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星期一）9時18分至12時1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　　席　王委員進士","主席：由於在場委員只有2人，人數不足，議事錄暫時保留。現在暫定休息1小時，收集預算提案並彙整後再行開會，進行預算審查。","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下午3時22分","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6分至12時58分","中華民國103年10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1時59分","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出席委員：李昆澤    楊麗環    羅淑蕾    林國正    管碧玲    蔡其昌    王進士    李鴻鈞    陳雪生    葉宜津    陳根德    林明溱    魏明谷    劉櫂豪","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江啟臣    楊應雄    盧嘉辰    孔文吉    黃昭順    黃偉哲    陳明文    廖正井    吳育昇    鄭天財    廖國棟    薛  凌    賴士葆    許添財    林德福    陳碧涵    盧秀燕    李貴敏    周倪安    陳怡潔    李桐豪    高志鵬    蔣乃辛    蕭美琴    羅明才    邱志偉    葉津鈴    邱文彥    蘇清泉    賴振昌    潘維剛    何欣純    簡東明    高金素梅  林郁方    王惠美    呂玉玲    李慶華    陳歐珀    姚文智    徐欣瑩    林鴻池    鄭麗君    顏寬恒    張慶忠    葉津鈴    徐耀昌    呂學樟    ","      委員列席48人","主    席：葉召集委員宜津","專門委員：黃輝嘉","主任秘書：金允成","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 究 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郭佳勳","10月27日（星期一）","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邀請交通部部長葉匡時率同所屬列席就「有關淡江大橋及捷運等幽靈工程」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段落：討論事項"],["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主管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本日會議所列二項議程，合併報告及詢答，由交通部部長葉匡時、路政司司長林繼國及公路總局局長趙興華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楊麗環、林國正、羅淑蕾、管碧玲、蔡其昌、李鴻鈞、王進士、江啟臣、盧秀燕、高志鵬、簡東明、孔文吉、姚文智、李慶華、葉宜津及陳根德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葉匡時、路政司司長林繼國、公路總局局長趙興華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魏明谷、劉櫂豪、鄭麗君、潘維剛及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決定及決議："],["段落：「有關淡江大橋及捷運等幽靈工程」報告案及「交通部主管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均報告及詢答完畢。"],["一、「有關淡江大橋及捷運等幽靈工程」報告案及「交通部主管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均報告及詢答完畢。"],["段落：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段落：交通部主管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三、交通部主管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審查結果：","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46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31億4,725萬1,000元，照列。","第3款　規費收入","第157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45億7,869萬1,000元，照列。","第4款　財產收入","第158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1億9,114萬4,000元，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155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7,711萬8,000元，照列。","歲出部分","第14款　交通部主管"],["本款通過決議1項：","1.鑑於交通部104年度預算案中，核有7項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預算合共編列73億9,800萬元，整體計畫、財務計畫或修正計畫，於103年8月底送交立法院審議年度預算案時，尚未經行政院核定，預算籌編作業顯欠覈實。且交通部104年度「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列13項有關捷運系統建設及規劃報告等計畫，但高達9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未達80%，其中預算執行率未達50%者多達5項，歸納各其主要原因包含：招標不順、都市計畫變更尚未完成、地上物或管線遷移問題待解決、民眾抗爭、住戶尚未搬遷，以及用地取得事宜尚未完備等。因此，建請主管機關針對上述交通公共建設應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積極落實相關政策。"],["提案人：李鴻鈞　　王進士　　羅淑蕾　　楊麗環　　陳根德","第6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列535億4,160萬2,000元，減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2億9,950萬元〔含「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項下「一般事務費」之業務宣導經費1,000萬元、辦理「公路汽車客運動態管理系統功能提昇案」、「先進大眾運輸系統」、「遊覽車客運動態管理系統建置案」之相關管理行政費用、及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執行作業專案管理及業務相關支出經費6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研修相關法規及推動公共運輸服務等級標章制度經費6,000萬元、檢討及改善公路公共運輸服務路線營運虧損補貼制度經費500萬元、「獎補助費」之推動公車優先通行設施1億元、重要假日與大型活動強化公共運輸疏運或優先通行管制、公路公共運輸教育深耕行銷活動及推動標竿學習競賽等活動3,600萬元、鼓勵推動公共運輸服務提昇亮點計畫5,000萬元、交通與觀光整合之無縫服務2,000萬元、補助交通部主管公路客運業推動公車限齡汰換及補助增購新車1,050萬元，其餘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6,855萬元（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項下交通資訊服務雲基礎建設與應用計畫5,855萬元、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畫之「委辦費」中觀光局部分1,000萬元），共計減列3億6,80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31億7,355萬2,000元。"],["本項通過決議43項：","1.自95年起機車事故成為各車種之最大宗，占率自四成二逐年提高到102年五成二，並自101年起已連續兩年占率超過五成。以事故死傷人數觀察，102年全年交通事故死傷人數37萬5,496人，其中機車事故死傷人數21萬3,418人（占56.8%），為小客車死傷人數近2倍。另以道路交通事故第1當事者肇事因素分析結果發現，觀察102年A1及A2類事故死亡及受傷人數年齡分布分析，18至29歲的機車駕駛人死亡及受傷占率遠高於其他年齡。充分顯示機車事故比例依舊居高不下，機車行車安全實為不可被忽視的重要課題。故將「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編列77億1,664萬9,000元，凍結四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　　王進士　　楊麗環　　陳根德","2.交通部公路總局近年加強辦理多項遊覽車客運業之管理措施，然而近年度事故件數及傷亡人數仍居高不下，並經審計部查核後，有對於業者申請籌設經營遊覽車客運業之審議制度有欠周延且作業未臻落實；未積極督導業者確依規定管理所屬車輛及駕駛人；對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資格之審查及列管作業有欠周妥；未積極依規定控管及通知遊覽車駕駛人參加定期訓練或職前專案講習；未蒐集並建立遊覽車客運業相關市場及營運資料，無法評估未來各項政策、管理措施對遊覽車市場之影響等情事。故將「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編列「監理業務」20億7,136萬9,000元，凍結四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　　王進士　　楊麗環　　陳根德","3.全台行動餐車、咖啡廳、關東煮、鬆餅屋等改裝車，多達上萬輛，但礙於現行法令「禁止擅自改裝車體」，許多餐車未通過驗車關卡，躺在改裝廠中變「廢鐵」。「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明訂「禁止改裝車身、引擎等」，若查獲將處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違反2次以上者，吊扣牌照3個月；3年內2度被吊扣牌照者，吊銷牌照。不少車主擔心被監理站吊牌，便迴避「1年1驗」的項目，但開在路上卻總是提心吊膽，也有人當起「流動攤販」，形成路上行動炸彈，可見主管機關監理檢驗機制無法跟上時代潮流。爰此，凍結此預算科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預算數20億7,136萬9,000元四分之一，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羅淑蕾　　王進士　　陳根德　　楊麗環","4.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4年度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計畫下「一般事務費」，編列4億2,679萬6,000元。在環境佈置、場地清潔、保全及禮貌服務考核獎牌製作等經費編列4,265萬2,000元，相較於103年度編列3,664萬7,000元，增加600萬5,000元。在政府財政拮据之際，相關經費未免有浮編之嫌。為撙節開支，故予「一般事務費」之環境佈置、場地清潔、保全及禮貌服務考核獎牌製作4,265萬2,000元凍結四分之一，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羅淑蕾　　陳根德　　王進士　　楊麗環　　林國正","5.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4年度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計畫下「獎補助費」，編列8億9,995萬8,000元，對國內團體用油補貼編列8億9,500萬元。103年度編列數為2億3,700萬元。預算遽增6億5,800萬元，102年度由中油補貼大眾運輸用油，103年度起由交通部自行編列。原本為避免油價調漲致使公共運輸全面漲價，政府自100年5月起提供營業車輛油價補貼，包括公路與市區客運、計程車、載客小船、船舶運送業等都可向中油申請加油營業卡，每公升按月補貼4.4或5元不等，金額隨油價浮動調整。全案由經濟部決策、交通部執行、中油撥款，1年補貼金額約20億，補貼金直接匯到各卡戶頭。國道客運業者之前以暑假旺季，需要進行尖峰、離峰分流為由，取消平日白天促銷時段，現在油價也持續在跌，優惠卻沒恢復。爰凍結本筆預算費用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羅淑蕾　　王進士　　林國正　　陳根德　　楊麗環","6.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4年度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辦理「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編列50億8,669萬3,000元，然查目前除大台北都會區具有較便利之捷運與公車系統外，其他地區之大眾運輸發展便利性不足，導致我國機車數量持續成長，另據交通部統計指出，截至102年12月底止，各縣市之公共運輸使用率，近3年使用率皆達到10%以上之縣市，僅有5縣市，且集中在北部地區，其餘縣市仍不及10%；顯示國內大眾運輸系統使用率偏低，多數縣市之大眾運輸系統並不發達，無法有效發揮替代私人運具之功能。故「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辦理「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所編列50億8,669萬3,000元，凍結四分之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　　王進士　　楊麗環　　陳根德","7.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4年度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計畫編列50億8,669萬3,000元，103年度編列42億5,069萬3,000元，增加8億3,600萬元。然每逢假期國道車流爆量，民眾出遊選擇搭乘國道客運，還是會塞在車流，即使搭客運去遊樂園可享優惠、對民眾誘因不夠，關鍵還是客運班次是否足夠，是否不會脫班，是否會搭不上車或等不上車，鼓勵民眾改搭大眾運輸工具的效果不佳。國道5號實施雙向高乘載，在匝道逐一檢查有無3人乘坐，也會造成平面往國道車流回堵。民眾出遊開車也塞，搭乘公共運輸工具也塞，還擔心會訂不到票。甚至近年高雄聯運客運集體停駛往墾丁的紅眼班次，犧牲觀光客搭車權益。此計畫相關配套仍未完善。爰此，凍結此預算科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預算數50億8,669萬3,000元四分之一，將改善方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羅淑蕾　　王進士　　楊麗環　　陳根德　　林國正","8.成立經營輔導團或推動標竿學習及推動原民鄉公共運輸發展4,780萬元，有關成立經營輔導團或推動標竿學習係年年編列計畫，其根本毫無效果。至於推動原民鄉公共運輸發展，亦非實際推動原民鄉公共運輸發展，而僅係有關之活動經費，亦無將錢花在解決實際問題。爰此本項經費4,780萬元凍結二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李昆澤","9.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4年度歲出預算數535億4,160萬2,000元，較上年度增加84億9,211萬9,000元，主要為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增加78億1,607萬5,000元所致。其「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內13項子計畫中，有4項為新增計畫，合計編列預算數為76億3,113萬元，占本科目全部新增預算數之97.6%，占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4年度預算增額之89.9%。","檢視近3年交通部公路總局總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之增減，104年度預算該計畫增加數達103年度預算增加數之45.8倍（如下表）"],["管碧玲委員辦公室整理（單位：千元）","次查13項子計畫中4項新增子計畫，均係行政院於103年5至7月間核定，其中僅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屬愛台12建設。鑑於新增計畫所編第一年預算即高達76餘億元之譜，編列方式實為罕見，為免計畫草率浪費公帑，爰凍結其餘3項新增計畫全部預算數（6億3,113萬元）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揭露整體計畫內容與效益評估分析後，始得動支。"],["管碧玲委員辦公室整理（單位：千元）"],["提案人：管碧玲　　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10.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4年度於「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新建工程計畫編列1億5,380萬元。淡江大橋第一標，原本預計在104年動工興建，103年10月17日就舉行開工典禮，目前淡江大橋匝道土地都還未徵收，都市計劃也沒變更。政府強調淡江大橋將會紓解淡海新市鎮的交通壓力，但是將車流轉移給八里之後，目前似乎尚未有做任何交通配套措施，民眾恐64線匝道口的交通打結狀況將會更惡化。爰此，凍結此預算項下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新建工程計畫編列1億5,380萬元之四分之一，待完成土地徵收以及完成都市變更，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羅淑蕾　　陳根德　　楊麗環","11.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4年度於「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畫編列3億0,013萬元。由於教育部體育署在91年起推動全國自行車道系統計畫、內政部營建署辦理「既有市區道路景觀與人本環境改善計畫」，交通部自98至101年度推行「東部自行車路網示範計畫」。102和105年度體育署及營建署又分別辦理「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聯建設計畫」、「城鎮風貌形塑整體計畫」。在近年來光是自行車道相關計畫就有交通部、教育部、內政部辦理，多項計畫項目內容重疊，頗有多頭馬車之嫌。此外，交通部除預算執行外，並無針對計畫成效做相關查核和督導。爰此，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畫編列3億0,013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羅淑蕾　　陳根德　　楊麗環","12.政府提倡「節能減碳」政策，在交通上鼓勵民眾撘乘大眾交通工具之外，自行車也已成為國人通勤、遊憩、運動之的重要工具。然而，目前的戶外自行車停車架大多以「前輪定置型」為主，利用固定前輪來達成停車的功能，但僅能達到排置自行車的作用，沒有任何防竊的作用，車主根本無法安心將自己的車停放在戶外的停車架；且自行車已經逐漸走高單價路線，卻苦無安全的地方停車，導致去夜市、國民運動中心、觀光景點、甚至看醫生、用餐，常常看到車不離身、站在自行車旁吃飯之情形，相當不便。有鑑於此，交通部應效仿台北捷運淡水站，針對自行車遊憩路線，結合觀光景點、國民運動中心等地點，研擬設立有專人管理的自行車室內停車場之評估，並凍結「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畫104年度預算項目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13.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畫」，總經費10億3,307萬元，分4年辦理，104年度編列3億0,013萬元，計畫項下「設備及投資」編列2億7,713萬元，其中委託交通部觀光局辦理國家風景區自行車道友善環境改善、旅遊服務中心服務功能強化及軟硬體建置，編列1億6,645萬元，惟有關國家風景區所屬旅遊服中心功能強化及軟硬體建置，乃屬交通部觀光局本應辦理之業務，且於公務預算與觀光發展基金，即有針對旅遊服務中心之功能、軟硬體設施建置核列相關預算，無須再予以提列辦理，反而，交通部應將相關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自行車友善環境改善，才能真正達成自行車推廣普及之目的。爰此，有關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4年度辦理本計畫項下「設備及投資」，由交通部觀光局辦理之「公共建設及設施費」編列1億6,645萬元，應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蔡其昌","14.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4年度於「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編列「公路養護計畫」62億0,286萬9,000元，主要係辦理公路巡查及各項養護管理作業等工作所需；惟查近年來公路工程與設施設置不良或管理欠當案件頻仍，養護管理作業容有改善空間；此外，公路總局及所屬機關受理國家賠償件數中，經由訴訟判賠案件比率偏高，除影響機關形象外，並徒增公帑不經濟支出，允宜研謀改進之道。故將「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編列「公路養護計畫」62億0,286萬9,000元，凍結四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　　王進士　　楊麗環　　陳根德","15.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4年度「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養護計畫」之「委辦費」編列3,829萬元，其中辦理「省道公路清查」編列3,000萬元，較103年度預算2,000萬元，增加1,000萬元、增幅高達50%。惟計畫內容2個年度都是辦理調查省道路線15項公路設施清查及地理資訊屬性資料建置等，鑑於辦理項目相同且都屬例行性業務，行政機關應考量政府財政困難，撙節支出，爰此，有關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4年度辦理「公路養護計畫」項下「委辦費」編列3,829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16.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4年度在「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養護計畫」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項下新增辦理「省道路容維護（割草、水溝疏清及道路清掃等）」經費6億1,741萬1,000元，鑑於新增計畫金額高達6億元，且往年預算並無編列該項科目計畫，為何104年度需增加該項支出，未見預算書上有相關說明，為避免預算浪費浮編，爰此，有關104年度「省道路容維護」編列6億1,741萬1,000元，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17.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單位預算應編書表格式及注意事項」規定，各機關應由其計畫與預算統合協調組織，就內部單位之法定職掌、人力配屬等詳加分析，並應遵照政府之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並檢討以往工作之得失，就應興革事項，擬訂下年度之新興業務計畫及其工作計畫。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535億4,160萬2,000元，約占10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2%以上，惟該局預算書總說明僅1頁，年度施政目標及關鍵績效指標亦僅粗略列出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及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2項，衡量之指標亦過於簡略。綜上，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歲出預算規模龐大，相關施政目標與評鑑指標過於簡陋與粗糙，難以衡量預算編列是否合理與完善，爰要求往後該局預算編列應詳列該預算年度之施政計畫與關鍵指標，以利立法院審查監督。"],["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楊麗環　　林國正","18.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4年度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編列77億1,664萬9,000元，其中50億8,669萬3,000元係辦理「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然查目前除大台北都會區具有較便利之捷運與公車系統外，其他地區之大眾運輸發展便利性不足，導致我國機車數量持續成長，造成嚴重之空氣汙染問題。交通部公路總局應重視國內機車數量龐大現況，加強排氣檢驗及汰換機制，並續推廣電動汽、機車等綠色交通工具，加強建構綠色交通網路，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及改善環境品質。"],["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楊麗環","19.「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下補助服務性路線或偏遠、離島地區營業虧損歷年皆編列數億預算，地方客運業者仍紛紛提出客運路線停駛申請。要解決偏遠地區客運路線問題，除了依靠政府補貼政策，業者本身也要視整體社會情況改變，在路線班次管理做調整。偏遠地區客運面臨財源不穩定，補貼欠缺法源基礎、客源不足，地方免費及醫療公車路線與客運路線重疊，及因財源有限重疊路段不予補貼，不符實際需求等，仍有諸多問題尚待面對解決。「交通」係人民應享有之基本權，亦為憲法所保障自由權，對偏遠地區之弱勢族群更是不可或缺之生存權，政府應予必要之尊重與維持。爰此，政府社會福利補貼政策所提供之各類運具，應與一般公路客運為相輔相成之合作關係，而非相互競爭之狀態，俾使資源充分有效利用；現行偏遠路線營運虧損補貼政策，客運業者咸認不合時宜或難以適從之行政措施，主管機關允應正視並積極解決。"],["提案人：羅淑蕾　　楊麗環　　王進士　　陳根德　　林國正","20.行政院為提升公路公共運輸率，自102至105年度編列新台幣200億元執行相關計畫，惟執行至今，偏遠地區之公共運輸不管是車輛新舊、方便度仍是較都會區大幅落後。該計畫既然有包含偏遠地區運輸之營運虧損補貼及相關購車補助，交通部就應該將資源多配置於非都會區及偏鄉運輸，藉此降低城鄉差距，並進一步帶動地方發展。爰此，請交通部於2個月內提出相關改善計畫，並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查。"],["提案人：王進士　　楊麗環　　羅淑蕾　　陳根德　　林國正","21.交通部公路總局為提升公路公共運輸率，自102至105年度編列新台幣200億元執行相關計畫，其中104年度編2億元辦理推動公車優先通行設施之補助，經查許多縣市近年所劃定之公車專用道有許多不合理之劃設方式，也沒有仔細考量可行性，除讓公車之運行更加不便（如尖峰時間於行經路線較多之路段，光進站上下車就要長時間排隊，造成車輛回堵），更甚者有部分公車專用道變成另類「蚊子設施」，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在執行該項計畫補助時，應會同地方政府仔細現地會勘，並蒐集相關車流、人流量等統計資料，仔細評估後再予以執行，以避免浪費公帑又引發民怨。"],["提案人：王進士　　楊麗環　　羅淑蕾　　陳根德　　林國正","22.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4年度預算案於「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工作計畫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公路系統）4年（104至107年度）計畫，編列預算數70億元，辦理臺北、桃園、新竹……等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道路建設工程。該計畫經行政院核定總經費300億元，然前6年計畫續辦案件達25項，經費125億8,332萬7,000元，至103年7月底之累計執行數為51億5,909萬5,000元，未來中央補助款需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部分）為43億8,085萬9,000元，相關成本效益評估及計畫之監督控管顯未周妥，且鑑於以前年度不經濟之退場案件金額不低。為提高計畫績效，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未來相關評選案件應審慎考量優先順序，俾利循序辦理。"],["提案人：陳根德　　楊麗環　　羅淑蕾","23.依據103年6月6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至嘉義縣考察交通及觀光建設紀錄，台18線替代道路計畫已修正路線定位為「省道台18-1線」阿里山觀光大道新闢工程，建請交通部函報行政院以專案全額補助，以利交通順暢及行車安全，並維護台18線沿線居民生活品質。"],["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李昆澤　　陳明文","24.鑑於彰化縣和美鎮與台中市大肚區雖僅有一水之隔，惟缺乏道路直達兩地，致使當地民眾常須繞行台1線大肚橋或台17線中彰大橋，單趟路程超過10公里以上，甚為不便。若由和美鎮線東路新闢橋梁跨越大肚溪直接延伸到大肚區境內，將可減少兩地阻隔，提升通行上之便利。亦可紓解台1線及台17線之車流，並可做為防災避險之替代道路。爰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該座新闢橋梁儘速完成期末報告，並於完成後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25.鑑於彰化縣政府預定於彰化市東區擴大都市計畫案，未來彰化市東區可望迅速發展，但是進出台中市僅能仰賴台1線、台74線，每日上下班之尖峰時刻總是塞車，造成廣大民怨。爰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儘速研議於台1丙線（金馬路東路）尾端延伸台中市，並設置橋梁跨越烏溪至台中市烏日區高鐵東路，並於3個月內將本案辦理情形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提高整體彰化縣交通能量，加速彰化市東區發展。"],["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26.鑑於臺中市政府為縮短臺中市烏日區與彰化縣芬園鄉跨越烏溪與貓羅溪之旅程時間，提出「國道3號烏日交流道聯絡道延伸至芬園段新闢工程」以改善溪南區域遲滯之發展，目前該計畫卻僅興建至溪尾地區，爰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儘速研議「彰南路大肚溪橋」再延伸至彰化縣境內台14線（彰南路），俾能有效解決當地交通問題，並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27.鑑於過年過節等連假期間，彰化縣境內國道1號埔鹽系統至王田系統常有塞車情事，且當地道路服務水準已降至平日即容易發生壅塞，致使用路人怨聲載道。彰化縣和美鎮、伸港鄉之美港公路於102年10月間開通後，讓當地民眾可直接從銜接美港公路上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和美交流道，該路段興建時已預留高架化之施工空間，若能予以高架化，將能讓國道3號的用路人轉往美港公路至台61線，減輕國道1號負擔。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針對美港公路高架化於3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並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負擔本案評估經費需求。"],["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28.鑑於彰化東外環道於93年1月12日通車，北起台14線與牛埔交流道交叉口，往南至花壇鄉續接台1線。若花壇延伸至埔鹽將能銜接國道1號、福興工業區，再到埔鹽連接台76線，再銜接台76線延伸線。全長6公里，俾可帶動附近經濟，有利於花壇發展與銜接台中市中彰快速道路，同時減輕國道1號負擔。爰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台74甲線快速道路由花壇延伸至埔鹽進行評估，並於3個月內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29.鑑於台76線自國道3號中興系統交流道分出，經八卦山隧道後沿員林大排兩側，以高架形式與員林大排的平面道路共構，在埔鹽鄉與國道1號交會，惟路線引起地方爭議而停擺10年未動工至今，目前暫時通行員林大排平面道路，並通往鹿港鎮，並連接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若能予以高架化，俾能讓鹿港觀光持續成長，亦減輕當地塞車問題。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針對台76線沿伸至鹿港提出評估，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負擔本案評估經費需求，並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30.