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星期三)9時6分至12時5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葉委員宜津 繼續開會(9時6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今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單位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三、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發展基金預算。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報告。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本會104年度施政計畫及主管之單位預算與附屬單位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平日對於本會各項業務之支持與指教,表示由衷的感謝之意。 本會基於「通訊傳播基本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所賦予任務,提出「建構及維護公平競爭、健全發展、多元普及之優質通訊傳播環境」之願景,引領「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四大施政主軸,積極辦理通訊傳播監理相關業務。以下謹就10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以及104年度施政重點與預算編列情形提出簡要報告。 壹、10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單位預算 (一) 103年度歲入預算編列65億335萬3千元,截至9月底止預算分配數64億3,195萬6千元,實收數60億9,471萬2千元,執行率94.76%。 (二) 103年度歲出預算編列6億239萬4千元,截至9月底止預算分配數4億9,073萬3千元,實支數4億6,549萬3千元,執行率94.86%。 二、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一) 103年度基金來源預算編列4億9,594萬3千元,截至9月底止預算分配數4億8,574萬元,實收數4億6,336萬7千元,執行率95.39%。 (二) 103年度基金用途預算編列4億8,083萬3千元,以前年度保留數154萬8千元,全年度可用預算數4億8,238萬1千元,截至9月底止預算分配數2億808萬7千元,實支數1億9,405萬1千元,執行率93.25%。 (三)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103年度預算賸餘編列1,356萬2千元,截至9月底止分配賸餘2億7,765萬3千元,實際賸餘2億6,931萬6千元,占預算分配數97%。 三、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一)103年度基金來源預算編列3億6,931萬8千元,截至9月底止預算分配數3億6,754萬元,實收數3億6,678萬6千元,執行率99.79%。 (二)103年度基金用途預算編列7億1,384萬4千元,截至9月底止預算分配數6億1,095萬7千元,實支數5億8,322萬6千元,執行率95.46%。 (三)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103年度預算短絀編列3億4,452萬6千元,截至9月底止分配短絀2億4,341萬7千元,實際短絀2億1,644萬元,占預算分配數88.92%。 貳、104年度施政重點 本會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未來業務推動需要,擬定104年度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如下: 一、促進匯流發展 (一)因應數位匯流研析通訊傳播監理架構及業務開放策略:管制鬆綁與架構調整有助於匯流產業發展,本會將逐步調整電信及廣電監理架構,排除通訊傳播匯流障礙,促進匯流發展。 (二)規劃及整備寬頻行動通信頻譜資源:隨著數位匯流蔚為趨勢,各式行動通信服務日新月異,對無線電頻率的需求亦不斷提升,有需要對我國無線電頻譜進行整備與規劃。本會將就1900MHz頻段進行需求評估及使用規劃,以供未來行動通信使用,並予檢視、研析新世代通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期能適時反映頻率資源經濟價值,提升頻率使用效益,符合社會各界期待與需求。 (三)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運用有線廣播電視法相關評鑑、換照機制,促進有線電視產業升級,同時配合匯流法制調合,將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的促進數位化推動配套規劃予以納入,以提升我國有線電視產業數位化升級發展。 二、促進公平競爭及健全產業發展 (一)健全批發市場的電信資費管理機制:持續對電信資費維持必要的低度管制,以激勵業者投入更優質技術與服務的研發,提升經營效率與電信服務品質,使我國電信市場朝開放的良性發展,進一步建構更有效率的市場競爭環境。 (二)推動法規修正健全產業發展:為因應數位匯流趨勢,檢討修正現行通訊傳播法規適用狀況,以達成解除不必要管制,促進公平競爭並健全產業發展的目標。 三、維護國民權益 (一)取締非法廣播電臺:持續依行政院核定「取締非法廣播電臺作業方案」,透過「非法廣播電臺聯合取締小組」機制,依法對非法經營廣播電臺的行為進行取締,以維護電波秩序及健全無線廣播產業發展。 (二)量測全國寬頻速率:參考國際電信監理機關相關寬頻速率量測作法,研提我國寬頻速率量測計畫,建立評量機制,推動量測工作,定期檢視量測數據的合理性與關聯性,並適時公布量測結果,提供民眾正確合理的量測資訊。 (三)宣導行動通信電磁波正確知識:舉辦行動通信電磁波宣導講習與研討會等活動,協助社會大眾了解電磁波正確觀念,善用行動通信便利生活。 (四)督促業者推動寬頻網路建設:在寬頻基礎環境建置上,督促業者推動次世代網路建設、加速我國光纖寬頻網路佈建、支援4G等高速行動骨幹傳輸網路、促進技術發展與異質網路融合等策略,以期提供100Mbps以上頻寬的網路環境,滿足民眾享用數位生活的需求。 (五)辦理廣播內容規範暨製播交流:透過宣導廣電相關法令及案例說明等方式,強化業者編審作業及內部問責機制;並透過意見交流,提供相關政策推動之參考。 (六)推廣廣電媒體近用及識讀教育:為提升社會大眾通傳近用觀念及媒體素養意識,訂定補助辦理媒體識讀教育活動作業要點的相關規定,受理廣播電視事業等相關單位申請補助。 四、保障消費者利益 (一)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辦理「固網寬頻上網」服務品質滿意度委外調查、辦理通信業者帳務查核、持續檢討修正電信業者業務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等措施。 (二)辦理傳播事業營運評鑑換照:依各傳播事業營運許可效期期程進行評鑑換照,必要時進行實地查核,監督業者切實執行營運計畫,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五、建構多元與普及的通傳近用環境 (一)促進通訊普及服務:保障國民基本通訊權益,使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價格公平享有一定品質的必要電信服務;持續督導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強化偏遠地區村里或部落鄰寬頻網路建設,將寬頻下行速率提升至12Mbps以上,以提升偏鄉寬頻網路服務品質。 (二)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落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運用,補助有線電視經營者推動普及服務及數位服務的建置費與維運虧損費用,並使民眾享受有線廣播電視多元化的服務提供。 參、104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本年度歲入預算編列210億4,088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65億335萬3千元,增加145億3,752萬9千元,增幅223.54%,主要係增列行動寬頻業務後續釋照(2600MHz頻段)收入150億元所致。各項歲入來源包括: 1.罰款及賠償收入5,411萬元,主要為通訊傳播業者違反電信及廣播電視相關法規的罰款收入。 2.規費收入209億8,306萬8千元,主要為通訊傳播監理許可費及場地設施使用費收入。 3.財產收入370萬4千元,主要為出租屋頂平臺架設基地臺及員工停車位等的租金收入。 (二)歲出部分: 本年度歲出預算編列6億7,813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6億239萬4千元,增加7,573萬8千元,增幅12.57%,主要係遵循 大院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將原編列於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的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自本年度起納編單位預算所致。各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一般行政6億7,806萬2千元,本項目係本會人員維持費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 2.第一預備金7萬元。 二、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一)基金來源: 本年度基金來源編列4億6,001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億9,594萬3千元,減少3,592萬4千元,減幅7.24%,主要係業者因已一次繳足3G及4G特許費,積極鼓勵其2G用戶移轉3G或4G,使2G營業額因此減少,致依2G營業額一定比率收取的特許費短收所致。各項收入編列情形如下: 1.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4億5,033萬8千元,係依據本會組織法第14條規定,以本會規費收入的7%分配及編列於本基金。 2.財產收入830萬8千元,係基金專戶利息收入。 3.其他收入137萬3千元,係防制各種考試電子舞弊行政協助收入及販售考試題庫收入。 (二)基金用途: 本年度基金用途編列4億268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億8,083萬3千元,減少7,814萬7千元,減幅16.25%,主要係遵循 大院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將原編列於本基金的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自本年度起納編單位預算所致。各項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7,543萬2千元,辦理通訊傳播監理政策規劃、發照及競爭政策的研擬、國際事務交流合作、本會出版品編輯及資訊管理等業務。 2.通訊事業監理計畫1,305萬元,辦理通訊事業營運評鑑與網路建設的監督管理、競爭秩序維護、普及服務執行與監督、服務品質評鑑等業務。 3.傳播事業監理計畫1,780萬1千元,辦理傳播事業營運監督管理、產業秩序維護、服務品質評鑑、消費者權益維護等業務。 4.通訊傳播資源技術業務監理計畫1億3,182萬元,研擬通訊傳播資源及技術的政策與管理法規、審驗通訊傳播及資通安全的設備與器材、審查及審驗建築物電信設備、維運網際網路反駭客偵測與資安通報系統、推動寬頻速率量測、推動無障礙網站認證及通訊傳播資源管理與技術研究等業務。 5.通訊傳播內容事務監理計畫2,946萬3千元,辦理通訊傳播內容事務監理,及推動網站內容安全等業務。 6.法制業務計畫958萬5千元,辦理通訊傳播業務行政爭訟及其他法制事項、宣導通訊傳播相關法令、強化垃圾郵件管制與國際合作等業務。 7.地區監理計畫1億2,468萬5千元,辦理北區、中區及南區通訊傳播業務的查驗、監測、違規取締及證照發放等監理業務,以及電信偵查大隊協助取締違反通訊傳播法令事項等業務。 8.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85萬元,購置磁卡門禁系統設備、會議室麥克風(含主機)、錄影系統及監錄設備、防災消防系統設備、會議室投影設備、文書電子化掃瞄設備等。 (三)本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5,733萬3千元,將備供以後年度財源。 三、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一)基金來源: 本年度基金來源編列3億6,838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6,931萬8千元,減少93萬5千元,減幅0.25%,主要係減列利息收入所致。各項收入編列情形如下: 1.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3億6,686萬9千元,係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3條第1項規定,由系統經營者每年提撥當年營業額1%金額予本基金所編列的收入。 2.財產收入151萬4千元,係基金專戶利息收入。 (二)基金用途: 本年度基金用途編列6億3,442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7億1,384萬4千元,減少7,942萬2千元,減幅11.13%,主要係減列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項下的有線電視數位化亮點計畫經費所致。各項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2億5,680萬8千元,辦理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與有線廣播電視法有關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使用,以及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等業務。 2.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3億7,161萬7千元,辦理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及補助遭遇天然災害的有線廣播電視業者復建等業務。 3.有線廣播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50萬元,辦理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相關資料庫維護更新業務。 4.有線廣播電視發展與研究計畫431萬8千元,辦理宣導有線電視數位化等相關業務。 5.一般行政管理計畫117萬9千元,辦理管理會相關行政工作及考核直轄市、縣(市)政府基金運用執行情形暨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等業務。 (三)本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差短2億6,603萬9千元,將移用以前年度基金餘額支應。 肆、結語 以上本會104年度單位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係基於有效推動本會業務,善盡本會職責的前題下,秉持撙節原則妥適編列。 懇請各位 委員先進對於本會預算所列各項計畫及經費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在開始進行詢答之前,本席在此作以下宣告:一、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其他委員會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二、暫定上午會議至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三、委員發言登記至上午10時截止;四、中午原則上不休息,請工作人員準備便當;五、各委員若有預算臨時提案,請在上午10時半以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 首先請陳委員根德發言。 陳委員根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10月1日本委員會曾作成一項決議,當天很明確要求NCC必須針對廣電三法提出NCC的主張,另外還要提出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解決方案。你們的公文本席根本看不懂,這只是把問題再丟回立法院而已!本席要求主委提出你的主張是什麼,你既不提出你的主張,也沒有提出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解決方案,你們的公文只是在唬弄立法院是不是?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絕對不敢!我是不是可以向委員作比較詳盡的說明…… 陳委員根德:從這份公文當中,我實在看不懂解決方案在哪裡?你們只不過是把問題再丟回立法院,說明現在存在哪些問題而已,這樣的內容你看得懂嗎?你們發出這樣的公文,你看得懂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可以向委員作比較詳盡的口頭說明。 陳委員根德:我看你根本就是在拖!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絕對沒有在拖,我們昨天才找…… 陳委員根德:NCC的功能在哪裡? 石主任委員世豪:昨天我們才找業者來討論剛才委員所說的方向該如何落實。 陳委員根德:還有委員說乾脆把NCC廢掉,這樣都比以前還要來得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絕對不是這個樣子,我們正在努力跟業者討論委員剛才所說的那個方向該如何具體落實。 陳委員根德:我再問你另外一個問題,關於頂新併購中嘉一案,NCC審查的結果怎麼樣?案子送進來了沒有?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我們沒有收到任何申請案。 陳委員根德:到現在還沒有嗎?這個併購案要不要經過NCC的審核?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它是一個與外人投資條例有關的案件,我們會協助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非常詳細的審查這個案件,因為它非常重要。 陳委員根德:我們必須重視企業家的社會責任,我一再強調社會正義和企業家的社會責任,或許主委還不瞭解某些訊息,你看大統負責人高振利以1公斤95元的價格把添加銅葉綠素的油賣給頂新,頂新再把添加銅葉綠素的油以1公斤295元的價格賣給味全,味全再以每公斤325元的價格賣給消費者,從這樣的過程就可以看出頂新四兄弟有多惡劣!最近還爆發頂新向越南大幸福購買飼料油一事,他們長時間殘害臺灣人民,這些事情大家都已經看得很清楚,黑道危害社會,以不正當手段獲取龐大利益,但之後黑道都懂得要漂白,而頂新四兄弟卻是如此貪得無厭!關於頂新併購中嘉一案,不知NCC所扮演的角色是什麼?我們可以看到,過去NCC所有的政策幾乎都是站在財團的立場……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這回事。 陳委員根德:等一下我可以舉例給你聽,包括立法院國民黨黨團都已經發表抵制頂新的聲明,而且還說要把頂新趕出臺灣,請問主委要不要和立法院所有具備民意基礎的委員站在對立的立場,做出違背民意、犧牲人民權益的NCC政策? 另外,國際電信聯合會針對有線網路網視系統加以排名,在第一任NCC主委就任時,你是副主委,請問當時的排名是第幾名?臺灣曾經是全世界第1名,現在卻落到第30名。或許你會說以前你沒有當主委,所以你沒有責任,請問你當副主委只是在領薪水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的應該是指有幾個機構在發表關於網路…… 陳委員根德:這是國際電信聯合會所公布的數據,難道這樣的數據會是假的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ITU的數據是由我們自行推算臺灣應該是在哪個位置,因為ITU並沒有我們的數據…… 陳委員根德:去年是第27名,今年是第30名,你不覺得丟臉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此向委員報告,做統計涉及數據如何累積計算的問題。 陳委員根德:臺灣曾經是第1名,結果現在變成第30名,韓國是第1名,香港是第2名……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其實我們的網路整備度在國際機構的評比當中,名次反而是上升的。 陳委員根德:我沒有問你,你就不用回答。現在我講這些數據給你聽,日本第4名,新加坡第17名,去年我們是第27名,今年變成第30名。剛才你說這樣的數據是不正確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沒有說不正確,而是每項數據的統計方式各有不同的基礎。 陳委員根德:即使基礎不同,也不可能從第1名變成第30名,因為你當副主委和主委,然後搞到變成第30名。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必須查證我們是不是曾經拿過第1名。 陳委員根德:好,你回去查看看,你自己去瞭解,連這個你都不懂,還當什麼主委?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會去瞭解的,謝謝。 陳委員根德:另外,關於通訊資費的部分,每會期你們都說會後會檢討、會要求電信公司降價,哪個會期你沒有在這裡這樣講?我都快要聽不下去了!以2014年全球資訊技術報告排名來看,香港的手機通話費是每分鐘0.02美金,我們是0.32美金,相差16倍之多!每次你都在這裡說你們要要求電信公司降價,哪一次你不是這樣回答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可以回想一下,我應該沒有直接命令電信業者降價,而是市場自然會趨動他們降價,委員也可以看看我們長期的電信資費發展,同樣單位數的傳遞價格確實是在下降的。 陳委員根德:你都把責任丟給自由市場! 石主任委員世豪:香港也是透過自由競爭才降價的,我還曾和他們的電信總監當面談過,他們的策略就是讓市場趨動價格下降。 陳委員根德:就是因為主委的立場有所偏頗,所以本席才會提出這些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我們執行策略的大方向和香港是一致的。 陳委員根德:全世界148個國家接受評比,從收費最便宜的往上排,收費最低廉的是香港,我們則是排名第90名,如果我是主委的話,我就馬上辭職不幹了!請問NCC的功能在哪裡?我老是在這裡質詢NCC的主張和立場是什麼?你們就把它公布出來,如果電信公司不支持、不配合,那是他們的事情,反正你們的主張就是這樣子。雖然廣電三法還沒有通過,但是針對有線網路網視的問題,你還是可以提出你的主張,包括NCC的主張是什麼、解決方案是什麼,雖然不一定做得到,但是你必須提出來,請問你們何時曾向行政院報告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可以很明確的向委員報告,NCC的立場就是我們所提出的院版,院版的條文寫得很清楚,而且也在委員會審查通過了。 陳委員根德:主委,我看你還能再壓多久?NCC的功能和表現……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沒有在壓。報告委員,NCC的版本早在我就任之前,就已經送到大院來審查,而且大部分條文都已經審查通過了,我告訴委員的都是事實。 陳委員根德:關於你所提的那些問題,我也直接向上級報告了,你到底在唬弄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現在正在跟業者討論如何落實大院所交付的目標,也就是設法讓民眾可以享有更好的通訊傳播服務。 陳委員根德:本席再問你有關手機通訊費用的問題,從市內電話撥打到手機的費用,以及從手機撥打到市內電話的費用,為什麼費率相差那麼多?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價格已經慢慢拉近了。 陳委員根德:每次你都說會後你們會要求電信公司降價,到現在為止,你做到了嗎?剛才我已經講過,現在我們的排名是第90名,我不曉得……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價格確實已經拉近了,委員可以看看資料,我們也可以補送資料給您看,這方面的價格確實已經拉近了。關於委員剛才所質詢的事項,價格已經拉近了,如果委員需要的話,我可以把最新的資料送給委員。 陳委員根德:你根本就不懂市場機制和商場上的商業行為,你已經在嚴重的袒護這些業者。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沒有這回事。 陳委員根德:沒有這回事?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陳委員根德:我看你準備要被抓去關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是法治國家,這要循法定程序的。 陳委員根德:到最後都會水落石出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是法治國家,我相信有正當的法律程序。 陳委員根德:希望是這樣子啦!但是我一直不能接受你的處世態度和你的做法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一定是這樣,我確信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一定有正當的法律程序,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4G,民眾的使用越來越普及,尤其是這兩個月,在8月底之前只有86萬的用戶,但是到9月、10月增加百萬用戶,目前大概有170萬4G的使用戶數,使用戶數衝這麼快有幾個原因,第一、4G速度當然是比較快;第二、由於相關電信業者有提出早鳥的優惠方案,也就是4G吃到飽不降速的優待方案;第三、iPhone新機種推出之後,帶領整個綁約的風潮,讓4G的使用戶數衝得非常快。 我在這邊要針對消費者的權益,請教石主委,現在這些電信業者,包括中華電信、台哥大、遠傳以及台灣之星,在10月底要取消4G吃到飽不降速的方案,其中有一個問題是有關iPhone的手機,因為它的產業鏈問題,有將近10萬的民眾還沒有拿到iPhone6,但是他們都是因為看上吃到飽不降速的方案來預訂這些手機。我不曉得NCC有沒有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去了解,這些相關的業者跟消費者訂的合約,是否有事先告訴消費者,如果手機到11月底前拿不到,但是優惠方案10月底就結束了,權利應該要如何保障?NCC有沒有進行了解? 主席(管委員碧玲代):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對市場的情形做了非常深入的分析,確實跟我們所了解的情況很接近,委員剛才所垂詢的問題,業者確實不應該以他提供特定形式綁約手機的數量,做為提供促銷價的唯一條件,這一點我們應該要注意。確實在市場上也有出現剛才委員所說的,有很多門市以這個理由,消費者可能在申辦某些促銷的方案,包含吃到飽不降速等等,這些限期優惠方案可能會有一些條件,我們都注意到了,我們一定會要求業者不可以以手機當作提供優惠方案的條件。 李委員昆澤:那有沒有察看相關的合約是否有預先告知消費者,如果到時候手機還沒有拿到,而這個行動方案已經取消的話,消費者就沒有這些吃到飽的優惠方案,如果有這樣的情形,那NCC要如何處置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提醒,我們會具體去了解,到底這些直營店或加盟店有沒有類似的情況,因為這會損及消費者申辦優惠資費的這種機會,所以我們一定會逐案去查,因為如果出現這種情形,其實會違背它的營業規章以及服務契約。 李委員昆澤:那如果有呢?NCC會採取何種具體的措施?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第一時間一定會要求業者改正,如果不改正,我們會採取後續的法律手段。 