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經濟、財政、內政三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5日(星期三)9時8分至12時2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楊委員瓊瓔 主席:報告聯席會,出席委員23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第2次臨時會經濟、財政、內政三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3年8月7日上午9時10分至9時41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岱樺  邱文彥  廖國棟  紀國棟  盧嘉辰  張慶忠  周倪安  孫大千  葉津鈴  薛 凌  段宜康  費鴻泰  陳超明  鄭天財  吳秉叡  賴士葆  邱議瑩  丁守中  王惠美  陳明文  林德福  李俊俋  黃偉哲  姚文智  許添財  陳怡潔  賴振昌  黃昭順  李應元  徐耀昌  陳其邁  羅明才  李慶華  楊瓊瓔  吳育昇  蘇震清      委員出席36人 請假委員:張嘉郡  林滄敏 列席委員:吳宜臻  李桐豪  李貴敏  王育敏  陳淑慧  田秋堇  蕭美琴  陳鎮湘  蔡其昌  葉宜津  吳育仁  林淑芬  陳節如  蔡煌瑯  尤美女  何欣純  楊 耀  陳歐珀  魏明谷  劉建國    委員列席20人 列席人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管中閔 法制協調中心副主任 劉美琇 科長 吳家林 專員 溫俐婷 產業發展處處長 詹方冠 科長 林俊儒 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技正 張明芳 經濟發展處簡任視察 杜美勳 人力發展處專門委員 鄭佳菁 經濟部部長 張家祝 商業司副參事 周國欽 投資審議委員會代理執行秘書 張銘斌 工業局副局長 呂正華 副組長 陳慧英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長 吳德章 國際貿易局副組長 鄭香芽 內政部地政司簡任視察 林家正 營建署副署長 許文龍 入出國及移民署專門委員 曹顧齡 移民事務組科長 黃英貴 財政部常務次長 許虞哲 賦稅署副署長 蔡碧珍 關務署副署長 莊水吉 國有財產署副署長 邊子樹 國庫署副署長 柯絹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 朱俊彰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林奏延 醫事司司長 王宗曦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證組國際事務科科長 周 文 勞動部綜合規劃司副司長 莊美娟 勞動力發展署副組長 趙文徽 職業安全衛生署技士 翁啟修 交通部航政司簡任技正 鄭鴻政 航港局簡任技正 王大明 民用航空局技正 游政霖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督導 唐伯芬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專員 薛富謚 科技部產學及園區業務司司長 邱求慧 科員 謝祐湘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工商組科長 李秀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胡興華 企劃處副處長 黃振德 科技處處長 盧虎生 國際處簡任技正 戴德芳 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 張學文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經濟處研究委員 高銘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 蘇郁卿 專員 柯一姍 銀行局專門委員 施宜君 證券期貨局科長 黃仲豪 稽核 彭淑菁 科員 邱明慧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簡任視察 吳鈴筑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研究委員 黃耀生 法務部法制司參事 羅建勛 檢察司專員 周元華 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檢察官 殷玉龍 主  席:黃召集委員昭順 專門委員:黃素惠 主任秘書:李水足 紀  錄:簡任秘書  葉義生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楊雅如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案。(逐條審查)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案。 主席:報告聯席會,今天議程乃是延續上會期,基本上本法案已進入逐條審查討論至第四條,截至目前為止,針對第四條已有38位委員登記發言。本席為充分尊重各位委員,希望大家對這項攸關經濟之法案能冷靜進行充分的討論與發言,方才經過協商,雖然上會期之召委已經宣布第四條在當日會議10時30分就截止發言登記,而第五條也已截止發言登記,但是本席尊重所有委員,原則上第四條之發言登記延長至今天上午9時30分截止,以讓每位委員能充分發言及討論。另外,第五條已有四十幾位委員登記發言,經由方才協商,決定當第四條最後一位委員發言結束之時,即為下一條截止登記發言的時間,這項結論已經由大家同意,請大家鼓掌通過,基本上大家都希望臺灣的經濟能更好。 本席再次強調尊重所有委員,雖然上會期已宣告第四條之發言至當日會議10時30分就截止登記,但仍繼續受理登記至今日上午9時30分止,希望大家能針對臺灣經濟,冷靜地好好討論。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繼續處理第四條。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首先請蔡委員其昌發言。 蔡委員其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今天經濟委員會讓社會各界百思不得其解,為什麼會在這個階段選擇安排審查一個爭議性極大、經過好幾個月也不見行政單位與立法院及社會各界進行對話、溝通的自經區條例?主席與本席都出身臺中,以本席對主席的了解,他應該不會特意去做這些對立的動作,我想他應該是面對黨的壓力而不得不安排這項法案。為什麼社會面對這樣的爭議?我們在此必須呼籲,第一、食安是國人目前最關心的議題,政府單位至今仍沒有辦法解決,無法讓臺灣人民安心,而且朝野在這個階段都有共識,要針對食安相關法令快速而嚴謹地進行審查;而我們不好好利用這樣的氛圍,藍綠趕快攜手合作,儘速修訂食安相關法令,卻選擇安排審查社會共識極低、藍綠共識極低的自經區條例,這正是本席百思不解之處。 第二、我們都知道,雖然政府部門對外宣稱自經區條例是對全世界都適用的法律條文,但是我們很清楚,自經區條例通過之後,所產生的結果恐怕是與對岸的連結性加強、跟對岸的經濟互動性提高;換言之,基本上它所產生的效益會實質發生在兩岸。民進黨不會反對兩岸交流,更不會反對兩岸經濟來往,但是這個階段先是發生占中行動,中國極不友善的從過去所謂的九二共識退到一國兩制,甚至連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都被稱為地方頭頭。我們不清楚的是,當中華民國受辱、當中華民國的總統被稱為地方頭頭之時,而中華民國的立法院卻不管當前國人最重視的食安議題,還積極審查安排自經區條例,這是令我們更加百思不解之處,這也會讓全世界認為我們似乎默認對岸對中華民國的嘲笑、對中華民國的汙辱,而我們仍依然積極要審查這項法案!基本上我們並不反對兩岸相關法案或自經區條例未來在立法院中可以被充分討論,但是現今選擇一個最敏感、最不恰當的時機,我們是想要告訴對岸甚麼?想要告訴全世界甚麼?更想要告訴國人的又是甚麼訊息?我想這是在今天逐條審查自經區條例之前,我們必須呼籲的一點。 換言之,這個時間點若是不好好解決食安問題,不趁著現在民氣可用,朝野戮力將中華民國食安問題解決,讓國人能吃得安心、放心,我想立法院將很難對國人交代。更重要的是,當中華民國受辱、當國家元首被稱為地方頭頭,也正是朝野要共同努力,透過一些動作來表達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時候,我們不容許對岸說三道四,更不容許對岸對我們的國格加以矮化、侮辱,這難道不是現階段藍綠有的共識嗎?這難道不是現階段國人最重視、最期待立法院發揮一些作用的時刻嗎?所以,在這個時間點安排審查自經區條例,我們不懂執政黨是在想甚麼?我們除了看到因為11月29日的選舉快到了,所以執政黨希望找一些可以造成社會對立、藍綠對立的法案在立法院進行無意義的衝突之外,我們看不出執政黨是真心想要讓這國家進步、真心想要解決朝野之間的歧異,這是讓我們最為擔憂的,也讓我感到執政黨其心可議。我想今天的時機不對、時間不宜,現今國內面臨嚴峻的食安挑戰,也面臨中國對臺灣主權及國格的打壓,我們更應該抓緊方向、找到共識,去解決人民現階段最希望立法院解決的問題。 至於第四條明定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本席認為極為不妥。事實上,國發會主導著整個自經區條例,它也是跨部會統合能力最強的機關,既然法案涉及眾多部會,過程中也是由國發會進行統籌,然而行政部門最後的版本竟然是以經濟部做為主管機關,這明顯不妥。總而言之,對於第四條,本席支持民進黨版的修正動議,應該將主管機關改為國家發展委員會。重要的是,我們希望在這個時間點不要只想著選舉,也不要只想著製造藍綠對立,更不要試圖製造社會的對立與衝突,我覺得這樣對國家整體發展才是有利的。 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接到這個開會通知都非常、非常訝異,現在不是應該要審查預算嗎?不是應該以解決食安問題為最優先的目標嗎?怎麼會突然間安排審查自經區條例?我們必須問:這個國家已經廢了嗎?之所說廢了,是因為我們沒有辦法讓人民知道甚麼是安全的、甚麼是健康的。當我們看到國民黨喊出要回到藍綠的時候,居然相對又在立法院提出自經區條例的審查,難道自經區條例是國民黨回到藍綠的一個手段及手法嗎?不是把帽子戴得很高,說自經區條例是為了要拚經濟嗎?那怎麼會讓我們看到是在拚選舉呢? 現在自經區的問題讓大家覺得是無限上綱、無限擴權,光是看到現今自經區的食安問題,未來根本就不需有甚麼核准文件,我們看到強冠公司是以偽造文書去取得食品衛生管理署的食品輸入許可,若是自經區條例通過之後,未來可能就不必這麼大費周章去偽造文書了,它可以直接透過自經區條例,既不用送審,也不用取得證明文件,就可以進到自經區,請問未來誰可以掌控?連有法可管的,我們都無法掌控,更何況是無法可管的自經區、根本不需輸入許可文件的自經區、根本就可以無限上綱且自大擴權的自經區? 我們很擔憂,對於現今的黑心產品,從衛福部至下屬的相關單位、甚至新成立的食安辦公室,都沒有任何辦法可以抑制,我們要試問:食安辦公室到底在做甚麼?馬英九當時不是宣稱要事權統一、要有統一的指揮中心,說食安辦公室就是要代替這個角色嗎?結果現今如何?從成立當天亮相之後,到現在做了甚麼事?當時還宣稱檢調單位也會進到這個食安辦公室,本席要問,當檢調單位有進一步的動作時,食安辦公室到底扮演甚麼樣的角色?所以我們認為,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中都規定必須有相關核准文件才可以進口,在這樣的角度下,我們的管理制度就已經破功了,邊境管防也已經失控了,而現在自經區規定甚麼文件都不需要,那不就是雪上加霜嗎? 我們看到目前對於整個黑心食品的共犯結構都無法解開、無法查出,那麼如果透過自經區把整個角色解除及改編的話,是不是會影響到「MADE IN TAIWAN」的商譽?過去臺灣是食品王國,現在大家則認為臺灣是黑心食品王國,曾幾何時,「MADE IN TAIWAN」的標誌已經不再得到國際的認同?我們必須用更多力量去鞏固這個商譽。但是,政府卻不是在挽回這個劣勢,而是讓黑心產品更加惡質化,而且甚至可以在自經區中做無限上綱的動作,這是具衝突性的。而現在竟然要審查自經區條例,這個充滿衝突性問題為什麼要在這個節骨眼的時間點處理?不就是為了要將之導回藍綠對決嗎?我們必須說,國民黨用太多心在選舉了,你們完全忽略了臺灣人民的想法,臺灣人民想的是我們的食安在哪裡,政府是不是可以告訴我們甚麼可以吃、甚麼不能吃?而不是像馬英九,現在還一心一意在想選舉! 針對第四條,我們必須說我們覺得非常矛盾,自經區條例從頭到尾都是由國發會提出,甚至是由國發會所草擬,結果主管機關竟是經濟部,這不是很離譜嗎?這不又是多頭馬車嗎?抑或經濟部是國發會的傀儡,國發會是躲在後面的黑手?否則為什麼國發會制定條例、草擬條例,居然又要躲在後面,不敢擔任主管機關?甚至我們看到所有相關的特別法立法,所有部會參與到整個機制當中,自經條例還有跟教育部相關的一個部分喔!可是,在這個平台當中,我們沒有看到教育部,難怪當時我們一直認為自經條例原本是排除教育部,是因為行政院江宜樺的一句話,要有一個教育創新園區,所以突然間再把教育部拉進來,因此,從頭到尾的資料裡面,根本看不到教育部。那就很奇怪了,在條例的制定裡面有教育部、有教育創新園區,居然在相關職掌的平台中,沒有把教育部納入整個相關的推動委員會當中。 這樣急就章的自經區條例、這樣荒謬的自經區條例,我們能夠審嗎?完全沒有整套的規劃,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想到什麼就是什麼。尤其今天如果我們開大門,讓它們進到自經區,有時候法沒有限制,我們只有單靠經濟部,它要如何跨部會?馬英九都可以被講成是地方的頭頭了,請問在馬英九下屬的經濟部會被講成什麼?所以我們認為要三思啊!真的要三思啊!在整個過程當中,馬英九的角色都已經被中國定位,甚至國台辦還可以直接質疑他怎麼可以說三道四,環球時報都還可以直接點名說他們沒有欠馬英九什麼,他只是一個地方頭頭。我不知道今天台灣在成立這個自經區的條例當中,我們的角色該怎麼擺?所以對於整個過程,我們希望應該回歸到我們整個食安的問題,食安問題現在應該怎麼重懲?如何把所有黑心產品的共犯結構抓出來?要怎麼去遏止,而不是開個大門讓他可以大剌剌從自經區進來,甚至不用任何核准信函,直接就可以把他所有的黑心產品進到自經區,然後我們管不到他,這不是最可怕的地方嗎? 我們認為這樣的處理方式,已經違背了現在人民的期待跟需求,既然違反人民的期待跟需求,導回正軌吧!國民黨不要再拚選舉了,導回經濟的正軌,什麼才對台灣好?什麼才對台灣人民好?台灣人民需要經濟、台灣人民需要食品安全、台灣人民需要的是政府給他一個交代,我現在要吃什麼是可以的?現在架上的東西是否都是安全的?還是哪個時間又要通知所有人說什麼東西要下架,哪一個大廠又受害了?我們必須要問,什麼時候政府才可以跟人民說,它就是一個停損點,它就是食安的停損點,誰可以告訴大家?台灣人民需要的是這個答案,而不是現在審查自經區啊! 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依照院會所交付的公務預算,兩位召委各分配工作,本席所分配的是農委會的預算,以及公平交易委員會的預算,公平交易委員會已經在禮拜一完成審查,而且上上個禮拜,本席已經完成農委會預算的審查,所以我們依法來排定所有的議程,特別在此向委員會說明。 