鑑於台76線後續路段將從埔鹽交流道，經縣道135社尾之後往西南方向並經過草湖，最後連接台61線芳苑交流道，該路線已於102年底敲定路線版本，目前正在進行為期1年環評作業階段。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針對台76線沿伸至芳苑儘速提出規劃辦理設計及工程發包作業，以利彰化縣中科四期二林園區招商進行與西南角地區的經濟及產業發展。"],["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31.鑑於我國西部各縣市除彰化縣及南投縣外，均設有兩條縱向國道，導致彰化縣之民眾深感不公，而行政院針對濁水溪快速道路早已計畫，並預定連結二水、田中、北斗、埤頭、竹塘、二林、芳苑、大城等鄉鎮，原計畫經過的地區人口較稀疏，但未來配合田中高鐵站聯絡道延伸至國道1號、國道3號的計畫順勢發展，將能有效帶動彰化南部之發展，同時提供田中高鐵站的集客範圍。爰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台74甲線自花壇向南延伸至彰雲大橋銜接國道3號，增設1條快速道路，提出評估報告，並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32.鑑於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彰化段只剩王功至大城段尚未完成，若通車後將促進鹿港與芳苑兩地之間往返，亦可有效作為彰化地區國道1號之替代道路，將大幅紓解國道1號塞車之情形，惟目前進度緩慢。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彰化段工程提出該工程施工時程之書面報告，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33.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4年度「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分支計畫，預計辦理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畫，惟歷年審計部及監察院對各機關推動自行車業務提出相關缺失及糾正，如對弱勢用路人設施及設置規範尚未整合，缺乏專用路權之規劃；部分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未臻周妥；自行車相關執法及宣導作業仍待強化等。爰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未來應就以往缺失，審酌自行車路網密度，針對軟、硬體設備規劃建置及安全控管機制進行妥善規劃，以發揮預算效益。"],["提案人：陳根德　　楊麗環　　羅淑蕾　　林國正","34.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4年度於「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分支計畫，預計辦理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畫，由交通部所屬分工辦理，交通部公路總局執行部分之預算編列1億元。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4年該計畫內容為辦理省道公路自行車友善環境改善工程（改良省道之路段、串聯、指示及據點友善性）。經查，近年屢屢發生因道路不平整導致自行車摔車事件，例如103年9月1名男子參加基隆市政府舉辦的鐵人3項活動，在自行車競賽項目中，因道路凹洞當場摔傷脊椎，造成下半身癱瘓。爰此，交通部公路總局應立即檢視全台省道公路自行車路面狀況，加強改善，提供自行車用路人更為安全的路面，並於3個月內提出全台省道公路自行車路面調查報告與改進作為。"],["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35.目前國道1號、國道3號之交通量已達飽和之上限，台灣西部地區之南北通道，實有必要構建第3廊道。但鑑於政府財源拮据，短期內並無能力推動西部第3條縱貫高速公路之可能。因此規劃台61線為縱貫南北之第3快速道路實有必要，惟台61線路線終點定於曾文溪北岸，實有未足，對於南部南高屏3縣市之利用有所不便。交通部公路總局應繼續規劃台61線成為台灣西部之第3快速廊道，路線應跨過曾文溪並繼續向南延伸。"],["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李昆澤","36.我國交通事故死亡率仍明顯偏高。單純「事後處罰」顯非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最好方法。國外在考取駕照均有防衛性駕駛觀念之訓練，其重要性並不亞於交通法規，但在臺灣，卻普遍不受國人所重視。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研擬應否在考照階段納入相關課程，及已取得駕照者如何加強相關訓練，以提升我國道路安全。"],["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楊麗環","37.機車事故率已經是大學生死亡原因之首，政府各部門也開始重視相關問題，交通部應積極統計及調查相關事故原因，並會同教育部針對偏遠學校之公共運輸提出改善及加強計畫，設法提升學生公共運輸使用率，俾利降低事故發生率。"],["提案人：王進士　　楊麗環　　羅淑蕾　　陳根德　　林國正","38.現行「公路汽車客運路線申請經營審議作業須知」規定國道客運路線於上（下）交流道前（後）之同一端地區僅能上（下）客，不得經營區間車。然對公共運輸能量不便之地區，民眾往來距離較長，但公共運輸卻常有車輛少、班次不足情形，尖峰時間每每1位難求。但相同路線中，卻有國道客運途經而車上空空如也之情形。交通部公路總局現有規定造成民眾不便，也浪費公共運輸能量，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於2個月內對相關規定提出檢討方案。"],["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楊麗環　　林國正","39.鑑於桃林鐵路停駛後，龜山陸橋早無存在必要，反而阻礙地方交通及發展，民眾多次要求拆除。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儘速會同相關單位辦理地方說明會，並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完成龜山陸橋之拆除。"],["提案人：陳根德　　林國正　　楊麗環　　羅淑蕾","40.交通部應提出大眾運輸交通政策，加強改善公共運輸服務現況，如和電信業者或有線電視業者跨業合作提供民眾即時公路汽車客運動態資訊，以提升公共運輸競爭力與使用率，並紓緩汽機車持有數量成長，俾減少及分散汽機車使用需求，以降低汙染排放。"],["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王進士　　陳根德　　林國正","41.交通部、內政部及教育部推動自行車業務已逾10年，交通部應","積極跨域整合各機關資源，檢視已往缺失，審酌自行車路網密度","，針對軟、硬體設備規劃建置及安全控管機制，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王進士　　陳根德","42.有鑑於台灣許多路基沉陷逐年加劇，使得公路養護備感艱辛，部　　分路段每逢颱風、強烈地震、豪雨等天然災害侵襲後，路基均明顯下陷，交通造成阻斷，使得用路人和附近居民出入困難，所以養護工程進度無法拖延，相關人力需要補足。由於台灣氣候因素，公路養護需要通盤的規劃才能有成效，養護工作需要相當專業的人力，約用人員不宜過高，由於目前交通部公路總局代養謢澎湖、嘉義縣的縣道，恐有壓縮到交通部公路總局現有人力，爰此，建議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儘早與縣府訂定收回自養落日條款，讓縣府有更多時間因應。"],["提案人：羅淑蕾　　王進士　　陳根德　　楊麗環","43.目前對於汽車運輸業之管理，其僅依靠公路法第79條第5項授權，而有關汽車運輸業申請資格條件、立案程序、營運監督、業務範圍、營運路線許可年限及營運應遵行事項與對汽車及電車運輸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吊扣、吊銷車輛牌照或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要件等事項均僅由行政命令定之。但依行政罰法第4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因此其是否僅得由行政命令規定相關之罰鍰、吊扣、吊銷牌照、廢止營運執照，不無疑義。且由行政命令規範，造成安定性不足，依賴行政機關相關主事者之態度而有所不同。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委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立即檢討相關規定法制化之作業，並於1年內完成法制化作業之準備，提報交通部。"],["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李昆澤","另有委員提案9案，不予通過或不予處理：","1.交通部公路總局104年度「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較上年度增加公路總局局史文物展示館建置業務費1,500萬元，惟公路總局新建辦公大樓方於103年5月2日正式啟用，花費高達12億6,160萬元預算，卻無同時辦理「局史文物館」的建置，於大樓啟用後需再大興土木建置，顯然規劃設計有不當；此外，根據「公路總局局史館參觀申請及注意事項」規定，竟然只限定『公路總局退休及現職同仁』參觀，並無對一般民眾開放，喪失設置局史館讓民眾了解國家公路建設發展歷史之意義，且恐有淪為蚊子館之可能，爰此，有關104年度一般行政項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辦理局史文物展示館建置費，編列1,500萬元，應予以全數刪減。"],["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2.交通部公路總局104年度預算「公路養護行政」編列2億2,454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公路工務管理、公路用地地籍整理、勞工安全衛生及材料試驗等業務經費，性質屬於一般例行業務，卻較上年度預算2億695萬2千元，增加1,759萬7千元、漲幅8.5%，基於政府財政困難，行政機關應撙節支出，爰此，有關104年度辦理「公路養護行政」編列2億2,454萬9千元，建議參酌上（103）年度預算額度編列，應予以刪減1,70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3.公路總局「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102年度-105年度）」，總經費200億元，截至103年度已編列70億5,499萬6千元，104年度續編列50億8,669萬3千元。經查，該計畫104年度編列獎補助費46億2,289萬3千元，其中有關大眾運輸業者營運虧損補貼計編列11億7,669萬3千元，主要係針對大眾運輸事業之營運虧損進行補貼，以提升服務水準；惟102年度公路汽車客運虧損補貼路線數計達444條，占該局總登記路線數684條之64.91%，比率偏高，顯示多數業者仍須仰賴政府經費挹注，始能維持基本營運，缺乏經營效率。又以，近年來我國市區客運量雖稍有擴大，惟在公路客運載客人數方面，卻呈現逐年衰退情勢，例如由80年度之6億7,290萬6千人次，逐年下降至102年度之1億7,381萬8千人次，顯示公路客運客源快速流失；而同期間汽（機）車數量與使用量卻持續成長，由80年度1,061萬1,036輛上升至102年度2,156萬2,645輛，造成都市及區域交通擁擠情況日益嚴重。爰刪除「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獎補助費」預算項目20%，凍結30%，並俟公路總局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4.公路公共運輸宣導、推廣及行銷活動，加強公路公共運輸與活動結合編列9,500萬元，但此項宣導、推廣及行銷活動，並無具體成果，且與活動結合均流於濫用。蓋公共運輸若建構方便完整路網，民眾自然樂於搭乘，編列巨額經費宣導只流於浪費，爰刪除本項費用9,500萬元。"],["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李昆澤","5.104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編列於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編列一般事務費3億2,760萬元，其中研修相關法規及推動公共運輸服務等級標章制度經費編列7千萬元。","經查，公路總局並未詳細列明經費支用之方式及目的，編列7,000萬元經費是否有其依據及必要性值得檢討。爰此，建議將本筆預算凍結2分之一，俟公路總局提出支用計畫及必要性，方准予動支。"],["提案人：王進士　　楊麗環　　羅淑蕾　　陳根德","6.104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編列於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編列一般事務費3億2,760萬元，其中檢討及改善公路公共運輸服務路線營運虧損補貼制度編列1千萬元。","經查，該計畫應僅屬「制度檢討」之性質，編列1,000萬元經費是否有其依據及必要性值得檢討。爰此，建議將本筆預算凍結2分之一，俟公路總局提出支用計畫及必要性，方准予動支。"],["提案人：王進士　　楊麗環　　羅淑蕾　　陳根德　　林國正","7.交通部公路總局104年度「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其中辦理『定期執行公共運輸使用率滿意度調查』經費編列5,000萬元，雖與上（102）年度編列5,000萬元相同，雖計畫係除透過交通部定期之全面性調查之外，亦提供所屬機關或各地方政府提出補助申請辦理各個細部區域之公共運輸滿意度與使用率之調查，惟交通部本部也有編列類似交通滿意度調查，各縣市政府基於政策推動需要亦有相關調查，且根據交通部本部編列「民眾對交通部施政滿意度調查」預算規模僅130萬元，而公路總局編辦理滿意度調查竟然需高達5,000萬元之預算，令人質疑，徒讓滿意度調查流於形式，造成預算浪費，另參酌102年度該分支計畫僅編列900萬元，近兩年預算卻成數倍成長，顯不合理，爰此，有關104年度「定期執行公共運輸使用率滿意度調查」預算編列5,000萬元，應予以刪減3,00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8.定期執行公共運輸使用率滿意度調查經費5,000萬元，此項滿意度調查往往不符實情，而且流於形式，爰刪除本項經費5,000萬元。"],["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李昆澤","9.交通部公路總局104年度「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編列3,380萬元，辦理『環島路網多卡通電子票證驗票系統建置』相關設備經費，惟目前國內電子票證業務仍以『悠遊卡』為領導地位，該公司不論在市佔率以及手續費收取等方面，因為具有市場壟斷地位，皆以強勢之姿進行商業合作，往往令合作對象處於不公平之地位，造成不公平之競爭環境，而政府一再地對悠遊卡公司予以相關補助，或協助建置片正驗證系統，讓其繼續壟斷市場，為公平起見，政府建置相關票證系統設備應由使用之票證公司負擔部分費用，方為合理公平，爰此，有關104年度「環島路網多卡通電子票證驗票系統建置」編列3,380萬元，應予以刪減1,00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通過臨時提案2項：","1.兒童、老年人、身心障礙者及其陪伴者依社會福利法規，各種陸、海、空交通運輸工具都應提供優惠票，但因老年人口成長優待短收的金額會增加，交通部應及早因應並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王進士　　陳根德","2.104年元旦期間為配合彈性調整放假，將有長達4天的假期，為了因應跨年及讓民眾能順利安排返鄉或旅遊行程，建請交通部協調有關機關，做好相關的交通安排，並儘早透過媒體宣導。"],["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王進士　　陳根德　　林國正","10月29日（星期三）"],["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一、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段落：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段落：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三、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本日會議所列三項議程，合併報告及詢答。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報告後，計有委員陳根德、李昆澤、管碧玲、楊麗環、羅淑蕾、林國正、蔡其昌、王進士、葉宜津、周倪安及許添財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潘維剛、李鴻鈞、魏明谷、劉櫂豪及鄭汝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全部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結果：","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5,411萬元，照列。","第3款　規費收入","第19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09億8,306萬8,000元，照列。","本項尚有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4年度歲入預算「規費收入」項下「許可費」編列176億2,321萬6,000元，其中150億元為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執照收入。","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2年度預算編列相同科目歲入350億元亦為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執照收入，102年10月實際拍賣之底價為359億元，最後以1,186億5,000萬元決標，為編列歲入金額之3.39倍，與原估計差異甚大。市場普遍認為乃頻譜拍賣政策將頻寬切割過小導致業者脫序競標；此種結果不但造成國家財政收支難以合理預估衡配，亦將使消費者承受業者轉嫁之競標成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深切檢討。","次查6月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報頻譜拍賣之入帳標金原為300億元，實際編列預算數減半為150億元，然市場預估實際決標金額將有500億元之規模；又目前為止有關此一行動寬頻業務執照拍賣2600MHz頻段之190MHz頻寬採用何種頻譜規劃方案尚無定案，復以4種頻譜規劃方案似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擬採行之方案為最低收入，致本項歲入預算之審查無所適從。","爰此，針對10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入預算「許可費」編列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執照收入150億元，應予全數凍結，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確定該頻譜釋出政策方案後，再行估計金額據以編列並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4年度增列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4G）執照特許費150億元等規費收入，將繼續釋出2.6GHz頻譜的4G使用權利。為確保有效利用珍貴的頻譜資源，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1個月對於2.6GHz頻譜提出明確的規劃和時間表，並訂定短、中期的頻譜規劃，重要目標是在消費者對頻寬開始大量需求前，先及時釋出頻寬，而不是等網路塞車才釋出頻寬。"],["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王進士　　葉宜津","第4款　財產收入","第19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370萬4,000元，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19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列數。","歲出部分","第2款　行政院主管"],["本款通過決議1項：","1.華爾街日報日前報導，職場調查網站CareerCast.com公布103年最棒和最糟的工作，記者再度吊車尾甚至落後伐木工人，而報告中的記者專指報社記者。記者工作壓力大，報社人力縮編後，更有記者面臨報社遇缺不補，導致人力不足、路線過多，代班成了記者無法逃避的事情，必須全天候隨時待命，讓新聞從業人員身心壓力大。記者平均每月工時也超過我國「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勞工法定工時為每月168小時。雖然記者也不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屬於責任制的行業，然記者這份工作、幾乎無法正常上下班。脊椎、肩頸及肌肉症狀高居工作後遺症第1名，甚至有女記者跑新聞跑到流產，爰此，呼籲勞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機關注意媒體工作環境惡化問題。"],["提案人：羅淑蕾　　林國正　　陳根德　　楊麗環　　葉宜津","第14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6億7,813萬2,000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24項：","1.鑑於我國財政困窘，中央政府機關卻每年編列龐大預算租用土地與辦公廳舍，同時又任大量國有土地與房舍長期閒置及低度利用，致國家資源浪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4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租用土地預算2,074萬7,000元，顯不合理，為撙節政府開支，爰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林國正　　王進士　　楊麗環　　葉宜津","2.推動電信服務費率合理化，使國人在合理、付得起、高品質及便利使用之條件下享受電信服務，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職責之一。惟據監察院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資料，國內5大電信業者，手機撥打市話較市話撥打手機費用為高，最大差距達3.63倍，由於兩者傳輸路徑對稱，僅傳輸順序有別，不致產生維運成本差異，然消費者負擔之通話費卻呈倍數落差，顯欠合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面對相關質疑，卻未積極督促業者改善，反而以「業者費率係依照自身維運成本、市場行銷策略及競爭狀況訂定」、「相關調查僅以牌告費率比較，有失客觀公允」等，一昧維護業者權益，忽略民眾權益，嚴重失職。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要求電信業者調整前開不合理費率，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林國正　　王進士　　葉宜津","3.現行收視率調查之代表性與準確性受質疑，數位化、社群化、行動化、多螢化已成為不可逆的趨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我國通訊傳播整體資源規劃及產業輔導之主管機關，對於收視率之調查方式，應進行瞭解與輔導，並因應未來數位匯流趨勢，研謀適當因應策略，以端正通訊傳播業之生態，促使頻道業者、媒體代理商，甚至廣告主，都能以提升大眾視聽品質為努力目標。"],["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林國正　　王進士　　葉宜津","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04年度編列150億元預計辦理第二波4G執照標售，將頻譜全數釋出，惟查韓國已預計斥資1.6兆韓元（約新台幣450億元）建立5G網路，並預估將於106年推出實驗性質的5G服務，109年正式推出商用服務，而我國經濟部與科技部也於103年10月分與歐盟相關部門舉行研討會，雙方同意將組成跨國聯盟，共同提出後續合作計畫，落實5G技術研發。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彙整產、官、學者之意見，研擬是否暫緩第二波4G釋照，保留部分頻譜，留做5G技術研發使用。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說明，並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人：王進士　　羅淑蕾　　陳根德　　林國正　　葉宜津","5.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提升上網服務及品質，推動我國各公務機構及國營事業所屬公有土地、建築物設置基地台，以提升我國行動寬頻上網速度。惟查目前全國各公務機關站點建置基地台僅681站，占全台3G與4G基地台3萬4,412個基地台中不到2%，顯見尚有很大改善空間。爰此，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是否研擬加強相關獎補助措施，除針對願意裝設基地台之公務機關予以獎金補助外，另將租金收入全數補貼該機關使用，提升其架設基地台之誘因。並從偏遠地區優先實施，以提升偏遠地區4G普及率。"],["提案人：王進士　　羅淑蕾　　陳根德　　楊麗環　　葉宜津","6.有鑑於102年台灣有線電視數位機上盒普及率達45.64%，截至103年6月底已突破60%，數位化用戶近300萬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意挑戰全台103年底前普及率超越80%。全台灣以台南市數位化程度最高，原因在於業者為了讓年長者或偏鄉住戶更容易瞭解與接受有線電視數位化，不僅開發長青版遙控器、簡易操作墊板，同時以「數位服務專車」到各地辦理巡迴數位展示說明會，全力配合政府數位匯流發展，朝全面數位化目標努力前進。至於其他地區業者並不積極推動，花蓮、台東數位機上盒普及率甚至不到0.5%，金門、連江縣數位機上盒普及率掛零。爰此，呼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運用行政措施輔助業者得以更彈性、更便民方式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並透過數位普及補助計畫等多種措施，鼓勵業者帶動地方民眾數位化。"],["提案人：羅淑蕾　　葉宜津　　陳根德　　林國正","7.據統計資料顯示，103年6月底止我國固網寬頻用戶數已達720萬多戶，惟查業者推出之傳輸速度皆不保證頻寬或傳輸速度，即業者提供寬頻上網業者之服務限制，幾乎不保證傳輸速度達到廣告及契約所述速度，亦未保證該方案之最低速度，與消費者購買頻寬速度之認知有所差異，並藉由契約免責文字規避對消費者之應負責任。足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核准營業規章與服務契約之前，未善盡保護消費者之責，公布上網測速結果，並無法落實保障消費者使用該傳輸速度之權益。故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檢討業者以文字免除應負責任之合法性，並要求業者之契約與廣告，應提供傳輸速度最低標準之保證，以避免業者任意誇大廣告內容，卻於服務契約中排除責任，提供消費者有利資訊進行公平交易，並保障其權益。"],["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8.提供寬頻上網之ISP業者，幾乎不保證傳輸速度達到廣告及契約所述速度，亦未保證該方案之最低速度，與消費者購買頻寬速度之認知有所差異，以契約所定8M速度，但業者所謂8M係指最高速度，但通常都未達8M，亦未保證8M方案之最低速度達到8M之幾成，並藉由契約免責文字規避對消費者之應負責任。消費者如不滿意某業者之傳輸速度，僅能退租，惟另申請其他業者網路，依舊不保證最低傳輸速度，寬頻業者之間恐存有公平交易法所稱聯合行為之傾向。查電信法第28條第1項及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50條明定，業者提供服務之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範本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如規章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或顯失公平者，應限期命電信事業變更之。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身為主管機關，應本於權責，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對於前述之情事，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或是要求給予折扣優惠等補償方案。"],["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9.有鑑於近年來智慧型手機之行動應用程式（mobile application，App）發展興盛，常發生要求下載使用者開放權限過高之情事，與該程式用途顯不相稱，例如要求讀寫個人通訊錄與通話紀錄、傳送附屬廣播，甚至要求讀取機密資料等，在未經擁有者同意的情況下新增或修改行事曆活動，以及傳送電子郵件給邀請對象，讀取行事曆活動或機密資訊，均可能侵犯使用者個人隱私，或讓手機使用者被間諜軟體監控而不自知。故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會同經濟部，對於利用科技產品發送、傳輸或接受各類訊息之電信設備所提供之通信服務，訂定整體督導管理計畫，必要時應提出法案，在促進資訊社會發展之目標下，增進並維護公共福利。"],["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10.隨著網路近年來不斷革新，以及政府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數位影音成為當前影視產業的重要趨勢，然目前各家電視臺本土自製節目仍偏低，由於成本考量，國內製作節目內容不夠精緻，往往無法吸引收視群。雖然政府企圖扶植本土自製節目，但收視率考量，自製節目往往被打入冷門時段，而用外來劇填充黃金時段。此外台灣有線電視最被批評的就是品質不佳，尤其是電影頻道重播率居高不下。台灣文創產業蓬勃發展，有足夠能量自製本土優質節目。爰此，政府推動數位影視產業，應該從優質的內容著手，減少垃圾頻道，不要只是追求收視率，以提高人民收視品質。"],["提案人：羅淑蕾　　陳根德　　林國正　　楊麗環　　葉宜津","11.有鑑於無線頻譜是公共財，應發揮最大效應，因此常被各國政府要求負起部分公共服務義務。由於電視市場廣告量幾乎都流入有線電視台，不到三成流入無線電視台，造成台灣無線電視台面臨生存困難。正當全球無線台肩負重責，台灣無線台卻得在夾縫求生存。爰此，為了保障無線台不會被有線台壓縮生存空間，系統業者必須必載無線台，否則台灣就會淪為外國節目轉播器，必載頻道是公共財，應重視並且給予保障。"],["提案人：羅淑蕾　　陳根德　　林國正　　楊麗環　　葉宜津","12.根據103年數位匯流大調查的數據顯示，我國在數位匯流的宣導仍卻嫌不足，全體受訪者只有不到一成瞭解數位匯流內容，表示能真正運用數位匯流於日常生活與經濟活動的民眾，其實遠低於預期。政府亟欲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但民眾對數位匯流的認知仍不甚瞭解。我國因數位匯流推動工作仍在加速階段，因此無論影視產業或包含影視製作在內的眾多文化創意產業，因為缺乏完善整合機制，以致於無法創造出高速的效益與行銷成果。眾多文化創意產業業者僅能以土法練鋼方式擴大銷售率，無法因數位匯流而搭上整合行銷列車，反觀日、韓、新、馬成長快速，台灣業者只能望塵莫及。爰此，呼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鬆綁過往不合時宜之法令，才是有助於產業對外拓展之不二法門。"],["提案人：羅淑蕾　　葉宜津　　陳根德　　楊麗環","13.對於目前仍有候選人利用擔任政府官員之角色，推出以政府宣導包裝，行選舉行銷之實的廣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該檢討解釋候選人之定義，而非採最嚴格解釋，造成選舉不公平情事。除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立即發函各系統業者及電視業者，不得播送已經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登記參選確定後之候選人之政府宣傳廣告。"],["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蔡其昌　　管碧玲","14.鑑於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自行插播廣告覆蓋原頻道之廣告，引起消費者之抱怨，時有所聞，主要係廣告音量突然改變、覆蓋之廣告未及結束以致占用原節目秒數、畫面品質欠佳、兒童臺遭不適合兒童觀賞之廣告覆蓋、外語頻道遭國內廣告覆蓋等負面評論，造成訂戶收視流暢性之困擾，影響收視之完整性。雖系統經營者若與頻道供應商有書面協議，覆蓋廣告之做法，並未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惟覆蓋廣告確實影響消費者權益，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針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自行插播廣告覆蓋原頻道廣告之行為，就現行法令採取必要之措施，以維民眾權益。"],["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葉宜津","15.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大力推動基地臺美化，引導業者將基地臺融入景觀，維護整體環境，然而由於民眾對基地臺可能產生恐慌心理，造成基地臺融入景觀之美意變成了偽裝、躲藏。