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星期三)9時14分至13時23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王委員育敏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3年10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4分至12時49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清泉  蔡錦隆  吳育仁  趙天麟  楊 曜  王育敏  田秋堇  鄭汝芬  林淑芬  徐少萍  徐欣瑩  楊玉欣  劉建國  江惠貞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楊麗環  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林德福  盧秀燕  賴士葆  江啟臣  李昆澤  楊應雄  盧嘉辰  黃昭順  羅淑蕾  廖國棟  廖正井  鄭天財  黃偉哲  吳育昇  李貴敏  周倪安  陳怡潔  蔣乃辛  李桐豪  羅明才  邱文彥  邱志偉  葉津鈴  管碧玲  賴振昌  潘維剛  何欣純  簡東明  王惠美  呂玉玲  高金素梅 陳歐珀  顏寬恒    (委員列席37人) 請假委員:陳節如 列席官員: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署長 魏國彥 主任秘書室 主任秘書 謝燕儒 環境督察總隊 副總隊長 林左祥 綜合計畫處 處長 葉俊宏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處長 陳咸亨 水質保護處 處長 許永興 廢棄物管理處 代理處長 賴瑩瑩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 副處長 陳淑玲 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 處長 蕭慧娟 環境監測及資訊處 專門委員 王嶽斌 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室 執行秘書 簡慧貞 生態社區推動方案室 副執行秘書 許仁澤 整潔方案室 簡任研究員 周金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副執行秘書 鄒燦陽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執行秘書 馬念和 環境檢驗所 代理所長 顏春蘭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專門委員 陳益智 法規會 執行秘書 郭子哲 秘書室 簡任視察 周金塗 政風室 主任 阮羣冠 人事室 主任 李玉惠 統計室 科長 謝美秀 會計室 主任 駱慧菁 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陳幸敏 主  席:王召集委員育敏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劉錦章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林淑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解凍案等63案。 (本次會議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就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該署主管預算解凍案提出報告及說明。委員蘇清泉、蔡錦隆、鄭汝芬、楊曜、吳育仁、田秋堇、王育敏、許添財、林淑芬、劉建國及徐少萍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覆。) 決議 一、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解凍案等63案,處理結果: (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計畫委辦費用預算1,0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2,0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十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環境影響評估」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環境影響評估」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環境影響評估」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環境影響評估」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經常門預算凍結1,0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河川流域污染整治工作凍結預算五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一之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凍結預算二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保留。 (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凍結預算1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七之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凍結1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保留。 (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5目「水質保護」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5目「水質保護」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保留。 (二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保留。 (二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業務費內通訊費、物品及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事業廢水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管理」預算凍結3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工業區下水道及生活污水管制」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工業區下水道及生活污水管制」預算凍結1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工業區下水道及生活污水管制」預算凍結1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五之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廢棄物管理」凍結預算五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廢棄物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之「辦理事業廢棄物輸出、輸入、過境及轉口之政策訂定」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之「廢棄物流向追蹤管理」與「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持續辦理廢棄物減量、資源循環、再生及再利用工作」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凍結5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凍結5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凍結5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凍結5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推動廢棄資源填海造島(陸)政策相關工作」預算凍結3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五之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推動廢棄資源填海造島(陸)政策相關工作」凍結預算3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推動廢棄資源填海造島(陸)政策相關工作」預算凍結3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推動廢棄資源填海造島(陸)政策相關工作」預算凍結3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推動廢棄資源填海造島(陸)政策相關工作」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之「辦理焚化底渣再利用推廣至公共工程」預算凍結2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保留。 (四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推動低碳垃圾清運及垃圾車更新相關工作」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7目「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項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預算凍結5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7目「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項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預算凍結500萬元之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保留。 (四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7目「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項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之「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2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7目「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項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之「規劃建置毒性化學物質跨部會運用介接及管理機制」預算凍結77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7目「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項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體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7目「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項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體系」預算凍結1,0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7目「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項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體系」預算凍結1,0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7目「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項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體系」預算凍結1,0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7目「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項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體系」預算凍結1,0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8目「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推動環保標章及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計畫」預算凍結7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8目「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推動環保標章及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計畫」預算凍結7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8目「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推動環保標章及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計畫」預算凍結7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8目「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推動環保標章及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0目「區域環境管理」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0目「區域環境管理」項下「人員維持」預算凍結75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0目「區域環境管理」項下「人員維持」除外預算凍結1,0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0目「區域環境管理」項下「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之「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2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環境檢驗所第3目「環境檢驗」第1節「檢驗業務規劃管理」項下「環境檢測機構推動及管理」之委辦費預算凍結5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環境檢驗所第3目「環境檢驗」第1節「檢驗業務規劃管理」項下「環境檢測機構推動及管理」之國內旅費預算凍結1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解凍案等63案,除第11-1、17-1、19、20、39及42案等6案保留外,餘均已處理完竣,提報院會。 三、委員江惠貞、趙天麟、林淑芬及徐欣瑩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亦請於2週內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另通過臨時提案4項: (一)有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日前提出未來將計畫添加示蹤劑於廢食用油中,以作為有效辨識之措施,但針對成分、成本、再移除性以及應由攤販端或由回收端添加等問題,仍有待具體實質討論。為強化廢食用油回收與食品安全管理,爰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3年12月31日前,針對此計畫提出具體可執行之方式,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鄭汝芬  蘇清泉 (二)每年10月至次年2月,中國北方沙塵暴及細懸浮微粒(PM2.5、PM10)會隨著東北季風來到台灣,嚴重影響國人身體健康,但目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監測網的資訊是舊制(PSI)與新制(DAQI)兩者並存,出現空污雙指標,不只時常出現「一邊黃燈,一邊綠燈」令人無所適從的訊息,「一邊紅燈,一邊綠燈」完全對衝的危險情境也不少見,讓民眾無法判斷空氣品質的好壞。爰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一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適用於台灣空氣污染監測指標的解決辦法。 提案人:劉建國  王育敏 連署人:楊 曜  田秋堇 (三)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月15日公布的「廢食用油訪查作業成果」,統計至10月12日止,每年將「廢食用油」交給清潔隊及清除機構回收者,有15,305公噸(占58%),交給回收個體戶(小蜜蜂)回收者,有11,037公噸(占42%)。爰此,為有效追蹤「廢食用油」之流向,並避免又回到食物鏈上,針對回收個體戶(小蜜蜂)回收廢食用油的比例偏高問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三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有效解決辦法,包括「廢食用油」追蹤處理流程。 提案人:劉建國  王育敏 連署人:楊 曜  田秋堇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97年起為鼓勵汽車車主採用較為環保的瓦斯燃料,提出「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開始辦理「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補助的期限將於今(103)年底到期。為持續鼓勵民眾採用環保生活方式,照顧配合政府政策的瓦斯車車主,建請延長氣價補助的期限。 提案人:蘇清泉  吳育仁 連署人:徐少萍  王育敏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詢答) 二、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解凍案等68案。 (一)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1節「資料使用費」之統計資料使用費收入,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二)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2節「場地設施使用費」之資料加值應用場地設施使用費收入,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三)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3節「服務費」之資料加值應用服務費收入,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四)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預算,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五)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六)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七)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八)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九)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十)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推動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之獎補助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推動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之捐助醫療藥品查驗中心執行「以醫療科技評估建置衛生資源分配機制」,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提升臨床試驗國際競爭力計畫」之獎補助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建構偏鄉資訊醫療照護網及健康照護發展計畫」,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及「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之獎補助費(人事費除外),作成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各疾病研究領域之生物分子標靶新藥研究與開發計畫」,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3目第1節「社會保險行政工作」,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3目第1節「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全民健康保險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3目第1節「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工作」,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3目第2節「社會保險補助」項下「低收入戶健保費補助」,作成凍結5億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4目「社會救助業務」項下「辦理急難救助工作」之馬上關懷專案,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8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9目「醫政業務」,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9目「醫政業務」,作成凍結3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9目「醫政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9目「醫政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0目「