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0日（星期一）14時30分至17時35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李委員俊俋","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3年11月1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44分","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出席委員：盧嘉辰    段宜康    吳育昇    鄭天財    周倪安    張慶忠    李俊俋    陳其邁    紀國棟    姚文智    陳超明","      委員出席11人","列席委員：李昆澤    楊麗環    高志鵬    黃偉哲    李貴敏    廖正井    羅淑蕾    李桐豪    孔文吉    廖國棟    呂學樟    賴振昌    管碧玲    高金素梅  蘇清泉    陳明文    葉津鈴    王進士    王惠美    何欣純    楊瓊瓔    潘維剛    徐欣瑩    陳亭妃    田秋堇    顏寬恒    鄭汝芬    陳節如","      委員列席28人","請假委員：邱議瑩    林滄敏    邱文彥","      委員請假3人","主    席：李召集委員俊俋","專門委員：藍維宗","主任秘書：鄭光三","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薦任科員  喻  珊","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邀請內政部部長陳威仁、財政部次長、經濟部次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其所屬，針對「2008年迄今全國辦理公辦都市更新、公有地參與都市更新及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迅行變更工業區用地為住商使用案件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本次會議由內政部部長陳威仁、財政部次長張璠、經濟部次長沈榮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詹庭禎進行報告；計有委員盧嘉辰、段宜康、吳育昇、鄭天財、李俊俋、高志鵬、陳其邁、姚文智等8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部長陳威仁及所屬、財政部次長張璠及所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詹庭禎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周倪安、潘維剛提出書面質詢列入公報紀錄，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臨  時  提  案","第一案","針對於新北市政府「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文教區、廣場用地、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二重埔段五谷王小段99地號及中興小段178地號等47筆土地）」案。與現有「臺北縣都市計畫工業區發展政策」工業發展策略矛盾，與通盤檢討不符，且尚未進行地方廣泛且普遍之討論，建請內政部退回新北市味全新燕案都市計畫，不予核定，重新審查。","說明：","一、新北市政府「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文教區、廣場用地、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二重埔段五谷王小段99地號及中興小段178地號等47筆土地）」案。短短七個月完成：專案小組四次會議（參與層級低，且諸多單位並未參加），負責經濟發展的新北市經濟發展局卻一次也沒參加，新北市政府在專案會議中，毫無任何討論與經濟發展之議題，甚至經發局也沒出席，與現有「臺北縣都市計畫工業區發展政策」工業發展策略矛盾，且尚未清楚說明，應予退回。","二、監察院的調查意見中，可知其認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的引用應符合幾個要件：1.特定之重大事變造成特殊情況而有變更之必要。2.必須有時間上的要求（緊急性）且來不及在通盤檢討中為之。3.第27條屬例外規定應從嚴解釋及適用。4.主管機關應審慎認定以符合法規意旨並免於藉詞任意變更。該新北市「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文教區、廣場用地、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二重埔段五谷王小段99地號及中興小段178地號等47筆土地）」案。並未符合第27條規定得迅行個別變更之情況。","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決議：照案通過。","第二案","內政部應於一週內就新北市辦理三重頂新味全廠區都市計畫迅行變更案過程相關疑點提出調查報告，並送本院內政委員會。","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決議：除「一週內」文字修改為「一個月內」外，餘照案通過。","第三案","新北市政府辦理之六案公辦都更案件，公有土地面積均超過500坪，且公有土地面積均占更新面積五成以上，卻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將更新後之土地及建物分配予得標建商，有以公辦都更之名，出售公有土地之實，迴避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內政部、財政部應於一週內提出檢討報告，尚未核定案件應暫緩核定重新檢討，已核定案件應追蹤政府參與都更後分回房地之運用是否合理，避免助長房市投機炒作。","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決議：除「一週內」文字修改為「一個月內」外，餘照案通過。","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主管─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報告。","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大院內政委員會，就本署104年度主管預算案編列情形進行報告，深感榮幸。由於各位委員長期以來的支持與關心，使得本署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不論在查緝各類走私偷渡、執行漁業巡護、提升救生救難及維護海洋環境資源等方面，均已有一定成效，在此，特別感謝。以下謹就103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預算執行情形、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施政重點與預算配合之編列情形，提出報告。","壹、103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本署主管103年度施政按照預定計畫實施期程，達成部分重要成果，已於103年10月6日獲邀向　貴委員會提出業務報告，謹摘述施政績效如附錄，未來並持續積極辦理。","貳、10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段落：歲入部分"],["一、歲入部分","本署主管103年度歲入預算數6,402萬7,000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4,299萬4,000元，累計實收數1億848萬6,000元，超收數6,549萬2,000元，主要係廠商逾期違約罰款及廢舊物資變賣收入高於預期。茲將歲入依來源別執行情形列示如下表："],["段落：歲出部分"],["二、歲出部分","本署主管103年度歲出預算數144億4,006萬9,000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19億3,583萬元，累計執行數（含暫付數）108億3,001萬2,000元，執行率90.74%，執行情況良好。茲將歲出依機關別執行情形列示如下表：","參、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一、歲入部分","本署主管104年度歲入預算案計編列5,326萬7,000元，較103年度預算數6,402萬7,000元，淨減1,076萬元，主要係減列取締越界船舶罰鍰收入所致。依歲入來源別編列內容說明如下：","(一)罰款及賠償收入4,026萬3,000元，較103年度預算數5,526萬2,000元，淨減1,499萬9,000元，主要係減列取締越界船舶罰鍰收入。","(二)財產收入1,227萬2,000元，較103年度預算數815萬6,000元，淨增411萬6,000元，主要係增列出售廢舊物資等收入。","(三)其他收入73萬2,000元，較103年度預算數60萬9,000元，淨增12萬3,000元，主要係增列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管理費收入。","二、歲出部分","本署及所屬年度施政計畫係依據國家整體施政目標，擬訂以「加強執法機關合作，戮力打擊岸海不法」、「強化海域巡護能量，保護漁民作業安全」、「查處非法漁業行為，永續漁業養護管理」、「多軌推動海事合作，提升海上搜救效能」、「關注海洋事務發展，建立多邊合作管道」、「充實海巡建設，擴展執法能量」、「整合人力資源，推動募兵政策」及「廣拓為民服務範疇，完善各項服務措施」等為重點計畫，並據以編列104年度預算案，計編列153億5,407萬8,000元，較103年度預算數144億4,006萬9,000元，淨增9億1,400萬9,000元，增加6.33%，主要係增列配合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人員進用經費、艦艇油料費及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臺北港海巡基地、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等計畫預算。茲將本署及所屬依歲出機關別編列內容說明如下：","(一)本署：歲出預算案編列24億3,340萬9,000元，較103年度預算數14億5,162萬8,000元，淨增9億8,178萬1,000元，主要係增列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8億2,819萬9,000元、臺北港海巡基地計畫6,341萬元、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7,000萬元、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換裝計畫2,745萬6,000元、海巡3000噸艦船裝設衛星寬頻網路資訊系統建置計畫680萬元，減列通訊費870萬9,000元及其他本撙節原則配合緊縮政策，減列各項行政業務與資本計畫支出537萬5,000元。其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1.一般行政3億9,742萬3,000元。","2.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20億3,098萬6,000元。","3.第一預備金500萬元。","(二)海洋巡防總局：歲出預算案編列68億5,553萬6,000元，較103年度預算數68億1,317萬6,000元，淨增4,236萬元，主要係增列配合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人員進用經費1億6,624萬8,000元、艦艇油料費1億1,725萬4,000元、艦艇特別檢驗（大修）計畫6,000萬元、艦艇保險費1,248萬6,000元、配合船員法修正所需專業訓練費588萬5,000元、新增艦艇所需岸電與訓練費584萬3,000元，減列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2億9,756萬1,000元、碼頭租金940萬6,000元、生活設施與應勤裝備931萬元及其他本撙節原則配合緊縮政策，減列各項行政業務與資本計畫支出907萬9,000元。其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1.一般行政33億9,191萬6,000元。","2.海洋巡防業務34億5,038萬1,000元。","3.一般建築及設備323萬9,000元。","4.第一預備金1,000萬元。","(三)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編列60億6,513萬3,000元，較103年度預算數61億7,526萬5,000元，淨減1億1,013萬2,000元，主要係增列配合募兵制延後及擴大招募相關費用1,308萬3,000元、東南沙物資、人員運補與發電機油料費637萬3,000元、訓練彈藥558萬1,000元，減列東南沙地區防務工事及設施改善計畫7,775萬5,000元（此部分已於本年度執行完畢）、通訊費815萬9,000元及其他本撙節原則配合緊縮政策，減列各項行政業務與資本計畫支出4,925萬5,000元。其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1.一般行政53億1,140萬1,000元。","2.海岸巡防業務7億4,307萬元。","3.一般建築及設備66萬2,000元。","4.第一預備金1,000萬元。","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計編有海岸巡防總局與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四個地區巡防局之分預算，均依行政院規定之分預算格式以附錄列示於單位預算書後，其分預算編列情形如下：","1.海岸巡防總局6億4,609萬2,000元。","2.北部地區巡防局14億5,891萬元。","3.中部地區巡防局12億6,102萬4,000元。","4.南部地區巡防局20億7,320萬元。","5.東部地區巡防局6億2,590萬7,000元。","肆、104年度施政重點與預算配合之編列情形","本署104年度主管歲出預算案編列153億5,407萬8,000元，依主要施政重點編列情形說明如下：","一、捍衛我國海洋主權，強化漁業巡護及勤務部署，嚴密掃蕩越界船舶，維護海上交通秩序，確保國家海洋權益，104年度編列7億298萬元，辦理事項如下：","(一)海域巡防、漁業巡護等海上勤務所需艦艇油料費6億9,771萬2,000元。","(二)漁業巡護工作、取締大陸越界船舶、人船留置作業及勤務管制等預算526萬8,000元。","二、精進查緝走私偷渡聯繫平臺，統合跨部會執行能量，積極推動查緝專案工作，提升跨境犯罪查緝效能，104年度編列7,241萬元，辦理事項如下：","(一)專案諮詢部署工作、諮詢人員績效獎勵金及民眾檢舉獎金等預算869萬1,000元。","(二)增進國際執法交流合作、強化跨境犯罪情資交換、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等預算117萬3,000元。","(三)海岸海域偵防查緝、諮詢聯繫及情報蒐整等預算2,745萬1,000元。","(四)港口安全檢查、安檢所勤務督考業務、海巡服務座談及預防犯罪教育宣導工作等預算1,863萬5,000元。","(五)偵防車汰換及安檢、偵蒐、應勤裝備籌補等預算1,646萬元。"],["段落：充實災害防救能量，強化區域救援合作，推動兩岸及國際搜救演練，加強海污防治能力，永續生態保育與環境資源保護，104年度編列7億660萬8,000元，辦理事項如下："],["三、充實災害防救能量，強化區域救援合作，推動兩岸及國際搜救演練，加強海污防治能力，永續生態保育與環境資源保護，104年度編列7億660萬8,000元，辦理事項如下：","(一)艦艇保險費及大修、歲修等修繕費6億6,273萬9,000元。","(二)參加兩岸搜救研討、國際搜救交流會議、海洋資源保護、海難人船救護及岸際巡防管理作業等預算2,935萬3,000元。","(三)潛水設備、充氣式救生艇及應勤訓練裝備籌補等預算1,451萬6,000元。"],["段落：推動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賡續建設海巡基地，強化南海防務基礎設施，改善基層人員執勤環境及裝備，104年度編列41億6,571萬5,000元，辦理事項如下："],["四、推動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賡續建設海巡基地，強化南海防務基礎設施，改善基層人員執勤環境及裝備，104年度編列41億6,571萬5,000元，辦理事項如下：","(一)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續編第6年經費19億9,019萬元，本方案規劃建造1000噸級以上大型艦9艘，截至目前已完成3艘，預計103年度完成3000噸級巡防救難艦2艘，104年賡續執行1000噸級巡防救難艦4艘及100噸級巡防救難艇28艘建造。","(二)臺北港海巡基地籌建計畫續編第6年經費1億61萬元，辦理辦公廳舍基礎工程、結構工程及臺北港碼頭躉船台等項目施作、監造作業。","(三)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編列15億1,236萬元，辦理碼頭整建工程及機場跑道整修工程施作。","(四)基層營舍新（改）建工程、生活設施及海巡任務用車汰換等計畫1億1,673萬6,000元。","(五)勤務裝備補給保養等作業維持預算4億4,581萬9,000元。"],["段落：改善近海監控系統，推動資訊服務向上集中，精進資通安全防護作為，提升勤務效能，104年度編列4億6,093萬7,000元，辦理事項如下："],["五、改善近海監控系統，推動資訊服務向上集中，精進資通安全防護作為，提升勤務效能，104年度編列4億6,093萬7,000元，辦理事項如下：","(一)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換裝計畫續編最後1年經費1億8,481萬4,000元，依本署勤務重點籌建桃竹苗、中彰、雲嘉南、花東等地區所屬機關單位系統設備。","(二)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續編第2年經費1億元，汰換本署北基宜地區所屬單位相關雷達系統與設施。","(三)資訊設備汰換及通電資訊設備維護等作業維持預算1億7,612萬3,000元。"],["段落：厚植海洋人力資源與管理，落實推動募兵政策，強化海巡本職學能，型塑專業效能的服務團隊，104年度編列4,731萬9,000元，辦理事項如下："],["六、厚植海洋人力資源與管理，落實推動募兵政策，強化海巡本職學能，型塑專業效能的服務團隊，104年度編列4,731萬9,000元，辦理事項如下：","(一)參加美國海岸防衛隊執法訓練及邀請美國海岸防衛隊來台施訓預算215萬4,000元。","(二)配合強化海巡編裝進用人員之在職訓練，以及海巡人員常年教育、海上執法、海事與船務技能等訓練預算1,844萬7,000元。","(三)配合募兵制推行，相關進用志願役之人員招募及訓練預算707萬6,000元。","(四)海巡士官班、軍官正規班暨儲備士官等人員訓練預算944萬9,000元。","(五)強化海巡專業訓練，提升人力素養等訓練預算1,019萬3,000元。"],["段落：人員待遇編列90億3,728萬3,000元及辦理一般業務支援庶務性工作編列1億6,082萬6,000元。"],["七、人員待遇編列90億3,728萬3,000元及辦理一般業務支援庶務性工作編列1億6,082萬6,000元。","伍、近3年度補、捐（獎）助經費及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遵照　大院第8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謹將本署主管100─102年度「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及「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列如附錄。","陸、結語","近年來東海、南海海域情勢高漲，附近海域島嶼主權爭議不斷，尤以南海情勢錯綜複雜，各聲索國藉由鑽探、移民、興建機場及擴建碼頭等動作宣示主權，本署除戮力貫徹「海域執法」、「海事服務」及「海洋事務」三大核心任務外，為確保國家主權及海洋利益，積極投入岸海巡防能量之提升，104年度賡續推動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海巡基地及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等各項海巡基礎建設，以厚植海上實力，捍衛主權漁權，維護國家海洋權益。","考量近年來中央政府財政極為艱困，本署已本撙節原則及零基預算精神，積極檢討各項支出，將有限資源用於最需要之勤業務上，為遂行本署法定職掌，懇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本署所編預算。","再次感謝委員對本署的愛護與指導，以上報告敬請指教，敬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平安如意。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以8分鐘為限，得延長2分鐘。下午3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本席先向各位委員報告，今天要把海巡署的預算全部處理完畢，再行散會。","現在請段委員宜康發言。","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本席這兩年對於巡防艦飛行甲板直升機落艦的問題一直相當關心，在本席手上有一份你們提供的會議紀錄，這是今年的10月24日，也就是上個月，由空勤總隊王副總隊長主持的會議，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的潘副總局長也有代表出席。在這次會議所呈現的，根據空勤總隊所言，現在所有訓練的標的就是3000噸級的巡防艦，但是，海巡署卻表示3000噸級的宜蘭艦交艦時間無法確認，因此無法提供3000噸級的巡防艦作為參訓的標的，於是向空勤總隊提出了兩個方案。一個方案是改用2000噸級的巡防艦參與訓練，另外一個方案就是延期，不過，你們也表示由於監委及立委對這個案子都相當關心，因此，希望能夠不要延期。問題是空勤總隊表示，針對3000噸級巡防艦，本總隊都非常樂意配合，過去推動會議討論題綱也都是3000噸級，雖然2000噸級經過挪威認證可以承受飛機重量，但海軍與本總隊，也就是空勤總隊，都曾勘查過2000噸級巡防艦，發現周圍存在許多雜物及障礙物，影響飛航安全甚鉅。再加上他們的飛行員十幾年來也沒有受過落艦的訓練及經驗，所以他們並不考慮2000噸級。會議最後的結論就是整個計畫要往後延，你能否告訴本席，大概會延到什麼時候？"],["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說明。","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要向段委員致歉！在上次業務報告時，我們曾說過大約在11月9日至18日會進行落艦，而且當時空勤總隊的教官也都已經選好、已經做好準備，但是，在宜蘭艦第一次驗收時發現左軸的中段有刮損，雖然挪威這些驗證單位都認為沒有影響，不過我們還是沒讓它驗收通過，這個兩百多萬的軸必須要更換，我們才能同意驗收。由於更換的設備必須從國外進口，因此驗收的期限就會稍微延遲。不過，我們還有另外一艘高雄艦大約在12月份就能如期完成，假如高雄艦能夠驗收通過的話，我們就會先選擇高雄艦進行落艦，至於宜蘭艦的部分，雖然那個刮損僅有16公分長、0.3公分寬的大小，而且是不小心刮損到的，但是，因為那是船軸的部分，所以我們還是沒讓驗收通過，這就是驗收耽誤的原因。","段委員宜康：從這個會議的討論可以看出一個重點，目前我們有2艘3000噸級及2艘2000噸級的巡防艦，這4艘船艦上都有直升機起降的甲板，經過我們的一再要求，你們總算是願意去進行，雖然目前整個計畫遭到延遲，這並不是你們能夠控制的因素，本席也能夠了解。