接下來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本條例的主管機關,到底行政院的態度為何,行政院認為主管機關應該是國發會,還是經濟部? 主席:請國發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管主任委員中閔:主席、各位委員。條例上寫得明明白白,是經濟部。 段委員宜康:那經濟部的部長去哪裡了?政務官去哪裡了?主管機關在哪裡呢?它的政務官在哪裡呢? 管主任委員中閔:跟委員報告,條例的擬定、推動與到時候執行的部分是在經濟部,因為由它主管,至於條例這邊還是我們負責在推動。 段委員宜康:條例是你們負責推動? 管主任委員中閔:是。 段委員宜康:然後通過之後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 管主任委員中閔:沒錯。 段委員宜康:那我跟你請教,假設地方政府有一個工業區,要向行政院申請變為經濟示範區,那要跟誰提出申請? 管主任委員中閔:經濟部,但是國發會一樣會派員參加委員會。 段委員宜康:所以是經濟部負責審查? 管主任委員中閔:是。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們還是認為主管機關是經濟部? 管主任委員中閔:當初也是在經建會時代,我們擬自貿港區的條文,後來主管機關是交通部,這是一樣的道理。 段委員宜康:那我能否跟你請教,這個法律為什麼要有主管機關? 管主任委員中閔:每個法律都要有啊! 段委員宜康:胡說八道! 管主任委員中閔:請委員指教。 段委員宜康:公務人員任用法的主管機關是哪一個部會? 管主任委員中閔:這我沒研究。 段委員宜康:你不知道? 管主任委員中閔:嗯。 段委員宜康:請法務部法制司上來說明一下,你趕快查一下,我們有很多法律沒有主管機關,比如公務人員任用法……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猜想這跟法律中牽涉到的性質不同。 段委員宜康:它會牽涉到有不同的部會,也有可能有不同的院,比如公務人員任用法的施行細則是考試院訂定,但是它所有的法條是要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它沒有定主管機關啊!這樣你瞭解嗎?行政院內部如果牽涉到不同部會,比如我這樣講好了,第四十九條是講國際醫療,今天如果要設立一個國際醫療財團法人,請問要跟誰提出申請? 管主任委員中閔:醫療社團的話,應該還是跟衛福部。 段委員宜康:所以如果要設立的話,就不用跟經濟部申請,對不對? 管主任委員中閔:經濟部核准的是另外的園區。 段委員宜康:對啊!那問題就來了,在這部法律裡面,它所牽涉到的,不要講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它的申請對象或核准對象,其實有的是教育部、有的是經濟部…… 管主任委員中閔:跟委員報告,我想委員講的是兩件事情,這個條例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 段委員宜康:我當然知道嘛! 管主任委員中閔:但是相關的還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段委員宜康:我當然知道,所以我一開始問是否每部法律都有一個主管機關,你跟我說一定要有,我現在是舉一個例子,我隨便翻一下就舉這個例子,還有其他的例子嘛!請法務部說明一下,法務部為什麼沒有上來?請你來列席就是要請你說明啊! 主席:請法務部法制司呂檢察官說明。 呂檢察官建興: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公務人員任用法的部分,目前在條文中是沒有規定主管機關,但法案的草擬跟提出到立法院,基本上都有一個主管機關。 段委員宜康:我知道,會有一個機關要負責嘛!對不對? 呂檢察官建興:對。 段委員宜康:即便行政院或考試院的院長不來,也會有秘書長來,或是有一個部會是比較直接相關的,所以我要講的是,它為什麼不定主管機關?因為很難界定這項業務是由某個機關全盤來負責。當我去制定一部法律的時候,可能牽涉到各個部會都會相關,但是會直接相關的且牽涉到這部法律的重要部分,或是職掌重疊,或是會影響到不同部會職掌的時候,就很難由一個部會去當法律的主管機關,否則它會非常麻煩。我這樣問,施行細則是由誰來訂定?是由主管機關來訂嗎?那我問你,比如第四十九條的施行細則,是由衛福部訂,還是由經濟部訂? 管主任委員中閔:那個還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段委員宜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衛福部啊! 管主任委員中閔:對。 段委員宜康:所以自經條例的施行細則,會由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去訂定施行細則,因此,你的意思是說,這部法律會有好幾個施行細則是嗎?是這樣子嗎? 管主任委員中閔:是啊! 段委員宜康:會是這個樣子嗎?你要不要說明一下。 呂檢察官建興:報告委員…… 段委員宜康:我們會有衛福部去訂定一個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第四十九條至第幾條的施行細則,可能嗎?沒有這種事情啊!請主委說明哪個法律有好幾個施行細則? 管主任委員中閔:牽涉到不同的園區,當然是由不同的主管機關…… 段委員宜康:不同的園區是不同的條例,還是同一個條例呢? 管主任委員中閔:同一個條例之下。 段委員宜康:你的意思是,同一個條例的每個不同園區,都有一個施行細則嗎?請法務部再說明一下,我們立法例是這樣子嗎? 呂檢察官建興:報告委員,一部法律基本上就只有一個施行細則,因為施行細則…… 段委員宜康:那我們請主委…… 呂檢察官建興:委員,不好意思,我還沒有講完。 段委員宜康:請說。 呂檢察官建興:但各該條的法律,如果涉及到其他部會的部分,有時候「辦法」可由主管機關會同其他相關部會…… 段委員宜康:我當然知道,比如第四十九條裡面所定的,他要求衛福部去訂定辦法。每一條不同的條文,有好多不同的部會要根據該條文去訂定不同的辦法,這是法律授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去訂定辦法,是這樣嗎? 呂檢察官建興:報告委員,有關各該條…… 段委員宜康:我再跟主委請教一下,第四十九條是設立國際醫療機構之醫療社團法人,不受下列限制,排除醫療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排除醫療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然後前項醫療社團法人社員之出資額、董事之名額、醫事人員及外國人充任董事之比例,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定之。依據這個條文,我們把醫療法的規定排除了,然後跟衛福部說,這個辦法讓他們去定,那是什麼意思呢?本來在醫療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裡面所限制的,將不受限制了,讓他們自己去定,也就是說,衛福部所訂定出來的辦法、行政命令,本來是不能牴觸母法的,它的母法本來應該是醫療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所以我們利用這個法條把醫療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都排除了,然後衛福部還可以隨便自己訂定辦法,你們的條文是這個意思嗎? 也就是說,我今天把你的母法拿掉,你變成沒有母法了,所以我在醫療社團法人社員之出資額、董事之名額、醫事人員及外國人充任董事之比例是沒有任何限制的。照道理說,特別法要排除普通法的適用,還是要給它一個限制或範圍,可是你今天定這個東西是沒有範圍的。衛福部去訂定這個辦法,它的授權來自第四十九條,但是第四十九條排除了對它的限制,它變成沒有限制了,法律有人這樣制定嗎?法律的主管機關把另外一個法律的限制拿掉,然後讓原來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用行政命令,可以自由去訂定本來法律有限制的行為。 我的意思是說,國發會其實是擔不起的,這整部這麼複雜的特別條例,排除了非常多的法律限制,有非常多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算國發會制定完以後,其實也不能當這個法律的主管機關,因為你沒有直接的職權跟所管理的業務,然後你把未來法律的主管機關定給經濟部,如果以後經濟部要修改當初國發會所定的特別條例,或是要發布施行細則,經濟部要怎麼做?它是做不了的。所以經濟部跟國發會都不適合擔任這部法律的主管機關,這部法律就是要由行政院來管,因為所有部會都牽涉在內,這才叫權責相符啊!甚至要把這個主管機關拿掉,我問你,以後這個條例如果要修改的話,要由誰來提案? 管主任委員中閔:按照現在的規定,由條例的主管機關。 段委員宜康:就是經濟部,你們國發會制定這個條例,以後的修改卻讓經濟部來改,有這個道理嗎?這不是莫名其妙嗎? 管主任委員中閔:跟委員報告,自貿港區特別條例的作法也是如此…… 段委員宜康:然後以後是由經濟部來訂定施行細則,還是由國發會來訂定施行細則? 管主任委員中閔:跟委員報告,這是參考自貿港區的作法,是一模一樣的。 段委員宜康:施行細則是由國發會訂定,還是由經濟部訂定?誰來訂定施行細則? 管主任委員中閔:經濟部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段委員宜康:所以國發會制定了一個法律後,全部就交給經濟部了,以後這個…… 管主任委員中閔:跟委員報告,這是參考自貿港區的作法。 段委員宜康:我跟你說,自貿港區的主管機關就是行政院,就是行政院!我認為第四條應該整個拿掉,這個法律不應該有主管機關,這個法律牽涉到這麼多部會,以後法律的修改,是要由行政院召集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這樣才對嘛!你們回去再好好研究一下,第四條一定要這樣制定嗎?不管是經濟部或國發會……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也可以提案啊! 段委員宜康:其實完全應該要由行政院擔起責任。 主席:我想這是我們國會很好的一個方式,大家好好來討論,尤其特別是為了我們的經濟。主席再次跟委員報告,103年3月6日是第一次由院會交付到委員會,由3個委員會聯審,103年3月6日是做大體討論,當時經濟部長務必要到,但以往的慣例,也就是進入逐條的時候,變成是我們立法院的權責,所以邀請的是法案的主辦單位,到目前為止,如果依照自貿區以及現在的自經區條例,這個法案的主辦機關就是國發會,所以我們今天邀請國發會,並邀請相關機關單位。今天主席所做的,是依照慣例的情況,特別在經濟議題中,食安法目前是衛環委員會主審,衛環委員會經過朝野一致努力,已經送出衛環委員會正在協商,也經過好幾次的協商,所以我們就針對今天的法案,大家來好好討論,這樣的討論方式,對於我們國家的經濟絕對是有幫助的。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段委員也質詢過,就是主管機關的問題,我想請教管主委,如果經濟部立了一個法案,然後交給你們去執行,你們是主管機關,也就是說,主管機關對這整個法案沒有置喙的餘地,但它卻要去執行,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主席:請國發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管主任委員中閔:主席、各位委員。整個法案在討論時,所有相關部會包括經濟部都是密切討論,所有東西經濟部都非常清楚。 尤委員美女:雖然你們有密切討論,但當初總其成的就是經建會,即現在的國發會。 管主任委員中閔:總是會有一個單位來總其成。 尤委員美女:事實上,國發會的組成就是跨所有部會、總其成的,在自經區條例裡面,所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是跨部會,在此情形下,你把整個法案的主管機關定為經濟部,但經濟部要如何指揮農委會、衛福部、交通部、金管會?它可以去指揮嗎?它不行啊!因為它跟它們是平行的機關。第一,這個法案是國發會規劃、統籌擬出來的,今天你們把主管機關擬出來之後就丟給經濟部去做,經濟部跟其他所有部會又是平行的機關,若有問題的時候,它要怎麼做?像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餿水油事件,香港的官方文件有提及,目前9家生產食用油廠商,沒有1家生產食用豬油,另有3家領有「厭惡性行業」(即廢棄物處理)執照,生產的都是工業用油。香港食環署承認出口監管寬鬆,也導致統計數據含混不清。台灣官方對進口豬油,要求出具官方證明文件與第三方公證文件,所以金寶運就提交英匯捏造的文件。但自經區條例第四十一條是完全鬆綁,連簽證、核准全都不需要了,所以今天出現餿水油這麼嚴重的問題,如果這個法已經通過了,今天發生餿水油事件,農委會發現這裡面是有問題的,衛福部也發現這裡面有問題,可是主管機關是經濟部,或許經濟部也發現這裡出現問題了,但它能夠指揮衛福部或農委會去做修改嗎? 管主任委員中閔:若碰到一些跨部會事宜,行政院本身有一個小組,由副院長主持,很多事情可以在這裡協調推動,執行則由經濟部負責。 尤委員美女:這個規定是在第幾條? 管主任委員中閔:現有的機制就有這個了。 尤委員美女:今天我們是在立法,立法的主管機關不就是負責所有業務最後總其成的機關嗎? 管主任委員中閔:行政院還是有各種各樣的行政機制啊! 尤委員美女:那就是段委員所講的,既然行政院已經有機制了,那我們根本就不需要主管機關,所以把這一條廢掉嘛!是不是可以這樣做?方才你說主管機關不負責統籌整個法案,也不負責主導整個法案,行政院自己已經有一個另外的機制,事實上,國發會是跨部會的,你也不要當主管機關,所以我們根本就不需要有主管機關,那就把這一條廢掉啊!可不可以?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可以提案。 尤委員美女:你們就把所有東西都丟給我們,今天是經建會去擬一個四不像的法案出來,讓台灣門戶洞開,變成一國兩制,你說負責統籌協調的部分,行政院自己有機制,但這上面又立了一個主管機關,這個主管機關是經濟部,經濟部跟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平行的,所有事情不是由經濟部來負責,也不是由負責草擬、規劃的國發會來負責,而是行政院自己有一個機制,我們從來沒有看過一個法案是這樣,這樣的法案能夠上路? 方才你又說,你們有本事,立法院就自己改啊!本來我們就可以自己改,問題是這是你們規劃、籌劃的,今天我們是在質詢這樣的法到底應該要怎麼樣規範,你們完全沒有想…… 管主任委員中閔:跟委員報告,這個立法設計的機制是參考自貿港區特別條例。 尤委員美女:主委,今天我們不是在選舉,所以你不需要一直把這些推到前朝,自貿港區是前朝做的,前朝是這樣立法的……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沒有推,我只是說是參考自貿港區特別條例,我從來不推事情的。 尤委員美女:既然自貿港區的部分已經規定了,如果自貿港區實行得很好,為什麼今天還要設一個自經區? 管主任委員中閔:就是因為還有改進的空間,不是在定完特別條例後,事情就結束了,沒有做好的,我們當然可以改啊!不是嗎? 尤委員美女:沒有錯,那就牽涉到這裡面是不是有窒礙難行的部分,這裡面的主管機關是不是不能夠…… 管主任委員中閔:所以我們試著要改變過去自貿港區窒礙難行的地方。 尤委員美女:你們試著改變過去自貿港區窒礙難行的地方,那主管機關的部分就不需要改變嗎? 管主任委員中閔:自貿港區當初也是由經建會擬定,交通部是主管機關。 