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5日(星期三)9時至18時1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吳委員育昇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警政署及所屬收支部分預算。請宣讀委員提案。 1、 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科目名稱「罰金罰鍰及怠金」,預算歲入原列2億5,582萬2千元,雖較上年度增列2,727萬元,惟據監察院103年7月之糾正,移民署對於提供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等協助所需費用及送返原籍國(地)費用,依法均應由加害人負擔,移民署卻未積極追繳;且近年來,大陸地區人民每年來台人數遽增,違反相關法律而受裁處之罰鍰件數亦隨之快速增加。有大陸官員受邀來台訪問,卻從事與申請目的不符之行程,卻隱而未罰,顯未落實執法,爰提案增列歲入一成,2,558萬2,2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 查104度移民署預算案於歲入第1目第1節項下「罰金罰鍰」編列「在台灣地區非法刊登(播)與大陸地區人民婚姻媒合之廣告」550萬元及「違反跨國婚姻媒合廣告等」200萬元,上述分以裁罰55件及20件為計算基準,然坊間違法婚姻媒合廣告氾濫,透過結婚犯罪情形層出不窮,移民署每年僅以75件計算實過度消極,迴避查緝責任,爰提案104年度移民署歲入第1目第1節「罰金罰鍰」項下「在台灣地區非法刊登(播)與大陸地區人民婚姻媒合之廣告」增為1,500萬元及「違反跨國婚姻媒合廣告等」增為1,500萬元,計增列2,250萬元。 表: 在台灣地區非法刊登(播)與 大陸地區人民婚姻媒合之廣告 違反跨國婚姻媒合廣告等 104年預算數 100,000*55件=5,500千元 100,000*20件=2,000千元 增列預算 100,000*150件=15,000千元 100,000*150件=15,000千元 資料來源:移民署104年度預算書、陳其邁立委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3、 第1節編列罰金罰鍰歲入10萬元,爰提案增列「簡任11職等以上公務員、政務及涉密人員未經許可進入大陸地區等」罰金罰鍰歲入100萬元。 說明:根據國家安全局本年5月28日至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指出,迄2013年11月30日止,經清查發現公務員未經申請許可而違規赴中國者,計366人、1,710人次,另發現違規赴中國進修者計97人,顯示入出國及移民署與國安局、陸委會等單位垂直與橫向聯繫均有不足;致編列罰鍰收入未符現狀;爰提案增列歲入100萬元,請入出國及移民署加強查核,並切實執行。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4、 移民署104年度預算案編列規費收入27億7,904萬2千元,主要為入出境證及居留證等證照費收入,較上年度增加2億3,467萬8千元。查10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三點第(二)項規定:「政府稅課外各項收入,應由各主管機關編送財政機關,由財政機關會同主計機關及各主管機關,衡酌各種增減因素與前年度決算及上年度已執行期間之收入情形,切實檢討編列。」然查移民署103年度預算編列規費收入25億4,436萬4千元,截至8月底分配數為16億9,623萬2千元,分配比率約為66.67%,然實收數卻已達22億5千萬餘元,遠高於分配數。又以103年度實際執行情形並參酌該署分配比率後,換算全年度約33億餘元。另考量近年入出境人數成長趨勢,104年度預算案編列27億7,904萬2千元實為過低,爰此,提案是項規費收入應增列為33億元,計增列5億2,095萬8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通案-1、 入出國及移民署為「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之主管單位,然查移民署對於諸多中國官職、黨職人員來台之行程掌握不足,提供予本院之行程表中,包括:中國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2013年8月來台行程遺漏鄭立中前往101頂新總部拜會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之行程、鄭立中今(2014)年9月來台行程亦有所遺漏、國台辦副主任龔清概今(2014)年8月來台之行程遺漏台北賓館遞APEC邀請函以及和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吃兄弟飯店早餐談農產品對銷之行程等。查中國官職、黨職人員來台涉及機敏性業務、對於我國國家安全亦構成一定風險,實不應輕忽辦理。移民署身為中國人士來台出入境主管機關,卻對其行程掌握不足、亦未對無如實提報行程之申請單位做出裁罰,實有失職之處。且對高官尚且如此輕忽,對一般中國低階官員或學者,可能發生更多疏漏,實為我國國安一大隱憂。爰此,提案凍結移民署104年度預算案編列經費1/2,計20億3,532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專案報告,並對相關申請單位做出裁罰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通案-2、 查移民署近3年持續將諸多業務委外辦理,包括中國旅客來台觀光申請資料登錄及發證工作、中國旅客來台審件工作、外來人士來台資料建檔工作及陸客自由行各項行政業務工作等核心業務、專業工作等。然查移民署身為我國之外來人士入出境主管機關,卻屢將諸多核心業務委外辦理,對我國國家安全、國境管理皆造成疑慮,實有業務配置欠妥之虞。爰此,提案凍結移民署104年度預算案編列經費1/5,計8億1,412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業務配置及委外人力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表:移民署102-104年度委外人力統計 年度 102 103 104 委外人力總計 161人 187人 180人 資料來源:移民署提供及移民署預算書、陳其邁立委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通案-3、 查移民署104年度預算案共編列「大陸地區旅費」84萬元,較103年度編列預算47萬9千元增加36萬1千元,增幅達75%。且查移民署近3年編列之大陸地區旅費平均約50餘萬元,且每年預計派員赴大陸計畫大多為查緝人口販運、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兩岸婚姻事務等常態性交流,且104年度派員赴大陸計畫內容並無重大變動,故編列預算較前年度增幅達75%實為過多,有浮編預算之嫌。爰此,以101至103年「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平均數53萬元為基準,提案刪除是項預算計31萬元。 表:移民署101-104年「大陸地區旅費」編列預算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101 102 103 104 編列經費 599 532 479 840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通案-4、 查104年度移民署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計畫項下編列「房屋建築養護費」142萬8千元及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分支計畫項下編列「本署各專勤隊、服務站及國境事務隊等單位廳舍修繕相關費用」206萬8千元。經查該署近2年已編列該項費用共計1,172萬2千元,並已進行多項房屋建築修繕工作。惟政府財政困窘,修繕費用不應浮濫編列,爰此提案刪減104年度移民署上開預算,計349萬6千元。 表:移民署各機關102─103年度已編列之房屋建築養護費 單位:千元 年度 總計 署本部 各專勤隊、服務站及國境事務隊 102 6,430 1,680 4,750 103 5,292 1,428 3,864 總計 11,722 3,108 8,614 資料來源:移民署預算書、陳其邁立委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1-1、 移民署10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之「人員維持費」編列31億4,698萬8千元,較103年度預算增加8,526萬1千元,增幅為2.8%,且查移民署預算員額較103年度增加26人,不符10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撙節用人精神及業務實際需要,合理配置人力」之預算編列原則。又入出國及移民署已陸續推動線上申辦案件、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建置多項資訊系統及簡化入出國登記表,查驗時間縮短,當可節省相當人力。爰此,為期避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並審酌移民署自述之資訊系統及流程簡化之績效,故上開「人員維持費」予凍結2億元,俟入出國及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建置資訊系統對人事之影響」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1-2、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1億6,867萬8千元,其中「01人員維持」之0111編列「其他業務獎金」680萬元,然而該筆獎金發放缺乏法源,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入出國及移民署編列其他業務獎金690萬元,然而經查該項獎金之發放僅依照內部行政命令,即發放獎金,且獎勵金之受獎人員包括直接出力人員、單位主管、單位副主管、處理案件人員、協助處理案件人員(包含策辦、聯繫、技術支援、資料提供、法令疑義諮詢及其他協助),範圍過廣,恐有浮濫發放之嫌,爰此,全數減列。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1-3、 入出國及移民署104年度「一般行政─01人員維持費」項下編列「其他業務獎金」680萬元。經查,該署自100年度起每年編列是項預算880萬元,又查100-103年移民署所核發之「其他業務獎金」均遠低於實際編列之預算,此項目恐有浮編預算之嫌。且查「其他業務獎金」之發放並無法律依據,多次違反本院102年決議獎金發放「應以法律明定」之內容以及司法院釋字282、443、614號解釋之意旨。綜上所述,為落實單位功能職掌,妥適預算配置比例,兼衡政府財政困境,撙節支出,且因此「其他業務獎金」之發放並無法律依據,爰提案刪除本項預算全數,計680萬元。 表:100年至今「其他業務獎金」之編列預算及實際發給金額 年度 「其他業務獎金」編列預算 「其他業務獎金」實際發給金額 100 880萬元 414萬3,600元 101 880萬元 514萬7,400元 102 880萬元 830萬476元 103 880萬元 406萬9,440元(截至9月30日止) 104 680萬元 (尚無資料) 資料來源:入出國及移民署提供,陳其邁立委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1-4、 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工作計畫名稱「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0200業務費/0201教育訓練費用,原列歲出預算354萬4千元,分別用於1.員工教育訓練費250千元。2.辦理移民行政特考四等錄取人員專業訓練相關費用3,294千元。3.辦理本署人員在職訓練及新進人員專業訓練等所需經費911千元(含講座鐘點費661千元及訓練所需相關事務經費等250千元)。三項訓練計畫費用疑有重複虛列之嫌,為撙節財政,爰提案刪減二成,計減列70萬8,8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5、 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工作計畫名稱「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0200業務費/0271物品/辦公器具購置、文具紙張、報章雜誌、汰換識別證及職名章等經費78萬5千元。為撙節開支,落實四省專案,減少紙張浪費,爰建議減列一成,計減列7萬8,5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6、 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工作計畫名稱「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0200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辦理政風廉政相關業務所需經費45萬8千元。惟政風廉政業務之推動有其累積性及內化之效,所需費用應可逐年降低,而非年年行禮如儀,反不易收致效果,爰建議減列5萬8千元,以責成該署政風單位力行有效之宣導,而非僅當成例行事務。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7、 入出國及移民署10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辦理環境布置、印刷、檔案管理、文康活動、健康檢查」等相關經費共710萬5千元,查「文康活動」相關費用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且查此部分預算編列將多項業務一併編列高額預算,欠缺各項預算細目,實有浮編預算、規避審查之嫌。此時正值政府財政赤字節節攀升,各部門應撙節支出、同舟共濟之際,故提案將此項經費下「文康活動費」部分減列1/2,並將「辦理環境布置、印刷、檔案管理、文康活動、健康檢查」等相關經費共710萬5千元凍結2/3,計473萬6千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交此部分預算細目,經同意後始可動支。另自105年度起應詳實敘明預算用途。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1-8 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工作計畫名稱「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0200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辦理環境佈置、印刷、檔案管理、文康活動、健康檢查等相關經費710萬5千元。惟所列一般事務費均非為維持核心業務所需,值此政府財政困難之際、當可再予撙節支出,爰提案減列一成,計減列71萬0,5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9、 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工作計畫名稱「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0200業務費/028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養護費等計列431萬7千元。值此政府財政困難之際、應厲行能省當省、堪用則用,以撙節支出,爰提案減列31萬7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10、 入出國及移民署10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共編列特別費15萬8千元。查移民署身為主管機關卻對於中國高官來台行程掌握不足,大開國家大門、造成國安疑慮,實有失職之處。惟政府持家無方,財政赤字嚴重,債台高築;拚經濟無能,進出口衰退、GDP探底,實質薪資倒退,人民苦不堪言。鑒於政府財政困窘,舉債瀕臨上限且台灣整體經濟情勢不佳,且由於移民署諸多失職且特別費並非業務費用,為撙節開支,共體時艱,故予刪減104年度入出國及移民署預算案首長之特別費預算1/2,計7萬9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1-11、 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工作計畫名稱「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0200業務費/0299特別費/編列首長特別費15萬8千元。惟移民署主管業務,年年遭監察院糾正,恐是首長領導不力,致機關功能不彰,原提案刪減特別費二分之一,用資警惕。爰提案減列7萬9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1、 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工作計畫名稱「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1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0200業務費/0202水電費/參酌以前年度執行數編列各辦公業務用水電、瓦斯等費用,計列2,760萬2千元。其編列依據乃參酌以前年度執行數,顯未遵照馬英九總統揭示的四省計畫,而有落實省水、省電、省油之決心或行動,爰提案刪減一成,以責成其確實執行四省專案計畫。計減列276萬0,2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2、 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工作計畫名稱「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1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0200業務費/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員工業務訓練等講座鐘點費及為發行本署各種型態刊物聘請專業人士之稿費等,計列38萬2千元。惟查員工訓練費用已在一般行政業務費編有354萬4千元之預算,且其所謂各種刊物之專業人士稿費,在翻閱其所有出版品列表後發現:比較穩定、定期出刊的,就只有【移民雙月刊】,但刊物內容幾乎都是移民署內部員工的文章,且多數為活動報導或專訪的記載,極少有專業人士之文稿;研究報告成果,最新出版品也僅更新到2011年5月;在出版品一覽表中,最新的刊物,也是2013年7月出版的「移民署101年年報」,完全不見專家學者的研究或作品,卻浮濫編列計資酬金,爰提案全數刪除。計減列38萬2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3、 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工作計畫名稱「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1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0200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專勤事務大隊、國境事務大隊、服務站及收容所服務人員服裝費等819萬元。惟該署每年均編列相同之治裝費(103年列數963萬5千元),與該署制服制發使用規定,一至二年一套,雖無牴觸,卻未見有撙節開支之作為,只是年年如數照列,有浮濫之虞。爰提刪減二分之一,計減列409萬5千元。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制服製發及使用年限表 種類 單位 製發及使用年限 備註 一、冬季制服 套 一至二年一套 西裝上衣、夾克、長袖襯衫、西褲(裙)各一件 二、夏季制服 套 一至二年一套 長袖襯衫、短袖襯衫、西褲(裙)各一件 三、大衣 件 四至六年一件 四、背心 件 四至六年一件 五、袖口識別標誌 組 同製發常服數 左右袖口各繡一枚 六、領章 組 一至二年六組 左右衣領各一枚;初到任者三枚 七、臂章 枚 一至二年六枚 每年上衣一枚;初到任者三枚 八、胸章 枚 一至二年六枚 每年上衣一枚;初到任者三枚 九、編號章 枚 一至二年六枚 每年上衣一枚;初到任者三枚 十、領帶 條 一至二年一條 十一、領帶夾 枚 一至二年一枚 十二、褲帶 條 一至二年三條 十三、雨衣 套 一至二年一套 十四、雨鞋 雙 一至二年一雙 十五、皮鞋 雙 一至二年一雙 十六、大盤帽 頂 一至二年一頂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4、 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工作計畫名稱「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1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0200業務費/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該署各專勤隊、服務站及國境事務隊等單位廳舍修繕相關費用計列206萬8千元。惟該署工作計畫名稱「一般行政」乃係該署各業務單位基本行政工作所需經費,亦編列有相關房屋建築修繕費計列142萬8千元。依其「各業務單位」之意,應包含第2目之專勤事務大隊、國境事務大隊、服務站及收容所等廳舍。為此,恐有重複編列之虞,爰提案刪減二分之一,計減列103萬4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5、 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工作計畫名稱「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1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0200業務費/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空調、水電、消防、電梯、通信、發電、監控系統、事務機器等設備維護經費計列393萬4千元。為撙節支出,落實各業務單位人員在使用時兼顧保養維護責任,爰提案刪減一成,即減列39萬3,4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6、 移民署於104年度預算案「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分支計畫編列4億6,909萬3千元,查該分支計畫連年增列預算,且查移民署以節省人力、節能減碳為由連續多年斥資建置資訊系統,如99年度至101年度辦理「入出國及移民資訊系統整合更新再造計畫」、100年度至104年度辦理「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建置計畫」、104年度至106年度擬辦理「移民資訊雲端服務發展計畫」,可知移民署近年於各該項資訊系統完成建置及後續績效評估前,旋即辦理另項資訊系統,且金額皆達億元以上;又查移民署近年預算員額並未因此減少,102-104年度每年更編列100餘名委外人力,故建置資訊系統所預期之節省人力目標恐未達到預期效果,且多項計畫有重複之嫌,實有浮編預算之虞。惟政府財政拮据,且行政院江院長多次指示各部會應秉持零基預算精神,妥善配置預算編列,爰此,提案刪除此分支計畫較103年度增列部分,計1億5,986萬7千元,另凍結3億元,俟向本委員會提出「資訊系統建置規劃及績效評估」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表1:「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分支計畫102-104年度編列預算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102 103 104 編列預算 251,921 309,196 469,093 表2:移民署102-104年度委外人力統計 年度 102 103 104 委外人力總計 161人 187人 180人 資料來源:移民署提供及移民署預算書、陳其邁立委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2-7、 移民署104年度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分支計畫「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編列「數據網路通信費用」3,281萬4千元,經查預算101年度編列800萬元、102年度編列2,472萬元、103年度編列3,179萬5千元。查103年度預算決議凍結部分該項預算,爾後移民署提出專案報告表示經102年辦理線路調整後,每年已可節省該項預算之編列。然查104年度「數據網路通信費用」編列3,281萬4千元,較103年度預算更為增加,實難看出是項預算之撙節檢討成效,恐有浮編預算之嫌。爰此,提案刪減是項預算共1,000萬元。 表:101-104年度各年度編列之「數據網路通信費用」 年度 預算金額 101 800萬元 102 2,472萬元 103 3,179萬5千元 104 3,281萬4千元 資料來源:移民署104度預算書、陳其邁立委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2-8、 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工作計畫名稱「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0200業務費/0203通訊費/數據網路通信費用3,281萬4千元。惟據查,中華電信在今年四月即已提出降價方案,ADSL從512K/512K(企業客戶用)到12M/1M調降電路月租費,光世代用戶從6M/2M到100M/20M,兩年下來合計降幅介於7.58%到最高19.57%。然移民署102年度編列網路通信費用2472萬元,103年編列3,179萬5千元,104年編列3,281萬4千元。均未見反映所租用中華電信公司已針對數據網路通信費用連年調降之事實,爰提案刪減10%,即減列328萬1,4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9、 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署管理業務」編列8億9,819萬9千元,其中「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之「0215資訊服務費」原列1億3,062萬2千元及「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原列1億4,842萬元,合計2億7,904萬2千元,提案刪減三分之二,計1億8,602萬8千元。 說明: 1.入出國及移民署資訊軟硬體設備費未列明設備類型、數量、單價及總價,無由知悉其購置及汰換合理性;部分資訊服務費又未與其他經費區隔列舉,使該署資訊服務費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資訊揭露過於簡略,無視104年度預算編制作業手冊指導,有利其增加預算支用彈性,不利預算執行管控,亦不利本院審議。 2.入出國及移民署自99年度起即陸續辦理各項資訊系統,99年度辦理「入出國及移民資訊系統整合更新再造計畫」;100年度辦理「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建置計畫;104年度研擬辦理「移民資訊雲端服務發展計畫」,且在各項資訊系統建置完成前便立即辦理另項資訊系統,計畫金額均達億元以上,顯示該署事前並未通盤規劃所需,據以統整辦理,以致連年另案斥資建置資訊系統,無法統整建置之效,核有未洽;且事後復未能妥未追蹤績效達成情形,均顯示該署資訊系統之規畫管理有欠周延,洵非妥適。爰提案刪減三分之二,計1億8,602萬8千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2-10、 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工作計畫名稱「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0200業務費/0215資訊服務費/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維護費1億0,709萬2千元。經查該署前一年度針對「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維護費」僅列數6,128萬4千元,104年度竟高出近4,580萬元,成長率高達74.7%,卻未說明為何資訊服務費用膨脹如此巨大,爰提案刪減20%,即減列2,141萬8,4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11、 移民署於104年度預算案「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計畫項下編列「資訊服務費」1億3,062萬2千元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億4,842萬元,合計2億7,904萬2千元,較103年度增列1億2,119萬4千元,增加比率為76.78%。然查「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及「資訊服務費」預算之資訊揭露過於簡略,未詳列購置設備之類型、數量、單價及總價,且「資訊服務費」部分項目未與其他經費區隔列舉,亦未詳列資訊系統維護或建置經費之編列情形,恐有浮編或規避審查之嫌。爰此,提案凍結移民署104年預算案編列之「資訊服務費」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二項經費全數,計2億7,904萬2千元,俟移民署補送此二項經費之詳細預算支用說明予本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另自105年度起應詳實敘明預算用途。 表:「資訊服務費」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3-104年編列預算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項目 資訊服務費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合計 103 70,284 93,864 164,148 104 130,622 148,420 279,042 資料來源:移民署預算書、陳其邁立委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2-12、 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工作計畫名稱「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0200業務費/0271物品/晶片卡及製卡設備相關耗材、各類電腦耗材、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入出境許可證、套裝軟體、資訊安全及電腦週邊相關配備等9,300萬7千元。經查該署前一年度(103)針對該「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相關耗材等費用」列數8,873萬1千元,104年度竟高出近427萬6千元,惟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對消費者物價指數之統計,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等類,多年來之趨勢均為走跌,移民署編列該科目購買預算,卻未反映物價指數之相關現象,猶逐年提高該項預算,實昧於現實,恐有嚴重浮編虛列之虞,爰提案建議刪減10%,即減列930萬0,7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13、 移民署104年度預算案「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分支計畫下編列「陸客來台線上申請案件中心裝修工程及電腦、網路相關設備」等經費計517萬元。查移民署擬於104年度規劃北區事務處設置審件中心,負責處理中國人民來台觀光各項線上申請初、複審作業。然查移民署對於中國旅客以各種名義來台觀光之申請審件標準寬鬆,101年至今前述各項觀光名義審件通過比率皆高於95%,且不乏中國旅客反覆以同樣名義申請來台卻從事非法打工之實例,實難看出移民署針對中國旅客來台有嚴格把關審查作業。爰此,提案全數凍結是項「陸客來台線上申請案件中心裝修工程及電腦、網路相關設備」經費,計517萬元,俟移民署提出「中國旅客來台審件標準檢討」專案報告予本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2-14、 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工作計畫名稱「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0300設備及投資/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7.推動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愛台12建設項目),係奉行政院103年5月9日院臺教字第1030022548號函修正核定,所需總經費1億0,804萬4千元,分3年辦理,102及103年度已編列6,844萬4千元,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3,960萬元(經常門3,200萬元,資本門760萬元)係包含:(1)辦理教育訓練、學員教材、講師及通譯費及新住民綜合網站維運等3,200萬元。(2)製作數位關懷錦囊及電子書、新住民資訊教育課程規劃製作及擴充新住民綜合網站及數位關懷據點設備等760萬元。 惟所列「製作數位關懷錦囊及電子書、新住民資訊教育課程規劃製作及擴充新住民綜合網站」等等760萬元,依預算法第10條規定「除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及增加投資為資本支出,應屬資本門外,均為經常支出,應列經常門。」,因此,此科目混充於資本門列數,實則乃馬政府膨脹愛台12項建設之資本投入。且本計畫經修正後,似乎將本項預算列為聊備一格之應景預算,且為前年度已執行過之內容,爰提案全數刪除。計刪減760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15、 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工作計畫名稱「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0300設備及投資/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汰換已屆期電腦相關設備等1,637萬6千元。惟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對消費者物價指數之統計,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等類,多年來之趨勢均為走跌,移民署編列相關電腦耗材時,即未反映物價指數之相關現象,昧於現實,恐有嚴重浮編虛列之虞,爰提案建議刪減10%,即減列163萬7,6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16、 移民署擬於104年度至106年度,分3年度辦理「移民資訊雲端發展計畫」,總經費3億8,900萬元,於104年度預算案「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項下編列該雲端發展計畫共8,227萬元。然查此計畫涉及移民署之我國國民入出境生物特徵、中國及外籍人士入出境資料等系統資料庫建置,屬國安重要資訊,實不宜貿然導入近年頻生資安風險之雲端環境作業。又查本計畫預計運用人力101人中,高達77名人員為委外人力,委外比例過高,易生國安資訊外洩之虞,更有將核心業務外包之嫌,且此計畫所列預期效益標準過低,又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於預算案列明計畫明細、期程、各年度分配額,有規避審查、浮編預算之嫌。爰此,提案全數刪減本計畫104年度預算案編列經費,計8,227萬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2-17、 移民署擬於104年度至105年度,分2年度辦理「友善外人吸引國際人才一站式申辦工作證、簽證及居留證計畫」,總經費2,365萬元,於104年度預算案「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項下編列該計畫共900萬元。查本計畫與「移民資訊服務發展計畫」部分預計辦理之「新增外籍白領人士、外籍學生及商務、專業申請」等多項線上服務有所重疊,又查移民署歷年發行「外籍優秀人才三卡」發卡率偏低,可推知此計畫建置之一站式工作平台未來使用次數堪慮,移民署此時編列高額經費建置一站式便利平台,恐有浮編預算之虞。爰此,提案全數刪減本計畫104年度預算案編列經費,計900萬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2-18、 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署管理業務」編列8億9,819萬9千元,其中「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之「18.移民資訊雲端服務發展計畫」原列8,227萬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 1.入出國及移民署自104年度起研擬辦理「移民資訊雲端服務發展計畫」,然該計畫內容涉及中國大陸、外籍人士,與我國國民之入出境或生物特徵資料,允屬國安重要資訊,惟本計畫預計運用人力101人中,高達77名人員為委外人力,系統建置及嗣後管理維護之安全風險相對增加,允應審慎考量。 2.且「移民資訊雲端服務發展計畫」為3年期之中程計畫,總經費達3億8,900萬元,計劃書內容評估卻未盡覈實,容有欠當;該計畫金額重大,卻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揭露繼續經費資訊,與預算法未合。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該署之重大計畫未能審慎以對,提案凍結該計畫全數經費,計8,227萬元,俟該署依照預算法第39條修正「移民資訊雲端服務發展計畫」所應揭露資訊,同時將該計畫涉及之資安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2-19、 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署管理業務」編列8億9,819萬9千元,其中「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之「19.友善外人吸引國際人才一站式申辦工作證、簽證及居留證計畫」原列900萬元,提案全數刪除。 說明: 1.入出國及移民署所辦理之「友善外人吸引國際人才一站式申辦工作證、簽證及居留證計畫」與「移民資訊雲端服務發展計畫」預計辦理項不重疊,容有資訊重複配置之情事。 2.該計畫所列預期效益,僅列示程序簡化時間、減碳量及滿意度,卻未將外籍白領人才使用之次數及人數等計畫實質效益列入預期效益;另該署於政府完備吸引國際人才之實質措施,統整簡化各部會相關申請作業流程前,便先行斥資建置一站式便利平台,嗣後尚須另行編列維護經費,恐有本末倒置之虞,流於閒置浪費,實無存在必要。目前正值政府財政困窘之際,編列預算允應詳實規劃,基於撙節原則編列預算,爰提案刪除全數經費,計900萬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2-20、 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工作計畫名稱「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0300設備及投資/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9.友善外人吸引國際人才一站式申辦工作證、簽證及居留證計畫,所需總經費2,365萬元,分2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900萬元(經常門240萬2千元,資本門659萬8千元)係包含: (1)辦理一站式線上申辦平台維運服務、教育訓練及線上雙語諮詢及操作輔導等240萬2千元。 (2)辦理一站式線上申辦平台、跨機關介接交換建置費等659萬8千元。 惟所列「友善外人」相關計畫,即有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要業務早在98年1月即以「核發外人三卡、延攬國際人才」,以積極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或留台工作、放寬國際專業人士入出我國之限制,並加強營造對外國人士之友善環境等。並宣稱本項施政涉及我國對外門戶制度之革新,以及相關部會組織權責之調整,具簡政便民及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之效益。規劃完成後獲得外商代表、在台外籍人士以及企業界、學界等之肯定與好評。但實際執行成效是,自98年1月方案核定實施後,截至當年12月底,僅禮遇核發1國際重量級人士來台交流、指導、核發瑞典及德國籍2位高階人士來台工作、核發1美國籍高階人士,在臺設立公司。等於一年只友善服務四個人,實在不符投入之財力、人力成本。移民署新瓶舊酒、重新包裝,編列900萬元,重蹈覆轍,顯係虛擲公帑,爰全數減列。計減列900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21、 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工作計畫名稱「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4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0200業務費/0251委辦費/1.辦理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規劃、移民輔導、移民機構管理、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及廣告之管制、定居居留等業務經費1,532萬4千元。惟查其計畫內容,率多委託辦理相關移民輔導、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評鑑、檢查、考核等,目標大而無當、且不明確,恐有虛列浮編之虞,爰提案本項計畫統刪一成,科目自行調整。