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6日(星期四)9時至12時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志偉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2時13分、下午2時34分至3時49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鎮湘  楊應雄  江啟臣  陳歐珀  蔡煌瑯  李桐豪  邱志偉  蕭美琴  簡東明  陳唐山  詹凱臣  林郁方     (出席委員12人) 請假委員:馬文君 列席委員:李貴敏  盧嘉辰  黃偉哲  廖正井  盧秀燕  許添財  陳碧涵  賴振昌  鄭天財  林德福  吳育昇  賴士葆  徐耀昌  邱文彥  周倪安  蔣乃辛  管碧玲  蘇清泉  薛 凌  陳亭妃  陳明文  葉津鈴  高金素梅 黃昭順  呂學樟  呂玉玲  王惠美  潘維剛  陳怡潔  楊麗環  楊瓊瓔  顏寬恒  徐欣瑩     (列席委員33人) 列席人員: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陳士魁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曾煥棟 主  席:邱召集委員志偉 專門委員:紀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陳國興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第2項國防部所屬通過決議之第1項,最後第二句「……提出書面報告後」,將其中「書面」二字刪除後,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決議: 一、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3項 僑務委員會,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64項 僑務委員會20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4項 僑務委員會6,020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2項 僑務委員會34萬1,000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17款 僑務委員會主管 本款通過決議16項: 1.有鑑於僑務委員會編列獎補助經費逐年增加,然其資訊揭露透明度不足之問題卻長久未見改善。該會表示未便將對外捐助資料公開,係因涉及反制中國大陸統戰策略之運用,避免中國大陸情蒐該會輔導海外僑團之具體作法與資源分配。惟其經費補助對象所辦活動多屬公開,故該會允應就對國外捐助預算執行情形,研議適切之公開方式,俾符相關規定,以利立法院監督。另該會對國內團體捐助之辦理情形採選擇性公開部分資料,其作法顯非妥適,爰針對僑務委員會編列之「獎補助費」3億4,936萬1,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應雄  陳鎮湘  林郁方 2.有鑑於今(103)年華僑節大會主題鎖定兩岸關係,更邀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等大談兩岸和平發展主題;僑聯刊物「僑訊」上,僑聯及各地僑社赴中國交流活動報導更占一半以上,僑務工作重心顯已轉為兩岸交流。面對我國僑胞頻頻被中國挖角,僑務委員會居然視若無睹,還倡導兩岸交流,讓心向台灣的僑胞們非常失望,故要求僑務委員會應將明(104)年度華僑節之規劃主題、邀請人士、協辦單位等活動細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3.有鑑於僑務委員會對國內團體之補捐助,時有補助支持統一之僑胞團體(如華僑協會總會、華僑救國聯合總會,且此兩團已是累犯),面對中國強力挖角我國僑胞,僑務委員會經費已經嚴重不足,卻還補助該類團體,實有不當。另查僑訊雜誌為「謀求兩岸未來之民主和平統一」之「華僑救國聯合總會」所屬刊物,內容大多是僑聯及各地僑社赴中國交流活動報導,比例高占一半以上,故要求僑務委員會未來與僑務委員會業務無關之團體及活動不予補助。 提案人: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4.有鑑於僑務委員會出國報告公開比例不到二成,約有八成歸限閱,比例偏高有規避監督之嫌。檢視各年出國內容,除參加各僑團相關會議外,尚有訪視藝文體育及率領文化訪問團巡迴演出等,幾乎全數列為限閱之必要性,有待檢討。部分與其他部會辦理活動,如文化部依規定將出國報告對外公開,僑務委員會卻列為限閱,顯失合理,建請僑務委員會建立出國報告分類之合理機制,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陳歐珀  陳鎮湘 5.鑑於僑務委員會每年度編列數千萬元國外旅費派員出國,然所研提出國報告中,八成以上均列限閱而未對外公開,似有偏高之疑慮且有規避監督之嫌。檢視該會各年度出國計畫,其派員出國目的除參加各地僑團相關會議外,尚有訪視僑團辦理文藝體育活動、率領文化訪問團海外巡迴表演、訪問僑校或參加海外畢業僑生辦理相關活動等,該會卻將渠等活動出國報告幾乎全數核定為限閱,顯不合理,要求僑務委員會深入檢討並積極改善不合理作法。 提案人:陳歐珀  陳唐山  邱志偉  蕭美琴 6.僑務委員會104年度編列「國外旅費」2,239萬9,000元,其中1,236萬1,000元為聘請專家學者及華文教師赴海外參與相關活動之旅費補助;另1,003萬8,000元為該會現職人員出國旅費,預計派員出國視察3項、訪問10項及開會16項。然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規定,各機關以政府經費派赴國外從事考察等事宜,除屬機密性質外,應依規定於返國後3個月內提出出國報告並對外公開,以利公眾共享。查僑務委員會平均每年提出之出國報告共約50件,除少數機密性質活動外(如隨同總統、行政院院長出訪邦交國等行程)外,約八成以上報告均歸為限閱類別,公開報告比率不及二成,似有偏高之疑慮且有規避監督之嫌,僑務委員會應重新檢討其合理性,使出國所獲資訊廣泛流通。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7.鑑於僑務委員會每年編列高額預算出國開會或參加活動,但其所提出之出國報告,多半歸類為「限閱」、「機密」不予公開,僑務委員會104年度仍然編列派員至國外旅費共2,239萬元,要求僑務委員會應予以改善,以機密會議或機密報告方式,定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彙報。 提案人:簡東明  詹凱臣  李桐豪  林郁方 8.鑑於僑務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編列之「獎補助費」,包括政府機關間之補助、對外之捐助、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對學生之獎助、獎勵及慰問、其他補助,合計編列3億4,936萬元,較103年度預算數2億8,671萬元,大幅增加6,000萬元以上,增幅高達21.85%,卻未詳列其細目。對外捐助經費逐年增長,應更為謹慎,因此要求僑務委員會除可能涉及機密部分以外,必須詳列補助團體,並定期提供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參考。 提案人:簡東明  詹凱臣  李桐豪  林郁方 9.僑務委員會編列獎補助經費逐年增加,然其資訊揭露透明度不足之問題卻長久未見改善。該會表示未便將對外捐助資料公開,係因涉及反制中國大陸統戰策略之運用,避免中國大陸情蒐該會輔導海外僑團之具體作法與資源分配,惟其經費補助對象所辦活動多屬公開。另該會對國內團體捐助之辦理情形採選擇性公開部分資料,其作法顯非妥適。故要求僑務委員會應就對國內、外捐助預算執行情形,以密件方式按季送立法院備查,俾符相關規定,並利外界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10.黑心油食安危機重創我國美食王國之國際聲譽,亟需有效之國際宣傳途徑,向僑界傳達我國政府重振食安品質之作法,透過僑界的資訊同步,進而向國際社會傳達我國政府再造美食王國之決心,建請僑務委員會應積極於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僑民社教業務、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僑民文教業務等內容,著重對僑民及僑團有關我國政府對食安危機因應作為之宣導,並於3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陳鎮湘 11.「宏觀週報」與「宏觀僑務新聞網」等相關新聞資訊化,可提供海外僑社、僑校、圖書館、駐外單位及僑胞新聞資訊服務。為強化海外新聞傳播效能,「宏觀電視」節目播放與訊號傳輸方式,相關作法應符合潮流與實務需要,爰此,僑務委員會應研究改進海外新聞傳播作法,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有效能發揮預算效益。 提案人:陳鎮湘  楊應雄  詹凱臣 12.僑務委員會為推動海外華文教育,增加僑胞終身學習機會,各年度均於「僑校發展與輔助」計畫下,編列「推展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所需經費,僑務委員會為提升函授學校校務運作之效能,擴大參與學習人數,並豐富課程之多元化,自96年8月起調整業務運作方式,改以委外方式與國內大學院校合作推展校務,然查該項業務委外辦理後,參與函授課程學生人數未增反減,93學年度參加學生人數仍有9千餘人,97學年度至99學年度僅餘7千餘人,101學年度及102學年度更降至3,453人及4,590人,委外目的及成效顯未達成。反觀大陸為掌握全球華文教育的話語權,極力打造「孔子學院」為一個兼具漢語推廣與文化輸出的國際品牌,企圖壟斷海外華語文教育市場,嚴重壓縮我方推廣華語文正體字教學空間。爰要求僑務委員會應檢討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之課程學生人數減少之原因,並提出因應網路時代新式遠距教學課程計畫,評估結合真人線上華語導師等方式,以拓展我方推廣華語文正體字教學空間。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陳鎮湘 13.僑務委員會為順應全球數位學習及華文熱潮,暨為促進海外僑商資訊溝通、商機交流及經驗分享等,分別於97年5月及100年2月設置全球華文網及全球僑商服務網,以提供師資培訓及華語文教學課程,暨各類僑商研習學程及商機媒合等服務,惟據查(1)全球華文網之同步教學平臺系統近3年度(100至102年度)總開課數均維持300餘門,各該年度參與課程總人次呈下降趨勢,平均每一課程參與人次由100年度之29.68人次,大幅下滑至本年度之20.78人次。(2)為結合當今行動學習熱潮,僑務委員會99年11月起提供可供行動載具使用之數位華語文教材(App),據統計建置完成之行動化數位教材下載情形,其中「觀光臺灣每日一句」及「幼童華語讀本」等2項教材截至102年底,累積下載次數分別僅5,990次及3,226次,相較相近(同)時期開發完成教材「精選動畫故事集一、二」累積下載次數已達22,497次及12,010次,及「弟子規」累積下載次數為20,047次下載情形顯屬欠佳。(3)全球僑商服務網站會員人數截至102年底,累計會員總數3,450人(含個人會員3,035人及廠商會員415人),與海外商會之會員規模相較約4萬餘家,尚有成長空間;又提供之「僑商求才求職」平臺自100年12月建置完成迄102年底,計僅刊登43家公司、發布198個職缺機會,且無媒合結果之相關統計,致刊登職缺資料是否有助僑臺商徵得所需人才之成效未明。綜上所述,要求僑務委員會應立即檢討所屬各網站平臺之運用效益,並於1個月內作成效益改善報告書送予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參酌。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14.「華語文能力測驗」是本國專為非華語為母語者所制定的標準化語言能力測驗,作為華語文能力證明之國際評量工具。僑務委員會應於國內、外僑校積極推廣該認證制度,並辦理宣導講座。建請僑務委員會以辦理宣導講座次數、報考「華語文能力測驗」人數、取得證書人數作為績效衡量指標。 提案人:李桐豪  陳歐珀  陳鎮湘 15.有鑑於僑務委員會之主要工作如強化僑團聯繫、輔導僑團事業等皆需要一定英(外)語能力,故將「強化語文與專業,提升整體人力素質」列為年度績效目標之一,然該績效目標僅以通過全民英檢初級作為衡量指標,且通過率只需54%即可,門檻實屬過低,難真正有效提升僑務委員會人員之英(外)語能力。依照GEPT全民英檢官網,英檢初級僅具「基礎英語能力,能理解和使用淺易日常用語」,為一般國中畢業生之英語程度,甚至比高普考英文科更簡易,相較海外以英語為母語之僑胞,相差不可以道里計,故具備英檢初級能力完全無助於僑務工作與僑胞聯繫,建請僑務委員會應修訂衡量指標,提高檢定門檻,以有效提升語言能力、促進海外僑務工作。 提案人:李桐豪  陳歐珀  陳鎮湘 16.有鑑於僑務委員會為提供清寒僑生工讀機會以扶持其生活、獎勵學行優良在學僑生,編列公務預算暨受理各界華僑團體、僑胞及社會人士等捐款,成立僑生獎助學金的基金,辦理核發各項清寒僑生助學金及優秀僑生獎學金等事宜,102年度共計核發2,373萬餘元。惟(1)核發之獎助學金審查作業端賴人工勾稽比對,致有疏漏。(2)核發之獎助學金項目或乏明確規範,或對申領限制之定義不清,要求僑務委員會應儘速檢討改進,研擬以電腦程式增列勾稽功能,隨時檢討獎助學金核發之項目與申請之資格,並於1個月內檢送改善報告予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參酌。 提案人:蕭美琴  邱志偉  陳唐山 第1項 僑務委員會原列14億0,224萬9,000元,減列「國外旅費」30萬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50萬元(含「召開僑務委員會議」之「獎補助費」30萬元、「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之「業務費」中「辦理四海同心聯歡大會」20萬元)、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之「業務費」中「編製歸國僑胞貼心叮嚀服務手冊」10萬元,共計減列9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億0,134萬9,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29項: 1.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5,447萬5,000元,有鑑於近年來「輔助與獎勵僑校經費」與「供應僑校教科書經費」等方面預算不斷減少,對我國海外僑校版圖與海外僑民對我之向心力,已產生不利的影響,故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予以凍結2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輔助與獎勵僑校經費」與「供應僑校教科書經費」提出補救措施,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郁方  楊應雄 連署人:簡東明 2.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與維護」之「設備及投資」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為871萬7,000元,依中央主管機關編製10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規定,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除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所訂標準計列外,其餘應詳列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及總價,其中應用系統屬功能相同或相近者,宜由主管機關整合規劃與建置共用資訊系統為原則。又近來僑務委員會於社群網站Facebook成立「ocac-i僑」粉絲頁面,但設立至今按讚的人次僅有1,527人,平時張貼文章按讚人數也多不到50人,比一般民眾私人的Facebook頁面點閱人次為低。為促使僑務委員會能有效提升該網站的點閱率,以達到訊息宣傳之用意,凍結「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五分之一,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3.針對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研究發展及考核業務」之「徵求海外各界提供具歷史價值文物數位檔,進行數位資料保存」,編列「業務費」152萬元、「設備及投資」148萬元。惟該計畫是104年度新增項目,未列明具體執行內容及預期效益,爰針對上開「業務費」與「設備及投資」合計編列之300萬元,凍結三分之一,俟僑務委員會就未來積極與相關機關洽談之合作與整合機制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4.有鑑於僑務委員會於第3目項下「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之「業務費」中,編列「購製國旗及紀念徽章等,運寄海外供僑社舉辦元旦、國慶等重要國家節慶活動使用,提升臺灣能見度,凝聚僑心」310萬元。此預算額度與103年相同,而國旗及紀念徽章均可重覆使用,僑務委員會在預算有限之情況下,應要求海外僑社善加重覆使用國旗及紀念徽章,而非用過就丟,每年再由僑務委員會編列經費添購新的國旗及紀念徽章,此舉不但浪費,任意棄置國旗也有損國家尊嚴。為使僑務委員會能撙節開支,爰凍結「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中「購製國旗及紀念徵章等」預算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澈底清查財務狀況與實際庫存數量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5.