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星期一)9時2分至12時32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淑慧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下午12時36分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下午5時7分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上午11時50分、下午1時33分至下午3時14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孔文吉  陳碧涵  蔣乃辛  陳淑慧  許智傑  潘維剛  鄭麗君  何欣純  高金素梅 黃志雄  陳學聖  呂玉玲  陳亭妃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楊麗環  吳秉叡  許添財  楊應雄  林德福  盧秀燕  黃偉哲  陳明文  江啟臣  李昆澤  鄭天財  廖正井  黃昭順  盧嘉辰  廖國棟  吳育昇  羅淑蕾  周倪安  李貴敏  陳怡潔  李桐豪  邱文彥  羅明才  邱志偉  蘇清泉  賴振昌  吳育仁  管碧玲  蔡錦隆  葉津鈴  簡東明  薛 凌  王惠美  陳歐珀  楊瓊瓔  賴士葆  鄭汝芬  徐欣瑩  顏寬恒  蕭美琴  王進士  姚文智  徐耀昌  呂學樟    委員列席44人 列席人員: (10月27日) 科技部部長 張善政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陳莉容 (10月29日) 文化部部長 龍應台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許永議 (10月30日) 中央研究院院長 翁啟惠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視察 吳月萍 行政院主計總處科長 黃信璁 主  席:許召集委員智傑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劉其昌 紀  錄:簡任秘書 秦素蓉  簡任編審 陳碧芬  專  員 葉 蘭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10月30日上午) 二、中央研究院院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上午議程採綜合詢答,委員孔文吉、許智傑、陳碧涵、蔣乃辛、潘維剛、何欣純、黃志雄、邱志偉、管碧玲、周倪安、廖國棟、鄭麗君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中研院翁院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呂玉玲、林佳龍、鄭汝芬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討 論 事 項 (10月27日) 一、審查104年度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各款、項、目有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二、審查10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 (本日議程採綜合詢答,委員孔文吉、潘維剛、蔣乃辛、陳淑慧、許智傑、陳碧涵、鄭麗君、何欣純、邱文彥、呂玉玲、陳學聖、管碧玲、鄭汝芬、許添財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科技部張部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陳亭妃、林佳龍、黃志雄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議: (一)第一案及第二案均報告及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請各委員辦公室於11月3日下午5點前,將提案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彙整。 (二)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10月29日) 三、繼續審查104年度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 決議: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89項 文化部1,04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201項 文化部1,405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02項 文化部3,680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98項 文化部9,295萬7,000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2款 文化部主管 第1項 文化部原列116億4,943萬9,000元,除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2節「博物館業務推動與輔導」中「國立歷史博物館營運與發展」2億0,783萬7,000元、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第2節「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13億8,092萬6,000元、第9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6,045萬3,000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派員出國計畫(不含智利參訪及威尼斯美術展)5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凍結文化部預算2億4,000萬元,俟文化部新興重大施政計畫獲得行政院正式核定,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二)凍結教育訓練費(派員出國進修費用)及國內外(含大陸地區)旅費原列3,430萬4,000元之五分之一,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三)凍結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2節「博物館業務推動與輔導」中「博物館發展計畫」之全球佈局行動方案國際交流中程計畫中辦理博物館亮點整備計畫原列1,000萬元之五分之一,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四)凍結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3節「社區營造業務」中「新故鄉社區營造」(含導入公民審議和參與式預算等新一代社區治理策略200萬元)原列1億7,752萬4,000元之五分之一,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陳亭妃  何欣純  鄭麗君  孔文吉 連署人:陳淑慧  潘維剛  黃志雄  許智傑 (五)凍結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3節「社區營造業務」中「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原列3億6,360萬元之五分之一,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何欣純  許智傑  呂玉玲  孔文吉  陳淑慧  鄭天財  鄭麗君 連署人:陳碧涵  潘維剛  黃志雄 (六)凍結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3節「社區營造業務」中「村落文化發展計畫」原列1億3,876萬5,000元之五分之一,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鄭麗君  蔣乃辛  陳亭妃  何欣純  許智傑  呂玉玲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潘維剛  黃志雄 (七)凍結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2節「出版業務推動與輔導」中「出版事業之輔導」及「圖文出版發展計畫」原列1億2,445萬元之五分之一,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許智傑  鄭麗君  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潘維剛  黃志雄 三、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10月30日上午) 四、處理103年度有關「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預算凍結1億元之解凍案。 決議: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10月30日下午) 五、審查104年度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及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本日下午議程採綜合詢答,委員陳淑慧、陳碧涵、蔣乃辛、陳學聖、許智傑、潘維剛等6人提出質詢,均經中研院翁院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鄭麗君、呂玉玲、黃志雄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議: 壹、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4項 中央研究院50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項 中央研究院579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5項 中央研究院443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5項 中央研究院1億1,085萬5,000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5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155億3,928萬7,000元,除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中「科學研究基金」10億9,830萬9,000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1項: (一)中央研究院依其組織法為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構,除依此代表我國積極參與國際科技與學術社群外,並依相關規定延攬外籍研究人員與辦理國際研究生學程。惟外籍學術人才來臺後除進行學術活動,亦會開展其社會生活,本於強化國際學術能量之目標,中央研究院應重視其所延攬之外籍人才以該院為核心之各項生活環境,合乎多元、友善、便利等目標。矧確保國際人才在中央研究院進行長短期研究期間,享有此等生活品質,亦有助於臺灣成為開放之國際島嶼。爰請中央研究院於6個月內建立制度,定期調查中央研究院相關外籍人士之生活環境,並依調查結果推動落實相關改進措施。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二)中央研究院於1954年設址於臺北南港舊庄,至今恰為一甲子。作為全國最高學術機構,中央研究院有責任記錄自身院史,而過去60年來中央研究院之歷史又與南港之發展密不可分。矧近年隨著多項重大公共工程之推動,本為茶鄉與工業區之南港之地景地貌和社會構成突有快速變牽,擁有最充沛學術能量之中央研究院,亦有義務記錄所屬社區之發展。爰請中央研究院協調院內相關研究單位,於1年內擬定並推動持續性之「中央研究院與南港」工作計畫,並將此計畫研究成果定期展示。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三)有鑑於近年食品安全問題不斷,中央研究院曾在103年1月提出「國家食品安全維護及環境毒物防治體系」建議書,但卻未獲相關單位重視,今年又再發生食用油問題。中央研究院集結學者專家心力規劃之建議書究竟有何作用?為避免研究資源浪費,增加研究應用面,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具體研議如何提高建議書之應用,如考量將食品安全納入專案計畫,透過專家學者之研究提升我國食品安全檢測各項技術等,以實際研究或行動取代書面建議,相關研議措施應以書面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碧涵  孔文吉 (四)中央研究院辦理學術研究人才培育計畫已有多年,且於104年預算中編列超過4億元經費用以培育人才,然而對於人才後續發展動向卻未能具體掌握。為確實了解國家學術研究人才流動情形,並作為未來人才培育政策制定之參考,爰要求中央研究院積極研擬檢討改善方案,儘速完成研究人力發展與運用之資料庫建置,確實發揮國家人才培育經費執行成效。上述相關檢討研議之具體規劃報告應以書面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碧涵  孔文吉 (五)中央研究院102年度歲出保留數4億9,699萬8,000元,占預算數之3.47%,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數6億8,809萬餘元,保留比率25.08%。經查:(一)該院102年度決算各計畫設備費科目保留數占預算數逾3成者,計有一般行政保留數247萬3,000元(占該科目預算數之36.71%)、學術審議及研究獎助保留數6,142萬6,000元(占該科目預算數之33.46%),前揭計畫購置設備進度欠佳。(二)另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27億4,390萬餘元,於102年度執行後仍保留6億8,809萬餘元,保留比率為25.08%,致執行進度未如預期(主要係學人寄宿舍及環境變遷研究大樓等2項新建工程,因辦?環境理差異分析及都市審議費時,或工程發包數次流標等)。 綜上,中央研究院一般行政、學術審議及研究獎助計畫之設備費保留數逾預算數3成,且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保留金額仍屬偏高,預算執行成效不彰,為此,特要求中央研究院於2週內,將檢討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及連署人:陳亭妃  許智傑  何欣純 (六)針對中央研究院前總務謝繼遠,任職期間涉與職訓局資深講師葛仁勃聯手「假維修、真請款」刑案。根據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94年起,謝繼遠辦理中央研究院分生所機電空調工程及財物勞務採購時,勾結該所機電空調系統維修廠商,並以浮報發票金額、虛列完工單施作項目等方式,開立單張金額10萬元以下發票,向不知情的中央研究院分生所人員核銷後,再由廠商支付渠每張發票2萬5,000元賄款,至100年間止,共計收受1,436萬5,000元賄款。另謝又在辦理分生所電源線佈設及裝修工程等採購業務,浮列出工人數及材料費之方式,復向不知情中央研究院分生所人員套取不法利益後,收取業者220萬6,000元賄款,朋分相關人等。另過程中,謝再被揪出辦理中央研究院分生所「前後棟大樓清潔維護」標案之履約管理時,應於收到款項後繳還於中央研究院分生所,竟將該款項留作自用,造成中央研究院分生所受有26萬0,130元以上財產損害。 綜上所述,中央研究院除須引以為戒,避免再有不肖員工重蹈覆轍,影響中央研究院整體性之正常運作之外,並應針對該案做出檢討及具體性的改善報告後,於2週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當中須包含:為何謝繼遠長年可以從中獲利?會計單位和相關的審核單位主管和承辦竟會全然不知?當中有沒有共犯予以協助?難道相關主管完全無須究責? 提案及連署人:陳亭妃  許智傑  何欣純 (七)針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於本月17日發表聲明表示「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曾打電話給他,要求中央研究院對食安改革委員會提供技術協助,由於當時他並不瞭解委員會的『背景』,而委員會經費的正當性是非常重要的,最好由社會各界共同捐款成立基金會,較為適當。」其次,翁院長說,尹衍樑電話中表示想成立一個食安改革委員會,當時他認為這是很好的事,但事後得知食安改革委員會,可能會利用頂新捐贈的30億元運作,對此,翁院長強調,要中央研究院幫忙,必須先確認委員會的經費來源正當。至於頂新捐的錢是否乾淨?他則說「若這30億是賣黑心油賺的錢,就是不行。」 基此,按「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二條:「中央研究院為中華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任務如下:一、人文及科學研究。二、指導、聯絡及獎勵學術研究。三、培養高級學術研究人才。」爰要求財源來自公帑的中央研究院,應本於全國最高學術研究機關之職掌,切勿遭不仁財團之象徵性或實質性之利用,而落入參與欲繼續欺騙與吞噬國人健康之剝削者(集團)的欺騙伎倆,導致失去百年既有的崇高學術地位之聲譽。 提案及連署人:陳亭妃  許智傑  何欣純 (八)中央研究院以研究為主要業務,故將勞務採購案件授權該院各所、中心本權責自行辦理,惟經費核銷違失案件頻傳,內部控制作業未盡嚴謹。亦即:(一)採購案以假維修、真請款核銷長達6年,採購核銷流程顯有疏漏;(二)虛報臨時工工資補貼助理人員加班費,經費不當核銷以致觸法。是以,中央研究院相繼發生採購核銷弊端及虛報工資補貼加班費等情事,顯示內部控制欠周延,允宜檢討經費核銷作業流程,並加強查核授權採購案件之作業流程,避免類此弊端再次發生。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應將具體性之改善報告,於2週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及連署人:陳亭妃  許智傑  何欣純 (九)中央研究院為延攬及留任優秀人才,提升研究人員學術研究水準、增進技術支援,並加強評核其學術研究績效,特訂定該院學術研究獎金支給要點,依評核結果發放學術研究獎金。該項獎金之預算執行及編列情形如下:101年度決算數1億9,829萬7,000元、102年度決算數2億0,190萬9,000元、103年度預算數2億1,217萬元及104年度預算案2億3,239萬8,000元。 經查:(一)自訂學術研究獎金支給要點,取代原本之考績機制;(二)優等及第一級人數比率以7成為上限,且年度評核標準皆將最近3年研究成果列入,考核規定流於寬鬆。綜上,中央研究院自訂學術研究獎金支給要點,替代原本比照公務人員考績法辦理之年度考核,除部分支領標準高於其他公部門與國營事業外,又明定優等及第一級人數比率以7成為上限,復以最近3年研究成果為年度評核標準,考核規定流於寬鬆,難具激勵效果。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應將具體性之改善報告,於2週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及連署人:陳亭妃  許智傑  何欣純 (十)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除支領本俸、專業加給外,尚領有學術研究獎金,迄104年度預算案已增加至2億1,170萬9,000元,進用人數約100人至105人。經查:(一)逾7成特聘研究員支領研究獎助費接近或超過月俸總額,然僅以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備註為發放依據,誠有欠妥;(二)研究獎助費並非薪俸,應視服務情形調整;(三)相關資訊未臻透明,研究獎助費措施之實施,是否有助於延攬人才及其具體成效難以評估。 綜上,中央研究院之特聘研究員研究獎助費逐年成長,且核屬非法定給付,此外,該院期藉由彈性待遇制度網羅人才,惟特聘研究員專長領域及原服務機構等資訊未臻透明,對於延攬人才之妥適性及具體成效皆無從評估。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應將具體性之改善報告,於2週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及連署人:陳亭妃  許智傑  何欣純 (十一)鑒於依照「中央研究院宿舍管理要點」規定,該院宿舍可區分為首長宿舍、單房間職務宿舍及多房間職務宿舍等3類,其中多房間職務宿舍又分類新聘學人宿舍、資深學人宿舍、委管宿舍、舊眷屬宿舍與舊宿舍及一般多房間職務宿舍。 104年度於「雜項收入─其他雜項收入」科目項下編列員工宿舍使用費等收入1,732萬3,000元、國際研究生宿舍出租收入848萬4,000元,其餘活動中心等客房短期租金併入場地租借收入,預算書未單獨列示。惟經查:(一)依該院各類宿舍種類多,收費與市場行情相較甚為優惠;(二)國際研究生104年度宿舍租金收入入不敷出,而其餘宿舍所需經費未於預算書內載明,不利收支控管。 綜上,中央研究院擁有多種用途宿舍,惟相關收費與市場行情相較甚為優惠,故各類宿舍維護及相關設施費用,允應於預算書表內敘明,以利收入與支出控管,並供日後收費調整之參考。基此,要求中央研究院應將具體性之改善報告,於2週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及連署人:陳亭妃  許智傑  何欣純 (十二)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2013年版科學技術統計要覽顯示,近5年中央政府預算平均每年度編列915億餘元,中央研究院各年度卻占中央政府科技預算總數約11%,於99年度首度超過100億餘元,迄102年度均維持成長之勢。 惟經查:(一)研發成果收入與科技預算差距懸殊,研發成果績效不彰;(二)巨額科技預算投入,卻無法呈現研發技術移轉運用之具體成效。綜上,中央研究院科技經費編列逐年增加,惟研發成果收入與投入預算相差懸殊,政府年年挹注巨額科技經費,卻無法展現具體成效,爰要求中央研究院除亟需檢討改善,俾利彰顯預算執行績效之外,並應將具體性之改善報告,於2週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及連署人:陳亭妃  許智傑  何欣純 (十三)鑑於國內陸續爆發食品安全問題,尤以目前蔓延全台的回收餿油問題,更重創我國食安防護體系,嚴重危害國人健康,中央研究院為國家研究機關,擁有豐富的研究資源,應肩負解決當前社會問題之責任,除應針對國內食品安全問題,加強相關檢驗、追蹤及防制等研究,並提出具體可行之建議,作為政府政策之參考以外,並應針對伊波拉病毒之防制與疫苗之研發,進行必要之研究,以確保公共衛生安全。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孔文吉  蔣乃辛  潘維剛 (十四)中央研究院做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構,對於「客家知識體系」的建構具有指標性的意義。爰此建請中央研究院,「客家研究」不僅是專注於在院內進行研究,也要擴大研究參與的範圍,讓更多人能夠知道客家研究正在我國最高學術機構裡發生,吸引更多不同領域的優秀學者投入客家文化之研究。此外,要能夠參照中央研究院「延攬培育頂尖人才」的目標,將客家研究「佈建學術網路」,與國內設置有客家相關系所從基礎的活動參與、到研究的合作,朝設置學程邁進,促使「客家研究」發展、深化、昇華成為「客家學」;讓這門新興學門,達到「客家知識體系」之境界。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孔文吉  蔣乃辛  潘維剛 (十五)中央研究院今(103)年部分前職員受偵辦,10餘人因連年之採購核銷問題,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有關職員之品行與採購上之制度防範,建議中央研究院提出強化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十六)中央研究院因機關特性,100、101年度決算顯示,實際雇用2900人以上之臨時人員(皆逾20億);其中「一般行政」與學術審議及研究獎助,於99至102年度聘僱人數皆在160人之數,「研究」項下約聘僱2700至3000名助理人員。然臨時人員所處理之業務,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所規定,限於「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定期契約性質之工作。」臨時人員不宜運用於處理經常性業務,於一般行政編列過多行政人員顯有不當。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對於相關人員的有效控管,於3週內對對編制人力之工作配置進行盤點檢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十七)中央研究院長期編列逾4億元人才培育經費,諸如「人文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計畫」(85年迄今)約協助418位博士後選人完成論文;「建立博士後研究人員制度」(97年至102年)約840人次;「深耕計畫」(98年至103年)獎助168位研究人員;「前瞻計畫」(98年至103年)獎助99位研究人員。