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星期三)9時5分至12時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蘇委員震清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今天的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一)繼續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 查照乙案。 (二)繼續審查經濟部函為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修正發布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除第八條第二項外,定自102年11月14日施行,請 查照乙案。 二、繼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工業局單位預算部分。(處理) 主席:現在進行行政命令之逐案討論,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內容。 (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修正條文: 第 八 條  投資人得投資之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由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投資人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示範事業,無涉及國家安全者,應經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同意;其投資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得不受前項之限制。主管機關為審查投資人於示範區申請投資案件,得邀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召開會議專案審查之。 投資人所為投資之申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限制或禁止之。其投資之經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撤銷或廢止其投資: 一、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 二、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 三、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 第 九 條  投資人依本辦法投資者,應填具投資申請書,檢附投資計畫、身分證明、授權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投資計畫變更時,亦同。 前項投資申請書格式及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 投資人依第一項規定投資者,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申報資金來源或其他相關事項;申報之事項有變更時,應於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投資人轉讓其投資時,轉讓人及受讓人應會同檢附第一項規定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主管機關認為投資人之轉讓影響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者,得不予許可。 投資人在臺灣地區,無住所或營業所者,為第一項及第四項之申請,應委任會計師或律師辦理。 第十一條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陸資投資事業,應於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六個月內,檢具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股東名簿及其他指定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命投資人所投資事業申報前項財務報表、股東名簿及其他指定資料。 主管機關得定期調查投資人所投資事業之經營情況或活動。主管機關為查驗前二項資料或掌握投資人所投資事業之經營情況或活動,必要時,得單獨或會同相關機關派員前往調查,投資人所投資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二)經濟部函,為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修正發布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除第八條第二項外,定自102年11月14日施行,請查照案。 經濟部函 受文者:立法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經審字第1020460628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修正發布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除第8條第2項外,本部定自102年11月14日施行,謹檢奉發布令影本1份,敬請 察照。 正本:立法院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經濟部法規委員會(均含附件) 部  長 張   家   祝 經濟部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經審字第10204606280號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除第八條第二項外,本部定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施行。 部  長 張   家   祝 主席:有關104年度經濟部、工業局單位預算部分之委員提案,於上午9時30分截止收案。 現在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是這樣,由於牽涉到國民黨提案沒有寫到第八條新增的第二項部分。 廖委員國棟:不予新增。 主席:有兩個案,是予以備查,並不是同意。 王委員惠美:差不多啦! 主席:同意會有什麼問題呢?簡單講,立法院不做小啦! 你們提的第一案跟我們的都一樣,但是後面要刪掉,是要用他們或我們的都可以,你們去看看要怎麼處理才會比較好。 廖委員國棟:是不是合起來? 主席:所以是予以同意…… 廖委員國棟:備查…… 主席:是備查,沒有存查啦! 王委員惠美:存查…… 廖委員國棟:存查與備查有什麼差異? 主席:其實都一樣,是不是照…… 丁委員守中:部長有沒有意見? 廖委員國棟:報院備查。 主席:照他們的好了。 廖委員國棟:就是備查而已。 主席:由於已經達成共識,在委員簽名之前,我們繼續處理第(二)案,就是繼續審查經濟部函為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修正發布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除第八條第二項外,定自102年11月14日施行,請查照乙案。擬請作成如下決議:通知經濟部須配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予以更正,就是要照此去做處理。 丁委員守中:部長,每一件案子進來,都要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學者專家會議…… 杜部長紫軍:現在…… 丁委員守中:也是由投審會來審查。 主席:要請他們重新更正及做處理。 廖委員國棟:一樣的內容。 主席:除第八條第二項以外,請他們重新更正,現在已經有協商共識了。 (繼續開會)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第一案 國會對於行政部門依法律授權訂定行政命令監督,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章「行政命令之審查」進行審議。爰針對討論事項第1案:繼續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 查照乙案。」,擬請作成如下決議:「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其中,第八條新增第二項部分不予新增,通知經濟部予以更正,其餘修正,予以備查。 說明: 一、經濟部為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計畫」,修正條文第8條第2項,放寬陸資投資之限制,明訂除涉及國家安全外,陸資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示範事業,經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同意後,決定其投資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不受第1項之限制,但為確保我產業利益與關鍵技術主導權,針對每一件陸資進入示範區案,由主管機關邀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召開會議專案審查之。 二、因「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尚未完成立法及經濟部表示,「此項修正目前尚未施行,將俟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與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生效後,另以命令公告生效日期。」。 三、爰決議:「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其中,第八條新增第二項部分不予新增,通知經濟部予以更正,第九條及第十一條報請院會存查。 提案人:廖國棟  徐耀昌  楊瓊瓔  丁守中  張嘉郡  王惠美  蘇震清  陳明文  陳怡潔  葉鈴津  黃偉哲  林岱樺  李慶華 第二案 針對討論事項第2案:繼續審查「經濟部函,為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修正發布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除第八條第二項外,定自102年11月14日施行,請 查照乙案。」案,擬請作成如下決議:通知經濟部須配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之更正,予以配合更正。 提案人:陳怡潔  葉津鈴  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林岱樺  李慶華 連署人:廖國棟  丁守中  王惠美 主席:請問各位,照協商結論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作如下決議:一、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二、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修正發布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除第八條第二項外,定自102年11月14日施行,請查照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接下來要審查經濟部單位預算,由於送過來的委員提案有很多,而議事人員也要加以整理,現在休息到10時30分。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經濟部單位預算,歲入按款處理,歲出機關別按項處理,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104年度經濟部及工業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31項 經濟部5,957萬4,000元 第132項 工業局168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42項 經濟部7億1,891萬4,000元 第143項 工業局262萬5,000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43項 經濟部94億2,115萬6,000元 第144項 工業局553萬3,000元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7項 經濟部66億7,291萬1,000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40項 經濟部2億9,693萬8,000元 第141項 工業局2億1,241萬元 104年度經濟部及工業局歲出部分: 第13款 第1項經濟部220億3,846萬4,000元 第1目 投資事業股權移轉3,938萬3,000元 第2目 推動商業科技發展8億6,275萬7,000元 第3目 科技專案176億3,518萬1,000元 第4目 延攬海外科技人才1,113萬1,000元 第5目 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564萬1,000元 第6目 礦務行政與管理3,718萬7,000元 第7目 一般行政27億1,226萬1,000元 第8目 國營事業管理650萬3,000元 第9目 投資審議1,006萬2,000元 第10目 推動商業現代化2億9,760萬6,000元 第11目 經濟行政與管理4,566萬9,000元 第12目 貿易調查業務634萬6,000元 第13目 配合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推動計畫無列數 第14目 國際經濟合作與促進投資1億6,328萬3,000元 第15目 營業基金無列數 第16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億1,806萬2,000元 第17目 第一預備金7,792萬7,000元 第18目 早期退休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416萬1,000元 第19目 退休撫卹給付530萬4,000元 第13款第2項 工業局67億5,930萬4,000元 第1目 工業技術升級輔導63億6,430萬2,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3億5,129萬4,000元 第3目 工業管理4,070萬8,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5目 第一預備金300萬元 委員提案: 1、 經濟部104年度歲入計畫─罰款及賠償收入─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罰鍰收入─共計編列27,600千元,較103年度減少22,219千元,查投審會101年度至103年度裁罰件數共計482件,其中處予最低5萬元者為456件,占94.61%,顯見裁罰對象集中於違規情節或投資金額輕微者,恐未能有效遏止違法情事,爰提案增列預算22,219千元。P14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李慶華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黃昭順  王惠美 2、 經濟部104年度歲入計畫─財產收入─漢翔航空公司承租經濟部經管之國有土地等租金收入─共計編列37,591千元,查漢翔公司於103年8月25日已掛牌上市並完成民營化,經濟部之持股比率亦由99.71%降至45%,已非規定中所稱之「政府機關、非營利法人、慈善機關、公益團體、學校作事業目的使用者」,故其租金率應以5%計算,爰提案增列預算2,502萬8千元。P15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3、 經濟部104年度預算案於「財產收入」之租金收入中,包括編列漢翔公司承租該部經管國有土地之租金收入3,754萬2千元,係以102年公告地價12億5,140萬1千元之3%計算;惟查漢翔公司承租經濟部經管國有土地原係以公告地價5%計收租金,係因96年11月13日院臺經字第0960050637號函示,經濟部認有將租予該公司於「國營期間」使用之國有土地調降租金率之必要,方准予調降為3%,然今漢翔公司既於103年8月21日完成民營化,經濟部持股比率亦由99.71%降至45%,漢翔公司已非國營事業,經濟部卻仍以國營事業之優惠租金率3%計算其租金收入核有未當,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應按5%之租金率調整漢翔公司租金,104年度之「租金收入」預算數並應修正增列2,502萬8千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王惠美  黃昭順  葉津鈴 4、 104年度經濟部預算「財產收入」編列3,754萬2千元,該筆歲入為漢翔公司承租經濟部經管國有土地之租金收入,以102年1月1日公告地價12億5,140萬1千元的3%計算租金,但漢翔公司已於103年8月25日完成民營化,經濟部之持股比率亦由99.71%降至45%,漢翔公司已非政府持股超過50%的國營事業,經濟部仍以國營事業之租金率3%計算其租金收入,顯不合理,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按5%之租金率調整漢翔公司民營化後(103年8月21日至同年12月31日)之租金外;104年度之租金收入亦應增列2,502萬8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黃昭順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葉津鈴  王惠美 5、 經濟部104年度歲入編列漢翔公司承租該部土地租金3,754萬2千元,因漢翔公司已經民營化,不符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規定之優惠對象,租金計算應回復為5%,建議增列租金收入2,502萬8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葉津鈴  廖國棟  丁守中  王惠美  黃昭順  李慶華 6、 經濟部104年歲入「租金收入─漢翔公司承租經濟部經管國有土地」編列歲收37,542千元。經查,漢翔公司於103年8月25日已掛牌上市並完成民營化(民營化基準日:103年8月21日),漢翔民營化後,所使用土地將依財政部訂頒之各機關經營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第一點第二項第二款第二目規定: 由經濟部辦理廢止撥用,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並移交國有財產署,故此筆租金收入已非屬經濟部,應歸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爰提案刪除經濟部104年歲入「租金收入─漢翔公司承租經濟部經管國有土地」37,542千元。 提案人:王惠美  丁守中  黃昭順 連署人:廖國棟  葉津鈴 7、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及農委會分別編列出售中鋼(89億元)、兆豐金控、合作金庫、中華電信及台肥之持股共433億元,加上國發基金編列出售台積電之盈餘繳庫收入212億元,總計將釋股645億元,較103年度增加265億元;政府所謂的「財政健全方案」難道只有靠著大量釋股籌措財源?且大規模釋股後,會產生犧牲未來穩定股利收益,政府或許滿足一時之需,但無異是種殺雞取卵行徑。爰針對歲入「第4款財產收入─第143項經濟部─第2目財產售價─第2節有價證券售價」54億7,032萬8千元、「第4款財產收入─第143項經濟部─第3目投資收回─第2節投資資本收回」34億2,967萬2千元(合計89億元),以及歲出「第13款經濟部主管─第1項經濟部─第1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39,383千元,均提請全數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黃昭順  葉津鈴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陳怡潔  王惠美 8、 經濟部104年度預定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國鋼鐵公司股票3億4,296萬7,245股,預估每股25.95元,其中超過面值10元部分為15.95元,售價收入計5,470,328千元;惟查本院在93年第5屆第5會期第20次會議曾通過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百分之二十以上。」