第4目第1節項下「輔導海外各地夏(冬)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編列預算2,151萬元,主要經費係用於輔導海外各地舉辦文化夏(冬)令營活動,遴派巡迴文化教師赴海外推廣教學,辦理海外文化薪傳種子計畫。然依僑務委員會102年度統計年報資料顯示,本計畫民國99年至101年參與人數並無明顯增加,為免預算遭到浪費並有效推廣我中華文化,爰凍結「輔導海外各地夏(冬)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預算2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6.第4目第2節「華僑文教中心服務工作–海外華僑文教中心服務業務」項下,編列「租設溫哥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計畫」1,280萬元,經查溫哥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購建案延宕8年,該案經費總額2億餘元,90年度編列3,100萬元、91年度編列4,110萬元、92年度編列1,386萬2,000元、95年度編列3,301萬元、96年度編列7,901萬元;原預計以購地自建方式辦理,卻因建材成本、原物料價格及工資上漲,無法如期發包施工,經費一再保留,改採價購現成房舍方式後,再因當地房地價格攀升,經行政院同意終止本項計畫,後辦理該筆土地出售案。然104年度卻又再編列設置溫哥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預算,先前停止設置原因並未消失,且其設置效益不明,更見僑務委員會明顯決策反覆,徒增行政成本,實有欠當,爰予凍結是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7.第4目第2節「華僑文教中心服務工作」項下「海外華僑文教中心服務業務」,編列「設置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計畫」預算3,104萬5,000元。惟(1)臺僑人數極少:法國臺僑人數僅近11,000人,全歐洲之臺僑人數亦僅34,000人。僑務委員會所稱法國擁有46萬僑胞,但大多為中南半島所遷移之僑民。(2)歐洲留學生人數:100年歐洲留學生總數為7,555人,前三名留學國家為英國留學生4,446人;法國留學生人數814人;德國留學生人數636人。(3)使用效益亟微:每年預計辦理1,800場次活動,預計參與人數僅9萬人。(4)僑務委員會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安全問題: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自77年起至96年止皆利用租賃之方式,治安不佳遭竊問題頻傳。且其當地雇員亦多利用該國法律之保護,對我方予以刁難,致我方損失奇大無比。(5)未來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人員預算支應仍為問題:未來文教中心之人員無法列為乙類雇員,勢必將以業務費支出人事預算費用,將致業務費流於人事費用之虛擲,無法真正在業務上有所提升與助益。(6) 103年度本計畫之預算1億6,895萬4,000元遭凍結五分之一,於103年底前必然無法執行原定預算數。故104年預算實無編列之必要,爰凍結是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8.僑務委員會為讓來自全球各地僑生,儘速適應臺灣生活及文化,每年均分區辦理僑生春季活動,以使各校僑生相互間認識與交流,進而安心向學。依僑務委員會102年度統計年報資料顯示,該活動99至101年參加人次分別為2,790人次、2,900人次、2,650人次,101年參加人次明顯減少,然而來台就學之僑生人數逐年增加。為免活動內容流於形式讓僑生無意願參加,並檢討預算編列之合理性,爰針對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在學僑生輔導與照顧」之「業務費」編列397萬6,000元,凍結50萬元,俟僑務委員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9.僑務委員會第5目項下「輔助僑生社團辦理活動及發行刊訊」等,編列「獎補助費」42萬8,000元,惟依僑務委員會102年度統計年報資料顯示,「補助僑生社團活動及發行刊物」99年度為105件、100年為97件、101年為71件,補助件數大幅減少,然此預算編列額度卻無大幅刪減。為瞭解補助件數銳減之原因,爰凍結是項預算4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10.第6目「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辦理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編列3,200萬6,000元,有鑑於宏觀網路電視觀眾月平均影片點閱次數,近年來近乎停滯未見成長,節目內容顯然有相當大之改進空間,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楊應雄  江啟臣 11.第6目「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辦理『宏觀電視影音頻道』業務」編列1億3,384萬2,000元,衛星傳輸費用為4,252萬2,000元,占104年度宏觀電視影音頻道所需預算比率達31.77%。依102年度統計發現,透過網際網路收看宏觀電視之比率約為45.1%,利用衛星設備收看比率約25.9%,未來應轉型以網路取代衛星傳送訊號,於轉換過渡期間應逐漸減少使用率,爰凍結「辦理『宏觀電視影音頻道』業務」預算5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楊應雄  江啟臣 12.有鑑於第9目第1節「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推展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編列1,582萬5,000元,其中230萬元係辦理華文網路種子師資培訓班線上課程,其餘1,352萬5,000元則為辦理函授教育所需經費。惟經查(1)函授學校入學人數逐年降低,102學年度(4,590人)人數僅約為93學年度之半數,委外目的及成效顯未達成;(2)各項課程各年度結業人次有限,經統計97學年度至102學年度所開設課程雖均有1萬餘人次選讀,然各學年度結業人次最多僅3,000餘人,結業比率為18.41%、18.78%、18.10%、13.92%、21.50%及22.39%,結業比率明顯偏低。爰予凍結100萬元,請僑務委員會針對明年度如何提升就學人數、結業比例、以及與教育部及空中大學研議學位之授予等新作法,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推展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策進作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13.第9目第2節「海外青年技訓研習」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4,709萬8,000元,較上年度增列579萬7,000元,查其補助項目相近,例如海外青年回國技術訓練班學生學行優良獎學金列「獎補助費」91萬5,000元,海外青年回國技術訓練班學生工讀補助列獎補助費460萬元,輔助海外華裔青年參加第33、34期海外青年回國技術訓練班列獎補助費3,449萬5,000元,各項費用性質相近,卻採分別計列,說明亦未明確,顯有重覆之處,爰予凍結第9目第2節「獎補助費」預算3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支出明細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唐山  蕭美琴  邱志偉 14.根據「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規定,部會首長新購座車排氣量不得超過2,400c.c .,去(102)年前內政部長李鴻源編列82萬元購買首長座車導致人民觀感不佳,今(103)年僑務委員會變本加厲編列92萬「汰換首長座車」,實有浮報之虞,故針對此項預算應按行政院之最新規定,部會首長新購座車排氣量不得超過2,500c.c .;而且一定要購買臺灣製造之國產車。 提案人: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15.針對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檔案建檔工作外包服務及資訊作業相關設備之保養、維修等業務」之勞務承攬「業務費」經費238萬7,000元,經查辦理公文、繕打、文書處理等本應為公務人員職務內之工作;且已僱用臨時人員負責相關文書處理作業,卻又編列高額之公文案件委外繕打經費,此種將該等工作委外視為正常,自行將之劃分至職務範圍外,實非由人民納稅支應經費之公務機關所當為。爰請僑務委員會針對以業務費進用人員從事檔案建檔工作外包服務勞務承攬情形之目前執行狀況及未來工作執行期程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為撙節。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16.僑務委員會辦理「華文網路種子師資培訓計畫」實體課程班101及102年度全球有43位學員結訓,103年僅培訓27名種子教師。該項計畫僅就學員參訓滿意度作為績效衡量指標,建請僑務委員會增加計算參訓人數作為績效綜合性指標,以具體呈現該計畫效用。此外,發行「僑教雙周刊」、「全球華文網」、「建置翻轉教學應用之學習環境」等推動僑教雲端服務,應統計瀏覽人次或課程使用人數,以具體衡量雲端服務效用及成果。而推展「雲端翻轉學習計畫」多項計畫與「推展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有重疊之疑慮,正逢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允宜妥善整合資源,請僑務委員會針對推展「雲端翻轉學習計畫」之詳細狀況,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陳歐珀  陳鎮湘 17.有鑑於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下,編列「召開僑務委員會議」所需預算1,449萬4,000元,支用項目包括會議期間通訊費用15萬元,場地及車輛租金、旅館住宿費用548萬1,000元,海外代表參加會議機票補助款720萬元,以及會議期間場地布置等各項雜支166萬3,000元。經查僑務委員會議邀請海外代表人數及所需經費居高不下,然會議成效卻未顯現,值此政府財政困窘之際,允宜研議改進之道。 提案人: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18.僑務委員會所屬之宏觀電視為傳播國內重要訊息之電視頻道,應遵守政府傳播媒體對外宣傳之內容,本於中立、客觀、公正、無政黨色彩之原則,秉持行政中立,為僑胞及國人服務,建請宏觀電視嚴格遵守。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楊應雄  江啟臣 19.有鑑於現行宏觀網路電視績效指標主要以「播放政府文宣短片數量」為主,無法確實掌握僑胞觸及率、收視意見及政府宣傳目標是否達成,僑務委員會應速提出合宜之評量方式及指標。此外,宏觀網路電視平均收視時間僅約2分多鐘,節目品質有相當大改進空間。建請僑務委員會提出適當衡量宏觀網路電視之績效指標,及節目品質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陳歐珀  陳鎮湘 20.有鑑於第6目「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工作計畫編列1億7,767萬5,000元,其中「辦理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編列3,200萬6,000元,為宏觀網路電視、宏觀周報、宏觀即時新聞網及宏觀廣播等業務經費,「辦理宏觀電視影音頻道業務」編列1億3,384萬2,000元,為委託公共電視基金會製播宏觀電視之經費。經查預算法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計畫績效,宏觀電視應儘速建立績效目標,以達成確實驗收之效。 提案人: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21.有鑑於許多偏遠地區僑校再三表示,華文課本不僅老舊,且多有數量不足之現象,僑務委員會104年度為撙節支出,持續刪減書籍購買相關經費,但書本不夠之問題依然存在,建請僑務委員會應積極研擬解決對策,以讓僑校能有足夠資源推廣正體華文。 提案人: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蕭美琴 22.針對近年參加海外華文函授學生人數逐年遞減,且各年課程結業人數比率始終偏低,僑務委員會應積極研議有效提升僑生入學意願作為,提升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預算支用效能,爰此,僑務委員會應詳實檢討執行運用方式,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達預期成效。 提案人:陳鎮湘  楊應雄  詹凱臣 23.現行「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工讀金要點」針對清寒僑生之定義,係以僑生提供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家長在臺定居符合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僑生在臺生活情形3種方式擇一認定。惟上開標準顯較寬鬆,「在臺生活情形」尤屬空泛,若未明確界定清寒僑生之標準,補助制度恐流於形式。況立法院審查103年度預算即曾決議,要求僑務委員會補助清寒僑生健保應有嚴謹作法,然僑務委員會稱「課予學校審核之責,……應屬相當嚴謹之作法」,顯未正面回應立法院要求。茲因獎勵僑生本屬政府美意,然為使國家經費用所當用,建請僑務委員會就清寒僑生之定義建立嚴謹認證制度及客觀審查基準,以落實清寒補助之原意。 提案人:陳唐山  邱志偉  蕭美琴 24.有鑑於僑務委員會海青班宣傳說明八成以上集中於馬來西亞舉辦,然我國僑民主要分布於印尼824萬人及泰國733萬人為前兩大,101─103年卻無任何招生活動,宣傳資源分配欠妥,建請僑務委員會提出海青班適當海外宣傳計畫,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陳歐珀  陳鎮湘 25.有鑑於第9目第2節「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持續編列「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5,063萬3,000元,據查(1)依102年僑務統計年報顯示,亞洲地區以印尼824萬人最多,其次為泰國733萬人及馬來西亞658萬人,新加坡則約有285萬人,其餘菲律賓、緬甸及越南估計各有百萬人;(2) 97至103年(第27至第33期)海青班學員計有5,913人,來自馬來西亞地區之學員為5,561人,比率高達94.05%,學員來源侷限單一國家,資源配置似欠妥適。爰要求僑務委員會應加強其他地區華裔青年宣導及招生事宜,避免資源過度集中,影響其他國家僑生之權益,並於1個月內提送相關報告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邱志偉  陳唐山 26.僑務委員會為推展僑務工作及服務僑胞,將經管之北投僑園就地改建為華僑會館,委由民間機構營運。經查近6年度(97至102年度)委外經營情形,99至102年度營運收入維持於7千餘萬元至8千餘萬元不等,相較於97及98年度之5千餘萬元已有提升,但(1)華僑會館設立目的,主要係提供僑務委員會推動僑務工作及其他機關團體辦理教育訓練與會議服務使用,惟經分析102年度會館總營收中,來自僑務委員會配合僑務工作使用產生之收入,占年度總收入比率為近6年度次低,僅5.25%;又僑務委員會辦理主要僑務工作相關活動,多需配合場地或標案需求,另假華僑會館以外之場地辦理,致華僑會館之設立功能未能充分發揮,有待重新檢討賡續經管之必要性。(2)以會館營業金額及會館設施使用率等統計數據為關鍵績效衡量標準,雖能反映會館實際使用狀況及最終營運成果,惟僑務委員會運用會館辦理相關僑務及公務等工作項目之推展情形,以協助提升會館營運績效部分則欠明確,無法充分反映該會之實質績效,復與權利金設算欠缺關連性,對廠商無實質約束力,績效衡量流於形式。(3)受託廠商未依契約規定報經僑務委員會同意,逕將部分訓練教室轉租予民間公司作為辦公室使用,致與設施使用目的欠合等情事。綜上所述,要求僑務委員會應儘速檢討評估華僑會館未來之目的性與使用效益,以符雙贏及公眾使用之權益。 提案人:蕭美琴  邱志偉  陳唐山 27.華僑會館委外經營後,營運收入雖略有提升,惟僑務委員會辦理僑務活動往往另擇場地,102年度僑務委員會本身消費金額僅占會館總營收5.25%,且有逐年遞減之趨勢。整體而言,102年度華僑會館設施使用率僅34.3%,關鍵績效指標呈現紅燈,顯見該會館之功能不僅偏離興設目的,績效衡量指標亦未達理想,建請僑務委員會評估華僑會館營運契約屆滿(105年12月)後之處置方案,評估結果若僅延續現行狀態者,即應考慮停止經營,並請僑務委員會於104年6月底前就評估結果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陳唐山  蕭美琴  邱志偉 28.鑑於華僑會館委外營運收入近年雖有提升,但從近幾年的營運收入配比來看,僑務委員會消費金額占會館總營收的比例似乎都偏低,與當初會館成立目的主要係提供僑務委員會推動僑務工作及其他機關團體辦理教育訓練與會議服務使用有違,顯然會館功能漸與興設目的偏離;又訂定之績效衡量指標亦欠妥當,且華僑住房率始終未能有效提升。