度稽核計畫，由監察人按季辦理業務查核；另依年度查核方案，邀請會計師就報表資料的正確性、有效性進行查核，提供業務執行建議；積極研擬修正本基金會組織要點，增設隸屬於董事會之稽核專責單位，負責查核各部門單位業務並評估其績效；並參照審計部查核建議，統整業務計畫及預算執行等事項，修訂內部稽核制度。","為維護原視之媒體自主性及獨立性，本基金會已完成訂定「節目製播準則」、「新聞製播自主公約」、「新聞自律公約」，供作新聞編採及節目製作的準據；又為進一步保障原視新聞報導及節目製播的獨立性與客觀性，特別設置由外部學者專家組成的「新聞及節目自律委員會」，負責審定並處理與新聞及節目申訴相關案件。","關於103年度預算審議事項，本基金會業已遵照　大院及　貴委員會決議辦理完成；104年度預算則按103年度預算規模本於撙節原則進行編定，業務收入係主管機關補助3億3,100萬元與募款業務外收入600萬元，合計3億3,700萬元，業務支出為行政管理業務2億1,224萬1,000元、新聞業務2,683萬9,000元、節目業務3,906萬5,000元、製作工程與資訊業務2,740萬元、文化行銷業務4,945萬5,000元及其他支出550萬元，共計3億6,050萬元。","以下謹就本基金會組織現況、業務推動成果、本（104）年預算概要說明及　大院103年預算決議事項辦理情形檢陳如附錄，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與支持。","主席：現在開始進行綜合詢答。援例，本委員會委員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委員會委員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因為這是兩天一次的會議，故不限制發言登記的截止時間，同仁來了，就直接發言。","請段委員宜康質詢。","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主委一個問題，即有關原文會出國是否應先報計畫給原民會，事後也必須報原民會核銷？"],["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本會除了在教育文化處有編列四億三千多萬給文化……","段委員宜康：請你回答我的問題，為什麼要在那裡唸書面稿呢？原文會出國前是不是要報計畫到原民會裡面？","林主任委員江義：不需要，因為原文會有自己的會計單位，我們只是請會裡的會計人員去查核而已，其他都是他們按照自己的程序與計畫去執行。","段委員宜康：請主委確定原文會的出國活動都不需要事先把計畫報到會裡，事後也不要向你們核銷費用。"],["林主任委員江義：是的。","段委員宜康：我跟原文會要了103年度1月至9月出國的內容及報告，這其中包括3次出國活動，一次是在6月到加拿大，一次是在8月到英國愛丁堡，一次是同樣在8月到紐西蘭，請問原文會，這三次出國活動都由誰出任團長？"],["主席：請原文會周董事長答復。"],["周董事長惠民：主席、各位委員。6月份到加拿大的團長是由執行長出任。"],["段委員宜康：第二次8月到英國愛丁堡的團長是由誰出任？"],["周董事長惠民：也是由拉娃．谷倖執行長擔任團長；至於8月份到紐西蘭則是由本人擔任團長。","段委員宜康：你們8月份到紐西蘭，執行長是不是也一起去？"],["周董事長惠民：是的。","段委員宜康：請教執行長，在你擔任原文會執行長以來，因為公務出國總共有幾次？"],["主席：請原文會拉娃．谷倖執行長答復。","拉娃．谷倖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在計畫內的包括到加拿大、紐西蘭都是公務出國，另外兩次則是屬於突發狀況，第一次是去關島，第二次則是因為前任廣電秘書長……","段委員宜康：請教執行長，8月份到英國愛丁堡是不是屬於非計畫內的活動？","拉娃．谷倖執行長：對不起，加上愛丁堡這次出國，一共三次因為公務出國。"],["段委員宜康：請問關島這次出國是屬於哪一種突發狀況？","拉娃．谷倖執行長：我在接受這項職務之後，就開始著手規劃有關國際藝術的展演……","段委員宜康：你講得太長了，我要跟你請教的是有關到關島究竟是因為什麼樣的突發狀況？根據計畫，本來是新聞部兩位同仁受邀參加關島查莫洛文化節活動，後來你也跟著一起去，請問這就是你所謂的突發狀況嗎？","拉娃．谷倖執行長：因為我們得知關島是2016年太平洋藝術節的主辦國，而我們規劃明年的策展是以海洋為主題，所以，這次特別到關島拜訪他們基金會的董事長……","段委員宜康：好，謝謝。我跟原文會要你們今年出國的相關報告資料中，本來沒有關島的報告，之後才再補送進來，我從原文會今年1月到9月份出國報告的資料中發現，執行長每次都參加，請問董事長，今年原文會各次出國的活動為什麼執行長每次都參加？"],["周董事長惠民：主要是希望她能參與這些跟國際溝通的活動。","段委員宜康：是否因為執行長的角色重要，所以，每次出國她都必須一起跟去？","周董事長惠民：事實上，執行長並沒有每次出國都一起去。","段委員宜康：但根據你們給我三份出國報告的資料顯示，原文會從今年1月到9月份每次出國活動執行長都有參加，連你們沒有給我的關島出國資料裡面也有她。所以，接下來我要請教執行長，今年8月份到英國愛丁堡，你們是不是分兩個梯次前往？"],["拉娃．谷倖執行長：是的。","段委員宜康：妳是第二梯次去的，而且是以團長的身分，對不對？"],["拉娃．谷倖執行長：對。","段委員宜康：妳是從8月11日去，到8月17日回國，在11日當天到達愛丁堡之後，團長要參加的活動相當多，首先是參加文化部舉行的晚宴，因為文化部與原文會有共同資助2個原住民團體參加愛丁堡藝穗節台灣季的演出，這樣就有5個台灣團體參加這項文化活動，本來只有兩個團體得到文化部的認可，之後原文會又招募2個團體參加，當然，原文會所招募的2個團體，並未列入台灣季一系列的活動裡面，所以，在整體上就顯得相當弱勢，沒有獲得英國、蘇格蘭等比較主流媒體的重視，而且表演的場次比較少，場地也不夠好，宣傳工作更是做得不夠，這些都是事實，我相信在座各位都很清楚，此次原文會有2位董事及3位原文會的同仁前去，大家一定都覺得很累，因為你們要負責很多工作，尤其是我們在整個宣傳上相對顯得很弱勢，執行長，我這樣講還算公道吧？"],["拉娃．谷倖執行長：是。","段委員宜康：執行長在8月11日到達愛丁堡之後，請問你參加了哪些活動？因為據我們所了解，當天晚上就進行首演，所以，執行長有參加開幕的活動，接著就是文化部所舉辦的晚宴，請問執行長有沒有參加？"],["拉娃．谷倖執行長：我有參加。","段委員宜康：接下來在8月12日及13日所舉行的表演活動中，執行長還參加了哪些活動？","拉娃．谷倖執行長：有參與我們的旮亙（Amis）樂團及歐開合唱團（O-KAI SINGERS）的演出，另外，我們還要拜會駐英幾個原住民藝術家，以及一些留學生的活動。","段委員宜康：所以，妳在愛丁堡的時間，也就是從8月12日至8月17日離開的這段期間是否都待在愛丁堡？","拉娃．谷倖執行長：我有兩天去曼徹斯特拜會台北藝術大學一位學姊，因為曼徹斯特是英國織品中心，所以，我也請這位學姊幫我們安排幾位在當地有做織品研究的學生……","段委員宜康：在8月17日你們有安排拜會紐西蘭文化部，請問你們要拜會紐西蘭文化部哪一位人士？","拉娃．谷倖執行長：我並沒有參加這項行程，而是由尤瑪董事前往拜會。","段委員宜康：你們一再強調愛丁堡藝術節是目前世界上最大而且是最重要的藝術節活動，妳也親自帶了2個團前往，每次表演活動，妳當然不一定都得參加，而在每次表演之後的檢討，妳也不一定要參加；但我要在這裡再次指出，你們帶去的表演團體在宣傳上相對顯得弱勢，不像文化部所招募2個原住民團體，不僅表演的時間比較長，表演的場地也比較好，經費上更是比你們多，所以，在宣傳上游刃有餘，你們的表演團體相對就比較辛苦，接下來我要回到原始的問題，就是如果妳沒有辦法全心投入，一起去的工作同仁包括兩位董事在內總共也只有5位，至於你們在當地所招募的志工，我們就不算在內，在這樣相對顯得弱勢的情況下，身為團長的妳居然還跑來跑去，請問執行長，你有沒有帶家人一起去？","拉娃．谷倖執行長：我有帶女兒一起去，但我是自費。","段委員宜康：是，我當然知道妳的家人是自費。現在來談關島的部分，你們一行人總共8位，對不對？"],["拉娃．谷倖執行長：是。"],["段委員宜康：其中有幾位帶著家人一起去的？"],["拉娃．谷倖執行長：沒有。","段委員宜康：團員中都沒有人帶家人或是非原文會的職員一起去嗎？整個團除妳及2位新聞部及5位行銷部的職員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人？這是今年發生的事，難道你已經忘記了？請妳告訴我，到底是有還是沒有？","拉娃．谷倖執行長：對不起，因為我今年實在是……我要回想一下。","段委員宜康：我們時間暫停，新聞部或行銷部有哪位可以回答？"],["拉娃．谷倖執行長：請行銷部的副理來回答好嗎？","段委員宜康：我的問題很簡單，原文會到關島的活動中，除了團員之外，有沒有其他人隨行？"],["主席：請原文會文化行銷部莊副理答復。","莊副理哲人：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有。"],["段委員宜康：什麼樣的人？","莊副理哲人：有一位文化行銷部的組長，他自費帶他的家人去。","段委員宜康：為何執行長告訴我，沒有其他的家人？你們告訴我都是執行公務者。本會的委員公務行程出國，跟朋友一起去，都被罵到臭頭，我覺得也應該罵；但如果國會議員是這樣的標準，那麼我們對公務員的要求，其實也沒有比較高。本席今天會站在這裡問你們，當然是有自信在立委任內沒有這樣的行為。本席的標準其實很簡單，既然是很重要的公務，為什麼還有非公務之外的人員跟著去？你們都說是自費，何不由執行長導遊，就辦個原文會出國參訪參觀愛丁堡藝術節、關島查莫洛文化季的旅行團？","你們在向立法院要預算的時候，有沒有跟我們說，你們出國時也會邀親人、朋友同行？你們說這個活動很重要，可是在去愛丁堡的報告裡面，執行長也沒有說你利用這個機會去曼徹斯特拜訪了誰。本席的要求不會不盡人情，也不會要求你們每一場表演都要坐在那裡，但你是團長，為什麼可以離開那個表演場所？為什麼沒有竭盡所能的去幫忙推銷、關照整個表演過程？本席真的不能理解！本席今天的嗓子不太好，無法充分表現出我的憤慨與不滿，只好留待預算審查時再來處理。謝謝。"],["主席：請鄭委員天財質詢。","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原住民族委員會的業務非常繁雜，如何在這繁雜的業務中，掌握住施政方針，掌握住施政計畫的重點，統籌、指揮相關的副主委及各處室，在今天的報告中，我們看到教育、就業、文化、土地各方面都很重要，各處要如何去掌握，還有負責督導的副主委要如何協助、襄助主任委員去推動，都是主委需要努力的地方。","去年11月4日在審查今年的預算時，本委員會曾做出凍結預算的決議，要求原民會儘速將土海法草案從行政院送到立法院審議，你們一直到今年1月29日才報院，3月12日的時候，政務委員才審查，審查中需要你們提供資料，所以這個案子一直到5月19日才報院。這個法案已經審查很久，96年的時候，曾送到立法院，在這樣的情形下，需要更動的條文其實很有限，各部會所堅持的就是那幾條條文，可以由副主委好好去協調相關的部會，並拜託政務委員加速審查。本席認為土海法比自治法還要重要，可是你們在整個節奏上，就是沒掌握好。","一直以來，我們是這塊土地的主人，對於自己土地的法令，卻還要去借用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都已經不合時宜了，相關的子法亦應好好去檢討。像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就需要檢討，因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繼續經營滿5年可以取得所有權，但如果他不符合繼續經營，也不應該收回啊！可是我們的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無力自任耕作、遷徙或轉業致不能繼續使用者，竟然可以被收回，這樣的管理辦法已經逾越法律授權。本席曾在去年11月15日召開協調會，要你們去修法，很快就可以處理的事情，你們到現在都沒有修。法律部分雖然是個大工程，但這個行政法規、命令，你們處理之後，就可以報院。"],["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指的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條文內容，基本上它有修法的必要，現在管理辦法的主管機關是我們，我們有責任用最快的速度提出修正。委員過去曾在本委員會，對業務非常嫻熟，又是學法律的，如果有需要，我們也會向委員請益。","委員也提到土海法立法進度緩慢，一方面不只是本會的同仁要加油，另一方面是因為院裡面的政務委員更動非常頻繁，多少都會受到影響。我們會繼續來努力。","鄭委員天財：本席這兩年來，幾乎是你們的副主委，邀請相關部會召開很多的協調會，事實上還有很多的案子，都是民眾來陳情之後，我才知道。本席曾要求原民會，各鄉公所在會勘、審查的時候，因為土地管理者─國有財產署、林務局，都是中央機關，他們無法解決的案子都必須報到原民會，由原民會去和中央的土地管理機關協調，而不是任由鄉公所把案子放在那邊或是退回，希望原民會能夠積極朝這個方向去努力。","林主任委員江義：會的，今年下半年我們一定會想辦法去做，未來這兩個月我們會篩選有關土地方面的案子。","鄭委員天財：另外，本席認為原文會周董事長的權責並不只是召開董事會而已，你還必須要綜理會務，現在你最主要的業務就是經營原住民族電視台，你的權責並不是只有主持會議而已，你還必須指揮執行長去執行基金會的相關業務，這是設置條例所明定的事，原本就應該是由執行長去執行相關業務，而你是指揮監督執行長。舉例而言，上次本席就曾提過關於布農族設計的事情，反核學生在那邊抗議，當天的報導只有反核，卻沒有任何關於布農族設計的報導，也就是說，你們只報導反核，卻不報導布農族的設計。針對這樣的事情，立法委員在這裡提出質詢，其實是代表布農族來發聲，結果你們到現在都沒有處理，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連隻字片語都沒有給我，也沒有對布農族做說明。","其次，選舉到了，你們更應該要保持中立、公正、客觀的立場。南投有一席平地原住民的名額，你們去報導，那個報導的主題很好，但是你們報導的方式卻不是很理想。當地總共有六個候選人，但是在你們的報導中，有兩個候選人完全沒有被提到名字，既沒有被報導，也沒有畫面。其中有一個候選人有看板、有布條，報導的時間很長，而且非常清楚；另外一個候選人則是只有照片、沒有名字。平常候選人不知道選民在哪裡，所以選民就拿不到候選人的文宣，經過報導之後，被報導的人就得利了，你們這種報導的方式不就是在助長這種不公正、不中立的情況嗎？請問你知道這件事情嗎？"],["主席：請原文會周董事長答復。","周董事長惠民：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這件事情，因為平地原住民的分布非常廣……","鄭委員天財：你不要講那些，像這樣的問題你打算怎麼處理？你認為你們的報導是公平的嗎？是中立的嗎？"],["周董事長惠民：因為我們只有一個駐地的記者……"],["鄭委員天財：這和一位或兩位無關啊！","周董事長惠民：候選人都在各地拜票，有時候會……","鄭委員天財：乾脆全部都不要有畫面，光是寫名字也可以啊！每位候選人的學經歷，地方選舉委員會都有資料，這很簡單啊！","周董事長惠民：謝謝委員，我們會要求新聞記者更客觀中立的報導。","鄭委員天財：身為原住民族電視台的董事長，不是只有主持會議而已，經營原住民族電視台才是你最主要的業務。你也知道原住民族散居各地，全臺灣都有，包括金門、馬祖都有，以新北市來講，選民就有兩萬四千多人，人口數是四、五萬人，桃園縣和大桃園市也是一樣。在這麼廣闊的地方，如何讓相關權益得以伸張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原民基金會設立的目的就是文化教育的傳承，這是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一條的規定，也是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的規範，如今你們已經違反當初設立的目的。究竟如何掌握基金會設立的目的，你們必須擬定一套方針及方向，本席認為你們應該設立「要學習族語，請看原住民族電視台」的目標，這並不困難啊！其實現在會講族語的人還有很多，只是居住在都會區的原住民同胞沒有地方可以學習族話，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請他們看原住民族電視台；要瞭解原住民族的文化及風俗民情，也請大家看原住民族電視台。不僅是原住民族，非原住民族想要瞭解原住民族的文化及各族群的文化，就請大家看原住民族電視台，你們應該要設法做到這樣的目標。","法律上常說：「不要讓權益睡著了」，我們有很多權益，但民眾卻不知道，原民會也不知道民眾住在哪裡，有些人搬來搬去，有時住在鐵皮屋，也沒有門牌號碼，在這種情況下，你們應該要設法做到「不要讓權益睡著了，請看原住民族電視台」，你們應該設立這樣的目標才對。「想知道原住民族的任何資訊，請看原住民族電視台」，如果能夠做到這樣，這才是原民基金會設立的目的，現階段就是這樣，不用再去談別的，請問你能不能往這個方向去努力？","周董事長惠民：我們會把這個當做我們主要的目標，也會去努力。"],["鄭委員天財：加油！"],["周董事長惠民：謝謝委員。"],["主席：請紀委員國棟質詢。"],["紀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上任多久了？"],["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一年三個月。","紀委員國棟：上次本席期勉你要為原住民同胞創造更多在文化、經濟、健康等方面的佳績，現在你能不能簡短說明這一年來你做了什麼事情？","林主任委員江義：這一年來，我最要感謝的是大院許多立法委員幫我們很大的忙，比如關於產業的發展，承蒙大院委員的協助，現在我們推動部落的產業非常有績效；今年我們也完成關於地方制度法的修正，這也是承蒙大院……","紀委員國棟：業務報告裡面已經提到的，你就不用再講了。","林主任委員江義：現在五個區已經成為公法人，可以選舉區長和區民代表，而且今年我們也完成兩個新原住民族的設立，如果沒有大院委員的幫忙，我想在短短一年當中，大概也沒有辦法做這麼多事情。","紀委員國棟：一年多的時間不算長，也不算很短，一個部會首長的任期超過一年就算不錯了，上次本席曾特別提醒你要發揚原住民的特色和文化，有些是我們比較弱勢的地方，那就不要去跟人家競爭，只要用我們的強項去跟人家競爭就好了。所謂的強項就是其他民族沒有的，那就是我們的強項嘛！本席看了你們所提供的報告，在「輔導原住民經濟及健全部落產業發展」當中，當初綜合發展基金貸出三億多的經費，但並沒有看到什麼成效，相關業務大概都是觀光、溫泉、彩繪藝術等等，實在看不到很亮眼的活動，主委知道本席的意思嗎？我的意思是說並不是以前怎麼做，現在就怎麼做，而是要有創意。在此期許主委，希望你們這個團隊能夠有創意，想出一個亮點，同時也是別人沒有想到的，然後辦得有聲有色，我知道守成不易、創業維艱，但重點是我們要有創意。","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在原民會也工作很長一段時間了，其實原住民一個很大的弱勢就是經濟產業發展的不好，所以這一年多來，我對經濟發展處著力比較多，希望利用原住民最大的強項，就是好山好水，再加上好的文化底子，特別是現在陸客來台愈來愈多，所以我們也商請觀光局、移民署，針對一些到原住民地區觀光的小團體或是自由行陸客，讓他們願意進到原鄉地區觀光，目前我們已先把東部地區做好了，就是有一些套裝旅遊行程……","紀委員國棟：我知道你的意思，但你們要讓人家覺得這是有可看性的、是值得來的。"],["林主任委員江義：這一、兩年一定有辦法讓台灣所有……"],["紀委員國棟：所以要加強訓練。"],["林主任委員江義：是。","紀委員國棟：比方說原住民族的文化、歌舞、民族技藝等，你們要精益求精，不然人家可能只是捧場來看個一、兩次，下次就不會想來了，換言之，要讓人家看得回味無窮才對，就像料理做得好，民族舞蹈、文化表演非常有特色，都比平地來得好看，則大家都會願意上山來看，所以你們這些部分應該要加強，不要妄自菲薄，而是一定要弄好，你在原民會待這麼長一段時間，這是一項優點，而且你是一位儒將，人也非常的好，但相對來說也是項缺點，因為可能就會變得比較沒有創意，所以你要找一些有創意的幕僚，20幾年前本席就曾擔任過鄉長，就把一些創意帶進公所裡，同時也想了很多點子，當然對公務人員來說，多想一個點子就多一件工作、多增加工作量，當然是很累啊！所以誰會幫你想呢？因此，你要想一些好的亮點，然後帶動整個團隊，同時將這些亮點放到所有的部落去，其實還是有很多地方是可以表現的，所以我一直在看你有什麼特殊的亮點，以你的報告來看，我在立法院十幾年了，每年的報告都差不多，所以我很希望可以看到不一樣的。","再來，關於基金貸款3億多出去，就是逾放比很高的部分，這些錢到底拿去幹什麼呢？","林主任委員江義：綜合發展基金關於貸款這部分一向都做得不是不好，主要是原民會不敢貸、行庫也不敢貸，原因是其逾放比很高，現在實施了微型貸款，原來的逾放比也只有百分之零到一點多，現在也跳到百分之四點多，所以我們想來想去，最好能夠跟一個很專業的行庫合作，用專櫃、專責、專人的方式，一方面可以訓練……","紀委員國棟：行庫不是慈善機構，如果來這邊會賠錢，他們也不會想來。","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想到唯一的辦法就是要借重別人的經驗，一起來推動，然後用他們的機制來協助我們，讓這個綜合發展基金貸出去……","紀委員國棟：坦白說，我是關心你們的生活，希望你們不要老是靠著政府的補助或是大家對於原住民族的關心，其實自立自強比較重要，你說是不是？像鄭天財委員說原住民和漢人生命的落差差了8歲，男生則是差了10歲，原因不是酗酒，而是失業，即因為失業所以心情鬱卒，因此，失業的問題要想辦法解決，所以要想辦法創造一些工作機會，這應是你的工作重點。","林主任委員江義：就原住民的就業問題來看，目前失業率跟一般相較是不太大，但是原住民就業的平均個人所得就與一般國民所得有著很大的落差，表示我們就業的行業收入是有必要提升的，要不然的話我們就算是充分就業，所得的部分還是比不過人家，所以目前我們就是要去協助同胞職業訓練，特別是專業的提升或是提升其就業的才能，讓原住民同胞可以領比較多的薪水，以上可能是我們要努力的地方。","紀委員國棟：經濟的部分，也不是一味的追求金錢，你在追求經濟發展之餘，也能讓部落代代相傳、歷久不衰並發揚光大，文化可以愈來愈興盛，而大家也可以愈來愈重視這一塊，這樣不是三全其美嗎？","再來，文化園區從75年成立到現在，有沒有什麼比較好的成果呢？","林主任委員江義：文化園區是在民國76年7月16日成立的，距今也有20多年的時間，此文化園區一方面受限預算、人力不太夠，始終都沒有辦法……","紀委員國棟：像屏東、墾丁也不遠，而那些村裡也有很多人，為何你們這裡的人這麼少呢？其實可以想辦法把春吶那些人吸引過來才是。","林主任委員江義：文化園區已經興建20多年，對去過的人來說大概已經沒有什麼吸引力，事實上，我們很努力進行開發，現在打算做一個從山地門到園區的玻璃高空吊橋，如果能夠增加這樣一個景點，未來文化園區的吸引力就會像復興鄉的那個天橋一樣，吸引很多人來。","紀委員國棟：主委，用點腦筋，畢竟放在那裡已經快變成一灘死水，所以要活化資產才對，找個時間我去看看，幫你們想幾個點子，讓其可以活化一下。"],["林主任委員江義：是。","紀委員國棟：最後，關於原民台，看來該台逐年的滿意度是降低的，你們有無檢討其原因何在嗎？台長馬躍比吼既然請辭了，為何還要說這些話呢？這些你們有無去檢討，看看如何加強改進呢？"],["林主任委員江義：本人請周董事長代為答復。"],["主席：請原文會周董事長答復。","周董事長惠民：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常常密集在開會，主管會議都有在檢討每個節目及新聞，而且接下來會有很多新的節目產生。","紀委員國棟：要製作節目或是要讓一個電視台旺起來並不太容易，但請記得心要開朗一點，今天擔任了台長，格局就要放大，而不是只放在人事的異動、管理上，雖然這是必須的，可是節目播出去，應讓所有原住民同胞都能覺得很「感心」，這才是比較重要的，換言之，對內的部分很重要，對外的部分也是非常重要，所以不應把所有精神都放在對內的整治上，然後讓節目的內容每況愈下，連原住民同胞的認同度也愈來愈低，那就不好了，所以這部分希望能夠加強檢討。"],["周董事長惠民：好的。謝謝。"],["紀委員國棟：加油！"],["林主任委員江義：謝謝委員。"],["主席：請周委員倪安質詢。","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你有準備要用阿美族語來回應我的質詢嗎？"],["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周委員願意，我也很樂意用阿美族語來回答你的質詢。","周委員倪安：好，那麻煩你找一位翻譯好嗎？謝謝！","林主任委員江義：跟周委員報告，現在在座的公務員要找到阿美語講得像我這麼好的，已經很困難了。"],["周委員倪安：但這是原民會存在的意義、存在的目標。"],["林主任委員江義：那我們請文化園區的王局長來翻譯。","周委員倪安：好啦！沒有關係，這次就先不要這樣子，下次主委要有所準備，好不好？"],["林主任委員江義：是。","周委員倪安：我在這裡質詢客委會時，也希望他們能夠這樣做，因為這是一種尊重。雖然主委是阿美族人，所以沒有辦法可以講出16個族、不同的族語，但至少這是一種尊重，我覺得原民會應該要思考一下這個問題，因為我也想要用我的母語、臺灣話來問你，你聽得懂臺灣話吧？"],["林主任委員江義：是的。","周委員倪安：雖然你聽得懂，但是你們阿美族的族人不一定聽得懂，對不對？所以對於語言喪失的部分，主委應該有深深的感覺到。主委，你的母親會講什麼語言？","林主任委員江義：跟委員報告，我的母親是非常典型的鄉下阿美族人。","周委員倪安：不要加「鄉下」，為什麼要加「鄉下」呢？我是問你，他會講什麼語言？","林主任委員江義：他不會講閩南話，也不會講國語，他只會講阿美語跟日語。"],["周委員倪安：還有日語是不是？","林主任委員江義：對，其他的語言他都不會講。","周委員倪安：因為當時我們是日本的殖民地，我們被統治，那個時候日語是官方的語言，但是阿美語還是有留著嘛？","林主任委員江義：對，阿美語還是有留著，他都是用阿美語跟我講話。","周委員倪安：我們歷經中國國民黨、中華民國的殖民後，阿美語還在、你還在，不過你的子女會講阿美語嗎？","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的子女沒有辦法，因為他們都跟著我在臺北工作，他們都是在臺北出生的，所以他們沒有辦法講阿美語。","周委員倪安：所以你剛才強調「鄉下」，是因為鄉下比較可以保留語言，來到都市之後，就沒有辦法可以保留語言了？","林主任委員江義：對，會面臨很大的困難。","周委員倪安：臺北果然是一個天龍國，它是一個破壞語言、破壞母語的地方嗎？這不是一件很殘忍的事情嗎？"],["林主任委員江義：他也生在一個教育制度不希望講方言的時代。","周委員倪安：你的母親一樣是被殖民，但他還是一樣留有母語。你被殖民，但你還是會講母語，不過你的下一代就變成不會講了，這個原因我們要把它找出來，這樣原民會才有存在的意義。","林主任委員江義：我覺得這部分對我們原住民來說，是一個非常巨大的挑戰。","周委員倪安：本席不希望原住民只是在中國觀光客來的時候，唱歌跳舞給他們看，我非常厭惡這樣。"],["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原民會從來都不會做這樣的活動。","周委員倪安：每個族都有自己的文化。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提到：「歡迎原住民族為提高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地位，結束一切形式的歧視和壓迫而組織起來，可以自由的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自由謀求自身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原民會應該知道這個宣言。"],["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知道。","周委員倪安：那你覺得現在原住民族可以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謀求自己的文化發展嗎？身為原民會的主委，你已經做了一年多，你在這方面有做些什麼樣的努力呢？","林主任委員江義：向委員報告，有一部分不是只有原民會一個委員會的力量就可以有辦法做到，特別是政治權利的保障部分，我們沒有辦法說，我們要如何爭取，就一定可以要到手，還是要透過許多的機制，特別是大院這裡要討論後，才有辦法。不過，我們非常了解有哪些政治權利是原住民在國際上可以要求的，特別是一個權，就是「固有權」，這個權利我們在行政院的會議上，多次的被其他的部會圍剿說：「你們不可以要求固有權」，但是我們從來都沒有放棄。","周委員倪安：主委，你認為留下這個原住民的語……","林主任委員江義：因為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裡面特別宣示的一個原住民族很重要的權限，就是「固有權」。有了這個「固有權」之後，你才能夠再要求其他的自然資源、土地，還有包括其他的政治權利。","周委員倪安：主委，我這裡有個要求，本席今天對你的質詢，請你們原民會將它翻譯成你們的族語，讓你們的族人知道，這個有困難嗎？"],["林主任委員江義：應該沒有問題。","周委員倪安：也可以跟他們講，用講的，這個有辦法嗎？你們要怎麼樣去達到政治宣傳，讓你們的族人知道原民會有在照顧他的母語、他的文化，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宣傳。"],["林主任委員江義：是。","周委員倪安：我剛才問的這些問題，你都沒有辦法可以解釋，就是因為我們的下一代、你的下一代到學校去接受教育之後，自己的母語就不見了。我們的母語不見了，我的母語也快要消失了，這是同樣殘忍的事情。我想請問主委，對於最近十二年國教的課綱決定一個禮拜是不是要有一個小時的本土語言這件事情，我沒有看到原民會出來為原住民族發聲，要求這一個小時的課要當成必修的課，你要不要說說看你的想法是什麼？","林主任委員江義：跟委員說明一下，其實我們在今年6月的委員會會議時，就有針對本案正式的請教育部要向原住民族委員會的委員報告，我們也有做成決定，因為語言是一個民族永續發展最必要的基礎，所以一定要在十二年國教裡面列為國中的必修課程，請教育部斟酌。"],["周委員倪安：請他們斟酌而已？你要請他們務必要達成。"],["林主任委員江義：9月份我們也有行文給他們。","周委員倪安：主委，你知道這有多殘忍嗎？為什麼我會這樣子說？母語通常都是在家裡講的，而且我們也講得很順，但是如今我們卻要拜託這個執政黨讓我們講我們的母語，你會不會覺得我們這個國家……，我們是人嗎？我們還是一個正常的人嗎？當我們的母語被摧毀的時候，我現在還要要求執政者、拜託他們給我們講一個小時好不好？給我們的下一代一個小時。你覺得這是什麼心態？雖然你是政務官沒有錯，但是你有沒有站在原民會主委這個角色，來幫原住民族說說話？我們要拜託你、祈求你，請你給我們的下一代一個禮拜可以有一個小時在學校說他的母語？你覺得這是一種什麼樣的心情？","林主任委員江義：跟委員報告，我不只拜託，我還當面跟吳部長說明過，本案在大院的教育委員會已經做成決定。","周委員倪安：你覺得這個要用拜託嗎？這要憤慨，你的態度就是不對，你用拜託的態度，人家就是不理你。你要憤慨、要堅定、要堅持，對不對？","沒有自己的名字是不是一種歧視、一種壓迫？在你任內，原住民族多了兩個族，對不對？"],["林主任委員江義：對。","周委員倪安：就是拉阿魯哇族及卡那卡那富族這2個族，請問原民會對於這2個增加的族，有沒有增加經費來協助這2個族？有嗎？","林主任委員江義：基本上，這2個族原本是鄒族裡面的2個亞系，這2個亞系一直認為他們是獨立的民族，所以我們花了將近2年的時間研究後，認為他們的文化、語言、傳統、習俗都不是鄒族的，所以在經過一定的程序後，讓他們成為一個單一的民族。"],["周委員倪安：所以他們現在是2個獨立的族？","林主任委員江義：是，至於資源的部分，因為它們最重要的還是剛剛委員特別關注的，就是他們的語言、文化一定要跟原來的鄒族有一個非常明顯的差異，他們彼此之間……","周委員倪安：主委，我問你一個問題，如果語言不見了，那族會不會不見？"],["林主任委員江義：會。"],["周委員倪安：有可能會不見嘛！","林主任委員江義：是，會不見。","周委員倪安：在我們的南島語系裡面有一個人數眾多的族，你應該知道。"],["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知道。"],["周委員倪安：是什麼族？"],["林主任委員江義：它的名字是平埔族。","周委員倪安：平埔族。平埔族從十七世紀以來，歷經了荷蘭、西班牙、東寧國、清朝、日本都還存在著，但是到了中華民國之後，平埔族就不見了，平埔族好像會自己消失一樣。平埔族有這麼多的族人，他們想要恢復他們的身分，但是他們的語言沒有了，所以我們就認為他們不能有身分，你覺得這樣公平？","林主任委員江義：跟委員報告，雖然平埔族現在就民族的身分來說，還沒有取得原住民族的身分，但是我們的預算目前已經有針對平埔族的語言、文化、聚落做調查，還有它的傳統、過去分布的區域，我們都完成調查了，而且也有在推動。","周委員倪安：主委，我們有平埔族對不對？但是在我們現在中小學、高中的課綱、教科書裡，有沒有提到平埔族？","林主任委員江義：抱歉！委員，這部分我倒是沒有很注意。","周委員倪安：你要去了解，如果沒有提到平埔族，你要抗議，為什麼？因為它也是原住民族的其中一族啊！它只是還沒有被承認，但不代表它不存在，我覺得我們的問題就是在這裡。當我們被抹殺掉，不斷的被一段一段的殖民統治之後，我們就失去了自己。現在是一個找回自己的年代，如果我們再不找回自己，接著會有人來併吞我們，那我們就會變成什麼都不是了，也或許我們早就因為吃了那些餿水油、地溝油死掉了、不見了，所以也不用追求我們的語言了。","林主任委員江義：跟委員報告，平埔族是臺灣古老南島語族的一部分，我們非常的重視，這是臺灣非常重要的一個文化資產，所以我們也會很重視。","周委員倪安：我們希望把原住民族的文化讓更多的臺灣人知道，你同意嗎？"],["林主任委員江義：我非常同意。","周委員倪安：你們辦了一些推動文化的活動，但卻是跟中國的少數民族交流。現在臺灣2,300萬人都不一定知道16族有哪些、臺灣的原住民文化到底是什麼，但你們現在就汲汲營營的要跟中國交流，在你們很多的預算裡面……","林主任委員江義：跟委員報告，兩岸交流這部分我們都比較沒有……","周委員倪安：7月18日到20日，你們還在花蓮的豐年祭……","林主任委員江義：那個不是我們辦的，報告委員，我們原住民族委員會對那個活動是非常有意見的。","周委員倪安：好。主委，你要適時的提出一些意見。"],["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也有接到非常多花蓮鄉親失望的反映。","周委員倪安：我認為你們原住民的豐年祭應該是非常慎重的，對不對？"],["林主任委員江義：是。","周委員倪安：豐年祭是要祈求豐收，不應該把豐年祭變成舞蹈祭、觀光團，如果是這樣，原住民族委員會可以裁撤了，只要在觀光局下面設一個原住民舞蹈班就好了，讓各個族都去跳舞，這樣不就好了？我非常反對把豐年祭的活動變成只要觀光客來，就要跳舞給他們看，然後又讓原住民覺得只要他們有跳舞就有工作，這是政府、協會給他們的工作、對他們很好。NO！不是這樣子的！你應該要找出原住民族的特色、長處，把它們加以發揚，這才是成立原民會的重點。","林主任委員江義：是，我了解。","周委員倪安：主委，你懂嗎？你可以理解我在講什麼嗎？"],["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了解。","周委員倪安：主委，最後我要跟你說一下，我看到你們的報告，你們原住民族委員會的預算，你知不知道你們有多不認真嘛！你們8月底送來的預算書，10月24日你們才發文送來預算勘誤表，10月27日我們才收到文，今天是10月29日，你們的勘誤表裡面還有15個錯誤，連最基本的員工薪資都要勘誤，你們是認為你們的預算都不會有問題，應該都不會被刪嗎？","林主任委員江義：報告委員，我們會改進。","周委員倪安：你們有很多地方要改進，尤其是對原住民要有最基本的尊重，而不是只是在這裡做官。做官不重要，100年、50年之後，沒有人會知道林江義在這裡做過原民會主委，除非你做了什麼事情、堅持了什麼事情。母語在哪裡？文化要不要做？不要讓自己的原住民族們淪為為觀光而跳舞，你做得到嗎？你可以試著做做看。","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做得到，這一點一定做得到，跟委員報告。","周委員倪安：還有，你下次答復要用阿美族語。"],["林主任委員江義：謝謝委員。"],["主席：請高委員金素梅質詢。","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大院總質詢的時候，有提過幾個問題，請問主委，你們現在落實到什麼程度？就是針對原住民族地區山地鄉的一些特殊需求的法律案要跟其他的部會做一些協商。"],["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在那次總質詢結束之後，第二天我就召集了3個副主任委員，每個副主委都有分配對口的單位，到目前為止，除了原來跟文化部及教育部既有的協商機制之外，我們還建立了跟農委會的協商。農委會部分是由本會陳副主委跟農委會的胡興華副主委負責討論有關原住民地區農產加工廠設置後土地要如何處理的問題，將來他們還要再進一步的協商禁伐補償及農路的部分。接下來，我們還會跟經濟部跟內政部協商有關土地的部分。我們都有給這幾位副主委時間表，請他們一定要想辦法在1個月之內有第一次的接觸。","高委員金素梅：好。本席有講過，我們在推動原住民族觀光產業文化的同時，其實有非常多的法令在限制著原住民，包括我們的民宿現在有很多其實都是違法的，當民宿是違法的時候，很多人就無法進住，要如何來造就我們原鄉地區的觀光產業發展？所以這部分是非常重要的，你在3個月內可以處理完畢嗎？"],["林主任委員江義：可以。"],["高委員金素梅：沒有問題？","林主任委員江義：有關這部分，我們原民會都知道，在改善原住民地區整體的現況、生活方面，我們自己最具有權力，也是最擅長的，所以我們會盡最大的力量來推動這些工作。","高委員金素梅：好。事實上，對於部落的托育班設置原則我們已經有了，我還記得，當時原鄉部落的鄉公所也好、文化場地也好，甚至是托育的場地，都是違法的違建，所以當時我們請內政部要針對原住民地區的特殊需求提出一個原則性的辦法，這個辦法公布之後，問題就解決了。同樣的，民宿的問題也應該可以用特殊性的方式來解決，所以3個月內可以處理好？","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還要跟內政部會商。按照內政部的解釋，現行的建築技術規則可能要做特別的規定，就是原住民地區的房舍要取得使用執照的要件要稍微做個變動，這部分我可能要再進一步的跟陳部長溝通，我們希望可以早一點把這部分做好。","高委員金素梅：主委，我再次提醒，在中華民國政府沒有來到這裡之前，我們就已經住在這邊了，這個法令、這個辦法、這些法定的規範都是後來才訂定的，所以沒有理由，讓現在原鄉地區的這些房舍拿不到建築執照，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大、非常不公平的地方，所以主委要竭盡所能的跟其他部會來做一個橫向的聯繫。","林主任委員江義：是，我們會盡力來做。"],["高委員金素梅：3個月一定要給本席一個答案。"],["林主任委員江義：是。","高委員金素梅：另外，本席看到你們103年度的預算補助地方縣市有剩餘款一億多元，我覺得這個很可惜，這是什麼原因？為什麼要收回？是地方政府沒有辦理好嗎？","林主任委員江義：跟委員報告，大部分是因為地方政府提報計畫的時候，原來底價的額度經過招標後總會有剩下來的，按照現在的規定，我們不可以把剩下的額度拿來轉換做其他的發包，一定要繳回會裡來，這個結餘款就是這樣來的。","高委員金素梅：你的意思是說，後來發包的金額比原來實際編列的金額還要少，這是什麼原因？","林主任委員江義：以它當時申請的預算來說，就是原來的預算跟發包的金額中間會有多餘的款項。"],["高委員金素梅：你覺得是什麼原因？本席覺得地方上的原住民基礎建設經費是不可能會有剩餘的。"],["林主任委員江義：那是法定一定要繳回中央的。","高委員金素梅：本席知道要繳回中央，可是問題是為什麼發包後會變成這樣呢？我們都清楚……"],["林主任委員江義：底價定的比他們原來預定的價格還低。","高委員金素梅：所以之後的施工品質會不會很差？這是相對的，對不對？"],["林主任委員江義：這個部分可能還要請其他的單位查核。","高委員金素梅：所以主委要注意這個部分，其實有時候本席覺得原鄉地區的一些基礎建設，不管是發包過程或是發包金額，都應該有別於一般地區，你不覺得嗎？第一，原鄉地區運送材料的路途遙遠，所以發包的時候其實經常流標，對吧？"],["林主任委員江義：是。","高委員金素梅：第二個，尤其是蘭嶼地區更為嚴重，因為蘭嶼地區所有的工程都比一般地區的工程價格高出兩倍，因為沒有廠商願意承攬他們的工程，主委，本席認為這個部分你們要注意一下。","林主任委員江義：好，我們會注意。","高委員金素梅：請你們在開行政院院會的時候要向院長報告這件事情。就好像我們的營養午餐也是一樣，都會地區學校的營養午餐，因為他們的人口多，所以他們辦營養午餐的錢就很多，可是我們原鄉地區的人少，因為我們的孩子少，所以編列的預算也很少，導致沒有人願意承攬我們的營養午餐，而且這些地區的物價又比別的地方高，例如瓦斯，加上運費之後就比一般地區的價格高。主委，本席覺得這些都是一些很重要的小細節，本席認為大的地方你都看到了，可是有很多小細節的地方你要替原鄉部落爭取，要替原鄉部落向院長報告這樣的狀況。你同意本席的說法吧？","林主任委員江義：我非常同意，我也認為原鄉的工程施作需要另做考量，其實剛剛委員點出了問題，在原鄉，同樣的一個工程，因為道路、材料和人力的問題，他們的成本其實比非原鄉的地方還高，所以這些地方的標案不應該有這麼巨大的結餘款才對，所以怎麼樣讓它合理……","高委員金素梅：如果有的話，就是一定有問題。","林主任委員江義：怎麼讓他們合理的發包，我認為我們今後做查核工作時，一定要盡最大的努力去協助。","高委員金素梅：主委，本席剛剛看到這筆一億多元的結餘款，在原鄉裡面，每一個鄉、每一個部落都很需要經費，我們好不容易有這些預算，年度卻結餘這麼多錢，所以這部分是有問題的，而這個問題一定是出在所謂的發包問題上，一定是有人以最低價搶到這個標案，可是他們搶到這個標案之後，他們的工程會不會有問題呢？他們的工程品質好不好呢？本席覺得原鄉地區不可以浪費我們人民的納稅錢，好不好？不要因為搶低標，每次風災一來，我們就發現這些工程做的很不好。","另外，本席還要請教你，今年10月16日的時候，本席參加了太魯閣族的抗日戰後立碑活動，你們陳副主委也有去。本席要為秀林鄉的鄉長還有鄉親們掌聲鼓勵，本席到了現場之後發現當時的氣氛非常肅穆，以前我們的下一代不知道日本殖民臺灣時是什麼樣的狀況，尤其是對原住民實施的殺光、搶光、燒光這樣的三光政策。太魯閣族只是一個鄉，他們可以辦這樣的紀念活動，而且還有非常多抗日遺族到現場參加活動，讓本席看了非常感動。本席也要求陳副主委回去之後要向您報告，我們有55個原鄉，原民會應該支持每個鄉公所去做這樣的事情，您同意嗎？","林主任委員江義：我非常同意。向委員報告，太魯閣事件前後總共14年，是所有抗日事件裡面最久的。"],["高委員金素梅：也是最慘烈的。","林主任委員江義：而且也是唯一由日本總督佐久間左馬太親自上戰場，在天祥被太魯閣人打下來的一場戰役，我個人對這一場戰役的認識很深。對於太魯閣的鄉親們能夠自發性地興建這樣的紀念碑，我非常佩服，我們也會適當的關心、協助每一個族群的重大歷史事件紀念碑的設置。","高委員金素梅：主委，本席知道你們原民會其實也有委託一些專家學者去做這些調查，事實上只有幾個事件而已，本席也向你們原民會調了一些資料，可是本席覺得如果只由原民會每年讓學者去做這樣的調查，實在是緩不濟急，你們何不編列一些預算，讓每一個鄉公所親自去做，因為鄉公所最清楚這些事件，而且我們還有很多耆老，他們的記憶也還在，甚至可以由這些耆老帶著後代子孫去走這段戰役的過程，本席覺得這樣更是富含教育的意義。主委，你同意本席的說法嗎？你願不願意做這件事情？","林主任委員江義：報告委員，我非常同意，我們手上目前大概有7份原住民重大歷史事件，包括李棟山事件、布農族的事件、排灣族的牡丹社事件、阿美族的大港口事件、加禮宛事件，這些事件我們大概都整理了，我們根據……","高委員金素梅：這些事件都是大事件，但是還有很多的鄉……","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根據這些事件，還有其他的歷史資料，可能還有我們沒有想到的，我們會參考這些資料，整理原住民自己本身的歷史事件，我想這是一件有意義的事，可以為自己記錄。","高委員金素梅：主委，請你聽清楚本席的問題，本席認為不要只是由你們原民會交給專家學者去做。"],["林主任委員江義：是要交給地方。","高委員金素梅：因為你們交給專家學者去做的話，只有他們一小撮人知道，做完調查之後就出了這些書，但是這些書的內容也沒有編到我們的歷史教科書裡面，並沒有讓我們的孩子清楚知道我們有這一段歷史過程。","本席的意思是回歸鄉公所，讓鄉公所的文化課和地方耆老組成一個小團體，由他們去做這樣的調查和歷史的陳述，然後再舉辦活動，讓當地的孩子們都清楚知道這些歷史，讓他們知道我們是太魯閣族、泰雅族等等，我們的祖先曾經有多麼偉大的戰役。回到現場、讓孩子再去走這段路的時候，那些歷史對他們來說就會是非常深刻的記憶。主委，你同意本席的看法嗎？","林主任委員江義：我非常同意，我們會……","高委員金素梅：所以你們今年的預算是不是可以挪出一部分，我們趕快來做第一期的規畫？"],["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把它納入原民會所屬文獻會的工作內容去推動。","高委員金素梅：好，謝謝。"],["主席：請陳委員其邁質詢。","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主委，本席一向很關心原住民的就業問題，所以我們連續幾年都在討論原住民就業的部分。"],["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是，非常謝謝委員。","陳委員其邁：本席先請教一下主委，以你對原住民文化和整個原住民發展歷史的了解，中部橫貫公路興建的時候，榮民、榮工處的貢獻很多，對於中部橫貫公路工程的開發案，我們原住民朋友有沒有貢獻？","林主任委員江義：中部橫貫公路西線和東線的部分有很多其實是當地原住民早期的步道，當時是根據這些步道開拓出來的，所以對於這些路的開拓，原住民應該具有很大的貢獻。","陳委員其邁：當時在開路的過程中，也是由原住民朋友參與這些國家的重大建設，對不對？","林主任委員江義：應該是有，但是我們手上沒有這些資料，我們擁有比較多的資訊是關於蘇花公路的建設部分。"],["陳委員其邁：都是原住民去挖的嗎？","林主任委員江義：包括東線的鐵路和公路、港口，幾乎都是原住民的協助。","陳委員其邁：所以你們要去爭取這些工程的正名，對不對？像蔣渭水公路，或者是一些藉由我們原住民朋友的協助所興建的工程，就像交通部在24日發布的消息，像這些公路的擴建，尤其是中橫，他們特別點名中橫，你們要去還原整個歷史的過程。臺灣有那麼多重大建設是藉由原住民的協助完成興建，本席對原住民朋友的貢獻十分肯定。在臺灣的各種族群裡頭，原住民朋友做了很多努力，所以我們要回過頭來看，在這些工程裡頭有很多地方是我們原住民朋友的貢獻。","我們來看一下，原民會從今年1月2日開始招標的案子，根據從1月1日到10月24日的統計，總共有114個標案，公開招標的有26%，總共有30件，其他的大部分都是限制性招標，有73%，總共有84件。在限制性招標案裡頭，未公開評選的有39件，公開評選的是45件，總金額是三億一千多萬元，這些是你們原民會從今年1月到現在的標案。我們剛剛有提到，原住民朋友對於我們國家建設的貢獻，或是他們在工作上的表現，這些都是無庸置疑的，對不對？"],["林主任委員江義：是。","陳委員其邁：在這些標案裡頭，請你告訴本席，按照政府採購法，其中的84件，就是限制性招標的部分，你們以原住民身分做為限制性招標條件的，總共有幾件？請你告訴本席。","林主任委員江義：非常抱歉，這個部分我們沒有做詳細的分析。","陳委員其邁：原民會應該要起帶頭作用，你們的政府勞務採購應該以原住民朋友為優先。請你告訴本席，今年從1月到現在10月總共有10個月的時間，你們這些限制性招標，按照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有關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者受刑人個人等勞務採購的案件總共有幾件？請你告訴本席。"],["林主任委員江義：我手上確實沒有這個資料。"],["陳委員其邁：你沒有資料？","林主任委員江義：對，確實沒有，非常抱歉。","陳委員其邁：那本席現在告訴你，本席翻了一些資料，假如本席的資料有錯，請你們指正。"],["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不能隨便對委員亂說。","陳委員其邁：本席的資料假如有錯，請你們指正。你們103年辦理政務副首長的座車助理駕駛勞務採購，就是採用購買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受刑人個人勞務這個部分的規定，是聘用哪位政務副首長的司機？這是1月2日的採購案，是哪一位政務副首長的司機？司機是原住民嗎？","林主任委員江義：對，他應該是原住民。"],["陳委員其邁：是不是？本席沒有搞錯吧！那你們為什麼用原住民呢？理由是什麼？為什麼用原住民朋友當司機？理由是什麼？","林主任委員江義：這位司機進用的時間已經很長了，他不是今年才進用的。","陳委員其邁：你們的限制性招標案件總共是84件，唯一只有這一件是用原住民的身分進用，對不對？至於其他的標案，本席隨便唸幾件，例如推動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第1期試辦計畫、原住民保母獎助計畫、圖書中心勞務採購計畫，這些標案都可以用原住民朋友，但是你們都不用，而是用其他的方式，譬如委託專業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你們大可以引用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以原住民身分做為限制性招標的條件，進用更多原住民朋友為國家做事，是不是這樣？","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是不是請教育文化處陳處長說明一下？"],["主席：請原民會教育文化處陳處長答復。","陳處長坤昇：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剛才你提到的這個案子，我們大概都是委託大學的團隊幫忙。"],["陳委員其邁：對啊！