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工作」辦理全國自殺防治中心業務,作成凍結3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1目「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1目「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1目「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之業務費(長照十年計畫除外),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1目「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落實長照十年計畫」,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1目「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強化護理人力培育與提升專業知能」之業務費,作成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3目「中醫藥業務」,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3目「中醫藥業務」,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7目「醫院營運業務」項下「醫院營運輔導」,作成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7目「醫院營運業務」項下「醫院營運輔導」補助醫療藥品基金(人事費除外),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作成凍結3,0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項下「食品安全管制科技發展計畫」之提升國內食品衛生水準,確保食品之安全性以維護國人健康之委辦費,作成凍結2,5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項下「食品安全管制科技發展計畫」之落實源頭管理,進行食品攙偽及物種鑑別之研究,基因改造食品之調查,提升檢驗科技及實驗室網路功能,進行食品中農藥殘留,膳食機能性食品,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及未知物、內分泌干擾物質及其他污染物質、食品中天然毒素、畜禽水產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食因性病原微生物、食品中重金屬等檢驗研究及精進國家實驗室等計畫,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工作維持」,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管理業務」之委辦費,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管理業務」之辦理藥品查驗登記業務之委辦費,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39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區管理中心業務」辦理輸入食品查驗業務,作成凍結3,0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區管理中心業務」之委辦費,作成凍結35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區管理中心業務」辦理輸入食品查驗業務之大陸地區旅費,作成凍結2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第2目「一般行政」(不包括人員維持),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第3目「健保業務」,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第3目「健保業務」,作成凍結3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國民健康署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社會及家庭署第4目「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2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社會及家庭署第4目「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辦理ICF行銷與民眾教育宣導之一般事務費,作成凍結5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社會及家庭署第4目「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辦理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及家庭支持服務等工作,作成凍結2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社會及家庭署第4目「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補助各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辦理教養、養護服務,提升服務品質,作成凍結2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社會及家庭署第4目「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社會及家庭署第4目「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社會及家庭署第4目「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20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社會及家庭署第4目「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50萬元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 主席:現在由衛生福利部蔣部長就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案預算編列情形,及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解凍案等68案進行報告。 請衛福部蔣部長報告。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第8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審查本部主管104年度預算案,丙煌僅就104年度施政計畫與預算編列重點及10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分別提出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報告大綱,請委員參閱。 有關本部主管單位預算包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及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等七個單位。首先報告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重點如下:照顧弱勢族群、保障民眾就醫、強化食藥管理以及健全社會保險等14項,請委員參閱。 104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之編列情形,請委員參閱。接著報告104年度預算案編列內容,本部主管歲入預算共編列17.35億,按來源別分析包括規費收入11.89億、非營業基金繳庫1.2億、其他收入2.2億、罰賠收入約4,914萬元以及財產收入1.57億元。104年度編列主管歲入預算17.35億,較103年度法定預算24.93億減少7.58億元,減幅為30.39%,主要係以本部減列醫療發展基金以前年度國庫撥款結餘繳庫之一次性收入10億元。 104年度主管歲出預算共編列約1,757億元,按機關別分析包括衛生福利部本部約1,367億元、疾病管制署約55億元、食藥署約24億元、中央健保署約55億元、國民健康署約29億元、社家署約225億元、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約1億5,000萬元。按政事別分析,包括社會保險支出約1,332億元、社會救助支出約16億元、福利服務支出約180億元、醫療保健支出約185億元、科學支出約43億元、教育支出約7,826萬元。按用途別分析,獎補助費約1,630億元、業務費約61億元、人事費約57億元、設備投資約8億元以及預備金1,710萬元。 104年度教育支出編列7,826萬元,較103年度增列約1,100萬元,增幅為6.19%,主要係新增偏鄉護理菁英計畫經費;104年度科學支出編列42.84億元,較103年度增列2.3億元,增幅為5.69%,主要係新增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等計畫經費,104年度社會保險支出編列1,332.66億元,較103年度增列345.29億元,增幅34.97%,主要係增列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及國民年金保險補助等經費;104年度社會救助支出編列16.08億元,較103年度增列0.17億元,增幅為1.04%,主要係增列小康計畫精神病患收治等經費;104年度福利服務支出編列約180億元,較103年度增列15.57億元,增幅為9.47%,主要係增列長照十年計畫、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及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等經費;104年度醫療保健支出編列185.49億元,較103年度減列7.47億元,減幅為3.87%,主要係減列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移列醫療發展基金辦理及法定傳染病醫療費用等經費。 本部主管104年度共編列1,757.8億元,較103年度增列356億元,增幅為25.39%,其中本部增列344.23億元;疾管署減列2.59億元;食藥署增列1.83億元;健保署減列1.25億元;國健署增列0.38億元;社家署增列13.31億元及國家中醫研究所增加509萬元。 最後報告103年度截至9月底前預算執行情形,截至9月底,本部主管歲入累積分配數是19.9億元,累計實收數21.51億元,執行率為108.14%;截至9月底,本部主管歲出累計分配數1,227.42億元,累計實支1,113.21億元,執行率為90.7%,以上報告,敬請惠允支持、指教,謝謝。 接下來報告解凍案。今天就本部主管之103年度法定預算保留動支,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允支持,俾利本部暨所屬機關依既定計畫內容執行。 103年度凍結預算決議有68案,計16億5,061萬9,000元,包括衛福部41案,金額14億9,242萬元;食藥署15案,金額1億3,419萬元;中央健保署3案,金額1,000萬元;國民健康署1案,金額500萬元;社家署8案,金額900萬元。各個詳細資料,請委員參閱書面報告,並敬請惠允支持。 本部主管103年度單位預算,共有68案凍結,書面資料都已經非常詳細了,為了縮短報告時間,是不是可以允許我報告到這裡,各種內容等到審查時再詳細說明? 主席:好,可以。 蔣部長丙煌:謝謝。 主席:本會委員針對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如有增減意見之提案,請於11月6日中午12時以前,以書面送交委員會,以利預算案處理,逾時不受理,所以請各黨團通知各位委員。我們在11月10日會排定審查。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意見,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11時30分開始處理臨時提案。 首先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很關心伊波拉病毒的相關問題,因為我們有很多到國外的替代役男和合作的醫生,其實都是由國合組在負責,所以在今天這麼重要的預算審查,國合組的主任沒有來,我覺得要請你們回去檢討,我看所有的資料,除了法規會跟國合組以外,都是派正處長或是司長,起碼有代理。伊波拉病毒的問題很重要,但是今天卻沒有看到商主任來,我覺得這不太對。 我直接進入主題,我們要請教的是,澳洲有新的規定,他們是全球最嚴格的,澳洲全面禁止從西非疫區三國來的旅客入境,即便擁有澳洲永久簽證的人,還是要強制21天隔離,這當然是全球最嚴格的。美國的部分,對從該區域回國的軍方,也採取隔離21天的措施,甚至有些州的州長還是堅持比照澳洲的方式,全部都必須要隔離21天。至於我國的部分,就我了解的情況是要求旅客填寫藍卡,亦即針對伊波拉病毒防疫填寫申報卡,短短的時間,目前已經收到6,304張,部長的報告中也有提到,其中有一位旅客是被建議要自主管理21天。 我想建議的是國外已經開始趨於比較嚴謹的措施,而院長也有講到「料敵從寬,禦敵從嚴」,有沒有可能有更積極或更嚴格的作為?因為我們擔心藍卡的填寫是自主性的,管理也是自主性的,如果他們沒有確實填寫或是沒有自主管理,以我們跟非洲的關係不是那麼親密的狀況,收到六千多張藍卡,數量已經算是不少了,在這種情況下,會不會沒有辦法做到料敵從寬的問題,請問部長,有沒有可能採取更嚴格措施的可能性?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整個防疫的措施會隨著它的情況而做調整,所以現在我們實施入關體溫檢驗以及剛才委員所說的填寫藍卡,而目前指揮中心的層級還在疾管署,未來如果情況有變化,我們會馬上提高防疫的層級和強度。是否容我請郭署長向委員說明? 趙委員天麟:這問題很簡單,就是除了藍卡以外,是否有更積極的其他作為? 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說明。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有,首先對於第一例從幾內亞入境的女性台商自主申報的部分,向委員說明,他不是只有自我健康管理,其實我們的防疫人員在每一天早晚都會跟他聯繫,也會主動觀測他的健康,作法是要比自我健康管理…… 趙委員天麟:但是那是他主動跟你們說,他是從那邊回國的旅客。 郭署長旭崧:他是主動跟我們表達沒有錯,所以…… 趙委員天麟:那如果另外六千三百多位沒有主動告知,藍卡填完之後…… 郭署長旭崧:他故意不誠實通報…… 趙委員天麟:沒關係,就先針對那六千三百多位填藍卡的旅客來說,你們應該沒有打六千三百多通電話吧? 郭署長旭崧:他們是說沒有從疫區進來,不過我簡單回應趙委員的問題,未來我們有沒有可能拉高入境檢疫的層級,這當然是有可能,這要看我們受威脅的狀況,委員剛才提到包括澳洲或是美國有一些州的主張,但是在全世界來講這畢竟是少數,很多人也受到質疑,我們是密切觀察中,而事實上台灣與西非的關係比較疏遠一點,但是萬一西非的疫情再升高,甚至我們鄰近國家,包括香港或大陸等等,有任何蛛絲馬跡,一發現情況不對,我們入境的嚴謹度當然會隨著需要提升。 趙委員天麟:好,謝謝。我再請教部長,剛才我知道藍卡會隨著狀況而提高防疫的防護措施,但假設發生疑似的病例或是確診的病例,我們目前的SOP為何? 蔣部長丙煌:跟委員報告,我們剛才提到現在是疾管署成立指揮中心,如果一旦發生鄰近國家,尤其中國大陸如果發現確診的病例,我們馬上會把這個指揮中心提高到部的層級。一旦我們本身發現病例的話,就會拉到院的層級來統籌處理。 趙委員天麟:這是你們內部的準備,但是依照我的了解,我們的醫療體系和主要的教學醫院都不知道,目前都沒做準備,在院長去看了之後,若干器材、設備雖有比較增強,也宣布了要1萬名醫師及5,000名護理人員警戒,但除此之外,這些醫護人員、醫事人員目前都沒有進行衛教、演習或擬定SOP,你們對這方面打算怎麼做? 蔣部長丙煌:應該是有的,這方面等一下請郭署長做詳細說明。事實上,院長也非常關心伊波拉的疫情,所以我們在上禮拜舉行了一場視訊會議,各區的醫療機構都有參加並說明其準備工作,比如有多少隔離病房、目前人員如何準備等,我們也將防護設施提高到與美國同步的最高等級。 趙委員天麟:請問目前這樣的SOP建立起來沒有?還是目前只是在整理器材而已? 郭署長旭崧:假使有第一例確定病人,我們應該如何處理的SOP已經建立起來了,剛才部長提到的指揮層級的調動即是,至於實際上應如何後送病人,比方從機場通報或撥打1922通報等,對於不同型病人每一型要如何後送的SOP已經建立起來了,這部分沒有問題。 趙委員天麟:你所謂的建立起來是已經落實到所有的醫療體系,他們都知道這些事情嗎? 郭署長旭崧:從SARS之後大家有一個觀念,就是不應該讓病人擠入醫學中心,這樣會拖垮台大、榮總等大型醫院,所以現在的概念是在全國六區各找一個中小型醫院,當成我們的應變醫院,假使有病例就送到應變醫院,因為若有需要,應變醫院比較容易將全院清空,我們平常會給予這些應變醫院補助。 趙委員天麟:本席問的是他們到底知不知道?是否都做過SOP演習? 郭署長旭崧:當然都知道,也都做過演習。 趙委員天麟:就本席的了解,這些醫事單位都處於莫名的狀態,所以請你提供一份你認為已經做過而且實際做過的資料給本席,其中要有要很確切的開過幾次會、完成幾次演習的紀錄。 郭署長旭崧:這六家醫院在上禮拜都已經親自和江院長報告過了,所以這六家應變醫院是沒有問題的,趙委員關切的可能是全台灣的醫療人員,對於這些六家應變醫院之外的其他醫療人員,我們當然還需要加強宣導,就算做過了也可以再加強。 趙委員天麟:請將資料提供給本席,讓我知道你們目前的成果。 下一個問題跟國合組有關,目前國合組有支援IHA,請問目前在西非國家疫區內的這些服志願疫、替代役人員及醫護人員和自願去那邊的無國界醫生有多少人? 主席:請衛福部國合組李科長說明。 李科長雨育: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沒有。 趙委員天麟:目前我們的人員一位都沒有去西非這三個國家? 李科長雨育:我們之前有應外交部的要求,請CDC派防疫醫師去西非友邦國家對僑胞做一些有關如何防範伊波拉的宣導。 趙委員天麟:請問這些人現在在哪裡? 李科長雨育:我們的防疫醫師現在已經回來了。 趙委員天麟:回來後有做什麼樣的處理? 李科長雨育:我們的商主任是應外交部一個友邦計畫去吉里巴斯和土哇魯。 趙委員天麟:請教目前國合組內有關IHA的預算總共多少錢? 李科長雨育:我們這個組織是與外交部一起合作,所以有關人員出國經費是由外交部支應的。 趙委員天麟:你們編列了5,900多萬預算,其中與IHA相關的是多少錢?限於時間的關係,本席最後要提醒部長,伊波拉病毒這件事情對於台灣來說或者說對於貴部及我們衛環委員會來說都太過陌生,可是它的嚴重性並不因為我們距離非洲很遠而減低,你們雖然已經開始要重視這件事,但本席認為還不夠,請你們用更大的力氣讓國人知道這件事情的嚴重性,要如同院長說的「料敵從寬、禦敵從嚴」一樣,否則本席很擔心一旦發生疫情而我們來不及準備的話,會造成很大的衝擊和影響。謝謝! 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 主席:請吳委員育仁發言。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趙委員的發言著重在伊波拉病毒的整個防禦體系,本席則想測試衛福部幾個問題,請問郭署長知道類似這種生物病原災害,要從血液中抽取出伊波拉VIRUS需要幾天的時間? 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說明。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病人發病之後最容易取得病毒的時間大概是在他發燒之後的第三天,換句話講,一個人感染之後,不容易在早期尤其是潛伏期的時候取得他的病毒,因此在早期的時候,為了避免假陰性,我們會留下來連續抽取三天。 吳委員育仁:意思是三天後才有辦法抽取他的血,再檢驗他是否確實有感染伊波拉病毒。請問在抽血之後,需要花幾天時間才能檢驗出是否有伊波拉病毒陽性反應? 郭署長旭崧:我們台灣目前大致可以在4到6個小時內完成,現在的作法是先將病毒去活化後即可以在三級以下的實驗室做PCR,依照我們過去的經驗,在4到6個小時內就可以知道,而且全世界也差不多都是如此。 吳委員育仁:台灣對於PCR的檢驗方法已經準備好了嗎? 郭署長旭崧:已經準備好了。 吳委員育仁:請問感染伊波拉病毒的病人有什麼症狀? 郭署長旭崧:感染伊波拉之後的早期症狀確實有點像感冒,90%的人到中期就會發燒,因此發燒算是一個很重要的症狀,之後會出現其他包括噁心、嘔吐等症狀,目前嘔吐已經成為很重要的事情,因為嘔吐物中也含有病毒,會影響到照顧的人,所以美國的CDC在10月20日大幅提升了防護衣,主要就是針對嘔吐,另外還有其他比較不特定的症狀。 吳委員育仁:腹瀉算不算症狀之一? 郭署長旭崧:應該也是,但不是主要症狀。 吳委員育仁:雖然這不是我的專業,但是依照我的瞭解且根據外電報導得知腹瀉是很重要的症狀,但你卻沒有提到。請問我們台灣對感染伊波拉病毒病人的藥品準備好了嗎? 郭署長旭崧:委員也知道,目前全世界沒有一個藥物是真正拿到藥證的,所以…… 吳委員育仁:換句話說目前感染到伊波拉病毒就無藥可醫? 郭署長旭崧:不能夠這樣講。 吳委員育仁:還是它只能阻擋某些症狀的發作? 郭署長旭崧:比方美國現在這幾個病人,有的用康復者的抗體,從他的血液裡面取得抗體來治療,這也是一種方法,雖然不一定百分之百有效應。另外,現在也有幾個老藥,譬如報章雜誌寫的很多Fujifilm,是日本一家公司的抗流感藥物,叫Favipiravir,這個藥物量比較多,所以很多人都跟它要,我們也跟它要,他們也同意給我們少量,萬一我們需要的時候可以用在病人身上,當然現在我們還沒有確定的病人。 吳委員育仁:如果有確定病例的時候,目前臺灣有沒有伊波拉病毒的藥物? 郭署長旭崧:假使今天有確定的病人,我剛才講的,以我們的醫療水準,我們還是可以提供這些支持性的療法,藥物馬上就會來。 吳委員育仁:支持性療法是什麼?避免病人嘔吐、腹瀉與發燒嗎? 郭署長旭崧:支持性療法的意思,就是避免病人脫水、心臟一時collapse這些功能的喪失。事實上,這個在醫療界還是可以做,當然還是需要藥物,希望最好有單株抗體,或許這些東西能夠來幫忙。 吳委員育仁:據我所瞭解的整個藥物,大概只是緩和,就是你所謂的支持性療法,延緩病患症狀的痛苦,譬如腹瀉、噁心嘔吐或心臟collapse,延緩病情發作的時間,爭取時間拿某些藥物而已,也不是治療,目前還沒有一種藥物可以治療伊波發病毒。現在的重點是,把病情控制住、病人隔離起來,避免病毒擴散,是不是這樣的作法? 郭署長旭崧:公共衛生端的作法是避免病情擴散,但在臨床端真的希望能夠把病人醫好,至少能夠提供一個關懷性的照顧。在西非有很多報導說,光是這些無疆界的醫師進到病房裡面去握著病人的手,多多少少提供病人精神上的力量,這是很重要的,因為醫療不只是藥物而已,也是一種關懷。對疾病管制署來講,沒有錯,我們比較在公共端,避免疫情擴散,這個當然也很重要,目前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保護我們的醫護人員。 吳委員育仁:沒有錯,你剛剛提到這兩點,我繼續追問。你剛才提到,我們目前如果發生第一例個案時,只能提供支持性的療法:如果需要藥物治療,日本與其他國家有藥品,請問藥品幾天有辦法到?這種藥物有什麼療效?只是處理伊波拉病毒的什麼問題? 郭署長旭崧:我一開始也講,現在全世界真的沒有一個得到藥證的藥物或疫苗,我們只能拿到國外目前認為最好的藥。 吳委員育仁:大概幾天可以到達?他們願意提供給我們嗎?你幫他們保證嗎?哪一個國家?你可以舉出來。 郭署長旭崧:就是日本。 吳委員育仁:它願意提供給我們嗎? 郭署長旭崧:他們願意提供。 吳委員育仁:幾天可以到呢? 郭署長旭崧:還沒有講到那麼細,但是我們會儘快跟他們取得。 吳委員育仁:這個要快,因為你要有辦法掌握這些藥品的來源,如果我們發生第一例個案,不幸發生的時候,我們要進入緊急處置的狀態,當然我們要避免生物病原災害的擴散,裡面包括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所有醫師、護士等醫療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問題。當然在勞工法上,他們有權利拒絕進入有可能發生職業災害的地方工作,但是站在整個災害防治上,可能有更高的法律架構來徵召他們,要求他們必須進入,在相關醫療人員的法律裡面,我不曉得醫護人員有沒有權利拒絕進入伊波拉病毒感染患者的隔離病房? 郭署長旭崧:這個問題在SARS之後確實醫界與法界全部做了檢討,也訂定很多相關法規。 吳委員育仁:結果有沒有拒絕的權利? 郭署長旭崧:你說醫師有沒有權利拒絕?就現在的法規來講,他當然有權利拒絕,我們的徵調辦法並不是強制性的,因為我們相信臺灣的醫界會有非常多的熱血,有熱血、熱誠的醫師願意,只不過我們請他來,當然應該給人家補償。 吳委員育仁:補償一天的病房費用是多少?加班費規定多少? 