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星期一)9時12分至15時10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田委員秋堇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3年10月29日(星期三)9時14分至13時23分 103年10月30日(星期四)9時8分至12時20分 14時40分至15時28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楊玉欣  吳育仁  趙天麟  蔡錦隆  林淑芬  王育敏  徐少萍  徐欣瑩  田秋堇  劉建國  楊 曜  鄭汝芬  江惠貞  蘇清泉  陳節如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  吳秉叡  薛 凌  林德福  賴振昌  賴士葆  江啟臣  李昆澤  李貴敏  管碧玲  黃偉哲  陳歐珀  廖正井  楊麗環  羅淑蕾  李桐豪  邱文彥  周倪安  葉津鈴  邱志偉  陳其邁  王進士  潘維剛  羅明才  姚文智  王廷升  顏寬恒  徐耀昌  盧秀燕  黃昭順  孔文吉  何欣純  李昆澤  楊瓊瓔  李慶華  廖國棟  蔡其昌  呂學樟    (委員列席38人) (10月29日) 列席官員: 衛生福利部部長 蔣丙煌 政務次長 林奏延 政務次長 曾中銘 常務次長 許銘能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參事 張玉霞 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參事 徐秀暉 資訊處技監 許明暉 科技發展組技監 施養志 綜合規劃司司長 石崇良 社會保險司司長 曲同光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 李美珍 保護服務司司長 張秀鴛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 鄧素文 醫事司司長 王宗曦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 陳快樂 中醫藥司司長 黃怡超 會計處處長 高正本 秘書處處長 石美春 人事處處長 謝銀沙 政風處處長 于建國 統計處處長 陳 憫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執行長 林慶豐 法規會科長 梁淑華 國際合作組科長 李雨育 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 黃三桂 社會及家庭署署長 簡慧娟 疾病管制署署長 郭旭崧 食品藥物管理署代理署長 姜郁美 國民健康署副署長 游麗惠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院長 龔行健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邱蓉萍 (10月30日) 列席官員: (第一案及第二案) 勞動部部長 陳雄文 政務次長 陳益民 勞工保險局局長 羅五湖 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廖為仁 勞動基金運用局局長 黃肇熙 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傅還然 綜合規劃司司長 王厚誠 勞動關係司司長 王厚偉 勞動保險司司長 石發基 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 孫碧霞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劉傳名 勞動法務司司長 王尚志 會計處處長 張月女 統計處處長 劉天賜 資訊處參事代理處長 黃秋桂 政風處處長 金 祥 (第一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邱蓉萍 (第二案)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簡任技正 黃純英 保護服務司科長 楊淑貞 社會及家庭署副組長 簡杏蓉 中央健康保險署專門委員 陳美杏 國民健康署科長 陳麗娟 法務部法制司參事 劉成焜 經濟部人事處專門委員 伍其昌 工業局組長 蕭振榮 教育部人事處專門委員 馬榮財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專門委員 李宜興 銓敘部法規司專門委員 彭國華 簡任視察 林怡君 視察 楊順正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副處長 劉宏武 主  席:王召集委員育敏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劉錦章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林淑梅    薦任科員 江建逸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10月29日)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詢答) 二、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解凍案等68案。 (本日會議經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就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部主管預算案及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該部主管預算解凍案提出報告及說明。委員趙天麟、吳育仁、楊玉欣、蔡錦隆、劉建國、王育敏、管碧玲、田秋堇、楊曜、林淑芬、周倪安、葉津鈴、陳其邁及鄭汝芬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覆。) 決議 一、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報告及詢答結束,本案訂於11月10日(星期一)繼續審查。委員針對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案(公務部分)之提案,請於11月6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以書面送交本委員會,逾時不受理。 二、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解凍案等68案,處理結果: (一)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1節「資料使用費」之統計資料使用費收入,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保留。 (二)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2節「場地設施使用費」之資料加值應用場地設施使用費收入,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保留。 (三)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3節「服務費」之資料加值應用服務費收入,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保留。 (四)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預算,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七)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八)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九)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推動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之獎補助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推動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之捐助醫療藥品查驗中心執行「以醫療科技評估建置衛生資源分配機制」,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提升臨床試驗國際競爭力計畫」之獎補助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建構偏鄉資訊醫療照護網及健康照護發展計畫」,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保留。 (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及「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之獎補助費(人事費除外),作成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各疾病研究領域之生物分子標靶新藥研究與開發計畫」,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3目第1節「社會保險行政工作」,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3目第1節「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全民健康保險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3目第1節「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工作」,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繼續凍結八分之一,其餘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3目第2節「社會保險補助」項下「低收入戶健保費補助」,作成凍結5億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4目「社會救助業務」項下「辦理急難救助工作」之馬上關懷專案,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8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9目「醫政業務」,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9目「醫政業務」,作成凍結3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9目「醫政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9目「醫政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0目「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工作」辦理全國自殺防治中心業務,作成凍結3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1目「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1目「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1目「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之業務費(長照十年計畫除外),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1目「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落實長照十年計畫」,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1目「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強化護理人力培育與提升專業知能」之業務費,作成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3目「中醫藥業務」,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3目「中醫藥業務」,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7目「醫院營運業務」項下「醫院營運輔導」,作成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第17目「醫院營運業務」項下「醫院營運輔導」補助醫療藥品基金(人事費除外),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作成凍結3,0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項下「食品安全管制科技發展計畫」之提升國內食品衛生水準,確保食品之安全性以維護國人健康之委辦費,作成凍結2,5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項下「食品安全管制科技發展計畫」之落實源頭管理,進行食品攙偽及物種鑑別之研究,基因改造食品之調查,提升檢驗科技及實驗室網路功能,進行食品中農藥殘留,膳食機能性食品,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及未知物、內分泌干擾物質及其他污染物質、食品中天然毒素、畜禽水產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食因性病原微生物、食品中重金屬等檢驗研究及精進國家實驗室等計畫,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工作維持」,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繼續凍結十分之一,其餘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管理業務」之委辦費,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管理業務」之辦理藥品查驗登記業務之委辦費,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39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區管理中心業務」辦理輸入食品查驗業務,作成凍結3,0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區管理中心業務」之委辦費,作成凍結35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區管理中心業務」辦理輸入食品查驗業務之大陸地區旅費,作成凍結2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第2目「一般行政」(不包括人員維持),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第3目「健保業務」,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第3目「健保業務」,作成凍結3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十)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國民健康署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社會及家庭署第4目「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2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社會及家庭署第4目「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辦理ICF行銷與民眾教育宣導之一般事務費,作成凍結5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社會及家庭署第4目「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辦理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及家庭支持服務等工作,作成凍結2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社會及家庭署第4目「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補助各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辦理教養、養護服務,提升服務品質,作成凍結2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社會及家庭署第4目「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社會及家庭署第4目「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作成凍結1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社會及家庭署第4目「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20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社會及家庭署第4目「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50萬元之決議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解凍案等68案,除第1、2、3案(歲入部分)及14案(歲出部分)保留外,餘均已處理完竣,提報院會。 四、委員江惠貞、潘維剛(2份)、王廷升、江啟臣、鄭汝芬、徐少萍、林淑芬、陳節如及徐欣瑩等9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衛生福利部以書面答覆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亦請於2週內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另通過臨時提案6項: (一)今(2014)年9月再次爆發黑心食用油事件,頂新製油公司、味全及正義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喪失企業責任,帶頭危害國人健康,人神共憤;而其之前之後也同時擔任「社團法人台灣食品GMP發展協會」理事長,以及「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簡稱食策會)」董事長,而該二會在魏應充擔任理事長和董事長期間,長期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各項委辦計畫,統計從101年至103年申請計畫金額高達1億1,938萬多元,為落實監督委辦計畫,以及了解計畫內容是否有造假不實之處,衛生福利部應對GMP協會及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之委辦計畫逐一檢討計畫內容(101年度至103年度),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王育敏 連署人:吳育仁  田秋堇 (二)「伊波拉病毒」正在威脅世界各國,在世界各地引起不少恐慌,根據世衛組織(WHO)的資料顯示,至今(2014)年10月23日止,全球已造成4,922人死亡,感染人數也達10,141人;其次,根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統計,我國2013年邊境出入境高達3,800多萬人次,基於防疫需求暨保護國人健康,衛生福利部應針對這波「伊波拉病毒」加強防範措施,並於一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伊波拉病毒」防疫措施,以及世界衛生組織通報我國關於「伊波拉病毒」相關訊息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王育敏 連署人:吳育仁  田秋堇 (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本法第四十條所定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其內容如下:一、檢驗方法:包括方法依據、實驗流程、儀器設備及標準品。二、檢驗單位:包括實驗室名稱、地址、聯絡方式及負責人姓名。三、結果判讀依據:包括檢體之抽樣方式、產品名稱、來源、包裝、批號或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最終實驗數據、判定標準及其出處或學理依據。」衛生福利部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主管機關,應以身作則,即日起公布食品安全衛生檢驗資訊時亦應遵循上述法規辦理,以昭公信。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四)食安事件爆發後,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檢驗結果,項目及內容屢屢不符國人期待,例如:南僑用工業用油名義進口,衛生福利部卻只檢查黃麴毒素、重金屬及抗氧化劑,就宣稱合格重新上架。查歐盟對於飼料油脂的檢驗項目多達二十一項,比我國食用油檢驗的項目還多。基於最大保護健康原則,衛生福利部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參考歐盟現行檢驗項目及方法,對於我國的食品、飼料檢驗研議比照歐盟標準辦理。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葉津鈴 (五)103年9月4日郭烈成、進威公司以回收油混入食用油事件爆發之後,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均以「劣質豬油事件」稱之,「劣質豬油」的意思是指這種豬油還是食品級的原料,只是品質較差,但是這次事件的豬油顯然並非食品級原料;這些豬油在精煉的過程中,所使用的設備也不是食品級的設備。繼續稱之為「劣質豬油」,對於國人事實上是一種侮辱及傷害,而且不是事實。不能給人吃的卻給人吃了,這是犯罪行為,絕對不是劣質而已。必也正名乎,衛生福利部應即日起停止使用此一不符合事實的用語。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六)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以來,未能針對末期無效醫療之支付制度與醫療審查進行有效分析管理,導致部分醫院採「無效醫療,有效經營」之策略,剝奪病人安寧善終權利,讓積極搶救治療到最後一刻之健保給付形同「最殘酷的仁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102年平均每位死亡病人最後一次住院之天數(包含轉院及跨院)、總健保申報費用、呼吸器使用天數、洗腎天數、葉克膜天數等數據及檢討報告。 提案人:田秋堇  楊玉欣 連署人:劉建國  楊 曜  周倪安 (10月30日) 討 論 事 項 一、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解凍案等7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36人、委員楊瓊瓔等24人、委員魏明谷等18人、委員葉津鈴等18人分別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慶華等22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34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慶華等2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四條、第十五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四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清泉等20人、委員盧秀燕等20人分別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育仁等22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6案。 (本日會議經提案委員李昆澤、何欣純、葉津鈴、李慶華、王育敏、吳育仁及楊瓊瓔等7人分別說明提案意旨;勞動部陳部長雄文就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該署主管預算解凍案及委員所提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提出報告及說明。委員蔡錦隆、吳育仁、陳節如、王育敏、林淑芬、李桐豪、李昆澤、蘇清泉、蔡其昌、徐少萍及趙天麟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覆。) 決議 一、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解凍案等7案。處理結果: (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案。 決議:勞動部「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預算繼續凍結182萬7,000元,其餘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預算凍結六分之一之書面報告案。 決議:繼續凍結,並提報院會。 (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勞工資訊業務」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6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不含「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9目「檢查所管理」預算凍結300萬元之書面報告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審查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36人、委員楊瓊瓔等24人、委員魏明谷等18人、委員葉津鈴等18人分別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慶華等22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34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慶華等2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四條、第十五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四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清泉等20人、委員盧秀燕等20人分別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育仁等22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6案,結果: (一)第二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103年6月18日總統公布之條文,下同),不予修正。 (二)第四條條文:照委員王育敏等34人、委員李慶華等29人、委員江惠貞等19人、委員蘇清泉等20人及委員盧秀燕等20人提案通過。 (三)第十一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四)第十二條條文:照委員陳亭妃等22人提案通過。 (五)第十三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六)第十四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七)第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八)第十六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九)第二十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併同前案交付黨團協商。 (十)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僱用受僱者二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 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十一)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十二)本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法案前,除第二十條併同前案交付黨團協商外,其餘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王育敏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三、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解凍案等7案。均已處理完竣,提報院會。 四、委員江惠貞、楊瓊瓔、徐欣瑩、鄭汝芬及劉建國等5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勞動部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亦請於2週內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另通過臨時提案5項: (一)有鑑於國家競爭力需要產業競爭力及國人生活水準同時發生,國人薪水太低會阻礙發展、影響消費,建請勞動部應每季檢討基本工資現況,儘速研討第三季勞工基本工資成長概況,將結論公布於大眾,並通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王育敏  吳育仁  葉津鈴 (二)有鑑於勞動部為確保連鎖超商員工投保勞保及雇主提繳勞工退休金之權益,近來針對連鎖超商積極清查及輔導,共計7萬多名超商員工因此受益。然其他如加油站、速食店、網咖、電子遊藝場等24小時營業之連鎖事業單位,其員工於夜間上下班之危險性不容忽視,職災風險亦較高,其勞動權益亟需保障。爰建請勞動部針對聘僱工讀生比例較高之24小時營業連鎖企業,積極清查、輔導其依法為員工投保勞保且提繳勞工退休金,並於三個月內將清查結果與輔導情形,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吳育仁  蔡錦隆 (三)近來,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針對連鎖超商員工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狀況進行清查,並聲稱:經「輔導」後,全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4大連鎖超商約8,600多家加盟店,多已為所僱員工申報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共計有7萬多名超商員工權益因此獲得保障。 經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在「親訪」4大超商加盟總店、了解各超商加保狀況,並索取加盟店相關資料後,僅對未設有自主管理查核機制之「萊爾富」及「來來」超商進行相關資料比對,即使如此,仍查核出其尚有490家加盟店尚未申報員工加保;尤有甚者,對設有「自主管理的查核機制」之「統一」及「全家」超商,竟僅「請」其落實所屬加盟店員工應依規定加保並提繳勞工退休金,而非自行調查,行政怠惰,莫此為甚。 承上,部分超商或可因其為4人以下之事業單位,無須為員工加保勞工保險,但雇主絕對無法豁免其於就業保險及勞工退休金之雇主義務,且觀諸上開二法令之相關規定,雇主違反規定,主管機關即須開罰,毫無轉圜空間;但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卻逕自決定「不開罰,先輔導」,而於超商先前離職員工受損勞動權益彌補問題方面,又推諉卸責地表示:因為沒有掌握任職證據,無法主動處理,若勞工覺得本身權益損失,接獲申訴就會處理。 前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種種作為,不僅突顯其袒護財團之意圖昭然若揭,且視法律於無物,更為漠視勞工權益之極致,凡此種種皆應予以嚴厲譴責,爰要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除應立即依相關法規,對上開事業單位所涉及之違法事實立即開罰,並應於一個月內,針對該案提供資料。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田秋堇  劉建國 (四)經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每年皆要求地方政府填報「縣(市)辦理身心障礙者促進就業業務概況表」,但卻未對回報結果進行分析,甚者,竟連相關各地方政府之回報結果也未公開,此舉不但使回報結果毫無作用,也阻礙各界對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之了解,進而更嚴重影響各界監督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之相關業務。 爰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未來每年應定期將各地方政府回報之「縣(市)辦理身心障礙者促進就業業務概況表」公開上網、對回報資料進行成果及成效分析,且提出檢討及改進報告,並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五)經查,本年(103年)9月29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於其網頁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受理申請庇護工場立案設立許可;其所持之理由為,目前該市設立42家庇護工場,仍有10餘名庇護性就業者職缺,顯示庇護性就業者職缺需求趨平,故停止受理申請庇護工場立案設立許可。 然而,庇護工場有「缺額」並不等同於「需求趨平」,身心障礙者若經「職業輔導評量」評估適合庇護就業,僅為初步取得進入庇護工場的資格,實務上,因庇護工場必須自負盈虧,往往以高功能的個案為收案優先考量,是以,有需求之身心障礙者不一定可獲得服務,此已是各縣市常見的狀況,更是庇護工場往往有缺額之原因。 其次,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4條已然規定庇護性就業為法定服務,憲法第15條更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台北市勞動局如此之公告,顯為任意縮減法定服務,實有違法、違憲之嫌。 據上,爰要求全國最高勞動主管機關之勞動部,應於二周內,遏止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前述嚴重戕害身心障礙者庇護就業權益之舉,且於二個月內提出檢討及改進報告,並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 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報告。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大院今天審查本署主管之單位預算案、附屬單位及信託基金預算案,國彥謹分別就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案編列情形作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指教。 [image: image2.png] INCLUDEPICTURE "\\\\SNP\\dpc17\\13\\t55-065.tif"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png] INCLUDEPICTURE "\\\\SNP\\dpc17\\13\\t55-066.tif"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4.png] INCLUDEPICTURE "\\\\SNP\\dpc17\\13\\t55-067.tif"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png] INCLUDEPICTURE "\\\\SNP\\dpc17\\13\\t55-068.tif"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6.png] INCLUDEPICTURE "\\\\SNP\\dpc17\\13\\t55-069.tif"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7.png] INCLUDEPICTURE "\\\\SNP\\dpc17\\13\\t55-070.tif"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8.png] INCLUDEPICTURE "\\\\SNP\\dpc17\\13\\t55-071.tif"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9.png] INCLUDEPICTURE "\\\\SNP\\dpc17\\13\\t55-072.tif"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0.png] INCLUDEPICTURE "\\\\SNP\\dpc17\\13\\t55-073.tif"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1.png] INCLUDEPICTURE "\\\\SNP\\dpc17\\13\\t55-074.tif"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2.png] INCLUDEPICTURE "\\\\SNP\\dpc17\\13\\t55-075.tif"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3.png] INCLUDEPICTURE "\\\\SNP\\dpc17\\13\\t55-076.tif"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4.png] INCLUDEPICTURE "\\\\SNP\\dpc17\\13\\t55-077.tif"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5.png] INCLUDEPICTURE "\\\\SNP\\dpc17\\13\\t55-078.tif"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6.png] INCLUDEPICTURE "\\\\SNP\\dpc17\\13\\t55-079.tif"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7.png] INCLUDEPICTURE "\\\\SNP\\dpc17\\13\\t55-080.tif"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8.png] INCLUDEPICTURE "\\\\SNP\\dpc17\\13\\t55-081.tif"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9.png] INCLUDEPICTURE "\\\\SNP\\dpc17\\13\\t55-082.tif"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0.png] INCLUDEPICTURE "\\\\SNP\\dpc17\\13\\t55-083.tif"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1.png] INCLUDEPICTURE "\\\\SNP\\dpc17\\13\\t55-084.tif"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2.png] 主席:本會委員針對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部分)特別收入基金及信託基金等預算案如有增減意見之提案,請於下次預算案處理前兩天中午12時前以書面送交本委員會。 現在開始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意見,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11時30分開始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就這樣決定。 現在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對於美麗灣開發案,您的了解多不多?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早先我對此案的了解都是從看報紙得來的,最近了解在台東縣地方環保局所做的裁決被行政法院推翻,判定當地不適合開發。 王委員育敏:今天本席想要就美麗灣這個個案衍生出來關於環評的問題請教署長,美麗灣開發案的環評歷經10年,花費19億,到目前仍然爭議未解,環評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一個開發案反覆歷經這麼長的時間,一下子是有條件的通過,一下子是經過一階、二階的環評,前一陣子還有學者投書報社,指出你們環評制度的問題,說環評有多項缺失和不確定性,包括現在有些個案在3到5年審完,都是有問題的,本席認為這位學者提出的質疑是值得檢討的,本席也觀察到,現在有些環評案的確有問題,一階環評能做到什麼?而且多數都要進入二階環評。現在很多環評委員分類涉及到14類,我就很好奇每個委員對於其他類別能理解多少,而最終環評結果呈現的是多數決的結果,到底他們票要怎麼投?會不會投不下去?他們根本沒有辦法掌握那麼大的環評開發案,他們能理解的很有限,個別委員必須花很長的時間去理解全面的過程,到底現行的環評制度有沒有需要重新檢討的地方?你過去不在這個位子上,如果你以學者身分用比較客觀的角度去看,再以坐在署長的位子的角度去看,你個人認為目前國內的環評制度到底存在哪些缺失是可以再加以改善的? 魏署長國彥:有很多面向可以改善。容我就台東美麗灣的事情再說一點。 美麗灣開發案被撤銷的理由跟委員組成有關,因為他們被認為是台東縣府派的人,有球員兼裁判之嫌,這是行政法院撤銷開發案的重要原因。您談到的是更大的問題,包括中央與地方的環評制度,我以前當學者的時候也很關注環評制度,委員說環評委員分為14大類,我上任以來,我們很關心委員的出席率和委員在歷次環評會議中的參與度和專業等等,本署也增加一些另外的資源來幫助各委員。 您提到的第二個問題是一階環評和二階環評,幾個行政法院的裁決中指出,因為公民的參與程度不夠,所以撤銷以前的幾個行政處分,所以目前二階環評增加比較多,最近有50%都進入二階環評。前前後後這些案例會讓國人覺得整個環評制度的設計還有改善的空間,或是覺得有些規定不盡清楚明白,使得開發廠商和環保團體都覺得確定性不夠,這些都是目前我們正在改進的主要方向,我上任以來也請了法律方面的、環境方面的專家,就這方面作進一步的討論。 最後我來終結歸納一下,很多人認為台灣的環境影響評估是跟美國學的,但是唯一不一樣的就是我們增加了最終否決權,開發與不開發之爭最後以環保署的環評大會作為決戰點,我個人認為這是最基礎的部分,最終否決權是不是該存在於我們的環評制度裡?這要好好討論。 王委員育敏:現在社會上對我們的環評制度真的有一些不滿的聲音,包括時間拖得太長,就算時間長也沒有關係,可是往往最終又沒有明確結果,本席認為環評制度設計真的出了問題,你看看我們立法院的運作,沒有一個委員真的可以對所有關於政府的議案都很了解,所以才要分委員會,所以在處理環評案時是不是也該這樣?每個環評案訴求重點其實不一樣,如果你們是以平均的心態來看環評,恐怕在審查過程中就不會出現很強烈的專業意見,反而是一些委員對於審查的案子並沒有很專業的理解,但是在表決過程中他們占的份量和專業的委員是一樣的,因為有專業的委員投票沒有加權。有些案子審查時應該多聘請某方面的專家,多參考專業意見,卻因為受限於原本的席次規劃而沒有辦法做到。本席希望你們可以就這部分好好研議,不要一個環評案評下來的結果是大家都輸,大家都花費太多時間和金錢,卻沒有取得該有的共識。我認為現在環評真的是有很大的問題,希望署長好好收集各方意見,再去調整環評制度,好不好? 魏署長國彥:是,謝謝。 王委員育敏:關於水污染的問題,從日月光案爆發以後,大家對於水污染問題都很重視,上週本會審水污法,本週還要繼續審。你們有建置水質自動監測系統,本席多次詢問進度,現在進度到底到哪裡?已經都完成了嗎? 魏署長國彥:主要還是對工業區的監測,現在工業區有90%以上的水量都已經完成了,現在我們進行到第二階段,還有54家、17處工業區、37處試驗還是要加強進度,我們這樣就能夠掌握全國50%的工業廢水。 王委員育敏:你們只有掌握全國50%的工業廢水,對不對? 魏署長國彥:對。 王委員育敏:就像我們之前在討論廢油的問題一樣,你們只掌握了一半,那你們針對這50%要怎麼辦?掌握50%只是剛好達到二分之一而已,不能說這樣的成效非常好。事實上台灣不大,如果讓另外這50%任意流竄的話,水污染對台灣的傷害還是很大。大家不要小看水,它經過的地方及於整個流域甚至到達海洋,因此污染範圍有擴散的效應。對於另外這50%,你們有沒有更積極的方法進行處理? 魏署長國彥:我分兩個部分回答,首先我們會加強稽查,同時加強偵測等等,另外,我們希望零星的以及散布的污染源能夠集中到工業區裡。以彰化為例,電鍍業其實對當地的農田等等造成污染及危害,我們就這樣雙管齊下,一方面查處,另一方面鼓勵並輔導它到彰濱工業區。 王委員育敏:水污染的問題也是環保署要好好研議並加強監控的議題。台灣真的不大,每次看到污染的畫面或造成污染的結果,都讓人非常痛心。我們接下來要審查預算,我希望環保署加強水污染防治跟監測的力道,並好好處理,好不好? 魏署長國彥:謝謝委員,我們會很積極的處理。 主席:(蘇委員清泉代)謝謝王委員及署長。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政府最近要開全國能源會議,記得在民國98年的時候也開過這個會議,當時是劉兆玄擔任院長,那一次我幾乎全程參與。那時的會議規則是只要有一個人反對,就不能夠成為大會的共識,即使這樣我們都通過了一百多個提案。那次政府花了一、二百萬,如今再過不久又要開全國能源會議,我發現行政院的有些部會又開始動腦筋,要用核電減碳。你最近出國好幾次也有被人批評,但是你出國是參加有關氣候變遷的會議,所以你應該對這個議題非常瞭解。2001年有關京都議定書的第6屆締約國大會的結論,是用核能發電而減的碳不能夠拿來交易,也就是說這樣減的碳對地球是沒有幫助的。請問魏署長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細節我不清楚,至於它算不算是Best Available Technology,我可能要請同仁…… 田委員秋堇:這是2001年京都議定書締約國大會的結論。 魏署長國彥:您說的是COP6嗎?我請簡執行秘書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溫減室簡執行秘書說明。 簡執行秘書慧貞:主席、各位委員。是的,在第6次締約國大會…… 田委員秋堇:請靠近麥克風一點,謝謝。 簡執行秘書慧貞:是的,這是在第6次締約國大會的時候作成的決議,就是核能不能用作CDM的方法學。 田委員秋堇:所謂用作CDM的方法,意思是這個東西不能拿來交易,這是因為它對地球沒有幫助,既然對地球沒有幫助,交易也沒有用;交易是要鼓勵還在排碳的國家或工廠去減碳。用核能減碳是沒有幫助的,因此我要請署長在開院會的時候跟江宜樺院長好好的報告這件事情,免得世界上已經有定論的事情,我們到時候竟然還要耗費人民的納稅錢,在台灣的全國能源會議論辯,這會變成國際笑話,好不好? 魏署長國彥:謝謝您指出這一點。 田委員秋堇:上次就發生過這樣的事情,本來經濟部定的子題,就是要把核電變成潔淨能源、準自有能源以及低碳能源,可是事實上這全部都是荒天下之大唐的。我們花了好多時間,兩天的開會當中就使用將近1天的時間論辯這樣的事情,結果沒有辦法在正向的議題討論,並當作台灣真正減碳的方法。 魏署長國彥:依我的理解,這次的會議現在是由經濟部能源局規劃…… 田委員秋堇:是,這就是我最擔心的。 魏署長國彥:裡面有一個大的議題是環保署負責,而且會談到您剛剛說的事情。一開始的階段有一點像是專家會議,藉此把很多事實釐清。您說的問題是不是CDM的一環,可以在這個場合很清楚的釐清。 田委員秋堇:我看過他們的規劃之後非常擔心,因為他們組了文件檢視的委員會,老實講,這些委員的專業度不是那麼足夠,而且我在總質詢的時候要求他們,如果有接過台電或原能會的委託案就要利益迴避,不可以在裡面。