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星期一)9時3分至15時49分 地  點 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志偉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27分、下午3時至6時18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江啟臣  陳歐珀  蕭美琴  楊應雄  李桐豪  蔡煌瑯  林郁方  陳鎮湘  陳唐山  邱志偉  馬文君  詹凱臣  簡東明     (出席委員13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廖正井  黃偉哲  羅淑蕾  管碧玲  楊麗環  鄭天財  許添財  賴振昌  賴士葆  周倪安  邱文彥  葉津鈴  王進士  潘維剛  陳怡潔  羅明才  顏寬恒  蘇清泉  徐耀昌    (列席委員20人) 列席人員: 國防部部長 嚴明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曾煥棟 主  席:楊召集委員應雄 專門委員:紀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陳國興 報 告 事 項 宣讀第13次會議(外交部公開部分)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公開部分(不含國安局部分) (國防部部長嚴明報告,委員江啟臣、蔡煌瑯、蕭美琴、楊應雄、李桐豪、陳歐珀、林郁方、陳鎮湘、陳唐山、邱志偉、馬文君、詹凱臣等12人提出質詢,均由國防部部長嚴明及所屬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議: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不含國安局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4項 國防部 第1目 賠償收入1萬元,照列。 第75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罰金罰鍰及怠金,無列數。 第2目 沒入及沒收財物1,693萬2,000元,照列。 第3目 賠償收入2億6,211萬7,000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86項 國防部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87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行政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2目 使用規費收入120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6項 國防部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1,000元,照列。 第87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財產孳息1億1,419萬5,000元,照列。 第2目 投資收回5億4,426萬6,000元,照列。 第3目 廢舊物資售價2億4,654萬6,000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4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原列12億3,420萬2,000元,減列2,090萬元, 改列為12億1,330萬2,000元,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3項 國防部 第1目 雜項收入69萬7,000元,照列。 第84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學雜費收入5,983萬2,000元,照列。 第2目 雜項收入14億6,686萬2,000元,照列。 歲出部分(不含國安局部分) 第9款 國防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本款通過決議38項: 1.有鑑於志願役人力補充緩慢,國防部將104年度志願役目標人數僅訂在14萬餘人,距計畫目標數缺口仍大,經延後兩年預計於105年底實施之「募兵制」恐面臨高度挑戰而有影響國防戰力之憂,國防部應妥為預謀對策因應。 提案人:楊應雄  詹凱臣  陳鎮湘 2.有鑑於國防部實施「精粹案」,國軍編制員額數從27萬5千減為21萬5千,是繼精實案、精進案後的第三波裁軍。原名「軍中廣播電台」的漢聲電台,在精粹案完成後,除了臺北總台以外,全臺分台與轉播站,共只剩6人。漢聲電台4名今年入圍金鐘獎的主持人都將面臨裁員命運。精粹案結束後,國防部緊接著將推動第四階段的「勇固案」,對於漢聲電台、軍聞社、青年日報的軍系媒體之整併,如何作到「只減人力,不減戰力」,還能有效對國人宣傳、報導國軍之新聞,應提出確保之道。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3.有鑑於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勤部主責辦理主副食與口糧等相關業務,惟日前所爆發之重大食安事件,令立法院多所關注國軍之廢棄糧秣處理流程。經查國防部及所屬各級單位、部隊使用過之食用油,已明確訂定於「糧秣補給作業手冊」規範處理方式,由各單位辦理標售,惟標售之廠商需具有合格之廢棄物清理執照,始可實施回收,回收金納入伙食費統一改善官兵伙食。但令外界質疑的是,國軍每年編列主副食及口糧預算高達近53億元,之前亦遭媒體披露國軍廚餘量驚人,其回收金亦為可觀。為免除社會各界之疑慮,並建立良好會計原則,要求國防部應將其所屬各級單位、部隊之廚餘回收金依「國軍各級單位現金會計作業規定」,納入副食費科目登帳管理。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4.有鑑於國防部配合「募兵制」辦理之後勤業務委外計畫,部分項目如裝備維保、伙食及運輸等近年推動績效欠佳,致人力精簡效益未如預期。惟104年度尚值該後勤委外計畫之「擴大辦理」,且後勤業務委外計畫相關目標需配合後續「勇固案」另案規劃,允宜檢討相關缺失落實執行,並儘速規劃辦理。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5.國防部104年度「人員維持費」預算較上年度減少,加上整體國防預算配賦數額較上年度略有增加,係將多數新增額度調供辦理軍事投資,使其預算配置達977億元,為近7年來最高。惟該等軍事投資中不乏大型分年軍事裝備籌購案(以下簡稱「軍投案」),一旦建案納入預算,未來數年均需依計畫為其匡列額度,如多案同時辦理,恐有限縮未來新增建案空間之虞。面對105年底「募兵制」即將實施,未來「人員維持」費預算恐無法如本(104)年度抑低情況下,如依照往年國防預算獲賦情況及軍事投資預算平均配置約840億元之水準觀之,則短期內可供新軍事投資案納編預算之空間將極為有限,當值國防部正視並未雨綢繆。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6.有鑑於國防部將104年度志願役目標人數訂在14萬0,584人,僅約及100年度時之水準,作法明顯與預算書就「推動募兵制度」施政目標之以「志願役現員人數逐年提升」作為「關鍵績效指標」背道而馳,且形同將距原訂17萬6,000人志願役目標人數高達3萬5,400餘人之差額,留待105年度設法,且欲以1年時間補足,顯非易事,應積極檢討辦理。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7.鑑於「募兵制」計畫係國防部近年來所持續推動之重大政策,但從種種跡象來看,整個募兵成效根本不如預期,原預計於103年底達成之「全募兵制」,因志願役人力補充緩慢,距計畫目標數缺口仍大,經延後2年預計於105年底實施。然從相關數據來看,104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志願役相關人事費基礎係以14萬0,584人編列,較上(103)年度之15萬9千人大幅減少達1萬8,416人(減幅11.58%),距「募兵制」計畫所訂17萬6千人目標數差之甚遠。以此規劃,欲以所餘至105年底之1年時間增募其間差額約3萬5千餘人,恐有困難。期間國防部雖報奉核定調增志願役士官、士兵待遇以增誘因,惟仍未見顯著吸引效果,國防部應即刻澈底檢討募兵制推行低落之原因,並妥善加以改進相關之規劃,避免屆時重蹈需再次調整期程之覆轍。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8.鑑於國防部人員維持費大量報繳,101年逾46億元,102年逾156億元,預估今(103)年亦將報繳逾100億元,近3年高達逾300億元之國防預算未能運用,顯示國軍推動募兵制招募及留營未如預期,更凸顯未能精算預算員額,據以編列年度人員維持費。如何避免人員維持費再度發生預算閒置報繳情事,其關鍵主要在於「如何具體提升志願役人員招募及留營成效」,請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楊應雄 9.國防部在推動募兵制的同時,除應主動推展精進內部管理、改善生活設施及協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擴大退輔照顧等配套措施外,另就「待遇(志願役勤務加給、地域加給等)」、「尊嚴」及「出路」等面向,積極協調相關部會,匯集政府行政資源,強化整體政策推動能量,致力提升招募及留營誘因,以助益「募兵制」政策目標之達成。 提案人:詹凱臣  楊應雄  江啟臣 10.國防部為因應募兵制規劃而延長1年期義務役男之徵集至104年底,造成未來兩年新兵訓練中心需補訓1年期役男,使得現有的新兵訓練中心因容量不足,而衍生役男滯徵問題,若未獲改善,明(104)年新訓中心塞車情形將會更加嚴重,建請國防部應儘速檢討新兵訓練中心容量不足問題,並加速安排待役男入伍時間,且預期規劃明年徵集情形,以避免役男滯徵問題發生。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馬文君 11.有鑑於行政院自101年1月2日核定「募兵制實施計畫」,國防部依募兵制實施計畫策頒「兵役制度調整轉型」等38項子計畫,辦理募兵制執行驗證。惟經查(1)國防部招募及留營成效未臻理想,國軍主要立即接戰部隊人力、救災部隊防汛期間人力及陸軍雲豹八輪甲車等主要武器裝備志願役操作人力未達部頒整備標準或比率偏低。(2)募兵制執行驗證期間,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判至少需迄112年底始能達成國防部所設定之志願役人數17萬6千人之目標。國防部原所設定展延至105年底之常備部隊以志願役人力擔任之目標,失敗風險極高,屆時仍有面臨編現比偏低,兵力不足之虞。(3)募兵制配套措施並未能如國防部所預期之計畫落實。國防部所擬訂之志願士兵起薪待遇為基本工資兩倍、增訂偏遠地區支給、調增外島地區第一、二級月支標準表、留營慰助金及戰鬥部隊加給等數項配套措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並未全數允諾,並給予實施日期。要求國防部每半年將募兵制相關配套措施辦理進度、招募人數及與行政院之洽談進度報告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參酌。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12.有鑑於臺灣陸軍飛行員這幾年來出現大退潮,飛行軍官漸漸不足,座艙比不到一比二,飛行員因例假或身體不適而無法飛行時,戰機可能找不到第二名飛行員來飛,只能停放在機坪,等待飛行員上工,除了薪資問題外,許多飛官更因升遷無望而轉而投向民航,造成我國空軍人才流失,對我國安造成威脅,國防部應積極研擬升遷管道暢通方式,以留住我國飛官人才。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13.有鑑於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國防部於100年動支國防部第一預備金,賠償江母1億餘元後,轉向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等6人求償8,800萬餘元,但因訴訟策略錯誤,導致賠償金額縮水,一審僅獲判賠5,900餘萬元,外界原期待軍方上訴補救,然軍方於法定20天的上訴期間,竟未再上訴,導致國庫需負擔2,889萬元之損失,等同全民埋單,屢遭外界批評「官官相護」。因陳肇敏等4人已提請上訴,故要求國防部依民事訴訟法第460條之規定,提請「附帶上訴」,予以補救。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14.有鑑於國防部近3年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中,99年度共審查3,552名將校,但其中有11位申報不實,經法務部審議裁罰3萬9,000元至13萬元不等;100年度共審查3,484名將校,有24位申報不實,其中更有1位少將;101年度則是有3,399名將校,共有38位申報不實,這3年共有73位將校被查出財產申報不實,除嚴重損害國軍形象,更是明知違法而為之,國防部應主動查察並依法規處理,以遏阻此一歪風。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15.有鑑於為提升自製武器裝備發展,國防部應評估新設「國防前瞻規劃室」,整合國防科技所涉產官學各項資源之規劃,扮演類似美國「國防先進研究計畫署」(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或新加坡「未來系統處」(Future Systems and Technology Directorate)之角色,並結合美國「國家國防製造與加工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Defense Manufacturing and Machining)之部分功能。凡屬國內民間廠商現有能量研製可成者,研擬降低民間廠商研發風險方案,並協助民間研發者取得國防部或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所轄之設施進行測試。而經評估後,非民間廠商研製能量可及者,則採媒合工合技術移轉,或引導學界進行前瞻研究,或督導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列入其「10年期自製武器裝備發展構想」。國防前瞻規劃室視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或國內產學界研發成果,擇優在「聯合戰力規劃」形成過程建議參謀本部或軍種。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16.有鑑於對國防科技研發的投資是明日戰力的基礎,且國內國防產業發展或特定武器裝備研製已有穩固進展,應擴大國防部對於國防科技的投資,刺激與協助民間產業自我的研發投資。藉此協助國內廠商成為具系統整合能力的主契約商,淘汰習於低階組裝,吝於技術升級,及低級競標之國內廠商。並促成國外廠商成為國內主契約商的重要科研合作伙伴,讓短線操作、只求一次銷售、無心協助台灣產業升級的國外廠商在市場競爭機制下怯場,宜積極檢討辦理。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17.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發多項具有「境外作戰」的武器裝備皆「暫時性的凍結」,暫停研發準備量產的雲峰中程飛彈;由IDF戰機掛載,射程200公里的「萬劍彈」,104年起的量產數量也被大砍三分之二;以及雄二E增程型的巡弋飛彈恐在作戰測評成功後,量產計畫暫停。以上諸項研發停擺恐有違提昇國防自主發展能力的政策,國防部應提出檢討報告,落實國防自主。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18.有鑑於陸軍主戰裝備、各型傳統火砲目前普遍老舊落後,陸軍的裝甲武器M60A3、CMll戰車未經提升,性能老舊、亟待翻新。M109、Mll0自走砲,也都已達30年役齡,均存在維修不易、妥善率下降、性能老化等問題。然從年度性的「漢光演習」以及陸軍在各作戰區實施的重砲保養射擊可知,裝甲兵、砲兵是國軍遂行反登陸作戰、確保台灣海岸線安全的主要火力。要求國防部整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第202、第205兵工廠組成技術合作團隊,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提出M60A3戰車(包含CMll戰車)、MI09A2自走砲兩種主戰裝備(針對火力、射控、定位、通訊、C4ISR、軟體)之性能提升案計畫書與報價書,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19.有鑑於國防部近年已將女性人力列為重要招募對象,至103年8月底止,國軍女性軍職人員已達1萬5,283人,占全軍志願役人數比率12.2%為近年來最高,其中又以士官8,483人最多,軍官3,911人次之。惟據查(1)在女性高階軍官之晉升人數,近年未見相對合理提高,尤其是自102年度以來,即無女性出任將官;且女性校官亦正逐年減少中,至103年8月底止為1,315人,占校官總人數比率8.0%,人數與比率均為近年來最低,顯示女性軍職人員升遷發展相對居於弱勢。(2)國防部於101年12月19日向立法院提出之報告指出,「本部目前對女性官士兵任職之限制除基於安全及裝備特性考量外,無額外限制條件,端視個人意願及是否達該項職務、專長之要求標準而定」。在此情況下,報告中揭露當時戰鬥部隊中女性軍職人員尚占1.8%,但至103年8月底,該項比率已降至1.1%,顯示絕大多數女性軍職人員係被分派擔任如人事、後勤、補給類之非戰鬥類職務已成常態。惟如以兩性平權觀點,女性經過嚴格訓練後,體能上未必較男性遜色,反而女性特有之細心與耐心在現今高科技戰爭已成為戰爭主流模式下,為戰場上極需之特質,實不宜在職務分派或兵科招募上,帶有性別歧視而過於偏頗。同時既強調男女平權,即應避免較艱苦任務皆由男性擔任、較安逸工作則儘量交由女性負責之「差別待遇」或「同酬不同工」情況發生。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女性軍職人員升遷及職務派任相關檢討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20.有鑑於至103年8月底止,國軍女性軍職人員占全軍志願役人數比率12.2%,為近年來最高。然而,女性校官占校官總人數比率是8%,這是近年來最低。由女性高階軍官之晉升情形觀之,近年國軍女性軍職人員升遷發展相對居於弱勢,且職務分派亦過偏於非戰鬥部隊。國防部應適當秉持促進性別平等之理念,就上述現象積極朝兩性平權方向加以改善。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21.查國防部自80年起即擴大招收女性專業軍士官,83年起招收官校女性正期生,並自95年起招募女性士兵,女性人力因此漸次增加,至今(103)年8月底止,國軍女性軍職人員已達1萬5,283人,已經成為國軍戰力組成之重要力量。然而,軍中卻屢屢發生女性兵士官遭騷擾事件,日前更爆發女兵士官在軍營內遭偷拍案,顯現軍中在性別人權保障上仍有待加強,建請國防部應持續強化促進性別平等理念,並落實對女性軍士官權益之保障,確保性騷擾申訴管道暢通,積極朝兩性平權方向加以改善。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馬文君 22.有鑑於部分軍職人員退休(伍、職)轉(再)任公職或擔任財團法人等職務,仍得繼續領取18%優惠存款利息,與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停止領取月退休金與優惠存款利息之規範不一致,導致渠等人員,除支領現職之薪資外,尚領有月退休金或優惠存款利息,存有兼領雙薪情形,造成軍公教人員,產生同工不同酬之現象,實有違公平正義原則。推計軍職人員退伍後轉(再)任公職、且領有月退休金或優惠存款利息者共2,688人、3億7,526萬餘元,人數及金額均較101年度增加。另各部會兼領人數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210人)、國防部(452人)、經濟部(255人)、財政部(154人)及內政部(153人)較多。故要求規範軍職人員退伍轉(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專任公職,或任職於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20%以上之行政法人、公法人職務時,除符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2條規定者得繼續領取月退休金外,應暫停領取月退休金及公(軍)保養老(退伍)給付等優惠存款利息。未依規定停止辦理者,應由支給機關追繳其自應停止辦理日起溢領之金額。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23.有鑑於國防部軍職退休人員再任之情形,未辦理投保薪資逾標準數額之查證作業,及未定期函請各機關主動申報支領退休俸人員再任情形,要求應依規定落實查證作業,並強化定期申報支領退休俸再任人員查證管控辦理之機制,以周延再任人員之管控作為。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24.有鑑於104年度國防部主管預算案共計編列3,192億8,400萬餘元,較上(103)年度之3,110億9,900萬餘元增加81億8,500萬餘元(增幅2.63%)。如概以分別代表用人費用之「人員維持」費、軍事裝備維護保修之「作業維持」費及武器裝備購置之「軍事投資」區分,「人員維持」費約為1,431億元;「作業維持」費及「軍事投資」分別約為736億元及977億元。該等國防預算之三區分金額較上年度各有消長,最顯著者為「人員維持」費因降低志願役招募目標人數而減少約92億元(減幅6.03%);「軍事投資」則增加達約118億元(增幅13.77%)。如此使本年度武器裝備之購置得以較往年充裕許多,然國防部就新增軍事投資案屆(逾)限倉促擇編之作法實非可取,而多項大型分年軍事投資案同時進行,此種情況於海軍司令部尤甚,使經費需求短期內遽增,恐致未來新案納編預算空間受到相當程度之限縮。要求國防部應予以正視此項問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軍事投資建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25.有鑑於向美國購買之P-3C反潛機12架,在戰略考量下,選定海軍桃園基地為駐地,然由於事先未能就政府發展「桃園航空城」政策需求妥予協調釐清,致計畫執行過程中,有關該等機隊之部署決策一變再變,依計畫已投注經費增建之駐機設施連同桃園基地原有設施均須拆除易地重建,國家公帑虛擲不貲,殊屬未當。且駐地多次修訂變更,監察院調查報告直言作戰需求之理由前後矛盾,耗費國家資源。顯示國防部戰略之變動似過於輕躁草率,相關基地建設經費亦有虛擲浪費情事,宜予檢討。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26.有鑑於國防部依法令規定對後備軍人實施教育召集,但有民眾因被教召次數過多,平均2年就被召集1次,現已第3度收到教召通知,但身邊同齡者從未有被教召經驗,憂心自己已成既定教召人選。針對教召選員方式是否不公,國防部應重新檢視教召選員問題,以避免擾民問題一再發生。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27.在現行制度下後備軍人動員召集時可在鄰近軍事單位辦理報到,再由軍方將各人員運送至所屬單位。但戰爭發生時,主要交通系統、幹線恐將癱瘓,交通有受敵軍攻擊之風險,運輸倍加困難。建請全民防衛動員室進行後備兵員運輸之演練,並研擬報到地就地分發之可行性,以減少人員移動時之交通風險。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蕭美琴 28.第1項「國防部本部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億2,728萬9,000元,針對104年適逢「抗戰勝利70周年」,國防部應與行政院和相關部會磋商,擴大辦理各項紀念與慶祝活動,並將辦理情形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連署人:楊應雄  陳鎮湘 29.有鑑於金門跟中海兩棲戰車登陸艦的歷史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中海艦與LCM登陸艇曾經扮演金門來往兩岸整補與軍事上面非常重要的角色,所以具有獨特歷史價值。隨著兩岸情勢和緩,軍方在金門的兵員逐漸縮減,在轉型的同時,國軍應該可留給金門鄉親一點回憶,世界各國現今的潮流無不努力維護軍事歷史過往的遺跡與除役艦艇之文物保存,一方面讓後代別忘記戰爭帶給人類的痛苦之外,另一方面,也蘊含教育意義。適逢國軍近年來大力推廣募兵與全民國防教育,LST戰車登陸艦、LCM機械登陸艇(金門823戰役海軍博物館)正是一個兼具過去與現在的產物,國外也有類似博物館,回顧中字級軍艦在中華民國海軍歷史上具有重要價值,國防部應儘速協助金門縣政府中海艦博物館在金門之成形,以充實金門作為軍事主題的國家公園。 提案人:楊應雄  詹凱臣  陳鎮湘 30.有鑑於各單位部隊都有屬於自己的歷史文物,此些歷史文物見證我國國軍之發展與變遷,應妥善保存;惟為避免資源分散,國防部確有整體規劃,統一保存之必要。據了解,國軍文物歷史博物館貴陽街現址土地,未來將交還國有財產局,新建國軍歷史博物館將搬往大直2.7公頃土地,興建4層樓國家級比照美、韓的軍史館,未來將與圓山忠烈祠、空軍司令部、新建國防部的開放空間,組成大直國軍文化園區。由於國軍歷史文物屬全民資產,如何妥善運用、保存,國防部應審慎規劃,避免成為蚊子館,要求國防部3個月內針對「大直國軍文化園區」之建置,如何保存歷史文物、展區設置、營運模式、財政規劃等問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簡東明 31.有鑑於國防部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解決現住戶居住問題、改善都市景觀及多元開發眷村土地尚具成效,惟改建工程執行進度落後,土地處分績效欠佳,基地商業服務設施未積極辦理標售,及尚未安置眷戶之處理未周妥規劃等情事,有待檢討並加強辦理。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32.鑑於國防部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解決現住戶居住問題、改善都市景觀及多元開發眷村土地尚具成效,惟仍存在改建工程執行進度落後、土地處分績效欠佳、基地商業服務設施未積極辦理標售及尚有未安置眷戶之處理等問題,似仍有未周妥規劃等情事,亟待檢討加強辦理。要求國防部應督促所屬加速相關處分進度,另針對改建基地商業服務設施未積極辦理標售作業部分,亦應提升處分效率,避免積壓資金及增加維護及管理費負擔;至於尚未安置眷戶之相關事宜,也請國防部秉持優質軍眷服務的立場,儘速提出妥善的照顧方案。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33.當前網路作戰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重點項目,惟網路人才獲得不易,鑑於國防部對於網路作戰人才來源為軍校培訓、選兵及人才招募中心。然而,在經過國軍專業訓練後,相同專業與資歷於一般業界之薪資差異甚大,人才難以留在軍中,建請國防部應針對網路作戰人才之薪資誘因及晉用管道進行研議,俾利網路作戰人才之留用,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馬文君 34.國防部每年均舉行三軍聯合作戰訓練督考,分別為聯興操演、聯雲操演、聯勇操演及三軍聯合實彈操演等,藉以檢視建軍備戰成果並驗證聯合作戰機制運作。聯合操演為驗證國軍成果的最佳展現,國防部亦邀請新聞媒體進行採訪。然而上述聯合操演並未納入國防部所列之施政指標之內,使外界難以實際驗證操演成果;建請國防部應將聯合操演成果納入施政指標內,並及時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必要時該指標衡量情形分析與報告內容得採機密方式呈現),以利外界驗證國防部建軍備戰之成果。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馬文君 35.依國防法第22條:「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科技工業,達成獨立自主之國防建設」,並依行政院「擴大內需,活絡市場經濟」的指導政策,訂頒「國軍推動國防資源釋商政策作業規定」,考核各單位釋商成效並辦理獎懲。92年至100年都是逐年增加,且有達到釋商目標金額,但101、102年不但未達成目標,且金額都較前年下降。另國防部102年度施政績效報告有關「國內產業自製能量評估」達成度為100%,與資源釋商不但未達目標,且顯有反差,有待積極檢討,辦理軍品認製方式釋出,激發國內業界投入軍品研發、產製與維修。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36.有鑑於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為求人事、組織、預算及採購等作業得以鬆綁,於103年4月16日已成為行政法人、獨立於國防部之外,雖受國防部監督,然因其研製能力受限,國防部及所屬委託其辦理軍品武器科技研發與委制案,仍以「外購」取代「自行研發」。而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卻以行政法人不受政府法規限制之理由,直接指定廠商並議價辦理,此舉為國防部變相的規避立法院監督,建請國防部建立軍品研發、科技技術之「學者資料庫」,以負責國防科技研發技術審查,並制訂科學研發案管理規則,律定管理辦法,以落實國防自主工業發展之精神。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林郁方  陳鎮湘  簡東明  蕭美琴  楊應雄 37.有鑑於國軍對於重要指管中心(衡山指揮所、陸軍地下化指管中心)、雷達站及許多機動車輛(通信車、雷達車、衛星車)電磁脈衝攻擊防護投以大量資源,其防護手段主係以屏蔽為主,然其效果卻僅只達到20%,只能防雷擊,未能有效防止敵人癱瘓我國軍指揮管制及通信裝備,建議國防部暨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及空軍司令部運用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現有驗測裝備,邀集國內專家學者協助及建立檢測認證制度,完備國軍雷達、通信機、衛星、GPS的天線及其連接至內部裝備電磁防護作為。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林郁方  陳鎮湘  簡東明  蕭美琴  楊應雄 38.有鑑於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製能力受限,國防部及所屬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辦理武器裝備研製案,時常發生以外購取代自行研發之類案,致使武器裝備效能不符作戰需求、未達預期效益等情事,而國防部對於武器研製技術水準審查及督導國軍建案審核作業未盡周延,肇致作戰需求文件及投資綱要計畫之內容差異甚大,抑或有測評降低規格以求驗收通過結案之情事發生,顯示國防部「戰略規劃司」及「整合評估司」間有未盡職責,未能蓄積國防科技能量。建議國防部應要求其所屬針對各項武器裝備建案,律定管理辦法,定期召開管制會議,以掌控進度,加以明訂罰則,加強建案程序並落實及修訂「國內產能自製評估作業規定」,並依程序完成裝備驗收。 提案人:馬文君  李桐豪  江啟臣 第1項 國防部14億7,941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1.針對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8億2,728萬9,000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本年度「一般行政」預算較上年度增加40%之原因提出詳細運用情形,及情報業務(機密)預算編列連年遭刪減之原因與措施,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簡東明  馬文君 連署人:楊應雄  陳鎮湘 2.有鑑於國防部文職職員預算員額為203人,惟該等文職人員預算員額近年來皆進用不足,致有違反國防部組織法第11條規定情事。103年度8月底為止,文職人員僅172人,距最低法定進用員額不足達31人。該部文職人員之任用,長期以來均未達法定最低標準,宜確實依法辦理,爰針對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上述人員所需經費2億3,874萬7,000元,凍結1,000萬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陳唐山  陳歐珀  蕭美琴 3.有鑑於第1項第3目第2節「其他設備」項下「雜項設備費」之「國防部圖書館之陣營具及館藏資源」編列1,693萬9,000元,惟現在網際網路、資訊發達時代,許多圖書讀物大多已具有電子書之形式,於今國防部仍大量採買實體書籍之方式,恐已落後時代潮流,且大多數國防部人員多散居全國各地,難以充分利用此圖書設置美意。要求國防部對於圖書之購買,應以逐年編列之方式編列預算,凍結600萬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蔡煌瑯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4.有鑑於我國地狹人稠,都市化程度高,一旦發生戰爭,將有於都會區作戰之可能,故國軍應強化城鎮作戰之訓練,並配備相關之軍事裝備。建請國防部擬定城鎮戰之人員編制、訓練計畫與裝備預算,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蕭美琴 5.國防部組織法第11條規定:「本部各職稱之官等(階)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其中文職人員任用,不得少於預算員額三分之一。」經查國防部本部法定編制員額為607人,依上揭國防部組織法規定,文職人員之任用不得少於204人。然國防部本部該等文職人員近年來均進用不足,101年度及102年度實際進用人數各為155人及171人,分別僅及最低法定進用員額204人之75.98%及84.23%,國防部應當積極依法辦理,俾符法制。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蕭美琴 6.有鑑於國防部近年武器裝備「偵蒐雷達」、「近程反裝甲火箭」、「單人手持式無人飛行載具系統」等重大建案,因戰備急需壓力之倉促作業下擇案納編預算,其決策品質堪慮;建議國防部加強建案程序並落實及修訂「國內產能自製評估作業規定」,並依程序完成裝備驗收。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簡東明  林郁方  陳鎮湘  蕭美琴  楊應雄 7.鑑於國防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過於嚴格,毫無彈性,應適度放寬軍士官志願及再入營留營標準(例如考績評鑑可考慮為退役前3年中2年考績為甲等、1年乙等即可,或給予當事人功過相抵機會),使優秀軍、士官得繼續留營,要求國防部儘速檢討,並修改是項規定。 提案人:簡東明  詹凱臣  馬文君 8.鑑於國防部於102年9月12日召開之「募兵制」調整期程記者會上宣布,將「募兵制」計畫實施期程由原定103年底延長2年至105年底,係因「志願役人力尚無法獲得滿足」,亦即推動中之「募兵制」計畫無法如預期般募獲足額志願役人力,致需延長辦理期程。經查近年國軍志願士兵實際人數均無法達到預算目標,且差距數從100年度之166人逐漸擴大到102年度之1萬0,810人,即可悉國防部為推動「募兵制」所執行之志願役招募計畫實際成果並不理想,然國防部近年頻頻更動績效衡量標準計算方式以掩飾募兵成效不佳之事實,實有欠當。國防部應切實檢討並依一定之衡量標準核算績效,忠實表達募兵政策目標之達成度。 