尤委員美女:執行得很好嗎? 管主任委員中閔:所以我們才改了。 尤委員美女:那部分改了,為什麼主管機關的部分不改? 管主任委員中閔:經濟部啊! 尤委員美女:以前由交通部做就很糟糕了,今天由經濟部做就會好?況且今天連經濟部長都沒來。 管主任委員中閔:跟委員報告,當初因為是港區,所以主管機關才是交通部,但今天的範圍並不是只限於港區,特別是強調經濟部有廣泛的管理園區、受理園區申請的經驗,它對園區的管理比一般部會在行,所以才把經濟部定為條例的主管機關,當初的意思是這樣。 尤委員美女:在自經區裡面會跨到人流,人流是誰管的?是內政部;物流是誰管的?是交通部;金流是誰管的?是金管會,請問經濟部可以去指揮他們嗎? 管主任委員中閔:它可以會同這些主管機關一起來辦理一些事情,如果還有處理不了的,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機制就可以發揮作用。 尤委員美女:為什麼不能由國發會來當主管機關?你們可以去統整,你們是跨所有部會,所有部長都是國發會的成員,為什麼不能由國發會來當主管機關?由你們來當主管機關有什麼困難? 管主任委員中閔:因為國發會的前身是經建會,經建會做很多規劃工作,我們大部分的人缺少實際園區管理的工作經驗。 尤委員美女:事實上,整個園區管理已經門戶洞開,也不用管了,你們在裡面設了所謂的主管機關,它已經是一個土皇帝,它已經把所有各部會的職權全部都剝奪掉…… 管主任委員中閔:這跟誰當主管機關沒有關係。 尤委員美女:所以我們就把這一條主管機關廢掉,可以嗎?你說誰當主管機關都沒有關係……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是說委員剛才講的那部分跟前面質詢的東西是沒有相關的。 尤委員美女:為什麼沒有相關? 管主任委員中閔:你講的是執行面的問題,跟有沒有主管機關是兩回事。 尤委員美女:所以你的意思是這一條根本就是多餘嘛!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沒有這麼說。 尤委員美女:所以我們也不需要經濟部,經濟部也發揮不了作用,因為背後已經有行政院,對不對?所以也不需要國發會,因為國發會只能撰擬草案,它也沒有辦法執行。 管主任委員中閔:對於不同的事情,行政單位各司其職。 尤委員美女:的確是各司其職,所以經濟部只管經濟部的事情,它不能去管人流,也不能去管物流、金流啊!不是嗎?能夠管的是什麼?能夠把所有統合起來的就是國發會,但是你們說國發會沒有這個能力、沒有執行能力,剛剛又說執行能力是屬於地方主管機關的,所以執行跟經濟部沒有關係,若跟經濟部沒有關係,那就由國發會來當主管機關啊!若國發會覺得有主管機關跟沒有主管機關都無所謂、沒有關係,反正有行政院,那我們就把這一條廢掉,根本就不需要主管機關嘛!是這樣子嗎?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的意思不是這樣,這是委員的意思。 尤委員美女:那你的意思是什麼?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的意思是維持本條例現在這個條文。 尤委員美女:非常忠誠,上面說要維持怎麼樣就要照著做。此外,像餿水油事件,第四十一條可說是整個門戶洞開,不需要簽證也不需要核准,這樣的自經條例是原來的經建會所規劃的,你覺得這樣的條例本身妥當嗎? 管主任委員中閔:這可以分兩部分來看,條例本身強調,對於會影響國家安全、國民健康以及國際承諾的事情,都應該有別的限制。另外,委員提及這次跟餿水油事件連在一起,很大一部分是跟部會的執行能力有關,並不是條例本身的問題。如果空有條例,本身沒有執行能力也是一樣,相信委員應該很清楚,現在我們訂的法網再嚴,如果執行不力,比方說,地方政府不通報或者相關查緝不力,都可能造成這樣的事情,所以執行力和條例之間是兩碼子事。 尤委員美女:執行力是屬於各個部會…… 管主任委員中閔:中央和地方政府也需要通力合作。 尤委員美女:中央的執行力不夠是誰來督導? 管主任委員中閔:當然是行政院。 尤委員美女:那就像段委員所說的,我們就把主管機關改成行政院好了,由它來負責督導,因為這裡面將來都會出現執行不力的問題,若有執行不力的情形,可能是各個部會怠惰、疏忽,最後還是由行政院來統籌其事,所以我們就把主管機關改為行政院,是不是? 管主任委員中閔:那是委員的建議? 尤委員美女:是委員的建議,謝謝。 管主任委員中閔: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經濟委員會這樣充分討論是國會非常負責任的作為,以往的自貿區條例是在92年7月23日公布,經過98年7月8日以及101年12月28日修正,目前自經區條例也依照當時經建會(現在的國發會)提的,程序是照這個樣子,所以本席排定這個議程,就是希望大家好好討論,看看如何對台灣的經濟更好,特別在此補充說明。 接下來請葉委員津鈴發言。 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本委員會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從3月6日第一次會議開始迄今已經多久了? 主席:請國發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管主任委員中閔:主席、各位委員。已經超過7個月。 葉委員津鈴:剛好8個月。這中間歷經台灣史上最嚴重的食安風暴,先是餿水油,後是飼料油,目前還有八大油品廠待查,大幸福這兩年進口的飼料油還有3萬公噸流向不明,在此情形下,台灣MIT形象已經受到重創,我們還有本錢在自經區做農業加值的農產加工這一塊嗎?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講的非常對,經過這次食安風暴的衝擊,不僅對食品,對我們國家整個形象的打擊非常大,前幾天在立法院答詢時也強調,事實上,這讓台灣人在國際上抬不起頭來,但這並不表示我們就什麼事都不能做,我們正好可以利用這樣的機會,從這個上面的農產加工出發,重新建立台灣的形象,把台灣的聲譽重新建立起來,也趁機幫助我們在經濟發展上能夠再往前走一步,這是我們的想法。 葉委員津鈴:主委,你在設計前店後廠這一塊,農產品加工防檢疫這部分本席是沒有信心的,因為光是一個油我們都管不好了,食品有千百萬項,所以農產加工這一塊,本席希望主委能夠深思,其他的農產加值像觀賞魚,前幾天我有到屏東生技園區看過,本席很贊成觀賞魚的部分,但是後續那一塊,對於基因培植的不良品要如何處置?不要讓台灣後來有一些怪魚產生,因為要提升農業加值,觀賞魚這一塊就加以擴充,我贊成可以擴充,但是要有配套措施,就是後面要防止產生一些怪魚,以免影響生態環境,請問主委,這一塊有何配套措施?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講得非常對,關於確實的詳細做法,可能要請農委會副主委協助說明,因為他可能比我更清楚相關做法。 葉委員津鈴:這一塊一定要有相關配套措施。 主席:請農委會胡副主任委員說明。 胡副主任委員興華:主席、各位委員。葉委員去看了之後就知道牠有這個價值,而且是可以發展的項目,委員講得很對,關於基因轉殖的觀賞魚,現在發展的方向除了螢光魚等各種科技上的東西以外,我們有發展不孕的,就是牠不會再生下一代,一方面擔心對環境有影響,另外一方面擔心外國人買了、外銷之後,牠再生下一代,然後就被他們賺走了,所以我們已經有注意到這個問題,委員講的我們也在做,我們會再加強辦理,這個產業確實值得發展。 葉委員津鈴:在發展的過程中一定會有一些我們不希望存在的,這一塊一定要有很完整的撲殺機制。 胡副主任委員興華:對,一定要銷毀,否則出去之後就被人家賺走了。 葉委員津鈴:不是,我擔心我們國內會產生很多我們不要的魚種、怪魚。 胡副主任委員興華:這一點我們會特別留意。 葉委員津鈴:本席要對此表示肯定,園區的主管也是很用功,若這部分能發展起來也是台灣的強項之一,所以本席支持這部分,但是關於農產加工這一塊……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請讓我先說明一下。方才委員有提及防檢疫,我們的規定是區內、區外在防檢疫上並無不同,經過這次的食安衝擊,大家已經體認到我們工作上的漏洞,新訂的規定如果可以有效防止,區內、區外一體適用,那就不會再產生過去的問題了。 葉委員津鈴:防檢疫這一塊我們暫且不談。關於台灣的農產品,你說要提升我們的技術,主委,你講錯了,台灣的農業技術是領先東南亞國家,甚至在世界上是屬一、屬二的,我們是農業技術非常優良的國家。 管主任委員中閔:是啊!因為我們好,我們在國際上才可能有競爭力…… 葉委員津鈴:所以現在你應該考量的是我們要如何扶植這些農民來提升他的收入,應該往這一塊來考慮,而不是進口農產品進行加工來提高農民的收入,這是本末倒置!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懂委員的意思,委員講的其實跟我們做的事情是不衝突的,如何協助農業跟提高農民收入是一件事情,我們現在講的是農產加工…… 葉委員津鈴:對,我要跟你討論的就是農產加工這一塊…… 管主任委員中閔:它不會影響那邊的…… 葉委員津鈴:NO!我反對!關於農產加工,我也要求你們針對管制的830項農產品做詳細評估,如果是國內不生產的,已經在進口的,那就開放讓世界各國都來投標,你有本事就來投標,我們可以進口啊!但是若進口來加工,本席是反對的,有很多東西會因為你開放了,830項就都開放了,不是針對我們國內沒有生產的來開放,830項全都開放之後,你們沒有做好相關評估,你們要開放這部分來加工,有的項目就會影響現有國內的農業產值以及農民的收入,因為那些財團、加工廠絕對不會用國內這種新鮮的、品質好的、成本高的農產品來加工,所以根本沒有幫助到我們國內的農民嘛!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相信有些廠商會這樣做,但還有很多廠商重視自己廠牌的品質和聲譽而有不太一樣的做法,像過去我們跟委員報告時曾提及微熱山丘,他就是一直用台灣的土鳳梨…… 葉委員津鈴:不要以土鳳梨來談,這個產業已經起來了。 管主任委員中閔:這就是一個例子,它成功啦! 葉委員津鈴:現在我要你們評估的是這830項每一項農產品的產值各是多少?如果開放以後會影響多少現有的農民,但是你們和我說要提升技術,還要提升什麼技術?台灣的農產品技術還不夠好嗎?我們的農業生產技術是數一數二的,因為有很多的農業改良場,農民也很有農業技術。 管主任委員中閔:就是這個理由,如果我們的技術好,在國際上才會有競爭力;如果技術不好,根本沒辦法競爭。但是我們有的技術…… 葉委員津鈴:台灣的農業生產技術還能做技術輸出的服務,以前我們的農技團是憑什麼出去的?就是憑農業技術出去的!所以談到農業加值,不要去碰農產品加工,為何?一碰的話,只有圖利財團、圖利食品加工業者。而且現在國內也不缺食品加工業者,食品加工業者缺的是通路,如果國發會能好好規劃,讓國內現有食品加工業者的產品有很好的展示場所,或幫他們將產品行銷到世界各地,就可以提升這部分了,何必要再開放自經區裡的農產加工?主委不要硬把農產加工塞進來,這會阻礙我們的農業加值,至於剛才提過的生物科技、生物肥料及疫苗的培植等等,本席都贊成,這些才是我們真正要追求的創新產業、技術產業,請主委再思考,不要將農產加工硬塞進來,謝謝。 管主任委員中閔: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唸篇文章給主委聽,這是昨日環球時報的報導,其實不是報導,一般大陸報紙是新聞之後為評論員文章,再來是社評,如果他們要報導一則新聞,可以輕描淡寫或加重報導,但是社評是代表報紙的最重要立場。昨天的新聞長篇累牘,大家已經聽了很多,所以我們今天只是要以這個報導和我們的自由經濟示範區來做討論。他們主要因為馬總統對香港占中事情的發言,所以認為馬總統只是地方頭頭。環球時報提到,很多東南亞國家的領袖都不會對占中事情發言,憑什麼馬英九要發言,顯示他是個地方頭頭。請問主委看過這篇報導嗎? 主席:請國發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管主任委員中閔:主席、各位委員。我只有看到報章的引述。 黃委員偉哲:本席就簡短敘述,不耽擱您的時間。先是政治論述,在涉及香港的重大問題上,台灣作為整體決不能扮演凸出的破壞性角色等等。最重要的是對經濟的部分,雖然他們很自大,但某種程度而言,也是部分的事實。環球時報提到,台灣經濟已經離不開大陸,台灣也已沒有同大陸對抗的本錢。他們在馬總統發言後如此說,某種程度是要威嚇,如果馬總統再講太多,他們可能就要如何。 此外,環時還提及,馬英九連贏兩次「總統大選」,是因為他有效激活了台灣民眾對兩岸現實的客觀認識,釋放了人們對台獨等等。又提及,馬英九的執政水平真讓人不敢恭維,他的民調支持率長時間走低,反映了他的「實際成績」。人家是這樣講我們的經濟成果,講我們的執政水平。 請問主委,姑且不論環球時報在中國大陸的地位如何,我們不管他們是人民日報主辦,創辦人、社長具有解放軍的色彩等等,對於他們這樣講我們的領袖,如此批評我們的經濟成果,你們這時卻還在推自由經濟示範區,到底是將台灣拉距中國近些,還是讓台灣對世界開放些?請問主委,在人家這樣對待我們時,關於自由經濟示範區,此時此地我們要如何? 管主任委員中閔:謝謝委員。因為我沒有看到環球時報的這篇文章,而是看到引述,可是剛才聽到委員所唸,請容許我說,我們國家的領袖不容許別人說三道四。這是我的態度,也相信今天在座的所有委員會和我一起同仇敵愾。 黃委員偉哲:關於這點,我認同你。至於經濟呢? 管主任委員中閔:可是將這篇文章和示範區連在一起,跳躍性是滿強的。我必須要說,示範區自始至終是面對國際、面對世界。 黃委員偉哲:對! 管主任委員中閔:中國大陸只不過是世界中的一環。 黃委員偉哲:對! 管主任委員中閔:他們並不是示範區中最主要處理的對象,反之,我們恰恰希望用示範區來減少我們對中國大陸的依賴。 黃委員偉哲:好,就是這句話,你們認為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設立、開放反而讓台灣更減少對中國的依賴? 管主任委員中閔:對!我們一開始就是如此設想。 黃委員偉哲:你們的初衷? 管主任委員中閔:對!我正好利用機會跟委員報告,我們和外國商會包括駐台代表談論時,他們都希望我們到他們那裡,包括餐會或其他場合,解釋我們所做為何會讓他們覺得台灣正朝法規鬆綁、市場開放努力,讓他們覺得台灣是有信心走更自由化的道路,也因此更有資格加入區域經濟整合。他們是如此看的,沒人將示範區和中國大陸連在一起。 黃委員偉哲:如果這是好的,中國大陸的地理位置近,語言又相通,他們不是更藉機直接進來台灣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更接近台灣嗎?他們是得天獨厚的。 管主任委員中閔:謝謝委員,有些東西是連在一起的,像本來的自貿港區,因為自貿港區,台灣和中國大陸的經貿關係連繫得更多是沒錯,但希望自貿港區可以做得更好,對於世界各地其他的自貿港區、新發展的特殊區域,我們都能用類似的方法連繫。而且請委員注意,自經區不是只有這個部分,還包括金融、國際醫療等等,都不是針對中國大陸,農業加值也不是。 黃委員偉哲:是,沒錯。 管主任委員中閔:示範區不是只有自貿港區,才會改稱為示範區,就是在自貿港區之外再擴大,更大的範圍就是面對世界。 黃委員偉哲:同意。雖然是面對世界,但我剛才講,因為中國大陸有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及語言,所以我們對全世界開放的政策會讓他們更捷足先登,可不可能?如果自由經濟示範區是對外開放的櫥窗,這個櫥窗會不會被中國貨占滿? 管主任委員中閔:不會!因為在示範區特別條例中,多數牽涉到中國大陸的規定都是維持和區外一樣,所以沒有額外對中國大陸放鬆。其實應該是一體的,但既然國內還有這樣的顧慮,我們就從一部分地方先做,並沒有額外對大陸放鬆…… 黃委員偉哲:當外資進駐自由經濟示範區時,我們會審核,可不可能對中資有另外的考量,即嚴格的程度或上限會不會有一定程度的設限?