,104年度若釋出中鋼股票3億4,296萬7,245股,中央政府持股比例將低於本院決議要求之最低持股比率;爰提案全數刪除釋出中鋼股票相關歲入89億元(第4款第143項第2目第2節5,470,328千元,及第3目第2節3,429,672千元),並要求經濟部終止釋股計畫。 提案人:葉津鈴  黃昭順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陳怡潔 9、 查經濟部及其所屬單位,凡業務內容如政策制定、法案研擬、查驗工作、監測檢驗、計畫執行、績效評估、資訊系統規畫建置等,幾皆以委外或補助方式轉由民間辦理相關作業,更有部分計畫經費其委辦費及補助費比重高達九成以上;各機關按其業務需求,或以政府現有人員、技術水準或設備功能無法自行辦理者,或有其委外作業之必要,然行政機關似忽略精進其專業技能、行政技術之必須,且委外作業更恐因計畫更換廠商,而面臨業務銜接與專業經驗傳承等間斷風險,於人才養成更為不易,爰提案刪減104年度委辦及補助計畫經費3%,以期政府部門加強自身業務能力,而非逐年循例編列預算,應確實檢討委辦與補助計畫之必要性,提升政府整體效能、充分運用單位內原有研究人力,始為要務。 提案人:張嘉郡  葉津鈴 連署人:廖國棟  黃昭順  王惠美 10、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不含科技專案)預算案數44億328萬3千元,其中委辦費為9億4,484萬4千元、獎補助費為14億1,230萬7千元,合計已占歲出(不含科技專案)預算數53.53%,且查該部104年度計有16項計畫之委辦費及獎補助費占計畫經費比重高達9成以上;然鑑於該部舉凡政策制定、法案研擬、統計、查驗工作、監測檢驗、績效評估、資料庫建置及資訊系統規劃等大部分業務均長期委外辦理,甚至將監督、評估、審核之業務也委託民間辦理,忽略本身專業技術或行政技術之精進,公部門亦缺少人才培訓機會及專業經驗傳承,實應確實檢討委辦及補助計畫之必要性,避免逐年循例編列,喪失政府職能中最核心之監督與管理功能,爰提案酌予減列該部104年度預算案「委辦費」6,484萬4千元。 提案人:蘇震清  李慶華  黃昭順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王惠美  葉津鈴 11、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01商業服務業科計畫計畫編列委辦費3,061萬9千元辦理商業服務業科計畫與國計畫發展計畫,其工作項目幾與對外貿易推廣基金眾多委辦業務重疊,鑑於貿易推廣基金每年已經編列數十億委辦費辦理相似業務,建議減列1,000萬元,並凍結2,061萬9千元,待經濟部檢討計畫業務內容及其本項預算之必要性,向本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葉津鈴  廖國棟  丁守中  王惠美  黃昭順 12、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不含科技專案)預算案數44億328萬3千元,其中委辦費為9億4,484萬4千元、獎補助費為14億1,230萬7千元,合計已占歲出(不含科技專案)預算數53.53%,且查該部104年度計有16項計畫之委辦費及獎補助費占計畫經費比重高達9成以上;然鑑於該部舉凡政策制定、法案研擬、統計、查驗工作、監測檢驗、績效評估、資料庫建置及資訊系統規劃等大部分業務均長期委外辦理,甚至將監督、評估、審核之業務也委託民間辦理,忽略本身專業技術或行政技術之精進,公部門亦缺少人才培訓機會及專業經驗傳承,實應確實檢討委辦及補助計畫之必要性,避免逐年循例編列,喪失政府職能中最核心之監督與管理功能,爰提案酌予減列該部104年度預算案「獎補助費」8,230萬7千元。 提案人:蘇震清  李慶華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13、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推動商業科技發展」計畫項下「07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編列2億5,000萬6千元,經查,經濟部連年編列大量獎補助經費,但是我國服務業研發比重一直維持在6-8%,顯示無法帶動民間服務業投入研發,計畫績效不彰,建議減列本分之計畫項下獎補助費3,000萬元。 提案人:陳怡潔  葉津鈴  廖國棟  丁守中  王惠美 14、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共計編列862,757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在政府財政拮据之際再行編列大量預算支應實非妥適,爰提案刪減預算345,102千元,以替百姓看緊荷包。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15、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共計編列8億6,275萬7千元,該項目中所推行之多數計畫中,其委辦費及獎補助費占計畫經費比重高達9成以上,倘若機關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爰提案刪減預算5,4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16、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預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編列90,494千元,其中委辦費72,941千元中的電子商務雲端創新應用與基礎環境建置計畫33,629千元,主要為輔導、推廣、宣導及獎勵企業導入行動商務或雲端商務應用,較去年增加17,171千元,但此計畫與經濟部工業局104年歲出預算「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分支計畫「發展新興與重點產業」之雲端服務產業應用推動計畫之服務對象有雷同之處,經濟部底下各局處在雲端商務應用上宜避免業務重複,爰提案104年度經濟部商業司編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刪減10%即9,050千元,並凍結30%即27,150千元,待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丁守中  李慶華 連署人:廖國棟  黃昭順  葉津鈴 17、 經濟部104年度單位預算書科目第13款第1項、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台灣餐飲國際化及科技化服務計畫」作為104至107年度之多年期計畫,其與100至103年度之「台灣美食國際化及科技化計畫」具概念、內容及辦理事項之一致性,惟查104年度以降所編列之委辦費數額較前期高出10,837千元,顯與我國施政的樽節開支目標未合,爰刪除該計畫預算金額的百分之二十,共計13,622千元。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18、 經濟部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8億6,275萬7千元,項下分支計劃「06商工資訊創新服務與安全認證推動」編列9,793萬4千元,其中「投資台灣入口網」計畫總經費1億8,158萬5千元,執行期間自101年至105年止,累計已編列9,760萬8千元,104年度續編3,500萬元;惟查「投資台灣入口網」主要係提供僑外資、海外台商、國內廠商單一窗口服務,然而有鑑於該計畫每年平均上線人次僅約28萬4,310人次,其中國外上線人次約7萬515人次,僅占24.8%,計畫執行效益偏低、未能有效輔助經濟部招商投資作業,顯有待檢討改善,爰提案酌予減列本分支計畫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19、 經濟部104年度預算案5226011300「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工作計畫之06「商工資訊創新服務與安全認證推動」分支計畫編列97,934千元,其中執行期間自101年至105年止之「投資台灣入口網」計畫,104年度續編列第4年經費3,500萬元;按僑外商、海外台商、陸資等應為該計畫之主要服務對象,惟查「投資台灣入口網」之年度上線人次於102年度僅達31萬,國內瀏覽人次高達四分之三、平均每年投資諮詢服務件次僅為425件,顯見該網站無論係就推廣、抑或是輔助經濟部進行招商投資作業的部分均力有未逮;現104年度預算案就該計畫之編列說明,復參前一年度說明所呈現的高度雷同情形,經費反較前一年度增加3,387千元,復參前揭計畫執行實際果效,此等增編顯有未妥;爰此,特刪除該104年度「投資台灣入口網」預算3,500萬元的五分之一,共計刪減7,000千元。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20、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商工資訊創新服務與安全認證推動─推動台灣入口網整合─共計編列3,500萬元,經查該網站年度上線人次僅約30萬人,國外上線人次亦僅約7萬餘人,效益實屬偏低,且客服諮詢滿意度調查分數逐年滑落,服務品質仍有改善空間,爰提案刪減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1、 經濟部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8億6,275萬7千元,項下分支計劃「07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編列2億5,000萬6千元,包括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獎補助業者自主從事創新研發及營運行銷活動等1億3,109萬9千元;惟查該計畫帶動民間研發之效益偏低,且審計部已連續兩年度(101、102)查核發現商業司「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計畫)」以及技術處「經濟部小型企業研發計畫(SBIR計畫)」部分受補助計畫廠商之成果報告內容及人力經費有重複編列情事,其補助計畫之監督管理及審查機制確有相當缺失,爰提案酌予刪減本分支計畫經費3,000萬元,惕勵落實檢討其審查機制與相關計畫整合,合理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22、 查經濟部104年度預算案編列「5226011300推動商業科技發展─07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計250,006千元,爰提案刪減10,000千元,並凍結刪減後之預算20%,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 說明: 一、經濟部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編列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服務科目,主為辦理服務業創新研發等作業;惟查國內各產業研發經費於企業比率上,主要集中製造業,尤以高科技與ICT產業為重,其研發比重超過七成,更有逐年提高之趨勢,但於服務業占比僅占研發經費之6%~8%,顯見政府雖積極推動商業科技發展,輔導相關業者導入科技技術運用,卻仍無法高度誘發企業自主投入服務業創新研發作業,且審計部於101年度、102年度皆查核發現部分補助計畫內容於成果報告內容及人力經費編列涉有重複,補助計畫之監督管理與審查機制顯有疏漏。 二、為期政府積極研擬提升帶動民間研發之策,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並改善因計畫性質相似,導致廠商重複請領補助款情形,爰提案刪減10,000千元,並凍結刪減後之預算20%,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以落實機關審查機制,並就相關計畫進行協調整合,確實運用政府經費。 提案人:張嘉郡  葉津鈴  李慶華  黃昭順 連署人:廖國棟  王惠美 23、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獎補助費─商業服務業發展動能推升計畫─共計編列5,760萬4千元,經查該計畫捐助財團法人推動商業服務業「優化其創新、信賴發展環境」……等內容過於空泛,疑有浮編預算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4、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推動商業科技發展」計畫項下「08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編列3,135萬委託辦理商業服務價值提升計畫,經查本計畫連年編列,卻未產出具體績效,恐淪為經常性委辦業務,僅剩政令宣導功能,建議減列500萬元。 提案人:陳怡潔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李慶華 25、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5226011300推動商業科技發展 本年度預算數:862,757千元 建議凍結數:215,689千元 經濟部104年度之5226011300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雖僅較上年度增加7,990千元,惟查除「06商工資訊創新服務與安全認證推動」項目的委辦費用約為預算總額的百分之四十七、「03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為百分之九十七外,舉凡「01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02物流國際化與科技化推動計畫」、「04提升服務業競爭力與高值化輔導」、「05台灣餐飲國際化及科技化服務計畫」、「07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08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均屬委辦費與獎補助費合計高達百分之九十九的境況;揆諸前揭繁多計畫,復有所謂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中心等情事,經濟部未能積極、詳細向經濟委員會報告各委辦計畫業務與績效目標,核有未當;爰此,特凍結四分之一,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26、 (一)經濟部商業司辦理「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業務,104年度總計編列了90,494千元經費,檢視過去成果不儘理想,在華文電子商務市場中未發揮台灣優勢。 (二)經查,經濟部商業司在過往推動「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業務多年,台灣不論是公務機構或是私人機構遭外國駭客惡意攻擊或是發生資安事件仍層出不窮,在華文電子商務市場中也仍未能佔有領先地位。 (三)爰此,特提案凍結經濟部商業司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業務經費20%金額18,099千元,俟商業司提出改善計畫,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陳怡潔  王惠美  黃昭順  葉津鈴  李慶華 27、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5226011300推動商業科技發展「提升服務業競爭力與高值化輔導」─「時尚產業科技行銷應用計畫」 本年度預算數: 6,261千元 建議凍結數: 3,130千元 「時尚產業科技行銷應用計畫」作為商業司「提升服務業競爭力與高值化輔導」,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辦理之委辦計畫,係針對台灣流行時尚袋包箱、珠寶飾品配件、鞋帽、眼鏡、手錶等個人穿戴時尚之自有品牌廠商、品牌通路商為主,併互動服務、體驗科技應用、整合行動裝置創造加值服務(例如: APP、QR code)或整合電子商務社群、3D投影數位、試衣間概念等,運用在零售通路販售、行銷推廣、顧客關係、倉儲管理等,提升台灣流行時尚品牌高值化;揆諸前揭計畫內容,並無特別「高值化」之處,其猶有陷入僅專注推動特定業者或店家之慮,爰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推廣計畫及過去推廣成果,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28、 查經濟部104年度預算案編列「5226011300推動商業科技發展─05台灣餐飲國際化及科技化服務計畫」計68,110千元,爰提案凍結預算20%,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 說明: 一、經濟部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編列台灣餐飲國際化及科技化服務計畫服務科目,期為國內餐飲產業建立完整之食品流通履歷,打造台灣餐飲食材供應之食品安全機制示範體系等;然近來台灣食品安全問題屢現,油品風波不斷,且國外亦有禁止台灣部分食用食材進口情形,台灣食品安全機制儼然潰堤,美食王國聲譽更受嚴重打擊。 二、為期政府以領頭羊姿態,不僅以展覽方式推廣台灣餐飲產業,更應國內、外並重,積極提升消費者信心,為餐飲產業規劃相關具地方特色之推廣促銷活動,以降低整體產業發展之衝擊,並維護無形品牌信譽,爰提案凍結預算20%,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葉津鈴 連署人:廖國棟  黃昭順  王惠美 29、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預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招商及投資服務計畫下的投資台灣入口網整合計畫編列35,000千元,辦理投資台灣入口網資訊系統擴充建置第3期計畫。經查該計畫自101年1月至102年12月底止,上線人次為56萬8,619人次,平均每年僅約28萬4,310人,又僑外商、海外台商、陸資等應為該計畫之主要服務對象,惟其中同期間國外上線人次卻只有14萬1,029人次,未及1/4,上線使用率顯然偏低,且透過該網站尋求諮詢服務者不多,效益實屬偏低。故提案104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招商及投資服務計畫下的投資台灣入口網整合計畫預算凍結30%即10,500千元,待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丁守中  李慶華 連署人:廖國棟  黃昭順 30、 104年度經濟部預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06商工資訊創新服務與安全認證推動」分支計畫編列9,793萬4千元,其中「投資台灣入口網」計畫總經費1億8,158萬5千元,執行期間自101年至105年止,101年度至103年度已編列9,760萬8千元,104年度續編列第4年經費3,500萬元。該計畫自101年1月至102年12月底止,上線人次為56萬8,619人次,平均每年僅約28萬4,310人次;同期間國外上線人次為14萬1,029人次,平均每年國外上線人次亦僅約7萬0,515人次,該計畫每年耗費約3千萬元,如此效益實屬偏低,爰提案凍結預算2,000萬,俟經濟部改善相關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31、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推動商業科技發展」計畫項下「06商工資訊創新服務與安全認證推動」編列3,500萬建置「投資台灣入口網站」,經查本計畫自101年至105年,總經費達1億8千餘萬,但是執行至今,平均每年上線約僅28萬人次,而主要服務對象之國外上線人數僅7萬人次。