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星期一）9時1分至12時1分","地　　點　紅樓302會議室","主　　席　尤委員美女","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4分至11時53分；10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2時35分","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出席委員：李貴敏    廖正井    高志鵬    呂學樟    林鴻池    尤美女    王廷升    曾巨威    柯建銘    謝國樑    顏寬恒","      委員出席11人","列席委員：高金素梅  羅淑蕾    盧嘉辰    黃偉哲    鄭天財    賴士葆    林德福    許添財    楊麗環    盧秀燕    周倪安    薛  凌    李桐豪    賴振昌    邱文彥    吳育昇    陳明文    管碧玲    陳亭妃    蘇清泉    葉津鈴    江惠貞    潘維剛    蕭美琴    羅明才    黃昭順    段宜康    江啟臣    孔文吉    陳歐珀    楊應雄    蔡煌瑯    陳鎮湘    李俊俋    吳育仁    簡東明    邱志偉    姚文智    陳雪生    費鴻泰    陳怡潔    葉宜津    ","      委員列席42人","請假委員：吳宜臻","      委員請假1人","主    席：廖召集委員正井","專門委員：陳清雲","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黃吉祥","      科    長  周厚增","10月22日","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一、處理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原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預算凍結項目及附帶決議報告共4案：","(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原行政院研考會「研究發展」項下「民意與國情調查分析」預算229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乙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檔案管理綜合企劃與管考」預算243萬5,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乙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原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綜合計畫」及「管制考核」各凍結五分之一乙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原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經建行政班專長轉換訓練報告，請查照案。","（本討論事項，有委員李貴敏、廖正井、高志鵬、林鴻池、尤美女、黃偉哲提出質詢；委員謝國樑、呂學樟等提出書面質詢）","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第(一)案至第(三)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其中第(三)案並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將「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及後續處理情形提供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三、第(四)案，准予備查，提報院會。","四、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討  論  事  項","二、繼續審查委員呂學樟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決議：","一、逕行逐條審查。","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一)草案第九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二)草案第十五條，修正如下：","第十五條  違反第九條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一、交易金額未逾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二、交易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逾一百萬元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三、交易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逾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四、交易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一倍以下罰鍰。","前項交易金額以契約所明定或可得確定之價格定之；如結算後之金額高於原定金額者，以結算金額定之。","三、通過附帶決議1項：","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此立法目的係為維持政府清廉形象。參酌外國立法例，並無類似我國第九條之規定，且公司法董事忠實義務之精神，多認董事與公司之交易行為未必為損害公司行為，其出發點係為公司著想者所在多有，此亦可創造董事與公司之雙贏，因而學說認為董事與公司之交易行為，未必皆屬有損公司利益，爰建請法務部邀集專家學者就我國法制、民情為基礎研議是否放寬本條款之限制，建立外部監督、考核機制以利國家效能及經濟環境之提升。","提案人：廖正井    吳宜臻    尤美女    潘維剛    王惠美","四、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五、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六、院會討論時，由廖召集委員正井出席說明。","七、委員謝國樑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八、請法務部就本法通盤檢討擬具修正草案後，於三個月內提報行政院函請本院審議。","10月23日","討  論  事  項","一、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總統府主管收支部分。","二、處理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預算凍結項目共2案：","(一)總統府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經費五分之一，俟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二)國家安全會議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諮詢研究經費」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三、審查國家安全會議函送「國家安全會議組織定位及相關法制問題研究報告」案。","（本日會議有委員柯建銘、李貴敏、廖正井、高志鵬、林鴻池、呂學樟、王廷升、尤美女、段宜康、江啟臣、李桐豪、管碧玲、陳歐珀、邱志偉提出質詢；委員潘維剛提出書面質詢）","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總統府主管收支部分：","(一)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項  總統府，無列數。","第2項  國史館，無列數。","第3項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無列數。","第3款  規費收入","第1項  總統府16萬8,000元，照列。","第2項  國家安全會議，無列數。","第3項  國史館25萬元，照列。","第4項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44萬5,000元，照列。","第4款  財產收入","第1項  總統府193萬7,000元，照列。","第2項  國家安全會議，無列數。","第3項  國史館77萬6,000元，照列。","第4項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11萬5,000元，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1項  總統府32萬6,000元，照列。","第2項  國家安全會議2萬8,000元，照列。","第3項  國史館260萬元，照列。","第4項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133萬9,000元，照列。","(二)歲出部分","第1款  總統府主管","第1項  總統府9億5,490萬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4項：","1.根據總統府預算書說明，總統府法定編制員額職員為401人至469人，然104年度預算員額卻高達566人，除職員389人以外，高達177人為駕駛、技工、工友與約聘僱人員，非職員比例偏高。爰此，提案建請總統府應檢討非職員比例偏高問題。","提案人：高志鵬    柯建銘    尤美女","2.總統府為推動業務研究發展工作，並鼓勵員工研究進修，訂有「總統府員工專題研究及專書閱讀實施要點」，對於員工提出之專題研究報告，經評選為特優、優、佳作及入選等4項者，發給5千至5萬元不等之獎勵金，所需經費則由年度預算「一般行政」計畫項下勻支。然總統府對於員工各年度提出之專題研究報告，幾乎全數評定「入選」以上等第，且獎勵方式侷限於獎勵金，員工少則領取5千元，多則領取上萬元，未有其他獎勵方式，顯見其未本撙節原則支用經費。爰此，建請總統府應檢討總統府員工專題研究報告之獎勵措施，並於三個月內將檢討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委員。","提案人：高志鵬    柯建銘    尤美女","3.鑑於總統府近年來超時加班費決算數均超過法定預算數，顯未本緊縮原則，撙節支用。此外，總統府駕駛、技工、工友、聘用人員之超時加班費尤其偏高，被譏為血汗總統府。爰此，建請總統府應檢討並妥為控管撙節加班費之申報，以符合政府節流措施，並避免社會各界對總統府壓榨員工之議論。","提案人：高志鵬    柯建銘    尤美女","4.依據立法院103年1月14日三讀通過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總統府預算之決議，要求總統府辦理有關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人權議題研討會及座談會，並提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落實此三項公約相關計畫及建立改善、監測、督考機制。","再者，立法院102年1月15日三讀通過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亦有類似之預算決議：建請總統府擴大辦理有關此三項聯合國公約之人權議題研討會及座談會；及要求「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應更加重視總統府及五院各級政府單位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落實。","經查總統府迄今仍未辦理此三項具有國內法律效力之公約相關人權議題研討會及座談會，連續兩年違反立法院決議；「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亦尚未提出此三項公約相關之落實計畫及建立改善、監測、督考機制。目前各政府單位回報至法務部、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之此三項公約辦理情形，民間多批評淪為紙上作業、與會層級低、缺乏決策權，鮮少依據公約及聯合國相關解釋來積極修正相關法規及政策措施，「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亦無進行系統性之改善、監測、督考。","103年立法院又三讀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然「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至今仍無提出彙整前述五項聯合國公約相關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爰此，建請總統府儘速落實立法院前揭102年及103年各項決議，辦理各項公約相關之人權議題研討會及座談會，提出整合與落實憲法及各項聯合國公約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建立相關改善、監測、督考之人權機制，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第2項  國家安全會議原列2億0,478萬1,000元，減列第2目「諮詢研究業務」項下「國外旅費」3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0,443萬1,000元。","本項通過決議5項：","1.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6條第1項規定：「機關組織除以法律定其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者外，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6條規定，就其職責程度、業務性質及機關層級，依職務列等表，妥適配置各官等職等之人員，訂定編制表。」準此，各機關允應審慎評估其業務所需人力訂定其員額編制，以為業務權責之明確劃分，並為相關人力效率之評鑑考核。","現行公務人員之借調制度，法無明文規定，僅行政院訂有「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以下簡稱借調兼職要點）以為規範，依該要點第2點第1項及第4點第1項規定，各機關允應以一人一職為原則，因特殊或臨時需要，如專業性、科技性、稀少性職務，本機關無適當人員可資充任，而外補亦有困難者等原因，始得商借其他機關現職人員，以避免影響被借調機關業務之推動。","查國安會截至103年8月底向各部會借調人數高達14人，占同期間該會職員人數（64人）之21.19%，借調人數比率甚高；國安會向外辦理借調人員，所從事業務雖多為協助長官辦理專案，然多人借調期間已長達1年以上，恐影響借調人員本職所屬機關人力之調配及業務之推動。此外，參照前揭行政院規定，借調原則係以專業性、科技性、稀少性等職務為原則，然該會向國安局借調人員係從事庶務工作，借調期間已長達20幾年，實有未洽。","爰此，建請國安會就以上借調比例過高之缺失提出檢討之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委員。","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2.鑑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施行法於101年1月1日實施。為使各級機關落實推動CEDAW及保障性別人權，行政院於101年6月函頒「性別平等大步走─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計畫」，辦理CEDAW法規檢視相關教育訓練及宣導，以及法規措施之執行配套準備工作。該計畫適用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包含所屬機關及人員），配合推動相關教育宣導及檢視法規是否符合CEDAW之工作，以全面落實性別人權之保障。然國家安全會議目前除設置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外，並未參照其他中央政府機關籌組專責委員會或小組，負責CEDAW業務之推動及監督，顯見並未落實推動CEDAW業務。爰此，建請國家安全會議應儘速籌組CEDAW業務推動及監督統籌單位，以落實性別平權。","提案人：高志鵬    柯建銘    尤美女","3.鑑於政府財政負擔日趨沉重，財主單位不斷要求各單位應緊縮經常支出，然國家安全會議超時加班費卻年年遞增且超出預算數，顯未撙節支出。又駕駛、技工及工友之超時加班費長年居高不下，恐造成基層工作人員過勞之狀況。爰此，要求國家安全會議應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研議採行彈性上班之可行性或鼓勵員工採補休假方式取代加班費之發放，以降低員工之加班時數。","提案人：高志鵬    柯建銘    尤美女","4.國家安全會議向各行政機關辦理借調人員，所從事業務多為協助長官辦理專案，且多人借調期間已長達1年以上，恐影響借調人員本職所屬機關人力之調配及業務之推動。此外，行政院規定，借調原則係以專業性、科技性、稀少性等職務為原則，然該會向國安局借調人員係從事庶務工作，借調期間竟長達20幾年，實有未妥。