郭署長旭崧:按照目前的補償辦法,醫師是1日1萬塊錢;護士是每一班5,000塊錢;其他人員是2,000塊錢。不過,我先補充一下…… 吳委員育仁:怎麼會有這種差別待遇?進入伊波拉病毒災害的病房裡面,不能有差別待遇的、不能有階級之分,這不是進去加班的,是冒著生命危險進去的,怎麼是醫師1日1萬塊錢,護士每一班5,000塊錢,其他人員2,000塊錢? 郭署長旭崧:這個議題在上一次江院長到CDC視察的時候,我們有提出來了,江院長也指示我們,應該以最快的方法來檢討這些津貼的補助。所以在明天早上我們就會開會,把醫學倫理學家一起找來,也把物理學會、醫師公會的人都找來,我們希望能夠得到一個比較好的…… 吳委員育仁:把我的意見帶到。 郭署長旭崧:好。 吳委員育仁:最後,生物病原災害的廢棄物、衣服、針孔與藥品銷毀部分,我們也必須要有醫療廢棄物的處理廠來處理這個部分,你們也必須去研究一下。 郭署長旭崧:好,我們會注意。 吳委員育仁:事實上,我們應該有這樣的人才與設備。 郭署長旭崧:我們有。 吳委員育仁:好。 郭署長旭崧: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楊委員玉欣發言。 楊委員玉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還是要恭喜部長,擔任部長是非常高的榮譽,當然也是任重道遠的責任,請您要加油!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楊委員玉欣:部長,你的答復未必要進入每一個細節,但是我覺得很重要的,我把一點心得跟你分享。第一點就是掌握大方向,我認為大方向是同理心,同理心是以需求者為中心最關鍵的事情,我們要來思考每一個服務、每一個政策是不是站在非常深的同理,那個同理就是使用者的需求。其實應該這樣說,我覺得衛福部是一個非常豐富的部會,為什麼?因為一個人從搖籃到墳墓的事務都在衛福部裡面,所以有很多機會可以跟民眾的關鍵時刻接觸,接觸的時候要讓人民有感,就是深度的同理,同理就是站在他們的角度,來看我們每一個服務,是不是真正能更有效地解決人民的需要? 在過去的這些經驗,我發現到你們提供的服務常常是以單位本位的方向出發,對需求者來說,常常要疲於奔命各種系統之間,不一定能夠找到資源。另外有一點整併的意義,衛政與社政整併到底目的是什麼?當部長在看所有方案的時候,能夠去思考,整併之後是不是再也沒有疊床架屋?預算是不是真的更能夠發揮奏效?這是整併的意義。 還有一點,我也覺得滿重要的是防微杜漸,我們希望國民得到的是醫療處方,還是健康處方?當然是健康處方,因為健康處方是一個健康促進的概念。我覺得醫療是整個社會的最後一道防線,我們應該儘量在前端投資,讓我們的資源、方案、計畫都在前端投資,儘量讓人民不要掉入醫療體系、不要進入長照體系。針對相關的投資、資源、方案,本席認為應該要有一定比例往前端挪移,這是本席首先要提醒部長的部分。 接下來有關伊波拉問題,這個問題剛才也有很多委員提及,因為時間關係,本席就簡短說明。根據專家表示,大概會再增加100萬確診案例,同時在兩個禮拜內會到中國大陸,那就離台灣不遠了,基此,本席建議應該實施大規模演習,針對機場、港口、入出境管理機關以及醫療院所,進行壓力測試,這樣也能達到宣導作用,讓民眾了解疫情,避免恐慌。 針對末期病人部分,所謂末期病人是指罹患重大疾病,疾病不可治癒,且有兩個專科醫師判定死亡於近期內不可避免者,意思就是藥石罔效的病人。在這個時間內所做的任何醫療處置,都只是延長病人的痛苦,或是延長病人瀕死的過程,這種醫療會讓醫師無法行善,因為怕各種醫療糾紛,所以就給病人任何足以延長生命的設備。有關安寧醫療的法制問題,我們在第二會期已經處理了,可是本席要詢問在場的各位朋友,有簽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的,請舉手。現場這麼多人只有4位朋友舉手,連衛福部人員都很少人簽署!末期病人的治療屬於無效醫療,他需要的是善終,所以,我們真正需要的是建立完整的安寧醫療架構,提高給付。我想司長應該很清楚這個問題,在此簡短提出,讓部長先了解在病人這端我們的處理方式。這是有關安寧醫療的議題。 另外,就是有關罕見疾病議題。罕見疾病病人雖然屬於重症,有著極大的痛苦與困難,但他們不是無效醫療,不是末期病人,因此要救。但最近遇到的困難是,以aHUS罕病為例,在醫療的行政體系流程中,因為藥物給付空窗期,導致一個生命的流失;第二個案例因為合併其他病症,也死亡了;目前第三例正在水深火熱中,也就是因為藥物給付空窗期的問題。我們沒有辦法接受藥物共同擬定會議提到的,罕見疾病藥物太貴,到底要用100萬救一個罕病,還是用100萬救5個病人的質疑,我覺得這樣的說法是不對的,健保應該檢討的是無效醫療與醫療浪費,而不是讓重症的罕病跟其他重症病人互爭資源。 就像我剛剛說的,為了健康的促進,不要讓任何人掉進醫療體系,可是當進入醫療體系,而且是極重症時,本席要說的是,誰會罹患罕病?事實上任何一個人都可能發生。罕病的問題是什麼?罕病是人類為了進化,基因在整個進化過程中發生99.99%的失敗,這些失敗之後,就變成罕見疾病,所以,罕見疾病的病患事實上是人類整體進化征戰中的戰士,他既不是無效醫療,也不是末期病人,我們不能以藥物太貴為理由就不救他。我們一定要救他,救了之後他會是有貢獻的,我也是罕見疾病病患,雖然不能說我有貢獻,但大家會知道我們是有用的,我們活在這個世界上是有貢獻的。基此,本席認為應該加速建立罕藥納入健保給付審核流程,落實罕病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另外,我們知道有罕病這個項目,但卻沒有相關預算,所以請編列公務預算。 本席再做一個現場調查,如果發生一場車禍,傷者不救會死,救起來會變成植物人,請問現場朋友,你會選擇救或不救?選擇要救,然後變成植物人的,請舉手。1位。部長你的看法呢? 蔣部長丙煌:我會選擇不救。 楊委員玉欣:我要告訴各位,你沒有這個選擇權,為什麼?因為他不是末期病人,只有末期病人先有了意願表達,就是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而且是處於末期階段,醫師才可以不幫你插管治療,否則在任何危急情況下,醫師都會幫你插管,插管後變成植物人,結果換來的是整個家庭的痛苦,最後到底能不能拔管?不能,因為這是違法的。所以,我們要求醫事司儘速提出病人自主權法草案,為了維護病人的尊嚴及自主權、人格權的完整性,針對這方面應該儘速立法。本席的意思是,剛剛我舉的那種情境,如果救起來會變成植物人,在場的朋友是沒有權利選擇不救的,因為這樣醫師會違法,所以醫師不可能不救。本席以為,病人自主權攸關的是全體國民,當你在特殊情境中的醫療選擇權,必須要能自主決定,因此,我們呼籲衛福部能儘速提出病人自主權法草案。 接著本席要談的是有關重症器官障礙的問題,也就是所謂換腎、洗腎問題,部長知道換腎、洗腎的差異在哪裡嗎?以病人的生命長度來說,換腎病人平均生命長度是10年,而且因為不必每周一、三、五到醫院報到洗腎,生活品質會好很多。再就醫療資源來看,換腎病人所使用的醫療資源是洗腎病人的五分之一,意思是洗腎病人的健保費用比起換腎病人多5倍。因此,我們認為換腎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對於一個必須洗腎的患者來說,無論從生活品質、生命長度及醫療費用來看,都是好的選擇,但是我們看看器捐中心一年預算多少?6,000萬!我們的洗腎一年花掉健保300億元,所以,我們希望提高器捐中心預算。 由於時間有限,本席只能提出這幾類病人面臨的問題,讓部長了解,我想司長也都很努力,我們要繼續把這幾個問題處理得更好,可以嗎? 蔣部長丙煌:好,謝謝委員指教。 楊委員玉欣:謝謝。 主席:請蔡委員錦隆發言。 蔡委員錦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解凍案第16案,本席提議凍結1,000萬,因為你們的電子病歷推展得太慢,只有142家而已,所以本席提案凍結1,000萬元,剛剛衛福部人員告訴我已經推展到264家,也成立了發展會,所以本席同意解凍。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蔡委員錦隆:另外,有關預算部分,第61頁有個邊境事務委託計畫,你們編列4,400萬協助辦理邊境事務。請問,邊境事務委託計畫內容到底是什麼?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馮主任說明。 馮主任潤蘭: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邊境有4個港口,每年約有51萬批進口,除了書審之外還要做檢驗,檢驗之後會送到經食藥署認可的檢驗室去檢驗。這些檢驗…… 蔡委員錦隆:這是約聘僱人員的錢嗎? 馮主任潤蘭:不是,是送到外面民間檢驗室的檢驗費用。 蔡委員錦隆:所以這4,400萬是檢驗費用? 馮主任潤蘭:是的。 蔡委員錦隆:你們不寫清楚,寫什麼「委託計畫」? 馮主任潤蘭:因為我們是用招標的方式委託民間的檢驗室做檢驗,包括農藥和動物用藥在內。 蔡委員錦隆:這是有必要的。另外第53頁關於食藥署成立食安保護基金4,000萬,現在法令的進度如何?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代理署長說明。 姜代理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食安保護基金將在104年1月1日成立,這是已經確定的,所以需要預算的撥補,除了民間捐款和罰款之外,…… 蔡委員錦隆:我是問相關法令什麼時候可以好? 姜代理署長郁美:在年底之前全部辦法都會公告。 蔡委員錦隆:好,我了解就好。另外,第53頁的碳足跡排放係數計畫應該是環保署的計畫,這是環保署該做的事嘛!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薛副組長說明。 薛副組長復琴:主席、各位委員。碳足跡會在不同的產業去做,在食品的部分,我們…… 蔡委員錦隆:可是有不同的產業,你們編90萬也不夠啊!你們現在編列的是輔導小型餐飲店衛生自主管理計畫,碳足跡根本不是衛福部的計畫,你們為什麼編這個費用? 薛副組長復琴:我們是應環保署的要求,配合他們在餐飲的部分研發碳足跡計算的公式。 蔡委員錦隆:但是你們輔導小型餐飲店衛生自主管理計畫同樣也編了90萬,幹嘛編2筆? 薛副組長復琴:這應該是不一樣的計畫。 蔡委員錦隆:疊床架屋嘛!小型餐飲明明比餐飲店還多,同樣編90萬不是虛編就是編錯了,或是根本不應該編。碳足跡本來不是你們的業務,你們編90萬不是浪費嗎? 薛副組長復琴:我們來檢討一下。 蔡委員錦隆:你們去檢討,雖然只有90萬,可是也是公帑啊! 薛副組長復琴:好,了解。 蔡委員錦隆:這是環保署而不是衛福部的事情,幹嘛編在這裡,而且還編了2筆?小型餐飲店比較多,你們不編,反而另外編90萬,這不是虛應故事就是白編的。 薛副組長復琴:好,了解,謝謝。 蔡委員錦隆:本席擔心食安問題,現在夜市的回收油到底是環保署還是衛福部的業務?他們回收後可能流到食物鏈裡面,食安辦成立之後,我們對這部分還是有疑慮,可否請部長說明一下? 蔣部長丙煌:這涉及到分流管理,目前我們大概都已經處理好,這個月底或11月1日分流管理就可以到位。在分流管理中,食用油、飼料用油由農委會管理,工業用油由經濟部管理,至於回收油還是由環保署管理。 蔡委員錦隆:我知道是環保署,可是食安辦至今沒有給我們一個很明確的答案,本席很失望。我不知道食安辦到底能不能給我們一個安心的環境?現在我看到的問題是,各單位抱持本位主義,只管自己的單位,才會造成飼料油流入食物鏈,工業用油可能流入,餿水油是不是也有可能呢?政府成立食安辦就是要做連結,本席要了解夜市的回收油回收以後到哪裡去了?能不能交代清楚?有沒有和環保署連結,把破洞彌補起來?食安辦的功能應該在這裡。 蔣部長丙煌:這是我們要強化的一部分,目前已大致做到。我們會利用資通訊的系統,所有管理體系的資訊以及財稅的資料都會匯集到名為「食品雲」的資訊平台,將來就可以統籌管理,這是食安辦的一個主要工作。 蔡委員錦隆:人民關心的是,食安辦成立之後,什麼時候能給我們一個段落、一個截止的時間,讓民眾可以吃得安心?食安辦從23日成立至今,本席感到很失望,相關案件一件一件地爆發,民眾到底要到什麼時候才能安心?這是很嚴肅的問題。 蔣部長丙煌:我們也很希望讓民眾安心,不過我個人認為,每件事情在我們發掘之後得以處理,民眾的食用安全就會多進步一分。所以我們非常勇於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藉以增加民眾的信心。在實質上,民眾的食安是越來越進步的,但是在心理層面可能會覺得有點不安,這需要一點時間來恢復信心。 蔡委員錦隆:下一次的未爆彈可能是夜市的回收油,這些回收油不能當作養豬的飼料,只有餐廳的餿水才可以,但是也要經過煮沸。小商店的回收油連當飼料都不行,環保署對此應負全責,請問這些回收油到哪裡去了?有一部分做成生質柴油,但是數量和回收油的數量差太多了,還有很多流向沒有找出來。你們應該給民眾信心,趕快去橫向連繫,把問題給找出來,不要成為下一個未爆彈。 其次,你們不能一天爆一點,讓民眾每天都不安心,這個東西不能吃,那個東西不能吃,請問你們到底什麼時候給我們安心的東西吃?這最重要了! 蔣部長丙煌:我們會持續努力,有關環保署負責的回收油,目前他們已把小蜜蜂納管,這方面的問題應該可以解決,不過可能還是要由環保署來回應。 蔡委員錦隆:我是問食安辦,而你屬於食安辦,應該可以問吧!你們到底什麼時候給我們安心的油,可以完全放心地吃?請給一個時間點,部長剛上任,我不便要求你說得多確切,但是希望你能給一個段落,好不好?我們不能等今天爆一點,明天爆一點,已經兩個月,實在太久了! 蔣部長丙煌:這個月底也就是這個禮拜五前,我們會把27家資本額3,000萬以上大廠的清查結果向委員和社會大眾報告。 蔡委員錦隆:老百姓不想聽這些,只想知道什麼時候可以有安心的環境,你們全面去做,好嗎? 蔣部長丙煌:好,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剛才蔡委員詢問的幾個問題,部長都沒有回答,第一個問題是月底前台灣食用油問題是否可以告一段落,部長沒有具體的答復,只是向委員會報告月底前會清查完27家3,000萬以上資本額的食用油廠商。剛才楊委員玉欣還恭喜你升任部長,你是食品專家,你在月底以前只能清查這27家廠商的食用油有沒有問題,這真是天大的笑話,也是天大的諷刺。你未上任之前,媒體曾報導你說會讓食安油問題在月底前平息,江院長在立院答復我的質詢時也替你做了註解,替你設定了預期的目標,也就是說你在月底前一定會讓豬油事件平息,但到目前為止,不管是豬油、牛油、椰子油、亂七八糟油,沒有一樣油是你可以平息的。你在本委員會答詢時向全國國民說你們到月底前只能清查這27家,這樣不對吧?你是食品專家,從9月就任部長至今還在清查27家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的製油工廠,那麼資本額3,000萬元以下的廠商,你們要查到民國幾年?你說目前台灣百姓在心理層面已經比較可以接受,比較可以接受什麼?我聽不懂剛才你回答蔡委員時的用詞遣字,什麼叫做台灣百姓現在在心理層面對於油的食用較趨穩定?這是什麼意思?你當台灣百姓吃油吃到麻痺了嗎?難道就像馬總統所說的傷心不傷身嗎?我覺得馬總統是吃了太多的地溝油而傷到腦部了,他已經腦性麻痺了。你怎麼會說出這樣的話?請你明確的告訴我,到月底前你們對這些製造地溝油的黑心廠商可以處理到什麼階段?請你明確的對委員會和全國百姓說清楚。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全國的油脂製造廠商大概有兩百五十幾家,資本額在3,000萬以上的有27家,其產品市占率大概是七、八成以上,我們一組10個人去清查,每家的清查大概要花兩到三天的時間,我們是很確實的去清查,的確需要一些時間,而且我們要清查得比較仔細,希望不要再發生問題。剛才我向蔡委員報告,因為我們很仔細的清查,如果我們能夠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民眾的食品安全就會多得到一分保障。 劉委員建國:全國人民必須接受你們這種追查速度,在你們尚未追查到之前,就像正義、統一事件一樣,我們又必須多吃幾天、幾個月,甚至幾年這些黑心食品,我們必須繼續承受這些混雜了會傷害人體健康的黑心地溝油,台灣百姓要鼻子摸著,等著你們慢慢的查,等著你們查完資本額3,000萬以上的廠商,萬一資本額3,000萬以下的廠商生產的油也摻有黑心地溝油,我們就必須繼續吃。台灣的百姓必須悶不吭聲的接受你們這樣慢慢查、慢慢處理,是不是這樣? 蔣部長丙煌:我們不是慢慢查,我們是非常積極、儘量提高速度的清查。 劉委員建國:你們非常積極嗎?換了兩個部長,然後要花兩個月的時間來清查27家資本額3,000萬以上的廠商,清查一家需要兩、三天,兩個月就是60天,60天清查27家資本額3,000萬以上的廠商,難道資本額低於3,000萬以下的廠商不必清查嗎?兩百多家對比27家,大約是10倍,所以清查資本額3,000萬以下的廠商需要一年的時間! 蔣部長丙煌:我們在10月13日之後才開始清查…… 劉委員建國:你知道為什麼在10月13日之後才開始清查嗎?江院長在9月初召開食安專案會議─劣質豬油專案會議,這顯然是為財團脫罪的詐欺會議,所以你們才拖延到10月13日開始清查這些廠商,江宜樺帶領的實在是一個非常惡質的政府。今天換你來擔任衛福部長,身為食品專家的你應該有良心和道德,所以委員才會給你鼓勵,我在上星期也給你肯定,但你擔任部長後是否可以加快速度?你未上任之前說要讓黑心油風暴在月底前平息,上任後卻說你說話的內容不是如此,你是說會努力的處理,絕對不是說你到月底前才可以把這27家清查完畢。事實上你不是這樣說的,你要不要調錄影帶出來看?上星期答詢時你不是這樣說的。如果說換了個部長只是要清查那27家資本額超過3,000萬的廠商,那何必換部長呢?根本不必換。 其次,你們的死辦─食不安辦公室的人員何時到齊?上星期你召開記者會發表新聞說有二十幾位人員會到位,結果上星期只有十幾個人員到位,這二十幾個人何時會到齊? 蔣部長丙煌:食安辦公室的人員會陸續到位,其人員來源有幾個,一是從各單位借調…… 劉委員建國:我只問你總人數何時到位。 蔣部長丙煌:總人數規劃是二十到二十五位。 劉委員建國:現在有幾人到位? 蔣部長丙煌:現在大概有十位左右在食安辦公室。 劉委員建國:上星期是十位,這個星期仍然是十位,所以我已經為這個辦公室下註解:食不安全辦公室,簡稱「死辦」。我對蔡主任沒有任何異議,蔡主任曾任職食藥署,請問,這個食辦未來如何指揮姜代理署長?這個食辦未來怎麼指揮衛福部?這個食辦的蔡主任未來怎麼指揮經濟部?這個食辦未來怎麼指揮環保署? 蔣部長丙煌:辦公室主任上面還有執行秘書與副執行秘書,由科技政委擔任執行秘書。 劉委員建國:他叫什麼名字? 蔣部長丙煌:副執行秘書是陳樹功。 劉委員建國:你還記得陳樹功曾擔任食策會的什麼職位嗎? 蔣部長丙煌:他可能是擔任董事。 劉委員建國:他是擔任董事嗎?你不要藐視國會,上星期我已經提醒你了,他到底在時策會擔任什麼職位? 蔣部長丙煌:他應該是在董監事會裡面。 劉委員建國:我提醒你了,希望你不要選擇遺忘,他曾在食策會擔任常務董事。我再提醒你一次,你也知道魏應充是GMP協會的理事長也是食策會的董事長,食藥署過去補助GMP協會與食策會不少錢,103年度補助GMP協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國際研討會的金額高達3,990,500元,而且這個計畫還在進行。此外,在102年度也補助GMP協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國際研討會續辦189萬多元。 蔣部長丙煌:那是採購案,是招標案。 劉委員建國:反正就是補助他們。 蔣部長丙煌:那和補助意義是不一樣的。 劉委員建國:另外,食藥署補助食策會辦理小型餐飲店衛生自主管理與輔導計畫分項中「小型自助餐飲店衛生自主管理與輔導計畫」118萬。請問,補助GMP辦理小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計畫是要教導小蜜蜂如何操作收取回收油?或者是教他們閃避回收油? 蔣部長丙煌:那是DHP的輔導計畫…… 劉委員建國:那是不是食藥署的補助計畫? 蔣部長丙煌:那是一個委辦計畫。 劉委員建國:你們統統委託GMP和食策會辦理? 蔣部長丙煌:那是公開招標出來的結果。 劉委員建國:他們那麼會標,統統是他們標到?不論是委辦或公開招標,101年到103年補助GMP協會和食策會的總金額是多少?請姜代理署長代替部長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代理署長說明。 姜代理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我手上沒有總金額的詳細資料,大概有一億多。 劉委員建國:你們最起碼要知道補助的一億多裡,針對源頭管理補助食時策會、GMP協會的比例占多少,因為你們的重點是源頭管理。真悲哀!這個政府補助的食策會、GMP協會都和魏應充有關係,魏應充裡面有個陳樹功,而陳樹功現在來做食辦的副執行秘書。上星期我已經提醒部長,不分朝野的委員都強調源頭管理,政府花了這麼多錢做源頭管理,但越南政府至今還不告訴我們進口的那些油有什麼問題,澳洲政府有其問題,我們的國家卻悶不吭聲,現在又叫我們的百姓也一樣要悶不吭聲,這些油統統是不能讓人食用的油,就算是不能讓人食用的油也不能讓動物食用,並不是說飼料用油就能摻雜重金屬、戴奧辛,動物吃了這些油,最後還是人在吃。到現在台灣這個國家的衛生主管機關還沒有釐清源頭管理出了什麼問題,我們花了這麼多錢,源頭管理還一再地出問題。上星期新任衛福部部長還對我說我們的重點在源頭管理,但政府對源頭管理是一再地補助、一再地破功;一再地補助、一再的破功,政府一再的宣示江八點、江十點、江十二點,我看統統都是「江死點」。你剛才對蔡委員錦隆的回答更為離譜,蔡委員問你廢食用油到底是誰在管,你說是環保署,是環保署在管嗎? 主席(蔡委員錦隆代):食用油一定是歸衛福部管理,回收油才是環保署管理。 劉委員建國:你剛才說的是回收油。 主席:市場回收的才是環保署管理。 劉委員建國:衛福部管的是什麼回收油? 主席:管吃的。 劉委員建國:正義、泰山、頂新的廢油還有八百多噸,那些油流到哪裡了? 姜代理署長郁美:去年依據食安法的規定下架、回收要銷毀的油,大統的部分有一個廠已經銷毀完成了。 劉委員建國:去年廢油回收總共還有八百多噸,包括正義、泰山等廠牌,這些油現在在哪裡? 姜代理署長郁美:有些還在封存。 劉委員建國:還要繼續封存多久? 姜代理署長郁美:回收銷毀的部分還在陸續的進行。 劉委員建國:去年已經下架、封存的混油何時可以完成銷毀?請你們明確的向委員會說明,因為你們到現在還無法向全國百姓宣告去年封存的混油已經全部銷毀完成,我只要求你講出一個明確的時間,這點你們都做不到,這就是我們的政府,換一個食品專家來當部長,結果這種事情至今還無法處理,你們還能期望他能清查那27家,而且在月底前可以清查完畢嗎?真是天大的笑話!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知不知道上次修正的食管法中有哪些子法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公告上路?今天下午要進行朝野協商,如果順利的話,食管法的修正可能在這個星期就會通過,但上一波的修法竟然還有子法沒有公告上路,這是不是太離譜了?署長知不知道那些子法還沒有公告上路?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代理署長說明。 姜代理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今年2月5日食管法修正通過後,我們一直在追蹤、管考相關的子辦法和子法規,現在公告完成的一共有28個,也就是全部公告完成了,但其中有一些必須預告較久,必須要有60天的預告期,所以有15個還在預告期間。 王委員育敏:我在8月12日召開記者會、9月25日質詢,當時兩位都還沒有正式上任,所以我現在告訴兩位,我長期關切的是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的食品廣告促銷管理辦法,事隔1年4個月,到現在這個辦法還是無法公告上路,衛福部嚴重失職。我就此質詢過,事隔一個月完全沒有進展,我在8月12日召開記者時就要求你們一定要在3個月內儘快公布,今天都已經幾號了?時間快到了。我知道署長最近很忙,但在很忙的情況下,該做的事情還是要做,該督導的事情還是要督導,你的部屬到底在做哪些事情?有沒有積極辦理?你還是要督導。 姜代理署長郁美:上次委員關心之後,那個辦法已經預告了,預告之後很多民間團體和業者也提出了非常多的意見,所以我們在9月25日或26日再召開了一次委員會,在委員會的決議中,我們針對容易施行而且大家已有共識的部分進行預告。 王委員育敏:已經預告了,什麼時候可以正式公告?下星期就是11月了,你們到底要不要公告? 姜代理署長郁美:預告結束之後我們還會受理一些意見,等我們檢討了這些意見後會立即公告。 王委員育敏:什麼時候公告?下星期有沒有辦法公告? 姜代理署長郁美:我們要看行政程序的進度。 王委員育敏:這個辦法真的已經拖延很久了,這個辦法涉及兒童健康,姜署長是新人新政,應該有新的魄力和新的做法,這是早就該公告實施的,我已經給你們這麼多時間了,你們也瞭解所有的意見,所以我要求你們在下星期也就是11月就公告上路,你們要達成公告的任務。 姜代理署長郁美:是,我們會研議。 王委員育敏:今天委員都很關心伊波拉的疫情,因為鄰近的日本有名記者回國後出現發燒的狀況,還好最後證實是虛驚一場。美國現在對伊波拉疫情也是嚴陣以待,所以我覺得早上多位委員的質詢是很有意義的,我們也必須對伊波拉疫情嚴陣以待。我要問的是我們採取的6,300人填藍卡的制度,基本上我對此表示肯定,但你們採行的是自願填報的方式,從幾內亞回國的女台商是自願性的填報她來自幾內亞疫區,如果她沒有主動申報,政府有任何工具或其他資訊及管道確認她來自疫區嗎?當入境旅客不主動告知時,我們有沒有辦法知道旅客是否來自賴比瑞亞、幾內亞、獅子山等疫區?你們有沒有討論過這個問題? 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說明。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的做法是只要能夠做得到就做,只要旅客是從這三個國家來而且所持的是這三個國家的護照就很容易知道,假如旅客有去過這三個國家,應該有出入境的資料,假使可以找得到,那我們也可以掌握。 