那我們原住民朋友……"],["陳處長坤昇：他們進用的助理全部都是原住民的孩子。","陳委員其邁：本席知道，你們在公開評選這些社團的時候，本來就可以加註條件，對不對？你們在評選條件裡面就可以加註。","陳處長坤昇：因為這裡面牽涉到一些比較專業的部分，需要一些大學老師……","陳委員其邁：請你告訴本席，因為你們還有很多其他的標案。","陳處長坤昇：我們進用的專業助理都是由原住民同胞擔任，沒有問題。","陳委員其邁：本席知道，只是本席現在舉的例子剛好可以讓你們說明這裡面進用的都是原住民，其實另外還有很多案子是一般人可以做，但是原住民朋友也可以做的，對不對？像原住民文化英文平面媒體行銷勞務採購案，類似這類的案子。"],["陳處長坤昇：因為這個案子牽涉到經營報紙。","陳委員其邁：在媒體工作的原住民多的是，優秀的人才那麼多。","林主任委員江義：向委員報告，雖然這個案子得標的廠商不是原住民，但是他們進用員工時一定要依照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進用一定比例的原住民。","陳委員其邁：本席知道，法規要求是1%以上，如果廠商沒有做到就要繳代金，對不對？主委，本席現在只是舉例，我們從工程會的網站上看到你們的採購案，你們都是採用這種專業的服務，也許你們會要求廠商要進用原住民員工，但本席的意思是說，其實你們大可以採用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的規定，要求這些參與投標的廠商要這麼做。","其實你們還有很多標案，總共有84案，你們本來就應該要優先進用原住民朋友，對不對？只是你們不用心，像原住民社會安全發展第2期第4年的原住民家庭勞務計畫，這個部分本來就要讓原住民朋友優先承攬有關原住民事務的採購，所以你們可以引用這一條，因為法令有這個規定，你懂本席的意思嗎？"],["林主任委員江義：我懂。","陳委員其邁：所以本席今天在這邊要求你們，從明年或是從今天開始，今天是10月底了，對不對？"],["林主任委員江義：是。","陳委員其邁：今年只剩下兩個月，接下來執行預算時，有關政府標案的部分，假如是原民會發包的工程，都要以原住民朋友為優先進用的對象，可不可以做到？","林主任委員江義：可以，因為這對我們原住民的就業也有很大的幫助，只要他的條件符合，我們就照法令的程序來做，這樣對大家都有幫助。","陳委員其邁：是嘛！所以本席今天才會告訴你，你們的標案裡面有84件限制性招標，竟然只有司機那個案子是引用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的規定去做處理。"],["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要求每一個業務單位朝這樣的方向去做。","陳委員其邁：你們應該要這樣做。第二，關於原住民的就業方案，101年的時候本席就質詢過，對不對？"],["林主任委員江義：對。"],["陳委員其邁：你們這個就業方案的計畫通過了嗎？"],["林主任委員江義：這個就業方案的計畫……"],["陳委員其邁：行政院核定了嗎？"],["林主任委員江義：請社會福利處李處長說明。"],["主席：請原民會社會福利處李處長答復。"],["李處長榮哲：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今年2月……"],["陳委員其邁：請你告訴本席核定了沒有？行政院核定了沒有？","李處長榮哲：今年4月29日退回來，我們在6月10日已經邀各部會開會協商調整內容，之後會報到行政院做核定。","陳委員其邁：主委，這個計畫在101年的時候提出，預計從102年執行到105年，101年審查102年的預算時，當時本席就說過，這個計畫還沒有核定，所以預算不能編列，對不對？我們現在已經在審查104年的預算，但是這個計畫還沒有核定，可是針對促進原住民就業方案的部分，竟然還有所謂的檢討報告。計畫都還沒有核定，也不曉得要達到什麼樣的計畫目標，但是預算已經編列了，這違反了預算法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而且你們現在竟然還有檢討報告，本席真的不曉得原民會到底是……","林主任委員江義：報告委員，因為促進就業方案所涉及的單位，包括本會之外總共有9個單位，我們要協商這麼多單位一起坐下來談，的確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我們會盡最大的力量去做。","陳委員其邁：你說的這個是新理由，3年後你告訴本席是因為牽涉的單位太多，101年的時候你不是這麼說的。","林主任委員江義：如果只有我們就可以直接決定，大概就不會拖那麼久了。","陳委員其邁：你說你們要趕快讓它核定，對不對？現在已經在審查104年的預算了，105年這個計畫就要結束，但計畫還沒有核定，可是預算都快執行完了。"],["林主任委員江義：還要請委員多多支持這個案子。","陳委員其邁：而且你們竟然還有檢討報告，簡單的說，本席認為你們可以直接告訴行政院，這個計畫不用審查了，隨便啦！對不對？"],["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不要這麼說啦！"],["陳委員其邁：你們的計畫還沒有核定就開始執行預算。","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請你多照顧啦！真的，因為這個案子和促進原住民就業有很大的關係，這個促進就業計畫會有多達一萬多人受惠。","陳委員其邁：因為本席關心原住民，所以本席才會一直督促你們，要求你們這個計畫要趕快請行政院核定。","林主任委員江義：是，這個部分我們會盡全力。","陳委員其邁：結果計畫還沒有核定，預算都快執行完了，這很荒唐。","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向行政院說明，這個計畫再不核定的話，我們在立法院……","陳委員其邁：主委，我們內政委員會負責審查的部會裡面，只有你們這個部會和警政署這個單位這樣做，其他的單位都沒有。"],["林主任委員江義：因為原民會的工作很少是一個部會就可以執行的。","陳委員其邁：本席告訴你，本席認為原民會的主委要比其他的部長優秀，對不對？本來我們阿美族就是優秀的民族，對不對？"],["林主任委員江義：沒有、沒有。","陳委員其邁：結果弄到現在，計畫還沒有核定，但是預算都快執行完畢了，你們就算沒有計畫也可以編列預算、也可以執行，還可以寫檢討報告，這一點有誰可以和你們比？對不對？坦白說，這是很荒唐的，你知道嗎？"],["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改進。","陳委員其邁：針對服貿的問題，上次本席質詢的時候問過，你們說要去寫一份評估報告，對不對？就是就業評估報告。"],["林主任委員江義：對。","陳委員其邁：這些資料本席看過了，這個評估報告真的很離譜，你知道嗎？這是你們委託的研究計畫，關於商業登記家數和商業登記廠的部分，這份資料你看過了嗎？你還沒有看嗎？","林主任委員江義：初稿我還沒有完全看完，因為才剛送來沒多久，是上午才看到的。","陳委員其邁：對於原住民的影響，結論是只有些微的影響，提到美容、美髮業的家數時，報告是說因為這些店家規模都不大，而且中國來的美容、美髮業不會去偏鄉地區，簡單的說，就是他們不會到原鄉經營美容、美髮業或其他的服務業，他的結論大概是這樣。因為家數不多，所以沒差，而且中國來的是大公司，我們這邊只是微型企業，所以沒有影響，因為我們這些原住民朋友在原鄉開設的商家大部分都不用開發票，也就是月營收20萬元以下的商家，你們怎麼會那麼天真呢？"],["林主任委員江義：不過我的理解……","陳委員其邁：關於這些廠商的家數，他說廠商家數不明，因為原住民朋友從來沒有登記清楚過，也沒有完整統計過。我們叫你去做調查，就是希望你能夠調查清楚原住民的就業狀況，把它搞清楚，結果這本研究報告直接用不是很完整的資料去做推論，就說並不會受到很大的影響，這樣不是很離譜嗎？","林主任委員江義：根據我的初步理解，除了產業這一塊以外，其實他有特別指出在文化、社會的部分是有衝擊的，他最後也建議我們，未來關於兩岸協商的部分，原住民要在這個協商會議中參與、表達我們的意見，他有特別做這樣的建議。","陳委員其邁：對，這樣很好。"],["林主任委員江義：所以這個部分因為我們還沒有審查……","陳委員其邁：這個部分本席知道，他在總體評估的部分是做這樣的建議。","林主任委員江義：對，他還是有做建議。","陳委員其邁：所以本席認為你們要支持我們民進黨的說法，在重啟談判的時候，原住民朋友要納入談判的對象，上次你缺席，這次本席幫你補票，讓你上車，你們應該要支持民進黨的主張，對不對？","林主任委員江義：謝謝委員，這份報告我初步看過了。","陳委員其邁：下次本席會找你參加，你們不要又去找我們原住民朋友的麻煩，如果他們上街的話，你也要一起來，本席會留一個位子、一個帳棚給你。這一份報告根本沒有做原住民就業的整體調查，而是以經濟部零碎的統計資料去做評估，所以這份報告根本看不出來，更離譜的是，這些大型企業當然會影響到微型企業，怎麼不會影響呢？","本席隨便舉個例子，你看中國對少數民族、尤其是對臺灣的原住民族，他們提出一些特別的策略拉攏我們原住民朋友，他們的統戰部直接對口我們很多原住民的相關基金會和民間團體，邀請他們去訪問、給予一些優惠補助，對不對？所以他們的服務業進來以後，當然也會有他們政治上的目的和考量，你身為主委，不能對這個部分視而不見。","林主任委員江義：初稿的部分我們還沒有審查，我們會注意委員剛剛關注的那幾點，之後會再向這個教授深入了解。","陳委員其邁：更何況現在包括陸配也是一樣，現在時間也縮短了，對不對？由原來的8年改成6年。"],["林主任委員江義：是。","陳委員其邁：現在我們對三千多名陸生的要求也解放了，將停留改成居留，這些勢必會衝擊我們原住民微型企業的就業狀況，本席擔心的是這個部分。所以本席的結論是，對於服貿這個部分，本席認為應該要評估有關原住民的就業狀況，針對地區做一個完整的調查；第二，也歡迎主委加入我們破黑箱、先立法再審查的陣營，本席幫你補票，下次審查服貿的時候，希望能夠納入我們原住民朋友的意見，好不好？"],["林主任委員江義：謝謝委員。","陳委員其邁：你說好，本席記住了。"],["林主任委員江義：謝謝陳委員。","主席：接下來輪到本席質詢，請陳委員其邁暫代主席。"],["主席（陳委員其邁代）：請李委員俊俋質詢。","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先請教原文會周董事長，請問你擔任原文會基金會的董事長多久了？"],["主席：請原文會周董事長答復。"],["周董事長惠民：主席、各位委員。到11月滿2年。"],["李委員俊俋：你的任期有多久？"],["周董事長惠民：3年。"],["李委員俊俋：你們董事會現在總共是幾個人？"],["周董事長惠民：我們現在有14位。"],["李委員俊俋：這14位裡面有多少原住民朋友？"],["周董事長惠民：超過一半。","李委員俊俋：5位。本席再請教你，原文會最重要的任務是什麼？","周董事長惠民：原文會的設置條例第一條說的很清楚，就是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李委員俊俋：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文化傳播媒體事業，基本上就是這兩件，這兩件事彼此之間會不會有衝突？"],["周董事長惠民：不會衝突。","李委員俊俋：其實這兩樣都要做，這才是你們原文會的任務，對不對？請教你，依照原文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一條的規定，將原住民文化傳播媒體事業列為重點，請教你，第一任的原民台台長怎麼了？","周董事長惠民：我們自主經營之後，馬躍比吼台長是我們第一任台長。","李委員俊俋：對，他是第一任台長，現在呢？"],["周董事長惠民：他離職了。","李委員俊俋：他辭職了，對不對？他辭職的理由是什麼？","周董事長惠民：他請辭的理由主要是他認為我們現在的制度及運作的方式，和他的認知有差距。","李委員俊俋：這是馬躍比吼的辭職信，總共有3頁，最主要提到原民會電視台的運作沒有辦法做到不受政治干擾，沒有辦法做到保障意見多元，沒有辦法做到保障編輯自主這幾件事情，所以他憤而辭職。身為原文會董事長，你認為原民台有沒有做到這些？有沒有受到政治的干擾？意見是否夠多元化？有沒有保障編輯的自主？","周董事長惠民：這是我們努力的目標，我們現在正在建立各項制度和規章。"],["李委員俊俋：馬躍比吼辭職的原因不就是因為這樣嗎？不就是因為政治力的干擾嗎？"],["周董事長惠民：那是個人認知的問題。","李委員俊俋：所以這是他的個人認知，你們並沒有這樣做，你確認嗎？","周董事長惠民：是，沒有。","李委員俊俋：請教你，你們有沒有要求原民台只做原住民文化傳承的部分，儘量少有政治的批判，或是少對政府做任何批判？有沒有這件事？"],["周董事長惠民：絕對沒有。","李委員俊俋：也就是說，馬躍比吼辭職信裡面所寫的所有的理由都是他個人的認知。你知不知道原民台裡面有很多記者也是這樣的認知？因為太多的政治干涉、太多的編輯無法自主，所以造成原民台到現在為止的人事不安定，你知道現在的情形嗎？","周董事長惠民：我們剛剛自主營運，在人事上的確有一些目標。","李委員俊俋：你們的人事非常不安定，本席認為你非常清楚，但是你對這個部分採取什麼樣的態度？"],["周董事長惠民：當然是希望能夠讓整個組織穩定的運作。","李委員俊俋：你有沒有去了解真正的原因到底是出在哪裡？為什麼這麼多原民台出身的記者朋友或是原民朋友們，都認為沒有辦法不受到政治的干涉，沒有辦法充分的表達自己的意見？"],["周董事長惠民：我想這大概是少部分記者的想法。"],["李委員俊俋：你認為這是少部分人的想法？你知道你們原民台今年的人數更動總共是多少嗎？超過一半以上。"],["周董事長惠民：是。","李委員俊俋：超過一半以上叫少數嗎？你們的問題就在這裡。原文會最重要的任務就是傳播媒體的經營還有原民文化的傳承，但是你們告訴大家只要做原民文化的傳承就好了，其他的不要做，特別是原民朋友如果對政府有所批判的話，這些都不要報導，這才是一半以上的記者更動、辭職的原因，是不是？"],["周董事長惠民：委員所說的更動是指……","李委員俊俋：現在原民台是設置在你們的基金會底下，而你們基金會主要的補助是來自原民會，你們應該要做到什麼？你們除了原民文化的傳承以外，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原民台身為一個傳播媒體應有的自主性，但是你們沒有做到，這就是本席質疑你們的原因。你們的人數更動高達一半以上，嚇死人了！這部分要怎麼處理？"],["周董事長惠民：委員指的人數更動是辭職嗎？","李委員俊俋：對，就是你們記者的更動。"],["周董事長惠民：我想這和事實是有差距的。","李委員俊俋：林主委，本席認為這個問題相當嚴重，你身為主委，本席希望你們不是只補助經費給原文會而已，你們也要去關心一下到底怎麼一回事，人事這麼不安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大家辛辛苦苦的創立原民台，就是希望藉由這個電視台保障原住民朋友，可以達到幫忙原住民朋友傳承母語或是做到其他部分，我們希望提供原民朋友這樣的管道，所以本席希望林主委可以關心一下這件事情、了解這件事情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接下來本席想請教主委另外一個問題，剛剛也有委員提到，關於教育部沒有把原住民語言列入十二年課綱必修的部分，你的態度怎麼樣？"],["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非常、非常地遺憾。","李委員俊俋：請問原民會有沒有發布任何正式的新聞稿，說你們對這件事情表示遺憾？","林主任委員江義：發布新聞倒是沒有，但是我們在過去……"],["李委員俊俋：我們內政委員會可不可以要求你們對這件事情表示遺憾？可不可以？"],["林主任委員江義：我想我們應該還要繼續和他們……","李委員俊俋：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做決議，對不對？只要我們做了決議，你們就要照做，因為你剛剛也說的很清楚，你非常遺憾。"],["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基於尊重這個……","李委員俊俋：本席再請教你另外一個問題，潘維剛委員說：我的母語是國語、是普通話，如果強制母語列入必修的話，會傷害我的民族情感。請問你對潘維剛委員這句話有什麼評論？"],["林主任委員江義：我覺得民族平等是一個現代國家應該要有的最起碼的……","李委員俊俋：要彼此尊重，對不對？而且民族一定要平等。","林主任委員江義：對，要彼此尊重。","李委員俊俋：所以對於潘維剛委員這句話，你的意思是不認同？","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對大院委員的意見沒有評論，不過基本上我是覺得……","李委員俊俋：本席是請教你的個人意見，你個人並不是很認同吧？"],["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個人覺得民族平等應該是任何一個……","李委員俊俋：你不認同潘維剛委員這句話，對不對？本席這麼說沒有錯吧？","林主任委員江義：我沒有這麼說，我沒有評論。","李委員俊俋：對於潘維剛委員這樣的說法，原民會可不可以站出來表示這會嚴重傷害原住民朋友的感情，可不可以？可不可以表達你們的強烈憤怒？其實你們是非常憤怒的。","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對大院的委員都非常尊重，每一個人有每一個人的看法。","李委員俊俋：當然，委員可以有自己想要表達的意見，但委員也要受檢驗。站在原民會的立場，你們大可以向潘維剛委員表示異議，你們大可以發布一篇新聞稿聲明，對於潘維剛委員的發言，你們認為這樣會傷害原住民朋友的民族情感，也會傷害民族平等這個最重要的原則，所以你們不表贊同，可以吧！可以做到嗎？"],["林主任委員江義：這個部分……","李委員俊俋：可以嗎？可以嘛！我們等一下做個決議，你們就照做。本席再請教你，原住民族基本法在2005年訂定，對不對？"],["林主任委員江義：對。","李委員俊俋：原住民族基本法訂立以後，需要什麼樣的配套措施？"],["林主任委員江義：原住民族基本法下面的子法總共有八十幾項。"],["李委員俊俋：原本是希望在幾年內完成？","林主任委員江義：按照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應該是三年內要修正、調整相關的規定。","李委員俊俋：依照第三十四條規定，是三年內要修正嘛！"],["林主任委員江義：對。","李委員俊俋：其實最重要的是兩個法，一個是原住民族自治法，一個是土海法，原住民族自治法現在的進度是什麼？","林主任委員江義：原住民族自治法的修訂前後已經進行12年半，在大院已經進出三次，這個法實在是一個非常高難度的法案，也跨了兩個政黨。"],["李委員俊俋：現在是變成所謂的暫行條例。","林主任委員江義：對，用暫行條例的方式。","李委員俊俋：所以現在這個法不見了，對不對？再請教主委，吳敦義副總統擔任院長的時候，他說我們應該設置一個自治的示範區，這個部分做到了嗎？","林主任委員江義：沒有，這個法沒通過，無論是示範區也好……","李委員俊俋：他沒有說法案的部分，他只說示範區，他沒有說法律通過以後要怎麼做，他是說先示範看看，有沒有？請問這個部分做到了沒有？","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從法律的觀點來看，無論是正式的自治或是示範區，一定都要依法行政，沒有法令就不可以做。","李委員俊俋：主委，這是當然的，但是吳敦義院長的說法是什麼？他說因為我們要實施原住民自治，所以我們可以規劃一個示範區試試看，再隨著這個示範區所發生的問題來調整原住民族自治法的內容，他是這麼說的。本席現在請教你，原住民的示範區你們找到了嗎？","林主任委員江義：如果照法律的專業角度來看，任何一個法案在還沒有通過之前，我們都沒有辦法去做。","李委員俊俋：所以沒有做嘛！本席當然知道要依法，所以吳敦義當院長的時候只是隨便說說而已嘛！是這樣吧？"],["林主任委員江義：大家都很關心。","李委員俊俋：是很關心，但是只是隨便說說而已，虛應了事就好了。","林主任委員江義：但是要讓它真的落實、讓它真的通過，的確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李委員俊俋：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林主任委員江義：對。","李委員俊俋：好，本席剛才請教了很重要的部分，其實原住民委員會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任務，就是你們要澈底保障原住民朋友的權益。"],["林主任委員江義：是。","李委員俊俋：包括民族平等、語言及相關部分，你們都要保障，我們不希望大家對原住民朋友的關心都是口頭說說而已，對不對？","林主任委員江義：對，這一點……","李委員俊俋：本席唸一段話，看看主委怎麼評斷：你既然來到我們的城市，就是我們的人，你來到臺北就是臺北人，我把你當人看，我把你當市民看，要好好的把你教育，好好的提供機會給你，我覺得應該這樣做，因為我覺得原住民朋友的心態要從那個地方調整，我來到這個地方，就要照這個地方的遊戲規則來執行。請問主委，你對這段話的看法怎麼樣？","林主任委員江義：基本上這段話我大概唸過好幾次，我只能這樣說，我想……"],["李委員俊俋：你也無法認同吧？","林主任委員江義：大部分的人可能對他的發言有意見，關於這段話的內容，可能他的本意和這個文字不是……"],["李委員俊俋：你有沒有辦法認同？你知不知道這段話從哪裡來的？這段話本席是原封不動照新聞稿唸的。","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了解，委員，我當了公務員那麼久……","李委員俊俋：這段話從哪裡來的？這是馬英九在接待原住民的時候說的，你們原住民朋友來到我們這個地方，要照我們的遊戲規則做。本席今天只請教主委，對於這段話，你有沒有辦法認同？"],["林主任委員江義：我覺得當時的發言可能和真實的狀況有落差。","李委員俊俋：不切實際，而且和實際狀況有落差，對不對？你認為這是馬英九的心態還是馬英九當天說錯話？還是怎麼一回事？","林主任委員江義：我覺得有落差，可能當時發言的心境使然，其實真正的本意不是這樣。","李委員俊俋：但是這是馬英九的發言，這一點並沒有弄錯。","林主任委員江義：但是寫出來的東西會有出入，我們只能這樣說，因為……","李委員俊俋：主委，本席今天只是要告訴你一件事，做為一個原民會主委，你最重要的任務是幫原住民爭取基本的權益，幫原住民朋友爭取基本的尊嚴，如果我們的總統告訴原住民朋友，我把你當人看，你來到我們這裡，你要照我們的規則來做。如果我們有一個行政院院長，說法還沒有通過沒關係，我們先弄個示範區應付、應付就好。如果我們有一個教育部說你們原住民的語言不重要，你們原住民的語言不必列入必修，雖然前任的教育部部長答應過，結果你們原民會做了什麼？還有一個立法委員告訴大家只要把這個母語列入必修課程，就是傷害民族感情。","原民會主委針對這四個人的言論至少要表示一下你個人的態度，讓我們知道你是和原住民朋友站在一起的，而不是官場下的犧牲品，謝謝。","林主任委員江義：謝謝委員的指教，這非常重要。"],["主席（李委員俊俋）：請盧委員嘉辰質詢。","盧委員嘉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主委，你擔任原民會的主委就表示你的命不錯，未來絕對有升官的機會，因為歷任的主委都升官了，有人擔任現任的監察委員，還有一位貴為副院長，所以好好的發揮你的長才，未來前途無可限量。不過剛才聽你被質詢到有關馬總統的一席話時，關於這段話是否被斷章取義、是否該有全文說明等等，你在答復的時候支支吾吾的，不敢大聲答復，好像有什麼隱情或是有什麼障礙，主委怎麼會這樣答復委員的質詢呢？"],["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我個人的部分，我想擔任原民會主任委員是我人生的最後一哩路，我沒有想過之後還會有什麼職位，我對我自己沒有太多的遐想。剛剛委員所質詢的，關於過去總統說過的那些話，我個人非常肯定，這是一個很巨大的、對文字上的誤解，我個人認為這是一個用詞上的誤會。","盧委員嘉辰：那你就要說明清楚，剛才委員在請教你的時候，你好像有點很難啟齒的樣子。","林主任委員江義：應該不會，因為這是……","盧委員嘉辰：當你答復委員想要了解的部分時，好像又說不清楚、講不明白。","林主任委員江義：總統每一年都會安排與部會首長會面，我是7月29日面見總統，感受到他對原住民事務之熟悉、之關懷，所以……","盧委員嘉辰：主委，你這樣是陷總統於不仁不義，你在這裡答復委員想了解的問題時，該怎麼答復就要怎麼答復，不能一副有隱情、說不出口的樣子，這不是該有的態度。"],["林主任委員江義：我覺得是文字上的誤解。","盧委員嘉辰：這不關我的事，你升不升官也不關我的事，我是要給你提醒。你來當原民會主委，有沒有升官？"],["林主任委員江義：我是副主委升任主委。","盧委員嘉辰：對啊！包括你也升官了，所以我才說，只要你在這邊好好服務，都有機會。前任章仁香主委有沒有升官？孫主委有沒有升官？他是不是成為本屆監察委員？"],["林主任委員江義：對。","盧委員嘉辰：所以，本席沒有說錯吧！"],["林主任委員江義：沒有說錯。","盧委員嘉辰：所以，你擔任這個職務，要為整個政府對原住民的政策發揮所長，好不好？"],["林主任委員江義：好。","盧委員嘉辰：從剛才你答復其他委員的內容，本席認為你要加強一下，不要陷馬總統於不仁不義。","林主任委員江義：不會，我對總統非常敬重。"],["盧委員嘉辰：不會就好。","我再請教你一下，關於審查原住民委員會及所屬近三年來廣告費的執行情形，好像有6案。這6案應該不是在你任內發生的。"],["林主任委員江義：是。"],["盧委員嘉辰：那你的了解程度怎麼樣？","林主任委員江義：針對廣告部分，本會每年都會舉辦南島民族的國際會議，也會舉辦每年8月1日的原住民族日，還有一部分屬於產業行銷，大概每年都會做這些廣告工作。102年和103年大概都以1,100萬元這樣的幅度去進行，特別是今年，因為是原住民正名20周年，加上我們舉辦世界樂舞活動，我們也推動關於部落心旅行這樣的活動推銷產業，所以廣告費用1,100萬，我認為還算可以接受的合理幅度。","盧委員嘉辰：你剛才提到另外一項政策，就是原住民產業。原住民離開叢林地帶、進入都市叢林後，競爭力可說相當薄弱，在這方面，你們如何協助原住民在都市叢林裡競爭？包括就業和就學，有沒有什麼比較具體的辦法？這不是做做廣告就算了，你打算如何結合社會資源及政府預算，發揮應有成效，能不能簡單說明一下？","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分2個部分簡單說明，第一個是產業部分，由於長期以來，原住民產業發展一直都是居於非常落後的地位，所以收入有限，所以我們覺得應該尋找原住民最具有強項的產業來推動，目前，我們以行銷原住民好山好水的部落旅遊做為推動策略，希望讓更多原住民地區成為觀光行銷點，以增加在地就業機會與收入。在教育部分，大院鄭委員等人都認為，當前原住民之所以失業率高，其實很大一部分是受到教育程度不夠好的影響，依我們的了解，目前原住民的整體升學狀況，只有大學的就業人數能達到50%，跟大社會的84%有很大的落差，所以我們正在努力思考，希望能透過獎助學金方式，把50%拉高到60%或70%，以縮短高等教育人才培育的差距，並強化原住民就業，未來我們大概是會朝以上方向努力，所以我要特別向委員說明，人的養成會是我們很重要的努力方向之一。","盧委員嘉辰：所以，你當主委之後要從這個方面加強，要讓原住民在進入都市叢林以後有競爭力，在整個知識、學識以及文憑方面也都要跟進。原住民原有生活習俗，有時候也是妨礙他們競爭力的因素之一，你們有沒有擬定什麼樣的辦法，可以慢慢地、循序漸進地改變這些不良習慣？","林主任委員江義：居住在都會地區的原住民因為與非原住民生活在一起，其實現在已經很難再看見什麼非常不好的生活習俗，即使有，大概也是喝酒比較多見，其他部分應該都非常正常才對。我這樣向委員報告不是沒有根據的，今年我們做了一個統計，到6月底為止，在法院訴訟中遭到起訴的原住民案件有1萬4千件，其中8千件是公共危險罪，就是酒駕問題，這是我們的發現，所以，總統也特別要求我在這個部分要努力，所以我才說，總統對於原住民其實滿了解的，他認為，既然有8千多件公共危險罪，原住民的生活恐怕也要特別注意。","盧委員嘉辰：主委，你要加油，讓禍害降到最低限度。"],["林主任委員江義：是。","盧委員嘉辰：剛才我也聽你提到原住民的觀光強項，要讓觀光客進入原住民區域消費，進而提升、改善原住民的生活，我有一個疑問要請教你，你們打算把原住民的強項，也就是原住民居住地闢為觀光地區，以攏絡觀光客前往參觀，但我記得，原民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位於屏東縣瑪家鄉富谷灣，75年11月15日成立，76年7月18日正式對外開放，但觀光客好像逐年流失，不如你們預期。政府每年挹注的管理維護相關經費有1億3,272萬9,000元，而且每年還需補助1億元左右，你們的自主財源方面則是逐年下降，這是怎麼回事？既然你們對這方面如此重視、又有政策，而且也認為要改善原住民生活唯有靠這個產業強項，為什麼反而成為競爭劣勢？","林主任委員江義：文化園區所在地因為這幾年正好碰到風災連連，許多公共設施都被破壞，所以觀光人數從過去最高峰的一年42萬遊客，慢慢降到20幾萬。但是從去年開始又慢慢回升，我們預估，今年遊客應該會再回升到30幾萬。第二，文化園區有些傳統住屋都已經陳舊，我們必須加速改善，讓這些傳統建築物恢復原有榮景與風貌。更重要的是，其實原住民文化園區不過是一個點而已，重要的是周邊的屏北三鄉，包括霧台、三地門與瑪家，包括風景、景觀在內的旅遊潛力，那才是遠遠超過文化園區腹地的吸引力，所以未來這個地區的觀光前途，再加上文化園區樂舞的展演，應該可以結合成屏北三鄉原鄉地區的最大觀光賣點。","盧委員嘉辰：對於文化園區與周遭旅遊帶串連，你們如何規劃？有沒有配合當地的主管機關，串連旅遊帶以吸引觀光客？主管機關又怎麼跟你們配合？會不會各自為政？災後重建進度又怎麼樣、情況怎麼樣？道路不通、公共設施又破壞無遺，再不趕快重建、復原，也很難發揮既有成效。","林主任委員江義：今年上半年第一階段規劃的是東海岸5個套裝旅遊行程，我們是跟觀光局合力推動，觀光局在台東和花蓮有2個風景管理處，一是東管處，一是縱谷處；我們也和鐵路局合力，由台鐵每周五、六加掛列車，到目前為止，我們是這樣行銷東部地區的5項旅遊套裝行程。從今年9月開始，我們把這樣的模式套到南區、中區和北區，預計今年過年以前要行銷這些其他地區，我們同樣會與觀光局合作，與茂管處等幾個風景區一起進行。現在的觀光行銷絕對不是一個單位單打獨鬥就可以做，一定要與周邊的風景管理單位與專業單位合力，當地部落族人也要接受訓練，所以我們也訓練當地部落擔任旅遊達人，同時訓練餐飲、手工藝，我們甚至也在考慮，調查當地房屋使用狀況，可能將已經閒置的房屋暫時供作民宿等等。"],["盧委員嘉辰：我先預祝你們成功。","林主任委員江義：非常謝謝委員，我們會盡力做。","盧委員嘉辰：而且要完成使命，而不是紙上談兵，希望你們好好發揮。"],["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羅委員淑蕾、管委員碧玲、楊委員麗環、李委員貴敏、蕭委員美琴、廖委員正井及李委員桐豪皆不再場。","請許委員添財質詢。","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原民會林主任委員，台灣國民平均實質薪資倒退十五、六年，那麼原住民的平均實質薪資是進步，還是退步？如果退步，是退步幾年？"],["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根據我們手上的資料，目前原住民個人每月平均所得是2萬7,600多元，其實跟非原住民每月薪資的落差接近2萬元之多，換句話說，在考慮現在物價之後，原住民的平均所得是沒有進步的。"],["許委員添財：倒退幾年？"],["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不知道倒退多少年。","許委員添財：要統計一下長期影響啊！本席以手上擁有的資料來看，2010年到今年上半年，原住民的平均薪資跟全國國民的平均薪資（這裡不是比實質薪資，因為實質薪資還要考慮物價）相比，結果發現原住民平均薪資不如全國國民的幅度從減少43%擴大到減少47%。所以，全國的平均薪資實質上惡化了，也就是說，全國名目薪資成長太慢，但是原住民的平均薪資成長更慢，所以相對於全國平均薪資，原住民薪資惡化得更嚴重，差距從43%擴大為47%，很快就會不到全國薪資的一半，情何以堪！原民會做了很多工作，但那是手段、那是過程、那是策略，但是最後的效果─原住民的生活水準、所得水準、消費能力以及人力資本有沒有提升？原本已經落後了，你們就要加快提升啊！你們反而報喜不報憂。有喜可報還不錯，但那是真正的喜嗎？現在國民旅遊習慣改變，追求頂好的、五星級享受的人，會到先進國家去，台灣貧富懸殊，到其他國家去享受高等生活水準旅遊的能力也愈來愈強，就是因為貧富懸殊，對不對？有些人坐頭等艙、住五星級飯店、吃世界高檔美食，對他來說不痛不癢，因為他的財富太多了。在台北買一棟房子、炒個地皮賺一筆，就可以三生享用不盡，但一般國民、還有原住民呢？相關統計，請你事後補給我，這是很嚴重的。","再來是民宿問題。現在原鄉民宿數量有多少？真正由原民經營、當負責人的百分比占多少？請你公布一下。","林主任委員江義：根據我們手上的資料，原住民地區由原住民經營的民宿大概有三百三十幾家。","許委員添財：這是整個地區啊！由原住民自己經營、負責的民宿在當地有三百三十幾家，那麼在整個台灣地區總共有幾家？"],["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倒是沒有統計過全台灣有幾家。","許委員添財：非原民在原鄉經營民宿，與原鄉原民經營的民宿競爭，但非原民畢竟資本雄厚、管理進步，而你又沒有輔導原民、未盡輔導之責任，導致原住民競爭力不強、競爭不過，最後搞不好還要賠錢、關門。","現有的三百三十幾家是怎麼發展過來的？是從哪一年的幾家發展到今天的三百三十家？沒有統計？"],["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統計的是目前……"],["許委員添財：那以前的呢？從哪一年開始？"],["林主任委員江義：什麼時候開始的恐怕也不清楚。"],["許委員添財：以前都沒有統計？"],["林主任委員江義：過去不曉得有沒有統計。","許委員添財：這個數字很重要啊！國民旅遊消費型態改變了，到原鄉去，除了希望有好山好水，還希望有文化體驗、生活體驗，因為原鄉有其特色，這是不爭的事實，但結果反而對原民造成傷害，因為他們的原鄉被外來資本家或經營者的不公平競爭所破壞，所以原住民要做「質」的競爭啊！現在的原鄉，不要說民宿了，三星、四星，甚至五星級飯店也愈來愈多。","林主任委員江義：其實，在原鄉地區會受到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範，在當地投資、使用土地，必須經過當地原住民同意。","許委員添財：基本法固然是這樣規定，但子法還不完整啊！"],["林主任委員江義：外人要在當地興建五星級飯店不是容易的事。","許委員添財：可以啦！只要在較大範圍之內，像是1小時車程範圍內。我們不只看表面，還要看實質，車程1小時範圍內的業者都要納入統計，你們也要加以輔導。部分業者在原鄉鄰近地區興建五星級飯店，雖然不在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範圍內，但是觀光客還是會進入原鄉旅遊，這就是台語諺語說的「生雞蛋沒，放雞屎有」。對於全國來說都是發展觀光，沒有錯，但對原住民來講卻不公平，負面影響大於正面，當然這是對原住民來說，對整體社會來講當然有正面效益。這點你要從原民會觀點思考。","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的提醒，我們都會盡力。","許委員添財：問到現在，你都沒有系統資料，也沒有長期統計，都說「才剛開始」。你眼睜睜地看著台灣平均實質薪資倒退的同時，原住民的平均實質薪資也在倒退，因為相對落差愈來愈大，這怎麼解釋啊？不應該，對不對？所以這是該努力的吧！"],["林主任委員江義：該努力。","許委員添財：問題提出來了，卻沒有答案。","林主任委員江義：跟委員報告，所謂到原鄉觀光或參訪也好，是要在原鄉消費、在原鄉購買、在原鄉住宿，才算我們所界定的原鄉旅遊團體。"],["許委員添財：當然啊！","林主任委員江義：所以如果是像委員剛才舉例的，到原鄉丟垃圾等，就不算了。","許委員添財：所以你應該努力，在原鄉由原民提供的旅遊觀光，優勢要強過外來競爭，這樣才對，才能讓良幣驅逐劣幣、真的才能贏過假的嘛！你看，國家公園、林管處等BOT案，他們提供的節目都是原住民舞蹈，幾乎都是原住民提供的，如果原住民在當地經營更多民宿，並且透過共同營造的方式，也提供更純、更正宗的節目，不是更好嗎？如果空有形式，那文化體驗就只是虛有其表。原住民是透過產業文化化、文化產業化，讓他們的文化得以發揚光大、產業可以永續經營的，不是嗎？"],["林主任委員江義：許委員以前在台南市是非常有名的市長……","許委員添財：不要提台南了，我是盡我的努力啦！"],["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也期待原民會能夠努力。","許委員添財：我在這裡的目的不是質詢，而是看到問題，這是一個長期性、系統性、應該去努力的議題。建議你對其他事情少配合，不要花太多時間涉入政治，原住民管別人的政治做什麼？畢竟政府連完整的自治權都沒有給原住民。有良心的總統，應該主動讓你們自治才對，只有幾十萬人，卻不能容許自治，這算什麼民主國家？不管是什麼政黨執政，這都是羞恥的事！那麼需要原住民的選票，但真的有為原住民的根與競爭永續維護而努力嗎？都做得不夠啊！連原住民的基本生存、填飽肚子都出問題！","現在來談結婚率。現在的台灣結婚率低、生育率也低，那麼原住民的結婚率和生育率如何？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的百分比有多少？會不會在與不同種族通婚之後，族群逐漸消失？中共是怎麼消滅西藏、新疆的？他們給予派駐當地軍隊的待遇很好，給宿舍、公寓、有福利，吸引西藏、新疆女子一個一個嫁給漢人，導致逐漸同化，這是滅種計畫！要滅絕一個種族，就要先滅絕他們的文化，要滅其國，先滅其種。台灣生育率低，就是亡國滅種的警訊喔！","所以原住民這一塊要先好好發展，這是出自政治良心，因為最後對整個國家是有幫助的，這不是在分化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分漢人與原住民，而是這部分先發展起來，觸發良性競爭，進而正面互補，最後整體就會回升。到原鄉享受的、消費的服務，真的是台灣原住民的文化、道地的美食。搞不好，現在原鄉提供的美食也中鏢，遭到餿水油汙染，有沒有？那就更離譜了，有沒有中鏢也要調查一下，原住民用的醬油是不是同樣是外來品，不是自己提煉的？原住民傳統美食有沒有中鏢？我是打問號，如果有就太離譜啦！","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很歡迎台灣地區的鄉親到原鄉消費，因為原鄉提供的大部分都是有機食材。","許委員添財：我是很捧場的，以國內旅遊次數來說，我去花蓮、台東旅遊的次數是占最多的，而且我是自己開車前往，只是找不到民宿啊！"],["林主任委員江義：謝謝。","許委員添財：不是謝不謝的問題，我真的希望你把台灣原住民照顧好，成為世界照顧原住民的典範，不分政黨，甚至應該在憲法中明文規定，哪一個總統沒有做到，就要因為違憲受處罰，因為原住民只不過數十萬人，還沒有辦法給予最標準的照顧。這不是預算問題，預算再多也沒有用，重點是做法不同，所以，剛才提到的這些，包括觀光、民宿到原鄉的生態、文化，都要維護、保持原民文化的正統性與純度、道地，那才有意思啊！很多原住民舞蹈其實是外人去表演的，從外地到原鄉念書的學生與外出念大學的原鄉子弟也混在一起，到底是真原住民還是假原住民也看不出來，如果只要仿冒外表，例如衣服","，即使在北京也可以仿冒、做成山寨版啊！既然來了台灣，就是要看道地的、看真的，不是嗎？"],["林主任委員江義：謝謝。","許委員添財：不是要你說謝謝，是要你做到，你應該知道我的用心吧！我自己是想到就說到，說到就做到，這樣拚命的。","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很了解，我會努力。委員關注原住民事務，我們都非常了解。","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等所有詢答都結束之後再休息，下午2時半要繼續開會。","請姚委員文智質詢。"],["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播放一支廣告片給大家看。","（播放影片）","姚委員文智：主席，我想請教林主委、周董事長、拉娃．谷倖執行長，你們看完影片應該知道我要問什麼，我先請教拉娃．谷倖執行長，請你談一下你對這一支影片的看法。"],["主席：請原文會拉娃．谷倖執行長答復。","拉娃．谷倖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其實一開始這個影片在設計的時候，我們訴求的對象是大社會的觀眾、主要大眾一般的閱聽人，我們當時希望透過一個美的意象……"],["姚委員文智：你的看法？先講你對這個影片的看法。","拉娃．谷倖執行長：我覺得我們就是透過一個美的意象，帶入Pulima藝術節的資訊與主題。"],["姚委員文智：所以你覺得這支影片還不錯？","拉娃．谷倖執行長：事實上它有做到傳播效益，因為我們這個……"],["姚委員文智：所以是正面的？","拉娃．谷倖執行長：影片播出去之後，Pulima藝術節官網閱覽的人次本來四百多人，增加到二千多人。"],["姚委員文智：有沒有下架？"],["拉娃．谷倖執行長：目前是下架的。","姚委員文智：這麼好、效率這麼高，為什麼要下架？","拉娃．谷倖執行長：下架的原因是因為我們有聽到一些質疑的聲音，我們藝術組的同仁在規劃Pulima藝術節的時候，是規劃了大半年，我們不希望藝術組的同仁因為這個新聞事件，讓他們覺得被打擊，也不希望整個藝術節是失焦的，所以我們在跟文情部同仁討論之後決定下架。","姚委員文智：作為一位執行長你這樣回答，作為一位原住民的女性，你看了這支影片有什麼感覺？其實我主要要問你這個。","拉娃．谷倖執行長：我覺得它就是一個美的意象，穿著我們文創工作者改良過的衣服，一位族人朋友把Pulima藝術節的主題凸顯出來。"],["姚委員文智：裡頭有一位白人扮演什麼角色？","拉娃．谷倖執行長：我們希望透過一個美的事物，讓大家去注意到我們想要宣傳的主題。","姚委員文智：裡頭都是美的事物，白人是美的事物，原住民的美少女是美的事物；白人在跟藝術節無關的捷運裡面，從背後準備窺視、搭訕，是一個美的事物，你的理解呢？","拉娃．谷倖執行長：其實這一支影片我們有做內部的檢討，應該是說，我們希望去凸顯多元文化的價值。在30秒的影片中，大概有五、六位文化藝術工作者在影片裡面，他們都是這個影片的主體，並不是美少女或那一位外國旅客。","姚委員文智：執行長你請回座。接著我要請教周董事長，你的看法怎麼樣，也是這樣？"],["主席：請原文會周董事長答復。"],["周董事長惠民：主席、各位委員。我的看法跟執行長是一樣的。","姚委員文智：主委，你的看法呢？"],["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我雖然不是這方面的行家，但是從一位觀眾的觀點來看，有一點失焦的感覺，整個影片從頭到尾看起來，好像我找不到為什麼要拍的最後結局，要很努力看才有辦法瞭解。"],["姚委員文智：主委知不知道這支影片下架？","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知道，我最近瞭解這個影片下架。","姚委員文智：就在這幾天，對不對？"],["林主任委員江義：對。"],["姚委員文智：這支影片花了多少錢？"],["林主任委員江義：可能要看。","姚委員文智：花了多少錢都不曉得，好啦！不重要。主委，我們過去講盎格魯─撒克遜白人或許不是盎格魯─撒克遜，這支影片裡面有一位白人看著原住民的美女，在背後尾隨，透過白人的眼睛，看到一些陪襯的藝術工作者在那裡跳舞，周邊有一些陪襯的原住民藝術。這支影片傳達的是什麼？是有雙重的歧視，從過去白人中心觀裡面，用文化霸權或性別歧視壓制原住民，甚至原住民的女性，很多人的批評你沒有看到嗎？這是基金會製作的？","林主任委員江義：對，這是基金會做的……"],["姚委員文智：主委你請回座。"],["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也想多聽聽他們的看法。","姚委員文智：主委你站在旁邊備詢，請周董事長來回答。周董事長，你覺得很好？","周董事長惠民：我們尊重導演與編劇，他們對這個……","姚委員文智：你是基金會董事長當然尊重，導演要怎麼做最後有沒有經過你們審核，預算是不是你們撥的，否則你們幹嘛下架，繼續播放啊！你為什麼不繼續播？","周董事長惠民：我們希望這個事情不要失焦，因為主題是要宣傳Pulima藝術節的活動。","姚委員文智：宣傳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影像出來？我剛剛講了你還同不同意，還覺得是美的事物嗎？"],["周董事長惠民：我想導演當時的意圖絕對不是要物化女性。","姚委員文智：我沒有說導演的意圖怎麼樣，但是做出來的結果是這樣啊！"],["周董事長惠民：我們有針對這個影片做內部的檢討。","姚委員文智：既然你做了檢討，你剛剛為什麼要跟我說這是一個美的事物，要唬弄我嗎，做了什麼檢討？"],["周董事長惠民：原來我們是希望能夠呈獻原住民美的文化。"],["姚委員文智：你們做了什麼檢討？這影片播出前你有沒有看過？"],["周董事長惠民：我沒有看過。"],["姚委員文智：誰看過？"],["周董事長惠民：應該是我們的同仁。"],["姚委員文智：是執行長看過？","拉娃．谷倖執行長：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的審查機制是藝術組同仁與主管看過，跟廠商討論之後就出去了。","姚委員文智：責任不要再推給廠商，這個事情是你們委託的，經過你們審核內容，中間所傳達的意象就是你們要負責。"],["拉娃．谷倖執行長：我們在內部有做很嚴謹地檢討。"],["姚委員文智：你剛剛為什麼要說這支影片很好？很好你檢討幹嘛？"],["拉娃．谷倖執行長：我們一開始的立意是良善的。","姚委員文智：董事長，你們做了什麼檢討？"],["周董事長惠民：這個是我們內部的同仁……","姚委員文智：什麼叫內部，我現在在問你，你們做了什麼檢討？你用公家的預算做了廣告，播出然後下架，你現在檢討，檢討什麼你在這裡跟大家報告啊！","周董事長惠民：我會要求內部的同仁，未來類似這樣子的宣導短片，會邀請外部的專家學者做更嚴謹的把關。"],["姚委員文智：這支影片的缺失是什麼？"],["周董事長惠民：也許給部分觀眾有一種物化女性的感覺。","姚委員文智：我剛剛第一個問你的感覺，你沒有這個感覺，後來檢討是有？","周董事長惠民：因為這個已經受到外界的一些質疑，所以我們一定要做檢討。","姚委員文智：你的看法呢？我在乎的是你，你負責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國家支援你，你是最高的機構。如果你的背後、你的意識完全沒有判斷力，你有什麼資格擔任這樣的職位？坦白講，我叫助理找一個導演拍也可以啊！你擔任這樣的角色，對整個原住民族的階級、性別與族群位置都沒有辦法理解，甚至你要廣告的目標，Pulima是什麼意思？"],["周董事長惠民：Pulima是手工藝非常精細的。","姚委員文智：去年原民會或是你給了我Pulima的紀錄，我看了非常激賞，Pulima手工藝是原住民很多現代、傳統或融合的藝術家展現的，是值得我們珍貴的臺灣原住民資產。藉這樣的活動，本來我想今年有機會一定要去看，結果你們用這樣的方式吸引人家去看，執行長剛剛還大言不慚說，點閱人數四百多人變二千多人；還大言不慚說這是美的事物，你們以為我在這裡質詢是可以唬弄的，是不是？","周董事長惠民：委員，這個宣導短片有值得檢討的地方，我們會深自檢討。","姚委員文智：你已經檢討過了，你剛剛說物化女性，不然你幹嘛下架！","周董事長惠民：這是外部的質疑，他們覺得整個影片……","姚委員文智：你到現在還不認為如此，是不是？你是說外界壓力大，所以要拿掉，到現在你還是認為這樣嗎？如果這樣，我認為你沒有資格繼續擔任這樣的職務。文不對題不打緊，裡面所傳達的意涵是什麼？誰是主體？是一位白人在臺灣把妹、把原住民，然後那一位妹告訴他說，你若來參加Pulima或許把得到，是這樣的意思嗎？"],["周董事長惠民：我想不是。","姚委員文智：影片所表現的內容就是這樣，虧你們下面還是原住民電台，你對影片的詮釋是這樣，你怎麼可能做好？你讓原住民族群與世界各族群平等，男性、女性平等，作為原住民族主體文化傳遞都來不及了，還拍這支影片自我歧視、自我作賤，用美色吸引白人，這支影片傳達的訊息就是這樣，這是我們要的原住民族文化基金會嗎？質詢你你還不願意誠實、坦白地面對，如果你很堅持就繼續播，幹嘛下架？"],["周董事長惠民：未來我會做更嚴格地把關。","姚委員文智：時間的關係，坦白講，我從來沒有想要為難你，但是你剛剛那樣回答，真的惹毛我。我知道你們開過會了，你想要在國會殿堂唬弄、說謊，說得了謊嗎？可能還有更多我不知道的，這個事情禁得起檢驗嗎？從這個檢驗可以看到你腦子裡面的意識，你真的有資格繼續擔任基金會的董事長，替原住民的文化去推廣、去發聲？剛剛許添財委員說，你們自己應該怎麼樣？我的時間到了，下午審查預算的時候再好好檢討。"],["周董事長惠民：謝謝委員指教！","主席：我請教一下董事長，你們什麼時候開的檢討會？檢討會你本身有沒有參加？我們下午要你們的檢討會會議紀錄，請提供給本委員會，我們要看到會議紀錄。謝謝！","請廖委員國棟質詢。","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林主委，我非常感恩漢族的委員，能夠這麼細膩地看到我們在整體大環境裡面枝微末節的一些事情，從裡面看到一些我們的弱點。剛好今天我要跟主委談的也是類似這樣的問題，首先我要談的是，原民會應該是在20年前成立的吧？"],["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原民會是民國85年12月10日成立的，十七年多了。","廖委員國棟：也是高中畢業了，要進入大學。在戒嚴時期，不論行政決策或資源分配從來沒有原住民，當30年前開始走社會運動以後，有很多民間機構陸陸續續替原住民發聲，小弟也躬逢其盛從國民大會到立法院都參與，雖然我不在運動的核心，但是我們都非常關注那時候的發展。我今天要講的是，成立了17年，我們有沒有成長？你覺得我們有沒有成長？人家三十而立也就算了，但是我們將近20年了，到底有沒有成長？