李委員昆澤:後續的法律手段是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當然最直接的是從消費者保護法入手,剩下的我們會循電信法有關的營業規章跟服務契約的管理規範辦理。 李委員昆澤:這種吃到飽不降速的優惠方案在10月底就要取消,而且四家幾乎是同時提出,像中華電信、台哥大、遠傳以及台灣之星,這樣是不是一個聯合的作為?NCC有沒有注意到這個狀況?有沒有什麼監督的措施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這分兩個部分,第一、如果他們真的中間有一些聯繫,採取一致的行動,可能會涉及公平交易法上聯合行為,公平會已經注意這個趨勢了;第二、我們看到業者或許是因為競爭的關係,所以都在看對手有沒有停辦這項方案,現在仍然有部分的電信業者還在觀望,所以他們彼此之間,還是互相在爭取用戶的過程之中,目前並沒有全面停止這樣的趨勢。 李委員昆澤:另外我要請教主委,4G的發射台到9月底時大概只有4,918台,現在發放的發射台執照大概有幾台?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這可能要分幾個數字,是否容我請同仁提供委員最新、最具體的數字。 主席:請通傳會北區監理處蕭處長說明。 蕭處長祈宏: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包含架設中與取得執照的,總共有1萬2,277台。 李委員昆澤:1萬2,337台? 蕭處長祈宏:1萬2,277台。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這是包含拿到架設許可跟已經完成建設的…… 李委員昆澤:就是包含還沒有正式發射應有功能的部分。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李委員昆澤:那目前大概是在5,000台左右,這樣的行動傳輸品質是非常差的,我常常說4G其實是三缺一,常常變成3G,因為它的發射台不夠,只有在人口集中的都會區,4G的功能會比較明顯,它常常都會變成3G的狀態,主委應該督促這些相關業者。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持續注意的。 李委員昆澤:要加強他們行動傳輸量的功能,不然號稱4G,結果只有在都會區,人口密集的地方才使用得到4G,對於這種狀況,你要怎麼督促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第一、我們會持續注意他們在各縣市基地台建設的進度;第二、其實在市場上,他們彼此也以自己所提供的涵蓋最好、速率最高來相互競爭,爭取對方用戶,所以他們彼此之間,在這方面也有很激烈的相互評比。我們都會注意他們實際建設的進度。 李委員昆澤:現在這種吃到飽不降速的方案在10月底要結束了,繼而取代的是分級付費制度,主委應該要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不要讓這些電信業者亂來,挖陷阱讓消費者跳,我會這麼說就是因為消費者不了解這些密密麻麻相關的合約,我一再提醒主委要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去把關,現在電信業者統計,80%的行動傳輸量其實只有15%的用戶使用,這樣的分級付費制度,也是NCC考量的一種比較符合公平的制度,是否如此?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於大多數用量比較少的消費者,其實電信業者應該提供透明化的資訊,讓消費者選擇最適合他的通訊型態,而付出更少的價格。 李委員昆澤:沒錯。主委,如何分級應該要看消費者的使用習慣,訂出確實的分級付費制度,才能符合公平,亦即現在4G的下載量是3G的5倍,它非常快速,但是例如我們設定1GB的微量級方案,這種微量級的方案其實是有點陷消費者於不義,挖坑讓消費者跳,因為速度很快,就會超過1GB,這樣的微量級方案是不道德的,是沒有保障消費者的,甚至還有200M、500M的方案,因為它的傳輸速度非常快,一下子就會超過了,不但沒有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反而是挖坑,讓消費者很容易就超過這個方案。主委對這個問題,有沒有具體措施? 石主任委員世豪:當時我們對3G的規範原本就有要求業者,當消費者快達到使用限額時就要先行通知。委員的觀察非常精準,因為現在有很多網頁都有影音內容,甚至有些還是高畫質的,在傳輸上很快就會衝破上限,對於這點我們會再去注意與瞭解。 李委員昆澤:現在一般手機的使用量在今年6月之前,大概還不到3GB,到了6月之後,其實都超過3GB了。根據電信業者自己的統計,現在這段期間,消費者使用的傳輸量應會達到8GB,像這類微量級的方案設計,就應該要被糾正。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有不少民眾在使用上還是以語音為主,在數據使用上並不是那麼高。不過,因為現在的智慧型手機能很輕易地啟動影音功能,下載的量很快,所以我們會就這點再跟業者瞭解。 李委員昆澤:請主委要去做。另外,NCC現在對業者非常地好,你們要降低其頻寬、頻譜的使用費,所以相關的費用將比3G頻譜的使用費還要少1.5億元。請問你們是不是從9月開始調降4G的頻譜費用?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有整體地討論頻譜的使用費,目的是在拉近各種不同業務之間的差別。 李委員昆澤:你們照顧電信業者,降低他們的頻譜使用費1.5億元,請問他們有沒有回饋消費者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頻率的使用最主要是考量它的效率,我們拉近不同業務的頻率使用費,讓它能反映出經濟的原則,因此我們不是針對單一業務進行調降的。當然,我們也會讓業者注意到,如果他們在經營的成本上有下降的話,最優先要考量的事,就是要回饋消費者。 李委員昆澤:當然,你們降低他們的頻譜使用費,就是降低了業者的成本,但我們卻沒有看到他們對消費者有任何更積極的優待措施。這些問題,主委都要去注意,民眾都有在看。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這些都是要持續介入普查的。 李委員昆澤:另外,頂新已正式宣告在八月底要併購中嘉,當然這還要經過NCC對投資人適格性、相關投入資本及佈局上的審查。這個案子目前尚未送到NCC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還沒有。 李委員昆澤:因為中嘉有11家有線電視的系統台,同時在全國有線電視的收視戶中占了四分之一,因此是一個影響力非常大的媒體。NCC站在全民及消費者的立場,對於中嘉的審查,你們有什麼基本的立場?對於投資人的適格性,在發生了這麼重大的食安風暴之後,你們認為這樣一家企業還有能力或適合成為媒體的經營者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中嘉網路就像委員剛才提到的,他控股多家的系統業者,所以是個非常大的媒體平台,以及寬頻通路。中嘉不只是在經濟的數值上很大,其影響也不小,包含通訊市場以及傳播市場。基於我們歷來審理同類案件的原則,我們都會予以注意。在法定的義務上,我們當然會要求他們一定要全部遵守,比如像委員剛才所垂詢的,負責人是否有涉及公司法上「不能擔任負責人」的所有條件,以及背信等重點,我們一定會嚴格審查。 李委員昆澤:對於頂新的適格性,你們還有什麼基本的看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是希望,未來有線產業及其關聯產業都能健全發展,這是我們最關注的部分。同時,他也要在未來接掌的事業裡負起企業的社會責任。 主席(葉委員宜津):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一早所有的媒體就在問你對中嘉的態度,早上兩位的委員的質詢,也都有問及你對頂新想染指有線電視系統中嘉體系的態度。本席一路看下來,我對主委這種冷靜、依法行政以及無可奉告的態度感到非常地驚訝。還有什麼事情是這麼難釐清的?舉國皆知頂新是這麼一個高度無良的產業,對於他想染指有線電視系統,主委居然這麼冷靜地說要依法進行個案審查。對此,我不能接受,我真的不能接受。他以工業用油讓我們吃,你說這樣有沒有良心?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就行政工作上…… 管委員碧玲:你敢不敢評論,頂新是個怎麼樣的產業?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衛福部的工作,但是就消費者來說,我不會選擇他們的產品。 管委員碧玲:你居然能說得這麼淡化?他拿台灣的飼料油與餿水油給我們吃還不夠,居然還到越南進口越南人的餿水油給我們吃,你說這種產業有沒有良心?你評論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我身為一位機關首長,所以我不宜就其他部會的業務做任何地評論。 管委員碧玲:你是一國的機關首長,所以為符公平正義你要能明辨是非並具備道德勇氣。既然我已經跟你說,當一個產業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做為一個中華民國的國民及消費者,我不會去選擇他們的商品。 管委員碧玲:可是你說得很輕淡也說得很冷靜,你的說辭一點都不帶有感情,也一點都不替人民感到生氣。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也是人民,所以我會在自己的角色上做自己的選擇。 管委員碧玲:你今天不是人民,你站在這裡,就是國家的政務官。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就像委員所說的,做為一位政務官我不會去評論別的部會的業務。 管委員碧玲:這個產業的企業主要向你提出購買中嘉的申請案,你居然還可以這麼冷靜?請你再說一次,這樣一個產業,有沒有適格性?他是不是一個有良心的產業?讓這種產業來經營媒體,你放不放心?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這個案子送到我們這邊來的話,我們會視申請人適不適合經營媒體的通路以及電信的寬頻。 管委員碧玲:我現在就是問你,頂新這種申請人適不適合?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要看具體送來的案件內容。 管委員碧玲:明明就是已經看得很清楚的事情,你還要看他的作文內容再做決定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作文的內容…… 管委員碧玲:明明就是,怎麼會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要經營的是一個網路事業,我們要看他經營網路事業…… 管委員碧玲:你認為他們還能活到去經營中嘉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要看他們會不會把案件送進來。 管委員碧玲:你知不知道我們有滅頂計畫?你會放心他的財務狀況嗎?你不擔心他會不會倒閉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要看頂新送件的時候,要如何規劃他的財務…… 管委員碧玲:送件就是作文。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作文,我們要看他們實際上的規劃。 管委員碧玲:你依法行政、你很冷靜、你就事論事,你也完全沒有把頂新當作一個沒良心的企業來對待,完全就是把他當作一般的申請人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對所有的申請人都會用一樣的態度來看待。 管委員碧玲:你用一視同仁的態度看待頂新,我無法接受,而全國人民也都不會用一般申請人或一般產業的角度來看待頂新,只有石世豪會這樣看。對此,我是不能接受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們是一個依法行政的獨立機關,我們也只能這麼做。 管委員碧玲:既然如此,財政部張部長為什麼要去勸頂新放棄101的職位?為什麼?如果是依法行政的話,可不可以這麼做?不可以。 石主任委員世豪:張部長的職務與我的職務並不相同。 管委員碧玲:都一樣!你們同樣都是在面對一個沒有良心的產業。張盛和部長面對的是要不要將台灣的地標交給頂新的問題;而石世豪主委要面對的則是NCC要不要把中嘉交給他的問題,兩者是一樣的。如真的要依法行政的話,你們都不能做什麼呀!但是現在哪裡是依法行政的問題?你還要把它當作依法行政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兩者的差異,我剛才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在101這個企業中,有政府的持股,而政府本身也是那個地標的股東,所以張部長對這件事情是非常在意的。但這件事情在我們所審理的案件中,並沒有這樣的特色。 管委員碧玲:沒有這樣的特色?你對於中嘉會不會落入無良業者的手中,你覺得你沒扮演什麼角色?這樣可嚴重了,因為事關道德勇氣,你要以前瞻性來圍堵一個沒有良心的產業,避免他惡質的經營我們的有線電視。對於這個部分,你居然說自己沒有角色!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是說我沒有角色,而是要等案件送進來後,再依法定程序進行嚴謹的審理。 管委員碧玲:不必等他送進來,我要你清楚地瞭解現在全民所看到的事實,這個產業沒有良心到這種地步的時候,當他們把工業用油、飼料油與餿水油給全民吃的時候,你還要把他當作一般性的申請人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作為食品的消費者,我已做了個人的選擇。 管委員碧玲:你只顧你自己不要吃到他們家的油……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相信所有中華民國的國民都會做一樣明智的選擇。 管委員碧玲:所以,你把自己當作中華民國的國民,只要不吃到他們家的油就好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執行法定職務是在履行國家交付的任務,這跟作為一個消費者…… 管委員碧玲:身為一個政務官要有道德勇氣,要透過你的價值判斷去嚇阻這種沒有良心的人的提案! 石主任委員世豪:作為政務官,更不能違背法令所交予的任務。 管委員碧玲:作為政務官,你要說出你自己的價值立場與道德勇氣。如果是你個人,你會不會駁回它對中嘉的申請案?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今天是有任務在身的政務官,不是一個消費者。 管委員碧玲:你是一個到處閃避、對於頂新這樣沒有良心產業而不敢評論的政務官!我非常地失望!再者,有一個建國百年的翻版計畫要用國家150億經費,明年要用70億,目前正在進行,這個跟你有關,我對你們真的是失望透了!本席在此質詢過,我說你們全力地為4G布建基地台、基礎建設,從行政院以降,全部都在當他們的門神,所以,行政院在2013年11月25日成立了「加速無線寬頻網路基礎建設小組」,NCC變成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幕僚機關後,此小組正要用150億去做什麼事?第一,3年148億,今年編列19億,明年要用。所有部會雨露均霑,全部分配到預算,這69億有沒有顯示在你們今年的預算?你們分到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關這筆預算的編列,應該是在行政院項下的…… 管委員碧玲:它編在科技部。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不在本會的預算裡面。 管委員碧玲:它要給你們代收代付,明年給你們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知道總額是20億出頭。 管委員碧玲:明年給你們20億,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3年。 管委員碧玲:那明年給你們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明年的數額不多。 管委員碧玲:有沒有在歲入裡面? 石主任委員世豪:原來預算項目就不是編在本會,所以,我們的預算中沒有顯示這一筆。 管委員碧玲:所以,各部會預算都沒有顯示,科技部用這一筆「代收代付」,編給各部會3年150億,你們NCC要做什麼?你們要去協調所有公有土地,釋出土地,你們用這筆錢去做土建,然後租給電信業者去架設4G基地台,我呼籲全國人民「挫咧等」,你居住的鄰居有公有土地者,政府正準備了一筆錢,正在協調所有各部會就這些公有土地釋出給4G業者蓋基地台,而且土建的錢還是由政府支出…… 石主任委員世豪:剛才您所…… 管委員碧玲:明文規定的是:得優先以外。它並沒有要你們花錢去替他們蓋土建!開什麼玩笑!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這是給各級政府去使用的費用,並非給業者的。 管委員碧玲:就是替業者蓋土建啊!替業者打通障礙,讓它架設基地台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我所知,這個最主要的是原來政府在災防上需要的通訊設備…… 管委員碧玲:這筆錢多荒謬啊!你少來!你知不知道你們在3G時代完全不動災防這部分,如果……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我們…… 管委員碧玲:如果你把災防整合進去4G,那沒有買4G手機的人在救災時就得不到訊息!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持續建置的。 管委員碧玲:像我就沒有升級到4G,如果政府花錢在4G部分搞災防,救災時就救不到我了!這是錯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都有的,其實在3G時代就有高…… 管委員碧玲:我告訴你,所以不需要再花我們150億的代收代付費用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不是150億,剛才委員…… 管委員碧玲:你知道教育部這筆錢要做什麼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曉得。 管委員碧玲:科技部給教育部這筆錢要他們去做電磁教育,教育部要去發展電磁學、微波工程等基礎電腦課程及電磁理論、電磁數值、技巧等進階課程與實驗模組,建立電磁數位學習平台,推動大專電磁教育,建置電磁場健康與資訊網路。更荒謬的是,你知道教育部竟然去干預各大學要開設什麼課程,然後又花我們這麼多錢給教育部、要求各大學開設電磁學相關課程,你們NCC就要用這筆錢去做電磁宣導,你們自己單位每年就編預算去做電磁波宣導,這筆錢又要給你們去做電磁波宣導!衛福部的這筆錢要做什麼,你知道嗎?衛福部也是拿這筆錢去做瞭解電磁波對人體健康影響,經由蒐集國內外電磁波與人體暴露相關研究成果,進行相關溝通模式!他們要去建立溝通模式,告訴我們電磁波無害,這是衛福部要做的事,然後,教育部要做那種事。你知道故宮的這筆錢要做什麼事嗎?故宮要做4G行動博物館,將數位內容上架電信平台,滿足4G時代隨身即刻的數位娛樂及學習需求。4G的業者要跟我們故宮買數位內容才對啦!因為故宮已經有一個數位內容資料庫在,4G的業者如果要把它建置進去4G行動網路體系,應該是4G業者去買才對,現在卻是花我們的錢給故宮,叫故宮花錢,建置這個平台給業者用!所有這個計畫是嚴重地亂花錢!莫名其妙!所以,本席高度懷疑這個是給下年度總統選舉年散財之用!所有的活動、宣傳、大肆補助都是圍繞著行動寬頻這個話題,這個在你們NCC部分是兩大項,一項是電磁波宣導,另一項就是基地台土建,我無法接受,我們的預算中心也說,你去花政府的錢做4G基地台的土建,然後租給他們架設基地台,完全是錯置。 石主任委員世豪:應該不是基地台土建…… 管委員碧玲:錯了,就是基地台土建,你們白紙黑字寫的就是這樣。連你都還搞不清楚!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回去會進一步瞭解。 管委員碧玲:這筆錢將近70億,明年就編了,然後我們在預算書中卻看不到這一筆。 主席(管委員碧玲代):請楊委員麗環發言。 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要先肯定一下,魏家終於沒有拿回101的經營權,這真的是大快人心。現在所有五星級的飯店全部中毒,包括從國民政府到臺灣以後,幾乎代表臺灣的圓山飯店也是,到今天為止,有12個國家拒絕臺灣的食品進口,這還是只開端而已,早在9月5日我上年代電視台節目時,我就特別講到,這樣的事情會嚴重影響臺灣的國家形象,但這還只是開始而已,更可怕的是,我們吃了那麼多、那麼久、那麼毒的東西,10年、20年以後,如果像米糠油一樣全部爆發出來時,臺灣還有救嗎?這個始作俑者竟然是號稱「鮭魚返鄉」、「臺灣的驕傲」的紅頂商人。我不太曉得有關中嘉這個案子,剛剛你遲遲不願意表態,我對你還滿失望的,傳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以臺灣這樣的海島國家,如果沒有傳播好的形象,我們到國外去也經常是這樣,我到法國的時候人家都以為我是泰國來的。101的部分之所以要拿回來,是因為現在它已經是代表臺灣了,如果人家不願意進口臺灣的食品,再加上五星級飯店也都很危險,每一年過年時它所放的煙火讓全世界都看得到臺灣,當唯一代表臺灣的101等同於頂新的時候,那臺灣還能有什麼? 未來在煤體經營方面,對於中嘉這個公司,我想不至於魏家還敢去要,如果是的話,你會用什麼樣的態度來面對?請你明白的講,不要閃爍其辭。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個案子沒有送進來,我真的很難就一個案子事先去猜測它會怎麼樣…… 楊委員麗環:我的問題是「如果」、假設性的,你們身為主管、核准的單位,你會用什麼態度來面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這已經涉及具體個案,我個人不可能一個人就判斷,本來獨立機關的設計就必須合議處理。 楊委員麗環:最起碼你也是國家重要部會的首長,站在維護國家、民眾的立場,你以常理判斷,對於這樣的一個意圖併購者,你會核准給它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我們沒有看到具體的個案,不好做推估,而且像這麼重大的案件,本會做為合議機關,一定是所有委員參與審議、共同決定的,我不曾、也不會在預先就告訴所有委員該怎麼審議這個案件、該怎麼投票,不然的話,我個人就會干預我們內部的合議制機關了…… 楊委員麗環:到最後決策的時候,你不是也要加入意見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只是其中的一個人…… 楊委員麗環:如果你是其中一個的話,你會怎麼樣表態? 石主任委員世豪:而且我在主持議事,更不適合去指導其他委員怎麼投票。 楊委員麗環:我現在是質詢你,沒有牽連其他的人,其他人如果要支持,我們還會去表達意見。 石主任委員世豪:之所以設立獨立機關,就應該要堅持在法律上去獨立行使職權。 楊委員麗環:我現在講的是,就你個人這一票,你會怎麼樣投?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說任何話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所以我對於言論都會非常謹慎。 楊委員麗環:看到你的一貫態度我也沒有意見,只是我們講了這麼多,你多多少少會聽到,到目前為止,中嘉的案子確實還沒有送到,不過聽說他們私下已經說好了,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沒有看到任何申請文件,所以無從瞭解這個案子他們打算怎麼樣送進來。 楊委員麗環:如果不是爆發食安問題,我想這個案子應該會送過來,你不會不曉得,在這裡你是不講而已。 事情到了這樣的一個地步,兩方也都不敢輕舉妄動,其實對中嘉來講也不見得是壞事,因為還有很多人也摩拳擦掌,只是說面對簡直是國家之恥的食安問題,它連鎖爆發,等於在向全世界宣傳臺灣是一個在管理上很差的國家,所以針對具有媒體效應的工具,更不能落到讓所有國人所唾棄的人手中,這一點我要特別提醒你。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提醒。 楊委員麗環:就廣電三法最近都討論得很積極,你也特別針對這個部分,說實在話我們都很努力,在這邊我必須再跟你強調我個人的立場,我絕對贊同要必載,而且要分組付費,因為這是未來數位化發展的一個趨勢,你們的整個管理機制要做改變。但是,我再一次表達立場,政府的最大任務、首要原則是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要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第一就是價位要合理化;第二是必須保障本國的文化、語文、新聞知的權利,以及所有族群文化特色、本國戲劇等等基本的部分,要保障全國消費者的收視權益。 第二個原則,數位化以後,可以多重選擇的部分,消費者也應該具有選擇權,而產業在行政體系裡面的管理以及有政策扶植才能夠發展,你們必須訂定公平、透明、公開的管理辦法,讓業者去公平競爭。此外,屬於商業性的部分我希望你們不要插手,簡單講,我希望你們能夠保留現有的必載無線台,這也牽涉到未來在分組付費裡面,我希望把這個訂為所謂的基本餐,至少讓民眾可以吃飽、不會挨餓,又便宜。民眾可以根據經濟能力去選擇數位化以後多出來的高畫質及各種特殊節目的套餐,或是單點,但價格也應該要在合理化的原則之下。 再來,就有線系統跟無線台,未來在你們保障這些基本原則之後,多出來的台數,他們要個別去互相必載,這會牽扯到他們的授權金、上架費跟廣告收益的部分,你們就放手交給他們自行去討論。這樣的話,將來有線電視有能力做節目,也要求其他有線電視來幫他們必載,彼此願意把授權金、上架費跟廣告收益做一個合理、對等的拆帳,何樂而不為!等於又讓必載台數增加,你們不要去限制一定是1加1、1加2,未來可以無限地擴大,甚至他們還可以合縱連橫,有線、無線系統集資以後可以做更好的節目。畢竟臺灣的市場太小了,以我看,這樣小規模的市場,想要在島內創造多大的商機其實都是有限的。這些大企業會投入應該是希望將來能夠結合、有足夠資金,藉由臺灣的特殊文化、人才來創造好的節目,進軍更大的大陸市場、華人市場,甚至是全球市場,這才是我們的目標。如果你們現在做一個很細的切割,等於是把他們的脖子給掐住,他們還能張多大的口去吃下國外的市場?不可能,對不對?我講的都是非常合理化的推理。 最後,我們也都認為政府真的要在基本的管理上把關,但是其他部分要儘可能放手,讓他們在商業的機制裡面尋找一個出路,這也等於是幫助臺灣這項產業能夠真正走向國際,你認為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讓公共政策辯論時,可以向民眾展開比較細緻的部分,不然的話,很多問題如果過份簡化,其實也討論不出好的解決方案。目前我們已經和業者就尋求共識的方向進行推動,委員剛才所說的我也可以感受到,業者也知道,如果他們不善盡社會責任,其實生意是很難經營下去的,剛剛委員所談的公共政策,包含討論時需要注意的細緻面向,我們都會試著把它納入。 楊委員麗環:當時也有業者說分組付費在國外已經執行多年,尤其是在歐洲,但本席要說句實在話,每一個國家的民情都不一樣,在歐洲看電視的人還真少,本席真的沒有騙你,他們超愛戶外活動、超愛閱讀、超愛音樂等等,真正守在家裡看電視的人並不多,他們也沒有像我們臺灣人那麼緊密的家庭生活,基本上他們是各自為政,臺灣人是每天回家以後,認為坐在電視前面看電視是在享受家庭生活,這是不一樣的文化特色,所以對於分組這個部分,你們不要把國外的思維拿到台灣來套用,好不好?這是我們最後要提到的一個重點,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指正。 主席(葉委員宜津):請羅委員淑蕾發言。 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石主委,現在4G的業者好像有一種行為,就是10月底要把吃到飽的方案結束,這樣好像是在恐嚇大家,因為吃到飽的方案要結束了,消費者在這之前可以先去辦手機預約,可是現在又拿不到手機,所以他們又說要用其他的方式解決,例如去買比較高價位的手機等等,難道業者這樣做NCC都管不著嗎?而且你們還說我們不介入廠商手機供貨的事宜,這樣一來,倒楣的是消費者,難道NCC都無作為嗎?現在4G吃到飽的方案,中華電信已經宣布了,他們說10月底要結束,其他的業者呢?NCC目前掌握的資訊是什麼?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請業務處處長向委員詳細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通訊營管處蔡處長說明。 蔡處長炳煌: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我們有邀集業者討論,關於他們目前的進行情況,第一件事情先向委員報告,第一個部分,對於目前已經成功預約的消費者,例如預約iphone6,不管是目前或是未來供貨,都會適用10月30日以前實施的促銷方案,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就是有關他們後續是否會再執行優惠的方案,這個部分是…… 羅委員淑蕾:現在是這樣,因為中華電信已經說了,現在就看其他業者要不要跟進,現在其他業者是不是都跟進了?假如只有中華電信這麼做,其他業者不跟進的話,那麼中華電信的客戶就有可能跑到其他業者,這樣有沒有集體壟斷的問題? 蔡處長炳煌:因為消費者的眼睛是雪亮的,哪邊推出最好的方案…… 羅委員淑蕾:你們現在掌握的資訊是什麼?