當前中央政府財政困窘,各行政機關除應樽節開支,更應妥善運用相關行政資源,要求僑務委員會應深入瞭解華僑住房率未能有效提升之原因,依合約輔導監督委外廠商,對僑胞服務品質不應隨營運對象擴大而有所降低,善盡服務僑胞之宗旨; 並積極回復會館當初成立之使用目的,避免資源的浪費 提案人:陳歐珀  陳唐山  邱志偉  蕭美琴 29.鑑於今(103)年8月23日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黃國昌到華府訪問,但政府能否出借華府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讓他演說,在僑界引發軒然大波。由於看法嚴重分歧,外交部和僑務委員會就授權駐美代表沈呂巡自行裁量決定,隨即史無前例地發函給63位榮譽職的僑務顧問和委員徵詢意見,作為是否出借場地的依據;此舉遭僑界人士質疑,這些僑務顧問和委員都是榮譽職,為何要由他們決定能否出借。僑務委員會此舉已涉有違反行政中立之嫌,僑教中心應歡迎國人使用,不應在出借標準上有政黨色彩考量,要求僑務委員會深切檢討相關缺失,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陳唐山  邱志偉  蕭美琴 二、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安全局收支部分(含公開及機密預算部分) 主席:報告委員會,今天會議是針對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安全局收支部分,現在先處理國安局機密預算部分,請工作人員清場。 (清場) 主席:請再次確認參加會議的人士,不含委員總共81員。 報告委員會,現在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安全局收支機密預算部分,請宣讀預算數。 (以下密,略) 主席:報告委員會,104年度國家安全局預算機密部分已經處理完畢,接續處理104年度國家安全局預算公開部分,現在開放會議場地,改開公開會議。 請問各位,稍後委員對於預算若有相關詢問,時間是否以3分鐘為限? 陳委員歐珀:(在席位上)充分發言啦! 主席:我尊重委員的發言權,但是也要注重效率與時間,所以原則上發言時間以3分鐘為限。 繼續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安全局收支公開部分。請宣讀預算數。 104年度國家安全局預算(公開部分) 一、歲入: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5項 國防部所屬(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3目 賠償收入242萬3,000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87項 國防部所屬(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2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7項 國防部所屬(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1目 財產孳息14萬3,000元 第3目 廢舊物資售價108萬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4項 國防部所屬(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2目 雜項收入501萬2,000元 二、歲出: 第9款 第2項國防部所屬(國家安全局部分) 第1目 一般行政7億7,739萬6,000元 第2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億3,506萬2,000元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逐案進行處理。有關第1案與第2案,本席與林委員郁方之提案均屬針對整項的部分,留待最後處理,我們先處理「目」的部分。 第1目「一般行政」總計11案,現在處理第3案至第5案。 3、 有鑑於國家安全局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特勤中心於「第十四任總統副總統大選安全維護工作」之經理裝備、醫療救護、偵檢及安全防護等配備,尚無編列因應不明化學液體之酸鹼緊急護理包。於一般事務費下編列文康慶生等各項庶務雜支,均與「其他設備」所列「警衛駐點安維人員生活文康生活雜項設備」碎紙機等項目,預算編列恐有重複、浮濫編列之虞,爰提案凍結「一般行政」所列7億7739萬6千元,十分之一,俟其完成相關強酸、強鹼等不明化學液體等核生化緊急應變裝備,調整預算編列項目後並向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簡東明  蔡煌瑯 4、 第9款第2項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777,396千元,爰提案凍結5,000千元。 說明:鑑於近年(100年─103年)國家安全局均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雇用身心障礙者人數為15人或16人,100年最高時亦僅雇用9人,致各年度需為進用不足人數,向國庫繳納約128萬至193萬元不等之「差額補助費」,似有浪費之嫌。因此,爰提案凍結國安局是項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詹凱臣  江啟臣 5、 有鑑於國家安全局年度預算(公開部分)既寄列於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內,兩者預算計畫劃分、科目名稱及金額當宜求其一致,國家安全局預算案之書表內容應為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案內所列國家安全局各項計畫預算數之詳細說明。該局預算短期內如仍未能改變現行寄列於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之方式,建議宜與國防部協調就年度預算各項工作計畫預算科目及金額為一致之表達。爰針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之「一般行政」原列7億7,739萬6,000元,擬凍結500萬,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歐珀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主席:報告委員會,第3案至第5案為對「一般行政」項下所列7億7,739萬6,000元之凍結提案。 請提案委員簡委員東明發言,發言時間為3分鐘。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雖然我的提案看似不重要,但是這直接影響到身心障礙者及弱勢者就業的問題。我們都知道,現今臺灣就業率相當低、失業率相當高,我們看到一些預算編列進用身心障礙者的經費,依照規定可進用15至16人;但是國安局在100年度最高進用9人,其他年度所進用的人數都很少,這是什麼原因?是因為身心障礙者進用遇到問題,還是沒有適當的人選,所以你們寧可罰款了事?在此情況之下,勢必影響到弱勢族群及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機會。 主席:請國安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翔宙: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件案子非常的特殊,我們已經協調勞動部與內政部修正相關法規,並已獲得相關單位同意;但是在尚未修正之前,我們勉強依照這樣的程序來執行。當然,我們希望能夠完全的照顧身心障礙者,但是在某些情報工作上,我們必須用特殊的角度來看待,懇請大院同意動支。 簡委員東明:事實上,不只是國安局有此情況,其他部會也有相同的情況,一般機關都不想進用弱勢族群與身心障礙者,導致他們在此情況下沒有就業機會;但實際上,弱勢族群與身心障礙者有就業需求的人數非常的多,行政部門寧可被罰款,也不願意進用身心障礙者,這麼做對他們非常的不公平。事實上,我們寧可增加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也不願意增加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的錢,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李局長翔宙:是的。報告委員,情報工作屬於特殊性質的工作,所以我們特別將它區分為不適用範圍,其他一般行政工作都非常歡迎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模式來執行。 簡委員東明:希望局長能夠重視此一問題。事實上,不只是國安局或情報聯合應變中心的問題,各部會都有類似的狀況,所以希望國安局能夠改進。 李局長翔宙:是的。 主席:我剛才發現,「一般行政」項下有三個分支計畫,所以我們從「一般行政」項下的分支計畫先做處理,然後再回過頭來處理第1節「一般行政」的部分。等第1目與第2目均處理完畢之後,我們再回過頭來處理第1案與第2案。換言之,我們要從細目開始處理,因為第3案至第5案都是針對一般行政七億多的預算,所以本席建議從分支計畫之細目開始處理。 請楊委員應雄發言。 楊委員應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今天委員大部分都在場,今日會議可以依照主席方才所宣告的方式進行,另一個方式也可以目為單位進行處理,主席可以逐目詢問在場委員沒有意見,然後進行處理。以上是本席的建議,提供委員參考。 主席:應該是由小到大,我尊重每位委員的提案權,只要委員有提案,主席就應該要處理,所以本席建議從細項做處理,最後再處理大項的部分。 進行第6案。 6、 有鑑於為減低傷患到達醫療機構前之傷害程度或避免其惡化所施行之緊急醫療救護技能,近年來備受社會重視,特勤人員依其安全維護之勤務特性,具備該項救護技能實有其必要。該局近年雖已選派部分特勤人員接受初級救護技術員(Emergent Medical Technician-1,EMT-1)訓練,惟所占比率迄103年8月底仍僅及整體特勤人員4成餘,有待進一步提升。爰針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之「特種勤務人員維持」之「人事費」原列4億4,464萬8,000元,擬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歐珀  蔡煌瑯  蕭美琴 主席:報告委員會,第6案關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之「特種勤務人員維持」之「人事費」原列4億4,464萬8,000元,修正為凍結100萬元,俟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進行第7案。 7、 有鑑於104年度國安局歲出第9款第2項第1目第1節「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之「獎金」中編有含「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共288萬元。經查,國安局對於退休退職人員,已編有三節慰問金,若為一般退休人員,均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發放「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亦有違公平正義原則,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人事費」之「獎金」原列288萬元,擬凍結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局長,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之「獎金」編列288萬元,其發放對象為何? 主席:請國安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翔宙:主席、各位委員。這288萬包含單位副局長、主任秘書的考績獎金、年終獎金及退休人員獎金及年終慰問金等。 陳委員歐珀:所有從國安局退休的人員都可以領得到這筆錢嗎? 李局長翔宙:沒有。 陳委員歐珀:那是指特定人員才可以領得到嗎? 李局長翔宙:是的。 陳委員歐珀:國安局為何要編列這筆獎金?難道是他們特別辛勞嗎? 李局長翔宙:因為我們依照行政院審核標準所訂定的,所以這是通盤性的作法,而非特殊作法。 陳委員歐珀:國安局退休人員不可能月領兩萬元以下,何況我們已經針對年終慰問金做成決議,為何國安會還要編列相關預算? 李局長翔宙:此一問題,請本局謝處長說明。 主席:請國安局人事處謝處長說明。 謝處長明體: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依照行政院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裡面的規定,以符合按月支領退休金2萬元以下的公務人員為發給對象,所以我們僅編列17萬5,000元。 陳委員歐珀:國安局發放對象為月領2萬元以下的人數有多少? 謝處長明體:人數大概有6個人,我稍後再做清查。 陳委員歐珀:自國安局退休月退俸領2萬元以下只有6個人,本席對此感到存疑。 謝處長明體:這些屬於早期自國家安全局退休的公務人員。 陳委員歐珀:那麼三節慰問金的部分呢? 謝處長明體:三節慰問金是依照行政院的規範,各節發給2,000元。 陳委員歐珀:這也是依照月退俸2萬元以下的規定嗎? 謝處長明體:對,我們都是依照行政院的規定處理。 陳委員歐珀:方才處長答復,人數總共6人,對不對? 謝處長明體:有關確實的人數,我稍後再向委員報告。 陳委員歐珀:請處長提供名冊給本席。既然行政院已經做出通案處理,就應該依照行政院的規定。 謝處長明體:我們確實是依照行政院的規定辦理。 陳委員歐珀:國安局居然有退休人員的月退俸在2萬元以下,真令我感到不可思議? 謝處長明體:這些屬於早期退休的人員。 主席:有關第7案就通案處理。通案是保留協商的意思嗎? 陳委員鎮湘:(在席位上)通案會採取一致的標準。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各部會都必須遵守這樣的標準,即使我們做了決定也沒有效。 主席:好,那就做通案處理,保留送院會協商。 進行第8案至第11案。 8、 查國家安全局長年未依規定進用身心障礙人士所需差額補助費即達205萬8千元(比率43.42%),較上(103)年度預算數82萬9千元增加122萬9千元(增幅148.25%),該局近年來因未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士,而年年需編列預算繳納差額補助費,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定有得排除定額進用總人數計算範圍之規定,惟國安局仍連年違反規定,自國庫編列預算再依規定繳回,實非良方;爰針對9款2項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原列2億6,114萬3千元,擬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林郁方  陳鎮湘 9、 有鑑於國家安全局長年未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士,致每年度均需編列高額預算繳納差額補助費,實非正辦。該局雖已研謀修法途徑因應,惟鑑於修法程序恐曠日廢時,在完成修法前,仍應設法遴用規定數額之身心障礙人士。爰針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之「0221─稅捐及規費」原列474萬元,擬減列205萬8千元。 提案人:邱志偉  陳歐珀  蔡煌瑯  蕭美琴 10、 有鑑於國安局104年度歲出第9款第2項第1目第1節「一般行政」工作計畫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稅捐及規費」科目編列474萬元,其中為未進用身心障礙人士所需差額補助費即達205萬8千元(比率43.42%),較上(103)年度預算數82萬9千元增加122萬9千元(增幅148.25%)。國安局近年來因未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士,而年年需編列預算繳納差額補助費,除徒增支出外,亦因未配合政府政策及遵循法律規定而有損機關聲譽;進用身心障礙人士為國家重要政策,政府各機關應配合辦理,然國安局長年經指正仍未配合辦理,不應以「以錢代用」一再逃避責任,爰此,擬凍結未進用身心障礙人士所需繳納差額補助費205萬8千元之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蔡煌瑯  蕭美琴  邱志偉  陳唐山 11、 國家安全局104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稅捐及規費」中編列205萬8千元,以繳納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差額補助費。據查:國家安全局自100年度至103年度每年皆編列高額補助費,卻仍無法照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顯示該局對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事欠缺積極性。爰此,建議凍結該預算數之1/3,俟該局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連署人:陳鎮湘  林郁方 主席:報告委員會,第8案至第11案之內容與主旨都相同,我們是不是協商一下?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這應該有個標準……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依照規定,政府各機關要進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人士,目前國安局已進用多少名身心障礙者、缺額有多少?為何國安局無法達到進用標準?