在整個大智慧裡面，我們到底有沒有一席之地，你覺得呢？","林主任委員江義：對這樣的問題，我過去很少努力去回憶，因為過去的兩三天，剛好北海道大學邀請我去報告關於臺灣原住民政策的現況，我重新檢視了。其實這17年來，臺灣的原住民政策是發展得非常快速，例如從立法的角度來看，到目前為止，像我們這樣子，能夠一個國家的原住民政策已經有7部法案通過的，是少之又少；另外在行政機關裡面，除了在中央以外，包括5個直轄市與地方政府都有原住民專責機關。","廖委員國棟：我知道後面你還要講很多事情，但是我的時間有限，這樣子就夠了。我們反過來看，反效果也非常大，第一個，部落都沒有人，人口都外流了，文化母語也流失了，到了都會還是都市邊緣人，我們整個民族在臺灣這一塊土地上到底有沒有成長？是我現在要跟你討論的。你剛剛特別提到，我們現在菁英輩出，從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到監察院都有我們的人，甚至在軍方也有很多升格為將軍的，處處都是人才，但是這些人才分布到九流社會以後，可能被淹沒了，只剩下原民會最明顯，立法院也還可以。理論上，立法院與行政院是民主發展的核心，但是我們有沒有扮演核心的角色，我有一點猶豫。","剛剛文智兄，還有志偉，他們所提的我一直深自檢討，我在立法院十幾年了，也是一直在想，怎麼樣去突破？未來就是兩種原住民，一種是都會原住民，一種是原鄉原住民，這個趨勢已經形成。都會原住民遭遇的困境是什麼？就業、住宅，當然健康方面也有可能，但是我們看到就業與住宅問題是最重要的，有得住、有工作做，你才能有一席之地；我們回頭看原鄉原住民的時候，現在的原鄉更可憐、更需要關注，就拿母語文化流失來講，你在都會區能做什麼？我看做不出什麼成果來，你們在搞語言巢這些東西，沒有什麼成果的，但是原鄉是可以造就的地方，所以我們應該多一點經費挹注給原鄉，來保留文化、母語。至於都會我過去跟你談過，要善用教會的主日學，讓它用母語來教學、用母語來帶動，就是那個環境，要比你們在學校設多少堂課更有效果。到目前為止，雖然本席聽說原民會有補助教會母語教學的經費，顯然還是杯水車薪，經費仍然不足。","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在都會地區選出100處教會進行母語教學，但經費有限，像我個人每週前往教會做禮拜，我感覺教會裡面也有……","廖委員國棟：你們同意強化對教會有關母語教學的補助，請你們繼續努力。"],["林主任委員江義：好的。","廖委員國棟：囿於時間關係，本席要提醒主委幾項議題，立法院與行政院必須緊密結合與原住民相關事務。除此之外，原民會更需要加強彼此的橫向連繫，事實上，內政部、國防部、退輔會、林務局、農委會與經濟部等單位都應該加強彼此的橫向連繫，依本席之見，原民會橫向聯繫非常的薄弱。請問主委有看過「花東沿海保護區」嗎？"],["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看過。","廖委員國棟：你在內政部有看過「花東沿海保護區」嗎？到底是現在才看到，還是以前就知道？"],["林主任委員江義：以前我倒是沒有聽說過。","廖委員國棟：正因如此，我才會提醒主委，原民會與部會之間的連繫很薄弱，未來主委應該好好地督導你的屬下，請他們加強與部會之間的橫向連繫。最近我前往成功鎮三仙台基翬保護區，我也才知道「花東沿海保護區」的相關訊息。事實上，中華民國─臺灣沿海設有13個保護區，有些是自然保護區，有些則是一般保護區，而基翬地區正被列為「花東沿海保護區」。依照規定，民國73年設立自然保護區之後，自然保護區內所有的建築物都不能任意變動，當地80戶阿美族人的房舍早已老舊不堪卻無法修建，他們向本席陳情，我才曉得該處被列為自然保護區。當地居民還告訴我，當初他們蓋房子時，無人知道自己住在自然保護區內。雖然鄉公所人員表示，當時他們都有張貼公告，試問：有誰看得懂？鄉公所人員還說有宣傳，但又有誰聽得懂？如今自然保護區的居民準備維修房屋，才驚覺自己住在自然保護區的範圍內，即使自家房屋是建地也不能改建。最近我與內政部討論和原住民相關事務，希望你們能夠關注這些問題。","本席之所以特別請原民會關注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子法，這正是建立橫向聯繫的管道，你們應該針對原住民族基本法與各部會好好研議，彼此討論哪些需要修改的條文，我看到還有許多需要修改的條文。本席建議，有關原住民傳統領域與部落應該儘速公告。上次我與主委談到部落的問題，你說這些部落變成鄉公所的公法人，其實不然，那天我與你的子弟兵們談論此事，部落公告隸屬原民會主管，並非適用人民團體法或地方制度法，凡屬於原民會主管的部分，應限定其作為，所以你們應該儘速將這735個部落對外公告。"],["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已經公告了。"],["廖委員國棟：原民會如何讓這735個部落具有公法人的身分？原民會公告的這些部落是否具有公法人的身分？","林主任委員江義：沒有。至於這些部落是否具有公法人的身分，這必須依法明定。","廖委員國棟：本席建議原民會應制定一個辦法，請各部落人員將部落向原民會登記為具有公法人的人民社團、部落社團或部落組織，然後，凡是在原民會相關單位登記有案者，你們就應制定一套良好的管理要點，如同現今的部落會議……","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知道，即是賦予部落法人團體的身分。","廖委員國棟：現今有些部落根本就不甩原民會，如果這些部落成為具有法人團體的公法人身分，未來所有部落居民都必須在此管理之下，大家的想法才會一致。","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的建議我們會立刻做規劃，不過，我們無法將部落列為公法人，因為這牽涉到有人出來參選村長、里長等等，所以部落無法成為公法人，但是，我們可以與內政部合作，就法人團體制定相關要點。","廖委員國棟：另外，方才本席提及都會原住民的問題，我認為解決都市原住民的住宅問題實為首要之務，近幾年來，本席走訪高灘地部落，我們剛剛處理完撒烏瓦知部落土地的問題，最近要處理花東地區太平的土地問題，事實上，原民會對此可以有很多的作為，而且你們應該比我們都還熟悉土地相關法規，所以你們可以做得更多。對於現今政府所推動合宜住宅、社會住宅政策，原民會有沒有參與相關會議？","林主任委員江義：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接到內政部有關整合住宅實施方案中，不過，在討論合宜住宅與社會住宅時，他們有邀請原民會前往開會……","廖委員國棟：你們現在要解決都會區原住民的居住問題，既然內政部可以推動合宜住宅、社會住宅，我們也可以提出原住民的合宜住宅與社會住宅，凡具有購屋能力者，可以購買社會住宅；沒有購屋能力者，則可租賃合宜住宅。","林主任委員江義：對，還可以租國宅。","廖委員國棟：原民會應該推動原住民合宜住宅、社會住宅等政策，原住民同胞才不會一天到晚跟我吵著要住在高灘地，本席前往高灘地察看，見到原住民同胞在當地隨便搭建木板屋，我看到這實在是貧民窟中的貧民窟，令人心酸得想哭！"],["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了解。","廖委員國棟：政府應該馬上推動住宅政策。此外，有關原住民的就醫議題，很早就有平地原住民向本席陳情，現今就醫政策對他們並不公平，依照現行規定，山地原住民可免部分負擔，但平地原住民無法享有此項優惠，事實上，我也會跟健保署與健保局談論過，他們認為此事事涉公平正義原則。我建議林主委，若有建議，你們應設法與健保局、健保署人員共同討論。","最後，本席在施政總質詢時向院長提及智慧原鄉的問題，現今交通部與NCC針對原鄉數位落差提出許多的政策，日前建設4G的金額將接近1,500億元，其中的10%─約有150億元回流到政府，再由政府分配給工業局、資策會等單位，以解決城鄉數位落差的問題。請問原民會被分配到多少錢？"],["林主任委員江義：2億元。","廖委員國棟：方才林主委表示，目前這735個部落對外公告，你們卻要用這2億的經費建設735個部落，這些錢能夠做什麼？"],["林主任委員江義：確實是不夠。","廖委員國棟：在科技會報中，我已要求最起碼要有5.6億的經費，如此才能涵蓋55個原鄉及735個部落。主委應該在行政院院會中大聲疾呼，我們要爭取的是基本的公平正義，都會有些什麼，原鄉就要有什麼。事實上，我所指的範圍是包括原鄉、離島與偏鄉地區，偏鄉部分是經由內政部定義，相關經費是送至內政委員會審查。","第二，有關時間方面，聽說這要到108年才結束……"],["在場人員：（在席位上）到106年。","林主任委員江義：報告委員，在委員上次總質詢結束後相隔兩個禮拜，我直接與科技部張部長討論這個問題，他也特別向我說明，這件案子要請原民會與NCC做好整體規劃，基本上，我們都非常重視委員所提及數位落差的部分。","廖委員國棟：既然如此，原民會應該找我們討論此事。我知道你們力有未逮，而且你們未能善用立法院的資源。"],["林主任委員江義：是的。","廖委員國棟：我比較懶惰，很少去原民會，這點我也需要改進。最近我應該經常前往原民會各處巡視，加強彼此的聯繫，我們要共同為原住民的成長而努力。"],["林主任委員江義：謝謝。","主席：有關法人的部分，行政法人法已規定的非常清楚，不過，本席要提醒廖委員注意，那一定要有法律明定。","請邱委員志偉質詢。","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原住民學術研究在其他國家的大學系所都擁有相當的人才與資源，譬如紐西蘭有很多的大學就歷史、文化、人類學與經濟等面向，從事與毛利人的相關研究。如果我沒有記錯，紐西蘭所有的大學都設有研究毛利人相關系所，這代表十分重視原住民的研究。請問臺灣有沒有相關系所從事臺灣原住民語言、文化、經濟發展與社會脈絡等面向的研究工作？"],["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目前對於原住民族議題比較重視的大學有政治大學民族學研究所、東華大學民族學院，但是，因為這兩所學校都面臨欠缺研究經費的問題，所以他們沒有針對原住民做系統性的研究。","邱委員志偉：問題在於，這兩所大學研究的重點並非僅止於研究原住民。目前國內並沒有大學系所的宗旨、目標在培育原住民研究人才，無論從經濟面、歷史面與文化面，我覺得都有其必要性，所以不管是政大民族學系或東華民族學院，我都覺得並非針對原住民進行研究工作。"],["林主任委員江義：對。","邱委員志偉：今天教育文化處陳處長也在場，本席希望能夠與教育部協調，能否運用國家資源鼓勵各大學設置研究原住民的系所？一方面可以培育研究原住民文化的人才，另一方面也可以延續原住民的語言，俾利原住民文化得以傳承，經濟發展也可以透過學術研究有更宏觀的視野。令我感到遺憾的是，綜觀世界各國家都有設立研究原住民的專業系所；反觀，臺灣卻付之闕如。舉例而言，日本北海道大學有設置研究少數民族的系所，愛爾蘭、蘇格蘭好像也都有設置，可見各國都普遍重視原住民的研究，唯獨臺灣並未重視。請問主委，未來原民會是否已提出規劃大學設置研究原住民系所的方向？","林主任委員江義：報告委員，前兩天我才剛剛參訪北海道大學返國，北海道大學有設置愛努先住民研究中心，他們集合5位教授……","邱委員志偉：最起碼日本有設置愛努先住民研究中心，它還不是設置一個系所，不過，這也沒有關係；反觀，臺灣卻連設置一個原住民中心都沒有。"],["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現在實在是沒有經費……","邱委員志偉：本席認為，事在人為，既然你身為主委就應該突破過去的窠臼，難道主委不覺得原住民研究很重要嗎？","林主任委員江義：方才委員特別提及的問題，目前國內幾所大學也有設置原住民族研究中心，但是，我們欠缺穩定的財源，能夠支持他們進行不同領域的研究……","邱委員志偉：不是的。事實上，各大學都有校務基金，以目前的教育預算要成立研究原住民相關系所並不困難。由於本席為客家人，目前國內無論私立或國立大學都有從事客家族群的研究，所以我們可以看到現今客家族群的研究已經遍地開花，透過客家研究系所的設立，從產業面、歷史面、文化面來看，不僅累積研究的能量，也培育出許多的人才。請問主委，為何研究原住民的歷史卻是如此的薄弱？主要問題在於，主政機關未能重視。請問主委，104年度原民會編列歲出部分的預算有七十幾億元，對不對？"],["林主任委員江義：歲出部分有72億6,700萬元。","邱委員志偉：如果原民會能夠利用這72億餘元輔導幾所國立大學設置原住民族研究學系，據我所知，這方面的師資都沒有問題，預算也不是什麼藉口，就看你們要不要做而已。最起碼主委要設立目標期程，譬如明年度要在一所大學內建置原住民相關系所，陸續再推動第二、三個系所，未來北、中、南、東部地區都有設置一個研究原住民族的系所。請問主委對此有何看法？","林主任委員江義：我非常認同委員的建議，我覺得目前在研究原住民領域的部分可能是做得最不足之處。","邱委員志偉：原民會是否知道有此問題存在，而且你們從未重視，所以本席要與主委討論此一問題。如果你們從未思考設置原住民族研究系所的必要性，再加上你們過去所做的仍顯不足，所以本席希望主委能夠要求所屬積極辦理，期盼大學設置原住民研究系所一事能夠開花結果，明年先設置第一所研究原住民的系所。","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將分成幾個階段來執行，先選一、兩所研究……","邱委員志偉：雖然原民會有提出這樣的計畫案，但本席翻遍你的預算書，根本沒有相關……","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先選幾個研究中心，以從事與原住民族相關的研究。","邱委員志偉：原民會應該先在大學成立原住民研究中心，累積一定規模基礎之後，再建立研究原住民的系所。"],["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將視財力情況再逐漸擴張……","邱委員志偉：你又講到財力，我說過了，財力根本不是問題，只在於你要不要做而已。"],["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做。","邱委員志偉：做事情當然會需要錢，你們做事情要有輕重緩急，既然你覺得重要，那就要去做，如果你不做，就代表你們漠視對原住民族的研究，這樣做非常的不好。","其次，請問主委，現今原住民國小學生流利使用原住民母語的比例高不高？","林主任委員江義：報告委員，根據本會所進行第二階段調查研究顯示，現今30歲以下使用原住民語言溝通的比例都不到30%，顯然這是很嚴重的警訊。","邱委員志偉：既然主委已經意識存在著這樣的危機，原民會應該加強國小學童的母語教學。","林主任委員江義：因為現今全部原住民使用原住民語言的能力僅剩下百分之五十幾，而且30歲以下的……","邱委員志偉：既然主委意識到原住民語言已有危機存在，原民會應該加強對國小學童原住民語言的教育，也可以增加教學時數，本席提供上述建議給主委參考。","再者，屏東有設立原民會文化園區，請問王局長，現今一年入園參訪原民會文化園區的人數有多少？","林主任委員江義：報告委員，因為王局長上任不久，就由本人代為答復。根據統計資料顯示，去年應該有二十幾萬人次入園……","邱委員志偉：我看到104年原民會文化園區編列1億多元，請問主委，每年資本投入是多少經費？"],["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每一年編列原民會文化園區的預算為1億3,200萬元。","邱委員志偉：每年度原民會文化園區都大約是編列這樣的數額，還是只有今年才有編列，去年有沒有編列？本席認為，原民會文化園區的資本建設應繼續維持，否則去年入園人數為24萬人次，至於行銷的部分……"],["主席：請原民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王局長答復。"],["王局長慧玲：主席、各位委員。去年有30萬人次。"],["邱委員志偉：今年有24萬人次嗎？","王局長慧玲：截至103年10月26日為止，目前入園已達27萬人次。","邱委員志偉：若將原民會文化園區與墾丁相較，通常國民旅遊南部的地點都是去墾丁，往山區走的民眾實為少數，我認為去原民會文化園區反而更有意義。但因為你們行銷做得不夠，以致北、中部的人民根本不知道屏東有原民會文化園區，所以原民會應加強行銷。"],["林主任委員江義：是的。","邱委員志偉：事實上，國際行銷也很重要。請問原民會文化園區有編列國際行銷的預算嗎？你們有沒有從事國際行銷的工作？局長不要一直對我微笑，你要回答問題。","王局長慧玲：目前國際行銷是沒有這樣子處理，但是我們有交流計畫……","邱委員志偉：那是一個國家重大的文化觀光資產，你們應該派員赴日進行國際行銷。","王局長慧玲：報告委員，這次我們去北海道大學與愛努族交流，在此過程中，某種程度我們是在行銷臺灣原住民文化，我們希望他們在2020年奧運活動能夠……","邱委員志偉：本席希望原民會文化園區能夠加強國際行銷。本席所提出的重點是，原住民文化實為臺灣文化之寶，你們應該發揚臺灣原住民文化，並推動國際行銷。舉例而言，許多僑團舉辦「臺灣日」活動，通常都會表演原住民的舞蹈以彰顯臺灣文化的價值。有一次本席赴美觀賞美國職棒，適逢僑界舉辦「臺灣日」活動，我應邀參加，看到有人在表演原住民舞蹈，許多美國觀眾都讚嘆不已，所以原民會應該多補助原住民表演團體參與僑團或國際活動。","林主任委員江義：報告委員，我們每2年會在臺灣舉辦世界原住民族樂舞節，而且每4年我們會參加太平洋藝術節，就是整個南太平洋……","邱委員志偉：本席發現過去原民會補助原住民表演團體的經費過低，因此，我建議原民會應該多補助一些原住民表演團體，讓他們有足夠的出國表演經費，以宣揚臺灣文化，並扶植多一些原住民的表演團體。"],["林主任委員江義：會的。謝謝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賴委員士葆、葉委員津鈴、王委員進士、葉委員宜津、林委員鴻池、潘委員維剛、張委員慶忠、邱委員文彥、賴委員振昌與羅委員明才皆不在場。","所有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質詢完畢，詢答結束。","簡委員東明、邱委員議瑩、吳委員育昇、張委員慶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簡委員東明書面質詢："],["主委、各位列席的官員大家好：","一、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申請期限即將於103年底截止，但以花蓮縣為例，截至目前為止尚有超過5,000件申請案件未複勘，多因審查人力不足，請問原民會如何加派人力加速完成這項工作？","二、「原住民族自治法」內容一再改變，進度遲緩，據傳：原民會預備改以「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上路因應，但是先前已經於各地召開100多場次說明會，地方鄉親皆以為「原住民自治」即將實施而歡興鼓舞，請問原民會如何以「暫行條例」為主體，重新和地方鄉親溝通？新的「暫行條例」重點是什麼？政策方針短期內會不會再度改變？"],["邱委員議瑩書面質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設立目的，是為了協助原民保存語言文化，同時融入整體社會。然而，這兩項最重要的工作，原民會的績效卻十分有限，值得深入檢討。","在保存文化的面向，西拉雅族爭取正名與官方認定多年，雖於司法途徑遭到挫敗，幸由其主要居住地台南市加以認定，甚至以族名來為台南科技園區之道路命名，頗有台北凱道之正面象徵意涵。然而，從原民會之預算與計畫來看，絲毫未見對於西拉雅族之協助，請原民會詳加說明。","無論是保存文化或融入社會，都必須仰賴教育來完成。唯有補正原住民之教育資源弱勢，才能培力原鄉。然而根據教育部的統計資料，近5學年度各級學校的學生數及比例，原住民大專校院學生數雖由98學年度之17,961人，增加至102學年度的25,323人，成長4成；然而再看原住民學生占各級學生之比例，國中小階段僅約3%，高中職約2.7%，大專校院更低至約1.88%，顯見原民學生之比例隨著教育層級之提高而下降。","教育水準，與保存文化及就業給薪有著密不可分的正相關。以高雄山地區域為例，六龜、桃源、那瑪夏等區之原住民多從事勞力工作。即便在生活及工作上遭遇困難，也甚少與在地區公所或民意代表聯絡，這就是融入狀況極不理想的最佳例證。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原鄉教育，除了編列預算之外，實際工作內容及績效究竟為何，以及如何輔導原民利用一般政府資源來解決自身困難，同樣請詳加說明。","一個理想的台灣社會，是要逐步邁向「沒有原住民族委員會」的社會，那表示原住民族已經能夠保存各自文化，堂堂以原民身分實質融入整體社會，不再被政府與社會另眼相待。這才是原住民族委員會工作重點與願景，而非糾結於原民電視台的績效為何，或連原民經濟輔導計畫的預算編列都不合規定，這樣的原民會，無法成為原住民族福祉的締造者，只是純然消化政府預算罷了。"],["吳委員育昇書面質詢：","本院委員吳育昇針對按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1條規定，原文會之設立目的為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及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該基金會爰將「原住民族廣播、電視規劃及普及服務」列為104年度績效目標，並以「原住民族人對原住民族電視台（以下簡稱原民台）整體滿意度」作為績效衡量指標之一，自99年度至102年度，該基金會針對「原住民族人對原民台整體滿意度」之衡量目標值，由80%逐年提升至86%，103年度並維持目標值為86%；惟實際收視研究調查結果，其整體滿意度係由99年度之93%，逐年降低，及至103年度已降為76%。原文會允宜深入瞭解原住民族人對原民台之整體滿意度大幅降低之原因，並妥謀改進之道，特向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提出書面質詢。"],["張委員慶忠書面質詢：","一、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江義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處理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8案（含報告事項2案）。","三、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共6案。","四、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廣告費執行情形表」共6案。","五、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六、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主管收支部分。","七、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一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八、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4年度預算、業務計畫書案」案","【業務報告】","一、主委，為了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配合司法院於一、二審法院設置原住民族法庭，以及法務部置專責檢察官，原委會出版「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舉辦「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未來將持續推動原住民族傳統習慣納入現行法制事宜。這些本席都覺得很好，但是本席認為原住民有一點很重要的議題就是教育問題，雖然原民會在「推動民族教育，縮減數位落差」的項目中有許多陳述，但本席發現原委會忽略了師資的培訓。原鄉地區有許多都是偏遠地區，當然有許多有愛心的老師願意執教，但根據本席了解，偏遠地區許多老師是代課老師，本席認為，原委會為了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都能做出特殊努力，希望能用同樣的精神培訓原住民師資，這同時也能讓原住民朋友返鄉工作，主委的看法如何？","二、主委，原委會在「傳承民族語言，振興民族文化」中有，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及搶救原住民族瀕危語言計畫。推動「原住民族語保母獎助計畫」，現階段計315名族人投入族語保母托育工作，共計托育465名幼兒；推動「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第1期試辦計畫」，計有23所幼兒園參與。還有繼續辦理第5屆臺灣原住民族文學獎、文學營與文學論壇，翻譯、出版原住民族重要文獻。主委，本席相信原委會很重視也很努力致力於民族語言的傳承，但本席不諱言的說，比照客委會的業務報告，在語言的推廣上，客委會的績效要好的很多，不知主委是否認同，本席建議原委會可以與客委會交流交換經驗。","三、主委，原委會補助設置55處「原住民族家庭暨婦女服務中心」，聘雇原住民部落社工人員，提供諮詢服務、個案輔導及轉介服務、關懷服務等服務；補助設置99處原住民部落老人日間關懷站，由在地照護老人族人，服務原住民老人數3,015人；主委，本席雖然不了解原鄉部落分布的情形，也不知這些機構的設置是否普及，但是，「原住民族家庭暨婦女服務中心」55處，「原住民部落老人日間關懷站」99處，這兩者就相差44處，本席請問，這兩種服務單位能不能合併，擴大對原鄉地區的服務呢？","四、主委，根據統計，截至103年6月，原住民就業人數為23萬4,969人，失業人數為9,849人，原委會為強化原住民發生意外時之基本經濟保障，保險對象為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無固定雇主之原住民勞工，開辦「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為何投人數僅有約6萬1,000人？開辦至今理賠件數共36件，理賠金額共計987.5萬元，為何理賠件數這麼少？","五、主委，原委會的未來計畫重點中，有一個「保障原住民工作權益，提高原住民就業競爭力」，這是為了提升原住民族整體就業水平，積極開拓多元化就業市場及開發人力資源，並活化服務網絡，提供即時就業資訊服務，以及透過陪伴的方式，強化原住民勞工瞭解自身權益，保障原住民長期穩定之工作。主委，本席雖然贊同原委會增加原住民在都市職場工作等職業技能的提升，但本席建議，不妨參考客委會，輔導鼓勵原住民返鄉創業，這樣也能同時增加原鄉工作機會，並促進地方觀光資源，主委的看法如何？","六、主委，未來工作重點還有一項是，「扶植部落特色產業，發展創意經濟」，但內容說明是，辦理「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動能推升計畫，委託專業金融機構，設置原住民族金融專櫃，以「專責、專辦」方式執行本項貸款，俾提高貸款品質與績效，持續協助借款人，解決債務問題，有效紓解族人負債狀況。本席請問主委，解決族人負債，跟「扶植部落特色產業，發展創意經濟」有什麼關係？","【預算審查】","一、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計畫迄今仍未經行政院核定，原民會已先行編列第3年預算；但因為計畫未經核定，導致以前年度預算未能有效執行。原民會104年度於「經濟發展業務」工作計畫「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經費」及「規劃輔導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及文化創意經費」分支計畫項下，分別編列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2年度至105年度）計畫1億5,927萬元及3,473萬元，共計1億9,400萬元。","二、依照預算法第32條規定：「各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送行政院。」、「前項施政計畫，其新擬或變更部分超過一年度者，應附具全部計畫。」同法第36條規定：「行政院……分別行知主管機關轉令其所屬機關，各依計畫，並按照編製辦法，擬編下年度之預算。」故依法應先擬定計畫，再據以覈實編列預算經費，係計畫預算精神之所在。","三、鑑於「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3年（99年度至101年度）計畫」業於101年度辦理完竣，原民會為輔導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自102年度起接續推動「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2年度至105年度）計畫（草案）」，規劃以文化創意產業、特色農業與生態旅遊產業等3大推動主軸，辦理建立跨域合作機制、原住民族創意經濟研發加值與應用、原住民族知識發展創意經濟計畫等工作。但是，截至103年9月底止，行政院尚未核定該計畫草案。根據原民會說明，原民會業於102年8月31日修正計畫草案陳報行政院，案經行政院於102年12月25日函請該會依國家發展委員會綜提意見辦理。原民會刻依國家發展委員會審查意見，辦理選擇示範地區作業，並擬定優先推動計畫及補助作業與管考辦法，預計於103年10月陳報行政院；該會將於行政院核定優先推動計畫及補助作業與管考辦法後，再據以辦理後續中程計畫草案修正作業。","四、根據原民會提供資料顯示，該會102年度及103年度分別編列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2年度至105年度）計畫5,600萬元及2億4,628萬1千元，然因該計畫依行政院102年12月25日函，僅得執行先期規劃部分，其餘項目須俟計畫核定後方能動支，故102年度及103年度截至9月底止，執行數分別為0元及3,046萬5千元，執行率僅0%及12.37%，顯示因程序未完備即先行編列預算，致損及預算資源配置之妥適性及運用之效率性，本席希望原民會未來能依預算相關規定辦理。","主席：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另以書面答復。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處理原民會103年預算解凍案及104年預算案。","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報告事項第二案及第三案，第二案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第5期計畫執行情形及成效』報告，請查照案。」；第三案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藝術展示表演及教育推廣業務』項下凍結500萬元整，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案。」，請問各位，對以上兩案准予備查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以上兩案准予備查。","陳委員超明的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陳委員超明書面意見：","1.整合公部門資源，才能幫助原住民就業","1-1.就服員資訊是否不完整","就服員是一位資訊提供者，讓原住民朋友讓了解政府勞動政策與社會福利有哪些。透過陳芬苓教授的研究發現，91%原住民朋友沒有申請失業給付；失業期間以家庭協助與積蓄為主占78%，鮮少透過公部門如政府救助金、生活津貼等福利政策。可見就服員是否為提供完整資訊告知原住民朋友？","1-2.職業訓練應多加推廣","陳芬苓教授的研究發現參加職業訓練後，原住民就業年資一年以上達51.3%，平均年資為20.16個月，工作情形趨於穩定，轉職頻率也降低。顯示原民會沒有把握這項特點，未來是否應該大力推廣，向求職者主動說明參加職業訓練的優點？","1-3.有效整合各部會資源","原民會就服員，應主動告知求職者完整的就業訊息及社會福利政策，有效利用各部會資源，是否因為本位主義就犧牲原住民的權益而未告知？","2.促進族群融合，擴大各族交流","2-1.評選標準缺乏明確目標導向","第2屆世界原住民族樂舞節評選標準是以原住民人數與區域均衡為考量，就更應該顧慮都會區域已有太多平地資源，而且要多元族群交流，更應該選擇像是客家等其他族群之縣市，才更有交流意義，原民會應重新考量當初選擇標的是否符合目標？","2-2.苗栗具客家、原民特色，應列入重點區域","苗栗縣的客家文化極富特色，同時泰安及南庄，又有傳統的原住民文化，這就是族群融合的代表。未來原民會舉辦這項活動時，應考量苗栗舉辦，同時邀請放進客家戲曲演出，一增加國際交流，二來讓國內各族群深入互動，原民會是否列入評量？","3.原住民族不只要工作權，更要平等就業權益","3-1.輔導原住民學生持續升學，原民會應該先進行調查，瞭解無法持續升學的原因，並且與教育部共商對策，才能適性輔導，原民會是否提出跨部會專案？","3-2.重點業務應增列提升升學比例","重要業務不只是要加強原民教育部分，如何持續升學更是影響它們未來就業的關鍵。就業基金主要辦理原住民就業輔導與獎勵，應該研究現階段就業輔導制度是否有緊密與勞動不配合，而不是各做各的，原民會是否針對這兩項業務思考納入升學考量？"],["作業基金─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請參閱（A）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一、業務計畫部分：參閱B第2頁。"],["二、業務收支部分：參閱A第233頁至第237頁及B第3頁至第5頁。"],["(一)業務總收入：8億7,802萬1,000元。"],["(二)業務總支出：7億9,474萬8,000元。"],["(三)本期賸餘：8,327萬3,000元。"],["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6,026萬1,000元。"],["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請參閱（A）104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書。"],["一、工作計畫部分：參閱A第12頁至第22頁。"],["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參閱A第23頁、24頁。"],["(一)收入總額：3億3,700萬元。"],["(二)支出總額：3億6,050萬元。"],["(三)本期短絀：原列2,350萬元。","主席：今天下午先處理103年度的預算解凍案，然後再處理104年度的預算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開始處理預算解凍案，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6案。","(一)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經費」凍結5,0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二)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經濟及公共建設業務」項下「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營運管理經費」凍結2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三)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經濟及公共建設業務」中「特色道路及飲用水設施改善計畫經費」凍結5,0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四)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中「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輔導經費」凍結5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五)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及「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共凍結3,0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六)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原住民教育推展」編列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新台幣計4億3,800萬元，凍結2,0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第一案乃是針對第3目「經濟及公共建設業務」項下之「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經費」凍結5,,000萬元，現在請原住民林主任委員說明。"],["林主任委員江義：我請業務單位的王處長來說明。","王處長美蘋：這項凍結案有兩個解凍的條件，一是經濟及產業發展4年計畫必須提報行政院核定之後才能解凍，二是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的子法公布之後必須赴內政委員會報告。經濟及產業發展4年計畫在去年12月25日經行政院原則同意，部分計畫內容將以滾動修正的方式提報；至於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的部分，去年初我們已經將四個子法的草案訂出來，不過在今年年初的時候，本會法規委員會建議將這四個子法併為兩個，針對這兩項子法，我們在9月和10月已經召開過3次會議，希望在年底以前能夠公布。","主席：如果你們的報告只是這樣，聽起來並不符合解凍條件，第一個解凍的條件是必須經行政院核定，現在行政院要求你們修正計畫，根本還沒有核定，他們只是原則同意而已嘛！","王處長美蘋：是原則同意，然後進行第一期……","主席：還沒有核定，行政院核定計畫有一定的程序啊！","其次，當初我們要求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的四個子法必須送到內政委員會來，到目前為止，我們也還沒有看到。","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段委員宜康：繼續凍結，條件沒有滿足就凍到條件滿足為止。"],["主席：你們這樣令我們很困擾。","王處長美蘋：關於經濟及產業發展4年計畫，現在行政院不同意的是產業示範區的推動計畫，行政院請我們先把2至3個推動計畫的模型送到行政院去，我們已經在10月9日提報到行政院，下個禮拜五會召開審查會。之前我們已經先拜會過國發會副主委，基本上，他們會支持我們所提出的那兩項推動計畫，如果他們同意那兩項推動計畫的話，那麼當初他們要求我們修正的地方就都沒有問題了。"],["主席：那個部分的金額占多少？","王處長美蘋：有關推動計畫的部分，原本我們匡列了4,700萬元。","鄭委員天財：是不是可以請原民會說明你們在103年度所編列的預算，與行政院還沒有同意的部分相差多少，如果你們要執行的話，有沒有問題？","王處長美蘋：在此建議委員能夠同意讓我們解凍，因為若案子在11月7日經過行政院同意，而預算卻仍繼續凍結的話，那麼屆時我們就沒有經費可以執行推動計畫。"],["鄭委員天財：不知各位是不是可以同意解凍？這樣等到行政院核定之後才可以執行。","段委員宜康：這兩個解凍的條件都必須要滿足，你們說行政院在11月初有可能會核定是嗎？要滿足原來要求的解凍條件，就是必須經過行政院核定，然後你們才可以動支經費。我們可以先同意，但必須等到行政院核定之後，你們才可以動支，而且行政院核定計畫之後，你們必須知會我們。","其次，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的子法必須在103年底公布實施，等到公布實施之後，你們才可以動支相關經費。","主席：其實大家已經等很久了，當初我們並沒有要求子法必須經過行政院審查通過，我們只要求你們把子法送到內政委員會來，但是你們到現在都還沒有送過來。","針對第一案，本席建議加上兩個條件，第一個條件是待行政院核定計畫後就可以動支，第二個條件是等到你們把子法送進內政委員會之後就可以動支，請問這樣可以嗎？","段委員宜康：關於第一個條件的部分，也同樣要有書面報告啊！","主席：針對第一案要求附帶兩個條件，一是待行政院核定計畫，原民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就准予動支；二是等到原民會把子法送進內政委員會之後就可以動支相關預算。","接下來處理第二案。","王處長美蘋：第二案乃是針對技研中心、東埔活動中心產業管理活化方面的提案，有關東埔活動中心的部分，在今年1月遭監察院約詢之後，監察院於3月底提出糾正，我們已經在4月的時候將活化方案報到監察院，監察院在6月9日已經回文同意我們依促參法執行，10月底之前我們就會完成第一期的可行性評估，接下來馬上要進行第二期的規劃。有關技研中心的部分，在6月份的時候，我們和財政部促參司曾一起到技研中心參觀過，財政部原則上同意協助原民會針對技研中心一起進行促參規劃，這兩個部分我們都已經在執行。因為技研中心的預算本來就很少，這200萬乃是技研中心基本營運的費用，包括保全、水電及辦訓費用，在此拜託委員能夠予以解凍，謝謝。"],["主席：這是有關勞務外包的部分對不對？","林主任委員江義：現在只剩下一個兼任的人在負責管理，16.5公頃的土地只有一個人在那邊管理，而且是兼任的……"],["主席：當初是凍結200萬元對嗎？","段委員宜康：真正的問題不在於這200萬元，而是存廢的問題，究竟還有沒有必要繼續維持？到底有沒有效果？這才是我們應該要討論的問題。這個問題等到審查明年預算的時候再來處理好了，其實真正的問題在於沒有效果，而且浪費了好多錢。","主席：每年審查預算時都會討論到這個問題，凍結這200萬元的用意就是希望你們重新檢討到底這有沒有必要性。關於預算解凍案的部分，我們並不堅持，但是等一下處理預算案的時候就不一樣了，我們可以先解凍，但是等一下可能會刪除預算！","如果各位沒有其他意見的話，那麼第二案就准予解凍。","接下來處理第三案，請原民會章代理處長說明。","章代理處長正文：第三案乃是針對「特色道路及飲用水設施改善計畫經費」凍結5,000萬元，有關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的部分，行政院在3月份就已經核定原則同意，相關評選機制也已經在8月份奉院核備，到目前為止，總共已經核定81件，現在陸陸續續都還在核定中，下個月就會進行第4次審查會，這部分我們都已經按照法定程序去做，計畫都已經通過了。另外，關於上一期所做關於原住民集居部落主要道路、聯外道路計畫之檢討報告，已經附在送大院的報告當中。","關於飲用水設施改善計畫，相關檢討報告也已經附在送大院的報告當中，103年度及104年度的計畫只有進行簡易自來水的管養，凍結預算將會影響簡易自來水養護的費用，在此懇請大院能夠同意解凍，謝謝。"],["主席：請周委員倪安發言。","周委員倪安：就書面報告來看，關於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的部分，行政院只是原則同意而已對不對？","章代理處長正文：已經在8月4日奉院核備了，行政院要求我們要有評選機制，這部分已經提報到行政院，而且行政院已經在8月4日同意核備。","周委員倪安：請問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的預算到底是多少錢？本席在不同的報告上看到不同的金額，包括22億、23億、25億多的數字都有，究竟整個計畫的經費是多少錢？為什麼你們會在不同的報告當中寫出不同的金額？預算書所寫的是25億多，解凍案所寫的是23億多，今天你們所提供的報告卻是寫22億，前前後後就相差3億，這是不是意味著這3億可以全部刪掉？應該不是只凍結5,000萬吧！怎麼會有這樣的數字呢？","章代理處長正文：因為中央補助款是22.12億，加上地方配合款的話，額度就會不一樣，這是4年計畫。","周委員倪安：你去看預算書第94頁，上面寫的是25億多，解凍案寫的是23億多，現在你又說再加上2億就是27億，從22億、23億、25億一直到27億，為什麼相關預算會出現4種金額？","章代理處長正文：報告委員，因為明年度的預算增加了2億多，所以這項計畫要報院再做修正。"],["周委員倪安：那你們到底給我們什麼……","林主任委員江義：報告委員，這是滾動式的，針對明年的預算，行政院又主動增加了一些金額，所以相關經費即使在行政院也沒有固定……","周委員倪安：那你們要寫清楚啊！現在你們根本沒有寫清楚嘛！照理說，你們應該要用括弧說明或是要有附註才對，難道錢是亂花的嗎？","主席：如果我沒有看錯的話，這項計畫是從103年到108年，總經費為30億元，因為涉及地方配合款的問題，所以數字不一定每次都一樣，請原民會針對相關數字提供比較明確詳細的資料，這項計畫……","周委員倪安：可是剛才我的助理告訴我，這些數字都是中央補助款，根本不包括地方配合款啊！","主席：上次我們所要求的是原民會必須重新檢討相關制度，也就是說，每次中央都把經費撥給原民會，再由你們撥給地方去做，其實原民會根本沒有這方面的專業，所以我記得上次我們曾經建議未來應該交由工程單位去處理比較好。","章代理處長正文：報告主席，關於這方面的問題，政務委員之前曾經協調過，倘若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或是規模比較大的話，我們會請地方政府委託給中央的工程主辦單位去辦理，如果真的找不到委辦單位，我們再去協調。"],["主席：請問各位委員還有什麼意見？","周委員倪安：本席還看到另外一筆預算，104年原本編列4億6,000萬元，但是預算書當中寫的是7億7,000萬元，剛才有一位原民會同仁說這是向中央多爭取的經費，既然你們自己都還可以另外去爭取，那麼這邊的預算應該就不是那麼重要，那就繼續凍結好了。本席發現你們的經費一差都是差好幾億，這會讓人覺得你們的預算好像太多了。","鄭委員天財：周委員，因為全台灣55個原鄉占台灣面積百分之四十幾。"],["主席：還有沒有其他意見？","周委員倪安：我認為那個數字不是那麼清楚，應該繼續凍結，等安排清楚的報告之後再解凍，因為光是數字就有這麼多種，關於它的來龍去脈，一定有清楚的資料，你們至少要把它整理出來。","章代理處長正文：我們這部分是在國發會的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裡面去爭取的，因為下個年度會有很多道路、橋梁的工程，是一個工程的高峰期，所以我們向國發會爭取了比較多的額度，有這樣的必要，以上說明，謝謝。"],["鄭委員天財：提供詳細的書面給周委員。","周委員倪安：不是啦！你們編列預算是因為有計畫，現在預算可以隨意增加，不就表示你們的計畫都變來變去？","林主任委員江義：因為這項計畫是採滾動式的，當初我們列的預算……"],["周委員倪安：是6年嘛！","林主任委員江義：報國發會審查的時候，它會根據原住民地區實際需要的經費來調整增加，譬如104年度增加了兩億七千多萬，比我們原來提報的計畫經費還多，所以它不是一個定性不會變動的計畫。"],["周委員倪安：你們所有的預算都是滾動式嗎？","林主任委員江義：對，它是滾動式。"],["周委員倪安：你們原民會都是滾動式？","林主任委員江義：這個計畫的工程審查並不是由一個主委說要做哪幾項而已，而是他們有一個審查小組在處理。","周委員倪安：可是你們的滾動也未免太大，都是好幾億啊！你們的滾動可以突然間多爭取到兩、三億。","林主任委員江義：不是我們採滾動式，是他們。"],["周委員倪安：對啊！表示你的計畫需求何在？","劉主任秘書維哲：我向委員解釋一下這個公共建設經費編列的方式，行政院一開始先核4年的預算沒有錯，可是每一年行政院都有公共建設先期作業計畫在檢討下一年框列公共建設預算的額度，假設國家認為下一年的額度需要再給你多一點，那預算可能就會和隔年不一樣，所以滾動式的意思是它雖然一次核4年，可是每年都會檢討下一年的需求，然後做調整，以上報告。","周委員倪安：那我問你們，現在對103年到108年的特色道路計畫到底編列多少預算？用了多少？"],["林主任委員江義：今年是第一年。","周委員倪安：今年是第一年，那你們用了多少？現在計畫在哪些道路？整個預算是30億，還是27億，還是25億，還是23億，還是22億？","章代理處長正文：我們是每年在審查，第一年的部分目前有核了81件，3.7億左右。"],["周委員倪安：整個總金額是幾億？"],["章代理處長正文：今年是5億。"],["周委員倪安：從103年到108年是5億？"],["章代理處長正文：103年是5億。"],["周委員倪安：103年到108年total是幾億？","段委員宜康：基本上，你們的計畫有好幾年，這是連續的預算，今年檢討了明年的，明年的預算就會有變動，所以每一年的總額都不一樣，這麼簡單的道理還要講那麼久。"],["周委員倪安：原本的計畫是幾億？","主席：這幾位委員多用力那一年就增加一點，少用力那一年就減少一點，講白了就是這樣。","周委員倪安：主委，你們原本的計畫是幾億？","主席：我還是要提醒原民會，下次要把預算寫清楚一點，不然會引起誤解。這個其實很清楚，它和實際的運作有關，譬如某個委員在審核的時候多用力一點，那今年就增加明年就減少，就是這樣而已。針對這個案子，各位還有沒有意見？"],["周委員倪安：我覺得不是很清楚啊！現在這個到底是4年的計畫還是6年的計畫？"],["章代理處長正文：院核定4年。","周委員倪安：院核定4年，所以這個計畫已經不是你當初在業務報告中提出的103年到108年編列30億，現在計畫變成4年，從103年到106年，經費是二十二億多，再加上5億的地方補助在配合的那個部分，這個還要我來講！"],["主席：第三案准予解凍。","進行第四案。","杜處長張梅莊：主席、各位委員。第四案是「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凍結500萬的部分，解編有兩個條件，第一個是將土海法送到立法院，第二個是檢討原住民保留地誤編的情形。我先針對第一個條件來回應，有關土海法送立法院的部分，我們在1月29日送到行政院審議，行政院在3月12日退回，因為各個機關還有一些相關法令上的疑義，所以要求我們再做修正。