但是，從這個會議可以看到一件事情，對於2000噸級的飛行甲板，空勤總隊是不用的，即使我們怎麼逼、怎麼要求，你們也終於願意進行落艦的演訓，空勤總隊卻還是不考慮2000噸級的巡防艦。雖然你們已經驗證2000噸級的船艦能夠承載直升機的起降，但是，空勤總隊也說他們與海軍去勘查過，事實上，2000噸級的巡防艦根本無法讓直升機起降，因為障礙物太多，他們的飛行員也不敢起降、也沒有受過這個訓練，勉強能夠接受的就是3000噸級的巡防艦。也就是說，當初在起造2000噸級的巡防艦時，其實是多花了六千多萬裝設飛行甲板，除了多花錢之外，是否同時也增加了船艦的重量？","王署長進旺：是，因為那個甲板的厚度比較高。"],["段委員宜康：當然啊！"],["王署長進旺：對。","段委員宜康：所以船艦的負擔會比較重、船艦會比較耗油，這是必然的現象。這2艘2000噸級的巡防艦花了6,735萬裝設了2個飛行甲板，現在擺在那個地方無法使用，怎麼辦呢？","王署長進旺：我們和空勤總隊一直在協調，他們的飛行員是要先從3000噸級的巡防艦試飛，因為他們從未有過這樣的經驗，還必須請外國教官來教導，只能等到落艦3000噸級船艦之後再做評估，假如2000噸級……","段委員宜康：也就是說，3000噸級的船艦比較大？","王署長進旺：對，他們是說先……","段委員宜康：如果起降沒有問題，膽子大了就可以試飛比較小一點的船艦，是這個樣子嗎？","王署長進旺：他們是有這樣的評估啦！另外，針對他們認為有障礙物的部分，我們也都可以做改善。而且海軍也幫我們訓練了4位飛航管制官、44位甲板作業人員，也就是說，現在總共有48人接受過這方面的訓練，所以我們是很積極在做這件事情。此外，飛行甲板同時也具有救難及吊掛等等的功能，將來直升機都可以做這方面的運用。雖然在規劃上做得不是很周延，我們還是必須負起責任，不過，經過驗證之後，可以確認這個甲板是適合飛行的。","段委員宜康：關於巡防艦飛行甲板這件事情，坦白講，對政府而言，其實是成為了一個笑話！也就是說，我們在起造第一艘有飛行甲板的巡防艦時，並不準備要讓直升機在上面起降、本來就沒打算要讓直升機在上面起降，否則，你們一定會去考慮飛行甲板適合什麼機型的直升機、準備要如何與人家配合，如果我們在立法院沒有問、沒有追，這4艘船艦的直升機甲板除了你提到的那些周邊作業之外，它最主要、最重要的功能完全派不上用場，這不是一個笑話嗎？現在才在後面開始加緊訓練、再來補這個洞，其實都是一個笑話、都是一件可笑的事情！坦白講，我們對於這件事情其實並沒有太嚴厲的指責，但是，海巡署除了要補過之外，還必須說服我們支持你們的預算，這個錢要讓你們花、船要讓你們起造、要讓你們維修，你要如何說服我們呢？過去這4艘大船艦就是4個大笑話！署長，從2艘2000噸級與2艘3000噸級船艦的飛行甲板這件事情，我們已經無法對海巡署產生信任，對於你們好好執行預算的能力、你們不要把錢浪費掉的可能性，我們都要打一個很大的問號！等一下審查預算時，再向署長繼續討教，謝謝。"],["王署長進旺：謝謝段委員。"],["主席：請周委員倪安發言。","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太平島碼頭建設工程是由海巡署委託交通部國工局代為施工嗎？"],["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說明。"],["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是由他們代為施工。","周委員倪安：國工局選用了中國公司所有的華十二號作為運輸船，你知道這件事情嗎？","王署長進旺：根據我的了解，他們目前似乎還未訂約。"],["周委員倪安：還沒有訂約？"],["王署長進旺：對。"],["周委員倪安：能訂約嗎？","王署長進旺：關於承商的部分是由國工局與承商直接接觸，因為我們的工程全部都委託由國工局辦理。","周委員倪安：你們的委託有沒有責任？委託有沒有責任？雖然是將工程委託給他們辦理，但是，你們要不要有意見？太平島碼頭的沉箱及砂石由中國籍的運輸船負責運送，我們的水文資料是否會有洩漏的疑慮？對於這樣的做法，海巡署是否要有責任？","王署長進旺：關於沉箱的部分，承商是規劃由利比亞籍的振華七號負責運送，至於柬埔寨籍的華十二號則是負責運送石料。","周委員倪安：雖然是掛柬埔寨籍，但是，這艘船的原籍是中國的浙江。","王署長進旺：那是它的股東、它的老闆，但是，如果一定要用外籍輪船的話，必須得到交通部的特許。"],["周委員倪安：交通部會判斷嗎？","王署長進旺：關於這個部分，交通部現在尚未核定。"],["周委員倪安：它要怎麼核定？根據誰給它的資料去核定？它有這個能力嗎？","王署長進旺：關於目前的狀況，我看到國工局在11月6日發布一則新聞稿……"],["周委員倪安：你與交通部的溝通是用新聞稿嗎？","王署長進旺：不是，我是說他們對外的說明。"],["周委員倪安：你們應該有自己內部的溝通吧？","王署長進旺：國工局在新聞稿中表示，承商目前亦同步尋求其他外國籍或國籍輪船協助運輸，避免影響工程完成期限，未來將在交通部的同意並同時確保國家安全的狀況下，才會辦理運送事宜。因此，目前……"],["周委員倪安：這是他們發布的新聞稿？"],["王署長進旺：對。"],["周委員倪安：請問海巡署的論點是什麼？你們海巡署主責什麼？","王署長進旺：因為本署沒有這種人才，因此將全部的工程委託給專業單位，也就是由國工局負責。"],["周委員倪安：你們有沒有責任呢？一年的歲出有一百五十幾億耶？","王署長進旺：我們本身是業主，當然也會很注意這個部分。"],["周委員倪安：會很注意？你還是要注意、必須注意？","王署長進旺：必須注意！我們必須注意整個過程，其實，我們也是相當關注，而且他們也會與我們協調，至於是否有國安的問題，大概也會召開協調會議處理。"],["周委員倪安：由誰召開？","王署長進旺：由國工局召開會議，邀請相關部會……"],["周委員倪安：為什麼不是由海巡署召開會議？這不是由海巡署發包下去、委託下去的嗎？","王署長進旺：不是由我們發包，而是整個工程全部都委由國工局發包。","周委員倪安：由他們發包，你們只是委託單位？","王署長進旺：對，我們只是委託單位，因為我們不是這方面的專業。"],["周委員倪安：你們的責任到哪裡？你們海巡署責任是到哪裡？","王署長進旺：當時我們是做整體的可行性評估，譬如是否要興建碼頭等等，再由行政院指定國工局負責發包、興建及驗收，這些全部都是由國工局負責。"],["周委員倪安：你同意它讓中國籍的船去做那些事情嗎？"],["王署長進旺：現在還沒有確定。","周委員倪安：你同意嗎？萬一它同意讓中國籍的船負責運送，海巡署總是要有所表示吧？海巡署的論點、立基在哪裡？","王署長進旺：我在會中也特別強調，如果要用這艘船，一定要在確保國家安全無虞的情況下，才可以讓它負責運送。","周委員倪安：對於中國浙江的這艘船，你們會先上船去做檢查嗎？你們檢查得出來嗎？","王署長進旺：關於這個部分，目前它尚未同意，如果將來同意的話，該如何執行、包括要如何檢查……","周委員倪安：聽到你這樣的講法、這樣的基調，署長，你確定可以保衛我們國家的海域嗎？","王署長進旺：當然可以，台灣周遭的海域都是由我們海巡署負責。","周委員倪安：本席知道啊！但是，對於這樣一艘中國的船隻，我們都沒看到你有任何表示，竟然還要等國工局或其他什麼單位，完全沒有任何海巡署應該表達的什麼意見或什麼論點？","王署長進旺：根據船舶法的規定，外籍船舶進入商港以外的港口，必須要經過交通部的特許，假如這個工程不是交通部……"],["周委員倪安：交通部會判斷嗎？他們有判斷的技術或有國安方面的知識及訊息嗎？他們有嗎？","王署長進旺：在他們核定特許之前，一定會找國安局等相關機關開會，如果確定可以，運送就沒有問題，如果是不行，當然就不可以運送了。"],["周委員倪安：所以現在還不知道華十二號是否能夠運送？","王署長進旺：對，它現在暫時還不能運送。"],["周委員倪安：你們自己都沒有船嗎？","王署長進旺：它說要有國籍的船舶，這部分是由承商自己去承攬。","周委員倪安：如果資料洩漏的話，要怎麼處理？海巡署有沒有責任？","王署長進旺：有，如果有這樣的狀況，我們海巡署當然也要負責任。"],["周委員倪安：你要負什麼責任？你要負什麼責任？","王署長進旺：關於這個部分，我要特別強調，目前還沒有核定、也沒有特許同意這兩艘船進來。"],["周委員倪安：什麼時候會做出決定？","王署長進旺：交通部已經在積極辦理，今天他們應該也正在立法院的交通委員會提出說明。因為這個工程是我們全權委託他們執行，而我們……"],["周委員倪安：由誰付錢？"],["王署長進旺：預算是編列在我們海巡署這邊。"],["周委員倪安：所以責任在你身上啊！","王署長進旺：是，我們會很慎重地辦理。"],["周委員倪安：你確定你是慎重的態度嗎？","王署長進旺：一定，保證！","周委員倪安：關於取締中國砂石船盜採砂石及裁罰的情況，尤其是金門附近的情況越來越嚴重，但是，沒有看到政府取締他們盜採砂石的作為，包括大膽、二膽、猛虎嶼到古寧頭外海的這些海域？","王署長進旺：從94年10月到今年的9月，我們總共取締大陸越界抽砂船45艘、256人、罰款7,318萬元、查獲所盜採的海沙超過11,703立方公尺。事實上，對海巡署而言，在金門海域，包括大二膽海域在內，我們是很積極在取締盜採砂石，由於金門與廈門非常的接近，他們有時候會在中線徘徊，所以我們都是採用威力掃蕩的方式，因為只派一艘船過去，根本就沒有辦法做到，他們只要稍微偏一下就會偏到中線的旁邊，也就超過了我們的禁限制水域。其實我們也與大陸雙方共同執法，尤其是最近才進行過一次，我們一下子就將那些船包圍起來，最後他們取締了8艘，所以這個部分我們確實是很積極在做了。","周委員倪安：是由他們取締，不是由我們取締嗎？","王署長進旺：兩邊同時圍起來，因為兩方面……"],["周委員倪安：我方的漁船也會過去他們的海域嗎？","王署長進旺：不是我方的漁船，而是由我們的巡防艦艇共同執行，取締大陸越界的漁船。"],["周委員倪安：我們的巡防艦與中國的巡防艦一起聯合包圍中國的漁船？","王署長進旺：對，他們是取締他們中國大陸的船隻。"],["周委員倪安：那麼我們取締誰？","王署長進旺：我們也是取締中國大陸的船隻，因為那個海域很小。","周委員倪安：如果是兩國一起抓到，罰金算是誰的呢？","王署長進旺：如果是我們帶回來，就是由我們這邊裁罰。"],["周委員倪安：由我們裁罰？"],["王署長進旺：對。","周委員倪安：但是，你們現在裁罰的金額很低，與盜採的成本計算起來，其實是相當划得來，所以你們越罰他們就越去盜採！","王署長進旺：這個裁罰是屬於金門縣政府，原本違反土石採取法的罰款是100萬元，現在已經提高到300萬元，另外，船上每個人原本是罰5萬元，現在也提高到15萬元，這部分是加重竊盜罪的緩起訴金，它是一直在提高的。包括金門地檢署及金門縣政府，其實，這個裁罰機關就是縣政府。"],["周委員倪安：請你將這5年來的裁罰相關資料提供給本席？"],["王署長進旺：是。","周委員倪安：另外，由於伊波拉病毒極可能會蔓延全世界，而中國與非洲那邊的接觸又是相當的頻繁，我們的海巡署人員在進行安檢或上船直接檢查等等，是否有相關的保護措施或是相關的知識？","王署長進旺：有，我們的巡防艦艇上有防護裝備，譬如口罩等等。"],["周委員倪安：一般都會穿上嗎？"],["王署長進旺：如果是從非洲航線過來的……","周委員倪安：署長，因為伊波拉病毒是今年才爆發出這麼嚴重的疫情，本席是要問你針對伊波拉病毒是否有因應的措施，而不是你們船上本來就有的防護措施？","王署長進旺：有，因為我們……","周委員倪安：關於這個部分，請你做一份仔細的、詳細的計畫，無論是相關的教育訓練或是需要的防護到什麼程度，你們應該都要有因應的應變措施？","王署長進旺：有，我們會把應變計畫提供給周委員，也感謝你對我們同仁的關心。事實上，因為我們是站在第一線，在執行上確實是有其危險性，即使是面對流行性感冒，也是視同防疫，所以都是優先讓第一線的同仁施打疫苗。","周委員倪安：請你將相關資料送到我們這邊，謝謝。"],["王署長進旺：是。"],["主席：請陳委員超明發言。","陳委員超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你知道本席要問你的問題，目前苗栗艦的進度如何？"],["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說明。","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它現在已經下水了，明年……"],["陳委員超明：本席沒有看到啊？"],["王署長進旺：那天原本要邀請委員參加……","陳委員超明：因為本席剛好有事情，但是，從照片上還是看不到啊！"],["王署長進旺：明年6月就交船了。"],["陳委員超明：本席也看不到啊？","王署長進旺：委員隨時都可以到船廠去參觀，或是我們將那天錄影的……","陳委員超明：恐怕是永遠都看不到，因為你們只有漆上編號。其實，本席也知道你們有特別邀請本席參加11月4日的下水典禮，但是，因為你們並沒有漆上「苗栗艦」，所以本席不想去參加。你們只有漆上「CG-131」而已，所以本席真的看不到「苗栗艦」在哪裡，甚至是你說的「新北艦」或「台南艦」，本席也都看不到，因為你們都只有漆上編號。","王署長進旺：事實上，我們的船隻編號並未漆上「新北艦」或是什麼艦，依照船舶標誌設置規則的規定，公務船舶因任務或實務需要，其船名標誌經航政機關核准後……","陳委員超明：你們是可以用，但是，這條法令並不是禁止你們不要用。"],["王署長進旺：是。","陳委員超明：你們應該要聰明一點，每年給你們那麼多的預算，其實是認為王署長領導有方，所以並不是很想刪你們的預算。當和星艦和日本打仗的時候，我們全國都看得到和星艦是台灣的船艦，為何你不把「新北艦」、「台南艦」、「苗栗艦」也都漆上船身，萬一下次再打仗欠缺經費時，苗栗縣也會支持你們，大家聯絡感情嘛！你們不要用那條法令，可以再編嘛！讓大家有認同感、歸屬感！","王署長進旺：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會全部做檢討，如果不該編……","陳委員超明：不是，你每次都說要檢討，本席已經從3000噸級退讓到1000噸級，所以不能再退了。當本席把下水典禮的照片上傳facebook之後，就有兩千多人按讚，但是卻看不到「苗栗艦」？","王署長進旺：對，我們只有漆上CG-131。","陳委員超明：是否能將它加上去？從「苗栗艦」開始加上艦名，其餘的船艦再慢慢跟進，讓我們搶第一名，這樣可以嗎？"],["王署長進旺：可以。","陳委員超明：既然你說可以，不要又像之前答應是3000噸級的船艦，最後卻變成1000噸級的船艦。","王署長進旺：舊的部分，我們也要編上去。","陳委員超明：對，就是要如此。"],["王署長進旺：至於新造的……","陳委員超明：本席之所以這麼講，其實是替你們著想。你們每年都到漁會那邊的海岸地區，陣容非常龐大，每個人都穿著相當畢挺，很親切的和漁民交流，告訴他們那艘軍艦就是苗栗艦，並請大家上去召開座談會，很親切的詢問他們是否有任何需要解決的問題，既然苗栗已經有屬於自己的苗栗艦，大家就要好好愛惜、互相配合，讓他們能夠產生認同感，好嗎？本席認為，漆上艦名並不有差別，既然和星艦都可以漆上艦名，又不是有什麼需要保密的因素存在，當這艘船艦要出巡時，苗栗縣的人民都等著看苗栗艦是打贏或打輸，好嗎？"],["王署長進旺：是。","陳委員超明：就從苗栗艦開始，本席要看到「苗栗艦」漆在船艦上面，什麼時候能夠完成？"],["王署長進旺：明年7月。","陳委員超明：在本席選舉前，你們不要忌妒喔！本席是否能帶著鄉親去看看苗栗艦？"],["王署長進旺：可以。"],["陳委員超明：有許多人都期盼能看到這樣的艦艇。"],["王署長進旺：成軍的時候可以邀請。"],["陳委員超明：大概什麼時候能成軍？"],["王署長進旺：明年7月1日。","陳委員超明：好，關於這件事情，本席就負責與你們溝通一下。"],["王署長進旺：是。","陳委員超明：本席就拜託你們了！其實你們也可以提出要求，不是只有本席才能要求。"],["王署長進旺：是。","陳委員超明：讓大家有認同感及歸屬感，這一點你們一定要做到，好嗎？"],["王署長進旺：是。","陳委員超明：當你們要出去時，我們都會為你們鼓勵加油。"],["王署長進旺：是。","陳委員超明：剛才段委員提到關於直升機落艦的計畫，這件事你們確實是要好好的規劃。"],["王署長進旺：是。","陳委員超明：本席也問過空勤總隊要如何與海巡署配合，他們表示你們以前從未做過規劃，現在已經在進行訓練。本席認為，無論是3000噸級、2000噸級或是1000噸級，你們都應該要做好直升機落艦的規劃，否則，光只有船艦不足以顯示台灣軍力的威武強盛，更何況，只要把時間算好，直升機還可以飛到遠距離的地方擔負救人的任務，因此，對於這個部分一定要加強，好嗎？"],["王署長進旺：是。","陳委員超明：其實，本席問過空勤總隊，他們可能會將黑鷹計畫的飛機撥給你們，問題是台灣還未做過這方面的訓練，因此，這一點還要再加強一下。"],["王署長進旺：是。","陳委員超明：在台灣只要提到海巡署，我們就會充滿信心，希望你們具有這樣的能力！","王署長進旺：是，謝謝。","陳委員超明：本席質詢過幾次關於你們的電子通訊系統，你們的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換裝計畫在103年完成北部地區的部署，但是，本席認為中部及南部都應該要同一個時間完成，是預算的問題或是有其他原因？"],["王署長進旺：因為預算沒有辦法……"],["陳委員超明：是分年度編列嗎？"],["王署長進旺：分3年。"],["陳委員超明：這樣子不行啦！"],["王署長進旺：明年就是中部及東部的部分。","陳委員超明：本席請我們的立委好友讓你們一次編足預算，讓你們能夠一次完成，否則，抓了這邊，那邊又有漏洞，戰爭也不是這麼打的嘛！"],["王署長進旺：我們明年再編列就可以完成了。","陳委員超明：關於衛星寬頻網路資訊系統建置計畫，既然2000噸的新北艦與台南艦有衛星寬頻網路系統，那麼1000噸級的船艦有這樣的系統嗎？你們可不要大小眼喔！因為那兩個都市的船艦比較大，所以你們就在船上設置網路系統，本席現在就問你，1000噸的船艦是否有這樣的系統？"],["王署長進旺：暫時沒有規劃。","陳委員超明：這樣不行啦！同樣都是在海上巡防的船艦，為什麼他們有，我們卻沒有？這是打仗時要用的，透過網路直接傳回來，訊息才會清楚，你們應該要設置啊！","王署長進旺：因為衛星的頻寬會受到限制，所以我們現在是以2000噸與3000噸的船艦為優先。","陳委員超明：既然你說是因為衛星的頻寬會受到限制，為什麼美國及日本的船艦就不會受到限制，只有台灣的船艦會受到限制？如果照你們這麼做的話，這艘船艦根本就沒有什麼用處，到海上巡防也無法打仗，只能依靠無線電通訊，在砲聲隆隆的狀況下，誰能聽得清楚，你不要以為本席不懂這方面的知識。"],["王署長進旺：是。","陳委員超明：本席是有特別研究過的，你不要胡亂欺騙本席！1000噸的艦要不要裝？"],["王署長進旺：因為現在的經費……","陳委員超明：你們就把建置的經費編列出來，本席可以去拜託這些委員。如果1000噸的船艦不能建置這樣的設備，建造這樣的船艦又有什麼用處？"],["王署長進旺：一艘大概要700萬。","陳委員超明：你們連700萬都沒有辦法去爭取嗎？那可是保衛人民的指揮作戰系統，可以用來統一指揮命令，拜託你們就把預算編列出來，即使是向其他委員下跪，本席都把這筆預算跪出來給你，好嗎？","王署長進旺：好，我們……","陳委員超明：一樣都是在海上巡防的船艦，怎麼可以2000噸的船艦有裝，1000噸的船艦卻沒有裝？難道2000噸的「新北艦」比較重要、「台南艦」比較重要，「苗栗艦」就不重要嗎？不要大小眼，應該要一視同仁，好嗎？"],["王署長進旺：是。","陳委員超明：署長，不要只會說是，到底要不要裝，請你說清楚，不要一直用你眼神在閃避本席！","王署長進旺：104年度的預算已經無法再編列，只能編列在105年度的預算。","陳委員超明：也就是說，針對「苗栗艦」這類1000噸的船艦要編列這筆預算。","另外，還有一個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你說那是採一次性10年的合約，3年建置、2年保固、5年維護，這樣的談判條件真的是很差，與從前消防局的採購看起來有點類似，既然已經是一次性採購，大概2年就要建置完成，更何況只有2年的保固，為什麼你們不要求5年的保固呢？還有什麼5年的維護，為什麼你們不要求更好的條件？維護期間那麼長，只會讓人家賺得更多，而且一次性得採購又分成3年建置完成，對於這樣的談判方式，本席認為，你們真的要再多加強了！","王署長進旺：因為我們的經費真的有限，沒有辦法一次性的1年或2年就建置完成。"],["陳委員超明：不是採一次性的10年合約嗎？","王署長進旺：所以要分3年編列預算來執行，這是沒有辦法的事，因為我們現在的經費真的是有限。","陳委員超明：寧可一次痛，也不要分那麼多次痛。","王署長進旺：問題是沒有那麼多錢，我們的預算……","陳委員超明：可能是你與中央的關係不怎麼好，這點相當的重要，如果你的關係不好，那麼本席就去幫你講。你們應該一次就將中部、南部、北部及東部全部建置完成，因為海岸雷達系統非常重要，可以控制所有的事情，萬一有船隻走私到中國大陸，你們透過雷達就可以得知船隻到哪裡去了。地方應該要有所準備，並將實際情形向中央提出反映，因此，請你們努力加強一下，好嗎？"],["王署長進旺：是。","陳委員超明：本席剛才提的那幾件事，你們都會去做嗎？","王署長進旺：關於1000噸級船艦建置寬頻網路系統的事，因為1000噸級的船艦並不是只有1艘，而是有4艘……","陳委員超明：本席知道總共有4艘，你們就逐步去完成，不能只有2000噸級的船艦才有這樣的設備，如果你們只看得起大都市，卻看不起我們苗栗的話，這樣本席可是會被批評，萬一本席選舉時沒有票就找你喔！","王署長進旺：是。我認為陳委員提出在苗栗艦上漆上艦名是很好的建議，事實上，現在和星艦及偉星艦都已經將艦名漆上去了。","陳委員超明：好，一定要這麼做，才能大家有認同感。"],["王署長進旺：以往我們都是用號碼代替。","陳委員超明：那些漁民現在都排隊等著要看苗栗艦成軍時是什麼樣子，完全都靠你了！"],["王署長進旺：是。","陳委員超明：坦白講，選舉要到了，漁民的票可是很多，你們一定要做好，謝謝。"],["王署長進旺：謝謝。","主席：我們「嘉義艦」連影子都還沒看到，看來本席要無限期杯葛「苗栗艦」了！","接著請鄭委員天財發言。","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10月6日，也是在這個場合，本席與你討論過關於原住民根據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可以依法持有、甚至製造漁槍，所以它是合法的漁槍。但是，根據許多漁民反映，當他們要出海時只要被檢查到有漁槍就不讓他們出海，理由是漁槍不能帶出海域。其實那是合法的漁槍，就算不是合法的漁槍，也屬於警政署的職掌。海巡署有沒有重新檢討這方面的問題？"],["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說明。","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有，委員指示之後，我們已就相關的法令加以檢討，我們也要求部屬對於原住民攜帶合法獵槍不得禁止，但目前仍禁止漁民、民眾攜帶合法漁槍出港。不過，原住民是得於有限的活動時間、範圍申請，在一定的時間與一定範圍內是可以以漁槍獵捕的。"],["鄭委員天財：為什麼不能帶出海？根據什麼法令？"],["王署長進旺：可以帶出去………","鄭委員天財：署長要再說清楚一點，署長剛才的說法可能會被誤解。","王署長進旺：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等規定，原住民得於有限之活動時間、範圍內……","鄭委員天財：這樣不對，我現在請問署長，不在基本法、不在民俗活動申請的規定之列，你們根據什麼法令不同意他們帶漁槍出海？"],["王署長進旺：現在都可以帶漁槍出海。","鄭委員天財：署長剛才說一定要在規定的範圍內，剛才那樣說就不對了。","王署長進旺：現在是規定可以帶漁槍出去，但不得在海上獵捕，現在是有這樣的規範。","鄭委員天財：可以攜帶漁槍出海但不能使用漁槍，這是根據什麼法令的規定？"],["王署長進旺：根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鄭委員天財：你說的是觀光發展條例規定的水域活動，那是出海去玩，但他們不是從事水域活動，他們是漁民，是討生活，你們根據什麼法令不予同意？"],["王署長進旺：這點請張處長說明。"],["主席：請海巡署巡防處張處長說明。","張處長忠龍：主席、各位委員。根據漁業法第九條規定，原持有者可以繼續持有，但後來不再續發包括潛水器等在內的漁業執照。"],["鄭委員天財：漁業法第九條並沒有規定不行。"],["張處長忠龍：漁民持自製漁槍仍不得從事獵捕水產動植物。","鄭委員天財：漁業法第九條並沒有這樣規定。101年5月8日，你們主動邀請相關機關開會，做了一個結論，我們都是法制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就是說委託的話要有法規依據，因為漁業法主管機關是農委會，農委會要委託你們執行這個部分的職務，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必須有法規的依據，這個會議是你們主動召開的，農委會在101年7月4日行文各地方政府，文中也只是寫「有違反漁業法第九條之虞」，文中所用的文字是「之虞」，並沒有很肯定的意思，到了你們那裡就變成它是肯定違反漁業法第九條，事實上漁業法第九條對這部分完全沒有規定。