提案人:陳唐山  蕭美琴  蔡煌瑯  邱志偉 第2項 國防部所屬〔不含第2目「情報行政」、第10目「國防支出(機密計畫)」及第12目「科學支出(機密計畫)」〕原列2,979億8,503萬元,除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160億8,819萬2,000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減列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治作戰局「政戰綜合作業」之「一般事務費」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79億8,203萬元。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有鑑於第2項第6目「軍事人員」工作計畫項下編列「不開業獎金」經費計354萬元,經查立法院多次決議,公務員僅能領1.5個月年終獎金與最高1個月的績效獎金,行政部門不得巧立名目編列其他獎金。獎勵本質應屬不定時、不定額之激勵手段,但醫師之不開業獎金,係按月定額支給,且此補貼性之醫師不開業獎金與工作績效無涉,另與其他具專門執業資格且擔任公職者相較(如具律師、會計師資格者擔任公職並未支給固定獎金),其公平性可議。爰予全數減列該項計畫編列經費354萬元。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2.獎勵本質上應屬不定時、不定額之激勵手段,惟部分獎勵金之發放係按月定額支給,如醫師不開業獎金,經查每年政府支給醫師不開業獎金約近6,000萬元,倘若加計編列於附屬單位預算機關之醫師不開業獎金(或專勤獎勵金),則近18億餘元。然此補貼性之醫師不開業獎金顯與工作績效無涉,且不開業獎金給與未考量羅致困難科別,而係採認醫師資格全面發放,故與其他具專門執業資格且擔任公職者相較(如具律師、會計師資格者擔任公職並未支給固定獎金),其公平性可議,爰針對第2項第6目「軍事人員」項下,國防部主計局「不開業獎金」編列354萬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本項通過決議48項: 1.針對第2項第1目「軍事行政」35億4,659萬1,000元,凍結1,000萬元(其中的40%為「海軍司令部」、40%為「參謀本部」、20%為「空軍司令部」),俟國防部就「派遣P-3C與海軍巡防艦於太平島周邊執行聯合操演實施情形」,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連署人:楊應雄  陳鎮湘 2.鑑於台東縣「馬蘭部落集會所」之土地,本為部落一祭祀與占卜場所,但空軍司令部自民國54年起便長期佔用土地,改為「馬蘭會館」使用(雙方本約定隔年便歸還土地,但空軍毀諾,並屢對外聲稱:「無法尋獲證明其為部落土地文件」),導致雙方爭訟多年、屢遭族人撻伐。直至103年10月,行政院終於同意,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預算、分年補助經費2,200萬元,以收回族人土地,但族人歷經流離失所已達50年之久,飽受屈辱及打擊。綜上,顯見空軍從未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及族人權利,因此針對第2項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空軍司令部原列4億2,005萬2,000元預算凍結1,000萬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簡東明  馬文君  詹凱臣 3.鑑於多年以來,國防部軍備局管理、處分國軍之不動產土地不當,導致「國軍佔用民地」以及「國軍營地被佔用」問題始終嚴重,「還地於民」或「收回土地」之比率約在10%上下,軍備局亦無力解決。因此,爰針對第2項第1目「軍事行政」軍備局原列8,611萬5,000元預算,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簡東明  馬文君  詹凱臣  邱志偉  蔡煌瑯  陳唐山  蕭美琴 4.針對第2項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陸軍司令部編列「20機砲驗證」預算1,000萬元,據查20機砲因規格不符,開發失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延遲量產於108年始能交貨,且機砲規格不符已遭糾舉,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楊應雄  江啟臣 5.有鑑於將軍官舍已有兩處挪作營業之用,軍備局顯有管理疏失,為讓官舍回歸正當用途,該用則用,該收回則收回,針對第2項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備局預算2億9,096萬6,000元,凍結500萬元,俟軍備局陪同委員至現場勘查並造冊回收,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6.鑑於104年度國防部軍備局於第2項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土地購置」工作計畫中,為辦理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事宜編列預算5億9,682萬6,000元,較上(103)年度之4億9,247萬1,000元增加1億0,435萬5,000元(增幅21.19%)。該項預算依預算書內之說明,係為辦理「國軍占用民地辦理土地購置、被民占用持續訴訟、軍民土地糾紛補償案等相關作業所需」。然而軍備局復於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編列1億5,560萬6,000元,於說明六、辦理營產管理作業事務設備租用及全軍營地巡查、糾紛會勘、土地購置作業勘查等車輛租用所需其他業務租金154萬7,000元;說明七、辦理土地鑑界、測量、資料申請、建物登記等所需稅捐及規費506萬3,000元,與前引「土地購置」工作計畫之預算,顯有重複編列之嫌,爰將上開2筆預算合計凍結661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唐山  蕭美琴  蔡煌瑯  邱志偉 7.針對第2項第5目「一般裝備」編列666億3,635萬2,000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就:(1)「太平島碼頭完工後,派遣海軍作戰艦艇常駐太平島之可行性研究(包含海象與港灣條件、碼頭設備增設需求和預算需求等)」;(2)「康定級巡防艦換裝海射劍二後,將海欉樹飛彈佈署至太平島與東沙島之可行性研究」;(3)「在美國進行愛國者三型防空飛彈實彈射擊規劃情形」等,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連署人:楊應雄 8.第2項第5目「一般裝備」中,海軍司令部「AAV7兩棲突擊車缺裝補充」案,全案計需53億2,428萬2,000元,執行期程104年度至108年度,104年度編列預算1億7,975萬3,000元。惟經查海軍司令部關於此案之建案,尚在等待對方所回覆我方之發價書(LOA),顯示此軍購案並未正式生效,進入履約管理執行階段。爰予凍結所編預算1億7,975萬3,000元之十分之一,待此案正式生效,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連署人: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9.針對第2項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海軍司令部「升降船臺性能提升」案,全案計需8億2,676萬6,000元,執行期程102年度至105年度,104年度續編列第3年度預算1億5,656萬2,000元。該案於102年度編列之專案管理費及規劃設計費預算3,226萬6,000元,因招標作業遲延,僅支用61萬3,000元(執行率1.90%),餘3,165萬3,000元全數辦理保留,103年度僅編列「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10萬元。迄103年8月底止,102年度保留數仍僅再支用296萬5,000元;103年度預算數則支用4萬5,000元,累計預算執行數362萬3,000元,執行率僅11.19%,執行恐有窒礙。爰凍結所編預算1億5,656萬2,000元之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連署人: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10.針對第2項第6目「軍事人員」1,397億1,425萬5,000元,其中「業務費」部分編列5億5,680萬元,較103年法定預算數大幅增加1億7,390萬1,000元,鑒於本目「業務費」101年決算數與102年決算數均不到3億元,103年上半年也僅支用1億餘元,104年「軍事人員」之「業務費」預算編列數明顯偏高,爰予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未來執行效益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連署人:楊應雄  陳鎮湘 11.104年度國防部編列「軍法人員勤務加給」2,182萬4,000元,係比照司法專業人員(法官、檢察官)發給職務別之專業加給。然因洪案發生,軍審制度修正,軍事院檢監已併入一般法院、檢察體系,而今業已實施年餘,原國防部軍法官等法制人員之任務、屬性,業已轉型為法制宣教工作為主。經查中央政府機關之法律、法制職系人員、如具律師、會計師資格者,擔任公職均未因其職務,支給固定獎金,國防部如再依往例編列發放該職務加給,除已不合時宜外,其公平性可議。針對第2項第6目「軍事人員」項下,國防部主計局「軍法人員勤務加給」編列2,182萬4,000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12.104年度國防部編列「辦理國有財產作價撥充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所需投資」160億8,819萬2,000元係售軍方國有土地之預計收入,撥充入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作為營舍改建之用。然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在完成博愛專案後,其後續重大投資計畫不明,國庫撥充大筆預算目的不明。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2項第7目第1節「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編列160億8,819萬2,000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13.有鑑於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為專責辦理國軍不動產購置、徵收、租賃、借用、接收、獲得管理、使用維護與糾紛處理等事項之專責機關,卻任令面積頗鉅之國軍占用民地現象長期存在,實難卸其責。國防部應就該等占用土地,嚴予督促軍備局,訂定計畫限期清理,並恢復原狀至一定程度;至於地政局之鑑界費用如仍由民人負擔亦不合理,請併同納入檢討。針對第2項第8目第1節「土地購置」項下「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預算5億9,682萬6,000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應雄  詹凱臣  陳鎮湘  邱志偉  蔡煌瑯  陳唐山  陳歐珀  蕭美琴 14.有鑑於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及前聯合後勤司令部等單位辦理臺中水湳機場遷建計畫,經費72億953萬餘元,空軍司令部未按計畫期程確定飛機零附件修護廠房遷建基址及完成屏南營區隙地收回,影響遷建執行進度,增加相關零附件修護成本及延長維修期程;前聯合後勤司令部未詳實評估,即擇定位於都市計畫案內之「陸軍清泉崗營區」新建庫房,致無法申請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及取得建築線,嗣又未依「通用裝備補保作業教範」規定結合後勤支援任務妥適規劃,致基地位址因未符合修補一元化原則暨運補效益而調整變更,虛擲先期規劃費用246萬餘元,並延宕工程進度;軍備局未落實執行專案管理應為工作,疏於第二階段遷建期程之管制,致專案進度大幅落後,宜予檢討。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15.有鑑於空軍737聯隊於2年前傳聞男女士官在營區拍攝火辣性愛照,據媒體報導共有120張性愛照,身著國軍軍服、工作服就有25張,拍攝場景包括聯隊內部庫房、工作間、寢室等地。當時空軍調查聲稱沒有光碟,卻罕見以兩大過重懲當事者;今年年中網路流出性愛照,證實「營區當砲房」傳言,但空軍仍稱「我們當時確實沒看過光碟」,否認外流。軍方聲稱不存在的性愛光碟,為何外流?為何查不到?宜予檢討。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16.有鑑於空軍455聯隊副聯隊長王忠民少將攀登玉山時,行前先利用海鷗救護隊直升機,將禦寒衣物、睡袋及食物等個人物品送到玉山氣象站,將軍為軍人之表率,不僅未謹言慎行,反倒是濫用特權,慷國家之慨,此一行為嚴重影響國軍形象,請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檢討改正。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17.有鑑於嘉義後備指揮部范姓上尉連長搭機赴日,卻隨身行李中被航警安檢查獲65K1步槍的槍機。他在應訊時供稱是不小心未將放在手提袋的65K1步槍的槍機取出。此一事件凸顯官兵槍械管制流程出現極大漏洞,國防部應積極檢討,並改進相關管制措施。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18.有鑑於位在新竹縣湖口和新埔交界的陸軍北區聯合測考中心105靶場,驚見軍用品、耗品遭棄置山坡地,包含悍馬車軍品裝備、軍車油壓式避震器、神經解毒針劑、線材等,都掩蓋在坡地雜草間。雖現今已經整理完畢,但卻凸顯軍備用品管理疏失,除此一營區外,國防部應主動查察其他基地是否有類似情事發生,並重新檢討軍備用品管理流程,以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19.經查海軍陸戰隊99旅預財士因為作業疏失,讓退伍人員仍領取軍人才該有的6,000多元加給,並且在事發後3個月才發現要追討這筆薪資,國軍內部管理過於鬆散。除處理薪資發放作業的預財士確因作業疏失而誤發薪給,相關審核人員也沒有核對正確。雖然已經對相關人員進行懲戒,但應重新檢討核發機制與流程,以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20.有鑑於軍方101年間辦理「變速箱總成乙項」總計2,614萬5,000元的採購案,明訂零件須是101年12月以後出廠未使用的新品;業者明知國內外生產部門均已停產該款變速箱,已無法出貨,竟買來舊品翻修,充當新品。除此之外,屏東軍機維修也傳出舞弊案件,嚴重影響我國軍安全外,更傷害國軍形象,國防部應重新研擬採購與驗收流程,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21.經查空軍屏東基地遭廚工具名指控糟蹋食物、不知民間疾苦,空軍司令部經調查後坦承,該基地地勤餐廳近期確實廚餘量稍多,此一事件凸顯基地管控食物失當,不僅造成浪費,更影響國人觀感,各軍種應審慎檢討,並重新規劃管制作為,以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22.鑑於軍中耍官威的案例層出不窮,最近又發生空軍455聯隊副聯隊長王忠民少將遭爆料指出上月攀登玉山主峰時,行前先利用海鷗救護隊直升機,將禦寒衣物、睡袋及食物等個人物品送到玉山氣象站,有公器私用之嫌;現今國軍儼然仍是個封閉的小社會,也有很多陋習待改進,諸如軍中造假陋習、官官相護、法紀教育不足及人事升遷不公等現象。然要建構一支現代化的勁旅,必須有現代化的管理思維,才有可能突破現狀,要求國防部應儘速針對過往陋習深入了解原因,並研謀對策改進,端出優質、民主的國防治理作為,澈底扭轉國軍負面形象,強化與社會的連結及認同。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23.鑑於陸軍航空部隊陸續獲得AH-64E阿帕契攻擊直升機及UH-60M通用直升機,結合既有兵力,已成為國土防衛作戰關鍵戰力。由於先進陸航戰機均屬高科技機型,必須使精熟的飛行及補保人力長留久用,方能有效發揮戰力。空軍救護隊及海軍海航反潛部隊,均已編成「作戰隊」型態,其軍、士官編階配比,均獲得提升與合理化,極有助於戰力提升。基於陸航直升機同屬旋翼機部隊,其任務屬性、飛機數量及人員編制數,均與海、空軍同等重要,建請國防部專案檢討,將陸航營級飛行部隊改編成作戰隊編組。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楊應雄 24.有鑑於空優是我防衛作戰的根本,空軍最大弱點在跑道的脆弱度,短場與垂直起降之戰機有其需要。基於10年內取得美製F-35B戰機之可能性不高,且短場與垂直起降之戰機可能為我國邁向全面無人戰機的最後一款有人戰機,宜保有相當的自我研製補保能量,應以自我研製為優先考量。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25.空軍雷虎小組1架AT-3教練機受訓時墜毀,突顯國軍下一代教練機籌獲問題。考量AT-3教練機和F-5E/F部訓機壽限,高教機應規劃將目前使用3個機型簡化成2個機型。此外,部訓機與高教機應以使用同一機型為優先考量,簡化後勤負擔,並加強新進飛行員對飛機的熟悉程度。目前擔任「部訓機」任務的F-5E/F妥善率不佳,也未配備空軍現役二代戰機採用的「線傳飛控」系統,導致空軍飛行員進入第一線作戰部隊時,須進行額外飛行訓練。未來新購高級教練機須具備「線傳飛控」系統,以有效提升訓練效益,減輕第一線飛行部隊的負擔,並以自製武器為優先,以利扶植國內航空產業,支持國營國造,以建構自主國防及國家經濟發展。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26.有鑑於M5A1戰車「金門之熊」為古寧頭戰役能夠勝利的重要功臣之一,國防部對於像這一種具有意義歷史的退役武器,請陸軍整體評估,朝向讓M5A1戰車進行部分的復原工作研究報告,一方面除可將復原的M5A1戰車變成觀光之資產,另一方面也可以讓民眾瞭解到古寧頭戰役當時的歷史情況,具有寓教於樂的效果。 提案人:楊應雄  詹凱臣  陳鎮湘 27.有鑑於陸軍司令部辦理高性能快艇軍事投資案,未依相關規定及使用單位之建議與需求,針對第1艘高性能快艇(原型艇)進行各項測評合格後再行量產,迨至量產接裝後實施戰術測評,始發現不符建案目標;又怠忽高性能快艇完成接裝部署期程,遲未解決馬祖港域設施不足問題及相關港勤設施新建需求,影響戰備任務之遂行等重大違失,宜予檢討。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28.鑑於屬民間社團法人組織之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目前經營有臺北、臺中、高雄、花蓮、嘉義、臺南、臺東、宜蘭及離島之澎湖、金門、馬祖等11處國軍英雄館,惟其中臺北、臺中及高雄等3處國軍英雄館房地係國防部軍備局所管有,多年來均未依相關規定向該社收取房地租金而供其無償使用,98年經審計部查核函請宜妥為適法之處置後,遲至103年6月始與該社完成協商同意簽訂土地租賃契約。惟至103年8月底止,雙方仍尚未實際完成契約簽訂事宜,104年度亦未編列該項土地租金收入預算,除有怠於職責外並有損國家權益。要求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訂定策進改善作為期程。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29.民間社團法人組織之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以下簡稱「軍友社」),經營臺北、臺中及高雄等3處國軍英雄館房地,係屬國防部軍備局所管有,多年來未向該社收取房地租金而供其無償使用。依據「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財政部「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行政院「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等相關法令規定,軍備局應依法向軍友社收繳租金,編列收入預算。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蕭美琴 30.有鑑於「橋仔北據點」位於北竿海際陡峭崖壁及岩盤裏,52年就由軍方挖鑿興建砲陣地,設置坑道與射口,原駐有重兵,近年因兵力精簡,才改為平時封閉、作戰才開啟的陣地。不料,一位黃姓民眾76年先在據點的土地內堆放漁具,90年趁著北竿鄉土地總登記時,向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將土地所有權登記為私人土地,99年進一步興建違章漁寮。軍產變私產,國防部卻不聞不問,顯有疏失。除嚴正要求國防部應儘速將軍地索回之外,更應全面清查全國軍地,並將被占用之軍地儘速索回。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31.針對第2項第5目「一般裝備」預算中,海軍司令部「達觀軍艦主要海測裝備換裝更新計畫」1億7,218萬3,000元,建請達觀軍艦主要海測裝備換裝更新後,應前往南海(含太平島)海域執行海測任務,以提升海軍對該海域環境資料蒐集之精度、廣度與頻度,有效支援海軍日後的反潛與護航任務。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連署人:楊應雄  陳鎮湘 32.目前美國國防部正積極尋找可發展各式太陽能、風能、地熱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能源基地」,例如愛德華空軍基地等,就是為了降低基地成本,讓更多的基地發電可自給自足,減少對一般電力的依賴,甚至還可以將電賣回給聯邦政府。有鑑於國防部於104年編列高額之水電費用,建請國防部應參考美國國防部案例,規劃我軍事閒置空地、營區研擬改以鋪設太陽能板,發展太陽能發電、風能等再生能源,以節省公帑支出。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志偉 33.國軍有廣大營區,特別是建物屋頂,在無礙國防安全考量的前提,應評估於營區建物屋頂設置太陽能板,使營區能自行發電,提高國軍能源自主率。特別是偏遠離島營區位處國防第一線,四面環海、位置險要,且未與台電供電系統聯網,一切能源需求必須仰賴補給,主要電力依靠柴油發電機供給,而減少能源消費就是延長單位的生存時間,更需要提高能源自主,應優先考慮不需補給的綠能發電。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34.查國防部軍備局近年來每年度為辦理「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業務,均編列新臺幣5億元上下之預算,然至103年底仍有占用民地149公頃未收購、160公頃營地被占用,根據軍備局統計,若以現有人力及執行能量評估,預計至130年方可執行完畢。惟針對軍占民地或民占軍地之爭議,除市價收購或訴訟追討外,國防部應有其他之手段可供選擇,將與民眾間之對立降至最低,建請國防部應隨時檢討自身需求,對於占用中但無需求之民地應返還於民,非以收購或徵收己有為唯一處理手段,而對於被占用之營地,經檢討若無使用需求,亦可依法定程序釋出由民間承購,藉此消弭與民眾之訴訟糾紛,減少訴訟成本之支出。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簡東明 35.國防部軍備局於「土地購置」工作計畫中,為辦理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事宜編列預算5億9,682萬6,000元,較103年增加1億餘元,係為辦理「國軍占用民地辦理土地購置、被民占用持續訴訟、軍民土地糾紛補償案等相關作業所需」,然而預計於103年底仍有占用民地逾149公頃未還(收購)及160餘公頃營地被占用,土地處理作業過於緩慢,建請國防部應就占用或被占用之土地,嚴格督促軍備局訂定計畫限期清理。 提案人:詹凱臣  楊應雄  江啟臣 36.有鑑於國防部空置營區或零散地經各使用單位檢討無使用計畫者,報經國防部核定,移交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接管者,惟軍備局處理閒置營區(地)空置至提出處理方案,期間有長達5至10年,甚至有處理速度緩慢或方案反覆不定情事,嚴重影響國有土地之活化再利用,要求軍備局允宜明定具體管制措施,加速對閒置營區(地)之規劃作業。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簡東明 37.有鑑於空置營區(地)檢討留用或釋出,處理速度緩慢或方案反覆不定。截至民國103年3月底止計184處,面積565.22公頃,由軍種單位檢討留用之8處營區,面積3l.70 公頃(占5.61%),自92年起即陸續空置,其中保儀營區民國95年7月起空置,民國101年5月由政治作戰總隊檢討留用,時隔半年又更改為釋出,惟並未積極處理;五股營區95年7月起空置,100年間規劃留供職務宿舍,惟逾3年仍無具體方案;新興營區92年6月空置後,迄無具體作為,102年以配合土地活化政策暫緩撥交國有財產署;北勢東營區95年2月空置,102年由陸軍規劃作為演習部隊臨時車輛停放或休息點,惟迄無後續作為;烏樹林營區96年9月空置,99年考量未來救災需要及參謀本部防空飛彈指揮部新興兵力用地需求暫緩釋出,101年改規劃為調節營區,103年又檢討釋出,截至103年3月底軍備局列管,惟並未積極處理。上述營區(地)空置至提出處理方案,期間長達5至10年,並有處理速度緩慢或方案反覆不定情事,應依營地運用計畫分類處理,有運用計畫者,即循序報奉核定由使用單位接管維護;高價值具活化可能性者,協調地方政府變更都市計畫為可處分用地後,納列營改基金;無運用計畫者,循國軍營地移管及釋出審查作業機制審議辦理土地移管事宜,以有效運用土地資源。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38.鑑於國軍屢屢花費鉅資採購高價、精準彈藥,復因屆壽期時必須再度編列預算辦理延壽及銷毀,造成預算浪費與處理困擾。是以如何精算高價、精準彈藥的籌補基準,始終為作戰需求投資建案重大課題。審視國防部所訂籌補指導綱要,區分統一構型、分年獲得、確保商源、籌補指標、裝備壽限等原則,概屬偏重後勤管理思維,未能盡符戰備、訓練全般實需。建請國防部綜合評估敵情分析、防衛作戰指導、作戰期程、訓練推耗及彈藥籌補基準,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高價、精密彈藥籌補整體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楊應雄 39.有鑑於青年日報社並非國軍印製品管制作業規定規範之國軍所屬單位年度預算及專業款所列印製品項之印製單位,逕承印相關印件,與作業規定未合。為落實依法行政,需檢討研(修)訂相關作業規範,建立內部控管機制,使施政及業務能適切執行。 提案人:邱志偉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40.經查位於蘇花公路東澳路段山頂,負責北臺灣空防的空軍東澳嶺雷達站,近年來因降雨量大,山坡不斷崩塌,已岌岌可危。因當地地層不穩、且又是臨海迎風面,遇大雨坍崩事件頻傳,專家認為若再不做好水土保持,只要再遇大雨,雷達站隨時都可能崩塌。國防部應積極研擬補救對策,以維護我國領空安全。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41.有鑑於國軍近年為因應國防部「機動化」之政策要求,近年國軍各單位建案,大量發展機動車,數量大而廠牌多,型式也多樣。舉凡陸軍的雷艇2000、海軍的雄風(二型,三型)飛彈、衛星車、大成系統、機動雷達車、空軍的機動通信車、飛指部的陸基防空飛彈系統案、愛三案等均建有為數眾多之「機動車」恐有浮濫之虞,建議國防部考量國防資源有限及兵源補充不易,有關建案內機動車輛購置需求應詳實檢討。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簡東明  林郁方  陳鎮湘  蕭美琴  楊應雄 42.有鑑於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新聞處」、「軍聞社」及「青年日報」係屬業務性質相同,編制卻分別隸屬於不同單位,為免組織疊床架屋,避免浪費公共資源,建議國防部檢討政治作戰局組織編制以符合國軍人員精實精神。 提案人:馬文君  李桐豪  江啟臣 43.有鑑於國防部及所屬委託法人化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辦理武器裝備研製案,時常發生以外購取代自行研發之類案,致使武器裝備效能不符作戰需求、未達預期效益等情事發生。而國防部對於武器研製技術水準審查及督導國軍建案審合作業未盡周延,肇致作戰需求文件及投資綱要計畫之內容差異甚大,抑或有測評降低規格以求驗收通過結案之情事發生,顯示軍備局間有未盡職責,未能落實國內自製產能評估之機制,蓄積國防科技能量。建議國防部軍備局針對國軍各項武器裝備建案,律定管理辦法,定期召開管制會議,以掌控進度,明訂罰則,以提升建案時程,並依程序完成裝備驗收。另建議軍備局取消「管共費」此一不合時宜之制度,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納入「國內自製產能評估」之廠商名單中,與國內廠商參與評估作業,俾利國防科技自主與國防工業體系之建立。 提案人:馬文君  李桐豪  江啟臣 44.有鑑於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建置之「長程預警偵蒐雷達」計畫延長施行期程並增加預算達100餘億元,為免單位隱藏預算,遭承商予取予求,變相加價。其後續維持經費卻無法於空軍104年預算書表中明確示出,疑似隱藏於「後勤及通資業務」項目中「辦理M2000-5、F-16、IDF等各型飛機、發動機、防空武器、通信裝備、雷達系統、工兵裝備、地面支援各型裝備系統、飛行個裝、模擬機、國有民營及軍機策略性商維作業所需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81億8,392萬6,000元,恐有隱瞞之虞,建議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提出「偵蒐雷達計劃後續維持案」分年預算表及詳實的計畫執行結點,接受國會監督,以示負責。 提案人:馬文君  李桐豪  江啟臣 45.有鑑於國防部「軍備局規格驗測中心」負責各項軍品品質鑑定測試、檢驗及支援研發、測試工作。然實際上驗測中心卻未發揮功能,尚未建立制度性認證機制。研發與委製軍品應有鑑測標準;目前各項軍品之驗測,仍處於「自由心證」階段,規格驗測中心既未完成國際認證,亦未對研發及委製之軍品訂有「性能」與「品質」鑑測標準。僅接受施作廠商(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單方所交付自作之認證書,即予以認可。廠商自行所做證明,只宜參考之用,不應等同驗收證明文件,軍備局顯有失職。建議軍備局對於軍品研發案,應比照科技部,納入專家學者作定期評鑑。而「規格驗測中心」應完成國際ISO認證並建立軍品性能與品質鑑測制度,以落實培植國內產業「國防工業自主」政策。 提案人:馬文君  李桐豪  江啟臣 46.有鑑於為推動政府資訊再造,委託民間廠商開發,而軍醫局近年對於「電子病歷」與「軍人及軍眷健康管理」雲端資料處理,也就是「軍事醫療雲建置」略顯不足,建議以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所建立之雲端資料中心為基礎,建置「軍事醫療雲」,據以提供全國官兵及其眷屬,高可用性、安全的雲端服務。 提案人:馬文君  李桐豪  江啟臣 47.有鑑於國軍近年購置新型武器與所建置之聯合作戰指管系統繁多,仍有各自為政狀況,而國防部通訊及資訊政策指導,雖有建置全面網路化,整體化C4ISR指管系統目標,但卻未能確切執行,常曖昧不明,令軍種建案單位無所適從。建議國防部規劃國軍現有的防空武器系統之「數位自動化指揮管制系統」(弓三系統,目前是獨立於美系裝備)與「愛三系統」、「SRP」、「迅安」、「飛彈預警中心」等完全整合,並分享至國軍現有作戰中心系統提出規劃,以達陸海空三軍聯合作戰之目標。 提案人:馬文君  李桐豪  江啟臣 48.有鑑於海軍司令部計畫向美國所籌購之派里級巡防艦,因屬「熱艦」交與我國,然兩艘軍艦未見裝有數據鏈路系統,恐有遭拆除之虞,是以艦上的戰鬥指揮系統及數據鏈路系統無法使用,兩艘軍艦恐將成為海軍的孤兒,為因應未來「海空一體戰」,建議國防部立即規劃該二艘艦與空軍戰機及海軍其他艦艇指揮管制之系統整合,以達「聯合作戰」之目標。 提案人:馬文君  李桐豪  江啟臣 (三)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公開部分(不含國安局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 (四)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五)委員簡東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針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林委員郁方以書面表示第22頁第2項第1目「軍事行政」應是向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請議事人員做相關的修正。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遺漏或其他錯誤?(無)無錯誤,修正通過。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主席:本次會議是繼續審查僑委會104年度的預算,上次會議已經完成詢答,今天將進行預算的處理。 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數。 104年度僑務委員會主管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3項 僑務委員會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64項 僑務委員會 第1目 行政規費收入20萬元 第2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4項 僑務委員會 第1目 財產孳息2,684萬3,000元 第2目 財產售價3,334萬7,000元 第3目 廢舊物資售價1萬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2項 僑務委員會 第1目 雜項收入34萬1,000元 二、歲出部分: 第17款 僑務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僑務委員會 第1目 一般行政3億5,447萬5,000元 第2目 綜合規劃業務4,463萬8,000元 第3目 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6,963萬6,000元 第4目 僑民社教業務2億2,643萬8,000元 第5目 回國升學僑生服務1億0,603萬5,000元 第6目 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1億7,767萬5,000元 第7目 僑民經濟業務1億2,134萬5,000元 第8目 第一預備金765萬元 第9目 僑民文教業務2億9,435萬7,000元 主席:歲入部分因無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歲出部分,歲出部分照預算提案逐案處理。 進行第1案至第3案。 1、 有鑑於針對104年度僑委會預算「國外旅費」,編列2,239萬9,000元,較102年度預算數2,202萬7,000元,雖僅增加37萬2,000元。經查:該會往年均將海外代表返國參加會議機票款帳列「國外旅費」科目,104年度預算案,仍比照103年度,則將其改列於「獎補助費─對外之捐助」科目,金額720萬元,如參照過往預算編列基礎將該機票款項列為國外旅費科目計算,則其國外旅費實質編列金額為2,959萬9千元,其編列不僅已違反預算編列原則,亦未能於預算額度內有效控管,致使國外旅費決算金額年年超過預算數,故建議減列1,000萬元,以符行政院所訂國外旅費應嚴格管控之規定。