爰此，提案要求國家安全會議應針對借調人員之必要性進行檢討說明，並於三個月內將檢討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委員。","提案人：高志鵬    柯建銘    尤美女","5.鑑於電子化政府為世界潮流趨勢，以及為求更即時有效服務人民，並且透過適當公開化以提供資訊於人民，行政院特於1998年至2000年實施「電子化/網路化政府中程計畫」，建立政府網際服務網。由於電子化政府經由網際網路傳遞政府訊息和服務，網站乃為最具體之表徵，各級政府爰相繼設立專屬之服務網站。然國家安全會議以「其為總統有關國家安全議題之諮詢機關，並無與民眾直接接觸或政策宣導方面之業務」為由，迄今尚未建置其網站。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建請國家安全會議應儘速建置自屬網站，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提案人：高志鵬    柯建銘    尤美女","第3項  國史館2億0,650萬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6項：","1.鑑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施行法於101年1月1日實施。為使各級機關落實推動CEDAW及保障性別人權，行政院於101年6月函頒「性別平等大步走─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計畫」，辦理CEDAW法規檢視相關教育訓練及宣導，以及法規措施之執行配套準備工作。該計畫適用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包含所屬機關及人員），配合推動相關教育宣導及檢視法規是否符合CEDAW之工作，以全面落實性別人權之保障。然國史館暨其所屬目前除設置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外，並未參照其他中央政府機關籌組專責委員會或小組，負責CEDAW業務之推動及監督，顯見並未落實推動CEDAW業務。爰此，建請國史館暨其所屬應儘速籌組CEDAW業務推動及監督統籌單位，以落實性別平權。","提案人：高志鵬    柯建銘    尤美女","2.國史館目前所藏史料檔案約45萬5千餘卷，惟整編之部分僅有21%，整編且完成數位化之檔案剩下只有11%，又開放網路查詢之件數僅有3%。史料之編整與開放閱覽，方能促進研究者或一般國民對於國史多加理解，國史館應儘速整編史料，使之得以數位化開放閱覽。爰此，建請國史館對史料採集與典藏，就如何加速整編檔案、掃瞄及開放查詢之工作項目及方法，擬訂具體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3.白色恐怖也是國家歷史的重要部分，但社會所知無多，目前缺乏整體圖像。過去官方投注資源極少，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目前的出版品多以口述歷史為主，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現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針對過去38年餘的戒嚴歷史僅編史料彙編五冊；另以103年度進行之書籍為例，進行作業之40冊中，僅3冊係與戒嚴時期歷史相關，且僅屬個案研究，實有不足之處。國史館應該善用研究人員專長以及所藏有豐富公文書，持續整理彙編案件研究，以系統性地研究戒嚴時期政治案件與國家暴力。爰此，建請國史館研擬具體「戒嚴時期史料編纂」之編整、採集及出版計畫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委員。","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4.國史館自民國91年開始辦理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徵選包括國民政府檔案、資源委員會檔案、臺灣省政府地政處檔案等10類利用率較高或較珍貴者檔案進行數位化工作。該計畫所產生之「數位典藏資料庫及查詢系統」除規劃併入原有建置之「國史館史料文物查詢系統」外，其並於民國99年與台灣大學合作建置「國史館數位檔案檢索系統」，增加讀者使用數位典藏資料之管道。然目前該館已完成數位化10類檔案中，卻僅開放2類檔案之部分資料，供民眾透過網際網路查詢，顯有違該館參與數位典藏計畫之目的。爰此，建請國史館儘速研議將數位化成果對外開放，俾利讀者運用，並將檢討之書面報告提供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提案人：高志鵬    柯建銘    尤美女","5.國史館每年印製發行為數眾多之出版品，但幾近半數以「贈送」方式去化，實際銷售數量反較偏低，且截至103年7月底，出版品總庫存數仍有8萬4千餘冊，恐衍生不經濟支出。故為免徒耗費印製成本，及增加庫存管理成本，爰提案建請國史館應研訂有效之行銷策略，以提升銷售績效，增裕國庫收入。","提案人：高志鵬    柯建銘    尤美女","6.國史館近年雖藉由辦理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加速辦理館藏資料數位化工作。然截至103年7月底，國史館仍有近8成典藏資料尚未完成整編工作；且整編完成檔案中，仍有近3成資料未完成數位化工作。爰此，提案建請國史館應檢討數位化工作進度緩慢之原因，並積極加速處理館藏數位化工作。","提案人：高志鵬    柯建銘    尤美女","第4項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9,811萬4,000元，照列。","(三)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總統府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四)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三、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預算凍結項目共2案部分：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四、「國家安全會議組織定位及相關法制問題研究報告」案：准予備查，提報院會。","五、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復議案","一、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有關第3項銓敘部歲出部分通過決議之「(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系統之使用及管理」之「個人電腦及筆記型電腦」579萬5,000元，凍結二分之一，並就以下3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及「(二)第2目「人事法制及銓敘」662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並就以下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等2項提請復議，請本委員會同意均改為「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廖正井    林鴻池    呂學樟    王廷升","決議：照案通過。","二、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會議議事錄，有關考試院歲出部分，第一項至第三項決議之「(一)第2目「議事業務」323萬6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並就以下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二)第3目「法制業務」120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並就以下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三)第4目「施政業務及督導」1260萬6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並就以下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及銓敘部歲出部分第三項決議之「(三)第5目「公務人員保險管理及監理」項下「公務人員保險管理及監理業務」之「業務費」150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並就以下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等4項提請復議，請本委員會同意均改為「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高志鵬    王廷升","決議：照案通過。","提  案","一、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於今年九月二十六曰表示：「臺灣的前途繫于國家統一，臺灣同胞的福祉離不開中華民族的強盛」、「兩岸復歸統一，是結束政治對立，不是領土和主權的再造」、「『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我們解決臺灣問題的基本方針」云云，馬總統於今年六月十九日雜誌（財訊雙周刊）刊出之專訪亦表示「兩個地區的領導人碰面，應該是很自然、……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應該透過高層的會面穩固下來，成為一個超穩定的架構」云云，於此脈絡下進行之馬習會，勢必矮化台灣（中華民國）作為主權國家之地位，牴觸國民主權原則，爰提案要求總統不得與中國國家主席、中國共產黨總書記習近平進行馬習會。","提案人：柯建銘    尤美女    高志鵬","決議：本案不通過。（贊成委員：尤美女共1位；反對委員：呂學樟、李貴敏、王廷升、林鴻池共4位）","二、總統府藉召開兩次食安國安會議，由國安局成立空前絕後的「食安預警情報會議」，又更進一步成立沒有法源依據，先前已經被國安局撤回修法草案之「情報聯合應變中心」，此舉恐有以食安之名行特務治國借屍還魂之實，並架空行政院食安辦公室之嫌。爰決議建議食安預警情報工作會議應由負責重大經濟犯罪偵防之法務部調查局負責，統籌法務部各地方檢察官體系，衛福部食藥署、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警察局等，且不應成立無法源依據之「情報聯合應變中心」。","提案人：柯建銘    尤美女    高志鵬","決議：本案不通過。（贊成委員：尤美女共1位；反對委員：呂學樟、李貴敏、王廷升、林鴻池共4位）","散會"],["主席：繼續報告。"],["項目：二、邀請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法務部廉政署署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長、司法院副秘書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就「查緝各地賄選及中資透過特定組織與不正利益介入台灣選舉」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請法務部羅部長報告。","羅部長瑩雪：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奉邀列席本次會議，深感榮幸，謹就本部查緝各地賄選及有無大陸地區資金透過特定組織與不正利益介入臺灣選舉情形，與本部職掌有關部分報告如下：","壹、前言","各類地方公職人員因地方制度法修正，任期調整一致，將於103年11月29日同時舉行全國各類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因本次選舉參選人數眾多，預期選情將十分激烈，為避免賄選或大陸地區資金透過特定組織與不正利益介入選舉等不法情形發生，本部及所屬各相關機關乃採取相關因應作為。","貳、大陸地區資金介入選舉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一、行政責任","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得捐贈政治獻金者，以下列各款以外之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為限：……八、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第8條規定：「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不得收受前條所定得捐贈者以外對象之政治獻金」，第29條第2項規定：「違反第7條第1項……規定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二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同法第30條第2項則規定，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有第7條所定之情事者，其違反之政治獻金得沒入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入時，追徵其價額。","二、刑事責任","倘利用大陸地區資金作為賄選之用，將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賄罪等相關刑事責任。","參、本部具體因應作為","本次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賄工作，本部前已訂頒「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賄工作綱領」，要求各查緝機關分別自人員組織及金流脈絡二面向，機先防範、有效杜絕、嚇阻賄選犯行，一旦接獲賄選犯罪情資，即立刻查辦，並依法追訴究責，避免賄選者以不法手段當選，影響選舉之公平與公正性。","一、建立金融單一聯繫窗口，加速偵辦時效","本部已與金融機構建立單一聯繫窗口，建置各農、漁會、金融機構單一窗口資料，供檢察、調查與警政機關使用。","二、運用金流分析，及時追緝賄選犯行","本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為配合各級檢察署查察「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賄選案件之需要，於103年11月14日起至同月30日止，提供「大額通貨交易資料」之緊急查詢服務，妥適運用資金流向分析技巧與偵查情資，掌握資金流向以阻斷買票資金來源。"],["項目：三、大陸地區資金介入選舉案件之查處","關於報載疑有大陸地區資金作為賄選等情事，檢察機關將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規定，開啟偵查程序。另政黨、政治團體及參選人若有收取大陸地區人民等政治獻金之行為，依上開政治獻金法規定，係涉及行政責任，得處以行政罰鍰等處分。檢察官偵查犯罪時，如發現案件有上開違反規定之情事，將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98點規定，函送主管機關監察院依法處理。另本部所屬各檢察機關辦理選舉查察宣導時，除強調政府查緝選舉賄選不法犯行之決心外，並適時提醒各公職人員參選人，應依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主動向監察院申報。","肆、結語","依最高法院檢察署截至103年10月24日上午10時止之統計資料，本次選舉本部所屬各檢察機關共受理與選舉有關之刑事案件1,456件2,872人，已結132件，羈押6人，交保21人，限制出境1人。其中賄選案件共受理1,104件2,334人，已結92件，其中起訴6件10人，分別是彰化地檢署起訴縣議員候選人黨內提名賄選案件1件1人、村里長選舉賄選案件1件1人，花蓮地檢署起訴村里長選舉賄選案件2件2人（同一案件與事實，2個案號同一被告）、鄉鎮市民代表選舉賄選案件1件4人（現金賄選），新竹地檢署起訴鄉鎮市長選舉賄選案件1件2人。選舉暴力案件共受理78件119人，已結11件，其中已由新竹地檢署起訴1件2人。其他案件共受理274件419人，已結29件，其中已起訴4件4人，分別是桃園地檢署起訴1件1人、臺中地檢署起訴2件2人、高雄地檢署起訴1件1人。分析目前賄選案件中以村里長選舉賄選案件最多，共593件996人，其次是縣市議員及直轄市議員選舉，分別為236件415人、203件108人。至於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亦分別有136件287人、188件477人。","本部將持續督促各地檢署協請各地警、調、政風機關（構）確實執行各項具體選舉查察工作，期使各項選舉查察作為能廣獲民眾認同、支持及肯定，確實遏止以賄選、暴力介入選舉等不法犯行，若偵查中發現大陸地區資金介入選舉而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情事，亦將函送行政裁罰主管機關處理，以達成選賢與能之目標，奠定廉能政府之基礎。","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各位委員指教，謝謝。"],["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林副署長報告。","林副署長德福：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　大院各位委員對本署及所屬業務上的支持與指導。