海巡署有更多的工作要做，況且農委會要委託你們的話也要有法規的依據，這是行政程序法所規定的，我上次就這個問題提出質詢後，你們就應該重新檢討了。其次，剛才署長也說漁槍可以帶出海，原本規定不能帶出海，現在改成可以帶出海，那你們要行文給相關的機關。","王署長進旺：有，我們有行文。","鄭委員天財：你把公文給我，我可以向相關的漁民說明。"],["王署長進旺：是。","鄭委員天財：主管機關是農委會，根據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規定，農委會要委託你們執行此一公權力必須有法規的依據，所以這部分一定要釐清，農委會、漁業署應該檢討的部分，我當然會去和他們協調，但海巡署對相關法律的分際、權限的分際還是要掌握好，畢竟海巡署還有海域巡防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像這些枝枝節節的工作就交給漁業法主管機關─農委會處理。你們要思考在這方面要怎麼樣做才能和民眾有更好的互動，當然，你們一直和民眾有很好的互動，但這部分的問題可以解決的話，你們與民眾的互動會更好。包括宜蘭在內的花東海岸都有類似的問題，漁業署希望你們協助的部分都需要法律或法規的授權，海巡署是否可以重新考量這個部分？","王署長進旺：我們一定會再和漁業署協調，至於行政協助，依照規定是需要委託的，如客輪超載的部分一定要交通部委託我們，我們才有權執行，而且這是責任上的問題。","鄭委員天財：過去這部分的法制作業或許不夠完備，需要修改法規或命令，以法規或命令委託、授權，因為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並沒有規定一定要法規的授權、法規的委託，相關子法的修正當然不是你們的職掌，應該是相關的主管機關要去修法。至於這個部分是否適當則要由另外一個主管機關考量。海巡署可說是揹了這個黑鍋，原本是其他部會的事情，你們太積極主動的去做，所以我希望海巡署能夠重新檢討、考量這個部分。"],["王署長進旺：是。"],["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內政委員會所有委員對海巡署相當友善，因為海巡署擔負的很多任務其實都和海巡署無關，政府把一大堆不相干的任務交給你們，卻不給你們油料，內政委員會的委員都能體會這件事，所以對你們相當友善。不過，今天審查預算我還是要提出兩個問題，而且這都是老問題，第一個問題和段委員宜康所提的問題一樣，就是有關落艦的問題。就署長的瞭解，空勤總隊主要的機種有哪三種？"],["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說明。","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海豚直昇機是當時空勤總隊移撥的，另外還有當時消防署移撥過來的比較老舊、救災用的海鷗直昇機。"],["李委員俊俋：還有最近購買的黑鷹直昇機。"],["王署長進旺：對。","李委員俊俋：黑鷹直昇機的長度應該是19.76米，你們3000噸的船甲板有多長？"],["王署長進旺：24.8公尺。"],["李委員俊俋：勉強可以塞進去。"],["王署長進旺：是。"],["李委員俊俋：2000噸的船甲板有多長？"],["王署長進旺：17.9公尺。"],["李委員俊俋：黑鷹沒有辦法塞進去。"],["王署長進旺：是。","李委員俊俋：除了宜蘭艦、高雄艦這兩艘3000噸的船之外，其他的船，黑鷹都擺不下去。","王署長進旺：是，規劃之時沒有想到這個問題。","李委員俊俋：黑鷹只能停在高雄艦和宜蘭艦。我們再看海鷗直昇機，海鷗直昇機長度是15.26米，2000噸的船甲板是多長？"],["王署長進旺：17.9公尺。","李委員俊俋：那非常、非常勉強，有點塞不進去，1000噸的船更不用說了。"],["王署長進旺：1000噸的船甲板是19公尺。","李委員俊俋：1000噸的船甲板比較長，2000噸的船甲板比較短，但19公尺也只比15.26米長一點而已，海鷗直昇機的教官也覺得很難停，不太可能停。我再請問，海鷗直昇機的機翼有多長？"],["王署長進旺：這點我不太清楚。","李委員俊俋：我查過，海鷗的主迴旋翼直徑是16.36米，直昇機的機庫有多長？"],["王署長進旺：現在沒有做機庫。","李委員俊俋：直昇機的寬度是多少？海鷗直昇機如果要停在2000噸級的船，機翼要折起來，現在有辦法折嗎？","王署長進旺：現在並不是放棄機庫，只是降落而已。","李委員俊俋：我知道，但有辦法降落嗎？直昇機要降落之前一定要迴旋，而主迴旋翼的直徑有十六點多米，照現況看來，停在1000噸船的可能性不高，那要怎麼辦？現在總共買了多少架黑鷹？"],["王署長進旺：好像要給空勤總隊10架。","李委員俊俋：給空勤總隊10架黑鷹，但只適用於高雄艦和宜蘭艦，海鷗、海豚要停在1000噸船和2000噸的船都有困難，當初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劃？你們一直要求落艦是希望船艦和直昇機配合以為救難之用，這個規劃其實是有問題的，如果要救難的話應該是直昇機比較快，船艦比較慢，所以應該由直昇機直接飛過去，目的地距離基地太遠才會有落艦的問題，你們規劃落艦時為什麼會發生船艦甲板的長度、寬度都不夠直昇機停放的問題？你們原本就知道有海鷗直昇機和海豚直昇機。"],["王署長進旺：海豚AS365是比較小的直昇機。","李委員俊俋：海豚直昇機是最小的，海豚直昇機的長度是13.73米，主迴旋翼是11.94米，但不管是2000噸或1000噸的船，落艦都非常困難，這就是教官不願意停、不願意飛也不願意試的原因，這個部分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在內政委員會也講了好幾年，現在要怎麼辦？","王署長進旺：目前就是先將3000噸級的落艦，我們也請海軍做評估，看看有哪些需要改進的。","李委員俊俋：這部分其實是一個無底黑洞，當初規劃時沒有協調好導致這個問題的發生，我現在要問的是這個問題到底要怎麼解決？撥給空勤總隊的10架黑鷹直昇機可以停的只有3000噸的船，所以唯一解決的辦法就是你們以後要多造3000噸的船，但你們的做法又不是這樣。"],["王署長進旺：經費上有困難。","李委員俊俋：對，問題就是這樣一再矛盾、一再重複，這個無底黑洞就一直持續下去，問題就在這裡。","王署長進旺：3000噸的兩艘船造完之後就不再造了，2000噸的船也不造了。","李委員俊俋：只剩下1000噸的船，這些直昇機根本停不下，照理說，海鷗、海豚其實都是要淘汰的直昇機，現在直昇機都越做越大，不會越做越小，那怎麼辦？因為組改的問題，海巡署未來可能有不同的任務，所以我們希望你們能就這部分做整體的規劃、解決，不要每年審查預算時被我們念一念，你們又說回去改進，但實際上根本沒有辦法改進，問題就這樣不斷的、一再的循環。","第二個問題剛才周委員倪安也問過了，今年你們是否有編列太平島的預算？包括它的碼頭、跑道的預算。"],["王署長進旺：有。"],["李委員俊俋：編了多少預算？"],["王署長進旺：6.8億。"],["李委員俊俋：包括它的碼頭、跑道都委託國工局辦理嗎？"],["王署長進旺：全部委託國工局。","李委員俊俋：全部委託國工局，所以是國工局發包，你們是業主，對不對？"],["王署長進旺：對。"],["李委員俊俋：現在太平島的防衛只有海巡署嗎？有國軍嗎？"],["王署長進旺：現在有國防部海軍、氣象台的少數人員。"],["李委員俊俋：還有艦隊在那裡嗎？"],["王署長進旺：沒有。","李委員俊俋：這就是我要問的問題，最近中國在太平島附近30公里範圍的南薰礁、赤瓜礁、華陽礁、東門礁填海造陸，你知不知道這件事？"],["王署長進旺：我知道。","李委員俊俋：填海造陸會影響太平島的安全，對不對？"],["王署長進旺：對。","李委員俊俋：既然會影響太平島的安全，國安單位有沒有會知海巡署，商討這個問題以後是由海巡署解決或國防部解決？中國在鄰近太平島的這些島嶼填海造陸，這會嚴重影響太平島的防衛，國防部不排除將來要在太平島設立國防艦隊而不是由海巡署處理，有沒有任何單位找過海巡署開會討論這個問題怎麼解決？"],["王署長進旺：陸戰隊駐防東南沙……","李委員俊俋：我查過了，沒有任何單位找你們開會。"],["王署長進旺：國軍有相關的規劃。","李委員俊俋：他們有他們的規劃，但沒有找過你們開會，也沒有互相討論過，這個政府就是一天到晚做這種事情，只會指示海巡署要保護太平島的安全，結果中國在太平島附近的島嶼填海造陸，對太平島造成最大、最直接的威脅，國防部其實已經開始規劃卻不找你們討論，這就是問題之所在。剛才周委員也提到「華十二號」的問題，你們沒有工程技術，所以委託國工局處理，結果國工局把中國的船引進來，政府也無所謂，還好這件事情被揭發得早，還沒簽約，如果簽約的話，你們的問題就大了，既違反船舶法也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怎麼辦？"],["王署長進旺：國工局一定會很慎重的評估。","李委員俊俋：我不是怪海巡署，我的意思是海巡署一天到晚碰到這樣的問題，政府交給你們的是你們不該承擔的任務，政府口口聲聲地說我們要捍衛太平島，太平島是屬於我們，請海巡署好好的防禦太平島，碼頭、跑道有問題，要你們去解決，結果問題就來了，中國在附近的島嶼填海造陸對太平島的安全影響最重大，然後中國的船隻也堂而皇之地來了，交通部到目前為止完全沒有處理。我再問最後一個問題，就海巡署所知，最近有沒有中國船去探測太平島附近的海文、水域或相關的資料？"],["王署長進旺：中國大陸的海線船有在他們掌控的島嶼附近巡邏。"],["李委員俊俋：他們有沒有來探測這些資料？","王署長進旺：那些都是海線船，也就是海線總隊的船。","李委員俊俋：這是我從國外拿過來的資料，他們認為台灣對這個問題不能沒有動作，甚至應該派P3C去偵察，大陸這些船─不論是漁船或其他的船隻統統在進行水文和海域的探測，我們卻無動於衷，這才是台灣真正的問題，海巡署是在揹這個黑鍋，現在太平島的部分還是海巡署負責。內政委員會所有委員都很支持海巡署，署長也做很久了，但是我希望你至少在中央的行政院能強烈地表示，不該海巡署做的事，就不要給海巡署做，所碰到的問題，應該由國防部或其他單位出來解決的，包括國安局，就應該由他們來扛起責任，而不是你們海巡署扛起責任，這樣才有辦法真正地解決問題，否則問題一直來臨，諸如填海造陸，太平島的安全，中國探測船在附近的海域偵測，所有的資訊都被他們掌握了，你們海巡署能夠怎麼辦？你們連飛機都沒辦法落地，這才是真正的問題，謝謝。"],["主席（李委員俊俋）：請邱委員文彥發言。","邱委員文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最近看到一些資料，從國家戰略的角度來看，中國大陸最近有幾個動作，值得我們去研究，請問王署長，現在你們是否還有海洋事務研究會，或是有何機制在討論相關的政策？"],["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說明。"],["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海巡署本身有海洋事務委員會。"],["邱委員文彥：是稱為海洋事務委員會。"],["王署長進旺：是的。","邱委員文彥：最近有二件事，值得海巡署去研究。一是中國大陸最近提出的「一帶一路」戰略，「一帶」是指長江的經濟帶；「一路」是指海上的絲綢之路，就是以前鄭和下西洋的海路，這是從戰略的角度。另外，這兩天我也剛好到廈門大學參加學術會議，正好他們的媒體在報導，中國大陸和日本就處理和改善中日關係達成四項原則性共識，其中第三點，「雙方認識到圍繞釣魚台等東海海域近年來出現的緊張局勢存在不同主張，同意透過對話磋商防止局勢惡化，建立危機管控機制，避免發生不測事態。」我們可以看到最近國際局勢的發展，關於東海方面的新形勢，應是首次形諸於文字，這當然是雙方原則性的共識。","但是，不論是「一帶一路」，包括剛才李俊俋委員也特別提到的最近南海各島礁的填海造地，其實都值得我們去注意，南海會是未來的一個令人棘手的地區，所以我們的戰略及防務恐須縝密地思考，因此請王署長將此問題帶回去研究，思考我們未來的對策為何。這些問題都與我們直接有關，也是李俊俋委員及段宜康委員都很關心的，不論是2000噸級艦或3000噸級艦，其艦載直昇機要不要落艦的問題。","我特別又回想到10月10日的海研五號沉沒事件，我要代表海洋界感謝海巡署的所有同仁同心協力，將45位落海的研究人員救上來，這是了不起的事。從這件事讓我們思考幾個問題，這要請教王署長，第一、海巡船上有沒有使用電子海圖？第二、電子海圖從何而來？第三、我們的船艦未來如何與海軍進行分工？這些問題都必須討論及思考。我要請教王署長的是，未來我們的船艦是否需要有個新的想法？就像過去我在環保署服務時，我們也曾想過，因為海巡署有船有人，所以在海上佈放攔油索時，是不是可以將攔油索放在你們的船上？但事實上是不太可能的。同理，現在2000噸級艦或3000噸級艦，如果將來艦載直昇機要落艦，也是沒有多大的空間，因為原來的設想並非如此。並不是每艘船都要落艦，如果是要直昇機落艦，很多國家的做法，例如菲律賓的海巡船在設計時就有艦載直昇機，所以，我們應該從現在就思考未來的做法。就像海研五號，當時的想法是將所有海洋研究的需求全部放在一艘船上，是將所有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建了一艘大船，在招標時流標了好幾次，採用電力的動力系統，頂風都頂不上去。仔細回想，中國大陸的主力艦是056型，它是輕型的戰艦，才1440噸，有兩部柴油發電機，外界對它的評價是，速度快、打擊力強、吃水淺，適合南海作戰。所以，以後我們還是要建大艘的船嗎？還是要建小船？這些都必須重新評估，我們未來的船艦所扮演的功能，以及它與海軍的分工，又與空勤大隊如何分工？而不是將所有的職責都放在海巡的身上，剛才李俊俋委員講的好，他是非常考慮到海巡署的立場，不應將所有的事都交給你們，當然我知道你們很無奈，我是認為是否應從現在開始，針對直昇機落艦的問題，來重新思考海巡及海軍之間的分工，更應該思考未來船艦設計的問題，先請王署長作一簡短的回應。","王署長進旺：關於電子海圖的問題，我們新造的船每艘都有，是購買版權。"],["邱委員文彥：是從哪一個國家來的？"],["王署長進旺：日本比較多。"],["邱委員文彥：是我們去跟他們買？","王署長進旺：是的。另外，關於我們與海軍及空勤總隊之間的分工，我認為是有需要。例如這次海研五號的救難，都是我們海巡署在救，因為我們的船較小，國防部的船雖也到了現場，但是因為船太大而無法去救，所以，有40個人是海巡署救上來的，另外5人是由直昇機吊掛上來。有關空勤總隊的部分，誠如委員所言，不一定要每艘船都有直昇機，當初我們在進行規劃時，行政院認為這筆經費太龐大，需多出一、二億元，所以當時就沒有艦載直昇機的規劃。我記得段委員有次在質詢中特別提到，是不是有一部分的作業由海軍來執行，因為海軍的巡防艦有艦載直昇機，當發生需要救難的情況，他的船艦開出去，由於有艦載直昇機，是可以協助救難的，因為都是整個國家的資源，事實上海巡署每年的經費都很有限，而且在維護設備上也沒有能力，謝謝委員的支持。","邱委員文彥：我想這次海研五號的救難，其實是一個很好的模式，就是統籌所有的救難力量，所以海軍也在現場，如果真正要落艦，是可以落到那裡。以海巡過去的救難經驗，就功能而言，是吊掛較多嗎？","王署長進旺：是的，都吊掛的。","邱委員文彥：大部分是吊掛，所以這部分可以再做討論。對於李委員剛才所提，以及我前面所說的戰略問題，東海方面，中日之間已經達成原則性協議，在南海方面，他們填了島礁，永暑礁已經變成了永暑島，超過太平島了，未來下一個問題是，他會公布南海防空識別區，現在已可看得很清楚了，那我們的戰略是什麼？我是認為從國安、國防及海巡的角度，都應該要共同地思考這個問題，當然我們會呼籲行政院及總統府要重視此事。","現在回到一個平常的問題，我知道你們的油料很有限，今年的情況如何？","王署長進旺：今年本來到了年底會少9,000多萬，但因為最近油價下跌，就變成短差3,000萬左右，會請行政院動支第二預備金因應，因為油價是波動的，剛好這段時間下跌，所以情況還好。","邱委員文彥：情況還好，但也不能天天靠油價下跌，我是認為所謂「四省計畫」，原則上很好，但也不能省過頭。我有兩點建議，第一、節省的原則必須要讓同仁能安心辦公，過去我發現有些機關，為了省電而冷氣全關，大家熱得滿頭冒汗，手及身體都是濕的，公文也濕了，每個人不得不買個小電扇，其實這是不對的，應該讓大家有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工作效率才會高，所以，應該維持一個基本原則，當然，我在此要誠摯地呼籲所有的委員要支持你們的預算。第二、要重視同仁的安全。除了從事海巡要用油之外，你們在岸巡時需要很多車輛來巡防海岸線，這些車子跑的里程數很高，在保險及修護上都會有問題，同仁也是國家的資產，如果車子不行了，或者是維修成本太高，是不是就報廢掉，邱議瑩委員也曾建議，車況不佳可以買新車，其實可能還比編列高額的維護成本更好，因為節省也應有個限度，必須重視同仁的安全。我們會請求委員們儘量支持你們的預算，但是有關定位及政策方面的問題，你們應該好好地研究，請海洋事務委員會的專家學者，可以多邀一些造船及相關專家，對於飛機停艦等議題來共同討論，不論從國家戰略及實務上，以及未來船艦的規劃設計，現在都應該重新思考其長遠的方向。","王署長進旺：謝謝，非常感謝。","邱委員文彥：請參考，謝謝。"],["主席：請陳委員其邁發言。","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請教的是一些基本概念，我們對於外國籍漁船的措施，如果對方越界捕魚，可以採取驅離、帶案、罰款等手段，是嗎？"],["主席：請海巡署王署長說明。","王署長進旺：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是的。"],["陳委員其邁：我們對於外國籍漁船的驅離範圍為何？也就是那條界限是什麼？"],["王署長進旺：像太平島的界限是水域4,000公尺、6,000公尺。"],["陳委員其邁：一般地區呢？如果他是跑到台灣近海呢？","王署長進旺：在12浬之內是扣押，12浬到24浬又是另一區。","陳委員其邁：就是鄰接區，是予以驅離？"],["王署長進旺：是的。","陳委員其邁：所以他們在我們的經濟海域內捕魚就無所謂？菲律賓或越南的漁船在我國的經濟海域內，如果沒有到鄰接區就無所謂？","王署長進旺：理論上說，他們不可以到專屬經濟海域內捕魚，……"],["陳委員其邁：對呀！我們在實務上有沒有在執法？","王署長進旺：現在在我們的經濟海域內，除非有重疊的部分，……","陳委員其邁：就是在中間，例如北緯24度，我們劃了一條線。","王署長進旺：這裡比較少，現在越界情形較多的是在東沙及南沙，尤其是東沙，……","陳委員其邁：我現在是在問你基本的原則，就是他們到我們的經濟海域內捕魚，沒有到24浬鄰接區，在這段的外國籍漁船，我們是怎麼處理？你們現在是沒有在處理，對不對？","王署長進旺：對，我們現在……","陳委員其邁：那麼我們的漁船還未到菲律賓，只要稍微超過經濟海域，菲律賓就把我們的漁船扣船，之後要求鉅額的罰款，為何他們到我們的經濟海域內捕魚，我們都不執法呢？問題出在哪裡？","王署長進旺：現在外國漁船到我們的經濟海域的情況很少，台灣週遭海域，除了中國大陸以外，幾乎沒有其他的外國漁船，……","陳委員其邁：對嘛！我現在問你，我們的執法情形。","王署長進旺：都是中國大陸漁船，……","陳委員其邁：我再確認一次，應該要執法？"],["王署長進旺：是的。","陳委員其邁：按照領海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你就可以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可以沒入，對不對？"],["王署長進旺：是的。","陳委員其邁：所以我要求應嚴格執法，外國漁船來到我國的經濟海域，例如剛才說的，即使有重疊，就是大概有中線嘛！對不對？他們進來，我們當然要執法，否則我們的漁船到其他國家的鄰近海域捕魚，一進入他們的經濟海域，他們就扣人扣船、要錢要人了，所以，我們也應嚴格執法啊！"],["王署長進旺：是的。"],["陳委員其邁：這是第一點。第二、對於中國漁船呢？","王署長進旺：中國漁船在12浬之內是扣押，12浬到24浬是驅離，現在彭佳嶼是超過24浬，我們還是驅離。","陳委員其邁：靠近24浬，我們還是驅離？","王署長進旺：是的。像現在是螃蟹季節，我們的執法範圍就比較廣。","陳委員其邁：大概是多少？你的那條線怎麼會浮動呢？你應該很清楚地說，我們要守在海峽中線，你一超過，我們就會驅離。不是這樣嗎？"],["王署長進旺：是的。","陳委員其邁：是不是？他超過海峽中線，我們就讓他過來。現在實務上是這樣，也不抓嗎？","王署長進旺：事實上，我們的執行能力，每天只有一、二艘船在作業，在北方海域只有二艘，有這麼大的範圍，現在我們也有執行到，從淡水出去，在北方三島，有40多浬，我們還是要驅離的。","陳委員其邁：對呀！所以現在問題是在於執行能力，我們船舶的數量、噸數及人員編制，在取締越界捕魚上是不足的，能量不足，對不對？"],["王署長進旺：謝謝委員發現這個問題。"],["陳委員其邁：是不是？"],["王署長進旺：是的。","陳委員其邁：所以，在這部分，不論是在預算上或人力的配置上，都必須加強，否則做為一個海洋國家，還讓人到我們的經濟海域捕魚，我若不是因為昨天在準備今天的質詢資料，還真的不知道，原來外國漁船到我們的經濟海域、中國漁船超過海峽中線，我們都沒在取締！這個問題那麼嚴重，是不是？","王署長進旺：我們現在對於中國大陸漁船是在鄰接區領海的範圍，……","陳委員其邁：所以，之前東港漁船事件，我們的軍艦去繞一圈就回來，我們從來沒有到那麼遠的地方去取締越界捕魚？","王署長進旺：有，當時在發生廣大興案之後，我們每天有三艘，國軍有二艘，是在超過北緯20度以南到18.4度，剛好是在我們專屬的經濟海域內巡邏。"],["陳委員其邁：現在還有繼續在巡邏嗎？"],["王署長進旺：有。"],["陳委員其邁：還是漁季來了才有？","王署長進旺：我們是分配，在五月份是三艘，四月及六月是二艘，平常是一艘，因為我們沒有這麼大的能量。","陳委員其邁：王署長，我會要求在護漁上，還是應拿出具體的行動，不論是在人力或預算上。"],["王署長進旺：是的。","陳委員其邁：現在回到越界捕魚今年的預算編列上，你今年編了4,500萬，但是我看你去年編3,000萬，而實際收入是5,260萬，遠超過你的目標。你今年的目標是4,500萬，如果按照你的執行率來看，今年可以達到的規模是4,700萬，為何只編3,000萬呢？你要去抓越界捕魚啊！怎會越編越少呢？","王署長進旺：因為從數量來講，……","陳委員其邁：因為你的船及人都不夠，所以你抓不到。越界捕魚的數量多，人力、預算配置及執行效率不能提高，是你們的問題。","王署長進旺：報告委員，我們現在在執法上是越來越困難，……"],["陳委員其邁：怎麼會越來越困難？","王署長進旺：因為我們如果要帶案處分，他們會抗拒，我們今年就使用了6次非致命性武器。另外，……","陳委員其邁：抗拒的話，你們就把漁船扣下來。","王署長進旺：有，有……","陳委員其邁：帶案回來，就把他們的船扣下來。"],["王署長進旺：我們現在每次都需要兩、三艘船一起出去。","陳委員其邁：所以是船的問題，因為船隻不夠。本席幫你們算了一下處罰金額，罰鍰總金額大概是1億2千多萬，罰了698艘，平均一艘船大約罰多少金額，署長知道嗎？"],["王署長進旺：差不多17萬。","陳委員其邁：對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之後，最高可以罰到50萬，你們為什麼不罰得高一點？怪不得在捕捉黃魚、花蟹這部分，他敢跟你賭，一艘船才罰他17萬，而他捕捉到的黃魚、花蟹也不只這個金額。問題是我們漁民的權益在哪裡，這還不包括我們漁民的經濟損失。所以你們不僅要去取締，而且一個案子的平均罰款金額不能只到17萬，應該用上限去罰。日本對中國漁船越界捕魚，平均罰多少錢，署長知道嗎？","王署長進旺：日方罰台灣漁船，平均是400多萬日幣。","陳委員其邁：你知道韓國抓到中國漁船，至少都罰200萬，我們才罰個17萬，是不是碰到中國，我們就不敢罰？","王署長進旺：有的是它越界時還沒有捕魚，就被我們抓到，所以我們是按比例原則。","陳委員其邁：他們的噸數都是上百噸，80噸、100噸、200噸的大漁船很多。署長知道領海法罰外國漁船越界捕魚的金額是多少嗎？"],["王署長進旺：最高可以到500萬。","陳委員其邁：對啊！你罰外國漁船可以到500萬，罰中國漁船50萬，可是你也沒有罰到50萬的上限，就罰個17萬，怪不得中國漁船有恃無恐，因為我們的人和船都比對方要少，而且船又小，抓又抓不到，防不勝防，所以他們就冒這個風險來跟我們拼了，若是被抓到，算他倒楣；如果沒有抓到，他就可以一直捕魚。現在的漁獲資源很有限，我們漁民那麼辛苦的出海捕魚，到了東北季風季節時，漁民捕花蟹十分危險，海巡署在護漁這個部分需要再加油。","王署長進旺：今年我們護漁很成功，我們每天都盯在那裡，萬里地區的漁民都很感謝我們，所以花蟹的產量、產值，由原來的3億到今年有1、20億……","陳委員其邁：署長，這是政府應該要做的事情。"],["王署長進旺：是。","陳委員其邁：希望在處罰相關規定上，能再盡一點力，防範越界的中國漁船，讓漁民可以更安心的捕魚。