因為他們幾乎要變成全國能源會議的資訊警總,要經過他們通過才可以變成大會資料,問題是現在全世界已經在用Google,要什麼資料馬上就可以按下去搜尋。記得我在開全國能源會議的時候,我本想奉送執政黨一個大禮。就是當時聯合國秘書長在面對全球金融海嘯的時候,鼓勵各國推動綠色新政(Green New Deal),而且韓國花好多錢,因此我希望把它放進結論給劉兆玄院長,因為我知道劉院長是有概念的,而且他也說全國能源會議有這個結論所以要做,結果當時中央大學的校長─蔣偉寧站起來反對,我還苦口婆心的跟他講,說這跟民進黨無關,綠色新政是聯合國的政策,結果他說他反對的理由竟然是因為他不瞭解。當時的會議規則就是一個人反對就不能夠完成,因此我非常憤怒,當著所有人的面痛罵他,其他教授後來在休息時間還帶他來跟我道歉,但是已經來不及了,我覺得非常可惜。這次能源局定的內規,是先讓全國能源會議穿小鞋,所以我非常擔心,也希望你在全國能源會議發揮專業,好好把關。 魏署長國彥:謝謝。 田委員秋堇:謝謝。2012年5月9號,環保署已經正式公告二氧化碳是空氣污染物,我還調到你們當時公布的內容,裡面將原因講得非常清楚,就是環保署認為,科學上對溫室氣體物質排放間接影響生活環境及妨害國民健康的證據及論述已經非常明確,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污染物的定義,所以把它公告為空氣污染物。問題時前年5月公告到現在已經超過2年了,請問你們根據公告─二氧化碳是空氣污染物的結論告發了幾件? 魏署長國彥:我等一下要請主管的同仁看看有沒有這個數字。我覺得您…… 田委員秋堇:我只剩3分鐘,請簡執行秘書先告訴我有幾件。 簡執行秘書慧貞:目前我們的處理方式,是依法規建置基礎排放資料並進行登錄,可是現在還沒有告發的制度。 田委員秋堇:既然你們認為它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條空氣污染物的定義,而且引用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告為空氣污染物,你們這2年來卻沒有建立處罰機制就非常奇怪,事實上所有的空氣污染物都有罰則,為什麼獨獨二氧化碳沒有?我問署長這個問題不是在為難你。 魏署長國彥:我瞭解。 田委員秋堇:當時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規定,是因為雲林縣議會同意雲林縣長蘇治芬課碳稅,高雄市議會同意高雄市市長陳菊課溫室氣體調適捐。而財政部說,碳稅是全國的稅,地方政府不能課。但至少可以課碳費吧!想想雲林的小朋友受六輕傷害這麼大,其實不只小朋友,幾乎所有縣民都受傷害。還有,最近詹長權老師的研究報告揭示,小朋友的尿液驗出石化業帶來的致癌物質。今天這兩個縣市的首長是民進黨籍,議長及大部分議員都不是民進黨籍,可是他們都藍綠同心願意在地方上課這些稅捐,不過,當時中央政府不肯,沈署長說,就將二氧化碳列為空氣污染物。我們認為要為他拍拍手!問題是已經兩年多了,你們沒有告發的案件,也沒有處罰的案件,大的沒有抓,至少小的也抓1件嘛! 現在大家都很擔心門神的問題,再如此下去,署長會被人家認為是這些空氣污染大戶的門神喔!請問署長的看法? 魏署長國彥:我可不可以用1分鐘說明,這回訪歐期間,我特別請教好幾個國家,他們的想法是,如果台灣真的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或像現在委員有好幾個不同的版本,那是正辦…… 田委員秋堇:署長,我同意這部分,問題是溫室氣體減量法還不知要何年何月能通過。我和沈前署長都溝通好了,雖然這是馬總統的政見,可是國民黨的召委不排入議程,本席也沒辦法!你知道我為何不排嗎?我認為比溫室氣體減量法還要緊的是能源稅法。能源稅法是馬總統上屆的政見,那時我還跟小英主席說,我們不要隨便反對馬總統的這個政見,因為這也是謝長廷的政見,所以不要隨便反對藍綠兩黨都有的政見。因此民進黨非常好意,沒有反對能源稅法,但立法院只有本席送進版本,我在上屆已等了4年,行政院卻連一個字都沒送進來,工商團體還點名罵我,為何我這麼倒楣呢?這是馬英九總統的政見,我送了修正法案,馬總統卻不送,而且我還挨罵,所以這次我不送,等馬總統何時送,他也快卸任啦!到現在還不送。環保團體認為,對於溫室氣體減量法,國民黨要負責,他們是執政黨,而且這也是馬英九總統的政見。不是協商好了嘛!主任也陪沈前署長來和我協商好了,就等國民黨的召委排啊!他沒排,為何我要排? 魏署長國彥:現在有幾位委員,包括國民黨籍的委員,修正了溫室氣體減量法,要做氣候變遷調適法…… 田委員秋堇:本席不是意氣用事,當時馬總統說,完全執政,完全負責。你們卻不送進能源稅法,我都等得快老了,等多少年了?六年耶!溫室氣體減量法好不容易協商好了,也不排,不知你們到底葫蘆裡賣什麼藥?這東西我不想談,因為我的發言時間也快結束了。請問署長,你們已將二氧化碳列為空氣污染防制法中的空氣污染物,那麼何時要罰一件給我們看? 魏署長國彥:新的機運來了,今天的報紙有登載,IPCC談到些事情,不知委員是不是也有注意到,我們現在全世界面臨新形勢,最新的資料顯示,百年來地表平均溫度已上升攝氏0.85度,還提到2100年不能有二氧化碳的排放…… 田委員秋堇:署長的意思是你會好好拜託國民黨的召委排這個案嗎? 魏署長國彥:我會將最新的狀況…… 田委員秋堇:環保團體是反對我排喔! 魏署長國彥:我來和委員溝通…… 田委員秋堇:所以你不能將責任推給我,說我這麼要緊就來排。環保團體認為,行政院未將能源稅法送進立法院前,就不准我排這個案。因此,只能讓國民黨來排,現在你要如何? 魏署長國彥:我會儘量將最新的狀況和本黨籍委員溝通,而且我最近拜訪很多委員,不限國民黨籍…… 田委員秋堇:本席告訴署長一個辦法,你們只要好好處罰這些大廠,將排放二氧化碳當做空氣污染,這些大廠就會拜託國民黨黨團趕快排溫室氣體減量法了。 魏署長國彥:是。 田委員秋堇:因為將排放二氧化碳當做空氣污染處罰,更要他們的命! 魏署長國彥:我們現在來研究,因為這幾年來,在沈前署長的用力下,我們已經做了很多關於登錄、減量等等的內部結構…… 田委員秋堇:沒有用!登錄等等都沒用!要罰他們。你們現在宣布,因為目前唯一的法律工具是空氣污染防制法,所以年底前罰則就開始上路。相信國民黨黨團及馬總統馬上就會接到許多工商大老拜託,要趕快將溫室氣體減量法排入議程。 魏署長國彥:我們這幾年主要做的是MRV,這很重要…… 田委員秋堇:溫室氣體減量法是有人在阻擋的…… 魏署長國彥:沒有MRV的話,到時很難罰他們,他們會說這個數字不對。這幾年在這方面,於沈前署長的努力下,我們繼續還在做,MRV這個系統慢慢被認證…… 田委員秋堇:做兩年夠了! 魏署長國彥:是,我們來研究。 田委員秋堇:一定有幾家是你們非常確定可以罰的,對不對? 魏署長國彥:您建議的策略是先罰…… 田委員秋堇:對。 魏署長國彥:之後溫室氣體減量法比較可能變成議題…… 田委員秋堇:空氣污染防制法是你們如今僅有的法律工具,你們就去罰,而且你們可以宣布,如果溫室氣體減量法通過,你們就使用溫室氣體減量法,但未有該法前,就只能用空氣污染防制法。 魏署長國彥:瞭解您的意思。 田委員秋堇:對嗎? 魏署長國彥:是。 田委員秋堇:不然,你會被認為是門神,這樣你不是很冤枉! 魏署長國彥:不會…… 田委員秋堇:事實就是如此,依所有理路推理,你就是門神!你有法律工具,卻不做,你就是門神啊!對嗎? 魏署長國彥:瞭解你的意思。 田委員秋堇:謝謝。 主席(田委員秋堇):請蘇委員清泉發言。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有三個部分的問題要請教,第一個,上星期我質詢你,關於我們在野黨非常有興趣的1518海關進口稅則,上週末關務署趕出來了。上次要你們查,現在從李登輝總統、陳水扁總統到馬英九總統這20年來所有的量都查出來了。我再問一次,1518稅則主要進口的油是什麼油,是亂七八糟的油還是其他?請署長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我的理解是雜類,即不太好歸類的油。 蘇委員清泉:就是不能吃的嘛? 魏署長國彥:應該是不能吃,就是不好歸類…… 蘇委員清泉:有工業用的、飼料用的、廢棄物、動植物油等等,我們居然發現在李登輝總統時代的每年都進口非常多,直到他執政的最後幾年,每年進口六千六百多噸,那時都拿來做肥皂,馬英九這個時代都拿來給人吃,這是說給鬼聽嗎?在陳水扁總統執政的8年時間,每年都進口兩千多噸、三千多噸。我們講話要公道,馬英九總統真是在替他們收拾殘局,那時沒發現,是怠忽職守?或是好運?還是李登輝總統當時都忙著幹掉宋楚瑜,做些選省長、廢省、凍省一大堆的事情。請問署長的看法如何? 魏署長國彥:委員手中有數據資料,如您所說,據我看到的資料,民國87年、88年每年大概進口六千多噸,這個數字在89年以後,其實有下來大概二、三千噸,最近也是二、三千噸。如果我來解讀的話,我是覺得尤其在後期,因為台灣發展生質柴油,這樣所謂雜類的油其實還是可以做生質柴油的,所以它的流向到底是什麼,我覺得還值得進一步來看,我們不能假設這些都跑進食用油,這個不太可能啦!因為有三千多噸、二千多噸。所以,廢食用油我們當然要把它隔絕,可是這一類的進口油,有一部分我在想,還是有可能進入工業用途。 蘇委員清泉:如果是進入工業用途,那還好。我是覺得前朝和前前朝,尤其像我們李前總統年紀那麼大,應該讓一些年輕人來處理就好,像田委員秋堇或我們,我們都還好啦!我們都是年輕、身強體壯、腦筋清楚的人,至少不會亂罵嘛!所以,馬總統說他在收拾殘局,請問你對這句話的看法為何? 魏署長國彥:我想很多事情就是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必須記取歷史的教訓,展望未來,至少在制度上要做好。現在江院長有提到源頭管控與分流管理,我想環保署在源頭管控方面是責無旁貸,要加強來做,至於分流管理,我們一定要防範廢食用油或任何其他廢什麼油,進入人體或人會用的食物鏈。 蘇委員清泉:自己執政的時候是什麼情形,要自己先反省過後再來罵別人。其次,我要問的問題是接續田委員秋堇的門神問題,立法委員是門神、官員是門神、總統也是門神,請問你對此看法為何?你也是門神喔!我看你愈來愈像門神喔! 魏署長國彥:門神好像是古典小說中的尉遲恭和哪位,那是要避邪的,不是要幫人家引入的,所以我想這個用法可能是有點反諷的意思,就是幫特定的廠商跟人員來躲避稽查,我猜是這個意思。 蘇委員清泉:我就用頂新為例,頂新的魏家四兄弟真的是壞透了,傷了台灣的心,不管朝野、不管老人小孩、不管有錢還是沒錢的人,只要講到頂新,大家都是「幹譙」! 執政黨的立場很簡單,第一就是叫他完全退出味全的經營權;第二則是完全退出101的經營;第三叫他退出土地開發,比如三重等等;第四叫他完全退出中嘉4G所有的電信業,全部退出。其次,魏應充該負的刑責與民事罰則都要負,跟他要捐一點錢出來做食安基金完全無關,現在的食安基金居然沒有人要幫他主持,也找不到委員,你看大家有多生氣,要把他關到老,甚至關到死,這是執政黨的立場,這樣夠clear了吧! 1998年頂新就開始入主味全,請大家記住,1998年是李登輝還在當政的時候,2002年陳水扁總統說鮭魚返鄉,不管賴清德市長說他是鯊魚變鱷魚,怎麼講都不管,2002年陳水扁總統當政的時候,他們就鮭魚返鄉。2004年他們則買帝寶,一間一間買,2004年他們也去買正義油行,我跟各位報告,正義油行以前是一間生產豬油的不錯公司,被他們買走以後,2005年他就把那些生產豬油的設備全部丟掉,開始蓋除臭塔,除臭塔就是當他們進口那些亂七八糟的油以後,可以除臭、加料,經過化學反應之後,全部變成合格的油。所以各位可以知道,他們心懷不軌嘛!署長,聽了會讓人很生氣吧?2005年就開始,頂新不論在屏東內埔還是高雄,全部都在蓋除臭塔。2006年他就藉著正義公司,從越南進口亂七八糟的油,當時的行政院長叫蘇貞昌,副院長叫蔡英文。2008年他回來TDR,所以如果要講現在的馬英九是門神,前面一排都是門神,請問署長的看法為何? 魏署長國彥:因為我也姓魏,最近有點被這件事情波及,但此魏非彼魏…… 蘇委員清泉:池魚之殃? 魏署長國彥:有一點。前幾年魏氏宗親會有頒發好學生的獎學金,我們家小孩也有被列名,我因為家裡錢還夠用所以沒收,現在則是覺得還好沒有收,要不然會變成門神。 蘇委員清泉:彭淮南總裁講,他們四兄弟是空手回台灣,我們希望他們現在也是空手離開台灣,至少把他拔掉讓他離開台灣。最後還有一分鐘,我要問你,現在女性的肺腺癌愈來愈多,女性前二位的癌症,第一是乳癌,第二是肺腺癌,乳癌我們知道跟食物西化、脂肪酸有關,至於跟油有無關係我就不知道了;至於肺腺癌,我們知道跟PM2.5有絕對的關係,一年台灣女性得到肺腺癌死掉的人有三千多位,聽到真的會讓人很傷心。請問署長對於PM2.5有什麼作為? 魏署長國彥:我想我們主要是在戶外,不論是移動源或非移動源,我們要把PM2.5的量降低,這是我們主要的工作內容。現在的台灣,尤其在秋冬季節,南部第三級的空品區是比較嚴重,我們現在是做總量管制的工作。 蘇委員清泉:現在的台灣,PM2.5的主要來源是什麼? 魏署長國彥:大概有3個來源,主要還是剛剛所講的汽車、工廠,還有境外,境外根據模式計算,冬天的時候大概有百分之三十幾,境外就是從大陸那邊吹過來的。 蘇委員清泉:各位要知道,PM2.5很細很細,比細胞、比紅血球還要小,我們吸進去以後到了肺泡,就直接進入血液了,完全沒有隔絕或阻絕,它可以輕易穿過細胞的洞,直接進入血流,然後隨著血流轉,血液繞身體一圈差不多二十幾秒,它就會繞1,000圈或1萬圈,它只要穿出去,就會附著在細胞組織裡面,卡在那裡,要排也排不掉,也不曉得要怎麼排掉?只有巨噬細胞能把它吃掉,但吃掉也不曉得要怎麼排出。所以這些東西只要一進去就卡住,還會造成基因的突變,我們有很多疾病都是這樣來的。因此,這絕對跟女性的肺腺癌有關,煮飯到底有沒有關係?女性抽菸的人也不多,都是二手菸,再來還有機車的原因,你要有所作為啦!看要如何讓它快速下降,不然這個太嚴峻了。 魏署長國彥:我想室內的空品我們也在注意。 蘇委員清泉:看有什麼辦法,你們提書面資料給我們衛環委員會的所有委員,好不好? 魏署長國彥:應該的,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去年在審查貴署的預算時,本席曾經提出一些主張,因此想瞭解一下你們的進度,比如11月時本席提出對於非屬第一類環保標章的產品應該要有一些方法,即利用簡單明確的符號或圖形將產品的環保特性標示出來,目前的進度是如何呢?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我看到我們有所謂的第一類…… 江委員惠貞:還是所謂的條碼呢?目前有標章嗎? 魏署長國彥:我手上有我們署所有的標章。 江委員惠貞:已經全面推動了嗎? 主席:請環保署管考處蕭處長說明。 蕭處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相關部分都已經公告出去了,如果以第二類來申請就可以拿到標章,就是原來的環保標章外面加一個二,這也已經送到智慧財產局去註冊了。 江委員惠貞:你們能做出來,這是非常好的。本席想要瞭解的是,這種標章一做出來就是政府的認證,因此千萬不能像GMP一樣,即使將帳都算到政府的頭上也不為過。上次針對第一類或第二類的標章,你曾經回答過我,由於產品的多樣化,第一代、第二代及第三代等都不斷生產出來,他們可能只申請一、二個而已,以後的品項就來不及申請,你們要如何突破這種困境,因為這已經是老問題了!這就像GMP一樣,其中一個製程符合規定,結果卻讓民眾誤會所有的產品都是符合的,你們要如何區隔這部分呢? 蕭處長慧娟:第一,有拿到標章的,我們都會去查核,他們要拿標章也不是很容易,我們要到工廠去檢測成分等。他們一拿到標章之後,就應該會很珍惜這個標章。 江委員惠貞:剛才你說他們的申請很困難,以這次的油為例,品項可能有幾百種,可是只有3種或10種有申請到,但其他的卻是讓民眾食不安的不合格油。如果現在在用的產品也類似吃的產品的話,你們就不能只是將標章設定為不好申請,或是無法讓民眾去區隔出真實性是什麼嘛! 蕭處長慧娟:有拿到標章的才能標示,如果自己任意去標示,馬上就會被我們查到。 江委員惠貞:為什麼很容易就會被查到呢?因為你們通過的品項太少了。你們的工作人員這麼多,預算也編列這麼多,你講的這句話,本席從以前就覺得超級不好笑,你們要回去好好想辦法。你們要做標章,就要讓它普及化,而且審查要嚴格,並且要使申請的時程能夠縮短。 蕭處長慧娟:有。 江委員惠貞:你們好好去想一想,等審預算時再來討論。 本席曾經請教過北部廚餘厭氧消化示範計畫,現在你們已經在做決算了,之後就不做了嗎? 魏署長國彥:會做,在過程中關於工程規範需要有本土的參數,原來是有一些國外的案例,但真正要在本土來做時…… 江委員惠貞:這計畫已經多久了呢? 魏署長國彥:在前年核定,但去年執行過程中,就已經產生工程規範的問題,而且這是一個試辦計畫…… 江委員惠貞:我不反對你做決算,但是何時要重啟這個計畫呢? 魏署長國彥:明年就會重啟,我們還是有預算的,而原來的保留款必須要退回去了。這是本署的重大政策,包括推動廚餘及生質能源…… 江委員惠貞:你們不能一再試辦,因為廚餘處理的需求量越來越高,如果還是試辦可能就會來不及了。 魏署長國彥:第一年的試辦已經有一點問題了,昨天我去澎湖,那裡也有試辦,雖然錢比較少,可是也有一點問題,我覺得試辦是必須的,像澎湖…… 江委員惠貞:你們一直有專職專人來處理此事,如果試辦沒有加入本土的參數,而且都是在一、二年之後才發現問題,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魏署長國彥:我們必須要檢討。 江委員惠貞:試辦期拖太長了。 魏署長國彥:在高雄氣爆之後,我們特別注意新北市的狀況,如果在過程中產生的生物氣,比如甲烷氣等被堵塞就會發生氣爆…… 江委員惠貞:你們署裡沒有這方面的專業人才,還是你們委託的專家學者在各方的資訊都是不足的呢?國內引進很多國外的計畫,有時候都是直接移植,根本就不管台灣的飲食方式或廚餘的內容是什麼嘛! 魏署長國彥:您幾乎是說到問題的重點,像美國地區的住家裡都有相關設施,等於是先處理過了,可是我們台灣是袋中有袋,後端…… 江委員惠貞:外國用油與我們的也不一樣,而油脂成分也不一樣,為什麼到你上任才會發生這個問題呢? 魏署長國彥:我不敢這樣講,從去年到今年我們開過5次專家會議,每次會議來的專家有3、5及8位等不等,大家有所謂沒有共識的共識。 江委員惠貞:我直接問你一句話,是你上來當署長才發現沒有加入本土的參數,還是過去已有專家學者提出來過,可是意見從來沒有被納入呢? 魏署長國彥:剛好是我與沈前署長交接時,他有向我提到這個問題。 江委員惠貞:他有發現嗎? 魏署長國彥:是。 江委員惠貞:如果以後可以做得好的話,示範計畫花個幾千萬的錢也是不多的。假使連最基本的部分都沒有注意到,你們的示範計畫就相當的「落漆」! 魏署長國彥:我想我們要加強。 江委員惠貞:既然是明年要重啟計畫,你們打算什麼時候可以開始進行呢?你們是重啟試辦,還是開始要辦呢? 魏署長國彥:我想還是要先試辦,等於是一些我們說的試辦場,或是小規模的先做…… 江委員惠貞:還是在新北市的八里嗎? 魏署長國彥:不一定,我們會開放,就是各縣市都可以來申請。 江委員惠貞:新北市的八里,那個規模是很大的。 魏署長國彥:我們已經累積了一些經驗,他們重新再提出,我們並不排除…… 江委員惠貞:基層沒有中央有那麼多的專家學者,他們在事務性的執行工作是很行的,這些需要高科技的經驗及背景的部分,基層是提不出來的。我隱隱覺得你是放棄八里蛋形槽了! 魏署長國彥:沒有放棄。 江委員惠貞:它的規模及計畫都很大。 魏署長國彥:我個人看了一些…… 江委員惠貞:你到底要如何處置新北市的八里,是不是連試辦都不試辦呢? 魏署長國彥:沒有既定立場,我們要看地方…… 江委員惠貞:城市廚餘處理的需求量絕對比鄉下地方還要嚴重,在垃圾隨袋徵收之後,廚餘的量是很大的。你可能要放棄新北市的八里…… 魏署長國彥:我們不能因噎廢食…… 江委員惠貞:你應該協助新北市趕快將這部分做好嘛! 魏署長國彥:現在的問題是在前處理…… 江委員惠貞:你只要將試辦的不妥之處改正,並加入本土參數值就可以了嘛!我聽你講的是此處的規模太大,最好是從小型的開始試辦,本席現在可以告訴你,你們可以從過去試辦過程的失敗經驗借鏡,難道你們不能做調整,就要這樣全部放棄?等別人試辦完,一切都做好了,可能還要再等3年、5年、10年,天啊! 魏署長國彥:不會全部放棄,因為這是我們針對重要政策所編列的預算。 江委員惠貞:本席現在告訴你,你們應該重點輔導新北市環保局,好好針對這件事情重起爐灶,應該要趕快做好這件事,怎麼可以說你們現在要從別的小地方先試辦呢? 魏署長國彥:不是,我是說新北市自己也要先從小做大。 江委員惠貞:新北市有哪裡可以先做?請你告訴本席,新北市還有哪裡可以做? 魏署長國彥:我是說在這個實驗過程中,這部分要先有一些前處理嘛! 江委員惠貞:請你告訴我們,八里這個地方已經實驗多久或試辦多久了?其實你們現在只要做調整就好,為什麼不重點針對這個部分,請一些專家學者好好的協助他們呢? 魏署長國彥:例如他們有三、四個槽,其實他們的槽也很多。 江委員惠貞:簡單的說就是它的需求性太大,而且是非常緊急的需求。 魏署長國彥:委員,我們會做這件事情,只是我說…… 江委員惠貞:如果讓本席知道,這個部分你們就任由新北市環保局自己去處理的話,那本席告訴你,環保署永遠只是一個軟柿子而已。 魏署長國彥:我想這次會停止,並不是任由他們處理,其實大家一直都有一起開會、一起研商。 江委員惠貞:對啊!所以你們要趕快協助他們,因為它的需求量太高了,同樣是處理廚餘的計畫,和中南部很多地方比起來,例如和很多山上、水邊的地方比起來真的差很多。請你告訴本席,現在新北市每天的廚餘量到底有多少?這兩年來增加了多少?請你把數據告訴本席。 魏署長國彥:您說的很對,因為整個大臺北區有440萬人,廚餘量當然很大,所以我們一定要面對這個問題。 江委員惠貞:而且新北市和臺北市的垃圾費隨袋徵收,所以廚餘量更大,對不對? 魏署長國彥:是,沒錯,這個不可能…… 江委員惠貞:你們為了把垃圾量減少,本來應該是廚餘,過去都當做垃圾,現在廚餘就是廚餘。 魏署長國彥:我剛剛向您說的,所謂…… 江委員惠貞:這麼急的事情,你們還要這樣慢慢來。 魏署長國彥:這不是既定的事情,我們是持比較開放的態度,就是它的工法還可以再改變的意思。 江委員惠貞:本席現在告訴你,既然你們現在沒有辦法開放,那你們就要趕快協助新北市把這個問題處理好。 魏署長國彥:會,是的,我們會全力協助,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魏署長,本席要繼續詢問江委員的問題,本席記得總質詢的時候也曾經問過這個問題,針對那兩個大型的蛋型槽,你說你們已經做過評估,就是你上任之後又請專家學者做過評估,說那樣不可行,所以你們要改變,對不對?你是這樣回答的。這些專家學者是怎麼評估的?你們花了這麼多錢,以前沒有評估過嗎?你們以前沒有評估過這兩個蛋型槽要怎麼處理嗎?應該也有評估過吧!可是以前的評估付諸流水,因為換一個署長就換一個計畫,所以你們現在又開始評估,結果又說不行,要用新的東西才可以。總質詢的時候,你是不是這樣回答本席?對不對?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一個連續過程。 陳委員節如:在你們的預算當中,本席先說一下你們的填海造島計畫,今年,就是104年的預算裡面並沒有看到你們編列的預算,這個計畫你們是不是要停止了?你在這邊要不要宣布一下?你們是不是要停止造島計畫? 魏署長國彥:這部分要請同仁來說明細節。 陳委員節如:不用,這個問題署長應該可以回答吧? 魏署長國彥:關於填海造島,我們上個會期在這邊說過,關於這個…… 陳委員節如:關於這個政策,本席只要你回答兩句話就好,你們是不是要停止了? 魏署長國彥:現在並沒有要完全停止。 陳委員節如:如果要停止,那本席就要恭喜你了。 魏署長國彥:沒有完全停止,現在還是在…… 陳委員節如:沒有完全停止?但是你們104年並沒有編列這筆預算。 魏署長國彥:關於細目的部分,我現在不是記得很清楚,等一下請我們廢管處處長說明。 陳委員節如:你是署長,這麼大的方案你會不清楚? 魏署長國彥:不是的,因為大的科目下面有細目。 陳委員節如:你們現在不填海了,是不是?本席就問這兩句話。 魏署長國彥:沒有這個打算。 陳委員節如:應該不要填海,因為我們都反對這麼做,我們大家都反對。 魏署長國彥:主要是從料源上和工法上…… 陳委員節如:你們沒有停止計畫,表示你們還要繼續填海,是不是? 魏署長國彥:不是,要看料源、要看工法,還要做現地的環境影響評估。 陳委員節如:你們現在還要評估?好啦!我們回到兩個巨蛋的問題,你們現在要怎麼做?臺北市、新北市440萬人口的廚餘要怎麼處理?這個問題本席在總質詢的時候也問過你,那個地方很多記者都去採訪過,你們現在都是用掩埋、曬乾的方式處理,然後把上面曬乾的部分拿到焚化爐燒。現在你們打算要怎麼處理? 魏署長國彥:大的政策方向不會變,只是進行去氧消化時會產生甲烷氣等問題,但是大方向不會改變。 陳委員節如:你們現在不是要在每個焚化爐旁邊蓋一個處理場,用來處理這些廚餘嗎?是不是這樣? 魏署長國彥:是,這二十幾個焚化廠目前正在做這個工作,就是做生質能源的部分,因為現在的焚化量一直在減少。 陳委員節如:那新北市這兩個大型蛋槽要怎麼處理?不做了嗎? 魏署長國彥:不是,要根據現在臺北市以及新北市的廚餘特色…… 陳委員節如:不是嘛!你們的評估不是這樣。本席剛才也向你說過,你是回答你們評估後認為這兩個槽不能使用,所以你們要做其他用途,現在的規劃是在每一個焚化爐旁邊蓋一個廚餘處理場,對不對?所以新北市這兩個槽你們就不用了嘛! 魏署長國彥:這是兩件事,我剛才回答江委員的時候也有稍微提到,例如澎湖那邊就有不同的垃圾處理方式,這是不一樣的。至於你說的新北市,那又是另外一件事。 陳委員節如:本席現在不是問你關於澎湖的部分,因為那邊你們也是在做實驗,本席是問新北市這兩個蛋型槽,你們現在準備怎麼做?不用了,對不對? 魏署長國彥:不是,我們沒有說不用,就是要為這個蛋型消化槽做它的設計…… 陳委員節如:你們已經評估過了!你們花了幾百萬元請專家學者評估,所以你們才說不行,你現在還在這裡強辯! 魏署長國彥:現在是它的工程標準、作業標準、工法上的問題,同時我剛才也回答江委員…… 陳委員節如:那個部分不能用,對不對? 魏署長國彥:不是那個東西不能用,是要有前處理。 陳委員節如:你們要怎麼做前處理? 魏署長國彥:前處理如果做不好的話,它就會堵塞,堵塞之後可能會引起例如氣爆之類的問題。 陳委員節如:現在準備要怎麼做? 魏署長國彥:現在還在請專家評估。 陳委員節如:本席在預算書裡面並沒有看到這部分的經費。 魏署長國彥:這個經費還是有繼續編列。 陳委員節如:編列的很少,你們現在怎麼處理? 魏署長國彥:請我們總隊長來向您說明細節。 陳委員節如:前置作業是一個非常高科技的問題,你們有辦法解決嗎?你們現在打算怎麼做?你看現在臺灣餿水油的問題那麼嚴重,以後下游這些廢油要拿來做生質柴油,經濟部已經宣布了,對不對? 魏署長國彥:是做燃料油。 陳委員節如:對,做燃料油。但是針對廚餘的部分你們還沒有結論,你們還沒有決定要怎麼做嘛! 魏署長國彥:是,請總隊長做進一步的報告。 陳委員節如:現在還是放任那些廚餘曝曬在外面嘛! 魏署長國彥:不是,這部分不能放任,我們也不會放任。 