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2、主決議 有鑑於僑委會104年度編列「國外旅費」2,239萬9千元,其中1,236萬1千元為聘請專家學者及華文教師赴海外參與相關活動之旅費補助;另1,003萬8千元為該會現職人員出國旅費,預計派員出國視察3項、訪問10項及開會16項。然經檢視該會各年度出國計畫,其派員出國目的除參加各地僑團相關會議外,尚有訪視僑團辦理文藝體育活動、率領文化訪問團海外巡迴表演、訪問僑校或參加海外畢業僑生辦理相關活動等,該會將渠等活動出國報告亦幾乎全數核定為限閱,顯不合理;又部分該會與其他部會共同組團出訪之活動,如101年度馬來西亞文華之夜,教育部依規將出國報告對外公開,然僑委會卻仍將報告列為限閱,以上均顯該會出國報告歸類之合理性及妥適性實有待檢討。爰特針對僑委會104年度編列國外旅費2,239萬9千元,凍結1/2俟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楊應雄  陳鎮湘  詹凱臣  林郁方 3、 104年度僑務委員會「派員出國計畫」編列1,036萬6千元,類別為視察、訪問、開會、進修。經查,出國計畫仍有區域重覆或性質相近之情形,惟卻分別訂定計畫,例如訪問媒體計畫分為「訪問海外華文傳播媒體並與其從業人員座談」與「訪問海外有線、無線、衛星、網路電視業者及瞭解海外僑胞收閱宏觀電視、周報等媒體」,惟前往地區同屬美洲、歐洲、亞洲、大洋洲地區;另,不定期會議亦有相同情形,諸如北美地區重要新興僑團年會(北美地區)、美洲地區各宗親會懇親大會(北美地區)、中美洲暨巴拿馬六國中華、華僑總會聯合會年會及懇親大會(中美洲地區),名目雖多,惟性質及區域相近,僑委會應予合併辦理,爰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陳唐山  邱志偉  蕭美琴 主席:第1案、第2案是國外旅費,第3案是派員出國的預算。 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機票款總共是2,239萬,其中我們自己本身員工的出國機票款其實只有1,000萬多一點,其他的機票款是我們派團體到海外、文化老師到海外、替代役到海外任教的機票款,那個部分是非屬本會員工所使用的機票,包括春訪團、國慶訪問團等團體的機票都編在其他的1,000萬裡面,這裡面主要的問題是因為僑委會主要的業務是在海外,我們必須到海外參加各個台商會的年會、各洲的年會、各僑團的重大年會,事實上我們每年已經盡量撙節了,以本人來說,8月份我到模里西斯參加菲華年會,還到中南美洲參加6國懇親會,我從台北一直飛到模里西斯,再飛到美國,再轉到中南美,再回來,我都是一個人自己搭飛機,沒有帶任何隨員,我們其實已經儘可能去撙節預算,在這樣的狀況下,海外仍然有很多活動因為預算的關係沒辦法照顧到,懇請各位委員能夠考慮到這些因素,而且現在機票也是每年都在漲價,在這種狀況之下,對於海外的一些活動,基於這是屬於本會的主要工作場域,希望委員能夠支持這部分的預算。 至於出國報告的部分,我在這裡特別做個說明,我們到馬來西亞參加文化之夜活動,教育部是參加文化之夜和一場公開的展覽,但是我們在出國時通常都要訪問一些僑社的人和團體,這部分對岸目前一直在蒐集我們的資料,對於友我僑團的人、事,如果能夠不對外揭露,我們會盡量設法不讓對岸知悉,這部分的出國報告如果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有需要,我們隨時都可以提供,但是對外是不是容許我們不要上網公告?因為上網公告會讓對岸的蒐集資料變得更容易,這部分希望各位委員能夠諒解。至於性質相近,是不是可以合併辦理,我想最大的問題是各個地區辦年會的時間都不一樣,很難同一次就飛到,而且也不可能同時簡併在一起,各個年會都有其自己的歷史傳統,以上說明,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本會出國旅費的部分,我們的出國旅費看起來超過千萬,但我們在僑界的使用上,事實上是還不夠的,到了10月、11月以後,我們都盡量少參加活動,因為經費都差不多用光了,以上簡單報告,謝謝。 主席:國外旅費部分,一般的機票款都是逐年下降,因為現在航空旅遊非常普遍,所以機票款和過去相比都是逐年下降,可是僑委會的業務量又沒有明顯增加,所以你們將預算增加,雖然增加的額度並不高,但我還是覺得應該要撙節,是不是就維持去年的水準?本席原本主張要減列,透過適度的減列給你們一點提醒,任何旅費都是來自人民的納稅錢,你們應該撙節支出,而且機票款的成本是每年都遞減,我覺得這部分應該酌減30萬,好不好? 陳委員長士魁:謝謝委員,我說明一下,有些線雖然是遞減,但有些線卻是遞增的,不過我們會遵照召委的指示盡量撙節使用。 主席:我們就酌減30萬,目的並不是為了要懲罰你們,而是提醒你們,任何機票款的使用都要想到這是來自人民的納稅錢。 陳委員長士魁:是。 主席:報告委員會,國外旅費部分酌減30萬,本項預算就不凍結了。 另外,出國計畫部分,你們的出國報告是限閱,但它並不是機密,如果你們將它列為機密報告,它當然是限閱,如果不是列為機密報告,是不是應該送到外交委員會,或是給外交委員會每一位委員一份報告做參考? 陳委員長士魁:好的。 主席:不是等到我們主動跟你們要了,你們才被動給,我覺得你們應該要主動提供。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會送到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來。 主席:今年度所有的報告是不是都給委員會一份? 陳委員長士魁:好。 主席:如果個別委員另有提出需求,你們必須立即提供。 陳委員長士魁:委員要的話,我們會立即提供。 主席:報告委員會,本席與陳委員唐山、蕭委員美琴針對「派員出國計畫」編列1,036萬6,000元,原本是要減列100萬。 陳委員長士魁:這也是出國旅費。 主席:既然處理過了,這部分就不刪減了,出國旅費減列30萬元。 進行第4案、第5案。 4、 有鑑於僑委會104年度預算案編列之「獎補助費」,包括政府機關間之補助150萬5千元、對外之捐助1億5,991萬5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4,815萬元、對學生之獎助7,106萬元、獎勵及慰問113萬4千元、其他補助及捐助6,759萬7千元,合計編列3億4,936萬1千元,較103年度預算數2億8,671萬9千元,增加6,264萬2千元,增幅21.85%。獎補助經費逐年大幅增加,且本次預算與決算書仍未充分揭露訊息。當前國家財政困窘,實不宜任意擴編費用。故建議刪減增列部分6,264萬2千元,以資撙節。 提案人: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5、主決議 有鑑於僑委會編列獎補助經費逐年增加,然其資訊揭露透明度不足之問題卻長久未見改善。該會表示未便將對外捐助資料公開,係因涉及反制中國大陸統戰策略之運用,避免中國大陸情搜該會輔導海外僑團之具體做法與資源分配。惟其經費補助對象所辦活動多屬公開,故該會允應就對國外捐助預算執行情形,研議適切之公開方式,俾符相關規定,以利本院監督。另該會對國內團體捐助之辦理情形採選擇性公開部分資料,其作法顯非妥適,爰針對僑委會104年度預算案編列之獎補助費3億4,936萬1千元,凍結1/2俟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楊應雄  陳鎮湘  林郁方 主席:報告委員會,第4案和第5案的內容是一樣的,有委員提案要減列6,264萬,也有委員提案凍結二分之一,請問提案委員要不要做補充說明? 請蔡委員煌瑯發言。 蔡委員煌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的提案和楊委員應雄的提案其實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整個對外的補助或對國內團體的補助沒有透明度、沒有很明確的資訊,事實上,我們所掌握到的一些資料,僑委會對國內團體的補助,很多都是補助政黨的外圍團體,我認為這樣做不適當,其實我也不一定要刪你們的預算,就算是支持楊委員應雄所提凍結二分之一的提案,我們也可以接受,至少我們要讓僑委會的每一分錢都用在刀口上,有沒有行政不中立,有沒有應該行政避嫌的地方,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是用國家公器、國家資源去做社團、團體的補助,應該要非常慎重,就像昨天晚上委員長去參加政黨提名的候選人的後援會造勢大會,我就認為你這樣做很不行政中立,我就認為你不應該去參加,你怎麼可以動員僑胞去支持政黨提名的候選人呢?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受邀參加,我並沒有動員,不是我動員的。 蔡委員煌瑯:你應該避嫌啊!你應該行政中立啊! 陳委員長士魁:我是陪同詹委員一起去的。 蔡委員煌瑯:你是僑委會的委員長啊!我告訴你,站在台上高喊支持連勝文的那些僑民…… 陳委員長士魁:我沒有站上台,我真的沒有。 蔡委員煌瑯:不一定是支持他的啦!他們跟我都很有交情,他們都是衝著你的面子才去的。 陳委員長士魁:沒有,從頭到尾我都沒有參與這件事情。 蔡委員煌瑯:吳英毅委員長已經卸任了…… 陳委員長士魁:我是接到邀請函的邀請才去的。 蔡委員煌瑯:詹凱臣身為國民黨的不分區立委,幫所屬政黨的候選人助選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吳英毅去其實也是無可厚非,可是你身為現任的委員長,出席政黨提名候選人的後援會,確實違反行政中立,你不應該去參加啦!我希望你能夠行政中立,你應該澈底避嫌嘛! 陳委員長士魁:我是受邀的。 蔡委員煌瑯:裡面很多僑領都是我認識的。 陳委員長士魁:我知道他們跟委員都是好朋友。 蔡委員煌瑯:他們並不是真的要支持連勝文,而是衝著委員長的面子而來的,我希望我們國家能夠政府就是政府、政黨就是政黨,連這種卑微的要求都做不到嗎?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在施政方面,對於黨政分際抓得很清楚。 蔡委員煌瑯:如果柯文哲成立競選總部,我邀請你去,你會去嗎? 陳委員長士魁:邀請函過來我就去,如果委員肯邀請我去,我當然會去。 蔡委員煌瑯:你確認? 陳委員長士魁:只要你肯邀請我,問題是你肯不肯邀請我,目前我並沒有拿到邀請函,你是拿假設性的問題問我,人家說不定根本看不起我,不會發邀請函給我。我根本不知道,因為這是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嘛! 蔡委員煌瑯:我希望你盡量不要這樣做啦!以維持你們的行政中立。 陳委員長士魁:在這段時間,我們每個人都收到很多的邀請,民進黨、國民黨都有,我收到很多的邀請。 蔡委員煌瑯:真的很敏感啦!而且你們今年增加補助6,000多萬,明年是總統選舉年…… 陳委員長士魁:這部分是不是容許我就今年增加的原因做個說明? 蔡委員煌瑯:我的提案和楊委員應雄的提案都一樣,認為你們的補助不透明,像我現在手上拿到的一些補助,你們對於臺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的補助,這和僑委會的行政工作一點關係都沒有,你們居然也去補助。另外你補助全球和平聯盟台灣總會,這一個總會在為中共的黨校招生,你知不知道?所以你的補助也沒有篩選,補助的這些團體,有的是跟對岸來往密切,有的是政黨外圍組織,這些補助讓我們看不下去,我們是希望這些政府的錢,其實這也不是政府的錢,這叫做國家公器、國家資源,希望你們要善用它。你們的預算,我們連一毛錢都不砍也可以,只要你用在刀口上、用在僑務上,我們都很高興,但是如果你浪費,而且不當的跟其他團體…… 陳委員長士魁:這部分,假如我們浪費,做得不當,我們一定會檢討,這是我的責任。 蔡委員煌瑯:就像我們要求你要行政中立,要求你是國家僑務委員會的委員長,而不是政黨的委員長是一樣的。 陳委員長士魁:針對這部分,請容我做個說明。今年增加六千多萬,主要是越南513動亂以後,我們一直說海外信保基金的餘額太小,所以…… 蔡委員煌瑯:只要是正當的用途,我們都支持。 陳委員長士魁:對,所以我們跟行政院爭取很久以後,行政院核給我們4,000萬,加上越南台商…… 蔡委員煌瑯:這六千多萬是要補助平陽的台商,是嗎? 陳委員長士魁:不是,是要放進海外信保基金,拉高它的保證餘額。另外一千多萬是補助平陽台商的利息補貼。 蔡委員煌瑯:這個只要是正當的用途,我們就支持。 陳委員長士魁:這非常正當,這部分我絕對可以…… 蔡委員煌瑯:沒有錯,只要說清楚,我們都支持。 陳委員長士魁:我跟委員報告,主要的錢都是用在這裡,所以看起來增加很多,但是全部都是用在台商身上,而且是為了發生越南513專案之後,所增加的錢。 蔡委員煌瑯:這個我們支持,當然支持。 陳委員長士魁:所以是不是可以容許這兩部分的預算通過? 蔡委員煌瑯:當然支持,沒有問題。 陳委員長士魁:剛才蔡委員所說的那個部分,我一定檢討,假如我們有補助不當,違反黨政分際…… 蔡委員煌瑯:我都把它列在後面,讓你看看那些補助到底適不適當。 陳委員長士魁:後面那個案子,我再來做逐案說明,好不好?關於這個案子…… 蔡委員煌瑯:當然我還是希望你們所有的補助款應該要透明,補助哪些單位應該要向委員會報告,我們都不希望公器被流用,這完全沒辦法接受。 陳委員長士魁:關於到委員會報告這部分,我絕對贊成,也遵照辦理。 蔡委員煌瑯:我是希望你要當一個中華民國的委員長,而不要當政黨的委員長。 陳委員長士魁:我跟委員也一再強調,我不分藍綠。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剛才聽委員長說有很多邀請你參加的相關聚會,這是選舉的聚會還是其他的聚會?是餐會嗎?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不是,是選舉後援會或是選舉總部成立等等,我收到許多帖子。 陳委員歐珀:那你是不分黨派都參加嗎? 陳委員長士魁:沒有,我還要看交情,有一些是完全不認識的人,他也寄邀請帖給我,另外也要看我自己的時間,像前幾天雲林有一個好朋友邀請我,但是我沒有辦法參加,所以就沒有參加了。 陳委員歐珀:那我跟你的交情如何? 陳委員長士魁:很好。 陳委員歐珀:那明年我要選舉時,你會來嗎? 陳委員長士魁:我會去,假使你邀請我的話,我真的會去,因為我們自己同鄉…… 陳委員歐珀:因為委員長也是我們宜蘭人。 陳委員長士魁:對啊!同鄉又同宗。 陳委員歐珀:我想委員長是個公器,應該要有同樣的標準,不應該分交情好或不好,這是第一點,我個人看法是這樣的。 陳委員長士魁:假如沒有交情,但我去參加,這很奇怪。 陳委員歐珀:對,交情之外就是公平性的部分,什麼場合應該參加,什麼場合不應該參加。 陳委員長士魁:好,明年你邀請我,我一定會去。 陳委員歐珀:好,謝謝。關於預算的透明性,誠如剛才講的,我們不是反對你編這項預算,但是我們不曉得預算會如何使用,這部分應該凍結,說明之後再來解凍。 陳委員長士魁:我剛才已經說明了,這個錢主要還是海外信保基金的資本,再加上利息補貼,這是主要的款項,所以這部分是不是能讓我們通過?因為這是放進海外信保基金裡面,我們誰也動不到。第二,利息補貼的部分,現在已經在補貼了。 陳委員歐珀:我是建議主席裁示,這部分還是凍結,提供我們書面資料之後再動支,我們看看你們未來到底是怎麼使用的,也有個依據。 主席:稍後我們會處理,因為還有兩位委員要發言。 請楊委員應雄發言。 楊委員應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我們真的理解,僑務工作的預算真的是很不足,而且接觸過幾次,到外面拜訪過幾次,發現僑務工作確實要像他們這樣來推動。如果僑委會所編列預算的有些項目可能是不便公開的,那我倒是建議,不論是跟個別委員報告或是我們關起門來講都可以,只要讓我們理解,大家關心的是透明度而已。因為現在真的以這麼少的錢,特別是台商這一個區塊,台商是我們國力的延展,不管是台商還是僑團,我們也是靠他們來幫我們展示國際上的視野。所以我今天提出這個提案主要是希望你們這部分一定要透明,如果真的有某些項目不方便講,你們一定要跟個別委員先溝通,假如已經做過說明,我想我們也不會有太多意見。我想先看看其他委員的意見,我們再來做決定,謝謝。 主席: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有一個支持連勝文的後援會,我本人也參加了,那並不是僑委會舉辦的,昨天星期天休假,委員長是應海外台商邀請而前往參加的,我有上台講話,但是主辦單位請委員長上台講話,委員長也不願意上台,他只是受邀參加而已,一個從政同志參加這種後援會,我認為這是免不了的,不論哪一黨執政,都沒有辦法百分之百切割這個問題,總統都可以助選了,何況昨天是假日。所以我想我們不要把這個問題和預算擺在一起,一碼歸一碼,如果有其他人願意請委員長去參加,那要看個人的意願,不是今天去了這一場,明天的那一場就非去不可,因為是休假日嘛!而且從政同志可以去參加所願意參加的活動,昨天是由海外台商所主辦的一個後援會,我在此提出解釋。謝謝。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向各位委員報告,有關補助的透明度這部分,我們對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委員絕對沒有任何的隱瞞,只要委員要看相關資料,我們隨時會把清冊提供給委員,去年審預算時,也有委員跟我們要資料,我們都是全部提供,這部分絕對不敢有任何隱瞞。 主席:我們希望你們能更主動,包括人事變動,像副委員長已經上任三個月,都沒有拜訪過本委員會委員。 陳委員長士魁:這部分我們會改進、檢討。 主席:我覺得你們還是要主動,不管是業務、報告還是人員有任何變更等等。如果副委員長來這邊,卻沒有任何人認識,那很奇怪!所以我希望你們要更主動,不要等委員會跟你要資料之後,你們才提供,要互相尊重嘛! 陳委員長士魁:好的,我知道,謝謝。 主席:報告委員會,大家現在都有共識,僑委會對於獎補助的部分能更透明公開,大家也同意請他來做專案報告,那我們適度凍結,讓他來做專案報告,我覺得凍結二分之一好像太多了,如果楊應雄委員同意的話,我們就不要凍結那麼多。 楊委員應雄:要專案報告嗎? 主席:凍結五分之一,好不好?你本來是凍結二分之一,我們是覺得凍結太多,我們凍五分之一。 楊委員應雄:凍十分之一。 主席:凍結十分之一差不多才3,000萬,你本來提的是凍結二分之一。剛才委員長也同意要專案報告,好,凍結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因為剛才委員長也承諾要來做專案報告。 報告委員會,本案凍結十分之一,請僑委會來做專案報告。 針對獎補助,原列數是3億4,936萬1,000元,我們決議凍結十分之一,進行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現在進行第1目,第1目共有預算提案4案。 6、 本院委員林郁方等人,針對104年度歲出第16款第1項「僑務委員會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3億5,447萬5千元,建請作決議如下:鑒於近年來「輔助與獎勵僑校經費」與「供應僑校教科書經費」等方面預算不斷減少,對我國海外僑校版圖與海外僑民對之向心力,已產生不利的影響;本目104年預算應凍結2,0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輔助與獎勵僑校經費」與「供應僑校教科書經費」預算不斷減少之補救措施,向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郁方  楊應雄   連署人:簡東明   7、 有鑑於根據「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規定,部會首長新購座車排氣量不得超過2400c.c.,去年前內政部長李鴻源,編列82萬元購買首長座車導致人民觀感不佳,今年僑委會變本加厲編列92萬「汰換首長座車」,實有浮報之虞,故將此預算全數凍結,至僑委會確實訪價比價過後,採購金額不得高於70萬元,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8、 針對104年度僑委會歲出第17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檔案建檔工作外包服務及資訊作業相關設備之保養維修等業務」之勞務承攬經費238萬7,000元,經查:辦理公文、繕打、文書處理等本應為公務人員職務內之工作;且已雇用臨時人員負責相關文書處理作業,卻又編列高額之公文案件委外繕打經費,將該等工作委外視為正常,自行將之劃分至職務範圍外,實非由人民納稅支應經費之公務機關所當為。故建議減列100萬元,以為撙節。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9、 有鑒於僑務委員會104年度第1目項下「03-資訊管理與維護」「設備及投資」「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為871萬7千元。依中央主管機關編製10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規定,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除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所訂標準計列外,其餘應詳列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及總價,其中應用系統屬功能相同或相近者,宜由主管機關整合規劃與建置共用資訊系統為原則。又近來僑委會於社群網站Facebook成立「ocac-i僑」粉絲頁面,但設立至今按讚的人次僅有1,527人,平時張貼文章按讚人數也多不到50人,比一般民眾私人的Facebook頁面點閱人次為低,為促使僑委會能有效提升該網站的點閱率,以達到訊息宣傳之用意,爰此凍結「設備及投資」預算871萬7千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主席:報告委員會,第6案是林郁方委員的提案,主要是針對整個第1目,我們到最後再處理整個第1目,先處理個別的分支計畫科目。 首先處理第7案。請蔡委員煌瑯發言。 蔡委員煌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如果車輛要汰換,我也是沒有意見,但是我還是要具體建議,我們看到韓國,所有的政府機構及政府官員都用自己的國產車,你到韓國去看,韓國人都用國產車,而且政府機關,特別是政府首長仍然都是坐韓國自己出產的車,我們應該也做得到,所以我可以不刪預算,我只要求按照規定2400cc以下必買國產車,可不可以?我們做一個規定,未來僑委會除按照行政院的規定,部會首長新購座車排氣量不得超過2400cc外,我們要求一定要買國產車。委員長,可以嗎?希望未來僑委會都能這麼做,就買我們的國產車。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非常贊成蔡委員的意見,不過希望能做小小的修正,今年行政院的規定是不超過2500cc,因為外面的型號是2500cc。 蔡委員煌瑯:對啦!行政院規定是不超過2500cc。 陳委員長士魁:至於國產車的部分,我們承諾一定會做到。 蔡委員煌瑯:一定要買國產車。 陳委員長士魁:好的。 蔡委員煌瑯:那麼我可以不刪這個預算,但是要做成決議。 陳委員長士魁:謝謝委員。按照行政院規定要購買國產車。 蔡委員煌瑯:對,要買國產車。 陳委員長士魁:好,謝謝。 江委員啟臣:(在席位上)何謂國產車? 蔡委員煌瑯:就是我們台灣製造的。 江委員啟臣:(在席位上)台灣品牌還是台灣製造? 蔡委員煌瑯:台灣製造。 江委員啟臣:(在席位上)TOYOTA也是台灣製造的? 蔡委員煌瑯:那個TOYOTA是台灣製造的。 主席:報告委員會,針對第7案,我們做成決議,2400cc以下…… 陳委員長士魁:現在行政院的規定改成2500cc。 主席:委員長,原來的規定是2400cc,改成2500cc嘛?一定要採購國產車。 陳委員長士魁:是,這是行政院的規定,那麼我們一定採購國產車。 主席:第7案就做成決議。 繼續處理第8案。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第8案,跟各位委員報告。建檔工作的部分,從民國二十幾年到民國90年,這中間有許多紙本檔案,現在累積大概二百六十幾萬件,而這部分現在全部要將它轉成數位,這些紙本檔案就準備淘汰了,所以這部分是否可以容許我們繼續把建檔工作做好?否則這些紙本檔案年代已久,其實這些資料我們都篩選過,最近我們也篩選一部分,送到國史館典藏了。可不可以容我們繼續完成,因為這部分是持續性、長久性的工作。 主席:持續太久,也長久得太久了。 陳委員長士魁:因為太多年來都沒有整理。 主席:電子化跟無紙化是這幾年來的趨勢,政府實行電子化跟無紙化,最起碼已經有7、8年了,你們每年都編列建檔的…… 陳委員長士魁:這是民國二十幾年到民國90年這一段時間的檔案,共有二百六十幾萬件。 主席:我可以不刪,但總要有一個落日條款,你何時可以完成這些工作?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目前一年的量,差不多可以整檔…… 主席:所有的工作建檔完成,大概還要花幾年時間? 陳委員長士魁:是不是我們回去整理一下,我們做一個幾年的計畫,提出書面報告給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既然你是要做幾年計畫,不是今年就要完成,那今年的預算就不用列那麼高,可以酌減嘛!我可以降低減列的金額。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這不是持續性的工作嗎? 主席:是持續性的工作,但是我是希望有個落日條款,因為無紙化跟電子化是……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資料還是要不斷的修正,落日以後…… 主席:他們明年、後年都還要編列預算,我覺得要撙節支出,稍微減列預算。 陳委員長士魁:我剛才有報告,這是民國二十幾年到民國90年的檔案,這中間的紙本檔案其實非常多,所以我們現在已經盡力在整理了,把檔案歸類,順便也銷毀不要的檔案,所以我們是一直在做整理。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那都是小錢,我看還是算了。 主席:因為他們每年都要花將近250萬,請繕打…… 陳委員長士魁:因為僑委會存在的年代確實是比較久。 主席:好啦!委員長,你們要提出一個工作計畫,到何時工作會全部結束,總是要有個落日條款。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提一個工作計畫,向委員會做一個書面報告,好不好? 主席:你們每年都編列這部分的預算,這很奇怪,因為你們每年都在做,檔案量應該是逐年遞減,所以經費應該也是逐年遞減才對。 陳委員長士魁:檔案量太多了,二百六十幾萬件不可能逐年遞減。 主席:現在執行的進度如何?總要有個書面報告。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現在大概執行六萬多件,還有兩百六十幾萬件,檔案真的滿多的。 主席:我不凍結,但你們要提出一個書面報告,包括你們到目前為止執行的狀況,以及未來幾年,你們要把它執行完畢,預計花費多少預算等等。 陳委員長士魁:是。 主席:那我就不凍結,但是你們要提書面報告。 陳委員長士魁:好,謝謝委員。 主席:報告委員會,第8案照列,但是請僑委會針對這項工作「檔案建檔工作外包服務」目前執行狀況,以及未來預訂工作的期程等等提出書面報告。 繼續處理第9案。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有關「ocac-i僑」粉絲頁面,我們是9月9日才剛剛推出,目前正在推廣當中,因為10月、11月是僑委會最忙的時候,所以大家最近幾乎連上網的時間都沒有,我們會儘量去做,這部分是不是容許我們提出書面報告向委員報告?我們按照委員的意思,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主席:你們的粉絲頁面成立到現在多久了? 陳委員長士魁:其實以前我們的頁面都是分散的,僑商有僑商網的粉絲頁面,全球華文教育有華文教育的粉絲頁面,那部分的人數非常多,但是僑委會本身的粉絲頁面,是9月9日才剛成立,官網則是很早就成立了。 主席:政府部門在編列資訊相關的軟硬體設備經費時,有時候都會虛列、多列或是寬列預算,但我覺得很多都可以審核,或是可以共用資訊系統,不要每一個單位都是各行其是,所以我凍結一部分的預算,你們提出書面報告之後,才能動支。 陳委員長士魁:這部分能不能不要凍結?我們一定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書面報告不是非常困難的事情,你們只要把執行的過程、進度以及未來的規劃說明清楚,就能動支,並不是要求你們提出專案報告,你們隨時完成書面報告之後,預算就可以動支,不是我還要排議程進來做專案報告。所以我凍結五分之一,請你提出書面報告。 陳委員長士魁:好。 主席:報告委員會,針對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原列數871萬7,000元,凍結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回頭處理林郁方委員所提第6案。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3億5,447萬5,000元,請林委員郁方發言。 林委員郁方: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提出凍結案主要是跟僑委會表達抗議,你們僑委會從101年到104年所編的預算中,針對補助及獎勵僑校經費、供應僑校教科書經費兩項卻是不斷往下降,101年編列補助及獎勵僑校經費6,145萬4,000,之後就逐年減少為五千多萬、4,400萬,今年再減列為4,100萬,至於供應僑校教科書經費也是從5,200萬一路降到4,600萬,對僑界採取這樣消極的作法,我很擔心長久下去只會讓中共在僑界的影響力大幅增加,我總覺得你們這種編列預算的方式,似認為僑界不值得投資,但僑界只要有一、二人對我們有向心力,未來對我們的幫助就很大。我曾在這裡多次提過,僑界姚先生捐了1,000萬給他的母校─東海大學,另外,還有幾位僑界人士對逢甲大學、中原大學也捐了3,000萬,今天我們對僑界的運作編列預算支援,將來只要有一位僑胞想回饋台灣,那就一切都值得了!所以,這些錢是絕對不能省的,很奇怪的是,本來你們的生意應該是越做越大才對,怎麼反而是越做越小?從前面提到兩項經費不斷地在下降就可以看出端倪,事實上,僑校的經費應該會比過去增加,因為馬來西亞對華僑學校的設立已經放寬很多,所以,照這個趨勢看來,經費不應該是逐年下降這麼多。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對委員的指教與責備,我們真的心有同感,而且,我們覺得滿難過的是,這幾年預算的額度在行政院一開始統籌編列時,主計總處都是按10%、10%、8%的比率逐年減下來,從101年到現在行政院實質分配給我們的預算額度,大概已經減掉四分之一以上,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下,我們都會向主計總處申請額度外的預算來支應,今天僑委會的預算較101年度編列之預算,大概只剩下四分之三的規模,這是真正的現實狀況,因為國家財政的確相當困難,我們也不敢針對這部分太過要求,不過,這其中確實有一點問題。 林委員郁方:既然問題的關鍵在於國家財政確實很困難,我建議凍結200萬,俾讓你們有個理由跟行政院抗議,就是因為行政院一直刪減僑委會的預算,所以,我們只好犧牲僑校教育的經費。我現在也不要求你們要寫書面報告,因為那樣只會流於作文比賽,而是主張應凍結200萬以表示抗議,至於你們想在何時恢復這筆預算,就看下一屆召委如何安排解凍案的議程,本席認為,照你們目前這種施政的方式,等於是拱手把僑界讓給中共,這樣做當然是不對的! 陳委員長士魁: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林委員郁方等人提案原來是要求凍結2,000萬,並請僑委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現在林委員修正為只要求凍結200萬,至於何時解凍則留待下會期選出之召委處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針對第6案「一般行政」項下3億5,447萬5,000元凍結200萬。 接下來繼續處理第2目有關「綜合規劃業務」之委員提案,先處理「01」項下分支計畫科目「召開僑務委員會議」之相關預算提案,從第11案至第14案總共有4案,至於第10案是林郁方委員針對整個目的提案,也一併宣讀。 10、 本院委員林郁方等人,針對104年度歲出第17款第1項「僑務委員會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編列「獎補助費」1,684萬元,建請做決議如下:經查,本目「獎補助費」102年和103年上半年執行率偏低,為免虛增歲出,本目「獎補助費」應減列300萬元。 提案人:林郁方 連署人:簡東明  楊應雄 11、 依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遴聘要點第5點規定:「僑務委員除出席僑務委員會議外,並協助本會辦理下列事項:(一)提供有關國是及僑務政策之建議。(二)推展華僑團體聯繫、文教、經濟等。(三)反映僑情及輔導僑務。……」近年僑務委員會議與會人數逐年增加,然各委員提議並列入紀錄之建議案卻呈現逐年遞減情事,98年度有182件,102年度只有125件;且各年度建議案經僑委會及相關部會研議後,能具體採行的案件並不多,而102年度僑委會採行方案中,不乏增加預算,加強僑社聯繫及服務等平時已執行之工作內容。98年至102年僑務委員會議參加人數分別為175人、205人、202人、233人及200人,參加會議人數逐年增加,但每年花費數千萬元召開該項會議之成效顯有檢討之必要,爰此凍結第2目項下「召開僑務委員會議」預算1,449萬4千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12、 有鑑於近年僑委會額外邀請眾多海外代表回國參加僑務委員會議,致會議召開所需經費逐年增加,該會應檢討額外邀請眾多海外代表參加會議之必要性。此外,該項會議與會人數逐年增加,然所提建議案數目及其被採納情形有限,顯示會議成效實有檢討空間,該會允應研議改善會議效能或每年召開會議之必要性,且海外代表係榮譽職銜,僑委會卻自訂要點全額負擔其參加會議之住宿及機票費用,徒增政府負擔,其妥適性待酌。爰特針對僑委會104年度預算案於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下,編列「召開僑務委員會議」所需預算1,449萬4千元,凍結1/2俟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楊應雄  陳鎮湘  林郁方 13、 有鑑於僑委會104年度歲出第17款第1項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工作計畫「01召開僑務委員會議」編列所需經費1,449萬4千元,藉此會議因應國內外情勢變化,彙集海外僑情訂定僑務發展策略。然近年僑委會額外邀請眾多海外代表回國參加僑務委員會議,致會議所需經費逐年增加,該會應檢討額外邀請海外代表參加會議之必要性;此外,該項會議所提建議案數目及其被採納情形有限,顯示會議成效有檢討空間,又海外代表係榮譽職銜,僑委會卻自訂要點全額負擔其參加會議之住宿及機票費用,當前中央財政困窘,不該如此好大喜功。爰此,擬凍結「召開僑務委員會議」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449萬4千元之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陳唐山  邱志偉  蕭美琴 14、 僑委會編列海外代表返國參加僑務委員會議之機票款,列獎補助費720萬元。按,目前僑務委員計有175人,然僑委會每年加邀海外代表,致出席人數均逾200人,從而補助機票款之預算逐年增加(102年度編列518萬6千元,103年度編列788萬6千元)。茲因海外代表與僑務委員之法律屬性不同,僑務委員係《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明定之職銜,海外代表則訂於《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議議事要點》第四點,兩者依據不同,一為法律,另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之行政規則,權利義務不宜援引類比,然僑委會卻比照僑務委員全額負擔海外代表之住宿及機票費用,預算編列顯有未妥,爰予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陳唐山  邱志偉  蕭美琴 主席:因為第10案是林郁方委員針對整個目的提案,我們同樣保留到後面再一起處理,現在先處理第11案至第14案個別科目預算的部分;請問提案委員對提案有無補充說明?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海外代表回國參加會議,請問這些代表都是怎樣遴選出來的?其次,代表有沒有名額的限制?