然中央研究院於相關計畫未能明定後續追蹤與人力發展運用之資料庫,實難以評估人才培育之成效。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提出妥適之評核機制,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十八)中央研究院出國計畫多年來執行率皆低於八成,且「變更」出國計畫之情況頻繁,包括出國人員、地點、臨時派員出國等。此外,事後之考察報告,歷年來均有多件逾3個月未提出(100年18件、101年11件)。雖中央研究院今(103)年度解凍報告提出「返國後未繳交出國報告者,則不予經費核銷之管控機制」,並「請各單位主管確實審閱報告內容」確保有關「容過於簡略或不完整、文件不齊全或錯誤」。然查中央研究院所公告之資料,仍有少數全無內容或僅有研究申請書之摘要剪貼者。爰要求中央研究院重新擬具針對出國報告之提出、變更與後續稽核之計畫,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十九)中央研究院以研究為主要業務,故將勞務採購案件授權該院各所、中心本權責自行辦理,惟經費核銷違失案件頻傳,如分子生物研究所已退休技正兼任總務人員於95年至101年於該所服務期間,浮報、虛報經費涉貪金額1,500萬元,檢調偵辦後發現亦有技工亦涉案詐領公款200萬餘元;另該院生物多樣中心人員假藉用他人名義虛報臨時工工資,並補貼助理人員加班費,金額逾67萬餘元。中央研究院相繼發生採購核銷弊端及虛報工資補貼加班費等情事,顯示內部控制欠周延,宜檢討經費核銷作業流程,並加強查核授權採購案件之作業流程,避免類此弊端再次發生。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孔文吉  蔣乃辛  潘維剛 (二十)鑒於中央研究院規劃設置南部院區,然目前進度過緩,且主責單位農生中心,層級過低。中央研究院應儘速完成規劃工作,並儘早落實南部院區。此外,南部院區應以豐沛之研發能量,挹注並結合南部之大學校院、產業界,以帶來產業聚落效應、發揮最大綜效。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二十一)鑒於民眾陳情表示,中央研究院院區內路標標示混亂,不易到達各研究中心或研究所,且院區內並無規劃良好之行人動線或行人步道,對於步行之訪客而言,中央研究院院區環境不甚友善。中央研究院應加強規劃各院區標示與人行步道,提高環境之友善性與可親性。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貳、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照案通過。 參、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4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附屬單位預算。 二、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104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主席:今日議程有兩案,第一案是審查104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附屬單位預算,僅進行詢答,相關提案請於11月10日下午17時前提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各款、項、目有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第二案是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104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僅進行詢答,相關提案請於11月10日下午17時前提出。本日兩案一併進行報告及詢答。 現在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報告104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附屬單位預算及104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籌編情形及預算案之相關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本人謹代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就本會104年度預算和104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的預算向各位委員報告如下。首先報告本會10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去年預算審查時決議事項辦理情形,以及104年度預算編列重點。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我國原子能業務之主管機關,負責原子能科技政策之擬訂與推動、核能及輻射安全管制、環境輻射偵測、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監督及原子能科技民生應用研發等工作。承蒙主席及各位委員之指教與支持,本會業務才能順利推動,本人首先向主席及各位委員表達最深的感謝。多年來,本會秉持專業和「日新又新專業創新、核安輻安民眾心安」的願景,持續提升整體施政績效,穩健朝確保核能安全、創造民眾福祉的目標努力,殷盼各位委員鼎力支持本會預算,以使本會同仁發揮所長,執行民眾託付之任務。以下,謹就本會103年度主管預算執行情形、決議事項辦理情形、104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編列重點,報告如後。 壹、103年度預算執行及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一、預算執行情形 本會103年度主管預算截至10月底止,歲入與歲出預算執行率分別達分配數的112.59%與91.83%,執行成效良好。 二、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大院第8屆第4會期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決議本會及所屬計19項歲出經費執行前,應提出書面報告或專案報告,始得動支乙節,本會已遵照 大院要求完成各項說明及資料提供,其中預算凍結的項目都已於10月8日完成報告。 貳、104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會以我國原子能主管機關的立場,積極強化相關施政作為,以利持續提升國內核能利用的安全品質,在既有的基礎上,以更專業、踏實的步伐,加強各項施政的規劃,並以「日新又新專業創新、核安輻安民眾安心」為願景,規劃「強化管制技術及應變能力,確保核能安全」、「精進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安全與技術,提升環境品質」、「推展潔淨能源技術,促進節能減碳」、「強化輻射安全與輻射醫療品質,增進國人健康照護」、「提升核安管制研發技術及能力」、「落實資訊透明化,增進民眾信任」等6項為施政重點與策略目標。 本會依據行政院104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上述施政目標之需要,編定104年度各項施政重點與預算。施政重點謹摘述如下: 一、強化管制技術及應變能力,確保核能安全 (一)確保運轉中及興建中核能電廠之安全性。 (二)加強核能電廠駐廠、大修及專案視察,提升視察品質,確實為民眾做好安全把關工作。 (三)推動核安管制紅綠燈指標燈號,提升核能機組運轉安全,將管制資源作最有效之運用,確保民眾安全。 (四)加強核設施周圍環境輻射偵測,評估對民眾及環境所造成的劑量及影響程度。 (五)精進輻射安全預警自動監測,即時掌握廠界外輻射水平變化之情形。 (六)精進輻射災害防救相關技術,強化輻災事故處理能力。 (七)確保核子保防物料及其使用與貯存設施之完整性。 二、精進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安全與技術,提升環境品質 (一)嚴格管制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之建造品質,確保乾式貯存設施安全營運。 (二)嚴密管制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設施之選址及建造,積極督促業者依據最終處置計畫,執行最終處置作業。 (三)精進低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品質與管制技術,持續推動廢棄物之減量,提升管理效能與安全。 (四)精進放射性物料管理法規,結合技術研發與實務需求,落實放射性物料管制。 三、推展潔淨能源技術,促進節能減碳 (一)精進核能安全與核設施除役技術。 (二)發展再生能源、新能源與系統整合技術。 (三)發展環境節能、減碳與產業應用技術。 四、強化輻射安全與輻射醫療品質,增進國人健康照護 (一)推動輻射作業場所之輻射安全檢查及執行環境輻射監測。 (二)推動醫療輻射曝露品質保證制度。 (三)精進核醫藥物及高階醫材之研發與應用。 五、提升核安管制研發技術及能力 (一)提升輻射防護安全管制相關技術,確保作業場所、民眾及環境之輻射安全。 (二)強化核能安全管制技術、精進放射性物料管理及核能電廠除役管制技術研究,並培育專業技術人才。 六、落實資訊透明化,增進民眾信任 (一)召開記者說明會及強化政策論述。 (二)強化首長信箱及時處理及回應流程。 (三)持續將各項核能電廠視察與審查總結報告、視察紅綠燈結果公佈於本會網站,落實資訊公開原則。 參、104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本會104年度主管預算歲入部分編列3億199萬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127萬元,主要係物管局反應實況減列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運轉檢查費收入100萬元、核研所減列廠商違約賠償收入50萬元及本會增列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測驗報名費收入18萬等增減互抵所致。 歲出部分編列30億2,036萬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8,528萬6千元,主要係增列科技發展計畫及六氟化鈾回運美國穩定化處置經費所致。 肆、104年度預算編列重點 本會主管歲入預算編列3億199萬8千元,包括本會及所屬機關對國內核能設施、游離輻射設備及放射性物料之檢查費與各類證照之規費收入,以及核能研究所接受國內外核能應用與研究單位委託提供各項核能技術之服務收入。 另本會核研所長年以來受政府經費及人力挹注,已建立保障國內核能應用安全不可或缺的原子能科技能量,組改後本會與核研所已無隸屬關係,亦無法再以過去職權交辦方式請核研所提供管制技術所需研發支援,為因應組改之變革及確保核能安全,本會管制相關之科技經費已自100年度起陸續移由本會編列,並採部分委託核研所辦理的方式繼續維持核安管制技術的精進。另外,於102年3月8日成立未來組改後新機關之派出單位「核能安全管制研究中心」試運組,先期就設備(施)、人員移撥、召募與訓練及科技計畫參與等建置規劃試行運作,以承接核能安全管制相關之科技研究計畫,期未來能有足夠的人力資源執行科技計畫,維持既有的管制技術能力。由於本年度開始的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取消「核能主軸」項目,然因持續進行核能安全技術相關研究和人才培育仍有其必要性,因此經行政院協調相關部會,決定將第一期「核能主軸」中核能技術及後端處置安全強化相關之科技研究經費,自104年度起移由本會負責統籌規劃補助學術機關執行。 另新增六氟化鈾回運美國穩定化處置經費係因早年核研所發展核燃料製造技術過程中產生之六氟化鈾有必要及早安定化處理,經多年來透過台美合作管道交涉,已獲美方同意代為處理,乃於104年度獲行政院同意編列第一年運送處理經費,一共4,500萬元。 本會主管歲出預算編列30億2,036萬9千元,概分「原子能業務管理」、「執行環境輻射偵測」、「加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核能科技研發與應用」4部分,依序說明如下: 一、原子能業務管理 本會104年度編列6億1,493萬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4,322萬6千元,業務項目編列重點如下: (一)發揮原子能綜合計畫功能 綜合計畫業務編列8,530萬2千元,較上年度增列4,829萬3千元。主要係減列基本業務需求計畫98萬4千元,及增列科技計畫經費4,927萬7千元。重點工作包括:辦理施政規劃、績效管理、國際合作、核子保防、原子能資訊公開與對外溝通、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核能技術及後端處置之安全強化研究計畫等業務。 (二)增進輻射安全防護管制 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業務編列5,254萬5千元,較上年度減列61萬6千元。主要係調整減列基本業務需求計畫55萬3千元,及減列研究經費6萬3千元。重點工作包括:執行核設施游離輻射防護管制與環境輻射安全管制、游離輻射安全評估及防護督導與輻射鋼筋處理專案、醫用及非醫用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檢查與管制、環境輻射偵測整備計畫、提升輻射安全管制技術研究、核設施除役之輻射安全與人員生物劑量評估技術研究科技計畫。 (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 核設施安全管制業務編列8,061萬3千元,較上年度減列113萬6千元,主要係減列基本業務需求125萬1千元、增列精進核能電廠安全管制作業之研究計畫經費11萬5千元。重點工作包括: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核能安全管制技術發展研究。針對國內運轉中與興建中核能機組執行安全及品質管制,採行各類視察與安全審查作為,以確保機組運轉以及施工品質安全無虞。 (四)強化核子保安及緊急應變能力 核子保安與應變業務編列1,263萬1千元,較上年度減列28萬1千元,主要係減列通訊費及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經費。重點工作包括:精進核安監管中心軟硬體整合、落實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整備與保安稽查、發展輻射事故緊急應變管制技術、強化核子事故整備業務之督導協調與稽查管制、教育訓練及核能電廠核安演習等。 (五)一般行政支援 一般行政編列3億8,223萬7千元,較上年度伸算增列人事費372萬4千元、減列電腦軟硬體設備經費796萬9千元,淨減列424萬5千元。 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127萬元,係新增汰換公務轎車2輛。 第一預備金編列33萬3千元,較上年度減列5萬9千元。 二、執行環境輻射偵測 輻射偵測中心編列7,392萬7千元,較上年度增列352萬2千元,主要係增列建築物耐震補強經費及建構國土安全輻射監測網計畫經費。重點工作包括:嚴密執行核能設施周圍環境輻射偵測作業;加強進行全國食物、飲用水及落塵之放射性含量檢測作業;精進環境輻射預警監測系統功能;建立輻射意外事故之環境輻射偵測作業程序與快速偵測分析機制;推動建構國土安全輻射監測網,以提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能力等。 三、加強放射性物料管理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編列8,425萬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基本業務需求161萬5千元,主要係配合核一廠1號機預定於104年底提出除役計畫,本會物管局有必要積極建立相關之管制審查技術,以備妥管制能力。重點工作包括:嚴格管制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之建造品質,確保乾式貯存設施安全營運;嚴密管制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積極督促業者依據最終處置計畫,執行最終處置作業;精進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品質與管制技術,持續推動廢棄物之減量,提升管理效能與安全;精進放射性物料管理法規,結合技術研發與實務需求,落實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 四、核能科技研發與應用 核能研究所編列22億4,725萬2千元,較上年度增列3,692萬3千元,業務項目編列重點如下: (一)核能科技計畫管考、設施運轉維護及安全 編列1億4,908萬7千元,較上年度增列4,185萬6千元,主要係新增六氟化鈾回運美國穩定化處理及處置經費。重點工作包括:維持各項研究設施之正常運轉與營運,確保其可靠性與安全性,以建置優質技術設施與環境,提供優質研發服務團隊,推動國內核能科技研究發展;另推廣與應用高聚光太陽光發電(HCPV)技術,結合國內廠商達成技術生根,以建立本土化之高聚光太陽光發電(HCPV)產業。 (二)核能科技研發計畫 編列6億9,179萬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339萬3千元,概分為「輻射應用科技研究」、「環境與能源科技研究」、「核能安全科技研究」等3部分,謹依序說明如下: 1.輻射應用科技研究 編列2億990萬元,較上年度增列592萬元,主要係增列加速肝功能量化正子造影劑之產業化計畫經費。重點工作包括:建立本土化核醫製藥產業,擴大國內核醫製藥需求,同時結合國內跨領域專業人才,共同開發癌症診療生技新藥開發、錸188MN 16ET/利比多肝癌治療新藥開發及醫用3D放射造影儀技術開發應用於國內生技產業開拓與創新研發等。 2.環境與能源科技研究 編列3億1,590萬4千元,較上年度微幅增列71萬9千元。重點工作包括:遵照政府發展潔淨能源之政策,積極投入自主式分散型區域電力控管技術、風能系統、太陽光電、纖維酒精、固態氧化物燃料電池、碳基能源永續潔淨利用技術發展等新能源研發;規劃及發展能源模型與生命週期評估計畫,以建立科學化工具,來輔助政府制定能源、科技及產業政策。 3.核能安全科技研究 編列1億6,599萬5千元,較上年度減列324萬6千元。重點工作包括:核電營運安全領域關鍵技術發展及核電能源系統生命週期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技術,以配合國內管制作業需求。 (三)推廣核能技術應用 編列1億3,797萬元,主要辦理推廣能源技術應用經費,以服務收入支應。 (四)一般行政支援 一般行政編列12億6,838萬6千元,較上年度減列人事費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832萬6千元。 第一預備金1萬元,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伍、結語 103年度迄今,本會及所屬機關全體同仁均本撙節原則,珍惜所分配的資源,全力以赴,無論在安全管制及科技研發,均獲致許多具體且豐碩的成果。有關104年度之預算,本會仍秉持「零基預算」的精神覈實編列,其經費都是依據計畫年度的需求跟科技部在計畫審查過程的審查意見作必要的調整,詳細說明請參閱書面資料。我們會依施政優先發展課題逐項檢討,經過行政院或科技部的審查之後始編列,務期將有限的資源作最妥適的分配,使各項施政重點的績效做最有效率的發揮,以不負全民之所託。展望104年度,本會將以更專業的團隊、更務實的步伐,用心維護核能安全,讓民眾感受到更安全、安心、放心;同時並作好組改的準備與磨合工作,使核安管制無縫接軌。敬請各位委員對本會的預算,惠予大力支持與協助,謝謝。 繼續報告104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之編列情形。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及依該法所建立之基金,承大院各位委員之支持及委員們的督導與關心,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的整備工作和相關業務的推動,均能順利推展並逐年精進,春鴻特此向各位委員表達感謝之意。現謹就10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與重要成果及104年度預算編列重點說明如后。 本會在汲取日本福島事故經驗後,有關緊急應變作業及平時整備工作已進行大幅精進與改善,104年度規劃之重點工作計有辦理核安21號演習、持續完善緊急應變計畫區擴大後所需增加之整備作業、擴大辦理民眾防護溝通宣傳教育等項目,104年度預算數編列118,862千元,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正。 壹、10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與重要成果 103年度來源預算數163,429千元,分配數(截至10月底止)163,171千元,執行數(截至10月底止)163,511千元,執行率為100.21%。用途預算數123,034千元,分配數(截至10月底止)98,190千元,執行數(截至10月底止)42,408千元,執行率為43.19%,因部份業務正在辦理驗收作業,尚未完成核銷,將儘速辦理後續作業,執行率將可提高至80%以上。 103年度依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規定辦理核安演習、持續強化核電廠鄰近地區之緊急應變整備措施、應變人員專業訓練、辦理緊急應變計畫區(EPZ)民眾之溝通教育及家庭訪問外,並完成地方政府之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修正審查,重要成果說明如下: 一、完成103年核安第20號演習 演習前分別拜會相關里長及意見領袖,並由本會及新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邀請地區鄉親辦理9場演習前說明會,針對演習計畫及參與之相關民眾防護演練項目進行宣傳溝通,希望透過實際參與,讓民眾能更加瞭解防護作業。 演習於103年7月8日至8月12日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各進駐單位代表、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國軍支援中心、北部輻射監測中心、台電公司、台灣自來水公司與台北榮民總醫院等各相關單位通力合作下圓滿完成,總計動員各應變編組人員2,064人,參與民眾達1,695人,觀摩人員256人,合計超過4千人。演習總檢討報告已製作完成,後續將送大院各位委員卓參,謹將實施成果摘述如下: (一)本年核安演習兵棋推演,演練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開設作業,以建立行政院各部會於前進協調所之作業能量,並整合中央、地方民物力,檢驗地方政府面對複合式災害,執行狀況應變及民眾防護的處置能力;在推演過程中透過中央各部會的支援,也順利協助基隆市政府解決收容場所設置的困難。 (二)因應緊急應變計畫區調整及我國核電廠安全防護總體檢結果,首次進行新北市及基隆市聯合演練,實施相關民眾防護措施之實地實作演練,驗證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的適切性與可行性,地方政府亦依據本次的演習經驗,修正各自的應變計畫或程序書。 (三)針對醫療院所及行動不便、弱勢族群、仁愛之家及3公里範圍內民眾進行預防性疏散演練,規劃新北市金山區及萬里區參加疏散演練里民實際疏散演練至收容所(新北市三重區三重綜合體育館)的預防性疏散演練,讓各區民眾瞭解未來可能的收容場所。 (四)建立民眾防災作業務實做法:於新北市金山區、萬里區及基隆市中山區針對參與防護行動演練的民眾辦理演習前說明會,計9場次共1,230人參加,並提供疏散民眾無污染證明、車輛無污染證明,設計「我已被通知進行掩蔽」、「我已被通知進行疏散」及「我需要協助」等各式防護行動指示牌,運用預警警報系統、村里廣播系統、車輛巡迴廣播、市話語音通知及區域簡訊等多元化警報發放通知。 (五)驗證核能二廠喪失所有廠外電源及水源的斷然處置作業能量。北部輻射監測中心及支援中心合力進行大範圍之陸域、空中及海上之輻射偵測作業,精進各項分工介面與協調作業,達成演習之目標。 二、防災整備與應變機制的強化 (一)誠如前述之摘要成果說明,依據演習後本會委託世新大學所進行新北市萬里區及金山區內民眾進行電話問卷調查,調查解果顯示65.7%受訪民眾知道本次核安演習,76.2%知道聽到警報聲必須進入室內掩蔽,顯示平日的宣導有所成效,有63.4%民眾認為政府舉辦核安演習對強化事故應變有幫助,31.2%民眾滿意今年度的核安演習(14.5%不滿意,54.3%無意見),後續將參考各界意見並持續進行相關核安防護宣傳溝通活動,以增進民眾的防災認識。 (二)多次與地方政府協調,並說明緊急應變計畫區內國中小學之防災作業規劃後,今年本會特別設計學生疏散模式調查問卷,並委請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協助進行全面性調查,以了解核子事故發生時,學生與學校一同疏散之比例,以確切掌握載具所需數量,同時透過問卷之調查,使家長瞭解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校園應變作業。結果如下: EPZ內學校所在地 會跟學校一起搭乘 專車至接待學校 不會跟學校一起搭乘 專車至接待學校 新北市 72% 28% 屏東縣 80% 20% 基隆市 75% 25% 相關統計調查數據將請地方政府納入疏散車輛規劃考量及相關作業程序書中,以完備校園防災整備作業。 (三)完成地方政府之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審查作業,確立廣播系統、疏散路線、交通載具安排及收容所設置等執行計畫,落實萬一事故發生時之民眾防護行動。其中新北市核子事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於103年4月核定公告,屏東縣及基隆市核子事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於103年9月核定公告。 (四)持續辦理「核能一、二、三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防護措施分析及規劃檢討修正報告」15項後續管制追蹤事項,本會要求台電公司每季定期陳報執行情形。 三、辦理民眾溝通宣導,加強防護認知 (一)103年擴大辦理家庭訪問計畫,訪問對象擴及核一、二、三廠(8公里)及龍門電廠(8公里)之當地居民(緊急應變計畫區內約55,700戶),並首度涵蓋新北市雙溪區5~8公里及宜蘭縣頭城鎮,成功訪問率達90.76%(註:成功訪問率=成功訪問戶數/總戶數扣除空戶數)。家庭訪問計畫實施前,本會即積極與新北市、基隆市、屏東縣等地方政府進行協調溝通,並拜訪區公所主管,就家庭訪問計畫內容進行意見交換。計畫實施期間訪問員亦拜訪當地里長,均獲得必要之支持與協助。103年首次雇用設籍核一、二、三廠及龍門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內及鄰近村里二度就業人士及年滿18歲在學之大專工讀生共240名,提供當地打工就業機會,經施予為期2日核能安全與緊急應變等基本專業知識職前訓練後,依據戶政資料於緊急應變計畫區內進行逐戶家庭訪問,進行防護作業之解說、溝通與問卷,並進行碘片存放統計、行動不便民眾(需交通載具及特殊交通載具)、分析平、假日白天或晚上疏散行為之調查。 (二)辦理逐村里民眾防護說明活動,以簡報說明及有獎問答方式,同時並辦理寓教於樂之園遊會讓民眾更加熟悉輻災時的防護行動知識。透過逐里之宣導說明,將災害應變知識逐年強化,並發放防護須知單張,讓民眾更熟稔應變之知能。 (三)辦理「『核』樂融融」網路有獎徵答活動,將參與民眾的目標從核電廠地區擴及到全國,以寓教於樂、全民參與的方式,讓參與者藉由答題過程逐步學習到輻射防護及核災應變等知識觀念,達到「核安輻安、民眾心安」之目的。103年參與有獎徵答活動的人數達71,859人,這表示有多達7萬多的民眾,在參與答題的過程,無形中也一併獲得民眾防護的相關知識。 (四)辦理多場次特殊團體(含學校、客運業者等)講習活動:辦理9場演習前民眾說明會,說明演練規劃內容與目的及配合事項;赴台北捷運公司災害防救教育訓練講授「認識輻射與災害應變」課程,3梯次計120名員工參加;首次與新北市政府共同辦理「客運駕駛人員講習會」,除介紹「核能及輻射基本知識及輻射防護」外,並說明緊急應變計畫區民眾及學校疏散作業規劃等疏運車輛載運流程,本講習共計辦理6梯次,共約391名駕駛參加。同時為瞭解駕駛人員於課堂前/後對輻射認識差異性及協助政府疏散民眾之意願,講習會特別規劃問卷進行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約九成五駕駛人員表示願意在核子事故發生時協助政府疏運民眾;配合國立台灣科學教育館假屏東縣墾丁貓鼻頭公園辦理「103年行動科學縣市科學巡迴教育活動」,以「核安講乎您知」為主題架設攤位,向學生們說明碘片、掩蔽、疏散及校園防災規劃等核子事故緊急應變防護資訊,約有800人參加。 此外,為建立學校師生正確之輻射防護與核災應變知識,辦理新北市緊急應變計畫區內28所學校校長暨防災輔導團講習會及核安演習前校園防災講習會,希冀藉由學校老師作為核災應變教育之種子,提升校園災害防救意識。 (五)製作103年民眾防護月曆:為加深民眾對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及民眾防護行動等作為之認知與瞭解,俾事故發生時配合指示,有效進行掩蔽、疏散、服用碘片等防護行動,特結合地方文物特色與傳統活動製作2014年月曆發送民眾。月曆另增幅3頁用以印製民眾防護行動相關之應變知識,可供民眾隨時瀏覽翻閱,達到傳遞防護知識以及供民眾應變時使用之目的。 四、海陸空輻射劑量偵測與評估整合技術研究 完成國內三套SPARCS─A系統設備之偵測性能年度檢測,建立自主簡易維修能力,同時將SPARCS─A列為國內核子事故空中偵測應變作為之主要設備,完成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空中偵測作業程序書,並於核安演習中展示空中偵測技術整備能力。另亦協助國軍完成SPARCS─A設備移交之教育訓練課程與偵測任務實務演練,及派員赴美參加實務飛行訓練,並完成所需修正因子建立的數據資料,如空氣衰減因子與環境劑量轉換因子等,以建立空中偵測任務與數據資料分析之品質保證。 貳、104年施政重點工作 日本福島核災後本會即對複合式核子事故應變及平時整備工作即已進行了多項改善措施,104年度重點工作除將持續「落實核災演練」、「強化應變能力」及「加強民眾溝通」三項工作外,並將持續辦理「核能一、二、三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防護措施分析及規劃檢討修正報告」15項後續管制追蹤事項及協助地方政府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各項細部規劃,包括: 一、規劃辦理104年核安第21號演習 參考核安20號演習成效及經驗回饋,因應重大天然災害併同發生核子事故之複合型災害威脅,落實演練各項救災作為,結合中央各相關機關與地方政府、民間救災能量及專業分工、相互合作策略,進行以核子事故為主軸之複合式災害應變演練,擴大民眾參與及強化疏散收容安置之各項作為,採實地實境演練,期能提高民眾參與並增進民眾防護警覺與共識,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完善緊急應變整備作業 (一)持續精進擴充「緊急應變防災電子地圖系統」,包括各村里疏散路線、收容所與防護站之更新等,另為避免災害發生而致資訊業務停頓,考量異地備援,以防一地的資訊設備發生運轉問題,另一地建置的設備可以立即接手取代繼續運轉。 (二)落實驗證本會審查台電公司「核能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防護措施分析及規劃檢討修正報告」所提出之15項後續管制要求事項執行成效。 (三)協助地方政府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各項細部規劃,完善相關防護準備。 三、辦理緊急應變民眾溝通宣導 整合中央與地方宣導資源做整體規劃,以虛心傾聽、誠懇面對的態度,採取主動公開、深入地方之策略,舉辦核安演習前民眾說明會、民眾防護教育宣傳、家庭訪問計畫、園遊會、網路有獎徵答、特定團體講習會等,運用多元有效之管道與方式,將核能安全與緊急應變知識轉化為淺顯活潑的資訊傳達給民眾。 四、法規精進 參考國際相關規範與日本福島事故應變作業經驗,持續修正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及相關法規,例如核子事故分類與應變及通報辦法等。 參、104年度預算編列重點 一、基金來源 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每一核子反應器設施每年應繳交一定之金額,作為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之平時整備及緊急應變作業之用,其用途包括辦理演習、各應變中心平時整備及事故發生時應變作業之各項支出。 前項一定之金額,中央主管機關得每5年檢討調整一次;必要時,並得隨時檢討調整之。國內現有三座運轉中之核能電廠,每廠每年需繳交5,400萬,104年預計收入162,000千元,另基金孳息收入1,930千元,合計163,930千元,較上年度預計收入163,429千元,增加501千元,主要係增加利息收入所致。 至於核子事故發生後的長期救災、復原所需經費,則由核子損害賠償法對民眾生命喪失、人體傷害及財產損失等提出賠償。本會已於101年將參考國際公約所修訂之核子損害賠償法送大院審查,敬請委員支持。 二、基金用途 為執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15、16及第18條等規定工作,基金用途118,862千元,概分「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等五項計畫。104年度預算主要增(減)列用途說明如下: (一)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係由原能會、經濟部等11個中央部會組成,104年度計編列用人費用150千元、業務費33,433千元、設備費9,535千元,合計43,118千元,較上年度減少8,168千元,主要係增列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工作平台雲端化服務費621千元、減列辦理核能電廠緊急應變區家庭訪問計畫7,300千元、減列民眾防護業務溝通宣導1,000千元、減列資訊軟體系統及網站維護費等1,489千元。所編列經費用以強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平時整備、民眾核災防護宣導、核安演習規劃與籌辦、作業程序書之彙整及編修、研發事項之規劃及委託執行等。 (二)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 輻射監測中心係由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及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成,分別負責南、北兩地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之輻射監測工作,104年度計編列業務費3,921千元,較上年度增加303千元,主要係增列實驗室水電費、印刷費、相關藥品及耗材等790千元、減列辦理平時應變整備措施視察等所需車輛租金400千元、減列其他經費87千元。所編列經費用以執行輻射監測中心人員訓練與程序書之整編及年度核安演習等工作。 (三)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 支援中心係由國防部統籌負責,104年度計編列業務費3,570千元、設備費15,030千元,合計18,600千元,較上年度減少12,276千元,主要係增列培訓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專業能力所需經費等174千元、增列門框型偵測器、輻射偵檢儀、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裝備載台計15,030千元、減列輻射安全暨決策諮詢機動管制車等設備27,000千元、減列其他經費480千元。所編列經費用以執行平時任務部隊訓練與整備、核安演習支援計畫、偵消部隊演習除污作業、研究改善偵檢器材及除污裝備提升作業能力等工作。 (四)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 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分別由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所在地之新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及屏東縣政府負責,104年度計編列用人費用1,050千元、業務費32,414千元、設備費13,545千元,合計47,009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6,083千元,主要係增列加強民眾防護業務溝通宣導等8,098千元、增列核子事故防災整備等設備維護費2,125千元、增列辦理核安演習相關費用1,389千元、增列辦理核子事故相關業務所需設備等12,162千元,因碘片、輻射防護包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民生物資已於103年陸續完成購置,故減列7,691千元。所編經費用以執行人員之編組、訓練及演習,設施場地設置、測試及維護,民眾防護物資、器材之儲備及其他緊急應變整備措施之規劃與執行等工作。 (五)一般行政管理計畫 為辦理基金行政業務,104年度計編列用人費用54千元、業務費6,160千元,合計6,214千元,較上年度減少114千元,係減列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設備維修及保養費等。所編經費用以支應基金管理會委員報酬、郵電費及行政外包人員薪資,並支應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設備維護及保養等工作。 三、基金餘絀 104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45,068千元,連同以前年度基金餘額204,414千元,預計基金餘額249,482千元。 肆、結語 103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之預算執行,除接受基金管理會之監督外,本會及各應變中心全體同仁,均能共體時艱,本撙節原則,珍惜所分配的資源全力以赴,使各項應變整備工作得以如期如質完成;展望104年度,本會將持續積極落實各項應變整備工作,檢視各級政府應變計畫及作業程續之完整性及適切性,賡續秉持『不斷精進專業能力、創新務實、熱誠服務』的理念,達成基金最有效之運用,讓民眾對核能安全防護更加安心、放心。核災風險雖然小,有備無患沒煩惱,敬請各位委員對本基金預算鼎力支持與協助,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委員若有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臨時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陳委員碧涵發言。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民眾非常關心食安問題,畢竟我們每一天都要攝取食物,除了黑心油議題之外,本席也想到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日本在2011年發生福島核災後,大家也提到輻射對其海產等食物所造成的影響,尤其國人一向喜好日本的食物,大至食材,小至零嘴,從日本的輸入量很大,包括穀類調製品、蘋果、山藥、魚製品、海扇貝,甚至嬰幼兒食品等等。請問主委,檢測日本進口食品輻射值的任務是原能會的工作項目之一嗎?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是接受相關主管部會委託,像衛福部是負責食品的邊境管制,財政部是主管進口的酒,我們是接受委託做抽樣檢測。 陳委員碧涵:這有規律性嗎?多久做一次抽樣?你們如何執行? 蔡主任委員春鴻:衛福部的作法可能和其他部會不一樣,本人以衛福部為例,福島電廠附近五縣的所有食品都不准輸入,除了這五縣之外,其他縣是取其中比較重要的八大類來做抽樣檢驗,而且抽樣的原則是每一批都抽驗。 陳委員碧涵:每一批?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陳委員碧涵:是哪八大類?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太記得詳細的部分。 陳委員碧涵:是哪八大類一定要抽驗?會後請提供本席資料,好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陳委員碧涵:福島周圍五個縣的食品,我們都不進口;其他縣有八大類的食品,我們一定要做抽驗。是這樣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陳委員碧涵:這是比照哪個國家的標準呢?是我們自己訂定輻射標準嗎?還是我們是參照哪一個國家?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在車諾比事故之後訂有一個標準,無論是哪一個國家,對於銫137、銫134等人造核種,我們的標準是370貝克/公斤。但是,在福島事故發生之後,我們陸陸續續經過檢討,因為日本的標準比較嚴,是100貝克/公斤,所以後來衛福部也改成只要從日本進口就採用日本的標準,就是100貝克/公斤。 陳委員碧涵:只要是日本進口,我們就採用日本的標準。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是指成人的部分,嬰兒的食品就更嚴。 陳委員碧涵:如果是日本以外的,比如從美國、歐洲進口的食品,那就是按照當國…… 蔡主任委員春鴻:目前還是維持370貝克/公斤。向委員報告,國際上的參考標準是建議1000貝克/公斤,不過,從專業來講,這些標準有一個原則,就是要考慮食品的飲食習慣,比如我剛才所舉的例子,日本會訂得比較嚴是因為它是災區,人民吃到災區食品的或然率當然會比較高,其他國家相對來講就會訂得稍微沒有那麼嚴,原因就是…… 陳委員碧涵:因為我們依賴日本,且習性也很接近日本,所以我們就採用它的最高標準。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 陳委員碧涵:我認為這樣的作法是很對的,民以食為天嘛,我覺得空氣、水和食材是健康的很大因素,尤其食材用最高標準是對的。 再請教主委,福島核災到現在已經3年了,整體而言,我們的食品輻射檢驗結果如何? 蔡主任委員春鴻:到上個月為止,一共有6萬3,000個樣品,檢驗的結果都符合標準,有一小部分有檢驗出有人工的核種,但那個量離標準都有一段距離,都符合標準。 陳委員碧涵:即便那個輻射值很低很低,沒有超過標準,像這樣的食物,主委會食用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以專業的立場而言,我會接受,但是一般的民眾當然不見得會接受,我可以理解。 陳委員碧涵:主委要不要建議一下,如果民眾食用到一些輻射標準值以下的食材,吃什麼樣的東西可以讓它快速排出體外?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 陳委員碧涵:我們的中藥好像有這一類的東西,就是你吃了什麼東西,可以多吃另一種東西來加速代謝,其實不是只有輻射,很多有毒性的東西都可以這樣做,讓身體能夠清淨。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錯,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我相信是有一些方法。 陳委員碧涵:其實有很多人反映,把日本食品送到原能會做輻射檢測會曠日廢時,也會影響食品的新鮮度;也有人認為原能會的檢驗模式只是一種形式,有人作這樣的批評。當然也有一些人認為,我們應該跟日本、韓國、德國或烏克蘭一樣,要把食材搗碎放在儀器上,去檢測它的放射線能譜和含量。請問主委,原能會有沒有把樣品搗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是分兩階段,首先是快速篩檢的方法,這是不絞碎的,但在這階段篩檢後,若有疑慮,會用剛剛委員講的絞碎方法,因為這需要花較長的時間。這樣做的主要目的如同方才委員所講…… 陳委員碧涵:所以有這兩階段。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要目的如同方才委員所講,希望不要讓食品延擱太久,我們大部分都約在一天內就能有結果回覆衛福部。 陳委員碧涵:首先普查有無超過範圍,之後,在某範圍內,就進行絞碎、搗碎等更精密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陳委員碧涵:好,瞭解。再來,關於核工人才斷層的事情,本席還是想和主委提及,你們剛剛報告的第5頁指出,明年度的預算增列四千八百多萬,其中很大的部分主要是科技計畫的經費,而科技計畫由科技部及原能會統籌規劃。對於報告中寫到「補助學術機關執行」的部分,請問執行什麼?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就是我剛才提到在第一期的能源科技計畫中,有「核能主軸」的計畫,這些都是補助學術單位做研究,雖然第二期取消「核能主軸」的計畫,但經費仍是用來補助學術單位的,至於執行什麼?主要是和核能安全有關,在第一期中,還有和發展有關,但福島事故發生後,國科會已要求調整,所以在第一期中,已調整為和核能安全相關,詳細的細節計畫書可以提供委員參考。 陳委員碧涵:本席想瞭解學術單位是如何執行核能科技。關於我剛剛講到的人才斷層,其實十多年前,國科會在「93年度政府科技發展策略規劃報告」中就提及,人才短缺問題嚴重,因為核能發電及研究機構有青黃不接的現象。而且原能會在101年6月也有針對人才培育的分析報告。請看本席整理的資料,以每4年為一個範圍,2011年到2015年,核工專業人才需要19位,核工相關人才需要25位;2016年到2020年,核一人員退休不補、核四啟用的話,核工專業人才要58名,核工相關人才要71名。2021年到2025年,核二、核三人員退休不遞補的話,核工專業人才要36名,核工相關人才要23名;2021到2025年,核二、核三退休需遞補的話,核工專業人才需40名;核工相關人才需37名。當然這個假設條件現在有改變,因為要封存的話,可是即使要封存,還是需要專業人員,上次您說過,後續還有必要處理。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陳委員碧涵:目前國內培養這樣的科系有兩個學校,清大和龍華,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要還是清大,因為他們有比較完整的program。而且不只龍華、還有北科大、高雄科技大學等等。過去幾年,我們也補助他們發展這方面的學程,有不少學生修這方面的課程。 陳委員碧涵:不管有沒有核能發電廠,這樣的人才還是必須培育,希望你們可以提出具體的作為和主張,和教育部、大學做相關配合,這件事情不可小覷,畢竟這樣的東西不只是為了電能,對國家的整體發展而言,核能專業人員非常重要,好不好?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好的,謝謝。 陳委員碧涵:可不可以提出規畫和方案?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過去和教育部及相關單位做過很多次協調,已經有方案。 陳委員碧涵:好,謝謝,拜託。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過去迄今,本席一直認為,為了維護核能安全,不應將原能會從二級單位降為三級單位……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支持。 蔣委員乃辛:不管是屬於科技部的三級單位或是獨立的三級單位,我都認為不應該,尤其在福島事件後,不過,這個問題到現在還沒獲得最後的定案。請教主委,針對原能會的組改,行政院最近有沒有改變看法,還是堅持一定要在三級單位? 蔡主任委員春鴻:目前的規畫還是維持如此,最近約一年多來…… 蔣委員乃辛:就無聲無息。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案子在立法院曾經審查過一次,至於行政院,則沒再有新的指示。 蔣委員乃辛:所以行政院並沒改變看法?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 蔣委員乃辛:他們還是認為要列為三級單位?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蔣委員乃辛:就看立法院的決定?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蔣委員乃辛:如果立法院決定還是維持二級單位,就維持二級單位;如果立法院決定是三級獨立單位,就為三級獨立單位。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些都是立法院決定的。 蔣委員乃辛:組織的功能除關聯組織層級外,還涉及到預算及人力。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蔣委員乃辛:以預算數字來看,明年的預算比今年的預算增加四千多萬,可是如果扣除科技預算,這到底是增加還是減少? 蔡主任委員春鴻:您是指原能會的部分,不包括核研所的部分? 蔣委員乃辛: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實質是減少的。 蔣委員乃辛:預算減少對原能會的業務推展、核能安全會不會受到影響? 蔡主任委員春鴻:業務預算或部門預算的減少在大部分部會大概都一樣,除非有新計畫的需求,當然我們也儘量爭取需要的…… 蔣委員乃辛:核安的預算不但不應減少,還應增加才對,而且聽說這筆科技預算是你很努力爭取來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沒錯。 蔣委員乃辛:雖然你自己用不到…… 蔡主任委員春鴻:但是對人才培育很重要。 蔣委員乃辛:可是為了未來核安,你還是很努力爭取到,這應該要鼓勵你。 蔡主任委員春鴻:謝謝。 蔣委員乃辛:但是本席不知道,之後的主委會不會繼續努力爭取,如果之後的主委不努力爭取,怎麼辦呢?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已經做成決定了。 蔣委員乃辛:所以原能會應該告訴行政院,核能安全的重要性不能忽視、預算不能減少,而且預算不但不能減少,不管如何還要配合協助原能會解決人力的問題。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蔣委員乃辛:否則,核能安全由誰把關?由誰維護呢?就算核四封存,還是需要相當的人力維護、察看封存期間是否安全。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沒錯。 蔣委員乃辛:而且核一、核二及核三都還在繼續運轉。 蔡主任委員春鴻:即使除役後,這還是要監督。 蔣委員乃辛:對呀!再來,關於人力,這段時間流出的人有多少? 蔡主任委員春鴻:據人事室給我的報告,這三年來,從福島事故後,離職率比過去高。 蔣委員乃辛:高很多啊!觀看本席整理的資料,圖片中的黃色部分是行政院組改前的狀況,紅色部分到103年是行政院組改後的狀況。從人員的流動情形看來,因為組改造成多少人不想繼續留在原能會。組改前的96年至98年這3年,離退人員只有31位;而99年到101年就離開52位;99年到103年,不計現在的11月,則已離開81位。