本席是問你現在掌握的資訊,是不是所有業者的優惠方案全部都到10月30日結束?因為他們現在都公布了。 蔡處長炳煌:目前據我們的了解,他們可能在月底以後會陸續推動相關的優惠方案,這個部分業者會持續推出一些競爭方案。 羅委員淑蕾:因為假如他們集體這麼做的話就構成集體壟斷了,對不對?這部分公平會是不是應該介入調查? 石主任委員世豪:向委員報告,如果有涉及聯合壟斷,現在公平會已經在注意了,如果真的是聯合行為的話,他們就會依法查處,而且會罰的很重。 羅委員淑蕾:所以這個部分要注意,因為他們現在也等於是一種寡占市場,對不對?就是這幾家而已,消費者根本無從選擇。再請教一下,剛剛我們提到有線電視的分組付費問題,你們現在的方案到底是什麼?因為現在大家都說,以前無線台都是免費的,只要家裡有天線就能接收,你們現在要把它納入分組付費的基本組,納入以後,這些頻道還是一樣免費嗎?你們現在的方案、構想到底是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分組付費有幾種形式,因為我們提了一個方案之後,業者提出四個對案,在跨區經營的部分…… 羅委員淑蕾:因為你們現在提出三種形式,第一種是分為基本頻道普及組、基本頻道套餐組,還有一些系統業者跨區的服務,例如一加三組那些,其實現在訊息很亂,到底你們的想法是什麼?你們今天提到有些是參考國外的例子,可是國外的民情和我們不太一樣,而且你們還要保障現有的一些機制。 另外還要鼓勵業者,因為業者也會害怕,你們這樣改變之後,將來他們的收視率是不是會受到影響?這樣他們的廣告收入就會減少,將來整個節目的品質是不是會下降?事實上現在的節目品質也沒有很好,有些台一部影片可以播幾千次,到現在還在播,每次轉到那一台都在播那些影片,甚至業者也說他們希望保有現有的利潤,所以不願意換。 本席認為這些都不是你們該考慮的問題,你們應該要做的是什麼?第一個,當然就政府的立場來說一定是保護消費者,要看哪個方案對消費者是最有利的。第二個,其實這也是刺激業者的競爭,只要業者競爭,提供一些品質比較好的節目,消費者自然會去選擇那一組。你們現在的想法到底是什麼?因為你們現在有三種方案,其實內容也很凌亂,到底你們是比較偏向哪一個方案們認為哪一個方案費者和業者是最有利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大方向是要讓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權,在消費者選擇的型態上面,其實就像委員剛才所提到的,國人的選擇方式和我們所了解的國外市場選擇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像國人很少做單點式的選擇,比較多的是整組式的選擇,這種選擇方式就會讓我們在做方案規劃時,沒有辦法完全比照外國的成例。 羅委員淑蕾:其實並不會,國人的習慣不是這樣,其實單點也不錯,我們就訂收視一台要多少錢,看自己要看哪幾台就直接設定,對不對?你就讓他選擇,這樣反而會鼓勵那些業者,好的業者所提供的節目,消費者自然會去選擇。為什麼你們一定要分組?而且你們的分組和社會大眾、和消費者的習慣也不一樣,你們不能把NCC委員或是負責分組的人的個人偏好框在消費者的身上,為什麼不能單點付費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單點的方式一直都存在,我剛剛向委員報告的是說,國人的選擇方式和國外稍微有點不同,而且實際上單點的民眾也不多,的確是有,但是並不多。第二個就是業者現在提供的價格,單點、單一頻道的價格明顯高於綑綁價格,這樣會導致消費者在選擇的時候有很多顧慮,這也是為什麼在設計各種不同的費率方案時,需要做很多討論的原因。當然,如果我們的市場消費競爭比較高的話,業者需要關注的只有消費者選擇這一項,並不包含主管機關的偏好。 羅委員淑蕾:不是,本席的意思是說,其實有線電視的分組付費不能只執著在費率的問題,本席覺得假如只執著在費率上面的話,其實你們也很難推動,對不對?所以你們應該要思考到底怎麼做才是有利的,本席覺得如果你們硬要分組,不管你們怎麼分組,業者都不會滿意,所以你們應該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思考該怎麼做。請你告訴本席,對於現在的分組付費模式,我們比較一下,你們認為在這些方案當中,哪一種是最好的?是你們心裡面最想要強力推動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規劃公共政策時,其實就是在看哪一種是對多數民眾最有利的方案,我發現我個人看電視的行為和多數觀眾稍微有點不一樣,所以不能以我個人看電視的方式來替消費者決定,這是我第一個最主要的準則。以臺灣民眾的選擇模式來說,其實是有一些經常性的觀看頻道,所以他們希望付了一次價格之後就可以持續看到,這就是為什麼會有所謂的基本頻道規劃。 其實我們也看到,南部、北部、都會區和非都會區民眾的選擇又稍微有點不同,其實讓個別的系統根據當地的收視特性去做差異化是最好的,可是當市場競爭不夠的時候,它的差異化是業者自己策略上的分類,未必是消費者的最佳選擇,這是讓我們比較頭痛的地方,所以如果是在高級競爭區,其實相對來說是比較有利的。 羅委員淑蕾:部長,本席告訴你,以你們分組付費的模式來說,當然你們的觀念是使用者付費,這是對的,我們看幾台就付幾台的費用,可是你們不需要幫業者規劃如何分組,其實你們可以改成分階段實施,例如第一階段由類別轉為數位,第二階段是進入數位時代之後要怎麼處理。 本席是建議你們,單點有什麼不可以?你們說會有費率的問題,業者說因為不同的費率,這樣價格會比較高,其實消費者會自行做選擇,對不對?定價比較高的那些頻道,當然他們要對自己的品質有所要求,所以就不會一直重播,因為一直重播的成本比較低,它的收費當然也會比較低。可是民眾會選擇,雖然收費比較低,可是播出的節目已經看過幾千遍、幾百遍了,每天都在看,所以消費者就不會選擇這類的頻道。 所以是不是可以由消費者單點,由業者定費率,讓民眾自己選擇,至於費率到底合不合理,當然大家都會去計算,計算之後,自己就會有所選擇。本席認為如果你們硬要分組或是推出套餐,例如包裹式分組,或是把哪幾台分成一組,不管怎麼分組都有問題,其實你們也沒有辦法做到完善。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我們的分組只是做架構性的處理,實際上業者要把哪些頻道組合在不同的組別裡面,我們並沒有強制要求,或是規定哪個頻道一定要在什麼地方。至於單點這個形式,這是現在就有的選擇方式,而且以後也會持續存在,只不過現在單點的頻道價格相對於組合式頻道來說,單價真的很高,那是很明顯的差別。現在確實也有一些觀眾會做個別頻道的單選,其實在這種情形之下,還是有頻道業者會推出單選頻道的組合,組合之後的單價明顯下滑,這是目前市場上已經存在的一種選擇方式。 羅委員淑蕾:對,沒有錯,但你還是沒有回答本席的問題,請你告訴本席,到底將來NCC要推動哪一種? 石主任委員世豪:單選的部分一定會存在,現在只是看大多數消費者的選擇模式,以及怎麼把消費者要付的最低下限、基本頻道費用降到最低,這是大方向。至於這個過程該怎麼去做,其實剛剛委員已經提到很多很複雜的原因,包含授權費、上架費和廣告費要怎麼分攤,還有地方的廣告怎麼和頻道業者談等等,因為他們在這些方面的營收會影響到他們的組合模式,這部分確實很複雜。 其實最好的組合就是讓系統根據消費者需求去組合,但是如果當地沒有競爭的話,其實系統是根據自己的最大利益去組合,這樣對消費者不免會造成一些負面的影響,所以這一點是我們持續要關注的。 羅委員淑蕾:你們預計這個分組付費什麼時候可以實施?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的規劃是106年1月全面推動,目前已經有一些業者局部在進行了。 主席:請林委員國正發言。 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石主委,早上有好多同仁針對頂新吃下中嘉的事情提出質詢,本席聽了你的回答,你認為案子還沒有送進來,所以你們無從討論,是不是這個意思?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事實,而且就算案件送進來了,我也不方便公開說明對這個個案要怎麼決定,這部分我剛才也向委員報告過了。 林委員國正:所以你也不能表達個人的立場?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要尊重合議制的運作。 林委員國正:你們相關的法令有沒有規定一定要透過合議制處理呢?有沒有規範如果個案違反哪些規定,你們就不用經過委員會審議,直接就可以駁回? 石主任委員世豪:根據我們組織法第九條第二項的規定,這些取得經營資格的案件一定要經合議審議。 林委員國正:但是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三條又是怎麼規定呢?在什麼樣的情況之下,得不經審議委員會之決議予以駁回?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是指有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本會的組織法第九條第二項寫得很清楚,重大案件全部要經過委員會議審議。 林委員國正:和這個部分有沒有衝突?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那邊提到的是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這個委員會還存在,是由行政院院長任命的委員。 林委員國正:本席對這個部分有一些意見,昨天財政部做出大動作,在輿論、媒體的強力呼籲之下,昨天臺北101本來是召開例行性的董事會,昨天的董事會是例行性會議,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並不清楚。 林委員國正:你都沒有看報紙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只從報紙得到訊息,所以我知道的不超過報紙的報導內容。 林委員國正:那你知道什麼?昨天的會議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知道有討論過副董事長及總經理的…… 林委員國正:昨天的董事會是例行性的董事會還是臨時性的董事會?這個你知道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只能從報紙的報導得知,因為…… 林委員國正:那麼你從報紙的報導應該可以知道昨天的董事會是屬於哪一種。 石主任委員世豪:您說的是臺北101這家大樓經營公司的內部會議嗎? 林委員國正:是例行性還是臨時性的董事會? 石主任委員世豪:非我執掌範圍,所以我並不確定它的型態到底是如何。 林委員國正:本席覺得很多立法委員會覺得你是在耍嘴皮。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真的不知道,所以我沒有辦法告訴委員。 林委員國正:你回答它是例行性董事會會怎麼樣嗎?你不是說你會看報紙嗎?報紙寫了它是例行性董事會,回答這個問題會涉及什麼問題?或是後續別人會抓你的語病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 林委員國正:那為什麼不敢說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我知道的只有報紙所登載的部分。 林委員國正:報紙上有寫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報紙上是這樣寫,我讀到的也就是這樣。 林委員國正:為什麼不敢說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 林委員國正:中嘉,在我們的資料裡面,全臺灣五大系統總共有三百九十幾萬收視戶,中嘉就占了118萬戶,它的占有率是23.76%,是不是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林委員國正:為什麼中嘉的影響力這麼重大?它最主要的影響力,是不是可以影響到例如新聞頻道要在第幾頻道播放?主委,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是平台業者,您剛才所提的,應該是指它和個別頻道談上下架契約的過程。 林委員國正:是,它是一個平台業者,所以它可以影響到新聞頻道要在第幾台播放,因為它是一個平台。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林委員國正:今天抵制頂新會變成全民運動,就是因為這些系統台的協助,包括所有的有線電視、無線電視,大家發揮良心,認為應該窮盡一切的方法播報,如果頂新掌控了這個全臺灣擁有最大系統用戶數和市場占有率的平台,所有的新聞頻道業者可能都要對他們尊重三分,到時候還會真的秉持良知播報新聞嗎?這是一個問題。當時頂新娶中嘉,報紙是寫NCC樂觀,你們現在還樂觀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那應該不是我說的話,那份報導我讀過,裡面不是引用我說的話。 林委員國正:那怎麼會有NCC樂觀這樣的報導?還是你們的官員說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個標題應該是編輯寫的,但絕對不是我說的話。 林委員國正:好,假設是編輯下了這個標題,主委,現在你個人還感覺樂觀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對於所有案件都沒有什麼樂觀、悲觀或是反對、贊成這類先入為主的意見,一定是就案件本身去做處理。 林委員國正:現在整個社會的氛圍就是這樣,難道你不能表達一些意見嗎?那我們要公務人員幹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要公務人員執行法律。 林委員國正:如果是這樣的話,所有的預算都應該要凍結,為什麼?因為那是明年要用的,我們怎麼從現在的數字去判斷未來的事情呢?你身為NCC的主委,對於2,300萬人民這麼重視的事情,難道沒有辦法表達一些你個人的看法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因為機關特性使然,我非常關切這件事情,但是我不方便告訴委員我們將來要怎麼審議。 林委員國正:本席當然知道,所以你心目中有一把尺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當然有。 林委員國正:強不強烈?有沒有和人民站在一起?有沒有同理心? 石主任委員世豪:做為消費者,我一定和所有中華民國國民站在相同的立場上。 林委員國正:針對消費者全民抵制頂新的運動,你個人的主張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做為消費者,我已經選擇了。 林委員國正:選擇了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和所有的消費者做一樣的選擇。 林委員國正:所以嘛!所以所有消費者抵制頂新所有關係企業的東西,你也和消費者站在一起,間接推論起來,你也認為這是不應該的,所以本席不問你…… 石主任委員世豪:向委員報告,針對頂新製作的有問題食品,我站在和所有消費者一致的選擇立場上。 林委員國正:那相關產業呢?包括昨天官股要求頂新退出董事會的經營,你是否認同?這部分並不是食品。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方便評論張部長的主張和作為。 林委員國正:針對昨天的決議,你個人感覺怎麼樣?這和你們NCC涉及的獨立職權不一樣,你是否認同? 石主任委員世豪:做為政務官,我站在這裡是為了我們會內的業務來這邊答詢,不是為了我個人的意見在這邊答詢。 林委員國正:本席現在問你嘛!本席質詢你,你有答詢的義務。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針對會務的部分我一定回應。 林委員國正:你對於昨天官股的要求,就是你們的行政團隊要求頂新退出臺北101的經營,昨天的結果是他辭職,你個人感覺怎麼樣?以你身為團隊的成員而言。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個人尊重張部長和吳次長的所有作為和決定。 林委員國正:你不尊重院長嗎?院長說支持財政部的決定,總統說支持行政院的決定,你不支持行政院的決定嗎?你支不支持行政院的決定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您剛剛問的是有關臺北101經營權的實際安排。 林委員國正: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個人尊重張盛和部長和吳當傑次長所做的所有決定和安排。 林委員國正:這是今天媒體寫的社論,針對頂新的問題提出一些看法,第一,對全民健康的斲喪,第二個,對大小攤販、小吃店的影響,再來是敗壞整個政壇的風氣、破壞金融秩序,最重要的是破壞臺灣產品在國際間的形象,因為現在有11個國家宣布抵制臺灣的食品,你認為嚴不嚴重?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我在院會開會的印象,經濟部的杜部長和衛福部的主管官員都認為很嚴重。 林委員國正:所以本席要告訴主委,你剛剛也提到了,你是站在所有消費者的立場,對於頂新的產品,包括食品的部分,全面支持滅頂的活動,所以本席針對這部分要提出幾個適格性的問題。NCC開會的時候常常談到適格性,當案子送進來之後,你們NCC可能就要馬上辦公聽會,對不對?開委員會之前有開公聽會,所有學者專家最重視的就是適格性,關於黑心企業的適格性,本席認為無庸置疑,大家心目中都有一把尺,主委,包括你也有一把尺,但是不方便說。 第二個是健全產業的發展,如果讓這樣的企業掌控所有的系統平台,間接影響所有新聞媒體的播報,那新聞媒體產業怎麼會健全發展?第三個,消費者有知的權利,如果透過系統平台影響到新聞的播報,消費者知的權利又在哪裡?中嘉擁有這麼龐大的系統服務占有數,壟斷媒體的力量是相當龐大的。主委,你個人感覺怎麼樣?如果有一個案子和這四個考量嚴重牴觸,本席不談中嘉,我們不涉及個案,你認為准許它是否妥適?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有涉及這四個問題的案件,我們一定會非常審慎的處理,第一個,要確認事實是不是存在,第二個,要就我們對產業的了解進行分析,了解一下造成的衝擊和影響有多大,每個面向都要非常謹慎的判斷。 林委員國正:主委,NCC是一個獨立機關,NCC所有團隊領的是人民所繳的血汗錢,是納稅人的血汗錢,所以你們有義務認真傾聽人民的聲音,雖然它是個獨立機關,但是呼吸的頻率不能和人民相違背、相牴觸,所以本席在這邊呼籲,因為案子還沒有送進來,現在沒有辦法做事實認定,所以你們不能說yes或no。但是本席希望這件事情要好好處理,很多藍綠立委都覺得不要等到時機過去才要處理,等媒體、輿論不吵了,事情就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這件事情大家會盯著你。 你剛剛有提到有線廣播電視法,主委,關於有線廣播電視法,這當然是由行政院院方決議的,但法令裡面有提到,如果中央主管機關認為這個投資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有不利影響者,得不經審議委員會之決議予以駁回,這裡面包含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本席在這邊要很誠懇的呼籲主委,現在的執政團隊被人家罵到爆,罵什麼?就是當人民發動了所有力量的時候,政府所有的政策只是跟著民怨在走,為什麼這些領人民血汗錢的公僕,不能在人民之前做出主動、積極的判斷?主委,有這麼困難嗎?請你回答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剛才說的是一般趨勢,我相信以我的專業訓練,以及我對中國傳統文化的了解,儒家教育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眾惡必察,要看其惡何在,做為法治國家的一環,獨立機關以及公務體制的一環,我們更要注意依法行政,這是我們基本的立場。當然,委員剛才也很精確的指出,我們都是中華民國的國民,也領來自於中華民國國民納稅而來的薪俸,我們當然要注意國民的心情、喜好和他們關心的事務,這部分當然也是如此,但是儒家思想告訴我們眾惡必察,再加上我們也是一個法治國家,所以一切都要遵循這些正確的規範。 林委員國正:主委,本席同意你的說法,公務人員本來就要依法行政,但不能過於流於法駕,對於人民本身的感受,站在NCC這個主管官署的立場,你們在不牴觸法律的前提之下,應該要適當表達人民的憤怒,在不牴觸法律的情況之下,對於所有人民的憤怒,你們要讓他們感覺NCC聽到了,主委,這是本席衷心的期盼,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指正。 主席:請蔡委員其昌發言。 蔡委員其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石主委,現在看起來,所有的4G業者似乎都在取消所謂吃到飽的方案,事實上本席也了解,站在政府的立場、站在NCC的立場,其實我們也期待這麼做,雖然這部分有市場機制,但是在內心裡,我們還是傾向於支持取消吃到飽的方案。主委,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還是要觀察網路使用行為,因為在3G時代就出現很明顯的趨勢,其實多數用戶使用的數據量並不高,但是他們付的錢比按照數據流量計算所要付的錢來得多。 蔡委員其昌:主委,本席大概了解你的意思。關於吃到飽的政策,就是在業者要取消4G吃到飽政策的情況下,主委,有幾個問題我們不得不去正視,例如第一個,主委,你曉得我們現在會接受到多少廣告嗎?以我們的載具來說,不論是任何行動裝置或是網路裝置,基本上都有所謂的廣告,主委,你曉得這個狀況嗎?換言之,有一些網站是強迫消費者接受,有些是你點選進去之後可以馬上取消,只要打一個叉就取消,就像本席簡報上所展示的這些型態,只要在單頁上打一個叉就可以取消掉,秒數可能很短,但事實上你還是下載了。 第二個,更嚴重的是有的網站會強迫你看30秒左右的影片。主委,本席做過計算,我們以youtube30秒的廣告流量來算,大概是1M,如果使用中華電信636的資費方案,大概可以用到1G,如果我們把它做一個很簡單的換算,也就是說你上youtube網站1分鐘大概要花4元,如果你要看這30秒的廣告大概就要花2元。 換言之,有吃到飽方案的時候,消費者沒有受到影響,為什麼?因為就算強迫看了這30秒廣告,接收這些流量的下載,因為我們是使用吃到飽的費率,所以流量的部分沒有差別,但是當我們不再提供消費者使用吃到飽方案的時候,如果消費者被強迫一定要看那30秒的廣告,他就要花2元。 在無形當中,主委,你可以試想,在這個情況底下,當消費者上一次youtube網站,或是當他上所謂的PPS或者愛藝奇這些影音網站,因為這些網站很熱門,他每上一次網站看影片,光是這些30秒的廣告就要花2元,主委,這樣長期累積下來,消費者真的是損失慘重。所以主委,要取消吃到飽方案,這一點本席沒有特別的意見,本席覺得這是商業行為,再加上一些人長期、經年累月的占用流量,所以這部分的確有檢討的必要。 但是在我們支持業者取消吃到飽方案的同時,我們並沒有考慮到消費者在沒有吃到飽的方案時,他們可能會面對廣告業者的強迫推銷,有吃到飽方案的時候,我們和網路業者之間的關係是用時間換取內容,就是讓消費者多看30秒廣告,因為我們要看你的網站內容,所以我們上youtube的時候,我們就多花30秒的時間回饋給網路業者。 但是當吃到飽方案取消的時候,也就沒有這個平衡機制,也就是說,我們為了要上這個網站,這30秒是付費給電信業者,但是電信業者並沒有回饋我們任何東西。所以主委,這很明顯,當吃到飽方案取消的時候,對消費者來說明顯極為不公平,NCC打算怎麼處理這個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觀察網路使用行為非常精準,其實我們在開國際會議的時候,很多管制者都提到類似的問題,現在甚至有些連線電玩叫free to play,其實就是用你的時間去和網路業者拆帳。委員剛才所提到的,熱門網站也是讓你下載一定數據量之後,才讓你接觸內容,這其實也是他們新的拆帳機制,這一點在高速傳輸時代尤其是如此,1G在這種情況之下根本就是一個很小的數字,很快就消耗完了。 委員剛才所說的,確實會導致原來3G架構下的資費模式,在使用4G之後完全走樣,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感謝委員提醒,我們一定會注意,其實它的分級…… 蔡委員其昌:現在有解決辦法了嗎?有沒有什麼想法、構思?面對這個問題要怎麼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通盤的辦法可能還沒有,因為我們目前是一致性的規範,就是例如透明化的要求以及警示的要求,這些規範都還在。但是就像剛才和前面幾位委員討論到的,我們發現現在只做足量的警示其實已經來不及了,因為瞬間傳輸的高畫質影音很快就會破表,顯然我們既有的規範架構要對準4G的營業模式重新調整。 蔡委員其昌:主委,你們發現了這個問題,這本席可以接受,但本席覺得這方面的配套措施應該要儘快提出,因為這是很不合理的,現在消費者正面對4G這個新發展,如果政府沒有快速針對4G的部分進行規範,因為現在業者正在大量廣告,可能4G的流量很快就會變得壅塞,因為每一個業者只有2、30M的頻寬。 所以當我們的配套措施還沒有提出來,但是4G業者已經在市場上大量廣告,而且不斷有消費者改用4G時,這是無形中對消費者揩油的行為,消費者在無形當中,一層皮、一層皮地被剝削。大家試想一下,使用一次就要2元,一天只要上個幾十次就不得了了,一個月下來光是看廣告可能就要花好幾百元,這還是光看廣告的費用,所以這是明顯極為不合理的,如果政府的腳步沒有辦法搭配上,主委,這樣是不行的,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蔡委員其昌:所以本席希望在未來短短三個月之內,你們要趕快研議出怎麼樣才不會讓消費者權益受損的方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的指正。 蔡委員其昌:這個帳要怎麼拆,你們要把它釐清。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 蔡委員其昌:主委,這二個問題,本席之前在質詢台上也向主委請教過,就是有關冠名的問題,本席在這裡已經說過,本席不反對這種冠名的型態,本席覺得這樣可以提升本土節目的自製率,提升節目的品質,讓商業行為在一定程度內引入,讓冠名可行、讓品質提升,消費者可以看到好的節目,這些本席都支持。但是本席上次提過一個問題,也希望你們回去檢討,就是冠名很多都是出現在所謂的非本土劇,事實上這是因為我們的辦法訂得太抽象,就是NCC對冠名的相關規定太抽象,以致於現在出現很多本席認為很奇怪的東西。 本席今天做了一個表,整理了現在有冠名的節目,不過這並不完全,不是全面的統計,因為NCC沒有這方面的資料,本席向你們要資料,但是你們沒有做整理。本席覺得,第一個,這個部分應該做整理,你們不應該把這個問題丟給我們,主管機關應該去了解現在冠名的市場大概呈現出什麼樣的風貌。你可以發現有些是本土的節目,這樣很好,因為我們希望提升本土的節目製作品質,每一集可以透過冠名的方式讓媒體的成本提升,本席覺得這是可以支持的。 但是現在還出現很多類似「阿信」這種節目的冠名方式,這也是一種冠名,我們現在的規範並沒有規定不能這樣做,本席看過現在的辦法,你們並沒有規定不可以這樣做,可是這真的很沒有道理,「阿信」已經演多久了?本席不認為這對整個節目製作品質的提升有任何協助。另外,你看看這大量的中國戲劇,我們大家說句內行話,基本上這些中國戲劇的取得成本都很低,因為兩岸之間還存在統戰的問題,所以中國戲劇大量以低價傾銷,這是業界都知道的事實,本席不清楚為什麼這些中國戲劇還需要冠名,本席不了解,除了能提高獲利之外,本席不認為它對整個產業內容和品質的提升會有很大的幫助,所以這就凸顯出一個問題,大家都很清楚。 還有韓劇也用冠名的方式,在冠名的型態裡面,本席不認為有一些節目冠名是合乎道理的。當然,我們不是說國外的節目就不能冠名,例如我們要轉播國際賽事,因為取得成本很高,所以本席覺得應該要讓他們冠名,可是有些一再重播的戲劇,或者根本是對岸低價傾銷的戲劇,甚至在其他國家已經撥過N年的戲劇,例如日本、韓國,如果這些節目再用冠名的方式,本席認為實質上並沒有幫助,和我們當時同意讓這些電視經營業者做這個部分的立意不同,本席認為這和當時的立意並不一致。 所以主委,本席認為這個部分應該好好規範,以現行的辦法來說,本席認為是聊備一格,本席看過你們的規定,那裡面幾乎都是一些很抽象的名詞,我們當時立法的意旨,或者立法院期待讓業者可以冠名,我們當時的初衷是什麼?本席覺得我們應該把那個部分討論清楚。主委,你認不認為應該把這個部分好好的做個處理和整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幫我們做研析和分類,確實,委員剛才也很精準的說到,其實境外有些節目是國內民眾很想看的,但是取得成本很高,這部分開放冠名,我們沒有辦法去譴責,尤其是國人都很關心的國際賽事,因為我們不太容易取得授權,所以這時候冠名是一種解決方案,至於該怎麼細緻化分類,現在的規範架構確實沒有這麼嚴謹。 蔡委員其昌:沒有錯。 石主任委員世豪:怎麼去區分獎勵本土製作,針對這方面怎麼去強化,目前我們並沒有把這個工具扣合在冠名和贊助的辦法上面,所以我們可以進一步研究,當然我們也會考量整體規範的問題。也不瞞委員,在上一波簽的貿易規範裡面的確有一些限制,因為國民待遇原則在很多產業項目裡面是要被貫徹的,所以這一點我們還要去檢視,到底我們有多大空間可以這麼做。 蔡委員其昌:好,本席並沒有給你一種標準,就是指明哪一種一定不可以冠名,本席認為我們必須回到冠名的本意,我們期待進行政策導引時必須有一個政策目標,我們的政策目標到底是什麼?本席認為為了協助業者提升節目品質,所以我們要給工具,但是我們給的這個工具不是讓你們用來做其他事情的,本席覺得邏輯要弄清楚。 