王委員育敏:如果旅客持有護照進來,入出境管理局有沒有辦法透過電腦系統追蹤這個旅客入境前的上一個國家? 郭署長旭崧:以我們目前的系統無法得知,其實很多國家也沒有辦法得知。 王委員育敏:航空公司有沒有辦法知道? 郭署長旭崧:航空公司要去找購票資料,我們也在和航空公司談這件事,有些有辦法,有些沒有辦法,所以只要能夠掌握的我們就儘量掌握。 王委員育敏:現在所有的訂票、買票都透過電腦系統,當你要轉好幾個國家時,旅行社可以幫忙代訂,所以基本上是有電腦系統可查的。 郭署長旭崧:委員講的一點沒錯,對出國又要回國的部分,我們已經和旅行社連上線,旅行社會知道哪些旅客到過疫區。 王委員育敏:入境的旅客呢? 郭署長旭崧:至於入境的旅客,我們儘量利用可以想到的各種方法來找,但有些可以提供,有些就是沒有辦法提供,所以我們才需要好幾條防線。 王委員育敏:我認為目前藍卡的措施是很好的,藍卡制度採取的是主動申報,這會有另外一個問題,可能會有旅客擔心你們後來的追蹤等等,所以不主動告知,會刻意隱匿自己去過疫區的情況,所以你們應該和交通部聯繫、研議這個部分,研究怎麼樣透過旅行社或航空公司的電腦系統追蹤,對於去過幾內亞、賴比瑞亞、獅子山這三個疫區者,即使不主動申報,我們都可以從電腦購買機票、出發時間等資料追蹤到。伊波拉疫情真的是來勢洶洶,我們寧可早一點將其完全阻絕在境外,或者是有能力掌控來自疫區者的DATA,這樣才能使台灣整個防疫措施比別的國家更為嚴密。這是跨部會的事情,但這是重要的防疫工作,你們應該要好好的研議怎麼樣把這一塊補好,光是靠主動申報仍有不足之處。 另外一個問題是我們的隔離措施,美國有位防疫醫師雖然做了居家隔離,但他仍可以到餐廳用餐,也可以去保齡球館,也因此他後來發病引發社會的大恐慌。另外還有一位護士因為被隔離而表示抗議,她覺得這是她的人權。台灣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案例,我們的居家隔離政策是怎麼樣的?被隔離者可以趴趴走還是會被限制在家進行隔離?我們的防疫到底是採取哪一種作為? 郭署長旭崧:現在是由衛生單位監管,比如對那位沒有出現症狀而且主動申報自己從疫區回國的女士,我們讓她回家,但我們早晚主動與她聯繫以掌握她的健康狀況。 王委員育敏:她需要通報你們她到過哪些地方嗎?她可以出入電影院、公共場所等人口密度高的地方嗎?她可以到處趴趴走嗎?她隔離的自我管理做到什麼程度? 郭署長旭崧:她現在沒有任何症狀,所有的科學證據都顯示沒有症狀的話不會傳染,即使如此,我們還是很小心,我們不會要她只待在家中不准出門,但我們確實告訴她不應該到公共場所,不應該乘坐大眾交通工具,當然還是小心為上。現在所有的證據顯示,在這麼多的案例中並沒有發現在沒有任何症狀的狀況下發生感染其他人或散播的情況,所以我們目前的這種做法是比較合適的。 王委員育敏:台灣對於伊波拉疫情要做萬全的準備,在各方面做改善,這樣才可以比別的國家做得更好,當然是在兼顧人權的議題下同時把握住公共衛生的考量。 郭署長旭崧: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的食用油風暴發展至今,人民感到非常憤怒,全民在健康上所遭受的損害及下游端許多業者在經濟上所受的損害,到目前為止全面被忽略、沒有求取到公道而空白的一塊,衛福部有沒有就這部分責成哪個部門研議如何做法去替人民討公道?政府將來可以依現行法令以行政罰鍰、行政罰金處理,但廣大的人民卻求不到一點點公道,衛福部要怎麼做替全民求取應有的賠償?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這整個事端的引起,一系列的從強冠、正義到頂新,基本上廠商要負起相關的責任,政府是站在協調、協助的角色,明天毛副院長會召開相關部會的會議,針對這個議題…… 管委員碧玲:你們要怎麼協助?你們可以怎麼做? 蔣部長丙煌:我們必須和消保處等各單位…… 管委員碧玲:你推給行政院消保處?衛福部可以採取什麼樣的做法,部長到現在還講不出來。 蔣部長丙煌:有關消費者權益的保障當然應該是消保處的主要業務。 管委員碧玲:當然應該? 蔣部長丙煌:另外,整個下游的損失,包括剛才講的糕餅業者,經濟部正在瞭解當中。 管委員碧玲:屬於經濟損害的部分是經濟部的責任,屬於消費者各項損害的部分是消保處的責任,所以衛福部就沒有責任了? 蔣部長丙煌:我剛才講這是要跨部會一起合作處理的事情。 管委員碧玲:本席一直在關心這件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主管部門就是衛福部,這是屬於你們主管的。本席要特別提醒部長,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衛福部其實是可以做事的,你們可以啟動第五十六條為人民求償,食管法第五十六條的現行規定就開啟了為人民求償的通路,不需等待修法,可是從來沒有任何一個政府機關想到啟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就是部長剛才講的,是屬於行政院消保處的問題,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消費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並得準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至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提出消費訴訟。」消保處可以據此為非遭受經濟上的損害而是遭受健康上潛在損害的消費者提出訴訟。其實下游端受到財產上的損害者也可以啟用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請求民事賠償,因為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至第五十五條規定國內適格的消費者保護團體可以透過讓予損害賠償的求償權去啟動消費者保護的集體訴訟。 因為食管法規定的掌管機關是你們,當行政院消保處至今還沒有呼籲、協助推動的動靜時,你們就要在內閣中通知行政院消保處,根據食管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消保處是可以做的。我們再看第食管法五十六條第三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同一原因事件,致二十人以上消費者受有損害之申訴時,應協助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辦理」即各縣市政府要主動協助消費者讓予其消費損害賠償請求權給消保團體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由消保團體為他們提出集體訴訟。從來沒有人去啟動第五十六條…… 蔣部長丙煌:其實各縣市已經開始著手,比如台北市已經開始按照消費賠償法在處理。 管委員碧玲:他們現在怎麼做?他們的第一個行動是什麼? 蔣部長丙煌:我對細節不是很清楚。 管委員碧玲:你要清楚,因為食管法規定你們是主管機關,所以本席現在提出具體要求:衛福部為食管法的主管機關,衛福部依食管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本於權責要做兩個動作,第一個動作是看你們是要行文或是在星期四行政院院會中提請消保處依食管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儘速呼籲、協調、整合消費者集體訴訟儘快上路,因為消保處也設在行政院院本部,不管是哪位政委主導、處長是誰,至少也是江宜樺掌管的。第二個動作是衛福部通函各縣市政府,依據食管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責成各縣市政府應協助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辦理,條文中使用的是「應」字,所以這是各縣市政府應負的職責。身為食管法主管機關的衛福部都忘了要通函、行政指導各縣市政府儘快負起協助消費者提起集體訴訟的官司,你們甚至可以相當程度的先補助消費者團體,讓他們有基本的行政開辦費可以啟動集體訴訟,如果他們在這方面需要協助,你們有沒有可能給予協助讓他們能儘快的啟動? 蔣部長丙煌:我們會研究,在能夠協助的情況下,我們會給予協助。 管委員碧玲:全民都可以求償,你們再看第五十六條第二項:「如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計算。」我也吃到很多這種油,這一家一家被公告的業者,我都買過他們的產品,我吃泡麵、糕餅,我也吃過我家牛排,我吃牛排的時候有感覺到這些牛排可能是組合肉,我長期的有這種感受,只是不知道原來問題是這樣。我是長期受到這些損害,依食管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我可以求償,至於可以求償的損害賠償上限─這是本席在上次修法時修正的,本席原本提議賠償上限從三萬元到一千萬元,結果因為當時的保守性格,把上限從原本的兩萬元修正為三萬元,且採一事一罰,每一事件可以求償新台幣五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本席在這裡告訴你的是一個觀念:除了嬰兒以外,全民都可以求償,但到目前為止,你完全沒有啟動求償的行動。 蔣部長丙煌:我回去會再提醒、督導各縣市的消保單位,也就是其法制局做相關的處理。 管委員碧玲:那是消保處的業務,衛福部可以直接通函各縣市政府。 蔣部長丙煌:按照過去的工作分工是由消保處處理。 管委員碧玲:不是,消保處的部分規定在第一項,第三項是上次修法時增列的,部長是舊有的觀念,部長的印象中所謂的過去的慣例是在舊法的時代,舊法的時代就是依照第一項規定由消保處處理,本席現在要求衛福部依照修法後增列的第三項規定通函各縣市政府,第三項規定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當然和消保處無關。你要知道,第一項只是規定「得」而已,第三項則是規定「應」。 蔣部長丙煌:我們會通知各縣市消保單位處理。 管委員碧玲:請你們通函各縣市政府,然後在行政院院會中提醒消保處趕快啟動,會不會立即啟動?可不可以給全民一個希望,讓他們感覺政府站在他們那邊?現在都沒有人在替他們討公道。 蔣部長丙煌:是,謝謝委員的提醒。 主席(王委員育敏):請田委員秋堇發言。田委員發言完畢,我們休息5分鐘。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有幾個問題,不過因為時間有限,我先和部長討論一個問題。我最近接到一件陳情,陳情人是個正派的食品業者,他提出了幾個問題,我覺得非常有道理,我在此提出和部長討論一下。第一個是裁罰南僑的法律問題,南僑把食用油報為工業用油,正式的名稱應該是非食用油,非食用油流入食品中算不算攙偽或假冒?食管法第三十條有這樣的規定,而且還有罰則,桃園縣政府開出3,000萬的罰鍰,南僑公司知道自己違法,所以沒有意見,但內行的廠商看這件事覺得桃園衛生局是有意無意在為南僑脫罪,因為食管法第十五條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其中的一種情形就是攙偽或假冒。南僑申報的是工業用油,結果卻作為食用油,食管法第十五條所規定的還有另外一種情形,即「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這樣一來就有個問題,這種沒有報驗的油品算不算是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的東西?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南僑當初報驗時不確實,所以後來有做相關的檢驗工作。 田委員秋堇:這是不是叫做補報驗? 蔣部長丙煌:也可以算是一種補報驗。 田委員秋堇:部長,現在問題來了,南僑已經被處罰鍰,所以這不是補程序上的不足,業者在報驗的時候沒有報驗,事後又可以補報驗,而且讓商品繼續販售,好像肯定這些貨品是安全的,但是,實務上報驗如果沒有通過,或者他根本就沒有報驗,這個是造假的,那不是銷毀就是退運啊!既然在海關逃避查驗,商品應該視同報驗不通過,怎麼可以事後補報驗?你是不是在教大家都可以這樣做?那我們的源頭管理就完全破功了。部長,你要仔細回答這個問題。 蔣部長丙煌:這個產品是因為它已經使用出去了。 田委員秋堇:那些使用出去的東西,你根本就無從查驗,它到底是不是安全的,根本沒有人知道啊! 蔣部長丙煌:我們還是掌握了一些樣品,而且我們有從澳洲政府那邊得到了相關訊息,所以能夠做判斷。 田委員秋堇:澳洲政府當然要保護他們賣東西的國民啊!桃園縣衛生局經由文件和食藥署的檢驗就說這個東西可以繼續賣,沒有證據能證明這批貨品有害,但我現在要講的是,你做一個執法者,以後大家都可以像南僑這樣嗎?而且老實講,這個要抓到的機會不大,這次南僑是運氣不好被抓到,所以以後大家都可以比照辦理嗎?如果我真的進口工業用油,然後比照南僑的模式把它拿去做食用油,怎麼辦?所以我的意思是,今天整個源頭管理的重點就是在進口的時候,非食用的東西就不可以進去這個食品生產的程序。 蔣部長丙煌:是,沒有錯。 田委員秋堇:今天南僑剛好為大家開了一扇門,可以去補報驗。還有一點,這個投書的朋友非常認真,他真的打電話去桃園衛生局,說南僑這批貨是粗製油,到底衛生局抽的是剛進口的粗製油,還是精煉過的油?如果是精煉油,它已經和進口的樣態不一樣了,怎麼可以確定這批貨本來是合乎規定的?結果桃園衛生局的人回答說沒有錯,他們去抽的時候並不知道是精煉前還是精煉後,所以這個問題在這裡。部長,你比我更了解,強冠這些垃圾油除了酸價以外,其他的品項檢驗都合格,所以在報關的時候,你說你是非食用油就絕對不可以進去食品整個加工程序是這麼的要緊,南僑此例一開,事實上整個源頭管理等於破功。 蔣部長丙煌:我們對南僑還是用比較高的標準來裁罰,按照食安法,它規避這個查驗,我們可以處到300萬,這個南僑事件每件是100萬,總共有30件,所以處3,000萬。 田委員秋堇:部長,我知道南僑這個事情因為牽涉到下游廠商,這些下游廠商等於是南僑的人質和肉票,你現在罰了南僑以後,這些人全部都中彈倒地,所以會心生憐憫,覺得他們是無辜的第三者,但問題是我們如果許可南僑這樣的事情,不按程序的貨品如果還可以繼續販賣,源頭管理就形同虛設。食管法第四條在去年修法的時候,我的版本講得非常清楚,在母法裡規定「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原則、事先預防原則、資訊透明原則,建構風險評估以及諮議體系。」如果他不按程序報驗,主管機關如何能夠做風險評估和事後預防? 蔣部長丙煌:是,這個就是我們剛才談到的源頭管理的概念,以後如果是食用油就歸衛福部,如果是工業用油就歸經濟部,如果是飼料用油就歸農委會,除了源頭之外,下面還有一系列對流向的管制辦法,所以理論上在這邊是可以受到管控的。 田委員秋堇:部長,你這個理論剛好被南僑的case整個破掉。 蔣部長丙煌:不是,這是爾後我們11月1日要開始做的事情,因為過去發生這些事件,所以我們必須很切實去做源頭和分流管理,我們會把整體做到踏實。 田委員秋堇:我希望部長向國人承諾一件事,以後廠商在做同樣的事情,不管進口的是不是食用油,不管出口國後來出具什麼樣的證明,只要在報關的時候你填具的進口報單上面是非食用的東西,你就是不可以讓它進去整個食品的系列,只要被我們發現了,不管你檢驗合不合格,因為你們只驗什麼?你們很清楚,你們只驗黃麴毒素、抗氧化劑和重金屬,所以我那天就講了,你們驗的項目比歐盟驗飼料的品項還少,所以台大法律系林鈺雄教授才寫了一篇「台灣人還不如歐盟豬」的文章。你們驗這樣的東西,然後對南僑放行,說它沒有問題,這些預防性下架的東西可以上架繼續賣,老實講,我覺得這是拿全國人民的健康做賭注,目的只是為了減少南僑的損失以及誤用南僑原料的下游廠商的損失,這是自己破自己的功,不需要黑心廠商來害我們,在你們執法的過程中,此例一開,以後就沒完沒了。 我們在這邊那麼辛苦的討論食管法,事實上都沒有用,剛才主席說希望禮拜五就三讀,我覺得這是非常悲觀的事情,我們保留二十幾個條文都是核心條文,今天下午3點才開始朝野協商,你要朝野協商到幾點?難不成今天沒有共識的條文要在禮拜五表決嗎?我覺得這是非常困難的事情,因為牽涉到這麼仔細,像我剛才講的,大家都以為南僑的事情解決了,結果本席接到這個投書一看,人家正派廠商看在眼裡,非常的寒心啊! 主席:田委員,請控制時間,因為休息時間到了。 田委員秋堇:再給我30秒。 主席:好,30秒。 田委員秋堇:部長,味全為了和大幸福殺價有去驗了一些品項,驗出這個東西是有問題的,你應該去問問味全驗了哪些品項,他們是怎麼拆穿這些爛油,為什麼可以抓出越南大幸福的油是有問題的?你們應該把這些終極檢驗項目找出來,只有做壞事的人最了解壞事要怎麼做,結果你們到現在對南僑只驗3個品項,然後讓我們的國民以為這個是安全的,可以繼續把它吃到肚子裡,部長,我覺得這是非常的不負責,而且不把國人的健康當成一回事。 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要審預算,本席還是先就上個禮拜有關衛福部沒有依法編列國保年金補助的問題再和部長探討一下。按照國民年金法的規定,中央應該補助的保險費或是應該負擔的款項如果彩券盈餘不足,應該由中央機關編列預算來撥補,我看你們在國民年金保險的補助項目編了167億,這是明年的預算,這167億很明顯就是今年沒有編的,對不對?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對。 楊委員曜:你們今年沒有編就用明年的預算來補,那明年沒有編又變成後年來補,是不是這樣子? 蔣部長丙煌:目前是這樣子,我們可能會尋求一些周轉的…… 楊委員曜:你們是打算每一年都欠,後一年再補? 蔣部長丙煌:我們當然不希望這樣子,不過…… 楊委員曜:可是你們這樣做啊! 蔣部長丙煌:有特殊狀況的時候,我們必須先做一點周轉。 楊委員曜:什麼是特殊狀況? 蔣部長丙煌:因為政府的整體預算有它財務上的一些考量。 楊委員曜:我不覺得這個可以當作理由,這個是依法應該編列的預算耶! 蔣部長丙煌:是,我們會努力去爭取。 楊委員曜:基本上,編列預算與否是沒有裁量權的,因為法律規定必須要編,如果明年不一次編足,明年還是會發生像今年一樣的問題,你們今年是向國保基金借,對不對? 蔣部長丙煌:是,周轉。 楊委員曜:就是借嘛!本席覺得能不能向國保基金借都是一個問題,不過你們借都借了,我現在也不去探討這個問題,我只希望你們能夠趕快把它補足,要不然你每一年都借,你們現在「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假如是一般的國民欠繳國民年金,你們會怎麼樣?你們的作法是催繳,還是鼓勵他去向基金借錢? 主席:請衛福部社保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我們當然會催繳。 楊委員曜:你們為什麼不鼓勵他去向基金借錢? 曲司長同光:其實他欠繳,我們是會計算他的利息。 楊委員曜:我知道,我是說你們怎麼不鼓勵他去向基金借錢? 曲司長同光:因為民眾一般欠繳的經費不是很多,基金通常是處理比較大筆的。 楊委員曜:基金也可以做小額貸款啊! 曲司長同光:那個還是要看我們的基金運用局有沒有這樣的辦法來做,現在是因為國保的需求比較大,等於是用大筆借貸的方式…… 楊委員曜:我不是說你們應該真的鼓勵大家向基金借錢,本席只是在凸顯這個問題的荒謬。現在因為國保的被保險人繳費意願很低,繳費率大概只有5成,所以你們還提出欠費罰配偶的措施哦? 曲司長同光:當初國民年金在修法的時候,因為擔心有人本身沒有經濟能力必須靠配偶幫他付費,如果配偶不付費,當事人就會受到影響,所以才有這樣的條款,希望配偶要負連帶責任,如果沒有盡到連帶責任就會有一些罰則,當初的基本考量是這樣,當然以這一點來講是有一些不一樣的看法。 楊委員曜:這個是現行法嗎? 曲司長同光:是現行法,當初立法的時候特別有這樣的考量。 楊委員曜:這個法是有一些問題的。 曲司長同光:當初的考量是怕有一些眷屬沒人替他付保費。 楊委員曜:好啦!你們盡可能一次把預算補足,要不然每年都向基金借錢也不是辦法。 蔣部長丙煌:這個我們會努力,謝謝委員。 楊委員曜:本席還有幾個問題,有關中醫培訓的問題我就直接向部長點出來。現在的中醫師必須有臨床訓練,可是醫院願意接受的培訓名額遠比畢業生少很多,造成一些中醫系的學生找不到醫院可以實習,但是實習又是衛福部的規定,所以這個問題你們回去想一想,我看你們訓練制度的經費明年大概有六千多萬。我先把問題點出來,你們回去想一想。 另外,澎湖有一個化療中心原本應該在今年完成,現在的進度到哪裡? 主席:請衛福部醫管會林執行長說明。 林執行長慶豐:主席、各位委員。明年3月完成,因為今年是在一個規劃、設計的期程裡面,我們預定在明年3、4月的時候可以把這個期程完成。 楊委員曜:3、4月? 林執行長慶豐:是。 楊委員曜:在軟硬體設施,譬如醫師人力的配置,那個有做到很…… 林執行長慶豐:都在我們這個計畫裡面。 楊委員曜:有沒有符合一般的規定? 林執行長慶豐:有,要符合它設置的標準。 楊委員曜:軟硬體的各項配備一定要做得很好,才能像心導管室那麼成功。 林執行長慶豐:對。 楊委員曜:心導管室啟用以後,澎湖的直升機緊急後送減少50%以上,所以這個東西你們慢是慢了一點,可是一定要把它做到非常的確實。 林執行長慶豐:是,沒錯。 楊委員曜:明年3月,是不是? 林執行長慶豐:對,向委員報告,心導管室在去年12月4日開始建置,我們做的case已經有160例,誠如委員所說,後送的部分降低了。 楊委員曜:160例? 林執行長慶豐:有160例了,所以降低很多空中後送的案例。 楊委員曜:對,以160例來看,不只是直升機緊急後送減少,連自行就醫或是C130的轉診都有減少,因為澎湖往年大概有100到120例的緊急後送,其中有50%是心血管疾病,現在做了160例就表示連空軍的後送都少了一點,就是要這樣子做,要做到很確實,軟硬體都要很齊備。 林執行長慶豐:向委員再補充,現在我們也做他們醫療人員的訓練,這個部分需要比較專業一點,所以…… 楊委員曜:對,軟體的部分也很重要,人員的配置和訓練素質都要要求到最好。 部長,本席再利用一點點時間來談一下醫療轉診的分級制度。我們有4級,由上而下是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和一般診所,現在多數病患可能從診所直接跳到醫學中心或是從地區醫院直接跳到醫學中心,我在澎湖大概沒有一天是不用去處理病床問題的,特別是因為澎湖轉診到高雄很多案子,所以我還特別放了一個助理在高雄專門處理病床和探視病患,這個部分有沒有辦法改善?假如依部立澎湖醫院的診斷,覺得患者非到醫學中心不可,那當然就必須到醫學中心,避免浪費時間和醫療資源;假如是因為澎湖的儀器不足,或者是這種手術在一般都會地區的區域醫院可以很快完成,能不能讓這個醫療分級制度更落實一點,讓病患從地區醫院轉到區域醫院?你讓這個患者直接跑去醫學中心,第一,會浪費醫療資源,因為醫學中心的健保給付是比較高的;第二,浪費病患的時間,以他的病情可能一進區域醫院開完刀就出院了,如果是在醫學中心還要待床,這是很可能發生的。以本席每天處理病床問題的心得來說,我覺得應該落實轉診制度,從落實醫療分級來做起,這個你們回去研究一下。 蔣部長丙煌:是,謝謝委員,我們會來研究辦理。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們今天要談預算解凍和104年的預算審查,昨天食藥署對於日本輻射食品做了預告,你知道昨天預告哪兩件事情嗎?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我請食藥署來回答。 林委員淑芬:你不知道?你是政務委員,對於這種業務的政策應該要長期監督。 蔣部長丙煌:它預告訂定「由日本輸入之食品,需檢附日本官方出具之產地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另外一個是「日本輸入生鮮冷藏蔬果、冷凍蔬果、活生鮮冷藏水產品」等,包括嬰幼兒食品都需要檢附日本官方出具之輻射檢測報告才可以申請輸入食品查驗。 林委員淑芬:部長,你算是食安專家吧!你是學界出身。 蔣部長丙煌:是。 林委員淑芬:你做政務委員是因為你的專業,今天也是因為你的專業才來當部長,對吧? 蔣部長丙煌:這是一部分的原因,沒有錯。 林委員淑芬:你覺得是為了什麼問題才有這兩項預告?你做為一個政務委員,對這個議題應該也不能陌生,為什麼要做這兩項政策管理的預告? 蔣部長丙煌:為了預防核災引發的一些後續問題。 林委員淑芬:以你這樣的回答,說你專業我們還真不相信耶!以你這樣的回答,說政務委員、行政院和整個政府對於日本輻射食品的把關都有認真在思考,我們也不相信。針對問題在哪裡,為什麼會做這兩件事情的預告,可不可以請你完整的說明一下?FDA先不要打小報告,你以前是負責食品安全的政務委員,你不是天上掉下來,也不是憑空出現來接部長的,日本輻射食品是邊境把關最重要的業務之一,除了美牛就是日本輻射食品的把關強度最高,就你的理解,為什麼FDA要做這兩項管制政策的預告? 蔣部長丙煌:我想大家都知道福島的核災事件可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包括當地的土壤污染和水源污染,所以…… 林委員淑芬:部長都講空話,你可不可以具體的告訴我,現在對日本輻射食品的兩大管制政策是什麼?你回答我好不好?兩大管制手段是什麼?不要打小報告,代理署長站旁邊一點。你是負責食品安全的政務委員,你真的不知道?因為目前的兩大管制手段有漏洞,所以立法院所有關心這個議題的委員們才提案通過這兩大改革。 蔣部長丙煌:一個應該是邊境的管理,我們要知道這些放射性相關的測試值;另外就是源頭…… 林委員淑芬:不是,回答得具體一點。這個都與邊境有關,邊境的什麼東西?所以你不知道啦!我告訴你,現在兩大有問題的管制手段,第一個,我們管制福島周遭5縣市的食品不能輸入,你知道現行的管制行為有什麼問題嗎?你不知道。這是因為福島5縣市的管制工具只有叫業者自主管理,由業者自己填寫,業者填了,你們就認了,請問哪一個業者會填他的東西是從福島旁邊的5縣市進口的?因為這個管制手段有問題,所以我們才要求檢附官方的產地證明。第二個,為什麼要檢附輻射檢測證明?你知道嗎?你是負責食品安全的政務委員,現在來接這個部長,難道你只管油,其他都不管嗎?部長,為什麼需要檢附輻射檢測證明? 蔣部長丙煌:當然是為了食品安全。 林委員淑芬:管制政策哪一個部分出了問題?你不知道?因為八大類食品逐批抽驗,不是八大類的沒有抽,逐批也只是抽驗,還有沒抽到的,所以我們要求高風險食品都要檢附輻射檢測。