照預算書,編制只有246位,所以約33%的人離開,這是很嚴重的問題! 蔡主任委員春鴻:那是8年累積起來的。 蔣委員乃辛:如果今年主委退休,又再增加1位離職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算在內,因為政務官不算在編制。 蔣委員乃辛:新進者才幾位?99年迄今這5年新進者才56位,相比離退人員,還差25位。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錯,簡單來講,進來者會比離職者少,有兩個原因,第一個,人員可外補或考試分發,不過,因為這方面的專業畢竟比較少,所以我們不願意一時增加太多名額,降低考試分發者的水準;另一個,組改一直延後,且組改過程增加的人力主要是研究中心,其編制是研究員和副研究員等等,而過去沒有這方面的編制,所以我們要以現有編制來進用人員,目前是受到這方面的障礙,因此會有空缺。 蔣委員乃辛:組改後,你們的編制人員會變少,職等也會降低,現有職等者會想為何要俟職等降低再退休,不如在沒降等前先退休,就不會影響。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曉得退休同仁是否有這樣的考量…… 蔣委員乃辛:雖然不會影響他們的退休金,可是會影響他們的職等,所以能退者就退。至於人員不願意進來,是因為他們有兩個單位可選擇,當然會選二級單位的職等,為何要選三級單位的職等。因此今天不只有量的問題,還有質的問題,5年離退81人,246人的編制有三分之一離退,這是非常嚴重的狀況!雖然補了人,可是質的問題能補嗎?質的問題絕對不能補,量的部分也許用人數還可以補,但是質的部分不能補。 蔡主任委員春鴻:瞭解。 蔣委員乃辛:累積過去二、三十年核安經驗的人員離開了,而新進二、三十歲人員的經驗能和五、六十歲者的經驗相比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同意委員的講法,我們也知道要面對這個問題,其實這個問題不只是組改的因素,以我們的年齡層結構而言,也是會面對的,因此同仁很努力做經驗的傳承、訓練,關於這部分,這幾年做非常多。 蔣委員乃辛:應該和組改有關,組改前,辭職的人有多少?96年至98年3年只有1人辭職,可是組改後,有多少人離開?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同意是有關的。 蔣委員乃辛:絕對有關!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的意思是需要重視經驗傳承的問題。 蔣委員乃辛:這就是為何我一開始就問,針對組改,行政院到底有沒有做最後的定案。如果沒有做最後的定案,對於人員不斷流失,我們怎麼辦?不只是原能會,至於核研所呢?核研所也是一樣,這幾年離開多少人?5年離開303人。進來多少人?144人,相比離開的人,一半都不到。核研所的編制人員有多少?798人。5年離開303位……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303人中,有100人是移撥到原能會的。 蔣委員乃辛:離退人員占了約38%,核研所、原能會的5年離退人員都超過三分之一以上,這讓我們心驚膽跳!沒有單位是如此!你說核研所有100人移撥至原能會,請問進用了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還沒有完全…… 蔣委員乃辛:5年才進用五十幾個,到現在人員還沒補充啊! 蔡主任委員春鴻:原因就是我剛才所講,因為研究中心的編制不在現有的編制中,所以我們受到些限制。 蔣委員乃辛:這個問題要怎麼辦?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瞭解我們還是會繼續爭取。 蔣委員乃辛:雖然你要離開,可是你現在還是主委,人員的流動這麼大,不會補不進來。這對我們未來的核安會不會產生結構性的問題?會不會產生實質上的問題?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敢講沒有,一定會有,只是我們要將這個影響減到最小。我們還是會繼續爭取,相信同仁仍然存在這個希望,不過,更重要的,要做好經驗的傳承,同仁在這個部分非常努力。過去每個單位大概都有自己的訓練計畫,和對同仁的培育計畫,但最近我們整合所有計畫,成為比較有系統的訓練計畫,目的就是為了能做好經驗傳承。 蔣委員乃辛:人才培育是很緩慢的,是逐年累積下來的,經驗的培養不是一夕間就能增加20年的功力……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同意。 蔣委員乃辛:除非像武俠小說一樣,否則,是做不到的事情。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蔣委員乃辛:這種情況下,如何為核安把關?如何讓人才不會再繼續流失?如何讓人員願意進到原能會?這是原能會要努力的方向。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同意。 蔣委員乃辛:最重要的關鍵是組改,希望主委向院長報告,也向總統報告,這幾年人才流失的問題造成核安人才的斷層,這種情形下,組改是不是還是一定要將原能會從二級單位改為三級單位?希望行政院三思。好不好?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謝謝。 主席:謝謝蔣乃辛委員及蔡主委。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你們的封存計畫審到如何的狀況?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曉得細節,因為同仁還在審,不過,因為是9月…… 陳委員亭妃:你個人看過這個封存計畫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個人沒有。 陳委員亭妃:全部都是你的同仁。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目前他們還在審。 陳委員亭妃:請問是誰負責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核管處有個專案小組。 陳委員亭妃:今天核管處有人列席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今天是李副處長列席。 陳委員亭妃:可以請李副處長說明嗎?請問李副處長,你看過這個封存計畫嗎? 主席:請原能會核管處李副處長說明。 李副處長綺思:主席、各位委員。看過。 陳委員亭妃:你認為這個封存計畫可行嗎? 李副處長綺思:初步看起來並沒有很大的不可行之處,因為它主要是設備…… 陳委員亭妃:沒有很大的不可行之處? 李副處長綺思:是,因為我的同仁還在審查中。 陳委員亭妃:這不是封存計畫!我跟你們要資料,而你們不敢給我,除非經濟部、台電公司及核四廠的的封存計畫有兩套版本,但我想應該不會那麼大膽,給立委的是一個版本、給原能會的又是另一版本,應該不至於這樣吧? 蔡主任委員春鴻:報告委員,這有可能,為什麼呢?我跟委員解釋,因為封存計畫牽涉到期間與預算,所以台電公司與經濟部提報到行政院的是那個版本,…… 陳委員亭妃:主委,我知道你要講甚麼,它會把一些你所謂牽涉到智慧財產權及個資的部分拿掉…… 蔡主任委員春鴻:但是報給我們的則是根據我們要求的內容,所以有可能有兩種版本,不過我不曉得是不是一樣。 陳委員亭妃:方向和目標應該是一致的,不可能有兩軌,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方向和目標是一致,…… 陳委員亭妃:當然啊! 蔡主任委員春鴻:可是內容有可能不一樣。 陳委員亭妃:方向和目標應該是一致的,可能給你們的是很大一本,而擷取其中重要的方向和目標提供給我們,但方向和目標不會改變吧?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會。 陳委員亭妃:如果今天這個封存計畫,我就提幾個……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不起,請問委員是要問我或是副處長? 陳委員亭妃:看誰可以回答。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陳委員亭妃:裡面提到一點:在封存期間也將繼續辦理試行作業,以提升封存期間系統運轉與設備維持之可靠性及可用度。這代表時什麼?是指在封存的時候還是要繼續運轉,是不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請副處長來做解釋或許會比較清楚,不過簡單來說,在封存期間,1號機與2號機的作法會稍微不太一樣,1號機會繼續維持設備可用,所以它必須要有維護計畫,必要時還是會做一些測試。我請副處長做一些補充。 陳委員亭妃:我們在4月份時曾做過一項決議,1號機是要封存,而現在你是在封存之後還要運轉,這個意義是不同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要不要請副處長…… 陳委員亭妃:到底誰要回答?這樣是在拖我時間,我已經說了,看誰可以誰答就由誰回答,不要拖我的時間。 蔡主任委員春鴻:好。簡單而言,這是對封存原因的解釋,我們所依據的主要是它暫緩興建,可是又希望在一段時間以後可以重新啟動,所以它必須要有一個原則…… 陳委員亭妃:我念一下行政院在4月28日時的宣布:核四廠1號機不施工、只安檢,安檢後封存;2號機全部停工。當時是做這樣的宣示,然而現在你的封存計畫並不是這樣,而是1號機還要繼續運轉。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在宣示之時,經濟部也強調,所謂封存是維持設備的可用狀態。 陳委員亭妃:所以是假封存!你們的封存計畫根本是假的!而且不是只有這一段而已,依所方所寫的,幾乎很多地方都不是寫封存,而是寫在封存中要繼續運轉,這很可怕!更好笑的是其中寫到:除了一些冷卻系統之外,其他安全有關的系統要維持運轉。所以這裡並沒有封存啊!而且2號機原本就是停下來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如果去看其他領域中所謂的封存,英文叫做mothball,這樣的措施其實都一樣,就是在封存期間仍然要維持它的維護計畫及必要的測試。 陳委員亭妃:如果這樣,那麼請問今天台電這個封存計畫所編的預算中,有大部分是關於我們要給的補償費用,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報告委員,我對預算部分完全不了解。 陳委員亭妃:那有誰了解?我已經跟你說,封存計畫你都還沒有審查通過,而它就可以報預算,這很奇怪啊!尤其其中的停工補償費用,如果是像原能會方才所說,基本上封存還是要運轉,那為什麼要編27.29億元的停工補償費用呢? 蔡主任委員春鴻:在2號機的部分會比較多,必須要補償。 陳委員亭妃:甚麼叫做「2號機部分會比較多」?這部分在4月28日當時…… 蔡主任委員春鴻:細節我不清楚,因為預算部分不是我們…… 陳委員亭妃:你要回答卻又說你不清楚,那有誰清楚嘛? 蔡主任委員春鴻:細節我不清楚,因為預算不是我們主管。 陳委員亭妃:有誰清楚?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只是跟委員解釋…… 陳委員亭妃:我再一次問你,當時我一直在跟你討論是,計畫都還沒通過,而你就可以編預算,這不是會笑掉大家的大牙嗎?怎麼會是雙軌並行?要計畫通過之後,……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剛才也說過,預算編列可能在一本報告,給原能會的是另一本報告,但兩者的方向是一致的。 陳委員亭妃:主委!我要跟你強調的是台電這一本封存計畫是矛盾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矛盾,這是一致的。 陳委員亭妃:我一開始時就問你們的副處長:你認為可行嗎?他說可行。這是非常矛盾的,一方面要運轉,一方面又要封存,到底是要運轉還是要封存?主委說,基本上封存和運轉本來就可以同時並行,……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沒有講運轉,我是說在封存期間必要的測試、必要的維修…… 陳委員亭妃:提供給本席的這本資料中寫的是運轉,所以我一直跟你講,一方面要存、另一方面又要運轉、再一方面又要編列補償停工的費用,你把臺灣人民當成甚麼?到底是要封存還是運轉?到底是要補償還是不補償?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記得同仁前一陣子做過一個比喻,假如冰箱要封存,…… 陳委員亭妃:主委不要再替台電說話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又希望裡面的食物能夠保持新鮮,那麼冰箱的壓縮機就必須繼續運轉,就這麼簡單。 陳委員亭妃:你是監督的角色,你完全沒有立場!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我完全沒有幫它,是委員要問啊。 陳委員亭妃:你們現在是在幫台電講話,我質疑的是台電公司這一本封存計畫,而你是在幫它講話,我只是希望你們不要替它背書。 蔡主任委員春鴻:因為我還是要去審查台電的封存計畫,我並不是為它講話,我是為我們的立場要怎麼去做審查而講話。 陳委員亭妃:再請教,原能會的核能研究所拿了台電公司多少研究計畫? 蔡主任委員春鴻:目前嗎? 陳委員亭妃:我講的是今(103)年。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請馬所長解釋一下。 主席:請原能會核研所馬所長說明。 馬所長殷邦: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如果統計至今年,簽約金大概有四億多元。 陳委員亭妃:有四億多元!核能研究所拿了台電公司四億多元的研究費用!我要請教主委,你說你們是監督單位,而你們又拿了台電公司研究計畫,……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原能會拿,是核能研究所拿。 陳委員亭妃:當時監察院就一直提出糾正,說你們的角色分得不清不楚,你們的核能研究所拿台電公司的預算,…… 蔡主任委員春鴻:因為核能研究所是國家的實驗室,是國家的研究機構。 陳委員亭妃:去進行有關輔導、有關核電及有關龍門電廠為主體之通風過濾排碳系統部分的研究,我不知道你們的立場在哪裡?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在監督審查的部分跟研究的部分是切得非常清楚的。 陳委員亭妃:我一開始就是問這個封存計畫,而主委一直在幫台電公司背書、一直在說這份計畫,……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已經跟委員解釋,我並不是在幫台電公司講話,而是以我們的立場怎麼去審查台電公司的封存計畫來講話。 陳委員亭妃:我一直質疑的是台電這份計畫有問題,你應該是要說:好,我要求我們的相關人員針對相關疑問去查清處。但主委並不是,你一直在搶話、一直在替他們解釋,這是我感到非常遺憾的。它提供給我們的資料我已經整本看過,我相信方向應該一致,它只是把有關智慧財產權和個資的部分拿掉,但我相信方向應該是一致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也同意,方向一定是一致的。 陳委員亭妃:如果這個封存計畫是OK的,這個非常可怕,一方面要運轉,一方面要封存,到底是要運轉還是要封存?沒關係,你就講清楚,不要用「封存計畫」這樣的語言,裡面卻暗藏很多所謂under table的東西,然後台灣人民還要認賠,要補償27億多,這還只是第一年。我們是納稅人,我們認為這個部分是不宜的,我們有權監督吧! 蔡主任委員春鴻:所以我們才需要在這裡接受委員的質詢,我完全同意委員有權監督。 陳委員亭妃:我剛才是依照杜部長所講的,他說這是可行的,我才跟他講這很可怕,並不是可行的。所以你們要依照我們提出的質疑,看究竟該怎麼做,而不是替他講話。你們又拿了台電那麼多的研究費用,這成何體統? 主席:謝謝陳委員,你的發言時間到了。 陳委員亭妃:你們能站在制高點監督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絕對本於專業,本於我們的職責。 陳委員亭妃:可以嗎?才怪!你剛才講的話就有悖於你的職權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絕對沒有。 主席: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每次看到你,都覺得你好像很無奈的樣子。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啦! 許委員智傑:不過,我覺得原能會真的有點想偷渡或是替台電的核四護航。 蔡主任委員春鴻:怎麼講? 許委員智傑:原能會發表「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工與封存及重啟作業導則」,你覺得這個導則有沒有問題?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覺得沒有問題。 許委員智傑:導則裡面寫到希望台電提出的計畫,包括停工/封存日期、預期重啟之時間,後面還括號寫「如已規劃」,這是要誰規劃? 蔡主任委員春鴻:台電。 許委員智傑:台電規劃?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 許委員智傑:立法院不是已經決議要公投後才能決定嗎?台電怎麼規劃?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他沒有規劃,就可以不用提,意思就是這樣。 許委員智傑:你就叫他不要提就好啦!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能叫他不要提,就好像台電當初要申請核四的施工執照,也就是施工許可時,他還是要預計多久施工完,何時要燃料裝填等,這就是規劃。 許委員智傑:沒有人不懂這叫規劃,我問的是他何時要重啟,蔡主委覺得他何時重啟? 蔡主任委員春鴻:目前他的規劃是3年。 許委員智傑:是你替他鋪出一條路,讓他規劃3年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是他自己規劃3年的。 許委員智傑:導則裡面寫的是「預期重啟之時間(如已規劃)」,這個預期重啟之時間,現在誰能決定?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剛才講了,假如他不規劃重啟時間,我們也可以接受,意思就是這樣。 許委員智傑:那你在這裡不讓他規劃就好了,為什麼要讓他規劃?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能讓他不規劃。 許委員智傑:為什麼要鋪一條路讓他走?今天這條路你不需要鋪呀! 蔡主任委員春鴻:所有都這樣子啦!所有這種執照…… 許委員智傑:這裡可以改呀!預期重啟時間不是寫「如已規劃」,而是等到公投決定後,再看他應該怎麼配合,如果公投真的有過,他要在之前多久的時間做這些事;如果公投沒有過,根本就不需要做這些事。所以這部分是你鋪一條路讓他走。 蔡主任委員春鴻:他即使規劃了一個重啟時間為3年,是不是就能3年重啟?就像委員所說的,還有很多其他因素。在原能會的部分,重啟時他要得到原能會的許可;在行政院的部分,可能要公投等等,我不曉得,但那就是一個規劃而已,不見得…… 許委員智傑:你們只管原能會的事,其他的就不管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其他的就不管了,我們當然是從安全管制機關的立場…… 許委員智傑:這是明明知道的事,現在政策如何、立法院的決議又如何,你們明明知道決議是要等公投決定,今天在這個導則裡就應該把這個明明知道的東西寫進去。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個導則是一般性的,假如未來的電廠也有類似狀況,就要這麼做,但不是每個電廠都會有公投的問題,所以這是一個general的導則,我們參考的是美國的GL 87-15。 許委員智傑:你說的是每個核電廠,還是每個電廠? 蔡主任委員春鴻:每個核電廠。 許委員智傑:核電廠的導則是一樣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呀!不是每個核電廠將來有封存、緩建或重啟的狀況時,都會有公投的因素在裡面,所以…… 許委員智傑:你判斷未來每個核電廠是不是都會有公投?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知道。 許委員智傑:所以你應該寫的是如果立法院有決議要公投,就不要規劃重啟時間。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太多這種如果、如果,可能…… 許委員智傑:你可以寫如果,為什麼我不能寫如果?要不然你這裡就不要寫如果。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樣的話,這個guideline就會很複雜。 許委員智傑:你的導則裡寫的是「如已規劃」,你可以寫為「如已獲立法院決議之公投同意」呀!你可以寫「如」,為什麼我不能寫「如」?你的導則裡就是這樣,你今天鋪了一條路,台電將這個計畫送過來,3年之後他就說已經送審,已經通過原能會的審查,3年後就可以動了呀!萬一台電要硬拗,你正好就給他一個資料可以依循,說已經申請原能會通過,你要怎麼解釋?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還是從核能安全主管機關的立場去看他的規劃恰不恰當。重啟的條件很具體,在導則裡面也有,到時候我們還是會再審查,至於到底有沒有公投,這真的不是原能會要管的事情。當然,我可以修改為假如經過行政院同意的話,這樣可以。 許委員智傑:假如經過行政院同意他的規劃?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 許委員智傑:好,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懂。 許委員智傑:原能會不能跟台電私相授受。 蔡主任委員春鴻:當然。 許委員智傑:今天這樣寫,將來台電萬一硬是要這樣做,他就說已經跟原能會報備,官方已經同意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其實導則裡面有一條是要求建照在封存期間必須有效,而建照有沒有效的條件裡,就是要行政院同意他的計畫。 許委員智傑:細節部分我們不要管那麼多。 蔡主任委員春鴻:所以要行政院同意這件事,本來就是條件之一。 許委員智傑:我講的是一個概念,沒關係,你把這個加進去。我的意思是整個概念上,這會讓台電假設向你們送審,你們也通過。你說再依其他的法去弄這個但書……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其他的法,在那裡面就有。 許委員智傑:法令有好幾條,他想要偷渡時,就可以說已經送原能會,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瞭解。 許委員智傑:這部分你要去預防。 蔡主任委員春鴻:原能會沒有那麼笨,原能會還是會把關。 許委員智傑:這部分你要預防,把它寫清楚。你們寫的是「如已規劃」,他就規劃3年,然後送原能會,原能會說OK,3年時間也到了,他如果要硬拗,就說送官方通過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即使3年到了,我跟委員一再解釋,他們還是不能說重啟就重啟…… 許委員智傑:我知道啦!主委,公投已經是全國的事情了,核四要不要運轉是要由全國來決定的,而且立法院的決議非常清楚,本席希望原能會在考慮事情時,要把但書加進去,加入但書就比較可以預防偷跑,如果沒有去做這個預防動作,到時候他們真的可以告訴民眾當初經過原能會送審通過了,那時候的爭執將會更大,所以我希望導則部分要再改一下,你們研究一下要怎麼改,把但書……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回去請同仁再研究一下。 許委員智傑:可以改為「如果立法院、行政院決議公投通過」等等文字附帶進去,我們就更能保證不要讓它偷跑,本席希望原能會回去後把這部分改一下,好不好?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回去研究研究。 許委員智傑:主委,原能會應該要設定非核家園為目標,而不是單純的看台電的核電廠蓋得怎麼樣,每個單位與組織都有其目的,我那天也跟台電高層說,台電每次都說核四非蓋不可,不蓋的話電量會不夠,但台電也應該以非核家園為目標反推回來,很多事情不是非怎麼樣不可,使得人民只能無可奈何的依照你們的路來走,原能會是不是也應該以此為目標,然後去配合……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關部會的分工,能源政策是由經濟部主管,原能會不能越俎代庖,至於非核或要不要核能,就是能源政策的一環,所以是經濟部負責的。 許委員智傑:本席一直認為官員要有自己的定見,也要有表達意見與理想的想法,你今天擔任原能會主委,當然可以說哪些是你負責的,其他則不是你管的,但如果原能會主委的意見也認為非核家園是我們的目標,如果行政院底下每個單位的部會首長都以非核家園為目標,就會影響到上面的主觀意思,有時候你的意見與上面的意見不一樣時,不見得是錯的,有時候他們還是會參考…… 蔡主任委員春鴻:其實委員多慮了,非核家園馬總統講過很多次了,這是政府的目標…… 許委員智傑:馬總統說的話若是能聽,什麼東西就能吃了!馬總統現在說話已經沒有公信力,你不要再說馬總統了!本席希望你們要有自己的目標、想法,也要適當的表達,對於非核家園,原能會有機會表達就要表達,好不好? 蔡主任委員春鴻:好,謝謝。 許委員智傑:謝謝。 主席(陳委員碧涵代):請陳委員淑慧發言。 陳委員淑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延續剛剛委員提出的疑問,有關日本進口的食品,主委說財政部有委託原能會檢測輻射值,是嗎?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有一部分,有關酒的部分等等。 陳委員淑慧:如果我們規定日本進口的食品要標示出廠的輻射值,這樣會不會違反相關進出口或國際貿易的規定? 蔡主任委員春鴻:大概不會標示,因為如果要標示,每一個產品上面都要有標示…… 陳委員淑慧:但每個產品上面都有成分標示嘛,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知道。 陳委員淑慧:如果在成分標示裡要求要附加出廠的輻射值,可以嗎?因為我剛才…… 蔡主任委員春鴻:如果每一個產品都要標示,表示對這個產品本身…… 陳委員淑慧:這樣消費者可以有所選擇啊! 