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星期一)9時至17時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吳委員育昇 主席: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3年10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5分至12時43分 下午2時31分至下午8時42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段宜康  鄭天財  周倪安  邱文彥  陳其邁  李俊俋  紀國棟  張慶忠  盧嘉辰  姚文智  吳育昇  陳超明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李昆澤  江啟臣  楊麗環  羅淑蕾  陳歐珀  黃偉哲  管碧玲  李貴敏  蕭美琴  李桐豪  廖正井  許添財  賴振昌  賴士葆  邱志偉  廖國棟  葉津鈴  王進士  葉宜津  高金素梅 潘維剛  林鴻池  徐欣瑩  陳怡潔  羅明才  顏寬恒  蘇清泉  簡東明  孔文吉  徐耀昌     委員列席30人 請假委員:邱議瑩  林滄敏    委員請假2人 列席官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林江義 政務副主任委員 陳張培倫 政務副主任委員 陳成家 常務副主任委員 鍾興華 主任秘書 劉維哲 綜合規劃處處長 阿浪.滿拉旺 教育文化處處長 陳坤昇 社會福利處處長 李榮哲 經濟發展處處長 王美蘋 土地管理處處長 杜張梅莊 公共建設處代理處長 章正文 文化園區管理局局長 王慧玲 秘書室主任 羅文敏 人事室主任 毛進益 主計室主任 林正隆 政風室主任 林衛民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 周惠民 執行長 拉娃.谷倖 行銷部副理 莊哲人 原住民族電視台代理台長 拉娃.谷倖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陳幸敏 基金預算處科長 林秀燕 主  席:李召集委員俊俋 專門委員:藍維宗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專  員 江凱寧    薦任科員 林佩瑩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第5期計畫執行情形及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三、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藝術展示表演及教育推廣業務」項下凍結500萬元整,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案。 決定:第二案及第三案,均准予備查。 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江義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採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之綜合詢答,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江義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周惠民綜合報告;委員段宜康、鄭天財、紀國棟、周倪安、高金素梅、陳其邁、李俊俋、盧嘉辰、許添財、姚文智、廖國棟、邱志偉等12人提出綜合質詢,均經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江義及所屬、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周惠民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邱議瑩、簡東明、吳育昇、張慶忠、陳超明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 論 事 項 一、處理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6案。 二、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共6案。 三、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廣告費執行情形表」共6案。 四、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五、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主管收支部分。 六、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 七、審查104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書案。 (與報告事項併行綜合報告及質詢。) 決議: 壹、報告及詢答完畢。 貳、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參、處理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6案,處理結果: 一、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經費」凍結5,0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1.俟行政院核定「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後,即可動支。2.俟「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子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等)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後,始得動支。 二、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經濟及公共建設業務」項下「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營運管理經費」凍結2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三、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經濟及公共建設業務」中「特色道路及飲用水設施改善計畫經費」凍結5,0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四、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中「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輔導經費」凍結5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繼續凍結2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 五、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及「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共凍結3,0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六、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原住民教育推展」編列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新台幣計4億3,800萬元,凍結2,0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本次處理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通過附帶決議1項: 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度預算凍結案函請本院安排報告之公文,均未檢附各該決議要求事項辦理情形,僅於103.2.18以六案各一頁公文即來函本院要求安排報告。惟,該會諸多解凍案迄今未達成解凍條件,例如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條例子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未完成…等。原住民族委員會應重視本院預算審查監督權,立予改進,並要求未來該會來函要求本院安排報告,均應檢附本院決議辦理情形相關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周倪安 肆、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共6案,審查結果: 一、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單位預算「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 二、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單位預算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 三、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單位預算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 四、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1年1至9月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 五、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2年1至6月補助地方政府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 六、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2年1至9月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 決議:以上6案,均准予備查。 伍、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廣告費執行情形表」共6案,審查結果: 一、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1年度1至3月單位與附屬單位預算廣告費執行情形表。 二、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1年4至6月單位及附屬單位預算廣告費執行情形表。 三、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1年度第3季廣告費執行情形表。 四、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2年第2季廣告費執行情形表。 五、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2年第3季廣告費執行情形表。 六、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2年第4季單位及附屬單位預算廣告費執行情形表。 決議:以上6案,均准予備查。 陸、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業經審查完竣,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柒、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4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4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647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4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8,692萬3,000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9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列71億3,427萬5,000元,(除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2億6,026萬1,000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減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500萬元(含「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中「推動臺灣原住民族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80萬元)、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1,000萬元、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200萬元、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200萬元、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1億1,027萬5,000元。 本項有委員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文康活動費」共計460千元,惟現今國家財政拮据,各機關公務員應共體時艱,爰刪減「文康活動費」二分之一,共計230千元。 提案人:周倪安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二、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編列「員工文康活動費」46萬元,惟國家財政吃緊,為審時勢度,展現苦民所苦、與民同在之決心,爰此刪減員工文康活動費1/2,計23萬元。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一、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一般事務費」凍結4,0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原住民族基本法》於2005年2月5日公布施行,該法第34條明定:「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準此,原民會應於原住民族基本法施行後3年內,依該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然截至2014年9月底止,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屬原民會主管,所應制(訂)定之法規者,尚有《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草案》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皆仍在研擬或研商階段。自《原住民族基本法》公布施行至今,以迄九年,法制作業進度延宕多年,原民會顯有失職,故將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所編列「一般事務費」凍結部分預算。俟原民會針對上述子法訂定制定相關時程,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二)自94年原住民族基本法施行後迄今已逾9年,仍有部分子法之制定尚未完成,進度延宕,顯然未盡力積極辦理。2款9項2目「綜合規劃發展」下編列6,342萬4千元,其中「01綜合規畫原住民族政策與制度經費」原列1,859萬4千元,凍結部分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李俊俋  陳其邁 (三)自94年原住民族基本法施行後迄今已逾9年,仍有部分子法之制定尚未完成,進度延宕,顯然未盡力積極辦理。2款9項2目「綜合規劃發展」下編列6,342萬4千元,其中「03健全原住民族法制」原列1,181萬4千元,凍結部分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李俊俋  陳其邁 (四)原民會於104年度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下「03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編列「落實原住民族法制」606萬4千元與「推動原住民族自治」80萬元,計686萬4000元,然原民會自《原住民族基本法》於2005年通過後,應於三年內,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其中更明訂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回復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然而應修訂之相關配套法案卻仍是原地踏步、毫無進展,原民團體更為此於10月24日站上凱道怒吼,顯見原民會失職,爰凍結此經費部分預算,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凍結6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原民會104年度預算經濟發展業務─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開發經費項下,編列規劃東埔活動中心促進民間參與程序費用2000千元、東埔活動中心及產業推展中心整修、環境改善費用3,270千元,以上合計共5,270千元,自原民會接管東埔活動中心後,僅作為一般旅宿或會議場所租用,偏離原興設目的,不僅遲未提出具體可行之營運計畫,自行經營結果又連年虧損,營運效能過低;後又為提高民眾使用效能,編列龐大預算整建,然不僅工程進度落後外,更無法與周遭飯店競爭。此外,未依實際改建房型,修正東埔活動中心收費標準,收入報表屢有收費金額與收費標準欠合情事,收入及管理作業欠缺內控機制,以上均顯示原民會未本於職權督導東浦活動中心業務發展,爰凍結以上項部分預算,俟原民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  李俊俋  邱文彥  廖國棟 (二)原民會於104年度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下「01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開發經費」編列加強東埔活動中心營運相關計畫1719萬1千元。經查原民會連年編列該項預算以改善東埔活動中心設備,並提高東埔活動中心營運績效,惟依據監察院於今年3月6日提出之糾正案指出,原民會自接管東埔活動中心後,偏離原興設目的,僅消極作為一般旅宿或會議場所租用,且遲未提出具體可行之營運計畫,導致連年虧損、營運效能過低,更未依實際改建之房型,修正東埔活動中心收費標準,經監察院抽查收入報表發現,屢有收費金額與收費標準欠合情事,收入及管理作業欠缺內控機制,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 (三)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規劃輔導原住民經濟開發經費」編列2405萬8千,包含辦理東浦活動中心,其業務內容涵蓋興建規劃、營運規劃、土地取得規劃、環境影響評估、財務規劃等。經查監察院103年內正0010號糾正文:「原住民族委員會接管東埔活動中心後,僅消極作為一般旅宿或會議場所租用,偏離原興設目的,遲未提出具體可行之營運計畫,自行經營結果連年虧損,營運效能過低;復未依實際改建房型,修正東埔活動中心收費標準,另抽查收入報表發現,屢有收費金額與收費標準欠合情事,收入及管理作業欠缺內控機制,均有違失。」顯見該會辦理東埔活動中心有內控不彰等情事,爰此凍結是項部分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辦理東埔活動中心業務之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四)查原民會於第3目「經濟及公共建設業務」計畫「02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經費」及「04規劃輔導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及文化創意經費」分別編列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2年度至105年度)計畫1億5927萬元及3473萬元,然經查此計畫截至今年9月底,行政院仍未核定該計畫草案,顯未符計畫預算之精神,更導致102年度及103年度編列之相關預算無法執行,除損及預算資源配置合理性與運用效率性外,亦有延宕執行輔導原住民族產業發展業務之虞,爰凍結104年度「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2年至105年計畫)」部分預算,俟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獲行政院核定,並提出103年度執行先期規畫之檢討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 (五)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下,編列「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102-105年度)」104年度經費1億9400萬元,惟查截至103年9月底止,行政院尚未核定該計畫草案,違反預算法應先擬定計畫,再據以覈實編列預算經費之原則,且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統計,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102年度及103年度截至9月底止,執行數分別為0元及3,046萬5千元,執行率僅0%及12.37%。爰此凍結部分預算,計1億9400萬元,俟行政原核定計畫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六)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2年度至105年度)計畫(草案)」未經行政院核定,惟已先行編列第3年預算;復因計畫未經核定,至以前年度預算未能有效執行,核有欠當。2款9項3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4億6,514萬8千元,凍結「02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經費」中該計畫之相關經費部分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李俊俋  陳其邁 (七)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2年度至105年度)計畫(草案)」未經行政院核定,惟已先行編列第3年預算;復因計畫未經核定,至以前年度預算未能有效執行,核有欠當。2款9項4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4億6,514萬8千元,其中「02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經費」,原列4,122萬5千元,凍結該計畫之相關經費部分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李俊俋  陳其邁 (八)查原民會於104年度「經濟發展業務」下「03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營運管理」編列「原住民技藝中心營運管理」所需各項業務費128萬7千元,然業務範圍及內容均未具體說明,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凍結1,0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原民會於104年度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9952萬2,000元,係為辦理原住民族土地開發與管理經營實施及原住民保留地建地統一規劃開發等諸多計畫,惟依據監察院於今年提出之糾正案指出,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原住民保留地之中央主管機關,負有管理、綜整原住民保留地法令及釋疑之責,然卻因沒有督考機制,致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租(使)用引據法令及租金核算方式莫衷一是,該會迄今仍未能釐清經管原住民保留地收益實情,甚至發生(租)使用土地非屬得為建築使用土地及租約期限逾期案件數量眾多等情事,業損及國庫權益,該會顯未善盡主管機關之責,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內政委員會提供檢討與改進分析報告後,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二)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列9952萬2千元,凍結部分預算。1.原住民保留地,係原住民祖先留下給原住民子孫之土地,因國家政策被登記為國有而須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設定5年他項權利期滿後,始能登記所有權,性質上與一般民法之耕作權、地上權係屬不同概念,二者不能等同看待。2.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所訂定之「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9條第一項:「原住民取得耕作權、地上權、承租權或無償使用權之原住民保留地,因死亡無人繼承、無力自任耕作、遷徙或轉業致不能繼續使用者,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通過後,由鄉(鎮、市、區)公所收回之。」此項規定,如原住民因擔任勞工、公職、軍職,或因故休耕,或因就業就學而遷移等原因,就會被認定為無力自任耕作、遷徙或轉業致不能繼續使用,祖先留下來的原住民保留地就被強制收回,此項限制不僅係剝奪原住民土地權利,更是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逾越法律之授權。3.立委鄭天財102年11月15日召開會議,要求原民會就「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9條第一項有關「耕作權」、「地上權」,其不能繼續使用需收回之情形,應明定只限「因死亡無人繼承」,現行條文中的「無力自任耕作、遷徙或轉業」已逾越法律之授權,應予刪除,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法規修正草案提報行政院核定。4.爰針對原民會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列9952萬2千元,凍結部分預算,俟原民會提出法規修正草案報院,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  盧嘉辰  邱文彥  紀國棟 (三)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列9952萬2,000元,凍結部分預算。1.鑒於「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明定原住民於中華民國77年2月1日前即使用其祖先遺留且目前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得申請增編或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倘土地的使用期間符合上開規定,且非屬不得增劃編之情形(非屬土地法第14條規定不得私有之土地、水利法第83條規定公告屬於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地),即應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申辦案件。2.為避免原住民保留地申辦案件因土地管理機關不同意而導致申請案被地方政府駁回或擱置未辦,嚴重影響申請人的土地權益,爰針對原民會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列9952萬2,000元,應凍結部分預算,俟原民會督促地方政府對於土地管理機關不同意之案件,應彙整報由原民會審查決定之,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  盧嘉辰  邱文彥  紀國棟 (四)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列9952萬2,000元,凍結部分預算。1.原住民使用之台糖公司土地,係原屬於原住民祖先遺留而使用迄今,但因該土地為台糖公司所有,非公有土地,致使用人無法申請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行政院特於95年9月1日核定「原住民現使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價購實施計畫」,並已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預算及價購完成,且土地管理機關已變更為原住民族委員會。2.雖行政院核定函復當時,係請原民會依經建會意見辦理(建議原民會「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通過後,再依該計畫相關規定,申請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作業);惟查,該計畫之辦理,係針對符合增劃編保留地條件之土地,且係經縣政府邀請鄉鎮市公所、地政事務所、台糖公司組成會勘小組實地會勘及複丈,確認每筆土地現使用人身分、使用面積、使用起始及時間後,始由原民會完成價購作業;換言之,申辦原住民保留地之作業流程已完成,因此,所價購之土地應直接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3.為積極辦理及落實計畫目的,維護現使用台糖土地之原住民土地權益,立委鄭天財於103年7月4日召開協調會並建議該計畫土地分為二案報院處理,即依「原住民現使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價購實施計畫」已完成價購之土地,如屬「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辦理範圍內之土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繕造清冊報院核定直接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以利後續依規定辦理權利賦予給原住民;如非屬「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辦理範圍內之土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詳述緣由,另以專案方式報院核定。4.由於原民會96、97年完成價購迄今,已歷經七年,均未依「原住民現使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價購實施計畫」儘速還地於原住民,實有違計畫目的,爰針對原民會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列9952萬2,000元,應凍結部分預算,俟原民會依協調會議結論將前述二案報院,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  邱文彥  紀國棟  盧嘉辰 (五)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編列「業務費」477萬5,000元。經查監察院103年內正0029號糾正文:「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原住民保留地之中央主管機關,負有管理、綜整原住民保留地法令及釋疑之責,詎督考機制闕如,致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租用引據法令及租金核算方式莫衷一是,該會迄今仍未能釐清經管原住民保留地收益實情,甚至發生使用土地非屬得為建築使用土地及租約期限逾期案件數量眾多等情事,業損及國庫權益,該會顯未善盡主管機關之責,核有嚴重違失。」鑑於此糾正案茲事體大,原民會顯有未當,爰此凍結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下業務費部分預算,俟原民會於一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六)自94年原住民族基本法施行後迄今已逾9年,仍有部分子法之制定尚未完成,進度延宕,顯然未盡力積極辦理。爰此,提案凍結2款9項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下「01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編列3,479萬1,000元,其中「0200業務費」原列477萬5,000元,凍結部分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李俊俋  陳其邁 (七)原住民族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土地規劃經費」,編列「辦理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及相關子法推動」300萬元,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明定:「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然截至103年9月底止,原住民族委員會仍有部分子法尚未依法制定,惟原住民族基本法自2005年公布至今已逾9年,法制作業未能完備,且未積極採行因應措施,可謂重大違失,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及相關子法公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八)自94年原住民族基本法施行後迄今已逾9年,仍有部分子法之制定尚未完成,進度延宕,顯然未盡力積極辦理。爰此,提案凍結2款9項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9,952萬2,000元,其中「04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原列1075萬3,000元,凍結部分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李俊俋  陳其邁 (九)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9952萬2,000元,其中「04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原列1075萬3,000元,提案凍結部分預算,俟原民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1.民間團體於10月25日在各地發起原鄉正名運動,訴求原鄉應依照原基法第11條「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應依原住民族意願,回復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恢復原住民族傳統地名。2.原民會應基於原基法,儘速推動恢復傳統名稱,並應公布較無爭議或取得當地原住民共識之傳統地名,並規劃與相關單位配合推動正名之時程,包括舉辦分區徵詢會議等。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原民會提出推動原鄉正名之相關時程規劃之報告後,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予以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凍結1,9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之「01原住民族住宅改善計畫經費」原列1億3442萬5,000元,凍結部分預算。1.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協助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改善居住環境,訂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要點」,申請條件其中一項係規定申請人家庭所有之不動產合計金額不能超過650萬元。惟此項標準係95年訂定沿用迄今,已難以因應房價及物價皆快速上漲的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需求。2.本院內政委員會103年5月7日決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參照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房價、物價情況,檢討及合理放寬上述不動產金額限制,另因建購及修繕係屬不同需求,應檢討現行採同一標準認定之做法,應依其不同需求予以訂定不同申請條件。惟原住民族委員會迄今僅函復將通盤研議,並未有具體檢討及方案。3.查全國原住民族自有住宅率72.6%、都市原住民自有住宅率僅57.8%,都較全體國民87.9%低了很多,且95年與103年的社會及民生經濟狀況完全不同,尤其現今的房價及物價早超出95年水平太多,但原民會9年來均未調整申請人家庭所有之不動產合計金額不能超過650萬元之規定,實有檢討之處。4.爰就「公共建設業務」之「01原住民族住宅改善計畫經費」原列1億3442萬5,000元,凍結部分預算,俟原民會依內政委員會103年5月7日決議內容提出具體檢討及方案,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  盧嘉辰  邱文彥  紀國棟 (二)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編列「原住民住宅改善計畫」,然查99年至102年預算執行率分別為48%、56%、64%、70%,顯見該計畫運作不確實,恐有浮編預算之虞,惟「推動部落建設,營造安全家園」係原民會歷年施政目標與重點,然該計畫未確實執行,原民會難辭其咎,爰此凍結104年度是項計畫之業務費部分預算。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三)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編列「特色道路及飲用水設施改善計畫─業務費」962萬9,000元,經查103年度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預算執行率僅32.25%,詢問該會針對此計畫是否已提出期中或期末報告以茲檢討該計畫問題,該會函覆表示「僅辦理各年度查核作業」未製作相關報告,顯見原民會督導考核不周,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原民會提出檢討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四)有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連年編列「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計畫」預算,查該計畫之第三期計畫應於102年底執行完畢,然102年3月行政院召開研商會議要求該計畫延長,惟102年監察院針對該計畫「未遵照行政院核復意見與指示事項,積極研謀提升原住民用戶接管率之宣導計畫及鼓勵措施,復未審慎評估用戶付費接管意願,即率予同意補助自來水延管工程,致部分工程完工後無居民申請接水,或接水後未使用、停用、低度使用等未發揮預期投資效益……」等緣由提出糾正案,經發函該會提出每年預算執行率未果,並連續兩年詢問該會針對此計畫是否已提出期中或期末報告以茲檢討該計畫問題,該會函覆表示「僅辦理各年度查核作業」未製作相關報告。爰此,為求原民會有效辦理業務,針對104年度預算案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編列「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計畫第三期」1億元,凍結部分預算,俟該會提出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計畫第三期計畫檢討報告,並每年提供檢討與改進分析報告予內政委員會,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五、原住民族委員會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凍結2,0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2款9項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編列14億3400萬,其中「01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原列12億6573萬5,000元,提案凍結部分預算。1.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02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報告」指出,原住民受經濟大環境之衝擊高於一般民眾,且原住民收入與施(就)業情形和其教育程度呈顯著相關。並經統計發現,原住民平均薪資亦遠低於全國平均薪資。且查原住民學生各教育階段,發現高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學生粗在學率僅有50.96%,明顯低於一般學生84.96%,原住民族委員會允應深入調查關鍵性因素。2.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皆為普及原住民族教育、維護原住民學生受教權益之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提出更積極作為之政策,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李俊俋  陳其邁 (二)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編列14億340萬元,其中「01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之「4推展族語教育─辦理原住民族語言振興」,原列1億860萬3千元,提案凍結部分預算,俟原民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隨著科技發展及全球化發展,許多新詞或外來詞,例如手機、電腦等詞彙並未有統一的轉譯名詞,造成族人或族語工作者相當大的困擾。原住民族委員應負起主管協調之責,訂定翻譯用語並每年上網公布新族語詞彙。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原民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 (三)鑒於部落學校之計劃未妥善評估,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原民會提出完整之規劃,並與教育部等相關單位諮詢規劃後,提出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予以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姚文智  李俊俋 六、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第二項規定,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原住民族委員會自91年起辦理傳統領域調查報告至今12年,100年雖將調查資料公開,然其調查結果卻因部分範圍尚未調查,造成部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範圍有缺漏,成果公信力備受質疑,為保護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如縣鄉或族人提出調查需求,原民會應支持,俾利補足闕漏的地方。 提案人:鄭天財  邱文彥  陳其邁  高金素梅 廖國棟 七、鑒於迄今原住民族委員會尚未公告原住民傳統領域,致使營建署、水利署、林務局等相關機關無法依法或配合修正其法規命令,使得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備受侵害。考量現今原住民傳統領域調查資料仍有不足之處暫不宜全面公告,原民會應研議無重疊、無爭議部分,與相關部會協商後,研議予以公告,以保障原住民族傳統土地權益。 提案人:鄭天財  邱文彥  陳其邁  高金素梅 廖國棟 八、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調查研究三年計畫成果報告,發現國語、閩南語取代各族族語的溝通功能,語言活力面臨流失;族語傳承也出現區域化、語別化與年齡化的差異現象,一般區(都市)的語言流失的嚴重性遠高於傳統(原鄉)區。雖然語言逐漸流失,然族人對於族語的態度還是抱持著正向積極的態度,可見族語推動仍為可行。而調查又發現族人族語使用場域以家庭、傳統祭儀活動、原住民聚會為最高。因此該報告建議未來推行族語活動可將這些地點作為重點發展區塊,進而擴散至其他場域,以家庭為根基奠基,並以不同區域別、年齡層推展適性的相關配套措施,以貼近不同族人的需求,再配合學校教育以及族語進修機制,原住民族語言的復振,絕對不再是遙遙無期的艱辛路程。目前原住民有近半數居住在都會區,為避免都市原住民喪失族語能力,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三個月內就都市原住民語言政策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陳其邁  邱文彥  高金素梅 廖國棟 九、行政院規劃之「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規畫原民會104-106年辦理「建構原住民族地區4G及無線寬頻環總經費共2億元,而依原民會初步規劃,預計106年底達成200個部落設置無線寬頻網路熱點。然原住民地區占國土5成以上,人口數則占2.28%,而該方案是利用4G執照回饋標金150億元建置,然原住民地區僅分配2億,加上要在200的部落建置相關設施,光建置設施就已不足,遑論拉近原住民與都會區數位落差,也不利原住民鄉鎮遠距醫療施行,更無法縮短原住民鄉鎮與都會區學生在數位教育上的差距。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向行政院爭取充足經費辦理相關業務,以保障原住民族醫療及教育上的權利。 提案人:鄭天財  陳其邁  邱文彥  高金素梅 廖國棟 十、鑒於政府於73年辦理台灣沿海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劃設保護區時並未徵詢原住民族同意,當地居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劃進保護區,導致其房屋受限法令規定無法改建而殘破不堪。今原基法既已通過,相關部會應依據原基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之精神,檢討原住民地區所劃設之自然環境保育計畫。為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主動與內政部協調,重新檢討早期原住民地區劃設保護區範圍之時空改變。如可劃出保護區範圍,應立刻解編,使當地原住民族人建築物可以更新,維護族人土地與生存的權益。 提案人:鄭天財  邱文彥  盧嘉辰  高金素梅 紀國棟  廖國棟 十一、經查監察院103年內正0014號糾正文:「原住民族綜合開發基金信用保證業務處理要點內容,極易造成售屋者提高售價,及承辦之金融機構未確實徵信,並刻意壓低擔保放款值等道德風險,再轉移由政府負擔之不合理現象;又,該會審查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原住民安家新村』信用保證案,流於形式,欠缺專業能力,徒增政府不合理鉅額保證責任等情,均核有違失。」,爰此要求原民會應就「原住民族綜合開發基金信用保證業務處理要點內容」提出修正,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十二、今年八月發生中國廣西團在未經部落同意下,由地方縣政府安排至阿美族馬太鞍部落及太巴塱部落參與祭典及表演,然而在部落青年抗議及訴諸媒體下,最後才成功阻擋。原民會作為原住民族事務之主管單位,卻見原住民族之傳統文化遭政治操作下而陷娛樂化、庸俗化,失去祭典的莊嚴性,卻未有任何聲明或指責,顯然失職。其次,此次事件更是地方行政體系,介入傳統組織最直接的暴力。爰此,原民會應要求地方政府尊重部落祭儀,勿將祭儀觀光化,或淪為政治統戰之工具。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 十三、根據原民會於103年8月29日公告之103年第2次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原住民就業者從事的職業與其教育程度有高度相關,由於目前原住民學生於高等教育階段之比例相對較低,為確實改善原住民族就業與經濟狀況,要求原民會會同教育部,積極研議提升原住民學生接受高等教育機會之政策,並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之規定。