再者,他們是否等同於僑務委員出席僑務委員會議的福利或待遇?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針對今年海外代表的邀請,我們有分成幾大類,第一類是六大洲台商總會現任總會長,他們有很多都不具有僑務委員的身分;第二類是沒有設僑務委員的偏遠僑區,包括孟加拉、緬甸、俄羅斯等地區與國家的僑胞代表,第三類就是僑教的代表,包括全美中文學校聯合總會的總會長,以及馬來西亞留台聯總的總會長;第四類是對我們工作很重要的傳統僑社幾位大老,包括協勝、安良的總理,他們對當地僑區工作的運作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以上幾大類我們希望能在總數上控制不要超過200人,所以,今年人數上總共199人。 陳委員歐珀:你的意思是指海外代表一共199人? 陳委員長士魁:海外代表總共34人。 陳委員歐珀:真正海外代表所占的比率是多少? 陳委員長士魁:是199人中有34人是海外代表。 陳委員歐珀:大概是15%左右。請問他們的待遇如何? 陳委員長士魁:他們的待遇與所有出席人員完全一樣。 陳委員歐珀:從必要性的角度來看,是否只要有僑務委員會會議的舉辦,你們就會邀請他們嗎? 陳委員長士魁:今年我們對僑區做了一些跟往年不同的規劃,除舉辦分區僑情座談,還有請他們到各部會跟相關單位進行面對面的溝通,並談談當地一些業務狀況,像海外台商總會的總會長在當地業務上跟僑區都有很深的聯繫,另外,僑界的領袖也是非常重要,我們讓他們跟教育部各個單位進行當面溝通,同時,在舉行分區僑情座談時,我們也會請他們談談當地的僑情,這些對我們推動僑務工作都有很大的幫助。 陳委員歐珀:這些海外代表事先是否都有規劃好的名單?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都是事先做好規劃,再邀請他們。 陳委員歐珀:你能不能提供相關規劃的資料給我們,俾讓我們好好了解一下。 陳委員長士魁:好的。 陳委員歐珀:相關預算的經費,建議在我們了解你們的規劃後再行動支。 陳委員長士魁:請委員在時間上可否早一點,否則再拖下去,可能會耽誤到我們作業的時間,因為到明年年中前我們差不多就要開始進行籌劃了。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委員長,你們開會除了現任的僑務委員外,又多邀請了一些代表,在這些會議中,有沒有提出什麼重要決議或重要工作項目?還是就邀請大家來到這裡博感情罷了?本席再問一次,有什麼重要工作項目或決議,需要僑務委員會增加參與人數?這個必要性必須要合理化,我們才能夠支持。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了解;可否將我們所有通過的提案送給各位委員參考? 蕭委員美琴:在委員長的印象中,比較重要的提案是什麼? 陳委員長士魁:譬如在僑教部分,如何提供教科書;在僑團聯繫方面,萬一發生狀況時,要有緊急連絡機制的設立等等,都在這次的會議中討論過;對於台商及未設館處之偏遠地區,要如何加強連絡,如果有人從肯亞或孟加拉回來…… 蕭委員美琴:委員長的意思是,沒有僑委會駐點人員或代表處的地方,就請僑界提供這樣的協助? 陳委員長士魁:對,就是加強連絡;萬一有動亂或狀況時,我們可以連絡上他們,這個部分對我們來說是滿重要的。 蕭委員美琴:好的。 主席: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僑務委員會係由僑務委員所組成的,不論由哪一黨執政,每一年都要編列這部分的預算,每一年都要請這些僑務委員回來開會,這部分的預算若是刪除或凍結,僑務委員無法回來開會,還當什麼僑務委員?此其一。 第二、是不是要邀請僑務委員之外的人來開會,我們可以做通盤的考量,也可以先對委員說明今年將邀請哪些人來參加會議,這些都是可以做處理的。據本席了解,今年的僑務委員會議共提了179個案子,事實上每一屆的僑務委員會議都會提一百多個案子給政府,而政府是不是重視海外僑胞的聲音?老實說,有時候不是很重視,包括海外僑民被課稅的問題、回台居留的問題、僑生的問題等等都很重要,但是外交部、教育部及其他單位回覆的內容,大都是「我們已經在辦理……」所以本席要說,僑務委員的確有做事,至於政府部門如何去回應,則是另外一個問題。根據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僑務委員每年都要開會,要編列固定的預算,不論哪一黨執政都是一樣的。 主席:請蔡委員煌瑯發言。 蔡委員煌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亦不認為刪減僑務委員會的交通補助費是好事,倒是海外代表補助機票的部分有模糊的空間。僑務委員是沒有問題,可是海外代表的部分,所邀請的都是這些總會長,還是同鄉會?這個部分有沒有一體適用?有沒有差異性?還要請委員長多說明。 僑務委員會議今年10月份開完之後,曾在海霸王席開8桌,本席也應邀前往,席間聽到他們說今年即使提了179個案子,也是狗吠火車,沒有一定的成效;僑委會對於他們的建議也都只是聽聽罷了,從未給予尊重。本席認為,僑委會對他們的建議案應該去追蹤、協調,給委員們確切的回覆─是依法不合,還是行政上有困難,都要跟人家講清楚。像在泰國的僑務委員就一直跟我說,為什麼不能跟泰國協商,彼此對等開放泰國到台灣來落地簽?很多泰國人希望到台灣來做醫療健檢,來旅遊觀光,卻因為簽證上的限制,讓很多東南亞的旅客無法到台灣來。既然僑務委員會議已提出這樣的建議,你們就應該去協調外交部,而不是說:「只要有外勞在台灣的國家就不宜在簽證上多做放寬。」這樣的理由能夠成立嗎?不成立!新加坡對東協國家全部開放,他們有滿街逃跑的外勞嗎?沒有啊!日本也是對泰國免簽證,我們會比日本還優嗎?也沒有啊! 對於僑務委員會提出來的這些建議,他們或許沒有辦法與外交部對話,沒有辦法和財政部對話,委員長就應該想辦法,讓這179個提案能有所回應,現在有很多僑務委員都是傑出台商,即使補助他們機票,也不願意回來開會。所以本席認為,這個補助案其實是一種形式上的尊重,錢對他們來說,一點意義也沒有。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我們從去年開始,所有委員提案都逐案追蹤、列管,逐案對委員做答復。至於委員提到對泰國免簽證一事,屬外交部職掌,我們是依外交部給我們的答復去做回復。為了讓他們能面對面溝通,我們今年特別辦了一個行動拜會活動,有20幾位委員親自到外交部談;另就免稅問題,也有20位委員到財政部直接對話,這些都是我們今年所做的改善。對於委員的指教,我們都虛心接受,也會盡最大努力去落實這些提案內容。 至於這179個提案,並非都是委員個人提出的,很多是他們在當地辦完僑務座談後,凝聚當地僑民的共識提出來的,僑委會非常非常重視,也願意把這些提案的精神落實在僑務施政上,我們會逐步來改進。 蔡委員煌瑯:對啦!每年召開僑務委員會議…… 陳委員長士魁:要有實質的內容,這樣講我們絕對接受。 主席: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委員長剛剛提到僑務委員到各部會進行座談─行動座談,有外交部?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八個部會都去了。 李委員桐豪:各部會的反應如何? 陳委員長士魁:各部會反應不一,像經濟部杜紫軍部長即親自和他們談了一個半鐘頭,對委員提出的問題,甚至還達成協議,未來對於台商或是經濟部需要台商幫忙時,經濟部會透過我們的平台向台商朋友提出來;在客委會那邊,也有很多的效果…… 李委員桐豪:不談有效果的,我們談一談沒有效果的部分。 陳委員長士魁:有些部會可能還需要再溝通,因為…… 李委員桐豪:是哪些部會,請講明白。 陳委員長士魁:我不好講,因為是我們拜託人家的…… 李委員桐豪:媒體都說出來了!我就希望透過你的口講出來。 陳委員長士魁:透過我的口來講,就不好了!這個部分,我們明年會改進。 李委員桐豪:其實這說明了僑委會在與各部會的協調上工作上,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譬如文化部就很不甩你。還有就是關於各個僑務委員所提出的案子,僑委會是怎麼看待的?你們有沒有進行審核及處理?如果是合理的部分,就應該把重點的優先順序區分出來,做為施政的方向,這些資訊來源不見得是直接對各個部會,僑委會也可以在這當中扮演角色啊! 陳委員長士魁:僑務委員分成三個審查小組,由僑務委員親自審查三類的大提案,等到這三類大提案審查完畢之後,才會提到僑務委員大會上討論。在審查的時候,關於這幾個提案的工作方向都已經定了下來,這是經過僑務委員討論之後所定下來的工作方向。 李委員桐豪:總而言之,我們希望它不要流於形式主義,你們應該好好把這些案子整理出來,在一百多個案子當中,先決定哪些應該是第一優先、哪些是第二優先,然後再跟行政院協調,使其變成政策才對。 陳委員長士魁:是的,謝謝。 主席:關於「01-召開僑務委員會議」之相關提案,有委員提案全數凍結並請僑委會提出專案報告,有委員提案凍結三分之一,有委員提案凍結二分之一,有委員提案減列100萬元。 陳委員唐山:(在席位上)減列100萬元。 主席:有關住宿及機票的費用,陳委員唐山提案酌予減列。 陳委員長士魁:委員的意思是不是指對於海外代表住宿及機票的補助經費要予以減列?這牽涉到我們對海外代表的待遇,目前對他們的待遇都是和委員一樣,如果經費減列的話,就會變成對代表只能補助一半的機票費用,住宿的部分當然沒有辦法減…… 主席:不見得要有差別待遇,我們只是建議人數可以做一些控管。 陳委員長士魁:可不可以不要減列那麼多?因為海外代表包括台商總會長及僑界總會長,委員是不是可以同意不要減列那麼多?人數我們會酌減一點好不好? 主席:如果人數酌減的話,那麼預算就可以稍微減列一些。 陳委員長士魁:預算可以酌減一些,但請不要刪減那麼多。 陳委員唐山:(在席位上)你要減多少? 陳委員長士魁:減列20萬元好不好?減列20萬元就等於減少對四、五個人的補助了,這方面包括來自東南亞、美國、中南美、俄羅斯、孟加拉等地區的海外代表。 陳委員唐山:(在席位上)減列30萬元好了。 主席:陳委員唐山已經同意將減列數降為30萬元,請僑委會針對人數的部分再做一些管控。 陳委員長士魁:好的,我們會針對人數做管控,謝謝委員。 主席:「01-召開僑務委員會議」關於海外代表機票及住宿費用原列數為720萬元,減列30萬元。 接下來處理「02-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之相關提案3案。 15、 有鑒於僑務委員會104年度「02-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是成立「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辦理接待海外僑胞回國參加10月慶典系列活動。惟近年來回國參加此系列活動之僑胞人數逐年減少(如附表),本計畫總體預算數2,234萬9千元雖較103年的2,604萬3千元減列369萬4千元,然辦理四海同心聯歡大會業務費104年度與103年度預算額度相當,均為750萬元,該項活動早已流於形式,每年聽總統高談政績後,再請團體表演兩小時後就解散,實難增加僑胞向心力。由於國家財政窘困,每年花費數千萬元舉辦十月慶典活動及給予僑胞2400元之旅遊補助金實有檢討之必要,爰此凍結第2目次下「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預算2,234萬9,000元中3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報到人數                  單位:人 年別 總計 亞洲 美洲 歐洲 大洋洲 非洲 其它 民國99年 7,010 3,229 3,063 136 286 97 199 民國100年 20,669 10,074 9,009 484 896 198 8 民國101年 6,016 3,255 2,265 112 300 84 - 民國102年 5,515 2,955 2,149 106 234 71 - 民國103年 5,386 2,748 2,154 182 227 75 -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16、 針對104年度僑委會歲出第17款第1項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項下,編列「辦理四海同心聯歡大會」750萬元,較102年度增加300萬元。當前國家財政困窘,舉辦慶典活動應以簡約隆重為原則,實不宜任意擴編費用。故建議刪減300萬元,以資撙節。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17、 僑委會104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業務費」,辦理四海同心聯歡大會編列預算750萬元,較102年度增列300萬元,為撙節國家支出,建請刪減100萬元。 提案人:詹凱臣  江啟臣 連署人:楊應雄 詹委員凱臣:是不是可以請委員長說明一下,關於辦理四海同心聯歡大會原預算額度為450萬元,為什麼要增列300萬元,變成750萬元?為什麼會增加那麼多呢? 陳委員長士魁:這是因為把華僑通訊社一部分的預算移撥過來,這部分還包括轉播的經費,這是一個總標案,像舞台、演藝人員、後續轉播、燒製檔案全部都包括在內,所以總案經費就變成那麼多。從這幾年預算的執行情況來看,差不多都是這樣的預算規模。 詹委員凱臣:去年也是在小巨蛋舉辦,並沒有花掉那麼多錢啊! 陳委員長士魁:這是因為把華僑通訊社的預算移撥過來,去年也是花掉七百多萬,整體的總經費都是七百多萬,根據這幾年來的經驗,大概都要750萬左右。 詹委員凱臣:另外,關於僑委會補助觀光及醫療費用2,400元的部分,老實說,一個僑胞回來除了飛機票以外,還要住好幾天,總共要花掉好幾萬元,其實補助2,400元只是鼓勵僑胞回來,讓他們可以健檢,也可以參與國內的民生活動活絡經濟。根據僑委會的統計,一個僑胞回到臺灣來,一個禮拜平均至少要花掉5萬元,僑委會只不過補助2,400元,用意就是要鼓勵他們回來,活絡臺灣的經濟。關於這一點,本席必須說明一下,謝謝。 陳委員長士魁:謝謝委員。 主席:關於「02-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之預算原列數為2,234萬9,000元,有委員提案凍結300萬元,有委員提案刪減300萬元,有委員提案刪減100萬元,請問各位委員有什麼意見? 陳委員長士魁:在此要拜託各位委員,其實每年的花費都是七百多萬,這筆錢真的…… 主席:如果這項活動有意義的話…… 陳委員長士魁:除了透過宏觀電視台專案轉播,從轉播車直接當場live轉播出去以外,之後還要對國內再播出一場。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記得去年舉辦這項活動的時候,還傳出會場裡面人數不夠,所以要副委員長去動員樁腳之類的消息,可見它的效果本來就很差,簡直就是在浪費錢。 陳委員長士魁:不是的,去年之所以這麼做,完全是我的意思,因為我認為國家在舉辦慶典,應該要邀請當地的里長,讓里長瞭解一下在那邊舉辦活動對交通造成什麼影響,所以當時我有邀請里長。今年我們也有邀請里長,還有邀請參加演出人員的家長,我覺得這是人之常情,因為景美女中的學生來演出,那麼景美女中學生的家長就應該受邀,我覺得以前都沒有邀請是不對的。今年包括影片導演齊柏林等人都來了,我們把他們的紀錄片呈現在節目上,包括這些導演的家屬我們也都有邀請,這部分我們都是盡力在做,我們絕對不會浪費錢。 主席: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參加過四海同心聯歡大會? 陳委員長士魁:如果各位委員有需要的話,我們可以把影片檔送到每位委員的辦公室。 主席:詹委員凱臣提案減列100萬元是嗎? 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我撤案啦! 主席:本席的提案更嚴重,我主張刪減300萬元啊!我覺得辦活動就要有意義,國慶慶典千萬不要流於形式。 陳委員長士魁:這一點我們會特別注意。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委員長你說這是從文宣費用移撥過來的是嗎? 陳委員長士魁:對,以前……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但是本席發現海外華文傳媒節慶文宣的預算和去年完全一樣啊! 陳委員長士魁:它是移撥過來的科目,但並不是從華文傳媒那個科目移過來的。 主席:它是從哪裡移撥過來的?是預算書哪一頁? 陳委員長士魁:它原來是編在華僑社的轉播費用當中,並不是華文傳媒。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是宏觀電視頻道嗎? 主席:主計室主任應該最清楚吧!這是從哪一項預算移撥過來的?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你說是從別的項目移過來的,但我看別的項目也沒有…… 主席:是預算書第幾頁?是從哪裡移撥的? 請僑委會主計室張主任說明。 張主任賜: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這個項目以前是編在華僑通訊社的計畫當中,大概是3年前移過來的,不過我不是很確定,回去後會再確定。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委員長,對於預算,你們不能在這裡用呼攏的方式亂講一通,方才你說3年前編在華僑通訊社下,然後你們又說今年之所以會增加300萬,是因為把預算移過來,可是官員上來又說是3年前放在另外一個預算項目當中,但華僑通訊社包括輔助海外華文傳媒暨提供節慶文宣的部分,其預算跟去年是一樣的,並沒有減列。 主席:請僑委會主計室張主任說明。 張主任賜: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是3年前做的,所以去年並沒有減列。 蕭委員美琴:你是說3年前就移過來了? 張主任賜:對。 蕭委員美琴:如果是3年前,則為何下個年度會比今年度增加300萬呢?方才你們說這是移過來的,而且說法前後不一致,看起來就是編故事在呼攏我們。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弄清楚他們在講什麼了,103年差不多是750萬,這筆錢當年是放在那邊,但是後來移過來,然後整個標案標出去,但去年並沒有把這筆錢編進來。 蕭委員美琴:去年沒有編?但去年沒有這筆預算,但你們卻又花了750萬。 陳委員長士魁:就是用流用的方式,就是把慶典預算全部合在一起用。 蕭委員美琴:你們是用預備金嗎?你們到底是怎麼花的?如果去年只有450萬,結果花了700多萬,則你們沒有這個預算,又怎麼可以去花這個錢呢? 張主任賜:我們102年編在兩個地方,加起來是700多萬,所以是分開支用的。 蕭委員美琴:但是預算書並沒有反映出來這是分在兩邊來處理的,既然你說這一邊增加了,另外一邊理論上就應對應式的減少,今天我不是要跟你斤斤計較這幾百萬,而是要你們很負責任的告訴我們,這些錢從哪裡來、要如何去使用。 另外,關於國家慶典用辦演唱會的方式來宣慰、宣傳一事,現在國家整個氣氛、氛圍也不太一樣,包括主流媒體、傳播效應等也都完全不一樣,不用像以前必須親自回來看,而且現在網路訊息也很多。放眼看全世界,現在還有哪個正常的民主國家是自己花錢在辦四海同心會等活動?事實上,目前只有獨裁國家才在辦這種活動,委員長,現在哪個國家有在辦類似演唱會,即舉辦一些大家很開心的、放煙火式的活動?本席認為,用這種活動來激勵士氣的方式不是不能去思考,但在國家財政困難的情況之下,用這種煙火式的、一次性的、節慶式的活動,而且是否該由國家去辦或是像其他正常民主國家一樣,由各個社區、community各自舉辦,或是你們可用比較節省或是比較有創意的方式來辦一個不一樣的紀念活動,以凝聚士氣,不然還有哪個民主國家像我們這樣在弄的?老實說,目前真的只有北韓才會舉辦這樣的活動。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也是感覺到這種活動應該有個改變,所以委員可以看一下今年辦的詳細內容,其實跟以前相較,已經做了非常大的改變,相關的光碟我們會送給委員,請委員看一下,應該會了解其實我們很用心的想要改變這樣的型態,事實上,我們也不願意只辦一場演唱會,畢竟僑胞的感受有限,基本上,我們很重視這樣的節目可以傳達給僑胞什麼,所以今年的節目做了很大的改變。 蕭委員美琴:這個部分請你們好好思考一下,畢竟二、三十年前訊息聯繫不方便,僑胞回來台灣若有這樣的活動,或許認同感會強一點,可是現在網路、電視這麼發達,實在不需要這種所謂節慶式、煙火式、激勵式的活動,其實仍有其他的方式可以去振奮人心,如果可以發揮更多的創意,讓國家資源少花費一些那更好,換言之,你們可以去思考正常民主國家是怎麼在感染自己在全球性的凝聚力,總之,希望你們做一些調整。 陳委員長士魁:今年節目的幾個段落都是用影片,然後再帶出整個故事、精神,包括棒球、台灣奮發向上等重點。 蕭委員美琴:是用看電影式的方式來呈現? 陳委員長士魁:這是前面的一小段。 蕭委員美琴:有辦法每個國家就用一種版本,然後到每個國家的community去播放? 陳委員長士魁:齊柏林影片的觀賞,我們也有舉辦。 蕭委員美琴:真的不必花大錢在小巨蛋辦活動,然後再重新轉播一次,甚至花那個衛星轉播費。 陳委員長士魁:兩邊我們都有辦。 主席:請委員長提供今年的光碟給所有委員。 陳委員長士魁:好的。我們一定會提供。 主席:請林委員郁方發言。 林委員郁方: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勸你們管預算的人員,不管名稱是處長或是主任,你們都應熟悉預算的編列,其實僑委會的預算不多,委員在第一個時間點提問時,如果你們能夠朗朗上口,說得非常清楚,就不會有這麼多後續的效應,僑委會及退輔會真的要好好改進,因為你們現代化的程度不夠,而且上來說明的人口才要好一點才對,所以應好好訓練一下,才這麼一點點錢,卻說了半天,甚至還要幾個人上來搶救,這樣實在不太好,委員長事情多,這種事情不太清楚是可以理解的,但你們管會計的,無論是稱處長或是主任,上台說明就要說得清清楚楚,要to the point,不然人家當然就想要挑戰你。 再來,蕭委員說的大部分我也能夠接受,但我們就是跟別的國家不太一樣,當然我們是正常的民主國家,全世界大概沒有一個國家會說我們不是正常的民主國家,但我們跟人家一個不太一樣的地方就是,今天若要跟中國大陸鬥爭,就算換民進黨執政,對僑界舉辦的活動,我也不相信會花得比較少,畢竟這就是行之多年,就是在國慶這個時候,我們爭取讓很多的僑胞回來,而他們對我們海外宣傳有幫助,他們在台灣的消費也讓我們10月份的營收能夠好一點,所以這筆錢我覺得花得應該,至於內容如何做得精緻,讓人家感動,我想這是我和蕭委員要的,就是品質的部分,否則幾百萬有什麼好花的,現在去餐廳吃飯,隨便都是一、兩萬元,既然請了這麼多人,就應想辦法讓活動精緻化,像台灣政治人物天天都在辦活動或是參加活動,很多不應該送的都拿來送,弄一個紙袋,裡面裝兩、三本東西在裡面,光是那個紙袋就不知花了多少錢,有時甚至還會準備一些吃的東西或是礦泉水在那裡,我覺得這才是真正的浪費,如果是做一個很精緻的節目,可以展現出國家的特色及美麗,花兩倍的錢我都支持你,可是若花在吃的、喝的,那就沒有意義了,總之,這是小錢,我們就讓其通過好了,無論誰執政,這種爭取僑胞的工作也不可能停頓,而且才幾百萬,還有多少錢可刪?倒是你們人員自己品質的改進、提升才是比較重要的。 陳委員長士魁:這部分我們檢討。 主席:報告委員會,詹委員凱臣原本要求減列,不過他撤案。現在剩下本席的提案,本席可以同意不用減那麼多,但我覺得還是要讓僑委會在執行面上有所警惕,這麼簡單的預算,你都說明不清楚,預算科目怎麼調整,你也講不清楚,所以我還是主張適度減列20萬。就是要你自己反省,為什麼連預算說明都講得不清不楚。本案就不凍結,直接減列20萬,希望你們日後在相關作為上能夠更精進。 請問蕭委員,你需不需要他們針對預算科目調整及執行狀況提出書面報告給你?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再向蕭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們確實有疏漏。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要光碟附加書面報告。 陳委員長士魁:是。 主席:這整個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針對辦理四海同心聯歡大會的750萬,還是減列20萬。 處理03-研究發展及考核業務,有委員提案4案,從第18案到第21案。 18、 針對104年度僑委會歲出第17款第1項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研究發展及考核業務」編列779萬5千元,較103年度增加247萬5千元。當前國家財政困窘,實不宜任意擴編費用。故建議刪減增列部分247萬5千元,以資撙節。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19、 僑委會104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研究發展與考核業務」,編列779萬5千元,較103年度增列200多萬餘元,針對建構海外華僑文物數位典藏並未詳述其內容與用途,爰此凍結50萬元,俟僑委會對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江啟臣 連署人:陳鎮湘  楊應雄 20、 本院委員蕭美琴等人,有鑑於104年度僑務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17款第1項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中「03分支研究發展及考核業務」項下,編列「徵求海外各界提供具歷史價值文物數位檔,進行數位資料保存」300萬元。惟,文化部自102年度起首編列預算3,900萬,建立「國民記憶庫.台灣故事島」計畫,不僅以個人化、雲端化之方式,結合雲端科技,將全民口述內容以影音形式記錄,上傳至雲端資料庫保存,概念與美國民間的storycorps網站類似。而僑委會預算逐年遞減,更應將其預算用於具最高效益之計畫上,實際撙節開支、有效運用預算,使其發揮最大之效益,故應以參與文化部該計畫為優先,整合並有效運用文化部已有之資源,以避免預算之浪費。爰予以將此項預算全數減列之。 提案人:蕭美琴  邱志偉  陳唐山 21、 有鑒於僑務委員會104年度「03-研究發展及考核業務」第2目項下「徵求海外各界提供具歷史價值文物數位檔,進行資料保存,列業務費」152萬元,設備及投資148萬元」。惟該計畫是104年度新增項目,未列明具體執行內容及預期效益,爰此凍結「研究發展及考核業務」預算779萬5,000元中3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主席:針對03預算科目的研究發展及考核業務總計編列779萬5,000元,總共有4項提案。 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整理各種文物檔案,以數位資料庫保存,這個方向我是認同,但是,第一點,僑委會提出這樣的預算項目,到底是要保存具有什麼樣價值的歷史文物?是不是拍個照,附帶說明孫中山來過,這樣就算是文物、就是歷史記憶?你們的整體規劃到底是什麼,完全不清楚。第二點其實更重要,文化部也有編列類似預算,他們編了3,900萬來建立「國民記憶庫:台灣故事島」,我相信,台灣故事島也包含所有海外台灣人的一些記憶與故事,這樣你們這筆預算就有重複編列的問題。雖然我也認為,很多歷史文物、重要記憶可以透過數位化方式加以保存,但是,一方面,你們的預算內容與執行方向不清楚,二方面是與文化部預算有重複編列的問題,所以我建議還是要適當刪除。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預算用途跟文化部還是有點出入。文化部的台灣故事島計畫主要是以國內為主,他們在院會提出報告時,我也曾經提出這個問題,希望他們也把海外部分列入,但目前我們還是各自作列。至於為什麼我們要做數位典藏工作?其實僑界在這幾十年來、甚至上百年來,有很多文物是應該留下來的,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講,世界台商總會已經21年,台商在海外打拼已經40年,但這40年之前的資料其實已經陸續散失了。包括FAPA、台灣同鄉會、台灣同鄉聯誼會,這些組織都已經有幾十年的歷史,假如我們現在不開始蒐集,就會愈來愈難,資料就會開始散失,所以我們希望把這些文物透過數位化保存下來。目前我們的蒐集方向還包括一貫道在海外的拓展,一貫道最近也在跟我們討論要如何保存他們向外拓展的歷史,我覺得這些都是僑界非常重要的資料。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你們蒐集什麼?是創會會議紀錄之類的資料,還有其他的資料嗎?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就是在討論這些資料是不是可以讓我們數位化處理。因為我們不可能跟人家要紙本,例如台灣同鄉聯誼會當年的創會紀錄,我們可能只能要求拍照,讓我們用這種方式留存下來。這些內容很多,可不可以事後再向委員報告?我們的方向就是讓這幾十年來在外打拼的紀錄,都能夠靠著數位化典藏下來,但我們沒辦法保存這些紙本資料或原始存檔,只能靠數位化來蒐集。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數位化就是照相嘛! 陳委員長士魁:對,以照相為主。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人家願意照給你嗎?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現在真的要試著蒐集,不然以後可能都沒有了。 主席:請問委員長,本席提案減列247萬5,000元,這部分是僑教處主管嗎? 陳委員長士魁:是綜合規劃處。 主席:綜合規劃處是由哪一位副委員長業管?信副委員長是這方面的專家是吧!那我請教一下信副委員長,因為大家對你還很陌生,這方面好像是你的專長,能不能把你的想法跟大家說明一下? 信副委員長世昌: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邱召集人給我說明數位典藏的機會。我之前擔任過國家型數位典藏下屬計畫的召集人,是第七分項,就是負責蒐集教育部、客委會、僑委會等資料,進行數位典藏。這項國家型數位典藏計畫整整做了10年,在2年前全部結束,我們覺得結束非常可惜,因為當年的典藏資料,主要是在記錄國內非常多單位的數位歷史紀錄,有些都經過上百年了,如果不趕快數位化,接下來就很難保存,而且,不只是保存問題,還涉及再利用的問題,這項十年計畫結束之後,就再也沒有了。但僑委會接著發現,在海外有非常多僑團,以及歷史長遠的僑校,也包括委員長剛才提到的那些台商組織,他們當年做了非常多很好的紀錄,不只涉及典藏的問題,還牽涉到如何留存、傳播,並且進一步用來研究,所以我們認為,用電腦方面的技術來做數位保存,絕對是我們國家所進行的一項大方向,而且本身也是非常有意義的。 另外,以我過去做數位典藏的經驗,我們的確發現一個比較大的問題,就是對於許多資料,我們當時都沒有想到要典藏起來,可能因為才過10年、20年,時間上感覺還很近,結果一晃眼就過去,時間愈長,散失的資料愈多,所以我希望委員能夠肯定我們這方面的作法,讓我們有比較多的經費執行。 主席:你們還沒做,我怎麼肯定? 我大概查過資料,你的專長確實與數位典藏相關。這是今年度的新興計畫嗎? 陳委員長士魁:是今年的新興計畫。 主席:對於新興計畫,我們必須審慎,確定有必要性,像文化部有國民記憶庫計畫,而且金額滿大的,對於新興計畫,我們要特別審酌,針對執行狀況與執行成果,我們必須做一定的了解。我可以同意不減列,但是對於今年你們編列這300萬,包括業務費、設備費,我認為必須進行專案報告,我才會同意讓你們使用。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是用在剛才提到的十年計畫嗎? 陳委員長士魁:不是,那是國家數位典藏十年計畫。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那僑委會的計畫為期幾年?這筆經費是今年一次性的,還是以後每年都要編300萬?你們的規劃是什麼?規模多大? 信副委員長世昌:我要先說明一下,我剛才所講的國家型十年計畫,當時是由中央研究院主導,在2年前就全部結束。僑委會今年提出的是新興計畫,希望先編一筆預算,開始全面清查海外所能典藏的資料,坦白說,我們很希望全部清查,等到有結果之後,就可以給委員比較詳細的數目,說明我們希望分幾年來做,因為數位典藏很花時間。剛才委員長提到,可能前往海外拍照,事實上,要做數位典藏,基本上是要派出人馬前往當地拍照的。舉個例子,國家圖書館當年為了保存海外許多漢學善本書的資料,每一次到海外,都要和海外大學圖書館聯絡以後再派人,而且是專業人馬,用專業攝影技術去拍攝,甚至對於部分已經透背的書面資料,他們都發展出一種數位技術,可以把透背過來重疊的字全部分離。現在只是第一年編列,希望計畫能夠開始,未來我們一定能夠向委員提出比較完善的多年型計畫,要拍攝哪些內容,我們也都會讓委員預先曉得。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你們要研究到底能不能做這個計畫。 主席:我是覺得,你們要怎麼做,總要有個工作計畫,既然是新興計畫,最起碼要在預算審查之前與委員會委員溝通,讓他們了解你們會裡有這項新興計畫。可是我現在愈聽愈模糊,你還說要派人馬去拍照,派人馬不但要花機票錢,還要花住宿費,300萬哪裡夠啊?我是覺得沒有急迫性,就等你把工作計畫詳細編好,計畫的周延性也做好,明年度再編列,應該沒有急迫性嘛!我本來想改為凍結,但是愈聽愈覺得連凍結都有點奇怪,你們連詳細計畫都沒有就要編列預算,那乾脆等到明年有詳細計畫之後再編!今年這筆預算300萬先全數減列。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我是覺得,這是個新計畫,他們也要過水,看看水有多深,也要了解自己的能力,看他們可以找到什麼資料。300萬也不多,可以要求他們提計畫,說明這300萬怎麼用。我是覺得可以啊!這個計畫是我們需要的,典藏是每個部會很重要的資產,所以就讓他們去做,並且寫個報告出來。你說要明年再做,可是這些資料真的會快速消失,我覺得錢應該給他們啦!但可以要求他們來做仔細一點、詳細一點的報告。 陳委員鎮湘:(在席位上)同意林委員的意見。 主席:現在是在處理本席的提案,我本來是想凍結…… 李委員桐豪:(在席位上)社會計畫都要有經費當基礎,也需要規劃預算,可是現在沒有這些東西嘛!如果有的話,就拿出來讓大家看一看就知道了,否則不要說300萬,對社會科學研究人員來說,連50萬都是很多的金額。 主席:針對這300萬的計畫,請僑委會在會議審查之前提供給委員會,如果有這些資料,我們還可以相信你們已經做好相關準備,如果連這些都沒有,如同剛才李委員講的,連相關資料都沒有,那我覺得今年不用編了。 陳委員長士魁:這項計畫確實是今年新開始的,基於零基預算的精神,我們希望開始做海外資料數位典藏。當然,要開始的工作包括調查、數位統計等等,所以我們原本也針對數位化資料製作業務費列了152萬,另外還有一些所需擴充設備,加起來總共300萬。我也向各位報告一下,為什麼我們感覺到這件事很迫切?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今年是海外世界台商總會20周年紀念,世界台商總會才20周年而已,但創會當年的會議紀錄以及許多資料,現在都已經找不到了,包括各州理監事會等會議資料等,都全都散失了。即便是世界台商總會這麼有規模、這麼有制度的團體,都會找不到以前的資料,讓我們更覺得有許多重要團體的資料必須保存,所以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點機會? 主席:你們有這份心意想做文物保存工作,我們支持,但我們擔心你們在沒有經過詳細的判斷與工作計畫之下貿然實施,那300萬就是浪費的。所以,在今天的審查會議結束前,請你針對這300萬要買什麼東西、做哪些事情,提供工作計畫給我們,讓我們知道用途。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主席,我原則上支持你,但說實話,要他們在今天日落前提出來,我看是強人所難,他們沒這麼大本事,建議本案送朝野協商,朝野協商時間是12月底,朝野協商以前,如果本委員會委員都可以拿到他們完整的計畫,到時候我們再同意嘛!如果12月底前他們提出來的東西,我們覺得不能看,那就退回,好不好?我們多給他們一點時間去做。 主席:我部分同意林委員的說法,但我跟李委員桐豪之前在教育委員會中,看到文化部有很多計畫,只要我們對計畫內容有一些疑問,他們馬上就可以提出來,而且很完整地說明為什麼有這個計畫、計畫怎麼來的、預算編列多少錢以及時程,都列得非常清楚。文化部、科技部、教育部都是如此,為什麼其他部會做得到,而我現在請僑委會拿出工作計畫,說明預算要怎麼執行,僑委會就拿不出來? 陳委員長士魁:主計總處在審查時,我們有送過去。這項預算編列的用途,第一是徵求海外歷史文物典藏數位化資料製作,這部分編列業務費152萬,第二是數位典藏資料庫設計、檢索加值服務等功能,以及配合該項業務擴充的網路硬體設備,編列設備及投資費148萬,就是用在這些部分。 主席:我覺得還要再處理一下,我是支持這筆預算,但目前還是先保留下來,到今天預算審查結束之前,你手上有多少關於這項計畫的資料,都請提供給委員會委員,看看你們是否準備充分,如果沒有準備充分,突然就提出這項計畫要我們通過,我沒有辦法做這種事。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馬上把手邊現有資料送給各位委員。 