今天謹就「查察賄選」等重點工作與策進作為，簡要報告如下，敬請指教。","壹、前言","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即將於11月29日舉行投票，本次選舉首次將直轄市長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合併舉行，參選人數眾多，預期選舉競爭情況將較以往更為激烈、複雜，賄選介入選舉之情形亦可能發生，應予積極防制。本署已函頒「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淨化選前治安及查賄制暴暨蒐證專案計畫」，要求各警察機關積極蒐報賄選情資，全力查處賄選案件。","貳、查察賄選重點工作","一、成立專案小組，專責查察賄選工作","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及所屬各分局編組成立「查察賄選專案小組」，負責統合過濾、分析、研判各種賄選情資，積極偵辦賄選案件。","二、全面拓展情報來源，強化協調聯繫機制","依「深入情蒐、積極偵查」原則，動員所屬各警察機關全力投入查察賄選情資蒐報，並與轄內檢、調、政風單位成立聯絡熱線，相互支援及交換情資，擴大情報來源。","三、主動蒐報查緝，有效防制選舉不法","各警察機關應依本署函頒計畫策訂細部執行計畫，先期蒐報賄選情資，防範賄選案件發生，並就轄區特性、治安狀況及最新選情，縝密規劃各項執行方案督屬落實執行。"],["項目：四、目標管理，有效過濾浮濫情資","策訂「警察機關辦理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賄制暴績效評核計畫」，辦理績效評核，以強化查察賄選案件成果，並要求各警察機關建立情資分析研判機制，過濾浮濫情資，鎖定賄選可能對象，全力查察。"],["項目：五、舉辦講習，重獎重懲全力執行","辦理查察賄選工作相關講習，以充實基層查賄知能，並採「重獎重懲」原則，要求各警察局、分局確實負起轄區查察賄選責任。","參、查察賄選辦理情形","一、本署依頒訂計畫，要求各警察機關負責蒐報賄選情資，並由專人提報各地檢署檢察官研析，統合各項賄選情資，指揮各項偵辦作為，選區內各警察分局並全力協助檢察官偵辦賄選案件，以收快速打擊賄選之效。","二、為強化案件偵辦能力及防制暴力介入選舉，本署已辦理蒐證講習教育訓練，並要求各警察局完成蒐證器材整備。積極蒐查賄選事證，達成「狀況在哪裡、蒐證到哪裡」之蒐證目標。","三、為加強選舉查察賄選工作，最高法院檢察署要求各地檢署於103年9月起至11月期間辦理分區座談會，召集各地區檢、警、調機關就執行選舉查察賄選所遭遇之實務問題進行研討，本署亦由署長或指派幹部出席，檢討精進各項查察作為，以強化強舉查察賄選執行成效。","肆、策進作為","一、加強賄選情資蒐報及案件查緝","要求各警察局及分局「查察賄選專案小組」確實發揮專案小組功能，廣密布建，與轄區檢、調及政風機關進行縝密連繫與情資交流，建立嚴密查賄制暴網絡；另各警察機關主動與各地檢署加強協調、聯繫，擴大偵辦賄選暴力案件，嚴防金錢暴力介入選舉，維護乾淨選風。","二、嚴密掃蕩選舉地下賭盤","選舉期間，迭有選舉賭盤風聞影響選情，嚴重影響乾淨選風，本署已通函要求各縣市警察局針對轄內幫派分子及曾涉簽賭之大型組頭清查，積極蒐證，並針對媒體報導賭盤情形及網路簽賭追查蒐證，加強查緝。","三、嚴守行政中立，落實依法行政","要求各警察機關應秉持「行政中立、依法行政」原則，尤其於選舉期間偵辦賄選、暴力案件，應注意執勤態度、技巧及程序之合法、完整性，避免因程序瑕疵引發後續爭議。","四、中央支援地方，破除在地化問題","本次選舉為地方性選舉，上至縣市長，下至基層村（里）長，為協助警察局偵辦轄區賄選案件，本署已規劃各縣市警察局於必要時，可申請中央（刑事警察局）支援，或提供具體情資予檢察官調度其他司法機關人員共同偵辦，提供具體情資因而偵破案件者從優敘獎，以破除在地化問題。","五、加強反賄選宣導，鼓勵民眾檢舉","為落實「預防重於偵查」理念，除要求各縣市警察局於轄內各團體辦理反賄選宣導外，另配合檢察機關辦理反賄選宣導教育工作，期能傳播民眾反賄選觀念，開拓賄選查緝情資來源。","伍、結語","為淨化選舉風氣，防制金錢介入各項選舉，發揮「選賢與能」之選舉功能，警察機關身為治安機關一分子，自應全力動員警力投入查察賄選工作，以綿密情資布建，積極偵查作為，展現查察賄選成效，響應政府淨化選風之決心。","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賜予指教，謝謝！"],["主席：請陸委會施副主任委員報告。","施副主任委員惠芬：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蒙　大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就「查緝各地賄選及中資透過特定組織與不正利益介入臺灣選舉」進行報告並說明，深感榮幸，謹作以下報告，敬請指教。","壹、兩岸條例針對陸資來臺投資設有相關規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簡稱兩岸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主管機關經濟部依據兩岸條例第73條第3項授權訂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針對陸資來臺從事投資活動，明定相關許可及管理規範，其第8條第3項也規定：「…其投資之經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撤銷或廢止其投資：一、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二、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三、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倘陸資在臺投資事業有違反兩岸條例及相關管理法規者，主管機關均會依法進行處理。","貳、相關法規明文禁止大陸地區人民從事助選行為或捐贈政治獻金","查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五條各款之行為。」故大陸地區人民不得進行為候選人宣傳、參與候選人遊行、拜票、募款活動、或為候選人站台或亮相造勢等各種助選行為。","又查政治獻金法第7條：「得捐贈政治獻金者，以下列各款以外之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為限：…八、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因此，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參、大陸配偶取得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依法得從事相關政治活動","大陸配偶取得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依法可加入政黨，另依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組織政黨。因此，大陸配偶須在臺定居設籍滿10年後，始得依前揭規定組織政黨。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大陸配偶組織政黨、從事相關政治活動，都是民主社會的正常現象，但相關行為也都應遵守法令的規定。","肆、結語","臺灣是一自由、民主社會，選舉也是民主政治的一環，同時臺灣也是法治社會，相關競選活動，均應依法進行，如有違反相關規定者，主管機關均將依法查處，俾維護得來不易的民主果實。","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主席：請中選會法政處賴處長報告。","賴處長錦珖：主席、各位委員。本會謹就本案簡短報告如下，為端正選風，目前是係循法規制度及淨化選風宣導二方面進行：其中法規制度方面，行賄罪原本是規定在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刑度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81年第2屆立法委員選舉發生查獲未發放出去的賄款1,200萬跟選舉人名冊，但是沒有處罰預備犯的規定，所以在83年增列處罰預備犯跟罰金的部分，予以調高到400萬，92年11月30日修正選罷法，提高賄選罪刑之刑度，將行賄罪由5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95年復增列落選頭遞補條款，也就是地方民意代表如因賄選等事由經判決當選無效或當選人因案經褫奪公權出缺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其後，96年後有比較大幅度的修正，是增列政黨連坐條款，對於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犯賄選等罪，經判刑確定者，連帶處罰他的政黨，此外，也增加停職的規定，賄選罪被一審判決有罪就可停職。","另外，賄選行為有影響選舉結果始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以前是要影響選舉結果，後來改為祇要有賄選行為（即便賄選1票）即得提當選無效之訴。","其後則為100年之修正，增列候選人犯賄選罪經判刑或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均應追繳其所領取的競選費用補貼。","以上均屬係就制度結構面對防杜賄選之具體作為。對行賄者應已收一定的懲儆效果。","綜之，反賄選乃持續性之工作，為使防杜賄選之作為有所成效，本會前於97年即委外辦理「防制賄選民意調查」，調查結果發現，34%受訪者認為加重賄選的刑責，應該是改善選風防制賄選的最有效方法；事實上，我們的只有選額度一直在提高了，德國、日本都是五年以下的，比較高的是西班牙六年到十年，所以到目前為止，這一方應該不是要提高，應該是怎樣落實的問題。20%的民眾覺得應該積極查察賄選；其他等等還有若干的建議意見。","本會目前在賄選這個部分，主要的任務還是在競選活動期間跟各地選舉機關及選監檢警做一個聯繫會報，以及資訊的溝通與連結，另外，在防杜賄選宣導方面，將持續做努力。"],["主席：請海基會林董事長報告。","林董事長中森：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　貴委員會邀請，就「查緝各地賄選及中資透過特定組織與不正利益介入臺灣選舉」提出專案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提出簡要說明：","壹、海基會秉持行政中立","國內各項選舉活動在選舉罷免法、刑法等各種法規中都有相關規範，任何個人或組織，包括中資，如有企圖干預或影響國內相關選舉，各地檢察機關、調查機關或其他司法警察機關都將依法查辦。","台灣是多元民主社會，民眾可以自由選擇支持的政黨，投下個人神聖的一票，選出心目中理想的候選人，直接參與台灣民主的發展，而海基會遵循法令及政府政策，依政府委託辦理協商、交流、服務工作，向來秉持行政中立原則。","兩岸經貿、文化、社會、宗教、觀光旅遊等相關交流活動熱絡，雙方人民往來密切，大陸人民來台交流如適逢台灣民主選舉活動期間，可親身體會台灣人民成熟的民主素養，對於大陸邁向民主法治有正面示範作用。而海基會受政府委託或依本身執掌，辦理前述各項交流活動過程，均秉持行政中立原則。海基會的服務，也從來不考慮不過問政黨傾向。","貳、結語","海基會受政府委託處理兩岸事務，在協商、交流、服務三方面，全力推動政府之兩岸政策並服務人民，成效良好。未來，本會仍將繼續忠實履行政府託付之任務，為兩岸和平繁榮奉獻心力。","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賜教。謝謝。","主席：各個部會都已經報告完畢，今天是就「查緝各地賄選及中資透過特定組織與不正利益介入台灣選舉」這麼嚴重的議題，進行專題報告，但是我們看到各個部會的報告是蜻蜓點水，這樣短短一、二張的應付，本席認為在此應該予以譴責，不能夠這樣的應付。","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以8分鐘為限，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不在場者以棄權論，10時整截止質詢登記。","請廖委員正井質詢。","廖委員正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羅部長，我們查察賄選有沒有顏色？"],["主席：請法務部羅部長答復。","羅部長瑩雪：主席、各位委員。沒有，當然沒有。","廖委員正井：本席希望部長查察賄選，不管是國民黨、民進黨或無黨，任何人都要公平對待，沒有任何的顏色，好不好？"],["羅部長瑩雪：這是一定的。","廖委員正井：請問林董事長，台企聯是怎麼樣的性質？"],["主席：請海基會林董事長答復。","林董事長中森：主席、各位委員。台企聯是一個人民團體，是服務台商的一個單位。"],["廖委員正井：是服務台商？"],["林董事長中森：對。"],["廖委員正井：不是要求台商回來選舉的？"],["林董事長中森：是服務台商的中性單位。","廖委員正井：這個要說清楚，對不對？台企聯這一次為了年底九合一的選舉，有沒有包機？","林董事長中森：他們服務台商一定會幫助台商爭取權益，也就是說協調各個航空公司像春節一樣有加班機並提供優惠的機票，任何人都可以訂票，投藍、綠都不受限制。"],["廖委員正井：要搭乘這個有沒有條件？","林董事長中森：沒有條件，持台胞證就可以訂票。","廖委員正井：有沒有一定要國民黨的才可以搭，民進黨的不能搭？"],["林董事長中森：任何人都可以搭。"],["廖委員正井：有沒有條件的限制？"],["林董事長中森：沒有條件的限制。","廖委員正井：有沒有是因為支持國民黨的人所以比較優惠，不支持國民黨的人就沒有優惠且不能搭？"],["林董事長中森：同等一律優惠。"],["廖委員正井：所以有沒有問是支持誰？"],["林董事長中森：從來不過問政黨傾向。"],["廖委員正井：是講得很清楚？"],["林董事長中森：我們的服務也是如此。"],["廖委員正井：有沒有大陸的人士參加台企聯這個機構？"],["林董事長中森：現在台企聯主要是我們台商的成員。"],["廖委員正井：所以是以服務為目的？"],["林董事長中森：是以服務為目的。","廖委員正井：大陸的人士參加這個是不是有要求我們台企聯要支持某一個政黨，有沒有這樣要求？"],["林董事長中森：我們台企聯是完全自主做好服務台商的工作。","廖委員正井：大陸的人士即使參加我們台企聯，也沒有要求他們要支持某一個政黨，是不是這樣？"],["林董事長中森：台企聯是一個中性的單位。","廖委員正井：像這一次包機上海到台北市的人最多有沒有清楚說你們一定要支持連勝文才可以搭，支持柯文哲不能搭，有沒有這樣講？","林董事長中森：任何人持台胞證都可以去訂機票，也都同等的優惠。"],["廖委員正井：所以沒有任何條件就對了？"],["林董事長中森：是的。"],["廖委員正井：為什麼人家在懷疑是為連勝文呢？","林董事長中森：臺灣是多元社會，任何人都可以發表意見。","廖委員正井：可以嚴正駁斥這樣的意見，今天本席問得很清楚，主管機關都講得很清楚啊！是沒有任何的條件。","林董事長中森：我在立法院答復講得很清楚，我們是維持行政中立且守分際。","廖委員正井：所以今天問得很清楚，並沒有為特定人來包機，也沒有指使任何人是支持誰才可以搭，不支持不能搭，都講得很清楚，為什麼國內有一些政黨的人士，還要把他形容得很奇怪的樣子？"],["林董事長中森：是服務台商回來行使公民的權利。","廖委員正井：羅部長，本席剛才問得很清楚了。"],["羅部長瑩雪：是。","廖委員正井：現在該包機沒有任何的政黨傾向，要不要辦？","羅部長瑩雪：檢察官只要收到檢舉的話，他一定會去偵辦。"],["廖委員正井：到目前有沒有接到檢舉？"],["羅部長瑩雪：有接到檢舉。"],["廖委員正井：有去辦了？","羅部長瑩雪：有辦，但是查明沒有這個事的話，就要還被指控的人一個公道。"],["廖委員正井：但是已經選舉選完了。","羅部長瑩雪：所以他們應該要快點辦，因為……"],["廖委員正井：什麼時候可以辦？","羅部長瑩雪：我不曉得，但是……"],["廖委員正井：不能不曉得啊！這個關係到選舉啊！","羅部長瑩雪：他們應該儘速查明，儘速偵結，這是一個重要……"],["廖委員正井：部長有沒有下達多少時間要偵結？"],["羅部長瑩雪：部裡不能夠限期辦案。"],["廖委員正井：這個關係到選舉啊！","羅部長瑩雪：是，但是我們在各地辦理分區座談會的時候，都有告訴大家，像這種案件就要儘速辦理，但是他辦理的速度要看證據的狀況。","廖委員正井：這個很清楚，人家既然檢舉，你就應該儘速根據他的檢舉來查明有沒有，趕快說明清楚。","羅部長瑩雪：是，證據很清楚，應該就會辦得比較快。","廖委員正井：所以你應該去要求，我現在也不知道那個是檢舉柯文哲還是連勝文？或是檢舉陳菊還是楊秋興？","羅部長瑩雪：確實應該快一點，速偵速結。"],["廖委員正井：所以你應該要求要快。"],["羅部長瑩雪：好。","廖委員正井：接下來請教中選會，現在的選舉有捐款，外國人可以捐款嗎？"],["主席：請中選會賴處長答復。"],["賴處長錦珖：主席、各位委員。不可以。"],["廖委員正井：大陸人可以捐款嗎？"],["賴處長錦珖：不可以。"],["廖委員正井：沒有選舉權的人可以捐款嗎？"],["賴處長錦珖：是指經常時段的捐款嗎？只有特定時段才可以。","廖委員正井：不是，你要講按照政治獻金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未具有選舉權之人不得捐款，最近有某一政黨候選人到美國去，很多人捐款給他，可以嗎？","賴處長錦珖：這涉及政治獻金法，不是本會主管的法規。"],["廖委員正井：是哪個單位？","賴處長錦珖：內政部主管法規，但監察院是執行的。","廖委員正井：部長，我正式跟你講，政治獻金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的「未具有選舉權之人」，他也許在美國具有雙重護照，也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但也許有些人並不是住在臺北市，而是住在臺灣省，他如果捐款，可以嗎？"],["羅部長瑩雪：如果依照沒有選舉權就不能捐款的話……","廖委員正井：對呀！