為增加基地臺的透明度以降低民眾的恐懼感，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效仿世界各國，建立1套可供任何人隨時上網查詢基地臺相關資訊之網站資料庫系統，提供行動電話基地臺包括室內微型基地台、室外屋頂台、融入街景如路燈桿、獨立或共構共站或附掛於電力塔、廣播塔等，其有關位置座標、基地臺使用頻率、發射功率、天線高度及執照類別等相關資訊。"],["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16.目前行動上網資費分為按傳輸量計費或不限量吃到飽方案，但是多家電信業者已打算取消吃到飽方案，即等同未來皆是按照傳輸量多少來按量計費。而隨著行動上網的快速發展，行動網路廣告也是蓬勃發展，並出現許多網路服務是用強迫瀏覽網路廣告來換取服務，但是這些瀏覽傳輸量也會被計入消費者的網路傳輸量，形同增加消費者的支付成本，此種情形在取消吃到飽方案之後，對民眾將產生巨大影響。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對於電信業者與網路服務業者的利益爭奪問題研擬機制，以維護民眾消費權益。"],["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17.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宣稱103年底4G涵蓋率可提前達成95%，然而涵蓋率高並不能代表消費者實際體驗良好。經查在電信業者網站宣稱4G網路涵蓋率良好之地區，室內至今仍無法連接4G網路；民眾因業者廣告申辦4G，卻仍無法在辦公處或住家使用4G網路，造成消費者權益大幅受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仿效他國經驗，要求電信業者公布4G網路涵蓋率時，應區分室外與室內收訊品質，並要求業者加強室內4G訊號之布建，確保消費者在室內之使用權益。"],["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18.鑑於現行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針對電波涵蓋範圍僅規範應達營業區人口數50%，並未針對室外涵蓋範圍訂定相關規定，導致民眾使用4G行動網路品質不如預期。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修訂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將室外涵蓋率及品質納入該規則，確保民眾使用行動網路之品質與權益。"],["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19.查「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103年6月取得行動寬頻業務（4G）執照後，8月間與威寶電信合併，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9月份核准，10月份復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並變更為「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司代表人（董事長）為魏應交，屬頂新集團成員。","次查103年8月下旬頂新集團證實其以約新台幣720億元元，買下擁有全台118萬5,000有線電視收視戶之中嘉網路，並積極備妥相關文件送相關主管機關審核，至10月14日頂新集團發言人賈先德仍稱此一併購中嘉案正準備相關文件及營運計畫書中。","頂新集團於經營食品業期間，大量使用工業與飼料用油混充食用油，完全無視國人食品安全健康之基本人權、蓄意掩蓋其經營業務及進出口產品內容與技術真相、連番謊言皆遭證實為惡意欺騙、摧毀我國食品安全市場信譽及消費者信心，實為最惡質資本家之代表；又該集團食安事件爆發後，其長年高額贊助之對象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所屬大愛電視台，員工公開證實並批判該新聞台蓄意粉飾太平，對頂新食安問題之新聞刻意淡化，不顧人民對食品安全之資訊透明權益，可證頂新集團及其親近之權貴，乃視公眾社會福祉為無物。","鑑於頂新集團無品無良事證明確，其所經營電信、有線電視等傳播媒體事業必有害國人身心健康與資訊權益，斷無可能「保障公眾視聽權益並增進社會福祉」。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接受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頂新集團所託相關事業單位，申請併購中嘉網路經營有線電視事業案時，應據上開有損媒體經營適格性之事證，駁回其申請。"],["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20.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資通訊產業之通信服務業的第二類電信，台灣對中國開放「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及「數據交換通信服務」，中國對台灣開放「網際網路接取服務」、「呼叫中心業務」、「離岸呼叫中心福建省試點」與「福建設立合資企業經營電子商務」。","惟簽約當時我方開放之3項業務並無任何內容定義之公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亦於國會備詢時證稱「我們舉的例子是舊技術，我們現在並沒有對技術做限定」（103年4月21日），尤其其中「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因技術日新月異，已涉及信用卡、銀行、證券等金融金流數據交換業務，絕非應開放項目。","又學術界反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第二類電信事業與電腦及相關服務業，有中央研究院院士孔祥重等近300位電機資訊領域、130餘位其他領域、近250名網通產業界人士等共同連署，呼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應排除電信服務類別。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秉獨立機關之精神，於3個月內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有關第二類電信事業之我方開放項目為重新討論議決。"],["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2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電信法第14條第6項，授權訂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管理行動寬頻業務。依管理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該業務之特許經營，分二階段程序，第一階段係審查申請人資格條件，第二階段就上一階段審查合格者，成為合格競價者參加競標，得標者繳納得標金後，檢具事業計畫書申請核發籌設同意書。","查得標者之事業計畫書應載明事項，於該業務管理規則第40條第2項已有明訂，其中第10款規定應載明「事業計畫書摘要，可供本會引用及公開之資訊。」","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就上開業者經營行動寬頻業務之營業計畫、公司財務結構、組織概況及消費者權益保障等資訊，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官網公開揭露，備供公眾參考引用。"],["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22.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8條至第17條專章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置委員13至15人，負責審議下列事項：(1)有線廣播電視籌設之許可或撤銷許可。(2)有線廣播電視營運之許可或撤銷許可。(3)執行營運計畫之評鑑。(4)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者間節目使用費用及其他爭議之調處。(5)系統經營者間爭議之調處。(6)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提請審議之事項。","該審議委員會之組織，不僅未列示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之組織系統，相關經費亦未編列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係編列於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項下，然該基金預算書亦未充分表達該審議委員會之運作與經費。","鑑於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職責在於審議有線廣播電視籌設、營運許可及評鑑等事項，涉及事業經營權之取得與變更及傳播資源分配等重大事項，而有線廣播電視法明定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係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並非設於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且相關公文發文均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名義進行。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於官網定期揭露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業務運作之相關資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23.我國電視頻道開放後，傳播經營者引入個人收視紀錄器之調查方式，目前已成為經營者所仰賴的主流模式。對有線電視台與閱聽大眾而言，電視及廣告內容深受收視率調查影響，惟現行收視率調查方式存有部分偏差，收視率數字之代表性及準確性受到質疑，無法真實反應收視情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我國通訊傳播整體資源規劃及產業輔導之主管機關，對於收視率之調查方式，應進行瞭解與輔導，並因應未來數位匯流趨勢，研謀適當因應策略，以端正通訊傳播業之生態，促使頻道業者、媒體代理商，甚至廣告主，都能以提升大眾視聽品質為努力目標。","現行收視率調查存有諸多問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卻長期以「尊重市場運作機制」為由，任憑獨占之調查公司以1,800戶願意裝設個人收視紀錄器之樣本數，決定收視市場之解讀，進而影響節目製播品質與廣告播送等傳播產業之發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定職掌在於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6個月內完成健全我國有線無線傳播收視率調查之相關機制之對策，以因應數位匯流時代之通訊傳播品質提升。"],["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1)鑑於現行收視率調查存有諸多問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竟以「尊重市場運作機制」為由，任憑獨占之調查公司以1,800戶願意裝設個人收視紀錄器之樣本數，決定收視市場之解讀，進而影響節目製播品質與廣告播送等傳播產業之發展。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定職掌，即在於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收視率調查研謀改善計畫，以提升我國通訊傳播品質。"],["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葉宜津","本(1)案併第23案處理。","24.鑑於102年度公開拍賣4G執照標金總計1,186億5,000萬元，超出當年度預算數350億元甚多，引發用戶擔心成本轉嫁之疑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密切注意4G業者近期內是否有改變收費方式意圖轉嫁消費者，以避免消費者權益受損。"],["提案人：楊麗環　　葉宜津　　王進士　　管碧玲","另有委提案4案，不予通過或不予處理：","1.特許費中新增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執照收入150億元，其係規劃拍賣2600Mhz之頻寬190Mhz，雖然2600Mhz之頻段其穿透力較差，拍賣價格結果應會較700Mhz、900Mhz、1800Mhz為差，但現在頻率互相支援技術日益成熟，2600Mhz的頻寬亦可與現有4G業者擁有頻率之頻寬相互為用，其價值不應如此低估，爰增加其許可費50億元，即新增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執照收入改列為200億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4年度歲入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內編列「一般事務費」2,077萬3,000元。","因本院審議103年度預算時決議原編列於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內之行政工作費用，應回歸納編於單位預算，故10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新增有「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其中一般事務費內「辦公大樓清潔、環境美化、公關新聞簡報及保全費」867萬0,000元，及「研究助理5人及文書作業13人外包費」814萬2,000元，兩筆合計為1,681萬2,000元。","上開經費項目核對10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為通傳基金所編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下「研究助理5人、文書作業13人及辦公大樓保全、清潔等外包費」之1,566萬2,000元。","此一相同人力、業務內容之費用，於移至104年度單位預算後增加編列115萬0,000元，實不合理，爰予刪除增加之115萬0,000元。"],["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3.本院針對公有建物設置基地台曾提出臨時，數次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研議要求強制我國各公務機構及國營事業所屬公有土地、建築物，不得拒絕網路業者設置基地台，以提升我國行動寬頻上網速度。經查，目前全國各公務機關站點建置基地台的最新數量僅681站，佔全台3G與4G基地台3萬4,412個基地台中不到2%。","再查，近年來民眾每年陳情抗議要求拆除基地台的案件數有逐年提升之趨勢，顯示民眾對基地台仍有強烈之不信任感。惟我國公務部門眾多，各部會官員卻未帶頭做起，在公務機關的建築物上去建置基地台，導致我國上網速度遲遲無法提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顯然不夠努力。","爰此，建議凍結一般行政費用五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升公務機關設置基地台之數量，以改善上述情形，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葉宜津","4.對於頂新併購中嘉案，雖然現在尚末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但將來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審查時，應秉持財務健全及當事人適格兩大重點原則嚴格審查之。"],["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審查結果：","(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1.基金來源：4億6,001萬9,000元，照列。","2.基金用途：原列4億0,268萬6,000元，減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項下「資訊管理」之「專業服務費」200萬元、「通訊事業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中辦理固定通信業務服務品質滿意度調查70萬元、「通訊傳播資源技術業務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基地臺電磁波正確知識宣導計畫100萬元、「通訊傳播內容事務監理計畫」300萬元（含「專業服務費」之辦理通訊傳播內容事務監理各項諮詢、評審及公聽會等所需出席、審查費50萬元）、「法制業務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中辦理完備通訊傳播權益保障暨合理規範商業電郵法規建置計畫25萬5,000元、「地區監理計畫」項下「電信警察」之「專業服務費」中電信秩序維護資訊支援系統及電信門號號碼可攜查詢系統維護費23萬6,000元，共計減列719萬1,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9,549萬5,000元。"],["本項通過決議9項：","(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7,543萬2,000元、「傳播事業監理計畫」1,780萬1,000元、「通訊傳播內容事務監理計畫」2,946萬3,000元與「法制業務計畫」958萬5,000元，總計1億3,228萬1,000元，辦理傳播事業監督管理之政策與法令制定、執行與服務品質評鑑。然而，據傳播學者媒體新聞品質評鑑，調查結果指出，學者認為顯有「政治立場鮮明、新聞廣告化的嚴重性已超過偏好色情與暴力」、「一窩蜂」等現象，而傳播事業立場鮮明、品質未具深度等問題，屢遭詬病，卻未見主管機關研議妥適有效之改善及評鑑方案，更無法落實推動傳播內容自律，提升傳播事業服務品質，以維護民眾視聽權益。故將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7,543萬2,000元，凍結四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2)鑑於目前國內各主要交通運輸行動上網速率極不穩定，尤其在捷運與高鐵上，要能穩定上網根本是緣木求魚，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改善上網速率上往往忽略大眾運輸這一區塊，不但有損國人權益，也大大降低國家競爭力，因此「通訊事業監理計畫」1,305萬元，凍結二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國內大眾運輸上網速率改善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並要求大眾運輸行動上網速率之改進應列入年度績效目標，每年設定衡量指標與達成率管考之。"],["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3)隨著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等流行熱潮，帶動各項創新行動寬頻應用服務，使得手機小額付費服務蓬勃發展。惟目前有不法人士乘機利用小額付費服務便利性，進行詐騙，造成人民財產重大損失。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3年1至6月電話（含手機簡訊）及網路詐欺案件概況統計資料顯示，103年1至6月電話（含手機簡訊）及網路詐欺案發生數5,373件，較102年同期增加3,067件，增加比率133%，被害人6,245人，較去年同期增加3,251人，增加比率108.6%。種種情形凸顯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防制電信詐欺，及研析防制詐騙之相關作為上顯有不足。故將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通訊事業監理計畫」1,305萬元，凍結四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4)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7,543萬2,000元、「傳播事業監理計畫」1,780萬1,000元、「通訊傳播內容事務監理計畫」2,946萬3,000元與「法制業務計畫」958萬5,000元，總計1億3,228萬1,000元，辦理傳播事業監督管理之政策與法令制定、執行與服務品質評鑑。然而，據傳播學者媒體新聞品質評鑑，調查結果指出，學者認為顯有「政治立場鮮明、新聞廣告化的嚴重性已超過偏好色情與暴力」、「一窩蜂」等現象，而傳播事業立場鮮明、品質未具深度等問題，屢遭詬病，卻未見主管機關研議妥適有效之改善及評鑑方案，更無法落實推動傳播內容自律，提升傳播事業服務品質，以維護民眾視聽權益。故將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傳播事業監理計畫」1,780萬1,000元，凍結四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5)智慧型手機之行動應用程式（mobile application，App）日益發生要求下載使用者開放權限過高之情事，與該程式用途顯不相稱，且可能已侵犯使用者個人隱私，甚至讓手機使用者被間諜軟體監控而不自知。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卻未對於利用科技產品發送、傳輸或接受各類訊息之電信設備所提供之通信或行動應用程式下載服務，訂定整體督導管理計畫與法規。故將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通訊傳播資源技術業務監理計畫」所列1億3,182萬元，凍結四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6)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7,543萬2,000元、「傳播事業監理計畫」1,780萬1,000元、「通訊傳播內容事務監理計畫」2,946萬3,000元與「法制業務計畫」958萬5,000元，總計1億3,228萬1,000元，辦理傳播事業監督管理之政策與法令制定、執行與服務品質評鑑。然而，據傳播學者媒體新聞品質評鑑，調查結果指出，學者認為顯有「政治立場鮮明、新聞廣告化的嚴重性已超過偏好色情與暴力」、「一窩蜂」等現象，而傳播事業立場鮮明、品質未具深度等問題，屢遭詬病，卻未見主管機關研議妥適有效之改善及評鑑方案，更無法落實推動傳播內容自律，提升傳播事業服務品質，以維護民眾視聽權益。故將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通訊傳播內容事務監理計畫」2,946萬3,000元，凍結四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7)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通訊傳播內容事務監理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中編列200萬元，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經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6條第1項規定之旨意，在責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然而，實際做法卻僅由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編列預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兒少使用網路行為觀察等事項，並提出成果報告，與法律所定成立內容防護機構有所差異。再者，該機構除「申訴機制之建立及執行」、「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兒童及少年使用網際網路行為觀察」似有成果外，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6條第1項之其他規定，該機構至今仍未達成，不見「內容分級制度之推動及檢討」、「推動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建立自律機制」等相關作為。爰凍結五分之一，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8)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7,543萬2,000元、「傳播事業監理計畫」1,780萬1,000元、「通訊傳播內容事務監理計畫」2,946萬3,000元與「法制業務計畫」958萬5,000元，總計1億3,228萬1,000元，辦理傳播事業監督管理之政策與法令制定、執行與服務品質評鑑。然而，據傳播學者媒體新聞品質評鑑，調查結果指出，學者認為顯有「政治立場鮮明、新聞廣告化的嚴重性已超過偏好色情與暴力」、「一窩蜂」等現象，而傳播事業立場鮮明、品質未具深度等問題，屢遭詬病，卻未見主管機關研議妥適有效之改善及評鑑方案，更無法落實推動傳播內容自律，提升傳播事業服務品質，以維護民眾視聽權益。故將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法制業務計畫」958萬5,000元，凍結四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9)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後，節目冠名情形越來越盛行，然而已出現許多民眾無法接受的冠名現象，諸如外國節目冠名、冠名名稱過長、冠名後導致節目名稱無法分辨；其中尤以若干業者不願自製節目，逕自購買外國舊節目並尋找冠名贊助，既無法提升節目多樣化，亦無法使內容品質提升，造成社會觀感不佳。爰此，「法制業務計畫」項下「一般服務費」497萬5,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並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彙集專家、業者、民眾之意見，提出改善計畫，並加以修法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3.本期賸餘：原列5,733萬3,000元，增列719萬1,000元，改列為6,452萬4,000元。"],["(三)解繳國庫：無列數"],["(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五)通過決議4項：","1.智慧型手機之應用程式眾多，APP程式已經是現代行動作業系統安全體系結構中最關鍵的要素之一，由於iOS與Android系統對應用程式審核標準不同，時常發生Android系統下之APP要求下載使用者開放權限過高之情事，且相關權限之取得與該程式用途無關，例如要求讀寫個人通訊錄與通話紀錄、傳送附屬廣播，甚至要求讀取機密資料等，產生侵犯使用者個人隱私，或民眾手機被間諜軟體監控而不自知，爰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利用科技產品發送、傳輸或接受各類訊息之電信設備所提供之通信服務，訂定整體督導管理計畫，必要時提出法案，以維國內資通安全。"],["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林國正　　王進士　　楊麗環　　葉宜津","2.103年6月固網寬頻用戶數達725萬3,523戶，其中ADSL與FTTx（光世代網路，通稱光纖網路）兩者用戶數達444萬7,000餘戶，惟業者推出之傳輸速度皆不保證頻寬或傳輸速度，即契約所訂速度為上限，並非下限，消費者權益缺乏保障，消費者如不滿意傳輸速度僅能退租，但市場業者幾乎每家都不保證，此恐有聯合行為之傾向。為維護民眾權益，主管機關應審視業者以文字免除應負責任之合法性，並要求業者之契約與廣告，應提供傳輸速度最低標準之保證，避免業者任意誇大廣告內容卻逕於服務契約中排除責任，俾提供消費者有利資訊進行公平交易並保障其權益。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3個月內針對相關事項提出改善方案。"],["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林國正　　王進士　　楊麗環　　葉宜津","3.隨國人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普及，行動通訊用戶數逐年攀升，數據流量呈爆炸性成長，102年度，3G用戶數2,477萬餘戶，數據傳輸量達3億6,707萬餘MB，反觀基地臺建設，自97年1萬5,302臺增加至2萬8,140臺，成長僅83.90%，無法趕上行動數據傳輸量之成長速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2年度電信類申訴案件計有7,633件，行動通訊占6,413件，約84.02%，以「通訊連線品質不良」2,446件，約38.14%為最高，居申訴案件之首。鑑於行動上網速度及服務品質維持，有賴布建綿密的基地臺網路，方能容納倍數成長的行動寬頻需求，爰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妥擬配套措施，以建構友善的行動寬頻環境，奠定發展行動寬頻應用的基礎，帶動各類創新加值服務。"],["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林國正　　王進士　　楊麗環　　葉宜津","4.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通訊傳播內容事務監理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中編列200萬元，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經費，有鑑於103年度實際做法，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兒少使用網路行為觀察等事項，並提出成果報告，與法律所定成立內容防護機構有所差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按政府採購法決定受託機構，由該機構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6條規定事項，然而，此做法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6條第1項規定意旨未盡相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議該法所定成立內容防護機構之具體作法。並要求受託團體執行該項業務時，須符合該法所要求之具體成果。"],["提案人：楊麗環　　葉宜津　　王進士　　管碧玲","另有委員提案6案，不予通過或不予處理：","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監理政策企劃」項下『旅運費』編列555萬2千元，係辦理國際通訊傳播業務交流與合作所需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但預算書中並未清楚說明參與國際交流之會議目的與需求，且根據上（102）年度決算505萬元，增加超過10%，為撙節政府開支，爰此，有關104年度『旅運費』編列555萬2千元，予以刪減5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葉宜津","2.專業服務費編列辦理固定通信網路成本模型及接續費委託研究計畫700萬元，由於此項計畫多次流標。再以國內固定通信業者之環境而言，幾乎為中華電信一家獨大之情況，所有建置成本又與原電信總局建置時之情況密不可分，尤其是管道成本部分更加無法切割。此項成本模型及接續費委託研究案牽涉廣泛及專業技術，實際上國內所有之人才均與相關業者有關，亦不免利益衝突，而外國之建置情況亦完全與我國完全不同。鑑於此項研究計畫，實際上並無可能有真正確實之研究成果，又難脫利益相互衝突之立場，爰刪除本項經費全部。"],["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通訊事業監理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818萬4千元，其中辦理固定通信網路成本模型及接續費委託研究計劃700萬元，該計畫為兩年期計劃，並早自102年度就已編列預算，但因多次招標未果，立法院於審議本（103）年度預算時就決議刪除該筆預算，顯見該研究案須重新檢討評估是否有問題，但104年度仍編列該研究計畫經費，且未見辦理必要性之說明，爰此，有關104年度辦理『固定通信網路成本模型及接續費委託研究計劃』編列700萬元，應予以全數刪減。"],["提案人：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葉宜津","4.通傳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於「通訊事業監理計畫」項下編列辦理固定通信網路成本模型及接續費委託研究計畫700萬元，該研究計畫金額龐大，占該項業務計畫年度預算1,305萬元之53.64%。該計畫主要係研析固定通信網路成本計算方法、國際間主要國家之接續費監理政策及接續費作法，完成我國固定通信網路成本模型，並提出固定通信網路接續費計算方法之最適建議方案，作為未來核定第一類電信市場主導者接續費之參考依據。","該委託研究計畫前於101年度及102年度各編列600萬元及800萬元，兩年度均多次招標皆流標或廢標，因此無法執行。","按電信法第16條第9項明定，第一類電信事業與其他電信事業間網路之互連、費率計算、協議、互連協議應約定事項等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通傳會訂定，而該會已訂有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就第一類電信事業之接續費，明定在符合成本導向及公平合理原則之下，應依網路互連雙方之協議定之，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之接續費，除依該辦法所定原則計算，並每4年定期檢討之，且電信法第26條之1第1項，限制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不得拒絕對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揭露其網路互連費用之計算方式及有關資料。","行動或固定通信網路成本模型及接續費之研究極具專業性，研究結果勢必衝擊市場主導者內部之成本計算與接續費之訂定，該基金宜審視目前國內是否具足夠專業能力人士承接，又該等人士與市場主導者之間之關聯程度及足以迴避利益關係，又通信技術變化快速，耗費巨資委託研究結果之適用期間如過於短暫，亦將不符效益性。","綜上，鑑於主管機關對電信事業互連接續費之管理已定有相關辦法，且電信法亦明定業者之間接續費計算之透明化，如該基金擬委外研究接續費計算模型，而該研究案曾多次流標或廢標，所需經費占「通訊事業監理計畫」預算總額達53.64%，恐將排擠該基金辦理其他通訊事業監理業務，故建議刪除「辦理固定通信業務服務碞質滿意度調查」7,000千元。"],["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5.