其實我們都了解國安局為特殊的行政機關,然而你們的困難到底在哪裡?我覺得你們必須跟我們解釋。 另外,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有得排除定額進用總人數的計算辦法。如果你們想進用身心障礙者,但確有困難,無法達到足額的標準,那為什麼不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去擬訂出你們可以進用多少名身心障礙者?因為這是編列經費去繳罰款,你們實在沒有必要藉由編列預算將公款由左手交給右手,這麼做實在沒有意義。我覺得局長應該跟大家說明清楚。 主席:請國安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翔宙:主席、各位委員。當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不適用的情報機關包括軍情局、調查局與警政署等等,唯獨未將國安局列入其中,這是行政上的疏失。 江委員啟臣:既然你認為這是疏失,為何你們不改? 李局長翔宙:我們現在正準備修正相關規範,因為這必須花費一段時間,所以我們提出下列權宜措施。第一,從事實際情報工作者不納用,但是一般行政工作者則納用,至於納用標準,我們將提出完整規劃,提出書面報告給委員。 江委員啟臣:國安局最多可進用多少名身心障礙者?現在進用了多少名? 李局長翔宙:依照比例,一般行政工作應進用15人,目前我們已進用9人。 江委員啟臣:其實依照你們的標準,國安局應該要進用15名身心障礙者,這不是達不到的事情,你們應該可以達到。 李局長翔宙:是的,我們會去修正。 江委員啟臣:這部分請國安局努力達成標準,好不好? 李局長翔宙: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建議這筆預算應予保留,這如果是在縣議會,連一塊錢都不可能讓你通過,因為社會會檢視我們是否重視弱勢族群。而且去年這筆差額補助費的比例占43%,今年卻增加到148%,愈增愈多,表示你們根本不重視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權益。政府明文應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權,而國安局竟公然違法,我們應予譴責,所以本席建議絕對不能讓這筆預算通過。 主席: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局長,我們一定要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這是共識,沒有一位委員會反對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但我們必須考量的是,現在我們是在審查國安局的預算,而不是在審查教育部、文化部的預算。基本上,我完全沒有輕視身心障礙者的心態,事實上,如果進用身心障礙者從事外勤工作,他們並無法勝任。所以聽完局長方才的解釋,我建議局長應該跟相關單位協調,否則進用了身心障礙者,他們要如何從事外勤調查的工作?問題在於,現今國安局原定進用身心障礙者比例應達到15人,現在卻只進用9人,如果你們有單純的內勤工作,也可以考慮慢慢增加進用身心障礙者來擔任,局長覺得如何? 主席:請國安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翔宙:主席、各位委員。我同意委員的意見,我們也會這樣規劃。 詹委員凱臣:那就這樣規劃,好不好?事實上,國安局業務的性質與其他單位不同。 李局長翔宙:是。謝謝委員。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委員會,有關「一般行政」工作計畫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稅捐及規費」項下編列205萬8,000元,以繳納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差額補助費,凍結二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4案、第8案至第11案的內容都相同。 繼續進行第12案。 12、 面對科技日新月異及中共網軍威脅,國家安全局近年對外網路(含公開化網站,以下同)遭駭客攻擊情形愈益嚴重,根據科技部統計,國內網路攻擊多來自中國駭客,去年全年國安局就遭到三百四十四萬次網路攻擊,除持續強化資安相關之防制措施外,有關其從事資安業務人員之專業能力方面,亦應進一步加強及培訓;爰針對9款2項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原列1,329萬元,擬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強化資訊管理安全維護工作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林郁方  陳鎮湘 主席:報告委員會,第12案是針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與投資」,原列1,329萬元,凍結1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12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13案。 13、 國安局104年度預算編列「一般行政─教育訓練─業務費」,預算金額4,049萬6千元,較103年度3,505萬8千元,增加543萬8千元。業務費中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說明之內容與103年度說明內容完全相同,預算增加卻未清楚說明原因,顯有浮編之疑慮,爰提案凍結「業務費」200萬元,俟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林郁方 主席:詹委員,你是要求提出書面報告,還是要求進行專案報告? 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請李局長解釋一下。 主席:請國安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翔宙:主席、各位委員。情報教育訓練業務費用之所以增加,首先是總統大選人員專業訓練費及各級情報幹部進修訓練費用;同時我們遵照大院審查103年度預算所作的決議事項,於104年度把訓練經費調併,因此預算編列增加了543萬。這些都是因應當時任務狀況去做的附加訓練、進修和簡併。 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李委員桐豪說報告也不要送了。 主席:我尊重提案委員的意見,連書面都不用,李委員是要撤案嗎? 李局長翔宙:謝謝委員。 主席:第13案撤案。繼續處理第1目一般行政的第3案和第5案。 李委員桐豪:(在席位上)第3案改書面報告吧! 主席:第3案是針對核生化緊急應變裝備,調整預算科目並向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這應該沒有問題,照案通過,不過這個案子是要凍結1/10。 簡委員東明:(在席位上)不凍了。 主席:好,預算不凍結,但請國安局提出書面報告。 處理第5案,這是本席的提案,請國安局主計處劉處長說明。 劉處長鴻晨:主席、各位委員。本局公開預算編列一般行政和一般建築及設備,兩項業務計畫名稱是依照行政院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來編列,如果大院指導我們要按照國防部所訂的科目,本局會遵照大院的決議辦理,建請委員免予凍結。 主席:所以明年度預算會和國防部協調,各項預算科目作一致性的表達,這是你們的承諾喔! 劉處長鴻晨:是。 主席:局長能不能承諾? 李局長翔宙:(在席位上)可以,沒有問題。 主席:那我就不凍結了。 劉處長鴻晨:謝謝委員。 主席:第5案和第1案一樣,我們不凍結,但是還是提書面報告。 繼續處理第2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分支計畫01「車輛購置」,請宣讀提案第14案至第22案。 14、 有鑑於為辦理第14任總統、副總統大選維安任務,計畫增購、汰換各式車輛達40輛。計畫增購車輛既僅為短期任務所需,當應確實評估需求數量,並儘可能以現有車輛調派支援,以臻經濟,同時避免任務結束後需尋他機關移撥之困擾。爰針第1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之「交通及運輸設備」之「0305─運輸設備費」原列6,394萬2,000元,擬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陳歐珀  蔡煌瑯  蕭美琴 15、 有鑑於國家安全局規劃在第14屆任總統、副總統安全維護工作執需,擬辦理車輛增購及汰換作業,惟所計畫購置的車輛應為短期任務使用,且目前擬增購同型車輛與現有車輛數量尚稱充裕,似可考慮部分以調派現有車況較佳車輛支援方式辦理,爰針對第2目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車輛購置」之「運輸設備費」原列6,394萬2千元,擬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簡東明 馬文君 16、 有鑑於國家財政困難,且此批車輛購置為短期所需。為避免任務結束後需尋他機關移撥之困擾與撙節國家支出。故爰針對第2目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車輛購置」原列6,061萬元,擬減列二分之一。 提案人:蔡煌瑯  陳唐山  陳歐珀  蕭美琴 17、 有鑑於104年度國安局歲出第9款第2項第2目第2節 「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01車輛購置」編列6,394萬2千元,其中增購及汰換第十四任總統、副總統大選安全維護工作所需車輛編列經費6,061萬元。為辦理第14任總統、副總統大選維安任務,國安局計畫增購警備車30輛及重型機車4輛、汰換各型特種勤務警備車6輛,惟以所購車輛係為應短期性任務所需,且國安局現有與擬增購之同型車輛眾多,似可考量部分以調派現有車輛支援方式辦理,俾撙節購車,節省公帑支出。爰此,擬凍結增購及汰換第十四任總統、副總統大選安全維護工作所需車輛編列經費6061萬元之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蔡煌瑯  蕭美琴  邱志偉  陳唐山 18、 有鑑於副首長座車於96年預算已以編列增購乙輛,據100年至104年預算公務車輛明細內容不一致(各型數量、各型輛購置年度),且現有車輛數292輛已超過法定編制人員數266人及技工工友10人,爰針第2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之「增購及汰換第四十任總統、副總統大選安全維護工作所需車輛」原列60,610千元,擬凍結一千萬,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現有車輛及預計採購車輛使用規畫及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桐豪 連署人:陳歐珀  邱志偉 19、 有鑑於國家財政困難,且此批車輛購置為短期所需。為避免任務結束後需尋他機關移撥之困擾與撙節國家支出。故爰針對第2目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車輛購置」原列1,329萬元,擬減列二分之一。 提案人:蔡煌瑯  陳歐珀  蕭美琴  陳唐山 20、 第2目第2節項下「運輸設備費」本年度預算數:1,352千元。針對104年國安局為辦理第14任總統、副總統大選維安任務,計畫增購及汰換警備車30輛及重型機車4輛、汰換各型特種勤務警備車6輛,共計40輛,共編列預算6,061萬元,惟以所購車輛係為應短期性任務所需,且讓局現有與擬增購之同型車輛眾多,似可考量部分以調派現有車輛支援方式辦理,俾撙節購車。經查:該局係以預劃籌編基本編組3組及預備組1組編列,且該局現有各型警備車計137輛,其中擬增購之同型車輛中,7人座警備車即有18輛,5人座警備車更達74輛,機車則有63輛,為數頗多,且103年8月甫汰換1輛21人座中型警備車,本年度亦同時為「外勤單位推展情報工作所需」,編列汰換7人座警備車1輛及公務機車4輛共135萬2千元,似可考量部分以調派該局現有車況較佳車輛支援方式辦理,俾撙節購車,節省公帑支出。爰建議凍結1/3,並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陳唐山 21、 有鑑於國家安全局於102年將年份較新、排氣量較大之原主官座車改為公務車,而將年分較舊、排氣量較小之公務車編為副首長用車,遂以老舊為由,於104年編列購買副首長座車預算,如此作法多有不當,浪費公帑,爰針及第2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之「汰換副首長專用車(3輛)」原列1,980千元,擬全數刪減。 提案人:李桐豪 連署人:陳歐珀  邱志偉 22、 有鑑於國家財政困難,非必要之支出應撙節。雖說車輛已屆汰換年限,但堪可使用。故爰針對第2目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車輛購置」之「汰換副首長專用車3輛」原列198萬元,擬全數減列。 提案人:蔡煌瑯  陳歐珀  蕭美琴  陳唐山 主席:第1目第2案還沒有處理,這是林委員郁方的提案,我們先回頭處理第1目第2案,再處理第2目。 請林委員郁方發言。 林委員郁方: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98年情報行政的預算賸餘款是991萬,99年是4,373萬,100年是4,282萬,101年是4,332萬,102年是1,781萬元。我不會隨便批評別人,只是把過去幾年的預算賸餘款呈現出來給局長看。本席主張刪一點錢,不能讓委員會沒有監督的功能,否則無法交代。我本來建議刪500萬,現在我建議刪100萬,表示我們有監督的能力。如果我們都不刪你們的預算,這表示我們這些立委要嘛被你們收買,要嘛就是被你們恐嚇。你們每一年剩下這麼多錢,我們一毛錢都不敢刪,那我們不是被摸頭就是被恐嚇,這樣不太好耶!李桐豪委員可能是被收買,我可能是被恐嚇,這樣不好啊! 李委員桐豪:(在席位上)他沒有請我吃飯。 主席:請國安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翔宙: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你是我的老師,你教導我,我也不敢違逆你。可是就公事來講,我必須坦誠面告,我們從沒有在公私場合上動用私感情來解決問題。103年度預算賸餘款557萬主要是各類設備採購的標餘款以及台北航空站辦公室租金報繳款,依規定都不得動支。今年我們按照緊縮配置的原則,已經比去年減列了5,470萬,所以委員想要減列的這500萬早就涵蓋在其中,因此委員的刀不適合用在這裡,謝謝委員。 林委員郁方:主席你看著辦好了。 主席:我尊重提案委員的意見,如果國安局沒有意見的話……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減少一點好了。 主席:要刪減50萬是嗎?我想刪減50萬應該不會影響到情報行政的業務推動,刪減50萬應該可以吧!本來提案委員主張要刪減500萬,現在變成刪減50萬而已。 林委員郁方:(在席位上)如果只刪減50萬的話,乾脆就算了啦! 主席:林委員你也不早講,那麼第2案的相關預算就照列。 針對第2目「01車輛購置」的相關提案為第14案至第22案,計有委員提案8案。 現在請國安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翔宙:主席、各位委員。維安車輛的汰換乃是以4年為基準,採一對一的方式,而且是先購置再汰換。因為總統大選前50天才能確定所有選舉的組數,當然我們必須先進行相關運籌帷幄的工作,目前我們所訂定的是基本組3組加1組,這樣的規劃能夠將變數涵蓋起來,建請大院支持這樣的規劃,畢竟安全維護的工作必須從全盤考量的立場上著手,謝謝。 李委員桐豪:(在席位上)如果選舉組數只有2組的話,你們的預算是不是就要按照2組的方式來編列? 李局長翔宙:如果是2組的話,老實說,我們沒有辦法應變這樣的變數。 李委員桐豪:(在席位上)也就是說,你們的錢還是要花對不對? 李局長翔宙:是的。 李委員桐豪:(在席位上)不管選舉組數是3組還是2組,都要花一樣的錢,是不是這樣? 李局長翔宙:當然是3組完整…… 李委員桐豪:(在席位上)我是說你們現在所編列的預算是預計3組,但如果明年總統、副總統的選舉組別只有2組的話,到時你們所花的錢到底是花2組的錢?還是花3組的錢? 主席:請國安局特勤中心許副指揮官說明。 許副指揮官昌:主席、各位委員。車輛籌補之後,絕對不會只是短期的任務使用,在安維任務結束之後,這些車輛會調整支援給…… 江委員啟臣:(在席位上)李委員的意思是指如果有3組候選人的話,你們現在或明年初就要把車輛都訂好對不對?也就是說要先採購,所以沒辦法預測有幾組候選人對不對? 許副指揮官昌:是的。 李委員桐豪:(在席位上)如果有4組的話,那怎麼辦? 許副指揮官昌:目前的規劃是3加1組。 李委員桐豪:(在席位上)不管怎麼樣,這筆錢就是一次花掉,不管候選人有幾組都一樣,你的意思是不是這樣? 許副指揮官昌:是的。 李委員桐豪:(在席位上)如果有5組的話,也是一樣嗎? 楊委員應雄:(在席位上)有一項提案是建議凍結100萬元,然後請他們提出說明。 主席:我們協商一下好了,目前共有委員提案8案,8案各有不同的標的,所以我們還是協商一下。 (進行協商)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處理第14案至第22案,關於第2目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01車輛購置」原列數為6,394萬2,000元,凍結3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另通過決議一項:「除總統、副總統維安需求車輛之外,一律採購國產車。」 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車輛購置的經費,國安局都是以2016年的總統選戰及相關候選人的維安工作為考量,按照你們預算編列的方式,乃是預計屆時會有3組人馬,到時候可能只有2組人選,但你們把第3組的車子都買好了,你們宣稱買好的車輛是接下來要用於卸任總統、副總統及新任總統、副總統,但這應該是後年度的預算,而不是下年度的預算,你們現在是把下年度預算的必要性用後年度的運用來予以合理化,當然我們都認同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及其他候選人的安全優先,包括他們需要特殊型態的防彈車等,不分黨派,每位候選人都要有同等的待遇,但你們是以後年度的需求來合理化明年度的預算,而且是以3組人選來計算,本席想要瞭解的是,如果到時候只有2組候選人,但你們都以3組候選人為基礎來買車子,多出來的車子怎麼辦?