主席:不會只有1頁吧!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的說明是1頁。 主席:1頁資料就要300萬啊? 陳委員長士魁:不,只是列預算當時的說明。 主席:這是綜合規劃處業務,吳處長應該很清楚吧!你看看能不能請同仁把計畫相關資料彙整一下,提供給委員會。應該不用拖到日落之前,中午之前應該就可以啦!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現在立刻準備。 主席:報告委員會,這個部分就先保留,待會再處理。 另外,第10案是針對整個第2目,是林委員郁方的提案。 陳委員長士魁:這個部分請容許我說明一下。林委員是指責我們上半年預算執行率偏低,最主要原因是十月慶典預算列在下半年,所以上半年的執行率確實是低,因為主要經費支出都在下半年。 主席:第10案預算照列。 繼續處理第3目有關「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有委員提案9案,先處理預算科目計畫01─「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有委員提案第22案與第23案。 22、 有鑒於僑務委員會104年度「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中,第3目項下編列「購製國旗及紀念徽章等,運寄海外供僑社舉辦元旦、國慶等重要國家節慶活動使用,提升臺灣能見度,凝聚僑心,列業務費310萬元」。此預算額度與103年相同,而國旗及紀念徽章均可重覆使用,僑委會在預算有限之情況下,應要求海外僑社善以重覆使用國旗及紀念徽章,而非用過就丟,每年再由僑委會編列經費添購新的國旗及紀念徽章,此舉不但浪費,任意棄置國旗也有損國家尊嚴。為使僑委會能撙節開支,爰此凍結「加強僑社聯繫及舉辦多元活動」預算31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23、 僑務委員會104年度預算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01分支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項下,編列業務費310萬元用以購置國旗及紀念徽章等運寄海外供僑社舉辦重要節慶活動使用。據查:僑務委員會每年皆編列預算購買上述用品,卻從未清查各駐外館處發送僑社使用狀況、庫存數量,明顯浪費公帑。擬凍結該筆預算款項50萬元,俟該會澈底清查使用狀況與實際庫存數量,提供書面資料予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楊應雄  江啟臣 主席:詹委員,我建議將我們兩人的提案折衷,我本來要求凍結310萬,你是提案凍結50萬,那本項就凍結100萬,俟提供書面資料後始得動支,好不好? 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310萬是針對全部! 主席:我知道,所以我同意折衷,就是凍結100萬,並要求書面報告。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應該徹查,這是我們的責任,我們會徹查。 主席:請提供書面報告。 陳委員長士魁:我也向委員報告,其實我們每年都要求各館處送交調查報告,但我們沒有很清楚地徹查,現在我們願意清楚地徹查一下。 主席:好,兩案合計凍結100萬,以本席提案為主,俟僑委會向外交委員會提供書面資料,經本會同意之後始得動支。 現在處理預算科目計畫02--「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有第24案一案。 24、 針對104年度僑委會歲出第17款第1項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編列1,211萬元。經查:102年度本預算僅編列600萬元,增額高達611萬元,本業務係為促成僑界與國內產業界之合作,然長期以來,成效極不顯著。另本預算與第17款第1項第7目「僑民經濟業務」中「聯繫海外僑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之宗旨有重複補助之虞。故建議減列40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這項邀訪活動的預算編列基礎是102年度的600萬,從90幾年一直到現在,每年預算都在1,300萬左右,去年預算其實是1,700萬,所以我們今年編列的預算比起去年已經減少五、六百萬。委員拿102年的600萬為基準,當年是突然降下來,因為政府整體縮減預算,我們的預算被拉低,所以當年特別低,委員拿最低的那一年跟我們現在編列的預算比,雖然是現在編列的多,但跟去年相比,我們還減列了5百多萬,而且是單單這一項。 主席:既然這樣,我同意照列。 處理科目預算計畫03「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有第25案到第30案。 25、 針對104年度僑委會歲出第17款第1項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編列1,431萬7千元,較103年度增加278萬2千元。當前國家財政困窘,實不宜任意擴編費用。故建議刪減增列部分278萬2千元,以資撙節。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26、 有鑑於現今網路發達,許多僑胞多使用網路與外界聯繫,僑委會「編製歸國僑胞貼心叮嚀服務手冊」,實屬多餘,故應全數刪除。 提案人: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27、 有鑒於僑務委員會104年度「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中,第3目項下「編製歸國僑胞貼心叮嚀服務手冊,協助僑胞瞭解返國設(復)籍後所涉及國內相關權利義務事項,並結合國內戶政系統及華僑文教服務中心發放,俾讓僑胞認同政府有感服務,列業務費190萬元」。去年全國復籍人數為39,546人,以中壯年和青年為主,整體有年輕化的趨勢。「僑胞返國設(復)籍貼心叮嚀手冊」主要內容是提醒僑胞留意全民健保、國民年金保險、服兵役以及個人海外課稅等相關規定,目前在官方有手冊電子檔,惟今年5月至今只被下載1,115次,由於青年人口多會使用網路,僑委會應推廣大家利用網路下載手冊電子檔,而非大量散發紙本手冊,造成浪費。為使僑委會能撙節開支,爰此凍結「業務費」19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手冊規格、印製數量、如何推廣手冊電子檔使用率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28、 有鑑於今年華僑節大會主題鎖定兩岸關係,更邀請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等大談兩岸和平發展主題;僑聯刊物「僑訊」上,僑聯及各地僑社赴中國交流活動報導更佔一半以上,僑務工作重心顯已轉為兩岸交流,面對我國僑胞頻頻被中國挖角,僑委會居然視若無睹,還倡導兩岸交流,讓心向台灣的僑胞們,非常失望,故此筆預算應全數凍結,應將明年度華僑節之規劃主題、邀請人士、協辦單位等活動細節,提出書面報告呈至外委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29、 有鑒於僑務委員會104年度第3目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中,「獎補助費」編列「配合臺灣醫療服務國際化政策,促進國內醫療產業之升級與發展,鼓勵僑胞返國自費醫療,輔導僑社舉辦相關活動及印製資料等,列業務費70萬元,獎補助費30萬元,共100萬元」。由於衛福部為醫療事業主管機關,如何有效吸引外籍或僑胞自費返台就醫,非單靠補助或印資料就能達到效果,僑委會應將此項內容交由衛福部統籌規劃,以促進我國醫療產業發展,為使僑委會能撙節開支並回規醫療專業,爰針對「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獎補助費」所編列預算243萬5千元,予以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30、 有鑑於現今台灣健保制度周全、醫療技術發達,早已舉世聞名,甚至更有傳出僑胞濫用健保資源等情事出現,故現今僑委會編列鼓勵僑胞返國進行自費醫療經費,實屬多餘,故應全數刪除。 提案人: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主席:現在處理分支計畫科目03「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總共有6項預算提案。 請蔡委員煌瑯發言。 蔡委員煌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老實說,預算編列中,浪費、浮濫的現象還是有,不是沒有,譬如歸國僑胞貼心叮嚀服務手冊,時代不一樣了!如果把這筆錢用在建置網路,與僑界聯繫,我就會認為非常好。例如我的通訊軟體Line就看得到南部台灣同鄉會、非洲台灣同鄉會、非洲台灣商會等,各種團體在國外都自己建立了Line帳號,如果僑委會用心一點,能把與僑界之間的聯繫提高到網路之間的聯繫,那才是進步啊!現在還要你印手冊,叮嚀他們小心,不要感冒?我認為已經落伍了。你看,我隨便一找,就可以找到好多國外僑胞之間的Line,他們建立Line群組,是因為這項通訊軟體無遠弗屆、全世界通用,無論是在英國,或是在哪裡,不管你走到哪裡,或是回到台灣,不論越南、泰國僑胞建立起來的群組,全都一樣,只要需要聯繫或政令宣導,就可以透過Line群組馬上傳給所有的人。你們應該把錢花在這類網際網路系統的建立,這才是進步!你卻花190萬印製貼心小手冊,誰會看啊?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才提示的方向,我們絕對贊成,我們也認為這是應該做的。我們現在在多個僑區,針對緊急應變需要,也都已經建立起群組。至於印製貼心叮嚀手冊,最主要是鑑於返國僑胞有時會面臨稅務、役政等問題,所以我們把相關法令全部集中印在這本小冊子上。我們去年本來是試辦,後來連戶政司都認為很有需要,也就是說,我們本來只在台北試辦看看,結果發現僑胞需要這樣的服務。 蔡委員煌瑯:你一定會告訴我說,網路、4G、手機等數位設備未必每位僑胞都會使用,但是錯啦!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也都會放在網路上。 蔡委員煌瑯:這次僑務委員返國,在海霸王聚餐時,我也參加了,在上菜之前,全部都是低頭族,現場8桌,全都在滑手機,可見滑智慧手機已經是全民運動了。 陳委員長士魁:我完全贊成委員的意見,我們這些資料也會上傳網路。 蔡委員煌瑯:我是鼓勵你把這筆錢用在網路建置上,希望僑委會能夠融入當地台商會或同鄉會,跟他們建立群組嘛!他們都很願意,如果政府有任何政令宣導,透過網路進行訊息傳遞,每一個人都可以看到。 陳委員長士魁:本會駐外秘書都已經建立群組,所以這個部分沒有問題,你可以考一下。 蔡委員煌瑯:那你何必印製叮嚀服務手冊? 陳委員長士魁:主要是僑胞回國,打算恢復戶籍時,會面臨許多稅務、役政和教育等問題,我們是把所有問題作成小冊子。 蔡委員煌瑯:另外,剛才他們在討論建立國民記憶庫、建立資料的部分,文化部是認為每一位台灣民眾都有需要建立值得作為台灣島故事的訊息,只要一拍攝,就可以透過網路傳給他們,直接送上雲端,只要文化部認為值得記憶、值得篩選,就可以使用,所以,我們一定要朝科技化發展,科技與人性是可以結合的,跟行政也是可以結合的。 陳委員長士魁:這個部分,我絕對贊成。 蔡委員煌瑯:我再告訴你,台灣人在海外如果想要接受醫療,絕對會回到台灣,百分之百!不管是在美國、澳洲、東南亞還是中國,只要需要看病,台灣人一定想回到台灣,以我們的醫療水準在全世界的地位,以及我們的健保制度,不需要你再花100萬去鼓勵他們回來醫療啦!所以這樣的預算編列,有些看起來實在是浪費。我們不是不關心僑胞要不要回到台灣來做醫療,但你怎麼會編列100萬鼓勵這些海外民眾回國接受醫療呢?何必去宣傳這一點呢?他們都會、都知道啦! 陳委員長士魁:其實當時是衛福部要求我們對國際醫療觀光…… 蔡委員煌瑯:你認為需不需要?哪一個台灣人如果在海外生病,會不回到台灣看病?還要你編列100萬去宣傳? 陳委員長士魁:當時是做分工切割,衛福部找我們、也找了觀光局、外交部以及貿協,希望能在國際醫療觀光這個部分爭取更多外匯,也爭取更多人進來。 蔡委員煌瑯:這完全沒有問題。 陳委員長士魁:當時分配給我們的任務就是僑社的推動工作,所以我們才會編列這100萬預算。這是小錢啦!希望委員支持。 蔡委員煌瑯:我告訴你,這一目預算我們要刪減,但我讓你調整,你不要花到這個部分,這部分根本就不需要花錢,沒有一個台灣人會在僑居地接受醫療服務、沒有一個!所以根本不用宣傳,我幫你刪減,讓你去調整預算。 另外,對於你們的補助,我是有意見的。你補助簡漢生先生的華僑救國聯合總會,可是他一直在從事兩岸交流,而且他在中國從事的活動比在台灣還多,你不用補助這一項啦!這就是我一直強調補助應該經得起檢驗與透明的原因,你對國內這些社團的補助真的浮濫,而且有做人情之嫌,雖然錢不多,有些補助8萬、有些補助2萬,有些補助3萬6,但我認為還是不宜。這些錢應該用在其他地方,例如拓展僑務,我們都贊成啊!你怎麼補助這些團體辦這些活動呢?這些對僑務工作有何幫助?大陸工作不是你們僑委會的業務,你知不知道? 陳委員長士魁:華僑聯合救國總會與華僑協會總會這兩個團體在國內都有幾十年的歷史,而且長久以來,也都是歸僑團體中最大的兩個。 蔡委員煌瑯:但他們已經在執行的是與中國大陸僑民的交流,那就不是你們的業務,而是陸委會的業務或海基會的業務。 陳委員長士魁:我知道,那個部分我們不管,但他們在全世界也多設有僑聯分會。 蔡委員煌瑯:老實說,我們還是要刪減這一目的預算,讓你們去調整,這些既然不屬於你的業務,就不應該補助,你不要每天為了他們在立法院被罵。委員長,我是為你好,這明明不是你的業務,你何必為了做人情補助他們,自己在這裡沒台階下?不用這樣啦! 陳委員長士魁:我了解蔡委員的用心。 蔡委員煌瑯:你們的預算已經很少了,我也不忍心再刪。但你們這些補助對象,我都列出來了,實在不宜! 陳委員長士魁:這些真的是補助歸僑團體辦個小活動,我們補助2萬元,希望委員能夠支持。 蔡委員煌瑯:但這不是你的業務啊! 陳委員長士魁:歸僑團體是我們的業務。 主席:報告委員會,針對03-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這6項提案,我們來協商一下。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繼續處理提案。針對編製歸國僑胞貼心叮嚀服務手冊預算,原列190萬,大家有沒有達成共識?有委員提案刪除,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 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刪10萬。 主席:是刪10萬還是刪30萬? 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刪10萬。 主席:編製歸國僑胞貼心叮嚀服務手冊減列10萬。 針對鼓勵僑胞返國自費醫療相關業務費總共100萬元…… 陳委員長士魁:這是跟剛才一起討論的。現在就是要跳過去看第4目第1節。 主席:所以,兩項總計減列10萬。 蔡委員煌瑯提出的第28案,認為該業務與僑委會無關,應不予補助。 蔡委員煌瑯:(在席位上)不務正業,跟僑務一點關係也沒有。 陳委員長士魁:我要報告一下,關於華僑節大會主題鎖定兩岸關係的部分,那是僑聯自行舉辦的,與我國的華僑節大會不一樣。 蔡委員煌瑯:(在席位上)那為什麼還要補助126萬?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的華僑節大會跟這個會不一樣。他們辦的主題是兩岸關係,我們自己辦的主題跟他們完全不一樣。 蔡委員煌瑯:(在席位上)那你們的126萬花在哪裡? 陳委員長士魁:花在華僑節大會,我們自己也有舉行華僑節大會,就在10月21日僑務委員會議當天下午舉辦。 蔡委員煌瑯:(在席位上)華僑節大會主題怎麼會鎖定兩岸關係?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的華僑節大會沒有,跟僑聯的不一樣。鎖定兩岸關係的是僑聯自己辦的,跟我們的不一樣,不能牽扯到我們身上。 主席:委員長,能不能針對你們明年規劃的主題、人事、協辦單位等細節提出書面報告?蔡委員要不要先凍結一部分,等他們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再准予動支? 蔡委員煌瑯:(在席位上)不用,只要他們做本業就好啦! 陳委員長士魁:蔡委員的意見,我們一定會遵照辦理,絕對不會辦理非本業的業務。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他也是為你們好啦! 陳委員長士魁:我知道,我非常了解。我承諾,我們絕對不會去處理兩岸關係這個主題。 主席:華僑節大會主題一定要與華僑有關係、與僑務相關,不相關就不要不務正業。我建議本項預算照列,但要針對明年華僑節的規劃提出書面報告,包括主題、邀請人士等相關活動細節,交給本委員會。預算照列。 第25案的部分,我看就先照列,因為細項我們已經處理了。 現在處理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有委員提案4案。先處理預算科目計畫01輔助僑界舉辦社教活動。 31、 有鑑於僑委會對國內補團體之捐助,時有補助支持統一之僑胞團體(如: 華僑協會總會、華僑救國聯合總會,且此兩團已是累犯),面對中國強力挖角我國僑胞,僑委會經費已經嚴重不足,卻還補助該類團體,實有不當,故應刪除100萬元,並研擬相關補助核發程序與檢驗補助團體相關改善作為。 團體名稱 補助金額 事蹟 中華世界民族和平展望會 30,000 理事長劉盛良前立委只邀請國民黨人士且與中國往來密切 中華民國印尼歸僑協會 80,000 與中國往來密切 中華民國越南歸僑協會 20,000 與中國往來密切 中華民國寮國歸僑協會 20,000 與中國往來密切 中華民國緬甸歸僑協會 78,000 與中國往來密切 中華民國高棉歸僑協會 30,000 與中國往來密切 中華民國越柬寮歸僑協會 36,000 與中國往來密切 世界客屬總會 30,000 與中國往來密切 華僑協會總會 30,000 倡導統一 全球和平聯盟台灣總會 30,000 其成員高麗邦在台為中共黨校招生 中華救助總會 80,000 倡導統一理事有判將許歷農 監事有華僑總會理事簡漢生 (將NGO團體當作民營公司交叉持股運用實屬不當) 華僑救國聯合總會 72,000 理事長簡漢生 (將NGO團體當作民營公司交叉持股運用實屬不當) 倡導統一 台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 20,000 非僑務事務 提案人: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32、 有鑒於僑務委員會104年度「輔導海外各地夏冬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主要經費用於輔導海外各地舉辦文化夏冬令營活動,遴派巡迴文化教師赴海外推廣教學,辦理海外文化薪傳種子計畫,然依僑委會102年度統計年報資料顯示,本計畫民國99年至101年參與人數並無明顯增加(如附表)。為免預算遭到浪費並有效推廣我中華文化,爰凍結「華僑文化社教活動」「輔導海外各地夏冬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預算2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海外民俗文化種子教師培訓班辦理情形 年度 場次 人數 民國99年 11 612 民國100年 11 605 民國101年 12 618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33、 針對104年度僑委會歲出第17款第1項第4目第2節「華僑文教中心服務工作─海外華僑文教中心服務業務」項下,編列「租設溫哥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計畫」1,280萬元,經查:溫哥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購建案延宕8年,該案經費總額2億餘元,90年度編列3,100萬元、91年度編列4,110萬元、92年度編列1,386萬2千元、95年度編列3,301萬元、96年度編列7,901萬元;原預計以購地自建方式辦理,卻因建材成本、原物料價格及工資上漲,無法如期發包施工,經費一再保留,改採價購現成房舍方式後,再因當地房地價格攀升,經行政院同意終止本項計畫,後辦理該筆土地出售案。然104年度卻又再編列設置溫哥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預算,先前停止設置原因並未消失,且其設置效益不明,更見僑委會明顯決策反覆,徒增行政成本,實有欠當。故建議刪減1,28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34、 本院委員蕭美琴等人,有鑑於104年度僑務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17款第1項第4目第2節「華僑文教中心服務工作」中「海外華僑文教中心服務業務」項下,編列「設置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計畫」預算3,104萬5,000元。惟:(1)台僑人數極少:法國台僑人數僅近11,000人,全歐洲之台僑人數亦僅34,000人。僑委會所稱法國擁有46萬僑胞,但大多為中南半島所遷移之僑民。(2) 歐洲留學生人數:100年歐洲留學生總數為7,555人,前三名留學國家為:英國留學生為4,446人;法國留學生人數:814人;德國留學生人數:636人。(3)使用效益亟微:每年預計辦理1,800場次活動,預計參與人數僅9萬人。(4)僑委會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安全問題: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自77年起至96年止皆利用租賃之方式,治安不佳遭竊問題頻傳。且其當地雇員亦多利用該國法律之保護,對我方予以刁難,致我方損失奇大無比。(5)未來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人員預算支應仍為問題:未來文教中心之人員無法列為乙類僱員,勢必將以業務費支出人事預算費用,將致業務費流於人事費用之虛擲,無法真正在業務上有所提升與助益。(6)上(103)年度本計畫之預算1億6,895萬4,000元遭凍結1/5,於今年底前必然無法執行原定預算數。故明年預算實無編列之必要,爰予以將3,104萬5,000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主席:針對僑委會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總共有4項提案。 蔡委員煌瑯:(在席位上)我提的第31案改為決議案,對非僑委會業務及團體不予補助。 主席:針對第31案,蔡委員提案,非僑委會所舉辦之業務不予補助。 蔡委員煌瑯:(在席位上)是「非僑委會業務之團體」不予補助。 主席:本案改為「非僑委會業務之團體不予補助」,並做成主決議。 李委員桐豪:(在席位上)這個提案顯示了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就是最近有很多僑團與中國大陸有互動,而且是排除台灣、中華民國的互動,這中間要如何區隔,僑委會有沒有相關資料,包括那些是黑名單、那些是可疑名單?看起來,這裡會有很多問題。 陳委員長士魁:我向李委員與蔡委員報告,其實針對一些團體與活動,我們都已經在密切注意,這個部分,我們會很小心地處理。 李委員桐豪:(在席位上)你們有沒有一個系統?今天審查僑委會預算以後,我心驚肉跳,因為你們完全沒有系統、沒有組織、沒有方法,你們現在應該要有資料庫,把在全台灣、我們能夠接觸的僑團,包括負責人、背景資料、相關問題全部列冊,只要點一下,馬上就可以顯示。 陳委員長士魁:對於目前歸僑團體,我們都有建立資料庫,但僑團牽涉到的行動、活動,則是另外處理。 李委員桐豪:(在席位上)要整合起來啊! 陳委員長士魁:那個部分我們會謹慎處理。 李委員桐豪:(在席位上)這個問題非常嚴肅,我覺得今天蔡委員算是非常客氣了。因為非常明顯,你看,舊金山有僑社連國旗都換掉了,你還要補助它?有沒有補助怎麼研判、你們的補助策略是什麼、跟他們怎麼互動、預算怎麼使用,這些都是大問題。 陳委員長士魁:這部分確實是很大的問題,我們正在非常謹慎地處理,所有資訊我們都有蒐集。有一些資料是我們內參使用,但我們都有蒐集,請放心。如果有做相關主決議,我們也一定遵照辦理。 主席:請林委員郁方發言。 林委員郁方: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堅壁清野,我當然是支持的,那些非常親共的團體,不要說不要補助,連他們邀請委員長去,我都覺得可以不要去。可是有些不是那麼完全靠向中共的團體,我們是不是要做到漢賊不兩立?如果在僑界真的要做到漢賊不兩立,我又要請問,像蔡委員煌瑯與台商、東南亞方面都很熟,台商有沒有自己跑到大陸的?有啊!那你要把標準訂在哪裡?是不是這些也要切割、不來往?不太可能耶!今天是敵強我弱,要跟他們劃分到漢賊不兩立,我們有這個條件嗎?而且這就中了對方的計。像中華商會舊金山分會,因為剛才李委員桐豪舉例,我才說出來,去年我跟陳委員唐山、詹委員凱臣、陳委員鎮湘去了舊金山中華公所,他們當中有一位黃姓人士,固然很不應該,但我們也太有把握,沒有及時拉回來,這也是個問題,可是我們當時前往,中華公所可是開大門歡迎我們的!而且中華公所內部也不是所有人都支持把國旗拔掉,有很多人其實是不滿的,認為這樣處理是不對的。而且僑界正在打官司,有一位醫生是支持台獨的台僑,他還出了幾千塊美金支持打官司。如果我們現在就把他們放掉,官司打贏了,國旗還要不要插回去?僑委會自己要張大眼睛細分,我們沒有能力,有時候我們也要體諒人家在僑界的處境,一個團體裡,各種成員都有,如果僑團的僑社名稱還願意用中華民國這個名字,就像蔡委員提案中也列了那麼多團體都是這樣,我們就應該很高興了。如果僑團把名字開頭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們當然不可能接受,列出中國大陸,我們也不會接受,但他們願意用我們的國號,坦白講,我們高興都來不及。這是個紛亂的社會、是常常在灰色邊際進行戰鬥的社會,我們如果退卻,就中計了,何況只是補助個幾萬塊錢,雖然是小錢,但我們要藉此告訴對方,錢是小事,象徵意義最大,如果受補助對象在某些時候講了某些對我們中華民國不利的話,我們以後就不必來往了,這樣的警告是要事先提出的。 陳委員長說自己在僑界走了那麼多地方,那麼有些僑界是中立的,他們邀中共人員,中共人員去了,如果他們邀你去,若是你不去,那我們就是自毀長城了。所以,我認為在這方面還是要容許僑委會採取一些彈性作法。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補助案都是針對活動,從活動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到底甚麼樣的性質,活動內容如果牽涉到兩岸關係,我們就不補助。我想,在僑務部分,當然還是爭取朋友最重要。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是強調,僑委會要建立好的資料庫,當中要包含僑團所有互動,包括與我方的互動、與大陸的互動,我們都要充分掌握資訊,同時也要訂出使用資金的原則,這樣才能避免錢給出去,人家還笑你;重點是我們要得到實效,也就是真正的實質效益。我今天是要告訴僑委會,從剛才處理預算的過程來看,我非常擔心僑委會的運作有沒有上軌道,希望僑委會要審慎地把所有東西做好,因為這確實是很困難的事情。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僑團資料庫,請委員放心,我們非常清楚。 主席:請蔡委員煌瑯發言。 蔡委員煌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一點絕對不可以誤解,我們跟僑團關係非常好。委員長,包括印尼歸僑協會在內,只有名稱冠上中華民國就可以嗎?我在當地出入那麼久,從來沒有聽過這個協會,有些是一人協會,你知道嗎?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不過這個印尼歸僑協會是印尼僑胞回來台灣之後組成的協會。 蔡委員煌瑯:沒有關係,所以我們剛才定義得很清楚,就是非關僑委會業務的團體,你們就不要補助了。如果與僑委會有關係,那就可以補助,這樣定義就很清楚。以世界客屬總會為例,如果從事的是客家活動,跟僑務沒有關係,那就不要補助。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補助的大概都是與僑務有關的活動。 蔡委員煌瑯:還有台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跟僑委會有什麼關係?我是說,只要定義清楚,補助的錢就很好發。凡是跟僑胞有關係、屬於僑委會業務的就發;跟你們無關的,就不要發,這樣定位就很清楚了。 陳委員長士魁:好,我們以活動與僑務有關為標準。 蔡委員煌瑯:沒有錯,如果團體從事的活動與僑委會業務有關者,你就補助。如果他們向你要求的是私人旅費補助,就算是僑團,但如果你認為不宜補助,你也可以不要補助,不是嗎? 陳委員長士魁:我知道。 蔡委員煌瑯:那你們怎麼還補助那麼多錢?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現在補助的都是與僑務有關的活動,這是最高原則,跟僑務有關的活動,我們才可能補助,與僑務活動無關者,我們大概都不補助。 蔡委員煌瑯:不要做人情!有些是做人情的預算,我們都看得出來,所以要打開天窗說亮話嘛!只要定義清楚,跟僑務有關係就補助,與僑務無關就不要補助。 陳委員長士魁:好,標準就是跟僑務活動有無關係。 蔡委員煌瑯:只要這樣決議,即使面對人情包袱,你也可以很容易地拒絕,所以就做這樣的決議,好不好? 主席:請陳委員唐山發言。 陳委員唐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第31案,在我看來是合理的,因為每個人心裡都很清楚,有一些社團藉著當時國共在中國大陸打仗,秘密壯大自己的團體。你也知道,蔣介石當時的國共內戰是怎麼鬥爭的,這段經驗我們當然不能忘記。當然,你有你的困難,我們知道,但我們經費有限,應該支持親我方的團體,有些團體只是在敷衍我們,要走一些錢,但心不在我們這邊,所以,我們主要就是要知道,對於心在我們這邊的,我們就願意花這些錢,全力支持也沒有問題。例如華僑協會總會就是倡導統一的,我相信蔡委員煌瑯會表列這些名單,都是有證據的,例如中華世界民族和平展望會的理事長劉盛良前立委,我個人也很熟,被列在這個表,我也認為滿有道理,所以我支持。當然,每位委員有不同的看法,我是表達個人意見,這樣的要求應該合情合理,如果是我,我支持這261萬2千元全數刪除,一毛錢也不能留。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提案上表列的各團體事蹟,我們不敢置喙,但補助活動的內容是最重要的,剛才蔡委員也特別提到,必須是與僑務活動有關者,我們才補助,與僑務活動無關,我們就不該補助,這個大原則,我們會遵照辦理。 主席:陳委員,你剛才是不是要求再減列? 陳委員長士魁:不是!我想,蔡委員的意思是說,只要是與僑務無關的活動,我們都不可以補助,但我們還是需要這部分的經費,因為國內還是有很多團體要到海外訪問僑社,需要一些補助,各位委員有時候也有交代辦理的事項,所以這項經費還是需要保留,拜託陳委員! 主席:我們協商一下。 (進行協商) 主席:報告委員會,第31案改為決議,也就是與僑委會無關的團體活動不予補助。 第32案是本席的提案,希望你們在執行面能夠更確實,我想這不用說明了,就凍結200萬,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預算凍十分之一,對你們來說影響不大,希望你們在執行面能夠更加強,在教學及文化傳承部分能夠更落實與精進。 報告委員會,針對輔導海外各地夏(冬)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原列數2,151萬,凍結200萬,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33案和第34案是分別針對租設溫哥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和租設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的提案;溫哥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預算編列1,280萬,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預算編列3,104萬,因為這部分的整個過程有點複雜,我們希望在執行面不要產生那麼大的問題,所以適度凍結預算。委員長,是否能針對溫哥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及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預算提出專案報告? 陳委員長士魁:好。 主席:這兩項預算合計凍結五分之一,你們要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詳細說明在執行的過程有什麼問題。 報告委員會,針對第33案、第34案,有關於租設溫哥華華僑文教中心預算數1,280萬,以及設置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計畫預算3,104萬5,000元,合併凍結五分之一,俟僑委會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我們已經處理完第4目。 現在處理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針對第5目有委員提案共9案,先處理第35案至第39案。 35、 本院委員林郁方等人,針對104年度歲出第17款第1項「僑務委員會預算」,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編列「業務費」1,080萬7千元,建請做決議如下:經查,本目「業務費」102年和103年上半年執行率皆偏低,為免虛增歲出,本目「業務費」應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林郁方 連署人:簡東明  楊應雄 36、 有鑑於僑委會104年度歲出第17款第1項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工作計畫「01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項下編列獎補助費1,605萬元,辦理「加值型僑生方案」技職教育僑生專班,輔助就讀僑生學費及學校開辦經費之相關補助。然僑委會雖就開辦「加值型僑生方案」技職專班擬定中程計畫送行政院審核,卻在計畫奉核定前,即先行開辦計畫並於本年度編列所需預算,其提報中程計畫之目的恐僅係以既成事實爭取未來預算編列之合理化,計畫提報與預算編列程序前後似嫌倒置且過於草率。另12年國教實施後,僑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尚應依法繳納學費,然旨揭計畫卻擬對已有建教實習收入之僑生補助學費,資源配置顯有未當。爰此,擬刪減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605萬元。 提案人:陳歐珀  陳唐山  邱志偉  蕭美琴 37、 有鑑於「加值型僑生方案」計畫行政院尚未核定,爰針對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之「獎補助費」之「加值型僑生方案」開辦經費原列1,605萬元,擬凍結列800萬元。待行政院核定後,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桐豪  陳歐珀  陳鎮湘 38、 「加值型僑生方案」中程計畫於行政院核定前,僑務委員會即先編列預算據以執行,提報計畫與編列預算之程序倒置,顯有失當。又12年國教實施後,僑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尚應繳納學費,然就讀輪調式建教合作專班之僑生,享有食宿及生活津貼,已有相當保障,僑委會卻編列預算補助其學費,尤屬資源錯置之政策,爰減列「獎助費─對學生之獎助」1,431萬元。 提案人:陳唐山  陳歐珀  邱志偉 39、 有鑒於「加值型僑生方案」技職專班自103學年度開辦,預計招收350名僑生,104學年度則預計招收400名僑生,然而僑委會於103年7月才將辦理專班之中程計畫函報行政院,計畫執行期間預定為105年至108年,4年所需經費約2億7,777萬1千元。