通傳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於「通訊事業監理計畫」項下編列辦理固定通信網路成本模型及接續費委託研究計畫700萬元。該計畫預計辦理內容及預期效益，主要係研析固定通信網路成本計算方法、國際間主要國家之接續費監理政策及接續費作法，完成我國固定通信網路成本模型，並提出固定通信網路接續費計算方法之最適建議方案，作為未來核定第一類電信市場主導者接續費之參考依據。該委託研究計畫前於101年度及102年度各編列600萬元及800萬元，兩年度均多次招標皆流標或廢標，因此無法執行。行動或固定通信網路成本模型及接續費之研究極具專業性，研究結果勢必衝擊市場主導者內部之成本計算與接續費之訂定，該基金宜審視目前國內是否具足夠專業能力人士承接，又該等人士與市場主導者之間之關聯程度及足以迴避利益關係，又通信技術變化快速，耗費巨資委託研究結果之適用期間如過於短暫，亦將不符效益性。鑑於主管機關對電信事業互連接續費之管理已定有相關辦法，且電信法亦明定業者之間接續費計算之透明化，如該基金擬委外研究接續費計算模型，而該研究案曾多次流標或廢標，所需經費占「通訊事業監理計畫」預算總額達53.64%，恐將排擠該基金辦理其他通訊事業監理業務。爰從成本效益層面審酌該計畫之必要性與合理性後，刪除該計畫預算項目7,000千元。"],["提案人：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6.專業服務費編列辦理傳播事業監理業務所需專家諮詢服務費、廣播電視事業營運評鑑各類會議及審查作業外聘專家學者出席費及審查費、參加研討會及教育訓練費。但查NCC本即獨立行使職權之委員制，其委員成員亦經法律規定而有不同專業人才。但NCC卻又組成各類前置會議，又另邀其他專家參與諮詢、評鑑，甚且將此各類會議之結論認為具有拘束委員會之效力。凡此與NCC之設置本質完全不合，爰予以刪除本項費用730萬1千元。"],["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審查結果：","(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1.基金來源：3億6,838萬3,000元，照列。","2.基金用途：原列6億3,442萬2,000元，減列「有線廣播電視發展與研究計畫」31萬8,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3,410萬4,000元。"],["本項通過決議3項：","(1)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4年度「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3億7,161萬7,000元，其中辦理「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計畫」就核列3億6,658萬7,000元，占98.6%。根據本基金補助之目的，係在提供有利有線廣播電視網路普及布建之誘因，改善偏遠地區收視品質，並推動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服務，縮短城鄉數位落差，惟查：","a.截至103年第2季各縣市裝設數位機上盒普及率花蓮縣、台東縣僅0.47%和0.48%，相較台北市72.72%或全國平均60.02%差距甚遠。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過去補助多在都會區，顯然沒有達成本基金縮短城鄉數位落差之目的，反而形成擴大差距。","b.本基金來源是系統經營者依法每年提撥當年營業額1%金額，104年度歲入預算提撥收入編列3億6,686萬9,000元，但歲出計畫補助系統業者就編列3億6,658萬7,000元，形同系統業者「左手拿出右手拿入」，讓基金形同虛設，且系統業者每年獲利數十億至上百億元，卻又再向政府申請補助建置數位化，顯不合理。","為讓本基金確實落實改善偏遠地區收視品質、縮短城鄉數位落差，爰此，有關104年度「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3億7,161萬7,000元，應優先用於偏遠地區，該預算並凍結四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葉宜津","(2)據數位匯流發展方案101年5月修訂之第二版（2010至2015年）規劃，對有線電視數位化之目標期程，較第一版之104年有線電視數位服務普及率達50%之目標，已提升至103年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然據103年第2季全國有線電視（播送）系統全國訂戶數與數位服務普及情形，其中離島地區之連江縣與金門縣，以及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台東縣，有線電視數位化比率極低，不僅未達0.5%，甚至部分離島地區業者並未經營數位化服務，致數位服務普及率遠低於全國平均60.02%。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實應檢討改進有線電視數位化之推動方式，以提高數位化程度，並利分組付費之實施。故將「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3億7,161萬7,000元，凍結四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3)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4年度「有線廣播電視發展與研究計畫」編列431萬8,000元，係宣導有線電視數位化，擬以公開招標方式，委託機構規劃具體可行之宣導方案，以推廣收視民眾瞭解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趨勢、優點及便利性，俾讓收視戶接受數位化之服務。惟查該基金歷年均編列預算辦理相同業務，均缺乏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以具體衡量宣導成效，且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成效有限，區域不均衡之問題明顯。故將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4年度「有線廣播電視發展與研究計畫」編列431萬8,000元，凍結四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3.本期短絀：原列2億6,603萬9,000元，減列31萬8,000元，改列為2億6,572萬1,000元。"],["(三)解繳國庫：無列數。"],["(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另有委員提案4案，不予通過或不予處理：","1.政府於民國99年核定「數位匯流發展方案（2010-2015年）」，另配合高畫質數位電視元年推動計畫及數位匯流發展策略論壇結論，於民國101年5月核定第1次修正計畫，計畫總經費99億783萬餘元，列有整備高速寬頻網路等7大推動主軸、55項重點工作，由11個部會辦理。其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民國99至104年，編列預算12億1,516萬餘元，惟至102年度，編列預算11億1,619萬餘元，實際執行數卻僅6億1,613萬餘元，執行率51.36%，嚴重偏低，相關預算編列浮濫、數位匯流進度嚴重落後，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亦未擔負主管機關之責，對相關延宕敷衍推諉。爰提案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4年支出預算刪除20%，以利國家資源有效應用。"],["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林國正　　王進士　　楊麗環　　葉宜津","2.有關「基金用途」之「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之「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計畫」預算編列3億7,161萬7千元，建議刪減1億元。"],["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3.有關「基金用途」之「有線廣播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預算編列50萬元，建議凍結1/2，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交通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4.有關「基金用途」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編列117萬9千元，建議刪減40萬元。"],["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10月30日（星期四）"],["段落：討論事項"],["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主管中央氣象局單位預","算。（詢答及處理）","（本日會議由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建宇及中央氣象局局長辛在勤報告後，計有委員魏明谷、葉宜津、李昆澤、楊麗環、蔡其昌、羅淑蕾、管碧玲、李鴻鈞、王進士、邱志偉及林國正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建宇及中央氣象局局長辛在勤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魏明谷質詢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及委員潘維剛、劉櫂豪、鄭汝芬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決議："],["段落：報告及詢答完畢。"],["一、報告及詢答完畢。"],["段落：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段落：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單位預算，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三、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單位預算，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審查結果：","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43項　中央氣象局，無列數。","第3款　規費收入","第154項　中央氣象局1,784萬6,000元，照列。","第4款　財產收入","第155項　中央氣象局69萬7,000元，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152項　中央氣象局22萬1,000元，照列。","歲出部分","第14款　交通部主管","第3項　中央氣象局原列20億1,576萬元，減列第3目「氣象測報」項下「氣象通信及雷達測報」之「通訊費」2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億1,551萬元。"],["本項通過決議23項：","1.氣象預報資訊之準確性，為救災系統啟動最初機制，然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對於部分地區最大雨量預測值之掌握，時有未盡理想之處，且少數較明顯預報誤差，令大家詬病，容有相當改進空間。另目前在颱風強度或是颱風降雨量之預報準確度，自96年以來幾為原地踏步，仍有相當之改進空間，亟待研謀改進之道。故將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4年度「氣象測報」編列1億7,733萬7,000元，凍結四分之一，待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註：資料來源，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提供。"],["提案人：林國正　　羅淑蕾　　葉宜津　　李鴻鈞","2.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天氣預報中的24小時降雨預報命中率，是民眾日常生活所仰賴的重要預報之一，然查自98至102年，其命中率從98年的75.72%、99年的75.336%、一路下滑到102年的72.264%，有必要進行檢討，亟思改善方式。此外，突發性豪、大雨容易造成災害，但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對於豪、大雨特報的預測，同樣在準確度以及時間的掌握，都有再精進的空間。爰此，「天氣預報及颱風測報」編列1,290萬1,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針對降雨預報及豪、大雨特報之準確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葉宜津　　管碧玲","3.我國因地理位置特殊，颱風、洪水、土石流等天然災害頻生，威脅人命安全與社會經濟發展，強化環境之監測、提升防災資訊服務、提高劇烈災害海象、氣象環境預報能力相對重要。然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理「強化臺灣海象暨氣象災防環境監測計畫」，係行政院於103年6月5日核定之6年期計畫，經費來源包括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特別預算，及公務預算之公共建設預算、科技預算，同一計畫經費跨列於特別預算及公務預算，實有違預算制度精神，難以有效衡量計畫之整體效益及責任歸屬。故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持續加強整體資源及績效控管，以利臺灣海象及氣象資訊之有效掌握，並提高預報作業與氣象服務效能。"],["提案人：林國正　　李鴻鈞　　王進士　　羅淑蕾","葉宜津","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4年度「氣象科技研究」項下計畫「氣象科技研究」、「氣候變遷應用服務能力發展計畫」及「發展小區域災害性即時天氣即時預報計畫」3分支計畫，編列預算數1億2,292萬3,000元，主要係研發及引進氣象科技新技術、促進國際氣象技術交流及培養氣象專業人才所需等業務。鑑於氣象預報資訊之準確性，為救災系統啟動之最初預警機制，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對於部分地區最大雨量預測值之掌握，仍有誤差，造成各級政府相關防災措施無法正確到位，隱含防災漏洞、造成民眾受災風險，令民眾詬病。爰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持續研擬改善方案。"],["提案人：陳根德　　楊麗環　　葉宜津　　林國正","羅淑蕾　　王進士","5.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4年度「氣象科技研究」編列200萬元辦理「歷史氣候資料整理與登打」業務，係往年未見之新增事務，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能著手繕整早期留存之氣象觀測資料，為我國氣候天文、科技人文史留下更多之珍貴記錄，值得鼓勵。","惟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所屬阿里山氣象站庫房存有一批日治時期氣象觀測資料，且保存完整至為珍貴，為我國高山氣候觀測及科技發展史之見證，應儘速清點整理妥善保存並予數位化紀錄。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優先針對阿里山氣象站所留歷史氣象觀測史料辦理調查研究，並擬定後續整理保存數位化工作執行計畫，避免珍貴國家歷史資產之流失。"],["提案人：管碧玲　　蔡其昌　　葉宜津　　王進士","6.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網站「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專區」內「委託研究報告」中僅有4筆資料，最近1筆為98年「台灣南部地區氣象雷達加強觀測計畫」且無法下載或線上閱覽；而公務出國報告書僅1筆，為95年之資料。","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歷年預算均編列逾5,000餘萬之委辦費，及辦理多次出國考查研習或參加會議，但主動公開之委託研究報告、出國報告卻極度不成比例，實嚴重有損我國最高氣象研究科技機構之顏面，應深切檢討反省並儘速改進。","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3個月內辦理完成歷年委託研究報告上網公開並得線上瀏覽之工作。"],["提案人：管碧玲　　蔡其昌　　葉宜津　　王進士","7.由於近年來氣候變遷導致劇烈天氣發生頻率大增，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已與美、日等國有很好的合作關係，中國與台灣地理位置相近，兩岸均會受劇烈天氣影響，未來亦有必要與其合作交流。惟氣象環境資料之即時監測或長期變遷資料之分析、運用等，均涉國家敏感科技與國防軍事安全事務，與中國合作應審慎透明。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送未來（短中長期）與中國辦理2項氣象協議之詳細合作計畫內容及簽署合作協議書草案。"],["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陳雪生　　王進士","8.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迄今共設置25個派有專業人員駐守的氣象站，惟中部地區僅彰化縣尚無設置派有專業人員駐守而皆為無人站，在面臨現今劇烈氣候變遷的年代，彰化縣農業興盛，若遭遇颱風、強降雨等天災，總造成嚴重農業損失，農民苦不堪言。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針對彰化縣境內應增設派有專業人員駐守之氣象站，以鄉鎮小區域預報角度，才能符合預報所需參考觀測資料，也確保彰化面臨劇烈氣候變遷，能夠及時因應，並加強彰化地區海域海象測報能力，提高海上安全與建立彰化地區的基本氣候資料，避免農業損失及強化海上航駛安全。"],["提案人：魏明谷　　蔡其昌　　葉宜津　　李昆澤","管碧玲　　王進士","9.全球各地天氣災害頻繁，氣候變遷成為全球以至於全民關心的議題，無不擔心極端天氣事件的發生頻率與強度將隨氣候暖化而改變。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加強氣候監測與預報作業能力，以降低氣候變遷對民生經濟與社會安全的影響。"],["提案人：楊麗環　　李鴻鈞　　王進士　　羅淑蕾","葉宜津","10.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所提供之天氣預報，其僅有預報結果，而無預報分析，或其分析過於簡略。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對於如何形成預報結果之分析，可以再為詳盡之解說，俾讓民眾更進一步了解天氣預報，而避免產生預報不準之印象。"],["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魏明谷　　管碧玲","李昆澤　　王進士","11.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之即時影像，實際係連接國家發展委員會之影像資料，惟該系統難以操作，其解析度及布點亦有所不足。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與警政或商家等單位合作，將其所建置之高解析度監視景象提供上網，讓民眾能更即時瞭解某一地之即時天氣。"],["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王進士　　魏明谷","管碧玲　　李昆澤　　","12.據世界氣象組織跨政府氣候變遷委員會（IPCC）公布的第5次評估報告指出資料顯示，20世紀全球海水位總計上升170毫米，而海水上升的速率自82年後加速，平均每年上升3.2毫米，西太平洋、東印度洋與南海海平面上升的速率較快，大於全球平均。而臺灣學者對海平面上升的趨勢有不同估計結果，從每年3.5毫米至5.7毫米不等。準確之海平面上升觀測與預估，有助於我國擬定整體防災及國土規劃等因應對策，爰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加強我國海平面上升數據之預測及推估，以維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國家永續發展。"],["提案人：陳根德　　楊麗環　　王進士　　林國正","羅淑蕾　　葉宜津","13.對於可能會帶來台灣嚴重災情的西南氣流或颱風引進的西南氣流等災害性天氣部分，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亦應研謀改進措施以強化該項預報能力，並開發相關預報產品供各界參考應用，以利採取各項應變作為。"],["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王進士　　葉宜津","李鴻鈞","14.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施行法第5條及第9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除應確實依現行法規規定之業務職掌，負責籌劃、推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項；其涉及不同機關業務職掌者，相互間應協調連繫辦理外，執行公約保障各項身心障礙者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亦應優先編列，逐步實施。","據此，為俾利於聽障及視障人士接收氣象資訊，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除應於日後優先編列常態性預算，以推展重大天氣資訊公布記者會時之同步手語播出作業外，亦應於104年度積極籌備同步手語、字幕播出之相關作業，並於適當時機進行試播。"],["提案人：蔡其昌"],["連署人：葉宜津　　管碧玲　　王進士　　鄭麗君　　何欣純","15.我國的航運、交通、製造與銷售等行業都已有相當大的產業規模，而一般民眾亦開始注重休閒遊憩與保險。氣象資訊與這些行業的營運及大眾日常生活有密切關係。美國、日本等工商業與經濟活動較先進之國家，其民間氣象服務發展情形遠較我國發達與多元，透過與民間合作，共同開發有用的氣象商品，除增加行業產值，同時亦能帶動氣象產業之發展，更能減輕政府為因應多元化氣象服務需求所必須支出的人力與財力，爰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參考各國民間氣象服務發展模式，研擬如何提振我國民間氣象產業發展。"],["提案人：陳根德　　楊麗環　　王進士　　林國正","羅淑蕾　　葉宜津","16.日本御嶽火山於103年9月27日噴發，御嶽火山雖是日本長期監控之活火山，然此次噴發由於屬蒸氣爆炸，事前相關地理資訊無法有效預警，造成數十人傷亡。以日本火山之多、研究火山之先進，都對火山蒸氣噴發的預警束手無策。台灣目前除了南部的泥火山並非火山、不會噴發之外，其他活火山包括大屯火山、觀音山、龜山島、彭佳嶼、釣魚台等，都隱含危機。爰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以此次日本火山噴發為鑑，加強我國火山觀測及預警機制。"],["提案人：陳根德　　楊麗環　　葉宜津　　林國正","羅淑蕾　　王進士","17.目前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對於地震測報時效之衡量，仍以地震發生後、由地震測報中心完成測報之時間為達成目標；並未控管及統計「自地震發生後至地震警報通報完成之時間」，殊欠妥適。其原因來自於地震及海嘯防災海纜觀測系統及強震即時警報系統功能未完備，無法全面發揮早期預警、緊急通報及應變等效能。故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儘速完成東部海域海纜式海底地震儀，及海嘯觀測系統之建置，建立完整地震預警系統，俾利預警訊息及緊急通報作用之運用，並定期追蹤評核並加強控管警戒時間目標值。"],["提案人：林國正　　李鴻鈞　　王進士　　羅淑蕾","葉宜津","18.鑑於目前科技尚無法準確預測地震，而臺灣地震發生頻繁，地震、海嘯之破壞程度及造成損失並不亞於其他天然災害，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已執行地震測報相關計畫多年，為降低地震災害，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加快落實計畫執行成果，來改善地震測報、地震預警及海嘯通報效率，並應擬定推廣強震即時警報系統具體措施及辦理時程，將研發成果充分應用到相關單位如各級學校、防救災單位、重要大眾運輸系統等，以快速的地震預警通報，降低地震災害所帶來的人命及經濟損失。"],["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王進士　　葉宜津","李鴻鈞","19.鑑於目前我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地震速報作業時間，雖已從921大地震時之102秒縮短至約15秒後，惟迄今成效有限，似無法為震央以外之區域爭取更多預警應變時間，亟待克服相關技術瓶頸。反觀日本氣象廳之緊急地震速報系統，在311地震發生後幾秒鐘到5秒內，即透過自動訊息發送平台將訊息發送到指定人員行動電話，告知民眾預做應變準備，其經驗似頗值我國參考。爰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提出類似日本緊急地震速報系統，並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共同協調電信業者研發相關技術，以提升我國救災能量。"],["提案人：魏明谷　　蔡其昌　　王進士　　李昆澤","管碧玲　　葉宜津","20.為有效觀測海底地震及海嘯，台灣至少需鋪設3條不同路徑之光纖海纜，第1條是從宜蘭頭城向東走；第2條是從花蓮走到台灣東南方向海域；第3條則是從恆春或是枋寮，向巴士海峽向西南方布線，國內目前僅有從宜蘭頭城向外海延伸總長約45公里之海纜，觀測能量不足，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儘速研議完成其餘2條光纖海纜建置。"],["提案人：陳根德　　楊麗環　　葉宜津　　林國正","羅淑蕾　　王進士","21.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目前對於海象之觀測，其觀測儀器過少，觀測點亦不足，對於了解沿岸海象，提供警告之功能不足。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經費許可下，儘量增加海象觀測站、點。"],["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王進士　　魏明谷","管碧玲　　李昆澤","22.查經濟部能源局發展千架海陸風機計畫，119年前擬於台灣離岸布600架離岸風機；經濟部已於102年依據「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與兩民間業者簽約，104年底前將完成示範機組（共4組）竣工商轉，109年底完成示範風場（全部超過百座風機）商轉，其中各風場包含1座「海氣象觀測塔」。","該兩座海氣象觀測塔對我國西南海域之水下、水上氣候環境監測資料極為完整（量測項目包括風速、風向、氣溫、氣壓、濕度、降雨、淨輻射強度等水面上資料及流速、流向、波高、週期、波向、水溫、鹽度、水密度等水面下資料），其資料蒐集、傳輸、運用等，均屬國防安全敏感科技範疇，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立即依據氣象法納入管理，並依氣象法第20條，主動瞭解該兩座海氣象觀測塔之設計、製造、未來之使用方式，校驗各項儀器設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書面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蔡其昌　　葉宜津　　王進士","23.由於氣象資訊的用途可不只是對個人生活有幫助而已，也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在日常營運決策上使用到各種氣象資料，越來越多產業已經意識到天氣預報的重要性，開始需要各式各樣量身打造的客製化氣象資訊。尤其從這些需求的多樣性，就可以看出客製化天氣預報的必要性，例如需要精準客製氣象資訊的賽鴿活動，以及農作物收成。雖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也提供預約天氣的客製化服務，但是旅遊地點僅限於台灣縣市各區、風景區和港口，無法查詢海岸線及海水域場等容易發生危險的地區。爰此，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針對國人旅遊需求擴充查詢地點，以便民眾方便取得相關氣象資訊。"],["提案人：羅淑蕾　　林國正　　楊麗環　　葉宜津","王進士","本項另有委員提案6案，不予通過或不予處理：","1.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2,015,760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11,954千元，增幅為11.8%，主要係新增科目「強化災防環境監測」計畫，及地震測報項下新增兩項觀測系統擴建計畫所致。","查104年度氣象局預算所編「資訊服務費」70,657千元，較上年度遽增10,577千元，增幅為17.6%，然並非前開新增科目及計畫所致，巨幅增加資訊服務費顯不合理。爰刪除104年度氣象局預算編列「資訊服務費」10,000千元。"],["提案人：管碧玲　　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2.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2,015,760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11,954千元，增幅為11.8%，主要係新增科目「強化災防環境監測」計畫，及地震測報項下新增兩項觀測系統擴建計畫所致。","查104年度氣象局預算所編「物品」費48,611千元，較103年度42,134及102年度31,996千元，分別有15.4%及31.7%之增幅，且增加並非因前述新增科目及計畫所致，顯不合理。爰刪除104年度氣象局預算編列「物品」6,400千元。"],["提案人：管碧玲　　蔡其昌　　李昆澤　　葉宜津","3.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4年度「地震測報」項下新增「海纜觀測系統擴建計畫」及「防災觀測系統擴建計畫」，兩個計畫屬於行政院所核定之「地震及海嘯防災觀測系統擴建計畫」之子計畫。兩計畫均是規劃將原「台灣東部海域電纜式海底地震儀及海洋物理觀測系統」之「海纜觀測系統」加以擴建，兩項計畫之說明也相當雷同，三年期計畫總經費達5.4億元，104年度分別編列9千9百萬元及8千萬元，然而，原「台灣東部海域電纜式海底地震儀及海洋物理觀測系統」102年已編列1,808萬元，103年也編列1,142萬元，104年度預算雖是要予以擴建而增加預算，但增幅相當驚人卻未見詳細理由，有浮編及重複編列之嫌，爰此，建議凍結「海纜觀測系統擴建計畫」及「防災觀測系統擴建計畫」各十分之一，於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規劃的書面報告後，始得支用。"],["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管碧玲　　葉宜津","4.氣象局於100年建立「生活氣象」APP至今已逾3年，期間歷經多次改版，推出「打卡報天氣」服務，可將在地天氣狀況與實景照片，透過氣象局官網與網友分享，並張貼在臉書塗鴉牆，與好友共享打卡樂趣。經實際測試結果，竟發生打卡失敗、無法顯示天氣等問題，經查，103年7月後此功能因為出現問題，導致打卡逐月次數降低，卻不見氣象局予以改善。且查詢APP評價，多為抱怨介面設計不友善，想找到資訊相當困難。由於介面設計為氣象局外包廠商設計，爰凍結該預算項目200千元，俟氣象局改善「打卡報天氣」功能、及要求外包廠商全面改善後，使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葉宜津　　管碧玲","5.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4年度「氣象測報」項下『氣象觀測』編列資訊服務費600萬7千元，較本（103）年度減少「自動雨量測報系統軟及硬體維護費」212萬2千元支出，若比照本年度預算來編列，僅需471萬1千元，卻仍編列600萬7千元，增幅達27.5%，爰此，有關「氣象觀測」分支計畫項下「資訊服務費」，應比照本年度預算編列，予以刪減13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管碧玲","6.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4年度「氣象測報」項下『氣象衛星更新計畫』編列「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55萬元，較本（103）年度預算8萬元增加147萬元，幅度高達18倍，然而，預算書中的說明卻與本年度完全相同，同樣用於新屋接收站不斷電系統維護，未見任何需要增列預算之理由，顯有浮編之嫌，爰此，有關「氣象衛星更新計畫」分支計畫項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應比照本年度預算編列，予以刪減147萬。"],["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管碧玲","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並宣讀交通部單位預算數。"],["段落：討論事項"],["繼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單位預算。