所以本席這次在預算審查時也做了一定程度的表示,顯示本席對於冠名問題的重視,本席希望在短時間內,也就是在三個月之內,你們能夠思考怎麼把冠名這個狀態整理的比較妥適一點,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蔡委員其昌:特別是本席剛剛強調的,不能讓4G開展之後,加重消費者被剝皮的現象,你知道的,這就像用冷水拔雞毛一樣,消費者並沒有特別的感覺,因為他們還是和以前的使用習慣一樣,有廣告就有廣告,可是一則廣告要2元,消費者要付2元給電信業者,這是極不合理的,好不好?這個問題要趕快優先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的提醒和指正。 主席:請王委員進士發言。 王委員進士: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石主委,在本委員會備詢的時候,我覺得,你的態度非常地中規中無矩,答復問題時也是四平八穩的。但是,這樣反而讓你顯得比較謹慎、保守。其實我要問的不是什麼大問題,結果卻弄得氣氛好像怪怪的,對不對?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正。 王委員進士:主委在這方面應該可以再開放一點。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王委員進士:像我們在講「頂新」想入主「中嘉」的這個問題,其實,你每次都說:「我們沒看到案子。」你們沒看到案子就是他們還沒有申請,沒錯啊!但是,你這麼講,大家都不相信。大家還是很擔心啊!這就表示你的答復有一些讓人不放心的地方,所以,表達的時候不要太保守。再說,「頂新」黑心企業把事情鬧得這麼大了,大家都在抵制它,以「101」為例,他副董事長兼執行總經理的位子已經不保了。在民氣可用的情況下,你也可以答復說:「我們是沒收到申請,但將來如果有,我們會特別注意。」你只是一直講說:「他們沒有申請,沒看到申請案。」後面就沒有了。日後如果收到案子,到時候你還不是要再解釋。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提醒。不過,我們即使收到案子,我個人也不會在決議之前表態的。因為我們都…… 王委員進士:我不是叫你表態。但是以民間現在這樣的氣氛,我們應該順應民意。你當然是要依法審慎地處理,但你在答復的時候,應該讓大家感覺對你有一些信心嘛!我不是說你講錯話,事實上,你的態度中規中矩、四平八穩。我也覺得你很有誠意,可是就有人認為你缺乏誠意,說的話好像都是在唬弄人罷了。所以,我想主委可以再改進一下自己的態度。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 王委員進士:另外,廣電三法的修正以及數位匯流大法可說是NCC施政的重點。依我看,現在光是為了廣電三法的修正,無線電視業者和衛星、有線電視業者就已經吵翻天了。現在你說,數位匯流也可能會牽涉到同樣的問題,顯然,業者之間還會再吵一次。所以,你能否畢其功於一役?就是說,數位匯流大法跟廣電三法的修正能夠全部一次解決,不要再這樣搞下去,你有權力卻不會用。當然,這個是很專業的,我們講的話有時候也點不到重點,但你應該看得很清楚。再者,我們的委員那麼多,而且又各有所長。所以,你能否儘快在短期內對這部分有個結果出來? 另外,我再請教你有關「必載」的問題,委員同仁對此主張不同,我自己可能因為外行,也搞不清楚這是在吵什麼。但大家都認為主委應該要對此表態。你是監督者,看著他們在那邊爭吵不休,最後你還是要做個總結啊!大家把意見說出來,最後還是要看你們NCC如何作決定。你不能光是在那邊聽各方面的意見,結果「順了姑情,逆了嫂意」。所以,還是沒辦法解決問題。你每次都說:「已大致協調好了,大家都有共識。」若真有共識,你怎麼一直都無法把事情解決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就大方向而言,其實共識已愈來愈高,當然,大院委員的共識也很高。但是具體執行的方式,確實因為每種選擇都對業者利害的影響各自不同。所以,NCC才會堅持某些細節。 王委員進士:減輕消費者的負擔,不要讓他們吃虧,是我們最主要的訴求。其他技術性的問題,當然,「必載」這方面是你們的專業,你們如何去聽取他們的意見?而且,又有舉辦公聽會、協調會,各方面都做了,你怎麼還遲遲無法作一個決定呢?外界的傳言很多,甚至有人對我們說:「你們好像是代表誰的利益。」這樣的指控對我們委員來講也是不公平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其實比較堅持的都是業者,委員們對於三法要儘速通過、要安排目前所面對的問題之適當解決對策,這兩點共識非常高。這個部分我可以證實,因為委員在很多討論上對於這一點都是看法一致。 王委員進士:既然共識高,解決的時程應該更快啊。對不對?再說,現在NCC的委員都已經補齊了,而且,他們每位所學的專業應該都是能夠配合主委的。雖然貴會是合議制,但大家應該都是很容易溝通、協調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都會充分討論…… 王委員進士:也不能光靠你一個人去作決定啊!請問,目前哪裡還有阻力?有其他委員協助解決的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我們會內委員都有跟我們的同仁一起去瞭解業者的問題,現在就是在技術上如何找到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以便落實大院要通過廣電三法所要達到的共同目的;這一點正在逐漸拉近當中。坦白說,很多技術性的問題確實會涉及這個產業怎麼運作的,包含上、下架、廣告開口和授權的問題。包括他們上游的內容怎麼授權,有些技術性的問題確實在個別業者之間實際落實的過程當中,所面對的情景各有不同。 王委員進士:對。這個裡面細節非常多,我們也搞不清楚。依我看,台灣的市場這麼小,廣告市場也很有限,怎麼樣去必載?這個也要考慮到業者的生存空間,我們並不是說完全否定這一方面。業者們所爭的,當然是他們自身的利益。但是,這個問題我們不應該全部都丟給業者,讓他們自己去惡鬥。事實上,最後權力還是在NCC這邊,NCC應該要有擔當。希望你們能夠儘快研擬出最好的方策,來解決問題。這樣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協助大院把這個法案儘可能在這個會期通過。 王委員進士:是這個會期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協助大院盡力地在本會期就通過這個法案。 王委員進士:如果這個會期能通過,當然是最好。我想,現下你一定是夜長夢多的,你再拖下去,各方的意見根本沒辦法整合。到最後,儘管各業的利益都糾纏在一起,最終的仲裁還是你啊!對不對?怎麼把他們協調好,讓大家各退一步,或者,大家都分一點,利益均霑。這樣應該就可以解決了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 王委員進士:主委,我再請教你。NCC負責監理廣播電視內容,你會不會認為新聞台報導犯罪新聞過於頻繁?我覺得,今天台灣整個社會之所以會這麼亂,這方面的影響真的非常大。你認同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第一、所有的頻道尤其是新聞頻道,要注意它自己的社會責任。我們也在所有的監理措施裡面,要求他們要有倫理委員會、要有外部委員的參與,並要他們回應社會上對他們內容的不滿。我們確實有持續在做,但是,難免在個別事件上,他們的有些處理跟專業的要求會有若干偏離的情況。我們也請他們儘可能地趕快改正。當然,因為涉及新聞頻道,我們不好事前或過於密集地介入。我們雖然是獨立機關,…… 王委員進士:對啦!當然不會叫你們密集介入,但是,國家政策方面,還是應該要朝讓社會安定、和諧的方向走。坦白說,台灣的電視節目或新聞,我們一天到晚看,內容都沒什麼,一個鐘頭播放一次的新聞很多都是同樣的內容,幾乎沒有新的。人家有些地方或國家的新聞台都很有國際觀,他們報導世界上很多的事情。我們這邊日常看到的新聞節目,卻總是讓人感到非常厭煩。它們的內容幾乎不是煽色腥,就是政治、選舉掛帥。透過一些這樣的新聞渲染,著實影響到我們整個的生活品質。真的是眼不見為淨!有時候正在吃飯,看到的電視畫面還真影響消化。針對廣電節目或新聞的內容,NCC能否再用心一些?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持續都會注意這件事情。 王委員進士:希望你能讓他們更淨化。現在是民主社會,大家都會講,這樣其實會影響到人家,並不民主。根本不尊重別人,只要自己好就好了。差不多都是這樣。對不對?我這家電視的收視率高,不管它對社會的影響是正面的或是負面的,只要可以有高收視率,我製作這樣的節目去迎合收視率。依我之見,現在台灣一般的知識水平不但沒有進步,反而愈來愈低。當然,這是針對部分。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它涉及的是具體違反法令的規定,諸如傷及兒少、違反公序良俗者,我們都會依法去處理。但是,他如果是違反其他相關的法令,我們也還是會配合其他機關一併辦理。 王委員進士:你們還是要加強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王委員進士:好,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 主席(王委員進士代):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廣電三法在本屆第1會期甚至在主委還沒上任前,我們就已經討論了許久,而把它出了委員會。大家都很努力,現在剩下的,就是NCC你們主管機關的責任了。我剛才聽到你說本會期應該會通過。如果沒有通過呢?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剛剛說的是,我們一定會協助大院盡力在這個會期通過這個法案。 葉委員宜津:主委,廣電三法如果沒過,我們數位匯流以後的電信法所可能遇到的問題,跟廣電三法是完全一樣的。這個廣電三法過不了的話,數位匯流法、電信法就過不了;整個國家的電信產業可能都會受到掣肘。所以,這是很重要的。你既然在這裡說這個會期應該會通過,我們希望你可以說:「這個會期一定會通過。」你可以說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也很希望可以這樣說。 葉委員宜津:公權力有時候真的需要拿出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盡我們最大的努力,同時,我們也一定會協助大院把這個工作儘可能在這個會期做成。 葉委員宜津:就算廣電三法還沒有通過,事實上,絕大部分的內容我們都已在委員會做了充分的討論,就像你說的那樣,也差不多都取得共識了。就算它未獲通過,也可以依照共識開始去執行;因為這個有相當程度的彈性空間,是可以用行政裁量權來處理的。我現在就要舉例來講,例如財務規劃,你知道,廣電三法修正財務規劃質押的比率最高為3成,雖然尚未三讀,但這已經獲得NCC與朝野立委的共識。這個為什麼非常重要呢?因為我們知道,系統業者,特別是許多外資來台灣撈錢,我真的要很不客氣這樣說,他們買空賣空,賺到、撈到就跑,完全沒有什麼建設,只有撈錢。所以,我們才會朝野都有這個共識,要把質押比例過高的問題好好匡正。有些人質押的比率居然高達9成,我們要把它的上限修為3成。這一次「中嘉」案,「頂新」本來就是想要與過去一樣以超過7.2成的比率聯貸,它甚至買帝寶時,銀行借款都高達9成9,這樣的情形我們真的很難接受!這些經營者財務槓桿操作嚴重,根本就沒有去建設,這個問題我們一定要重視!我要請教主委的第一個問題是,我們現在是不是應該要朝質押不能超過3成的這個比率去要求?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提醒。其實既然這個法案在條文的審查時,沒有太多的異議就通過了。可以說,就是確定的條文了。我們確實在新收的案件裡面會注意到已經…… 葉委員宜津:不是會注意到而已,要這樣去做、去執行。好不好? 我可以很明白地告訴主委,其實很多爭議性的法案或爭議性的問題,沒有法律的問題,後來,大家才注意到了。比如說,食安法、交通部的很多有關管理業者的辦法,到最後都趕快對他們訂定一個公平的規範。大家都可以接受規範以後,就算修法必須經過三讀才能通過,需要比較久的時間,都先照新的法令這樣做。等修法程序全部完成,以後就繼續這樣做。事實上,有很多這樣的例子。NCC是否也可以這樣做?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一般的通則上來說,我們基本上就是朝這個方向去做的。 葉委員宜津:我現在很清楚地告訴你問題嘛!你可否在這裡很明確地告訴我們說:「好,為使這些業者的財務健全,不要只做財務槓桿的操作,要真的能夠去做建設,所以,我們會要求新的案子質押比例不可超過3成。」?這個很重要耶!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這涉及未來的具體個案,不過,剛才委員說的這個原則,主管機關一定會朝這個方向去處理。 葉委員宜津:你還是不肯給我肯定的答案。 除了財務槓桿的操作以外,很多委員也說過所謂的適格性,我們看這一次「頂新」的表現,即可知道它切割「味全」是為了要保存「康師傅」。我們也很明白地看到,其實像這樣的業者,如果大部分的收益都在中國市場,在關鍵時刻他就很可能要犧牲台灣的利益,以確保他在中國的利益。我可以這樣合理的推測,不是嗎?主委,我這樣的推測合不合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曉得此一個案的情況怎麼樣,不過,委員的推測在一般的公司經營和財務操作上,這確實是常理。 葉委員宜津:正因為這樣,我們要再一次強烈地要求,不要只有短視,我們希望務必要好好正視這個問題。企業在中國的利益遠大於在台灣的利益時,特別是媒體這一塊,是非比尋常,跟一般的事業不一樣,我們要更慎重。我再說一次,現在大家都知道,我們也相信執政黨只有選前跟大家一起同仇敵愾,選後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我們不願意這樣猜測的話,那麼,是不是可以請主委注意「中嘉」的事件?不要到時候魏家找人頭,還是換湯不換藥,又來插手「中嘉」。會不會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無法預測,不過,剛才委員提醒的事情,我們確實應該要注意。 葉委員宜津:你會注意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會。 葉委員宜津:好,謝謝你。你保證哦! 接下來,講到選舉,最近又要選舉了,其實已經有發現爭議很大的事情,最明顯的案例就是宜蘭縣國民黨籍的候選人邱淑媞,假政令宣導之名,行選舉行銷之實。主委,你都不吭聲耶!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第六項有規定,系統經營者不得播送有候選人參加,且由政府出資或製作之節目、短片及廣告。主委,這樣你還不吭聲啊?既然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第六項已有如此明確的規定,怎麼都沒聽到你講話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提醒。這件事我們要看具體的個案,如果說他涉及的是他以…… 葉委員宜津:主委,你剛剛說我們知道你看電視的習慣跟我們都不合,但你有看報紙啊!不是嗎?你還不瞭解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是系統播送的內容有違法的問題,當地政府就可以處理了。 葉委員宜津:不要推卸責任……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法定的一個處理程序。 葉委員宜津:不要推卸責任給當地政府。對不起!這個並沒有規定說只有當地政府可以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內容違規如果是涉及系統內部的話,是當地政府處理的。 葉委員宜津:都沒有你們處理的,都給當地政府處理?第十九條第六項不是這樣規定的啊!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你們也有責任啊!你們會沒有責任?只有地方政府可以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如果涉及的是內容違規,確實是由當地政府處理的。但我們要看這個個案是不是委員所提到的超過內容以外…… 葉委員宜津:你都沒有看。所以,你還要看。好!我在這裡正式檢舉邱淑媞假借政令宣導之名,行選舉行銷之實。你去查一下,然後,再跟我們報告。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葉委員宜津:主委,這個不是只有地方政府有責任。在你們的解釋裡面有說,直轄市要15天,其他要10天,村里長要5天。結果,你們這樣的解釋就大開方便之門,反而變成公器私用,用國家的資源去幫特定的候選人廣告。這樣很不好啦!國家的資源很有限,有很多民眾極需要知道的政府公開資訊或其他的政府政令宣導,你們不去做;卻開民主倒車,幫特定候選人廣告。這一點非常不可取!所以,我認為,我們有必要作更明確規範,規定:「至少從登記日開始。」既然已經登記,就確定他是候選人了。當然就不應該再有這類公器私用的情形發生。好不好?你點頭了!你可以答應去訂定這個規範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可以研議那個規範的修改,因為要符合選舉上、實際上的公平性。 葉委員宜津:好,你們一定要研議! 主委,你也知道我用了4G,因為業者的廣告上說,現在舊有的客戶來,費率不變,讓你免費使用4G一個月。結果根本是唬弄。為什麼這樣?就我使用的感覺來講,4G並沒有比原來3G快。很多地方沒有4G訊號,有些地方即使有4G訊號,也經常因為大塞車而快不了。另外,使用過4G之後,我反而明顯感受到第一、它的電池蓄電量變得很強、耗損電量很多;第二、因為它常常抓不到,拚命抓,所以,電磁波會比較強;這個我曾實際測過。電池耗電量大、電磁波又強,速度卻沒有變快。你知道我怎麼做嗎?我就關掉了4G,於是一切恢復正常,沒有什麼差別。主委,我們的4G原來是玩假的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的情形跟基地臺的建設密度有關係,這一點應該要持續地去加強。 葉委員宜津:4G要到什麼時候才能真正感受到它的方便與快速?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在下一年度有關於上網品質的量測,就會大幅度地服務。 葉委員宜津:兩個月以後就是下一年度了哦!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屆時就會納入新的服務事項,因為4G原定是明年開臺的;所以,我們明年就會納入新的上網速率量測。 葉委員宜津:好。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主席(葉委員宜津):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黃委員偉哲、李委員貴敏及廖委員正井均不在場。 現在請周委員倪安發言。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剛才聽到委員詢問有關新聞的部分,本席也非常關心。我從你們的報告裡看到,你們講到非常多有關匯流的改進,因為數位匯流是你們很重要的一個工作項目。我想請問一下,我們現在的電視節目包含廣告,對於暴力、色情等情節的分級管理制度建立的情形如何?NCC採用的標準為何?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還是以年齡為最主要的分級標準,這是跟大多數國家採取一樣的方式。 周委員倪安:你有相關的標準嗎?比方說,我們有這麼多的新聞媒體,可是,就如剛才有委員提到的,煽色腥非常地嚴重。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你說12歲以下兒童不宜,那麼,新聞媒體在報導新聞的時候,也應該要有限制。比方說,什麼樣的新聞內容必須在晚間10時之後才能播出,在晚餐時間或10時以前不能播出。因為晚餐時間或10時以前的這段時間,小孩子看到的機會比較大。是不是有這樣的規定?據我所知,美國就有相關的規定。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也有類似的規定。 周委員倪安:你可以把相關的規定提供給本席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可以。 周委員倪安:我們現在有按照這樣的規定執行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都朝這方向努力,但是,不敢擔保媒體一定會遵守;他們確實偶爾會有違規的情形。 周委員倪安:如果違規,有懲罰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 周委員倪安:有罰則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 周委員倪安:請問,這一年裡你們懲罰了幾家媒體?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關於電視新聞違反分級的規定,我們在上次的委員會議才決議處分幾個業者。但是,總量的案件我們會統計之後提供給委員參考。 周委員倪安:請你們統計近5年來總共懲罰了幾件?今年懲罰了幾件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沒有完整的數字,是不是可以請本會的同仁跟委員做個回答?或者,我們在會後提供委員完整的資料? 周委員倪安:你請同仁回答,我想要瞭解狀況。 主席:請通傳會內容事務處簡副處長說明。 簡副處長旭徵:主席、各位委員。今年我們一共核處5件。至於詳細的統計數據,我們會後再…… 周委員倪安:他們是因為什麼原因被你們懲處?你們做了什麼樣的懲處?又,是依據哪一條罰則?我要詳細的資料。 簡副處長旭徵:好,沒有問題;我們會後一併整理。 周委員倪安:我沒有辦法忍受一些無聊的新聞,它其實不是一個小時播出一次,而是半小時就播一次。根據瞭解,他們是播整個新聞時段,請問,製作這樣的節目需不需要提出申請?如果它的內容已經傷害到幼小的心靈,甚至連大人也受到傷害。事實上,我覺得,不只是小孩會受傷,其實不妥的內容連大人都可能會進入那個情境,而在進入那個情境之後,也許就做出一些讓人意想不到的事了。 其次,我想請教主委。廣播電視媒體股權集中的情況要如何解決?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在無線廣播電視法有規定,凡是股權的移轉都要經過主管機關的許可。所以,目前對於無線廣播和無線電視的部分,在法律的授權之下,有非常完整的法規、命令的規範。關於有線廣播電視法,因為它規定的是比較硬性的上限規定,所以,我們只在上限規定的範圍之內操作。至於衛星廣播電視的部分,它股權的規範是最少的,它基本上只有外資50%的上限,其他部分非常的少。也就是說,個別不同的平台上,對於股權的規範現在是各自不同。 周委員倪安:請問,中資算外資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我們的規範,它算是境外資本。 周委員倪安:所以,它是外資?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周委員倪安:如果中資是來自香港或澳門的,而來自維京群島或哪個島的資本也有可能都是中資或香港資。其實我們台灣可能有媒體被中資介入,甚至演變成被控制的情況日益嚴重。主委,如果真發生這樣的情況,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包括現在有許多置入性的廣告、行銷等等,也都在裡面。我更關切的是,如果該媒體整個臺已經被中資所購,它的主權在中資手中,我們要怎麼處理?它的股權只有50%上限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屬於衛星廣播電視法規範的部分。 關於委員剛才所提:第一、在公司結構上怎麼去規範它的股權?第二、內容表現上是否符合當地的法令以及它有無回應民眾收視的需求?大概這幾個面向都會是我們持續關注的。另外,從股權到內容表現上,每個媒體事業都有營運計畫,這也是我們進行定期評鑑以及換照時,檢視的最重要關鍵所在。 周委員倪安:你們多久換照一次?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衛星頻道6年一換,有線電視系統和無線電視台則是9年一換。 周委員倪安:9年才換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每3年會做一次評鑑,至於6年一換的則是每兩年做一次評鑑。 周委員倪安:所以,我們現在看到的這些媒體,都是你們經你們審核通過的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媒體有違反規定或違背營運計畫之情事,我們都會要求它限期改正。有不少媒體事業在經營過程中,被我們發現有違反法規或違背營運計畫的情況,我們都當即要求它改正。 周委員倪安:這5年內對於違反法規或違背營運計畫者,你們都有發函要求改正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 周委員倪安:你可以讓本席知道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可以。 周委員倪安:可否針對這部分提出報告? 石主任委員世豪:可以。 周委員倪安:本席要瞭解NCC的審核制度有沒有失靈的情況?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可以整理一份資料給委員參考。 周委員倪安:另外,對於一些選舉廣告、相關新聞獨厚某些政黨的情況,你們有什麼防範或解決之道?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自從預算法修正之後,目前所有政府出資的訊息的傳布,都必須要註明,這一點在大院通過的預算法修正案上規定得很明確。至於政黨的廣告,在中選會的部分有關於直接涉及選舉的相關法令,最重視的是選舉的公平性。平常時期的政黨廣告,我們要看它廣告的內容是什麼,然後,再看它所涉及的法令如何。 周委員倪安:對於他們的廣告內容,你們會去監督嗎?你們有處罰過嗎?如果他們的廣告內容不宜或政黨涉入非常嚴重,針對這樣的情況,你們有做任何處置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關於政黨的廣告涉及違反選舉法令者,由中選會統一處理。至於違反其他法令者,比如說:違背公序良俗或分級規定者,我們就會介入處理。 周委員倪安:本席剛才詢及的問題,請你們在一週內提供相關資料給本席。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儘快提供給委員。如果不需要一週的話,我們一整理完就提供給委員參考。 周委員倪安:好。不要遲於一週。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委員天財、李委員桐豪均不在場。 現在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已經忍無可忍了,所以,準備提出修法。就是說,我們的電視一到廣告的時候,聲量就加大。請問主委,世界上有哪個國家允許這樣做?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業者音差很大的話,這是違反有線廣播電視工程管理規則的,我們現在已經開始在核處業者,至少已有3家業者被我們警告了。不過,因為它是初犯,所以只是警告而已。其實警告根據現行行政罰法…… 許委員添財:本席目前正在提議修法直接硬性規定不可以,你認同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在法律層級上能明確化更好。 許委員添財:好,表示你支持這項修法。他為什麼要這樣做?如果廣告拍得好美、很動人,誰不願意看啊?節目差,廣告內容更差,為了強迫大家看,聲量就加大。聲量加大的結果,就是大家趕快轉台。光是轉台那個動作產生的能源、造成的遙控器耗損等等,社會成本多大,你知道嗎?你可以去調查「看到廣告就轉台」的百分比是多少?平均一年下來,每個家庭竟轉台轉了幾百萬次。你應該這樣看啊!但是,現在他們在實質上已經聯合壟斷了啊!你看,記者怕獨家新聞。為什麼?你這次拿到獨家,下次人家就全體杯葛你。所以,他們都是互通新聞;難怪每一台的新聞節目內容幾乎都一樣。他們的差異在哪裡?差異在那個自己編得誇大、不實的部分,在遣詞用字上語不驚人死不休的那個部分。就這樣搞啊!他們把人民當成什麼、把消費者當成什麼,你不管。這是第一個。 其次,講到手機改為4G,現在又要拚5G了。改成4G之後,你有沒有注意到契約內容改了,不但吃到飽的優惠自動被取消、價格變相上漲,品質還降低了?他們拆3G台去裝4G台,也就是說,他們並不是3G保持,再擴大、再加強,而是把3G拆掉,改裝4G。結果是3G的通訊品質變差了,經常有斷訊的情形發生。然後,4G因為青黃不接,品質也差了。所以,現在這段期間手機的通訊品質是全面惡化。你有沒有注意到?你是縱容、姑息,還是跟他們勾結?我搞不懂。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我可以比較詳盡地說明嗎? 許委員添財:好,你把詳細數字報告一下。我要讓全民注意到你在說假話,因為我的感受就是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實際的感受會跟當地的接收條件以及多少人使用同一個基地台…… 許委員添財:對啊!你應該要做普查、做更廣泛地抽查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實際上有在做3G上網的速率量測,這是實際在辦理的。 