除排除的項目外,在開放的項目中,為求得平衡,雖然我們一視同仁審查各方投資,但為避免中資的占比過高的話,會對他們有……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聽懂委員的意思,因為在示範區,對於陸資,大部分都是區內區外的規定一致,沒有特別,因此他們不會有特別的利基或誘因要進駐到這個區內。 黃委員偉哲:他們要進駐自經區時,不是要經過不論是中央或地方的審核? 管主任委員中閔:對,還是要經過經濟部的審核。 黃委員偉哲:審核時,會不會因為可能…… 管主任委員中閔:你指特別放鬆嗎? 黃委員偉哲:不是。如果中資蜂擁而來希望進駐自經區,你們會不會認為自由經濟示範區會變成中資進駐比較多,因而對他們有某程度的踩煞車?進來後就沒辦法了,但是進來前的審查可以處理。你們有沒有考慮到平衡的問題、比例原則的問題?平衡是指中資和其他國家的外資。 管主任委員中閔:在我們的設計上…… 黃委員偉哲:沒這個機制。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們認為對全世界各國的態度都一樣,但對中國大陸是有額外設限的,換言之,相對於其他國家,他們是比較不利的,所以我很難想像在比較不利的情況下,他們會特別想來,這有點超過我的想像。 黃委員偉哲:舉例來說,譬如101,我們不是開放自由的國家嗎?誰要進駐101都可以。如果全部的中資都申請在那裡租或買,將來…… 管主任委員中閔:如果101是純粹的民間資本,恐怕我們還真管不到,但是其中有公股的資本,加上當初是BOT案,所以…… 黃委員偉哲:現在是輿論逼得魏家退出,不是…… 管主任委員中閔:陳院長在任時,為何要請宋文琪董事長來?當初就是避免讓頂新控制101,就是…… 黃委員偉哲:說得好啊!宋文琪說他連公文都看不到啊! 管主任委員中閔:不會吧! 黃委員偉哲:他自己講的啊!他說進去後,被架空,公文都看不到。我現在不是要和你討論頂新,我們要說,就算公股占44%,但守門人沒辦法扮演好角色,就會發生占37%股份的股東可以爬到占44%股份的公股代表人頭上的情形啊!讓公股代表人什麼都看不到,大家「只聞有執行長,未聞有董事長」…… 管主任委員中閔:不要問我這個問題,我真的搞不太清楚,我只知道陳院長當初做了些事情,就是為了防止…… 黃委員偉哲:制度上的設計當然會造成執行層面上會有落差的問題,我只是和你說這個概念。當初說自由經濟示範區是對全世界開放,你們認為中資來,對他們並不特別有利,而且他們也不見得會來,所以很難想像中資會蜂擁而至的場面。如果將來不是這樣,加上剛才所說環球時報提到,你們可以說他們是過於誇大,但從另一角度思考,也是一葉知秋,中國大陸現在對台灣的看法是我們都要靠他們,他們手一捏,台灣經濟就不行了,會如此嗎?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們過去在學校時代,接觸過很多大陸人,大陸有13億人,什麼樣的人都有,環球時報只反映小部分人的心態,而且執筆者又恐怕只是環球時報裡另外一批…… 黃委員偉哲:社評耶! 管主任委員中閔:社評也一樣。 黃委員偉哲:我知道你也寫過社評,必須符合報社的立場,不符合報社的立場就不行。 管主任委員中閔:不會,立論公正。 黃委員偉哲:是嗎?你已經離開學校很久了。謝謝。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條例的第四條是討論主管機關權責的問題,對於行政院規劃自經區條例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然經濟部部長今天卻未出席,而由事務官員出席的事情,之前幾位委員都有相當不以為然的意見。在行政院的分工裡,只要有關綜合性規畫、整體規畫、甚至跨領域規畫,都是國發會的權責。本席實在難以理解,為何國發會一直不願承擔接下來這可能需要面對的跨領域,不管是剛才幾位委員所提,或是人流、物流、金流等跨領域,及跨產業別,還有後續的整體規畫,和對台灣經濟的影響。你們所提的自經區示範條例本質上是特許式、特權式的推動方向,對台灣這個經濟體的公平性、內部的公平競爭性及法規鬆綁、deregulation等整體發展的步驟是會被打亂的。在這當中,你們到底如何規劃?如何做整體考量?你們打算在條例通過後就不再管,整個交給經濟部,至於後續需要做的跨領域、跨部會的協調,方才主委提到副院長有在做這個部分,請問是不是應該將未來主管跨部會協調的責任也明文規定在副院長辦公室嗎?還是該如何處理這些後續的責任呢? 主席:請國發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管主任委員中閔: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提醒。剛剛我們回答其他委員時,也報告過這是參考自貿港區特別條例的作法,我們現在認為這樣是可行的,目前的機制是牽涉到跨部會的協調時,會由行政院副院長主持專案小組。當初將主管機關定為經濟部也得到經濟部的同意,因為經濟部在園區管理有廣泛的經驗。當然我們完全瞭解蕭委員及之前幾位委員的想法,也充分理解委員們對這個事情的看法。 蕭委員美琴:依國發會組織法的權責分工,跨領域、跨域的協調及整體規劃的工作本來就是你們的權責,可是你們要做這樣的切割和重整,會對行政院的體制帶來亂象。 當初你們研擬這個條例的過程中,相信也需要做些research,包括全世界哪些國家有類似的自由經濟區或是自由經濟港區的概念,在做這些research時,你們應該會發現台灣目前的priority是希望和他國有更緊密的自由貿易協定也好,或是bilateral trade agreement也好,就我們的瞭解,繼紐西蘭、新加坡後,我們一直在推動包括美國、日本及澳洲,但這些國家和台灣一樣是成熟的自由經濟體,不會用特區式、特許式的方式做為他們和其他國家間自由貿易的連結,放眼各國,有設置特區的成熟經濟體很少,大部分都是還在發展中的國家,或政府高度介入、高度管制的國家,才會用特區式、特許式的方式處理貿易自由化、法規鬆綁、deregulation,台灣和這些國家的本質不同,我們現在在pursue及努力積極尋求結為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夥伴─美國、日本、澳洲、紐西蘭及新加坡,他們都沒在推自經區的概念,我們怎麼能說自經區示範條例的目標是要和國際連結呢?我們想要連結的國家都沒在做自經區,是誰有自經區?中國在推自經區,孟加拉等還在開發中的國家在推自經區。因此你們的這個邏輯何在呢?本席不反對和國際連結,也不反對我們和其他國家在有節奏、有戰略的前提下,逐步做各行業別的法規鬆綁,在公平競爭的前提下,逐步自由化。可是今天你們的邏輯不是這樣,而是採用特許式、特區式、特權式的鬆綁和開放,這是打亂我們理解的自由、公平競爭經濟的未來發展方向。請問主委的回應? 管主任委員中閔:謝謝委員。委員所講的自由開放應該是指整體、全面性的開放,我對此百分之百的贊成,事實上,不僅是我,相信國發會與其他部會同仁都贊成以更大、更全面的開放方式與國際連接;但我相信委員一定很了解,現今臺灣內部對於開放自由經濟示範區並沒有那麼大的共識,所以自由經濟示範區被理解成為先在局部地區試點強制某些開放措施。有許多人認為,市場開放會不會影響到臺灣經濟安全、國民就業?我希望藉此減少他們的疑慮,所以我們等於是中間的橋梁,不過,這的確不是我們最理想的狀態。 蕭委員美琴:你們選擇這些項目要做為開放自由經濟示範的產業別,我們就很有意見。有些你們要逐步鬆綁法規,譬如你們打算引進國際學校至臺灣設立分校,對此,我沒有意見;但是,你們採用特許式、特權式的開放……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不要把它講得是特權式…… 蕭委員美琴:為何不是每個學校都可以享有一樣的待遇?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為何不理解這是採用漸進式…… 蕭委員美琴:金融業要逐步地開放…… 管主任委員中閔:今天委員可以想像,如果我們同時全面開放,單單各學校的反彈就有多大!委員不要把它想成特許式,而應該理解為漸進式。 蕭委員美琴:國發會所規劃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本來就是特許式、特區式的,並不是每所學校都能夠享有一樣的法規鬆綁,許多學校想要提升競爭力,想要與外國學校結盟或設分校,但現今卻變成只有少數學校可以採用特許式方式進行。如果你們覺得這個方向是對的,那就應該以整體戰略與節奏的前提之下進行。舉例而言,本席反對在農業領域採用這樣的開放方式,因為這不是一個open economy應該有的步驟,反而是invitation for dispute,所以你們不應採用特許式、特權式,否則這會製造更多的紛爭。 至於臺灣農業領域強調農業加值,主委也知道全臺灣在區域平衡上,無論東、西、南、北的都市或鄉村都具有相當大的落差,許多地方連最基礎的產業升級都還沒有辦法做得到,如今你們打算從中國或其他地區引進原物料或生鮮農產品,給予他們一些特殊優惠在台加工;但是,我們原本可以好好地扶植臺灣本土農業,進而產生農業加值的效應,我們卻沒有做處理。因為我覺得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標準不一,不只是體制紊亂,整個產業也十分紊亂。若國內的農業發展與產業加值都無法做出很好的配套處理,即貿然開放農產品的領域,對農民所造成的傷害最大。在國家整體GDP中,或許你們會覺得,農業所占的成份不高,若從臺北的觀點來看,確實是如此,然而,如果今天主委到臺灣農村去看看,你就會發現臺灣農村的存在,攸關整體國家土地規劃、環境、生活型態等等,確實有其必要性,我們需要更努力協助他們做最基礎的農業升級。事實上,你們思考的焦點完全不放在臺灣本土農業,而是如何引進外國農產品到臺灣加工,相信主委也很清楚,臺灣早已超越以往勞工排排坐的大型加工出口區的型態,然而,國發會卻把它列入農業加值之中,我真不知道你們所看到的商機為何?你們所看到良好的就業機會在哪裡?對於農民收入提升的標準在哪裡?針對臺灣財富重新分配、解決貧富差距的指標,在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規劃之中,你們到底有沒有呈現?我認為是沒有。 當然你們都知道每個產業領域所面臨的問題不盡相同,你們在做整體規劃時,包括國家人力資源的分配、規劃與訓練等等,甚至是考慮要不要引用國際性不同的產業領域的專業人士來台,如今連臺灣的醫療產業都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範圍;但主委可能根本不知道,臺大醫院每天擠滿人,許多病患每天等待病房要去住院,病床數與醫護人力明顯不足。許多地方的醫院空有病床,整層醫院大樓空蕩蕩的,根本不能使用,為何這些病床不能使用?事實上,民眾不是沒有就醫住院的需求,而是醫護人力不足,明明很多人排隊等著要用這些病床,即使醫院明明有這些病床,他們也願意provide;但是,醫院沒有足夠的醫護人力。在這種醫護人力不足、配套措施沒有做好規劃的情境之下,若自由經濟示範區遽然納入醫療產業,我們看不出來整體產業規劃與大方向有何遠景,更看不出整體戰略與節奏為何?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能否容許我講一句話? 蕭委員美琴:好。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方才所講的範圍包括教育、醫療與農業三部分,委員很明顯地非常贊成全面開放教育,對於醫療方面…… 蕭委員美琴:我並沒有說要全面開放教育,我只是說,如果你們認為法規逐步鬆綁…… 管主任委員中閔:報告委員,這都是我們在做的事情。同樣地,委員對於醫療的看法,國內也有些人主張醫療做更大幅度的開放…… 蕭委員美琴:沒有,我主張鬆綁與開放,應該從法規面做全國性的處理,而不是採用特許式逐步的開放。 管主任委員中閔:這正是我剛才所說的,國內對於不同的問題會有不同的看法,委員方才所述正好呈現這個現象。 主席:請主委再詳細地與主委好好地討論。 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今日會議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案,從早上到現在,大家對於「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內容仍有很大的爭議,主委與我們的看法存在很多的落差。本席詳閱「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的第一條到最後一條,我始終認為,自由經濟示範區沒有全球性的戰略規劃,如同馬英九所講的,這只是將過去臺灣加工出口區進行升級版,所以我們必須重新檢討。尤其我認為現今國發會所規劃的自由經濟示範區包括六港、一空、一園區,其中並沒有包括農業縣在內,你們所謂的農業加值只有屏東農業技術園區內的觀賞魚,其他項目什麼都沒有!事實上,站在嘉義農業縣的立場,我們不贊成引進大陸農產品在台加工漂白成為MIT的產品,再轉售至其他國家,所以我在思考要如何提升臺灣農產品的產值,這才是我們真正的目的;但直到現在,國發會對於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對於TPP、RCEP等全球性協議亦未提出規劃,結果我們只看到你們希望以進口中國農產品來臺灣漂白,利用臺灣製造為名,再輸往至其他國家。以上是我看到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的內容。 主席:請國發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管主任委員中閔: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看到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是國際市場,不知何故,委員只看到中國大陸? 陳委員明文:我們所看到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並沒有農業升級,更沒有全國性的規劃,更令我們感到疑慮的是,我們只看到的是區內享特權、區外卻受害,這是我們最感到害怕的事情。依照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規劃並沒有讓小農升級,我們不知道未來中國農產品進口到臺灣加工之後,能否以臺灣製造為名轉售至其他國家,這麼做對臺灣農業真的有幫助嗎?主委,這是我們常常掛在嘴邊講的,對不對?所以我們看到條例中的內容空洞,規劃缺乏競爭力跟策略,還有我們產業政策規劃是非常的錯誤。 中國農產品可以進口到我們的示範區來,你是否知道對我們臺灣農業有多大的傷害,所以本席認為臺灣的經濟應該追求永續發展,不是現在所講要聯共,應該是讓鮭魚返鄉卻變成鯊魚返鄉,讓臺灣整個經濟在鯊魚的吞食當中,慢慢的被中國控制,對不對? 這幾天大家很夯的話題就是中國環球時報稱臺灣經濟已經離不開中國大陸了,是他們自己講的,臺灣也沒什麼能力跟中國大陸對抗,是不是這樣子?所以他們現在可以大言不慚的告訴我們臺灣人,說我們無效了,過去臺灣的經濟要去大陸投資,現在這些中國商人到臺灣來好像一副救世主的樣子,甚至告訴馬英九,說中國沒有欠馬英九什麼。 因此我們今天要講的是,自經區條例中又獨厚中國是我們所擔心的,你告訴我們,說沒有額外對中國特別好,真的沒有特別好嗎? 管主任委員中閔:沒有,如果委員關心的是這點,那麼委員應該非常大力支持示範區,因為我們的構想中,就像我剛才講的,我們看到的是國際,不是中國大陸,我們心目中想的也不是為中國大陸設計的,我們如果可以朝這個方向走,我們也可以有更多的機會跟國際連結,讓我們的產業可以跟國際上發生更多的關係,讓我們有更多的產品可以出口到其他地方,恰恰是減少對中國的依賴,也是委員最希望看到的,所以委員應該非常支持我們的示範區。 陳委員明文:我們看到你們的條例中,你們對於中國的農產品……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不要眼中只看到中國大陸。 