其次,平均每年投資諮詢服務件次為425件,相較於每年僑外資及陸資來台投資案件平均約3千餘件,透過該網站尋求投資諮詢服務者並不多,實有浪費公帑之嫌,建議凍結1,500萬元,俟經濟部提出有效改善方案,並本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黃昭順  李慶華 32、 104年度經濟部預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07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分支計畫編列2億5,000萬6千元,其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獎補助業者自主從事創新研發及營運行銷活動等1億3,109萬9千元。但審計部查核經濟部101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曾發現商業司「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簡稱SIIR計畫)」與技術處「經濟部小型企業研發計畫(簡稱SBIR計畫)」部分受補助計畫廠商之成果報告內容及人力經費編列涉有重複情事,為了避免資源重複浪費,爰提案凍結預算1億元,俟經濟部調整相關計畫補助辦法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33、 經濟部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3目「科技專案」編列176億3,518萬1千元,其中74.95%係補助法人研究機構辦理科技專案計畫;惟查歷年科技專案整合產學研資源並投入技術研發之成效不彰,我國整體製造業附加價值率仍是逐年下滑,自80年28.81%衰退至101年之20.31%,且研發成果移轉收入績效偏低,部分法人如中科院、資策會、食品所等已取得專利6至10年而尚未使用之件數比率更高達38.41%至47.07%,導致每年耗費鉅額研發經費產出之專利權,除未獲致應有效益外,尚需每年不斷支付高額之管理費用,如102年度所支付之專利管理費即高達8,516萬7千元,顯見相關預算浮濫、脫離產業需求,亟待檢討修正,爰提案減列本目「科技專案計畫」預算10億元(約5.67%),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34、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科技專案」項下編列176億3,518萬1千元,按科技專案之目的在整合產學研資源並投入技術研發,帶動產業科技發展,更攸關我國產業轉型升級。經查,我國製造業附加價值率自80年的28.8%一路下降,101年僅有20.31%。截至103年7月,科技專案累積取得專利數16,159件,但超過5年未使用專利達5,680件,比例達35%,且每年還須支出鉅額專利管理費(103年達5,799萬)。其次,部分財團法人技術及專利移轉收入偏低,學界科專成效更是低落,102年總經費29億元,收入卻僅5,457萬,成果收入占總經費比重為1.86%。以上諸多問題雖經本會年年凍結預算,要求提出改進之專案報告,但報告卻避重就輕,僅提及獲得專利數,未曾檢討35%專利乏人問津、欠缺市場價值之改進之道,致使本預算流於照顧經濟部所屬財團法人。建議統刪本目預算10億元,並凍結10億元,俟經濟部提出具體改進作法及檢討未來績效管理之專案報告,經本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35、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共計編列17,635,181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在政府財政拮据之際再行編列大量預算支應實非妥適,爰提案刪減預算635,181千元,以替百姓看緊荷包。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36、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共計編列176億3,518萬1千元,97年度至103年度7月底止,包含:工研院、中科院、資策會、生技中心、食品所、紡織所、金屬中心、船舶中心、鞋技中心、自行車中心……等,接受該經濟部「科技專案」所獲得之研發成果專利高達數千項長達6年以上未使用,導致政府需長編列大量預算支應維護專利權,明顯有浪費預算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5億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37、 經濟部技術處為鼓勵國內企業積極創新研發,創造高附加價值之產品,該部「科技專案」投入鉅額研發資源,104年度預算案於「科技專案」工作計畫編列176億3,518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76億0,324萬2千元,增加3,193萬9千元。惟我國整體製造業附加價值率卻持續降低,顯見政府科技資源之投入與產業合作之關係僅解決個別廠商之需求,忽略上、中、下游產業鏈關鍵技術之掌握,難以產生擴散效應,致無法帶動整體製造業附加價值率之提升。故爰提案刪除3,193萬9千元,以符撙節原則。 提案人:李慶華  黃昭順 連署人:廖國棟  王惠美 38、 104年度經濟部預算「科技專案」項下「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編列9億1,146萬1千元,其中對國內團體的捐助對象與其他科技專案計畫多所重疊,爰提案酌予刪減2億1,146萬1千元、其餘並凍結3億元,俟經濟部提出相關改善計畫,向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39、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共計編列9億1,146萬1千元,業界科專計畫經查證減列之金額仍甚龐鉅,且經查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亦有浮報經費情形存在,爰提案刪減預算2億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40、 經濟部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3目「科技專案」項下分支計畫「02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編列9億1,146萬1千元,全數為委辦費與獎補助費;惟查100年度至102年度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辦理業界科專之查核結果,將近1/2業者皆有列報經費遭減列,各年度減列金額高達5,592萬4千元至8,333萬4千元,顯見其浮報經費情形普遍,經濟部技術處事前審核與事後稽查未盡嚴謹,導致補助浮濫、業者誤報或浮報經費之弊端不斷,爰提案酌予減列本分支計畫預算1億1,146萬1千元,惕勵檢討改進其審查與稽核機制。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41、 104年度經濟部預算「科技專案」項下「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編列82億5,004萬2千元,但是100年度至102年度工研院的移轉收入比平均值僅9.74%,研發成果移轉收入績效偏低,爰提案酌予減列3億元,其餘並凍結10億元,俟經濟部提出相關改善計畫,向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42、 104年度經濟部預算「科技專案」項下「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編列12億2,464萬6千元,但部分預算用於發展4G技術與智慧型手持裝置技術,顯與經濟部業務不相關,爰提案刪除預算2億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43、 104年度經濟部預算「科技專案」項下「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編列7億1,580萬4千元,經統計中科院已取得專利6至10年尚未使用之件數達409件,11年以上者計有215件,預算資源恐未善加運用,爰提案刪除預算2億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44、 104年度經濟部預算「科技專案」項下「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編列30億2,725萬3千元,但車輛中心、自行車中心、石資中心、鞋技中心、食品所、藥技中心等6家財團法人最近3年之移轉收入比均低於10%,研發成果無法落實到產業應用,再加上石資中心的深層海水計畫推展多年卻毫無進展,爰提案刪除預算5億元,以替百姓看緊荷包。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45、 商業發展研究院雖冀能為台灣連鎖品牌找出核心競爭力,並發展一套完整的經營知識及系統,研議辦理商企業「聯合平台」,鼓勵成功的台商回台經驗分享,協助企業組成前進大陸的「聯合艦隊」等事宜;惟查經濟部104年度預算案之科技專案中,商發院所擬具之「服務業國際化營運模式創新研發與應用計畫」經費高達58,961千元,僅聚焦於台灣相對優勢服務產業進行資訊平台建構、商情情蒐,期能建立以特定企業功能為主的合作聯盟;又其中相對優勢的『流通服務』,於經濟部之5226011300「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工作計畫中已有「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物流中堅企業國際化推動計畫」,『時尚生活』存有「時尚產業科技行銷應用計畫」、『餐飲服務』項目中,則有諸如「台灣餐飲國際化及科技化服務計畫」、「推動傳產維新計畫─餐飲老店故事行銷計畫」等情,為此是否有必要建置所謂特定服務業智慧整合平台,要非無疑;爰此,特全數刪除該科專計畫經費共58,961千元。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46、 經濟部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3目「科技專案」項下分支計畫「07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編列34億0,614萬6千元,占整體「科技專案」經費之19.31%,全數為獎補助費;惟查經濟部自90年度起推動學界科專計畫以來,學界科專計畫經費及補助大學校院校數雖逐年增加,惟技術及專利移轉總收入卻相對低落,99年度至102年度之成果收入占總經費比重僅為12.31%、8.19%、10.92%、1.86%,經濟部技術處顯然無法詳實掌握各大學研發投入與產出績效,篩選重點產業合作領域及學校,爰提案酌予減列本分支計畫預算2億元,惕勵檢討引導科技資源合理配置與控管運用。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47、 經濟部科專計畫理應協助中小企業研發、協助傳統產業升級、推動服務業發展等事宜,現104年度編列高達17,635,181千元,為求相關單位戮力提升科研發展績效,以符合各界與市場期待,特凍結科技專案預算四分之一,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48、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科技專案」項下所有法人科專編列經費總計13,217,745千元,較103年度增列156,274千元。政府科專計畫對於產業之效益,乃藉由研發成果移轉落實於產業應用,進而協助廠商開創商機促成投資。惟近年來財團法人技術及專利移轉收入偏低,其中工研院100年度至102年度之移轉收入比分別為12.05%、9.29%、7.92%,呈現逐年下降;鞋技中心及藥技中心更分別從100年度之10.60%及4.24%下降至102年度之4.57%及2.82%,大幅衰退,顯示科專計畫研發成果落實於產業之成效仍待提升。為使政府能更有效檢討科專計畫之研發方向與目標,發揮科專研發成果之價值。爰提案凍結104年度「科技專案」項下法人科專經費13,217,745千元之20%(2,643,549千元),待向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昭順  李慶華 連署人:廖國棟  丁守中  葉津鈴 49、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科技專案」項下科技行政管理計畫及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編列經費總計1,011,290千元,希望透過考量國內產業競爭力及資源條件,在全球發展關鍵中尋找具潛力的新興機會切入,作為國內科技專案資源投入判斷之準則,以達成促進我國產業技術發展之目標,進而提升產業之附加價值。惟我國整體製造業附加價值率自80年之28.81%衰退至101年之20.31%;我國上市公司前500大製造業之平均毛利率及稅前淨利率自92年之17.86%、8.74%衰退至102年之12.26%、5.76%,顯見政府每年雖投入鉅額之研發資源於科技專案,卻無法有效提升整體製造業附加價值率,實有檢討之必要性,為期能更審慎評估科專計畫之研發方向與目標,落實產業結構優質化轉型,爰提案凍結104年度「科技專案」項下科技行政管理計畫及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經費1,011,290千元之20%(202,258千元),待向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昭順 連署人:廖國棟  丁守中  葉津鈴 50、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科技專案」項下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中之「生技蛋白開發計畫」104年單年編列經費46,398千元,自104年起,為期4年,進行抗體載體釋控技術及抗體藥品新型連結鏈開發。經查,生技中心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自104年起亦有「生技蛋白開發計畫」為期4年,且104年單年編列經費分別為197,967千元及24,746千元,惟工研院及生技中心兩項計畫均有研究抗體載體釋控技術,為避免兩項生技蛋白開發計畫內容重複性質過高,造成資源浪費,爰提案凍結104年度「科技專案」項下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中之「生技蛋白開發計畫」經費46,398千元,待向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昭順 連署人:丁守中  廖國棟 51、 (一)經濟部技術處辦理「科技專案」業務中「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業務,104年度總計編列了8,250,042千元經費,其經費佔技術處預算約50%比重非常高,其中多項計畫似有計畫內容重疊及過往已有其他部會已執行類似計畫之疑,其中前瞻技術研究計畫又佔2,000,000仟元而計畫內容不明。 (二)經查,工研院在執行經濟部技術處科技專案的多個計畫,許多計畫為國內產業帶來技術提升及引領產業創新之功。然而104年多項執行計畫中看到有部份計畫似有計畫內容重疊及過往已有其他部會已執行類似計畫之疑,因而期待工研院能檢討104年計畫內容,消除可能的疑慮。同時在其前瞻技術研究計畫金額龐大但送交計畫容簡約令人難以清楚計畫效益,使本辦公室深感憂心。 (三)爰此,特提案凍結經濟部技術處辦理「科技專案」業務中「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業務,104年度工研院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2,000,000仟元經費中的10%金額200,000千元,俟提出詳細妥善計畫,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連署人:陳怡潔  王惠美  葉津鈴 52、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科技專案」項下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中之「生技蛋白開發計畫」104年單年編列經費197,967千元,自104年起,為期4年,進行抗體載體釋控技術、雙特異性抗體藥物開發及抗體藥品複合體技術。經查,工研院下亦有「生技蛋白開發計畫」,104單年編列經費46,398千元,自104年起,為期4年,進行抗體載體釋控技術及抗體藥品新型連結鏈開發。惟兩項計畫均在研究抗體載體釋控技術,為避免兩項生技蛋白開發計畫內容重複性質過高,造成資源浪費,爰提案凍結104年度「科技專案」項下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中之「生技蛋白開發計畫」經費197,967千元,待向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昭順 連署人:廖國棟  丁守中 53、 自行車作為最能回應環保、綠能等全球性趨勢議題之產業,馬政府最早于2011年指出將建構台灣島成為國際自行車騎乘的天堂,並宣示該年度為台灣自行車元年;現經濟部技術處104年度之科技專案「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先進技術與服務模式精進計畫」,乃係以科學方法探討人與車間的關係,分析自行車使用的舒適性、健康性與安全性,舉凡人體肌肉與關節反應對車架幾何結構分析、併建立整車動態回饋資訊以協助業者建置自有的車架設計開發技術、以及優化設計技術等情,均與財團法人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按年編列之產研精進計畫具延續性和關聯性;惟查該科專計畫所含括之自行車新生活服務園區可行性評估,推動示範服務模式運行、鏈結地方暨社會資源等與研發無關之事宜,理應朝自籌方向進行,而不應由經濟部提供補助;爰此,特凍結該科專計畫預算的四分之一,俟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54、 104年度經濟部預算「科技專案」編列176億3,518萬1千元,其中「業學界科專計畫」為34億0,614萬6千元,占整體「科技專案」總經費之19.31%。學界科專計畫經費及補助大學校院校數雖逐年增加,但是技術及專利移轉總收入卻相對低落,顯示雨露均霑之結果,反而無法聚焦發展,顯示經濟部技術處未能有效引導科技資源做合理配置與控管運用,爰提案凍結預算10億元,俟經濟部提出相關改善計畫向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55、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預算「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編列3,406,146千元,在「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期介學界之研發,可用於產業界,以加速提升我國產業界的競爭力,從歷年資料發現,學界科專的經費及獎補助大學院校數逐年增加,但研發專利及技術移轉總收入卻逐年相對低落,為此計畫可更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故提案104年「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凍結20%,即681,229千元,經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昭順 連署人:廖國棟  丁守中 56、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延攬海外科技人才」項下編列「委辦費」1,041萬2千元,預計延攬海外人才340人。現今求職求才網站發達,訊息流通快速,且國內科技廠商國際化程度高,在國外多設有據點,根本無須透過政府代為宣導。且台灣近年來低薪化造成人才大量外移,每年出走之人才恐以萬計,經濟部一方面未能留住產業人才,一方面又編列經費延攬海外人才,實有本末倒置、越俎代庖之虞。