蔡主任委員春鴻:成分比較一定,但輻射值不會一定,假如抽樣的話…… 陳委員淑慧:所以我的意思是要標示出廠時的輻射值,剛才您提到,在車諾比事件後,我們對於輻射值的檢驗標準提高了,前一陣子有一個綠茶茶品原料疑遭輻射污染,這個茶品我們都喜歡喝,而且喝很多,雖然媒體報導其輻射值符合我國的輻射標準,但民眾還是心中怕怕的,這是消費者的權益,如果當時有把出廠的輻射值標示出來,我們可以選擇吃與不吃,對不對?我覺得你們可以研議一下這個方向。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瞭解,比較可行的作法不是產品本身做標示,而是要求日本在輸出時就附有官方的檢驗證明,這樣比較可行的,因為檢驗證明不是針對每一件產品,而是一整批,所以比較可行。 陳委員淑慧:我覺得主委可以研議、建議,因為你們是受委託去檢測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有建議過要附上產地證明與輻射檢驗證明。 陳委員淑慧:你們還要做一件事情,就是把當時輻射值的標準公告給所有消費者知道,包括各飲品種類或嬰兒、成人的輻射值是多少,以及你們檢測的標準又是多少,我們要求從日本輻射事故相關地區所進口的食品要附上出廠時的檢測值,讓臺灣消費者能夠選擇吃與不吃,以我的心態來說,只要有輻射我就不要了,不管該數值上上下下的是否符合標準,所以我覺得政府應該要有這個責任……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在今年初跨部會討論時有提出這樣的建議,據同仁告知,衛福部也非常努力的跟日方協調,他們決定今年夏天會有3個月的時間來試辦,試辦過程是他們附檢驗證明,我們則以檢驗結果去做比對,目前正在談要把這個方式做為固定的作法。 陳委員淑慧:主委,你這個單位應該特別積極的去提出這個意見,我也會提出相關決議提案,讓你有所依據,因為這件事情影響臺灣人民的消費權益非常大。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陳委員淑慧:另外,剛才主委提到核四的1號機封存、2號機停工事件,本席認為在用詞上必須檢討與修正,因為我們在這部分並不專精,您剛才提到1號機在封存期間必須維持設備可用的狀態,還舉了冰箱壓縮機的例子,其實這都是常識,我們真的可以理解,這是想像得到的,也就是說,我們並不是要作廢這個機械,當然要keep它、maintain它在可用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維持在封存之前的狀態。 陳委員淑慧:useful status,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陳委員淑慧:如果要維持這個狀態,有一些零件就要run、operate,但operation變成運轉,只是維修、運轉而非商轉,可是會被誤用,你懂我意思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瞭解。 陳委員淑慧:我覺得應該要避免大家誤會,這可能是我們的知識不足,因為我們過去都認為運轉就是商轉,而你的意思是維修的運轉,你們應該用另外一個名詞……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理解委員的意思,我會跟同仁討論在審查過程中要求它…… 陳委員淑慧:運轉非商轉而是維修,我不知道要用什麼名詞比較適合,但我能瞭解你的意思,是要維持測試轉…… 蔡主任委員春鴻:其實就是我剛才講的測試。 陳委員淑慧:好吧,那就這樣,是為了維持設備的可用,而不是作為商轉的準備,這一點你們要講清楚。 另外,剛才有委員提到核能所的4億研究計畫,如果裡面沒有包括核一、核二、核三與核四的相關研究計畫,只是要提升我國的核能技術,我覺得不找你們做要找誰做,你們在全國核能研究中是屬於比較高階的研究單位,請問馬所長,這4億的研究計畫中有沒有包括核電的計畫? 主席:請原能會核研所馬所長說明。 馬所長殷邦:主席、各位委員。有。 陳委員淑慧:例如什麼?經濟部能源局沒有相關人員可以去做嗎? 馬所長殷邦:他們都沒有,全臺灣在核能專業上,只有核能研究所能夠提供國內相關的服務。 陳委員淑慧:如果有,我覺得你們在監督與proposal、做出的計畫就不能牽扯在一起,任何一點connection統統不可以。 馬所長殷邦:是,我們有非常明確的利益迴避規則,由原能會澈底監督,絕對不會有任何一位同仁去做了台電的計畫後還可以到原子能委員會幫忙審查相關案件。 陳委員淑慧:好啦,你們要自己自制。 蔡主任委員春鴻:就是因為大家還是覺得不放心,所以這一次組改才準備做明確的切割。 陳委員淑慧:要把研究單位…… 蔡主任委員春鴻:放到經濟及能源部。 陳委員淑慧:最後,10月29日出刊的天下雜誌559期提到核廢料境外處置場的問題,其中有些數字與說法,我想考證一下。對於高階核廢料,這麼多年來,我們一直在尋求最終處置場,根據該雜誌的分析,我們要將核一、核二廠內一千兩百束使用過的燃料棒,也就是高階核廢料,送至法國進行處理的合作計劃…… 蔡主任委員春鴻:台電是有這樣的規劃。 陳委員淑慧:這些規劃需不需要送到原能會通過? 蔡主任委員春鴻:當然要。 陳委員淑慧:他們送相關計畫了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目前還沒有正式提出。 陳委員淑慧:計畫的構想或可行性等任何一點資料都沒有送嗎?所以你們也只是聽說有這樣的計畫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目前還沒有正式申請。 陳委員淑慧:你知道他們進行到什麼階段了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關…… 陳委員淑慧:所以你們沒有隻字片語,你們完全沒有這些資訊?如果他們向你們申請這個計畫…… 蔡主任委員春鴻:在正式申請之前,他們當然是有來溝通相關規定,互相瞭解…… 陳委員淑慧:但是還沒有進入申請程序? 蔡主任委員春鴻:還沒有。 陳委員淑慧:我聽說到法國去也只是中繼階段,如果這個合作計畫完成並進行,這些高階核廢料處理之後,二十年後還是要送回臺灣貯存。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錯,他們是把這個送到法國去再處理,再處理的意思就是把燃料棒中可用的元素,例如鈾、鈽等拿出來…… 陳委員淑慧:分解一下,是不是?所以這個處理並不是要最終處置,不像我們現在先冷卻然後做乾式貯存……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最終處置也有幫助…… 陳委員淑慧:把量減少了,是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一方面是量有減少,但更重要的是把一些所謂的核物料拿來做其他武器的用途等,把它分解出來…… 陳委員淑慧:所以經過提煉後再運回來的就沒有那些…… 蔡主任委員春鴻:鈾、鈽那些都沒有了。 陳委員淑慧:所以送回來做最終處置時會比較安全一點,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從專業角度來說是可以這樣說,在處理完之後,剩下來的廢料會做安定化處理,也就是會玻璃固化,玻璃固化是燒到很高的溫度後玻璃固化,相對於燃料棒本身當然是比較安定、安全,而且量也比較少。 陳委員淑慧:現在世界各國有哪些國家採取這樣的作法? 蔡主任委員春鴻:法國是主要,中國大陸與日本也有做,韓國準備要做,但跟美國正在談判。 陳委員淑慧:所以這是比較先進且經濟的作法嗎?聽說成本不少啊!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陳委員淑慧:你覺得我們花得起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是唸核工的,我們在唸書時就有這樣的東西,當初的想法都是希望讓核能變成可持續性的能源,它的想法就是把有用的拿出來回收繼續使用,讓資源可以繼續一直用下去。 陳委員淑慧:等於是我們把這些成分賣給法國,他們自己去處理,剩下的空殼子、棒本身再運回來埋,是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賣,而是運去做再處理,其中有用的元素,他們會折價當成deduction,把再處理完的廢料運回來。 陳委員淑慧:該雜誌也分析了成本,臺灣核能的使用量與要做核廢料處理費用比其他國家都高。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曉得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講法,因為再處理的費用在國際上其實都有公定價,當然,這一次運1,200束,這個少量來講,相對的價格會比較貴一點,大量也許價格會稍微低一點,不過基本上這種價格在國際上都是公定的。 陳委員淑慧:其實雜誌並不是列出這次1,200束的處理費,而是各國核廢料的處理現況,依照核電在該國使用的比例與預計要處理的費用,把法國、瑞士、瑞典、芬蘭、美國、英國、德國、日本與臺灣相比,臺灣所要花費的成本最高,您可以study一下,下次有機會我再請教你。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個部分我可能要再去瞭解一下。 陳委員淑慧:好,謝謝。 蔡主任委員春鴻:謝謝。 主席(陳委員淑慧):請鄭委員麗君發言。 鄭委員麗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剛才回答委員質詢有關核四封存時提到,封存計畫的導則是3年期限的計畫,是嗎?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不是導則,而是計畫裡面台電目前是這樣規劃,可是導則不會寫這些。 鄭委員麗君:計畫裡面的規劃是3年?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鄭委員麗君:請問原能會有接到封存計畫是3年的指示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他們送來的計畫裡面…… 鄭委員麗君:台電送來的計畫是3年?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 鄭委員麗君:你們就照3年來審查,是不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以原能會的立場,封存的期間不是重點,所以他們可以自己規劃,重點是,第一,我們要看封存期間他們到底該做哪些事情、是不是符合導則上的要求。第二,假如3年後要重啟,重啟的相關條件…… 鄭委員麗君:導則裡面有沒有期限? 蔡主任委員春鴻:導則裡面沒有封存期間的期限。 鄭委員麗君:那你剛才為什麼還舉冰箱的例子? 蔡主任委員春鴻:冰箱那個例子與期限無關啊! 鄭委員麗君:主委,你就是有預設立場了嘛!我們政府對核四封存的承諾是什麼? 蔡主任委員春鴻:就是安檢之後封存。 鄭委員麗君:做為一個政務官,你知不知道政府的承諾是什麼?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當然知道。 鄭委員麗君:封存以後要怎麼樣? 蔡主任委員春鴻:封存之後怎麼樣? 鄭委員麗君:你都不知道嘛!你很清楚政府的承諾,但是故意在這邊裝不知道。我們核一廠1號機在停止興建之後封存,經公投同意後才能重啟,對不對?這樣怎麼會有期限呢?所以你今天在這邊回應期限,還用冰箱比喻,你是不是要代表政府宣布這個承諾跳票了,是不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用冰箱比喻是說,封存期間設備還是要再運轉,還是要再測試。 鄭委員麗君:你不用再說了,你不用再說承諾了,因為你就是在合理化嘛!你在合理化臺電提出來的計畫,你在合理化臺電提出來的期限說,所以你就是正式宣布政府承諾跳票,是不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沒有這麼說。 鄭委員麗君:你當然沒有立場這麼說,也絕對不可以這麼說,主委,本席請你把這些話收回去,因為政府的承諾很清楚,要經公投同意後才能重啟。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鄭委員麗君:不過政府真的跳票成習慣了。本席現在再問你第二個問題,核一……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公投是一個條件,那我們原能會從安全的角度來說也有一些條件,這些條件都要符合才可以。 鄭委員麗君:那就請你把期限收回去,你要對人民說清楚,你們沒有期限,請你不要在這邊說兩套話,不同立委質詢就回答不同的答案。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啊!我都是一致的。 鄭委員麗君:主委,本席再問你,關於核一廠的部分,本席要請主委說清楚,現在原能會接受臺電申請核一廠延役的審查,請問你,馬總統的承諾是什麼?對於核一廠延役這件事情,他的承諾是什麼? 蔡主任委員春鴻:在2011年11月…… 鄭委員麗君:他在2011年11月3日說的承諾是什麼? 蔡主任委員春鴻:他的承諾是運轉中的核一、核二、核三廠執照到期以後,我忘了是不再延役還是除役,這部分我不曉得,可能是如期除役,大概是類似這樣,另外就是核四繼續推動興建,大概是類似這樣。 鄭委員麗君:好,馬總統在2011年11月3日說的承諾非常清楚,既有核一、核二、核三廠不延役,將依規定展開除役計畫,如果核四廠在2012年前穩定商轉,核一還要配合提前除役,這件事情他說的非常清楚,就是核一要如期除役,那原能會為什麼還接受臺電申請延役呢?你們不是一樣嗎?用這樣的審查來宣布政府承諾跳票,依照政府的承諾,你們根本就應該直接退回,要求他們不能再申請延役,但你們還是接受審查、還是重啟審查,你們這樣是不是變相宣布讓核一延役?你是在對馬總統打臉?還是總統和你說這個承諾不算數? 蔡主任委員春鴻:也不是這個意思,我想馬總統宣示的是屬於能源政策的部分,能源政策的部分還是一樣…… 鄭委員麗君:所以核一的部分不算能源政策嗎?他已經說的這麼清楚,你自己剛剛也回答了,就是核一、核二、核三不延役。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不是原能會主管的,原能會是按照我們主管的法令來執行我們應該執行的工作。 鄭委員麗君:所以政府說的話和你們的法令是兩回事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能源政策當然和我們的法令、和我們所執行的管制法是兩回事。 鄭委員麗君:真的是無法無天!政府的承諾永遠都是說一套做一套,是不是?所以政府對人民的承諾是一回事,原能會主委自己可以決定另外一回事,是這樣嗎?主席,本席要求退回臺電申請延役的案子,因為這樣違反政府的承諾,這是非常清楚的承諾,不容原能會自行推翻這樣的承諾。 本席要再請問主委,核一除役不只是一個承諾,也有其必要性,因為核一廠1號機的燃料束滿池只剩兩個月,對不對?照理說年底就會滿池,依照你們的規劃是104年1月要再退出120束,屆時你們的燃料池就放不下了。那核二廠……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放不下,是正好滿了,沒辦法再容納下一個週期退出的燃料束。 鄭委員麗君:就是滿了嘛!所以下一個週期會退無可退,再退就會放不下。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沒錯。 鄭委員麗君:所以照理說應該要除役了嘛! 蔡主任委員春鴻:也不是這麼說。 鄭委員麗君:你們現在要怎麼處理?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上次向委員解釋過,它可以繼續運轉。 鄭委員麗君:你不用再解釋了,本席問你,你們現在要怎麼處理? 蔡主任委員春鴻:它可以繼續運轉,只是等到下一個週期需要退出燃料束的時候,如果沒有地方可以退的話,它就沒有辦法再繼續運轉。 鄭委員麗君:你們120束再退出來已經不夠放了啦!主委。 蔡主任委員春鴻:夠,120束是夠的。 鄭委員麗君:後續的處理情形臺電也說了,台電告訴我們爐心的確沒有辦法再放入新的燃料棒。 蔡主任委員春鴻:那是指下個週期。 鄭委員麗君:1月滿池以後,他們要調整現有爐心的燃料束,要放在所謂低功率的地方,也就是要讓它留在爐心裡面,台電是不是送了這個計畫到原能會? 蔡主任委員春鴻:應該還沒有送,我不曉得。 鄭委員麗君:你不要在這邊繼續裝做不知道,這是原能會的解釋,是你們對外的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還沒有送。 鄭委員麗君:原能會對外說明台電打算要把退無可退的燃料束留在爐心裡面低功率的地方,主委,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這麼做,你們是全球首創、你們是史無前例,也讓人民承受史無前例的風險。原能會會不會接受這樣的做法?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個絕對不是史無前例。 鄭委員麗君:所以你們打算接受,是不是?你們是不是打算接受這樣的做法? 蔡主任委員春鴻:原能會將依照和安全相關的法令來執行,假如台電將來提出這樣的要求,我們會按照…… 鄭委員麗君:你們會接受?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會不會接受的問題,因為還沒有審查,所以我不能預設立場。我的意思是說,他們可以這麼做,可是這麼做的結果是不是會影響安全,我現在沒有辦法預設立場。 鄭委員麗君:你有預設立場啦!我們看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這樣做,你們要讓人民承受我們不可知的風險,這是核一廠1號機的部分。至於核二廠的2號機,105年4月,就是再過一年以後一樣會面對退無可退的滿池狀況,1號機是11月滿池,結果你們的核二廠2號機組打算創另外一個史無前例的例子,就是把上燃料池改成可以貯存使用過燃料棒的地方,本席看全世界並沒有這樣的例子,你們是不是也打算讓他們這樣做? 蔡主任委員春鴻:至少他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送這個申請案,他們只是有這樣的規劃。 鄭委員麗君:這是你們對外證實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他們是有這樣的規劃。 鄭委員麗君:但是你們一向配合台電,他們如果送了這樣的計畫…… 蔡主任委員春鴻:但是他們還沒有送進來申請。 鄭委員麗君:好,如果他們送了這樣的計畫,你們要不要接受?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還是不能預設立場。 鄭委員麗君:你們還是會接受嘛!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還是不能預設立場,要看是不是符合安全的規定。 鄭委員麗君:你剛剛說過,他們可以這樣做。所以你們這兩個機組,就是1號機、2號機……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是說他們有這樣的規劃。 鄭委員麗君:主委,你們就是要讓台電、讓人民承受史無前例的風險,我們絕對反對這麼做。 蔡主任委員春鴻:絕對不會,向委員保證,原能會絕對會為人民的安全把關,我向你保證。 鄭委員麗君:我們絕對反對這麼做,讓核一廠和核二廠的燃料棒用這樣的方式來處理,讓人民承受不可知的風險。再來,主委,本席要請教你,因為燃料棒退無可退,所以我們現在非常憂心放射性高階燃料放棄物的處理問題,我們知道低放的部分有一個低放條例,對不對?就是選址條例,要經過公投才能決定。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鄭委員麗君:本席上次問過你,你覺得高放的部分要不要也經過公投的機制處理?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也是一樣沒有預設立場。 鄭委員麗君:什麼沒有預設立場……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立法院覺得需要,那就訂一個法。 鄭委員麗君:主委,你上次回答本席的時候不是這麼說的,你上次回答本席的時候是說立法時一定會納入公投的機制。上次本席問過你,低放的部分要公投,那高放的部分有沒有?你們還回答立法時一定要納入公投的機制,你看,你所有的承諾都可以不算數,總統的承諾不算數,你過去說的話也不算數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想要不要公投這件事情,不會影響最終處置場相關的一些法令規範。 鄭委員麗君:即使有公投…… 蔡主任委員春鴻:只是增加一個程序而已。 鄭委員麗君:主委,你完全沒有公投的概念,但是本席認為市民都非常清楚,因為低階核廢料的部分也要經過公投。 蔡主任委員春鴻:即使沒有公投,按照現有的物管法照樣可以做。 鄭委員麗君:那是因為之前強行把東西放在蘭嶼,所以人民抗議了。同樣的,因為高階核廢料具有更高的放射性風險,當然要經過公投嘛!所以本席在這邊具體要求,你們要趕快把高階核廢料的處置條例草案送進立法院,你們能不能儘速把這個條例送進立法院?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委員再次問我這個問題,我還是會說委員說的是合理的,就是低放既然要公投,高放是不是也應該要公投,我是認為合理啦!可是無論要不要公投…… 鄭委員麗君:你們要不要趕快把條例送進來?本席要求你這個會期……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個事情一方面還是要由立法院做最後的決定,另外一方面,其實現在還沒有那麼急,說實話,我想我們可以讓低放所有的程序都走過一次,等到有一些經驗以後,我們再來訂有關高放的部分。 鄭委員麗君:我們現在很急。 蔡主任委員春鴻:因為那是還要等好幾十年的事情。 鄭委員麗君:主委,本席告訴你,我們現在很急,為什麼?因為如果沒有人民參與決定的機制,任由你們自己一路走來這樣自行修改遊戲規則,現在高放並沒有條例規範,只有一個管理規則,就是「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設施安全管理規則」,本來這個規則…… 蔡主任委員春鴻:那個管理規則是根據物管法訂的,物管法裡面也有明確的規範。 鄭委員麗君:在管理規則裡面,本來選址是要經過環評,結果你們現在修改了,把選址的環評取消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這樣嗎?我不曉得,我要回去查。 鄭委員麗君:你什麼都不知道,本席每次問你,你都一問三不知。你們現在只規定興建前要根據環評法做環評,自己把管理規則裡面的環評規定拿掉了,你們一路走來就是這樣修改遊戲規則。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懂了,那可能是環評法通過以後,我們認為…… 鄭委員麗君:錯,主委,是環評法先通過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嗎?是這樣嗎?因為環評法通過以後…… 鄭委員麗君:是環評法先通過的,高放管理規則本來有環評,但是你們私自把這個環評規定取消,所以本來要經過兩次環評,就是進行場址的選址調查之前就要環評,等興建前要再做一次環評,但是你們把它修掉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會有兩次環評吧!我可以承諾委員,我回去了解這件事情之後以書面回答您,好不好? 鄭委員麗君:你們為什麼修掉?很簡單,主委,這件事情很清楚,因為這些資料上面都顯示了。主席,本席最後具體要求,主委,你們把這個部分私自修改掉,這一點我們非常反對,很簡單,你們就是想造成既定事實,到時候逼著環評不得不退讓,因為你們經過長期的研究,選址調查以後,本來中間要隔15年,就是選址調查之後到興建這中間可以隔15年,依照你們的規劃,你們把這個程序省略掉,到時候逼著興建前的環評不得不接受這個既定的事實。 所以本席今天在這邊具體要求這兩點,第一個,你們把這個管理規則當中的環評恢復,這是第一點。第二,你們把公投機制直接納入這個管理規則,不然你們就趕快把高放的選址條例送進立法院,透過立法程序把公投的機制納入,本席要求你們把這兩件事情做完,否則你們的預算會有問題。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本來主席宣布中場休息時間是在何欣純委員發言之後,因為呂玉玲委員待會有要事,所以我們把休息時間延後,等呂玉玲委員發言之後再休息,謝謝。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蔡主委,本席剛剛聽了你的回答覺得非常不滿意,本席再問你一次,核一廠燃料棒的貯存池,你們明明知道明年1年就要滿載,但是剛剛鄭委員有提到,你們和台電都提到要修改所謂的貯存池容量或是設置,這樣你們沒有預設立場嗎?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不是,不是這個部分,剛剛鄭委員說的是下一個燃料週期的爐心佈局,不是燃料池的部分。 何委員欣純:如果鄭委員說的是那個部分,台電也打算要改,你說你們沒有預設立場。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我是說我不預設立場可以或不可以,等到他們申請的時候,我們會從安全的角度來審查。 何委員欣純:你們不預設立場?主委,本席問你,你們原能會是不是負責把關核能安全?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那就是我們的立場。 何委員欣純:所以你們的立場就是要把關核能安全啊!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錯,我是說對於通過或不通過不預設立場。 何委員欣純:你怎麼可以這麼說?你們是核能專家,難道我們那麼多博士級核能專家都沒有辦法告訴我們是否可行?台電即將提出史無前例、全世界都沒有做過的方法,對於這種修改裝置、設置的方法,你現在竟然告訴我們,你不預設立場,而且你還打算受理他們的申請,未來再進行審核,可以這樣嗎?這樣臺灣人民聽的下去嗎?難道我們這些博士級的核能專家真的比世界級的核能專家還行,我們可以做到世界上史無前例、全世界都沒有做過的處理方式?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還是要向委員報告,從法來說、從安全來說,其實不是不能這樣做,假如一定不能這樣做,我們當然不會受理他們的申請,只是他們這樣做了之後,是不是能夠維持沒有安全顧慮,這個部分我們要審查。 何委員欣純:你現在沒有辦法告訴我們能不能做到嗎?你們可不可以參考歐美各國或是其他國家核電廠的作法,有人這樣做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當然有。 何委員欣純:誰這麼做過?