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 十四、有關原文會董事之遴選,依照原文會設置條例第九條,「董事、監察人人選之遴聘,依下列程序產生之:1.由立法院推舉十一至十三名原住民族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委員會)。2.由行政院提名董事、監察人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三分之二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前項原住民族代表,不得少於審查會人數之二分之一。審查委員會委員不得為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審查委員會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董事之選任,除顧及原住民族之代表性,並應考量教育、藝文、傳播、民族之專業性。」然而在遴選董事過程中,並未公開過程,易流於黑箱作業、甚至政治介入。爰此,要求原民會未來遴選董監事過程中,應公開投票過程及結果。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十五、鑑於原基法第12條「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傳播與媒體近用權,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然而原民台應保持媒體之獨立性,不應隸屬於原民會。爰此,原民會應會同原文會研議:1.是否除文化業務,專營原住民電視台。2.另成立原住民電視台之基金會。3.原視回歸公廣集團等提出研議報告。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周倪安 本項有委員提案3案,暫保留,另定期處理: 一、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第一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特別費」1,179千元。特別費係我國各級行政機關首長、副首長因公務需要經核定許可之業務及公關費用。政府財政拮据之際應撙節開支,特別費刪減後並不影響政務推動,爰提案刪減原住民族委員會「特別費」二分之一,共計589千元。 提案人:周倪安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二、10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編列「特別費」117萬9千元,鑑於今年度政府財政、經濟情勢等未見好轉,政府持家無方,財政赤字嚴重,債台高築。由於特別費並非業務費用,爰此刪減特別費1/2,計58萬9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三、鑒於「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6條明定政府編列預算之補助,為基金會經費來源之一,第21條明定基金會之經費,於事業年度終了,除保留項目外,如有賸餘應列入基金餘額。政府對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補助經費,如有賸餘,應依前揭規定列入基金餘額,不應繳回國庫。因此,爾後該基金會受補助之經費如有賸餘,即應列入基金餘額,俾利該基金會財務收支及經費運用。 提案人:鄭天財  張慶忠  邱文彥 捌、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主管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項 文化園區管理局,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5項 文化園區管理局2,730萬2,000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項 文化園區管理局44萬4,000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項 文化園區管理局1萬6,000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0項 文化園區管理局1億3,272萬9,000元,照列。 玖、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一)業務總收入:8億7,802萬1,000元,照列。 (二)業務總支出:7億9,474萬8,000元,照列。 (三)本期賸餘:8,327萬3,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6,026萬1,000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主要目的,係提供原住民經濟活動貸款之融資管道,以協助原住民從事發展經濟事業,而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業務於102年度比重已達77.7%,成為目前主要之營運項目。然查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中,除於98年度及99年度間,生產用途貸款略高於消費及週轉用途貸款外,其餘年度均是以消費及週轉用途貸款為主;102年度已達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金額之67.6%,占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辦理各類經濟貸款金額之52.5%,實有必要重新檢討各類型貸款業務配置之妥適性,強化發展經濟事業及生產用途性質貸款,方能夠有效達成協助原住民從事經濟業務發展及輔導事業機構之基金設置目的,爰此,要求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應於三個月內就各類型貸款業務配置之妥適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倪安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二、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提供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融資管道及舒緩原住民個人或家庭小額週轉資金問題,自97年度起開辦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然近年來該項貸款之年度業務量遠超過原住民經濟產業及青年創業貸款之業務量,已逐步成為主要營運項目。又其中以消費及週轉用途貸款為主,惟該項貸款風險較高,逾期放款率更逐年攀升,至103年8月底逾期放款比率更高達4.86%,爰提案請該會就其逾期放款率增加及各類型貸款業務配置之妥適性進行檢討並研擬改善措施。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 三、查104年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預算,編列「行銷及業務費用」總計7億2872萬5千元,其中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辦理促進原住民就業等相關計畫經費編列8000萬元,預計辦理40件,平均每件經費近200萬元,為運用回饋金之挹注辦理原住民就業等相關計畫,然經查近年來公益彩券回饋金之計畫績效明顯降低,至103年8月底執行率僅58.55%,又原民會為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辦理績效評估,其中「績效良好」類別的比率,自98年度起呈逐年下降的趨勢,爰請該會就其執行率下降及績效良好之比率逐年降低之原因進行檢討並研擬改善措施。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 拾、104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書案審查結果: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一)收入總額:3億3,700萬元,照列。 (二)支出總額:原列3億6,050萬元,減列「國外旅費」45萬元、「行政管理業務」項下「委辦費」50萬元、「製作工程與資訊業務」項下「業務費」50萬元、「文化行銷業務」項下「委辦費」200萬元,共計減列34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5,700萬元。 (三)本期短絀:原列2,350萬元,改列為2,005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行政管理業務」之「人事費」凍結130萬元。1.依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7條規定:「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互選之。」第17條第一項規定:「基金會置執行長一人,副執行長一人至二人。」同條第三項規定:「執行長受董事會指揮監督,執行本基金會之業務;副執行長襄助執行長處理業務,於執行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代理其職務。」依該條例規定並無原民台台長之設置,包含原民台在內之基金會業務,應由執行長執行。2.依據104年預算書,公視基金會一年的年度預算17億多元、職員718人(均不含客家電視台),並未設置台長一職;而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一年的年度預算僅3億多元、職員160人,其預算、業務及職員規模都只有公視基金會的五分之一,相較之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顯無設置原民台台長一職之必要性。3.另外,礙於預算有限,原民台新聞記者一直人力不足,造成新聞記者必須長時間上班、加班,甚至無法休假,以花蓮為例,其幅員遼闊,南北長達一百公里,原住民人口9萬1千多人,是全國原住民人口最多的縣,族群數亦多,卻僅僅只有一位原民台的駐地新聞記者,相較台東縣原住民人口7萬9千多人,有6位駐地新聞記者,高屏原住民人口9萬人,有2位駐地新聞記者,除突顯花蓮駐地新聞記者人力欠缺之事實,也突顯長期工作超時超量的現象,應儘速解決此問題,以減輕原民台新聞記者過重的工作負擔,並避免影響新聞採訪及品質。4.考量原民台台長目前懸缺之中,且依法依實確無設置必要,及考量原民台新聞記者人力嚴重不足,爰針對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行政管理業務」之「人事費」凍結130萬元,俟該基金會檢討人力配置及將台長相關人事預算調整用於增加原民台新聞記者人力,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  盧嘉辰  邱文彥  紀國棟 二、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4年度有關「新聞業務」凍結50萬元、「節目業務」凍結50萬元。1.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9條:「為設置原住民族專屬頻道及經營文化傳播媒體事業,以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及接受私人或法人團體之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依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1條:「為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特設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可知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為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及節目製播之首要任務。2.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針對「原住民族人對原民台整體滿意度」之衡量目標值,自99年的80%,逐年提升至103年的86%,卻於104年將衡量目標值降為80%,等於又回到99年的水準。另立法院預算中心也指出,實際收視研究調查結果,原住民族人對原住民族電視台之整體滿意度,已是逐年降低,自99年的93%,降至103年的76%,遠比103年原定年度目標值86%,更是低了10%,均顯示原民台急需全面檢討及改善。3.鑒於原民台近年來的實際收視呈現逐年下降之勢,除新聞性節目須加強其公正性及專業性外,新製節目較少,導致節目重播率太高,均影響收視意願。為積極提供收視者正確、客觀、專業、品質之新聞及節目,以永續經營、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爰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4年度「新聞業務」凍結50萬元、「節目業務」凍結50萬元,待該基金會就新聞及節目之製播提出檢討及改善方案,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  盧嘉辰  邱文彥  紀國棟 三、本案文化行銷業務編列業務費4945萬5千元,爰凍結經費200萬元,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通盤檢討,提出專案報告後再行解凍。按文化行銷業務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核心業務,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四條法有明定,惟該基金會缺乏專業,主辦之PULIMA藝術獎廣告,引發性別與族群歧視爭議,主其事者僅以「該項業務委外承包」,與「承包業務與主要發想者亦為原住民擔任」為由搪塞,並稱「會由董事長對外說明」意圖卸責於董事長,也無法更改得標廠商,顯見對委辦品質毫無能力控管,爰凍結業務費200萬元,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提出本案人事懲處檢討與未來改進策略,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李俊俋  陳其邁 拾壹、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除暫保留,待本會另定期處理外,餘均審查完竣。 拾貳、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 拾參、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函復財政委員會處理。 拾肆、104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李召集委員俊俋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本次會議審查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收支部分,及所屬單位特別收入基金、信託基金、財團法人預算,共10案。程序上採綜合報告、綜合詢答、分開處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確定。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收支部分。 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研發替代役基金」、「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收支部分。 三、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萬善培先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收支部分。 四、審查104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書案。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審議104年度本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以下稱本次審議機關)收支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及財團法人預算案,首先對於 各位委員經常對本部各項業務給予關注與指導,表達由衷的敬佩與感激。以下謹就「10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配合施政計畫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等相關資料,簡要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 壹、單位預算 一、10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次審議機關103年度歲入預算30億1,714萬1千元,截至103年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22億3,563萬8千元,累計收入數29億401萬6千元,超收6億6,837萬8千元,主要係核發入出境證等規費收入及收回以前年度補助地方政府結餘款較預計增加。 (二)歲出部分: 本次審議機關103年度歲出預算353億9,782萬6千元,截至103年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284億2,568萬5千元,累計執行數265億6,761萬4千元,執行進度93.46%。 二、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本次審議機關104年度施政計畫係依據行政院104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未來發展需要編訂,其目標與重點如下: (一)強化治安工作,建構安全防護網:加強檢肅竊盜,防制詐騙犯罪,全面肅槍緝毒,掃蕩黑道幫派,加強犯罪預防;保護婦幼安全,加強跨境合作,打擊不法活動;取締惡性交通違規,精進交通事故處理作為;充實科技偵防設備,提升犯罪偵查能量;精實警察教育訓練,提升治安維護能力。 (二)建構完整災防體系,確保民眾生命安全:健全全國防救災體系,提升災害防救效能;建置防救災雲端平臺,強化災害應變與通報機制;整合建置全災害防救訓練能量,強化災害防救訓練機制,培育優秀災害防救人才;完善火災預防策略,推動危險物品管理機制;強化防災圖資,提升災害防救能量;落實空中救災、救難、救護、運輸、觀測與偵巡效能,提升飛機派遣妥善率及空中救援滿意度。 (三)強化役政效能建構公平兵役制度:簡化役男徵兵處理,維護兵役公平;提升研發替代役役男媒合成功率,健全多元替代役行政管理制度,有效運用役男人力資源。 (四)落實人權保護,完善新住民及其子女照顧輔導:加強防制人口販運;推動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營造新住民與子女共同參與之學習環境,增進溝通互動,促進幸福家庭。 (五)提升國境管理及通關服務效能:運用生物特徵科技,強化治安政策及外來人口管理,嚴密入出境查驗作業;運用資訊科技建構友善外人環境,並提供便捷且安全之通關服務。 三、配合施政計畫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次審議機關104年度歲入預算案編列33億2,153萬4千元,主要係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廠商違約逾期交貨等罰款及賠償收入3億3,931萬8千元,核發入出境證及居留證、考試報名費等規費收入29億1,697萬6千元,出借場地租金收入、報廢財產、物品等財產收入930萬3千元,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學雜分費及警察廣播電臺接受各公益團體委製或插播節目等其他收入5,593萬7千元。較103年度預算數30億1,714萬1千元,淨增3億439萬3千元。 (二)歲出部分: 本次審議機關104年度歲出預算案編列357億1,813萬6千元,較103年度預算數353億9,782萬6千元,淨增3億2,031萬元,謹就104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分別摘要報告如下: 1.警政署及所屬編列201億7,759萬元: (1)警政業務:辦理督導及維護社會治安、槍砲彈藥刀械管理、交通安全之維護、強化警政婦幼安全、推動社區治安計畫、警察教育訓練、警政業務管理、補助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等經費8億3,615萬2千元。 (2)警務管理:辦理有線及無線電訊電路工作、警用武器與車輛維修及零組件製造、治安交通宣導工作、防情管制業務及通訊設施、鐵路治安維護及港安工作等經費3億1,154萬1千元。 (3)保安警察業務:辦理員警各項教育訓練、查緝盜版仿冒、走私、貨櫃安全業務、精實武器裝備保養、支援治安勤務、維護政府各機關、首長駐衛安全勤務及保安警察勤務管理等經費6億6,672萬5千元。 (4)國道警察業務:辦理國道公路交通秩序之維護、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等經費2億9,011萬3千元。 (5)刑事警察業務:辦理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犯罪資料及指紋分析電腦化、強化通訊監察設施業務及充實刑事警察設備等經費6億1,749萬2千元。 (6)初級警察教育:辦理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各項教學訓輔、警用技能訓練及學生公費等經費16億515萬7千元。 (7)一般建築及設備: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擴增M-police功能運用、充實警用裝備及辦公設備等經費3億9,508萬元。 (8)其他一般共同性行政管理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154億5,533萬元。 2.中央警察大學編列15億2,395萬1千元: (1)高級警察教育:辦理教學訓輔基本工作、軍訓服役、警用技能教學、員警升(在)職暨特考班教育訓練及生活管理、學生公費等經費4億8,047萬1千元。 (2)一般建築及設備:辦理偵查與鑑識科技大樓興建計畫、充實警察應用體技教學設施計畫、學員生宿舍大樓新建及整建計畫等經費4億9,233萬3千元。 (3)其他一般共同性行政管理、第一預備金等經費5億5,114萬7千元。 3.消防署及所屬編列15億4,965萬2千元: (1)消防救災業務:辦理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液化石油氣容器與爆竹煙火登錄及檢驗認可暨合格標示核發、液化石油氣容器汰換補助計畫、充實民間救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裝備器材計畫、防救災雲端計畫、緊急災害通報專用無線電通訊系統第2階段建置計畫、消防署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各項消防專業訓練及加強特種搜救工作等經費7億7,546萬5千元。 (2)港務消防業務:辦理各港區消防救災救護工作經費2億8,785萬元。 (3)其他一般共同性行政管理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4億8,633萬7千元。 4.役政署編列58億2,266萬7千元: (1)役政業務:辦理替代役役男薪給、主副食、保險、軍事基礎訓練等替代役工作、役男體檢作業等徵兵處理、軍人權益與其家屬之優待扶助及特別災害救助等經費56億3,516萬9千元。 (2)其他一般共同性行政管理、第一預備金等經費1億8,749萬8千元。 5.入出國及移民署編列40億7,064萬7千元: (1)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辦理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建置計畫、推動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移民資訊雲端服務發展計畫、臺中辦公廳舍興建工程計畫、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規之外來人口收容管理等經費8億9,819萬9千元。 (2)其他一般共同性行政管理、交通及運輸設備、第一預備金等經費31億7,244萬8千元。 6.空中勤務總隊編列25億7,362萬9千元: (1)空中勤務業務:辦理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練暨初次航材籌補計畫、飛機維護計畫、航空用油、裝具及訓練器材等經費21億5,039萬2千元。 (2)一般建築及設備:辦理汰購直升機修護測試設備等經費3,019萬9千元。 (3)其他一般共同性行政管理、第一預備金等經費3億9,303萬8千元。 貳、附屬單位預算 一、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 (一)10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03年度預計短絀1億1,838萬8千元,截至9月底止實際短絀708萬8千元,主要係各補捐助計畫案件受補助單位尚未完成核銷。 (二)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主要業務計畫:辦理醫療補助、社會救助及法律服務計畫2,120萬元、辦理外籍配偶學習課程、宣導、鼓勵並提供其子女托育及多元文化推廣計畫1億3,120萬元、辦理家庭服務中心及籌組社團計畫7,020萬元、辦理輔導、服務或人才培訓及活化社區服務計畫4,970萬元。 2.104年度基金來源編列480萬元,基金用途編列2億7,997萬9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2億7,517萬9千元,較103年度預計短絀1億1,838萬8千元,增加1億5,679萬1千元,主要係政府撥入收入及補助辦理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減少。 二、研發替代役基金: (一)10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03年度預計賸餘1億5,901萬2千元,截至9月底止實際賸餘2億1,458萬5千元,主要係多數計畫刻正執行尚未結案。 (二)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主要業務計畫:辦理員額審查核配、役男報名甄選及成效管考計畫798萬5千元、辦理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14億8,159萬1千元、辦理役男管理及資訊系統維運計畫3,472萬4千元。 2.104年度基金來源編列15億9,008萬元,基金用途編列15億2,733萬3千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6,274萬7千元,較103年度預計賸餘1億5,901萬2千元,減少9,626萬5千元,主要係預估錄用役男人數減少,研究發展收入隨同減少及提高役男住宿津貼。 三、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一)10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03年度預計賸餘8,510萬7千元,截至9月底止實際賸餘9,223萬9千元,主要係實際申領案件較預計減少。 (二)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主要業務計畫:辦理因公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畫1,301萬3千元、辦理因公執行勤務傷殘人員醫療計畫587萬3千元、辦理因公執行勤務生活急難救助計畫9萬5千元。 2.104年度基金來源編列1億405萬5千元,基金用途編列1,904萬6千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8,500萬9千元,較103年度預計賸餘8,510萬7千元,減少9萬8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減少及參酌歷年執行情形,調減預估申請案件數。 、信託基金 一、在校學生獎學基金: 104年度收入編列9萬1千元,支出編列11萬5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2萬4千元,較103年度預計短絀3萬9千元,減少1萬5千元,主要係預計發放獎學金人數減少。 二、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104年度收入編列3萬元,支出編列23萬4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20萬4千元,較103年度預計短絀19萬2千元,增加1萬2千元,主要係預計發放獎學金人數增加。 三、萬善培先生獎學基金: 104年度收入編列4千元,支出編列11萬4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11萬元,較103年度預計短絀10萬8千元,增加2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減少。 四、誠園獎學基金: 104年度收入編列15萬元,支出編列45萬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30萬元,與上年度同。 五、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104年度收入編列3萬7千元,支出編列4萬7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1萬元,較103年度預計賸餘51萬7千元,減少52萬7千元,主要係減列以前年度留存孳息。 肆、財團法人 一、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一)10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03年度預計短絀322萬8千元,截至9月底止賸餘82萬元,主要係申請案件較預計減少所致。 (二)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04年度預算收入總額234萬5千元,支出總額556萬8千元,收支相抵短絀322萬3千元,較103年度預計短絀322萬8千元,減少5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二、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一)10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03年度預計賸餘12萬9千元,截至9月底止賸餘106萬3千元,主要係部分濟助案件尚未申請所致。 (二)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04年度預算收入總額207萬元,支出總額193萬4千元,收支相抵賸餘13萬6千元,較103年度預計賸餘12萬9千元,增加7千元,主要係勞務費減少所致。 伍、檢附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摘錄本部主管收支預算案1冊,敬請 參閱。 陸、結語 本次審議機關職掌全國警政、警察教育、災害防救、役政業務、入出國移民業務,關係社會治安、人民生命安全、國家兵役義務、國境安全及人權保障等,本部及所屬全體同仁將秉持「廉能、專業、效能、關懷」的施政理念,持續規劃與推動各項具體政策與簡政便民措施,希望打造一個政治清廉、服務便捷及生活安全的幸福家園。本部主管104年度預算案,配合行政院訂定之預算籌編原則,除已撙節消費性支出外,新增計畫部分並經嚴謹妥善規劃,敬請 各位委員賜予指教、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部長。由於本次會議是一、三一次會,今天審查包含警政署、消防署、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等單位預算。本席建議採逐步推進方式來審查,如果今天審不完,可能就必須延至星期三,但我們儘量不要讓所有人都待在這裡,大家彼此節省時間,不過部長會比較辛苦,必須從頭待到尾。 現在進行綜合詢答,依慣例本會委員發言10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 首先請盧委員嘉辰發言。 盧委員嘉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警政署歲入預算賠償收入103年度編列1,867萬,但104年度的賠償收入卻足足增加了4倍,從1,867萬增加為7,196萬!請問賠償收入為何會增加?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最大的一筆是保六總隊所編經費,因為經仲裁之後不用再付錢給廠商,所以增列的五千多萬是廠商的違約罰款。 盧委員嘉辰:怎麼會出現這種差別?你們打贏官司了嗎? 王署長卓鈞:我請會計室龐主任來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會計室龐主任說明。 龐主任立珊:主席、各位委員。這是當初保六總隊進行廳舍整建時的最後一筆尾款,屬於逾時違約金,是必須繳庫的。 盧委員嘉辰:好,這樣我清楚了。現在全國警察編制有73,908人,缺額多達七千多人,警力嚴重不足,致使警政署人事費用出現七億多的大幅賸餘。可是警察勤務繁重,除了平常的勤務外,還增加了食安勤務、因應九合一選舉保護候選人的勤務及處理社會重大治安事件,偏偏警政署無法有效留住警大、警專所好不容易培養出來的新血,更無法提出有效的管理辦法,特別是在缺額增加,勤務也增加的情況下!鑑於社會秩序有賴警察同仁維護,因此本席想知道,警政署到底要如何才能做到有效控管與規劃? 王署長卓鈞:誠如委員所說,我們的缺額確實嚴重。原本到10月底前,我們的缺額是八千七百多人,不過在10月最後一天由於一千六百多名警專畢業生以及230名警大畢業生的加入,現在缺額減少為6,300人。之所以如此,和最近幾年離退率偏高有關。過去每年離退約2,000人,但最近兩年,包括今年在內,預估將離退2,500人。因為很多員警到50歲之後,只要合乎條件可以領到月退,就會離開警界。由於容訓量的關係,依照現在的計畫,必須到109年才有可能補足缺額,之後勤務的分擔會比較輕,如此員警會比較願意留下來,否則現在很多同仁只要合乎條件就會申請退休。 盧委員嘉辰:署長是警察的大家長,對一些現況必須深入瞭解。為何會有這種現象發生?我知道有些警察同仁上網抱怨,說他們從早忙到晚,管交通、管家暴,還要護鈔、抓壞人、抓酒駕,現在更要保護候選人,同時追加前所未有的勤務──稽查食安問題!現在政府正對食安如火如荼全面稽查中,也因此挪走不少警力,甚至讓警察疲於奔命。最近土城分局有位小隊長吳孟典因為勤務繁重而疲勞過度,竟在土城分局內暴斃!這種事不斷發生,形同對警察的負面報導,嚴重影響警察同仁士氣,甚至人人自危,越來越排斥警察工作。這幾年來民主意識高漲,台灣人民大鳴大放,街頭運動時而可聞,此時站在第一線、吃力又不討好的就是警察。為提升國防,政府一再宣導募兵制,以前人說好鐵不打釘、好男不當兵,但在國防部全面宣導下,志願役反倒變成一種趨勢。反觀警政、警察單位,在宣導工作上就似乎做得不大澈底!而在對警察同仁的各項照顧與安撫工作上,似乎並未發揮作用,以致警察人數逐年遞減,勤務卻日益繁重,追究問題癥結,就在於警政署未能提出一套有效的辦法來防範於未然!這是本席的建議,提供給署長參考,請署長務必重視並優先解決的就是警察勤務繁重的問題,不知署長以為如何? 王署長卓鈞:警察任務繁重也不是今天才有這個問題,而是多年來都是這樣。多年來,很多長官包括大院委員都不斷為警察講話,但很多工作仍須警察配合才能進行。其實各縣市政府的縣政、市政推動,如果缺少了警察的協助,那麼有些工作將難以進行。剛才委員提到食安問題,淨安專案的實行時間為一個月,到本月20日為止,但本月又剛好碰上選舉,正是勤務最繁重之時,在這個當下,很多同仁都覺得勤務負擔太重。不過各位也知道,這麼多年來警察也就是這樣,儘量克服困難完成使命。委員說警察工作「吃力不討好」,確實在處理很多事情時都會碰到這種情形,也讓警察感到非常無奈,也因此使得很多同仁起了提早離開警察團隊的念頭。目前想經由考試進入警界的人並不在少數,甚至可說非常踴躍,競爭非常激烈,這種情形不論警大、警專或警察特考皆然。現在的問題在於離退,當然這是有資格條件限制的,我們也不希望警察逐漸產生高齡化的現象,所以我們要考慮的問題比較多一點,現在警界確實存在很多問題需要我們去檢討。 盧委員嘉辰:本席提供這方面產生的問題,希望你也能夠一一化解,才能讓警力有效發揮。 第二個要請教你的問題是,現在國道高速公路收費站裁撤了,以前在收費站都有一些監視系統,可以追緝涉案車輛,現在車牌監控系統一併被拆掉了,監控系統拆掉以後就都仰賴遠通國道行車紀錄,甚至如果你們有需要調閱相關紀錄及資料,必須19天到75天時間,有沒有這回事? 王署長卓鈞:有。 盧委員嘉辰:為什麼會這樣?這是緩不濟急,如果遇到緊急事故需要追緝涉案車輛,就無法在最短時間掌握有效情資,你們要如何面對? 王署長卓鈞:當時車牌辨識系統大部分是配合收費站的設置建立在收費站,後來因為收費站…… 盧委員嘉辰:署長,這個問題不是今天產生的,老早就瞭解到收費站一定要裁撤,你們早就該未雨綢繆,做好所有規劃,你們現在就是一個空窗期,讓那些作奸犯科的人時常可以利用國道犯案,因為警察的耳目等於全部中斷了,所以本席今天特別提出讓你重視,並且趕快改善,看有什麼補強的作法,好不好? 王署長卓鈞:我們從問題一開始發生就逐一改善,但這不光是警察單位就能夠解決的。 盧委員嘉辰:我想到最後還是你們要去面對這些問題,就像村里監視系統,原先是由行政單位主管,現在就納入警察系統,都由當地派出所或分局主管,就是為了治安的需要,也配合交通、治安以及村里治安,之所以這些系統的預算由行政單位編列,但是由警察單位建置防護監視系統,就是因為要大家分工。你們不能有本位主義,覺得那不關我的事,都是上級或其他單位的問題,我想這樣就不太好了。本席有鑑於目前社會治安也受到波動,是不是就因為原先設置於收費站的監視系統拆掉了,所以讓作奸犯科的人得以利用這個空窗期在國道橫衝直撞?本席特別提供給你作參考,希望你們趕快提出改善補救的辦法。謝謝。 主席: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除了直轄市的警察、人事、主計、政風以及縣市政府再加上稅捐的首長以外,都是屬於政務任用,對不對?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對。 段委員宜康:所以站在您後面這兩位署長的位階都一樣,但是警政署王署長掌管數萬警察大軍,對不對? 陳部長威仁:是。 段委員宜康:另外這位消防署葉署長大概就沒有辦法這樣講了,請問葉署長,你管多少人?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吉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總共是550位。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只管消防署對不對?請問,本席若要當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局長有沒有資格? 葉署長吉堂:有資格。 段委員宜康:那如果本席要當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就不行了,對不對?先不管警察和消防的角色有沒有不同,我和部長討論一下地方制度法的這個規定有沒有道理,就以直轄市來講,警察、人事、政風和主計一條鞭,但為什麼要一條鞭?部長能不能講個道理給我聽? 陳部長威仁:我想當時大概基於防弊。 段委員宜康:為什麼要防弊? 陳部長威仁:歷史上我不是很清楚…… 段委員宜康:我現在不管歷史,我們就來討論合理性。所謂一條鞭,就是從中央到地方在任命到指揮的權限上是一個系統,對不對? 陳部長威仁:是。 段委員宜康:那我要請教你,警察最高首長就是站在你後面的警政署署長,當然他必須承內政部長之命,但他可以指揮地方警察局,沒有錯吧? 陳部長威仁:是。 段委員宜康:所謂一條鞭就是從地方到中央的升遷系統是一層一層往上升遷,王署長之前是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他會不會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當完之後,再去當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大概不可能吧! 陳部長威仁:不會。 段委員宜康:先不論站在你後面的葉署長個人意願及現實上有無可能,但理論上就體例而言,他從消防署署長退休後,可不可以去臺北市政府當消防局局長?是可以的! 陳部長威仁:因為他是政務官。 段委員宜康: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用另外一個例子來說,一條鞭一路升遷上來,到達該系統最高階級時應該也是這個系統的事務官,就像警政署王署長這樣,他不是政務官,而是必須符合一定資格才會被任用。 陳部長威仁:對。 段委員宜康:請問,主計系統最高的頭是哪一位? 陳部長威仁:主計長。 段委員宜康:就是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陳部長威仁:對。 段委員宜康:他是比照14職等的事務官還是政務官? 陳部長威仁:他是政務官。 段委員宜康:他是特任。 陳部長威仁:對。 段委員宜康:不只是主計長是特任,兩位副主計長中有一位是比照14職等的政務官,另外一位是14職等,本席請問你,行政院人事系統的頭是事務官還是政務官? 陳部長威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首長也是政務官。 段委員宜康:人事長也是政務官,所以所謂的一條鞭從底下一路上來,到最高的時候變成政務官了。理論上來講,如果行政院主計長是政務官、行政院人事長是政務官,而且兩位副主計長及兩位副人事長之中有一位也是政務官,為什麼地方政府的主計處長必須是一條鞭的事務官?如果是為了防弊,一路防到最高階突然又不必防弊了? 陳部長威仁:說實在的,主計系統的制度設計為什麼會是這樣,我不是很清楚。 段委員宜康:我們很難說地方制度法是哪個部會主管,但主要是內政部沒有錯嘛!所以我才和你討論它的合理性。為什麼主計系統和人事系統的最高階也就是金字塔的那個點,突然要任用政務官?也就是說,一條鞭到最上面那個拿鞭子的那隻手不要有資格。就像現在的黃富源,他也不是人事系統出身的,石素梅是從最基層做起,但過去的林全也和主計系統沒有關係。雖然我對人事、對主計一竅不通,但是照理論上來講,我如果要被任命為行政院主計長和人事長也是有資格的,對不對? 陳部長威仁:對。 段委員宜康:為什麼臺北市、高雄市、臺中市或者桃園、苗栗等等的人事和主計首長,非得是這個系統出身?具體而微嘛!行政院人事長是全國人事系統的頭,臺北市政府人事處長或主計處長也是臺北市政府各級機關、學校人事及主計的頭,為什麼就不能是政務任用?部長負責地方制度法,你講個道理給我聽。 陳部長威仁:關於這部分,說實在的,我不是很清楚。 段委員宜康:但是你也沒有去想過這個問題。 陳部長威仁:說實在的…… 段委員宜康:可能沒想過,那我們現在就開始想,我們來討論它的合理性,就從這裡衍生到站在你背後的這兩位,為什麼全國警察必須由警政署指揮,要照著這個層級? 陳部長威仁:是有任務上的需要。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覺得消防就沒有任務上的需要?他主管全國災防、消防,不需要直接指揮各地消防機關,但我們也曾經討論過,在長隧道裡如果發生火災,像雪隧,為了到底應該設置高速公路消防隊,或者要由宜蘭還是新北市的消防隊負責,搞得不可開交。我的意思並不是消防一定得要一條鞭,但在設計制度時為什麼會這樣設計?又為什麼會那樣設計?其實邏輯是不一致的。如果是這樣,請問葉署長,消防署現在負責什麼? 葉署長吉堂:承部長之命,主要負責消防政策擬訂,以及對於地方協調、督導…… 段委員宜康:那你為什麼不是內政部消防司?為什麼不是內政部救災指揮中心?或者你為什麼不是行政院救災總署?你並沒有直接指揮的功能,坦白講,你就只是一個幕僚單位,沒有錯吧?既然如此,為什麼會變成一個機關?其實你並沒有變成一個機關的道理,你的職掌是那麼單純、那麼可憐,我講白了就是可憐,你連直接指揮救災的權力都沒有!請問消防署有多少雲梯車? 葉署長吉堂:署本部有雲梯車的單位就是特搜,還有高雄港消防隊。 段委員宜康:有多少? 葉署長吉堂:目前有2部。 段委員宜康:2部雲梯車?這真的很荒謬!身為一個機關,但主要功能就是幕僚,負責法令的規劃。消防署組織條例規定就是規範管理消防技術人員、規範消防人員講習等等,你們就只做這些事情而言,講起來是很可憐啦!現在你們是一個機關,這個機關是名實不符的機關,你叫做全國打火兄弟的大家長,大家看到你來給你拍拍手,就這樣而已,但是王署長出去巡視有多神氣啊!你到各地也就只有頒頒獎而已,王署長則是把所有警察局長叫來開會,對他們下命令,3月學運的時候,地方政府就算不肯放人,也是一樣把警察全部調來臺北,但你沒有辦法。 我在這裡講這些的意思,並不是說消防署一定也要一條鞭,或者警政署的人事權要交由各地方自行任命警察局長,我的意思倒也不是這樣,但問題是你的邏輯到底是什麼?我們回到剛才提的這個問題,為什麼主計、人事、政風就不能是政務官的任命?法務部長是政務官,理論上陳部長也可以去當法務部長,即便你沒有政風背景、司法行政背景,但你一樣可以去當法務部長,沒有人規定你不可以當,也沒有說陳部長當了法務部長,法務部底下的政風司就不職掌風紀了,不會啊! 所以我的要求是,根據地方制度法所定的關於直轄市、縣市政府的非政務任用首長,其合理性還牽涉到各個不同系統的各自規定不同,我要求內政部能夠邀集各相關部會在最短時間內進行研究、處理,我也不要求你們一定要有什麼方向,但是我的要求是你們必須開始討論它的合理性。請問多久之內可以做得到? 陳部長威仁:我們可以邀請各部會討論,一個制度的設計,基本上是大家協調的結果,至於委員方才提到的政風、人事、主計,尤其是人事和主計,是不是因為時空轉變,現在還要像幾十年前一定要一條鞭?的確是有討論的空間,我們願意召集人事總處及相關單位進行研議。 段委員宜康:3個月內? 陳部長威仁:好,沒問題。 段委員宜康:好,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議瑩發言。 邱委員議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署長,現在距離投票日不到一個月了,警察維持治安的勤務工作應該會比過去更加繁重,對不對?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對。 邱委員議瑩:我看到最近很多候選人成立競選總部,都會有警察同仁在維持治安,請教一下,每個競選總部的成立平均會動用多少警力維護? 王署長卓鈞:我們是沒有做過統計,事實上是要看所在地的位置,因為位置牽涉到交通問題,還有參加人數等等,所以地方轄區分局會規劃適當警力維護。 邱委員議瑩:所以這都是地方分局自行處理? 王署長卓鈞:對。 邱委員議瑩:根據我的觀察,每個總部的成立至少大概會有10到20個警員,或者在維持交通,或者做一些疏導工作。上個週末一個早上我就跑了五場,下午又跑了七場,一天大概跑了十幾場,平均一場以15個警察來說,一天下來拉拉雜雜大概要動用上千個警力,這僅是我有跑的地方,還有一些是我沒有去的,所以應該不止這些吧! 王署長卓鈞:以全臺灣來講…… 邱委員議瑩:全臺灣當然不止這個數。警力吃緊尤其在選舉過程裡可以看得很清楚,上禮拜三馬英九先生在臺北市西門町、禮拜五在東區掃街,請教署長,兩場各自動用多少警力?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王署長卓鈞:如果總統出去的話,其實是各有權責單位。 邱委員議瑩:請各位看一下這張西門町掃街的照片,警力是層層包圍。 王署長卓鈞:第一批穿背心的和第二批都不是警察。 邱委員議瑩:請問你們警察在哪裡?混在人群當中嗎? 王署長卓鈞:警察分布在前面跟兩側。 邱委員議瑩:那第一批是什麼單位的人員? 王署長卓鈞:應該是憲兵。 邱委員議瑩:請問大約動用了多少位警察? 王署長卓鈞:根據我剛才拿到的資料,當天在西門徒步區的是215人。 邱委員議瑩:東區有多少人? 王署長卓鈞:140人。 邱委員議瑩:這是一般馬總統出門的維安規格嗎?還是那一天有特別增加人力?你們事先有沒有收到任何情資顯示有人會對馬英九不利,所以特別加強戒備,增派人手? 王署長卓鈞:這兩天都有情資。 邱委員議瑩:情資顯示什麼?我知道西門町那一場你有去親自督軍,東區有沒有去? 王署長卓鈞:西門町我有去,東區我沒去。 邱委員議瑩:東區比較沒事是不是? 王署長卓鈞:因為講完話就走。 邱委員議瑩:請署長看一段網路上正在瘋傳的警方值勤過程影片。 (播放影片) 邱委員議瑩:影片中這位民眾只喊了一句「馬英九下台」,就被二、三十位警員硬拖進一個店家內,將他的包包扯斷,請問署長,你認為這有沒有執法過當?這位民眾有帶武器嗎?有任何攻擊行為嗎? 王署長卓鈞:剛才我們督察室主任告訴我,當時的狀況是內層的警衛圈將人交給我們外層員警。 邱委員議瑩:請問他身上有沒有帶攻擊型武器?還是說只因為他喊了一句「馬英九下台」就必須被警察拖著走? 王署長卓鈞:我不了解詳細的案況,但是應該是沒有…… 邱委員議瑩:署長當天不是也在現場嗎? 王署長卓鈞:但是並沒有特別狀況。 邱委員議瑩:這張照片內的民眾只是喊了一句「馬英九下台」就被拖著走,下一張照片的民眾則是因為去跟馬英九抗議就被戴上手銬。從今年年初迄今,我們一直在檢討警方在執勤時是否有執勤過當情事,可是警方檢討後的標準卻是愈來愈嚴格,人民連喊一句「馬英九下台」都不行嗎? 王署長卓鈞:委員之前播放的那段影片,是內層管制區的執勤同仁將他帶出來交給我們員警帶離現場。 邱委員議瑩:本席一直要請問署長的是,你覺得這有沒有執勤過當?你不要跟我講內層外層,大家可以很明顯的看到有二十幾個警察拖著他走,原因只是他喊了一句「馬英九下台」,這個有沒有執勤過當? 王署長卓鈞:以現場狀況來說,我並不認為有執勤過當。 邱委員議瑩:你不覺得這樣有執勤過當?現在人民連喊一句「馬英九下台」都不行,只要喊了就會被這樣子拖著走? 王署長卓鈞:沒有說不行,以前我們對於陳抗都是聽得到的。 邱委員議瑩:我覺得警察的防衛似乎是愈來愈嚴格,現在民眾連嗆聲都不行,嗆一句就要被拖著走、上手銬。最近還有一則很重要的新聞,指稱你們警方出勤不只要控制人民的行動,甚至連手機上的言論都要被箝制,本席看到一份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所發的公文,提到警方現在要求Line的公司跟警方配合,你們要加強管控。署長知道此事嗎?請你嚴正說明一下,讓我們知道你們現在到底要怎麼管控以及要管控的層級、範圍有多大、多廣。 王署長卓鈞:這不是管控,而是因為從今年開始,利用Line進行手機詐騙的案件數直線上升,我們刑事警察局才開始與Line的公司有聯繫,因為Line在台灣的用戶有1,700多萬,今年的詐騙案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000多件,很多都與Line這個通訊軟體有關,所以我們刑事局與Line…… 邱委員議瑩:所以你們只監控網路詐騙的部分?