（已報告及詢答完畢，進行處理）","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交通部主管─交通部歲入來源別預算數","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41項　交通部2,525萬1,000元。","第3款　規費收入","第152項　交通部260億3,571萬1,000元。","第4款　財產收入","第153項　交通部142億3,195萬1,000元。","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第8項　交通部237億5,195萬6,000元。","第7款　其他收入","第150項　交通部5,106萬5,000元。","交通部主管─交通部歲出機關別預算數","第14款　交通部主管","第1項　交通部512億3,380萬元。","第1目　投資事業股權移轉6,283萬5,000元。","第2目　交通科技研究發展1億0,581萬7,000元。","第3目　一般行政7億9,783萬3,000元。","第4目　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 3億0,079萬1,000元。","第5目　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171萬3,000元。","第6目　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5,270萬5,000元。","第7目　道路交通安全2億8,045萬7,000元。","第8目　軌道工程興建管理3億7,120萬4,000元。","第9目　軌道安全提升與改善1億0,700萬6,000元。","第10目　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12億3,180萬3,000元。","第11目　營業基金95億2,024萬6,000元。","第12目　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372億0,664萬8,000元。","第13目　偏遠地區交通建設11億8,000萬元。","第1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第15目　第一預備金1,474萬2,000元。","主席：現在進行各項提案處理並進行協商，同時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協商中不休息。"],["委員提案：","1、","交通部歲入行政規費收入審查費用項下之自由港區事業或自由港區以外之事業入區營運審查收入，僅編列三家6千元之審查費。其與政府宣示自由貿易區之成效差距甚大，更諻論自由經濟示範區之所能達成效益。爰要求此項歲入按照交通部自行編寫之績效指標10家為目的，增加為2萬元。"],["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魏明谷　　劉櫂豪　　李昆澤","2、","目前交通部對於中華電信之持股僅餘35.29%，其於103年預算中即編列預算釋股3%，雖尚未執行，但又於104年預算中編列中華電信釋股共計142億元之收入。近年來，政府之歲入、歲出預算均無法平衡，而大量編列釋股預算，以求帳面上平衡。若要執行釋股時，則尋求4大基金接手，此做法實際上為政府向4大基金套取現金，4大基金操作投資亦完全喪失獨立性。爰此，對於此等虛擬歲入預算，均有必要加以刪除，故刪除交通部預算中有關釋股中華電信所有相關預算，包括歲入財產售價、投資收回，歲出之所需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等。"],["提案人：葉宜津　　管碧玲　　蔡其昌　　魏明谷　　劉櫂豪　　李昆澤","3、","國營企業盈餘多年來佔我國歲入重要來源，中華電信公司103年貢獻歲入137億元，104年預計貢獻132億元。103年交通部釋股預算經本院由148億元減為80億元，乃不希望政府藉由「挖東牆補西牆」的作法，出售國營企業股份以獲取歲入。惟交通部104年歲入預算，分別再度編列有價證券售價123,648,087千元、投資收回1,551,913千元，兩筆中華電信釋股預算共計142億元。鑒於政府解決負債問題，應優先節流或開拓其他財源，而非犧牲每年穩定獲利來源。且中華電信現今公股比例僅35%，已逼近行政院於中華電信民營化時規定之34%下限，不宜繼續釋出股份。爰提案全數刪除。"],["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林國正　　楊麗環　　李鴻鈞　　王進士　　葉宜津","4、","鑒於交通部所持35.29%中華電信持股每年均可幫交通部帶來高達130億元的現金股利，實為國家及交通部重要的收益來源，不應為填補國家財政缺口而將中華電信股票釋出，加上過往凡中華電信釋股都有圖利財團或是造成股價崩跌的問題，爰此提議討論104年度單位預算歲入項目「有價證券售價」及「投資資本回收」全數刪除，要求交通部不得執行此項中華電信釋股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李鴻鈞　　林國正　　楊麗環　　王進士　　葉宜津","5、","交通部104年度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億5,519萬1,257股，預計每股售價91.5元，分別於「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科目下編列超過面值部分之售價收入126億4,808萬7千元，及「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科目下編列股本面值部分15億5,191萬3千元，合共142億元之釋股收入。","中華電信如釋股多為財團收購，將影響政府之收益及主導權，應予全數減列。"],["提案人：楊麗環　　陳碧涵　　王進士　　羅淑蕾　　葉宜津　　王惠美","6、","交通部104年歲入預算編列142億元財產收入，其中包括出售政府持有中華電信公司股票155,191,257股，以增加國庫收入。經查，根據中華電信財報股本來源所示，該公司原是概括承受原交通部電信總局之資產作價而成立的公司，是以交通部對中華電信的持股可說是屬於全民資產，亦具有政策性的任務，中華電信公股可發揮社會公益的影響力。又去年4G釋照標金高達1,000多億元，均悉數繳入國庫，已為國庫增加不少收入，本年度應無再以釋股增加國庫收入的必要。爰此，交通部104年度有關中華電信釋股有關歲入預算，計有「有價證券售價」編列126億4,808萬7千、「投資資本收回」編列15億5,191萬3千元，合計共142億元之財產收入預算，應予以全數刪除。"],["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魏明谷　　管碧玲　　葉宜津　　劉櫂豪","7、","目前交通部持有中華電信股份27億3,771萬8,976股，持股比率占該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35.29%，而交通部104年度編列對中華電信釋股計畫，出售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億5,519萬1,257股，將使中央政府對中華電信之持股，低於行政院96年6月25日院臺經字第0960026777號函規定：「中華電信公司民營化後政府中長期最適持股比率仍維持34%一案，照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綜提意見辦理」最適公股比率34%之規定，顯有失當。另，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若政府自始未曾辦理中華電信公司釋股，截至103年底估計可獲配發現金股利累積達5,724億元，卻因歷年持續釋股，致政府減少現金股利收入累計約2,686億元；如自始即以標售國庫券方式籌措財源，所需利息費用累計僅約409億元，因不當釋股造成政府損失粗估約2,277億元。政府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及釋股過程，由於未能秉持財務管理之精神，造成民營化基金虧損及潛藏負債問題嚴重，將成為政府財政重大負擔與隱憂。爰此，要求交通部應立即暫停中華電信釋股計畫。"],["提案人：林國正"],["連署人：陳雪生　　李鴻鈞　　王進士　　葉宜津","8、","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華電信（股）公司股票收入126億4,808萬7千元，建請全數減列。","說明：","1.按行政院96年6月25日院臺經字第0960026777號函規定：「中華電信公司民營化後政府中長期最適持股比率仍維持34%一案，照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綜提意見辦理」二、然按目前交通部持有中華電信股份27億3,771萬8,976股，持股比率占該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35.29%，而交通部104年度編列對中華電信釋股計畫，出售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億5,519萬1,257股，將使中央政府對中華電信之持股，低於規定之最適公股比率34%，明顯低於行政院規定之最適公股比率，顯有失當。","2.若政府自始未曾辦理中華電信公司釋股，截至103年底估計可獲配發現金股利累積達5,724億元，卻因歷年持續釋股，致政府減少現金股利收入累計約2,686億元；如自始即以標售國庫券方式籌措財源，所需利息費用累計僅約409億元，因不當釋股造成政府損失粗估約2,277億元。","3.綜上，政府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及釋股過程，由於未能秉持財務管理之精神，造成民營化基金虧損及潛藏負債問題嚴重，將成為政府財政重大負擔與隱憂。故建請全數減列。"],["提案人：林國正　　李鴻鈞　　陳雪生　　王進士　　葉宜津","9、","交通部104年度預算案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票，將導致公股持股比率降為33.29%，已低於行政院規定之公股最適持股比率34%。且售股收入屬一次性收入，釋出平均股票殖利率高達6.11%之股票，與目前國庫券利率0.245%及10年期指標公債殖利率約1.485%-1.543%相較，均顯示本項投資收回計畫不符財務管理運作原則，且中華電信向來獲利穩定，且財務狀況良好，每年均能穩定配發現金股利，99年度至103年度間交通部平均每年獲配該公司股息收入約142億元，反映持有中華電信股票，每年均有穩定股息收入，故出售持股將喪失未來每年獲配股息之機會，爰將該項目全數刪除。"],["提案人：蔡其昌　　魏明谷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　　葉宜津","10、","交通部104年度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股票1億5,519萬1,257股，預計每股售價91.5元，分別於「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科目下編列超過面值部分之售價收入126億4,808萬7千元，及「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科目下編列股本面值部分15億5,191萬3千元，合共142億元之釋股收入。","依公股股權管理及處分要點第11點第1項規定：「各國營事業移轉民營後，公股股權管理機關應規劃政府中長期最適持股比率，報請行政院核定；該最適持股比率，並應定期檢討。」本院預算中心詢交通部獲覆對中華電信之最適公股比率為34%。","查交通部103年度預算案原編出售中華電信股票1億5,514萬8,931股，每股價格95.9元，預計釋股收入148億7,878萬2千元，使政府對中華電信持股比率將降至33.29%，低於所定最適持股比率34%。經本院刪減為出售8,342萬0,230股，釋股收入調整為80億元，釋股後持股比率將降至34.22%。","惟因財政部評估103年度中央政府稅收將超徵，故至9月底尚未執行釋股，目前持股比率為35.29%。倘103年及104年均按計畫完成釋股，至104年底持股預計降至32.22%；如103年度不執行，僅辦理104年度釋股計畫，預計104年底持股亦將降至33.29%，均低於最適公股比率34%。爰要求刪除交通部104年度歲入預算「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編列之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入126億4,808萬7千元。"],["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葉宜津","11、","交通部於「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出售股本面值部分之投資資本收回收入133億2,729萬3,000元，惟收回後持股比例將從35.29%降低為33.29%，低於行政院規定之最適公股比例34%，且受股收入屬一次性收入，將產生難以回復之效果，未來交通部亦將喪失潛在配息收入之機會成本，爰此，建議減列整筆收入。"],["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蔡其昌　　管碧玲　　葉宜津　　劉櫂豪","12、","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華電信（股）公司股票股本面值部分之投資資本收回收入15億5,191萬3千元，建請全數減列。","說明：","1.按行政院96年6月25日院臺經字第0960026777號函規定：「中華電信公司民營化後政府中長期最適持股比率仍維持34%一案，照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綜提意見辦理」二、然按目前交通部持有中華電信股份27億3,771萬8,976股，持股比率占該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35.29%，而交通部104年度編列對中華電信釋股計畫，出售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億5,519萬1,257股，將使中央政府對中華電信之持股，低於規定之最適公股比率34%，明顯低於行政院規定之最適公股比率，顯有失當","2.若政府自始未曾辦理中華電信公司釋股，截至103年底估計可獲配發現金股利累積達5,724億元，卻因歷年持續釋股，致政府減少現金股利收入累計約2,686億元；如自始即以標售國庫券方式籌措財源，所需利息費用累計僅約409億元，因不當釋股造成政府損失粗估約2,277億元。","3.綜上，政府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及釋股過程，由於未能秉持財務管理之精神，造成民營化基金虧損及潛藏負債問題嚴重，將成為政府財政重大負擔與隱憂。故建請全數減列。"],["提案人：林國正　　李鴻鈞　　陳雪生　　王進士　　葉宜津","13、","交通部104年度預算案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票，將導致公股持股比率降為33.29%，已低於行政院規定之公股最適持股比率34%。且售股收入屬一次性收入，釋出平均股票殖利率高達6.11%之股票，與目前國庫券利率0.245%及10年期指標公債殖利率約1.485%-1.543%相較，均顯示本項投資收回計畫不符財務管理運作原則，且中華電信向來獲利穩定，且財務狀況良好，每年均能穩定配發現金股利，99年度至103年度間交通部平均每年獲配該公司股息收入約142億元，反映持有中華電信股票，每年均有穩定股息收入，故出售持股將喪失未來每年獲配股息之機會，爰將該項目全數刪除。"],["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魏明谷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14、","交通部104年度編列出售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股票1億5,519萬1,257股，預計每股售價91.5元，分別於「財產售價─有價證券售價」科目下編列超過面值部分之售價收入126億4,808萬7千元，及「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科目下編列股本面值部分15億5,191萬3千元，合共142億元之釋股收入。","依公股股權管理及處分要點第11點第1項規定：「各國營事業移轉民營後，公股股權管理機關應規劃政府中長期最適持股比率，報請行政院核定；該最適持股比率，並應定期檢討。」本院預算中心詢交通部獲覆對中華電信之最適公股比率為34%。","查交通部103年度預算案原編出售中華電信股票1億5,514萬8,931股，每股價格95.9元，預計釋股收入148億7,878萬2千元，使政府對中華電信持股比率將降至33.29%，低於所定最適持股比率34%。經本院刪減為出售8,342萬0,230股，釋股收入調整為80億元，釋股後持股比率將降至34.22%。","惟因財政部評估103年度中央政府稅收將超徵，故至9月底尚未執行釋股，目前持股比率為35.29%。倘103年及104年均按計畫完成釋股，至104年底持股預計降至32.22%；如103年度不執行，僅辦理104年度釋股計畫，預計104年底持股亦將降至33.29%，均低於最適公股比率34%。爰要求刪除交通部104年度歲入預算「財產售價─投資資本收回」編列之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入15億5,191萬3千元。"],["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葉宜津","15、","交通部於「投資收回─投資資本收回」出售股本面值部分之投資資本收回收入15億5,191萬3千元，惟收回後持股比例將從35.29%降低為33.22%，低於行政院規定之最適公股比例34%，且受股收入屬一次性收入，將產生難以回復之效果，未來交通部亦將喪失潛在配息收入之機會成本，爰此，建議減列整筆收入。"],["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蔡其昌　　劉櫂豪","16、","國營企業盈餘多年來佔我國歲入重要來源，中華電信公司103年貢獻歲入137億元，104年預計貢獻132億元。103年交通部釋股預算經本院由148億元減為80億元，乃不希望政府藉由「挖東牆補西牆」的作法，出售國營企業股份以獲取歲入。惟交通部104年歲入預算再度編列中華電信釋股預算計142億元。鑒於政府解決負債問題，應優先節流或開拓其他財源來進行，而非犧牲每年穩定獲利來源。且中華電信現今公股比例僅35%，已逼近行政院於中華電信民營化時規定之34%下限，不宜繼續釋出股份。釋股所生之交易成本支出從而亦不應編列，爰提案交通部歲出第1項第1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預算62,835千元全數刪除。"],["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楊麗環　　林國正　　李鴻鈞　　王進士　　葉宜津","17、","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華電信（股）公司股票編列「投資事業股權移轉」業務費62,835千元，建請全數減列。","說明：","1.按行政院96年6月25日院臺經字第0960026777號函規定：「中華電信公司民營化後政府中長期最適持股比率仍維持34%一案，照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綜提意見辦理」二、然按目前交通部持有中華電信股份27億3,771萬8,976股，持股比率占該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35.29%，而交通部104年度編列對中華電信釋股計畫，出售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億5,519萬1,257股，將使中央政府對中華電信之持股，低於規定之最適公股比率34%，明顯低於行政院規定之最適公股比率，顯有失當。","2.若政府自始未曾辦理中華電信公司釋股，截至103年底估計可獲配發現金股利累積達5,724億元，卻因歷年持續釋股，致政府減少現金股利收入累計約2,686億元；如自始即以標售國庫券方式籌措財源，所需利息費用累計僅約409億元，因不當釋股造成政府損失粗估約2,277億元。","3.綜上，政府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及釋股過程，由於未能秉持財務管理之精神，造成民營化基金虧損及潛藏負債問題嚴重，將成為政府財政重大負擔與隱憂。故建請全數減列。"],["提案人：林國正　　李鴻鈞　　陳雪生　　王進士　　葉宜津","18、","交通部104年度預計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華電信公司股票155,191,257股，並於歲出配合編列出售股票所需之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等費用，共6,283萬5千元。由於利用釋股彌補財政缺口，社會尚有疑義，以及減少持股恐影響政府政策之推動。爰此，有關交通部104年度編列「投資事業股權移轉」科目預算6,283萬5千元，應予以全數刪減。"],["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管碧玲　　劉櫂豪","19、","交通部104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計編列32項出國計畫，預算723萬3千元，較上年度29項計畫，預算639萬5千元，增加83萬8千元，增幅約13.1%。","依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有關緊縮經常支出第8款規定：「國內外旅費與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應嚴格控管；104年度編列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二者合計數以不超過該二科目103年度預算合計數為原則；……。」交通部104年度編列派員出國或教育訓練經費增加，顯有違行政院所定緊縮經常支出之原則。爰刪除104年度預算數至與103年度預算相同。"],["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葉宜津","20、","交通部104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計編列32項出國計畫，預算723萬3千元，較上年度29項計畫，預算639萬5千元，增加83萬8千元，增幅約13.1%，已牴觸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規定，爰刪除1,000千元，以資撙節。"],["提案人：蔡其昌　　魏明谷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　　葉宜津","21、","有關「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預算科目，發現計畫執行以來預算保留數偏高，如101年度保留比率60%、102年度保留比率竟高達75%，其中又以「區域交通控制中心雲端化計畫」的執行效果最低，該計畫從民國101年開始辦理以來，每年度均辦理保留，如101年度保留約30%，民國102年則高達90%預算保留未使用。鑒於預算保留比率過高表示該計畫不夠周延、預算編列不夠確實，以及該筆預算無法有效執行。爰此，交通部104年度「交通科技研究暨應用推動計畫」編列預算1億581萬7千元，應酌予刪減3,00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22、","國民旅遊卡係以全體國民為發行對象，除可作為國人觀光旅遊消費之支付工具，同時享有相關旅遊業者提供之優惠。惟國民旅遊卡發行迄今近十年，僅有公務員享有該國民旅遊卡之權益與優惠，形成另一種形式之特權。","經本院多次建議後，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與行政院人事總處通盤檢討國民旅遊卡存廢問題，惟行政院核定國民旅遊卡對當前國內觀光、拚經濟仍有存在必要，今年起將依現制再實施三年，顯與當初成立宗旨不符。爰此，建議凍結本筆預算400萬，俟交通部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蔡其昌　　管碧玲　　葉宜津　　劉櫂豪　　","23、","交通部104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內「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一般事務費」編列33,964千元，辦理行政文書、印刷、宣導等業務。","查交通部為回應3月份太陽花學運對兩岸服貿協議之異議，今年5月中至6月初密集辦理四場「運輸及觀光產業青年論壇」，經費來源為交通部一般行政費及航港局、交通作業基金等宣導費，合計支出72萬7千元；另6/13及7/18兩場「產業論壇」合計花費234萬餘元。兩階段論壇總計費用約307萬元。","惟查「運輸及觀光產業青年論壇」辦理完畢後，該活動所設專屬網站即告停擺，網站僅放置場次表及各場會議內容，對於論壇青年參與者所提建言與相關討論、回應，均未見任何資訊，交通部相關政策對論壇之回應亦付之闕如，顯然目的僅為政府躁進之兩岸政策美化與宣傳，「青年」名義用後就丟甚不可取。","再查104年度「一般事務費」編列33,964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30,918千元突增3,046千元，增幅達一成，惟內容並無合理應增編預算之處。為避免交通部持續以單位預算一般事務經費併同交通作業基金預算宣傳費辦理與政策擬定無相關之文宣式論壇，爰刪除「一般事務費」3,000千元。"],["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葉宜津　　","24、","「交通統計」項下編列10,710元，建請凍結二分之一，俟交通部向本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說明：","根據交通部統計查詢網的統計，102年民眾對交通各業整體滿意度與評分顯示，民眾對交通各業整體滿意度，除交通部為70.9%，其餘項目多在90%以上，明顯與民眾感受有落差，再觀民眾對交通各業整體滿意度評分，幾為70餘分，也有明顯落差，足見交通部在統計工作上相當不落實且偏離民眾感受，故建請凍結二分之一。"],["提案人：林國正　　陳雪生　　李鴻鈞　　葉宜津","25、","交通部104年預算「一般行政」下「國土資訊系統整建建置計畫」編列44,470千元，其中僅470千元業務費為委員及專家學者出席及審查費，餘44,000千元均為軟硬體資訊設備費（包含「硬體設備購置及更換」、「軟體購置費」、「系統開發」等三項），其中系統開發費即佔40,000千元，為全部計畫費用之98.9%。","該計畫為「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十年計畫」（98-104）之分項計畫，分項計畫總經費129,000千元，交通部負擔114,970千元、運輸研究所負擔14,030千元。查該計畫所編經費近五年法定預算，100至102年約在15,000千元，至103年增加至20,500千元，104年預算暴增至44,470千元，為往年之2-3倍；其中「資訊軟硬體設備」內之「系統開發」為最大支出（如下表）","管碧玲辦公室整理","該計畫執行至104年止，104年度預算為最後年度，費用呈倍數暴增顯不合理；該費用主要支出並非硬體購置，所謂「系統開發」於十年計畫執行中後期即應成熟可運用，何以最末一年不僅經費遽增，且仍於「開發」階段？又此「系統開發」累積近五年已投入近億預算，如涉智慧產權或商用轉移，應有公開透明之說明。爰刪除本項預算系統開發費1/2，其餘凍結，矣交通部向本委員會就國土資訊系統整建建置計畫之歷年執行內容成效、系統開發之成果利用、智慧財產商用及回收等，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葉宜津　　","26、","「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編列300,791千元，建請凍結三分之一，俟交通部向本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說明：","為發展全球運籌管理經營模式，積極推動我國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以提升國家競爭力，我國於92年7月公布施行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截至103年8月底經核定之自由貿易港區共計有6海港及1空港（基隆港、高雄港、臺中港、臺北港、蘇澳港、安平港及桃園航空）等7個港區。","惟查近5年我國自由貿易港區入駐港區事業家數及進用員工人數，未見明顯成長趨勢。另依近4年已申設自由貿易港區之港埠貨物量統計觀之，自由貿易港區政策雖有帶動區內之發展，惟對提升我國海空港整體貨物量及港埠競爭力，尚未見具體成效。再查近5年來申請並有實際辦理之港區事業數僅介於10家至16家間，未達港區總事業數之2成；另港區外受委託加工之業者僅約60家，亦未見重大變化及增長。"],["提案人：林國正　　陳雪生　　葉宜津　　李鴻鈞　　王進士　　","27、","交通部104年度於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針對國際油價上漲，為降低載客船舶營運成本，紓解運價上漲之壓力，補貼費用編列1,700萬元，較103年度所編列之850萬元，成長幅度達100%。","惟根據國際能源署IEA發布報告指出，今年全球原油需求量的增幅，可望創自2009年以來新低，且在美國頁岩油產量上升下，原油已供過於求。再查，國際原油價格從2013年年中的每桶110美元，已下降至目前每桶81美元，顯見航港局完全罔顧國際油價下跌之事實，又恣意提高預算。爰此，建議刪除本筆預算1,000萬元，其餘700萬元全數凍結，俟交通部航港局針對我國載客船舶營運之實際需求提出專案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劉櫂豪","28、","交通部104年度於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針對國際油價上漲，為降低載客船舶營運成本，紓解運價上漲之壓力，補貼費用編列1,700萬元，較103年度所編列之850萬元，成長幅度達100%。","惟根據國際能源署IEA發布報告指出，今年全球原油需求量的增幅，可望創自2009年以來新低，且在美國頁岩油產量上升下，原油已供過於求。再查，國際原油價格從2013年年中的每桶110美元，已下降至目前每桶81美元，顯見航港局完全罔顧國際油價下跌之事實，又恣意提高預算。爰此，建議刪除本筆預算1,000萬元，其餘700萬元全數凍結，俟交通部航港局針對我國載客船舶營運之實際需求提出專案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劉櫂豪","29、","交通部職掌頻譜規劃業務，卻在4G頻譜釋出規劃時，未兼顧國內產業民眾之需求情況，導致原開放給民間無線麥克風業者使用低功率射頻範圍，轉出售給4G財團，嚴重覆蓋到民間無線麥克風業者使用範圍，造成既有無線麥克風使用權益受損。爰凍結「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頻譜規劃與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項目20%，俟交通部審慎處理無線麥克風頻段之增頻、移頻問題後，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30、","交通部基於交通安全以及環保考量，於99年度起，即編列預算協助汽車客運業購置全新車輛，至101年已補助超過11億元，汰舊換新超過2,000台客運或公車，其所衍生之車輛製造工業產值不可小視，然據新聞報載，有些申請補助之業者除了進口底盤之外，甚至將車體拆解成不同部位零件，再進口到台灣組裝，導致我國一年產值約220至250億元的車體打造業產能不斷萎縮，近年更因為政府開放中國製車輛零件進口，使得情況愈更加嚴重。","補助汰舊換新車輛應除了本於交通政策目的，也可兼具扶植我國相關產業發展的功能。爰此，交通部應檢討補助辦法，於104年度補助汰舊換新車輛規定中，參考「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對於電動大客車附加價值率的要求，增加本國自製率等條件，以扶植相關車輛製造產業。","爰凍結路政管理預算20%，俟交通部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31、","交通部104年度委託辦理鐵公路路線、平交道等站場路線改善事項等費用共編列238萬3千元。惟針對彰化縣對外公路路線規劃，尚有許多加強之處。目前道路服務水準已降至平日即容易發生壅塞，讓用路人怨聲載道。主要原因在於彰化與台中之間除了國道以外之聯外橋樑僅台1線、台17線，導致長程及短程之用路人均僅能共同使用國道1號，彰化縣政府預定於彰化市東區擴大都市計畫案，未來彰化市東區可望迅速發展，但是進出台中市僅能仰賴台1線、台74線，每日上下班之尖峰時刻總是塞車，造成廣大民怨。應盡速研議於台1丙線（金馬路東路）尾端延伸台中市，並設置橋梁跨越烏溪至台中市烏日區高鐵東路，以提高整體彰化縣交通能量，加速彰化市東區發展。爰此，建議凍結本筆費用200萬元，俟交通部針對金馬路至台中市烏日區高鐵東路之間設置橋梁提出可行性評估後，將書面報告送交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劉櫂豪","32、","自行車在許多國家是親子共乘的交通工具，然我國交通法令落後，仍規定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明顯不符實際情況與需求，何況市面早有在販售自行車專用兒童座椅，在許多熱門觀光景點也有業者出租可附載兒童的親子自行車，這些設備之安全性是否足夠，皆因為法令落後而無相關配套與規定，導致安全意外事件頻傳，交通部應該儘速針對此問題檢討相關法令。爰凍結路政管理-公路監理業務督導與管理預算20%，俟交通部提出專案報告，經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魏明谷　　李昆澤　　管碧玲　　劉櫂豪","33、","本（104）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較上年度減少1億8千萬餘元，另查，關於「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連續三年短收，且短收金額有逐年增加，從民國100年短收2.5億元、民國101年短收4.3億元，至民國102年短收金額甚至高達14億元，顯示稽徵業務逐年降低。基於業務減少、支出減少的原則，相關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的費用支出理應隨同減少。爰此，有關交通部104年度「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科目項下『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預算1,198萬1千元，應酌予刪減20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管碧玲　　劉櫂豪","34、","本席多次要求通盤檢討現行汽車燃料不公平分配方式，但交通部迄今未提出任何具體方案，明顯行政怠惰，爰要求交通部104年第6目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1,198萬1千元全數凍結，待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及內政部重新提出符合公平原則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方式與比率，並送交本院交通委員會後，再予解凍。"],["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楊麗環　　林國正　　李鴻鈞　　王進士　　葉宜津","35、","目前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比率係依據行政院70年10月19日台70交字第14956號函辦理。