計減列153萬2,4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22、 移民署於104年度預算案「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5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計畫編列經費348萬2千元,執行入出國政策之擬定、大陸地區人民入台許可之審理、發證及訪視等工作。查移民署針對中國來台旅客有入境前審查、入境後訪視等安全管控工作。然查102年度至今,移民署對於中國來台之商務及專業交流人士之訪視件數占核准件數僅不到1%,訪視比例實屬過低,且查訪視案件中發現違規比例頗高,顯示移民署訪視件數比例過低實有未當,實難強化預防違規等行為,有增加國家治安風險之虞。爰此,提案全數凍結本分支計畫經費,計348萬2千元,俟移民署針對商務及專業交流中國人士訪視比例過低提出檢討報告予本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並要求未來移民署之訪視工作應確實按照「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訪視計畫」辦理,並應於每季主動提交訪視工作執行情形報告予本委員會。 表:102-103年中國來台商務及專業交流人士訪視及違規情形 年度/項目 核准件數 訪視件數 訪視比例 訪視發現違規件數 訪視發現違規比例 102 245,303 238 0.09% 33 13.9% 103 184,053 407 0.22% 97 23.8% 資料來源:移民署提供、陳其邁立委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2-23、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商務活動之違規率增加,應妥謀改善方案並加強查察,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署管理業務」編列8億9,819萬9千元,其中「05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原列348萬2千元,提案凍結五分之一,計69萬7千元。 說明: 1.查目前在臺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數截至103年7月底已高達6萬6,988人,其中行蹤不明外勞人數為4萬5,579人,佔外來人士逾期總人數68.04%,而以移民署查獲行蹤不明外勞人數觀之,包含主動投案在內之查獲比率僅有10.71%,且外來人士在台逾期停(居)留超過5年以上人數高達1萬4,695人,顯然入出國移民署查緝效率亟待提升,目前未能有效降低逾期停(居)留人數。 2.逾期外來人數眾多,長期觀之,恐影響國內治安,同時大多數為逃逸外勞,移民署允應妥善思考如何提高逃逸外勞查獲率,以保障及維護國民安全。 3.據入出國及移民署統計自100年起至103年8月底,中國大陸地區以觀光目的來臺逾期停留人士已有175人,共查獲102人。個人旅遊(自由行)部分自101年開放,逾期停留與脫逃比率卻已逐年攀升,截至103年8月底,第一類觀光(團體旅遊)人士約有158萬人次,個人旅遊(自由行)則約83萬人次;逾期停留與脫逃人數分別為18人及26人。 4.目前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大陸地區觀光客(簡稱陸客)以個人旅遊(自由行)方式僅以各屢住宿之陸客出示「入出境許可證」,如屬自由行者,應填寫報表每日送至警察單位,顯示該署對於以個人旅遊(自由行)方式來臺旅遊之陸客的通報事項、管理及掌握度低。且媒體屢傳陸客假藉自由行名義來臺,從事違法情事,實為治安潛在風險,危害國安情治之虞,有欠妥適。 5.入出國及移民署允應積極對上述缺失規劃相關對策,研議改善逃逸外勞查獲率,強化自由行來臺觀光陸客之管理,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計69萬7千元,俟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2-24、 移民署於104年度預算案「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5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計畫項下編列「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入境停留管理協調聯繫、兩岸交流衍生事務具體個案及聯審會作業、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法令研修、陸客自由行申請審核通報聯繫緊急處置及委外人力」等經費計280萬7千元。然查移民署稱每周例行之聯合審查會(聯審會)並無經費需求、未編列預算,故此部分編列聯審會之經費有浮編預算、規避審查之嫌。爰此,提案將上述編列經費全數凍結,計280萬7千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2-25、 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8億9,819萬9千元,其中「06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處理」,原列7,451萬6千元,提案減列200萬元,另凍結500萬元,俟移民署提出改善之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予以解凍。 說明: 根據102年審計部提供之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依照入出國及移民署編報之民國 100、101及102年8月底止之「大陸地區配偶申請來臺團聚面談統計」資料,分析各專勤隊及各國境事務隊辦理面談不予通過之比率,核有各期間各專勤隊最高與最低不予通過比率差距頗巨,且近3年不予通過比率較高與較低者,有集中部分面談單位等情事。然而本辦要求提供該項統計數據時,移民署卻以無此資料回覆。爰此,減列200萬元,另凍結500萬元,俟移民署提出改善面談不予通過比率差距過大之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予以解凍。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2-26、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商務活動之違規率增加,應妥謀改善方案並加強查察,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署管理業務」編列8億9,819萬9千元,其中「06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處理」原列7,451萬5千元,提案凍結三分之一,計2,483萬8千元,俟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現行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商務活動者,係由邀請單位檢具書件代為申請,並提供行程表備查;另針對違規情形之查察,則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活動訪視計畫」可進行一般訪視或聯合訪視。違規處置則依「不予受理邀請單位旅行業或代申請人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期間處理原則」,處以邀請單位警示或6個月至3年不予受理申請之處分。 2.據入出國及移民署資料顯示103年度受處分停滯受理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商務活動之36件處分案中,計有27件屬逾期停留或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之情事,實有加強查察之必要性。且103年度截至八月底訪視查獲違規率為23.83%,較102年度13.87%增加,顯示現行申請核發、訪視及處分機制未能有效降低違規情事,允待檢討改善。 3.政府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及商務活動,來臺期間除逾期停留可能對臺造成治安威脅外,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者,亦可能成為治安漏洞。允宜妥謀改善現行申請核發、訪視及處分機制並加強查察。 4.目前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大陸地區觀光客(簡稱陸客)以個人旅遊(自由行)方式僅以各旅宿業者請住宿之陸客出示「入出境許可證」,如屬自由行者,則填寫報表每日送至警察單位。顯示該署對於以個人旅遊(自由行)方式來臺旅遊之陸客的通報事項、管理及掌握度低,消極管理。且媒體屢傳陸客假藉自由行名義來臺,從事違法情事,實為治安潛在風險,危害國安情治之虞,有欠妥適。 5.為督促入出國及移民署改善上述缺失,爰提案凍結三分之一,計2,483萬8千元,俟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2-27、 移民署於104年度預算案「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6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分支計畫下編列業務費1,181萬1千元,依入出國移民法第15條第1項之規定,外來人口如已逾停留、居留期間而未申請延期者,得逕行強制出境,然截至103年7月底,逾期停(居)留總人數為6萬6,988人,另行蹤不明外勞人數為4萬5,579人,占外來人士逾期總人數68.04%,顯見移民署執行此相關政策成效不彰。綜上所述,逾期外來人口人數眾多恐影響國內治安,爰提案將是項分支計畫業務費1,181萬1千元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2-28、 移民署於104年度預算案「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6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分支計畫下編列業務費1,181萬1千元,辦理外來人口訪查、外國人士、大陸人民及觀光客來台違反入出國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處理等工作。近年不乏在台逾期停留中國人士賣淫、犯罪等社會案件,且中國旅客來台不乏另有意圖、非法打工、偷取我國商業技術、威脅國安之情事,造成我國治安漏洞。且查2008年至今,中國人民以觀光、醫美健檢名義來台者,逾期停留、行蹤不明尚未查獲者眾多,著實形成國內治安隱憂。移民署身為主管機關查緝工作成效不彰,實待檢討。爰此,提案將是項業務費1,181萬1千元凍結1/2,計590萬5千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目前針對行蹤不明中國人士查緝工作績效檢討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2-29、 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工作計畫名稱「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6 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處理/0200業務費/0201教育訓練費 /1.辦理面談、法令教育、術科訓練及技術教官教育訓練講習等場地費及講座鐘點費79萬9千元。惟多年來,移民署對行蹤不明外勞之查緝,迭遭監察院糾正,認顯未依法落實,成效不彰,致累計未查獲行蹤不明外勞總人數在102年底前即高達 41,637 人,除影響社會治安外,更潛藏危害國家安全之隱憂。顯見多年來之教育訓練或為應卯了事、致未見成效。爰提案刪減二分之一,以責成移民署檢討決心,計減列40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30、 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工作計畫名稱「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6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處理/0200業務費/0201教育訓練費/6.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及相關法令調查工作費106萬元。惟多年來,移民署對行蹤不明外勞之查緝,迭遭監察院糾正,認顯未依法落實,成效不彰,致累計未查獲行蹤不明外勞總人數在102年底前即高達 41,637人,除影響社會治安外,更潛藏危害國家安全之隱憂。顯有未落實調查工作之嫌,以致查緝成效不彰。爰提案刪減10%,以督促專勤事務大隊查緝決心,計減列10萬6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31、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商務活動之違規率增加,應妥謀改善方案並加強查察,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署管理業務」編列8億9,819萬9千元,其中「09執行移民服務及入出國管理」原列858萬4千元,提案凍結二分之一,計287萬4千元,俟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現行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商務活動者,係由邀請單位檢具書件代為申請,並提供行程表備查;另針對違規情形之查察,則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活動訪視計畫」可進行一般訪視或聯合訪視。違規處置則依「不予受理邀請單位旅行業或代申請人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期間處理原則」,處以邀請單位警示或6個月至3年不予受理申請之處分。 2.據入出國及移民署資料顯示103年度受處分停滯受理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商務活動之36件處分案中,計有27件屬逾期停留或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之情事,實有加強查察之必要性。且103年度截至八月底訪視查獲違規率為23.83%,較102年度13.87%增加,顯示現行申請核發、訪視及處分機制未能有效降低違規情事,允待檢討改善。 3.政府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及商務活動,來臺期間除逾期停留可能對臺造成治安威脅外,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者,亦可能成為治安漏洞。允宜妥謀改善現行申請核發、訪視及處分機制並加強查察,爰提案凍結二分之一,計287萬4千元,俟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2-32、 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工作計畫名稱「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8外來人口收容管理及遣返業務/0200業務費/0251委辦費/4.大陸偷渡犯前運及聯繫見證委辦費72萬6千元(國防部及所屬12萬6千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60萬元)。惟紅十字會辦理政府委託業務太過龐雜,收取捐款超額手續費用早已被喻為暴利,已失去民間信任,又其受委託業務繁多,唯恐出錯,宜減少對其委託與依賴,宜另尋其他公正專業團體受任。爰提案刪減對紅十字會之委辦二分之一,計減列30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33、 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8億9,819萬9千元,其中「08外來人口收容管理及遣返業務」下「0279一般事務費」編列「9.執行收容處所協勤替代役所需訓練管理、住宿及收容所戒護人力不足進用保全人員作為協勤人力等相關經費」1,341萬1千元,爰提案全數凍結,俟入出國及移民署至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改善方案後,始得動支。 說明:按收容處所,係針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規定之情形之相關人員,對渠等短時間限制其自由行動之處所,其執行方式應有法律明定授權,此中央法規標準法、入出國及移民法均有明定;現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預算書內公然編定預算,以外聘不具公權力之保全公司,協勤收容所之戒護人力,明顯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及第90條之規定;倘若收容所戒護人力,遇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規定之各款情狀,既無公權力,又無持用武器專業訓練之所謂「協勤人力」有無權力行使該條規定之戒具甚至武器?其對收容處所安全與人權保障影響至鉅,爰提案全數凍結,並要求入出國及移民署對人力短缺現象提出具體改善期程,至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周倪安 2-34、 移民署於104年度預算案「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9執行移民服務及入出國管理」計畫項下編列「執行陸客自由行政策」委外人力經費956萬6千元,辦理陸客自由行各項行政業務,包含自由行線上審查前置作業、陸客來台相關內部通報及數據報表作業等。然查近年在台中國人士違規逾期居留、失蹤人數持續攀升,且查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開放大陸地區旅客來台觀光相關管理問題探討」分析指出,陸客自由行預期停留及逃脫風險偏高,實為治安潛在風險,移民署擬將陸客自由行核心業務委外執行,實有規劃欠妥、無視國安風險之虞。爰此,為替國家安全把關,並力求撙節支出,提案全數刪除是項「執行陸客自由行政策」委外人力經費,計956萬6千元。 表:中國旅客來台個人旅遊(自由行)逾期停留統計(人數) 類別/年度 101 102 103 (1至7月) 合計 比率 逾期停留超過7天 14 29 22 65 100% 查獲人數 10 7 2 19 29% 尚未查獲人數(失蹤) 4 22 20 46 71% 資料來源:移民署提供、陳其邁立委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主決議-1、 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工作計畫名稱「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1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0200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專勤事務大隊、國境事務大隊、服務站及收容所服務人員服裝費等819萬元。惟該署每年均編列相同之治裝費(103年列數963萬5千元),與該署制服制發使用規定,一至二年一套,雖無牴觸,卻未見有撙節開支之作為,只是年年如數照列,有浮濫之虞。移民署應共體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對於服務人員制服之製發,非特殊情況下,應改採每人二年一次,並以每年製發二分之一人次之數量的方式為之,以有效節約國家公帑。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主決議-2、 鑒於台灣人才西進中國之狀況愈益增加,造成我國在中、高層管理階層的逐漸流失,然而我國卻未能掌握人流之資訊,未有相關統計數字。目前有關台商在中國之人數統計,僅由海基會透過中國各省之台辦及台商協會提供之非正式數字,約為90萬人,然而對於台商及眷屬的人數以及居留期間等皆無統計,對於我國在人才供需之政策缺乏計算之基礎。 立法院法制局曾於2012年提出「由兩岸人力推動趨勢論台灣吸引海外人才之政策方向」,結論建議由入出境資料是目前國內最適合用來推估國人赴中國工作人數之資料。爰此,要求入出國及移民署應與內政部研擬建立相關統計機制。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主決議-3、 移民署之移民行政人員屬廣義司法警察人員,可以准駁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在國家發生特殊狀況時,為維護公共秩序或重大利益,得對外國人依相關法令限制其住居所、活動或課以應行遵守之事項;對外國人違反相關規定者,得強制驅逐出國,或收容管理;而其方法上且有進行情報蒐集、跨國(境)犯罪防治、人口販運防制、通訊監察(含網路通訊監察)、盤查搜身加銬(含戒具使用)等具有「高度行使公權力」的行為。然其移民行政人員之組成,依本預算書顯示其預算員額,約聘僱預算員額計562人,占該署預算總員額數約19.8%。也就是約有五分之一的移民官是契約聘僱人力,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契約聘僱人力具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以及特定性等性質,而且不能行使公權力。」因此,移民署將近兩成的約聘雇臨時人力,勢將造成國土安全疑慮,形成治安破口,亦有對人權產生一定程度危害之虞,爰要求移民署應審慎檢討人力需求,避免對國家安全與國家形象造成不利影響。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主決議-4、 移民署長期以來以公帑先行墊付,提供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等協助所需費用及送返原籍國(地)費用,惟依法此等費用均應由加害人負擔;據監察院統計,移民署97年至102年安置人口販運被害人實支經費合計新台幣6,165萬7,631元,惟至今年7月止,僅有1件在追償中。移民署對加害人應負擔之費用,未積極追繳,實有怠失,因此遭監察院糾正在案。爰要求,移民署應針對涉嫌人口販運之加害人該負擔之先行墊付費用、統計金額;擬定積極追討求償計畫,並送本會備查。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主決議-5、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署單位預算,總說明即清楚指出,移民署主要職掌為:入出國及移民署掌理入出國(境)管理,規範移民事務,落實移民輔導等業務。具體而言,就是我國入出國及移民業務包括外國人入國審理、國內審核發證、國境線上查驗及管制、入國後停留居留管理、移民輔導等業務。根據媒體報導,連續由國政基金會邀請中國官員來台,卻從事與申請目的不符之行程,不但明顯藐視我國法令,且恐有蒐集情資、危害國安情事;移民署主管外國人入國後停留居留管理,卻毫無作為、不敢作為,顯然失職怠忽。爰提案要求: 一、針對受邀來台之中國官員違反規定及處罰情形,提出專案報告。 二、未來中國官員來台,移民署應全程派員陪同並記錄、公告於網站。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主決議-6、 依立法院102年附帶決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應檢討改善每年減少10%之房屋租用租金,並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將閒置房舍依業務推動需要無償撥交移民署使用。經查移民署99年度租金預算編列9,231萬9千元,102年度編列8,507萬7千元、103及104年度均編列7,577萬3千元,租金編列已逐年遞減,且該署於租用辦公房舍前均事先洽請國有財產署協查確認無適合辦公用途之房舍後始辦理租用。移民署104年度「辦公房舍租金」編列7,577萬3千元,其中4,843萬8千元(占總租金費用64%)係國境事務大隊向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部民航局租用機場辦公室,租金明定無法辦理議價。另2,733萬5千元(占總租金費用36%)係專勤及服務事務大隊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規定辦理公開徵求,與民間出租人(廠商)辦理議價簽訂租賃契約。為減少104年度租金支出,移民署各辦公房舍辦理承租或續租時已逐案再協調各出租人(各機場港口、民間單位或機構)可否減少相關租金費用,惟均表示已符合或低於市場行情,不同意減租。是以,該署為勤務執行必須租用辦公廳舍,每年減列10%房屋租金實難維持移民業務之推動及國境安全之落實,爰提案自104年度起應核實編列房屋租金,並不再逐年減少10%編列。 提案人:鄭天財  邱文彥  吳育昇  盧嘉辰  張慶忠  陳超明 主決議-7、 自政府開放所謂「醫美」方式入境後,部分中國人士屢以「醫美」名義入境後,從事與入境目的不符之非法活動,本委員會去年審查103年度入出國及移民署預算時,即已決議要求入出國及移民署應提出具體稽查辦法在案,然移民署執行成效不彰,僅本年度迄至3月為止,仍有47人以醫美名義入境且行蹤不明;至於以醫美入境後從事非法性交易者更是所在多有,顯見入出國及移民署對防杜以「醫美」名義入境後,從事與入境目的不符之非法活動執行不力,成效不彰;爰提案要求入出國及移民署會同衛生福利部,重新研議醫美入境之政策,並至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主決議-8、 入出國及移民署為「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之主管單位,查自2012年修正該辦法,允許中國人士以醫美為由申請來台後,卻發生多起以醫美之名行非法打工之實例,造成我國治安之漏洞。且醫美健檢申請來台之審查較專業交流、商務活動及團體旅客寬鬆,亦無自由行之申請城市限制,旅客來台後除健檢時間外皆為自由行,已成為中國非自由行申請城市旅客申請來台旅遊辦法熱門選擇,中國淘寶網亦可見來台醫美健檢包套旅遊商品。爰此,為防止醫美健檢成為中國旅客來台從事非法打工管道,並降低因此造成之我國治安風險,提案要求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研擬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中「醫療服務交流」部分,提高此部分中國旅客申請標準,將醫美健檢來台之旅客比照自由行旅客資格,加入申請城市等限制。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1-3-1、 有鑑於中國官員來台進行經貿、文化交流頻繁,如海協會正副會長陳德銘、鄭立中,近來幾乎每月來台訪問,美其言為了解台灣民情,實為統戰、收買地方派系。爰此,提案將入出國及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第七款第七項第一目「一般行政」中之「人員維持」之其他業務獎金減列3,400千元;凍結3,400千元,俟入出國及移民署就所有中國官員,包括海協會、各省首長等,自2012年後,來台申請資格、具體法規依據、入出境停留時間、帶隊首長及隨行官員姓名(含任職機關與官銜)、會面人員、行程及活動概述,按每月整理並公布於移民署網頁明顯之處,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2-6-1、 104年度入出國及移民署預算第二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469,093千元,稱為擴大開放中國觀光客來台計畫之資訊軟體建置、維護、管理與訓練等,惟中國客來臺衍生諸多問題,例如逾期停留及脫逃治安風險、低價競爭不利觀光長期發展,也加重相關單位人力負荷,且單就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維護費即高達107,092千元,在國家財政拮据之際,本項目編列金額過高,秉成本效益原則,提案將「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減列五分之一,共計93,818千元;並凍結五分之一,共計93,818千元,俟入出國及移民署,就「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維護費」及「擴大開放中國觀光客來台計畫之資訊軟體建置、維護、管理與訓練」之具體用途,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2-16-1、 104年度入出國及移民署預算第二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中「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之「推動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劃」編列39,600千元,惟移民署、教育部及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等均列有外籍配偶教育輔導、生活資訊等經費,顯有資源重複配置問題。爰提案將「推動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劃」減列19,600千元;並凍結20,000千元,俟入出國及移民署,就資源重複配置問題與執行效益,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2-30-1、 有鑑於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並非國際所承認之成員,且人事費用較一般公益團體高,捐款收取行政費用之比例屢生爭議。爰此,提案將入出國及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第七款第七項第二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中之「外來人口收容管理及遣返業務」之委辦費減列300千元;凍結300千元,俟入出國及移民署向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請求近五年人事費明細、捐款收取行政費用之比例及中國偷渡犯前運及聯繫見證委辦內容,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2-31-1、 有鑑於中國客來臺衍生諸多問題,例如逾期停留及脫逃治安風險、低價競爭不利觀光長期發展,也加重相關單位人力負荷。爰此,提案將入出國及移民署104年度單位預算第七款第七項第二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中之「執行移民服務及入出國管理」之業務費減列4,938千元;凍結4,938千元,俟入出國及移民署就「執行陸客自由行政策之人力及物品相關經費」之具體用途,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協商,上午處理移民署部分。 (進行協商) 主席:移民署歲入部分有4個提案,第1案是李委員俊俋的提案。 莫署長天虎:關於人口販運的部分,我們在主決議第4案會再細部說明,目前有一個案75萬已經繳了,另外四個案在進行中,關於大陸來台人士,今年抽查了453件,處分了110件,由於對大陸人士的處分是一定期間不能來台,並沒有罰金跟罰鍰的規定,所以建請委員就這個地方是不是免予增列? 李委員俊俋:這個案有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你們被監察院糾正的部分,但是到目前為止,你們給本席的答復,是因為還在跟法務部、司法院協商,一定要等法務部跟司法院協商才會有罰金的追討嗎?這個要說明清楚;第二個部分是大陸官員來台訪問,卻從事與申請目的不符之行程,這是本席上次要求你們一個禮拜要提出資料,本席到現在還沒有看到,光是我們檢舉這麼多樣,都還沒有看到。 莫署長天虎:今天早上還沒有送到辦公室。 李委員俊俋:本席在10月20日要求你們一個禮拜內,今天已經11月5日了,每次都要我們檢舉嗎?民進黨立法委員就專門做檢舉工作嗎?這本來應該是你們的業務,也說過有相關的規定,如果不符申請目的,本來就可以禁止他再來,你們處理過哪一個,你們總共處理過幾案?你剛才說453件,總共幾個不准他再來? 莫署長天虎:抽查了453件,處分了110件,其中部分大陸人士來台不予許可就是一到五年。 張組長素紅:有關交查訪視453件當中,我們對於違規處分的有110件,其中有一部分對於邀請單位或大陸人士有書面警示;另外,對於大陸人士不宜來台的,有一到五年的處分。此外,對於邀請單位,如果有第二次再犯就限制六個月內不能再申請。 李委員俊俋:453件裡面有110件,是將近四分之一,這個數字很大,然後你們到底裁罰多少件?要求多少人不得再進入?你們對這個邀請單位罰了多少?總要讓我們看一下,你們只將相關規定告訴本席而已。 張組長素紅:我們有資料給委員了,剛才委員提到453件中有110件,這個數字滿高,因為我們在交查時本來就是對於比較有疑慮的,我們會優先抽查,所以相對之下,抽查到違規的比例會比較高。 李委員俊俋:應該有個表,到底處罰了幾件,申請單位是什麼,申請單位裁罰多少?而且依照規定這個部分還有分次,第一次怎麼樣,第二次怎麼樣?這些都有相關規定,你們統統沒有照做。 張組長素紅:只要我們查到都有照做。 李委員俊俋:我們檢舉的,你們都沒有處理。 張組長素紅:也處理了,剛才委員說一個禮拜內,是因為行政程序要跟…… 李委員俊俋:本席在10月20日提出來的國政基金會已經不是第一次、第二次了,本席在上個會期就對國政基金會提出檢舉了,你們到底對國政基金會裁罰多少?至少數字要讓本席看一下。 張組長素紅:目前因為我們的管理,是對於主要的專業活動。 李委員俊俋:主席,他們沒有提出數字,這個就暫時放著,我們不審。 主席:好,先往後面走,你們去準備資料,提出統計數字。 第1案保留。 現在處理歲入第2案,這是陳委員其邁提出的案,請說明有關跨國媒合的罰金部分。 莫署長天虎:有關跨國媒合的部分,其實我們有積極在查,例如委員關切網路上的廣告,我們今年就交查了42件,但是其中有35件的IP是在國外,就沒辦法進一步的追查,細部的問題,請移民事務組報告。 李組長臨鳳:有關婚姻媒合廣告的事情,104年我們已經增列50案件了,因為在103年我們是列25件,到104年我們是增列到75件,已經增加了50件,也就是期許自己可以再往上去做一些查察的工作,這些網路的廣告,事實上,實體廣告已經減少了,網路廣告的部分是由我們專勤隊積極在網路搜尋,剛才署長已經報告42件中有35件的IP是在國外,就沒辦法進一步的追查,但是這些廣告所呈現國內的電話,我們都已經請電信公司幫我們做斷話,也可以達到遏阻非法廣告的效果,所以是不是可以請委員支持還是照我們原先所列的金額,來做104年的執行績效? 主席:移民署今年到目前的處罰情況是怎麼樣? 李組長臨鳳:婚姻媒合103年到9月底,我們對刊登廣告裁罰的是7件,收到是108萬5,000元。 主席:跟去年來比呢? 李組長臨鳳:102年是7件。 主席:總數7件? 李組長臨鳳:對,總數也是7件。 主席:額度呢? 李組長臨鳳:額度只收到90萬。 主席:目前是7件108萬? 李組長臨鳳:對,所以104年其實是編75件,我們已經從25件增列50件到75件。 主席:你們增列了50件? 李組長臨鳳:對。 李委員俊俋:每年都超過100件以上。 李組長臨鳳:沒有,婚姻媒合廣告沒有耶!我們的專勤隊在網路上也有搜尋42件中有35件的IP是在國外,就沒辦法進一步的追查。 陳委員其邁:大陸出團費4萬全包,還寫我們是移民署認可的婚姻協會為你辦理新娘入台手續,全部都是仲介的,現在叫婚姻協會。 李委員俊俋:一個人收三十幾萬,你們卻這樣處理。 陳委員其邁:然後還有大陸為主,越南、印尼、烏茲別克也可以電話詢問啊!本席都還沒有打到烏茲別克問問看是怎麼樣?然後華人相親團結婚費用,你們都沒有查,要不要現場打電話問問看? 李組長臨鳳:專勤隊在網路的搜尋部分,也請了偵九隊幫我們上教育的課程。 陳委員其邁:外籍新娘在網路隨便搜尋就有一萬二千多筆。 李組長臨鳳:42件中有35件的IP是在國外,我們就沒辦法進一步的追查,但是在廣告上如果有刊登到國內電話的廣告,我們會請電信業者斷話。 主席:你們有沒有同仁在現場可以答復陳委員的問題,例如婚姻協會? 陳委員其邁:還是移民署認可的婚姻協會。 主席:對,例如這種個案,有沒有人現場可做判斷或可以馬上問的?如果你們有追查這個部分,這樣就符合委員的要求,要是沒有的話,這個就可以討論。 李組長臨鳳:委員提供的個案,我們再請專勤隊同仁來網路搜尋後查一下。 陳委員其邁:主席,我們每年都有關心這個案。 主席:本席知道。 陳委員其邁:這是要求他們要查核的績效而已,所以是增加歲入預算,這個沒什麼執行上的困難,繼續抓嘛!我們的立場大概是這樣而已,沒有在為難你們。 莫署長天虎:謝謝委員,那個資料能不能給我們同仁去check一下我們有沒有查過,如果沒有查過,我們立刻就去查。 主席:沒錯。 莫署長天虎:因為每一次在網路中追查,如果IP是在國外,我們就沒辦法進一步的追查,但是上面只要有登國內的電話,我們就有要求電信公司予以斷話的動作。 周委員倪安:為什麼我們偉大的中華民國沒辦法國際化追到國外? 陳委員其邁:這個是不敢留電話,都是網址,確實是很奇怪,對不對?本席現在是沒有時間去查,如果是用Line,就根本無從查起,是不是這樣? 唐大隊長敏耀:我們現在責成台東隊跟嘉義市隊專門負責網路的巡邏,我們去年查到35件IP位置是在國外,我們就沒辦法進一步的追查,通保法實施以後,現在要調都要聲請法院核准,所以以後偵查會更加困難。 陳委員其邁:這個有幸福專線啊!是0979769617線上報名,例如大陸佳麗、越南佳麗、印尼佳麗、大陸東北佳麗等,是政府立案的,現在都是用婚姻媒合協會在處理。 莫署長天虎:請委員將那個資料給我們同仁去check一下我們有沒有處理過,說不定有一些已經處理過,是查不到位置,有一些說不定我們已經斷話了。 主席:陳委員還有署長,本席提一個折衷意見,因為陳委員所講這個部分,其實是臺灣現在越來越多的現象,當然要求移民署要查緝或查察或舉發各方面的強度,也沒有錯,你們現在的額度是從20件到75件,對不對?現在變成你們明年度拉到75件,陳委員的意見,是說經常就很容易找到,這樣就予以酌調,你們可不可以調到100件以上?陳委員,我們就用件數來推,好不好?我們現在不要說多少錢?因為多少錢是很難算,本席認為我們可以要求他們拉高追查的強度,將件數拉高,以100件為標準,好不好?本席提這樣的折衷意見。 陳委員其邁:好啦!好啦! 主席:謝謝。 陳委員其邁:如果沒有100件,下次就…… 主席:對,本席認為這樣是合情合理,因為隨便舉發都有,是的確有這個現象。 第2案原來移民署每年是以75件,現在要求明年度提高到100件,金額的部分,我們就在這個地方不計算,就是不列出。 陳委員其邁:下次如果真的沒有100件,主席要負責,不要再擋了。 主席:對,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會聲援你明年的提案,我們就事論事,謝謝。 這個一件大概是不是10萬元左右?就從75件提高到100件,歲入部分的額度增加250萬元,謝謝。 現在處理第3案。是姚委員的提案,請說明一下。 莫署長天虎:第3案是有關違規赴陸的裁罰,基本我們主要是針對未涉密的簡任11職等以上公務員、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或涉密人員,他們如果沒有經過許可而赴陸我們才裁罰,至於這上面所列的366人、1,710人次,我們沒有這個數字,可能是他們在行政機關裡面沒有經過報備、許可,由他們的行政系統處罰,這並沒有牽涉到不予許可而出境、要裁罰的狀況。 姚委員文智:那你們這幾年罰了多少?現在列的只有10萬元…… 張組長素紅:我們到100年裁罰13萬4,000元;101年沒有裁罰;到102年是26萬7,000元;今年到現在為止裁罰了15萬4,000元,其中有12萬元尚未繳納。11職等以上公務人員一定要申請許可才可以赴陸,大部分的公務人員都很守規矩,很多都是因為疏忽或忘記,也還是要裁罰,裁罰的結果我們都有一些相關的…… 姚委員文智:疏忽或忘記是罰多少? 張組長素紅:一樣,如果涉密…… 姚委員文智:故意逃避是罰多少?有沒有差別? 張組長素紅:20萬。 姚委員文智:有沒有級距或者…… 張組長素紅:只要沒有申請赴陸許可,全部要裁罰,不管是故意、疏忽或忘記。 姚委員文智:一個人罰多少? 張組長素紅:一個涉密人員是20萬起跳到100萬元,若是非涉密的話就是2萬到10萬元,我們是依據這樣的一個規定來做處罰。因為很難處罰到這麼多而達到100萬元,所以請降低,就用我們去年…… 姚委員文智:你剛剛講2萬到10萬元,而且還是非涉密人員,只罰5件。不久前就發生中央大學那個案子,有沒有? 張組長素紅:我們也罰了。 姚委員文智:你們是罰最低金額!他出入幾次…… 張組長素紅:因為他是非涉密人員。 姚委員文智:非涉密人員,你剛剛說可以罰10萬啊! 張組長素紅:2萬到10萬。 姚委員文智:你們就偏偏罰2萬。 張組長素紅:1件2萬,4件罰8萬,總共罰8萬。 姚委員文智:那你們為什麼不1件罰10萬,4件罰40萬? 張組長素紅:這有一個…… 莫署長天虎:這有一個裁罰的基準。 姚委員文智:剛剛聽你這樣講,就知道你們是互相包庇、縱容!國安局所統計的已經有1,710人次,是在這個範圍內。 陳委員其邁:你把高階公務員去進修的名單拿過來就好,這一案就算了。 張組長素紅:目前手上沒有,因為這個許可辦法才放進去…… 陳委員其邁:到現在為止,怎麼拖那麼久?跟國安局調啊! 張組長素紅:現在立了法以後,我們未來要管啊!他申請進修我們就不予許可,就是這樣。至於過去到底是多少,以前來申請的都是去開會比較多,可能要另外的單位…… 李委員俊俋:這個查核你們到底有沒有落實?這裡說的是11職等以上,那縣市首長呢?都包含在內?請你們查一下,去年嘉義市市長去了中國幾次? 張組長素紅:會去查,但因為我們現在是就違規的…… 李委員俊俋:那他有沒有被裁罰過? 張組長素紅:他如果有申請許可就…… 李委員俊俋:你們查一下他有沒有被裁罰過? 張組長素紅:我們再查一下,會後…… 李委員俊俋:他去了幾次、總共報備幾次,我都很清楚,已經查過了。 張組長素紅:我們上去查,好不好?馬上打電話回去,請同仁趕快調出來以做報告。 李委員俊俋:我已經查過了。他去了幾次、總共報備幾次,我很清楚。如果數字不對的話,表示你們都作假,等數字來了再說。 陳委員其邁:上次有一些公務員去進修,大概有幾位?再來,有關他們所用的理由,他們申請出境至少也要經過你們的許可,沒有錯嘛! 張組長素紅:不涉密…… 陳委員其邁:對,就我的瞭解是十幾個嘛!高階文官去進修的大概十幾個,你們將劃圈圈、叉叉的資料給我沒關係,我沒有要知道是誰,但他們出國的理由一般是什麼? 張組長素紅:一般都是出去開會,因公務才可以出去,觀光也不可以出去…… 陳委員其邁:他們後來去進修,對不對? 張組長素紅:如果事後被發現的話…… 陳委員其邁:他們給你們的出國理由是去開會,結果去進修,對不對? 張組長素紅:觀光旅遊或因私人事由都不能去,只能去公家的單位…… 陳委員其邁:那他們要怎麼去唸書? 張組長素紅:以前這不關我們這一個…… 陳委員其邁:我知道,他們一定要跟你們填具出國的理由,但都沒有跟你們講是要去唸書,對不對? 張組長素紅:對。 陳委員其邁:那他們填具的理由是什麼? 張組長素紅:都是開會…… 陳委員其邁:對啊!讓公務員填寫不實公文書,這個涉及他們讓你們填寫不實資料,是偽造公文書耶!在事由部分他們可以填「其他」的欄位,假如沒有填「其他」…… 張組長素紅:他們如果填進修,在開會的時候我們絕對就是不予許可。 陳委員其邁:我知道,但他們要告訴你們出國的理由是去進修,不然就寫「其他」,然後再解釋事由嘛!但他們沒有,是用其他的名義出國,這個是偽造公文書!怎麼可以這樣亂填,對不對? 張組長素紅:在審查的時候,他們就會具體寫是去哪裡、開什麼會,等於是針對其內容去開會,這個只是申請書,讓他們勾選,填寫不實…… 陳委員其邁:填寫不實就是偽造公文書! 張組長素紅:以目前來講,一定是後續有發現才…… 陳委員其邁:所以現在我們跟你們檢舉啊!