請刑事警察局局長做更完整的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胡局長說明。 胡局長木源: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拿的通報單主要是針對被害者,當Line的受害者被入侵、盜用的時候,我們要封鎖被害人被盜用的帳戶,原來Line公司也有這個機制,但需由被害人自己去填反應表,有的被害人不會填,所以就透過我們的165報案系統,由我們的資訊科通報給Line公司,將被害人被盜用的帳號封鎖起來,不要讓它再繼續被盜用。 邱委員議瑩:所以是有報案才處理,那如果沒有報案你們是不是就沒有辦法處理?你們跟Line公司有沒有簽訂讓你們去抓或者是監控這些網路詐騙動作的契約? 胡局長木源:都沒有,還沒有達成協議。 邱委員議瑩:所以這不是主動出擊? 胡局長木源:當然是Line公司…… 邱委員議瑩:你們的監控範圍有沒有包括政治情蒐? 胡局長木源:沒有。 邱委員議瑩:本席的Line有沒有被你監控?我前天接到一個通知說警政單位已經全面在監控Line,包括Line裡面群組的對談、圖檔等等,請大家小心使用。 胡局長木源:這個是網路謠言。 邱委員議瑩:你們有沒有藉由偵查網路詐騙,實質進行政治情蒐?比如說我每天都在我的Line裡面罵馬英九,既然在外面罵馬英九就被拖著走,那會不會哪一天我也會因為在Line裡面罵馬英九而成為你們政治情蒐的對象? 胡局長木源:沒有這一回事。 邱委員議瑩:今天報紙上刊載的這則新聞應該算是你們監控Line而破的案吧?他用Line的聊天功能來做賣淫的工具,請問你們現在要監控的是不是就是這個部分?請局長更詳細的說明一下,到底你們要監控的是Line那些部分?是你們主動監控或是Line公司有與你們配合?程度到哪裡?你們發布了這樣一份公文,搞得大家人心惶惶,不曉得到底Line還能不能用。 胡局長木源:那個公文是針對被害人,之前有一些中部地區的公務人員或是基隆的民意代表的言論被散發出去,造成他的朋友都受害,所以我們才要封鎖被害人的網路帳號,避免繼續再擴散出去。 邱委員議瑩:你確定你們沒有在做政治情蒐?用人格保證絕對沒有? 胡局長木源:用人格保證,絕對沒有。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警政署王署長,針對剛才邱議瑩委員所提的那個公文,其實那個公文從上個禮拜在我們的Line裡面就瘋狂地在轉傳。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那是不一樣的,剛才show出來的那個是刑事局9月份的一個通報,那是有人受害以後,報到刑事局去,刑事局才…… 黃委員昭順:Line在全國已經有幾百萬的用戶? 王署長卓鈞:1,700萬戶。 黃委員昭順:我們現在比較質疑的是,你們在做蒐證工作的時候是不是違反監聽法? 王署長卓鈞:我們沒有做蒐證的工作。 黃委員昭順:這個部分是很重要的,包括去年立法院很多手機被監聽,不管被法務部或你們監聽都一樣,如果你們可以用Line這種方式蒐證,我覺得是很嚴重地違反人權。 王署長卓鈞:沒有,我們刑事局現在跟Line總公司連查IP都沒有協議好,怎麼可能…… 黃委員昭順:你們已經在協議當中嗎? 王署長卓鈞:怎麼可能監控這些Line。 黃委員昭順:你們有在協議嗎? 王署長卓鈞:我們跟他們協議,只是希望能夠對詐騙案件的偵辦有幫助。 黃委員昭順:你們已經協議了多久? 王署長卓鈞:已經協議了4、5、6個月。 黃委員昭順:是4個月、5個月,還是6個月?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胡局長說明。 胡局長木源:主席、各位委員。一直在協調。 黃委員昭順:你們企圖要把Line的部分作為警政署未來辦案的重要工具,是這樣嗎? 王署長卓鈞:不是,因為Line的總公司在日本,日本辦案一定要有法官開的票,他跟我們協調有談到這個問題,就是有案子發生的時候,如果我們要查Line相關資料的話,也要有我們法院相關的文件。 黃委員昭順:一定要有監聽票,這個部分涉及臺灣人民現在使用Line上非常重要的問題,一定不能夠破壞所有監聽法當時立法的精神,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我希望署長能夠堅守這個原則,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最近馬上要選舉了,賭盤非常猖獗,我不知道署長在這方面做了什麼努力?或者你現在已經破獲幾個案件?北、中、南全部一起來。 王署長卓鈞:選舉賭盤的資料我們有蒐集到。 黃委員昭順:你們有準備去做什麼樣的動作? 王署長卓鈞:有,我們蒐集到大概有16件,這16件已經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目前還沒有偵破的案件,過去…… 黃委員昭順:等到你們偵破的時候選舉已經選完了,賭盤的事情是非常嚴重在影響選舉結果,大概2個月以前就開始開賭盤,不是現在,這16件是什麼時候開始?你們花了多少時間去瞭解,準備怎麼做? 胡局長木源:賭盤現在雖然有16件情資,有開盤口出來,但是我們也要抓的到付賭資的時候…… 黃委員昭順:大家都抓得到,只有警察抓不到。署長,大家都知道去哪裡賭,要不要我明天帶你到高雄賭一賭?我真的知道在哪裡賭。 王署長卓鈞:我要在立法院審查預算,要不然你帶我們高雄的…… 黃委員昭順:你審查完預算下班以後我們一起去。署長,臺北、高雄與臺中都一樣,整個賭盤真的非常猖獗,我們都知道在哪裡賭,結果只有署長不知道,16件查了多久的時間?因為11月29日就要投票了,只剩3個禮拜的時間,如果我們任由這些賭盤在那邊操控選舉,真的會影響整個選舉,你能夠在多短的時間內來處理這件事? 王署長卓鈞:我們已經報請檢察官來指揮偵辦了。 黃委員昭順:你們應該要蒐證啊! 王署長卓鈞:就是把我們的情資給檢察官報告以後…… 黃委員昭順:你們只有情資,沒有自己去賭賭看? 王署長卓鈞:我們自己怎麼賭? 黃委員昭順:你們可以冒名處理就知道在哪裡,你們去賭一下就知道,這是很簡單的一件事。 王署長卓鈞:我們就是有這些資料,所以才報給檢察官來指揮偵辦。 黃委員昭順:你現在把責任推給檢察官,檢察官不認真。 王署長卓鈞:我們警察也要辦啊! 黃委員昭順:還是你就找檢察官一起去賭吧?一下子就找到了,如果連這種事情你們都偵辦不出來,人民會對你們失去信心。 第三個,我為什麼找消防署與警政署來說明?我覺得非常難過的一件事,高雄氣爆從發生那個時間一直到現在,前天我居然接到人民的請願案,是他的爸爸媽媽騎摩托車經過那個地方被炸掉,結果警政單位跟他講「我們沒有辦法證明你的爸爸媽媽就是騎車子經過那裡,所以你現在沒有辦法申請保險理賠」。請問署長,這樣合理嗎?他的摩托車就在三多路的樓上,我沒有把相片帶來,他的爸爸媽媽都不見了。 王署長卓鈞:死亡證明的核發不是我們檢察官…… 黃委員昭順:死亡證明早就發了,那是另外一個部分。 王署長卓鈞:申請保險理賠不是我們警察在管啊! 黃委員昭順:他們一定要警察局出證明,說他的爸爸媽媽就是騎車子經過那裡被炸掉了,我不知道你們出證明有什麼困難? 王署長卓鈞:我們要瞭解一下,我想到的是,我們警察單位怎麼證明剛好那個時間他有經過那個地方。 黃委員昭順:他爸爸媽媽的車子已經炸飛在三多路的樓上,就在陽台上面。 王署長卓鈞:這個個案要瞭解一下。 黃委員昭順:這種事情沒有理由讓這樣的受災戶還必須找民意代表來處理,我們的警政單位告訴他說「我們沒有辦法證明你的爸爸媽媽從那裡經過」,因為保險單位就是要求他要這樣子做,結果他沒有辦法做。 接著我要請教消防署署長,這一次受災的警察有兩位,一位是警專生,警專生的部分警政署署長這邊處理得很好;但是消防署與役政署這邊,有一位派在新莊消防署的學生,就是役政當兵的,到今天為止,你們都沒有辦法給他合理的解決,我從你們的整個制度看不出你們要解決的決心,也看不出來你們要解決的方向。葉署長,你有去看過?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吉堂: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這件事情我知道。 黃委員昭順:你們現在要怎麼處理? 葉署長吉堂:針對服替代役者,我們好像也有給他相關的補助經費。 黃委員昭順:相關的補助經費多少錢?請你告訴我。 葉署長吉堂:我先看一下。 黃委員昭順:役政署署長,你去過榮總,對不對? 主席:請內政部役政署林署長說明。 林署長國演:主席、各位委員。是。 黃委員昭順:你認為你們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妥當、合理的嗎? 林署長國演:我去過榮總兩次也開過協調會,我瞭解部裡給役男的保險相關給付到目前為止是160萬元;另外傷殘鑑定部分,我們在協調榮家能不能給他就養,如果不能就養是不是給他換撫卹金?還有高雄市政府有一個重建基金800萬元。 黃委員昭順:重建基金800萬元他沒有辦法拿。 林署長國演:可以,它每個月給16萬元。 黃委員昭順:那是另外一個部分,就是它沒有辦法處理的這個部分。為什麼今天我又要提這件事?我很清楚地告訴署長,署長,你去了那幾個地方,你自己的感想是什麼?包括前一段時間他們來這裡陳情所提出的幾項要求,我看你們的整個預算裡面並沒有顯示這個部分,你們準備怎麼做?針對所有消防人員應該有的裝備,你們怎麼處理?你們完全沒有處理,只把消防隊員當作搜索犬!你去了這幾次自己有什麼感想?他們的訴求你們怎麼回應? 葉署長吉堂:這我是不是可以簡單說明? 黃委員昭順:好,請說明。 葉署長吉堂:針對這個問題,院長、部長都非常重視,基本上,這次會用到行政院第二預備金購置急需的…… 黃委員昭順:第二預備金大概多少錢? 葉署長吉堂:有一億二千多萬。 黃委員昭順:署長,這已經不是第二預備金可以解決的問題,因為他們有幾個訴求,包括人力、裝備及救災專責的訴求,但是本席看了你們的預算編列,並未顯示你們想要做的決心,署長不是只有災害發生時再去鞠躬就好,我想這不是我們要的。 葉署長吉堂:當然不是。 黃委員昭順:對於這幾項訴求,你們準備怎麼做?我在預算裡沒有看到你們有什麼作法? 葉署長吉堂:有關人力補充部分,從今年到106年,我們總共會充實2,925人,如此就可以滿足目前…… 黃委員昭順:2,925人從哪裡來? 葉署長吉堂:就是從警專、警大及特考班招生而來,目前都已經規劃好了。 黃委員昭順:今年就可以開始做了? 葉署長吉堂:對。 黃委員昭順:部長,今年就要這樣做嗎? 陳部長威仁:(在席位上)已經開始在做了。 黃委員昭順:這是人力部分,那裝備部分呢?我看不出你們有什麼特別裝備。 葉署長吉堂:裝備部分,除了由第二預備金充實急需部分,我們會請相關團體捐贈相關設備…… 黃委員昭順:你不要老是打團體捐贈主意,國家的裝備,怎麼每次都要請人捐贈?我看預算部分完全沒有增加啊! 葉署長吉堂:有,我們有一個7年計畫,現在正在編擬…… 黃委員昭順:今年沒有嘛! 葉署長吉堂:今年還沒有,因為現在整個案子正在…… 黃委員昭順:部長,國家發生這麼重大的事……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現在在執行中有一個6年計畫,那個計畫還沒有執行完,接下來我們會編擬一個7年計畫。另外,像剛才邱委員說的,警察和消防預算是不一樣的,消防預算是在地方,地方政府要編列,所以,我們會把地方政府編列消防預算列為考核項目,但是比較重大、昂貴的設備,會由我們編列補助費用,至於一般消防設備,譬如消防衣或一般簡單設備,就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 黃委員昭順:部長,你這樣講,跟我們當初成立消防署的目的不同,署長又不是只要出去巡視就好了,這樣不行啦! 陳部長威仁:所以我們有編擬7年計畫…… 黃委員昭順:但是6年計畫、7年計畫顯然已經緩不濟急,尤其在這次發生事情以後,我們可以很清楚看到就是不夠,也無法處理,消防員一再陳情,我相信部長下去巡查也一定感到相當心痛。 陳部長威仁:是,其實他們的意見我們非常重視,包括剛才…… 黃委員昭順:本席希望在預算中可以顯示出他們的訴求,第一,就是要有專責,再者,人力方面,你們剛剛說今年準備招考二千多名,是不是? 陳部長威仁:不是,這是106年以前,包括在這一段期間退休人員,全部補足的人力。 黃委員昭順:好,本席希望這部分能加速處理,謝謝。 主席(邱委員文彥代):請吳委員育昇發言。 吳委員育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段宜康委員談到地方政務官消防局長的資格問題,其實我很感嘆,因為台灣最離譜的是高雄市長謝長廷,他任命一個管菜市場的人去當消防局長,部長知道這件事嗎?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是,大概有印象。 吳委員育昇:其實我是認同段宜康委員的想法,因為從那個例子我們看到一種很極端的荒謬,反而警政一條鞭這樣的系統對整個警察制度而言,是保存一個非常專業的發展,但是在消防這一塊,我覺得在整個地方自治中是被打亂掉了,某種程度來講,對消防署、對中央也未盡公平,因為他沒有辦法用很專業的觀點來處理問題。 再者,本席要跟部長溝通的觀念,就是剛才盧嘉辰委員提到的有關監視器問題,請問王署長,目前全國由警政署主管的監視器有多少座?你們有沒有統計?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這個數據,但是我沒有記住。 吳委員育昇:以合理分配角度來看,監視器目前在全國的分布上是已經滿載?還是繼續在建置中? 王署長卓鈞:很多縣市還繼續在建置中。 吳委員育昇:現在都數位化了嗎? 王署長卓鈞:大部分是。 吳委員育昇:其實監視器這種東西可以有兩種不同思考,一種是隱私權保障,一種是治安犯罪的打擊,從王署長的角度來講,你目前的傾向是往拓展布建方向走?還是有時而盡,已經到了要管制地步?本席在基層經常被民眾要求的建議,就是希望請警察來裝監視器,但有時候我們又發現某些住宅區民眾不希望裝設太多監視器,到底我們現在在決定設置監視器時,是由警察系統決定?還是要跟縣市政府會商? 王署長卓鈞:每個縣市裝設監視器時都會有一個小組,以分局為單位,要勘查這些裝置錄影監視系統的鏡頭位置,也要衡量交通、治安問題及地區特性,綜合這些因素後,才會決定要裝設在哪些地方,並不是完全由警察單位決定。 吳委員育昇:部長,對於監視器布建方式,我覺得應該要有一個統一政策,否則好像會變成無所遁逃於天地之間,這到底對或不對?好或不好? 陳部長威仁:這個還是需要嚴密管理,不只是錄取這些資料,而是應該對使用、調閱這些資料要非常謹慎。 吳委員育昇:另外,本席追Line犯罪問題已經追了一年多,我一直認為警政署並沒有任何突破,也沒有辦法透過外交部系統和東京或韓國Line總公司談判或合作,但是眼看Line的犯罪問題已經層出不窮,像剛剛邱委員拿的蘋果日報新聞,好像是警察用釣魚方式把犯罪人釣出來,是不是這樣?就是現在只能用釣魚方式把犯罪嫌疑人釣出來,但對於Line本身這個軟體的應用還是束手無策,是不是? 王署長卓鈞:對。 陳部長威仁:我來補充說明,剛才不是講的很清楚。第一,現在我們並沒有辦法進入Line公司調取資料,而且,剛才署長已經說明清楚,我們是希望跟Line公司合作,將來經法院同意後,可以針對犯罪部分調取資料,我們並沒有直接去監控Line,這是第一點。 吳委員育昇:那當然。 陳部長威仁:第二,所謂封鎖Line用戶,這是被動式,就是當你是受害者時,經過報案過程,我們會協助他利用Line公司本身就有的機制,本來受害者自己也可以跟Line公司要求,但是經過刑事警察局的協助,去Line公司封鎖那個帳號,現在的處理方式是這樣,我們應該把這個事情講清楚。 吳委員育昇:這沒有問題,我們可以理解,但我的意思是,現在我們跟Line的溝通,好像沒有像跟台灣大哥大、中華電信溝通那麼容易…… 陳部長威仁:完全沒有。 吳委員育昇:所以這個部分可能還要努力。 再請教葉署長,剛剛談到103年到106年的2,925個人力擴編,其實台灣的消防人力很重要的一股力量就是靠義消兄弟,是不是?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吉堂: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錯。 吳委員育昇:基本上,專業的消防和業餘的義消,在基層是合作無間,問題是義消二萬多名的編制,為什麼始終補不齊?為什麼? 葉署長吉堂:目前已經有三萬多名。 吳委員育昇:對!三萬多。 葉署長吉堂:目前要參與的人…… 吳委員育昇:是因為參與感不足嗎? 葉署長吉堂:對。 吳委員育昇:是整個社會的參與力下降? 葉署長吉堂:對。 吳委員育昇:所以打火兄弟不像以前那樣,是不是受到這幾年有些重大犧牲案件的影響還是有其他原因? 葉署長吉堂:最主要是人口老化的問題,還有工商社會中,大家大多居住在都市中,目前我們一直用心在招募比較年輕的新血加入。 吳委員育昇:根據我手邊的資料顯示,義消兄弟的人數距離理想的編制還差一萬多人,沒錯吧? 葉署長吉堂:對。 吳委員育昇:面對人口老化和義消人力下降的情形,專業的消防人員是無法彌補過來的。 葉署長吉堂:以都市來講是沒有問題的,缺額嚴重的是在地方,部長對此指示我們透過縣市間的聯防方式,在第一時間投入最優勢的消防力。至於義消部分,我們現在利用各種方式來招募,並列為每年業務考核的重點。 陳部長威仁:我補充一下,消防有兩個業務,一個是救護,一個是火災。對於火災這部分,我們有一個想法,就是加強第一線的自主救災,例如長隧道、重要的大樓或是生產的場所。關於自費消防隊,我們打算把隊員提升,建立消防技術士的專業認證制度。經過認證之後,這些人可以擔任相關工作,原來的義消過了幾年經過認證,說不定可以到民間擔任消防技術士的工作,從事自主消防。這樣可以減少編制消防人力的壓力,這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其次,建築物防火設備、防火設計技術的提升,也可以減少火災發生的次數。總之在打火方面,我們從上述這幾方面來努力。 吳委員育昇:最近有一則地方新聞很有趣,桃園縣政府為了維護選舉時期的安全,因此除了警車巡邏外,連消防車也加入每天的巡邏,請問署長對此有何看法? 葉署長吉堂:以前警察和消防一家人時,經常有這種情形,包括競選總部、投開票所以及選票的印製場所都有我們的勤務。 吳委員育昇:消防車的巡邏是地方政府自己的決定,是不是? 葉署長吉堂:對,基本上我們會給他們這方面的建議。 吳委員育昇:我肯定這個做法,署長可以發一個公文給全國各消防局。因為現在剛好是冬令期間「天乾物燥、小心火燭」,又逢選舉期間,因此署長不妨發令全國消防局,比照桃園縣吳志揚縣長的做法來辦理。 葉署長吉堂:好,謝謝。 吳委員育昇:另外,最近有一則小新聞,但是對消防人員是一件大事情。那就是基隆有一家KTV起火,有名消防小隊長帶的氣瓶居然沒有氣。請問這是個案,還是整個裝備出現結構性的老舊問題? 葉署長吉堂:基本上是個案。 吳委員育昇:所以責任在他自己嘍? 葉署長吉堂:不是,在第一時間我們會編組強行進入的隊伍,我們一發現同仁的救命器響起來,就會在第一時間進去把人拉出來。 吳委員育昇:那天到底是他本人帶的氣不足,還是他的裝備疏於檢查或是氣瓶老舊,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葉署長吉堂:應該是他自己的氣瓶裡的氣用完了。 吳委員育昇:所以他自己也有責任。 葉署長吉堂:是。 吳委員育昇:在消防人力這部分,我們都很重視,如果按照部長的講法,到106年2,925人一定可以補足? 陳部長威仁:是,包括退休的員額也都可以補足。關於消防隊員的救命器,這是比較新的設備,我們希望各縣市政府都能配備。最近我們獲得一批捐贈,將會送給火災發生比較多的城市去使用。 吳委員育昇:這種機器一部的成本是多少? 陳部長威仁:沒有多少錢,幾千塊錢。 葉署長吉堂:4,000元。 吳委員育昇:是不是全國消防人力都應該配備? 葉署長吉堂:沒有錯,部長對此非常地積極。 吳委員育昇:部長剛才講了一句「有人捐贈」,我聽了覺得怪怪的,意思是你們期待社會捐贈而不是自己編列預算? 陳部長威仁:不是,我們除了要各縣市政府編列外,最近也有人捐贈了一批。不過這不是每個人都需要的,布水線的就不需要,但是要衝進火場的就需要,我們會要求各縣市消防局儘量配置。 吳委員育昇:你們在幾年之內可以完成全國的配備? 陳部長威仁:有些比較基礎的設備要由縣市政府消防局來編列預算,我們會把這些列為考核的項目,公布出來可以督促地方政府重視這一塊。 吳委員育昇:請問署長,家戶火災警報器為什麼到現在還無法全面推廣? 葉署長吉堂:在一般住宅這部分少了罰則,所以我們是透過宣導的方式…… 吳委員育昇:只有你們行政部門可以啟動罰則,如果法律不足,你們跟立委講,我們可以提案或是由你們提案。 葉署長吉堂:這方面我們可以思考。 吳委員育昇:我不是要給你們出難題,但是解鈴還須繫鈴人,如果你們需要法律授權,部長可以提案報行政院;如果法令已足,只缺罰則,你們就訂出來,依法有據。 葉署長吉堂:容我們來思考這方面的問題。 吳委員育昇:好,請給本席一個明確的答復,謝謝。 主席(吳委員育昇):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一聽國家安全法會覺得跟消防署沒有關係,和警政署才有關係。國家安全法特別規定國防部會同內政部設山地管制區,根據相關規定,一般人民要進入管制區必須申請入山許可證。署長,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吉堂:主席、各位委員。是。 鄭委員天財:原住民地區有很多好山好水,例如尖石鄉有司馬庫斯,花蓮秀林鄉有慕谷慕魚,類似的地方很多。有些原住民地區的好山好水並沒有部落,像是太魯閣,遊客進出不會受到影響。但是有時要進入風景區一定要經過部落,甚至就在部落的旁邊,這個入山許可都是怎麼樣考量的?入山許可證是你們發的嘛!這個問題誰比較知道?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我請保安組長來說明。 鄭委員天財:好。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組邱組長說明。 邱組長寬愉: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他要入山時,要跟各警察局申請入山許可。 鄭委員天財:有沒有什麼考量的條件? 邱組長寬愉:依國安法規定,進入山地管制區都要經過許可,我們會依據相關的許可規定來辦理相關作業。 鄭委員天財:這個許可有沒有人數上的限制? 邱組長寬愉:他要進入這個山地管制區,就是要經過許可。 鄭委員天財:你們核發許可都不必考量限制人數? 邱組長寬愉:沒有。 鄭委員天財:好。部長,因為都沒有人數上的限制,一個部落本來非常的寧靜,但現在觀光客特別多,大家都喜歡去好山好水的地方,當然這個我們歡迎,但是我們沒有賣門票,部落也沒有收費,但是大量的觀光客來到我們部落,部長,你可想而知會帶來什麼?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垃圾。 鄭委員天財:對,不只是垃圾,整個生活型態等各方面都會受到影響,像花蓮縣秀林鄉的慕谷慕魚就有這種情形。你們完全沒有任何的考量,也沒有看這個人數是不是會對這個部落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擾,這個問題當地的原住民多次的反應,就以尖石鄉的司馬庫斯來講,他們曾經有幾年就封路了,當然,新竹縣警察局比較尊重他們,所以不敢怎麼樣,所以他們就封路了,因為觀光客的人數太多了,他們都是要去看神木群。他們要到花蓮縣秀林鄉的慕谷慕魚部落,都是用小巴士來載,因為那個路不大,所以只能用小巴士,當地的民眾也一再的反映這個問題,甚至曾經抗議過,但都沒有一個很好的處理。我們從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的精神來看,雖然這一塊是沒有規定到,但是最起碼應該要跟部落討論,看到底一天可以許可的人數是多少。要從這方面來考量,這樣對部落來講才不會造成困擾,因為這也會影響到治安,你管制入山不是只為了國防,國家安全法雖然是為了國家安全,但是從它的條文來看,它不是只為了國防,何況現在兩岸和平,也沒有什麼國防的問題,所以你的規定必須要細緻到讓部落的生活不要受到干擾。 陳部長威仁:鄭委員的說法是對的,對於山地管制區,現在大家都有環保的概念,要永續發展,所以在承受量、承受力許可的範圍內來限制一定的旅遊人數,這應該是一個方向。我們也願意來研究,看這個是不是要由當地的地方政府就山地管制區尤其是原住民傳統領域去研究出一個管制的人數,然後再交給我們警察機關來執行,因為警察機關現在只是負責管制人數,但是這個人數到底要多少才是合適?這個應該要由權責單位來決定,但是這個權責單位到底是哪一個?請容我們回去研究之後再跟委員報告。 鄭委員天財:請教警政署,「人民入出臺灣地區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是不是你們訂的?「人民入出臺灣地區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是警政署訂的嘛! 王署長卓鈞:是我們會同國防部訂的。 鄭委員天財:是你們會同國防部訂的,所以你們是主責的機關嘛! 邱組長寬愉:報告委員,「人民入出臺灣地區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是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訂定的。基本上,國安法規定的目的是基於山地國家安全的考量,至於委員剛才指教的那個部分,它跟國安法規定的目的不一樣。 鄭委員天財:對,但它是根據這個來的,我剛才唸的這個作業規定主要的依據就是國安法,因為它不能隨便管制,它是一個行政規則。 邱組長寬愉:它是國安法授權的。 鄭委員天財:它之所以可以規範,就是因為它的母法就是國家安全法,這裡面也有特別考量到治安,所以不是只有國防而已,還包括治安,治安包括的範圍就很廣了。你們可不可以去修「人民入出臺灣地區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你們去修訂、去檢討,剛剛部長也承諾了,這個地方是需要檢討的,看怎麼樣在這個作業規定裡面,把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精神放進去。原住民族基本法有一個很重要的精神,就是必要的時候應該要徵詢部落的同意,你們可以跟他們共同討論,看部落一天可以容許多少的觀光客?這樣你們才可以有所依據,看是先申請的先通過,但當達到規範的人數後,就不再發給許可證,這樣就可以規範每天入出山地管制區的人數,這樣就不會爆量,而造成部落生活上的不便,像是垃圾或噪音,這個有沒有什麼困難? 邱組長寬愉:報告委員,基本上,我們的山地管制是配合國防需要的山地治安管制,至於剛剛委員提示的那個部分是有關生態保育,我們現在有一個案例,就是由當地決定人數後,我們再配合他們來核發入山許可證。基本上,如果要超越國安法的授權目的來管制的話,可能就會違背國安法的授權範圍。 鄭委員天財:你這個回覆…… 陳部長威仁:鄭委員的這個美意是對的,我會請警政署跟國防部研究,基本上,現在大概只剩下這個人數要由誰來決定?我想,山地保留地這部分當然要尊重原住民的意見,所以會後我們會請警政署跟原民會等相關的單位來討論這件事情。基本上,人數訂定後,再交由我們警察機關來執行,這應該是要走的方向。 鄭委員天財:警政署負責這個業務的相關同仁要有一個觀念,事實上,國家安全法訂很久了,戒嚴時期當然管制得非常嚴,但是現在兩岸和平發展,管制當然就可以比較鬆,但是在這種管制比較鬆的情況下,你也不應該漫無限制,必須要考量到會不會影響到部落一般的正常生活,這部分剛才部長已經做了承諾,如果你要增加入山的人數,當然就要徵詢部落的意見。 陳部長威仁:管制入山的人數除了過去的治安目的外,現在可能還要再加上一個環境的目的。 鄭委員天財:對。 陳部長威仁:要考量到環境。 鄭委員天財:好,謝謝。 主席:請周委員倪安發言。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你剛才面對記者做回應時提到,上個禮拜三上你的維安並沒有過當。上個禮拜三有一個莊姓學生戴著一個V型的面具在走動,但是就被七、八個警力圍住,並且把他拖行,這期間還被拳打腳踢。本席在這裡一再耳提面命,為什麼我要再次的把這個牌子拿出來?我不是為了我自己,我要不斷的告訴你們,如果連立法委員都會被警察毆打,那我們人民的保障會在哪裡?從今年324這件事情發生以來,我們不斷的在等待、要求警政署要有所回應,要做一些修改,署長,針對這件事情,這個學生只是去抗議,其實也沒有抗議,他說他只是剛好買了一個面具,他也不知道馬總統為什麼會走過那裡,他只是戴著面具走著,結果就遭到七、八個員警圍住、拖行,並且還對他拳打腳踢,他只是一個學生,他手上沒有武器,你覺得這樣沒有執法過當嗎?你的耳提面命到哪裡去了?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例跟剛才的情形不一樣,如果這個當事人確實有被警察毆打,他可以提出相關的資料。 周委員倪安:這個臉書上有,報紙上也有,你們都沒有人在監看輿論? 王署長卓鈞:我們可以請督察單位來聯繫當事人。 周委員倪安:你們督察單位都沒有人知道這件案子嗎?這是上個禮拜三晚上發生的事情,今天已經是禮拜一了。 王署長卓鈞:你講員警有對他拳打腳踢,這件事我不曉得。 周委員倪安:報紙跟媒體都有報導,他自己也有把當時的情況寫在臉書上,你們都不知道嗎? 王署長卓鈞:我沒有看他的臉書,我也不知道他是誰。 周委員倪安:你不知道,這裡有沒有人知道?有沒有任何的幕僚知道?完全沒有? 王署長卓鈞:對,我們督察單位不知道。 周委員倪安:報紙寫得這麼清楚,我們現在要問,馬英九執政得這麼爛,我們都不能說他幾句嗎?剛才邱委員也有說:「馬英九下台、馬英九下台。」他遲早是要下台的,但是人民都不能表達這樣的心聲?他只是走過去,講一下表達意見,他手無寸鐵,什麼都沒有帶,如果連這樣都不行的話,我們是回到了過去的集權時代、威權時代嗎?只能整天說「先總統蔣公萬歲、萬萬歲」嗎?不是嘛!本席要問你們,署長,我們是法治國家嗎?我們是嗎? 王署長卓鈞:我們是。 周委員倪安:署長,我們是法治國家,法治國家就是要依法律來行政,你同意吧! 王署長卓鈞:同意。 周委員倪安:你同意,那我問你,你們有規定什麼時候可以使用這些警械嗎? 王署長卓鈞:當然有。 周委員倪安:有?有?那你們什麼時候可以拖行人家?你們有這個規定嗎?他發生什麼事情時,你們可以這樣硬拉、硬拖?什麼樣的時機點可以這樣做,你們有規定嗎?什麼時候該用警械去打人、去驅離? 王署長卓鈞:你講的是警械? 周委員倪安:對。 王署長卓鈞:警械跟拖離是兩回事。 周委員倪安:好,警械跟拖離是兩回事,那警械呢? 王署長卓鈞:我們當然有使用警械的規定。 周委員倪安:進一步使用警械的前提跟要件你們都有規定嗎?請問我們的警力都有嗎?為什麼本席要問這個東西?你說我們是法治國家,既然我們是法治國家,那我們人民要知道你什麼時候可以使用警械?你什麼時候會抓狂?我們要知道,這樣我們才可以溜,因為我們不想平白無故被打,但是你的規範在哪裡?現在人民要清楚的知道。請問經過324這樣的事件之後,我們警政署有做過檢討嗎?部長,你有要求他們要去做檢討嗎?上次署長說他的能力不好,你什麼話都沒有說,你這樣算不算包庇?如果你的署長說他的能力不好,但你又繼續讓他做,我們的要求他又不改,毆打立委這件事情到現在都還沒有查出來,案子也都沒有破,你覺得這樣的警察,人民要怎麼相信他?再26天就要選舉了,到時候會發生什麼樣的事情我們都不曉得,署長、部長!我們要怎麼相信我們的警力是中立的?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周委員,你剛才提到的個案,署長說因為他沒有看他的臉書,所以不知道,如果委員有資料,我們很樂意把它交給我們的督察單位去了解。基本上,警察在執法時都有嚴守相關的規定,如果有個案,請委員提出來,我們會來查並做了解。 周委員倪安:好。請問署長,在什麼時機點、什麼要件下才能使用什麼警械?你們有沒有明確的規範?有嗎?還是你覺得還是不夠明確,需要再更加明確,避免再發生警械使用的爭議?這個檢討你能不能做到? 王署長卓鈞:各種不同的警械當然都是在必要時我們的員警才可以使用。 周委員倪安:必要時可以使用?那你看到那麼多的學生手勾著手,他們的頭被員警直接打下去,你覺得那是當時必要使用的嗎?你們針對那個時候的規範又是怎麼樣呢?請問你們在這段時間有做任何的檢討嗎?我要的是你們的檢討。 王署長卓鈞:那天的狀況不一樣,當然從324事件之後到現在,我們在我們的警察大學跟警察專科學校的課程裡面,都有加重聚眾活動處理這方面的課程。另外,在我們的常訓、學科、術科方面,也都有增加相關的時數,這就是我們現在在做的事情。 周委員倪安:你們加了什麼課程?課程內容是什麼?是聚眾之後,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使用什麼樣的警械嗎?比方說:當時他們坐在地上,他們要怎麼知道什麼時候警察會使用警械?當警察要打下來的時候要趕快跑,不要呆呆的坐在地上讓他們從頭上直接敲下去?這個時候你要知道,人民也要知道,去遊行的人他們也要理解,所以我才要問你,你的規範是在哪裡?這樣才是一個法治的國家。我要知道你的紅線是畫在哪裡,這樣我才能避免去觸犯到你的紅線,這樣的要求過分嗎?如果沒有這些規範的話,那就是一個人治的社會,你把使用警械的規範交給基層第一線的員警,他覺得他看這個人不爽,他就打;他覺得看這個人還可以,他就沒打,這樣是不可以的,這樣是不准的,你同意我說的嗎? 王署長卓鈞:同意。 周委員倪安:日前還有一個報導,說未來警方在驅離靜坐抗議的民眾時,會採取7個員警抬離一名民眾,這是你們標準的SOP、你們的檢討,是這樣子嗎? 王署長卓鈞:沒有,我們哪有那麼多的警力能7個抬1個。 周委員倪安:沒有?那我為什麼會看到這樣的報導? 王署長卓鈞:那它報導我去新加坡呢? 周委員倪安:那你們是怎麼做的?如果你們要抬離、驅離靜坐的抗議民眾,你可以告訴我你們的SOP嗎?你們這半年來,你們在學校裡面上課的…… 王署長卓鈞:可以,我可以把我們的書面作法給你。 周委員倪安:你可以告訴我們嗎?保護違規靜坐民眾離開徒手架離法,是不是這個? 王署長卓鈞:對。 周委員倪安:你可不可以示範一下?你可不可以在這裡示範一下?因為這裡員警還滿多的,你示範給我們看好不好?假設有一個人坐在地上,請你們示範如何驅離,我願意把這個時間留給你們,因為本席非常的在意,署長,這裡有沒有員警可以示範給我們看? 王署長卓鈞:沒有。 周委員倪安:完全沒辦法示範怎麼保護違規靜坐的民眾離開? 王署長卓鈞:對,你要看的話,我們可以…… 周委員倪安:看錄影帶? 王署長卓鈞:不是,要找一個時間,你要看也可以讓你看,但是…… 周委員倪安:我想不是只有我關心,很多民眾都非常關心,因為他要知道怎麼保護自己,民主時代去遊行發聲是很基本的啊! 王署長卓鈞:如果你要看,可能要提早通知我們一下。 周委員倪安:是這裡沒有辦法示範,還是你們太老沒辦法表演,要找年輕的才可以?其實這也不是表演,是要看你們怎麼上課。 王署長卓鈞:這些人不是從事這方面的助教或教官。 周委員倪安:這裡都沒有嗎? 王署長卓鈞:沒有。 周委員倪安:保一、保二、保三、保四、保五、保六、保七都沒有嗎? 王署長卓鈞:總隊長有來,但他也不是教官。 周委員倪安:總隊長也不會,大家都不會?主席,在下午審預算之前是不是可以留一點時間請他們示範如何架離靜坐的民眾,讓大家知道員警未來會怎麼對待?要不然我們審查預算會很難過哦! 王署長卓鈞:我個人建議委員,不要在審查會做這些練習。 周委員倪安:在這裡沒有辦法?這裡夠大嗎?那就假裝只有一個人在靜坐,我要看你們怎麼抬離。 王署長卓鈞:光碟片您不願意看,對不對? 周委員倪安:光碟片? 王署長卓鈞:我們有光碟,有教材。 周委員倪安:我覺得實務可以讓大家知道得更清楚,部長,你應該同意吧! 陳部長威仁:我們願意安排時間邀請周委員到警政署看實際的表演。 周委員倪安:你知道我很忙。 陳部長威仁:不過為了這個,也許你有興趣可以…… 周委員倪安:在這邊有更多人可以看到,如果你要到我的辦公室,我的辦公室可能太小了沒有辦法,反正你同意示範嘛!如果連這個都不能示範,我們真的…… 陳部長威仁:另外安排一個時間到警政署或者到適當的場所,我們願意來安排。 周委員倪安:你願意安排時間嘛! 陳部長威仁:但不是在這裡。 周委員倪安:至少向內政委員會所有的委員作示範,因為不是只有我關心,我相信這麼多的委員都非常關心。 陳部長威仁:我們有錄影帶,但是你如果要看實際的操演,我們必須要…… 周委員倪安:不是,經過324之後你們不是檢討了嗎?經過324之後你們不是上課了嗎? 陳部長威仁:有檢討所以有教材嘛! 周委員倪安:你們在3月初發函,一個人有12個小時,那個組完還有8個小時的上課…… 主席:時間到。 周委員倪安:這個受訓在11月底以前要上完課,你們受訓了什麼?你們既沒有增強什麼,也沒有去改變什麼,那你們要預算做什麼?本席仔仔細細看完你們的預算,我的心在淌血啊!你們的預算一分一毫都是民脂民膏,你知道嗎?國家栽培這麼多年輕人,結果他們在今年3月被毆打成這個樣子,到現在為止還沒有看到你們有任何的檢討和改變,那個報告我看到兩、三點,我心在淌血。 主席:周委員,時間到,謝謝。 周委員倪安:部長什麼時候要給我們看如何架離的作法? 陳部長威仁:我剛才報告過,如果貴會作出決議,希望到警政署或是警大去參觀,我們可以安排。 周委員倪安:謝謝。主席,我這邊還有對消防署的意見,是不是可以改提書面? 主席:當然可以,謝謝周委員。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有一些個別細微的問題想要就教於三位署長,這和你們的業務有關係,先請教王署長,剛才有其他委員說選舉到了,警察同仁越來越忙,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對。 李委員俊俋:有這種情形,那我今天只想問一件事情,有關候選人的隨扈指派,你們的標準是什麼?依據是什麼? 王署長卓鈞:參加選舉的人都可以提出申請。 李委員俊俋:每一個都可以申請? 王署長卓鈞:對,目前有237位候選人申請隨扈。 李委員俊俋:目前有237位,那申請的依據是什麼?那個叫做什麼辦法? 王署長卓鈞:我們有一個…… 李委員俊俋:你們有兩個法規,一個是「中央政府機關首長及特定人士安全警衛派遣作業規定」,另外一個是「警察機關執行轄內立法委員安全警衛作業規定」,候選人依據的是哪一樣?候選人是所謂的機關首長及特定人士還是立法委員? 王署長卓鈞:不是,因為…… 李委員俊俋:有另外的規定? 王署長卓鈞:辦理選舉我們有一個計畫,在這個計畫裡面有候選人可以申請隨護警衛的規定。 李委員俊俋:候選人申請隨扈應該有一定的規定,要有依據,對不對?你們這個是計畫裡面的名稱而已。我現在要請教的是,如果候選人可以申請隨扈,在同一個選舉是不是對每個候選人的標準都一樣? 王署長卓鈞:應該是一樣。 李委員俊俋:如果同一項選舉有好多位候選人,有人可以申請,有人不可以申請,這樣會不會很奇怪? 王署長卓鈞:不應該有這種差別待遇。 李委員俊俋:我請教署長,苗栗縣縣長有幾個人參選你知道嗎?有6位。其中有幾位參選人申請隨扈?你們有人可以答嗎? 王署長卓鈞:苗栗縣目前有一位徐姓…… 李委員俊俋:目前有徐耀昌申請隨扈。 王署長卓鈞:對。 李委員俊俋:康世儒也有申請隨扈,但是你們不准。吳宜臻也準備申請隨扈,你們以人力不足為由,叫她暫時先不要申請,是不是有這種狀況? 王署長卓鈞:這個我不曉得,我們回去馬上了解。 李委員俊俋:事實上是這樣,我昨天才去苗栗助講。 王署長卓鈞:他如果是縣長候選人,苗栗縣政府…… 李委員俊俋:3位都是縣長候選人,這次有6個人要選,為什麼有不一樣的待遇? 王署長卓鈞:當然要派隨扈給他。 李委員俊俋:一定要派嗎? 王署長卓鈞:對,它要派。 李委員俊俋:你們這裡有非常清楚的紀錄,說康世儒這部分沒有急迫性或危險性,加上警力嚴重不足,所以未同意派遣,這是苗栗縣警察局所處理的。至於吳宜臻的部分則是說警力不足,希望她暫緩申請,有這樣的情形嗎? 王署長卓鈞:沒有,這兩位都應該派隨扈給他。 李委員俊俋:都應該要辦理,不應該有差別待遇嘛! 王署長卓鈞:對。 李委員俊俋:好,如果沒有差別待遇,我再請教你,台北市市長有幾位參選? 王署長卓鈞:有7位。 李委員俊俋:依照你剛才所說,有候選人可以申請隨扈的規定,台北市市長候選人有幾位申請? 王署長卓鈞:據我所知,目前連先生和柯先生兩位有申請。 李委員俊俋:連先生和柯先生都有申請。 王署長卓鈞:各1位。 李委員俊俋:請問連先生和柯先生的申請是依照這個選舉候選人的申請辦法,還是依照別的? 王署長卓鈞:依照選舉的申請辦法。 李委員俊俋:依照選舉的,你確定? 王署長卓鈞:對。 李委員俊俋:連先生不是依照連戰申請隨扈的規定?不是這樣來的? 王署長卓鈞:他們兩個不一樣。 李委員俊俋:在這個計畫中只保障候選人,對不對? 王署長卓鈞:對。 李委員俊俋:這一次九合一的選舉,各階層的候選人都不一樣,其實你們是保護候選人,如果他有這種需求的話,對不對? 王署長卓鈞:對。 李委員俊俋:那我請教署長,如果是候選人的總幹事來申請的話,可不可以准? 王署長卓鈞:我們並沒有提供,但如果是大院的委員原本就有申請的話,可能原來就有派,我們現在還是派。 李委員俊俋:我想你知道我要講什麼。 王署長卓鈞:我不知道你要講什麼。 李委員俊俋:連勝文的總幹事蔡正元一樣有申請隨扈,如果照這個標準,你說本院的委員就可以嘛! 王署長卓鈞:貴院的委員,還有其他的也是可以有。 李委員俊俋:譬如以我來講,我現在是涂醒哲參選市長的主任委員,我可不可以申請隨扈? 王署長卓鈞:依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可以申請。 李委員俊俋:可以嘛!但是我沒有,對不對?那為什麼蔡正元有派隨扈? 王署長卓鈞:他從當立法委員的時候就有申請。 李委員俊俋:所以總幹事也可以?因為他是連勝文的總幹事就可以? 王署長卓鈞:不是。 李委員俊俋:那吳育昇也可以派一個啊! 王署長卓鈞:不是,他當立委的時候就有派隨扈。 李委員俊俋:他當立委的時候就派了,署長,本席今天只是要求一件事情,這個部分一定要有齊一的標準,而且有一定的規定,如果候選人可以申請隨扈,那所有的候選人就統統都可以申請,沒有黨派的分別,非候選人本來就不應該在保護的範圍之內,這個非常清楚,本席希望署長確立這個原則,可是我們現在看到的不是這樣,苗栗縣徐耀昌可以申請,但康世儒不行、吳宜臻不行啊!台北市柯文哲可以申請,連勝文可以申請,連總幹事蔡正元都可以申請,這就亂了嘛! 王署長卓鈞:不是,他本來就有隨扈。 李委員俊俋:他本來就有,他一直都需要人家保護嘛! 王署長卓鈞:現在也有立委不是候選人、不是總幹事,他也有隨扈。 李委員俊俋:當然,包括本會的陳超明委員都有申請,這個我們理解,我現在告訴你的是,在選舉的候選人部分,你們要有齊一的標準。 王署長卓鈞:應該的。 李委員俊俋:而且要有清楚的依據,可以做到嗎? 王署長卓鈞:當然。 李委員俊俋:好,等下次我再請教你的時候,不希望有任何一個例子是這樣的差別待遇。 王署長卓鈞:您剛才提到苗栗那兩位候選人,我們等一下就會去了解。 李委員俊俋:好,謝謝。接下來要請教消防署葉署長,剛才也有委員關心你們的業務,現在消防署有沒有人力不足的問題?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吉堂:主席、各位委員。也是有人力不足的問題。 李委員俊俋:也是有人力不足,但是沒有那麼嚴重,對不對? 葉署長吉堂:對。 李委員俊俋:不像警政署那麼嚴重。消防署主要的任務是什麼? 葉署長吉堂:我們依照消防法規有三大任務…… 李委員俊俋:我來唸幾段消防員在你們網站上寫的內容,「我是一個消防員,我做過抓蛇、捕蜂、救狗、救貓、救羊、抓山豬、抓大蜥蝪,鑰匙掉到水溝裡也要我們去幫忙。家裡有小強我們要去抓,出現『蟧蜈』我們要去抓,有人兩、三天就醉倒在路邊,還要動員我們的人員送他去醫院,我們這樣的消防員幹得很沒有尊嚴。」署長,你對這個有什麼觀感?這是不是事實? 葉署長吉堂:對,是事實。 李委員俊俋:再來是「當消防員要有鋼鐵般的體力,要有溫柔的心,幫民眾打蟑螂、幫民眾抓老鼠還要記得說『不怕、不怕,我們專業的來了』,然後要記住,對民眾絕對不可以『結屎臉』,否則我們長官的升遷就會受到影響。」有沒有這回事? 葉署長吉堂:基本上是不會啦! 李委員俊俋:不會?這是你們消防員寫的啊! 葉署長吉堂:我知道。 李委員俊俋:我還可以告訴你是哪一個消防員寫的。 葉署長吉堂:我知道。 李委員俊俋:署長,剛才吳育昇委員提到你們那個小隊長進火場救火,結果發現氧氣瓶的氧氣不足,你說他自己其實要負很大的責任,是不是這樣? 葉署長吉堂:因為他本身要對氣瓶做好管理。 李委員俊俋:你認為他沒有做好管理,來!這個標題是「我來救火,誰來救我」,「氣瓶突然耗盡,這是攸關人命、非同小可的事情,如果裝備出問題就應該全面汰換不良產品,位高權重的長官們只關心我們有沒有做到該做的業務,有沒有做到出生入死的救人,從來沒有關心我們的部分,也不關心我們的人力不足,不關心我們的裝備保護不佳,不關心我們的權責劃分不清,出了事情才在做救人的動作。我們是人,我們不希望為了這些事情變成制度殺人的幫兇。」署長,你有什麼感受?這些統統是你們的消防員寫的。 葉署長吉堂:我知道。 李委員俊俋:那怎麼辦? 葉署長吉堂:關於人力不足的問題,關於裝備的問題…… 李委員俊俋:我要告訴署長的是,你說這是那個小隊長的問題,因為他自己的裝備沒有管理好,但他說不是,是因為你們的裝備都太老舊,是你們人力不足又一天到晚做其他的事情,抓蟑螂、抓老鼠、打飛蛾,這些統統是消防隊員的事情,署長,這個問題要怎麼辦? 葉署長吉堂:目前我們已經有一個專案在處理,不管是回歸專業的問題…… 李委員俊俋:回歸專業才是你們的本份嘛!救火英雄應該是救火,不是在做這些事情,結果你們現在的人力都是隨便派用,造成一天到晚人力不足,然後去救火的就是那幾個。我剛才提到的那個消防隊長因為氧氣瓶的氧氣不足,自己用水柱破窗而出,出來10分鐘以後他又進火場,你知不知道這個事實?然後你說他自己管理不好,署長,這樣對下屬不好吧! 葉署長吉堂:知道、知道。 李委員俊俋:接下來要請教移民署莫署長,移民署的官員是不是有一部分具有司法警察的性質? 主席: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莫署長說明。 莫署長天虎: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在偵辦違反移民法案件的時候,具有司法警察或警察…… 李委員俊俋:外國人進來到底符不符合規定或者是准不准他居留,這個部分其實都有司法警察的性質,對不對? 莫署長天虎:那個是依據移民法在執法。 李委員俊俋:依據移民法的規定。 莫署長天虎:對。 李委員俊俋:如果具有司法警察的性質,他本身要不要有司法警察的資格和權利? 莫署長天虎:應該是要的。 李委員俊俋:應該是要的,那有不應該的嗎? 莫署長天虎:不是,因為他只有在偵辦違反移民法案件的時候才有,一般性的業務就沒有。 李委員俊俋:執行這些業務的時候,他必須有這樣的專業,而且需要這樣的資格。 莫署長天虎:是的。 李委員俊俋:請教署長,你們現在約聘僱人員總共有多少? 莫署長天虎:我們現在約聘聘僱人員加起來總共有562人。 李委員俊俋:562人占你們預算總員額19.8%將近20%,這些人員有沒有在處理第一線的工作? 莫署長天虎:在國境線上有少部分。 李委員俊俋:這些人員不具任何資格,他們只是約聘僱人員,照樣上線在處理司法警察的工作,是不是這樣? 莫署長天虎:他只是執行證照的查驗,如果發現有問題,我們…… 李委員俊俋:他查驗證照如果發現有問題,他還是隨時要處理啊!還是用這些臨時約聘人員在處理,是不是這樣? 莫署長天虎:沒有,他們不偵辦案件,我們立刻有二線的人會處理。 李委員俊俋:他們不偵辦案件,但是他們上第一線嘛!我再請教署長,有關這個部分還有人口販賣怎麼追討的部分,監察院都對你們提過糾正,對不對? 莫署長天虎:是。 李委員俊俋:對於監察院的糾正,你們現在怎麼處理?監察院告訴你們,從97年至102年安置人口販運被害人實支經費合計新台幣6,165萬,到現在為止,移民署只有一件在追查,這是怎麼回事?這是監察院今年7月才出來的報告,報告在我手上,它說移民署都沒有在追查,六千多萬的事情你們就放任,現在只有一件在追查,有沒有這樣的情形? 莫署長天虎:我們和司法院和法務部就這個問題還在研議。 李委員俊俋:監察院都提出糾正了,你們還在研議哦?那我們怎麼能信任你們對今年編出來的預算會認真去執行?你們約聘僱的臨時人員占了總員額20%,然後監察院也對你們提出糾正,結果你們告訴我:「沒有關係啦!慢慢來,我們和法務部和司法院繼續協商。」是這樣嗎? 莫署長天虎:監察院糾正的部分和那個預算無關,它只是就認定的標準…… 李委員俊俋:監察院就告訴你們,說你們不夠積極不夠努力,不然糾正你們幹嘛?所以這個部分你們要認真處理,怎麼會告訴我你們還在與法務部協商?這是去年的事情,去年就開始調查,今年才完成糾正,署長,這怎麼處理? 莫署長天虎:那只有認定標準,我們會積極的處理。 李委員俊俋:積極的處理,那我們怎麼有信心交給你們呢?下午的預算我們會看得到,謝謝。 莫署長天虎:謝謝。 主席:如果各位委員有提案,這個時間可以開始提出來,以方便我們同仁整理,謝謝。 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王署長,我們相當關心警察行使相關職權的一些規定,剛才周倪安委員特別提到「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常年訓練電化教學─保護違規靜坐群眾離開訓練教範」,這個規定我手上有一份,相信你也知道這個規定,這個大概是在318學運之後有關警察保護違規靜坐群眾離開的方式。過去在實務上有「抬豬式」和「鎖喉式」這種粗暴的手法,警政署針對這個執行的手段做了一些檢討,所以在「保護違規靜坐群眾離開動作要領」裡面,現在把它分成架離法和排除法兩種,架離法有基本動作、進階動作和逮捕動作,這些動作總共有10種方式,排除法則有4種,其中區分實施的時機及由哪些人來執行這些動作。剛才周倪安委員問你們是用哪一種方式架離,我覺得她問到重點,但是署長沒有回答,你叫她看錄影帶,我覺得這裡面相當重要的就是你怎麼去判斷這些情況是哪一種等級,要用逮捕的動作還是用基本動作或是進階動作,現場的指揮官必須根據當時的狀況來做處理,我這樣講有沒有錯?你同不同意?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對,沒有錯。 陳委員其邁:好,我們現在來模擬10月29日馬總統在西門町掃街的狀況,當時有一位先生嗆聲說「馬總統下台」,現在我的助理就模擬那位衣服印有「暴民」字樣的民眾,請助理到前面來,舉手喊「馬總統下台」。 陳委員辦公室助理:馬總統下台! 陳委員其邁:在執勤的過程中發生這種狀況,請總隊長來示範如何處理,他就是單純的喊「馬總統下台」,請助理再喊一次。 陳委員辦公室助理:馬總統下台! 陳委員其邁:這個現場的情況你要怎麼處理?你要用哪一種方式來處理?保一專門在處理台北市的群眾運動,署長你可以不清楚,但是總隊長一定要知道。 王署長卓鈞:一般的現場總隊長不會去。 陳委員其邁:他不會去,那我現在就請你來說明,像這種狀況要用哪一種方式來處理? 王署長卓鈞:如果和他的行進路線有關,第一線的人可能會請這位先生暫時離開這個現場。 陳委員其邁:我們來模擬一下各種狀況。 王署長卓鈞:其實穿這件衣服的人,後面印有「暴民」兩個字…… 陳委員其邁:署長,我們來處理一下各種狀況,你說在行進路線會有哪一種動作? 王署長卓鈞:他們可能把他排除在行進路線的外面。 陳委員其邁:你告訴我用哪一種方式排除,是用「抬豬式」還是「鎖喉式」抑或是什麼方式? 王署長卓鈞:他沒有坐在地上就不會用抬的。 陳委員其邁:怎麼處理你就示範一次給大家看嘛!假如他擋住馬總統的行進路線要怎麼處理?假如他在旁邊而沒有擋住行進路線又要怎麼處理?請總隊長示範一下,我叫你來示範,這是本席質詢內容的一部分,如果他沒有擋住行進路線要怎麼處理?你告訴我是用哪一種方式。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保一總隊張總隊長說明。 張總隊長慶裕: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個我不會。 陳委員其邁:你怎麼不會?總隊長專門在處理群眾運動,你們的訓練叫人家看錄影帶,是看一看就算了嗎?你覺得要怎麼處理?你不會?總隊長每天在處理群眾運動,你是第一線的指揮官,你不是應該要了解基層員警到底用什麼方式來對待抗議的群眾嗎? 張總隊長慶裕:我們的人員是派到當地的地方政府…… 陳委員其邁:所以你連基本動作第一式到第四式也不清楚? 張總隊長慶裕:這是教育組在管理的。 陳委員其邁:署長,你叫我們看錄影帶、看DVD,結果總隊長不會!保一總隊是專門在北區處理這種大規模的群眾運動,而他不知道哪些是正確的處理方式,署長怎麼不說話?總隊長不做嘛!他告訴我他不會。 王署長卓鈞:因為有些群眾是坐在地上,像最近的抬離…… 陳委員其邁:現在的狀況是他站在這裡。 王署長卓鈞:站著就不會用抬離,可能有兩、三位同仁會把他勸離。 陳委員其邁:在勸離之後,你要怎麼樣把他架離?我們現在在討論這種事情,請助理再來站著,不要拖時間,致行,你的名字會留下國會紀錄。站著、坐著情況不一樣,你告訴我要怎麼處理?署長,你講沒關係啦! 王署長卓鈞:應該會有兩、三位同仁先把他往旁邊拖離現場,然後了解他的身分。 陳委員其邁:總隊長來示範,署長教你了,這個是在架離,本席今天問的全部是架離的動作,你們這幾種架離動作在哪一種情況下會違反比例原則,我要就教你這個嚴肅的問題,既然署長教你了,那你就來示範,這是我的質詢,不要浪費我的時間, 張總隊長慶裕:向委員報告,這個我不會。 陳委員其邁:署長叫你這樣做你也不會?署長,他也不會,那你告訴我怎麼架離?他沒有擋住總統的行進路線,他就只喊「馬總統下台」,致行,你再喊一次。 陳委員辦公室助理:(在台下)馬總統下台! 陳委員其邁:署長,他沒有擋住總統的行進路線,這個人要不要架離?你先回答要不要架離。 王署長卓鈞:要看距離。 陳委員其邁:我講白了,他就在警察編制區、警察編制組。 王署長卓鈞:事實上有很多的陳情抗議者發出的聲音或者舉的牌子是在看得到的地方…… 陳委員其邁:聲音? 王署長卓鈞:就是可以聽得到、看得到…… 陳委員其邁:我要喊「馬總統下台」也不行? 王署長卓鈞:沒有啊! 陳委員其邁:我舉牌子可不可以? 王署長卓鈞:舉牌子的狀況也經常有。 陳委員其邁:對啊!那我喊要他下台可不可以? 王署長卓鈞:經常有。 陳委員其邁:要距離多遠?是馬總統聽不到的距離嗎? 王署長卓鈞:不是,陳情抗議是讓別人看得到你們在陳情抗議嘛! 陳委員其邁:對,那我要向馬總統嗆聲,叫馬總統下台啊! 王署長卓鈞:總統能不能聽到我們怎麼知道呢? 陳委員其邁:那個距離要怎麼判斷?你剛才說要聽他的聲音。 王署長卓鈞:不是,從邱委員擺的那張照片可以看得出來,事實上他在那邊叫那句話的時候,馬總統他們可能根本聽不到。 陳委員其邁:好,現在放錄影帶。 (播放影片) 陳委員其邁:你說馬總統聽不到,嗆聲四起怎麼會聽不到?為什麼嗆聲就被鎖喉?怎麼可以這樣?署長剛才講了,像這種情況,沒有妨礙到行進路線只會勸離而已,你知道鎖喉是什麼動作嗎? 王署長卓鈞:要請他離開的時候可能…… 陳委員其邁:請他離開就要按照你叫我看的DVD去做,實際上就沒有按照這個架離的動作啊! 王署長卓鈞:有時候使用到強制力就會這樣子,但是不容許發生剛才邱委員講的拳打腳踢這種狀況。 陳委員其邁:我現在講的是鎖喉,美國20年前就禁止員警用鎖喉的方式,包括把脖子往後拉這個動作,你知道嗎?在318學運還一直發生員警勾著脖子往後拉的這種動作,這個動作是鎖喉的動作,按照「保護違規靜坐群眾離開訓練教範」,裡面沒有任何一個動作是鎖喉的動作,你們就是因為使用了「鎖喉式」和「抬豬式」這種動作才在做檢討,結果馬總統出來掃街的時候就整個都走樣了,因為馬總統掃街和學生衝到行政院是不同等級,你們看到皇威浩蕩馬上就用鎖喉的方式來處理,這是差別待遇啊!你們違法,連這種事情也敢做,依規定就是不能鎖喉。 在你們的規定裡面,最高等級的逮捕是在最嚴重的情況下,現場有違法及暴力行為之逮捕的情況下,你們才會用到「後別壓頸控制法」這種方式,「後別壓頸控制法」我請助理示範一次給你看,這是壓脖子而已,也沒有鎖喉啊!所以這種行為是很明顯的違法,署長,我認為這個員警你要調查,他有這種違規行為,這是最好的示範:做錯動作、侵犯人權、違反比例原則,署長就要處罰他。不是這樣嗎?他可以用鎖喉的方式嗎?還是馬總統一出來,所有的訓練先放一邊,然後鎖喉、抬豬什麼都來,你們是這樣教員警的嗎?保一總隊是這樣教員警的嗎? 王署長卓鈞:我們沒有這樣教員警。 陳委員其邁:你們有在教育嗎? 王署長卓鈞:當然有。 陳委員其邁:那怎麼會有這種鎖喉的狀況?美國在20年前就禁止鎖喉,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一件事也是因為重演鎖喉而舉國嘩然,我們現在竟然還在做這種鎖喉的動作,在318學運之後沒有得到任何的教訓,署長,怎麼辦?是不是要禁止鎖喉這種粗暴的手段,而且不能違反比例原則?你在這邊是不是要做一個宣示? 王署長卓鈞:當然,我們的動作不應該違反比例原則,沒錯。 陳委員其邁:我要期許署長,你的任期也不多了,也許會到2016,也許會提早離開,你跟隨馬總統那麼長一段時間,我真的不希望當你離開工作崗位的時候,大家只記得你的執法只要碰到馬總統就有差別待遇,我希望在署長下台的時候,大家會認為警政署是一個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的單位,警政署署長是一位保護人民、行政中立的署長,不要再有類似這種只要總統出來就不同的情形,你剛才說聽他聲音、看他牌子,用這種違反警察職權行使相關規定的差別作法,這是我對你的期許。署長,這個勤務是不是要做檢討? 王署長卓鈞:這部分我們會查。 陳委員其邁:好,下次馬總統出來的時候,本席會請我的助理來試試看,要喊到讓馬總統聽到,我就看你們怎麼處理,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立法院在今年1月通過通保法的修正案,因為過去我們質疑一票監聽到底會侵犯人民通訊的隱私,所以對於監聽的部分做了一些限縮,這個修法在今年6月底以後開始執行。當然我們有聽到一些基層警員的聲音,行政院也在日前提出修正草案,將執行救災、救難或者搜尋失蹤人口之類等去排除法官保留,得由警方直接調閱通訊紀錄,而且針對販毒、食品加工摻偽或假冒等犯罪行為也列入通訊監察的範圍,請問部長,這幾種類型是警政署和法務部的共識嗎?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是的,法務部開過會,我們警政署有參加,大家獲得一致的看法。 江委員啟臣:請問警方目前在實務辦案上面,因為這個新修正的通保法而遭遇到什麼具體的困難?有沒有具體的個案?7月、8月、9月、10月,現在是11月,到目前已經實施4個月以上。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是不是請刑事局胡局長來說明? 江委員啟臣:已經實施4個月以上,你們認為有哪一些具體的個案是因為修法而阻礙到辦案進度,甚至錯失辦案良機?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胡局長說明。 胡局長木源:主席、各位委員。有,很多這種沒有達到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案子,我們沒有辦法向法官或檢察官聲請調取票,在一般的警察機關有很多失蹤人口的報案,在還沒有確定是刑事案件還是單純的失蹤人口之前、在還沒有確定是民事或刑事案件之前,我們沒有辦法調閱通聯來區隔…… 江委員啟臣:你有沒有數字?有多少個案受到這個法的妨礙?我覺得你們要提出數據,這是第一個。 胡局長木源:是,這個我們可以統計。 江委員啟臣:第二個,有哪些具體的個案真的因為通保法的修正而受到妨礙?第三個,這是因為辦案的習慣還是辦案的能力?你懂我意思嗎? 胡局長木源:是。 江委員啟臣:也就是說今天是不是沒有監聽就沒有辦法辦案?不管刑期多少或者是不是重大犯罪,因為過去的習慣就是一定要透過監聽才能辦案,所以當現在沒辦法取得通聯資訊的時候,你們就完全無法辦案,到底哪一個才是具體的理由? 胡局長木源:從通聯上調取資料可以減少我們監聽的件數,包括保障被告的權益,因為我們從通聯上就可以證明他是無辜的,現在很多的案件沒辦法調取通聯…… 江委員啟臣:你所謂的通聯紀錄是指沒有內容,只有他發話的時間地點,是不是? 胡局長木源:是,跟他的電話號碼。 江委員啟臣:現在你們因為通保法的修正沒有辦法取得這個部分,在3年以下的案子,是這樣嗎? 胡局長木源:對,在刑法裡面就有一百條我們沒有辦法調取通聯紀錄。 江委員啟臣:行政院提出的修正案目前在立法院還沒有通過,這個法是今年1月才修的,如果現在要再修正的話,除非你們提出非常具體的理由和證據,來證明目前這個法的確對你們的辦案有礙,尤其是和百姓切身相關的緊急危難處理,這樣或許能夠說服大家去修正這個法案,這部分是不是請警政署在短期內提出來?給各位委員參考也可以,給社會大眾參考也可以,否則大家並不太了解目前這樣的修法對辦案有多大的妨礙,在比例上和實際上的影響到底有多大,你們可不可以做到?這個有統計嗎? 胡局長木源:有成案才有統計。 江委員啟臣:成案的部分也可以統計啊! 胡局長木源:沒有成案就沒有統計。 江委員啟臣:你們要說明有哪幾個具體的個案是因為這樣而導致延誤,或者因此無法破案,或者喪失多大的良機,這個做不到嗎?如果做不到,你們就無法有具體說服的理由。 陳部長威仁:我會請刑事警察局就通保法修改以後所遭遇到的某些樣態和困難,過去是怎麼辦…… 江委員啟臣:這個你們必須要提出來做整理。 陳部長威仁:對,委員的要求很合理,我想樣態以前是怎麼辦,現在因為這樣不能辦…… 江委員啟臣:對啊!否則你要立法院來討論這樣的修法,我們要從何討論起?你沒有樣本,也沒有案例,也沒有數字,我們如何了解?不是我們在辦案,是你們在辦案,你們才知道這個法對辦案的影響有多大,可是目前我們只看到法案的修正,沒有看到具體的證據,所以警政署應該要提出來,內政部應該去做統整,甚至應該對立法院做說明。另外,有關聲請監聽的行政程序,現在的程序和以前的程序有沒有一樣? 胡局長木源:現在和過去一樣,都是法官核准我們才能監聽。 江委員啟臣:時間上有影響嗎? 胡局長木源:時間上是會比較麻煩,比較久。 江委員啟臣:你說程序都一樣,為什麼現在會比較久、以前比較快? 胡局長木源:因為現在有一些地檢署和法院不同意合併卷證,而且要一個對象一個申請書,所以我們要分很多的卷證一併送,花費的時間就會非常長。 江委員啟臣:有一些程序是在保護人權上面必須要走的,過去可能因為忽略了,所以你認為很快,現在這些可能被列為必要的程序,我覺得你們執行單位應該去思考如何讓法院這邊的程序加速同時又能夠保障人權,而不應該在增加這些之後,好像認為理所當然應該延誤這個程序或者增加這個時間。我認為你們要去考量如何在不精簡程序的情況下又可以去維持效率,這個還是可以檢討,不見得在修法以後就什麼事都不能做,我覺得還是可以,在效率上面你們要去檢討怎麼樣在聲請的程序上面能夠很周延,而且能夠兼顧到時間,這部分必須你們和司法單位去協調。 胡局長木源:對,但是有些法院不同意。 江委員啟臣:有些法院不同意? 胡局長木源:在合併卷證的部分,影印太多的卷宗其實是浪費一個…… 江委員啟臣:這部分對你們辦案的影響有多大? 胡局長木源:我們大量去影印這些資料會延誤…… 江委員啟臣:平均一案要延誤多久的時間? 胡局長木源:這部分沒有詳細的統計數字,但是都會有延遲的狀況。 江委員啟臣:如果你們認為這個會影響到辦案,你們必須提出具體的數字和資料才有辦法說服大家,你不能說:「這個沒辦法統計,這個不是很清楚,但就是會影響我們辦案」,你這樣對社會沒有說服力,對立法院也沒有說服力,你們必須提出證據、提出資料,部長,這做得到吧?不然法已經送到立法院來了。 陳部長威仁:我剛才也向署長說了,要找幾個案例,譬如一個案、一個案的影印要花多少的時間…… 江委員啟臣:對,這可以統計,這個不難,看你有沒有心去做而已,好不好? 陳部長威仁:對,這是應該的,我們來做。 江委員啟臣:既然想要修法,你應該提出修法的具體理由和證據,否則就等於白提,到立法院還是被打回去啊!我也不想因為這樣而影響到基層辦案的效率,畢竟最後我們希望保障的都是民眾,保障民眾的人權,保障民眾的安全。 陳部長威仁:對,他剛才有說明,有些法院願意,也有很多法院不願意合併。 江委員啟臣:其實就是有些要、有些不要,有些可以、有些不可以,這個絕對是可以協調的。 陳部長威仁:但是行政機關和司法院的協調遭遇到一些困難。 江委員啟臣:可以再找更上面的人去協調,好不好? 最後請教移民署署長,現在機場有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它的使用率多高? 主席: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莫署長說明。 莫署長天虎:主席、各位委員。目前自動查驗通關註冊已經有178萬人,到現在已經有一千五百五十幾萬人次使用。 江委員啟臣:可是本席看來,大部分的人都還是排人工查驗。 莫署長天虎:對,目前在國人的入出境裡面,大概有3成的人使用自動查驗。 江委員啟臣:移民署的目標是幾成?你們是101年1月1日上線的。 莫署長天虎:是的。 江委員啟臣:你希望在幾年內推廣到幾成? 莫署長天虎:部長上個禮拜才找過我們,我們在這部分希望能夠加強,當然使用率越高越好,我們也做了一些統計數據,目前來講,平均每一年出國3次以上的已經達到三分之二,有66%。 江委員啟臣:我覺得第一個,你們宣傳不夠,我本身也常出國,包括我們這些同仁,幾乎都沒有人去用。第二個,誘因不夠,你們似乎也沒有誘因去告訴民眾使用自動查驗通關有什麼好處,對不對?其實很多民眾都不了解,所以你剛才講3成,我是很存疑啦! 莫署長天虎:我們的統計數據是這樣。 江委員啟臣:有一些人可能只用過一次而已,既然你們已經耗費大筆的預算去購買這些儀器,本席希望你們再去推廣,你也希望能取代人力嘛!是不是能夠在宣傳和誘因這部分再加強? 莫署長天虎:是,非常謝謝委員,部長在上個禮拜也有給我們這方面的指示。 江委員啟臣:然後你必須設一個目標值,譬如104年的目標要達到多少,可以嗎? 莫署長天虎:其實上個禮拜部長已經有指示,您剛才講的都在指示範圍之內。 江委員啟臣:有指示就要趕快做,謝謝。 莫署長天虎: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文彥發言。 邱委員文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們現在已經開始啟動海岸法的一些研商。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是。 邱委員文彥:現在已經有3個版本,包括行政院的版本、林淑芬委員的版本還有我的版本,我們希望先整合一下,大家交換一下意見,同時也會請相關的機關或是團體,譬如全國漁會、原民會和漁業署一起來研商,禮拜五也會進行,如果我們有進展的話,當然會報告我們的召委安排審查,所以要建請部長先準備。 陳部長威仁:感謝,我們一定全力配合。 邱委員文彥:另外,在高雄氣爆之後,對於消防人員的訓練和緊急應變的系統有沒有什麼樣的檢討或改進? 陳部長威仁:在氣爆以後,針對化學的特殊氣體,我們從最高的指揮官到地方基層有開一系列的訓練課程,招訓地方相關的同仁到南投的訓練中心來受訓。 邱委員文彥:除了消防人員之外,我覺得訓練這個部分非常重要,過去我們可能沒想到會那麼嚴重,在救災的時候你根本不知道外洩的是什麼氣體,地方上包括環保署也有毒化災的應變小組,但這也不是制式的人員,很有可能是一些學校的學生或者是招募來的臨時人員,這些人員和消防隊員以及地方的消防主管機關要怎麼樣聯繫協調或是調配?葉署長,你們有沒有討論過?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吉堂:主席、各位委員。這方面我們已經在10月1日行文給各個消防局,叫他們一定要與地方上救災有關的團隊以我們為平台來舉行這種組合演練,成果要在明年的1月4日向我們回報。 邱委員文彥:有沒有訂定一些SOP或是地方上一些整合作業的綱領? 葉署長吉堂:關於SOP,我們在今年10月1日針對這種危害物質災害的指導原則做修訂,增加對不明氣體要怎麼應處的一個標準作業流程。 邱委員文彥:我覺得這個部分非常重要,包括環保署的毒化災小組去到現場,到底是誰先來鑑定?用多少時間?現場要不要封鎖?這個應變小組要做什麼?否則你可以看到這次有兩位消防人員喪生,環保署的毒化災人員也有5位遭到嚴重灼傷,對不對? 葉署長吉堂:對。 邱委員文彥:我覺得這個部分在以前可能太過輕忽了,毒化災的應變其實非常重要,應該要有一個嚴謹的SOP。在這一次氣爆之後,針對毒化災剛才已經提到一些制度上的問題,包括警政署和消防署之間好像有不對等的編制,而且也不是一條鞭的方式,目前在行政院有一個災防辦公室,中央也有一個應變中心,你們也有消防署,以後有沒有可能加以整合?因為在高雄氣爆之後,我們一直在談韌性都市,你們有沒有談到美國的聯邦緊急應變署(FEMA),災害防救法要不要再去做這方面的整合?兩位的看法怎麼樣? 陳部長威仁:雖然有人提到要不要成立類似FEMA這樣的一個組織,但是我們研究的結果,其實任何災害都是跨機關的,基本上以台灣的環境來講,成立FEMA這樣的組織並不是那麼適合,我們覺得加強現有機制的協調聯繫就可以達到目的,因為目前各地方政府對於開設應變中心來指揮救災已經有相當好的機制,我們針對可能的災害要模擬應變的計畫來加強演練,我想這是可以達成任務的。 邱委員文彥:請教葉署長,災害防救法有沒有需要再修正的地方? 葉署長吉堂:目前我們最主要修訂的是工廠輔導法,把類似高雄這種氣爆的管線災害納入工廠輔導法裡面一個很重要的管理事項,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對於類似丙烯這種管線的災害,在經濟部管線災害裡面有一個業務計畫會把它納入來強化。 邱委員文彥:所以災害防救法本身沒有要修改,只是在工廠和石化業的部分來強化。 葉署長吉堂:對。 邱委員文彥:上次本席有請教過義消裝置設備的問題,署長也給我一些資料,不過我沒有看得非常清楚,關於編制內的專業消防人員和義消之間,在現場到底是怎麼調度的?進入火場是以專業人員為主,在必要的時候還是會要求義消進去嗎? 葉署長吉堂:基本上是以專業、職業的消防人員為主,所有的義消和民力都處於一種協助的立場。 邱委員文彥:他們進不進火場? 葉署長吉堂:如果要進入火場,他一定要有足夠的裝備,我們的指揮官才會同意他進入火場。 邱委員文彥:那義消的裝備夠不夠? 葉署長吉堂:如果有進入火場,裝備都是足夠的。 邱委員文彥:好,我會再繼續了解,這個部分非常重要,因為火場非常危險,本席很擔心義消如果被指揮要進入火場,沒有充足的設備其實對他的保障是不夠的。 葉署長吉堂:對。 邱委員文彥:接下來請教中央警察大學刁校長,我看到你們的歲入預算部分有減少,最重要的原因是不是因為招生的情況不夠理想?現在有沒有什麼方式來進行推廣? 主席:請中央警察大學刁校長說明。 刁校長建生: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招生報名費收入減少,基本上我們4年制的學生是根據學測成績,因為我們學測的落點標準很高,很多人知道自己不符合標準就不來報名,所以報名費的收入會少一些。另外就是研究所招生的人數也因為提供的名額稍微減少,大概是這兩個方向因而少收了兩百多萬。 邱委員文彥:現在招生的人數是越來越少,還是維持穩定? 刁校長建生:基本上是穩定的,沒有問題。 邱委員文彥:在您的業務裡面有一項我非常有興趣,就是警察博物館。 刁校長建生:世界警察博物館。 邱委員文彥:警察博物館現在是對外開放,還是只對內部開放? 刁校長建生:有對外開放,只要是平常我們上班上課的時間,都有對外開放。 邱委員文彥:裡面展示些什麼? 刁校長建生:裡面有展示各種專業警察的一些設備、資料和過去的器材,最主要是蒐集了世界一百多個國家的警察制服,我們有加以陳列。 邱委員文彥:行政院有一個博物館法,現在送來立法院,您知道這個法案嗎? 刁校長建生:我們知道,但是我們還在觀察這個法案的審議過程。 邱委員文彥:警察博物館屬不屬於這個法的管理範疇? 刁校長建生:可能還沒有到這種程度。 邱委員文彥:我向您說明一下,博物館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博物館,指從事蒐藏、保存、維護、研究人類活動、自然環境之物質及非物質證物,以展示、教育推廣或其他方式經常性開放供民眾利用之非營利常設機構。」 刁校長建生:完全符合。 邱委員文彥:第五條規定「公立博物館:由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公法人或公立學校設立。」警察大學博物館符合這一條。 刁校長建生:是。 邱委員文彥:我建議您看一下這個法,因為將來一定會適用到警察博物館。 刁校長建生:謝謝委員。 邱委員文彥:接下來請教空勤總隊總隊長,黑鷹直升機大概什麼時候會到位? 主席:請內政部空勤總隊董總隊長說明。 董總隊長劍城:主席、各位委員。第一批在104年7月中旬會到貨,分5年交完。 邱委員文彥:現在買了60架,15架給空勤總隊。 董總隊長劍城:國防部買60架。 邱委員文彥:是不是一起訓練? 董總隊長劍城:是分開訓練,軍方是由軍方規劃訓練,空勤總隊是請美方幫我們做專業訓練。 邱委員文彥:那未來海巡署的艦載直升機降不降落? 董總隊長劍城:關於艦載直升機,現在我們與海巡署密切在做會報聯繫,最近的協商是依據它3,000噸級的巡防艦交機啟用以後,我們立刻展開直升機落艦的訓練,預計的期程是在12月下旬。 邱委員文彥:將來可不可以降落黑鷹直升機? 董總隊長劍城:黑鷹直升機要等我們明年接收以後才逐步展開評估,目前我們是先達成海豚AS-365這一型直升機做艦上起降的訓練。 邱委員文彥:因為黑鷹直升機的能量比較強,所以它將來在救難的時候應該發揮更好的效果,以現在海巡署3,000噸級巡防艦的設計,它的承重可不可以接受黑鷹直升機? 董總隊長劍城:現在我們對海豚的評估已經完成,承重和設施…… 邱委員文彥:黑鷹不知道? 董總隊長劍城:黑鷹要等我們接收以後,完成初步的人員訓練以後,接著就會對3,000噸級做艦上起降的評估,然後把這個納入訓練。 邱委員文彥:如果方便的話,這個評估報告是不是可以給我一份? 董總隊長劍城:可以,沒有問題。 邱委員文彥:謝謝。 董總隊長劍城:謝謝。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刁校長,針對你們學生人數是否減少、是否穩定所以才減列經費,剛才邱委員有提出一些疑問,我看了你的預算書也滿納悶的,尤其這幾年來,大家對於科學鑑定、人民對警政署或是警察的鑑定功能要求非常的高,但是我發現在你的計畫裡面減列了三千多萬,這是為什麼? 主席:請中央警察大學刁校長說明。 刁校長建生: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鑑定費用的減列…… 何委員欣純:這裡是寫「減列充實教學設備及善用鑑識科技提升偵防效能計畫等經費3,012萬2,000元」,為什麼? 刁校長建生:我們現在有鑑識科技大樓八億多的執行案。 何委員欣純:這個減列是在資本門嗎? 刁校長建生:是的。 何委員欣純:沒有影響到經常門的鑑識經費? 刁校長建生:沒有。 何委員欣純:好,既然沒有,那本席再請教你,我們最近很關心食安的問題,在警察大學裡面有沒有關於食安的課程? 刁校長建生:目前沒有。 何委員欣純:目前為止都沒有,未來會不會有? 刁校長建生:未來如果政策需要…… 何委員欣純:政策需要啊!在國安會議上,馬英九總統和江宜樺院長說需要啊!未來食品安全的稽查和專業度要不要也納入警察的基本素養和功能? 刁校長建生:40年前我們是有衛生警察。 何委員欣純:40年前? 刁校長建生:對,我那時候還學過衛生警察學。 何委員欣純:後來什麼時候廢掉? 刁校長建生:後來成立了衛生局,我們警察就回歸維護治安、交通及為民服務的專業。 何委員欣純:校長,你剛才說警察的專業在於什麼?你再講一次。 刁校長建生:我們警察的專業第一個是治安,第二個是交通,我們現在也很重視為民服務,這也是我們應有的一個專業,但是食安這一塊…… 何委員欣純:食安算不算? 刁校長建生:如果要把它納入服務還有犯罪偵查…… 何委員欣純:過去不算,對不對?40年前有衛生警察,但是衛生局成立之後你們就裁撤掉了,所以後來食品安全衛生檢查就不是你們警察的專業,對不對? 刁校長建生:是。 何委員欣純:所以在警察大學所有的課程中,目前沒有食品安全的相關課程。 刁校長建生:是。 何委員欣純:好,校長請回。 刁校長建生:謝謝。 何委員欣純:接下來請教警政署署長,剛才校長提到警察的專業,你也聽得很清楚,在警政署給我們的簡要報告裡面,不管是預算書或是你們的施政目標、績效,我都沒有看到「食品安全」這四個字,請問署長,食品安全重不重要?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食品安全本來就不是我們的權責。 何委員欣純:不是你們的權責? 王署長卓鈞:對,所以在衛生單位…… 何委員欣純:那我要請教你,國安會議在上個月召開的時候,馬英九總統和江宜樺院長有指示,你有沒有對他們講過食品安全不是你們的業務也不是你們的專業? 王署長卓鈞:我有。 何委員欣純:你有對他們講? 王署長卓鈞:對。 何委員欣純:那馬英九總統和江宜樺院長還是指示了,要你們配合參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作為? 王署長卓鈞:不是,總統的意思是要我們警察在各縣市,因為這要很多單位的參與,包括衛生局、農業局、經發局…… 何委員欣純:可是署長明明知道現在各個地方政府都在做了啊!沒有發生這些食品安全問題之前,所有地方政府的聯合稽查,不管是環保局、衛生局要去聯合稽查,統統都帶了一個警察局的同仁。 王署長卓鈞:對。 何委員欣純:因為員警有公權力,可以要求廠方或公司或是相關單位開門。 王署長卓鈞:如果做過的話就不必再清查。 何委員欣純:剛才有人對我說警察跟著去起碼可以壯膽,是不是?現在縣市政府聯合稽查是不是就在做了? 王署長卓鈞:過去就有做,做的程度我不了解,現在只是我們警察單位…… 何委員欣純:署長,你不了解過去做的程度? 王署長卓鈞:不是,每個縣市的我怎麼了解嘛! 何委員欣純:警政署難道不會聽取各個縣市警察局的報告?你都不會去看,所以你不了解? 王署長卓鈞:這部分不會報到我這邊。 何委員欣純:未來要不要報到你這裡? 王署長卓鈞:只有這個專案。 何委員欣純:在國安會議裡面既然講了,江宜樺院長指示警政署將進行全國大掃蕩,要和警察單位合作。 王署長卓鈞:這個專案只有在這個月會報給我。 何委員欣純:只有這個月執行這個專案要做這樣的事情,那這個月的專案做完之後呢?沒了? 王署長卓鈞:就回到縣市政府本身。 何委員欣純:回到警察的專業,剛才校長講的你也聽得很清楚,食品安全到底是不是警察的專業? 王署長卓鈞:當然不是。 何委員欣純:當然不是,所以這個月要執行這個專案是因為江宜樺和馬英九的指示? 王署長卓鈞:對。 何委員欣純:江宜樺院長甚至加碼,他說警政署要比照查緝毒品和取締酒駕的方式,研議將員警偵辦食安事件列入績效,他的說法已經遠遠超過你剛才所講的。 王署長卓鈞:不是,委員,您聽我說明,食安本來就是衛生單位在負責,在中央是衛福部的權責,那江院長也沒錯,他只是希望警察單位接到民眾檢舉有涉及相關案件的時候,在了解相關的證物之後,我們要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在偵辦過程中…… 何委員欣純:署長,剛才你已經講了,警察的專業不在食安,他怎麼能夠去判別什麼叫做證物?他怎麼去蒐集相關的證物來移送? 王署長卓鈞:這個當然就要相關單位來配合嘛! 何委員欣純:你知不知道這是在唬弄人民,造成民怨和擾民?警察明明就沒有專業,不知道什麼叫做食品安全,你卻要他去移送相關的證物,他既然不專業,要怎麼去判定這個相關的證物是真的可以移送的? 王署長卓鈞:證物要送到相關的檢驗單位。 何委員欣純:這個我強烈的質疑啦!所以未來我們要好好的檢視各地方員警對於食品安全相關的證物到底有沒有專業性、到底有沒有鑑定度…… 王署長卓鈞:所以當然要證據確定。 何委員欣純:我覺得全民都要睜著眼睛看,不要因為馬英九和江宜樺的一句話,搞到後來變成基層員警的負擔,而且還有可能造成基層員警誤送證物而吃上官司,這個你們到底有沒有想到? 王署長卓鈞:當然有。 何委員欣純:那為什麼不向江宜樺和馬英九講呢? 王署長卓鈞:不是,違法的案件警察本來就可以辦,調查局也可以辦啊! 何委員欣純:是啊!違法的案件可以辦,但是我現在問你,如果食品安全不是警察的專業,連基層警察局的偵查隊都告訴我:可憐哦!我們根本就不懂什麼叫食品安全,我們怎麼知道什麼是證據?如果他們連相關的證據與證物都沒有辦法去做專案性鑑定與判定,又怎麼能移送?他們當然知道有掌握到具體違法事證時,就一定要移送,問題是連有沒有構成違法基層員警與偵查隊隊員都搞不懂,這樣一來,你們不是在害基層員警與偵查隊隊員嗎?如果他們判定錯誤,不該把某個食品工廠或是某個攤商移送,難道就不算擾民嗎?到時候如何善後?誰賠得起食品工廠、攤商辛苦建立起來的聲譽?他們未來的生計誰能負責? 江宜樺院長說要請你們研議將員警對食安事件的偵辦列入績效考核項目,請問署長,你們要不要研議? 王署長卓鈞:我們當然要研議,就是以偵辦刑案的模式。 何委員欣純:你們是用偵辦刑案的模式嗎? 王署長卓鈞:當然,如果是刑事案件…… 何委員欣純:如果你們將食安事件之偵辦列入績效考核的項目,將來所有基層員警為追求績效會不會發生我剛才提到誤送的情形?其實,我剛才已一再提醒你,就基層員警與偵查隊隊員本身對食品安全認識的專業度,以及對證據與證物的鑑別度與判斷力到底在哪個程度,你必須好好考慮這個問題。 王署長卓鈞:對這個問題,容我請刑事警察局胡局長跟委員作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胡局長說明。 胡局長木源: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絕對不會有誤送的問題。 何委員欣純:好,你保證! 胡局長木源:對,針對食品工廠、攤商究竟有無違法,都是先由主管機關認定完之後,我們才會將其移送,不管他們是行政不法或是刑事不法,我相信應該不致於發生誤送的情形。 何委員欣純:照你的說法,偵辦不法的績效應該算在主管機關,也就是要回到衛福部那裡,對不對? 胡局長木源:我們專案清查小組會會同主管機關一起做食安的清查。 何委員欣純:現在有很多老百姓都強烈質疑,很多地方員警為了衝績效,不論是交通罰單或是一些小事情,竟然都敢濫竽充數,甚至假造數據入人於罪,這些案例可以說層出不窮,所以本席在這裡要特別告訴你,在處理食安問題時一定要小心。 胡局長木源:我們都是鼓勵同仁應主動邀集主管與相關機關共同參與查緝的工作。 何委員欣純:你們要主動邀集主管與相關機關參與查緝工作,請問主動權到底在你們警方還是在衛福部? 胡局長木源:就是這個月的專案清查,我們幫他們做清查的工作。 何委員欣純:你現在講只有在這個月幫衛福部做專案清查,接下來我有兩個問題要請教,第一個問題是:這個月的專案清查到底是由你們主動,還是由衛福部主動? 胡局長木源:專案清查是由我們主動邀集主管與相關機關…… 何委員欣純:可是你剛才跟我講有關食品安全的業務,是由衛福部主管,所以根本是你們搞不清楚自己的角色與定位,連警察大學都沒有開設這方面任何相關的課程,更遑論基層員警對這方面有什麼專業的認知了!在這個前提下,當我問你有關食品安全是不是警察專業的時候,你現在告訴我:你們可以主動偵查…… 胡局長木源:我沒有這樣說,我是說我們會邀集主管與相關機關參與清查的工作。 何委員欣純:你現在又跟我講食品安全的權責在衛福部,衛福部也可以主動偵查,倒時候你們是雙管齊下,在這個情況下,請問你們的角色與定位究竟在哪裡?簡直是亂七八糟!基層員警針對這件事的反彈,你們可以去看看報章媒體的報導,也許你們位高權重,可以直通馬英九、江宜樺,尤其是署長,這絕對不是一個小問題,不是可以研議列入基層員警績效考核的項目,否則後續牽扯出來的問題非常大,而你們這些位高權重者居然還搞不清楚自己的定位與角色,只因為上面一句話,就要求底下的人去做,這是行不通的。 其次,第二個問題是,在這個月的專案清查過去之後,你們又該如何?是回歸正常,從此食安是否就不在你們的權責範圍內,是不是? 胡局長木源:只要主管機關要求我們協助辦理,我們還是會協助辦理。 何委員欣純:請問局長,這個月過後的主管機關又是誰? 胡局長木源:是衛福部。 何委員欣純:但你剛才說在這個月的專案清查計畫中你也可以主辦、主導,結果這個月過後,衛福部又變成主辦的單位,請問現在到底是由誰主管?我跟你講,有關食安的問題,該管的、該主辦的是衛福部,不是你們警政署!你去告訴馬英九、江宜樺,請他們搞清楚,尤其是江宜樺還當過內政部部長,這樣要求你們真是可笑,也太扯了!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黃委員偉哲及陳委員歐珀均不在場。 現在紀委員國棟發言。 紀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兩天有幾位敘利亞庫德族人士想借道台灣飛往其他國家,還好被我們相關的官員發現,讓他們的計畫無法得逞,本席要在此對這件事表示肯定,但在此之前你們是不是有獲得相關情資,不然這次你們的警覺性怎麼會這麼高,是否請署長對這件事的來龍去脈作個描述? 主席: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莫署長說明。 莫署長天虎:主席、各位委員。這件事我只聽到同仁的轉述,因為這幾位外籍人士都是持偽造的護照,本署在查核偽變造護照方面一向都有相當好的訓練,而且我們有購置很多精密的儀器,並蒐集到很多樣本,所以被我們同仁發現其所持護照都是偽造的。 紀委員國棟:其實企圖偷渡入境者常常是使用假護照,但這次我還是第一次聽到這幾位庫德族人是為了躲避伊斯蘭國的迫害或是國家遭逢戰亂,讓人不禁聯想到恐怖主義與恐怖攻擊,所以對這件事的發生你們不能小覷,必須小心因應,請問他們是真的要借道或假道台灣再前往其他的國家,還是要混到台灣裡面來? 莫署長天虎:這些都是他們的說詞,說是害怕受到ISIS的迫害,但究竟事實真相如何,我們也不敢百分之百相信他們所說。 紀委員國棟:聽說這三名庫德族人都有前科,是否如此,請承辦人員作個陳述。 主席: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林大隊長說明。 林大隊長興春:主席、各位委員。他們這幾個人是從土耳其過來的,在經過馬來西亞時取得變造的護照,再以希臘的護照入境菲律賓,菲國政府竟然未發現,一直到桃園機場被我們發現是使用偽造的護照,因為持希臘護照可以免簽證,所以他們想利用這種方式進入我國,目前各國對我們查驗證照的能力都比較信任,認為入境我國如果沒有被發現,到其他國家可能就比較容易闖關。 紀委員國棟:你們有沒有發現他們有任何不法或是不良的企圖? 林大隊長興春:在對整個案子做過調查後,我們跟檢察官請示的結果,檢察官認為他們只是境外犯罪,並沒有入境,所以我們依法給予遣返。 紀委員國棟:我知道這種持假護照想入境的情形還是滿多的,包括違法逾期居留或居住的人數相當多,在這麼多人當中我們也無法一一挑出來看看誰有不良企圖,今天就是因為他們這幾個人的身分太敏感,動機聽起來也很聳動,所以類似的情況一定要多加留意,否則一旦發生重大事情,即使想補救恐怕也已經來不及了。 林大隊長興春:謝謝委員的指正。我們跟美國的反恐資料庫取得反恐相關的資料,對我們的系統每天都在做更新,如果有疑似恐怖份子申請入境,透過資料庫的系統馬上就可以查證出來。 紀委員國棟:針對恐怖主義的入侵,各位一定要居安思危,因為它不一定是針對歐美國家,東南亞地區包括印尼等國家也都曾受到恐怖攻擊的威脅,其實這些國家也未被回教組織或伊斯蘭國列為打壓的對象,換言之,這些恐怖主義的組織為要造成世界性的恐慌,不一定會選擇哪些地方發動恐怖攻擊,因此每個地方都有可能遭到恐怖份子的入侵,所以對我們國家大門的把關工作,你們一定要小心為上。 接下來本席要再請教莫署幾個問題,首先是前兩天政府公布一項新的規定,就是十一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不能赴大陸進修,就本席粗略估算,這十年來十一職等以上赴大陸讀書之公務人員大概超過一千人,請問莫署長是否知道? 莫署長天虎:我不知道這部分詳細的數字。 紀委員國棟:我都有粗略的數字,你身為入出國的主管,怎麼會不知道? 莫署長天虎:這部分不歸我們管。 紀委員國棟:不然你管什麼? 莫署長天虎:因為委員是針對十一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紀委員國棟:但我從報上看到是你們發布的訊息,也就是說,這是你們對十一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所做的要求與規定,不是嗎? 莫署長天虎:上個禮拜四陸委會副主委在記者會中已經講得非常明確,我們內政部只是配合法制作業。 紀委員國棟:你們也要提供意見,不是其他部會發布什麼訊息要你們配合,你們連來龍去脈都不知道就跟著去做,我覺得這樣做非常不妥。 莫署長天虎:陸委會邀集相關機關召開會議,我們有參與會議,會中做成決議簽報行政院核定,有關法制作業的部分,由我們內政部移民署負責。 紀委員國棟:難道是由陸委會做成規定,再讓你們當壞人,是嗎? 莫署長天虎:這項規定乃是經過相關機關共同討論後,做成決議再簽報行政院核定…… 紀委員國棟:那就請你們相關同仁來做補充說明好了!因為在這項訊息發布之後,有些公務人員跟本席反映與陳情,說他們赴大陸進修根本不涉機密,而且他們是好不容易才等到這個機會到大陸讀書充實自己,當然一方面也是因為自己負責的業務並無任何機密可言,所以當這項訊息發布後,他們覺得很委曲,因為以後就不能過去讀書了,他們認為不能為了選舉就什麼都不讓民眾去做,基此,希望你們對這一點提出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張組長說明。 張組長素紅: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公務人員赴陸進修方面,目前政策上已決定不允許公務人員這樣做。 紀委員國棟:這項政策是否不限職職等? 張組長素紅:有關公務人員與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目前是由內政部負責管十一職等以上之高階公務人員,所以這次赴陸進修政策的調整重點是放在我們主管的許可辦法,當公務人員向我們提出赴陸申請時,理由如果是進修我們就不予許可。 紀委員國棟:這項規定可能會執行多久,未來有沒有可能考慮重新開放或是給予解禁? 張組長素紅:這應該由陸委會做政策性的討論後再做決定。 紀委員國棟:也就是說,這項政策並未經過你們內部的討論,只是由陸委會逕行發布這項禁令,對不對? 張組長素紅:根據兩岸關係條例,這部分是屬於陸委會的權責範圍。 紀委員國棟:你們難道沒有接到抗議的電話? 張組長素紅:目前移民署並沒有接獲這方面的抗議電話。 紀委員國棟:其實他們抗議也沒有用,所以他們都是跟我們反映、跟我們陳情。 接下來我再請教署長,你上任到今天大概有多久的時間? 莫署長天虎:五個多月。 紀委員國棟:有沒有什麼心得?這樣我可以就你所了解的狀況再問你,不然我怕到時候提出的問題你又不知道。 莫署長天虎:其實剛才委員提出的問題,我很清楚。 紀委員國棟:既然你很清楚,為什麼你不講? 莫署長天虎:我剛才講的就是事實,移民署的工作常繁重,也非常重要,包括第一線攸關國境安全的人流管理,以及移民的輔導、人口販運的防制,可以說是涵蓋多面向的工作。 紀委員國棟:針對外勞的逃脫,是很讓人傷腦筋的一塊,而且人數眾多,我覺得你們至少要做到不要讓他們的人數一直在增加,請問署長,你們對這方面有沒有做過通盤考量,並提出比較積極的計畫以防堵這類事件一再發生? 莫署長天虎:在查緝方面,我們現在已報請國安單位提供協助,目前所有國安團隊也成立專案,大家協力合作共同查緝。至於為何造成逃脫事件層出不窮,我們也從源頭做過一些研究,研究結果除陳給部長之外,也送給勞動部請他們作為未來外勞決策的參考,因為如果能從源頭做好管控…… 紀委員國棟:對,這件事的源頭包括相關的外勞仲介及管理單位,你們應該做什麼樣的要求,都要做審慎思考,不要外勞脫逃之後你們也不做任何追究的動作,以致脫逃外勞的人數越累積越多,將來很可能形成一個犯罪集團,對我們的社會安全不啻是埋下一顆未爆彈。如果他們脫逃後到其他地方工作,這只有影響到雇主的權益而已,萬一這些人逃跑到外地,到時候混不下去,所謂惡向膽邊生,三五成群去做壞事,必然會形成我們社會治安的死角,對不對? 莫署長天虎:委員所說,一點也沒錯。 紀委員國棟:尤其是每逢星期例假日一群外勞聚集在公共場所,他們講什麼,我們也聽不懂,本席的選區台中市,在星期例假日一些公眾聚集的場所,外勞群聚的情況尤為明顯,照這樣繼續發展下去,我個人感覺會越來越嚴重。如果這些外勞都有正常工作,那還沒有問題,事實上,我們也分不清楚他們到底是逃脫的外勞,還是擁有固定工作的外勞,所以請署長在這方面能再稍微加強一下。 莫署長天虎:好。 紀委員國棟:繼續我要請教王署長幾個問題,因為年底九合一選舉距離今天還剩下三個多禮拜的時間,總統、江院長或其他長官都要到各地去關心各級參選公職候選人的選情,正因為全省都要跑透透,所以行程滿檔,而隨著選舉日的接近,選情也越來越激烈,每次公開集會的人潮也越來越多,這兩天我們看到媒體報導候選人掃街的情形,大概只有發生一些小小的紛擾;但我很擔心隨著選情的白熱化,不同候選人與助選人員之間的肢體動作可能加大,面對未來激烈的選舉活動,請問警政署在維安上有沒有萬全的考量?針對各種突發狀況,你們有沒有準備好因應的計畫?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歷年來的選舉活動中比較會發生狀況的就是掃街拜票及競選總部維安的部分,譬如有些候選人會到對手的競選總部拜訪或是做一些動作,這些都已納入我們的防阻計畫內;基本上,各縣市警察局對於狀況的大小若能在事前獲得情資,他們就可以據此評估到底需要多少警力,若評估結果認為當地警力不足時,我們中央就要調動適當的警力支援他們。 紀委員國棟:雖然距離選舉日還有一段時間,但有些人卻已經開始打預防針,甚至做過度的模擬,還言之鑿鑿、語出驚人地說一定會故意製造出什麼事端來影響選情,本來還沒有什麼人相信,但結果被他一再講,講到最後讓人覺得還真的會有那麼一回事,針對一些比較複雜的場合與地方,尤其是總統等重要政治人物會到的場合與地方,屆時維安的工作量必然會增加很多,而且是狀況百出,你可不可以跟包括總統在內的長官做適度的建議,假設你們覺得哪個地方或場合並不適合總統等重要長官前往,你們會不會提出一些安全上相關的考量與建議?還是只要長官決定去哪裡,你們就全力配合? 王署長卓鈞:過去如果經過我們評估可能會有特別狀況發生時,我們都會向上面反映,當然有關長官的行程與活動的規劃我們無法參與,也不是我們的權責,但我們一旦掌握到相關情資或接獲指示,在了解狀況後會進行規劃與部署,如果認為實際狀況可能更為嚴重,我們會向上面即時反映或做適當建議。 紀委員國棟:因為現在距離選舉日還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所以我在這裡再次提醒署長,未來在各方面一定要特別小心,大家辛苦了,謝謝。 王署長卓鈞:是。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許委員添財及廖委員正井均不在場。 現在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食安問題,在頂新集團遭到各地檢方起訴後,讓社會大眾稍許安了一點心,不過仍有部分食用油品還是不能讓民眾真正安心,在此情況下,社會輿論希望政府能成立食安警察,請教署長的看法為何?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項提議,站在警政署的立場,我們是反對的。從過去的衛生署到今天的衛福部,當時他們對食品安全就希望設立食安警察,但事實上,就目前警力的配置,對他們在食品安全的需求我們都已經能做到,他們只是希望我們負責的員警能掛上一個「食品安全警察」的牌子,但我們若為此而在警政署成立30人至50人的食品安全警察,跟今天保七總隊在北中南都有部署,以及刑事局在北中南的部署來相比較,我覺得前者的設置已經沒有太大的意義,而且今天我們不能說社會上出現了某個問題,就要求成立一個專屬的警察單位,何況類似食安的問題,在過去已經發生過許多次了,包括有人建議成立觀光警察、衛生警察、動物保護警察等等,如果今天警政署對衛福部或縣市警察局對衛生局的配合有不足之處,那便是我們有失職之處,並非未成立食品安全警察許多事情他們就不能做。 楊委員瓊瓔:依照署長的回答,專業組織編制並不能因應情勢而真正達到必要的功效,是不是? 王署長卓鈞:是。 楊委員瓊瓔:日前本席在媒體上看到部長表示,警察主要業務是維護治安,處理食安事件並不是警察的專業,所以內政部需要再做進一步的評估,是不是?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是。 楊委員瓊瓔:既然內政部需要為此做進一步的評估,而方才署長也做過報告,請問部長進一步評估的結果如何? 陳部長威仁:根據我們評估的結果,與王署長方才報告的內容相同。 楊委員瓊瓔:換言之,衛福部隨便亂搪塞,要求成立食安警察,對不對? 陳部長威仁:其實,剛剛署長也說得很好,我們沒有成立「食安警察」的打算。事實上,警察並非不管食安事件,而是對於犯罪偵查還是…… 楊委員瓊瓔:本席據聞自9月份迄今警察處理食安問題很辛苦,目前已經動用600人次以上,所以依照部長說法是因應情勢,如果再增加專業編組,將無法發揮有效的功能。是不是? 陳部長威仁:是。原本靖安專案就是針對一些地下工廠製造一些不合法的食品,我們也是利用警察較了解地方情況的特性,配合地方衛生與環保單位共同查緝。 楊委員瓊瓔:依照部長與署長的說法,你們都不同意成立食安警察的專業組織編制。請教部長,目前有所謂的水利警察…… 陳部長威仁:現在並沒有水利警察。 楊委員瓊瓔:以往水利警察的編組能否發揮成效? 陳部長威仁:因為我們認為成立水利警察、觀光警察與環保警察等編組,反而分散警察的力量,在組改之後,這些專業組織成員已經併入保七總隊。 楊委員瓊瓔:換言之,你們將採用統一事權的方式,不再以專業編制來因應,是不是? 陳部長威仁:是的。 楊委員瓊瓔:請教署長,既然坊間有這麼多的聲音,本席希望給予民眾正確的資訊,勿再以訛傳訛,警察確實非常的辛苦。 目前正值選舉期間,民眾開始感到恐慌,在此情況之下,警察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維護社會治安,是不是? 王署長卓鈞:是的。 楊委員瓊瓔:目前距離九合一大選只剩下二十幾天,未來這3週的選戰將如火如荼地展開,最後幾天的選情將更緊張。請教署長認為,目前警力調配能否應對九合一選舉?或是你有哪些絕招? 王署長卓鈞:我們並沒有什麼絕招。事實上,選舉治安維護的準備工作,我們在今年春節結束之後隨即展開,我們已於6月份頒布相關計畫,並在9月底完成相關講習。許多情況是需要地方縣市警察局掌握狀況,如果他們有任何的需求,再由中央提供警力支援。我們針對選舉治安的重點工作,當然已在相關作業與計畫中予以敘明…… 楊委員瓊瓔:如此說來,你們一切皆依原定計畫執行。 王署長卓鈞:對。 楊委員瓊瓔:請問署長,在接獲何種情資下,你才會立即到現場指揮坐鎮? 王署長卓鈞:我不見得會到各縣市的現場;但我們曾經請本署副署長到高雄…… 楊委員瓊瓔:請署長就本席的提問回答。署長遇到何種情況會立即赴現場指揮坐鎮? 王署長卓鈞:通常我在選舉日不會離開臺北市,我是在本署指揮所內坐鎮。 楊委員瓊瓔:現今選舉造勢的活動不斷,我們偶爾會在電視上看到你赴現場就地指揮。選舉期間你會到台中地區指揮嗎? 王署長卓鈞:我沒有去過台中,但是…… 楊委員瓊瓔:你為何不來台中,難道是因為台中的選情很安定? 王署長卓鈞:目前台中市的治安狀況還算穩定。 楊委員瓊瓔:謝謝。 王署長卓鈞:事實上,各縣市政府警察局要處理相關活動,而我們採用的是地區責任制,就像我們…… 楊委員瓊瓔:警政署必須負責全臺灣的治安。 王署長卓鈞:對。 楊委員瓊瓔:正因如此,本席才會請問署長,在何種情況之下,署長會赴現場就地指揮? 王署長卓鈞:除非發生特殊的狀況。 楊委員瓊瓔:請問發生什麼樣的特殊狀況? 王署長卓鈞:舉例而言,大陸陳雲林先生赴台中市參訪,江院長時任內政部部長,當時我們有前往台中市;但是,我們並不是坐在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指揮所內開始指揮。因為那是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的權責,他們的指揮所設置於5樓,警政署作業辦公室設於3樓,所以我不可任意干涉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長的職權。 楊委員瓊瓔:這不是選舉事件。本席要請教署長的是,目前距離九合一選舉只剩下3週,若遭遇到何種選舉事件,您才會就地指揮? 王署長卓鈞:我的本職應該在警政署的指揮所。 楊委員瓊瓔:你的本職?但是我們有在電視上看到你出現在街頭。 王署長卓鈞:那天原本是臺北市要舉行第一次掃街活動,我是在下班之後去現場了解狀況。 楊委員瓊瓔:如此說來,你並非就地指揮,對不對? 王署長卓鈞:對。 楊委員瓊瓔:社會輿論都說你當時是就地指揮,本席希望你趁此機會說明清楚。 王署長卓鈞:本人身為警政署長,我前往就地督導,大家都認識我,媒體也認得我,無論我走到哪裡,常常會成為鏡頭拍攝的焦點。 楊委員瓊瓔:也就是說,發生特殊狀況你才會出現,對不對? 王署長卓鈞:對,無論我是否講話,媒體也說我在指揮。 楊委員瓊瓔:你在跟媒體對抗嗎? 王署長卓鈞:這怎麼是跟媒體對抗?我並沒有跟媒體對抗,本來就是如此。 楊委員瓊瓔:依照署長的答復,未來3週除非發生特殊的狀況,你才會在現場現身,因為你身為警政署長,必須掌管全國治安情況。 王署長卓鈞:對。 楊委員瓊瓔:我們希望選舉過程平安、平和,在此過程中,警察十分地辛苦。因為大家都關注署長人在哪裡、專案就在那裡,所以本席希望警察同仁能夠努力以對。 第三,今天早上有許多位委員關心,在11月1日以前大家都收到刑警單位可自行調閱Line通訊內容的訊息,請問署長,這會不會涉及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 王署長卓鈞: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說明如下:第一,許多民眾透過Line所收到的那個訊息,這完全是錯誤的…… 楊委員瓊瓔:既然署長認為這些Line的訊息有誤,警政署有沒有主動對外說明? 王署長卓鈞:我們有對外說明過。基本上,若本署同仁要向Line公司調取任何資料,還是需要有司法文書…… 楊委員瓊瓔:因為現今臺灣2,300萬人口中,有1,700萬人使用Line軟體。換言之,在警政署尚未與日本Line談論之前,你們以前有沒有依法調閱通訊紀錄? 王署長卓鈞:Line公司從來沒有給過我們資料。 楊委員瓊瓔:雖然你們有這個動作;但是,Line沒有給你們資料? 王署長卓鈞:他們沒有同意嘛! 楊委員瓊瓔:依照署長的意思是,你們有做這個動作,但是Line沒有給你們資料,對不對? 王署長卓鈞:他們正在協商中,我們尚未獲得一致性的回覆。 楊委員瓊瓔:今天是11月3日,依照警政署規定自11月1日啟動依法申調,Line公司會不會給我們相關資料? 王署長卓鈞:不會。 楊委員瓊瓔:既然署長的答復是否定的,為何外界一直有此謠傳? 王署長卓鈞:我不知道。 楊委員瓊瓔:坊間紛紛傳說自11月1日起,刑事單位可主動向Line公司調閱相關資料?雖然署長的答復是絕無此事;但截至目前為止,日本Line公司尚未同意,警政署應主動對外說明,以免造成民眾的恐慌。如果你不知道,就請主其事者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胡局長說明。 胡局長木源: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陸陸續續與日本Line公司交涉,不過因為Line公司的伺服器設在日本,所以他們研議要依照日本的法律行事,若我國警方需要調閱相關資料,須由法官開立調取票;但是Line公司迄今尚未正式通知同意我們這項措施,所以我們正在協調中。 楊委員瓊瓔:依照你們的預估,這件事會不會成功? 胡局長木源:這必須視日本法制研究的結果而定。 楊委員瓊瓔:胡局長身為主談者,你對此事的信心度如何? 胡局長木源:依照日本法律的規定,若有警方調閱相關資料可由法官開立調取票,他們應該會同意。即使未來我們獲得Line公司的同意,警方調閱相關資料也必須經由法官開立調取票。 楊委員瓊瓔:本席具體建議,到目前為止,我方與Line公司協談結果尚無定論;但是Line系統的普及率很高,臺灣1,700萬名用戶透過Line系統幾乎都看過這項訊息,你們應該有責任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畢竟維護國內治安、人民免於恐懼實為警政署重要的工作指標,所以你們應該正式召開記者會向社會澄清絕無此事,請民眾勿感到恐慌。若日本Line公司同意提供資料,警方會再向社會大眾報告。你們本應如此處理。 胡局長木源:本局有對外發布新聞稿,但是媒體…… 楊委員瓊瓔:媒體不會直接刊登刑事局所發布的新聞稿,請部長及署長親自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媒體才會重視並刊登相關消息,如此民眾才不會恐慌。 主席:楊委員發言時間已到。 楊委員瓊瓔:警政署應該用盡各種方法讓民眾了解實況,不應該讓民眾持續感到恐慌。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盧委員秀燕、陳委員碧涵、賴委員振昌、李委員桐豪、徐委員耀昌、楊委員應雄、賴委員士葆、葉委員宜津及蔣委員乃辛皆不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楊委員瓊瓔提及通訊軟體的議題,一部分是考量刑事偵辦、犯罪防制的需求,另一部分也考慮要保障隱私權及人權。現今國內通訊軟體眾多,大家都把焦點集中在Line,主要因為使用Line的人口較多,民眾除了使用Line之外,尚有WeChat及Whats App等軟體可供使用。如果依照警政署的提案,警方調閱相關資料必須經由法官開立調取票。請問部長,如此作法有無侵犯人權之虞、其他國家有無相同的作法?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經過法官的許可後調閱相關資料,這是犯罪偵查必要的手段。 邱委員志偉:既然如此,你們也應該一視同仁,所有的通訊軟體都應該採用相同處理方式。 陳部長威仁:當然,我們希望每個通訊軟體都是如此…… 邱委員志偉:WeChat的伺服器設在中國。 陳部長威仁:但是我們還沒有想到WeChat的部分…… 邱委員志偉:事實上,使用WeChat通訊軟體的人數正不斷地增加,WeChat與Line都屬於通訊軟體,你們怎麼會還沒有想到WeChat的部分? 陳部長威仁:臺灣地區使用Line通訊軟體的人數最多。 邱委員志偉:這不是使用通訊軟體人數多寡的問題,而是同樣基於犯罪防制的需求,也同樣是基於保護隱私權與人權的問題。難道你們只針對Line,至於其他的通訊軟體則均不予管制? 陳部長威仁:當然我們也希望將來透過保障人民的隱私為前提…… 邱委員志偉:以Line為例,世界各國有沒有其他國家與我國有相同的作法? 陳部長威仁:剛才我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胡局長說明,目前日本法律已有相同的規定。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胡局長說明。 胡局長木源: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日本法律可以調取通訊資料。 邱委員志偉:他們有哪些條件上的限制? 胡局長木源:警方必須經由法官開立調取票,他們才可以調閱相關資料。 邱委員志偉:局長可知警方向日本法官與臺灣法官聲請調取票的程序有何不同? 胡局長木源:現今臺灣也是向法官聲請調取票。 邱委員志偉:我的意思是,臺灣警方向法官聲請調取票與日本作法有何不同? 胡局長木源:向法官聲請調取票是一樣的。 邱委員志偉:事實上,警方向法官聲請調取票,在程序上複雜很多,不是如此簡單的事情。請問局長,這部分是透過駐日代表處協議嗎? 胡局長木源:日本Line公司派員到臺灣與我們…… 邱委員志偉:是你們邀請日本Line公司來台協議嗎? 胡局長木源:對。 邱委員志偉:根據該公司人員表示,目前他們還沒有同意,對不對? 胡局長木源:對。 邱委員志偉:如果日本Line公司同意,這項政策就正式上路了,對不對? 胡局長木源:如果他們同意,我們當然就會去…… 邱委員志偉:本席希望警政署做任何政策規劃都要謹慎、周延,不能完全以犯罪偵防與犯罪防制的角度去看待問題,而未顧及侵犯人權與隱私權。除了日本之外,其他國家有沒有類似的作法? 胡局長木源:有的,譬如美國也是透過法官聲請調取票。 邱委員志偉:到底美國與日本各依照哪條法律執行?他們何時開始同意法官可執行通訊軟體的調閱權?請胡局長提供相關背景資料給本席。除了日本、美國之外,還有沒有其他國家有類似的作法? 胡局長木源:這點我們還需要做深入地了解。 邱委員志偉:政府在推動任何政策之前,一定要做全盤的規劃,而非任由政策匆促上路,不但造成民眾莫大的恐慌,更會引起諸多的民怨,才驚覺自己的思慮不周,還害得我們花費這麼多的時間在討論。同樣的邏輯,WeChat及WhatsApp為何不需管制?