有關省市道路交通安全、道路維護經費之分配主體，係按台灣省70%、台北市20%、高雄市10%之比率分配。但新北市、桃園市（將在今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台中市、台南市為直轄市，仍將之含括於台灣省內統籌分配，顯然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條規定之財政收支劃分系統層級不符。爰交通部14款1項6目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1,198萬1千元，凍結二分之一。俟交通部依目前行政區劃，審度各直轄市及縣、市道路建設情形，依公路法第27條規定，會商（同）財政部及內政部重新檢討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分配方式與比率，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楊麗環　　王進士　　李鴻鈞　　葉宜津　　林國正","36、","道路交通安全項下編列2億8,045萬7千元，此項經費執行流於形式化、活動化，未能確實落實道路交通安全。且其實際計畫內容，亦與原有計畫重複執行，徒增人力、物力之浪費，所謂執行內容亦僅剩為愛啟程之口號，爰刪除本項經費至2億元。"],["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魏明谷　　李昆澤　　劉櫂豪","37、","交通部104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計畫編列2億8,045萬7千元，較上（103）年度預算數2億7,045萬7千元增加1,000萬元。然近年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肇事率及受傷人數皆呈現上升情況，顯見道路安全改善之成效不彰。此外，103年度交通部所推動「為愛啟程」道安活動，其整體計畫花費超過300萬元，其中作為記者會性質的宣誓大會即花費155萬元，也顯露道安活動有流於花大錢辦活動，卻無實際效果的情形。爰此，刪除道路交通安全預算10%。"],["提案人：蔡其昌　　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38、","近年騎乘自行車風潮日興，致各地自行車交通事故頻傳，然立院委員多次提案、質詢要求交通部針對自行車相關法規與行車秩序安全進行研究、宣導與執行，惟參酌警政署統計資料，近年有關自行車之交通事故件數卻不減反增，由民國97年度之4,017件逐年增加至102年度7,016件（增幅達74.66%），傷亡人數由97年度之5,868人逐年增至102年度之10,162人（增幅達73.18%），顯示交通部近年辦理自行車交通事故防制措施仍未有效改善自行車騎乘安全，執行成效有待檢討，爰此，有關交通部104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計畫項下之「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預算編列1億3,100萬元，且較本（103）年度增加1,000萬元，應予以刪減2,00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魏明谷　　管碧玲　　葉宜津　　劉櫂豪","39、","根據交通部預算書說明辦理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計畫之獎補助費，係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及補助教育部、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暨相關執行交通安全教育宣導等『政府機關』，惟交通部於執行102年度預算時，卻補助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辦理「102年度紅十字會急救訓練計畫」，與補助政府機關之規定相悖，顯然補助浮濫、亂無章法，爰此，有關交通部104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計畫項下之「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預算編列1億4,543萬2千元，應予以刪減1,00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魏明谷　　管碧玲　　葉宜津　　劉櫂豪","40、","交通部104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計畫編列2億8,045萬7千元，較上（103）年度預算數2億7,045萬7千元增加1,000萬元。然近年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肇事率及受傷人數皆呈現上升情況，其中尤以自行車事故最為嚴重。經查，100年A2類道路交通事故中自行車事故件數達5,183件，受傷人數7,445人、102年達5,626件，受傷人數8,140人、102年6,954件，受傷人數高達10,151人，顯見道路安全改善毫無成效。爰凍結「道路交通安全」項目50%，俟交通部通盤考量後，提出改善自行車路權、自行車行車安全、與用路安全觀念之具體改善計畫，送交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41、","「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導與查核」經費402萬5千元，建請凍結二分之一，待交通部重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說明："],["段落：據交通部統計資料顯示，97年至102年度近6年道路交通違規舉發件數共計5,969萬7千件。上開罰鍰案件數，如除以截至102年底領有駕駛執照人數2,655萬2千餘人，意即近6年內每位領有駕駛執照者，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平均遭處以罰鍰數約2.2件。另依交通部95至102年道路交通事故統計，每年肇事件數從95年16萬件逐年上升至102年27.8萬件，增加73%，每年交通事故死傷人數21.4萬人增加至102年37.5萬人，也是增加近75.2%。"],["一、據交通部統計資料顯示，97年至102年度近6年道路交通違規舉發件數共計5,969萬7千件。上開罰鍰案件數，如除以截至102年底領有駕駛執照人數2,655萬2千餘人，意即近6年內每位領有駕駛執照者，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平均遭處以罰鍰數約2.2件。另依交通部95至102年道路交通事故統計，每年肇事件數從95年16萬件逐年上升至102年27.8萬件，增加73%，每年交通事故死傷人數21.4萬人增加至102年37.5萬人，也是增加近75.2%。"],["段落：探究交通違規罰鍰案件數、道路交通事故數逐年攀高之原因，充份反映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宣導有待加強，顯示交通部相關單位，在辦理道路交通安全督導與查核、整頓道路交通秩序等工作，及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的宣導工作，仍有待加強。"],["二、探究交通違規罰鍰案件數、道路交通事故數逐年攀高之原因，充份反映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宣導有待加強，顯示交通部相關單位，在辦理道路交通安全督導與查核、整頓道路交通秩序等工作，及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的宣導工作，仍有待加強。"],["提案人：林國正　　李鴻鈞　　陳雪生　　王進士　　葉宜津","42、","「道路交通安全─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經費1億3,100萬元，建請凍結二分之一，待交通部重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說明：","一、據交通部統計資料顯示，97年至102年度近6年道路交通違規舉發件數共計5,969萬7千件。上開罰鍰案件數，如除以截至102年底領有駕駛執照人數2,655萬2千餘人，意即近6年內每位領有駕駛執照者，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平均遭處以罰鍰數約2.2件。另依交通部95至102年道路交通事故統計，每年肇事件數從95年16萬件逐年上升至102年27.8萬件，增加73%，每年交通事故死傷人數21.4萬人增加至102年37.5萬人，也是增加近75.2%。","二、探究交通違規罰鍰案件數、道路交通事故數逐年攀高之原因，充份反映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宣導有待加強，顯示交通部相關單位，在辦理道路交通安全督導與查核、整頓道路交通秩序等工作，及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的宣導工作，仍有待加強。"],["提案人：林國正　　李鴻鈞　　陳雪生　　王進士　　葉宜津","43、","「道路交通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經費1億4,543萬2千元，建請凍結二分之一，待交通部重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說明：","一、據交通部統計資料顯示，97年至102年度近6年道路交通違規舉發件數共計5,969萬7千件。上開罰鍰案件數，如除以截至102年底領有駕駛執照人數2,655萬2千餘人，意即近6年內每位領有駕駛執照者，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平均遭處以罰鍰數約2.2件。另依交通部95至102年道路交通事故統計，每年肇事件數從95年16萬件逐年上升至102年27.8萬件，增加73%，每年交通事故死傷人數21.4萬人增加至102年37.5萬人，也是增加近75.2%。","二、探究交通違規罰鍰案件數、道路交通事故數逐年攀高之原因，充份反映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宣導有待加強，顯示交通部相關單位，在辦理道路交通安全督導與查核、整頓道路交通秩序等工作，及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的宣導工作，仍有待加強。"],["提案人：林國正　　李鴻鈞　　陳雪生　　葉宜津","44、","交通部103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項下編列2億8,045萬7千元，包括辦理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獎補助費6,488萬2千元。","惟交通部為降低車禍肇事率，今年五月要求公車、客運業者在車頭跑馬燈打上「為愛啟程」宣導，卻遭部分公車族抱怨影響路線識別。且台北市公車的交通意外事故不減反增，自2011年605件，上升至去年的627件，而自2011年至今年六月，甚至已發生2,186起意外，平均每天2起，不僅未曾改善，車禍肇事率反而越趨嚴重。","爰此，建議凍結本筆費用三分之一，俟交通部道安委員會針對交通安全教育宣導提出改善計畫，並將改善成果之書面報告送至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劉櫂豪","45、","高鐵彰化站目前施工進度已逾60%，增加彰化高鐵站的服務能量，擁有穩定便捷的大眾運輸系統是極為重要的工作。惟都市擴張現有台鐵路線實已影響到彰化縣田中鎮之都市發展，且因鐵路切割也造成許多交通窒礙、危險點。為配合田中高鐵站對外聯絡道的土地取得計畫，規劃鐵道西移，增設台鐵─田中高鐵站與高鐵田中站共構確有其必要之處，並同時應調整現有車站位置，配合都市改造，騰出鐵路空間提供都市休閒、商業發展之運用，帶動都市發展。讓永靖車站狹隘問題得以一併解決，且社頭車站與田中車站亦能透過重新改造成更適宜通勤、民眾車輛停放之服務機能。爰此，建議凍結本筆預算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提出相關改善計畫後，送至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劉櫂豪","46、","「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編列1,231,803千元，建請凍結二分之一，俟交通部向本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說明：","據審計部調查報告指出，依船舶法第26條、第65條及第78條規定，船舶、遊艇及小船經特別檢查後，其所有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施行定期檢查。據航港局「船舶管理系統」統計資料，截至民國102年底止，其已逾航行有效期限尚未申請檢查者，計有船舶1,718艘、小船3,132艘及遊艇3艘，經查其中已逾航行有效期限20年以上者，計有船舶1,015艘及小船2,093艘），為數眾多，逾期未檢船舶是否仍堪航行不無疑慮。另船舶檢查未規範應完成檢查之期限，致有申請檢查後逾3個月者眾多，甚有逾半年及1年以上者仍未完成之情形，恐成為船舶所有人或駕駛規避檢查之漏洞，再再都足見交通部航港局怠忽職守情形嚴重，故建請凍結預算二分之一。"],["提案人：林國正　　陳雪生　　李鴻鈞　　王進士　　葉宜津","47、","交通部雖已建置港口國管制（PSC）作業系統協助航港局辦理港口國檢查業務，且對於外籍進港船隻風險管控分為低、中、高、極高風險等4個等級，關係航港營運安全，惟航港局於民國98年至101年之進港船舶檢查率為10.33%至12.10%，但去（102）年甚至還降至11.7%，相較比利時等27國簽署之巴黎備忘錄（Paris MOU），要求各成員國之航港機關應利用進港船風險狀況及經營船隻公司業績等狀況，以提供港口國檢查頻率多寡之參考，且年度查驗比率應達前3年進港船數平均數量之25%，顯見我國查驗比率遠低於巴黎備忘錄要求之查驗比率，執行績效不彰。爰此，有關104年度「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計畫項下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3億8,149萬元，應予以刪減2,00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魏明谷　　管碧玲　　葉宜津　　劉櫂豪","48、","交通部104年度預算案中，計有7項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預算共編列73.98億元，其整體計畫、財務計畫或修正計畫，於103年8月底送交本院審議年度預算案時，尚未經行政院核定，有違預算法對於重大公共工程計畫預算編列之規定。"],["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爰針對交通部104年預算該七項計畫總經費73.98億元予凍結1/2，矣各項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後，依核定支出金額並向本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　　葉宜津","49、","於營業基金項下之台灣鐵路管理局編列台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104年度編列19億5,530萬6千元，由於交通委員會曾經決議將台北機廠送交文化部審議是否為國定古蹟，故凍結本筆預算全部，俟文化部審議完成後始予結凍。"],["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魏明谷　　李昆澤　　劉櫂豪","50、","臺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是為解決高鐵過軌問題，確保高鐵及臺鐵行車安全，提昇修車效率及降低並合理化鐵路車輛維修成本。目前臺北機廠已經結束運作，將修車業務轉移至富岡基地，然富岡基地自102年1月啟用至今，竟尚未完成全部驗收，且有多項廠房設備出現缺失，導致維修車輛能量未達預期，僅有過去臺北機廠修車量的六成，若再不改善將影響營運車輛及其安全，何況該工程之缺失恐涉及嚴重舞弊。","爰全數凍結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預算，俟交通部完成富岡基地驗收，並進行缺失責任調查，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51、","交通部為順應民眾對地方民眾發展地方的需求，及配合都市發展興建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後，臺鐵局車輛將無法再進出地面之高雄機廠維修，核定「高雄機廠遷建潮州及原有廠址開發計畫」，預計將高雄機廠、南區供應廠（材料廠）、高雄港檢車分段等遷移至屏東潮州基地，以達台鐵車輛維修技術升級、品質提昇、現代化、自動化及永續經營之目標及效益，但計畫期程需至108年12月底才能全部完成高雄機廠遷建作業，原有廠址的利用與開發更需完全遷建後才能啟動，嚴重延誤地區發展需求。爰此，建請凍結預算二分之一。"],["提案人：林國正　　陳雪生　　李鴻鈞　　葉宜津","52、","營業基金項下之台灣鐵路管理局，新增台鐵非電氣化支線購置車輛計畫總經費60億元，鑑於台鐵以往購置車輛，往往不符實際所需，且規格紊亂，亦導致後續維修養護之困難。爰要求凍結本筆預算，俟提出購置車輛計畫，並向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4年度200,000千元）。"],["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劉櫂豪　　魏明谷　　李昆澤","53、","營業基金項下之台灣鐵路管理局，新增鐵路行車安全六年改善計畫總經費275億2,240萬元，本筆預算編列龐大，但其實際所將改善內容付之闕如，其成效為何、所能達到之行車安全妥善率之報告均無，爰凍結本筆預算，俟提出改善計畫內容，並向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4年度888,000千元）"],["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劉櫂豪　　魏明谷　　李昆澤","54、","為辦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投資興建第三航廈、第三跑道等建設計畫，交通部前已於103年度預算編列投資桃園國際機場公司9億元，本（104）年度預算案再編列增加投資9億元。惟桃園機場公司103年度及104年度對於興建第三航廈、第三跑道之建設計畫，僅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房屋及建築」科目項下編列辦理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規劃（含PCM）委託技術服務，預算分別為5,000萬元及6,000萬元。顯示第三航廈及第三跑道興建計畫尚在委託規劃設計階段，交通部卻於103年度及104年度分別編列投資該公司9億元，顯未與計畫辦理時程相配合。","查桃園機場公司104年度預算案合併現金流量預計表顯示，該公司104年底預計現金餘額27.48億餘元（含交通部104年度預計現金增資9億元），較上（103）年底預計現金餘額19.56億元，增加7.92億餘元，亦顯示該公司目前資金尚稱充裕，似無政府挹注投資之急迫性。","爰刪除104年度「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項下「設備及投資」900,000千元。"],["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葉宜津","55、","「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科目編列投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900,000千元，建請凍結二分之一，待交通部重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說明：","交通部104年度「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計畫下編列投資該公司9億元，辦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規劃興建第三航廈、第三跑道等各項重大建設計畫之資金需求。經查：預算編列未與計畫辦理時程相配合、桃園機場公司資金尚稱充裕，尚無政府挹注資金之急迫性。鑑於該計畫尚處規劃階段，復以桃園機場公司目前資金尚屬充裕，似無政府挹注資金之急迫性，允宜審酌該計畫之進度及該公司財務狀況，再配合辦理增資，以避免政府資金無效率閒置。故建請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提案人：林國正　　陳雪生　　李鴻鈞　　葉宜津","56、","「鐵路建設計畫─高速鐵路後續工程建設計畫」39,500千元，建請全數凍結，待交通部重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說明：","台灣高鐵自開通以來，大小事故從沒斷過，尤其是102年10月8日漲價以後，變本加厲發生大小事故40起，總計影響294列次車輛，好幾萬名旅客行程因此受到延誤，調漲票價引發民怨已難平息，又事故不斷，連交通部長葉匡時在接受電視台專訪時，對高鐵頻頻出包更是說出「讓人難以忍受」的重話。","高鐵從開通就因運量不足、利息過重、折舊攤提費用龐大等問題，陷入營運困境，接著又以倒閉為由脅迫政府，出面協助取得較低的融資利率，及自98年起將折舊費用由直線法改採運量百分比法，以減少帳面虧損。但仍未大幅改善營運情況，直至前兩年才開始出現盈餘，截至102年低，總資產5,006億元，負債就高達4,575億元，負債已占公司總資產額的91.4%，累積虧損也達521億元，負債加上累積虧損已超過總資產，可說高鐵公司實質已破產。","台灣高鐵為國內南北交通之重要運輸工具，然其營運及財務問題延宕多年，攸關社會大眾權益，並影響南北交通及政府財政甚鉅，全面檢討高鐵之未來營運方式及政府監督管理機制實已刻不容緩。是故應暫停高速鐵路後續相關工程計畫，待高鐵財務改善方案定案後再行檢討建設計畫為宜，故建請全數凍結預算。"],["提案人：林國正　　李鴻鈞　　陳雪生　　王進士　　葉宜津","57、","交通部104年度「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列13項有關捷運系統建設及規劃報告等計畫，總預算數202億6,234萬8千元。其中除「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綠線（航空城捷運）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為新興計畫外（104年度編列預算1億元），其餘12項計畫均為延續以前年度之繼續性計畫，104年度合共編列預算201億6,234萬8千元。","據本院預算中心所查，各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高達9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未達80%，其中預算執行率未達50%者多達5項："],["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上列12項計畫有5項至103年8月底之執行率未達50%，其預算編列顯較實際執行進度超前。為免連年鉅額預算保留，爰針對上表執行率未達40%者，刪減其104年度所編預算數40%。"],["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　　葉宜津","58、","對於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其累積未執行預算高達千億元以上，顯見政府未審酌各項問題，即通過計畫編列預算配合財團以炒作沿線不動產或選舉造勢之用，完工日期卻遙遙無期。其104年預算復又編列201億6,234萬8千元，然其累計之保留預算於104年即無法執行完畢，又何能執行104年之編列預算，如此編列方式，肇致政府資源未能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故除「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綠線」（航空城捷運）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之新興計畫及執行率超過9成之「台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紅橘線路網建設計畫」外，其餘各計畫均按其執行比率共計刪減62億3,976萬1千元。"],["提案人：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59、","有關「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後續路網新莊線及蘆洲支線建設計畫」係屬行政院管制計畫，唯計畫執行經行政院管制評核101年度、102年度等第連續2年被評為乙等，顯見主辦機關有待繼續加強辦理與檢討改善，爰此，有關104年度「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後續路網新莊線及蘆洲支線建設計畫」預算編列21億5,700萬元，建議予以凍結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魏明谷　　管碧玲　　葉宜津　　劉櫂豪","60、","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已於2009年10月8日動工，目前完工時程預定為2017年。此線有延伸到彰化市及大坑風景區的計畫，彰化縣亦提出興建彰化輕軌的彰鹿線至鹿港及彰濱工業區的計畫。惟目前該計畫中，彰化延伸線卻未予評估，無視大台中生活圈中，彰化亦為其重要之一環。","爰此，建議凍結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經費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交通委員會於六個月內提出「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彰化延伸線評估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管碧玲　　葉宜津　　劉櫂豪","61、","有關「台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建設計畫（第一階段路線）」係屬行政院管制計畫，原定計畫期程自93至102年度，迄今不僅計畫進程嚴重延宕（期程展延尚未核定），且計畫經行政院管制評核101年度、102年度等第連續2年被評為乙等，顯見主辦機關有待繼續加強辦理與檢討改善，爰此，有關104年度「台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建設計畫（第一階段路線）」預算編列25億元，建議予以凍結二分之一，俟計畫辦理期程展延經行政院核定後，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魏明谷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62、","鑒於員林鐵路高架化即將在今年年底完工，配合員林184公頃市地重劃完工，將加速員林地區整體發展。惟彰化市鐵路高架化由彰化縣政府103.1.27定案報告函報交通部後，交通部於103.2.11指定鐵路改建工程局辦理初審作業，經函送各相關單位審查後，目前由彰化縣政府就各單位審查意見進行研議，後續依彰化縣政府完成時程，召開初審會議。迄今十個月餘卻未見交通部有何積極作為，交通部應責成鐵路改建工程局盡速辦理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初審作業，以免耽誤完工時程。","爰此，建議凍結本筆預算三分之一，俟交通部針對彰化市鐵路初審作業期程延誤提出改善計畫送交本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劉櫂豪","63、","依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建置及營運契約迄103年8月底已對遠通公司處以高達5.51億元之懲罰性違約金，其中2件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仍在審理中，尚有5億4,650萬元之違約金未繳納。遠通公司如不繳納，高工局應從遠通公司之委辦費扣款，並於一星期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陳雪生　　李鴻鈞　　王進士　　葉宜津","64、","查交通部（高公局）於96年8月22日與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契約」，辦理電子收費系統之建置暨後續之營運及維護，契約期間18年4個月（含建置期間及營運期間），並自102年12月30日起全面實施國道計程電子收費作業。","自簽約迄至103年8月底，交通部因遠通公司利用率未達契約規範、進度落後及未完成收費員轉置目標等缺失事項，計對該公司處以3件違約案，懲罰性違約金合共達5.51億元，其中2件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仍在審理中，尚有5億4,650萬元之違約金未繳納。","相對於一般民眾交通違規受裁罰之嚴格明確，交通部屢次均以遠通公司提起訴訟為由，未對該公司採取扣款或法院執行等強制作為，顯有失公平正義且怠忽職守之虞。基於司法救濟不影響行政執行執行之理，爰要求交通部於二個月內完成對遠通公司罰款追繳之強制處分。"],["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葉宜津","65、","鑒於國道改採電子計程收費制度之後，交通部便要求遠通公司依契約規定對有意願轉置工作之收費員須「全數吸收」，將收費員轉置交給遠通電收公司辦理，惟目前仍有許多國道收費員並未媒和至適當之工作。為表達政府照顧收費員之決心，交通部應研擬是否自行提供相關職缺以供媒和，並由遠通公司支付薪資之方式，儘速完成收費員之轉置，落實政府照顧民眾之美意。請交通部於二個月內研擬相關辦法並提送報告至本委員會。"],["提案人：王進士　　羅淑蕾　　李鴻鈞　　葉宜津","66、","台灣高鐵公司由於原財務規畫不當，雖經政府多次挹注資金，仍陷巨大財務虧損而有破產危機，現正由交通部與高鐵公司協商財務改善方案。針對研擬之先減資再增資規劃，為免高鐵公司因私人持股比例過高，而不受國家控制，從而再度引發公共資產落入財團口袋的疑慮，爰提案要求未來高鐵公司財務改善計畫若需進行減資後增資作業，其增資對象除不應含原始股東外，並應僅限公股行庫、公營企業或政府主導之基金。"],["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李鴻鈞　　林國正　　王進士　　葉宜津","67、","台灣高鐵公司財務問題延宕多年，倘今年底未能改善，恐有破產之虞，此攸關社會大眾權益，並影響南北交通及政府財政甚鉅，交通部應提出具體因應方案，並審慎注意政府權益之保障，並應全面檢討高鐵之未來營運方式及政府監督管理機制寫成完整書面規劃，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陳雪生　　李鴻鈞　　林國正　　葉宜津","68、","台灣高鐵乃由政府擔保之BOT案，交通部104年度單位預算案列載預計擔保「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金額3,258億7,991萬5千元。惟查台灣高鐵公司截至103年6月底，股東權益占總資產比率已連續10年（94年至103年）低於合約規定之財務比率25%。又截至102年低，總資產5006億元，負債就高達4,575億元，負債已占公司總資產額的91.4%，累積虧損也達521億元，負債加上累積虧損已超過總資產，可說高鐵公司實質已破產。爰此，要求交通部應監督高鐵公司於三個月內提出妥善經營及積極解決財務虧損等具體因應方案，以維我國高鐵運輸之健全長遠發展，及民眾和政府權益之保障。"],["提案人：林國正"],["連署人：陳雪生　　葉宜津　　李鴻鈞　　王進士","69、","台灣高鐵為國內南北交通之重要運輸工具，然其營運及財務問題延宕多年，攸關社會大眾權益，並影響南北交通及政府財政甚鉅，全面檢討高鐵之未來營運方式及政府監督管理機制實已刻不容緩。爰此，要求交通部應於一個月內研擬高鐵財務解決方案，尤其重著在延展特許期的試算、現行合約全面性檢討修正、後續回饋金及政府買回機制的合理規範、如何強化政府對於營運或票價等監督控管機制等方面，並向本會提出報告。"],["提案人：林國正"],["連署人：陳雪生　　李鴻鈞　　王進士　　葉宜津","70、","有關台灣高鐵公司財務瀕臨破產問題，交通部之處理方式應將台灣高鐵公司與高鐵營運分開處理，思考解決模式亦不應侷限於延長特許年限，而應依契約精神、條款，處理台灣高鐵公司之財務問題，不應將屬於國家之利益之特許年限提供予性質上屬於私人之台灣高鐵公司解決財務。"],["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魏明谷　　李昆澤　　劉櫂豪","71、","國道三號龍潭第二交流道係因應龍潭地區工、商、觀光發展及人口成長所需，為舒緩車潮，利用舊有龍潭收費站址闢建交流道，該工程獲交通部同意，現已由桃園縣政府提出整體規劃報告，但後續尚有環境影響評估、工程設計、用地取得及施工階段，為加速推動本案及有效掌握該項工程進度，請交通部每三個月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進度報告，並應落實於104年動工之承諾。"],["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呂玉玲　　楊麗環　　林國正　　李鴻鈞　　王進士","72、","104-107年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已獲核定，惟未來生活圈道路計畫擬逐年調高地方政府配合款比例，將加重地方政府財政負擔。爰考量地方交通發展及地方政府財政狀況，要求交通部在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通過前，不得提高地方政府配合款比例。","說明：","1.104-107年生活圈道路系統，中央改採滾動式按執行率核撥補助款，用地費補助比率由45%逐年調降5%、工程費由88%逐年調降1%，提高地方配合款政策，將使真正需要建設的貧窮縣分，因無力籌措經費導致計畫空轉。","2.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已不合時宜，尤其五都升格後更待修法尋求地方財源改善之道。