否則一艘漁船只罰17萬，這怎麼說得通？"],["王署長進旺：我們重新檢討裁罰標準。","陳委員其邁：本席再問一個細節問題，越界的中國漁船，如果是帶案回來處分，我們都怎麼處理？","王署長進旺：帶案處分的話，他一定要將罰款繳納之後，才能離開。"],["陳委員其邁：有沒有沒收漁具？"],["王署長進旺：漁具、漁獲都沒收。","陳委員其邁：你們在績效考核裡面，帶案船數罰款金額除以帶案船數之後，績效指標為什麼訂為20%？換言之，5艘船才罰1艘，為什麼不訂高一點？今年都已經到達44%，為何下年度的績效指標才訂為20%？起碼要到40%，也就是100艘漁船帶回來，要開罰40艘。"],["主席：請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龔總局長說明。","龔總局長光宇：主席、各位委員。這是101年的標準，那時候查到大陸漁船是1,077艘，其中遭到罰鍰的有187艘，所以訂了17%，後來委員會認為這個比例太低，修正為20%。如果委員認為……","陳委員其邁：從17%改為20%？真的是笑死人。實際執行都可以達到41%，所以你們的績效指標當然要訂為40%……"],["王署長進旺：我們重新檢討。","陳委員其邁：而且金額也要提高，今年至少也要編8,000萬，給你們一個高目標，好好去努力。"],["王署長進旺：事實上已經很高了。","陳委員其邁：今年都有4,700萬，你們還在訂3,000萬！","王署長進旺：今年到10月份是4,200萬，目標是……","陳委員其邁：今年到現在為止都已經有4,200萬，為何明年才訂3,000萬？謝謝。"],["王署長進旺：謝謝。","主席：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外，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邱委員議瑩、吳委員育昇、鄭委員汝芬、姚委員文智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未及答復部分及所要求提供之資料，另請以書面答復。"],["邱委員議瑩書面意見：","本席曾於10/6海巡署業務報告時提出質詢，略以中國漁船越界捕撈情形嚴重，本年度查獲及罰款數字卻下降，要求海巡署檢討改善。然而，在海巡署回覆之報告中，卻表示金額與案件皆無檢討之必要，一切依法行政，令人遺憾。","現行執法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查緝與行政裁罰皆由海巡署為主管機關，負有完全責任。海巡署的回覆報告凸顯三個問題：","第一，同樣是外籍船隻越界，中國籍船隻之罰則卻遠低於其他外國籍船隻，從法制上毫無道理，卻未見主管機關有任何修法草案提出，就是行政怠惰。本席已於本會期提案修法，規定中國籍船隻越界罰則比照其他外國籍，貴署自應持續檢討其他面向，是否有違公平。","第二，接續上述修法原則，既然已知針對中國籍船隻越界之現行罰則過低，則海巡署在裁罰時應更有意識地調高金額，然而實際情況卻普遍偏低，不僅有違公平，海巡署捍衛海疆之決心更啟人疑竇。","第三，查獲及裁罰案件數之降低，並不等同於越界情況的改善。依據貴署提供之公開資訊，近五年來具案件數迅速由每年近3千件下滑至1千件，然而中國漁船越界仍然時有所聞，甚至出動數船包圍我國籍漁船，不僅影響我國海域權益，甚至危及我國漁民之人身安全。","上述三端，請海巡署審慎檢討後，再行回覆報告並落實，莫在輕率回文，此非面對國會監督之應有態度，請嚴正處理。"],["吳委員育昇書面意見：","本院委員吳育昇有鑑於新北市八里區臺北港等各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自95年執行迄今，尚餘臺北港海巡基地建設子計畫未執行完竣。查臺北港海巡基地建設計畫前經2次修正後，原定於99至101年度辦理浚渫造地及碼頭新建工程、102至104年度辦理海巡基地廳舍新建工程，現正辦理第3次計畫修正，並展延期程至105年。考量本計畫已歷經多次修正內容及展延期程，為加速強化海域執法能量，海巡署允宜按修正後計畫積極控管執行進度，務求如期如質完工，特向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提出書面質詢。"],["鄭委員汝芬書面意見：","澎湖海域、金門海域、馬祖海域及北方三島海域，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情況嚴重，除危害台灣海域安全之外，大陸漁船使用滾輪拖網作業方式也嚴重破壞海底生態；此外，大陸漁船也以激烈方式抵抗海巡署取締，甚至抗拒登檢或蛇行衝撞攻擊執勤人員。","1.請問署長今年以來，針對大陸漁船取締成果為何？","2.請問署長針對大陸船隻不斷衝撞、抗拒登檢該如何因應？","3.請問署長若面對大陸漁船以船身裝利器和肉身阻擋靠船，或登船臨檢時以木棍攻擊執法人員，是否會因執勤需求採取強硬作為？","近日網路出現一段影片，畫面中清楚拍下花蓮海巡署岸巡83大隊的隊員，日前竟在辦公室穿著制服跳起舞，連身上的長槍都還沒卸下，疑似還在值勤中。大夥兒一聽見音樂就開始舞動身軀，把桌上用品、槍枝、椅子都拿來揮舞，更有人開啟手電筒照明，想營造夜店的燈光效果。","4.請問署長這離譜的行為全被民眾拍下，上傳臉書是否會造成民眾觀感不佳的問題？","5.請問署長是否因平日紀律不夠嚴謹，導致弟兄鬆散輕鬆過了頭？","海巡署油料預算從民國99年起至今，每年增額編列，但因去年發生廣大興漁船等案，出勤次數增加，媒體報導，海巡署因預算節縮，可能面臨沒油出勤狀況。","6.請問署長是否有此情況發生？","7.請問署長對於各級艦船艇油耗經費，以「當省則省，當用則用」原則，妥善控管支用，但如因任務需求，讓油料不足，是否應協助相關部會撥補經費，以利任務進行？"],["姚委員文智書面意見：","1.海巡署執行北海巡護任務的公務船「巡護九號」，11月3日傳出日方突然要求我方提供「巡護九號」的航程資料，因事屬機密無法提供，由於船上仍有20天油水存糧，海巡署決定不進港補給，縮短巡護任務返航。請教署長以往是否有此慣例？後續外交部交涉狀況如何？","2.外界關注的太平島整建碼頭，確認可在明年底完工，但填海造陸使用的沉箱，卻是由中國貨船運送，署長強調都有做檢查，不會讓對方窺視機密。請問署長，要如何確保機密不被外洩？","3.5月份爆出海巡署第九海巡隊分隊長黃文哲涉嫌向蔡姓中國漁船業者索賄近百萬「包庇費」，再暗中向蔡某通報「可越界捕魚的時間及地點」。黃文哲被依貪污罪收押，被停職；第三海巡隊女辦事員陳文君（黃文哲之妻）以10萬元交保、隊員徐良吉5五萬元交保。請問署長，本案目前偵辦進度如何？黃文哲本是第三海巡隊小隊長，2011年底已調任第九海巡隊分隊長（負責金門海域），為何第三海巡隊的管轄海域仍由他主導索賄？蔡某給了賄款，仍被查獲越界捕魚，是否海巡分贓不均所致？是否還有其他共犯結構？","4.我國漁民抱怨海巡署取締越界漁船成效不彰，是否因收賄而放水？","5.國漁船越界捕魚猖獗，10月3-5日多艘懸掛中國旗幟漁船入侵金門海域，捕撈黃魚、大白鯧，如入無人之境。台灣西部及澎湖海域已淪為中國漁場，以往中國罕至的東部海域，同樣無法倖免，中國珊瑚漁船近年大舉入侵蘇澳外海。中國漁船越界捕魚不僅影響漁民生計，也讓漁產品上漲，今年1-9月魚價比去年同期漲1成，但海巡署取締成效卻一路下滑，去年處理案件創史上最低。","6.數百艘中國鐵殼船平常就出沒在台灣海域，且漁船動輒一、兩百噸，設備比台灣先進，還靠補給船接應，一旦進入就「賴著不走」，日以繼夜捕撈。因為獲益大於罰款，中國漁船根本不怕罰。8月份海巡署在澎湖帶案扣回2艘越界中國漁船，依法進行開罰，20萬元罰金不到1小時就繳交，顯示台灣金主幕後操作迅速，讓中國漁船越界有恃無恐、捉不勝捉，海巡署是否更該強硬的驅離越界的中國船隻？","7.今年3月中國漁船越界捕魚，五名海巡隊員遭到中國漁船挾持，引起各界譁然，不但國人錯愕，更讓國際看笑話。雖然最後在大批艦艇援救下，5人順利獲救，並逮捕9名大陸漁工，但是海巡高層卻下令「軟處理」，讓飽受驚嚇的被挾持人員，以及全力救援的同袍忿忿不平的認為，「都已經被中國漁民騎在頭上，還要向對方示好，根本就是失敗主義，以後如何對我國漁民，說『我們很努力在護漁』這種話。」因為政策禁止使用武力，海巡人員往往只能用柔性勸導方式，喊喊口號，甚至連噴水驅離都不行，氣勢上就輸人一截。中國漁民深知我方顧忌，早已無視我方海巡的驅離行為，甚至用船上的雜物、石塊攻擊我方海巡艇。這些年來欺人更甚，大多數的漁船上開始裝上自動駕駛的「暗裝置」，多次將我方海巡人員困在船上。海巡署是否要適當的使用武力，保護漁民，捍衛主權？","8.全世界各國海防單位，對海域執法經驗最豐富且最嚴格的，就是美國海岸防衛隊。海巡署從2011年起，每年選派我國的海巡隊員前往美國受訓，學習各種執法及攻堅、防衛技巧。美方也連續4年派遣教官到我國指導。今年1月，美方又派遣3名教官到興達港海巡基地上課，各海巡隊也遴選兩名隊員前往受訓。這3位教官都有超過10年以上的登檢資歷，也都是美國海岸防衛隊的教官，尤其在查緝走私毒品、違法捕魚方面相當有經驗。兩個星期的課程中，最重要的是傳授「拒檢船舶使用武器時機」、「逮捕繳械」、「攻擊與控制嫌犯」、「高風險搜索及戰術技巧」。曾受過訓的海巡隊員回到隊上後就成為種子教官，負責指導同袍。可是，課程才結束，基隆海巡隊5名隊員就遭到中國漁工挾持，向美方學的技巧完全拋到腦後，效果大打折扣，海巡署的訓練有待加強！","9.海巡署考量兩岸關係，不敢取締。中國認為專屬經濟海域涉及主權，不願與我方談，導致台灣的執法線與中國存有模糊空間，事實上，兩岸海上搜救演習為解決主權問題也掛「演習旗」，兩岸漁權不是不能談，而是中國擺明要侵略台灣漁業資源。本席要求海巡應仿效日本，不以驅離為手段，而以扣船或重罰為主，尤其不應因擔心遣返中國漁民所衍生的問題，而遲遲不敢祭出扣船的手段。若能強力掃蕩，相信一艘中國漁船都不敢越界。","10.署長曾表示：中國漁船如果以木棍攻擊我執法人員，將以妨礙公務為由移送法辦。請問目前為止是否有中國漁民因此而送法辦？","11、中國漁船越界捕魚問題是否會納入兩岸下次會談的議題？","12、有關海巡署規劃辦理「海峽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基於海上救援任務係人道考量，本席不會反對。然而在面對中國漁船大舉入侵時，總是被動通知，事後驅離；面對中國來台的工作平台船隻毫無專業，無力檢查中國是否藉機對台灣進行海象情蒐，又怎麼敢大膽舉辦這樣的演練呢？即使克服此一問題，也應該要求中國先約束漁民船隻各自依據劃定範圍合法作業，中國的非法越境都還沒解決，救援聯合演練又有何用？","13、今（2014）年沒有任何一家國內外保險公司願意投標承保海巡署艦艇的保險業務，主要是過去幾年，各大小艦艇因人為疏失及意外事故，造成保險公司出險金額高達好幾億元，尤其是「台南艦」：(1)2011年5月，在台南外海與陽明海運貨輪發生碰撞，艦尾差點慘遭撞斷沉沒，還造成兩人受傷；","(2)2012年8月，前往金門參加「海峽兩岸聯合搜救演習」，演習結束駛回高雄港途中，疑似撞上海中的漂流物，造成嚴重受損；","(3)2013年6月，前往南沙太平島執行碧海專案勤務，突然發生斷錨事件，只好返台修復；","(4)2013年12月再度啟程前往東沙援救受傷漁工時又不慎擱淺受損，被迫回台進廠。","2013年海巡署總計就有14艘大小船艦發生舷葉、船體受損必須出險的狀況，業者慘賠苦不堪言，因而拒保。海巡署螺絲鬆到這種地步，要如何改善？","14、據天下雜誌551期報導，大陸船隻於金門地區天天盜採海沙，10月23日才首次與中國海監總隊合作，查獲8艘抽砂船，海巡署有何因應作法？如何提高取締成效？","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10分鐘後，開始審查預算。","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104年度海巡署及所屬主管收支預算之處理。"],["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歲入預算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97項　海岸巡防署814千元","第1目　沒入及沒收財物無列數","第2目　賠償收入814千元","第198項　海洋巡防總局35,000千元","第1目　罰金罰鍰及怠金30,000千元","第2目　沒入及沒收財物無列數","第3目　賠償收入5,000千元","第199項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4,449千元","第1目　沒入及沒收財物無列數","第2目　賠償收入4,449千元","第3款　規費收入","第209項　海岸巡防署","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第210項　海洋巡防總局","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第211項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第4款　財產收入","第210項　海岸巡防署284千元","第1目　財產孳息20千元","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264千元","第211項　海洋巡防總局9,510千元","第1目　財產孳息449千元","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9,061千元","第212項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2,478千元","第1目　財產孳息306千元","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2,172千元","第7款　其他收入","第206項　海岸巡防署50千元","第1目　雜項收入50千元","第207項　海洋巡防總局92千元","第1目　雜項收入92千元","第208項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590千元","第1目　雜項收入590千元"],["海岸巡防署歲出預算部分：","第23款　海岸巡防署主管","第1項　海岸巡防署2,433,409千元","第1目　一般行政397,423千元","第2目　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2,030,986千元","第3目　第一預備金5,000千元"],["海岸巡防總局歲出預算部分：","第2項　海岸巡防總局6,855,536千元","第1目　一般行政3,391,916千元","第2目　海岸巡防業務3,450,381千元","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3,239千元","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000千元"],["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第3項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6,065,133千元","第1目　一般行政5,311,401千元","第2目　海岸巡防業務743,070千元","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662千元","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000千元"],["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歲入部分共有4案，皆與罰金、罰鍰有關，請署長先說明。","王署長進旺：這部分主要是取締大陸越界漁船的收入，我們今年編列4,500萬，明年是3,000萬，委員提案希望增加預算，是不是……","主席：因為第1、2、3、4案都類似，是否就照第1案來做處理，增加至5,000萬？"],["段委員宜康：這樣差很多……"],["王署長進旺：就增列2,000萬。","主席：歲入部分增列2,000萬，總數是5,000萬，其餘歲入預算部分均照列。","繼續處理歲出部分第1案。其實第1案與第2案意思相近，第2案有關工作獎金的部分是本席提出來的，我們要求的是法源，但因這不是海巡署的事，本席現在將第2案撤案。","王署長進旺：事實上，我們的獎勵金編得非常少，從我上任到現在，已經刪掉一半，署裡面有1萬多人，整年才編648萬，這部分可否請各位委員支持，不要刪減預算？","主席：有關法制化的部分，現在是如何處理？"],["蔡處長英良：待公務人員基準法通過後……","主席：基準法送來十幾年了，都還沒有通過，是否要等到我們星期三審查行政院預算的時候再來刪減它的預算？"],["王署長進旺：請委員給本署的同仁一個鼓勵與支持。"],["鄭委員天財：當作通案處理。","主席：內政委員會沒有當通案。因為我們一直要求的就是法制化的問題，既然海巡署的預算也不多，第1案、第2案就不做處理。","第3、4案屬於第2目的部分，我們先處理第1目的第5案至第8案。","王署長進旺：這屬於業務費的部分，我們都已經減少了，像第7案、第8案是有合約的，整個署的業務費才這麼多，而且每年都還刪減5%，我到海巡署這幾年已經刪掉40%。以文宣為例，明年才編21萬，拜託各位委員支持。","主席：第8案涉及文康活動，內政委員會對所有的文康活動費用都是要再行討論─通案部分，所以第8案就做通案討論，第5、6、7案就不處理。","繼續處理第1目的第20案。","王署長進旺：在勞務承攬外包之後，海巡署沒有僱用其他的人員，那是廠商自己僱用的。"],["主席：勞務承攬的人數總共有多少？","王署長進旺：有32人負責環境整理，是我們外包給廠商的。","周委員倪安：可是這個表上寫得很清楚，為什麼海洋巡防總局平均每人費用是25萬1千元，海岸巡防署就要62萬5千元？高出市場行情非常多。","王署長進旺：那是我們發包多少錢，廠商就僱用多少人，並不是由我們海巡署僱用。","周委員倪安：海巡署用了11人，外包費用就高達687萬？","李處長朝元：因為我們是總額外包出去的，廠商找來有執照的人員，還有像綠美化的機器或電機機器，都是他們自己要揹過來的，應該是包括他的機器……"],["周委員倪安：你可以不要用「應該」嗎？請確定它是什麼費用好嗎？","蔡主任麗仙：報告委員，包括機電的維護、綠化及清潔，都是外包承攬的部分，懇請委員支持。","鄭委員天財：周委員問的不是這個，她問的是為何單價比較高？","蔡主任麗仙：每岸巡防署的部分還有通資作業大隊及警衛中隊在駐守，所以並不是只有預算員額的部分，還有支援人力。","王署長進旺：像機電等等，我們外包給廠商，至於廠商僱用人數的多寡，有的是採三班輪流，承攬人數雖然寫的是11人……","主席：周委員是問這11人的單價為何比較高，每人平均要62萬5千元？機電部分的金額是不是比較高？"],["蔡主任麗仙：一個月差不多22萬至24萬……","主席：這11個人是什麼樣的情形，為何金額要這麼高，請提供……","王署長進旺：這11個人是一個公司，機電也有一個公司，還有清潔、綠化維護。","主席：也就是說，所有不是海巡署同仁做的，包括綠美化、整潔、機電、電腦維修等等都是勞務外包，請你們把這些資料整理成書面給委員。"],["王署長進旺：是。","主席：第20案不做處理，請海巡署提供相關書面資料。","繼續處理第3、4案。","張處長忠龍：在處理越界捕魚這個部分，我們的同仁都非常用心地依法來處理，在澎湖、七美等地，也都有加派大型巡防艦艇來做處理，所以這個部分也慢慢減少了。","王署長進旺：第2目有20億餘元，包括企劃處、法規、海域巡防、專業訓練、情報蒐整、後勤支援的通信管理等等，在阻止大陸越界漁船這個部分，我們不是執行得很好，但是相關的經費，還是要請委員支持。","主席：第2目包括第3案、第4案及第9案，總共列了20億，我們一併處理。","邱委員文彥：第2目雖然編了20億，剛剛署長也說了，它有非常多的項目包含在裡面，第3案提到花嶼島的部分，其實海巡署在這個地方也執行得很辛苦，因為沒有碼頭可以上去，無法派大艦過去，它必須在海上執法，所以它的油料、巡護花費就會增加，本席建議這部分的預算不要刪減，可以酌予凍結。","王署長進旺：20億的預算裡面，巡防費用只有1千多萬，希望不要刪減……","邱委員文彥：署長的意思還是不要刪減，希望委員支持。"],["段委員宜康：第4案最後再處理。","邱委員文彥：我也支持段委員的想法，有關船艦未來的政策，應該要討論一下。"],["主席：第3、4、9案留待後面再做處理。","繼續處理第10案。請問署長，海巡人員任用條例現在處理得如何？","王署長進旺：有關海巡人員任用條例當初是說等到組改之後，再重新規劃，將來看看是由海洋委員會或海洋部來規劃，所以目前還是維持現狀。如果現在就變更，恐怕非常困難，可否拜託委員不要刪減。","蔡處長英良：因為這個案子去年也有提出來，我們在今年5月29日也向委員會做過專案報告。這個部分牽涉得比較複雜，短期內不太可能有條例送進來，可否請委員支持？","主席：第10案是本席的提案，現在撤案。第11案陳委員也同意撤案。","繼續處理第12案。你們是用做民調的方式還是基層座談的方式？","王署長進旺：我們委外，也有基層座談。"],["主席：也就是民調與座談都有？"],["王署長進旺：對。"],["主席：民調資料用報告讓我們參考一下。繼續處理第13案。","由於本案也是關係整目的預算，待會一起處理。","處理第14案。","王署長進旺：我們派員到美國接受訓練，以及美國海岸防衛隊派教官來訓練，共編列了兩百多萬元，事實上是有需要的，因為我們在太平洋的巡護必須受到國際的規範，美國派一個輔訓團來，我們可以接受訓練的人數比較多，大概有二、三十個人，不必全部到美國去，我們派到美國一年只有兩個人，人數比較少。"],["主席：美國教官一年來幾位？"],["王署長進旺：4位。","主席：第14案、第15案其實是同一案，各位同仁有什麼意見？","邱委員文彥：我建議一下，我覺得請教官來訓練其實是比較便宜的方式，比我們送人去外國便宜，但是是否也考慮一下其他國家？過去我也帶過海巡的學生去加拿大參訪，各國有各國的優點，大家可以比較一下，不一定要每年都送到美國或請美國的教官來訓練，我們可以選擇對我們的任務比較有幫助的國家，也許今年可以選擇加拿大，明年又選擇其他國家，請海巡署評估一下。這筆預算可以讓我們的訓練和國際同步，應該要支持。","主席：邱委員的意見，你們列入參考。有關第14案和第15案，除了邱委員的意見以外，我還是希望海巡署就這部分作一檢討，凍結50萬元，等你們提出書面報告，我們就解凍。","處理第16案。","王署長進旺：第16案也是和第2目護漁有關的提案，是否和第17案一併處理？","主席：第16案、第17案、第19案都是類似的案件，段委員，你有什麼意見？","段委員宜康：我的建議是，第2目20億的部分，因為有幾個凍結案，我們一起處理，我建議凍結5,000萬元，等到解凍的條件滿足之後再一併解凍。"],["主席：那解凍條件是什麼？","段委員宜康：那就看每個提案所提的條件，有的要求作專案報告，有的要求提供書面資料。我們把要作專案報告後經委員同意始得動支的案子挑出來，一起凍結，其他的就分別處理，因為有的資料送來就可以解凍了，那就是單獨的。第2目凍結5,000萬元。","王署長進旺：整個第2目凍結5,000萬元，好。","段委員宜康：個別解凍那是另外，那些金額不多啦！就整個第2目凍結5,000萬元。"],["王署長進旺：是。","段委員宜康：我們刪減的部分也是一筆刪，否則，零零星星的東砍一個30萬、西砍一個40萬元，有什麼意義？整個砍比較好砍。20億的1%是多少，你知道嗎？"],["王署長進旺：2,000萬元。","段委員宜康：我知道啦！2,000萬，我砍1%也不過份啊！","王署長進旺：1,000萬，好不好？","段委員宜康：好，就是這樣。","主席：第3案、第4案、第9案、第13案都是和第2目有關的提案，一併處理，凍結5,000萬元，刪除500萬元。","第2目處理完畢。","姚委員文智：主席，每個細項要怎麼處理？","主席：細項就照段委員剛才所說的，要書面的要提供書面，要作專案報告的要作專案報告。","姚委員文智：主席，第21案請他們說明一下。","主席：第21案，請說明。","王署長進旺：本案和資通安全有關，請通資處處長說明。","王處長永萍：這個提案是要求資通安全防護管理系統維護費463萬5,000元凍結二分之一，俟海巡署就提升海巡服務管制有效案件報案數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事實上，報案數和維護費是兩個不相關的課題，因此，這個問題可否另外研議？","王署長進旺：本案提到118，118報案為什麼有效案件最少，那是因為有騷擾電話，有時候一個人一個晚上打5次或10次，這些就算無效案件，有效的就是檢舉走私、偷渡等等。另外，目前118和台灣大哥大的服務電話188類似，所以，常有人誤撥電話，比率高達86%。因此，我們從96年開始增加轉接的功能，今年1月1日開始中巡局在試辦，看看能不能減少誤撥電話的情形，所以我們才會統計有多少有效案件、有多少無效案件。","姚委員文智：其實之所以有這個提案，就是因為看到來電無內容或無效電話數怎麼會這麼高，如果是因為和台灣大哥大的服務電話類似，以致民眾常常誤撥，那有沒有什麼方式改善？否則，一個無效電話顯然代表我們有一個人員接了一次，對不對？