本會在3月12日到5月19日非常積極的拜會林務局和內政部，針對一些有爭議的條文來協商，內部也開了3次會議，最後在5月19日送到行政院，目前是由蕭家淇副秘書長來審議。因為這個案子當時被認為和自治暫行條例有關係，所以自治暫行條例要先審，目前自治暫行條例已經在審議中，這個案子目前還在行政院。向委員報告，我們很積極的配合這個時程在走，包含鄭委員早上講的部分，我剛才也有做一個說明，這個部分我們會積極敦請行政院，看能不能在今年把土海法送進來。另外，在第一個案子有提到東清7號地的部分，我想7號地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沒有什麼扞格，主要是縣政府對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引用錯誤的問題，還有鄉公所在執行上的一些失誤，不過這個案子已經因為地方的民意反映而撤案，本會的態度一直都是支持他們應該走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方式來諮詢同意，這個案子目前是撤案。","第二個解編的條件是關於原住民保留地誤編的情形，針對江啟臣所提的白毛台保留地的部分，經過我們的了解，這個地方在日據時期移交給國民政府的時候就已經是原住民保留地，所以沒有誤編的情形。這個地方目前有很多非原住民在使用，江委員提到這個地方有沒有解編的可能，我想解編是整個原住民保留地政策一個很大的轉折，我們當時向委員建議用專案委託研究的方式來辦理，已經在去年年底招標，但是連續兩年流標，因為能夠從事這方面專業領域的研究單位有限，所以到5月2日好不容易才招標完成，期程是一年，到明年6月才會有結果，我們要等到有政策方向的建議事項以後，再來看看有沒有可能在政策上做一個轉變，因為這個轉變很大，會影響到原住民族土地權益。","補充報告，雖然土管處的預算看來是一億七千多萬，但是其中的七千多萬是一個溫泉專案的計畫，實際用在土地業務是九千多萬，土管處的執行率到現在為止已經將近9成，以目前來講，這500萬對業務的影響很大，而且這個規劃管理的業務大都是一般行政費、業務費和人事費，希望各位委員能夠考量到這個業務的順利推行，因為對土管處整個經常性的業務來講，500萬是一筆很需要的經費，要讓整年度的計畫能夠遂行，未來的成果才會看得出來，希望委員能夠支持預算的解凍，以上。"],["段委員宜康：不同意。","孔委員文吉：土管處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的增劃編，今年是最後一年，還有2個月就截止，在年底以前要提出申請，不過因為這個作業比較緩慢，對於截止之前還來不及去會勘的好幾筆土地，你們在年底之後還是要去會勘，一直到105年。這筆錢只有凍結500萬，而土地增劃編的作業是非常的慢，是不是建請委員會把預算解凍？因為土地增劃編是最看不見什麼效率的，本席希望大家能夠支持預算解凍，讓他們加快作業，還剩下兩個多月而已。","陳委員其邁：段宜康委員和本席提出這個案子，解凍的條件就是把土海法送來，你沒有送來要怎麼解凍？不然你請行政院來函說明大概什麼時候可以送來，這樣我們解凍才有道理，因為我們那個時候已經做了一個決議，不是嗎？這個案子並不是在進行專案報告後或是說明後解凍，而是土海法送來才解凍，這個在提案上寫死死的，除非現在變通，請行政院來函內政委員會說明什麼時候要送來，不然哪有什麼解凍的理由？","高委員金素梅：各位委員，我再補充說明，現在是因為土海法的問題才凍結預算，其實原住民的傳統領域很大，碰到幾個部會真的是非常堅持，所以不是原民會不願意把這個法送到立法院來，而是其他部會有很多的意見。請委員好好思考一下，如果因為這樣子而影響到原住民保留地的增劃編，誠如剛才孔委員所講的，增劃編到年底就要結束，對原住民的土地權益有非常重大的影響，事實上，土海法的權限也不在原民會，因為它的相關部會非常多，有些部會堅持意見，尤其是對於土地的一些堅持，其實我們幾位委員在私底下也協調了好幾次，我想這個問題真的要院長出來協調才能夠解決，否則土海法就會在那邊不斷的轉來轉去，根本送不出來。我們下次和其他部會在協調這個部分的時候，是不是請各位委員來幫忙一下，協助我們解決這個問題？謝謝。","段委員宜康：其實這一屆我們進到立法院時就在關心土海法的問題，也一再提醒這不是原民會可以單獨處理的，必須向行政院反映這個問題，結果院長換了，主委也換了，到現在這個問題還在原地踏步，負責的政委也換了，對不對？那個時候我們對羅瑩雪咬牙切齒，現在人家去當法務部長，換了誰來處理都一樣，要怎麼辦？坦白說，這個問題如果行政院沒有辦法解決就誠實的講，今天就算這個預算解凍，李俊俋召委還有提案繼續凍結明年的預算，我覺得這件事情不要再這樣拖下去，500萬元並不多，但這是內政委員會的一個態度，這個問題必須解決，否則它就是畫在天上的一個餅，那個餅是用來騙人的，不斷的協調，行政院和原民會不斷的推來推去、送來送去，搞了幾年了？不是在這一屆才開始，都這麼久了，畫了那個餅卻從來沒有變成真的，連下鍋的機會都沒有。高金委員，對不起，我對各位都很尊重，我知道你們都有壓力，如果我今天換成是你們，他們來拜託我，也只好這樣講，但問題是每一次我們把手舉這麼高，然後放下來頭摸一摸，我覺得這不是真的在幫原住民朋友。","其實我也了解原民會的無奈，你們以前那位主委話講得很好聽，但是他有真的據理力爭嗎？他現在高升去當副院長，對不對？所以現在林主委你倒楣了，換你來接這個主委。我的要求就是你們要把問題大聲的講出來，大聲的去要求，要讓我們看得到，但是我們沒有看到嘛！我們看得到就會支持，至少要看到你們有用力去爭取，你們知道問題在哪邊，你們比我們更清楚，原民會也不可能不協調不讓步，可是你們讓步的那條線在哪邊？你們有沒有辦法去處理？我把話講得太明你們也沒辦法招架，但是我們自己心裡知道是怎麼回事嘛！這個500萬的數目不多，我建議繼續凍結，因為你們沒辦法解決這個問題，至少要讓我們看到有辦法解決的人站出來解決，院長在哪裡？請院長出來解決。"],["主席：請孔委員發言。","孔委員文吉：這個問題是分兩個層次，一個是土海法，現在原民會已經把案子送到行政院，目前還在審議，老實說，這真的很困難，土海法比自治法還要困難，自治法現在已經被降為自治暫行條例，等於是原民會做了一個很大的退縮，我們是還不一定，因為高金委員和我對於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都還有一點意見，但是我坦白講，土地及海域法牽涉到整個土地、海域怎麼去劃定，這是最複雜的問題，現在行政院還在審議當中。我們今天談的這500萬是他們在年底以前要辦理土地增劃編，要交給地政人員去測量會勘，這是另外一個層次，它是針對土地增劃編在年底以前的作業。在土海法的部分，我相信主委也做過努力，行政院也召開過幾次會議，只是還沒有送到立法院來，所以我拜託各位委員能夠認同這一點，土海法確實是很困難，要給他們一點時間來處理。","這500萬是用來辦理土地增劃編，和法律的制定沒有關係，各縣市政府的地政人員要去會勘，因為目前還有好幾千筆的土地報到鄉公所卻沒有人力和經費去會勘，現在期限是到103年，可以做到105年，所以我真的要拜託各位，這500萬是要用來辦理土地增劃編的業務，和法律無關。關於法律的部分，在這邊都已經講得很清楚，包括在幾月送到行政院去審議，當然我們也希望能夠趕快送到立法院來，但是我要承認這非常不容易，因為它比自治法還要複雜，所以在這邊要拜託各位，其實500萬也不多啦！","主席：其實這個問題的癥結就在於行政院的態度，行政院如果做不到，那就向原住民朋友說我們做不到，已經換了幾個院長，主委也換了，還是做不到啊！這就是我早上在質詢林主委的重點，只是在畫大餅而已。這個部分實際上是凍結你們的業務費用500萬元，我嘗試這樣來處理，看大家可不可以接受，就是我們繼續凍結200萬元，300萬元讓他們來運作，這200萬元就是看內政委員會的態度，只要行政院出來交待清楚我們就放行，這樣處理可不可以？"],["段委員宜康：好。","主席：先用300萬元去處理，能處理多少就處理多少。","杜處長張梅莊：我們的執行率到現在為止，已經將近9成。","段委員宜康：那就凍結300萬元，你再講沒關係。","林主任委員江義：非常謝謝主席剛才的建議，我想預算再繼續凍結200萬元，基本上我們會很辛苦的接受啦！各位委員對這個案子的重視和意見，我一定會找機會親自向院長報告，我們接受預算繼續凍結200萬元這個建議。","主席：好，這個案子就凍結200萬元，希望林主委加油一點，我們這些非原住民的委員其實都很幫忙你們在注意這件事情。","林主任委員江義：其實向主席和各位委員報告，我是在8月1日接任主委，我很快的在3個月內把這兩個法案送到行政院，恐怕歷任主委沒有一個能像我這麼快速去處理。","主席：如果大家可以接受，第四案繼續凍結200萬元。","進行第五案，請說明。","陳處長坤昇：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本案「原住民教育推展」凍結3,000萬元的部分，應該辦理的事項有三大項，第一個是部落青少年教育輔導及相關服務的改善措施，這個部分我們在今年已經推動「原住民學生課後扶植計畫」，在9個縣市一共設置了24個學生課後輔導班，補助經費總共是1,092萬元。我們也刻正積極在推動部落課輔教室的建置三年實施計畫，積極去爭取公益彩券回饋金的補助款，規劃在全省20個部落設置課輔教室，比較特殊的是我們準備要做補救教學，目前正在辦理和民間公益團體的合作，把有效的補救教學模式引進部落，預計在明年1月可以開始實施。","第二大部分是檢討原住民鄉鎮於文化、體育、歲時祭儀活動中的搶抓動物比賽，並研擬一些管制機制，這個部分我們在去年12月12日已經以原民教字第1020066872號函令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的相關規定，也做了一些措施，我們補助的活動假設有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情形的時候，我們會限期補正，甚至會撤銷全部或一部之補助，這個部分我們已經完成了。","第三個部分是研擬部落學校相關法制工作及中長程計畫，建立完整、永續的部落教育體系，這個部分我們在今年已經完成了所有部落學校相關法制的作業程序，包括設置要點、教師聘任考核、請假規則、學生學則、教學活動安全等各項校務所需的行政工作法規，我們對各校都已經訂頒完全。另外，在中長程計畫的部分，我們目前正在檢討兩年來實施部落學校這個工作的效益，我們發現過去提出那個計畫的構想確實有一些樂觀，所以現在正積極進行效益評估，在年底之前會完成，之後我們會據以修正整個工作計畫的目標。以上是本案三個重要工作的執行情形，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謝謝。"],["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孔委員文吉：針對本案我還是要提出來，這個也是沒辦法，因為原住民布農族的抓豬比賽曾經在內政委員會造成很大的爭議，說實在，這一次原民會是非常嚴厲的在執行內政委員會的決議，規定布農族的射耳祭不能辦抓豬，後來我去參加延平鄉全國布農族的射耳祭，確確實實不抓豬了，講坦白話，也對布農族造成很大的困擾，但這是內政委員會的決議，原民會只好這樣來執行，我向各位報告，對於第二點他們有落實在執行，我只能這樣說，不過對於原住民的射耳祭來講，是好是壞還是很難去評斷。","第三案是關於原民台這個部分，我們上一次有決議，我記得這個2,000萬是我凍結的，針對原住民觀眾喜歡看什麼節目你們要做一個內容分析的調查研究，現在做出來沒有？","主席：孔委員，你講的是第六案。","孔委員文吉：其他的部分我沒意見了，主席，我建議解凍好嗎？"],["主席：還有沒有其他委員有意見？","段委員宜康：有關原住民部落學校的計畫，解凍條件是要求你們研議相關的法制工作及中長程計畫，為什麼要研議法制工作？因為你們的金額越來越多，講起來不算小，所以你們對於怎麼去申請、怎麼去補助必須有一個法制化的程序，應該要擬訂一個辦法出來，你們到現在都沒有訂出辦法，你們對這個部分的說明並沒有滿足預算解凍的條件，要不要再說明一下？","陳處長坤昇：謝謝委員，有關申請的法制方面，本會在101年8月24日已經函頒一個部落學校設校申請計畫的綱要，有一個相關的規定，我們現在核定的部落學校都是依照這個綱要提出申請之後來核定設校。"],["段委員宜康：你們函頒這個綱要需不需要會教育部？需不需要會其他相關部會？"],["陳處長坤昇：不用。","段委員宜康：你們不用經過公告，不用去會相關部會？","陳處長坤昇：這個公告是有做，因為這是原民會自己會內的計畫。","段委員宜康：我知道，我希望你們訂出法制化程序的目的就在這個地方，你們必須把它訂得更周詳，因為原民會等於是在整個教育系統裡面另外建立了一個新的體系，所以我要求你們要去滿足這個條件。我會提法制化的原因並不是要你送到立法院來立法，而是你要循著行政命令的程序去走，應該要這樣嘛！","林主任委員江義：我覺得段委員剛才的建議非常好，因為我身為主任委員，我面對這個部落學校其實也是戰戰兢兢，因為部落學校在開班以後能夠順利進行確實對原住民文化的保存非常具有幫助，現在申請設校的這個綱要如果要提升為法制化譬如法規命令，我想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做。目前不只是這個綱要而已，還包括師資的聘任、考核、請假規則和學生的學制等，我們其實都已經有相關的規定，未來會把它納入這個法規命令一併來處理，我們會朝剛才段委員建議的方向讓它更為完備，對於這個案子我們就做這樣的說明。","主席：看起來你們這個部落學校的概念應該還是會繼續推動，對不對？還是要繼續推動的話，基本上剛才段委員講的是有道理的，你們現在既然有綱要，應該把它法制化變成辦法，就這個部分有必要和教育部再做溝通，朝這個方向來進行。","鄭委員天財：我看主委還是要務實一點，事實上這個計畫推到現在其實是很困難，經費非常困難，要做到14族是做不到的，恐怕你們還是要和教育部去協調如何落實在第三學期制，包括客委會現在也在協調教育部，要真正納入教育體系用第三學期來做。你們現在弄的這個計畫不要說其他族群，光以阿美族來講，泰雅族也是一樣，面積這麼大、這麼廣，用一個部落學校來做根本就有困難，所以你還是要回歸到教育體系，現在客家的幾位委員也都往這個方向去努力，我們這邊也來協助原民會，恐怕這樣會比較務實。"],["林主任委員江義：我非常同意鄭委員的意見。","鄭委員天財：因為他們的綱要已經出來，預算還是要給他們，但是要一直這樣編下去恐怕也不是辦法。","主席：鄭委員，如果照你所說，這個作法到底是有效還是沒效？"],["鄭委員天財：學生有去是有效啦！問題是他們不可能讓所有的學生都去。"],["主席：那原民會需不需要做這樣的投資？"],["鄭委員天財：他們需要進行檢討。"],["主席：對啊！所以這個就是問題所在。"],["鄭委員天財：事實上他們也爭取不到那麼多預算。","陳處長坤昇：有關部落學校，剛才主席確實提到一個重點，就是它有沒有效？它有效，可是我們的面不夠廣，因為預算有限，所以我們在檢討它的效益之後會朝剛才鄭委員提示的方向，和我們原住民重點學校來合作，以它們開辦第三學期這樣的精神來擴展整個教育面，這樣才會廣。"],["主席：對這個部分各位委員還有什麼意見？預算要解凍還是再凍結一部分？","段委員宜康：我覺得應該這樣看，你們的檢討結論是說錢不夠多，那是什麼意思？是說錢不夠多所以要編更多的錢嗎？我們那個時候有提到辦了之後即便大家有來報名，後來也都退了，所以你們能不能講一下現狀是怎麼樣？","陳處長坤昇：好，向段委員報告，目前我們已經核定設校的有5個民族，有5個學校在執行，3個學校是執行到二年級的階段，2個學校今年新設是一年級的階段，每個學校目前穩定在上課的學生大概有25位到30位，大概都有達到當初我們在計畫裡面所設定的目標。因為一個部落的學區非常廣，目前只有25位到30位學生來上課，那個面確實不夠廣，我們當初是希望能夠多設幾所學校，可是在預算上確實有一些困難，所以我們有在調整這樣的思考，現在已經和80所原住民族重點學校在發展學校民族教育的本位課程，等這個課程發展完成，我們希望未來它在第三學期也就是暑假的時候可以來實施，我們把面增廣之後就可以減輕部落學校這個計畫的壓力。","段委員宜康：這個部落學校就是維持現在5所的規模，會不會視狀況再擴大或者再縮小作業？說不定會減少，對不對？","陳處長坤昇：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每年對於每個學校都會做校務評鑑，今年的評鑑已經完成了，假設它無法通過校務評鑑的話，我們會定一個改善期限，假設它到了改善期限還是沒辦法達成要求，我們會有退場的機制。至於未來有沒有可能新增，也是有可能，我們要看每個民族有沒有成熟的條件，假設它能夠達到設校的標準，我們還是會輔導它設校，不過同樣的，在執行的過程中我們會嚴格來監督，我們的進場和退場的機制還是存在的。","段委員宜康：像太巴塱那個就停招了，對不對？","陳處長坤昇：沒有停招，現在那個組織全部重整，由原來協會的另外一批人重新來整頓。","段委員宜康：請鄭委員聽聽看我的意見，基本上我認為鄭委員講的比較可行，你們也說會往這個方向去努力，可是你們具體的進程到底是怎麼樣？你一方面說你們現在和教育部或是和各地原住民重點學校在談，一方面又在進行現有部落學校的磨合，這一頭也在走，那一頭也在走，你們對於部落學校到底是要用力推或者是維持現狀？我要知道的是這個嘛！你們覺得現在推得順利嗎？走得通嗎？在沒有辦法廣設部落學校的狀況之下，每一所就是25人至30人，其實是沒有辦法滿足需求的，那你們要怎麼辦？我們花這些錢設了5所部落學校，這5所部落學校一年的經費大概是多少？"],["陳處長坤昇：大概600萬元。","段委員宜康：大概是600萬元，如果你這個方向不推了要改做其他合作，那就是另外一個計畫，那另外一個計畫的經費在哪裡？你們明年編的是什麼？明年編的還是部落學校嗎？我的重點是在這個地方嘛！我們今年解凍預算，你們明年還是繼續編，然後我們再凍結明年的預算，要這樣做嗎？我們來凍結明年的預算也可以啊！明年你們就維持500萬，其他的預算全部凍結，這樣好不好？你們利用明年的時間把它整理清楚嘛！","陳處長坤昇：針對這個部分，我剛才有向委員報告，我們正在做整個計畫執行的效益評估，在年底以前會完成，等評估出來之後我們會對整個計畫做修訂，看看未來走向要怎麼走。","鄭委員天財：不用再做什麼效益評估，這個已經很清楚了，很難再往後推，也不可能有那麼多預算，你說你們還要新設，那是在浪費新的成本。你們現在應該積極去和教育部談，談好了就轉型過去，不要再做什麼效益評估，這個不用做效益評估就已經很清楚，因為你不可能有那麼多預算，光以阿美族來講，花東地區這麼大，在都會區也有三分之一的阿美族，對不對？沒辦法用太巴塱部落學校的二十幾人來取代所有的阿美族，這顯然是不可能嘛！這不用評估就知道了，所以你現在要積極去和教育部談，我們也會協助，像客委會也在努力，你們和教育部談好了就轉型過去，這樣可以省很多事情。","段委員宜康：其實是這樣，我們凍結了3,000萬元，但是這個部落學校你們編了7,838萬元，如果照你講的，你們只需要500萬元。","陳處長坤昇：沒有，那是一個學校。"],["段委員宜康：那5個學校是2,500萬元。","陳處長坤昇：一個年級，有的是兩個年級。","段委員宜康：請你告訴我，你們這一年在部落學校花了多少錢？","陳處長坤昇：另外還有輔導的機制等，加起來大概六千多萬，將近7,000萬元。","段委員宜康：大概7,000萬元，5個學校花了7,000萬元，對不對？今年在編這個預算的時候，你的規模是幾個學校？"],["陳處長坤昇：5個學校。","段委員宜康：所以你明年編6,900萬元也是5個學校，是不是？","陳處長坤昇：我們現在有降低整個支出的標準，有做一個檢討。","段委員宜康：也是5個學校，等於1個學校1個月差不多要100萬元，對不對？你一個學校要1,200萬元，5個學校就要6,000萬元，然後5個學校大概有一百多個學生，其實是很不符合效益啊！","主席：這是103年的解凍案，我建議先解凍，但是104年我們就把它限制住。"],["段委員宜康：好。","主席：104年我們就限制在那5個學校，對那5個學校不應該再投資這麼多經費，照鄭委員所說，老實講這是一個無底洞，因為這個量永遠是不足的。對這個案子我們就先解凍，然後再來處理104年的部分，可不可以這樣處理？要限縮一個範圍，給一個額度讓他們去處理，但是這個部分就不要再做，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如果大家同意的話我就這樣處理，第5案解凍，但是等一下對104年的預算我們一定要處理。","進行第六案，請周董事長說明。","周董事長惠民：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各位委員的支持，有關本會凍結2,000萬的部分，我就以下3點來說明，第一個是有關閱聽眾的調查，我們每一年都有做收視質的研究調查，目前這個調查研究還在進行當中，預計11月份會結案，到時候再提供給貴會參考。第二個是保障員工的權益，在年初我們做了人事的移撥，基本上是採全數移撥的方式，這個也符合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另外，有關原文會承租辦公廳舍的部分，我們是採用完全符合政府採購法的方式來辦理，有三個廠商來投標，最後是由中國電視公司得標，這個部分審計單位也有來查過，完全符合相關的規定。第三個是人事制度與相關的管理規範，我們這一屆的董事已經通過了大約45條的內部規章，希望儘快在法制面上把制度完整的建立起來，讓這個新的業務，尤其是電視的業務能夠在正常軌道上運行，以上簡單說明，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我們，讓2,000萬元解凍。"],["主席：各位委員有什麼意見？"],["陳委員其邁：你們的職等對照表和職務體系的架構現在弄得怎麼樣？那不是做出來了嗎？","拉娃．谷倖執行長：其實我們的薪資發給標準完全符合辦法，只是在薪資發給要點那個列表的部分沒有附上去，今年審計單位來查核時有發現這個問題，我們已經補正了，也送到會裡面去備查。","陳委員其邁：不是啦！你就把你們人事相關的本薪、職等、加給對照表以及基金會職務體系相關的表格架構送到委員會就好了，你說你們完成了。","拉娃．谷倖執行長：有，我們已經完成了，而且在6月份……"],["陳委員其邁：那你要拿給我看啊！","拉娃．谷倖執行長：好，我們再送到委員這邊。","陳委員其邁：對啊！你沒有給我看，我怎麼會知道呢？你們的網站就說還在建構啊！"],["拉娃．谷倖執行長：因為我們是在6月份的董事會通過的。"],["陳委員其邁：幾月？"],["拉娃．谷倖執行長：6月份董事會通過。"],["陳委員其邁：現在幾月了？","拉娃．谷倖執行長：我們要送到主管機關備查，然後才會公告。"],["主席：那你們送到銓敘部沒有？","鄭委員天財：不是，它要送原民會。","主席：要送原民會，那原民會有意見嗎？送到原民會了沒有？"],["陳處長坤昇：已經備查了。"],["陳委員其邁：剛才本席上你們的網站還沒有看到啊！"],["主席：拿一份給我們看一下。"],["陳委員其邁：送一份過來。","主席：我還可以給你們一點意見，我對這方面是專門的，所以把內容給我們看一下。","拉娃．谷倖執行長：我們會送來這邊，但是現在沒有帶來，我們是不是可以補送到……"],["主席：你們的編制員額有多少？","拉娃．谷倖執行長：編制員額目前是156人，法定員額是160人。目前會裡面總共是146人，因為有一些同仁有請育嬰假或是留職停薪，有一些同仁離職還沒有補齊。"],["主席：各位委員還有沒有其他意見？","陳委員其邁：好像是姚文智和李俊俋委員對這個部分有意見，就算你們沒有來報告，至少也要把那個資料送過來，對不對？哪有說你們送備查就代表已經做好了？這樣對我們委員會很不尊重，不是嗎？"],["拉娃．谷倖執行長：我會請同仁今天立刻送到委員辦公室。","陳委員其邁：你沒有送來，預算要怎麼解凍呢？","主席：我們在去年就提醒你們，第三個要件是因為你們組織編制改組所以員額增加，希望你們能訂定一個人事制度相關的管理規範，照你們的說法是6月在董事會通過然後送原民會備查，照理說這個要件一定要滿足才能解凍，不然我們怎麼解凍？","拉娃．谷倖執行長：好，我們現在就請會裡的同仁準備，把資料送到委員會來。","主席：傳真過來讓我們看一下再決定，預算的解凍都要準備資料，不是講一講就通過了，內政委員會從來沒有這麼輕鬆。"],["孔委員文吉：可以說明一下那個內容分析調查研究嗎？","拉娃．谷倖執行長：我們的收視質研究分成上半年和下半年，上半年已經結案了，收視滿意度是76%；下半年的收視調查正在進行當中，已經在進行焦點座談的部分，11月會結案。"],["孔委員文吉：這個抽樣調查的對象是原住民嗎？","拉娃．谷倖執行長：有一部分是非原住民，大部分是原住民的觀眾，我們對於非原住民觀眾是做電訪，對於原住民觀眾則是親自面訪。"],["孔委員文吉：大家最喜歡看的節目是什麼？","拉娃．谷倖執行長：是新聞，然後是歌唱節目、綜藝節目。","孔委員文吉：我在這邊建議，在新聞方面大家還是關心時事新聞，原民台的國際新聞很多，因為你們都有合作結盟，包括毛利電視台和加拿大電視台，國際新聞比重太多了，國內的新聞比重應該要多一點，而且人物專訪和部落社區的報導占了很大的比重，你們可能是採訪的人力比較缺，但是在各地方都應該有人駐守，包括花蓮、台東、屏東和南投都要有嘛！主席，我們上一次的決議是從半小時到1小時，但是這1小時都是那種填鴨式的，因為人力本來就不夠，所以我說你們的人力要重新檢討，新聞的比重要調整，我覺得國際新聞必須要有，但是你們的量太多了，而且部落的專訪可以用文化的節目來做，而不是把它放在新聞節目裡面，這一點給你們作參考。照內容分析調查研究來看，新聞的比重很重要，包括時事新聞、談話性節目和政策性的辯論，這些節目都很需要。"],["主席：孔委員是主張繼續凍結嗎？","孔委員文吉：我主張解凍，因為他們有在做內容分析調查，但是那個內容分析調查的結果，民眾到底喜歡看什麼節目，應該要讓大家知道，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一個人物專訪占1小時的新聞報導，節目10到15分鐘，這不是在浪費時間嗎？分秒必爭的新聞報導，你們卻把它當成文化紀錄片來拍，我建議你們要去檢討一下，好不好？拉娃．谷倖執行長是要兼台長嗎？"],["拉娃．谷倖執行長：目前。","孔委員文吉：執行長兼台長是應該的，要不然的話，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和原民台是兩個獨立體系，原文會也管不到原民台，現在原民台台長卸任了，我覺得應該要做有效的聯結，我支持拉娃．谷倖兼台長。","鄭委員天財：不需要什麼台長，公視這麼大，公視17億都沒有台長，就是只有總經理。"],["孔委員文吉：請把那個報告送給大家好不好？"],["拉娃．谷倖執行長：好。","主席：嚴格講起來，三個要件你們有兩個沒有達成，有一個你們要等11月底才會做到，第二個就是剛才講的資料今天也沒有帶來。","拉娃．谷倖執行長：關於收視質研究，我們是不是可以先提供上半年76%這個部分？因為下半年的部分，我們第3季的節目是6月份才開始。","主席：我講老實話，你們等一下就會很難過了。103年的預算要先解凍，還是要繼續凍結一些？","段委員宜康：原文會和原住民電視台之間是一種莫名其妙的關係，這個電視台和原文會到底是什麼樣的關係？它為什麼不是原住民電視台的董事會？它叫做原住民族文化基金會，為什麼底下會有個電視台？這個電視台你要讓它自主，但是你又要去管它，那不是莫名其妙嗎？可以讓原住民電視台納到公廣集團，或是把原文會改組成原民台基金會，那就單純了，對不對？這個文化業務就回到原民會去，原民會為什麼不能自己辦活動？你們要辦藝術節或什麼活動，你們就招標出去辦嘛！我坦白講，原民會、原文會和原民台是亂七八糟、亂成一團，沒有層級制度，其實今天就是由於這個體制紊亂才產生很多問題，如果今年的預算要解凍，我也沒有意見，但是就明年的預算我們再來處理這個部分，好不好？","鄭委員天財：事實上我認為是原民基金會自己弄亂了，我不太喜歡用原文會來稱呼，本來原民基金會的職掌就包括了經營原住民族電視台，以你們現在的預算規模，最主要的業務就是經營原住民族電視台，其他的文化部分你們本來就沒有，就算不回歸你們也沒有什麼經費，你們的預算也很少，你們這個董事會除了執行長又設了一個台長，原民台本來就不應該設台長，因為執行長就是在執行本基金會的業務，你們的業務是什麼？就是包括原住民族電視台的經營管理，這個非常清楚，只是因為它很不巧的從公視回歸過來，你們就把它當成是別人的，其實這是你們自己的，所以董事長和執行長要把這個部分弄清楚，所有的經理也要把它弄清楚，事實就是這樣，頂多就是原民會以後不給它文化業務相關的經費，那它就只有原民台啊！至於你們要不要把稱呼改為原住民族電視基金會，那是另外一個問題。以現況來講，按照設置條例，你們的業務職掌包括你們的預算最主要就是經營原民台，所以董事長不能只是主持董事會，你要負成敗最大的責任，原民台的成敗，董事長和執行長就是要負責啊！","段委員宜康：鄭委員講的可能是現實的狀況，其實依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的規定，並不包括原住民族電視台的經營，原住民族電視台應該是獨立的，針對原住民族的媒體事業，它其實是規定「本基金會之業務範圍如下：一、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及普及服務」，你們要去規劃但不是去管理這個電視台，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誤，其實基金會不管理電視台，電視台是電視台，你們要去規劃頻道讓它能夠普及，你們要去幫忙推廣，但是電視台和原文會，鄭委員不喜歡用原文會，你稱它為原民基金會，電視台和原民基金會其實不應該有隸屬關係，自從把它拿回來就亂了。你們現在有幾條路，第一個就是讓它回去公廣集團，回到公視這個系統；第二個就是像剛才鄭委員講的，對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進行改組或是去修這個條例變成原民台的董事會，在底下就設一個原民台的總經理，要叫總經理或是執行長都無所謂，但並不是原住民族基金會的執行長，而是這個電視台的執行長，董事會底下就是電視台，至於其他那些業務就回到原民會去。第三條路，你們想要保有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的名稱，那你們就讓原民台從這個基金會劃出來，另外再去設一個電視台的董事會，你們只有這三條路可以走。最糟糕的就是維持現狀，如果照這個條例，你們又沒辦法像鄭委員講的那樣，要照鄭委員講的那樣就要把條例整個修改掉，你們總是要改，不是把電視台撥走就是另外設一個董事會，變動最小的就是修改這個條例，你們總是要改，對不對？","主席：林主委，就這個部分你們真的要仔細思考清楚，不然這個問題每年都會發生，一定沒有辦法解決，現在真的就是體制不清的問題。","林主任委員江義：非常謝謝主席剛才的裁示，其實原住民族的教育法和基本法是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的母法，當初那個條文這樣寫才會造成現在問題變得這麼複雜，不過我們願意帶回去仔細評估看看要怎麼修，往哪個方向會做得更好。","段委員宜康：主委，原基法第十二條規定：「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規劃辦理原住民族專屬及使用族語之傳播媒介與機構。」，這個基金會是要規劃辦理專屬的傳播媒介，可是原基法並沒有說這個基金會要負責經營，坦白講，即便這個專屬的媒體是商業媒體也不違反原基法，基金會只要去規劃，至於它隸屬在哪裡，這和原基法的規範是不相干的。原基法只要求去成立這個基金會，它把基金會在這部分的任務也規範得非常清楚，所以林主委如果要引用原基法，這就更複雜了！其實我覺得我們應該在原基法的精神之下去處理這個問題，好不好？","主席：我們對這個案子就先解凍，其他就請林主委帶回去研議，有關104年預算的部分我們再行處理。","現在處理附帶決議。"],["李委員俊俋等所提附帶決議：","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度預算凍結案函請本院安排報告之公文，均未檢附各該決議要求事項辦理情形，僅於103.2.18以六案各一頁公文即來函本院要求安排報告。惟，該會諸多解凍案迄今未達成解凍條件，例如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條例子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未完成……等。原住民族委員會藐視本院預算審查監督權，爰予譴責，並要求未來該會來函要求本院安排報告，均應檢附本院決議辦理情形相關報告。"],["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陳其邁"],["主席：請問各位對本項附帶決議有無異議？","孔委員文吉：本席認為「譴責」、「藐視」這種用字太重了，是不是可以給他們一點時間來改進？"],["鄭委員天財：可以修正為不尊重或未尊重。"],["段委員宜康：「藐視」就是沒有正視我們的意思。"],["孔委員文吉：那就是未能正視。","主席：本席建議將「原住民族委員會藐視本院預算審查監督權，爰予譴責」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應重視本院預算審查監督權，立予改進」，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繼續開會）","主席：103年預算解凍案總共有6案，第一案有兩個條件，第一個是俟行政院核定後予以動支，第二個是俟兩個子法送內政委員會後予以動支；第二案予以解凍；第三案予以解凍；第四案繼續凍結200萬；第五案予以解凍；第六案予以解凍；附帶決議照剛剛本席所提建議修正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103年預算解凍案已經處理完畢。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繼續開會。報告委員會，討論事項第三案是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共6案，請問各位對這6案均准予備查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討論事項第四案是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廣告費執行情形表」共6案，請問各位對這6案均准予備查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開始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文化園區管理局歲入預算：","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無列數","第14項　文化園區管理局無列數","第3款　規費收入","第14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無列數","第15項　文化園區管理局27,302千元","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27,302千元","第4款　財產收入","第14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6,470千元","第1目　財產孳息6,430千元","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40千元","第15項　文化園區管理局444千元","第1目　財產孳息444千元","第7款　其他收入","第14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86,923千元","第1目　雜項收入86,923千元","第15項　文化園區管理局16千元","第1目　雜項收入16千元"],["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7,134,275千元","第1目　一般行政268,791千元","第2目　綜合規劃發展63,424千元","第3目　經濟發展業務465,148千元","第4目　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99,522千元","第5目　公共建設業務1,255,302千元","第6目　補助原住民鄉鎮市590,000千元","第7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260,261千元","第8目　第一預備金10,000千元","第9目　原住民教育推展1,403,400千元","第10目　社會服務推展2,307,712千元","第11目　促進原住民就業410,715千元"],["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歲出預算：","第10項　文化園區管理局132,729千元","第1目　一般行政63,492千元","第2目　藝術展示表演及教育推廣業務54,461千元","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4,276千元","第4目　第一預備金500千元"],["主席：現在宣讀委員提案。"],["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入部分提案：","查原民會於104年度於「原住民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下編列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經費2,300萬元（委辦費），惟並未對應於歲入「規費收入─行政規費收入」科目編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證書費等相關規費收入，而經查原民會於已於去年8月30日修正法規增訂族語認證分為4級，並於103年度開始辦理分級認證考試，然依規費法第5條及第7條規定，政府機關自行辦理或委託辦理之考試及證明書，應徵收行政規費，又以客語能力認證考試為例，收取規費包含簡章、報名費、考試合格證書，故提案要求原民會依規費法規定，增列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證書費等相關規費收入150千元。"],["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歲入部分提案：","第1目第1節「租金收入」原編列44萬4千元，較前年度減列27萬2千元，爰提案增列24萬元至68萬4千元。","說明：","本節租金收入包括遊客服務中心旅館餐廳委外收入、工藝商場委外租金、咖啡店委外租金、書店租金等，經查該局對委外經營之旅館僅編列30萬元租金，平均每月僅有2萬5千元租金收入，至於其他商場平均每個月僅有不到2千元租金收入，而旅館經營績效尚稱良好，有20間各式客房，周末預定常已滿房，顯見廠商應無難以經營之困難；而據本院預算中心評估，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收支短絀差異日益加劇，實不宜再度減列歲入，爰提案增列租金24萬元。"],["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李俊俋　　陳其邁"],["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部分提案："],["通案：","《原住民族基本法》於2005年2月5日公布施行，該法第34條明定：「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準此，原民會應於原住民族基本法施行後3年內，依該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然截至2014年9月底止，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屬原民會主管，所應制（訂）定之法規者，尚有《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草案》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皆仍在研擬或研商階段。自《原住民族基本法》公布施行至今，以迄九年，法制作業進度延宕多年，原民會顯有失職，故提案將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所編列「一般事務費」凍結二分之一，共計118,899。俟原民會針對上述子法訂定制定相關時程，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段宜康　　姚文智　　李俊俋　　","1-1、","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文康活動費」共計460千元，惟現今國家財政拮据，各機關公務員應共體時艱，爰刪減「文康活動費」二分之一，共計230千元。"],["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1-2、","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編列「員工文康活動費」46萬元，惟國家財政吃緊，為審時勢度，展現苦民所苦、與民同在之決心，爰此刪減員工文康活動費1/2，計23萬元。"],["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　　","1-3、","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第一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特別費」1,179千元。特別費係我國各級行政機關首長、副首長因公務需要經核定許可之業務及公關費用。政府財政拮据之際應撙節開支，特別費刪減後並不影響政務推動，爰提案刪減原住民族委員會「特別費」二分之一，共計589千元。"],["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1-4、","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編列「特別費」117萬9千元，鑑於今年度政府財政、經濟情勢等未見好轉，政府持家無方，財政赤字嚴重，債台高築。由於特別費並非業務費用，爰此刪減特別費1/2，計58萬9千元。"],["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2-1、","自94年原住民族基本法施行後迄今已逾9年，仍有部分子法之制定尚未完成，進度延宕，顯然未盡力積極辦理。2款9項2目「綜合規劃發展」下編列6,342萬4千元，其中「01綜合規畫原住民族政策與制度經費」原列1,859萬4千元，提案凍結五分之一，共371萬8千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明定；「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子法之制訂尚未完成，進度一再延宕，已逾法定期限多年。","2.查本院100年度審查預算曾作成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積極採行因應措施，以完備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配套法制。","3.鑒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未遵照原住民基本法法令規定，於法定期限內完成子法之制訂作業，為使原住民族事務得有效推展，提案凍結五分之一，共371萬8千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李俊俋　　陳其邁","2-2、","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第二目「綜合規劃發展─綜合規畫原住民族政策與制度經費」編列「勞務外包辦理原住民族政策法規、制度等資料電腦建檔所需經費」1,152千元。惟國家財政拮据，而政策法規、制度等電腦建檔業務，我公務員即可辦理，無需委外，故提案將「勞務外包辦理原住民族政策法規、制度等資料電腦建檔所需經費」全數刪除，共計1,152千元。"],["提案人：周倪安"],["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2-3、","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第二目「綜合規劃發展─綜合規畫原住民族政策與制度經費」編列「委託翻譯並出版國外原住民族資料所需經費」707千元。惟翻譯、撰稿、審稿、編譯等業務應為我公務人員所具備之能力，無需委外辦理，故提案將「委託翻譯並出版國外原住民族資料等所需經費」全數刪除，共計707千元。"],["提案人：周倪安"],["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2-4、","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業務費」編列「資訊服務費」7,200千元。然國家財政拮据，查各機關資訊服務費報價經常流於浮濫，為避免納稅人辛苦錢遭政府機關虛擲浪費，提案將「資訊服務費」減列2成，共計1,440千元。"],["提案人：周倪安"],["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2-5、","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第二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2,816千元，稱為辦理辦公室自動化所需，主要係用於更新及汰換電腦設備，惟國家財政拮据之際，本項目編列金額過高，為避免納稅人辛苦錢遭政府機關虛擲浪費，秉成本效益原則，提案將本目「資訊軟硬體設備費」減列二分之一，共計6,408千元，原民會就剩餘部分妥善運用之。"],["提案人：周倪安"],["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2-6、","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綜合規畫發展─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281萬6千元，係為辦理該會辦公室自動化設備更新及購置，然查該會102及103年度已分別編列777萬9千元及972萬5千元於購置相關軟硬體設備，104年度更增列預算達3成1，有鑒於該項經費已連年編列，又尚無急迫性及必要性，實不應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貿然增列預算，爰此刪減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00萬元。","陳其邁國會辦公室整理"],["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連署人：李俊俋","2-7、","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6,342萬4千元，其中「02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編列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原列1,281萬6千元，刪除281萬元。","說明：","查原民會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下「02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281萬6千元，係為辦理辦公室自動化設備更新及建置，經查該會已連續三年編列此項預算，且金額逐年增加，較去年增加309萬1千元，較102年度增加503萬7千元，增幅達31%，鑒於國家財政困難，爰提案刪除281萬元。"],["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連署人：段宜康　　陳其邁","2-8、","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6,342萬4千元，其中「03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編列「委辦費」814萬7千元，爰提案減列407萬元。","說明：","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推動健全原住民族法制計畫計畫，辦理多項業務，本項「03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編列1,181萬4千元，竟有超過814萬元業務委外，委外額度超過67%以上，核心業務均委外辦理，包括「辦理原住民族基本法及法規會業務推動」、「建構原住民族法學」，綜合規畫處已淪為外包業務處，為確保施政品質，應辦業務事項不宜委外，爰提案減列407萬元。"],["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李俊俋　　陳其邁","2-9、","自94年原住民族基本法施行後迄今已逾9年，仍有部分子法之制定尚未完成，進度延宕，顯然未盡力積極辦理。2款9項2目「綜合規劃發展」下編列6,342萬4千元，其中「03健全原住民族法制」原列1,181萬4千元，提案凍結五分之一，共236萬2千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明定；「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子法之制訂尚未完成，進度一再延宕，已逾法定期限多年。","2.查本院100年度審查預算曾作成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積極採行因應措施，以完備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配套法制。","3.