建議減列本項預算241萬2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葉津鈴  廖國棟  丁守中  王惠美  黃昭順  李慶華 57、 5226014200「延攬海外科技人才」工作計畫作為辦理延攬海外人才供需資訊之調查與運用、媒介作業、攬材網站、0800專線諮詢服務及攬才業務之高值化等事宜,雖今年度較上年度增列辦理延攬僑外生及海外臺商攬才業務等經費2,854千元,惟該工作計畫預期成果仍延續103年度績效,僅期能延攬海外人才340人,併提升國內產業競爭力,誠有行政怠惰之疑慮;爰此,為增強施政效能及加速達成年度績效,俾使行政機關戮力減少不必要之浪費性開支,爰凍結該5226014200「延攬海外科技人才」工作計畫預算的二分之一,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58、 經濟部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5目「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工作計畫編列564萬1千元,其中「礦產品應用開發」分支計畫編列委辦費274萬1千元,委託研究開發蛇紋石多元化工業材料之應用;惟查經濟部礦物局尚缺乏科技與產業服務領域之專業人力,該計畫工作項目中有關功能性遠紅外線醫療護具、寢具、服飾紡織品等研究項目,又與經濟部技術處有關紡織所之科技專案計畫恐有重疊之處,宜檢討整合在科技專案內以發揮最大綜效、避免相關研究經費重複編列,爰提案酌予減列本分支計畫預算1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59、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礦產品應用開發─委辦費─共計編列274萬1千元,經查該計畫欲執行之內容恐於技術處多數計畫重疊,為減少研發資源之重複浪費,爰提案刪減預算1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黃昭順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葉津鈴  王惠美 60、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礦務行政與管理─委辦費─共計編列12,215千元,經查該項工作計畫104年度委託研究機構、公司法人、學術機關或非營利性之財團法人等辦理研究計畫,部分計畫尚非政府當前迫切需要,為斟酌預算之支出,爰提案刪減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61、 104年度經濟部預算「礦務行政與管理」編列3,718萬7千元,其中「礦業行政及輔導」編列委辦費345萬5千元以及「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編列委辦費526萬元,這些部分計畫並非政府當前迫切需要,為避免經濟部僅為消化預算而循例編列預算,爰提案刪除預算800萬。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62、 經濟部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6目「礦務行政與管理」工作計畫編列3,718萬7千元,其中於「礦業行政及輔導」分支計畫編列委辦費345萬5千元、於「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分支計畫編列委辦費526萬元;惟查其中「台灣礦產資源政策前瞻研究計畫」預算171萬元以及「砂石長期穩定供應策略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之研究」300萬元,欠缺目前實務迫切有研究需求之具體說明,恐難以落實呈現於相關政策研議,為避免淪於逐年循例編列委辦研究經費、無端耗置公帑,爰提案減列上開計畫經費471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葉津鈴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63、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5926012000礦務行政與管理─「礦業行政及輔導」項下「委辦費」 本年度預算數:3,455千元 建議刪除數:1,710千元 增刪理由: 依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中有關「中央各主管機關編制10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點第(二)項第9款規定:「非當前迫切需要之委辦、捐助民間團體及租車經費等應儘量減編。」檢視該計畫委託研究機構、學術機構或非營利性之財團法人等辦理委託研究,如三年期的「台灣礦產資源政策前瞻研究計畫已付諸執行兩年度,均由「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得標,其是否有應用於實務之果效、係屬必要或當前迫切需要之項目,概有疑義;又其對經濟部礦務局之科技與產業服務之所屬專業人力養成,顯亦無增益效用;爰此,特刪除104年度「台灣礦產資源政策前瞻研究計畫」委辦費1,710千元。 提案人:葉津鈴  黃偉哲  蘇震清 64、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礦務行政與管理」項下於「01礦業行政及輔導」分支計畫編列委辦費171萬元委託研究「台灣礦產資源政策前瞻研究計畫」。經查,該委託研究計畫已執行2年,104年度復編列171萬元,是否有再繼續研究之必要性,其研究成果之可用性或能否落實於政策,頗令人質疑。鑑於計畫尚非政府當前迫切需要,避免僅逐年循例編列,研究結果淪為理論而無法運用於實務,建議減列171萬元,以符撙節原則。 提案人:陳怡潔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黃昭順 65、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5926012000礦務行政與管理─「03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之「委辦費」 本年度預算數:5,260千元 建議刪除數:3,000千元 增刪理由: 依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中有關「中央各主管機關編制10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點第(二)項第9款規定:「非當前迫切需要之委辦、捐助民間團體及租車經費等應儘量減編。」;經查經濟部曾於99年度預算案編列「砂石長期穩定供應策略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之研究」共計200萬元,爾後於預算審查時為本院刪除,現104年度再次編列,該委辦計畫是否有當,容具疑義;爰此,特刪除104年度「委託研究砂石開發供應方案及砂石長期穩定供應策略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委辦費3,000千元。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66、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礦務行政與管理」項下於「03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分支計畫編列委辦費300萬元委託研究「砂石開發供應方案及砂石長期穩定供應策略政策環境影響評估」。經查,經濟部99年度預算曾編列同一名目委託研究案200萬元,其必要性經本院質疑而全數刪除,往後年度即未再編列。本年度又再度提出此研究案,預算金額並增為300萬元,是否屬必要或當前迫切需要,均有探討空間。建議300萬元全數減列,以符撙節原則。 提案人:陳怡潔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黃昭順 67、 經濟部104年度預算案於「礦務行政與管理」工作計畫編列3,718萬7千元,其中於01「礦業行政及輔導」分支計畫編列委辦費345萬5千元;以及於03「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分支計畫編列委辦費526萬元。該計畫104年度委託研究機構、公司法人、學術機關或非營利性之財團法人等辦理研究計畫,部分計畫尚非政府當前迫切需要,避免僅逐年循例編列,研究結果淪為理論而無法運用於實務,爰提案刪除471萬元,以符撙節原則。 提案人:李慶華  黃昭順 連署人:廖國棟  王惠美  葉津鈴 68、 為期礦物局勵精圖治,撙節開支、於有限資源下發揮施政最大綜效,爰凍結「礦務行政與管理」預算的四分之一,俟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69、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4年度編列186,023千元,惟經濟部卻有大部分業務採委外或獎補助方式辦理、推動商業現代化計畫與預算脫節,計畫作業欠周詳,「投資台灣入口網站」上線人次偏低、礦務行政與管理計畫之委辦費,尚非政府當前迫切需要、投入鉅額研發資源,惟對我國製造業附加價值之提昇,助益有限,所屬國營事業環保及勞動檢查違規頻仍,經濟部行政效能不彰,國家預算資源未能妥為運用,爰提案刪減1/3,以替百姓看緊荷包。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70、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共計編列1億7,584萬1千元,經查該項預算中有部分用於獎牌製作,甚至是辦理節約能源等事項,上述項目除預算疑有用於不必要之項目,且節能減碳係國家政策重要政策,理應由部會執行政策,何須再編列預算執行,顯見該項有浮編預算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1,000萬元,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71、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專業人員研究訓練─業務費─共計編列2,695萬3千元,該項預算編列過於浮濫,本科目項下「物品」預算列有非必要之項目,且於國外旅費中為何還須編列有學員之機票費用,在政府預算拮据的情況下如此編列預算恐非妥適,爰提案刪減預算6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72、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一般行政」項下於「07經貿談判」分支計畫編列委辦費200萬元委託研究服務貿易協定談判對我國產業之影響評估分析等三項計畫。經查,本計畫每年均編列相關經貿談判對產業影響之委託研究,且較103年度增列42萬5千元,相同或相似議題是否有必要年年委外研究,實有探討空間。建議減列50萬元。 提案人:陳怡潔  黃昭順 連署人: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73、 經濟部作為國家產業發展之領航單位,過去于諸多涉外行政作用上未能積極與社會各界溝通、併凝聚共識,而引發我國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學生運動,顯係行政怠惰所生之果效;爰此,為增強施政效能及加速達成年度績效指標,俾使行政機關戮力減少不必要之浪費性開支,特凍結經濟部第7目「一般行政」預算的四分之一,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74、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國營事業管理─共計編列6,503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在政府財政拮据之際再行編列大量預算支應實非妥適,爰提案刪減預算2,601千元,以替百姓看緊荷包。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75、 經濟部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8目「國營事業管理」工作計畫編列650萬3千元,主要任務係改進部屬事業人事制度及加強事業人力合理化、督促部屬事業強化工安管理、環境保護、災害防救等工作;惟查該部所屬事業102年度至103年7月勞動檢查缺失比率甚高(台灣電力公司77.1%、台灣中油公司82.8%、台灣糖業公司86.4%、台灣自來水公司204.3%),且近年來環保單位開單告發違法污染事件甚多,並屢遭質疑其工安應變反應遲緩,顯見國營事業辦理環保、勞動、工安工作俱有缺失,國營會執行本目計畫預算不見實益,未能有效督促部屬事業強化內控機制、發揮國營事業應有示範效益,爰提案減列本目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76、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國營事業管理─共計編列650萬3千元,我國國營事業屢屢出現公安及環保問題造成人員傷亡及環境汙染,且勞動檢查缺失比率偏高,顯見國營會督導業務不周,爰提案刪減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77、 國營事業委員會作為促進部屬事業的企業化經營,提升經營績效、檢討事業經營策略之經濟部幕僚單位。其中與石化產業發展相涉之中油公司,揆諸事業基地之鄰近聚落,舉凡高雄市大林蒲、鳳鼻頭居民長期在各國營事業所在地受高汙染風險所囿,而迄今僅建請地方政府進行評估可行性,顯見機關行政消極怠惰;復查報載石化原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汙染鎖定「中石化安順廠汙染地區居民生活照顧、健康照護計畫」第2階段補助經費剩餘款到今年9月底執行完畢,但中石化汙染整治計畫目標「汙染土地面積減量71%,汙染量減量82%」至今仍未達到,政府猶無意繼續提出第3階段照護計畫,亦顯見國營事業管理誠有疏漏。此外,高雄市於八月爆發的重大石化管線災變,經濟部僅在事後復拋出「石化專區」之觀念,顯見國營事業委員會於其會務施政範疇,徒具有核備而無針對各國營事業,行綜理、統合等前瞻性政策引導規劃,更愧對其督策部屬事業強化工安管理、環境保護、災害防救工作,乃至於防範事故發生之目標;爰此,特凍結「國營事業管理」預算之百分之七十,共計4,552千元,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78、 第8目「國營事業管理」項下,原列6,503千元,建議凍結1/2,俟國營會向經濟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經濟部主掌國營事業管理,惟仍應遵守相關法令及立法院決議,乃就漢翔公司民營化一案,經濟部明確違反本委員會決議,亦未遵守本院歷年所做決議,逕以保留逾13年預算辦理漢翔公司之民營化作業,違法妄為,顯未尊重國會之監督亦招致違法賤賣及出賣國安之批評,並違反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規範及權力分立架構,顯見經濟部對於國營事業管理未能依法行政,堅守行政專業,爰就相關國營事業之管理決策應由經濟部徹底檢討並提出具體改進措拖,如何確實遵守立法院相關決議,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獲得同意後,始得解凍,以避免再度發生類似情況,嚴重損及國家利益及安全。 二、另就所屬國營事業環保及勞動檢查違規頻仍,應加強督促改善,按本院預算中心審查報告所列:(一)勞動檢查缺失比率頗高:依據經濟部提供資料顯示,該部所屬事業102年度至103年7月勞動檢查缺失比率頗高,其中台灣電力公司缺失比率為77.1%、台灣中油公司為82.8%、台灣糖業公司為86.4%、台灣自來水公司為204.3%。而違規態樣主要為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顯示該部所屬國營事業對於勞動安全之管理等亟待加強改善,以確保工作人員之安全。(二)違反環保相關法令事件迭傳,屢遭環保單位開單告發。綜上,國營事業辦理環保、勞動工作之績效,不僅影響內部營運管理之正常運作,對民間業者亦有引導及示範功能。尤其經濟部所屬事業攸關國計民生,其工安問題甚至危及人民身家安全,為防範重大潛在危害,工安管理不得稍有輕忽。職故,經濟部應督促所屬事業執行各種例行勞動及環保工作時,應依照規定正確操作各項設施,貫徹「零缺點」管理理念,俾有效控制各種潛在危險因素。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葉津鈴  陳怡潔 79、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投資審議─共計編列10,062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在政府財政拮据之際再行編列大量預算支應實非妥適,爰提案刪減預算4,024千元,以替百姓看緊荷包。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80、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投資審議─投資案件之審核及管理─業務費─委辦費─共計編列145萬元,在政府預算拮据的情況下,此項委託案似無編列之必要,爰提案刪減預算1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81、 第9目「投資審議」項下經費,原列10,062千元,建議凍結1/2,俟經濟部向經濟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經濟部投審會職司台灣對中國投資之違法查察及處罰,惟惟查投審會101年度至103年度裁罰件數共計482件,其中處予最低5萬元者為456件,占94.61%,裁罰對象顯然集中在違規情節或投資金額輕微者。日前媒體披露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連勝文之弟連勝武違反相關法規,未經審核即將台灣農業技術及經驗引進中國吉林省一案,亦未見投審會有積極查察行為,顯見投審會未能就重大違法之案件或財團權貴之違法積極查處,有失行政機關應公平公正’依法行政之基本原則,乃就投審會未有積極作為改善缺失並提出具體查察成效(針對重大違規及財團權貴之違法)前,相關預算應予凍結。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葉津鈴  陳怡潔 82、 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的數據顯示,至3月底為止有816件陸資來台申請案件,其中有517件、高達63%的案件順利通過,顯見投審會未能嚴審把關,放任中共政權以經促統,消滅台灣本土產業之戰略布局得以實現,顯有失當;於此,爰凍結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審議工作計畫預算的四分之一,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83、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現代化─共計編列297,606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在政府財政拮据之際再行編列大量預算支應實非妥適,爰提案刪減預算119,042千元,以替百姓看緊荷包。