事實上,WeChat公司設在中國,WeChat更有陷入國安問題與犯罪事實的可能性,為何警政署未能去函WeChat公司?這會令人覺得你們是有針對性的。如果你們未能去函WeChat與中國協議,你們也一定未去函WhatsApp與美方協議。社會觀感實屬重要,既然你們要討論通訊軟體的問題,就要達成社會共識,既要確保不會侵犯人權,也要確保不會對隱私權造成影響,所以你們應該一視同仁。請部長再督導警政署,本席希望警政署能有周延的考量,以免造成人心惶惶。 陳部長威仁:委員講得有道理。 邱委員志偉:再者,現今役政出現塞車的問題,請問林署長,這要如何妥善解決? 主席:請內政部役政署林署長說明。 林署長國演: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指的是常備役嗎? 邱委員志偉:對。 林署長國演:今年常備役的員額協調到年底之前全部會徵集入伍。 邱委員志偉:役男最長要等多久才能入伍? 林署長國演:最長要等待5至6個月。 邱委員志偉:最長只要等待5至6個月嗎?有選民向本席陳情,他們已經等了1年都還沒有入伍。 林署長國演:役男入伍發生塞車的情況,主要是後半年的畢業生…… 邱委員志偉:到目前為止,等兵單最長的時間是多久? 林署長國演:因為畢業生自6、7月份畢業,所以役男等兵單最長的時間是應該是5至6個月。 邱委員志偉:役男平均要等多久才會入伍? 林署長國演:上半年入伍的役男幾乎不用等;至於下半年入伍則平均等待4到5個月。 邱委員志偉:4到5個月太久了。 林署長國演:我知道。 邱委員志偉:他們能做什麼?浪費他們的青春,浪費他們的時間。 林署長國演:這是新訓中心的容量問題,我們每年都在協調國防部,現在的原則是在年底前爭取讓他們入伍。 邱委員志偉:役政署能不能處理?如果沒辦法處理,我請國防部一起來協調。 林署長國演:可以,我們與國防部協調過,也與國防部開過記者會,國防部很重視這個問題。 邱委員志偉:所以塞車的情況不會再發生嗎? 林署長國演:塞車的情況會發生在6、7月畢業的役男身上。 邱委員志偉:我知道,5、6個月等待期的情況還會不會再發生? 林署長國演:會縮短。 邱委員志偉:縮短到4到5個月? 林署長國演:請委員諒解一下,因為6、7月畢業生一次…… 邱委員志偉:我知道,對於與國防部相關的業務,我們國防委員會可以召開一個專案報告未處理,請你們及國防部一起來說明這個問題要如何解決。我只是要問你,內政部役政署與國防部交涉及協調之後,到底有沒有辦法處理這個問題? 林署長國演:我們交涉的結果是,還是會有一段期間,不可能役男一畢業之後,在7、8月就全部進來。 邱委員志偉:5到6個月實在太久了。 林署長國演:我們再與國防部協調設法縮短。 邱委員志偉:如果1、2個月,大家還勉強可以接受,5、6個月實在太久了,教他們閒在家裡做什麼?你們一定要去檢討,不能把責任推給國防部,如果你還是要這樣,我就在國防委員會召開專案報告,請你們一起來討論。 林署長國演:我們有一個先期入營的申請,如果役男願意早一點進來的話…… 邱委員志偉:我每天都會接到類似的陳情案。 林署長國演:我們來協調國防部。 邱委員志偉:我可以幫你們協調,我可以召開專案報告。 林署長國演:好,謝謝。 邱委員志偉:接下來我想請教入出國及移民署莫署長,鄭立中又要來臺灣訪問了,對於鄭立中的行程,你有沒有掌握? 主席: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莫署長說明。 莫署長天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提供給委員。 邱委員志偉:我知道。他變更幾次了?從原始的版本到現在,變更幾次了? 莫署長天虎:我沒有統計他變更的次數。 邱委員志偉:哪有幾天之內變更那麼多次的!我看過多少版本,你知道嗎?通常這個行程一定要先經過聯審會,因為他是重要人物,所以必須經過跨部會的聯審會針對他的行程做逐項討論,討論之後才能允許他來臺灣訪問。如果發生突然增加的行程,他要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或是向陸委會申請,還是向邀請單位申請? 莫署長天虎:依據許可辦法,如果他的行程變更,要向我們報備。 邱委員志偉:你們還要不要再召開行審會? 莫署長天虎:不需要,因為…… 邱委員志偉:只要報備就可以了? 莫署長天虎:基本上,許可辦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三條都有規定,主要行程(譬如專業的活動行程或主要商務活動行程)不得變更,至於其他參訪活動的行程如果要變更,要報移民署備查。 邱委員志偉:他來這裡5、6天都是主要行程,我看過的版本每天都不一樣,每一天的行程都有變更,而且變更不只1次。 我再請教部長,他來臺灣,我們當然知道他的行程很重要,都要事先審核,但是他每天的行程都在變更,而且不是只變更其他一、二個行程,到現在已經變了好幾個版本。是不是有業務單位的主管人員知道這次鄭立中來臺灣的行程總共變了幾個版本? 主席: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張組長說明。 張組長素紅:主席、各位委員。他們原始的行程當然是經過聯審會,會後他們這次的行程總共變更5次。 邱委員志偉:變了5次,他來幾天? 張組長素紅:最後一次的行程我們有傳真給國安局、陸委會在審,也就是說,雖然沒有再開聯審會,但是有相關的單位再審查過,所以…… 邱委員志偉:行程都已經跑完了。 張組長素紅:沒有,他們的變更都是還沒有入境的時候就傳來變更行程,進來以後就是按照最後的變更行程…… 邱委員志偉:進來之後,他也變更了2、3次,我的資料是這樣子,沒有錯。所以短短的幾天參訪行程結果變更了6、7次,他居心何在?當然,之前的聯審完全是審假的嘛!他們同意他的行程之後,他沒有把它當成一回事,每天都變更行程,想去哪裡就去哪裡,這不是「趴趴走」,什麼才是「趴趴走」?沒有任何防堵或預防的機制。我想聽一下署長的說明。 莫署長天虎:委員質疑他在28日、29日中午、晚上的行程部分,我們已經去函請他們說明。委員質疑的部分可能是他吃中餐、晚餐之一的行程。 邱委員志偉:不只是這樣子,他參訪的目的、見的人每天都不一樣。根據你們給我的資料、版本,總共有6、7個版本在我手上,一個參訪行程怎麼會變更成這個樣子?之前的聯審不就是虛的、假的,都是騙人的?部長了解這個狀況嗎? 陳部長威仁:我不是很清楚。 邱委員志偉:不要因為邀請單位是海基會,我們就不敢對他怎麼樣。我覺得這個部分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他的行程如果有任何變更,向你們報備,你們准許1、2次沒有關係,但是他的行程每天一直在變,他的動機、企圖可能有問題。從國家安全的角度,我覺得應該要更加重視。莫署長,我是給你鼓勵。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管委員碧玲、蘇委員清泉、薛委員凌、陳委員亭妃、陳委員明文、蕭委員美琴、簡委員東明及葉委員津鈴均不在場。 請姚委員文智發言。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消防署葉署長,山難發生之後,山域的救援算不算是消防同仁的工作之一?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吉堂: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從91年開始,這項工作算是我們的工作項目之一。 姚委員文智:所以相關的配備、訓練都有做相當的準備,對不對? 葉署長吉堂:沒有錯。 姚委員文智:我想請教你,之前發生一個事件…… 葉署長吉堂:我知道。 姚委員文智:哪個事件? 葉署長吉堂:委員請講。 姚委員文智:我還沒講,你就知道?我想先聽你的說法。 葉署長吉堂:山難事件是滿多的。 姚委員文智:你知道是哪一件? 葉署長吉堂:委員請講。 姚委員文智:日前臺中曾經發生一件雪山聖稜線的山難事件,這個事件跟你講的是不是同一件? 葉署長吉堂:是的。 姚委員文智:我們的搜救隊員都有GPS的配備吧? 葉署長吉堂:都有。 姚委員文智:這是基本配備。這些配備我就不用講了,其實我們內政委員會對於這方面配備的預算從來都不會剋扣或刪減。 葉署長吉堂:謝謝委員。 姚委員文智:因為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你們都有GPS,對不對? 葉署長吉堂:對。 姚委員文智:請你告訴我,為什麼我們的搜救隊與民間的搜救隊用GPS搜救的時候,兩者的路徑圖會一模一樣、完全一致?請你告訴我。你不是知道這一件嗎?因為他們兩隊併一隊? 葉署長吉堂:基本上我們在山上搜救的時候,都會用我們同仁當一個平臺,把相關的民力及縣力都組合起來。 姚委員文智:這是基本搜救現場的調度規範,對不對? 葉署長吉堂:沒有錯。 姚委員文智:我問你,GPS是不是每一個搜救員1只?還是每一隊1只? 葉署長吉堂:應該是以一組、一個team為主。 姚委員文智:一個team 1只? 葉署長吉堂:對。 姚委員文智:像這個案例,民間也有出動,民間的GPS會透過衛星顯示走過的路徑、搜救圖,就像現在的手機對於使用者走到哪裡也都會顯示出來一樣。請你告訴我,為什麼那兩個圖會一模一樣? 葉署長吉堂:我想應該是現場指揮官在運作的時候會有這種情形。 姚委員文智:所以這是常態嗎?也就是說,即使你們派了兩隊人馬在非常遼闊或艱困的山區進行搜救,甚至連登山隊都找不到出路,但是你們的人馬全部都在同一隊,是這樣嗎? 葉署長吉堂:只有在併隊的時候才會有這種情形,如果大家按照不同分工,就不會有這種情形。 姚委員文智:所以這個案例是併隊嗎? 葉署長吉堂:對。 姚委員文智:署長,你在這裡回答不要說謊。如果你不知道,就說不知道。這個案例是民間搜救隊來這裡抱怨、陳情,他們就是沒有併隊。 葉署長吉堂:對於這個特別案例,我們回去了解一下再向委員做報告。 姚委員文智:所以這是特例還是常態? 葉署長吉堂:這應該不是常態。 姚委員文智:署長,在國會回答的時候,不要想要唬弄。 葉署長吉堂:好。 姚委員文智:我們會問一個個案,當然是有所本。在這個案例裡面,擔心的家屬要拜託民意代表,地方的消防局才願意出動。但是消防局出動以後,到底有沒有在搜救?其實大家都有疑問。當時他們已經有民間的衛星圖在手上了,因為他們拜託民間,民間有很多熱血的志工很熱心地到處在搜尋,後來他們又調了消防隊的衛星圖,兩個圖竟然一模一樣,等於是copy民間的圖。坦白說,有人檢舉消防局名為上山搜救,其實是到山上找個地方泡茶、聊天、睡覺。我還特別問了一下很多民間的救難隊,我要告訴署長,這不是特例,而是經常性的常態,表示你們整個訓練有問題。我們國家給你們這麼多配備,不如撥給民間的救難隊好了,以後這項業務就撥給民間的救難志工隊,搞不好他們還更身先士卒。這個案例雖然發生在地方,但是經過查訪之後,我發現這種現象不少。 過去我們社會質疑民眾冒著生命危險在颱風天登山或衝浪,國家卻要付出搜救的成本,認為應該要收費或予以處罰,這些我都支持;但是如果真的發生山難,國家既然有這樣的編制,也配給你們這樣的配備,讓你們做了訓練,你們就要扮演起搜救的角色。署長,這是一個案例,你們馬上就被抓包。 葉署長吉堂:針對這個個案,我們了解一下再向委員做回報。 姚委員文智:你知道臺灣因為山難而死亡的人數平均有多少嗎? 葉署長吉堂:根據我們提供給委員的資料,每年因山難而死亡的人數大概有16到29人左右。 姚委員文智:這幾年大概都有二十幾人。 葉署長吉堂:對。 姚委員文智:你們出勤的次數其實也不少,但是現在很多狀況都變成反而是民間熱心的人比較能夠取得民眾的信賴,請署長回去以後提供一份檢討報告給我,好不好? 葉署長吉堂:好,可以。 姚委員文智:要如何澈底地改變?這是冰山一角,我們看到這個案例竟然是地方消防隊把民間的搜救路徑圖整個copy過來,想要蒙混。在那個遼闊、人煙罕至的山區,有多少類似的情況?我覺得你們的訓練或工作的熱忱都應該加強,好不好? 葉署長吉堂:好,謝謝。 姚委員文智:接下來我想請教警政署王署長,我一直對一件事情耿耿於懷,就是國會議員周倪安在行政院院區裡面在我身後不遠處受傷,所以對我來說幾乎是一個責任。當天他遭到著制服的警員毆打成傷而住院,對於這件事情,你一定要對國會有所交代,我非常堅持,再多人來講也一樣。在一個特定的區域內,不管這些著制服的警員有沒有別著臂章或名牌,一個國會議員被毆打,肋骨斷了好幾根,住到臺大醫院,這件事情如果沒有對社會交代,我完全沒有辦法接受。如果這件事情到最後被唬弄過去,坦白講,我這個內政委員會的立委也不要幹了!署長,我先在這裡表達我的立場,希望下午你有一個好的答復。 繼續我想請教署長有關查察賄選的問題,這次查察賄選算不算是警察局配合的業務?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算。 姚委員文智:我們大概出動多少的警力或人次?如何規劃? 王署長卓鈞:我們沒有計算警力的多少。 姚委員文智:有做什麼樣的規畫?有什麼樣的專案? 王署長卓鈞:每個縣市警察局都有編制執行小組配合地檢署。 姚委員文智:什麼時候開始? 王署長卓鈞:已經好幾個月了。 姚委員文智:請教你,到目前為止有沒有查察到或追查到的案例? 王署長卓鈞:到10月30日為止,我們警察移送的賄選案件大概是32件、346個人。 姚委員文智:起訴了沒有?你們了解嗎? 王署長卓鈞:還沒有。但是根據我們的資料,報請檢察官核發指揮書的有421個案件。 姚委員文智:就是另外還在指揮偵查的有421件? 王署長卓鈞:扣掉這32件,其他的都還在偵查中。 姚委員文智:本席在這裡檢舉了好幾件,你們有沒有查?包括在台北市中國生產黨的走路工事件、舉辦園遊會請吃車輪餅或發放園遊券。 王署長卓鈞:這幾件已經不是跟我們檢舉,而是那天陳明堂次長在這邊的時候…… 姚委員文智:是跟法務部檢舉。 王署長卓鈞:我記得陳次長的答復是台北地檢署在偵辦中。 姚委員文智:所以這個案子在偵辦中,算不算在你剛剛講的421件裡面? 王署長卓鈞:可能不在。 姚委員文智:奇怪了,為什麼? 王署長卓鈞:因為我講的時候,我們警察單位…… 姚委員文智:你們主動去偵辦? 王署長卓鈞:那天像您講的那幾件,我聽到陳明堂政次的答復是台北地檢署在偵辦中。 姚委員文智:所以那個不在你們的統計內? 王署長卓鈞:對。 姚委員文智:我希望賄選的查察能夠毋枉毋縱,警察同仁應該要加把力。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高委員金素梅、李委員貴敏、王委員進士、呂委員玉玲、陳委員雪生、呂委員學樟、潘委員維剛、王委員惠美、張委員慶忠、羅委員明才、陳委員怡潔、鄭委員汝芬、楊委員麗環、林委員德福及王委員廷升均不在場。 接下來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王署長,在9月的時候就傳出幾個重要城市選舉賭盤的問題見諸報端,不管學者專家的提醒反應或者消息的報導,今年的整個政治氛圍與過去大不相同,而且這一次的選舉規模又空前之大,應該是警察同仁大顯身手的好機會。地下賭盤在阿扁總統三一九事件裡面,坊間認為是最主要的槍擊因素,但是政府、警政單位、警察方面都沒有去正視它,到目前為止,一般民眾還不相信已經破案。 我希望署長好好向全民做承諾,這一次一定要辦一件大案子,就是地下賭盤,地下賭盤是兩岸三地資金連通網絡,不是單純國內地下賭場的問題,香港、中國大陸那邊都有,而且從臺灣犯了法律案件跑到中國大陸的這些人在臺灣長期有選舉經驗、介入臺灣選舉地下賭盤的經驗,已經串連在一起,因此它的市場網絡發展得很快,會造成選情瞬間大變。當然,有一些支持度懸殊得很,你不要以為懸殊就沒有賭盤,懸殊是會賭到底贏多少、會不會有空前的數字等等,所以賭博不一定賭哪一邊贏,而是見機行事,因為它以賺錢為目的,當它要以賺錢為目的的時候,常常變成扭轉整個選情的最後關鍵決定因素,這樣很不好。 請署長好好宣示,把你們的警察、警政所有力量集中,好好辦一件大案子,像職棒簽賭問題也是流傳了將近10年,最後你們辦到了。地下選舉賭盤已經不是10年的問題,搞不好20年都有,而且愈來愈大、跨國串連,包括菲律賓都有,資金轉來轉去,會不會變成中國介入臺灣選舉的系統性、大規模的運作?也有可能。 如果這一次馬政府包括王署長,都不敢宣示好好辦一件地下選舉賭盤案給大家看,我看大家會更清楚。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選舉賭盤案件在過去也有辦,每一次選舉尤其是93年、97年、101年這3年,因為牽涉到總統大選,總統大選查獲的賭盤比較多;其他在96年立法委員選舉與98年三合一選舉查獲的件數是個位數,我剛剛講的那3次總統大選查獲賭盤案件都是十位數。這一屆選舉到目前為止,有參加縣市長賭盤的案件我們也有情資,剛才局長告訴我,最新蒐獲的情資有18件,這18件案件已經報請檢察官來指揮偵辦。有關選舉賭盤,我們當然有決心好好辦出來。 許委員添財:還有時間,你不要以為現在有18件,就已經掌握大部分或全部。 王署長卓鈞:可能很多還沒有掌握到。 許委員添財:還會繼續發展,而且有上線、下線,下線金額大的時候會找上線來配合,幕後的老闆一個一個跑出來,金額愈來愈大,有時候前面的階段開盤是賭這邊贏,到後來逆勢操作把它轉過來成另一邊贏,這樣輸贏才大,賺的錢才多。它是見機行事的,你如何去掌握賭盤真正的網絡,要從誰做民意調查觀察,因為他在蒐集選情,它先配合公開媒體做一個假的選情調查,之後又逆勢操作,這是很複雜的,規模很大而且超高智慧,變成這樣,相當有玄機。所以你好好破獲一次,把「大咖」的抓起來,香港指揮總部在哪裡?資金的大源頭在哪裡?是幾百億元還是千億元?最後會整合在一起,因為六合彩長期存在,六合彩是跨國的,到現在你破獲幾個?一破獲都是末梢的小盤,客戶抓出來300個那種,你為什麼不把全國、香港結合一起,抓客戶幾十萬的那種?它的分支非常綿密,結果你抓到最後尾端那一部分就說破案。 我當過市長,根據我在地方的瞭解,警察真的要配合、努力,沒有破不了案的,說實在的,我們的警察很優秀,也不像美國的警察只靠CAA或FBI在搞情報,我們的警察是左右鄰居、大街小巷去查訪,店鋪統統認識,所以警察要有作為,就是你的一句話,應該大大地獎勵一次,破案給國際看,不然臺灣的民主垂危,以後國際干預愈來愈大,太離譜了,因為錢太好賺了。我們以觀後效看看王署長的表現,我不浪費太多時間,就這一個題目,我要等著看,一年之內臺灣警察在查地下賭盤方面有沒有大作為?這是臺灣民主政治危機重要的一環。謝謝! 主席: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張委員慶忠、潘委員維剛、陳委員怡潔、周委員倪安、簡委員東明、王委員廷升及鄭委員汝芬等7位委員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張委員慶忠書面意見: 【營建署】 一、署長,本席認為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費時冗長,應該要改善。依照規定,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每兩年就要檢討一次,每五年至少要一次。但是以中和地區為例,從民國62年10月5日到民國80年完成第一次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後,一直到103年底第二次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仍在進行中,本席請問署長,這樣冗長緩慢的通盤檢討,要如何改善? 二、署長,都市計畫書圖為執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及土地使用管制之主要依據。但目前國內都市計畫地區計433處,多數縣市之都市計畫書圖仍使用60年代繪測之地形圖,地形地物已與現況不符。營建署酸然有辦理「都市計畫書圖重製暨整合應用計畫」,但103年度預算迄103年8月底執行率為0.46%,各縣(市)政府申請意願偏低,這該如何解決? 【警政署預算】 一、署長,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103年6月間審議警政發展方案第2期計畫草案,建議尚需重新檢視與研議對應各執行計畫目標、執行策略與方法之績效指標及評估基準,以及分年度目標值。警政署就審查意見修正後之計畫仍於行政院審查中。本席請問署長,目前進度如何? 二、署長,截至103年8月底止,警政署及所屬機關所經管之不動產仍有26戶宿舍及13筆土地(警政署9筆、警察機械修理廠1筆、保安警察第5總隊2筆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1筆)被占用,本席請問有什麼困難?最遲什麼時候可以全面解決? 【消防署】 一、署長,消防人員近年因公受傷之前3大災害原因及其人數分別為:100年度為訓練演習9人、捕蜂抓蛇8人、救護救難7人;101年度為火災11人、救護救難4人、車禍3人;102年度為火災11人、救護救難7人、訓練7人;103年度戴至8月底為丙烯外洩爆炸22人、火災14人、車禍5人。署長,火災發生次數雖呈逐年大幅下降趨勢,然火災仍為消防人員傷亡之主因,且近2年內(102年及103年)似有增加之態勢。又103年度戴至8月底止,消防人員因公傷亡之首要原因為丙烯外洩爆炸事件,傷亡人數高達27人。本席請問署長,消防署對於火災及丙烯外洩爆炸等災害,有沒有檢討改進降低消防人員傷亡的對策? 二、署長,本席認為,高雄氣爆事件,就跟近來的食用油安全問題一樣,完全沒有管控所造成。各縣市的地下管線如何,有沒有全面管控?當日要用哪條管線輸送哪種氣體?何時開始?何時結束?輸送量多少?有沒有向消防單位報備? 三、署長,消防單位設備不足,資訊不足,只能在最危險的現場消極灑水降溫,沒法得知何種氣體外洩,就沒法疏散群眾,本席請問署長,事發後消防署做了那些檢討改進?有沒有因此增添設備? 四、署長,消防署有一個「車禍夾困標準作業程序」,其中第八個步驟是「進行脫困破壞行動」,內容包括確定失困患者及搶救人員安全性後,即使用下列工具實施車內脫困搶救:1.運用破壞器材撐開或破壞車體(油壓剪、油壓撐開器等)。2.運用施吊車輛、器具等。3.必要時考慮截肢之可能性。請問署長,標準是這樣嗎? 五、署長,車禍救難就是越早搶救出來送醫院就有存活機會,但是透過新聞畫面,遇到車禍夾困,往往看到搶救人員使用最簡易的器材破壞車輛,規定的油壓剪呢?幾乎沒有看過,日前就有救一個車禍夾困的人,花了一個多鐘頭,同樣沒使用油壓剪,本席請問,這樣的器材在各分局配備情形如何?署長能不能保證未來處理車禍夾困事件,救難人員一定會配備油壓剪? 六、署長,這個標準救災程序第三點,「必要時考慮截肢之可能性」。請問署長,由誰來戴肢?使用什麼工具?我們有多少救難人員受過這種訓練? 【中央警察大學】 一、署長,中央警察大學畢業學生經分發職務後,未服滿服務年限即行離職,應追償公費而尚未賠償者,戴至103年8月底止之金額及人數分別為1,198萬餘元及26人。本席請問無法收回的原因為何? 【役政署】 一、署長,政府部會運用替代役男辦理輔助性工作情形非常廣泛,可是國防部規劃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改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如果募兵制推行順利,預計自107年度起可徵集之役男將漸次減少,其後可能將無員額以資運用,替代役制度實施後,政府機關運用替代役情形甚為普遍,署長,以替代役男投入政府部門這樣的政策,署長認為是否恰當?未來一但替代役人數不足要如何因應? 二、署長,我國65歲以上之老年人口人數逐年增長,截至103年8月底止達276萬餘人,占總人口數約11.81%,因應此等人口老化之需求,本院多次決議,研議增加社會服務役類別員額配置,俾強化社會服務工作。但役政署在社會役方面,103年戴至8月僅占10.18%,較100年度14.51%大幅降低,本席請問署長,未來要如何改善? 【移民署】 一、署長,根據統計,載至103年7月底,逾期停(居)留總人數為6萬6,988人,人數眾多,對治安問題有潛在影響。其中行蹤不明外勞人數為4萬5,579人,占外來人士逾期總人數68.04%,且以移民署查緝行蹤不明外勞結果來看,移民署包含主動投案在內之查獲比率沒有辦法有效提升,行蹤不明外勞人數始終無法降低,已成為社會安全隱憂,署長對此有沒有更積極有效的方式因應? 二、署長,行蹤不明外勞人數為4萬5,579人,這些人必須有地方住、有東西吃、有工作有錢賺,如果沒有國人的掩護配合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本席認為,違法雇用者懲處太輕,在外勞薪資相對較低的情形下,就有雇主鋌而走險。其次,外勞賺夠錢後,只要投案就可以回去,沒有罰金或任何自由刑的處分,外勞逃逸的情形就無法阻止,本席認為移民署應該找出有效的辦法,例如外勞必須匯款回去,逃逸外勞也必須匯款,希望移民署為國人安全著想,盡速解決外勞逃逸問題。 【建築研究所】 一、建築研究所104年度預算案於「建築研究業務」工作計畫項下編列委辦費1億0,725萬7千元,是項委辦費占該所業務費1億9,630萬2千元之54.64%,並占該所總經費4億6,769萬7千元之22.93%。但是,建築研究所101年度至103年度之自辦研究案僅35件至37件,相較於協辦案及委辦案55件至65件,顯著偏低,請說明原因為何?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我國國境大門主要是由入出國及移民署負責第一線管制業務,移民署在這個區塊也相當的用心,推動了電子證照查驗系統,雖然過去曾不斷的發生相關系統出現異常的狀況,但是經過磨合期後,該系統表現得相當穩定,使用人數也逐漸的提高,對於紓解長假時期機場通關程序壅塞的情況大有幫助,是移民署值得肯定的便民措施。 移民署對於跟司法系統的相關資訊交換目前仍有待加強。例如本席因此認為移民署應該與國內司法單位協調如何建立境管通報即時系統,才能避免這類的狀況持續發生。並且我國越來越開放國際化的情況下,目前也發生了恐怖份子在高雄機場試圖入境被我國移民官發現的狀況,顯示境管通報即時性越來越重要。 本席認為除了移民署與司法機關的即時連線系統外,對於移民署將資料鍵人電子自動通關系統的時間差也應該注意防範,據了解電子通關自動系統的資料交換時間並非即時,因此也曾發生利用電子通關系統避開境管通報的情況,因此如何提升移民署的電子交換系統為該署在下年度預算編列的重點,但是移民署目前新業務的推廣多著重在新住民的相關業務,移民署應該要兩者並重,才能使國家社會穩定進而歡迎更多國際人士融入我國社會。 陳委員怡潔書面意見: 一、我國警察機關因人力不足,基層員警超時值勤情形嚴重,根據警察機關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規定,超勤加班費僅能在每月最高100小時及最高金額17,000元上限範圍內,核實發給。然而多數單位受限於財政困難,加班費預算編列遠低於17,000元,不足部分僅能以補休假或記功嘉獎方式補償。然而,因基層外勤員警人力不足問題持續存在,加上近年陳抗事件頻傳,根本無法以補休假方式補償,且補休假時間限制6個月內,根本與實際狀況不符,造成不少單位員警欠假只能以嘉獎方式補償,侵害員警權益甚為嚴重。以103年1-6月為例,外勤員警超勤欠假人數達16,898人,比例達35%,部分單位如保一總隊達93%,保六總隊達87%,顯見勤務調派管理存有極大問題,應速謀解決之道。 二、今年11月29日為九合一地方選舉,目前已傳出選舉賭盤之訊息,觀察歷次選舉情形,每到選舉年就有選舉賭盤之新聞,媒體報導鉅細靡遺,然而警政單位查緝不力,多數僅以傳聞結案,顯然與民眾觀感落差甚大。另一方面,此類賭盤究竟是單純賭博行為,或者隱含影響選舉結果之目的,對於選舉之公平性及我國民主發展恐有不利影響,警政署對於相關違法情事應加強查緝。 三、近三年警察機關查獲非法各式槍枝共計4,569枝,100年至102年分別為1,538、1,524、1,507,查獲數量相當穩定,然而103年1-6月查獲各式非法槍械達1,083枝,較102年同期的853枝增加幅度達27%,此一現象對於我國治安是否造成影響?是否有治安惡化之跡象?警政署對此應加強分析,並提出解決方案。 周委員倪安書面意見: 1問:日前高雄氣爆人心惶惶,請問消防署知不知道全台灣使用天然氣瓦斯的家戶比例有多少?使用瓦斯鋼瓶的家戶有多少比例? 2問:家中如果有「逾期鋼瓶」那跟不定時炸彈沒什麼兩樣,拒用逾期鋼瓶並不是擔心鋼瓶會爆炸,而是要確保鋼瓶不會有瓦斯洩漏的危險性。全台灣的消防局多久會全面性的檢查一次瓦斯行的瓦斯鋼瓶?合格率有多少?檢查項目有哪些?都會區和非都會區檢驗頻率上有落差嗎?不合格的業者會繼續追蹤嗎?違反的話業者會有什麼處罰?有多少業者曾經因為違反檢驗標準被停業? 3問:台灣現在什麼黑心的產品都有,貼上假鋼瓶合格標示證的黑心瓦斯鋼瓶,定期檢驗一定查得出來嗎?還有其他方式可以杜絕這種問題嗎?消防署這邊有在推廣家戶和業者簽訂「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嗎?簽這種契約目的是什麼?有什麼內容?民眾跟業者簽署這種契約有什麼好處?現在推廣得如何了? 4問:本席希望,如果簽訂「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對民眾有好處,內政部就要盡力地去鼓勵人民簽訂,更重要的是現在氣候變冷了,使用瓦斯頻率會變高,近期應該要全面性地檢查全台灣瓦斯鋼瓶到底合不合格,避免可能的風險,消防署能不能在年底前全面檢驗? 補充檢驗項目包括:是否定期檢驗合格、瓦斯鋼瓶是否標示瓦斯行商號、瓦斯鋼瓶是否任意存放堆積等。 違反消防法第15條授權訂定之「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5條第1項前段「液化石油氣製造及處理場所之經營者應於容器檢驗期限屆滿前,將容器送往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檢驗場,依定期檢驗基準實施檢驗」之規定,得依消防法第42條處其管理權人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30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1問:關於消防人員業務繁雜,特別是抓貓狗問題,本席之前就說過希望能由農委會、動保處那邊來負責,讓消防員業務能單純,當時部長說晚上其他行政單位休息,所以消防員還是得協助民眾抓貓狗。那本席想先請內政部長、消防署長承諾,至少在早上時間就應該要各司其職,釐清哪些業務要如何分工,該是農委會、動保處負責的,就不該由消防員來承擔,這點你們可以做到嗎? 續1問:那晚上的時間,你們要怎麼判斷幫忙救貓救狗,不影響業務呢?火災現場人力理想應有10到14人,現實近四成分隊每日只有5人待命,人都不夠了,如果出勤救貓救狗時,同時發生火災怎麼辦?本席是認為盡量不要讓消防員去救貓狗,讓他們能專心的打火救災,如果真的要,那也要在消防員待命人數足夠的情況下才可以去協助。 簡委員東明書面意見: 王署長、各位列席的官員大家好: 今天是警政署104年度預算報告審查案,所以想請問署長: (1)目前全國原鄉地區(55個原鄉)共有多少位原住民籍警察?警政署有沒有做過調查:有多少位原住民警員能夠順利回原鄉服務?所佔人數比例多少? (2)保七總隊(包含森林警察隊),有多少位原住民警察?警政署應不應該「優先保障原住民警察進入森林警察隊」?有沒有建立這樣的「保障機制」? 警察回鄉服務 警政署:需顧及公平(2011-03-21) 【原視新聞Abas/巴浩】 去年警政署同意警察大學跟專科學校增額錄取2%原住民,希望提高原住民擔任警察的比率,不過立委認為,除了「增額錄取」外,更重要的是:必須讓這些原住民警察回到原鄉去服務,不過警政署表示除了考量地方治安交通狀況進行人力調度外,警察派任還是得顧及公平性。民國九十年「停辦原住民警察專班」後,原住民擔任警察的人數逐年下降,根據去年的統計數據:五六年來,原住民錄取警專警大的比例只有1.69%,考取警察特考的比例更只有1.1%,立委憂心原住民員警人數減少,未來派到原鄉服務的非原住民員警會越來越多,可能會因為「生活文化差異產生衡突」,再次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應該優先開放讓原住民員警返鄉服務。 內政部警政署表示3月18日已經發函給各警察機關要求考量治安交通等因素之後,依意願派任原住民籍的員警到原鄉服務,不過警政署長王卓鈞也強調「原鄉許多地區原住民籍警察派任的比例已經相當高」,還是必須考量公平性。 原住民員警佔全國員警的比率逐年下降,去年八月警政署同意自今年起警察專科學校和警察大學考試增額錄取2%原住民,只是這些原住民員警是不是能返鄉服務,還是必須看警政署怎麼分發。 (3)書面報告p.7: 103年警察特考:三等、四等共錄取2,064名警察。 請問:其中,有多少名是原住民籍警察? (4)這本書面報告,並沒有提到「九合一」大選的查緝賄選辦理狀況,請問是什麼原因? (5)據傳:警政署、法務部、內政部、檢調、政風系統已經聯合成立了「查察賄選專案小組」,建立:查賄制路,掃蕩選舉地下賭盤,由各地方檢察署,督導轄內各地檢署選舉查察工作整備情形,以遏止賄選介入選舉。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治處配合各級檢察署查察九合一選舉賄選案件,掌握資金流向以阻斷買票資金,端正乾淨選風。 但是,請問:檢警查緝手段上,是不是有一些規範?不應該是「誘導式詢問」,也不是「釣魚式辦案」,不是為了「檢舉獎金」而亂接受匿名人士報案?請問署長,將要如何「查緝賄選」? 王委員廷升書面意見: 一、花蓮縣南北狹長137公里,又有一條號稱死亡公路的台9線,在道路路寬有限之下,砂石車等大型車確實會讓所有的用路人感到人人自危。而近年來花蓮觀光產業蓬勃發展,每到假日大型遊覽車也充斥於花蓮大街小巷,讓原本路幅不寬的市區更顯擁擠且險象環生。 二、本席肯定花蓮縣的所有警察弟兄在辛苦的超重勤務及業務之下,又要維護縣內人民及社區安全,在警力不足之下能盡心盡力,實為辛苦,也為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花蓮縣感到不平。 三、依九月前警政署統計,花蓮縣警員編制1,483人,預算編列為1,336人,實際現額只有1,109人,缺額率達16.99%,缺額率是國內各縣較高的。警政署雖於10月陸續補人力給花蓮,但缺額仍屬太高。 四、花蓮縣是全國面積最大的縣份,依現有警力編制難保最佳警務效果,本席請警政署能盡速補足花蓮縣警力,以免因南北狹長及偏遠,造成警察同仁奔波,卻效率不足,更能確保台9線的行車秩序,保障用路人行的安全。 鄭委員汝芬書面意見: 一、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收支部分。 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一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研發替代役基金」、「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收支部分。 三、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一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萬善培先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收支部分。 四、審查104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書案。 一、部長,警察機關目前警力缺額達8,000人以上,平時應付治安和交通等重要工作已經不夠,基層警力負擔非常重,不利於治安工作,請問警力缺額要如何分階段補充? 二、部長,根據勞動部調查,超過4成的新住民(外配)須外出謀職,家庭的經濟壓力相當大,請問內政部是否可以督導各縣市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來跟勞動部配合,來促進外配的就業? 三、部長,有很多外籍配偶不了解中文,因此在戶政辦理方面,是否有考慮提供新住民資訊服務窗口? 四、部長,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的外籍配偶人數已經超過49萬人,不過,中選會對於新住民的投票宣導似乎做得很「落漆」,有很多外配根本不知道這次選舉在選什麼、票要怎麼投,內政部是否要跟中選會溝通協調,來保障新住民的投票權? 主席: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的部分及其所要求提供的資料,也請另以書面答復。 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現在處理104年度警政署及所屬等6單位預算收支部分。 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 104年度警政署及所屬歲入預算: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目 罰金罰鍰及怠金332千元 第2目 沒入及沒收財物無列數 第3目 賠償收入71,960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目 行政規費收入12,320千元 第2目 使用規費收入3,965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目 財產孳息1,359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4,186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目 雜項收入39,850千元 104年度警政署及所屬歲出預算: 第3項 警政署及所屬20,177,590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5,408,330千元 第2目 警政業務836,152千元 第3目 警務管理311,541千元 第4目 保安警察業務666,725千元 第5目 國道警察業務290,113千元 第6目 刑事警察業務617,492千元 第7目 初級警察教育1,605,157千元 第8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395,080千元 第9目 第一預備金47,000千元 104年度中央警察大學歲入預算: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目 賠償收入6,372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目 行政規費收入8,311千元 第2目 使用規費收入900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目 財產孳息1,598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92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目 學雜費收入14,938千元 第2目 雜項收入131千元 104年度中央警察大學歲出預算: 第4項 中央警察大學1,523,951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549,688千元 第2目 高級警察教育480,471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492,333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459千元 104年度消防署及所屬歲入預算: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目 罰金罰鍰及怠金無列數 第2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目 行政規費收入112,438千元 第2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目 財產孳息619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30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目 雜項收入15千元 104年度消防署及所屬歲出預算: 第5項 消防署及所屬1,549,652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484,717千元 第2目 消防救災業務775,465千元 第3目 港務消防業務287,850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620千元 104年度役政署歲入預算: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目 賠償收入1,200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目 雜項收入266千元 104年度役政署歲出預算: 第6項 役政署5,822,667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85,498千元 第2目 役政業務5,635,169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2,000千元 104年度入出國及移民署歲入預算: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目 罰金罰鍰及怠金255,822千元 第2目 賠償收入238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目 行政規費收入2,779,042千元 第2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目 財產孳息1,227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100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目 雜項收入672千元 104年度入出國及移民署歲出預算: 第7項 入出國及移民署4,070,647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168,678千元 第2目 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898,199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770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2,000千元 104年度空中勤務總隊歲入預算: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目 賠償收入3,394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目 財產孳息32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60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目 雜項收入65千元 104年度空中勤務總隊歲出預算: 第9項 空中勤務總隊2,573,629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92,038千元 第2目 空中勤務業務2,150,392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30,199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00千元 特別收入基金─內政部主管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請參閱(A)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一非營業部分 (B)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主管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參閱A第335頁主要業務計畫;B第2頁至第3頁業務計畫)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參閱A第335頁至第336頁及B第3頁至第4頁) (一)基金來源:1億0,405萬5,000元。 (二)基金用途:1,904萬6,000元。 (三)本期賸餘:8,500萬9,000元。 三、補辦預算:無列數。 特別收入基金─內政部主管研發替代役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請參閱(A)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一非營業部分 (B)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主管研發替代役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參閱A第331頁主要業務計畫;B第2頁至第3頁業務計畫)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參閱A第331頁至第332頁及B第3頁至第4頁) (一)基金來源:15億9,008萬元。 (二)基金用途:15億2,733萬3,000元。 (三)本期賸餘:6,274萬7,000元。 三、補辦預算:無列數。 特別收入基金─內政部主管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請參閱(A)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一非營業部分 (B)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政部主管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參閱A第327頁主要業務計畫;B第2頁至第3頁業務計畫)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參閱A第328頁及B第4頁) (一)基金來源:480萬元。 (二)基金用途:2億7,997萬9,000元。 (三)本期短絀:2億7,517萬9,000元。 三、補辦預算:無列數。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萬善培先生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 請參閱(A)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主管萬善培先生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4,000元。 三、總支出:11萬4,000元。 四、本期短絀:11萬元。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劉存怒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 請參閱(A)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主管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3萬元。 三、總支出:23萬4,000元。 四、本期短絀:20萬4,000元。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在校學生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 請參閱(A)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主管在校學生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9萬1,000元。 三、總支出:11萬5,000元。 四、本期短絀:2萬4,000元。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 請參閱(A)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主管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3萬7,000元。 三、總支出:4萬7,000元。 四、本期短絀:1萬元。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誠園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 請參閱(A)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B)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主管誠園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5萬元。 三、總支出:45萬元。 四、本期短絀:30萬元。 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 請參閱(A)104年度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參閱A第2頁至第4頁)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參閱A第4頁) (一)收入總額:234萬5,000元。 (二)支出總額:556萬8,000元。 (三)本期短絀:322萬3,000元。 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 請參閱(A)104年度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參閱A第4頁至第5頁)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參閱A第5頁至第6頁) (一)收入總額:207萬元。 (二)支出總類:193萬4,000元。 (三)本期賸餘:13萬6,000元。 主席:有關特別收入基金部分,只有「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部分,有委員提案3案;其他兩基金沒有委員提案。 現在先行處理基金部分。 一、針對「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部分,無提案,預算照列。 二、針對「研發替代役基金」部分,無提案,預算照列。 三、針對「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部分,有委員提案3案。請宣讀。 1、 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10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中,業務計畫及用途別科目「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1億3,120萬元,悉數為政府機關(構)、民間團體之補捐助,辦理以下工作: 一、補捐助辦理輔導外籍配偶子女臨時托育服務計畫,所需經費1,200萬元。 二、補捐助辦理外籍配偶相關宣導計畫,所需經費7,000萬元。 三、補捐助辦理外籍配偶及其家人參加學習課程計畫,所需經費3,720萬元。 四、補捐助辦理多元文化推廣計畫,所需經費1,200萬元。 惟查,該基金用以辦理103年度新移民資訊宣傳電視媒體製播計畫,配合相關節目宣導之廣告購買業務,各月份歷次刊登之平面報紙媒體,竟僅見於單一報系,不僅有獨厚特定媒體之嫌,且所欲達成之宣傳目的,也將因僅侷限於單一媒體的讀者,而致效果不彰,有浪費公帑圖利特定對象之嫌。爰建議將項次二「補捐助辦理外籍配偶相關宣導計畫,所需經費7,000萬元」部分,刪減二分之一,即減列3,500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主決議-1、 內政部主管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委由移民署辦理該署新移民資訊宣傳電視媒體製播計畫,配合節目「愛上這一家/緣來一家人」節目宣導之單次廣告稿購買業務,103年度各月份歷次刊登之平面報紙媒體,竟僅見於單一報系,不僅有獨厚特定媒體之嫌,且所欲達成之宣傳目的,也將因僅侷限於單一媒體的讀者,而使效果不彰,已嚴重違反為增加收視廣為宣傳之目的,爰要求移民署在購買平面媒體時,應考量新住民分布、聚落之廣度,將觸角伸向更廣大的新移民,以有效執行預算計畫。 