陳委員節如:你們說不能放任,但是你們也沒有提出辦法該怎麼處理,本席看你們的計畫裡面也沒有提到,現在那兩個蛋型槽又不能使用,那要怎麼辦? 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蕭總隊長說明。 蕭總隊長清郎:主席、各位委員。新北市八里巨蛋厭氧消化槽這個案子,基本上大概是從去年開始,我們開了多次的研商…… 陳委員節如:不是嘛!你們署長已經回答本席,你們又請人評估了,難道之前沒有評估嗎?你們現在又開始評估,結論卻是不行,那要怎麼辦? 蕭總隊長清郎:現在就是針對這些專家的不同意見要做一些整合,我們一定在…… 陳委員節如:現在餿水油的問題那麼嚴重,但是你們到現在還沒有提出解決方案,或是提出解決的計畫,只說還要再評估,到底要等到什麼時候? 蕭總隊長清郎:我們年底會就不同意見的整合做一個研究。 陳委員節如:你們光是廚餘就處理不來了,年底又要再做評估,是不是? 蕭總隊長清郎:做一個比較細膩的研究,就這些不同的意見…… 陳委員節如:還要研究? 蕭總隊長清郎:對。 陳委員節如:拜託,署長,你上任之後碰到餿水油的問題,現在下游的部分就是廚餘和廢油的問題,廢油的部分你們已經有答案了,現在只剩下廚餘的部分還沒有答案,請署長回答。 魏署長國彥:廚餘裡面其實也分很多類,您剛才說的餿水油,我們蘇委員也常常談…… 陳委員節如:是啊!你們現在準備怎麼處理嘛!這也是你們環保署的業務範圍。 魏署長國彥:鄉村、縣、農業縣和都市的處理方式都不一樣,您現在談的是都市的部分,新北市這邊的養豬業少…… 陳委員節如:好吧!本席現在就談這個部分,其他的不要管,針對臺北市和新北市這兩個縣市的廚餘,你們現在要怎麼處理?你們到現在還沒有答案。 魏署長國彥:現在沒有最終的定案,這一點要向委員報告,真的是這樣。 陳委員節如:你看,如果還沒有最終定案,那這些廚餘要怎麼辦? 魏署長國彥:因為原來的試辦計畫走到一半發現有問題了。 陳委員節如:每天每個家庭都這麼用心的針對廚餘、紙類等等進行分類,這樣做有用嗎? 魏署長國彥:有,還是有很多東西可以做再利用,有很多種利用方式。 陳委員節如:你們現在要拿去哪裡?沒有嘛!你們現在…… 魏署長國彥:目前是做堆肥。 陳委員節如:對,現在這些堆肥就是曝曬在外面,等它乾了之後就拿去焚化爐燒掉,就是這樣而已,環保署到現在還是沒有作為。署長,本席認為你應該要向全國人民道歉,環保署是怎麼做事的?你們都在睡覺嗎?現在你們很多業務都外包,今天沒有時間可以說這些問題,本席等一下會提書面質詢,請你們回答本席,為什麼你們的業務都外包,環保署的人都不用做事,是不是?接下來本席要請教環保標章的問題,關於廚餘的問題,你們什麼時候要解決?署長,請你先給本席一個期限,什麼時候會有答案? 魏署長國彥:關於廚餘的問題,其實全國各縣市的狀況都不一樣。 陳委員節如:本席知道都不一樣,本席現在只問你臺北市和新北市的部分就好,你不用說太多。 魏署長國彥:我們在年底時候,第一,新北市這邊…… 陳委員節如:年底就有答案?好,你不要浪費本席的時間,如果年底有答案的話,到時候你們要怎麼做,是不是可以先向我們社環委員會報告? 魏署長國彥:我們還要看新北市最後提出來的問題在哪裡。 陳委員節如:現在預算還沒有開始審查,等審查預算的時候,你們應該要拿出一個計畫,好不好? 魏署長國彥:後續再向您報告最新進度。 陳委員節如:好,再來是環保標章的問題,GMP、吉園圃這些標章是關於吃的部分,這些標章現在都是委外處理,可是都出現問題了,你們的環保標章是什麼? 魏署長國彥:我們有很多種標章。 陳委員節如:你們環保標章的圖案是兩個葉子,是不是? 魏署長國彥:剛才也有提到,是。 陳委員節如:這個也是委外由顧問公司處理,是不是? 魏署長國彥:很多查核工作必須這麼做,這部分請我們處長說明。 陳委員節如:本席要署長回答,你們都不…… 魏署長國彥:我們有請認證公司去做細部的調查,這是有的,因為我們自己署內的人員,整個管制考核處只有三十多個人,沒有辦法負擔那麼大量的工作。 陳委員節如:請問碳粉匣的部分,現在臺灣有幾個廠在回收?幾個廠取得環保標章? 主席:請環保署管考處蕭處長說明。 蕭處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有9家。 陳委員節如:聽說最近有一家取得標章,但是他們的工廠是設在國外,就是在深圳,這樣可以嗎?你們也發給他們環保標章,是不是? 蕭處長慧娟:我們的環保標章是由國內廠商申請,他如果是代理的…… 陳委員節如:你們是怎麼核定的?廢棄物回收的再製者應該是以境內為限,對不對?有沒有這條規定? 蕭處長慧娟:我們允許從國外進來,可是一定要去現場查過他們的廠,要看到他們的生產過程。 陳委員節如:那你們有沒有查過他們的廠? 蕭處長慧娟:有。 陳委員節如:這一家經過核定的公司,你們有查過他們的廠? 蕭處長慧娟:有。 陳委員節如:將來碳粉匣還要抽驗,他如果是…… 蕭處長慧娟:假如進到臺灣還要抽驗。 陳委員節如:從臺灣回收之後運到深圳,然後再從深圳運過來,是這樣嗎? 蕭處長慧娟:沒有,它是在那邊…… 陳委員節如:你們相信嗎?將來會不會全部都是大陸的碳粉匣?從那邊製造新的再運回我們這邊販售,會不會這樣? 蕭處長慧娟:他們申請環保標章的時候完全符合我們的要求,他們可以回收的…… 陳委員節如:你們的要求是針對在境內回收廢棄物,並且進行再製者,可是他們是到深圳製造,你們是怎麼核定的?你們這是放水嘛! 蕭處長慧娟:沒有,我們有兩種管道,一個是代理進口的廠商,他們有的產品是在國外製造,可是有拿到我們的環保標章,我們會去現場查核,看他們是否符合我們所有的相關規定。 陳委員節如:你們有到深圳查核,是不是? 蕭處長慧娟:有,有去,他們是10月7日才拿到的。 陳委員節如:他們回收的來源是什麼?從臺灣運過去的嗎? 蕭處長慧娟:不是,那天在查的時候不是,不是那邊的。 陳委員節如:你們這樣太荒謬了!不應該是這樣,這些廢棄物應該是在我們的境內回收,然後由他們運到深圳再製,你們查廠的時候是這樣嗎? 蕭處長慧娟:沒有,現在他們是在…… 陳委員節如:是你去看的嗎? 蕭處長慧娟:不是,我們也是委由環發會去看。委員,非常謝謝你…… 陳委員節如:所以這是有問題的嘛!將來臺灣用的碳粉匣全部是從大陸來的,是不是這樣? 蕭處長慧娟:沒有,關於回收的碳粉匣,他們剛剛在10月7日拿到環保標章,我們以後會加強他們的產品抽驗,同時我們可能也要修正一些相關的規定。 陳委員節如:你們開放這一家,本席覺得這是非常有問題的,因為你們的條文是寫境內廢棄物回收再製者為限,應該是這樣才對,怎麼會核到境外去? 蕭處長慧娟:目前是把它認定為產品。 陳委員節如:有沒有官商勾結? 蕭處長慧娟:沒有。 陳委員節如:本席要請檢調單位來調查一下。你看,他們拿到這個標章之後,依據政府採購法的規定還有10%的優惠,對不對?你們現在是怎麼樣?允許這一家公司從中國廠運來產品,然後給他們10%的優惠嗎? 蕭處長慧娟:現在他們的產品還沒有進到臺灣,如果他們的產品真的進入臺灣,我們會去抽查。 陳委員節如:你們已經開放了,他們有這個資格了。 蕭處長慧娟:他們是先拿到標章而已。 陳委員節如:是,這個標章也可以開放、核准嗎? 蕭處長慧娟:所以我們要來修…… 陳委員節如:他們的廠是在深圳。 蕭處長慧娟:對,謝謝委員提醒,我是覺得我們看…… 陳委員節如:什麼提醒?你們都准許了。 蕭處長慧娟:我們應該要來修正規定,因為目前的規定並沒有禁止。 陳委員節如:本席會嚴格監督這個問題,什麼叫沒有禁止?你們根本就不應該發給境外廠商環保標章,因為他們有這個環保標章之後,就可以從深圳運產品過來,這樣等於是你們在放水,因為這本來是要在境內處理的。署長,你知道這個問題嗎?這個問題嚴不嚴重? 魏署長國彥:我們環保署最近也為了這個標章的事情開過很多次會,不過您提到的這個廠商的問題…… 陳委員節如:署長不知道,是不是? 魏署長國彥:我不曉得,我必須承認我對這件關於深圳的事情不清楚。 陳委員節如:署長,請你會後馬上調查,這到底是哪一個人核可的。 魏署長國彥:是,沒問題,我回去會進行研究,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吳委員育仁發言。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魏署長,本席看到你們的預算書中有提到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其中基金來源本年度編列十三億五千多萬元,基金用途本年度大概是編列十四億九千多萬元。本席有幾個問題,因為本席注意到在今年的預算裡面,來源的部分你們是預估容器及乾電池營業量會增加,所以可能會讓收入增加。請問署長,關於乾電池的回收和補助,現在的回收通路大概是哪些?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回收通路的部分,例如便利商店等等,他們都有在幫忙回收,您是提這個部分嗎? 吳委員育仁:對,便利商店有在回收,那一般的回收業者呢?針對回收業者,你們好像有一些稽核、認證的業務? 魏署長國彥:處理場一定要經過稽核、認證,請馬執行秘書說明。 吳委員育仁:好的,沒有問題。你們對處理場有稽核認證手冊,什麼樣的處理場才能夠成為你們補助的對象? 主席:請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馬執行秘書說明。 馬執行秘書念和:主席、各位委員。一個處理場要成為受補貼機構,第一個,它必須先到地方政府取得回收業、處理業的登記證,要符合回收業、處理業相關的管理標準,然後再來向我們申請為受補貼機構,這時候環保署會去做審核,看看它的設備是不是確實能夠處理這樣的回收物,而不會造成污染。 吳委員育仁:好,你們要看他們有什麼樣的設備。目前有能量處理廢電池的廠商,臺灣大概有幾家? 馬執行秘書念和:臺灣目前有兩家廢乾電池的處理場,主要是處理一般3號電池這類的。 吳委員育仁:所以一般用戶這些電池使用完畢之後,有時候是交由便利商店回收,他們再交給這兩家處理場,是不是這樣? 馬執行秘書念和:不是完全交由他們處理,50%是在國內處理,另外還有一些電池是送到國外處理,例如鈕釦電池,雖然國內這兩家廠商能夠處理一部分,不過大部分還是送到國外處理。 吳委員育仁:按照凡爾賽公約,電池這類的廢棄物不是最好不要送到國外處理嗎?我們為什麼還要在境外處理呢? 馬執行秘書念和:因為這種鈕釦電池,國內的處理技術還不是很成熟,所以這兩家廠商雖然有申請一部分,就是他們有這種處理能量,不過幾乎沒有在處理,這樣長期下來就會累積在國內,所以這些是出口處理。 吳委員育仁:國內到底有沒有處理鈕釦電池的能量,本席並不清楚,但是本席知道凡爾賽公約對廢棄物處理的規範,它是要求針對這種廢棄物的處理,特別是這類的乾電池,最好是在境內處理,也就是這裡用的就在這邊處理完畢。同樣的,關於這類的電池,本席再問一下,如果只有這兩家處理場可以處理,你們是如何看待這件事?他們在各地有設立什麼分部嗎?有沒有? 馬執行秘書念和:沒有,這兩家是處理場,處理場會向上游的回收業者購買電池材料,就是廢電池,關於廢電池的回收,例如我們一般的學校也會叫學生收集,至於我們管轄的部分,像署長剛才說的7-ELEVEN這類的連鎖店,或者是大賣場,他們都有幫忙回收廢乾電池,之後會集中起來送到處理場,處理場是向他們買的。 吳委員育仁:本席再問一下有關電池的部分,我們知道環保署為了節能減碳,避免汽油或是柴油燃料燃燒後導致空氣污染,所以鼓勵大家將電池使用在車子上,包括雲林西螺的果菜市場,他們也做了一些補助,甚至本席也注意到了,環保署對於車子使用電池也有一些補助方案,本席要問的是,目前你們對這種汽車電池有沒有回收的計畫? 馬執行秘書念和:現在都有在回收,它只要符合我們的規定,就是1公斤以下統統必須回收,可是很大型的那種可能沒有回收。 吳委員育仁:哪些是可以回收的? 馬執行秘書念和:可以,都有回收,實際…… 吳委員育仁:是由這兩家回收嗎? 馬執行秘書念和:都是回收業者去回收,但是回收之後不一定是在這兩家處理。 吳委員育仁:你剛才回答了,有廢電池處理能量的就是這兩家嗎? 馬執行秘書念和:現在我們國內只有兩家處理場。 吳委員育仁:如果不是由這兩家處理的話,是送到哪裡處理?亂處理嗎? 馬執行秘書念和:就是由這些回收商賣給其他業者,他們比較像是貿易商,就是專做出口的商人,由他們把東西送到國外處理。 吳委員育仁:本席再請教你,既然一般家用的乾電池有一些回收的補助、支援,由這個基金做一些補貼,那車子的電池有沒有類似的回收補貼? 馬執行秘書念和:都有。只要是我們公告的應回收廢棄物,上游在製造的時候就會收費,這樣它在下游處理的時候就會補貼。 吳委員育仁:當然,我們現在推廣非常多的電池運用計畫,例如鼓勵車子使用電池,避免空氣污染,但是在某種程度上,其實它也會製造另外一種污染,例如製造電池就要使用、利用另外一種物質。本席查了資料,這種電池有時候會產生一些鉛、硫酸之類的東西,所以處理的時候可能要搭配例如煉鉛的工廠或是這種事業單位,他們願意回收的話,才有辦法進行再利用,針對這個部分,本席覺得非常重要,環保署在做汽車電池的使用推廣時,一方面,本席覺得在整個管理及回收的機制上也必須要完備,這樣才能夠鉤起來。 另外,同樣的問題,本席要再問一下關於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的部分,我們從這次的食安危機裡面可以得知,其實油品的回收機制也非常重要,但是從整個預算規模來看,我們似乎沒有看到這次有針對油品回收提出計畫,包含夜市、攤商種種,不知道你們有沒有把這部分編列在預算裡面? 馬執行秘書念和:目前廢油不是公告應回收廢棄物,所以它不是由回收基金處理,是地方政府清潔隊應回收項目,所以是由清潔隊回收。 吳委員育仁:由清潔隊回收?有什麼誘因可以讓他們回收? 馬執行秘書念和:它不是由回收基金協助,但是我們基金對於地方政府處理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的時候,針對資源回收的相關工作還是有一些補助。 吳委員育仁:在這裡頭本席有注意到,例如資源回收的宣導、溝通業務,你們編列了三千二百多萬元,至於油品的回收,不知道未來你們進行宣傳或是業務推廣時,會透過哪些項目來支應這筆錢?你們有沒有編列在預算裡面? 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賴代理處長說明。 賴代理處長瑩瑩: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編列在公務預算裡面,這裡面有編列一些相關的宣傳費用。 吳委員育仁:是不是做油品的回收就會排擠到其他部分?會不會?你們這個部分今年的預算規模有沒有增加? 賴代理處長瑩瑩:公務預算只有增加一百多萬元而已。 吳委員育仁:只有一百多萬元?這樣要如何推廣油品回收?現在大家都很重視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補貼或補助油品回收?例如商人、攤商把廢油品交給小蜜蜂回收的時候,對他們而言有什麼誘因? 魏署長國彥:關於這方面,其實您剛才已經提到了,剛才馬執秘就有說到回收方面的事宜,等我們正式公告以後,未來可以在製造端或進口端收費,但是今年審查的104年預算還沒有辦法表現,也就是說,明年才會把這個部分編列進去。至於您目前特別關心的廢食用油,我們會挪用其他經費來支應,所謂的挪用是考量緩急有分,其他部分儘量撙節使用,把這個部分當做施政上非常重要的一環。 吳委員育仁:因為這次的食用油危機大概是在9月、10月爆發開來,雖然大家非常重視,但是就預算編列來說,或許因應上可能沒有那麼快。本席覺得既然大家重視這個問題的話,那麼在生產端的時候就必須做處理,例如比照其他的廢棄物徵收處理費用,這樣未來回收時也會比較便利,這一點提供給環保署參考。 魏署長國彥:是,這個部分目前正在評估當中,謝謝。 主席:請蔡委員錦隆發言。 蔡委員錦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魏署長,食安問題鬧的沸沸揚揚,到現在還沒有結束,我們希望可以儘早了結。就我們所看到的問題,包括環保署、農委會、衛福部都有各自的職責所在,連海關都是本位主義,讓我們很擔心這個問題是否能夠解決。 我們希望食安辦公室成立以後能夠補足這些不足,讓我們以這次的食安事件做為臺灣美食王國未來改善的根基,如果能夠藉由這次的教訓,全面將臺灣美食的品質、安全提升,讓全世界認同的話,本席認為我們未來在食品方面還是可以得到大眾的認同,因為我們的風味真的非常好。 但是以廢清法目前列管的範圍來看,總資本額5,000萬元以上的西式速食店有987家,總資本額500萬元以上的麵條和粉條食品製造業有10家,每天生產1公噸廢棄物、100噸廢水的飯店有124家,也就是說,102年管制商家的數量總共是1,071家,總共申報6,545公噸廢油,從這些數字可以顯示,這部分只占了7.4%而已。 本席認為我們現在出問題的大概都不是這些商家,我們出的紕漏也不在這裡,我們現在查到的是那些小蜜蜂出了問題,也就是從夜市、小店流出來的廢油出了問題,所以你們管制的這些顯然不是這次食安的重點。現在會出現這個問題,甚至有人連餿水上面的油都刮一層出來賣,這個問題的癥結,和現在廢清法裡面所了解的及所談的,本席覺得還是有很大的差距。署長,你們有沒有想到什麼辦法讓這些油不敢賣、不願意賣、也不能賣? 美國的辦法就是用價購的方式,由政府補貼進行價購,如果除了重法之外再加上價購,這樣是不是會更有效?當然,明年的預算不可能再增加,但是我們基金裡面的錢應該還夠用,這部分是可以使用的,我們是不是可以擬一個更好的方式處理這個問題?例如現在食安法正在大幅研修,而且要加重10倍的罰鍰,甚至我們還提出了很多措施,但是殺頭的生意還是有人做,所以我們是不是多採用一點鼓勵的措施,讓這些人以後不願意去做這樣的事?美國的例子就是直接補助錢。署長,你們有沒有什麼想法可以澈底解決這個漏洞?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是,其實這整個事情還是關係到一個因素,就是經濟上要可行,您剛才提的就是這個部分。我一再強調,去化管道裡面的價格很重要,最近我們也和經濟部開過會,就是用燃料油的方式當去化管道,以目前臺灣的油品市場來看,這裡面還有有盈餘和利潤,也就是說,以後我們不管是付給小蜜蜂或者清除業者,要讓他們願意將他們收來的廢食用油流向這個管道,這是您剛剛提到的部分。 第二個,您一開始提到的那些部分,就是我們現在已經納管的,目前我們的做法就是把下限再往下移,這樣做就是要擴大納管,我們希望從好幾個方向著手,將廢食用油通通納管,掌握它的流向,簡單的回答大概就是分成這幾個部分。 蔡委員錦隆:本席認為署長還是沒有回答到重點。 魏署長國彥:不好意思,請委員指示。 蔡委員錦隆:因為不管下降到多少,你們能下修到涵蓋小蜜蜂的部分嗎?你們現在是用資本額計算,但本席可以告訴你,像那些炸雞店根本就沒有資本額,這樣你們要怎麼查?你們怎麼叫他們網路申報?那是不可能的!這樣真的解決不了問題啦! 魏署長國彥:對,這個部分我理解。我剛才談的是事業廢棄物,現在談的是一般廢棄物。 蔡委員錦隆:你們應該提出一個方法,對於事業廢棄物的部分也是一樣,要研究怎麼做才能讓他們不敢動,你們可以用獎勵的方式嘛!本席剛才有說到美國的例子,你們應該考慮一下,我們是不是也可以用補助的方式,除了嚴刑峻罰之外,我們也予以補助,要有誘因讓他們不願意去做違法的事情,不能只有嚴刑峻罰而已,要讓他們知道做這樣的事也不划算。 魏署長國彥:了解。 蔡委員錦隆:如果廢棄油、廢食物油之類的都比做黑心油有價值的話,他們就不會去做違法的事了嘛! 魏署長國彥:是,大方向是這樣,剛才我們馬執秘也回答了,這就很像剛才談的廢電池的作法,未來食用油製造商或是進口商都要繳交一定的基金,這個基金就可以拿來做您剛才說的那個用途。 蔡委員錦隆:署長,本席在想,我們大家應該要集體思考一下未來的走向,如何讓廢食用油的問題藉著這次的教訓而能澈底解決,本席認為很明顯,嚴刑峻罰並沒有效用,否則我們已經前後修了七次法,應該要有效才對,可是不管怎麼修還是有問題。如果我們再外加獎勵的話,或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你們不能等到基金成立以後,等收了錢再說要怎麼補助,本席剛才已經說了,現在我們的基金裡面就有錢,如果要做的話,現在就可以做了,並不是不能做。 魏署長國彥:這個可能要看我們…… 蔡委員錦隆:因為它的量並沒有那麼多,價值也沒有那麼高,所以金額不會很大,目前基金的錢是夠的。 魏署長國彥:請我們回收基金會的執秘說明一下,因為這部分是收什麼基金就用在什麼用途,這是有規定的。 蔡委員錦隆:本席知道,這部分當然是有規定要用在什麼用途,但是這方面我們可以重新規劃,怎麼不行呢? 主席:請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馬執行秘書說明。 馬執行秘書念和: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因為基金的原則是專款專用,針對食用油方面的收費才能夠補助或補貼廢食用油的回收。它必須專款專用,不能把其他項目收的費用拿來補貼廢食用油。 蔡委員錦隆:但是你們對廢食用油還是可以訂一些回收規定。當然這個部分要專款專用,這一點本席了解,但是廢清法裡面也有相關的補助規定,所以你們可以更改,並不是不能更改基金的用途,為什麼不能用呢? 馬執行秘書念和:如果不是用在原先收費的項目就不是專款專用,這部分會有這種問題。 蔡委員錦隆:對啦!但是你們現在要回收這個項目,所以你們可以更改它的用途,基金用途可以更改,雖然你說要專款專用,但是針對廢食用油的部分,你們編列預算的時候就可以先行規劃,如果之後你們要向廠商收取費用做為基金使用,那也是未來用來補助的事。就現階段而言,這段時間我們可以先用編列預算的方式支應,不一定要用到基金的部分,本席是說基金可以使用,但你們也可以編列預算支應,經費不夠嗎?需要的金額很多嗎?你們有沒有預估過? 魏署長國彥:報告委員,您談的這個部分就必須以公務預算來支應,但是現有的公務預算都有既定的用途,所以我認為短期間之內不容易做到,必須要在下個年度編列,其實這兩個方向我們都要做。至於您關心的,就是在這段過渡時間要怎麼辦?我想您最關心的是這一塊。 蔡委員錦隆:對,現在是我們比較困難的時候,如果再發生事情的話,本席認為政府真的無法向人民交代。 魏署長國彥:是,我了解,這個問題我們有體認到,所以這個部分我剛才也向另外一位委員報告過了,就是要以緩濟急,可能的話,在…… 蔡委員錦隆:你們去研究一下,如何在最快的時間內實施。 魏署長國彥:我們一定要採用一些鼓勵的方式,否則被輔導的小蜜蜂也不見得願意被輔導。這些事情我們都有儘量去做,用很多方式在進行。 蔡委員錦隆:本席告訴你,現在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除非是他們不敢做、也不願意做。 魏署長國彥:例如我們可以補助受輔導的小蜜蜂使用行動裝置,包括APP等等,我們補助這個部分。 蔡委員錦隆:補助那些沒有用啦!因為很多人都不會去用,包括你們的網路申報也是一樣,他們不會去申報,因為那些人根本就不會申報,也沒有使用網路的習慣。 魏署長國彥:這就是我們正在努力的方向。 蔡委員錦隆:所以本席覺得你們除了鞭子之外,還要有蘿蔔,雙管齊下效果才會出來。 魏署長國彥:了解,一定要拿出蘿蔔的誘因,就是這個意思。 蔡委員錦隆:對,一定要拿出蘿蔔這個誘因,而且要快,好不好? 魏署長國彥:是,好的。 蔡委員錦隆:另外,國安局李局長建議要摻雜染色劑之類的東西,署長有什麼看法嗎? 魏署長國彥:事實上事件發生以後,我們署內已經開始進行研究,其實兩、三年前前任的環監所所長就有發展出五種染色劑,這是比較偏向藍色走向的染色劑,我們現在也正在做研究,分別是有顏色的和沒有顏色的,目前都有在做研究,我的要求是要做十種以上,到時候可以交叉運用。 蔡委員錦隆:本席認為這些部分如果可以儘早實施的話,也許可以減低很多問題的發生率,這次食安事件讓全民感到不安,甚至是變成國安事件,表示事情已經非常嚴重了。 魏署長國彥:是。 蔡委員錦隆:我們不只要嚴刑峻罰,還要有蘿蔔的誘因來輔助,這些政策都要加進去,這樣才能杜絕所有的漏洞。食安辦公室成立以後,到現在為止,本席認為食安辦公室一直沒有發揮效率,並沒有讓我們感到安心,從23日成立到今天為止,到底做了什麼事?好像只是一個形式上的作為而已。召開食安會報的時候你也會去參加吧? 魏署長國彥:會的。 蔡委員錦隆:這個部分應該要加強建議,要馬上去做,好不好?謝謝。 魏署長國彥:是,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徐委員少萍發言。 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很多人提到廢油列管,環保署應該要負起責任,廢食用油來源的西式連鎖飲食店、餐飲業或旅館業等等,你們研議要求他們網路申報,以及寫一個清理的計畫書,對不對?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是。 徐委員少萍:你們現在初步掌握的有六千多家,以前是資本額5,000萬以上的西式餐飲業才需要申報及提出計畫書,現在下修為資本額2,500萬以上的餐飲業都要,現在增加到六千多家。請問署長,上網申報當然就要查核,第一,業務量會不會大增? 魏署長國彥:應該會,不過還是用抽樣的方式來查。 徐委員少萍:抽多少比例?你抽太少就沒用,目前抽樣的百分比是多少? 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賴代理處長說明。 賴代理處長瑩瑩: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抽樣是用管制中心的數據,他們要上網申報,我們在系統裡面將這些數據勾稽,有異常的話,再由環保單位去查。 徐委員少萍:所以是有異常才去查,不是固定抽多少家?但是等到你們看到異常可能就已經…… 魏署長國彥:其實是這樣,剛才代理處長說有異常,例如突然變很多或變很少,這一定要去查的,另外就是委員說的,還是要有抽樣,否則他會虛報。 徐委員少萍:本來是5,000萬以上,現在改為2,500萬以上,列管的對象增加為六千多家,明年2月就要實施,整個作業準備4個月來得及嗎? 魏署長國彥:現在估計可以,主要是他們的申報。 徐委員少萍:還要宣導啊!不用嗎? 魏署長國彥:因為這些在經濟部都有商業登記等等,所以有控制到。 徐委員少萍:我希望這樣能對我們將來廢食用油的來源及去處,經過你們的查核,讓國人對食的安全有信心。 魏署長國彥:委員剛才提示的抽查還是很重要的。 徐委員少萍:第二,新北市電動機車充電站被批評使用率過低,新北市是為了推廣低碳交通。請問署長,我們推廣低碳交通,哪個縣市做得最好?是新北市嗎?我記得金門是不是也有示範? 魏署長國彥:每個城市的樣態都不同,最近比較有表現的是外島,尤其小金門做得非常好。 徐委員少萍:因為小嘛! 魏署長國彥:從數字來看的話是這樣。 徐委員少萍:新北市最近有一個數據,它設了340個電動機車的充電站,但是全市31處公辦民營的充電站只啟用了19處,其中13處根本沒有人用,高達68%。另外,57處的公有路外停車場也有電動機車充電設備,但是有31處從來沒有使用過,署長有注意到這個新聞嗎?