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員 會 紀 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星期一)9時10分至11時1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楊委員瓊瓔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 報告委員會,對於今日所要審查預算之委員提案,於9時20分截止收案。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3年10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下午1時19分 103年10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5分至12時3分 103年10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2時14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丁守中  陳明文  黃偉哲  黃昭順  廖國棟  陳怡潔  葉津鈴  蘇震清  王惠美  楊瓊瓔  李慶華  張嘉郡  林岱樺  徐耀昌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江啟臣  楊麗環  楊應雄  李貴敏  吳秉叡  許添財  林德福  孔文吉  周倪安  薛 凌  陳碧涵  李昆澤  盧秀燕  廖正井  鄭天財  盧嘉辰  吳育昇  李桐豪  羅淑蕾  陳淑慧  羅明才  邱文彥  邱志偉  蔣乃辛  蕭美琴  賴振昌  蘇清泉  管碧玲  蔡錦隆  王進士  鄭麗君  何欣純  簡東明  高金素梅 林鴻池  潘維剛  呂玉玲  陳歐珀  鄭汝芬  賴士葆  田秋堇  陳其邁  徐欣瑩  林淑芬  姚文智  顏寬恒  葉宜津  馬文君  王廷升    委員列席49人 列席人員: 103年10月27日(星期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王政騰 畜牧處處長 黃國青 企劃處副處長 黃振德 資訊中心主任 潘國才 漁業署副署長 陳君如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副局長 施泰華 農糧署組長 莊老達 經濟部部長 杜紫軍 商業司司長 江文若 中部辦公室副主任 陳家瑞 工業局局長 吳明機 標準檢驗局副局長 莊素琴 國際貿易局副組長 鄭香芽 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 許銘能 食品藥物管理署代理署長 姜郁美 疾病管制署簡任技正 邱千芳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饒 平 賦稅署副組長 陳進雄 103年10月29日(星期三) 經濟部部長 杜紫軍 商業司司長 江文若 總務司司長 魏士綱 投資業務處處長 連玉蘋 國際合作處副處長 黃世洲 技術處處長 林全能 統計處處長 林麗貞 會計處處長 張信一 人事處處長 吳基安 政風處處長 張榮貴 礦務局局長 朱明昭 中部辦公室主任 許茂新 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 楊珍妮 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 鄭國榮 國營事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吳豐盛 投資審議委員會代理執行秘書 張銘斌 貿易調查委員會代理執行秘書 阮全和 研究發展委員會執行秘書 甘薇璣 訴願審議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鮑 娟 資訊中心主任 馬正維 專業人員研究中心主任 石 心 工業局局長 吳明機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經濟處研究委員 高銘村 科長 林國隆 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發展處副處長 林麗貞 科長 許易民 國家安全局第三處副處長 賴蘊誠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李錫東 103年10月30日(星期四)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管中閔 副主任委員 黃萬翔 經濟發展處處長 吳明蕙 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處長 郭翡玉 社會發展處副處長 莊麗蘭 管制考核處副處長 李 奇 產業發展處專門委員 陳淑貞 秘書室主任 倪 明 主計室主任 黃鴻文 法制協調中心副主任 劉美琇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理執行秘書 晏世偉 副執行秘書 蘇來守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邱幼惠 主  席:蘇召集委員震清(10月30日黃委員偉哲代理) 專門委員:黃素惠 主任秘書:李水足 紀  錄:簡任秘書 葉義生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長 朱莉華    專  員 曾淑梅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103年10月27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首長、財政部首長針對農產品、食品與食品添加物及食用油等「從產地到餐桌」之行政管制流程(含進出口追溯與流向追蹤、生產履歷、加工運銷過程)及各項安全檢驗、驗證之統整連結,以及認證標章之改革措施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經濟部杜部長、衛生福利部許常務次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王副主任委員、財政部關務署饒署長報告後,委員丁守中、陳明文、黃偉哲、黃昭順、張嘉郡、陳怡潔、葉津鈴、蘇震清、王惠美、鄭汝芬、江啟臣、廖國棟、田秋堇、許添財、周倪安及賴振昌等16人提出質詢,均由衛生福利部許常務次長、經濟部杜部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王副主任委員、財政部關務署饒署長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楊瓊瓔、林岱樺、潘維剛、李慶華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三、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通過臨時提案3案: 一、長期以來我國對於飼料的管理並不重視,飼料管理法十餘年未修,無法與時俱進,然食安事件頻傳,飼料的供給對象雖然是禽畜,人類食用之後一樣進入體內,長年累月,不得不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比照食品管理的嚴謹度來管理飼料,應建立飼料、飼料添加物的追溯追蹤系統,並搭配電子發票,以落實源頭管理。 提案人:蘇震清  田秋堇 連署人:葉津鈴  黃偉哲  廖國棟 二、我國基改食品輸入貨號已分列,飼料的供給對象雖然是禽畜,人類食用之後一樣進入體內,供做飼料之進口基改原料亦應比照食品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與經濟部、財政部研議完成基改飼料用玉蜀黍之貨號分流。 提案人:蘇震清  田秋堇 連署人:葉津鈴  黃偉哲  廖國棟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已發布「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與指南」(2014年1月公告),惟雞蛋生產系統尚有「有機」、「傳統籠飼」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一併公告其定義與標準,以利遵循。此外,為提供消費者透明資訊,我國農產品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或有生產系統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及生產系統。 提案人:蘇震清  田秋堇 連署人:葉津鈴  黃偉哲  廖國棟 103年10月29日(星期三) 討 論 事 項 一、(一)繼續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 查照乙案。 決議:本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1.國會對於行政部門依法律授權訂定行政命令之監督,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章「行政命令之審查」進行審議。爰針對討論事項第1案:繼續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乙案。」,作成如下決議:「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其中,第八條新增第二項部分不予新增,通知經濟部予以更正,其餘修正,予以備查。 提案人:廖國棟  徐耀昌  楊瓊瓔  丁守中  張嘉郡  王惠美  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林岱樺  陳怡潔  葉津鈴  李慶華 2.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二)繼續審查經濟部函為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修正發布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除第八條第二項外,定自102年11月14日施行,請 查照乙案。 決議:本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1.針對討論事項第2案:繼續審查「經濟部函,為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修正發布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除第八條第二項外,定自102年11月14日施行,請查照乙案。」案,作成如下決議:通知經濟部須配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之更正,予以配合更正。 提案人:陳怡潔  葉津鈴  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林岱樺  李慶華 連署人:廖國棟  丁守中  王惠美 2.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修正發布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除第八條第二項外,定自102年11月14日施行,請查照乙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二、繼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工業局單位預算部分。(處理) 決議: 壹、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單位預算部分,審查結果如下: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31項 經濟部原列5,957萬4,000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之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之罰鍰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957萬4,000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42項 經濟部7億1,891萬4,000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43項 經濟部原列94億2,115萬6,000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3節「租金收入」之漢翔航空工業公司承租經濟部經管之國有土地等租金收入2,502萬8,000元,減列第2目「財產售價」第2節「有價證券售價」54億7,032萬8,000元、第3目「投資收回」第2節「投資資本收回」34億2,967萬2,000元,增減互抵後,計減列88億7,497萬2,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4,618萬4,000元。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7項 經濟部原列66億7,291萬1,000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36億2,073萬8,000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其餘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40項 經濟部2億9,693萬8,000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原列220億3,846萬4,000元,減列「委辦費」(不含科技專案)2,000萬元、「獎補助費」(不含科技專案)1,500萬元、第1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3,938萬3,000元,共計減列7,438萬3,000元,其餘均暫照列,暫改列為219億6,408萬1,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針對經濟部商業司大部分業務採取委外或獎補助方式辦理,為避免委外或補助予特定對象,爰要求自104年度起應以中小企業為主且分配比率應超過50%,以真正扶植國內產業。 提案人:陳怡潔  葉津鈴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李慶華 貳、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單位預算委員提案第14案至第150─1案、工業局單位預算部分及委員提案均一併保留,另擇期繼續審查。 103年10月30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詢答) (國家發展委員會管主任委員報告後,委員丁守中、黃昭順、黃偉哲、李慶華、葉津鈴、陳怡潔、楊瓊瓔、楊應雄、許添財、廖國棟、孔文吉、蕭美琴、鄭天財、李桐豪、王廷升、羅明才及林德福等17人提出質詢,均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主任委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蘇副執行秘書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委員王惠美、張嘉郡、潘維剛、鄭汝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通過臨時提案1案: 一、針對近日食安風暴,行政院成立食品安全辦公室,總統召集食安、國安會議,國家發展委員會均未參與,然而,國家發展委員會職專國家重要經建政策之規劃,對食安危機之因應,更應主動參與,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應向行政院、總統府主動提出,主動參與食安相關會議之意願。 