這裡面寫得很清楚，要不要查？","羅部長瑩雪：這可能要請中選會解釋「選舉權」是指該候選人那個區的選舉權，還是全國的選舉權。","廖委員正井：臺北市長的選舉，全國其他地區的人可以來選嗎？這種認知常識都沒有？"],["羅部長瑩雪：所謂選舉權的定義範圍……","廖委員正井：這不用講，具有臺北市市民、公民，才可以投票選臺北市長，這還要解釋嗎？中選會，是不是這樣？"],["賴處長錦珖：這部分是內政部主管的法規。","廖委員正井：又推給內政部，你是主管選舉的，這涉及有沒有選舉權，怎麼是內政部主管的法規？是你們選罷法的範圍。","賴處長錦珖：捐款部分，是政治獻金法在規範。","廖委員正井：你們就是推卸責任。部長，這很清楚，是否具有選舉權要看你在哪個選區，譬如總統的選區是全國，而臺北市長就是臺北市當地的人才可以選。這樣可以嗎？"],["羅部長瑩雪：可能要回去再研究一下。","廖委員正井：你看，碰到某個政黨，你們就嚇得魂都沒有了。","羅部長瑩雪：不是，我講話應該要很負責任，所以……","廖委員正井：我一開始就問你，查賄選有沒有政黨之分。"],["羅部長瑩雪：當然沒有。","廖委員正井：現在很清楚，某個政黨候選人到了美國，人家就捐款給他。"],["羅部長瑩雪：那裡面說不定還牽涉到外國人捐款的狀況。","廖委員正井：對，你講得很清楚。但是我就比較從寬解釋，他雖然是外國人，可是他可能還認同臺灣，還持有中華民國護照，所以我也認同他。但是按照剛才講到的政治獻金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未具有選舉權之人不能捐政治獻金，因為他不是臺北市民，他的戶籍沒有設在臺北市，所以不可以捐款，那怎麼辦？","羅部長瑩雪：如果有任何違反，當然都要依法究辦。"],["廖委員正井：現在要不要辦？要不要查？","羅部長瑩雪：如果接到檢舉或任何情資的話，就會去辦。","廖委員正井：我今天這樣講了，你們要不要去查？","羅部長瑩雪：可不可以提供多一點具體資料？因為這個案件很多，檢察官一定要有一點點線索，才能去做。","廖委員正井：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對你很失望。依照選罷法的規定，今天假如有人拜託我廖正井不要參選，這有沒有違法？"],["賴處長錦珖：拜託嗎？","廖委員正井：譬如我廖正井要出來參選，有人拜託我不要參選，給我一些錢叫我退選，有沒有犯法？","賴處長錦珖：那就有行求，等於搓圓仔湯。","廖委員正井：對。又譬如我跟你是同一選區，都在大安區，如果你出來會影響我的選票，有人拜託你出來選，拉掉廖正井的票，有沒有違法？"],["賴處長錦珖：拜託？"],["廖委員正井：這你聽不懂嗎？"],["賴處長錦珖：聽不懂。","廖委員正井：譬如你在大安區，有很多選民，就有人拜託你出來選舉，因為你出來會影響我的選票，這樣有沒有違法？有嘛！你怎麼都在打迷糊仗？選罷法第九十七條寫得很清楚，這就是「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現在的選舉有很多花樣，譬如我在某個鄉鎮，只要多一個人出來就會把這個人的票分散，他就會落選，我就會贏，這也屬於違反選罷法，要不要辦？"],["羅部長瑩雪：違法當然一定要辦。","廖委員正井：現在就有這樣的人，你要不要交代你的調查局及檢察官去辦？","羅部長瑩雪：其實對於各種犯罪，我們都在密集蒐集情資，好移送偵辦。","廖委員正井：所以有很多選舉方式，甚至有人到監獄去拜託某某人出來選，為什麼？想要分散另外某人的票源，讓自己當選。而且他還用手比出1，我問當事人，這個1是指100萬嗎？還是指10萬？他說：「不是，我的行情是100萬嗎？」你知道他的行情是多少？是1,000萬。這個要不要辦？"],["羅部長瑩雪：這種情況顯然是違法的。","廖委員正井：對呀！該辦的就要辦。今天的選舉有很多情況你們都不知道，可是剛才我就問到，某政黨候選人到了美國，大剌剌的接受捐款，你去看看政治獻金法的規定。但是今天主席沒有邀請內政部，也沒有邀請監察院，因為政治獻金法的申報是監察院主管，剛才我舉了例子，他如果不是臺北市民，可以對臺北市長候選人捐款嗎？難道沒有人檢舉，你們就不用辦嗎？","羅部長瑩雪：我們會主動蒐集情資，但是……"],["廖委員正井：你們要等到人家檢舉才辦嗎？"],["羅部長瑩雪：不是一定要這樣。","廖委員正井：剛才我講得很清楚，我也是在媒體看到的。"],["羅部長瑩雪：不過媒體也有很多不實的報導。","廖委員正井：電視上都把那個活動照出來了，部長，不可以這樣。剛才一開始我就說，選舉查察賄選不分任何政黨，但他是大剌剌的違反政治獻金法，我都已經把條文唸出來了，第一個，外國人不可以捐款。好，我們就認同他也許是雙重國籍，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但是他如果不是這個選區的人，就不可以捐款，法律條文這麼清楚，你還看不出來嗎？部長，主席今天安排了這個專題報告，我問你們，你們卻是一問三不知，推卸責任，那我還要問什麼？安排這個報告等於是浪費大家的時間。這兩天為了選舉，我的聲音都喊啞了，我剛才所講的都是有所本，譬如我那個選區就有人拜託某某人出來選，我還覺得很奇怪，後來有人告訴我，他出來會拉走同一選區另一人的票，譬如某一鄉鎮有3個區，只要那個區多出來幾個人，票一分散，就會落選，你看選舉的花樣有很多。","羅部長瑩雪：任何違法情事，我們都會努力偵辦。","廖委員正井：剛才我已經將第九十七條唸給你聽，並不是搓圓仔湯才是賄選，叫你出來參選也是賄選的一種，也是違反選罷法第九十七條。那個人是很聰明的人，什麼惡劣的方法都知道，是選舉專家，全天下沒有人不知道他選舉不靠錢的，可是今天我問你也得不到答案，要接受檢舉才會去查。"],["羅部長瑩雪：我們也會主動蒐集情資……"],["廖委員正井：你們沒有主動被動……"],["羅部長瑩雪：有。","廖委員正井：都是被動的！我今天這樣講，你知道我在哪個選區，你就應該很清楚了，你要不要指示我那個選區的人去辦？","羅部長瑩雪：會，請大家努力蒐集……","廖委員正井：調查局汪局長也在此，你有聽到嗎？我的選區你就知道了。"],["汪局長忠一：（在席位上）是。","廖委員正井：林董事長，台企聯有公開違法就辦，沒有違法，你也要站出來講公道話。","林董事長中森：是，我已經講的很清楚了，它是服務台商、幫助台商回來行使公民權利，這是它應該做的服務工作。","廖委員正井：它如果是為某一個政黨，你就站出來說不可以。","林董事長中森：台灣是多元民主的社會，任何個人要支持什麼人，我們都是尊重的。","廖委員正井：好，謝謝。"],["林董事長中森：謝謝。"],["主席：請李委員貴敏質詢。","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法律人真的很辛苦，尤其近幾年法律人受到的批評滿多的，但是我覺得有批評才有進步，今天我的質詢希望用危機與轉機來和羅部長及姜副秘書長互相勉勵，也期待在經過這麼多的批評之後，法律人都能夠反思，也都能夠改進，兩位認同這樣的概念嗎？"],["主席：請法務部羅部長答復。","羅部長瑩雪：主席、各位委員。是，當然。","李委員貴敏：很多事情會有地方與中央主管機關的爭議，有些事情屬於地方主管機關，有些事情屬於中央主管機關，但無論政黨的色彩如何，二者都應該要配合，二者要配合的原因不是為了政黨的私利，也不是為了個人的私利，真正的重點是要怎麼做，台灣才會好、全民才會好、台灣才能上得了國際舞台。提到反思，我就想到在召委安排今天這個議題之前，現在鬧得沸沸揚揚的還是食安問題，但如果可以把食安問題真正的處理好，不僅僅對人民的健康有利，對食品業來說也是短痛長多，兩位是否認同？","羅部長瑩雪：是，完全認同。","李委員貴敏：因為台灣的全民健康影響到台灣的永續發展，因為下一代的健康也是我們必須要注重的，所以我們怎麼樣去解決今天所面臨的問題是很重要的，法務部是行政單位，司法院是司法機構，對於今天召委安排這個有關選舉的議題，其實二者並沒有太大的差異性。","有關賄選的部分，牽涉到候選人的權利，同樣的，選賢與能，只有正確透過民主方式選出來的人才能真正反映民意，所以這是候選人、全民與民主政治的平衡，剛才法務部羅部長與廖委員答詢時提到並保證處理賄選是不分政黨，錯的就應該去追究，沒有錯的就不應該去找麻煩，因為這牽涉到候選人本身的名譽，因此這與司法院也是息息相關的。","為什麼我今天滿訝異的，其實我有點支持召委今早提到的報告很簡略，對此我也有所感受，我一進來就先問司法院的報告在哪裡，因為沒有看到司法院的報告，我認為我們談這些問題，不管是食安問題還是今天安排的議題，其實全民對司法機構是有期望的，我們要怎麼樣解決問題，我認為你們最起碼要把這二十幾年的資料統計出來，包括在現行法令之下有沒有落實賄選查緝與查緝的結果，如果法務部查緝後，司法院不辦或辦的結果不盡理想，當然就不可能會改進，但如果查緝之後，司法院也確實去落實檢討相關證據，將來透過法令執行的這個訊息就能讓參與選舉或投票權的人作為日後行為的準則，兩位是否贊同？","羅部長瑩雪：是，非常贊同","李委員貴敏：如果贊同，不管是食安或選舉，台灣人最欠缺的其實是信心，所以最重要的是如何重拾民眾對我們的信心，要重拾民眾的信心也不是嘴巴講講就能夠達到的，一定要有所為，在今天這個時間點一定要有所為，本席能夠想到的怎麼樣有所為的情形，剛才部長回答時也提到相關賄選案件有在查辦，但我要問的是，執法單位（法務部、調查局）或審判單位（司法院）到底有沒有做到由專業法官、專業檢察官來處理，因為這是專業案件，他們比較能瞭解實務的狀況，所以司法院有專職的法庭，但其他相關單位有沒有專職檢察官或調查官、調查員來處理相關案件？","羅部長瑩雪：我們有，在選舉開跑之前，今年7、8月時，全國地檢署都已經成立查察賄選執行小組，高檢也有查察賄選督導小組，已經全力規劃在整個選舉期間要怎麼去查察賄選，這個工作是要累積過去的經驗，然後針對目前的狀況集思廣益去想出很好的對策，現在各地檢署一直舉辦分區研討會，也就是想就目前經驗到的狀況再努力去想是不是要修改原來的對策或是加強相關工作，其實我們一直都很認真的執行這些工作。","李委員貴敏：部長，您剛才提到在賄選、選舉部分有專職、專業的檢察官參與，那麼食安部分呢？","羅部長瑩雪：其實各地檢署也有民生犯罪小組，長期以來，各地檢署民生犯罪小組其實有很多很周詳的規劃，例如與當地其他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組成團隊，包括檢舉、蒐集情資到偵辦起訴等，有很多經驗與作法。當然每個地檢署做的程度不一，因為每個縣市的狀況不一樣，有些縣市的食品工廠比較多，容易有這方面的問題，所以該地區的架構就比較成熟、完整，有些地區的架構就還沒有那麼成熟，我們也希望把一些好的經驗與作法分享給其他各地檢署來參考使用，使全國在相關案件上能有強實、縝密的作法。","李委員貴敏：簡單來說，我們到醫院看病，醫院也有分科，包括眼科、耳鼻喉科、內科、心臟科、皮膚科等，法律也一樣有不同的領域，所以應該由專職、懂該問題的專業人來處理，司法院實際上的態度如何？你們有沒有處理食品安全或賄選的專業法庭？"],["主席：請司法院姜副秘書長答復。","姜副秘書長仁脩：主席、各位委員。選舉有選舉法庭，我們有專業法官在審理，至於食安的部分，牽涉到刑事的有一、二審，如果案件進入第二審，有可能會牽涉到智慧財產法院案件，這時候一定是由最專業的法官審理。","李委員貴敏：秘書長，很抱歉，我本來不想提的，但既然你這樣說，那我們就來看看大統案，彰化地院審理後將負責人高振利重判16年刑期、大統長基公司判罰金5,000萬。但上訴改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改判高振利12年徒刑、大統公司併科罰金新台幣3,800萬元。我記得那時候電視上相關報導幾乎是天天24小時轉播，我朋友出國問我臺灣發生什麼事情，我告訴他等他回國還是一樣，並沒有miss anything。我可以理解為什麼案件二審就改由智財法院來審理，因為依照智財法院審理法，對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條部分，也就是商品為虛偽標記的情形，智財法院有管轄權，因為有攙偽，所以案件就送智財法院，但是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我理解食安法是特別法，但智財法院法官的專業是智慧財產權，包括商標、專利、著作權、積體電路佈局保護法、營業秘密法等，你們讓智財法院來審理食安問題，而你說這是專業法庭處理，這樣對嗎？","姜副秘書長仁脩：智財法院的設計，目前只要相牽連的案件、有牽涉到智財案件，就一定是由他們來審理的，目前法律是這樣規定的。","李委員貴敏：我理解，我沒有說這樣違法，這是合法的，但遇到食安問題或選舉問題，全民這麼關注，而且國外已經把臺灣的食品業拒絕於國門之外，這不是只有影響到全民健康與下一代的健康而已，還會讓台灣經濟崩盤，在這個情況下，我只是請求、懇求主管機關，包括法務部、司法院，可不可以讓專業法官來處理，我剛才還特別含蓄的舉醫師分科為例，醫師也分耳鼻喉科、心臟科、皮膚科等等，不能在遇到有致命疾病時讓一般家醫科來開心臟吧？這樣不妥吧！"],["姜副秘書長仁脩：司法院一定朝這方向去做。","李委員貴敏：雖然家醫科的醫師也懂一點點心臟的問題，因為他是general的，但是遇到這麼棘手的問題，是全民關注且影響台灣人民健康與經濟的問題，能不能拜託兩位，即便有審理的相關法規，我們也可以在那個法院組織架構裡面訓練法官專門專注於某一方面，例如智財法院中的法官，有些專業是在專利、有些專業是在著作權，有些專業是在營業秘密，既然食安問題也歸智財法院管轄，我並不是說智財法院不能管轄，而是說在這個法庭中，你可以讓真的懂的人來審理，而且這樣做才能有經驗的累積，也就比較不容易被騙，可不可以特別拜託兩位？","最後，我認為檢討之後要改進，有關改進的辦法，從食安部分來講，本席提出不法所得充公，不要說沒收或沒入，本的提案是沒入，行政單位的提案是沒收，但不管是沒收還是沒入，最重要的是把不法所得，也就是不應該由他得到的東西充公，兩位同意嗎？"],["羅部長瑩雪：同意。"],["李委員貴敏：司法院也同意嗎？","姜副秘書長仁脩：這部分因為牽涉到行政罰，我們尊重立法院的意見。","李委員貴敏：但是你同不同意不法所得的概念應該要充公，我剛才不去提沒收或沒入……","姜副秘書長仁脩：不法所得利益的充公，目前法制上只有行政罰法裡有規定，如果行為人為他人做，造成他人或自己被處罰，獲得利益的話……","李委員貴敏：我沒有提到細部，我只是問副秘書長，您同不同意這些業者從民眾這邊所取得的不法所得，應該要充公，你同意還是不同意？我問的是只是概念。"],["姜副秘書長仁脩：概念上我同意。","李委員貴敏：好，二位今天承諾，對於國家重視的案件，一定會朝專業法庭與專業法官的概念去進行，我們期待透過專業人士才能解決台灣真正的問題。謝謝。","主席，為什麼每次都會有干擾的聲音出現？"],["主席：我也想問總務處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李委員貴敏：這個問題要解決，因為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謝謝。"],["主席：請工作人員通知總務處來處理。","請段委員宜康質詢。","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法務部所訂定的常見賄選行為，其中第五點提到「提供往返居所地與投票地之交通工具、交通費用」，請問羅部長，所謂提供費用是指全額提供還是只提供一部分？到達一定金額就算嗎？"],["主席：請法務部羅部長答復。"],["羅部長瑩雪：主席、各位委員。都包括。"],["段委員宜康：所以不一定要全額提供。"],["羅部長瑩雪：是。","段委員宜康：林董事長，台企聯是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您曾經多次參與他們的活動，您知道台企聯的三位名譽會長是誰嗎？"],["主席：請海基會林董事長答復。"],["林董事長中森：主席、各位委員。台企聯的總會長是郭山輝先生。"],["段委員宜康：名譽會長呢？","林董事長中森：有關名譽會長的部分，我要再查證一下。","段委員宜康：台企聯的3位名譽會長分別是前海協會會長陳雲林、現任海協會會長陳德銘及國台辦主任，另外還有一位總顧問是鄭立中，這些人您都很熟吧？","林董事長中森：是，這幾個人我認識。","段委員宜康：台企聯有好幾位常務副會長，但只有一位駐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您知道是哪一位嗎？他是台商還是中國官員？","林董事長中森：他兼任秘書長，他本來好像是在大陸單位服務。"],["段委員宜康：他是原本國台辦經濟局的局長何世忠。","林董事長中森：是，他叫何世忠。","段委員宜康：所以我們大概可以這樣推論，台企聯一定不是單純的台商組織，這樣應該沒有錯吧？否則副會長兼秘書長怎麼會是國台辦的官員呢？","林董事長中森：他們僱用秘書長是為了便於與陸方的聯繫，交流比較方便……","段委員宜康：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們大概可以合理推論台企聯的組成不全然是台商，這沒有錯吧？"],["林董事長中森：台企聯……","段委員宜康：你總不會說駐會常務副會長不是其會員吧，一定是會員，但他顯然不是台商，沒有錯吧？"],["林董事長中森：他是在大陸服務台商的單位……","段委員宜康：我要你回答一個簡單的問題，有這麼困難嗎？"],["林董事長中森：每個成員都……"],["段委員宜康：是不是台商？中國官員是不是台商？"],["林董事長中森：何世忠……","段委員宜康：他是不是台商？當然不是！他又不是台灣人，怎麼會是台商呢？"],["林董事長中森：他現在……","段委員宜康：找你這麼糊塗的人來當海基會董事長不是笑死人嗎！這樣的台企聯鼓勵大家回來投票，之前我也向你請教過「回來投票與投票給哪個政黨有沒有連結」，您的意思是沒有辦法左右要投票給誰，是不是？","林董事長中森：是，尊重。","段委員宜康：羅部長，所謂買票有好幾種可能，一種是把錢給你，拜託你投給某人，但你到底投給誰我並不知道，對不對？會不會因為這樣，買票行為就不成立？"],["羅部長瑩雪：如果有拜託特定人的話……"],["羅部長瑩雪：如果有拜託特定對象的話會構成。","段委員宜康：對，從台企聯這樣的狀況來看，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是特定組織，它和兩岸航空公司協商，讓台企聯的台商、員工和眷屬享有5至6折的優惠機票，這有可能是不正的利益。優惠期限為11月22日至11月29日，從中國飛回台灣，這顯然是為了要投票。為了投票，29日就必須飛回來嘛，對不對？這顯然有特定的期間和目的。國民黨黨工桂宏誠在上海的聯誼會上拜託他們回台投票，當天林董事長也有去。