附表:移民署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月報表 (有關新移民資訊宣傳電視媒體製播計畫部分/平面媒體) 機關 宣導類型 計畫內容 時間 次數 託播對象 金額 移民署/外配基金 平面媒體 新移民資訊宣傳電視媒體製播計畫,配合節目「愛上這一家/緣來一家人」節目宣導廣告稿 1/18 1次 聯合報 88,890 移民署/外配基金 平面媒體 同上 1月 2次 讀者雜誌 300,000 移民署/外配基金 平面媒體 同上 1月 1次 四方報(越語) 25,168 移民署/外配基金 平面媒體 同上 2月 2次 四方報(越語) 50,336 移民署/外配基金 平面媒體 新移民資訊宣傳電視媒體製播計畫,配合節目「台灣是我家」節目宣導廣告稿 5月 4次 聯合報 84,000 移民署/外配基金 平面媒體 同上 5月 1次 聯合報/學生誌 300,000 移民署/外配基金 平面媒體 同上 7月 4次 聯合報 84,000 移民署/外配基金 平面媒體 同上 7月 1次 讀者雜誌 50,000 移民署/外配基金 平面媒體 同上 8月 4次 聯合報 84,000 移民署/外配基金 平面媒體 同上 8月 1次 讀者雜誌 50,000 移民署/外配基金 平面媒體 同上 9月 5次 聯合報 105,000 移民署/外配基金 平面媒體 同上 9月 1次 讀者雜誌 50,000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主決議-2、 內政部主管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104年業務計畫中有關新住民及其子女文教生活輔導機制之推動,係為提升辦理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之重點學校校數(年度目標值10%),103年核定補助360校,與102年核定補助336校相較,成長率約7.14%。惟該「火炬計畫」今年雖已減列不辦理,然執行過程中雖有不少學校參與,但原本規劃三年一期,多數學校卻都只執行一年就打退堂鼓;有新住民老師坦言,僅受訓二十四小時,又缺乏專業教材及試教訓練,教學成效打折扣。且未考慮現實情況,致部分異國婚姻家庭不支持,學校人員又有每月填報成果壓力,都影響續辦意願。顯見,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以給錢委辦的方式,徒為浪費公帑,104年基金用途計2億7,997萬9千元,基金來源卻僅預估利息收入480萬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差短2億7,517萬9千元,將移用以前基金餘額支應。再查該基金以31位兼職管理委員,及6位聘用人員之均非專任人力,實難收管理之效,而流於只發錢不管效果,因此宜檢討基金用途及其存廢。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主席: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事務組張組長說明。 張組長素紅: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部分,謹在此作說明。提案中所提有關宣導費用,事實上,近幾年來並沒有在特定媒體宣導的情形,如果有招標案,各家媒體都可以來投標,然後再經過評審,所以希望委員能夠維持外配基金相關的預算。 主席:主決議OK嗎? 張組長素紅:主決議-1是要將觸角伸向更廣大的新移民,其實我們在執行預算時也都是依照這個方向。至於主決議-2是要求我們檢討基金的用途及存廢。事實上,我們有召開檢討會,獎補助作業要點也在檢討中,未來是不是可以回歸到公務預算也都在跟地方政府協調中。 主席:如果主決議可以接受,提案中有關刪減預算部分不予處理,預算照列;主決議-1和主決議-2則予以通過。 有關「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研發替代役基金」及「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收支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 接著處理有關「萬善培先生獎學基金」等5個信託基金。 一、針對「萬善培先生獎學基金」部分,無提案,預算照列。 二、針對「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部分,無提案,預算照列。 三、針對「在校學生獎學基金」部分,無提案,預算照列。 四、針對「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部分,無提案,預算照列。 五、針對「誠園獎學基金」部分,無提案,預算照列。 有關「萬善培先生獎學基金」等5個信託基金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 繼續處理財團法人預算案,共有2案。 一、針對「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部分,無提案,預算照列。 二、針對「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部分,無提案,預算照列。 有關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等2案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本案循例不須經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推派吳召集委員育昇作補充說明。 現在處理公務預算部分。本席想向在場各位委員報告,同時也與部長、署長做個溝通,因為本次會議是星期一、三算一次會,今天不可能處理完所有相關單位的預算,所以經討論結果,今天請警政署及移民署人員先回去,我們先行處理警大的5個提案、空勤總隊的11個提案、役政署的31個提案及消防署的48個提案。今天開會時間只到下午5時30分,再加上後天一整天的時間來完成審查。 周委員倪安:主席,是不是可以先處理警政署的部分? 主席:我已經跟其他委員溝通過,他們都沒有意見。 周委員倪安:可是我沒有跟你溝通過啊! 主席:因為我沒有找到你。 周委員倪安:你可以打電話給我,你也可以讓我知道啊! 主席:周委員,大家以和為貴,程序上…… 周委員倪安:我哪裡不和啊! 主席:所以要謝謝你體諒,我們先從比較容易的案子開始審查,警大的提案有5案、空勤總隊有11案,這些案子都比較少,我們先來處理。至於警政署的提案有90案,移民署有61案,這些就放到後天再處理。我是按照這個順序處理,並沒有特別的意思,因為我們大都是循例用這種方式處理。 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處理中央警察大學歲入部分。 針對中央警察大學歲入部分預算並無提案,歲入照列。 現在處理中央警察大學歲出部分。針對這部分共有委員提案5案。 第1案是有關「特別費」的提案,針對「特別費」部分,我們都是循例保留,送院會處理。 現在處理第2案。請刁校長說明。 刁校長建生:報告委員,我們會將兩公約及世界人權宣言列入課程。 周委員倪安:會列入哪一門課程? 刁校長建生:基本上是列入通識教育部分。 周委員倪安:通識教育是必修課程嗎? 刁校長建生:是必修。 周委員倪安:是必修或是必選? 刁校長建生:會列入必修,我們教務處承辦人會列入,沒有問題。 周委員倪安:你們到現在還沒有將兩公約列入課程,兩公約,馬英九已經講很久了。 刁校長建生:一般的法律課程都已經列入了,但是您要求的這部分,我們回去會馬上處理。謝謝。 主席:周委員的提案是正面的,校長回應也很明快,確定要將兩公約及世界人權宣言列入必修課程。 刁校長建生:是,一般法律課程的必修課。 主席:不管是列入法律課程或通識課程,由學校去做調整。 刁校長建生:是。 周委員倪安:你們列入課程之後,也要有師資,要熟知兩公約的師資才可以,原來的那些師資不一定會兩公約。 刁校長建生:沒有問題,我們有很多法學博士。 周委員倪安:那沒有用…… 主席:既然周委員肯定了,第2案就撤案。 周委員倪安:我沒有要撤案。 主席:就是不處理。 周委員倪安:為什麼不處理?我要凍結預算啊! 主席:刁校長已經同意要列入課程了。 周委員倪安:我的提案是必須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主席,你要一案、一案審,不能這樣,你不跟我溝通,你什麼都不用! 主席:周委員,好好講。校長,如果周委員要求提出專案報告,那就請你向周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 刁校長建生:是。 周委員倪安:要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主席: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專案報告,好不好? 刁校長建生:是。 周委員倪安:那預算先凍結,等提出後再動支。 主席:好,按照周委員的提案,預算只凍結,不要減列,但是要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專案報告之後始可動支。 刁校長建生:是,謝謝委員。 周委員倪安:要提出讓我們滿意的報告,而且我們要看到你們課程真的有列入。 刁校長建生:是,當然。 主席:第2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3案。請刁校長說明。 刁校長建生:報告委員,警大是冤枉的,我相信役政署會有詳細報告,跟警大無關。謝謝。 主席:跟警大完全沒有關係,它是跟警專有關。 刁校長建生:替代役受訓的狀況,請段委員明察。謝謝。 周委員倪安:主席,針對第2案,我不要書面報告,我要求必須提出專案報告,包括今天本席在質詢時問到怎樣去對待靜坐的人,署長今天並沒有給我們一個答案。這部分你們要教育,不然到時候怎麼教?警大就是培育好警察的搖籃,教育沒有教好,這是重點。所以我不要書面報告,我要你們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刁校長建生:委員,你剛才提的是第1案,我們是有關第2案兩公約和人權宣言的部分,這沒有問題,剛才主席已經做了裁示,我們會向內政委員會報告。謝謝。 周委員倪安:你們這學期已經開始了嗎? 刁校長建生:這學期快結束了,期中考已經考過了。 周委員倪安:對啊!你們這學期在7、8月的時候都沒有做檢討嗎? 刁校長建生:那時沒有要我們檢討啊! 周委員倪安:所以你們在324事件發生之後,自己都沒有檢討,還好有我們立法院。 刁校長建生:我們已經開始研議將處理群眾的課程納入,而且相關的教師團及相關課程都已經在處理了。 周委員倪安:那麼請你給本席看一下你們這學期的課程,我要看你們開了什麼課。 刁校長建生:好。 周委員倪安:第2案還是要請你們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我的提案裡面沒有寫「書面」二字,要報告之後才可動支。 刁校長建生:好。 主席:針對第3案,段委員同意撤案。 處理第4案。請刁校長說明。 刁校長建生:報告委員,第4案及第5案是同樣的案子。兩岸四地的學術研討會已經召開了9屆,也因為有這個學術研討會,才有06年「兩岸共打」的基礎。因為有前面4年的研討會,兩岸四地的警察對於共同打擊犯罪有了共識。透過這個學術研討,我們把自由民主的警察做法留給大陸。大陸公安從公安部到各省、市的警察機關,甚至公安大學、武警學院、刑警學院都已經感受到我們民主地區的警察制度及教育。所以我相信這個研討會對兩岸和平有很大的貢獻,而且對於共同打擊犯罪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平台,希望委員能夠予以支持。 周委員倪安:中華民國的警察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安負有教育的責任喔! 刁校長建生:報告委員,現在全球化、國際化,其實我們…… 周委員倪安:你們怎麼可能教得完他們呢? 主席:校長的意思是,現在已經是全球化的互相交流,全球的治安靠大家聯合起來共同打擊犯罪。 周委員倪安:你要跟香港警察、日本警察交流啊! 刁校長建生:有,都有。 周委員倪安:你跟中國警察交流!他們是怎麼對待維吾爾族人? 刁校長建生:全世界都交流,基於兩岸共打犯罪協定,全部都要交流。 周委員倪安:那你把陳由豪交出來給我看。 刁校長建生:警政署和調查局都有在努力。 周委員倪安:這麼說,你們學術是無用的,你跟一個惡名昭彰、用極權政府壓制人權的國家在交流,那可以交流出什麼東西呢? 主席:段委員有提案,段委員有沒有意見? 段委員宜康:我的意見就是我的提案。 主席:從我個人的觀點來看,我認為警察大學對於兩岸的溝通是有其必要。 段委員宜康:基本上,我認為所有的交流都有必要,但問題是你標舉的價值是什麼?你說你是一個民主自由的警察教育,你要去影響他們,那麼你的預算就不應該是編79萬元,而是應該編7億9,000萬元。 你知道我的意思嗎?你這樣做是不高不低,既然是不高不低,沒有效果,就把預算刪掉,省一點錢。 刁校長建生:我們從小的地方開始做,而且跟兩位委員報告,這部分已經做了9年,就是從9年前開始,所以才會有06年兩岸共打協議的簽定,這其實是一個很重要的平台。 段委員宜康:你們把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一筆抹煞了,變成好像都是警大的功勞。 刁校長建生:不是,我們這是前面一柱小小的燭光,然後警政署才變成熊熊烈火。 段委員宜康:既然已經是熊熊烈火,燭光就不需要了。 主席:本席建議給警大留一個空間,因為兩岸警察交流是有一些基礎的必要。 周委員倪安:你們幾個人要去?在哪裡開研討會,在台灣開,或是去中國開? 刁校長建生:輪流。 周委員倪安:2015年在哪裡開? 刁校長建生:在香港。 周委員倪安:台灣和中國都去香港開?有幾位? 刁校長建生:都去香港開,輪流去。 周委員倪安:「輪流」是什麼意思? 刁校長建生:4天6位輪流去。 周委員倪安:6位都是高階人士嗎? 刁校長建生:有5位是教授,而且要發表論文。 周委員倪安:有過去的論文嗎? 刁校長建生:有。 周委員倪安:過去9年都有論文? 刁校長建生:有。 周委員倪安:那把整份…… 刁校長建生:會,謝謝。 主席:好,這樣謝謝周委員和段委員。 段委員宜康:減列50萬。 刁校長建生:已經很少了。 主席:你減列,他們就完全沒有辦法參加。 段委員宜康:你們整個警大預算被刪的也只有這個,對不對? 刁校長建生:一個小蠟燭不要再那個了,不然會熄掉。 周委員倪安:去香港玩? 刁校長建生:不是玩,很辛苦的。 段委員宜康:就刪你50萬,不要再講了。 刁校長建生:部長說減5萬好了。 段委員宜康:那就55萬。 主席:給他們70萬整數,好不好? 刁校長建生:謝謝。 主席:他們本來爭議的東西就不多。 段委員宜康:減列39萬5,000元,刪不到一半。 主席:剩下40萬怎麼去?他們有5、6個學者。 段委員宜康:我知道啊! 刁校長建生:兩岸四地,我們也不能太難看。 段委員宜康:你們有辦法可以想。 刁校長建生:沒有辦法。 周委員倪安:明年什麼時候要去? 刁校長建生:通常都是在11月左右。 鄭委員天財:按照行政院的規定啦! 主席:校長剛去過回來? 刁校長建生:剛回來。 周委員倪安:先凍結,我們看完你們9年以來的論文報告再說。 刁校長建生:9年來的論文報告…… 段委員宜康:就保留50萬啦!不要再講了。 主席:我幫他們加10萬,保留60萬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不要啦! 周委員倪安:好啦!不減列。 主席:因為加起來,等於14個人次要去。 周委員倪安:你們去武警學校做什麼?我們的警察去參訪中國的武警學校做什麼? 刁校長建生:其實就是要讓他們了解,我們在處理群眾事件時,在過去40年…… 周委員倪安:他們的名字都已經寫那麼清楚叫「武警」了。 刁校長建生: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鄭委員天財:改變。 周委員倪安:你改變就不會被共產黨打到這裡來了。 鄭委員天財:以後不要用坦克車了。 周委員倪安:怎麼可能不用坦克車? 鄭委員天財:就是因為去了之後,都沒有用坦克車了。 周委員倪安:對你們當然不可能用坦克車。 主席:我提一個折衷意見,這個案件就保留送院會協商,好不好? 周委員倪安:為什麼保留?投票!投票! 主席:我也尊重兩位,但這個東西你給他砍下去,他根本就不用去了。 段委員宜康:怎麼會不能去呢? 主席:他有14人次,就是6個、8個。 姚委員文智:那就減一點人去啊! 段委員宜康:要送院會協商,部長,你們決定要這樣嗎? 主席:校長有什麼意見? 段委員宜康:你決定要不要? 刁校長建生:保留30萬? 段委員宜康:什麼保留30萬?我沒有給你刪那麼多。 主席:他給你50萬。 段委員宜康:我給你50萬。 主席:第4案、第5案就減列29萬5,000元。 中央警察大學預算處理完畢。 (繼續開會) 主席:中央警察大學預算協商結論如下: 一、歲入部分照列。 二、歲出部分:第1案保留送院會;第2案凍結368萬6,000元;第3案撤案;第4案、第5案併案處理,減列29萬5,000元。 繼續協商空中勤務總隊預算。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處理空中勤務總隊的預算,1-1是姚文智委員的提案,有關獎金的部分,先請總隊長說明一下。 董總隊長劍城:這個案子,我們的獎金就是按照一般編列,這是我們所有人員255人的年終和考績,沒有其他任何獎金。 主席:總隊長,你說這裡面全部都是…… 董總隊長劍城:只有我們人員的年終獎金和考績,沒有其他任何獎金。 主席:讓姚委員了解一下,他說這裡面只有年終和考績獎金。 董總隊長劍城:我們只編列255人的年終和考績獎金,沒有任何其他的,都是依法編列。 姚委員文智:這裡面都沒有用勞務成本? 董總隊長劍城:完全沒有,而且在2月就要發放了,所以請委員了解,並給予支持。 主席:這是255人的法定待遇、法定獎金? 董總隊長劍城:對,完全沒有編列其他任何勞務。 主席:這樣姚委員可以接受了? 姚委員文智:好。 主席:1-1撤案。 現在處理1-2案。 董總隊長劍城:跟主席報告,其實1-2、1-3是同一個案,這比去年增加了四百多萬,主要是臺中CCK基地的勤務二大隊的廳舍建立,而且明年7月新飛機要在那邊接裝,然後在那邊訓練,所以會增加一些相關的水電費。還有,我們是在CCK國際機場裡面建置,自主保安由空勤總隊來負責,所以必須請保安人員,那個可能要300萬,而且7月份開始,新機的訓練會在那邊做,美方全部教我們飛行訓練,以後教育訓練的相關水電,也會等比例增加,所以跟去年比較,總共只增加450萬,其中自主保安可能就占掉300萬的預算,也請委員支持這兩個案。 另外,我們飛行班隊是以一個教官帶2個人,就是6個人,有3個美方教官,保修的班隊又分機身的、發動機的,每個班隊大概10到20個人之間,也有10個人的。 周委員倪安:那些教練來,都是我們請的嗎? 董總隊長劍城:都是我們請美方來的,然後付訓練費。 周委員倪安:訓練費有包括食、宿嗎? 董總隊長劍城:美方的食、宿,也都包含在裡面。 周委員倪安:另外找飯店給他們住嗎? 董總隊長劍城:包在合約裡面,他們自己去找房子,但要把錢、預算給他們,所以我們不需要幫他找飯店,由他們自己去找食宿。 周委員倪安:錢也在這裡面嗎? 董總隊長劍城:錢在後面的案子。 周委員倪安:他們來會增加這麼多? 董總隊長劍城:沒有,新的辦公廳舍增加一些,但不會增加太多,我們跟去年比較是增加450萬,其中300萬是機場自主保安的部分,包括請保安人員一年的費用,水電和教育訓練的費用則比較少。最主要也是黑鷹來了以後,我們在CCK臺中航站建一個廳舍和保修廠,這部分明年會開始運作,今年還沒有,目前是在驗收,預計12月會啟用,也就是用到明年的預算,這個是增加的。 周委員倪安:明年7月開始嗎? 董總隊長劍城:沒有,明年1月開始,我們12月開始驗收,預計年底開始啟用。 主席:如果沒有意見,1-2、1-3就撤案。 現在處理1-4案。 董總隊長劍城:1-4案是特別費。 主席:我們就循例保留送院會。現在處理2-1案。 董總隊長劍城:2-1、2-2、2-3都是相同的案。 段委員宜康:主席,2-2說明的最後一句「提案全數刪減」是誤植,這一句是沒有的。 主席:好,那一句是沒有的。 段委員宜康:它是全數凍結,不是全數刪減。 董總隊長劍城:2-1、2-2及2-3都一樣,2-3案由最後一行「編列5億元」,那個可能是誤植,應該跟前面兩個案都是在一個案,都是10億720萬,所以這3個案是一個案。基本上,我們的需求是編列2個中程計畫,當初國防部撥15架飛機給我們,是軍用型沒有錯,但它屬於多用途,也就是所謂通用型的飛機,性能算是最優越的直升機,因為是一般型飛機交到空勤總隊,所以我們編列了6年中程計畫,把接收的飛機加裝了11項有關搜救的特別裝備,換句話說,這15架飛機加入11項裝備以後,絕對可以執行國家所有的救災救難任務,而且在這6個中程計畫中,包含了裝運、裝備以及人員維修的訓練,還有相關維保的機工具、地面的勤務裝備和一般的料件,都是分6年來編列,去年已經開始編列,今年繼續編列。行政院今年開始協商維保的部分,在這個提案裡面也談到我們的維保,在行政院指導下,我們經過分析,然後協調國防部,採取成本較低、效益最高的綜合維保方案,也就是由空勤總隊建立,將來黑鷹直升機和未來的海豚直升機,有部分飛機是由我們自己維持,其他飛機就是給國內航太工業來維持,這是成本最低,可以產生最高效益的方式,因此核定了5年中程計畫,從明年開始分年編列,然後購買料件,並請國內航太來維持我們商維的作法,這是經過長期各項方案的分析,所以請委員支持我們維保。 段委員宜康:坦白講,這個也不能怪你們,你們也是無奈,但重點是,你們當初的需求並不是15架黑鷹,雖然黑鷹是多用途,有各種不同的規格和用途,也不是不能用在救難,但你們當初提了3架重型、9架中型直升機,不是沒有原因。現在來了15架重型軍規黑鷹直升機,於是你們從今年開始編列6年計畫,如果今天來的不是15架黑鷹,而是照你們原來的計畫,在此情況下,這兩者之間花費的差距,中間的價差是多少? 董總隊長劍城:最早期原擬3架重型、9架中型直升機,是在預算只有六十幾億的時候編列的。 段委員宜康:那個時候是買,但現在是撥給你們。 董總隊長劍城:對。 段委員宜康:他現在撥給你們,光是這6年,包括訓練人員、維修,就要花六十幾億,平均一年十幾億,何況這又不是用6年就結束了,當然6年之後,花費可能就不會那麼高了。 董總隊長劍城:這只是維保。 段委員宜康:現在你們自己維保,一年要花多少? 董總隊長劍城:黑鷹還沒開始,委員是指…… 段委員宜康:是黑鷹開始以後,因為未來黑鷹也要開始維護,包括黑鷹、海豚機,你們都要自己做維保,對不對? 董總隊長劍城:明年第一年,我們是自己維護,預計花1億。 段委員宜康:幾架? 董總隊長劍城:4架。 段委員宜康:4架黑鷹。 董總隊長劍城:第一批的4架。 段委員宜康:後來陸續會增加? 董總隊長劍城:會慢慢增加。 段委員宜康:黑鷹本來是軍用,原本軍方在做維保沒有問題,現在撥給你們之後,這15架應該會分散在各地,不可能集中在一個地方。 董總隊長劍城:對,分在5個地方。 段委員宜康:分在5個地方,問題就來了,如果在一個地方,也許可以請軍方繼續做維保,但分散在5個地方,軍方就會說有困難,對不對? 董總隊長劍城:是的。 段委員宜康:歸結來說,今天會遇到那麼多問題,是出在你要接收15架軍方本來不是做救難用的黑鷹直升機,所以你要訓練一批新的飛行員,重新建立維修補給系統,可能還要經過國外原廠認證,說它可以作為救難使用,這個我就不知道了。總之,你們接收了一批本來不是你們打算要用的直升機,重點就在這個地方,當初同意讓你們著手這個計畫,坦白講,真的不應該這樣做,其實可以喊停,你們去跟馬總統報告說,謝謝總統的好意,但給我15架黑鷹,造成我多大的困擾,有太大的問題。因此,2-1的提案是全數刪減,你們要重新訂一個計畫,我知道有困難,所以有2-2的提案,全數凍結,你們回去好好重新思考一下,看看有沒有辦法做調整,不要再花那麼多錢。 董總隊長劍城:當初原本是9架和3架的構想,以空勤總隊來講,3架希望在海上執行長程救援任務,9架在陸地做高山救援,但當初這個構想沒有執行成功,是因為沒有標到適合的飛機,加上救難的急迫性,於是規劃接收15架黑鷹。我們接到這個任務的時候,也做了非常詳盡的規劃,並把這15架分為不同的構型,如果按照之前的構想,有9架是一般型,然後6架加裝6項裝備,適合海上的飛機,這個要花一點錢,就是花6年中程計畫裡面一大部分的錢,因為我們跟美軍採購的都是最先進的搜救裝備,例如氣象雷達,軍中的飛機沒有氣象雷達,而且我們有紅外線搜索的裝備,這些都是高價,但是對將來救難很有幫助,未來能夠達到重型任務。基本上,現在接收15架黑鷹,是希望未來能有餘裕應付執行現在國內的所有救援任務,對民眾財產生命安全有絕對的保障,所以請委員可以支持讓我們這個案子繼續推動。 事實上,當初60幾億預算並沒有包括訓練等費用,而只是單機的購機案,但我們現在談的都是未來訓練及裝備的零附件、料件等經費,也就是說,當初這12架飛機若買回來了,同樣也要編列相關預算支應,包括維保部分,至於為什麼要給商維,主要是因為現有編制人數無法增加,我們總共才255人,而維保人員編制42個人,目前也只有32個人,嚴重不足,所以我們沒有辦法全面維持這個飛機,才會編列5年維保策略相關預算,委託商維,但我們還是維持4架黑鷹、3架海豚的自維能力,也就是說,對於空勤總隊的機隊,我們是有自主能力,保持我們的自主性,就算商維合約不能順利進行,還是可以維持飛機的正常運作,這點還是必須有預算支應,請委員能夠多多支持。 主席:我的建議是2-1不討論,2-2、2-3一併處理,凍結十分之一,因為我也是覺得有需要進行專案報告。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凍結1億元,減列500萬元,我這算很客氣了。 盧委員嘉辰:這樣就動不了了。凍結後,請他們來專案報告,再減列下去,根本就不能動了,這攸關救災問題。 主席:段委員,你原來提案裡面也沒有減列預算的建議啊! 段委員宜康:我2-1的提案是全數減列喔! 主席:我知道啦!但我想你也知道,不可能全數減列啊! 段委員宜康:那我可以2-1改為減列500萬,然後2-2再提議凍結1億元啊! 董總隊長劍城:委員,這是第一年執行,請多多支持,因為…… 段委員宜康:減列220萬。 主席:好啦!2-1、2-2、2-3三個案子就以2-2為主,修正為減列220萬,凍結1億元,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2-3二案等於是撤案。 現在處理2-4、2-5。請總隊長說明。 董總隊長劍城:這還是跟我剛才向委員報告的一樣,就是5年中程計畫有關飛機維保費用,我們希望可以有充分的料件獲得,因為以前的妥善率不好,坦白講也都是預算不足,缺料、待料的飛機太多所致,所以我們希望在未來老舊的3種機型汰除後,空勤總隊只維持2種機型飛機,然後依性能不同執行不同任務,這樣也可以減少將來的開銷。在這種狀況下,我們編列5年中程計畫,希望委員可以多多支持。委員提案中有提到訓練問題,其實我們的訓練一定會在年度內達成所有飛行人員及維保人員的訓練要求標準,這點特別跟委員保證,未來我們也會繼續維持和繼續努力。 主席:段委員意見如何?這和前面的提案都有連動關係。 段委員宜康:5年中程計畫是包括未來的黑鷹?是不是? 董總隊長劍城:還有海豚。 段委員宜康:反正就是你們自維的部分都在裡面,對不對? 董總隊長劍城:對。 段委員宜康:歸結來說,還是在於我對黑鷹的意見,我知道總隊長很認真,自從你到空勤總隊後,我們感到氣象一新,坦白講,我們對你們也比較客氣,不過畢竟包袱太重,反正就是各個單位湊在一起的編組,機型龐雜、人員來源不一,現在又搞了一大批黑鷹,等於占你們機型中的最高比率,讓你們原來的體制又受到新的衝擊,在這種狀況下,我認為這會是一個無底洞,這個洞跳下去以後,真的以後不知道要怎麼處理,我比較擔心的是這點。當然,我提案建議全數刪除或是全數凍結,你們不會接受,可是我覺得這真的是一個大問題,你們接收黑鷹後,到底會變成什麼樣子,坦白講,我真的無法想像,本來是軍方的飛機,軍方飛行員受了那麼久的飛行訓練,但現在你們要從頭開始,我真的是很擔心。 董總隊長劍城:先跟委員報告明年維保的預算,因為明年只做第一批老舊機種汰除,就是只汰除4架UH-1H,其他UH-1H還是繼續保持到105年,到106年才汰除,B234的情況也是一樣,所以,我們的老舊機隊明年其實還是在維持,因為我們的任務不能間斷,老舊機種只能逐步汰除。 段委員宜康:凍結1億元,刪減600萬元。 主席:段委員,凍結1億元我支持,但刪減部分是不是不要刪?雖然這跟黑鷹不太一樣,但因為都是老舊機型,我們就放他一馬,要求他們兩案都要到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600萬就不要刪減,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我也要坦白講,他們編了10億元,我們希望能夠再節省一些,那就刪200萬好了。就200萬而已。 主席:好,就以2-4為主,凍結1億元,減列200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5撤案。 處理2-6、2-7。 董總隊長劍城:這個預算大部分都是未來我們在執行相關任務的差旅等雜項費用。 陳部長威仁:只有三百七十幾萬而已。 董總隊長劍城:就是一般差旅費用,都是必要開支。 主席:好,就以2-6為主,凍100萬元,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撤案。 空勤總隊預算處理完畢。 (繼續開會) 主席:空勤總隊預算協商結論如下: 一、歲入部分照列。 二、歲出部分: (一)第1目:1-1、1-2、1-3撤案,1-4保留送院會。 (二)第2目:2-1撤案;2-2減列220萬元,凍結1億元;2-3撤案;2-4減列200萬元,凍結1億元;2-5撤案;2-6凍結100萬元;2-7撤案。 繼續協商役政署預算。 (進行協商) 主席:關於役政署的預算,歲入部分沒有委員提案。歲出部分,現在處理1-1,有關人員維持費,請署長說明。 林署長國演:謝謝大家的審查。本案提到上個月我們內部有個役男受到莊姓職員交付工作,雖然該職員工作有些怠慢,但其本身乃長期有心理病因,所以我們的處理會較基於人情。案件發生後,我們已對莊員記過1次,且該員業於10月25日退休,管理的科長也被記申誡1次。除此之外,我們上班的勤務情況都很好,這是個特例,是不是讓這個預算能照列? 鄭委員天財:好啦!照列。 主席:因為這是人員維持費,我們還要討論後面的提案,所以1-1撤案。 林署長國演:謝謝。 主席:繼續處理1-2案。 林署長國演:本案是一樣的事由,但是刪減署長特別費,我在管理上會更加努力。 主席:1-2是特別費嗎? 陳部長威仁:1-1及1-2其實一樣,可是在說明項下,多了特別費…… 主席:這是寫法有問題啦! 1-2不予處理,到後面的特別費再討論,這樣對邱委員就有交代。處理1-3。 林署長國演:1-3是關於一般行政費用,只編列10萬元,用於公務員進修的學費補助,其實沒多少錢,10萬元大概只能補助5個人…… 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小錢,1-3撤案。處理1-4。 林署長國演:1-4是相關的事務費支出,共88萬9,000元,委員提案刪減8萬8,900元,可是光其中的汽車油料費就60幾萬,其他的行政支出都很零星,是不是能不刪減?因為油錢就將近70萬了。 主席:全部都用在油錢嗎? 林署長國演:66萬都是用於燃料費。 主席:這都是細節性的東西,我們就不在此花時間。請周委員倪安發言。 周委員倪安:何為「學校四省專案計畫」? 林署長國演:省水、省電等等。 周委員倪安:所以這是你們台中辦公室的…… 主席:這樣的話,1-4就撤案。處理第1-5。 林署長國演:1-5刪減的費用很少,但其中都是庶務費、保全人員的費用。 主席:謝謝大家,1-4及1-5的性質一樣,1-5撤案。處理1-6。 林署長國演:1-6是關於文康活動,可能是比較通案的性質。 主席:通案就送院會。1-6是通案,送院會。處理1-7。 林署長國演:1-7一樣是通案,關於辦公器具…… 主席:這不算。 林署長國演:我們已經相當節約運用,對於四省專案,我們每年都在貫徹。 主席:1-7比照前面的1-4及1-5,不予討論,撤案。 周委員倪安:辦公器具養護費的total是多少錢? 主席:小錢啦! 周委員倪安:我們知道是小錢,但是關於一個小錢的數字,他們就講了好幾個,都不知道是哪個? 林署長國演:17萬,沒錯啦! 周委員倪安:辦公器具包含什麼?電腦嗎?是什麼設備? 在場人員:影印機、傳真機…… 周委員倪安:那些器具的保養費就對了,去年是列多少錢? 在場人員:和去年一樣。 主席:沒有增加。 周委員倪安:46萬耶! 主席:還要扣掉車輛啦!謝謝,大家互相體諒,這弄清楚就好了。處理1-8。 林署長國演:本案提及首長特別費,是通案。 主席:特別費是通案,送院會。處理1-9。 林署長國演:本案是關於三節慰問金…… 主席:這也是通案,1-9不予處理。1-10也是嘛!1-9及1-10留一個就好,就留1-9,反正一樣。處理1-11。 林署長國演:1-11是派員到大陸向台商說明國內服兵役制度的問題,編列的經費非常少,去的同仁都要自己補貼,再刪6萬元的話,可能1人要補貼5萬…… 主席:這是到大陸向台商子弟說明服兵役的情況,我們可以理解這個情況。 周委員倪安:這根本不需要編列,在他們出國前就由移民署說明,你們為何還要到中國向他們講。 林署長國演:他們在台商學校,是去很久的學生,不是出去一下的。 周委員倪安:是台商學校。 主席:像東莞、昆山…… 林署長國演:長期在那裡…… 主席:台商子弟是我們的孩子,我們可以支持這個部分。謝謝大家,這是一定的,因為他們有役男的問題。第1-11就撤案。處理1-12。 林署長國演:1-12是關於我們委託縣市政府辦理兵役體檢的經費,這是照人頭計算,1個人1,200元,我們也不會多用,而每年役男的人數不一定一樣。這部分刪減後,不夠的話,我們就會有麻煩,就算不刪減,我們也不會做其他流用。 周委員倪安:沒有用到的就…… 在場人員:繳回…… 主席:1-12撤案。處理1-13。 林署長國演:1-13是關於役政人員的培訓費用,編的不多,才56萬,是不是可以不要刪減?因為我們有辦訓練,不辦訓練也不行。 周委員倪安:署長,你們不是有可能在2015年或2016年就要撤了嗎?你們還要訓練…… 林署長國演:不是,107年替代役可能會減少,但是明年是最多的時候。 周委員倪安:所以你們這些幹部還不夠專業嗎?還是怎樣? 林署長國演:這是役政人員的培訓,就是地方役政人員,還有…… 主席:永遠都要培訓。 林署長國演:不培訓不行。跟委員報告,替代役的人數明年有3萬5,000名,後年五萬多名,到107年才會少一點。 主席:謝謝,我們支持。署長,明年替代役人數會攀到最高嗎?再來逐年下降嗎? 林署長國演:後年最高。 主席:1-13撤案。 現在處理1-14。 林署長國演:1-14是講扶助傷殘家屬的座談會,我們每年會辦7場座談會,其實我們預算編的非常少,才三十七萬多,是否可以不要刪減?因為編太少的話,委員會說好像我們都沒有在做,我們很努力在做。 主席:我們支持啦!總數才37萬而已,1-14撤案。 現在處理1-15。 林署長國演:1-15是編列「替代役通訊」期刊費用,其實也才36萬,全國的替代役,我們一人要給他8期的替代役通訊,1期有1萬2,000份,其實錢是很少,但是我們一直在做。 主席:一年出8期是嗎? 林署長國演:8期,才36萬,如果減掉一半,役男每年有三萬多人在服役…… 主席:你們每一期大概有幾頁? 林署長國演:4頁,2大張。 主席:我們支持,這是必要的溝通,1-15撤案。 現在處理1-16。 林署長國演:1-16性質一樣,就是替代役通訊的…… 主席:1-15、1-16都是相同性質,1-16撤案。 現在處理1-17。 林署長國演:1-17是我們用在平面媒體上的廣告,要告知役男來服替代役的申請,這個一定要登廣告,不然有些漏掉…… 主席:50萬而已…… 林署長國演:大概是登自由日報、中國時報,類似這些…… 主席:就是登幾個大報嗎? 林署長國演:是。 主席:好,1-17撤案。 現在處理1-18。 林署長國演:1-18是我們辦理兵役節的活動,就是跟國防部一起,每2年由一個部會主辦一次,參加的總人數有七百多人,我們只編了70萬,這是由我們跟國防部分年輪流主辦。 主席:如果他們辦,你們就不辦? 林署長國演:我們配合,協助辦…… 主席:所以你們出的錢比較少? 林署長國演:對。 主席:好,1-18撤案。 現在處理1-19。 林署長國演:1-19是剛剛警大的部分,就是各位剛剛問校長的那件事情。跟各位報告,警大、警專一年只有一個梯次在成功嶺,這次之所以發生這樣的情況,就是那個中隊早走了幾分鐘,坦白講我們在要求上沒那麼嚴格,所以發生物品散落的問題。為了這個問題,我們部長非常重視,也已經做了改善措施,以後每年警大、警專生到成功嶺,第一部分要先辦專案教育;第二部分要在成功嶺成立警大、警專跟役政署的聯合訓練小組;第三部分如果訓練成績不及格或發生重大危機案件,就要重新訓練。這部分我們已經澈底改進。這10年來每年大概會碰到的尷尬事情,就會澈底解決。 我跟委員報告,警大、警專生他們在學校受完訓,再到成功嶺去,有時候心態、認知上不是很完全瞭解,其實那是服兵役的一種,但因為他受訓很久,認為替代役去管他,就會有管理方面的情緒問題,所以我剛剛跟委員報告3個改進措施,我們已經落實在做。至於實施計畫,因為段委員想看我們的實施計畫,我們最近會送到段委員那邊。 段委員宜康:我的意思是送給內政委員會啦!我是覺得對警校生來講,他可能覺得他受訓的時間還比這些要訓練他的人還要長,對不對? 林署長國演:對。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就把他送去海軍陸戰隊嘛!這樣他就比較不會有話講嘛!他當然會想說自己在學校訓練這麼久,還要到這邊來給菜鳥訓練,當然會不服氣啊!我是講真的,我不是開玩笑,所以你們在訓練他們的人,也要特別挑過啊!他們會想說這些人憑什麼訓練我呢?如果我是他們,我也會這樣講啊!這不是不合理嘛!所以你們訓練課程的安排,不要把他當成服一般替代役的役男,你要把他的訓練課程另外處理、另外安排,不要重複,如果從立正稍息開始操練,他當然會不耐煩。好啦!這個案子我們撤案,你把資料送過來就好。 林署長國演:好,謝謝。 主席:好,1-19撤案。 現在處理1-20。 林署長國演:1-20編列的三億多裡面有一個辦理替代役工作的業務費刪減500萬,這筆錢幾乎都是成功嶺訓練班訓練役男的經費。跟委員報告,成功嶺訓練班的訓練工作實在非常辛苦,我們一年要訓練3萬5,000個替代役役男,經費我們都是撙節開支,我們也一直在改善相關的課程與相關的管理訓練,希望各位委員能支持。成功嶺的職員只有20個,我們大量借助國軍還有替代役來幫忙我們訓練,一年要訓練3萬5,000個,總共15個梯次,請委員多支持,他們都很拚的。 主席:這都是做苦工的,不要再砍了,我們也都去看過,1-20撤案。 現在處理1-21。 林署長國演:1-21比較類似,提案刪減2,000萬…… 主席:都一樣就不處理,1-21撤案。 現在處理1-22。 林署長國演:1-22談到進用人力的問題,承攬人員3人我們用在保全2人、成功嶺資訊1人,還有其他本來有編列的14人業用人員,所以我們並沒有利用承攬方式去違規進用人員。跟委員報告,成功嶺這麼大,但我們正式職員不到20個,所以我們的業用人員大概10個人,業用是專案報行政院核定過的,我們再陸續進用,我們並沒有偷跑去進用人員,但我們也不能增加很多編制人員來做這個訓練,所以希望委員能支持。 主席:我想署長講得很清楚,這個提案原來的主要理由是認為承攬人力有問題,但剛剛署長做了這樣的說明,我建議這個案子不處理,1-22撤案。 現在處理1-23。 林署長國演:1-23是講社會替代役的問題,希望我們擴大來運用,這個問題立法院幾位委員都關心過,段委員也關心過,我們都非常瞭解,所以我們在運用替代役的時候,社會役的申請優先,優先撥給社會役人力來做社會服務照顧的工作。如果算廣義成長幅度的話,現在一年已經有1萬4,000人,如果算比較狹義的社會役,則大概是二千多人。但是社會役只要有申請,我們就優先提供,因為我們人力分配有一個總數,這也需要機關提出來,像衛福部的部分,我們已經逼他們將人數比縮減了,比例縮小的話,進用替代役的人數就會多一點,這個我們都一直在努力。我們甚至可能考慮直接跟縣市政府聯絡,看看他們需要社會役的人數,我知道吳委員也非常關心這個問題,這個問題我們也非常關心,我剛剛一再報告,只要社會役提出申請,我們就優先分配給他們,當然機關要不要申請,我們會再去協調。 主席:好,我想社會役的部分我們都會支持。1-23就撤案,不予處理。 處理1-24。 林署長國演:1-24案是辦理公共行政役訓練費用,委員提案要我們刪減,向委員報告,從今年開始增加了很多家庭因素的替代役,所謂家庭因素替代役,就是因家庭因素,他非服替代役不可,我們就得將其納為公共行政役來訓練管理。因為這部分的人數增加,經費實不宜再刪減。包括家裡有重病…… 主席:例如單親、父母高齡那一類的役男? 林署長國演:或家中生有兩個未滿18歲子女…… 主席:好,這個可以理解。本案撤案。 段委員宜康:等一下,一路下來全部都撤案,這也很奇怪。我的建議是,我們對役政署的預算也很客氣,因為這些是要照顧役男的錢,但是如果一毛都沒刪,我們也不好交代。我就挑了這個減最少的案子,在役政業務裡面只刪減25萬。 主席:如果是這樣的話,後面的部分就不要刪了。我也正面回應,段委員說得也有道理,也不能都不刪。如果照這樣的話,後面就不要刪了,你們自行調整 林署長國演:謝謝。 主席:第2目就減列25萬4,800元,科目自行調整。 林署長國演:好。謝謝。 主席:繼續處理最後一頁的主決議部分,署長,應該沒有問題吧? 林署長國演:可以,這部分我們來評估。 主席:沒問題?好。役政署歲入照列。 (繼續開會) 主席:役政署部分,協商結論如下: 一、歲入部分照列。 二、歲出部分:第2目減列25萬4,800元,餘均照列。通過主決議一項。 (進行協商) 段委員宜康:還有2-1的凍結案未處理。你們要來報告! 林署長國演:有關督訪的報告,好,可以。 主席:好啦!送書面報告可以啦! 繼續協商消防署的預算。消防署也是沒有歲入。 處理歲出部分。1-1和後面的案子有沒有連動? 在場人員:沒有。 主席:請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吉堂:有關1-1案中提到的支付勞務承攬費用,基本上這個都是在履行合約,承商派駐本署執行災害防救、危險物品管理、資通安全維護、清潔、保全、職災等必要人力,此外另編經費委辦,請委員予以支持,同意我們如數編列。 段委員宜康:署長,你能不能夠再說明清楚,什麼叫做承商派駐消防署人力? 在場人員:報告委員,就像我們執行資通訊的案子,必須有一些常駐的人力來進行網管中心的操作,包括頻道的調撥都是需要廠商的專業人力來負責辦理的事項。 段委員宜康:所以我們要付錢給他,讓他派人來維修他的設備,是這樣嗎? 在場人員:這個是整個合約裡面…… 段委員宜康:我知道合約裡面訂的,所以那個錢已經列在他當初來承攬時的費用,是不是? 在場人員:是。 主席:好,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個是人事的費用。 周委員倪安:這些都算是約聘人員嗎? 在場人員:不是。 段委員宜康:不是,例如他採購了電腦系統,廠商要派人過來維修,但在當初的合約裡面就訂了這部分,所以那個錢…… 周委員倪安:派的人會來你們這裡上班? 段委員宜康:那我們還要給他錢,這個費用要怎麼算? 在場人員:全部合約裡面,廠商提供多少人駐在我們這邊…… 段委員宜康:那我們為什麼還要給他錢?假設我跟你買電腦,我要求你們做維護,那筆人事的費用應該是廠商支出,為什麼是我來支付? 在場人員:我們資訊的部分,像應變中心,我們馬上要有人駐在中心,一有故障就需儘速排除,因此他們必須有一個專人在這裡,這個就是他服務的人力,就包含在其服務的項目裡面,這也就是…… 段委員宜康:我是問為什麼我們要出這筆錢? 在場人員:因為應變中心是立即成立,我們是照時間算錢,例如這一次成立一週,他時薪是多少,我們要另外付給他這筆錢。 段委員宜康:我今天跟你買電腦的話,假設我在合約裡面就已敘明這個,那是你的支出,為什麼變成是我支出? 陳部長威仁:你們沒有講清楚。在我聽來,這個是你們跟廠商的contract,就是你們開設應變中心時,廠商要派遣其專家來,但這個錢是由他們先出,所以,等於是有一個單價而已。 在場人員:報告委員,每天都有固定的人,應變中心成立後,會另外再派人,這部分要另外計費,會依應變中心成立的狀況付費。 主席:這是開口合約,不是合約中的正常維修。 段委員宜康:其實不完全是開口合約,道路養護的開口合約是,只要道路有問題,業者就負責維修。在此情況之下,如果你們有一個單獨的開口合約,只要資訊系統有問題,業者都要負責,因為這是一個合約,所以你們買了資訊系統以後,有緊急應變問題都可以找他們,如果他們派人在這邊,當然最好,因為那是他們的錢,他們要負責嘛!現在的問題是,為什麼他們派人在這邊,你們要付錢呢? 陳部長威仁:數量不確定,我們只付設備的錢,如果他們來做額外的服務,就按照提供服務的時間計酬。 周委員倪安:這個人不是在這裡面嗎? 葉署長吉堂:應變中心開設的時候,我們會通知他們多久要到,屆時再支付費用。 周委員倪安:這只是為了應變中心? 在場人員:表列人數很多,但每個案子的狀況不太一樣,訓練中心的情況也不一樣。 段委員宜康:保全是什麼狀況? 在場人員:訓練中心有41人,基地109公頃,進出的人相當多,所以我們有12位保全人員輪班值勤,負責大門警衛、平常園區巡邏等工作,另外還有清潔人力、植栽人力、機電及水電人力、餐廳人力,中心的人力編制目前是23人,所以有些事務性、勞務性工作都是委託標出去,這些都是人力的成本。 段委員宜康:所以這個狀況其實不一樣。 主席:和災害應變中心的性質不同。 周委員倪安:74位承攬人員都不是專職人員? 在場人員:都不是公務員。 周委員倪安:都是成立應變中心的時候才會用到? 在場人員:1個小時三百多元。 周委員倪安:我算了一下,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進用28人,費用二千二百多萬,平均一個人的年薪七十八萬多,一個月五萬多,這些人是怎麼進用的?不是有災害才會啟動應變中心嗎?如果災害發生5天,你們也要全部進用這74人嗎?你們到底是怎麼計算的,我不是很明白。 在場人員:每一個合約都有單價,每個人力都有很…… 主席:不是74個人都在災害應變中心,有些在應變中心,有些在目前的訓練中心。 周委員倪安:有些是天天跟你們一起上班的? 主席:對。 在場人員:應變中心開設時才進用,因為颱風天或地震應變中心開設時,需要緊急調度。 周委員倪安:這74人是天天跟你們一起上班的人嗎? 主席:有的是,有的不是。 周委員倪安:哪些是?41位的是? 主席:41位的是。 周委員倪安:28位的呢? 在場人員:28位的也是。 周委員倪安:1位的呢? 在場人員:也是。 周委員倪安:2位的呢? 在場人員:那個也是。 周委員倪安:那不就74個都是?這不是「裝孝維」嗎? 在場人員:裡面有一些人力啦!平常做例行該做的事情,應變中心成立的時候,就做應變中心的事,它還要增派人力。 周委員倪安:勞務承攬的業務內容是什麼?這些業務你們沒有辦法自己做,一定要進用外面的人嗎?加強災害管理工作,2個人夠嗎? 在場人員:加強災害管理工作是協助我們的深耕計畫,算是我們的協力機構,協助我們到各縣市或鄉鎮市執行深耕計畫,只有2個人,這2個人常駐在署裡面執行工作。 周委員倪安:剛才問起來,不是74個人都常駐嗎?28人是常駐,41個、1個、2個、2個也都常駐。 在場人員:執行的工作項目不一樣。 段委員宜康: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的這2人做什麼? 在場人員:維護機、水、電、空調的…… 周委員倪安:約聘人員? 在場人員:不是,是勞務委託。 段委員宜康:他是怎麼來的? 在場人員:派駐在…… 段委員宜康:是維護機、水、電的廠商派來的?是水電維護的合約還是採購的合約? 在場人員:維護合約。 段委員宜康:如果我承攬你們的水電維護,你們要給我錢,沒有錯吧? 在場人員:對。 段委員宜康:1年多少錢?假設1年60萬,我是不是要負責維護你們的水電? 在場人員:對。 段委員宜康:我派2個人在這邊維護水電,你們還要給我錢付這2個人的費用嗎? 在場人員:包含人事成本在裡面。 段委員宜康:依照合約,你要負責維護水電,只要滿足我的要求就可以,至於你要派10個人或1個人,照道理說,那是你家的事,我現在要求你派2個人在這邊,然後我付錢給你。 在場人員:我們付錢給廠商,那2個人是廠商要付錢給他們。 段委員宜康:你們給廠商的錢,有一部分支出是用在這個地方,所以勞務委託是廠商僱人來。 在場人員:他是廠商的代表。 周委員倪安:「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僱用2個人,你們跟廠商簽的約,一年多少錢?包含這94萬嗎? 在場人員:50萬…… 周委員倪安:哪有可能?這等於94萬沒有含在合約裡面。 在場人員:平常廠商不需要24小時都派人力駐點在這邊,只有在我們開設應變中心時,因為怕…… 周委員倪安:你剛才不是說這兩個人是跟你們一起上班的嗎?現在又跟我說是應變中心。 在場人員:那個我們沒有另外給他錢…… 在場人員:不是另外給錢,而是在這個合約裡面的,只是我們要求他們必須有兩位進駐在裡面。 周委員倪安:那平常不就是跟你們在一起嗎? 在場人員:平常只有在上班的時候,下班就不需要,亦即平常是正常上下班。 周委員倪安:立法院晚上也是下班了啊!大家都不需要在這裡。 陳部長威仁:應變中心部分要講清楚,是24小時的。 在場人員:對!當應變中心成立時,他們的人力要跟我們的人力一起值夜班,所以是24小時,但是平常他們是5點就可以下班。 周委員倪安:那合約要怎麼訂?因為你不能保證甚麼時候會有災害發生,他們每個人的平均月薪約是4萬元,如果到應變中心是要加薪或支給加班費嗎?因為應變中心是24小時輪值,這又是怎麼計算的? 在場人員:他們到班時會簽到退,到時候再據以計算。 周委員倪安:所以那是額外的?是由誰跟他算? 在場人員:那是覈實支給,這部分是有一個開口的。 段委員宜康:他們的錢是跟你們領或是跟廠商領? 在場人員:錢已經一次給廠商了。 周委員倪安:就這兩個人力,你們到底給廠商多少錢?或是廠商還有包其他的contract? 在場人員:沒有。 在場人員:他都是在自己所屬的合約裡…… 周委員倪安:對嘛!所以我就舉前面這兩個人為例問你,你們是怎麼跟他簽約的? 在場人員:我們簽的合約是要求他要派合於資格者,例如要有技術士證照者。 周委員倪安:對啊!請問一年是多少錢? 在場人員:錢是由他們支出,我們是付給廠商整個費用。 在場人員:這個人力是在契約中的,然後…… 周委員倪安:好,你們到底給這個A廠商多少錢? 在場人員:一般行政有兩項合約,第一個是電子報…… 周委員倪安:你們的合約是怎麼簽的?不然現在你馬上傳真一份過來,讓我看一下你們的合約是怎麼簽的。 在場人員:以機水電為例,那是50萬元的採購合約,其中約有39萬6,000元是人事費用。 周委員倪安:這裡是寫94萬元啊! 在場人員:因為有兩個人力,另外一個合約是電子報的網頁維護,總數是73萬4,000元。 周委員倪安:他們又做電子報啊?你剛才不是說水電…… 在場人員:這是兩個不同的合約,一般行政項下這兩個合約加起來是942千元。 周委員倪安:所以是94萬2,000元加上50萬元嗎? 在場人員:不是,是兩個加起來是942千元。 周委員倪安:你剛才說的水電50萬元是列在哪裡? 在場人員:我再重複說明一次,機水電採購案是50萬元,其中有39萬6,000元是人事成本,這是第一個合約;第二個人力則是電子報,採購預算是73萬4,000元,其中546千元是人事費用。546千元加396千元正好是942千元。 段委員宜康:坦白說,我大概可以理解你們所說的,但是我們現在有另一個新的疑問,你說因為這些水電維修是各種不同廠牌等因素,所以你們的技工工友可能沒有這個能力,但是你們進用了很多人,例如「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用了28個人,這28個人分別做甚麼工作? 在場人員:他們分為兩班,一次是14個人,有在新店大坪林,也有在做…… 兩者是加起來的,所以人數並不像表列有28個之多。 周委員倪安:兩班?是分兩個地方上班嗎? 在場人員:是輪班,有些人要休息、有些是…… 這是合約中的人數,並不是另外…… 主席:這部分我們已經討論很久了,我建議如果各位可以接受…… 周委員倪安:討論很久是因為他們寫得不清楚啊!所以當然要討論,不然怎麼會知道錢用到哪裡了。 主席:對,沒錯。我是說如果大家都可以理解他們整個運作的方式,而最重要的也就是他們的運作方式,因為這個需要多少錢都算得很精準,所以才會表列得很清楚,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減列500萬元啦!他們連講都講不清楚。 主席:減列100萬啦! 段委員宜康:好。 主席:減列100萬合理啦!因為你們的說明連我聽起來都覺得怪怪的。好,就減列100萬。 處理1-2案。關於水電費部分,一般來說我都會請大家體諒公務機關,因為那個預算都編得很死。1-2與1-3一起討論,請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吉堂:有關1-2案,其實我們的基本維持費就要880萬元,當初為了配合「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已經不足額編列,請委員體諒本署基本運作的需要。 周委員倪安:署長,你們的廁所洗手臺的水量太大了,所謂「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其實你們並未節省到,本席今天有去使用過,這部分請你回去要檢視一下。 葉署長吉堂:好,我知道。 周委員倪安:實際上這部分你們並未節省到,所以要減列。 葉署長吉堂:好,這部分我們會改進。 主席:署長可以參考我們立法院的做法,立法院的水龍頭有兩種,一種是節水式、另一種是全供水式。 周委員倪安:對啊!你們的馬桶水量也太大了,應該要分大跟小,這部分本來就是可以省的。 葉署長吉堂:這確實可以區分。 周委員倪安:你回去要不要研究改進?多少時間?以後我會再去看一下。 主席:請署長承諾可以改進。 葉署長吉堂:好,可以。 主席:好,1-2及1-3就不處理。 周委員倪安:你們多久可以改善完成? 葉署長吉堂:因為我們必須跟大樓管理委員會反映。 周委員倪安:我看整棟大樓都需要改進,整棟都是你們的嗎? 葉署長吉堂:不是。 周委員倪安:部長,整棟都是你們的…… 陳部長威仁:不是。 葉署長吉堂:沒有,還有…… 周委員倪安:裡面還有警察大學臺北聯絡處、營建研究所等單位,其實整棟都是國家的。 主席:那都是公家機關。 周委員倪安:對啊!我看你就整棟進行檢討好了。 葉署長吉堂:那還有地方政府…… 周委員倪安:我如果有時間,就會每棟都去看一下,就可以知道「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的經費到底省在哪裡。 