比率接近90%，還曾經高達98%，雖然有遞減，但是比率很高。","張處長忠龍：跟委員報告，打118的話，接通後會有一個提示音，提示完就接到「這邊是海巡署報案專線118，您好。」他聽到這個就掛斷了，這就算一件，提示音就發揮了這樣的功能，他本來要打188，打成118撥進來以後，我們有一個語音提示音，他聽到後就把電話掛斷了，所以變成完全都沒有內容。"],["姚委員文智：110的無效電話有這麼高的比例嗎？","王署長進旺：110我不清楚，但我們這邊確實是有那個情形，打電話進來的還有小孩子，也有的就是不出聲，因為接通的都算入電腦統計數字，它都會算一通電話。而且，這種電話是免費的，現在118的電話我們每一通都錄音，在署內都有錄音。","姚委員文智：我覺得這是管理的問題，當然語音提示過濾了一部分來電，但是比例高到這種地步，你們有沒有可能跟台灣大哥大協商，看這個號碼要怎麼樣來識別、不要混淆，跟警政署的110、119一樣，是不是也看一下這些無效電話到底是怎麼樣的情形，這個比例高到看起來是疲於奔命的那種感覺。","王署長進旺：當時我們的理念，就像姚委員所講的，我們的語音提示說「118，您好」、「海巡署，您好」、「如果您要報案，請按6」，就是要過濾無效電話，現在也有人反映，再按一個6的話時間又延長了，所以我們現在又恢復了。如果是不出聲、打錯而掛斷的就還好，一接通發現打錯了就掛斷，沒有再和我們的人繼續講下去；有的就會在那邊和我們講一堆話，但現在這個沒有辦法避免，因為有的人……"],["姚委員文智：現在是由人工接電話嗎？"],["王署長進旺：是人工接電話。"],["姚委員文智：那你之前怎麼說是用語音過濾？"],["王署長進旺：接電話的時候……"],["姚委員文智：討論一下……"],["在場人員：我們也覺得疲於奔命。","王署長進旺：好不容易宣導到現在，漁民都曉得118，有十幾年了。"],["在場人員：有加強宣導……","王署長進旺：有，我……","周委員倪安：有九成都打錯了，那就表示……","在場人員：不是，因為一般人使用不到。"],["王署長進旺：都是漁民。"],["在場人員：打錯電話的都是一般人……"],["周委員倪安：可以打111啊！111有人用嗎？……","邱委員文彥：請他們多加宣導，但有加一個過濾機制是好的。","周委員倪安：如果都是外勞打進來的，你們也要先跟他們宣導啊！","邱委員文彥：外勞的漁民很多。還有，有些人覺得不滿意，就騷擾你們啊！幾分鐘打一次，幾分鐘後又打一次，到半夜照樣打。那他們就會累死了。","姚委員文智：對，就是這樣啊！"],["邱委員文彥：所以這個沒辦法……"],["周委員倪安：沒有一個單位會被打電話打到……"],["在場人員：其他的也會這樣。"],["在場人員：檢討啦！","邱委員文彥：你們回去研究一下，好不好？","主席：第2目已處理，但我要提醒一下，第27案是我提的案子，有關太平島的問題。拜託，你們要來這裡做專案報告、說明一下，這個問題真的很嚴重，其實不是……"],["王署長進旺：如果到時候他們不僱用這兩艘……","主席：你們還是要說明。還有，現在太平島填土造陸的部分有問題，就以你們來報告為主，必要時我們再把國安局找來。"],["在場人員：交通部……","主席：還有交通部，涉及的範圍太大，其實不只是海巡署的事。","請問各位，對第26案還有沒有其他意見？陳委員其邁，沒有其他意見吧？既然大家沒意見，繼續進行第31案。第31至35案都是主決議，請海巡署先看看有沒有什麼問題。","在場人員：不用逐案說明，你們可以就說可以。","王署長進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用禁止跟限制水域，第32案倒數第二行「……將近五年來實際越界至台灣經濟海域捕魚的漁船數目」，因為是針對大陸漁船，是不是將「台灣經濟水域」改成「禁限制海域」？","主席：周委員，這個可以吧？因為是對大陸的名稱不一樣，就是文字修正而已。"],["周委員倪安：可以。"],["在場人員：時間一個月可以嗎？","王署長進旺：順便報告，是不是改為書面報告？一個月。","主席：一個月內，改為書面報告，周委員，這樣可以嗎？"],["在場人員：可以。","陳委員其邁：帶案跟罰鍰的部分，為什麼都是中國船，外國船都沒有，是什麼原因？","王署長進旺：最主要在於，像太平島那邊如果是帶案的，我們沒有辦法處理，幾乎都是驅離，因為現在越界的外國船舶……","陳委員其邁：帶案的也沒有，你們是驅離而已，像太平島，你們也不曾扣他們的船啊！","王署長進旺：沒有扣，所以就是驅離，因為在那邊處理上就比較困難。"],["陳委員其邁：其他都沒有？","王署長進旺：其他很少，除了越南、中國大陸以外，像菲律賓的漁船不會越界到我們這邊來，日本的漁船也不會，很多……","陳委員其邁：上次屏東東港的廣大興事件後，我們的大船去那邊繞一繞也抓不到半隻船回來？你們也沒有驅離？","王署長進旺：船很小，他們也不會捕鮪魚，所以……","陳委員其邁：他們不曾越界就對了，你的意思是這樣？"],["在場人員：他們沒有那個能力。","陳委員其邁：我看到驅離的資料，在越南部分，都是東沙跟南沙？","王署長進旺：對，因為越南除了到東、南沙以外，不會到台灣來。","主席：第31案改為「禁限制海域」，提出書面報告。","處理第32、33案。第32案可不可以接受？","周委員倪安：第32案主要是這樣，對於中國漁船的罰鍰，我們幫你們算過，一艘平均只有罰到17萬而已，罰鍰這麼低，讓中國漁船一而再、再而三地越界捕魚，因為扣除這樣的成本之後他們還是賺錢的。"],["王署長進旺：不是……"],["周委員倪安：還是造成台灣漁民損失慘重。","王署長進旺：剛剛我們的歲入就提高2,000萬了，現在這個案子的倒數第三行處是不是改為「研議將罰款額度彈性調高，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周委員倪安：我另外還有一個問題，他們越界來捕魚損失最大的一定是我們的漁民，你們能不能研議一個方式，讓這些罰款可以拿來補償漁民的損失，可不可以這樣做？","王署長進旺：罰款全部都必須繳庫，我們一毛錢都不能用，所以我們在歲入部分編了5,000萬，這筆錢全部都要繳庫。","主席：我跟周委員說明一下，這裡分成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彈性調整高於實際的獲利，這部分剛才在歲入時已經處理完了，至於後面罰款用於外島或漁民身上，這部分內政委員會不能做這樣的決議，因為並無法律依據，我們可以請他們去研議可行性，但是沒辦法作這樣的決議，所以這句話必須劃掉，改為「研議將罰款額度彈性提高，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這樣可以嗎？"],["邱委員文彥：可以。","姚委員文智：我建議改為「研議修訂兩岸人民關係第八十條之一，將船舶所有人、營運人、船長、駕駛人以及漁船所有者的罰款提高」，這部分本席有提出修法，希望各位能夠支持。"],["主席：第32案就照我剛才宣告的文字修正通過。","處理第33案。"],["王署長進旺：是不是改為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主席：第33案修正為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處理第34案。","第34案照案通過。","處理第35案。","王署長進旺：我們的值勤獎金一年才編列這麼多，主要是用於處理走私、偷渡案的獎勵。","主席：這一案並沒有要刪減預算，只是希望你們自105年度將二項預算分開編列。","王署長進旺：好，可以。"],["主席：第35案照案通過。","（繼續開會）"],["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協商結論：","海岸巡防署歲入部分，照列；歲出部分，第8案保留，第2目通目凍結5,000萬元，減列500萬元；主決議部分，第31案倒數第2行以下修正為「將近五年來實際越界至禁限制海域捕魚的漁船數目，及罰款遏阻帶來之實際成效，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第32案倒數第3行以下修正為「研議將罰款額度彈性提高，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照案通過；第33案倒數第4行「向內政委員會報告」改為「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照案通過；第34案、第35案均照案通過。","主席：有關第1目、第2目我們要求的條件，以及到時候來報告的內容，請海巡署遵照辦理。","繼續審查海洋巡防總局的預算，現在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第1案及第2案是屬於第1目的部分，請海巡署說明一下。","龔總局長光宇：「一般行政」項目主要是我們這個機關的水電費、電話費、辦公費、維護費，去年一共編列3,850萬，今年因為預算比較拮据，已經自行減列200多萬了，如果再減下去，我們就沒辦法運作了。","王署長進旺：業務費的部分，我們每年都刪減5%，所以每年越來越困難，請委員讓我們維持現在的數字。"],["邱委員文彥：支持一下吧！","姚委員文智：好啦，他們剛才已經跟我說明過了。"],["王署長進旺：謝謝。"],["主席：第1案、第2案不處理。","處理第3案。","王署長進旺：這部分是屬於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的計畫，它是屬於我們的造艦計畫，目前相關的案子都已經發包了，是不是請委員給予支持。","龔總局長光宇：這34億裡面有很多是屬於強編的案子，一共是19億，另外大修的部分是3億多，油料6億多，以及保險費，而且很多都已經發生契約行為，希望委員能夠支持，讓我們可以順利去執行。","王署長進旺：這裡面包括：造艦費、維護費、油料費、保險費，像我們今年的保險就發包不出去，發包了好幾次都沒人來標，因為金額每年一直在減，這部分是不是請委員讓我們維持，因為我們在經費上真的很困難。","段委員宜康：第4案、第7案、第12案、第13案、第14案、第15案、第16案、第17案、第18案、第19案、第20案、第21案、第22案全部都是凍結案，我建議凍結1億5,000萬，等海巡署來報告、滿足條件後再解凍。"],["邱委員文彥：第2目34億嗎？"],["段委員宜康：對。"],["主席：去年有刪減喔！","王署長進旺：這樣是不是凍結太多了。向委員懇求，因為他們的……","段委員宜康：好啦！但是刪減的部分，最後再來講，不是不刪喔。不要先講啦，因為大家還沒有討論嘛，討論完再來講嘛。坦白說，大部分都是凍結案，凍結案反正就是要你們來報告嘛，你們就把這些凍結案都整理完畢後來報告，我們再來處理，好不好？"],["邱委員文彥：凍結多少？","段委員宜康：署長說5,000萬，就凍結5,000萬。","邱委員文彥：可以啦，先凍5,000萬，3,000萬行不行？"],["主席：有沒有刪減的部分？第5案、第6案、第9案、第10案及第11案皆有刪減的部分。"],["姚委員文智：是否請他們說明一下？"],["主席：請從第5案開始說明。","王署長進旺：第5案是水電費，水電費中包括船艇的岸水岸電，海洋總局單位極多，包括20個單位的海巡隊，我們都是按照行政院的規範編列水電費，我們也成立專案小組積極推動「四省計畫」，在經濟部考核之下我們也都達到標準，事實上我們已經非常節省，中午都把燈關掉了，這部分能否不要刪？","姚委員文智：我總要問一下，因為我記得去年我都沒有刪，都沒有業績這樣怎麼可以呢？你們的預算報告第24頁指出，推動四省計畫後用電節省5.66%，對不對？"],["王署長進旺：對。"],["姚委員文智：但是你在預算上卻增列了22%？","王署長進旺：這部分我說明一下，我們新造的宜蘭艦及台南艦停靠岸邊時需有岸水岸電，但也只有增加500多萬，因為是新造的艦艇，所以才會造成預算增加。","龔總局長光宇：目前有2艘新增的3000噸級海巡艦，另外明年還有2艘1000噸級海巡艦以及100噸級5艘，所以我們雖盡量節省辦公室經費，但是艦艇很大，電力耗費勢不可免。"],["主席：還有新造的1000噸級海巡艦嗎？","龔總局長光宇：有啊，包括苗栗艦等共4艘，明年有2艘。"],["主席：明年是南投跟？"],["龔總局長光宇：苗栗跟桃園。"],["主席：我們嘉義都沒有了？","龔總局長光宇：報告委員，大型艦吃水電吃的很凶。","主席：好，稍後一起處理。","現在處理第6案。第6案是有關油料的部分，現在你們的油料還是不夠嗎？","王署長進旺：對，每年的油料費都不夠，今年行政院好不容易增給我們油料費1億元。","主席：如果行政院不給的話，我們就刪行政院30億。","現在處理第11案。"],["王署長進旺：這部分是耗材。"],["主席：現在處理第21案。","王署長進旺：此案係有關毒品之查緝，提案指陳毒品查緝績效不佳，事實上我們很努力，例如昨天又查到香菇3,000多公斤。","主席：好，第21案撤案。","現在處理第3案。","段委員宜康：第2目的34億元中有20幾億元是維修跟造船經費，那部分我知道，所以建議本目刪減1,000萬，科目自行調整。","主席：今天內政委員會的委員都表現的極為溫良恭儉讓，這實在不是委員們的本性，內政委員會的委員都是大砲。第2目整目凍結5,000萬，刪減1,000萬，科目自行調整，其他該專案報告的部分請提出專案報告。"],["王署長進旺：謝謝。","（繼續開會）"],["主席：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協商結論：","海洋巡防總局(一)歲入部分：增列罰金罰鍰部分2,000萬元。(二)歲出部分：第1目不予處理；第2目通目凍結5,000萬元並減列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主席：請問各位，對上述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報告委員會，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海巡署所屬海洋巡防總局部分決議如下：政事別歲出歲入部分隨同機關別審查結果進行調整，委員提案未涉及之部分，預算均予照列。擬具審查報告，回覆財政委員會。對以上決議，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繼續處理海岸巡防總局部分。","（進行協商）","主席：現在處理海岸巡防總局的部分。第1案的部分方才在處理海巡署預算時已經處理過了，所以第1案就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第2案。","在場人員：向各位委員報告，依照主計總處的規定，對於車齡逾15年的公務車，不能編油料費和養護費，但是不包含特種車、大客車或各型貨車。本總局在89年有一部車，是1月買的，到明年1月就會滿15年，而主計總處並沒有規定期滿後是否要分月個別計算，所以我們是以今年12月31日為期滿日來計算，將89年購買的那輛車納入。目前總局有29部車，逾15年的車子有13部，其中就有5輛屬於特種車，照理講，如果每輛車編10萬，我們可以再編50萬，但事實上我們都沒有編，所以我們已經自行減編50萬，這部分還要懇請各位委員支持。","主席：我們內政委員會對於所有部會都有一個要求，如果車輛年事已高，該處理就處理，一直編維護費不是辦法，依照這樣的原則，本案不予處理。","在場人員：好，謝謝委員。"],["主席：處理第3案。","在場人員：岸總局及所屬廳舍進駐率偏低，是因為配合募兵制的推動，在101年以前，我們的編制員額是一萬五千多人，所以當時我們規劃的廳舍都是依照這個規模來建造，101年以後募兵制實施之後，我們的編制要下修至8,755，，所以未來員額會降至8,000出頭，所以廳舍看起來有閒置的狀況，但是以往進駐人員多為義務役士兵，廳舍是大通舖，將來招募人員時，這樣的廳舍缺乏誘因，將來我們可能配合國防部的規劃，國防部希望志願役的士兵房舍是有1床、1桌、1櫃的房間，我們也會配合，把廳舍改建為小房間，所以將來空間的使用上不會浪費。","至於招募經費各地局編得不均勻的問題，這部分我們是統籌規劃來運用，104年招募相關預算是三百多萬，相當低，平均招募一人只有2,000元左右，北部偏低是因為總局和北巡局都在北部，我們統籌運用之後，大概只有一百多萬預算，中部和南部大概都有七十幾萬，東部人力需求比較低，所以編列不到40萬。","王署長進旺：事實上我們在蓋廳舍的時候，我是很有智慧在處理，我們在選擇地點時，如果是泊地，考慮到將來會淤積，這種地點我們就絕對不蓋。我們海巡署絕對沒有蚊子館安檢所，如果有需要蓋，我們一定要慎重考慮將來這個港是不是存在，有沒有發展的需要。本來我們的編制是15,000人，改為募兵制以後，要變成8,755，改成這樣的話，每人至少服役4年，現在廳舍多為大通舖，將來空間比較大以後，也許可以改善他們的生活環境。我們在人員進用及廳舍建造等各方面的預算都是非常節約地來規劃。"],["主席：段委員有沒有意見？"],["段委員宜康：建議第3案、第7案、第8案至第10案合併凍結1,000萬。","在場人員：報告委員，岸總局及所屬今年的業務費實際上已經刪了兩千多萬。","段委員宜康：反正你們要來專案報告，如果凍得少就刪得多，凍得多就刪得少，一定是這樣。"],["主席：第3案、第7案、第8案至第10案合併凍結1,000萬。","處理第4案和第5案。","李組長文傑：關於訓練彈的問題，我們部隊射擊有手槍、步槍和機槍，機槍和步槍的訓練彈在國防部移撥的時候就很多，所以可以用到113年，都沒有問題，但手槍訓練彈在移撥的時候就很少，所以我們每年都要籌補。手槍訓練彈有原先的庫存，從99年到今年，我們每年需要量是42萬顆，每顆15元，每年費用是630萬，並不是103年編列62萬買4萬顆就可以打1年了，而是加上原有的庫存38萬顆後有42萬顆，今年要用的都用完了，明年就沒有彈藥可以用了，所以我們要籌補明年的量，總共需618萬，也買了四十一萬多顆子彈。在這裡要向各位委員報告，並不是每年61萬就夠了。","姚委員文智：你的意思是去年60萬顆是特例，以後每年都要……","李組長文傑：都一樣，都要630萬。"],["姚委員文智：那就是一口氣變成10倍？"],["李組長文傑：對。謝謝姚委員支持。"],["主席：第4案不處理。","處理第5案。","在場人員：關於第5案提到的服裝費，我們的服裝費是按照主計總處在93年的要求，從95年開始，不管是新進人員或現職人員，都是用6,700元來編列，為了撙節預算，我們從今年開始，新進人員服裝費是6,700，現職人員則已降為3,000元。委員算出我們的服裝費每人高達8,000元，是因為委員只照預算員額來計算，未將義務役及志願役士兵部分納入計算，事實上我們的服裝費都是低於6,700元或3,000元以下。","我們的新進和現職人員在104年有8,471員，照理講服裝費應編三千八百多萬，事實上我們只有編3,440萬，我們已經自己先減編了406萬。104年度比103年度多，主要是因為103年度配合募兵制，我們都沒有編義務役人力，後來募兵制延後2年實施，我們在103年和104年都有前後的需求，今年義務役的服裝費就要2,165萬，要動支第二預備金來支應，所以事實上我們今年全年的服裝費應該是4,755萬7,000元，104年度比103年度減少1,315萬，並不是增加。","王署長進旺：103年本署本來沒有義務役的員額，後來又可以招義務役，造成我們的服裝費不夠，所以我們動支行政院第二預備金兩千多萬，104年度才編這些數額。","主席：第7案到第9案都是凍結案，剛剛都處理了。","現在處理第11案。","在場人員：報告委員，第11案提到租車，是因為我們有勤務上的需要，譬如說要去做勤務的督考，如果用我們的公務車去，一般人看到我們車子的編號就知道我們要去查，就會躲起來，所以我們的督察單位必須租車。另外費用的部分是人事單位用於載運新兵的車輛，這部分都是屬於比較大型的車輛，一般車輛載運不了，而且，我們也只有編列二百多萬，還望各位委員給予支持。","邱委員文彥：開勤務車去進行督考，的確不方便，應該用租車的方式，這樣也比較隱密，大家可以支持這部分的租車費用。"],["姚委員文智：班隊游泳訓練為什麼也編列在這裡面？","在場人員：一般車輛只能載運五、六人，班隊游泳訓練所要載運的人數眾多，所以必須使用巴士等大型車輛。","主席：向各位委員報告，有關岸巡局的部分，去年我們凍結九千多萬，今年才凍結1,000萬，刪減的部分到現在也還沒刪半毛錢。","邱委員文彥：他們的確非常辛苦，而且今年的預算也較去年有減列一些，所以，我們就支持他們的預算通過好了。"],["主席：我當主席以後好像就沒有什麼火力了！","如果各位委員沒有其他意見，岸巡局的預算總共凍結1,000萬，減列200萬（第2目），至於減列預算的科目，由岸巡局自行調整，這樣處理署長應該可以接受。","（繼續開會）"],["主席：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岸巡局的協商結論。"],["協商結論：","海岸巡防總局"],["歲入部分：照列。","歲出部分：第1目均不予處理；第2目1、通目合併凍結1,000萬元，2、通目刪減200萬元。","主席：有關岸巡局的部分，我們已經審查完畢。","報告委員會，整個海巡署104年度的預算到此已全部審查完畢，請問各位，還有無其他意見？（無）既然各位委員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照剛才宣讀的協商結論處理。","至於委員在審查過程中要求海巡署提出書面報告與專案報告的部分，都請依照規定辦理。","今天的會議進行到此，現在散會。","散會（17時34分）","附錄","歲入1、","第1目「罰金罰緩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緩─取締大陸越界船舶罰緩收入」編列3,000萬元，增列改為5,000萬元。","說明：","查101年度與102年度取締中國大陸越界船舶之罰鍰收入決算數分別為3,155萬5千元及5,260萬元，103年度截至8月止罰鍰收入實收數計3,161萬5千元，占全年度預算數70.3%。惟查104年度預算案取締越界船舶罰鍰收入僅編列3,000萬元，較103年度預算數之減少幅度達33.33%。故為有效嚇阻大陸漁船越界捕魚，俾利維護我國漁業資源永續及保障漁民權益，海巡署應加強落實取締越界大陸漁船，落實裁處罰鍰機制，故提案將原「取締大陸越界船舶罰緩收入」增列為5,000萬元。"],["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歲入2、","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歲入─罰金罰鍰收入」3,000萬元。經查104年度預算案取締越界船舶罰鍰收入，較103年度預算數之減少幅度達33.33%，且101年度與102年度取締中國大陸越界船舶之罰鍰收入決算數分別為3,155萬5千元及5,260萬元，103年度截至8月底罰鍰收入實收數計3,161萬5千元，占全年度預算數70.3%，歲入編列顯然遠低於實際決算情形，顯見中國漁船越界之狀況遠高於貴署所預期。為達持續有效嚇阻中國大陸漁船越界捕魚，落實法律賦予職權，且以鐵腕執行權力以嚇阻越界捕魚之非法情事，爰此增列1,500萬元。"],["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歲入3、","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編列3,000萬元，爰提案增列1,500萬元。","說明：","海洋巡防總局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項下編列取締大陸越界船舶罰鍰收入3,000萬元。然近年來中國漁船越界進入臺灣海域濫捕猖獗，以今年8月為例，中國81休漁期一解禁，沿岸漁船傾巢而出，澎湖海巡隊帶案扣回2艘越界中國漁船，依法進行開罰，20萬罰金不到1小時就繳清，顯示其有恃無恐，不僅嚴重損及我國漁民生計，也導致漁產品價格上漲，影響民生甚鉅。經查，102年度罰鍰金額高達5,263萬元，103年度截至9月止，罰鍰金額亦有3,934萬5千元。為達嚇阻作用，應提高罰金收入目標值，激勵海巡隊員落實執行取締，以扣船或重罰為主，有效減少大陸漁船越界漁船數，維護我漁民權益。爰提案建議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罰金罰鍰」項下取締大陸越界船舶罰鍰收入增列1,500萬元。"],["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陳其邁　　周倪安　　李俊俋　　段宜康","歲入4、","為督促海巡署維護我國沿岸海域主權與維護漁民經濟權益，加強中國籍漁船非法越區捕魚船隻，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度預算第1目的1節「罰金罰鍰」，編列3,000萬元，提案增列8億7,150萬元。","說明：","1.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於102年度取締非法越區捕魚船隻數僅991艘，較100年度取締1,907艘、99年度取締2,872艘；取締非法越區捕魚案件數，102年度共1,146件，較100年度取締2,856件、99年度3,713件，取締量驟減。","2.然近日新聞報導，我國沿岸海域仍不斷傳出遭中國籍漁船「侵門踏戶」之情形，例如馬祖海域長期受到中國籍漁船侵擾事件，中國籍漁船甚至會與馬祖海域海巡單位玩起「捉迷藏」，海巡隊巡防艇一旦駛離，中國籍漁船就會進入馬祖東引海域捕魚。