此外，上海台商協會的會長葉惠德也說他透過優惠吸引台商返台，這有提供對價。部長，這些賄選的要件似乎都成立了，是不是？"],["羅部長瑩雪：他沒有講要投給誰的話……","段委員宜康：他沒有講要投給誰，但是他請大家投給國民黨啊！我放一段影片給部長和董事長看，這是今年9月6日在台北市國軍英雄館所舉行的國民黨台商後援總會成立大會，部長沒有參加，但是董事長有參加。董事長，你是不是有參加？","林董事長中森：是，我有參加，我是以國民黨中評會主席團主席的身分參加的。"],["段委員宜康：馬總統和連勝文先生都參加了。","（影片播放）","段委員宜康：請問董事長，團體優惠票價是不是台企聯出面和航空公司簽訂的？是不是？","林董事長中森：沒有，他這個……"],["段委員宜康：是不是？"],["林董事長中森：航空公司是廣泛地接受大家來訂票……","段委員宜康：是不是？我問的是一個簡單的問題，你不要用很複雜的方式回答。","林董事長中森：不會，我的回答非常簡單。任何人持台胞證都可以向航空公司訂票，而且這個機票優惠……","段委員宜康：是台企聯出面的，台企聯都在官網上講了。"],["林董事長中森：一律都有優惠。","段委員宜康：他說是他出面和航空公司協商的，每一家航空公司的名字都列出來了，台灣和中國的航空公司都有。他不僅出面和航空公司協商，也在不同的場合宣傳此事，像剛才看的就是在台北舉辦的。台企聯總會長，同時也是國民黨台商後援總會的總會長郭山輝先生，他請各地的台商協會要認真造冊，並請大家回來投給國民黨，機票可享有團體優惠。請問部長，這樣到底有沒有構成賄選？有沒有構成你們所講的賄選常見行為第五點「提供往返居所地與投票地之交通工具、交通費用」？","羅部長瑩雪：如果這是國民黨提供的話，就會構成賄選。","段委員宜康：假設你是候選人，我提供優惠給第三人，叫他投給你，因為錢是我出的，所以就不構成賄選嗎？","羅部長瑩雪：這要看狀況，如果……"],["段委員宜康：你這個法務部長未免也當得太隨便了吧！","羅部長瑩雪：報告委員，不是……","段委員宜康：只要不是候選人或政黨提供的，就不構成賄選嗎？","羅部長瑩雪：委員，如果他規定要投給國民黨候選人，他才提供優惠的話，那就應該會構成賄選；如果他提供優惠的對象不是僅針對……","段委員宜康：如果我跟這個人買票，說：「拜託你！請你投給某某人。」我提供金錢給他，請他投給特定候選人，或是我提供費用，希望左右他的投票行為，這是否構成賄選？你必須要講清楚喔！當我企圖左右你的投票行為時，我是不是已經構成賄選了？","羅部長瑩雪：對，提供……","段委員宜康：另外一種是我要確知你會投票給我，我才給你錢，這是兩種不同的態樣，對不對？"],["羅部長瑩雪：對。"],["段委員宜康：哪一種構成賄選？"],["羅部長瑩雪：提供優惠的人想要影響投票行為……","段委員宜康：我企圖影響你，希望你照我的意思去投票，但最後你投給誰不一定會成為賄選的要件，對不對？只要我提供對價，企圖改變你的行為，無論提供者是否為候選人都會構成。過去曾經發生過一個例子，有人為了表示感謝替立法委員候選人辦桌，結果被起訴了，被起訴的是那個替他辦桌的人，因為錢不是候選人出的，對不對？這樣你們也認定有構成賄選之嫌疑，沒有錯吧？","羅部長瑩雪：是，但是這樣……","段委員宜康：所以賄選要件並不以投票人會投票給誰，或是我知道他本來就要投票給誰而定，只要是為了影響或改變不特定對象之行為而提供一定的對價，這就有可能是賄選，沒有錯吧？","羅部長瑩雪：委員講到一個重點，就是提供對價的人有影響投票行為的企圖。","段委員宜康：那個提供對價的人去和航空公司協商，當然，出錢的有可能是航空公司，而不是這個協商的人，可是他企圖透過取得航空公司的優惠來對選民說：「我幫你們爭取到優惠機票，請你們投票給國民黨。」請問賄選的是航空公司嗎？顯然不是，因為它沒有這個犯意嘛！有犯意的是誰？有犯意的是協商優惠機票的人嘛！沒有錯吧？","羅部長瑩雪：這中間是否能夠連結起來，我覺得還是要具體認定。","段委員宜康：當然要積極認定！我們要求你們積極認定，請問你們多久可以認定？"],["羅部長瑩雪：那就要看受理檢察官辦案的速度。","段委員宜康：所以法務部的態度是「我可以積極認定，但是多久我不知道」？我覺得你這樣的態度過度輕鬆了。"],["羅部長瑩雪：如果我知道的話……","段委員宜康：如果是這樣的話，即便你告訴我們，你們有誠意、有決心要打擊賄選、杜絕買票，我還是認為你們是選擇性地宣示誠意和決心，是假的！你可不可以告訴我們，你們一定會積極辦理、你們一定會要求所屬地檢署全力偵辦，並且在選前有一個結果？這才是宣示的態度啊！"],["羅部長瑩雪：我們已經一再努力這樣宣示了。我們一直都這樣做。"],["段委員宜康：那你們能不能就個案再宣示一次？"],["羅部長瑩雪：我們不能就個案……","段委員宜康：就個案宣示，說我要求把它查清楚……"],["羅部長瑩雪：不行！不行！","段委員宜康：我並沒有說我認定他一定有罪，我只是要求你們以最快的速度調查清楚，給社會一個交代。","羅部長瑩雪：「儘速」這個原則我們一再宣示，但是我們不能限期。","段委員宜康：是啊！碰到個案，你們就退縮了，所以我才會說你們是有選擇性的。你們的態度很簡單，如果沒有特定對象、很空泛的，你們就講得很大聲；遇到特定對象時，你們就說：「我們再看狀況。」我沒有限期，我只是要求你趕快，結果妳連「趕快」這2個字都講不出來，妳請回吧，謝謝！","羅部長瑩雪：我已經講好多次了，「儘速」是我們一再強調的，謝謝委員。"],["主席：請林委員鴻池質詢。","林委員鴻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九合一選舉正如火如荼地展開，查賄工作非常重要，所以今天安排專案報告是相當有意義的。","剛才段宜康委員特別提到台企聯郭山輝會長的談話，請問他是在什麼場合講的？是國民黨組織的後援會；郭山輝是以什麼身分出席的？是台商的身分。國民黨要爭取選民的支持，也要爭取各個社團的支持，所以在組後援會的時候，當然會邀請這些台商幹部來參加。為什麼國民黨要請這些台商加入後援會？當然是為了要爭取支持嘛！不單是國民黨，我相信民進黨和其他在野黨也都是這樣子啊！難道他們沒有後援會嗎？難道受邀的對象來到後援會之後，會說他支持別的政黨嗎？天底下哪有這樣的事情？以前全國律師公會理事長不是也擔任過在野黨的後援會會長嗎？那是他們組織的後援會，難道他會說他支持國民黨嗎？不可能的事情嘛！","我們希望鼓勵每個人都去投票，除了各個社團之外，政府也透過各種關係，包括村里、縣（市）政府的行政動員，希望能夠鼓勵大家投票，以提高投票率。至於有無賄選或違法，關鍵就在於他有沒有說：「你投票時一定要投給誰喔！」他有沒有在外公開對不特定人說：「我給你什麼利益，請你來支持某位候選人。」這才是重點！","你參加政黨所組織的後援會之後，難道你會不表支持，反而表示反對嗎？這是國民黨內部的後援會，國民黨為了爭取台商的支持，就邀請身為台商的郭山輝參加，難道民進黨不會動員台商來支持它嗎？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嘛！有關台企聯和航空公司洽談優惠一事，台企聯的會員是跨黨派的，為了讓會員願意回來台灣投票，提高投票率，台企聯就和航空公司商談，希望能提供優惠，無論支持國民黨、民進黨或其他在野黨都一樣，並沒有針對特定人。在談是否涉及賄選時，這個最根本的問題需要先釐清。","現在九合一選舉正如火如荼地展開，所以查賄案件也會非常多，請問部長，到目前為止大概有幾個案例？"],["主席：請法務部羅部長答復。","羅部長瑩雪：主席、各位委員。到目前為止，全國應該有一千三百多件、兩千六百多人。"],["林委員鴻池：這是目前正在偵辦的案件？","羅部長瑩雪：是，包含各種妨礙選罷法的案件類型。","林委員鴻池：這麼多案件一定會影響檢察官的辦案，因為平常他們的負擔就非常重。這兩天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公布了一份治安施政的滿意度調查，其中一題和檢察官有關，它是問民眾對於檢察官的信任度，有超過7成的人不信任檢察官的辦案。我認為這對檢察官而言並不公平，因為一般民眾在回答這個題目時，憑藉的是他對司法的整體印象，檢察官和法官都包括在內啊！當然，民眾不夠信任司法部門、檢察官和法官，可能是源自於部分案件的判決結果與社會認知有落差。法務部這邊能做的應該就是強化檢察官的人力、提高辦案素質及效率。請問部長，以現有的檢察人力來看，你認為他們能否負荷目前這些案件？","羅部長瑩雪：確實是非常辛苦，但是檢察官的員額並不是法務部能夠自行決定的，所以大家還是努力朝工作效率的提高、工具方法的精進等方向來討論和改善，大家會針對工作內容集思廣益，希望案件能更快速、有效地處理。","林委員鴻池：法務部有沒有統計過，平均一位檢察官一年要接多少案件？一個月要接多少案件？","羅部長瑩雪：數字很懸殊，在比較大的地檢署，平均一個人可能一個月超過100件……"],["林委員鴻池：一個月超過100件？","羅部長瑩雪：對，很多大的地檢署可能是這樣。小的話……"],["林委員鴻池：負擔非常重。","羅部長瑩雪：對，非常重。"],["林委員鴻池：一個案件要結案平均需要幾天？","羅部長瑩雪：有些案件很快，像酒駕案件可能幾天就可以結束了；如果案情複雜，檢察官就要花比較長的時間，甚至會長達好幾十天。今天我手邊沒有資料……","林委員鴻池：部長，我提供一個數據。以臺北地檢署103年的狀況來看，一個案件平均要45天至50天才能結案。一個檢察官一個月會收到多少新案？大概是80件，若加上之前未處理完成的案件，一個月最起碼有200件。新案加上舊案起碼有200案，任務非常重，難怪民眾對於司法的信任感不足，因為一般而言，一個檢察官一個月的案量如果超過40件，辦案品質恐怕就會下降了。雖然有些案子比較簡單，但是有些案子很複雜，甚至涉及專業，他必須花非常多的時間，我們有沒有考量過未來要採取什麼樣的改進方式？雖然增加檢察官的人力可以解決問題，但這不是短期內能達成的事情，在目前的人力狀況之下，我們還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改善措施？","羅部長瑩雪：我們有針對工作方法進行檢討，利用現在的科技設備就是其中之一。透過電子或科技的輔助，包括犯罪案情的分析、利用資料庫進行整理、分析等等，都能讓檢察官在處理案件時更有效率。我們一直在朝這些方向努力。","林委員鴻池：我聽說法務部曾經考慮過要把部分公訴罪改為告訴乃論，目前研究的情況為何？有沒有可能？","羅部長瑩雪：他們是有針對特定案件提出這樣的想法，例如營業秘密法。但這並不是法務部主管的法規，我們在參與討論時，是希望有些案件能從公訴罪改為告訴乃論；有些案件則是想從告訴乃論改為公訴罪，那是依照個別的狀況、性質和需求來決定的，並不是一個普遍性的策略方向。我們沒有要把公訴罪都改成告訴乃論，但是少數學者確實有這麼提過。","林委員鴻池：我希望這個部分能加強研究。當然，這要視案情而定。但如果把一些公訴罪改為告訴乃論，我相信會降低很多案件的發生，希望這部分能夠再加強研究，謝謝。","羅部長瑩雪：對，這也是方法之一，謝謝委員。","林委員鴻池：今天署長沒有列席，由副署長代表，我正好要問你最清楚的事情。去年底在修正通保法時，你在協商現場幾乎是氣急敗壞，當時你是刑事警察局長，我可以體會得到你對通保法的修正感到非常憂慮，因為你認為未來通保法修正之後，辦案將會變得非常辛苦。果不其然，今年1月份通保法修正案公布實施之後，產生了很多問題，請問副署長，你認為通保法公布之後，最大的問題是什麼？"],["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林副署長答復。"],["林副署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最主要是有很多與人民生命相關的案件都沒辦法處理。"],["林委員鴻池：比如像什麼？","林副署長德華：在處理自殺、失蹤案件的時候，我們想要調閱通聯，但是每個地檢署的做法都不太一樣。","林委員鴻池：不錯！自1月公布之後，很多爬山失蹤、緊急危難、失智老人走失的案件，我們都不知道要去哪裡找。另外，還有一些意圖輕生者離家的案件也是如此，他告訴家人他要去哪裡，結果沒有回來，他本來就有輕生的念頭，以前我們調閱通聯紀錄就能知道他大概在什麼地方，最起碼是在那附近，我們有辦法去找。但是通保法修正之後，這類案件以及本刑3年以下者均無法調閱通聯，這些案件都是發生我們周圍，所以會讓民眾覺得不安。不能調閱通聯紀錄會阻礙案件的偵辦，影響確實非常大，這次你們是不是有針對這個部分提出通保法修正案？","林副署長德華：我們在院裡面已經開過幾次會了，在最後一次的會議上，我們已獲得法務部充分的支持，除了考量實際的執行狀況之外，由於它對於社會各層面的影響實在太深、太廣了，所以這次修正案也有把這些問題考慮在內……","林委員鴻池：除了緊急危難事件無法調閱通聯之外，第十八條之一還特別規定，執行通訊監察所取得之內容或所衍生之證據與監察目的無關者，不得作為司法偵查、審判之證據。假設我們在查販毒案件時，監聽到他涉及殺人或綁架，這些資料無法作為案件偵辦的證據，是不是？","林副署長德華：事實上，這也是第一線偵辦案件之刑事警察同仁的困擾，因為很多案件是相牽連的，例如我們在偵辦黑道幫派槍枝案件的過程中，經由監聽得知他持有毒品，那該怎麼辦？程序規定得那麼嚴格，我們要怎麼處理？其次，現在大部分都是集團犯罪或跨境犯罪，可是我們一開始對於犯罪結構並不是那麼清楚，所以我們在偵辦之初是針對某一類型的案件，現行通保法的限制會讓我們碰到很多問題，即使知道他犯罪，我們還是沒辦法偵辦，只能讓他逃之夭夭。","林委員鴻池：這就是人民心中的痛！去年底通保法的修正確實是矯枉過正了，人權當然很重要，可是去年修正的通保法卻是為了少數人而使多數人受害，這會讓人家覺得通保法變成了「通通無法保障法」，人民的權益到底在哪裡？"],["林副署長德華：就保護了壞人。","林委員鴻池：既然行政院修正草案已經送過來了，立法院自是責無旁貸。我們固然要保障人權，不能非法監聽，不過在關注加害人人權的同時，被害人與廣大群眾的人權也應適度斟酌，我們希望未來再次修正通保法時，大家能以全民利益為目標，共同努力，謝謝。","林副署長德華：是，謝謝委員。","主席：現在輪到本席質詢，請高委員志鵬暫代主席。"],["主席（高委員志鵬代）：請尤委員美女質詢。","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廖正井委員和林董事長演雙簧，還演得真像！其實剛才段委員已經質詢過了，請問林董事長，台企聯是誰核准的？是我們政府核准的，還是中國官方核准的？"],["主席：請海基會林董事長答復。"],["林董事長中森：主席、各位委員。它有在中方立案。","尤委員美女：是中方立案的，對不對？"],["林董事長中森：對。","尤委員美女：換言之，台企聯不是台灣的民間團體，而是中國的民間團體，對不對？"],["林董事長中森：對。","尤委員美女：台企聯有3位名譽會長，都是重要人物，分別為國台辦主任張志軍、海協會會長陳德銘、前國台辦主任與前海協會長陳雲林；其駐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則為何世忠，何世忠是前國台辦的經濟局長，對不對？","林董事長中森：對，為了加強對台商服務，和陸方取得聯繫的渠道是必要的。","尤委員美女：我們在媒體上也看到，儘管參與的都是台商，但是國民黨顧慮到台企聯為中國官方核准成立之組織，還設有3位名譽會長，分別由剛才我所講的那些人擔任，很可能在選戰期間遭受對手攻擊，為了避免政治敏感，國民黨迂迴地成立了兩岸台商國民黨後援總會，由台企聯前會長張漢文擔任會長，台灣作業則由張漢文擔任理事長的中華兩岸台商建研會來執行，你說，兩岸台商國民黨後援總會和台企聯有沒有關係？","林董事長中森：和台商有關係，基本上，它是台商自己組織的後援會。"],["尤委員美女：是台商自己組織的後援會？"],["林董事長中森：對。","尤委員美女：但是他的背後就是台企聯，而台企聯的背後就是中國的國台辦……","林董事長中森：不是，不是。","尤委員美女：雖然我們從威權時代走到民主時代，設有普選制度，人民都能選舉；我們也號稱我們是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人民可以自由選舉，和香港不一樣。但是對於台灣的選舉，人民心中一直有一個大問號，一個是賄選，一個是中國因素。以往賄選和中國因素可能是分開的，但是在這次有史以來最大的九合一選舉當中則是兩者合一，賄選加上中國因素……","林董事長中森：沒有賄選的狀況。無論是台企聯也好，或是台商組織也好，他們是和航空公司協調，希望能夠提供比較優惠的票價來服務台商，不分藍綠，任何人都可以訂機票，並非投藍的才可以訂，不投藍的就不能訂，任何人都可以訂機位。","尤委員美女：剛才段宜康委員播放的影片是什麼？是國民黨的後援會，對不對？他們會請大家投給柯文哲、投給綠的嗎？會嗎？","林董事長中森：國民黨會成立很多後援會，民進黨也是如此，各政黨都有自己的後援會。","尤委員美女：但是民進黨的後援會並沒有提供交通工具，而且還是半價優惠。根據法務部與司法院的解釋，提供往返居所地或投票地的交通工具、交通費用，都構成……","林董事長中森：他們不是提供者，是航空公司用優惠價出售機位，任何人都可以買票，不是他們提供機票的，他們沒有提供機票。","尤委員美女：為什麼我們今天要進行專案報告？因為我們知道現在賄選已經無法像從前那樣大剌剌地把燈熄掉或公然做票；以前是直接把錢送到你家，現在是手段出盡，以非常幽微的方式來進行。以前曾經發生長官對部屬性騷擾或性侵害，後來法院在判決時，認為長官在性騷擾時沒有對被害人說：「我是你的總經理，所以你要聽我的。」所以不構成利用權勢性侵害；如今法院已經不採用這樣的看法了，因為沒有一個笨蛋會跟你說：「我是你的總經理，所以你要聽我的，不然就……。」同理，現在沒有人敢大剌剌地賄選，一定會透過各種迂迴的手段行之，所以我們今天才會請你們來做專案報告。可是非常遺憾也非常令人失望的是，在各部會的報告當中，對於各種幽微、細膩的賄選手段，以及中國嚴重介入台灣選舉等情況，仍然只是輕描淡寫地帶過，不曉得你們是不知不覺，還是故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中國因素大剌剌地介入台灣的選舉？","林董事長中森：台灣是自由、民主、多元的社會，國民想要支持任何候選人，我們都予以尊重。此外，我認為台灣人民的智慧非常高，不會受到任何人的影響和鼓舞。","尤委員美女：那我要請問法務部長，10月12日中國生產黨在國軍英雄館舉辦新住民大聯盟後援會，動員中國籍配偶到現場為國民黨台北市候選人連勝文造勢，被踢爆該黨透過Line招兵買馬，每一個到現場的中配可以領到1,000元，這則新聞你應該有看到吧？"],["主席：請法務部羅部長答復。"],["羅部長瑩雪：主席、各位委員。只有看到大概。","尤委員美女：只知道大概，表示沒有人檢舉，你們不會去偵辦？"],["羅部長瑩雪：我不知道地檢署有沒有收到檢舉或偵辦。","尤委員美女：依照法務部98年9月1日法檢字第0980035753號函，賄選犯行之一就是提供走路工、茶水費、誤餐費或其他名目之現金、票據、禮券、提貨單或其他有價證券。