陳委員明文:尤其是我們現在禁止的這些農工產品,你都隨時可以讓它進來,這是我們擔憂的,其實我們一直在談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中,我們最怕的就是你們現在利用所謂法令的鬆綁,然後讓中國的農工產品能夠自由進口,這是我們特別擔憂的。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是不是除了農業,其他都很支持呢? 陳委員明文:本席是整體性的告訴你,事實上,在整個條例內容中,確實讓我們有很多的擔憂。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就先講您支持的地方,我們可以來討論。 陳委員明文:現在我們在逐條討論,基本上,我們看到的只有問題,我們沒有看到是整體對臺灣經濟確實有好的幫助,本席剛才特別提到就如同馬英九講的,這好像是升級版的臺灣加工出口區一樣,這是我們不願意看到的,我們要的是對臺灣整體經濟的一個規劃,不是現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所以我們今天要談的,例如現在第四條是一樣的,現在第一條的主管機關,就是很多委員提到的,你說第四條的主管機關用經濟部,我們開放以後有很多本勞、外勞的流動,也有很多貨物的流動,有很多中資、外資、台資的資金流動,這些都不是經濟部的業務,你說經濟部是這個條例的主管機關,以後主委要怎麼樣處理? 事實上,這個條例在主管機關用經濟部是有問題的,這是本席的看法。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完全理解。 陳委員明文:所以本席認為這個條例事實上要就全部拿掉,基本上,經濟部沒辦法橫向去做這方面的處理,經濟部要怎麼樣管內政部、交通部、金管會、財政部,這是沒辦法的,國發會又不是一個業務機關,只是一個幕僚單位,事實上,你們也沒辦法變成一個主管機關,要嘛就直接是由行政院,如果你認為行政院的層級太高,本席認為這個不一定要有主管機關,因此這個條例內容,事實上,所涉及的業務是包山包海,所涉及的單位可以說從內政、交通、金融等很多單位,本席不認為主管機關應該由內政部,你們在第四條的內容確實有問題,主任委員認為呢?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剛才也說明過,當初這個立法是參考自貿港區特別條例的作法,我們在機制上如果未來在執行上碰到有困難需跨部會協調時,行政院是有機制,是由副院長主持,這個專案小組現在已經在運作。 陳委員明文:但是你們的條文內容,就寫主管機關是經濟部。 管主任委員中閔:就像自貿港區特別條例一樣。 陳委員明文:所以本席認為要嘛就直接到行政院,或把這一條拿掉。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們聽到委員的意見了,我完全理解。 陳委員明文:本席認為在整個橫向聯繫上確實是有問題的,所以我們會提出修正版本。 管主任委員中閔: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認為自經區法案的出現,是政府沒辦法處理特定產業、特定企業的需求,只好用一個法案去另外開一個後門,以解決這些產業、企業的需求,我們不能否認這些產業、企業的需求,我們也必須正視他們的需求,但是必須要檢視臺灣開了後門之後,創造這麼多的例外,整體經濟有沒有受到傷害,是不是真的受益?更重要的是臺灣會不會因此付出更多的社會成本?例如環保、勞工、醫療資源使用的公平性,還有產業的競爭公平性等問題,這些都是社會成本重要的付出。現行法規保護臺灣社會的價值,但是自經區創造出許多的例外,造成我們要付出一些社會成本,我們必須確保這個法案與臺灣整體經濟發展方向是一致的,對經濟發展有用,嚴格審查是我們委員基本的一個態度。更重要的是,要確保這套法律對台灣的經濟要有用,不會傷害到台灣所珍惜的社會價值,以付出社會成本最低為原則。 到目前為止,自經區在整體台灣經濟發展規劃上扮演什麼角色,政府從來沒有明白說明,也沒有做到這樣的基本工作,就試圖以一個犧牲社會成本的法律來創造新的動能。這是比較不負責任的做法,真正負責任的做法是要拿出一套對台灣整體經濟發展的規劃與策略。 在沒有做好基本功的情形下,政府一再開例外,空白授權給行政部門擴大權力,例外的情形無限擴張。我們真的非常擔心,將來這會不會是一個社會成本很高、社會效益很低的法案?這段期間大家看到對應於民間表現出來的努力與提到的質疑,官方節節敗退,凸顯出這是沒有經過完整周全考慮和規劃的法案。 執政黨執意將法案往前推,在野黨就有責任嚴格審查,做好把關工作。在整個過程中,公民團體充分合作與討論,具體要求法案至少要做哪些修正,但是修正的幅度非常大,如果執政黨要在委員會完成這麼大的工程,困難度非常高。我們希望執政黨以比較誠懇的態度面對這個問題,好好說明自經區每一個條文所代表對台灣經濟產業的意義以及對社會帶來的衝擊。千萬不要為了行政院長的面子,匆匆通過法案,馬英九的要求造成社會的衝突對立,這是大家所不願看到的。 我認為整體經濟戰略應以創新、就業、分配三核心價值為重點,追求台灣的永續發展,並以此核心價值檢視馬政府所有的經濟性方案。未來會透過公民經濟會議,與各界進行廣泛對話,提出台灣經濟發展新模式及經濟策略,我覺得這個才是正確的方向。 產業策略應嚴謹規劃,不限地域。各種規範與優惠措施,必須全國一體實施,限縮例外情況。 自經區條例應全面修正,以發展策略經濟為重心,可朝發展策略性產業的方向調整,並以嚴謹標準挑選,依照地方特性規劃,求精不求多,不能以天女散花的方式修法。 至於假自經區為名,行開後門之實、破壞MIT品牌,目前我們的食品已經遭受很大的挫折,很多國家已經禁止我們的產品進口。自經區破壞既有園區體制與特色,鬆綁項目涉及土地、農業、環保、產業發展公平性,或妨礙就業,或發展目標前後不一的內容均應嚴格檢視。 對於自經區特別條例中所提出,包括智慧物流、國際健康、教育創新與農業加值及金融服務等五項發展產業,馬政府完全未提出完整產業發展策略及整體發展配套方案,並無審議相關條文的基礎。 醫療與教育服務創新,應和現有體系的問題及改革方向,做整體檢討及規畫,並另訂專法或修改現行法律規定。 專業人士包括醫師、會計師、建築師等開放,不應在自經區架構下貿然開放,應做一致性處理。 開放與鬆綁不會自動帶來經濟動能,開放需要策略,它是整體產業發展規劃的手段之一。我們主張政府在開放的同時,要有整體產業策略,並提出全盤發展的規劃方案。政府也要扮演減緩國內產業衝擊的角色、負起照顧所有人民的責任。 台灣已經走過加工區、科學園區的時代,目前台灣自由經濟化市場排在世界各國前面,我們已將營所稅降到17%,沒有資格也不需要和國際作租稅競賽。但是將營所稅降到17%之後,馬英九執政期間外資投資創新低,顯然這個示範設計是絕對的錯誤。台灣的經濟發展歷史讓我們了解自由是必須進行,但是自由化不等於中國化。依照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設計,特區就會有特權,就會造成區內、區外不一致,公平性絕對會受到挑戰。台灣絕不可以讓產業變成一國兩制,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向管主委請教什麼是不平等條約? 主席:請國發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管主任委員中閔:主席、各位委員。不敢當。 許委員添財:對兩岸相關條約執行的結果,你認為平等嗎?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是指哪一條? 許委員添財:每一種契約、每一種協議,你都想一想。只有……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比較熟悉的是ECFA。 許委員添財:ECFA實施的結果平等嗎? 管主任委員中閔:在ECFA中,台灣獲得的開放項目比較多。 許委員添財:實際結果呢?台灣從1987年金融資本長期淨流出,最近3年來連短期的資本也淨流出。由於貧富懸殊的結果,富人的儲蓄傾向比較高,他們存入銀行的存款當然也比較大額。銀行因為錢滿為患就採取打折的方式,存款金額越大,利率就要打折,這是世界少有的現象,這會進一步逼使資金外流。 管主任委員中閔:不完全只是這個原因,主要是國內能提供的投資商品的報酬率相對不及國外,很多金融帳的流出是肇因於此,不完全是存款因素那麼簡單。 許委員添財:這就是我們的經濟治理不夠好,你們說台灣的經濟很穩健,經濟體的體質很好,現在卻自曝其短,不打自招了。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們沒有這樣講,這是委員講的。 許委員添財:投資環境不好,回來搞投資的結果是搞黑心商品。上次我向你提到中國銀行台北分行賺了很多錢,因為中央銀行和金管會一聲令下,台灣所有公民營大小銀行統統為它吸金,吸收人民幣,用6成以上轉存給它,它再拿到上海拆款市場去參加拆放。 管主任委員中閔:據我所知,它無法全部都拿去拆放,只有一小部分。 許委員添財:不論如何,現在結果是一樣的,台灣銀行是新台幣在中國大陸的清算行,中國銀行臺北分行是人民幣在臺灣的清算行,一樣都是自己的貨幣在對方市場的清算行。以今年來看,中國銀行臺北分行到目前為止的稅前盈餘是臺銀的3.58倍,它的總資產只不過是臺銀的28%,它用臺銀28%的資產比例,賺到的稅前盈餘為臺銀的3.58倍,最主要就是靠臺灣的人民幣轉存給它,然後它拿到上海去拆款。相對的,臺銀在中國就沒有享受這樣的好處,它是人民幣的清算行,結果新臺幣在中國的使用及相關業務受到限制,而人民幣在臺灣的使用及相關業務卻讓中銀臺北分行大賺其錢,你說這樣平等嗎? 管主任委員中閔:關鍵在於兩邊的利差。 許委員添財:關鍵怎麼會是兩邊的利差呢?如果平等的話,那麼條約就應該是這樣規定,既然臺灣擁有人民幣,那麼臺灣的銀行也可以到上海銀行去參加拆放嘛! 管主任委員中閔:反過來想,假設今天臺灣的利率是大陸利率的一倍,你覺得情況會一樣嗎?一定不同啊!所以利差才是關鍵。 許委員添財:不能這樣講,按照你這樣的邏輯,全世界利差比臺灣大的地方有很多啊! 管主任委員中閔:剛剛委員不是提到金融帳流出嗎? 許委員添財:沒有錯。 管主任委員中閔:這就是因為利差的關係啊! 許委員添財:就利差的好處來講,既然兩邊要相互開放,就應該兩邊同等受惠啊!現在中國享有利差的好處,我們和他們相互開放,所謂自由化……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講得很好,但是消化人民幣的管道…… 許委員添財:關鍵在於不平等嘛! 管主任委員中閔:不是,他們和我們之間還有很多事情沒有談完,或者沒有辦法執行,這些都和服貿協議有關啊! 許委員添財:為什麼不一次談完,或是在談完之後才開放呢?為什麼要用漸進的方式?結果在漸進的過程當中,對方賺取那麼多錢,而且還發動臺灣所有的銀行統統幫他們吸收人民幣,現在我們這邊消化不了…… 管主任委員中閔:就算沒有這些銀行來吸收人民幣,只要有人民幣,他們照樣還是可以賺錢,委員這樣的邏輯有點不太對。 許委員添財:消化不了的原因是因為不平等條約,消化不了的原因是因為還有很多談判沒有談成,在沒有談成之前造成不平等,這是很清楚的事情,你為什麼還要替他們講話?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沒有幫他們講話,我從來不幫中國大陸講話,我只是說委員的邏輯不太對。 許委員添財:什麼我的邏輯不太對?事實擺在眼前,說什麼我的邏輯不太對? 管主任委員中閔:事實是對的,但你的邏輯不對。 許委員添財:這樣不就變成利率高的國家,銀行就好經營,他們到國外去設分行一定賺得多。20年前的臺灣,在利率也是那麼高的時候,我們到國外去設分行有賺錢嗎?也沒有啊!也沒有像中國銀行臺北分行賺那麼多錢啊!什麼叫做邏輯不通! 管主任委員中閔:那是跟中間…… 許委員添財:如果平等的話,賺錢大家一起賺,你的市場我可以享有,我的市場你也可以享有。你在你的市場可以享有,我在你的市場也可以同樣享有;我在我的市場可以享有,你在我的市場也可以享有,這才是相正平等的相互開放嘛!這樣才對啊!什麼叫做邏輯不通?應該是你的心裡不通、偏心、讓步、妥協啦!這樣的利益相差多少?這樣搞的結果,人家賺3%,我們賺1%,臺灣人民辛苦積蓄,結果卻往大陸流,而且還幫它在臺灣吸金。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剛才所講的,正好是利差的問題。 許委員添財:不是利差的問題啦! 管主任委員中閔:為什麼不是呢? 許委員添財:以外匯來講,臺灣擁有外匯人民幣及外匯美金,美金的出路和人民幣的出路為什麼會不同呢?就是因為中國對臺灣設限,美國對臺灣沒有設限,美國賣公債,我們可以去買,但是中國不開放啊!面對這個問題,沒想到你還幫他們講話,讓我對你更失望了。不平等就是不平等,立場不同、條件不同,怎麼可以叫做自由開放呢?你對我設限,我就對你設限,你不給我,我就不給你,這才是互惠平等的道理。現在用漸進來唬弄,用漸進來拖延,其實是用漸進來掩飾我們所受到的不平等待遇,這才嚴重啊! 另外,臺灣的出口品在中國進口市場的占比一直下滑,現在已經落在韓國、日本、美國之後,變成第四名,占比也從2004年的11.54%降到今年1月至9月所累計的7.6%,已經降到個位數了。相對的,中國在臺灣進口市場的占比從2004年的10%提升至17.2%,可見情勢已經在逆轉。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有很大的成份是我們自己政策造成的,也就是不公平的待遇。光以農業來說就好,當初簽署ECFA,大家還期待臺灣的農產品能夠銷到中國去,結果中國是怎麼做的?他們偷臺灣的技術、偷臺灣的種子、偷臺灣的人才,不平等就是偷啊! 管主任委員中閔:簽署ECFA之後,我們對大陸輸出的農產品從逆差變成順差,這要怎麼解釋? 許委員添財:會出現逆差是因為WTO規範的關係,順差則是政策性的…… 管主任委員中閔:這也是不平等條約的結果。 許委員添財:你不要以為這樣就可以得意了,我們的損失更嚴重啦!中國的農產品因為跟臺灣的來往,取得臺灣的技術和人才,結果中國農產品對國際輸出大幅增加,尤其是對日本,如果當初臺灣沒有跟中國進行農業相互開放的話,這些市場本來是我們的,結果現在卻喪失了。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這樣的說法在經濟邏輯上不通。 許委員添財:怎麼會不通呢? 管主任委員中閔:市場都是競爭,別人拿去了…… 許委員添財:大家都要保護自己的技術啦! 管主任委員中閔:沒有這種道理,以前沒有簽署ECFA時,很多技術也都流出啊!那跟ECFA有什麼關係? 許委員添財:大家都要保護自己的技術,很多國家為了預防他們的技術被中國偷取或是被spy,他們都有很嚴格的限制,但是臺灣在這方面就是沒辦法。本席所要強調的就是不要用一般理論來說互惠及開放,而應該說出實際的執行情況,你看光是臺灣銀行和中國銀行臺北分行兩邊一通,結果相差那麼多。 主席:請主委再和許委員好好詳細探討。 管主任委員中閔:好的,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瞭解國際教育專區的部分。雖然本條例還沒有通過,但我知道教育部已經開始啟動相關的籌備。請教育部說明國際專區的籌備狀況好嗎? 主席: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朱專門委員說明。 朱專門委員俊彰: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目前我們第一階段是針對教育部主管的,已經有法律授權我們訂定的一些行政辦法、規則,譬如招收外國學生的規定、招收僑生的規定。這些規範我們先做一些鬆綁。 目前我們已經受理了2個梯次的申請,一共有6個學校提出16個申請案。 林委員岱樺:這6所學校的國際教育專區型態是什麼,請你一一說明。 朱專門委員俊彰:是。