簡單講,身分證代碼、名字不要給我就好了,以圈圈代替。但是,就他們的出國事由、服務單位為何以及停留時間,提供這樣的資料就好,好不好? 張組長素紅:因為這個資料不在移民署,我們再橫向找相關單位,有的就儘量…… 陳委員其邁:但是高階公務員赴陸一定要移民署同意,他們出去的話你們也要知道啊! 張組長素紅:他們一定沒有跟我們申請進修。 陳委員其邁:你是在鬼打牆!我叫你把原來的資料給我看就好,又沒說…… 莫署長天虎:11職等以上才要申請許可,申請事由裡面是沒有進修的,所以如果他以其他事由來申請,也要報經許可,至於他去進修,我們不知道,他回來以後如果被發現,機關要行政處分。在申請過程中,他以其他事由來申請,還是經過許可的。 主席:我也傾向陳委員的意見,重點是多少人、會有多少類似的情況,可以不揭露這個人是誰,移民署手上有多少資料就呈現出來,這樣委員就能比較清楚知道高階文官在申請的時候…… 陳委員其邁:我現在就是說有幾個人跑去進修,都沒有?你們不知道? 主席:移民署的確是不會知道。就是因為政府發現實務上有這個情況,所以才會公布這個規定,一公布了之後,往後就是要開始去檢查了。 陳委員其邁:他跟政府部門說要去開會,結果不是去開會,是去進修,這樣他在填寫出國資料的時候就涉及偽造公文書的問題了。 主席:移民署是沒有能力找出來的。 莫署長天虎: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懲戒法或相關法令,由服務機關處分他。其中像10職等以下的人員就完全不需要許可,只要向服務機關報告,我們完全沒有這個資料,因為他們根本不需要我們這邊的許可。 陳委員其邁:我只是跟你們確認一件事情,那十幾個去進修的人,你現在告訴我說他們全部都是用其他的名義出國,對不對?所以我現在要跟你們講,我的評價是認為這些人都有偽造公文書的問題,我只是在告訴你們這個事情而已,不是說許不許可,許不許可是一回事,明明是出國進修,但填寫的卻是去考察或跟業務相關的事由,明明是A卻講B,那就有偽造公文書的問題了。你點頭,我就把它列入紀錄嘍! 主席:至少我們現在釐清了之後,針對這個部分,以後在申請的時候移民署也要善盡提醒的責任,就你們所登記的跟真實的目的要加以確認,否則涉及到法律的問題。 莫署長天虎:要跟服務機關申請,第一關由服務機關審核、許可之後…… 主席:才再報到你們這邊來嘛! 莫署長天虎:所以服務機關是把第一關。 主席:對,服務機關是把第一關。 陳委員其邁:我猜,他連去進修都沒講,就直接說:「我去開會。」勾選以後就去了,對不對?所以他明明是去進修,偏偏說是出國去開會,怎麼可以?這樣就是偽造文書!主管機關不知道,主管會比較知道嗎?他說:「我又不知道他到底去哪裡,他跟我說是去開會,結果是去讀書,都沒有跟我講。」這樣當然是偽造公文書,怎麼會沒有?我在猜裡面有幾個是你們移民署的官員,有沒有?沒有。內政部有沒有?你們查過了嘛? 主席:對大家提出來的問題,我持正面看法,因為在這個地方沒有辦法盯移民署盯到說要求他們去知道這些事情,他們也沒有辦法,所以大家就互相折衷,但這個要求我覺得是合理的,以後要請移民署在查核時善盡提醒的責任,好不好?這個案子就不處理…… 姚委員文智:要處理啊!怎麼不處理? 主席:我是根據剛剛陳委員的意見。 姚委員文智:你們是兩年減一次嘛!你們編的預算也代表著到底是要作為或不作為,剛剛聽你們講,包括去年跟今年都超過了,那今年怎麼編10萬?也很奇怪。今年到現在,就是11月,也都超過了不是嗎?去年超過、前年也超過,你們編20萬是什麼意思? 主席:是罰的錢…… 姚委員文智:你們要積極查核,讓公務員有所警惕,就算你們這一關不能全面把關,因為應該是整體性的把關,包括人事單位,但你們是最後一個關卡,也要讓他們心生警惕!100萬通過了啦! 張組長素紅:事實上,對這方面我們也加強了一些作為,就是警示,當他要出國時我們就提醒他:「你應該要報備。」降低他違反規定的機率,在多重的管理之下違規不容易,所以要裁處這樣高的違規罰款也不容易。 陳委員其邁:好,這個就100萬啦! 張組長素紅:太高…… 陳委員其邁:因為下一案是增加5億,來討論下一案,寄託在下一案! 主席:我要請幾位委員同意,姚委員,加50萬就好了,總數要50萬,總是要有個目標,而且還可能達到嘛! 姚委員文智:說那個就漏氣了,增列100萬讓他們去查,有一個宣示的效果,做不到也沒事嘛!90萬啦! 李委員俊俋:補充一下,你們所有的資料都在裡面,對不對?其中劉政鴻、許明財都去了好幾次,黃敏惠去了一次,我查的就不是這樣,你們沒有報過來嘛! 姚委員文智:檢舉的話,你們的業績就達到了,那改200萬! 李委員俊俋:要發獎金我就認真檢舉。總共去9次,有報備5次,在你們的紀錄裡面只有1次。 主席:我還是建議以50萬為標準,因為它跟前面的250萬要再加在一起、是同一個目,好不好?等於強度是一樣的,從陳委員的角度,剛剛也要求他們做加強嘛!好,謝謝大家的折衷意見,第3案歲入增列50萬,也就是整個是50萬。 處理第4案。 莫署長天虎:今年的歲入大幅度增加,主要是因為從去年12月起,自由行每一天的人數就從2,000人提高到3,000人,今年4月又從3,000人提高到4,000人,光這樣調高2,000人,換算下來一年就增加了73萬人次,規費的收入增加到4億多。今年農曆3月、5月、9月都大幅調高團客的配額,估計增加了36萬人次。可是,行政院也講了,在團客的部分明年不會再這樣做了,尤其其增減也不在我們所能夠控制或預期的範圍之內,所以我們才比較保守的編列。 張組長素紅:很明確地104年每天的團客是5,000人,今年的旺季大概都會增加到8,000人,所以今年的歲入會高一點,但明年就會降低了,因為行政院已經很明確地說明年全部維持5,000人,不再…… 主席:我跟各位委員溝通一下,第一個,臺灣明年年底有總統大選,是總統大選年,大陸那邊的旅遊客數依例他們自己也會降低。第二個,我長期聽大家的質詢意見,也是要求我們要管制,一直要求陸客不能無限制地不斷增加,如果這個嚴謹的角度是我們的政策,歲入增加這麼多、要鼓勵陸客來,這跟臺灣在國安、社會安全、總量管制、觀光安全上的要求好像又不太一樣。我跟大家討論、溝通一下,只是提醒大家做相對的政策思考。 邱委員議瑩:如果按照召委之前的標準,陸客到臺灣跟回到中國是一樣的啊!所以這個一定不會縮減,會愈來愈多。你之前不是說…… 主席:如果你們支持我的想法,陸客愈來愈多,那你們同意以後陸客多的話就不要罵政府了。 邱委員議瑩:我沒有支持你的想法,你的論述其實是矛盾的。 主席:我的論述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跟這個沒有關係。我只是提醒大家,大家討論問題嘛! 陳委員其邁:沒有,我們的論述是臺灣中國、一邊一國。增加的預算不是只有陸客,其他部分也會增加,不會說只有陸客減少,而政府不會對其他國家行銷,讓更多外國觀光客來,如歐美客、日本客,對不對? 莫署長天虎:觀光客辦簽證不是我們…… 主席:對,移民署都是陸客的部分。我是好意提醒大家,如果我們要求的是管制,不能有太多陸客的話,我建議維持,好不好?好,謝謝大家。等一下,讓陳委員思考一下。 陳委員其邁:你也增列為5,000萬吧!差不多啦! 主席:好,增列5,000萬,就把第4案的增列5億2,095萬8,000元改成增列5,000萬。 剛剛那個資料給委員看了沒?還沒有的話案子先放著。 我們先來處理第通案-1案。 莫署長天虎:委員認為我們對於參訪的行程掌握不足,事實上,從今年1月到9月,我們對違規的商務專業活動處分了288件,其中有41件是停權,有247件是警示。目前我們計畫要增加抽查訪視的強度和密度,希望未來對這個部分能夠更加強。委員要凍結的這筆20億經費包含了人事費,我們總共才只有40億的預算,人事費有30億,如果刪了20億,我們就沒有辦法運作,所以請委員不要予以凍結。 邱委員議瑩:你們有沒有掌握今年到現在為止鄭立中總共來台灣幾次了? 張組長素紅:今年來兩次,9月來一次,10月25日又來一次。 邱委員議瑩:怎麼可能今年才來兩次?在8月就有來拜會頂新總部跟農委會主委進行座談,怎麼會只有來兩次?胡說八道!你們去查清楚,對委員提出的問題,你們不要隨便信口開河亂回答,鄭立中來太多次了,所以你不可能立刻答出他來過幾次,據我們所知並非只有兩次,你們怎麼會說只有兩次呢? 張組長素紅:去年是在8月來。 邱委員議瑩:本席是問今年的次數。 張組長素紅:我馬上去調資料,我最近才剛調過資料給委員,我現在就去查。 李委員俊俋:從2008年到現在總共來了24次。 主席:第通案-1案和第通案-2案都是陳委員的提案,我們一起討論好不好? 李委員俊俋:如果他們的行程當中有安排早餐會、午餐會、喝下午茶或是吃宵夜,這些有沒有在你們移民署列管的範圍之內? 莫署長天虎:基本上,我們沒有在管他們的三餐,因為這不是他們主要的參訪活動,也不需要經過我們…… 李委員俊俋:所以你們對這些餐會活動不需要許可、不必知道也沒有訪查,對不對? 莫署長天虎:對。 李委員俊俋:如果是餐會,即使沒有授權,也可以把我們的政府官員統統叫去,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莫署長天虎:我們沒有辦法去要求所有團體把三餐的地點、和誰一起吃等都寫得清清楚楚。 李委員俊俋:本席舉個例子,行程是安排在飯店裡面吃早餐,把我們的政府官員都找去,這樣有沒有違反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莫署長天虎:如果他們找的這些官員去了,這些不是在我們能夠控制的範圍之內。 李委員俊俋:本席只問你這樣有沒有違反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莫署長天虎:基本上是沒有,我們只審查他們的參訪行程。 李委員俊俋:現在都是這樣的模式嗎? 莫署長天虎:對,現在都是這樣的模式。 李委員俊俋:對於參訪的行程裡面的早餐、午餐、下午茶,你們就統統不管了,對不對?不管用餐時跟誰接觸都無所謂,是這樣嗎? 莫署長天虎:事實上,我們沒有辦法掌握到這麼詳細的狀況,而且就一般的…… 李委員俊俋:如果你們事後發現有怪怪的,可能不符合行程,像這一次我們提出具體的檢舉,或是你們在事後發現他們利用行程裡面的早餐、午餐和晚餐時間接觸很多不該接觸的人,包括沒有經過許可的我國政府官員,那你們要如何處理? 莫署長天虎:我們的官員要自己判斷能不能去,根據我們入出國移民法施行細則的規定,外國人來臺停留、居留期間從事入國目的以外的觀光、探親、訪友等法令未禁止的一般生活所需的活動,都不在禁止之列。所以如果是依一般常情的活動就可以,但是要不要跟他們見面,我們的政府官員就必須要自己做判斷。 李委員俊俋:所以你們移民署無從查起嗎?你們也從來不進行訪查嗎? 莫署長天虎:沒有辦法。 李委員俊俋:那問題就在陸委會了,這完全違反了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的規定。請你說清楚移民署到底有沒有辦法查,如果移民署不查,那我們就找陸委會。 莫署長天虎:根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需要申報主要的專業活動。 李委員俊俋:譬如說湖北省的省長來臺,他們在參訪行程中不能進行推銷,但是他們利用早餐會、午餐會、喝下午茶的時候拚命在推銷,你們事後知道了,你們會怎麼處理? 莫署長天虎:經濟部投審會對招商有在規定裡面條列出來,如果有團體違反規定,經濟部投審會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他們會…… 李委員俊俋:所以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去處理,但是最後審查的部分還是回到移民署,對於邀請單位或是被邀請的人是否符合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最後還是由移民署來審查。 莫署長天虎:是。 李委員俊俋:如果發現有違規,像本席剛才所說的招商,移民署對邀請單位或是被邀請的人要怎麼處理? 莫署長天虎:我再次強調,審查認定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他們告訴我們有人違規,我們才對違規者進行處分。 主席:李委員的講法跟署長並沒有衝突,移民署本身不去管三餐的部分,但是如果在三餐當中有一些實際違規的行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裁罰,移民署有一種處理機制,就是以後列為不能再邀訪的…… 李委員俊俋:主席有聽懂本席的意思,我當然知道這不是移民署的事情,但是如果有這種違規的情形,那你們移民署會以何種方式禁止該邀請單位再邀請或是禁止受邀者再次來臺?你們到底是如何處理? 莫署長天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裁罰以後,我們這邊就是定一定期限不准他們入境,就是管制入境。 李委員俊俋:那本席之前提出檢舉的這幾件都是啊! 莫署長天虎:要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以後再告訴我們。 李委員俊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 莫署長天虎:如果是招商,就是經濟部投審會。 李委員俊俋:本席上次檢舉陳保基去跟龔清概吃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 莫署長天虎:他們吃飯其實…… 李委員俊俋:本席是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本席有問過陸委會,陸委會說並沒有授權陳保基去談什麼事情,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 莫署長天虎:這不是授權誰談什麼的問題,重點是在主行程是什麼,我們會看活動的性質,如果這次來是考察農業,那就是農委會,所以要看主要的參訪行程和專業活動是什麼性質,再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審核,一般來講,三餐並不是專業活動。 李委員俊俋:本席當然知道,所以署長的意思就是這無法可管,即使有人檢舉,你們明知道違規,你們也無從查起,是這樣吧!這就是明顯違規,陸委會沒有授權,我國的官員怎麼可以去跟中國談判呢?龔清概跟陳保基吃飯這個案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 莫署長天虎:關於吃飯並沒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且到底談什麼、是不是在談判,其實也沒有人知道。 李委員俊俋:已經連續兩三次,而且有很多官員都這樣,包括經濟部、陸委會和農委會的官員都出現在那裡,完全沒有被授權。 姚委員文智:署長,你不能這樣全部都推得一乾二淨,因為你們組織法第二條就有規定你們的職掌事項,包括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規定之查察、收容、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等事項。所以你們負有查察的責任,對於李委員所提出的檢舉,你們不要認為都不關你們的事情,好像你們就只是設在機場的一個關口而已,其實並不是這樣。你們參與相關的會議,做最後的把關,對這些部分都要共同負責。而且根據你們的組織法,你們都是有責任的,第二條第六款就規定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規定之查察,所以他們和我們這麼高階的官員一起吃飯,違反當初提出的申請目的,你們卻說都不是你們的事情,這實在是很奇怪。你們認為你們的職能到底是什麼?這一點應該可以討論,但是你們並不是完全沒有責任。 陳委員其邁: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是我們內政部頒布的法令,根據這個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並不是只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你仔細看條文,第三十六條是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交流,其主要專業活動,不得變更;預定進入臺灣地區日期或行程有變更者,邀請單位於入境前或行程變更前,應檢具確認行程表及原核定行程表,送主管機關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所以是送移民署、內政部或經濟部,兩個單位都要送,不是只有送一個單位。 主席:本席來整合大家的意見,各位所講的都有道理,但是我們不要忘了我們是一個民主國家,如果人家來到這裡,還要去了解他們是跟誰一起用餐,我想這樣大概跟我們台灣民主法治的形象有所牴觸,但是本席這樣講並不是說誰都可以去跟他們吃飯。剛剛署長也有說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像農委會主委去跟他們吃飯,這就是政務官的政治責任,我認為這就是政黨政治,沒有辦法找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是如果是投審、廣告、行銷的部分就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席認為大家可以清楚的表達意見,不過也不要太為難移民署,因為他們沒有辦法承諾未來對一個政務官可以怎麼樣,所以大家要互相溝通。署長,以後你們在訂定這些行政辦法的時候要規定得明確一點,譬如說對三餐雖然不介入,但是規定對一些情況要如何處理,就是做更清楚的正面表列或是負面表列,就委員有疑義的地方都儘量的釐清,也不要違反你們的權責。大家應該都同意,如果兩岸關係要全部都由署長一個人來扛,他們根本就做不到。 李委員俊俋:主席,我們完全同意你的說法,我們也知道這跟移民署無關,但是現在問題就是,如果有人提出申請,移民署就要聯審,所以如果有人利用這一點違規,我們認為確實值得商議,我們希望移民署能夠清楚地表達正確的立場,如果這些人下次再申請來臺的時候,他們要如何處理,對申請單位又要如何處理,我們是要求這一點。陳保基去吃飯,我怎麼會怪移民署?這跟移民署一點關係都沒有,那是陳保基自己要負責。 陳委員其邁:這不是只有吃飯的問題而已,主要還是因為有夾帶談判,我舉一個例子,像10月29日鄭立中來台,根據他給你們的資料,他在當天上午是參訪番路鄉童年渡假村,但是他又加了一個跟吃飯無關的行程,就是參觀番路鄉農會柿餅工廠,這就不在他申請的範圍裡面。像這種情形很多,來者是客,我們當然沒有什麼意見,但是如果不符合申請的項目,這就跟相關法令的規定有所牴觸,而且如果行程涉及機敏、邀請單位資格有疑慮,都要提送聯審會審查,對不對?我們要求移民署要提醒邀請單位以後不能這樣,如果你們置身事外,根本都不管他們,他們覺得反正不會被罰,申請項目都隨便填寫,有樣學樣,久了以後就習慣了,之後你們再處罰他們,他們就會覺得很奇怪,最後就會變成這樣。所以你們要依法行政,如果他們沒有按照我們的規定,就是要開罰,或是不讓他們再來,怎麼可以像現在這樣?像鄭立中都講你們的總統是頭頭,那你們對鄭立中還有什麼好客氣的?他叫我們的總統要自重,那你們為什麼不叫鄭立中自重呢?現在兩岸關係搞成這樣,他們來這裡隨便要怎麼樣都可以,可是我們的總統卻被罵是頭頭,我們還不說話,怎麼可以這樣?本席認為要表達我們政府的立場,如果公務人員怠惰,就會讓我們的總統丟臉,不是嗎? 主席:署長,請你向大家說明你們以後的作法。 莫署長天虎:其實我們最近也不斷的提醒各單位,希望所有的邀請單位就像陳委員所講的,受邀者來這裡進行參訪,主要的參訪行程如果有變更,一定要報備,我們還會再就這個部分加強。另外,我們也會加強抽查訪視的部分,委員也可以看到,我們這兩年的抽查比率提高了,對於有疑義的部分,也會派專勤隊去加強訪視。 主席:第通案-1案和第通案-2案是全部的凍結案,可是在後面還有20個不同的凍結案,如果我們對第通案-1案和第通案-2案一起處理的話,對後面的凍結案就不討論,因為陳委員是針對全部提出凍結案,如果討論第通案-1案和第通案-2案,後面的凍結案就不必討論了。 段委員宜康:本席建議用第通案-1案凍結20億的這個額度,後面的案子就清楚敘明解凍的條件,如果符合條件就解凍,大家可以再來討論是否可行。針對第通案-1案,本席要請教一個問題,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香港或澳門居民,有第九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撤銷或廢止其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入出境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證件。」因此如果他在台灣的行為違反其他法律的規定,政府就可以撤銷他的許可或廢止入出境證件。中華港澳之友協會到許明財競選總部,而且從許明財的臉書可以看到,他們去那邊訪問然後送了旗開得勝的錦旗給候選人,大家還比出候選人的號次2號,此外其中的一名成員還拿著許明財選舉的旗子,這叫助選。他們如果只是去訪問或瞭解選舉的狀況,沒有公開送錦旗、拿旗子或比號次的行為的話,就跟助選不相關,因為他們是來看選情的。這樣他們是不是有違反選罷法?選罷法規定港澳人士不能競選。如果違反的話,你們是不是應該根據這個辦法的第十六條規定,撤銷他們的入出境許可?你們現在就要把他們驅逐出境,或者他們現在不能夠出境? 莫署長天虎:違反選罷法的話,應該是由中選會認定違法以後,我們…… 段委員宜康:那我現在向你檢舉。 莫署長天虎:不是。 段委員宜康:不是,不然你們都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然後再移給你們。 莫署長天虎:我們假如是依據那一條的話,每次都是等法院判決確定。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們的法條等於是虛設,因為他如果是短期來台的話,即使他做了什麼事情,當他要離開的時候,你們絕對來不及開會。 莫署長天虎:但是我們以後會禁止他入境。 段委員宜康:你們的程序是要等中選會把案子移過來嗎? 莫署長天虎:任何一個違法案件,要由主管裁判的機關確定以後…… 段委員宜康:法規是規定「依其他法令限制」,雖然法律限制他有這樣的行為,可是認定的階段不在你們,所以必須由中選會或其他檢舉人向法院提告,是這樣嗎? 莫署長天虎:這不是我們主管的法規,因此我們一定要等違法事實確定,假如有書面的東西我們就可以處理,事實上處理過程都是這樣來的。 段委員宜康:好,瞭解了。 主席:好,謝謝,我跟段委員的意見是一致的,就是針對第通案-1案跟第通案-2案後面的凍結案,整個談一個額度,然後你們在未來的解凍報告,都要一併敘明理由回應所有凍結案,這樣就不違背提案委員的初衷,而且也能節省時間。今年的總額度大概是40億,比照去年的標準來講的話,當時我們凍結了5億4,639萬,因此我建議今年用1/5的標準,也就是凍結8億。這樣的話強度可以增加一點,同時給移民署一點壓力,假如凍結到20億的話太多了。 莫署長天虎:業務費才8億。 主席:我是在跟大家商量,基本上我的立場是很公正的,我沒有一開始就說大家都不要再凍結,我是說我們討論出一個額度。署長也講出他的困難,說他們總業務費才那麼多,因此我提出8億的意見,鄭天財委員則說要保持去年的金額。去年我們主審的時候是5億4,630萬8,000元。 盧委員嘉辰:比照去年…… 在場人員:20億。 主席:太多了,我們就事論事啦!凍結的東西裡面…… 盧委員嘉辰:照去年跟今年…… 李委員俊俋:處理得零零落落。 主席:好不好?我覺得8億是折衷的金額。謝謝陳委員。 陳委員其邁:但是我要一份資料,你們並沒有把102年跟101年鄭立中來台的行程資料給我。103年是有,但是101年跟102年就沒有,就只有提一個,可是他實際上還有3次。你們可不可以提供? 主席:補送資料。 陳委員其邁:可以提供,對不對?資料給我。 在場人員:可以。 陳委員其邁:好,下班前送來。 主席:只要有紀錄的都可以給,沒有不可以的啦! 陳委員其邁:就是101年跟102年,海基會邀請的行程資料,共3次。 李委員俊俋:歲入的第1案,我們剛才是保留。 主席:是保留。 李委員俊俋:他們有把資料給我看,我要修正一下,不要增加那麼多,我們增加200萬。 主席:可以吧?是歲入第1案,大家請看一下。 莫署長天虎:可以。 主席:可以,好。 在場人員:這一節…… 主席:不是。 在場人員:第2案已經250萬,第3案加起來300萬,再加200萬就是500萬。 在場人員:是因為第2案跟第3案都有加。 主席:對。 在場人員:這樣的話變成多少? 在場人員:變成500萬。 在場人員:你要曉得這裡加200萬,這裡有加200萬,這裡就加50萬。 主席:對,好,可以,就這樣,謝謝李委員。我們再回到第通案-1案、第通案-2案跟所有的凍結案,根據剛剛陳委員跟段委員的意見,並以陳委員的第通案-2案為標準凍結8億,然後所有後面的凍結案就不討論,但是後面凍結案要求的目的及報告內容,都要在未來解凍報告的時候一併說明,謝謝大家。 現在處理第通案-3案,這是有關大陸旅費的部分。第通案-3案不一樣,有刪除,我們凍結歸凍結、刪除歸刪除。請署長說明一下。 莫署長天虎:第通案-3案是有關大陸的費用,今年比去年多主要是因為駐澳門地區的同仁任滿,必須編卸任移民秘書的機票費及搬遷費等費用,所以多了29萬,其他都是我們從事兩岸共同打擊查緝人口販運案件,進行相關交流合作所必要而編列的費用。這部分希望委員不要刪。 陳委員其邁:人家還要…… 在場人員:1個人去。 在場人員:他說這是因為澳門…… 陳委員其邁:有那麼多嗎? 在場人員:像這樣子差了三十…… 在場人員:現在已經在那邊。 陳委員其邁:好啦!沒意見。 主席:謝謝陳委員。第通案-3案撤案。 現在處理第通案-4案。 莫署長天虎:第通案-4案跟第2-4案是同樣的。 主席:是一致的嗎?1、2目。 莫署長天虎:有關第通案-4案的部分,我們編列房屋建築養護以及修繕費用,是因為除了署本部之外,還有76個外勤單位,其中包含25個專勤隊,25個服務站,16個國境隊等等,而且房舍的平均屋齡都在25年以上,因此我們必須逐年編列維護修繕的費用。其實這部分沒有重複編列也沒有浮濫的問題,而是我們要逐年分批進行修繕維護。 陳委員其邁:你們去年不是有編一千多萬嗎? 莫署長天虎:去前年加起來一千多萬,可是…… 在場人員:今年減列了。 莫署長天虎:今年我們減列150萬。剛剛跟委員報告過,我們的房舍除了署本部之外,外面還有76個地方,而且我們是逐年編列的。 陳委員其邁:好,沒意見。 莫署長天虎:謝謝。 主席:謝謝,第通案-4案撤案。我們本來要看第1-1案,不過裡面有凍結,已跟前面併案所以我們就不討論了。 現在處理第1-2案、第1-3案及第1-3-1案。請署長一併說明。 莫署長天虎:有關其他業務獎金的部分,我們有規定了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工作獎勵金支給要點,這是報送行政院核定的。主要是因為長年以來我們為了要鼓舞士氣,請同仁積極辦理查緝以及國境安全維護工作並進行強化,所以編列這筆預算,希望委員給我們支持,以免沒有了的話對同仁士氣的激勵產生影響,因此希望這部分能夠保留不要刪減。 李委員俊俋:我們當然知道第一線的同仁都非常辛苦,我們也不在乎獎金到底怎麼樣,但是比較重要的是你們的依據到底是什麼,假如只有行政院核定的獎金發給要點的話,非常清楚的是在給付行政都要法律規範的情況下,你們遲早要解決這個問題。 莫署長天虎:這部分其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經協調並納入公務人員基準法第五十六條裡,一旦通過的話就可以處理了。這部分真的拜託委員,讓同仁可以好好的查緝及管理國境安全。 陳委員其邁:我們講獎金的事情已經講好久了,102年的院會也做過決議,就是有關獎金應該用法律定之,司法院解釋的意涵也是如此,就是都應該用法律。每次來都在討論獎金法源的問題,警政署是這樣,這個案子也是。機關每次都說法律沒有通過,可是案子也沒有送到立法院來。事實上,這涉及到法制委員會。 李委員俊俋:法制委員會動作那麼慢。 主席:我查了一下,確認去年獎金的部分我們刪了200萬,就是他們編880萬,刪了200萬變680萬,所以他們就按照680萬去編,所以沒有增加。我只是把真實的情況還原。 周委員倪安:今年的士氣有比較低一點,前幾年都比較高,是不是? 主席:他是根據去年立法院的意見來編列。請周委員先講好了,謝謝。 周委員倪安:你們從事移民署的工作時,對薪資是多少、本質及工作應該有所認知。你們本來就是要去查,這是你們原有的工作跟業務。同仁到了移民署就有這個業務,如果是到賦稅署的話就會有查稅的業務。我們當然要鼓勵士氣,可是他們來做這個工作應該知道就是要查緝,所以是你們的基本工作啦。因此你們說一定要有額外的獎金才會努力工作,這樣的邏輯我不是很明白。另外,我的第1-3-1案有提到,這幾次讓中國官員到這邊進行交流,他們都已經深入台灣的基層,走遍319個鄉鎮了。政府讓他們走訪,讓他們買我們的農產品,看起來好像是benefit我們,但是他們其實可能是買1、2次,害其他農民認為以後中國都會買。所以整個政策跟國家是亂七八糟。去年許忠信委員已經提到,中國的官員到我們這邊來的話,有關他們的帶隊首長、隨行官員姓名、跟我們會面的人員、行程及活動概述,都要按月整理並公布在移民署網頁的明顯之處,可是這些移民署都沒有做到,並不明顯,放在小小的地方,我們還找了好久。 主席:我的看法是這樣…… 陳委員其邁:周倪安委員的提案有減列或凍結340萬,我建議不用減列但是繼續凍結,而且資料一定要每個月公布。 主席:要怎麼樣? 陳委員其邁:預算不要刪。 主席:對,不要刪…… 陳委員其邁:要每個月公布周倪安委員所提的…… 主席:署長,委員剛剛提到一個關鍵,就是要你們每個月公布。 陳委員其邁:要按照他的提案來做。 莫署長天虎:其實我們現在已經有了。 主席:不是,已經有的話可不可以每個月公布? 周委員倪安:對啊! 主席:好,署長確認可以做到,我們就不要減列,那就還是用凍結。 周委員倪安:你確認可以做到,但問題是在你們的網站就是查到4份,中間的隨行者是誰?連他們的公安都隨行了。我有的資料比你更清楚。 主席:有啊! 周委員倪安:隨行的呢? 主席:沒有,我現在要確認的是…… 周委員倪安:只有訪問的團長。 主席:就算署長說現在有做了,可是因為有委員提出來,所以我們還是要再次確認你們以後要做得更詳細。 周委員倪安:還有他們到台灣跟誰會面的部分。 主席:那個沒有關係啦!細節不在這裡討論,我們要求他們要本於真實,有多少情況就…… 周委員倪安:這不是細節,比如跟陳保基主委見面的事情,過這麼久以後才被曉得。事實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有規定。 主席:不是,移民署公布的東西是他們報給你們的,是不是?就是行程裡面列多少等等,對不對?臨時擦槍走火的部分沒有辦法事先公布,要怎麼公布?事實上他們沒有辦法公布。 陳委員其邁:不是,差距在於周倪安委員要求公布的資料比較詳細,移民署是隨便弄一弄就將資料傳上去。 主席:我作為一名主席,要求署長現在公布的資料要更細一點。可不可以再更細一點? 莫署長天虎:有跟各機關開過會。 主席:那當然。 李委員俊俋:你們的網站都是寫各省省長,完全沒有鄭立中,也沒有提到中國相關中央部會的官員來台。你們如果只有列相關的省長的話就不夠完善。 主席:所以我才說從現在開始,移民署要承諾的話就要公布比今天之前更詳細的資料,是不是這樣,署長?譬如以後鄭立中來的時候你們就要公布,是不是? 莫署長天虎:不是每一件,而且這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的,再加上有些機密等級的資料我們不能任意…… 主席:有機密等級的…… 莫署長天虎:對於要求詳細公布的主張,我們不能夠承諾這樣做,必須要有規範,這是我們…… 主席:你的規範就是說在你的權責範圍不涉及到業務機密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要求你公布的,你都可以公布嗎? 李委員俊俋:主席,我補充一下,譬如湖南省孫金龍副書記來訪的目的是文化交流,他只有列這樣,而周倪安委員的提案是包括行程、內容到底是什麼,這就是我剛剛講的,譬如鄭立中或龔清概來都是所謂的兩岸交流,他只寫兩岸交流,但是我們的官員都跑去談判了,但這卻看不出來。 主席:臨時去的沒有辦法…… 李委員俊俋:對,所以我們現在要求的是,至少要詳細列,中央級的也要列。 主席:所以署長才回應說只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沒有說不能列的或機密的他就可以列,他願意公布嘛。 陳委員其邁:召委,中央那幾個都是聯審會同意的,主管機關都是內政部及其他目的事業,他的東西來要兩個單位,所以他們那邊一定有資料,有經過聯審會的差不多都有資料。 主席:署長講得也很坦白,他就說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認為基於機密不要求他公布的,他就沒有辦法公布,而如果他們沒有作這樣的要求,他就可以公布。 周委員倪安:雖然不公布,但我們可以發文問就對了。 主席:那是另外的問題,跟目的事業…… 陳委員其邁:哪有什麼機密的問題,他們來是要秘密做什麼事不能讓我們知道? 周委員倪安:我覺得他沒事應該不會突然來台灣,除非是空難、急難。 陳委員其邁:如果他來找朋友或什麼人,我們沒意見,他要跟誰吃飯,那是他的事情,我們也予以尊重,他是客人,但參訪的活動當然要公布,譬如國台辦主任、副主任來,我們為什麼不公布? 主席:署長,我現在的意思是,從今天開始,移民署未來公布的東西要比今天以前多一點,但是要讓他遵守法令及本於權責。 鄭委員天財:就算沒有機密,就像我們的官員去那邊,他們是不是也要公告在他們的網站?你做為政府官員…… 周委員倪安:以前你們還可以放鬆一點,但自從發生張顯耀事件之後,吃飯也可以談,你看現在我們折損了一個張顯耀,對不對?所以你要從嚴。 主席:沒關係,把大家意見整合進去,我們就把周委員跟陳委員、李委員的意見加以整合,這個地方我們一樣保持原來的凍結,但不減列,惟要求移民署從今天開始公布的內容要比今天之前來得更加詳細,本於權責、法令、國家安全的考量,好不好? 周委員倪安:凍結的話會跟前面的一起凍。 主席:已經併了。 周委員倪安:我還是要減列,凍結的跟前面的一起凍。 主席:周委員,去年原來編880萬,已經減列200萬。你剛才講到一個重點,移民署的業務越來越繁雜,處理大陸事務大家要求越來越多,給移民署這些基層同仁一些獎金作為鼓勵,我認為是必要的、應該的,我是真心講這些話,並沒有黨派的考慮。 周委員倪安:我也沒有黨派考慮。 主席:那就對了,所以我才懇請…… 周委員倪安:我只要拜託把共產黨管好。 主席:你只要保持凍結就好,不要再減列了,因為只剩680萬而已,去年已經被刪200萬了,不要再刪了,他們全國的專勤隊很多,如果再刪減,真的會影響士氣,我是就事論事,我們要求他們查察、不斷上網去查廣告違規等,卻又要砍他們的獎金。 周委員倪安:他來我們台灣會面的人是誰? 主席:那個前面已經改進過了。 盧委員嘉辰:他們勤務越來越繁重,所以…… 主席:對。你提案所要求的內容已經放在凍結案了,我們就不要在獎金的部分再砍了,我在此懇請大家各退一步,好不好?我覺得李委員、陳委員剛剛的態度也是這樣。 周委員倪安:他公布隨行官員的呢? 主席:剛剛說過了,他可以調整嘛,只要依權責就可以調整,它有一定的標準。 周委員倪安:所以你這個決議是可公布的,只能到現在這個程度,從今以後你還是會只到這個程度,他會有改變嗎? 莫署長天虎:依照召委的指示,我們會再去檢視。 主席:對,要比今天之前公布的東西更詳細。 周委員倪安:你要比現在我看到的更詳細嗎? 主席:但是不能以你的標準,因為我們有個國家法令機密等級、國家安全各方面的東西,不能以我們的標準,我也不敢做這樣的裁示,而且署長也不能跟你承諾,但是獎金的部分懇請周委員體諒,因為基層同仁很辛苦,去年砍了他們兩百萬,我們今年就不要再砍了,好不好?凍結的就凍結,保持你原來要求的目的來專案報告,好不好?謝謝。 周委員倪安:好,那我減列的部分撤掉,但我要中國那邊隨行官員的名字,他們也是公開的,這次他們連公安的人都進來了。 主席:只要是能公開的就去公布。 周委員倪安:關於…… 主席:我們就不要在這個細節上打轉了,好不好?謝謝。我們都朝向正面。第1-3案不處理。請大家看第1-4案。 莫署長天虎:第1-4案是有關員工教育訓練費用及特考經費,還有在職人員訓練,委員可能從名詞上認為我們有重複編列,其實我們的員工教育訓練費用是依據行政院各機關學校進修實施辦法,就是在職進修,他們到學校進修補助其學分費用;有關特考的費用是很明確的;另外一個是在職訓練及新進人員訓練,除了特考及格之外,我們每一年還有從其他機關新進的,我們還是有新進的訓練,我們秉持撙節原則,去年已經減編82萬,所以請不要刪減我們這部分的費用。 李委員俊俋:所以這部分是包括兩個部分,一個是員工進修的,另外是你們本來需要的員工訓練的部分? 莫署長天虎:還有特考的,特考是非要不可的。 李委員俊俋:你們去進修的人員大概有多少? 莫署長天虎:很多,數字很高。 李委員俊俋:好,這個案子我撤掉。 主席:感謝李委員,謝謝大家體諒,第1-4案就撤掉。處理第1-5案。 莫署長天虎:第1-5案的部分主要是因為我們去年通過組織法以後,我們現在已經訂在明年1月2日要進行組織改造,也就是從入出國及移民署改成移民署,因為機關更名,所以我們得全面換發識別證、職名章,以我們的預算員額加可能的異動、駐點,我們估計要3,000人,單價150元,總計這部分需要45萬,其他的部分,在辦公器具部分編了五萬二,文具紙張一萬三,報章雜誌十七萬六,這些都已經是撙節以後編列的費用了,所以請委員不要刪減。 李委員俊俋:好,沒意見。 主席:感謝李委員,第1-5案撤案。我們來看第1-6案,是有關政風的,說明一下。 莫署長天虎:有關政風的,請政風科長說明。 林科長昇聰:報告委員,有關政風的工作,委員有提到是年年行禮如儀,其實我們現在做的還包括廉政研究的部分,去年也有訪問1,070人,另外還有做政風訪查問卷,我們到本島及外島做實地宣導,總共做了140家,其中有效樣本有104人,除此之外,廉政志工是我們這幾年推出來的,是結合大專院校學生,總共辦了9場,有41人去做廉政宣導,當然每年不是找固定的講師來宣導,而是實地去了解這些陸配的狀況然後做宣導,請委員能夠支持。 主席:李委員,小錢啦! 李委員俊俋:這些其實都是小錢,我不是故意要刪預算,我只是想要瞭解你們的廉政業務,這個廉政業務其實是對同仁的宣導不是對外? 林科長昇聰:我們也有對內的宣導,因為我們現在的組織比較扁平化,所以都會到每各縣市做教學。 李委員俊俋:你們必須到每個專勤隊去做宣導。 林科長昇聰:對。 李委員俊俋:根據你們的查察,有沒有發現風紀有問題的? 林科長昇聰:當然還是有一些線索。 李委員俊俋:你們能不能把風紀有問題的數字有多少告訴我,我不需要人名、內容,就只是數字就好,讓我們了解一下? 林科長昇聰:可以。 李委員俊俋:我覺得重要的是你們內部的…… 主席:是要看你們要看的績效! 李委員俊俋:我們要看績效,要不然你們每天在做宣導,就沒有意義了。 林科長昇聰:對。 李委員俊俋:你剛剛的樣本數才一百零多個樣本數,老實講這些你們都很清楚。 好,這個案子我沒有太多的意見。 主席:感謝李委員,第1-6案就撤案,但是要把風紀有問題的數字提供給李委員做參考。 第1-7案、第1-8案是文康活動費,保留,通案處理。 第1-9案,是車輛的行政工作維持費,請業務單位說明。 莫署長天虎:有關車輛部分,我們目前持有的汽車有158輛、公務機車212輛,整個平均汽車行駛的里程數已經達到了13萬3,105公里,6年以上的公務車輛已經超過68%,如果依據行政院公布的標準訂定,應該要編列757萬,但是我們只編列了431萬,我們已經把它降低幾乎57%的水準了,所以在這個部分希望委員不要刪減。 李委員俊俋:這個統統是車輛? 莫署長天虎:是車輛的。 邱委員議瑩:換新是一輛…… 莫署長天虎:換新是另外的項目。 楊主任聰福:報告委員,我們編的預算每年只能換3部,這是養護的項目。另外要增購的是編列約190萬左右,只能購買3部。 主席:一年換3部車,你們現在全部車輛是多少? 楊主任聰福:158輛。 主席:因為他們車輛用得很多。 邱委員議瑩:上次在審其他單位的預算的時候,我的看法都是一致的,我覺得公務單位的車輛該淘汰就淘汰,不要一直在那裡維修,每一年維修的錢都可以買一台新車了,如果行政院主計總處在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可能要請吳委員要幫忙說明,我覺得就做個總整理,真的該淘汰就淘汰,而且應該要支持國產的自主品牌,韓國都是這樣做,台灣一天到晚編這麼多的汽車維修費用,每一年的維修費用都可以買一輛新車了。 主席:沒錯。 邱委員議瑩:我不要砍你的預算,但是我覺得這個部分行政院應該要帶頭建立制度。 主席:這個部分可能部長要有個回應,部長,這個應該要支持,尤其是專勤隊的同仁一天到晚在基層跑,這個關係到安全的問題、速度的問題,對不對? 陳部長威仁:說實在,非常感謝邱委員的建議,我個人是非常贊成的,其實像現在我們給同仁買的車子,老實講如果能夠限用國產車又是自己的品牌,這樣對外也是一種行銷,這是非常好的意見。另外,現在是一年換3部,則158部的車子什麼時候可以換完?老實說,現在是二十幾萬的車子也在用,說實在是有點too much。 邱委員議瑩:里程數太多了,每一年的維修費太多,我覺得乾脆就報廢算了,一個公司…… 主席:沒錯,該淘汰就淘汰。 陳部長威仁:我一定會把你的好意跟主計總處反映。 邱委員議瑩:我覺得你剛剛講說去買…… 主席:沒有這種空間了,我們不可能接受。 邱委員,我們分頭來進行,我支持你這個想法,這個想法本來就是對的。 邱委員議瑩:政府應該帶頭…… 主席:對,而且在環保、節能減碳各方面全部都…… 李委員俊俋:主席,我建議這個案子的預算不要刪減,他們現在算出來10年以上的車輛就有17部,常常一出去就卡住停擺,剛剛部長有承諾也充分表達,這個部分該淘汰的就淘汰,該處理的就處理,所以這個預算就不刪減了。 主席:對,謝謝。第1-9案,不予處理。 回過頭來,剛剛處理的第1-7案、第1-8案的通案是以第1-7案為標準,這樣比較簡化。 第1-10案,第1-11案是特別費的通案,以第1-10案為主,都保留,不予處理。 處理第2-1案。 莫署長天虎:第2-1案是有關水電的部分,因為我們的工作特性不太一樣,譬如像16個國境隊的辦公室以及收容所,還有專勤隊裡面的臨收,都是24小時不停的運作,在電費的部分,從96年102年,我們的總體節約已經降了11.08%,可是這兩年光是102年的電費就比101年高了13%,103年又比102年高了11%,所以我們雖已經降了11%的用電量,可是電費還在增加,我們也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在四省專案的部分也儘量去執行了,可是這個部分如果不這樣編列就沒有辦法支應,所以請委員能夠不要刪減。 主席:這個都是一樣,是水電費問題。 李委員,這是水電費,是不是可以刪減? 李委員俊俋:好,只是提醒你們一下,這個部分就不刪減。 主席:謝謝李委員。 周委員倪安:等一下,主席。你們移民署那棟大樓的水量好像還是太大,沒有用省水措施。 在場人士:有裝省水…… 周委員倪安:有裝嗎?可是水量還是滿大的。 主席:周委員是在提醒你們。 周委員倪安:我都會去各機關的洗手間看,我每去一個公務單位我就先去洗手間,像金門說缺水,但是金門的水量好大,大到不得了,你知道嗎?上次去金門…… 主席:提醒你,以我們二樓男女生的公共廁所的出水量為標準,你們去看一下,我們真的是很節省。 周委員倪安:你們回去重新檢視一下,我還會再去看。 主席:謝謝。 處理第2-2案。 莫署長天虎:第2-2案的部分,可能委員認為前面有編員工教育費用,這個地方又再編列鐘點費,疑似有浮編。其實這個鐘點費是在員工訓練或是月會的時候請外面的人來做演講的鐘點費等等。另外,在移民雙月刊的部分,委員指教得對,過去確實編列的比較少,今後在雙月刊的部分會向學者專家邀稿,所以在這邊就編列了相關的稿費。 主席:這個錢主要是稿費、鐘點費的錢嗎? 莫署長天虎:是的。 李委員俊俋:請教一下,雙月刊大概出版幾份? 楊主任聰福:2萬。 主席:發放給哪些人? 周委員倪安:發給誰?還是放在倉庫裡呢? 陳專門委員祥麟:移民雙月刊會發給新移民、學校、政府機關及各縣市圖書館。有關發放給新移民的部分,我們都會放在各縣市的服務站,當他們去辦理業務時,就會看到…… 周委員倪安:如果有帶來的話,請拿一本來看看。 林主任炳煌:新移民取閱雙月刊的情況非常踴躍,嘉義服務站一發下來的20份,大概一、二天就被拿完了,我們還會送一、二份給NGO團體及新住民中心。李委員的服務處,我們每次都會送一次,我們都非常經濟且有效在使用。 李委員俊俋:我知道嘉義站真的很認真。 周委員倪安:立法院圖書館有沒有你們的雙月刊呢? 主席:以後要加送立法院圖書館,並將最新的雙月刊送給內政委員會的委員每人一本。 周委員倪安:雙月刊是2萬份嗎? 陳專門委員祥麟:每個月是2,000份,1年度的總額是2萬份。 周委員倪安:1年是2萬份,分給新移民的比例是最高的嗎?每期都一樣嗎? 陳專門委員祥麟:大概都一樣,如果要給新移民看的都會擺在服務站等處。 主席:感謝李委員,這我們就不處理了。 現在處理第2-3案。 莫署長天虎:這是有關我們制服及工作服的部分,104年編列八百一十幾萬,每人平均編列3,797元,在100年時每人是編6,000元,101年時每人是編5,400元,102年及103年時每人是編4,700元,我們已經一直在自我降低了。委員質疑每年有一到二套,其實現在已經做不到一套了,短袖及長袖都是分批去做。由於移民署在國境處是代表國家,現在一直在減列,但我們還是希望同仁可以穿得體面一點。另外,在服務站也要穿工作服,因此希望委員不要刪減這部分的預算,何況這也不是福利,因為不能穿到其他地方,非得要在工作場所穿才有用。 主席:感謝李委員,第2-3案撤案。 由於第2-4案與第通案-4案一樣,本案不處理。 現在處理第2-5案。 莫署長天虎:本案有關空調、水電、消防、電梯及通訊等…… 主席:好,沒意見,OK! 現在處理第2-6案,由於有刪減,就併至凍結案去處理,不過還是要討論一下。 莫署長天虎:有關資訊的部分,委員可能是質疑我們的計畫編列比較多,看起來似乎前計畫還沒有完成,後面又有新的計畫,我們針對相關的部分有列一個表,大家可以看得更清楚一點,我請資訊組長向大家報告一下。 