提案人:黃昭順  楊瓊瓔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葉津鈴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部分。 主席:報告委員會,因議事人員需要彙整委員之提案,現在休息,9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部分之審查,歲入部分按款處理,歲出機關別按項處理。 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一、10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億6,993萬4,000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8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8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8萬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8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3萬元 二、10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3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3億4,251萬4,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2億9,921萬6,000元 第2目 公平交易業務4,192萬4,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87萬4,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50萬元 三、委員提案部分: 1、 102年3月公平會對九家民營電廠處罰63.2億,雖經兩次訴願減罰,罰款也有60.07億,業者與公平會協商,分五年60期繳納,惟目前尚未入帳。由於,訴願會確認聯合行為違法,只是對裁罰金額有意見,一定救濟程序結束,即可入賬。故建議公平會有關罰鍰收入部分增列12億元,罰金罰鍰歲入改列為13億6,993萬4千元。 提案人:葉津鈴  陳怡潔  黃偉哲  黃昭順  蘇震清 2、 10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入項目「罰金罰鍰」編列1億6,993萬4千元,該筆歲入主要來自處分事業濫用獨占地位、違法結合、聯合等行為;2013年3月公平會以違反公平法聯合行為規定,對等9家民營電力公司裁處60億元罰鍰,2014年10月29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公平會該案敗訴,公平會之裁罰標準不易為法院所接受,公平交易委員會此一組織的專業功能,嚴重遭到打擊;爰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入提請增列1億元,以要求公平會得以發揮功能。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李慶華 連署人:陳怡潔 3、 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歲入計畫─罰金罰鍰及怠金─共計編列169,934千元,然近年來違法吸金事件頻傳,顯見公平會未能積極察查,以導正市交易秩序,爰提案增加預算87,669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4、 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2款第17項第1目第1節「罰金罰鍰」項下編列1億6,993萬4千元,較上(103)年度預算數大幅減列8,766萬9千元,減幅達34.03%;另查其102年度決算數僅6,487萬1千元,較預算數短收1億4,592萬2千元,短收比例高達69.2%,雖其係因部分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尚未判決確定,暫以預收款列帳之故,然公平會裁罰執行率與保持率仍屬偏低,有待檢討改進。鑑於近年公平交易法數次修正,不僅提高對違法事業之罰鍰,亦納入聯合行為合意推定條款,有助於公平會對聯合漲價行為的查處及相關舉證責任問題,本項罰金罰鍰歲入預算編列過於保守,不利督促該會積極查處違法作為,爰提案增列本節「罰金罰鍰」預算3,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昭順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陳怡潔 5、 查公平交易委員會近年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其處分已有多起案例,現針對九家民營電廠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聯合行為處分案,除先前為行政院訴願會撤銷罰鍰部分,又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9家民營電廠合意拒絕調整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購售電費率之聯合行為處分案,公平交易委員會顯無能替國人善盡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之責,爰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提請酌予減列1/10,其餘並凍結1/10,俟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強化該會功能之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惕勵公平交易委員會善盡其法定職掌,避免人民的納稅錢被虛擲。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陳怡潔 6、 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2億9,921萬6千元,雖較上(103)年度預算數減少120萬6千元,惟仍較前(102)年度決算數增加616萬2千元,且查本目一般行政預算已占公平會104年度歲出預算87.36%,相較於102年度86.16%、103年度87.18%,行政支出所佔比例呈現逐年攀升,恐不利其主要職掌核心業務之辦理效能,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300萬元,以合理撙節公帑並檢討其預算僵化問題。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陳怡潔 7、 公平會104歲出預算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項下編列150萬元委託辦理「重要民生物資市場價格預警制度之研究」及「結合決定事後影響評估之研究」,經查公平會每年均辦理委外研究,但是民眾對於公平會在防止物價哄抬、不公平競爭之施政表現相當不滿意,包括中油台塑漲價案、民營電廠案,甚至颱風季節菜價飆漲問題,均未提出確實可行解決方案,顯見過去委外研究成效不佳,浪費公帑,建議本目委辦費150萬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陳怡潔  黃昭順  黃偉哲  王惠美  楊瓊瓔 8、 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編列4,192萬4千元,係辦理該會主要職掌業務,惟查近年來屢見公平會裁罰案因證據不足遭撤銷,該會103年度本目預算上半年度結算未執行率亦達13.02%,且查該會收辦民眾檢舉案件中,部分案件受理後逾8個月仍未辦結,顯見其業務執行能力有待積極檢討,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200萬元,以惕勵落實檢討改進。 提案人:蘇震清  李慶華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陳怡潔   9、 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歲出計畫─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5,759千元,然近年來違法吸金事件頻傳,顯見公平會未能積極察查,以導正市場交易秩序,爰提案刪減預算2,880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陳怡潔 10、 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歲出計畫─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共計編列5,759千元,然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內市場壟斷行為調查一直未能積極處理,爰提案刪減預算2,879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陳怡潔  王惠美   11、 查公平會104年度預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項下編列預算5,759千元,惟依預算書附屬表之說明,其中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座談會、公聽會、產業專題演講及建立服務業公平競爭機制等所需鐘點費及聘請專業人士就競爭與產業結構等相關稿件撰擬、翻譯、審查等稿費共計332千元、委託研究「重要民生物資市場價格預警制度之研究」800千元等,顯與本預算科目所訂「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之調查處理相悖,並與後項「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計畫用途重疊,故提案104年度歲出預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5,759千元部分,減列1,000千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黃偉哲  楊瓊瓔  黃昭順  陳怡潔 12、 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歲出計畫─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02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共計編列3,114千元,然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內9家民營電廠違法聯合行為一直未能積極處理,爰提案刪減預算2,114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陳明文 13、 查公平會104年度預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項下編列預算5,409千元,惟依預算書附屬表之說明,其中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座談會、公聽會、產業專題演講190千元、捐助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1,500千元等,顯與本預算科目所訂「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調查處理相悖,並與後項「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計畫用途重疊,故提案104年度歲出預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編列5,409千元部分,減列1,000千元。 提案人:王惠美  黃昭順 連署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14、 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2目第2節「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分支計畫編列540萬9千元,其工作要項之一為調查處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以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惟查公平會95年至103年8月底止,不實薦證廣告處分件數總計僅為9件,近5年內更僅有2件,實應加強檢討其不實薦證廣告調查作為,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分支計畫預算80萬9千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陳怡潔 15、 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歲出計畫─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業務費─共計編列3,909千元,然截自103年8月底止,不實薦證廣告總計處份共9件,明顯偏低,未能有效嚇阻不實薦證廣告,爰提案減列預算1,500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陳怡潔 16、 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2目第1節「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分支計畫編列575萬9千元,惟鑒於限制競爭行為影響產業健全發展與交易市場秩序甚鉅,近年來歐盟、韓國、美國、中國等分別對其國內市場液晶面板、汽車零組件、手機晶片等聯合壟斷行為,展開反壟斷調查並祭以重罰,做為保障其國內市場與產業的重要經濟制衡手段,反觀公平會對於我國國內市場壟斷行為之調查卻相對消極,實應再積極檢討國內反壟斷之發動調查與懲處作為,爰提案酌予減列5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陳怡潔 17、 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2目第3節「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分支計畫編列255萬3千元,惟查公平會近年因證據不足遭撤銷的裁罰案甚多,尤其該會對9家民營電廠違法聯合行為最高裁罰處分之指標性案件,屢遭行政院訴願會決議撤銷罰鍰處分,且裁罰金額由63億2,000萬元經2次調降至60億700萬元,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案公平會又再獲敗訴,顯見其行政裁量品質與訴訟法務專業能力均有待強化,爰提案酌予減列本分支計畫預算30萬元,以惕勵其加強檢討,避免折損其維持市場交易秩序之職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黃昭順 連署人:陳明文  陳怡潔 18、 10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預算編列1,150萬2千元,其中位於台北市北平東路30號2樓的「競爭政策資料及研究中心」辦公室租金編列712萬3千元,競爭中心的內部空間約200坪,規劃為服務台、期刊區、書架區、閱覽區、電腦檢索區、會議室、電腦機房及職員辦公室。