是不是應該等到大概知道會有幾組候選人後再去買車? 主席:請國安局特勤中心許副指揮官說明。 許副指揮官昌:主席、各位委員。依照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前50日才能確定候選人的組數,這樣的作業期程是沒有辦法達成安維任務的支援,這是第一點報告…… 蕭委員美琴:你們什麼時候要採購車輛? 許副指揮官昌:明年10月份以前要獲得車輛。 蕭委員美琴:那幾月份要開始下訂單採購? 許副指揮官昌:年初就下訂單。 蕭委員美琴:剛才是誰說已經買了?剛才協商時,有人告訴我車子已經買了,預算都還沒審查通過,車子怎麼可以已經買了呢? 主席:請國安局主計處劉處長說明。 劉處長鴻晨: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可能誤解了,我們的意思是這3組車輛必須同時購買,並不是說車輛在今年已經買了。 蕭委員美琴:你剛才說車子已經買了啊! 劉處長鴻晨:是明年要把車輛一起買回來,並不是今年已經買了。 蕭委員美琴:你們明年要統一買車,但剛才又說後年還會產生一組卸任總統、副總統,他們也需要車子,你們明年買的車輛是用於後年卸任的總統、副總統身上嗎? 許副指揮官昌:明年買的車子分成二個部分,一般行政車輛會支援現任者與卸任者,但是隨扈車輛會分別編成總統在各地區的隨扈車隊。 陳委員鎮湘:(在席位上)用書面說明。 蕭委員美琴:好,不然你們書面提供資料給本席,依照你的邏輯,我覺得你們明年不需要再編列後年總統、副總統的車輛預算嘛! 許副指揮官昌:後年有新任總統…… 蕭委員美琴:你們已經把候選人的車子都買好了啊! 許副指揮官昌:105年還是要編列新任總統、副總統的車輛預算。 蕭委員美琴:可是剛才協商的說明是明年度編列的這些車輛買了,就算沒有用到,也會用在新任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身上。 許副指揮官昌:是,行政用車部分就會調整支援。 蕭委員美琴:你們是分行政用車、隨扈用車與首長用車,你們明年編列的3組車輛有包括首長用車嗎? 許副指揮官昌:沒有。 蕭委員美琴:所以3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所搭乘的車子都是他們自己的車,不是你們的車? 許副指揮官昌:我們會準備車子,但他們是不是有其他需要,我們不表示意見。 蕭委員美琴:好,請你們提供書面資料讓本席瞭解,要包括2016年的相關購車計畫,雖然不在本年度要審查的預算中,但請你們一併提出,因為這都涉及到車子的運用以及你們是不是有多餘的新車、使用上有沒有浪費的問題,我想這是委員們提案的重點。 許副指揮官昌: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所提出有關汰換副首長車輛的第21案,經過國安局的說明,證實了二件事情,第一,國安局的車輛如果不變成副首長車輛,行政院不會同意,在這種情況下,本席予以撤案,但是本席希望主計總處曾專門委員說明,所有公務車如果達到汰換年限,不需要限制為副首長或首長座車才可以更換,只要符合政府規定,就應該可以汰換,不要讓這樣的單位不斷去調整,徒增困擾!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曾專門委員說明。 曾專門委員煥棟: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李委員提到首長座車汰換部分,不需要報行政院同意,如果是一般公務車輛,則要依照公務車輛汰換原則來處理。以上說明。 主席:報告委員會,第14案到第22案剛才已經處理完畢,並做成主決議──除了總統、副總統維安需求所需車輛之外,一律採購國產車。 現在繼續處理第3節「其他設備」部分,有關分支計畫「01其他設備」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部分,進行第23案到第25案。 23、 有鑑於國家安全局於「其他設備」項下編列「衛星訊號接收與處理設備擴建」、「大型儲存系統暨高速傳輸網路」、「高速巨量資料處理系統購置」等計畫,於計畫中並未明確敘明其規格,致無法監督其預算編列是否詳實。復又因特勤中心於「第十四任總統副總統大選安全維護工作」「安全防護設備」及「醫護急救及偵檢工作設備」配備因應不明化學液體之酸鹼緊急護理包。「警衛駐點安維人員生活文康生活雜項設備」碎紙機等項目,預算編列項目與業務性質相衝突,單價遠高於市價,爰提案凍結「其他設備」所列7,112萬元,五分之一,俟其完成相關強酸、強鹼等不明化學液體等核生化緊急應變裝備,並向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蔡煌瑯  簡東明   24、 有鑑於國安局屢次傳出於選舉中針對特定候選人或政黨進行情蒐集,明年正逢總統大選,國安局日前變更情蒐程序,企圖非法情蒐、監控,為維護我國國人隱私權與維護行政中立。故爰針對第2目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資訊軟體設備費」原列3,842萬5千元,擬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煌瑯  陳歐珀  蕭美琴  陳唐山   25、 有鑑於國安局104年度公開預算用於提升科技情報、電訊安全,增加編列經費約三億4千萬元。去年審查一○三年度預算時曾決議,應積極從學界及民間各界網羅資安專才為國效力,以加強我資通安全防護與反擊能力。惟相關資安人才招募成效欠佳,且該局從事資通安全有關業務人員具相關資安專業證照人數至103年8月底止僅有62.67%,允有再進一步提升之必要。爰針第2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之「其他設備」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原列3,842萬5,000元,擬凍結100萬,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陳歐珀  蔡煌瑯  蕭美琴   主席:請國安局科技中心郭主任說明。 郭主任自勇:主席、各位委員。主要凍結有關規格部分,昨天我們已經向委員報告,相關需求絕對與政黨、總統候選人情蒐無關,這完全是任務實需,報告完畢。 主席:馬文君委員的提案是針對第3節「其他設備」凍結五分之一,本席的提案是凍結100萬,是要以馬委員的提案為主還是本席的提案為主? 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用你的提案,凍結100萬。 主席: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馬委員文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提出第23案的原因在於,現在有很多攻擊行為可能會造成人員傷亡,我們已經要求特勤人員必須接受一些初級救護訓練,但是至今特勤人員還不到一半受過初步醫療救護訓練,我們希望加快訓練速度,至少要達到8成以上。另外,針對潑灑強酸、強鹼或不明液體的攻擊行為,我們必須要有防護的動作。我們的候選人、特勤人員或被保護的對象,基本上他們的身體狀況應該都還算不錯,所以應該考量到緊急救護的需求,比如現在是丟書或其他東西,未來萬一被潑了不明液體或強酸,必須立即處理,尤其站在第一線的特勤人員,萬一有許多人受傷,都必須馬上處理。其實這部分一般基層的消防單位都有準備,考量到所有人的生命安全以及第一時間的緊急救護,本席希望特勤中心必須要做到。 主席:請國安局特勤中心許副指揮官說明。 許副指揮官昌:主席、各位委員。有關EMT-1這部分,今年年底我們會達到5成5,明年達到8成人員具有EMT-1訓練合格簽證沒有問題。第二,針對強酸、強鹼這部分,我們現在已經配有C級防護衣、核生化偵檢器、輻射警報器以及個人的輻射警報器等等裝備,這些裝備都能提供基本的安全防護,同時在執行任務時,按照標準作業程序,特勤中心的偵檢小組也會先期實施場地的偵檢工作。 馬委員文君:我指的可能和你講的不一樣,我講的是緊急救護包,萬一被潑的時候可做緊急救護,因為你不會穿防護衣出勤,所以本席希望能儘速增加這部分的裝備。 許副指揮官昌:謝謝委員。 主席:私下再跟馬委員作比較詳細的報告。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提醒局長,因為這部分都是警衛據點生活文康的雜項設備使用,我看你編列的預算比市價高…… 陳委員鎮湘:(在席位上)還沒有啦!這部分還沒有討論。 陳委員歐珀:不是一起討論嗎? 主席:我先處理這部分,針對其他設備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原列3,842萬5,000元,按照本席的提案凍結100萬,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基於人道考量,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處理雜項設備費第26案到第29案,雜項設備費之下還有(1)、(2)、(3),我們從細項先開始處理,好不好?就是(1)「安全防護設備」,這部分有兩個提案:第30案及第31案,我們先從細項開始處理,到後面再處理整個雜項設備費第26案到第29案。 進行第30案及第31案。 30、 第2目項下其他設備安全防護設備費本年度預算數:1,085萬8千元。有鑑於該預算額度較第13任總統大選大幅增加,在精算後,顯有浪費之虞。故爰針對第2目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安全防護設備」原列1,085萬8千元,擬減列800萬元。 提案人:蔡煌瑯  陳歐珀  蕭美琴  陳唐山   31、 有鑑於購買防彈背心部分係以需220件,每件1萬2千元計編預算264萬元。係為「各基本編組所需」,惟非各編組安維人員於值勤時均需同時穿著,為各基本編組安維人員全數購置防彈背心應即已足敷使用,卻將預備組55員計算在內,似有逾需求範圍。爰針第2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之「其他設備」之「雜項設備費」之「安全防護設備」原列1,085萬8,000元,擬減列66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陳歐珀  蔡煌瑯  蕭美琴   主席:本席的提案是針對雜項設備費項下的安全防護設備,這部分已經足夠使用,是否不要有太多額外的需求?所以本席提案適度減列,請問國安局有何意見? 請國安局特勤中心許副指揮官說明。 許副指揮官昌:主席、各位委員。安全防護裝備在105年將全數屆期,為了安全維護對象的安全,向各位委員報告,這筆預算請委員一定要支持。 主席:針對這部分,我沒有特別意見,請問第30案的提案人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第30案至第31案預算照列。 許副指揮官昌:謝謝委員。 主席:關於防彈背心,剛才國安局的解釋是一定要買。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你不能每4年連洗衣機都再重買,你車子可以…… 主席:不是洗衣機,是防彈背心啦!防彈背心確實有需要。 現在處理(2)醫護急救及偵檢工作設備費,進行第32案。 32、 第2目其他設備醫護急救及偵檢工作設備費本年度預算數:148萬3千元。有鑑於該預算額度較第13任總統大選大幅增加,在精算後,顯有浪費之虞。故爰針對第2目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醫護急救及偵檢工作設備」原列148萬3千元,擬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歐珀  陳唐山   主席:請國安局特勤中心許副指揮官說明。 許副指揮官昌: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預算是要購買輻射警報器跟洞隙照明器等設備,支援所有安維任務編組執行場檢的工作,這筆預算也敬請委員支持。 主席:148萬是要買什麼? 許副指揮官昌:買AED、輻射偵檢器跟洞隙照明器。 主席:第32案預算照列。 進行第26案至第29案及第33案至第36案。 26、 本院委員蕭美琴等人,有鑑於104年度國家安全局歲出預算第9款第2項第2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第3節「其他設備」中「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項下,計編列1,591萬1,000元,依預算書內之說明,「主要為購置第14任總統、副總統大選安全維護工作各基本編組所需雜項設備經費」。該預算額度較國家安全局前為上(第13)任總統、副總統大選編列之465萬9,000元增加達1,252萬2,000元(增幅241.51%),增幅頗高。據查:(1)安全防護設備類所需預算即達1,085萬8,000元最高(比率68.24%)。其中計畫為安維人員購買防彈背心部分,國家安全局係以需220件,每件1萬2,000元計編預算264萬元。該需求數量之估算經詢略以:「第14任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及其配偶安全維護任務,預劃籌編基本編組3組及預備組1組,每一基本編組內含總統候選人(含配偶)編組28員、副總統候選人(含配偶)編組27員,合計55員,故編成人員共計220員」。惟據前述該局就該等雜項設備預算於預算書內之編列說明,係為「各基本編組所需」,該項防彈背心需求卻另將預備組55員計算在內,似有逾需求範圍;且安維人員防彈背心之穿著時機,係「考量執勤場所特性、執勤場合狀況及相關預警情資威脅之分析等,綜合評估判斷各項維安狀況後,由各編組主官統一律定穿著防彈背心時機」,尚非各編組安維人員於值勤時均需同時穿著,為各基本編組安維人員全數購置防彈背心應即已足敷使用。(2)警衛據點安維人員生活文康雜項設備費用編列357萬元。經詢其警衛據點之選取及安維人員之配置,「係以每位總統及副總統候選人住所週遭附近,租賃約30坪據點3處(基本編組3組,每組2位候選人,各候選人3處,共18處)以執行安全維護工作;每處據點以9至10人方式配置,俟大選結束且無維安需要後,旋即辦理租賃契約終止及復原作業」。可悉所計畫購置之生活文康設備如電視機、冰箱、冷氣機、熱水器等,係擬供配置於18處約30坪租賃據點之安維人員使用。惟所計畫購置之設備中,42吋液晶電視、冰箱、洗衣機數量均為24台,如合理以18處每處1台計,均超逾6台。該等生活文康設備係僅於大選期間供安維人員短期使用,當應依實需購置,過於餘裕,允非所宜。承上所述,綜合計算之結果,擬予以減列105萬元,以為妥適。 提案人:蕭美琴  陳唐山  蔡煌瑯  陳歐珀 連署人:邱志偉 27、 有鑑於國家安全局於104年度編列之生活文康雜項設備,多項設備項目單價遠高於市價:8台投影機單價6萬元,已超過市面「無線3D Full HD藍光劇院投影機」價格,一般投影機僅需1萬5;24台42吋液晶電視單價2萬5,已超過市面「3D智慧型 LED液晶電視」價格,一般42吋液晶電視僅需1萬5;8台碎紙機單價4萬5,甚至遠超過市面最高級「德國原裝進口2x15mm細碎式碎紙機」(僅3萬元),一般辦公用碎紙機更僅需7千元。該等生活文康設備係僅於大選期間供安維人員短期使用,無須添購奢華家電,爰針及第2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其他設備」之「雜項設備費」原列1,591萬1,000元,擬刪減91萬1,000元。 提案人:李桐豪 連署人:陳歐珀  江啟臣  邱志偉 28、 針對104年國安局為購置「第14任總統、副總統大選安全維護工作各基本編組所需雜項設備經費」。該預算額度較該局前為上(第13)任總統、副總統大選編列之465萬9千元增加達1,252萬2千元(增幅241.51%),增幅頗高。經審視該等設備之購買明細,其中部分設備之購置容有超逾所需之嫌,經查:該局係以預劃籌編基本編組3組及預備組1組編列,每一基本編組共計55人,國安局亦將預備組計入,以四組編列,計畫為安維人員購買防彈背心達220件,恐逾所需,此外,大選期間警衛據點安維人員購置之生活文康設備方面,係擬供配置於18處約30坪租賃據點之安維人員使用。惟所計畫購置之設備中,42吋液晶電視、冰箱、洗衣機數量均為24台,如合理以18處每處1台計,均超逾6台。該等生活文康設備係僅於大選期間供安維人員短期使用,當應依實需購置,過於餘裕,為節省公帑支出。爰建議凍結1/3,並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陳唐山 29、 有鑑於國家安全局規劃在第14屆任總統、副總統安全維護工作所需,擬設立警衛據點並提供安維人員生活文康之所需,惟所計畫購置的設備中,冷氣機、液晶電視、冰箱、洗衣機等均超逾平均據點之所需,尤其大選期間應為冬天,採購恐為移撥之用,爰針對第2目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原列1,591萬1,000元,擬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簡東明 33、 有鑑於該預算額度編列過於浮濫,液晶電視、冰箱、洗衣機均編列高達24部,冷氣機更編列至36台,浪費國家公帑。故爰針對第2目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警衛據點安維人員生活文康雜項設備」原列357萬元,擬減列350萬元。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歐珀  陳唐山 34、 有鑑於國安局104年度歲出第9款第2項第2目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工作計畫之「其他設備─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科目編列1,591萬1千元,其中警衛據點安維人員生活文康雜項設備計有357萬元,此費用主要含括多種家電器材。然投影機8部編列48萬元,平均1部高達6萬元;碎紙機8台編列36萬元,平均1台4萬5千元,均高於市價甚多,顯有浮編之嫌,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行政機關當本撙節開支為原則,又該等生活文康設備係僅於大選期間供安維人員短期使用,相關器材當應依實需購置,過於餘裕,誠非所宜。