你剛才告訴鄭委員沒有嘛! 蔡主任委員春鴻:從專業的角度來看,調整爐心的燃料佈局讓它可以符合安全的標準,大家都是這麼做的。 何委員欣純:大家都這麼做,那你舉個例子啊!這個「大家」是指誰?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所謂的大家都這樣做,不是池滿了以後去做這件事,而是去調整爐心的燃料佈局,讓它的安全可以符合標準。 何委員欣純:問題是現在台電是因為池滿了,所以他們要去調整,台電現在是因為池滿了,所以才要去調整。這是臺電自己說的,是全球首創,因為池滿了才要去調整。本席剛剛坐在台下聽,本席真的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說法,原能會主委竟然說不預設立場,你本來就該預設立場,你的立場就是要把關核能安全,而且是要替全臺灣人民把關。你剛剛告訴本席別人有這樣做過,請你舉個例子,你說的出來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另外舉個例子給委員聽,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你剛剛舉的例子和現在台電所說的是完全不同的時間點、完全不同的階段,台電是因為核一廠的貯存池已經滿了,所以才要檢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另外舉個例子給委員聽,依照三、四十年前的做法,核能電廠最長的壽命只有40年,可是為什麼後來可以再延長20年?就是因為從安全的角度來說,假如可以做得到,那就可以延期,所以這個不是說…… 何委員欣純:主委,我們現在又說回延役的問題了,雖然可以延長20年,問題是在於鄭委員和其他委員問到的,馬英九總統在100年,也就是2011年11月的時候說過,本席有把中華民國總統府的新聞稿調出來。 蔡主任委員春鴻:在11月3日。 何委員欣純:他很明確的指示,核一、核二及核三廠將不再延役,當總統都已經宣告不再延役,還說什麼下一次接受台電的申請延役,或是可以再使用下一個20年,或者是還要再審查台電這個創全國首例、全球首例的方式,真的笑死人!主委,你剛剛回答鄭委員,你說這是總統對能源政策的宣示,和你沒關係,也不是你的權責,你剛剛是不是這麼說?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錯。 何委員欣純:沒錯吧!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何委員欣純:你的意思是說,在你的權責之下,你們會依法行事,你們是依什麼法? 蔡主任委員春鴻:就是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何委員欣純:第幾條? 蔡主任委員春鴻:第幾條和延役有關? 何委員欣純:第六條。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何委員欣純:本席問你,你說你們依法接受台電的延役申請,剛剛鄭委員說的很客氣,她說你在對馬英九打臉,所以是馬英九帶頭違法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他沒有違法。 何委員欣純:如果你說你們是依法接受台電的延役申請,所以你現在就是告訴我們,也就是本席可以直接說,剛剛本席提出的中華民國總統府新聞稿,就是在告訴我們擁有法學博士的馬英九總統呼攏人民、帶頭違法。 蔡主任委員春鴻:他沒有違法,向委員報告,法裡面也有關於興建新電廠的事情。 何委員欣純:主委,你剛剛是不是這麼說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馬總統也可以決定他不興建新的電廠,這是一樣的道理。 何委員欣純:主委,你是誰任命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馬總統。 何委員欣純:馬總統說核一、核二、核三不再延役,請你告訴本席,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蔡主任委員春鴻:就是核一、核二、核三不再延役嘛! 何委員欣純:是啊!那為什麼你們還接受核一廠的延役申請?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還是要向委員報告,那是一個能源政策的規劃。 何委員欣純:馬英九總統說的話不是話?還是因為臺灣人民對馬英九總統已經不信任了,所以他的民調才會那麼低,連你身為他任命的政務官,原能會蔡主委也認為馬英九總統的話不可信? 蔡主任委員春鴻:那是能源政策的規劃,我想不要…… 何委員欣純:他明確的說了,主委,是本席不識字還是你不識字?雖然這是他的能源政策,但是他明確宣布了,請你看清楚,這是中華民國總統府的新聞稿。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知道。 何委員欣純:中華民國總統府的新聞稿上面寫的清清楚楚,總統在總統府召開能源政策記者會,宣布核一、核二與核三廠將不再延役,你讀的中文和本席讀的中文不一樣嗎?主委,請你先回答本席,馬英九總統的宣布是呼攏人民還是他帶頭違法?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我記的沒錯的話,這個會期鄭委員在立法院問我們江院長的時候,江院長的答復是說確實是有這樣的宣示,可是…… 何委員欣純:可是什麼? 蔡主任委員春鴻:那是在核四廠繼續推動運轉的情況之下,所以江院長的說法是說,現在既然核四要封存,所以可能就要考慮核一、核二是不是要延役,這是江院長的說法,我想它是有先後的順序。 何委員欣純:說謊!這裡面哪有這麼說?你要不要去調一下總統府的新聞稿來看?本席把整篇新聞稿全部都調出來了。可憐啊!蔡主委,你竟然扭曲馬英九總統的說法。鄭委員剛剛替本席補充了,本席再說一次,在這個新聞稿裡面是說,興建中的核四廠則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下才會進行商轉,且若核四廠兩部機組均能於2016年前穩定商轉,核一廠將配合提前停運。全文是這樣。 這裡面沒有說核四商轉的時候,核一、核二、核三才要停止,並不是這樣的,他是說核四如果能夠在2016年商轉的話,那核一廠還要提早除役。剛剛已經有很多委員問到你關於核四封存的問題,現在核四已經停工了,這和總統宣示的核一、核二、核三廠除役是兩碼子事,主委,你不要扭曲馬英九總統的談話。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沒有扭曲。 何委員欣純:你剛剛已經指他違法了,現在又要扭曲他的談話。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向委員報告,馬總統這個宣示完全沒有違法,這只是一個能源政策的宣示,這個宣示本身並沒有違法。 何委員欣純:這個宣示本身並沒有違法,那就是你違法囉?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啊!我們都沒有違法。 何委員欣純:本席覺得很矛盾,臺灣人民都這麼笨嗎?要被你們呼攏來、呼攏去嗎?馬英九總統告訴我們核一、核二、核三廠要除役,而且是確定除役,將不再延役,這是在騙選票嗎?騙人民嗎?另外一方面,你今天在這裡告訴本席,依法你們就是要接受台電的核一廠延役申請。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沒錯。 何委員欣純:這是兩面手法,讓臺灣人民看的一團霧水。可憐啊!我們馬英九執政下的政府就是這個樣子,一下子告訴大家……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實在是不願意幫能源政策說話、解釋,不過我還是要向委員強調…… 何委員欣純:你說這不是你的職權、不是你的職掌,那你要說什麼?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這不是屬於我們的職權,可是我還是要向委員報告,假如委員看完整篇新聞稿的話,就會知道馬總統還是有做強調,這樣的政策必須在三個原則之下做檢視,第一個就是要…… 何委員欣純:主委,你仔細說喔!你現在是在幫馬英九放風向球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 何委員欣純:依據我們調出來的今年4月份資料,馬英九總統又說了,他現在要替自己找台階下,因為上次對核一、核二、核三的除役問題說的太快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它必須要符合三個原則,第一個就是不缺電,第二個就是要有合理的電價,第三個就是要符合國際減碳的承諾。 何委員欣純:自由時報報導過,他在今年4月份又放了風向球,主動提到核一延役的問題,馬英九總統到底在想什麼?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想委員把法和政策兩件事情混在一起了,能源政策…… 何委員欣純:請教你,馬英九總統的政策宣示要不要依法行事?你不要告訴我們政策是一回事、法是一回事,哪有人這樣的?我們的政府官員、馬英九總統可以這樣做嗎?什麼叫做政策是一回事、法是一回事? 蔡主任委員春鴻:他沒有違法啊!政策可以在法的範圍裡面宣示,可是政策一樣可以調整,只要不違法,一樣可以調整。 何委員欣純:所以你現在是叫馬英九總統調整政策嗎?你現在是在幫馬英九總統放風向球嗎?所以他要調整政策囉!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知道,所以我才會說不願意幫他解釋,但是委員一直逼我,我只是在強調、我只是在解釋,政策和法這兩者是不一樣的。 何委員欣純:本席沒有逼你,本席只是告訴你馬英九總統所做的政策宣示,馬英九的政策宣示如果沒有依法行事,主委,那你們要怎麼辦?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向委員報告過,他沒有違法。 何委員欣純:你剛剛和本席說到政策和法令,馬英九總統的政策宣示有沒有依法行事? 蔡主任委員春鴻:他沒有違法。 何委員欣純:有沒有依法嘛! 蔡主任委員春鴻:當然他有依法。 何委員欣純:既然是依法,為什麼你剛剛又說沒有?而且你們也依法接受台電核一延役的申請。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啊!它是合法的。 何委員欣純:你們兩個都是依法行事,那到底是誰違法?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依不同的法。 何委員欣純:馬英九總統是依什麼法?請你告訴本席。 蔡主任委員春鴻:馬英九總統是針對能源提出相關的決策,至於能源政策是依據什麼樣的法,說實話,我沒有去研讀,但是我們依據的是…… 何委員欣純:請問一下,擁有政策決策權的是誰?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是行政機關的話,就是院長。 何委員欣純:那馬英九總統呢? 蔡主任委員春鴻:如果是國家的話,就是馬總統。 何委員欣純:好,國家的政策決策權在馬總統,既然馬總統下了政策的決策,核一、核二、核三將不再延役,那你……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還是要強調這是政策,政策只要不違法,之後也可以調整。 何委員欣純:你說政策只要不違法,而且也可以調整,那他已經宣示了,你們為什麼不調整?你們為什麼要接受台電核一廠的延役申請? 蔡主任委員春鴻:因為台電的申請沒有違法。 何委員欣純:主委,本席覺得你的回答真的讓人不能接受,你的態度也讓我們不能接受,你完全指出馬英九總統那個宣示原來是在呼攏臺灣人民,而且是違法的。 主席: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蔡主委,我們今天是審查原能會的預算,本席發現原能會有一筆預算,就是針對核安做定期的演習,對不對?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是。 呂委員玉玲:核二廠、核一廠、核三廠都有做,可是針對這個演習,我們看到其實這個區域的人數很多,但是參加演習的人數卻很少,大概只有三成、四成而已,為了了解這個演習的效率、效果如何,你們還做了民調,可是這個民調的拒答率是五成以上,滿意度大概也不過三成而已,這麼少的人數……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你把那五成拒答的部分扣掉,那滿意度就有百分之八十幾。 呂委員玉玲:本席的重點是在參加人數的部分,這個區域有四萬多人,參加的只有一千多人,你說這個滿意度標準嗎?是不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這樣子…… 呂委員玉玲:所以本席的意思是說,針對演習的部分,我們看到核一、核二、核三廠這些區域的驅散、撤離路線只有唯一一條路。 蔡主任委員春鴻:你是說哪個廠? 呂委員玉玲:核一、核二都只有一條路而已,所以我們這個撤離、驅散…… 蔡主任委員春鴻:應該不只一條路。 呂委員玉玲:那你說還有哪條路? 蔡主任委員春鴻:當然往南、往北各有不同,另外還有一些替代的道路。 呂委員玉玲:山區沒有路,只有海線有路而已,不是這樣嗎?像金山也是這樣。 蔡主任委員春鴻:要看你怎麼定義,什麼叫做一條路。 呂委員玉玲:什麼叫定義?這是撤離路線,是有規劃的,而且要經過宣導,不是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啊! 呂委員玉玲:核二廠的金山區和萬里區,核三廠的恆春、滿州鄉這些地方,還有核二廠包括石門區及基隆市中山區這個地方,都只有一條路線而已。所以本席認為我們在做區域演習的時候,如果不能讓所有人都實際參加演習,像核二廠,涵蓋的區域人數有41,000人,核一廠有30,000人,核三廠有33,000人,核二廠整體涵蓋的區域有86,000人,參加的人數只有一、兩千人,民眾的參與度大概只有百分之三左右而已。 蔡主任委員春鴻:確實,我必須承認,第一,民眾參與的比例很低,這是事實,第二個,他們的意願不高,這也是事實,這些都是我們將來要加強的部分。可是我一直和我們同仁反覆的討論,我們能不能強迫、要求他們一定要參加?這是不行的,所以我們用了其他的辦法,就是除了演習那幾天之外,我們還花了很多時間逐村、逐里去做說明,將來也要逐村、逐里去做疏散,這些人數加起來,到目前為止大概已經累積上萬人,這個部分我們還會再繼續增加。 呂委員玉玲:4年才上萬人,從100年到103年,這是逐漸累積的人數,每次參加的人數,還包括我們的行政人員、包括環保人士。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剛剛委員說的是演習的部分,但是我現在說的是…… 呂委員玉玲:就是演習的人數、民眾,要參加演習的公司團體、一般學校的人數。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知道,但是除了演習的時間之外,我們還逐村、逐里去做說明,逐村、逐里去做一些演練,這些人數加起來,現在已經到達上萬人了,這個部分我們還會再繼續增加。 呂委員玉玲:如果核安問題一發生,到時候驅散的是全村、全里、全區的人,不是你們逐村、逐里這樣一點、一點的撤離人員。 蔡主任委員春鴻:但是因為現在每個里的規劃不一樣,每個村的規劃也不一樣,所以我們會逐村、逐里的做。 呂委員玉玲:主委,本席的意思是說,這少數的一、兩千人當中,還包括行政人員和環保人士,例如義警、義消、民防、警察,這些人加起來就有上千人了,所以本席覺得這個演習……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剛剛說的一千多人是指民眾。 呂委員玉玲:如果是民眾,這樣也不夠。 蔡主任委員春鴻:參演或是觀摩的部分加起來大概是四千多人。 呂委員玉玲:主委,本席要告訴你,今天我們審查這個預算,不管是關於撤離的所有安全計畫,或是監測、控管等等的計畫,這些經費大概是1,500萬元,本席覺得這樣只能做表面、形式上的交代,並沒有實質的效益,這筆預算乾脆砍掉算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個是公務預算的部分,另外基金的部分還有,應該比這個還多。 呂委員玉玲:基金也有、監測的部分也有,還有關於核安安全的計畫,這些統統加起來是1,500萬元。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會啦!不會那麼少,我們光是年度的演習經費就比這個還高了,應該差不多有四、五千萬元。 呂委員玉玲:主委,請你用心聽本席要向你強調、提醒的內容,就是要實質達到效益,做到可以安全撤離。 蔡主任委員春鴻:會的。 呂委員玉玲:這個區域這麼大,所有的民眾都要參與,所以你們要落實去做宣導、家庭的訪視,這樣才能夠補強,如果我們編列這個預算只是做形式上的交代,這筆經費乾脆砍掉算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我們絕對是腳踏實地、踏踏實實的去做。 呂委員玉玲:所以你們要好好去做,好不好?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呂委員玉玲:關於這個預算,本席不是不支持。還有,媒體報導,我們要和法國簽約,明年年底要把我們用過的燃料棒送到法國。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是台電的業務。 呂委員玉玲:本席知道這是台電和經濟部的事,你們知道這件事情了,對不對?只是他們還沒有把陸地的運送路線給你們,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目前還沒有確定。 呂委員玉玲:這是首次這麼做,這麼大一批用過的燃料棒要運送出去,關於路線、安全、輻射等等問題,我們原能會要嚴格的監督,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我們一定會嚴格的監督,不過在國際上這種作法已經是很普遍了,而且…… 呂委員玉玲:這裡面最重要的是新北市的態度,因為他們不贊成做乾式貯存,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而且我們過去也有把研究用的燃料運送到美國的經驗,所以這件事不是沒有經驗。 呂委員玉玲:因為你提到美國,本席問你,這件事情美國知道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知道。 呂委員玉玲:同意了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依照我們現在新的臺美協議,他們已經把法國列進來了,所以事實上是不需要美國同意的。 呂委員玉玲:所以你們可以運送到法國處理,美國也同意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呂委員玉玲:因為我們和美國有簽定臺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議,對不對?如果你們要做這件事情,還是要簽約的,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的,對美國來說,他們已經把法國或是其他他們同意的地區的這個條文放到新的約裡面,所以這也算是經過他們同意的。至於剛剛委員所謂的簽約,可能是指台電要和法國簽約,那個部分不是我們原能會管的。 呂委員玉玲:本席知道不是你們管的,可是本席的意思是說,你們和法國簽約,雙方都已經同意了,明年年底就要送去,美國同意這件事情了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美國同意我們可以送到法國。 呂委員玉玲:同意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呂委員玉玲:好,那本席也要請問主委,我們使用核電、核能已經30年,這30年來台電完全沒有考慮過我們自己應該要有技術去處理用過的燃料棒嗎?我們有沒有這個技術?我們為什麼不能處理? 蔡主任委員春鴻:您說的是再處理嗎?就像送到法國去做再處理這種事嗎? 呂委員玉玲:對啊!為什麼別的國家有這樣的技術?剛剛…… 蔡主任委員春鴻:很多年前我們曾經有做過這種研究,但是依照舊的臺美協議,美國不希望我們做,所以阻止我們做。 呂委員玉玲:所以我們不能有這個技術?日本、韓國都有了,大陸也可以,我們就不能擁有這個技術嗎?我們核研所沒有這個技術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日本有,韓國現在還在和美國談判。 呂委員玉玲:所以我們不能自己處理?這些用過的燃料棒送到法國之後,他們把鈾和鈽分離出來,再去製造燃料棒,剩下的、不要的廢核料,20年後又要送回臺灣。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錯,是的。 呂委員玉玲:那是有高輻射的東西,這些不要的東西又送回來臺灣,這樣不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那個輻射量絕對不會比現在用過的燃料棒還高,第一個,因為量少,所以輻射量一定會降低。第二個,因為它經過玻璃固化的安定化處理,所以它的安全性一定是比燃料棒還高。 呂委員玉玲:所以這只是減緩核一、核二用過燃料棒貯存爆滿的情形,這只是一種辦法而已,臺電用這種方式以拖待變,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也不能完全、百分之百地說這是以拖待變,因為送到法國進行再處理這件事情,其實很早以前他們就有這個規劃。 呂委員玉玲:你們不希望讓他們用過的燃料棒爆滿,也就是要讓核一、核二廠能夠延役的意思,是不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很多年前,在還沒有滿之前,其實也有這樣的規劃,所以這不完全是為目前燃料池爆滿的這件事情解套。 呂委員玉玲:這件事情要好好處理。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過以現況來說,它確實是一個替代的方案。 呂委員玉玲:主委,本席要再問一個問題,我們的核安問題這麼重要,但是我們還是看到很多問題,就是因為我們的資訊不夠透明,例如核研所最近這一年來被爆料的都是歷史新聞、歷史訊息,例如氣爆,還有用過的燃料棒等等。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些都是以前發生的。 呂委員玉玲:這就是因為我們的訊息沒有透明、公開,所以被爆料的時候,民眾才會恐慌。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呂委員玉玲:所以我們希望你們能在網頁上公告訊息,現在電腦這麼發達,我們可以直接進入網頁去看,但是現在在核研所的網頁上看不到這些資訊,我們看到的訊息只是行政上的事務,例如某某官員通過考試又升官了這類的訊息而已。核研所所長要不要解釋一下?為什麼我們要看核研所、原能會的資訊,還要先進入放射管理局的網頁才能夠知道這些訊息,核研所自己不能做嗎? 主席:請原能會核研所馬所長說明。 馬所長殷邦:主席、各位委員。以前我們是尊重官方只有一個版本的這個體系,所以如果委員要求,我們會把相關的資料在核能研究所開一個專區。 呂委員玉玲:專區?就是直接點進去看,不用透過原能會這邊的網站? 馬所長殷邦:對,我們會這樣做。 呂委員玉玲:這個部分什麼時候可以做好? 馬所長殷邦:初步的話,我們儘快在三個月之內先有一個初版。 呂委員玉玲:年底前做出來,好不好?到時候再給本席一份報告。 馬所長殷邦:好的,就在年底。 呂委員玉玲:還有,我們看到大家之所以對核研所感到恐慌,是因為很多燃料棒被送進核研所,所以除了你們的資訊不夠公開、透明之外,其實我們也可以比照其他機關開放讓民眾進去參訪、參觀的方式,核研所可不可以做這樣的規劃?例如一個月一次,讓民眾或者機關、團體申請進去參觀,了解之後他們就會放心,就不會被其他不明的報導、爆料影響,現在是因為不了解,所以可能會有很多疑慮,對不對?這個部分可以做到嗎? 馬所長殷邦:是,沒問題,我們非常歡迎。 呂委員玉玲:這個部分你們要趕快研議出相關的計畫。 馬所長殷邦:每個禮拜幾乎都有學校的學生到我們這邊參觀,附近的村民我們也非常歡迎。 呂委員玉玲:可以公開讓他們上網申請,好不好? 馬所長殷邦:沒問題。 呂委員玉玲:好,請核能研究所趕快去做。 馬所長殷邦:是。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黃委員志雄發言。 黃委員志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蔡主委認為非核家園是口號還是目標?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非核家園」寫在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中,所以是法定的。 黃委員志雄:非核家園是原能會的目標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整個政府法定的目標。 黃委員志雄:這個目標有10年期的也有40年期的,很多人期待在2025年能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另一種說法是要到2050年才可以達到,原則上,這些都是在核四可以運轉的前提下,但現在核四已經封存了,我不知道核四會不會重啟,但基本上核四就是封存了,所以現在我們只有一個目標就是2025年。 蔡主任委員春鴻:也不完全如此,剛才有幾位委員提到原本承諾的核一、核二、核三不延役的政策有轉彎,事實上也是如此,就是因為考慮到剛才委員所說的核四封存與原來的規劃不一樣,假如往核一、核二、核三延役的方向走,那就不會在2025年實現,因此我們沒有期程的規劃。 黃委員志雄:以現在社會的氛圍來看,核一、核二、核三並沒有延役的條件,而且因為核四的封存,過去努力的方向可能因未來用電的侷限而必須調整,但我覺得這是你們內部的一個思考方向,但既然核四封存了,核一、核二、核三就按時退場,這是民眾的期待,也是社會的氛圍。依照這個期程,現在到2025年也只有十一、二年,依現階段台灣的條件是否能夠在十來年後完全面對非核家園的到來?台灣有沒有這樣的條件?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不是原能會管的範圍,不過如果委員要問的話,我就我所知加以說明,委員所講的條件是指能不能逐漸的開發一些替代能源,在核能電廠逐漸除役之後用以補足電力的需求? 黃委員志雄:我一方面是指替代能源,另一方面是指一般人的用電習慣與節約能源的態度,另外還有經濟成長的區塊,我們現在的經濟成長是否能慢慢的朝向太陽能、綠能發展以逐步減少用電量? 蔡主任委員春鴻:使用太陽能替代能源等等不見得能減少用電量,一般講到能源或電力的節約不外乎從供給面及需求面思考,需求面的思考就如剛才委員所說的,能不能因為省電、省能,減少用電的需求而讓供給減少;至於供給面的思考則是需求達到某個程度時予以配合做供給。