這些行為都構成賄選，對吧？"],["羅部長瑩雪：對。","尤委員美女：此外，他假借募款、聯誼活動或其他相類理由，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餐飲，也都構成賄選。他們辦這樣的活動，每個人還可以拿到1,000元的走路工，這樣是否構成賄選？","羅部長瑩雪：檢察官收到檢舉或是他有資料的話，一定會依法偵辦。","尤委員美女：好，那我們今天正式檢舉，請法務部照辦。","另外，政大校友會的Line群組有如下對話：「各位學長姊：11/6晚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將至上海為台北市長候選人連勝文拉票，並宴請辛苦台商，凡設籍台北市具投票權的校友，有意出席的請向我報名」，這樣子有沒有構成賄選？"],["羅部長瑩雪：我沒聽過這件事。"],["尤委員美女：你沒有聽過？"],["羅部長瑩雪：沒有。","尤委員美女：這在我們的Line或網路上都廣為流傳，部長不曉得這件事情，我們現在正式向你檢舉，這樣是不是構成賄選？"],["羅部長瑩雪：檢察官會查辦。","尤委員美女：好，檢察官會查辦。","另外，我們剛才所講的中資介入特定組織和不正利益選舉的部分，你們是不是也會查辦？"],["羅部長瑩雪：那一件聽說台北地檢已經有分案在辦了。","尤委員美女：已經分案在辦了。為什麼太陽花學運之後，所有的公民意識會覺醒？因為大家知道今天的香港就是明日的台灣，沒有人希望台灣變成香港。今天台灣人還有選舉的權利，我們就希望我們的選舉非常乾淨。每逢選舉，法務部和各部會都講得非常清楚：「我們一定會大力查賄選。」可是我們可以看到，現在賄選都是透過各種非常幽微的方式、非常細膩的手段在進行，儘管你們有提出一些解釋，但為什麼大家對法院或司法還是沒有信心？就是因為你的紅線畫得不清楚，你有不同的解釋，所以人民會覺得：「為什麼他可以，我不可以？」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希望你們這一次能夠下定決心，好好偵辦賄選，不分藍綠、不分政黨，無論任何人違法，都請你們以同樣的標準去處理，可以嗎？"],["羅部長瑩雪：我們本來就這樣做。","尤委員美女：你們本來就這樣做？事實上好像不是這樣，剛才廖正井委員就有暗示柯文哲到海外募款是不是違法的。其實連營早就去控告，說他收受外國人的政治獻金是違法的，不過柯文哲辦公室已經對外宣布，而且把他募到的款項全部都依照政治獻金法公開了，所以我們也要檢視連勝文在國外或中國所募得的款項。","除了剛才台企聯的部分之外，我們也看到盧月香公然表示，2008年她為了替馬英九總統輔選，還幫台商出機票返臺投票，還說：「如果你仍然支持綠營，拜託你行行好不要回來；做功德留大陸，省這個錢吧！」另外，她還說她身兼駻馬雄兵後援會總會長，2008年她去大陸對台商拉票，請他們一個一個簽字；有些人沒錢回來，她就向對方索取台胞證，幫忙出錢訂機票；如果有工作走不開，她就幫忙安排工人代替工作，請他回來投票。我不曉得這種情況有無公然違反選罷法第九十九條，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有構成嗎？","羅部長瑩雪：如果有構成的話，當然也一併偵辦。","尤委員美女：好，我想這應該沒有超過追溯期，有關盧月香的行為，你們能否一併查明清楚？可不可以？"],["羅部長瑩雪：好。","尤委員美女：好，謝謝。"],["主席：請簡委員東明質詢。","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期待到司法委員會質詢已經很久了，可惜始終沒有機會。今天的議題我覺得非常重要，我們堅決反對賄選，包括我本人，因為我們沒有太多競選經費，而且我們的選區遍及全國，非常遼闊，但是對於查賄的過程，我們真的有很多意見，尤其是我。我們看到你們查賄有三大原則：公正、卓越、效能；以及五項策略：縝密規劃，防患未然、廣建管道，打通耳目、精確判斷，擇要布防、強力打擊，嚴懲不法及覈實獎懲，提升動能。我覺得你們寫得非常好，現在查賄的工作也非常積極，但是人家檢舉之後，檢警調等查賄人員在查察、偵訊的過程中有很多、很多問題，進而衍生出許多不好的後果。反正他們就是為了功績、績效或獎金，特別是為了獎金，只要案件一送來就認定──還沒有審查就認定你已經是賄選了！你們訂定了「鼓勵檢舉賄選要點」，我想這個要點是非常好、很周詳，但是裡面的內容我覺得還是有必要檢討的地方。這裡面總共有14點，不曉得部長現在是在找這個資料嗎？"],["羅部長瑩雪：是。","簡委員東明：這個要點總共有14點，我覺得最應該要檢討的就是第六點：「檢舉之賄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給與檢舉人獎金四分之一，經第一案或第二審法院判決有罪後，給與檢舉人獎金四分之一，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給與其餘獎金。」這個要點裡面規定，立法委員選舉的檢舉獎金是1,000萬元，總統選舉的檢舉獎金是1,500萬元。以立法委員來講，檢舉人檢舉一個涉嫌賄選的人，一經起訴就拿了四分之一，等於是250萬元，拿我的例子來講，我是在剩下21天要投票時被人家檢舉，整個媒體包括平面媒體都是頭版在登，所以影響的後果相當的大。還好我平時基層做得還可以，所以當選；萬一我落選的話，沒有人會負責啦！檢討起來都是因為這個獎金啦！因為這個獎金而檢舉！所以這個沒有修訂的話，我總覺得好像是鼓勵人家亂檢舉，反正一起訴就先拿四分之一的獎金、先拿250萬元的獎金。拿了之後，像我這樣一審、二審統統是無罪的，判決確定之後，這個四分之一的250萬元有沒有拿回來？有沒有拿回來？"],["羅部長瑩雪：這個可能要問……"],["簡委員東明：是誰負責的？是不是……"],["羅部長瑩雪：內政部主管的法規……"],["簡委員東明：有沒有？有沒有人可以答復我這個問題？"],["羅部長瑩雪：還是中選會……"],["簡委員東明：這是你們的第六點啊！","羅部長瑩雪：是，但是因為那是判決之後執行的狀況，而選罷法是內政部……","簡委員東明：但是你們這個辦法裡面並沒有很清楚地寫「這個是冤枉的、這個是亂檢舉的」，只有提到「檢舉人誣告他人賄選，經判決有罪確定」時那個獎金才要追回來，但是對於檢舉人你們是保密的，我們怎麼知道是誰檢舉的？所以這會造成檢舉人氾濫，而且為了獎金不擇手段、亂檢舉！像我被檢舉發了米跟鹽，結果檢調單位一來，到我家裡面搜索，問我「你家裡面有沒有油跟鹽？」又問我說「你家裡有沒有放錢？」我說「有啊！我在選舉，怎麼會家裡面不會有錢呢？」還問我「能不能帶我去看？」我都承認啦！看到我擺在那邊的錢，也沒有什麼東西就說是「預備賄選」的經費！造成這麼大影響的那種查賄方式，我是相當、相當地不以為然！所以這個要點應該要明確，所以我建議部長，你們這個要點再看得詳細一點，「經判決無罪」這個獎金一定要拿回來，這個不能浪費公帑啊！","羅部長瑩雪：報告委員，這是一個子法，如果要再收回來的話，應該要修正母法，母法要有依據，子法才可以這麼執行。"],["簡委員東明：對啊！這個應該要修嘛！是不是？","羅部長瑩雪：是，這可以檢討。","簡委員東明：這不能只是檢討！我剛才講過了，我們是堅決反對賄選，要公正、公平的競選活動，但是假如在要點裡面訂了這個，就變成是鼓勵為了拿獎金而亂檢舉的方式，這是相當、相當的不公平！還好我那些律師非常認真地從檢警調的偵訊過程當中，一個、一個地調出來，裡面的偵辦過程我們聽了之後，我們就覺得台灣的司法相當恐怖！相當恐怖！如果沒有好的律師來研究這樣的問題，我這一仗可能也會被冤枉，會白白地、莫名其妙地喪失掉資格，所以我心裡面非常痛心，尤其是打了2年的官司，那2年當中我所花的心血、所花的金錢有多少！還好是當選有效，要不然這個後果誰要負責？沒有人要負責啊！這已經都過去了，我針對你們的要點建議，希望不要造成拿到獎金了反正也不必退，這個太沒有道理了啦！所以我在這邊具體建議部長，不管是母法也好、你們的要點也好，你們這個是訂在「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裡面，這裡面的內容不要浪費公帑，我剛才講過了，從頭到尾包括刑事、民事的一審、二審，我都是沒事、完全是清白的，結果還有人拿到獎金不必還！所以我很想追查到底你們的獎金是怎麼去發放的？過程是怎麼樣的過程？我看了這個要點以後才知道，他可以亂檢舉、可以白白地拿到獎金也沒事，我們縱然去告他，搞不好檢察官也不會起訴啊！所以我提出這樣的問題，希望我們查賄的工作當然是要做，而且要澈底去查察，但是不要有完全判斷錯誤的查察方式，只為了績效、只為了獎金，而且這個獎金我想可能不是只有檢舉人有，包括警察、調查站人員等等，是不是也有？依照部長你的瞭解，有沒有？","羅部長瑩雪：好像是有，但是很少。","簡委員東明：好像也有啦喔！警察也是為了獎金、相關人員像調查站人員也是為了獎金？所以在這樣的制度之下，還沒有審就已經先判這個人絕對是賄選！因為我個人身歷其境、嚐過這樣的痛苦，尤其是在原住民地區，檢察官嚇一嚇、罵一罵他，當然馬上就發抖啦！有一對夫妻牽涉到我的案子，警察在調查、偵訊的過程當中，問她的先生說「你太太都承認了，你還不承認？」然後問他的太太說「你先生都承認了，你還不承認？」像這樣的筆錄、偵訊過程的錄音我們都錄到了，是這樣的問題！用詐欺、威脅、恐嚇、利誘的手段，這種方式我覺得相當不妥！這是我個人在這裡跟部長做的建議……"],["羅部長瑩雪：謝謝。","簡委員東明：你們有獎有懲嘛！你們這裡面有獎有懲嘛！到最後處理不當了、變成這個人無罪了，你們給他陷害到這樣的地步了，你們也要有懲罰的制度，不要就是講啊！好不好？","羅部長瑩雪：好，謝謝。","簡委員東明：好，謝謝。"],["主席：請高委員志鵬質詢。","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羅部長、林董事長兩位好！今天我們感謝召委排了這樣的議程，讓我們可以好好地討論一下。中國介入台灣大選是公開的秘密，早就不是新聞，只是手法推陳出新而已。1992年台灣第一次全民直選，中國是用軍事演習在台海射飛彈這麼粗糙的方式來威脅人民，當然李登輝還是當選；2000年是朱鎔基用開記者會的方式，面目猙獰地恐嚇說不能讓陳水扁當選，當然後來發現也沒有用，所以我說它現在手法推陳出新，每次大選都有中國介入的影子。它推陳出新的手段，甚至於包括在這段時間內一些針對面板、農產品的採購團，把這些包裝在經濟的手法裡面，說是交流互惠，其實都是司馬昭之心啦！我們要問的是，法務部到底對這些推陳出新的方法有沒有什麼研究？其實剛剛很多人都問過了，包括透過各種團體提供優惠或間接為特定候選人拉票，這樣其實也是構成介入台灣大選的一部分。我看剛才林董事長說那個是國民黨的組織，董事長你的意思是這樣子對不對？"],["主席：請海基會林董事長答復。","林董事長中森：主席、各位委員。我剛才的說明是，「提供機票」是航空公司為了台灣民眾回來行使公民權利，所以它是中性的，任何人都可以訂機票、都同樣享受優惠。","高委員志鵬：是台企聯去協調的嘛！對不對？你剛才講是台企業去協調航空公司的，對不對？"],["林董事長中森：我想藍綠都有人去協調。"],["高委員志鵬：藍綠？綠的誰有辦法去協調？所以你剛才講民　進黨……","林董事長中森：上一次吳育昇委員已經說明有一些團體他也去協調了，但是航空公司它是為台灣人民、台商回來行使公民權利提供服務。","高委員志鵬：董事長，人家說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有人做啦！你們有沒有去查？包括法務部有沒有去查？"],["林董事長中森：它就是薄利多銷啦！","高委員志鵬：會不會是中國去要脅或是補助，說如果有台企聯來調協的話，航空公司就一定得答應它？因為大陸的航空公司是國家資本，所以它當然可以配合政策，即使是民營的，搞不好中國官方把台灣的航空公司叫去威脅一下，他們就乖乖地同意啦？我只問這個啦！林董事長，你說是台商去協調的，那奇怪了，如果這麼好協調的話，那為什麼只協調選舉的時候？逢年過節的時候為什麼不用一起協調？董事長……"],["林董事長中森：是。","高委員志鵬：為什麼只有選舉的時候要協調？逢年過節的時候有更多台商想回台灣，為什麼那時候不協調？","林董事長中森：因為這個是要回來行使公民權利，我們鼓勵嘛！而且現在剛好是航空公司的淡季，現在不是暑假、寒假而是淡季，他們利用這個機會薄利多銷，這是一個促銷活動，讓大家都來……","高委員志鵬：你這種行為跟以前當兵的時候一樣─如果是國民黨籍的就放回去投票，那沒什麼兩樣嘛！你也不要在這邊睜眼說瞎話，說什麼國民黨在那邊可以成立很多後援會而民進黨也可以去，這是開玩笑！民進黨如果成立什麼後援會，早就被抓起來了！這是睜眼說瞎話嘛！民進黨怎麼有可能去中國成立什麼後援會？"],["林董事長中森：台企聯裡面的會員藍綠都有啦！","高委員志鵬：你跟我講哪一個是綠的，我馬上去檢舉他，他可能就被抓起來！","林董事長中森：藍綠都有，因為任何人他都可以自由……","高委員志鵬：你講話要負責，你只要跟我講這一百多個會長裡面哪一個是民進黨的、哪一個是綠的？你跟我講、你現在跟我講，我馬上去檢舉他！"],["林董事長中森：都有。","高委員志鵬：他會長就會被拔掉，搞不好就被抓去秦城監獄。","林董事長中森：很多人，我們的成員都有。","高委員志鵬：很多人？你跟我講，你隨便舉出幾個，舉出三個好了。"],["林董事長中森：因為我們從來不去過問他們的政黨傾向啦！"],["高委員志鵬：你不過問你怎麼知道藍綠都有？我說它只有藍的。"],["林董事長中森：因為我們是多元社會……","高委員志鵬：你說有綠的人，那你舉出三個人給我就好。"],["林董事長中森：多元社會每一個人都有個人的想法。"],["高委員志鵬：你舉出三個人給我就好了嘛！"],["林董事長中森：多元社會……","高委員志鵬：這個刑事訴訟法有規定，眾所周知之事無庸舉證，你也不用舉證，如果你要你可以舉證，你跟我講三個就好，哪三個是綠的？"],["林董事長中森：多元社會下任何人都可以有他自主的主張嘛！","高委員志鵬：現實狀況就是這些人如果不是傾中、不是傾藍、不是傾向國民黨，根本不可能當會長嘛！根本不可能當幹部嘛！而且它的榮譽會長甚至是秘書長，整個是牢牢被中國共產黨監控的嘛！你現在跟我講它裡面藍綠都有所以它是中性的，這是「騙肖的」！","林董事長中森：它的目的是希望跟陸方有一個服務的渠道，去年為了便於提供台商服務，所以它聘用一些榮譽職來幫助我們做好服務的工作，是這樣的一個目的嘛！"],["高委員志鵬：董事長……"],["林董事長中森：是。","高委員志鵬：你講這個三歲小孩子都聽不下去啦！反正這樣粗魯的動作，其實我為什麼一開始要講到中國打飛彈跟朱鎔基的威脅？這個其實都沒什麼兩樣，只是包裝的手法而已，如果你繼續這樣硬拗、台灣的檢調系統繼續放任的話，那才是國家的災難。","羅部長，我看報紙報導，台企聯提供優惠票價跟中國生產黨發走路工這兩件事情好像已經分案調查？"],["主席：請法務部羅部長答復。","羅部長瑩雪：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有人檢舉，好像臺北地檢就受理了。"],["高委員志鵬：已經分案了嘛！對不對？請問你會不會選完以後才繼續辦？你們可不可以用去查MG149案十分之一的力量來辦這兩個案子就好？","羅部長瑩雪：我不知道MG149案有多少力量，因為地檢署受理個案之後，法務部沒有去干預個案。","高委員志鵬：就是全力、傾你屬下所有的檢警調之力─警察不是啦！大概所有可以動用的、屬於你的或不屬於你的，像財政部的國稅局、內政部的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務部的調查局，該用的都用了！你們只要用十分之一的力量去調查這兩個案件可不可以？不要等到選完才端出來，可不可以不要讓我們覺得有這樣的差別？那……"],["羅部長瑩雪：公平、公正是檢察官辦案最重要的原則。","高委員志鵬：你每次都只會講這種空話，我們就看這兩個案子到底能不能讓我們覺得跟MG149的案子有同樣的資源、有同樣的力道？看看到底是不是辦綠不辦藍？這是重要的案子，部長你自己看著辦！","另外，現在林董事長也在，我要強調的是，根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從2008年馬英九上任到2014年3月之間，全台灣增加了130個政黨，總政黨數是250個，增加的政黨裡面有7成是支持中國統一，這是歷來沒有見過的，包括之前所謂的中國生產黨這個和中國配合的組織，它也是其中之一，日前還發生走路工事件。我們現在看到的一種情形是，這些政黨其實變成另外一種國民黨的外圍組織，甚至是買票的組織！","2012年12月13日馬英九在開中常會的時候，感嘆說國民黨中央黨部編了3,000萬元的預備金不夠用，這筆預備金是在幹嘛？是因為賄選案件如果判刑確定，政黨會被連坐罰款，結果那一年國民黨被罰了四千五百多萬元，件數跟金額都是各政黨的雙冠王，馬英九說這是恥辱的記號！是不是因為有這個恥辱的記號，所以現在想一想就來發展這種外圍組織？就像中國生產黨這樣，就用這個黨的名義去發走路工，出事了也罰不到國民黨，反而還可以兼收共同作戰、各自登山這樣的功能，所以部長有沒有就這個部分做研究？一下子增加了將近100個政治立場都是這樣的政黨，而且有的都還推派候選人參加，更重要的是，就日前連勝文這個走路工的案子而言，會不會是一種新的型式？會不會是另外一種外圍組織？會不會是藉由這樣的假政黨而真發走路工、真賄選的情況？這個法務部是不是應該去研究？是不是應該去……","羅部長瑩雪：報告委員，政黨的登記是內政部主管的範圍，所以對政黨的登記、數量跟……","高委員志鵬：我們現在提醒你嘛！提醒你現在有這樣的方式，也發生了這樣的個案，所以你要不要去研究一下？這些等於是用批發的方式，以前可能是用零售的方式──里長自己去發走路工、里長可以自己去動員、自己去賄選，那現在有沒有可能藉由這樣的一個政黨的方式──統包統籌、一起拿走路工、一起發給黨員，甚至還可以用別的方式來規避掉？這個是不是應該就它是一種新的犯罪型態而進行研究？","羅部長瑩雪：如果有這種情況，其實我們檢警調都努力蒐集情資去積極偵辦。"],["高委員志鵬：我們現在就跟你講嘛！我們就懷疑這些政黨就是有這樣一個新興的方式嘛！"],["羅部長瑩雪：但是我們還是要去蒐證啊！","高委員志鵬：提醒你們去注意看有沒有這樣的趨勢，這樣可以吧？"],["羅部長瑩雪：是。","高委員志鵬：最後，我們還要講到林董事長一直在推的服貿協議，那會對台灣未來選舉形成更不公平的情形，因為如果開放廣告服務業跟市場研究業的話，因為廣告是媒體的衣食父母，一定影響媒體的生態；如果開放民調公司的話，那一定會更有利於傾中政黨的這些候選人來介入選舉。如果未來發展到這個程度，我們請法務部也要研究一下，即使不是真槍實彈地用錢去買或是去影響，但是透過廣告服務業或是民調公司去影響選舉結果的，是不是另外有影響選罷法的部分？我們是不是可以請法務部一併帶回去研究？