爰此,擬刪減該警衛據點安維人員生活文康雜項設備經費357萬元之150萬元。 提案人:陳歐珀  蔡煌瑯  蕭美琴  邱志偉  陳唐山 35、 國安局104年度預算編列第2目第3節「其他設備─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項下,編列3百57萬元購置「警衛據點維安人員生活文康雜項設備」,以總統大選短期生活視之,時有部分超逾所需之嫌,爰提案減列該「生活文康雜項設備費」50萬元。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連署人:林郁方 36、 有鑑於為大選期間警衛據點安維人員購置之生活文康設備,如電視機、冰箱、冷氣機、熱水器等,係擬供配置於18處約30坪租賃據點之安維人員使用。惟所計畫購置之設備中,42吋液晶電視、冰箱、洗衣機數量均為24台,如合理以18處每處1台計,均超逾6台。該等生活文康設備係僅於大選期間供安維人員短期使用,當應依實需購置,過於餘裕,允非所宜。爰針第2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之「其他設備」之「雜項設備費」之「生活文康費」原列357萬元,擬減列39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陳歐珀  蔡煌瑯  蕭美琴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每個據點有10個人,總共有18個據點,請問這些據點大概租用多久的時間?這些雜項設備或文康相關設備大概是使用多久? 主席:請國安局特勤中心許副指揮官說明。 許副指揮官昌:主席、各位委員。這些據點租賃的時間大約是半年。 陳委員歐珀:也就是說,購買的那些洗衣機、電視機、碎紙機、影印機、熱水器及冰箱等等,全部都只使用半年? 許副指揮官昌:使用半年,在安維任務結束之後,這些裝備同樣也會去支援新任及卸任總統、副總統的警衛室使用,並不會浪費。 陳委員歐珀:第一點,你們預算編列的單價高於一般的市價。第二點,像我們辦公室的設備有很多都是租用的,包括影印機及碎紙機等等,既然你們只是短期的使用,是否可以考慮改成租用的方式?本席認為,這樣或許能為國家省一點錢。第三點,對於資訊軟體或緊急醫護等的預算,我們並沒有意見,但是購買那些日常使用的設備,除了只使用半年之外,單價又過高,即使你說將來還會再使用,問題是將來總統大選結束後就只剩下一組,其他兩組根本也無須什麼維安,因此,關於這筆經費預算,本席建議凍結一部分,請你們確實檢討,國家安全局應該把錢用在維護國家安全的事務上,至於這筆錢能夠省就省。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雖然國安人員非常辛苦、特勤人員非常辛苦,但是,我們的助理也是非常辛苦的去查證價格,投影機單價6萬元,已經超過市面「無線3D Full HD藍光劇院投影機」的價格,一般投影機僅需1萬5,000元,42吋液晶電視的單價超過市面「3D智慧型LED液晶電視」的價格,碎紙機的單價甚至超過市面最高級「德國原裝進口2x15mm細碎式碎紙機」的價格,一般公務用的碎紙機僅需7,000元。雖然我們無法從其他地方抓到你們浪費的嫌疑,但是從這裡很顯然地可以看得出是浮報,更何況剛才陳歐珀委員也提到,有些設備可以租用、有些未來仍然可以繼續使用的設備才需要購買,因此本席認為,這些經費並不是像陳歐珀委員所言僅是凍結,而是必須刪減,事實上,本席提案刪減91萬1,000元是很客氣了,按照目前召委開的價碼,起價是100萬元。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些特勤人員在選舉期間當然是非常的辛苦,本席看過他們的作息狀況,真的是很累,其實並不亞於總統及副總統本人。那些文康的相關休息設施,譬如洗衣機等等,確實是應該要有,但是我們所在意的是有沒有浪費的問題,事實上,在我們比較過市價之後,發現都有好幾倍的差距。雖然剛才局長表示之後會再用於當選人相關的周邊設備,問題是四年前就已經買過,這些相關設施的汰換率並沒有那麼高,以洗衣機為例,本席家裡的洗衣機可以使用十四、五年,從搬家到現在都沒換過,很多人也都是如此,而你們卻是4年就汰換一次,真的是有浪費的問題!今天不是和你計較這一點錢,確實他們也需要回去休息時看個電視,所以這些設施都應該要有,問題是你們報的單價與市價相差太多,令我們感到確實是有浮編的問題。更何況,這裡都會有浮編的狀況,其他的部分也不得不令人懷疑,只是這個部分剛好市面上有許多同等級的價格可以拿來做比較,譬如投影器材,本席剛買一台3米寬可以到部落放電影的投影機,也不過才3萬元而已,本席不知道你們那些隨扈使用的器材究竟是要好到什麼程度,一套竟然要價6萬元,本席買的那台不只是投影的螢幕而已,甚至連音響也有,還不到3萬元,由此可知,你們這就是浮編的問題,因此本席認為這筆經費不刪不行! 主席:請陳委員鎮湘發言。 陳委員鎮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局長,情報聯合應變中心是非常重要的機構,大家對於每一筆預算的編列都相當關心,這也是出自於對這個工作的重視,本席希望國安局能本著這樣的期許,將每一筆錢都花在刀口上,該用則用,並且符合我們的標準,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局長,你是否能簡單的說明情報應變中心的主要任務、主要目的及運作的方式?讓委員們能夠有所了解,只要簡單的說明即可。 主席:請國安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翔宙: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國際間發生的任何事件都因為它的多元性、複雜化,所以單一系統已經無法解決問題,我們可以看到歐美先進國家都分別從情報統合的工作上編成特別因應的單位,這些就是所謂的情報聯合應變中心。從小小的廢油問題都能演變成國安事件來看,我們必須從跨部會的角度來處理,因此我們將所有的情治機關以統合的方式集中在國安局的應變中心,第一時間就能夠掌握資訊、第一時間就能同步做同一方向的應變處理,這是我們的基本作業模式。目前在我們的驗證及試行的過程中,已經發現有許多非常值得我們投入之處,因此我們希望能藉由九合一選舉的期間編成應變編組,同時也非常樂意、非常誠意的邀請大院組團到我們的應變中心實地視察,我相信在你們看了之後就會知道這個應變中心成立的真正目的及成效,同時也希望大院能夠給予我們指導,讓我們能做更好的精進及修正。 陳委員鎮湘:本席希望你們能夠按照自己提出的報告,逐步的每個月甚至是每一週都要作檢討,如果立法院的委員有時間的話,也會配合進行監督,謝謝。 主席: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蕭美琴委員說她的洗衣機用了十幾年都沒有壞,不知道那是什麼廠牌,應該介紹給國安局,讓他們也能用個十四、五年。像本席是住在宿舍,根本就沒有洗衣機,所以衣服全部都是用手洗,真的啊!本席住在台北會館,衣服全都是用手洗,只有西裝除外,因此對本席而言,根本就不必買洗衣機。誠如蕭美琴委員所言,她的洗衣機使用十四、五年都沒壞的話,你們真的可以請她推薦是什麼品牌,當然不能現在公開講,避免有廣告之嫌。 對於召委提出的第36案,本席非常的同意,事實上,所有委員提出的提案都不會是隨便的,一定都有他的根據。你們這筆預算357萬購買的東西是要放在18個據點,但是18個據點所購買的數量卻是24架、24輛、24台,明明只有18個據點,為什麼購買的數量卻都是24?多出來的6台或6架是什麼意思?本席同意召委提出的第36案,所以本席撤回自己的提案,改為支持第36案,謝謝。 主席:今天詹委員非常支持本席的提案! 我們現在處理的是關於雜項設備的部分,主要是針對文康費用357萬,大家比較有意見。另外,雜項設備裡還有一筆1,591萬1千元,項下包括文康費用的357萬,我們是否協商一下,該如何處理? 請國安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翔宙:主席、各位委員。我個人從警衛官、警衛主任到副侍衛長都曾經歷過,非常了解其中的辛酸,當勤務結束之後,不能回家、不能休閒,還必須回去開檢討會、還必須等待下一個勤務,因此我們的付出及犧牲是更大的!從這個角度來看,所有的侍警衛人員何嘗不想要一個舒適的環境,但是在他們這麼緊繃的勤務狀況之下,凡事要求萬全,只要錯了一點,可能這一生就都沒有了。如果我們無法在他們的工作之餘提供一個高標準的生活設施,實在是對不起他們擔負了如此沉重的勤務!譬如上次在大直典華有某位人士對總統丟書,為了瞭解他丟書行動的整個過程,我們動用了所有媒體的鏡頭把他抓回來,並且從我們的投影機上一點一滴的慢動作播放以進行檢討,因而發現目前現有設備在解析度上的不足,因此我們必須使用高科技的相關設備來支撐我們的任務執行,正因為如此,我們當然就需要超高標準的設備。如果大家認為我們使用的超高標準設備價格高於一般人使用的設備是一種浪費,對我們的勤務工作而言,我認為這是不可同日而語的事情,所以我必須要說明為什麼要使用超高標準的設備、為什麼要讓我們的勤務人員能夠在這樣的生活環境之下獲得一些舒展,期望讓任務能夠順遂執行。 主席:局長,已經超過1分鐘了。 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已經講過,我們非常支持特勤人員,也知道他們都非常的辛苦,但是關於方才局長所提的,套句經國先生講的話,你把買醋的錢拿去當作買醬油的錢!現在你們把文康設備的錢拿去當作購買偵察設備使用,我們的國家怎麼會搞成這個樣子?更何況,今天如果是為了紓解特勤人員的辛苦而購買按摩椅,本席是支持的!因為按摩椅確實可以讓他們舒展身心的疲累,但是你們要買的卻是這麼昂貴的投影機及電視機,本席真的不知道這兩樣東西有什麼用?現在還有誰在看投影機?而且是這麼貴的投影機?不然,你們乾脆就改為偵防需要,本席就沒有意見!否則,將文康設備費用當作偵防需要,本席真的是不懂,難道你們國安局都是把公私混雜在一起,是嗎? 主席:現在有兩筆預算,一筆就是1,591萬,整個就是雜項設備費,另外一筆就是大家比較有爭議的文康費,本席建議從整筆雜項設備預算中去刪減,因為李桐豪委員的提案也是蠻有道理的,而且他刪減的幅度並不是那麼大,僅僅刪減尾數91萬1,000元而已。不過,還是感謝詹凱臣委員支持本席的提案,只是本席的提案是針對文康費用357萬的部分刪減39萬。按照這樣整個來減,李桐豪委員的提案也包含文康費用在內,只是將尾數去掉而已,其餘就讓你們自行調整。 江委員啟臣:(在席位上)從大項減列,其餘讓他們自己去調整。 主席:你們就自己去調整。 陳委員歐珀:(在席位上)有些可以租用嘛! 主席:對啦!我們就從大項來減,因此按照李桐豪委員所提的第27案,「雜項設備費」原列1,591萬1,000元,減列91萬1,000元,科目自行調整。李委員,科目就讓他們自行調整? 李委員桐豪:(在席位上)他們可以去買按摩椅。 江委員啟臣:(在席位上)91萬要買按摩椅嗎?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基本上,可以僱用身心障礙者去幫他們按摩,這樣剛好解決了。 主席:進行第37案,逐案處理。 37、 本院委員林郁方等人,針對104年度歲出第9款第2項第2目,國家安全局「情報行政」9億1,245萬8千元,建請做決議如下:國家安全局應自104年起,於每年1月底和7月底,編纂「南海情勢發展及其對我國家安全之影響(內容需包括「南海各聲索國對其所侵佔島嶼之經營情形」和「對我東沙島與太平島防務之影響」)」,送交本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若涉及機密,得以機密件處理。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連署人:陳鎮湘  簡東明 主席:國安局的意見呢?看是要修正或是有何意見,請簡單扼要地提出說明。 請國安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翔宙: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遵照大院的指導,但是希望是半年一期。 主席:詹委員,半年一期,你認為如何? 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同意。 主席:第37案就按照國安局的修正意見通過,改為半年,但是文字該如何修改?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本來就是半年。 主席:本來就是半年,局長,你們的幕僚人員應該要先做研究,針對每個案子很明快、很精確地提出哪個字、哪一行需要修改。 李委員桐豪:(在席位上)建議改為「每個會期」,畢竟半年就是一個會期。 主席:好,改為每會期開議前,修正通過。 現在進行第38案。 38、 鑒於本年度國安局預算仍循往例寄列於國防部主管預算內,編製方式與組織定位不僅有所扞格,亦違反依法行政原則;國安局為達隱匿目的,歷年來均將公開、機密預算寄列於國防部主管預算,另編製無預算案號之預算書表送本院審議,惟該局與國防部兩者間無隸屬及管轄關係,且寄列法源早已刪除,此種編製方式有違法制規定,又本院前於100年度及103年度審查單位預算案時即通過決議要求改進,然國安局本年度仍未能依前揭決議辦理,似有藐視本院之嫌。爰決議要求國安局即刻檢討改進,並將相關檢討報告送交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主席:請國安局主計處劉處長說明。 劉處長鴻晨: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是大院長久以來關切的議題,所以我們會朝修正組織法的方向來努力,做為將來編列預算的法源,所以是否予以撤案呢? 主席:這只是一個檢討報告而已,而沒有要求即刻去做,所以陳委員是否同意改為「建請」呢? 陳委員鎮湘:(在席位上)改「建請」啦!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已經提出建議了,如果你們不做的話,下一屆國安局局長列席時,還是會推給上一屆的國安局局長,所以我希望在李局長任內把這個制度建立好,既然已經沒有隸屬、管轄關係,預算就應分別編列,這樣才符合預算編列的原則,所以這部分你們應該確實去檢討。 主席:這個案子跟本席提案是一樣的,局長及業管的主管不僅做過說明,也都做過承諾,依這樣的邏輯來看,你們就直接同意照案通過就好了,畢竟方才你們也承諾要提出報告,而且這個案子跟本席提案是一樣的,所以你們只要同意就好。這個決議已經送到各位手上,你們對決議有任何意見都可以表示出來,該如何修正你們就簡單扼要說出來,就不需做太多的闡述。所以第38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39案。 39、 有鑑於大陸全球衛星通訊及定位系統建置日趨完備,恐損及國人行動、通訊隱私及安全,國安局應速研擬因應具體防範措施,提出具體作為,與相關預算配合,預防可能產生之國安間隙。 提案人:李桐豪 連署人:陳歐珀  江啟臣  邱志偉 主席:請國安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翔宙: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對整個國家安全確實是影響深遠,今年初在衛星頻段的標準上,我們有請交通部做一個完整的規範,同時我們站在資安的立場上,請通傳會對於整個發射頻率、功率是否合於規定要去進行檢驗,另外,經濟部主管衛星設備,所以在電磁波標準方面,我們也請他們做一個完整的規範,就是從整個行政體系分工業管來做,大家應共同來注意這個風險,換言之,這是一個跨部會的問題,當然我們站在國安局的立場上,我們會發函給相關單位,統合了解這個案子對於整個國家的影響。 主席:請儘量明確說明提案內容要如何修改,就是修改哪一行、哪一個字,之前就跟你們相關人員說過了,所以你們如果再重新解釋,可能會讓整個議事變得很冗長。 李委員桐豪:(在席位上)就是國安局應與相關部會協調,好不好? 李局長翔宙:同意。 主席:就按李桐豪委員的意見修正通過。 進行第40案。 40、主決議 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或學校教職員退休(伍)後,擔任情報協助人員或進入掩護機構服務者,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第5項、第7項、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3條第2款、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2條第1項2款、第3款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2條之規定。」同條第3項則規定:「前項人員之條件、待遇、任期、淘汰及考核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國家安全局爰依據該項授權規定訂有「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服務人員管理及監督辦法」乙種。惟該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公務員退休(伍)後,經遴聘(僱)至其所設之掩護機構任職者。」並未將母法規定之學校教職員納入適用對象,顯有欠當,宜予檢討改正。 提案人:邱志偉  陳歐珀  蔡煌瑯  蕭美琴 主席:請國安局公情中心陳主任說明。 陳主任進廣:主席、各位委員。同意。 主席:第40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41案。 41、決議 本院委員蕭美琴等人,有鑑於行政院於2012年3月19日核定經濟部提報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修正案,新增開放部分業別項目核准陸資來臺投資,包括製造業115項、服務業23項及公共建設23項,並修正部分已開放陸資投資製造業項目之限制條件,迄今時間已逾二年餘。此段期間以來,中資之投資觸角深入台灣各縣市鄉鎮村里,可謂無孔不入,甚有眾多技術製造製程、地方公共建設軟硬體建設……等等項目皆已遭中國所把持,實令台灣民眾受害甚深。為維護我國家之基礎公共建設安全、保障人民權益,爰要求國家安全局徹底清查自2009年以來中資參與我台灣各項公共建設之項目,並將首份清查報告於一個月內以密件方式送交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此後於每季循密件之方式送至本委員會查照。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陳唐山 主席:第41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42案。 