相關設備配置有:讀者閱覽席37席、電腦設備及影印機等,均開放讀者使用,但每日的讀者使用人次不到5人,明顯是浪費預算的蚊子館,「競爭政策資料及研究中心」應儘速搬回公平交易委員會,爰提案刪除預算712萬3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陳怡潔 19、 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2目第4節「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分支計畫編列1,150萬2千元,相較於公平會兩項核心業務「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之合計預算數,尚高出33萬4千元,其預算配置恐非合理,且查相關業務宣導經費恐有重複編列之虞,宣導計畫執行效益與必要性亦有待審酌,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分支計畫預算1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陳怡潔 20、 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歲出計畫─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國外旅費─共計編列2,776千元,在政府預算拮据的情況下如此編列預算恐非妥適,爰提案刪減預算1,388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李慶華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陳明文 21、 公平會104歲出預算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項下「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編列國外旅費277萬6千元,經查該7項出國計畫三年內均有同樣行程,甚至每年舉辦者,出席人數高達9人,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國外旅費應撙節編列,建議減列50萬元。 提案人:陳怡潔  黃偉哲  王惠美  楊瓊瓔  黃昭順 22、 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2目第5節「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分支計畫編列625萬3千元,其中83.18%經費均係編列為一般事務費、國內外旅費與獎補助費,惟鑒於政策研究擬訂本屬公平會職掌業務,該會各節分支計畫已涵括多項研討會議、政策擬訂相關費用,相對於該會各項國內市場實務調查作為屢遭質疑並要求加強檢討,實應審慎檢討參加國外研討會等交流活動支出之必要性,合理撙節非必要性支出,爰提案酌予減列本分支計畫預算3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陳怡潔 23、 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2目第6節「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分支計畫編列1,044萬8千元;惟查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每月公告穩定物價小組監控之17項重要民生物資價格變動概況,消費者物價指數平均年增率由101年0.55%,增至102年1.59%,103年截至7月底止更攀升至5.18%,物價飆漲幅度甚高,加重民眾基本民生消費負擔,然而公平會雖進行多項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調查,卻皆查無具體違法事證,對國內聯合壟斷行為查處亦相對消極,其物資價格查察之效能與產業調查之實效性,與民眾期待之公平交易秩序維護效能顯有落差,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預算100萬元,以惕勵檢討其產業調查工作,避免查價流於形式。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陳怡潔 24、 10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產業調查經濟分析與資訊管理」預算編列1,044萬8千元,其中「產業資料整合及開發計畫」為五年計畫(101年至105年),計畫總經費4,986萬5千元,第一年編列505萬3千元、第二年編列395萬元、第三年編列336萬元、104年度為第四年計畫,編列336萬元,第一年到第四年共執行1,572萬3千元,與核定計畫總經費4,986萬5千元仍有3,413萬2千元的落差,105年度公平會也不可能編列這麼多經費去執行該計畫,該計畫實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性,爰提案刪除預算336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連署人:陳怡潔 25、 公平會104年度歲出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編列4,192萬4千元,係為執行公平交易法、規制產業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惟公平會近年來對於社會矚目案件進行裁罰卻屢吞敗戰。以民營電廠業者案為例,公平會之處分不但遭行政院訴願會撤銷兩次,金額也由63.2億元降為60億700萬元,日前本案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公平會敗訴,撤銷原處分。諸多重大案件顯示公平會雖連年編列大筆委託研究經費,並諮詢專家學者,但行政裁量品質仍有待加強,建議凍結本目預算五分之一,俟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黃偉哲  楊瓊瓔  王惠美 26、 10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預算編列575萬9千元,主要業務就是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案件,2013年3月公平會以違反公平法聯合行為規定,對9家民營電力公司裁處60億元罰鍰,但2014年10月29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公平會該案敗訴,顯見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相關裁罰意見不被法院所接受,爰提案凍結2/3預算,俟公平會提出有效解決辦法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陳怡潔 27、 公平會104年度預算編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經費575萬9千元,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案件,遏制不公平競爭行為,導正市場交易秩序。惟對於最近輿論注目的日貨降價、及紐西蘭奇異果、奶粉的價格居高不下,雖然公平會都有立案調查,但都沒能成案,顯示政府立場太軟弱。建議凍結預算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黃偉哲  陳怡潔  蘇震清  陳明文 28、 公平會10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經費5,759千元,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案件,遏制不公平競爭行為,導正市場交易秩序。惟公平會於103年度調查鳳凰颱風菜價哄抬一案,公平會以蔬菜種類、品質不同,通路多元,經營成本未必相同,故「查無不法」,遭消基會點名怠惰不負責。再者,日幣貶值日貨不降價及iphone6手機價格是否涉及聯合或壟斷行為,亦在本院經委員質詢後,才開始調查,在在顯現公平會主查察方式及主動調查之積極度有待檢討,故提案凍結「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經費5,759千元之20%(1,159千元),待於第八屆第六會期向本委員會提出執行及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29、 10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預算編列540萬9千元,但是95年至103年8月底止,公平會對於不實薦證廣告處分情形總處分件數只有9件,件數偏低,無法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爰提案凍結2/3預算,俟公平會提出積極的解決辦法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陳怡潔 30、 公平會10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經費5,409千元,較103年度增列1,719千元,調查處理事業仿冒、不實廣告、損害他人營業信譽、違法多層次傳銷及其他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案件。經查,公平會各年收辦案件以檢舉案件為最大宗,以102年為例,收辦案件總數1,973件,民眾檢舉案件1,623件最大宗(占收辦總件數比率82.26%),檢舉案又以「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較多,顯見公平會在處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案件時多仰賴民眾檢舉,主動調查者甚少,調查之積極度實有檢討之必要性,提案凍結104年度「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經費5,409千元之30%(1,622千元),待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31、 公平會面對油和電總是吃鱉,對九家民營電廠連吃兩場敗戰,二次遭行政院訴願會撤銷,第一次裁罰63.5億,第二次改罰60.5億,第三次再改罰為60.07億元,比第二次處分少了4,300萬元。雖然公平會有重罰業者的企圖心,惟財閥屢遭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撤銷,績效有待改進,建議凍結預算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黃偉哲  陳怡潔  蘇震清  陳明文 32、 苗栗慶云公司原報備傳銷商品有生前契約及骨灰罐,因涉有變質多層次傳銷或違法吸金情事,行政院公平會雖自該公司自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以來,陸續處分達七次之多,惟宣導不足,仍有眾多民眾受騙而遭受巨大財物損失。建議凍結預算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黃偉哲  陳怡潔  蘇震清 33、 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3項第2目第4節「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分支計畫編列1,150萬2千元,其中「其他業務租金」745萬3千元,已占本分支計畫預算數64.8%,且查該會「競爭政策資料研究中心」編列租金高達712萬3千元,本院歷年預算審查多次檢討其使用效益不彰問題,並建請公平會積極朝強化建置電子資料庫之方向努力,卻未見公平會積極提出改善方案,爰提案凍結本節分支計畫中「其他業務租金」─「競爭政策資料研究中心」辦公室租金1/3,俟該會就其競爭中心電子化資料庫建置、提供遠距服務等使用效益提升具體方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陳怡潔   34、 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每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之公告,針對17項重要民生物資予以特別觀察,然行政院公平會雖唯有小組成員之一,然立案調查積極性及穩定物價成效不佳。建議凍結預算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黃偉哲  陳怡潔  蘇震清  陳明文 35、 鑑於今年9月爆強冠香豬油染餿水油、10月爆正義頂新豬油染飼料用油後,不少食品大廠、店家改自榨豬油,讓豬油脂價格迅速攀升,豬板油每公斤批發價格已自10月初的40元,至11月起飆漲至90元,漲幅高達1.25倍,恐帶動湯圓、糕餅業者跟漲與大眾消費恐慌,實影響民生甚鉅,為此日前農委會業已表示預計於11月中旬後將進口大量豬油脂以平抑價格,為避免不肖業者趁此機會大發「國難財」,公平會亦應主動立案調查,積極查處是否有豬板油上、下游廠商聯合漲價或哄抬囤積等不法情事,於一個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確保公平交易秩序與國人消費權益。 提案人:蘇震清  楊瓊瓔  黃偉哲  李慶華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陳怡潔 36、主決議 針對公平會於101年10月間主動調查9家民營電廠與台電公司購電合約有無壟斷情事,該會102年3月13日認定9家民營電廠合意拒絕調整與台電之購電費率行為並決議裁罰最高罰鍰63億2,000萬元。該9家電廠於102年4月間提起訴願,案件經行政院駁回業者訴願行為不法部分,公平會先後於102年11月及103年7月調整裁罰處分,罰鍰金額由原本之63億2,000萬元,先調降為60億5,000萬元,再降至60億0,700萬元。