這個數字對不對? 魏署長國彥:我們有注意到,我請空保處處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空保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咸亨: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新北市和高雄市的兩個試辦計畫,由他們試行推動電動機車的電池交換,就是用很簡單的方式,大家加入會員之後,就可以到那邊換到充滿電的電池。 徐委員少萍:做得好不好?不好啊! 陳處長咸亨:因為這是一個試辦計畫,還在推廣中,還沒有正式推動。 徐委員少萍:別的縣市呢? 陳處長咸亨:北部1個,南部1個,我們也在高雄試辦。 徐委員少萍:新北市應該有能力做好,我覺得做得並不好。還有一個問題,江院長有指示,全國有六千七百多輛的柴油公車,希望在10年以內汰換為電動公車,目前只有97輛電動公車,環保署要編列10年90億的經費來推動這個計畫,有沒有這個計畫? 陳處長咸亨:把柴油公車汰換為電動公車是我們既定的方向,我們必須配合交通部和電動公車的業者。 徐委員少萍:你們是不是編列10年90億? 陳處長咸亨:這是估計,假設所有的柴油公車都改為電動公車,光這部分就要花費相當大的經費。 徐委員少萍:10年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從明年開始?還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怎麼計算這10年?如果從明年開始,你們預算有編列嗎? 陳處長咸亨:我們是配合交通部,從今年開始有編補助經費。 徐委員少萍:從明年開始編? 陳處長咸亨:今年也有編。 徐委員少萍:今年編多少? 陳處長咸亨:今年編多少,我要看一下。 徐委員少萍:我覺得一個城市假如能有電動公車,因為公車是大眾搭乘的,從電動公車開始,政府要帶頭示範,現在環保很重要,是不是? 魏署長國彥:其實各縣市的進程…… 徐委員少萍:現在是2個縣市試辦? 魏署長國彥:這是兩部分,如果談公車是另一個部分。剛才談的是機車,柴油車汰換成電動車是另一個部分,在這個部分,我們空污基金有編一部分的預算,當然,這要和經濟部、交通部一起來做。 徐委員少萍:機車污染實在很嚴重,也是第一個要源,不管是電動機車或電動公車,我覺得你們做得都不夠好。 魏署長國彥:我們在空污基金都有補助這方面。 徐委員少萍:臺電公司在林口電廠擴建案有五次環評審查,2008年6月已經有條件通過,條件是臺電必須在新北市種至少100萬棵樹,按照這個承諾估算的話,新北市平均每平方公里要種487棵才能過關。我記得大家在審查溫室氣體減量法時有討論到,臺灣沒有地方可以種樹,所以當時說假設溫室氣體減量法實施之後,為了這些碳稅,我們要種樹,樹要種到哪裡?現在問題出來了,所以建議改為汰換LED燈作為替代方案,臺電是否不打算種樹了,改用汰換LED燈作為替代案,新北市同意了,這個案到底怎麼樣? 魏署長國彥:如委員所說的,每平方公里要種將近500棵樹,我在新北市也觀察過,很多路邊也種了很多樹。其實節能減碳有很多途徑,如果他們的路燈改為LED燈也是一種,他們正在修正,送過來之後,我們再來看它的減碳量,應該也是可行的一條路。 徐委員少萍:還有,最後一個問題,環保署委辦的經費很大,但是我們發現長年以來,委辦的都是那幾家公司。當然,它有經驗,也熟悉狀況,所以這些委辦的得標廠商都可以優先議價,但是我覺得這也有其缺點,所以你們對於委辦的績效和建立完整的監督機制要做得好,你覺得這方面做得如何? 魏署長國彥:第一,我們還是要根據公共工程委員會等等的規範,例如招標也有評審委員等等。可能是因為原來已經得到這個計畫的廠商,因為計畫有延續性,所以它再投入的成本比較低,因此比較容易得標。 徐委員少萍:我知道,將來同樣的東西還是它有經驗,但是這樣下來,將會造成都是委辦給那幾家,所以監督的機制很重要。 魏署長國彥:我上任以來非常重視這方面,所以包括政風、會計、秘書室、主秘等等,都很注意這件事,也誠如委員所說的。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進行第1案。 1.史上最大工業災難的紀錄為1984年12月3日印度波帕爾(Bhopal)農藥工廠大爆炸,72小時之內奪走8千條生命。令全世界化學相關企業改變拒絕通報的態度,也加強安全措施。美國因此在1986年通過「緊急計劃與社區知情權法案」(EPCRA)。台灣地狹人稠,因長年國土計畫紊亂,工業區與住宅區雜處,社區知情權更顯重要,為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原提案要求環保署於一個月內,邀集學者、環保團體針對如何就現有、或新制定社區知情權相關法規進行研商。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蘇清泉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的精神我們非常認同,尤其在氣爆之後,委員提案是「一個月內」,可否再寬限一點時間?因為我們這邊做得更好一些,多邀請一些學者、團體等等,政府單位也應該加入,因為很多資訊可能是在政府單位。 主席:署長,我的意思是「一個月內」開始這件事情。 魏署長國彥:開始嗎? 主席:對。 魏署長國彥:那沒有問題。 主席:就是你們一個月內開始進行這件事情,當然,我知道這個事情需要跨部會,但是我們還是希望,到底要如何啟動這樣一個機制,因為這個問題大家已經討論很久了。 魏署長國彥:我們會在一個月內開始,但是要完成可能需要一點時間。 主席:到完成預估要多少時間? 魏署長國彥:可否到明年,這樣比較完整一點,因為我認為這件事情非常重要,跟委員的感覺非常像。 主席:因為會期到明年一月中,是不是會期結束前,把這個研究出來? 魏署長國彥:好。 主席:第1案通過。 進行第2案。 2.101年9月4日核定補助新北市政府環保局9,762萬5千元,辦理北部地區廚餘厭氧消化試辦計畫,但在試辦計畫推動期間,環保署邀請專家指導諮詢,才發現尚有相關技術問題待克服,因此於103年6月26日停止該試辦計畫,並由新北市政府環保局依現況辦理結算事宜,然相關已執行之試辦經費業已虛擲,且八里蛋型消化槽已建置完成,目前屬閒置狀態。建請環保署於一個月內針對新北市八里蛋型消化槽後續如何進行廚餘處理再利用提出具體計畫,同時研擬適合我國飲食模式之廚餘前處理積極方案,讓廚餘獲得最好的利用。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吳育仁  蔡錦隆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目前在署內已經找了一筆經費,準備對這個案子作深入的研究,時間上,我希望能夠調整到二個月,原因有二,第一,我們目前還在催促新北市把這個案子的結案報告送過來,我們要由這個基礎來作後續處理。第二,這個案子如果要做得更好,可能也需要招個小標,必須要有個過程,純粹用署內人力沒辦法做,所以我希望寬限到二個月,至少對這個案子初步的發生了什麼事、後續要怎麼做,會有一個比較清晰的報告出來。簡單說,我們願意做,能否寬限到二個月? 主席:時間修正為二個月,本案修正通過。 進行第3案。 3.有鑑於基隆地區河川多流經基隆港而出海,若河川遭受污染,則將使基隆港區髒亂不堪,嚴重影響外國人對我國之印象。為維護基隆港國家門戶形象,爰建請環保署應針對基隆市主要河川,如旭川河、南榮河、西定河等,監控水質汙染狀況,並協助基隆市政府研提具體改善措施,以有效管控河川污染狀況,維護河川水質。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吳育仁  蔡錦隆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基隆地區我們應該要很重視,先由我們監資處的處長針對監測方面現況可不可能這樣做進行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監測及資訊處朱處長說明。 朱處長雨其: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幾條河川都座落在基隆市,根據我們現在監測的分工,我們目前對這幾條河川沒有定期監測,如果將來有需要的話,可以臨時調度一些,就是在整治過程中,可以臨時性的監測,沒有辦法變成常規性的監測。 主席:你的意思是說這是由基隆市政府負責監測的? 朱處長雨其:對,目前職務上分工是這樣。 主席:他們提供給你們的監測資訊夠嗎?這是區域排水嗎? 朱處長雨其:對,區域排水按照目前的分工,是由基隆市政府監測,我們可以向它要求這樣的資訊來研判整治的效果。 主席:如果基隆市政府給你們的資訊不夠呢? 朱處長雨其:我們可以跟他們協調,請他們再強化。 主席:請徐委員少萍發言。 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各位可能不知道,署長一定不知道,我們旭川河上面蓋了三棟大樓,南榮河也蓋了一棟大樓,河流都在底下。說真的,我不知道裡面到底有沒有定期清除,因為這些水都是直接流到港區,雖然這是地方的河流,你們還是有監督責任。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委員這邊提到的是監控,如果要加強稽查或改善污染,說不定不是我們監資處多設幾個站的問題,反而是水保處或總隊稽查,我請水保處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水保處許處長說明。 許處長永興: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委員關心的旭川河、南榮河和西定河,其實在旭川河的部分,委員也很清楚,為了配合田寮河的整治,目前全面截流。 徐委員少萍:你弄錯了,田寮河沒有…… 許處長永興:我們去年在信一路、信二路啟用的時候…… 徐委員少萍:那個我知道,但是最近還有人說水是臭的,我就覺得很奇怪。 許處長永興:我們已經要求工務局確實把它截流到和平污水處理廠處理。 徐委員少萍:我要問那個工程,到底家庭廢水有沒有用好? 許處長永興:對,它目前有持續運作中。 徐委員少萍:多久才能弄好? 許處長永興:跟委員報告,因為截流只是短暫性的,就是進到港區的時候,全部廢污水都截到污水處理廠處理,但是這個部分的根本解決之道,就是剛才委員關心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我們還是要協調內政部積極補助基隆市政府推動用戶接管,因為污水處理廠已經蓋好,缺的是用戶接管普及率有待提升。 徐委員少萍:用戶接管的部分,我們張市長各區都在做,只是靠近田寮河這邊是用截流的,就是家庭廢水和污水是共用的,你們認為家庭污水還是要有家庭污水的管子? 許處長永興:對。 徐委員少萍:不要和污水放在一起? 許處長永興:對。 徐委員少萍:那就要和市政府聯繫,他們好像把附近家庭的用水和污水用在同一個管線。 許處長永興:因為和平污水處理廠的處理量還是有限,從河川截取水的時候,會占掉污水處理廠大部分的空間,所以根本之道還是要從用戶接管著手,才能彰顯效益。 徐委員少萍:這是田寮河案,還有旭川河啊! 魏署長國彥:我們是不是等一下和委員協調一下如何處理提案? 徐委員少萍:好。 主席:第3案保留。 進行第4案。 4、 環保署已於民國101年將溫室氣體列為空氣汙染物,之前地方政府針對高汙染開發案課徵碳稅引發爭議,環保署曾表示不排除以溫室氣體課徵空汙費作為溫減法與碳稅法生效前之替代方案。若整合溫室氣體空汙費與燃料稅等環境稅率,對國家而言有多重紅利:一、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二、減少伴隨溫室氣體之汙染物保障人民健康,特別是交通工具產生的細懸浮微粒;三、創造綠色運輸工具發展機會;四、促進產業能源利用效率。爰提案要求環保署在溫減法與能源稅生效前,盡速推動溫室氣體空汙費。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委員這個提案,我作一點建議,就是最後的文字上能否增添文字,讓本署在執行上更有力量。就是「提案要求環保署在溫減法……」改為「提案要求環保署優先推動溫減法立法作業,並在能源稅法生效前,儘速推動依法徵收溫室氣體空污費之規劃。」 主席:之規劃? 魏署長國彥:還是要有一些規劃,否則來不及,剛才有跟委員報告過,MRV等等要做到大家都沒有話講。 主席:那就給本席一個期程。 請環保署溫減室簡執行秘書說明。 簡執行秘書慧貞:主席、各位委員。在今年3月13日時,署裡面有具文過來,這個期程有三個階段性,第一,建置完成基礎資訊。第二,衝擊效益評估及法案研擬。第三,資訊揭露與溝通。這個期程每一年都會有進度向委員報告及向整個委員會報告,大概3至4年。 主席:你再講一次,這跟我們剛才講的有關係嗎? 簡執行秘書慧貞:是,有關係的,因為在上個會期,委員也請我們就這個議題具體規劃時程,所以今年3月13日我們有個報告書過來,這個報告書有說明整個期程,第一是建置完整資訊。第二是效益評估和法案研擬。第三是資訊的揭露。 主席:那是你們自己去弄要3至4年,但是我剛才在質詢的時候已經講了,我們在前年5月就已經把溫室氣體納為空氣污染的定義裡面,根據空污法已經宣告二氧化碳是空氣污染物,既然是空氣污染物,你們已經做了2年的調查,我覺得現在應該可以開始上路,就是要課空污費,你們要建置什麼、要幾年,這我不管,你們從宣布到現在已經2年了,你們還要再忙多久?1個月?2個月?3個月?還是4個月? 魏署長國彥:我們執秘談的是今年6月有個文送到大院及委員會,這裡面對時程有一個經過研究後提出來的規劃,您說的是2012年已經有空污的這個…… 主席:對啊!你們已經把二氧化碳宣告為空氣污染物,用這個來堵住雲林縣政府、雲林縣議會、高雄市政府和高雄市議會。如果我們不課,就回到地方,讓地方來課。地方政府要課,你不讓人家課,你現在宣告二氧化碳是空氣污染物,你什麼都不做,你還要繼續限制,這怎麼對呢?你乾脆通知蘇治芬縣長和高雄市長陳菊,讓他們去課。 魏署長國彥:照我們當時報給大院的評估,是說要建立資訊,資訊建立完成就需要3至4年,如果我們以3年為度,明年就應該建置完成,再來就要做衝擊效益的評估。 主席:我的意思是說,你既然宣布它是空氣污染物,你就一家一家抓,你從最大家的開始抓,就像食品業,你從頂新、統一開始抓,抓了頂新、統一,其他小廠就會風行草偃、聞風披靡,就不需要你一間間去求他們、幫他們建置。所以,為什麼環保團體反對我配合你們修溫室氣體減量法,他們覺得能源稅法實施下去之後,所有的廠商就會動起來,每一個就會自己去減量,不但能源減量,溫室氣體也會減量。但是現在能源稅文風不動,馬總統就當植物人,在能源稅上面完全文風不動。你現在跟我講要優先推動溫室氣體,溫室氣體減量法從沈世宏署長來跟我談,談到我們都知道,期程也都進去了,總量也進去了,結果也是文風不動,變成植物人法案,就擱在立法院。你現在說要優先推動,你告訴我要怎麼推動?現在都出委員會了。 魏署長國彥:溫室氣體減量法因為大院有些委員增加一些條款,就變成所謂氣候變遷調適法。 主席:對啊!你溫室氣體減量法送進來叫溫室氣體減量法,出了委員會,又有委員建議改為溫室氣體調適法、氣候變遷調適法,你這個法什麼時候才能上路?也就是說,你再不課空污費,你就讓雲林縣政府和高雄市政府去推溫室氣體調適費,可是你們又要等溫室氣體調適法。 魏署長國彥:那是地方自治的範疇。 主席:財政部反對,我不知道你當時的態度,不過當時環保署長沈世宏也反對,我現在要講的是,你這已經談兩年了,卻還在紙上談兵,你給我一個期程。你說要明年,你也行行好,我們的任期只剩一年。 魏署長國彥:其實這已經過評估,我剛才也向委員報告了,我們跟不同的國家,尤其在歐洲,你剛才也提到Green New Deal,我們覺得他們做得不錯,就可以去談。事實上,在歐洲他們並沒有宣告二氧化碳為空氣污染物。 主席:對,所以我剛才也講過,沈世宏宣告的時候,我們給他拍拍手,環保團體也說他有guts,問題是這只是出一張嘴而已。 魏署長國彥:不管它是不是空氣污染物,或者剛才談到的溫室氣體減量法,都很需要基礎建設,就是剛才講的,我向委員報告過的所謂MRV,當這些數字做不清楚、驗證不好的時候,其實以後很難形成不管是徵收費用或碳的抵換,這些都必須要有很好的基礎建設,所以我們向委員報告也是希望審慎,但是同時間我們會建置這樣的能力。 主席:署長,徒法不足以自行,一定要有人去執法,既然已經宣告二氧化碳為空氣污染物,當時宣告的還不只是二氧化碳,還有好幾種氣體都是空氣污染物,你們宣告兩年來,一件也沒有罰過,你們現在不罰,那我說你們至少課空污費,課到多低我都不在意,問題是你要課,不然的話,廠商就把政府視為無物。然後,人民看政府也覺得是門神,這等於大家雙輸,人民對國家失去信心,三輸。所以我今天問你要盡速推動,你跟我講要3到4年,3到4年後,你是不是署長都還不知道,搞不好你高升變院長或怎麼樣,問題是,在這種狀況下,你說要優先推動溫減法,結果你現在跟我講還要弄一個氣候變遷調適法。我現在就是請署長給我一個期程,沒辦法嘛!兩年了,沈世宏講的,全國上下一片叫好,媒體拍手、環保團體拍手,還有比這個更好的嗎?然後沒有宣布取消,不然你就宣布取消說做不到,我做不到就回歸給地方政府課稅。 魏署長國彥:我覺得現在情勢有變,而且時機很好,就像我剛才答詢的,第一,我們現在有國家能源會議。第二,聯合國昨天宣布了等等。所以我覺得機會比較好了,但是真的要做的話,基礎建設非常重要,否則貿然去做的話,反而變成沒有牙齒、不能成功的事情。所以我的意思是說,對於委員的提案,我們大方向絕對往這個方向走,因為有大院委員對這個案子有新的修正,我覺得這是這個會期可以談的,就是保持這種可能性,因為現在有氣候變遷調適法,它的範疇更大、更好。 主席:署長,我不管那個法,那個法什麼時候要過,以後我們另外再談。問題是,根據你現在的書面也公告了,我們從你的網站也拉下來,剛剛才看到,你在102年5月9日宣布二氧化碳和其他好幾個氣體都是空氣污染物,但是你兩年多來文風不動,我現在告訴你說至少要推動溫室氣體的空污費,你跟我說還要3到4年。 魏署長國彥:這是經過評估以後必須要有這樣一個期程。 主席:所以你們的評估讓人民覺得你們是門神,你至少跟我們講說半年後,我們還覺得有道理。 魏署長國彥:因為我剛才也講了,現在有些情勢上的有利因素,是不是在下個會期之前,我們向您和提案委員作專案報告? 主席:不要,你們不斷來我辦公室報告,什麼都不做、什麼都文風不動。 第4案保留。 進行第5案。 5、 在我國綠能產業的執行上,電動機車的推廣是一項相當重要的綠能政策,然而以電動機車在國內的市占率、民眾使用意願及政府推廣的情況來看,電動機車因性能不佳、故障率高,致使成效似乎並不顯著。爰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請於一週內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我國電動機車98-103年的執行成果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吳育仁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主要是因為電動機車主政單位並不是環保署,不過我們可以就我們權責部分來作執行的報告,但整個報告並不屬於我們的權責。提案是說98年到103年,因為103年還沒結束,是否到9月底,我們可以來整理。 主席:可以,我知道電動機車在經濟部,但是因為電動機車的推動和環境保護也有正相關,所以我們希望從環境保護這方面來看,讓我們國家在評估電動機車績效時,環保署可以提出在環境上面的影響。 魏署長國彥:是,因為還有影響面,所以特別請求修改為二週內。 主席:好,二週內。 魏署長國彥:謝謝,對於電動機車環保署的權責部分,我們能夠…… 主席:謝謝,第5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3案。請問第3案跟徐少萍委員談好了嗎? 徐委員少萍:(在席位上)談好了。 主席:談好了,修改後文字:第3案倒數第4行,為維護基隆港國家門戶形象,爰建請環保署應針對基隆市主要河川,如旭川河、南榮河、西定河、田寮河等之生活污水,協助基隆市政府一個月內研提具體改善措施,以有效管控河川污水狀況,維護河川水質。 請問各位,對第3案照徐委員少萍提案文字修正,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6案。 6、 我國正推動許多節能減碳政策和相關法令,包括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相關辦法。然而,雖然有法令規範可向停車怠速的駕駛人開罰,但因稽查人力與稽查機器資源不足,無法在各管制地區有效執行。爰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請於一週內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配套措施。 提案人:劉建國  田秋堇 連署人:吳育仁  徐少萍 主席:請環保署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做小部分的文字修正,第一、因為現在臨時提案很多,所以是不是可以把期限修改為二週內。第二、最後一行的「配套措施」修正為「提出執行成果報告」 主席:(陳委員節如代)第6案? 魏署長國彥:就是劉建國委員和田委員的提案。 主席:剛剛你說…… 魏署長國彥:就是一週內的時間有點趕,所以請同意修正為二週內,我們提出執行成果報告。 主席:好,改為二週內。 進行第7案。 7、 鑑於細懸浮微(PM2.5)對一般民眾(尤其婦女朋友)健康影響甚鉅,請環保署在一個月內,擬訂具體可行減量計畫,送交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吳育仁  蔡錦隆  徐少萍  鄭汝芬 主席:蘇委員,要請環保署說明嗎? 魏署長國彥:沒有問題。 主席:好,沒有問題。 請問各位,對第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1案,做文字修正:第1案倒數第2行,爰提案要求環保署於一個月內邀集政府機關、相關單位、學者、環保團體針對如何就現有、或新制定社區知情權相關法規進行研商,於本會期結束前提出研議、建議方案。 請問各位,對第1案的文字修正,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處理第4案。 環保署對於第4案有沒有要修正的部分?沒有我們就通過了? 魏署長國彥:主席,剛才跟田委員有做一些討論,說是要保留。我們主要的考量還是在基礎的瞭解跟建設很重要,在這個時間沒有辦法馬上就來答應,所以是不是可以在文字上做以下修正:就是最後倒數第2行,這邊寫「爰提案要求環保署在溫減法與能源稅生效前……」,這個「在」字改為優先推動溫減法立法作業,並在能源稅法生效前,儘速推動溫室氣體空汙費,這裡可能還要加上一個徵收,或者是規劃的字眼。 主席:再宣讀一次,第4案倒數第2行,爰提案要求環保署優先推動溫減法,並在能源稅法生效前,儘速推動溫室氣體空汙費徵收規劃。 請把修正文字拿到前面來。 魏署長國彥:我覺得剛才唸得不是很清楚,是否改為「儘速推動徵收溫室氣體空汙費。」把徵收這個動詞拿到前面來,推動徵收,我這邊有我們所提的修正文字,是否可以請主席參閱。 主席:宣讀修改後文字,倒數第2行:爰提案要求環保署優先推動溫減法立法作業,並在能源稅法生效前,盡速推動依法徵收溫室氣體空汙費規劃。 請問各位,對第4案的文字修正,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臨時提案處理完畢。 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委員。署長,今天是就環保署明年度預算做大體詢答,我先提出幾個本席覺得比較有問題的預算跟署長先做個討論,今天我所提到的問題在預算的提案上都有提出意見。第一個問題就是我看了環保署104年的公務預算的業務費編列總共只有10億0,700萬,結果委辦費用就編了三億七千多萬,我算了一下大概超過35%,對於這個現象本席覺得很訝異,就是你們幾乎把所有的應該由公務機關處理的事情全部都委辦了!我舉幾個例子,在預算書第170頁有個關於低頻噪音改善調查部分,委辦的內容中說明委辦出去承包的廠商必須要蒐集分析國內外文獻,還有研析調查人民陳情案件瞭解實際影響。連陳情案件這種業務你們都委辦出去不自己做,真的能夠瞭解實際的情形嗎?我不相信環保署連這個都做不到,雖然這部分經費不高,只編了180萬,可是這卻凸顯了一個荒謬的現象,為什麼連這樣的業務都要外包呢?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委員你剛剛講的有兩個部分,一個是3.7億的委辦業務占的比例高,您特別提到委辦案件…… 楊委員曜:沒有,是有好幾個例子, 魏署長國彥:是,這是一個例子,我不知道你是不是願意先聽聽這個例子的原因? 楊委員曜:好。 魏署長國彥:那我請空保處處長來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空保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咸亨:主席、各位委員。楊委員,有關低頻噪音的委外部分,其實是包括檢測和監測的部分,陳情案件沒有委辦,陳情案件還是由我們受理,但是在陳情案件裡面剛才特別提到的對於低頻噪音的這個部分,民眾一再地陳情也涉及比較專業的部分我們才委外。 楊委員曜:是監測的部分? 陳處長咸亨:對。 楊委員曜:比較專業的部分? 陳處長咸亨:是。 楊委員曜:所以就表示你們不夠專業。 魏署長國彥:委員不是這樣,我跟您報告一個案子…… 楊委員曜:這樣推論應該是對的啊! 魏署長國彥:不好意思剛才講的是像低頻噪音也有很多陳情案,我們就有一個特別的人他一直在陳情,我也一直在關心這個案子,這個案子裡面就涉及到心理醫師,還有他的耳朵的檢查專業等等,這個部分就是要委辦給特定的團隊來做,是指這個意思。 楊委員曜:署長,我今天並不討論個案。 魏署長國彥:是。 楊委員曜:今天比較重要的觀念是為什麼你們的委辦費用會超過總業務費的三分之一,甚至超過35%?這個彰顯出來的可能原因大概有人力配置不足、或者是專業度不夠、或者更嚴重的是你們根本就是懶,反正就是委辦出去最快,委辦就只要一個發包動作,做完了你們的業務就完成了,到底是這三個原因中的哪一個呢? 魏署長國彥:其實最重要的是人力不足!這個工作任務只有3個人,要做到這種細節是不可能。 楊委員曜:這就表示你們必須要再增加差不多三分之一的人力!署長,這種跡象可能不是各部會都有。 魏署長國彥:其實很多部會都有這個問題,最主要的是環保署成立二十多年來,人力並沒有增加,可是業務量增加很多。 楊委員曜:環保的業務量增加倒是事實。 