42、 一、從2011年塑化劑事件、國光石化開發案;2012年禽流感病毒、美牛事件;2013年釣魚台爭議、毒澱粉事件;2014年食品用油問題。這四年來台灣發生了這麼多影響國安的問題,有的甚至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這些問題國安局為何未能發揮情報偵搜功能,提供預警情資? 二、美國和英國都設有情報總監整合情資,以利對重大事件及時妥處。我國國安和情治單位的情資如何發揮搜集、整理、研判、運用的功能?目前能否相互通報或分享?重大突發、有時效性需及時因應的情資,如何迅速分析研判整合並適切處理?建請國安局針對如何整合國家各情報機關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連署人:林郁方 主席:第42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43案。 43、 有鑑於馬總統在十月十三日首次國安高層會議中,指示國安單位全力蒐報食安預警情資及發掘不法案源後,國安局已於十月十六日偕同警政署、調查局、海巡署、移民署及憲指部等所有情治機關成員,成立「預警會報」,並編成「專案情報及聯合應處中心」。於兩週內先期蒐整食安問題檔案及檢舉資訊,主動提供行政院「食安辦」參考;遇有跨轄偵辦情形,未來則將轉呈「食安辦」,協請高檢署派駐之檢察官負責協調偵辦。此舉恐有跳過立法監督之嫌,故要求國安局應將「預警會報」之查處工作及辦理情形,以密件按季送交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查照。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陳唐山 主席:國安局有無意見? 李局長翔宙:(在席位上)我們要做一點點修正,就是「儘速」把相關情形的資料提供,若限期的話,可能會受到案情的影響而無法及時提供。 主席:就按國安局意見修正通過。 進行第44案。 44、附帶決議 我國援助友邦吉里巴斯共和國150萬美元,購買平底運輸船款項遭詐騙一案,顯現我國對友邦援助無法確實掌握其金錢運用,或援助款是否進入少數人口袋,有鑑於此,國安局應事先掌握相關重要情資,提供外交部援助友邦決策參考資料。 提案人:李桐豪  蕭美琴  簡東明 主席:國安局有無意見? 李局長翔宙:(在席位上)沒問題,接受。 主席:第44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45案。 45、決議 有鑑於中科院已於103年4月脫離國防部體系轉為公法人組織,其雖仍受國家機密保護法限制,但其保密管控作為已非國防部直接管轄。是以,有關國軍相關保密裝備規劃、設計與審查等相關作業,宜收回由國防部與國安局自辦。不應再交由中科院自行規劃、設計與協助送審,亦即國軍相關委託中科院設計與製造通資網路系統,其系統設備與保密設施之設計審查,應分別交由不同單位執行。 提案人:馬文君  簡東明  江啟臣 主席:請國安局第六處陳代處長說明。 陳代處長立: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希望能夠撤案,原因說明如下:第一,中科院雖然轉為行政法人,但是依其設置條例,國防部仍有直接的管轄權,在業務範圍內可以執行保密裝備的研發,這部分是沒有問題的。第二,因為國軍保密裝備的需求非常多元,而且數量非常龐大,本局沒有辦法獨力完成,而且目前國防部下屬單位中,也只有中科院具備這樣的能量來做研製保密裝備,因此本局的立場是尊重國防部委託中科院來做保密裝備的研製,但是我們會持續強化保密裝備的規劃、設計、審查的分工以及安全管控的作為。 陳委員鎮湘:(在席位上)你們不可以講撤案! 主席:你們不能建請撤案,你們只要說明就好了。 陳委員唐山:(在席位上)怎麼可以叫我們撤案! 主席:議事的技巧,可能你們內部要再訓練一下,你們可以說明,但是否同意撤案,則是委員在做決定的,所以提案人簡東明委員有何看法? 簡委員東明:(在席位上)撤案。 主席:第45案撤案。 進行第46案。 46、決議 鑒於近年來共諜案不斷發生,嚴重影響國家安全,不禁令人合理懷疑我們的國安機制是不是螺絲鬆了?政府目前查辦共諜案,總是雷聲大雨點小,難怪無法收警惕之效! 譬如長期接受國安、軍情單位委託研究的台灣遙測研究權威、前中央大學教授陳錕山棄職投共,政府雖然交由主管部會查辦,但各單位都推說並未核列陳錕山為涉密人員,最後竟只以陳錕山未經許可就到中國為由,由內政部移民署開出象徵性的八萬元罰單;政府總是輕輕放下,甚至罰錢了事,這種變相鼓勵叛國的做法,才是導致共諜案頻傳的主因。爰決議要求國安局全面檢討相關機制以及研議罰則是否過輕?並將改善結果向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主席:請國安局第五處趙處長說明。 趙處長順興:主席、各位委員。陳錕山案發生之後,其實國安會已經召集相關單位針對委外研究執行學者行為,訂定了一些新的規範機制,也要求政府單位要把研究內容區分機密等級,必在委託的期間對於受委託人進行赴陸的管制,包括簽署像是保密切結書,避免再發生陳案這種類似的案件。後續關於這個部分,局裡也針對相關的案子,要求學者的部分要做保密的切結書、相關機密的分類還有後續赴陸的管制等,總之,我們都已做了一些相對應的防範。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次我有針對這些案子特別做了一些說明,即共諜案的罪責比竊盜案還要輕,這也是共諜案頻傳的主因,所以我希望你們能夠研擬一套相關的制度,像這個案子最後竟演變成移民署開出8萬元罰單了事,但國家在他身上花了多少錢呢?關於事前防堵,方才處長有提到簽切結書,這部分我並不反對,但是相關的罰則還是要有遏阻作用,否則將來會有層出不窮的共諜案、洩密案,像張顯耀案也是不了了之,所以相關的罰則應該很明確的,只要是洩露國家相關資料,就可以扣留其相關的財產或是有其他的做法才對,畢竟罰8萬真的是太輕了。 主席:請國安局第五處趙處長說明。 趙處長順興:主席、各位委員。陳錕山被罰8萬是因為赴陸沒有經過報備,內政部移民署是針對這個部分來處罰的,實際上陳錕山是不是有一些犯罪的事實,其相關案件目前還在偵辦中,所以並不是他赴陸然後罰8萬就了事,實際上後續還有很多案情正在偵查之中。 陳委員歐珀:他逃出去已1年多,目前調查的狀況是如何?這涉及了共諜案,你們國安局有何作為?有查出來嗎?為何到現在我們都不曉得?這麼重要的人士,帶著我們國防科技相關技術資料出去,我們到現在居然都還沒有什麼作為嗎? 主席:所以陳委員歐珀堅持? 陳委員歐珀:(在席位上)是啊! 主席:文字上要不要再做修正? 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政府對於真正觸犯共諜案者,處罰是相當嚴重的,但是陳錕山教授並沒有犯共諜案,只是被內政部移民署認為他未經報備,然後就跑到中國,所以與共諜案是兩件事情,不能因為這樣就認為他是共諜,然後處以8萬元,如果是真正的共諜,難道處罰8萬就可以了事了嗎?所以應該把案子分開來看,我們下一個決議案就可以涵蓋這個案子了。 主席:對於委員的提案,國安局應該予以尊重,不應建請撤案或是要求撤案,這種文字是比較不恰當的,換言之,你們可以針對文字提出修正,亦即哪一行、哪些文字的描述,對你們執行業務時會造成困難,其實這些事前都已經跟你們溝通過了,之前外交部、國防部也是這樣辦理的,換言之,哪些文字你們有意見,我們就可以針對文字內容來做調整,而且委員也都很樂意跟大家討論,但不是案子尚未經過討論就要求撤案,這樣就比較不妥當了,還有決議可以改成建請,或是對哪些文字的描述要如何修改比較好,才是一個比較好的討論方式。 請陳委員唐山發言。 陳委員唐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立法委員在此有責任要來監督政府,當然在做法上你們有你們的解釋,以方才提的共諜案為例,我們關心的是這樣的事情發生之後,你們到底有沒有把這個案子當作一個重要的example來做檢討,看看以後要如何來處理,基本上,不管你們有沒有將他視為共諜,我們就是要讓你們知道,國安局在這方面要花很多時間去建立一個信心,讓我們國人有信心認為這樣的事情以後不會再發生,其實不管哪個政黨執政,只要是做對的,我們會幫你們的忙,幫國家建立一個很好的機制,替台灣守住這一塊地方,因此藉由這樣一個案子,希望你們有所警愓,而我們寫出來的決議案等,有些雖然你們不同意,但你們沒有權利要我們撤案,頂多只是要求文字修改一下而已,如同方才主席所說的,你們應往這樣的方向去走才對,同時也應尊重委員的想法才對。 主席:請國安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翔宙:主席、各位委員。的確國安局必須完全遵守議事規則,我也會要求同仁一起要做到。再者,關於陳錕山一案,他入出境沒有按照核備的規範來做,所以被罰款8萬元,但是他和農委會之間履行的合作案,在帳目上有疑義,這部分目前農委會在研議如何就他違約的案子來結案,因為他們沒有辦法提出實憑有據的報告,讓這個合約案結案,所以在此情況下,他逃逸到國外去,後來坊間、媒體有報導,他參加了中共千人科技大計畫,但就我們實際的了解,中共千人科技大計畫中,沒有把他的名字納在裡面,因為他的條件是不符合的,但是我們已經做完決議、建議案,就是將來所有的學者如果跟相關機關、部會有合作案,他們的機密等級如何劃分,還有在出國前必須接受什麼約束、規範;出國期間必須達到我們規範的標準;出國回來後要遵守什麼樣的規範等等,我們有做一個完整的建議案。以上是就整體來說,但是就陳錕山這個案子來說,他除了接受移民署的罰款之外,另外調查局跟法務部也針對他違法出境以及他與農委會還有合約案沒有辦法履行等事項,目前正在進行調查;基本上,有關國際法律之間的合作,其實是非常複雜的,但是我們站在國家安全的立場上,我們會全盤掌握狀況,同時定期的向大院報告。 主席:其實我們都花很多時間在寫這些決議等提案,對於這些案情也有一定程度的掌握與了解,如果國安局針對文字內容有意見,大家可以來討論,只要讓你們在執行決議時是可以做的,事實上,主席是可以不問國安局的意見,只要經委員間的討論就可以做成決議,現在是尊重你們,請你們表示意見,看看文字應該怎麼修改,讓你們在實際上可以執行,或是文字上可以不要那麼尖銳,改以緩和的用語,這樣一來不會讓委員提案主旨失真,你們實際上又可以執行,照理應該朝這個方向來做,而不是太多的討論及論述,畢竟這些之前都已經討論過了,所以希望之後的這些案子,你們看看哪一行文字不妥或是應該刪除,就將它提出來,相信委員也都會尊重的,關於陳歐珀委員的案子,本席建議…… 陳委員歐珀:(在席位上)我要強調一下,陳錕山是棄職投共,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大家不要開玩笑,如果事情就這樣結束,相信對社會是沒有辦法交代的。 主席:所以文字可否調整一下?就是修正為「由內政部移民署開出象徵性8萬元罰單,爰決議要求國安局全面檢討相關機制以及研議罰則是否過輕?並將改善結果向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中間那兩行文字就刪除。本案修正通過。 第47案也是一樣的意思,所以第47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48案。 48、主決議 有鑑於近期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前駐美軍事採購團團長黎賢聖,均涉入共諜案疑雲,顯見我國涉外事務之政府官員,仍為中國進行滲透、策反之重點工作對象,故建請國安局針對我政府各部會之駐外單位的工作人員,實施全面性之忠誠儀測考核,進行評估。並向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送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陳唐山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提案所提的這些工作你們本來就有在做,所以可否請你們說明一下?另外,李桐豪委員在隔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金溥聰秘書長時,金秘書長有提到,張顯耀案的情資是來自國外的情資,這是外國政府跟我們交換情資的結果還是我們的駐外單位蒐集到的情資呢? 主席:請國安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翔宙: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接獲到指令,然後要求進行相關的調查,所以對於情資的來源,我們沒有辦法得知。 蕭委員美琴:情資來源不是從你們國安系統來的嗎?是金溥聰交代你們協助調查、了解,還是這件事情是從你們這裡來的? 李局長翔宙:這個案子是某個其他人士所建的案,然後衍生出來的問題。 蕭委員美琴:所以情資來源是來自國內? 李局長翔宙:不是國內。 蕭委員美琴:還是從國外來的? 李局長翔宙:就是國外。 蕭委員美琴:是從國外來的? 李局長翔宙:是的。 蕭委員美琴:是你們駐外人員去調查來的結果還是外國政府提供的? 李局長翔宙:目前這個案子還在偵查當中,所以我不便在此說明。 蕭委員美琴:金秘書長都說出來這是來自國外的情資了。 李局長翔宙:但是我沒有辦法去說。 蕭委員美琴:是你們辦案很認真,所以才蒐集到的?還是我們被矇在鼓裡,是別的政府提供資訊給我們的? 李局長翔宙:後者應該是不至於。 蕭委員美琴:所以是你們駐外人員自己找到的情資。 李局長翔宙:這我也不能明確的證實。 蕭委員美琴:沒關係。另外,要你們實施定期的忠誠儀測考核會有困難嗎? 李局長翔宙:不會困難。 蕭委員美琴:好。 主席:第48案照案通過。 第49案撤案。 進行第50案。 50、決議 本院委員蕭美琴等人,有鑑於國家安全局主責國家各項情報資訊蒐集之業務,惟現任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金溥聰自今(2014)年初接任以來,著力於將國安、調查和警政三大情治系統情資掌握。不僅先於今(2014)年6月間以國家安全局上級機關主管身分至調查、警政等情治機關聽取簡報,今(2014)年7月份亦隨即指示新上任之國安局長李翔宙務必充分掌握地方情資。此外,國安局更於今(2014)年7月22日私下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之各項情資,由原本隔日上傳所屬上級單位調查局、警政署和憲兵司令部,更改為當日即必須通報上級單位,並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家安全局進行彙整,國家安全局儼然已將業務重心由國際及兩岸情蒐轉變為以「政治偵防」為主,明顯嚴重逾越國家情報情治分立所應有之分際。為保障人民之權益,爰要求國家安全局務必維持情報機關於政治上之中立,並嚴予禁止將「政治情蒐集偵防」所得之情資納入《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之記點獎勵,以保障人民之權益。 提案人:蕭美琴  陳唐山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主席:請國安局公關室臧主任說明。 臧主任明士: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希望可以做文字上的修正,亦即第8行的「私下」以及第14行的「國安局儼然已將業務重心由國際及兩岸情蒐轉變為以政治偵防為主,明顯嚴重逾越國家情報情治分立所應有之分際」希望能夠予以刪除,其他部分我們接受。 主席:既然提案委員沒有其他意見,本案就照國安局的意見修正通過。 進行第51案。 51、決議 鑒於年底九合一選舉將近,不免出現政黨間競爭的現象,但國安單位淪為執政黨的政治打手而向對手進行政治偵防的情事,也時有所聞;台灣是個民主國家,不應出現警察國家特務治國的現象。爰決議要求國安局嚴守行政中立原則,選舉期間加強情蒐是確立治安的維護及選舉的順利進行,而非成為政黨間整肅異己的執行工具;為確保國安監聽不被濫用,選後國安局應將工作執行成果向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並接受嚴厲之國會監督。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主席:請國安局公關室臧主任說明。 臧主任明士: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希望最後一行的「提出報告」修正為「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第51案按照國安局意見修正通過。 進行第52案。 52、主決議 有鑑於韓國情治系統的國家情報院(National Intelligent Service,NIS)前院長元世勳,在2012年總統大選期間指揮探員在網路上散播超過百萬則不利於在野黨候選人文在寅的言論,被控「干預政治」罪名成立。國家舉行重大選舉,國安局應謹守行政中立,戮力維護體制不受外力侵擾,不應將國家資源用在支持執政黨維繫政權,勿犯韓國情治單位干預選舉之錯誤。 提案人:邱志偉  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主席:國安局有無意見? 臧主任明士:(在席位上)同意。 主席:第52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53案。 53、決議 本院委員蕭美琴等人,有鑑於國家安全局依法主責各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維安工作,其所掌握之各組總統、副總統每日行程內容之情資可謂鉅細靡遺。惟近來,國家安全局所應秉持行政中立及依法行政之最高基本原則深受外界所質疑,令社會各界擔憂國家安全局是否將毀壞歷來所秉持之行政中立原則與傳統慣例。爰要求國家安全局應確實遵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之最高指導原則,切勿因人設事、破壞現有之體制,貫徹各組總統、副總統各項情資之保密原則,以維護國家最高情報、維安機關之尊嚴。 提案人:蕭美琴  陳唐山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主席:國安局有無意見? 劉處長鴻晨:(在席位上)照案通過。 主席:第53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54案。 54、決議 本院委員蕭美琴等人,有鑑於國家安全局主責國家各項情報資訊蒐集之業務,惟現任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金溥聰自今(2014)年初接任以來,著力於將國安、調查和警政三大情治系統情資掌握。不僅先於今(2014)年6月間以國家安全局上級機關主管身分至調查、警政等情治機關聽取簡報,今(2014)年7月份亦隨即指示新上任之國安局長李翔宙務必充分掌握地方情資。