李委員俊俋:本席想瞭解一下,各項計畫的差異性到底在哪裡?比如什麼叫做自動查驗通關系統、臉部特徵及個人生物特徵識別系統,你們都分列不同的計畫,到底是做不同的或是一樣的事情呢? 施組長明德:跟委員說明一下,自動通關是在機場方便國人出入境,他們可以自助式通關,如此就可以不用到查驗員那裡通關,因此就擺在更新再造裡面,我們在各機場港口共建了45座。另外,除了可以用臉部特徵之外,還可以使用指紋的部分,這也是利用生物特徵的技術來達到辨識,同時可以直接連線來看該員是否有被管制,上次雨衣大盜就被我們擋下來。 當然生物特徵主要是針對外國人來台,尤其是大陸人士,他們都沒有身分資料,我們也很難去查緝,因此我們在機場港口會設置生物特徵,包括指紋及臉部等部分的查驗系統。當年民進黨也要求對於大陸人士、外國人及外勞在入境時,他們都必須按指紋及採取臉部特徵。如果他們要冒名出境就可以擋得下來,所以,生物特徵計畫與自動通關是不一樣的,當然對象也有所不同。 李委員俊俋:你們這些計畫都有一個很重要的目標,就是要節省人力,經過這幾個計畫之後,你們的人力節省了多少呢? 施組長明德:由於移民署這幾年來的業務成長非常之快,如果要節省原有的人力,這是比較困難的,假使可以吸收業務成長所增加的人力,這也是我們主要的目的。 莫署長天虎:比如國人自動通關查驗系統,節省的人力大概有82人,但是我們註冊的地方又要去放52人,因為我們有很多的點。現在由於旅客增加,我們需要增加的人力已經達到115人,因此該系統確實幫我們節省很多人力。從長期來看,將來大家都使用的話,我們的註冊點也許就不用那麼多人了,當然效用就會更大。然而這幾年來的旅客增加量,所造成我們人力的負擔是更大的。 李委員俊俋:我的重點在於,從今年的員額來看,你們還是成長的,這個計畫最主要就是要節省人力。我知道移民署的業務增加了很多,因此總員額還是會成長,至少這些計畫做出來是有實際效益的,我們不希望看到做了很久卻見不到任何效益。針對這部分,本席覺得還是要要求一下,建議刪減2,000萬元。 主席:第2-6案和周委員提案第2-6-1案,一併討論。 周委員倪安:請問雲端也放在這裡嗎?現在整個政府裡有那麼多雲,你們弄這些雲端,相關人員有資訊工程的專業背景嗎?相關執照都有拿到嗎?還是只是公務員來從事這個工作?其實這些都是非常專業的,現在什麼都用雲端,資訊放上去之後,對很多資訊的保存是很重要的。另外,你們的電腦設備維護費就要1億0,792萬,對不對? 施組長明德:跟委員補充說明,雲端部分是近幾年來逐漸發展出來的資訊趨勢,雲端可以節省很多資訊系統,大家共享平台,早期都是各自獨立的系統,這樣比較浪費,現在我們要逐步導入雲端平台,而在導入過程,除了我們資訊組一百多位專業人力外,一些開發的部分會委託外面專業廠商進行,所以,這部分在專業人力上是不會有問題的。目前資訊組人員有212人,有很多是處理審件key in業務,這部分扣除的話,大概還有150人。我們的約聘僱人員大概是180多人,其中約聘人員約90人。這部分,我們也積極跟人事總處爭取將人力逐步轉為正式人員,因為正式人力比較可以長期培養。另外,我們雲端的建置都是採取私有雲,不會直接放到公有雲,因為我們知道有很多個資保護需要處理,所以,我們會特別重視整個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部分。 周委員倪安:編列的1億多元包含人事費? 施組長明德:不是。委員剛才講的是電腦維護費,這不是人事費。我們在整個維護費的編列項目,主要是因為99年更新再造計畫採購的電腦,保固期限3年,到今年就保固期滿,如果明年沒有進行維護,我們很擔心萬一電腦有問題,可能就會發生機場大當機、國門大開的窘境。其實,移民署的資訊系統如果停擺,可能整個移民署都要停擺,因為我們的資訊系統是非常urgent的。 周委員倪安:你的意思是每3年就要編一筆這麼大的數字? 施組長明德:委員是指維護費嗎? 周委員倪安:明年就不會編…… 施組長明德:不是,維護費每年都要編列,那是經常性支出,是按照主計總處…… 周委員倪安:你剛剛不是說2011年…… 施組長明德:我是說那時候買的設備保固期到了,如果還在保固期限內,就不必付維護費,保固期滿,就要開始自行維護。 陳部長威仁:到第2-20案,大概都是在談資訊系統,我要跟大家報告,移民署最重要的就是資訊,非常感謝大家,去年移民署的資訊系統費用大概都沒有刪減,好像只刪了150萬元。這些費用包括系統維護、系統建置,都是非常重要的,其實對移民署來講,資訊等於是眼睛,他們就是靠這個來作業,如果有一個好的系統,對他們的工作幫助會很大,所以拜託大家可以支持。 周委員倪安:部長,這點我贊成,但是你剛才說資訊很重要,我們也覺得很重要,但整個移民署資訊組的正職人員,也不過才20來個,其他都是約聘人員,這也很怪啊!等於這些人沒有辦法有正式職務,但又身兼很重要的資訊工作…… 陳部長威仁:其實我最近也跟院裡報告移民署人力趕不上業務成長,當然就我們部裡來講,我也就部裡其他單位進行人力評鑑,希望縮減其他單位人力,來增加移民署員額,讓正職人員可以增加,這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昨天我跟毛副院長報告完後,馬上要莫署長趕快上簽呈,希望可以為他們爭取多一點正式人員。 李委員俊俋:移民署的業務功能是越來越繁重,人力的增加我認為是合理,因為我過去在人事局服務過,所以你們要趕快去要人。另外,第2-6案到第2-20案都是有關資訊方面費用的提案,可以一併討論,這部分相關費用總編列是4億多元,我們多少也要刪一些。 主席:去年這個部分只刪減150萬,今年總編列經費是4億多元,我們一方面要鼓勵他們儘快去做,一方面部長剛才也表達了政策意向,因此,本席建議刪減500萬元。我想500萬元他們還能忍受,就是對他們有點影響,但影響不致太大,大家就互相體諒,500萬應該是可以了。其實我今年提議的刪減額度都比去年多,去年這部分是150萬,我現在拉到500萬元,因為資訊系統真的是一個蘿蔔一個坑,但也誠如周委員講的,如果約聘人員太多,對資訊安全方面也有影響,這也是未來移民署要去檢討的,剛才部長也回應相關問題,就是專屬人家要加編,這也是我們要求的目的。 周委員倪安:要有正式的公務人員,這樣才有各自要負的責任。 陳部長威仁:之前我把農地重劃相關人員減了19人,這些名額也給了移民署,現在我們就是一方面自己檢討,一方面也希望…… 李委員俊俋:應該派你去當人事長,你比較會處理這方面問題。 周委員倪安:你看你們人都不夠,還要放人進來服貿相關業務,莫署長都累死了,還好服貿沒有過。 李委員俊俋:這樣啦!有3個大計畫,總共經費加起來是一億多,03項目費用總共是四億多,我們還是要求一下,希望你們可以再精進,就刪600萬元。 主席:好,科目自行調整,就是第2目03項…… 李委員俊俋:等一下,第2-7案部分,你們今年有一個預算解凍案報告表示,今年已經省了487萬元,這樣我提議刪減600萬元好像太少了! 主席:李委員,沒關係啦!大家就互相啦! 李委員俊俋:好啦!加油啦! 主席:第2目「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減列6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第2-21案及第2-21-1案。請移民署說明。 莫署長天虎:委員質疑我們很多工作都委託外面在辦理,實際上我們有訂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績效實地考核實施計畫,這由我們主責,所以我們有聘請相關部會及學者專家擔任委員,專家學者的出席費、交通費、餐費、差旅費等由我們來編列預算,有關細目部分,我請李組長說明。 李組長臨鳳:評鑑的案子都是我們自己辦理的,而不是委辦,我們也都訂有評鑑計畫,並且函頒給受評縣市與婚媒團體,他們會先自評,之後我們請外聘委員來實地考核,成績出來後還有申覆機制,最後才會確定成績,也就是說,我們希望能藉由考核與評鑑來引導政策方向,並且提升他們的服務品質,這個部分特別再跟委員做個說明。 李委員俊俋:你們評鑑之後,各縣市改善的狀況與配合程度如何? 李組長臨鳳:好的就表揚…… 李委員俊俋:那不好的呢?嘉義市呢?你們自己覺得評鑑的效益怎麼樣? 李組長臨鳳:表現不好的縣市,在外配照顧輔導的區塊會在下一年度提出改進方式,他們也很重視對新移民的照顧措施,我覺得這個考核評鑑對他們來說是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李委員俊俋:當然你們要去看各縣市的狀況,但各縣市出現很多有關新移民的問題其實不是移民署可以解決的,包括就業、生活等,你們的評鑑對於解決實際問題到底有多大效果,這才是真正的重點。 李組長臨鳳:委員說的很對,其實在地化的問題必須由在地的地方政府來主導,我們也希望未來移民輔導的方向可以由中央來規劃、由地方來執行,而且地方必須針對新移民的問題再進一步提出所要改進的方向,大家才能更落實對新移民的照顧。 周委員倪安:我覺得移民署花了太多錢在建置有關於新移民的東西,你剛才講的對,其實他們進來後就應該不是你們的業務範圍了,他們進入之後的生活、婚姻、工作等,不需要你們編列預算來做這些事情,而是應該放在社會福利那一塊。 李組長臨鳳:社會福利歸社會福利,但他們進來時,我們要先提供相關資訊,所以在出入境關懷方面,可以提供他們法律資訊、生活資訊,如果他們有其他需求,我們可以幫他們轉介到他需要的地方,例如需要社會救助就轉到社會局、需要就業就轉到勞工局,這是各部會與各局處室要一起來做的。 周委員倪安:你的意思是你們還是主管他們的事囉? 李組長臨鳳:前面那一段的資訊提供與蒐集,我們會儘量來做,在我們主責的業務中應該是有這個部分,但他們進來後的生活各方面照顧在地方政府的話,他就必須要接受。 李委員俊俋:評鑑項目中有一項是學習外籍配偶母國問候語,有關新移民的母語部分,現在的狀況是怎麼樣? 李組長臨鳳:在母語部分,那個評鑑項目是針對婚媒業者,希望他們在媒介資訊時,可以對家庭進行一些教育,讓家人可以接受外來的媳婦或女婿,所以希望他們學習一些打招呼的話或是瞭解外籍配偶的文化,進來之後比較不會有歧視的情況。至於母語人力的培育部分,我們自己有個母語培育計畫,在輔大辦理之下,希望他們能有教學能力,他們會講母語,但可能不懂要怎麼教人家,所以我們幫忙開課,讓他們可以去當老師,這個部分去年已經培訓五百多人結訓了,他們就可以到國小去教授母語課程,但是未來要銜接到12年課綱…… 周委員倪安:他們教哪一國的母語? 李組長臨鳳:他們教自己的母語,如果是越南嫁過來的…… 周委員倪安:從小學就教? 李組長臨鳳:對,我們從小就扎根,教小朋友,他自己的小孩也可以教。 周委員倪安:一個班級可能有越南的、印尼的…… 李組長臨鳳:對,越、印、泰、柬、緬都有。 周委員倪安:分開教嗎? 李組長臨鳳:他們來上課是學怎麼寫教案、怎麼表達,他們已經會講母語了,我們並不是要教他們講多好的母語,這些培訓人力是在教他們怎麼去講…… 周委員倪安:你不覺得中華民國做得太多了! 李組長臨鳳:我們做的是獨步全球,是最好的。 周委員倪安:獨步全球? 李組長臨鳳:我們藉由語言的學習瞭解他們的文化也還…… 周委員倪安:中華民國太偉大了,我實在太愛這個國家了! 李組長臨鳳:韓國來考察,越南也來考察。 主席:對於這個部分,去年已經砍了200萬,今年他們編列預算時又自行調降99萬5,000元,等於也降了100萬…… 李委員俊俋:我們就砍100萬! 主席:我回應一下李委員意見,不然就砍零頭53萬多,好不好? 周委員倪安:我覺得大家都做太多事了,我是為了讓移民署不要太累,如果我移民到日本,跟日本政府說要教他們中文,日本政府會編列預算來教我怎麼寫教中文的教案,然後再去教日本人嗎? 陳部長威仁:其實我們是在…… 周委員倪安:你們不要too much嘛! 陳部長威仁:其實我們現在有五十幾萬的新移民,新移民的子女有四十幾萬,臺灣是個移民社會,要尊重多元文化、尊重多元的新住民,因為他們已經移入臺灣,他們就是新臺灣人,我們把他們看成臺灣人,在這種情況下,移民署把要當這些新移民的娘家…… 李委員俊俋:這筆費用不高,但重點是這並不是移民署的工作,移民署只是做評鑑、瞭解狀況,這其實是內政部的工作,部長也在這裡,我要特別拜託部長,特別是如果教育部不配合,所有母語都不要,連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都不要,有新移民的話還是要處理一下,有關這部分,就照吳委員所說的刪減53萬。 主席:好,第2目第4節減列53萬,自行調整。 接著處理第2-22案、第2-23及第2-24案,這幾案都是凍結案。 李委員俊俋:第2-22案、第2-23及第2-24案其實都是凍結案,我們剛剛在討論決議時有提到大陸地區人民入台許可辦法這部分,我還是要提醒一下署長,大陸地區人民入台許可辦法第七條就規定得非常清楚,邀請人必須提供什麼樣的內容呢?他要負責被保證人入境後之生活及其在臺所有的行程,包括他住哪一個飯店、吃早餐跟什麼人碰面,這個其實都是你們的業務,第七條寫得非常清楚,所以你們要訪查、瞭解、監督,不是你們就是陸委會。剛剛我們做的那個決議,包括如何列出他的行程,還有生活的部分,其實規定就在這裡,所以我希望那部分還是要特別清楚地標明。 主席:對啦!我剛剛也是請署長未來在檢討改進的時候…… 莫署長天虎:我們會加強要求這些邀訪單位,他們身為保證人一定要把人看好。 李委員俊俋:對啊,如果保證人或者邀請對象沒有照規定的話,以後就不准他再邀請了,國政基金會已經多少次了?光是我們檢舉,從去年檢舉到現在。 主席:好的。 現在處理第2-25案。 段委員宜康:主要是移民署負責大陸地區配偶申請來台團聚面談的各地專勤隊的標準看起來很不一致,比如你們有初次面談跟二度面談,你們有給我一份100年到103年9月的初次面談跟二度面談的不許可率,初次面談的不許可率最高的是新北市專勤隊,高達55.72%,非常地高,等於超過一半在初次面談就不予許可,除了新北市不許可率很高之外,包括雲林、嘉義也都很高,但是像屏東縣專勤隊的初次面談不許可率只有10.37%,為什麼屏東縣專勤隊的初次面談不許可率會這樣低呢?照理來說,屏東、嘉義跟雲林的社會型態應該算比較接近,而嘉義的初次面談不許可率是47.85%,雲林是46.36%,到了屏東就變成那麼低,像連江縣專勤隊初次面談不許可率只有5.41%。再看第二次的面談,像高雄市第二專勤隊的不許可率就很高,達44.91%,可是高雄市第一專勤隊的不許可率就很低,只有7.26%;再看像澎湖專勤隊二度面談不許可率是零,嘉義市專勤隊是零,我剛才講的連江縣專勤隊初次面談不許可率低到5.41%,二度面談不許可率是零,請問你們的標準究竟如何訂定?你們在處理這個業務時有沒有一個一致的標準呢? 鐘大隊長景琨:向委員報告,我先就國境隊負責入境的國境面談跟專勤隊的比率不一樣這部分作個說明…… 段委員宜康:沒有,我沒有提國境線面談,我只有問專勤隊的初次面談不許可率跟二度面談不許可率差異的問題。 鐘大隊長景琨:專勤的部分,最主要是因為第一點,每個縣市的案件量不一定一樣;第二點,每一個案件的狀況也不一定一樣。 段委員宜康:等一下,我問的是比例,你不要跟我講數量。 鐘大隊長景琨:是。 段委員宜康:就算一個縣市的案件量是1,000件,另一個縣市的案件量是500件,它的比例來說應該不至於差太遠,對不對?所以我請教為什麼比例會差這麼多?我們就用屏東縣、雲林縣跟嘉義縣為例,基本上它們都是以農業為主的縣,然後是比較貧窮的地區,雲林跟嘉義的比例較接近,為什麼屏東縣專勤隊的不許可率低到不及其他兩個縣的四分之一?屏東縣專勤隊的通過率高很多,原因是什麼? 鐘大隊長景琨:其實每一個時段或是每一個地區,我覺得它都會有變化,因為…… 段委員宜康:對不起!你顯然不瞭解這個狀況,你給我的是一大段時間,100年到103年9月,這個時間很長,對不對?將近3年耶!如果我只拿一個月的數據來問你就不對了。 莫署長天虎:報告委員,其實我也有相同的質疑,剛剛講說都會區也許案件數量高,但是它的百分比高,這又是不同的意義,針對這個部分,我們也在請專勤隊作檢討,另外我也要求政風室就差異的部分,甚至於每一個專勤隊員接受的量以及准或不准的差異,若有特別高的部分,我們都要列入考核,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繼續注意,然後在勤務督導、風紀評核、稽核的部分,我們都會再注意、再加強。委員講的這個細節部分,確實是我們要注意的問題。 段委員宜康:主席,我們向大隊索取資料時,一開始他不給我們,說沒有這個資料。我的提案其實很簡單,就是凍結的部分你們去把它弄清楚,然後我就是要求刪減200萬。 莫署長天虎:委員,我補充報告一點。您要的這個資料,後來我們的同仁有問,結果他們是說其實他們假日已經在準備了,但是禮拜一呈核的時候,對於中間的一些細節,我們的主秘有點意見,所以耽擱了一下,我們後來還是及時送過去了。 段委員宜康:沒關係啦!我要刪的也不多,就是200萬嘛! 主席:好啦!我尊重段委員啦!因為他也提出一個客觀的數據,部長、署長也都認同,這部分以後請你們檢討。第2-25案通過,減列200萬。 現在直接處理第2-29案,第2-27案及第2-28案都一樣,這是李委員的案子,請說明。 莫署長天虎:第2-29案是有關行蹤不明外勞的查緝問題,外勞行蹤不明的人數逐步上升是一個事實,因為這個事實,我們也做了細部的研究,並與勞動部溝通相關的處理改進的意見,同時我們也跟國安單位反映,國安單位也成立了一個專案。現在成立專案後,各國安團隊一起共同來查緝,查緝的成效就整個百分比來講其實還可以,但是因為開放的數量太多了,所以這個數字也在上升之中。不過,若與鄰近國家相比,我們的查獲率大概在38%左右,日本大概在7%,澳洲大概在6%,所以我們已經非常盡力,我們還會再繼續努力,也利用開會的機會拜託、要求各國安團隊大家一起共同查緝。 唐大隊長敏耀:主席,我補充報告。我們的教育訓練費只有79萬9,000元,現在我們的新進人員也很多,這筆經費最主要用於加強同仁的法令教育、術科訓練等等費用。從100年開始,因為經費不夠,所以我們現在必須分區、分季舉辦,過去我們在警察機關時,常年訓練是一個月辦一次,現在因為經費不夠,改為每一季辦一次,場地方面,還必須靠我們跟老同事、老長官的關係,才能借得到。教育訓練是我們一再需要強化的,而且這筆預算只有79萬9,000元,希望不要減列。 主席:李委員,這筆預算可以啦!既然是小錢,我們就不予處理。第2-25案刪減的200萬,可以在第2目下自行調整。 現在處理第2-30案。 李委員俊俋:主席,對於第2-29案,我沒有意見。但第2-30案還是要處理啊!第2-29案和第2-30案是不同的案子。 主席:我們分開處理啊! 李委員俊俋:第2-30案提出的問題已經被監察院糾正了,還是要加油一點,我的提案也只減列10萬元。 唐大隊長敏耀:這筆是調查工作費,我們所有25隊,才用106萬,而這筆調查工作費很多都是偵辦案件所需費用。 李委員俊俋:沒關係,第2-30案就不刪了,我們來刪第2-31案。 主席:好,我們都以第2-31案來處理。 周委員倪安:主席,我還有提第2-30-1案。 主席:好。那到第2-32案一起討論,並沒有延誤到你的提案。 現在處理第2-31-1案,這樣有進度,也不會影響大家。第2-31-1案是周委員的提案,本案要求減列493萬。 莫署長天虎:本署委外人力的部分,由於一下子業務成長量非常大,所以我們必須找一些人,協助我們做一些提前準備、資料整理、登錄等事務性工作,但不涉及公權力。 周委員倪安:你們委外是找人力仲介公司嗎?還是約聘人員? 莫署長天虎:我們是發包給委外公司,幫忙做建檔、掃描工作,而且19名人力分散到各服務站,一站只有1人在協助,工作內容包括客服,例如我們同仁如果太忙,委外人力他可以幫忙應答電話,還做一些類似資料整理、登錄、統計等事務性工作。 周委員倪安:所以是19位? 張組長素紅:除了這裡的19位,還有一位在正式組織負責統整,總共20人。 莫署長天虎:拜託委員不要減列了。 周委員倪安:這就表示自由行大量增加的政策,導致你們人力無法負荷啊!我一再強調,移民署的工作是重要的,你們卻把這些重要工作不斷委外,只因為人力不足。但不論是委外或約聘,都不利於貴署整體發展以及整個國家。既然減列之後,你們就會人力不足、就無法負荷自由行人數上限提高到5,000人的政策,所以你們憑什麼在今年4月把人數上限從4,000人調高到5,000人?你們其實根本就沒有這個條件。 張組長素紅:當時是從3,000人調高到4,000人。 周委員倪安:但你們條件終究不足。不論是從4,000調到5,000,還是從3,000調到4,000,都暴露你們的人力本來就是不足的,那你們就要研究怎麼樣把這些人力統整到正式編制,這也要跟內政部長講啊!部長都不知道人力不足。 莫署長天虎:部長知道,部長有在幫我們處理。 周委員倪安:我不支持你們這樣亂找人,這都是應急。 主席:周委員,目前是在過渡階段,你必須容許他們承受人力上的支出。 周委員倪安:要過渡多久?那我要這20位委外人事的職掌內容。你們發包的是19人還是20人? 莫署長天虎:20人。 周委員倪安:還要提供他們的薪資給我。我還沒有要他們的名字嘛! 主席:可以,沒錯啦!這應該是合理的,請行政機關提供資料。 周委員倪安:我要了解他們有什麼樣的資格或學經歷。 主席:請行政機關把周委員要求的資料一併送達,那周委員就可以勉強接受你們用這種過渡方式,但未來還是要解決人力正式編制的問題,部長也承諾了。 周委員倪安:可是我要看他們的報告啊!他們會把報告送過來嗎? 主席:他們馬上可以給你。 周委員倪安:不然還要繼續凍結喔!其實我覺得應該減列,以突顯人力不足的問題。 主席:不要減列啦!我們剛才討論的前提就是不減列,但行政單位要把外包人數報給你。目前就是處於過渡階段,而他們有實際人力的需求啊! 周委員倪安:請問部長和署長,你們要過渡多久?目前自由行人數上限是每天4千人,請問這樣的人力情況要過渡多久? 主席:他們的行政人力也不是自己能夠決定的啊!如果明年准了,就是從明年開始啊! 周委員倪安:既然不是他們能決定,那開放這麼多觀光客來,是誰決定的?就讓交通部決定你們的生死喔?你們明明就沒有人力,他們就硬要放人進來,豈不是要累死你們?是不是8個小時的工作時間要延長到15個小時、都讓移民署去累? 陳部長威仁:周委員,其實現在出入境旅客增加,不單是大陸客,就觀光來講,還有其他地區,像韓國旅客就增加75%。 周委員倪安:我看過數字,所以這點我知道,但是中國旅客增加就是因為你們放寬上限嘛!而且日本人和韓國人不會沒事滯留在我國,但中國人會,署長知道嘛!署長也承認這是你比較頭痛的地方啊! 莫署長天虎:請委員體諒基層同仁,如果這部分預算減列,導致我們不能用人,我們同仁的工作負擔會非常重,天天加班也不夠,我們的流動率其實已經愈來愈大了。在這個部分,我們沒辦法改變事實,只有用這個方式因應,所以請委員體諒基層同仁,我們必須用這樣的方式因應。 周委員倪安:我就是要等你們編制正職員工,才願放預算啊! 莫署長天虎:不,你這樣做,只會讓我們的同仁更加痛苦。 周委員倪安:那就是部長要挺你們。 主席:部長已經同意了。 周委員倪安:部長應該上報,因為移民署人力不足,不能再放那麼多中國觀光客進來啊! 陳部長威仁:我已經找了毛副院長,他也同意我們增加人力,他會去協調黃富源人事長,從整個員額中挪一部分給我們。 周委員倪安:你們不能再增加中國觀光客了,對不對?你們人力已經不足了,我不想累死你們,你們是我們的國民,中國觀光客不是我們的國民,他們要不要來玩,是他們家的事,可是我們的國民要先照顧好,我們的公務員不能累死啊!對不對?我是挺你們的耶! 主席:周委員的目的是挺你們,但在這過渡階段當中,就請周委員也體諒,好不好?我們就不要減列這筆預算,但是要求的政策目標要達到。 周委員倪安:我會持續注意觀光客的增加情況。 主席:還有,要送的資料趕快補送過來,並且持續注意觀光客。 周委員倪安:如果你們又無故提議提高大陸觀光客人數上限,你們就慘了! 主席:本案就不處理。 第2-30-1案與第2-32案一起處理。 莫署長天虎:第2-32案是有關金門協議的部分,由於金門協議是由海峽兩岸紅十字會簽署,白紙黑字明定由紅十字會來辦理這些聯繫見證等工作,所以根據這項協議,必須由紅十字會來做,而不是由我們指定紅十字會來做。 主席:這是海峽兩岸之間已經簽署的協議,而且經過本院認證,我們也核備過了。 周委員倪安:我在第30-1案中表達,希望可以看到移民署向紅十字會請求近5年的人事費明細、捐款收取行政費用之比例等資料,還有中國偷渡犯前運及聯繫見證委辦內容以及委辦費用之細項。如果有這些資料,我就不堅持減列。 主席:請問承辦官員,周委員所講的資料,你們有沒有?不要沒有資料也隨便承諾。應該可以要得到吧! 莫署長天虎:我們會去向他們要。 周委員倪安: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並不是國際所承認的成員,只是掛上紅十字會的名稱,在國際社會上,只有中國是紅十字會正式成員。而且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的人事費用特別高,我國其實還有其他公益團體,紅十字會的人事費用又比一般公益團體來得高,收取的行政費用也有爭議。我的提案上寫得很清楚,請你們去索取近五年人事費明細、捐款收取行政費用之比例…… 陳部長威仁:周委員,如果跟預算無關,就要去要這些資料…… 主席:紅十字會不會給的、不可能給的。 陳部長威仁:紅十字會本身業務內的人事費資料,我們恐怕要不到。 周委員倪安:還有最後一項,就是中國偷渡犯前運及聯繫見證委辦內容,這總有吧! 主席:可以,只要跟移民署業務有關,移民署就可以要求提供。 周委員倪安:那另外要追加一項資料,就是委辦費用之細項,因為有委辦內容嘛! 主席:周委員,請你了解,只要跟移民署有關,就可以要求紅十字會提供資料,可是你不能要求紅十字會提供近五年人事費用明細表,對方不會給,因為那是他們自己的事,他們不會交給你的,只要業務跟移民署無關,移民署就無權去要。 周委員倪安:你們委辦給紅十字會是出於被迫,一定要由紅十字會承辦嗎? 主席:這是基於金門協議,我們也不能去干涉紅十字會內部的人事明細,因為那不是移民署的業務,所以移民署無權要求,也就是說,移民署不能答應你,因為他們做不到,我也是老實講。但只要是與移民署互動的,例如遣送相關內容,就可以要求紅十字會提供這些年來的運用情況,這是沒有問題的,所以請周委員把提案調整成「與移民署業務有關係的所有明細內容」,這樣就合理了,也都可以提供。 李委員俊俋:我對第2-32案還是有意見,涉及入出境管理業務,怎麼會委由民間機關辦理、何況又是一個沒有公信力的民間機關?這才是真正的重點。這個民間機構已經完全喪失公信力,移民署還委辦最重要的入出境業務,這種業務應該委託海基會等其他單位,怎麼會委託紅十字會呢? 周委員倪安:紅十字會收了各界捐款,竟然放在自己的帳戶裡、不捐出去,很奇怪耶!金門協議逼得移民署一定要做這件事嗎? 李組長臨鳳:是,主要緣起還是金門協議。另外,李委員提到人員入出境的部分,並不是由紅十字會辦理,入出境人員的管理還是由我們負責,紅十字會只是辦理業務上的見證。 李委員俊俋:就是把業務上見證資料提供給你們,由你們做最後審核嘛!可是就見證來說,它根本就是一個沒有公信力的民間團體,你們竟然還委辦給它,這是莫名其妙。請問署長,有沒有可能不委辦給紅十字會? 莫署長天虎:我剛才向委員報告了,是因為金門協議由海峽兩岸紅十字會簽署,協議又明定由紅十字會來辦,不是我們選擇或發包的。 李委員俊俋:海峽兩岸紅十字會簽署了金門協議,你們就要照辦嗎? 莫署長天虎:這個協議應該也有報院才對。 李委員俊俋:那我堅決反對,我還要把提案修改為全數刪除。 陳部長威仁:如同署長的說明,現行做法有其時空背景,當然,現在的兩岸關係與當年簽署金門協議時有所不同,是否仍要透過紅十字會來做,雖然根據現行協議是這樣,但我們會建議,可不可以讓我們向陸委會反映?如果要改,也是要改雙方協議,但會不會因為時空的改變、兩岸關係情況也不同…… 李委員俊俋:主席,我建議兩種處理方法,第一種就是我剛才講的全數刪除,因為沒有道理委託民間單位來做這種事。第二,如果移民署認為還需要時間去跟陸委會溝通,本案就改為全數凍結,等陸委會協調完才放行。 主席:我同意本案凍結,這樣大家有個空間。 周委員倪安:好吧!全數凍結。 主席:但是剛才要給周委員的那些資料還是要給,說話要算話,而且也作為預算解凍條件之一。 周委員倪安:是凍結60萬吧! 主席:對,全部凍結。 周委員倪安:本項預算共72萬,還包括國防部及所屬的12萬6,000元。 主席:只有紅十字會的60萬凍結,國防部的不要凍結啦!凍結那筆沒用啦! 李委員俊俋:紅十字會的預算凍結60萬。 主席:對,國防部那筆是用在政府機關本身。本案改為凍結紅十字會委辦費用60萬,經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進行第2-34案與第2-21-1案,兩案一起討論。針對第2-21-1案的06項目,我們之前已經刪減200萬,這裡就先不處理,只處理09項目。第2-34案與第2-21-1案是連動的,不過第2-21-1案中的06項目已經處理了,減列200萬。請移民署說明。 張組長素紅:我報告一下,第2-34案與剛才周委員提案的第2-31-1是同樣的內容,就是針對20名委外人力的經費,剛才已經談過了。 主席:好,第2-34案不處理,但還是…… 張組長素紅:我們會提供資料給委員。 主席:對。 李委員俊俋:主席,我有一點意見。移民署表示,因應陸客自由行調高配額,所以由這些委外人力處理線上審查的前置作業,還包括陸客來台相關法令以及進度的電話諮詢。我認為除了電話諮詢以外,其他工作都不適合由委外人力處理。線上前置作業到底要怎麼做,還有陸客來台的相關法令,如果不是專業人士,怎麼會了解?你們把這些任務都交給派遣人力的前提是什麼?就是因應陸客自由行調高配額?這樣怎麼會合理呢? 張組長素紅:這些同仁不涉及審查工作,而且我們需要有人執行前段的資料整理,還要做相當多諮詢、客服,以及相關行政業務協助。審查部分仍然由正職人員來做。 李委員俊俋:這些人員有相關法令背景嗎?畢竟是你們自己的計畫嘛! 張組長素紅:我們還是要訓練委外人員,因為這是要提供諮詢的,所以他們也要了解才行。 李委員俊俋:這是你們的計畫,你們執行陸客自由行政策的人力、物力及相關經費。你們告訴我們的是,為了因應陸客自由行調高配額,必須做3件事情,包括線上審查作業、來台相關法令以及有關進度的電話諮詢,而我剛才也說得很清楚,除了電話相關諮詢勉強可以由委託人力執行以外,其他工作包括法令、線上前置作業,怎會是委託人力可以處理的? 張組長素紅:他們在實際上做的是行政協助業務,審查業務還是要由正職人員來辦,包括線上申請。委外人力可以幫忙的是檢查申請文件是否齊全、相片是否符合規定,就是由委外行政人員先淘汰、處理,後續審查業務就是由正職人員來做。由於行政業務增加太多,所以我們需要有人協助。 周委員倪安:所以這956萬6,000元就是用在20名委外人力的意思啊?他們現在都在移民署裡面嗎?還是分散? 張組長素紅:都分布在各站。 周委員倪安:是20人還是25人? 張組長素紅:20人。其中19人分布在19個站,負責協助自由行審查,也就是我們把增加的量分到服務站做審查。 周委員倪安:審查?你不是說他們只鍵入資料嗎? 張組長素紅:我的意思是說他們協助這些工作,但還是由正職人員負責審查,這幾個委外人力則協助一些行政上的業務。 林主任炳煌;嘉義市服務站報告。像我們每天分到的475件案子,都是由正職人員審查,本站正職人員有12名,其中10個人都要兼審,包括我自己。我們也分配到一名行政助理,他做不了什麼大事,但可以幫我們做一些前置作業,或者幫我們打…… 周委員倪安:人家都幫你們做了,你還說人家做不了什麼大事! 林主任炳煌:他也有幫忙,但他的主要工作包括接聽民眾或旅行社來電,查詢案件是還在我們這邊處理,如果已經進入複審,委外人員就可以鍵入民眾相關資料代為查詢,回答對方案件進度,例如是不是已經初審完畢、進入二審。他就是幫忙接一些電話,這些電話量真的很大,同時,每天很多件這樣進進出出,所以他也幫了我們很大的忙。一個蘿蔔一個坑,一個人就領一個人的薪資,很難再刪,再刪下去可能就沒辦法聘用一個全職人力,所以請委員幫忙。謝謝。 主席:李委員,我還是了解一下,現在陸客自由行一天上限是4,000位,分配到19個站,可是他們入境不是只從高雄或桃園入境嗎?你們的審查件數怎麼分配? 林主任炳煌:陸客會先線上申請,申請資料進入資料庫之後,再由各服務站審查。 李委員俊俋:我現在不瞭解的是,你們怎麼從所有的資料裡面分到19個專勤隊? 施組長明德:現在自由行是由旅行社負責在網路上送件,件送進來以後,我們會根據排配,排到今天配合的就會分配出來,讓各服務站以random的方式取件,因為怕會有弊端,各服務站有自己的配額,譬如嘉義服務站要審查四百多件,審到自己的額度之後就不會再取到件了。 李委員俊俋:為什麼不在移民署統一處理就好? 施組長明德:現在如果要集中審件,人力馬上沒有辦法去做調整。 邱委員議瑩:團客怎麼審? 施組長明德:團客都是資訊組負責審,資訊組原來很多約聘、約僱…… 邱委員議瑩:是團客就對了? 施組長明德:對,我們資訊組審團客,還有郵輪的部分,現在郵輪也有很多梯次,由資訊組初審。 李委員俊俋:署長,我請教一下,各服務站用random方式取件,自行審查不通過率大概是多少? 主席:你可不可以以嘉義站為例? 林主任炳煌:一天審475件,475件沒有包括退回去的,退回去的大概有80、90件。 李委員俊俋:你們給我的資料,自行審查不通過率只有0.9%,所以絕對不可能你講的這個數字,你們完全沒有退件嘛!不通過率不到1%。 施組長明德:案件送過來的時候,第一關是同仁要去做初審,比對他key in的資料與所附的附件是不是一致?如果正確的話,才會去跑電腦資料、電腦主檔,看他有沒有被列管、註參、是不是黨政軍身分?如果是的話,我們會跳到複審,複審就是實際實質審查,實質審查如果不通過就會退件。前面初審的退件率非常高,因為資料不正確就要退件。 李委員俊俋:你們愈講愈離譜、愈講愈有問題,你們初審完,如果懷疑他有黨政軍身分或其他身分就要複審,程序是這樣對不對?你們初審自由行不通過的比率只有0.97%,換句話說,每一百個人裡面只有一個人沒有通過,將近1個人沒有通過而已,初審都通過了,你們複審就不會再審查了? 林主任炳煌:是。 李委員俊俋:問題就在這裡,難怪有這麼多中國的黨政軍一直往臺灣跑,用自由行的方式,只是你們查不到而已。 林主任炳煌:退件與審核不通過的不一樣。 石科長村平:如果是大陸黨政軍想要透過自由行來臺灣,我們系統有知道都會直接跳複審,基本上我們就會掌握。他如果申報不實,我們查到就直接不准了,一開始申報不實,我們就不准。 李委員俊俋:你們把今年1到10月有多少黨政軍被擋下來告訴我們。 石科長村平:是,我們回去調資料看看,如果申報不實就不准了,一開始據實申報我們就會跳到後面的程序,瞭解他來臺灣有沒有其他的目的,也不是說一定准。 周委員倪安:他是黨政軍,也照實申報是共產黨的什麼高官…… 在場人員:一個 level以上我們就要…… 石科長村平:對,一個level我們就要審、要有機密,我們有擋過的。因為自由行城市只限制36個,這個量我們不曉得,我們可以再跑跑看來查。 主席:這個大家都儘量很真實、透明化討論與釐清,段委員是不是表達一下意見? 段委員宜康:你們現在核准的件數很多,最新的資料你們今年核准的件數是多少件? 莫署長天虎:今年1到9月第一類觀光申請的件數是一百五十二萬七千多,許可數是156萬件,我們不核准的件數是二萬三千多件。因為有時間差,譬如去年12月他申請…… 段委員宜康:沒有錯,我這邊列的是從事專業與商務活動,不是陸客團,來了你們訪視的比率其實很低,對不對? 莫署長天虎:訪視的是453件。 段委員宜康:核准的件數? 莫署長天虎:訪視就是我們…… 段委員宜康:訪視就是你們去抽查,其實你們抽查的比率很低,以去年來說是0.097%,不到0.1%,等於一千件裡面抽查不到一件,今年就算稍微高一點,一千件裡面抽查2件,因為你們限於人力的關係,你們核准的件數太多,人力無法負荷。 莫署長天虎:我們同仁統計數目可能有一點問題,前面寫的核准件數其實是人數,後面訪視的件數就是這個團算一件,就百分比來算,算人數不是這個…… 段委員宜康:核准的人次嗎? 莫署長天虎:對,這是人次。 段委員宜康:24萬5,303是人次,訪視的件數有多少人次? 莫署長天虎:238件,但是多少人次沒有計算。 段委員宜康:103年1月1日到8月31日訪視的人數是5,111人;核准18萬4,053件,訪視的比率2.8%,比率還是低。 莫署長天虎:這樣算才是正確的,因為人除以人。 段委員宜康:比率還是低。 莫署長天虎:已經在提高了。 段委員宜康:你們要控制核准的總量,要不然變成來申請符合規定你們就核准了,對不對?所以你們沒有控制人數。 莫署長天虎:他們有規定。 段委員宜康:我知道,如果是這樣,你們訪視的比率要定出來。 莫署長天虎:我們已經在提高了,我們也計畫要提高。 段委員宜康:你們要把訪視的比率定出來。主席,我提這個案子是希望,在第2目能夠做整體的審視,對預算減列的比例做處理,也就是要處理整目的預算,刪減8,000萬元會太多嗎? 在場人員:太多了。 段委員宜康:之前已經刪減過,剛才已經刪減過就扣掉,大概就刪減7,500萬元。這樣好了,前面刪過的不要算,因為有刪特定的項目。 莫署長天虎:第2目的7,451萬元裡面有六千多萬元是臺中辦公廳舍的…… 段委員宜康:那是8億9,819萬元。 主席:段委員是從整個目,我們前面已經有刪減。 段委員宜康:前面刪減的都不多,沒有多少。 莫署長天虎:全署的業務費,如果這樣子減,我們沒有辦法。 主席:我是建議大家,不要用8億元當母數,要不然他們會很慘。段委員,我提議,加前面的總數刪減500萬元。 段委員宜康:前面的當然不只500萬元,前面的不要算,再刪減1,000萬元。 主席:刪減500萬元,這個是去年沒有這樣刪減的,好不好? 莫署長天虎:我們會慢慢地進步。 主席:我同意,所以我當主席在慢慢調,就是大家有一個空間啦! 段委員宜康:前面的? 主席:前面的一樣刪減。 段委員宜康:前面的刪減之外,另外再刪減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好的,感謝!謝謝李委員、段委員,就是第2目除了前面刪減以外,再減列…… 段委員宜康:減過之後。 主席:前面減過之後,再加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整個在第2目裡面你們自行調整。 處理主決議,移民署,主決議儘量能夠同意就同意,因為委員的意見大概都是比較正向,除非你很困難,否則我們儘量節省時間。 處理主決議第1案。 李委員俊俋:主決議第1案我撤案。 主席:處理主決議第2案 施組長明德:現在國人出國是沒有報備的,他到底是不是經商或做什麼?我們是不知道的。如果委員認為,可以利用出入境資料來做一些推估,我們可以去做樣嘗試,因為那是不準確的,所以我們無法直接作為統計的機制,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就是跟委員談過的推估方式,產生一些資訊給委員參考。 段委員宜康:你們現在對於臺商、眷屬的人數與居留時間都沒有統計。 施組長明德:對,沒有。 段委員宜康:這應該做一些統計、推估,因為入出境的資料都在你們手上,你不用給我們個別的資料,假設我去旅遊,我可能十幾天就回來;如果我去做生意或讀書,可能要去好幾個月;或者頻率如果非常頻繁,我們就可以用分析的模式。你要建立一個分析的模式,才有辦法瞭解,作為政策制定的根據,你們的資料很重要。主席,我的建議是這樣,請移民署研議建立機制,把資料送本會委員,這樣可以嗎?我沒有要求你們公布,但是你們弄出來要給我們看。 主席:段委員只是要你建立一個推估的資料,其實從國家資料庫或政策制定來講,有參考價值。 施組長明德:給我們一點時間,我們建立好之後提供給委員做參考。 段委員宜康:我沒有給你定時間啊! 主席:段委員沒有給你定時間,好不好? 莫署長天虎:報告委員,我請我們資訊組的同仁再找時間跟你研究一下,要定哪些條件,然後把定出來的條件數據給您,好不好? 主席:好。我們還是通過這個主決議好不好? 施組長明德:稍微修正一下,不要做統計機制。 主席:我覺得加「推估」兩個字,推估是段委員講的,段委員要的是推估。 段委員宜康:也只能推估啊! 主席:所以統計沒有關係,只要加「推估」兩個字,對你們就不會有壓力,我把它修正成「建立相關推估統計機制」,這樣就好了,這樣大家的目的都達成,不但你們沒有那麼大的壓力,段委員要的推估資料也儘量能呈現出來,好不好? 處理主決議第3案。 莫署長天虎:我們會審慎檢討人力,逐步地把約僱的轉成正職。 主席:這個沒有問題,主決議第3案通過。 處理主決議第4案。 莫署長天虎:同意,我們也在做。 主席:主決議第4案通過。 處理主決議第5案。 莫署長天虎:有關「移民署應該全程派員陪同並進入」,這個部分我們沒有辦法。 主席:李委員體諒一下,我們調整一下,因為他們不可能做到。 李委員俊俋:好,那幾個字可以修正,但是你們必須掌握,剛剛我講第七條的部分,其實規定得清楚,你們必須依照法規來做。 主席:「未來中國官員來臺,移民署應瞭解情況,並將相關可公布事項公告於網站」? 李委員俊俋:應充分掌握狀況,好不好? 主席:主決議第5案修正通過。 處理主決議第6案。 李委員俊俋:第6案要先看國有財產署有沒有處理閒置房舍的部分,而且這是以前院的決議,我們把它修改掉好嗎? 主席:沒有關係,這只是一個看法,反正以後還是到全國通盤檢討啊!鄭天財委員不在現場,不尊重一下?我又沒有拿掉。 李委員俊俋:這是全院的決議,我們內政委員會做主決議把院的決議推翻掉,這個怪怪的,我是提醒一下。 主席:主決議第6案通過。 處理主決議第7案。 莫署長天虎:醫美健檢政策是跟衛福部有關的。 主席:是衛福部的主管業務,移民署來做報告好像也不對,各位委員想一下。 周委員倪安:這個部分我是覺得,移民署雖然是後勤單位,但是對醫美政策他們要在移民署業務範圍、職掌之內提出困難之處。 陳部長威仁:醫美的政策是在衛福部。 周委員倪安:現在這麼多人用醫美的名義進來,這是一個很大的漏洞。 莫署長天虎:醫美健檢雖然我們有查獲一些,新聞也有報導,但是這個部分我們採取的管制措施反而是最多的,包括跟衛福部一起,由衛福部去檢視每一家醫院能夠開放的量,醫院要提保證金,只要有一個人違規就罰10萬元,超過11個人以後就罰20萬元,並管制二個月等等,這些機制我們建立相當…… 李委員俊俋:署長,這個主決議是姚委員提的,他只要求你們會同衛生福利部來做報告,我們調整一下,因為衛生福利部畢竟不在內政委員會的主管,是不是會同衛生福利部,針對這個部分提一個書面報告? 主席:好,可以,謝謝李委員,我也覺得這樣比較符合內政委員會的權責,就會同衛福部提書面報告。 主決議第8案併入主決議第7案,主決議第8案就不處理。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移民署歲入部分:第1案增列200萬元。第2案增列250萬元。第3案增列50萬元。第4案增列5,000萬元。歲出部分:一、本項各凍結案合併處理,計凍結8億元。二、通案3及通案4均不予處理。三、第1目,第1-8案併入第1-7案處理,以第1-7案為主,保留送院會處理。第1-11案併入第1-10案處理,以第1-10案為主,保留送院會處理。第1目其餘各提案刪減部分均不予刪減。第2目通案刪減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03收支計畫「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減列600萬元。第2-21案04節減列53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25案06節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32案,委託紅十字會60萬元予以凍結,改列為凍結案。第2目其餘各提案均不予刪減。 主決議部分:第1案撤案,第2案最後1行文字修正為「研擬建立相關推估統計機制。」其餘文字照案通過。第3案及第4案均照案通過。第5案最後1行文字修正為「二、未來中國官員來台,移民署應充分掌握狀況。」其餘文字照案通過。第6案照案通過。第7案最後一段文字修正為「……要求入出國及移民署會同衛生福利部,重新研擬醫美入境政策,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第8案併入第7案處理。 主席:報告委員會,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入出國及移民署單位預算業已審查完畢,決議如下:「一、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二、委員提案未涉及的部分,預算均予照列;三、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 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謝謝大家。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收支部分。請議事人員宣讀委員提案。 1、 警廣長期以來假節目之名,行廣告之實。既不在預算書明列收取廣告費用,也不公開提供廣告收費標準,不僅造成廣告費用黑箱,更排擠公益託播時段,造成各機關公益廣告必須各自詢價託播,有違警廣之公益性質,與民爭利。7款73項1目2節「其他雜項收入」編列3,985萬5千元,其中「警廣接受各公益團體委製或託播節目等」原列3,500萬元,提案減列3,200萬元。 說明: 1.警廣成立為公益性質,其廣告時段應為行政院通訊傳播處公益託播統一規劃運用,而非計價販售。因此所有維持營運所需之人事及業務費用,皆編列有公務預算支應。 2.警廣得以收取「委製節目費」之原因,乃為公益之需要,得要求委製機關分攤節目製作費。警廣卻長期以「插播節目」之名義,實則計價向政府機關及公益團體販售廣告時段,歷年收入皆達3千萬以上。以102年度為例,僅有300萬元費用為節目委製費,因此保留相關額度,其餘刪除,以督促警廣回歸公益託播之正途。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通案-1、 104年度警政署及所屬預算編列首長特別費。惟政府持家無方,財政赤字嚴重,債台高築;警政署在年度目標中也表示國內經濟情勢不佳,且由於特別費並非業務費用,各年度刪減後,各機關政務推動如常,不受影響,為撙節開支,共體時艱,故予刪減警政署及所屬103年度首長特別費1/2。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周倪安 通案-2、 查「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此時正值政府財政赤字節節攀升,各部門應撙節支出、同舟共濟之際,故提案104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各機關編列之「文康活動費」全數刪除1/2。