本席在這裡真的相當痛心,你接衛福部部長,你對醫政、藥政不懂沒關係,你對FDA所有管制政策和管制工具的研究也這麼缺少,我們真的要擔心了!部長,米粉事件告訴我們預告在最後4小時會翻盤,我現在要問你,這兩大管理政策的預告會不會在第59天的最後幾小時因為業者施壓而翻盤?你在這裡可不可以給我們保證? 蔣部長丙煌:既然我們預告了,當然不期望有任何的變化,不過我們還是要蒐集各種意見以後再做最好的研判。 林委員淑芬:站在保護人民健康的立場上,我們要求所有食品要檢具日本產地,難道這個要求過分嗎?還有誰會翻盤?人民會翻盤還是業者會翻盤?恐怕是業者吧!我們要求檢附官方的輻射檢測證明,這個東西人民會翻盤還是業者會翻盤?我現在就告訴你,米粉事件就是這樣翻盤,你說預告了當然是希望不要變化,但是你們會參採業者的意見,你們參採業者意見以後,會不會在第59天最後幾小時來翻盤? 蔣部長丙煌:既然預告有60天,我們會蒐集各樣的資訊做最好的研判,預告的本質就是這個樣子。 林委員淑芬:你們做最好的研判,你要站在業者的立場去研判?還是站在人民的立場去研判?對於這兩大行政的改革,你支持嗎? 蔣部長丙煌:我們當然會…… 林委員淑芬:你支持嗎?你直接回答我,你支不支持這個改革? 蔣部長丙煌:既然預告了,我們當然是支持的,不過我們還是要蒐集各方面的意見,以國家最高的利益做研判。 林委員淑芬:國家最高的利益是保障國人健康還是保障業者利益?你回答我。 蔣部長丙煌:保障國人健康當然是我們主要的任務。 林委員淑芬:台灣並不是核災發生國,難道我們真的沒得選擇,非得引進有輻射污染風險的食品?即便檢測值符合容許標準,污染量可能沒那麼高,但是你覺得我們需要冒任何一點點的風險嗎?即便風險只有一點點。 蔣部長丙煌:如果要談食物的風險,這個專業可能需要一點點時間來說明。 林委員淑芬:部長,今天不是在談風險這個專業要怎麼界定,我們是在談FDA已經訂出來的兩項準公告,你會不會在最後一天的最後幾小時推翻掉?還是在這裡虛晃一招,用騙的? 蔣部長丙煌:我們絕對沒有這樣子的用心。 林委員淑芬:你們在米粉事件就是這樣子用騙的!什麼絕對沒有,就做過!米粉事件還公告不含米粉的產品不能只用「米粉」兩個字,結果最後幾個小時不是翻盤了嗎? 蔣部長丙煌:那個是地方性特殊的食品,而且這個名詞也用非常久了。 林委員淑芬:對嘛!說穿了,你們是站在業者的立場來講話,你曾經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來思考如何保護國人健康為第一要務嗎?沒有!所以今天食藥署和衛福部是缺人、缺錢還是缺決心?是缺少保護人民的決心啊!今天本席準備這麼多資料,光是一項你就這種態度,愛理不理、愛答不答,沒有明確的答案,講得模稜兩可,我們怎麼質詢得下去?我們需要的是1個小時的質詢耶! 主席:林委員,時間到,我們接下來要處理臨時提案,謝謝。 林委員淑芬:以基隆海關為例,你知道食藥署配置了幾個人嗎?你當部長不用去了解嗎?你的專業不是食品安全管理嗎?你告訴我,你的基隆關配置了幾個人?不知道? 蔣部長丙煌:這個我需要去查。 林委員淑芬:你需要去查?你連基本功課都沒做,做為一個部長,你藥政不行、醫政不行,你連對FDA的業務都沒有掌握。全國管邊境查驗業務的一共有幾人? 蔣部長丙煌:正式人員49人。 林委員淑芬:正式人員49人,其他用派遣幾人? 蔣部長丙煌:64人。 林委員淑芬:64人,還要人家告訴你,你才知道,你為什麼不用心一點呢?我再問你,派遣人力可以在海關做邊境許可業務嗎? 主席:林委員,時間到,因為我們要處理臨時提案,還有兩位委員等著質詢。 林委員淑芬:派遣人力可以代替公務人員在海關做邊境許可業務嗎? 蔣部長丙煌:他是做非公權力的業務,做協助的工作。 林委員淑芬:你先告訴我,你有沒有去過邊境海關的任何一個地方,看人家整個行政作業是怎麼做的? 蔣部長丙煌:我才上任,我會去看的。 主席:林委員,時間到。 林委員淑芬:你當過政務委員,從今年到現在已經好幾個月了,從你接部長到現在,你連你的組織編制、組織運作都還不了解,我告訴你…… 主席:林委員,質詢時間到,我們現在要處理臨時提案。 林委員淑芬:派遣人力去執行公權力的業務,在邊境把關的這些人都是在談准駁權、許可權,這些派遣人力可以去做嗎? 主席:林委員,質詢時間到。 林委員淑芬:以基隆海關為例,你知道它缺少多少人嗎?基隆海關現在有幾個人? 主席:林委員,可不可以在1分鐘之內結束? 林委員淑芬:你知道你們缺少多少人嗎? 主席:1分鐘之內結束。 林委員淑芬:基隆、台中、高雄、桃園,以基隆海關為例,你知道它缺多少人嗎? 蔣部長丙煌:我們會去檢討,如果人員不足,我們會做調整的工作。 林委員淑芬:對啊!你們正職的比派遣的還要少,正職13個,部裡再加派3個補充,其他有18個是派遣,這是現在。如果用平均最高業務量去看最低工作人員的配額,理論上要56人,你們有給人家56人嗎?你們有給人家錢嗎?你告訴我,FDA一年預算有多少錢? 蔣部長丙煌:二十幾億。 林委員淑芬:連這個都回答二十幾億,你就管醫政、藥政和食品安全這幾項,連幾億都講不精準。在這二十幾億裡面,人事費用有多少? 主席:林委員,時間到,我們接下來要處理臨時提案。 林委員淑芬:我們相當痛心是因為看得出來你就像是臨時代打,等江宜樺下台你就跟著下台! 主席:謝謝林委員。 林委員淑芬:現在是虛與委蛇在應付人民,所有問題你都回答不出來,然後直接用那種態度。 主席:謝謝林委員,我們接下來還要處理臨時提案。 林委員淑芬:我問最後一件事,你們對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業者的調查報告,什麼時候要交給我們委員會?油品大廠有27家,2家沒有在做,剩25家也無所謂,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的業者,其所有油源,針對它的去向、來處,你的調查報告什麼時候要給衛環委員會?你先回答這件事。 蔣部長丙煌:我們月底會公告。 林委員淑芬:好,我們就等你公告。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有6案。進行第1案。 1、 今(2014)年9月再次爆發黑心食用油事件,頂新製油公司、味全及正義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喪失企業責任,帶頭危害國人健康,人神共憤;而其之前之後也同時擔任「社團法人台灣食品GMP發展協會」理事長,以及「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簡稱食策會)」董事長,而該二會在魏應充擔任理事長和董事長期間,長期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各項委辦計畫,統計從101年至103年申請計畫金額高達1億1千938萬多元,為落實監督委辦計畫,以及了解計畫內容是否有造假不實之處,衛福部應對GMP協會及食策會之委辦計畫逐一清查稽核(101年度至103年度),並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查核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王育敏 連署人:吳育仁  田秋堇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食藥署姜代理署長說明。 姜代理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願意去做這方面的查核,因為101年至103年的計畫有的已經提供給我們,所以最後第2行的文字就修正為「委辦計畫逐一檢討計畫內容,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你們要修正為「……逐一檢討計畫內容,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姜代理署長郁美:是。 主席:本案照主管機關的修正文字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2案。 2、 伊波拉病毒」正在威脅世界各國,在世界各地引起不少恐慌,根據世衛組織(WHO)的資料顯示,至今(2014)年10月23日止,全球已造成4,922人死亡,感染人數也達10,141人;其次,根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統計,我國2013年邊境出入境高達3千8百多萬人次,基於防疫需求暨保護國人健康,衛福部應針對這波「伊波拉病毒」加強防範措施,並於一週內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伊波拉病毒」防疫措施,以及世衛組織通報我國關於「伊波拉病毒」相關訊息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王育敏 連署人:吳育仁  田秋堇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案。 3、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本法第四十條所定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其內容如下:一、檢驗方法:包括方法依據、實驗流程、儀器設備及標準品。二、檢驗單位:包括實驗室名稱、地址、聯絡方式及負責人姓名。三、結果判讀依據:包括檢體之抽樣方式、產品名稱、來源、包裝、批號或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最終實驗數據、判定標準及其出處或學理依據。」衛生福利部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主管機關,應以身作則,即日起公布食品安全衛生檢驗資訊時亦應遵循上述法規辦理,以昭公信。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案。 4、 食安事件爆發後,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檢驗結果,項目及內容屢屢不符國人期待,例如:南僑用工業用油名義進口,衛生福利部卻只檢查黃麴毒素、重金屬及抗氧化劑,就宣稱合格重新上架。查歐盟對於飼料油脂的檢驗項目多達二十一項,比我國食用油檢驗項目還多。基於最大保護健康原則,衛生福利部及農業委員會應參考歐盟現行檢驗項目及方法,對於我國的食品、飼料檢驗都比照歐盟標準辦理。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葉津鈴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食藥署姜代理署長說明。 姜代理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最後一句提到的飼料不屬於衛福部主管,飼料檢驗要不要比照歐盟標準是農委會的權責,所以文字修正為「對於我國的食品研議增加檢驗項目」。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為什麼我會提案要求你們和農委會一起參照歐盟的檢驗項目?因為歐盟的食安法律是連飼料一起管,叫食品安全及飼料條例,如果農場這些家禽、家畜吃的飼料含有害物質,最後這些有害物質也是會累積濃縮到人體內,歐盟已經發現這個問題了。但是我那天在這邊質詢的時候,農委會王副主委還是鐵板一塊,飼料還是要留在農委會管。我覺得既然要保護人民的健康,我們不可以只把飼料當成是雞鴨牛豬吃的東西,因為它裡面的有害物質到最後還是由我們來承受,所以我提案要求衛福部和農委會應該參考歐盟現行的檢驗項目和方法,對我國食品、飼料檢驗要比照歐盟標準。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代理署長說明。 姜代理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委員這個臨時提案是針對農委會和衛福部? 田委員秋堇:對,你們要找農委會一起來談。 姜代理署長郁美:我們來研議,好不好?因為我們不能幫農委會回答。 田委員秋堇:你們應該「會同」,好不好? 姜代理署長郁美:好,就是「會同研議」。 主席:改成「會同」比較好,因為他們沒辦法管農委會。 田委員秋堇:農委會老是說豬只有半年的壽命,雞只有幾個月、幾個禮拜,意思是那些農場動物吃不死就可以拿來給人吃嗎?不可以這樣子嘛!他看到的只有那些家禽、家畜類,農委會顧的是農民的利益,這些牲畜如果沒養死可以賣出來,農民就沒有損失,這是他們的最低標準,但問題是我們吃下肚以後呢?動物離開農場就變成你們的事,所以就源頭管理而言,你要連農場這些家禽家畜吃什麼都一併和他們坐下來討論,對不對? 姜代理署長郁美:是,所以請委員同意我們把倒數第2行的文字改成「衛生福利部會同農業委員會研議參考歐盟現行檢驗項目及方法,對於我國的食品、飼料檢驗比照歐盟標準辦理」。 田委員秋堇:1個月內。 姜代理署長郁美:1個月內研議。 主席:署長再重新宣讀一遍。 姜代理署長郁美:倒數第2行修正為「衛生福利部會同農業委員會參考歐盟現行檢驗項目及方法,對於我國的食品、飼料檢驗研議比照歐盟標準辦理,1個月內研議」。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研議應該是放在「衛福部應會同農委會」的後面。 主席:好,文字修正為「衛生福利部會同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研議」。請將修正過後的文字交給議事人員。 進行第5案。 5、 9月4日郭烈成、進威公司以回收油混入食用油事件爆發之後,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均以「劣質豬油事件」稱之,「劣質豬油」的意思是指這種豬油還是食品級的原料,只是品質較差,但是這次事件的豬油顯然並非食品級原料;這些豬油在精煉的過程中,所使用的設備也不是食品級的設備。繼續稱之為「劣質豬油」,對於國人事實上是一種侮辱及傷害,而且不是事實。不能給人吃的卻給人吃了,這是犯罪行為,絕對不是劣質而已。必也正名乎,衛生福利部應即日起停止使用此一不符合事實且有為廠商緩頰脫罪之嫌的用語。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蔡委員錦隆發言。 蔡委員錦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田委員這個提案,我是滿敬佩的,這個也是事實,我覺得我們絕對不應該再繼續用這個名詞,叫「劣質豬油」國人是無法接受的,但是有幾個字我覺得刪掉也許會好一點,因為在立法院的公文書裡面,最後一行變成我們的公務機關「且有為廠商緩頰脫罪之嫌」,這幾個字是不是把它刪除?刪掉以後整體看起來的目的是一樣,因為到底有沒有這個之嫌,還是要由司法機關來認定,而且這個用語在國會的文書上也不是很妥適,也沒有影響到整個疑慮,所以我想請各位委員來研究一下,刪掉是不是更妥適一點?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事實上,這個問題我在總質詢的時候講過,蔣部長第一天來到這裡的時候,我也提過不可以再叫「劣質豬油」,因為「劣質豬油」是食品級的原料,只是它的品質比較不好,但是現在天下皆知這些東西絕對不是食品級的原料,這是嚇死人的東西,已經有13國都禁了台灣的東西。為什麼本席忍無可忍把最後一句「有為廠商緩頰脫罪之嫌」寫上去?因為從總統、院長到部長都一直講「劣質豬油」,公文書上從頭到尾都是「劣質豬油」,以後我們怎麼告這些廠商?我們修食管法什麼關到老、罰到倒,你自己在公文書上一直說是「劣質豬油」,這樣法官要怎麼重判?就像上次的塑化劑,那些媽媽開記者會開到哭,你知道嗎?記者會結束時,那些媽媽圍成一圈抱著我哭,結果衛福部自己出手冊說塑化劑幾天以後就會隨尿液排出去,到最後他們求償十幾億只判幾百萬。所以本席會緊張,因為質詢沒用,你們還是一樣,所有的文書一字不改,我現在白紙黑字寫個臨提,把這麼嚴重的話寫上去,意思就是你們如果不改,那就是證明了我的懷疑嘛!不過既然蔡錦隆委員提出建議,我可以在臨提裡面把這句話刪掉,但是如果你們再不改的話,本席真的要昭告天下你們就是真的安了這個心,不然你要我怎麼解釋?謝謝。 主席:本案照蔡委員的意見修正通過,也謝謝田委員。 進行第6案。 6、 全民健保實施以來,未能針對末期無效醫療之支付制度與醫療審查進行有效分析管理,導致部分醫院採「無效醫療、有效經營」之策略,奪病人安寧善終權利,讓積極搶救治療到最後一刻之健保給付形同「最殘酷的仁慈」。爰要求衛福部於一個月內向衛環委員會提出102年平均每位死亡病人最後一次住院之天數(包含轉院及跨院)、總健保申報費用、呼吸器使用天數、洗腎天數、葉克膜天數等數據及檢討報告。 提案人:田秋堇  楊玉欣 連署人:劉建國  楊 曜  周倪安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1個月內給社環委員會這個報告,但是我希望你們在半個月內先給我一個初級的報告。 蔣部長丙煌:(在席位上)哪一案? 田委員秋堇:就是第6案,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這個牽涉到無效醫療,我們追蹤了這些血汗醫院、血汗健保的問題,發現總額給付造成醫護人員非常大的壓力,我們前幾天還討論到小兒科的問題,現在已經快找不到小兒心臟外科醫生,那些願意留下來的小兒心臟外科醫生都做到倒下去,有的倒在家裡,有的倒在手術房裡,所以年輕人不敢進來,而且急診室暴力的問題也沒辦法解決,我們連給付都沒有辦法解決。如果你一方面讓無效醫療不斷的吃掉總額給付的費用,一方面對於該給的救命科系都不給,本席不是說最終的病人不要救他,而是我們看太多了,包括我的父親,我們身為過來人,如果國家花錢讓醫病兩相安、生死兩相安,那我們都甘願,問題是我看到無數的案例是死者生前受盡折磨,活著的人一輩子都非常痛苦難安、後悔難安,這個完全是三輸。所以,我希望你們好好把報告做出來,半個月內給我一個初級的報告,謝謝。 蔣部長丙煌:(在席位上)同意。 主席:本席重複第4案的修正文字,倒數第2行文字修正為「衛生福利部會同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參考歐盟現行檢驗項目及方法,對於我國的食品、飼料檢驗研議比照歐盟標準辦理」。 臨時提案處理完畢,接下來繼續進行詢答。因為現在已經12點了,接下來所以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改為4分鐘,得延長2分鐘。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賴委員士葆、江委員啟臣、鄭委員天財、李委員貴敏、賴委員振昌、黃委員偉哲、陳委員歐珀、楊委員麗環、羅委員淑蕾、廖委員正井、李委員桐豪及邱委員文彥均不在場。 請周委員倪安發言。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會議詢問,你們委員會的發言時間慣例是這樣的嗎?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沒有。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要不然你的發言時間就要徵詢大家的意見啊!怎麼可以主席說怎樣就怎樣?這等於你影響到其他委員會發言,我就針對你說:你發言1分鐘,可以這樣嗎?怎麼可以做個別的…… 主席:沒有針對……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假如是慣例我們就尊重,假如不是慣例,你就要詢問委員的發言時間,你怎麼可以剝奪其他委員的發言時間呢? 主席:因為現在是12點………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委員會不是你開的,你只是主持而已! 周委員倪安:你們是怕12點…… 主席:不是,我們待會要處理解凍案,謝謝。請周委員倪安發言。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你要先回答我的問題啊!是你們的慣例嗎? 周委員倪安:我也有問題呀! 主席:我們過去曾經有非本會委員的發言有縮短時間過,謝謝。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你要說明是什麼時候? 主席:有啊!可以請議事人員可以找出來,我們有。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大多數都沒有啦!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怎麼可以剝奪其他委員的時間呢?什麼叫做4分鐘,得延長2分鐘?這不是護航,什麼叫做護航…… 主席:田委員秋堇有程序意見,請田委員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同仁。我想接下來要詢答的委員並不是很多位,不差那兩分鐘,老實講,因為12點到了發言時間就變為4分鐘得延長2分鐘,是我在衛環委員會這麼多年以來從來沒有的情形,我認為在現場的非本會委員也只有陳其邁委員跟周倪安委員兩位,所以我建議還是比照原先的發言時間,好嗎?要不然我們在這裡理論的時間,就差不多是那些時間了。 主席:好,既然田委員有提出這樣的意見,我們就維持原來的發言時間8分鐘,得延長2分鐘。 現在請周委員倪安發言。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委員。部長,請問全國一共有少個醫療財團法人?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有19個醫學中心…… 周委員倪安:是醫療財團法人。 蔣部長丙煌:醫療財團法人? 周委員倪安:數字不清楚? 蔣部長丙煌:數字不清楚。 周委員倪安:這些醫療財團法人設立的醫院一共有幾家? 蔣部長丙煌:嗯…… 周委員倪安:數字不清楚?這些醫院一年所申請的健保費用占全年的健保醫療支出有多少比例?我剛才問的是這些醫療財團法人還有它們所設立的醫院家數是幾家?它們所申請的健保費用總共占全年全國醫療支出的比例是多少? 蔣部長丙煌:報告委員,我不清楚。 周委員倪安:不清楚,衛福部有沒有人清楚?衛福部要怎麼監督這些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呢?請問部長,你可以告訴我嗎?如果你不清楚,那麼你坐在這個位置上的意義是什麼?是因為……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我舉台灣最大的財團法人醫院長庚系統來講,它大概占我們…… 周委員倪安:請你就我的問題回答好嗎?我在問什麼,你回答第一大的長庚系統?我的問題是衛福部要怎麼監督這些醫療財團法人,是你們親自去查核,還是委外查核?這些醫療財團法人醫院中有幾家是虧損的,有幾家是有盈餘的? 主席: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按照醫療法我們每年要求他們交財報,而且我們可以進行實地查核,至於…… 周委員倪安:我們有幾家醫療財團法人,到現在我還沒有得到數字,你們可以給我嗎? 王司長宗曦:59家醫療財團法人。剛剛部長已經幫我們…… 周委員倪安:幾家? 王司長宗曦:59家。 周委員倪安:它們總共設立的醫院有幾家? 王司長宗曦:69家。 周委員倪安:這69家醫院一年所申請的健保費用是多少錢? 王司長宗曦:我們從財報上所看到的數字是它整體的數字,並不能夠呈現每一家的…… 周委員倪安:對!這幾家加起來這麼多,我為什麼要這樣問?因為醫療財團法人醫院你們有監督,是不是? 王司長宗曦:我們主要是監督它的財務狀況,希望它能夠永續經營,而且是監督它的董事會。 周委員倪安:這59家財團法人,總共69家醫院,有幾家是賺錢的,有幾家是虧損的? 王司長宗曦:從財團法人的財報狀況來看,大概是…… 周委員倪安:我不要大概,我要準確的資料。我問你,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可以以營利為目的嗎? 王司長宗曦:不可以。 周委員倪安:對,是不可以的。那我問你,這些醫療財團法人醫院的盈餘,可以轉投資嗎? 王司長宗曦:它必須要在它的基金規模達到某一種程度以上,收入超過某一種程度才可以轉投資,而且是不可以做境外投資。 周委員倪安:不可以境外投資。你說它可以轉投資,投資不就是為了要營利嗎? 王司長宗曦:它的投資目的是要把投資得到的錢,再回到這個基金裡面從事醫療業務。 周委員倪安:對不起,請問你是哪一位? 王司長宗曦:報告委員,我是醫事司司長王宗曦。 周委員倪安:王司長,衛福部在監督醫療財團法人的項目有哪些?你們監督的項目。 王司長宗曦:我們是根據醫療法監督醫療財團法人,我們會監督它的財報,它必須要每年經過會計師簽證的財報送到部裡面來,然後它的所有的擴張、投資或是各種相關的一切,都必須要報到本部來。 周委員倪安:如果有醫療財團法人用醫院做擔保,向銀行借款再轉投資到醫院以外的項目,你們有查核嗎?剛才我問你們,是衛福部親自查核,還是委外查核?到現在我還沒有得到答案。 王司長宗曦:我們在財報審查的時候,除了行政查核以外,還會透過會計師、醫管人員的專業去做財報的實質審查。在實地訪視部分,會看董事會的運作以及醫院的中長程計畫。我們今年是擴大所有的醫療財團法人全部都進行實地訪視。 周委員倪安:我剛剛問有問你,你們有查核它投資醫院以外的項目嗎?這些投資是可以的嗎?除了它不能投資境外以外,它所從事醫院以外的投資項目,你們都有查核嗎? 王司長宗曦:會,我們會查核。 周委員倪安:那它可以投資到醫院以外的項目? 王司長宗曦:如果真的有盈餘,它可能會做一些投資,比如買一些基金或是什麼的。 周委員倪安:可以這樣嗎? 王司長宗曦:我們有規定,在某一種程度以下…… 周委員倪安:這是符合你們的規定嗎? 王司長宗曦:目前我們看到的…… 周委員倪安:衛福部把相關的資料會後送到我辦公室來。 王司長宗曦:是,謝謝委員。 周委員倪安:我再問你,衛福部在監管這些醫療財團法人醫院的時候,有沒有查核醫院是怎麼對待醫護人員的?有沒有查核這一項?還是從來沒有審查過? 王司長宗曦:我們這幾年在審查的時候,有要求…… 周委員倪安:那麼你的要求有沒有做到呢?這59個財團法人、69家大型醫院,它們有沒有做到?