主席:處理1-4案。 葉署長吉堂:1-4是目前我們在執行公務上所必須要的公文及法令相關運作系統,這部分我們也是不足額編列,其實正常的運作需要160萬元,敬請委員體諒一下。 周委員倪安:你們編了150萬元? 葉署長吉堂:就是配合年度要刪減相關預算,所以相當拮据。 主席:好啦!就給他們啦!這筆錢本來就很少。1-4不予處理。 處理1-5案。 葉署長吉堂:1-5是關於月刊與電子報,主要是宣導之用,去年編列120萬元,今年我們主動刪減,只剩64萬餘元,是不是能體諒一下…… 主席:好,今年已經有自動刪減了,1-5不予處理。 處理1-6。1-6與1-7併案討論。 葉署長吉堂:1-6主要是辦公廳舍管理、制服、文康活動、新聞聯繫等維持業務運作的基本支出,希望委員予以支持。 周委員倪安:請問署長,消防署每年都要編列制服的預算嗎?你們編列多少名人員的制服費用? 在場人員:我們是以現有人員去編列,通常一年是製作常服,另一年則是製作便服。 周委員倪安:這是連同辦公室職員也一併編列,還是只針對外勤消防員的制服預算? 在場人員:只有消防署人員而已。 周委員倪安:就是消防署的部分? 在場人員:對。 周委員倪安:你們計畫採購什麼樣的衣服,現場有人穿著嗎? 主席:就白色那一件制服。 在場人員:對。 周委員倪安:你們每年都要編列制服嗎? 在場人員:一年編列常服的經費,另一年編列便服的經費,每年都會錯開。 周委員倪安:便服的款式為何?應該說是一年做一套西裝,另一年做一套制服。 在場人員:是。因為依照目前的經費,我們無法讓每個人都編列一套消防制服或常服,我們也會做事先調查,如果同仁認為自己今年沒有需要購置新制服,我們就不會購買。根據今年的調查結果顯示,比如有些人制服上所附的帽子沒有壞,我們就不用再購買。 周委員倪安:依照你的說法,有些人需要購置新制服,但也有人不需要,可見不是每年消防人員都需要發放制服及常服,消防署有沒有可能每兩年編列一次置裝經費? 在場人員:如果已經有常服或便服者,今年他們就不用再購置。 周委員倪安:照理說,正常每個人都應該會有。 在場人員:今年因經費有限,我們就無法購買皮鞋,要等到明年…… 主席:因為經費不足,常服與便服每年調配購置…… 在場人員:對。 主席:這筆預算就不要去砍它了,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主席,本席建議,除了剛才派遣部分減列100萬元之外,第1目「一般行政」就用這項提案,減列188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段委員所指的是整個第1目「一般行政」嗎? 段委員宜康:對,除了派遣部分減列100萬元,再減188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段委員的意思是,另外要再減列188萬元。 葉署長吉堂:能不能請委員不要減那麼多? 主席:段委員,這兩項各減列100萬,第1目總共刪減200萬元,前面派遣部分減列100萬元,其他部分也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好。1-9特別費要保留。 主席:特別費原本就保留,這部分沒問題。 處理第2目的2-1案。 葉署長吉堂:有關2-1部分,自從高雄發生氣爆案之後,各級長官都非常的關心,尤其部長特別的關心,所以我們把提升救災能力的作法,向各位委員做簡要報告:第一,我們…… 段委員宜康:署長,2-1提案只是凍結500萬元,並請你們前來做專案報告,我們現在就不用請署長報告了。 葉署長吉堂:好的。 主席:好。2-1通過。 處理2-2。 周委員倪安:2-2倒數第二行文字修正為:「……提出我國消防員工時合理調查之檢討,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 主席:如果這樣的話,本席建議2-2與2-3就依照周委員的提案處理。反正消防署必須前來進行專案報告,屆時你們就一併處理,看看署長能不能接受? 葉署長吉堂:好,那就這樣。 在場人員:就不要減列了。 主席:對,就不要減列,只要凍結而已。 周委員倪安:沒有減列。 主席:我的意思是,以周委員2-2提案為主,2-2倒數第二行修正為「……提出我國消防員工時合理調查之檢討……」。 周委員倪安:是不是請內政部長及消防署長可以先承諾,至少讓消防人員早上能夠各司其職,上午時段不應該讓消防員捕捉貓、狗?這些工作要如何分工,是不是…… 陳部長威仁:我們當然都希望如此。以消防隊任務來看,目前國內火災發生數很低,消防隊任務大多在救災;但是站在消防主管機關的立場,如果白天民眾需要捕捉貓、狗,應該通知動保處及農業局處理,至於晚上因動保處及農業局人員沒有值班,而消防員則是24小時值班,平常基於為民服務的觀點,地方政府首長要求消防員做一點為民服務的工作,其實這也不必完全禁止,所以本部與地方政府已經開會做過溝通。 周委員倪安:不好意思!部長,這部分留待後面再處理,我們繼續往下審查。 主席:現在處理2-4。 葉署長吉堂:針對2-4部分,本人說明如下:2-4經費不是單獨提供業務督導使用,是遇到重大災害時,各消防機關支援、調度、相互協助救災所需之旅費,所以我們建請委員准予編列。 主席:2-4就不用再討論了,因為我們需要更多的時間處理後面重要的事情,所以2-4撤案。 處理2-5案。 陳部長威仁:這與2-1是一樣的。 主席:如果周委員同意的話,本席建議以周委員2-1凍結案為主。因為他們已經完全接受周委員2-1的提案,我們也都支持…… 周委員倪安:2-1凍結500萬元。 主席:對。 周委員倪安:但是,這部分凍結1,300萬元。 主席:因為我們都支持周委員2-1的提案,所以本席請周委員能夠支持,我們以回到刪減500萬元這案為主。 周委員倪安:500萬?不行,還不夠,這個部分要檢討整個消防編制人員。我有研究過,我們一個消防人員平均要為一千七百多個國人服務,可是一般標準是700到900人,這部分要怎麼檢討?我覺得要務實看待,現在連他們超時工作的加班費都發不出去,而且他們也沒有那麼多體力來超時加班,這也是個事實,所以我認為還是一樣要凍結。 段委員宜康:主席,我看了一下所有的凍結案,其實都是要求做專案報告,也就是第2目有比率很高的凍結案都是要求做專案報告的,所以我建議,2-1、2-2、2-5、2-7、2-9、2-10、2-11、2-16、2-22、2-23、2-25、2-29、2-31、2-32就合併要求解凍的條件,一起凍結5,000萬。第2目七億多預算凍結5,000萬看起來好像很多,但因案子很多,總共有14案,所以其實還好,就凍結5,000萬。你們看一下有沒有漏掉的案子。 主席:跟本目相關的。 段委員宜康:對。反正我們的處理就是請你們來報告,如果你們有完成的,我們會視其比率予以解凍。 陳部長威仁:凍結的項目是不是由他們自己調整? 段委員宜康:對,當然。 主席:對。段委員,我們調整一下,凍3,000萬就好,該報告的就全部報告,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你看看周委員,他一個案子凍500萬就不肯了,你知道我的意思嗎?如果你這樣處理,就動彈不得了,絕對是凍1、2億的,我是好意才提議凍5,000萬的。 主席:對,段委員是基於好意。周委員…… 周委員倪安:我覺得他太便宜大家了。 主席:我當主席,大家審預算的氣氛基本上都保持得不錯,謝謝周委員跟段委員,而且你們兩位最用功,我們互動得最多,就凍結4,000萬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不要啦!跟你說5,000萬,周委員還不見得答應。 周委員倪安:6,000萬。 主席:好,凍結5,000萬,好不好?第2目凍結的預算科目你們自行調整,所有要專案報告的內容都併在一起,好不好? 在場人員:好。 主席:第2目除了凍結案以外,還有其他的案子待處理,我們就從2-6開始。 葉署長吉堂:跟召委及各位委員報告,有關2-6的消防救災計畫跟災害防救深耕計畫兩者的項目是不一樣的,一個是有關深耕計畫,是作為各鄉鎮市區比較小型的防災演習使用的,另外一個項目編列300萬是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災害防救演習的,是比較大型的,也就是以縣為單位的演習,而另一個是以鄉鎮市區為單位的演習;最主要的是,一個是在驗證深耕計畫,另一個是驗證整個縣市面對大型災害有沒有量能的演習,並進行宣導,讓社區、所有民眾有災防避難逃生的知識跟相關技能,這是不同的科目。 周委員倪安:署長,你說去鄉村辦防災演習,現在是11月,接下來可能會聽到更多有關瓦斯、一氧化碳中毒等新聞,請問在消防上,你們有沒有到家家戶戶…… 葉署長吉堂:有,這個有。 周委員倪安:去做檢討,還有老舊電線的檢查。 葉署長吉堂:有,我們的婦女防火宣導,會深入每個家…… 周委員倪安:是針對婦女的? 葉署長吉堂:對。 周委員倪安:這部分他們有專業嗎? 葉署長吉堂:有,我們對這批人有定期施以訓練,不管是用電安全…… 周委員倪安:但你們速度要快,因為每年都會發生電線走火的事件,就這部分我並沒有看到你們有很重要的專案,各縣市有在做嗎? 葉署長吉堂:有,而且成果要報到我們這邊,我們將成果給委員…… 周委員倪安:接下來一定會看到這類的新聞,而且看了會令人害怕,你知道嗎? 葉署長吉堂:這類案件有逐年遞減,我們都深入每個家戶去做用電、用火跟CO中毒的宣導,就由婦女防火宣導隊去做。 周委員倪安:對啊!消防隊也可以做,比方欣欣那種天然瓦斯其實也要做,他們去給人家裝那些時,其實…… 葉署長吉堂:當然。 周委員倪安:你們這些中間要怎麼…… 主席:有啦!像在台北他們就做消防風水師,平常就幫忙去看家戶的消防及熱水器裝置的地方是不是夠通風等,不然一個冬天,一氧化碳…… 周委員倪安:人民要怎麼知道你們怎樣才會去?要打電話給你們,請你們來看還是什麼? 葉署長吉堂:通常婦宣隊會排行程。 主席:到各里去。 葉署長吉堂:對。 主席:如果里長自己覺得很重要,婦宣隊就很容易跟他們接軌在一起,就會去宣導,在社區發展協會、里活動…… 周委員倪安:所以你們是應該要主動去宣導? 主席:有,消防隊很主動,都會派人去,而且會穿制服。 葉署長吉堂:一定要穿制服。 周委員倪安:你們是先去跟里長講還是什麼?像我就從來沒有遇過,我也不知道。 主席:譬如你去參加你們那一里的活動就會碰到,如果你不信,可以問里長消防隊有沒有來做什麼,一般而言,都有跟里、社區的活動結合在一起,還有一個社區發展協會。 段委員宜康:刪30萬。 主席:不要刪啦!這筆錢就給他們,我們都很重視災害防救,剛剛周委員問的目的也在此,他的意思是你們有沒有去做。 段委員宜康:這樣審預算實在很困難,這個不要刪,那個也不要刪;這裏300萬,那裏400萬…… 主席:你說要刪30萬? 葉署長吉堂:跟段委員拜託,這筆錢不多,而且都是給縣市政府、鄉鎮市的,不是我們在用的。 段委員宜康:這不是補助地方政府的問題,而是有無必要的問題。 葉署長吉堂:基本上,這是有必要的。 周委員倪安:你們補助地方政府,比如這幾年來,你們辦到哪些縣市? 葉署長吉堂:我們都有列補助的對象。 主席:段委員,你剛剛說刪30萬是不是?可以啦!署長。 葉署長吉堂:還是請段委員高抬貴手,因為這是給縣市的,不是我們自己用的。 主席:他們補助縣市,才能保持中央消防署的威望。 周委員倪安:署長,你們有沒有統計這幾年來在哪些縣市發生一氧化碳中毒及電線走火的數據? 葉署長吉堂:都有。 周委員倪安:可以給我嗎? 葉署長吉堂:可以。 周委員倪安:你給我這個資料,我要對照數字,我要看你們是不是有就容易發生災害或建築較老舊的地方特別過去辦理,這樣意思才會到達。 在場人員:報告委員,這個是配合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它把各個部會編列防災演習的經費統籌分配給各縣市,所以我們內政部的經費每一次分配的縣市會不太一樣,而且各個部會的經費都有,這是由行政院統籌規劃各個部會一起協助、補助地方政府來辦理的。 周委員倪安:這裡面除了屏東外,都是國民黨執政縣市。 在場人員:其實每個部會都有,包括農委會、環保署等。 周委員倪安:可是我們看到給予補助的都是基隆、桃園、連江等縣市,還有嘉義。 在場人員:這些都是配合行政災防辦整體規劃的。 周委員倪安:你們是配合他們的規劃而非自有規劃? 在場人員:各個縣市都有。 段委員宜康:刪減30萬。 周委員倪安:不是刪減50萬元嗎? 主席:大家折衷一下,照段委員的意見,2-6案刪減30萬元。 2-7案是凍結案,現在處理2-8案。 葉署長吉堂:這筆預算是用來宣導消費者使用貼有合格標籤的消防相關產品,請委員支持。 周委員倪安:是去哪裡宣導?我們也可以幫你們宣導啊! 主席:這是用來做貼紙之類的東西嗎? 周委員倪安:你們總共做了多少貼紙? 葉署長吉堂:我們會在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辦理的宣導活動時擺攤,除了帶防火宣導宣傳單之外,並在攤位上將合格產品展示出來。 主席:本案就不處理。 現在處理2-12案。 周委員倪安:本席對於2-9案提到的鋼瓶安全非常重視,應該要針對此做專案報告。 主席:所有凍結案中的要求都不會更動。 在場人員:這個案子之前已經報告過,民國89年嘉義縣政府為了救援八掌溪中遭洪水圍困的工人,向警政署的空勤隊申請直升機,卻因空勤隊和國防部互推,導致發生八掌溪事件,遂成立國搜中心,到了民國91年,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決定由消防署成立內政部消防署空中消防隊籌備處,所以將國搜中心這個燙手山芋丟給消防署承接,國搜中心的任務是台北飛航情報區內的所有山難、空難、海難,而且基於我們參加了國際民航組織及國際海事組織,所以還及於在我國領海內的遠洋漁船,委員關注的是我們消防署的任務和國搜中心的任務是一樣的…… 段委員宜康:本席只問一個簡單的問題:誰領兼職酬金? 在場人員:目前領取兼職酬金的有兼任國搜中心主任的消防署署長、兼任國搜中心副主任的消防署副署長、兼任搜救長的勤務中心主任,另外還有三位副搜救長、四位兼辦人事會計事務人員、三位海巡署的協調官及三位警政署的協調官,一共十六人,簡任人員每個月領3,000元,薦任人員每個月領2,500元。 主席:領這筆錢是依據什麼? 在場人員:是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主席:所以依規定簡任領3,000元、薦任領2,000元? 在場人員:簡任職領3,000元,薦任職領2,500元,委任職領2,000元。 段委員宜康:姚委員此一提案的重點在於「設在上級或他機關(構)學校之任務編組職務者,不得支給」,請問這些領兼職酬金者有無與該規定第四點牴觸? 在場人員:第四點是指相同任務者,但是剛才那些是不相同的任務。以韓國那個海難事件為例,與消防署並無關係,但是消防署要去協調;再如遠洋漁船在阿根廷外海出事,也需要國搜中心的外事官與阿根廷的搜救中心聯絡。 段委員宜康:其實消防署最重要的工作是整合、指揮救難資源,所以應該要統支。 主席:2-12案不處理。 現在處理2-13案。 在場人員:現在謹就「辦理義消督導考核及幹部講習」經費運用的細目說明如下:我們非常重視義消的協勤能力,所以每兩年會辦一次義消救災能力考核,包括基本繩結、消防衣帽鞋著裝、橫渡架設、捲揚器低索救出應用繩結架設及拋繩槍操作等項目,並分成團體組及菁英組,每年派員到各縣市做抽測,同時對績優單位發給獎金,用於購置救災所需裝備和器材,這部分大約需要250萬元。 其次,我們也非常重視義消的訓練,規定義消中隊長以上高級幹部(尤其是總隊長、副總隊長)需經高級幹部講習班訓練後才得出任,預計明年要辦理三個梯次,每梯次40人,這方面的經費約需17萬元。由於南投訓練中心有很好的設備,所以每年都調訓義消到南投訓練中心參加火災搶救實務訓練,該訓練著重於火災實際模擬搶救訓練,預計明年會辦理30梯次,每梯次40人,經費約需145萬元。再者,為鼓勵資深義消同仁,對於從事義消達10年以上者均發給年資標,年資標的製作經費也從這筆預算中支出。 另外對於民力、義消的現況調查跟未來的發展,我們準備在明年進行研究,其中也有一個研究案,大概是120萬。其次,160萬是義消競技大賽的獎金。最後的170萬左右,是預留作為臨時辦理專業訓練之用。比如說目前每個縣市有成立義勇特搜隊,大概有680人,這些特搜隊除了進行火災搶救以外,對於救災的訓練…… 主席:好,我們節省時間。這部分處理完之後,後面看幾個大的案子然後大家一起討論,對於大的案子這樣時間會花得比較精簡。義消的東西,我建議大家共同支持。2-13案的部分謝謝大家。現在開始,我們看後面項目比較多而且大的,像是2-17案等的案子,要不要? 段委員宜康:坦白講,消防署的業務瑣碎…… 主席:對啦! 段委員宜康:但是如果不刪減的話,原則上我們還是希望能夠節省,尤其是很多設備的費用其實應該要節省,這些提案委員的目的也在於要求消防署儘量的撙節。2-17案要減列1,248萬,2-21案要減列500萬,這樣就是1,748萬,然後加上2-34案,是嗎? 主席:2-30案是減列兩千多萬的。 段委員宜康:2-30案的2,440萬加起來大概就…… 主席:4,100萬。 段委員宜康:是4,000萬,所以我們主張第2目減列4,000萬,然後由他們自行調整。 在場人員:2-17案我們其實沒有增列,它只是項目的調整,我們寫到第2目是微波系統,但是預算項目的第1目(1)是衛星系統。103年的時候…… 段委員宜康:那就減列2,800萬,這部分把它扣除。 在場人員:我們的衛星…… 段委員宜康:不是啦!你講的有道理,好啦! 在場人員:我們的總項目是沒有增加的。 段委員宜康:4,000萬就扣掉這1,200萬。 在場人員:另外2-30案的2,400萬,是我們…… 段委員宜康:我的意思是第2目就是刪減2,800萬,然後你們自己調整。我沒有指定刪減科目,就是用它的金額,如果你們要指定刪在這個地方我也沒有意見。 主席:你的意思是第2目要刪多少? 段委員宜康:刪減2,800萬啦! 主席:我提醒大家,我查了一下去年消防署的預算,去年比較極端,整個消防署的預算才減列3萬4,000元,我看了也嚇一跳,我不講去年是誰,總之去年不是我。我也不能說比照去年,這種話我說不出來。我的建議請署長聽一下,段委員的意思原來是想統刪2,800萬,然後科目由你們自行調整,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折一半算1,500萬,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好。 主席:就刪1,500萬,然後你們自行調整,可不可以? 段委員宜康:好啦!1,000萬啦!我拿掉500萬了。 周委員倪安:好吧!就1,000萬吧!不然1200萬嗎? 主席:可以啦! 段委員宜康:7億7,000萬減列1,000萬,讓你們自己去調整,跟你們講真的,你們花不完啦! 周委員倪安:剛才第1案的那些人員都還搞不清楚。 主席:不然這樣好了,我們再折衷一下,800萬好了。 在場人員:拜託委員。 主席:今天委員很好講話,好,就800萬。第2目減列800萬,科目自行調整。謝謝。 周委員倪安:去年只有給人家減列3萬塊。 主席:現在進行主決議第1案。請問各位,對主決議第1案,有無異議? 葉署長吉堂:主決議的要求目前正在做。 主席:已經在做嗎? 陳部長威仁:已經在申請…… 周委員倪安:你們的水費一定可以省。 主席:主決議第1案消防署已經在做的話,我們就不處理了。 進行主決議第2案。請問各位,對主決議第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主決議第3案。這是黃昭順委員的案子。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葉署長吉堂:倒數第3行「及消防替代役」這幾個字是不是可以刪掉? 主席:可以,把倒數第3行「及消防替代役」刪除,就是改成「對消防人員設備不足之部分立即改善」,這樣沒錯吧? 葉署長吉堂:對。 主席:好,修正通過。 進行主決議第4案。請問各位,對主決議4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在場人員:可是,這是工會的部分…… 陳部長威仁:它是講可行性報告。 主席:是可行性報告。 周委員倪安:這樣也會怕? 陳部長威仁:不要緊張,可行性報告而已。 主席:這是可行性報告。 在場人員:因為那部分是銓敘部的主管法規。 主席:這個合理,立委提出這樣的要求是可以的。好,主決議第5案。 葉署長吉堂:對於主決議第5案,是不是可以讓我們延長時間?目前我們正在調查,請給我們2個月的時間。 主席:好,主決議第5案的期限改為2個月,修正通過。 在場人員:1-1案的100萬裡面,已經包含第2目的…… 主席:怎麼這樣呢?併到800萬裡面,這樣就解決了。就800萬啦!把100萬併進去,科目自行調整。所以1-1案的100萬是併入剛剛第2目的800萬,並由他們自行調整,這樣問題就解決了。消防署預算處理完畢。 (繼續開會) 主席:消防署預算協商結論如下: 一、歲入部分照列。 二、歲出部分: (一)第1目:減列100萬,科目自行調整;第1目的1-9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第2目:1.本目相關的凍結案併案凍結5,000萬元。2-2凍結案末段修正為「提出我國消防員合理工時之檢討」,其餘文字照案通過。二、第2目減列800萬元。 主決議第1案不處理;第2案照案通過;第3案末段第三行刪除「及消防替代役」文字,其餘照案通過;第4案照案通過;第5案「一個月」修正為「兩個月」,其餘照案通過。 報告委員會,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已審查完畢,現作如下決議:「一、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做調整。二、委員提案未涉及預算部分,均予照列。三、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 現在休息,11月5日上午9時繼續開會。 休息(17時6分) 附錄: 中央警察大學部分: 1、 提案刪減中央警察大學「特別費」預算,共計180千元。 說明: (一)特別費係我國各級行政機關首長、副首長因公務需要經核定許可之業務及公關費用,其主要用於以下事項: 1.贈送婚喪喜慶之禮金、奠儀、禮品、花籃(圈)、喜幛、輓聯、中堂及匾額等支出。 2.對警政署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獎(犒)賞、慰勞(問)及餐敘等支出。 3.對外部機關(即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民間團體與有關人士等之招待、饋(捐)贈及慰問等支出。 (二)代表國家公權力維護社會治安乃警察人員之職責所在,執法人員不問何時皆應保持絕對之超然中立,而特別費使用多為公關性質且監督不易,中央警察大學係培植我警政各級幹部之重要機關,自不應保有特別費制度。且政府財政拮据之際應撙節開支,特別費刪減後並不影響政務推動,爰提案將中央警察大學「特別費」全數刪減,共計180千元。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2、 近年因政府施政不當,至各地出現大小集會遊行抗爭不斷,惟多見警察人員以逾越比例原則之手段鎮壓群眾運動,甚至有警察人員蓄意毆打國會議員之情事發生,顯見我國警察教育過程中,僅著重於各項技能之訓練,對法治及人權教育卻至為缺乏。中央警察大學作為培植警政各級幹部之重要機關,允宜深刻檢討課程規劃與內容,並將世界人權宣言及兩公約列入必修課程,深化我警務人員之法治素養及人權觀念,爰此,提案將中央警察大學104年度單位預算第二目「高級警察教育─教育行政及警察博物館工作維持」之業務費減列3,686千元,凍結3,686千元,俟中央警察大學提出課程檢討,並將世界人權宣言及兩公約列入必修課程內容,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3、 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項下「02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編列經費1億135萬7千元,提案刪減300萬元、凍結300萬元,俟內政部警政署提出警校生行為脫序事件調查報告及警察人員養成教育未役役男替代役基礎訓練實施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今年7月警大、警專第135梯1,809名替代役到成功嶺受訓18天,結業時,竟然發生其中1個中隊的寢室出現雜亂及惡搞事件,加上部隊幹部曾爆料警校生在替代役訓練期間不僅紀律敗壞,甚至抗命不服管教。該事件不僅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亦凸顯警校生在校的品德教育嚴重失敗。其實警校生與一般學生不同,絕大多數的人未來將代表政府執行公權力,因此自身應有更高的行為標準。 2.經查發生警校生行為脫序事件後,僅於7月8日內政部邀集役政署、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召開研商後續因應改進方案會議,並未進一步徹底調查此行為脫序的警校生,凸顯內政部警政署及中央警察大學未嚴正此問題,爰此,俟內政部警政署提出警校生行為脫序事件調查報告及警察人員養成教育未役役男替代役基礎訓練實施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4、 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項下「02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項下編列「1.(8)赴大陸參加警察學術研討相關警務參訪活動」經費79萬5千元,提案全數刪減。 說明: 查中央警察大學提供2014年赴大陸地區警察學術與警務交流報告書內容,發現有中國官員表示:「像最近台灣太陽花的學運等等,應透過合法合理的途徑表達不同意見,較為妥適。大陸在處理一些社會的危機事件及突發狀況,也可借鏡。」。據媒體資料顯示,中國不論是對群眾事件、抗議活動,最後採取軍警鎮壓,或出動具有殺傷力等武器,暴力對待民眾。且加上近日香港學生「佔中」運動爭取普選,卻遭港警鎮壓,動用「私刑」毆打,甚至使用催淚瓦斯和辣椒噴霧手段對待民眾,引發國際關注及各界怒火抨擊。綜觀中國及香港警察人員以暴力手段傷及民眾之行為,中央警察大學104年度再赴中國及香港交流參訪,實無必要,爰此,提案全數刪減。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5、 中央警察大學104年度預算案第二目「高級警察教育─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編列「大陸地區旅費」795千元。目的係擴大兩岸四地警察學術與訓練之交流互動,然中國公安於中國境內侵害人權事件時有所聞,中國公安淪極權政府壓制人權之工具於國際間已惡名昭彰,我國係法治國家,中央警察大學作為培植我警政各級幹部之重要機構,與人權紀錄極差之中國警察機構進行學術及教育交流至為不當,爰提案將「大陸地區旅費」全數刪除,共計795千元。 提案人:周倪安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空中勤務總隊部分: 1-1、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9,203萬8千元,其中「0111獎金」編列4,357萬2千元,爰提案凍結2,000萬,俟空中勤務總隊檢具獎金編列目的,預定發放對象與發放標準,至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按預算之編列應有法源依據,本案承辦單位空中勤務總隊人事室僅於預算書中編列獎金4,357萬2千元,竟於說明欄中僅有「本計畫係……共計255人之待遇、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等寥寥數語,對獎金編列方式、發放標準、預定發放對象等隻字未提;再參酌該總隊於預算書第5頁之預算總說明中,「關鍵策略目標」僅有「獎補助經費管理」達成100%目標,顯見該總隊於法定勤務仍有進步空間,但獎金發放卻不落人後,為落實監督責任,爰提案凍結獎金2,000萬,俟該總隊就獎金編列之法源依據、發放標準及預定發放對象編列完竣,至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周倪安 1-2、 空中勤務總隊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業務項下編列水電費5,259千元,相較去年共增499千元,經查貴單位整體爰而僅僅增加2人,業務內容也無大幅調整之處,且我國中央政府長期推動「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政府部會機關編列預算應撙節支出,爰刪除500千元整。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周倪安 1-3、 空中勤務總隊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業務項下編列處理公務所需印製概(預)決算書、各項表報資訊軟硬體設備費手冊,購買書刊、資料蒐集、慰勞加菜金、雜項設備費辦公大樓管理費及辦公環境佈置、清潔等雜支共11,431千元,然預算應分別詳列其所需費用,避免概括方式表述,以致難以分辨細項經費是否合理編列,形同國會監督預算障礙,且經查貴單位在員額或是業務上並無大幅度調整,而去年預算編列僅6,920千元,今年預算卻暴增近一倍,而今國家財政因人事、退撫費用負擔沉重,預算僵化以致難有餘裕,應當省則省,樽節支出,爰刪除4,000千元整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周倪安 1-4、 空中勤務總隊於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業務項下,共編列首長特別費158千元。惟政府財政赤字嚴重,經濟低迷,財政困窘,且該經費並非業務費用,各年度刪減後,各機關政務推動如常,不受影響,為撙節開支,共體時艱,故予刪減103年度空中勤務總隊首長特別費預算1/2,計79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周倪安 2-1、 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分支計畫「01航務、機務及飛安」項下編列「2.辦理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練暨初次航材籌補計畫(六年中程計畫─103年至108年,總經費66億7,200萬元)」,104年經費10億720萬元,提案全數刪減。 說明: 據總隊委託「組織制度、運作與管理總體檢」研究報告指出,黑鷹機的移撥係違反建案程序,並非依需求而生,其實空勤乃原擬採購3架重型、9架中型直升機,惟應馬總統98年8月18日的宣布,卻獲得15架重型軍規直升機,其單就構型修改、初次備份零附件與訓練預算,已超過原始採購金額,加上自我為保能量不足,無法等同軍方維修能力,迫使將黑鷹機委外商維,造成日後維保經費暴增,況且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截至103年9月19日止,除臺中自有駐地可停放黑鷹機外,其餘駐地,如高雄、花蓮及臺東甫完成協調駐地土地使用權之撥用,臺北則仍持續協調中。綜上,有關黑鷹直升機建置於空勤隊,不僅嚴重造成該隊預算大幅暴增,甚至無法符合空勤隊實際上救災設備之需求,鑒於為讓國家有限預算資源發揮最大效益,提案全數刪減。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2-2、 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分支計畫「01航務、機務及飛安」項下編列「2.辦理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練暨初次航材籌補計畫(六年中程計畫─103年至108年,總經費66億7,200萬元)」,104年經費10億720萬元,提案全數凍結,俟空中勤務總隊重新評估救災直升機建置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據總隊委託「組織制度、運作與管理總體檢」研究報告指出,黑鷹機的移撥係違反建案程序,並非依需求而生,其實空勤乃原擬採購3架重型、9架中型直升機,惟應馬總統98年8月18日的宣布,卻獲得15架重型軍規直升機,其單就構型修改、初次備份零附件與訓練預算,已超過原始採購金額,加上自我為保能量不足,無法等同軍方維修能力,迫使將黑鷹機委外商維,造成日後維保經費暴增,況且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截至103年9月19日止,除臺中自有駐地可停放黑鷹機外,其餘駐地,如高雄、花蓮及臺東甫完成協調駐地土地使用權之撥用,臺北則仍持續協調中。 2.依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練暨初次航材籌補計畫6年中程計畫(103年至108年),有關飛行員UH-60M訓練指標及評估基準表,原預定103年7月至10月派8位人員赴美國進行飛行種子教官之施訓,竟然延遲104年3月才派員訓練,對於培訓飛行人員赴美訓練之延宕因素,恐不利於104年7月後黑鷹接機作業。 3.綜上,有關黑鷹直升機建置於空勤隊,不僅嚴重造成該隊預算大幅暴增,甚至無法符合空勤隊實際上救災設備之需求,鑒於為讓國家有限預算資源發揮最大效益。爰此,提案全數凍結,俟空中勤務總隊重新評估救災直升機建置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全數刪除。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2-3、 空中勤務總隊104年度預算案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編列,21億5,039萬2千元,其中「01航務、機務與飛安」之「2.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練計初次航材籌補」六年中程計畫編列5億元,提案凍結二十分之一,計2,500萬元 說明: 鑒於黑鷹直升機擬自104年度起陸續接機,空中勤務總隊卻尚未完成撥用區域配置,其駐地包括臺北、臺中、高雄、花蓮及臺東,目前僅臺中已擁有自有駐地,高雄、花蓮及臺東甫完成協調駐地土地使用權之撥用,臺北則仍在協調中,故該等駐地直升機停放所需之棚廠廳舍配置尚處規劃階段,洵欠妥適,且不利後續人員訓練及執行救災任務。為提升新機演習運作效率,並利無縫接軌,應盡速協調取得定即完成區域配置,並確實依本院103年度預算決議(十二)辦理,提案凍結二十分之一,計2,500萬元,俟空中勤務總隊取得各駐地土地使用權,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2-4、 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分支計畫「01航務、機務及飛安」項下編列「8.辦理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5年中程計畫─103年至108年,總經費64億5,884萬元)」,104年經費10億6,897萬1千元,提案刪減1,200萬,凍結1億元,俟空中勤務總隊提供人員完備訓練及精進維保措施等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按空勤總隊所擬「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總經費達64億5,884萬元,遠高於過去5年度維保經費決算數33億6,131萬2千元,查空勤總隊98年至102年自維直升機之數據,妥善率偏低,以AS-365機型為例,自維妥善率最低15.92%、最高55.40%,遠低於委商維修之數據。 2.查空勤總隊提供103年1月至7月,貴總隊飛行員、機工長、維保員訓練時數及項目等資料,發現各類別人員所受訓練項目、時數皆為不一致,如飛行員有部分尚未完成飛行檢定、機工長及維保人員的修護專業訓練時數落差甚大,對此,凸顯空中勤務總隊對於人員訓練規定、督導及相關職能培訓皆未完善規劃處理。 3.經查空勤隊97年至101年直升機救災救護裝備器材維護費預算數統計,執行率94.62%至97.27%之間。爰此,提案刪減1,200萬,凍結1億元,俟空中勤務總隊提供人員完備訓練及精進維保措施等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2-5、 空中勤務總隊104年度預算案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編列,21億5,039萬2千元,其中「01航務、機務與飛安」之「8.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編列10億6,897萬1千元,提案凍結二十分之一,計5,344萬8千元,俟空勤隊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空中勤務總隊104年度預算案中「01航務、機務與飛安」之「8.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編列10億6,897萬1千元,其中維護費為10億5,697萬1千元,較上年度增加5億9,551萬9千元。經查該計畫乃配合104年度至108年度陸續接裝黑鷹直升機,空中勤務總隊爰檢討現行檢修制度,「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規劃採自行維護保養及委託廠商維護保養雙軌並行制度進行檢修,且此次將由受委託廠商負責材料籌補。 2.按空中勤務總隊「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總經費達64億5,884萬元,遠高於過去5年度維護保養經費決算數33億6,131萬2千元,惟飛機妥善率卻未能較以往年度實際值提升(詳附表1),目標擬定欠缺積極性,亦顯示計畫增加之經費經濟效益偏低,允待改進。爰提案凍結二十分之一,計5,344萬8千元,俟空勤隊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附表1:空勤總隊直升機妥善率情形表 衡量 指標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維繫飛機妥善率(%) 61.5 62.93 61.5 68.39 61.5 71.26 65 ※註:1.資料來源,預算中心評估報告。2.表列103年度實際值為103年上半年平均妥善率。 3.妥善率=妥善飛機數/現有飛機數。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2-6、 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分支計畫「01航務.機務及飛安」項下編列「9.參加會議、會勘直升機起降場、督導勤務演訓等」經費347萬5千元,提案凍結200萬元,俟空中勤務總隊及海巡署在安全無虞之下共同完成直升機及巡防艦組合訓練,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有關建置直升機起降平台事宜,乃海巡署「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指出,目前海上航空救災救難等勤務係由海洋巡防總局配合空勤總隊執行偵巡,該總局考量直升機續航力及執行遠洋任務需求等,故未來於籌建1,000噸級以上大型船艦時,將輔以規劃建置直升機起降平台,以提升三度空間執勤效益。惟查海巡署配有直升機平台臺南艦及新北艦(2,000噸級)自99至101年間陸續交船以降,以及兩單位協商落艦之公文資料,皆發現兩單位未明確規劃及積極協調處理艦機組合之作業。 2.然落艦事宜從本會委員於102年5月30日提出質詢後迄今,行政院邀集空勤隊及海巡署共同協商落艦業務,固定召開巡防艦飛行甲板直升機起降推動會報,並預訂於103年11月份在3,000噸級宜蘭艦進行首次兩單位直升機及巡防艦組合訓練。 3.鑒於為讓國家有限預算資源發揮最大效益,切實發揮直升機及艦艇相關設施(備)使用效益,強化我國海空偵巡能量。爰此,俟空中勤務總隊及海巡署在安全無虞之下共同完成直升機及巡防艦組合訓練,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2-7、 1.空中勤務總隊104年度預算案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編列,21億5,039萬2千元,其中「01航務、機務與飛安」之「9.參加會議、會勘直升機起降場、督導勤務演訓、各隊支援勤務旅費」編列347萬5千元,爰提案凍結二十分之一,計17萬3千元,俟空中勤務總隊取得各駐地土地使用權,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2.空中勤務總隊職司觀測、運輸、救護、救難、救災等任務,飛機熟練度與人身安全性息息相關,為敦促飛行員具備執行任務能力,須訂定訓練實施計畫進行各式訓練,並定期檢討查考,以維護飛航安全。 3.空中勤務總隊102年度與103年度截至8月底,因機況、天候、管制飛機時數、西進人員訓練等各項因素,致使部分分隊未完成訓練人數比率高達5成以上,平均未完成訓練比率亦達40%,恐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為達飛行安全及救災效益,容有研謀改善之必要。該總隊允應將飛機品質、飛行員及維修人員訓練列為改善目標,爰提案凍結二十分之一,計17萬3千元,俟空中勤務總隊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同時完成飛行員訓練時數,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1-1、役政署部分: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8,549萬8千元,其中「01人員維持」原列1億8,158萬1千元,提案凍結500萬元。 說明: 1.近日媒體報導役政署內有科員上班睡覺、逛色情網站,將分內工作丟給該單位替代役役男,被數次向上呈報長官卻置之不理等情事。役政署乃公家機關,放任署內公務人員於上班時間打混摸魚,該單位內無論主管、下屬皆無身為公務人員之自覺;役政署亦淪為公務人員坐領乾薪、等待退休之機關,毫不在意社會輿論與人民觀感,更無自省能力。 2.考量目前政府處於財政困窘之際,公務人員如此目無法紀,於上班時間發生上述荒唐情事,經媒體報導後嚴重影響民眾對公部門之評價,為盡國會監督之職責,提案凍結「一般行政」下「人員維持」經費500萬元,俟役政署檢討內部工作分配及人員管理,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1-2、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8,549萬8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0200業務費」原列310萬7千元,提案減列50萬元。 說明: 1.近日媒體報導役政署內公務人員,發生未認真上班、打混摸魚,且下屬多次向上呈報卻置之不理等情事。顯然該署公務人員並未盡力處理所屬業務,目前正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預算編列更應秉持撙節原則,俾使國家財政收入得以妥善運用。爰此,提案減列「業務費」50萬元,其中署長特別費15萬8千元全數刪減,其他項目則由該署自行斟酌減列。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1-3、 役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0200業務費 /0201教育訓練費/說明1.教育訓練費10萬元,係職員在職進修學分補助及教材、膳宿、交通等補貼。值此國家財政困難,預算赤字年年攀升,對於在職進修之職員實不應在補助其學分費外,又針對個人所需之教材、善訴、交通等與以補貼,實為慷納稅人之慨。爰提案刪減五成,計減列5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4、 役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00業務費/0271物品/說明8.物品88萬9千元,係公務車輛油料、消耗品及非消耗品等經費。值此國家財政困難,預算赤字年年攀升,為避免不必要之浪費,落實「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爰提案刪減一成,計減列8萬8,9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5、 役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00業務費/0271物品/說明9.一般事務費51萬6千元,係處理經常公務用之印刷、環境佈置、清潔、文康活動、辦公室機械、人力保全及雜支等費用。為鼓勵節約用紙、減少森林樹木砍伐,保護自然環境,避免不必要之浪費,落實「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爰提案刪減一成,計減列5萬1,6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6、 查一般行政項下之「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此時正值國家財政赤字節節攀升,政府因人事、退撫費用負擔沉重,預算僵化以致難有餘裕,應當省則省,撙節支出,共體時艱,故提案將「文康活動費」減列二分之一。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周倪安 1-7、 我國中央政府長期推動「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應撙節支出。故提案刪除役政署「辦公器具養護費」十分之一。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周倪安 1-8、 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業務項下,共編列首長特別費15萬8千元。惟財政赤字嚴重,債台高築,經濟低迷,且由於特別費並非業務費用,各年度刪減後,各機關政務推動如常,不受影響,為撙節開支,共體時艱,故予刪減103年度役政署首長特別費預算1/2,計7萬9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周倪安 1-9、 役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400獎補助費/0475獎勵及慰問/說明17.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61萬8千元。原對退休退職人員之慰問,乃單位常情,為行政院江院長,於日前宣示退休公務員年終慰問金之門檻,提高到25,000元,已增加不少慰問對象,原本項預算實無重複編列之必要。爰提案全數刪除,計減列61萬8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10、 役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8,549萬8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之「17.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原列61萬8千元,提案予以全數刪除。 說明: 役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8,549萬8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之「17.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原列61萬8千元。因中央政府財政困窘,慰問金亦缺乏法源依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提案將61萬8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周倪安  段宜康 1-11、 役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役政業務」01徵兵處理/0200業務費/說明1.研修各項徵集政策,加強訪視督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役男異動管理、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申請服補充兵及徵集入營等業務,並赴大陸對臺灣男學生、家長、臺商學校等辦理役男出境赴大陸地區就學相關規定之訪問及座談,以精進徵集業務並維兵役公平,所需業務費36萬元。其中,赴大陸訪談實無必要,原提案刪減6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12、 役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役政業務」01徵兵處理/0400獎補助費,共2億5,593萬8千元/說明3.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指定醫院進行役男體複檢工作所需獎補助費255,938千元。惟值此國家財政困難,預算赤字年年攀升,為撙節開支,原提案刪減一成,以共體時艱。計減列2,559萬3,8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13、 役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役政業務」02役政人員培訓計畫/0200業務費/0251委辦費/說明培訓現職各縣(市)政府役政幹部及替代役需用機關、服勤單位辦理替代役業務人員,辦理各項講習與研討會,充實其專業知識,以提昇役政幹部及辦理替代役人員職能,增進行政效率,達到「為用而訓」之目的,所需業務費56萬3千元。惟該項為用而訓之效能有限,徒流於形式,爰提案刪減一成,以促使檢討有效訓練方式。計減列5萬6,3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14、 役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役政業務」03軍人權益與其家屬之優待扶助及特別災害救助/0200業務費/說明1.為瞭解軍人及其家屬生活狀況、慰問傷病殘軍人、死亡軍人家屬及辦理傷病殘退伍軍人座談、陽光學習活動、心理諮商、督導急難慰助工作等,所需業務費37萬8千元。惟所列之業務內容龐大且有重要意義,卻僅編列37萬餘元,顯見乃交差了事、宥於形式,僅具聊備一格之效,爰提案刪減一成,以促使檢討有效規劃、編列更多預算,照顧方殘退役退伍軍人。計減列3萬7,5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15、 役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役政業務」04兵役宣導工作/0200業務費/說明2.發行出刊「替代役通訊」期刊,每期1萬2千份,共8期,及網路刊物電子版,所需業務費36萬元。惟為鼓勵節約用紙、減少森林樹木砍伐,保護自然環境,避免不必要之浪費,落實「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爰提案刪減二分之一,計減列18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16、 役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役政業務」04兵役宣導工作/0200業務費/說明3.編印服役須知、替代役服役簡介等兵役及替代役相關文宣宣導手冊、摺頁,所需業務費30萬元。惟本項文宣手冊,可以電子檔方式傳送,且為鼓勵節約用紙、減少森林樹木砍伐,保護自然環境,避免不必要之浪費,落實「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爰提案刪減二分之一,計減列15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17、 役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役政業務」04兵役宣導工作/0200業務費/說明4.辦理兵役及替代役媒體新聞聯繫、發佈新聞、廣播或報紙、網路、電視宣導、印製說帖、燈箱、海報及宣導品,所需業務費50萬元。惟網路發達,許多可資宣傳之平台載具,多為免費,且網路鄉民急公好義,若公益傳播聚為熱心,效果強大,善加利用,可省去許多公帑。爰提案刪減二分之一,以促期檢討使用宣傳通路習慣,計減列25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18、 役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役政業務」04兵役宣導工作/0200業務費/說明6.