未來如果透過廣告服務業、市場研究服務業去影響選舉前的民調，或是用不實的資料來影響選舉結果，是不是也影響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的相關罪責？這個請法務部一併研究可以嗎？好，謝謝兩位。","主席：基於人道考量，我們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接著登記質詢的羅委員淑蕾、盧委員嘉辰及黃委員昭順均不在場。","請黃委員偉哲質詢。","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有簡單幾個問題請教羅部長。其實剛剛簡委員所提到的部分，當然過去因為我們要因應政府查察賄選，所以要努力去獎勵人家來檢舉，而獎金的發放通常是「起訴之後發多少、一審有罪發多少」這樣子，可是我們如果不針對個案而就制度面來談的話，事實上是有可能出現一種情形，就是檢舉人檢舉是急於想拿到獎金的（至少拿了一部分獎金），而檢察官只要起訴了就有績效，被檢舉人有什麼話跟法官說去。我不是說這兩個是共犯，只是說在制度面的設計上，是有可能檢察官傾向於起訴、檢舉人傾向於因為起訴就有獎金而檢舉！如果是一審無罪、二審無罪的情形，不管無罪的原因是任何的理由，到時候檢舉人的獎金已經發放了，檢察官的績效也已經記了，可能是記功或是什麼，但如果被檢舉人到時候是無罪的，結果會是怎麼樣？檢察官體系當然會有一個內部的行政程序，可是這是不是符合比例原則並不知道。","所謂的比例原則就是案件造成當事人的痛苦、金錢等有形或無形的損失，甚至於造成落選或是當選無效的情形，結果到時候被檢舉人無罪了，檢察官可能是被扣一點積分，雖然這是另外一個問題，但是這會造成什麼結果？就是檢舉獎金收不回來了！不可能在被檢舉人無罪之後要求檢舉人把錢還回來，這不可能啦！所以在制度面的設計上，法務部將來可不可能再去檢討？現在的制度是起訴就發多少、一審有罪再發多少，那是不是以後就改成一審有罪就發多一點？我覺得這個部分在制度面的設計上，一方面國庫的支出可能會比較精準一點。這部分不知道部長覺得有沒有檢討的空間？"],["主席：請法務部羅部長答復。","羅部長瑩雪：主席、各位委員。是，這個當然有檢討的空間，但是一個制度的設計有多方面的考量。"],["黃委員偉哲：是的。","羅部長瑩雪：比如說為了要獎勵、鼓勵這種檢舉，如果時間拖得太長、很久以後才拿到獎金，這種鼓勵的效果就會比較弱；但是如果在地檢署起訴就發四分之一，到後來無罪又不能拿回來，這樣子問題是不是……","黃委員偉哲：那也不可能「在發四分之一獎金的時候讓檢舉人簽一個切結書，承諾到時候如果被檢舉人無罪就要返還」，也不可能啊！誰會這樣做？"],["羅部長瑩雪：即使這樣規定也不見得拿得回來。"],["黃委員偉哲：對啊！"],["羅部長瑩雪：所以這個都可以檢討。","黃委員偉哲：所以孰輕與孰重，就看你要那個羊還是要那個禮嘛！對不對？","羅部長瑩雪：是，所以這是可以檢討……","黃委員偉哲：我覺得其實有一種心態也有可能：反正是國家的錢又不是我的錢，先發了再說。那也不可取啦！","羅部長瑩雪：報告委員，檢察官起訴其實不見得是一定、很想要起訴，因為照我們現在的統計，有百分之四十幾是不起訴的。"],["黃委員偉哲：嗯。"],["羅部長瑩雪：所以檢察官不是說一定很多案件都想起訴……","黃委員偉哲：我剛剛跟你講到檢察官的獎懲制度，那是另外要討論的部分，我們今天不在這邊討論，我只是說看得到的就是檢舉獎金嘛！","羅部長瑩雪：檢舉獎金是民眾，不是檢察官。","黃委員偉哲：對，我知道，我不是說檢察官，我剛剛一開始就說是檢舉人了嘛！"],["羅部長瑩雪：是。"],["黃委員偉哲：我覺得這個部分不要因為這不是法務部出的錢、不是個人的錢而是國家的錢……","羅部長瑩雪：是，公帑當然我們要審慎地去……","黃委員偉哲：所以你發放的部分，我覺得在制度面上可能還要稍微再檢討，我覺得是有檢討空間。","另外一個問題，其實中國大陸是不民主的地方，我們也能理解，由於中國大陸中央政府的立場，所以某些人或是在那邊的民眾，可能會有支持台灣某個政黨的自由、沒有支持另外一個政黨的自由，這可能是這樣子的嘛！像香港占中的問題，理論上占中是可以公開討論的議題，那怎麼支持占中的人就會被抵制、就會被怎樣，而反對占中的人就會被獎勵？而台灣的太陽花學運，你在那邊發表支持太陽花學運的人就會被修理、反對的人就會被獎勵，這部分是已經再明顯不過了，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不爭辯。","另外請問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現在查賄人力的配置，部長可能記得最近有一個新聞，是因為頂新的食安問題，有一說是有4個地檢署偵辦，另有一說是有7個地檢署偵辦，不管是幾個地檢署在偵辦，這表示大家很關注，因為這是社會大眾關注的重要民生議題，所以很多檢察官、地檢署，傾向於趕快去做一個比較清楚的處理，一方面是彰顯法紀，一方面也是讓民眾食的安全得到進一步的保障，這是我的理解。所以後來高檢署也要出來協調辦案，而我想要問的問題是，會不會影響到查賄人力的配置？","羅部長瑩雪：我們希望它不要影響，但是我們事實上有3個地檢署同步……","黃委員偉哲：在制度面上、在人力的配置上，這部分不是個案，法務部應該可以請最高檢或請高檢署怎麼樣去做這方面的人力配置，因為畢竟……","羅部長瑩雪：有，事實上……"],["黃委員偉哲：就是這麼多人、這麼多檢察官跟調查人力。","羅部長瑩雪：是，委員確實看到這上面的困難，所以高檢署會視各地方的狀況把工作分工分得好一點，然後對人力緊和鬆的地方做一些調配。"],["黃委員偉哲：是。","羅部長瑩雪：如果有一些地方可能案情複雜，比如說像這一次13個地檢署包括……"],["黃委員偉哲：檢察官可不可能跨區支援？"],["羅部長瑩雪：可能、會。","黃委員偉哲：選情比較單純的或是比較沒有食安疑慮的地方，檢察官就可以暫時性地、任務性地編組來派遣、來支援。","羅部長瑩雪：是，基於檢察一體的原則，比如說像上次澎湖空難事件或者高雄氣爆事件，有涉及到承辦地檢人力不足的時候，其他的地檢就會各自協商或是由高檢署統一調配，會有互相支援的狀況。","黃委員偉哲：另外一部分，高檢署的檢察官有沒有可能暫時性地、任務性導向地跟地檢署做統一規劃或是相類似的處理？"],["羅部長瑩雪：高檢署會去調配各地檢署的工作。"],["黃委員偉哲：是。","羅部長瑩雪：也有像這一次行政院成立食安辦公室的情形，它需要一位懂檢察事務、能夠提供法律意見的高檢署檢察官去協助，我們也指派了一位……","黃委員偉哲：可是您知道食安辦公室雖說是任務性的編組、雖說是幕僚性的辦公室或是編制，可是看起來現在是有常設化的趨勢哦！","羅部長瑩雪：是，雖然它是常設性的，但是它的工作量會變化，所以我們現在派檢察官過去，並不是說一定會一直留在那邊，會看需求的狀況，如果說到後來……","黃委員偉哲：就是等到這部分的案子輪廓比較清楚了，該走司法的部分已經走完了，其他部分檢察官就會歸建喔？","羅部長瑩雪：它可能就是改變合作的方式，比如說設立單一聯繫窗口或是其他的方式，完全都是要看工作需求來決定。"],["黃委員偉哲：所以部長你的意思是這是動態的就對了？","羅部長瑩雪：就是說組織雖然是專人、專責的常設性任務編組，但是它這裡面的工作組織狀況是可以調整的，包括人力的多少，不只是人力的種類，還包括人力的數量……"],["黃委員偉哲：對。"],["羅部長瑩雪：也都是會根據需求的狀況調整的。","黃委員偉哲：OK、好！我知道了，謝謝部長。"],["主席：請管委員碧玲質詢。","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羅部長，本席很擔心就因為今天立法院的這一個專案報告、在這裡所做的討論，結果就變成讓台企聯補助機票回台投票這件事情合法化。"],["主席：請法務部羅部長答復。","羅部長瑩雪：主席、各位委員。委員不用擔心，它如果本來合法就會合法、本來不合法一定會依法嚴辦。","管委員碧玲：你這就是法匠的理論，不像一國部長的理論。","羅部長瑩雪：不是，法務部只能……","管委員碧玲：部長，法務部只能就個案審酌？個案如果是不特定對象、無法證明有期約所以不算賄選，因此這件事情不算違法？就是這樣嘛！","羅部長瑩雪：不是，法務部……"],["管委員碧玲：今天在這裡最後討論出來的結論是這個啊！","羅部長瑩雪：法務部不能個案審酌，個案審酌是地檢署的責任。","管委員碧玲：所以你剛剛那樣的回答，就是依個案來看的話，你看不出它特定對象的期約，所以你對這整體的情境就把它當做是合法的……","羅部長瑩雪：報告委員，我沒有就個案做定論。"],["管委員碧玲：今天這樣子討論下來就變成是這樣啊！","羅部長瑩雪：因為我也不能指導辦案，何況我手上沒有相關資料。","管委員碧玲：因為它不是個案，它是通案，因為它是一個通案！多年來全國人民眼中所看到的，就是中國干預台灣選舉行為當中的一個系絡，其中的一個很重要的手段，而這個手段是一個通案性的、集體性的行為。我們知道選舉是需要成本的，我們在談選舉制度的時間、選舉法規擬訂的時候，都會去考慮成本的計算來影響投票率的問題，所以我們會說投票日要在假日，還有就是要在怎樣的假日、需不需要去增加投票的時間、需不需要通訊投票、需不需要不在籍投票等等，這些都是在考慮盡其所能地去降低投票的成本來提高投票率，所以當台企聯用一種機票的折扣去提高投票率的時候，那是一個影響選舉行為的行徑，這樣的行徑在台灣的國會裡面的討論中，你們主管部會在定義上竟然是如此，我覺得這是麻麻痺痺，其實就是縱容、就是不予處理嘛！今天一天這樣審下來，其實就是這個結論啊！沒有什麼好處理的，如果違法就會違法、合法就會合法，我要這個部長幹什麼？"],["羅部長瑩雪：報告委員……","管委員碧玲：本席告訴你，中國它經由金錢的力量，在台灣裡面不斷有這種金錢的流竄是非常全面的、是非常全面的！他們如何去搭建一種友善的關係、如何去搭建一種便利的方便，這些東西其實都是影響投票的！但是目前台灣遇到的困境就是，我們主管的政府部門對這些事項都置之不理、都不予處理，你們沒有把它當做……","羅部長瑩雪：報告委員，地檢署已經在偵辦了。"],["管委員碧玲：地檢署在偵辦是不是？"],["羅部長瑩雪：是。"],["管委員碧玲：怎麼偵辦？"],["羅部長瑩雪：我不介入個案。"],["管委員碧玲：你不介入個案？","羅部長瑩雪：因為法務部只能就行政督導，不能就個案去指導。"],["管委員碧玲：那就請林中森董事長來談談。董事長你今天的看法是什麼？"],["主席：請海基會林董事長答復。"],["林董事長中森：主席、各位委員。管委員你好。"],["管委員碧玲：你的看法怎麼樣？台企聯這樣的行動要怎麼定義？","林董事長中森：台企聯它是一個人民團體，所以它為台商提供服務，為鼓勵所有人民回來行使他的公民權利，它去協調一個優惠的機票或是……"],["管委員碧玲：它用金錢介入、提供方便啊！","林董事長中森：航空公司也是在淡季，這是一個優惠促銷活動。"],["管委員碧玲：所以啊！你什麼理由都找到啦！"],["林董事長中森：它現在是薄利多銷。"],["管委員碧玲：年底什麼時候有淡季？","林董事長中森：現在不是暑假、寒假，現在是航空公司淡季。"],["管委員碧玲：它每一年絕大多數都是淡季啦！你還去找這樣的定義啊！"],["林董事長中森：現在確實是航空公司的淡季。","管委員碧玲：部長，你看！這個就是海基金董事長，替它合理化嘛！這一套講下來，就是一種淡季裡面民間團體跟選舉無關的行為嘛！部長你怎麼評論？","林董事長中森：不是，它鼓勵他們回來行使公民權利，不分藍綠的。","管委員碧玲：部長，你怎麼評價這一段說法？","羅部長瑩雪：它事實狀況是如何、有沒有用對價關係去影響，那當然要個案……","管委員碧玲：所以呀！你還是用最嚴格的所謂對價關係來討論，那就不是在討論一個生態了！"],["羅部長瑩雪：這是選罷法的規定啊！","管委員碧玲：那就不是在討論一個生態了！可是一個法務部的部長，我沒有要你去講個案、我沒有要你講司法的見解，我要你談的是一種生態──是一種法律秩序的基本生態，就是以選舉的行為來看，在選舉的所有生態環境當中，以你們的法律見解來講，它算不算是一個法律邊緣、它算不算是一種隱含著有集體期約的行動？","羅部長瑩雪：報告委員，我們是民主法治國家……"],["管委員碧玲：對呀！","羅部長瑩雪：在罪刑法定主義之下，論罪的時候一定要看有沒有符合構成要件。"],["管委員碧玲：我沒有在跟你談個案到底要不要起訴。"],["羅部長瑩雪：要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管委員碧玲：我在跟你談的是一個方向，其實……"],["羅部長瑩雪：您剛剛講說……","管委員碧玲：本席親眼看到中國利用一個第三國的中商企業家，用關公文化發展跟保護到台灣來，就在一個團體的會員大會上，當場捐了一張100萬元人民幣支票給那個團體，然後當場宣布如果台灣所有祠奉關公的寺廟有整修、整建等等的需要，他們基金會都可以補助！本席也看到在選舉的時候，表演團體在特定的候選人當中為他們表演，而背後是來自於中國大陸的元素！這些事情正在台灣非常普遍地在進行，包括我們南部虱目魚的契作，其實都帶有一種政治上友善關係建立的政治企圖，這就是我所說的生態，而台企聯的機票補助，是在這整體中國用金錢的力量、用人際關係的力量來干預台灣選舉中的一個非常重大的情境，這是一個生態的元素。","而我現在在這裡聽到的就是，我們的政府對於這樣的生態把它化約，你們用化約主義把它化約到「法有明文規定、罪刑法定主義、要有期約賄選的事實才會予以處理」，你們不做整體法律情境的研究、你們不去思考這種生態元素上面應對措施的討論，你們其實就是用化約主義，尤其是林董事長，你已經把它化約成是一個跟選舉無關的行為。","林董事長中森：不是這樣，它是鼓勵台商回來投票、行使公民權利。"],["管委員碧玲：那更可怕！"],["林董事長中森：這是一個……","管委員碧玲：那更可怕！如果你把它化約成跟選舉無關那還好，但你是積極地把它化約成是行使公民權的正當而且值得鼓勵的積極手段，你在替它美化啊！你替它美化成為是促進台灣民主政治的一環啊！","林董事長中森：它不分政黨傾向，任何人都可以訂這個機票。"],["管委員碧玲：這種人在搞大陸關係、這種人在搞兩岸關係！"],["林董事長中森：任何人都可以訂這個機票。","管委員碧玲：一面倒地倒向中國！中國最喜歡的官員就是這種官員！就是替中國干預台灣選舉的行動，不但合理化，還予以美化……"],["林董事長中森：這是航空公司促銷……","管委員碧玲：這就是林中森，你面對習近平、面對那些中國高官時，還有什麼肩膀呢？你的脊椎骨軟得像一條香蕉。"],["林董事長中森：我們一定是對等、尊嚴、互惠。"],["管委員碧玲：你方才的說法就是不對等。"],["林董事長中森：一定是對等。","管委員碧玲：你就是在替他們美化，你的腰是彎到不行。"],["林董事長中森：這是航空公司為了要服務旅客所辦的促銷活動。","管委員碧玲：你就繼續美化好了，什麼航空公司的促銷活動，為何不去促銷美日航線、台日航線、台歐航線，反而去促銷這一段的航線，甚至還說這是淡季的行為？"],["林董事長中森：薄利多銷。","管委員碧玲：你們美化到這種地步，看來你們面對中國的時候，都患有骨質疏鬆症，脊椎骨都已經變成一條香蕉了。","林董事長中森：我們一定是對等、尊嚴、互惠，這是基本原則。","管委員碧玲：本席非常痛心，看來你們就打算置之不理，任其流竄、任由這種企圖暢行無阻，如果我是法務部長，就會當成是一個議題，並呼籲中國，千萬不要企圖想要干預台灣的選舉，同時也呼籲台企聯，不要在選舉期間做這麼具有爭議的事項，淡季多的是，1月或是3月都可以是淡季，為何一定要在選舉的時候做這種淡季優惠票價的促銷？真的是開玩笑！明明就是一種經不起分析的說詞，竟還說得振振有詞，都已經罵你到這種地步了，你卻還甘做他們的芻狗，還要替中國人美化他們干預台灣選舉的技倆。","林董事長中森：春節也都有促銷啊！即若有大量台商要回來，他們都會促銷。","管委員碧玲：若是應避免、可避免，就要予以避免；有敏感的地方就要懷疑，整個生態就應去了解、統計，所以這種生態下，誰會去那裡拉到票？誰在拉票時會談這種優惠措施，讓這種優惠措施與助選行為結合，難道這些事證還拿不到嗎？然後一副以法匠的姿態在這裡說，個案沒有找到期約，當然找不到期約啊！畢竟你怎會知道回來的人最後會投給誰，可是我們在談的是一種政治干預措施，當其涉及法律邊緣時，法務部長的態度就很重要，結果你們用化約主義將其化約為司法個案、檢察個案，然後不去正視這種政治手段所可能造成的干預，這很可恥！我很失望！本席在阻擋中國船來台的時候看到你們把國家安全雙手奉上，雙手奉送我們的水文資料，一點一點的給中國船去使用、測試及施工，看到你們整個政府這樣在出賣台灣國家安全，就連今天中國企圖用金錢干預中國選舉，你們竟然也這麼的麻木！","羅部長瑩雪：報告委員，我們很認真！"],["管委員碧玲：我對你們失望透頂！"],["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孔委員文吉、吳委員育昇、陳委員碧涵均不在場。","請陳委員歐珀質詢。","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全國都在關注11月29日的九合一大選，但部長的報告似乎跟現實有些落差，所以在此跟部長討論一下。首先，關於年底九合一查察賄選，法務部的態度如何？"],["主席：請法務部羅部長答復。"],["羅部長瑩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定努力查緝用暴力、金錢介入選舉的情況。","陳委員歐珀：你提到第一，要機先防範、有效杜絕、嚇阻賄選犯行；第二，一旦接獲賄選犯罪情資，即立刻查辦；第三，並依法追訴究責，本席以上述3點來檢視一下宜蘭地檢署在宜蘭縣的作為，老實說，我滿失望的，其實在今年8月的時候，我有透過國會聯絡人，邀請檢察司陪我到宜蘭地檢署進行拜訪，那是私下的拜訪，不是要去那裡宣揚官威，而是希望年底查察賄選工作能夠順利且有績效，可是卻一直無法安排好，不知新任的檢察長是否有其他的想法，我也不曉得，畢竟我們也沒有通過電話，所以到現在我還不知道宜蘭縣的檢察長是誰，因為我還沒有跟他見過面，滿令人遺憾的，老實說，不一定要有交情，但相關的工作還是要做。"],["羅部長瑩雪：是。當然。","陳委員歐珀：請教部長，這次全國查察賄選移送的案子有幾件？","羅部長瑩雪：1,400多件，有2,800多人。"],["陳委員歐珀：多少件起訴了？","羅部長瑩雪：6件10人，這是關於賄選的部分。","陳委員歐珀：在彰化、花蓮、新竹、高雄、台中等地都有，宜蘭的部分，報紙登得很大，就是有一些控告的情況發生，本席今天不談個案，但一些具體的事證會提供給你，希望你好好要求宜蘭地檢署檢察長去查辦這些案子，好不好？","羅部長瑩雪：好，我會轉交。","陳委員歐珀：事證很具體，包括相關的影帶都有。事實上，好多地方人士都跟我反映，宜蘭地檢署檢察長及部分檢察官在這次的查察賄選中，態度是很被動的，舉例來說，一般宴客或是送禮的情況，竟然還說賄選1個人作證不夠，一定要至少3人才能開始偵查，像這些話我都可以找人來跟部長說明一下，什麼叫做1個人不夠，3個人才能查？