它們是不是血汗醫院最大的代表?你們不查核,卻只看它們有沒有賺錢,有沒有虧損! 王司長宗曦:我們做財報審查是依據醫療法的規定,是去看它的財務狀況,至於它的勞動條件等部分除了透過勞動檢查之外,在醫院評鑑的時候也會去看,甚至在衛生局的督導考核裡面也為重點項目。 周委員倪安:所以聽起來你們並沒有要求這些醫療財團法人去改善他們的護理人員、基層員工的待遇,你們有要求嗎? 王司長宗曦:我們有要求它要提供合理的職業環境跟條件,必須遵照勞動基準法要符合勞動檢查。 周委員倪安:那你們有沒有要求,在沒有改善好之前,其他的盈餘是要用來改善護理人員的待遇,而不是要拿去投資基金?醫院有多的錢,他們拿去投資基金,你們覺得Ok嗎?你們並不要求它去改善基層員工,甚至是醫護人員的待遇,讓他們累死,你覺得你們這樣做有道理嗎?你們的工作是什麼? 王司長宗曦:其實它的投資並不是為了投資而投資,就是在有一定的餘絀之下,可以來投資…… 周委員倪安:錢太多了? 王司長宗曦:投資所獲得的利潤全部都要回歸基金來從事醫療的實務,所以還是要回歸到這個基金會的章程目的、宗旨,才能夠去運用它所有的經費。 周委員倪安:你們這麼單純喔!你剛剛講長庚醫院,你知道它們是怎麼投資的?他們是怎麼轉錢的?你們是完全都不清楚,還是因為它是一間很大的財團,所以你們也不敢碰? 王司長宗曦:不會,其實我們在做財報的時候,從來有沒有漏過它,它的基金部分是比較特別,因為當初它們的…… 周委員倪安:這些醫院用賺來的錢置產,再他用醫院的資產再去向銀行借錢…… 王司長宗曦:他們本來就有一些股票…… 周委員倪安:用銀行1%,甚至是不到1%利率的錢再拿出來之後就可以去投資,投資賺5%、15%的錢,這樣合理嗎?被允許的嗎?在我們衛福部監管之下,你們覺得這樣沒有問題嗎? 王司長宗曦:在這個基金會裡面,所有的經費都不可以外流的,都是要從事在它的醫療本業裡面。 周委員倪安:對,為什麼會有血汗醫院的稱呼?我相信血汗醫院有很多是來自這59家財團法人跟69家醫院,是不是? 王司長宗曦:所以在…… 周委員倪安:所以這些表示它們沒有做好改善醫護人員應該要有的待遇,或是他請不足人力,要不然就是要求他們要加班,但是人的體力是有限的,雖然他是活著,但是他不可能工作24小時,連續工作7天。 王司長宗曦:對,所以我們會從嚴去看…… 周委員倪安:如果你沒有從嚴的話,他們還以為多餘的錢還可以拿去投資,這真的是不可思議! 王司長宗曦:只要是勞動檢查不合格的,我們馬上就會請他們自己以及衛生局要求改善。 周委員倪安:我再問你,現在醫院評鑑你們是委託誰在做?部長,我今天的問題你們都無法回答,是嗎? 蔣部長丙煌:醫院評鑑是醫策會在做。 周委員倪安:是委託醫策會在做。請問醫策會的基金是怎麼組成的? 王司長宗曦:醫策會基金是包含當初衛生署以及一些醫事團體等等的這些…… 周委員倪安:醫事團體。醫事團體裡面的成員是哪些呢? 王司長宗曦:有醫師公會,還有…… 周委員倪安:會不會有球員兼裁判的情況發生? 王司長宗曦:不會,因為是董事會,它的董事會的組成…… 周委員倪安:裡面的成員都不做醫生了嗎?不可能! 王司長宗曦:醫策會在執行評鑑業務的時候,他的委員是由衛生福利部所聘,而且是經過相當的條件才能夠符合資格。 周委員倪安:醫院評鑑1次是幾年有效? 王司長宗曦:1次4年。 周委員倪安:4年有效。那請問一下,醫院評鑑的時候…… 主席:周委員時間到了。 周委員倪安:不好意思,主席,可以再給我1分鐘嗎? 主席:好,再1分鐘。 周委員倪安:謝謝。 你們的評鑑有沒有像部隊在應付裝備檢查一樣,為了這個檢查先把它弄一弄,然後檢查完之後又恢復原狀,有沒有這樣的情況發生?有沒有可能發生? 王司長宗曦:報告委員,基本上是不允許這種情況發生,事實上醫院評鑑委員在實地評鑑的時候,還有評鑑觀察員以及其他衛生局等也都有參與。 周委員倪安:你們有沒有遇過在醫事評鑑的時候,把人補足了,可是評鑑過後又把人員裁撤的情況,然後就說我們沒有缺人!如果有這樣的情況,你們怎麼處理?我希望你們可以把這3年來你們詳細處理的案件跟我回報,1個禮拜之內送到我的辦公室來,好嗎?今天本席是要求衛福部對於醫療財團法人的監督是不可以草草了事,對於醫院評鑑也不能當成聯考,考試的時候都沒有問題,可是考完以後就恢復原狀,因為這些醫護人員每天都要在那裡工作,而且我們不是只在你應付評鑑的那一天是完整的,其他的時候我們都不會生病。 蔣部長丙煌:報告委員,我們有持續的評鑑,事實上昨天晚上我還在開會,主題是針對下一輪的醫院評鑑做一些討論。委員剛剛垂詢的部分其實我們都有討論到,我們會有相關的辦法來處理,讓它不會只是為了應付評鑑,而一時的增加人力或是其他條件。 周委員倪安:本席剛才詢問了這麼多的醫療財團法人相關的資料,請你都要拿給本席。 主席:好,周委員,時間到了。 蔣部長丙煌:我們會在1個月之內拿給委員。 周委員倪安:1個禮拜之內。 蔣部長丙煌:因為我們還在處理相關的事情,還在開相關的會議。 周委員倪安:我沒有要即刻的,難道你們連過去的資料都沒有嗎?不可能。 蔣部長丙煌:我們需要一點時間整理。 王司長宗曦:連今年的資料一起給。 周委員倪安:部長,你要加油。 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 主席:請葉委員津鈴發言。 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委員。主席,我請衛福部蔣部長及關務署上台備詢。 主席:今天沒有關務署,今天是審衛福部的預算。 葉委員津鈴:沒有,好。在關務署提供的資料,在103年1月到8月的進口資料臺灣牛油的進口國只有三個國家,澳大利亞、越南、跟香港。澳大利亞的數量將近九成,它的品質比較沒有問題,但奇怪的是香港沒有生產食用動物油脂,但是台灣卻從香港進口的油脂有19公噸,請問這個部分衛福部有沒有調查過? 蔣部長丙煌:有關從香港進口的部分,我們有查過。 葉委員津鈴:有查過?有沒有問題呢?他沒有產動物油脂,但是我們卻從那邊進口了19公噸的油脂。 蔣部長丙煌:報告委員,我們一直希望能夠派員進香港直接去查…… 葉委員津鈴:那我們不等於是白查了?查了老半天也不知道他們的油脂從哪裡來? 蔣部長丙煌:對,所以我們希望能直接派員去香港查,但是在接洽中間有產生一些困難。 葉委員津鈴:越南在102年、103年合計進口了5,719公噸,扣除大幸福進口部分2,476公噸,還有3,243公噸的油脂不知去向,你們有查過嗎?1758越南的部分還有3,243公噸。 蔣部長丙煌:我們目前掌握的訊息,大部分應該是在飼料,因為這個還涉及到農委會…… 葉委員津鈴:沒關係,部長,這個部分的相關資料麻煩你在1個星期內提供給本席,可以嗎? 蔣部長丙煌:應該是可以,不過這個資料要農委會能夠提供。 葉委員津鈴:那你們去跟他們協商,好不好? 蔣部長丙煌:好,跟農委會協商。 葉委員津鈴:由衛福部提供給本席。 另外,衛福部邱淑媞署長,這是新新聞第1440期的國民健康署的廣告,這個廣告都是放邱淑媞的照片,三張照片都有她,裡面的文字也一再地出現邱淑媞署長的語句,如果我們把國民健康署這7個字拿掉,完全看不出是政策宣傳,根本就是邱淑媞個人的形象廣告。台北市長參選人柯文哲的妻子因為具有公立醫院醫師的身份,利用假日替她的夫婿柯文哲拜票,被國民黨質疑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但是請看國民黨,國民健康署假政策宣導之名用公帑為宜蘭縣長候選人邱淑媞做廣告,這不是違反行政中立,什麼是違反行政中立?邱淑媞在9月5日就登記為宜蘭縣縣長候選人,從本會期開始也請假不到立法院備詢,國民健康署也毫不避嫌的以公帑為邱淑媞做廣告,這是民主政治最大的錯誤示範。衛福部升格之後,食安管不好,民眾批評是納稅養豬頭,現在又縱容國民健康署明目張膽的用政府預算為候選人做選舉廣告。國民健康署的宣導採購案,扣除衛福部集中採購之外,103年共發包了14案,請問部長,這14案的採購金額是多少?現在就可以提供給我嗎? 蔣部長丙煌:大概是14案,金額總共1億左右。 葉委員津鈴:發包的14案當中,有10案的廣告時間集中在9月到11月的選舉熱季,很明顯是在為邱淑媞做廣告,衛福部宣導費用的錢真的太多了,我們衛環委員會應該要好好刪減國民健康署的預算,他們做得太明目張膽,這是違反行政中立,太嚴重了。 蔣部長丙煌:這些採購案其實都是配合相關活動,分布在一年的各個月份裡。當然,有一些活動原本的規劃就是在委員剛才提供的這幾個月,是本來就規劃的一些採購案。 葉委員津鈴:部長這樣的解釋,我無法接受。1年總共14案,有10案是集中在9月到11月,這很明顯是用公帑來做她私人的選舉廣告,國健署這樣實在太過份。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游副署長說明。 游副署長麗惠: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宣導會配合世界性或是一些節日來做,也會配合新政策,譬如4月1日起公園開始禁菸,我們就發包了廣告;在父親節也會關心爸爸們的腰圍,所以8月就配合做代謝症候群的廣告;在肝癌防治方面,為配合世界肝癌日,所以在8月、9月開始推出肝癌防治廣告;10月是糖尿病的國際日,腦中風日也是在10月;由於世界衛生組織所定的一些日子都比較著重在8、9、10、11月,我們是配合宣導。 葉委員津鈴:9月5日她就已經登記為候選人,為什麼你們還要讓她出現在你們的宣導廣告中? 游副署長麗惠:所有的宣導影片、廣告或安排規劃,都是在年初就開始的,我們是按照計畫進行。不過因為委員有指導我們,所以從委員指導我們開始,我們就已經取消有署長畫面或廣告的宣導。 葉委員津鈴:何時開始取消?我要求你們將資料提供給我,而我開記者會到現在也有一段時間了,你們都沒有給我。 游副署長麗惠:有,委員指導我們之後,我們在10月24日就有提供廣告託播及採購的資料;委員指導我們說應該撤除一些照片,我們當天開始對於還未下單的部分就已經先撤除了,所以都有遵照委員對我們的指導。 葉委員津鈴:這樣我還可以接受。你們的14個採購案,有10個是在9月至11月刊登廣告,這很明顯是濫用公帑,行政不中立,這是不對的。已經是不對等的選舉,你們又有行政資源,還公開以公帑來做廣告,太違背行政中立了。部長是政務官,政務官有什麼政治立場的話,我還可以接受,但你是事務官,希望中華民國的事務官能夠保持行政中立,因為不管哪個政黨執政,你們都是為國家做事,台灣最惡劣的就是連事務官也捲進政治立場,這是不應該的。我們的國家要進步,事務官是整個國家的資源,怎麼可以做違反行政中立的事情?部長是政務官,如果做不好,隨時可以下台;事務官是不能隨便下台的,但要保持中立,政治中立與行政中立太重要了。 游副署長麗惠:我們會的,謝謝委員的指導。 主席: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月底你們會把27家資本額3,000萬以上的廠商查核完畢,對不對?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委員其邁:查核完畢的意思是什麼?請你用比較簡單的語言告訴消費者,這些大廠查核完畢後,是不是意味著這27家大廠都清查完畢,他們的油品來源沒有問題,民眾可以放心的吃?是不是跟這劃上等號? 蔣部長丙煌:不可以劃上等號,我們既然去查核,就是要去看他有沒有問題,有問題就馬上處理,可是我們也會…… 陳委員其邁:到現在只剩2天,你們當時說假如發現問題要馬上公告,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公告,意思是說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問題,是不是? 蔣部長丙煌:有一些可以改善的問題,我們都已經在處理;另外有一些廠商目前還由檢調在處理。 陳委員其邁:你不是說假如查到問題,你們要公布?所以你要告訴我,我才知道哪家廠商被查到有問題,現在不能吃呀!你們怎麼可以任由消費者繼續吃呢?究竟哪幾家有問題?你們沒有公布就是沒有問題,不是這樣嗎? 蔣部長丙煌:我們發現有些廠商的廠房清潔等方面…… 陳委員其邁:所以油品來源方面,你們查到現在都沒有任何問題嘛! 蔣部長丙煌:目前還沒有看到油品來源的問題,不過有些案子由檢調在調查當中。 陳委員其邁:假如查到月底結束之後,你都沒有發現任何油品有問題,可是後來被發現油品來源有問題,你要不要負責?你告訴大家,查了之後油品來源都沒有問題,假如再被我查到有問題,那你怎麼辦?大家先把話講好,醜話講在前面。 蔣部長丙煌:我們做行政調查,盡我們的力量去處理…… 陳委員其邁:所以你也沒有把握,查到月底假如還有問題的話,你也不敢保證? 蔣部長丙煌:倒不是不敢保證,而是就我們能查的部分,我們只要得到訊息就去處理。我剛才也跟委員報告過,檢調單位有另外一種處理方式。 陳委員其邁:查到月底,假如這些食品大廠告訴你沒有問題,你就相信沒有問題,民眾也就繼續吃了,你的意思是不是這樣?你告訴我:查了之後沒問題,假如有問題,那是你家的事,是你自己去吃的。你不用保證嗎?我的意思是假如你查完告訴我沒問題,但是如果再被我查到有問題,怎麼辦?我現在在追你的政治責任嘛!你先告訴我,大家醜話說在前面。 蔣部長丙煌:報告委員,這個事情…… 陳委員其邁:你也不敢保證?反正你查了就算了,交差了,查一查如果有問題,你也不敢保證,你也不用負責。我只是告訴你假設性的問題,假如再被我查到有問題,你要不要下台? 蔣部長丙煌:我剛才跟委員報告過,我們根據金流及各種資料下去比對,同時也查他們的衛生安全等相關問題,但是如果他提供不實資料…… 陳委員其邁:我現在只跟你講油品來源,你如果查到不實資料,就兩手一攤說跟你無關。我現在就是告訴你,他有一些問題資料,我就是要你去查嘛! 蔣部長丙煌:我們就是針對這些資料在比對。 陳委員其邁:這些你都沒有查,卻說到月底就查核完畢,院長還講什麼查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混到食物鏈,大幸福都沒有,其他的查一查,月底就可以清查完畢。那你是在告訴我什麼?是說假如有問題,你不負責? 蔣部長丙煌:如果有任何問題,我們就會去處理、公告。 陳委員其邁:查到月底都沒有問題的話,你就公告啦! 蔣部長丙煌:月底我們會把清查的結果向委員及社會大眾公告。 陳委員其邁:查到目前為止沒有問題,對不對?我是說來源,我只有跟你說來源而已。 蔣部長丙煌:目前按照我們掌握的資料,不管是金流、物流…… 陳委員其邁:假如到31號截止,你沒有查到任何問題,在31號之後被我查到有問題,你下台嗎?你負責嗎?你怎麼連一句負責的話都不敢講?你既然查了就要負責,因為你們受民眾的信託呀!你們要去查,查了有問題就馬上處罰廠商,請他下架。 蔣部長丙煌:報告委員,我們還有檢調持續在調查之中。 陳委員其邁:所以你沒有辦法,行政權查一查就交差了事,行禮如儀。哪有人要查油是這樣大張旗鼓,先喊說我要去查的?假如31號之後再被我查出來,你連一句願意負責的話都不敢講,這算什麼政府部門?這個政府關門算了!怎麼辦?難道你是查假的,只是形式上查一查? 蔣部長丙煌:我們是全力、盡量的在做我們能夠做的事。 陳委員其邁:你盡量查,但是你不敢保證10月31日之後,油品來源是不是還有問題,你的結論就是這樣呀!因為還有可能會有問題,他可能會騙你。你不是這段時間就要去查嗎?時間也是你講的,不是我逼你的,對不對? 蔣部長丙煌:是。但是…… 陳委員其邁:「10月31日之後對於油品來源查察我願意負起責任,都沒有問題。」這句話你也不敢講。 蔣部長丙煌:所有食安問題最要負責任的是廠商。 陳委員其邁:政府不用負責?「政府管企業,企業管源頭」,這也是你說的,政府管企業是怎麼管的?你連查察的能力都沒有,也不敢保證。 蔣部長丙煌:這個查察包括地方跟中央政府,我相信地方跟中央的人員都會去處理。 陳委員其邁:我現在講的就是政府,不管中央還是地方,我從來沒有跟你切什麼中央或地方,你卻跟我講什麼中央、地方。部長你自己要負責,但你也不敢保證。那些名單可不可以給我?你查察的採購對象給我,我幫你查,可以嗎?你既然不敢保證,那就交給我查,31號你把所有食品大廠的購貨來源給我,開秘密會議,或以密等加密,我來幫你查,因為你查不出來,你也不敢查。查到現在,你說有查,但對油品來源也不敢保證。 蔣部長丙煌:我們真的很努力在查。 陳委員其邁:我知道你很努力,但還是查不出來。 蔣部長丙煌:行政方面的措施跟檢調的措施不太一樣。 陳委員其邁:關於行政措施,我跟你一樣,你就讓國會來查。你看你浪費了我多少時間,從剛才講到現在,光是到月底對這些大廠查一查之後,你都不敢保證他的油品沒有問題,你也不敢負起責任,不是這樣嗎?我現在隨便舉一個例子,香港有沒有產牛油?香港有沒有養牛? 蔣部長丙煌:報告委員,我剛剛…… 陳委員其邁:這麼簡單的問題,只要common sense就可以了。你有沒有去過香港?香港有養豬或養牛嗎?香港的牛油從哪裡來? 蔣部長丙煌:我的推測,香港是沒有養牛。 陳委員其邁:那香港的牛油從哪裡來?香港牛油以1502的號列進來,有沒有報食衛署?你一問三不知,所以你說食品來源沒有問題,我真的搞不清楚你們是哪來的自信,我隨便問你一個問題,你都沒有辦法回答我。從101年到現在,香港進口了544噸牛油,香港的牛油從哪裡來?有沒有流入食物鏈?有沒有用食品名義進口?都不知道,到現在還沒有查。第二個問題,我那天也就教過署長,除了大幸福以外,從越南以食用油名義進口牛油、棕櫚油的,還有沒有其他廠商?或者有沒有以其他名義進來的? 蔣部長丙煌:除了大幸福,我們是有掌握到還有其他的…… 陳委員其邁:還有幾家? 蔣部長丙煌:主要的還有兩家。 陳委員其邁:噸數總共是幾噸?我沒有問你廠商名字,只要你告訴我噸數,多不多?有沒有500噸?棕櫚油是很大宗的耶! 蔣部長丙煌:這個數字我不是記得很清楚,不過我們有這個資料。 陳委員其邁:我告訴你,你現在從食品廠去查,廠商提供的就是之前大家已經講過的洗油的程序,而你查不出來。但是你有發票,你去對發票呀!既然有發票,他的油品來源你也要去查,這個都還沒有查,你怎麼可能說到月底所有油品都查得完?根本是隨便講一講。我今天要告訴你的就是這裡,要查油品來源,你必須把這些大廠找來,把所有發票都拿來,只要有可疑,就再往上查,像正義油廠就是從永成買進油品,你看到他透過貿易行,有發票,你看到油有進來。但是貿易行上面的油是哪裡?所以你必須雙管齊下,從廠商去查、從油品去查、從進口來源去查,你們到現在都沒有查。 蔣部長丙煌:我們的查法就誠如委員剛才指教的,就是從財政部那裡查資料,我們有金流資料,但是物流資料是必須再去追查的。 陳委員其邁:你不要告訴我說你們都是按照我這種方式去查,其實你們都不是按照這種方式去查。我今天苦口婆心的跟你說,我也沒有要求部長要做出什麼承諾,只是你們要去好好查,結果到現在你連個負責保證都不敢告訴我,而查的方式就是按照現在的方式。永成的油賣到正義,賣了1,600多噸,但永成的油是從哪裡來的?你到現在都搞不清楚,也不是進口的,因為進口的已經查完了。他的油從哪裡來?你告訴我。正義油品驗出雞的DNA,是雞肉回收油,所以永成就是回收油,我已經講了一個多月,永成的油到底從哪裡來? 蔣部長丙煌:他的來源很廣。 陳委員其邁:這個我已經講了很多次,我在這裡再講一次,下次來我就要破口大罵了。永成的油就是回收油,從頭到尾整個政府部門是癱瘓的,到現在都沒有在查回收油。回收油流到食用油,進入食物鏈,你們從頭到尾都不查,因為這些回收油有很多都跑到食品大廠,你們不敢查,我講白了就是這樣。 蔣部長丙煌:因為永成的負責人已經被收押,所以相關資料在檢調手上。 陳委員其邁:所以跟你們無關,都不用查。 蔣部長丙煌:不是…… 陳委員其邁:高檢署進駐「食安辦」是在幹什麼?到現在,嘉義地檢署有沒有吃案,你不用去關心嗎?永成只出給正義嗎?我們「有嘴講到沒涎」,你們這個政府真的是麻痺了,說什麼都沒有用。我上次就講過,從偉業進口的豬油,強冠才200多噸,頂新有900多噸,正義有700多噸,你們因為沒有辦法去香港,就沒有派人去查。你們沒有透過立法會的議員去查,只去了一張電子公文說要去,他們說不能去,結果就算了,你們政府就是這樣在處理事情。 蔣部長丙煌:這方面我們已經有所突破了。 陳委員其邁:你連偉業都還沒有去查,就告訴我說食品廠的油都可以吃,鬼才會相信你的話,大家怎麼會對我們的政府有信賴呢? 我最後再問一個問題,10月31日以後查察的狀況到底是什麼?你給民眾一個交代。10月31日查完這些食品大廠,你告訴民眾的訊息是什麼?油可不可以吃? 蔣部長丙煌:報告委員,我們會就這27家每一家的狀況向大眾及委員報告。 陳委員其邁:所以,假設你公布他的油品沒有問題,那油可不可以吃? 蔣部長丙煌:我們會把清查的結果向大家報告。 陳委員其邁:所以,你也不敢保證油可以吃?你只負責清查,廠商給你什麼資料、你就說什麼資料? 蔣部長丙煌:我們的食品業者之中,其實是少數的害群之馬…… 陳委員其邁:我告訴你,錯,食品業者…… 主席:謝謝陳委員。 陳委員其邁:還虧你是食品學教授,搞不清楚,不知民間疾苦,只在天龍國做決策,你去民間問問看,我真的不喜歡說這種話,但我還是要提醒部長,10月31日之後就可以見真章,我就公布我的資料給你看。 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邱委員志偉、王委員進士、潘委員維剛、徐委員少萍、徐委員欣瑩、李委員昆澤、薛委員凌、羅委員明才、姚委員文智、王委員廷升及吳委員秉叡均不在場。 請鄭委員汝芬發言,發言時間為5分鐘。 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平價牛排的部分,樹森公司供應肉品給西堤等牛排店,不知道目前衛福部查到哪個部分了?是否全部都清查OK?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樹森公司的上游油品有問題,製造了油的粉末,再用於組合牛排產品內…… 鄭委員汝芬:這樣的粉末吃進肚內,可以嗎? 蔣部長丙煌:問題還是在於源頭管理的部分。 鄭委員汝芬:所以,還是有毒? 蔣部長丙煌:理論上,它就是受污染,不該進入我們的食物鏈。 鄭委員汝芬:這都是從大幸福公司而來的嗎? 蔣部長丙煌:基本上它應該是跟頂新有關的油品延續而來…… 鄭委員汝芬:樹森公司的產品目前有沒有馬上全部下架呢? 蔣部長丙煌:我們已經要求業者在10月28日午夜之前下架。 鄭委員汝芬:就是今天? 蔣部長丙煌:對。這是台北市辦理的情況。 鄭委員汝芬:我看到台中也查得很嚴格,不只是這些都會區,你也可以結合各地方的衛生局。 蔣部長丙煌:其實這個是需要地方政府一起來配合辦理。 鄭委員汝芬:就是今天午夜12時之前地方衛生局要配合辦理? 蔣部長丙煌:剛才說的是台北市部分,我們知道台中市當然也很積極在處理此事。 鄭委員汝芬:你們為何沒有全國一併作業,怎麼會只有台北市呢?台北市的產品不能吃,難道其他縣市的就可以吃嗎?為什麼不一起下架?不要再拖拖拉拉了! 蔣部長丙煌:許多事情有賴地方政府處理。 鄭委員汝芬:地方政府配合度不高嗎?還是有什麼問題? 蔣部長丙煌:我們會聯絡、呼籲地方政府積極處理。 鄭委員汝芬:你們有確實去做嗎?本來就應該一併執行,怎麼會是用呼籲的方式? 蔣部長丙煌:我們會要求地方政府來處理。 鄭委員汝芬:既然要求的期限是今天午夜12時以前,應該是全國一致,全部都要求下架,怎麼會只限於台北縣市呢? 蔣部長丙煌:台北市是要求樹森公司就全國內相關產品於10月28日午夜之前下架。 鄭委員汝芬:只有台北市政府先配合?你知道的就是這樣,是嗎? 蔣部長丙煌:是。 鄭委員汝芬:部長,針對食安問題,既然是有毒的油,我們也已經知道全國的油品來源九成來自正義、強冠、頂新,希望你針對這些部分全部清查,不要只是單一個縣市有要求。 蔣部長丙煌:我們也很希望如此,但很多資訊是後續才揭露出來的。所以,目前就只能依序處理。 鄭委員汝芬:味丹和統一公司的產品也都中鏢了,他們都處理好了嗎? 蔣部長丙煌:基本是應該已經下架完畢了。 鄭委員汝芬:既然知道有用到這些公司的油,應該就很清楚油品來源,如果是來自頂新,他們自己就應該主動下架,不是這樣嗎? 蔣部長丙煌:油品來源只有公司自己最清楚,所以,必須它主動通報,我們才能…… 鄭委員汝芬:所以,像同業的統一公司晚通報的話,要不要罰? 蔣部長丙煌:它好像是在我們要求的時間內通報的。 鄭委員汝芬:這就要注意一下。 蔣部長丙煌:是,謝謝委員提醒。 主席: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現在開始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福部主管預算解凍案等68案。 現在開始處理歲入部分。第1至3案,予以解凍,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反對。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部分的使用規費收入是衛福部對於健保資料庫的加值運用,現在大家說這個加值運用要雲端化、去識別化讓人家去撈資料,目前因為這裡面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法律規範,在配套都不完備的情況下,現在他們組了一個管理審議會,該會也在研究法規、管理制度以及資訊安全如何把關時,我們認為是否應該先把法制化的規範建立好,再讓它去做加值運用?總不能說法律和配套都沒有的狀況下,就讓這個強制保險的健保資料當事人沒得選擇,他沒有自主權、也不知情,當事人的資料被撈了,主管單位就說不知道,我經常講的一個故事是,以子宮頸癌疫苗為例,美國這個疫苗公司這部分的臨床實驗都還沒有做完,也沒有足夠的數字和個案,但是,臺灣已經幫他們施打在很多孩子身上,如果這個健保資料可以這樣子加值運用、被民眾撈走,我告訴你,這個藥廠馬上就把資料做好了,它只要撈新北市、雲林縣、某某縣的幾年次,不用個人資料,只要看子宮頸癌的流行率、未來的發病率,它就可以撈到資料了。所以,這些東西是非常嚴肅的課題,也是相當需要高強度的法規來規範,沒有法律、沒有規範,現階段要我們直接讓你們去加值運用,這是不能允許的,因此我們建議第1至3案的歲入凍結五分之一,大概還不到200萬,而人權及我們必須遵守的法律規範、倫理道德規範是更勝於這200萬的,請各位同仁支持繼續凍結這五分之一。 主席:歲入部分第1至3案先保留。繼續處理歲出部分的第4案,本案予以解凍,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准予解凍;第5案至第19案,均為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的預算,從第5案至第19案,均准予解凍,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14案、第16案是相關課題,我們請求繼續凍結五分之一。 主席:第14案、第16案均先保留。林委員,第14案是你的案子,第16案……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沒關係,都可以,但14案有,16案也就有。 主席:好,第14案保留。