許委員添財:如果手機訊號使用者的申訴、陳情案件能夠直接通到你那邊,你就會知道。以我來講,一定第一個找中華電信,因為我是中華電信的使用者,我自投羅網,對不對?因為我不怕監聽,所以,就自己改成中華電信。但是也差啊!這很明顯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實際客戶體驗的結果,我會跟蔡董事長談談。他顯然要就他們的服務內容、方案和品質…… 許委員添財:你老實說,到底有沒有拆3G台去裝4G台?還有基地台增減多少,你統計一下啊!把這個數字統計一下,就可以了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我們會把這部分的數字給您。因為3G基地台的數目確實沒有減少…… 許委員添財:沒有減少,但是,它拆3G裝4G嘛!他們沒有說3G的不動或增加,我們還要求增加,業者說,很多地區有訊號的死角。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委員如果要知道詳細的情形,我們會給您相關的資料。 許委員添財:一樣是跟這相同的手機,在通訊良好的地方諸如:五星級飯店附近、國際會議中心等地特別強,尤其是在中華電信大樓旁邊最強,因為它的基地台就裝設在自己的樓頂上面。只要到那邊使用手機,訊號就極為流暢、快速。但是,到了其他地方就愈來愈差,連我在台北的家都沒辦法好好使用,一定要自己裝Wi-Fi。我原本不要轉成Wi-Fi的,現在不得不要轉成Wi-Fi了。品質真的降低太多了!今天本席把這個訊息提出來,請你針對這部分進行專案、整體的瞭解,然後,要求他們改進。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許委員添財:請你給我一個時間表。我今天不再為難你,因為你可能沒有準備好。什麼時候可以把數據給我?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的,我會去跟蔡董事長瞭解一下。顯然他們的客服做得不夠好,委員才會在這邊提出來。 許委員添財:他們很認真哦!他們派了很多位俊男美女來跟我解釋哦!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想,您的通訊品質才是最重要的。 許委員添財:對啊!我這把年紀了,俊男美女動不了我的心的。我自己承認一下好了。要講求實質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許委員添財:一個國家若是通訊品質差,連帶地,很多產業都沒有辦法發展,甚至變得沒有競爭力。真的是這樣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許委員添財:一個軟體工程師,自己的軟體寫得好不好?速度快不快?耗電多不多?他要拿自己的手機做終端的試驗耶。如果通訊品質不好,他就試驗不出來了啊!因為我們的基礎設施太差,難怪台灣的軟體在國際競爭力上一直沒辦法突破。這是有關係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研發與創新也是滿重要的,特別是在ICT產業裡面。 許委員添財:我看電視的時候常常是把聲音關掉的,因為我的耳朵太靈了,受不了噪音。我到成大醫院做身體檢查的時候,他們開到很小、很細微的聲音我都聽得到,以為我做假,換了好幾個來測驗,我的耳朵還是那麼靈。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我在家看電視時要把聲音關掉。但是,如果突然間它的聲音大起來,我就會很不舒服。所以,現在都儘量少看電視。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賴委員振昌、賴委員士葆、蕭委員美琴、邱委員文彥、邱委員志偉、葉委員津鈴及潘委員維剛均不在場。 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作以下處理:潘委員維剛、李委員鴻鈞、魏委員明谷、劉委員櫂豪及鄭委員汝芬等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一、有線廣電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短絀2億6,603萬9千元,雖較上年度預算短絀3億4,452萬6千元降低,惟該基金預算當期賸餘逐年減少,近年度甚至由盈轉虧,侵蝕基金餘額,該基金屬預算法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係以特定收入來源供特殊用途使用,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3條規定,基金收入來源主要係由系統經營者提撥當年營業額1%提繳,其中30%由有線廣電基金運用於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惟自103年度預算案起,基金來源用途相抵後呈現短絀,該短絀數占103年度期初基金餘額之54.79%,而104年度預算案所編短絀占期初基金餘額之87.32%,基金用途超逾基金來源,將導致期末基金餘額迅速降低,期末基金餘額自103年度2億8,433萬3千元降至104年度之3,864萬1千元。該基金102年度以前尚管控基金用途不超過基金來源範圍,惟103年度預算起,大幅擴編基金用途,凸顯該基金之預算編製,並未就有線廣電基金徵收收入之可用資金進行中長程運用規劃,亦未於中程可用資金範圍內編列業務計畫預算,預算籌編原則規定未符。 另外有線廣電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有線廣播電視發展與研究計畫」,該計畫係宣導有線電視數位化,擬以公開招標方式,委託機構規劃具體可行之宣導方案,以推廣收視民眾瞭解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趨勢、優點及便利性,俾讓收視戶接受數位化之服務。但是該基金歷年均編列預算辦理相同業務,惟均缺乏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以具體衡量宣導成效,以行政區縣市別而言,臺東縣與花蓮縣之數位機上盒普及率於102年第2季均為0.47%,至103年第2季雖分別達0.48%與0.47%,惟成長率未達1%,有線電視數位化之宣導成效實待加強。 本席認為基金預算編列應量入為出,妥善規劃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之計畫,以避免日後餘額不足支應基金用途,增加國庫財政負擔,並適時檢討修法調整基金運用範圍及其分配比率。而且基金成效為能具體顯現,區域不均衡之問題明顯,NCC應就基金成立之目的及目標,相關預算籌編原則與預算編製辦法更應依照相關規定,並就有線廣播電視發展之宣導提出具體達成指標,以明示該筆預算之預期績效目標,真正達到提升資源運用效率例如金、馬與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比率明顯偏低,就應該積極檢討改進有線電視數位化之推動方式,以提高數位化程度,達到基金設立之功能及目標。 二、為創造優質數位匯流生活,打造數位匯流產業,進而提升國家次世代競爭力,我國於99年12月核定通過「數位匯流發展方案(2010-2015年)」、101年5月核定通過「數位匯流發展方案(2010-2015年)」,行政院同時成立「數位匯流專案小組」,負責督導、協調與推動我國的數位匯流工作,103年9月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推動小組第35次小組會議決議,行政院數位匯流推動小組併入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推動小組(簡稱NICI小組)之數位匯流組,由通傳會主責後續政策推動事宜,主要係營造跨業競爭公平環境,發展匯流加值服務,加速通訊傳播產業結構之調整及升級。 數位匯流方案第二版預估自99年度至104年度全期總經費約99億元,分別由交通部、經濟部、教育部、文化部、科技部、通傳會、原民會、公平會等機關辦理,截至103年7月底止累計執行數36億餘元,該方案預計辦理期間6年,迄103年7月已逾四分之三,惟累計預算執行率約僅36%,預算執行率偏低,而通傳會負責部分之經費約57.82億元,執行率僅10.79%。雖數位匯流發展係由行政院統合籌劃與檢討,並非通傳會單一部會業務,然而,通傳會業務計畫並未揭露該方案主責部分之目前辦理進度,不利於暸解及監督其辦理成效。 本席認為鑑於通訊傳播基本法旨在因應科技匯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所制定,而通傳會係為有效辦理通訊傳播之管理而設置,故建議通傳會應適度表達數位匯流辦理進度,以利民眾瞭解及監督該方案執行成效。另外行動寬頻業務已陸續核發執照並開臺營運,為穩定消費者信心,避免業者財務結構或建設計畫等之改變或延宕,影響用戶權益,建議將業者提出之事業計畫書摘要予以公開,以擴大資訊透明程度。另由通傳會負責推動之加速行動寬頻網路布建,其中推動公務機關開放公有土地與建物設置基地臺,以及建設共構共站平臺以提供偏遠地區良好通訊,宜依電信法等相關規定,協調公有土地與建物開放設置,關於不經濟地區之行動寬頻普及服務,納入現行電信普及服務機制辦理,以真正達到全民共享之服務。 李委員鴻鈞書面意見: 1.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4年的歲入預算,有一項就是明年要公開拍賣行動寬頻系統業務執照特許費150億元。4G釋照第一批是釋出700/900/1800MHz上下行合計270MHz(兆赫),那麼明年預計要釋出190MHz。根據報載,未來2300~2400MHz共100MHz頻寬要作為第三批4G釋照使用,倘若還有需求NCC還會繼續釋出其他頻寬,本席請問主委,你認為台灣要發展4G產業的話,需要多少頻譜才夠?如果以第一波加明年第二波要釋照,那麼頻寬就高達460MHz了,依照台灣的市場規模,主委你認為政府釋出多少頻寬才夠電信業使用?600MHz?還是700MHz?或者是政府只要缺錢就趕緊把這些公共財拿出來賣?政府對此要有明確的規劃與宣示,倘若市場有更大的需求,為什麼釋照工作不能一次或是兩次就到位?那賣出太多頻譜的話,是否會排擠未來5G發展的空間? 2.對於WIMAX這個扁政府時代錯誤的電信政策,因為大同電信換照不成,引起諸多爭議,外傳是主委為了要方便明年的4G釋照,所以才都不讓WIMAX業者進行換照,當然也聽到主委出面反駁這種流言。但不管事實為何,現有WIMAX已經可以透過技術升級提供4G服務,科技部部長張善政也說曾經跟NCC提到WIMAX是否能提出升級計畫來爭取換照,不過NCC至今似乎也未置可否。請問主委,4G第二波頻譜釋照工作在即,目前在使用這些頻段的WIMAX業者的去留,遊戲規則應該要明確講清楚,要怎麼做,設備要怎麼升級、還要投入多少,才能達到NCC同意換照的標準,還是說政府就是壓根不想讓WIMAX業者生存下去?本席認為NCC都有責任明確說明。 3.根據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所提出的104年關鍵績效指標中,有關於維護國民權益部分,其中一項就是屬於量測全國固網上網速率提供情況。結果本席發現,這種幫消費者權益把關的固網測速,要完成全國測速,居然要花費3年的時間。第一年先測六都,第二年量測西部城市,第三年也就是104年才要針對東部與離島的固網速度進行量測。請問主委,這樣的工作有難到需要分三年來完成嗎?這樣的成果能保障什麼?去年電信公司推廣的固網速度的主流是50M,今年的主流是100M,預計明年固網速度的主流可能是200M或是300M,技術在進步,雖然NCC要保障民眾去幫忙量測速度來監督電信公司是好事,但這種量測工作完全跟不上時代進步,本席看不出NCC進行這項工作有什麼實質的效益,難道全國的固網上網速率量測無法在一年內完成嗎?除此之外,目前行動上網用戶老早超越家用上網戶數,今年也是所謂的4G元年,為什麼NCC在104年的績效指標方面僅針對固網上網進行量測?為什麼不針對行動上網,特別是4G的部分去進行量測,上回全國性的行動上網量測已經是102年進行,何以今年和明年都不用去做?倘若量測結果有出現偏低的話,NCC有什麼方法去要求或是針對電信公司開罰?倘若都沒有,這種測速進度慢、量測完之後沒有具體的改善計畫,本席不知道NCC如何去保障國民權益。因此本席要求NCC應該每年要進行對固網與行動上網速率進行全國性的量測並公告周知。 4.去年4G釋照時,原訂預算數是350億元,最後得標金是高達1186.5億元。請問主委,這筆錢是不是就全數入了國庫之後,NCC就不管了?不管是本委員會或是民間學者,都提到政府既然超收了這麼多錢,既然政府有提出「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NCC就應該負責推動行動寬頻網路布建工作,可是本席怎麼沒見到NCC編列相關預算是針對加速行動寬頻建設使用?到底是行政院的方案只是口號?還是NCC行政怠惰?除此之外,現在一直都在強調覆蓋率,基本上都會地區的覆蓋率絕對不是問題,可是偏遠地區的基地台建置,這些業者肯定是不會那麼積極的,請問主委,政府能不能先做?根據電信法第20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主管機關得依不同地區或是不同服務項目指定第一類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普及服務……而電信普及服務所生之虧損及必要之管理費用,由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電信事業依規定分攤。」既然有法源依據,NCC就放手去做啊,要就是依法要求電信業者去完成建設,不然就是政府先在這些偏遠地區建設基地台,然後這些費用再由其他業者分攤,政府有心帶頭做,4G的人口覆蓋率還會差到哪裡嗎?但是除了覆蓋率之外,上網要能快速與不塞機,那就是需要業者有綿密的基地台網路,偏偏民間要找地方建設基地台很難,過去雖然在修電信法時已經要求如有設置電信管線基礎設施或是終端設備需求時,要使用公有土地、建物時,是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然而就本席所知,公家機關根本就是拿出一堆理由來推辭,全台公有土地與建物開放讓業者座基地台的僅僅3%,公家機關都不敢設基地台了,叫民間怎麼敢設基地台?基地台網路不夠綿密,又如何達到高速、不斷線的目標?本席認為這些都是NCC要去努力的,而不是每年編一筆錢在電視上做廣告說基地台電磁波很安全就可以交代了事。 魏委員明谷書面意見: 一、廣電三法與數位匯流大法相關問題 目前廣電三法的修法,在立法院一直目前尚處於協商的階段當中,但最近無線電視業者和衛星電視、有線電視業者,為了無線電視必載之議題,再度吵得不可開交,而這個爭議,NCC也一直表明在協調當中。本席想請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就必載頻道之議題,目前傾向的態度及協調方式為何? 無線電視要不要必載,需要必載幾台,在無線電視已經全部數位化的情形下,是否還要必載到有線電視上,這需要總體討論。現在每個媒體平台,包括無線數位電視、有線電視、MOD競爭這麼激烈,台灣市場就這麼小,廣告市場有限,要怎麼必載,也要考慮業者生存空間,NCC不應該把問題丟給有線、無線電視業者讓他們自己去惡鬥,而是要有管理者的擔當,研擬最好的方式,解決相關問題。 再者,有線電視包括分組付費、放寬經營區限制等,民間各業者仍有諸多不同聲浪,導致目前廣電三法窒礙難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如此處理廣電三法修正案,如何讓我國數位匯流政策發展可長可久呢? 最後,本席要針對目前分組付費政策目前辦理情形向通傳會請教,有鑑於該政策不但嚴重影響目前現有傳播產業之發展,也將對數位化之建置產生變數,更不利頻道業者生產更優質的節目。若以自助餐形式,將目前無線台列為必載,搭配其他頻道以單點之形式來販售,不僅讓消費者能選擇自己所喜愛之頻道,也能促進良性的市場競爭,藉以淘汰劣質頻道,讓我國傳播產業得以進步。 二、收視率調查相關問題 鑒於現行收視率調查存有諸多問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竟以「尊重市場運作機制」為由,任憑獨占之調查公司以1,800戶願意裝設個人收視紀錄器之樣本數,決定收視市場之解讀,進而影響節目製播品質與廣告播送等傳播產業之發展。 此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定之職掌,即是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更應針對收視率調查研謀改善,才能提升我國通訊傳播品質。請通傳會盡速檢討收視率調查之政策,並提出具體可行之方案,來改善目前錯誤之政策所產生之亂象。 劉委員櫂豪書面意見: 通傳會102年度辦理4G釋照時,本席一再要求通傳會應該將偏鄉建設納入商轉條件,惟通傳會僅承諾將於審查事業計畫書時,將偏鄉建設納入要求。據通傳會103年3月10日「NCC嚴正澄清,絕無延宕三週才核發4G系統架設許可」新聞稿指出,「從102年10月30日行動寬頻業務決標後,6家得標者依其時程規劃遞送事業計畫書、頻率指配申請書、系統建設計畫等文件,NCC皆依規定審查所送申請文件,……然6家得標者所遞送資料仍有部分缺漏之處,特別是攸關消費者權益事項,例如:未具有緊急通報之細胞廣播控制中心(CBS)之建置計畫、缺漏對於偏鄉地區建設資料、未提供基地臺拆除後對用戶權益損害之補償辦法及未說明行動寬頻服務資費計算方式等10餘項,致使申請者花費時間在補正程序上。」顯然從新聞稿指出,通傳會已然要求業者在遞送之事業計畫書等建設資料必須規劃對於偏鄉地區的建設的計畫。而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行動寬頻業務(4G)預計於105年底前達成開台縣市人口含蓋率90%以上,106年底前行動寬頻用戶數達1000萬以上,……通傳會於103年4月開始核發執照,業者於5月起陸續開台營運,截至103年7月28日止用戶數計31萬8344戶。」綜上所述,4G業者目前已陸續商轉,惟對於花東等偏鄉地區的建設尚毫無動靜,有鑑於通傳會已承諾審定業者事業計畫書需納入偏鄉地區建設計畫,因此建請通傳會應儘速公開業者提出之事業計畫書摘要,提供透明資訊以供消費者檢驗及參考,同時督導業者加速偏遠地區建設計畫,以免損及偏鄉權益。 有線廣電基金104年度預算「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3億7,161萬7千元,辦理促進有線電視普及發展,以維護偏遠及離島地區民眾收視數位化有線電視之權益。惟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所揭示「103年第2季有線電視(播送)系統各縣市訂戶統計」資料,金門、馬祖等離島數位服務普及率為0,台東、花蓮等偏鄉的數位服務普及率分別為0.48%、0.47%,有線廣電基金雖然連年編列預算推動偏遠地區用戶收視數位化有線電視,但實際成效顯然並不明顯,通傳會應儘速要求業者加強辦理。尤其通傳會已明訂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之期程為106年,屆時將全面要求有線電視糸統業者調整為分組付費模式,但通傳會初步規劃通過的「因應數位匯流調整有線電視收費模式規劃」草案,亦將離島及花東地區排除在適用範圍之外,對於偏遠地區存在數位落差之城鄉差距問題,通傳會有必要予以重視,儘速協助業者加速辦理。 鄭委員汝芬書面意見: 1.請問主委,行動電話業者安裝基地台是不是歸NCC監督和管理? 2.請問主委,知不知道科技部104年度為何要編「加強行動寬頻基礎建設」9.42億,來補助政府機關及地方政府提供平台,讓業者來建基地台? 3.請問主委,從2013年11月,就由NCC來協調政府、公營機關提供空間來設基地台,就應該由NCC編預算,不是嗎? 根據NCC最新統計指出,全國各公務機關建置基地台數量只有681個點,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去年至今年8月底再提出1,666處需求,各機關會勘後,全國的公務機關也只願提供248個,還差1,418個,可見連公務機關都不願意配合。 4.請問主委,民眾又要通訊品質好,又不要有電磁波,公務機關也不願意配合,那我們的行動通訊品質該如何解決? 擔憂電磁波可能有害健康,民眾對住家附近基地台抗爭不斷。NCC統計103年至今,已有1,249件居民陳情要求拆基地台,實際拆除188件,過去三年每年平均拆除230到260件。 5.NCC就基地台發射功率均有嚴格規範,請問主委是不是基地臺台建設的密度愈高,每個基地台被劃分的服務區域面積愈小,其發射的功率及電磁波也愈低? 6.請問主委,是不是做好相關說明與宣導,以及讓民眾更了解相關資訊,建立正確的電磁波知識,才能讓民眾或公務機關不要排斥基地台建設? 主席:現在休息15分鐘。然後,進行預算處理。 休息(11:36)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部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部分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部分。 一、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入預算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5,411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9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09億8,306萬8,000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9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370萬4,000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9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列數。 歲出預算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4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6億7,813萬2,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6億7,806萬2,000元。 第2目 第一預備金7萬元。 二、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 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4億6,001萬9,000元。 2.基金用途:4億0,268萬6,000元。 3.本期賸餘:5,733萬3,000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三、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 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3億6,838萬3,000元。 2.基金用途:6億3,442萬2,000元。 3.本期短絀:2億6,603萬9,000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主席:繼續進行各項提案的處理,並進行協商,同時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中不休息。 公務單位預算部分: 1、 提案:特許費中新增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執照收入150億,其係規劃拍賣2600Mhz之頻寬190Mhz,雖然2600Mhz之頻段其穿透力較差,拍賣價格結果應會較700Mhz、900Mhz、1800Mhz為差,但現在頻率互相支援技術日益成熟,2600Mhz的頻寬亦可與現有4G業者擁有頻率之頻寬相互為用,其價值不應如此低估,爰增加其許可費50億,即新增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執照收入改列為200億。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2、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4年度歲入預算「規費收入」項下「許可費」編列17,623,216千元,其中15,000,000千元為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執照收入。 查通傳會102年度預算編列相同科目歲入35,000,000千元亦為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執照收入,2013年10月實際拍賣之底價為359億元,最後以1186.5億元決標,為編列歲入金額之3.39倍,與原估計差異甚大。市場普遍認為乃頻譜拍賣政策將頻寬切割過小導致業者脫序競標;此種結果不但造成國家財政收支難以合理預估衡配,亦將使消費者承受業者轉嫁之競標成本,通傳會應深切檢討。 次查6月間通傳會向主計處提報頻譜拍賣之入帳標金原為300億元,實際編列預算數減半為150億元,然市場預估實際決標金額將有500億元之規模;又目前為止有關此一行動寬頻業務執照拍賣2600MHz頻段之190MHz頻寬採用何種頻譜規劃方案尚無定案,復以四種頻譜規劃方案似以通傳會擬採行之方案為最低收入,致本項歲入預算之審查無所適從。 爰此,針對10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入預算「許可費」編列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執照收入15,000,000千元,應予全數凍結,矣通傳會確定該頻譜釋出政策方案後,再行估計金額據以編列並送本委員會審議。 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3、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4年度歲入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內編列「一般事務費」20,773千元。 因本院審議103年度預算時決議原編列於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內之行政工作費用,應回歸納編於單位預算,故104年度通傳會單位預算新增有「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其中一般事務費內「辦公大樓清潔、環境美化、公關新聞簡報及保全費」8,670千元,及「研究助理5人及文書作業13人外包費」8,142千元,兩筆合計為16,812千元。 上開經費項目核對10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為通傳基金所編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下「研究助理5人、文書作業13人及辦公大樓保全、清潔等外包費」之15,662千元。 此一相同人力、業務內容之費用,於移至104年度單位預算後增加編列1,150千元,實不合理,爰予刪除增加之1,150千元。 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3-1、 本院針對公有建物設置基地台曾提出臨時提案,數次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研議要求強制我國各公務機構及國營事業所屬公有土地、建築物,不得拒絕網路業者設置基地台,以提升我國行動寬頻上網速度。經查,目前全國各公務機關站點建置基地台的最新數量僅681站,佔全台3G與4G基地台3萬4,412個基地台中不到2%。 再查,近年來民眾每年陳情抗議要求拆除基地台的案件數有逐年提升之趨勢,顯示民眾對基地台仍有強烈之不信任感。惟我國公務部門眾多,各部會官員卻未帶頭做起,在公務機關的建築物上去建置基地台,導致我國上網速度遲遲無法提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顯然不夠努力。 爰此,建議凍結一般行政費用五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升公務機關設置基地台之數量,以改善上述情形,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葉宜津 4、 鑒於我國財政困窘,中央政府機關卻每年編列龐大預算租用土地與辦公廳舍,同時又任大量國有土地與房舍長期閒置及低度利用,致國家資源浪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4年支出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租用土地預算20,747千元,佔全年總支出30%,顯不合理,為樽節政府開支,爰提案凍結20%,俟提出檢討改進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林國正  王進士  楊麗環  葉宜津 5、 推動電信服務費率合理化,使國人在合理、付得起、高品質及便利使用之條件下享受電信服務,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職責之一。