鑒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未遵照原住民基本法法令規定，於法定期限內完成子法之制訂作業，為使原住民族事務得有效推展，提案凍結五分之一，共236萬2千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李俊俋　　陳其邁","2-10、","原民會於104年度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下「03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編列「落實原住民族法制」606萬4千元與「推動原住民族自治」80萬元，計686萬4,000元，然原民會自《原住民族基本法》於2005年通過後，應於三年內，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其中更明訂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回復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然而應修訂之相關配套法案卻仍是原地踏步、毫無進展，原民團體更為此於10月24日站上凱道怒吼，顯見原民會失職，爰提案凍結此經費1/2，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連署人：段宜康　　陳其邁","2-11、","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1,148萬4千元，惟9月17日發函原住民族委員會，要求提供是項計畫之詳細業務內容，惟該會竟提供與預算說明毫無二致之內容，明顯藐視國會，且查原民會回覆內容自相矛盾，「推動原住民國際交流合作」之金額總數與預算說明並不相符，爰此全數刪減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計1,148萬4千元。"],["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2-12、","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第二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編列「推動台灣原住民族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台灣原住民屬於南島語系民族，於台灣自有其歷史、文化及傳統發展脈絡，中國政府刻意將台灣原住民族以高山族為名納入其少數民族一併視之，係模糊我台灣原住民族之主體性與多元性，與之進行交流無異於自我矮化。且綜觀台灣各原住民族歷史文化，和中國所謂少數民族幾乎毫無連結，與其交流缺乏實益顯無必要，爰此，提案將「推動台灣原住民族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費用全數刪減，共計1,033千元。"],["提案人：周倪安"],["連署人：姚文智　　段宜康　　李俊俋","2-13、","第2目「綜合發展規劃發展」編列63,424千元，其中「04推動原住民國際交流經費」之「3推動台灣原住民族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原列103萬3千元，提案減列80萬元。","說明：","一、陸委會於2008年委託研究之「中共對我原住民統戰作為之研究」，指出中國藉由《少數民族事業十一五規劃》，以教育、文化、學術交流，作為中共對台原住民統戰的重要策略。","二、根據中國2012年新出版之「少數民族事業十二五規劃」之「民族工作對港澳臺交流與合作工程」，其中「……開展港澳臺地區民族研究和教育交流合作。鼓勵大陸少數民族與臺灣少數民族開展交流活動，建立穩定的交流合作機制。」顯見中國對台灣原住民之統戰已有加大及加深之策略，我國不應配合中國統戰政策，應在適當且對台灣原住民族權益有實質提昇之前提下進行交流。","三、103年度編列「推動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事務旅費」63萬3千元，104年度卻爆增63%，達到103萬3千元。爰此，減列80萬元。"],["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2-14、","原住民族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書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共63萬3千元，然中國對於民族政策乃屬同化與融合，更不乏迫害少數民族之情事，有違保障原住民族文化之精神，更與我國以人權治國之精神及人權兩公約相違背，爰此提案全數刪除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63萬3千元。"],["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3-1、","原民會104年度預算經濟發展業務─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開發經費項下，編列規劃東埔活動中心促進民間參與程序費用2,000千元、東埔活動中心及產業推展中心整修、環境改善費用3,270千元，以上合計共5,270千元，自原民會接管東埔活動中心後，僅作為一般旅宿或會議場所租用，偏離原興設目的，不僅遲未提出具體可行之營運計畫，自行經營結果又連年虧損，營運效能過低；後又為提高民眾使用效能，編列龐大預算整建，然不僅工程進度落後外，更無法與周遭飯店競爭。此外，未依實際改建房型，修正東埔活動中心收費標準，收入報表屢有收費金額與收費標準欠合情事，收入及管理作業欠缺內控機制，以上均顯示原民會未本於職權督導東浦活動中心業務發展，爰凍結以上項預算各三分之一，俟原民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廖國棟　　鄭天財　　李俊俋　　邱文彥","3-2、","原民會於104年度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下「01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開發經費」編列加強東埔活動中心營運相關計畫1,719萬1千元。經查原民會連年編列該項預算以改善東埔活動中心設備，並提高東埔活動中心營運績效，惟依據監察院於今年3月6日提出之糾正案指出，原民會自接管東埔活動中心後，偏離原興設目的，僅消極作為一般旅宿或會議場所租用，且遲未提出具體可行之營運計畫，導致連年虧損、營運效能過低，更未依實際改建之房型，修正東埔活動中心收費標準，經監察院抽查收入報表發現，屢有收費金額與收費標準欠合情事，收入及管理作業欠缺內控機制，爰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連署人：段宜康　　陳其邁","3-3、","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規劃輔導原住民經濟開發經費」編列2,405萬8千，包含辦理東埔活動中心，其業務內容涵蓋興建規劃、營運規劃、土地取得規劃、環境影響評估、財務規劃等。經查監察院103年內正0010號糾正文：「原住民族委員會接管東埔活動中心後，僅消極作為一般旅宿或會議場所租用，偏離原興設目的，遲未提出具體可行之營運計畫，自行經營結果連年虧損，營運效能過低；復未依實際改建房型，修正東埔活動中心收費標準，另抽查收入報表發現，屢有收費金額與收費標準欠合情事，收入及管理作業欠缺內控機制，均有違失。」顯見該會辦理東埔活動中心有內控不彰等情事，爰此凍結是項預算3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東埔活動中心業務之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連署人：李俊俋","3-4、","查原民會於第3目「經濟及公共建設業務」計畫「02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經費」及「04規劃輔導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及文化創意經費」分別編列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2年度至105年度）計畫1億5,927萬元及3,473萬元，然經查此計畫截至今年9月底，行政院仍未核定該計畫草案，顯未符計畫預算之精神，更導致102年度及103年度編列之相關預算無法執行，除損及預算資源配置合理性與運用效率性外，亦有延宕執行輔導原住民族產業發展業務之虞，爰提案凍結104年度「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2年至105年計畫）」三分之一，俟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獲行政院核定，並提出103年度執行先期規畫之檢討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可動支。"],["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連署人：段宜康　　陳其邁","3-5、","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下，編列「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102-105年度）」104年度經費1億9,400萬元，惟查截至103年9月底止，行政院尚未核定該計畫草案，違反預算法應先擬定計畫，再據以覈實編列預算經費之原則，且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統計，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102年度及103年度截至9月底止，執行數分別為0元及3,046萬5千元，執行率僅0%及12.37%。爰此全數凍結，計1億9,400萬元，俟行政原核定計畫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3-6、","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2年度至105年度）計畫（草案）」未經行政院核定，惟已先行編列第3年預算；復因計畫未經核定，至以前年度預算未能有效執行，核有欠當。2款9項3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4億6,514萬8千元，提案凍結「02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經費」中該計畫之相關經費，共1億5,927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按預算法之規定，各主管機關應依法先擬定計畫，再據以覈實編列預算經費，查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2年度至105年度）計畫（草案）」截至103年9月底前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卻先行編列預算，明顯有違預算法之精神。","2.102年度與103年度皆因「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2年度至105年度）計畫（草案）」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行編列預算，僅得執行先期規劃部分，除損及預算資源配置合理性與運用效率性之外，亦有延宕執行輔導原住民族產業發展業務之虞。爰此，提案凍結「02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經費」中該計畫之相關經費，共1億5,927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李俊俋　　陳其邁","3-7、","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2年度至105年度）計畫（草案）」未經行政院核定，惟已先行編列第3年預算；復因計畫未經核定，至以前年度預算未能有效執行，核有欠當。2款9項4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4億6,514萬8千元，其中「02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經費」，原列4,122萬5千元，提案凍結該計畫之相關經費，共347萬3千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按預算法之規定，各主管機關應依法先擬定計畫，再據以覈實編列預算經費，查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2年度至105年度）計畫（草案）」截至103年9月底前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卻先行編列預算，明顯有違預算法之精神。","2.102年度與103年度皆因「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2年度至105年度）計畫（草案）」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行編列預算，僅得執行先期規劃部分，除損及預算資源配置合理性與運用效率性之外，亦有延宕執行輔導原住民族產業發展業務之虞。爰此，提案凍結「02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經費」中該計畫之相關經費，共347萬3千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李俊俋　　陳其邁","3-8、","查原民會於104年度「經濟發展業務」下「03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營運管理」編列「原住民技藝中心營運管理」所需各項業務費128萬7千元，然業務範圍及內容均未具體說明，爰提案全數凍結，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連署人：段宜康　　陳其邁","4-1、","原民會於104年度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9,952萬2千元，係為辦理原住民族土地開發與管理經營實施及原住民保留地建地統一規劃開發等諸多計畫，惟依據監察院於今年提出之糾正案指出，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原住民保留地之中央主管機關，負有管理、綜整原住民保留地法令及釋疑之責，然卻因沒有督考機制，致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租（使）用引據法令及租金核算方式莫衷一是，該會迄今仍未能釐清經管原住民保留地收益實情，甚至發生（租）使用土地非屬得為建築使用土地及租約期限逾期案件數量眾多等情事，業損及國庫權益，該會顯未善盡主管機關之責，爰提案凍結5,000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提供檢討與改進分析報告後，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可動支。"],["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4-2、","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列9,952萬2千元，凍結500萬元。","說明：","一、原住民保留地，係原住民祖先留下給原住民子孫之土地，因國家政策被登記為國有而須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設定5年他項權利期滿後，始能登記所有權，性質上與一般民法之耕作權、地上權係屬不同概念，二者不能等同看待。","二、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所訂定之「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9條第一項：「原住民取得耕作權、地上權、承租權或無償使用權之原住民保留地，因死亡無人繼承、無力自任耕作、遷徙或轉業致不能繼續使用者，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通過後，由鄉（鎮、市、區）公所收回之。」此項規定，如原住民因擔任勞工、公職、軍職，或因故休耕，或因就業就學而遷移等原因，就會被認定為無力自任耕作、遷徙或轉業致不能繼續使用，祖先留下來的原住民保留地就被強制收回，此項限制不僅係剝奪原住民土地權利，更是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逾越法律之授權。","三、立委鄭天財102年11月15日召開會議，要求原民會就「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9條第一項有關「耕作權」、「地上權」，其不能繼續使用需收回之情形，應明定只限「因死亡無人繼承」，現行條文中的「無力自任耕作、遷徙或轉業」，已逾越法律之授權，應予刪除，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法規修正草案提報行政院核定。","四、爰針對原民會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列9,952萬2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原民會提出法規修正草案報院，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鄭天財　　盧嘉辰　　邱文彥　　紀國棟","4-3、","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列9,952萬2千元，凍結500萬元。","說明：","一、鑒於「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明定原住民於中華民國77年2月1日前即使用其祖先遺留且目前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得申請增編或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倘土地的使用期間符合上開規定，且非屬不得增劃編之情形（非屬土地法第14條規定不得私有之土地、水利法第83條規定公告屬於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地），即應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申辦案件。","二、為避免原住民保留地申辦案件因土地管理機關不同意而導致申請案被地方政府駁回或擱置未辦，嚴重影響申請人的土地權益，爰針對原民會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列9,952萬2千元，應凍結500萬元，俟原民會督促地方政府對於土地管理機關不同意之案件，應彙整報由原民會審查決定之，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鄭天財　　盧嘉辰　　邱文彥　　紀國棟","4-4、","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列9,952萬2千元，凍結500萬元。","說明：","一、原住民使用之台糖公司土地，係原屬於原住民祖先遺留而使用迄今，但因該土地為台糖公司所有，非公有土地，致使用人無法申請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行政院特於95年9月1日核定「原住民現使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價購實施計畫」，並已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預算及價購完成，且土地管理機關已變更為原住民族委員會。","二、雖行政院核定函復當時，係請原民會依經建會意見辦理（建議原民會「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通過後，再依該計畫相關規定，申請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作業）；惟查，該計畫之辦理，係針對符合增劃編保留地條件之土地，且係經縣政府邀請鄉鎮市公所、地政事務所、台糖公司組成會勘小組實地會勘及複丈，確認每筆土地現使用人身分、使用面積、使用起始及時間後，始由原民會完成價購作業；換言之，申辦原住民保留地之作業流程已完成，因此，所價購之土地應直接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三、為積極辦理及落實計畫目的，維護現使用台糖土地之原住民土地權益，立委鄭天財於103年7月4日召開協調會並建議該計畫土地分為二案報院處理，即依「原住民現使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價購實施計畫」已完成價購之土地，如屬「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辦理範圍內之土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繕造清冊報院核定直接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以利後續依規定辦理權利賦予給原住民；如非屬「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辦理範圍內之土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詳述緣由，另以專案方式報院核定。","四、由於原民會96、97年完成價購迄今，已歷經七年，均未依「原住民現使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價購實施計畫」儘速還地於原住民，實有違計畫目的，爰針對原民會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列9,952萬2千元，應凍結500萬元，俟原民會依協調會議結論將前述二案報院，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鄭天財　　邱文彥　　紀國棟　　盧嘉辰","4-5、","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編列「業務費」477萬5千元。經查監察院103年內正0029號糾正文：「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原住民保留地之中央主管機關，負有管理、綜整原住民保留地法令及釋疑之責，詎督考機制闕如，致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租用引據法令及租金核算方式莫衷一是，該會迄今仍未能釐清經管原住民保留地收益實情，甚至發生使用土地非屬得為建築使用土地及租約期限逾期案件數量眾多等情事，業損及國庫權益，該會顯未善盡主管機關之責，核有嚴重違失。」鑑於此糾正案茲事體大，原民會顯有未當，爰此凍結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下業務費1/4，計119萬4千元，俟原民會於一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連署人：李俊俋","4-6、","自94年原住民族基本法施行後迄今已逾9年，仍有部分子法之制定尚未完成，進度延宕，顯然未盡力積極辦理。爰此，提案凍結2款9項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下「01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編列3,479萬1千元，其中「0200業務費」原列477萬5千元，提案凍結五分之一，共95萬5千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明定；「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子法之制訂尚未完成，進度一再延宕，已逾法定期限多年。","2.查本院100年度審查預算曾作成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積極採行因應措施，以完備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配套法制。","3.鑒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未遵照原住民基本法法令規定，於法定期限內完成子法之制訂作業，為使原住民族事務得有效推展，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共95萬5千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李俊俋　　陳其邁","4-7、","原民會104年度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下「01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辦理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及相關子法推動所需人力及業務編列300萬元，惟「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至今仍尚未送到立法院，原民會連年編列是項預算卻未見成果，形同虛擲，為將原民會一再延宕土地管理之相關法制事宜予以譴責，爰提案將全數刪除。"],["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連署人：段宜康　　陳其邁","4-8、","原住民族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土地規劃經費」，編列「辦理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及相關子法推動」300萬元，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明定：「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然截至103年9月底止，原住民族委員會仍有部份子法尚未依法制定，惟原住民族基本法自2005年公布至今已逾9年，法制作業未能完備，且未積極採行因應措施，可謂重大違失，爰此凍結100萬元，俟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及相關子法公布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4-9、","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編列「03原住民族土地地用經費」1,331萬元，經查101年度此計畫之業務費預算執行率僅31%，103年度分配預算截至9月底，也有僅24%執行率，顯然原民會有浮編預算之虞，於此國家經濟拮据之際，更應審慎編列預算，爰此刪除104年度預算1/10，計133萬元。"],["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邱文彥","4-10、","原民會104年度預算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編列10,753辦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相關及生物多樣性業務，然本院向該會要求提供103年度辦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實施計畫相關成果，原民會竟函復前項計畫無相關成果，顯見該會編列預算浮濫又無執行能力，為降低國庫支出，平衡國家財政，爰提案刪減是項預算五分之一。"],["提案人：廖國棟　　李俊俋　　陳其邁　　邱文彥","4-11、","自94年原住民族基本法施行後迄今已逾9年，仍有部分子法之制定尚未完成，進度延宕，顯然未盡力積極辦理。爰此，提案凍結2款9項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9,952萬2千元，其中「04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原列1,075萬3千元，提案凍結五分之一，共215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明定；「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子法之制訂尚未完成，進度一再延宕，已逾法定期限多年。","2.查本院100年度審查預算曾作成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積極採行因應措施，以完備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配套法制。","3.鑒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未遵照原住民基本法法令規定，於法定期限內完成子法之制訂作業，為使原住民族事務得有效推展，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共215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李俊俋　　陳其邁","4-12、","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9,952萬2千元，其中「04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原列1,075萬3千元，提案凍結200萬元，俟原民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一、民間團體於10月25日在各地發起原鄉正名運動，訴求原鄉應依照原基法第11條「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應依原住民族意願，回復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恢復原住民族傳統地名。","二、原民會應基於原基法，儘速推動恢復傳統名稱，並應公布較無爭議或取得當地原住民共識之傳統地名，並規劃與相關單位配合推動正名之時程，包括舉辦分區徵詢會議等。爰此，凍結200萬元，俟原民會提出推動原鄉正名之相關時程規劃之報告後，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予以動支。"],["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5-1、","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之「01原住民族住宅改善計畫經費」原列1億3,442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說明：","一、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協助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改善居住環境，訂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要點」，申請條件其中一項係規定申請人家庭所有之不動產合計金額不能超過650萬元。惟此項標準係95年訂定沿用迄今，已難以因應房價及物價皆快速上漲的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需求。","二、本院內政委員會103年5月7日決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參照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房價、物價情況，檢討及合理放寬上述不動產金額限制，另因建購及修繕係屬不同需求，應檢討現行採同一標準認定之做法，應依其不同需求予以訂定不同申請條件。惟原住民族委員會迄今僅函復將通盤研議，並未有具體檢討及方案。","三、查全國原住民族自有住宅率72.6%、都市原住民自有住宅率僅57.8%，都較全體國民87.9%低了很多，且95年與103年的社會及民生經濟狀況完全不同，尤其現今的房價及物價早超出95年水平太多，但原民會9年來均未調整申請人家庭所有之不動產合計金額不能超過650萬元之規定，實有檢討之處。","四、爰就「公共建設業務」之「01原住民族住宅改善計畫經費」原列1億3,442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原民會依內政委員會103年5月7日決議內容提出具體檢討及方案，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鄭天財　　盧嘉辰　　邱文彥　　紀國棟","5-2、","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編列「原住民住宅改善計畫」，然查99年至102年預算執行率分別為48%、56%、64%、70%，顯見該計畫運作不確實，恐有浮編預算之虞，惟「推動部落建設，營造安全家園」係原民會歷年施政目標與重點，然該計畫未確實執行，原民會難辭其咎，爰此凍結104年度是項計畫之業務費計200萬元。"],["來源：原住民族委員會　陳其邁國會辦公室整理"],["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連署人：李俊俋","5-3、","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編列「特色道路及飲用水設施改善計畫-業務費」962萬9千元，經查103年度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預算執行率僅32.25%，詢問該會針對此計畫是否已提出期中或期末報告以茲檢討該計畫問題，該會函覆表示「僅辦理各年度查核作業」未製作相關報告，顯見原民會督導考核不周，爰此刪除業務費200萬元，並凍結100萬元，俟原民會提出檢討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連署人：李俊俋","5-4、","有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連年編列「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計畫」預算，查該計畫之第三期計畫應於102年底執行完畢，然102年3月行政院召開研商會議要求該計畫延長，惟102年監察院針對該計畫「未遵照行政院核復意見與指示事項，積極研謀提升原住民用戶接管率之宣導計畫及鼓勵措施，復未審慎評估用戶付費接管意願，即率予同意補助自來水延管工程，致部分工程完工後無居民申請接水，或接水後未使用、停用、低度使用等未發揮預期投資效益……」等緣由提出糾正案，經發函該會提出每年預算執行率未果，並連續兩年詢問該會針對此計畫是否已提出期中或期末報告以茲檢討該計畫問題，該會函覆表示「僅辦理各年度查核作業」未製作相關報告。爰此，為求原民會有效辦理業務，針對104年度預算案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編列「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計畫第三期」1億元，凍結1/10，共1,000萬元，俟該會提出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計畫第三期計畫檢討報告，並每年提供檢討與改進分析報告予內政委員會，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連署人：李俊俋","9-1、","2款9項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編列14億3,400萬，其中「01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原列12億6,573萬5千元，提案凍結百分之五，計6,328萬6千元。","說明：","1.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02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報告」指出，原住民受經濟大環境之衝擊高於一般民眾，且原住民收入與施（就）業情形和其教育程度呈顯著相關。並經統計發現，原住民平均薪資亦遠低於全國平均薪資。且查原住民學生各教育階段，發現高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學生粗在學率僅有50.96%，明顯低於一般學生84.96%，原住民族委員會允應深入調查關鍵性因素。","2.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皆為普及原住民族教育、維護原住民學生受教權益之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提出更積極作為之政策，爰此，提案凍結百分之五，計6,328萬6千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李俊俋　　陳其邁","9-2、","原民會104年度預算設備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共計編列21,545千元，查該會103年度預算是項預算僅編列14,403千元，104年度資訊軟硬體設備費較103年度增加7,142千元，增加幅度達49.6%。經查該會104年度預算書，以原住民教育推展─設備及投資項下資訊軟體設備費增加幅度最大，較103年預算增加224.6%，該會104年度預算書卻未將是項預科目詳細列載，有規避立法院審查之慮，爰凍結該會原住民教育推展─設備及投資項下資訊軟體設備費7,862千元二分之一，俟該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廖國棟　　鄭天財　　李俊俋　　邱文彥","9-3、","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編列14億340萬元，其中「01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之「4推展族語教育─辦理原住民族語言振興」，原列1億860萬3千元，提案凍結2,000萬元，俟原民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說明：","隨著科技發展及全球化發展，許多新詞或外來詞，例如手機、電腦等詞彙並未有統一的轉譯名詞，造成族人或族語工作者相當大的困擾。原住民族委員應負起主管協調之責，訂定翻譯用語並每年上網公布新族語詞彙。爰此，凍結2,000萬元，俟原民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10-1、","查原民會於104年度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下「02推動原住民社會福利服務經費」編列地方政府辦理國民年金相關業務經費103萬5千元，經查原民會雖於102年度辦理「提昇原住民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實施計畫」，然根據原住民國民年金保險費收繳率資料顯示，99年度至102年度分別為21.22%、25.97%、25.18%及26.28%，102年雖仍比較前幾年增加，惟仍未達3成，可見原民會執行提升收繳率之宣導計畫成效欠佳，爰提案全數刪除。"],["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10-2、","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預算案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就業服務經費」，編列「設備及投資」經費86萬7千元，佔「原住民就業服務經費」近1成，作為原住民就業服務專員走動式服務及網路行銷之用。查2013年出刊之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從2010年到2013年原住民失業者求職管道的佔比來看，除「看報紙」和「自我推薦及詢問」的比例較無變動外，「託親友師長介紹」之比例，從2010年不到5成竟攀升至2013年逾6成，而「原住民就業服務員轉介」及「原住民0800-066-995專線或都會區就業服務台」之比例竟大幅下降，顯見原民會之就業服務並未受民眾青睞。又就業服務經費拮据，整體經費已較103年度銳減3成5，仍編列高額設備及投資費用，顯有未當，爰此將設備及投資86萬7千元全數刪減。"],["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主席：現在宣讀針對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提之主決議。"],["主決議：","主-1、","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第二項規定，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原住民族委員會自91年起辦理傳統領域調查報告至今12年，100年雖將調查資料公開，然其調查結果卻因部分範圍尚未調查，造成部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範圍有缺漏，成果公信力備受質疑，為保護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原民會應於半年內重新對有問題區域再次調查，補足闕漏的地方。"],["提案人：廖國棟　　鄭天財　　高金素梅　邱文彥　　陳其邁","主-2、","鑒於迄今原住民族委員會尚未公告原住民傳統領域，致使營建署、水利署、林務局等相關機關無法依法或配合修正其法規命令，使得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備受侵害。考量現今原住民傳統領域調查資料仍有不足之處暫不宜全面公告，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就已調查又經各部落同意部分予以公告，讓相關部會就已公告部分先行解決，保障原住民族傳統土地權益。"],["提案人：廖國棟　　鄭天財　　邱文彥　　高金素梅　陳其邁","主-3、","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調查研究三年計畫成果報告，發現國語、閩南語取代各族族語的溝通功能，語言活力面臨流失；族語傳承也出現區域化、語別化與年齡化的差異現象，一般區（都市）的語言流失的嚴重性遠高於傳統（原鄉）區。雖然語言逐漸流失，然族人對於族語的態度還是抱持著正向積極的態度，可見族語推動仍為可行。而調查又發現族人族語使用場域以家庭、傳統祭儀活動、原住民聚會為最高。因此該報告建議未來推行族語活動可將這些地點作為重點發展區塊，進而擴散至其他場域，以家庭為根基奠基，並以不同區域別、年齡層推展適性的相關配套措施，以貼近不同族人的需求，再配合學校教育以及族語進修機制，原住民族語言的復振，絕對不再是遙遙無期的艱辛路程。目前原住民有近半數居住在都會區，為避免都市原住民喪失族語能力，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三個月內就都市原住民語言政策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提案人：廖國棟　　鄭天財　　陳其邁　　高金素梅　邱文彥","主-4、","行政院規劃之「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規畫原民會104-106年辦理「建構原住民族地區4G及無線寬頻環總經費共2億元，而依原民會初步規劃，預計106年底達成200個部落設置無線寬頻網路熱點。然原住民地區占國土5成以上，人口數則占2.28%，而該方案是利用4G執照回饋標金150億元建置，然原住民地區僅分配2億，加上要在200的部落建置相關設施，光建置設施就已不足，遑論拉近原住民與都會區數位落差，也不利原住民鄉鎮遠距醫療施行，更無法縮短原住民鄉鎮與都會區學生在數位教育上的差距。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向行政院爭取充足經費辦理相關業務，以保障原住民族醫療及教育上的權利。"],["提案人：廖國棟　　鄭天財　　高金素梅　邱文彥　　陳其邁　　","主5-1、","鑒於政府於73年辦理台灣沿海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劃設保護區時並未徵詢原住民族同意，當地居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劃進保護區，導致其房屋受限法令規定無法改建而殘破不堪。今原基法既已通過，相關部會應依據原基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之精神，檢討原住民地區所劃設之自然環境保育計畫。為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主動與內政部協調，重新檢討早期原住民地區劃設保護區範圍，如可劃出保護區範圍，應立刻解編，使當地原住民族人建築物可以更新，維護族人土地與生存的權益。"],["提案人：廖國棟　　鄭天財　　高金素梅　盧嘉辰　　邱文彥　　","主5-2、","鑒於政府於73年辦理台灣沿海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劃設保護區時並未徵詢原住民族同意，當地居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劃進保護區，導致其房屋受限法令規定無法改建而殘破不堪。今原基法既已通過，相關部會應依據原基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之精神，檢討原住民地區所劃設之自然環境保育計畫。為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主動與內政部協調，重新檢討早期原住民地區劃設保護區範圍，如可劃出保護區範圍，應立刻解編，使當地原住民族人建築物可以更新，維護族人土地與生存的權益。"],["提案人：廖國棟　　鄭天財　　高金素梅　紀國棟　　邱文彥　　","主-6、","經查監察院103年內正0014號糾正文：「原住民族綜合開發基金信用保證業務處理要點內容，極易造成售屋者提高售價，及承辦之金融機構未確實徵信，並刻意壓低擔保放款值等道德風險，再轉移由政府負擔之不合理現象；又，該會審查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原住民安家新村』信用保證案，流於形式，欠缺專業能力，徒增政府不合理鉅額保證責任等情，均核有違失。」，爰此要求原民會應就「原住民族綜合開發基金信用保證業務處理要點內容」提出修正，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　　","主-7、","今年八月發生中國廣西團在未經部落同意下，由地方縣政府安排至阿美族馬太鞍部落及太巴塱部落參與祭典及表演，然而在部落青年抗議及訴諸媒體下，最後才成功阻擋。","原民會作為原住民族事務之主管單位，卻見原住民族之傳統文化遭政治操作下而陷娛樂化、庸俗化，失去祭典的莊嚴性，卻未有任何聲明或指責，顯然失職。","其次，此次事件更是地方行政體系，介入傳統組織最直接的暴力。","爰此，要求原民會應清查近年來中國少數民族來台參訪原民部落之情形，其次要求原民會應要求地方政府尊重部落祭儀，勿將祭儀觀光化，或淪為政治統戰之工具。"],["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　　","主-8、","根據原民會於103年8月29日公告之103年第2次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原住民就業者從事的職業與其教育程度有高度相關，由於目前原住民學生於高等教育階段之比例相對較低，為確實改善原住民族就業與經濟狀況，要求原民會會同教育部，積極研議提升原住民學生接受高等教育機會之政策，並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之規定。"],["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連署人：段宜康　　陳其邁　　","主-9、","鑒於「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6條明定政府編列預算之補助，為基金會經費來源之一，第21條明定基金會之經費，於事業年度終了，除保留項目外，如有賸餘應列入基金餘額。政府對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補助經費，如有賸餘，應依前揭規定列入基金餘額，不應繳回國庫。