能源及電力的思考上大概就是這兩個面向。 黃委員志雄:台灣也不斷地轉型,就像服務業、觀光產業的區塊,再加上努力的開發替代能源,以台灣這樣的條件,依蔡主委的專業判斷,在沒有太大壓力的情況下下,台灣從現在到2025年的12年內能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依能源局的規劃是不行的,因為能源局過去的規劃是在有核四的情況下,現在核四封存,如果將來不再啟封的話就一定要考慮其他的替代能源。 黃委員志雄:現階段依你專業的判定是不行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目前是不行的。 黃委員志雄:除非重啟核四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即使重啟核四也會比目前的規劃晚個幾年,所以能源局仍然面臨把這幾年落差補足的問題。 黃委員志雄:核廢料的處理不只是台灣面臨的問題,每個國家也很傷腦筋,全世界三十幾個國家使用核電已經產生二十五萬多噸的核廢料,要如何做最終處置也造成很多國家的困擾,瑞典和芬蘭是走在比較前端的國家,從1970年他們就開始研究如何處理技術上的問題並尋覓場址,而且他們預估在半個世紀也就是50年後能夠啟用深地層的核廢貯存設備。芬蘭的核電比例是三成,瑞典是四成,兩國的核電比例都非常高,他們一開始是成立一間SKB公司做相關的鑽勘等工作,但還是遇到很大的瓶頸,因為所到之地的居民絕對是強烈抗爭,但他們也有一些運用的方式是我們可以瞭解、學習的,畢竟他們做了那麼久,包括設置之前承諾僱用當地居民、改善道路基礎建設、改善醫療設施,甚至把核廢場包裝成觀光景點並列入觀光行程,變成鼓勵地方發展的服務業,這個區塊也是我們可以努力的方向。台電的報告中也強調選址成功的要件就是資訊透明化,而且是越透明越好,讓民眾參與、瞭解,民眾的接受度就高。換言之這兩個國家所走的方向非常先進,所以這個區塊其實是很清楚的能讓我們學習的目標。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他們也是經過四十年的跌跌撞撞才慢慢的調整過來,我們可能要朝這個方向走。 黃委員志雄:我們很清楚這整個來龍去脈及狀況,但現階段我們並沒有很好的因應措施及應對的方法,這才是問題之所在,也就是說我們知道問題在哪裡,也知道他們採用的方法,卻沒有………… 蔡主任委員春鴻:事實上原能會從十幾、二十年前就認為要解決這個問題一定要採取國外的做法,不只是瑞典和芬蘭,也就是成立專責機構做這件事,由電力公司來做確實效率較差,這方面最近有點眉目了,經濟部已經同意這樣做法而且也積極的在推動,目前規劃的相關條例已經送到行政院審查,假如能夠成立如瑞典的SKB、日本的NUMO等專責機構,應該可以解決過去二十年來效率比較不彰的問題。 黃委員志雄:越晚踏出這一步,付出的代價越大,尤其是我們面對此一問題的時間已經非常有限。另外,擴大參與讓民眾多一點瞭解也是非常重要的步驟,今年7月29日台電舉行核安演習,測試核災預警的機制時,全區36個警報器中只有11個發送成功,也就是說36個預警警報器中只有11個有聲音,其他的25個是壞掉的、沒有聲音,這實在太離譜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壞掉,因為EPZ原來是5公里的時候,警報器只有7個,後來擴大到8公里,警報器增加到36個,其中的29個是新增的,陸陸續續的在今年初才裝好,所以才要測試,台電過去只做單點測試,這次演習是一起測試。 黃委員志雄:這是民眾無法信任政府的原因。 蔡主任委員春鴻:台電在9月份已經重新補測,已經把軟體的問題解決了。 黃委員志雄:在做一件工作之前,相關的步驟、程序都要一再的檢測完畢才能上路,不然怎麼叫做演習呢?36個警報器中有25顆壞掉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壞掉而是軟體無法指引。 黃委員志雄:這令人無法接受,雖然這是小事,但從小地方看大事情,而且你們的檢討報告中還說明除了警報之外,市話語音通知、手機簡訊都正常不致影響通知民眾的事情和目的,這種態度不可取,一樣的道理,警報系統36顆……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我們後面有加一句「雖然這樣,但我們認為把警報系統弄好也有必要」。 黃委員志雄:沒錯,每個步驟、每個細節都很重要,核安問題不能馬虎,不能隨便的說:「這樣就夠了」、「這個沒有問題」,態度很重要。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有六、七種方法同時通知民眾。 黃委員志雄:有關參與度的問題,100年核二廠的演習參與民大約是1,600人,參與度是3.8%;101年核一廠的演習民眾參與人數大概是967人,參與度3.2%;102年核災演習參與民眾大概是四千多人,參與度是11%,103年核災演習參與民眾是1,850人,參與度是2%,換言之,這4次演習的參與度大概都低於10%。資訊透明會讓民眾積極、踴躍的參與,能夠瞭解實際的運作當然就會多一點放心、多一份支持,從過去的程序來看,民眾參與度非常低落、意願不高,這也是非常大的盲點。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瞭解,我們一方面儘量鼓勵民眾參與,另一方面,除了演習以外還有一些參閱的管道,比如我們逐村、逐里的辦理說明會,陸續的還會逐村、逐里的辦理疏散的演習、演練等等。這些做法逐年累積到每個廠的參與人數超過一萬人,我相信這個數字還會繼續增加。 黃委員志雄: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點點滴滴都是人民對政府信任的累積,如果是一點一滴慢慢的流失,流失到最後就是人民不相信政府,屆時政府提出任何政見、政策,人民都不相信,這才是大問題。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我瞭解。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首先要向蔡主委、物管局邱局長,核管處李副處長說明核一廠反應爐燃料棒的管理問題。核一廠反應爐燃料棒是不是每18個月要抽換三分之一、136束燃料棒?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那不是規定,那只是台電的規劃,大致上每次大修換三分之一,那不是法的規定。 管委員碧玲:我現在要給你一個警告,我不管是不是法的規定,台電既然這樣規劃就照著規劃去做,況且那個規劃是經過核定的。現在燃料池的儲存空間只剩下101束,我們抽換的燃料棒只有94束到98束,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是說下一個燃料週期嗎? 管委員碧玲:一號機大修的時候。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只是目前我們的瞭解。 管委員碧玲:民間的專家告訴我們這將會造成燃料棒延役,這是他們發明的名詞,也就是燃料棒過期了,你們三位是否都涉及主管這件事情?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剛才講的燃料棒可以使用多久的問題是核管處的事情。 管委員碧玲:今天已經有民間的專家、團體提出這個警告,所以我今天要在這裡提出正式質詢,我要在這裡留下一個歷史紀錄,做一個歷史見證,將來如果民間團體所說的事情發生而造成核災,也就是把舊的燃料棒繼續延期使用和新的燃料棒放在一起而導致燃料匣扭曲,一時之間無法緊急停機致釀成核災,這是民間專家所提的一個警告,那麼你們就是處於對於他們所提出的事件可防止而不防止的狀態,如果你們核定這樣做就是處於可防止而不防止的狀態,將來如真的因此而釀成核災─其實是沒有年限的,事件是從釀成核災時開始起算,那時你們將會因公務員廢弛職務致釀成災害而被究責,甚至是犯了刑法故意殺人罪。我在這裡要做一個歷史見證,我已經告訴你們了,你們如果不防止,將來造成災害,你們全部都必須……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委員講的是對的,將來核災發生的原因是委員所講的原因,而且是因為我們的疏忽沒有防止,應該是說違法核准的話…… 管委員碧玲:不只是違法,合法的也是一樣。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的專業就是核燃料、核材料,我在學校教的就是這門課,所以我向委員保證─不只是以我的專業保證,也以我原能會主委的身分保證,我一定從安全的角度把關。 管委員碧玲:我不管,只要你核准了就是應防止而未防止,我不管你是不是合法的,不管你的專業信仰是什麼,因為有人已經提出來了,我今天也提出警告了,所以你回去以後把核准這件事情的相關單位─從承辦開始到必須簽章的每個單位的名單送給我,我要留下歷史紀錄,我要列入我們的會議紀錄,將來如因公務員廢弛職務致釀成災害,所有名單裡面的人都要受刑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課責。你回去之後立刻把名單送給我。 蔡主任委員春鴻:目前還沒有送進來,委員如果要求的是未來………… 管委員碧玲:我不管,我要先把這個名單保留下來。接下來我要問的是你們的疏散計畫是由哪個單位監管? 蔡主任委員春鴻:核技處。 管委員碧玲:一樣,給我名單,因為我在102年2月時就非常明確的指出你們核災應變計畫嚴重的問題之所在,同時我也把核災時需要疏散的人數算給你們聽了,我把核一廠、核二廠和核三廠需要疏散的人數全部都算給你們聽了,疏散範圍為5公里的話,核一廠需疏散人數是14,377人,核二廠、核三廠需疏散人數也算給你們聽了。此外,疏散範圍為8公里的話需要疏散多少人,我也全部算給你們聽了;疏散範圍為20公里需要疏散多少人,我也全部算給你們聽了。我感覺遺憾的是我希望疏散範圍是20公里,但法律規定不是如此,那麼我們就以法律規定的5公里範圍來看,核一廠需要疏散人數是14,377人,但你們應變計畫中核一廠的兩處收容站可容納人數總共只有1,288人;核二廠需要疏散人數是43,156人,收容站可容納人數是369人;核三廠需要疏散人數是24,225人,收容站可容納人數只有568人。我在總質詢時已經告訴你們了,我已經告訴你們一年了,你們也答應要修改應變計畫。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個計畫應該已經修改了,委員講的數目字應該是舊的,不過,我還是要向委員說明…… 管委員碧玲:我還告訴你們這些集結點中有六成四是靠海邊的,核一廠11個集結點中有7個靠海邊,核二廠19個集結點中有13個靠海邊,核三廠9個集結點中有5個靠海邊,以中角派出所為例,這麼小的空間竟然規劃容納1,767人,而這個空間跨過馬路就是海,如果你們不修改,你們的收容點在核災時根本無法收容人,你們永遠不去面對這個問題,只想要讓核一廠、核二廠、核三廠延役。請兩位處長回去之後立刻把名單送給我,這件事情不改的話,今天我在這裡做見證,你們所有的公務人員若是可防止而不防止,只要發生核災,因為容納不下所有的人導致釀成災害,你們全部都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的公務人員廢弛職務致釀成災害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蔡主任委員春鴻:現在已經改了,我們把修改後的資料送給委員。 管委員碧玲:我已經看過你們修改的資料,我認為你們的修改仍然不夠。問題是公務員要怎麼辦?公務員要拿出你們的良知,這個國家沒有能力處理核廢料,這個國家沒有能力收容核災時該收容的人口,這個國家沒有能力保護人民,你們不應該捍衛核能發電到這種地步,所以我才說你們可以防止而不防止,你們應該拿出你們的真道德與良知,你們應該對國家的發電政策提出最好的建議,但你們不這樣做,一旦發生核災,收容所不夠收容,那麼你們全部都是廢弛職務致釀成災害。你們也把管這件事情者的名單給我,從承辦科長、專員、主秘、副主委到主委的名單都給我,我要這兩份名單,我要補列入我們的會議紀錄,什麼時候可以給我名單?今天或明天下班以前全部給我。 蔡主任委員春鴻:前面那一項無法給委員,因為那是還沒有發生的事情,後面這一項當然可以給委員。 管委員碧玲:錯,我不管發生與否,我要的是你們職務上的職系,這個職系的人每天都在犯罪,你們犯的罪就是可防止而不防止,你們每天都在犯罪,你們每天都沒有去把它補滿,你們每天都沒有解決這個問題。什麼叫做要等事情發生?我就是要這個名單,你不給我名單,我照樣查得出來。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的意思是下一個燃料週期的申請還沒有送進來,還沒有審查。 管委員碧玲:這和申請無關。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件事情還沒發生。 管委員碧玲:你就是把負責者的名單給我就對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可以把我們職務上相關者給委員。 管委員碧玲:核一廠的延役申請是何時送進來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第一次是民國98年。 管委員碧玲:後來呢?99年12月為什麼中止審查? 蔡主任委員春鴻:99年12月時台電另外送了一個提升功率的申請,因為這兩件事情在設計的基準上會有衝突,所以我們要求台電做一個選擇,台電選擇先審查提供功率的申請,我們因此而暫停延役的審查。 管委員碧玲:102年12月為什麼又啟動? 蔡主任委員春鴻:因為剛才講的因素已經消失了。 管委員碧玲:102年12月又啟動審查,什麼時候會審完?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台電又申請啟動審查。 管委員碧玲:審查申請送進來了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申請是去年12月提出的,台電後來又發文表示希望啟動審查,所有的資料陸續送來,今年7月已經送齊了。 管委員碧玲:資料已經送齊了,所以你們是以更新的資料審查,不是以98年的舊資料審查? 蔡主任委員春鴻:當然不是。 管委員碧玲:預計要花多久的時間審完? 蔡主任委員春鴻:預計是24個月,大概105年7月審完,不過,24個月只是規劃,還要看評估報告的品質和實際審查過程而定。 管委員碧玲:你們預計的方向是要讓核電廠延役嗎?你們要記住馬總統的宣示,你們要把馬總統的宣示放在心中,否則你們又會讓馬總統變成騙子,你們會讓馬總統變成票票總統、騙子總統,我在這裡提醒你們。 主席:管委員,請回座。 管委員碧玲:主席,你不要催人催到這種地步,其實是沒有必要的,不必這樣,主席沒有這麼偉大。 主席:管委員,請尊重。 請潘委員維剛發言。 潘委員維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當然不希望有任何核災發生,但我們一定要做好萬全準備,主委也說過要以安全為第一考量,因為沒有核安就沒有核能,這是很重要的前提。剛才所提到的一些問題也是必須要注意的,雖然主委說有改善,但改善的情況是否足以因應萬一發生事故時的安全及安置的需求呢?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自福島事故發生後,全世界的管制機關都朝這個方向在做,我們也不例外,我引用明年1月準備退休的NRC主席給同仁的一封信為例,他的信中寫著:「經過我們這樣強化以後,已經足以說服民眾像福島的這種核災不會在美國發生。」,過幾天我就會見到他。 潘委員維剛:說這些沒有什麼意義。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也是抱持這種心態來做改善。 潘委員維剛:我要就幾個狀況和蔡主委探討。你們在今年7月29日舉辦核安第20號演習,你們預計整個預警警報系統安全區有36個站,結果只有11個站發放成功,這個部分的狀況到底如何? 蔡主任委員春鴻:同仁告訴我不是11個而是15個,大部分都是最近新裝設的,舊的只有7個站,以前確實沒有完成全區域的測試,只有做單點測試,所以這次演習才出現這樣的問題,我們在9月分已經重新修改好軟體,同時也測試好了,我們還會繼續注意。 潘委員維剛:我希望你們一定要關注這個問題,因為單點測試完畢,但全面發動時36個竟然只有11個通過,即使如你所說的是15個也是有超過一半不通過,雖說軟體已經修正,但全面測試的結果還是令人擔心,希望你能好好的瞭解一下。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會繼續要求,不過,我還是要強調,我們有多元的通知方法,從過去的測試看來,手機通知和市話通知的成功率比較高。 潘委員維剛:預警警報器只有11個或15個通過是事實,這點確實需要改進。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潘委員維剛:每次核安演習,民眾參與率一直偏低而且滿意度不高,你知道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參與率偏低是事實,至於滿意度則看如何解讀,滿意度只有百分之三十幾是因為把一些不關心的、拒答的都計算在內,據我們所做的交叉分析,參與演習的民眾滿意度滿高的,大概有85%或86%。 潘委員維剛:核安演習過後所做的調查顯示民眾參與率很低,大部分是3%左右,只有核三廠的演習高達11%,而且很多參與的民眾是從外面找過來的。至於滿意度的部分,下列的滿意度是原能會自己做的:102年是35.3%,103年是31.2%,等於只有三成的滿意度。至於不滿意的部分,102年拒答的比率是51%,103年拒答的比率是54%,也就是說有一半以上的人拒答。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是針對參與者所做的滿意度調查,滿意的比率滿高的。 潘委員維剛:我現在是用你們自己的調查數字在和你談。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瞭解,但我和委員談的也是我們的調查數據,如果是針對參與者所做的滿意度調查,比率高達86%。 潘委員維剛:我希望你們加強,因為從你們的數據顯現參與人數很低,滿意度也只有三成,這表示你們要鼓勵更多人參與。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我們會改進。除了演習以外,我們平常也舉辦逐村說明和演練,把這些加進來,人數已經逐漸的在增加。 潘委員維剛:如果參與人有增加,為什麼調查滿意度還是這麼低?為什麼有一半以上的人拒答?你要做整體的瞭解,你不是說參與者的滿意度很高,但整體調查還是有一半以上的人不滿意或拒答,這就是問題。 蔡主任委員春鴻:好。 潘委員維剛:我剛才說過我們不希望核災發生,但核子事故基金結餘款嚴重不足,你們預計需要7億多但實際上只有兩億多,尚缺五億多,這要如何處理?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樣的講法不符合專業的認知,基金是從核電廠營運者那邊扣來的,我們大可以一次扣足7億多,但事實上不需要如此做,因為到目前為止累積了將近兩億,假如明天就發生核災需要7億,我們還是可以要求電廠營運者把五億多補足,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只是說現在每年要扣的部分不需要在短期內補足,風險並不是高到明天或明年馬上會發生,逐年累積的做法是對的。 潘委員維剛:你們告訴我們,如果發生核子事故的話需要7億多的應變基金,但現在只有兩億多,所以我們很關心這個問題,是你們自己說需要七億多,並不是我們說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懂,我剛才是向委員保證,假如明天發生核災需要七億多,我們絕對會補足。 潘委員維剛:七億多可能也不夠。 蔡主任委員春鴻:針對應變的部分是夠的,但另外還有核子損害賠償的部分,損害賠償的部分是不夠的。 潘委員維剛:你現在又說應變部分不需要這麼多,那你們列這麼多幹嘛? 蔡主任委員春鴻:確實需要七億多。 潘委員維剛:你們應該註明準備金兩億多足以因應,但應變需要七億多,然而你告訴我們的是應變基金需要七億多,你們現在只有兩億,這不會讓我們著急嗎?你們不急,我們很急,你們講話不清楚讓我們很頭痛。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不起,我們的估計是這樣,不是說基金要有多少才夠……… 潘委員維剛:我已經跟你講了,你還在講? 蔡主任委員春鴻:事故不是馬上就會發生。 潘委員維剛:那你為什麼要寫這麼多?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當然要預估。 潘委員維剛:我剛才已經跟你說了,你還不懂我的意思嗎?你應該告訴我這是應變基金,不然乾脆連一塊錢都不要編,為什麼要有一個基本基金?你不是告訴我們,應變需要七億多,事故發生時就有了,不是這樣嗎?到底要多少才夠?是不是現在這樣就夠了,不需要再增加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 潘委員維剛:不是的話到底要多少? 蔡主任委員春鴻:還是要七億多。 潘委員維剛:需要到七億多嗎?你剛才又說不用,到底是要多少? 蔡主任委員春鴻:要七億多沒錯,只是不需要現在馬上補足七億多,我們認為沒有這個必要。 潘委員維剛:我發現我們語言有點不通,我們已經這樣配合你,而且讓你做說明,你自己腦筋還想不清楚。我覺得原能會的資訊透明化和整合各方論述非常重要,你們自以為做了這麼多,所有人卻不信任你們,這表示你們有疏忽職責之處。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要檢討。 潘委員維剛:現在法國四分之三都是核電,所以法國政府從1994年開始每年做2,000人的民調,問人民認為這樣做是否合宜,每年的民調結果都是過半的人支持,你們能做到這樣嗎?為什麼大家有這麼高的疑慮?你有沒有想過你們有疏失之處?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承認我們確實做得不夠好。 潘委員維剛:你們能不能更透明化、更合理化?我都已經告訴你要註明這個基金應變需要七億多,但準備金只要兩億就夠了,不需要到七億多,結果你又說不需要七億多,那麼你到底需要多少?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是這個意思,我是說要逐年累積。 潘委員維剛:你不是說不必到七億多?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我的意思是逐年累積,但不是現在就要補到七億多。 潘委員維剛:你這樣會讓大家搞不懂你到底需要多少才夠,感覺上你似乎不急,反正現在就是兩億的準備金,有需要時就會有錢進來。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明年會再把餘款加進來,所以這個基金會累積,大概累積個10年就夠了。 潘委員維剛:你要搞清楚你所有的政策方向,我剛才已經講了,為什麼法國可以做到呢?法國人民也很有知識水準,為什麼他們能夠認同政府的決定,就是因為政府做到讓人民安心。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做得不夠好,不過更重要的是…… 潘委員維剛:他們有核能安全透明化法案,我們沒有這樣的法案,你要推動這樣的法案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完全是。 潘委員維剛:不完全是,那你要怎麼樣?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想,假如我們要像法國的做法,他們有local community等,那麼我們需要的經費跟人力就一定要增加。 潘委員維剛:主委,我跟你講的話,你回去好好想清楚好不好? 蔡主任委員春鴻:好的。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馬總統8天前去宜蘭時特別說,他擔任總統六年多以來對宜蘭沒有虧待,我仔細想一下他講的話到底對不對。過去他主張的愛台12項建設宜蘭縣沒有半項;他宣示要開設宜蘭縣山腳觀光道路,到現在連影子都沒有;我們民進黨在游錫當院長時經過經建會核定的64億陽大附醫一些中心的案子,在馬總統上任之後,行政院砍成49億,送到我們教育委員會,又砍成20億。最近我們較擔心的問題是,民眾質疑未來的高階核廢是不是要放置在宜蘭縣的大南澳,我曾就此質詢過江院長,也都詢問過相關部會了,都沒有說確定,但也不否認,所以我越來越擔心,因為根據你們所謂的潛在母岩調查,不管是金門、馬祖、烏坵、大南澳,所有資料都顯示你們認為大南澳這個地方地質最穩定,2017年你們將完成這樣的報告,這個報告會作為未來選址的重要參考。我覺得很奇怪,剛剛你在答詢時說高階核廢料不用環評,也不用公投是不是?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有關不用環評這個事情,我剛剛承諾回去會把它搞清楚,再將前因後果等相關資料整理後給委員參考,假如委員需要的話,我也可以給委員,至於公投這個事情,目前並沒有這個法,只有針對低放的最終處置場有條例規定要地方公投。 陳委員歐珀:我要提醒你,低階核廢料選址條例規定要環評、公投,結果高階核廢料毒性比低階的還毒好幾萬倍,竟然不用! 蔡主任委員春鴻:雖然我還是要回去了解,但我可以保證環評那個事情是絕對需要的,至於為什麼會有不要環評的說法,我回去要搞清楚。 陳委員歐珀:高階核廢料的條例現在在什麼地方? 蔡主任委員春鴻:還沒有訂定。 陳委員歐珀:為什麼不訂定? 蔡主任委員春鴻:2005、2006年左右訂定的條例是針對低階部分,高階的因為時間還久,所以目前還沒有這個必要。 陳委員歐珀:現在放在核一、核二、核三有一萬六千束的燃料棒,已經沒有儲存址可以放了,而未來的總統候選人朱立倫已宣示不同意你們置放在室外的濕式儲存,請問你們怎麼辦?這個工作不要留給下一任或下下任的主委,這個事情我也不能等下一屆、下下屆立委或100萬年以後的立委去處理。 蔡主任委員春鴻:用過核燃料的最終處置確實是需要花那麼長的時間去規劃、推動,這不是留給誰的問題,例如芬蘭、瑞典從剛開始規劃到現在確定場址,但還在申請建照之中,就花了四十幾年,將近50年,所以這本來就是要花那麼長的時間,即使我們目前面臨困難,但也不可能將最終處置場解決的時間縮短,這是不可能的,所以才需要終期的儲存。 陳委員歐珀:針對這個事情你們都在迴避,不想面對,你們是這種態度。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這是因為它是長期的事情。 陳委員歐珀:台電所有經過核能會所核定的報告都是以日本高放射性核廢物為架構。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錯。 陳委員歐珀:我問你,我們最高階的核廢料選址要不要以這個H12的報告為標準? 蔡主任委員春鴻:剛剛委員所說2017年的報告確實是參考日本H12的報告。 陳委員歐珀:日本高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計畫中規定,只要村長、市長、縣長在文獻資料調查期間表達反對,他們就要即刻停止初步調查。