換言之,在行政院核定計畫前,僑委會已編列所需預算,其提報中程計畫之目地恐僅以既成事實爭取未來預算編列之合理化,計畫提報與預算編列程序前後似嫌倒置且過於草率。另12年國教實施後,僑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尚應依法繳納學費,然「加值型僑生方案」計畫卻擬對已有建教實習收入之僑生補助學費,資源配置顯有未當,爰此針對「加值型僑生方案」104年度所編「獎補助費、對學生之獎助」1,431萬元全數予以刪減。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主席:第35案是林郁方委員針對整個第5目的提案,本案就留到後面再一併處理。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好。 主席:我們先處理「01-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部分,相關提案有第36案、第37案、第38案、第39案;提案委員包括陳歐珀委員、李桐豪委員、陳唐山委員、邱志偉委員。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對這筆預算有意見,其理由有二:第一,十二年國教實施之後,僑生高中部分並非免繳納學費,但是你們卻對於技職專班編列加值型的僑生專案,明顯巧立名目。第二,整個計畫已經執行在先,但預算審查在後,顯然不符合預算編列原則。基於以上兩點理由,我認為這部分必須慎重,尤其是第一點,依法僑生就讀高中必須繳納學費,但你們用「加值型僑生專案」來避免技職教育僑生專班免繳學費,顯有不公。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於委員指稱我們的加值型僑生計畫案預算在行政院核定計畫前就先行編列,針對這部分,委員有點誤會。我們的中程計畫是從105年至108年,但是我們在編列104年度預算時,行政院有要求我們先送這項計畫,同時我們在行政院院會也做過報告,內部也開過幾次會,後來行政院才接受我們的方向,但是我們還是將105年至108年的中程計畫一併編列出來,現在正在審核當中。我們在申請104年度額度外預算時也有向行政院報過計畫。針對指稱我們沒有報計畫,特作以上說明。第二,我們之所以對技職專班的僑生要推動3+4的加值方案,主要是從兩、三年前,總統府、行政院就開始發現人口政策的問題,現在我們的產業人力差不多每年減少十幾萬人,因為生育率降低,再加上高齡化,再過20年、30年之後,臺灣的產業人力會有非常大的問題。所以我們當時開始規劃技職型僑生就是針對製造業、產業人力部分,希望能夠延攬經濟弱勢僑居的子女回臺灣就讀技職教育,以補充產業界所需要的人力,這是非常長遠的計畫,可能在我的有生之年都不見得可以看到它的影響,但是假如現在我們不做的話,以每年十幾萬的產業人力減少速度來看,再過10年、20年後,臺灣未來的產業人力真的會出現非常大的危機,所以在行政院的人口會議上,就將僑生的延攬列為最重要的方向和目標,因為現在我們鼓勵生育、鼓勵結婚的效果很有限,如果能夠找到更多好學生到臺灣留學,希望他們學成之後能有一部分可以留下來,為我們所用,這是行政院的大方向,也就是因為這樣,我們在呈報計畫時行政院是支持的,讓我們編列加值型僑生大計畫,我想這是牽涉到整個國家人口政策的問題,而不是單純的僑務問題。 主席:本席有兩個問題要請教委員長,一,總共要開幾班?二,預定招收多少僑生? 陳委員長士魁:今年度我們剛開過第1次審查會議,通過500人,但是行政院給我們今年評點配額額度,畢業的僑生可以留下2,000人。我們每年減少十幾萬的產業人力,雖然這樣做是杯水車薪,但如果不早點留人下來,恐連這2,000人都沒有,這是非常大的危機。 主席:請陳委員唐山發言。 陳委員唐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對於鼓勵僑生到臺灣讀書、研究,是百分之百贊成,譬如以前我們曾在美國讀書,雖然現在已經回國,但對於美國總是會有感情,如果美國發生什麼事情,至少我們也比較清楚,在可能的範圍之內,也會有想要給與協助的想法,但也不一定能幫得上忙。所以鼓勵僑生到臺灣的政策我絕對百分之百支持,譬如兩年前我們藉參與馬來西亞臺商會議的機會與當地曾經到過臺灣讀書的僑民吃飯,他們對於臺灣的認同度就非常深刻,這對我們是有利的。我提這案子,經過你的解釋之後,我可以接受,就是要以長期來看,因此我同意撤案。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要確認105年中程計畫是沒有問題的,104年計畫呈報行政院後有沒有正式公文核定?如果有核定就沒有問題,反之如果沒有核定就有問題。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當時我們在申請額度外預算時有向行政院呈報,行政院接受以後才准我們編列預算,也就是說,我們直接呈報行政院,而且這個案子在行政院院會也通過了。 主席:李委員,要不要凍結? 李委員桐豪:(在席位上)我是在乎程序啦! 陳委員長士魁:我知道這是我們自己在程序上所引起的誤解。 主席:陳唐山委員撤案,李桐豪委員是提案凍結二分之一。 李委員桐豪:(在席位上)撤案。 主席:陳歐珀委員? 陳委員歐珀:(在席位上)請你們說明為什麼技職專班僑生免繳學費。 陳委員長士魁:對不起!這部分我剛剛漏了解釋,就是……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你們提出書面報告給陳歐珀委員。 主席:請你們針對剛剛陳歐珀委員所質詢的事項提出書面報告。 陳委員長士魁:好的。 主席:陳歐珀委員的提案就改成提書面報告。 陳委員歐珀:(在席位上)好。 主席:報告委員會,第36案、第37案、第38案及第39案均撤案。 現在回頭處理第35案。這是林委員郁方針對第5目的提案。 請林委員郁方發言。 林委員郁方: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主要是對「回國升學僑生服務」的業務費執行情形效率過低不太滿意,就以102年度執行情況來看,102年度的法定預算是1,194萬4,000元,決算數是901萬2,000元,執行率只有75.71%。回國升學僑生的服務是僑委會的重要工作之一,剛才我們談了這麼多,而且陳唐山委員也表示支持,其實這都是有關係的,政府對僑生的服務好,僑生對我們的認同度就強,留下來的可行性更高。我們再看103年度的情況,103年度法定預算數是1,039萬9,000元,上半年分配了501萬,上半年執行數是340萬2,000元,只執行了67.90%,可見你們的執行率真的不太好,我並不是非刪你們的預算不可,可是真的值得檢討,因為你們的機關名稱是「僑委會」。 陳委員長士魁:針對這個部分我一定要跟委員報告,因為這部分的預算都已經執行出去了,可是各大專院校核銷的速度緩慢,所以這部分確實有落後的情形,針對這部分,我們會好好與各校作檢討;換言之,現在是因為核銷速度緩慢,確實我們的速度是慢了一點,但錢已經花出去了。 林委員郁方:主席,我可以撤案;我撤1案,你撤5案,我們讓審查預算的速度加快一點。 主席:好,謝謝。林郁方委員提案的第35案撤案。 現在處理第40案到第43案。 40、 有鑒於僑務委員會為讓來自全球各地僑生,儘速適應臺灣生活及文化,每年均分區辦理僑生春季活動,以使其各校僑生相互間認識與交流,進而安心向學。依僑委會102年度統計年報資料顯示,該活動99年至101年參加人次分別為2,790人次、2,900人次、2,650人次,101年參加人次明顯減少,然而來台救學之僑生人數逐年增加,為免活動內容流於形式讓僑生無意願參加,並檢討預算編列之合理性,爰此凍結「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02─在學僑生輔導與照顧」「業務費」編列397萬6千元中2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41、 有鑒於僑務委員會第5目項下為「輔助僑生社團辦理活動及發行刊訊」等,列獎補助費」42萬8千元,惟依僑委會102年度統計年報資料顯示,「補助僑生社團活動及發行刊物」99年度為105件、100年為97件、101年為71件,補助件數大幅減少,然此預算編列額度卻無大幅刪減。為瞭解補助件數銳減之原因,爰此凍結「回國升學僑生服務」「02─在學僑生輔導與照顧」「獎補助費」4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42、 針對104年度僑委會第5目項下編列「辦理輔助在學僑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5,199萬8,000元,較103年度5,125萬5,000元,增列74萬3千元。經查:僑委會將於104年度實施僑生健保排富條款,但104年預算竟不減反增,僑委會對於僑生清寒認定之作法,僅需民間單位開立證明,非需政府機構開立,僑生即可藉由清寒之身分納入我國健保體系,每月健保費為749元,由僑委會補貼其健保費375元,僑生(約1萬6,000位)每月自付額僅需374元,其開立清寒證明之民間機構公正性令人質疑,顯見僑委會排富條款形同虛設。本項福利,本國生均未享有,僑委會採身分別,人人有獎之方式補助,實屬過度福利,有鑑於政府財政正值困窘,國債面臨破表之際,應縮小補助範圍,建立完善僑生清寒認證系統,以撙節公帑支出,故建議減列3,00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43、 本院委員蕭美琴等人,有鑑於104年度僑務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17款第1項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及第9目第2節「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編列「輔助僑生健保費」6,481萬5,000元(包括「僑生含技職生」5,890萬2,000元及「海青班學生」591萬3,000元)。據僑委會表示,僑生健保排富自103年起實施,自103年1月起,均採「申請制」核予補助,其適用條件除須符合健保法規定對象(第六類)外,且需檢附清寒證明資料以資佐證,經學校參照相關規定審核通過後,始可參加健保並由該會補助。另據僑委會所提供之資料顯示:(1)配合健保排富條款實施,減少新僑生補助人數(受排富預估人數)853人(4,392→3,539人),減列健保費192萬元(853人*375元*6個月);(2)開辦技職教育僑生專班,增列僑生健保費148萬5,000元(330人*375*12個月)。(1)、(2)兩相折抵則減列43萬5,000元。僑委會進一步指出,「僑生健保排富實際執行成效將隨102年度以前入學舊生(僑生及海青班學生)與103年度以後入學新生之比例逐年遞增,並俟106年度舊制入學僑生大都畢業即可達常態規模。」如此一來,將使國庫支出無法降低,爰予以減列2,000萬元,並要求僑委會立即對於僑生健保排富案進行修正,提前於104年度全面施行,並提送報告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邱志偉  陳唐山 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先處理第40案及第41案。 委員長,本席提案是要你們提出書面報告,希望你們對於整個執行面有更確實、更到位及更好的做法,是不是凍結50萬,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會針對這部分提出書面報告,因為這部分與剛才林郁方委員提案都是有關僑生服務的部分,我們會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林郁方委員的提案已經撤案,但是本席的提案是凍結50萬,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書面報告是要求你們做檢討。 陳委員長士魁:好的,檢討有關輔導僑生部分。 主席:第41案也是一樣,凍結獎補助費40萬,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陳委員長士魁:好的。 主席:第41案是本席的提案,凍結40萬。 第42案、第43案分別是本席及蕭美琴委員的提案。 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僑生的健保費補助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指示我們只能針對清寒僑生給與補助,至於不是清寒僑生就要排富,對此,我們現在已經開始處理。對於清寒證明如何採計部分,我們是採取申請制,必須由僑生和僑輔室提出申請,我們會檢視幾項證明,其中包括原就讀學校的證明,還有薦送僑團的證明,以及現讀學校僑外生輔導室的證明,備妥這些證明,我們才採計。因為我們是從去年決議後才開始推動這件事情,而且我們是比較漸進式的,所以對於真正減少多少金額,現在還完全看不出來。而且從去年開始,僑生進來6個月以後才能參加健保,所以會有6個月的落差,現在我們對於實際統計數字還不太清楚,但是我們的方向是朝這邊走,沒有錯,我們願意以補助清寒僑生為方向。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你們不清楚實際人數,但是排富……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現在採用申請制,也就是僑生來6個月以後才可以參加健保,也才可以申請補助。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僑生必須提供一些清寒證明才能申請補助對不對? 陳委員長士魁:對。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其他沒有申請的僑生就全額繳費? 陳委員長士魁:對,他們就自行支付費用,現在是採用這樣的方式。 李委員桐豪:(在席位上)所謂的申請是指書面審查還是要interview? 陳委員長士魁:是書面審,現在各校僑輔室的做法不一,但是一定要有書面,有的學校還會再加上個人審…… 李委員桐豪:(在席位上)你們應該提供僑輔室一套正常的問卷或核定的程序,也就是他們本身也要有一個很嚴謹的過程。 陳委員長士魁:好的,這部分我們會要求。 主席:蕭委員,這部分是要適度凍結,還是請他們提出書面報告?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因為他們還沒開始執行,可是你們預估的六千多萬,總該有個預估人數吧?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是按照以往年度來編列的。因為以前招收進來的學生,當時我們在招生說明裡面有告訴他們要提供健保費補助,從去年開始招生簡章才將這一項拿掉,所以現在開始會有差距。以前還沒畢業的部分還是有補助。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可是你們的預算為什麼要增加? 陳委員長士魁:這幾年僑生人數一直增加。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我的意思是,即便他們以前有受到補助,可是如果現在沒有重新申請,就沒有補助了,也就是說,如果他們不是清寒僑生,你們就不應該再補助了。 陳委員長士魁:這是舊生部分。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舊生的部分也不一定,隨時都可以改,如果他們家境富裕,不需要補助,我們就可以不再補助了。 陳委員長士魁:針對舊生部分,我們去年是考慮到當時招生簡章有這樣告訴人家,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我們就不要去改,所以舊生的部分我們沒改。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我在臺灣唸書,你們在招生時跟我說學費多少,等到我唸到大四時,學費漲了很多,我們還不是鼻子一摸,一樣照付。 陳委員長士魁:針對這部分的問題,我們會召集各校的僑生輔導中心商量做法,讓我們先去試試看。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因為這涉及社會公平的問題。真的有需求,是清寒的,我們給與補助,我沒有意見。可是因為後面會牽動很多,包括陸生、中國來的學生,甚至其他外籍生的補助標準,所以這部分真的要好好地規劃。 陳委員長士魁:這部分的人數已經漸漸減少,因為去年畢業一批人,今年又有一批人即將畢業,所以我們大概在4年之後就沒有這個問題了,我們願意先做瞭解與檢討。 主席:第42案及第43案照列。 報告委員會,今天早上我們先處理到第6目「01─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其餘項下科目下午再繼續處理。 現在處理第44案到第49案。 44、 本院委員蕭美琴等人,有鑑於104年度僑務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17款第1項第6目「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中,「辦理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編列3,200萬6,000元。據查:100年度宏觀網路電視影片月平均點閱次數已達240萬次,然至103年度僅微幅成長至250萬次,點閱次數近乎停滯未見有效成長。次查該電視節目播放時間多為30分鐘,100年度至102年度僑胞平均觀看時間為1.10分鐘、1.42分鐘及1.34分鐘,103年度前7月為2.11分鐘,顯示其節目內容仍未受海外僑胞、網友所青睞。爰予以減列1,000萬元,並於一個月內提送檢討改進報告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邱志偉  陳唐山 45、 第17款第1項第6目「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辦理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原列32,006千元,本席爰提案凍結10,000千元。 說明:查僑委會於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支付全球衛星訊號傳輸作業」費用便高達4,252萬2千元,與103年相近,皆占該年度「宏觀電視影音頻道」預算之比率高達30%以上。但因「網路電視」崛起,完全改變海外僑胞收視習慣,原本「衛星電視」已非僑胞收視習慣重點。因此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1,000萬元。 102年12月海外僑胞收看宏觀電視節目調查表──(按世界各大洲區分) 單位:% 洲別 衛星設備 網路電視 有線電視 其他 未回答 亞洲 13.2 51.4 11.0 8.8 1.9 大洋洲 29.2 58.5 7.7 4.6 0.0 非洲 86.7 4.1 2.0 0.0 2.0 歐洲 20.4 45.3 3.1 3.6 0.4 北美洲 23.6 40.1 24.7 3.4 0.9 南美洲 53.2 53.5 2.2 3.1 1.1 合計 25.9 45.1 15.7 4.7 1.1 註:標網底者:為各地區僑胞首選收看方式。 提案人:簡東明  李桐豪  詹凱臣  林郁方 46、 僑委會104年度歲出預算,第6目第1節「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辦理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編列3,200萬6千元,有鑑於宏觀網路電視觀眾月平均影片點閱次數近年來近乎停滯未見成長,節目內容顯然有相當大之改進空間,爰此凍結500萬元,俟僑委會對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說明,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江啟臣  楊應雄 47、 有鑑於第6目項下「充實維護『宏觀僑務新聞網』及行動載具閱讀服務」與「維護管理『宏觀網路電視』網站及提供行動載具觀賞服務」(合計共編列業務費1,268萬4千元),其業務所有重疊外,且維護服務費用較外界推估為高。故針對此一「業務費」項目,刪除600萬。 提案人: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48、 有鑒於僑務委員會於第6目「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辦理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充實維護『宏觀僑務新聞網』及行動載具閱讀服務,列業務費752萬元」。「宏觀僑務新聞」手機APP軟體民國103年9月1日更新版上線後,至今下載只有一、兩百人次,僑委會投入該軟體之研發經費形同浪費。為有效增加該軟體下載率,以利更多人隨時收看最新僑務新聞,爰此凍結本項工作內容費用752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49、 有鑒於僑務委員會於第6目「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辦理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維護管理『宏觀網路電視』網站及提供行動載具觀賞服務,列業務費516萬4千元」。「宏觀電視新聞」手機APP軟體民國103年7月3日上線後,至今下載次數未達一千次,僑委會投入該軟體之研發經費形同浪費。為有效增加該軟體下載率,以利更多人隨時收看最新電視節目,爰此凍結本項工作內容費用516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主席:請問提案委員要不要補充說明?既無補充說明,請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向各位委員做綜合說明。現在國家對外的宣傳管道只剩下宏觀電視,其他發聲單位都已經沒有了。對於宏觀電視,本委員會也有交代應該朝向網路電視為方向,所以我們現在規劃從104年到105年的兩年時間,希望網路與衛星並行,假如能夠轉得過去,我們希望106年度以後就不要再以租借衛星的方式來做宏觀電視。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需要很多經費的支持,使其成功轉型,所以我們希望各位委員支持宏觀預算,謝謝各位委員。 主席: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認為宏觀電視是很優質的海外電視節目,我在這裡呼籲大家要有一個觀念,宏觀電視本來就不是播給國內同胞看的,即使國內同胞看了也不會有什麼興趣,它主要是向海外播放消息,報導僑社的新聞與活動,所以這本來就是給海外人士看的,而且裡面也沒有廣告,尤其他們交給公視之後,公視在播出自己的節目,我認為這是很優質的節目;事實上,我回到美國,天天都會看,但為何這裡有份資料寫到收視率只有1%,這是僑委會提供的嗎? 陳委員長士魁:我想這份資料不是我們提供的,因為我們很難針對全球估算宏觀電視的收視率,不像臺灣按裝機上盒就可以馬上知道收視率,也就是說,我們很難計算全世界宏觀衛星電視的收視率。 詹委員凱臣:另外我要提醒的是,我們不能以臺灣的角度來看海外,因為海外有很多地方沒有電腦和網路,也就無法透過電腦和網路看到宏觀電視節目,他們只有衛星電視,所以我對於方才委員會表示在106年之後就要全面改為網路而疑慮,例如泰北、緬甸的某些地方根本就沒有電腦,一定要透過衛星電視才能收看宏觀電視,如果將來連衛星都沒有了,他們如何收看宏觀電視?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有向行政院提報一項計畫,假如宏觀不用衛星傳播,希望公視要把這一塊接下來。 詹委員凱臣:這樣是可以的。 陳委員長士魁:目前行政院正在瞭解整個公視的運作,假如衛星傳播可以交由公視處理,以後我們就不負擔衛星傳播工作。 詹委員凱臣:這樣很好,可以節省一些預算。 陳委員長士魁:針對這部分,我們曾向行政院提出建議。 詹委員凱臣:好的,謝謝。 主席:請蔡委員煌瑯發言。 蔡委員煌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看到多數的臺商在僑居地都有電視可以看,而且現在數位科技越來越發達,很多臺商家裡的電視與臺灣電視同步,臺灣有多少個頻道,他們家裡就有多少頻道。我也曾在賴正匯位於加拿大的家裡看過電視,他家的電視跟臺灣的電視同步,臺灣宗教節目是第90頻道,他們也是第90頻道,幾乎同步,只相差一、兩秒。他們透過數位科技,還有當地都有衛星經營業者。其實,僑胞對於臺灣資訊的吸收真的是非常方便,當然還是有些死角,或者比較偏遠地區的僑民無法收看宏觀電視,這確實也有其功能,但是慢慢地其功能已經開始呈現遞減狀態。如果我們現在可以跟電視台或Cable業者洽談,透過臺灣電視台同步給一個僑民頻道,無論是02頻道、03頻道、100頻道、101頻道或102頻道,這些都是尚未上架未有節目的頻道,你們可以跟他們洽談,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個僑民頻道?透過在臺灣的Cable台來發射,直接讓全世界的僑民都可以看得到。我到東南亞看到每個臺商家裡的電視節目都跟臺灣的電視一模一樣,我到柬埔寨臺僑的家裡一轉開電視,也是跟臺灣的電視節目一模一樣,所以未來僑委會可以跟Cable業者洽談給我們一個頻道,而且我們是一個國家,可以以國家的立場來跟他們談,透過NCC給我們一個公益頻道作為僑務頻道,這樣也是可行的,你們去思考看看,可能不用花錢;至於製作方面仍然由宏觀製作節目,或者請其他電視提供節目,24小時播放,這樣都比上衛星還要好,而且還便宜。 陳委員長士魁:剛剛蔡委員提示的方向真的非常正確,而且我們已經開始跟海外頻道業者洽談,但是當地頻道業者的落地費非常昂貴。 蔡委員煌瑯:你不要跟他們談,你要跟臺灣的Cable台去洽談上架的頻道,請NCC去要求他們給一個僑務的公益頻道,這是屬於公益的,並不是用來賺錢的。 陳委員長士魁:這是針對國內的部分,而我所說的是針對當地僑區的部分。 蔡委員煌瑯:國內的部分,他們有的直接就拉到網路電視裡面了。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現在就是想發展這一塊,我們的方向也是往網路電視在努力。今年的預算當然還沒有辦法完全顯示出來,我們預計在104年和105年好好地把這些準備工作做好,看106年有沒有辦法全面做到。 蔡委員煌瑯:你們要思考宏觀電視是不是要轉型,我們並不是要廢掉宏觀電視,這是僑民的精神糧食,我們也很重視;換言之,我們並不是要廢宏觀電視,而是你們要思考如何讓宏觀轉型,過去那種上衛星按裝盤子才能接收視訊的作法已經落伍了,你們要去檢討使其轉型,讓宏觀電視有存在的價值。 主席:報告委員會,針對宏觀衛視部分,有委員提案減列1,000萬,有委員提案凍結1,000萬,有委員提案凍結500萬,有委員提案減列600萬,請大家針對這部分協商一下。 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就凍結一下,提書面報告就好,還是要存在啊! 主席:我要尊重每一位提案委員的意見。蕭委員減列1,000萬元,蔡委員減列600萬元,兩位委員如果……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改減列500萬元。 主席:那就減列500萬元? 陳委員長士魁:向委員報告,我們宏觀的預算才一億多元,其實真的非常非常艱困,是不是就先凍結,我們把轉型計畫以書面報告提出,我們和客家電視台、原民電視台相比,一億多的預算真的是少非常多啦! 主席:大家協商一下。 協商結果,針對01辦理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原列數是3,200萬6,000元,凍結200萬元,請僑委會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報告委員會,上午會議就處理到01辦理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下午從02辦理宏觀電視影音頻道業務,從第50案開始處理。 本席所提的第48案及第49案撤案,針對3,200萬6,000元凍結2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江委員啟臣:(在席位上)現在處理到第49案,第50案以後也是宏觀的部分啊! 主席:對,江委員的意思是繼續討論嗎?好啦,如果大家沒有意見,我們就把第6目審查完再休息,也沒有關係,那就繼續處理完第6目之後,我們再休息。 處理第50案至第57案。 50、 有鑑於隨著網際網路興盛及僑胞收視習性之改變,宏觀電視至今仍花費高昂費用續租全球衛星傳送宏觀電視訊號,不僅浪費公帑,更不符現今僑民使用習慣,據查經常收看宏觀電視之僑胞比率僅占29.4%,甚至許多僑胞還不知道有宏觀電視。且善用網路資源即可使用較低成本完成民調,不需花費如此高昂金額。另宏觀電視增編三千多萬購置節目,宏觀網路電視影片月點閱次數長期未見成長,且僑胞平均點閱觀看時間極短暫,實有浮濫編列之嫌。故針對此一業務費項目,刪除7,000萬元。 提案人: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51、 本院委員蕭美琴等人,有鑑於104年度僑務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17款第1項第6目「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中,「辦理宏觀電視02分支影音頻道業務」編列1億3,384萬2,000元。惟經查:(1)僑委會於102年12月透過僑教中心進行宏觀電視收視問卷調查,有效問卷3,611份。結果發現,經常收看宏觀電視之僑胞比率僅占29.4%,即高達7成受訪者回答未曾看過或僅偶而收看該電視節目;(2)僑委會近年均將宏觀電視播放政府文宣短片檔次作為績效指標,104年設定播放目標數為5,500檔。雖明定播放政府文宣檔次有助於政策宣導,然在僑胞收視意願偏低下,該會未能試圖瞭解觀眾需求並反饋於節目品質,仍僅執著於以單方面投入作為績效指標,其作法顯非妥適。爰予以減列2,000萬元,並於一個月內提送檢討改進報告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邱志偉  陳唐山   52、 有鑒於僑委會於102年12月透過僑教中心進行宏觀電視收視問卷調查,有效問卷3,611份。結果發現,經常收看宏觀電視之僑胞比率僅占29.4%,即高達7成受訪者回答未曾看過或僅偶而收看該電視節目(詳附表)。於網際網路盛行後,觀眾閱聽管道來源多元,衛星訊號已非僑胞收視管道首選,又國內其它商業電視台在海外播出之節目內容相當新穎,使得僑胞不願意收看宏觀電視。為使僑委會應評估宏觀電視存在之必要性及成本效益關係,以利宏觀電視預算之有效運用,爰凍結第6目項下「辦理宏觀電視影音頻道業務」預算1億3,384萬2千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02年12月海外僑胞收看宏觀電視節目情形─按洲別分 單位:% 洲別 經常收看 偶而收看 曾經看過 從未看過 未回答 亞洲 26.0 26.2 29.4 18.0 0.4 大洋洲 22.5 26.1 46.1 5.3 0.0 非洲 56.1 31.6 7.1 5.1 0.0 歐洲 12.9 22.7 33.3 31.1 0.0 北美洲 27.1 31.2 24.7 16.9 0.2 南美洲 58.2 25.6 10.9 5.0 0.3 合計 29.4 28.4 26.3 15.6 0.2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53、 有鑑於僑委會104年度編列「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計畫中,編列辦理「宏觀電視影音頻道」業務預算1億3,384萬2千元。經查,為服務海外僑胞及爭取國際社會支持,僑委會自民國83年設立宏觀電視影音頻道,透過衛星、網路及授權海外電視業者等多重管道免費提供海外僑胞收視。但隨著網際網路盛行及觀眾閱聽管道之多元化,衛星訊號已非僑胞收視管道之首選,然透過其傳送訊號卻所耗不訾,僑委會應重新評估該傳播方式之必要性及成本效益關係,俾利預算額度之有效運用。爰針對僑委會104年度預算案編列第6目「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計畫中,編列辦理「宏觀電視影音頻道」業務預算1億3,384萬2千元,凍結1/2俟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楊應雄  陳鎮湘  詹凱臣  林郁方   54、 僑委會104年度歲出預算,第6目項下「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辦理宏觀電視影音頻道」編列1億3,384萬2千元,衛星傳輸費用為4,252萬2千元,占該年度宏觀電視影音頻道所需預算比率達31.77%。依102年度統計發現,透過網際網路收看宏觀電視之比率約為45.1%,利用衛星設備收看比率約25.9%,未來應轉型以網路取代衛星傳送訊號,於轉換過渡期間應逐漸減少使用率,爰此凍結500萬元,俟僑委會對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說明,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楊應雄  江啟臣   55、 104年度預算案於第6目「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計畫中,編列辦理「宏觀電視影音頻道」業務預算1億3,384萬2千元,其中4,252萬2千元為全球衛星訊號傳輸作業及其他平台建置經費。占該年度宏觀電視影音頻道所需預算比率達31.77%,相較於該年度購播國內優良電視節目預算僅3,026萬5千元,租用全球衛星傳輸訊號顯所耗不訾。而依該會102年統計僑胞收視宏觀電視之方式發現,透過網際網路收看宏觀電視之比率約為45.1%,利用衛星設備收看比率約25.9%,透過有線電視方式收看比率為15.7%,除非洲地區外,其他諸如亞洲、大洋洲、歐洲、北美洲及南美洲等地區,僑胞透過網際網路收看宏觀電視之比率均已超過利用衛星設備,顯示衛星電視訊號已非僑胞收視首選。爰提案凍結500萬元,俟僑委會以書面報告,向委員會重新評估該傳播方式之必要性及成本效益關係,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陳鎮湘   56、 有鑑於僑委會104年度歲出第17款第1項第6目項下「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工作計畫「01辦理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02辦理宏觀電視影音頻道業務」共編列所需經費1億6,584萬8千元,依預算法之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計畫績效,然僑委會自102年度起將宏觀電視績效衡量指標改以「播放政府文宣短片數量」替代,該指標僅取決於單方面之投入,無法確實衡量僑胞收視人數、收視意見以及政府政策宣傳目標達成情形;另宏觀網路電視觀眾月平均影片點閱次數長期未見成長,又其節目平均點閱觀看時間僅約2分鐘,顯示節目內容仍有相當大之改進空間。爰此,擬凍結該二項分支計畫共編列經費1億6,584萬8千元之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陳唐山  邱志偉  蕭美琴   57、 有鑑於僑訊雜誌為「謀求兩岸未來之民主和平統一」之「華僑救國聯合總會」所屬刊物,內容大多是僑聯及各地僑社赴中國交流活動報導更佔一半以上,故不應繼續補助或是邀請其參與交流活動,故刪除50萬元。 提案人: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主席:第50案到第56案都是有關宏觀電視影音頻道業務1億3,384萬2,000元,我們協商一下,再決定用哪一個方式處理。 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剛才宏觀的部分不是講完了? 主席:不是啦,我們是針對02宏觀電視影音頻道業務1億3,384萬2,000元,提案內容是一樣的,只是刪減或減列金額不一樣。 陳委員長士魁:是不是併同剛才那個案子,我們提專案報告?這部分我們還是有責任向貴委員會作說明,是不是就凍結一部分,我們做專案報告,因為已經要做專案報告了,其實這兩個案子是併在一起的。 主席:預算科目不一樣啊! 陳委員長士魁:是兩個科目,加起來是一億六千多萬,就是整個宏觀的預算,是總數,其實剛才討論時已經跨到這個目了。 主席:處理01部分到第49案是針對辦理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是3,200萬6,000元,那部分是凍結200萬元,提專案報告。 陳委員長士魁:對。 主席:02部分是辦理宏觀電視影音頻道業務,這不一樣。 陳委員長士魁:這是影音頻道,我剛才講衛星電視。 主席:我們是針對分支計畫作處理,剛才先處理01部分,現在處理02部分。