惟據監察院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資料,國內5大電信業者,手機撥打市話較市話撥打手機費用為高,最大差距達3.63倍,由於二者傳輸路徑對稱,僅傳輸順序有別,不致產生維運成本差異,然消費者負擔之通話費卻呈倍數落差,顯欠合理。NCC面對相關質疑,卻未積極督促業者改善,反而以「業者費率係依照自身維運成本、市場行銷策略及競爭狀況訂定」、「相關調查僅以牌告費率比較,有失客觀公允」等,一昧維護業者權益,忽略民眾權益,嚴重失職。要求NCC應於一個月內針對如何要求電信業者調整前開不合理費率,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林國正  王進士  葉宜津   6、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4年度增列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4G)執照特許費150億元等規費收入,將繼續釋出2.6GHz頻譜的4G使用權利。為確保有效利用珍貴的頻譜資源,爰要求NCC在一個月對於2.6GHz頻譜提出明確的規畫和時間表,並訂定短、中期的頻譜規劃,重要目標是在消費者對頻寬開始大量需求前,先及時釋出頻寬,而不是等網路塞車才釋出頻寬。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王進士  葉宜津   7、 現行收視率調查之代表性與準確性受質疑,數位化、社群化、行動化、多螢化已成為不可逆的趨勢,通傳會為我國通訊傳播整體資源規劃及產業輔導之主管機關,對於收視率之調查方式,應進行瞭解與輔導,並因應未來數位匯流趨勢,研謀適當因應策略,以端正通訊傳播業之生態,促使頻道業者、媒體代理商,甚至廣告主,都能以提升大眾視聽品質為努力目標。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林國正  王進士  葉宜津   8、 NCC於104年度編列新台幣150億元預計辦理第二波4G執照標售,將頻譜全數釋出,惟查韓國已預計斥資1.6兆韓元(約新台幣450億元)建立5G網路,並預估將於2017年推出實驗性質的5G服務,2020年正式推出商用服務,而我國經濟部與科技部也於本年10月分與歐盟相關部門舉行研討會,雙方同意將組成跨國聯盟,共同提出後續合作計畫,落實5G技術研發。爰此,NCC應彙整產、關、學者之意見,研擬是否暫緩第二波4G釋照,保留部分頻譜,留做5G技術研發使用。請NCC於三個月內提出相關說明,並送本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王進士  羅淑蕾  陳根德  林國正  葉宜津   9、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提升上網服務及品質,推動我國各公務機構及國營事業所屬公有土地、建築物設置基地台,以提升我國行動寬頻上網速度。惟查目前全國各公務機關站點建置基地台僅681站,佔全台3G與4G基地台3萬4,412個基地台中不到2%,顯見尚有很大改善空間。爰此,建議NCC是否研擬加強相關獎補助措施,除針對願意裝設基地台之公務機關予以獎金補助外,另將租金收入全數補貼該機關使用,提升其架設基地台之誘因。並從偏遠地區優先實施,以提升偏遠地區4G普及率。 提案人:王進士  羅淑蕾  陳根德  楊麗環  葉宜津   10、 據統計資料顯示,103年6月底止我國固網寬頻用戶數已達720萬多戶,惟查業者推出之傳輸速度皆不保證頻寬或傳輸速度,即業者提供寬頻上網業者之服務限制,幾乎不保證傳輸速度達到廣告及契約所述速度,亦未保證該方案之最低速度,與消費者購買頻寬速度之認知有所差異,並藉由契約免責文字規避對消費者之應負責任。足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核准營業規章與服務契約之前,未善盡保護消費者之責,公布上網測速結果,並無法落實保障消費者使用該傳輸速度之權益。故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檢討業者以文字免除應負責任之合法性,並要求業者之契約與廣告,應提供傳輸速度最低標準之保證,以避免業者任意誇大廣告內容,卻於服務契約中排除責任,提供消費者有利資訊進行公平交易,並保障其權益。 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 11、 有鑑於近年來智慧型手機之行動應用程式(mobile application,App)發展興盛,常發生要求下載使用者開放權限過高之情事,與該程式用途顯不相稱,例如要求讀寫個人通訊錄與通話紀錄、傳送附屬廣播,甚至要求讀取機密資料等,在未經擁有者同意的情況下新增或修改行事曆活動,以及傳送電子郵件給邀請對象,讀取行事曆活動或機密資訊,均可能侵犯使用者個人隱私,或讓手機使用者被間諜軟體監控而不自知。故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對於利用科技產品發送、傳輸或接受各類訊息之電信設備所提供之通信服務,訂定整體督導管理計畫,必要時應提出法案,在促進資訊社會發展之目標下,增進並維護公共福利。 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 12、 有鑑於去年台灣有線電視數位機上盒普及率達45.64%,截至今年六月底已突破60%,數位化用戶近300萬戶,NCC有意挑戰全台2014年底前普及率超越80%。全台灣以台南市數位化程度最高,原因在於業者為了讓年長者或偏鄉住戶更容易瞭解與接受有線電視數位化,不僅開發長青版遙控器、簡易操作墊板,同時以『數位服務專車』到各地辦理巡迴數位展示說明會,全力配合政府數位匯流發展,朝全面數位化目標努力前進。至於其他地區業者並不積極推動,花蓮、台東數位機上盒普及率甚至不到0.5%,金門、連江縣數位機上盒普及率掛零。爰此,呼籲NCC運用行政措施輔助業者得以更彈性、更便民方式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並透過數位普及補助計劃等多種措施,鼓勵業者帶動地方民眾數位化。 提案人:羅淑蕾  葉宜津  陳根德  林國正 13、 隨著網路近年來不斷革新,以及政府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數位影音成為當前影視產業的重要趨勢,然目前各家電視臺本土自製節目仍偏低,由於成本考量,國內製作節目內容不夠精緻,往往無法吸引收視群。雖然政府企圖扶植本土自製節目,但收視率考量,自製節目往往被打入冷門時段,而用外來劇填充黃金時段。此外台灣有線電視最被批評的就是品質不佳,尤其是電影頻道重播率居高不下。台灣文創產業蓬勃發展,有足夠能量自製本土優質節目。爰此,政府推動數位影視產業,應該從優質的內容著手,減少垃圾頻道,不要只是追求收視率,以提高人民收視品質。 提案人:羅淑蕾  陳根德  林國正  楊麗環  葉宜津 14、 有鑒於無線頻譜是公共財,應發揮最大效應,因此常被各國政府要求負起部分公共服務義務。由於電視市場廣告量幾乎都流入有線電視台,不到三成流入無線電視台,造成台灣無線電視台面臨生存困難。正當全球無線台肩負重責,台灣無線台卻得在夾縫求生存。爰此,為了保障無線台不會被有線台壓縮生存空間,系統業者必須必載無線台,否則台灣就會淪為外國節目轉播器,必載頻道是公共財,應重視並且給予保障。 提案人:羅淑蕾  陳根德  林國正  楊麗環  葉宜津 15、 根據2014年數位匯流大調查的數據顯示,我國在數位匯流的宣導仍卻嫌不足,全體受訪者只有不到一成了解數位匯流內容,表示能真正運用數位匯流於日常生活與經濟活動的民眾,其實遠低於預期。政府亟欲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但民眾對數位匯流的認知仍不甚了解。我國因數位匯流推動工作仍在加速階段,因此無論影視產業或包含影視製作在內的眾多文化創意產業,因為缺乏完善整合機制,以致於無法創造出高速的效益與行銷成果。眾多文化創意產業業者僅能以土法練鋼方式擴大銷售率,無法因數位匯流而搭上整合行銷列車,反觀日、韓、新、馬成長快速,台灣業者只能望塵莫及。爰此,呼籲NCC盡速鬆綁過往不合時宜之法令,才是有助於產業對外拓展之不二法門。 提案人:羅淑蕾  葉宜津  陳根德  楊麗環 16、 華爾街日報日前報導,職場調查網站CareerCast.com公布2014年最棒和最糟的工作,記者再度吊車尾甚至落後伐木工人,而報告中的記者專指報社記者。記者工作壓力大,報社人力縮編後,更有記者面臨報社遇缺不補,導致人力不足、路線過多,代班成了記者無法逃避的事情,必須全天候隨時待命,讓新聞從業人員身心壓力大。記者平均每月工時也超過我國「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勞工法定工時為每月168小時。雖然記者也不在勞委會公告屬於責任制的行業,然記者這份工作、幾乎無法正常上下班。脊椎、肩頸及肌肉症狀高居工作後遺症第一名,甚至有女記者跑新聞跑到流產,爰此,呼籲勞動部、NCC等機關注意媒體工作環境惡化問題。 提案人:羅淑蕾  林國正  陳根德  楊麗環  葉宜津 17、 對於目前仍有候選人利用擔任政府官員之角色,推出以政府宣導包裝,行選舉行銷之實的廣告,NCC應該檢討解釋候選人之定義,而非採最嚴格解釋,造成選舉不公平情事。除外,NCC應立即發函各系統業者及電視業者,不得播送有已經登記參選之候選人之政府宣傳廣告。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18、 對於頂新併購中嘉案,雖然現在尚末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但將來若NCC委員審查時,應秉持財務健全及當事人適格二大重點原則嚴格審查之。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19、 鑒於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自行插播廣告覆蓋原頻道之廣告,引起消費者之抱怨,時有所聞,主要係廣告音量突然改變、覆蓋之廣告未及結束以致占用原節目秒數、畫面品質欠佳、兒童臺遭不適合兒童觀賞之廣告覆蓋、外語頻道遭國內廣告覆蓋等負面評論,造成訂戶收視流暢性之困擾,影響收視之完整性。雖系統經營者若與頻道供應商有書面協議,覆蓋廣告之做法,並未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惟覆蓋廣告確實影響消費者權益,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針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自行插播廣告覆蓋原頻道廣告之行為就現行法令採取必要之措施,以維民眾權益。 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葉宜津 20、 NCC大力推動基地臺美化,引導業者將基地臺融入景觀,維護整體環境,然而由於民眾對基地臺可能產生恐慌心理,造成基地臺融入景觀之美意變成了偽裝、躲藏。為增加基地臺的透明度以降低民眾的恐懼感,爰要求NCC應效仿世界各國,建立一套可供任何人隨時上網查詢基地臺相關資訊之網站資料庫系統,提供行動電話基地臺包括室內微型基地台、室外屋頂台、融入街景如路燈桿、獨立或共構共站或附掛於電力塔、廣播塔等,其有關位置座標、基地臺使用頻率、發射功率、天線高度及執照類別等相關資訊。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21、 目前行動上網資費分為按傳輸量計費或不限量吃到飽方案,但是多家電信業者已打算取消吃到飽方案,即等同未來皆是按照傳輸量多少來按量計費。而隨著行動上網的快速發展,行動網路廣告也是蓬勃發展,並出現許多網路服務是用強迫瀏覽網路廣告來換取服務,但是這些瀏覽傳輸量也會被計入消費者的網路傳輸量,形同增加消費者的支付成本,此種情形在取消吃到飽方案之後,對民眾將產生巨大影響。爰此,本席等要求NCC應對於電信業者與網路服務業者的利益爭奪問題研擬機制,以維護民眾消費權益。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22、 通傳會宣稱103年底4G涵蓋率可提前達成95%,然而涵蓋率高並不能代表消費者實際體驗良好。經查在電信業者網站宣稱4G網路涵蓋率良好之地區,室內至今仍無法連接4G網路;民眾因業者廣告申辦4G,卻仍無法在辦公處或住家使用4G網路,造成消費者權益大幅受損。NCC應效仿他國經驗,要求電信業者公布4G網路涵蓋率時,應區分室外與室內收訊品質,並要求業者加強室內4G訊號之佈建,確保消費者在室內之使用權益。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23、 有鑑於現行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針對電波涵蓋範圍僅規範應達營業區人口數百分之五十,並未針對室內室外涵蓋範圍有相關規定,導致民眾使用4G行動網路品質不如預期,爰要求通傳會修訂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將室內外涵蓋率及品質納入該規則,確保民眾使用行動網路之品質與權益。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24、 提供寬頻上網之ISP業者,幾乎不保證傳輸速度達到廣告及契約所述速度,亦未保證該方案之最低速度,與消費者購買頻寬速度之認知有所差異,以契約所定8M速度,但業者所謂8M係指最高速度,但通常都未達8M,亦未保證8M方案之最低速度達到8M之幾成,並藉由契約免責文字規避對消費者之應負責任。消費者如不滿意某業者之傳輸速度,僅能退租,惟另申請其他業者網路,依舊不保證最低傳輸速度,寬頻業者之間恐存有公平交易法所稱聯合行為之傾向。查電信法第28條第1項及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50條明定,業者提供服務之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範本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如規章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或顯失公平者,應限期命電信事業變更之。爰此,通傳會身為主管機關,應本於權責,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對於前述之情事,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或是要求給予折扣優惠等補償方案。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25、 查「台灣之星電信」於2014年6月取得行動寬頻業務(4G)執照後,8月間與威寶電信合併,經NCC於9月份核准,10月份復經金管會核准並變更為「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司代表人(董事長)為魏應交,屬頂新集團成員。 次查2014年8月下旬頂新集團證實其以約新台幣720億元買下擁有全台118.5萬有線電視收視戶之中嘉網路,並積極備妥相關文件送相關主管機關審核,至10月14日頂新集團發言人賈先德仍稱此一併購中嘉案正準備相關文件及營運計畫書中。 頂新集團於經營食品業期間,大量使用工業與飼料用油混充食用油,完全無視國人食品安全健康之基本人權、蓄意掩蓋其經營業務及進出口產品內容與技術真相、連番謊言皆遭證實為惡意欺騙、摧毀我國食品安全市場信譽及消費者信心,實為最惡質資本家之代表;又該集團食安事件爆發後,其長年高額贊助對象之慈濟基金會所屬大愛電視台,員工公開證實並批判該新聞台蓄意粉飾太平,對頂新食安問題之新聞刻意淡化,不顧人民對食品安全之資訊透明權益,可證頂新集團及其親近之權貴,乃視公眾社會福祉為無物。 鑑於頂新集團無品無良事證明確,其所經營電信、有線電視等傳播媒體事業必有害國人身心健康與資訊權益,斷無可能「保障公眾視聽權益並增進社會福祉」,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接受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頂新集團所託相關事業單位申請併購中嘉網路經營有線電視事業案時,應據上開有損媒體經營適格性之事證,駁回其申請。 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26、 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資通訊產業之通信服務業的第二類電信,台灣對中國開放「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及「數據交換通信服務」,中國對台灣開放「網際網路接取服務」、「呼叫中心業務」、「離岸呼叫中心福建省試點」與「福建設立合資企業經營電子商務」。 惟簽約當時我方開放之三項業務並無任何內容定義之公告,NCC副主委亦於國會備詢時證稱「我們舉的例子是舊技術,我們現在並沒有對技術做限定」(2014/4/21),尤其其中「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因技術日新月異,已涉及信用卡、銀行、證券等金融金流數據交換業務,絕非應開放項目。 又學術界反對服務貿易協議開放第二類電信事業與電腦及相關服務業,有中研院院士孔祥重等近三百位電機資訊領域、一百三十餘位其他領域、近二百五十名網通產業界人士等共同連署,呼籲服貿協議應排除電信服務類別,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秉獨立機關之精神,於三個月內就服貿協議有關第二類電信事業之我方開放項目為重新討論議決。 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27、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電信法第14條第6項,授權訂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管理行動寬頻業務。依管理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該業務之特許經營,分二階段程序,第一階段係審查申請人資格條件,第二階段就上一階段審查合格者,成為合格競價者參加競標,得標者繳納得標金後,檢具事業計畫書申請核發籌設同意書。 查得標者之事業計畫書應載明事項,於該業務管理規則第40條第2項已有明訂,其中第10款規定應載明「事業計畫書摘要,可供本會引用及公開之資訊。」 爰要求通傳會應於二個月內就上開業者經營行動寬頻業務之營業計畫、公司財務結構、組織概況及消費者權益保障等資訊,於通傳會官網公開揭露,備供公眾參考引用。 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28、 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8條至第17條專章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置委員13人至15人,負責審議下列事項:(一)有線廣播電視籌設之許可或撤銷許可。(二)有線廣播電視營運之許可或撤銷許可。(三)執行營運計畫之評鑑。(四)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者間節目使用費用及其他爭議之調處。(五)系統經營者間爭議之調處。(六)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提請審議之事項。 該審議委員會之組織,不僅未列示於通傳會單位預算之組織系統,相關經費亦未編列於通傳會單位預算,係編列於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項下,然該基金預算書亦未充分表達該審議委員會之運作與經費。 鑑於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職責在於審議有線廣播電視籌設、營運許可及評鑑等事項,涉及事業經營權之取得與變更及傳播資源分配等重大事項,而有線廣播電視法明定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係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並非設於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且相關公文發文均以通傳會名義進行,爰要求通傳會應於一個月內於官網定期揭露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業務運作之相關資訊。 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29、 我國電視頻道開放後,傳播經營者引入個人收視記錄器之調查方式,目前已成為經營者所仰賴的主流模式。對有線電視台與閱聽大眾而言,電視及廣告內容深受收視率調查影響,惟現行收視率調查方式存有部分偏差,收視率數字之代表性及準確性受到質疑,無法真實反應收視情形。通傳會為我國通訊傳播整體資源規劃及產業輔導之主管機關,對於收視率之調查方式,應進行瞭解與輔導,並因應未來數位匯流趨勢,研謀適當因應策略,以端正通訊傳播業之生態,促使頻道業者、媒體代理商,甚至廣告主,都能以提升大眾視聽品質為努力目標。 現行收視率調查存有諸多問題,通傳會卻長期以「尊重市場運作機制」為由,任憑獨占之調查公司以1,800戶願意裝設個人收視紀錄器之樣本數,決定收視市場之解讀,進而影響節目製播品質與廣告播送等傳播產業之發展,通傳會法定職掌在於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爰要求通傳會於六個月內完成我國有線無線傳播收視率調查相關規制,以因應數位匯流時代之通訊傳播品質提升。 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30、 鑑於102年度公開拍賣4G執照標金總計1,186.5億元,超出當年度預算數350億元甚多,引發用戶擔心成本轉嫁之疑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密切注意4G業者近期內是否有改變收費方式意圖轉嫁消費者,以避免消費者權益受損。 提案人:楊麗環  葉宜津  王進士  管碧玲 31、 鑒於現行收視率調查存有諸多問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竟以「尊重市場運作機制」為由,任憑獨占之調查公司以1,800戶願意裝設個人收視紀錄器之樣本數,決定收視市場之解讀,進而影響節目製播品質與廣告播送等傳播產業之發展。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定職掌,即在於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收視率調查研謀改善計畫,以提升我國通訊傳播品質。 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葉宜津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部分: 1、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7,543萬2千元、「傳播事業監理計畫」1,780萬1千元、「通訊傳播內容事務監理計畫」2,946萬3千元與「法制業務計畫」958萬5千元,總計1億3,228萬1千元,辦理傳播事業監督管理之政策與法令制定、執行與服務品質評鑑。然而,據傳播學者媒體新聞品質評鑑,調查結果指出,學者認為顯有「政治立場鮮明、新聞廣告化的嚴重性已超過偏好色情與暴力」、「一窩蜂」等現象,而傳播事業立場鮮明、品質未具深度等問題,屢遭詬病,卻未見主管機關研議妥適有效之改善及評鑑方案,更無法落實推動傳播內容自律,提升傳播事業服務品質,以維護民眾視聽權益。故建請將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預算案,「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7,543萬2千元,凍結其中四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 2、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資訊管理」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162萬4千元,係辦理委外服務評選案評審出席費、教育訓練、個人電腦駐點維修服務及各項資訊系統功能維護與更新,較本(103)年度預算2,844萬1千元,增加318萬3千元,幅達超過10%,由於計畫內容多屬例行性之業務與資訊系統維護,應無理由大幅增加預算之理由,且無特別說明,爰此,有關104年度『專業服務費』編列3,162萬4千元,應予以刪減320萬元。 提案人: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葉宜津 3、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監理政策企劃」項下『旅運費』編列555萬2千元,係辦理國際通訊傳播業務交流與合作所需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但預算書中並未清楚說明參與國際交流之會議目的與需求,且根據上(102)年度決算505萬元,增加超過10%,為樽節政府開支,爰此,有關104年度『旅運費』編列555萬2千元,予以刪減50萬元。 提案人: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葉宜津 4、 專業服務費編列辦理固定通信網路成本模型及接續費委託研究計畫700萬元,由於此項計畫多次流標。再以國內固定通信業者之環境而言,幾乎為中華電信一家獨大之情況,所有建置成本又與原電信總局建置時之情況密不可分,尤其是管道成本部分更加無法切割。此項成本模型及接續費委託研究案牽涉廣泛及專業技術,實際上國內所有之人才均與相關業者有關,亦不免利益衝突,而外國之建置情況亦完全與我國完全不同。鑑於此項研究計畫,實際上並無可能有真正確實之研究成果,又難脫利益相互衝突之立場,爰刪除本項經費全部。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5、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通訊事業監理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818萬4千元,其中辦理固定通信網路成本模型及接續費委託研究計劃700萬元,該計畫為兩年期計劃,並早自102年度就已編列預算,但因多次招標未果,立法院於審議本(103)年度預算時就決議刪除該筆預算,顯見該研究案須重新檢討評估是否有問題,但104年度仍編列該研究計畫經費,且未見辦理必要性之說明,爰此,有關104年度辦理『固定通信網路成本模型及接續費委託研究計劃』編列700萬元,應予以全數刪減。 提案人: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葉宜津 6、 通傳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於「通訊事業監理計畫」項下編列辦理固定通信網路成本模型及接續費委託研究計畫700萬元,該研究計畫金額龐大,占該項業務計畫年度預算1,305萬元之53.64%。該計畫主要係研析固定通信網路成本計算方法、國際間主要國家之接續費監理政策及接續費作法,完成我國固定通信網路成本模型,並提出固定通信網路接續費計算方法之最適建議方案,作為未來核定第一類電信市場主導者接續費之參考依據。 該委託研究計畫前於101年度及102年度各編列600萬元及800萬元,兩年度均多次招標皆流標或廢標,因此無法執行。 按電信法第16條第9項明定,第一類電信事業與其他電信事業間網路之互連、費率計算、協議、互連協議應約定事項等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通傳會訂定,而該會已訂有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就第一類電信事業之接續費,明定在符合成本導向及公平合理原則之下,應依網路互連雙方之協議定之,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之接續費,除依該辦法所定原則計算,並每4年定期檢討之,且電信法第26條之1第1項,限制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不得拒絕對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揭露其網路互連費用之計算方式及有關資料。 行動或固定通信網路成本模型及接續費之研究極具專業性,研究結果勢必衝擊市場主導者內部之成本計算與接續費之訂定,該基金宜審視目前國內是否具足夠專業能力人士承接,又該等人士與市場主導者之間之關聯程度及足以迴避利益關係,又通信技術變化快速,耗費巨資委託研究結果之適用期間如過於短暫,亦將不符效益性。 綜上,鑑於主管機關對電信事業互連接續費之管理已定有相關辦法,且電信法亦明定業者之間接續費計算之透明化,如該基金擬委外研究接續費計算模型,而該研究案曾多次流標或廢標,所需經費占「通訊事業監理計畫」預算總額達53.64%,恐將排擠該基金辦理其他通訊事業監理業務,故建議刪除「辦理固定通信業務服務品質滿意度調查」7,000千元。 