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6日(星期四)9時至9時8分 地  點 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廖委員正井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草案」、(二)委員陳根德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王育敏等3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謝國樑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七)委員鄭汝芬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吳宜臻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草案」、(九)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十)委員王育敏等3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草案」案。 主席:柯委員建銘有程序意見,現在請柯委員程序發言。 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同仁。我們今天的議程是審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席要在這裡提醒大家的是,昨天在王院長主持的食管法協商會議中,為了法人除罪化的部分,司法院及法務部的意見嚴重分歧,在衛環委員會審查時也是如此,這個法案本來應該由衛環委員會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審查,但卻沒有這麼做,結果變成衛環的委員一直在處理食安問題,但是到了關鍵性條文時,也就是會影響將來刑事認定、損害賠償以及所有不法利得等等的法人除罪化部分時卻無法達成共識。我們再回想今天這個法案,既然是由司法委員會主審,法務部豈可只派一名檢察司司長來而已?應該是部長列席說明,至少也是政務次長列席,只指派一名檢察司司長來是不對的。其實從第七屆開始,院會議事人員長期以來都把這個法案該由誰主審搞錯了,最早的時候因為是由內政部主管這方面的業務,所以由內政委員會主審,但現在已經移給衛福部主管,所以院會應該交付給衛福委員會主審而不是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事實上我們這邊只和該條例中的罰則部分有關而已。由於關心本條例的委員甚多,包括在場的王育敏委員及本黨的尤美女委員、吳宜臻委員,相關的委員提案多達10案,所以本席認為應先將今天的程序談清楚,本條例應該由衛環委員會主審才對,何況今天司法院少家廳的廳長和衛福部的次長都有列席,法務部好歹也要有次長列席,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審的法案卻只派一位司長列席,這也太本末倒置了吧!這是藐視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應予譴責才對。坦白說,最近常常發生這種議事人員搞錯的問題,顯然議事人員的專業有待改進。 本席謹提出以上建議,本條例應由衛環委員會主審,他們對於這個問題比較專業,還請主席裁量。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程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同仁。感謝柯委員點出這個問題,本席也有同樣的看法。大家都知道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一直都是由我們衛福部主管,院會交付委員會審查時,議事人員可能是依第七會期的慣例處理,之前第五、第六會期時則是由當時的內政部主管,所以本席也贊同這個議案交由衛環委員會主審的意見,如果本條例改交衛環委員會主審,本席身為本會期衛環委員會的召委,會盡力將此案排入議程,讓這個法案可以順利進行審查,方不負民間團體對本法案的期待。謝謝! 主席:本案退回,請院會重新處理,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主審,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現在散會。 散會(9時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