此外,國安局更於今(2014)年7月22日私下實施新訂《情資彙送作業辦法》,要求地方調查站、警政系統及憲兵隊將每日蒐集之各項情資,由原本隔日上傳所屬上級單位調查局、警政署和憲兵司令部,更改為當日即必須通報上級單位,並須同步將所有情資直接傳給國家安全局進行彙整,國家安全局儼然已將業務重心由國際及兩岸情蒐轉變為以「政治偵防」為主,明顯嚴重逾越國家情報情治分立所應有之分際。為保障人民之權益,爰要求國家安全局務必維持情報機關於政治上之中立,並信守國家安全局長於今(2014)年10月8日於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所宣示「絕對不做政治偵防,在選舉期間保持行政中立,無關國家安全的情資不會受理」之承諾。 提案人:蕭美琴  陳唐山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主席:國安局有無意見? 臧主任明士:(在席位上)照案通過。 主席:第54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55案。 55、決議 一、鑒於中共網軍及駭客侵擾之網路攻擊事件逐年攀升,加以近期行動裝置(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盛行,資料透過社群網站或雲端外洩之案例相對增加,其安全議題已成為各國安單位最大隱憂。 二、102年度國安局對外網路(含公開化網站),遭受駭客具惡意行為攻擊次數累計達23萬8,764次,由當前全球情勢顯示,情報機關與政府網路為駭客攻擊目標,國安局為我國情報統合機關,亦為重要政府機關之一,由駭客攻擊趨勢研判,國安局應已為駭客攻擊鎖定目標之一。 三、面對中共網軍近年網路滲透攻擊猖獗,我國為駭客攻擊重要目標,國安局應廣拓地面、空中、太空等全方位情蒐管道,厚植電偵自主研發與人才培育,建議未來國安局應考量情報、特勤工作任務需求,規劃以3至5年為週期逐年編列預算,分年建置網際偵防戰力。 提案人:陳鎮湘  楊應雄  詹凱臣 主席:國安局有無意見? 劉處長鴻晨:(在席位上)接受。 主席:第55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56案。 56、 一、中共習近平親自兼任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並強調「沒有網路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中共網路作戰未來目標重點:是在2020年建立全球第一支「資訊化武裝的部隊」,組建了一支18萬人的網路戰部隊,其中3萬人為網路特工、15萬人為民間駭客。 二、針對中共網軍威脅,國安局近年對外網路遭駭客攻擊情形愈益嚴重,且中共網軍近年來在國際進行網路攻擊活動甚為猖獗,美國國防部2014年已將網路攻擊列為未來10年對國家安全之前5大威脅之一,國安局應持續強化相關防制措施,避免國家重要資訊遭到竊取,危及國家安全。建請國安局針對「中共網路作戰未來發展之研析」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連署人:林郁方 主席:國安局有無意見? 李局長翔宙:(在席位上)沒有問題。 主席:第56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57案。 57、決議 中共網軍網路攻擊活動近年於國際間頗為猖獗,國安局已為對岸駭客攻擊鎖定目標之一,爰此,建請國安局除應戒慎並持續強化資通安全防護能力外,更應積極於網羅民間、校園等從事資通安全與具備相關資安專業證照人員進入該局為國效力。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連署人:林郁方 主席:國安局有無意見? 李局長翔宙:(在席位上)同意接受。 主席:第57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58案。 58、主決議 鑑於中國大陸籍工作船「華電1001號」原擬到台灣海峽我方領海範圍內施工,但對於工作船上相關設備,但國安局卻坦承缺乏這方面的人才、安檢能力不足而無法上船安檢。 另外,國安局網路屢遭駭客攻擊,今年1至6月國安局對外網路遭受駭客攻擊次數達3萬餘次,去年國安局網路遭駭次數亦達23萬8千次,國安局亦無相關電腦人才可予防範。 顯見國安局資安領域各項人才均嚴重不足,因此,爰提案建請國家安全局於1個月向立法院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詹凱臣  陳鎮湘  楊應雄  江啟臣   主席:國安局有無意見? 李局長翔宙:(在席位上)可否將「1個月」改為「儘速」? 簡委員東明:(在席位上)可以。 主席:將「1個月」改為「儘速」,本案就依國安局的意見修正通過。 進行第59案。 59、主決議 有鑑於國安局已為駭客攻擊鎖定目標之一,面對中共網軍近年網路滲透攻擊猖獗於國際,以該局業務涉及國家安全及相關機密事項程度甚深,該等具資安專業能力指標意義之比率允有再進一步提升之必要。經查,該局從事資通安全有關業務人員具相關資安專業證照人數之比率近年雖漸有提升,惟至103年8月底止,仍僅有62.67%。爰特針對國安局具資通安全防護能力及強化資通安全有關業務人員,其相關資安專業證照之比率於105年度提出提升計畫,以維國家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楊應雄  陳鎮湘  詹凱臣  林郁方   主席:國安局有無意見? 李局長翔宙:(在席位上)同意接受。 主席:第59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60案。 60、決議 本院委員蕭美琴等人,有鑑於美國不僅已將網路攻擊列為全球首要安全威脅,將其網路攻擊部隊人力由500名提升至4,500名,預算更由39億美元提高為47億美元,以強化網路攻防能量。然國安局雖於施政目標與重點中明述,針對人員進用開闢多元進用管道,配合軍、文職人力任用,遴補情報、科技、密碼、特勤等專長之優秀人才,惟多數網路資安專才不願進入僵化體系之行政機關任職,以致我國資訊安全防護成效差強人意。於今(2014)年國家安全局首次與考試院協調,研擬於國家安全局特考內增加具資安專長的高考技師類組,以強化國安局資通安全防護與應變能力,惟考試院迄今仍未給予正面回應。爰要求國家安全局應積極與考試院於二個月內研商一套適用於民間、學校……等各界社群網羅搜尋資訊安全專才之方案(並將方案提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以進入國家安全局為國效力,加強我國資通安全防護及反擊能量,奠立長遠工作發展之基礎,提升整體情報工作成效。 提案人:蕭美琴  陳唐山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主席:請國安局人事處謝處長說明。 謝處長明體:主席、各位委員。考試院在今年已經把特考的部分放進來了,也就是修正完畢了,所以希望倒數第5行「積極與考試院於二個月內研商一套適用於民間、學校……」修正為「依情報工作法研商一套適用於民間、學校……」。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可以。 主席:第60案照國安局意見修正通過。 進行第61案。 61、 有鑑於中國網軍不斷攻擊台灣政府資訊系統,日前連考試院都遭殃,考試院統計,光是今年十月單月就受到逾七萬次攻擊,經查:台灣的資安產業業者,皆以中小企業為主,且資安產品具生命周期短、技術發展速度快之特性。行政院雖然早在2001年就成立「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陸續針對政府機關和重要基礎建設資訊系統,建立整體防護體系。但資安權責機關分散,各自為政,國安部門未對資安產業的發展有所關注,致使台灣資安發展一直缺乏自給自足的正向發展,技術領先業者一旦研發成功,常被國際業者併購,疏為可惜,故建請國安局針對「如何整合國內的資安能量,帶動資安產業升級」向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陳歐珀 主席:國安局有無意見? 李局長翔宙:(在席位上)同意接受。 主席:第61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62案。 62、 本院委員蕭美琴等人,有鑑於國家安全局職司我國安全情報工作與特種勤務之策劃及執行,業務具高度機敏性,成為駭客攻擊鎖定目標之一。而國家安全局近年就駭客具惡意之攻擊行為及中共網軍網路攻擊活動於國際間頗為猖獗情況下,為防萬一,國家安全局從事資通安全有關業務人員之資安專業能力允有持續強化之必要。據查:國家安全局從事資通安全有關業務人員具相關資安專業證照,人數之比率近年雖漸有提升,惟至103年8月底止,仍僅有62.67%。有鑑於現今網路資訊傳輸對資通安全尤其著重,以國家安全局業務涉及國家安全及相關機密事項程度甚深,該等具資安專業能力指標意義之比率允有再進一步提升之必要。爰要求國家安全局應於一個月內訂定「資通安全人員專業能力提升之作為方案」,並將此方案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蕭美琴  陳唐山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主席:國安局有無意見? 李局長翔宙:(在席位上)可否將「一個月」的限期改為「儘速」?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好。 主席:第62案照國安局意見修正通過。 進行第63案。 63、決議 鑒於國安局特勤中心特勤人員所執行之特種勤務,主要係在確保安全維護對象之安全,並對可能發生之危害臨場反應、立即處理。若不幸遇害,該等人員為減低傷患到達醫院前之傷害程度或避免其惡化,實有具備初級救護技能之必要。國安局近年雖已選派特勤人員接受初級救護技術員(Emergent Medical Technician-1,EMT-1)訓練,惟至103年8月底止,所置特勤人員258人中,僅113人具EMT-1訓練合格證照,通過比率為43.8%,尚未達半數,有待進一步提升。為利特勤人員執行任務不時之需,周全保護安全維護對象生命安全,爰決議要求國安局應持續選員接受EMT-1訓練,使其具備合格證照比率至少達8成以上為妥。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蔡煌瑯  邱志偉  陳唐山 主席:國安局有無意見? 李局長翔宙:(在席位上)同意接受。 主席:第63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64案。 64、 有鑑於國家安全局特勤人員所執行之特種勤務,主要係在確保安全維護對象之安全,故應具備緊急醫療救護技能,然至103年8月止特勤人員接受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EMT-1)之比率,僅達43.8%,顯有不足,爰建請國家安全局應盡速提高EMT-1之受訓比率至八成以上。 提案人:李桐豪  蕭美琴  簡東明 主席:國安局有無意見? 李局長翔宙:(在席位上)可否改為「儘速」? 主席:本來就是儘速了,所以第64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65案。 65、決議 本院委員蕭美琴等人,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特勤人員所執行之特種勤務,主要係在確保安全維護對象之安全,對於各種對安全維護對象可能發生之危害狀況均需臨場反應、立即處理,爰該等人員當應接受各種安全維護相關訓練以具備各種緊急狀況之處理技能。惟經查:該局雖亦逐漸體認該項技能對於特勤人員執行任務有備無患之必要性。惟至103年8月底止,所置特勤人員258人中,僅113人具EMT-1訓練合格證照,比率43.80,尚未達半數,恐不利任務之遂行。爰要求國家安全局應進一步提升特勤人員EMT-1訓練合格人數比率,並於一個月內送交精進作為報告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陳唐山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主席:國安局有無意見? 李局長翔宙:(在席位上)可否將「一個月」改為「儘速」?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好。 主席:第65案照國安局意見修正通過。 進行第66案。 66、 一、國安局104年度預算內容,將編列6千61萬元,採購大選安維任務所需車輛,屆時各組正副總統候選人的座車及隨扈車都是採「同等規格,全新採購」,以做好維安工作。 二、以往總統的維安工作只考量群眾干擾,或恐怖攻擊等威脅,現在科技進步很快,有關網路駭客及核能威脅,國安局面對這種複合式的威脅,是否有相關應付能力?建請國安局針對如何確保總統(候選人)維安之精進作法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連署人:林郁方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現在進行第67案。 67、主決議 鑑於馬英九總統於103年9月間出席台北市晚宴公開行程時,遭到中山大學社會系學生藏身媒體採訪區,並丟書擊中總統,顯見現行國安特勤作業模式不當,導致抗議學生輕易進入管制區而未被發現。因此,爰提案建請國家安全局檢討元首維安方式,並於1個月向立法院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詹凱臣  陳鎮湘  楊應雄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李局長翔宙:(在席位上)建議將「1個月內」修正為「儘速」。 主席:請問簡委員是否同意? 簡委員東明:(在席位上)同意。 主席:本案照國安局意見修正通過。 現在進行第68案。 68、主決議 有鑑於日前馬英九總統於北市西門町徙步掃街,沿途有民眾表達異議,維安人員即將拖到巷子或直接隔離。依照《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規定及相關的施行細則執法,必須「考量人民表現自由」、「不得逾越維護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維安人員執行勤務應謹守份際,應兼顧要員安全以及異議表達之自由,勿率爾便宜行事,形成總統所到之處生人迴避,皆需「肅靜」、「迴避」,此一作法根本失去維安作業的意義,等同讓維安對象孤立,造成民怨,宜予檢討改正。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蔡煌瑯  陳歐珀 主席:請問國安局有無意見? 李局長翔宙:(在席位上)同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現在進行第69案。 69、主決議 有鑑於國家安全局長年未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士,致每年度均需編列高額預算繳納差額補助費,實非正辦。該局雖已研謀修法途徑因應,惟鑑於修法程序恐曠日廢時,在完成修法前,仍應設法遴用規定數額之身心障礙人士,國安局應提出遴用規定數額之身心障礙人士之書面報告,以符法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楊應雄  陳鎮湘  詹凱臣  林郁方 主席:請問國安局有無意見? 李局長翔宙:(在席位上)同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現在進行第70案。 70、決議 國家安全局長年未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士,致每年均須編列高額預算繳納差額補助費,建請該局即刻研謀修法因應,以該局機關屬性特殊及具機敏性,將該局列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得不列入定額進用總人數計算範圍之單位」。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連署人:林郁方 主席:請問國安局有無意見? 李局長翔宙:(在席位上)同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現在進行第71案。 71、主決議 有鑑於國家安全局本(104)年度於「其他設備」工作計畫之「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科目計編列1,591萬1,000元,依預算書內之說明,「主要為購置第14任總統、副總統大選安全維護工作各基本編組所需雜項設備經費」,該預算額度較該局前為上(第13)任總統、副總統大選編列之465萬9,000元增加達1,252萬2,000元(增幅241.51%),增幅頗高。爰針對該局104年度計畫購置之雜項設備中,有關安維人員防彈背心、警衛據點安維人員生活文康設備方面,就其中安全防護設備提出書面報告送本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楊應雄  陳鎮湘  詹凱臣  林郁方 主席:請問國安局有無意見? 李局長翔宙:(在席位上)同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現在進行第72案。 72、主決議 有鑑於國家安全局本(104)年度於「交通及運輸設備」工作計畫項下「車輛購置」分支計畫之「設備及投資─運輸設備費」科目,為辦理第14任總統、副總統大選維安任務,計畫增購及汰換各式車輛計40輛,共編列預算6,061萬元,惟以所購車輛係為應短期性任務所需,爰特針對國安局所計畫增購之7人座警備車、5人座警備車、重型機車及21人座中型警備車提出車輛運用之書面報告,俾撙節支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楊應雄  陳鎮湘  詹凱臣  林郁方 主席:請問國安局有無意見? 李局長翔宙:(在席位上)同意。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現作如下決議:「有關104年度國安局所屬預算機密及公開部分業已處理完畢,送請院會審議;院會審議前,不需經黨團協商;院會審議時,由邱召集委員志偉補充說明。」 104年度國安局所屬預算機密及公開部分業已審查完竣,謝謝國安局李局長及相關業管同仁的列席,也感謝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各位委員同仁的討論,現在散會。 散會(12時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