目前審核通過的案子有2件,1件是清華大學和英國利物浦大學、印度理工學院合作一個跨生命科學院、理工學院的博士國際學位學程,另1件是北醫和美國南加大有一個生醫工程博士班。 林委員岱樺:這2個案子要等我們現在審查的自經條例通過後,才能夠進行合作。如果自經條例不通過,他們就不能合作。 朱專門委員俊彰:報告委員,這2案主要是按照現行一些法令來申請的,因為示範區條例沒有通過,所以無法按照示範區條例所有鬆綁的項目來做。它依照的是現行法令,就是剛才跟委員報告,可能針對招生、學籍管理等,一些教育部已經鬆綁的項目先來適用。示範區條例的部分還是不能適用。 林委員岱樺:如果本條例通過後,他們會有什麼樣合作項目的增加? 朱專門委員俊彰:示範區條例通過後,學校要重新提出1個計畫來申請他們希望鬆綁的項目。鬆綁的項目可能包括了幾個部分,如果我們就學校的營運來講,合作時可能要合組共同的管理委員會。這個管理委員會的一些規範,將來示範區條例通過後我們才會公布。 另外的可能是在財務部分,以清華大學來講,他是國立學校,受到國立大學校務基金條例的一些限制。目前這部分並沒有放寬,不過未來示範區條例通過後,清大就可以申請和印度理工學院或英國利物浦大學合作,因而產生的一些收益就可以在國立大學校務基金條例有比較大的鬆綁幅度。 林委員岱樺:依照現行法,你們的師資、課程怎麼合作?本條例通過後,又會有怎麼樣的鬆綁? 朱專門委員俊彰:以南加大和北醫的案子來講,他們的合作案就是,大概1年會有3到4個課程的學分由美國南加大老師來台灣北醫授課,有一些課程則由北醫自己的老師來授課。 林委員岱樺:這是現行就可以做到的? 朱專門委員俊彰:可以做到。但是目前的困難在於,請他們的老師來台灣授課,依照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台灣學生不能外位內修,也就是說,你不能在台灣去拿到國外的學位。對於這部分,我們要先在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做鬆綁,他們才有辦法讓國外的老師來北醫上課,而且學分可以採認,將來這個學位也可以採認。 林委員岱樺:如果今天本條例不通過,但案子又希望朝著師資、相關學歷認證鬆綁的方向來做,請問教育部可不可以繼續做下去,譬如說,修改相關的現行法令、法規去做處理,可以嗎? 朱專門委員俊彰:可以做,但是會比較受限。舉例來說…… 林委員岱樺:你們可以自行提出相關法令的修改嗎? 朱專門委員俊彰:可能要修改學位授予法,也可能要修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這些各別的法。 林委員岱樺:本條例的爭議性那麼高,外國師資來台是不是也會因此跟著延宕?如果本條例今年底不通過,這個會期不通過,包括明年新會期的2、3月又不通過,那怎麼辦呢? 朱專門委員俊彰:我們希望委員能夠多支持示範區條例裡面教育創新這部分。這樣學校會…… 林委員岱樺:但是全部綁在一塊了,怎麼辦呢?所以本席要講,在國際教育專區中,你剛才提到的這一點,我看你還是趕快直接去提修法。如果這方面的共識這麼高,外國的優秀師資來台授課,包括來台的資格、開授的學程課程認定等相關規範,不分藍綠大家都會支持。就時間上來看,反而是你們提出修法會比較快。和自經區綁在一起,不要說這會期,甚至這一屆,就是再加上2個會期,第8屆立委任期就結束了,會不會通過?對不起,不會! 如果你提出剛才說的修法,現在就趕快草擬,在明年3月剛好是法案會期的下會期提出來,藍綠有共識就通過了。可能明年6月就修法通過,我們的教育和國際化接軌一次到位了。這個意見請你帶回去研究。 再來,你說有6所學校提出申請案,已經審核的有2所,那麼另外4所是哪4所學校? 朱專門委員俊彰:另外4所包括高餐和法國藍帶廚藝學院合作、逢甲大學和西班牙一家物流研究中心合作等。這家物流研究中心是麻省理工和西班牙政府一起設置的。還有,屏科大針對觀賞魚和動物疫苗和英國Stirling大學、日本海洋大學合作。 林委員岱樺:另外4所學校申請案的審核進度如何進行? 朱專門委員俊彰:目前的作法是,部裡面會組成審議小組,除了基本委員外,也針對各學門領域,比如說你提報…… 林委員岱樺:你們什麼時候完成這4所學校申請案的審查? 朱專門委員俊彰:我們希望在11月底之前。 林委員岱樺:就是這個月底前? 朱專門委員俊彰:是,我們希望如此。 林委員岱樺:目前高餐大和法國藍帶廚藝學院合作的問題是什麼? 朱專門委員俊彰:目前高餐和法國藍帶廚藝學院的合作應該不是問題,就是說,他們的規劃是以學分方式…… 林委員岱樺:高餐大要進入你這個自由經濟示範區,希望能夠以一條龍的方式,從國中、高中到大學以餐飲為主,成立亞洲的餐飲管理學院。目前在高中端部分,他們希望爭取把高中列為高餐大的附屬高中。我相信在他們提出的國際創新計畫裡,應該也有提到這一點。現在他們遇到的是員額問題,因為高餐大希望是國立的。就這部分,請問你們如何協調? 朱專門委員俊彰:目前師資、員額部分,高餐有跟部裡提…… 林委員岱樺:他們的規劃是2年後,這是最快的。你們說2年後才會完成。今年不算的2年後就是105年才會完成。所以你所謂國際創新的這部分,對於高餐大,10月底等你們審查通過後,實質上能夠國中、高中到大學合為一體,成為很完整的國際創新園區時,已經是2年後了。 朱專門委員俊彰:是。 林委員岱樺:你覺得這個速度可以嗎? 朱專門委員俊彰:報告委員,高餐的規劃一開始也是以專業學程的方式先試,1、2年後才會變成一個學園。 林委員岱樺:員額問題方面,就本條例的規定來看,未來的協調單位是經濟部,那怎麼辦? 本條例第四條規定主管機關是經濟部。本席就以國際教育專區來請教次長。未來國際教育專區會有協調的問題。現在有6所學校提出申請案,其實在第一階段就需要你協調了。像本席關心的高餐大和法國藍帶廚藝學院合作,要成立國際教育專區,遇到的不只是學校學程設計問題,還有他們希望大學、高中和國中能夠實質上合為一體。本席認為時間上太慢了,明年就應該要招生,今年底就應該定案了。經濟部來協調啊!你要怎麼協調? 對於教育部現在提出員額要到2年後才完成的時程,本席非常不滿意。這樣你怎麼跟得上國際教育創新園區?次長,你怎麼說?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原則上,我們對這部分還是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主,如果遭遇困難,我們再一起…… 林委員岱樺:本席就告訴你有困難了,我本身協調過了,我還找了行政院秘書長,結果協調無效,他還找了主計總處,協調結果是兩年,那麼這根本就是假的嘛!我告訴你,今天即使沒有這個條例,你們也在做國際教育專區,你們是掠人之美,就覺得這些現有的國立大學已經在和國外合作了,對於已經在合作的就優先納入,並給一個新的名詞,成為現在執政黨的政績,叫作國際教育專區,所以沒有這個東西,他們也在做啦!如果他們真的遇到困難,就修改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法令就可以了嘛,包括高餐飲要成為國際教育專區,因為跟法國合作,我們雄心壯志要成為亞洲地區裡面大學、高中、國中一條龍的美食餐飲管理學院,可是遇到員額的問題,我不需要靠你經濟部,我已經在協調了,可是我就是不滿意還要兩年後,那你經濟部怎麼協調?現在我就不滿意要兩年後,我認為應該在今年底定案,明年就可以正式招生。次長,請你告訴我,你要怎麼協調? 沈次長榮津:如果法通過了,經濟部是主管機關,我們就會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起努力來協助。 林委員岱樺:我告訴你,你協調不了,你是經濟部的次長,你的事情多如牛毛,你現在是經濟部的主管,台灣的經濟很好嗎?你說這個主管單位掛在經濟部,這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如果你都可以協調,那你就是行政院長,你就不是經濟部了。本席只是要凸顯這個法的主管機關有多麼荒謬,再者,以你主管經濟部門要去協調其他非你本業的部門,其實你的專業能力是不足的,你只能受制於你不是主管機關的說詞而已。謝謝。 主席:這就是這個法案必須充分討論的原因。 繼續請賴委員振昌發言。 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社會上最熱門的議題應該就是食安問題了,主委是否認為政府應該扮演更積極的把關角色? 主席:請國發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管主任委員中閔:主席、各位委員。攸關國民健康的事情,一定是政府的職責所在。 賴委員振昌:政府應該扮演更積極的把關角色,這是全民的共識,主委也不反對才對。自經區條例一個很重大的精神就是要放寬管制,但是就裡面的替代管理來講,我們並沒有看得很明顯,在這樣的情形下,對於自經區條例為人民把關的功能和角色,主委有什麼看法?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是指哪一部分說政府把關不力? 賴委員振昌:自經區條例第四十一條以自由化促進貨物流通效率之名,而要把進口貨物簽證核准制度取消掉。 管主任委員中閔:但是這一條也同時規定,對國家安全、國民健康或國際承諾有重大不良影響者就不在裡面。 賴委員振昌:說實在的,這會有問題,既然要扮演更積極的把關角色,我們應該把關得更嚴密、更嚴格,但根據這個條文是變成只有例外管理,只有一些特定才需要……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最擔心的像是國民健康,這部分明確排除了。 賴委員振昌:像這次強冠餿水油還要用偽造的證明……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們這次碰到很多事情,坦白講,我認為這是不肖商人鑽法律漏洞所產生的結果,我們就是因為看到這樣的經驗教訓,我們會讓整個管制體系變得更完整,因為它屬於和國民健康有關,所以區內、區外並無不同,只要我們針對這些問題加以矯正,以後就不會發生問題,這也是我從這次事件中學到的最大教訓。 賴委員振昌:主委,政府不可以推說這是地方政府的責任,現在你又說這是不肖商人的行為…… 管主任委員中閔:沒有,我講的重點是因為發生這樣的事情,政府現在知道有哪些漏洞,所以政府可以設計更完美的制度,這點在區外和區內並無不同,因為第四十一條明確排除跟國民健康相關的部分,就不可能免除申請簽證或核准,所以委員最先提到的那些疑慮就不存在了。 賴委員振昌:起碼就我個人而言,我對政府沒有這麼大的信心。 管主任委員中閔:向委員報告,這跟條例無關,那是執行面的問題,今天條例訂得再嚴密,如果執行不力,還是做不好。 賴委員振昌:不是,最重要是立法精神和態度是什麼,這要很明確,我們是要嚴格把關還是放寬管制?這是立法的方向。 管主任委員中閔:條文明確規定對國民健康和對國際承諾有重大不良影響者除外,如環境污染就除外,這都有明確的規定,恰恰就是委員所擔心的,這些並沒有放鬆啊! 賴委員振昌:在目前層層管制之下都發生這麼多的問題,進口劣質油,這些都已經……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講的很對,所以我們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不可能因為發生這個問題就不做任何事情了,不可能這樣子嘛! 賴委員振昌:不是,是在目前層層把關的情況之下都沒有辦法做到了……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就知道現在所講的「層層把關」其實過去沒有做到啊,我們過去只有把關,沒有層層去做啊! 賴委員振昌:自經區最大一個精神就是要放寬管制…… 管主任委員中閔:抱歉!委員,我一定要再唸一遍:對國家安全、國民健康或國際承諾有重大不良影響者,就不在這個裡面。 賴委員振昌:不是,基本上,自經區的制度設計就是要放寬,在這樣的情形下…… 管主任委員中閔:但是不能影響國民健康。 賴委員振昌:不是只有國民健康。 管主任委員中閔:還有國家安全和對國際上的承諾如環境污染,這些都不在裡面啊! 賴委員振昌:本席要表達我個人的意見,我對一個崩壞的政府沒有這樣的信心,之所以我會沒有信心…… 管主任委員中閔:那跟這個條例無關,那是執行面。 賴委員振昌:怎麼是執行面? 管主任委員中閔:條例訂定得再綿密,只要執行不力,委員剛才提到的結果還是全部出現啊! 賴委員振昌:你把事情推到執行面…… 管主任委員中閔:不是,現在沒有示範區,這個事情也發生了,表示不是特別條例的問題,那跟條例有什麼關係? 賴委員振昌:你說沒有示範區也發生這個事情,那誰知道有示範區就會更好?有示範區可能會更壞! 管主任委員中閔:現在沒有放鬆都會出這個事情,表示這是執行,不是條例的問題。 賴委員振昌:不是,現在沒有放鬆就出這個事情,你還要跟我講……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們未來還是跟著所有制度走,有關國民健康是不能免除申請簽證啊! 賴委員振昌:整個自經區要自由化,你能說我們要把自經區放寬管制這個精神取消掉嗎? 管主任委員中閔:對於有利於貨物進出,我們對這方面才加以放鬆,可是跟國民健康有關的、跟國家安全有關的,跟國際承諾有關的,這些都不在這個裡面。 賴委員振昌:不是,你現在一開始就告訴我那是執行面的問題,說實在的,我們怎麼能夠相信?因為都還沒有開始,你就往執行面去推。 管主任委員中閔:不是推,本來就是這樣,因為現在沒有特別條例啊,那這怎麼發生?發生表示跟特別條例沒有關係嘛! 賴委員振昌:現在沒有特別條例已經發生了這個事情,有了特別條例…… 管主任委員中閔:所以我們才要弄執行面,好好把制度建立起來,現在就是因為很多制度不健全,我舉例來說,我特別請教過農委會,我們過去沒有管飼料油進口,現在我們發現這是漏洞,有不肖商人會進口飼料油,這是沒有管制的缺點,我們以後就把這個漏洞堵起來,這是跟國民健康有關,弄出來以後,區內和區外一體適用,不會發生委員擔心的問題。 賴委員振昌:這只是你的看法,說實在的,我還是非常擔心,前幾個禮拜,我還問海基會,雖然台灣與非洲往來不密切,但中國與非洲往來非常密切,伊波拉疫情會不會輾轉擴大到台灣…… 管主任委員中閔:其實我們在非洲也有邦交國。 賴委員振昌:有邦交國是一回事,但往來密切程度不如中國。 管主任委員中閔:前不久才有邦交國總統來過。 賴委員振昌:主委,你不要跟我耍嘴皮,我要講的重點不是這個。我問海基會我們要怎麼預防,海基會回答會在網站上公告。難道我們只是虛擬政府嗎? 管主任委員中閔:跟委員報告,行政院還特別請衛福部在行政院院會報告衛福部如何加強監管伊波拉疫情的制度,而且大概3個星期前就已經在做了。 賴委員振昌:如果是這樣,你認為海基會董事長……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不知道海基會業務為什麼會跟進出口檢疫有關。 賴委員振昌:什麼跟進出口檢疫有關?我是要問整個政府對伊波拉疫情的因應態度啊!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剛才就報告,院長都注意到這件事了,還特別請衛福部在院會報告,大約是3、4個星期前。 賴委員振昌:向院長報告過,結果呢? 管主任委員中閔:就是有一套制度在做啊!不只是在網路上公告那麼簡單。 賴委員振昌:那為什麼政府官員會有這樣的言論?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不知道您跟誰談的。 賴委員振昌:就是海基會董事長啊! 管主任委員中閔:可能找錯人了,這事要跟衛福部談。 賴委員振昌:那不是今天的主題。自經區問題找你談,有沒有錯? 管主任委員中閔:沒錯。 賴委員振昌:我們的自經區會導致邊境把關完全失控,你剛才雖然說,安全方面不會開放,但這只是原則,下一步你打算怎麼做? 管主任委員中閔:現有制度怎麼走,下一步就怎麼走。正因受到這次食安風暴的衝擊,我們將來還會把制度改得更好、更完整、監管得更好,我們就能照更好的制度走。 賴委員振昌:如果都照現有制度…… 管主任委員中閔:不!所以我說,在這次風暴衝擊以後,我們會加以改變,現在政府相關部會都在重新修正,有了新制度以後,區內和區外並無不同,都是照新制度走。 