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周倪安 通案-3、 警政署104年度「人事費」項下編列「0111獎金」24億5,585萬9,000元,建議除第一目「一般行政」項下所編列編制內人員考績獎金等法定給與外,其餘各目所編列各類獎金計2億6,871萬3,000元全部減列。 說明:按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14號解釋文、第282號及第443號解釋理由書、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2項規定,給付行政措施涉及公共利益或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暨待遇涉及人民納稅負擔,應以法律明定, 提案人:周倪安  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通案-4、 提案刪減警政署及所屬「特別費」預算,共計1,982千元, 說明: (一)特別費係我國各級行政機關首長、副首長因公務需要經核定許可之業務及公關費用,其主要用於以下事項: 1.贈送婚喪喜慶之禮金、奠儀、禮品、花籃(圈)、喜幛、輓聯、中堂及匾額等支出。 2.對警政署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獎(犒)賞、慰勞(問)及餐敘等支出。 3.對外部機關(即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民間團體與有關人士等之招待、饋(捐)贈及慰問等支出。 (二)代表國家公權力維護社會治安乃警察人員之職責所在,執法人員不問何時皆應保持絕對超然中立,然特別費使用多為公關性質且監督不易,非警察機關所應保有。且政府財政拮据之際應撙節開支,特別費刪減後並不影響政務推動,爰提案將警政署及所屬機關「特別費」全數刪減,共計1,982千元。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1-1、 2014年3月24日太陽花學運期間,警察人員以逾越比例原則之手段鎮壓群眾運動並蓄意毆打國會議員,至今仍未見積極緝凶作為。提案刪除「一般行政」中「人事費」之「獎金」十分之一,共計218,71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共計218,714千元,俟警政署查明毆打國會議員及民眾之員警,並作出懲處後,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可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邱議瑩  段宜康  李俊俋 1-2、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1人員維持」編列「4.編制內人員考績獎金」經費11億653萬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俟內政部警政署提出103年度警員一次二記大功專案考績資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鑒於內政部警政署及其所屬中央四級機關(構)於103年1月1日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故該署及其所屬警察人員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之資料,於103年8月起始陸續至銓敘部登記及審定。爰此,俟內政部警政署提出103年度警員一次二記大功專案考績資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1-2-1、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7,154萬2千元,鑒於國家財政困難,預算赤字年年攀升,應要撙節支出,避免國家資源浪費。爰此,提案刪減100萬元,項目自行調整。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周倪安 1-3、 今年學運期間,警察多次對抗議民眾流血鎮壓,甚至對立法委員動粗,相關調查及究責迄今毫無進度,警政署嚴重失職。7款3項1目「一般行政」編列154億833萬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首長特別費,原列18萬元,提案減列18萬元。 說明: 1.324行政院驅離行動不僅造成數十名民眾受傷,更有本院委員遭毆傷住院,警政署迄今無法揪出不法並究責,令人失望。署長更於本院答詢時表示,是因為能力不好以致無法查明究責,因此特別費全數刪除。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1-4、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00業務費/0202水電費/2.辦公用水、電、瓦斯等費用2,460萬元。值此國家財政困難,預算赤字年年攀升,為避免不必要之浪費,落實「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爰提案刪減一成,計減列246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5、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00業務費/0203通訊費/3.辦公用電話通訊等費用443萬1千元。值此國家財政困難,債務未償餘額日日膨脹,為避免不必要之浪費,響應「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爰提案刪減一成,計減列44萬3,1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6、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00業務費/0203通訊費/4.處理經常公務所需公文等郵資費217萬5千元。值此國家財政困難,預算赤字年年攀升,為避免不必要之浪費,落實「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爰提案刪減一成,計減列21萬7,5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7、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00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 /5.編印警政工作年報所需撰擬、審查、校對及編輯等作業經費24萬2千元。為落實推動機關學校省油、省電、省水、省紙之四省專案計畫,減少紙張印刷與樹木砍伐,應逐年降低印製年報之數量,改以數位方式供國人查閱,爰提案刪減本項計畫支出一成,計減列2萬4,2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8、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00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14.編印各項公務統計月、年報及相關報表等經費36萬1千元。為落實推動機關學校省油、省電、省水、省紙之四省專案計畫,減少紙張印刷與樹木砍伐,應更嚴格控管紙張印刷之耗損率、落實雙面影印,逐年對紙張印刷之需求,改以數位方式供國人查閱,爰提案刪減本項計畫支出一成,計減列3萬6,1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9、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00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7.辦公用錄放機、影印機、傳真機等各項用品耗材購置費396萬元。為落實四省專案計畫,減少浪費,爰提案刪減本項計畫支出一成,藉以督促惜物愛物、節約公帑。計減列39萬6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10、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00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15.辦理治安滿意度調查相關經費720萬元。係警政署為瞭解民眾對於社會治安好壞的感受情形,作為維護社會治安的參考,委託民意調查顧問公司按季辦理「民眾對治安滿意度調查」。惟此調查結果全只做為內部參考之用,並不對外公布,嚴重缺乏外部監督之機制,難以獲致依調查結果改善之目的;又恐流於閉門造車,或家醜不外揚之習,而成為無關緊要、聊備一格的裝飾。爰提案刪減本項計畫支出二分之一,計減列360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11、 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治安調查滿意度,所得統計資料與輿論觀感落差甚大,顯無供施政參考之功能。7款3項1目「一般行政」編列154億833萬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治安滿意度調查費用,原列720萬元,提案減列360萬元。 說明: 1. 警政署歷年辦理治安滿意度調查皆獲7成以上民眾肯定,然而民間及媒體民調皆顯示民眾對於治安狀況並不滿意,使得滿意度調查形同例行公事,無法真正發揮針砭施政、督促警政改善及回應民意之效果,因此提案減列一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1-12、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5.辦理治安滿意度調查」經費720萬元,提案凍結300萬元,俟內政部警政署提出104年度詳確調查訪問等資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經查警政署歷次提供治安滿意度調查報告,其中民眾對整體治安狀況滿意度趨勢是逐次升高,惟此數據之呈現,與民眾認知觀感大違相逕,故為讓臺灣地區犯罪被害調查結果更為精確,爰此,俟內政部警政署提出104年度詳確調查訪問等資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1-13、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00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17.臺灣地區犯罪被害調查經費600萬元。係警政署委託民間民意調查中心辦理「犯罪被害調查─面訪調查」實地訪問,其目的為明瞭臺灣地區犯罪被害經驗,作為強化警察勤務、犯罪預防及提供被害者服務等之參據,惟此調查結果全只做為內部參考之用,並不對外公布,嚴重缺乏外部監督之機制,難以評估獲致依調查結果改善之效,而成為無關緊要、聊備一格的裝飾。爰提案刪減本項計畫支出二分之一,計減列300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14、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7.臺灣地區犯罪被害調查」經費600萬元,提案凍結300萬元,俟內政部警政署提出完備犯罪被害調查實施計畫及調查訪問表等資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 此調查主要瞭解台灣地區犯罪被害經驗、民眾是否知悉警政犯罪預防措施及提供重要犯罪類型等資料,作為強化警察勤務及犯罪預防功效之參據。惟單就警政署屢次提供治安滿意度調查報告數據,皆與民眾認知觀感大違相逕。 2. 政府各項施政調查數據,乃關係日後所規劃的執行方案,因此,調查方式及內容題目,必須經過完備的規劃及研議,故為讓臺灣地區犯罪被害調查結果更為精確,爰此,俟內政部警政署提出完備犯罪被害調查實施計畫及調查訪問表等資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1-15、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00業務費/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9.中央空調系統及各項設施等保養、維修費110萬元。值此國家財政困難,預算赤字年年攀升,為避免不必要之浪費,爰提案刪減本項計畫支出10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16、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00業務費/0291國內旅費/20.督考、巡視各警察機關勤(業)務等經常公務差旅費88萬7千元。惟該署之督考、巡視常流於形式,有些時候更成為藉督考巡視之名以徇私,就有報載某警局三線一星高階警官,將公務車公器私用達3年之久,3年來揩油暨回數票費用,保守估計達40多萬元;單位內部竟未知覺或稽核,還需外部向政風室檢舉才發現確,可見浮濫編列之結果,缺乏必要性終成為私人濫用之弊。又值此國家財政困難,預算赤字年年攀升,為避免不必要之浪費,爰提案刪減本項支出二成,計減列17萬74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17、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00業務費/0299特別費/21.首長特別費18萬元。惟該署近年來違反警紀案件頻傳,先前發生夜店殺警案、以及太陽花學運期間警察執行勤務過當致多名眾受傷,更曝露警政首長領導不力,實不值得給予首長特別費。爰提案建議本項支出全數刪除,計減列18萬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1-18、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警政業務」,01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0200業務費/說明1-(5)慶典期間警衛安全維護勤務所需車輛場地租費、誤餐費及教官鐘點費等78萬2千元。其中教官鐘點費似與所列科目內容不符,且所需警衛安全維護應盡量縮小規模、不宜擾民,爰建議減列20%,計減列15萬64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0、 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經費8億3615萬2千元,鑒於3月大陽花學運、6月諾富特飯店破門事件,凸顯警方違法濫權,以暴力方式對待人民,然本委員會所成立調閱小組,警政署提供資料甚少,顯見刻意迴避立法院監督;另外警察重大違法(紀)、風紀問題事件層出不窮,有日益增加之趨勢;加上國家財政困難,預算赤字年年攀升,應要撙節支出。爰此,提案刪減8000萬元,項目自行調整。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周倪安 2-1、 第2目「警政業務」原列8億3615萬2千元,凍結2000萬元。 說明: 一、依據「國家安全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為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並維護山地治安,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第二項規定:「人民入出前項管制區,應向該管機關申請許可。」及據以訂定的「人民入出臺灣地區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人民出入山地管制區,必須申請許可。 二、以花蓮縣秀林鄉「慕谷慕魚」為例,該地即屬上述須申請入山許可的管制區,惟該地因風景幽美、生態天然而吸引旅遊業者藉「登山健行」名義,以小巴士帶整批觀光客入山進行觀光旅遊、溯溪等娛樂活動,大賺觀光財,卻造成環境生態被破壞、部落生活被嚴重干擾,尤其假日的人潮、車潮及垃圾都引起當地原住民族強烈的不滿與反彈。 三、「慕谷慕魚」係原住民族部落族人用心封溪護魚有成,並配合天然景觀而聲名大噪,現在卻演變成外地人賺錢、部落族人受害的不合理現象。爰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等所屬機關應尊重部落意見,並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一項:「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之規定及立法精神,就入山人數及管理機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或參與,以保護「慕谷慕魚」之自然生態資源及部落生活環境,進而振興部落經濟。 四、為促內政部警政署以「慕谷慕魚」為例,積極依前揭原基法第21條第一項檢討現行「作業規定」,爰凍結「警政業務」2000萬元,俟相關改善措施或辦理結果向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 連署人:盧嘉辰  邱文彥 2-2、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警政業務」,01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0100人事費/0111獎金/1-(1)推行守望相助及槍砲彈藥刀械管理工作績優獎勵金525萬2千元。(4)辦理反恐怖行動及維護社會秩序績優獎勵金353萬9千元。惟推行守望相助之績效難以客觀衡量,槍砲彈藥刀械管理工作的定義亦相當含糊,顧名思義應非破獲而是管理,此為本務,核給獎勵金之名目浮濫;而反恐行動有何績效?如何評定?維護社會秩序績優之標準是依據民意調查結果嗎?民眾刻板印象中的台中市治安不好,也發給績優獎勵金吧?為杜絕以獎勵金代替超勤加班補貼,以免再流於用金錢買警察健康,也為避免浮濫編列預算、浪費公帑,爰提案各刪減二分之一,計減列439萬55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3、 警政署104年度預算案第二目「警政業務─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中編列「辦理反恐怖行動及維護社會秩序績優獎勵金」3,539千元。然2014年3月24日太陽花學運期間,警察人員以逾越比例原則之手段鎮壓群眾運動並蓄意毆打國會議員,至今仍未見積極緝凶作為,在此情況下,績優獎勵金之編列及發放皆難為人民所信服,故提案減列「辦理反恐怖行動及維護社會秩序績優獎勵金」二分之一,共計1,769千元,並凍結其餘,共計1,770千元,俟警政署提出針對「太陽花學運期間逾越比例原則執法之人員調查進度」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2-4、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警政業務」,01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0200業務費/說明1-(9)辦理維護社會秩序勤務所需各項業務費907萬7千元。惟警政署在今年太陽花學運期間,以維護社會秩序名義,卻因指揮無方,致現場警察執行相關驅離勤務時,對手無寸鐵、並無反抗之民眾施以器械暴力,殊為不當;顯見該預算毫無原定計畫之功能。爰建議全數刪除。計減列907萬7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5、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警政業務」,01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0200業務費/說明1-(10)辦理守望相助協勤及座談會等各項業務費33萬1千元。值此國家財政困難之際,若非必要支支出實可省而不列,項中守望相助座談會無非可有可無之計畫,建議全數減列。計減列33萬1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6、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警政業務」,01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0200業務費/說明1-(11)開設各項治安專案指揮所工作人員誤餐費18萬5千元。為撙節開出,避免不必要浪費,建議減列二成。計減列3萬7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7、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警政業務」,01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0200業務費/說明1-(12)辦理反恐專案工作講習、督導訪視等所需業務費66萬2千元。反恐專案工作之訪視督導,應為業管長官之本務,實無需為進行督導再另編預算,因此為撙節開出、避免不必要浪費,建議減列二分之一。計減列33萬1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8、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警政業務」,01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0200業務費/說明1-(14)擴大臨檢及春安工作,所需人事費2,514萬5千元,業務費2,584萬5千元,共計5,099萬元。其中,列有春安工作執勤人員任務講習及勤務督導工作所需各項業務費1,300萬3千元。惟春安工作之勤務督導,應為業管單位之本務,實無需為進行督導再另編預算,因此為撙節開出,避免不必要浪費,建議減列二成。計減列爰建議減列260萬0,6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9、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警政業務」,01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0200業務費/說明1-(14)擴大臨檢及春安工作,所需人事費2,514萬5千元,業務費2,584萬5千元,共計5,099萬元。其中,列有執行擴大臨檢及勤務督導工作所需各項業務費1,284萬2千元。惟執行擴大臨檢之勤務督導,應為業管單位之本務,實無需為進行督導再另編預算,因此為撙節開出,避免不必要浪費,建議減列二成。計減列爰建議減列256萬8,4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10、 案由: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警政業務」,01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0200業務費/說明2.辦理外國元首、重要官員及特殊重要人士訪華、國際會議及駐華使領館機構安全維護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促進國際警察合作、訪問、交換資料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等事項,所需人事費1,384千元,業務費3,205千元,合共4,589千元。惟查,警政署屢次在中國政府要員來台訪問期間,執行維安工作屢有逾越法規、傷害本國人民之情事,殊不值取,爰建議刪減相關績優工作獎勵金,包括:涉外案件處理績優工作獎勵金45萬1千元、外事情報工作獎勵金93萬3千元。計減138萬4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11、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警政業務」,01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0200業務費/說明2.辦理外國元首、重要官員及特殊重要人士訪華、國際會議及駐華使領館機構安全維護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促進國際警察合作、訪問、交換資料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等事項,所需人事費1,384千元,業務費3,205千元,合共4,589千元。惟查,警政署屢次在中國政府要員來台訪問期間,執行維安工作屢有逾越法規、傷害本國人民之情事,殊不值取,爰建議該執行外國元首及重要外賓訪華安全維護工作及接待等經費55萬7千元,刪減二成,計減列11萬1,4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12、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警政業務」,01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0200業務費/說明2.辦理外國元首、重要官員及特殊重要人士訪華、國際會議及駐華使領館機構安全維護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促進國際警察合作、訪問、交換資料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等事項,所需業務費3,205千元。惟查,警政署屢次在中國政府要員來台訪問期間,執行維安工作屢有逾越法規、傷害本國人民之情事,殊不值取,爰建議該執行涉外案件調查工作、外國元首及重要外賓訪華、外國使領館及外國駐華機構安全維護等相關外事業務所需經費15萬8千元,刪減五成。計減列7萬9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13、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警政業務」,01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0200業務費/說明2.-(9)出席國際警察首長協會第122屆年會旅費29萬2千元。惟現任警政署王署長多次在本會中承認能力不好,慰勉出訪表現不佳貽笑國際,且已任八年之久,恐給外國警察國家、台灣無其他優秀警政人才之聯想等不良觀感,明年度之年會實無參加之必要,爰建議全數刪除,以節省公帑。計減列29萬2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14、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警政業務」,01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0200業務費/說明3.辦理社會治安調查、密碼管制、輔導民營事業機構安全防護、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與在臺期間非法行為活動調查及機場、港口安檢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所需業務費857萬6千元。其中有關社會治安維護調查工作績優獎勵金451萬9千元。惟恐編列浮濫、虛報名目,爰建議刪減一成,以課核實獎勵之責。計減列45萬1,9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15、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警政業務」,01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0200業務費/說明3.辦理社會治安調查、密碼管制、輔導民營事業機構安全防護、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與在臺期間非法行為活動調查及機場、港口安檢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所需業務費857萬6千元。其中有關辦理治安資訊蒐集工作績優獎勵金144萬7千元。惟不惟治安事件並未因此有防患未然而減少、民眾對治安觀感滿意度亦未增加,本項之績效亦難以有效督考,為恐編列浮濫、虛報名目,爰建議刪減二成,計減列28萬9,4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16、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警政業務」,01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0200業務費/說明3.-(6)運用民力協助社會治安維護調查工作之訓練、調查等費用437萬元。惟該民力之調查實為無謂之花費,亦難以督考稽核,容易流於濫用;爰建議刪減二成,計減列87萬6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17、 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01強化警備應變措施及國際警察合作」編列「1.(16)辦理第14任總統副總統暨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治安維護專案期前準備工作」經費1,665萬5千元,提案刪減500萬,凍結500萬,俟內政部警政署提出完備選舉治安維護專案規劃方案及具體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查警政署提供辦理第14任總統副總統暨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治安維護專案計畫,僅說明將自104年6月至12月,展開整備工作、執行各種集會、遊行活動、競選總部及投開票所安全維護治安等工作,資料提供過於簡略,且未提出先前執行該專案具體之成效,難供本院預算之審酌。爰此,提案刪減500萬,凍結500萬,俟內政部警政署提出完備選舉治安維護專案規劃方案及具體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2-18、 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01強化警備應變措施及國際警察合作」編列「2.(9)出席國際警察首長協會第122屆年會」經費29萬2千元,提案全數凍結,俟內政部警政署提出警察人員任用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有關警察人員身高限制問題,除發現我國警察人員身高限制亦是高於亞洲鄰近各國之外,另查美國、加拿大、法國及英國等先進國家,係以體能測驗等方式取材,並無身高限制,加上媒體曾報導「民眾對胖警抓不到小偷疑慮?」之新聞,當時警政署表示:「能否抓賊跟體重無必然關係,員警每年都有術科測驗,跟體力最有關的是3千公尺跑步,只要能通過,應就符合員警執勤要求。」。換言之,員警能否有效執行勤務,乃是著重體力,而非身高之因素。 2.查閱警政署函報內政部經查身高標準資料內容,發現僅透過簡略並具有引導性之問卷及民調方式,來調查身高標準之問題,並無針對身高、體能及執行勤務此三方面,進行整體完備的實證性之研議。 3.其實警政署每年皆會參加國際上有關警察會議或活動,對此,警政署應須積極在國際交流場合學習他國警員取材之經驗,精進我國警察人員任用之方式,惟針對警察人員身高限制問題,凸顯警政署取才觀念及方式,未與時俱進,爰此,建予全數凍結,俟警政署提出警察人員任用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2-19、 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分支計畫「03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經費,警政署於104年度編列252,589千元。惟依警政署統計,103年上半年度統計,員警違法部分以貪污為最多,且違紀部分以與特定對象不當交往為大宗。且今年發生如ATT毆警事件,案情牽涉警員與不正當對象來往之情事,對警察風紀有重大衝擊。爰此,提案將凍結此項預算1/2,合計126,294千元。待警政署提出項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03上半年統計 違法事件 違紀事件 貪汙:46人 言行不檢、與特定對象不當接觸:253人 偽造文書:44人 勤前飲酒:74人 酒後駕車:34人 不正常感情交往:36人 說明: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周倪安 2-20、 警政署104年度於警政業務下編列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規劃9,619千元,經查近年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事件逐年增加,且死傷人數也日益攀高,顯見該預算執行成效於實際狀況產生落差,計畫之執行成果不彰。爰此凍結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規劃經費1/2,合計1,641千元。待貴署向本委員會進行如何降低交通事故之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年度 件數 死亡 受傷 98年 184,749 2,092 246,994 99年 219,651 2,047 293,764 100年 235,776 2,117 315,201 101年 249,465 2,040 334,082 102年 278,388 1,928 373,568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周倪安 2-21、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警政業務」,02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規/0200業務費/說明4.辦理交通學報經費14萬5千元。惟業務既非警政業務,且學報之需求量日減,印刷過程對環境破壞甚鉅,應減少印刷數量,爰建議刪減二成,計減列2萬9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22、 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8億3,615萬2千元,其中「03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編列「0111獎金」5,744萬5千元,爰提案對「1.端正警察風紀工作績優獎勵金」477萬6千元全數減列。 說明: 維護警察風紀,本為督察、政風單位分內業務,編列獎金已有未當,且依監察院發布之「監察院102年度專案調查研究報告:警政風紀查察成效之研究」第113頁明確指出:「重大貪瀆案件之自檢能力低落,多達68.18%案件由他檢查獲,兩者甚不對稱,則有待繼續檢討改進」顯見端正警察風紀工作績效不彰,編列獎金實有不妥,爰提案對該獎勵金477萬6千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周倪安  段宜康 2-23、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警政業務」,03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 0100人事費/說明1.端正警察風紀工作績優獎勵金477萬6千元。惟近期以來警紀事件頻傳,殺警事件調查結果猶未能釐清民眾之疑慮,公正性已受挑戰,辦理警察風紀工作績優獎勵,權威性驟減,應全面檢討此獎勵之意義何在?爰建議刪減二成,以資檢討之督促。計減列95萬5,2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2-24、 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8億3,615萬2千元,其中「03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編列「0111獎金」5,744萬5千元,爰提案「3.警察風紀探訪工作績優獎勵金」60萬9千元全數減列。 說明: 維護警察風紀,本為督察、政風單位分內業務,編列獎金已有未當,且本預算編列理由僅為「探訪」就已編列獎勵金,恐有浮編之嫌,爰提案該筆獎勵金60萬9千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周倪安  段宜康 2-25、 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8億3,615萬2千元,其中「03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編列「0111獎金」5,744萬5千元,爰提案減列其中「5.執行政風查處及預防工作績優獎勵金」56萬9千元全數減列。 說明: 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本為警政督察與政風單位任務,本委員會前審查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時,也對本案項下編列多達6個獎勵金名目提出審查意見,然警政署仍持續編列,且對於績效評估與發放標準均無建立標準;另據監察院102年專案研究調查報告也指出,警政署對重大貪汙案件自檢比例偏低,編列獎金實有浮濫之嫌,爰提案本獎勵金56萬9千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周倪安  段宜康 2-26、 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8億3,615萬2千元,其中「03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編列「0111獎金」5,744萬5千元,爰提案對其中「6.端正政風樹立廉潔工作獎勵金」77萬元全數減列。 說明: 端正政風樹立廉潔工作,本為警政督察與政風單位任務,本獎勵金之編列顯有浮編名目濫發獎勵金之嫌。本委員會前審查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時,也對本案項下編列多達6個獎勵金名目提出審查意見,然警政署仍持續編列,且對於績效評估與發放標準,均無建立標準;另據監察院102年專案研究調查報告也指出,警政署對重大貪汙案件自檢比例偏低,編列獎金實有浮濫之嫌,爰提案對該獎勵金77萬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周倪安  段宜康 2-27、 警政署104年度第二目「警政業務─04強化警用裝備、車輛等後勤業務」項下編列1億9,344萬元,建議除員警射擊訓練用子彈經費外其餘經費計7,076萬9,000元,減列1,000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警政署就警用裝備之後勤業務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警政署第二目「警政業務─04強化警用裝備、車輛等後勤業務」係分別由第一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與第二目「警政業務─06警察業務管理」部分業務合併而成。 二、警政署預算書指出,是項科目係由一般行政科目移入1,166萬5,000元(頁29),但實際對照警政署103年度法定預算,所移入業務經費達5,891萬1,000元,與警政署的說明不符。 三、警政署預算書又指出,是項科目係辦理警察機關武器彈藥與警用車輛之購置等、該署廳舍之管理等相關警政後勤業務事項,但檢視實際預算編列,除員警射擊訓練用子彈所需經費外,並無法看出警政署如何辦理警用裝備的後勤管理,警政署應就此加以說明。 提案人:周倪安  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2-28、 警政署104年度第二目「警政業務─05強化警政婦幼安全及推動社區治安業務」項下編列6,631萬9,000元,建議除說明2.、說明7.至說明11.外其餘經費計6,296萬7,000元,凍結1,000萬元,俟警政署就如何健全婦幼安全保障制度與機制,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警政署第二目「警政業務─05強化警政婦幼安全及推動社區治安業務」係分別由第六目「刑事警察業務─05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與第二目「警政業務─06警察業務管理」部分業務合併而成,其中有關婦幼安全部分經費包括說明2.、說明7.至說明11.,計約335萬2,000元,只佔是項科目經費的5.54%。 二、警政署104年度辦理有關婦幼安全業務,雖然較103年度已由刑事警察局提高到警政署署本部的層級,且實際工作仍需警政署所屬、各地方警察局與各級政府機關單位配合執行,但警政署係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構)執行察任務,卻仍未有具體規劃,所編列經費反而減少,顯見警政署104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所稱「強化治安工作,建構安全防護網」中的「保護婦幼安全」僅為口號。 提案人:周倪安  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2-28-1、 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07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編列經費9,654萬9千元,主要執行警察教育訓練、常年訓練、品德教育、心理諮商輔導及其他警察教育業務事項,以提升員警執法能力,確保執勤安全。惟鑒於3月份太陽花學運,警員持警械以暴力手段毆打手無寸鐵學生及民眾,近期又發生警員以「鎖喉」動作,將嗆聲民眾拖離現場,其行為違反比例原則,並侵犯人權。其實警員處理群眾集會事件,經常出現執法過當、驅離採訪媒體、侵害言論自由等相關重大問題,長期為社會各界所詬病。爰此,嚴重凸顯警察教育訓練成效不彰,加上國家財政困難,應要撙節支出,避免國家資源浪費。爰此,提案刪減2,500萬元,項目自行調整。 提案人:段宜康  周倪安  李俊俋 2-29、 警政署104年度於警政業務下編列提升員警體適能相關活動經費等7,324千元,經查本年度員警員額僅增加114人,但經費暴增1,674千元,且未能提供其提升員警體適能項下計畫之細項,對於預算之規劃不夠周延,造成國會監督預算障礙,爰刪除1,500千元整。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周倪安  段宜康 2-30、 第2目「警政業務」編列8億3,615萬2千元,其中「07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編列9,654萬9千元,爰提案將「15.辦理台東縣綜合發展實施行動方案─綜合體技館興建計畫柔道場、靶場等設施680萬元」全數減列。 說明: 本案係配合「辦理台東縣綜合發展實施行動方案」編列預算,且依規定,警政署教育組規劃教育訓練之場地應優先供署屬單位使用,另靶場等設施係警察專業訓練所用,不宜對一般民眾開放;經查目前警政署屬各單位中,僅有保一總隊、保六總隊、航空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基隆港務警察局等單位有自有靶場;連專業的刑事警察局都無自有靶場的情況下,警政署是否有必要遠赴台東設置直屬署內靶場與體技館,又興建本項訓練設施後,警政署及所屬單位如何運用此一設施達成訓練效果?