第20案及第21案,准予解凍,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兩案均准予解凍。 第21案、第22案、第23案及第24案,有關社會保險行政工作的預算,均准予解凍,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第24案。 主席:好,第24案保留。第25案,准予解凍,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准予解凍。 第26案,准予解凍,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准予解凍。 第27案,准予解凍,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准予解凍。 第28案至第31案,均為醫政業務項下業務預算,准予解凍,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以上各案均准予解凍。 第32案,准予解凍,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准予解凍。 第33案,准予解凍,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准予解凍。 第34案至第37案,均為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准予解凍,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以上各案均准予解凍。 第38案至第39案,有關中醫藥業務預算,准予解凍,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以上兩案均准予解凍。 第40案及第41案,有關醫院營運業務預算,准予解凍,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以上兩案均准予解凍。 第42案至第44案,有關食藥署科技發展工作預算,准予解凍,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此我必須要跟各位分享我的感受,這是一個兩難,我們凍結FDA有關源頭管理的預算,也凍結了相關的其他預算,但我們其實是希望他們去做,並不想凍結,而是想全部給它,且要編足額,但FDA在這方面的確是做得這麼差,不給它錢,它沒辦法做;給它錢,它也胡做。因此,是否我們就讓第43、44案解凍,但第45案不得解凍。 主席:你的意思是第42至44案均准予解凍,第45案保留? 林委員淑芬:對。 主席:好,因為FDA現在需要更多的經費去做更多食安把關的工作,因此,第42至44案均准予解凍,第45案保留。 第46案至第56案,係有關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經費,均准予解凍,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以上各案均准予解凍。 接下來是第57案,有關中央健保署項下的經費,本案准予解凍,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准予解凍。 第58案及第59案,有關健保業務預算,均准予解凍,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以上兩案均准予解凍。 第60案,准予解凍,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准予解凍。 第61案至第68案,均係有關社家署業務相關經費,均准予解凍,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以上各案均准予解凍。 有關歲入預算,第1案至第3案,是否仍予以保留?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第1案至第3案。 主席:好。至於歲出部分第14案、第24案及第45案還是要維持保留的意見嗎?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繼續保留。 主席:業務費的部分可不可以少凍結一點?他們現在真的有很多事情要執行,讓他們可以去做啦!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各位看食藥署這兩年的表現,我們真的是恨鐵不成鋼,所有公務人員辦案的態度,所有業務辦成這樣子,我們真的相當相當痛心。所以我剛才會說這是兩難,我凍結你們的業務費是希望你們改進,要更積極的為人民健康把關,結果你們是處處站在業者的立場。我不給你錢,我把預算凍結了,你們就沒有辦法做,其實你們都在做了啦,廠商也都招標,也都在驗了,只差預算沒有通過就沒有辦法核銷而已。可是,如果不凍結你們的預算,我們真的不知道有什麼管制的工具和手段,可以來請求你們多體恤人民、多保障人民。業務費都給你們了,唯一剩下的就是行政費用,行政費用不就是水電、雜支和辦公用具而已嗎? 主席:如果凍結500萬,怕他們會付不出來,要不然就少凍結一點。 林委員淑芬:你們碰到今天預算被凍結,你們說怎麼辦?可是人民在想沒有油可以吃要怎麼辦的時候,你們為什麼不多想想呢?當我們在講會不會在兩個月之後翻盤,你們連講都不敢講,你們也不敢在這裡說絕對會站在國人健康的立場,一點風險都沒有必要去接受人工核種污染過的輻射食品,你們都不敢保證,也不願意保證,也不願意承諾不翻盤,今天在這裡叫我們不要凍結行政費用,我不知道你們有什麼立場,而我又有什麼資格可以說我們不繼續凍結它?你們承諾啊,承諾兩個月以後日本輸入台灣的受人工核種污染過的輻射食品,只要有驗出就退關,香港就是這樣子做啊!你們承諾,你們要求產地證明和官方輻射檢測證明這個管理政策絕對不會翻盤;或是你們承諾只要有檢出就把輸入業者全部公開,這3年來有檢出日本茶葉的進口廠商名單全部公開,那我們會認為你有心,而且願意保護人民,我們就解凍。可是你們不願意公開被檢出產品有輻射的業者是誰(雖然沒有超標),你們也不願意承諾有檢出就退關;你也不願意承諾在兩個月以後,產地證明和輻射檢測證明絕對不翻盤,我們怎麼把你們凍結的預算解凍呢?我們怎麼做呢?不要問我,而是要問你們,你們願意,我們就可以這樣,我們巴不得趕快給你們錢,好讓你們趕快做事啊! 主席:請鄭委員汝芬發言。 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這次的食安問題,本席覺得林委員有滿大的貢獻,我很好奇他的資料都是從哪裡來的,我們真的要就這部分向他討教一下,為什麼資料不給衛福部而都給林委員?我們應該向林委員討教才是。 就衛福部照顧所有民眾安全這個部分,如果他們沒有做好,我們接下來就是要審預算,我們同樣可以凍結預算,這部分牽涉到他們的租金,而且一些業務經費還是要給他們,他們的工作真的很多,我們就稍微幫他們一點忙,可以講說是幫全國民眾,讓他們針對食安問題有更多的心力去做事,請林委員多多協助。 主席:鄭委員提出一個提議,我們在11月10日就要審查衛福部的預算,而這些部分涉及到行政費用,包括房租和水電等問題,如果凍結500萬,他們恐怕真的沒有辦法,不要讓他們欠房東錢,這樣不太好。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報告主席,也向各位同仁報告,我剛才提到三件事情,我覺得他們可以承諾任何一項,而且這個要求不為過吧,只要承諾任何一項,我就全數解凍。第一點就是把歷年來有檢出的進口廠商加以公告;如果你們覺得這個做不到,第二點就是告訴我們可以比照香港的作法,只要有驗出,不管有沒有超標,驗出就退關。如果這一點也做不到,那就承諾第三點未來的兩項證明絕對不會翻盤。本席這樣節節退讓,你們還問我水電、租金怎麼辦,我告訴你們,你們就拿首長特支費來付啊,就拿準備金來付啊,不同科目怎麼不行?就先墊嘛,怎麼會不行?都可以啊!現在你們覺得你們的事情要緊了,你們的辦公費用要緊了,但你們有在意過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嗎?如果你們承諾這些事情,我今天就全部都解凍啊! 鄭委員汝芬:(在席位上)已經剩下十多天就審預算了,如果他們做不好…… 林委員淑芬:每一年都這樣子,就是今年先讓他們過,明年再來說,等到明年底就又說讓他們過,這樣就完全喪失凍結的意義了。社保司是比較特殊,因為是政策方向錯誤,現在找我們去討論,就是未來長照保險、長照服務要怎麼做,就在「實物給付為主、現金給付為輔」的狀況下,結果推出來的竟是和你們的口號背道而馳,所以我們不知道怎麼辦,我們要求的是要提供服務,你們忘了雲林那個阿嬤嗎?他的老年福利金被孫子領走了,她還是沒有得到照顧啊,這就是照顧服務體系的提供是以實物為主,而不是給現金讓他們去買。因為這個方向還是錯誤,所以第24案就少凍結一點,改為凍結八分之一。 再提到FDA,我們覺得這個國家的人民對你們真的是無可奈何至極啊,如果這500萬元解凍,我們這個國家哪有辦法再對於你們的怠忽職守、直接圖利和包庇能夠有制衡的手段和工具呢?完全沒有! 主席:林委員,第24案可不可以凍結十分之一? 林委員淑芬:八分之一就八分之一啦! 主席:那個和社會保險有關。 林委員淑芬:這部分是規劃和行政費用,就變成八分之一。至於第45案,我想是不行的,這不是我個人部分,不要來拜託我,我個人算什麼?我不重要,現在是你要回答、要呼應人民的需求,呼應人民的要求,我覺得這件事情比林淑芬要不要繼續主張凍結這件事情更為重要,我們現在談的是人民,不是來請託、不是來拜託。 主席:第45案可不可以再凍結少一點?500萬真的占滿高的比例。 林委員淑芬:一共4,000萬,500萬已經是八分之一了,以前我們都凍結五分之一。 主席:也有十分之一,不然十分之一好了。 林委員淑芬:好啦,就十分之一吧。 主席:就先這樣。衛福部要表示意見嗎?剛才林委員有提出三個建議,你們是不是……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就承諾任何一項,包括兩個月以後不會變卦…… 主席:有關保留的部分,你們再跟委員溝通好了。 本席作如下宣告:歲入部分,第1案至第3案保留;歲出部分,第14案保留,第24案改為凍結八分之一,第45案改為凍結十分之一。以上這些案子都是先保留,就是有改金額再保留。 江委員惠貞、潘委員維剛、王委員廷升、江委員啟臣、林委員淑芬、鄭委員汝芬、徐委員少萍、陳委員節如及徐委員欣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資料者,請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江委員惠貞書面質詢意見: 醫不滿、藥不滿、民不滿,藥安問題是未爆彈? Q1.臺灣民眾對醫療滿意度低排名27,僅高於俄羅斯與立陶宛,部長您給健保10年打幾分? ●根據最新一期「新英格蘭期刊」(NEJM),針對全球29個工業化國家做民眾對醫界信任度及服務滿意度調查結果指出,台灣民眾對醫師信任度排名第12,對醫療服務的滿意度卻排名第27。 ●10月份遠見雜誌專題,討論臺灣的新醫療危機,不僅藥品、醫療、醫材都出現隱憂,醫界普遍性對健保署提出質疑,請問部長您認為這跟排名低落有沒有關連? Q2.醫療滿意度低落,民眾只好自保,醫療險、癌症險是富人的權利? ●請問部長,您認為健保給民眾的保障到底夠不夠?您是否鼓勵民眾保醫療險? ●近年國人醫療險、急重症保險如癌症比例攀升,國健署與世界衛生組織皆指出癌症患者將會快速增加;癌症相關醫療險已經連20年銷售第一,依據業者預估,未來每年將成長10%~20%。 ●這顯示國人對健保的信任度下降,認為健保無法帶給民眾在急重症、高齡照護等情況下,給予適當的醫療協助。 Q3.醫療方式及用藥選擇,應該聽醫院經營者?健保署?醫師?還是患者? ●健保支出從1995年的760億到現今的5,557億,增加了7倍之多,但民眾無法感受到醫療品質有相同提升,給付制度分配不均產生過度浪費與不合理砍殺藥價等兩極化現象,反而壓縮了醫界救治病人的空間,逐漸造成弱質醫療體系。 ●健保開辦近20年來,藥價已連砍7次,但藥費支出始終占25%,證明砍藥價的政策的確有所盲點,而此舉也造成藥品市場供給發出警訊。 ●2011年根據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同業公會指出,已有68種原廠藥退出市場,甚至有當時毫無替代性用藥的小兒抗癲癇用藥退出,使醫師與患者陷入困境。且相同的案例一再發生,如治療梅毒的注射劑曾因砍價退出市場,導致缺藥而緊急向國外藥廠採購的現象。 ●遠見報導突顯出一個警訊─「有健保,沒藥醫」恐成為未來的常態,由於健保新藥核價過低以及連年砍價的政策,雖表面看來藥費減省198.6億,但付出的代價遠高於減省的藥費,造成了血汗醫院、病患求助無門的下場。 Q4.依據2012年《新新聞》所做重大疾病認知用藥調查中指出,國人面臨重大疾病近70%民眾寧選擇自費醫材與藥品,目前國人自費藥比例是否持續提升?前衛生署署長呼籲「推動共同負擔概念」,使患者部分負擔藥物費用,衛福部的評估為何? ●請問部長覺得目前國人自費買藥的狀況普遍嗎?請問部長的自身經驗,就醫時是自費或是健保藥居多?推行健保不就是要確保全民用藥品質一致,遏止貧富差距問題嗎? ●在2012年《新新聞》曾做過重大疾病民眾用藥認知調查,結果顯示有25%民眾與43%醫護人員較願意選擇原廠藥,其他民眾指雖想選原廠藥,卻因經濟等因素未選擇,豈非造成變相的貧富差距問題? ●蘭陽仁愛醫院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潘仁修批評「台灣健保是共產主義下的制度」,由於所有的藥品、醫材、醫療方式皆操控於健保署手上,醫療市場已經失去自由經濟市場該有的效益,要民眾如何相信健保署可以將全民的健保費用做一個有效的分配與統籌,而不是醞釀藥安問題的另一個未爆彈? Q5.家暴被害增加7成,防治工作經費是否太低或沒有做到重點? ●家暴被害人增加,全國防治經費卻只增加三成。 ●94至101年家暴案件量增加86,600件,被害人增加51,462人,但全國防治經費只增加3成至14.87億元。受害人補助方面,97年每人平均近4千元,但是到101年卻僅剩1千餘元。緊急生活扶助費用依中央補助基準規定為9千元至1萬4千元,實際上只核發1千元至2千元不等;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部分,年年少於500元,遠低於3千元以上的補助標準。 Q6.國民年金對國保基金欠費問題如何解決? ●日前媒體報導衛福部目前積欠上半年應繳的70億元保費,估全年欠費加利息將達167億元。 ●且原要支付差額金的主要財源「公益彩券盈餘」,最快下月用完,若無新財源,60萬名正請領國保老年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及身障年金給付者,每月給付恐縮水3,000元以上。 ●衛福部已準備回頭向仍有1,852億元餘額的國保基金借錢,並且規劃借款利率約在2%,大概借約2、30億元應急,該給民眾的一毛都不會少,且會繼續爭取經費。 ●但查閱104年衛福部預算書,僅在「社會保險補助」項目下編列了167億元繳清今年欠費,明年中央政府應繳保費和差額金,估計逾200億元未編列,那欠費的部分錢從哪來? Q7.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應更多元 ●日前媒體報導,車站、夜市、熱炒店或KTV,常見身障人士推銷口香糖等商品,根據調查發現有人集合身障者仿照公司組織,批貨並接送身障人士至定點販售,收入雙方五五對分,儼然自成「民間版」社福體系。從公部門角度或許認為這樣的「公司」違反勞動法規、住宅法規等等,處處是沒有顧及身障人士權益的漏洞。但無可否認,這樣的「民間版」社福體系確實解決了政府社福制度無法全面顧及的部分。面對這樣的狀況,公部門應以積極輔導的態度取代打壓、開罰,參考這樣的互助合作模式,協助這些身障人士獲得更好的工作環境與保障。 ●翻開社家署104年預算,編在「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的「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有27億8,905萬7千元,其中有業務費、設備及投資與獎補助費,其中獎補助費27億1,114萬8千元,辦理各縣市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家庭支持服務、設置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工作,但仍然出現上述報導中體制外的系統出現,可以同時檢討現行制度,是不是有些規範、框架無法讓所有身心障礙者加入,或許可以思考民間這種「合作社」方式,發展多元身障就業環境。 Q8.《長照保險法》應進行更完善的規劃設計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104年公務預算,在「社會保險工作」項目下編列「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工作」預算1千127萬7千元的經費,103年也編列了1千224萬5千元,規劃長照保險各項制度、法規。 ●《長照保險法》自98年7月至103年9月,召開62場內部研商會議,對外召開21場溝通座談及專家諮詢會議,會議成員包括:專家學者、雇主代表、被保險人代表、婦女相關團體、服務提供者代表、立法委員國會助理、相關政府機關;103年4月至7月,進行9場雇主、身障者、老人、婦女及照顧者相關民間團體拜會。 ●但根據目前尚在討論的草案來看,《長照保險法》被保險人身份類別,仍沿用全民健保6類14目制度,事實上,全民健保實施19年以來,這6類14目身份是否須要重新配置,都已經成為各界討論的問題,長照保險法還要繼續沿用嗎?既然規劃上千萬的經費進行研究,仍沿用6類14目身份是否有點便宜行事。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壹、 臺灣人口老化速度持續攀升,101年底已達11.08%,推計107年臺灣將進入WHO所定義老年人口占14%之「高齡社會」。隨著人口老化,失智人口明顯增加,依衛生福利部委託臺灣失智症協會完成我國失智症盛行率調查結果,101年老年人輕度以上失智症(CDR≧1)盛行率為4.79%,推估我國102年底65歲以上之輕度以上失智症(CDR≧1)約13萬人;另待觀察者(CDR=0.5 )約為9萬人。 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提供失智症患者使用之機構資源,包括混合型日照中心、失智症老人日照中心、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等,依102年度各縣市辦理情形,混合型日照中心收納失智者約為總服務人數之3成,相當5百人,加計失智症老人日照中心服務人數256人,合計750人,占全國失智老人人口推估數13萬人之比重僅0.5%,未及百分之一,服務涵蓋率明顯偏低;復全國尚有8縣市未設專職失智症老人日照中心,服務資源分布不均。另就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之辦理情形,102年度全國僅台北市等4個地區團體提供是項服務,服務人數51人,整體服務效能有待大幅提升。 本席認為失智症人數會隨著人口老化而增加,致失智症患者呈持續快速增加之趨勢,而其他因素包括城市化、家庭結構改變、獨居老人增加等,則會加劇失智症對社會和經濟影響。因此衛生福利部之社會及家庭署104年度預算案於「社會福利服務業務─推展老人福利服務」項下,編列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101年度至104年度中程計畫之第4年經費44億2,927萬4千元,其中編列辦理日間照顧服務方案5億2,685萬元、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方案9,982萬3千元及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服務方案1,210萬元。該筆預算係具體落實行政院於102年6月訂定「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作為衛生福利整合計畫與施政之指導原則,並於103年9月進一步推出「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103年至105年)」,為基於前述數據所顯示有關服務效能低落的情況,衛福部應該儘速謀求改善之道,使有需要的國人都能夠使用到政府的用心,讓人民能夠安心過生活。 貳、 為加強離島地區「在地醫療」服務,該部自98年度起推動以強化在地醫療為主、緊急後送醫療照顧模式為輔之醫療政策,以提升離島地區醫療照護品質。在推動離島地區建置健全之在地醫療能量方面,近年來持續補助該等地區醫院營運所需經費,98年度至102年度補助離島地區醫院醫療營運維持費共計3億6,991萬7千元。 衛生福利部於104年度預算案為繼續達成偏鄉醫療均衡的目標,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編列「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行政工作」2,439萬2千元及「加強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2億6,887萬8千元,以提升原住民族及離島偏遠地區民眾醫療服務品質,縮短城鄉差距,並加強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充實原住民族及離島偏遠地區醫療照護,以達醫療資源均衡發展。關於這項經費的執行成果而言,從98年到102年間離島地區嚴重傷病患者自行搭機(船)轉診來臺就醫交通費累計補助人次及經費分別為12萬4,408人次、1億1,841萬4千元,102年度核銷人次及補助經費合計數雖較101年度下降,惟金門縣及連江縣102年度核銷人次及補助經費仍呈增加趨勢,且離島地區嚴重傷病患者自行搭機(船)轉診來臺就醫人數及補助經費較計畫未推動前(97年度)增加。 本席認為從上述的數據顯示該等離島地區符合在地需求之醫療能量不足,民眾赴臺灣本島就醫人次仍多,而這個現象監察院於99年9月糾正案文略以:「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未能確實遵照行政院核定之『新世代健康領航計畫』辦理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與原先設定之績效目標與執行策略有間;又迄未落實執行『在地化醫療』政策,致離島居民轉診來臺就醫者與日俱增;……。」,顯示在地化醫療政策並未落實,衛生福利部宜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4條規定,賡續檢討改善,以保障並促進離島地區之醫療人權。 王委員廷升書面意見: 一、二代健保於102年1月1日實施,當時審議法案過程中,通過了一項附帶決議「有關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項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及相關條件之訂定,建請主管機關應優先考慮將花東地區納入減免自行負擔費用之範圍」。請問,二代健保實施至今將近兩年了,政府究竟為花東民眾做了什麼?提出相關配套方案了嗎? 二、既然二代健保的附帶決議不受政府重視,本席只能自力更生提出「花東地區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增訂第六條之一。爰修法增訂花東地區設籍逾三年並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有關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全額補貼(或免部分負擔),以拉近東西部居民之生活水平,平衡區域均衡發展。 三、請責成國發會、衛福部、財政部等相關部會,針對本席提案的「花東地區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召開跨部會議,並提出相關措施方案,以利儘早完成修法。 江委員啟臣書面意見: 1.食藥分離 部長,您正式上任是10/22,於今剛好滿一個禮拜,一上來就遇到食安連環爆,專家認為,衛福部食藥署應拆分食品與藥物為各自獨立組織,部長您曾表示,「如果現在組織上要做改變,時間點不是很好,畢竟食藥署成立不久,但至少在行政作為上會努力做到人力不互相干擾,因應食安問題,目前有很多人力投人在食品環節,但會確保藥品管理業務的人力還是持續運作。」,然而本席認為,如果發現問題,應該趁早檢討,您所謂的「人力不互相干擾」是甚麼意思?又如何解決食品源頭管理多頭馬車的問題? 2.衛生醫療,疾病防檢管理(伊波拉) 作為有史以來第一個食品科學專業接掌衛福部(或者我們講衛生署)的部長,當然這表示了政府對於食品安全的重視,然而衛福部所職掌的內容除了食安外,其實更大一部分是「衛」,也就是醫療的部分,過去時代相關部會的領導多為衛生或者醫療專業,今天部長是食安專家,但是衛福部要處理的並非僅有食安,醫療衛生,疾病防檢更是重大任務,面對這方面的專業缺乏,您如何說服大家您有足夠專業面對醫療方面的挑戰? 現在最可能會面對的挑戰,便是伊波拉病毒的防疫問題,美國歐洲出現病例已經不稀奇,令人擔憂的是傳染的路線已經往東亞行進,日本前天傳出一名從伊波拉疫區賴比瑞亞入境的外籍男記者出現輕微發燒,已送醫檢查等待結果,有「伊波拉之父」稱號的英國倫敦大學衛生及熱帶醫學院院長Peter Piot更在香港表示,因在非洲工作的中國人趨增,十分憂慮亞洲情況,加上機場入境健康申報機制效用低,中國大陸及香港爆發疫情危機機率很高,亞洲可以說是岌岌可危,美國為了因應伊波拉的強感染性,已升級防護裝備,比我國在SARS後所採用的高階裝備,俗稱「兔寶寶裝」,防護力更強,我國也將配合實施針對防護設備的升級,據估計,經費需求至少5,000萬元,另外,診治與檢驗設備的升級則需2,000萬元,這筆經費與器材是否已經到位?