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84、 經濟部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0目「推動商業現代化」工作計畫編列2億9,760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2,144萬6千元;惟查其中「商業圈競爭力提升計畫」、「推動連鎖加盟業躍升發展計畫」、「推動商業設計暨廣告服務業發展」等3項分支計畫之執行期限將於104年度屆滿,但各年度預算編列總額與計畫總經費有鉅大差異,且經濟部97年度至100年度執行「推動商業現代化」計畫結果,其計畫需求與預算分配亦嚴重脫節,顯見相關計畫經費推估流於形式、計畫提出過於粗略草率,未能覈實編列相關計畫預算,爰提案減列本目預算2,000萬元,惕勵其確實檢討計畫優先順序、執行成效以及機關執行能量,發揮計畫預算應有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85、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現代化─商圈競爭力提升計畫─共計編列2,951萬9千元,因委辦費占整體經費高於9成,倘若機關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爰提案刪減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86、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現代化─推動連鎖加盟業躍升發展計畫─共計編列2,584萬3千元,因委辦費占整體經費高於9成,倘若機關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爰提案刪減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黃昭順  葉津鈴  李慶華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87、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現代化─推動商業設計暨廣告服務業發展─共計編列1,102萬2千元,因委辦費占整體經費高於9成,倘若機關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爰提案刪減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李慶華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88、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現代化─商工行政資訊服務系統維護計畫─共計編列3,977萬4千元,因委辦費占整體經費高於9成,倘若機關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爰提案刪減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89、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現代化─健全營運主體維護商業秩序─共計編列1億8,078萬6千元,因委辦費占整體經費高於9成,倘若機關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且委辦計畫中提及消費者保護宣導計畫,然近年來我國消費市場屢屢發生重大消費者權益遭侵害案件卻未見商業司有任何保護消費者之動作,於此編列預算視乎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功能有所重疊,爰提案刪減預算5,0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90、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推動商業現代化」項下於「05健全營運主體維護商業秩序」分支計畫之一般事務費編列1,255萬8千元辦理「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愛滋病宣導」、公司登記講習、資料登打整理……等業務。按上述所列「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愛滋病宣導」均非經濟部主管業務,該業務之宣導自有相關部會及行政院編列施政宣導費用,實無由經濟部編列預算並執行之理,建議減列255萬8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葉津鈴  廖國棟  丁守中  王惠美  李慶華 91、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現代化─開辦企業e化技術服務計畫─共計編列1,066萬2千元,因委辦費占整體經費高於9成,倘若機關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爰提案刪減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92、 104年度經濟部預算「推動商業現代化」工作計畫編列2億9,760萬6千元,其中「商業圈競爭力提升計畫」、「推動連鎖加盟業躍升發展計畫」、「推動商業設計暨廣告服務業發展」等3項分支計畫各年度預算編列總額與行政院核定的計畫總經費有明顯差異,凸顯經濟部擬訂該些計畫並未考量政府財力,導致後續無足夠預算額度因應計畫所需,造成計畫無法落實執行,爰提案凍結預算1億元,俟經濟部提出相關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93、 經濟部商業司104年度預算案之「推動商業現代化」工作計畫編列2億9,760萬6千元,雖較上年度減少2,144萬6千元,減幅達6.72%,惟查其工作計畫所分「商圈競爭力提升計畫」、「推動連鎖加盟業躍升發展計畫」、「推動商業設計暨廣告服務業發展」等六項計畫中,前揭三項均已屆核定執行期限,反呈現預算編列額度與計畫總經費有明顯差距,凸顯提出計畫過於草率,權責單位恐有未考量政府財力、執行能量亦有違失,造成若干計畫無法落實執行;爰此,特凍結本年度第10目之「推動商業現代化」預算的四分之一,俟執行機關戮力精進提前達成績效目標,待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94、 (一)經濟部商業司辦理「推動商業現代化」業務,104年度總計編列了297,606千元經費,在近年食安風波不斷,夜市及商圈商家的回收油品管理問題等基本問題未有效解決,也重創消費者對夜市及商?商家的信心,對推動商業現代化的商業司更應思考商業現代化的核心價值,科技是服務人的工具 (二)經查,經濟部商業司在辦理「推動商業現代化」業務,在尋求各種科技協助商業發展的同時,是否有考慮利用科技力量協助解決夜市及商?商家的食安問題,恢復消費者信心並達到追求商業現代化同時不忘基本的商業道德 (三)爰此,特提案凍結經濟部商業司之「推動商業現代化」業務經費10%金額29,760千元,俟商業司提出改善計畫,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李慶華 連署人:王惠美  陳怡潔  黃昭順 95、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預算「經濟行政與管理」之改進傳統市場經營管理─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編列28,270千元,係為辦理優良市場分級認證及名攤認證、樂活菜市仔創業、專屬雜誌發行。經查「樂活菜市仔提升計畫」之推動,101-103年度實際成效與預期指標顯有落差,且該輔導計畫僅仰賴少數知名攤鋪帶動群聚效益,對於提升整體傳統市場之競爭力成效有限。又該計畫經行政院於99年12月3日核定,總經費5億5,100萬元,執行期間自100年至104年止,前4年已編列預算1億3,142萬4千元,連同本年度編列2,827萬元,共計1億5,969萬4千元,僅占計畫總經費28.98%,預算與計畫顯未能配合,更加凸顯該計畫有欠周詳。故提案104年度「經濟行政與管理」之改進傳統市場經營管理─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預算凍結30%即8,481千元,待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昭順  李慶華 連署人:廖國棟  丁守中 96、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貿易調查業務─共計編列6,346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在政府財政拮据之際再行編列大量預算支應實非妥適,爰提案刪減預算2,000千元,以替百姓看緊荷包。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97、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貿易調查業務─共計編列634萬6千元,我國屢屢遭受國外課徵反傾銷稅(例如: 鋼鐵或是面板)且許多廠商亦提出國外相關單位容易將台灣與中國做不正當連結,使得國內廠商屢屢不明之冤屈,再者反觀我國行政機關相較於國外積極調查,對於不公平貿易調查或是傾銷調查行政機關皆過於消極,無法保障國內廠商及民眾權益,爰提案刪減預算200萬元,以惕勵行政部門善盡法定職掌。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98、 我國雖早於2001年因應加盟WTO而建立「貿易救濟預警監測系統」,且配合經濟部「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對易受貿易自由化衝擊須加強輔導之產品加強監測;然而此類以保護國內產業,免受外貨進口之衝擊的監控機制,就相關單位依循該機制而為之反傾銷稅案件調查,自2001年迄今僅有26件,而其中涉案國家為中國者即高達12件(ECFA簽署後則有6件),顯見中共政權之惡意傾銷無所不在;於此,該委員會僅多次建議國內業界應積極蒐集相關資料,併於適當時機考慮對於中國大陸及印尼進口紙提出反傾銷案,顯有行政怠惰情事,故提案凍結「貿易調查業務」預算的百分之八十,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99、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國際經濟合作─共計編列16,284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在政府財政拮据之際再行編列大量預算支應實非妥適,爰提案刪減預算6,513千元,以替百姓看緊荷包。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100、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促進投資─共計編列146,999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在政府財政拮据之際再行編列大量預算支應實非妥適,爰提案刪減預算46,999千元,以替百姓看緊荷包。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101、 查經濟部104年度預算案編列「6126012420促進投資」計146,999千元,爰提案刪減10,000千元,並凍結刪減後之預算20%,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 說明: 一、經濟部於促進投資項下編列多個服務科目,係為辦理吸引僑外商來台即台商回台投資,以促進本國產業升級等作業,惟查,2006年度至2013年度,八年間僑外資實際投資額度占核准額度之比率均未能突破九成,近2年之比率甚至降至八成以下,僅有77.16%與73.28%,國內投資環境顯為惡化;且我國2006年至2012年之外人新創投資金額合計326.5億美元,遠遠落後鄰近國家如韓國、新加坡、印尼等國。 二、為求政府妥適運用經費,確實改善國內投資環境,並就僑外投資呈現衰退之因,積極研擬排除投資障礙之策,爰提案刪減10,000千元,並凍結刪減後之預算20%,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以營造我國友善投資環境,強化我國經濟發展動能。 提案人:張嘉郡  葉津鈴  李慶華 連署人:廖國棟  黃昭順  王惠美 102、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促進投資─對僑外商在臺或來臺投資之服務─共計編列6,898萬6千元,因委辦費占整體經費高於9成,倘若機關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爰提案刪減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03、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促進投資─對赴外投資臺商之服務─共計編列2,090萬2千元,但台商於國外發生糾紛時,行政機關往往無法給予適當之協助,且日前越南發生暴動相關賠償事宜亦無具體進展,顯見預算執行不力,爰提案刪減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04、 查經濟部104年度預算案編列「6126012420促進投資─04對赴外投資臺商之服務」計20,902千元,爰提案刪減1,000千元,並凍結刪減後之預算20%,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 說明: 一、經濟部於促進投資項下編列對赴外投資臺商之服務科目,其計畫係為提供海外投資環境資訊,並協助場商赴外佈局等,然今年發生513越南排華暴動事件以來,於台商立即需求之現金賠償損失、或以租稅扣抵損失方面,皆尚未獲越方具體回應,而在保險理賠部分,亦因程序複雜耗時,也未完成理賠。 二、除越南事件外,台商於中國大陸之經貿糾紛案件不窮,兩岸投保協議簽署後至103年8月底止,受理案件數合計169件,其中提供法律諮詢者為49件,需提供行政協處者為120件,而需協處案件中僅41件完成協處程序,尚有79件待解決。 三、為求政府加強其對外協調之功能強度,並就投資保障協定內容重新檢視及充實,爰提案刪減1,000千元,並凍結刪減後之預算20%,俟至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以求給予海外台商完善之政府保護,充實台商權益。 提案人:張嘉郡  葉津鈴  黃昭順  李慶華 連署人:廖國棟  王惠美 105、 第14目「國際經濟合作與促進投資」第2節「促進投資」項下「05吸引台商回台投資之服務」─「委辦費」─「(2)促進陸商來台投資專案計畫」 今年(2014)上半年發生的太陽花學運,中共官媒《環球時報》全國版以翻譯外文形式發表題為《北京不發一槍「買下」台灣》的文章,顯見中國共產黨於近幾年來逐漸鞏固以商逼政的制度化機制,不僅對我國經貿與民主安全帶有敵意,且勢將於可預見的未來中導致無可彌補的傷害;又政府目前所推動之自由經濟示範區,更屬刻意搭配ECFA協議,謀求對中國全面開放的階段性政策;揆諸前揭情事的交迫,經濟部投資業務處之「吸引臺商回臺投資之服務」項目,猶涵括「促進陸商來台投資專案計畫經費」,實無異於引狼入室,顯有失當;爰此,特提案刪除該委辦「促進陸商來台投資專案計畫」經費6,042千元。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106、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促進投資─吸引臺商回臺投資之服務─共計編列2,215萬4千元,因委辦費占整體經費高於9成,倘若機關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或行政技術之精進,且經濟部推動「鮭魚返鄉」,但後續未積極管理,反令國人陷入食安的重大危機之中,顯見經濟部除預算執行不力外,政策規劃及管控能力亦有重大問題,爰提案刪減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07、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交通及運輸設備─共計編列2,090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在政府財政拮据之際再行編列大量預算支應實非妥適,爰提案刪減預算2,090千元,以替百姓看緊荷包。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108、 第14目「國際經濟合作與促進投資」第1節「國際經濟合作」 本年度預算數 16,284千元 經濟部104年度預算案6126012410「國際經濟合作」工作計畫中,就「02促進國際經濟合作」分支計畫之舉辦部次長級經濟雙邊經濟合作會議及邀請友邦部次長等高層官員訪台等相關經費,較去年增加623千元,馬政府於外交休兵政策推行下,仍逐年編列預算邀集外國高層官員來臺,美其名乃係來訪,然實際上恐係招待觀光用途,其究竟有何等促進國際經濟合作之果效,要非無疑;又04「外賓接待及簡報製作」分支計畫預算中,每年按例編列英文核稿專家之稿費等967千元,是否應改由經濟部國際合作處人員為之,亦有檢討空間;爰此,特凍結第14目第1節「國際經濟合作」預算的四分之一,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109、 經濟部104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4目第2節「促進投資」工作計畫編列1億4,699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522萬7千元,主要計畫內容係吸引僑外商來台投資及台商回台投資,並因應全球化趨勢協助企業佈局全球;惟查近2年僑外資實際投資比率已降至核准數8成以下,我國2006年至2012年外人新創投資金額合計326.5億美元,甚且遠低於韓國、印尼、泰國、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鄰近國家,呈現僑外投資衰退、國內投資環境惡化之警訊,爰提案凍結本節預算5,000萬元,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就經濟部及所屬近兩年相關招商計畫執行不力與過度偏差之傾中經濟策略,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110、 104年度經濟部預算「促進投資」編列1億4,699萬9千元,2011年度至2013年僑外資「實際投資額度」占「核准額度」分別為88.02%、77.16%及73.28%,近2年僑外資實際投資比率更急降至8成以下,已出現國內投資環境惡化之警訊,為避免衝擊我國未來經濟發展動力,爰提案凍結預算5,000萬元,俟經濟部提出改善國內投資環境相關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111、 第14目「國際經濟合作與促進投資」─第2節「促進投資」項下「03對僑外商在台或來台投資之服務」─「委辦費」─「(4)加強吸引外商在台設立區域營運總部計畫」 「03對僑外商在臺或來臺投資之服務」作為6126012420促進投資工作計畫的一環,經濟部復編所謂「加強吸引外商在臺設立區域營運總部計畫」經費計7,785千元,鑒於近年來我國外人直接投資未能成長,在未達成預期果效的同時,仍較103年度增加編列752千元,顯非合理;於此,爰凍結該委辦費的二分之一,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112、 第14目「國際經濟合作與促進投資」第2節「促進投資」項下「(4)對赴外投資臺商之服務經費」,原列20,902千元,建議凍結1/2,俟經濟部向經濟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依據本院預算中心之查核報告,臺商赴外投資之權益無法獲得具體保障,投資保障亟待落實,按經濟部104年度預算案於「對赴外投資臺商之服務」分支計畫編列協助國內廠商赴海外投資及輔導臺商等2,090萬2千元。惟經查: (一)臺商在中國大陸投資糾紛之案例頻傳:中國大陸地方利益盤根錯節,造成投資糾紛不窮,由海基會協助處理之經貿糾紛案件,至103年8月已高達6,358件。近年較為人熟知,如新光三越百貨北京店經營權之爭、太平洋百貨大連店、成都店因租金糾紛,遭斷電、上鎖等,甚至被迫歇業、85度C咖啡蛋糕烘焙專賣店在上海設立首家旗艦店,開店不久即因租賃糾紛,旋即關閉等投資糾紛頻傳。另兩岸投保協議簽署後至103年8月底止受理之案件數合計169件,其中提供法律諮詢49件,須提供行政協處案件為120件,已完成協處程序僅41件,尚有79件亟待積極解決。 (二)越南暴動賠償事宜尚無具體進展:依據越南計畫投資部統計資料,累計自1988年至2014年8月底止,台商在越南投資案共2,325件,投資金額達279億743萬美元,排名我國對外投資之第4位。2014年5月13日越南之排華示威,在越台商無端遭受池魚之殃,據經濟部聘請之會計師事務所團隊調查,513暴動事件受災臺商共414 家(平陽省268家、同奈省139家、胡志明市5家、巴地頭頓省1家、河靜省1家),其中有意求償之廠商計118家,直接損失金額約1.6 億美元,間接損失約0.3億美元,合計災損金額約1.9億美元。政府雖成立「臺越跨部會工作小組進行協商,並於2014年6月11日、7月7日於越南舉行2次協商會議,期間另透過分組議題主政單位、駐越南代表處持續與越方協調交涉。惟在賠償措施方,越方僅同意退還2014年度土地租金、支付臺商及員工於2014年5月12曰至14曰暴動期間衍生費用、負擔停工期間70%薪資等;或給予金融及保險理賠協助:或提供受災臺商租稅及投資優惠等之外,有關臺商最立即需要之現金賠償損失或以租稅扣抵損失並未獲越方具體回應,另保險理賠因程序複雜耗時亦未完成理賠。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葉津鈴  陳怡潔 113、 第14目「國際經濟合作與促進投資」第2節「促進投資」項下「(5)吸引台商回台投資之服務經費」,原列22,154千元,建議凍結1/2,俟經濟部向經濟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經濟部就吸引台商回台投資之工作成效不佳,且就吸引回台之企業列為標竿之頂新企業竟從鮭魚返鄉變成鱷魚返鄉,不僅以TDR大量吸金,甚而藉此大舉炒作台灣土地,並將味全變成黑心食品之代表,顯見經濟部亦未能審慎規範返鄉投資之企業,乃就相關預算應予凍結。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葉津鈴  陳怡潔 114、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預算「促進投資」之對赴外投資台商之服務編列20,902千元,協助國內廠商海外投資及輔導臺商。 然查,雖台越雙方簽訂有投資保障協議,惟越南暴動事件中,在越台商無端受害,財產人身安全飽受侵害,賠償事宜卻至今尚無具體進展。