為使訓練設施合宜分配,避免淪為「蚊子館」設施,爰提案將本案680萬全數刪除。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周倪安  段宜康 2-31、 警政署104年度預算案第二目「警政業務─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編列「委辦費」980千元,該委辦費係辦理警察特考雙軌分流制度評估委託研究,然警察特考之權責機關應為考試院,該預算亦應由考試院編列辦理較為妥適,爰提案減列,共計980千元。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3-0、 第3目「警務管理」編列經費3億1,154萬1千元,鑒於日前警察廣播電台疑似違反行政中立,播放某位邱姓候選人利用行政資源製作的廣告,進行輔選。另外警政署日前無視各界反對意見,漠視民意,依然透過刑事局駐外聯絡官回報駐在國使用辣椒噴霧器情況,有意評估將其納入警械使用之可行性,加上「警務管理」編列經費較上年度(103)經費預算增加3,770萬4千元,基於政府財政困難,應要撙節支出。爰此,提案刪減3,000萬元,項目自行調整。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周倪安 3-1、 警政署長期縱容警廣假節目之名,行廣告之實,向各機關及公益團體收取廣告費用,不僅排擠公益託播資源,所稱之「節目費」使用狀況更啟人疑竇。7款3項3目「警務管理」編列3億1,154萬5千元,其中「03治安交通宣導工作業務」編列7,186萬5千元,提案減列700萬元,其餘凍結,俟內政部警政署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革新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警廣成立目的為公益,卻以「插播節目」名義違法收取廣告費用,更排擠公益託播資源,應立即更正。此外,警廣相關營運費用皆編列有公務預算支應,此筆「插播節目」收入每年高達3千萬元,究竟用於何處,未來如何回歸公益使用,警政署應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3-2、 第3目「警務管理」編列3億1,154萬1千元,其中「06高雄港安工作業務及管理」編列「0111獎金」59萬3千元,經查其編列理由為「處理聚眾活動」等,惟台灣各港區向有管制,須持有相關證件或票卷方得出入,所謂聚眾活動機率極低,為避免獎金浮編濫發,爰提案減列30萬元。 說明:同案由。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周倪安  段宜康 4-0、 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編列經費6億6,672萬5千元,鑒於324政院驅離事件,不少民眾遭到警察暴力相加,多位民眾被警察持警械棍棒加以毆打,引起國際媒體高度關注,可謂台灣民主法治之恥辱。然迄今警方仍無法交出施暴警員名單,並又於104年度編列購置鐵網拖車、警備車等處理群眾集會遊行設備,恐加深人民對政府處理集會遊行方式之不信任感,而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編列經費較上年度(103)預算增加1億972萬元,基於政府財政困難,應要撙節支出。爰此,提案刪減5,000萬元,項目自行調整。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周倪安 4-1、 提案將警政署及所屬104年度「保安警察業務」之資本支出241,322千元減列120,611千元,凍結120,611千元,俟警政署就我國警察人力配置不當提出檢討並向本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查我國中央警察員額占警察總員額之比例為20%;日本於2014年為2.7%;韓國於2010年則為2.2%,相較於鄰國,我國中央警力編制顯然高出許多,其中又以保安警察員額占中央警察員額48%為最多。 (二)根據我國警力現有員額及總人口數計算,我國之警民比為357人,意指我國1個警察服務357位國民,較鄰國日本的434人,韓國的497人,甚至於美國加州之627人,皆相對較低。然我基層警察卻仍存在普遍之工時過長及業務過多等人力不足之現象。 (三)綜上,警政署允應重新檢討警力配置是否恰當,有無將過多人力部屬於中央導致單位人員勞逸不均、人力資源浪費等問題。爰此,提案將警政署及所屬104年度「保安警察業務」之資本支出241,322千元減列120,611千元,凍結120,611千元,俟警政署就我國警察人力配置不當提出檢討並向本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4-2、 第4目「保安警政業務」編列「設備及投資」經費2億4,132萬2千元,提案刪減5,000萬元。 說明: 1.318學運發生以來,手無寸鐵的學生於323當晚和平佔據行政院,並有多位民眾前往關切聲援,然而卻遭部分警員暴力相向,以警械毆打至傷,例如林姓老師、王姓醫師,顯見警政署平日之教育訓練不足,且對危機判斷失當,才造成警民對抗;其次,針對查證施暴員警,警方卻遲至兩個月後才公布,顯見警方查緝不力,或有徇私。 2.318學運發生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為釐清真相,成立資料調閱小組,然而警政署提供之資料甚少,顯見刻意迴避立法院監督。爰此,提案刪減5,000萬元。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4-3、 近年因政府施政不當,至各地出現大小集會遊行抗爭不斷,惟多見警察人員以逾越比例原則之手段鎮壓群眾運動。以警械之使用為例,依照「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於集會遊行中警方有諸多警械可使用,然各種警械使用要件、順序等並無進一步規範,導致警方使用警械時機出現重大爭議,人民無法預見警察何時得以使用何種警械,與法治國家精神相違。爰此,提案將警政署及所屬104年度單位預算第七款第三項第四目「保安警察業務」之業務費減列十分之一,共計12,489千元;並凍結五分之一,共計24,979千元,俟警政署提出警械使用要件、順序之具體規範,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4-4、 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編列6億6,672萬5千元,其中「01保一機動警力及訓練」編列2億2,295萬1千元,爰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有關「324行政院暴力鎮壓事件」警政署面對手無寸鐵的民眾與立法委員,竟然縱容員警行兇,暴力毆打,迄今無法找出行兇員警並依法偵辦,完全違反內政部修頒之「民眾抗爭事件處理程序及聯繫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藐視本委員會審查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之決議,爰提案對「01保一機動警力及訓練」2億2,295萬1千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周倪安  段宜康 4-5、 警政署104年度第四目「保安警察業務」中編列獎金61,846萬元,然今(103)年保安警察於處理大型學生、群眾運動中,對於手無寸鐵之靜坐學生與民眾,粗暴對待,甚至連國會議員也無法倖免,無視警察職權行使法對於其執行勤務之規範,執行過當,造成眾多民眾以及國會議員嚴重受傷送醫,已是國家暴力行為,對於強加毆打國會議員與民眾之違法警員,警政署迄今仍未對國會提出相關緝凶查察結果與懲處,對其過當之執法以及侵犯人權之行為,警政署未於事前進行勤前教育,以避免執法過當之暴力行為,事後對於犯行警員執意包庇,台灣之民主法治發展至今,侵害人權及國家暴力之風絕不可長,爰提案除保七、保三及保二之獎金外,刪除該獎金預算數1/3,合計20,615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周倪安   4-6、 警政署104年度第四目「保安警察業務」中01「保一機動警力及訓練」編列機動警力演習績優及各項勤務工作績優獎勵金2,751千元及維安隊執行勤務所需各項消耗品、雜支538千元,各項競賽集訓費用188千元及行政蒐證組各種訓練雜支10千元及處理集會遊行、勤務演練、心理輔導及重點期間訓練等茶水費533千元,然今(103)年保安警察於處理大型學生、群眾運動中,對於手無寸鐵之靜坐學生與民眾,粗暴對待,甚至連國會議員也無法倖免,且在馬總統輔選行程中的維安工作,對於民眾陳情處理失當,警政署未於事前進行勤前教育,以避免執法過當之暴力行為,事後對於犯行警員執意包庇,台灣之民主法治發展至今,侵害人權及國家暴力之風絕不可長,爰提案刪除上述全部預算,合計4,020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姚文智  段宜康   4-7、 2014年3月24日太陽花學運期間,警察人員以逾越比例原則之手段鎮壓群眾運動並蓄意毆打國會議員,至今仍未見積極緝凶作為。提案凍結「保一機動警力及訓練」之「獎金」,共計2,751千元,俟警政署查明毆打國會議員及民眾之員警,並作出懲處後,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可動支。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邱議瑩  段宜康  李俊俋   4-8、 警政署104年度第四目「保安警察業務」中編列5,161千元,添購用於{一般警察人員特考}所用之用品,經查入學人數連年未達貴署所預估之人數,未報到人數及離訓人數攀高,實際之用品需求量顯然將不如預算書中所示,爰刪除1/8,合計645千元。 四等特考報到狀況 年度 錄取人數 未報到人數 離訓人數 100 264 21 34 101 642 40 18 102 1082 136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周倪安   4-9、 警政署及所屬104年度單位預算第二目「保安警察業務─保一機動警力及訓練」編列「運輸設備費」61,000千元,係編列汰換各類警用車輛所用,其中包含鐵拖網車三輛共7,500千元。然觀諸近年國內大小集會遊行事件,警方面對和平理性之公民行使憲法賦之集會及言論自由時,動輒出動蛇籠鐵網及拒馬阻隔民眾,不符比例原則,且該等物品原為因應戰爭需要而出現,不應再被現代民主國家政府處理聚眾活動時所使用,故警政署及所屬單位應全面檢討相關器械及設備之妥當性而非延續使用威權時期之作法,爰此,提案刪減汰換鐵拖網車之預算,共計7,500千元。 提案人:周倪安   連署人: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4-10、 警政發展方案(第2期)攸關警備甚鉅,然卻未經行政院核准即編列預算,明顯違反預算法之規定。7款3項3目「保安警察業務」編列6億6,672萬5千元,其中「03貨櫃安全檢查業務」之警政發展方案,原列1億5千萬元,提案減列1千萬元,另凍結1億4千萬元,俟本案於行政院核准,及內政部警政署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按預算法之規定,各主管機關應依法先擬定計畫,再據以覈實編列預算經費,查內政部警政署辦理「警政發展方案(第2期)」截至103年9月底前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卻先行編列預算,明顯有違預算法之精神。因此酌減1千萬元以示懲戒,並凍結其餘費用,以督促警政署早日依法辦理報准。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4-11、 警政署104年度第四目「保安警察業務─06安全警衛及中央駐衛警勤務」項下編列0300設備及投資8,119萬7,000元,建議其中保六總隊廳舍遷建計畫工程尾款5,837萬1,000元全數凍結,俟警政署就保六「廳舍遷新建統包工程」乙案所涉缺失,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保六總隊為辦理廳舍遷建新建工程,分別於2005年由陳信樟建築師事務所取得設計、監造標(得標金額為1,630萬元),於2006年由慈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統包工程標(得標金額為5億3,600萬元),卻發生大樓興建的過程中,建築師在沒有辦理變更契約情況下,擅自以「補充協議書」方式,由包商夾帶使用與設計不符的用料,以致於大樓完工後遲遲無法通過驗收而閒置,顯見警政署在事前的規劃、事中的監督容有過失。 提案人:周倪安  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5-1、 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編列經費2億9,011萬3千元,警政署為追查涉及刑事案件車輛,於96年間建置涉案車輛查緝系統,於高速公路收費站、快速道路等架設車牌自動辨識暨監控系統,以快速取得行車軌跡資料,並藉由點、線、面部署,完成涉案車輛查緝網。惟因應國道ETC設置,故將車牌辨識設備隨國道收費站一併拆除,以致造成現行申調資料措施耗時冗長,增加辦案時間,影響偵辦進度,對此,凸顯警政署未在國道收費站拆除前審慎因應及規劃配套措施,國道業務單位有失職之虞,加上政府財政困難,應要撙節支出。爰此,提案刪減3,000萬元,項目自行調整。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周倪安   6-0、 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編列經費6億1,749萬2千元,324政院暴力驅離行動遭暴警毆打倒地的姓王醫師及多位民眾,日前卻被檢警以妨害公務被告身分偵辦,惟對於施暴警員至今一再包庇,未詳加進行查緝,以消極態度處理此事件,凸顯警方嚴重違法瀆職,加上政府財政困難,應要撙節支出。爰此,提案刪減6,000萬元,項目自行調整。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周倪安 6-1、 104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分支計畫「05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編列189,249千元,係辦理預防犯罪宣導、反毒措施之策畫、執行、宣導等事項。查近五年三級毒品之案件數連年增加,顯示政府防治毒品濫用績效不佳,有待檢討。爰此提案凍結上開預算20,000千元,俟警政署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及防治計畫,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級毒品破獲數的嫌疑犯數 年度 件數 嫌疑犯人數 98 920 1,283 99 1,120 1,506 100 1,596 1,964 101 2,319 2,873 102 2,768 3,393 提案人:陳其邁  周倪安 連署人:段宜康 6-2、 警政署104年度於刑事警察任務下編列1.「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所需電話費1,355千元2.165反詐騙專線、全般刑案、暑期青少年預防犯罪及辦理提升民眾反詐騙意識宣導活動等宣導經費1,075千元3.「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所需系統維護費804千元4.165網路報案及筆錄系統2,893千元,合計6,127千元。經查近年來詐騙發生事件件數雖然逐漸減少,但破案率卻也大幅下降,但今年一至八月,案件發生數暴增,且破獲率更加下降,顯見貴署在執行詐騙案件之偵查上有疏失,爰凍結1/3,合計2,042千元,待貴署向本委員會報告關於今年度詐騙案件大幅提升且詐騙案件大幅破獲率下降之原因且提出改進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年分 發生件數 破獲數 破獲率 98 38,802 35,678 91.95 99 28,494 24,759 86.89 100 23,612 17,826 75.50 101 20,421 15,984 78.27 102 18,772 12,839 68.39 103(1~8月) 15,793 9,821 62.19 提案人:陳其邁  周倪安 連署人:段宜康 6-3、 警政署104年度於刑事警察任務下編列內政部犯罪防制中心等作業經費396千元,查警政署104年度績效關鍵策略目標,以「企業對政府提升防制組織犯罪成效滿意度」作為績效指標,然警察業務本不該侷限特定對象,政府防範犯罪之成效,不應僅以企業作為滿意度之調查對象,排除一般民眾之感受,顯有取樣偏差,另查該「提升企業對政府防治之犯罪滿意度調查」之結論亦相當荒繆,將指標挑戰性之困難度歸咎於受訪者無成熟法治觀念,且將受訪者感到治安情勢惡化的原因歸於經濟的惡化,故該滿意度調查之結果未能反映民眾對政府防治犯罪之實際感受,爰提案刪除該項計畫之經費,合計250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周倪安 連署人:段宜康 6-4、 警政署104年度第六目「刑事警察業務」中編列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劃10,120千元,然經查雙方於犯罪情資交換以及人犯遣返執行成效極為不平均,中國公安對於我國所交辦案件達成度不佳,計劃執行效果不彰,爰凍結該項經費1/3,合計3,373千元。待貴署向本委員會報告如何提升我國交辦案件之達成率及提升該計劃效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之。 人犯遣返 台灣 中國 交辦數 776 6 達成數 332 2(剩餘四人確定不在台灣) 犯罪情資交換 台灣 中國 交辦數 1766 455 達成數 237 353 說明: 提案人:陳其邁  周倪安 連署人:段宜康 6-5、 警政署辦理「警政發展方案(第2期)─通訊監察系統建置計畫」,分別於104年度第六目「刑事警察業務」項下「06辦理刑事偵防綜合業務」說明1.與「07充實刑事警察設備」說明4.,編列第1年所需業務費與設備及投資經費,合計5,730萬元,建議減列1,000萬元、凍結3,000萬元,俟行政院核定是項計畫後,警政署就計畫內容、經費編列與後續業務辦理所需經費籌措等情形及對民眾人權的侵害,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一、經查,是項計畫尚未經過行政院核定即編列相關經費,而是項計畫除硬體設備設置所需經費外,尚編列有傳輸專線費等業務所需經費,卻未說明後續業務所需經費如何編列與及財源如何籌措,實屬不當。 二、又,除之前發生有立法院院長與總機遭最高檢特偵組非法監聽外,在本院通過通保法修正案後,檢警調又藉各項管道指稱修法後的通保法不利犯罪偵查云云,顯見檢警調實不知或故意忽略通訊監察傷害民眾隱私與權益甚鉅,警政署應就是項計畫對民眾人權的侵害一併說明。 提案人:周倪安  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6-6、 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編列6億1,749萬2千元,爰提案減列「0200業務費」下「通訊監察系統建置計畫」業務費90萬。 說明: 查本案編列依據為警政發展方案(第2期)。惟該方案尚未經行政院核定,不符預算法第32條第一項及第36條之規定;爰提案減列該業務費90萬元,以符國家法制。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周倪安  段宜康 6-7、 104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分支計畫「06辦理刑事偵防綜合業務」,其中「通訊網路專線等所需經費」編列1,653千元及「通訊監察系統所需專線傳輸費用」25,304千元。查警政署執行通訊監察業務,過去五年平均破案率僅三成,遠低於一般刑案破案率。該項預算執行成效不彰,爰提案前開二項預算凍結1/3,合計8,986千元。待貴署向本委員會提出提升監聽破案率之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年分 監聽破案率 一般刑案破案率 98 29% 81% 99 31% 80% 100 22% 79% 101 22% 84% 102 27% 87%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周倪安 6-8、 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編列6億1,749萬2千元,爰提案對「07充實刑事警察設備」下「通訊監察系統建置計畫」設備及投資費5,640萬全數減列。 說明: 查本案編列依據為警政發展方案(第2期)。惟該方案尚未經行政院核定,不符預算法第32條第一項及第36條之規定;爰提案對該設備及投資費5,640萬元全數減列,以符國家法制。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周倪安  段宜康 6-9、 警政署104年度第六目「刑事警察業務-07充實刑事警察設備」項下說明3.編列「警政發展方案(第2期)─精進鑑識及防爆設備計畫」第1年所需經費3,647萬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核定是項計畫後,警政署就是項計畫內容及相關設備建置之優先順序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經查,是項計畫尚未經過行政院核定即編列相關經費,而是項計畫內辦理強化槍彈鑑定效能、精進毒物鑑定效能、提升DNA鑑定效能、強化生化炸彈防爆處理能量共四項工作項目,應說明所需裝備之採購、設置優先順序。 提案人:周倪安  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6-10、 第6目「刑事警察警政業務」項下「07充實刑事警察設備」編列「5.警政指紋電腦子系統設備更新案計畫(104年至105年),總經費1億2,535萬元」第1年經費2,270萬元,提案凍結1,000萬,俟內政部警政署提出指紋電腦系統與指紋比對子系統兩系統日後具體維保規劃及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97年至99年警政署曾辦理指紋電腦系統容量擴充案,整套系統均可保用至106年。而92年建置的比對子系統,因主要零組件已停產,故於104年度編列經費辦理設備更新案計畫。其實資訊產品更換快速,使用年限平均為7年,換言之,預計更新之比對子系統可使用至112年度。惟相較於97年至99年擴充之指紋電腦設備使用年限,倘屆期汰換,恐會與比對子系統出現軟硬體設備相容性之問題,且保用期限又出現落差。爰此,提案凍結1,000萬,俟內政部警政署提出指紋電腦系統與指紋比對子系統兩系統日後具體維保規劃及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後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7-0、 第7目「初級警察教育」編列經費16億515萬7千元,7月發生警專替代役到成功嶺受訓,結業時,發生寢室出現雜亂及惡搞事件,此事件嚴重凸顯警專生在校的品德教育嚴重失敗,加上政府財政困難,應要撙節支出。爰此,提案刪減2,000萬元,項目自行調整。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周倪安 7-1、 警政署104年度第七目「初級警察教育」中編列1,605,157千元,然經查監察院指出,入學人數連年不足或入學時程拖延,該目預算每年也有10%以上之賸餘,爰凍結1/10,合計160,516千元。待貴署向本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學員入學率之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四等特考報到狀況 年度 錄取人數 未報到人數 離訓人數 100 264 21 34 101 642 40 18 102 1082 136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周倪安  段宜康 7-2、 第7目「初級警察教育」項下「02基本教育訓輔工作」編列經費9,957萬元,提案刪減300萬元、凍結300萬元,俟內政部警政署提出警校生行為脫序事件調查報告及警察人員養成教育未役役男替代役基礎訓練實施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今年7月警大、警專第135梯1,809名替代役到成功嶺受訓18天,結業時,竟然發生其中1個中隊的寢室出現雜亂及惡搞事件,加上部隊幹部曾爆料警校生在替代役訓練期間不僅紀律敗壞,甚至抗命不服管教。該事件不僅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亦凸顯警校生在校的品德教育嚴重失敗。其實警校生與一般學生不同,絕大多數的人未來將代表政府執行公權力,因此自身應有更高的行為標準。 2.經查發生警校生行為脫序事件後,內政部僅於7月8日邀集役政署、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召開研商後續因應改進方案會議,並未進一步徹底調查此行為脫序的警校生,凸顯內政部警政署未嚴正此問題,爰此,俟內政部警政署提出警校生行為脫序事件調查報告及警察人員養成教育未役役男替代役基礎訓練實施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8-0、 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經費3億9,508萬元,有關網站防護及阻斷服務攻擊建置案,經查警政署未明確提供近年被駭客攻擊數據統計等資料,另外該署全球資訊網站虛擬環境設備建置案,也未充分說明系統提升之具體效益,加上政府財政困難,應要撙節支出。爰此,提案刪減3,000萬元,項目自行調整。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周倪安 8-1、 警政署104年度第八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四節「其他設備-01充實警政設備」項下說明1.編列「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擴增M-Police功能運用」設備及投資1億8,645萬元,建議減列1,000萬元、凍結1億元,俟警政署就是項計畫內容、經費編列與財源籌措情形及其對民眾人權的侵害,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依警政署103年度法定預算指出,是項計畫原需總經費計10億5,000萬元,但104年度預算書卻指出總經費為7億6,005萬元,已與原始規劃不符,可見警政署計畫規劃、經費編列與財源籌措等能力顯有問題。又,是項計畫涉及民眾個資的蒐集與使用,若遭濫用將嚴重侵害民眾人權,警政署應就是項計畫對民眾人權的侵害一併說明。 提案人:周倪安  邱議瑩  李俊俋  段宜康 8-2、 警政署於第8目第四節「其他設備」下編列汰換本署辦公事務設備經費6,500千元。然經查辦公事務設備未列出其下之細項,編列預算方式草率。為避免包裹式說明難以分辨細項經費是否合理編列,且造成國會監督之不易,爰此刪除1/2,合計3,250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周倪安  段宜康 主決議-1、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一般行政」,01人員維持/0100人事費/0131加班值班費/11.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11億4,062萬4千元,另編有人員加班值班費用(含不休假加班費)14億7,140萬1千元,均係發給員警弟兄超勤加班費,惟以金錢交換警察應休息時間的做法,也等於在消費其生命與健康;警察因超勤工作、應休不能休、積假嚴重,致猝死之案例頻傳,令人不捨。警政署不能只想提供相當報酬來補償超時工作、編預算發錢解決問題,而應正視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給予員警正常作息之可能。爰要求警政署應於六個月內提出人力改善、還警健康計畫,送本會審查。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主決議-2、 附帶決議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以辦理治安滿意度調查編列相關經費720萬元。此警政署為瞭解民眾對於社會治安好壞的感受情形,作為維護社會治安的參考,委託民意調查顧問公司按季辦理「民眾對治安滿意度調查」。惟此調查結果全只做為內部參考之用,並不對外公布,嚴重缺乏外部監督之機制,難以獲致依調查結果改善之目的;又恐流於閉門造車,或家醜不外揚之習,而成為無關緊要、聊備一格的裝飾。爰提案要求警政署應適度公布年度調查結果,供外界檢驗與監督,並驗證民調公司調查的信度與效度,以做為改進之道。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主決議-3、 警政署104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以辦理犯罪被害調查編列相關經費600萬元。此係警政署委託民間民意調查中心辦理「犯罪被害調查─面訪調查」實地訪問,其目的為明瞭臺灣地區犯罪被害經驗,作為強化警察勤務、犯罪預防及提供被害者服務等之參據,惟此調查結果全只做為內部參考之用,並不對外公布,嚴重缺乏外部監督之機制,難以評估獲致依調查結果改善之效,而成為無關緊要、聊備一格的裝飾。爰提案要求警政署應適度公布年度調查結果,供外界檢驗與監督,以做為改進之道。 提案人:李俊俋  邱議瑩  段宜康 主決議-4、 近來民眾檢舉有關桃園大溪鎮中庄調整池等區域,經常被不肖業者或人士違法偷倒土堆及廢棄物等雜物,中庄調整池功能乃當颱風豪雨造成上游石門水庫原水濁度高時,造成上游停止供水,此時可改由該調整池,供應8天備援飲用水給下游桃縣及板新地區約300萬用戶使用。對此,發生該區域被違法偷倒不明土石,造成水源環境被破壞,危害到民眾飲用水安全之虞,且經水利署北水局追蹤,發現該區仍持續出現違法填土行為,爰此,警政署應請保七總隊派員積極偵辦,查緝不肖業者或人士,並嚴加派員巡查、站崗及攝影監視,杜絕不法情事。 提案人:段宜康  邱議瑩  李俊俋 主決議-5、 有關「323行政院暴力鎮壓事件」警政署面對手無寸鐵的民眾與立法委員,竟然縱容員警行兇,暴力毆打,迄今無法找出行兇員警並依法偵辦,完全違反內政部修頒之「民眾抗爭事件處理程序及聯繫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藐視敷衍本會審查103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之決議,爰提案譴責警政署長藐視國會,並要求警政署轉飭刑事警察局將本案列為重大刑案偵辦,定期報告偵辦進度,務必將施暴員警繩之以法,以維護社會安全與警察尊嚴。 說明: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周倪安  段宜康 主決議-6、 為了保障民眾《憲法》保障之集會遊行權,不受政府以不當手段打壓及限縮。本委員會決議內政部警政署不得購置及配備「胡椒噴霧器」及「辣椒水」的相關設備,作為警備用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主決議-7、 內政部警政署104年度預算【主決議】 原住民從事軍警工作的人數相當多,更不乏有優秀原住民青年將警察工作列為人生志向,但查原住民警察人數從95年的3,236人,到103年2,684人,減少了17%,相較全國警察總人數從95年的64,319人,到103年的65,154人,增加了13%,顯示原住民警察人數近年來不僅未增加,反而呈現減少的趨勢。爰請警政署就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招生時,除應比照「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核定招生名額應有百分之二係提供給原住民之外,亦應比照第三條第三項第二款「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區域特性及入學管道,依原住民學齡人口分布情形及就讀現況專案調高比率。」之規定,調高原住民學生之招生比率,以鼓勵有志投入警界的原住民青年有入學機會。 提案人:鄭天財  邱文彥  盧嘉辰 主決議-8、 警政署目前撫卹制度無法全面涵蓋警察殉職、重殘、過勞狀況,保險業者因警察工作性質屬於勤務高風險的類型,而對警察個人投保採取高保費甚至拒保,爰要求警政署於1個月內,以全國警察的龐大投保人數作為誘因,研擬保險方案,以補足現行撫卹、保險對於警察保障之不足。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連署人:段宜康 主決議-9、 有鑒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兩公約施行已久,且兩公約施行法中第8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然警政署依舊無視兩公約施行法,漠視警察同仁成立工會之權利,且兩公約為馬總統多年所關心之人權法案,又兩公約施行對我國人權形象至關重要,爰此要求警政署應於一個月內依照兩公約所示,提出成立警察工會之可行性報告。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連署人:段宜康 主決議-10、 依「警察機關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及行政院89年2月15日台89忠授一字第02795號函,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在每人每月最高100小時及17,000元之上限範圍內核實計算。而以103年度為例,中央各機關預算及「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補助款」超勤加班費項目係以每人每月12,000元標準設算,由各縣市政府視財政狀況作財源分配,而各警察機關103年度除苗栗縣編列每人每月17,000元,少數縣市編列12,609至15,000元不等外,多數警察機關均以每人每月12,000元編列。考量警察勤務之特殊性,以及當前警力不足、警察勤務過重,造成基層員警欠假情形嚴重。爰要求警政署向行政院爭取適度提高編列基準,以維護員警權益。 提案人:陳怡潔  鄭天財  張慶忠  盧嘉辰  吳育昇 主決議-11、 我國警力不足問題存在已久,截至103年6月底,編制員額86,123人,預算員額73,908人,而現有員額僅65,996人,導致基層員警超勤情形嚴重,而今年以來,歷經318反服貿運動及眾多陳抗事件,導致超勤情形惡化,在人力不足下,往往無法給予補休。根據統計,103年1至6月外勤警員給予各種補償後,超勤補償未完畢者達16,898人,比例達35.42%,嚴重者如保一總隊欠假人數比例達93%、保六達87%,甚至欠假100小時以上人數佔該單位總人數一半以上。根據規定,員警所欠休假應於6個月內休畢,在警力不足情況下,加以陳抗事件頻傳、年底適逢選舉,補休之機率甚微,最後僅能以每52小時折算1支嘉獎,嚴重損害基層員警權益,且影響員警身心健康、家庭生活,甚至進而影響值勤紀律。警政署及所屬機關應精進勤務調配效率,且與人事行政總處協調專案放寬補休期限至1年,以維護基層員警權益。 提案人:陳怡潔  鄭天財  張慶忠  盧嘉辰  吳育昇 主決議-12、 為警政署及所屬、所轄各警察單位,每年編列各項各目之獎勵金,用以獎勵工作績效優良之員警,惟多數缺乏法源依據,有違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的依法行政原則;甚至有謂警政署係利用各項獎勵金、超勤津貼、加班值班費,以彌補員警超時工作、積假難休之弊,然此徒然是用金錢換健康的作法,是殺雞取卵之計,殊不可取。爰要求警政署應加速各項獎勵金之法制化。警政署應加速合理人力之補充,避免讓員警過度超時超勤工作,保障警員權益。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主決議-13、 警察廣播電台為政府依法令設置之公營電台,應秉持行政中立原則,避免介入政黨及選舉,為避免現任公職人員利用行政資源不當介入選舉,並確保警廣之中立與公共性,特要求警察廣播電台未來不得邀請擬參選人參加節目、不得播出有擬參選人參與演出且由政府出資或製作之廣告。另警廣是為協助警察維護社會治安而成立之電台,不應以插播節目之名義接受廣告託播,播出之政令宣導應限於維護社會治安、改善交通秩序、協助緊急救難、災害防救等相關廣告,不得播送其他政治性宣導廣告。如播送機關團體託播廣告,應公告並訂定規費標準,並將託播機關、廣告內容、播出時間、費用等按季公開於網站並送本院備查。 提案人:姚文智  李俊俋  周倪安  段宜康  邱議瑩 主席:報告委員會,週一所審查預算之所有提案均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第1案是歲入的部分,有關警廣的托播,這個部分先由湯總臺長說明一下。 湯總臺長明珠:警廣補充說明報告,有關歲入的部分,以警廣每年編列的預算來說,104年是編列3,500萬元,我們在執行上是採用所謂的收支併列,就是我們要有收入才能有支出。關於支出的部分,這裡面涵蓋我們廣播發射的電力費用、電話費,還有音樂著作權的使用費、系統的維護、各種設備的維護,以及大樓的清潔、0800路況服務設施的電話費用。 這些設備使用費用是我們現在非常需要的,委請各位委員支持,讓我們編列歲入3,500萬元,因為這也和我們的歲出相關,我們和一般機關單純編列歲出的方式是不一樣的,我們必須要有歲入才能有歲出,這就叫做收支併列,向各位委員報告,懇請支持,謝謝。 周委員倪安:你們0800123123的電話費一年花多少錢? 湯總臺長明珠:我們現在的電話費是包括公務的部分,細項的部分我現在沒有資料,但總數是328萬元,民眾打電話進來的費用都是由我們公家出的。 周委員倪安:本席知道,那0800123123這個線路的電話費是多少錢? 湯總臺長明珠:0800123123這支電話如果要單獨計算費用的話,會後我再提供資料給您,好不好?因為現在的總數是涵蓋我們的公務電話,那部分的電話費應該也蠻高的,一個月大概都要幾十萬元。 周委員倪安:本席了解。 湯總臺長明珠:我再提供資料給委員,好不好? 周委員倪安:廣播方面的電費呢? 湯總臺長明珠:關於廣播的發射電力費用,我們一個年度大概是使用417萬元,這只是發射機的部分,其他的電費不算,山上的廣播設備就需要417萬元,如果包含所有的電力費用則是1,600萬元。 周委員倪安:這是全國都有嗎? 湯總臺長明珠:對,因為我們在全國有八個地區分台,還有一個總臺,發射器需要的電費就是417萬元。 主席:其他委員還有沒有特別的意見?因為邱議瑩委員不在場。 姚委員文智:主席,現在是進行協商嘛!本席先插個話,請警政署準備一份相關的資料,好不好?也順便等一下邱委員。我們今天聽到一個消息,聽說你們去搜索未來事件交易所,我們大家都非常震驚,未來事件交易所主要是做選舉研究,有點像期貨買賣的方式,是在預測未來的狀況,對於未來事件交易所的主持教授,基於政大未來事件交易中心過去的公信力,其實大家對他們都非常敬重,而且過去他們預測的準確度也非常高。 我們在討論選舉問題的時候,事實上我們也討論過這個部分,就是這樣是不是有涉及民調公布的問題,今天出了這樣的狀況,到底是對未來事件交易所的經營方式以及預測方式有誤解?還是真的有涉及不法?這件事的過程真的讓本席覺得非常震驚。 因為未來事件交易所這類的機構,據本席的了解,這類機構全世界都有,不管是推動出口民調也好,一般公共民調也好,或者是對未來進行預測,其實它就是一個新的預測模型,是在社會科學研究裡面發展出一個新的方向。這件事到底是出於對這個方向的誤解,還是這裡面真的有涉及什麼狀況,警政署待會是不是可以準備資料讓我們了解一下,好不好?因為本席覺得這會影響到我們的選舉,其實這樣非常不好。 主席:這樣好不好?因為我們現在是處理預算,但是本席覺得既然委員提出來了,胡局長,你可不可以就你所知道的馬上向委員說明一下? 姚委員文智:就是準備一下資料,待會說明。 主席:你需要準備嗎?還是口頭報告?如果你可以回應的話就現在回應,沒有關係,我們花一點時間說明,只要不要拖太久就好。 胡局長木源:據我向臺北市刑大的大隊長了解的狀況,未來事件交易所這個案件是因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接到檢舉,所以他們就報請臺北地檢署的檢察官指揮搜索。根據檢舉資料,這個網站的資料雖然是封閉式的,採會員制的方式才能進入觀看,但是加入會員之後,它會發給會員500個點數,等選舉結果揭曉以後,如果猜中就可以換獎金。因為有賭博的嫌疑,所以他們就根據網站的內容報請檢察官認定,檢察官也認定有賭博嫌疑,所以今天核發搜索票讓他們去搜索,這就是整件事情的過程,同時警方也當場請他們到信義分局去做說明。 陳委員其邁:那個是虛擬的貨幣,又不是真實財物,只是虛擬貨幣而已,就像玩大富翁一樣,使用的鈔票都是假的,就是一種遊戲而已,是為了提高選民的參與度,讓他們知道現在選舉的民調內容,類似這樣的民調,其實全世界很多國家都有,你們怎麼會把虛擬的貨幣當成真實財物的交易或是賄選呢?怎麼會那麼離譜呢?你看吳育昇委員都在笑了,對不對?怎麼會那麼離譜呢? 胡局長木源:這個事件信義分局會根據在場關係人的說詞做成筆錄,由檢察官來認定到底是不是賭博。 陳委員其邁:怎麼會那麼離譜呢?對於這種事情,你們怎麼沒有先做個簡單的釐清,就直接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本席告訴你,這件事情會很大條。 胡局長木源:是不是會構成刑責,檢察官會認定。 陳委員其邁:你不要把責任推給檢察官,你們的說詞連吳育昇委員都在笑了,對不對?大家都知道那是做什麼的,就是選舉時選民的一種參與而已。 主席:因為姚委員提了,所以本席就請局長針對情況回應一下,但是我們也不要花太多時間,因為我們現在是在進行預算審查。其實未來事件交易所在臺灣也不是一個新的機構,過去也運作過好幾年了,所以有些情況其實大家都知道,反正目前的情況是這樣,那是檢察官同意搜索的。 姚委員文智:在柯文哲當選率百分之六十幾的時候開始搜索,真奇怪。 陳委員其邁:假如真的像你說的那樣,你們把這種虛擬貨幣當成真的財物,真的很好笑。 姚委員文智:陳委員說的是未來幣,他們的獎金也是未來幣。 陳委員其邁:那也不能領出來,你們這樣會干預到民主政治。 胡局長木源:是不是有違法,檢察官會做事實的認定。 主席:這樣好不好?因為有委員提出來,胡局長,我們就討論到這裡,你們刑事局下午有沒有要發新聞稿? 胡局長木源:沒有,這個是臺北市警局的案子。 主席:本席建議你們也可以配合發個新聞稿,說明你們知道的情況。本席笑的意思是對於這件事情,其實本席的看法很中性。只是因為今天你們提出來了,檢察官也同意去搜索,所以請你們就警察的立場說明,你們是怎麼樣看這件事情,本席覺得你們可以發一個新聞說明,好不好? 胡局長木源:我會轉達給臺北市警局。 姚委員文智:人家2008年、2012年也是預測馬英九贏,怎麼預測一次國民黨輸就這樣? 主席:我們開始回到預算這個本題。第一個,剛剛警廣那個案子,李委員有意見。 李委員俊俋:有關警廣的案子,他們現在的問題是因為收支併列,所以才有這個部分。因為後面邱委員提案的第3-1案也有這部分的預算減列案,如果收支併列的話,我們是不是就和第3-1案一起處理,減列700萬元? 主席:請各位委員看一下第3-1案。 湯總臺長明珠:因為我們這裡每一個項目都有在實際使用,包括水電費的部分,其實支出相當多,是不是能懇請委員把刪減的數目再往下降,讓我們能夠在其他部分調整。我們也有和邱委員辦公室做過溝通,他們希望我們能夠訂定一個很明確的標準,就是日後做廣告插播時能夠有一個很明確的收費標準,所以我們會在網路上公告,等公告之後,大家都可以看得到內容。今天上午溝通之後,他們是同意的,所以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象徵性刪減100萬元就好了? 主席:邱委員會提這個案子,我們都知道可能是因為宜蘭縣的關係,是因為這件事情才會提案。至於剛剛總臺長所說的,你們有和邱委員辦公室及邱委員本人明確溝通過? 湯總臺長明珠:是。 主席:有獲得邱委員辦公室的同意? 