辦理兵役節相關活動等事宜,所需業務費70萬元。惟國家財政困難,相關單一部會、機關單位之業務慶、典紀念日應撙節支出,節約辦理。爰提案刪減二分之一,計減列35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19、 第2目「役政業務」分支計畫「04兵役宣導工作」項下編列「6.辦理兵役節相關活動」經費70萬元,提案全數凍結,俟役政署提出警校生行為脫序事件調查報告及警察人員養成教育未役役男替代役基礎訓練實施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今年7月警大、警專第135梯1809名替代役到成功嶺受訓18天,結業時,竟然發生其中1個中隊的寢室出現雜亂及惡搞事件,加上部隊幹部曾爆料警校生在替代役訓練期間不僅紀律敗壞,甚至抗命不服管教。該事件不僅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亦凸顯役政署長期消極處理類似事情,未立即向內政部通報,以致再度發生警校生受訓行為脫序之事。 2.經查警校生行為脫序事件後,內政部僅於7月8日邀集役政署、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召開研商因應改進方案會議,並未進一步徹底調查行為脫序的警校生,凸顯內政部及相關單位未嚴正此問題,爰此,俟內政部役政署提出警校生行為脫序事件調查報告及警察人員養成教育未役役男替代役基礎訓練實施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1-20、 第2目「役政業務」編列56億3,516萬9千元,其中「06辦理替代役工作」之「0200業務費」,原列3億4,017萬7千元,提案刪減500萬元。 說明: 1.目前替代役制度實施後,政府機關運用替代役情形甚為普遍,103年度核配人數達千人以上者,共計有教育部、法務部矯正署、國防部、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役政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等機關,替代役儼然已成為機關人力重要來源。 2.近日媒體報導役政署內有科員上班睡覺、逛色情網站,將分內工作丟給該單位替代役役男,顯然有違政府機關運用替代役之目的。 3.役政署雖已建立督導機制,惟為期達到服勤單位有效管理,不致使媒體報導情事一再發生,並維護役男權益,役政署除訪視服勤單位外,仍應持續追蹤並敦促需用機關督導服勤單位改善管理缺失,爰提案刪減500萬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1-21、 役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編列56億3516萬9千元,其中「06辦理替代役工作」之「業務費」原列3億4017萬7千元,提案減列2000萬元。 說明: 近日爆發警專替代役男於結訓日惡搞寢室留下滿地垃圾,還有人在浴室留下大便;板橋區公所替代役於執勤時間在超商呼呼大睡;海巡替代役拿著長槍在辦公室開轟趴;台中市西區區公所替代役男販毒;嘉義縣社會局替代役男持刀亂砍還嗆開槍等違反法治紀律情事,顯見替代役男之管理有所缺失,爰此,提案減列相關業務費2000萬元。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周倪安  段宜康 1-22、 役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編列56億3516萬9千元,其中「06辦理替代役工作」之「業務費」原列3億4017萬7千元,提案減列191萬。 說明: 役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編列56億3516萬9千元,其中「06辦理替代役工作」之「業務費」原列3億4017萬7千元。經查該計畫業務費預計進用派遣人力14人,經費736萬1千元;勞務承攬人力3人,經費191萬元。103年度預算審查已決議要求「各機關單位針對未來人力之規劃進行全盤檢討,派遣員工人數不得新增」。役政署之派遣人力雖未增加,但卻以「勞務承攬」方式規避控管,爰此,提案勞務承攬人力經費191萬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周倪安  段宜康 1-23、 為促使替代役役男得有效運用,落實本院歷年決議增加社會服務役類之員額,以符合老年化社會之需求,第2目「役政業務」編列56億3,516萬9千元,其中「06辦理替代役工作」之「0200業務費」原列3億4,017萬7千元,提案凍結二十分之一,計1,700萬8千元,俟役政署將推動增列產業訓儲替代役之相關配套措施研議完成,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本院98年、103年預算審查皆做出決議,為因應老年化社會需求,役政署應增加社會服務役類別員額配置,強化社會服務工作。 2.查103年度至8月底各替代役類別人員比率,社會役僅佔10.18%,較100年度14.51%大幅降低,役政署顯然未落實本院之決議。 3.考量兵役制度轉型在即,國軍義務役人力需求逐年減少,役政署曾研擬擴大替代役實施範圍。鑒於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考逐年增長,為使役男資源得充分運用,役政署允應掌握時效盡速推動,爰提案凍結二十分之一,計1,700萬8千元,俟役政署落實本院決議增加社會服務役員額配置,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1-24、 役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役政業務」06辦理替代役工作/0200業務費/說明1.-(4)辦理公共行政役專業訓練,相關訓練所需講座鐘點費、教材印刷、教案教具、用品消耗等所需業務費479萬6千元及委託辦理公共行政役役男管理幹部訓練所需業務費用30萬元,合共509萬6千元。惟,本項辦理公共行政役專業訓練,倘能精實撙節,訂定節約省用之目標,當可獲致不少效果,例如教材印刷的減量,用品消耗之精簡等,為課以節用責任,爰以減量支出5%為目標,計刪減原定費用25萬48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25、 役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役政業務」06辦理替代役工作/0200業務費/說明1.─(5)對替代役役男違反紀律、服勤怠惰、屢犯不堪教誨者,施以輔導教育及為減少役男服勤適應不良及防範自殺發生,辦理轉介諮商輔導,暨辦理傷殘替代役役男心理諮商輔導所需業務費577萬5千元。惟,從比例上觀之,用以辦理心理諮商之費用明顯偏高,役政署應先提供實際接受心理輔導諮商役男之具體個案數,待了解比例、態樣後,決定是否有必要編列如此高比例之心理諮商預算。爰凍結200萬元,待提出具體統計數字與求檢討後解凍。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26、 役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役政業務」06辦理替代役工作/0200業務費/說明4.賡續辦理替代役役男參與公益服務,結合各縣市政府及服勤單位,規劃以照顧弱勢族群為主軸之公益服務,及運用替代役役男人力,提供服義務役期間受傷經鑑定為傷殘人員所需生活協助,在不影響原有勤務前提下實施,所需業務費880萬6千元;為防範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濫用藥物,於役男入營、接受輔導教育或服勤期間實施尿液採及轉介醫療單位輔導,以期有效戒治藥物濫用情形,所需業務費440萬8千元;另為配合政府關懷弱勢工作,替代役公益大使團規劃以活潑生動的舞台劇、舞蹈及樂團等節目,巡迴各縣市機關學校、團體及老人安養中心、兒童之家及啟智教養院,辦理公益表演,及配合政府反毒政策,辦理反毒教育,所需業務費325萬元,合共1,646萬4千元。為撙節開支,避免浪費,爰提案刪減相關費用200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27、 104年度貴署於第二目下{役政業務}編列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替代役役男入營輸送作業費12,049千元,經查該項經費於前二年度之未能達成執行率為一成五左右,其經費仍有餘裕,現國家財政窘困,應撙節支出,當省則省,爰刪除1/10,合計1,200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周倪安  段宜康   1-28、 役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編列56億3,516萬9千元,其中「06辦理替代役工作」之「1.項下(7)辦理各需用機關替代役年度需求員額調查、審查、分發作業業務費」原列2,138萬9千元,提案凍結1000萬,俟役政署向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役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編列56億3,516萬9千元,其中「06辦理替代役工作」之「1.項下(7)辦理各需用機關替代役年度需求員額調查、審查、分發作業業務費」原列2138萬9千元。替代役制度實施以來,政府部會運用替代役人力情形廣泛,經查103年度核配人數達千人以上者,計有教育部、法務部矯正署、國防部、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役政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等機關,替代役已儼然成為機關人力重要來源。倘若募兵制推行順利,預計自107年度起可徵集之役男將漸次減少,可能將無足夠替代役男供政府部會使用,役政署應與國防部、各需用機關積極溝通協調提早規劃因應措施。爰此,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役政署向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因應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周倪安  段宜康   1-29、 役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役政業務」06辦理替代役工作/0200業務費/說明8.派員赴菲律賓考察教育服務役役男國外服勤狀況,瞭解並協商外館突發急難事故對於替代役役男之聯繫及搶救機制5萬1千元。此項業務實無非必要實際往赴當地查看,則無法為之,即無充分必要性編列此一計畫預算。為撙節開支,避免浪費,爰提案全數刪除,即減列5萬1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1、 第2目「役政業務」分支計畫「06辦理替代役工作」項下編列「2.替代役役男服勤及生活管理之督導─人事費50萬、業務費350萬」經費400萬元,提案凍結150萬,俟役政署向立法院俟內政委員會提出103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役政業務督訪訪視結果及建議改進完整報告資料,始得動支。 說明: 有關替代役役男服勤與生活管理工作,主要是落實逐級督導工作,督促役男嚴守紀律、瞭解各需用機關替代役業務執行情形、督訪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轄鄉(鎮、市、區)級役政單位,經查103年替代役業務聯合訪視,役政署已於今年6月30日實施完畢,共計訪視45個單位,結果及建議改進事項已公布該署網站。另有關督訪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轄鄉(鎮、市、區)級役政單位,雖已於今年9月底實施完畢,惟其業務督訪相關訪視資料尚未完成。爰此,提案凍結150萬,俟役政署向立法院俟內政委員會提出103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役政業務督訪訪視結果及建議改進完整報告資料,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周倪安   主-1、 目前全球正面臨伊波拉病毒之威脅,政府除要立即提高國內防疫工作外,應要密切掌握目前返國或身處國外之國人的健康狀況,然役政署與外交部等政府相關單位,每年皆有多位替代役男赴友邦各國,進行技術、醫療及專案計畫等駐外指導服務,經查目前最近梯次,乃於今年10月底共計86位外交替代役男將陸續啟程分赴非洲、亞太、中南美洲、加勒比海地區18個友邦國家服務,針對伊波拉病毒疫情恐有擴大蔓延全球之虞,建請役政署、外交部或相關單位研議評估替代役男赴任他國之安全性,並於赴任前教導役男認知其病毒傳染途徑、感染防護措施等衛教宣導,及建立役男每日健康通報機制及緊急應變措施。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消防署部分: 1-1、 消防署104年度以業務費支付勞務承攬費用合計3,887萬8千元,爰提案減列500萬元。 說明: 103年度預算審查已決議要求「各機關單位針對未來業人力之規劃進行全盤檢討,派遣員工人數不得新增」。然派遣勞工人數經控管後,雖有減少,但各機關卻以「勞務承攬」方式規避控管。經查消防署104年度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員74人,費用合計高達3,887萬8千元,未依規定檢討人力運用。爰提案減列500萬元。 科   目 進用人數 費  用 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2 942千元 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災害管理工作 2 971千元 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 1 574千元 消防救災業務─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 28 22,027千元 消防救災業務─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 41 14,364千元 合   計 74 38,878千元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1-2、 消防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00業務費/0202水電費/說明1.辦公用水、電等費用843萬5千元。值此國家財政困難,預算赤字年年攀升,為避免不必要之浪費,落實「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爰提案刪減一成,計減列84萬3,5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3、 消防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00業務費/0203通訊費/說明2.公務用電話、行動電話、網路專線、郵資等經費658萬8千元。值此國家財政困難,預算赤字年年攀升,為避免不必要之浪費,落實「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爰提案刪減一成,計減列65萬8,8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4、 消防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00業務費/0215資訊服務費/說明3.公務所需資訊操作、系統及網頁維護等經費154萬2千元。相關網頁之最後更新,猶落在2013年初(例如裝備櫥窗2013年完全無資料、消防教室只到2013年12月份,新知摘要從2012年3月份1則直接跳到2014年9月1則)值此國家財政困難,預算赤字年年攀升,為避免不必要之浪費,不容許虛列名目、浮編經費,爰提案刪減二成,計減列30萬8,4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5、 消防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00業務費/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說明7.推動業務所需撰稿費及專家學者出席費等經費64萬7千元。為撙節開支,節約公帑,爰建議減列一成,計減列6萬4,7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6、 消防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00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說明9.公務所需之印刷、環境佈置、清潔、辦公廳舍管理維護、制服、文康活動、新聞聯繫及各項雜支等經費1,888萬4千元。值此國家財政困難,預算赤字年年攀升,為避免不必要之浪費,爰提案刪減一成以課責,計減列188萬8,4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7、 104年度消防署及所屬預算第一目「一般行政」下編列公務所需之印刷、環境佈置、清潔、辦公廳舍、獎補助費管理維護、制服、文康活動、新聞聯繫及各項雜支等經費18,884千元。然預算應分別詳列其所需費用,避免概括方式表述,以致難以分辨細項經費是否合理編列,形同國會監督預算障礙,然預算應詳實編列,各項細目應清楚表示,且文康活動費於法無據,爰此刪除1/10,合計1,888千元整。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周倪安 1-8、 104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編列「車輛及辦公事務器具養護費」。惟我國中央政府長期推動「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政府部會機關編列預算應撙節支出。爰此,提案刪除104年度消防署及其所屬單位「車輛及辦公事務器具養護費」預算478千元1/10,計47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周倪安 1-9、 104年度消防署及所屬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編列首長特別費15萬8千元為。惟財政赤字嚴重,債台高築;經濟狀況不佳,各年度刪減後,各機關政務推動如常,不受影響,為撙節開支,共體時艱,故予刪減消防署及所屬104年度特別費預算1/2,計7萬6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周倪安 1-10、 消防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00業務費/0400 獎補助費/說明13.-(3))獎勵其他機關團體災害防救有功人員獎勵金100萬8千元。惟查閱消防署全球資訊網,內政部主管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103年前三季之資料,附之闕如(結果如附一)。102年各季,也僅對中華民國消防退休人員協會補助34萬2,111元、以及捐助101年度鳳凰獎楷模國內參訪考察共64萬3,500元。且該協會之理監事幾乎沒有第一線的基層打火兄弟,全是消防高官(詳附表二),恐參與結構嚴重扭曲,再者,政府對於退休人員之慰問,每年三節均編有慰問金。值此國家財政困難,預算赤字年年攀升,為避免不公平之補助,爰提案刪減對中華民國消防退休人員協會此一形同退休高官俱樂部之補助,爰提案40萬元。 [image: image2.png]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11、 消防署及所屬104年度預算案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7億7,546萬5千元,爰提案凍結500萬元,俟消防署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消防署及所屬104年度預算案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7億435萬元,推行各項消防救災救護及常年訓練工作,加強消防救災管理,提升消防執勤能力,以確保生命財產安全及發揮救災工作績效。 2.近年火災發生次數雖然已大幅下降,由90年度1萬3,750次逐年下降,至95年度已降為4,332次,101年度及102年度分別為1,574次及1,451次,103年度截至8月底為929次。然火災仍為消防人員因公傷亡之主要原因,103年度則因高雄丙烯外洩爆炸,傷亡人數眾多,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7人殉職,其中2人殉職災害原因為火災,5人為丙烯外洩爆炸。因公受傷前三大災害及原因及人數分別為:101年度火災11人、救護救難4人、車禍3人;102年度火災11人、救護救難7人、訓練7人;103年度截至8月底丙烯外洩爆炸22人、火災14人、車禍5人。 3.近年火災發生次數呈逐年大幅下降趨勢,然綜觀近2年因公傷亡原因火災仍為消防人員傷亡主因,又103年度消防人員因丙烯外洩爆炸傷亡人數眾多,消防署允宜就火災及丙烯外洩爆炸等災害,妥謀提升消防救災能力之措施,俾減少消防人員傷亡人數,並發揮救災績效,爰此,提案凍結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500萬元,俟消防署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2-2 依照「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之規定,消防員加班費上限為100小時,原為避免超時工作而作限制,然現實上消防員卻要不斷超時工作,每月常超勤超過100小時,甚至到達200小時,卻反而因此做白工。爰此,提案將消防署及所屬104年度單位預算第七款第五項第二目「消防救災業務」中之「加強災害管理工作」之業務費凍結十分之一,共計2,824千元,俟內政部及消防署提出我國消防設備水準之檢討與具體提升時程,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2-3、 消防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消防救災業務」,01加強災害管理工作/0200業務費/說明6.-(3)辦理各類災害預防、防災、逃生之文宣及媒體宣導等經費412萬7千元。惟各類災害預防、防災、逃生之選導聚有絕對公益性,應善用公益頻道,且各類社交網路平台發達,應善用網友轉分享,可收更大宣傳效果且幾乎免費,爰刪減本項計畫十分之二,使其嘗試從社群網路平台進行宣傳,以節省公帑。計減列82萬5,4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4、 消防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消防救災業務」,01加強災害管理工作/0200業務費/說明8.辦理業務督導、考核及支援救災工作所需國內旅費159萬5千元。惟督導業務常流於形式、或增加基層業務,對於基層反映心聲並無法解決、或根本無心處理,以致基層消防員必須透過媒體平台發出不平之鳴,爰刪減業務督導旅費部分,計減列15萬9,5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5、 我國消防人力短缺嚴重,現有員額為13,260人,若以每位消防員服務人口之水準來看,我國每位消防人員平均要為1,764位國人服務,遠超過於日本、香港、新加坡約700到900人之標準。內政部預計於2016年前陸續投入2,925人,但也僅能使服務人口從1,764人下降至1,445人水準,即便補足至編制員額17,992人,每位消防人員平均還是要為1,300位國人服務。爰此,提案將消防署及所屬104年度單位預算第七款第五項第二目「消防救災業務」中之「加強災害管理工作」之獎補助費凍結十分之一,共計13,899千元,俟內政部及消防署參照國際標準,重新檢討消防編制人員之合理性,並以合理標準提出人力增補之具體時程,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2-6、 104年度消防署及所屬預算第二目{消防救災計畫}下共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災害防救演習經費3,000千元,經查貴署於{災害防救深耕計畫}中同樣編列了補助地方政辦理災害防救演習經費的款項,兩者預算立意相同,實無重複編列之理由,而今國家財政因人事、退撫費用負擔沉重,預算僵化以致難有餘裕,應樽節支出,爰提案刪除{消防救災計畫}下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災害防救演習經費3,000千元之1/3,合計1,000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周倪安  段宜康 2-7、 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02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4.委辦費」經費5,352萬9千元,爰此,提案凍結3,000萬元,俟消防署提出委辦單位人員組成及執行業務精進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依照101年12月17日內政部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消防業務專案報告,內容指出內政部將會輔導專業機構召開董監事會議納入消費者、學者及公協會公正專業人士參與董監事運作,確保其公益、公開、公正執行業務。惟查103年委辦單位的人員組成類別,根本未有改進,且似有違利益迴避原則,爰此,提案凍結3,000萬元,俟消防署提出委辦單位人員組成及執行業務精進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2-8、 消防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消防救災業務」,02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0200業務費/說明7.-(2)辦理消費者保護活動等經費7萬5千元。與消防業務無關,爰全數刪除。計減列7萬5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9、 近來重大公安事件頻繁,相關防災之檢驗皆應詳加落實。使用「逾期瓦斯鋼瓶」將有瓦斯洩漏的危險性,與不定時炸彈無異,一般民眾並無法判斷假鋼瓶合格標示證,需依賴政府加以檢驗。隨著氣候即將轉冷,瓦斯燃料之使用將更為頻繁,然並未見消防署有針對全台檢驗逾期瓦斯鋼瓶之作為。爰此,提案將消防署及所屬104年度單位預算第七款第五項第二目「消防救災業務」中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之獎補助費凍結十分之一,共計1,942千元,俟內政部及消防署於全台針對瓦斯鋼瓶進行全面性檢查,並規劃未來逐年檢查之目標及頻率,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2-10、 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7億7,546萬5千元,其中「02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項下編列「液化石油氣容器(含容器閥)汰換補助計畫」1,000萬元,提案凍結二分之一。 說明: 消防署104年度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7億7,546萬5千元,其中「02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項下編列「液化石油氣容器(含容器閥)汰換補助計畫」1,000萬元,本計畫總經費2,000萬元,計畫期程自103至104年度,主要係針對瓶齡30年以上之300萬支老舊容器分年補助業者汰換更新,以維護公共安全。經查,目前對於液化石油氣容器之安全管理機制,若未經認可而使用,僅處罰使用容器的液化石油氣業者,而未處罰容器源頭之製造商與進口商,顯有疏漏。消防署為權責主管機關,卻未有積極作為致力維護公共安全。爰提案建議本項經費1,000萬元凍結二分之一,俟消防署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2-11、 1993至2003年因公死亡或殉職消防人員31名,2004年至2014年因公死亡或殉職消防人員28名,消防人員殉職情況,並未隨著火災事故發生率的降低而減少,造成此現象有諸多因素,救災分工不清為其中因素之一。承攬過多其他部門業務,例如協助民眾捕蜂、抓貓狗等,造成業務的繁忙,排擠救災訓練,使消防訓練效果大打折扣,進而影響人民的生命財產之安全。爰此,提案將消防署及所屬104年度單位預算第七款第五項第二目「消防救災業務」中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之教育訓練費凍結6,855千元,俟內政部及消防署提出消防員與其他單位業務合理分工及提升訓練效果之檢討,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2-12、 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7億7,546萬5千元,其中「03加強救災救護工作」項下編列「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派兼人員兼職酬金」經費63萬元,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消防署104年度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7億7,546萬5千元,其中「03加強救災救護工作」項下編列「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派兼人員兼職酬金」經費63萬元,依照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兼職費部分第4點:「兼任為執行本機關(構)學校業務或執行共同業務而設在上級或他機關(構)學校之任務編組職務者,不得支給」。經查,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執行任務項目,與消防署應勤業務相同,派兼人員原職責所在,額外領取兼職酬金,恐有變相加薪之虞,社會觀感不佳。爰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2-13、 消防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消防救災業務」,03加強救災救護工作/0200業務費/說明6.-(6)辦理義消督導考核及幹部講習等經費877萬3千元。值此國家財政困難之際,檢討本計畫項目之功能不大,常流於聯誼性質,為撙節開支,爰建議刪減二成。計減列175萬4,6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14、 消防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消防救災業務」,03加強救災救護工作/0200業務費/說明7.辦理業務督導及考核所需國內旅費965千元。6.-(7)辦理消防楷模鳳凰獎甄選表揚活動經費212萬4千元。惟政府機關單位辦理相關獎項選拔表揚,常鋪排盛大場面,卻只為機關首長亮相作秀,受獎人淪為配角,殊無意義,實在不值得花費如此龐大經費辦理,爰建議刪減二成。計減列42萬4,8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15、 消防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消防救災業務」,03加強救災救護工作/0200業務費/說明7.辦理業務督導及考核所需國內旅費96萬5千元。惟國家財政困難,響應政府機關學校四省專案計畫,應減少不必要之督考旅費,爰建議刪減一成。計減列9萬6,5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16、 我國消防設備遠落後於國際水準,以消防衣為例,採用的材質耐熱僅可耐熱600度,相對於香港消防衣材質有1,030度耐熱度,造成許多消防員必須要自費購買防護器材。爰此,提案將消防署及所屬104年度單位預算第七款第五項第二目「消防救災業務」中之「加強救災救護工作」之雜項設備費凍結二分之一,共計1,936千元,俟內政部及消防署提出我國消防設備水準之檢討與具體提升時程,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2-17、 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7億7,546萬5千元,其中「04加強防救災資訊工作」編列「防救災專用微波通訊系統、直升機微波影像傳輸系統及大規模災害跨區域救災指揮調度通信系統等維運事務」費用5,644萬1千元,提案減列1,248萬5千元。 說明: 消防署104年度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7億7,546萬5千元,其中「04加強防救災資訊工作」編列「防救災專用微波通訊系統、直升機微波影像傳輸系統及大規模災害跨區域救災指揮調度通信系統等維運事務」費用5,644萬1千元。經查,103年度僅編列4,395萬6千元,104年度增加1,248萬5千元,增幅達28.4%,未明確說明用途。值政府財政困窘,爰提案減列1,248萬5千元。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2-18、 消防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消防救災業務」,04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0200業務費/說明2.辦理全國消防資訊系統、web網站更新及電腦暨印表機等設備維護、資安管理監控等經費1,623萬5千元。惟國家財政困難,應撙節開支,嚴格控管稽核困難、最易流於弊端的資通訊服務費用,爰建議刪減一成。計減列162萬2,5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19、 消防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消防救災業務」,04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0200業務費/說明3.電腦耗材、傳真機碳粉、衛星及微波通訊系統耗材等經費187萬7千元。惟國家財政困難,應撙節開支,嚴格控管相關耗材支出,爰建議刪減一成。計減列18萬7,7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20、 消防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消防救災業務」,04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0200業務費 /說明5.會議室環控及視訊系統設備維運費用773萬5千元。惟國家財政困難,應撙節開支,嚴格控管相關支出,爰建議刪減一成。計減列77萬3,5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21、 消防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消防救災業務」,04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0200業務費/說明7.辦理「愛台12建設」防救災雲端計畫,本年度編列5,000萬元。惟國家財政困難,應撙節開支,嚴格控管相關支出,將相關經費勇於第一線衝鋒陷陣、出生入死的消防員之隨身裝備上。爰建議刪減一成。計減列500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22、 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7億7,546萬5千元,其中「04加強防救災資訊工作」編列「『愛台12建設』防救災雲端計畫」費用5,000萬元,提案凍結五分之一。 說明: 消防署104年度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7億7,546萬5千元,其中「04加強防救災資訊工作」編列「『愛台12建設』防救災雲端計畫」費用5,000萬元。本計畫總經費4億元,計畫期程自101至105年度,主要係運用雲端運算技術,整合既有之防救災與消防資訊系統,建立資訊共享服務,提升災害防救效能。經查,消防署已建置「災情報報」APP,供民眾上網輸入災情,然目前所提供防災資訊仍僅停留在莫拉克颱風期間,成效有限。爰提案建議本項經費5,0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消防署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2-23、 104年度消防署及所屬預算第二目{消防救災計畫}下雲端救災計畫共編列50,000千元,經查該計畫於101、102年民眾訊息滿意及防災社群經營二項績效指標的表現皆遠低於預定值,爰凍結1/10,合計5,000千元,待貴單位向本委員提出該二項指標之改善報告後經本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周倪安 2-24、 消防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消防救災業務」,04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0200業務費/說明9.購置電腦應用軟體及套裝軟體續約授權等經費425萬元。惟國家財政困難,應撙節開支,嚴格控管相關支出,本項應用軟體之授權等應檢討使用之絕對必要性,而非年年比照前年度照列照編。爰建議刪減一成。計減列42萬5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25、 日前苗栗竹南消防局操練翻船,造成一名消防員及一名教練死亡,訓練當時風力高達7至8級,最強陣風甚至有10級,但因未有明文規定幾級風浪不能出海受訓,是否出海受訓全權交由水上救生協會總教練來指揮決定,主辦的消防局訓練科長也並未在場,相關的海上訓練標準流程,尚付之闕如。爰此,提案將消防署及所屬104年度單位預算第七款第五項第二目「消防救災業務」中之「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之教育訓練費凍結五分之一,共計3,822千元,俟內政部及消防署參考國際經驗及相關指標訂定海上救生訓練的標準作業流程及其他必要配套措施之檢討,並釐清苗栗竹南事件消防局之責任歸屬,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2-26、 消防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消防救災業務」,05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0200業務費/說明2.教學、辦公大樓、模擬訓練設施用瓦斯、水電等經費1,857萬1千元。惟國家財政困難,應撙節開支,響應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嚴格控管相關支出,爰建議刪減5%,為節約之目標。計減列92萬8,55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27、 消防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消防救災業務」,05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0200業務費/說明8.購置電腦耗材及文具紙張、書籍、期刊等經費100萬3千元。惟國家財政困難,應撙節開支,響應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嚴格控管相關支出,爰建議刪減一成。計減列10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28、 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7億7,546萬5千元,其中「05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項下編列「赴美國參加2015年第16屆世界警察消防運動會(帶隊官)國外旅費」14萬4千元,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消防署104年度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7億7,546萬5千元,其中「05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項下編列「赴美國參加2015年第16屆世界警察消防運動會(帶隊官)國外旅費」14萬4千元。經查,該項計畫已編列出國參賽選手費用70萬2千元,帶隊官顯非必要支出,值國家財政困窘,各項支出應儘量簡約,爰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2-29、 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05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編列「13.赴美國參加2015年第16屆世界警察消防運動會(帶隊官)」經費14萬4千元,提案全數凍結,俟消防署提出消防人員任用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有關消防人員身高限制問題,查閱消防署「消防人員身高與勤務執行之關係」問卷實證調查結果報告,發現內容僅單方面透過問卷方式來調查身高與執行勤務之間的關係,而未針對身高、體能及執行勤務,其三方面進行整體完備的實證性之研議。 2.其實消防署每年皆會出席國際上有關消防會議或活動,對此,消防署應須積極在國際交流場合學習他國警員取材之經驗,精進我國消防人員任用之方式,惟現行消防人員身高之限制,凸顯消防署取才觀念及方式,未與時俱進,爰此,提案全數凍結,俟消防署提出消防人員任用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2-30、 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7億7,546萬5千元,其中「05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項下新增辦理跨年度「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104年度編列2,444萬9千元,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消防署104年度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7億7,546萬5千元,其中「05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項下新增辦理「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辦理期程自104-109年度,總經費預估為9億1412萬9千元,104年度編列2,444萬9千元。經查,本項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逕先編列預算,與預算法相關規定不合,爰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2-31、 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05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編列「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104年至109年),總經費9億1412萬9千元」,第1年經費2,444萬9千元,提案全數凍結,俟消防署提出完備訓練規劃及設備建置措施等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有關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主要是建置全方位災害防救訓練基地、完善建構國家級專業訓練場地、全面開辦各級災害防救人員專業訓練模擬訓練設施之持續改良及更新等,惟統計此計畫充實建置所需各項經費,發現教學務機能充實及擴充建置竟然佔總經費的51%,至於訓練中心關鍵的訓練場區功能提升及強化措施及訓練場區充實及擴建工程分別只有13%、23%,其他訓練設備及器材之購充為5%、委託專案管理服務費、工程設計(監造)、工程管理費5%、全區機水電、道路整合及其他建管費用2%。 2.查訓練中心102年度訓練班人數總訓練數(班數×人數×天數)統計資料,現職警、義消防人員訓練班48090、各部會委訓班期3736、民間企業委訓班期更低只有880。惟依據消防署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資料顯示,未來將擴充容訓量(總訓練數),現職消防人員訓練94158、公務部門人員訓練26724、民間救難團隊訓練3718、公司企業團體訓練6240。然比對上述兩者總訓練數數據,發現擴充容訓量恐偏離目前實際現況,數據推估有待商榷。 3.考量國家整體資源有限,故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應符合必要性,有效防範未來災害潛勢變化,惟查閱此計畫內容未切符有效防治災害及專業訓練之效果。爰此,提案全數凍結,俟消防署提出完備訓練規劃及設備建置措施等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2-32、 消防署及所屬104年度預算案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7億7,546萬5千元,其中「05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之「14.辦理消防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原列2,444萬9千元,爰提案全數凍結,計2,444萬9千元,俟該計畫經行政原核定,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消防署及所屬104年度預算案新增辦理「消防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原列2,444萬9千元,用於委託專案管理服務及工程設計監造費、購置訓練用車及道具等。然該計畫存有待評估釐清事項而尚未經行政院核定,逕行編列預算與預算法規定未合,原提案全數凍結,計2,444萬9千元,俟該計畫經行政原核定,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2-33、 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7億7,546萬5千元,其中「06加強特種搜救工作」項下編列「製作搜救人員制服經費」90萬元,提案減列二分之一。 說明: 消防署104年度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編列7億7,546萬5千元,其中「06加強特種搜救工作」項下編列「製作搜救人員制服經費」90萬元。經查,103年度亦編列制服經費90萬元,現今紡織工業發達,耐用程度大幅提升,應檢討有無逐年製作新制服之必要。值政府財政困窘,爰提案減列二分之一。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主決議-1、 鑒於許多身處火線前鋒的第一線消防員常因隨身裝備器材不良,而險象環生、甚至犧牲性命;日前,即10月30日有一則關於基隆KTV火警,有消防員即因背負的氣瓶突然耗盡,緊急破窗脫困,雖保住性命,也曝露出第一線人願裝備之困窘。爰應檢討相關人力不足、裝備保護性不佳等之問題。且許多消防員反映,其真正需要的,不是出了事才有的慈善捐款和撫卹金,而是補足人力、避免排班過勞,以及定期檢修並汰換舊式裝備,防患於未然。因此在此國家財政困難,應撙節開支,嚴格控管相關支出,將相關經費用於增加人力、訓練、及第一線衝鋒陷陣、出生入死的消防員之隨身裝備上。爰建議內政部消防署應專案申請動支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或於105年度編列預算添購火線人員之裝備。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主決議-2、 查消防署提供103年1月至8有關辦理各類災害預防、防災、逃生文宣及媒體宣導資料,其中發現103年2月設計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宣導海報,圖像設計並非以台灣保育動物作為宣導之元素,故建請日後消防署辦理各類防災、逃生等宣導文宣,經研議評估後,應妥適將台灣保育動物圖像納入文宣設計元素之中。爰此,方能提升防災海報宣導之效益,亦助於國人認知台灣之保育動物。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主決議-3、 鑒於高雄氣爆發生當時,肇因消防設備不足造成多名消防人員受傷,經過長期專業訓練且裝備較為完善之消防人員尚且受到救災危害,而輔助消防人員救災的消防替代役卻更是全身毫無任何消防裝備,如此漠視救災安全之現況,實乃罔顧我國消防弟兄之生命。本席要求消防署立刻針對消防人員及消防替代役設備不足之部分立刻改善,莫讓第一線的救災人員曝露在危險之中。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黃昭順  邱文彥 連署人:吳育昇  盧嘉辰  張慶忠 主決議-4、 有鑒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兩公約施行已久,且兩公約施行法中第8條:「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然消防署依舊無視兩公約施行法,漠視消防人員成立工會之權利,且兩公約為馬總統多年所關心之人權法案,又兩公約施行對我國人權形象至關重要,爰此要求消防署應於一個月內依照兩公約所示,提出成立消防員工會之可行性報告。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連署人:段宜康 主決議-5、 經查2014年10月30日,基隆發生消防小隊長於救災時氧氣瓶急速耗盡一事,所幸最終無人傷亡、火勢也在半小時後撲滅,然此事凸顯消防裝備不全,實令人膽戰心驚、冷汗直流,消防弟兄之性命安危遭棄不顧,爰此要求消防署應於1個月之內,全面清查全台各地之消防裝備,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進報告。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姚文智  段宜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