對於02部分,各位同仁有無其他補充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協商一下,再決定怎麼處理。我向各位報告一下,有委員刪除7,000萬元,有委員減列2,000萬元,有委員全數凍結,有委員凍結二分之一,有委員凍結500萬元。 報告委員會,針對02預算科目計畫,辦理宏觀電視影音頻道業務,原列數是1億3,384萬2,000元,凍結500萬元,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李委員桐豪:(在席位上)我覺得兩個案子還是安排報告一次啦,既然是牽涉到整個宏觀的大方向。 主席:對啦,他們還是要報告這個部分,同樣的意思啦! 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凍結5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 主席:好啦,就凍結500萬元,提專案報告,還是要跟前面合併,一起報告。 報告委員會,針對02預算科目計畫,辦理宏觀電視影音頻道業務,凍結500萬元,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繼續處理第57案,這是蔡委員煌瑯的提案。 陳委員長士魁:第57案跟僑聯有關係,僑訊就是僑聯的刊物,剛才蔡委員特別跟本人講,我們補助僑聯,現在僑訊都在發表這樣的刊物,所以當時有作附帶決議,之後對於非僑務的部分不予補助,我們以後也會檢視它是否有關僑務活動,是不是要併那個案子? 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已經改成主決議了。 陳委員長士魁:是同一個案子,其實跟僑聯有關。 主席:就併第31案主決議。 報告委員會,上午的會議就審到第6目…… 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剩下十多個案子,要不要就審完好了? 主席:我們還有很多決議案要處理,如果現在處理的話,最起碼會超過2點,本席建議還是按照時程的規劃,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針對第7目「僑民經濟業務」總共有2項提案分別是第58案和第59案。 58、 第17款第1項第7目「僑民經濟業務」原列121,345千元,本席爰提案凍結60,000千元。 說明:經查,僑委會104年度預算「僑民經濟業務」原列121,345千元,較103年度62,980千元,暴增幾近一倍,原因多為「捐助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理由欄卻未有任何捐助說明。因此,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6,000萬元。 提案人:簡東明  李桐豪  林郁方 59、 僑務委員會104年度歲出預算,第7目「僑民經濟業務」項下,較上年度增列「辦理華裔女性菁英培訓及志工活動」等費用443萬8千元。按該計畫為新增項目,僑務委員會並無提出相關計畫內容與實際培訓社團,亦流於空談。擬凍結100萬預算,俟僑務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計畫予本委員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楊應雄  江啟臣 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先處理第59案。 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委員長,「辦理華裔女性菁英培訓」中所謂的「華裔女性」是什麼意思?華裔男性菁英就不要培訓嗎?現在是男女平等耶!為什麼要特別培訓華裔女性呢?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原來在我們自己的訓練班隊裡面,就有台商會長領導班還有菁英班。後來我們發現會長班和菁英班裡絕大部分都是男性,而且,其實在僑商裡面還有一個團體,就是我們華人工商婦女協會,今年我們試著把她們邀來做一次訓練,只是短期的,時間也不夠長,沒想到效果非常好。所以,我們在明年的預算裡希望能夠專門針對這類婦女團體,設立一個專班。這就是我們思考的由來。 詹委員凱臣:好。主席,我同意。 主席:第59案,預算照列。 處理第58案。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早上我也曾經作過報告,就是因為從越南513暴動之後,我們突然發現我們的海外信保基金的淨值只有十億多元,可以保證的成數是10倍左右,就是說,可以保證100億元左右。因此,當時在行政院檢討的時候,也認為我們的海外信保基金淨值太少,希望我們能夠增加。當時台商界一再地要求,後來我們向行政院爭取以後,這個部分今年總共撥給我們4千萬元。另外,對於受災戶補助的預算,我們在前半年有一項「補貼重災戶利息」,當時總共有12家受災戶,我們撥出去五百多萬美元的貸款,這部分就是利息補貼。而這個利息是完全提供給台商朋友的,突然間增加了五千多萬元,可以說增加了很多,主要是為了應付越南暴動後的情勢。 簡委員東明:照列。 主席:第7目「僑民經濟業務」121,345千元,照列。 繼續處理有關第9目第1節之提案,也就是第60案至第66案。先宣讀全部提案內容。 60、 僑委會於第9目「僑民文教業務」項下「僑校發展與輔助」之「充實及培訓僑校師資」編列4,945萬元,其中辦理「海外華文教師研習會及回國研習班」,參訓人數由102年403位減少至103年173位。然該項目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僅採計參訓人員滿意度,無法具體呈現實質成果,為俾利資源之有效運用,應加入參訓人數作為績效衡量標準。爰針對該計畫原列4,945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桐豪  陳歐珀  陳鎮湘 61、 僑委會辦理「華文網路種子師資培訓計畫」實體課程班101年及102年度全球有43位學員結訓,103年僅培訓27名種子教師。該項計畫僅就學員參訓滿意度做為績效衡量指標,建請僑委會增加計算參訓人數作為績效綜合性指標,以具體呈現該計畫效用。此外,發行「僑教雙周刊」、「全球華文網」、「建置翻轉教學應用之學習環境」等推動僑教雲端服務,應統計瀏覽人次或課程使用人數,以具體衡量雲端服務效用及成果。推展「雲端翻轉學習計畫」多項計畫與「推展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有重疊之疑慮,正逢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允宜妥善整合資源,爰針對第9目「僑民文教業務」項下「僑校發展與輔助」之推展「雲端翻轉學習計畫」原列3,087萬5,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桐豪  陳歐珀  陳鎮湘 62、 本院委員蕭美琴等人,有鑑於104年度僑務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17款第1項第9目第1節「僑校發展與輔助」中「推展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項下,編列1,582萬5,000元,其中230萬元辦理華文網路種子師資培訓班線上課程,其餘1,352萬5,000元則為辦理函授教育所需經費。惟經查:(1)函授學校入學人數逐年降低,102學年度(4590人)人數僅約為93學年度之半數,委外目的及成效顯未達成;(2)各項課程各年度結業人次有限,經統計97學年度至102學年度所開設課程雖均有1萬餘人次選讀,然各學年度結業人次最多僅3千餘人,結業比率為18.41%、18.78%、18.10%、13.92%、21.50%及22.39%,結業比率明顯偏低。爰予以減列600萬元,並將相關報告送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63、 有鑑於參加海外華文函授學生人數逐年遞減,且各年度課程結業人次比率始終偏低,僑委會應積極思索,透過其他方式增加學生學習意願,廢除函授制度,改由網路學習課程。故本預算刪減300萬元,並逐年遞減。 提案人: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64、 為推動海外華文教育,增加僑胞終身學習機會,僑委會各年度均於「第9目僑校發展與輔助」計畫下編列「推展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所需經費,104年度編列1,582萬5千元。僑委會為提升函授學校校務運作之效能,擴大參與學習人數,並豐富課程之多元化,自96年8月起調整業務運作方式,改以委外方式與國內大學院校合作推展校務,期盼透過國內大學校院專業管理經驗及豐沛之教學資源,使函校校務推展更專業化,97學年度至99學年度校務委託國立空中大學辦理,100學年度起由國立中正大學辦理。然93學年度至102年學年度透過函授學校入學人數明顯減少(如附表),且業務委外後函授人數不增反減,委使僑委會確實檢討其原因,俾利資源有效運用,爰凍結「推展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預算1千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93學年度至102學年度中華函授學校入學人數       單位:人 學年度 93 94 95 97 98 99 100 101 102 人數 9,538 8,023 8,906 7,917 7,185 7,817 4,848 3,453 4,590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65、 有鑑於僑委會104年度歲出第17款第1項第9目第1節項下「僑校發展與輔助」工作計畫「06推展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編列所需經費計1,582萬5千元,主要用來推動海外華文教育,增加僑胞終身學習機會。僑委會為提升函授學校校務運作之效能,雖自96年8月起調整運作方式,改與國內大學院校合作,然查其後各學年度學生入學人數呈現逐年降低,102學年度學生人數4,590人,不及93學年度之半數,委外成效顯待檢討;此外,各學年度函授課程選讀人次雖仍有1萬餘人,然結業比率僅約2成,顯然推動成效不佳。爰此,擬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582萬5千元之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陳唐山  邱志偉  蕭美琴 66、 僑委會提供海外僑胞終身學習,每年編列推廣海外函授及遠距教學所需經費,經統計函授學校入學人數逐年降低,99學年度學生人數有7千餘人,101學年度降至3,453人,且函授學校各項課程學生結業比率僅約2成。爰針對第9目「僑民文教業務」項下「僑校發展與輔助」之「推展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業務費,原列1,570萬5,000元,凍結十分之一。僑委會應重新檢討函授學校之運作,並研議改進方法,以提升函授學校之效能。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桐豪  陳歐珀  陳鎮湘 主席:現在處理第60案。 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原本我們提供給李委員的數字可能有一點疏失,因為原提案內容提到,103年總共是173位,事實上,這只是統計到6月份的數字。老實說,7、8月才是我們訓練老師的高峰,我們全年共有13個班,總計要訓練504位,比去年還增加100位。所以,實際上,老師不但沒有減少,還增加了100位。所以,這部分可能是我們提供數字時沒說明清楚。 李委員桐豪:第60案撤案。 主席:第60案,李委員桐豪撤案。 處理第61案。 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是兩個計畫,一個是本會僑教處推展的「雲端翻轉學習計畫」,這個部分包括所有僑校的老師、學生,不論是全球華文網、華文學習的數位教材、華語文數位師資之培訓或華文網路教育研討會都在這裡面。另一個是「推展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那是專注於函授學校學生登記的。所以,這兩個其實是不同的計畫,不是重複的。 李委員桐豪:請你就「雲端翻轉學習計畫」提一個書面說明。好不好? 陳委員長士魁:好的。 主席:關於第61案,請僑委會針對「雲端翻轉學習計畫」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陳委員長士魁:是。 主席:繼續處理第62案。 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102學年度函授學校入學人數是4,590人,103學年度是4,666人,稍微增加了一點點。但是,我們自己認為,這樣的效果還是應該要檢討。所以,上個禮拜我到教育部去拜託吳部長,我們也談到未來函授教育在東南亞應如何處理?特別是,東南亞有許多函授學校的學生,他們希望能夠擁有學位。我們跟空大之間的合作,未來有沒有這樣的可能性?現在教育部那邊已答應考慮這件事。尤其,他們考慮到,未來私校退場的機制,可能有些教授會有意願轉到海外去協助我們的函授教育和面授的部分。其實我們已經開始針對這個部分,規劃它未來的思考方向,我們會把這部分好好地做一個轉型,再往前走。 主席:它每年的就學人數是呈降低的趨勢。 陳委員長士魁:不,是增加。 主席:我是說比起十年前,趨勢是往下降的。現在的就學人數只是十年前的一半而已,而且,結業人數只有百分之二十幾。結業人數那麼低,代表許多人有就學,但卻沒有完成學業;可見效果還是有限。如果你說你們的結業比率達5成,我覺得還可以接受;結果只有2成,有4/5的人都沒有畢業。因為這樣,我認為,函授和遠距教學的效果是非常需要檢討的。所以,我覺得應該適度減列。我也不希望減列太多,以致你們沒辦法去推展遠距教學的業務。我主張酌減100萬元。 陳委員長士魁: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已跟教育部開始談要不要轉型的問題,因為這個裡面最重要的關鍵就是,我們跟對岸爭學生的時候,最吃虧的地方在於我們沒辦法授與學位。所以,我們現在要跟空大談,假如授與學位,我相信我們有能力恢復到原來的1萬人。因為最主要的就是學位問題。 主席:如果你談成了,明年度再針對這部分編多點預算吧。 陳委員長士魁:好。 主席:我的看法是,你們目前尚未談成,而且,按照目前的執行結果,酌減100萬元應該是適當的。我是提案人,原本主張刪減600萬元,但我覺得,如果真減600萬元,你們可能無法推動業務,因此,改為酌減100萬元。 委員長,我們從早上審查到現在,刪減不到100萬元。 陳委員長士魁:謝謝。 主席:比起去年,已明顯偏低很多了。我們就事論事,第一、就學人數比10年前少了一半;第二、結業人數只有1/5。我覺得,應該給你們一些所謂的警惕。從預算上作這樣的刪減,在不會影響你們業務運作的前提下,你們來推動。希望明年能夠向教育部提出一個完整的整合方案,看看能否授與學位,讓學生人數以及結業人數都能有所增加。酌減100萬元,應該不會影響太多啦! 陳委員長士魁:是。 這個部分有一點請示一下召集委員。我想,召集委員針對我們做得不好,責備我們,這一點我們會虛心接受。但是,這個案子有一點比較大的麻煩,是因為我們與空大有簽訂3年契約,一年要付給該校一定金額的契約價金。這個部分如果有刪減,我們能否移用其他費用?因為這個部分,好像目前是規定刪了以後就不得移用。 陳委員鎮湘:提書面報告。 主席:科目你們自己調整嘛! 陳委員長士魁:好,科目我們自己調整。 主席:沒有問題了吧? 陳委員長士魁:那我們就可以處理了。 主席:我不影響到你們與空大的契約,但是,你們科目自行調整。 陳委員長士魁:好。 陳委員鎮湘:是刪減100萬元嗎? 主席:是。但是,科目他們自行調整。 陳委員鎮湘:從哪裡調整? 主席:他們自己調整啊! 陳委員鎮湘:是整個預算自行調整嗎? 主席:從第9目第一節…… 陳委員鎮湘: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就好了。結果一樣嘛! 主席:不一樣啊!當然是要對他們有一些警惕作用嘛! 陳委員鎮湘:當然有警惕嘛!書面報告也是警惕啊! 主席:書面報告怎麼…… 陳委員鎮湘:怎麼不是警惕呢? 主席:警惕有強弱嘛! 陳委員鎮湘:不能光是你主席一個人在講話,我們怎麼坐在這裡?太離譜了嘛! 主席:陳委員,我有提案。 陳委員鎮湘:你有提案,我也有啊! 主席:我是針對我的提案在討論嘛! 陳委員鎮湘:都是你的主觀在認定。 主席:我沒有主觀認定。事實…… 陳委員鎮湘:從早上到現在,你都是這樣子。 主席:怎麼可以批評主席呢? 陳委員鎮湘:怎麼不是呢? 主席:陳委員,我很尊重您! 陳委員鎮湘:你先問問我們嘛! 主席:你有提案討論時,我一定都會問啊! 陳委員鎮湘:人家已經講了,他們總共才十幾億元…… 主席:我主持會議時都很公正,你只要有提案,我一定充分尊重你的提案權,也一定會讓你充分說明。 陳委員鎮湘:你做得太離譜了! 主席:我一點都不離譜! 陳委員鎮湘:真是太離譜了!你們這樣子搞!你民進黨要不要執政啊? 主席:陳委員,不要情緒性發言啦! 陳委員鎮湘:我沒有情緒性發言。 主席:我處理這個事情時,也有徵求僑委會的同意。你不能指…… 陳委員鎮湘:每一項都要這樣子…… 主席:我有每一項都這樣子嗎?我同意撤案就撤案了啊! 陳委員鎮湘:你看看你有多少案? 主席:我不能提案嗎,陳委員? 陳委員鎮湘:怎麼不能提案。 主席:那你說我提案太多。 陳委員鎮湘:非逼著人家要減不可。 主席:預算審查是我們的天職啊! 陳委員鎮湘:他已經講清楚他們的工作要推動嘛!而且,他們已經簽了約的嘛! 主席:我沒有說他不行。科目自行調整,他也答應了啊!我覺得,我們立法委員在審查預算時,態度要客觀。我已經是非常客觀的了。 陳委員鎮湘:你不要教訓我,我很清楚。 主席:我沒有教訓你。但你也不能這樣指責主席嘛! 陳委員鎮湘:我沒有講。 主席:陳委員,你要尊重主席啊! 陳委員鎮湘:我是尊重你啊!但是,你從來沒有尊重我們。 主席:我怎麼不尊重你?我非常尊重你啊!來!詹凱臣委員,本席有沒有尊重你?李桐豪委員,本席有沒有尊重您?我非常尊重各位啊!我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很少站起來講話,我一直都是非常和諧的,大家都是為了國家安全、為了推動僑務,我們沒有分歧。 陳委員鎮湘:僑委會的預算有限,他已講了是什麼用途,又不是沒講,你非要在這裡苛求人家,就讓他運作下去嘛! 主席:我當然希望他可以運作,現在他的預算可以自行調整科目嘛! 陳委員鎮湘:整個預算就這麼一個,問題是自行調整等於就是挖東牆補西牆,終究還是要倒啊! 主席:但科目可以自行調整,是他自己認為這樣仍可推動業務嘛!我希望大家彼此互相尊重! 陳委員鎮湘:我已經夠尊重的了! 主席:我也很尊重各位啊! 陳委員鎮湘:那就好了。 主席:我堅持自己的提案。我這個提案寫了多久啊!各位,提案、預算刪減、預算審查本來就是我們的責任嘛! 陳委員鎮湘:沒有錯!我同意。 主席:但你不能說我的提案有問題、我的提案太多。 陳委員鎮湘:我的意思是說,他已經提出那麼多的解釋,你始終不鬆口…… 主席:我沒有不鬆口啊!我在討論,並沒有不鬆口。我什麼時候堅持呢?你不能干涉主席針對預算提問啊! 陳委員鎮湘:但是,你已經作裁示了,我就必須要講話啊! 主席:我沒有作裁示耶! 陳委員鎮湘:哦,你沒有作裁示。我同意,我收回。 詹委員凱臣:委員長,貴會與空大所簽訂的3年契約是到什麼時候期滿? 陳委員長士魁:到106年。 詹委員凱臣:這是102年簽的。是簽3年,還是幾年? 陳委員長士魁:3年。 詹委員凱臣:這是102年簽訂的,怎麼會到106年滿約呢? 陳委員長士魁:這是103年10月簽的。 詹委員凱臣:103年10月不就是現在嗎? 陳委員長士魁:10月底簽的啊。 主席: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委員長,這部分改為凍結,讓你們提出明年度新的做法。你們明年度如果還是這樣編列預算,但是,跟教育部沒有新的做法、人數沒有增多、結業比率也沒有提高的話,那麼,明年我就不客氣了。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是。 主席:明年度我就大刀一砍了! 陳委員長士魁:好,這是我們的責任。 主席:剛才我們大家討論的結果,這部分的預算我們先暫予凍結100萬元,但是,請你針對明年度如何推展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的策進作為、如何提升就學人數、如何提高結業比率、如何與空大及教育部討論學位授與,提出一個完整的報告。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陳委員長士魁: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我們的氣氛好多了,就可以好好地談。 請教委員會,是要書面報告,還是專案報告? 詹委員凱臣:書面報告。 主席:我一向很尊重大家,我都會先問。 第62案,改為凍結100萬元,並請僑委會提出書面報告。 繼續處理第63案。關於分支計畫「06推展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總共有6項提案。有沒有提案委員要作說明?若是沒有,則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這幾個提案原來跟函授學校都有相關,是否可併入我們函授學校未來要轉型及進行改革策進作為,讓我們一起作報告。好不好?這幾個案子就讓我們通過,好不好?我們那個報告當中一定要涵蓋這幾個事項,也就是說,這幾個事項其實都涵蓋在裡面,函校是整個一體的。 主席:請問各位,對於委員長這樣的說明能否接受?因為現在有委員提案,有些要凍結,第62案處理後,已決議凍結100萬元。是嗎? 陳委員長士魁:是。 主席:我們就按照對第62案的處理方式,凍結100萬元,並請僑委會提出書面報告。 陳委員長士魁:是。 主席:第63、64、65、66案都是同樣的預算科目,是嗎? 陳委員長士魁:是。 主席:那我們就凍結100萬元,並請僑委會提出書面報告。關於書面報告,我再次強調還是要包括我剛剛所說的。 陳委員長士魁:就是要策進作為…… 主席:提升就學人數、提高結業比率以及跟教育部合作。 陳委員長士魁:是。 主席:報告委員會,第一節「僑校發展與輔助」已經處理完畢。現在處理關於第二節「海外青年技訓研習」之提案,包括第67、68、69、70案。先宣讀提案內容。 67、 為鼓勵海外青年來臺接受技訓研習,僑委會每年派員出國舉辦海青班招生宣導說明會,98年至103年共舉辦195場次,除偶有年度於印尼、汶萊及菲律賓舉行零星說明場次外,高達9成以上(176場次)宣導說明會均集中於馬來西亞舉辦。查97年至103年(第27期至第33期)海青班學員計有5,913人,來自馬來西亞地區之學員為5,561人,比率高達94.05%。雖馬來西亞為我國僑生主要來源國家,然僑委會長期將海青班招生宣導說明會侷限於該國舉辦,除已使該班淪為專為該國華僑青年開設之訓練班外,亦已限縮其他國家僑生參訓機會。為使僑委會能重新評估資源分配之合理性,爰凍結「海外青年技訓研習」「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1千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68、 有鑑於僑委會104年度歲出第17款第1項第9目第2節項下「海外青年技訓研習」工作計畫「01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編列所需經費5,063萬3千元,以培養僑界技職師資及未來僑社中堅人才。然海青班設立目的在於培養海外青年獲得實用知識與生產技能,其招生對象應廣為各地華裔青年,僑委會近6年海外招生宣導說明會舉辦地點明顯集中於馬來西亞,導致其學員來源侷限單一國家,資源配置有欠妥適,亦影響其他地區華裔青年學子參訓機會。爰此,擬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5,063萬3千元之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陳唐山  邱志偉  蕭美琴 69、 僑委會104年度歲出預算,第9目項下「海外青年技訓研習─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獎補助費」編列4,654萬8千元,較103年度增列578萬元,惟海青班歷年學生報到比率偏低僅達到6-7成,未能達成海青班開設之效益,爰此凍結100萬元,俟僑委會對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楊應雄  江啟臣 70、 「海外青年技訓研習」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4,709萬8千元,較上年度增列579萬7千元,查其補助項目相近,例如海外青年回國技術訓練班學生學行優良獎學金列獎補助費91萬5千元,海外青年回國技術訓練班學生工讀補助列獎補助費460萬元,輔助海外華裔青年參加第33、34期海外青年回國技術訓練班列獎補助費3,449萬5千元,各項費用性質相近,卻採分別計列,說明亦未明確,顯有重覆之處,爰予凍結3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支出明細向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唐山  邱志偉  蕭美琴 主席:報告委員會。關於分支計畫「01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這個預算科目,本年度的預算數是50,633千元。分別有4位委員提案,有提案主張凍結1千萬元,有提案主張凍結1/10,有提案主張凍結100萬元,有提案主張凍結300萬元。委員會的意見如何? 我們先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海青班從民國51年開始舉辦,它確實把很多的大學都集中在馬來西亞。事實上,其他地方如印尼、越南、緬甸、汶萊也都有學生進來。不過,我們發現這些大學都集中到馬來西亞去,實在不是一個對的趨勢。我們從今年開始已經要求各大學,以後儘量轉往印尼比較偏僻的僑鄉像卡里曼丹或東馬比較落後的一些獨中去做宣導。明年開始我們要全力爭取菲律賓的僑生,因為菲律賓的學制將從後年開始改為跟我們一樣的12年國教。所以,菲律賓是未來我們很重要的一個僑生來源地。另外,像越南、緬甸等地的僑教,我們都有意把它做一個改變。剛才多位委員指責我們過去只專注於馬來西亞,確實我們以往比較專注於這一塊。但是,我們已經準備從明年開始把它的點往外擴散;而且,專注在菲律賓、印尼、泰國、緬甸、越南以及東馬的偏鄉。我們會遵照各位委員檢討的意見,好好地去執行。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91案的決議文和第67、68案的意思是一樣的。 陳委員長士魁:第91、92案也是一樣。 主席:稍後,針對「01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進行預算處理時,我們作成的決議適用於第91、92案。 報告委員會,這幾個提案提的都是凍結案,有凍結1千萬元、300萬元、1/10及100萬元,我們針對這些折衷一下,另外還是要僑委會提出書面報告。要求提出書面報告,主要是希望你們有策進作為。 陳委員長士魁:是。 主席:金額的數目不會影響到你們計畫的推動。 本席建議用陳唐山委員的提案,比較折衷。本席的提案主張凍結1千萬元,陳歐珀委員的提案主張凍結1/10,也就是凍結500萬元;陳唐山委員的提案主張凍結300萬元。委員長,是不是就凍結300萬元,並請貴會提出書面報告? 陳委員長士魁:是。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這樣處理可以嗎? 我們就針對第9目「僑民文教業務」第二節「海外青年技訓研習」工作計畫「01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原列數50,633千元,凍結3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陳委員長士魁: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處理決議案,總共有27案。處理第71案。 71、 有鑑於僑委會出國報告公開比例不到2成,約有8成歸限閱,比例偏高有規避監督之嫌。檢視各年出國內容,除參加各僑團相關會議外,尚有訪視藝文體育及率領文化訪問團巡迴演出等,幾乎全數列為限閱之必要,有待檢討。部份與其他部會辦理活動,如文化部依規定將出國報告對外公開,僑委會卻列為限閱,顯失合理。建請僑委會建立出國報告分類之合理機制,並向外交及國防委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陳歐珀  陳鎮湘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早上我已稍微報告了一下,因為我們的出國報告裡面有部分是牽涉到僑團的人或事,這個部分正好是對岸對我們情蒐的重點。事實上,我們並非不讓外界看到,而是為了避免被大陸情蒐。所以,我們願意把這些報告都送到委員會來。 主席:這個決議的內容,你要怎麼修改?幕僚人員應該…… 李委員桐豪:我說明一下。我們的決議內容是說,建請僑委會建立出國報告分類之合理機制,並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重點在於你怎麼樣做好這個機制的建立。 陳委員長士魁:好的。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會建立合理的機制。 主席:一般來講,你的幕僚人員應該針對決議內容,看看有沒有文字需要修正。如果沒有文字修正,我們就照案通過;如果有,你們就提出來;主席會處理。 你看看這個決議內容要不要作文字修正?如果沒有,我們就照案通過。 陳委員長士魁:對於第71案,我們同意。 主席:第71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72案。 72、決議 鑒於僑委會每年度編列數千萬元國外旅費派員出國,然所研提出國報告中,8成以上均列限閱而未對外公開,似有偏高之疑慮且有規避監督之嫌。檢視該會各年度出國計畫,其派員出國目的除參加各地僑團相關會議外,尚有訪視僑團辦理文藝體育活動、率領文化訪問團海外巡迴表演、訪問僑校或參加海外畢業僑生辦理相關活動等,該會卻將渠等活動出國報告幾乎全數核定為限閱,顯不合理;又部分該會與其他部會共同組團出訪之活動,如101年度馬來西亞文華之夜,教育部依規定將出國報告對外公開,然僑委會卻仍將報告列為限閱,部會間處理不一致,啟人疑竇。爰決議要求僑委會深入檢討並積極改善不合理作法。 提案人:陳歐珀  陳唐山  邱志偉  蕭美琴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本案是有關跟教育部同時出訪馬來西亞文華之夜,因為之後我們的長官有到其他地方跟僑團或其他人士接觸,那個部分跟教育部只參加文華之夜這件事完全不一樣。其實我們限閱的是後面那部分,跟文華之夜這部分是沒有問題的。但是,這個部分如果把教育部跟我們並列,我們就很難說清楚這個內容了。 主席:委員長,關於決議,我再跟你強調一下,如果決議的內容你們覺得有窒礙難行之處,要怎麼改,幕僚人員在中午休息時間就應該把它提出來。當我們處理到哪個決議案時,你們就可以說建議怎麼修改。這只是要求你們要深入檢討,並積極改善不合理的做法嘛!通常都是照案通過,如果你們對決議的內容覺得窒礙難行,你們就提出來,主席會處理。但是,現在你們的幕僚作業都沒做;國防部、外交部針對決議案早就有處理了。 陳委員長士魁:這裡面我是否可以把跟教育部的那個部分劃掉?因為教育部的性質跟我們不一樣。就是說,部分該會與其他部會共同組團出訪之報告,部會間處理不一致,啟人疑竇,爰要求僑委會深入檢討並積極改善不合理做法。事實上,性質只有那一點相同,其他後面都不一樣。 主席:你就看要怎麼改,後面的提案請你的幕僚趕快去處理。今天讓人感覺似乎只有委員長一個人在這裡獨撐大局,其他幕僚人員卻像是沒事的樣子。通常都是業管的處長出來針對提案或決議的內容表達意見,並建議文字如何修改。委員長,本案的文字你要怎麼修改? 陳委員長士魁:我建議「如101年度馬來西亞文華之夜,教育部依規定將出國報告對外公開,然僑委會卻仍將報告列為限閱。」這段話不要。 主席:「部會間處理不一致,啟人疑竇。」這句話還要嗎? 陳委員長士魁:對,就是把「如101年度馬來西亞文華之夜,教育部依規定將出國報告對外公開,然僑委會卻仍將報告列為限閱,部會間處理不一致,啟人疑竇。」這段文字刪除。 主席:陳委員,他建議作這樣的文字修正。可以嗎? 陳委員歐珀:就是這3行的文字不要了? 陳委員長士魁:是,至於後面的「爰決議要求僑委會深入檢討並積極改善不合理作法。」這段文字,我們接受。 主席:好,我們按照修正案通過。 第72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73案。 73、主決議 僑委會104年度編列國外旅費2,239萬9千元,其中1,236萬1千元為聘請專家學者及華文教師赴海外參與相關活動之旅費補助;另1,003萬8千元為該會現職人員出國旅費,預計派員出國視察3項、訪問10項及開會16項。然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規定,各機關以政府經費派赴國外從事考察等事宜,除屬機密性質外,應依規定於返國後3個月內提出出國報告並對外公開,以利公眾共享。查僑委會平均每年提出之出國報告共約50件,除少數機密性質活動外(如隨同總統、行政院院長出訪邦交國等行程)外,約8成以上報告均歸為限閱類別,公開報告比率不及2成,似有偏高之疑慮且有規避監督之嫌,僑委會應重新檢討其合理性,使出國所獲資訊廣泛流通。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接受。 主席:第73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74案。 74、主決議 鑑於僑委會每年編列高額預算出國開會或參加活動,但其所提出之出國報告,多半歸類為「限閱」、「機密」不予公開,僑委會104年度仍然編列派員至國外旅費共2,239萬元。 如以民國101年馬來西亞文華之夜,僑委會、教育部共同組團參加,然教育部可將出國報告「對外公開」,僑委會卻仍列為「限閱」,可見有改善必要。因此,爰提案要求僑委會應予以改善,以機密會議或機密報告方式,定期向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彙報。 99年度至103年度出國報告歸類及對外揭露概況表 單位:件數;% 年度 提出 報告數 出國報告揭露件數 公開 限閱 機密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99 52 9 17.31 42 80.77 1 1.92 100 54 8 14.82 45 83.33 1 1.85 101 52 9 17.31 41 78.85 2 3.84 102 47 7 14.89 40 85.11 0 0 103 24 2 8.33 19 79.17 3 12.5 註:(1)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2)103年度統計截至7月。 提案人:簡東明  詹凱臣  李桐豪  林郁方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本案第2段「如以民國101年馬來西亞文華之夜,僑委會、教育部共同組團參加,然教育部可將出國報告『對外公開』,僑委會卻仍列為『限閱』,可見有改善必要。因此,」,我們建議刪除。 主席:簡委員,同意嗎? 簡委員東明:同意。 主席:好,我們就按照僑委會的修正建議通過。 第74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75案。 75、主決議 鑑於僑委會104年度預算案編列之獎補助費,包括:政府機關間之補助、對外之捐助、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對學生之獎助、獎勵及慰問、其他補助,合計編列3億4,936萬元(詳如下表所列),較103年度預算數2億8,671萬元,大幅增加6,000萬元以上,增幅高達21.85%,卻未詳列其細目。 對外捐助經費逐年增長,應更為謹慎。因此,爰提案要求僑委會除可能涉及機密部分以外,必須詳列補助團體,並定期提供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參考。 