爰提案要求，在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通過前，不得提高地方政府配合款比例。"],["提案人：葉宜津　　管碧玲　　魏明谷　　劉櫂豪　　蔡其昌　　李昆澤　　陳明文","73、","五股楊梅快速道路通車後，雖紓解了中山高的部分塞車路段，但中山高在北桃園車流量仍不斷在攀升當中，交通部應配合國一甲線快速道路於桃園煉油廠區與中山高交會之際也規劃就近與五股楊梅快速道路銜接，以利分散中山高可能的再度壅塞。"],["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陳碧涵　　林國正　　葉宜津　　王惠美","74、","為發展全球運籌管理經營模式，積極推動我國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以提升國家競爭力，我國於92年7月公布施行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截至103年8月底經核定之自由貿易港區共計有6海港及1空港（基隆港、高雄港、臺中港、臺北港、蘇澳港、安平港及桃園航空）等7個港區。惟查近5年我國自由貿易港區入駐港區事業家數及進用員工人數，未見明顯成長趨勢。另依近4年已申設自由貿易港區之港埠貨物量統計觀之，自由貿易港區政策雖有帶動區內之發展，惟對提升我國海空港整體貨物量及港埠競爭力，尚未見具體成效。再查近5年來申請並有實際辦理之港區事業數僅介於10家至16家間，未達港區總事業數之2成；另港區外受委託加工之業者僅約60家，亦未見重大變化及增長。爰此，要求交通部應立即檢討現行各自由貿易港區產業發展定位及招商機制，積極改善我國自由貿易港區之發展，並向本會提出報告。"],["提案人：林國正"],["連署人：陳雪生　　葉宜津　　李鴻鈞　　王進士","75、","交通部為提升港埠經營效率及整體競爭力，於民國101年成立臺灣港務公司，主要業務為經營停泊、裝卸及倉儲等。102年營運結果較上年度減少5.50%，成效欠佳；港區碼頭平均使用率除高雄港及臺北港外，其餘各港使用率均未達50%，實應積極研謀改善，以發揮港群整併成效。"],["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楊麗環　　李鴻鈞　　王進士　　葉宜津","76、","交通部為了全力發展台灣國際商港的業務，特別成立臺灣港務公司其所屬四大國際商港（基隆港、臺中港、高雄港、花蓮港）的停泊業務、倉儲業務等，目前均呈現衰退現象。尤其蘇澳港的營運更是連續數年完全掛零，交通部應要求台灣港務公司檢討原因，並研謀有效及長遠之港埠經營政策，以利我國港埠競爭力。建議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葉宜津　　羅淑蕾　　林國正　　陳碧涵　　王惠美","77、","桃林鐵路停駛後，龜山陸橋早無存在必要，反而阻礙地方交通及發展，交通部應責成相關單位一個月內辦理地方說明會，並配合地方政府協調於一年內完成龜山陸橋拆除。"],["提案人：陳根德　　陳雪生　　王進士　　葉宜津","78、","桃林鐵路停駛後，龜山陸橋早無存在必要，反而阻礙地方交通及發展，交通部應責成相關單位一個月內辦理地方說明會，並配合地方政府於一年內完成龜山陸橋拆除。"],["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楊麗環　　林國正　　李鴻鈞　　葉宜津","79、","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現已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交通部自當配合該計畫，此路段為台北、新北、桃園民眾每日上、下班，上、下學至為繁忙之路線，交通應積極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儘速完成建置，提供三市民眾安全便捷，順暢之交通運輸。"],["提案人：楊麗環　　陳雪生　　李鴻鈞　　林國正　　葉宜津","80、","桃園都會區綠線大眾捷運系統計畫，業已完成環評：此路線為北桃園捷運系統的主幹線，也是未來銜接南桃園、新北、台北捷運系統的重要路線，建請交通部積極協助桃園縣政府做好細部規劃，得以早日動工，提供大桃園民眾方便的大眾交通運輸。"],["提案人：楊麗環　　陳雪生　　李鴻鈞　　林國正　　王進士　　葉宜津","81、","台鐵桃園、中壢高架化工程原定106年底通車，但因受「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尚未完成，無法辦理永久軌用地取得及都市設計審議，導致細部設計無法定案，進度已落後超過一年、總工程將至少延宕三年。鑒於桃園市與中壢市人口高度發展，現有交通動線已不敷使用，鐵路高架化將有效打同通現有交通瓶頸，為民眾多年期盼，我國台中、高雄、台南甚至彰化、嘉義地區皆已開始進行鐵路高架或地下化作業，唯獨桃園進展緩慢，相關單位顯有失職，爰要求交通部應積極檢討，並應每三個月就計畫進度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使鐵路高架化儘早實現。"],["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楊麗環　　林國正　　李鴻鈞　　王進士　　葉宜津","82、","交通部為順應民眾對地方民眾發展地方的需求，及配合都市發展興建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後，臺鐵局車輛將無法再進出地面之高雄機廠維修，核定「高雄機廠遷建潮州及原有廠址開發計畫」，預計將高雄機廠、南區供應廠（材料廠）、高雄港檢車分段等遷移至屏東潮州基地，以達台鐵車輛維修技術升級、品質提昇、現代化、自動化及永續經營之目標及效益，但計畫期程需至108年12月底才能全部完成高雄機廠遷建作業，原有廠址的利用與開發更需完全遷建後才能啟動，嚴重延誤地區發展需求。爰此，建請交通部重新審酌「高雄機廠遷建潮州及原有廠址開發計畫」辦理期程，且督促台鐵局加速並提早於106年底完成高雄機廠遷建計畫。"],["提案人：林國正"],["連署人：陳雪生　　葉宜津　　李鴻鈞　　王進士","83、","臺北車站為我國規模最大之地面交通樞紐，除匯集眾多交通事業外，臺北車站內、臺北車站特定區與臺北車站週遭地區，並有極高強度之商業、行政與文教機能；待明年底機場捷運建設計畫完成後，臺北車站更將成為首都地區之國際門戶。然而臺北車站之使用規劃與管理，仍維持過去分區各別管理模式，非但無法發揮共構車站複合使用的最大潛能，尚且造成轉乘介面落差、使用者資訊缺口、人行動線混亂、設備設置缺乏通盤考量、空間浪費與招商計畫不一致等諸多待改善課題。矧臺北車站內各交通事業經營者之運營雖各自獨立，但在共同場站中惟有透過彼此高度協調，才能提供旅客完善的交通體驗。爰要求交通部邀集相關地方政府與所屬交通事業，就臺北車站如何在體制上建立具專業性之整合經營機制進行規劃，並於六個月內針對規劃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鄭麗君","84、","隨著高速鐵路與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之建置，我國西部地區軌道運輸已形成階層體系，而其中臺灣鐵路管理局之西部幹線在長途城際運輸中，雖仍為高鐵之輔助，但其核心業務則為五十至一百五十公里的中程運輸市場。惟臺鐵雖維持莒光號車種運營，並透過對區間快車硬體設施之升級與都會區自強號電子票證優惠等方式，強化此主力市場，但相較於德國鐵路之區域快車（RegionalExpress，RE）或法國鐵路區域快速運輸（transport express regional，TER），臺鐵對中程運輸市場，並未從購車計畫、列車內裝設計與用車安排起，通盤規劃。矧鐵路改建工程漸次完工後，將改善軌道線型並在部分瓶頸路段釋出大量可用容量，足供臺鐵強化對中程運輸市場專用車種之投資，以提供與高鐵站仍有一定距離之主要市鎮如豐原、新營或屏東之快速接駁服務，或滿足如臺北至基隆間等中距離端點間快速通勤需求。爰要求交通部責成所屬相關單位，就臺鐵西部幹線如何提供快速中程運輸妥為規劃，並於三個月內就初步規劃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鄭麗君","85、","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2012年針對我國軌道運輸系統發展政策之研究報告指出，我國軌道運輸系統整體發展的關鍵問題，其中之一即各軌道次系統間及軌道系統與公路公共運輸系統間介面整合未盡完善，無法形成無縫運輸環境。查高速鐵路實質規劃伊始，交通部即就城際軌道運輸營運者之複數化所產生之票證整合需求展開規劃，然而無論高鐵、臺鐵、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或公路大眾運輸，迄今除有限電子票證使用外，對於票證整合並無太大進展。矧相較於其他多重軌道運輸經營者之國家，我國並未善用網際網路之滲透能力，建立跨營運者之整合性訂票與行程規劃系統，以提高大眾運輸之效率與使用者友善性，以虛擬形式解決「最後一哩」之挑戰。爰要求交通部責成所屬路政單位與運輸研究所，就票證整合等相關問題妥為規劃，並於三個月內就初步規劃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鄭麗君","86、","行政院於2000年核定軌道車輛工業發展推動方案並成立跨部會軌道車輛工業發展推動小組，期將交通部主管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投資所產生之軌道工業內需市場與經濟部所負責之產業政策相結合，以提升我國交通技術整合能力並促進整體產業升級。惟系爭方案雖正確以推動工業合作互惠計畫與發展關鍵技術為方向，卻未能得到相關部會足夠重視，以致於如最早聚焦之自主輕軌系統，在相關科專計畫完成後即束之高閣。矧隨我國發展最完善之臺北捷運第二期路網與高雄捷運第一期路網陸續完成後，早期核心機電設備之更新與次級運輸走廊之捷運建設，皆產生我國城市軌道運輸市場之在地特殊需求或我國優勢產業之投資契機，如中運量自動導軌捷運（automated guideway transit，AGT）、無架空線輕軌技術或移動閉塞信號系統（communication-based train control，CBTC）等，然而交通部與相關部會未能充份合作，從規範設定起促成軌道工業發展政策的全面調整與落實，進而吸引國際重要廠商投資並建構具未來性之國內產業鍊。爰要求交通部在六個月內，就相關問題之檢討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鄭麗君","87、","為建構無縫轉乘之大眾運輸路網、推動大眾運輸導向之城市發展模式（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TOD），在都會區普設停車換乘設施（park-and-rideschemes，P+R）為近年交通規劃之新興趨勢。然而在我國，停車換乘設施非但未有充足規劃設置，其觀念亦未普遍納入交通治理相關策略中。矧就我國少數宣稱納入停車換乘設計之交通場站，例如部分大眾捷運系統之住宅聯合開發而言，其非但未能創造停車換乘之誘因或達成其目標，反而造成鄰近區域道路更大的使用負擔。爰要求交通部責成部內相關單位，就如何促進停車換乘設施之設置，從法規環境到政策進行全面檢討，並於五個月內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鄭麗君","88、","透過對相關設施加強公共投資，近年我國主要大眾運輸場站旅客環境已有長足進步，惟在人行動線之安排與指標之設計而言，仍有諸多亟待改善處。交通設施在進行規劃時，內部空間就應兼顧轉乘機會之最大化與步行距離之最小化，然除新設交通設施之人行動線缺乏明確標準外，眾多既有場站在進行空間改善並辦理複合使用時，卻未同時對人行動線之最優化通盤考量。矧大眾運輸場站之指標設計，特別是如何在有限範圍內適時提供使用者充足資訊，為交通管理上極重要之專業，然而我國即便是國際機場或重要車站，都仍普遍有指標不一致、設置未妥或資訊提供失當等情事。爰要求交通部責成運輸研究所與各有關單位，從各國際機場與臺灣鐵路管理局下轄各主要車站起，分期通盤檢討全國各大眾運輸場站之人行動線與指標設計，並將檢討結果列管改進。交通部並應於三個月內，就前開問題與通盤檢討如何進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葉宜津　　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鄭麗君","89、","為目前提振彰化縣鹿港、福興地區的觀光需求，交通部應研議運用舊有台糖鐵道路線，配合彰化鐵路高架化計畫，從彰化站設置福鹿線輕軌鐵路，以增加運輸特色提高觀光吸引力，同時也能提供鹿港、福興地區居民對外交通工具，並減緩縣道142線負擔。爰建請交通部研議於彰化火車站設置福鹿線輕軌鐵路之可行性評估報告，於六個月內送交本委員會。"],["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劉櫂豪","90、","12年來未曾漲價的桃園計程車費於今年（103）1月1日起漲15元？？但卻因此被交通部取消原有的油價補貼，致使漲價無實質收益。爰近年來物價飛漲且計程車收入本就有限。交通部應考量桃園計程車業者實際困境，繼續給予原有的油價補貼。"],["提案人：楊麗環　　陳碧涵　　林國正　　羅淑蕾　　葉宜津　　王惠美","91、","政府提倡「節能減碳」政策，在交通上鼓勵民眾撘乘大眾交通工具之外，自行車也已成為國人通勤、遊憩、運動之的重要工具。然而，目前的戶外自行車停車架大多以「前輪定置型」為主，利用固定前輪來達成停車的功能，但僅能達到排置自行車的作用，沒有任何防竊的作用，車主根本無法安心將自己的車停放在戶外的停車架；且自行車已經逐漸走高單價路線，卻苦無安全的地方停車，導致去夜市、國民運動中心、觀光景點、甚至看醫生、用餐，常常看到車不離身、站在自行車旁吃飯之情形，相當不便。有鑑於此，交通部應效仿台北捷運淡水站，針對自行車遊憩路線，結合觀光景點、國民運動中心等地點，研擬設立有專人管理的自行車室內停車場之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提案人：蔡其昌　　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92、","隨自行車運動越來越盛行，也成為國人出外運動的重要工具，因此不少汽車加裝置放架，以便能攜帶自行車至戶外進行休閒活動。而攜車架的安全性，不只是關於攜帶車輛的穩定問題，若是在汽車行駛中脫落，也可能引發重要車禍，然目前我國對於小型汽車置放架之安全檢測基準，僅規定「依製造廠宣告之荷重作用方向，施加於零組件之力量超過製造廠宣告荷重之二倍時零組件不得破壞且不得脫落。」，與國際標準差距甚大，比如根據國際標準ISO 11154，其對於車頂置放架，除了有靜態測試之外，還有動態測試、碰撞測試、抗腐蝕試驗等測試項目，以確保該項產品的安全性。爰此，本席等要求交通部應全面檢討小型汽車置放架之安全檢測基準，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魏明谷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93、","近年桃園國際機場進行大規模改善與擴建，以發展為有完整輻湊（hub and spoke）航網之東亞樞紐機場。然而在此同時，政府卻自2012年起推動「松山機場整體規劃案」，希望讓衝擊首都發展、操作條件受限且離進場作業與桃園機場相互干擾之松山機場，成為提供點對點航班之重點機場（focus airport），此種公共資源的重複投資與政策規劃的相互矛盾，就專業言有待商確。矧在「松山機場整體規劃案」下，交通部又推出「松山機場民航關聯產業廊帶開發」，宣稱將以「機場城市」（airport city）之概念整合松山機場周邊約五公頃之土地，期待執行後可帶來三百億元之投資、一百六十億元之年營業額與一萬個就業機會。然而此種計算忽略各項外部成本，且就替代方案比較而言，其發展效益亦遠不如使桃園機場進一步發展、原松山機場土地再利用與臺北城市再造之整體。又所謂「機場城市」觀念，所指涉者絕非為松山機場此種都心機場，而所謂招商成果亦來自於對城市其他地區之投資替代。爰要求交通部就桃園機場擴建與松山機場關聯產業廊帶，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鄭麗君","94、","由於臺北松山機場於2008年底恢復國際航線、臺北桃園國際機場於2013年2月展開大規模空側整建工程、臺北塔臺自2013年3月起進行南北地面管制分席等原因，造成我國飛航管制員之業務量大增，然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編制下，卻始終無法讓人力與資源充份補足。矧國籍航空近年「紅眼航班」亦大幅增加，致使與飛航管制員一樣肩負飛航安全重任之空勤組員，勞動條件顯著惡化，除被動等待勞動部介入外，我國民用航空主管機關亦應主動建構相關規範，提出並落實相關政策。爰要求交通部於三個月內，就飛航管制員與民用航空空勤組員勞動條件如何檢討改善，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鄭麗君","95、","近年我國國籍航空國際航班誤點情形嚴重惡化，究其原因除桃園國際機場跑道整建外，實為兩岸通航後，中國軍方空域管制的連帶影響。矧我國國籍航空在中國取得之起降時間帶，在中國政府對該國業者採取之保護政策下，早已處於不利市場地位。前揭情形非但有礙我國在國際民用航空市場之競爭力，對我國空勤組員之勞動條件負面衝擊更鉅。爰要求交通部應就相關問題採取具體行動，並就相關作法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葉宜津　　蔡其昌　　鄭麗君","96、","交通史料與文物之典藏推廣非但有助於保存共同記憶與普及科學知識，更是擘畫未來交通技術和國家發展之基礎，因此各國多有交通類博物館之設置。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為推動新航空科學館新建計畫，本年度編列規劃費用7,129千元，惟未來新航科館之展示內容與運營，若為合乎國家級航空博物館之規模，則不應限於舊航科館展之轉移與空軍第三十五中隊相關文化資產保存而已。查舊航科館係為配合當時「國家文化建設政策」、於1981年運用國際機場工程結餘設立，不但就博物館必備之組織編制與研究能量未有通盤設計，亦不可能完整蒐集、保存與展示我國航空之歷史與世界航空科技之脈動。矧我國政府與民用航空業者過去曾使用之機型，包括戎克JU52、道格拉斯DC-3、洛克希德L-1049「超級星座式」、日本航空機YS-11、法國南方卡拉維爾、波音B747SP、英國航太BAe146或空中巴士A300B4等，在東亞乃至世界航空史中，皆有其特殊地位，然而我國不但無法如德國使JU52等歷史機種實機保存甚至維持適航狀態，僅就史料保存而言亦相當不足。爰要求交通部責成相關單位，將相關課題納入新航科館規劃中，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鄭麗君","97、","此次餿水油、飼料用油風爆延燒全台，許多夜市攤商受創甚鉅，鑒於夜市小吃及夜市觀光為台灣特色文化，不分國內外遊客均相當喜愛，觀光局亦將其列為觀光宣傳重點項目。交通部應研擬會同相關食安部會，從已宣傳之重點觀光型夜市攤商提出一套認證機制，讓所有遊客至夜市消費時都能吃的安心、買的放心！"],["提案人：王進士　　羅淑蕾　　李鴻鈞　　葉宜津　　林國正","98、","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項下之鐵路計畫，其中台鐵南迴路台東潮州段電氣化工程建設計畫278億9423萬3千元，分10年辦理。以花東鐵路電氣化為鑑，其雖電氣化，但並未全縣雙軌化，運量仍無法提升，由此可知，雙軌化之需求性更高，否則電氣化時程長達九年，再來雙軌化時程將更行拉長。故建請交通部另提花東鐵路、南迴鐵路全面雙軌化工程建設計畫，以節省時效，改善台東地區交通。"],["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蔡其昌","99、","民眾抱怨交通服務e網通無法查詢諸多觀光景點，如高美濕地、松山文創園區，想改用地址查詢也無法可用，搜尋路徑時甚至發生多花錢又繞路之情形，轉乘大眾將通運輸也沒有提供如何、在何處轉乘。若使用自行開車路徑查詢的話，則僅告知使用者多少公尺後左轉右轉，恐徒增使用者困擾。民間類似圖資業者如Google Map除提供完善路線規劃外，甚至已進步到提供自行車路線、坡度資訊規劃，反觀交通服務e網通則是原地踏步，不見系統提升。而交通部也已經將此功能關閉，顯見該交通服務e網通仍有將當程度改進空間，亦有多於浪費之處，爰刪除「交通科技研究發展」1,000千元，並於三個月內提出交通服務e網通精進改善報告。"],["提案人：蔡其昌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100、","交通部104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項下『一般事務費』編列3,396萬4千元，較上（103）年度增加280萬1千元，惟查交通部104年度人員維持編列488人，較上（103）年度減少3人，且一般事務費乃係辦理文康活動、文書打字、檔案掃描等辦公室庶務性工作，應依據員額人數編列，既然員額減少，相對一般事務費應配合減少才是，但是本年度預算不僅沒有配合減列還成長9%，考量政府財政困難，機關應撙節支出，爰此，有關104年度「一般事務費」編列3,396萬4千元，應予以刪減50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進行協商）"],["主席：處理第1案。","第1案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第2案到第18案是有關中華電信釋股的提案。","葉部長匡時：建議保留，到院會協商。"],["陳委員雪生：到院會協商啦！","葉委員宜津：部長，為什麼一定要去院會協商？有什麼困難？大家先在這裡說一下。","葉部長匡時：我沒有問題，只是主計總處在編預算時有一些考慮而已。","葉委員宜津：我們這邊阻擋一下，這麼多委員的共識，我們阻擋一下，要表示一下本委員會的立場，整個委員會不分藍綠的共識就是不要再賣中華電信的股票，我們要求全數刪除的意思就是不讓它賣股票，這是我們委員會的立場。","主席：第2案到第18案通過，歲入、歲出中有關中華電信釋股之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等相關預算全部刪除。","處理第19案。","葉部長匡時：關於第19案，還是要請委員支持，因為今年「派員出國計畫」部分增加3個計畫，所以必須增加八十多萬預算，這3個計畫分別是行政院在推國際招生、台越國際運輸合作會議今年輪到我們去訪問……","葉委員宜津：提案人管委員不在場，本席建議本案先不予處理。"],["主席：本案不予處理。","第20案和第19案是一樣的，所以第20案和第19案一樣，不予處理。","處理第21案。","葉委員宜津：第21案提到的「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預算保留的已經比去年少，我建議不予處理。"],["主席：第21案不予處理。","處理第22案。","葉部長匡時：第22案提到的國民旅遊卡是人事總處負責的，不是我們……","葉委員宜津：提案只是建議而已，就照案通過啦！","葉部長匡時：第22案是要凍結預算400萬，我們提書面報告好不好？"],["葉委員宜津：好。","主席：第22案照案通過，凍結之預算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葉委員宜津：部長，我們無意刁難你，不過我們還是希望有分流，我們讓你去做國民旅遊卡，唯一的條件是拜託你跟那個外行的院長說一下連續假的事。","處理第23案。","葉部長匡時：我們今年辦理「運輸及觀光產業青年論壇」，已經蒐集很多資料，我覺得效果不錯，建立一種新的跟年輕人溝通的模式，也了解產業的需求。至於一般事務費……"],["葉委員宜津：刪一點啦！因為你們增加了一成。"],["洪處長玉芬：今年的「一般行政」預算都有刪減了。"],["葉委員宜津：沒有啊！你們預算書裡的預算都是增加的。","洪處長玉芬：對，那個部分是我們從「一般行政」額度內自己去調的，按照我們實際上需要去增加的。像公共工程會併進來可能會造成檔案增加，相關預算就要增加。其實按照道理來講，我們一般行政的預算比去年少，因為行政院通刪了，我們增加的是另外一筆錢，就是國土資訊的部分而已，所以我們的預算從去年還少。"],["葉委員宜津：你們可以從國土資訊那部分勻支過來。","洪處長玉芬：國土資訊那部分是經建計畫，是專案，不是基本需求裡面的。"],["葉委員宜津：好啦！刪一點啦！"],["洪處長玉芬：還有中部增加保全的部分和檔案的部分。"],["葉委員宜津：刪一半好不好？"],["主席：只有300萬而已。"],["李委員昆澤：刪300萬就統統刪嘛！","洪處長玉芬：因為大樓已經逐漸老化，機電維護……","葉委員宜津：那你們的預算通過了那麼多，一般行政的一般事務費可以多刪一點。","洪處長玉芬：報告委員，其實我們都是從其他地方去挖過來的，一般行政的預算總共加起來是比去年還少的。"],["主席：第23案改為刪「一般事務費」30萬元後通過。","處理第24案。","葉部長匡時：關於第24案，我同意凍結四分之一，提書面報告。","主席：好，那就凍結四分之一。"],["葉委員宜津：提案人林國正委員是要不予處理還是凍結？你們說已經說明過了是怎麼樣？"],["施主任仁忠：他已經瞭解整個事情。","葉委員宜津：他同意你們撤案，是不是？","主席：凍結四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處理第25案。","施主任仁忠：這是國土資訊系統，國發會有一個10年國土資訊系統發展計畫。委員詢問系統開發費為何增加，主要是蒐集地理資訊資料的費用，過去都是用人工處理書面資料，為了減輕同仁的負擔，現在儘量自動化，不要再用人工蒐集這些資訊，也就是直接用系統介接，在此情況之下，有些資訊要先標準化，再以自動化方式介接資料，請委員支持。"],["李委員昆澤：有跟管委員說明嗎？","葉委員宜津：這很奇怪，不行。部長，這是10年計畫，104年是最後一年，如果前面9年只能做這一些，第10年突然增加大量的費用，有一點想把10年預算消耗完畢的感覺，最後一年的電子更新費用占全部計畫費用的98.9%。","葉部長匡時：凍結一部分，然後再來專案報告，這樣就比較清楚。","葉委員宜津：我覺得這個可以刪，不要為了消化預算而這樣做，何況整個建置計畫對交通根本沒有什麼了不起的幫助，所以本席認為預算要刪減。","施主任仁忠：雖然這是第1期10年計畫的最後一年，但是105年開始國發會還有第2期計畫。"],["葉委員宜津：等第2期再說。"],["施主任仁忠：第1期的工作項目對於整個行政負擔的減輕……"],["李委員昆澤：這是10年計畫？","施主任仁忠：對，第1期是10年。"],["葉委員宜津：今年是最後一年。"],["主席：專案報告。"],["李委員昆澤：消化預算。"],["葉委員宜津：我覺得是。"],["陳委員雪生：前面有什麼成果？","葉委員宜津：不是不讓他們做，我們也想讓他們做，問題是過去已經做了9年，會突然在第10年大翻轉嗎？我才不相信前面9年都沒有做，第10可以做得比前面9年多。"],["李委員昆澤：主要是想把預算消化掉。"],["施主任仁忠：前面還是有很多成果。","葉委員宜津：我們不是完全不給你們，而是照以前的數字給，最後一年要做98.9%，那是不可能的。本席認為第25案應該照案通過，刪一半，留一半給你們，這樣都比前面9年多。","楊委員麗環：留一半，有沒有問題？"],["葉委員宜津：留一半都比前面9年加總的多。","施主任仁忠：刪四分之一，好不好？"],["葉委員宜津：不行！我堅持。"],["楊委員麗環：為什麼到最後才花那麼多錢？"],["李委員昆澤：花不完啦！","施主任仁忠：明年雖然是10年計畫的最後一年，但是後續還有新的計畫，這個計畫並不是10年就要結束，後面還要繼續進行。","葉委員宜津：第2期計畫編列的預算我們會照給，但是現在是審明年的預算。"],["施主任仁忠：要經過國發會審查、匡列預算。","葉委員宜津：國發會編的，還是要你們做，預算也是我們審的，所以我覺得這樣很合理。","葉部長匡時：是不是照主任講的，刪1,000萬？"],["楊委員麗環：三分之一啦！","葉委員宜津：照楊委員麗環的意思，刪三分之一。"],["楊委員麗環：我是問而已。"],["李委員昆澤：本席和葉委員宜津建議刪三分之一。"],["主席：刪1,000萬。","葉委員宜津：刪1,200萬，但希望你們不要為了消化預算而消化預算，不過還是要來專案報告。","主席：第25案刪1,200萬，並向本會提書面報告。","處理第26案。","葉部長匡時：第26案建議凍結三分之一，可否改為凍結四分之一？"],["葉委員宜津：好。"],["楊委員麗環：到王院長那邊好像都是凍四分之一。"],["葉委員宜津：對。","主席：第26案凍結四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陳委員雪生：凍結我沒有意見，部長，六港一空部分，我上次提金門、馬祖，你不是說好嗎？"],["葉部長匡時：六港一空、自由貿易港區……","陳委員雪生：我們也在弄自由貿易，不是嗎？"],["葉部長匡時：貿易由他們提出來。","葉委員宜津：地方先提出申請，再審查啦。","主席：第26案凍結四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處理第27案。","林執行秘書木順：第27案我們已經跟魏委員明谷報告過了，去年（102年）油價由中油貼補二千九百多萬，我們只負擔八百多萬，104年降為1,700萬，今年1到10月，中油已經執行2,400萬，換句話說，全年應該會達到2,800萬，104年由公務預算編1,700萬，也在2,800萬之下。","葉委員宜津：中油要退場，要你們編預算？"],["林執行秘書木順：對。","葉委員宜津：我們不給你們預算，中油就不會退場，中油賺那麼多幹嘛？"],["楊委員麗環：魏委員沒有意見的話……","葉委員宜津：中油一定會補貼，如果編預算支應中油補貼的金額，中油的盈餘就會增加，盈餘增加以後，他們就會說他們賺錢。"],["楊委員麗環：要歸國庫啊！","葉委員宜津：他們的獎金就更多，刪一點無所謂啦！我們也不是不補助，但是交通部需要的建設比較多，刪一點無所謂，不會影響到你們。","葉部長匡時：基本上，這是行政院的政策，由國營事業補貼其實沒有道理，刪100萬，好不好？","主席：刪100萬，留1,500萬。","李委員昆澤：中油補貼船舶、車輛、高鐵、台鐵等相關經費，有些是法定責任，這個法定責任到底要由中油處理，還是交通部處理？還是你們只處理船舶，其他大眾運輸……"],["葉部長匡時：現在的政策都要慢慢……"],["葉委員宜津：這個部分是船舶。"],["李委員昆澤：你的原則是什麼？","葉部長匡時：事實上，由國營事業補貼並不合理，既然政策要優惠離島、特殊的社會福利，應該由公務預算支應。","李委員昆澤：內政部編，還是交通部編？有很多大眾運輸……","葉部長匡時：這個是船舶，譬如一些大眾運輸工具，那些身心障礙者、老人，嚴格來說，依法要由衛福部編列公務預算。","李委員昆澤：所以，部長的政策是未來這些費用要由交通部自己買單就對了？","葉部長匡時：航港的部分必須是我們，但是公共運輸其實不適合，要由衛福部編列。","葉委員宜津：部長，不要一下增加那麼多啦！"],["主席：那就刪100萬元。"],["葉委員宜津：太少了。"],["主席：那刪200萬元。","葉委員宜津：給1,000萬元，刪700萬元，好不好？","李委員昆澤：我們不要這邊刪得少少的，然後送到上面再刪，每次都這樣。"],["葉部長匡時：這其實是我們去跟主計總處額外要過來的。","主席：好，刪200萬元。","第27案、第28案內容一樣，併案刪減100萬元。","處理第29案。"],["葉部長匡時：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葉委員宜津：好，改書面報告。","主席：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處理第30案。","葉部長匡時：這也沒問題，這是書面還是……","葉委員宜津：好，沒問題就不用說了。","主席：改書面，不要專案。","林司長繼國：因為這個提案在審查公路總局預算時就有提過了，所以是不是這邊就……"],["葉委員宜津：好啦！書面再提一次。","葉部長匡時：對，好啦！","主席：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處理第31案。"],["楊委員麗環：第31案不要啦！"],["林司長繼國：第31案是彰化縣政府要做可行性評估。"],["楊委員麗環：不要凍結啦！","主席：魏委員是彰化的，他怎麼會要凍結？","楊委員麗環：對呀！而且238萬元被凍結200萬元，那就不要做啦！","林司長繼國：因為這個部分主要是彰化縣政府要做可行性評估，我們這項預算科目主要是執行平交道的改善，未來如果彰化縣政府進行可行性評估之後認為有需要，可以向公路總局……"],["主席：因為要補助彰化縣政府。"],["葉委員宜津：好啦！不予處理。"],["楊委員麗環：不要處理。","主席：他可能看錯了，第31案不予處理。","處理第32案。","林司長繼國：建議最後一行文字修正為「俟交通部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楊委員麗環：好啦！","葉委員宜津：好啦！書面啦！這要特別送給我，這很重要。","主席：第32案改為「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葉委員宜津：部長，交通部很多預算我們都很方便的讓你們提出書面報告，但是書面報告通常送來一大堆，委員對於自己關心的提案很難查找，所以你們要特別送給提案委員。"],["主席：處理第33案。","林司長繼國：對於第33案，建請免予刪除，因為汽燃費經徵管理費用101年、102年短收是因為經濟不景氣，所以……","李委員昆澤：不是，汽燃費收入連續3年短收，而且短收金額有逐年增加的趨勢，顯示你們稽徵業務逐年減少，業務減少，支出就應該減少啊！","林司長繼國：102年度減少是因為機、汽車燃料費有制度上的改變，行照每兩年換發改為一年，汽燃費短收主要是受此因素的影響，事實上，整個經徵業務還是需要的。"],["葉委員宜津：等一下！行照兩年換發一次改為一年換發一次就會短收？"],["林司長繼國：所以到後年就不會了。","李委員昆澤：先凍結四分之一，等你們提出更明確的數據和資料之後再動支，把書面報告送給我。","主席：第33案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處理第34案。","林司長繼國：第34案，建議凍結五分之一。","葉委員宜津：四分之一，我們這裡沒有五分之一的。","林司長繼國：建請修正為：「待交通部重新提出符合公平原則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方式與比率，並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再予解凍。」"],["葉委員宜津：好啦！"],["楊委員麗環：可以啦！","主席：第34案，提出書面報告，始予解凍。","處理第35案。","林司長繼國：第35案是不是和第34案一樣，凍結四分之一。"],["葉部長匡時：後面也是書面報告。","林司長繼國：希望由我們自己的工作小組來重新檢討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方式與比率，因此建議本案刪除「會商（同）財政部及內政部」，然後最後改為「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主席：好，就這樣修正通過。","處理第36案。","葉委員宜津：部長，這就是我總質詢提出的問題，花兩億登廣告，還辦什麼集體結婚。"],["葉部長匡時：沒有啦！大部分的錢都是補助地方。","謝執行秘書界田：這兩億多60%以上都是補助給地方政府，而且審查的時候我們都有邀請專家學者。","葉委員宜津：好，補助地方的扣掉，剩下的呢？","謝執行秘書界田：中央部會如教育部、內政部、公路總局、警政署、高公局都有這些預算要編，以前都是地方40%，從去年開始就改成地方60%、中央40%。","葉委員宜津：補助地方都沒有問題，剩下的呢？"],["謝執行秘書界田：中央部會如警政署、內政部、公路總局、高公局……","葉委員宜津：像教育部等，我們都要給他們錢去作宣導？"],["謝執行秘書界田：教育部是對各級學校進行教育宣導。"],["葉委員宜津：全部我們出？還是他們出一部分？"],["謝執行秘書界田：他們出一部分。","葉委員宜津：多少？你剛才說中央和地方是4：6，那機關跟機關之間呢？","謝執行秘書界田：平行部的話是各半，但是像高公局，我們是補助他們相關法規修定的宣導。","葉委員宜津：好，除了補助以外都沒有了？","謝執行秘書界田：對，都是補助費。"],["葉委員宜津：沒有拿來作廣告的？不要讓我抓到哦！"],["謝執行秘書界田：上次廣告那個……"],["葉委員宜津：廣告費多少？"],["謝執行秘書界田：上次那整個廣告費將近500萬左右。","主席：如果宣導是用廣告的方式，那是無所謂啦！","葉部長匡時：坦白講，譬如大家認為我們前一陣子做的「為愛啟程」不好，那是事後來看，事實上我們是想要用一些創新的方法來做，我是請同仁用各種不同的方式去做，這些宣導費用我們也是需要的。","葉委員宜津：沒有不做，我們什麼都給啊！