2014年10月29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公平會該案敗訴,公平會威信幾乎蕩然無存,顯見公平會的行政裁量品質低落,要求公平會應再強化行政裁量品質,以有效落實維持市場交易秩序之職權,並應將具體改善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楊瓊瓔  黃偉哲  蘇震清 連署人:陳怡潔  王惠美 37、主決議 近年國內物價水準持續攀升,多項受監控之重要民生物資,如豬肉、雞蛋、小吃餐飲、奶粉、桶裝瓦斯、油品、大蒜及土雞等,漲幅都很異常,已經嚴重影響民眾生活消費負擔,雖公平會業進行多項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調查,但是大部分的調查多查無具體違法事證,與民眾期待的物價穩定,有明顯落差,要求公平會應再加強注意並提高對物資價格查察之效能,強化穩定物價的機制,有效落實維持市場交易秩序之職權,並須每季將公平會查察民生物資價格之執行成效,定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楊瓊瓔  李慶華 連署人:陳怡潔  王惠美 38、 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統計資料顯示,該會收辦案件以一般民眾檢舉案件為大宗,且大多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等攸關民眾切身健康或財產權益之檢舉案件。公平會既為公平交易法之主管機關,即應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然該會截至103年8月底止未結案件總計137件,部分案件受理後逾8個月仍未辦結,102年底前收辦而未結之檢舉案件為13件(占未結案件比率9.49%),為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案件辦理時效,半年內達成完全辦理,俾保障消費大眾權益,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陳怡潔  王惠美 39、 近年國外市場對市場壟斷行為積極進行調查,國內廠商主動調查案件僅966件,占處分總件數比率25.33%,顯見案件處理以民眾檢舉案件為主,為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執法主動性,積極查緝違法行為以維護產業發展及交易市場秩序,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陳怡潔  王惠美 40、 近年國外政府對於市場之壟斷行為積極進行調查並處以鉅額罰款,國內已有多家廠商受到裁罰,公平交易委員會本於職責,應主動調查各類限制競爭行為,以有效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陳怡潔  王惠美 41、 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統計資料顯示,該會收辦案件以一般民眾檢舉案件為大宗,且大多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等攸關民眾切身健康或財產權益之檢舉案件。公平會既為公平交易法之主管機關,即應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為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案件辦理時效,半年內達成完全辦理,俾保障消費大眾權益,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42、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0月間主動調查9家民營電廠與台電公司購電合約有無壟斷情事,認定9家民營電廠合意拒絕調整與台電之購電費率行為,並決議裁罰最高罰鍰63億2千萬元。該案經行政院訴願會裁定估算罰鍰草率為由,2度調降罰鍰處分至60億700萬元,顯示其行政裁量品質不足,應予以強化,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43、 近年國內物價水準持續攀升,多項受監控之重要民生物資漲幅甚高,加重民眾生活消費負擔,雖公平會業進行多項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調查,惟多查無具體違法事證,與民眾期待之有感穩定物價,有極大落差,該會允應再加強注意並提高對物資價格查察之效能,俾穩定物價,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李慶華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44、 公平交易委員在103年5月成立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籌備處,以統籌規劃基金會設置事宜。其中,傳銷事業之保護基金及年費係強制繳納,傳銷事業於保護機構成立3個月內向保護機構繳納保護基金,並於每年3月底前向保護機構繳納年費,未依規定繳納者,不得請求保護機構予以保護,為使該機構能積極發揮功能,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宣導,鼓勵傳銷商納入,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李慶華  楊瓊瓔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45、 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為建構國內完整之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制,並加強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管理與監督設立之公益性質財團法人,應由全體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其營收比例,繳納一定金額設立基金。為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須加強擬定回饋機制,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李慶華  楊瓊瓔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46、主決議 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編列「6103821010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5,759千元,用以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案件;另編列「6103821020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計5,409千元,進行調查處理事業仿冒、不實廣告、損害他人營業信譽、違法多層次傳銷及其他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等;惟查,截至103年8月底止未結案件總計137件,其中118件為檢舉案,屬於102年底前收辦而未結的檢舉案件有13件,占未結案件比率9.49%,收辦案件以民眾檢舉為多,且部分案件受理後超過8個月仍未辦結,雖久未辦結案件非為多數通案,但為保障消費大眾權益,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就改善案件結案效率及提升主動查察案件數等,於三個月內至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期公平會積極研擬改善方案,提升整體辦理時效。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李慶華  陳怡潔 47、 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編列「6103821010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5,759千元,用以辦理各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惟查,於部分業務辦理,如公平會去年創全球手首例,對美商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銷售iPhone限制電信業的手機綁約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處新台幣2,000萬元罰鍰,蘋果亞洲公司也向公平會提出改正方案,配合更改經銷契約內容,然於今年,又有類似手機綁約價聯合行為情況發生,在市場壟斷及聯合行為監管似需就案件追蹤管理再行檢討改善,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建立市場壟斷及聯合行為監管追蹤機制,並於三個月內於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盼達保障民眾權益之效。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陳怡潔 48、 近年國內物價水準持續攀升,多項受監控之重要民生物資漲幅甚高,加重民眾生活消費負擔,雖公平會已進行多項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調查,惟公平會102年至103年8月底查察之品項包含:豬肉、白米、飼料玉米、雞蛋、小吃餐飲、檳榔、荖葉荖花、奶粉、桶裝瓦斯、油品、紐西蘭進口奇異果與蘋果、大蒜及土雞等等,除檳榔與荖葉荖花2項因違反公平交易法遭處分外,其餘多查無具體違法事證或仍持續調查中,與民眾期待之有感穩定物價,顯有落差。要求公平會應拿出魄力,加強查處物資價格波動,避免不肖廠商哄抬物價,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務實之查察策略,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黃偉哲  楊瓊瓔  李慶華  陳怡潔 49、 參據公平會提供95年至103年8月底止,不實薦證廣告處分情形,總計處分件數僅有9件,包括:瘦身美容(6件)、生髮(1件)、3C及電器商品(1件)及抗敏感牙膏(1件),尤其近5年僅有2件,其中較具指標性案件為102年三星寫手門案件處分台灣三星等3家公司1,305萬元罰鍰,顯見公平會歷年來依法查處之不實薦證廣告案件偏少;惟近年來許多業者為增加買氣,誇大或不實廣告漸增,直接影響消費者權益及市場交易秩序,爰此,嚴正要求公平會應更主動積極調查不實薦證廣告並依法處分。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李慶華 50、主決議 公平交易委員會為有效打擊違法聯合行為,修訂「寬恕政策」(Leniency Program/Policy)條款,讓參與聯合行為事業可透過主動向執法機關陳述違法事實、提供事證及配合調查等方式,藉以換取罰鍰之免除或減輕。然參據公平會提供101年至103年8月底止,違法聯合行為之處分案件中,申請適用寬恕條款之案例,全部29件處分中僅有1件獲得適用,件數仍為偏低;且事業申請該條款之意願顯然偏低,恐難有效打擊違法聯合行為,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積極推廣政策,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黃偉哲  楊瓊瓔  李慶華  陳怡潔 51、主決議 據公平會統計100年至103年收辦案件處理情形,截至103年8月底止未結案件總計137件,其中118件為檢舉案,屬102年底前收辦而未結之檢舉案件為13件,部分案件受理後逾8個月仍未辦結。故請行政院公平會應提高辦結率,同時加強處理時效,俾保障消費大眾權益。 提案人:葉津鈴  楊瓊瓔  黃偉哲  陳怡潔  蘇震清  陳明文 52、主決議 依據公平會統計95年至103年8月底止資料,不實薦證廣告處分,總計處分件數為9件,其態樣包括:瘦身美容(6件)、生髮(1件)、3C及電器商品(1件)及抗敏感牙膏(1件),整體不實薦證廣告處分案件數偏少。鑒於近年來不實廣告案件漸增,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甚鉅,請行政院公平會應加強調查不實廣告之調查與處分。 提案人:葉津鈴  楊瓊瓔  黃偉哲  陳怡潔  蘇震清  陳明文 53、 公平會104年歲出預算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預算數4,192萬4千元,較103年度減少78萬元,其中用於調查費用僅1千餘萬元,占公平會歲出比例過低,雖經本院103年度審查預算決議要求向行政院積極爭取寬列更多預算,但104年度公平會預算高達87.3%為一般行政費用,業務費僅占12.2%,導致公平會職權及效能弱化。為發揮公平會之權能,未來應向行政院爭取更多預算,提高業務費用所占比例。 提案人:陳怡潔  黃偉哲  王惠美  楊瓊瓔 54、 據公平會102年公平交易統計年報顯示,該會各年收辦案件以檢舉案件為最大宗,102年收辦案件總數1,973件,檢舉案件即占1,623件(占收辦總件數比率82.26%)。截至103年8月底止未結案件總計137件,其中118件為檢舉案,屬102年底前收辦而未結之檢舉案件為13件(占未結案件比率9.49%),公平會將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列為年度施政目標,惟該會收辦民眾檢舉案件中,部分案件受理後逾8個月仍未辦結。爰要求公平會應加強處理時效,俾保障檢舉人及消費大眾權益。 提案人:陳怡潔  黃偉哲  王惠美  楊瓊瓔 55、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每月公告穩定物價小組監控之17項重要民生物資價格變動概況,發現包括米、麵粉及特製麵粉、豬肉、雞肉等17項物資,其消費者物價指數平均年增率由101年0.55%,增至102年1.59%,103年截至7月底止更攀升至5.18%,物價飆漲幅度甚高,其中豬肉、雞肉、雞蛋、醬油等項價格年增率波動最大,103年1月至7月雞肉與豬肉之物價指數年增率已達到13.31%及11.48%,到9月豬肉的漲幅更高達17.72%,為6年以來新高,顯示國內物價哄抬之嚴重,加重廣大民眾之消費負擔,公平為既為平抑及查察哄抬的重要機關,更應為大眾謀求最大福利,爰要求公平會於三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物價平抑調查結果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丁守中  楊瓊瓔  李慶華  張嘉郡  王惠美  陳怡潔   56、主決議 近年因加盟帶動了一股創業風潮,然隨著一些無良加盟商的出現,加盟陷阱越來越多,不少初次創業的人動輒被騙去數十萬的血本,引起了很多人的警惕。根據今年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最新的普查數字,連鎖總部家數約2,264家,總店數達98,399店。其中,直營店有40,888店、加盟店有57,511店。從過去鮮芋仙加盟爭議案、SPA美容加盟爭議案、清玉加盟爭議案……等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讓加盟者蒙受龐大損失。而今連鎖加盟模式對於我國服務業擴大規模、青年創業、人民就業一直發揮推波助瀾的關鍵作用,然詐騙與加盟爭議層出不窮,連鎖加盟糾紛不斷出現時,將成為企業投資與民眾創業的阻礙。為避免上述情況持續發生,爰要求公平會於三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就減少加盟業詐欺情形之改善措施,以維護加盟業者及消費者之權益。 提案人:廖國棟  李慶華  丁守中  楊瓊瓔  張嘉郡  王惠美  陳怡潔 57、主決議 經公平會調查九家民營電廠成立之「台灣民營發電業協進會」於97年至101年間多次集會,達成不和台電完成調整購售電費率的合意,而以「以拖待變」等方式,聯合拒絕與台電公司協商,影響市場的供需功能,是以公平會103年以九家電廠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的聯合行為規定,重罰九家電廠共六十三億元罰鍰,創下重罰民營電廠紀錄。