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7、 通傳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於「通訊事業監理計畫」項下編列辦理固定通信網路成本模型及接續費委託研究計畫700萬元。該計畫預計辦理內容及預期效益,主要係研析固定通信網路成本計算方法、國際間主要國家之接續費監理政策及接續費作法,完成我國固定通信網路成本模型,並提出固定通信網路接續費計算方法之最適建議方案,作為未來核定第一類電信市場主導者接續費之參考依據。該委託研究計畫前於101年度及102年度各編列600萬元及800萬元,兩年度均多次招標皆流標或廢標,因此無法執行。行動或固定通信網路成本模型及接續費之研究極具專業性,研究結果勢必衝擊市場主導者內部之成本計算與接續費之訂定,該基金宜審視目前國內是否具足夠專業能力人士承接,又該等人士與市場主導者之間之關聯程度及足以迴避利益關係,又通信技術變化快速,耗費巨資委託研究結果之適用期間如過於短暫,亦將不符效益性。鑑於主管機關對電信事業互連接續費之管理已定有相關辦法,且電信法亦明定業者之間接續費計算之透明化,如該基金擬委外研究接續費計算模型,而該研究案曾多次流標或廢標,所需經費占「通訊事業監理計畫」預算總額達53.64%,恐將排擠該基金辦理其他通訊事業監理業務。爰從成本效益層面審酌該計畫之必要性與合理性後,刪除該計畫預算項目7,000千元。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8、 專業服務費辦理固定通信業務服務品質滿意度調查70萬元,但鑑於國內固定通信業務實際為中華電信一家獨大,滿意度之調查並無實際意義,滿意度調查實應於行動通信及行動寬頻上面,爰此刪除本項經費70萬元。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9、 有鑑於目前國內各主要交通運輸行動上網速率極不穩定,尤其在捷運與高鐵上,要能穩定上網根本是緣木求魚,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改善上網速率上往往忽略大眾運輸這一區塊,不但有損國人權益,也大大降低國家競爭力,因此建議凍結「通訊事業監理計畫」13,050千元之一半預算,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國內大眾運輸上網速率改善計畫,向委員會報告後,始得解凍。並要求大眾運輸行動上網速率之改進應列入年度績效目標,每年設定衡量指標與達成率管考之。 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10、 隨著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等流行熱潮,帶動各項創新行動寬頻應用服務,使得手機小額付費服務蓬勃發展。惟目前有不法人士乘機利用小額付費服務便利性,進行詐騙,造成人民財產重大損失。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3年1-6月電話(含手機簡訊)及網路詐欺案件概況統計資料顯示,103年1-6月電話(含手機簡訊)及網路詐欺案發生數5,373件,較去年同期增加3,067件,增加比率133%,被害人6,245人,較去年同期增加3,251人,增加比率108.6%。種種情形突顯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防制電信詐欺,及研析防制詐騙之相關作為上顯有不足。故建請將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預算案,「通訊事業監理計畫」13,050千元,凍結其中四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 11、 通傳會設有「通訊傳播業務陳情網」與「傳播內容申訴網」網站平臺,提供民眾反映不法或不妥之通訊傳播業務與內容,所需經費由通傳基金支應,主要編列於「通訊事業監理計畫」─陳情申訴處理中心處理通訊客訴案件5人1834千元、「傳播事業監理計畫」─陳情申訴處理中心處理傳播客訴案件1人366千元與「通訊傳播內容事務監理計畫」─受理不良傳播內容檢舉、廣播節目及廣告內容文字記錄繕打、無線衛星資料庫維護外包人員5人1822千元,104年度網站維護費共計編列66萬7千元。 鑒於陳情網與申訴網性質功能相近,區分不易,且「NCC小叮嚀」,有些問題向業者、媒體或消費者保護機關(構)反映,將更快速得到滿意處理。因此,陳情網與申訴網應整合。爰此,「通訊傳播業務陳情網」與「傳播內容申訴網」網站維護費,建議減列30萬。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林國正  王進士  葉宜津 12、 專業服務費編列辦理傳播事業監理業務所需專家諮詢服務費、廣播電視事業營運評鑑各類會議及審查作業外聘專家學者出席費及審查費、參加研討會及教育訓練費。但查NCC本即獨立行使職權之委員制,其委員成員亦經法律規定而有不同專業人才。但NCC卻又組成各類前置會議,又另邀其他專家參與諮詢、評鑑,甚且將此各類會議之結論認為具有拘束委員會之效力。凡此與NCC之設置本質完全不合,爰予以刪除本項費用730萬1千元。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13、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7,543萬2千元、「傳播事業監理計畫」1,780萬1千元、「通訊傳播內容事務監理計畫」2,946萬3千元與「法制業務計畫」958萬5千元,總計1億3,228萬1千元,辦理傳播事業監督管理之政策與法令制定、執行與服務品質評鑑。然而,據傳播學者媒體新聞品質評鑑,調查結果指出,學者認為顯有「政治立場鮮明、新聞廣告化的嚴重性已超過偏好色情與暴力」、「一窩蜂」等現象,而傳播事業立場鮮明、品質未具深度等問題,屢遭詬病,卻未見主管機關研議妥適有效之改善及評鑑方案,更無法落實推動傳播內容自律,提升傳播事業服務品質,以維護民眾視聽權益。故建請將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預算案,「傳播事業監理計畫」1,780萬1千元,凍結其中四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 14、 智慧型手機之行動應用程式(mobile application,App)日益發生要求下載使用者開放權限過高之情事,與該程式用途顯不相稱,且可能已侵犯使用者個人隱私,甚至讓手機使用者被間諜軟體監控而不自知。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卻未對於利用科技產品發送、傳輸或接受各類訊息之電信設備所提供之通信或行動應用程式下載服務,訂定整體督導管理計畫與法規。故建請將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預算案,「通訊傳播資源技術業務監理計畫」所列131,820千元,凍結其中四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 15、 有鑑於基地台電磁波對人類身體健康影響多所疑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國家機關,應該處於中立立場,不宜為業者宣揚基地台電磁波之無害,因此建議全數刪減「基地台電磁波正確知識宣導計畫」1,000千元;同時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此後不應再編列類似為基地台宣導之預算。 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16、 通傳會104年度於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編列「基地台電磁波正確知識宣導計畫」1,000千元,103年編列1,800千元,102年則編列2,000千元,三年來已編列4,800千元;惟至今民眾因害怕基地台影響健康而抗議之事件依然層出不窮,顯見該計畫成效不彰。經查,通傳會出國報告曾提出英國電信協會同制訂的「行動電話網路發展最佳應用守則」裡明確揭示一個站台建站的可行性,應以「紅綠燈模式」評量得分,以決定基地台在公眾溝通上的風險屬性,再根據所屬燈號區做適當的協議諮詢程序,可以看出是一有效之方法。爰凍結該計畫1,000千元,俟通傳會參酌該模式,改進宣導方式,並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17、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7,543萬2千元、「傳播事業監理計畫」1,780萬1千元、「通訊傳播內容事務監理計畫」2,946萬3千元與「法制業務計畫」958萬5千元,總計1億3,228萬1千元,辦理傳播事業監督管理之政策與法令制定、執行與服務品質評鑑。然而,據傳播學者媒體新聞品質評鑑,調查結果指出,學者認為顯有「政治立場鮮明、新聞廣告化的嚴重性已超過偏好色情與暴力」、「一窩蜂」等現象,而傳播事業立場鮮明、品質未具深度等問題,屢遭詬病,卻未見主管機關研議妥適有效之改善及評鑑方案,更無法落實推動傳播內容自律,提升傳播事業服務品質,以維護民眾視聽權益。故建請將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預算案,「通訊傳播內容事務監理計畫」2,946萬3千元,凍結其中四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 18、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通訊傳播內容事務監理計畫」編列2,946萬3千元。關於通訊傳播內容事務之監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設置有「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遴聘諮詢委員針對廣播電視節目、廣告違反相關法令案件進行裁決審議。按該會議出席委員支領之出席費或諮詢費係來自政府預算編列,諮詢委員的相關資訊本應公開,以利公眾監督,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堅持不提供相關資料,心態可議,規避立法院監督甚為明顯,爰此,有關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通訊傳播內容事務監理計畫」編列2,946萬3千元,應刪減50%,其餘全數凍結,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葉宜津 19、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通訊傳播內容事務監理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1,036萬元,其中辦理通訊傳播內容事務監理各項諮詢評審及公聽會等所需出席審查費編列100萬元,與本(103)年度預算數雖相同,但本年度截至9月為止,僅支用約44萬元,且102年度也僅支用41萬7千元,編列100萬元顯然過多,本於樽節支出,預算核實編列之原則,該項經費應予刪減50萬元。 提案人: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葉宜津 20、 通傳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於「通訊傳播內容事務監理計畫」項下編列專業服務200萬元,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經查,兒少法第46條第1項規定之旨意,在責成通傳會召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然而,實際做法卻僅由通傳基金編列預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兒少使用網路行為觀察等事項,並提出成果報告,與法律所定成立內容防護機構有所差異。再者,該機構除「申訴機制之建立及執行」、「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兒童及少年使用網際網路行為觀察」似有成果外,兒少法第46條第1項之其他規定,該機構至今仍未達成,不見「內容分級制度之推動及檢討」、「推動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建立自律機制」等相關作為。爰凍結該預算20%,並要求通傳會改善完畢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21、 一般服務費編列辦理完備通訊傳播權益保障暨合理規範商業電郵法規建置計畫5人,其以派遣人力辦理與人民權益保障之核心事項,完全無視法制業務乃政府機關事務本質之特性,此項計畫不宜以派遣人力辦理,爰予以全數刪除425萬5千元。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蔡其昌  管碧玲 22、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7,543萬2千元、「傳播事業監理計畫」1,780萬1千元、「通訊傳播內容事務監理計畫」2,946萬3千元與「法制業務計畫」958萬5千元,總計1億3,228萬1千元,辦理傳播事業監督管理之政策與法令制定、執行與服務品質評鑑。然而,據傳播學者媒體新聞品質評鑑,調查結果指出,學者認為顯有「政治立場鮮明、新聞廣告化的嚴重性已超過偏好色情與暴力」、「一窩蜂」等現象,而傳播事業立場鮮明、品質未具深度等問題,屢遭詬病,卻未見主管機關研議妥適有效之改善及評鑑方案,更無法落實推動傳播內容自律,提升傳播事業服務品質,以維護民眾視聽權益。故建請將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法制業務計畫」958萬5千元,凍結其中四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 23、 通傳會訂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後,節目冠名情形越來越盛行,然而已出現許多民眾無法接受的冠名現象,諸如外國節目冠名、冠名名稱過長、冠名後導致節目名稱無法分辨;其中尤以若干業者不願自製節目,逕自購買外國舊節目並尋找冠名贊助,既無法提升節目多樣化,亦無法使內容品質提升,造成社會觀感不佳。爰此,凍結「法制業務計畫─一般服務費」計畫項目20%,並要求通傳會於3個月內彙集專家、業者、民眾之意見,提出改善計畫,並加以修法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 24、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地區監理計畫─電信警察」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191萬3千元,其中用於電信秩序維護資訊支援系統及電信門號號碼可攜查詢系統之維護為123萬6千元,此類資訊系統之維護應屬例行性工作,相關費用應不至於有太大波動,然而104年度預算卻較本(103)年度預算66萬8千元,增加56萬8千元,增幅達85%,顯不合理,且預算書內亦未說明大幅增加預算之理由,基於政府國家財政困難,行政機關應撙節支出之原則,爰此,有關104年度「地區監理計畫─電信警察」項下『專業服務費』項下電信秩序維護資訊支援系統及電信門號號碼可攜查詢系統維護費123萬6千元,應比照本年度預算編列,應予以刪減56萬8千元。 提案人: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葉宜津 25、 智慧型手機之應用程式眾多,APP程式已經是現代行動作業系統安全體系結構中最關鍵的要素之一,由於iOS與Android系統對應用程式審核標準不同,時常發生Android系統下之APP要求下載使用者開放權限過高之情事,且相關權限之取得與該程式用途無關,例如要求讀寫個人通訊錄與通話紀錄、傳送附屬廣播,甚至要求讀取機密資料等,產生侵犯使用者個人隱私,或民眾手機被間諜軟體監控而不自知,爰建請通傳會,對於利用科技產品發送、傳輸或接受各類訊息之電信設備所提供之通信服務,訂定整體督導管理計畫,必要時提出法案,以維國內資通安全。 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林國正  王進士  楊麗環  葉宜津 26、 103年6月固網寬頻用戶數達725萬3,523戶,其中ADSL與FTTx(光世代網路,通稱光纖網路)兩者用戶數達444萬7千餘戶,惟業者推出之傳輸速度皆不保證頻寬或傳輸速度,即契約所訂速度為上限,並非下限,消費者權益缺乏保障,消費者如不滿意傳輸速度僅能退租,但市場業者幾乎每家都不保證,此恐有聯合行為之傾向。為維護民眾權益,主管機關應審視業者以文字免除應負責任之合法性,並要求業者之契約與廣告,應提供傳輸速度最低標準之保證,避免業者任意誇大廣告內容卻逕於服務契約中排除責任,俾提供消費者有利資訊進行公平交易並保障其權益。爰提案要求通傳會三個月內針對相關事項提出改善方案。 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林國正  王進士  楊麗環  葉宜津 27、 隨國人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普及,行動通訊用戶數逐年攀升,數據流量呈爆炸性成長,民國102年度,3G用戶數2,477萬餘戶,數據傳輸量達3億6,707萬餘MB,反觀基地臺建設,自97年1萬5,302臺增加至2萬8,140臺,成長僅83.90%,無法趕上行動數據傳輸量之成長速度,通傳會102年度電信類申訴案件計有7,633件,行動通訊占6,413件,約84.02%,以「通訊連線品質不良」2,446件,約38.14%為最高,居申訴案件之首。鑒於行動上網速度及服務品質維持,有賴布建綿密的基地臺網路,方能容納倍數成長的行動寬頻需求,爰提案建請NCC妥擬配套措施,以建構友善的行動寬頻環境,奠定發展行動寬頻應用的基礎,帶動各類創新加值服務。 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林國正  王進士  楊麗環  葉宜津 28、 通傳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於「通訊傳播內容事務監理計畫」項下編列專業服務200萬元,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經費,有鑑於前年度實際做法,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兒少使用網路行為觀察等事項,並提出成果報告,與法律所定成立內容防護機構有所差異。 通傳會按政府採購法決定受託機構,由該機構辦理兒少法第46條規定事項,然而,此做法與兒少法第46條第1項規定意旨未盡相符,通傳會應依兒少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議該法所定成立內容防護機構之具體作法,並要求受託團體執行該項業務時,須符合該法所要求之具體成果。 提案人:楊麗環  葉宜津  王進士  管碧玲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部分: 1、 政府於民國99年核定「數位匯流發展方案(2010-2015年)」,另配合高畫質數位電視元年推動計畫及數位匯流發展策略論壇結論,於民國101年5月核定第1次修正計畫,計畫總經費99億783萬餘元,列有整備高速寬頻網路等7大推動主軸、55項重點工作,由11個部會辦理。其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民國99至104年,編列預算12億1,516萬餘元,惟至102年度,編列預算11億1,619萬餘元,實際執行數卻僅6億1,613萬餘元,執行率51.36%,嚴重偏低,相關預算編列浮濫、數位匯流進度嚴重落後,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亦未擔負主管機關之責,對相關延宕敷衍推諉。爰提案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4年支出預算刪除20%,以利國家資源有效應用。 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林國正  王進士  楊麗環  葉宜津 2、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4年度辦理「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3億7,161萬7千元,其中辦理『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計畫』就核列3億6,658萬7千元,占98.6%。根據本基金補助之目的,係在提供有利有線廣播電視網路普及布建之誘因,改善偏遠地區收視品質,並推動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服務,縮短城鄉數位落差,惟查: (一)截至103年第二季各縣市裝設數位機上盒普及率花蓮縣、台東縣僅0.47%和0.48%,相較台北市72.72%或全國平均60.02%差距甚遠,根據NCC過去補助多在都會區,顯然沒有達成本基金縮短城鄉數位落差之目的,反而形成擴大差距。 (二)本基金來源是系統經營者依法每年提撥當年營業額1%金額,本年歲入預算提撥收入編列3億6,686萬9千元,但歲出計畫補助系統業者就編列3億6,658萬7千元,形同系統業者「左手拿出右手拿入」,讓基金形同虛設,且系統業者每年獲利數十億至上百億元,卻又再向政府申請補助建置數位化,顯不合理。 為讓本基金確實落實改善偏遠地區收視品質、縮短城鄉數位落差,爰此,有關104年度辦理「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3億7,161萬7千元,應予以刪減2億元,其餘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葉宜津 3、 有關「基金用途」之「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之「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計畫」預算編列3億7,161萬7千元,建議刪減1億元。 說明: 一、「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計畫」102年度預算編列7,124萬3千元,決算6,940萬元,執行率97.41%,103年度預算大幅增加為4億4,909萬3千元,104年度亦達3億7,161萬7千元,但有線電視總訂戶數僅由102年第2季之497萬3,814戶增加至103年第2季之498萬8,536戶,增幅0.3%,並未達促進有線電視普及之效果。 二、據有線電視系統訂戶統計,103年第2季於全國22個行政區中仍有8個行政區有線電視訂戶未達50%,其中更有6個行政區有線電視訂戶比率不增反減,反而擴大城鄉之間之數位落差與民眾之收視權益。 103年有線電視訂戶數 103年第2季訂戶比率(A) 102年第2季訂戶比率(B) 103年較102年增加比率(A)-(B) 金門縣 6,660 17.92% 17.87% 0.05% 連江縣 850 34,61% 36.80% -2.19% 嘉義縣 73,422 40.58% 40.60% -0.02% 台東縣 34,102 41.61% 41.14% 0.47% 南投縣 79,446 45.19% 45.36% -0.17% 宜蘭縣 74,093 45.81% 45.90% -0.09% 澎湖縣 17,557 46.94% 47.93% -0.99% 雲林縣 113,943 48.03% 48.06% -0.03% 三、「為增進國民收視權益,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為本基金設立之宗旨,大幅增加預算之結果與成立宗旨背道而馳,顯示執行方式有待檢討與改進之必要。 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4、 據數位匯流發展方案101年5月修訂之第二版(2010年─2015年)規劃,對有線電視數位化之目標期程,較第一版之104年有線電視數位服務普及率達50%之目標,已提升至103年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然據103年第2季全國有線電視(播送)系統全國訂戶數與數位服務普及情形,其中離島地區之連江縣與金門縣,以及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台東縣,有線電視數位化比率極低,不僅未達0.5%,甚至部分離島地區業者並未經營數位化服務,致數位服務普及率遠低於全國平均60.02%。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實應檢討改進有線電視數位化之推動方式,以提高數位化程度,並利分組付費之實施。故建請將「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371,617千元,凍結其中四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 5、 有關「基金用途」之「有線廣播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預算編列50萬元,建議凍結1/2,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交通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103年第2季有線電視訂戶數498.85萬戶,占全國總戶數比59.89%,有線電視業之營運健全與否,攸關人民權益,依法經營者之相關資料,應予公開。 二、有線廣播電視法對經營者多所限制,第19條關於系統經營者身份之限制、第20條關於系統經營者之董事與監察人身分,國籍與政黨資格之限制、第21條限制有直接、間接關係企業之訂戶上限、第23條限制外國人投資有線電視、第25條關於申請籌設營運之許可條件、第35條之1於換發營運許可時之審查事項、第36條定期評鑑營運計畫執行情形、第51條申報核准收費標準及第53條業者提繳營業額1%成立有線廣電基金等,均涉及主管機關審議業者之營運計畫、財務規劃等資料之適法性。因此,建議通傳會應主動公開審議業者申設、營運、換發許可及評鑑等作業時,所取得與作成結果等資料,以利全民監督。 三、經查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之訊息,如與人民權益攸關,以主動公開為原則。復查通訊傳播基本法第9條,通訊傳播事業對於消費之必要資訊應予公開並提供公平合理之服務,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6、 為宣導有線電視數位化計畫,編列431萬8千元。此項計畫之目的,係推廣收視民眾瞭解有線電視數位化之發展趨勢、優點及便利性,俾讓收視戶充分運用及接收數位化之收視服務。但數位化之工程、服務其決定均在系統業者,民眾僅能被動接受服務,其餘數位化加值等功能,亦均決定在系統業者。因此此項宣導並無太大意義,反而應由系統業者自己宣導數位化之好處及服務,因此並無必要由基金幫忙業者支出宣導費用,爰予以刪除431萬8千元。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7、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有線廣播電視發展與研究計畫」4,318千元,係宣導有線電視數位化,擬以公開招標方式,委託機構規劃具體可行之宣導方案,以推廣收視民眾瞭解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趨勢、優點及便利性,俾讓收視戶接受數位化之服務。惟查該基金歷年均編列預算辦理相同業務,均缺乏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以具體衡量宣導成效,且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成效有限,區域不均衡之問題明顯。故建請將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有線廣播電視發展與研究計畫」4,318千元,凍結其中四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 8、 有關「基金用途」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編列117萬9千元,建議刪減40萬元。 說明: 一、本基金102年度以前尚管控基金用途不超過基金來源範圍,惟103年度預算起,大幅擴編基金用途,使基金入不敷出、餘額快速下降,凸顯該基金之預算編製,並未就有線廣電基金徵收收入之可用資金進行中長程運用規劃,明顯行政管理缺失。 