主委,我們的縣長、南澳鄉長、當地村長跟族人都已經表示反對了,所以我建議你責成台電立即停止對大南澳地區進行用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選址調查,可以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相關的計畫確實是會送到我們這邊來審查或備查,要看是哪一個部分,可是調查的部分不是我們的權限能要求他停止或怎麼做的,我們安全主管機關還是…… 陳委員歐珀:你們既然是以日本的H12報告為架構……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了解。 陳委員歐珀:那為什麼宜蘭縣的縣長、南澳鄉鄉長、澳花村村長及我們大家極力反對,你們還是繼續進行這樣的調查報告? 蔡主任委員春鴻:原能會是安全管制的機關,不是台電的頂頭上司,也不是台電的管理機關,所以有一些我們會按照我們的權限、法令去准許或不准許他怎麼做,但是我們不能擴權去要求台電能做這個或不能做那個。 陳委員歐珀:主委,你們不用擴權,准不准在報告審查時…… 蔡主任委員春鴻:所以我們會在2017年報告審查時看他的報告到底符不符合我們的要求。 陳委員歐珀:地方的意見已經很具體表達了,我不希望2017年你們在這個評估報告中顯示出,你們認為宜蘭縣大南澳這個地方是最適合的,也是地質最穩固的,因為我們已經具體反對了,在此向你說明。 主委,是不是核四不安全就不封存? 蔡主任委員春鴻:什麼叫做核四不安全就不封存? 陳委員歐珀:核四不安全就不封存。 蔡主任委員春鴻:現在封存已經是政府宣示的政策,我們會針對封存的期間,台電到底怎麼去做維護等等的…… 陳委員歐珀:主委,我請問你,核四安全了嗎?有通過安全的審核報告嗎?核四現在安全了嗎?政府不是信誓旦旦,核四不安全就不封存? 蔡主任委員春鴻:什麼叫做核四不安全就不封存?我不懂。 陳委員歐珀:現在安全檢查還沒有全部出來啊。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懂。 陳委員歐珀:你不曉得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懂什麼叫做核四不安全就不封存。 陳委員歐珀:這是你們的口號。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啊。 陳委員歐珀:要封存之前要經過安檢才能封存。 蔡主任委員春鴻:假如委員講的是,政府說核四的一號機要完成安檢後封存,是這樣意思嗎? 陳委員歐珀:對啊。 蔡主任委員春鴻:那我了解,那是安檢的程序要完成之後封存,但並不代表它要安全之後再封存,不是這個意思。 陳委員歐珀:所以不安全也可以封存?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是要完成安檢的程序,目前已經完成308項系統功能測試。 陳委員歐珀:就特殊安全設施儀控系統ESF的主要功能,有提到相關反應器保護系統,這些重要的安檢系統是不是有經過美國核管會相關的檢查,認為是符合安全的標準?也就是符合他們的規範,有沒有?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講的這事情可能我要稍微澄清一下,這事情其實分兩個部分,一個是DRS公司從GE下包,然後做相關的設計,所以它採取DRS公司系統的成品,叫做PLus 32當作控制的平台,至於剛剛委員講的ESF,就是特殊安全設施相關的設計當然是其中控制的一部分,可是這部分是另外一件事情,所以我不曉得委員講的是哪一個,假如是指後者ESF這部分的話,這部分是沒有在NRC審查的,只有前面的那一個,就是PLus 32的系統DRS公司確實曾要求向NRC申請審查,所以這是兩件事。 陳委員歐珀:我的重點你可能不了解,核四的安全控制系統是採用美國DRS公司所發展出來的PLus 32儀控系統……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就是剛剛講的。 陳委員歐珀:在建制過程中NRC已經講得很清楚了,他們認為這樣的系統是不安全的,也就是未來你們若沒有通過美國核管會的認證,核四會不會封存? 蔡主任委員春鴻:根據我們同仁整理的報告,並不是像委員講的PLus 32的系統是不安全的,而是在NRC審查的過程,應該是在2008、2009左右已經開始,在初期事實上還沒有進入審查,而是在審查之前的pre meeting時確實提出一些顧慮,要求DRS公司要解釋,但那個東西並不代表最後的結果,很多當初提出的質疑,其實後續都有一些澄清,所以不是不安全。 陳委員歐珀:最後回答我一句話就好了,如果美國DRS公司的PLus 32儀控系統沒有通過美國核管會的認證,在這種核四不安全的情況之下,你們會封存核四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還是跟委員講,核四到底安不安全跟封存是兩件事,至於剛剛講的PLus 32系統不需要拿到NRC的認證,我們有要求他做第三方的認證,這個台電做到了。 陳委員歐珀:你要為你講的話負責,你們之前信誓旦旦沒有安全就不封存。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看了一下你們的報告,寫得滿荒謬的。你們的環境與能源科技研究竟然還去發展潔淨能源、自主式分散型區域電力管控技術……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講的是核能研究所的科技計畫。 田委員秋堇:我的意思是,這跟你們原能會有什麼關係?你們又不是經濟部,所以我們國家體制紊亂嘛,難怪你們核研所被人家歸成未來的經濟及能源部的能源研究所,你們很清楚知道台灣的核能就走進死胡同了,你們核研所還要分那麼多人去發展風能、太陽能、纖維酒精,且不斷對外宣傳台灣的再生能源、潔淨能源是起不來了,既然起不來,你們卻又花國家的錢去養一堆人做這些事情。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可不可以請馬所長來回答? 田委員秋堇:好,講看看,但不要占用我太多時間。 主席:請原能會核研所馬所長說明。 馬所長殷邦:主席、各位委員。是,謝謝委員。第一,我們從來沒有講過台灣的再生能源起不來這種話,我們是技術研究機關,我們不會作這種說明;第二,核能研究所早在10年前的…… 田委員秋堇:你們沒有做這種說明,但台電卻不斷對外講。 馬所長殷邦:對不起,報告委員,台電任何說明不是我們說明的。 田委員秋堇:你們現在分工很細,一邊是拿百姓的錢做研究,另一邊又講台灣的再生能源起不來、台灣再生能源不穩定,你們一邊花人民的錢,明年就要三億多,你們長期以來花國家多少錢!然後工研院綠能所的所長還公開講,台灣的綠色能源不穩定、台灣綠色能源不夠,拿政府這麼多的錢提出百萬太陽屋頂,然後再去做研究,有夠「涼勢」!一邊花人民的錢,一邊什麼成績都不用拿出來。 對不起,這不是我質詢的重點,接著還是要請教主委。主委,現在核一廠在推延役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在申請延役。 田委員秋堇:核一廠跟核二廠中間那個山腳斷層現在研究得怎麼樣了?我記得福島核災過後,我在立法院推我們運轉中的核電廠要重做地質總體檢,所以本來在陸地上34公里,要往海延伸40公里,就是74公里,現在再往前做40公里是不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事實上要求台電的分析是假設114公里到棉花峽谷。 田委員秋堇:114公里就是從陸地的34公里一直到海邊…… 蔡主任委員春鴻:一直延伸到棉花峽谷,一共114公里。 田委員秋堇:車籠埔斷層全長也才100公里,現在這個山腳斷層是地質調查所正式公布的活動斷層。吳敦義任院長時,我曾就此事質詢他,他還好整以暇地跟我說:「委員,你不用擔心,才40公里而已。」經過福島核災之後,我們就發現不斷地往前延伸。對於核一廠的延役你們要怎麼處理? 蔡主任委員春鴻:延役審查的內容包括很廣…… 田委員秋堇:我再問精確一點,當時蓋核一廠時,連核一廠5公里外有活動斷層、山腳斷層都不知道,當然三、四十年前我們的設備、技術都不夠,但現在已經發現新事證,照理講,核一廠在蓋的時候不知道5公里外有個活動斷層,所以其防震係數及各種管線的支撐並沒有將這個因素考慮在內……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錯。 田委員秋堇:就已經夠危險了。我的意思是,它原有的規畫跟設計現在還繼續運轉就已經非常危險了,我相信歐洲國家如果發生這種新事證,對這種老舊電廠,再過一、兩年就要除役的電廠是會立刻停的。福島核災之後,德國雖然是個幾乎沒有地震的國家,還是立刻停了9座老舊核電廠。我的意思是,核一廠現在還送出延役申請,這不是荒天下之大唐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9月份公布的報告中已經針對這個問題做過評估,台電送來的資料一共分三個階段,從剛剛委員講的山腳斷層重新調查一直到…… 田委員秋堇:我的發言時間有限,我先拜託你補充一個資料。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田委員秋堇:核一廠曾說要做防震係數的加強,我記得當時好像還編了幾百億要做,現在做得怎樣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編幾百億,我不曉得這是不是同一回事,不過…… 田委員秋堇:我看到媒體報導要做防震係數加強,要從0.3提升到0.4,對不對?還是現在就是把它變成一種書面文字遊戲,他們重新算……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跟委員報告,如果我們暫時不談核二和核三,只講核一的部分,在我剛剛所講3個階段的最後一個階段,我們確定的是核一廠必須要根據新的事證所顯示出來的0.51g來檢視其安全系統,這個部分也已經加強了,在6月底做完…… 田委員秋堇:如何加強? 蔡主任委員春鴻:關於細節我們會再跟委員報告,不過簡單來講…… 田委員秋堇:主委,本席想知道花了多少錢。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知道花了多少錢,不過我要向委員報告,他們檢討的部分包括結構、被動式的元件和一些主動式會影響的元件,像電驛,還有相關的配電等等,這些都有經過檢討。 田委員秋堇:請主委將書面報告送給本席,當時我有請教過核能安全的專家,他說一個核電廠要提升防震係數,是成千上萬個零件都要經過改造,要花的錢是不得了的天文數字,一個已經再兩年就要除役的核電廠,而且本席有看過關於規劃報告的報導,加強防震係數完成的日期剛好也是核一廠除役的日期,所以本席覺得實在是非常離譜。 蔡主任委員春鴻:所以在福島事件之後,我們有要求要提前進行。 田委員秋堇:你們只是部分加強,並不是整廠加強。 蔡主任委員春鴻:安全停機跟相關的安全系統都有加強了。 田委員秋堇:這種事情牽一髮動全身,如果核電廠可以這樣加強安全,難道是日本人比較笨嗎?像日本的柏崎刈羽核電廠就是因為發生大地震而將耐震係數提高到1g,所以後來有很多核電廠就放棄了,因為加強防震係數所花的錢比蓋新的核電廠還貴。核一廠現在提出要延役,我覺得真的是荒謬到極點,在發生921地震之後,我們國家重新規定民宅的防震係數是0.33g,當初蓋核一廠時的設計是0.3g,比921之後的民宅還不如。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已經解釋過很多遍,這個0.3g跟那個0.33g是不一樣的東西。 田委員秋堇:你們的解釋就是在玩文字遊戲。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從專業上來看這兩者就是不一樣的東西。 田委員秋堇:不論專業上怎麼解釋,你們剛開始設計核一廠的時候就是不知道離5公里外有一個山腳斷層嘛! 蔡主任委員春鴻:確實是這樣。 田委員秋堇:當時在設計時並不知道5公里外有一個活動斷層,這個斷層超過70公里,搞不好比車籠埔斷層還要長,所以現在繼續運轉都已經很危險了,你們只有做小部分的加強,台電還說要繼續申請延役,今天原能會沒有下令核一廠立刻停機,都已經是瀆職、失職了,現在大家都在講門神,你們長期以來一直是台電的門神。現在已經不斷發現山腳斷層的問題,本席之前在總質詢的時候提出來,吳敦義前院長卻隨便敷衍我,他說:「請委員不用擔心,斷層愈長愈危險,這個斷層才40公里」,可是現在已經確定這個斷層達75公里,還繼續在往前延伸,你們根本就不應該受理核一廠延役的申請嘛!難道要受理他們的延役申請,然後花國家的錢繼續來審查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關於我們能不能核准核一廠延役,我還是要強調,我們不預設立場,就是從專業來判斷是否符合安全的需求。 田委員秋堇:根本就不應該浪費這些錢和人力。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全世界一共有17座電廠的設計跟核一廠一樣,在這17座裡面有14座都已經延役了。 田委員秋堇:可是在5公里外有一個確定長達75公里的斷層,預計會達110公里,是比車籠埔斷層還要更長的活動斷層,哪一個核電廠的地質條件是這樣?請你告訴我。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會將這個列入安全考量。 田委員秋堇:早就應該下令核一廠停機,你什麼時候聽過德國有地震?德國在福島核災之後停了9座老舊電廠,沒有一座電廠附近有活動斷層,不要說活動斷層,連死斷層都沒有,但是也都停機了,難道我們台灣人民的生命比較不值錢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對德國的作法沒有辦法評論,我們還是根據國際的標準來做。 田委員秋堇:所以他們梅克爾的民調高、馬總統的民調低,就是被你們害的嘛!欺上瞞下,繼續跟我們說核一廠、核二廠、核三廠還可以運轉,大家都嚇死了,你們還這樣跟總統講,總統就像鸚鵡一樣,你跟他講什麼,他就講什麼,真的是非常可憐!主委,請問你什麼時候要退休? 蔡主任委員春鴻:明年。 田委員秋堇:然後你現在不斷的告訴我們,這三個電廠很安全,核一廠還可以延役,可以提出延役的申請,我們還要來進行審查,一年以後你退休了,如果我們台灣的核電廠發生爆炸,本席有質詢過國安局,國安局已經昭告天下,他們只保護總統、副總統及其家人,其他人就只能自求多福,本席跟你講,到時候我一定會找你算帳。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盧委員秀燕、林委員德福、許委員添財、賴委員振昌、賴委員士葆、費委員鴻泰、江委員啟臣、高委員金素梅、盧委員嘉辰、李委員貴敏、黃委員偉哲、邱委員文彥、鄭委員天財、李委員桐豪、廖委員正井、吳委員育昇、徐委員耀昌、周委員倪安、蘇委員清泉、薛委員凌、吳委員秉叡、邱委員志偉、蔡委員錦隆、楊委員應雄、吳委員育仁、蕭委員美琴、簡委員東明、陳委員明文、江委員惠貞、葉委員津鈴、孫委員大千、黃委員昭順、姚委員文智、呂委員學樟、羅委員明才、楊委員瓊瓔及徐委員少萍均不在場。 所有登記發言之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林委員佳龍、管委員碧玲及鄭委員汝芬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關於今天議程作如下決定:第一,對於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定期限者,從其指定。第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林委員佳龍書面意見: 請原能會以書面形式回覆下列事項 1.請說明核二廠循環泵馬達,檢修頻率,以及近五次檢修日期及結果。 2.請說明核一、二、三廠近五年大修頻率及大修檢測項目。 3.請說明在104年預算中,關於赴中國考察部分用途,包括考察名稱、考察地點、考察時間及考察項目。 管委員碧玲書面意見: 一、面對核一廠1號機用過核子燃料將於104年1月貯滿,台電若無法解決,原能會應撤銷其核子反應器使用執照 1.對於核一廠1號機之用過核子燃料即將於2個月後貯滿,放射件物料管理局應有所交代,若無法有效解決,應予撤照: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負責我國放射性物料處理、貯存與處置設施之建造、運轉與除役之審核與發照,以及放射性物料輸入、輸出、處理、貯存、運送與處置等相關作業之安全管制與檢查等事項。原子能法施行細則規定,為維護公眾健康與安全之必要,得撤銷核子反應器使用執照。 原子能法施行細則第37條 核子反應器使用執照之期限,不得超過四十年。於執照有效期間,原子能委員會除得隨時通知檢送有關資料外,為維護公眾健康與安全之必要,並得採行左列措施: 一、變更執照之許可事項或撤銷其執照。 二、經行政院核准後,命持照人變更反應器結構,系統或其他必要之措施。 二、用過核子燃料貯存問題急病亂投醫 1.減少用過核子燃料退出量,以應付貯存量不足的問題,核工專家說恐使燃料匣變形,反應爐無法在瞬間急停,危險: 核一廠反應爐共有408束燃料棒,依慣例每18個月要抽換1/3、約136束燃料棒,但核一廠一號機用過燃料棒燃料池的貯存空間只剩101束,台電因此計劃在年底1號機大修時,僅抽換94~98束燃料棒,讓核一廠發電時間可以延續一年。台電自創「燃料棒延役」,原能會稱安全無虞,不須審查。核工專家批如此處理恐使燃料匣彎曲並釀災環團批台電任意妄為、原能會不作為。 核工專家、宜蘭人文基金會顧問賀立維批評,全世界四百多個反應爐,沒有一個反應爐讓燃料棒延役。該退而未退的燃料棒,如和其他正常的燃料棒擺放在一起,恐使燃料匣嚴重變形,若控制棒因燃料匣嚴重彎曲被卡住,反應爐在瞬間無法急停,將造成無法彌補的核災。原能會則認為,該退未退的燃料棒只會影響發電量,安全無虞。 台電核能發言人蔡富豐說:「國外沒有核電廠會被逼得這樣做。」他說,因為新北市政府審查核一乾式貯存場的水保計劃遲遲不過,為避免核一廠停機,全台供電不足影響社會及電價成本,不得已擬採此措施,但為爐心系統安全,須重新計算及研究燃料棒最佳配置,將邀學術單位共同研商。(2014.06.10蘋果日報) 2.砸113億元將核一核二廠少量用過核子燃料送國外處理,以應付至運轉期滿為止,20年後再將處理後的低放射性核廢料運回台灣 台電提出「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自104年至127年,總經費113億元,103.8.19經行政院核定,核後端基金104年編列16.95億元 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 單位:億元 年度 經費 工作項目 104 16.95 完成國外招標作業並付頭期款、取得原能會核發運送許可、首批(約300束)年底前啟運 105 31.00 第2批(約300束)啟運 106 31.00 第3批(約300束)啟運 107 31.00 第4批(約300束)啟運 127 3.05 玻璃固化體及金屬壓縮餅運回國內乾式貯存 合計 113.00 共處理1,200束 3.該計畫103.8.19甫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入104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違反預算法第32、34條,原能會應不予通過審查 預算法 第三十二條  各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籌編原則及預算編製辦法,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送行政院。 前項施政計畫,其新擬或變更部分超過一年度者,應附具全部計畫。 第三十四條  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 核一廠 核二廠 一號機 二號機 一號機 二號機 建廠許可日期 60/12/15 61/12/04 64/08/19 64/08/19 核定正式運轉日期 67/12/06 68/07/16 70/12/28 72/03/15 現有運轉執照期限 107/12/05 108/07/15 110/12/27 112/03/14 三、核一廠除役延役反覆不定,最後期限函請恢復審查,壓縮審查時間,送審資料不實 1.核一廠1號機運轉執照期限至107-12.05止,延役案曾提出,又暫停,再函請恢復審查: 台電公司曾於98年7月向原能會提出核一廠延役申請,後因電廠功率提升案審查優先度高於延役案之申請,99年12月函請原能會暫停核一廠之延役審查,102年12月因核四商轉時間未定,台電再度函請原能會恢復審查。 102年12月再提延役審查,僅提供原能會最低限度5年之審查期間: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十六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有效期間累積達四十年,仍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五年至十五年,填具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換照申請書,並檢附下列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審核: 一、整體性老化評估及老化管理報告。 二、時限老化分析報告。 三、相關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運轉技術規範之增修內容。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並發布之事項。 2.核一廠98年提出之延役申請案,102年不應延續使用:98-102年間核一廠發生違規事件18件、違規事件尚未結案者5件、跳機事件3件,顯示核一廠急速老化,102年狀況不如98年狀況,送審資料不實 核一廠98年至102年違規事項統計 年度 違規事件件數 違規事件尚未結案件數 急停次數 98 0 0 0 99 4 0 0 100 3 1 0 101 8 3 1 102 3 1 2 合計 18 5 3 3.台電提計畫準備除役:台電102.10.3委由核研所辦理「核一廠除役許可申請及除役作業規劃計畫」,該計畫共4億1,853萬元,至103年7月底止,核研所進度為40%。 4.原能會也提委辦研究計畫:原能會「核能技術及後端處置之安全強化研究」,103.8.18經行政院核定,總經費2.06億元,分4年辦理,包括「核電廠除役安全審查技術之研究」等5項計畫,將委辦給學術或研究單位辦理。 5.倘若核研所同時接受台電及原能會有關核電廠除役之審查技術,則有球員兼裁判之嫌。以核研所之人員結構看來,極有可能獲得本計畫之委辦。 台電、原能會計畫名稱及研究人員 [image: image2.png] 鄭委員汝芬書面意見: 1.核能電廠違規事件中,尚有19件迄未結案,其中99年度有2件,發生迄今已逾3年;100年度有3件,包括2級違規之台電公司持續自行辦理/核定龍門(核四)工程設計變更案並據以進行現場施工作業案;101年度至103年度(至8月底)各年度分別為7件、3件及4件,原能會要如何督促台電公司確實改善? 2.核四已經封存,核四廠「進步型反應器未來運轉安全及事故緊急處置」之研究是否還有必要? 3.國土安全輻射監測網建構完成後,相關緊急應變輻射監測資訊將與內政部國土資訊圖資服務平台TGOS連結及共享平台,只是除了該平台以外,是否可以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之災害資訊平台整合,以提供輻射監測數據及供災害緊急應變決策之用? 4.核能電廠用過核子燃料目前貯存於貯存池,惟核一廠、核二廠用過燃料貯存容量恐有不足,規劃因應之乾式貯存設施相關申請作業仍進行中。因核一廠1號機用過核子燃料貯存池預計於104年1月貯滿,倘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無法順利完成熱測試並取得運轉執照,可能影響核一廠未來之營運,原能會要如何因應?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4年度單位預算數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104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預算數。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收支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4項 原子能委員會151萬元 第155項 輻射偵測中心無列數 第156項 核能研究所150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65項 原子能委員會1億3,433萬8,000元 第166項 輻射偵測中心174萬1,000元 第167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2,050萬5,000元 第168項 核能研究所1億3,900萬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5項 原子能委員會無列數 第166項 輻射偵測中心無列數 第167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無列數 第168項 核能研究所234萬1,000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3項 原子能委員會1萬元 第164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無列數 第165項 核能研究所105萬3,000元 歲出部分: 第18款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30億2,036萬9,000元 第1項 原子能委員6億1,493萬1,000元 第2項 輻射偵測中心7,392萬7,000元 第3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8,425萬9,000元 第4項 核能研究所22億4,725萬2,000元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業務計畫:請參閱預算書 基金來源:1億6,393萬0,000元 基金用途:1億1,886萬2,000元 本期賸餘:4,506萬8,000元 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主席:本案另定期進行處理,報告委員會,今天議程均已處理完畢,謝謝大家。現在散會。 散會(12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