然103年10月29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九家電廠出售給台電電能的價格和數量,是依據彼此購售電合約(PPA),九家業者間不具有供給和需求替代性,無競爭關係,即使成立協進會,也和聯合行為無涉,且與台電之間協商方案屬私法爭議,九家業者間無聯合行為,撤銷公平會認定九家業者具聯合行為等處分。顯見公平會在此案調查及事證蒐集上有明顯疏失,致使無法遏止壟斷行為,爰要求公平會於三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就阻絕我國未來聯合壟斷行為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丁守中  楊瓊瓔  張嘉郡  王惠美  陳怡潔 58、主決議 公平會104年度預算編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經費僅575萬9千元,而公平會為有效打擊限制競爭行為,自101年實施之寬恕政策,至103年8月底止,僅有1件獲得適用,為有效遏止違法之聯合行為,維持市場競爭秩序,公平會應參照韓國、英國等國家,研議採行檢舉獎勵制度,藉以發現更多不法的限制競爭行為,並於2個月之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廖國棟  陳怡潔  陳明文  徐耀昌  王惠美  葉津鈴  黃偉哲  楊瓊瓔 59、主決議 公平會的預算經費分配不均,其中人事及行政費占大多數(87%),但業務費與調查費所占比例甚低(4%),相關限制競爭或者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調查經費顯有不足,公平會應研議設立反托辣斯基金的可行性,將部分罰鍰編入基金專款專用,藉此增加業務調查費用,更能有效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與消費者之權益,並將評估結果於2個月之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廖國棟  陳怡潔  陳明文  徐耀昌  王惠美  葉津鈴  黃偉哲  楊瓊瓔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針對公平會的預算,總共有59案,第35案到第59案為決議案,留待最後處理。 現在處理歲入部分。第1目預算之提案是從第1案到第4案,併案處理。請主委說明。 陳委員明文:公平會針對9家民營電廠處罰63.2億,就算經過二次訴願減罰後罰鍰也還有60.07億,雖與業者協商分5年60期繳納,為什麼到目前都還沒有入帳?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60多億到現在還沒有確定,要等確定後才能入帳,而且我們的罰鍰在高院被暫時撤銷了,但是我們會上訴到最高法院,這筆錢到目前是還沒有進帳的。 陳委員明文:訴願會確認聯合行為違法,只是對裁罰金額有意見,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陳委員明文:但是只要救濟程序結束,就可以入帳了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訴願會的第三次審查還在審查中,也還沒有確定,我們的歲入是依照過去4年的歲入情況來做個平均…… 陳委員明文:你要講清楚,怎麼會是這樣?現在不是都已經確定了嗎?只是訴願會認為…… 丁委員守中:叫法務部去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還沒有,這個案子都還在救濟當中,還沒有確定,罰鍰部分還在行政院訴願會階段,聯合行為成立部分已經到高院,現在要上訴到最高法院,所以都還沒有確定。 丁委員守中:你想想看差額這麼大,60億…… 陳委員明文:訴願會建議要處罰多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訴願會對我們的罰鍰有一些標準上的意見,但是並沒有具體建議要罰多少,而是在新舊違法期間跨越…… 蘇委員震清:他們有沒有被收買? 丁委員守中:請檢調單位去查一下。 蘇委員震清:請檢調去查一下訴願會有沒有被收買,哪有社會輿論及委員都質詢到這樣的程度了,公平會的處罰好像是罰假的,從罰60億到剩下這樣! 丁委員守中:要請檢調單位去查一查,有沒有人被收買…… 蘇委員震清:主委,他們把你們的罰鍰撤銷後,他們要罰多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於聯合部分,我們會上訴到最高法院…… 陳委員明文:主委,公平會裁罰中油及台塑聯合調漲油價部分,你們認為他們同幅調漲油價,而最高行政法院則是認同有聯合行為但撤銷其罰鍰,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聯合行為是成立的,但是罰款部分,像現在9家民營電廠也是這樣,他們把成立部分與罰鍰部分分開了。 陳委員明文:明明公平會的法規規定,只要有聯合漲價就可以處罰,為什麼最高法院會這樣,這是什麼意思?我都搞不清楚了,既然認同有聯合行為,為什麼要撤銷其罰鍰?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時我還沒有進來公平會,不過剛才處長向我說明,因為當時我們採取的是促進行為理論,這個理論比較新,法院認為我們應該先宣導,然後再去處罰。 陳委員明文:到底是你們的問題還是法院的問題?如果這樣,以後就算廠商有聯合行為,也不一定要處罰鍰了,這樣等於沒有行政罰了,是不是?我覺得這樣很奇怪,四大超商也一樣,四大超商在3天內確實有聯合漲價,但是最高法院卻認為沒有聯合漲價的事證,你們認為有聯合漲價,社會、媒體也都認為有,為什麼法院會認為沒有聯合漲價?你們是不是打假球、放水?要不然怎麼會最高法院認為沒有聯合漲價呢? 丁委員守中:會不會是公平會在這部分蒐證不足或是太草率,難怪幾次都被打臉,你們在蒐證方面一定要完整!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時超商的咖啡與鮮奶部分,我們一個贏一個輸,所以在鮮奶部分…… 陳委員明文:你們是公平會耶,我們到底要相信公平會還是最高行政法院?3家紙廠一致調價的情況也一樣,公平會認定有聯合漲價行為,對3紙廠共處1,000萬罰鍰,但高等法院認為公平會沒有掌握業者合意漲價的事證,判決公平會敗訴,這實在很離譜耶!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記得後來最高法院發回了,我們在最高行政法院勝訴了。 黃委員偉哲:說得不客氣一點,一個是笨、一個是壞!如果你們是要讓老百姓高興,所以處罰幾十億,但又留個巧門,使罰鍰被打回來,到時候再說沒辦法,不是你們的錯,這就是壞! 丁委員守中:虛晃一招!這樣叫做壞! 黃委員偉哲:如果你們的律師就是比人家的律師差,你們的法務人員就是比人家的律師差,那就是笨! 陳委員明文:就是打假求,放水,而且很嚴重!中油與台塑二十幾次都同步漲價,你們已經把事證都蒐集這麼清楚了,竟然會被最高法院撤銷罰鍰,這實在很奇怪! 蘇委員震清:司法單位也有門神。 丁委員守中:白白辜負了我在立法院提修正案將罰則提高!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案子還沒有確定…… 丁委員守中:人家國外罰臺灣廠商,一罰就是幾十億、百億都成立……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還會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 黃委員偉哲:那我們等最高法院定案確定你們勝訴後再來解凍。 陳委員明文:公平會真的是無牙老虎! 丁委員守中:公平會自己連搜索權、扣押權都放棄了,我們在立法院有提案,但他們自己都放棄了! 陳委員明文:主委,你看起來人家就不會怕你! 丁委員守中:找陳明文去! 蘇委員震清:要像我這麼凶! 陳委員明文:像丁守中去人家一看就覺得這不得了,你一看就那麼老實,人家都不會怕你! 丁委員守中:你們對於搜索權與扣押權的讓步,本席就非常不滿! 陳委員明文:難得公平會能夠裁罰的,但最高行政法院卻把你們的裁罰撤銷,這真的莫名其妙。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民進黨不要反對,我們的搜索、扣押就可以順利二、三讀了。 丁委員守中:你怎麼能因為民進黨反對就讓步了呢?本席堅持、行政院堅持,你都讓步…… 主席:我也堅持啊! 丁委員守中:對啊,連法務部都堅持,我那天問羅瑩雪部長,羅部長也說他們都已經跟你道歉了,在第一次的時候擋本席的案子,後來行政院的案子通過後他們全力支持你,你竟然也讓步! 主席:好不容易獲得經濟委員會的全體支持,竟然在朝野協商的時候變成這個樣子。 丁委員守中:難怪每一次都敗北,每一次都被打臉。行政法院…… 黃委員偉哲:至少可以要求檢察官進駐公平會,檢察官指揮辦案的時候可以搜索扣押。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搜索扣押權,要怎麼辦案?金管會也是因為有搜索扣押的依據才能…… 丁委員守中:既然這樣,你為什麼要讓步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這次修法…… 丁委員守中:人家給你壓力,你就要通知本席過去呀!你應該要告訴我,因為這是我的案子,我的條文,你怎麼能這麼輕易地讓步呢? 蘇委員震清:主委,請問公平會裡有多少公平交易法的專家與專業人員?除了委員以外,職員共有206人,其中公平交易法的專家有幾人?我們委員都在懷疑,你們是不是專業能力不足,不然為什麼每次訴訟都會輸? 陳委員明文:有問題,這真的有問題。 蘇委員震清:你們有多少專業人員? 吳主任委員秀明:您是指在業務人員中有幾位專業人員嗎? 蘇委員震清:對,就是辦公平交易法的專家。 吳主任委員秀明:在公平會裡辦理業務的人絕大多數都是公平交易高考進來的,都有公平交易法上的專業。 蘇委員震清:既然都是高考進來的,怎麼都還告輸人? 黃委員偉哲:那種罰幾十萬、幾百萬的是罰得過,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就罰不過了。 丁委員守中:這就是被收買,這個用剩…… 蘇委員震清:怎麼進了王爺殿卻不敢見王爺? 黃委員偉哲:不然怎麼都會告輸人呢? 蘇委員震清:我們回到正題,如果增列的話有沒有困難? 丁委員守中:做成一個決議如何?讓檢調去查一查,看看有沒有人被收買。 蘇委員震清:好,OK,我贊成。 主席:現在朝野協商結束後,你們自己要放棄那個部分,反對我們經濟委員會的提案,我想就把它列入第4案。 蘇委員震清:就擬一個提案。召委,如果現在我們要增列歲入的部分,有沒有什麼困難?反正增列又沒有關係,萬一真的失敗而罰不到,我們也有理由,因為我們要求你們增列,就代表我們對你們有信心。這樣又沒有關係,不然沒有增列的話,你突然之間有辦法變出那麼多錢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要還是要根據過去的情況來做,不可能一下子就增列太多,…… 蘇委員震清:主委,大電廠可以這麼有錢,都是拿我們台灣人的錢,最後還變成聯合漲價,再賣給台電,這樣太離譜了。如果真的成功的話,我們要求這一定要成功,而且也不能讓他們分期付款,一定要讓他們一次就交出來。錢他們在賺,如果再讓他們分期的話,世上哪有這種道理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覺得歲入的部分…… 陳委員明文:這裡的歲入有問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覺得民營電廠的那個案子暫時不能考慮,因為這是個案,而且這個個案還非常特殊,其金額之高,我還會再上訴到最高法院。罰鍰的部分是在訴願會,他們尚未做出第三次的決議,至於聯合行為成立的部分是在高等法院,雖然我們的案子被撤銷了,但我們仍會上訴到最高法院。這是一個案子被分成兩個部分,結果都還沒有確定。 陳委員明文:主委,由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充分顯示公平會能力不足。國家賦予你們公權力,你們是一個部會、一個機關,當你們把這些社會矚目的案件移送到最高行政法院後,竟然都被撤銷了。我覺得其中一定有問題,只是我在這方面不是很專業,講不出來而已,但我直覺其中一定有問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媒體的資料可能…… 陳委員明文:以我的政治敏感度,就是覺得這裡有問題,只是我講不出問題出在哪裡而已。 吳主任委員秀明:一定還有其他的因素…… 陳委員明文:如果不是你的問題,就是你下面的人有問題;不是你下面的人有問題,就是你有問題,反正就是…… 蘇委員震清:都有問題。 陳委員明文:反正就是一定有問題。你們不可能沒問題,卻又發生這些問題;所以你們一定有問題,所以才會發生這些問題。如果不是你有問題的話,你就要去查看看是誰有問題,你一定要把問題找出來。怎麼會沒有問題,連你自己都無法自圓其說。9家民營電廠的部分你沒有辦法自圓其說,3家紙廠的部分你也沒有辦法自圓其說,就連四大超商你也沒有辦法講清楚,你沒有問題才奇怪。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法院的判決有些都是被上級法院撤銷的,我們不可能百分之百都不被撤銷。 陳委員明文:就連公平會我們都要質疑,現在台灣的社會還有什麼是可以信任的?你看,就連公平會我們都要質疑了,實在是很莫名奇妙。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整體的救濟維持率,還是超過九成以上。 陳委員明文:我們現在到底是要相信你還是要相信最高行政法院呢?你看看,我們在這裡質詢多少次了,質詢到最後,當我們審到你們歲入的部分時,才發現你們真的是有問題。只是這個問題到底是怎麼回事?我真的覺得很奇怪。你看,關於四大超商聯合調漲咖啡價格的部分,你們也敗訴…… 吳主任委員秀明:委員為什麼不提鮮奶的部分呢?鮮奶我們就贏了。 陳委員明文:鮮奶哪裡贏?鮮奶是什麼時候贏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件事報紙沒有登,報紙只會登我們輸的部分。 陳委員明文:你說你們贏了,你們贏在哪裡,你告訴我,我給你3分鐘把它講清楚,把你的豐功偉業講出來,不然我們還以為你們是無牙老虎。 吳主任委員秀明:報告委員,二十幾年來整體的救濟維持率都在九成以上,在訴願會的維持率超過95%,在高等行政法院的部分大概在在百分之九十幾,至於最高行政法院的部分大概在90%左右。 黃委員偉哲:主委,若以你們的開罰金額來看的話,那些救濟維持住的總金額是多少?被駁回的總金額又是多少? 葉委員津鈴:用金額來看啦! 吳主任委員秀明:金額可能是涉及到個案…… 黃委員偉哲:維持住的都是那些幾十萬元的案子,但被駁回的都是幾十億元的案子。 吳主任委員秀明:像這個60億元的這個案子,是因為其特殊性特別高,所以可能不準,因此如果要算維持率的話,還是要以整體的狀況下去看。當然,有些重大案件的確是被撤,但也有被維持的…… 黃委員偉哲:那些小攤販、小商家部分會被維持,像大公司…… 吳主任委員秀明:但是,水泥案也是重大案件,還有三星寫手門的案子、牛奶聯合漲價的案件,甚至是中油和台塑聯合行為的部分,我們也都是勝訴的一方。 黃委員偉哲:你們開罰了多少錢? 吳主任委員秀明:開罰的部分是輸了沒有錯,但是案子有贏有輸本來就是難免的,送去法院的案子被…… 陳委員明文:主委,你講3分鐘了。我講一句話就好,其實報紙現在登的是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在質詢時所提出的案子,就因為被我們提出來,所以你們才進一步去調查和裁罰對不對?這樣講沒有錯吧?對於那些你們自己要辦的事情,最後的維持率都很高,所以我就覺得很怪,對於那些不是你們想辦的案子,你們就會辦不成,但對於你們想辦的,你們就辦成了,其中沒有問題才奇怪。