購置進度如何? 此外,有些國家就算尚未爆發疫情,卻已經開始預防性措施,澳洲政府宣布,暫時禁止向爆發伊波拉疫情的西非三國的國民,即塞拉利昂、幾內亞和利比里亞發出簽證,防止疫情傳入。台灣有評估過這樣的作法嗎?到甚麼樣的程度會考慮這種作法?一旦大陸香港發生疫情,我們有可能暫停兩岸簽證相互發放嗎? 當然這樣的措施比較激烈,也引起一些專家批評是政治決定與短視,但是卻反映出政府面對疫情,已經到了不得不做出具體因應的程度,美國3個州份早前規定從西非疫區回國、曾接觸伊波拉病人的醫護人員須強制入院隔離21天,有關措施備受批評,紐約州昨讓步,允許他們在家中自我隔離。無論是甚麼樣的隔離,都是一種應變方式,當然政府已經表示,一旦台灣爆發疫情,為了加強國際防疫,疾管署已思考要安排防疫醫師加入賴比瑞亞醫療隊,也考量要由美方在台設立訓練中心、協助我國防疫。過去台灣sars封院隔離的方式引起爭議,本次有甚麼樣的未來應變措施,還會重演sars封院模式嗎?如果有其他模式又是甚麼?有無做過演練? 3.油品安全 部長,頂新黑心油事件到目前為止不僅沒有稍歇平息,反而有擴大的趨勢,證實大幸福油廠只生產飼料油,證實頂新、永成進口的牛油、椰子油等,通通不能食用,現在不僅是豬油,牛油問題更大,衛福部研擬,「食用油脂進口」未來將交由輸出國提出合格油廠清單,國內的油脂業或貿易商只能採購「合格清單」內的油品。這樣的想法已經與越南、香港等等這些油品進口國接觸了嗎?他們的態度是否消極抵制?而且開出清單後,還須我方人員到當地國進行查場作業。然而,我方目前只獲得西班牙、澳洲、日本的訪廠邀請,油品出事的香港與越南都尚未回應我方查廠的要求,這方面我國政府有何應對之道,迫使這些國家能開放查廠?落實源頭管理? 林委員淑芬書面意見: 一、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詢答) 二、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解凍案等68案。 食管署是缺錢缺人,還是缺決心? 1.請問部長,從過去的食安事件,到這次油品事件,你認為食管署的表現如何?看到食藥署捉襟見肘地處理業務,你認為食管署的行政資源缺少什麼? 2.今年9月,本席實地走訪輸入食品邊境查驗,食管署向本席說明基隆港辦事處人力不足的問題,食藥署評估最低工作人數配額為55.55人,但實際上基隆港的的輸入食品查驗業務人力只有34人,人力不足加上貨品進口量大,基層人員疲於奔命,我們希望邊境查驗能落實逐批查驗、逐批查核、抽批查驗、驗證查驗、監視查驗,但在人手不足下,自100年食藥署收回邊境查驗業務自辦後,抽驗比率平均為7.69,比率偏低,且地方查驗人員相當辛苦。 附表1:食藥署100至103年度(截至9月底)實施進口食品查驗抽批檢驗情形 單位:批;% 年度 報驗批數 檢驗批數 抽驗比率 執行查驗人員 100 420,601 29,800 7.09 42 101 461,665 38,793 8.40 43 102 514,710 38,460 7.47 43 103(截至9月底) 440,753 34,308 7.78 44 合計 1,837,729 141,361 7.69 ※註:1.資料來源,食藥署提供。 我國與美、日英等國食品藥物管理單位之預算及服務人口數之比較表 (2010年) 國家 項目 台灣 韓國 美國 英國 (不含食品) 英國 (不含藥品) 人口數(千人) 23,131 48,184 310,384 62,035 預算員額(人) 527 1,432 13,517 974 1,800 服務(千人/人) 44 34 23 22 預算(千元) 2,317,373 5, 730,000 98,521,980 4,072,500 6,124,185 分配(元/人) 100.2 118.9 3174.2 164.4 備註: 1.人口數資料來源2010聯合國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網站(http://esa.un.org/wpp/Excel-Data/population.htm)。 2.各國食品蕖物管理單位之人力及經費資料來源透過管理局國際合作窗口詢問該國管理單位之聯繫窗口。 3.美國預算是按Total Program Level(支出)計畫,涵蓋各中心及相關單位之經費,但不含各州。 4.食藥署人力更新至103年527人(99年預算467人服務5萬人)。 3.上表為今年9月食管署給本席的說帖。食管署從2010年開始爭取人力資源,2010年527人,2013年578人,2015年預算書的編制已達620人,預算也較去年增加1億8,326萬元,雖然和其他國家相比,食藥署平均每位編制人力服務人數還是偏高,平均服務每人經費分配低於鄰近的韓國以及歐美國家;所以本席對食藥署的人力、預算向來都是認為可以過就過,讓食藥署有資源有人力好做事,但是要符合前提─食藥署要能做事、也勇於做事。 4.本席全神投入這次油品事件中,卻發現食藥署不是只有單純缺錢缺人導致一事無成,而是缺少辦案的決心,以致縱放廠商,看到大廠就自動迴避,開啟心中的避雷裝置,消極處理查廠和核對資料的關鍵。 5.從台中市警方接獲屏東農夫用兩年時間蒐證、檢舉強冠進餿水油開始,食藥署一直在為廠商背書,說強冠的油有EAGLE VIEW COMPANY LIMITED公證公司所出具可供食用之公證報告的認證,所以油品沒問題,不久後被香港公佈金寶運公司只有生產工業豬油,公證報告是假的,整件事才開始爆發。我們無從判斷為什麼食藥署會怠惰到不去查證強冠進口的油品來源是否有生產食用豬油,而單憑一張認證就確信強冠進口油品沒問題,請問部長,這是增加食藥署預算、人力就可以改善的嗎? 6.再者,本席在9/23總質詢開始,不斷要求關務署、食藥署提供上下游廠商進口1518、3823的油品,食藥署不停拖延不肯給進口資料,最後本席拒絕讓衛福部業務報告,當時的食管署署長葉明功才帶著資料來辦公室。雖然食藥署有關務署資料,但還是不作為,食品大廠的上游下游、來源去向、進口數量沒分析,不知道問題意識是什麼,立委推一下,食藥署才動一下。這就是食藥署面對食品安全的態度,「不告不理」、「告了也不理」「進口數據以廠商給的資料為主」「查廠是廠商說法說了算」,請問食藥署在追緝不法廠商能有什麼作為? 7.從強冠餿水油開始,一直到統一承認使用頂新牛油,請問衛福部和食藥署做了什麼?追查哪些廠商?本席準備資料分析頂新、正義和統一的上下游廠商,不停和食藥署提點追查方向,要食藥署去調查,結果食藥署提供的資料不是廠商沒問題,就是其他單位(農委會、環保署)的問題不歸我管。油品事件發生到現在,回顧我手上食藥署的稽查報告、查察結果,就像是食藥署為廠商(尤其是頂新、正義、統一. )寫好的完美不在場證明,沒有發現廠商任何可疑之處,廠商進口黑心油不是做生質柴油就是給飼料用,食藥署查不出問題。 所以食藥署縱放頂新、正義、統一,直到南檢從台南小攤販檢舉小蜜蜂一路查到了鑫好,再查到鑫好賣油給正義,(鑫好公司的油品上游廠商福瀧油脂公司、進瀧、晉鴻貿易商行負責人都是郭盛榮,和「強冠」一樣向香港「金寶運」進口不可食動植物混合油,透過鑫好再轉賣給正義)食藥署卻無法在第一時間發現正義的進口油品有問題。 9.再者,如果不是統一擔心ㄅ一丫ㄎㄤ,提前向台南市衛生局通報向統清購買的油品是向頂新買的,食藥署可以查到統一使用頂新的黑心油嗎? 10.回顧10/17新聞,衛福部食藥署公布稽查資本額逾3千萬元油脂製造業者的最新結果,代理署長姜郁美說,「外傳指統一旗下的統清公司也出問題,但查到目前為止,仍尚未發現該公司的帳目戶或產品流向有異常。回歸本席先前說的,食藥署希望增加預算、人力,本席認為都不是問題,但重點是,食藥署要如何確保食品安全?如何監督食品工廠?人力要怎麼運用?政策工具如何準確達到政策目的? 長照保險法以現金給付為能解決什麼問題?只解決政府無能提供長照體糸的丟臉的問題! 一、長期照護政策的財源 未來長期照護的財源有兩部分,一個是稅收,另一項則是社會保險。兩項經費的差別在於,前者用來建置長照基礎建設,後者則是用於服務給付。然而,長照政策推動以來,面臨的是預算編列不足,長照基礎建設不足,服務量無法拓展。產生的結果就是台灣長照服務大量依賴家庭照顧者與外籍看護工,只有少部分的人使用政府建置服務網絡。馬政府口口聲聲的說老年化社會即將來臨,長照政策不能等,政府卻是連年長照預算編列不足,成天只想依賴壽險公司的閒置資金投入長照。在礙於選舉的壓力下,落實馬英九政見前提下,政府卻一手研議出繳保費‧沒服務‧退現金的長照保險,另一手研議如何引進壽險資金投入長照。一個貧乏的社會保險的保單,卻是給商業保險無限商機! 1.編列公務預算執行長照十年計畫,預算卻編列不足。 依據政府規劃,長照十年應投人總額817.36億元預算。但依據審計部審杳102年度決算報告指出,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服務人數已逐年增加,惟未依業務實需足額編列預算,連年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審查103年度預算時,立法院已要求統刪預算應排除長照,衛生福利部也答覆審計部,103年度預算應足夠,不會動用到第二預備金),允宜研謀改善,以滿足老人長期照顧需求。行政院為因應我國近年來人口快速老化,滿足失能者日增衍生之長期照顧需求,於民國96年4月3日核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並於民國102年11月26日核定「長期照護服務網計畫(102至105年)」,期能建構長期照顧體系,並健全服務資源網絡。其中由前內政部社會司負責之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交通接送、老人營養餐飲、長期照顧機構服務等5項,102年度編列預算27億4,578萬餘元(含動支第二預備金7億3,000萬元),決算數26億6,114萬餘元;服務人數自民國99年度之7萬餘人,增加至本年度之14萬餘人,已提供民眾相當服務。經查執行情形,核有民國99至102年度分別編列預算15億餘元、15億餘元、18億餘元及20億餘元,雖已逐年成長,惟仍不敷支應各項服務所需,須連年分別動支第二預備金7,800萬元、3億8,228萬餘元、5億4,000萬元及7億3,000萬元,不利計畫之推展等缺失。 2.開辦長照保險—提供基本的長期照顧服務。 ●政府負擔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 ●投保對象:全民納保 ●保險經費負擔:中央政府、雇主及保險對象三方負擔:同健保法規定。 ●安全準備:自第三年起,安全準備總額未達前8個月之給付總額。 以實物給付為主,津貼給付為輔:衛生福利部宣稱長照保險以實物給付為主,現金給付為輔。確實,依長照保險規劃報告(2010年),選擇實物給付,也就是居家服務、日照、養護機構等專業服務,依失能程度可配得給付上限是3,000、6,000、13,000、24,000元;如果不想選擇(在服務不普及、服務難用的情況下,可能變成無法選擇)前項實物給付,也可以改選擇照顧者津貼(現金給付),保險給付上限的30%,所以分別是900元、1,800元、3,900元或7,200元。 二、馬政府的長照保險給了什麼保障?繳保費+沒服務+退現金=累死家庭照顧者。 1.提供現金給付是否等同照護服務提升? 上個月有個新聞案例,一名老太太被發現骨瘦如材在家中活活被餓死,但是他每個月戶頭的七千元老人年金被子女領走了(如附件)。請問衛生福利部部長,這個新聞事件對於長照政策有何反思? 2.各級政府競相加碼給津貼,中央政府跟進辦理繳保費退現金卻沒服務的長照保險,試問誰提供照顧服務? ●因應未來老年化社會,地方政府各自財政預算無法充實各自長照服務,只能發點津貼以示地方父母官對老人的關心。但中央政府沒有花心思在如何建構長照體系,卻端出繳保費沒服務,政府只好退現金的長照保險。但是這有解決長照需求的問題嗎?還是將照顧責任個別家庭化?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日前召開座談會,提及照顧者津貼以被照顧者為主體,所以並沒有特別排除聘僱外籍看護工的家庭。衛福部認為,即便聘僱外籍看護工的家庭,不代表家屬沒有盡到照顧責任,所以一樣可以請領照顧者津貼。試問,家庭屬於私領域,衛生福利部如何進入私人場所查核照顧品質?照顧者是請領津貼者,又同時是外籍移工的聘僱者。家屬有可能讓衛福部人員進入查核嗎?這樣的照顧者津貼根本無法等同於照顧服務的提升,甚至於只是掩飾國家政府無能的補償金? ●但對於長照現況下,照顧者(不管是家庭照顧者或者是外籍看護工)的照顧勞動負擔問題都沒有解決。如果政府的想法依賴外籍移工,試問給予外勞的酬勞與勞動條件始終無法提升,將愈來愈難找到可用的外勞。預計於推出的「長期照護保險法」,除了財政外,最大的難題其實是人力短缺,「就算有錢,買得到服務嗎? 鄭委員汝芬書面意見: 1.部長,因為樹森公司的「平價標準牛排」間接使用到頂新劣質牛油,所以樹森販售給全台燒肉店、牛排館等573家餐廳的「平價標準牛排」都要下架及退費。部長,這些下架的牛肉要如何處理?之前王品及7─11泡麵退費非常不便民,甚至擾民。衛福部是否要協調行政院消保處,來建立一套標準的退費程序? 2.部長,樹森因為要用牛油把碎牛肉塊拼成「平價標準牛排」,才會使用到頂新劣質牛油,而所謂的「平價標準牛排」也就是「重組牛排」,「重組牛排」只要在加工過程中不加入非法添加劑,並遵從肉品衛生規範,謹慎包裝、冷藏,「重組牛排」跟一般牛排沒有差別,但是「重組牛排」是用來自不同牛的碎牛肉塊拼的,所以,請問部長,要如何做好「重組牛排」的溯源追蹤?請問部長,這些餐廳是不是應該主動告知消費者,他們吃的是「平價標準牛排」? 3.部長,根據心口司統計98年至102年相關資料,國內每年平均發生1萬8,121起兒少被通報為疑似兒虐事件,其中1萬6,950名確定是兒虐案件,等於每18分鐘就有一名兒少受虐個案被通報,每31分鐘一名兒少確定受虐,是不是? 4.部長,但是不少家長知道打小孩會被通報,改採精神傷害、語言暴力比例越來越多,所以台灣的虐兒,不再是只是「打小孩」,是不是? 5.部長,衛福部為了這些受虐兒的日後身心能正常發展,所以心口司補助台大醫院、林口長庚、台大雲林分院、高醫、屏東基督教醫院以及花蓮慈濟等六家醫院,建置全國兒少保護醫療服務網絡,設立兒虐醫療服務示範中心,成立兒虐醫療團隊,希望能減少受虐兒的身心創傷,是不是? 6.部長,請問預計多久能建立標準的流程(SOP),可以讓別的醫院來學習使用?請問預計在幾年內,每一個縣市都至少有一個兒保小組,來加強台灣的兒少保護工作? 7.部長,南台灣登革熱疫情延燒,根據疾病管制署統計,上周本土確定病例高達1,525例,今年累積7,425例,單周和累積病例雙雙創下歷史新高,新增病例近九成七在高雄市,已經遠超過2003年的5,000多例,疾病管制署預估,不用半個月本土登革熱人數應會破萬。請問部長,登革熱疫情每年都這樣燒,今年特別嚴重,衛福部不能提出一個比較徹底的防疫計畫,讓登革熱的疫情不要再年年燒? 徐委員少萍書面意見: ※104年底中央對國保基金欠款將達335億餘元 依國民年金法規定,除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每年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外,中央應負擔款項包括中央政府保費補助、年金差額、勞保局行政管理費等3類。 103年度中央政府應補助之保險費151.73億元、年金差額202.97億元、勞保局行政管理費10.94億元,合計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計365.64億元;103年度國民年金保險基金雖編列「中央應負擔款項其他財源收入」265億元,然中央政府遲未明定財源與籌措撥補,致103年6月底已對國民年金積欠應負擔保費70.8億元,預估103年底將對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產生鉅額積欠款167億餘元。 請問蔣部長,衛福部積欠國民年金的保費,對按時繳納保費的民眾將有何影響?目前財源在哪?將如何盡速解決?作為國民年金的主管機關是否應將政府負擔部分編入公務預算中? ※健保總額挹注經費緩五大醫師出走 為緩解國內內、外、婦、兒及急診科醫師出走之困境,100至103年度於健保醫療費用總額內編列90.112億元,用於調整急重難科別之支付標準。 惟據103年4月21日聯合報新聞報導,上述經費並未確實改善急重難科別醫師待遇問題。依監察院103年7月調查結果,發現102年支付標準調整後差額撥付給執行醫師之比率,有5%醫院表示撥付比率低於15%,僅有30%醫院超過70%。 本院與衛福部為解決「五大皆空」之醫療問題,同意挹注大量經費,但卻遭不肖醫院挪作他用!請問蔣部長,對此有何看法?將如何盡速解決?讓醫師感受到政府及醫院全力支持五大科的良善美意及決心! ※食品業者登錄 衛福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及第4項規定,訂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於102年12月3日發布施行。依據該登錄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及內容,以書面或使用電子憑證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變更登錄、廢止登錄及確認登錄內容之定期申報。」亦即特定食品業者申請登錄及申報食品資料之受理單位為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就一般正常營業之食品業者而言,僅需將持有之生產、銷售、流通相關資料,依食藥署規定之格式及內容,登錄於所謂「非登不可」網站(網址為http://fadenbook.fda.gov.tw ),即符合相關規定,困難度並不高。「食品業者登錄辦法」中之「登錄」,係依食品業者之自由心證,自行填報相關資訊,至於驗證資料真實性之責任,依據前揭登錄辦法之規定,係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之權責。 請問蔣部長,由於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實際上多缺乏查核資料真實性之人力及能力,如何辦理查證業務?協助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查證食品業者登錄之資料,提高資料之正確性,俾利後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之推動?僅憑登錄制度並無法完全杜絕黑心業者陽奉陰違,提供不實資料,以蒙蔽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之情事。 據粗略估計,全國從事餐飲、食品業者約30萬家,有辦理登記之食品工廠約僅4,000家,至於其餘包括未辦理工商登記之20餘萬家食品業者,恐持續為食品安全環境死角。 請問蔣部長,對於未辦理工商登記之食品業者未來將如何進行輔導其合法登記?以避免其成為食品安全的死角。 ※食品履歷追溯制度 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頻傳,包括100年食品添加有毒塑化劑、102年食用油添加其他低成本油及銅葉綠素,及103年餿水油、飼料油混充食用油事件,均凸顯主管機關未能滿足消費者知的權利,導致部分不肖業者有機可乘,問題食品充斥市面,消費者在資訊不對稱之情況下購買問題食品,戕害國人健康。 我國食品履歷追溯制度之建立可回溯至民國95年,當時衛生署食品衛生處曾就相關制度進行評估,並於96年推動加工食品追溯系統之建置,同一時期國內相關機關包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經濟部等部會陸續啟動包括農產品安全追溯、食品流通履歷追溯及食品品質履歷等三大履歷追溯糸統,行政院並於100年決定透過食品雲計畫就前揭系統進行整合。 而食藥署對食品履歷追溯制度之推動進度遲緩,直至102年11月19日始以衛生福利部之名義發布「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並以業者自主管理方式,要求經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自行建立追溯追蹤制度,如此作法仍係從便於管理之角度,而非基於消費者觀點,不利民眾確實掌握食品鏈各環節之正確資訊。 請問蔣部長,如何解決食品資訊不對稱所帶來的問題?如何與相關部會合作,整合現有之「食品業者登錄」及「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等食品資訊系統平台?能否建立由公正第三方之食品專業技師稽核簽證之配套措施,要求相關業者提供相關資料前必須經認證後才能傳輸至系統?確保相關資料之正確性,以提供消費者取得客觀公正食品資訊之管道。 陳委員節如書面意見: 【身障鑑定檢查費】 身心障礙鑑定從民國101年七月開始實施新制,新領冊、改鑑定、或有註記效期之身心障礙者均須經過新制鑑定和需求評估制度才能拿到手冊。明年起,更有永久效期的身障者有換證需求。 鑑定新制實施以來,申請鑑定的身心障礙者需要負擔鑑定過程衍生的醫療檢查費,引發身心障礙者強烈的抱怨。本席接獲許多身心障礙者抱怨電話。高雄市的身障團體甚至召開大型公聽會檢討此事。 Q:請說明「最常見需負擔檢查費的障別」是那些?會進行哪些檢查項目?檢查費用怎麼算?最多要自行負擔多少費用? Q:為何檢查項目無公定的價格? Q:鑑定費到底誰應該出錢? 追根究柢就是政府不付錢的問題。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有關障礙鑑定服務所需之項目及費用,應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並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協調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規範之。」 兩個重點:障礙鑑定服務所需之項目及費用,以及縣市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支應。 Q:如果不是為了鑑定,如果不是鑑定醫師說要進一步進行檢查,身心障礙者會去醫院要求檢查嗎? 依據條文字面上的解釋,鑑定服務所需費用,可以不包括檢查費用嗎?你們的限縮解釋,造成這個嚴重爭議,讓鑑定新制幾乎走不下去。 事實上,檢查費用大都集中在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及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身障類別。如果要民眾自付也等於變相懲罰了這兩類身心障礙者。 且如果你們思考的解決方案,是只有補助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檢查費,那將更加複雜!因為社會救助法母法和各項辦法並沒有補助檢查費的規定,如何編列預算?況且,只是申請個人的身障證明,為何是依據家庭資產調查來區分是否補助! 結論: 衛福部只要解釋,第六條第四項規定,即為「包含檢查等費用」,各縣市就必須設法編列預算支應,甚至還可能為了節省預算,統一收費規定。請衛福部立即發函解釋! 徐委員欣瑩書面意見: 衛生福利部在民國104年所編列的預算,本席相當欣慰能看到政府對於新竹生醫園區以及毒品防制均有編列相關預算,但是對於相關細節,仍有不明之處,特此對衛生福利部提出質詢,還望貴部予以具體回應: 一、衛生福利部在明年(民國104年)的預算書中的「國立台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工作項目號:7157018110)實際編列1億7,410萬元。該計畫為行政院核定的持續性計畫,依照原企劃書,民國104年原應編列4億779萬4,806元,短少約2億3,370萬元。請問短編的原因是否是考量國家財政緊縮?若明年所編預算項目較原訂計畫為少,為了避免影響新竹生醫園區急重症醫學中心的設置進度,以及從南桃園至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等地民眾的就醫權利,請問短少部分是否會在民國105年再補回? 二、國內毒品吸食人口快速增加,毒品氾濫已造成嚴重的治安、社會、家庭問題。其中,新增加的毒品吸食人口中,又以青少年吸食K他命占絕大多數。依照審計部的民國102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從民國97至102年,國內查緝毒品中將近65%都是三級毒品,而K他命又占了三級毒品當中的95%以上。而三級毒品的吸食者當中,青少年的比例也快速攀升,持有三級毒品未達20公克,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屬於行政罰,其中未滿18歲的案例在民國99年時是931人,至民國102年已增加到3,381人。 要解決毒品的氾濫,從衛生福利的角度來思考,就必須要結合醫療、社會福利、輔導等領域的資源。然而,在明年衛生福利部的預算中,針對鴉片類二級毒品的替代性療法,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的「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工作項目中,編列近1.57億元的預算外,就只有在綜合規劃司對於國家衛生研究院編列2,250萬元用於藥物成癮的治療、人才培育的研究。 除此之外,衛生福利部幾乎沒有對於鴉片類以外的毒品防制,挹注明確的行政資源。衛生福利部對於毒品顯然著力於二級毒品,尤其是鴉片類毒品以美沙冬、丁基原啡因作為替代性療法,至於目前成長快速、對於青少年影響最大的K他命,僅由衛生福利部向藥癮治療人員提供「愷他命濫用之臨床評估與處置建議」。 請問衛生福利部對於鴉片類以外的毒品,是否有具體的防治措施?貴部預計要投入的行政資源有哪些? 主席:作補充說明,剛才本席宣告的是保留的案子,其餘各案都是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休息。 休息(13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