魏署長國彥:對,當然我們還是要把委辦計畫做很好的規劃,從前端一直到最後結束的控管都要做好,才會有效果出來。 楊委員曜:對,其實我們會談這個部分,最重要的重點就是你們的委辦計畫從目的、具體效益、經費的支出等都要做得很確實。 魏署長國彥:是。 楊委員曜:特別是具體的效益,不要說委辦出去發包完,工作就結束了。 魏署長國彥:我們不會這樣,事實上我跟您報告,我個人還會採抽查式的作法,在做期中、期末報告的時候,我會去現場聽取報告,我們的各級同仁也會去做這個事情,也就是不會哪個處辦了以後,別人就不管,不會的,我們各級同仁都有做這樣的工作。 楊委員曜:署長,第二筆預算是有關廢棄物管理項下有關廢油的強化源頭管理等等,大概編列了一億多。有關食用油的回收管理,因為我們現在必須要申報的廠商並不多,至於怎麼去管控,因為時間的關係這一點我就直接講出來,我希望你們還是必須要去做源頭的管控。 魏署長國彥:是。 楊委員曜:在不擾民的情況下,怎麼做出最具體的成果,這可能真的很為難你們,可是卻是不行不做的事情。 魏署長國彥:我們要加強做企業…… 楊委員曜:是的,我還是要討論關於離島的生質能源中心的推動問題。環保署原本預計在民國106年要完成三個離島的「離島地區生質能源中心」的建置。署長上任以後還有繼續在推動這個計畫嗎? 魏署長國彥:事實上是有。 楊委員曜:目前的進度到哪裡? 魏署長國彥:現在是這樣,我上任以後強調幾個事情,我覺得這些生質能源中心要推動就要永續經營。第二、公民參與很重要。 楊委員曜:對。 魏署長國彥:那個地方你做一做如果做不好,公民來抗爭,那這個事情是推不下去的,以澎湖為例,跟委員報告,我昨天有特別去看了一下,像城北居民的抗議…… 楊委員曜:你昨天有去? 魏署長國彥:我昨天有去,不好意思,我本來要跟您…… 楊委員曜:你是陪院長去? 魏署長國彥:是陪院長,但是院長有院長的行程,我就是利用機會跟院長報告說,你既然要去澎湖,我也搭專機一起去,比較節省時間。因為您曾經關心這件事情,所以我也有特別注意,這件事情大概有幾個重要的原則,就是我剛剛有提到的公民參與很重要,要不然我們有做不對的地方,公民會反對,甚至污染水源,這都是不好的。 楊委員曜:對。 魏署長國彥:所以昨天我有深入的到現場去看。 楊委員曜:我現在是說,在預算裡面我看到的離島生質能策略現在是朝厭氧消化的分子技術發展,對不對?。 魏署長國彥:對。這是一個大方向。 楊委員曜:這個部分我可能還是要就大城北目前的狀況跟署長做個探討,就是厭氧消化本身在運送跟處理前的貯放階段,你們要如何確保它不會產生空氣的惡臭?你們可能會覺得它有負壓的設置,可是像大城北現在是有3道負壓的門,因為車輛在進出的時候,大門開啟的時間過長,惡臭還是難以避免,所以是不是你們在研究的時候可以將這個部分一併考慮? 魏署長國彥:是,一定要考慮進去。 楊委員曜:對,問題已經產生了…… 魏署長國彥:第一個我覺得有的地方是不是要密封,第二個如果還是有惡臭出來的話,選址的地點就一定要空曠一點不能離居民很近,我覺得澎湖是有這個場所,因為只要稍微移到別的地方去,可能就沒有這麼嚴重的問題,我認為澎湖離島的情況跟都市又不一樣,事實上選址是很重要,昨天我們胡局長特別有談這件事情。 楊委員曜:選址當然很重要,可是選址定了以後,我現在不是談個案,我是說…… 魏署長國彥:你說的是技術面嗎? 楊委員曜:假如環保署一直想要往生質能的概念發展,有一些問題現在既然已經有了,就必須要去做研究,看看要如何處理,離島空曠的地方雖然比較多,但以後的發展若是決定回來台灣本島設置,則相關問題要如何克服…… 魏署長國彥:可能最長程的話在離島也是要能夠處理才行,比方說澎湖觀光業正在發展,所以必然也會產生一些,總之,我們也希望金門、澎湖能夠成為綠能的模範島,長期的方向就是如此,而方才提到的幾個原則,我們也是要加以把握。謝謝。 主席(劉委員建國代):請鄭委員汝芬發言。 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基隆檢調經多日跟監,昨查獲竟還有黑心商人繼續在收購廢食用油,老實說,本席不願把收購廢油比喻為「黑心」,而這次查到的勝其得公司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我有注意到這個事情,而這應該是由衛生系統去舉發的,然後檢調去跟監。 鄭委員汝芬:新聞這麼大,你們有注意嗎? 魏署長國彥:我們有非常注意整個發展的過程。 鄭委員汝芬:他向很多大賣場收購廢油。 魏署長國彥:現在整個院裡,包括署的態度都是除惡毋盡,不可能知道案子而不去辦,換言之,一定是辦到底。 鄭委員汝芬:所以你們應該很清楚相關的狀況。 魏署長國彥:詳細的狀況本人請姜大隊長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大隊姜大隊長說明。 姜大隊長祖農:主席、各位委員。基隆地檢署本身有這樣一個情資,所以我們是配合基隆地檢署來進行搜索,而方才提到的那些相關資訊、資料,我們都已提供給地檢署來偵辦,包括一些油品的流向,我們也都有掌握相關事證。 鄭委員汝芬:他們有賣油給久豐公司,而久豐公司又賣油給頂新正義,既然現在正義油廠都已封鎖沒有繼續作業了,則這些油都賣去哪裡了? 魏署長國亮:這個是舊案,就是從頂新案中找其上游廠商,然後就找到這一家,而經檢調單位調查後發現他還在收廢油。 鄭委員汝芬:他收到這些油之後拿去哪裡了?你們有掌握嗎? 姜大隊長祖農:目前我們配合檢察官在進行偵辦。 鄭委員汝芬:所以不方便說? 姜大隊長祖農:是,不好意思。 鄭委員汝芬:這有什麼不方便說的呢?舊的不方便說,連新的也不方便說? 魏署長國彥:有必要的話,我會透過食安辦公室,看看可否知道一些情況,不過現在這個案子正在偵辦當中。 鄭委員汝芬:現在既然有食安辦公室,署長就應該積極參與、規劃,包括廢棄油的流向等,都應有所掌握,像IKEA、百貨公司、大賣場等,其廢油不回收也是不行的,而回收後的流向你們應該有所掌握,之前你們以5,000萬作為一個劃分的標準,現在則是降到2,500萬,這些我都沒有意見,但那些在夜市回收的小蜜蜂,你們是如何管理的? 魏署長國彥:現在到12月底以前是所謂的輔導期,而我們也已經開班,所以願意接受輔導的可以來我們這裡受訓,然後我們會發給他們一個輔導期的工作證。 鄭委員汝芬:這中間的過渡期,你們要事先規劃一下。 魏署長國彥:是。 鄭委員汝芬:應該在各縣市有一個窗口,讓他們可以把廢棄油集中在一個點來處理,總之,如何管理流向是很重要,尤其態勢不是很明朗的時候,你們更是要加把勁把相關的工作規劃好。 魏署長國彥:一定會這樣做,這是應該的。 鄭委員汝芬:再來,若食安辦公室要一步到位的話,則本席希望可以採用德國的經驗,建立一個很好的管理模式,在網路上不管是大間或是小間的公司,都能有一個很好的管理,像吃的東西和廢棄油回收的環結若能有勾稽、能夠管理好的話,相信就能一步到位,不過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環保署也要給這些業者一個鼓勵,而且不加入這個鼓勵區塊的,我們就在網路上公布其流向,讓大家一起來追查,如此才能把這部分整個管理好,而民眾也不會吃到餿水油、地溝油,這樣才會安心。據了解,德國是有送給業者各一個桶子,這部分如果我們能夠規劃好,讓這些回收業者來申請,看看幾個桶子才足夠、看看幾天要回收一次,若他們願意配合來申請,就可以登錄在網站上,而你們很快就可以追查到流向,若不配合然後被你們稽查到的話,就會處以罰鍰,因此,你們應該跟業者信心喊話,大家共同把食安問題來做一個澈底的解決,對此,署長的看法為何? 魏署長國彥:非常贊同,這部分有幾個重點,一個就是賞罰分明,賞的方面就是要有一些鼓勵的措施,另外就是資訊要透明、公開,以上兩點我們都會遵照委員的意見來辦理。至於委員提到德國的例子,之後我會請同仁到委員辦公室再多請教一些,看看德國是怎麼做的。 鄭委員汝芬:你們常常出國考察,應該有這方面的相關數據,而且在網路上就可以找到,難道你們沒有辦法嗎? 魏署長國彥:謝謝委員的提示。 鄭委員汝芬:既然我可以抓到這些資訊,則你們若要做的話,應該也是可以做得到。 魏署長國彥:是,應該的。 鄭委員汝芬:既然有這麼好的數據可以參考,而且食安要修法了,同樣的廢清法也要加緊腳步,把相關的管理做好。當初就是因為管理做不好,所以業者才有機會把這些東西流入市場中。 魏署長國彥:應加以杜絕才是。 鄭委員汝芬: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結,所以在廢清法回收的部分,你們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結。 魏署長國彥:我們會扮好法官的角色,從一般廢棄物到事業廢棄物,目前一般的做法幾乎是全面納管。 鄭委員汝芬:可是就你們的數據顯示,目前只有1,000多家,這樣夠嗎? 魏署長國彥:到明年2月,我們掌握的家數會到6,000多家,就是原來的6倍。 鄭委員汝芬:這6,000多家全部都是跟吃的有關? 魏署長國彥:主要是管吃的,還有旅館、醫院等都是要列入的。 鄭委員汝芬:這樣才6,000多家嗎?夜市的有加進去嗎? 魏署長國彥:夜市的部分則是循小蜜蜂的模式,而那就是另外一個路線,因為他們並沒有事業登記證。 鄭委員汝芬:若沒有事業登記證,則這部分你們要如何處理? 魏署長國彥:我們是以每個夜市為單位,透過夜市自治管理委員會來做為主要的窗口,然後我們會訓練所謂的小蜜蜂…… 鄭委員汝芬:這部分工作何時可以完成? 魏署長國彥:事實上,在10月25日以前,我們就已經透過全省做過一次…… 鄭委員汝芬:這些你都有掌握了? 魏署長國彥:現在知道的有1,000多位小蜜蜂,就是各縣市報上來的有1,000多位,所以現在就是去化管道的部分,還有做這行是否有利潤、盈餘,這樣一來他們才會來做這個事業,總之,這是目前這個階段一個很重要的部分。 鄭委員汝芬:先不管有無利潤、盈餘,我們可以朝燃料的方向來做,總之,每個縣市的去處一定要去化管理,全部都要勾稽到位,如此才能夠杜絕廢棄油來傷害國人。 魏署長國彥:是的。 鄭委員汝芬:相關的規劃,你們也要趕快做好,國際上有這麼好的例子可以做參考,而且現在網路也這麼發達,所以我們也可以做得很好。 魏署長國彥:我們會照委員指示的方向來努力。謝謝。 主席:方才是宣布鄭委員發言完畢就休息,然因趙委員家裡有重要急事,我們就體諒他,讓他先發言一下,時間為8分鐘。 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謝謝主席的體諒。再來,本席是來自於災區的民意代表,對於這次災區所有盡心盡力的消防、警消等人員,本席相當感謝,現就這次災難看到的一些問題,希望在這次審查相關預算時來就教於署長。 第一,這段時間內我們已與貴署人員做了很多意見交換,其實在毒災應變隊預算部分,我們一直想要看一些較為仔細的資料,可是在相關書面裡卻看不到,後經詢問才知道,這不是放在委辦費,而是放在包括一般事務費等等的其他項目中,不過毒災應變隊的預算並不算少,在103年、104年都有到1億5,000萬的規模,而且之所以沒有放在委辦費,是擔心恐怕會有統刪或是一定比例刪除的問題,但據我的了解,一般事務費也有可能碰到這樣的狀況,所以若要對這部分做相關的監督或是協助時,我們是很難看得出來的,而且一般事務費在你們的預算書中有1億900多萬,表示毒災應變隊預算不只在一般事務費中,也可能散落在其他項目中,所以這樣預算編列方式對於我們要去了解毒災應變隊是會有限制的,而這次災難發生之後,經過深入的了解,我們發現這部分有北中南3個技術小組,像這次氣爆受傷的就是南部的應變隊,這是由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得標,所以是由他們成立的,事實上,他們滿辛苦的,是全年無休、24小時待命的,而且是1個小時內就要到達事故現場,所以算是機動性、loading很高的一個單位,但我們發現這裡面有3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整個災害應變的權責系統其實是很紊亂的,不同的氣體分屬於不同機關管理,比方說可燃氣體是消防單位負責;高壓氣體是勞動單位負責,而且是針對人的部分,而毒災應變隊的任務是在阻漏……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而且是毒性氣體。 趙委員天麟:這中間就有一個灰色地帶了,像這次的丙烯就很難去定位是哪個單位負責,所以毒災應變隊到了現場之後,發現那邊並不屬任何一個單位管理,所以也沒有一個標準值,現場去問政府人員或是中油人員,也問不出個所以然,一直到發生爆炸,他們也都還沒有測出來這是什麼樣的氣體。再來,10月26日消防單位已經把丙烯正式納為他們管轄的範圍,但我認為這還是不夠,既然有那麼多有毒性、非毒性的氣體、液體或是化學相關物質,則可否責成署長及其他相關單位,研擬出一套比較有效率的災害應變機制呢?事實上,我們有去現場協助救災及訪談,發現光是在現場要確定這是什麼東西、是誰管的,大家都莫衷一是,這對救災人員或是災民來說,都是很大的危機,所以有無可能依上述的方法來做呢? 魏署長國彥:委員提的這個問題非常深入,本人感到相當佩服,然目前所謂的應變隊其實並沒有那個能力去應變,從這次高雄氣爆的現場知道,我們最強的部分就是偵測出這是什麼氣體,後來發現是丙烯,基本上,目前行政院這個部分的能量是採外包、委託的方式,可能以後就是要進入整個災變應變系統裡面來正式納編,這部分我們正在給院裡做政策建議,而在這個大框架中有特別談到毒化物或是氣體等,我覺得氣體的檢測在目前行政院尚未有改變之前,這部分工作還是要去做,所以今年的預算中大概還是有1億多,換言之,這部分工作我們會繼續做,所以請委員儘量支持。 再來,委員方才有提到預算編列的方式,相關的細節如果委員還是不太清楚,我們會進一步將資料送到委員那邊。 趙委員天麟:在審個別預算時,我們可以再來就教此舉是否適宜的問題。 魏署長國彥:沒問題。 趙委員天麟:但這並不是根本解決之道,而是納編的問題,這次受傷的5位隊員都是第一科大以雇主的名義去聘用的專任助理或是在職的碩士。 魏署長國彥:他們其實都已經畢業了,可能其中幾位是在職然後去讀書的。 趙委員天麟:這等於是學校聘用的。 魏署長國彥:沒錯。 趙委員天麟:他們是用專案工程師的名義去聘的,然後去執行環保局及環保署的工作計畫,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 魏署長國彥:是的。 趙委員天麟:他們在這次氣爆當中受傷了,但並未像警消一樣…… 魏署長國彥:就是委員所談撫卹的問題,但高雄市這次有將其比照警消人員來處理。 趙委員天麟:但那就不是常態。 魏署長國彥:這並不是一個法定的做法,所以以後應予以納編。 趙委員天麟:而且第一科大就會變成有責無權,因為人事的運用基本上還是要尊重專業,還是要聽環保署及環保局的,那就變成是有權無責了。 魏署長國彥:權責應大家一起來分攤,而我也知道委員所說的意思,像北部就是工研院得標,所以還是要看其專業的能力,並不是誰來申請都會得標,而南部的部分就是第一科大得標。 趙委員天麟:一定要朝納編的方向走,畢竟他們就是很重要、有一筆滿大的預算,而且工作也有一定的危險性。 魏署長國彥:重要、專業、辛苦等都有。 趙委員天麟:在目前的體制當中,他們卻變成是委外的方式…… 魏署長國彥:而且還有不穩定性,因為每年都可能會有其他團隊比原來的好,所以人員的穩定性如何維持、能量如何累積,還有組織、學習如何完成呢? 趙委員天麟:看起來署長已經看到問題了。 魏署長國彥:是的。 趙委員天麟:所以問題要儘快解決。 再來,關於最後的通報流程,有點像是在打119一樣,但以前並不是如此,以前就是直接連繫,然後他們1個小時內就要到達,可是現在為了想要資源整合,就以工研院環安中心來設一個全國諮詢中心,就是所謂的call center,可是這裡面的人員又不像警消那麼多,所以若事情一發生,也是要先到call center,然後才有指令出來,這樣會不會造成判斷上的拖延呢?這個也是我們觀察出來的問題,或許我們可以再找個時間來討論這個call center的問題。 魏署長國彥:我們會和委員再做進一步的研究,就我的了解,這部分其實是有多元管道的,不過訊息先到那裡也是會有它的好處,就是在隊員還沒有到的時候,可以先有諮詢服務,基本上,多元通報是可以的,而且我有去看過那個控管中心,其實還不錯,跟署內也有直接連繫。 趙委員天麟:多元通報我也不反對,但是指令若只有call center才能下的話…… 魏署長國彥:我們同仁稍後會再去找委員做進一步的了解,總之,我們不希望再看到這種可怕的情況發生。 趙委員天麟:長期而言要予以納編,短期的問題也要儘速解決。 魏署長國彥:好的。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下午2時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田委員秋堇):現在繼續開會,因為下午3點,王金平院長要主持食品衛生管理法的朝野協商,所以我們下午每位委員的發言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署長,在食安風暴之後,對於這些不同油源的管控,環保署主要是負責什麼?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廢食用油。 江委員啟臣:就是回收油的部分? 魏署長國彥:是。 江委員啟臣:進口油並不是由你們負責? 魏署長國彥:不是。進口只有一部分,就是貨號或列號裡面屬於雜類的那一類,但我們現在是禁止進口。 江委員啟臣:我們雖然看到政府想要在源頭上面做管理,可是這個管理又分屬不同的政府單位,雖說表面上有一個食安辦公室,可是問題還是來了,就是說這些不同的源頭,你要叫廠商自行登錄,之後你再去稽查,也許你認為這樣可以做到比較好的管控,但本席要提醒你,其實這樣漏洞還是很大,為什麼?因為我們還是無法把源頭掌握在一個點上,所以目前這樣的分工狀況,其實到時候還是會出問題。請問你們稽查人力足夠嗎?顯然不夠!出問題之後,你到底是要怪登錄不實?還是怪稽查人力不夠?恐怕到時候又要開始互推責任,和現在的情況根本不會差多少。請教署長,我們的石油是不是都是由中油進口? 魏署長國彥:台塑可能也有,主要就是這兩家公司。 江委員啟臣:所以今天只要石油出問題,我們馬上可以找出來,因為油源就是來自這兩家,當然,油源往下分是怎麼分的,那部分也很容易查,因為不論是中油或台塑,他們把油賣給誰,都非常容易查。可是你現在還是放任給各個私人公司進口的話,雖然他是良心登錄,就跟實價登錄一樣,摸著良心在登錄,但是不管海關、食藥署及環保署有多厲害,就算全部的人都下去查,還是會有漏洞。因此,最近社會上有一些不同的建議出來,主張是否乾脆把油源的管控整理成為一、兩家公司就好,而且這一、兩家就選國營或半國營的企業來經營,像是台糖就可以啊!那些廢食用油就由台糖回收,至於進口的食用油,看要由哪一家負責,然後下游的分售就交給民間。這樣的話,所有的源頭都掌握在一個點或兩個點,一旦出問題就是他們要負責,而且下游的分包如果發生摻偽、詐欺,也很容易查。否則的話,像現在必須透過縣市政府清潔隊去回收那些油,請問回收之後要交給誰?還不是一樣要交給民間廠商,可是對於這些民間廠商,你能管控嗎?光是稽查就會稽查到死掉啊!因為中間的過程太複雜了!所以我覺得食安這個問題,其實等同於石油和水電,當它已經影響到每一個人的生活時,政府介入的程度是可以比照水電和石油的。我並不認為這個叫做與民爭利,反而覺得這是為民興利,因為吃的油如果沒有管控好,後面衍生的健保費用才是可怕啊!所以你不要去擔心今天用一家國營公司或國營企業來管理這些油源會有圖利之嫌或是與民爭利之說,甚至認為國營企業都沒有效率會浪費成本,我想不會的,倒是後面的健保費用之可觀是你要考慮的。如果你把這些都管控好,省下的健保費和人民健康的維護,絕對是無價的!當然,這不完全是環保署的業務,但是我相信署長跟行政院長說得上話,這個問題不要只是表面上做處理,而應釜底抽薪整個改掉。這樣的話,人民會看到你們的魄力,覺得真的是為我們的食用油在做把關。 事實上,我覺得這樣做還有很多其他的好處:第一,整個集中於國營企業的規模,將更有集中力去採購,而且可以採購到最好的油,搞不好還是最便宜的;第二,像現在發生問題,人家也是怪政府,難道會全部怪頂新嗎?怪完頂新也是說政府把關不力,所以乾脆政府自己拿來做,一旦發生問題,也只有政府出問題,責任會非常清楚,不會像現在,一下子指責公文洩密,一下子又說如何云云,結果浪費多少時間在查?有沒有查出什麼具體的東西?有,可是查完之後烏煙瘴氣的,百姓開始對政府就沒有信心了。所以我覺得這不是一個澈底的解決之道,一定要想辦法釜底抽薪,不知署長看法如何? 魏署長國彥:委員的見解就是把源頭管制加以集中,進行寡頭化的進口或製造,所以在源頭上就簡化…… 江委員啟臣:對。 魏署長國彥:對於這部分,我在院會裡面有機會的話可以表達類似的看法。 江委員啟臣:因為這和其他產業及製造業不同,如果這是其他的食品零售業等等,我不敢要求這樣做,可是因為它是類似一個材料或者說是大宗物資,政府是可以扮演角色的,而不應任由我們的市場去把它弄到這個地步,導致最後人民也不曉得該信任誰,然後政府站在一個既要把關又要發給認證標章的立場,可是最後好像也沒有辦法負起全部責任,殊不知民眾實際上是期待你負起全部責任的。 魏署長國彥:了解,是的。 江委員啟臣:這是民眾的期待。 魏署長國彥:委員剛才提出中油的例子…… 江委員啟臣:沒有錯,如果你能儘量把油源管控在一、兩家是最好的,只要把食用油和非食用油管控好,下面出問題的機會就很少了,就算出問題,你們也會很好稽查。 魏署長國彥:對,行政成本低很多。 江委員啟臣:絕對低很多,而且也免得這些不肖廠商從中上下其手。請問食用油出問題到現在,有哪一次人民沒有要求政府負責?既然每一次都要求政府負責,那你乾脆站出來全部負責,成立一家國營企業公司來管控我們的油嘛! 魏署長國彥:或者至少可以成立一家在某種程度上跟民間來競爭,那麼老百姓是信任國營這家的…… 江委員啟臣:沒錯,這樣才有辦法重新挽回人民對政府的信任。 魏署長國彥:也就是重建市場秩序跟人民對政府的信心。 江委員啟臣:還有對油品的信心,否則依循現在的制度,就算成立食安辦公室,百姓還是不知道市面上的油到底能不能用,不是嗎? 魏署長國彥:是的,我很佩服委員的看法。 江委員啟臣:我覺得這不難,拜託署長一定要反映這個問題。 魏署長國彥:好,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署長有沒有去過北海道?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有,曾經去過。 許委員添財:你去北海道的原因是什麼?那邊憑什麼吸引你? 魏署長國彥:當年也是去開學術會議,做一個聯合國新計畫開展的審議。 許委員添財:對美國來講,它是個偏鄉…… 魏署長國彥:是,我也只到札幌…… 許委員添財:為什麼聯合國會選擇那邊開會? 魏署長國彥:原因我實在不了解,但是那次去對我來講…… 許委員添財:因為那裡有好山好水好空氣啦!到北海道,就是享受它的好山好水好空氣而已,其他有什麼了不起的特色?台灣所有的景點幾乎都比它漂亮,為什麼來台觀光客慢慢開始輸給北海道? 魏署長國彥:主要有兩個原因,一個是可以泡溫泉…… 許委員添財:溫泉台灣到處都有啊! 魏署長國彥:還有就是它的拉麵。 許委員添財:拉麵並不健康,鹽份過高。 魏署長國彥:上次吃的時候,我也覺得很鹹。 許委員添財:真的就只有空氣和環境比我們好,就憑這一點啦! 魏署長國彥:札幌那個城市是很不錯。 許委員添財:我這次帶家人去,特地到他們的菜園裡面去看,發現種在菜園裡面的菜葉乾乾淨淨,而且綠油油的一片,接待我們的人拔起來就吃,既不用洗也不用拍,台灣什麼時候才有這種地方? 魏署長國彥:我想那也是有機種植。 許委員添財:有機與否是一回事,但是當地的空氣就是乾淨到這種地步嘛! 魏署長國彥:委員是說沒有落塵? 許委員添財:對啊!當然,他們水土保持非常好,在種植期間儘量維持一定的濕度,不是空氣的濕度,而是土壤的濕度,不像台灣這麼乾燥,不得不灌溉,所以我們的生活品質差人家太多了,其實只要努力這是可以做到的。 在此我要提到一個數據─PM10,日本在1976年就開始小於70,而現在台灣的觀測站,所測到的PM10小於70的有幾個站? 魏署長國彥:委員是說年平均還是月平均? 許委員添財:你就講一個最好的,小於70的。 魏署長國彥:其實就年平均來講,嘉義跟台南有超過70,一個是74,一個是73。 許委員添財:對啊!嘉義跟台南都超過70,可是人家日本在1976年就小於70,這樣看來,在空氣品質的管制上,我們落後日本幾年?將近40年耶! 魏署長國彥:從早年開始到現在是有改善啦! 許委員添財:就算有改善,改善也太少了!所以重視空氣品質,就要把PM10及PM2.5列為主要目標去追求,並且進行目標管理、細部分解,一個地方、一個地方長期觀察,不要全國這樣平均…… 魏署長國彥:我們都是按照縣市來做。 許委員添財:就是一個地方、一個地方來比賽,針對進步少的、進步多的採取優劣的比較,這樣地方政府才會重視嘛!像揚塵,有管制和沒有管制差很多耶! 魏署長國彥:是。 許委員添財:我在1977年到德國去開會兼旅行,身上穿的白色襯衫,一、兩天下來不見髒,尤其領口都不會黑黑的,請問台灣什麼時候享受過這種情形?恐怕一天下來不髒的都很少啊!竟然差那麼多…… 魏署長國彥:是的,我了解。 許委員添財:既然中央有環保署,各地方又有環保局和那麼多環保志工,那就是決策和魄力的問題嘛! 魏署長國彥:是。 許委員添財:這是可以做到的。也許PM2.5比較複雜,包括工業以及流動車輛都在觀測範圍內,但是PM10的落塵完全是就地可以解決的。可是請問台灣天空什麼時候真的是一片藍?只有颱風過境那一、兩天好一點,像今年颱風不來,就整個惡化了吧? 魏署長國彥:其實跟季節也有關係,像現在東北季風起來,從北邊往南吹,台灣南部,包括台南、高雄、屏東最近的空氣品質就比春天、夏天時差一點;另外,大氣傳輸也有關係,因為壓得比較緊,有時就上不去,這是冬季比較…… 許委員添財:這些外在因素可以另外處理,但是操之在我的部分,你們要列為長期努力不斷追求的目標,而且要專案去處理,包括獎勵制度、預防制度、中央考核制度等等,要有整套的系統嘛! 魏署長國彥:是。 許委員添財:我真的有點衝動,想要坐你那個位置看看耶! 魏署長國彥:非常歡迎。 許委員添財:大家看看,現在台灣的健保都是被醫藥拖垮,五大疾病當中,呼吸系統就是一種,尤其是小孩的疾病當中,呼吸系統一定占第一位,氣喘的人有多少?這完全是導因於空氣,可是我們卻不重視,結果現在那麼多企業出走,空氣品質中工業的因素應該降低了。 魏署長國彥:是。 許委員添財:還有,現在的科技產業,已經進步到無塵室的建立,根本沒有灰塵飄散出來,結果我們的空氣品質有改善嗎?署長剛才提到的七十幾那些數據,是否都是在屋頂上測得的? 魏署長國彥:對。不過,我們跟日本有點不太一樣,最近媒體報導,日本是在交通沿線觀測,而我們是做區域性的觀測。 許委員添財:你可以分成兩個,除了一般過去在屋頂上的觀測之外,也可以觀測地面污染和空中大氣結合的部分,它一定會比較乾淨嘛!這在理論上是很清楚的…… 魏署長國彥:委員是說和高度有關嗎? 許委員添財:愈高愈乾淨,這是一定的嘛!在比例上…… 魏署長國彥:不過,這個細懸浮,其實上面…… 許委員添財:如果以交通來講,住在路邊的人是很辛苦的! 魏署長國彥:是,了解。