賴委員振昌:那我們做了那些新制度的準備? 管主任委員中閔:這可能要請衛福部與相關部會來說明。 賴委員振昌:你又在跟我講衛福部! 管主任委員中閔:現在是區內和區外普遍適用,不只在示範區喔!我們明確地講,國民健康等等相關領域都排除了,就表示區內不會單獨有一套措施喔! 賴委員振昌:我覺得,一個負責任的政府……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們非常負責。 賴委員振昌:非常負責不是只靠嘴巴,我相信,在食安風暴導致大家人心惶惶之下,你只說一句話就想保證健康安全,沒有辦法…… 管主任委員中閔:在現在這個情況之下,我們還是會有從國外進口的食品,所以一樣要接受檢驗,我們到時候會有新的制度,盡到把關的責任,堵住以前產生的漏洞與流弊。事情還是一樣要做,跟有沒有示範區、有沒有特別條例是兩碼子事。 賴委員振昌:但現在人民的疑慮就在於,自由經濟示範區就是要採取前店後廠的方式,從寬進行邊境管理。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們剛才說明了,就是沒有。我們剛才特別強調,對國家安全、國民健康或國際承諾有重大不良影響者除外。 賴委員振昌:沒有關係,自經區審查今天只是開始,以後還有很多機會,我們會逐項檢驗,有沒有衝擊,不是你用說的就算。 管主任委員中閔:謝謝委員。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引述一些講法給大家參考。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打著自由經濟的名義,但摧毀的是自由貿易和公平貿易的精神。這樣說,因為台灣一直是亞太地區乃至全世界的自由化模範生,從國際通用指標衡量,無論是商品或服務市場的開放程度,台灣皆名列前茅,更大幅領先競爭對手南韓,但因為來自對岸中國的打壓,台灣在對外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及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方面受到很大限制,以致在出口商品及服務的市場可及性上吃了大虧。 不同於新加坡、香港等城市經濟,台灣有相當規模的農業和製造業,以及依附這些產業的龐大服務部門,面對市場「進入易、出去難」,應該致力打開國外市場,確保台灣享有公平貿易的待遇;另一方面,更須大力強化產業發展基礎,尤其是農業及弱勢產業,以因應區域經濟整合潮流及市場進一步開放。 馬政府「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卻是建立在一個完全錯誤邏輯上,認為只要「開放」自己的市場,台灣經濟就會興盛繁榮,完全漠視很多國內業者多年來打的是一場不公平的貿易戰爭,更忽略應協助產業轉型升級、打造國際競爭力的重要責任。 基於錯誤邏輯,馬政府試圖透過「自由經濟示範區」標籤,片面開放台灣市場。根據示範區特別條例規定,各種產業園區包括自由貿易港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各地產業園區,以及主管機關及縣市政府新選定的區域,皆可申請成為示範區;區外事業只要在示範區設立公司,其區外的工廠或營運部門,也可成為示範區一部分;不適合在實體區發展的服務業,只要申請核准,也可化身為「示範事業」。而只要打著示範區或示範事業名號,就可以享有貨品或服務進口(包括目前管制進口的中國農產品和工業產品及尚未開放陸資投資的服務業皆可開放)、租稅優惠、人員進出等特殊待遇。 試問:這種片面開放市場、遍地開花式的自由經濟示範,會不會讓台灣對外談判籌碼流失?會不會讓國內出口的農工原料及加工產品被免關稅進口的外來原料╱產品所取代?會不會讓既有產業管理體制四分五裂?會不會因大量行政裁量空間造成種種弊端與後遺症?答案不問可知。 台灣已是成熟開放的經濟體,宜透過國際談判讓國內市場進一步開放作為相對打開國際市場障礙的交換條件,使權利和義務對等;片面開放市場不應作為推動經濟發展的主要手段。政府當務之急,是全力推動國內產業轉型升級,集中力量和資源,負起責任推動核心產業或策略產業的發展;如部分開放、鬆綁及優惠措施有助產業升級,應全國一體適用;如有集中發展必要的策略產業,宜視客觀條件規劃建置策略性園區,但園區數目在精不在多,切忌天女散花。 所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應依上述理念大幅翻修,讓台灣經濟能實質受惠,而不是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民進黨主張示範區條例修正內容分為2類,第一類是關於制度配套的健全和強化,例如政府推動加入區域整合時,事前應提出計畫和綜合影響評估,並對於產業發展提出具體規劃和藍圖。此外,還需修正主管機關權限等規範,避免多頭馬車及管理機關權限過大的情形。而示範區申設,將以既有的各類型園區為優先,以解決園區過度開發造成閒置的問題。 第二類是有關刪除不合宜的開放模式等除弊主張,如防杜財團土地炒作、破壞環境和國土規劃,限縮優惠以避免變相開放中國白領來台,不得開放目前管制進口的農產品,把醫療、教育和專業人士等方面的開放回歸專法的修正等。 民進黨主張示範區修正方向如下: 1.立法目的,應增訂「參與國際經貿整合與社會衝擊之因應間,應取得平衡」。行政院應提推動我國參與國際區域性經貿整合之計畫及其社會影響評估報告,每2年檢討一次,並送立法院。 2.示範區之設置,應配合《產業創新條例》所定行政院提出之產業發展綱領、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產業發展方向、發展計畫及發展策略。 3.主管機關修正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4.限縮管理機關之權限。 5.示範區之申設,以既有園區(自由貿易港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產業園區)以及地方政府得選定不須另行辦理土地使用變更或環境影響評估,即可供第一類示範事業使用之區域,依第一條我國參與國際區域性經貿整合之計畫所需,並符合第二條所定示範區之設置應配合《產業創新條例》之產業發展綱領、產業發展方向及發展計畫、發展策略,得申請設置。 6.第一類示範事業,其許可審查,應將其對經濟發展、國民就業之促進、對關聯產業之衝擊評估、對社會重分配之衝擊評估等納入評量;並須配合《產業創新條例》第四條、第五條所定行政院提出之產業發展綱領、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產業發展方向及發展計畫發展策略。 7.限縮第二類示範事業僅限金融服務業。 民進黨主張排除項目如下: 1.刪除新設示範區之相關規定,以杜圈地、土地炒作、防止破壞國土、環保等規範,及刪除築堤填海造陸規定。 2.刪除投資獎勵之租稅優惠、刪除內銷10%免徵營所稅之規定、刪除外籍、中國之專業來台工作前3年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減半課稅(僅保留示範事業聘僱之外籍專業人士,屬國內現階段欠缺且亟需之人力,在中華民國境內無戶籍,於一課稅年度居留合計滿183天且經稽徵機關認定其生活及經濟重心與中華民國關聯度相對較低者,不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並刪除中國專業人士準用之規定。 3.刪除開放國際醫療機構、教育服務業、專業服務業(會計師、律師、建築師)規定,應循另修相關專法解決。 4.刪除偷渡黑箱貨貿─刪除行政院版准予示範區輸入現行禁止進口之農、工產品。 5.刪除偷渡黑箱服貿、黑箱開放─明定示範區內中資來台投資之限制、得投資之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等,應與示範區外一致。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經濟部令(經審字第10204606270號)發布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條文之修正,應即撤銷之。 6.農業加值必須優先使用國內農產品。 7.新增第七十二條之一本條例所定各項辦法擬定時,均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所定預告程序。但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所定: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之除外規定。 本席在此不厭其煩地重申民進黨對於自經條例的整體看法,目的就是要跟國發會及所有官員說清楚,如果不能坐下來協商這些內容,在委員會審查過程中,保證委員會每開一次,都只能審查1條,因為沒有誠意審查。大家看看在座人員,國民黨委員一個都不剩,全都由在野黨委員把關。真正的法案審查,其精神在於妥協以及內部溝通,如果行政單位放棄妥協與內部溝通,不與在野黨進行整體協商,光是你們坐在這個地方,每次審查1條條文,自經區條例恐怕總共要審七、八十次,大家走著瞧。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國發會主委算不算是財經閣員? 主席:請國發會管主任委員說明。 管主任委員中閔:主席、各位委員。應該算。 蘇委員震清:應該算?不要說應該算,你應該說絕對算。根據某週刊的報導,藍委(國民黨委員)說財經官員曾經要他放過頂新,我們就來對財經官員逐一點名,主委算是財經官員,請問這件事是不是你跟藍委拜託的?搖頭是什麼意思? 管主任委員中閔:根本沒這個事。 蘇委員震清:根本沒這個事?財經官員裡面,主要就是經濟部長、財政部長、金管會主委,還有管中閔主委4個人嘛! 管主任委員中閔:不會啊,官員還包括次長、司長、局處長。 蘇委員震清:你打算將次長拖下水嗎?你認為局處長的層級足夠嗎?你覺得次長夠格嗎? 管主任委員中閔:它上面只講官員啊! 蘇委員震清:如果這樣的話,公務人員也是官員了。 管主任委員中閔:是啊! 蘇委員震清:問題是他的份量必須夠啊,對不對?你覺得一位小科員的份量夠嗎?藍委(國民黨委員)說財經官員曾經要他放過頂新,主委,我現在問你…… 管主任委員中閔:保證跟我沒關係,我不知道是誰,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 蘇委員震清:我並不打算要求你發誓,其實臺灣人發誓是沒用的,我只是要你告訴我們,到底是不是你? 管主任委員中閔:跟委員保證,跟我一點點關係都沒有。 蘇委員震清:一點點關係都沒有?但是大量關係有就對了? 管主任委員中閔:大的、小的、中的都沒有!前面、後面都沒有! 蘇委員震清:如果這件事屬實,你贊成這樣做嗎?為什麼要放過頂新? 管主任委員中閔:當然不贊成。 蘇委員震清:既然如此,國民黨的委員為什麼要這麼做?是不是中央高層要求不要再查下去了? 管主任委員中閔:這個我不確定,報告委員,我沒看到那份雜誌,我也不知道這中間有沒有誤傳或錯誤引用。 蘇委員震清:本席為什麼要先談這個問題?我們在地方基層跑動時,聽到臺灣的大街小巷都在談論這個議題,我相信國民黨的委員也會碰到這個問題。百姓碰到我們的第一句話,通常都會希望我們轉告政府,請總統告訴大家到底哪些東西可以吃。本席之前在這邊質詢時,我也問過食藥署代理署長,我問他統一除了17項列名的產品必須下架以外,其他產品可不可以吃,他說17項以外都可以上架,站在你的立場,如果你聽到這句話會覺得是什麼意思?17項被點名的產品必須下架,其他沒有被點名的當然可以上架,可是我問他這些上架的產品可不可以吃,他只回答這17項以外的產品都可以上架,如果是你,你作何感想?上架是什麼意思? 管主任委員中閔:理論上,上架就是可以供民眾採購、食用。 蘇委員震清:既然這樣,為什麼我們的官員居然不敢在國會殿堂上跟臺灣人民很明確的表示上架就是可以吃?很奇怪! 管主任委員中閔:您講的事我不清楚。 蘇委員震清:我當然知道你不清楚,我是問你,如果你聽到這樣的回答,你作何感想?如果你是百姓,聽到這樣的言語,又會怎麼想?我要表達的是,政府官員居然不敢對百姓說哪些東西可以吃嘛!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想政府同仁應該不會這樣說吧。 蘇委員震清:他就在這邊講的!下一次我會請他和你一起列席,再讓他講一次給你聽看看。 管主任委員中閔:不用,謝謝。 蘇委員震清:應該像你剛才講的那樣,上架就可以吃嘛,對不對? 管主任委員中閔:應該是。 蘇委員震清:本來就是這樣嘛!但很無奈的,我們的政府為什麼現在是這種態度。 現在回歸這個問題的本質,之前我們一再強調,現在包含飼料油、不可以吃的油,有很多都是流向不明,我們在這邊質詢時要求查清楚飼料用油流向何處,食藥署居然表示飼料用油是農委會的事情,不關他們的事。第一個,本位主義跑出來了,覺得那是你家的事情,跟我無關,所以我們才會一直講政府缺少橫向溝通,你贊不贊成這句話? 管主任委員中閔:過去的確有些事情是因為聯繫不足造成的,但經過這些事情之後,我相信我們都已經學到教訓,會把這些工作做得更好。 蘇委員震清:真的有學到教訓嗎?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相信有。 蘇委員震清:相信有是你說的啦!人家都不甩你啦! 管主任委員中閔:當然是我講的。 蘇委員震清:現在食藥署還是本位主義啊,表示飼料用油是農委會的事,不關他們的事。 管主任委員中閔:他是在說明管理是由誰負責的,我想他並不是在推事情。 蘇委員震清:我為什麼從剛才講到現在?我就是要回復到一個本質,行政院版自經區條例第四條規定的主管機關是誰?經濟部,對不對? 管主任委員中閔:沒錯。 蘇委員震清:所以我們要求修正時為什麼要由國發會來處理?就是要凸顯我剛才提到的那些問題。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的意見我們聽到了。 蘇委員震清:一個經濟部管得動內政部和衛福部嗎?不可能的事嘛! 管主任委員中閔:其實部會之間的協調,不一定非要是誰,大家都可以協調。 蘇委員震清:管中閔主委不見得比經濟部長小,為什麼要聽你的,真奇怪,對不對? 管主任委員中閔:部會間的協調並不是在比大小。 蘇委員震清:原則上就是比大小啦!誰也不理誰,所以我才會一再重申這個問題,政府基本上的橫向溝通會出問題,這麼大的一個案件,沒有理由讓經濟部來主導啦!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的意見我們聽到了。 蘇委員震清:所以我們才會提案修正,甚至用心良苦講這麼多話,這麼簡單的道理,我相信你應該很清楚。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的意見我們聽到了。 蘇委員震清:另外,對於中共的官媒─環球時報發文,身為一個臺灣人,我實在無法接受,因為馬英九總統做得好不好,我相信臺灣人民自有論斷,但外國人欺負臺灣總統、欺負臺灣人,這一點我是絕對無法接受的。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和委員的立場、看法完全一致。 蘇委員震清:但是我並沒有看到我們的總統因此而生氣,不知道是因為他的個性好,還是他自我麻痺、自我感覺良好,覺得沒關係。 管主任委員中閔:這不可能要由總統出來說明,總統不需要拉下身段來回應。 蘇委員震清:今天如果你是說我怎麼樣,我一定馬上和你爭論,對不對?今天你欺負我個人沒關係,但我代表臺灣總統,而且他講了一句話,就如同我們之前講的,你們一直說簽署ECFA之後會好,事實上,真的有讓臺灣好嗎?公道自在人心啦!主委,我跟你講坦白話,如果你去鄉下詢問民眾或詢問產業界,簽署ECFA之後真的對臺灣比較好嗎?不竟然啦!就如同人家在發文中寫的,臺灣經濟已經離不開大陸,臺灣也沒有同大陸對抗的本錢,看了這篇報導後,我這二天都睡不著,不是因為我年紀大睡不著,而是我擔心臺灣的未來、百姓而睡不著。