像中油的部分是丁守中委員提出來的,咖啡事件是蘇震清委員講的,最後輸掉的都是我們經濟委員會的委員提出來的,然而你們想要辦的,判決最後都有維持住。只要是我們委員想要辦的,你們反而會「出槌」,如果其中沒古怪的話,那才奇怪呢!所以我就覺得你們一定有問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不會這樣,只要是…… 主席:有問題啦。主委,我們真的是為了你,有關歲入的部分,第1案到第4案,我也是很憤慨,因為我們經濟委員會都支持公平會能有搜索權與扣押權,為什麼朝野協商之後,你們就妥協了。對於這件事,我也是很憤慨的。 歲入的部分,當他們還是獨立機關時已做了一部分調整,到了102年以後,就必須等法院最終判決定讞後才知道。畢竟案子如果出現了一審、二審、三審等要送到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的狀況,案子一拖可能就拖了個三、五年,等到最終判決出來的那天,如果他們贏了,收入才會計入當年的歲入裡。也就是說,當我們在審104年與103年的預算時,他們實際上的收入就已經減列了8,000萬元。對此,我也高度質疑,今年你們編列了2億4,000萬元的罰鍰,但是到了104年,你們卻只編了1.6億元。我們一直給你們鼓勵,結果你們104年反而要減列8,000萬元,這是怎麼都說不過去的。所以我在這邊要具體建議委員們,歲入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增列1億元? 蘇委員震清:有道理。 主席:你們去年可以比今年多8,000萬元,今年怎麼可以只編這樣。雖然你們要等102年的判決確定才知道實際的歲入,但是,到了104年,你們可能會有102年的案子;而103年的案子會在104年判決確定,所以有多少算多少,我們要提高你的歲入,目的就是勉勵你們要努力,對不對?所以歲入的部分,我建議增列1億元。 另外丁守中委員提的那個案子,同樣也是希望能鼓勵主委你們,我們要給你們力量。這樣的結果,實在很對不起我們經濟委員會,在朝野協商之後又被擋了回來,簡直就是莫名奇妙嘛! 陳委員明文:主席,你真的覺得只要增加1億元就好嗎? 主席:對。 陳委員明文:葉津鈴委員提議增列12億元的部分,你要不要提? 主席:因為他們去年少…… 陳委員明文:你要尊重我?這樣我比較不好意思。 主席:好啦,歲入趕快送出去。 陳委員明文:我寫了11億元,你才增加1億元。 主席:本席提議第1案到第4案增列1億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決議的部分請丁守中委員唸給大家聽。 丁委員守中:本席及經濟委員會所有委員有一共同提案,其內容如下: 決議(1) 針就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社會矚目、輿論一致撻伐,激起重大民怨案件的裁罰案卻一再被行政院訴願會及行政法院撤銷,嚴重背離民意激起公憤,特要求檢調單位針就這些案件強化監控與調查,徹查有否收買放水影響裁定情事。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決議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1案到第4案增列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決議的部分即剛才丁委員所唸的內容。 蘇委員震清:等等,我要和吳主委討論一個問題,現在媒體與外界都在反映,奶粉又要漲價了,我剛才拿給你的資料,就是我們要具名檢舉的內容,我們懷疑奶粉有聯合漲價的行為,請問你們要怎麼去查?奶粉如果又要調漲就很不夠意思了,對此你們打算怎麼做?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立案調查。 蘇委員震清:又是立案調查,上次的奶粉事件也是立案調查,結果查無實證。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要去查奶粉漲價的原因。 蘇委員震清:我要再苦口婆心地跟你講,你別看這只是一罐奶粉,小孩子可是很會吃的。如果一罐奶粉漲個六十元或八十元,對一般的年輕夫妻是很難負擔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次調漲的奶粉系列,有些不是嬰兒奶粉而是成人奶粉。 蘇委員震清:不管調漲的是哪一種,我們不了解為什麼奶粉又要調漲了?原物料也沒漲,業者都假藉某些理由漲價,但這是沒有道理的。 陳委員明文:主委,你知不知道為什麼奶粉又要漲價了?這是阿共過來買造成的。他們每次來,都買了好幾箱走,買到台灣都缺貨了,所以奶粉才會漲價。你看這樣該怎麼辦?人家香港現在是有限購的規定,旅客要出境的話,一個人好像也只能帶幾罐而已,請問我們台灣有限購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也有限制。 陳委員明文:既然這樣,奶粉為什麼又要調漲了?陸客一次就買了好幾箱回去,這樣真的很麻煩。 蘇委員震清:主委,這個禮拜內你們要將調查報告送到委員會來。 陳委員明文:現在紐西蘭的奶粉正在降價,為什麼台灣的奶粉要漲價?其中一定有問題啦! 黃委員偉哲:國際的奶粉價格從每公噸4,900美元,跌到每公噸2,700元。 陳委員明文:主委,這是哪一處負責的?主席,請他針對這個問題進行說明。 張處長恩生:就如同委員剛才所研判的,中國大陸那邊的需求確實大幅地增加,這是很明確的事實,這是從需求面來看的。如果再從供給面來看,也就是從這些相關業者的漲價狀況來看的話,以11月1日報紙登載的這3家,包含雪印、桂格…… 陳委員明文:雪印是哪一國的奶粉?是台灣的嗎? 張處長恩生:雪印的進口國是澳洲,並不是日本進口的。 陳委員明文:對!我想起來了,雪印是澳洲來的。 張處長恩生:另外,桂格本次要調漲的是成人奶粉而非嬰兒奶粉,但報紙卻將他們擺在一起寫。 陳委員明文:請問桂格是從哪一國進口來台的? 張處長恩生:每一廠牌進口的來源國並非完全相同,但我們從紐西蘭進口的量,只占全部的2.61%。 陳委員明文:哪個牌子的奶粉是從紐西蘭進口的? 張處長恩生:我們手上的資料是來自財政部關務署的進口資料…… 陳委員明文:所以你也不知道哪個品牌是從紐西蘭進口的嗎? 張處長恩生:這還要再細看,只是我們…… 陳委員明文:請問有沒有人知道我們從紐西蘭進口哪個牌子的奶粉?都不知道嗎?你們對業務真是不熟悉。紐西蘭出口的奶粉價格大跌,因為紐幣正在下跌,怎麼紐西蘭的奶粉到了台灣售價卻上漲了?你覺得這是不是很奇怪?你說奇不奇怪? 蘇委員震清:奇怪。 陳委員明文:主委,你說奇不奇怪?這就是問題。你告訴我們紐西蘭的奶粉只占了2.6%,那麼日本的奶粉呢?如果這還不奇怪的話,你們才奇怪。由你們的解釋,就知道你們對業務不熟悉,也沒掌握住社會上的經濟脈動,所以你們給我們的答案簡直讓人啼笑皆非。主委,你自己聽聽看就知道了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紐西蘭奶粉的降價要反映到我們的市價上還需要一段時間,所以還會有一段時間差。 葉委員津鈴:每次都這樣講。 蘇委員震清:這樣哪有道理? 黃委員偉哲:不要替他們找理由。 蘇委員震清:你不能幫他們找理由。你的意思是,由於這些奶粉是上一批進口到台灣來的,成本可能比較高,所以在台灣就會賣得比較貴。如果照你這樣講的話,下一次進口來台的奶粉就一定要調降,如果他們又調漲的話就不對了。 黃委員偉哲:紐幣貶值很久了。 丁委員守中:這些國家像紐西蘭還有跟我們簽定FTA,結果價格怎麼不降反漲呢? 陳委員明文:你們不是監察院而是公平會,你們是行政機關。 丁委員守中:這些東西原本應該要降價的,結果怎麼反而要漲價? 陳委員明文:日幣和紐幣都大貶,就連澳幣現在也在貶,結果這些進口到台灣來的奶粉都上漲,這才真的是奇怪,其中到底有沒有問題?為什麼說還要經過2年以後才能查,這樣可以嗎? 主席:我們現在有一個具體的檢舉案,另外還要再提一項主決議案,由於多國幣值競貶,而台灣與紐西蘭也有簽訂貿易合作協定,因此我們要求公平會就目前貨幣貶值但市價不降反升的進口物品立即進行徹查。現在我把這兩件具體檢舉案與主決議案傳下去,請大家看看。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儘快瞭解原因。 蘇委員震清:主委,剛剛你解釋的意思是,貨品降價需要一段時間。的確,廠商把貨物進口到台灣來確實是照當時那邊的原料價格買的,但是如果我是進口商,我絕對不會專門為你降價的。按照你剛剛的預期來看,現在原料降價了,等他們進口到那批降了價的原料後,市價才會調降。如果這樣我們來打賭好了,我賭他們就算真的進口了降價的原料後,市價也不可能降,他們沒那麼傻。 陳委員明文:對。 蘇委員震清:降價是不可能的事,所以我們不能以此當解釋。生意人十個有八個都這樣,真正有良心的只有二人,其中一人死了,另一人還沒出生,真的是這樣。 主席:主委,你們不能這樣,因為大家都在看,看你們需要多久的時間,我們一併將它簽上去。現在原油和瓦斯都在降價…… 黃委員昭順:主席,電你也要降,上次油電雙漲,現在油已經降到這個程度了,結果市場上的價格卻完全沒有動靜,所以本席建議再寫一項主決議。 主席:你們需要多久的時間? 吳主任委員秀明:瞭解原因比較快,如果是要瞭解原因的話,給我們1個月的時間好不好? 主席:太長了。 黃委員昭順:應該兩個禮拜。 主席:一個月沒有辦法接受。 陳委員明文:主要是嚇阻漲價,所以今天我們講這些話出來,並不是說給你聽的,是說給業者聽的。 主席:一個月沒有辦法接受,兩個禮拜內。針對國內奶粉售價又將大幅調漲,與國際價格趨勢相悖,實不合理,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除應立即立案調查有無獨占、聯合行為與不公平競爭之情事外,並應於11月3日起2週內將調查結果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兩個禮拜內你們一定要……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儘量努力。 黃委員昭順:可能不只是將調查結果給我們而已,我覺得你們還是要立即採取必要的處分手段,否則,沒有處分,只送調查報告給我們,小孩子及我們還是沒有奶粉可吃。 主席:紐西蘭的國際匯率在貶…… 蘇委員震清:所以不要放水,你若放水,我們昭順小姐會生氣的。 主席:2週內將調查結果及採取之必要措施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好不好?我們這裏沒有將匯率的問題寫上去,但都有錄音、錄影,大家都有說明,所以你們要針對這個提出充分的理由。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我們盡全力去努力。 主席:好,主決議就照上述意見修正通過。 蘇震清委員你不是有提兩個案子嗎?除了有關奶粉的,另一案是什麼? 蘇委員震清:有關機票的。 主席:黃昭順委員你那個併的趕快寫出來,針對不公平的一併寫出來。 黃委員昭順:上次油電雙漲造成大家…… 主席:主委,你先說明。 黃委員昭順:電的問題不能這樣子處理。 蘇委員震清:主委,我們的寫得很清楚。機票的問題,1年12個月隨時都可以有優惠,它不是都挑在這一個禮拜的時間,然後來一個禮拜,回去一個禮拜,減5,000,而且限定地點,這沒有理由。都可以選擇,這當然是業者的說法,但我覺得這個不單純,沒有這個道理,你們去查明,哪有那麼剛好,過年都初一,8月15都中秋,都剛好選舉期間在打折?沒有理由嘛,不然,陳明文生日時打折,也有人要回去跟他祝壽,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知道前陣子FB上有這樣的流傳,我們也有掌握,當時我就請我們的服務業競爭處進行了解。根據我們初步了解,這並不是業者的聯合降價,而是消費者聯合起來,一個台商、一個協會集合消費者力量去談判,這段時間因為選舉的關係,可能很多人要回台,他們需要在這段時間給他們優惠。 蘇委員震清:主委,那個是理由啦,鬼不喝水,騙鬼不喝水!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我們了解的狀況,的確是這樣子。 蘇委員震清:那是片面的了解,沒有這回事啦!我跟你講,沒有剛剛好,如果真的是這樣,那下一次大家就聯合起來,中秋、過年會有更多人回來,他們為什麼不降價?選舉時候,為什麼這些台商或是消費者…… 吳主任委員秀明:那不是公平會能夠…… 蘇委員震清:我知道,但如果這個理由存在,那麼下次中秋節會有更多人回來,他們不降價嗎?春節要回來的人更多,對不對?這是一個理由而已,而你居然相信,豈不是相信鬼會喝水!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好好去了解,這不公平。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進一步了解,不過據我們初步了解,消費者集合去,但實際上…… 陳委員明文:你不要講官話,你根本不會進一步去了解,你只在這裏聽聽而已,你不會進一步去了解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已經在了解了。 陳委員明文:你不會進一步去了解的,因為事有蹊蹺,你都已經講出來了嘛。 主席:蘇委員,你這個案子是要做…… 蘇委員震清:具名檢舉,你們要去調查。 主席:具名檢舉案。主委,你要儘快,因為他已經具名檢舉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陳委員明文:等一下,他說現在具名檢舉,那要多快?跟剛才的奶粉案一樣,兩個禮拜。 主席:這個檢舉案跟我們的主決議並不一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要初步了解很快,兩個禮拜可以有個初步的了解。 陳委員明文:初步了解一個禮拜。 蘇委員震清:如果拖久一點,選舉就結束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一個禮拜,初步了解結果。 陳委員明文:了解清楚啦。 主席:尊重委員,具名檢舉案請於一個禮拜之內將初步調查結果送給蘇委員。 蘇委員震清:主委,你剛剛講的是他們的說法,就是這些企業聯合,所謂的台企聯來做消費者行為而跟他們要求。我也知道這調查沒有什麼報告好出來,但如果這個真的成立,下一次我也要號召企業跟航空業者說,春節跟中秋有更多人要回來,我看他們降不降!給我騙!大家心知肚明,對不對?好啦,我們就等一個禮拜。 主席:好,謝謝。另外,我們經濟委員會朝野委員非常關心瓦斯費的問題,也很高興看到桶裝瓦斯已經降價,所以台電電價沒有理由不降。公平會主委在這裏,我來唸黃委員昭順等提案內容:「針對國際燃料價格持續下跌,要求台電公司應確實反映成本,調降電價,以落實政府照顧民生美意。」請各位委員來簽名。這個主決議就通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跟主席報告,電價完全是公平會管不了的,這是經濟部能源局依照電業法去核定的。這個我們當然支持,但這不是我們可以調查的。 丁委員守中:……你們也去查一下。 主席:主委,這是一個社會議題,你們本來就應主動了解,所以我們這個案子提出來後,你們就應該趕快跟經濟部…… 陳委員明文:公平會主委講的是對的,其實電業是寡占事業,所以沒有所謂聯合壟斷的問題,這是根據電業法的,所以主委講的是對的,問題是,因為寡占事業…… 主席:降電價啦。 陳委員明文:你可以轉給經濟部。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問題,這個…… 主席:陳怡潔委員還有一個主決議。 陳委員怡潔:針對國內物價高漲,民生用品以及油價等等物價都上漲,我們希望能夠全部整合,請公平會做一份實質的調查報告看裡面有沒有聯合行為或者是物價不公平的競爭行為,希望兩個禮拜內提交經濟委員會作說明跟報告。 主席:兩個禮拜? 陳委員怡潔:就是那個報告要做出來,送交本委員會,再做民生物價的調整。 吳主任委員秀明:針對什麼的整合? 陳委員怡潔:就是全面的民生物品的調整跟指標到底是多少?譬如,除了奶粉之外,我們知道還有很多的民生物品都不斷漲價。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陳委員怡潔:上次我在質詢的時候有問過你們,你們都說會趕快把報告做出來給我們,可是到現在還是沒有任何的進度。 主席:多久時間?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調查的對象、客體、項目是什麼,好像不是很清楚。 