這是什麼道理呢？","第二，至於處理事情的態度，其實也是避重就輕，部長的報告提到，你們期使各項選舉查察作為能夠廣獲民眾認同、支持及肯定，確實遏止以賄選、暴力介入選舉等不法犯行。整整10個月，我都沒有說宜蘭縣哪個中央單位或是哪個人在工作上有什麼表現，我從來都沒有說過，但是我對於宜蘭縣地檢署檢察長，希望這件事情他能夠給我一個交代，不過到目前我還不知道他叫什麼名字，也沒有碰過面，假如地方上的報紙已經寫得這麼清楚，而且是按鈴申告的案子，結果到現在都沒有辦法給地方一個交代，而且這種很確定的還不只1件，而是有4件，這些資料稍後會提供給部長，宜蘭是台灣的民主聖地，如果他沒有辦法查辦的話，就請他離開宜蘭，因為地方上的區域立委就只有我一位，連國民黨對此都有怨言，甚至召開記者會說，民進黨這次選風惡劣，即兩黨都互相指責，結果具體的案件你們都不辦，好歹辦幾件給宜蘭人看一看啊！因為我們都是支持的，請教部長，宜蘭地檢署檢察長是誰？","羅部長瑩雪：姜貴昌，他是從金門調過來的。"],["陳委員歐珀：他做多久了？","羅部長瑩雪：上次調動至今尚未滿1年，大概才5個月。"],["陳委員歐珀：你有去看看嗎？"],["羅部長瑩雪：宜蘭我有去過。","陳委員歐珀：我知道部長很忙，但至少請檢察司派個司長或副司長去了解一下情況。","羅部長瑩雪：我們對於每個地檢署，都有針對查察賄選舉辦分區座談會，包括宜蘭在內，就是部長、次長等分頭去進行，然後每個地方都要去。","陳委員歐珀：兩黨都互相指責對手賄選，而且事證都很明確，甚至互為按鈴申告，但直到現在起訴的6件當中，宜蘭縣竟然1件都沒有，對此，我並不能接受。"],["羅部長瑩雪：已經結了132件。","陳委員歐珀：我指的是起訴的部分，之前我也曾當過公務人員，然這樣的事證已經很明確，照理早就應該偵結，所以我不曉得這是在擔心什麼，就是對於民眾的反映採取被動、避重就輕的態度，這已完全違背法務部的指示了，所以本席今天特別利用這個時間就教部長，關於宜蘭查察賄選的工作，真的是很消極的在進行，所以你應去督導一下。","羅部長瑩雪：好，我們會去督導所有地檢都要積極辦理。","陳委員歐珀：不要等我在宜蘭召開記者會來痛罵地檢署，老實說，我也於心不忍。","最後，這次大家所期待的，包括檢察單位在內，都很期待檢察官有積極作為，其實警察也只能被動的配合，主動權還是在你們，因為偵查、起訴都還是要由你們來發起，否則今年選風將會是最差的一次，之前陳定南在抓賄選的措施，麻煩參考一下，記得那一次抓得最澈底，連民進黨都在哇哇叫，的確，不分政黨，只要是賄選，都應該抓起來，關於這些，麻煩好好跟宜蘭地檢署要求。","羅部長瑩雪：是的。我們一定不分藍綠，一律查辦。"],["陳委員歐珀：好的。謝謝。"],["羅部長瑩雪：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盧委員秀燕、賴委員士葆均不在場。","請周委員倪安質詢。","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賄選一事，請問部長知道特偵組手上有哪些大案子在偵辦嗎？"],["主席：請法務部羅部長答復。"],["羅部長瑩雪：主席、各位委員。我不知道。"],["周委員倪安：完全不知道？","羅部長瑩雪：對，然後我只知道好像有1件319槍擊事件在重新進行調查，其他就……"],["周委員倪安：特偵組主責什麼？"],["羅部長瑩雪：針對特定、高階政務官等的犯罪行為進行調查。","周委員倪安：最近的食安問題，我們的官員，不管是總統、副總統等，他們跟這些大財團中間的關係，使得這些食用油影響我們這麼久的時間，竟然都還未去查察！像這樣連貫發生的事情，特偵組會去注意嗎？需要注意嗎？","羅部長瑩雪：如果有牽涉到違法，當然要注意。","周委員倪安：之所以這樣提問，是因為本席主張廢除特偵組，本席在2012年的時候，與一些同儕到特偵組門口遞送陳情書，請特偵組不要再睡覺了，趕快起來承辦台電、中油的重大弊案，部長知道這件事情嗎？"],["羅部長瑩雪：不太記得了。","周委員倪安：但是特偵組用侮辱公署的罪名來查辦本席，這樣纏訟了兩年多的時間，老實說，特偵組應該要做的事情不去做，而且當時本席還不是委員，我們以民眾的身分去陳情並遞送陳情書給特偵組，請他們不要睡覺，趕快起來辦台電、中油的弊案，結果特偵組花了兩年的時間在辦本席，這個案子地方法院判了一次無罪，他們又再上訴，所以特偵組就是尸位素餐，真正重要的事情不去辦，也不知去辦，像現在食安問題發生後，他們可不可能有問題呢？所以你們應該整個動起來，不能因為他是總統或是中國國民黨某中常委而不敢辦，難道這樣的事件不算重大嗎？這比本席請特偵組趕快起床偵查台電、中油弊案還要嚴重100萬倍啊！","羅部長瑩雪：如果有犯罪，當然很嚴重啊！但是我們是民主法治國家，不能有罪推定啊！","周委員倪安：但特偵組沒事找事做，而正事反倒不辦，而且不會辦、不知怎麼辦，因為上頭沒有指示。"],["羅部長瑩雪：委員不能這麼說。","周委員倪安：關於上一次王金平院長的案子，你說你都不知道，那為何王金平的案子金溥聰會知道？那就由金溥聰來擔任法務部長就好。","羅部長瑩雪：我不知道他知不知道，因為王院長……"],["周委員倪安：他不是跑去報告嗎？","羅部長瑩雪：王院長的案件其實我也沒有介入，就是在行政的方面。","周委員倪安：部長都沒有介入，非常的清白。"],["羅部長瑩雪：是啊！","周委員倪安：你都不知要指揮什麼，這樣會不會很慘呢？"],["羅部長瑩雪：那個時候我也不是法務部長。","周委員倪安：今天我們要討論的是今年年底選務、賄選、治安等問題，如果你通通都不知道，不知道他們是如何在賄選的，每個步驟你都不了解，請問你要如何指揮呢？","羅部長瑩雪：首先，委員說那時特偵組如何如何，但那時我還不是法務部長，所以那件事情我從任何角度都沒有辦法知道。","周委員倪安：新聞報得很大，難道你不知道？也不曉得有「特偵豬」事件嗎？表示你的幕僚、部下沒有提供你足夠的資訊……"],["羅部長瑩雪：那時我還不是部長。","周委員倪安：你應該阻止特偵組不要再辦這種無聊的案件，否則這樣下來，全國人民都被辦光光了！馬英九都不曉得被罵成什麼樣子了！老實說，稱「特偵豬」還侮辱到豬！豬是很可愛的，你知道嗎？我們本來還要辦個記者會來跟豬道歉，你知道嗎？","再來，中國有無介入台灣的選舉呢？今年的九合一選舉，我們看到中國國民黨的選情是告急的，台企聯介入一事你們查辦不到對不對？還是到時用司法互助的方式，就是以他們介入他國的選舉為由，請問你們手上有無相關的訊息呢？","羅部長瑩雪：台北地檢署已經接獲檢舉，同時也在偵辦了。","周委員倪安：好，那其他的事情呢？","羅部長瑩雪：其他的事情我不能評斷，畢竟個案具體的狀況我並不知道，而且我也不應就個案做評斷。","周委員倪安：對於今天的賄選查察，部長有什麼樣的宣示呢？","羅部長瑩雪：我們有很多宣示，包括速辦速結、要謹慎、避免冤枉好人、避免放縱壞人、鼓勵檢舉等。","周委員倪安：另外，請教林董事長，請問你是在哪個國家？"],["主席：請海基會林董事長答復。"],["林董事長中森：主席各位委員。我現在在中華民國。"],["周委員倪安：你現在是中華民國海基會的董事長？"],["林董事長中森：是的。"],["周委員倪安：台企聯是在哪個國家？"],["林董事長中森：台企聯現在是在大陸服務台商。"],["周委員倪安：台企聯是屬於哪個國家？"],["林董事長中森：台企聯現在是在大陸服務台商。"],["周委員倪安：台企聯是屬於哪個國家？你聽不懂我的問題嗎？","林董事長中森：台企聯是台商的一個組織，現今已在大陸立案。","周委員倪安：它既是台商已經立案的組織，那麼，它的名譽會長為什麼是中國國台辦的主任張志軍、海協會的會長陳德銘、海協會的顧問陳雲林，另外，總顧問是否為國台辦副主任鄭立中？這些人既不是台灣人，也不是中華民國人，對不對？","林董事長中森：它之所以聘請國台辦或海協會高層人士為榮譽顧問，主要是希望這個組織跟對岸的溝通管道能夠更為暢通，以增強它對台商的服務功能，所以，這是屬於很正常的現象。","周委員倪安：董事長的意思是指：台企聯乃是由台商所組成且在中國已經立案的聯誼會組織，其主要功能為服務台商，請問董事長，它是專門服務特定台商的組織嗎？是不是跟中國有特別好關係的台商，它才提供服務？如果在中國受害的台商能否加入該組織？","林董事長中森：因為它是在大陸服務台商，如果跟對岸溝通的管道能更暢通，相信它更能發揮其服務的功能，這也是它為什麼要聘請國台辦或海協會高層人士擔任榮譽顧問的主要原因，我想這種情形是很正常的。","周委員倪安：你剛才還說台企聯乃是鼓勵台商回國行使公民權利，所以，你們才要幫他們，但我們看這個組織的總顧問及名譽會長等都是一些中國人，試問中國人可以在我們國家行使公民的權利嗎？請問董事長，中國為什麼要鼓勵台商行使我們公民的權利？本席認為，這在邏輯上完全講不通！","林董事長中森：這次九合一選舉正逢航空公司的淡季，為因應台商回國投票的需要，他們願意薄利多銷提供優惠的票價給回國投票的台商，以方便台商回國行使公民的權利，所以，將來台商不分藍綠只要具有台胞證的身分證明都可以訂票，我們認為這完全是屬於中性的服務行為。","周委員倪安：這樣的薄利多銷模式，減免機票的費用是否已經逾越選舉一票30元的限制了？","林董事長中森：事實上，台商回台過春節，它也會提供優惠票價，因為這次選舉正逢旅遊淡季，所以，它利用這個機會採取薄利多銷的方式嘉惠台商，這應該算是很正常的營業行為。","周委員倪安：這樣的模式，你們難道不會有中國很可能利用這次機會介入我們選舉的疑慮嗎？特別是台企聯的總顧問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來擔任，他們會不會利用台商這個白手套，藉由販售便宜的機票，進而達到介入我們選舉的目的，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請問董事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是一個能讓他的國民自主行使公民權利的國家？當然不是，但他們居然會積極促成台商好好行使我們公民的權利，這中間難道不會讓人覺得奇怪嗎？","林董事長中森：對今年年底九合一選舉，只要是具備公民的身分，我們都會鼓勵他們回國投票，以提高投票率，同時，也是讓國人行使公民的權利；須知，台灣是一個自由民主、多元、法治的社會，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表達他的政治理念，同時，也會受到他人的尊重，我認為台灣人民都很有智慧，究竟要把手中的一票投給哪位候選人，都會有自主性的判斷，不致於受到任何人的左右。","周委員倪安：董事長的意思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會很積極地幫我們行使公民的權利，讓我們順利把票投給想要選的人，是嗎？就連本席剛才提到的張志軍、陳德銘等人也都會鼓勵台商這樣做嗎？","林董事長中森：我要跟委員說明的是，目前台企聯只是一個服務台商的組織，只要台商有服務的需要，他們就會提供周全的服務，這是一種很正常的服務行為。","周委員倪安：但是你們找的一些總顧問或名譽會長，他們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這樣一來難免讓人有瓜田李下之嫌，不是嗎？"],["林董事長中森：這樣才會提升台企聯對台商服務的功能！","周委員倪安：請問董事長，你們有沒有對占中提供服務？他們搭乘從北京飛往香港的飛機，在機票上有沒有提供他們優惠的票價？","林董事長中森：針對占中一事，政府所堅持的理念，總統在新聞稿中已經說得很清楚","周委員倪安：他們也在行使公民的權利，不是嗎？在此前提下，他們從中國各地飛往香港，在機票上你們也應該幫他們爭取到優惠的票價才對。"],["林董事長中森：我們鼓勵大家朝自由民主、法治及人權的方向邁進……","周委員倪安：你明明就是在跟一個不民主、不法治的國家相通，而且是黏得很緊，你講的是沒有錯，但跟你現在所做的事情卻是剛好相反，如果照董事長的說法，占中的機票就應該會有人提供，對不對？台商也可以幫忙，請問董事長，台商有沒有這樣做？","林董事長中森：占中是在當地，並不需要機票。","周委員倪安：他們可以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各地飛過去，你要幫忙、要聲援啊，但你有對等嗎？"],["林董事長中森：我想這是對等、尊嚴、互惠、相互尊重。","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怡潔、林委員德福、李委員桐豪、許委員添財、蕭委員美琴、蔣委員乃辛、羅委員明才、邱委員志偉、葉委員宜津、陳委員明文、邱委員文彥、蘇委員清泉、賴委員振昌、王委員進士、潘委員維剛、鄭委員天財、高委員金素梅、王委員惠美、呂委員玉玲、薛委員凌及陳委員其邁均不在場。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潘委員維剛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年底的九合一選舉熱度日益增加，賄選的傳聞也不斷的增加，各地方檢察署也紛紛傳出有約談或是搜索的司法強制作為，但是這些階段都在偵查階段，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偵查不公開之，這是無罪推定理論最重要的基礎之一，並且也是為了維護被偵查人的名譽所設立的制度。從第八屆立委選舉期間，涉及賄選而遭起訴者總計105件、301人，其中已經終審判決部分，獲判有罪86人、43人無罪這個結果來看，賄選的定罪率不到五成，但是確影響到選舉的結果。","司法制度不應該成為影響選舉結果的因素，這樣才能保持司法的公信力，在國內目前關於司法公信力的支持度仍然不足，如果司法機關在不能維持偵查不公開的無罪推定原則，將會導致司法公信力再度下降。賄選行為當然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對於賄選等犯罪行為基於打擊犯罪的職責當然要主動並且嚴密的偵辦，但司法機關不應該成為候選人所操控的對象，因此除了在選舉期間已經被起訴的情形外，很多只是被搜索扣押的情況就見諸報章雜誌，除了將會使得相關偵查遭遇阻礙之外，對於選舉結果也影響相當大。","言論自由是我國非常重要的民主制度，在選戰過程中公開呼籲支持特定候選人也是我國選舉的特色，然後部分人士在民間團體公開宣布支持特定候選人後就稱該團體有賄選之嫌要司法介入調查，這就是明顯的利用司法介人選舉的事證。本席期盼本次選舉各界人士應該要秉持帶領國家前進的心態參選，讓選舉能夠和平穩定的進行，為我國帶來更進步的生活。","主席：本次會議到此告一段落，現在休息，10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繼續開會，謝謝大家。","休息（12時1分）"]],"block_lines":[1,7,7,10,158,159,176,183,194,196,216,228,236,249,252,254,256,257,258,259,262,265,266,267,269,270,271,272,273,274,275,276,277,279,281,284,285,286,291,293,296,297,298,300,302,304,306,307,308,314,315,317,318,319,320,321,322,325,328,332,334,338,342,344,347,352,356,357,358,360,364,367,368,370,374,375,376,380,386,387,389,402,407,410,411,416,419,421,424,425,426,427,429,430,431,437,442,444,446,447,448,450,454,455,457,460,464,465,469,474,481,482,483,491,493,495,496,497,499,504,510,512,518,520,522,531,532,533,540,544,546,547,549,551,556,557,569,570,572,574,579,580,581,583,586,588,593,595,597,599,600,601,602,603,604,608,613,617,619,622,623,626,628,632,636,640,641,642,644,645,646,648,651,652,655,657,660,667,668,670,675,679,681,684,685,686,691,692,696,697,705,707,709,710,714,715,721,723,724,726,728,734,738,741,744,745,746,747,748,750,751,752,753,755,757,758,759,761,762,768,771,773,774,776,780,781,784,785,787,789,790,791,793,795,802,803,806,807,809,812,819,821,822,826,832,833,834,837,838,839,841,842,846,850,853,856,858,862,871,872,873,874,875,876,877,878,879,895,899,903,907],"person_count":{"主席":34,"羅部長瑩雪":71,"廖委員正井":25,"林董事長中森":54,"賴處長錦珖":7,"汪局長忠一":1,"姜副秘書長仁脩":2,"李委員貴敏":1,"段委員宜康":9,"林委員鴻池":5,"林副署長德華":2,"主席（高委員志鵬代）":1,"尤委員美女":2,"簡委員東明":4,"高委員志鵬":6,"黃委員偉哲":10,"管委員碧玲":17,"陳委員歐珀":4,"周委員倪安":7,"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1},"persons":["主席","羅部長瑩雪","廖委員正井","林董事長中森","賴處長錦珖","汪局長忠一","姜副秘書長仁脩","李委員貴敏","段委員宜康","林委員鴻池","林副署長德華","主席（高委員志鵬代）","尤委員美女","簡委員東明","高委員志鵬","黃委員偉哲","管委員碧玲","陳委員歐珀","周委員倪安","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title":"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星期一）9時1分至12時1分","地點":"紅樓302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date":"2014-10-27","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