我們補助地方、中央機關去做，都通通在做道安廣告了，你還要什麼？","李委員昆澤：當然要做，但是「為愛啟程」的活動很糟糕啊！","葉委員宜津：我們補助地方、中央部會、跨部會，讓他們通通都在幫你們做道安廣告，你還要做什麼？"],["葉部長匡時：做教育訓練。","謝執行秘書界田：報告委員，這次「為愛啟程」這個工作就是今年配合聯合國的「道安行動10年計畫」，我們在原來這2億8,000萬裡面，特別挑出來推動「全國道安扎根強化行動計劃」，各縣市政府和各部會都要積極參與，所以今年才有這個活動。","李委員昆澤：這個原則沒有錯，但是你們的「為愛啟程」辦得零零落落，社會大眾有誰知道「為愛啟程」是什麼？宣誓大會就花了155萬。","葉部長匡時：我們承認大家覺得「為愛啟程」這個活動辦得不好，但是這是在事後講的，可是我們在事先當然是鼓勵他們用創新、不同的方法去做，只是這個效果不如我們所預期，所以我們會修正。","葉委員宜津：因為你們做得不好，所以我們要刪一點。你們撒錢撒一大堆，在選舉年做了很多道安廣告，你們說有補助地方，地方也是用來廣告而已，花二億多去做道安廣告。部長，我們先就這個部分刪一點是對你們有好處，否則明年審查預算時發現你們拿了二億八千多萬去做道安廣告，如果交通事故的數字還是相同，也一樣會被罵是浪費資源啊！我真的不相信這二億八千多萬花下去，我們的道安就會變得比較好。"],["李委員昆澤：對啊！","主席：本席建議，對於補助地方政府的部分不要刪，其他的部分就先凍結，你們要提出檢討報告。","葉委員宜津：主席，這是明年的預算，明年也沒有選舉了。"],["葉部長匡時：這跟選舉無關。","葉委員宜津：很好，我們也相信這跟選舉無關，但是就像本席剛才所說的，我們交通建設需要錢的地方很多，道安也應該要廣告、宣導，統統都應該要做，可是你們一筆就撒下去這麼多錢，這些都是民脂民膏，我們就是要看到底有什麼成果，如果這二億八千多萬撒下去，我們的交通安全就馬上變好，那當然就給啊！可是我們就是怕錢撒下去之後結果還是一樣。","李委員昆澤：整個道安工作當然非常重要，因為現在交通事故愈來愈多，死亡人數雖然略有下降，但是受傷人數增加，尤其是年輕學生每年因而死傷的人數愈來愈多。像這種「為愛啟程」就是在消化預算，預算編列非常浮濫，宣誓大會、記者會花了那麼多錢，一點效果也沒有。另外，你們還去補助紅十字會同樣的東西。","謝執行秘書界田：完全沒有，那是在102年之前，但是我們從今年開始都沒有編。"],["李委員昆澤：就是浮濫補助。"],["謝執行秘書界田：我們已經刪掉了。","葉委員宜津：部長，我們對這件事情是站在同一陣線，因為我們給你們預算，如果將來沒有成效，你們行政部門當然是第一個被罵，可是我們也會被罵，因為我們沒有盡到監督的責任。現在大家發現有一個嚴重的問題，像如果發生一件凶殺案，有一個人被殺死，就會引起全國譁然，可是現在每天有兩個大學生發生事故。我們希望這種宣導能夠真的有效果，你們要想辦法，不要每次都只有撒錢，好像補助地方和各部會就了事了！"],["李委員昆澤：你們增加的1,000萬是要用在地方還是你們中央要用的？"],["謝執行秘書界田：全部都給地方政府。"],["李委員昆澤：全部嗎？"],["謝執行秘書界田：我是說增加的1,000萬這個部分。","葉委員宜津：部長，我現在不是說錢被你們用掉，而是覺得這些錢並沒有發揮效果，那我們要怎麼樣設法讓它有效呢？","謝執行秘書界田：我們部長每個月都會聽取道安工作的報告，在上個禮拜相關部會和六都的代表都有來，吳次長在14日還去拜會教育部，也就是說……","葉委員宜津：你不必說那麼多，部長，我相信你有聽懂我的意思。"],["葉部長匡時：我了解。","葉委員宜津：我們每年都有編列了幾億的道安宣導經費，撒錢去做廣告，錢撒完就好像沒事了。","葉部長匡時：和歷任的部長比起來，我是最親自每個月督導道安會報，我就是注意到……"],["李委員昆澤：那以前的部長都很不認真嗎？","葉部長匡時：我是說相對而言，過去的執行效率怎麼樣，我們當然都要進行檢討，這是沒有問題的，有些經費也可能要做調整，我們都會來評估。","葉委員宜津：部長，本席再說得更具體一點，我們每年給兩、三億，交通事故不減反增，大家都沒有面子。","葉部長匡時：對，我同意。","葉委員宜津：現在隨便發生一件什麼事情，我那個年紀很小的孩子就說：「媽媽，你看看竟然有這種事情，你去管一管。」由此可知一般民眾是怎麼想的。本席希望你們要怎麼做呢？就是至少要決定一個重點，譬如說今年這筆預算該做的事情都要做，但是重點是要盯緊機車的安全，在今年對機車安全的宣導要做到能夠讓大家看得到成果，最明顯的就是死傷率下降，但是也不要只維持一年。"],["葉部長匡時：要持續的做才會有效。","葉委員宜津：就是要集中去做某一個事項，真正發揮效果。"],["葉部長匡時：我同意。"],["葉委員宜津：好幾十年都花兩三億來做廣告。","李委員昆澤：本席還要跟謝執行秘書討論一些基本原則，你們說增加的1,000萬都是要撥給地方政府，但是103年和104年相比，地方政府的預算並沒有什麼變化，反而是要補助中央的金額增加了1,000萬，你還說這1,000萬是統統都要給地方。","謝執行秘書界田：關於這1,000萬元，我剛剛有去辦公室向委員報告過，現在自行車非常多，行人的部分也需要再檢討，部長有跟機車族群對話過，特別提到自行車這麼多的問題，還有十字路口的斑馬線要重新規劃，中央要蒐集各國的資料，針對我們國內的情況去進行通盤的檢討。","李委員昆澤：關於自行車的安全，我們已經講了多少次？你們有提出一個統一的標準嗎？各地方政府的標準不一，如果再繼續這樣，部長就真的要大力整頓運研所及道安會報，像道安會報編列那麼多錢，都只是為了消化預算，大家也不覺得有什麼成果，社會大眾對道安會報有很多的質疑，像過去這樣編列經費真的是很糟糕。","葉委員宜津：應該要刪一點，部長，本席再講得更明白一點，真人面前不說假話，一般民眾的印象就是只有在三更半夜才看得到交通安全的廣告，廣告內容完全不能引起任何共鳴。而且每年撒了幾億，可是交通事故的數字沒有任何的改善，每年這樣花錢，所以一定要刪一點。我相信部長也有注意到這個問題，今年本席就客氣一點不要刪太多，但是我要求你們開始真的解決問題，我們要看到結果，而不要讓你們每年撒錢再去拿回扣，不一定是政府部門拿回扣，也許是委員拿，只要有廣告，就可以有回扣，廣告做一做，錢就不見了，本席沒有辦法再繼續忍受這樣的事情。部長，要刪多少你說了算，但是本席會從今年開始緊盯這個部分。"],["陳委員雪生：刪500萬。","葉委員宜津：我覺得應該要刪1,000萬，就是刪掉今年增加的金額。"],["陳委員雪生：刪500萬可以嗎？","葉委員宜津：本席認為應該要把增加的金額刪掉，否則他們都不痛不癢。","主席：第36案刪減1,000萬，到第39案都是包括在這1,000萬裡面嗎？"],["謝執行秘書界田：對。"],["主席：第36案、第37案、第38案、第39案併第40案……","謝執行秘書界田：應該是凍結四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主席：現在是跟第36案併案處理，就是刪1,000萬，其他案子不處理。","葉委員宜津：部長，你們不能只提書面報告，請你們找時間來進行專案報告，因為你要盯緊這個問題，本席相信你會做，什麼時候可以來報告？排在半年以後也沒有關係。"],["葉部長匡時：那就定在半年以後。","葉委員宜津：好，你們半年以後要來進行專案報告。","主席：第36案、第37案、第38案、第39案和第40案併案處理，刪減1,000萬，於6個月後進行專案報告。","第41案、第42案、第43案、第44案也都是一樣的案子，均不予處理。","處理第45案。","胡局長湘麟：第一，這個預算項目是高鐵局人員的薪水。第二，委員提案所關心的是高鐵彰化站和田中站之間的銜接，可是這部分目前是由臺鐵局在作業，並不是高鐵局的工作，我們有跟委員做澄清，委員有同意這個案子不予處理。"],["主席：第45案不予處理。","處理第46案。","胡局長湘麟：我們有跟林委員溝通過，委員同意凍結四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主席：第46案凍結四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處理第47案。","胡局長湘麟：事實上，我們有符合亞太地區的東京備忘錄，有關巴黎備忘錄的部分，主要的差別就是希望要有風險管理的概念，我們在去年和今年已經完成港口國管制人員的基礎專業訓練，所以從明年開始，我們就要依據巴黎備忘錄的方式，對高風險的部分提高抽樣率，我們明年對這個部分更是需要展現公權力，所以請委員支持。","李委員昆澤：好，本席建議就這個部分凍結四分之一，你們要提出書面報告。"],["葉委員宜津：這個部分有沒有比去年增加？","祁局長文中：沒有，我們是希望不要刪減就好了。","主席：第47案凍結四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處理第48案。","林司長繼國：因為鐵路行車安全6年改善計畫和萬大─中和─樹林線計畫都已經報行政院核定了，像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和臺北捷運環狀線建設計畫104年的預算也都是在原來核定的計畫預算額度內，所以建議對這些計畫的預算免予凍結。","周局長永暉：因為第一項和第二項正好跟第52案、第53案一樣，所以我們臺鐵局特別向委員報告，行車安全現在大概分為五大區塊，一個是電車線的更新，還有機務的部分，尤其是橋梁、隧道和……"],["葉委員宜津：凍結四分之一。","主席：第48案凍結四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處理第49案。","周局長永暉：第49案跟第50案應該是一致的，不過我想特別跟葉委員報告，現在這個部分已經送文化部審議了，因為這是舊機廠，而需要執行經費的是新機廠。","葉委員宜津：第49案應該沒有問題，就是等文化部審議完成就准予解凍，所以第49案可以照案通過。"],["葉部長匡時：因為這些錢是富岡基地所需要的。"],["主席：就是遷廠需要的錢。"],["葉委員宜津：本席說的是第49案。"],["周局長永暉：第49案的錢就是第50案的錢。"],["葉部長匡時：就是臺北機廠遷建所需要的錢。"],["主席：要遷建機廠才能保留做文化古蹟。"],["葉委員宜津：好。"],["主席：第49案、第50案不予處理。","處理第51案。","周局長永暉：我們有跟林委員報告過，他希望能夠快一點，所以他同意凍結五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葉委員宜津：四分之一。"],["周局長永暉：因為這是13億……"],["葉委員宜津：那你們就快一點提出書面報告嘛！","主席：第51案凍結四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葉委員宜津：本席想回頭看第50案，因為蔡委員說你們這個工程真的有缺失。","周局長永暉：今年應該可以修到362輛，已經達到舊廠的規模，我們上次有特別跟委員報告……","葉委員宜津：凍結四分之一好不好？因為你們有缺失，所以應該要交代清楚，否則我們也是有責任。","主席：第50案改為凍結四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處理第52案。","周局長永暉：因為第52案純粹是支線，跟剛剛的第48案……"],["葉委員宜津：這是你們要買車廂的錢。"],["周局長永暉：對。"],["主席：第52案不予處理。","處理第53案。","周局長永暉：第53案這個8億也是比較急的部分，就是南迴邊坡處理、老舊橋梁跟電車線等方面。","葉委員宜津：第53案這個金額非常大，6年275億，所以本席建議先保留，否則我們會有監督不周的責任，我們必須先知道你們要怎麼做，我們才能給錢，而且這不是小錢，所以第53案要先保留。"],["主席：第53案保留。","處理第54案。","費總經理鴻鈞：第54案、第55案都是機場的預算，這是重大建設，請委員多幫忙，我們會提出書面報告，謝謝。","葉委員宜津：凍四分之一，書面報告，好不好？","主席：第54案、第55案凍結四分之一，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繼續處理第56案。","胡局長湘麟：第56案是有關高鐵的部分，案由提到的數字可能有些錯誤，應該是39,500千元才對。這是有關高鐵合約的預算，現在合約正在檢討修改，所以涉及相關法律及財務顧問的費用，建議是不是能夠考慮凍結一部分比例？"],["主席：凍四分之一。","葉委員宜津：我們沒有刪預算，你們就要認真做，不要只偏向高鐵。","主席：第56案凍結四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現在處理第57案。","林司長繼國：跟各位委員報告，目前只有淡海輕軌和萬大─中和─樹林線兩項計畫到8月達成率低於4成，但是，萬大─中和─樹林線修正計畫已於9月23日奉行政院核定，預計年底可以全數執行完畢，輕軌統包預計11月初會決標，可以大幅提高預算執行率，所以考量工程計畫均已執行，為避免後續無法支付相關經費，產生履約爭議，建請免予刪減。以上報告。"],["葉委員宜津：有向管委員說明嗎？"],["林司長繼國：來不及。"],["葉委員宜津：不行喔！第58案也差不多。"],["在場人員：要不然就先凍結。"],["葉委員宜津：我是要刪減。","主席：凍四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好不好？"],["葉委員宜津：好啦！好啦！兩案一樣都凍四分之一。","主席：第57案及第58案凍結四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葉委員宜津：我問一個題外問題，這些都已經發包、有契約了？"],["在場人員：對。"],["主席：現在處理第59案。","林司長繼國：新莊線和蘆洲支線到103年8月的預算執行率已經達到95%，預計年底可以全數執行完畢，而且各計畫都已發包施工，為避免後續履約爭議，建請免予凍結。以上報告。"],["主席：第59案不予處理。","繼續處理第60案。","胡局長湘麟：對於第60案是委員建議凍結預算十分之一，基本上並沒有意見，不過跟魏委員溝通過之後，希望能夠作文字修正。由於案子是由地方政府提出，因此建議最後一段第二行文字修正為「俟交通部洽請台中市政府、彰化縣政府向交通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書，始得動支」並刪除「經本委員會同意後」。"],["葉委員宜津：好啦！"],["主席：就依照胡局長的文字修正結果通過。","現在處理第61案。","林司長繼國：台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建設計畫（第一階段路線）已經包括在第57案，是不是建議免予凍結？"],["主席：第61案不予處理。","現在處理第62案。","胡局長湘麟：關於第62案與魏委員溝通之後，他也同意改成決議事項，不涉及預算凍結，同時將最後一段文字修正為：「爰此，請交通部針對彰化市鐵路初審作業，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本委員會。」","葉委員宜津：主席，先將前面提案的文字整理一下，現在人數不夠，要休息了，我們還是照規矩來。"],["主席：第62案先處理完。","葉委員宜津：這個不能處理了，現場人數不夠，我們不要讓人家說話，工作人員去整理一下文字。","主席：好，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協商，處理第62案。","胡局長湘麟：原來所建議的凍結案，經向委員說明後，實際上這部分也在處理中，所以委員同意改成決議案。將最後一段文字修正為：「爰此，請交通部針對彰化市鐵路初審作業，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本委員會。」","主席：經胡局長徵詢魏委員同意，第62案改為決議案，文字作如上修正後通過。","現在處理第63案。","吳副局長木富：已經與楊委員辦公室聯絡過，這是有關執行的細節，所以作文字修正，將倒數第二行修正為：「高公局應研議評估從遠通公司之委辦費扣款，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葉委員宜津：要那麼久嗎？"],["吳副局長木富：需要啦！因為我們還要再評估。"],["葉委員宜津：1個月。","吳副局長木富：應該要2個月，因為我要作業，還要簽辦。"],["葉委員宜津：好啦！"],["吳副局長木富：謝謝。"],["主席：第63案依照高公局修正的文字通過。","現在處理第64案。","吳副局長木富：第64案與第63案有點類似，但我們是屬於民事契約，所以刑事訴訟要辦理強制執行有其不適法之處。因此，是不是在文字最後面加上：「之可行性書面評估報告，送交通委員會」？一樣是2個月會送評估報告。"],["葉委員宜津：有跟管委員說嗎？","吳副局長木富：因為今天才看到這個提案，還來不及跟委員溝通，但這有適法性的問題，因為我們不是行政契約。"],["葉委員宜津：好啦！就照文字修正通過。"],["主席：第64案就照高公局修正的文字通過。","現在處理第65案。"],["吳副局長木富：是不是將最後一行改為書面報告？"],["主席：好。第65案改為書面報告。","現在處理第66案。","胡局長湘麟：第66案建議作文字修正，倒數第三行「其增資對象」之後的文字修正為「應以公股或泛公股行庫、公營事業為主，並由政府取得主導經營權。」"],["葉委員宜津：這樣修正不痛不癢。","葉部長匡時：實質上我們會想辦法也一定可以做到這樣，可是在法律上，我們沒有辦法一定排除他們，不讓他們參與增資，只是我們會用很多方法來做這件事。"],["主席：對啦！我想這樣修正可以啦！"],["葉委員宜津：好啦！"],["主席：第66案就照這樣修正通過。","現在處理第67案，請問各位有無意見？"],["胡局長湘麟：第67案沒有意見。"],["主席：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68案，請問各位有無意見？"],["胡局長湘麟：沒有意見。"],["主席：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69案，請問各位有無意見？","胡局長湘麟：一樣，沒有意見。"],["主席：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70案，請問各位有無意見？"],["葉部長匡時：OK。"],["主席：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71案，請問各位有無意見？","吳副局長木富：第71案有向陳委員報告過作文字修正，從第三行「該工程」開始，「獲交通部同意」等字刪除，之後修正為「現由桃園縣政府提出整體可行性報告，」之後增列「於奉主管機關核定後」等字，最後倒數第二行修正為「提出書面報告」，之後的文字均刪除。"],["主席：第71案文字修正後通過。","現在處理第72案。","黃副局長運貴：報告各位委員，第72案有關降低生活圈道路的補助，是依經行政院核定之公文據以執行，建議原提案中之「要求」改為「建請」。","葉委員宜津：這方面真的要幫那些比較困難的縣市稍微考量一下。改「建請」好了，好不好？"],["主席：第72案改為「建請」後修正通過。","現在處理第73案。","張副局長純青：報告委員，第37案已經跟楊委員辦公室連繫並獲同意，將第二行「交通部應配合」等字修正為「建請交通部配合」。"],["主席：第73案也是改為「建請交通部」後修正通過。","現在處理第74案。","陳司長進生：第74案已經跟林委員報告過，最後一行改為「書面報告」。"],["主席：本案改為「書面報告」後修正通過。","現在處理第75案。"],["葉部長匡時：沒有意見。"],["主席：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76案。"],["葉部長匡時：這個也OK。"],["主席：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77案及第78案，兩案的內容都一樣。"],["林司長繼國：我們建議依照第77案的決議通過。","主席：第77案照案通過；第78案不予處理，第78案的提案人全數轉移至第77案。","現在處理第79案。","胡局長湘麟：報告委員，此案漏了一個字，第三行「交通」後少了一個「部」字。","主席：第三行最後增列「部」字，改為「交通部應積極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後修正通過。","現在處理第80案。"],["胡局長湘麟：同意。"],["主席：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81案。","胡局長湘麟：第81案也是作文字修正，第六行中間「鐵路高架化將有效打同通」其中「同」字是多餘的。","主席：好，第81案刪除「同」字後修正通過。","現在處理第82案。"],["葉部長匡時：OK啦！"],["主席：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83案。","林司長繼國：報告委員，第83案最後一行可否改為「並於一年內針對規劃情形」？","周局長永暉：向委員報告，因為年底南港調車廠才決標，所以把臺鐵總局搬到南港調車廠需要一年的時間，我也跟鄭委員特別報告過，委員也同意。"],["主席：第83案就改為「一年內」後修正通過。","現在處理第84案。"],["葉部長匡時：OK。"],["主席：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85案。","林司長繼國：第85案原提案內容是三個月內，建請改成六個月內。"],["葉委員宜津：要那麼久嗎？","林司長繼國：因為這其中必須整合各種公共運輸系統，同時也涉及地方政府，需要時間作資料的蒐集、彙整及評估。"],["葉委員宜津：好啦！","主席：第85案將三個月內改為六個月內就初步規劃情形，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現在處理第86案。"],["林司長繼國：OK。"],["主席：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87案。","林司長繼國：第87案原提案內容是五個月內，建議改為一年內。","主席：第87案改為「一年內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現在處理第88案。"],["林司長繼國：第88案OK。"],["主席：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89案。","林司長繼國：建議作文字修正，倒數第三行「爰建請交通部研議」建議改成「爰建請彰化縣政府於彰化火車站設置福鹿線輕軌鐵路可行性評估報告」，後面的文字刪除。因為此事的權責在彰化縣政府，要彰化縣政府辦理。"],["主席：我們不能建議彰化縣政府。"],["胡局長湘麟：建議修正為「交通部洽請彰化縣政府」。","主席：第89案就改為「建請交通部洽請彰化縣政府」，並將後面「於六個月」等字刪除後修正通過。","現在處理第90案。","林司長繼國：建議在倒數第二行「交通部」之前增列「建請」二字，修正為「建請交通部應考量桃園計程車業者實際困境，繼續給予原有的油價補貼」，此案已先跟楊委員辦公室溝通過。"],["主席：第90案增列「建請」二字後修正通過。","現在處理第91案。"],["林司長繼國：建議最後一句「並於3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改為「並於3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主席：第91案最後一句改為「並於3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修正通過。","現在處理第92案。","林司長繼國：建議倒數第三行後面「要求」改為「建請」，「應」字刪除，最後「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改為「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主席：第92案倒數第三行「本席等」字刪除，改為「爰建請交通部應全面檢討小型汽車置放架之安全檢測標準，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修正通過。","現在處理第93案。"],["林場站組長宏憲：建議最後一行改為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主席：好，第93案改為「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修正通過。","現在處理第94案。","在場人員：報告委員，建議第94案將「勞動條件」改成「疲勞管理」，因為勞動條件是勞基法的規範，歸屬勞動部主管，交通部民航局管的是疲勞管理。"],["葉委員宜津：好啦！","主席：第94案文字修正通過，將「勞動條件」改成「疲勞管理」。","現在處理第95案。","在場人員：報告委員，第95案跟第94案同樣，建議將「勞動條件」改成「疲勞管理」，最近我們會跟勞動部進行檢查，希望給我們長一點時間，比照前一案改為三個月。","主席：第95案將「勞動條件」改成「疲勞管理」，並將二個月內改為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作文字修正後通過。","現在處理第96案。","在場人員：第96案是航科館的案子，建議最後一行一樣改為提出書面報告。"],["主席：改為「書面報告」後修正通過。","現在處理第97案。"],["林司長繼國：建議第97案第三行「交通部應研擬會同」改為「交通部應配合」。"],["葉委員宜津：配合什麼？","林司長繼國：因為食安業務非交通部主管，如果按照原來文字，變成交通部要主導。"],["主席：第97案改為「交通部應配合」後修正通過。","現在處理第98案。"],["葉部長匡時：OK。"],["主席：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99案。","施主任仁忠：報告委員，這個在運研所的預算審查裡面已有一個要求三個月內提出精進改善報告，所以建議在這裡就不……"],["葉委員宜津：這裡是要刪除耶！不一樣啦！"],["施主任仁忠：但是這個部分的話……"],["葉委員宜津：100萬而已啦！","施主任仁忠：交通科技研發跟e網通其實是沒有關係的，這個部分的……","主席：此案跟前面第21案相同，前面是不是刪了？前面沒有處理。第99案既然跟第21案相同，我們就不予處理。","現在處理第100案，第100案跟第23案前面已一起處理並決定減列30萬了。","現在回頭處理剛才保留的第53案。","周局長永暉：報告委員，有關第53案，臺鐵的行車安全改善計畫是四個子計畫，一個是老舊橋樑跟邊坡的處理……","葉委員宜津：我剛才已經說了，第52案跟第53案一樣保留到院會，為什麼呢？部長，我剛才已經說了，我不是要刪你們的預算，但是我們不能根本不知道你們要做什麼就給錢啊！我們都沒有看到你的計畫，不知道是什麼計畫啊！你就院會以前來跟我說明。","葉部長匡時：可以啦！你再私下向委員報告，保留到院會。","周局長永暉：委員，我一定要跟你報告啦！我需要多一點時間。","葉委員宜津：對啊！你來報告我就OK，我就讓你過了，我沒有要刪你的預算，但是我不能夠不知道你要做什麼我就給錢啊！"],["主席：第53案保留送院會協商。"],["葉委員宜津：第52案也是。"],["主席：第52案跟第53案保留送院會協商。","葉委員宜津：院會處理之前，如果王院長主持協商前可以拿來，我就OK，我要知道你要做什麼。"],["主席：你們就盡快給葉委員報告。","葉委員宜津：主席，現在有委員在場，我們是不是禮拜三改上午，不用未審竣還要到下午去，那上午……","主席：本來是怕有未審竣的部分，現在既然都審查完畢了，我們就改成上午來。","葉委員宜津：就上午來開會，不用大家枯耗一段時間等到下午。","主席：報告委員會，今日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如有委員對提案補簽，列入紀錄。本日審查預算部分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一、交通部單位預算處理完畢。二、本會主審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公務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三、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召集委員王進士及葉宜津補充說明。」","現有一個變更議程提議。因為預算已全部審查完畢，沒有未審竣部分，所以擬將11月5日下午有關請交通部就「高鐵財務問題及解決方案」提出報告的議程改至當日上午進行，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休息，11月5日（星期三）上午9時繼續開會。","休息（12時1分）"]],"block_lines":[1,8,9,9,12,31,31,34,35,35,36,36,37,37,38,50,52,54,56,58,60,62,64,66,68,70,74,77,78,80,82,84,86,88,90,92,94,96,98,100,102,104,106,108,110,112,114,116,118,120,122,124,126,128,130,132,134,136,138,140,145,147,149,152,154,156,158,161,164,166,168,170,171,173,175,177,177,178,179,179,180,180,182,186,197,199,206,208,210,212,214,216,218,220,222,224,226,228,230,232,234,236,238,240,242,244,246,251,255,259,263,266,268,271,274,279,283,285,286,288,291,293,295,297,299,301,303,305,307,309,311,312,313,315,317,319,321,324,326,328,334,336,338,339,341,344,349,351,353,355,356,359,361,363,365,367,367,371,372,372,373,373,374,374,375,388,391,393,395,398,402,406,408,410,413,416,419,422,425,429,430,432,435,438,441,444,447,450,454,456,461,464,466,468,470,472,477,477,509,512,515,518,521,525,528,531,532,539,542,548,551,558,561,567,570,573,580,583,587,590,593,597,603,608,615,621,625,629,632,637,640,643,646,649,652,655,658,661,664,667,671,671,672,672,673,679,685,690,693,698,701,705,707,710,714,717,720,723,728,733,740,745,747,750,753,757,760,764,767,772,775,778,781,784,785,788,789,792,795,801,804,807,808,811,814,817,820,823,826,829,832,833,836,839,842,845,848,851,854,857,860,863,866,869,872,875,878,881,884,887,889,893,901,905,910,915,916,917,919,921,922,923,924,925,929,933,934,939,944,945,946,948,949,950,951,952,954,955,958,960,961,962,965,968,970,971,972,977,978,979,982,984,990,992,994,999,1000,1001,1008,1009,1010,1013,1017,1025,1029,1030,1031,1035,1036,1037,1041,1045,1049,1050,1057,1058,1062,1067,1072,1074,1075,1076,1081,1082,1083,1084,1090,1095,1098,1102,1103,1105,1106,1107,1108,1112,1115,1120,1122,1123,1128,1130,1133,1134,1138,1144,1151,1157,1162,1163,1164,1165,1166,1167,1168,1169,1172,1173,1174,1182,1183,1184,1188,1195,1200,1201,1202,1203,1204,1206,1209,1210,1212,1215,1216,1219,1223,1233,1234,1235,1237,1238,1239,1242,1244,1245,1247,1248,1251,1253,1254,1255,1257,1258,1260,1261,1264,1266,1267,1270,1274,1277,1280,1282,1283,1285,1286,1288,1294,1295,1300,1301,1305,1307,1308,1311,1313,1316,1317,1322,1323,1326,1327,1331,1333,1334,1339,1343,1350,1352,1353,1355,1357,1358,1361,1362,1363,1373,1374,1375,1377],"person_count":{"主席":55,"決定及決議":1,"審查結果":2,"本款通過決議1項":2,"提案人":242,"本項通過決議43項":1,"管碧玲委員辦公室整理（單位":2,"通過臨時提案2項":1,"決議":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結果":1,"本項通過決議24項":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審查結果":1,"(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2,"本項通過決議9項":1,"(三)解繳國庫":2,"(四)補辦預算部分":2,"(五)通過決議4項":1,"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審查結果":1,"本項通過決議3項":1,"本項通過決議23項":1,"連署人":6,"委員提案":1,"資料來源":2,"陳委員雪生":4,"葉委員宜津":50,"洪處長玉芬":2,"李委員昆澤":13,"施主任仁忠":5,"楊委員麗環":11,"葉部長匡時":21,"林執行秘書木順":1,"林司長繼國":8,"謝執行秘書界田":9,"周局長永暉":3,"在場人員":2,"吳副局長木富":3,"胡局長湘麟":4,"林場站組長宏憲":1},"persons":["主席","決定及決議","審查結果","本款通過決議1項","提案人","本項通過決議43項","管碧玲委員辦公室整理（單位","通過臨時提案2項","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結果","本項通過決議24項","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審查結果","(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本項通過決議9項","(三)解繳國庫","(四)補辦預算部分","(五)通過決議4項","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審查結果","本項通過決議3項","本項通過決議23項","連署人","委員提案","資料來源","陳委員雪生","葉委員宜津","洪處長玉芬","李委員昆澤","施主任仁忠","楊委員麗環","葉部長匡時","林執行秘書木順","林司長繼國","謝執行秘書界田","周局長永暉","在場人員","吳副局長木富","胡局長湘麟","林場站組長宏憲"],"title":"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星期一）9時18分至12時1分","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席":"：由於在場委員只有2人，人數不足，議事錄暫時保留。現在暫定休息1小時，收集預算提案並彙整後再行開會，進行預算審查。","date":"2014-11-03","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