因此，爾後該基金會受補助之經費如有賸餘，即應列入基金餘額，俾利該基金會財務收支及經費運用。"],["提案人：鄭天財　　張慶忠　　邱文彥　　"],["主席：現在宣讀針對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所提之主決議。","1、主決議","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主要目的，係提供原住民經濟活動貸款之融資管道，以協助原住民從事發展經濟事業，而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業務於102年度比重已達77.7%，成為目前主要之營運項目。然查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中，除於98年度及99年度間，生產用途貸款略高於消費及週轉用途貸款外，其餘年度均是以消費及週轉用途貸款為主；102年度已達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金額之67.6%，占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辦理各類經濟貸款金額之52.5%，實有必要重新檢討各類型貸款業務配置之妥適性，強化發展經濟事業及生產用途性質貸款，方能夠有效達成協助原住民從事經濟業務發展及輔導事業機構之基金設置目的，爰此，要求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應於一個月內就各類型貸款業務配置之妥適性提出專案報告。"],["提案人：周倪安"],["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2、主決議","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提供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融資管道及舒緩原住民個人或家庭小額週轉資金問題，自97年度起開辦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然近年來該項貸款之年度業務量遠超過原住民經濟產業及青年創業貸款之業務量，已逐步成為主要營運項目。又其中以消費及週轉用途貸款為主，惟該項貸款風險較高，逾期放款率更逐年攀升，至103年8月底逾期放款比率更高達4.86%，爰提案請該會就其逾期放款率增加及各類型貸款業務配置之妥適性進行檢討並研擬改善措施。"],["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連署人：段宜康　　陳其邁","3、","查104年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預算，編列「行銷及業務費用」總計7億2872萬5千元，其中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辦理促進原住民就業等相關計畫經費編列8000萬元，預計辦理40件，平均每件經費近200萬元，為運用回饋金之挹注辦理原住民就業等相關計畫，然經查近年來公益彩券回饋金之計畫績效明顯降低，至103年8月底執行率僅58.55%，又原民會為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辦理績效評估，其中「績效良好」類別的比率，自98年度起呈逐年下降的趨勢，爰提案請該會就其執行率下降及績效良好之比率逐年降低之原因進行檢討並研擬改善措施。"],["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連署人：段宜康　　陳其邁"],["主席：現在宣讀針對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所提提案及主決議。","1、","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行政管理業務」之「人事費」凍結130萬元。","說明：","一、依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7條規定：「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互選之。」第17條第一項規定：「基金會置執行長一人，副執行長一人至二人。」同條第三項規定：「執行長受董事會指揮監督，執行本基金會之業務；副執行長襄助執行長處理業務，於執行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代理其職務。」依該條例規定並無原民台台長之設置，包含原民台在內之基金會業務，應由執行長執行。","二、依據104年預算書，公視基金會一年的年度預算17億多元、職員718人（均不含客家電視台），並未設置台長一職；而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一年的年度預算僅3億多元、職員160人，其預算、業務及職員規模都只有公視基金會的五分之一，相較之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顯無設置原民台台長一職之必要性。","三、另外，礙於預算有限，原民台新聞記者一直人力不足，造成新聞記者必須長時間上班、加班，甚至無法休假，以花蓮為例，其幅員遼闊，南北長達一百公里，原住民人口9萬1千多人，是全國原住民人口最多的縣，族群數亦多，卻僅僅只有一位原民台的駐地新聞記者，相較台東縣原住民人口7萬9千多人，有6位駐地新聞記者，高屏原住民人口9萬人，有2位駐地新聞記者，除突顯花蓮駐地新聞記者人力欠缺之事實，也突顯長期工作超時超量的現象，應儘速解決此問題，以減輕原民台新聞記者過重的工作負擔，並避免影響新聞採訪及品質。","六、考量原民台台長目前懸缺之中，且依法依實確無設置必要，及考量原民台新聞記者人力嚴重不足，爰針對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行政管理業務」之「人事費」凍結130萬元，俟該基金會檢討人力配置及將台長相關人事預算調整用於增加原民台新聞記者人力，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鄭天財　　盧嘉辰　　邱文彥　　紀國棟","2、","本案行政管理業務支出，編列業務費1,937萬，爰提案減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250萬元。","說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成立至今不過5年，接辦原住民族電視台業務至今未滿一年，即編列所謂「組織優化專案」實無必要，另該會對委辦事項內容業務無知，有關官方網站公告之「委託研究案」竟答稱有著作權問題，故無法公開提供，顯見對承辦業務毫無所悉，不宜繼續虛擲預算，爰提案對「委辦費」下「組織優化專案」50萬元、「收視研究調查計畫」200萬元全數減列，共計減列250萬元。"],["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李俊俋　　陳其邁","3、","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長期高度依賴政府補助經費，查98年度至103年度來自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收入比率，分別高達99.91%、98.89%、99.04%、99.05%、99.88%及99.49%，且104年度預計為98.21%，顯見該基金會自98年間設立以來，幾全數仰賴原民會補助收入以支應其營運，然104年度該會預算書「新聞業務」項下編列之「國內旅費」竟高達131萬4千元，相較103年度遽增4倍，且預算編製說明大同小異，考量當前財政，及該基金會收入幾全數仰賴原民會補助，應力求節約，爰此刪減國內旅費100萬元。"],["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4、","原文會編列國外旅費共計264萬，然而編列內容太過粗略，且為撙節支出，減列200萬元，另凍結64萬元，俟原文會提出完整之出國計劃後，並將2010年後之出國報告上網公告後，予以動支。","說明：","一、原文會104年度編列國外旅費共計264萬，然而編列內容太過粗略，而且製作工程部亦編列旅費參訪北京及日本。然而，原民台自去年甫自主營運後，應以節目之品質及內容之充實為考量，非在緊縮的經費及人力下出國考察。","二、另查原文會之收入超過98%皆由原民會編列預算補助，然而出國報告皆未上網公開，不利監督。為利於國會監督預算及成效，要求原文會應將2010年後之出國報告上網公告。","三、爰此，為撙節支出，減列200萬元，另凍結64萬元，俟原文會提出完整之出國計劃，並將出國報告上網公開後，予以動支。"],["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5、","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4年度有關「新聞業務」凍結500萬元、「節目業務」凍結500萬元。","說明：","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9條：「為設置原住民族專屬頻道及經營文化傳播媒體事業，以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及接受私人或法人團體之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依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1條：「為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特設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可知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為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及節目製播之首要任務。","二、查其新聞製播及報導，或因人力及專業問題、或因追逐特定議題，常忽略其首要任務。以花蓮縣卓溪鄉布農族射耳祭為例，原民台第一線新聞記者雖全程採訪，但103年4月27日晚間新聞所出現的新聞報導，其重點竟是全長56秒的反核學生在場抗議，當日新聞完全未報導布農族射耳祭祭儀；4月28日午間新聞前段又重播反核學生抗議新聞，布農族射耳祭活動則是在4月28日午間新聞的最後才報導，該鄉布農族人認為重要傳統祭儀不受重視，且認核電廠並非布農族所興建，反核學生卻到射耳祭祭儀現場抗議，非常不應該，更無法接受原民台竟然助長這種不禮貌的行為，不尊重布農族文化而予以報導宣傳，完全違背設立原民台之目的。","三、復查原住民族電視台為原住民獲知資訊重要管道，其新聞製播理應秉持中立、公正、客觀立場為之，惟以原視103.10.21晚間新聞、103.10.22午間新聞對於「南投首選平原議員參選人苦尋選民」之報導為例，該則新聞係在描述南投縣第一次有平地原住民縣議員選舉，有六個候選人登記參選，但不知平地原住民選民在那裡；惟整段新聞播出時，畫面反覆清楚播出某一位候選人姓名及人像，有的候選人卻僅有數秒的姓名，有的候選人只有人像、無姓名，有二位候選人完全沒有任何畫面及文字的報導（詳如表），造成其他候選人及選民質疑新聞顯有不公之處，也引起原民台新聞欠缺中立、公正、客觀之議論。","四、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針對「原住民族人對原民台整體滿意度」之衡量目標值，自99年的80%，逐年提升至103年的86%，卻於104年將衡量目標值降為80%，等於又回到99年的水準。另立法院預算中心也指出，實際收視研究調查結果，原住民族人對原住民族電視台之整體滿意度，已是逐年降低，自99年的93%，降至103年的76%，遠比103年原定年度目標值86%，更是低了10%，均顯示原民台急需全面檢討及改善。","五、鑒於原民台近年來的實際收視呈現逐年下降之勢，除新聞性節目須加強其公正性及專業性外，新製節目較少，導致節目重播率太高，均影響收視意願。為積極提供收視者正確、客觀、專業、品質之新聞及節目，以永續經營、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爰提案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4年度「新聞業務」凍結500萬元、「節目業務」凍結500萬元，待該基金會就新聞及節目之製播提出檢討及改善方案，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鄭天財　　邱文彥　　盧嘉辰　　紀國棟","6、","本案製作工程與資訊業務編列業務費2,710萬，提案減列經營維運與網路經營費用250萬元。","說明：","經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營運之網站（http：//www.ipcf.org.tw/）無法公平對市面上常用之網路瀏覽器公平開啟使用，經實際測試google chrome可順利開啟並瀏覽，但Internet Explorer則無法點閱；另網站之維護均未更新，例如應供公開閱覽之基金會職務體系，與基金會各職等本薪與職等加給對照表等，均付之闕如，（http：//home.ipcf.org.tw/tag.html? main=3&sub=0&type=2&tag=0）而基金會委託之研究報告題目，竟然錯字連篇，如「原住民族廣電法規政策建構暨原民電視台獨立設計可行性之研究」，在該會官網上，竟被錯置為「原住民族廣電法規政策建購暨原民電式台獨力設置可行性之研究」；又如「原民台衛星廣播電視節目營運計劃書」在該會官網上，竟被錯置為「原民台衛星過播電視營運計劃書」，且不論何種研究報告，均無法點閱進入閱覽或下載，顯見網站經營維運完全失效，爰提案減列該業務費「租金支出」項下「網站直播經營維運」100萬元、「廣告費」辦理網路或社群經營費用150萬元，合計減列網路經營維運與網路社群經營費用250萬元。"],["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李俊俋　　陳其邁","7、","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4年度績效目標中，將原住民族人對原住民族電視台整體滿意度，86%調降至80%，然卻在「製作工程與資訊業務」項下，新增「廣告費」150萬元，用以辦理網路或社群經營費用，例如關鍵字購買、管理網站貼文或活動贈獎網路行銷專案等。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長期高度依賴原民會補助經費，不但未將重心擺在服務原住民族，更在該基金會短絀2,350萬元之際，編列高額廣告費用於網路行銷，顯有不當，爰此刪減「廣告費」50萬元。"],["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8、","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4年度經費需求主要內容為：「行政管理業務」、「新聞業務」、「節目業務」、「製作工程與資訊業務」、「文化行銷業務」，然查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4年度支出明細表中，科目名稱「製作工與資訊業務」有文字缺漏，與前述並不相符，查103年度預算書亦有此缺漏，相關人員顯有重大疏失，爰此凍結製作工程與資訊業務500萬元，俟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通盤檢視、修正並以最速件函送本院，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姚文智","9、","原文會編列「文化行銷」業務4,945萬5千元，其中推展形象活動原列1,530萬元，提案減列2,00萬元，另凍結200萬元，俟原文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予以解凍。","說明：","原文會2014年行銷Pulima藝術獎之宣傳影片，內容刻版化原住民女性，顯有不當，原文會監督不周，反而傷害原住民形象，卻僅下架影片，未有任何檢討。爰此，提案減列200萬元，另凍結200萬元，俟原文會就提此出檢討報告及如何提昇原住民形象之報告後，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予以解凍。"],["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10、","本案文化行銷業務編列業務費4,945萬5千元，爰提案凍結經費1,000萬元，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通盤檢討，提出專案報告後再行解凍。","說明：","按文化行銷業務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核心業務，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四條法有明定，惟該基金會缺乏專業，主辦之PULIMA藝術獎廣告，引發性別與族群歧視爭議，主其事者僅以「該項業務委外承包」，與「承包業務與主要發想者亦為原住民擔任」為由搪塞，並稱「會由董事長對外說明」意圖卸責於董事長，也無法更改得標廠商，顯見對委辦品質毫無能力控管，爰提案凍結業務費1,000萬元，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提出本案人事懲處檢討與未來改進策略，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李俊俋　　陳其邁"],["11、主決議：","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法第12條：「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規畫辦理原住民族專屬及使用族語之傳播媒介與機構。","依照文化部對媒體近用權之定義為，「依據公平的原則，讓每一個人與多元的社會團體，有機會在報紙、電視、廣播上發表自己對於公共議題的想法」","原住民電視台自今年自主營運後，為使原民台能獨立運作，超脫黨派，恪守媒體監督的職責，原文會應自2015年訂立原住民電視台專法，改成專款「捐助」原民台經費，讓原民台能保持政治中立，恪守媒體監督之責，以原住民族為主體，為原住民族發聲。"],["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12、主決議：","有關原文會董事之遴選，依照原文會設置條例第九條，「董事、監察人人選之遴聘，依下列程序產生之：一、由立法院推舉十一至十三名原住民族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委員會）。","二、由行政院提名董事、監察人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三分之二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前項原住民族代表，不得少於審查會人數之二分之一。","審查委員會委員不得為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審查委員會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董事之選任，除顧及原住民族之代表性，並應考量教育、藝文、傳播、民族之專業性。」","然而在遴選董事過程中，並未公開過程，易流於黑箱作業、甚至政治介入。爰此，要求原文會在未來遴選董事過程中，應公開投票過程及結果。"],["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主席：現在開始針對104年度預算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現在從歲入部分開始協商。針對原民會的歲入有一項提案，就是要增加規費，本席查過，我們在101年有作成不收取這個規費的決議，因此本席撤案。","我們現在先來處理關於原民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歲入的提案，請王局長說明。","王局長慧玲：報告委員，因為我們旅店是從今年開始委託出去，租約期間是5年，入住人數還沒有達到一定數量，我們有一項機制，就是等到入住人數增加再相對來調整租金，目前一年的租金是30萬，因為才剛剛出租，是不是可以等到5年以後再來調整？","段委員宜康：你們委外的收入編得太少，究竟目前的住房率如何？","王局長慧玲：因為是今年4月1日開始委外，一直到10月累積的入住人數是三百多位。這個租約一開始就是簽訂5年，不過，我們有一項機制，只要入住人數越多就會予以調整，所以目前的租約仍然是5年。至於人數的部分，到10月為止應該是三百二十幾位。","段委員宜康：你們的算法很奇怪，哪有計算住幾個人的？本席問的是住房率？總共有20間客房，沒有錯吧？"],["王局長慧玲：是。","段委員宜康：你剛才說從4月到10月住了三百多人，這是什麼意思？一個房間可以住幾個人？"],["王局長慧玲：應該是這麼說……","段委員宜康：所謂的住房率，可以分為平日或假日，以平日的住房率而言，20間房間平均每天租出去幾間，這才叫做住房率，或者從星期五晚上到星期天的假日，平均租出去的比例有多高？","王局長慧玲：我們沒有做過這樣的統計，這點必須要很誠實的向委員說明。事實上，兩年多前原本委託的單位與本局有一些糾紛，一直到今年4月才更換了委託單位，最後才在6月開始正式營運，到目前為止的住房人數為326位。當初我們之所以將租金編列為30萬，其實是按照財產管理局的規定辦理。","段委員宜康：你們的收入就是受託單位給你們的租金，因此，無論他的生意好壞都與你們無關？"],["王局長慧玲：是。","段委員宜康：坦白講，因為簽了5年的合約，如果要增列租金，恐怕是會有困難，假設他的生意很好，你們也只能等到5年之後才能調整租約？"],["王局長慧玲：是。"],["段委員宜康：是這樣子嗎？","王局長慧玲：關於細節的部分，請本局的同仁來做說明。","張技士元福：我們在合約中也訂定了一條但書，假如他的生意很好的話，我們有一項關於收入的浮動機制，也就是說，他的生意越好，我們的租金收入就越多。","段委員宜康：這就是本席的重點，剛才你說住了三百多個人，這是一個奇怪的計算方式，出租房間應該不是算人頭，而是算房間吧！一個房間無論是一個住或兩個人住，它的收費應該都一樣，一般入住旅館都是如此，除非是要加床，怎麼會有人去計算人數呢？所以本席才會問你住房率！如果連這樣的基本數字都沒有，你們如何知道他的生意是好是壞？你們要根據什麼去調整他的租約呢？你們只能根據受託單位的回報，任憑他說生意好或生意不好，你們要如何查核他的生意是否達到要調漲租金的標準？你們到底是怎麼管理這個地方？你們的園區到底是怎麼管理的？難道是委託出去就不管了，等到5年之後再算嗎？或者是你們的電腦有一個自動調漲的程式，只要收銀機噹噹噹到達這個程式的標準，它就會直接自動調漲？租金是怎麼調漲的？","張技士元福：我並非這個調漲機制的承辦人員，但是，我知道確實是有這個機制存在，合約裡有一項核定的公式，之前在洽談時就有談到這項機制，而且他也必須將帳目報表提供給我們。","段委員宜康：主委，這件事情很嚴重！我們現在正在審預算，但是，你們沒有人搞得清楚委外租金機制如何計算，這個預算該怎麼審？召委，本席建議這個歲入就先擺在後面，本席也不為難你們，等你們搞清楚之後再來說明，歲入的部分就放在最後再處理。","孔委員文吉：這個是文化園區的租金收入，第一個，增加24萬應該是沒有問題，你們也有租給瑪沙魯餐廳，那是可以談的，應該都可以列為你們的租金收入。本席認為，這個案子不必花很多時間討論，24萬就讓它通過，自己想辦法好好檢討一下，才增加24萬而已，整個園區的租金……","林主任委員江：我個人也是支持增加24萬，我們會盡力去達成，如果真的有困難，我們也會……","段委員宜康：坦白講，本席真的是搞糊塗了！剛才本席問過收入是不是訂死，你們回答說是訂死的，這是與廠商的租約，對嗎？現在我們要求你們增加收入，你們卻說因為是5年的租約，目前無法更改租約，但是，只要滿足這個條件，租金收入就會再調漲。可是，現在主委說沒有問題，你們也就沒有問題，雖然是滿足了我們這項提案，問題是本席搞糊塗了！你知道本席的意思嗎？因為你們告訴本席租約不能動！如果這個是訂死的，我們就不應該去增加你們的歲入，對嗎？本席的意思是你們既然不管理，又怎麼會知道生意好壞呢？","孔委員，本席也不想再多花時間，就把這個部分放到後面再審，你們先去搞清楚吧！","孔委員文吉：本席認為，增加24萬其實是很少了。","林主任委員江義：文化園區只有這個案子，不然，我們原民會就代文化園區同意這個案子，增加24萬。"],["段委員宜康：不是這樣唏哩呼嚕的就同意了！你們要搞清楚！"],["主席：最主要是你們要搞清楚啦！","林主任委員江義：這個地方減列27萬是因為過去那個旅店有糾紛，所以無法開幕營運，如今已經開始營運，我們展望未來……","段委員宜康：雖然是可以營運，但是，你們的收入是來自於租金，並不是人家營運之後的抽成，是抽成嗎？還是怎麼樣？你們到底是抽成或是收固定的租金？","主席：關於這個部分，本席處理一下，增列的部分就照案通過，但是，本席希望原民會將這個部分搞清楚，再將書面資料送交本委員會，說明你們到底是如何計算、如何處理，看起來你們似乎都搞不清楚，這樣不行！","這個案子就照案通過，並請原民會提供……","段委員宜康：召委，不是照案通過，這個案子就放到後面再處理，本席要求他們坐在這裡向我們說明到底這個收入要怎麼計算？這是一個原則問題，不可以到這裡來說明預算卻搞不清楚這些錢是怎麼編出來的，這樣不是很扯嗎？"],["主席：那就等一下再處理了。","我們現在開始處理原民會的預算。","第一個是通案，是否要擺到最後面去？這是對一般事務費的凍結。","林主任委員江義：關於通案的部分，事實上，我們原民會的人事費用就占了2億3,189萬7千元，如果凍結二分之一，只剩下1億1,889萬9千元，這樣會連薪水都發不出來，因此，本人在此懇請各位委員多照顧我們一下！","關於這個案子的說明如下，主要的事由是因為有幾個法案尚未完成送到大院的程序，所以委員提案要凍結二分之一，與剛才許多解凍案的條件都很接近，而且凍結二分之一確實會造成原民會一般行政工作的困難。","周委員倪安：主委，我們請人來就是要來做事，原住民族基本法在2005年公布施行，根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現在已經是2014年的10月底，將近9年半的時間，基於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制定相關法令，也就是在2008年2月5日之前完成，但是，現在已經是2014年的10月底，因此，關於這個部分，我們認為原民會有失職的情況，將這個法制作業延宕了這麼多年，從2008年到2014年，總共6年多！其實，對於政府而言，已經多付了6年的薪水給你們，也就是你所謂的這些人事費用，但是大家還是看不到這些相關的草案。","林主任委員江義：其實這三部法案是散布在各業務單位，我認為一般行政最主要是人事的維持費……"],["周委員倪安：本席沒有凍結人事費。","林主任委員江義：如果凍結二分之一，恐怕半年就……","周委員倪安：本席沒有凍結人事費，本席凍結的是業務費。","林主任委員江義：可否就凍結到業務費的部分，大家再來討論，好嗎？"],["周委員倪安：本席凍結的是業務費。"],["林主任委員江義：這個部分暫時不要這樣處理。","周委員倪安：對於你們延宕這麼多年的原因，你是否要做一些說明？","林主任委員江義：關於原住民自治法，從民國92年到現在十幾年，已經跨過了這麼長的時間，還是沒辦法那麼容易訂定出來，以上是向委員提出的說明。","主席：周委員，你這個是一般事務費用凍結二分之一？","周委員倪安：它並不是人事費，本席提的是業務費。","段委員宜康：它不是第一目，而是通案。","周委員倪安：在提案內容的倒數第二行少了「千元」兩個字，也就是「118,899千元」。"],["段委員宜康：本席以為你是凍結11萬。","鄭委員天財：事實上，關於原住民的自治條例，原民會已經送過行政院好幾次，也曾經送過立法院，但是，因為屆期不續審，於是又被退回原民會，後來原民會很快的再度送至行政院，只是行政院一直沒有辦法完成，這是自治的部分。語言發展法草案也是如此，原民會很早就送到行政院，但是，2006年的時候客委會也訂定了客家語相關法案，最後就請文建會彙整，彙整的結果就卡在是否要稱為閩南語，因為有一些人不願意被稱為閩南語而被併到國家語言發展法。其實，原民會可以將這個案子重新再拿出來，因為現在已經不推國家語言發展法。事實上，原民會確實有送過這個案子去行政院。至於土海法，剛剛已經做過說明，目前已經在行政院了。坦白講，原民會對這部分已經是相當的努力，不過，為了要對原民會更加督促，周委員是否能減少凍結的金額？其實他們已經是相當努力了！"],["孔委員文吉：還是要給予鼓勵啦！"],["鄭委員天財：他們也已經將草案都送去行政院了。"],["周委員倪安：那就凍結四分之一。","孔委員文吉：剛才鄭委員已經做過說明，這幾項法案可以說是相當困難。"],["周委員倪安：沒有啊！","孔委員文吉：自治暫行條例已經送到立法院討論，但是，屆期不續審3次，全部又退回，因此，本席希望，原民會要針對自治暫行條例多努力一下，下個會期一定要送到立法院，否則，再拖到最後一個會期，又會是屆期不續審。","周委員倪安：對啊！主委，沒有看到……","孔委員文吉：既然那是屬於法案的部分，我們是否能給予他們支持，這筆預算就照列，因為制定土海法真的是相當困難！"],["周委員倪安：凍結五分之一。","林主任委員江義：其實，我們現在所提的這些法案，在下面的意見你們也都列進來了。","周委員倪安：其實，本席是很支持原住民啦！"],["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了解。","周委員倪安：如果沒有這個體制，原住民本來就是這塊土地的主人，你們本來就應該制定自己的法令！現在你們是受限於中華民國，變成是拜託中華民國給你們這個法！誠如今天早上本席質詢你的時候所言，你們要站在更高的高度上，如此一來，無論是原住民的尊嚴、地位、文化或語言，才能得以保存及擴大發揚。今天早上本席也問過你，譬如語言的部分，假設沒有語言發展法草案，當政府要推本土語言或不推本土語言時，你是否曾為原住民族發聲？你的回答是6月的時候有發過聲，但是，最近已經決定不要有1個小時的本土語言課程，本席也沒看到原住民族委員會有人為這些族人發聲，要求需要1個小時的本土語言課程，即使不考試，就是要為保留我們的母語、保留我們的文化而奮戰，本席沒看到這樣的事啊！本席沒有看到你的努力啊！養了那麼多人，還是沒有辦法為自己的族人在文化及語言的保留上多做一點努力，其實也只是一群沒有用的公務員而已！本席就是要看到你們的努力，才會提案凍結！","主席：周委員，因為你凍結的是一般事務費的項目，可是後面所有的項目都有一般事務費用，一旦你凍結之後，後面也就全部被凍結，是否就分案處理，不要在這個部分處理？","陳委員其邁：主席，本席補充一下，如果是分案處理的話，像是土地解編測量之類的預算，坦白講，刪減那些費用也沒什麼意思，因此，本席建議與周倪安委員商量一下，不要凍結二分之一。","主席：凍結3,000萬，好嗎？","陳委員其邁：大概凍結五分之一左右，因為這些都是很重要的事情，在這裡講到嘴都乾了也沒有用，……","主席：剛才本席稍微計算了一下，原本是兩億三千多萬，它的五分之一應該是四千多萬。","陳委員其邁：到明年的10月也還沒執行完畢，並不會影響到他們的業務，凍4,000萬啦！","高委員金素梅：也就是說，如果之後處理到這個項下幾目的提案，我們就將它撤掉，然後以這個案子為主，你是這個意思嗎？","陳委員其邁：通案的部分就在這裡凍結，其他的凍結案就不必處理，這樣對大家來講也好啊！"],["高委員金素梅：相關的提案就在這裡面處理。"],["陳委員其邁：對啊！那個就安排過來報告。","主席：關於一般事務費用，我們建議就凍結4,000萬，如果後面有提案寫到一般事務費用就都以報告為主，這就是凍結案，可以嗎？","林主任委員江義：召委，是否能減少一點？我們光是人事費用就要兩億三千多萬，這一筆一般行政費用也只有兩億六千多萬而已！","陳委員其邁：五分之一也不見得凍得到，因為到明年10月也執行不到那麼多！","主席：一般事務費用就凍結4,000萬，其他提案部分如果有衝突，我們再作個別處理，這樣可以嗎？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第1案就做上述處理。","接下來是第1-1案，這是關於文康活動費的部分，其他的部會都是保留送院會處理，因此，我們是否也做同樣的處理？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第1-1案就不做討論，保留送院會。","第1-2案同樣也是文康活動費的部分，因此，第1-2案是否可以與第1-1案併案處理？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這兩案就併案處理，保留送院會。","接下來的第1-3案與第1-4案都是屬於特別費的部分，一般也都是保留送院會，因此，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是否也要保留？不過，保留之後，我們內政委員會要自己再討論過一次，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這兩案就併案處理，先保留。","進行第2-1案。","阿浪．滿拉旺處長：關於第2-1案的部分，它與前面一樣，整體的子法有82種，目前尚未完成的只有17種。","主席：針對第2-1案，請問各位委員有無其他意見？我們是否可以改成請他們過來報告？","段委員宜康：本席認為現在要做一個處理，看究竟是要把所有的凍結案都凍在事務費的4,000萬裡面，還是要另外處理？如果本席剛才沒有聽錯，主席的意思是要把原民會所有的凍結預算都併到4,000萬裡面，是這個意思嗎？沒有吧？應該是只有與那個案子有關的部分？","主席：涉及到他們未完成法規的部分，我們就以一般事務費用凍結，其餘的還是要逐案討論，該刪的還是要刪。至於第2-1案，因為它也是屬於法令的部分，我們就將它改為專案報告，併通案第1案處理。","進行第2-2案。","阿浪．滿拉旺處長：關於勞務外包的部分，主要是因為目前正在建置民主法治的部分，過程中還要舉辦全國原住民的政策說明會等等，同時也正在處理電腦檔案的工作，因此，是否能夠不要刪除這個部分的預算，拜託各位委員！","周委員倪安：這個部分、這些事情是新的事情嗎？如果不是新的事情，那麼原本的員工、原本的公務員就可以自己辦理，為什麼還要特別再委外？像電腦建檔之類等等的事情，我們自己沒有辦法做嗎？","阿浪．滿拉旺處長：主要是因為一般忙不過來，只好委外尋求協助。"],["周委員倪安：一般忙不過來？"],["阿浪．滿拉旺處長：是。","主席：針對這個部分，你們現在的勞務外包總共有多少人？"],["阿浪．滿拉旺處長：3位。"],["主席：3位。","周委員倪安：3位，一百一十幾萬？","陳委員其邁：主席，現在是綜合規劃一起討論嗎？","主席：這個項目內容不太一樣，還是分開好了。","周委員倪安：你是否能講清楚一點，這3個人是負責什麼工作？","阿浪．滿拉旺處長：主要是擔任法制工作的助理，這項業務要一個人完成並不容易，事實上，我們並沒有閒置的人力，確實是要負責相當多的工作。更何況，除了從事法制工作的助理之外，現在還要做電腦建檔的工作，未來針對自治法舉辦說明會時，還得要跑遍全省55個山地鄉，亟需這些人力的協助。","周委員倪安：既然他們未來要跑遍全省的山地鄉做說明，關於交通費的部分，你們編了嗎？編在哪裡？如果這3個人今年要去跑、明年要去跑，這筆預算編在哪裡？","阿浪．滿拉旺處長：這個部分的交通費是放在統籌的交通費裡面，沒有特別編列出來。","主席：處長，本席想問清楚，你們的勞務外包是只有電腦建檔的部分，還是整個人力的部分都是？包括到全省去說明也是屬於勞力外包的工作嗎？","阿浪．滿拉旺處長：沒有，就是一般助理的工作。","主席：不是啊！你們的項目寫的是電腦建檔所需費用，所以他是只負責電腦建檔，或是所有工作都要做？包括派他出去做說明或是其他任何工作？"],["阿浪．滿拉旺處長：包括電腦建檔及說明等等工作都要做。"],["主席：可以這樣派嗎？","周委員倪安：這樣的人聽起來還蠻重要的，是否需要通過考試才能進來？這3個人要透過考試才能進來嗎？","林主任委員江義：在本會有了新的組織法之後，相對的，新的法規也非常多，然而按照現行的編制，其實我們真的需要一些協助，包括這些法案的準備工作、到地方進行宣導的工作、召集會議的工作以及與相關部會研商等工作，因此，我們才會進用幾位學法律的人來協助處理這個案子。除此之外，他們當然也會用電腦處理，因此，也一併要做電腦建檔的處理工作。","高委員金素梅：根據本席的理解，剛才處長是說這3個人還要到部落去做說明，是這樣的意思嗎？周邊完全就是電腦建置？"],["阿浪．滿拉旺處長：還要幫忙送公文。"],["高委員金素梅：請問目前規劃處總共有多少人？負責這個業務的編制員額是多少人？"],["阿浪．滿拉旺處長：2位。","高委員金素梅：這樣我們就能夠理解，因為在你這個處裡的員額只有2位，所以你必須要委由這3個人來協助處理事務，是這樣子嗎？因為改制後給你們的員額不夠，是這樣的意思嗎？既然如此，你就說清楚嘛！本席認為，若真是如此，的確就需要人力，事實上，原住民地區占了40%的土地面積，像我們幾位原住民委員要到地方去做說明時，交通往返的距離真的是很長。處長，是否就是如此，請你再說清楚一點？","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再補充說明一下，因為連續幾年來我們都在做原住民族慣習制度的調查，每年也都與司法界合作，包括檢察官、法官及律師，像我們今年就舉辦了所謂傳統慣習的研討會，希望從法制面來整理整個慣習制度，並與現行的法制化工作做一個結合，因此，我們需要一些人力來做這樣的工作。事實上，我們也與司法院配合得很好，目前有9個地方設置了民族法庭，所以司法院那邊有一個想法，希望未來每個法院都能設置這樣的民族法庭，當原住民涉及這方面的法案時，能夠有一些相關的協助人員。","周委員倪安：你越講越複雜了，本席只想了解，為了建制法規、制度，明年度的這筆預算是第一次編列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這是延續性的，每年都有。"],["周委員倪安：每年都編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周委員倪安：你們編了幾年？這3位是固定的嗎？","鍾副主任委員興華：當然也會有變動，因為有時候可能會離職。","周委員倪安：既然是委外，他們是否就是約聘人員？或者你們是包給一家公司，而這家公司就是以115萬承包？"],["鍾副主任委員興華：人力派遣而已。"],["周委員倪安：人力派遣？"],["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對。","周委員倪安：既然已經行之多年，就像剛才的通案第1案一樣，已經這麼久了，這些法規、制度也都還弄不出來？你們找這3位過來是要做這些事情嗎？預計什麼時候完成？什麼時候可以不需要再編這3個人的預算？還是永遠？","主席：問題是在人員沒增加的情況下，你們就有這個需求，但是，本席要問一個問題，你們是綜規處，負責這個業務的是什麼科？"],["阿浪．滿拉旺處長：法制科。"],["主席：只有一位科長與一位科員嗎？"],["阿浪．滿拉旺處長：目前是這樣子。"],["主席：所以你們需要3位勞務外包的人力來幫忙協助？"],["阿浪．滿拉旺處長：對。","高委員金素梅：這就是因為長期以來員額沒有補足，本席認為這部分是否就不要刪了？","周委員倪安：但是，他們寫的是電腦建檔，如果只是要做這個工作，找工讀生即可。問題就在於他們這樣的寫法，讓人看不出這項工作需要任何的法律背景，實在是看不出來嘛！更何況，你們還要他們到地方去說明？關於這3位的預算，假設你說這幾年來都有編列，那麼他們都是做什麼事情？他們的必要性在哪裡？關於這個部分，我們需要了解一下。","主席：是否就請處長提供相關資料，這3位到底做哪些工作，讓我們了解一下？","周委員倪安：或許3位不夠，可能需要4位，對嗎？","主席：法制業務很少有人會用外包人力來處理，由此可知行政院對你們原民會的不重視，就是如此而已！","進行第2-3案。","阿浪．滿拉旺處長：關於第2-3案，就是委託翻譯並出版國外資料的部分，主要是原民會為了落實各方面的政策推動，因此蒐集了國外重要的一些原住民政策或重要的文件、甚至於司法的一些判決等等。過去三年我們研究過國際法中的原住民、原住民權利變遷與發展，這些都是參考澳、紐、加等國家的書籍。目前正在進行的是日本「理蕃之友」的翻譯工作，此外，我們也已經在做聯合國重要政策及文件的蒐集與翻譯等等的工作。因此，關於費用的部分，請各位委員能夠不予刪除。","主席：基本上，這個部分就是需要委外翻譯，至於翻譯的項目，可能就是從各國蒐集來的資料，譬如英文、日文或其他相關的語言，是這樣嗎？","阿浪．滿拉旺處長：對，沒錯。","主席：目前你們所做的項目，除了剛才所提聯合國的部分之外，還有什麼？","阿浪．滿拉旺處長：現在正在翻譯的是日本的「理蕃之友」，此外，針對聯合國的重要政策及文件，我們除了蒐集之外，也做翻譯的工作，請委員支持！","邱委員文彥：本席認為這筆經費非常的少！其實，本席也常常查閱許多國外的資料，譬如我們現在有台紐的協議，其中有一個專章就是針對原住民，因為紐西蘭及澳洲這些國家都比較重視原住民，尤其是紐西蘭的部分，本席看過他們許多的文件，包括最高法院的判決都相當重要，像是對於原住民的傳統海域，最高法院的最後判決就是判給原住民管理，這個部分對於你們現在傳統海域利用的法理依據非常具有參考價值。因此，本席認為，既然經費已經這麼少，你們就不要發散性的想要蒐集每個國家或是聯合國的資料，其實，聯合國講的都是非常原則性的東西，倒不如只針對紐西蘭的部分去蒐集。既然現在已經有台紐協議，可以請紐西蘭提出一些好的案例、好的法典的推薦名單，你們經過篩選之後再去翻譯，這樣才是對你們真正有利。其實，聯合國所講的都是一些原則性的東西，但是，紐西蘭的東西就不一樣，本席曾經看過它的最高法院判決，對於原住民傳統海域的保護是非常非常的支持，尤其是你們目前也正在推動土海法的立法，所以這樣的判例對你們而言是非常的重要。包括本席以前曾經看過的海洋及海岸法，開宗明義就說要保障原住民的傳統權益，traditional right，這點非常的重要！本席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因為這筆經費相當少，不過，本席也希望原民會能針對有助於立法的部分進行翻譯，謝謝。"],["周委員倪安：過去幾年有編列這類翻譯的經費嗎？","林主任委員江義：我手上累積了多年來翻譯的原住民相關法案，其中令我感到最具價值的就是委託過去任教東華大學、現今任教台北教育大學的蔡志偉博士所翻譯的書，他蒐集了美加紐澳4個國家各10個判例的資料，每個判例都與當地原住民族的土地權、自然資源權及固有權相關，經過在其國內冗長的訴訟之後，它的國家給予它什麼樣的裁判，像類似的案例，後來我們就提供給司法界，讓他們了解外國判例的先進。","周委員倪安：主委，像這位教授幫你們找了這些國家這麼多的判例，你們委託的金額是多少？","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不記得金額是多少，但是，這次我們只編列了70萬，不知道上次是編列多少錢，總之，那本書非常的有價值。"],["周委員倪安：你剛才所說的就是某位教授尋找許多判例並翻譯成的一本書？"],["林主任委員江義：對。","周委員倪安：針對明年度的部分，你們已經有計畫了嗎？你們有計畫要往哪個方向進行，譬如剛才邱委員所講的那個方向？或是加拿大……"],["林主任委員江義：關於這個問題可能要請業務單位來做說明。","阿浪．滿拉旺處長：關於我們目前正在進行的部分，換言之，需要這筆錢來支付的就是「理蕃之友」的翻譯以及聯合國……"],["周委員倪安：什麼書？","阿浪．滿拉旺處長：就是日本描寫日據時代的書籍「理蕃之友」，對於當時殖民台灣時發生的一些事情，書中都有詳細的記載。"],["周委員倪安：就是把那本書翻譯成漢字？","阿浪．滿拉旺處長：把那本書翻譯出來之後，我們就可以掌握當時原住民的動態，這是一個部分。","周委員倪安：像這樣的東西，如果你們會講自己的族語，請教地方上的耆老，不就可以知道更多嗎？透過書籍當然是可以了解當時日本在殖民台灣時所作的詳盡調查，但是，你們沒想過要請教地方上還活著的耆老嗎？你的話聽起來像是要做研究？"],["阿浪．滿拉旺處長：翻譯。"],["周委員倪安：翻譯就是為了要做研究嘛！","高委員金素梅：周委員，其實耆老當然都在，但是，沒有當時理蕃的日本戰功冊來得徹底。"],["周委員倪安：本席只是舉例而已！","高委員金素梅：如果能將翻譯的東西與耆老的口述對照在一起，其實就是一個佐證。"],["周委員倪安：你們可以將相關資料提供給本席嗎？也就是你們明年度的這項計畫？"],["阿浪．滿拉旺處長：好。","周委員倪安：還有剛才主委提到的那位教授針對4國各10個判例所做的翻譯，你們委託的是誰？委託的金額大概是多少？本席認為，這個東西對於我們的研究及規劃當然非常重要，尤其是我們原住民的根還曾經被切斷過，因此，早上本席才會問主委，你的母親會講阿美族語、會講被殖民時學的日語，但是，你的孩子卻不會講阿美族語，如果我們能找出其中的原因，未來你的孫子就會講阿美族語了。","主席：如果我們用這種方式討論下去，今天可能就會討論不完，所以我們是否就改以逐目討論的方式，有必要者再做說明，沒有必要者就直接逐目處理，採用這樣的方式比較能夠節省時間，我們也才能砍到預算。","現在處理第2-4案至第2-14案，原民會是否有要說明之處？請簡要說明，把握時間。","阿浪．滿拉旺處長：關於資訊的部分是屬於二科的業務，其實整體的費用並沒有增加，只是增加了一項，為了會裡的公文及檔案的系統，增加了700萬。另外一個就是原住民雲端的部分，增加50萬。除此之外，我們把過去能減的部分都減了，希望能夠擠出這筆錢，因此，雖然是多了一點，但是，實際上都是必要的費用，懇請委員能夠支持。"],["主席：第2-4案、第2-5案及第2-6案都是有關資訊設備的案子嗎？"],["阿浪．滿拉旺處長：對。","主席：一直到第2-7案都是資訊設備，對嗎？","阿浪．滿拉旺處長：對，沒有錯。"],["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辦公室業務費比去年還少了139萬。","劉主任秘書維哲：關於資訊系統的700萬，因為我們目前的公文系統只能在IE8.0的版本下run，但是，現在一般的瀏覽器已經到IE9.0了，所以我們的公文系統沒有辦法隨著網路的作業系統去做升級。目前這個版本是在99年時所作的公文系統，為了讓公文系統能夠符合使用的需要，因此，我們必須要辦升級，重新規劃新的公文系統及檔案管理系統，以上補充報告。","主席：從第2-4案到第2-7案其實都是資訊設備的費用，總數是多少？"],["劉主任秘書維哲：七百多萬。","主席：好，我們了解。那麼第2-8案呢？"],["阿浪．滿拉旺處長：關於第2-8案的部分……","主席：這也是與原住民法制相關，第2-9案也是一樣。","阿浪．滿拉旺處長：它比較特別的一點是針對平埔族人口的推估，因為目前的平埔族到底有多少人，一直都沒有答案，因此我們要做這項評估工作。其次是平埔族的學術研討會，這個部分需要274萬的費用。再來就是民事慣習的調查，其實我們過去做了幾冊，但是，主要是因為司法院希望能將這個部分與實際的狀況結合，將來可以將慣習的部分納入審判體系。","主席：我們大概了解了，其實，第2-8案、第2-9案及第2-10案都是與法制業務有關，這3案你們總共編列了多少錢？沒關係，我們大概有一個方向就好！第2-4案到第2-7案是所有的資訊費用，你們編列了700萬，第2-8案到第2-10案是法制費用，大概是1,181萬？"],["阿浪．滿拉旺處長：對。"],["主席：接下來的第2-11案是國際交流費用？","阿浪．滿拉旺處長：對，國際交流。","主席：國際交流是原民會的費用，或是有包括補助原文會的部分？"],["阿浪．滿拉旺處長：沒有在裡面。"],["主席：就只有原民會的？"],["阿浪．滿拉旺處長：對。","主席：第2-12案、第2-13案及第2-14案是與所謂中國少數民族交流的部分，對嗎？"],["阿浪．滿拉旺處長：對。","主席：我們對於這個部分非常有意見，其實已經提過很多次了，我們對於這個部分非常有意見，你們要不要說明一下？包括國際交流的部分及少數民族的部分，你們要不要說明一下？","阿浪．滿拉旺處長：關於與大陸交流這個部分，我們是從101年開始推動，整個過程中也辦理了兩岸學術研討會，這是由兩岸輪流舉辦，目前已經在台灣舉辦過2次，有1次是在大陸。另外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希望透過交流能改善原住民的經濟，行銷我們原住民的一些文創及旅遊觀光景點。因為這樣子的努力，我們在過去已經累積了28篇論文，正因為如此，所以交通部觀光局訂定了大陸來台之部落深度旅遊作業要點，已經在4月1日生效，此後陸客旅遊就可以深入到部落裡。因此，我們希望能透過這個交流，行銷我們的部落，提高原住民的收入。","主席：本席問兩個問題，關於你們與大陸所謂少數民族的往來，第一個，你們的對口單位是誰？"],["阿浪．滿拉旺處長：國家民委。"],["主席：少數民族委員會？"],["阿浪．滿拉旺處長：對。","主席：你可知道少數民族委員會是一個什麼組織？中國的少數民族委員會是一個什麼組織，你知道嗎？這個非常清楚啊！","阿浪．滿拉旺處長：它是一個泛稱，但是我們台灣原住民不希望用原住民以外的稱呼。","主席：這就是本席要問的第二個問題，在兩岸所謂民族交流的部分，我們使用的名稱與對方稱呼我們的名稱到底是什麼？","林主任委員江義：其實，從第一次大陸的相關人員到台灣與我們接觸時，我們就立刻向他們說明，我們是台灣的原住民，不是他們大陸的少數民族，因此，大陸大概也都了解我們稱自己是台灣的原住民，所以他們過來的時候也稱呼我們是台灣的原住民族。因為minority與indigene在國際法上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我們在台灣沒有使用過少數民族這個名稱，所以對於這樣的稱呼是不能接受的。","這一目總共是1,148萬4千元，其中前往大陸交流的部分只編列了103萬3千元，剩餘的都是其他國際事務的交流，經費上的分配大致就是如此。關於國際交流的部分，不僅僅是召開國際會議，還有像是南島民族的國際會議以及我們現在已經簽署的合作瞭解備忘錄，另外也有推動台紐雙方國際經貿會議的業務，這些都是放在國際交流的部分，至於與大陸交流的部分只佔了103萬3千元，大致上就是如此。更何況，與大陸交流的部分還包括台灣名品展在大陸產銷的據點，也就是我們隨同外貿協會一起到大陸去設據點的業務，事實上，我們並沒有做出參觀的規劃。","鄭委員天財：本席要請各位委員支持！只有原民會把大陸的業務放在國際交流的項目，大概只有原民會這麼做，希望大家能夠支持！","主席：我們把其他都刪掉，就只有國際的部分留著。","段委員宜康：坦白講，其實我們原住民族與中國少數民族的交流被對岸當作是一種統戰的手段，本席相信我們自己也很清楚！