有線廣電基金近年度預算、決算收支概況 項目 104年度 預算 103年度 預算 102年度 101年度 預算 決算 預算 決算 基金來源 368,383 369,318 366,575 371,730 362,358 369,310 基金用途 634,422 713,844 351,508 336,317 336,788 277,488 當期餘絀 -266,039 -344,526 15,067 35,413 25,570 91,822 期初基金餘額 304,680 628,859 547,540 613,793 488,720 521,970 期末基金餘額 38,641 284,333 562,607 649,206 514,290 613,792 二、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管理會委員為無給職。據查該基金管理會外聘委員,102年度以正式員額薪資支領出席費,且以專業服務費支領審查費,有欠妥適;管理會委員依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所定任務進行相關考核審查,屬法定職權範圍,且該運用辦法並未規定無給職之委員得以支領審查費,故其支領審查費係於法無據。 三、本基金除委員9至11人外,管理會設執行秘書1人、工作人員4至6人,均為無給職,管理會每3個月開會一次,然其「材料及用品費」下「用品消耗」由102年1萬3千元、103年1萬4千元,104年大幅增加為43萬4千元,增加31倍,顯不合理,應予刪除。 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處理公務預算第1案。本席要求增加50億收入,可以嗎?因為當初4G的案子也有1千多億…… 王處長德威:4G是業者要拿到經營許可,這次的2.6G,基本上是增加頻率,兩者的出發點並不一樣,預期不會投入那麼多。 主席:好啦!本案先不處理。處理第2案。 管委員碧玲:反正你們還未啟動,就先凍結預算,到時候再排專案報告。 主席:可是三讀通過後,它不能再審議一次…… 管委員碧玲:那就改成評估並來會報告後,始行動支? 主席:可是這樣會來不及。 管委員碧玲:那就保留院會協商。 主席:第2案保留院會協商,請通傳會在院會審查前,趕快把書面送來。繼續處理第3案。 何主任秘書吉森:本來是編在通管基金裡面,後來移到…… 管委員碧玲:我們叫你們儘量把基金移過來,移過來之後,在你們的說明裡面,人數是一模一樣,經費卻多了100萬,本席只是把多出來的部分刪掉而已。 石主任博仁:與103年比較,並沒有增加,我們只是把公關的簡報也移過來,放在一般行政費裡面。 何主任秘書吉森:這部分和去年比較,並沒有增加。 主席:第3案不予處理。繼續處理第3-1案。 何主任秘書吉森:建議本案先不予處理,稍後再與第9案一併處理。 主席:第3案先不予處理。繼續處理第4案。 石主任博仁:跟委員報告,這塊地的租金係按照土地公告現值編列。 主席:沒關係啦!第4案照案通過。第5案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第6案。 管委員碧玲:本案和第1案、第2案一樣會有衝突,本案先保留。 主席:第6案保留院會協商。第7案照案通過。第8案照案通過。第9案照案通過。第10案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第11案。 羅處長金賢:報告委員,第11案、第14案和第25案皆與手機APP有關,行政院已政策決定,本會負責手機軟體密件,用戶下載APP的話是經濟部在負責,所以是由兩個部會來合作的。 主席:第11案倒數第4行「應儘速」後面加上「會同經濟部」,修正通過。第12照案通過。第13案照案通過。第14案照案通過。第15案照案通過。第16案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第17案。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在執行上,是由中選會認定競選時間。 主席:本案很明確的寫著,正式登記參選後,就不可以了;或者也可以修正的更明確,「向中選會登記參選確定後」。 管委員碧玲:這個早就登記、抽籤了,根本沒有問題。本席要求本案與第25案一併處理。 主席:第18案先不予處理。第19案照案通過。第20案照案通過。第21案照案通過。第22案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第23案。 蔡處長炳煌:報告委員,涵蓋率室外可以,室內部分,我們沒辦法進入家戶裡面。 主席:文字有辦法修正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建議將「內」拿掉。 主席:第23案將室內之「內」字刪除,修正通過。 第24案照案通過。繼續處理第25案。 管委員碧玲:這是本委員會的要求。 主席:第25案照案通過。第26案照案通過。第27案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第28案。 管委員碧玲:依規定本來就是要揭露,可是你們都沒有揭露。 主席:一個月內的時間可以不可以? 謝處長煥乾:揭露有關…… 管委員碧玲:可以揭露的資訊都要揭露。 主席:第28案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第29案。 管委員碧玲:據本席所掌握到的資訊,現在的收視率調查,幾乎已完全依賴這個機制,Nielsen公司綁了1千8百戶,這1千8百戶願意讓它設置個人收視紀錄器,所有的調查就依這個樣本數、這套系統來做。這怎麼會客觀呢?它完全不客觀! 主席:真的是這樣嗎? 管委員碧玲:如果真的是這樣,絕對無法接受!它高度的在指導節目的方向!我們都知道,現在是收視率調查在決定廣告,如果只用這1千8百戶來做收視率調查,全國民眾有2千3百萬,怎能只以這1千8百戶做為唯一的樣本?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提案涉及到幾個面向,一、對於這一家收視調查公司的方法及負面影響,是大家一直在討論的,但若政府介入的話,又會產生另一種疑慮,這一點在以前新聞局還有後來文化部的相關討論中,都有這些疑義,大院的委員也提出不同的看法。至於其他商業機構也有,但都不是這家業者的競爭對手…… 管委員碧玲:所以,真的是這樣嗎?真的綁著1千8百戶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沒有人規定,是他自己的調查報告…… 管委員碧玲:事實上是這樣嗎? 主席:主委,我們一向很反對你們什麼東西都去委外;但是,如果連收視率也遭、獨占、壟斷的話,實在很不好。第一、可否考慮由研考會去做? 石主任委員世豪:同樣的功能現在是在國發會,因為這涉及到政府機關職掌分配問題,不是我們說了就算,建議在「相關稅制」後面加上「之研議」三字。 管委員碧玲:本席就是給你們六個月去研議,所以文字上並不需要修改。 主席:不是啦!我們需要更進一步,不要你們去研議,而是想辦法去突破。 管委員碧玲:相關稅制是什麼,包括葉委員提的這一套,你們也定期發布,以你們發布的節奏去引導出健康的收視率調查,也許六個月內就能決定出這個規制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規制這件事其實是管制的替代詞,管制是一定要法律的授權,規制是我們要去管AGB Nielsen,還是管收視率調查市場。 管委員碧玲:管收視率調查的方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沒辦法管,因為收視率調查本身是一個社會科學調查方法的問題。 主席:對,本席知道你的意思,主委剛才說的沒錯,官方做的收視率調查會有疑慮,本席同意,但是因為現在獨家壟斷,我們也質疑質其真實性跟公平性,因為他只有1,800戶,而且是固定的1,800戶,所以本席還是希望你們去做,國發會、研考會、公平會要求怎麼樣去做,這個作用是怎麼樣呢?就是他至少做出來如果跟Nielsen有很大差距,大家在問的時候就會出來了,就會知道原來1,800戶是固定的,所以這個其實是有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要瞭解跟調查他現在進行的機制與問題,是可以的,但是我們做一個替代的方法,在社會科學上是很難的,第一,因為抽樣是要正確;第二,要布建到人家家庭,讓人家的收視行為可以透明化被觀察,這已經有侵入性洩露個資了,現在人家說這1,800戶是抽樣系統有偏差,因為願意接受的人,相對上是屬於社經特定階層,抽樣是不對的,但是其精準性,目前是建築在非常精密的機制上,家裡每一個成員有不同的代碼,爸爸、媽媽、小孩都有不一樣的代碼,所以做到這麼精緻其實反而很難,最大的問題是抽樣錯誤,這是比較大的問題。 管委員碧玲:是澈底的不可信,但是就變成被他壟斷後再指導我們的電視內容文化。 石主任委員世豪:真的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主席:你要多久?你總要拿出辦法來解決這個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可以解決的話,應該不會從新聞局結束到文化部成立都沒有人做了,就是難在要布機上盒去民眾的家,然後要正確抽樣,長期累積資訊。 管委員碧玲:早期是用民調,後來才想要利用數據機。 石主任委員世豪:電話調查其實精準度很低,它是非常精準,因為每個人看的都有代碼。 管委員碧玲:但是高度不準。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抽樣不具代表性。 管委員碧玲:就這1,800戶很精準,但是就全國完全不準,是這樣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錯,問題在於抽樣的系統性錯誤,但是意見調查的最大問題…… 主席:有沒有辦法用公權力來要求抽樣基準,很難是有沒有可能? 石主任委員世豪:公權力要求需要法律授權,這家公司在做的是不需要領執照的工作。 管委員碧玲:本席認為一定要規範,這是修法的問題,只是要不要規範而已,一定要規範,這個太離譜了。 主席:本席支持管委員,文字怎麼樣修正? 管委員碧玲:就是要求六個月內完成健全我國有線無線傳播收視率調查相關機制,用「機」制,不要規制,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機制沒辦法建置。 管委員碧玲:之機制對策,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之機制對策就很好。 管委員碧玲:數位機上盒要辦理就是涉及個資,對不對?提出一個讓他們同意的機制就OK,所以還是有路可以走,給你們六個月的時間研擬出相關機制之對策,好不好?就是把「規」制,改成「機」制,然後加「之對策」,這樣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主席:好,我們就照管委員的文字修正通過。 第30案照案通過。 第31案併第29案修正通過。 王委員進士:回到第4案中「經同意」三個字就不要。 主席:第4案? 王委員進士:就是提出檢討改進報告。 石主任委員世豪:提出檢討改進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席:第4案中「經同意」三個字刪掉。 請問各位,對管理基金的第1案凍結四分之一,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2案有刪減。 王處長德威:是不是先說明第11案跟第2案可不可以併案,因為第11案建議網站維護費要刪減30萬,網站維護費事實上就是第2案「專業服務費」的一項。 主席:好,併案處理。 王處長德威:第2案建議可不可以刪減200萬元? 管委員碧玲:不是到第11案再處理? 主席:第11案建議網站維護費要刪減30萬,好,就併到第2案刪減200萬元。 第3案是「旅運費」刪減50萬元,這個可以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先說明實際情形,確實按照這樣的方式,一般來說沒問題,但是最近關於TISA的談判,行政院是要求相關部會直接上談判桌,不是由總談判辦公室代表,我們今年有二次派四人到日內瓦參加了,所以我們的預算會比以往來得緊繃。 主席:好,不差這50萬元。 石主任委員世豪:第3案是不是可以不予處理? 主席:對,不予處理。 處理第4案。 蔡處長炳煌:第4、5、6、7案…… 主席:等一下逐案來,第4案怎麼樣? 蔡處長炳煌:第4案最主要是刪除固網接續費的委託研究案,事實上,這個案子我們是儘量在最有限的預算來編列,101年跟102年編列的時候是流標,因為價格比較低,這個部分因為…… 管委員碧玲:你們編列多少而流標? 蔡處長炳煌:700萬元。 管委員碧玲:700萬元流標? 主席:不是,因為這個固網的成本模型,你們就是算不出來,如果能夠算出來,今天也不會有那麼多家固網,例如亞太電信,現在好像要倒了,對不對?你們就不用委託了。 管委員碧玲:這個不研究也沒關係。 主席:對,我們刪掉這個,你們也省事啊!對不對?說是被我們刪的,反正算不出來嘛!好啦!這個就刪掉,不要研究這個,真的不用,第4案刪了以後會怎麼樣? 蔡處長炳煌:因為我們要定期檢討這個部分,變成我們沒有這個機制,有時候在執行上變成只能用benchmark。 管委員碧玲:這個很奇怪。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簡單的說,所謂benchmark就是很粗略的去匡,業者告我們的話,就不太容易站得住腳,如果算過他們的成本時,我們核定的費用,就可以很精準,核固網接續費最大的好處就是包括所有現在的寬頻上網,家裡的固網,還有行動的…… 主席:我們三個委員都一致覺得第4、5、6案要全數刪除。 石主任委員世豪:以後我們只要用猜的。 管委員碧玲:他現在是這樣講,因為本席比較相信基層的員工,他們基層的同仁剛才有擔心一個事,他們是說沒有算出來,憑什麼叫他們降價?然後他要漲價,你憑什麼拒絕,所以政府機關還是要有一定的依據,現在的問題是他過去都算不出來,這個就很奇怪,700萬的委託研究費為什麼會流標? 石主任委員世豪:國際顧問公司的價格大概都要到千萬以上。 管委員碧玲:為什麼要國際,國內沒有人能處理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不是這麼容易的,因為電信事業是個獨占產業,一個國家裡面不會有太多家,所以經驗不太容易在國內累積,都會找國際公司來作模型的計算,他算過很多國家的電信資費。 管委員碧玲:你從他們的財報,好好的規範他交出來的財報,然後從他們的財報裡面去算也算不出來? 主席:本席跟主委商量一下,你剛才說外國建置要千萬,是因為外國的情況跟我們不一樣,怎麼樣不一樣呢?我們有我們的歷史背景,我們以前的固網是獨占事業,是中華電信的,以前固網固定了以後,現在入庫的那個成本,所以現在你們流標,你們每一次都是問中華電信,然後估出那個標準來,你說以後要他們降價,他們會不滿,其實你們流標了,還不是一樣要求他們降價,對不對? 所以,我們幫你們刪除,你們就不用做了,要不然,就留個科目。 石主任委員世豪:100萬絕對沒辦法做。 主席:你要留科目嗎?你跟本席說如果沒有這個,要求降價時,他會不肯,事實上,現在你沒有,你也要求他降價啊!你還是跟中華電信要嘛!因為最大的就是中華電信。 何主任秘書吉森:或是不要指定這個項目。 主席:本席就是不要你做這一樣,不用做,因為你做不了。 何主任秘書吉森:要求我們要檢討費率。 主席:對,本席要求你們檢討費率。 管委員碧玲:你們有可能承諾今年一定做得出來,而且做的是精準嗎? 主席:他們沒辦法做。 管委員碧玲:對,要二年才能做出來,所以今年700萬,明年再700萬,就1,400萬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原始資料是跟中華電信要,但是他們記在分離會計報表裡面的是逐項的成本,然後包括共通成本,要怎麼樣攤在每一項服務上,這個可以跟他要資料。 主席:你的意思就是其實你是還是有做,但是二年做一次,因為錢不夠,所以二年做一次,是這樣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要連做二年才能有完整的資訊,然後我們做這個接續費,除了剛才所說要調他資料庫的分離會計之外,我們叫那個為前瞻成本。 主席:好,這樣給你,第4案、第5案、第6案、第7案就不予處理。 第8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9案。 管委員碧玲:這個很簡單就凍結案而已啊! 主席:第9案、第10案照案通過。 第11案已經併到第2案了,所以不予處理。 處理第12案。 謝處長煥乾:所有的申設換照與評鑑整個資訊網路機制,有線審還是法定機制,另外,我們上次修正衛廣法也是變成法定機制,所以這筆費用是需要的。 管委員碧玲:本席看你們大大小小的案,要委託外面的研究單位,然後就去做,做來的東西提供你們委員會參考以後,你們委員會大概就照著去做,本席認為國家花那麼多錢成立這個委員會,然後又是本於各種專業在聘委員,結果你們最後前期的評估作業,都是委託外面的人來做,這是很奇怪的機制,為什麼會這樣?為什麼你們要有那麼多委外的那些專業諮詢?他們就是委員會要審的案,就委託一個小組然後去做研究,來送給委員會做討論。 謝處長煥乾:這一筆費用中絕大多數都是用在換照與評鑑,您剛才說的一小部分是針對特殊個案,我們要多廣泛諮詢,那個金額很小。 管委員碧玲:就是換照補件,為什麼一年要花好幾百萬? 主席:管委員的意思是說你們有這麼多人。 管委員碧玲:你們裡面的人都在幹什麼,怎麼不研究?為什麼要花700萬去委託外面的人來做? 謝處長煥乾:第一,主要是為了有多元意見的審查;第二,就是我剛才講的有線審已經入法,另外,衛廣法也都入法了,所以將來是一定要這樣做的。 管委員碧玲:還沒有過,對不對? 謝處長煥乾:但是那個條文都沒有爭議,已經審查過了,所以是照這個機制來做。 主席:第12案不予處理。 第13案、第14案都是凍結其中四分之一,照案通過。 第15案照案通過,有意見嗎? 羅處長金賢:第15案沒有意見,第16案可能就不予處理。 主席:第15案是關於電磁波的宣導,你們有什麼意見?你們的宣導都是說這個沒有害,是呼攏人家。 第15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6案。 羅處長金賢:第16案是不是就不予處理? 主席:第16案併第15案。 第17案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8案,有無異議? 簡副處長旭徵:第18案、第19案…… 主席:一案一案來,現在是第18案。 簡副處長旭徵:第18案是因為我們對個別委員的意見,幾乎每個月有提供內容諮詢。 主席:刪一點。 管委員碧玲:刪一半。 何主任秘書吉森:這個跟剛才評鑑換照是一樣的廣告諮詢。 管委員碧玲:刪946萬3千元,留2,000萬給你們用,一個內容事務編列那麼多錢,很奇怪。 何主任秘書吉森:我們委員滿關切…… 管委員碧玲:光是聘諮詢委員而已,你們做了多少引導工作?根本沒有啊!腥羶色還是主流,對不對?給你們那麼多錢做內容,這個太多了,留1,000萬就夠了, 何主任秘書吉森:不是。 管委員碧玲:留2,000萬就夠了。 主席:管委員說刪946萬3千元,留2,000萬。 何主任秘書吉森:是不是刪減300萬,因為我們有很多廣告諮詢,還有一些教育宣導。 管委員碧玲:本席越聽越生氣,一年花2,000萬去做節目廣告諮詢性的工作,結果做不出任何成績,相命的一大堆,販賣東西的一大堆。 王委員進士:我們希望內容還是要有改進的空間。 管委員碧玲:怪力亂神一大堆,越來越合理化,越來越普遍化,就留2,000萬。 何主任秘書吉森:有一些媒體是…… 王委員進士:刪500萬。 主席:王委員進士說刪500萬。 管委員碧玲:刪600萬。 王委員進士:為什麼還要刪減600萬,本席說刪減500萬。 石主任委員世豪:雖然有提很多事項,但是…… 主席:好,刪500萬。 石主任委員世豪:2,946萬3千元是整個處的預算。 主席:刪500萬,不要講了,不要再報告了。 管委員碧玲:刪500萬,科目自行調整。 簡副處長旭徵:500萬太多了。 管委員碧玲:500萬已經很少了。 簡副處長旭徵:諮詢會議的費用不到100萬,學者專家的部分…… 石主任委員世豪:為了各位反對…… 管委員碧玲:完全沒有發揮功能,我覺得應該全刪。 主席:不要再講了,就刪300萬。 第19案只有50萬而已,照案通過。 簡副處長旭徵:第18、19案併案…… 主席:你們去併,但是因為委員很不滿意,所以諮詢部分的50萬就不要用了,你們自行併案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刪300萬? 主席:對,沒有再增加。第19案是併案處理,不是不處理。 現在進行第20案。 石主任委員世豪:改善完畢後,提出報告…… 主席: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石主任委員世豪:第20案最後一句「使得動支」是否改為「始得動支」? 主席:改為「始」才對,第20案修正通過。 進行第21案。 黃副處長文哲:這個小組的人員主要是從事技術…… 管委員碧玲:法規的部分給他們用啦! 主席:這是本席的提案。 黃副處長文哲:他們做的是技術防制、國際合作、消費者保護…… 主席:去年多少? 黃副處長文哲:和今年一模一樣,我們都撙節…… 主席:去年花了多少? 管委員碧玲:這是人事費。 主席:只有人事費嗎? 黃副處長文哲:有採買設備,讓我們知道到底有哪些垃圾郵件。 主席:給你們400萬,好不好?刪25萬5,000元。 第22案照案通過。 第23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24案。 孔隊長令果:系統維護費103年是以6個月編列,104年是12個月,所以增加85%,請委員支持。 主席:怎麼會增加到85%,增加50%就好了。 孔隊長令果:保固期的關係。 管委員碧玲:為什麼之前編6個月,後來編12個月? 孔隊長令果:系統建置完成是103年6月。 主席:應該增加50%,怎麼會增加85%? 管委員碧玲:留100萬。 主席:刪23萬6,000元,留100萬。 第25案照案通過。 第26案照案通過。 第27案照案通過。 第28案照案通過。 現在進行有線廣播電視基金第1案。 謝處長煥乾:數位化成效非常好,第3季的…… 主席:第1案不予處理。 進行第2案。 石主任委員世豪:第2案也一樣,可否不予處理? 主席:不可以。 石主任委員世豪:一樣是針對這個部分,建議刪2億,其餘凍結。 主席:第1案要怎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第1案刪20%,內容一樣,都是針對數位…… 主席:內容不一樣,第2案的內容很具體。 石主任委員世豪:第2案提到花東,我們下個禮拜開會時會把花東列為明年的重點。成果很好,年底應該可以達到7成。可否保留「報告後始得動支」,但將「應予以刪減2億元」…… 主席:可以不刪2億元,但一定要刪一點。 管委員碧玲:這筆錢和不納入預算的那6億是另外的,對不對?你們還有6億給業者去建置偏鄉,那是…… 謝處長煥乾:那是電信普及服務。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科發基金的預算。 管委員碧玲:不是,你們有一筆錢給……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是電信普及,電信普及是虛擬基金,完全沒有任何錢,費用由業者分攤。 管委員碧玲:有線電視普及是要給他們做什麼? 謝處長煥乾:加速數位化。 石主任委員世豪:業者花了錢之後,政府對他們已經花了錢的部分…… 謝處長煥乾:其實真正補助的是消費者。 石主任委員世豪:機上盒。 管委員碧玲:如果是用在機上盒,現在刪可以裝置1,000個機上盒的錢,就是刪掉1,000個機上盒,就有1,000家今年沒有辦法裝機上盒,如果是補助機上盒的錢…… 謝處長煥乾:要退多少有一個計畫,我們補助的金額不到三分之一,我們核過,業者至少要負擔三分之二。 管委員碧玲:補助每一台機上盒的三分之一?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超過這個數字。 管委員碧玲:你們的數字不精確,人家當然想要刪啊! 主席:只要是機上盒就補助,這樣不對,你們應該補助弱勢者裝機上盒,不是齊頭式的平等。 謝處長煥乾:達到100%是我們的目標。 管委員碧玲:機上盒現在佈局了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69%多。 謝處長煥乾:第3季大約是69%多,年底可以超過75%。現在裝置比較慢的地區是花東、離島,明年我們會…… 管委員碧玲:他們會不會報假帳?你們的稽核如何?如果是補助機上盒,本席主張不刪。 主席:我也不主張刪。 管委員碧玲:你們有沒有讓他們做假帳的空間? 謝處長煥乾:不會,都要看發票及完工證明。 主席:不能齊頭式補助消費者裝設機上盒,我要求偏遠地區優先,現在你們完全採取齊頭式的做法。 謝處長煥乾:都有。 主席:怎麼可能都有,如果都有,為什麼偏遠地區裝得比較少,我強調偏遠地區一定要優先。 謝處長煥乾:因為花東的部分…… 主席:不只花東,為了縮短數位落差,偏遠地區應該優先。 謝處長煥乾:明年度我們會把花東列為最優先。 主席:預算可以不刪,但是文字要修改。 管委員碧玲:旗津也很偏遠,你們的觀念都錯了。 主席:不是只有花東。 管委員碧玲:要求偏遠地區優先,有什麼不對? 謝處長煥乾:旗津都在內。 主席:當然都在內,但你們現在的做法是齊頭式的。 王委員進士:文字修正一下而已。 謝處長煥乾:好。 管委員碧玲:預算不刪,但偏遠地區要優先。 主席:我們要看建置率。 管委員碧玲:文字要怎麼改? 石主任委員世豪:比較精準的方式是將「應予以刪減2億元,其餘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改為「應予以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王委員進士:已經不刪了,你還講…… 主席:沒有要刪。 管委員碧玲:已經不刪了,但是偏遠地區要優先,你現在要全數凍結嗎? 王委員進士:沒有要全數凍結。 何主任秘書吉森:把「應予以刪減2億元」改為「應優先用於偏遠地區」。 王委員進士:就是這樣。 主席:這是預算案,不是決議案,本席建議把「應予以刪減2億元,其餘」等字刪掉,但還是要提出專案報告,書面也沒有關係,另外凍結四分之一。 何主任秘書吉森:凍結四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石主任委員世豪:書面報告? 主席:提書面報告也可以,但要把如何優先補助偏遠地區的辦法提出來,不能只是行禮如儀,現在預算還沒有給你們,你們還沒有補助。 管委員碧玲:現在要以偏遠地區優先,不是偏遠地區的案子就不能准,請他們重新提送。 主席:如果沒有照我們的決議做,明年審預算、決算時,大家恐怕會有意見。偏遠地區優先,很合理啦!如果真的是偏遠地區,免費為他們裝機上盒都應該,請你們提出相關辦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將「應予以刪減2億元,其餘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改為「應優先用於偏遠地區,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席:沒有錯,就是這樣。 進行第3案。 謝處長煥乾:第3案建議刪1億。 主席:第3案與第2案是相同的科目,不予處理,你們真的要好好做。 進行第4案。 謝處長煥乾:第4案凍結四分之一,科目和第2、3案一樣。 主席:反正已經凍結四分之一了,第4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5案。 謝處長煥乾:第5案的預算只有50萬元,我們有一個資料庫,在審費率等相關財務…… 主席:第5案只是凍結而已。 管委員碧玲:50萬凍25萬?算了啦! 主席:第5案不予處理。 進行第6案。 謝處長煥乾:目前我們正在衝刺,這筆宣傳費大概做到明年。 主席:刪一點,我都免費幫業者宣傳。 管委員碧玲:全刪啦! 謝處長煥乾:是不是給我們400萬? 王委員進士:業者不是會自己辦博覽會宣傳嗎? 謝處長煥乾:雙管齊下。 主席:這是補助業者嗎? 謝處長煥乾:不是,我們自己做。 主席:自己宣導? 謝處長煥乾:我們自己做。 主席:找委員去幫你們講話而已。 在場人員:上次台南那個就是用這筆錢。 王委員進士:好啦,給他們。 管委員碧玲:有線電視數位化要宣傳什麼? 王委員進士:尾數刪掉。 主席:免費幫人家宣傳,拜託收視戶讓他們去裝機上盒,因為很多人不願意裝。 謝處長煥乾:真的有效,要打廣告。 管委員碧玲:你們最需要宣傳的是不必提供身分證影本,現在還有業者要求收視戶拿出身分證影本,人家當然不願意。 謝處長煥乾:高雄市政府來詢問的時候,我們講得清清楚楚。 管委員碧玲:沒有用啦,你們要宣導這件事情。 謝處長煥乾:沒問題,我們會宣導。 管委員碧玲:你們要加強宣導,請民眾不要提供身分證影本。 王委員進士:刪尾數。 主席:第6案刪31萬8,000元,保留400萬,但你們要特別宣導,請民眾不要提供身分證影本給業者。 第7案照案通過。 管委員碧玲:如果業者跟人民收身分證影本,就把它的費率降下來。 主席:到底有哪一家業者跟人民要身分證影本,你們要去關切,這個有問題。 謝處長煥乾:好。 主席:事關個資法,誰都負不了責。 謝處長煥乾:第7案剛剛…… 主席:第7案照案通過,只是凍結而已,沒有關係啦!改為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石主任委員世豪:第7案修正後通過。 主席:進行第8案。 管委員碧玲:這個有沒有增加?增加的部分要刪掉。 謝處長煥乾:第8案主要是研討費。 管委員碧玲:有沒有增加?增加的部分刪掉。 謝處長煥乾:沒有增加。 主席:做什麼? 謝處長煥乾:研討費,跟業者和地方政府研討。 主席:第8案只有一百多萬,不予處理。 (繼續開會) 主席:一、今日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做為決議,列入紀錄。二、如有委員對於提案補簽,列入紀錄。三、本日審查預算部分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全部處理完畢。 現在休息,10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繼續開會。 休息(12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