湯總臺長明珠:是。 李委員俊俋:邱委員有交代本席,但內容不是像總臺長所說的這樣。 湯總臺長明珠:對不起,因為上午沒有見到邱委員本人,我是和她辦公室的李先生報告,他也了解我們使用的各項費用確實是行政業務費用,並不是做其他的獎金使用,所以他們說只做象徵性的刪減。 李委員俊俋:主席,其實最主要的還是警廣有關廣告的部分,這部分的定義到底是什麼?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希望他們把名稱正確化,因為像宜蘭的狀況到底是廣告還是公益的托播?這部分其實是有爭議的。所以邱委員那邊有告訴本席,他們認為這個部分要凍結700萬元,刪減200萬元。至於廣告的部分,警廣是不是可以答應,廣告的名稱和公益托播的區別到底是什麼?把它確定下來,那這個部分我們就可以這樣處理。 姚委員文智:你們可以收廣告費嗎? 湯總臺長明珠:是,就是收支對列,依規定是要的。 陳委員其邁:主席,本席是建議這樣,因為邱淑媞的廣告就好像在洗腦一樣,天天聽警廣的時候都會聽到邱淑媞的聲音。所以本席是建議這樣,我們應該要做個決議,假如你是政黨提名,或者是你成為候選人之後,那警廣就不應該出現他的聲音,對不對?因為現在正在選舉,如果一直廣告邱淑媞,這樣的選舉怎麼會公平? 本席覺得其實各政黨應該也不樂意看到這種狀況,假如是民進黨執政,我們的候選人在選舉時,在你們的廣告時間一直強調自己是誰,恐怕社會也很難接受。所以我們今天除了凍結、刪減預算之外,我們也應該要做個決議,就是獲得政黨提名之候選人不應該出現在廣告裡面的語音等等,這樣才合理。 主席:各位記不記得上次進行業務報告的時候,李俊俋委員也有一個提案,其實本席覺得有李俊俋委員那個提案就夠了,關於那個提案的內容,大家可以請教一下李俊俋委員,因為他很清楚,那時候我們也有討論過,本席當時還好意提出臺北市和高雄市有市政電台的問題,李委員是說我們不用管那麼多,我們只管中央單位就好,本席覺得有那個提案就夠了,不必再提另外的案子。 李委員俊俋:召委,因為我們這個案子是歲入案,老實說,在歲入案的部分做刪減,其實有點怪怪的,我們應該改到歲出的部分再處理,就是本席剛才提到的減列200萬元,其他部分就是以這個決議來解決,我們就做這個決議,以後如果是擬參選人就不得做廣告。 主席:那這個案子我們就留到進行第3-1案的時候再來處理,好不好?所以歲入第1案我們就先不處理,好不好? 姚委員文智:主席,這個部分本席越聽越怪,其實這和宜蘭的事情並沒有關係。以警察廣播電台來說,過去我們一直在討論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問題,當然你們還有特殊的功能,例如交通維持、治安等等,你們雖然還有這些功能,但是照理說你們應該屬於公益性質,所以你們的經營方式和一般電台其實是不一樣的,因為一般電台可以光明磊落的說自己有廣告時段,對不對?你們現在的廣告應該都是公益的廣告,對不對? 湯總臺長明珠:政令宣導。 姚委員文智:這也是政府單位的廣告。坦白說,這個部分是有討論的餘地,結果你們現在用插播節目的方式,除了插播節目之外,甚至還挾帶候選人,你們這整個制度完全和我們當初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目的背道而馳,所以現在恐怕不是只有增加歲入或者是刪減預算的問題,請總臺長說明一下,好不好?這部分怎麼會這樣呢? 湯總臺長明珠:因為以前我們在執行的時候,可能在時間點上沒有那麼嚴謹,所以立委在上一次的內政委員會就做了一個決議案,有委員提案做一個決議,希望我們用擬參選人的觀念來執行,現在我們已經發文到各單位,要求各單位要用擬參選人的方式處理,例如縣市長的管制時間就是往前8個月。 姚委員文智:你在說什麼?你是說你們現在接受選舉的廣告嗎? 湯總臺長明珠:不是,不是選舉廣告。 姚委員文智:不然怎麼會說擬參選人? 主席:就是擬參選人都不可以啦! 湯總臺長明珠:這些人都不可以,我們沒有廣告,我們只有政令宣導。 李委員俊俋:但是托播節目就是廣告。 姚委員文智:本席說的離譜就是指這個,你們做了一些廣告,本來這整件事在大方向上已經違背當初的目的,結果你們現在還用插播節目的方式來偷渡選舉廣告,這是不得了的事。 湯總臺長明珠:不是的,委員,我再解釋一下,我們沒有針對候選人進行助選的動作,我們並沒有這樣做,他們的廣告…… 李委員俊俋:你們一直在為候選人做廣告,怎麼會沒有呢?為什麼不替姚文智或是李俊俋做廣告呢? 湯總臺長明珠:所以我們現在就有規定…… 姚委員文智:本席舉個例子,假如本席現在是足球協會的顧問,為了提倡大家健康踢足球,請你們每天插播,這樣可以嗎? 湯總臺長明珠:關於足球的部分,如果是一般民間業者,這部分我們就沒有接受,我們主要是做政府機關的部分。 姚委員文智:政府機關的廣告你們才能做? 湯總臺長明珠:政府機關的部分我們才能接受。 主席:這部分待會再處理,等進行第3-1案的時候再一併處理,好不好?因為大家的意思都一樣。 第通案-1案與特別費有關,保留。第通案-2案屬文康活動費,也是一樣保留。第通案-3案是周委員的提案,這個案子是單獨的案子! 李委員俊俋:主席,第通案-3案的部分可能比較不算通案,因為這是各部會都有的問題,是關於獎金的問題,其實警政署有很多不同的獎金,但是他們的法源依據到底在哪裡?現在的問題就是在這裡。 主席:請人事室說明。 蔡主任水勝:針對各位委員關心的獎勵金這個案子,剛才李俊俋委員有提示到法制化的問題,我們警政署在今年年初的時候,根據李俊俋委員的提案,我們已經把所謂的獎勵金核發規定納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裡面,目前已經報到行政院進行審議當中,也就是說,我們也希望能夠照委員的要求納入法案當中,以法制化的方式辦理。以上。 李委員俊俋:你們什麼時候送到行政院? 蔡主任水勝:8月份。 李委員俊俋:可是行政院都沒有動作,你剛才說的是本席今年寫的提案。 蔡主任水勝:是今年。 李委員俊俋:對啊!這個部分很清楚,所有的給付行政都要有法源依據。 蔡主任水勝:處理解凍案的時候,我們已經照委員的要求辦理了。 鄭委員天財:當時內政部部長有答應要報院。 主席:警政署的確把案子送到行政院了,他們有做這個動作,但是行政院還沒有批下來,而且我們也不可能因為他們沒有足夠強而有力的規定,就把獎金刪除一半,本席覺得這也不是我們的初衷,本席相信在場的各位委員也不是這個目的,這個提案的目的是希望能夠趕快促成這件事,建立合法的法源,所以我們可以先去push行政院,以後再做這件事情。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本席有個建議,因為後面還有很多關係到獎金的部分,而且是各部會都有這樣的問題,所以這部分我們先不處理。因為周委員是提案人,請她說明一下。 周委員倪安:關於這24億5,585萬元的獎金,本席建議減列2億6,871萬元,就是減列其中的十二分之一。 蔡主任水勝:我們編列的24億5,585萬元是指人事費,當中只有二億多元才是屬於獎勵金的部分,獎勵金也都是發給基層單位,而且這些獎勵金是分散在各單位,並不在警政署的掌控當中。 周委員倪安:有發到各縣市嗎? 蔡主任水勝:有,這部分是發到各縣市,各專業單位都有。 主席:當然有,是到所有的基層警察手上。 周委員倪安:各縣市的獎勵金也是由這邊編列? 蔡主任水勝:對。 主席:關於這個部分,本席是不是可以建議一下周委員,這個部分我們先不處理,反正後面還有其他的案子。而且這個部分涉及到基層警察的獎金問題,剛剛李委員說的是根本的法源問題,那個是對的。 周委員倪安:對。 主席:他們已經請行政院授予法源,只是這部分還沒有處理下來。至於你提案的這個部分,其中有二億多元是他們的獎金,如果這樣一刪,等於他們的獎金就沒有了,本席剛剛說過,這不是我們對警察的初衷,我們對警察不會這樣,本席相信朝野立委的目的都不是這樣,大家都希望警察能夠更努力、更賣力,在合法、合情、合理的情況之下領取獎金。針對合法的程序這件事,李俊俋委員已經提出管道,至於其他的部分,我們是不是可以先討論其他的案子,這個案子就不要討論了,好不好? 周委員倪安:這個案子當然要繼續討論,要改成刪行政院的預算嗎? 主席:我們在其他的科目裡面…… 周委員倪安:不是的,關於本席這個提案,吳委員及各位委員都知道,今年3月我們發生太陽花學運的事件,據本席所知,這部分的獎金並不是發給各縣市,這明明就是警政署的預算,怎麼會和各縣市相關呢?那保一、保二、保三、保四的部分在哪裡? 蔡主任水勝:也是在這個項目裡面,但是他們的金額比較少,這筆經費大部分是普發到基層,例如針對偵破重大刑案、交通事故處理、為民服務等方面的獎勵,這個項目都是給各基層單位,以縣市警察局為主。 周委員倪安:比例是多少?有多少百分比是發到各縣市? 蔡主任水勝:這個比例可能要再算一下。 周委員倪安:你們不能這樣亂編列,不能這樣亂寫,你們要寫清楚。本席剛才有說到今年3月發生的太陽花學運,基層警察在這個事件發生時打傷了非常多民眾,包括本席在內,發生這樣的情況,我們還要獎勵他們嗎?你們到現在為止還沒有抓到這些人,當時有這麼多民眾受傷,就算他們是聚眾,可是他們卻白白挨打了,你們還要特別編列獎金給他們,這個部分本席不能接受,希望各位委員支持本席。 李委員俊俋:本席的意思是這樣,這部分都是基層警察的獎勵金,其實今年本席本來提了很多案子,包括超勤津貼以及兩個異議,第一個異議就是獎金一定要有法源依據,這個部分我們已經說過很多次了,我們希望建立這個制度。第二個部分,警察局長期以來利用超勤津貼做為操累基層警員的一種方式,勤務一直派,派到最後沒辦法了,只好給他們超勤津貼,現在就是用這種方式解決。 其實超勤津貼也沒辦法砍,因為基層警察非常辛苦,但是現在變成基層警察為了這一點點的超勤津貼,結果每天累的要死。所以真正要重視的應該是兩個問題,第一個就是怎麼建立制度的問題,第二個,不要用超勤津貼做為所謂的誘因,鼓勵大家都不休假,拚命派任務,現在食安也要由警察負責,什麼都要讓警察管,這是不對的。 本席是建議這樣,這個案子我們就不處理,但是本席剛才說的這兩點,本席等一下會寫一個決議,請大家支持,至少這兩個制度要建立起來。 鄭委員天財:我們另外弄個主決議啦! 主席:周委員,如果你要處理的話,可以用其他科目的預算處理,這個部分就像李委員所說的這樣,因為這真的是我們大家的共識,好不好?我們可以處理其他的案子。本席不是不尊重你,本席完全尊重你,李委員當然也尊重你,但是李委員說的很清楚,這個部分包含超勤津貼,在目前這個不得已的情況之下,這是警察辛苦付出所換得的血汗錢。 周委員倪安:好,不然保一的部分先凍結。 主席:那你就在保一的部分處理。 周委員倪安:這裡面也包含保一的獎金,不是嗎? 主席:不是的,你要在保一的科目裡面處理,好不好? 周委員倪安:這裡面沒有包含保一的部分嗎? 主席:對啦!會顯示出來啦!本席這麼說比較不好意思,也可能比較難聽一點,但是請大家體諒,好不好?謝謝。 第通案-3案就不予處理,謝謝。第通案-4案是特別費的案子,保留。 現在處理第1目第1案,也就是第1-1案,這也是獎金的部分嗎?就是剛剛那一筆?那麼這部分我們也不處理,後面再一起處理。 現在處理第1-2案,這是段委員的提案。 段委員宜康:第1-2案的部分,請他們把報告送到內政委員會就解凍,不用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只要把報告送過來就可以了。 主席:所以第1-2案將書面報告送內政委員會即可動支,謝謝段委員,第1-2案就修正成書面報告送內政委員會即可動支,這個案子就是凍結5,000萬元。 處理第1-2-1案。 段委員宜康:各位同仁,這個案子是不是可以保留到第1目的最後再來處理,好不好?因為各節都要刪。 主席:第1-2-1案保留。第1-3案是邱委員的提案,也是關於特別費的部分,所以先保留。 處理第1-4案,請行政單位先說明一下。 陳主任卿南:第1-4案的部分主要是水電費,我們今年編列的104年電費部分有增加,因為102年度的決算數是2,783萬8,000元,考量到從102年10月起電價漲價,超過1,000度以上的部分,夏季漲價19%,非夏季的時候調漲17%,因為這部分經費的支出增加,所以我們需要這筆預算,建請各位委員支持,不要刪減。 李委員俊俋:你們應該叫行政院不要漲水電費,對不對?這樣是不是又要卡行政院的預算? 主席:李委員,謝謝,這些是警察需要用到的基本經費。 李委員俊俋:本席了解一下,今年針對四省的部分,你們總共比去年節省多少? 陳主任卿南:我們電費的部分省了1.02%,水的部分節省10.63%,油的部分還沒有省下來,紙的部分則是增加了3.01%,水電的部分是有減少的。 李委員俊俋:主席,第1-4案、第1-5案、第1-6案、第1-7案這幾個案子都是關於四省的提案。 主席:這幾個案子都很接近,都是關於四省的案子。 李委員俊俋:我們希望警政署能夠確實落實四省,好不好?我們希望他們能夠落實節約的政策,如果他們可以做到,本席就把這些案子都撤掉。 主席:好的,謝謝。他們在省水方面好像比省電來的有效,不過警察單位很難省電。第1-4案到第1-9案撤案。 處理第1-10案,這是有關治安滿意調查的部分,請說明一下。 謝主任文政:有關治安滿意度這個部分,因為我們這個調查是一年辦四季,每一季的樣本數都達到2萬4,000個樣本,而且是擴及到各縣市的分局別資料,所以它的資料產生也包括三個面向,一個就是居住家附近,就是所謂的村里滿意度,第二個面向是屬於縣市的部分,第三個是臺灣地區。 我們這個調查和一般民間所謂的1,067個樣本數相比,它的樣本數其實是滿多的,而且中間的抽樣方法也非常嚴謹。我們這個調查最主要是提供本署以及各縣市警察局對於治安改進方向的參考,為了避免警察人員因為治安的數字對執行面產生影響,所以這個治安滿意度調查最主要是提供做為內部參考。 關於這個治安滿意度的數據,本署也當成對各縣市警察局的評核依據,我們每半年就會做一次評核,而這個評核所採用的方式,就是各縣市自己和自己比較,看看他們是進步或是退步,對於退步的面向,各縣市警察局也會透過內部開會以及呈報的方式,以這種方式做一個檢討。 所以滿意度調查對我們警察人員的治安精進具有非常大的參考依據,至於相關的經費,我們都是依據實際調查項目以及調查樣本覈實編列,請各位委員給予我們支持,謝謝。 主席:第1-10案、第1-11案、第1-12案這三個案子一併討論。 李委員俊俋:本席之所以提出第1-10案,第1-11案、第1-12案分別是邱委員和段委員的提案,本席先說第1-10案的部分,我們上次質詢時也有討論到,我們不希望所謂的調查變成內部自己鼓舞士氣的一種方式,因為調查出來的結果都非常好,滿意度都高達百分之八、九十,表面上看來大家都很滿意,但是胡志強每次被調查後就會拚命罵,說他們臺中市哪有這麼差,他認為臺中的治安狀況很好。 針對調查的方式和內容,其實本席是有意見的,所以本席才會提出第1-10案,而且本席才減列39萬元而已,就是要表達這個意思,本席希望你們對調查的內容和方式要有所改進。 周委員倪安:請教一下,你們這樣的滿意度調查已經做多久了?歷時多久了? 謝主任文政:從92年開始。 周委員倪安:從2003年開始,所以今年是第11年,每年都需要這樣的費用嗎? 謝主任文政:沒有,我們從98年開始才改成一年四季,這也是為了呼應我們署裡面對治安改進的需求,我們認為需要透過這個調查,針對一些屬於負面的治安分數做一個檢討、改進,然後做為警察精進治安的方向。 周委員倪安:所以你們這720萬元是統一發包給一家公司去做調查嗎?還是分開? 謝主任文政:我們是透過兩家廠商。 周委員倪安:這部分是這樣子,其實本席還滿支持李委員提到的其中一點,因為你們是警政署,這部分不應該由警政署發包給民間廠商做調查,本席覺得有些部分應該是研考會要去做的。關於你們的部分,你們是想要知道各分局的狀況,剛剛你們已經說了,你們會調查到很細的部分,因為你們想要知道這個分局、這個派出所到底做的好不好,民眾對治安滿不滿意。 謝主任文政:這部分最主要…… 主席:關於治安的滿意度調查,本席認為這是因為國人很重視,大家覺得社會經濟情況不好,就很擔心治安也會不好,所以政府當然要很在意這個部分。由警政署自己執行這個調查,他們就可以做的比較細膩,就像周委員所說的,因為他們是比較基層的單位,如果是由研考會去做,他們可能是空中打鳥,但是卻打不到目標。 周委員倪安:但是roughly的部分可以不要做啊!本席覺得這部分是可以減列的。 主席:不是的,我們回到李俊俋委員剛才說的問題,關於他們的調查方法、調查技術,這部分我們可以要求他們檢討、改進。他們現在一年做四次,全部是720萬元,本席覺得這樣的費用一點都不高,以專業、大型的調查來說,如果有碰過民調的執行,或是我們自己身為選舉人時,曾經花錢做過民調的話,就會知道以這種大型調查來說,其實這些費用是不貴的。本席覺得我們可以要求警政署,以後他們調查的方法、調查的東西要讓我們知道詳細的內容,就是讓我們曉得你們做這個…… 周委員倪安:你們每年做的調查都是一樣的嗎?還是不一樣? 謝主任文政:沒有,我們的題目會更改。 周委員倪安:如果題目有更改,你們怎麼compare?你們用什麼去比較? 謝主任文政:其實我們有一些…… 周委員倪安:例如去年和今年的數據,你們怎麼比較?如果題目都不一樣的話,或是要怎麼和前年的數據比較? 謝主任文政:原則上我們有核心的問項,核心的問項就可以做時間數列的比較,有些則是因應我們署裡面的政策需要,那我們就會臨時再加上一些題目,這種題目我們可能就看當季的滿意度部分。 周委員倪安:你們會問報案的人嗎?例如報案的人對案件受理之後的滿意度,你們有問這個嗎?有這個部分嗎? 謝主任文政:這部分我們會在…… 周委員倪安:一般如果沒事,就是在家裡接到這種電話訪問的話,大概都是屬於治安還不錯的狀況,因為他就是沒事。如果今天他們出事去報案,這就是你們需要去加以了解的部分,你們做這個調查是為了讓自己進步,例如他來報案的話,之後受理的情況如何?這個部分你們有另外做調查嗎? 謝主任文政:這部分我們在署裡面有一個報案三聯單的系統,這是針對真正成案的部分。 周委員倪安:你們這個治安滿意度調查就沒有問到本席,如果問到本席,本席的回答就會是不滿意,對不對?這樣滿意度調查結果就不會達到百分之九十幾,對不對?你們是打電話調查,是不是? 謝主任文政:我們是根據抽樣的理論,按照臺灣地區的縣市、人口數來分配。 周委員倪安:所以新北市會打最多通訪問電話嗎? 謝主任文政:對。 主席:依人口比例。 李委員俊俋:720萬是全年4次,每一次是所有縣市都有嗎? 王署長卓鈞:都有。 李委員俊俋:一份給我們參考,我們也不對外公布,本來減列360萬,就改為減列100萬。 王署長卓鈞:我們內委會都有送。 主席:都有送給我們參考? 王署長卓鈞:有,每次出來之後,我們就送給內委會。因為有四季,所以是一季180萬,事實上,我們是找兩家不同的公司同時做,並不是說這家負責中部、北部,那家負責南部、東部,不是這樣,各縣市兩家都要做,我們的樣本數比較多,像中正大學大概一千多份,不到2,000份,我們的樣本數最少是2萬3,000份以上,沒有少於2萬3,000份的。剛才周委員講到國發會,就是以前的研考會,國發會確實有做民調,但是它偶爾會帶到治安,但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根本沒辦法看出全貌。事實上,我們覺得治安滿意度調查,在本署所做的這部分,我們也是分不同的層次,問到整個臺灣地區,滿意度就低;問到自己的縣市稍微高一點;問到住家附近就超過八成,像最高曾經到八成九。所以,這部分希望能維持原來的預算數。 主席:因為這180萬執行一次是全國那麼多份,二萬多份,而且是兩家做。 李委員俊俋:我還是建議警政署,既然做了這個調查,也沒有對外公布,其實最實際的才是你們真正要的。那可以技巧一點,例如兩家都做,但不是同時都在做,例如這個月你做某幾個縣市,下個月做某幾個縣市,這樣交叉以後會比較清楚,數字會比較可靠。 主席:警政署可否列為以後執行的參考?試試看,用一種新的方法或新的交叉的方式,也是滿有道理的,這部分就照列。 周委員倪安:可是今年發生太陽花學運之後,上次報告的滿意度還是非常高,我覺得很奇怪,所以我覺得你們是不是要換公司? 在場人士:公開招標的。 主席:它是公開招標。 周委員倪安:因為今年發生這樣的情況,我想大家都知道,怎麼可能出來的滿意度還是那麼高。 姚委員文智:換未來事件交易所好了,費用應該不用那麼高。 主席:周委員的意見請列入參考。 周委員倪安:上次看到你們滿意度高達百分之九十幾。 主席:第1-10、1-11、1-12案不予處理。 處理第1-13案及第1-14案。 謝主任文政:有關第1-13、1-14案是屬於犯罪被害調查,我們這一次是辦理第四次,89年是第一次,這一次預計在明年辦理,是根據行政院的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決議來辦理,相關的題目也有參考國際上的問卷內容加以修正,所以相關的問項及實施計畫都會請專家學者進行研討,得出最完整的方式來辦理。目前這個調查是採用電訪和面訪的方式,電訪預計辦理1萬6,000戶,派員實地訪查是訪查1,800位的犯罪被害人,相關經費也經過實際上的精算方式來編列,最主要是辦理完之後可以了解報案者的被害經驗、未報案的被害者人數及報案的原因、經驗等,提供我們未來警政署協助犯罪被害人很有用的參考數據,請各位委員給予支持。 主席:第1-13、1-14案這也是好事,而且錢也不多。 段委員宜康:這二案凍結50萬,就不減列。 主席:凍結50萬,向內政委員會提書面報告,好不好? 姚委員文智:凍結我同意,但是報告的內容和方向,我上次提過,你們應該透過這樣的調查去佐證一件事情,因為你們在連續這5年,你們全般刑案也好,竊盜也好,或重大刑案,整個犯罪下降那麼多,但是治安的滿意度或相關的感覺是怎樣,到底哪一邊是對的?署長應該知道我的意思,根據你們的報告,全般刑案,或是像竊盜、詐騙這些刑案,這幾年減少了三、四成,如果減少了三、四成,你這方面的調查有沒有顯示出來?人家有沒有感受到?你們在報告的時候,要針對這一點提出回答。 主席:請警政署列入報告,第1-14案凍結50萬,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1-15案。 李委員俊俋:撤案。 主席:第1-15案撤案,謝謝李委員。 處理第1-16案。 國內旅費只有88萬而已,李委員可否比照前案辦理? 李委員俊俋:好。 主席:第1-16案撤案。 第1-17案保留送院會。 第1-18案是第2目,稍後再處理。 處理第1-2-1案。 段委員宜康:這是基本的消費額,一般行政7,154萬2,000元,刪減100萬,請自行調整。 主席:第1-2-1案減列100萬,科目自行調整。 處理第2目提案。 處理第1-18案。 王署長卓鈞:這筆預算是有關講習、訓練的經費,像誤餐費及加班鐘點費等等,我們這邊列78萬2,000元,如果減列五分之一,就減掉15萬6,000元,就只剩下六十三萬多元,我希望能支持我們這筆預算,因為委員在這裡也常要求我們要加強不同的教育訓練項目,讓我們相關單位在不同的勤務狀況下,都能對我們的員警提出相關的要求。 李委員俊俋:這只有警政署?還是包含各縣市? 邱組長寬愉:報告委員,這是援例10月慶典秩序室的工作,只有警政署的部分,已經覈實編列,相關秩序室的工作都是配合慶籌會的工作辦理。 周委員倪安:這筆只為了明年10月份? 邱組長寬愉:援例辦理,每年10月份都是這樣辦。 李委員俊俋:你們每年10月大概動用多少警力協助辦理?以今年為例,大概多少人?今年大概動用多少警力協助幫忙10月慶典? 王署長卓鈞:我們會後再把詳細資料提供給委員,就我的記憶,大概2,300至2,500。這裡不光是警政署而已,因為包括慶典前的開會等等,包括各單位和所屬單位,例如這次煙火在臺中,我們就必須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臺中港務警察總隊同仁找來臺北作相關的勤務和訓練。 主席:謝謝李委員體諒,本預算照列。 處理第2-0案。 段委員宜康:如果還要討論,就擺到後面。 主席:第2-0案保留。 處理第2-1案。 邱組長寬愉:這個還要跟國防部會商,要國防部提出修改。 主席:他已經承諾要去做,凍結2,000萬,用書面向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好不好? 鄭委員天財:後面還有被凍的,一樣啊! 主席:你是說整個目嗎? 鄭委員天財:對啊! 主席:整個目再併案? 鄭委員天財:對,一樣要來報告,除非第2目沒有凍結預算需要報告。 主席:第2-1案保留。 處理第2-2案。 鄭委員天財:這是獎勵金,併前面的案子。 主席:就併前面的案子,第2-2案不處理。 李委員俊俋:這雖然也是獎勵金的案子,不過我還是希望警政署能將獎勵金列一個比較清楚的內容給我們,如果看項目的話,這是守望相助和槍砲彈藥刀械管理的獎勵金,所以各種獎勵金都有,現在警政署有幾個獎勵金?推行守望相助獎勵金、義勇警察編制獎勵金、山地總清查獎勵金、恐怖行動獎勵金、春安工作獎勵金、擴大臨檢工作獎勵金、社會治安獎勵金、辦理治安資訊蒐集獎勵金、端正警察風紀獎勵金、特種勤務獎勵金,獎勵金未免太多了吧! 周委員倪安:再加一個食安獎勵金、路平獎勵金。 主席:第2-2案、第2-3案保留,稍後再處理。 處理第2-4案。 邱組長寬愉:維護社會秩序是我們警察最重要的工作,基層員警在執行工作時,有一些誤餐,各方面要去支援他們,所以編列用來維護社會秩序的執行,希望能夠不要刪減,讓基層員警能夠執行相關維護社會秩序的任務。 李委員俊俋:減列200萬。 主席:這部分是不是與段委員的第1-28-1案的項目有關? 邱組長寬愉:因為維護社會秩序的工作時間很長,相關的交通秩序、疏導,很多都需要誤餐費。 周委員倪安:編列這個預算是什麼時候發給他們? 邱組長寬愉:執行完報過來之後,我們給他們的工作使用費用。執行業務上所需要的,一定覈實編列。 主席:這不是獎勵金,是業務費。 周委員倪安:這裡不是寫辦反恐怖行動及維護社會秩序績優獎勵金嗎? 主席:這不是獎勵金,我們討論的是業務費。 李委員俊俋:200萬。 周委員倪安:300萬。 主席:第2-4案後面相關的只有段委員的第2-28-1案。先討論第2-4案,我建議業務費儘量不要刪除。 周委員倪安:業務費不能刪,獎勵金也不能刪,我們要刪什麼? 主席:請王署長說明一下。 周委員倪安:業務費裡面有什麼費用呢? 邱組長寬愉:這是維護社會秩序相關的誤餐、吃飯費用,因為整個勤務時間很長。 周委員倪安:我知道,太陽花期間很多飯、豆漿都來了,除了吃飯,業務費還有什麼? 邱組長寬愉:像高雄辦世運、各地煙火活動勤務都很長,同仁在那邊一開始的交通疏導、管制到最後的散場,在那邊的工作很辛勞,現在給他一點誤餐費、茶水費,都是覈實編列。 周委員倪安:你剛才講的這些活動中,各縣市的員警有包含在內嗎?還是只編給中央警政署這邊發下去的人力? 邱組長寬愉:都是各縣市警察局,是支援他們。 周委員倪安:所以你這也是發給各縣市,所以各縣市只處理警察的人事費、薪水,其他的績效獎金、吃飯是由中央編列,是不是? 主席:為了方便大家討論及節省時間,業務費這個部分,第2-4案至第2-9案都同屬業務費,大家綜合考量。因為每一個提案裡面的理由、原因都不同,但都是針對業務費。 李委員俊俋:那就砍多一點。 主席:一起討論,這樣比較覈實,也節省大家的時間,這筆預算總共7,263萬7,000元。 李委員俊俋:署長,你們今年增加這麼多業務,例如太陽花學運時,我們在外面顧門,你們警察在外面顧我們,業務增加很多,你們去年編列的預算夠不夠用? 王署長卓鈞:像便當費就不夠,因為便當費不是由臺北市付,例如指揮官是由臺北市擔任,但外縣市支援的警力也不光是保一、保四、保五,包括各港警總隊、各縣市,一直到屏東縣警察局都來了。這些人來了之後,他們吃的便當、夜點或飲水的費用,臺北市警察局如果支付了,他們的單據會送到警政署,對署裡來講就不夠。 李委員俊俋:我的重點不在同仁吃這些有沒有太浪費,不是這個問題,而是這些勤務到底有沒有必要,這才是你們真正應該檢討的。裡面有學生,立委在外面顧學生,你們在外面顧立委,我看到每個縣市都調來了,從屏東到臺北到基隆港務局,每一個統統調來,到底有沒有這個必要性,這才是真正要討論的重點。 周委員倪安:不是顧立委,是打立委。 主席:段委員的第2-17案也是屬於警政業務項下。 段委員宜康:不同節。 主席:不同節,但也可以一併討論。 李委員俊俋:第2-4案到第2-9案統刪500萬,其餘你們自行運用。 王署長卓鈞:第2-8案和第2-9案是春安工作和擴大臨檢的經費,這些錢是要分到各縣市警察局,如果刪500萬的話,對…… 邱委員議瑩:你說第2-8案、第2-9案是春安工作和擴大臨檢,那就撤案。 李委員俊俋:第2-8案、第2-9案撤案,第2-4案至第2-7案統刪500萬。 主席:刪200萬,好不好? 邱委員議瑩:300萬。 邱委員文彥:250萬。 主席:第2-4案至第2-7案統刪250萬,科目自行調整,第2-8案、第2-9案撤案。 處理第2-10案至第2-13案、第2-18案。 段委員宜康:第2-17案先講,因為一樣是第一節,減列的部分就不減列,但還是要凍結來報告,凍結200萬。 王署長卓鈞:委員也知道,第2-17案是為了下次…… 段委員宜康:我知道,你們來報告,就不減列了。 主席:第2-17案凍結200萬,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2-10案至第2-13案及第2-18案。 鄭委員天財:獎勵金併前面的案子就好。 曲組長來足:這個案子是說大陸官員的維安工作有一些狀況,所以提案刪減。其實這兩項工作和大陸官員的維安工作都沒有關係。第一個是涉外案件處理的績優工作獎勵金,包括維護國際會議的安全,包括今年在臺灣舉行的亞太國會議員的世界年會和環保、醫療等國際研討會、來臺參訪的外國重要官員的安全維護,包括總理、總督這些重要官員,還有駐華使館的維護,這跟大陸官員的維安沒有關係。第二是外事情報的工作獎勵金,目前在臺灣的外國人有六十五萬一千多人,包括五十二萬多的外勞,我們對於外國恐怖份子入境的情資和外國人違法違規的情資,包括假結婚、人口販運、虛設行號等等進行情蒐工作,跟大陸官員的維安工作沒有關係,建請委員不要刪減預算。 王署長卓鈞:我補充一下,剛剛說明的是我們國際組曲組長,國際組以前叫作外事組,組改以後叫作國際組,事實上國際組的經費非常少,但是來訪的外籍人士還是很多,像是跟我們有邦交的一些國家,中南美、非洲邦交國還是經常來,從國會議長以上的外賓來訪,我們國際組大概都有勤務,所以這三個案子希望委員能夠支持,因為國際組的經費本來就編列很少。 周委員倪安:署長今年7、8月的時候是否到過中國一趟?你們是去做什麼? 王署長卓鈞:沒有。 周委員倪安:8、9月?還是5、6、7月? 王署長卓鈞:我是過年後有去。 周委員倪安:所以你去過一次中國。 王署長卓鈞:那是因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和司法互助協議有提到高層互訪,我本來每年要去一次,因為我去年沒有去,所以今年春節過後有去過一次,大陸是公安部副部長每年來一次,不是只有我們警政署,包括海巡署、調查局、移民署這些單位都會依照協議過去,還有法務部次長、司長都會過去。 主席:第2-10案至第2-13案及第2-18案,因為剛剛組長也講得很清楚了,因為不涉及到兩岸的事務,而是國際事務,如果大家同意的話,我們就不處理。 段委員宜康:第2-18案凍結10萬。 王署長卓鈞:第2-13案和第2-18案每年編列29萬2千元,我一次也沒去過。 李委員俊俋:第2-13案撤案。 王署長卓鈞:因為我們現在有會籍的國際組織非常少…… 段委員宜康:不要再講了,你也知道第2-18案我在意的是什麼,那個身高的問題,我是凍結最少的,凍結10萬,看能不能催你們稍微積極一點,我也算公道吧!我找一個最少的凍結,身高的問題你稍微積極推一下,凍結10萬元,你們來報告。 主席:第2-10案至第2-13案撤案,第2-18案凍結10萬,向內政委員會提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2-14案至第2-16案。 蔡組長耀坤:有關第一項、第二項都是給我們各縣市警察局團體和個人蒐報的獎金,因為在我們目前警力短缺的情況下,各縣市基層同仁的負擔都增加了,這兩筆錢都是給各縣市警察局團體和個人的,蒐報一件情資大概就是100到1,500之間,這是鼓勵基層同仁在掌握地區治安狀況的鼓勵措施,希望委員會能夠儘量給我們支持。 主席:第2-16案呢? 蔡組長耀坤:第2-16案就是有關運用民力協助社會治安維持,因為警力有限、民力無窮,所以我們必須從平常的工作中,透過各個勤區型的管道,民防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我們有各個管道,例如重點的目標、維生的管線、國家重點的治安的目標,周邊我們都要去掌握有效的情資來作整個實體安全的維護。 主席:第2-14案、第2-15案不處理。第2-16案是線民費嗎? 蔡組長耀坤:這談不上線民費,這是任務訓練用,我們和這些運用的諮詢對象保持聯繫。 主席:所以是全國用? 蔡組長耀坤:全國用。 主席:李委員可以體諒嗎? 李委員俊俋:這樣沒有一案可刪。 主席:第2-14案至第2-16案不處理。 處理第2-20案及第2-21案。 方組長仰寧:這328萬2,000元是獎勵所有交通執法和交通事故處理績優的單位,這都是發到縣市。 主席:全部都發給縣市的? 方組長仰寧:對,以機關為發放對象。另外警政學報的部分,我這裡也帶來一本,這是半年報,這是由我們中央警察大學和警政署合行發刊的,它是向各大專院校的教授邀稿,像今年第一期就有淡江大學、中華大學的老師所出的刊物,我們這個都發到各分局及交通單位。 主席:第2-20案、第2-21案不處理。 處理第2-19案、第2-22案至第2-26案。 施主任源欽:這一筆經費是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級警察單位內部管理,一共有二億五千多萬,包括政風室的342萬、人事室1億1,453萬、督察室1億3,463萬,督察室的部分包括警民基金1億元,還有因公傷殘死亡殉職慰問金2,380萬,這1億是依照基金管理編列的,因公殉職慰問金也是每年固定編列,對於因公人員殉職或傷殘,給予遺屬的補助或本人的醫療。另外,610萬是獎勵金,還有業務費472萬,所以加起來是二億多元,請委員支持。 邱委員議瑩:端正警察風紀這麼多錢,到底是給基層的員警?還是給你們高層的警官?可否再詳細說明怎麼發放。 施主任源欽:就是把這個用在端正警察風紀,不管是在辦案、辦自己同仁違法、違紀案件,或是在探訪時得到員警違法、違紀的事情,我們都會實施調查,而且每年都會做評比,評比好的會發給獎金,評比不好的就會懲處,或做其他人事處理。 邱委員議瑩:評比警察就對了。 施主任源欽:各級警察單位。 姚委員文智:我們的提案對因公傷亡、殘疾慰問急難救助等事項,所牽涉的人事費、業務費及獎補助費都沒有動,現在所提的是,端正警察風紀工作的績優獎勵,為什麼要刪呢?你剛才有用去「探訪」這兩個字,到底是去調查,還是去打招呼或大家去聊天?也就是你的成效怎麼樣?監察院102年給你們的報告…… 施主任源欽:是102年的研究報告。 姚委員文智:對於重大新聞、大家所矚目的案件,我們就不講了,但是在風紀案件上,光看調查的比例,就知道你們自我查察、自檢能力很低,有68%、將近七成的案子都是人家查出來的,坦白講,你在探訪什麼?探訪花那麼多錢,大家相約一起去看,還要編那麼多預算,然後功能又那麼低,坦白講,我剛才講那麼多話,只有4個字叫做「官官相護」。 陳主任大偉:各位委員提到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就是自檢率的問題,102年的自檢率稍微比較差,我可以提供一個數據,給各位作為一個參考。我們101案件移送的自檢率是91.67;102年是72.53;103年1到9月是90。在人數自檢率方面,101年是87.39;102年是67.83;今年1到9月是91.78;為什麼102年會稍低?因為當時政風室在布建偵辦北部、中部、南部3個大的案子,在這3個案子辦理過程中,耗費很多人力、物力和時間,但從103年跨年開始,就展開收網行動,在高雄、新北、臺中,都有辦理具體案件,今年的績效是12件、有79人,所以我們今年的自檢率有提升到90%以上。剛才委員垂詢的獎勵金是發給基層同仁,而且分為兩個部分:一、執行政風查處及預防工作績優獎勵金,其核發對象是經過本室考核,政風工作績效優良的基層單位;二、辦理具體個案,有具體績效的基層同仁,所以這是發給辦理肅貪案件,有績效的基層同仁。另外,第2-26案項目「端正政風樹立廉潔工作獎勵金」中的77萬元,是發給拒絕賄賂的基層同仁,就是有業者對他行賄,但被他拒絕,經查證屬實,我們就會從這77萬裡面,提撥相當金額作為獎勵,這些都有具體的標準,雖然這一百多萬的經費數目不多,但是對基層同仁的鼓勵,卻有象徵性的意義,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不要減列這部分的預算。謝謝。 主席:我們去年在這個部分是刪減100萬,今年他們編列預算的時候,自己又有減編253萬8,000元,如果與去年的預算額度比來看,他們等於自己整個已經降低353萬8,000元,我提供給大家作為參考,這個也是覈實。 姚委員文智:剛剛講的77萬6,000不刪,400萬的部分刪68%,好不好? 鄭委員天財:已經比去年少三百多萬了。 主席:因為他是按比例…… 姚委員文智:臺北市夜店的事情,現在查得怎麼樣? 陳主任大偉:檢察官指揮偵辦,等檢察官結案之後,才能對外公布。 姚委員文智:這又是別人在查了。 陳主任大偉:我們在查啊! 姚委員文智:由檢察官指揮偵辦,就不是你們自己在查,這樣自檢能力又少了20%。 陳主任大偉:可是我們一定要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姚委員文智:你們自己也可以查,怎麼會不能查? 陳主任大偉:有,我們就在查,只是檢察官指揮。 主席:感謝姚委員及在座各位委員…… 姚委員文智:等一下,周倪安委員也有連署啊! 主席:周委員的部分專案處理。 姚委員文智:刪100萬。 主席:好,刪100萬。 周委員倪安:不然刪77萬6,000元好了。 邱委員議瑩:凍結100萬。 周委員倪安:好,凍結100萬,刪77萬。 主席:就採取邱議瑩委員的折衷建議,凍結100萬,並且要來報告。第2-19案本身就是凍結案,我們把它調整為凍結100萬,待警政署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之後,始得動支。其他的不刪,就不處理了,謝謝各位委員。 現在處理第2-27案,請說明一下。 楊組長崇德:委員提案中提到:一、我們今年的科目,是從103年一般行政和警政業務中,合併到今年第2目警政業務裡面,所以編的科目和去年不一樣;二、由一般行政科目移入1,166萬,但比照去年103年度法定預算相差5,891萬,這中間是有落差,可是所謂移入1,166萬5,000元,是由一般行政移出至警政業務的有6,075萬3,000元,由警政業務移入一般行政有4,908萬元,相差1,166萬5,000元,所以有移入也有移出,兩邊對調之後有落差,相差1,166萬;三、關於如何辦理警用裝備後勤管理的部分,平常警用裝備就訂有各項檢查辦法及使用規定,而且平常就由基層單位在執行,警政署每年會有一次裝備檢查,組隊到各外勤單位實施裝備檢查,包括總隊、大中小隊,我們都會去,這個行程大約要3個多月,對警政署所屬單位做全面的檢查,所以後勤裝備部分有做全盤的管理。以上,希望委員支持,不要減列和凍結。謝謝。 主席:去年我可以確定,但我在內政委員會那麼多年,這部分一般是不凍結的,因為我們支持基本的裝備和車輛,這像警察的手腳一樣,都是他們基本的東西,不過還是要尊重周委員。 周委員倪安:主要是這些裝備後勤業務的部分,我並沒有刪子彈費,你還是可以練習,但我要你們向內政委員會報告這個部分,所以是先凍結。 楊組長崇德:凍結多少? 周委員倪安:減列1,000萬太多嗎? 楊組長崇德:如果子彈部分不凍結,就剩下7,076萬9,000元,其中四千六百多萬是警政署向臺北市租用土地的經費,辦公廳舍需要一百三十幾萬,其他部分就是車輛維護費。 周委員倪安:凍結1,000萬好了。 楊組長崇德:這些都是例行性的,而且今年的預算和去年相較,已經減列了,包括我們的油料費和服裝,都比去年減少。 周委員倪安:凍結之後再動支。 主席:我建議凍結500萬,還是要報告,好不好? 周委員倪安:好,凍結500萬。 主席:謝謝周委員。第2-27案凍結500萬,俟警政署就警用裝備後勤業務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2-28案,請警政署防制組先說明。 謝組長芬芬:在婦幼安全工作方面,警政署是負責指揮監督等相關工作,其實廣義的婦幼工作,還包括少年犯罪的預防,所以我們在整體婦幼安全工作經費編列上,儘量在求周全。明年整個婦幼安全工作的規劃和作為,基本上希望能夠提升所有相關同仁在處理婦幼安全工作的專業職能。 周委員倪安:這個我知道,但是我沒看到你有具體的規劃,從說明二、說明七到說明十一,這些費用加一加才三百多萬,可是婦幼安全這一塊,你卻編列六千六百多萬。 謝組長芬芬:最主要是因為這裡面有社區治安工作的推廣,其實婦幼安全工作與社區治安工作,會做一個結合,因為社區治安工作中有三大領域:一、治安工作;二、婦幼安全;三、防災宣導,所以這三塊領域都結合在其中。在婦幼安全工作方面,我們除了對同仁加強訓練之外,讓民眾如何自保的部分…… 邱委員議瑩:不要凍啦! 謝組長芬芬:這個基本上都是對民眾做的。 主席:等一下,我順著邱委員的意思,其實大家都是好意,周委員也是好意,所以警政署可否針對周委員有疑慮的部分,你們對婦幼警察工作方面的事情,事後給予完整的說明。至於婦女工作方面,本席誠懇的說,我們大家一起,男女生都支持婦幼工作,好不好? 周委員倪安:我請他們報告之後,再動支。 邱委員議瑩:不要啦! 主席:不要啦!婦幼的東西,我們大家一起支持。 邱委員議瑩:不然我撤簽。 主席:好說啦!謝謝邱委員起個頭,就是不要凍結它,但你可以要求他提什麼東西給你,這個我贊成,好不好? 周委員倪安:對啊!你們這裡有那麼多項目。 主席:婦幼的東西我們大家一起支持,這都是全國各縣市跟社區治安工作一起聯防,包括婦幼警察隊等等,大家一起做的,好不好? 周委員倪安:好啦! 主席:謝謝周委員,謝謝邱委員。 第2-29案撤案。現在處理第2-28-1案,請教育組說明。 楊組長春鈞:第2-28-1案是全國各地警察局執行教育訓練的費用,因為0318事件之後,我們檢討有增加學校學科的時數,對在職員警的學科、術科,也有增加特別課程和訓練時數,這些我們都已經檢討過,所以對於給各地警察局的訓練費用,能否給予保留,不要刪除? 段委員宜康:我坐那麼久沒有講話,就是要砍這一筆,你們訓練成這個樣子,坦白講我一向的態度都是這樣。 楊組長春鈞:是。 段委員宜康:代表國家的武力就是警察,警察所有的裝備都是國家賦予你們的,這個訓練包括克制,我知道員警也都是人,但既然裝備是國家賦予的、權力也是國家賦予的,就應該訓練得好,可是你們訓練得不好,所以先刪了,想辦法訓練好之後再來講,不要跟我講你們沒有錢沒辦法訓練,沒有錢有沒有錢訓練的方法。 楊組長春鈞:其實平時訓練一直很澈底的在執行,對於0318這個案子的專案檢討,曾經也做了一個很專案的作法,在這個專案簡報中,特別對於強化人權保障、比例原則及依法行政執行的觀念,有在學校裡面增加時數,並讓有實務經驗的老師來上課,我們在學校的部分就這樣做。另外,為了跟實務接軌,在學生畢業前也會編排2個小時,請保安警察實際擔任教官的人來做講習,讓學生在畢業之前,對外面有關這方面的執行,能夠有一個初步的觀念。至於在職人員方面,關於人權保障、集會遊行案件的處理,還有執勤的比例原則,學科部分是每一季增加2個小時,一年有4季,每一季原來只有8個小時的時間,現在增加4個小時的課程,所以這方面的課程時數增加很多。再來是在術科方面,每個月有8小時的術科訓練,今年下半年專案增加4個小時,就保護群眾離開,即所謂的架離方式,我們選擇3樣非常簡單,而且不會影響民眾觀感的技術,實施一個專案訓練,然後也專案來做抽測,在這個月底已經執行完畢,4項執行的成效也都很不錯,所以這個月底已經都檢測完畢,台北市政府的部分上個月就檢測完畢了,所以就這方面,事實上都有檢討,而且有加強這方面的專業作為,是不是建議各位委員支持?因為這是全國各地警察局值勤訓練經費,是要分給各地警察局,並不是警政署在使用的。 段委員宜康:提案最後一句「項目自行調整」劃掉,因為這部分沒有項目自行調整,就在07這一節直接刪減650萬、凍結2,000萬,到本會專案報告如何加強警察對這部分的勤務教育之後始得動支。 坦白說,調閱小組所做的要求及所要的報告都沒有,我們也知道各自有各自的立場,你們到底處分了誰?對於周倪安被打一事,你們到底追到什麼程度?我們已經很客氣了,你們該來拜託的也都來拜託了,這案就刪減650萬、凍結2,000萬。 楊組長春鈞:是不是可以不要刪減,暫時凍結就好? 邱委員議瑩:我們上星期質詢馬英九去西門町,人家只是嗆一句「馬英九下台」你們就把人家拖著走、拖著打! 周委員倪安:戴個面具走在路上也被你們拖啊!打啊!這個到底是什麼教育訓練! 楊組長春鈞:100萬好不好? 周委員倪安:不是啦!這到底是什麼教育訓練?我覺得應該要先報告吧! 張委員慶忠:凍結就好了啦! 楊組長春鈞:是不是能以凍結方式來處理,我們會來做專案報告,可以的話,也請到我們警政署來…… 盧委員嘉辰:凍結預算,讓他們有機會改善。 楊組長春鈞:我們來執行、演練,讓各位委員考察。 主席:我很持平的說,這個部分我贊成酌刪,也要給在場委員,不管藍、綠,不管是周倪安委員、段宜康委員、李俊俋委員、姚文智委員還是邱議瑩委員一個出口,前面大家已經體諒很多了,我就事論事、公允的說,前面的預算大家退讓了很多,李委員就退讓了好幾個案子,我們也都見證,姚委員剛才也有退讓,所以這個部分,我支持段委員的刪減建議,但額度可以再討論,署裡面也可以提個額度,好不好?我很公允的說,這個部分我認為酌刪是OK的,你們就提個能接受的額度,以我來說,我提議刪減300萬。 姚委員文智:照原案,原案寫得最好…… 楊組長春鈞:能不能建議200萬。 姚委員文智:雖然我漏簽了,但是我支持照原案。其次,這不是什麼出口的問題,如果問題不是出在教育訓練,那我們就要懷疑其實是你們下令做這些事,就是把警察當作私器,把國家的警力當成幫派黨羽在指揮,用這樣的方式處理群眾運動,這我完全不能接受,所以我支持原案。 李委員俊俋:650萬啦! 周委員倪安:我也支持原案。 姚委員文智:二個支持原案,二個200萬,那就650萬,凍結2,000萬。 周委員倪安:我看刪減654萬9,000元好了。 主席:我整合一下,就刪減500萬,好嗎? 段委員宜康:好,還要凍結2,000萬,來專案報告。 主席:大家各退一步,警政署也必須退讓一下,這個大家都有個心路過程,我們都可以理解。 第2-28-1案修正為刪減500萬、凍結2,000萬,向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這是第7節的預算,沒有科目自行調整的問題,這必須尊重在場委員的想法。 