每年東北季風季節，成群中國漁船藉以「避風」為由靠近澎湖群島花嶼島沿岸，再趁風浪變小時，開至七美的南塭魚場捕捉高經濟魚種，使我國近海漁業資源快速枯竭。同時，專屬經濟海域涉及主權，中國並不願與我國談判，導致我國在執法上存有模糊空間，讓台灣海域淪為中國漁場，甚至有中國珊瑚漁船大舉入侵東部的蘇澳外海。","3.承上所述，中國漁船越界捕魚對我國漁民經濟收益構成重大危害，且中國漁船捕撈方式破壞海洋生態甚鉅，相關情事數年來不斷發生，惟海巡署對非法越界捕魚船隻之取締量卻逐年減少，僅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取締越界船舶，然而大陸籍漁船進入我國海域內捕魚，捕魚獲利驚人，無懼罰鍰，顯然海岸巡防署及所屬取締工作執行不力，允應加強積極執法。","4.為督促海巡署維護我國沿岸海域主權與維護漁民經濟權益，除其他具體措施之外，允應提高對大陸籍漁船罰鍰金額，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80條之1，以最高罰鍰金額50萬元嚴加開罰，98至102年度平均取締帶案非法越區捕魚船隻為1,749艘次，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度預算第1目的1節「罰金罰鍰」，編列3,000萬元，爰提案增列8億7,150萬元。"],["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陳其邁","1、","海巡署於「一般行政」下編列獎金64803千元。經查貴署於今年發生海巡署第九海巡隊黃姓分隊長與台中海巡隊員的陳姓妻子包庇中國漁民越界捕魚且收受賄款等貪瀆情事，且收賄期間長達2年多，貴署所屬人員之風紀，顯然有重大問題。且貴單位在對中國越界捕魚之護漁任務，如3月於彭佳嶼發生越界的中國漁船「浙嶺漁69088號」發生絞網糾紛，海巡隊PP-10018巡防艇前往處理，但登船人員卻遭挾持。10月於金門上百艘中國漁船越界捕魚，然貴署卻束手無策之離譜情事，顯見貴署在護漁任務上執行不力，爰刪除貴署今年獎金部分1/10，合計6480千元整。"],["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2、","海巡署104年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業務「查緝非法槍彈案件、海岸重大案件、非法入境案件、執行災難救護案件、取締外國籍（含大陸籍）越界漁船及維護海洋資源等績優單位工作獎金」共編列8,824千元，該獎金無法源依據，且依立法院決議應俟有法源後再行編列，爰提案刪除全數預算計8,824千元。"],["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3、","為督促海巡署維護我國沿岸海域主權與維護漁民經濟權益，加強中國籍漁船非法越區捕魚船隻，海岸巡防署104年度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中編列20億3098萬6千元，提案減列300萬元、凍結2億元，俟海岸巡防署於兩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鑒於海岸巡防署在102年度取締非法越區捕魚船隻數僅991艘，較100年度取締1,907艘、99年度取締2,872艘；取締非法越區捕魚案件數，102年度共1,146件，較100年度取締2,856件、99年度3,713件，取締量驟減。","2.近日新聞報導，我國沿岸海域不斷傳出遭中國籍漁船「侵門踏戶」之情形，例如馬祖海域長期受到中國籍漁船侵擾事件，中國籍漁船和馬祖海域海巡單位玩起「捉迷藏」，海巡隊巡防艇一旦駛離，中國籍漁船就會進入馬祖東引海域捕魚。每年東北季風季節，成群中國漁船藉以「避風」為由靠近澎湖群島花嶼島沿岸，再趁風浪變小時，開至七美的南塭魚場捕捉高經濟魚種，使我國近海漁業資源快速枯竭。同時，專屬經濟海域涉及主權，中國並不願與我國談判，導致我國在執法上存有模糊空間，讓台灣海域淪為中國漁場，甚至有中國珊瑚漁船大舉入侵東部的蘇澳外海。","3.承上所述，中國漁船越界捕魚對我國漁民經濟收益構成重大危害，且中國漁船捕撈方式破壞海洋生態甚鉅，相關情事數年來不斷發生，惟海巡署對非法越界捕魚船隻之取締量卻逐年減少，僅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取締越界船舶，然而大陸籍漁船挾其漁船優勢，一旦進入我國海域，因捕魚獲利驚人，無懼罰鍰，顯然海岸巡防署及所屬取締工作執行不力，允應加強積極執法，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1.為督促海巡署維護我國沿岸海域主權與維護漁民經濟權益，爰提案凍結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中編列20億3098萬6千元，提案減列300萬元、凍結2億元，俟海岸巡防署於兩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至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陳其邁","4、","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編列經費20億3098萬6千元，提案刪減2億元，科目自行調整，並凍結3000萬元，俟海巡署及空中勤務總隊在安全無虞之下共同完成直升機及巡防艦組合訓練，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查配有直升機平台臺南艦及新北艦（2000噸級）自99至101年間陸續交船以降，及兩單位協商落艦之公文資料，皆顯示兩單位未明確規劃及積極協調處理艦機組合之作業。又原預訂於103年11月份在3000噸級宜蘭艦進行首次兩單位直升機及巡防艦組合訓練，惟因3000噸級宜蘭艦無法如期驗收，以致落艦組合訓練又再度延宕。","2.又該署經常被我國漁民反映取締越界漁船成效不彰，加上處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成效未果，赴美國海岸防衛隊訓練經費預算未如期執行，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進度長期控管執行不佳等問題。綜上，顯示該署編列預算執行成效不佳，又基於國家財政困難，預算赤字年年攀升，應撙節支出。"],["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5、","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1802萬8千元，鑒於國家財政困難，預算赤字年年攀升，應撙節支出。爰此，提案刪減150萬元，自行調整。"],["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6、","海巡署104年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業務「辦理各項業務所需印刷、文宣、環境佈置等」共編列3,121千元，近年來國家財政日益困難，為撙節開支，共體時艱，爰提案刪除1,000千元。"],["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7、","海巡署104年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業務「環境清潔及綠化經費」共編列4,808千元，近年來國家財政日益困難，必須審慎時度，以符合撙節開支原則，環境清潔及綠化經費不宜編列過高，爰提案刪除半數預算計2,404千元。"],["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8、","海巡署104年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業務「員工文康活動費」共編列646千元，查近一年來海巡護漁不力時有所聞，且鑒於近年來國家財政日益困難，必須審慎時度撙節開支，爰提案刪除全數預算計646千元。"],["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9、","海巡署於「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下編列預算2,030,986千元。海巡署以「提升志願役人力招募成效」為104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但海巡署103年度計畫招募1,300人，截至8月底為止僅招募到761人、達成率為59%。經查今（103）年軍官及士兵志願役招募達成率僅55%，且志願役士兵招募達成率近兩年以來皆難以達到6成之水準，海巡署於人才招募上有所經進之處，爰提案凍結海巡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經費1/10，合計203,099千元，俟海巡署就如何提升志願役人力招募成效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10、","海巡署104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岸巡防業務」分支業務「企劃管理作業」共編列1,158千元，用於海巡政策之規劃協調、案件資料蒐集及立法研議等等，查海巡署成立以來軍、警、文職人員並用，相關員額編制混亂且同工不同酬，目前組織再造工作為當務之急，海巡署應儘速完成「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故提案刪除1/2凍結1/2俟「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11、","海巡署於「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01企劃管理作業」下編列辦理企劃及管考工作629千元及辦理法規研議工作252千元。海岸巡防署設立以來，軍警人員同工不同酬的情況始終為人所詬病，單位內人員軍、警、文錄取及晉用方式時常造成貴署人力配置上的問題，然海岸巡防署多次以組織再造在即為由，拖延「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故提案凍結貴署辦理企劃及管考工作之經費1/2合計440千元，俟海巡署就如何推行「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提出方案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12、","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編列20億3,098萬6千元，其中「01企劃管理作業」項下之「海巡機關施政滿意度民意調查經費」，原列9萬9千元，爰提案全數減列。","說明：","海巡署104年度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之「01企劃管理作業」項下之「海巡機關施政滿意度民意調查經費」，原列9萬9千元。經查，海巡署官網所揭露之海巡服務施政滿意度調查均以座談會方式呈現，且海岸巡防總局各區分區均已編列「辦理諮詢聯誼、偵查案件及海巡服務」等費用，合計1,049萬9千元，與各區漁會幹部、漁民辦理座談、餐會，蒐集建言。故毋需重覆編列，爰提案全數減列。"],["提案人：姚文智　　周倪安"],["連署人：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13、","海巡署為軍警文並用機關，近年來軍職人員招募狀況不佳，以致人力吃緊，造成護漁及打擊犯罪力有未逮，各種狀況及意外事件頻傳，查民國105年底募兵制實施後，海巡署志願役官兵已裁減至8,755人，裁軍幅度近50%，《海巡白皮書》曾提出三項精進人力之措施，但相關成效至今仍未明確，在《99至102年度預算及人力》報告中也指出102年度志願役招募與義務役徵集依然未如預期，102年錄取率僅61.33%，103年目前錄取率僅有55.32%，不進反退。爰提案凍結第2目「海岸及海岸巡防業務」經費10%計203,098千元，俟海巡署向內政委員會報告如何提升志願役人力招募措施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附表：海巡署招募情形 海巡署提供"],["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14、","海巡署104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岸巡防業務」分支業務「赴美國海岸防衛隊執法訓練及邀請美國海岸巡防隊來台」共編列2,154千元，查海巡署近年來設備及人員訓練皆有所不足，造成護漁不力事件頻傳，相關訓練成效有待加強，必須重新檢視相關計畫的必要性及整體效益，故提案凍結全數預算計2,154千元，待海巡署向內政委員會進行人員訓練具體改善措施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15、","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編列20億3,098萬6千元，其中「02岸海巡防作業」項下之「赴美國海岸防衛隊執法訓練及邀請美國海岸防衛隊來台訓練所需經費」，原列215萬4千元，爰提案全數減列。","說明：","海巡署104年度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之「02岸海巡防作業」項下編列「赴美國海岸防衛隊執法訓練及邀請美國海岸防衛隊來台訓練所需經費」215萬4千元。經查，海巡署自100年度起，每年選派海巡隊員前往美國海岸防衛隊受訓，前後已派出7人；並安排美國海岸防衛隊教官來台指導，傳授「拒檢船舶使用武器時機」、「逮捕繳械」、「攻擊與控制嫌犯」、「高風險搜索及戰術技巧」等課程。然今年初課程才結束，就傳出基隆海巡隊5名隊員遭中國漁工挾持事件，顯見過去幾年所學並無助益，受訓成效值得商榷，104年度繼續編列該項經費係屬浪費公帑，提案全數減列。"],["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陳其邁　　周倪安　　李俊俋　　段宜康","16、","海巡署104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岸巡防業務」分支業務「辦理視導、獎勵績優單位所需加菜金，以及巡防業務規劃工作、各項訓練驗收成果、風災應變業務等雜支費用」共編列6,909千元，其中「辦理巡防業務規劃工作、各項訓練與驗收成果及風災應變業務等雜支費用」編列1,611千元。查海巡署相關設備及訓練也有所不足，近一年來仍有護漁不力事件發生，顯見各項訓練成效仍有加強之空間，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計1,611千元，待海巡署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提升訓練成效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17、","海巡署104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岸巡防業務」分支業務「參加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兩岸搜救研討及兩岸海上執法等會議」共編列594千元，查中國大陸籍漁船本年度仍多次進犯我國海域，其中海巡署取締本期越界中國大陸漁船共1,034艘，帶案處分502艘、裁罰200艘，罰鍰3,409萬5千元，僅僅19%的裁罰率（200/1,034=19%），另依據海巡署統計，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帶案處置船隻數較上年同月減少64.4%，驅離船隻數亦減少20.6%。在成效低落的情況下也未見海巡署有任何改善措施，亦未透過兩岸研討會議向中國要求，故提案刪除全數計594千元。"],["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18、","有鑑於中國漁船常於台灣海域漁迅期集結捕魚，越界情況猖獗，顯見兩岸海上執法仍有不足之處，有待檢討。","爰此，提案減列海岸巡防署104年度單位預算第23款第1項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之「02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減列294千元。"],["提案人：周倪安　　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19、","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項下「02岸海巡防作業」編列「8.參加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兩岸搜救研討及兩岸海上執法會議」經費59萬4千元，提案刪減30萬元。","說明：","查102年兩岸船員勞務合作協商會議、兩岸海上執法研討會，因會議未涉該署議題，以及中國海域執法單位正值機關重組，故該署皆未派員出席，使該項經費未執行。然103年又因該項未符合本會提出審查要求，無法解凍執行，對此，顯見該項預算不符實際使用狀況，已無編列之必要，未避免虛擲公帑，應撙節支出。爰此，提案刪減30萬元。"],["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20、","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維持」以「業務費」支付「勞務承攬」費用合計687萬6千元，爰提案全數減列。","說明：","103年度預算審查已決議要求「各機關單位針對未來業人力之規劃進行全盤檢討，派遣員工人數不得新增」。然派遣勞工人數經控管後，雖有減少，但各機關卻以「勞務承攬」方式規避控管。經查，海巡署104年度預計進用11人，合計費用為687萬6千元，平均每人費用高達62萬5千元，遠高於市場行情，顯不合理，疑為假承攬、真僱用。海巡署未依規定檢討人力運用，爰提案全數減列。"],["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陳其邁　　周倪安　　李俊俋　　段宜康","21、","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編列20億3,098萬6千元，其中「05通訊資訊管理作業」項下之「資通安全防護暨資安服務管理、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維護費」原列463萬5千元，提案凍結二分之一。","說明：","海巡署104年度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編列20億3,098萬6千元，其中「05通訊資訊管理作業」項下「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維護費」原列98萬7千元。自2001年11月建置「118海巡服務系統」後，計有北、中、南、東4處受理民眾報案。2008年5月20日至2014年8月底共受理29萬4,442件，然有效案件數僅4萬990案，除2009年外，有效案件比例始終低於14%，成效有待檢討。爰提案「資通安全防護暨資安服務管理、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維護費」463萬5千元凍結二分之一，俟海巡署就「提升118海巡服務管制案件有效報案數」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周倪安　　","22、","海巡署104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岸巡防業務」分支業務「辦理赴大陸地區處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執法交流等經費」共編列315千元，查法務部104年度預算已有編列1,680千元；調查局亦有編列450千元協同查緝毒品及共同打擊犯罪，然中國漁船仍屢次進犯我國海域，海巡署參與會議卻未能有效與中國積極協商，出席該會議毫無效益，爰提案予以全數刪除計315千元。"],["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23、","海岸巡防署104年度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編列20億3,098萬6千元，其中「04後勤支援作業」分支計畫下「(3)公務車輛相關維持經費」原列296萬2千元，提案減列30萬元。","說明：","1.依「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規定，已逾15年之車輛不得編列油料及養護費，並應辦理財產報廢。","2.據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海岸巡防總局104年度預算案「公務車輛明細表」顯示，該署共計有6輛公務轎車均係於89年1月購置，預計於104年1月即屆滿15年，惟仍編列1年之油料、養護費及保險費等相關經費。","3.按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規定，每輛車之油料應以月份為計算單位，養護費雖係以年度為計算單位，惟亦應按實際需要於編列標準範圍內覈實編列。查海巡署及所屬部分公務車輛將於104年1月即已屆滿15年，仍編列全年度之油料、養護費等車輛相關經費，有欠妥適，提案減列30萬元。"],["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陳其邁　　","24、","海巡署104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岸巡防業務」分支業務「執行海巡任務通訊費」共編列20,500千元，查海巡署已編列無線電通訊預算，又編列任務通訊費，顯然有重疊與不符合經濟效益之嫌，又查近年來中國大陸與外國籍漁船越界事件頻仍，顯見海巡署編列龐大通訊費，並未有助於護漁與岸巡保防，故提案刪除預算半數計10,250千元，凍結半數計10,250千元，待海巡署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措施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25、","海巡署104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岸巡防業務」分支業務「無線電頻率、證照使用費」共編列4,429千元，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之「無線電頻率使用收費標準」中，「消防單位執行消防救災」及「船舶海上遇險安全救難及陸上救難」免收頻率使用費。海巡署身為國家級海岸巡防與救災救難機關，應可適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免收頻率使用費之標準，惟海巡署卻未積極爭取免予付費，反依舊連年編列龐大預算，故提案全數刪除，計4,429千元。"],["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　五　條　　使用之頻率屬下列用途之一者，免收其頻率使用費：","一、學術、教育、工廠、研究機構、電信業者、廣播電視業者或其他經本會專案核准之試（實）驗。","二、助導航及氣象雷達使用。","三、未單獨指配頻率之共用頻帶。","四、船舶海上遇險安全救難及陸上救難（詳如附錄三）。","五、消防單位執行消防救災暨衛生署核定之緊急醫療救護。","六、衛星行動地球電臺及衛星小型地球電臺。","七、軍事專用。"],["段落：其他經本會核准。"],["八、其他經本會核准。"],["附錄三：船舶海上遇險安全救難及陸上救難通信頻率表","一、船舶海上遇險安全救難通信頻率表","26、","海巡署於「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08海巡建設計畫」下編列台北港海巡基地預算100610千元。經查貴署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中，台北港海巡基地之預算編列近6年來歷經三次變更，且預算執行率也未能達到預計之標準，至103年度止，核定計畫經費13億0,701萬7千元，預算累計編列數8億3,991萬8千元，僅占核定計畫經費之64.26%。