對,就是憂國憂民,主委,看到這種文章,你心裡面作何感想? 管主任委員中閔:剛才也有一位委員同樣問我這個問題,我有特別說明,這就是我們現在有許多規劃,包括示範區在內…… 蘇委員震清:你覺得中國大陸講這句話是亂講的嗎?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們就是希望分散對大陸的倚賴。 蘇委員震清:臺灣經濟已經離不開大陸耶!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們的目的就在此,所以委員一定要支持示範區。 蘇委員震清:主委,中國的官媒說臺灣的經濟已經離不開大陸,我們是越聽越擔心,之前我們在這邊苦口婆心跟我們政府講,雞蛋不要全部放在同一個籃子裡面。 管主任委員中閔:這是我們努力的方向,委員不要聽到別人講一句話就把自己看低了,好像別人說的就像是聖旨一樣,不是這樣子的。 蘇委員震清:我們不會看到黑影就開槍啦!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們一直在努力擺脫對中國大陸的倚賴,現在確實有和它經濟依存度過高的問題,這也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蘇委員震清:我們一直強調一點,真的不要把雞蛋全部放在同一個籃子裡面。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們從來就沒有這個意思,透過示範區的努力就是要這樣做。 蘇委員震清:但事實上已經證明是這樣了,所以許多人會擔心。 管主任委員中閔:如果把臺灣的大門關起來,不會特別幫助我們,要從示範區這一類市場開放的角度,才有助於分散市場。 蘇委員震清:後面這一句話,我們是越聽越擔心。 管主任委員中閔:不會。 蘇委員震清:怎麼不會?你以為半夜吹口哨可以壯膽嗎?沒這回事!人家說臺灣已經沒有同大陸對抗的本錢了,身為一個行政官員……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你為什麼要把那句話放在心上,我們有啊! 蘇委員震清:什麼有?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難道覺得沒有嗎? 蘇委員震清:最後,我還是要提醒行政單位,今天我們為什麼一再強調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內容空洞,而且是在替中國大陸大開後門,我們並非無憑無據、無所本,從今天中國大陸官媒的回應裡面我們可以看到,人家根本不怕我們,因為他們認為臺灣經濟的命脈已經被他們掐住脖子了,要死要活都決定在他們手中,身為政府官員,你們好歹替人民想一想。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我剛才一再強調,自由經濟示範區本來就是要減少對中國大陸的倚賴 蘇委員震清:我還是那句話,你們真的要站在台灣社會、人民的立場……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們一向如此。 蘇委員震清:你一向如此?那是你說的,但是我們看不到啊!我們真的看不到。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也一直講自己是站在臺灣人民的立場,這是委員講的,我們也是這樣講。 蘇委員震清:中國大陸的官媒已經明確的講「臺灣的經濟已經沒有跟大陸對抗的本錢了」。 管主任委員中閔:委員根本搞錯了,環球時報並不是大陸的官媒。 蘇委員震清:所以我們還是要自己小心啦!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們一向都非常注意,謝謝委員的指教。 蘇委員震清:不要隨便踏出錯誤的一步,如果這一步踏錯了,對臺灣社會…… 管主任委員中閔:我們也不會隨便被大陸打,我們不是小咖。 蘇委員震清:後代子孫永遠無法交代啦!謝謝。 管主任委員中閔: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不在場)管委員不在場。 請管委員碧玲發言。(不在場)管委員不在場。 請姚委員文智發言。(不發言)姚委員不發言。 請吳委員秉叡發言。(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 請吳委員秉叡發言。(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 柯委員建銘改提書面意見。 請吳委員秉叡發言。(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 蔡委員其昌改提書面意見。 蕭委員美琴改提書面意見。 蕭委員美琴改提書面意見。 蕭委員美琴改提書面意見。 請周委員倪安發言。(不在場)周委員不在場。 柯委員建銘改提書面意見。 柯委員建銘改提書面意見。 柯委員建銘改提書面意見。 柯委員建銘改提書面意見。 請邱委員議瑩發言。(不在場)邱委員不在場。 請葉委員宜津發言。(不在場)葉委員不在場。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不在場)何委員不在場。 吳委員秉叡改提書面意見。 吳委員秉叡改提書面意見。 吳委員秉叡改提書面意見。 請周委員倪安發言。(不在場)周委員不在場。 吳委員秉叡改提書面意見。 蘇委員震清改提書面意見。 請羅委員明才發言。(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 請鄭委員麗君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請高委員志鵬發言。(不在場)高委員不在場。 吳委員秉叡改提書面意見。 請丁委員守中發言。(不在場)丁委員不在場。 吳委員秉叡改提書面意見。 請陳委員其邁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廖委員國棟發言。(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 薛委員凌改提書面意見。 吳委員秉叡改提書面意見。 吳委員秉叡改提書面意見。 吳委員秉叡改提書面意見。 吳委員秉叡改提書面意見。 以後建議委員會登記發言應以一次為限。 吳委員秉叡改提書面意見。 姚委員文智對第四條的發言改提書面意見。 請費委員鴻泰發言。第五條等費委員鴻泰發言完畢後就截止登記。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代表中國國民黨在這邊做一些非常嚴正的說明,今天我們之所以排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議程,就是希望它通過,因為過了以後,對臺灣的經濟發展一定是加分,過了以後,一定會增加我們的就業機會,過了以後,一定會創造國內企業的獲利能力,跟著我們的勞工朋友們就會獲得比較多的薪水。柯委員建銘一直在說先食安再其他什麼什麼,我要跟大家報告,立法院有8個委員會,柯委員建銘是參加某一個委員會,另外7個委員會還是要往前推動嘛,對不對?我在很多場合中都報告,修自由經濟示範區或兩岸監督條例,這和修食管法完全是並行不悖的,絕對不會因為開別的會,食管法就不能往前推進,首先我必須做這樣的說明。 第二件事情,自由經濟示範區全部都是在臺灣來主導的,這和開大陸廠商的後門也是沒有關係的。第三件事情,我要再次跟大家報告、說明,在民進黨執政的縣市裡面,包括:屏東、高雄、台南、雲林,都很希望自由經濟示範區可以讓他們有所舞台,我想這是對大家互利的,絕對和藍綠沒什麼關係,和選舉也沒什麼關係,因為這個案子已經拖延很久很久了,就如同我在說的,監督條例也是柯總召要的,我們也接受了,但是我們的案子是不是應該往前推動呢?難道碰到選舉,我們所有的經濟發展就統統要停滯嗎? 我再次跟大家報告,兩岸監督條例,我們做了承諾就會辦到,我們想想看,當今年年底、明年年初,韓國和中國大陸簽署FTA之後,我們的廠商如何去面對競爭?我們至少有5%的產業會因為我們不簽署服貿及貨貿,尤其是貨貿,可能會因此退出市場,當他們退出市場以後,再想要進來,請問要多少年以後?或者根本就不可能! 所以我在這邊很誠懇的建議各位,今天我並不是用批評的方式,而是用建議的方式,甚至用拜託的方式來向柯總召報告。我跟大家報告,我們最近所排的案子都是為了臺灣的經濟競爭力,當臺灣喪失了經濟競爭力後,在座的各位,我們都是罪人啊!不是只有我是罪人,各位也可能是罪人,對不對?所以本席在此建議,不管在選前能不能通過、送出委員會,至少我拜託在這個會期,將監督條例、自由經濟示範區這兩個對我們絕對有幫助的法案,認真的將它審完,完成二讀、三讀的立法程序,因為不管是誰執政,大家心裡面都有人民嘛!我們希望人民能夠過好日子,有道是得民心者得天下,這天下是不是你我的,沒有什麼關係,只要人民好,我們就希望朝這個方向去做,好不好? 今天我尊重經濟委員會楊召委的建議,在此做如下的說明,本人今天講的話絕對沒有任何批評和謾罵,但發自於內心的拜託朝野所有政黨,以天下人民蒼生為念,讓人民過好日子,讓人民有就業機會,好不好?我在這邊誠懇的表達我個人很謙卑的一個看法、想法,報告完畢。 主席:報告委員會,針對第四條的發言,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大家的意見都非常多,這就是本席今天之所以安排這項議程的原因,我很感動的是,朝野各界大家都希望臺灣的經濟一定要向前走,這是大家共同的目標,所以我們必須逐條充分的討論。 另外,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是在民國92年7月23日正式公布,同時在98年7月8日做修正,又於101年12月28日修正,目前我們在審查的自經區條例第四條,也就是循以往的方式,法案的部分有主辦單位,執行是另外一個單位,所以大家必須要充分討論,本席特別說明以上背景。 另外,本席也再次說明,院會交付各委員會,院會交付的10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委員會進行審查公務預算的部分,安排的時間是在10月8日到11月3日,本席跟蘇震清委員兩位召委所分配的項目,本席在原訂的預定時間完成,在上上個禮拜完成農委會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審查,在11月3日也完成公平交易委員會的預算審查,一切都是依照院會所指定的時間,所以今天仍舊是依法安排這個程序,本席特別作此一說明。 本席也特別感謝朝野所有的委員,大家一起為台灣經濟努力,大家也充分發言。針對第四條條文,委員已經發言完畢,對於行政院提案、黃委員偉哲等所提修正動議、吳委員秉叡等所提修正動議、賴委員振昌等所提修正動議,雖然大家充分發言過了,但仍舊有很多不同的意見,兩位大黨鞭都在現場,我們就按照剛才的協議,就是均保留送黨團協商。 進行第五條行政院提案條文及委員所提修正動議。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五 條  示範區之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管理機關)由申設機關選定適當機關擔任。 前項申設機關所選定之管理機關,如非其所屬機關者,應徵詢該被選定機關及其上級機關之同意。 賴委員振昌等所提修正動議: 針對「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修正為「中華民國策略經濟發展區設置管理特別條例」,相關條文配合修正,並針對第五條條文,擬具修正動議,擬請修正為: 修正動議 行政院草案條文 第五條 發展區之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管理機關)由申設機關選定適當之中央行政機關擔任。 前項申設機關所選定之管理機關,如非其所屬機關者,應徵詢該被選定機關及其上級機關之同意。 第五條 示範區之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管理機關)由申設機關選定適當機關擔任。 前項申設機關所選定之管理機關,如非其所屬機關者,應徵詢該被選定機關及其上級機關之同意。 提案人: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吳秉叡  尤美女 吳委員秉叡等所提修正動議: 鑒於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法之立法,不應該是假自由經濟示範之名,卻變相成為法律豁免之特權專區、圈地特區、租稅特區,成為偷渡各類「兩岸協議」之特區,「黑箱服貿」、「黑箱貨貿」在自經區偷渡先行,現行禁止進口的中國農產品、貨品都可以前進台灣,黑箱開放中國服務業、製造業偷渡先行,自經區變成開放中國人士來台工作、居留之特區。爰針對行政院函請本院審議「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擬具修正動議。 提案人:吳秉叡  葉宜津  林岱樺  李俊俋 連署人:段宜康  葉津鈴  管碧玲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修正動議 修正動議 行政院提案條文 說明 (修正第一項、增訂第三項) 第五條 示範區之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管理機關),由申設機關選定適當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機關擔任,報請行政院核定為管理機關。 前項申設機關所選定之管理機關,如非其所屬機關者,應徵詢該被選定機關及其上級機關之同意。 第一項管理機關,應於申設機關提出申設時,一併選定。 第五條 示範區之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管理機關)由申設機關選定適當機關擔任。 前項申設機關所選定之管理機關,如非其所屬機關者,應徵詢該被選定機關及其上級機關之同意。 一、修正第一項、增訂第三項。 二、為避免管理機關定義不明,爰修正第一項。 三、增訂第三項明定申設機關向行政院提出申設時,應一併選定管理機關報行政院核定。 主席:第五條已經截止發言登記,總共有77位委員登記。請蔡委員其昌發言。 蔡委員其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主席提到一點,本席非常支持,大家對於自經區條例的意見非常分歧,需要朝野委員充分發言、充分討論,今天大家也都維持良好的會議程序,我們本來以為今天會處理第四條…… 主席:今天已經處理完畢了。 蔡委員其昌:本席知道,只是現在很多委員不在場,而大家有一個默契,就是讓朝野委員充分發言,所以本席建議今天就處理到第四條,下次大家再充分討論,我們就以剛才主席所講的原則。 主席:我在此要特別感謝所有朝野委員,本席從政26年,我非常希望國會針對任何一個法案都必須做充分討論,這是本席所認同的。但我仍舊要建議,因為開會是委員的職責,所以我們請登記發言的委員務必要出席,除非委員不發言或者改提書面,那我們沒有意見,如果委員要發言,敬請一定要在委員會,因為我們的時間會隨時作調整。本席特別作以上的補充,我也希望另擇期再審議的時候,大家都要冷靜的、充分的思考台灣的經濟未來究竟要如何走。 本席接受委員會所提的意見,第五條已經宣讀完畢,下次會議即針對第五條進行發言,現在葉委員宜津不在現場,本席剛才也特別拜託各位委員,登記發言即要好好充分討論。今日會議到此結束,另擇期再行審議,第五條以下條文及各委員所提修正動議,均另擇期繼續審議,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2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