現在回頭處理第2-0案、第2-1案、第2-2案及第2-3案。 段委員宜康:剛才刪了3,000萬,那我就少刪一點,刪5,000萬好了。 主席:大家再談一下。 段委員宜康:其實我們的氣氛都很和諧,坦白說,這1目共編列八億多,剛才看起來好像刪減很多,其實是刪減750萬,還不到1%,我說這樣就好了! 主席:請行政單位說明一下。 龐主任立珊:委員,這個經費是警政署所有科室的經費,包括補助警民基金及剛剛通過的保安組、人事室、政風室、督察室等所有組室的業務費,因為這項業務費在編列時已經較103年預算砍掉了三千多萬,請委員支持一下,警政工作的進行還是需要經費的支持,而且大部分經費都是支援各縣市去執行治安勤務,請委員支持一下,謝謝。 段委員宜康:除了之前刪減過的部分之外,再刪500萬,自行調整。 主席:合理,謝謝段委員,大家都很乾脆。 第2-0案、第2-1案、第2-2案及第2-3案等4案統刪500萬,科目自行調整。 周委員倪安:我提的第2-3案是要減列預算,現在是要統刪500萬嗎? 主席:對,剛才前面又刪減了500萬了。 周委員倪安:但我的提案還有要凍結的部分耶! 主席:有,剛才已經凍結2,000萬了,在教育訓練費用部分,而且還要專案報告。 周委員倪安:2,000萬是在這8億裡面嗎?沒有啊!不一樣的。 主席:剛才「07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刪減500萬,科目自行調整,凍結2,000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 段委員宜康:沒有科目自行調整,就在那一節裡面。 主席:對,就是「07」的部分。 周委員,我剛才特別講過,我們也支持酌刪,後來有跟大家達成折衷。 周委員倪安:你們應該讓人民覺得警察的存在是有必要的,而不是養警察來打人民,對不對?今天給你們這麼多經費,都不刪,但你們也沒改,那不就等於人民花錢養你們來打我嗎? 主席:你最在意的就是剛剛段委員跟姚委員堅持要刪的那部分,所以我才提議刪減500萬,至於凍結部分,則是凍結2,000萬,就是那個,你的心情我們可以理解,完全理解,某種程度國民黨也認為…… 周委員倪安:你去被打就知道怎麼理解了! 主席:大家互相體諒啦!你這樣講我也沒有話講,被打的人一定很難過,這我們可以接受啦! 我們就繼續處理,後面還有好幾案,大家都還有機會。謝謝。 第3-0案留待最後處理。現在處理第3-1案。 姚委員文智:還有第2-29案及第2-30案啊! 主席:第2-29案撤案了。 姚委員文智:那還有本席的第2-30案!請說明一下。 主席:這包括在「07」裡面,剛剛一起處理了啊! 楊組長春鈞:有關第2-30案,因為台東縣警察局地勢比較狹長,南台東的員警過去都是使用大武分局多良派出所後方的靶場,但因為比鄰民宅與學校,接獲很多反映,因此這幾年下來就沒在那裡執行,導致這些員警必須要開一個多小時的車到北台東的富岡靶場,長期下來不合乎實際效益,因此改建是有必要的,配合台東的花東基金經費,由花東基金負擔75%、縣政府負擔10%、中央編列15%的預算來改建,以符合台東地區員警打靶訓練的使用,這有其必要性,特別請姚委員同意預算照列。 王署長卓鈞:這個案子已經包含在剛才段委員的案子裡了。 主席:剛剛我已經處理了。 姚委員文智:沒有,剛剛哪裡處理? 主席:有,有跟段委員的案子一起唸了,第2-28-1案、第2-30案及第2-31案三個案子一起討論。 姚委員,你可以問,也可以要求,但預算刪減及凍結額度已經決定了。 姚委員文智:好,我們討論一下。請問台東有多少警員?一千多吧!對不對?這個到底是有需求還是配合台東縣政府的選舉?這會不會變成蚊子館? 楊組長春鈞:已經相當長一段時間沒有使用那個靶場,因為比鄰學校,他們有反映,而這裡已經蓋了,靶場是一定要興建的。對於剛才委員垂詢的員警人數,台東有1,100位員警,這部分與選舉應該完全沒關係。 姚委員文智:花東基金負擔75%? 楊組長春鈞:對,花東基金負擔75%、台東縣政府負擔10%,中央編列15%。 姚委員文智:好啦! 楊組長春鈞: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處理第3-1案。 邱委員議瑩:這剛才講過了,減列200萬、凍結1,400萬。 主席:剛才是只說減列200萬。 邱委員議瑩:凍結1,400萬是警廣同意的,要減列200萬、凍結1,400萬。 主席:沒有凍結,只有減列。 邱委員議瑩:剛剛警廣有同意凍結1,400萬。 主席:剛才的決議沒有。 姚委員文智:但是有個決議,等一下要處理。 主席:好,決議稍候處理。第3-1案不予處理。 周委員倪安:主席,剛才第2-31案是併進去了,是嗎? 主席:併進去了。 周委員倪安:我還是想瞭解一下委辦費的情況。 主席:周委員的提案是認為這應該由考試院編列比較妥適,請行政單位說明。 楊組長春鈞:特考分流制度執行3年,去年年底完成,要做檢討計畫、實證研究,所以我們編列98萬要委託學術或專業機構來進行專案研究,必須編列這筆預算才能執行,請委員支持。 周委員倪安:反正這個案子已經併進去了,你們自己去調整,但我覺得這部分應該由考試院來做,你們做這個要做什麼,是多花錢,何必呢? 楊組長春鈞:考試院要求我們來處理,我們是用人機關。 主席:現在處理第3-2案。請警政署說明。 紀總隊長明謀:我們編列這筆59萬3,000元的獎勵金主要是鼓勵基層提高工作效能來維護港區治安,高雄港務警察總隊的轄區除了高雄港之外,還有安港港、布袋港、澎湖港、金門港,總共有5個港區,轄區很大,這5個港區配合縣市政府的開放觀光,很多以前的管制區都開放了,目前幾個港區也在擴建、增建,因為與漁民權利有關,陸續也有一些漁民聚眾陳抗的情形,會有突發狀況或緊急狀況,也需要我們平時的布建,這筆59萬3,000元預算的核發項目除了聚眾活動外,還包括偵辦刑案、情報資訊及涉外刑事案件、維護警察風紀各項勤業務的推動,我們是發給基層績優單位與個人,而且歷年來都是撙節使用、覈實發給,對於…… 姚委員文智:好,本席撤案。 主席:第3-2案撤案。現在處理第3-0案。 段委員宜康:第3目到目前刪減多少? 主席:200萬。 段委員宜康:好,第3-0案就改為刪減300萬,自行調整。 主席:你說是整個第3目嗎?去年這一目沒有刪減! 龐主任立珊:報告委員,這一目是幾個專責單位及4個港務警察所的所有…… 段委員宜康:好啦,刪減100萬,自行調整,加上剛才要刪減的200萬,第3目總共刪減300萬嘛。 主席:第3目一共刪減300萬(含警廣部分200萬),科目自行調整。 第4-0案稍後再處理。現在處理第4-1案及第4-2案。 蔡主任水勝:第4-1案提到警力配置不當,目前警察機關預算員額是七萬三千多人,中央只有一萬五千多人,地方有五萬八千多人,中央警力只有地方的四分之一,這樣的配置應該算是滿合理的。 第二,有關保一、四、五機動警力部分,保一、四、五警力最高的時候是83年的一萬八千多人,83年後警政署有逐年檢討遞減,把大部分警力都移撥到地方去充實地方警力,核撥已經達到九萬三千多人,這是第二個說明。 第三,103年組改後,員額還在移撥,會移撥到刑事局中打、南打及165部分,到目前為止,員額的配置應該算是合理。以上報告。 周委員倪安:中央警察員額占總員額比例20%,五分之一,但我們調了日本、韓國資料發現,他們的中央警力比例大概都只有2.2%、2.7%。 蔡主任水勝:因為國情不同,我們中央部分不只是保一、四、五,還包括刑事警察局、航空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及保二、保三、保六、保七等都屬於中央,還有四個港務局…… 周委員倪安:日本都沒有放進去嗎? 蔡主任水勝:我手邊沒有這方面的資料,但應該是不一樣的,因為國情不一樣。 周委員倪安:你們要去查清楚啊!我查到的資料是這樣…… 蔡主任水勝:是,我們再去做個瞭解。 周委員倪安:現在基層員警非常辛苦,中央員警的比例應該調整,本席之前總質詢時提過這個問題,部長忘記了嗎? 陳部長威仁:記得。 周委員倪安:你們應該做一些調整,從20%調整到18%、17%,總要做一些調整,讓地方員警不要那麼辛苦,我認為應該往這個方向來調整,但你的說明都是你們的作法很合理,但從我所研究的資料及員警服務人民的部分來看,日本的治安比我們好啊!我是希望你們重新檢討警力的配置,署長,你瞭解我意思嗎?你在這個位置也這麼久了,這些警力配置應該不是每年都一樣的,而且基層員警很辛苦,地方員警不像在中央員警可以正常上下班這麼好。 王署長卓鈞:有些狀況我請相關單位向您說明,並不是所有署屬單位都能準時上下班,這個說法絕對不對,像國道公路警察局的警員也是24小時在高速公路服務,花東、南投有些派出所警員是值宿所,10點以後派出所要關門的,所以並不是中央單位的警力與地方單位的警力用概括性的…… 周委員倪安:我只是提出一些問題,你們應該要去做全面總檢討,比方說港口的警察在顧車子,但那並不是警察的業務…… 王署長卓鈞:我們本來就在做檢討,不光是港務…… 周委員倪安:你們不能完全不檢討就自認為自己的作法很合理,我覺得這樣是不OK的,所以我認為預算應該要凍結,請你們提出報告,也許可以在2年內移撥2%的警力到地方去,不然…… 王署長卓鈞:我們署屬單位還有些地方要增加警力。 周委員倪安:我不管,你們警力太多了,保一這麼多…… 王署長卓鈞:我們警力不會多。 周委員倪安:每天一二、一二的在跑步,然後訓練他們打人,這樣不行。 王署長卓鈞:民國83年三個總隊有1萬8,000人,現在三個總隊不到3,000人,所以我們的警力不會多…… 周委員倪安:那是以前戒嚴時期,現在是民主時代啊…… 主席:83年已經解嚴了。 周委員倪安:我認為中央員額過多,請你們對於要怎麼配置去做個檢討,地方警力是非常辛苦、忙碌,身為署長,你應該要有所調配。 王署長卓鈞:我們前幾天才開過會,把各個總隊…… 周委員倪安:我沒有開會怎麼會知道。 王署長卓鈞:我是說我們自己開過會。 周委員倪安:我要求還是要凍結。 王署長卓鈞:這個預算凍結會影響到我們很多單位的業務推動。 主席:第4-2案是段委員的提案,段委員要表示意見嗎? 段委員宜康:撤案。 主席:第4-2案撤案。 周委員倪安:那第4-1案呢?第4-1案通過了嗎? 主席:沒有,還在討論。 周委員,這個部分是不是先暫保留,稍後再一起來討論,這樣比較節省大家的時間,也能符合你的要求。 現在處理第4-3案。請警政署說明。 王代組長善持:主席、各位委員。「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所規範的警械就是指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所規定的「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另外,同條第三項規定「警械之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定之。」,所以我們的表類所列舉的警械及使用時機、條件限制都應該受到母法──警械使用條例的規範。各警察機關、單位會視任務特性、處理案件的屬性及值勤時的實際需求,指導且要求員警配備並正確來使用警械。 周委員倪安:這個案子留待之後再一併討論。 主席:第4-3案留待稍後再一併討論。 現在處理第4-4案到第4-7案。 張總隊長慶裕:有關第4-4案,委員提案將保一總隊2億2,295萬預算全數減列,這筆預算是保一總隊的所有業務費用,也就是扣除人事費用後,全部的業務費就只有這二億二千多萬,這二億二千多萬是包括水、電、油料、土地的租金、電話費等食衣住行相關的費用,如果委員把這二億二千多萬刪除,明年元月1日開始就無法運作了,所以拜託懇求委員支持。 王署長卓鈞:我補充一下,現在這並不光是保一總隊,目前還有特考班的學生在裡面訓練,目前有240人,明年1月1日之後就變成480人,所以有480名特考班畢業的男女學員在裡面,包括他們的水、電及其他費用,不是只有保一總隊本身。 張委員慶忠:之前訓練費用已經刪減500萬、凍結2,000萬了,這裡的業務費用是不是就儘量不要刪減。 主席:有關張委員的觀點,請大家一併考慮。其實第4-8案也都可以一併討論,我們就從第4-4案到第4-8案一併討論。 張委員剛才的意見是訓練費用已經刪減500萬、凍結2,000萬,這個部分請大家酌參。沒關係,大家就事論事來討論。 鄭委員天財:照列啦! 姚委員文智:剛剛陳其邁委員有提到,你們計算一下特考班學員的經費有多少,學員的部分不刪! 王署長卓鈞:第4-4案到第4-7案不只有保一總隊的預算,第4-5案包括保一、保四、保五、保六,而且還包含其他總隊,現在保一、保四、保五裡面都是代訓特考班的學生,並不是學生不算就能統統刪掉,因為…… 周委員倪安:署長,3月學運部分還沒有處理,你又訓練這麼多學生,這讓我們很擔心呢,保一這樣打…… 王署長卓鈞:因為警力不夠嘛,沒有地方訓練…… 周委員倪安:We are so worry!我們很擔心訓練出來的人是不是要打民眾?有沒有進一步規範?你要怎麼樣使用器械、順序…… 王署長卓鈞:師資並不是保一總隊的人來擔任的,師資是各警察單位、外界來的人。 主席:段委員,我們想個方法來折衷一下,看看用什麼方法來處理。陳委員,你們提個想法,大家來討論,這樣比較好,否則又懸在原來的地方。 張總隊長慶裕:這裡面有包括七千多萬的土地租金,現在保一大湳的租金就七千多萬…… 陳委員其邁:不要…… 張總隊長慶裕:因為一年的水電費用差不多就要2,000萬,土地租金七千多萬,還包括油料,車輛維修與汰換就要八千多萬,事實上,這二億二千多萬就花在這個部分。 主席:我剛剛之所以支持段委員提案刪減500萬、凍結2,000萬也是從這個角度,大家共同來處理,我尊重每位委員的意見,討論到這個地方,謝謝大家對警政工作的支持,大家都是求好,這是不同角度的交叉結果。 姚委員文智:其實我們在很多次質詢時都提過,不要再講什麼水電費、土地租金,大家都很清楚,就是累積到這時候了,當初處理行政院群眾運動時,學生手無寸鐵,周倪安委員還穿著背心,而我們的員警全副武裝,但是特別把臂章、識別拿掉,這違反警紀條例不講,還把很多手無寸鐵的學生打成重傷,周倪安委員被打到住台大醫院,到現在一個在組織編制的保警或是誰都查不出所以然,坦白講,我們要這個單位幹嘛?你們訓練學生是繼續打人還是繼續違法亂紀?今天刪這筆預算是因為這個意思,你沒有針對這個問題來回答,講其他那些有什麼用呢? 陳委員其邁:那些學生被打還要被傳訊,有夠離譜!為什麼不傳訊我?我也有去啊! 主席,我們就事論事,這一年來違反規定的狀況…… 主席:所以我才尊重大家一個一個提案來討論,我尊重大家,到目前為止也謝謝大家。 鄭委員天財:不然就留到最後再處理。 主席:那就先把這個部分保留,保安警察的部分先處理,好不好?我們是不是就直接先從第5目開始處理?等一下再回來處理第4目的部分,不然大家心情很沈重,對大家很不好意思,我們就把能處理的先處理完畢。 周委員倪安:主席,第4-11案先撤案。 陳委員其邁:主席,輕鬆的先處理…… 主席:所有提案都會處理,我只是為了節省大家的時間,先把能處理的處理完畢,之後再回頭來處理其他提案,我會負責任的把所有提案處理完畢,我也會尊重大家意見。 報告委員會,今天會議延長至預算處理結束。 現在處理第5-1案。 胡局長木源:有關國道ETC車輛辨識系統,目前我們已經跟高公局、遠通公司達成協議,工程也都上網公告招標,這個部分大概明年6月以前就能完成查詢涉案車輛資料,請各位委員支持這筆預算。 段委員宜康:刪減300萬,自行調整。 王署長卓鈞:段委員,這筆經費是國道公路警察局的經費,但是有關車輛辨識系統當時的設置與今後的建立是刑事警察局的業務,不是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業務,所以您如果刪減國道公路警察局的預算,我個人覺得可能對國道公路警察局來講有點冤枉。 周委員倪安:署長,去找ETC,叫遠通去設置好了,這是因為拆除收費站造成的。 段委員宜康:我跟助理說的提案理由是撙節開支,他可能覺得這個理由薄弱,所以就在每個項目中找一個理由,其實我的本意是要刪一點你們的預算,讓你們省著點用,既然你說出道理了,那就刪200萬、自行調整。 在場人員:這是設備…… 段委員宜康:我知道!我知道這是設備費用,你們省一點就好。 袁局長行一:委員,這筆預算是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業務費,本局業務費從101年到103年是每年逐年遞減,但是也都還有3.7億到3.2億的規模,可是這樣的預算是不夠用的,還要仰賴署裡面另外撥費用給我們,我們今年編列的預算是2.9億,比原來的三億多的預算已經撙節過了,…… 段委員宜康:就200萬,總不能只刪減100萬,你不要再講了,自行調整。 主席:剛才段委員講100萬,就照段委員所修正的刪減100萬通過。 袁局長行一:謝謝。 周委員倪安:你們這個是因為拆除國道收費站之後要再興建的設備嗎? 袁局長行一:不是,是業務費。 主席:第5-1案刪減100萬,科目自行調整。 現在處理第6目提案,第6-0案也稍後再處理。 請胡局長就第6-1案到第6-10案一併提出說明。 胡局長木源:有關第6-0案是整個刑事局的業務費,刑事局業務費今年已經減列六千多萬,已經非常拮据,這筆業務費包括DNA耗材費、鑑識中心的鑑定耗材費、水電費、業務費等,我在今年7月底就任,7月暑假期間,大樓的水電就管制了,電費就付不出來了,有些新大樓實驗室的儀器溫度都升高,我們都要緊急處理,舊大樓的部分,我們為了省水電費,下班都關冷氣,很多外勤同仁一再反映他們的辦公環境非常差,所以業務費的部分拜託各位委員支持。 有關第6-1案,為何這5年來三級毒品案件會增加,因為98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修正,第三級、第四級的毒品有增加罰則,超過20公克的就要移送法辦,20公克以下也有行政罰,因為增加罰則,所以第三級、第四級的毒品就查獲很多,人數也就會增加。 有關第6-2案,165反詐騙宣導往年都編列三、四百萬,今年只編列104萬,希望委員能夠支持,因為我們還是要辦理一些大型活動,對各城市的民眾進行宣導,可以透過簡訊宣導的部分,我們會用簡訊來宣導,可以透過電子媒體宣導的部分,我們就租用官方頻道,利用官方宣導時段,對於這個部分,我們必須舉辦一些能引起民眾注意的宣導活動。 有關第6-3案,「企業對政府提升防制組織犯罪成效滿意度」這個題目是世界經濟論壇列為調查國家競爭力指標的題目,也經常會把這個指標分數列為對我國競爭力的參考資料,所以我們要把這個題目納入。 有關第6-4案,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經費也逐年減少,103年編列一千六百多萬,今年編列時已經有撙節,只編列1,012萬,自從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訂定後,會有案件交流與人員互訪,我們必須利用這筆預算來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經費,希望各位委員支持。 有關第6-5案,「警政發展方案(第2期)─通訊監察系統建置計畫」,行政院已經在11月3日正式核定,已經有編列依據,因為現在都提升到4G系統,如果我們的系統不建置,將來在詐騙防制方面會有四分之三的漏洞無法阻斷。 有關第6-6案,這是業務費,我們要建置通訊監察系統要跟各電信公司租用線路費用,所以要編列這90萬來處理線路費用。 有關第6-7案,也是建置通訊監察系統所需的業務經費,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過去這段時間,委員也曾到刑事局通訊監察中心進行過考察,我們都經得起檢驗,整個過程也都非常嚴謹,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 有關第6-8案,也一樣是通訊監察中心建置計畫,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 有關第6-9案,警政發展方案(第2期)─精進鑑識及防爆設備計畫,就是要採購DNA的PCR裝備,還有彈道3D的辨識系統,這些費用是要精進我們鑑識效能,希望委員能支持。 有關第6-10案,指紋電腦系統必須汰換,廠商已經通知我們,舊系統的零組件已經不生產了,我們如果不編列這筆經費,廠商明年不願意進來維修,所以對於這筆經費,希望能獲得委員的支持。 以上報告。 主席:請有提案的委員表達意見,我們一起綜合討論。 我是覺得經濟越低迷,刑事犯罪的偵查對國家治安與整個社會的人心穩定越重要,所以對於刑事警察局部分,我們會質疑打擊犯罪不力或詐騙集團還這麼多等等,這些壓力都會加諸在他們身上,不管網路犯罪還是什麼都會丟給他們,所以從大方向來看,我相信大家可以支持刑事警察局這種打擊犯罪第一線的工作任務,但我要尊重委員提案,如果大家願意在這個部分節省時間,就以簡單的概念來做個處理,不曉得大家有沒有意見? 陳委員其邁:你怎麼會說經濟低迷呢?馬總統說經濟很好啊!你說低迷不是打馬總統的臉! 主席:馬總統講經濟很好,但社會感受是經濟低迷,我呈現的是社會的感受,我也很勇敢的講,這個部分我不迴避。 張委員慶忠:刑事警察的業務涉及治安,而且這一目的很多費用都用於建置設備、更新設備,本席認為維護治安、打擊組織犯罪等與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有關,本席建議能不刪就不刪,因為設備要建置好才能偵查犯罪。 陳委員其邁:本席所提第6-4案有提到犯罪情資交換,我們交辦數是1,766,中國那邊的達成數是237,為什麼這麼低?而中國交辦數455,我們達成數353,這問題出在哪裡? 胡局長木源:因為臺灣人在大陸比較多,大陸人來臺灣比較少,我們交給他們各省,他們的層級…… 陳委員其邁:本席的意思是我們交辦那麼多,為什麼他們的達成數這麼少?我們拜託他們1,766件,他們只完成了237件,但中國向我們拜託455件,我們就達成353件了!是不是我們拜託的案件他們不太想理會? 胡局長木源:應該不會這樣,因為兩邊的制度不一樣,他們的層級很多,我們通報過去的案件要從北京下到各省,再從各省到各縣,他們的回覆經常會很慢,而臺灣組織比較扁平化,所以他們交付的案件我們很快就能處理完成。對於沒有結果的部分,他們也會比較慢回覆,地方遼闊…… 主席:今年他們編列的第6目預算比去年核定的降編四千七百多萬、將近5,000萬,資本門的部分,因此我建議大家,如果可以就不在這裡處理。 周委員倪安:請問我們交辦的1,766件有沒有包括陳由豪?還有一些重大經濟犯都在裡面了嗎? 主席:謝謝各位,我們在這部分就支持刑事警察局,因為他們自己在編列預算時也刪減了四、五千萬,…… 段委員宜康:凍結案也是要處理,第6-1案、第6-2案、第6-4案、第6-5案部分、第6-7案、第6-9案、第6-10案都是凍結案,我們就把凍結案合併起來凍結3,000萬,請他們一起來報告。 胡局長木源:那個…… 段委員宜康:好啦,改凍結2,000萬,你請坐。 主席:好,凍結2,000萬。 周委員倪安:再站一次就變3,000萬! 段委員宜康:好啦!凍結1,000萬。 胡局長木源:如果通訊監察設置費被凍結,我們發包就會很困難 段委員宜康:凍結2,000萬。 主席:剛才已經說凍結1,000萬了。 第6目凍結1,000萬,向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其他提案不予處理。 處理第7-0案、第7-1案、第7-2案。請陳校長說明。 陳校長連禎:有關第7-0案經費16億515萬7,000元提議刪減2,000萬元部分,這部分經費還請委員支持,因為在這16億元中,有98%都是用在學生身上,包括學生公費、衣服等等,務必請委員高抬貴手,照顧我們的學生子弟。謝謝。 主席:陳校長,提案內容主要是有學生到成功嶺受訓的情況,這點請再說明。 陳校長連禎:跟委員報告,之所以有成功嶺這個事件,是因為我們學校學生以往是考完試、畢業後就分發各單位,現在則不一樣,在學校畢業後,中間有3個月時間要去成功嶺受訓,所以已經不是我們的學生,我們要考核或管理都已經失去依據,這部分就像嫁出去的孩子,可能一下子太放鬆,這點我們要檢討。 主席:以後就是他們在校時,要好好管教,按照委員提案的想法,等於也是影響了警專的校譽,又造成役政署替代役那邊的困擾,對大家都不好,所以委員的提案是有這樣的導向。 陳校長連禎:是。 主席:好,第7-0案、第7-1案、第7-2案不處理。 處理第8-0案、第8-1案、第8-2案。請說明。 廖主任美鈴:我分三個部分跟委員說明。第一個部分是有關於「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部分,這是一個4年計畫,今年是第4年,主要是購買警政雲端運算平台和警察所用的資訊勤務系統,包含相片比對、查詢失竊車輛等等,過去幾年因為政府預算關係,核列的額度都比較少,所以我們是先建置基礎環境,M-Police汰換部分就暫緩,但是明年是雲端的第4年,M-Police要汰換,我們97年以前的設備有3,000部,很多都已經使用7年以上,現在面臨零件停產無法維護的狀況,目前是4人一機,如果明年再沒有汰換,可能就不敷使用,所以,懇請委員給我們支持,不要凍結或刪減這部分預算。 第二個部分是有關網站防護部分,過去我們資安的設備都是偏重內部網路部分,但是從102年開始,我們發現有一些駭客攻擊手法偏向外網部分,我們也統計郵件受到攻擊部分,從1到9月份已經將近4,000次,因此認為外網防護也非常重要,所以才會編列外網資安防護費用。 第三個部分是有關全球資訊網虛擬化環境部分,這是我們汰換舊型實體伺服器,改成新的虛擬環境部分,一方面是節能節碳,一方面也可以提升效能。我們的全球網站使用人數已經超過9,700萬人次,所以,也懇請各位委員不要刪減相關預算。 主席:我想委員的提案都是正面的,在全球網路戰時代裡,相關防護是很重要的,委員提案內容也都是從正面角度來討論問題,如果大家沒有意見,第8-0案、第8-1案、第8-2案就不處理。 周委員倪安:為什麼不處理? 主席:不刪減。 周委員倪安:不刪減,但對於相關部分…… 主席:你可以要求。 段委員宜康:就凍結1,000萬元,請他們來報告,好不好? 主席:那就以周委員倪安的第8-1案為主,凍結1,000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現在處理主決議第1案。 請問各位,對主決議第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主決議第2案有無異議? 陳委員其邁:主席,提案裡面提到要「適度公布」,本席認為應該全部公布。 主席:這是委員的提案! 陳委員其邁:所以我對李俊俋委員有意見! 主席:請問各位,對主決議第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主決議第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主決議第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主決議第5案有無異議? 胡局長木源:因為案子都是在台北市及督察室調查,所以我們要定期報告可能有困難,可不可以修正為送書面檢討報告? 姚委員文智:撤案。 主席:主決議第5案撤案。 請問各位,對主決議第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主決議第7案有無異議? 楊組長春鈞: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是計畫性招生,員額有固定,也就是按照教育部規定的2%另外加額的話,譬如今年招生2,000名,訓練的容量就只有2,000個,那麼這2%就只能內含,不能外加,因為如果一下子增加四十幾人,我們沒有那麼多床位,也沒有那麼多訓練容量,事實上按照過去…… 鄭委員天財:你還是要開會討論啊!條文規定並不是一定要增加多少人,你仔細看清楚條文內容,條文規定是有彈性,不是一定要增加。 主席:沒有錯啦!這個提案應該沒有問題。 楊組長春鈞:加「研究」兩字。 主席:好,主決議第7案倒數第二行「調高原住民……」修正為「研議調高原住民……」。第7案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主決議第8案有無異議? 蔡主任水勝:跟委員報告,警察人員保險都已經在做,而且已經招標,但兩次都流標,目前我們都已努力在做,建議委員是不是可以撤案? 主席:提案內容對你們不會有傷害,而且你們也已經在做。就修正為「研擬」好了。 請問各位,對主決議第9案有無異議? 蔡主任水勝:可以做。 主席:好,是要你們做可行性報告啦! 請問各位,對主決議第10案及第11案有無異議? 蔡主任水勝:主決議第10案和第11案都可以做。 李委員俊俋:主決議第10案的內容是考量警察勤務過重,要求警政署向行政院爭取適度提高編列基準,本席認為立法院做這樣的決議會違反憲法第七十條的規定。 主席:不然改成「研議」?這是建議,要不要做是行政部門的事情。 鄭委員天財:他們自己知道就好了。 主席:好,主決議第10案不處理,主決議第11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主決議第12案有無異議? 蔡主任水勝:可以。 主席:主決議第12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主決議第13案有無異議? 湯總臺長明珠:我們照辦,但是建議把倒數第3行「應公告並訂定規費標準;……」,其中「規費」改為「收費」。 主席:主決議第13案把倒數第3行「規費」改為「收費」,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回頭處理第4目。 陳委員其邁:本席建議保一總隊隊長的特別費全部刪除,獎金部分扣掉學生的數額,其餘全數刪除,這樣最簡單。至於保二、保三、保四、保五、保六、保七部分,我都沒意見,可以照列。 主席:按照陳委員的重點,保一總隊104年度是275萬1,000元,沒錯吧? 陳委員其邁:沒有扣學生的嘛! 主席:對,特別費部分是通案處理,我們尊重陳委員的提案,但是送上去都是通案處理。 陳委員其邁:其他用通案我沒有意見,但我就是要刪總隊長的,請尊重我們。 主席:獎勵金275萬1,000元有哪些部分,請總隊長說明一下。 張總隊長慶裕:這275萬1,000元是用在各種勤務的執行,給大家一些獎勵。例如過去我們執行過高雄聽奧運動會、台北花博以及現在北捷的勤務或是國慶的煙火活動,所以保一總隊要執行很多種項目,不是只有處理聚眾活動。 另外,保一總隊都是支援的角色,只要警政署認為哪個地方的警力缺乏,保一總隊就要趕到現場,所以我們是全省性,只是集中在北部較多。例如今年國慶煙火在台中梧棲港舉行,保一總隊就要過去,另外如平安演習等等,保一總隊也要下去。 周委員倪安:毆打我的員警到底找不找得到?可以找出來嗎?把人交出來,你的獎金就可以維持。 張總隊長慶裕:周委員,對很多事我真的很難過…… 周委員倪安:我們不願意看到有更多學生被亂打,這部分要有行政處理,警政署長要處理,扛起行政責任。這是行政權凌駕立法權的問題,因為本人是國會議員,本人是在野黨的委員,本人又剛好反對執政黨委員的意見,這以後會讓持反對意見的在野黨立法委員受到傷害。這是憲政問題,不是我個人受傷的問題。未來如果有政黨輪替的機會,這樣的事情可能發生在張慶忠委員或是邱委員的身上,但是只要我們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我們絕對不能讓這樣的事情發生。 當年希特勒也是民選的政府,後來卻用黑道和警力來對付反對黨的國會議員,最後讓整個政府希特勒化。人當然不是總隊長打的,可是整個警政署、內政部、行政院長對這件事完全沒有明快而立即的處理,事情發生距今已經將近8個月,這實在令人不能忍受。這個慣例一旦形成,我們不曉得未來會發生什麼事情。 張委員慶忠:學運是服貿引起的,都是因為我,我要罪己!坦白說,警察要保護人民,更要保護委員,因為委員是代表國家的。事實上警政署對委員都非常用心,或許是當時情勢太混亂,所以才造成周委員受傷。坦白說,周委員剛來時,我也不認識她…… 周委員倪安:這不是認不認識的問題,這是整個體制的問題。 張委員慶忠:我希望警政署能加強維護委員。 周委員倪安:加上本席穿著這件衣服,你覺得我們的員警不認識字嗎? 張委員慶忠:這個情況更應該來維護啦! 周委員倪安:所以我才說這是不是中共的人滲透進來呀? 張委員慶忠:這件事情我們覺得很遺憾。 周委員倪安:因為這些員警沒有臂章,我們都不曉得他們是哪裡來的,而你們也可以就說找不到,這就是你們的理由啊!所以這才更讓我們懷疑是不是中共潛入,你們都故意放公安進來打我們,因為我們反對簽服貿,老實說,這是很重大的一件事情! 張委員慶忠:所以我個人是支持你的,就是要保護委員,更何況我們是國家的立法委員,應該要保護我們人身的安全,對於這次沒有保護好,我們也感到很遺憾,但是保一總隊出的任務,該負責就要負責,無論是警員或是總隊,他們都是輪調性的,所以給予他們一點警告,也是應該的,這個部分我們已經建議刪減500萬的訓練費用以及凍結2,000萬以示警惕了,但還是儘量不要影響到業務推動或是建置費用,換言之,我們還是有刪減及凍結的。以上建議請大家考慮看看。 姚委員文智:感謝張慶忠委員的用心,不僅關切周倪安委員,也關切保一總隊,在此本席提出一個折衷的方案,第一,其實大家計較的是到底那時是誰打的,責任歸屬在哪裡?有沒有懲處?所以請署長給我們一個交代,包括事後是如何處理的;第二,既然張委員也疼惜周倪安委員,也支持保一總隊的預算,本來我們提議刪減二億二千多萬,就由張委員來捐助給警政署,好不好?反正你是百億身價,捐個兩億應該沒有關係。 主席:因為陳其邁委員堅持要刪總隊長的特別費,然後275萬1,000元獎勵金的部分可否就刪一部分就好?而我會協調讓張慶忠委員保留院會發言權,然後我們內政委員會就這樣通過,可以嗎? 李委員俊俋:我反對,這部分非常清楚,從3月到現在,既然有委員被打,如果內政委員會毫無動作、毫無表示,那我們算什麼?更重要的是,我們在調閱小組的時候,他們所有的資料提供都不配合,因此有關第4目,本席具體主張刪除1,000萬、凍結2,000萬。 主席:方才陳委員也說得很清楚,就是專門針對保一,現在就把問題focus在這裡,不要再去凍其他的部分。 姚委員文智:先不要講預算好了,先讓署長說一下這件事情要怎麼交代。 主席:他不可能接受捐款來解決問題,所以這要如何回應呢? 姚委員文智:張慶忠委員反對就好了,何況我現在問的是第一點的部分。 主席:請署長回應一下。 王署長卓鈞:關於3月23日晚上周倪安委員在行政院受傷一事,當時事發之後,我也有公開向周委員表示歉意,今天藉此機會,我們也再度向周委員表示非常的抱歉,同時也很遺憾的,事後督察單位在調查的時候,還是沒有把動手造成周委員傷害的員警找出來,但我們並不是沒有去做,事實上,我們調查的員警也是超過150人以上,而且也有製作相關的筆錄等等,就算今天預算審查結束,我們還是要繼續責成督察室要做這件工作,我們會繼續找。 再者,前幾天跟今天都有委員提到,就是幹部行政責任問題,這部分我們會做研究,並且一定會做處置,但是像保一總隊這種專業單位的業務費本來就編得很緊,希望委員能夠高抬貴手,因為保一總隊這種單位平常在施訓、施教、支援其他單位等,其實業務費都是很緊縮的,我不敢要求委員都不要刪,但真的希望能夠高抬貴手、保留一點,不然他們業務的運作會有問題。 主席:再回到陳委員方才的說法,焦點是很明確的,就是刪除總隊長的特別費,獎勵金的部分原來是主張全數刪除,本席建議留150萬給他,其他刪除,然後張慶忠委員保留院會發言權,大家也獲得一個折衷的空間,好不好? 事實上,將預算科目都全數刪掉也不好,因為一個基本獎勵的東西還是應該要有,至於姚委員的1,000萬,恐怕就會殃及其他部分了,憑良心說,我們不忍心這樣做,也不必要這樣做,畢竟這可能會讓社會誤會,總之,我從頭到尾都是以陳委員的思考來做微調。 姚委員文智:方才我之所以那麼說,就是這件事情先交代清楚,要不然之前談的時候都說審查預算時要好好斟酌,其實就是給警政署時間,但已經過了半年,那天晚上我就在周倪安委員前面約5公尺,我就不相信在那個區域裡面找不到誰做這些事情,其實也不只有周倪安委員,就是當天為何濫用暴力,對手無寸鐵的民眾打到這種地步,你們就做個交代嘛!比方說人找不到你們要如何懲處,方才署長還說要「研究」,這我沒有辦法接受,總之,這件事情交代清楚,那預算不見得一定要刪。 主席:姚委員,因為此時此刻署長沒有辦法完全把人找出來…… 姚委員文智:已經6個月過去了。 主席:所以我們被迫就在預算上反映出來。 姚委員文智:這樣的預算我們完全不能接受。 主席:方才署長雖然說要研究,但他也說要懲處。 姚委員文智:如何懲處?跟大家說清楚啊! 主席:他確定要懲處的,態度是正面的。 姚委員文智:要如何處理就說清楚啊! 主席:請陳委員表示一下意見。 陳委員其邁:提醒大家一下,去年審查預算時就做了一項決議,凍結275萬的四分之一,之所以提這個案子是因為當時國慶、群眾運動處理的動作粗暴,所以當時就凍結保一275萬元的四分之一。 第二,今年3月學運發生的時候,其他保五、保六的保警都沒有發生在執行上有偏差,為什麼是保一有偏差?打人的都是保一,這樣講比較快,保五、保六都沒有打人,都是保一及台北市的警察有打人。台北市的警察我們管不到,我就不管。所以保一在勤前的教育及訓練有問題,我們刪他們的預算一點都不為過。今天不是只有周倪安的問題,而是長期累積的問題。坦白講,我覺得我們在審查預算上一定要站在人權的角度去看這件事情。 其次,3月26日委員會提案通過1天要完成4件的檢討報告、懲處名單,並送到我們內政委員會,結果警政署在4月10日發函表示這個案子都沒有違法,還檢附專案報告供我們委員會參考。現在大家沒有辦法接受的是警政署的態度問題,我們是就事論事在探討警察執行相關勤務的規定,而且苦口婆心地講過很多次,希望警察在執勤時,能夠在保障人權、維護公共利益的前提之下維持社會的秩序。我們已經講過很多次了,很顯然地,在這半年來的時間裡,不要說警政署沒有送檢討報告,或是在追查打人的時候只有少數的警員涉案,搞不好是高層下令去打人,在案情完全沒有釐清的情況之下,就要我們支持預算,如果我支持你們的預算就等於我支持保一打周倪安或打這些人,對不對?以後同樣的事情不是會一再重演嗎?所以我們是就事論事,同樣都是警察單位,保一執行勤務時發生那麼多情況,當然我們要告訴警察同仁這樣做是不對的,所以我們在預算上要反映。 主席:我了解,所以一開始我就是用陳委員這個思考來協調這件事情。 姚委員文智:我再退一步。老實講,對於這件事情,我們也不是要警察一定要找出「余文」或代罪羔羊。就像剛才陳其邁委員講的,到底是誰下令?江宜樺院長有沒有說天亮以前要清空?江宜樺院長有沒有說不惜任何代價要做這樣的處置?或者江宜樺院長有沒有在睡覺、有沒有通聯紀錄、有沒有繼續在指揮?坦白講,我們年輕的時候、當學生的時候就看過許多次群眾運動,大家都有情緒、都會出狀況,我們都可以理解。如果警政署不能把這個真相、整個暴警事件發生的原因向社會大眾做個交代,坦白講,你們講後面有很多訓練、設備等等有什麼意義?周倪安今天還有機會在這裡講話,恐怕張慶忠委員也多關照了一些,但是更多年輕的孩子被打得頭破血流,搞不好影響他們一輩子,那怎麼辦?你們連這個都沒辦法交代,還說要再研究、需要時間,甚至找這麼多人一直來講、一直來講。坦白說,對於其他的事,我都可以講,但是對於這件事情,我覺得你們沒有辦法不交代。請署長做一個明確的交代。 主席:從我剛才聽署長的講話,署長就是確定他會採取懲處,我認知這個就是交代。 陳委員其邁:不適任的要調職,對不對?都沒有處理。 主席:懲處包含調職,當然是這樣。懲處就包含所有的調職、記過、申誡等等。 陳委員其邁:哪有調職? 主席:署長有承諾他一定會做懲處,所以我從協商的角度來講,我一開始就反映了大家共同的心情,從段委員提案的500萬元、凍結2,000萬元,我們逐步這樣推,這樣大家都OK、都很好,一起互相在折衷。這個部分我當然是尊重大家的意見。 李委員俊俋:你們4月的時候曾經來一個函,表示經查沒有疏失,那你要懲處什麼?你現在要懲處誰?你們沒有抓到人,要懲處誰?懲處幹部嗎?如果要懲處幹部,為什麼要拖8個月?立法院今天唯一能夠表示意見的,就只有在預算上,就是這麼簡單。如果連預算我們都不表示意見,我們算什麼立法委員?所以非常清楚,這個不是針對保一總隊或什麼有意見,而是事實造成的結果就是這麼一回事。對於我們的調查小組,你們也都不配合,我們能夠表現、唯一能夠處理的,就是在預算上呈現,就是這麼簡單。這個就是在預算上呈現,我們要求刪除。 主席:沒有錯,我就是從這個角度思考,所以剛才姚委員要求署長馬上答復、馬上解決問題,我認為署長做不到。 姚委員文智:我們等了6個月了。 主席:沒有錯,但是實際上、客觀上他做不到,我們也沒有辦法要求他做得到,所以我們今天一定要反映在預算當中,才會有今天下午不斷地協商、逐筆審查的結果。在這個階段,我尊重大家的意見,所以我明白地提出來,在特別費的部分,我同意陳委員的意見,就是刪除;在獎勵金的部分,我建議留150萬元,其他刪除;本案送院會,但是剛才張委員慶忠私下告訴我他要保留院會發言權。好不好?他個人要保留院會發言權是他的權利。 陳委員其邁:主席,現在時間很晚了。我建議凍結2,000萬元,刪除的部分先稍待一下。凍結2,000萬元,最慢、最慢到明年10月再處理,預算執行不會有…… 主席:陳委員建議用凍結的方式處理。 段委員宜康:剛才姚委員提到大家的心情。這個案子已經很久了,現在如果凍結2,000萬元,又要拖到明年年底預算送來才來做報告,到時候可能唏哩呼嚕又過去了,我覺得也不宜。我具體做這樣的建議,就是刪減的部分除了剛才主席所講的特別費刪除之外,獎勵金刪減120萬元,本來是270萬元。 主席:對,沒錯。 段委員宜康:獎勵金刪減120萬元。至於凍結的部分,我們找一個凍結案來修正,譬如修正為:318學運期間,警方不當使用武力致包括本院委員受傷,警政署預算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01保一機動警力及訓練費用凍結2,000萬元,俟本院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警政署業務報告時一併針對本案懲處情形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也就是說,我們還是凍結01的部分,並要求警政署下次來報告的時候不要再拖了,第7會期一開始你們來做業務報告的時候就一併專案報告,如果過了這個時間,你就不用報告了,凍結的2,000萬元就不要用了。 主席:署長,可不可以接受?這是一個折衷的空間。我們今天處理預算本來就不是要拖延任何問題,好不好?就這樣處理,就是凍結2,000萬元,但是在下個會期(第7會期)你們要來報告,好不好?好,就這樣處理。 李委員俊俋:總共刪除多少? 主席:刪除120萬元,再加十幾萬元的特別費,好不好? 鄭委員天財:張慶忠委員保留院會發言權。 主席:對,好不好? 周委員倪安:我有提一個第4-9案,就是有關鐵拖網車的相關經費要全部刪除,不能有鐵拖網車這種東西啊! 主席:針對這部分,現在已經整合出這樣的意見,拜託周委員能夠諒解一下,那個部分是國家維護治安的必要手段。 周委員倪安:那部分的經費要凍結啊!否則他們還是會去買這些東西啊! 主席:已經包括在凍結案的2,000萬當中了,這就列入下個會期一併報告的事項好不好?這樣應該就可以了。 周委員倪安:我覺得相關懲處應該要快一點,因為我們還會有第二階段的預算審查啊! 主席:反正下個會期就會處理了。 周委員倪安:不用等到下個會期,這個會期就會有第二階段的預算審查,到時黨團就可以提案了。 主席:我相信署長有足夠的智慧可以處理這個問題。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警政署歲入部分: 一、減列「其他雜項收入」、「警廣接受各公益團體委製或託播節目」等200萬元。 警政署歲出部分: 一、通案1、通案2、通案4均保留送院會,通案3不予處理。 二、第1目部分:1-2案書面報告送本委員會後,即可動支;1-2-1案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1-3案及1-17案保留送院會;1-13案及1-14案併案凍結5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本目其餘提案均不予處理。 三、第2目部分:2-0案通刪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2-1案併其他項目凍結;2-4案、2-5案、2-6案、2-7案併案減列2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2-18案凍結10萬元;2-17案凍結200萬元;2-19案凍結100萬元;2-27案凍結500萬元;2-28-1案有關「07分支計畫」減列500萬元、凍結2,000萬元,減列500萬元部分科目自行調整;本目其餘各案均不予處理。 四、第3目部分:3-1案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3-2案撤案;3-0案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五、第4目部分:特別費全數減列,減列獎勵金120萬元,另凍結2,000萬元,張委員慶忠保留院會發言權;其餘各案均不予處理。 六、第5目部分:5-1案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七、第6目部分:併案凍結1,000萬元,其餘各案均不予處理。 八、第7目不予刪減。 九、第8目部分:8-1案凍結1,000萬元,其餘各案均不予處理。 十、主決議部分:第5案撤案;第7案在倒數第二行末段「調高原住民學生之招生比例」前面加上「研究」二字,其餘均照案通過;第13案將倒數第三行「應訂定公告規費標準」修正為「應訂定公告收費標準」,其餘均照案通過;其餘各項主決議均照案通過。 主席:有關保一總隊的部分,張委員慶忠保留院會發言權。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已經審查完畢,現作決議如下:「一、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二、委員提案未涉及部分,預算均予照列。三、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 今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8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