為要求政府應積極協助受害廠商,嚴正要求越方賠償,爰提案104年度「促進投資」之對赴外投資台商之服務預算凍結20%即4,180千元,待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昭順  李慶華 連署人:廖國棟  丁守中 115、主決議 我國為海島型經濟體,以對外貿易為總體經濟發展之核心動能,惟就國際貿易人才之養成,政府、政府捐助單位與各大專院校,仍僅聚焦於產業拓銷與相關商業技能,對於經貿談判、國際經貿法制、貿易調查與救濟等貿易政策關鍵領域,無論課程、培訓或研究能量,都嚴重不足,造成我國在當前世界經貿秩序中,除產業體質與外交環境外,亦面臨政策擬定與溝通等諸多內部挑戰。矧我國目前缺乏貿易政策人才,惟具專業者是否有參與貿易政策制定之機會,亦有疑問。爰請經濟部與相關部會及所屬協商後,就貿易政策人才養成與貿易政策人才庫之建立,於五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葉津鈴  蘇震清  王惠美 116、主決議 針對經濟部未遵守本院歷年所作決議,逕行以保留逾13年之預算辦理漢翔航空工業公司釋股民營化作業,於2014年8月恣意完成釋股作業,實視權力分立與制衡、國會監督於不顧,且曾傳聞疑有「賤賣」與「公關股」等情,爰要求將漢翔釋股案全案移送監察院調查之。 提案人:陳明文  黃昭順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117、 截至103年8月底止,我國雖與32個國家簽署投資保障協定或經濟合作協議(投資章),然部分投資保障協定簽訂時間距今久遠,如中印尼投資保證協定、中菲投資保證協定、中馬投資保障協定、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和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投資促進和保護協定距今皆逾20年,與現行國際通用投保協定規範恐有相當落差。況有鑑於越南暴動台商求償困難問題,凸顯出我國投資保障協定雙邊規範、專業人才與應變機制之不足,無法有效藉由投保協定讓締約雙方政府透過公權力保障投資廠商避免遭遇非商業風險之權益,以致臺商在海外投資糾紛頻傳,卻求助無門、形同孤兒,經濟部應積極研議充實我國各投資保障協定之內容,並強化專業人才培訓與協助機制,以具體落實對赴外台商之保障。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118、主決議 屏東大武山系沿線原鄉部落,近年來興起源自日治時期之德文咖啡產業,頗受好評,然因缺乏輔導,產銷失衡,價格暴起暴落。經濟部應積極協助當地店家打造商圈特色商品,輔導業者提升創新能量、服務技能、經營管理、資金融通等經營能力,並運用電子商務平台,尋求銷售通路與管道,輔導其建立商譽,創造就業機會。 提案人:潘孟安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119、 針對經濟部104年度歲出(不含科技專案)預算案數為44億328萬3千元,其中委辦費為9億4,484萬4千元,獎補助費為14億1,230萬7千元,兩者合計占歲出(不含科技專案)預算案數之53.53%,其中有16項分支計畫的委辦費及獎補助費超過計畫總經費的90%,經濟部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不利經濟部單位人才養成與知識管理,爰要求經濟部確實檢討委辦及補助計畫之必要性,降低委外預算的比例,避免預算過度委外辦理導致經驗傳承的斷層,並提出近三年度預算運用及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120、 經濟部「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傳統零售市場更新改善計畫」對整體傳統市場經營之助益有限,爰請經濟部就公有零售市場存有低度利用(出租率小於50%)或閒置情形,應儘速提出改善辦法,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121、 針對業界科專計畫常因技術問題無法克服或執行成效不佳等因素而予以中止或解除,除了研發成果無法展現外,已執行計畫金額年年遞增,都是由政府吸收,造成政府研發資源虛擲浪費;為了使政府有限研發資源發揮最大效益,建請經濟部儘速訂定完備嚴謹之審查機制與作業流程,對於申請廠商相關技術與財務審查應嚴格把關;並就無法續行之廠商,釐清問題癥結,積極協調解決,以避免政府研發經費虛耗無功,並請經濟部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122、 為維護我國經濟穩定及國家安全,經濟部應禁止臺商在中國從事可能導致國內核心技術移轉流失,及對我國國內產業核心競爭力具重大影響之產業,為此,要求經濟部建立主動稽查機制並加強查核,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123、 經濟部104年度委外或獎補助辦理之計畫占該年度歲出預算53.53%,對於人才培訓與專業傳承恐造成斷層,為此,要求經濟部加強自身業務能力,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124、 政府雖積極推動商業科技發展,輔導服務業者導入科技技術運用,然服務業研發經費僅占6%~8%,並有逐年下降趨勢,恐不利企業自主投入服務業之創新研發,為此,要求經濟部研擬具體研擬對策,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125、 經審計部查核發現,102年SIIR計畫與SBIR計畫,部分受補助計畫廠商之成果報告內容及人力經費編列涉有重複,顯示補助計畫之監督管理及審查機制未臻落實,為此,要求經濟部重新訂定審查機制,並於一個月內做出專案檢討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26、 依據經濟部提供資料顯示,轄下國營事業102年度至103年7月勞動檢查缺失比率偏高,台灣電力公司缺失比率為77.1%、台灣中油公司為82.8%、台灣糖業公司為86.4%、台灣自來水公司為204.3%,違規態樣主要為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顯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對於勞動安全之管理等亟待加強改善,為此,要求經濟部加強勞動檢查,並於一個月內做出專案檢討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確保工作人員之安全。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27、 依據經濟部提供資料顯示,轄下國營事業102年度至103年7月因違反環保法令,屢遭環保單位開單告發,其中台灣中油公司102年度違反空氣污染50件、土水污染5件、廢水5件、廢棄物1件、毒化物3件;103年1月至7月違反空氣污染16件、土水污染4件、廢水1件,顯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轄下環保工作缺失情形嚴重,為此,要求經濟部加強環保績效,並於一個月內做出專案檢討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28、 依據審計部101年度鄉鎮縣轄市財務審核結果年報顯示,部分鄉鎮市之公有零售市場低度利用(出租率小於50%)或閒置情形,顯示經濟部推動之「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傳統零售市場更新改善計畫」及「改進傳統市場經營管理─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對改善傳統市場經營程度有限所,為此,要求經濟部加強檢討,並於一個月內做出改善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29、 依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資料,近2年僑外資實際投資比率降至8成以下,顯示國內投資環境惡化,恐衝擊我國未來經濟發展動力,為此,要求經濟部儘速研擬改善國內投資環境及排除相關投資障礙,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30、 兩岸投保協議簽署後截至103年8月底止受理臺商在中國投資糾之案件數合計169件,其中提供法律諮詢49件,須提供行政協處案件為120件,已完成協處程序僅41件,尚有79件亟待積極解決,顯示臺商在中國投資糾紛頻傳,卻無法獲得具體保障,為此,要求經濟部依最新國際法有關保障外國投資之原則與精神,重新檢討投資保障協議內容,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如何強化保護台商權益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31、 截至103年8月底止,我國已與32個國家簽署投資保障協定或經濟合作協議(投資章),惟部分投資保障協定簽訂時間距今久遠,與現行國際上通用之投保協定有相當之落差,越南暴動賠償事件更顯示台越雙邊投資保障協定在規範上之不足,為此,要求經濟部依最新國際法有關保障外國投資之原則與精神,重新檢討涉外各項投資保障協定之內容,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如何強化對保護台商之具體對策,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32、 經濟部積極推動產業結構之調整與優化,其中擬定2020年前達成「台灣整體製造業附加價值率」由2008年21%提升至28%,惟我國整體製造業附加價值率卻持續降低,顯見政府科技資源之投入與產業合作之關係僅解決個別廠商之需求,未能垂直整合產業之關鍵技術,為此,要求經濟部重新研擬政策,以期有效提升整體製造業附加價值,並於一個月內做出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33、 據經濟部統計,99年度至103年7月底止,各財團法人接受該部「科技專案」取得專利超過5年尚未使用者,每年支付專利管理費等分別為5,074萬8千元、4,670萬1千元、6,371萬1千元、8,516萬7千元、5,799萬8千元,顯示每年耗費鉅額研發經費產出之專利權,未獲應有效益外,復須不斷支付高額之管理費用,為此,要求經濟部應結合產業發展,強化專利運用,並於一個月內做出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34、 經濟部向下之財團法人技術及專利移轉收入偏低統計,顯示科專計畫研發成果落實於產業之成效有待提升,為此,要求經濟部妥慎評估科專計畫之研發方向與目標,具體將研究成果有效引導至商業化階段,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35、 經濟部自90年度起推動學界科專計畫,期能引介學界研發能量至產業界,以加速提升產業技術,創造國際競爭力。然學界科專計畫經費及補助大學校院校數雖逐年增加,技術及專利移轉總收入卻相對低落,顯示現有計畫,無法有效提升,為此,要求經濟部聚焦重點產業,引有限資源合理配置,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36、 根據經濟部技術處提供資料,100年度至102年度業界科專查核家次分別為539家、493家、505家,查獲減列家次分別為271家、209家、223家,將近1/2業者列報之經費遭減列,各年度減列金額亦高達7,078萬元、8,333萬4千元及5,592萬4千元,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亦有類此情事,顯然誤(浮)報經費情形普遍存在,為此,要求經濟部嚴謹審核,並加強業者之自我管理,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37、主決議 近年來我國遭他國進行反傾銷調查案件數由99年6件起算,逐年攀升,除102年有18件外,101年甚至高達22件,其中許多遭課稅產業為我國重要出口產業,雖國貿局對遭調查之我國廠商提供相關調查資訊及補助辦法,惟近年來我國常因中國成為他國重點鎖定目標,而一併受到波及;尤有甚者,我國所發動的反傾銷稅案件調查,自2001年迄今僅有26件,而其中涉案國家為中國者即高達12件(ECFA簽署後則有6件),顯有舉證成案的困難;爰此,就前者情事防免與補救措施之規劃、又後者如何精進、併改善貿易救濟預警監測系統及其反傾銷調查,經濟部應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138、主決議 針就經濟部工業區仍有大面積土地未租售,或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且部分出售之土地逾三年未建廠,顯示閒置及養地問題仍嚴重,但另有關台商回台投資方面,以「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為例,總投資金額逐年下滑,由101年的1.017億元降至102年的891億元,103年截至8月底更僅有104億元,而其原因之一為土地取得之問題,顯示經濟部對於工業區土地使用效益仍有待改善,經濟部應針就工業區土地供需平衡,以及使用效率提出檢討改善之道,於2個月之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139、主決議 根據投審會統計,2009年至2013年僑外資實際投資金額占核准額度分別為94.36%、82.99%、88.02%、77.16%、73.28%,呈逐年下滑之趨勢;另據聯合國貿易暨發展委員會發布之報告,台灣2006年至2012年外人新創投資金額合計326.50億美元,遠低於印尼1,728.19億美元、新加坡1,218.01億美元、馬來西亞949.68億美元、泰國599.25億美元及南韓的545.31億美元。據此,經濟部應檢討投資金額下滑之因素,並針就如何改善國內投資環境,提高僑外投資金額等,提出檢討及改善作為,並在2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140、主決議 網路速度和普及率已成為決定現代國家發展的重要基礎建設,也是人民生活權利的一部分,更是決定經濟發展的關鍵。我國在2005年開始以WiMAX做為發展4G網路的技術,並將其列為「台灣新十大建設」之一。幾年後發現,另一4G技術LTE較受國際各電信大廠歡迎,之後WiMAX技術逐漸沒落。國際大廠紛紛抽手,我國政府不僅反應不及,更讓台灣4G後續發展落後他國。2010年7月,時任經濟部次長黃重球在媒體上公開喊話:「台灣的WiMAX產業鏈已經成熟,英特爾的加入可以為我國加分,但沒有英特爾也不會扣分。」這番「莊敬自強,處變不驚」的堅持策略,穩定台灣產業界的信心,時至今日卻又不給產業機會。在產業榮衰的過程,不應經濟部扮演協助角色,通訊傳播委員會卻又扮演黑手阻擋產業發展,爰此,政府基於誠信原則,當年主持M台灣計畫之經濟部應扮演協處角色,積極參興輔導協助WiMAX產的後續發展,並協助產業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爭議處理,以避免WiMAX產業蒙受不白損失。 提案人:廖國棟  陳怡潔  王惠美 141、 有鑑於經濟部往年皆於石油基金預算中「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項下之「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編列「強制汰換30年以上液化石油氣容器(老舊瓦斯鋼瓶)補助」預算,但自103年起此項補助不再納入編列。事實上,花東地區人口分布疏散,無法以鋪設天然氣管線之方式予以供氣,以致花東地區居民長久以來皆必須使用桶裝瓦斯,故液化石油氣容器(瓦斯鋼瓶)之汰換、管理與其安全性係屬絕對重要。爰要求經濟部應逐年擴大編列「強制汰換30年以上液化石油氣容器(老舊瓦斯鋼瓶)補助」預算,以維護民眾於瓦斯鋼瓶之使用安全。 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陳明文 連署人:葉津鈴 142、主決議 為提高再生能源在能源配比中的比重與促進電力供應的分散化、智慧化,歐盟於2013年底提出至2020年前之電力建設計畫,其中並匡列兩百餘項具體工程,使歐盟之輸配電網能與以再生能源為發電主力之未來趨勢相配合。反觀我國雖亦設有<永續能源政策綱領>與分期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但對於如何使電網能與再生能源發展相配合,尤其是如何因應核電廠除役後之供電環境,經濟部與所屬雖一再以電網穩定度表達疑慮,卻從不具體羅列可能瓶頸與解決方案,致使我國再生能源發展嚴重落後於國際趨勢。矧如智慧電網等高效率能源管理設施,亦應在電網優化策略中納入評估,但現行智慧電網總體規劃與再生能源目標間,卻無明確整合。爰要求經濟部於三個月內,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葉津鈴  陳明文  王惠美 143、主決議 高效能之公共運輸系統為進步城市皆需具備之關鍵設施,因此我國各級政府近年來編列預算投入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為配合城市軌道運輸內需市場之成長,行政院於2000年核定軌道車輛工業發展推動方案,並於經濟部下設置包含政府相關單位代表之軌道車輛工業發展推動小組。系爭方案主要策略,包括整合各部會資源,建立適合產業發展之環境、掌握國內捷運系統建設契機,推動工業合作互惠計畫與發展關鍵技術等。惟我國近年對捷運建設的鉅額投資,改善交通的同時卻未能如預期帶動軌道工業全面性發展,此如經濟部最早聚焦的輕軌系統,在相關科專計畫完成後即無進一步發展。矧在我國發展最完善之臺北捷運第二期路網與高雄捷運第一期路網完成後,後續捷運路線與原路線之系統重置,皆偏重於移動閉塞信號系統(communication-based train control,CBTC)與自動駕駛等技術,而包括自動導軌捷運(automated guideway transit,AGT)在內之中運量捷運與無架空線輕軌等系統,在我國更有特殊利基,惟我國軌道工業發展政策卻未運用此內需市場特性重新調整,吸引國際重要廠商投資並建構具未來性之國內產業鍊。爰要求經濟部於一年內就軌道工業發展策略進行通盤檢討,並於六個月內先就初期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葉津鈴  陳明文 144、主決議 我國為海島型經濟體,以對外貿易為總體經濟發展之核心動能,惟強化國際經貿發展之各項雙邊或多邊經貿條約,非但涉及主權行使之限制,更廣泛影響國民之社會生活,因此國際貿易政策應具備透明性與可預期性。矧預先擬定完善的國際經貿發展策略,納入關鍵產業、中小企業與受雇人之需求,亦能使貿易對總體經濟產生最大綜效。爰請經濟部於三個月內,就如何定期發佈貿易路徑圖(roadmap),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陳明文  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葉津鈴 145、 我國現行對外經貿談判,係由國際貿易主管機關經濟部主責,視協商議題與進度,適時邀集相關部會參與談判策略研擬,僅於面臨跨部會政策議題時,始提報行政院國際經貿策略小組與國際經貿工作小組會商處理。惟現行機關分工方式,造成經濟部外各部會就其業管之貿易處境,缺乏清楚明確之認知,衍生諸多內部爭議。矧經貿協定締結後,後續各種技術合作、貿易調查與救濟手段,皆需經濟部與各部會協力執行,缺乏明確分工規範,造成國際經貿空間難以進一步擴展,並不利於尋求貿易爭端之解決。爰要求經濟部於三個月內,全面檢視國際貿易之部會分工,並將檢討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陳明文  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葉津鈴 146、主決議: 會展產業為知識密集且具有高附加價值之高端服務業,經濟部就會展產業之發展,除編列預算投入場地整建外,並規劃於2013至2016年間執行「臺灣會展領航計畫」。惟相較國際會展產業領先國家或其他亞太地區中高所得國家,我國會展產業不論就質或量,都仍有極大改善空間,矧經濟部就會展相關預算之籌編與運用,仍集中在硬體設施整備或參展獎補助,而未提出整合性策略,從國家品牌形象、法規環境、機構安排、設備維運與產業服務等關鍵環結,全面強化我國會展產業體質。爰要求經濟部於三個月內,就會展產業發展策略通盤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葉津鈴  陳明文  王惠美 147、主決議: 隨著近年數位化與自動化技術的發展,製造業將出現以資訊與通信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為關鍵的全面性革新,而生產流程進化至分散式、智能化的智慧型工廠(Smart Factory)後,除了能提供更精密有效率的工業產品外,亦將產生全新的商業模式。為了因應此一重大產業發展趨勢,各先進經濟體紛紛提出相關之產官學整合願景,此如德國聯邦政府在2012年所提出的「工業4.0」(Industrie 4.0)計畫或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於2006年列為重點科研領域之「網宇實體系統」(cyber-physical system,CPS)等。