本席手上有一份陸委會的委託報告，題目是「中共對我原住民統戰作為之研究」，報告中提到推動兩岸少數民族學術交流，促進兩岸互動爭取認同等等，成為中共對台原住民統戰的重要策略，而它的重要策略就是教育文化學術交流。因此，關於這個部分，本席認為，其實我們自己心裡面必須要很清楚，不是只有在名稱上的堅持而已，還必須考慮到它的必要性。本席反而認為，譬如與紐西蘭及澳洲的原住民交流，因為那個國家對於原住民的重視及尊重，其實，相對而言是更為重要，這就是本席之所以提案刪除的第一點說明。","第二點，回到國際交流的部分，陳其邁委員委託本席問一件事情，他的研究室向你們要了對於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合作的預算說明，結果你們就把預算書再印一次給他，問題是你們的預算書中編列的是787萬8千元，但是，你們給他的說明卻是727萬2千元，到底為什麼你們的預算書與說明的預算數字會產生落差呢？為什麼？","阿浪．滿拉旺處長：這個純粹是我們綜規處的錯誤，787萬8千元才是正確的數字。"],["段委員宜康：是你們加錯嗎？"],["阿浪．滿拉旺處長：弄錯了。","段委員宜康：為什麼會這樣？這個表是你們把預算書印過來的，不是嗎？"],["阿浪．滿拉旺處長：是我們印錯了。"],["段委員宜康：印錯了？","阿浪．滿拉旺處長：我在此向委員致歉！我已經請同仁調整錯誤的部分，並於下班前送到這裡。","段委員宜康：因為你們的累計是一樣的，譬如業務費、委辦費、國外旅費及獎補助費等加起來就是787萬8千元，問題是總計下來就變成727萬2千元，為什麼會有這樣的錯誤呢？","柯科長麗貞：委員，不好意思，請容我向委員解釋！當時我們是用另外一個表，其實是有一個比較清楚的說明，只是我們這邊印錯了，所以我們會立刻補上來，抱歉！其實我們是針對每項計畫提出簡單的說明，所以這邊……","段委員宜康：這就是問題所在！陳委員向你們要的是你們的說明，既然你們有一個比較詳細的表，那就應該把那個表提供給委員！再者，這個東西與預算書有什麼不一樣？其實是一樣的，對嗎？既然他會向你們要求提供說明，表示他看了預算書之後有疑問，所以想要進一步了解，你們就應該送更詳細的資料過來，結果你們只是把預算書再印一次，上面的數字甚至還搞錯，這樣豈不是鬧了一個笑話嗎？雖然這份資料不是本席要的，不過本席感到相當離譜！如果只是需要這份資料，那麼看預算書不就行了，既然是看了預算書後還向你們要求提供資料，你們就應該提供更詳細的資料，否則，這份說明與預算書有什麼不同？是不是這樣？對不對？","主席，本席具體的建議如下，其實第2-9案與第2-10案兩個凍結案大概可以併到通案的凍結，至於其他的刪減，就是整個第2目六千多萬，只要減列1,000萬元，讓他們自行調整。","主席：其實整個第2目，從第2-1案到第2-14案原本所編的是6,342萬4千元，除了剛剛凍結部分之外，段委員提議刪減1,000萬，其餘的就讓他們自行調整。","孔委員文吉：關於國際事務及大陸交流的部分，本席幫他們解釋一下！國際事務交流經費是1,148萬，這是與南島民族國家交流的部分，上一次與索羅門群島、馬紹爾群島及斐濟等南島民族舉辦了一個南太平洋少數民族的太平洋藝術節，他們辦得非常成功，加強了我們台灣原住民與南島民族的交流。本席希望，各位對這個部分能給予支持，因為這個部分的經費是越來越少了！","至於大陸的部分也只有103萬，其實，這個項目最主要的目的大概就是如何讓我們原住民產業也能獲得大陸觀光客的贊助、讓他們願意到我們原住民的部落、行銷我們部落的產品或手工藝品等等。","其實，本席也常到內政委員會這邊來，所以本席知道蒙藏委員會也是每年都有邀請大陸的少數民族，但是，並不是只有蒙藏委員會可以邀請少數民族或其他，對於原民會的預算是否能讓它通過或怎麼樣，總共才103萬而已，更何況是納入國際的少數民族交流，並不是兩岸民族交流，因此，對於國際及大陸的部分是否能請大家支持，只有103萬而已！本席是不知道你們這邊對於蒙藏委員會的部分討論得如何……"],["主席：蒙藏委員會的部分還沒審……","孔委員文吉：事實上，蒙藏委員會的業務有很多都是推動蒙藏的部分，因此，本席建議是否能夠少刪一點，只有六千多萬而已，是否能夠少刪一點？關於國際及交流的部分，大家是否能夠支持一下，好嗎？"],["周委員倪安：本席還是認為要刪除與中國交流的一百多萬。"],["鄭委員天財：這是國際交流耶！","周委員倪安：既然是國際交流，怎麼會去大陸地區，那是什麼地方？你們寫的是大陸地區，那是什麼地方？美洲大陸嗎？還是非洲大陸？","主席：你們寫國際不怕被馬英九罵嗎？馬英九就說了我們不是國際啊！馬英九已經說過，我們與中國不是國際關係啊！","周委員倪安：剛才段委員說要刪1,000萬，不然就改成800萬啦！中國大陸這個部分就全部刪掉，也就是103萬統刪，其他的部分就是刪800萬，可以嗎？中國已經完全知道我們在做什麼，所以我們也不需要再特別花錢了。","林主任委員江義：關於大陸這個部分，不是單純只有與對方民委的相關工作人員接觸，其中還包括我們與外貿協會一同到大陸參加台灣名品博覽會並推銷原住民產業的部分，如果全部刪掉的話，連我們隨著外貿協會到大陸拓展據點的工作都沒辦法做了！尤其是段委員很照顧，他說要刪減1,000萬，這個數目實在是太大了，是否能再刪少一點？我建議刪減300萬以內，不知是否可行？","主席：蒙藏的部分還沒審，因為吳育昇委員拒審，吳育昇委員已經拒絕審查蒙藏委員會的預算了！","段委員宜康：關於與對岸交流的部分，本席有一項提案要減列80萬。"],["孔委員文吉：總共也才103萬？","段委員宜康：減列80萬啊！除了這個部分減列80萬之外，其餘再減列700萬，其他的就以通案去處理。","劉主任秘書維哲：關於陸委會的那篇報告，我也曾經看過，其實它的結論並沒有委員所擔心的問題，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就整個預算需求而言，我們至少有700萬的資訊設備來維持資訊正常運作。"],["段委員宜康：但你們編列800萬的委辦費是不是太多了！"],["劉主任秘書維哲：我有對其他部會的資訊系統與檔案管理做過訪價……","主席：對這整目預算你們共編列6,342萬，除了剛才提議刪減80萬之外，其他部分的預算段委員提議刪減700萬，我向來比較仁慈一點，建議刪減550萬，也就是說，這整目預算我主張刪減550萬加上剛才的80萬，一共630萬，其他部分就由你們自行調整，這樣的預算刪減已經算是很客氣了。","孔委員文吉：大陸的部分刪減80萬，其他就沒有了，對不對？","林主任委員江義：向各位委員報告，原委會企劃處的預算並沒有什麼補助的費用，全部都是業務費，所以，委員刪減預算若超過300萬以上，企劃處整個業務可能就要重新洗牌了！所以，建議刪減額度儘可能在300萬的範圍以內，這樣我們也可以自行調整，至少可以做到讓業務照常運作。"],["主席：那就刪減500萬好了。"],["周委員倪安：刪減500萬究竟含不含80萬？","主席：我所說的刪減500萬，乃是420萬加80萬。","孔委員文吉：有關大陸事務的部分，以後你們要好好地……"],["段委員宜康：你們應該努力去開拓國際事務才對！"],["周委員倪安：你們應該跟加拿大、紐澳等國家加強關係。"],["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都有跟他們簽訂……","周委員倪安：你們應該加強跟加拿大、紐、澳等國家中原住民的關係，至於中國的少數民族……","主席：向各位委員報告，對整個第2目的預算我們刪減500萬，這其中包含80萬的部分，至於其他科目由原民會自行調整。"],["孔委員文吉：請原民會把業務的重點放在加強與南島民族的關係上。","主席：接下來進行第3目預算的處理。第3目的第3-1、3-2、3-3的預算內容都是針對東埔活動中心的部分，至於第第3-4至第3-7所編列的預算則是有關原住民經濟產業發展計畫，請原民會王處長說明。","王處長美蘋：第3-1至第3-3所編列的預算都是有關東埔活動中心的部分，過去東埔活動中心的營運的確不是很理想，在今年3月監察院提出糾正之後，我們就跟財政部進行協調，至6月9日監察院也同意我們依據促參法提出重新營運計畫，接著財政部就在7月份補助我們做先期之可行性評估，這項評估結果將在10月底做出來，依計畫明年我們就要進行第二階段的先期規劃、招商及審議工作，預計於明年7月之前完成整個招商作業，到時候東埔活動中心將會呈現循促參法重新營運的新貌。今年8月我們也將整個計畫提報部落會議，基本上，部落會議通過這個計畫，不過，未來可行性評估階段的協調，我們還是會持續跟在地的族人進行溝通，希望將來營運的狀況與走向能符合部落的需求，基於上述，我們希望各位委員能支持這項計畫，不要凍結相關預算。","高委員金素梅：針對東埔活動中心的預算，我們委員同仁有提議凍結三分之一，也有提議凍結1,000萬與300萬，處長的意思是希望這筆預算不要凍結，是嗎？","周委員倪安：是的，我們建議提案的委員不要凍結這筆預算，因為這個案子目前的進度已進入準備招商的階段，"],["鄭委員天財：我跟廖委員所提的凍結案統統撤案。","主席：如果不提凍結案，那就提案刪減預算好了。第3目的預算總共編列四億六千五百多萬，委員同仁針對第3-1案至第3-3案的預算都是提凍結案，至於第3-4案至第3-7案的預算也統統提凍結案，去年我們對第3目的預算是刪減了300萬，至於凍結的部分總共5,000萬，今年的預算要不要比照辦理？","王處長美蘋：我們經濟發展處是今年3月26日才成立的一個處，其實今年的經費已經比去年少很多，所以，建議委員支持我們經濟發展處所有的經費。","段委員宜康：這部分的預算金額比較大，而且是存在很久的問題，我們每年審查這部分的預算，包括原住民的委員也都常提到東埔經營上的問題，事實上，凍結案只是要行政部門做個清楚的報告，看看你們在經營上有沒有進步，如果凍結500萬就會讓你們不能展開發包作業，我認為應該不致於如此，因為你們並不是一次就把所有費用付完，而是採分期付款方式，在這種情況下，怎麼能說預算凍結後你們就無法進行發包作業？其實，只要你們上軌道、順利營運，甚至找到問題且對外有個清楚的說明，將來你們把這個凍結案再送來內政委員會時，相信我們委員同仁一定不會再擋，同時，我們也會考慮你們現實狀況。至於現在為什麼會有3位委員分別提案，不論要求凍結三分之一或是凍結1,000萬、凍結300萬，表示大家對這個問題都非常關注，所以，就請東埔講一個自己可以接受的凍結金額吧！","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比較建議凍結300萬的提案，至於將來我們是不是把委員要求報告的資料送來大院，經同意後即可解凍，因為目前這項計畫已經啟動，我們請財政部援引促參法提供協助……"],["高委員金素梅：主委所謂凍結300萬是否包括第3-1案、3-2案及第3-3案等預算？"],["林主任委員江義：是的。","王處長美蘋：其實，在這筆二千四百多萬的預算中，有關東埔的部分只有200萬，其他1,500萬則是屬於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中與金融相關的經費，以及羅斯福路上原住民產業發展中心的營運經費，所以，如果照凍結300萬的提案，到時候東埔的經費可能會完全被凍結。","段委員宜康：東埔的經費怎麼會完全被凍到？我們提的凍結案是針對整個目的預算，當然，我們也可以為了10元的計畫項目就凍結你們三分之一的預算，所以，你們一定要先解決東埔的問題，如果你們要把這裡的200萬拿到東埔去用，那是你們家的事，但請你們要注意的是，因為東埔，你們在這個項下的預算被凍結了300萬，這樣說你們了解嗎？","主席：第3目的預算不是2,400萬，而是處長剛才講到的案子編列2,400萬的經費，有委員提案要求凍結300萬。","高委員金素梅：2,400萬是包括剛才處長講到其他的部分，不是只有東埔而已。"],["主席：你們自己去處理。"],["高委員金素梅：OK！繼續第3-4案至第3-6案。","王處長美蘋：第3-4案至第3-7案都是原住民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去年12月25日行政院已原則同意該計畫，惟其中三項需要原民會再做補充，一是要求我們選擇2至3個產業示範區推動計畫讓國發會審完，他們認為那個模式是好的、是OK的話，今年所有21個先期規劃的案子就可以執行。二是要我們擬定產業示範區的補助及管考機制，這個部分我們已經訂定出來，並於10月9日報行政院。這是該計畫目前還未經行政院同意的部分，其他計畫部分，國發會已同意我們可以先做執行。這個案子將於11月7日由國發會副主委來主持我們的生態旅遊推動計畫及文創產業推動計畫。","主席：照你們的說法，行政院根本還未核定，國發會已經叫你們開始動，是這樣的意思嗎？如果是這樣子，我就要找國發會，因為這已違反預算法的規定。"],["王處長美蘋：我們所有內容都是經行政院回函給我們的……","主席：其實行政院到現在是還沒有做最後核定，還在過程中……"],["王處長美蘋：它是滾動修正……","主席：是透過國發會做最後的審核再送行政院，國發會的部分是已經審核完畢了，還是都還沒有審核完畢？","王處長美蘋：國發會要我們提供2至3個推動計畫，下個星期才審……","主席：所以是還沒有嘛！國發會都還沒審核完畢，行政院更不可能核定；行政院還未核定，你們就編了預算。","林主任委員江義：跟主席報告，如果一個計畫，他叫你先提出一個模式出來，我才全部核定，其實是滿奇怪的。原則上……","主席：預算法規定得非常清楚，行政院還未核定的計畫，本來就不能編預算！我們在行政單位待過很久，也知道預算要怎麼編列；從你們的解釋中，可以發現你們完全不照預算法來處理，這樣不行！","鄭委員天財：行政院尤其是國發會真的管太多了，整體計畫它是同意的，卻還要看細部，要看細部也沒有關係，但不必寫在文裡面，細部還要審查，真的是很奇怪。","孔委員文吉：本席提議國發會的那幾項先暫緩凍結，等到……","主席：剛剛有提到第3-1案至第3-3案凍結300萬，第3-4案至第3-7案另外凍結300萬。","段委員宜康：陳其邁委員提的第3-5案，你們已經在執行，可是執行率很低，102年的執行率是0，103年1-9月的執行率是12.37%，可否請你們說明一下？","王處長美蘋：跟委員說明，這個案子裡面有一個是南澳的泰雅文化園區，目前仍在規劃，今年有7,188萬的經費未執行，執行率會比較低；南澳以外的計畫，下半年都在積極執行中，執行率低的原因係因該計畫有的要到年底結束才要撥款。","段委員宜康：像原住民族知識發展創意經濟計畫9,700萬的預算，到8月31日執行了2,230萬，現在呢？","王處長美蘋：9,700萬裡面有4,700萬是行政院還不同意我們執行的部分，另外5,000萬部分已經執行了一半，因為那個計畫分兩期撥付，第一期的部分已經撥了2,000多萬。"],["段委員宜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推動計畫及相關業務部分呢？","王處長美蘋：該計畫因為子法部分才開完會，還沒有發布，所以經費還未動支，現在是在等子法……","段委員宜康：問題就在這裡！你們說經費都有需要，希望我們都不要凍結，結果你們不是用的都很少，就是用不了；本席認為這個經費不是凍結，而是要刪掉。","王處長美蘋：今年是有一些困難度，沒辦法執行，執行率比較低；但是明年這些經費都會執行到，因為子法的部分，年底就可以發布了。","段委員宜康：智慧財權條例的子法，你們會公告嗎？","王處長美蘋：下個月要進行預告，然後再經過本會……"],["段委員宜康：預告需要多久時間？"],["王處長美蘋：預告需要7天。"],["段委員宜康：然後呢？","王處長美蘋：然後再經本會法規會審議通過，就可以發布。","段委員宜康：除此之外，像原住民族創意經濟研發加值計畫呢？"],["王處長美蘋：研發加值計畫目前已經執行了1,700多萬……","段委員宜康：到8月31日才執行了537萬，到10月底就執行了1,700多萬，請問這兩個月都執行了些什麼？","王處長美蘋：在知識創意的部分，我們在下個月會舉辦冬季旅展，6月開始進行東部心旅行，接下來會進行中部、北部、南部部落深度旅遊計畫，另有一個媒體行銷部分，也正進行發包。","段委員宜康：有一部分做不了，有一部分等到可以做的時候，就要加緊做，對不對？本席認為，該凍結的部分還是要凍結，該刪減的預算還是要刪減，我們會提臨時提案。","孔委員文吉：這是提振原住民經濟產業計畫，執行不了的部分，可能是因為地方的問題，像王處長剛剛提到的南澳泰雅文化園區，行政院很難得支持原民會這麼大筆的經費，我們希望好好規劃，所以當地的原住民都來參與，希望讓它成為泰雅文化園區，而不只是南澳鄉的一個休息站。本案也還在徵選民意的階段，今年的預算可否給予保留，明年就可以落實執行，因為南部在屏東瑪家鄉已經有一個山地園區，希望我們北部也能有一個類似的園區。因為地方民意仍在整合溝通，並非原民會執行不力，本席建議這筆預算能夠保留下來。","段委員宜康：坦白說，我認為這些硬體設備也好或是這些園區，你們都沒有善用現有的資源，你們另外再去設置一個園區，結果你看你們一共設了多少的園區，好多都出問題，對不對？我舉個例子，譬如北部的泰雅族武塔國小，它的地方那麼大，學生那麼少，你們為什麼不能善用這個校園，讓這個校園更豐富、跟學校結合。武塔國小的假日也開放給人家委外辦露營，其實學校是現成在這個地方，重要的是要跟生活結合，現在你把它特別圈一塊地，弄一個園區在那個地方，你們常常遇到的問題是後來沒有人去，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坦白說，我們在處理原住民的預算，常常會比較敏感、也會比較謹慎，因為我們不要擔那個罪名，好像我們不支持原住民族的文化或者發展，但是我們在這個過程裡面，一再地看到很多的資源錯置或者浪費，你們以前做的有多少出了問題，為什麼呢？其實大家都願意支持，可是沒有人，遊客的能量、來客量或是整個園區管理方面有時候超出你的人力負荷，然後分布又廣，這邊一個，那邊一個，你們都要去管理。我知道你們希望能夠爭取預算，但我們希望至少能夠讓資源整合起來，先把現在有的弄好，所以不要覺得我們是惡意的，我們只是希望錢能夠有效的運用，不要浪費掉！","孔委員文吉：最重要的是我們的營運管理計畫要弄好，只蓋園區而沒有軟體，未來的營運管理……，剛才段委員的建議不錯，武塔國小……","林主任委員江義：跟委員報告，泰雅文化園區目前是由宜蘭縣政府作願景規畫跟可行性的評估，在下個月就要把最後一次的評估報告送到國發會做審查。"],["孔委員文吉：11月？","林主任江義：對，11月。剛剛提到的武塔國小，還有隔壁的金月部落都是非常漂亮的景觀，就在這個園區的周邊不到2公里的地方，所以它是一個腹地，泰雅溫泉也在這個附近，所以選定園區以後，當地的人為什麼會讓規劃案這麼複雜？宜蘭縣政府的副縣長過去在院裡面也當過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委員，所以花了很多的力量，所以下個月我們就要去審查，為了這個案子這一年多以來大家都很辛苦的在推動，特別跟委員做一個補充的說明。","段委員宜康：我了解，我舉這個例子，只是要說明資料的問題，……4億6,000萬……","王處長美蘋：委員，我們有把握可以到90%，因為今年本處的預算比去年少了3億左右，我們會把現在……","段委員宜康：那就刪10%，我很公道。4億6,500萬的10%啊！"],["劉主任秘書維哲：4億6……","段委員宜康：沒有問題啦！4億6,000萬刪掉10%，才4,600萬，哪裏有問題？","周委員倪安：我請教一下，我們現在開始辦理原住民文化園區，有沒有跟當地的原住民朋友詢問過，他們願不願意變成這樣的園區，讓他們好像變成動物園一樣的讓大家來參觀？接下來你們是不是要請他們來表演？你們現在說好像是告訴他們要帶給他們經濟，就是吸引人潮他們就可以賺錢了。這個部分是你們規劃的，還是跟原住民一起規劃的？","王處長美蘋：我們在推展經濟產業的發展現在基本上都是由下而上的，都是經過部落會議、由部落居民共同想出來規劃的。","段委員宜康：應該這樣講，能夠促進部落的經濟發展，我們都樂意推動，讓原住民族的文化被瞭解、被欣賞，這都是正面的、都是好的，但是過去的經驗讓我們看到太多次資源其實沒有被妥善運用，所以當你說刪10%，我就刪掉10%，也合理。","高委員金素梅：段委員，我有一個建議，今天這個處是新成立的，要不要給他們一個機會，我們凍結預算，先不要刪預算，好不好？","主席：大家手邊有一個新的提案第3-5案，請大家看一下。是第3-9案，是第3-5案改的。","9、","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下，編列「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102-105年度)」104年度經費1億9,400萬元，惟查截至103年9月底止，行政院尚未核定該計畫草案，違反預算法應先擬定計畫，再據以覈實編列預算經費之原則，且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統計，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102年度及103年度截至9月底止，執行數分別為0元及3,046萬5千元，執行率僅0%及12.37%。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顯有落差，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列4億6,514萬8千元，爰予減列十分之一。"],["提案人：段宜康　　周倪安　　李俊俋","主席：處理第3-9案。報告委員會，第3目原列4億6,514萬8,000元，本案提議減列十分之一。","簡委員東明：主席，剛才段委員提到的是希望能夠把錢用在刀口上，不要浪費，上禮拜也提到這個經費一半是用在禁伐補償，所以有兩億多是禁伐補償，這個禁伐補償不是要給地方政府，是給林農，這是法定一定要給的，而且它是在集水區周邊150公尺以下的地區，目前大概占有一半的經費，如果凍結1/10的話會不會影響業務，主管單位必須要好好的說明。","主席：老實講段委員跟我們關心的你們一再重複這些事情，包括文化園區的部分，更不要說是行政院還沒有核定的問題，而是花了大筆的預算下去卻沒辦法做，但是你們還要繼續投資，讓這樣的事情一再重複發生，這才是我們所關心的重要問題。","我嘗試依據剛剛我們講過的做更改，大家看看是否可行：原列4億6,514萬元，凍結600萬，刪1,000萬元，可以嗎？","段委員宜康：太少了。第3目凍結1,000萬，減列2,000萬。","主席：老實講，沒有減列，你們根本做不了。","段委員宜康：你們的執行率不可能到百分之百，你知、我知！你們不要苦瓜臉，我跟你講真的，沒有問題的，如果錢不夠，來找我，我們再去跟兆豐銀行……","孔委員文吉：段委員堅持減列2,000萬，不過他們是很難才向行政院及國發會要到預算的，所以是不是給他們一個機會，請他們好好提振原住民的經濟產業？我認為這並非他們執行不力，而是因為地方民意難以整合，特別是南澳泰雅園區。這不能怪他們，而要怪地方、縣市政府。剛才主委已經報告過，11月委託研究結果會出來，當中包括營運管理計畫，而非只有硬體建設，我記得去年這一目只減列300萬，凍結5,000萬，所以請大家支持。"],["王處長美蘋：是否可以比照去年？","孔委員文吉：我建議不要減列，改為凍結。","主席：其實我剛才已經很客氣了，減列1,000萬，凍結600萬。","高委員金素梅：但是主席，去年這一目編的是7億，今年只有4億。可見他們在行政院就被減列了，如果這裡再減列，那麼他們……"],["段委員宜康：可見你們的計畫沒有通過啊！","王處長美蘋：其實第3目有另外增加一目，因為經濟發展處成立後，我們增加了一個科，這個科的新工作為影視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經費也在其中，亦即傳製部分，所以我們的經費除了減少以外，其實也增加了工作。","段委員宜康：我讓步，減列1, 500萬，凍結500萬。","劉主任秘書維哲：報告委員，該計畫行政院年底會核定，其中有14個示範計畫年底會完成先期作業。過去因為規劃不好，所以……","主席：再講什麼規劃的話，那就全數刪除了！因為這根本不符合預算法規定！我們已經講得很清楚了，也就是怕你們一直在重複同樣的問題，甚至錢丟進去了，結果洞越來越大。"],["孔委員文吉：就再減列一點好了。"],["吳委員育昇：召委剛才不是建議減列1,000萬嗎？我建議採用召委的意見。","主席：我的建議是減列1,000萬，凍結600萬，這樣你們可以接受嗎？"],["吳委員育昇：你們要有所取捨啊！","林主任委員江義：此項目包括禁伐補償的2億，東發基金的3,000萬，以及經濟產業1億5,000萬，這些都是很巨大的工作，刪1,000萬實在是多了些。","段委員宜康：主委，你知道刪1,000萬占這筆預算多少百分比嗎？2%！","主席：第3目刪除1, 000萬，凍結600萬。","在處理第4目的預算及提案前，我們先休息吃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現在開始討論第4目，也就是提案第4-1案到第4-12案的部分，除第4-9案及第4-10案是刪減案，其他都是凍結案。請原民會先說明。","杜處長張梅莊：跟委員報告，第4-1案及第4-5案是一樣的，是不是可以併案討論？"],["主席：好。","杜處長張梅莊：第4-1案是有關監察院針對本會的督考機制及地方政府對於租金核算的方式沒有一致所做的糾正案，目前大院希望凍結5,000萬元，謹說明如下。原住民保留地業務的主管機關是從96年才從內政部轉移到原民會，當時所有的法令是在內政部時期就制定的，經歷了二、三十年的作業，有些法令是引用早期的法令，有些是引用最近修正的國產法，還有一些是援引後來原民會的解釋。針對法令不一的部分，我們在102年特別做了一個法令解釋彙編。其次，我們在103年也對系統的建置做了一些改變，增加了一些模組。另外，針對租金收益的缺失部分，我們召開了租金的檢討會議。","現在委員手上有我們提供的一份資料，就是我們從102年開始所做的各項改善步驟及做法，總共有14點，我就不再贅述。我要向委員強調的是，在查核的部分，從102年到103年我們每一年都有12個縣市的查核；在租金的部分，我們甚至到縣、鄉進行教育宣導，每年都有4場的教育宣導；在法令的部分，我們目前也都在做一些研修。","針對監察院的糾正，我們之前已經向監察院做了一些說明，但是他們當時沒有接受，最後還是提出糾正案。後來監察院還有一些陸陸續續的調查案，在10月15日的調查當中，監察院似乎有接受我們後來做的說明，希望我們提供一些成果讓他們了解我們所做的改善。","書面報告裡面已經臚列了我們所做的改善措施，包含教育訓練、督導考核、資訊系統建置及改善，請委員參閱。","我們必須強調，這個案子要凍結5,000萬元，原民會土管處的預算只有9,952萬2,000元，我們的業務費原則上都是對行政機關的補助，包括縣、鄉、地政事務所，以及國產署協助這項業務的人事費、業務費及測量規費。我們每一年都會固定在年初就把這項補助款核撥下去，今年11月以前就會按照地方所提的計畫，核定補助的單位及金額。我們會在年初儘量讓這筆經費能夠到位，以免目前有一些實際工作的縣、鄉同仁會沒有薪水，對他們的就業也有影響。希望委員不要凍結，在很多的措施、做法上，我們會盡力、努力去改善。未來在修法方面，我們已經持續檢討，也開過一些會議，可能沒有辦法馬上展現成果出來。以上請委員支持。","主席：好。針對第4-9案、第4-10案，原民會有沒有說明？","杜處長張梅莊：第4-7案與通案一樣，都是有關於土海法。第4-9案所指的規劃土地利用的部分，上面講的業務費，101年是174萬元，103年是126萬元，104年編了209萬元，這裡提到103年到9月底只有執行24%。關於業務費的部分，我們在年底還有很多陸陸續續的檢討會要開，有一些費用可能會在年底的時候去核銷，所以它的執行率不會這麼低，因為業務費的部分屬於內部在使用，會議的核銷可能都比較慢一點。我們在年底有3場的業務檢討會，都會用到這筆錢。","這筆預算的經費不高，104年的經費是209萬元，裡面有80萬元是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專案研究案。為了與內政部配合研修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我們編了80萬元用於法條的修正，要做一些探討、提出我們的法案，所以實際上只有129萬元是屬於業務費，金額很少。這些業務費都是一些例行性的費用，包括內部業務的出差、會議、專家會議的交通費、水電費，是不是可以請委員不要刪除十分之一？","另外，針對第4-10案，廖委員已經同意撤案。"],["主席：他撤案了？"],["杜處長張梅莊：對。","邱委員文彥：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於土海法的研究或土地規劃的一些業務，還是請各位委員支持，因為現在的國土計畫及未來的海岸法都需要這些資料進行彙整，如果這些資料沒有及時地完成，未來譬如海岸法裡面的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就沒有辦法充份地納入原民的意見及關切的事項，是不是請大家支持一下？","主席：好，各位委員還有沒有其他的意見？","請段委員宜康發言。","段委員宜康：剛才處理第4-9案部分，處長有說很多不是你們的業務費，這是什麼意思？","杜處長張梅莊：我剛剛是說104年度有80萬元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專章的委託案，事實上，只有129萬元為業務費，其中尚有交通費、評選通訊費、事務費、國內旅費及短程車資等等，此外，我們有召開一些檢討會議，包括全國檢討會在內，均以這些業務費支應。譬如下週我們舉辦3場土地利用檢討會，會議主題為土地違規利用、山林守護及可利用限度查定的部分。","段委員宜康：你們現在才開始做，是不是？","杜處長張梅莊：因為業務費都在舉行內部檢討會，我們通常在年底時會大量使用相關經費。此外，有些同仁在年底才會申請核銷交通費，所以有些核銷作業會比較慢……","主席：請問委員還有沒有其他的意見？我跟各位委員說明的是，第4目總共編列9,952萬2,000元，我們是否針對第4目一併處理？因為這裡面有3個預算刪減案，其他都是預算凍結案。"],["在場人員：已經撤了1案。"],["主席：那還有2案。"],["段委員宜康：刪433萬元。"],["孔委員文吉：那個300萬元是法定的……","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還有什麼意見？","段委員宜康：針對第4目的這兩個刪減提案，都有指定項目，我認為這些指定項目對你們的影響會比較大，我們把它列在第4目經費之中，那就刪減4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孔委員文吉：沒有啦。300萬元是前面通案凍結……","段委員宜康：那個是刪減的理由，而不是預算……","杜處長張梅莊：委員，我還可以再發言嗎？我擔心再度發言，你們會增加刪減預算的金額。"],["高委員金素梅：第4目總共多少錢？"],["杜處長張梅莊：9,952萬元。"],["鄭委員天財：很多都是人事費。","杜處長張梅莊：對。很多都是用於縣鄉補助，金額高達6,200萬元，我們很少有可自行動支的費用，本會可以動支經費只有少數幾個委辦費，其他經費都已經下放給縣鄉，所以懇請委員支持。","主席：第4目共編列九千多萬元，我們建議凍結2,000萬元、刪減300萬元。","杜處長張梅莊：報告委員，因為我們的經費在11月份開始審查相關補助計畫，通常我們會趕在1月初之前會完成核定作業。"],["主席：因為你們的執行率……","杜處長張梅莊：我們的執行率很高，只是未能在法案中呈現給大家看，不過，我們做了很大的努力，許多的數據都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其中包括權利移轉的數字……","主席：針對第4-9案部分，原民會於101年預算的執行率僅31%，對不對？","杜處長張梅莊：這裡的31%是指土地利用的業務費有一百多萬元。我剛剛有提到，後續會舉辦3場土地利用檢討會，目前尚有交通費及電訊、通訊專家費等尚未完成核銷，這些都是今年的年終業務檢討費，經費約有一百多萬元，所以年底就不可能只有24%，他們會具體的核銷，屆時數據就不會這麼低了。"],["主席：凍結1,000萬元、刪減200萬元。我這麼做已經非常的客氣了。"],["杜處長張梅莊：刪減200萬元嗎？"],["孔委員文吉：刪減100萬元。"],["杜處長張梅莊：委員能否僅刪減100萬元？因為你剛剛這邊加100萬元、那邊減100萬元。"],["主席：我今天已經很「溫、良、恭、儉、讓」了。","周委員倪安：不要再說了，不然會再凍結500萬元。","主席：好，主委都接受了。"],["杜處長張梅莊：謝謝委員。","主席：第4目凍結1,000萬元，刪減200萬元。","處理第5目。","章代理處長正文：第5-1案有關住宅計畫的部分，因為我們過去所列的中低收入戶的住宅修繕補助要點，主要是以家庭收入做為不動產的補助標準，這部分已經完成檢討，我們已經行文給臺北市政府同意補助金額為876萬元，此外，我們還有在台中、新竹……"],["鄭委員天財：請你說明第5-4案刪減……"],["周委員倪安：第5-4案是凍結1,000萬元。","章代理處長正文：現在我報告第5-4案的部分，有關水資源規畫部分是自99年至102年，這段期間監察院有進行監察，所以我們針對過去的缺失已陸續向監察委員做報告。因為103年至104年已經不做硬體設施，所以都是做一些養護工程的部分，換言之，這1,000萬元共計施作494處簡易自來水養護工程，每一處工程大約需20萬元，簡易自來水養護經費這部分的額度都很小，所以我想請委員准予動支。"],["主席：第5目的總數是多少？"],["章代理處長正文：十二億五千多萬元。","段委員宜康：凍結1,900萬元，減列200萬元……","主席：12億啦，你還凍……"],["林主任委員江義：可以啦。"],["主席：主委接受了。"],["孔委員文吉：主席還要等主委點頭。"],["主席：當然要等主委點頭。","第5目共計有4案，因為本來減列提案只有這一案，所以第5目總數凍結1,900萬元，減列200萬元。"],["孔委員文吉：這個要謝謝段委員。","主席：第7目是非營業特種基金，這個部分因為都還沒有審查，所以就暫保留，以後再行處理。","處理第9目。","陳處長坤昇：第9-1案的說明中提到原住民大專學生的粗在學率偏低問題，其實我們這幾年一直在關注這個問題，我們也提出了很多的措施，包括我們也跟教育部合作，專案提高相關系所原住民的招生名額，外加到5%的比率，我們也補助設置19所的大專原住民學生資源中心，每年增加預算，現在每年提供原住民獎助學金高達1億5,000萬元，其次是補助17所的大學院校開設原住民族專班，另外，我們也補助大專原住民學生的課業輔導課程，在在都在協助原住民學生能夠順利完成他們的學業，據我們的統計，原住民大專學生粗在學率從民國98年的43.51%，我們逐年努力到102學年度已經達到了59.96%，這個數據是持續在成長，也看出來我們這幾年的努力成效，所以請委員支持我們第9-1案的預算，謝謝。"],["鄭委員天財：第9-2案撤案。"],["主席：第9-2案撤案。","處理第9-3案。","陳處長坤昇：第9-3案是針對原住民族外來語形式的部分，我們對這個確實也做了一些努力，在今年6月18日已經成立了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中心，這個中心成立的目的就是要針對整個原住民族語言未來政策的發展做研究與努力，在外來語言研究與新詞部分，也是我們這個中心的主要任務之一，所以我們在今年年底已經有這樣成果的呈現，就是每一族語別，我們至少有100詞外來語的訂定，但是新詞的部分，我們每季都有三、四十種族語的訂定，整個新詞的創制原理原則跟公布的程序，還有外來語研究的方式，我們都有規劃跟研究的訂定，所以我們持續在這個中心推動這個部分，針對外來語跟新詞的部分，我們確實已經依照既定的模式在推動，請委員能夠支持這個預算，謝謝。","主席：第9目的總數有十四億多，請問各位，有無異議？"],["段委員宜康：部落學校也編列在這邊是嗎？"],["主席：拜託主委還是重新思考剛才講過的。","周委員倪安：我早上問主委關於本土語言一個小時的部分，你沒有很堅持，是因為你們已經有原住民教育推展的部分編列十幾億，所以你們覺得原住民語言部分的推展已經很不錯了，就沒有跟教育部堅持要一個小時？","陳處長坤昇：委員，我來報告一下，關於族語的學習，其實我們分二個階段，第一，是學前階段；第二，是國中小學階段。","原民會現在致力在做學前孩子的學習，另外，國中小學階段，我們跟教育部有堅持長期在國中階段列入必修，然後他們做成選修，但是他們的選修是必選，所以原住民學生只要提出有選修這個課程，學校就一定要開，不是一般的選修，是必選，是針對原住民族做不同的選修方式，那個是教育部的部分，我們跟他堅持希望能夠退讓，對原住民學生的部分，只要提出有選修原住民語這個課程，學校就一定要開，跟一般閩、客有不太一樣的做法，所以是有區別，我們堅持是必選。"],["周委員倪安：但是學的是什麼？"],["陳處長坤昇：就是原住民族語言。","周委員倪安：所以必須要有一些translate，就是翻譯啊！因為過去沒有的東西，現在有了，對不對？這種要怎麼樣學？這個部分是很重要的。","另外，就是對於原住民的教育推展，本席認為提供原住民的部分，應該不是只有學歷，就是原住民的特長是什麼，優點在哪裡，原民會有沒有針對這個部分讓他們可以有多元的教育？例如有很好的歌喉，有沒有辦法可以變成天籟之音在全世界唱歌？"],["陳處長坤昇：有。","周委員倪安：我們在奧運的體能部分，現在其實你只是在follow漢人的文化去讀書、聯考，但是我們希望能夠發展南島民族的文化，要不然，這樣其實只是要了這些經費，然後跟著去投票，且投票的部分也不透明，在平地的原住民也知道投給誰，統統都知道，對不對？關於人權的部分有沒有爭取，對他們的優點，只是跟著這些教科書一樣教育，就不會顯現特點，甚至於變成必須要做加分的事情。","如果編列十幾億，我們要看到每年十幾億的成果，一年、一年讓原住民的精神與文化更加發展，而不是要向執政黨去搖尾乞憐拜託給3,000萬或多少錢，本席的想法是這樣子，原民會的存在才有意義，對不對？","陳處長坤昇：委員的指教確實很正確，其實我們也注意到您剛才指教的部分，所以我們在每年的預算，特別也提一個加強原住民人才培育的部分，我們所編列的計畫，包括原住民的圓夢計畫，原住民族專門人才的獎勵，還有國際的交流，跟原住民學生多元發展計畫，這個都是從原住民的專長面向來協助。","周委員倪安：有沒有可能原住民用原住民語，然後到達聯合國，因為在聯合國有平埔族，也有原住民到聯合國去發揚我們的文化，除了我們這一代，下一代也可以，再下一代也可以，要這樣延續。","陳處長坤昇：其實我們對這個部分是每年都有在做，例如提高原住民的青年每年可以申請計畫，然後透過我們的協助，到他想要到的國家去做見習跟學習，我們都有這樣的計畫。","委員剛才說的部分，其實都有臚列在我們的年度施政計畫中。","主席：請問各位，還有沒有其他的意見？","現在好像有二個新的提案，一個是第9-4案，一個是第9-5案，這個其實就是早上講的，包括部落學校的部分怎麼樣處理，然後對教育部的部分，我們還是希望主委能夠強烈的跟教育部做一個抗議，因為這樣是不尊重原住民。","針對第9目，現有新增提案2案。","9-4、","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編列14億3,400萬，提案減列2,000萬元。"],["提案人：段宜康　　姚文智　　周倪安　　李俊俋","9-5、","第9目鑑於部落學校之計劃未妥善評估，爰此凍結二分之一，俟原民會提出完整之規劃，並與教育部等相關單位諮詢規劃後，提出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予以動支。"],["提案人：段宜康　　姚文智　　李俊俋","主席：我跟大家報告一下，第9目編列了14億3,400萬元，第9-4案提議減列2,000萬元；第9-5案則是針對部落學校部分，提議凍結二分之一。請問部落學校的總預算數是多少？"],["在場人員：6,900萬元。"],["主席：凍結6,900萬元的三分之一就是3,450萬元。","鄭委員天財：10月份才能安排解凍案，到時候他們領不到薪水都會怪我們。","高委員金素梅：對，還有部落學校的校長……","主席：部落學校的部分可以先凍結，因為方才你們已經說要整個重新檢討了。","高委員金素梅：但是不能凍結那麼多，還有水電費等等……","主席：主委，這兩案要怎麼處理？","林主任委員江義：關於第9-4案，建請減列2,000萬元就好，因為這涉及原住民族教育法中法定應編列百分之一點九教育預算之規定，所以……","主席：算起來應該是兩億多元吧，而你們原來是編列14億元。","林主任委員江義：法律明定是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一點九，依這樣的數字，教育部編列了28億元，我們編列了12億元。如果這12億元要凍結的話，那就會比較困難，只剩下二億多元，在這二億多元中還有文化部分，若要再減列2,000萬元，可能就會比較多一點，我個人覺得若是減列金額少一點，我們都能接受。","鄭委員天財：不要減列，就凍結……","段委員宜康：現在要減列的是有關部落學校部分，但是我怕會影響你們的作業，所以就在目做減列，這樣你們會比較好調整。你們也同意目前部落學校不符效益，本來就應該要調整，之所以減列也是要逼你們做轉型。關於本項提案要凍結一半，我可以接受不要凍結在部落學校部分，而採併其他凍結案，整目凍結5,000萬元。其實你也不用擔心，這筆錢又不是年初就要支付，而是每個月付，因此你們可以做調整，那個沒問題啦！不要說今年，請問你們去年的執行率是多少？"],["陳處長坤昇：我們去年的執行率是百分之九十幾。","段委員宜康：執行率達百分之九十幾，那麼減列2,000萬元換算成執行率是多少？"],["陳處長坤昇：……扣掉之後大約是百分九十九點幾。","段委員宜康：就以99%來算，那是多少？我要告訴你，我們這樣刪絕對不過份，既然方才我們已經達成部落學校要轉型的共識，照理說這6,900萬元預算應該要全數刪除，對不對？但是我知道你們明年可能還要維持，我們也願意讓你們明年能維持，但是我們要告訴你，今年被刪減，明年若是沒提出轉型計畫，將會被刪減得更為嚴重，之所以要凍結並請你們來做報告之原因在於此。我也可以接受少刪一點，但不能少得太過份，就讓你們提一個合理的數字，你們覺得……"],["林主任委員江義：非常謝謝段委員給我們這麼好的機會……"],["鄭委員天財：去年沒有刪。","段委員宜康：去年之所以沒刪是因為我擔任召委，我不好意思動手，因為我在主持會議，所以不能動手。去年你們的預算審查是我主持的嗎？"],["林主任委員江義：對。","段委員宜康：所以去年我就像今年李俊俋委員這樣，他提了很多案子，卻都不能講話。","林主任委員江義：請段委員指教，能不能減列500萬元、凍結2,000萬元？至於這2,000萬元能否解凍，就看我們明年在部落學校部分做了甚麼檢討，這可能是比較好的處理。因為這筆教育預算是法定義務，如果那樣處理變成會違法，而剩下的2億元則是有關文化等部分，事實上就已經沒有錢了！","段委員宜康：減列500萬元，凍結……"],["高委員金素梅：凍結1,000萬元。","段委員宜康：2,000萬元加上1,000萬元，那就變成3,000萬元。","簡委員東明：其實我非常認同段委員對部落學校的看法，第一年你們要成立第三學期制之時，站在教育立場來看，本席非常反對，當時我一直反對，我認為將會鍛羽而歸，你們又不是教育部。基本上部落學校真的會有這種狀況，但是轉型之前還是要維持，因此預算部分還是要拜託一下。"],["段委員宜康：2,500萬元。"],["主席：這部分減列500萬元、凍結2,000萬元。你們要趕快將之轉型。"],["林主任委員江義：好。"],["簡委員東明：要維持並予以轉型。","周委員倪安：本席覺得，對於本土語言的堅持並沒有看到你們發出聲音，而你卻在這裡說教育非常重要，我覺得很矛盾。","主席：我們要不要做成決議，請他們跟教育部抗議？","周委員倪安：對，我覺得他要發出聲音，不然我要提議凍結2,000萬元、刪除2,000萬元，因為要求沒用啊，這本來就可以編在教育部，本來就可以讓你們教，甚或可能可以多教1小時，是你們沒有去要啊，你們並沒有堅持，我沒有看到你們有發出聲音。","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向周委具體保證，我們會在下次委員會正式提案，請教育部到原民會委員會議中報告，做成決定，照著委員方才……","周委員倪安：現在是不是已經做成決定了？9月、10月之時，教育部部長……"],["林主任委員江義：我有跟教育部部長提過。"],["周委員倪安：你是甚麼時候提的？"],["林主任委員江義：大院總質詢的時候……"],["周委員倪安：6月？","鄭委員天財：那是教育部的事，原民會也沒辦法決定啊。","周委員倪安：不是他能不能決定的問題，而是他要發出聲音。","鄭委員天財：我跟大家報告，教育文化處的預算要相對比較客家委員會的預算，他們編了三十幾億元，而教育文化處的預算還包含大專學生的獎助學金、幼教費用等，基本上包括了一般教育；而客家委員會只有社會教育跟文化，就編了三十幾億元。事實上，原民會的預算中不只是民族教育，還包括一般教育，所以這部分真的不要刪，因為這是法定應該支出的，從來就沒刪過，教育文化處的預算真的從來沒有刪過，這部分拜託大家。","主席：方才已經說了，就是凍結2,000萬元、刪減500萬元。","鄭委員天財：凍結沒關係，但是若是要刪……","孔委員文吉：本席是教育委員會的委員，基本上，原住民的教育預算須占1.2%至1.9%是去年修正的，教育部配合1.9%這個規定比例編了28億元，原民會也依據1.9%的規定比例編列預算。方才處長說明在國中是必選，有時候這也不是原民會可以決定的，而必須與教育部談，因為學校教育是教育部的事，民族教育則是原民會的事。方才周委員說原民會可以表示意見，我們說好，這是必選而不是選修，但是要開這門課就必需找師資，但是實際上國小要開必修課都有困難，譬如臺北市忠孝國小有3個原住民學生，分別是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就要找3個不同的族語老師來教。現在國小已經是必修了，國中則是必選，我們希望原民會將來跟教育部建議，因為要在學校納入一般族語教育的話，必須由教育部來做，你們是管不到學校的，但是可以建議。希望這筆預算就照剛才講的，給他們支持一下。","主席：就這樣處理啦！主委都可以接受，就是凍結2,000萬，減列500萬。","現在處理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部分。","李處長榮哲：第10-1案特別提到國保繳費率的問題，我要跟各位委員報告，關於原住民在國保的繳費率，99年大概是21%，經過這幾年的努力，到103年6月已經是26.32%，更高一點的時候有到26.68%；非原住民部分大概都在49%到50%之間徘徊。我們這部分的預算從190幾萬減列到今年只剩103萬，這筆經費是補助給地方政府縣鄉來宣導，希望透過家婦中心的社工員及我們的就服員，協助國保服務員去多做宣導，讓我們的族人能夠瞭解。因為我們族人在55歲就可以開始領取，但是他如果到64歲都沒有繳的話，可能真的就無法領取，到65歲時就沒有了。所以希望委員能支持這筆預算，在縣鄉繼續配合國民年金的宣導，讓大家繳費。"],["主席：所以這103萬5,000元都是編在宣導費用？","李處長榮哲：對，就是給地方政府的宣導而已。","主席：讓健保局去宣導就好了，健保局這麼有錢，終身都補助40%。"],["李處長榮哲：因為在語言文化上有一些方面需要族人的協助。","姚委員文智：這個我認同，但為什麼是原民會來編列？","李處長榮哲：因為我們有一個策進作業方案，希望會裡面能夠協助，所以編了103萬元的預算協助，希望委員能支持，讓我們的就服員來協助。"],["高委員金素梅：這103萬是給全國的？","李處長榮哲：對，給所有縣鄉的協助宣導費用。","高委員金素梅：這103萬給所有縣政府，每個縣政府能分到多少？","李處長榮哲：我們有55個原鄉，1個鄉才2萬元左右。","高委員金素梅：共55個鄉、12個縣，只有103萬，已經很少了。"],["周委員倪安：你們都怎麼宣導的？","李處長榮哲：透過集會或是部落會議時，我們的就服員會去，社工也會去。"],["周委員倪安：你們的就服員？是原民會的就服員嗎？"],["李處長榮哲：對。"],["周委員倪安：就服員會前往那個鄉去？","李處長榮哲：對，會去協助宣導。"],["高委員金素梅：光是交通的油費就要很多了。"],["主席：第10-2案的部分呢？","李處長榮哲：我們在103年度有協助就服員一些筆記型電腦，委員的提案也特別提到在就業管道方面，大部分是從報紙或親友介紹，還有一部分是就服員的協助，我們希望就服員能夠多到部落去，針對中高齡的族人多做宣導，所以我們在104年希望提供他們一些投影機或是螢幕的設備，到部落去當場給族人一些就業訊息，所以編了86萬7,000元，希望委員支持。"],["周委員倪安：原民會的就服員有多少位？"],["李處長榮哲：100位。"],["周委員倪安：都是正職的嗎？"],["李處長榮哲：算是計畫型的人力派遣部分。"],["周委員倪安：是約聘人員？"],["李處長榮哲：對。"],["周委員倪安：100位都是約聘的？","李處長榮哲：是僱用的，也不算人力派遣。","高委員金素梅：100位已經很少了，有55個鄉、700多個村。"],["周委員倪安：就服員的主要工作就是幫助他們就業嗎？"],["李處長榮哲：就業或是關懷轉介。"],["周委員倪安：平均一個人的薪資是多少？"],["李處長榮哲：大概在3萬元左右。","高委員金素梅：這樣的人力已經很少了，我們有700多個村。","主席：請問各位，還有沒有其他意見？","段委員宜康：陳委員提這個案子的原因，是根據你們自己的統計，在102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中，原住民失業者求職管道部分，由就業服務員轉介的比例是4.2%，民國99年則是11.48%；透過原住民0800-066-995專線或是都會區就業服務台轉介的比例，從99年的28.64%下降到102年的9.93%；結果託親友師長介紹的比例，從99年的46.94%上升到102年的61.16%。除了親友師長這些個人關係介紹的之外，其他就是看報紙，也就是媒體上的工作機會，或是自我推薦及詢問，所以我們所提供的就業服務，包括這100位服務員所提供的轉介比例，其實是非常低，而且愈來愈低。在這種狀況下，應該考慮的是時代在變化，大家所使用的媒介的方便也跟過去不一樣，包括網路也慢慢比較普及，倚賴人力轉介的比例都降低了。陳委員沒有去動就業服務員的人事費用，只是處理了設備及投資費用，我覺得他是有考慮到就業服務員的安置問題，但是原民會其實針對時代的變化應該慢慢做一些處理，這些就業服務員未來如果出缺的話，你們要慢慢把這些資源移轉到別的部分。就陳委員這個提案，我建議你們是不是能夠接受，因為慢慢的角色已經改變了。"],["孔委員文吉：設備及投資費用是什麼？"],["高委員金素梅：就是剛才說的投影機。","主席：段委員所說的跟陳委員的提案其實非常重要，因為時代環境的不同、媒介的不同，就服員真正能夠協助原住民朋友就業的比例本來就相對降低，所以必須重新思考這樣的做法適不適當。"],["段委員宜康：86萬7,000元做什麼？"],["李處長榮哲：是購買設備給就服員。"],["段委員宜康：是做廣告嗎？","李處長榮哲：不是做廣告，是買投影設備給就服員帶在身上，尤其是到部落去，我們分9個區來處理。謝謝委員剛才提醒我們，我們除了有就服專線之外，也有網站，但是因為部落裡的人希望就業的過程能有族人陪著他去面試，這是我們就服員常做的事，一般勞動部的就服員大概沒有辦法做到這部分，會裡面的就服員則會陪著他們去面試。","主席：我做一個建議，第10目部分就不做刪減，但有關就服員未來的走向，請原民會去檢討，這樣可以嗎？","李處長榮哲：可以，謝謝委員。","主席：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第10目就處理完了。