不過,我們現在談的是細懸浮微粒,10個微米和2.5個微米都很容易揚起來,所以不同的高度也應做測試,才知道有沒有高度差。 許委員添財:重要幹道的路邊才會真正影響大家的身體…… 魏署長國彥:那就是移動源的部分。 許委員添財:這是很嚴重的。 魏署長國彥:是,我們以後在選測站時,應該加入這個角度。 許委員添財:這個問題我已連續質詢多次…… 魏署長國彥:同仁有跟我報告,也有講到這個問題。 許委員添財:這應該列為優先工作,因為事關全民健康。我們說台灣是美麗寶島,那是過去式了,現在開始種花、種草,不種沒事,種了之後,有誰還在澆水?保持土壤濕潤之後,不會有揚塵嗎?你今天種下去,乾了之後,明天再重栽,不如讓它荒煙漫草,還沒有揚塵。 魏署長國彥:我懂你的意思。 許委員添財:人家的發展是要保持濕度不會有灰塵,擺在那邊的盆景,上面的花是乾淨的;反觀台灣,擺在馬路旁的花,那叫做花展,不是在那裡種大的,園藝上有個專門的學問叫花展,可是它乾淨嗎?手一摸就黑了。花被種在那裡也呼吸困難。現在鈴聲一直在響,就像台灣的空氣危機一樣,響愈久,你就要愈警惕。 魏署長國彥:暮鼓晨鐘,我們接受您的指教。 許委員添財:其實這是做得到的,我們以觀後效,謝謝。 魏署長國彥: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盧委員秀燕、黃委員偉哲及李委員貴敏均不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長期關心我國加入國際組織,UNFCCC特別重要,ICAO也非常重要,因為這兩個組織都跟台灣的環保或飛航安全有重要關係,也與產業密切相關,每次我們到國外進行國會外交時,外館或外交部都會希望我們針對UNFCCC和ICAO與相關立法、行政部門進行交流,但很遺憾的,我沒有看到國內有一個整合的說帖,比方說,我們到美國、澳洲、印度的時候,我們必須跟他們談UNFCCC的部分,或者是到其他邦交國,希望他們能夠支持,但是我們卻沒有一個說帖,這個說帖應該是各種語言、各種版本都有,為什麼台灣要加入UNFCCC?對台灣的重要性為何?台灣可以有什麼樣的國際責任?台灣可以對UNFCCC做什麼樣的貢獻?我想這應該是環保署的主要業務,你也因為參加UNFCCC而有參加過幾次重要的國際會議,是不是在夏天的時候?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嚴格定義並不是真的參加UNFCCC,而是到各別的國家去了解他們對於今年在利馬或者明年在巴黎召開的COP有什麼想法? 邱委員志偉:COP19? 魏署長國彥:今年是COP20,明年是COP21,去年是COP19。 邱委員志偉:今年在利馬? 魏署長國彥:今年是COP20。 邱委員志偉:我參加過COP1。 魏署長國彥:那很久以前了。 邱委員志偉:在京都,所以20年來我們一直在努力,這也是我們國家的重要政策,我跟外交部說,你們一定要有完整的戰略、執行策略、執行進度、時程來做相關管控,也要通令各外館、各駐處,針對UNFCCC這個重大議題與駐在國的政府包括行政、立法部門進行相關溝通。 魏署長國彥:是的。 邱委員志偉:我們希望環保署能做一個統一的說帖,讓所有在國外訪問的人或是我們駐處的相關駐外人員都能知道我們UNFCCC的戰略、執行策略,而且要有不同語言的版本。 魏署長國彥:邱委員,可否請負責這個業務的簡執秘來說明這幾年的做法? 邱委員志偉:好。 主席:請環保署溫減室簡執行秘書說明。 簡執行秘書慧貞: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說的部分非常重要,本署和外交部今年會有一個正式的說帖,說帖的語文會用聯合國的6種語文,透過外交部直接洽到各駐館,駐館會在當地…… 邱委員志偉:這也是我在外交委員會質詢之後…… 簡執行秘書慧貞:這是委員的指導,謝謝。 邱委員志偉:已經經過20年了,既然這是重要的議題,應該早就有相關執行策略,不會等到立法委員質詢之後你們才做,這未免太後知後覺了,若這個規劃沒有前瞻性,代表你們對這件事不夠重視、不夠積極。 簡執行秘書慧貞:過去我們只有2個版本,即中文和英文,過去都有下達這個政策,今年我們有跟外交部配合,今年會有更多國語言的版本。 邱委員志偉:因為環保署沒有駐外人員,所以外交部各駐館駐外人員一定要對UNFCCC的策略非常清楚,他們每年都要有年度的計畫或執行成果,我也要求外交部要做相關考核,到底他在駐地有沒有跟相關主管環境的部門進行相關接觸?有沒有跟立法部門、國會議員進行相關遊說?這部分我會請外交部列為年度績效考核,這樣才能結合行政和立法部門的力量,跟各國進行遊說,否則我們都是原地踏步,甚至是退步,本席認為這部分環保署應該更積極一點,既然這是重要的政策,就應該要貫徹、澈底執行,然後你要把一年度的執行成果做個彙整,而且外交部各外館對這件事的推動成果也要讓環保署知道。 魏署長國彥:大方向確實是往這個方向走,關於這個版本,本署已經先擬出來了,上禮拜我也有看過、改過,我們正在繼續作業中。 邱委員志偉:我們連觀察員都還不是。 魏署長國彥:我們現在就是參加SIDE EVENTS。 邱委員志偉:我們是用民間的方式,20年來始終是這樣,我們覺得非常憂心,20年來我們都毫無作為,連觀察員都不是,其他的國際組織,我們還可以慢慢突破,唯獨UNFCCC還是原地踏步。 魏署長國彥:這次到歐洲,我有跟歐洲議會的人談,具體的成果之一就是這次有5位立法委員在利馬參加SIDE EVENTS,主要是由國會議員…… 邱委員志偉:那還是民間的身分嘛! 魏署長國彥:我們就是努力先成為觀察員。 邱委員志偉:中國、美國、印度、澳洲這些主要碳排放國對UNFCCC的看法、態度、策略為何? 魏署長國彥:像今年的聯合國大會,我們有注意到美國跟中國的講法就跟以前不太一樣,他們也開始願意來做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減量的工作,我覺得這是今年很重大的變化,今天的報紙有刊登一些事情,其實也是為這件事在鋪路,我覺得今年我們要把握這個機會,就是COP 20要…… 邱委員志偉:過去政府之間的橫向聯繫是非常缺乏的,就是各單位各行其事,並沒有做整合,效果當然有限,我希望從今年開始能有新的作為、新的思維。 魏署長國彥:我們會努力。 邱委員志偉:另外,我也不反對你出國參加國際會議,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參訪,只要對政策的推動和擬定有好處,我就完全支持。 魏署長國彥:謝謝委員。 邱委員志偉:有些重大的環保會議或與環境相關的會議,你只要有答應,就應該要去,如果答應人家又不去,也要指派相關副署長代替您去。 魏署長國彥:是的。 邱委員志偉:這些國際會議通常是由官方在主導,如果答應人家去,後來又不去,主辦國會覺得非常沒面子,甚至會影響與主辦國的雙邊關係。 魏署長國彥:這種事情我們會儘量避免,您可能比較關心9月多在夏威夷舉辦的那個會議。 邱委員志偉:夏威夷那個會也很重要,如果你剛好碰到必須在立法院備詢,可以向主席請假,如果是重要會議可以向主席說明,我覺得主席會准假。 魏署長國彥:這次剛好排在9月15日左右。 邱委員志偉:是15到17日。 魏署長國彥:對,剛好是國內食安問題最熱的時候,所以那時候我們不適合去。 邱委員志偉:如果你已經答應人家要去參加,主辦國也保留時間讓我們做相關說明和闡述,在此情況下,就算你本人不能參加,也可以指派副署長或業管主管去參加,一方面可以透過參與,了解到跟國際的交流,同時也不會讓主辦國…… 魏署長國彥:關於這一點,我後來有跟夏威夷州州長特別說明無法參加的原因,他10月初有來參加我們的國慶酒會。 邱委員志偉:你跟他說什麼原因? 魏署長國彥:倒也不是那樣,其實在原來的電子郵件中,我們同仁在聯絡時,已經跟他們講了,那個時間真的是比較困難。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事有輕重緩急,只要對政策的推動、擬定有幫助,我們都支持。 魏署長國彥:謝謝。 邱委員志偉:但是你要看時間點,如果你不能去,在禮貌上應該指派相關人員出席。 魏署長國彥:謝謝您的提醒,這是我們應該做到的。 邱委員志偉:謝謝。 魏署長國彥: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楊委員應雄、鄭委員天財、廖委員正井、邱委員文彥、李委員桐豪、吳委員育昇、徐委員耀昌、蔣委員乃辛均不在場。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有人針對報紙的報導問過署長嗎?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我有看到報紙,但還沒有委員問過。 劉委員建國:這個幸福指數是假的,臺灣的水質、空污都吊車尾,當臺灣人真的很悲哀,不但吃的出問題,喝的、聞的都吊車尾,臺灣人的身體真得太勇了,才能承受得住,因為不論喝的、聞的、吃的都出問題。 我還是從空污的角度就教於署長,剛才聽到署長答復許添財委員的時候,我有點沒辦法接受,就以交通測站和一般測站來做對照,基本上,剛才許委員是引用日本測出來的數值,差不多在70左右,但你回答許委員時說,我們有進步一些,但有一些還是有超過,對不對? 魏署長國彥:對,有3個縣市超過。 劉委員建國:許委員是引用日本的數字,他們並沒有高於70,這是在西元幾年? 魏署長國彥:我記得他講的是在1976年。 劉委員建國:現在是2014年。 魏署長國彥:但日本後來的數字我並不清楚,後來有沒有增加我們不知道。 劉委員建國:我提醒署長,現在是2014年,人家已經從70降到現在平均是20。 魏署長國彥:那就是很有進步。 劉委員建國:對,但我們這個叫進步嗎? 魏署長國彥:我們是跟以前比,以前比這個數字還高,從這個角度講,現在是有進步,但進步的幅度不如人意。 劉委員建國:平均是多少? 魏署長國彥:大概四十幾。 劉委員建國:是48嗎? 魏署長國彥:今年最新的數字是48。 劉委員建國:今年的已經出來了? 魏署長國彥:對,1到9月出來了。 劉委員建國:1到9月是40? 魏署長國彥:對,我們每個月都有計算。 劉委員建國:2013年呢? 魏署長國彥:去年是53,但我認為這個數字不代表今年不會超過53,因為後面這3個月,東北季風起來了。 劉委員建國:對,署長講話很坦白,相對也相當沒有把握。日本現在是20,我們還高於日本標準的2.5倍,如果今年東北季風再來,差不多就超過53了。 魏署長國彥:我想還是五十幾。 劉委員建國:人家是20,我們是50,等於是他們的2.5倍。 魏署長國彥:這一點輸給人家是很確定的。 劉委員建國:你擔任署長,有沒有辦法讓這樣的數值再降低?我們需要多少時間才可以完成,並朝向日本的目標走? 魏署長國彥:看起來比較嚴重的是臺灣南部那一帶,包括從雲林一直往南,高雄、屏東也是數值比較高的,所以我們現在有做總量管制計畫,希望對這幾個縣市,特別做總量管制,如果把重點區降下來,對這個數字會有比較顯著的影響。 劉委員建國:現在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我們要做總量管制,但基本上,一般測站跟交通測站的數值,在PM10的部分落差還滿大的,署長知道嗎? 魏署長國彥:您說的交通測站,有些可能是地方單位自己做的,這個數值需要比較一下才知道。 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監測及資訊處朱處長說明。 朱處長雨其: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全國的交通測站,由環保署自己設的大概有6座,地方政府也有設一些這樣的測站,譬如高雄市和臺北市也有各自設站。 劉委員建國:總共有多少? 朱處長雨其:交通測站全部應該有10座左右。 劉委員建國:全國由環保署自己設的以及一般地方政府設的,就是有10座? 朱處長雨其:對,屬於交通類型的。 劉委員建國:交通測站測出來的值,年平均是多少? 朱處長雨其:如果沒有包括地方,大概比一般測站高一點。 劉委員建國:年平均的數字,大概是多少? 朱處長雨其:年平均大概在6、70。 劉委員建國:署長你應該有聽到,這是交通測站的部分,那一般測站呢? 朱處長雨其:一般測站就是剛剛署長講的那個數字。 劉委員建國:差不多50? 朱處長雨其:要看地區。 劉委員建國:我是講年平均。 朱處長雨其:對。 劉委員建國:顯然到現在,一般測站和交通測站還是有相當落差。 魏署長國彥:這邊看起來大概有十幾。 劉委員建國:對,還相差十幾。 魏署長國彥:交通測站會高一點。 劉委員建國:再來,我們看到的NO2,本席直接講數據比較快,一般測站是14.3,交通測站是27.6,相差將近一倍;年平均的CO,一般測站是0.42,交通測站是1.08,也同樣多一倍,這凸顯出什麼問題? 魏署長國彥:移動污染源的濃度會比較高,所以才會產生剛才那些情況,尤其是CO和NO2會有這個現象,等於空氣就稀釋掉了。 劉委員建國:一般測站有公布,為什麼交通測站不公布? 魏署長國彥:應該有公布。 朱處長雨其:網路上都有公布。 劉委員建國:好。你剛才提到全臺灣,包括地方政府總共有10座交通測站。但以日本東京都來講,包含都市內及都市外,他們總共設了幾個交通測站? 魏署長國彥:我看到新聞上有披露,在整個東京都大概有八十多站。 劉委員建國:八十多站是含一般測站,對不對? 魏署長國彥:對,含一般測站,委員說那個比例嗎? 劉委員建國:就以交通測站來看。 魏署長國彥:有35個。 劉委員建國:他們人口數是一千三百多萬,我們是二千三百多萬;但我們有10座交通測站,他們則有35座。 魏署長國彥:您的意思應該要增加3倍是嗎? 劉委員建國:對。 魏署長國彥:了解,不過他們是在都市裡面,比較集中。 劉委員建國:沒有,他們在都市有一定的測站。 魏署長國彥:你是說大東京? 劉委員建國:對。 魏署長國彥:所以有的部分,也不見得就是城市中心。 劉委員建國:他們的都市應該有九百多萬人口,但都市比較外圍的地區,應該是四百多萬人口,至於怎麼樣的比例,我不太清楚。 魏署長國彥:您的意思是我們應該廣設交通測站,同時移動源的部分也要加強。 劉委員建國:可以吧? 魏署長國彥:應該的,但在大的方向上,我覺得東京都的作法有值得參考之處。 劉委員建國:署長既然可以認同,我們什麼時候可以開始來做? 魏署長國彥:目前這方面主要還是以地方政府為主,我們可以跟地方政府談,對於可以補助的地方就給予補助,並在技術面給予協助。如果在各縣市設立,它的標準化和統一化也很重要,免得各為其政,這樣才可以納入全部的資料,一起來研究整理及運用。 劉委員建國:請署長跟地方政府溝通,不管用什麼方式,或許也可以用補助的方式或其他的方式,請問多久才可以完成? 魏署長國彥:其實一個月之內就可以先做一個計畫,然後再向委員報告。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最後一點,之前在台中港附近有中龍鋼鐵、台中火力發電廠,另外還有很多都是空污的源頭,之前的署長也曾經在委員會對外講過,他會儘快找工業局訂定中部空污總量管制標準。剛才署長特別提到,南部的情況比較嚴重,請問現在相關,進度到什麼地方了? 魏署長國彥:最近有跟經濟部談這個事情,可否請空保處處長向委員說明? 劉委員建國:可以。 主席:請環保署空保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咸亨: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空氣污染總量管制的進度,我們在過去這一個月都有跟經濟部密集溝通,對於他們過去所疑慮的部分,我們逐步達成一些共識,希望在不修法的情況下,開始依法實施總量管制,所以應該很快就會推動總量管制。 劉委員建國:會有多快? 陳處長咸亨:因為還有一些法制作業的程序,最快應該是明年初或年底以前,我們會在一、兩個月內把法制程序走完。 劉委員建國:到底是明年初還是明年底? 陳處長咸亨:我們把目標訂在年底完成。 劉委員建國:今年年底完成,然後明年初實施? 陳處長咸亨:這是目標,我們會密集跟經濟部溝通,把相關配套措施推出來。 劉委員建國:等於明年初就可以實施了? 陳處長咸亨:是的。 劉委員建國:另外,剛才提到測站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在一個月內向委員會做個報告? 魏署長國彥:是,我們會先把情況了解清楚,看看跟地方怎麼樣來配合,並選定特定重要的都市等等,我們會來做這些事情。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 魏署長國彥:謝謝。 主席(劉委員建國代):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薛委員凌、陳委員亭妃、管委員碧玲、陳委員歐珀、陳委員明文、簡委員東明、葉委員津鈴、高委員金素梅、呂委員玉玲、潘委員維剛、黃委員昭順、呂委員學樟、羅委員明才、賴委員振昌、林委員德福、楊委員瓊瓔均不在場。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今天公務預算的基金,本人有一些看法先跟署長溝通。我們現在通過毒管法,但毒管法裡面的子法,有關新化學物質和既有化學物質登錄辦法草案,即將在年底公告實施,雖然我們一而再再而三找環管處溝通,認為把化學物質透過級距設定,以及所謂既有化學物質認定基準,這兩件就架空了整個毒管法新的修正精神,讓化學物質被認定為新化學物質的機會降低,甚至把提出化學物質安全報告的門檻拉高,我不曉得署長對相關業務有沒有了解過? 主席:請環保署魏署長說明。 魏署長國彥: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毒管法的部分,我們在署內大概開了3次專案會議。 林委員淑芬:所以你本人都知道? 魏署長國彥:關於您剛才談到的級距問題,我現在的認知是目前這個還在公聽階段。 林委員淑芬:你們年底就要公告,現在只剩下一個多月。依照你們所提出的草案,每年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或既有化學物質,輸入級距達1萬公噸以上才要提出歐盟REACH所要求的化學安全報告,在我們法律的字眼是1萬公噸以上的輸入量,才要提出危害及暴露評估資訊。你知道在中國及歐盟,級距多少就要提出安全報告嗎?你都開過3次會了,幕僚有沒有給你資訊? 魏署長國彥:當時沒有講中國的部分,主要是說跟歐盟調和。 林委員淑芬:你知道歐盟的規範是多少嗎? 魏署長國彥:那個說法是跟歐盟調和。 林委員淑芬:歐盟是幾噸,你知道嗎? 魏署長國彥:這個有好幾種,有一種是微量也要提報。 林委員淑芬:不要講到微量,你們都說是1萬噸了,哪有微量? 魏署長國彥:您是說1萬噸以上,才要做什麼事情? 林委員淑芬:1萬噸等於是架空整個法,你知道臺灣的問題是什麼嗎? 魏署長國彥:要降下來。 林委員淑芬:臺灣作為一個生產基地,作為一個生產實驗室,莫名其妙的把先發明的化學物質送到臺灣的電子業、面板業及所有化工業裡面去生產製造,如果原本的化學物質不行了,3個月就換一批新的,連風險是什麼都不知道,用完再換一批,這對環境的衝擊是什麼,對人民的衝擊是什麼,我們都不知道。你知道人家歐盟怎麼規範嗎?歐盟是規範10噸以上就要提出所謂的化學安全報告。你知道中國是規定幾噸嗎?中國的規定是1噸,中國作為全世界最大的生產加工基地,中國要求輸入1噸以上的化學物質就要提出危害及暴露評估,也就是所謂的化學安全報告,請問你們為什麼會訂成1萬噸? 魏署長國彥:可否請我們處長向委員說明?他們有一些最新的想法。 林委員淑芬:最新的想法跟他溝通過幾次了,他不改啊!把級距這件事鎖定成1萬噸,這樣整個法等於沒有修。 魏署長國彥:處長昨天才回來,所以有最新的想法。 林委員淑芬:好,你說說看。 主席:請環保署環管處袁處長說明。 袁處長紹英: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跟委員報告以後,後來有用書面正式答復委員。 林委員淑芬:現在是你們的級距沒有改。 袁處長紹英:已經改成1噸以上未滿10噸是屬於第一級;10噸以上到100噸是第二級;100噸以上到1,000噸是屬於第三級;1,000噸以上是屬於第4級,這個要求跟您報的資料是不一樣的。 林委員淑芬:是一樣的,在你的分級中,第一級是管制少數的特殊種類,那是第一級的毒品,風險最高的當然是1噸以上,可是在中國和歐盟,針對第四級的毒性化學物質,人家就不是以1萬噸為標準。我現在不跟你講第一級,因為第一級甚至只要幾公斤就要強制繳交化學安全報告。我們在講的是第四級,就你們管制的風險而言,與第一級相較,情節是相對輕微的,人家也不是用1萬噸來管制。 袁處長紹英:報告委員,第四級應該是量比較多的,就國際上所謂的釋放來看,它是風險比較高,規範反而是比較嚴的。 林委員淑芬:你們不要在那裡玩文字遊戲,量多危害當然就大。 袁處長紹英:對。 林委員淑芬:但它的化學本質及安全性卻是相對低一級、相對較輕的。你們把第一級毒物和第四級毒物分級管理,以等量來講,第一級才是最毒的,第四級是相對比較不毒的,結果你們把第四級毒物鎖定為大量才會有風險,但本席要告訴你們…… 袁處長紹英:報告委員,級(range)的概念和毒性是沒有關係的。 林委員淑芬:你們認為只有量大才會產生危害、風險才會高,現在本席就要告訴你並不是這樣子的,其實應該是在整個生產製造過程當中,評估這種物質對環境的危害、對操作員的危害、對生物累積性的危害、對環境積累式的危害以及一次性的衝擊。我們就是不要當人家化工廠的實驗基地,說什麼如果中國可以,那麼臺灣就可以,中國做為生產體系中的世界工廠,規模及數量都比臺灣還要大,所以沒有道理臺灣比中國的管制還要寬鬆。本席只問署長一件事情,如果我們要求臺灣的安全標準不能低於中國,那你可不可以同意? 袁處長紹英:我想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只要我們訂定法規就會嚴格去執行,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的管制並不會比他們寬鬆。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不是在問你,我是在問署長。 照你們的講法,就是我們的管制不會低於中國的標準,如果這樣真的沒有問題的話,那麼本席就要質疑中國的標準是只要1公噸以上就要繳交化學安全報告,而且不管是第幾級毒物,只要每年的輸入量達到1,000公斤以上,就得要拿出危害及暴露評估資訊,請問我們可不可以做到這一點? 魏署長國彥:有一句話說橘子和蘋果怎麼比,剛才我看了一下細部的資料,我們有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的規範,各種資訊在不同的級次都不一樣,如果這樣舉例的話…… 林委員淑芬:我相信署長也不清楚相關細節,今天我只要求你在這裡做出政治承諾,本席要求我們所有的規範都不得低於中國的標準。就中國的環保法令而言,可以說它很寬,也可以說它很嚴,本席只要求臺灣的環保法令不可以低於中國的標準,請問這樣可不可以? 魏署長國彥:如果他們的結構跟我們很像的話,我們的管制不會比他們更寬;如果他們的結構跟我們完全不一樣的話,這樣是沒辦法比的。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在跟你講化學物質的登錄制度,這和結構無關,這只是針對化學品的進口及進口之後的流布、追蹤、管理的登錄制度而已,這不必和什麼結構扯在一起。 魏署長國彥:我是不是可以把目前手上的資料送給委員看一下?舉例來說,第五項…… 林委員淑芬:那些資料我都有,我現在告訴你,這和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都無關,只要進口量達到1噸以上,統統都要拿出化學安全報告,這件事情為什麼這麼難呢?這個問題有什麼困難的呢? 魏署長國彥:現在我們有一項施行辦法,其中有各種資料…… 林委員淑芬:你們所提出的草案正以所謂的「假分級」在模糊及架空修法。 魏署長國彥:我們和歐盟REACH法規的精神基本上是一樣的,如果委員希望對於級次的規範和歐盟一樣,我們也可以往那個方向去走,而不一定是採取中國的方式。 林委員淑芬:署長,這項法案是本席辦公室與你們長期研究達成共識之後,才會進行修正,所以不要把那些與問題無關的事情扯進來。我們根本沒有講到管制措施,只是講到輸入登錄要從哪裡開始啟動而已,這件事情有這麼困難嗎? 魏署長國彥:如果中國的規範方式和歐盟的法規很像的話,我可以說…… 林委員淑芬:歐盟是規定10噸以上就要提出安全評估報告,如果我剛才的建議不行的話,那就按照歐盟的法規,只要10噸以上統統要登錄,而且統統要提出化學安全報告,也就是所謂的危害及暴露評估資訊,這樣可不可以? 魏署長國彥:我們是不是可以先把中國的部分放在一邊,先來看歐盟的法規,你剛才講10噸…… 林委員淑芬:歐盟規定10噸以上就要提出安全評估報告,你們的規定是1萬噸啊!你們現在以高噸數化學品的級距設定,將法律最核心設計的改革都架空掉了。 袁處長紹英:報告委員,我們已經具體回應委員的要求,也就是草案已經改過來…… 林委員淑芬:所有能改的你們都改了,就只有最核心的部分沒有改,但這部分沒有修改就等於架空了整部法令,實驗性的新化學物質哪有人會使用到10萬噸啊! 袁處長紹英:規定已經不是這樣了,那部分已經改了…… 林委員淑芬:新型態的化學物質沒有人會一次就使用到10萬噸,臺灣就是被當成實驗基地嘛! 現在本席要來講第二項,請問新的化學物質和舊的化學物質怎麼認定?你們為什麼要匡定為103年12月11日呢?你們12月11日才要公布,可是勞動部已經兩次放寬讓業者增補提報,規定只要在100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使用化學物質的公司都要來登記,凡是化學物質進口的時間在100年12月31日之前,都叫做既有的化學物質,它的管制要件相對是比較寬鬆的。在第一次放寬之後,今年又公告第二次,告訴業者說職業安全衛生法已經通過了,這項法源依據規定製造者及輸入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所管制的化學物質清單以外的新化學物質,在沒有向主管機關繳交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並經核准登記以前,不准製造及輸入含有高化學物質的化學品。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毒管法都已經立法通過,今年勞動部又給業者一次機會,請業者趕快來登記他們所製造或輸入的化學物質到底是新的化學物質還是舊的化學物質,結果業者把國家的法令及管理政策踩在腳底下。你們說業者都不來登記,為什麼已經給他們兩次的機會,他們還不來登記? 袁處長紹英:當時勞動部所推動的是自願性的登記方式,根據我們的瞭解,有些化學物質並沒有在那邊登錄。 林委員淑芬:今年第二次放寬給他們增補提報的機會,這並不是自願性的,而是有法律依據的。 袁處長紹英:那還是自願性的,勞動部推動的是自願性的…… 林委員淑芬:現在毒管法已經通過了,勞動部是…… 袁處長紹英:毒管法通過以後,我們還沒有正式要求業者來登錄。 