然而經濟部及所屬對於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大數據或(big data)資料採集與監控系統(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SCADA),雖然亦分別擬定「智慧聯網產業推動計畫」、「智慧聯網商區整合示範推動計畫」等個別方案,但缺乏從目標、政策工具到預算編列的跨部會整合性國家級規劃。爰請經濟部於三個月內就相關政策進行整合,並於整合完成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陳明文  蘇震清 連署人:葉津鈴  黃偉哲 148、 投審會截至103年8月底止核准台商對中國大陸投資共4萬1,089件,金額1,401.63億美元,惟投審會所掌握之投資數據恐低於實際,主要為許多台商以第三地公司名義投資,未核實申報。為此,要求投審會加強主動稽查能力,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49、 經濟部104年度歲出「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項下分支計畫「01礦產品應用開發」編列274萬1千元委託研究開發蛇紋石多元化工業原材料之應用。經查,經濟部礦物局乏科技與產業服務領域之專業人力,為充分節約科研資源,減少研發資源之重複浪費,並加強科技研究計畫執行與產業服務間之協調機動性,「礦產品應用開發計畫」宜整合在科技專案內,俾利發揮最大綜效,以達成支援大學研究及產業研發之功能。 提案人:陳怡潔  葉津鈴  廖國棟  丁守中  王惠美 150、主決議 有關多功能道路清潔車相關技術之開發,請經濟部就所屬法人研究機構進行深入的可行性評估(含產業化可行性研究),三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黃偉哲  葉津鈴 150-1、 查技術處從93年開始推動軍品釋商計畫,透過科專計畫將中科院的國防科技技術移轉給民間,藉此帶動台灣軍民通用科技產業衍生技術加值,輔導廠商投入軍品研製,提創造國防與民生雙重經濟效益,但是軍品釋商的民間對象可以是外資嗎?可以是中資嗎? 如果軍品釋商對象可以是中資企業,那不就等於把國防科技的技術全部移轉送給中國嗎?如果科專計畫連軍品釋商對象是股權結構都無法掌握,那根本就是把台灣的國防科技公然暴露在大庭廣眾下,等中國來自由取用。 爰提案要求: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經濟部所涉軍品釋商計畫,其釋商對象不得為僑外資、中資,以維國家安全。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葉津鈴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協商。 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沒有協商對象啦!國民黨委員都沒來,協商什麼?和誰協商? 主席:你如果說刪,就刪啊! 陳委員明文:主席,要和誰協商?沒有協商對象。就照我們的提案…… 葉委員津鈴:(在席位上)有啦!我在這裡。 主席:對呀! 陳委員明文:我們的立場是一致的啊!我們的提案都是一致的啊! 主席:我們就看你的意見啊! 陳委員明文:照我們的原提案通過就好啦! 主席:所以可以進行啊! 陳委員明文:都沒有協商對象,要協商什麼?就讓提案通過就好啦!各位沒有意見,就讓提案通過啦! 主席:不行,我不能這樣做。 陳委員明文:怎麼不能這樣做?沒有協商對象,我們就直接通過提案就好啦! 主席:就照陳明文委員講的,我們現在繼續休息好啦! 陳委員明文:對呀!沒有協商對象,怎麼協商?不然,就照我們的提案通過,好不好? 主席:好啦!趕快去找人,現在休息。 陳委員明文:不要找人啦!你是不是國民黨派來的? 主席:你是哪壺不開提哪壺。委員到了嗎?開玩笑歸開玩笑,現在開始協商。 黃委員,不要害我,拜託,不要姍姍來遲,現在是非常時期,開始協商。 陳委員明文:沒有協商對象,還要協商? 主席:你又要走了? 陳委員明文:沒有人,你硬要等。沒有對象,怎麼協商?就照我們的提案通過。主席,照我們的提案通過。 主席:我有多尊重昭順姊,要等到她來,為了這樣,還被陳明文委員罵,實在是欲加之罪! 陳委員明文:部長…… 主席:我一向秉公處理,所以稍後我一定會讓各位委員暢所欲言,該刪的,我們就刪;該保留的,我們就保留。 陳委員明文:主席,你打算審查到幾點? 主席:我們視情況而定。 陳委員明文:審查到12點。好不好? 主席:好的,今日審查預算到12點。 黃委員昭順:為什麼要到12點? 陳委員明文:沒有為什麼,時間就是到12點啊。 黃委員昭順:下午不用開會嗎? 主席:不用。因為大家都很忙,像你們這樣姍姍來遲,我覺得…… 陳委員明文:好,趕快!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開始進入經濟部的預算審查。首先針對歲入部分第2款第1目,請經濟部人員說明。 在場人員:報告委員,102年度經濟部預算執行金額為2,757萬元;今(103)年度1月至10月預算執行金額為1,798萬元,審計部建議我們應覈實編列。 陳委員明文:你在談哪一案?第1案嗎? 主席:歲入部分,第1案有委員提案增列預算。 陳委員明文:今年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去年還編列7,500萬元罰鍰,為什麼會減少2,000多萬元? 在場人員:因為台商赴大陸投資環境愈來愈差,所以現今國人對大陸投資案件正逐漸減少。 陳委員明文:怎麼會是台商赴大陸投資案件?應該是中資來臺灣投資。 在場人員:這是台商去大陸投資的部分。 陳委員明文:這是台商去大陸投資的部分嗎? 在場人員:對。 陳委員明文:自101年至103年投審會裁罰案件總計有482件。對不對? 在場人員:對,主要是審查台商赴大陸投資的部分…… 陳委員明文:其中有456件裁罰案件都是低於5萬元以下,其原因為何? 在場人員:大部分都是中小企業,至於個人部分,我們希望他們能夠主動自首,所以我們才會從輕處分。 陳委員明文:換言之,你們裁罰案件的金額都太低,而無法達到嚇阻作用。 在場人員:部裡會重新檢討裁罰的基準。 陳委員明文:這是指台商赴中國投資的部分嗎? 在場人員:對。 陳委員明文:至於中資違法到臺灣投資的部分呢? 在場人員:我們有處分了12件…… 陳委員明文:相關罰鍰也會併在歲入裡面嗎? 在場人員:也會併在裡面。 陳委員明文:若有假投資、真移民的情況,你們要如何處理? 在場人員:只要是違規的投資,我們都會依照規定予以處分。 陳委員明文:去年我們審查預算時,還特別提及此事。請問今年你們處理違規投資的績效如何?今年不查了嗎? 在場人員:今年會查。 陳委員明文:有嗎? 主席:查得不夠澈底。 在場人員:我們在9月份完成清查作業。 主席:陳委員,我們都知道你很關心這個問題,我們之所以希望增列預算,主要希望你們能夠加強查核。 針對黃委員提案建議增列2,200萬元,陳委員建議增列1,500萬元或1,000萬元? 陳委員明文:部長,有關違反公司法罰金、罰鍰部分,經濟部有沒有針對頂新公司展開調查? 杜部長紫軍:違反公司法?委員所指的是哪一部分? 陳委員明文:就是這個部分啊。 杜部長紫軍:因為這裡不是…… 陳委員明文:預算書中載明違反公司法規定之罰鍰收入2,500萬元,較上年度增列140萬元。有沒有? 杜部長紫軍:那是商業司的預算,而非投審會的預算。 陳委員明文:但這是在預算書中載明歲入的第二部分,你有沒有看到? 杜部長紫軍:我知道。但是,委員提案是特別針對兩岸關係…… 陳委員明文:我講的是第二部分,這與經濟部歲入有關。不是嗎? 主席:我們現在是討論第1案。 陳委員明文:這是第1案,沒有錯啊。 杜部長紫軍:這是商業司的部分。 主席:現在討論第1案,請委員先看提案內容會比較清楚。 報告委員會,我們希望經濟部加強查緝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黃委員提案增列預算2,200多萬元。徵求在場委員的意見,本席建議增列1,000萬元。好不好? 陳委員明文:歲入部分嗎? 主席:對。 陳委員明文:好。 主席:第1案增列預算1,000萬元。 處理第2案。第2案至第6案併案審查。 請經濟部杜部長說明。 杜部長紫軍: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說明如下:有關編列漢翔公司承租經濟部經管國有土地之租金是簽約至105年,當時行政院核定民營化計畫,在105年租約到期之前,是依照目前的合約執行;105年以後再去調整租金,我們在104年仍然照舊的預算編列經費,必須等到租約到期才能增加。 主席:為何許多委員提議增列租金2,500多萬元? 在場人員:現今租金是以3%計算,如果依照委員的提案,租金要回復為5%,這就需要依照3,000多萬元的租金調增2,502萬元。 杜部長紫軍:因為這是舊合約,目前舊合約尚未到期,到105年才會增加。 王委員惠美:但這是從國營變成私人的。 杜部長紫軍:因為當時這已經列為漢翔公司民營化的條件,所以租金部分已經是計算在成本裡面。 王委員惠美:這麼做不合理。 杜部長紫軍:如果當時把它調高,成本就會隨同變動,只是在計算成本是依照…… 在場人員:這不是到民國105年嗎? 杜部長紫軍:對。 陳委員明文:現在是到幾年? 主席:第6案第4款第1目…… 陳委員明文:我的提案是第4案。因為方才委員提議第2案至第6案併案,所以我們是不是第2案至第6案一併討論? 主席:對,第2案與第6案併案討論。 陳委員明文:本席能否主張我提出的第4案? 主席:可以。陳委員的提案就是與我增列一樣…… 陳委員明文:對,我們希望經濟部針對漢翔公司的租金能夠回復5%的利率。因為漢翔公司在民營化之後,104年租金收入應該增列2,502萬元。 主席:方才經濟部人員表示,囿於合約問題,如果租金回復為5%…… 陳委員明文:不是的,這沒有什麼合約問題,因為漢翔公司型態已經轉變…… 杜部長紫軍:我們租約是訂定3%。 陳委員明文:當初經濟部租給漢翔公司時,漢翔公司尚為國營機構,如今漢翔公司已經是民營機構,所以你們可以終止原有的租約。哪有可能公司經營型態都已經改變,你們卻仍然沿用過去的規定? 杜部長紫軍:這與當時計算民營化基準的問題有關。 陳委員明文:不可以這麼做。 杜部長紫軍:因為當時沒有法制…… 陳委員明文:我們立法院有意見,你可以不顧立法院的決議,黃委員昭順提出漢翔翔不得民營化的決議,經過藍、綠委員…… 黃委員昭順:為什麼要提本席的名字? 主席:要尊重黃委員昭順。 陳委員明文:本席印象很清楚就是你強烈主張的。 主席:本席尊重陳委員明文,現在很簡單的問部裡面,如果照行政院,我們委員的要求就是以5%收租金,增列2,500多萬的話,你們說有租約問題,對不對?漢翔敢告你們嗎?人家不敢告你們,就照委員的提案。 在場人員:委員說他會不會向經濟部提告,我們是不能百分之百確定,如果委員會有作出決定…… 主席:第2案到第6案以陳委員明文所提的以5%增列2,502萬8,000元,這樣合理吧! 陳委員明文:其實不是我啦!包括陳委員怡潔也是一樣增列2,500萬,好不好? 廖委員國棟:對漢翔的部分,本席認為言之有理。 陳委員明文:黃昭順也要簽誰的名,是簽蘇震清,還是陳明文? 廖委員國棟:IPP過去就是這樣,會不會IPP最後也告到公平會跟法院,現在你爭沒關係,到時候沒有達到會怎麼樣?最後沒有達成也沒關係。 在場人員:會有一些意見。 陳委員明文:怎麼會沒關係?如果沒關係就不要審查了。 主席:第4款第1目第2案到第6案的部分,跟第3案、第4案、第5案都是同樣的,經過委員大家一致同意,就照委員的提案通過提高5%的租金計算,增列2,502萬8,000元。 王委員惠美:我的呢? 陳委員明文:你連署就好了。 主席:共同提案還有黃委員昭順、廖委員國棟、黃委員偉哲,這樣更好可替國家多收錢,大家都同意。 第2案到第6案就照剛才講的通過。 第7案跟第8案併案處理。 杜部長紫軍:這是有關釋股案,第一,因為金額比較大;第二,因為涉及到歲入、歲出的平衡問題。 陳委員明文:沒有那回事啦! 杜部長紫軍:建議委員會是不是照往例送院會之前…… 陳委員明文:沒有,農委會、台肥也是三折,部長應該很清楚,農委會跟台肥的釋股案也是三折,這是一樣的,部長不要殺雞取卵,中鋼還是金雞母,是不是?所以本席不知道你們為什麼要賣,你們釋股是為什麼?部長為什麼要釋中鋼的股,原因在哪裡?是你自己要賣,還是誰叫你賣的? 杜部長紫軍:這個是整個歲入、歲出平衡的問題。 陳委員明文:是主計總處叫你們釋股的嗎? 杜部長紫軍:對。 陳委員明文:如果是主計總處,不是部長要賣,那是行政院要殺雞取卵。 黃委員昭順:主席,我對中鋼的釋股案,是非常有意見的。 陳委員明文:有什麼意見?意思是要賣,還是要買? 黃委員昭順:你對本席講話客氣一點,這樣比較有禮貌。 陳委員明文:本席在說話,是你在插話。 黃委員昭順:你講那麼久。 陳委員明文:是本席在講,你沒跟主席說讓你講可以嗎? 黃委員昭順:中鋼的釋股案,本席認為我們一直要把我們的金雞母這樣刪掉,本席是非常有意見的。 主席:部長不用堅持,因為委員之前說我們不應該把會生雞蛋的金雞母這樣刪掉,我們是要生雞蛋,不是要拉雞屎,所以比照農委會辦理全數刪除。 陳委員明文:出售中鋼案全數刪除。 主席:第7案釋股案全數刪除。 陳委員明文:召委英明。 主席:第7案、第8案兩案就照第7案提案全數刪除。 現在進行歲出通案的部分是第9案、第10案、第11案、第12案、第13案有委辦費、獎補助費併案處理。 杜部長紫軍:因為這是整個經濟部及所屬委辦費部分…… 主席:不好意思,部長,先打斷一下,剛才張委員嘉郡說第9案撤案,所以是處理第10案、第11案、第12案、第13案。 杜部長紫軍:因為第10案是整個經濟部所有委辦費的整合,包括各個單位,所以建議委員就各單位的部分先來審查,最後,再看總體怎麼樣處理。 陳委員明文:這樣好啦!部長剛才講的就是我們先保留第10案到第13案,好不好? 主席:全數保留是嗎? 陳委員明文:不是,他的意思是說先保留。 杜部長紫軍:只有第10案保留,這是總合的。 主席:第10案先保留。 黃委員昭順:剛才中鋼的案子,我們在這裡刪掉,對不對? 陳委員明文:對。 黃委員昭順:刪掉的話,如果這裡沒有把收入跟支出都完全一樣的話…… 陳委員明文:黃委員,你聽本席講, 黃委員昭順:本席先講完,本席只講一半。 陳委員明文:台肥也是三折。 黃委員昭順:你讓我講完嘛! 主席:本席知道,他是堅持要刪除。 黃委員昭順:去年我們在這裡刪,結果我們沒有把收入跟支出同時一起刪,結果到院會總結的時候,又恢復了一部分,你聽懂了嗎? 主席:那時候還有協商。 黃委員昭順:協商時常常一片混亂就過了,所以我們在此把收入刪掉了,支出一定要做刪掉。 主席:我們剛才第7案是歲入、歲出同步刪掉,沒有問題。 陳委員明文:如果黃委員這樣講的話,既然歲入已經刪減89億了,本席建議部長、主計總處乾脆就回去重新調整,再送來好嗎? 杜部長紫軍:這是整個行政院的平衡。 黃委員昭順:陳委員是怎麼樣? 陳委員明文:這有什麼不對? 黃委員昭順:這樣不對。 陳委員明文:歲入刪除,怎麼刪歲出嘛!我們要刪到90億喔!本席是說讓你回去自行調整,不是對你們最好嗎?是讓你回去自行調整,你們調整以後再送來,這樣有什麼不對?不要把你們亂刪,不是更好嗎?要不然,你們又說明不清楚,刪到你們的骨頭怎麼辦?歲入89億都刪了,要刪歲出90億,所以歲出、歲入不平衡,要怎麼樣審查這個預算?主席,我們就送回重編啦! 主席:不會啦! 廖委員國棟:送院會再處理。 陳委員明文:送回重編啦!要不然,本席要退席抗議喔! 廖委員國棟:本席建議先保留。 主席:不用保留,你聽本席講,就已經照第7案通過,就是刪除他們整個的釋股案89億,然後歲入、歲出會一起調整,簡單的講,黃委員昭順的意思,還有陳委員明文與所有委員一致的共識,就是不得釋股,這個原則一定確立,在整個不管是歲入或歲出,第7案已經提出了要刪除89億。 陳委員明文:報告主席,主計總處的意思是因為我們的總預算短絀,所以它必須釋股,去賣國營事業的股票,可是我們認為它沒有好好斟酌整個中華民國的總預算就送到立法院來,尤其像中鋼、台肥,這樣賣掉股票,等於殺雞取卵,我們反對。它總共要賣645億,而我們現在才刪100多億,包括中鋼89億和台肥70幾億,我們都刪掉了。現在不論農委會也好、經濟部也好,整個預算收支都沒有辦法平衡,我們要怎麼審?要不我們今天就是把它刪掉90億,而且請他們先口頭告訴我們要刪哪個部分的90億。 杜部長紫軍:報告委員,預算平衡是整個行政院的預算平衡,不是各部會自行平衡,因此,在經濟部歲入的部分刪除的話…… 陳委員明文:請部長和主計單位把預算書拿出來,我問你,經濟部現在的歲出和歲入有沒有平衡? 在場人員:經濟部本身就不會平衡…… 陳委員明文:你現在的歲入是多少?歲出是多少? 在場人員:我們的歲入只有171億,歲出是500多億,所以我們本來就不可能平衡。事實上,全中華民國大概只有財政部是歲入會大於歲出,其他都是歲出大於歲入。 主席:講得很清楚了。部長,其實我們所有委員針對歲入部分,一致的看法是,中鋼部分經濟部不得釋股,這點我們已經確立,所以未來協商時,要請黃委員你們特別出席。 陳委員明文:好,那中鋼的89億要刪除就對了? 黃委員昭順:…… 主席:所以我講的就是…… 黃委員昭順:上次不是我們的問題耶! 主席:所以這次我當召委,我一定陪你出席,如果中鋼堅持要釋股,那乾脆都不要做委員了! 黃委員昭順:誰不要做?是我不要做?還是你不要做? 主席:你們啊!因為你們無法堅持啊! 黃委員昭順:不好意思,去年就是我堅持的耶!我剛才在向葉津鈴委員抗議,去年從頭到尾我最堅持,結果是誰去亂的?林淑芬耶!她是民進黨的委員,不是本黨的委員耶!你怎麼能詛咒讓我們死? 主席:沒有啦!我是開玩笑的!妳不做委員,我也會不捨。 第9案剛才已經撤案,所以問題已經解決,畢竟歲入和歲出本來就不會平衡。 現在處理第10案,請業務單位說明。 杜部長紫軍:第10案及第12案都是屬於經濟部整體性的部分,所以我們建議這兩案保留。 陳委員明文:第13案也是吧? 杜部長紫軍:不是,第13案是商業司的分支計畫。 主席:第10案及第12案先保留。第11案及第13案可以併案嗎? 在場人員:不一樣。 主席:那我們先處理第11案。 在場人員:報告委員,有關本案,因為現在我們的零售業已經不是傳統的「柑仔店」,都必須要科技導入,所以我們透過這個計畫協助廠商做很多科技的應用,以提升其競爭力;除此之外,在國際化這部分,現在很多國外的店都因為我們積極的促成,所以都有到台灣來進行投資,像瑞典的HAM公司也將在明年上半年在台北信義區展店,因此,我們希望委員支持,不要刪減任何預算,也不要予以凍結。 主席:陳怡潔委員提案說要刪1,000萬,然後凍結2,000萬…… 杜部長紫軍:報告委員,因為我們商業部分…… 陳委員怡潔:你們的計畫有哪些? 在場人員:主要就是有關科技業務的提升、技術的提升…… 王委員惠美:你們有什麼計畫? 葉委員津鈴:這些都是大財團的啊! 在場人員:沒有,這些都是…… 陳委員怡潔:計畫的內容是什麼? 王委員惠美:你們總有一個計畫方向吧? 在場人員:我們首先會針對國際商業發展的趨勢做一個研究和了解,譬如一些東南亞市場趨勢的研究,另外,有關…… 陳委員怡潔:國際市場最主要focus在哪裡? 在場人員:好比針對馬來西亞、印尼等新興市場的服飾產業去進行了解,因為現在對於這些國家的很多產品,或許我們可以去導入或者…… 陳委員怡潔:那有沒有詳細評估有哪些大的公司或產業?最主要推動的是哪些?這些評估報告都要讓我們了解啊!不是說列在裡面的計畫,就應該要讓你們過啊! 在場人員:是。透過這個計畫,現在像東京著衣、媽媽餵等兩家業者,產品都已銷售到印尼跟馬來西亞。另外,剛才委員關切哪些…… 陳委員怡潔:那到底是申請多少?績效是什麼?這些我們都要知道啊! 在場人員:我們可以另外再向委員…… 杜部長紫軍:報告委員,因為我們的計畫書受限於格式的規定…… 陳委員怡潔:大方向我們一定要知道嘛! 杜部長紫軍:有關細部執行的部分,是否可以到委員辦公室做專案報告? 陳委員明文:請簡單說明一下,你們所謂商業服務業科技化的計畫,內容是什麼?為什麼業務費3,000多萬,結果委辦費也是3,000多萬?加上獎補助費5,000多萬,等於8,000多萬。這些錢你們都花出去了,請告訴我們到底是怎麼花的?你先講一下這個計畫是什麼? 陳委員怡潔:委外的內容是什麼?什麼廠商? 杜部長紫軍:我請主辦單位簡單說明一下。 在場人員:報告委員,委外的部分,就是剛才司長向各位委員報告的科技化與國際化的計畫,這個計畫裡面主要推動的是像這些零售店必須要有科技化的能量,繼而運用科技的方式…… 陳委員怡潔:你講的這些是定義說明,我們要知道是哪些產業、內容是什麼? 在場人員:是,我們還是針對我們商業司業管的商業服務業,包括批發、零售、餐飲及相關的物流商業;至於詳細的輔導對象…… 陳委員怡潔:你們現在講的都是定義的內容,我們委員在審查預算,聽這些幹什麼?在審查預算之前,你們本來就應該把這些計畫都詳細說明清楚嘛! 在場人員:是,在我們科技化輔導的廠商裡面有…… 陳委員明文:司長,陳委員剛才提到的問題,是你的業務沒有錯吧? 在場人員:是,是我的業務。 陳委員明文:預算有8,000多萬耶!可是司長對於這個業務內容好像都不是很了解耶!部長,這是很離譜的事情啊! 陳委員怡潔:對啊!你們司長…… 陳委員明文:今天我們要審預算,司長對於自己司裡面8,000多萬的業務竟然都不知道! 在場人員:我跟委員報告哪些業別…… 陳委員明文:所謂科技化的能量是什麼意思?這麼抽象的名詞!你要委辦,結果陳委員剛才問你委辦對象是誰?你也講不出來;補助的對象是誰?你也講不出來;這個計畫的目的是什麼?你也講不出來!這樣我們怎麼審查預算? 杜部長紫軍:報告委員,每個計畫都有計畫書,只是因為計畫項目太多…… 陳委員明文:那你要講啊!你總是要說服我們嘛!況且這個已經成為提案了,我們問你,竟然答不出來,這不離譜嗎?這些提案不是臨時提出的,可是現在陳委員問你,你卻一問三不知,還要叫科長來答復…… 在場人員:報告委員,這個計畫在…… 陳委員明文:部長,這是什麼司長? 陳委員怡潔:委員在問你的時候,要等委員的問題問完嘛! 在場人員:是。 陳委員明文:你完全不了解嘛!這個提案不是我提的,我就坐在旁邊聽,你根本完全不知道嘛!連這個計畫目的是什麼,你都講不出來!那我問你,科技化能量是什麼?什麼叫科技化能量? 