陳委員怡潔:就是最主要的一些民生用品,還有物價上漲的變化,你上次說吃的也漲,奶粉也漲,油電也漲,就是整個波動都要讓我們了解,而且到底是有什麼樣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民生物品的價格變化狀況…… 陳委員怡潔:對!民生消費物資跟物品的狀況。 主席:是哪一個消費族群?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雖然不是物價主管機關,但是我們可以對所有調查過的品項做個報告,好不好? 主席:對,不只在民生用品…… 吳主任委員秀明:民生用品我們有調查的項目很多,只要大家關心的品項,我們都應該有調查,我們就…… 陳委員怡潔:我曾經問過嘛,我記得我們有舉例,像牛奶等比較實質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只要我們有調查的,都會做個報告。 陳委員怡潔:對。 主席:陳怡潔委員的提案內容為:針對於民生用品屢屢漲價,請公平會就民生用品的調查項目列表出來,於兩個星期內送交經濟委員會以及各委員。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主席:今天委員提案及決議部分,大綱的部分都已經處理完畢。 進行第5案,第5案是歲出通案的部分,本席建議先保留。 進行第6案。 第6案要減列300萬,請做說明。 陳委員明文:一般行政預算數兩億九千多萬,比上年度預算減少120萬,但是比102年的決算還要增加六百多萬。 吳主任委員秀明:一般行政包括人事費、業務費,如果刪減300萬,300萬幾乎是我們一個業務處一年的經費,一般行政…… 主席:陳委員不是有心要刪預算,他是真心要瞭解102年為什麼會增加600萬,你要針對這個決算來做說明,因為大家都充分尊重公平會,要讓你們更有力量,但是你要針對委員的提案做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 黃主任喜:報告各位委員,一般行政費的內涵有人事費跟業務費,其中人事費的部分就佔了兩億八千多萬。 陳委員明文:兩億八千多萬?你們的預算總共才兩億九千多萬! 黃主任喜:不好意思,我再繼續說明,從這個內涵來看人事費兩億八千多萬,102年的人事費兩億七千多萬,104年比102年增加了八百多萬,從這個項目來看只增加六百多萬,就表示我們的業務費還減少了兩百多萬。 主席:是不是人增加了? 黃主任喜敍:人沒有增加。 蘇委員震清:重點就出來了,我簡單的講,人沒有增加但是薪資增加,因為你們的職等增加了。 黃主任喜敍:是。 蘇委員震清:所以我們語重心長的講,錢跟職等都增加了,但是就是做不了工作,你們會讓人有「活的越久,越沒有用」的感覺! 廖委員國棟:你們增加了人力,增加了預算,到底做了什麼,讓大家認同你們的預算增加。 黃主任喜敍:報告委員,我們的員額其實都沒有增加,今年公平會增加了很多業務,像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通過了以後新增了很多業務。 丁委員守中:我們覺得雖然你們新增了這麼多的業務,可是公平會的預算分配嚴重出現不均的情形,人事費跟行政費就佔了87%,但是業務費跟調查費所佔的比例只有4%,相關的限制競爭或是不公平競爭行為的調查經費更少,你麼這麼大的機關結果經費全部都用在薪水…… 蘇委員震清:都在行政費用。 丁委員守中:薪資增加,可是業務費、調查費卻不增加,這是很奇妙的事情!當初聯合國這個專門機構也是一樣,面對大家的批評各國不願意出錢就是因為大家覺得出錢都是在養這些文官體系,真正做業務的人太少,你們應該把多一點經費放在業務上面,你看87%的經費用在人事行政,調查費、業務費只佔4%,太不成比例了! 蘇委員震清:對呀!職等越來越高,所以薪水費用越來越多。 丁委員守中:這是你們的預算結構,你們應該要去調整,但是員額個別的產出,進行調查的次數太少啊! 蘇委員震清:沒錯。 陳委員明文:沒錯,諸位,我們在案由裡面寫得很清楚,你們的一般行政預算已經佔公平會歲出預算的87.36%,也就是說你們所有的經費都用在一般行政裡面,從你的預算書裡面可以看出,公平交易業務的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的預算都已經減少了,是不是這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這個問題其實是多年以來發展出來的。 陳委員明文:對呀!主要業務的預算減少,一般行政費用卻一直增加,這樣下去會變成如何呢?該做的事還是要做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被行政院匡列了,總數就是這麼多,不可以多編,而且是越來越小,逐年減少,但是人事費的部分是法定支出,我們不可以扣任何一個公務員的薪水! 王委員惠美:你可以遇缺不補! 吳主任委員秀明:遇缺不補是可以做,但是不能扣他薪水、法定旅遊或是……… 陳委員明文:既然你是這樣講,問題都在行政院,但是立法院的意見還是要講出來,從你的預算書裡面可以清楚看到,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綜合規劃的宣導費用都在減少,所有業務費用都在減少,包括法務行政救濟的業務也在減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每年都會爭取額度。 陳委員明文:就是你的主要業務費用都在減少。 丁委員守中:跟各位委員報告,我這邊有個提案,本席在質詢的時候也曾經提出來,我們現在有寬恕政策,可是從101年開始執行到103年8月底只有1件獲得適用,為了有效遏止違法的聯合行為、維持市場競爭秩序,現在限制競爭調查處的初檢經費每年只有575萬9,000元,這樣的比例太少了,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比照韓國、英國等國家研議採行檢舉獎勵的制度,藉以發現更多的不法的限制競爭行為。我們也應該成立反托拉斯基金,將這部分的罰鍰列入基金專款專用,這樣可以增加業務調查的費用。我有兩個主決議,請大家支持。 廖委員國棟:主決議等一下再處理,我現在要講的是你們人事費跟業務費的結構明顯不符,你們應該在院裡面為了你們的業務費據理力爭。 丁委員守中:有獎金他就會多…… 廖委員國棟:我覺得這個案子立意良善,但是我們要的是你的業務費應該要成長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也希望。 廖委員國棟:所以我們改做主決議來處理這個案子,好不好? 陳委員明文:對,我覺得你們的效率也有問題。你們所辦的案件、民眾的檢舉案件那麼多,但是有的案件受理後都經過8個月還沒有辦理簽結,這是為什麼? 主席:陳委員,第1目第6案照原預算數通過,丁守中委員所提的兩個主決議案也照案通過,請大家連署,大家的方向都一樣,都是支持的。去年我們通過多層次傳銷的部分,他們明年度的項目一定會增加,所以你們要加油。 現在開始處理第2目第7案到第34案。第7案到第24案是減列案,第25案到第34案是凍結案。我們先從第7案到第24案併案處理,包括第1節、第2節、第3節、第4節、第5節及第6節。請主委看清楚,委員的提案包括減列委辦費150萬元、減列第2目200萬元、減列調查處理費用288萬元、減列調查處理費用287萬9,000元,還有減列7萬元到34萬元、減列50萬元到300萬元不等,請主委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們每一個業務處的經費真的非常少,負責調查的一個處平均大概一年二、三百萬元。 黃委員偉哲:我覺得我們現在的困境是,你們越做不好,我們越不敢刪,等於是逆淘汰。 丁委員守中:總共只有五百多萬元、三百多萬元,怎麼再減列呢? 黃委員偉哲:就不要做,弄得很差,反正大家的薪水都很高,我們也不敢動他們的預算,因為他們的預算不多。如果要這樣,大家就不用玩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還是會繼續做。 主席:原本就有問題。 丁委員守中:一般行政與人事費…… 陳委員明文:主席,我講一下第18案。 主席:好,針對第7案到第24案。請講。 陳委員明文:這個問題我們講了二、三年,就是你們的資料中心,有沒有?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這是資料中心。 陳委員明文:這是10月30日拍攝的相片,在開放的時間裡面,該中心長時期電燈沒有開,閱讀區的電燈也沒有開,1天只有二、三個人去。你們說資料非放在那裡不可,為什麼不收起來?像這些都是沒有用的東西,現在電腦、網路那麼方便,有誰要去看那些書?人家都去上網了,什麼人會去查資料?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一些是競爭政策、競爭法的書面,有些資料是沒有辦法取代的,網路沒有辦法…… 陳委員明文:我一直在講這個預算是浪費,你們為什麼還在搞這個?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部分可以…… 丁委員守中:這樣花多少錢? 吳主任委員秀明:1年的租金是七百多萬元。 陳委員明文:七百多萬元,你看看!所以我提出來刪七百多萬元就好了,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我們有年度的合約,一直到明年就3年到期,…… 陳委員明文:不是,這是浪費啦! 吳主任委員秀明:那個資料是必須要留著,…… 陳委員明文:浪費啦!把這筆預算刪掉,你們能夠多花多少錢?實在是浪費。 丁委員守中:我覺得陳委員講的很對,老實講,現在是網路的時代,這些資料可以在網路上開放供大家使用,你們設了這個蚊子館,結果沒有人用,燈也不開,1年要花七百多萬元。既然是契約的行為,我們給你1年的時間規劃,與網路直接接軌,這筆經費我們就小刪一點,1年以後這筆預算就取消,直接提供網路服務。 王委員惠美:這個計畫本來就要完了。 丁委員守中:他們說還有最後1年。 吳主任委員秀明:契約是到明年底。 丁委員守中:明年就完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3年換約。 丁委員守中:正好給你們1年的時間規劃把這些相關資料上網。 陳委員明文:主委,就我的印象,我講到今年剛好是第3年。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 陳委員明文:怎麼沒有? 王委員惠美:等一下,雖然是3年計畫,但是有沒有每年再續約一次?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 王委員惠美:就一次標3年?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一次簽3年的約。 王委員惠美:你們如果作假等等,一次就3年了。 陳委員明文:一百零幾年到期? 在場人員:104年。 陳委員明文:明年就是104年了,所以今年的預算通過,明年就解約了,沒有錯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要不要續約,明年再談。 陳委員明文:那就不要續約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但是如果不續約,等於我們要換地方,…… 陳委員明文:主委,我建議你,這個中心實在沒有需要性,我和它無冤無仇。 王委員惠美:我建議我們做個主決議,他們的業務費用已經很少了,請他們把錢花在刀口上,不要用在沒有意義的業務上。 廖委員國棟:除此之外,我建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請委員給我們1年的時間去規劃、調整。 王委員惠美:違約要花多少錢還不知道。 丁委員守中:最多就罰2個月。 王委員惠美:搞不好違約還比較合算。 陳委員明文:對呀。 吳主任委員秀明:最好不要這樣,我們…… 廖委員國棟:各位委員,還有一件事情你們也要注意一下,他們也必須有倉庫保留這些紙本,一定要有。所以你們要做檢討報告,要說明清楚。不需要的就不要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委員去的時候正好沒有人。 廖委員國棟:像這個倉庫恐怕是需要的。有一些是需要保留紙本的。 丁委員守中:錢要花在刀口上。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平均1個月至少有…… 丁委員守中:這個就占七700萬元,你們的調查經費才只有500萬元。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的經費只有575萬元,這個就占700萬元,養一個蚊子館!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是成立多年的…… 廖委員國棟:我建議不要刪,但是可以調整到業務費那邊去。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給我們1年的時間去調整嘛。 丁委員守中:那也不可能,一定要做成決議,因為這邊要cancel掉跟人家的契約關係,你們可以有契約關係…… 吳主任委員秀明:明年處理,…… 丁委員守中:沒有!你們即使提前解約的話,就算有罰責,也只是罰一、二個月而已。 吳主任委員秀明:現在都已經年底了,我們只有兩個月,那麼多的書教我們怎麼處理呢?對不對? 廖委員國棟:年度要結束了。 陳委員明文:我的意思是到今年年底就結束,明年不要續約就好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的約是到明年底、到104年,…… 陳委員明文:我知道,所以我們今年把這筆預算刪掉,…… 丁委員守中:提早解約最多罰2個月…… 陳委員明文:你們就違約嘛!你懂我的意思吧?我們把預算刪掉,你們就沒有錢,所以你們頂多就違約2個月,…… 丁委員守中:該用的錢沒有錢可用,這個蚊子館,浪費錢嘛!惰性太強,不行耶! 廖委員國棟:這個不見得是蚊子館,…… 陳委員明文:就是蚊子館啦! 廖委員國棟:有一些文件是必須要有倉庫可以留著,…… 陳委員明文:不是,那個是資料中心,是要讓人家查閱的,…… 丁委員守中:現在到網路上,把書名打進去,什麼東西要不到啊? 廖委員國棟:那是必要的,…… 陳委員明文:現在是什麼時代了,誰還會到你那裡去查閱資料? 主席:好,尊重所有的委員,我們做成一個主決議,就是這個3年的約一到,明年到期後你們不可以再這樣做,我們給你們1年的時間去做雲端的處理,好不好?因為政府還是要有一點延續性。現在如果讓他們違約、搬家,他們還要去裝潢其他的地方,開銷也是差不多。不能再續約,我們做成主決議。 丁委員守中:不能再續約,也不要蚊子館,現在用雲端的資料庫的方式,…… 主席:好,第7案到第34案…… 陳委員明文:你的意思是不要刪就對了? 主席:是,遵照你的意思,3年的約一到就不能再續約。終於3年有成,…… 陳委員明文:我是主張刪除預算的。 主席:把主決議文寫好。 陳委員明文:我是主張刪除預算的,…… 主席:謝謝,…… 陳委員明文:你硬生生地把我…… 廖委員國棟:不要刪除預算啦。 主席:好啦。主決議請寫出來。 陳委員明文:多數暴力! 主席:主決議請寫出來,內容是依據現代科技雲端處理,…… 丁委員守中:主席,我覺得陳委員講的有道理,你從這邊就可以看出來公平交易委員會在預算資源的運用方面嚴重地沒有策略、沒有重點嘛! 主席:謝謝,主決議趕快寫出來。 丁委員守中:這個競爭政策資料研究中心的預算就占了七百多萬元,限制競爭調查的經費才五百多萬元。 陳委員明文:對呀!丁委員的話你都不聽。 廖委員國棟:我們就要求他們檢討,好不好?做成主決議,要他們檢討。 主席:陳委員,感恩!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中心已經成立十幾年了。 主席:主決議的內容為:競爭中心規劃電子資料庫雲端處理,明年底租約到期不再續約。我們已經表明絕對不可能了。好,第7案到第24案我們照…… 丁委員守中:另外,既然還維持這個中心,就要他們廣為宣傳,讓各方面可以去運用,否則打擊聯合行為、限制行為的情形……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就把這個預算到時候挪到其他不夠的業務費。 