又截至103年度8月底止，預算執行數19,297千元，僅占可支用預算數49.81%（本年度可支用數38,744千元），顯示預算之執行，與核定計畫之內容，尚存有落差。爰凍結預算之1/3，合計33,536千元。待貴署向本委員會報告預算執行改善之計畫且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27、","海巡署104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岸巡防業務」分支業務「海巡基地籌建與未來發展計畫」共編列1,612,970千元，其中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本年度共編列1,512,360千元，主要辦理碼頭新建工程及機場跑道改善工程施作，有鑑於南海局勢多變，且也有諸多立委倡議太平島需要駐軍，諸多議題刻正研議中，包括碼頭與機場跑道該如何整併等技術層面，尚須更細部的討論；且近日發生海巡署委託交通部國工局代為進行碼頭施作工程，國工局竟選用中國公司所有、分別掛柬埔寨及利比亞旗幟的權宜輪「華十二」進行工程運輸，顯見有影響國安之虞，太平島相關水文資料恐遭偵蒐。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1/4計378,090千元，俟海巡署就整併計畫進行效益評估、並就中國船隻進入太平島是否影響國安等問題，向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28、","海巡署104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岸巡防業務」分支業務「海巡基地籌建與未來發展計畫」共編列1,612,970千元，其中彭佳嶼與興達港基地已於96年及98年完成，但台北港基地至今仍未完全完工，雖碼頭工程已於102年度竣工驗結，但辦公廳等基礎工程至今僅完成設計與規劃作業，台北港海巡基地自興建以來每年保留大量預算，可見執行效率欠佳，爰提案凍結本年度編列預算100,610千元四分之一計50,305千元，俟海巡署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29、","有鑑於「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中之「臺北港海巡基地建設計畫」，因執行進度落後及配合組織改造，多次修正計畫，延宕海巡署艦艇碼頭靠泊及岸置設施不足問題之改善。爰此，將海岸巡防署104年度單位預算第23款第1項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之「08海巡建設計畫」之「海巡基地籌建及未來發展計畫」編列之1億0,061萬元，凍結五分之一，共計20,122千元，俟海岸巡防署提出計畫延遲檢討及如何控管執行進度於2016年前完成計畫，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提案人：周倪安"],["連署人：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30、","海巡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下編列909千元關於赴中國參加各項會議之經費，貴署長期執行關於中國籍漁船越界捕魚之情事時，往往未能祭出鐵腕手段，以高罰金或是扣船等方式重罰越界捕魚之中國籍漁船，使中國籍漁船越界捕魚之情事無法獲得良好改善。經查貴署每年與中國有多次會議，為確保貴署在每次會議中向中國提出要求對方約束中國漁民越界捕魚之議題，爰凍結赴中國開會之部分預算，待貴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利用每年與中國方面之會議與中國交涉改善中國漁船越界捕魚之方案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31、主決議：","有鑑於近年海巡署對中國大陸、其他外國船漁船驅離及帶案處分案件數減少，海巡署表示因為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後，對中國漁船可罰款，已達遏阻效果。爰此，要求海岸巡防署於一個月內，將近五年來實際越界至台灣經濟海域捕魚的漁船數目，及罰款遏阻帶來之實際成效，向內政委員會報告。"],["提案人：周倪安"],["連署人：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32、主決議：","有鑑於中國漁船常於台灣海域漁汛期集結捕魚，越界情況猖獗，而越界捕魚罰款，以今年最新統計來觀察，共裁罰200艘，3,409萬5千元，一艘平均罰17萬元，對中國漁船而言，獲益仍有可能大於罰款；而中國漁船越界捕魚使台灣漁民損失慘重，然罰款卻無法直接回饋於地方或漁民身上。爰此，要求海岸巡防署於一個月內，研議將罰款額度彈性調高於越界漁船捕魚之實際獲利，及罰款用於外島或漁民身上之可行性，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提案人：周倪安　　陳其邁"],["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33、主決議：","有鑑於有關大陸漁船越界捕魚相關取締工作，其分工係由海岸巡防署負責執行驅離，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其施行細則規定，對屢次侵入作業或行為惡劣之中國漁船予以扣押或沒入漁獲物及漁具；所沒入漁獲物及漁具由縣市政府辦理銷毀，然多數地方漁業機關並未派人協助處理配合，造成查緝結果流於形式，無法發揮嚇阻功效。爰此，要求海岸巡防署應於一個月內，將以下內容向內政委員會報告：(1)如何與各縣市政府合作，以促進銷毀之辦理，提升查緝之嚇阻效果；(2)查扣沒入之漁具、漁獲未銷毀之後續處理問題；(3)近五年海巡隊及各縣市政府漁業機關，辦理中國漁獲物及漁具之沒入與銷毀之情形。"],["提案人：周倪安　　陳其邁"],["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34、主決議：","有鑑於「南沙太平洋交通基礎整建計畫」係用於辦理海巡署在太平島之碼頭之新建工程及機場跑道改善工程的施作，攸關台灣海疆及國家安全甚鉅，爰要求海巡署作為該需求單位，無論係自辦或委託其他單位辦理，均不得有任何型態的中資廠商，在任何階段以任何形式參與本項工程。"],["提案人：周倪安　　鄭天財　　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35、主決議：","海巡署104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分支業務「獎補助費係辦理諮詢人員績效獎勵金及民眾檢舉獎金」共編列5,500千元，查該績效獎勵金並無法源依據，且與民眾檢舉獎金性質有別，應分開編列，以避免相互流用，爰要求海巡署自105年度預算起將二項預算分別編列。"],["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1、","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3,617萬5千元，鑒於國家財政困難，預算赤字年年攀升，應撙節支出。爰此，提案刪減300萬元，自行調整。"],["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2、","海洋巡防總局第1目「一般行政」、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以「業務費」支付「勞務承攬」費用，合計原列401萬6千元，爰提案全數減列。","說明：","103年度預算審查已決議要求「各機關單位針對未來業人力之規劃進行全盤檢討，派遣員工人數不得新增」。然派遣勞工人數經控管後，雖有減少，但各機關卻以「勞務承攬」方式規避控管。經查，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度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員16人，費用合計高達401萬6千元，未依規定檢討人力運用，爰提案全數減列。"],["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陳其邁　　周倪安　　李俊俋　　段宜康","3、","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編列經費34億5,038萬1千元，提案刪減3億元，科目自行調整，並凍結3,000萬元，俟海洋總局提出巡防資源配置總體檢，艦艇海損、理賠作業天數及停航管控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巡防救難艦甲板起降推動會報第6次會議紀錄顯示，海巡署及空中勤務總隊共同推動機艦組合訓練業務，以3000噸級艦艇為主，非2000噸級，換言之，當時花費6,735萬元建造的2000噸級艦艇（台南艦、新北艦）直升機甲板，根本是無法執行機艦組合任務，然此建置甲板費用，經推估足以提供金門海巡隊4年的油料費用，對此，凸顯該局於籌建時，未對建置直升機起降平台部分，進行審慎需求評估及效益分析，以致發生國家資源浪費之情況。","2、102年至103年8月止，13件艦艇海損中，共有6件是人為因素所造成，比例甚高，且每艘艦艇海損理賠作業天數平均約要50天，其凸顯巡防隊員勤務訓練成效不彰，處理理賠作業不夠迅速，對此，恐影響巡護能量進而危害我國海域之安全。","3、103年截至8月止，有關500噸級以上船艦停航天數統計，總計1,789天，平均每艘艦艇約停航94天，其500噸級以上艦艇，乃肩負巡護及維護我國海域安全之任務，故停航天數過長，恐降低海域巡防能量。"],["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4、","為督促海巡署維護我國沿岸海域主權與維護漁民經濟權益，加強中國籍漁船非法越區捕魚船隻，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度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編列34億5,038萬1千元，提案凍結5,000萬，俟海岸巡防署於兩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至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於102年度取締非法越區捕魚船隻數僅991艘，較100年度取締1,907艘、99年度取締2,872艘；取締非法越區捕魚案件數，102年度共1,146件，較100年度取締2,856件、99年度3,713件，取締量驟減。","2.然近日新聞報導，我國沿岸海域仍不斷傳出遭中國籍漁船「侵門踏戶」之情形，例如馬祖海域長期受到中國籍漁船侵擾事件，中國籍漁船甚至會與馬祖海域海巡單位玩起「捉迷藏」，海巡隊巡防艇一旦駛離，中國籍漁船就會進入馬祖東引海域捕魚。每年東北季風季節，成群中國漁船藉以「避風」為由靠近澎湖群島花嶼島沿岸，再趁風浪變小時，開至七美的南塭魚場捕捉高經濟魚種，使我國近海漁業資源快速枯竭。同時，專屬經濟海域涉及主權，中國並不願與我國談判，導致我國在執法上存有模糊空間，讓台灣海域淪為中國漁場，甚至有中國珊瑚漁船大舉入侵東部的蘇澳外海。","3.承上所述，中國漁船越界捕魚對我國漁民經濟收益構成重大危害，且中國漁船捕撈方式破壞海洋生態甚鉅，相關情事數年來不斷發生，惟海巡署對非法越界捕魚船隻之取締量卻逐年減少，僅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取締越界船舶，然而大陸籍漁船進入我國海域內捕魚，捕魚獲利驚人，無懼罰鍰，顯然海岸巡防署及所屬取締工作執行不力，允應加強積極執法，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4.為督促海巡署維護我國沿岸海域主權與維護漁民經濟權益，海洋巡防總局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編列34億5,038萬1千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俟海岸巡防署於兩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至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5、","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編列34億5,038萬1千元，其中「01後勤業務」項下之「水電費」，原列3,179萬6千元，提案減列600萬元。","說明：","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度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01後勤業務」之「水電費」，原列3,179萬6千元。經查，海巡署104年度預算報告p.24指出：海巡署成立專案小組積極推動經濟部「四省計畫」，103年截至第3季與102年同期比較，節約用水9.94%、節約用電5.66%。然103年度水電費預算數為2,606萬8千元，104年度卻增列572萬8千元，增幅高達22%，顯不合理。為落實節能減碳，避免不必要浪費，爰提案減列600萬元。"],["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陳其邁　　周倪安　　李俊俋　　段宜康","6、","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編列34億5,038萬1千元，其中「01後勤業務」之「艦艇使用油料費」，原列6億9,771萬2千元，提案減列1,000萬元。","說明：","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度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01後勤業務」之「艦艇使用油料費」，原列6億9,771萬2千元。經查，103年度「艦艇使用油料費」預算數為5億8,045萬8千元，扣除104年度新造救難船艦7艘所增加之油料費4,143萬8千元，104年度油料費增列7,581萬6千元，增幅高達13%，巡防勤務卻未明顯增加，查緝越界捕漁績效亦未顯著提升。爰提案減列1,000萬元。"],["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陳其邁　　周倪安　　李俊俋　　段宜康","7、","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度預算案於「海洋巡防業務─後勤業務」分支計畫項下，編列承租碼頭（含拖船及攔油費）租金365萬3千元。經查海洋巡防總局迄因碼頭租金基準尚未訂定，而無法與港務公司簽約及依約支付租金，致102年度及103年截至8月底止，預算執行率分別僅4.6%及3.2%。未來除須補繳以前年度碼頭租金外，尚須考量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陸續新建艦艇交船下水及對應增租碼頭需求。為有效配置預算資源，爰凍結租金1/2，合計183萬元整。俟洋巡局就如何改善預算執行率提出方案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8、","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分支業務「設備及投資」共編列6,554千元，其中恆春海巡隊廳舍共編列10,137千元，本年度編列第一年經費計4,054千元，未來年度經費需求6,083千元。依據海巡總局提供之資料，第十四海巡隊現有廳舍空間不足且屋齡老舊，故有重建新廳舍之需要，然因該地位於墾丁國家公園管理區內並列屬山坡地，故須俟環評及相關通過水保計畫通過，始能興建。該地既位於國家公園區域又屬於山坡地，相關評估與未來興建經費勢必較其他地區為高，海洋巡防總局應另覓適合地點，以節省國家支出，爰提案刪除本項預算4,054千元。"],["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9、","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編列34億5,038萬1千元，其中「03維護海域秩序及資源保護」之「大陸地區旅費」，原列15萬5千元，提案減列10萬元。","說明：","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度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之「03維護海域秩序及資源保護」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5萬5千元，係派員參加兩岸海難搜救業務研討會。經查，預算書上載明擬前往北京地區，卻安排拜會福建海上搜救中心，顯不合理；且103年度僅派1人出席，104年度卻高達3人之多。為撙節支出，避免不必要浪費，爰提案減列10萬元。"],["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陳其邁　　周倪安　　李俊俋　　段宜康","10、","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分支業務「維護海域秩序及資源保護」，其中編列「海難搜救業務研討會大陸旅費」共計155千元，查海巡署已編列「兩岸搜救研討會」預算計256千元，顯有重複編列之虞，爰提案全數刪除計155千元。"],["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11、","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分支業務「維護海域秩序及資源保護」共編列9,658千元，其中「船舶碰撞暨海難救護器材及消防耗材充填等經費」編列1,582千元，查該項預算主要係辦理購置船舶消防泡沫填充（1,181千元）、船舶海難救護器材（320千元）及海難應變中心相關作業費用（8千元），海難救助國內業務旅費（73千元）。鑒於國家財政日益困難，政府各單位應秉持撙節原則節省開支，爰提案刪除該項預算2,000千元。"],["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12、","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分支計畫「艦艇建造及維修」共編列2,655,169千元，主要辦理艦艇建造定保、歲修、保險及提升性能等事項，本年度編列建造費用1,990,190千元。然據審計部102年審核報告指出，海洋巡防總局未就直升機平台及機庫設置進行成本效益評估，亦未積極協調空勤總隊，確認溝通艦機組合，台南艦及新北艦自99年及101年陸續交船後，飛行甲板之相關設備仍閒置未用，顯見海巡總局艦造艦艇未進行審慎評估，致使購置之先進設備無法發揮最佳效益，爰提案全數凍結計1,990,190千元，俟海巡署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13、","有鑑於艦艇養護費逐年提高，然艦艇平均妥善率雖達海洋巡防總局標準，然與100年度相較卻是逐年下降，妥善率從100年度的79.4%降至74到75%左右；艦艇妥善率未達年度目標值之艦艇數，從100年度至102年度，分別為37艘、56艘、57艘，顯示養護維修作業有待加強。爰此，提案將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度單位預算第23款第1項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之「04艦艇建造及維修」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190,836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共計38,167千元，俟海岸巡防總局提出強化養護維修與相關管制措施，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提案人：周倪安"],["連署人：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14、","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分支業務「設備及投資」共編列2,375,306千元，查自今年2月以來，海巡類各艦艇皆無保險，自100年至103年每年度皆有大小船艦碰撞等意外，造成保險公司不願再幫海巡船艦納保，尤其是台南艦近三年來執行勤務時發生意外之金額已讓保險公司望之卻步，海巡總局每年編列龐大艦艇維修經費，但一再發生意外，即使編列再多維修經費也無事無補，爰提案凍結1/4計593,826千元，俟海巡署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減低艦艇意外改善措施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15、","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分支業務「設備及投資」中「艦艇特別檢修費」共編列385,116千元，海巡總局自訂之艦艇維修妥善率標準為74%，查海巡總局提供之資料顯示，103年度截至8月底為止共施作41艘，艦艇妥善率不足74%共有26艘，超過半數艦艇之維修妥善率未達標準，顯見海巡總局對於艦艇維修妥善率達成比例明顯不足，爰提案予以全數凍結計385,116千元，俟海巡署向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附表：103年艦艇檢修妥善率不足74%統計表（共41艘，不足74%共25艘）"],["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16、","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度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分支計畫下「04艦艇建造及維修」編列「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艦艇新建及延壽計畫」（計畫期程為99-108年度，總經費為162億460萬3千元），原列19億9,019萬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計1億9,901萬9千元，俟海洋巡防總局切實研謀提升艦艇直升機相關設施（備）使用效益，以及落實艦機計畫之具體改善方案，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度預算編列「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艦艇新建及延壽計畫」第6年建造費用，該計畫係為強化我國專屬經濟海域之巡防部署，並增大船艦數量以提升遠航巡護能量。","2.審計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艦艇新建及延壽計畫」與前期「巡防艦汰換4年計畫」中，飛行甲板建置費用共計3億2,574萬3千元。惟海洋巡防總局在規劃籌建時，未依預算法規定先行製作船艦應否設直升機平台及機庫之成本效益分析，與建置之必要性即貿然施作整體評估草率。","3.海洋巡防總局又未與空中勤務總隊就艦機組合進行作業溝通、協調，致使該計畫所建造配置飛行甲板之船艦中，能夠停降空中勤務總隊未來預計接收之黑鷹直升機，僅有3000噸級之巡防救難艦方能供其落艦，且3000噸級艦艇油耗量大，大幅降低艦機組合作業之調派彈性。","4.此外，艦載直升機相關作業均未完備，依照空中勤務總隊現有AS-365型直升機旋翼片因無法直接停入3000噸級巡防救難艦所建機庫，需先執行旋翼片摺疊作業，惟目前空中勤務總隊有關旋翼片摺疊之相關工具與人員訓練闕如，致使該AS-365型直升機僅能飛行於甲板起降無法進入機庫，顯示海洋巡防總局與空中勤務總局雙方未就落艦作業即早協調達成共識，使相關作業與設備納入規劃，造成艦載直升機作業、落艦期程均有高度不確定性，有欠妥適。