現在處理主決議。","主決議總共有9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杜處長張梅莊：第主-1案倒數第二行「原民會應於半年內重新對有問題區域再次調查，補足闕漏的地方。」改為「如縣、鄉或族人提出調查需求，原民會應支持補足闕漏的地方。」","主席：第主-1案倒數第二行改為「如縣、鄉或族人提出調查需求，原民會應支持補足闕漏的地方。」請問各位，有無異議？","杜處長張梅莊：第主-2案倒數第三行「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就已調查……，保障原住民族傳統土地權益。」改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就無重疊、無爭議部分與相關部會協商後，研議予以公告，以保障原住民族傳統土地權益。」"],["鄭委員天財：改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研議……」","杜處長張梅莊：改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研議無重疊、無爭議部分與相關部會協商予以公告，以保障原住民族傳統土地權益。」","主席：第主-2案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研議無重疊、無爭議部分與相關部會協商予以公告，以保障原住民族傳統土地權益。」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陳專門委員幸敏：根據各機關補捐助民間團體的規定，受補（捐）助經費於補（捐）助案件結案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捐）助比例繳回。","高委員金素梅：你講的是要點，還是……"],["陳專門委員幸敏：這是行政院的規定。"],["高委員金素梅：這個規定是要點還是法律案。"],["陳專門委員幸敏：要點。","鄭委員天財：根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六條，本基金會之經費來源包括政府編列預算之補助。另外，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本基金會之經費，於事業年度終了，除保留項目外，如有賸餘應列入基金餘額。陳專門委員剛剛講的是要點，本席提的是法律。","陳專門委員幸敏：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指的年度終了如有有賸餘，是指整個收支都結束以後，還有賸餘的話，才留在基金。換句話說，依規定應該要繳庫的，繳完以後，如果收支還有賸餘，才留在基金繼續使用。","鄭委員天財：年度終了，寫得很清楚啊！","高委員金素梅：都已經繳庫了，怎麼有賸餘呢？"],["陳專門委員幸敏：基金來源不只政府給的。","鄭委員天財：這是法律，你剛剛講的是一般要點、注意事項。","主席：基金來源不同，有捐款，也有補助，政府補助的一定要繳回。"],["陳專門委員幸敏：有賸餘要繳回。"],["主席：如果是民間捐款就可以留用。"],["鄭委員天財：本來就包括政府補助。"],["陳專門委員幸敏：但是它有自己的收入。","高委員金素梅：法律規定很清楚，本基金會之經費來源包括：一、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法人或個人之捐贈。二、政府編列預算之補助。","鄭委員天財：第六條的規定很清楚，如果你們真的認為有違法之處，再行文過來。","主席：政府補助的要先繳回，其他賸餘部分可以留在基金會。"],["高委員金素梅：問題是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六條並沒有寫。","主席：第主-9案授權主席研議一下再處理，我再找專家研究一下，否則，我現在沒有辦法處理。","陳處長坤昇：第主-7案提到兩個部分，一是要求原民會清查近年來中國少數民族來台參訪原民部落之情形，一是要求地方政府尊重部落祭儀，後者我們可以協調地方政府尊重部落祭儀，至於前者，因很多中國少數民族來台參訪原民部落是由民間團體邀請的，這個部分我們可能無法詳細清查。"],["段委員宜康：盡力而為"],["陳處長坤昇：就是我們盡力請地方政府來協助。","主席：沒有啊！這是決議要求你們，你們要做啊！","段委員宜康：你們要做啊！如果你們只做到90%，我也不會要求你們要……但是你們要做啊！","主席：這個案子的要求是「原民會應要求地方政府尊重部落祭儀，勿將祭儀觀光化，或淪為統戰的工具」，這樣有困難嗎？","陳處長坤昇：這個沒有困難，而是前面那一段，就是清查，因為很多團體都是民間團體來邀請，這方面我們確實很難掌握。"],["周委員倪安：你們真的很難掌握嗎？民間團體有的有申請經費啊！","陳處長坤昇：不會，不會，假設是邀請大陸團體，我們絕對不會補助。","主席：這我們要幫他們講話，這連陸委會沒有掌握，陸委會從來不掌握的，連部會首長去跟人家政府官員談都沒有辦法掌握。"],["陳處長坤昇：所以是不是把前面那一段刪除？","主席：好，我們把前面那一段刪除，就是把「要求原民會應清查近年來中國少數民族來台參訪原民部落之情形」刪除，請問各位，有無異議？提案委員是段委員，他沒有同意，我也不敢處理。","林主任委員江義：他們什麼時候來、什麼時候走，我們沒有辦法掌握啦！","段委員宜康：要求你們這樣做，你們講得有道理，所以我們加上「內政部」，改為「要求內政部及原民會應清查近年來中國少數民族來台參訪原住民部落之情形」。"],["主席：你們現在知不知道到底有哪些人來？你們完全不知道？","陳處長坤昇：因為都是民間團體在邀請，他們不會經過原民會。"],["主席：原住民委員會有沒有協助接待過中國團體？或完全沒有？"],["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接待的部分是來參加我們自己舉辦的……","主席：至少把那個給我們嘛！段委員，這樣可以吧？原民會自己接待的部分給我們。"],["段委員宜康：縣市政府。","主席：縣市政府你們還是要要求啦！你們可以要求縣市政府配合啊！不要把祭典變成觀光。後面沒有問題，關於清查，我就是告訴你們，你們原民會自己接待的或原民會的活動，至少這部分可以提供給我們，這樣可以吧？"],["林主任委員江義：可以。","主席：好，那就修正囉。","（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有關原民會的部分，歲入部分照列，歲出部分第一目因為是通案，所以保留，第一目總共凍結4,000萬元。","宣讀協商結論。"],["協商結論：","通案1凍結4,000萬元。","第1目第1-1案、第1-2案保留送院會，第1-3案、第1-4案保留。","第2目減列500萬元（含與大陸交流經費80萬元），第2-1案、第2-9案、第2-10案併入通案處理。","第3目減列1,000萬元，第3-1案、第3-8案併案凍結600萬元。","第4目減列200萬元，第4-1案至第4-6案、第4-8案、第4-11案、第4-12案併案凍結1,000萬元。","第5目減列200萬元，凍結1,900萬元，第5-1案至第5-4案併案處理。","第7目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第9目第9-1案、第9-3案、第9-5案併案凍結2,000萬元，第9-2案撤案，第9-4案減列500萬元。","第10目不予刪減。","第主-1案後段修正為：「如縣鄉或族人提出調查需求，原民會應支持，俾利補足闕漏的地方。」","第主-2案後段修正為：「原民會應研議無重疊、無爭議部分，與相關部會協調後，研議予以公告，以保障原住民傳統土地權益。」","第主-7案最後一段中間「要求原民會應清查近年來中國少數民族來台參訪原民部落之情形，其次要求」等文字予以刪除，餘均照案通過。","第主-9案保留，其餘主決議均予通過。","主席：請問各位，對於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另外，歲入部分文化園區管理局第1目第1節租金收入增列24萬元。","段委員宜康：（在席位上）增列24萬元，他們做不到啦！"],["主席：那就是歲入照列。","報告委員會，因為我們還有通案，就是有關特別費、文康活動的部分，請問要留在本委員會繼續討論嗎？"],["段委員宜康：（在席位上）對啊！","主席：如果要繼續討論的話，我要宣告一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另定期繼續審查。」審查時就是處理，原民會不必再列席。","接下來處理基金會部分，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林主委，預算已經審查完畢的單位可先行離開。主計總處的同仁，請留下來，幫忙處理一下剛才鄭委員所提的主決議，其實涉及兩個問題，就是像公務員協會或紅十字會都有類似政府補助的經費，這些經費到底要不要繼續補助，主計總處應有通函出來，也請提供本委員會，我們再據以處理決議案。","報告各位委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的部分，共有三個案子。有沒有官員要說明？","王處長美蘋：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第一個主決議，謝謝委員的指教，綜發基金在推出這個貸款產品時確實有遇到配置的問題，我們在一個月內會成立基金的活化小組，把這個案子提到該小組來討論，所以，我們建議，關於這部分，是否可以容我們在三個月內把檢討這部分妥適性的書面報告送到內政委員會？","主席：第主一1案，修正如下：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可以嗎？周委員，可以嗎？"],["周委員倪安：好。","主席：第主一1案就照以上修正通過。第主一2案、第主一3案，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有關原民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繼續審查民族文化基金會部分。原文會的預算總共有十三案，是否請他們一併說明、我們一併處理？請原文會說明。","周董事長惠民：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支持，委員也知道我們今年1月1日開始自主經營原住民族電視台，我們在人力、經費相當缺乏的情況下，到目前為止，我們相關的運作，加上董事會希望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把法令規章制定完備，……"],["主席：凍結130萬。"],["周董事長惠民：我請執行長說明。","拉娃．谷倖執行長：跟委員說明，我們組織要點內的法定原額是160人，因為台長離職，現在就有一個缺，而台長占的缺是副執行長的缺，除非我們明年不再……"],["鄭委員天財：凍結130萬……"],["段委員宜康：接受了啦！","主席：這個就接受了，沒什麼好講的。這個不是刪除，只是凍結，叫你們檢討而已，應該沒有問題吧？","拉娃．谷倖執行長：我們今年是156人，明年是160人……","主席：那就改刪除預算案。它只是凍結130案，請你們去檢討，跟我們報告後就可以動支了。這個有什麼困難？","高委員金素梅：而且你看提案中的第三點，以花蓮為例，幅員這麼遼闊，只有一位駐地的新聞記者，其實是不夠的。","周董事長惠民：是，我們會重新檢討。","高委員金素梅：第三點的重點不是要凍結你們130萬，重點是你要針對這個去檢討各地方駐地新聞記者的人力配置問題，其實這個與你的員額無關，……"],["孔委員文吉：我剛才就說你們的採訪人力要增加……","高委員金素梅：臺東這麼一點點人口，就有6位駐地記者，而花蓮有九萬多的人口，幅員那麼大，卻只有1位，這樣的配置是有待你們檢討的。"],["拉娃．谷倖執行長：因為東部新聞中心是……","主席：就叫你們檢討而已，這個有困難嗎？"],["高委員金素梅：我覺得是沒有問題的。"],["主席：處理第2案。","周董事長惠民：因為我們今年開始自主營運，組織優化的部分，我們今年也有在做，這個對我們很重要，主要是希望能夠儘快凝聚我們同仁之間的向心力；收視研究調查的部分也很重要，我們每年都在做，它是我們在提升新聞節目品質上一個非常重要的依據。請委員們支持這筆預算。"],["孔委員文吉：我建議減列50萬。收視研究調查是有必要做的。"],["周董事長惠民：因為我們的組織也的確需要向上提升。是不是不要減列預算？"],["主席：其他委員有何意見？","段委員宜康：你們有什麼個人的問題嗎？姚委員之所以會提這個案子，他要我轉達，為什麼你們無法提供我們要的委託研究報告，原因為何？他當然會有不滿。既然你們已經委託研究調查，報告也出來了，而且也上網，無論你們有沒有寫錯字或有沒有做修正，現在的狀況是如何？","拉娃．谷倖執行長：跟委員說明，昨天委員助理有打電話到辦公室，跟我們負責研究計畫的承辦同仁說，因為接電話的同仁確實不是很清楚，我們官網上是有幾個委託案，但點進去看不到內容，因為每個委託案都多達一、兩百頁，但我們的國會聯絡人昨天已經把所有委託研究案報告親自送到委員辦公室了。確實是那位接電話的承辦同仁一時之間也不瞭解……"],["段委員宜康：……不相干？","拉娃．谷倖執行長：是，這是公開資訊，我們一定要做到資訊揭露。","段委員宜康：現在在網站上點進去，連結到的是空的？還沒有把報告放進去？","拉娃．谷倖執行長：如果需要索取的話，我們都可以提供。","主席：這個有一個重點，這個是委託研究案，又與國防無關，不會有密件的委託研究案，照理說，你們在網站上就要公告。現在問題是委員跟你們要報告，你們沒有提供。剛才孔委員是建議減列50萬。"],["周董事長惠民：我們會檢討改進。"],["孔委員文吉：這個案子減列50萬。"],["主席：本案減列50萬。處理第3案。","高委員金素梅：減列100萬，可以嗎？","拉娃．谷倖執行長：不行，其實103年的新聞部國內旅費是編在我們的業務費項下，但是，今年編預算時會計人員告訴我們國內旅費的科目要單獨拉出來。為什麼要編到100多萬？我們現在駐地的人數真的不多，原鄉地區幅員非常遼闊，所以臺北的記者都要下去支援，加上論壇節目一年有6場，要到臺灣做巡迴論壇，其實100萬算是……"],["高委員金素梅：記者……","拉娃．谷倖執行長：對，記者去原鄉採訪。"],["高委員金素梅：我建議真的是不能刪。","主席：這是國內旅費的部分，對不對？"],["高委員金素梅：這個不可以……"],["主席：好啦！國內旅費的這個案子就不要啦！但是國外旅費我就有意見了。","拉娃．谷倖執行長：今年我們的國外旅費編了264萬，現在委員提出要刪200萬，那麼我們的國際交流幾乎都不能做了。跟委員報告有幾個一定要做的部分，一個就是毛利電視台，因為我們有討論到新聞跟節目的交換；還有一個是因為加拿大是國際廣電聯盟的主辦國，今年是第2年；另外一個是藝術巡展，不一定會去愛丁堡，也許會在紐西蘭，這次參訪已經跟紐西蘭的奧克蘭美術館談好，希望可以把今年Pulima藝術節的展品帶到奧克蘭去展出；此外，工程部跟資訊部去北京廣電大展跟日本那邊，因為我們的設備都是買原廠的，現在所看到的東西都是代理商提供的DM，我們要到那邊去瞭解當地實際的產品，也可以跟直接出產的廠商做進一步溝通，這個部分其實1個人才10萬元。"],["周董事長惠民：可以不要刪嗎？每一筆旅費都必須要用到。","段委員宜康：請教董事長，我跟執行長本來就認識，是在他還沒來接執行長之前，所以我提到他個人的問題其實心裡面也很掙扎，坦白講我不太願意提個人的問題，但是我覺得董事長在回應媒體的時候把這個事情惡化了，我本來不願意再提了，你回答媒體的時候說家人隨行給外界的觀感不好，如果隨行影響到公務安排及計畫執行，就有必要檢討，但看來顯然沒有造成太大的困擾。那我就要請教您，到底有沒有這樣的困擾，這個不是你們自己的感覺。你帶著家人去愛丁堡，你說離開愛丁堡兩天去拜訪了誰，那你的孩子是跟你在一起的嗎？"],["拉娃．谷倖執行長：是。","段委員宜康：是的，對不對？我要這樣講，假設那個也是公務的一部分，你帶著孩子去執行公務，對我來說這就不恰當了，即便那個公務不是去拜訪政府的官員，可能是拜訪我們自己的留學生也一樣，這就是公私的分際，就是應該要這樣，這是最起碼的。坦白講，本來出國的公務行程、參訪行程或者是帶團的行程帶著家人就不恰當，本來就不應該這樣。我不曉得董事長講那個話是什麼意思，也許是因為執行長是團長、他帶團，你說會造成不方便嗎？團員誰敢講話？但是大家都看得到，對不對？所以，我覺得你的表達方式是不恰當的，我都不要再去問了，去加拿大、紐西蘭有沒有人帶家屬去？我不想讓這個事情愈挖愈難看，只是舉這樣的例子，所以為什麼我說對執行長其實是不好意思，但是我不能不談這個事情，它顯然不是一個個案，可能我們都習以為常，對不對？可是你做為董事長，在態度上不可以這樣，你為什麼會對媒體說「顯然沒有造成太大的困擾」，這不是困擾的問題，這是分際的問題。","孔委員文吉：確實，如果去加拿大參加國際廣電聯盟會議還是帶家人隨行，真的很不好，有很多重要的場合，因為你們現在都在推廣國際廣電聯盟，又是執行長或董事長帶隊，如果帶了家人、小孩去，真的不太好，這個真的要改進。我知道您也有小孩，有時候吃飯、討論事情，執行長都帶小孩來，我覺得不太好，你要了解自己的身分，你是執行長，像這個事情真的要避諱，我也做這樣的提醒。","你們的這個部分有沒有包括國際新聞部的經費？不是有一個國際新聞節目嗎？"],["拉娃．谷倖執行長：國際新聞是在新聞部裡面。"],["孔委員文吉：不在這裡是吧？"],["拉娃．谷倖執行長：對。"],["孔委員文吉：旅費的部分……","拉娃．谷倖執行長：沒有，是國際新聞……"],["孔委員文吉：Kolas當主持人的那個……","拉娃．谷倖執行長：對，國際新聞的那個部分在裡面。"],["孔委員文吉：對啊！是你們新開的國際新聞節目嘛！","簡委員東明：上次你們有一位英文主播林宜靜在加拿大突然失蹤，執行長也去處理了，旅費是不是也在這裡面？","拉娃．谷倖執行長：我們上專簽，那是突發的狀況，沒有在這裡面。"],["簡委員東明：沒有在這裡面？"],["拉娃．谷倖執行長：那是明年的。","簡委員東明：我知道，今年也沒有用到，是專簽嘛！","主席：你們要自行檢討，公務行程確實不宜這樣，減列50萬。可以嗎？"],["周董事長惠民：我們會深自檢討。"],["主席：45萬？","拉娃．谷倖執行長：加拿大的廣電聯盟會議，明年是第7次……","主席：我們算過了，你們一定要去的部分需要187萬，所以我減45萬算很客氣了。","拉娃．谷倖執行長：因為50萬的部分是有關新聞部國際新聞的製作，那我們可以不去加拿大。"],["主席：你們主委都說好啦！","拉娃．谷倖執行長：加拿大可以不去，我們用視訊會議。"],["主席：你剛剛不是跟我們講加拿大一定要去嗎？"],["拉娃．谷倖執行長：我就跟加拿大的台長說聲抱歉……","主席：減60萬。董事長，剛剛就提醒你了。"],["周董事長惠民：謝謝委員提醒。"],["段委員宜康：就是國際出國旅費減列200萬……","主席：段委員，抱歉，因為我剛剛已經講出去了。減列45萬，你們自己去檢討。"],["周董事長惠民：謝謝委員。","段委員宜康：減列45萬，凍結100萬……"],["主席：那凍結100萬可以嗎？","鄭委員天財：10月以後才能出國，是配合人家的……"],["主席：處理第5案。","拉娃．谷倖執行長：現在我們有新聞自律委員會，其實都有在檢討。"],["鄭委員天財：上次布農族的你們也沒有……","主席：建議鄭委員，他們是財團法人，凍結預算沒什麼用，都用減列的。"],["鄭委員天財：讓他們檢討……"],["拉娃．谷倖執行長：因為新聞是每天都在產出的。"],["鄭委員天財：減100萬啦！","孔委員文吉：我覺得鄭委員的第二項，可能是談到你們處理的新聞方面，那天的新聞是卓溪鄉的射耳祭，但是你們的畫面都是學生在反核，在拍2位學生舉白布條反核，我那天有在，我也有接受採訪，可是沒有播出來啊！所以，有關你們處理新聞的部分，真的要拜託一下，不要有什麼色彩啦！要公正、客觀、平衡，射耳祭就是射耳祭，不要一直拍2位反核的學生。新聞部經理是誰？新聞方面真的拜託不要有什麼色彩，文化就是文化、政治就是政治，我想這一案主要是針對那天的射耳祭。","簡委員東明：我還有一個意見，你們有沒有發現你們的新聞，好像有3次只有畫面沒有聲音，有畫面沒有聲音一個小時……","主席：簡委員，你確定你的電視沒有壞掉？","簡委員東明：轉到別台都沒有問題，別台都有聲音。","在場人員：我是工程部的主管，現在原民台的畫面是靠衛星，衛星在接收的時候，有時候要透過地方cable中心，就是系統接收衛星訊號後再送到家戶去……"],["簡委員東明：但是其他台都沒有問題啊！","在場人員：系統台的接收是針對頻道，有不一樣的接收盒，所以原民台的收視到目前真的有些狀況是……"],["主席：這個狀況常常發生嗎？"],["簡委員東明：我是看到3次。","在場人員：是滿普遍的，因為全省那麼多的有線電視系統，頭端的接收器到底是怎樣的狀況，我們只能溝通，但是很難……"],["簡委員東明：尤其是那次在模擬台南法庭……","在場人員：因為我們主控的訊號都有側錄，我們可以提供完整的側錄檔，證明我們播出發射到接收器是正常的。","簡委員東明：我在懷疑是技術的問題，還是設備的問題？"],["在場人員：應該是區域、社區的問題。"],["主席：是在例假日嗎？"],["在場人員：是金頻道還是服務業者那些的……"],["簡委員東明：要改進一下啦！要注意！","拉娃．谷倖執行長：我們在系統業的下面，我們是沒有付上架費的，因為我們算是公共頻道。","段委員宜康：我跟鄭委員商量一下，第5案我建議提法不要這樣提，尤其是第2點的部分，變成我們對於新聞內容有意見，而新聞內容有意見不是說他報導偏頗、不夠中立或是他有什麼，而是我們認為重要的他沒有播出來，我覺得這就變成我們用立法院的決議，去干預他們對於新聞專業的判斷，我覺得可能要考慮一下是否會被批評？如果是後面所提到對於原住民滿意度的部分，或是收視率下降的部分要求他們做檢討，我覺得是沒有問題，但是對於新聞內容的部分，我覺得口頭可以講一下，但是文字上是否可以把它拿掉？","鄭委員天財：有關布農族的部分，是布農族一再跟我反映，核電廠不是布農族興建的，也不是布農族支持興建的，學生卻在布農族射耳祭的會場拉反核的布條，而原民台只報導這個，不報導射耳祭的活動，布農族都在抗議啊！","其次，南投縣平地原住民的選民都在抗議，說為什麼他們所支持的那2位候選人，都沒有他們的名字出現？原民台報導的立意是很好，因為是第一次有平原的候選名額，但在候選人不知道選民在哪裡的情形下，有被報導的人就占便宜了。因為在候選人不知道選民在哪裡的情形下，他的文宣是送不到家戶的，在這種情形下，原民台只報導一、兩個人，那對於其他沒有被報導的人是非常不利的。","我們並沒有要減他的預算，他們本來就有一個自律委員會，就送到自律委員會檢討、改進就好，我沒有要減你們的預算，只是讓你們去……","主席：其實剛剛段委員講得有一點道理，我們現在是在做內政委員會有關原民會的主決議，我們如果做了決議說「你們報導的內容不當」，這樣會變成我們用另外一種形式的政治干涉、政治干預，我們用立法院的權責告訴原民台說哪一個是適當的，哪一個是不適當的，這樣是不是好的，我們可能要思考這個問題。","有關你後面的提案，我們都沒有問題，至於你提出的2個案件，有關布農族的部分和候選人的部分，就請原民台他們自己檢討，但是可否不要列在主決議裡面？因為這個確實會影響到我們內政委員會的形象問題。"],["鄭委員天財：上次我質詢也不送他們的自律委員會啊！","主席：這個擺在主決議裡面，變成我們內政委員會自己做決議，不太好吧？","鄭委員天財：不是，非國民黨或是非原住民的立委，過去也提過類似這樣有偏頗的議題，也都一樣通過啊！我想這部分應該沒有那個問題啦！"],["主席：這個案子你還是要凍結1,000萬嗎？"],["鄭委員天財：凍結100萬。","主席：你講得義正辭嚴，結果只凍結100萬。"],["鄭委員天財：重點不在於多少錢啦！","孔委員文吉：新聞凍結100萬，節目凍結100萬，總共凍結200萬就好了。"],["鄭委員天財：100萬就好。"],["孔委員文吉：只凍結100萬？"],["主席：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段委員宜康：凍結我沒有意見，凍結10萬我也沒有意見，但問題是我還是建議不要把文字列在上面，私底下去溝通就好。"],["鄭委員天財：我質詢就是沒有用啊！"],["主席：董事長你就承諾一下嘛！","周董事長惠民：有關新聞專業的部分，我會繼續要求。"],["鄭委員天財：那麼籠統！你就承諾會送自律委員會去討論嘛！你們本來就有嘛！這個你都沒有辦法承諾？","高委員金素梅：鄭委員，我的建議是其實凍結沒有任何一點意義啦！","鄭委員天財：我知道，我也知道。","高委員金素梅：我覺得你提一個主決議，而主決議裡面不要針對事件，而是說「近一陣子有人投訴媒體，請他們送自律委員會」，我覺得這樣子比較好，不要有單一事件啦！","鄭委員天財：只有針對個案，他們才有辦法去做檢討，很籠統的話，反而沒有辦法檢討。","主席：鄭委員，我剛已經說明很清楚了，因為這是我們立法院的決議案，不管包不包在預算裡面，如果用我們內政委員會的決議案，然後要求或說人家新聞報導的方向、內容是有問題的，這會不會變成另外一種型態的政治干預？我擔心的是這件事情。是不是請董事長在這裡承諾，就是鄭委員提出的這兩個案子，在你們回去以後，自律委員會會去檢討。"],["周董事長惠民：自律委員會的作業有一定的流程在……","主席：你們承諾你們會送，而自律委員會有沒有處理，那又是另外一回事。"],["鄭委員天財：交給專家學者去評斷。","主席：他承諾會送就好了，本案撤掉！","鄭委員天財：不是撤案，而是將二、三刪除，並凍結100萬。"],["孔委員文吉：你們要去做收視滿意度調查。","主席：本案拿掉二、三，各凍結50萬。","處理第6案。","拉娃．谷倖執行長：我們的官網網路經營費用為250萬，這是我們租平台的費用，如果刪掉的話，我們的網路就不能用了。即便是在公共電視的架構之下，客家電視台的網路新媒體業務也有300萬的費用。"],["高委員金素梅：刪減250萬。","拉娃．谷倖執行長：那我們網路就不能用了，請委員不要刪除。"],["主席：你們要減列多少？"],["鄭委員天財：不要減列。"],["高委員金素梅：誰負責網路呢？","在場人員：向委員報告，我們負責網路平台，關於內容有錯誤的部分，我們內部會做檢討，而目前也已經修正了，可能業管人員沒有注意到。官網平台並不是採購設備，而是用在勞務服務上，所以這是服務的費用，就是支付廠商的費用，我們是以實際的數字來編列。","主席：我知道你們的意思，網路經費總共減掉250萬，你們就無法運作。不過你們要看清楚，我們減的是工程資訊業務費用2,710萬以下的250萬。","拉娃．谷倖執行長：2,710萬幾乎有一半的錢是衛星上鏈的費用，1個月將近要付1,900……"],["段委員宜康：IE可不可以點閱？","在場人員：IE可以點閱，因為是新建的網站，IE8以上就可以，不過user要時常去更新IE，因為IE已經到9以上了，還有Google Chrome也沒有問題。","主席：段委員提議減列50萬，第6案減列50萬。","處理第7案。","拉娃．谷倖執行長：我們自己建立一個官網，當然希望擴大官網的觸擊率。我們還有社群網站，包括臉書等等，我們想透過行銷廣告費用去擴大網路的觸擊率，不然我們的點閱率及流通率都很低，所以請委員支持我們。"],["主席：這是為了廣告你們的官網。","拉娃．谷倖執行長：現在透過電視收看原民台節目的人越來越少了，大部分都是以行動載具去看電視，我們希望能夠搭上這種趨勢，讓閱聽大眾知道我們的新聞都有透過網路在做即時播出。"],["在場人員：我們編這150萬是要辦活動及做一些促銷的……"],["鄭委員天財：不要減列。","主席：好，也拜託你們的廣告要注意一下。","處理第8案。"],["拉娃．谷倖執行長：會計科目漏了製作工程的「程」字。"],["高委員金素梅：你們不是錯字就是漏字。","在場人員：我們會檢討，內部在編預算時，我們都一直在注意數字，而這是會計方面給我們的統一表格，所以只針對數字去填寫，當然我們的內部會去做檢討。","主席：從剛才到現在已經有3個案子，都是因為你們的錯字太多才提出，真的要深切檢討，你們一定要注意，如果明年再這樣，那就不是這一回事了。","處理第9案。","拉娃．谷倖執行長：我們的文化行銷部在103年的預算是8,600萬，今年幾乎少了49%，在4,900萬中有2,000萬是做文化藝術及媒體傳播的補助，在剩下的2,900萬中，還包括藝術展演及租金等等，真的用在行銷的大概是1,500萬。明年是原民台的10週年，我們有一些旗艦及亮點的節目需要做行銷，希望委員不要刪預算。關於我們的頻道包裝及對外形象廣告等，我們一定會加強把關，審查機制也會做得很嚴謹。","主席：這是第9案及第10案，各位委員有什麼意見？"],["拉娃．谷倖執行長：今年我們的文化行銷預算是8,600萬元。","段委員宜康：姚委員文智及我的提案都是在追究那個廣告嘛！不，錯了，不是檢討報告，既然那個廣告經過你們的審核才讓它上架，你們就要負起責任。你們看到廣告沒有任何感覺嗎？我看到廣告真的很不舒服！那在暗示什麼呢？我不是原住民族，也不是女性，但我一看就知道它在訴求及講些什麼。你們的藝術活動用這樣的廣告，也不論是什麼活動，你們是委外拍的，對不對？我不管這是什麼服務，但即便不收錢，又怎麼可以做這種事？所以你們都有責任！而我們刪減預算，是為了讓你們負起責任！既然事情已經做了，而我們也不管是不是你們所授意的，總之，事情就是做了！這件事，沒人會追究廠商的責任，大家所面對的就是你們，因為這是你們的活動，是你們的廣告，對不對？總不能像某台北市長候選人說，這是創意，不干涉吧？如此豈不是笑話？還好你們沒有這樣講！但不管干不干涉，最後你們仍舊必須負起責任。既然事情發生了，那麼就把這200萬當做懲罰性的刪減，這樣才是負責！而且我刪的不多！","主席：第9案、第10案刪減200萬，不凍結，如此你們才會謹慎。"],["邱委員文彥：請問你們腳本是如何審查的？誰參與腳本的審查？"],["拉娃．谷倖執行長：由藝術組的同仁負責審查。"],["邱委員文彥：你們聘請哪些背景的人來審查？","拉娃．谷倖執行長：Pulima藝術節活動其實是一個勞務採購案，屬於廠商的加值服務，並不是我們要他們這樣做的，而且我們自己有做頻道包裝。不過我們也確實有疏失，也做了檢討，至於透過影像詮釋來提升原住民形象這件事，我們一定會……","主席：周董事長，我早上特別要求你們送檢討工作紀錄來，紀錄是這樣寫的，藝術廣告CF停播協商，因本會考量，將影響外界對本活動之誤解，取消以下檔期播送，也就是下架。這就是你們的檢討嗎？你們送來的就是這樣嗎？我建議第9案、第10案減列200萬。","段委員宜康：還是請他們送正式的檢討報告來，剛剛主席唸的只是工作會議。","主席：而且這個工作會議只有一個結論，下架！","高委員金素梅：以後這類事情由誰負責？如果未來再發生這種事，誰要負責？","周董事長惠民：如果是廠商疏失的話，我們會……","主席：這不是廠商疏失，而且立法院只監督你，不監督廠商！你們對節目的處理就是下架，至於立法院可以監督的對象就是你們原文會，就是這樣。第9案刪減200萬，第10案凍結200萬，並將檢討報告送至內政委員會。","現在處理第11案。請周董事長說明。","周董事長惠民：提案中提到，2015年要求本會訂立原住民族電視法專法，惟本基金會並無訂定法律案之權責，不過我們也已經組成原住民族傳播法法制工作小組，最近將召開公聽會、座談會，在蒐集相關意見後，會提供給原民會參考。"],["邱委員文彥：請問審基金會預算可以做成主決議嗎？可以。","孔委員文吉：我認為訂立原住民電視台專法茲事體大，真正待克服的，還是在於摒除政黨或政治力的介入。換言之，你們的報導必須專業、客觀、公平。其實之所以希望你們訂立原住民電視台專法，莫就不是希望你們在報導時能專業、客觀、公平。像公視把公視法送到立法院審查就問題很多，見仁見智，而我個人並不鼓勵為了原住民電視台特別去訂立專法。當然，我瞭解訂專法是希望你們的報導能公正、客觀，不要讓政黨介入，既是如此，不如像公視一樣，訂定編輯公約，自己自主性地去做，至於是否需要訂立專法，因為茲事體大，我持保留態度。"],["主席：段委員的意見呢？","段委員宜康：由原文會訂立專法的寫法確實不妥，請主席先處理其他案，我把第11案及第13案做一個比較妥當的整合後再處理。","主席：好，我們先處理第12案。請周董事長說明。","周董事長惠民：董事的遴選權責不在本會，而是由原民會提候選人，交由行政院長任命。至於董事會，則在第一次開會時選出董事長，非董事。","段委員宜康：以公視為例，公視董事必須經委員會委員投票同意。就原文會設置條例來看，似乎比較接近公視的董事產生方式，但公視董事會產生的過程及票數都是公開的，至於你們董事會的投票結果外界並不知曉，也沒有公開。"],["鄭委員天財：其實他們和公視完全一樣……"],["段委員宜康：但公視的過程是完全公開的。","鄭委員天財：審查會是由立法院各黨團推派的審查委員組成，所以過程都是……"],["段委員宜康：所謂的公開是對外公開。"],["鄭委員天財：選出的結果……","段委員宜康：不是，而是公視審查委員審查董事資格的過程是公開的，但你們沒有公開，只有參與的人知道，外界是不知道的！","主席：段委員，不如改為請原民會將遴選過程公開，因為這件事從頭到尾就是原民會的權責，而不是原文會在處理的！"],["段委員宜康：所以這個決議應該做在……"],["主席：做在原民會決議中。"],["孔委員文吉：不就是公開遴選過程嗎？","主席：我嘗試做一個修正，就是「爰此，要求原民會未來遴選董監事應公開其過程」，並改成對原民會的決議，這樣處理可以嗎？","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同仁。主決議第11案撤案，因為與主決議第13案其實是有些矛盾的。我把主決議第11案撤掉。","主席：好，主決議第11案撤案。","繼續處理主決議第13案。","段委員宜康：關於主決議第13案，我再簡單說明一下。我今天已經講過了，就是原住民基金會與原民台的關係應該有3個解決的方法：第一，原住民基金會保持現狀、現在的樣子，但是原民台回到公視，我知道有一些委員不願意接受，可是我提出一個可能；第二個可能是修改原住民基金會的設置條例，改變它的任務，變成原民台的董事會；第三條路是不動原住民基金會，另外設一個原住民電視台的基金會，再把原住民電視台移到這個基金會之下。","現在的亂象是什麼？原民會捐助給基金會，基金會底下有電視台，再由電視台的台長兼任基金會的副執行長。電視台的台長經過公開遴選產生，具有獨立性，可是在行政隸屬上，兼任基金會副執行長的電視台台長又要聽基金會董事會的董事長、執行長，這兩個角色之間就矛盾了。這個基金會底下有新聞部、行銷部、行政部及節目部，節目部及新聞部都是電視台的，行政部及行銷部是基金會的，但是全部都在基金會底下，這個讓人看不懂，對不對？所以這個基金會現在扮演的角色、最主要的業務變成是在管理這個電視台，可是根據設置條例，基金會沒有被授予管理電視台的權責。設置這個基金會的目的不是在管這個電視台，結果現在卻變成主要在管這個電視台，所以要做一個整理。這個主決議案就是要求你們做一個整理。","鄭委員天財：我還是要說明一下。段委員，其實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是後來修正的，一開始沒有這一條。當初我也有參與修正這一條條文，其實原民基金會的設置就是要經營原民台，這就是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的目的。現在已經到這個地步了。","我們回歸到這個提案，因為提案是寫原文會「應研議」，所以應該沒有關係。我想提出一個建議，看看段委員能不能接受，就是檢討「(3)原視回歸公廣集團」的部分，……","段委員宜康：我只是提出一個可能，研議是他們家的事情。我知道我……，但是我只是希望去研究看看。","孔委員文吉：段委員，我的意見與鄭委員差不多。事實上，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是96年在內政委員會從頭討論的，當時原文會成立了第1屆董事會，而原民台剛好在公廣集團，所以那個董事會等於是被架空的，管不到什麼。根據設置條例，我們希望第2屆董事會要負責原住民的電視、媒體、文化、出版。過去幾年我們在這裡一直講，如果原民台設在公廣集團，原民會就沒事可做。公視有公視基金會，原民台有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這個提案裡面的(3)要原民台回歸到公廣集團，其實他們今天也不一定要在公視，現在是在華視，下一次可能在其他電視台，譬如中視。所以我希望依照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來做，如果要修改，恐怕我們還是要把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做修正。","段委員宜康：不管是哪每一條路，他們都必須修法。我給主委看一下去年與今年的預算書，今年預算書的線不曉得怎麼劃，去年劃的跟今年不一樣，連你們自己都在摸索，不曉得怎麼處理這個隸屬關係，這個必須要調整。","我坦白跟各位報告，我為什麼把這個放進去？我認為這樣才……，回到公共電視，這是我的立場，但我不會去推動。我把它放進去，請他們去研議，因為他們絕對不會做這件事。請各位放心，你們自己很清楚。你們為什麼要把自己的一塊肉割出去？不會呀。但是這是你們必須要處理的。","主席：對於這個案子，我有一點意見。我的想法基本上都跟段委員一樣，可是我認為應該不只有叫原文會研議，應該是原文會會同原民會研議，因為主是它。"],["段委員宜康：沒有錯。"],["主席：所以這兩個應該加進來。設置條例應該是原民會的部分。","段委員宜康：……，反正原民會的部分也還沒有通過，還有通案沒處理。","主席：好不好？這裡要修正為原文會應「配合」，還是「會同」？"],["段委員宜康：「原民會應研議」。","鄭委員天財：因為是「研議」，研議的結果還是要送給原民會。"],["主席：讓他們研議才有效力。"],["鄭委員天財：我們尊重他們。","主席：那邊沒有做，所以變成只有他們在做而已，一定要他們兩個一起來。","鄭委員天財：如果他們認為不要再管文化等等，要講出他們的理由，你知道我的意思嗎？原民基金會如果認為他們只要原民台就好了，……","段委員宜康：對於我的提案，我都沒有堅持。就照召委的建議，請原民會會同原文會提出報告。","邱委員文彥：再加幾個字，就是「送請原民會參採」。","主席：不用，就是我們剛剛講的，修正為「原民會會同原文會」，這個決議就放在原民會的決議裡面。"],["孔委員文吉：就是這3個方向都去參採一下。","主席：對，研議，主委，這樣可以嗎？"],["孔委員文吉：第一個還是在原文會。","主席：沒有，原民會會同原文會。","孔委員文吉：把這3個方向都放進去，請他們去研議。","主席：這個牽涉到設置條例的問題。看起來如果你們真的要去動這個部分，速度要快，你們的董事會明年就到期了。第13案可以這樣處理嗎？就照我剛才的建議處理，改為「原民會會同原文會」，這個決議做在原民會，不做在原文會。"],["鄭委員天財：如果(3)的部分能夠不要就最好了。","主席：已經提出來了，大家就討論。","孔委員文吉：只是請他們研議，這只是3個方向之一。","主席：各位委員，我要開始處理了。","（繼續開會）","主席：經協商，第1案通過，凍結人事費130萬元；第2案減列委辦費50萬元；第3案不予刪減；第4案減列45萬元；第5案刪除提案說明二、三文字，並凍結100萬元，新聞業務50萬元，節目業務50萬元；第6案減列50萬元，在業務費項下；第7案不予刪減；第8案不予凍結；第9案減列200萬元，在文化行銷業務項下；第10案凍結200萬元，並送本會檢討報告；第11案撤案；第12案最後一段「爰此，要求原文會在未來遴選董事過程中，應公開投票投票過程及結果」修正為「爰此，要求原民會未來遴選董監事過程中，應公開投票過程及結果」，本案修正後改列為原民會預算主決議；第13案將中間「爰此，原文會應研議」修正為「爰此，原民會應會同原文會研議」，本案修正後改列為原民會預算主決議。","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作如下決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4年度預算及相關資料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提報院會前不須經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席補充說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有預算已審查完竣，散會。","散會（20時42分）"]],"block_lines":[1,6,6,9,71,73,76,77,77,78,86,86,99,99,112,112,113,113,114,114,115,115,159,159,169,169,173,173,176,176,221,228,231,236,241,245,252,263,266,269,280,282,285,289,299,301,305,332,346,347,351,353,354,355,356,358,360,364,369,373,375,377,379,389,390,391,395,397,399,403,407,414,417,418,425,426,427,428,429,430,438,439,440,454,456,457,460,461,462,463,465,469,470,472,474,479,488,492,494,500,502,505,506,511,514,517,518,521,522,523,531,537,539,543,549,550,552,555,556,562,563,568,569,571,573,575,585,592,597,599,601,607,611,615,616,619,622,626,628,629,635,640,642,646,648,649,650,651,652,653,654,655,662,664,665,672,674,676,678,682,686,695,697,699,701,703,704,705,706,707,708,709,710,714,718,723,724,728,732,734,735,736,738,740,742,745,746,749,750,752,754,760,766,768,770,771,774,777,786,789,790,792,797,799,802,810,812,819,821,823,825,827,830,832,833,840,845,848,851,853,854,859,862,863,864,865,866,870,874,877,880,882,888,891,896,899,901,903,905,907,908,913,918,919,921,923,926,927,928,931,932,938,940,942,943,944,945,946,947,950,951,952,954,957,958,962,968,970,972,976,984,986,988,991,992,1003,1006,1008,1011,1014,1016,1020,1023,1027,1031,1039,1041,1051,1053,1054,1055,1058,1066,1067,1070,1072,1075,1081,1083,1108,1111,1128,1131,1132,1133,1134,1135,1136,1137,1138,1139,1140,1141,1143,1144,1145,1146,1147,1156,1159,1167,1169,1173,1182,1184,1191,1198,1205,1208,1211,1214,1216,1218,1222,1225,1228,1229,1230,1231,1232,1234,1238,1239,1241,1246,1252,1256,1268,1273,1276,1277,1284,1287,1288,1289,1290,1291,1293,1301,1307,1312,1317,1321,1322,1326,1329,1330,1331,1332,1334,1337,1338,1339,1340,1343,1345,1347,1352,1354,1356,1359,1361,1364,1365,1377,1379,1380,1382,1383,1384,1395,1414,1427,1433,1434,1436,1437,1441,1442,1443,1444,1446,1447,1450,1451,1454,1455,1458,1459,1462,1463,1470,1471,1474,1475,1478,1479,1482,1483,1486,1487,1491,1492,1498,1499,1504,1505,1512,1513,1516,1517,1520,1521,1524,1525,1532,1535,1536,1539,1542,1543,1546,1547,1550,1551,1554,1555,1561,1562,1568,1569,1572,1573,1576,1584,1590,1598,1601,1602,1609,1610,1613,1614,1617,1618,1621,1622,1625,1632,1633,1639,1647,1650,1651,1652,1655,1656,1659,1660,1666,1667,1670,1675,1678,1681,1682,1683,1684,1687,1690,1693,1696,1699,1702,1705,1706,1712,1715,1716,1719,1720,1723,1724,1727,1728,1732,1733,1734,1742,1747,1748,1751,1752,1760,1770,1775,1776,1779,1780,1783,1784,1789,1794,1795,1796,1800,1801,1808,1809,1817,1819,1823,1825,1826,1838,1839,1845,1852,1856,1857,1864,1866,1867,1868,1870,1874,1877,1887,1888,1905,1906,1908,1909,1920,1921,1925,1926,1927,1932,1933,1934,1937,1938,1939,1942,1943,1944,1945,1946,1959,1963,1964,1966,1968,1970,1973,1974,1976,1978,1979,1984,1985,1988,1991,1993,1997,1998,2001,2002,2003,2005,2009,2010,2011,2022,2023,2025,2026,2036,2038,2039,2046,2049,2050,2054,2055,2058,2059,2060,2063,2068,2073,2074,2079,2080,2083,2085,2098,2104,2105,2106,2109,2117,2122,2131,2140,2144,2149,2150,2152,2161,2171,2172,2181,2182,2183,2184,2187,2190,2191,2192,2196,2200,2201,2202,2203,2204,2207,2211,2212,2214,2215,2218,2219,2220,2221,2223,2227,2228,2232,2233,2237,2238,2241,2253,2256,2258,2259,2270,2272,2274,2275,2277,2281,2284,2285,2286,2287,2293,2294,2295,2296,2306,2309,2312,2317,2319,2320,2321,2323,2324,2326,2327,2328,2329,2330,2331,2332,2335,2336,2337,2338,2342,2343,2345,2346,2347,2356,2361,2362,2363,2368,2371,2372,2373,2374,2378,2381,2382,2387,2390,2394,2396,2397,2399,2401,2404,2407,2424,2426,2434,2439,2440,2442,2443,2450,2452,2454,2455,2457,2458,2459,2462,2467,2468,2469,2472,2474,2476,2477,2479,2481,2485,2486,2487,2488,2490,2492,2495,2496,2499,2500,2504,2506,2507,2509,2510,2512,2514,2516,2518,2520,2521,2522,2528,2530,2531,2533,2536,2537,2538,2539,2547,2550,2551,2553,2555,2556,2557,2559,2560,2562,2568,2570,2573,2577,2579,2580,2581,2585,2590,2592,2593,2596,2597,2603,2606,2607,2608,2618,2620,2625,2626,2628,2629,2632,2633,2634,2648,2649,2652,2654,2655,2661,2663,2667],"person_count":{"主席":114,"(四)茲就本計畫執行現況說明如次":1,"二、俟本會公布「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子法":1,"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1,"一、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之計畫內容、預算分配明細":1,"二、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計畫第三期計畫檢討報告":1,"一、送交「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進立法院":1,"一、報告部落青少年教育輔導及相關服務之改善措施":1,"一、閱聽者節目調查及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保障員工權利":1,"二、原文會承租辦公廳舍":1,"三、原文會應先研修及完備人事制度與相關管理規範":1,"一、本會暨所屬歲入部分":1,"二、本會暨所屬歲出部分":1,"(一)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2,"(二)原住民族就業基金":1,"三、附屬單位預算部分":1,"(二)就業基金":1,"林主任委員江義":122,"周董事長惠民":41,"段委員宜康":38,"拉娃．谷倖執行長":25,"鄭委員天財":34,"紀委員國棟":3,"周委員倪安":50,"高委員金素梅":22,"陳委員其邁":15,"陳處長坤昇":12,"李處長榮哲":9,"主席（陳委員其邁代）":1,"李委員俊俋":11,"主席（李委員俊俋）":1,"盧委員嘉辰":3,"許委員添財":4,"姚委員文智":14,"廖委員國棟":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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