主席:對啦,你們的調查費用要趕快…… 陳委員明文:主席,其實我們如果作成主決議,要他們今年不要再租了,所以我們不刪你們的錢,讓你們自行挪用的話,反而比較好,坦白講我們不刪減你們的預算,由你們自由挪用,主計單位,這樣可以嗎? 主席:不行啦!關於主決議文請大家聽一下,我們接續熱烈討論。丁委員剛才所說的很有道理,就是你們必須廣為宣傳,上面也要載明要廣為宣傳。第7案到第24案就照原預算數通過。第25案到第34案是凍結案,我們就不予凍結,但要勉勵我們公平會,一定要照我們的主決議文去做…… 黃委員偉哲:但我們要刪…… 主席:你要刪哪裡? 黃委員偉哲:第12案。 主席:第12案,黃委員提議刪減211萬4千元,請吳主委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9家民營電廠案,基本上都還在訴訟當中,還沒有確定,所以並不代表我們沒有積極處理,我們一接獲高院通知,就找了7名學者來撰寫專家意見書,這是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情,我們非常重視該案,所以才找7位教授寫專家意見書,足以代表…… 黃委員偉哲:好,有苦勞沒有功勞,那就少刪一點。 吳主任委員秀明:但這會刪到我們的業務費用。 廖委員國棟:黃委員,才300萬而已,就不用再減了,萬一後續民營電廠還要繼續攻防。 黃委員偉哲:第12案,原本說要刪減200萬,那現在我們就少刪一點,刪50萬就好。 另外第8案,我提案原本要刪減200萬,現在減列30萬,所以第8案減列30萬,第12案減列50萬。 廖委員國棟:這樣刪太多了。 主席:你說怎麼刪? 黃委員偉哲:第8案減列30萬,第12案減列50萬…… 廖委員國棟:要求他們把事情做好比較重要。 蘇委員震清:你們這是在護航…… 主席:第12案與第8案有相關,我們黃委員希望減列30萬。 廖委員國棟:第8案與第12案一起減列30萬?這樣可以啦! 主席:好,針對第2目,第7到第34案,減列30萬,請公平會自行調整。 繼續處理第35案的決議案。 蘇委員震清:你們又在護航,算了……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35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遵照辦理。 主席:第35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6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遵照辦理。 主席:第36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7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遵照辦理。 主席:第37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8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遵照辦理。 主席:第38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9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遵照辦理。 主席:第39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0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遵照辦理。 主席:第40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1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遵照辦理。 主席:第41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2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遵照辦理。 主席:第42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3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遵照辦理。 主席:第43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4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關於這個保護基金,因為我們明年1月才要上路,所以能否改成「上路之後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主席:可以。修改的文字要加在哪裡? 吳主任委員秀明:最後倒數第2行「並於一個月內」修改為「並於揭牌運作後三個月內」。 黃委員偉哲:好,三個月。 主席:倒數第2行修改為「並於正式運作後三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第44案就照上述修正意見通過。 繼續處理第45案。 請問各位,對第45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45案也一樣,也是關於保護機構,建議一樣修改為「並於正式運作後三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主席:倒數第3行修改為「並於正式運作後三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第45案就照上述修正意見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6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遵照辦理。 主席:第46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7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遵照辦理。 主席:第47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8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遵照辦理。 主席:第48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9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遵照辦理。 主席:第49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0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遵照辦理。 主席:第50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1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遵照辦理。 主席:第51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2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遵照辦理。 主席:第52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3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遵照辦理。 主席:第53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4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遵照辦理。 主席:第54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5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遵照辦理。 主席:第55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6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遵照辦理。 主席:第56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7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遵照辦理。 主席:第57案通過。 第58案及第59案剛才已經通過。 在場人員:這部分的主決議總共有4個。 主席:這部分剛剛不就已經說通過了? 黃委員偉哲:沒有,陳怡潔委員所講的那個…… 主席:這部分要不要立案? 在場人員:要,我們等下會…… 主席:那待會就處理第59、60、61、62四個案子。決議案有4案,包括我們剛才所加入的4個主決議案均照案通過? 黃委員偉哲:這部分,我不承認。第21案出國經費還編列227.6萬,你們主要是把錢花在哪裡?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大部分出國都是去參加國際會議,並沒有考察行程,譬如APEC會議…… 黃委員偉哲:能否節省一點?人員少一點、天數少一點。 丁委員守中: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的經費才575萬,出國的經費卻佔了這麼多,實在不當。 黃委員偉哲:277萬。 丁委員守中:等於將近二分之一。 黃委員偉哲:少一點,少一點。 丁委員守中:拿一點移作限制競爭行為調查的經費? 主席:你們應再向委員說明清楚。 黃委員偉哲:兩個選項讓你選,一是由我們提案減列138萬;一是依照陳委員提案刪減50萬?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請業務處處長來答復您。 許處長淑幸:報告委員,因為我們是OECD經濟委員會的參與國,所以我們固定要參加該項會議…… 黃委員偉哲:我們不是OECD的會員國,我們只是其底下論壇的參與國。 許處長淑幸:加上我們又是APEC CPLG的主席,所以APEC的會議也一定要參加,我們也是ICN的會員,所以ICN的會議也一定要參加。 黃委員偉哲:我們現在釋出善意,有幾個選項讓你選,一是刪一成,刪減27萬。二是依照陳委員提案刪減50萬?三就是照我的提議刪138萬元。 廖委員國棟:黃委員,你在提案第20案中是建議刪減1,388萬元,是否小數點點錯了? 主席:報告委員會,公平會的出國多依據與國際會議是否相關為準,這部分我們還是有需要學習,所以請你們把你們國際會議的結論、報告等也送給我們委員會。 廖委員國棟:經費可以移嗎? 主席:不能移,經費怎麼可以移?這部分就讓他通過…… 丁委員守中:請問,每年像這樣的會議有多少? 主席:那就調報告,這個案子就讓他通過? 蘇委員震清:又在護航,你每次都這樣子。 主席:好啦,讓他通過。 丁委員守中:一個星期有2-3場會議? 黃委員偉哲:你們減一成。 丁委員守中:1個人去就行了,要2-3個人去幹什麼? 黃委員偉哲:少一點啦! 丁委員守中:刪50萬,科目自行調整。 廖委員國棟:科目不能移。 丁委員守中:都是業務經費。 黃委員偉哲:天數6天的,有派4人的,也有派6人的,少派一點人嘛! 丁委員守中:少派1、2個人有什麼關係? 主席:減列20萬,科目自行調整。 蘇委員震清:機票票價問題,一定要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案。為何選舉期間的票價可以折價5,000元?你剛才表示那是台企聯跟航空公司爭取的,如果是這個答案的話,那麼春節、中秋節也要比照辦理。選舉期間可以減價,春節、中秋節不能減價,實在很奇怪。 丁委員守中:少派1、2個人沒有關係啦! 主席:主委,機票問題,1個禮拜之內要趕快出草案。第5案撤案。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經過協商,結論如下:一、第1至4案併案,歲入部分增列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至4案有4個主決議。 1、 針就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社會矚目、輿論一致撻伐,激起重大民怨案件的裁罰案,卻一再被行政院訴願會及行政法院撤銷,嚴重背離民意激起公憤,特要求檢調單位針就這些案件強化監控與調查,徹查有否收買放水影響裁定情事。 提案人:丁守中  葉津鈴  王惠美  陳明文  廖國棟  楊瓊瓔  蘇震清  陳怡潔  黃昭順  李慶華 2、 針對國內奶粉售價又將大幅調漲,與國際價格趨勢相悖,實不合理,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除應立即立案調查外,調查有無獨占、聯合行為與不公平競爭之情事,並應於11月3日起2週內將調查結果及採取之必要措施,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李慶華  蘇震清  陳明文  葉津鈴  陳怡潔  楊瓊瓔  黃偉哲  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黃昭順 3、 針對國際燃料價格持續下跌,要求台電公司應確實反映成本,調整降電價以落實政府照顧民生美意。 提案人:黃昭順  楊瓊瓔  王惠美  李慶華  廖國棟 連署人:陳怡潔  蘇震清  丁守中  陳明文  葉津鈴  黃偉哲 4、主決議 針對國內近來物價高漲,包括民生消費等物價價格居高不下,如柴米油鹽及進口水果,例如奇異果等,實不合理。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立即調查是否有聯合行為或不公平競爭等行為,並於兩週內將調查結果提交至經濟委員會,以落實民生消費之正當公平原則。 提案人:李慶華  陳怡潔  王惠美  葉津鈴  陳明文  楊瓊瓔  黃偉哲  廖國棟  丁守中 二、第5案撤案。三、第6案照原預算數通過。四、第7至34案併案討論,第7案照原預算數通過,第8案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減列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8案有一決議案: 1、 競爭中心規劃電子資料庫,雲端處理明年底租約到期,不再續約。 楊瓊瓔  葉津鈴  王惠美  丁守中  廖國棟  陳怡潔  李慶華 第20案「國外旅費」減列20萬元。五、第35至59案是決議案,其中第35案至第43案照案通過,第44案倒數第2行「並於一個月內……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修正為「並於正式運作後3個月內……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其餘內容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45案倒數第三行「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修正為「並於正式運作後3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其餘內容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46至59案均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部分審查完竣,歲入、歲出預算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1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