林委員淑芬:勞動部是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所以勞動部要求業者來增補提報,結果業者卻說他們沒有法源依據,所以不來登記。這沒有關係,毒管法在102年也已經通過了…… 袁處長紹英:毒管法是今年才會生效。 林委員淑芬:毒管法已經在102年修正通過了,對於新、舊化學物質的認定,也應該是以法令修正通過之後為新,法令修正通過之前為舊,這樣的規範應該已經很寬鬆了吧!按照勞動部的規定,只有在100年12月31日之前進口的才是舊的化學物質,此後都是新的化學物質,管制相對會嚴格許多。沒想到環保署竟然自我閹割,說是法令雖然已經修正通過,但是子法還沒有擬定,所以就以子法施行時間為認定新、舊化學物質的分界。毒管法修正通過是在102年,你們還要再多一年的放寬時間,處處都可看到你們是站在業者的立場,而不是站在保護臺灣人民及維護環境正義的立場。 魏署長國彥:其實很多法令通過之後,都是要等到一年之後才會正式施行,像環教法也是這樣。毒管法去年通過,今年就會施行,總是要給人民有一個可以依據的準則,如果今天公布,明天就施行…… 林委員淑芬:我們已經給業者兩次登記既有化學物質增補提報作業的機會,包括今年還開放一次讓他們來增補登記,結果他們還是不願意來。本席懷疑是不是因為你們已經跟業者講好了,告訴他們deadline並不是100年12月31日,而會放寬到103年12月11日,難怪業者都不要來登記嘛!對於新、舊化學物質管制的程度不一樣,因為環保署承諾他們,只有在今年年底以後製造及輸入的化學物質才叫做新的化學物質,在這種情況下,請問誰會來登記?你們這不是自我閹割、自我墮落嗎?你們包庇業者,任由廠商視政府的法令為無物!過去你們並沒有建立對於毒性化學物質的認定標準,是勞動部幫你們建立了六、七萬種,你們瀆職不打緊,還回過頭來咬勞動部一口,說他們沒有法源依據,那只是自願性的登記方式。他們怎麼會沒有法源依據?他們所依據的是98年行政院核定跨部會的國家化學物質登錄管理與資訊應用機制推動方案,這是行政院的政策管制方案,怎麼會沒有法源依據呢? 魏署長國彥:委員剛才已經說得很清楚,因為那是一項方案,所以袁處長才會說那是自願性的,現在已經有法令規定,去年12月修正通過,今年12月11日就會正式施行。 林委員淑芬:這真的是自廢武功的講法,行政院的政策管制方案是沒有效的哦!照你這樣的邏輯,食安辦公室也是無效的、也沒有法源依據啊! 魏署長國彥:我們對這項法令充滿期望,我們希望這項法令施行之後,能夠把委員長年關切的問題正式納管。 林委員淑芬:你們就是在放水,假借著修正之名,然後用級距和施行日期對於新、舊化學物質的管制方法,就達到了架空所有法律效果的目的,這是用子法架空母法,何等可惡啊! 魏署長國彥:不是這樣子的,委員非常關心級距的問題,剛才處長已經報告過級距的部分已經修正,所以根本沒有架空的情形。 林委員淑芬:本席再問你,水污費要不要開徵? 魏署長國彥:今年之內會開徵。 林委員淑芬:今年之內會開徵? 魏署長國彥:是的,上回在此答詢之後,我們就開始針對法規面及會計執行面都做了研究…… 林委員淑芬:本席辦公室主動詢問主計總處的意見,主計總處也認為應該要開徵。 魏署長國彥:是的,我們現在都已經準備好要展開相關作業了。 林委員淑芬:那麼本席再問你,空污基金70%的課徵對象是誰你知道嗎? 魏署長國彥:主要是加油的吧! 林委員淑芬:都是移動污染源,可是你有沒有去看一下,在環保署所規範的十項空氣污染物當中,它占了多少百分比?占了幾個項目? 魏署長國彥:差不多50%左右。 林委員淑芬:沒有啦!在你們所管制的十項空氣污染物當中,只有汽機車這兩項移動污染源貢獻了污染量,一個叫做一氧化碳,另一個叫做氮氧化物,其他最嚴重的八項平均貢獻度只有12.6%。其實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並不是移動污染源,你可不可以告訴我移動污染源占空污基金徵收的幾成? 魏署長國彥:我記得是將近五成吧! 林委員淑芬:其實是七成,你們把空污費主要的徵收對象設定為汽機車,但汽機車並不是空污的最主要貢獻者。 魏署長國彥:報告委員,地方的部分也要算進來才對。 林委員淑芬:就是七成啊! 主席:請環保署空保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咸亨:主席、各位委員。以固定污染源和移動污染源來講,因為固定污染源的部分是60%給地方,所以地方的部分也要算進來。 林委員淑芬:你說包括繳交給地方的部分也要算,所以總共是占了五成,這樣也可以,隨便你們怎麼講。但是本席要告訴你,空污的主要污染源是來自於固定污染物,顯然就是像石化工業這種大型的工廠。現在是污染少的課得多,污染多的卻課得少,這件事情不奇怪嗎?再以碳稅來說,從頭到尾你們都不向事業單位收取碳稅,甚至還阻止地方政府開徵,認為它沒有法源依據、規定地方政府不可以私自開徵,你不覺得這樣的結構是失衡的嗎?請問署長,這方面有沒有檢討的必要? 魏署長國彥:委員是指准許地方政府開徵碳稅嗎? 林委員淑芬:你們對於主要污染源所徵收的費用和非主要污染源所開徵的費用根本不成比例,對於大污染、大烏賊開徵的費用竟然是輕輕放下,對於汽機車卻拚命開徵,容易課徵的你們就拚命課徵,比較難課徵或是關係到產業的部分就不課徵,現在本席是在問你針對這樣的結構是不是要調整一下?對於大型污染物、固定型污染源,開徵的費率要不要再提高?地方要逕自向事業單位開徵碳稅,你們會不會再站出來反對? 魏署長國彥:關於基金的來源,這還是得要由基金委員會的委員來討論,因為這還是一項政策工具…… 林委員淑芬:所以本席才說這方面要檢討啊!你們應該要回去檢討才對。 魏署長國彥:我們會加以檢討。 林委員淑芬:大型污染物貢獻污染最多,百分之八、九十的污染源都來自於固定污染源─工廠,你們所開徵的費率卻是相對比較低的。 魏署長國彥:這部分我們會加以檢討。 林委員淑芬:本席認為土污課稅也要逐年檢討,你知道土污種類以哪幾種污染最為嚴重嗎?你知道土壤污染種類比例以哪幾種污染物的數量最多嗎? 魏署長國彥:我請蔡執行秘書來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土管會蔡執行秘書說明。 蔡執行秘書鴻德: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有機物和重金屬大概是各半。 林委員淑芬:而且這方面有上升的趨勢,你看在土壤污染的來源當中,重金屬污染的情況越來越嚴重,而你們針對有機物和重金屬的課稅費率卻是不一樣的,針對石油系的有機物課得多,總共應該是課了5億多吧! 蔡執行秘書鴻德:對,是5億多。 林委員淑芬:但是對於重金屬及重金屬化合物的部分總共才課了1億5,000萬對嗎? 蔡執行秘書鴻德:那要和廢棄物的部分一起加起來計算。 林委員淑芬:要怎麼加起來? 蔡執行秘書鴻德:廢棄物裡面也包括…… 林委員淑芬:光是從土污基金當中,就可以看到你們對重金屬及重金屬化合物所課徵的費率是需要檢討的。更離譜的是,你們竟然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的收費辦法修正為每4年才可以調整費率一次。 蔡執行秘書鴻德:今年一定會檢討。 林委員淑芬:那為什麼要規定每4年才可以調整一次?你們為什麼要在收費辦法裡面規定每4年才能檢討一次?今年檢討完畢之後,搞不好明年、後年污染的樣態馬上就不一樣了,為什麼一定要強制規定每4年才可以調整一次費率? 蔡執行秘書鴻德:因為4年之後基金的營運是穩定的。 林委員淑芬:我們不希望看到你們把收費辦法強制訂為每4年才可以調整一次。 蔡執行秘書鴻德:我答應委員今年調整的時候也一併檢討好不好? 主席:既然答應了就要做到。 林委員淑芬:我還有很多問題要問,是不是可以再讓本席講一下? 主席:並不是不讓你講,但是你的發言時間已經是別人的三、四倍了。 林委員淑芬:本席還有基金及預算的問題要問,問題這麼多怎麼講得完? 主席:當然是講不完啊!現在正在進行食安法的協商,本席也要去參加。 林委員淑芬:預算審查和食安法協商要互相協調一下啊! 主席:這種問題要跟召委講,我只是代理主席而已,而且你剛才已經講了半個小時了。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顏委員寬恒、吳委員秉叡、周委員倪安均不在場。 本日會議詢答結束,委員徐欣瑩、陳節如、潘維剛、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以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徐委員欣瑩書面意見: 針對本日審查環保署預算,本席提出書面詢如下: 一、此次食安風暴凸顯了我國廢食用油回收的管理問題,依照環保署的統計,廢食用油的來源,有將近8成是來自於住宿、餐飲、攤販等事業機構,而在這次的食用油事件當中,在夜市等地進行廢食用油回收的「小蜜蜂」更被認為是食用油回收管理上的大漏洞。環保署在10月30日預告修正「廢棄物清理法」的修正案,就是為了要解決我國廢食用油的管理問題。環保署急於解決廢食用油回收後再進入食用油供應鏈的苦心值得肯定,依照新的管理制度,未來要管理的業者數目將從現有九百多家增加到六千家,但是在環保署的民國104年預算書中屬於廢棄物管理項目的僅有1.4988億元,主要是由廢管處執行,相關預算項目沒有看到足以處理這麼大數量業者監管業務的行政資源。固然對於相關業者的管理、查察是由地方政府環保單位來執行,請問環保署在行政資源的配套上,是否有明確的行政資源支援可以確保這個方案能落實? 二、環保署對於河川水質檢測的項目,在酸鹼值、導電度、懸浮固體、氯鹽、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硝酸鹽氮等項目之外,對於重金屬僅納入錳、鋅、銅、鉛、六價鉻、鎘、汞、硒等種類。依據新竹縣宵裡溪的污染經驗,由於新電子產品所使用的製程推陳出新,鎵(用於通訊)、銦(用於面板)、鍗(用於面板)、鉬等三五族、稀土元素也逐漸廣泛用於工業製程。目前環保署對於這類化學元素並未在河川檢測項目中列入,僅在地下水質的檢測中列入部分化學元素有,但是這類製程所使用的化學物質對於人體的傷害目前並不清楚,若政府不在河川水質檢測項目中列人這些物質的檢測,依照現有檢測方式,只有等到工業廢水進入地下水層之後,才有可能被環保單位檢測出來,未來恐怕會造成更大的公共衛生事件。建議環保署,針對流域附近有相關製造業者登記的河川,在檢測時機動性的納人相關的檢測,以防止業者污染河川環境。 陳委員節如書面意見: 基金與公務預算總體 一般行政費用 ●空污基金支出39.18億,其中3.3千萬,佔0.84% 回收基金非營業支出15億,其中9.8千萬,佔6.54% 土污基金支出14.78億,其中5.1千萬,佔3.44% 水污基金支出5.1千萬,其中3.78百萬,佔7.4% 環教基金支出3.43億,其中2.71千萬,佔7.91%。 ●基金總支出72.94億,其中一般行政2.13億,佔2.92% ●署本部支出40.6億,一般人事5.18億+區域環境管理人事費3.28億,共8.46億,佔20.84% ●總結環保署104年支出113.54億,人事費10.59億,佔9.33% 請問署長 1.署本部配置425人,加上總隊配置318人,共計743人,人事費用8.46億,而基金人事費用2.13億,是聘用多少人?平均起來每個人的人事成本是多少? 2.空污基金人事比例只有0.84%,因為都是空保處公務人員辦理。同樣環境教育基金也是綜計處公務人員辦理,為何人事費用比例跟設有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回收基金、土污基金比例一樣高? 3.精省之後原省環保處併入環保署作為督察總隊已經很多年,為何人事費用仍分開編列預算?督察總隊並非如環訓所、環檢所一樣為法定獨立機關,本席認為應該把預算退回重編。 署本部公務預算 補助垃圾車1.545億(預算書63頁) 請問署長 1.1.545億要買幾台垃圾車?(每輛300~400萬,大約40~50輛) 2.全台灣現在有多少輛垃圾車?(5千輛。如果12年要汰換,每年要400輛)到底台灣需要多少垃圾車才夠? 3.從87年垃圾清運最高量至今,台灣的一般垃圾已經減量為原本的65%。為什麼全台灣的垃圾車數量卻不斷增加,且仍不夠呢? 補助底渣再利用1.1億(預算書63頁) 請問署長: 1.台灣每年產生的焚化爐底渣有120萬公噸以上,根據研究是含有重金屬成分。請問可行的再利用方式是什麼? 2.這份補助費用平均每公噸不到100元,是要怎樣化廢棄物為資源可以再利用呢? 3.過去環保署不是說沒有去處,所以堅持要用底渣填海造島,那麼現在呢? 補助離島興建生質能源中心2.23億(預算書63頁) 請問署長: 1.所謂的離島生質能源中心是不是一般垃圾焚化爐?(就是) 2.103年已經編列過2.372億,104年又編列2.23億到底用來補助哪個離島的焚化爐?總經費是多少?政府興建?還是BOO或BOT? 3.焚化爐就是焚化爐,請問環保署何時經由立法院同意可以在離島興建垃圾焚化爐?換個名稱叫做生質能源中心就想蒙混過去? 補助全國焚化爐建設攤提費用8.76億(預算書64頁) 85年核定之鼓勵公民營興建營運垃圾焚化爐推動方案,到116年總經費216.93億,分20年攤提。加上垃圾全分類零廢棄計畫95-114年之41.3億,兩項計畫共計258.23億。截至103年度,兩項計畫已支出109.7億與25.15億,總計134.85億,加上104年9.48億,共144.33億。預算書說明105~116年還需114.63億,平均每年10億。 請問署長: 1.焚化爐興建方案在92年取消台北縣等6廠、93年取消花蓮、南投廠、95年取消新竹縣廠、101年核定台東廠為備用。本預算費用有沒有向下修正? 2.政府每年補貼地方政府焚化爐的攤提費用10億元,高達環保署公務預算的四分之一,請問受補貼的縣市政府又是投入多少經費?而民眾負擔的垃圾處理費又佔多少比例? 關於事業廢水 請問署長: 1.關於農田水利會雖擁有水權,但其實無能力具體審查、監督事業放流水搭排至灌溉溝渠的現況,造成農田遭受各種污染,特別是重金屬污染的現況非常嚴重。因為水稻田蓄水的特性,即便事業放流水符合標準,但長期浸泡土壤累積,仍舊會造成鎘米等污染。即便所謂灌排分離,然而上游溝渠的排水,根本就是下游的灌溉水源,根本無濟於事。環保署在現有法規下能否把農田水利會所管之灌溉排水溝渠禁止讓事業放流水搭排?如果現有法令不足,請環保署在第七會期開始之前,提出修法版本。 廢棄物管理之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書76~77頁) 請問署長: 1.過去歷年預算書中,在本科目下有填海造島計畫,104年度未見相關預算計畫科目編列,署長是否借此機會正式宣佈環保署已經完全放棄以廢棄物填海造島的政策方向? 2.過去兩年的預算書中,本科目下另有生質能源中心示範驗證廠的相關預算。請署長說明是否就是要興建廚餘處理廠? 3.今104年預算書中,本科目下未見相關預算計畫科目編列,署長先前也已經宣告八里污水處理蛋形槽處理廚餘的計畫叫停,那麼環保署倒底打算怎樣來處理全台灣的廚餘? 化學品登錄(預算書80~81頁) 相關預算有:資訊系統6百萬、流向監控52百萬、軟硬體規劃建立1千萬,共6,800萬 請問署長: 1.103年就編列過相關業務費4,800萬,軟硬體規劃建立1,200萬,共六千萬,請問去年的預算執行率是多少?每年都要花這麼多嘛? 2.根據新修訂的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立法院通過的是:「讓環保署以捐助方式成立專責的財團法人或設置行政法人來辦理化學品登錄業務」,絕非是採用招標發包給一般民間顧問公司去辦理。年度預算高達6,000萬以上,足以設立一個中央級的財團法人了。請環保署應按照法條與立法院主決議、附帶決議的精神辦理。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體系(預算書81~82頁) 從99~102年強化毒化物安全管理及災害應變計畫第二期、到103~107建構寧適家園計畫 請問署長: 1.過去歷年來維持七個應變隊需要的1.7億,今年沒有編列。是否不再繼續維持?如果有的話,那預算藏在哪裡?為何不寫清楚? 2.預算書中提到建構寧適家園計畫,另有基金支應2.75億。請問是從哪個基金撥款?空污基金?土污基金?水污基金?回收基金?還是環教基金?基金都有法定用途,此撥用的法源依據何在? 3.相關應變設備在102年買了4億、103年6,800萬、104年5千萬,這還不包含之前第一期計畫與99年至101年的支出,到底在買什麼?請環保署立即提供加強毒化物安全管理及災害應變計畫的第一期、第二期與建構寧適家園計畫的全部內容,並說明每年預算數與覺算數。 4.環保署何時能夠規劃完成並落實化學災害緊急應變的訓練課程與證照制度?本席要求:104年的七個應變隊所有隊員,必須要取得證照才能執行化學災害緊急硬變得業務。 重要施政計畫追蹤考核(預算書83頁)265萬 請問署長: 1.這重要施政計畫追蹤考核,到底考核了哪幾個計畫? 2.具體來說,是考核什麼項目?如何進行?每年都考核的結果,有什麼效果? 3.本項預算265萬是怎麼花的?直接發給外部考核委員?還是委辦給民間顧問公司? 4.由民間顧問公司來考核政府重大施政計畫,妥適性請環保署說明 環保標章(預算書第83~84頁)1687萬 請問署長: 1.環保標章發放的理由有很多種。其中有一項是「降低廢棄物量,提高資源回收率」。那麼根據此項理由所發放的環保標章的商品,是否應該以「我國境內產生之廢棄物的回收/再製者」為限? 2.環保署委託的民間顧問機構,日前授與某家碳粉匣回收公司環保標章,但是經查該公司的回收再製廠設在中國深圳。難道該公司是把台灣國內回收的碳粉夾輸出到中國工廠再生再製,然後再進口回來台灣?這根本成本不符。更可能是,該公司所回收碳粉夾是來自中國市場使用過後的回收品,又或是乾脆直接生產新的來混充,取得環保標章之後,還可以高於其他非環保標章產品10%的金額來供應給國內市場,根本就是本末倒置!請環保署說明,並追究相關責任! 3.為了用消費帶動產品環保化,設置環保標章制度,原本是很良善的制度。但是多年來,環保標章委託民間顧問公司審查認定發放,現恐怕已經和GMP或吉園圃…等標章一樣信用破產。本席主張:環保署也應該以捐助設置財團法人的方式,以公權力來維護環保標章的可信度。 基金部分 基金總體:結餘與利息 根據附表一(第15頁)環保署下轄的所有基金,包含空污基金、水污基金、土污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部分、環教基金等,104年度總收入為64.84億元。另期初現金剩餘有133.4億,期末現金剩餘有125.3億,另編列利息收入約4,500萬。 請問署長: 1.有超過125億的現金存在銀行一年,利息收入4,500萬,這樣年利率是多少?(千分之3.6)會不會低到太誇張?環保署是圖利了哪幾個銀行阿?是哪個公務員去簽的?要不要送政風? 2.空污基金年收入37.7億,結餘65億、回收基金年收入13.1億,結餘32億、土污基金年收入9億,結餘25億、環教基金年收入3.5億,結餘2.5億。看來回收基金和土污基金的執行率都太差。還是收了沒必要的太多錢?根本花不完? 3.環保署幾個基金,在銀行中凍結了超過125億的資金,對於民間資金的週轉流動產生負面效果,降低經濟活動的規模何止數倍於125億。環保署要改變本位心態,別以為坐擁金庫就可以不必跟主計處每年爭取預算額度。事實上便利了官員卻傷害民生經濟。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 根據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二條之規定:基金的收入七成以上撥入信託部分,三成以下撥入非營業基金。在104年預算中:信託基金54.4億,非營業13.1億,佔比19.44%。 請問署長: 1.信託基金104年預算又結餘7億多,請署長說明到104年底到底共結餘多少?(近百億) 2.信託基金屬於代收代支的性質。環保署制定費率過嚴苛,不願將資金流入回收業,扣著百億資金無法流動,若加上其他基金結餘,共凍結市場資金超過200億!這倒底是在幹嘛? 3.根據附表十(第24頁)非營業部分支出15億,其中宣導溝通3.2千萬、繳費查核1.06億、稽核認證2.13億、補助獎勵8.83億、調查規劃1.67億。真正用在管理上的根本不到一半!用8.83億補助清潔隊買資源回收卡車或其他設備,加上清潔隊員本來就是領有公家薪水,這樣造成不公平的競爭基礎,那一般民間業者是要怎樣跟清潔隊去搶回收? 4.現行回收基金撥用的法源依據只是環保署的行政命令。每年收取的基金高達67.5億,比整個環保署的公務預算還多。所謂信託之代收代之的數額,與實質上等於公務預算的非營業部分之劃分,以稅則法定主義的原理,應該要上升到母法的層次來規範。本席具體建議修法:回收基金撥入信託部分比例不得低於80%,信託基金年度執行率未達8成時,應提高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或降低責任業者繳費費率,以達到信託部分八成撥放之目標。 空氣污染防治基金 根據附表九(第23頁)空污基金收入37.7億,支出部分38.8億,其中:空污防治策略規劃7億、固定污染源管制2.5億、移動污染源管制17.1億、都市綠化與空品區設置2億、補助地方4.15億、溫室氣體減量與低碳永續家園共約6億。 請問署長: 1.台灣空氣污染物質,包含NOX、SOX、懸浮微粒、揮發物質等項目,來自於固定與移動污染源比例各是多少?目前基金支出中管理固定污染源2.5億,移動污染源要17.1億,是不是比例失衡? 2.本席已經每年質詢同樣題目:若比照固定污染源每噸污染物收費標準,以每公升0.2元徵收移動污染源的空污費,事實上是嚴重過分超收!造成環境負擔成本不公的現象。署長到底要降低移動污染源費率還是提高固定污染源費率? 3.環保署已將CO2列入空氣污染物,每年空污基金支出與CO2減量相關的約有6到8億,環保署到底何時才要對CO2課徵空污費? 4.空氣污染防治策略「規劃」每年都要用掉20%,卻了無新意,請說明從2009~2014到底這些規劃費都給了哪家顧問公司? 土壤及地下水整治基金 根據附表十一(第25頁)收入9億,支出14.8億。其中:整治策略規劃2.58億、調查4億、技術提昇1.95億、補助地方整治5.7億。 請問署長: 1.本席持續關心土污基金收費與支出的責任歸屬不公問題已經好幾年。石油系有機物收費老是超過基金來源8成,但調查與整治花費真的用在石油系有機物污染的比例卻很低,絕大多數都是重金屬污染。請問104年的收入中有多少比例來自石油系有機物? 2.環保署每年都花好多經費調查。104年度也花費4億。台灣土地就這麼大,農地、工業區、加油站就這麼些。環保署請說明清楚從有土污基金以來,調查費用都用到哪些地方去?未來要把所有的潛在污染土地都調查一遍,還需多少調查經費?需要多少年? 水污染防治基金 根據附表十二(第26頁)收入6千萬。支出5.5千萬,其中用於水污染防治改善佔4.7千萬。 請問署長: 1.前次本委員會決議水污基金歲入科目,應細分為:畜牧業、其他事業與工業、家庭廢水等三個科目,104年度預算是否落實辦理? 環境教育基金 根據附表十三(第27頁)收入3.5億,支出3.4億。其中策略推動檢討7.8千萬、環教認證5千萬、講習6千萬、辦活動1.27億、 請問署長: 1.策略檢討佔2成以上是不是太多?認證環教場所與機構應該要收費阿?辦講習不是應該學員付費?為何政府要付錢? 2.舉辦環教活動花1.27億,應該修法把環教基金50%分配給地方。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國內食品用油發生狀況因此引起國內各界關注廢棄食用油的回收使用流向問題,我國飲食習慣中有夜市路邊攤的習慣,然而路邊攤或是夜市基於其流動性,因此沒有辦法建立一套有系統的廢油回收機制,而只能靠機動人力進行回收工作,也因此增加了管制流向的困難度,然而困難度並非是公權力的藉口,反而應該是公權力行使的動力,公權力不應該用法匠的心態來解釋法律的規定,環保署在廢棄食用油回收發生的當時,對外宣稱廢棄食用油不屬於廢棄物的說法令民眾感到相當痛心。 依據市場調查推估我國年食用油使用量、廢食用油產生量及回收量分別為55萬8,672公噸、8萬8,004公噸及5萬8,950公噸;廢食用油產源可概分為家戶、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等3大類,其中事業機構廢食用油年產生量及回收量分別為7萬0,670公噸及5萬8,075公噸為最大宗,分占年推估量之80.3%及98.5%,且事業機構廢食用油回收量以住宿及餐飲業、攤販業為主要來源。顯示我國國內的廢油產量相當龐大,而相關的廢油需求都集中在綠能產業上,過往可以製作生質柴油但現在因為民間需求量無法提升,導致廢油製作柴油需求下降,因此可能將廢油移往其他用途。 本席認為環保署對於綠能產業與廢棄油的相關結合應該要在加強,提高民間綠能產業使用廢棄油品的構想,並且我國廢棄油品數量相當龐大,因此環保署也已經公告不再受理國外廢棄油進口的業務,以維持國內油品的正常發展,另外,環保署應藉由廢油事件之教訓,積極完善法制規範,強化各類廢油產源管理,有效掌握再利用量能,確認廢油均予妥善處理,加強稽查與取締以嚇阻不法,補強廢油回收管控機制,以杜絕此類情事再次發生。 楊委員瓊瓔書面意見: 一、台北行天宮日前起不再設置大香爐和供桌,鼓勵信眾以道德敬神,節約資源、落實環保。據廟方表示,上個月廟方人員擲筊,獲得神明同意,全面撤掉香爐和供品桌,這個決定也獲得信眾支持。註1 1.署長,你支持該廟宇作為?你是否可舉數例未置香爐廟宇?貴署如何宣導此環保做法?你是否支持或反對課徵類此鞭炮、煙火的「環保捐」?如何兼顧環保與民俗? 二、餐飲業大量廢食用油由環保署列管,目前需要網路申報的只有1千多家。環保署宣布擴大列管,包含6,100家西式連鎖速食店、餐館業、食品製造業及旅館業,都將強制業者檢具廢食用油清理計畫書,並上網申報流向。新規定年底前公告,明年2月實施。註2 1.署長,亡羊補牢猶未晚?其過渡時期如何面對?持續消極應對?預計回收廢油噸數?註3,除擴大列管外尚餘多少黑數商家?是否可百分百確保其廢油回收? 註1:環保署指出,國內每年平均燒掉28萬公噸紙,錢每焚燒1公斤紙錢,不僅產生1.5公斤的二氧化碳,還會產生一氧化碳、揮發性物質及微量重金屬等物質,其中生成的細懸浮微粒吸入後,可能引發肺部、心血管等疾病。 註2:環保署表示,為避免劣質豬油事件再發生,將加強管理廢食用油產出量及清理流向;除了下修總資本額門檻,也擴大將餐館業、旅館業等納入,新規定預計年底前公告,明年2月實施。 註3:正式法規將在明年2月上路,環保署估計,每年可多掌握1萬3千噸廢油,若加上10月中調查小吃攤的成果,每年共可掌握4萬6千噸左右的廢油量。 主席: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5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