僑委會102-104年度「獎補助費」預(決)算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用途別科目名稱 102年度 決算數 103年度 法定預算數 104年度 預算案數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1,853 1,370 1,505 對外之捐助 115,561 156,510 159,915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3,232 7,585 48,150 對學生之捐助 52,844 52,189 71,060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54 - - 獎勵及慰問 1,088 1,134 1,134 其他補助及捐助 75,344 67,931 67,597 合計 259,976 286,719 349,361 註:資料來源:僑委會102決算書、103年度及104年度預算書。 提案人:簡東明  詹凱臣  李桐豪  林郁方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提供相關資料給委員會參考。 主席:第75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76案。 76、決議 僑委會編列獎補助經費逐年增加,然其資訊揭露透明度不足之問題卻長久未見改善。該會表示未便將對外捐助資料公開,係因涉及反制中國大陸統戰策略之運用,避免中國大陸情搜該會輔導海外僑團之具體做法與資源分配,惟其經費補助對象所辦活動多屬公開。另該會對國內團體捐助之辦理情形採選擇性公開部分資料,其作法顯非妥適。故要求僑委會應就對國外捐助預算執行情形,以密件方式按季送本院備查,國內團體捐助則應全數公開上網公布,俾符相關規定,並利外界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本案可否併入第75案,因兩案內容是一樣的。 主席:但是,每個案子都要作決議;因為我們必須尊重每位委員的提案權。 你看第76案要怎麼改? 陳委員長士魁:因為國內團體捐助的部分本來就是全數公開上網公布,這個部分是比較…… 主席:國內團體的部分,你就說「定期提供給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參考」嘛! 陳委員長士魁:是。這段文字就改成「故要求僑委會應對國內外捐助預算執行情形,以密件方式按季送本院備查。」後面那句話就不要了。 主席:本案照僑委會修正意見通過。 第76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77案。 77、決議 本院委員林郁方等人,針對104年度歲出第17款第1項「僑務委員會預算」,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編列「加值型僑生方案」所需之「獎補助費」1,605萬元,建請做決議如下:僑務委員會應慎選參與本計畫「建教合作」的企業,避免發生僑生遭企業欺壓、苛扣或虐待的情形。 提案人:林郁方  楊應雄 連署人:簡東明 主席:本案之提案委員不在場,我們不處理。 第77案,不處理。 處理第78案。 78、主決議 黑心油食安危機重創我國美食王國之國際聲譽,亟需有效之國際宣傳途徑,向僑界傳達我國政府重振食安品質之作法,透過僑界的資訊同步,進而向國際社會傳達我國政府再造美食王國之決心,爰提案要求僑委會應積極於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僑民社教業務、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僑民文教業務等內容,著重對僑民及僑團有關我國政府對食安危機因應作為之宣導,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陳鎮湘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因為是要增加對外的宣導,可能要動用到旅費,我不曉得…… 主席:它是說要提出對外宣導的成果報告。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願意去做,但是,因為這是要對海外作宣導,可能要用到旅運費,而這部分是我們原本沒想到的一個業務。是不是…… 主席:我不是提案委員,我不能說明。這個只是要求提出成果報告而已啦!依你看,要怎麼修改? 詹委員凱臣:我這個提案第3行末的「要求」二字,改為「建請」。 主席:委員長,改為「建請」對你們來講,就比較有彈性了吧? 陳委員長士魁:是。 主席:本案第3行末「要求」改為「建請」。 第78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79案。 79、決議 有鑑於僑委會104年度預算案於「綜合規劃業務」下,編列召開僑務委會會議所需預算1,449萬4千元,支用項目包括會議期間通訊費用15萬元,場地及車輛租金、旅館住宿費用548萬1千元,海外代表參加會議機票補助款720萬元,以及會議期間場地布置等各項雜支166萬3千元。經查僑務委員會議邀請海外代表人數及所需經費居高不下,然會議成效卻未顯現,值此政府財政困窘之際,允宜研議改進之道。 提案人: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在前面僑務委員會議時都已經討論過了,而且,也作了決議。本案是否還要作附帶決議? 主席:還是要處理。你是要研議改進之道嘛! 陳委員長士魁:是。 主席:第79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80案。 80、決議 「宏觀週報」與「宏觀僑務新聞網」等相關新聞資訊化,可提供海外僑社、僑校、圖書館、駐外單位及僑胞新聞資訊服務。為強化海外新聞傳播效能,「宏觀電視」節目播放與訊號傳輸方式,相關作法應符合潮流與實務需要,爰此,僑委會應研究改進海外新聞傳播作法,並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有效能發揮預算效益。 提案人:陳鎮湘  楊應雄  詹凱臣 主席:僑委會有無意見?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接受。 主席:第80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81案。 81、決議 僑委會所屬之宏觀電視為傳播國內重要訊息之電視頻道,應遵守政府傳播媒體對外宣傳之內容,本於中立、客觀、公正、無政黨色彩之原則,秉持行政中立,為僑胞及國人服務,建請宏觀電視嚴格遵守。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楊應雄  江啟臣 主席:僑委會有沒有意見?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接受。 主席:第81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82案。 82、 有鑑於現行宏觀網路電視績效指標主要以「播放政府文宣短片數量」為主,無法確實掌握僑胞觸及率、收視意見及政府宣傳目標是否達成,僑委會應速提出合宜之評量方式及指標。此外,宏觀網路電視平均收視時間僅約2分多鐘,節目品質有相當大改進空間。建請僑委會提出適當衡量宏觀網路電視之績效指標,及節目品質改善計畫,並向國防外交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陳歐珀  陳鎮湘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接受。 主席:第82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83案。 83、 有鑑於僑委會104年度預算案於「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工作計畫編列1億7,767萬5千元,其中「辦理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編列3,200萬6千元,為宏觀網路電視、宏觀周報、宏觀即時新聞網及宏觀廣播等業務經費,「辦理宏觀電視影音頻道業務」編列1億3,384萬2千元,為委託公共電視基金會製播宏觀電視之經費。經查預算法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計畫績效,宏觀電視應儘速建立績效目標,已達成確實驗收之效。 提案人: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這一點我們接受。 主席:第83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84案。 84、 僑務委員會為推動海外華文教育,增加僑胞終身學習機會,各年度均於「僑校發展與輔助」計畫下,編列推展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所需經費,僑委會為提升函授學校校務運作之效能,擴大參與學習人數,並豐富課程之多元化,自96年8月起調整業務運作方式,改以委外方式與國內大學院校合作推展校務,然查該項業務委外辦理後,參與函授課程學生人數未增反減,93學年度參加學生人數仍有9千餘人,97學年度至99學年度僅餘7千餘人,101學年度及102學年度更降至3,453人及4,590人,委外目的及成效顯未達成。反觀大陸為掌握全球華文教育的話語權,極力打造「孔子學院」為一個兼具漢語推廣與文化輸出的國際品牌,企圖壟斷海外華語文教育市場,嚴重壓縮我方推廣華語文正體字教學空間。爰提案要求僑委會應檢討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之課程學生人數減少之原因,並提出因應網路時代新式遠距教學課程計畫,評估結合真人線上華語導師等方式,以拓展我方推廣華語文正體字教學空間。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陳鎮湘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接受。 主席:第84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85案。 85、決議 本院委員蕭美琴等人,有鑑於僑委會為順應全球數位學習及華文熱潮,暨為促進海外僑商資訊溝通、商機交流及經驗分享等,分別於97年5月及100年2月設置全球華文網及全球僑商服務網,以提供師資培訓及華語文教學課程,暨各類僑商研習學程及商機媒合等服務,惟據查:(1)全球華文網之同步教學平臺系統近3年度(100至102年度)總開課數均維持300餘門,各該年度參與課程總人次呈下降趨勢,平均每1課程參與人次由100年度之29.68人次,大幅下滑至本年度之20.78人次。(2)為結合當今行動學習熱潮,僑務委員會99年11月起提供可供行動載具使用之數位華語文教材(App),據統計建置完成之行動化數位教材下載情形,其中「觀光臺灣每日一句」及「幼童華語讀本」等2項教材截至102年底,累積下載次數分別僅5,990次及3,226次,相較相近(同)時期開發完成教材「精選動畫故事集1、2」累積下載次數已達22,497次及12,010次,及「弟子規」累積下載次數為20,047次下載情形顯屬欠佳。(3)全球僑商服務網站會員人數截至102年底,累計會員總數3,450人(含個人會員3,035人及廠商會員415人),與海外商會之會員規模相較約4萬餘家,尚有成長空間,又提供之「僑商求才求職」平臺自100年12月建置完成迄102年底,計僅刊登43家公司、發布198個職缺機會,且無媒合結果之相關統計,致刊登職缺資料是否有助僑臺商徵得所需人才之成效未明。綜上所述,爰要求僑委會應立即檢討所屬各網站平臺之運用效益,並於一個月內做成效益改善報告書送予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參酌。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接受。 主席:第85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86案。 86、 「華語文能力測驗」是本國專為非華語為母語者所制定的標準化語言能力測驗,作為華語文能力證明之國際評量工具。僑務委員會應於國內外僑校積極推廣該認證制度,並辦理宣導講座。建請僑委會以辦理宣導講座次數、報考「華語文能力測驗」人數、取得證書人數作為績效衡量指標。 提案人:李桐豪  陳歐珀  陳鎮湘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華語文能力測驗不是僑委會的業務,是教育部的業務,這個案子是不是還要放在我們這邊?還是要放在教育部那邊?要不要改成「建請教育部」? 李委員桐豪:有很多僑生會學華語文,你要鼓勵他們來報考華語文能力測驗,像副座就要做雲端遠距教學的工作,既然做雲端遠距教學的工作,就不能只是讓他們修完課業就算了,而是要希望他們能夠報考華語文能力測驗。 陳委員長士魁:假如委員說的是這一點的話,這部分是我們應該做的,我們會努力去做。 主席:只是宣導而已。 第86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87案。 87、 有鑑於僑務委員會之主要工作如強化僑團聯繫、輔導僑團事業等皆需要一定英(外)語能力,故將「強化語文與專業,提升整體人力素質」列為年度績效目標之一,然該績效目標僅以通過全民英檢初級作為衡量指標,且通過率只需54%即可,門檻實屬過低,難真正有效提升僑委會人員之英(外)與能力。依照GEPT全民英檢官網,英檢初級僅具「基礎英語能力,能理解和使用淺易日常用語」,為一般國中畢業生之英語程度,甚至比高普考英文科更簡易,相較海外以英語為母語之僑胞,相差不可以道里計,故具備英檢初級能力完全無助於僑務工作與僑胞聯繫。建請僑務委員會應修訂衡量指標,提高檢定門檻,以有效提升語言能力、促進海外僑務工作 提案人:李桐豪  陳歐珀  陳鎮湘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接受。 主席:第87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88案。 88、 有鑑於許多偏遠地區僑校再三表示,華文課本不僅老舊,且多有數量不足之現象,僑委會今年為撙節支出,持續刪減書籍購買相關經費,但書本不夠之問題依然存在,建請僑委會應積極研擬解決對策,以讓僑校能有足夠資源推廣正體華文。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邱志偉  陳唐山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接受。 主席:第88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89案。 89、 針對近年參加海外華文函授學生人數逐年遞減,且各年課程結業人數比率始終偏低,僑委會應積極研議有效提升僑生入學意願作為,提升「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預算支用效能,爰此,僑委會應詳實檢討執行運用方式,並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達預期成效。 提案人:陳鎮湘  楊應雄  詹凱臣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接受。 主席:第89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90案。 90、決議 現行《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工讀金要點》針對清寒僑生之定義,係以僑生提供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家長在臺定居符合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僑生在臺生活情形三種方式擇一認定。惟上開標準顯較寬鬆,「在臺生活情形」尤屬空泛,若未明確界定清寒僑生之標準,補助制度恐流於形式。況本院審查103年度預算即曾決議,要求僑委會補助清寒僑生健保應有嚴謹做法,然僑委會稱「課予學校審核之責,…應屬相當嚴謹之作法」,顯未正面回應本院要求。茲因獎勵僑生本屬政府美意,然為使國家經費用所當用,爰建請僑務委員會就清寒僑生之定義建立嚴謹認證制度及客觀審查基準,以落實清寒補助之原意。 提案人:陳唐山  蕭美琴  邱志偉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接受。 主席:第90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91案。 91、 有鑑於僑委會海青班宣傳說明八成以上集中於馬來西亞舉辦,然我國僑民主要分布於印尼824萬人及泰國733萬為前兩大,101-103年卻無任何招生活動,宣傳資源分配欠妥,建請僑委會提出適當海青班海外宣傳計畫,並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陳歐珀  陳鎮湘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接受。 主席:第91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92案。 92、決議 本院委員蕭美琴等人,有鑑於104年度僑務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17款第1項第9目第2節「海外青年技訓研習」中「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項下,持續編列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5,063萬3,000元。據查:(1)依102年僑務統計年報顯示,亞洲地區以印尼824萬人最多,其次為泰國733萬人及馬來西亞658萬人,新加坡則約有285萬人,其餘菲律賓、緬甸及越南估計各有百萬人;(2)97年至103年(第27期至第33期)海青班學員計有5,913人,來自馬來西亞地區之學員為5,561人,比率高達94.05%,學員來源侷限單一國家,資源配置似欠妥適。爰要求僑委會應加強其他地區華裔青年宣導及招生事宜,避免資源過度集中,影響我其他國家僑生之權益,並於一個月內提送相關報告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陳唐山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接受。 主席:第92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93案。 93、決議 本院委員蕭美琴等人,有鑑於僑委會為推展僑務工作及服務僑胞,將經管之北投僑園就地改建為華僑會館,委由民間機構營運。經查近6年度(97至102年度)委外經營情形,99至102年度營運收入維持於7千餘萬元至8千餘萬元不等,相較於97及98年度之5千餘萬元已有提升,但:(1)華僑會館設立目的,主要係提供僑委會推動僑務工作及其他機關團體辦理教育訓練與會議服務使用,惟經分析本年度會館總營收中,來自僑委會配合僑務工作使用產生之收入,占年度總收入比率為近6年度次低,僅5.25%,又僑委會辦理主要僑務工作相關活動,多需配合場地或標案需求,另假華僑會館以外之場地辦理,致華僑會館之設立功能未能充分發揮,有待重新檢討賡續經管之必要性。(2)以會館營業金額及會館設施使用率等統計數據為關鍵績效衡量標準,雖能反映會館實際使用狀況及最終營運成果,惟僑委會運用會館辦理相關僑務及公務等工作項目之推展情形,以協助提升會館營運績效部分則欠明確,無法充分反映該會之實質績效,復與權利金設算欠缺關連性,對廠商無實質約束力,績效衡量流於形式。(3)受託廠商未依契約規定報經僑委會同意,逕將部分訓練教室轉租予民間公司做為辦公室使用,致與設施使用目的欠合等情事。綜上所述,爰要求僑委會應儘速檢討評估華僑會館未來之目的性與使用效益,以符雙贏及公眾使用之權益。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陳唐山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接受。因為本案和第94案、第95案都一樣,我們都接受,我們預定明年6月底前提出報告,是不是能將這些案都併成在明年6月底…… 主席:不對,委員是要求你們儘速檢討,沒有給你們時間限制,希望你們就目的性和使用效益來檢討。 陳委員長士魁:好。 主席:第93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94案。 94、決議 華僑會館委外經營後,營運收入雖略有提升,惟僑務委員會辦理僑務活動往往另擇場地,102年度僑委會本身消費金額僅占會館總營收5.25%,且有逐年遞減之趨勢。整體而言,102年度華僑會館設施使用率僅34.3%,關鍵績效指標呈現紅燈,顯見該會館之功能不僅偏離興設目的,績效衡量指標亦未達理想,爰建請僑務委員會評估華僑會館營運契約屆滿(105年12月)後之處置方案,評估結果若僅延續現行狀態者,即應考慮停止經營,並請僑委會於104年6月底前就評估結果向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陳唐山  蕭美琴  邱志偉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接受。 主席:第94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95案。 95、決議: 鑒於華僑會館委外營運收入近年雖有提升,但從近幾年的營運收入配比來看,僑委會消費金額占會館總營收的比例似乎都偏低,與當初會館成立目的主要係提供僑委會推動僑務工作及其他機關團體辦理教育訓練與會議服務使用有違,顯然會館功能漸與興設目的偏離,又訂定之績效衡量指標亦欠妥當,且華僑住房率始終未能有效提升。當前中央政府財政困窘,各行政機關除應樽節開支,更應妥善運用相關行政資源,爰決議要求僑委會應深入瞭解華僑住房率未能有效提升之原因,依合約輔導監督委外廠商,對僑胞服務品質不應隨營運對象擴大而有所降低,善盡服務僑胞之宗旨;並積極回復會館當初成立之使用目的,避免資源的浪費。 提案人:陳歐珀  陳唐山  邱志偉  蕭美琴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接受。 主席:第95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96案。 96、決議 本院委員蕭美琴等人,有鑑於僑委會為提供清寒僑生工讀機會以扶持其生活、獎勵學行優良在學僑生,編列公務預算暨受理各界華僑團體、僑胞及社會人士等捐款,成立僑生獎助學金基金,辦理核發各項清寒僑生助學金及優秀僑生獎學金等事宜,102年度共計核發2,373萬餘元。惟:(1)核發獎助學金審查作業端賴人工勾稽比對,致有疏漏。(2)核發之獎助學金項目或乏明確規範,或對申領限制之定義不清。爰要求僑委會應儘速檢討改進,研擬以電腦程式增列勾稽功能,隨時檢討獎助學金核發之項目與申請之資格,並於一個月內檢送改善報告予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參酌。 提案人:蕭美琴  邱志偉  陳唐山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接受。 主席:第96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97案。 97、決議: 鑒於今年8月23日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到華府訪問,但政府能否出借華府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讓他演說,在僑界引發軒然大波。由於看法嚴重分歧,外交部和僑委會就授權駐美代表沈呂巡自行裁量決定,隨即史無前例地發函給六十三位榮譽職的僑務顧問和委員徵詢意見,做為是否出借場地的依據;此舉遭僑界人士質疑,這些僑務顧問和委員都是榮譽職,並沒有民意基礎,而僑教中心是用台灣納稅人的錢蓋的,為何要由他們決定能否出借?僑委會此舉已涉有違反行政中立之嫌?僑教中心應歡迎國人使用,不應在出借標準上有政黨色彩考量,爰決議要求僑委會深切檢討相關缺失,並向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陳唐山  邱志偉  蕭美琴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接受。 主席: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97案中說僑務顧問和委員都是榮譽職,並沒有民意基礎,然而僑務委員會是由180位僑務委員組成的,僑務委員是總統和行政院長聘請的,他們本來就不是民選的,所以「沒有民意基礎」這句話是不是該改?哪一個部會首長有民意基礎?他們還不是在管全國的事情?部會首長也是行政院聘請的,他們也沒有民意基礎。我認為提案內容要稍微改一下。對於黃國昌去租僑教中心的事情我不管,我現在只是針對這個提案對於僑務委員榮譽職的說法有不同的看法,所以我建議改一下。 主席:我剛才已經問過委員長,委員長有沒有意見? 陳委員長士魁:是不是把「並沒有民意基礎,而僑教中心是用台灣納稅人的錢蓋的,」這句話刪掉?改成「這些僑務顧問和委員都是榮譽職,為何要由他們決定能否出借?」這樣是不是比較通順? 主席:把「並沒有民意基礎,而僑教中心是用台灣納稅人的錢蓋的,」這句話刪掉? 陳委員長士魁:是。 主席:好,第97案按照僑委會建議文字修正通過。 報告委員會,現在回頭處理第18案至第21案有關數位典藏的部分。 僑委會有提供建構海外華僑文物數位典藏計畫的相關資料,第18案至第21案等4個提案是針對這筆預算提出的,有委員提案建議減列247萬5千元,有委員提案建議全數減列,有委員提案建議凍結300萬元,有委員提案建議凍結50萬元。 蕭委員美琴:先說明一下,因為編了300萬。 主席:委員長,這個計畫主導者是誰?是處長還是副委員長? 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是處長。 主席:那處長應該最熟悉了。 陳委員長士魁:是。這部分有148萬是硬體部分,152萬是業務費。 主席:委員長,綜合計畫書的部分還是要請吳處長來說明一下,畢竟吳處長對這個案子最了解,否則大家會以為委員長是萬能的,每個案子都了解。 請僑委會綜規處吳處長說明。 吳處長學誠:主席、各位委員。這次會提出關於數位典藏的計畫是希望能徵求海外各界提供具有歷史價值文物的數位典藏,也就是利用數位化來進行資料的保存。今天我們也瞭解海外的僑社、僑校或個人所保存之珍貴歷史性文物,面臨毀損佚失之危機,期以文物數位化保存珍貴的歷史。 我們也有訂出一個計畫,在經費的需求上可以分成兩個部分,其一是硬體設備的部分,另一是辦理數位典藏業務支出的部分,目的是希望能動員海外34處本會派駐海外館處及僑教中心的同仁協助宣導與調查這些屬於僑區現存值得典藏的數位文物。若以每處所需費用為1萬元來計算的話,本計畫約需台幣34萬元。另外對於調查後被認定值得典藏的文物,我們就會進行製作,並取得作品的著作權。由於其中會涉及相當多的文物,包括照片、文件、影像等資料,故我們會在收集之後,再經編審會進行編審,這個部分的經費約莫為新台幣93萬元。照片與文字的數位化比較簡單,至於影像的部分可能就會較為複雜些。最後是關於相關照片與影片寄送等雜費支出的部分,這方面我們是編列了約25萬元。因此將上述的費用相加後,我們所需的費用大約為152萬元,至於其他的經費就是屬於硬體設備的部分。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辦理數位典藏一事我是沒有意見的,基本上我也是支持的。只是我對你們在預算的編列方式上有些疑問,我認為預算編列的基礎好像怪怪的。譬如,你們要動員34處的同仁協助宣導,每一個地方就需要編列1萬元。一個地方需要1萬元的業務費,聽起來好像很少,所以我就不明白你們編列這1萬元的意義是什麼?是讓同仁搭車到處去拜訪這些僑社,拜託僑社把資料給你們的油錢,還是哪一方面的費用?相關的經費你們到底是怎麼編列的,如果你要做這件事,你就要把它做好,不然你編了這筆1萬元的費用,我就不知道這1萬元的基礎是什麼了。 吳處長學誠:報告委員,這裡的1萬元是指一個平均數,並非每個地方都是1萬元。 蕭委員美琴:請問這1萬元的內容是什麼? 吳處長學誠:我們會向僑界進行宣導與說明,告訴他們我們為什麼要辦理數位典藏的計畫。 蕭委員美琴:所以這筆錢是編來當作說明會的費用嗎?還是去拜訪僑社的費用?理論上,這並不是一個群體式的計畫,你們要拜訪的對象,主要是針對社團的主要幹部,像是個別有長期在蒐集相關資料的活躍幹部。所以在理論上,你們不會把同鄉找來宣布要去做這件事,請大家趕快去蒐集資料。既然如此,這筆費用到底是怎麼編的?我覺得相關的編列基礎怪怪的,好像就是在拼湊出300萬元的樣子,而不是一個可行的數據。 另外,你們也提到要取得著作權,但我卻不曉得你們是依據什麼基礎來編列所謂93萬元的著作權費用。舉例來說,我們要做FAPA的數位歷史,FAPA的創辦人陳唐山委員就坐在這裡,你認為這部分的著作權應該怎麼算?FAPA是一種公共財,當年有多少海外人士參與其中,如此一來著作權該怎麼算呢?你們不可能用10萬元就直接向創辦人收購其著作權,因為這些東西都不是商業資訊,也不是用來營利的,而是一種歷史的資料,所以我就不曉得相關的經費你們到底是怎麼編列的。今天我並不反對你們去做這件事,只是覺得你們在估計這筆預算的方式確實很怪,可不可以請你們說明一下? 吳處長學誠:報告委員,您剛才提的第一項是我們在海外要邀請一些這方面的專家學者跟我們一同拜會與洽談的經費,包括因此而生的交通費或餐飲支出。而第二項的部分,因為我們不光是有著作權相關的經費支出,如果能找到一些珍貴的資料,對於諸如照片、文件或影像的製作與保存也需要這筆費用,而著作權的部分只是其中一個小項目而已。 蕭委員美琴:你們打算向誰要著作權?為了製作數位化資料,接下來就會去拍攝持有人的照片與文件,這些拍攝下來的東西均屬僑委會所有,如此一來你們打算將權利金付給誰呢? 吳處長學誠:要取得著作權不一定需要付費,只要對方同意就可以取得了。 蕭委員美琴:你們在此編列了九十幾萬元是以什麼基礎估計出來的? 吳處長學誠:這項費用等於是製作數位典藏資料的經費,譬如是將照片、文件或影音數位化所需的費用。 蕭委員美琴:這是把文物數位化的費用? 陳委員長士魁:應該這樣說,這是資料製作的費用。就如同我們向陳委員索取文件攝影或進行訪談與錄影等資料製作的費用。將這些費用加起來,我們大概就只能匡列這麼多…… 蕭委員美琴:需要這筆費用嗎?我覺得這筆費用估成這樣也是怪怪的。假設你們去訪談陳委員,對於剛才提到的交通費、油錢等支出我是可以接受,可是在理論上,你們也有很多業務都有另外編列相關的交通與公關費,這些費用你們其實都有另外編列。 陳委員長士魁:這是特別為海外數位典藏而做的事…… 蕭委員美琴:但是相關的製作費及軟硬體的設備不是都已經有了嗎?這部分你們已經另外編列了148萬元了。 吳處長學誠:對。 蕭委員美琴:我今天不是在跟你斤斤計較,而是我認為,如果你們要做一個計畫,你們就要好好地把細節規劃起來。現在你們編了一些很模糊的category,而計算的基礎也不是很明確。如果相關的軟硬體設備你們都有了,要去做這件事情的也是你們海外的同仁,難道你還要再多付錢給本來就有領薪水的同仁去做這件事嗎?怎麼還會有衍生的製作費用呢? 吳處長學誠:做這件事情的,不見得都是我們的駐外同仁,我們最後可能也要請一些專家學者來幫忙製作這些東西。 蕭委員美琴:所以你的意思是你們還要再外聘一些專家來做這件事,如此一來,這樣就跟你所提的預算內容又不太一樣了。你在這邊寫的是著作權的費用,而不是外聘專家的費用。 吳處長學誠:報告委員,我要特別再說明一下,在報告中,我們寫的是數位典藏資料的製作,並取得作品的著作權,而這筆費用主要是用在製作數位典藏資料上。 蕭委員美琴:你現在要做的是數位化,而不是在創造一個新的文物或偉人的銅像,這筆錢你們並不是花在製造硬體上,而是你帶著自己的硬體設備,包括你的照相機與錄影機等進行拍攝與訪談,如此我就看不出還有什麼衍生的費用。你們前面也有提到,這是由34處的同仁在做這件事情的,所以關於這個部分,還需要再委外嗎?你們並沒有把它講得很清楚,反而讓我懷疑,你們到底有沒有把它規劃好?未來你們到底打算要做幾年?你們是今年就要用300萬元把計畫給做完,還是明年又要再加500萬元,後年再追加1000萬元? 陳委員長士魁:是這樣的,由於今年是我們第一次開始辦理數位典藏計畫,所以若要將計畫寫得非常詳盡也確實有很多檢討的空間。但是,我們也有考慮到,如果真的可以做起來的話,我們之後也還有一個4年的計畫,希望能將它分別以北美、東南亞、日韓、歐洲、大洋洲、非洲及中南美洲等地區連續4年來做。 蕭委員美琴:你們後續想做的這個部分,只要能把事情做好,我也沒有意見。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會先看第一年做得好不好。 蕭委員美琴:其他的部分,你們後續再去編。只是關於這個計畫,我真的不曉得這些數字是從哪裡估出來的?是憑空想像來的,還是有什麼編列的基礎?比如所謂的製作費與委辦費,是因為你們想聘幾位外部的專家,還是找幾位攝影師或什麼樣的人,人數又有多少?這93萬元的預算到底是怎麼編列出來的? 陳委員長士魁:我瞭解委員的意思。 蕭委員美琴:這筆預算到底是怎麼編列出來的?總不能憑空想像,但是到時候又做不出來,最後才說因為經費不夠,一個處只有一萬元,大約300美元,錢根本不夠,所以做不起來,最後會不會有這個問題? 陳委員長士魁:對,還不夠詳盡。 蕭委員美琴:我覺得這個計畫不夠清楚,我並不是反對這件事,只是覺得你們在細部規劃上好像是憑空想像。你們到底是依據什麼基礎?後續能不能做下去?這些可能都有問題。今年主要以採購和準備工作為主,這90幾萬加上30幾萬未必花得到。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僑委會的電腦系統是什麼系統?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請資訊室白主任說明。 主席:請僑委會資訊室白主任說明。 白主任中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電腦系統就是一般的資料庫,包括網站系統。 李委員桐豪:你們用什麼樣的電腦? 白主任中光:我們有主機,還搭配…… 李委員桐豪:主機是用PC型還是UNIX、IBM、DAC等大型的或是一般的? 白主任中光:那些都是工作站級的,我們是用UNIX、IBM的機器。 李委員桐豪:你們用大型主機嗎? 白主任中光:不是,是一般工作站級的。 李委員桐豪:你們採購磁碟真的需要56萬?你們現在採購,等到5年之後都要淘汰了!你們現在並沒有memory capacity的需要,弄一個Router要13萬? 白主任中光:這些都屬於光纖等級,在傳輸影像上的等級是比較高的,而且我們是就現有的設備去擴充,並不是去增購。 李委員桐豪:你們隨便擴充一下就是56萬? 白主任中光:我們算過,大概一年…… 李委員桐豪:我自己做過研究計畫,有些朋友則是專門做政府的計畫,他們告訴我「很好賺」!我看了這些數字,我覺得硬體的採購要保守,更何況上午副主委談到國家典藏計畫10年計畫的設備已經有現成的,你們不論是租用或委託都會比直接採購的成本低。現在故宮也在進行典藏,他們的設備更精良,而你們想另起爐灶,搞一個這樣的計畫,又不告訴我們是幾年的計畫,本席認為這真的可以好好地討論。 主席:請陳委員鎮湘發言。 陳委員鎮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本來不想講話的,但是我看到僑委會幕僚群這麼沒有信心,覺得非常擔心。你們應該理直氣壯,該講話就要講話。所謂文物是平常就該蒐集的,從古到今史官都是非常受重視的人,他們要負責記錄。這些文物早該累積,如果沒有做到就要趕快補救,這些文物、照片等等若是流失是很可惜的。就像是金門變成戰地公園之後,當年辛苦的東西不保存就沒有了。這件事是你們應該去做的,委員要求你們的是有計畫、有目的、有標準地規劃,請問你們能不能做到?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針對這個計畫詳細檢討,因為有些委員指出的意見,確實是我們思考不夠周詳之處,我們會做好。不過這件事要儘速去做,因為時間是不會等我們的,這些文物都一直在流失當中。 陳委員鎮湘:我建議凍結50萬,請僑委會提出書面報告,將來列入管制。 主席:我們協商一下。 (進行協商) 主席:關於第18案至第21案,第18案本席撤案,第19案詹委員凱臣撤案。至於第20案和第21案,針對「徵求海外各界提供具歷史價值文物數位檔,進行數位資料保存」300萬元,凍結1/3,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蕭委員美琴:還要加上:要求僑委會積極和文化部洽談。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台灣故事島那個…… 蕭委員美琴:這是國史館,這些都重複。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願意和相關機關作整合。 主席:第20案、第21案作如下決議:針對「徵求海外各界提供具歷史價值文物數位檔,進行數位資料保存」300萬元,凍結1/3,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報告委員會,僑委會104年度預算業已處理完畢,送交院會審理,送院會前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處理本案時,由本席代表作補充說明。今日會議到此為止,散會。 散會(15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