在場人員:就商業司的部分來說,我們現在利用新興的一些科技技術,例如O2O虛實整合,還有一些新的展示技術,來協助業者進行導入;導入之後,業者再針對消費者需求作一結合,這樣就能實際了解…… 陳委員怡潔:你的回答就像在背書一樣!你們說有補助東京著衣,但東京著衣開假發票,難道你們不知道嗎?居然還補助東京著衣?官方自己帶頭做違法的事,也難怪會補助了! 杜部長紫軍:我們只協助東京著衣做科技導入,如果他們在經營上有稅務問題…… 陳委員怡潔:這個企業本身的企業責任與企業道德都有問題,你們還補助? 杜部長紫軍:這兩件事是獨立的…… 陳委員怡潔:司長,你認真一點!這件事一點都不好笑,你還笑得出來?部長,你糾正一下司長的態度,我們在討論事情,結果他笑成那樣?補助一間開假發票的公司,而你們居然認為自己沒有錯? 杜部長紫軍:如果這間公司在稅務方面有問題,國稅局一定會處理。 陳委員怡潔:部長,這是一間有問題的公司,你還要補助?這是原則。 杜部長紫軍:這有事先事後問題,他們的問題是在計畫之後才發生的…… 陳委員怡潔:部長,司長似乎對他的態度引以為傲! 黃委員偉哲:部長,平常這種事一碼歸一碼,你這樣說我們也是可以理解的,但現在不同,否則我們對頂新的事也不會…… 杜部長紫軍:如果我們先前知道了,就不會…… 黃委員偉哲:對於這些委辦費的補助或獎勵,我認為經濟部應該設置補助標準與條件,例如不能違法之類的,如此才可以列入候選補助名單,同時業者必須簽切結,一旦違法,補助就必須追回。 陳委員怡潔:他們現在已經違法了,所以你們打算怎麼處理? 杜部長紫軍:一旦有問題就會停止補助,而且事前我們會對業者進行調查,以確認其勞工安全、衛生或環保、稅務等各方面有無問題,如果有問題,我們就不會補助! 陳委員怡潔:就算要頒獎給好學生,但好學生也有條件限制! 杜部長紫軍:我們同意委員的講法,但這件事確實有前後順序問題。 陳委員明文:我要問一下司長,因為他剛才講的我真的聽不懂!我想知道商業服務業到底指什麼? 在場人員:批發、物流、零售、餐飲…… 陳委員明文:所以是這些商業服務業的科技化計畫?這樣講不就清楚了,先說商業服務是什麼,再告訴我們是批發、物流等的科技化計畫,這樣我們才會懂啊!你繼續講。 在場人員:謝謝委員。商業服務業就是指批發、零售、物流、餐飲等,目前商業服務業占我國整體服務業…… 陳委員明文:科技化是什麼? 在場人員:以科技的方式來協助業者導入科技化…… 陳委員明文:這個計畫的目的是什麼? 在場人員:最主要目的是:一,瞭解消費者需求;二,因瞭解消費者需求,而使得商業服務業的營收利用科技化…… 陳委員明文:這個計畫施行多久了? 在場人員:迄今是第三年。 陳委員明文:效益如何?過去兩年的效益如何? 在場人員:在拓展國際部分,有一些廠商已經到國外去銷售…… 陳委員明文:你們協助哪些廠商到國外做銷售?能否具體說明一下?東京著衣? 在場人員:還有一家是媽媽餵,這是一家生產孕婦相關產品的公司,業者已經將產品拓銷到印尼,因為東南亞華人很多,所以我們下一個鎖定的市場是馬來西亞。至於科技化輔導方面,如台中的歐盛達,是一家自行車零售店,再如麗嬰房,都是我們輔導的業者。 陳委員明文:你們怎麼輔導?補助嗎? 在場人員:通常由執行單位先針對業者的需求進行瞭解,以明白業者到底需要何種科技上的協助,如有些希望能建置APP,因為有了APP後,消費者除了可以找到店家位置外…… 陳委員明文:APP是商業司做給他們嗎? 在場人員:我們幫忙業者建置…… 陳委員明文:所以這五千多萬的委外就花在這上面? 在場人員:這只是其中一種項目。有些業者店的規模比較大,需要在店內設置定位系統,只要消費者進入店內,可以用手機瞭解…… 陳委員明文:你現在講的是國內銷售? 在場人員:對,屬於科技化部分。 陳委員明文:你說有輔導業者往國外發展,至於APP則與國內銷售有關,換言之,科技化並不代表一定在國內或國外,是不是?你們所謂的科技化到底分幾類? 王委員惠美:主席,也讓我講一下好嗎? 陳委員明文:總是得瞭解預算項目,不是嗎?批發、零售、物流、餐飲等這些業者到底有幾家?可以列表給我們參考嗎?像批發到底有幾家?零售幾家?物流幾家? 王委員惠美:主席,讓我講一下好嗎? 陳委員明文:主席,我講的有超過預算審查範圍嗎? 主席:沒有,真的沒有! 陳委員明文:我們認真審查預算有錯嗎? 主席:陳委員要求提供的資料,你們聽到了吧?陳委員,再給你30秒。 陳委員明文:怎麼用秒來計算?審查預算怎麼可以…… 主席:沒關係,你講。 陳委員明文:王委員,你要先講還是我先講? 王委員惠美:就讓你講到高興。 陳委員明文:我光看預算就難過了怎麼會高興?再說,我們一定要知道錢花到哪裡去!委辦費有三千多萬,我現在想知道的是,這些委辦費是為委辦而委辦,或者真是業者所需要的? 在場人員:任何計畫的擬定,我們事前都會徵詢業者需求,並透過相關公協會或廠商來進行訪談,同時也會請專家學者給意見,所以我們委辦的內容一定都針對業者需求而定。 陳委員明文:如何針對業者需求?挑特定對象嗎? 在場人員:有一定的遴選標準…… 陳委員明文:你們是不是選定特定對象來委辦? 在場人員:我們請審查委員篩選。 陳委員明文:所以要說有篩選、有審查啊!有審查機制嗎? 主席:一定有審查機制。 在場人員:有。 陳委員明文:所以要講清楚啊!否則光講特定對象,我會認為你們就是在挑對象,這樣會很奇怪! 主席:絕對不容許有特定對象。請王委員發言。 王委員惠美:第一,我期待你們能讓大環境改變,而不是只針對特定廠商來做輔導,這樣是不對的!你們不斷提到業者需求,究竟是哪些業者?我認為一定是特定業者你們才會接觸得到,不是嗎?也就是透過商會或其他管道來找到所謂的相關需求。我認為你們該做的是大方向的政策,而不是針對特定對象。第二,你們說要輔導業者進軍馬來西亞,但我認為你們應該為業者營造環境,而不是讓他們去哪裡發展。既然花了那麼多錢,就請把重點抓住!第三,你們所focus的東西太小了,這樣不對!你們應該創造環境,而不是針對哪一家或哪個行業來處理。 杜部長紫軍:謝謝王委員。對於台灣服務業的發展,我們基本上已經有大方向,那就是科技化的導入與國際化的推廣,這是未來我們服務業的大方向。在此政策之下,我們推行相關計畫,至於計畫的形成過程,是不會找特定廠商,一定是透過公協會來做共同性的東西。至於特定廠商,則是最後進行輔導時,由甄選程序選出來的,因為參加的廠商必須付錢,並不是只有受,他們自己也要拿錢出來,才需要甄選程序。 陳委員明文:對於計畫內容,我沒有意見,也同意要讓商業服務科技化、國際化,問題在於執行。這個計畫已經執行兩年了,是不是可以先告訴我們到底委辦的是哪幾家?獎補助對象又是哪些? 主席:光這兩年的啦! 陳委員明文:你們要提供給我們,這樣才能知道你們有什麼成效,好嗎? 主席:報告委員會,因為這是通案處理,有關於委辦費及獎補助費的部分是第9案至第13案,本席認為應該要併案處理,如果從細目調整的話,我們會花費許多時間。 第9案至第13案併案處理,有多位委員的提案,也包括本席的提案,其中的委辦費為9億4,484萬4千元,遵循各位委員的意見,針對所有的委辦費用,我們希望政府不要全部都採用委辦,最令我們感到擔心的一點,誠如王惠美委員所言,就是怕有什麼特定對象或是有其他什麼狀況,總之,我們希望公部門能夠自我訓練,這樣才能卓越成長,但是,如果都讓你們做也是做不完,因此,整體而言…… 陳委員明文:委辦必須要有機制。 主席:對,必須要有機制。 陳委員明文:我們只是要了解是否有這樣的機制而已! 主席:104年的委辦費為9億4千多萬,整體而言,我們就採取通案處理,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要刪多少、要保留多少、還是要凍結多少? 陳委員明文:總共9億多,陳怡潔委員提案要刪減1千萬,還要…… 主席:不是啦!本席是提案刪減6千多萬,從第10案至第13案。 陳委員明文:你是要刪減8千多萬,怎麼變成6千多萬? 主席:前面還有一筆6千多萬啊! 陳委員明文:委辦費6千多萬,另外還有獎補助費的部分。 主席:本席提案刪減委辦費6千多萬、刪減獎補助費8千多萬,總共是1億多。 陳委員明文:好啦!好啦! 主席:簡單的講,總共9億多,各位委員有什麼意見? 陳委員怡潔:以委辦費及獎補助費而言,其中委辦費就高達九成,說真的,你們商業司到底是不是一個委辦單位,這個問題你們要自己去思考。另外,剛才還提到了商家定位的部分,從你們的說明看來,補助的好像都是我們有聽過的廠商,但是,本席認為,所謂的獎補助應該是用來支持一些質量很好但還不是那麼有名的廠商,因此,未來該如何規劃?譬如應該要補助誰?應該要怎麼做?本席認為應該在比例上做調整,否則,你們就是一直在補助大廠商,而這些大廠商就是一直茁壯起來,感覺上像做嬰兒用品的麗嬰房、媽媽餵就是很大的廠商,甚至在大陸也已經上市,我們再去補助它,有什麼道理呢?你們應該要將這些費用拿去補助中小企業,才能真正達到實質的補助效果。本席認為這個部分還是要去做調整,更何況委辦費用達到九成,實在是太高了! 在場人員:第一,剛才之所以提出那些大廠的名稱,其實是因為這些都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廠商。 陳委員怡潔:比重也是要做調整,本席知道你們在比重上還是會有一定的差距。 在場人員:實際上,司裡面也輔導相當多小規模的中小企業。 陳委員怡潔:整個委辦的比例上、預算配置上,還是要重新調整、還是要著重以中小企業為主。 在場人員:我們之後會再做整理,並提供給委員。 陳委員怡潔: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做個主決議,好嗎? 廖委員國棟:主席,本席認為陳委員講的非常非常有道理,我們深感佩服! 陳委員怡潔:謝謝廖委員。 廖委員國棟:但是,我們現在只是要你們做一個調整,只要你們提出在比例上要如何調整,我們就會同意了。 杜部長紫軍:陳委員,我們回去後會把詳細的計畫提供給你,並且按照你的想法,針對中小企業或將來有發展前景的產業給予協助。 廖委員國棟:本席建議不要刪減,只要他們稍微調整一下政策就好。 陳委員怡潔:9億多還是要刪啦! 廖委員國棟:還是要刪? 陳委員怡潔:對,不能不刪,還是要刪啦!不能因為「但是」就不刪了! 廖委員國棟:你要刪多少?不要刪啦! 陳委員明文:所謂的商業服務業,你們到底有沒有橫向聯繫?你們有沒有跟中小企業處或經濟部自己的地方特色產業合作?如果有的話,請你們將相關資料提供給本席。 主席:針對委辦的部分有9億4,484萬4千元,既然大家希望你們能做得更好,我們就不予凍結,只要刪減2千萬,可以嗎? 陳委員明文:什麼?委辦費與獎補助費才刪減2千萬? 主席:不是,只有委辦費的部分,獎補助費的部分還未討論。 陳委員明文:所以你提案的6千多萬就直接降到2千萬? 主席:第10案的全部委辦費為9億4,484萬4千元,刪減2千萬元。 再來處理第12案,關於獎補助費的部分,總共是14億1,230萬7千元。 陳委員明文:刪8千萬。 主席:請經濟部說明一下。 在場人員:光是離島電費的補助,我們經濟部就已經補貼了10億多。 主席:光是離島電費就補助了10億多? 杜部長紫軍:根據離島條例,離島的電費是比照本島的費用,所以中間的差額是由經濟部補貼預算,而且蘭嶼地區民生用電是不收費的,這也是由經濟部負責。 陳委員明文:離島的電費不是由國發基金負責嗎? 杜部長紫軍:沒有,它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貼。 主席:所謂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是由經濟部補貼。也就是說,基本上,14億1,230萬的獎補助費就有10億多用來補貼電費,剩下還不到4億可以使用? 杜部長紫軍:對。 陳委員明文:那就刪5千萬啦! 主席:要刪多少? 陳委員明文:5千萬。 主席:總共才3億多,比委辦費還多,你還要刪5千萬,本席認為刪1千萬即可。 陳委員明文:2千萬啦! 杜部長紫軍:光是離島的電費就已經補助了10億7千萬。 陳委員明文:本席知道,但是,坦白講,你們這項補助確實是有問題,錢越多,你們就越會亂花。如果少一點,你們就會把這些錢補貼給應該補助的對象,這樣在經費上也會比較具有效益。 黃委員偉哲:我們對於離島也是相當重視,並沒有任何偏見,但是,離島的補助費年年升高、他們的用電年年增多,更何況像金門本身的財務狀況那麼好,你們還要給予補助,豈不是瘦媽媽去補胖小孩? 杜部長紫軍:我們也一直推動離島要節約用電,但是,因為這是離島建設條例的法定規定必須編列的補助,這是屬於法定的部分,所以有10億7千萬都是用來補助離島電費。 陳委員明文:這個部分我們無法在此爭論,但是,本席還是認為在獎補助費14億項下要刪減2千萬。 杜部長紫軍:但是,其中有10億7千萬是不能動的。 陳委員明文:其實,在決算上就沒有花到10億7千萬,不會花那麼多啦! 杜部長紫軍:不是,10億7千萬是我們編列不足的部分,所以是一筆就出去了。 陳委員明文:每年只要節約用電就不會花那麼多,本席告訴你,不會就是不會!台電是你們經濟部管轄的單位,你們應該再清楚不過了!本席還是認為要在14億項下刪減2千萬,不是在14億扣掉10億剩下的3億項下刪減2千萬。 杜部長紫軍:但是,10億7千萬是不能動的。 陳委員明文:總之,本席認為應該在14億項下刪減2千萬。 主席:說真的,本席並不是要替經濟部講話,你不要又說本席是經濟部派來的…… 陳委員明文:你不要再心軟了!我們一定要嚴格把關,14億只刪2千萬,還要手軟嗎? 主席:在整個項下是14億多,沒錯,但是確實…… 陳委員明文:14億多耶! 主席:但是,對於離島的補助確實也高達10億7千萬,扣除之後僅剩2億多而已。 陳委員明文:沒有那麼多啦!這樣根本是在欺騙外行人!你們去年的決算是多少?不可能那麼多嘛!亂講!沒有那麼多啦!就是要刪2千萬啦! 主席:既然陳委員如此堅持,而且也不會有多大的困難,獎補助費的部分就刪減2千萬。黃委員你要發言嗎? 陳委員明文:8千多萬只刪減2千萬,還要叫誰講話? 主席:有道理,刪減2千萬應該不會對你們造成困難,你們只要這邊省一點那邊省一點即可,最主要是我們怕你們亂花錢,所以要節省啦! 陳委員明文:節儉一點,政府的錢都被你們花光了! 黃委員昭順:節儉當然是應該的,但是,本席認為是否能改成凍結的方式? 主席:只剩沒幾億了,還要凍結? 陳委員明文:不能凍結,這樣做不好。 黃委員昭順:不然,你們刪減2千萬又好在哪裡? 主席:凍結比直接刪減預算還痛,如果本席都不安排的話,他們就沒有機會解凍了。 黃委員昭順:你們刪減2千萬…… 主席:不會有問題啦! 黃委員昭順:部長,如果刪減2千萬之後,對你們會有什麼影響? 主席:這一條沒刪的話,後面還會刪得更多! 杜部長紫軍:大部分都是離島補助,剩下的只有3億多,如果委員是希望我們節約的話,我建議能否只刪1千萬,我們會努力做到節約。因為刪2千萬在比例上真的太高了。 黃委員昭順:刪2千萬的比例太高,尤其是刪到離島補助費,這樣沒意思啦! 陳委員明文:本席建議在14億項下刪減3千萬好了! 杜部長紫軍:14億是名目的,真正能用的有10億7千萬是…… 陳委員明文:本席正式提案,刪減3千萬。 主席:其實大家都是希望經濟部能好好做事,不要隨便亂補助,導致有圖利之嫌,這是最主要的用意。我們就刪減1千萬,陳委員,拜託一下啦! 陳委員明文:本席反對! 主席:拜託一下啦! 陳委員明文:本席反對!2千萬! 主席:不然就依黃偉哲委員所說的,刪減1千5百萬? 陳委員明文:好。 黃委員昭順:本席反對!不行、不行! 主席:既然你反對,不然就刪減1千1百萬? 黃委員昭順:黃偉哲委員根本就沒講話,你還在那邊…… 陳委員明文:不然就保留。蘇震清委員原本的提案是8千多萬,怎麼突然間就變成1千萬呢?對蘇震清委員而言,完全無法交代嘛! 黃委員昭順:蘇委員剛才都已經同意刪減1千萬了,你還在這邊講東講西! 陳委員明文:你堅持這樣的主張,請問他是你的誰啊?總之,本席就是主張刪減2千萬。 主席:大家也都是好意,不然就以1千5百萬處理? 黃委員昭順:本席反對! 主席:你越反對,恐怕刪減的數目會越多喔! 黃委員昭順:沒關係,本席只要堅持,最後頂多是保留而已! 主席:那就只好保留了。 黃委員昭順:好。 陳委員明文:不用保留,到此為止。大家先講好,究竟是要刪2千萬、1千5百萬或1千萬?大家現在就講好,不必保留。 主席:其實這麼大的數目,也不差那5百萬啦! 陳委員明文:本席可是退一步了! 主席:其實大家的初衷都是為了政府好,希望能夠撙節支出,讓這些項目的經費能夠用在刀口上,因此,這個案子就以刪減1千5百萬處理。 黃委員昭順:本席反對! 陳委員明文:本席也反對! 黃委員昭順:剛才部長已經講得很清楚…… 陳委員明文:我們就…… 黃委員昭順:總不能就你一個人拿著麥克風,而我們全部的人都不能講話,怎麼這樣呢? 陳委員明文:現在你不是在講話嗎?不然,現在你是在做什麼?難道是在講夢話? 黃委員昭順:因為本席反對主席宣布的結論。 陳委員明文:你不是在講話嗎?你反對、本席也反對啊! 黃委員昭順:你拿著一支麥克風,把持所有的委員會! 陳委員明文:現在是協商,不是正式會議。 黃委員昭順:主席,剛才部長已經講過,在離島的部分已經做了一定程度的成績,更何況今天沒有任何一位離島的委員在座,而我們卻在這裡刪離島的預算,本席對此有意見!不然,請部長再做說明。 主席:本席再說一次,獎補助費總共是14億1,230萬7千元,對於離島的電費補助就要10億7千萬,扣除之後,剩下不到3億多的獎補助費,所以我們並沒有刪減到離島補助的任何一毛錢。事實上,我們是針對剩下3億多的預算,希望這些錢能用在刀口上,所以本席原本是提案刪減8千萬,但是,因為了解經濟部的用心,於是陳委員就提案刪減2千萬…… 黃委員昭順:太多了。 主席:對,所以我們在2千萬與1千萬之間找一個折衷點,那就是1千5百萬。說真的,再多刪5百萬對你們也沒多大影響,只要節省一點就過了!關於這個案子,我們就以1千5百萬處理。 黃委員昭順:主席,剛才大家都講得很清楚,不要因為一位委員在此發言,大家就都要按照他的意見處理,本席對這樣的作法非常有意見! 主席:你不要這樣講! 黃委員昭順:從早上開始,他就拿著一支麥克風在這裡搗亂,這樣實在是沒有道理! 陳委員明文:你這樣的說法就有針對性了!本席現在是在審查預算,你講的是什麼話!莫名其妙! 黃委員昭順:你拿著麥克在那裏搗亂,才是莫名其妙!誰怕誰啊! 陳委員明文:蘇震清委員原本的提案是8千萬,後來經過解釋之後,我們才降為2千萬,你現在講的是什麼話!亂扣帽子! 黃委員昭順:蘇震清委員已經講了…… 陳委員明文:護航! 黃委員昭順:誰護航? 陳委員明文:亂來! 黃委員昭順:你亂來!你鴨霸! 陳委員明文:亂護航! 黃委員昭順:鴨霸!哪有這麼鴨霸的人! 陳委員明文:主席都已經折衷為1千5百萬,你還是說不行? 黃委員昭順:拿著一支麥克風,罵了一個早上! 陳委員明文:什麼叫罵了一個早上?11點才開始開會,什麼叫一個早上?亂講! 黃委員昭順:只有你一個人拿著麥克風,其他所有委員都沒有麥克風…… 陳委員明文:鴨霸什麼?你講的是什麼話! 黃委員昭順:全部的人裡面最鴨霸的就是你! 陳委員明文:就是你!主席都已經折衷為1千5百萬,你還是說不行,就是你!不肯妥協的就是你!講什麼話! 黃委員昭順:對,本席就是不要妥協! 陳委員明文:既然你不妥協,那麼我們就恢復原本的提案,刪減8千萬! 主席:本席主持預算協商時都會儘量讓委員暢所欲言,因為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想法,畢竟這都還是協商嘛!編列了預算之後,政府就必須執行,但,無論是刪減、凍結或保留都是屬於委員的權利,我們希望大家在能和諧的氣氛下處理。現在距離本席宣布的12點結束只剩下2分鐘半,所以這個案子就讓它通過,其實也是為了大家好,真的不差那5百萬啦!大家不要再生氣了,兩位大委員! 黃委員昭順:主席,剛才你也是宣布刪減1千萬…… 主席:沒有,本席還未宣布。 黃委員昭順:剛才你自己也宣布是1千萬,怎麼宣布之後的立場又不一樣? 主席:本席沒有宣布,我是說…… 黃委員昭順:有,你說完之後還徵求大家的意見,後來黃偉哲委員好像是提議1千2百萬或是1千5百萬…… 主席:1千5百萬。 黃委員昭順:其實這種審查…… 主席:黃委員,失禮啦!老大姐! 黃委員昭順:本席不是老大姊,誰是老大姊? 主席:我們的黃昭順小姐! 黃委員昭順:誰是老大姊?這麼年輕,怎麼會是老大姊? 主席:對不起!總之,我們還是希望公部門一定要把錢花在刀口上,大家爭論過就算了,還是要保持一個和諧的氣氛!關於這個案子,我們就刪減1千5百萬。 今天我們審查預算就到此告一段落。 (繼續開會) 主席:經協商,結論如下:一、第1案罰款及賠償收入─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罰鍰收入增列1,000萬元。二、第2至6案併案,漢翔公司之租金收入增列2,502萬8,000元。三、第7、8案併案,照第7案通過。四、第9案撤案。五、第10至13案併案,另有一項主決議。針對經濟部商業司大部分業務採取委外或獎補助方式辦理,為避免委外或補助予特定對象,爰要求自104年度起應以中小企業為主,且分配比例應超過50%,以真正扶植國內產業。提案人:葉委員津鈴、黃委員偉哲、陳委員怡潔、蘇委員震清、王委員惠美、李委員慶華。第10案之委辦費(不含科技專業)減列2,000萬元;第12案之獎補助費(不含科技專案)減列1,500萬元。 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單位預算部分,歲入預算除第5款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第7項經濟部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36億2,073萬8,000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其餘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歲出預算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另,經濟部單位預算委員提案第14案至第151-1案一併保留;工業局單位預算部分及委員提案均一併保留,另擇期繼續審查。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10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繼續開會。 休息(12時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