爰此，提案凍結十分之一，計1億9,901萬9千元，俟海洋巡防總局切實研謀提升艦艇直升機相關設施（備）使用效益，以及落實艦機計畫之具體改善方案，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邱議瑩　　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17、","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度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分支計畫下「04艦艇建造及維修」共編列艦艇建造定保、歲修、保險及提升性能等養護費用包括「0200業務費」中「(4)艦艇歲修、定保、料配件及機械儀器養護費」1億9,000萬元、「0304機械設備費」艦艇特別檢驗（大修）費用3億8,511萬6千元，總計5億7,511萬6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計5,751萬1千元，俟海洋巡防總局提出強化養護維修費與相關管制措施，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海洋巡防總局近年陸續購置巡防救難艦艇、遠洋巡護船，並編列數億元艦艇養護費，該局104年度預算編列艦艇養護相關費用總計5億7,511萬6千元，查102年度至104年度實際艦艇養護費皆約4億至5億元，乃因該局依照規定須辦理艦艇大修、原有艦艇老舊，及近年新建艦艇噸數增加之故。","2.近年海洋巡防總局自訂艦艇妥善標準率均為74%，100年度至102年度整體艦艇平均妥善率分別為79.4%、74.3%、74.5%，103年度截至8月底平均妥善率為75.2%，雖然近年整體艦艇平均妥善率皆達標準，惟仍較100年度下降，且未達妥善率目標值之艦艇數卻逐年增加（詳附表1）。","3.爰此，「04艦艇建造及維修」共編列艦艇建造定保、歲修、保險及提升性能等養護費用5億7,511萬6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計5,751萬1千元，俟海洋巡防總局提出強化養護維修費與相關管制措施，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資料來源，整理自海洋巡防總局，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2.除103年度（截至8月31日）之妥善率=（243-維修天數）/243外，餘各年度妥善率＝（365-維修天數）/365。"],["提案人：邱議瑩　　陳其邁"],["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18、","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度預算案於「海洋巡防業務─艦艇建造及維修」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艦艇新建及延壽計畫」第6年建造費用19億9,019萬元，然審計部102年度審核報告指出，海洋巡防總局未事前妥就直升機平台及機庫之設置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並據以評估設置之必要性，亦未積極協調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確認需求、給予協助、溝通艦機組合作業及艦載直升機相關準備作業，致延宕取得甲板認證、加（改）裝相關設備及人員訓練等時程，而使臺南艦及新北艦分別於99年及101陸續交船後，飛行甲板之相關設備迄仍閒置未用，且艦載直升機作業尚呈高度不確定性，致3000噸級巡防救難艦機庫無法依原本計畫實際執行，與空勤總隊合作之各項計畫顯然將無法發揮原本效益，為督促貴單位提出改善措施。爰此凍結一億元，俟海洋巡防總局提出檢討及改進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19、","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度於「海洋巡防業務─艦艇建造及維修」分支計畫項下，編列與「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相關費用計5億7,511萬6千元，經查貴單為每年編列於艦艇建造及維修預算逐年提高，但整體艦艇平均未妥善率卻也逐年升高，顯見該預算之效應並未提升艦艇妥善率之效用。且在每年編列預算提高之狀況下，依舊需要動用第一及第二預備金來支應預算編列不足之處，顯見預算配置上有未妥善規劃之處，爰提案凍結該預算5000萬元，俟海洋巡防總局提出檢討及改進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20、","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編列34億5,038萬1千元，其中「04艦艇建造及維修」之「艦艇保險費」，原列8,762萬3千元，提案全數凍結。","說明：","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度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之「04艦艇建造及維修」之「艦艇保險費」，原列8,762萬3千元，103年度卻發生沒有任何一家國內外保險公司願意投標承保海巡署艦艇的保險業務。主要是過去幾年，各大小艦艇因人為疏失及意外事故，造成保險公司出險金額高達好幾億元，尤其是「台南艦」，2011年5月，在台南外海與陽明海運貨輪發生碰撞，艦尾差點慘遭撞斷沉沒，還造成兩人受傷；2012年8月，前往金門參加「海峽兩岸聯合搜救演習」，演習結束駛回高雄港途中，疑似撞上海中的漂流物，造成嚴重受損；2013年6月，前往南沙太平島執行碧海專案勤務，突然發生斷錨事件，只好返台修復；12月再度啟程前往東沙援救受傷漁工時又不慎擱淺受損，被迫回台進廠。2013年海巡署總計就有14艘大小船艦發生舷葉、船體受損必須出險的狀況，業者慘賠苦不堪言，因而拒保。爰提案「艦艇保險費」8,762萬3千元全數凍結，俟海巡署就「如何降低船艦意外意故」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姚文智　　周倪安"],["連署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21、","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分支業務「海域偵防查緝」共編列1,949元，主要辦理海域犯罪偵防查緝、情報佈建、通訊偵查等事項，查海巡局101年查獲毒品案件數為314件，數量1,465公斤；102年為212件，數量685公斤；103年至8月為159件，數量1,362公斤，雖查獲公斤數有提升，主要係因單月查獲大宗毒品案件，然總體數量上並未有顯著提升，甚至有減少的趨勢，爰提案刪除半數預算計974千元；凍結半數計974千元，俟海巡署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22、","海岸巡防局於「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計畫下各分局各自編列「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其中辦理港區監視系統維修與保養勞務採購所需經費合計700萬5千元，經查貴局之監視器逾期比率雖然於101年度大幅降低，但在102年度北巡局及中巡局卻又出現逾期比例增高的狀況，其中以中巡局之情況最為嚴重。為督處中巡局提出改進措施，降低預期比率，爰提案凍結中巡局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10，合計1,274千元，俟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提出檢討及改進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1、","海岸巡防總局104年度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維持」以「業務費」支付「勞務承攬」費用合計235萬2千元，爰提案全數減列。","說明：","103年度預算審查已決議要求「各機關單位針對未來業人力之規劃進行全盤檢討，派遣員工人數不得新增」。然派遣勞工人數經控管後，雖有減少，但各機關卻以「勞務承攬」方式規避控管。經查海岸巡防總局103年度已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5人，104年度亦預計進用5人，顯見係為常態僱用；且同樣僱用5人，支付費用卻增加11萬4千元，是否為加薪所需？海岸巡防總局未依規定檢討人力運用，爰提案全數減列。"],["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陳其邁　　李俊俋　　周倪安　　段宜康　　","2、","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104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其中「02基本行政維持」編列車輛油料費101萬、車輛養護費67萬3千元，共計169萬1千元，提案減列10萬元。","說明：","1.依「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規定，已逾15年之車輛不得編列油料及養護費，並應辦理財產報廢。","2.據海巡署及所屬海岸巡防總局104年度預算案「公務車輛明細表」顯示，海岸巡防總局共計有1輛公務轎車係於89年1月購置，預計於104年1月即屆滿15年，惟仍編列1年之油料、養護費等相關經費。","3.按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規定，每輛車之油料應以月份為計算單位，養護費雖係以年度為計算單位，惟亦應按實際需要於編列標準範圍內覈實編列。查海巡署及所屬海岸巡防總局部分公務車輛將於104年1月即已屆滿15年，惟仍編列全年度之油料、養護費等車輛相關經費，有欠妥適，「02基本行政維持」編列車輛油料費101萬、車輛養護費67萬3千元，共計169萬1千元提案減列10萬元。"],["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　　","3、","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編列經費7億4,307萬元，提案刪減7,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凍結2,000萬元，俟海岸總局提出巡防人員不足改善方案、岸際雷達維保勤務措施規劃、各地區巡防局經費編列總體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1.據103年8月止各地區巡防局所有廳舍人員進駐統計資料，357個廳舍原規劃進駐人數12180位，惟實際進駐人員只有7615位，比例63%，且各廳舍人員進駐率相差甚鉅（最低17%、最高134%）；然102年預算案審查時，本會委員會已通過該署應要研議巡防局人員不足改善方案之主決議，若按103年人員進駐統計數據，僅較102年微增1%左右，是以，顯示各地區巡防局廳舍人員不足仍未大幅改善，其問題恐影響各巡防局防範非法人士、犯罪偵防及查緝走私，嚴重威脅岸海安全秩序。","2.查103年8月止，78座岸際雷達不可運轉情形統計資料顯示，仍發生高達232故障次數，其顯示我國海域監視出現嚴重漏洞，不利我國海域偵蒐能量與海防安全等勤務所需。","3.查各地區巡防局於一般事務費下編列海岸管制、各項講習、海巡服務、行政事務等經費，經計算每位人員分配到經費額度並未一致；然辦理專業軍官及志願士兵招募宣傳，各地區巡防局編列經費也未近相同，對於經費編列之規劃，有失公平，恐影響基層人員士氣。"],["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　　","4、","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編列1億2,974萬6千元，其中「01岸際巡防管理」之「年度射擊訓練使用彈藥採購經費」，原列618萬1千元，提案減列550萬元。","說明：","海岸巡防總局104年度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編列1億2,974萬6千元，其中「01岸際巡防管理」之「年度射擊訓練使用彈藥採購經費」，原列618萬1千元。經查，103年度編列年度彈藥採購經費僅60萬元，104年度卻大幅提高經費有10倍之多，顯不合理。囤積3-5年訓練所需彈藥，亦無必要。爰提案減列550萬元。"],["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陳其邁　　李俊俋　　周倪安　　段宜康　　","5、","海岸巡防局於「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計畫下編列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人員制服及配件籌補等經費34400千元。經查單位於每人編列之預算數逐年升高，104年度每人分配之預算數達8417元，相較103年度增加近2千元，且該項目下未見詳列出添購之配備細項，基於國會監督預算，嚴審把關之立場，且為避免預算虛擲浮編非必要支出，爰提案刪除500萬元整。"],["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6、","海岸巡防總局104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分支業務「一般事務費」中「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人員制服及配件籌補等經費」共編列34,400千元，與103年預算相比共增加7,611千元，雖然海岸巡防總局強調，103年度並未添購義務役制服經費，今年擴編預算係因募兵制延後推動，必須徵召義務役因此需要增編制服經費8,493千元，但有鑑於目前國家財政日益困難，且去年度已編列26,789千元用於購置配件，爰提案刪除該項預算4,000千元。"],["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7、","海岸巡防總局104年單位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分支業務「通訊資訊管理」中「通信、電子雷達、電信電路及相關零附件維修養護等經費」共編列32,626千元，查近年來岸際雷達系統屢有缺失，監察院曾於101對97至99年之岸際雷達系統保養及維修計畫提出糾正，101年又發生廠商不履約之情形，顯見該項計畫缺乏完善規劃，爰提案全數凍結，計32,626千元，俟海岸巡防總局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8、","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編列7億4,307萬元，第2節「地區海岸巡防工作」原列6億1,332萬4千元，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提出具體專案改善報告，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說明：","1.海岸巡防總局為有效監控海面及港區之目標動態，針對岸際人、車、船、廳舍等目標進行觀測，於制高點或有利觀測位置設置守望哨，並配賦望遠鏡、夜視鏡及固定式探照燈等偵搜裝備，以輔助守望勤務之執行。","2.惟守望勤務執行及各式偵搜裝備使用情形部分皆有漏失，經審計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購置之望遠鏡均無夜視功能，夜間守望勤務須仰賴夜視鏡輔助觀測，惟夜視鏡並未具放大倍率功能，致夜間觀測距離僅止於岸際、港口或近岸，守望執勤工作紀錄簿記錄之船隻數量與岸際雷達圖間有出入，海面監控之功能未能充分發揮，影響守望哨建置效益及夜間擇時派勤之成效；且截至102年底止，購置之661具夜視鏡中，計有77具未妥善，占11.65%。","3.截至102年底止，海岸巡防總局共配置214具固定式探照燈，惟計有42個正常派勤或擇時派勤之守望哨未裝設固定式探照燈，31個已停派勤務之守望哨仍裝設，顯示未衡酌守望勤務實際派遣情形，妥適調整固定式探照燈之配置。","4.中部地區巡防局未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規定，辦理固定式探照燈維修採購作業等情事。","5.爰此，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第2目第2節「地區海岸巡防工作」原列6億1,332萬4千元，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提出具體專案改善報告，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提案人：邱議瑩"],["連署人：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9、","海岸巡防總局104年單位預算第2目「地區及海岸巡防工作」分支業務「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共編列58,480千元，其中103-104年基層營舍新建工程計畫總經費95,099千元，其中新增烏石港安檢所新建工程經費30,739千元、台中機動查緝隊新建工程經費28,838千元、鳳鼻頭安檢所新建工程計畫經費31,560千元。查海岸巡防總局近年來陸續辦理各項營舍整建工程計畫，主要為解決部分營舍結構安全堪慮影響人員安全，以及因應安檢所站裁併精簡營舍數量合併駐用等等，查囿於預算有限，「鳳鼻頭安檢所新建工程」於103年8月8日經海巡署同意先於「基層營舍新（改）建工程計畫」予以刪除，惟查復於同日海巡署核定新增辦理，海巡署竟於同日核定刪除與同意同一工程，顯示計畫之核定與修正評估作業未盡周延，未確實通盤考量所屬營舍改建之必要及迫切性，應重行檢討新增工程之需求，爰提案凍結烏石港安檢所、台中機動查緝隊及鳳鼻頭安檢所新建工程計畫預算，計22,851千元，俟海岸巡防總局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10、","海岸巡防總局104年單位預算第2目「地區及海岸巡防工作」北部、中部、南部及東部4地區分支業務「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共編列7,005千元，查海巡署目前每年皆定期保養監視系統，近年來監視系統逾期修復比例偏高，海巡總局身為督導單位，已於對廠商的契約中明確規範提高逾期違約金等措施，雖然逾期未修復情況有逐年改善，惟102年逾期比率仍達40.7%，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2,000千元，俟海岸巡防總局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註：資料來源，海岸巡防總局。"],["提案人：李俊俋"],["連署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11、","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第3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之「租車費」，合計原列285萬8千元，提案全數減列。","說明：","海岸巡防總局104年度第2目「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第3目「地區海岸巡防工作」之「租車費」，合計原列285萬8千元。經查，海岸巡防總局共有各式車輛557輛，104年度養護費用高達2,047萬3千元，然編列相關租車費用卻高達285萬8千元，顯不合理。爰提案全數減列。"],["提案人：姚文智"],["連署人：陳其邁　　李俊俋　　周倪安　　段宜康","� EMBED Excel.Chart.8 \\s ���","� EMBED Excel.Sheet.12 ���"]],"block_lines":[1,6,6,9,53,53,55,60,60,62,62,107,107,111,111,117,117,121,121,127,127,138,142,143,151,152,154,155,158,159,160,166,168,170,172,174,175,176,178,180,182,184,188,190,191,200,202,204,208,210,212,213,214,216,222,224,226,230,231,234,235,238,239,245,246,248,250,251,253,254,259,265,269,271,273,275,276,277,278,279,281,283,285,287,289,291,293,297,298,299,300,301,303,305,309,311,313,317,323,328,334,336,338,342,344,345,349,353,355,356,358,359,363,367,368,370,372,373,375,376,377,378,379,380,381,385,387,389,391,395,397,401,406,407,408,409,410,412,413,414,415,416,418,420,422,424,426,428,429,432,434,435,436,437,442,443,444,454,456,458,459,460,463,466,477,479,481,482,487,491,492,493,498,499,500,503,508,513,515,521,525,527,530,531,533,536,538,542,544,551,553,564,586,587,623,629,635,641,646,647,652,654,655,662,668,674,678,687,689,696,697,698,702,703,711,715,717,732,736,737,738,739,740,741,743,747,748,749,754,755,756,757,760,762,768,769,772,777,782,788,789,794,796,798,806,808,809,817,819,820,826,827,828,831,834,835,836,839,840,843,845,846,847,854,855,861,863,864,875,879,880,883,888,889,890,899,903,906,907,909,921,924,925,930,931,939,940,943,944,947,948,956,957,963,966,969,970,973,974,977,978,981,982,985,986,989,990,995,996,999,1000,1001,1004,1005,1010,1011,1014,1015,1018,1019,1023,1024,1029,1035,1036,1041,1042,1045,1046,1053,1054,1057,1058,1061,1062,1072,1072,1073,1078,1079,1082,1083,1086,1087,1090,1091,1094,1095,1096,1098,1099,1100,1102,1103,1104,1106,1107,1108,1110,1111,1113,1114,1117,1123,1124,1131,1139,1140,1145,1146,1151,1152,1155,1156,1159,1160,1165,1166,1169,1170,1173,1174,1177,1178,1181,1182,1185,1186,1191,1192,1201,1202,1210,1211,1214,1215,1218,1219,1224,1225,1228,1229,1233,1234,1239,1240,1247,1248,1255,1260,1261,1265,1266,1269,1270,1273,1274,1283,1284,1287,1288,1292,1293,1299,1300],"person_count":{"主席":40,"段委員宜康":5,"王署長進旺":110,"周委員倪安":33,"陳委員超明":7,"鄭委員天財":3,"張處長忠龍":1,"李委員俊俋":9,"主席（李委員俊俋）":1,"邱委員文彥":8,"陳委員其邁":10,"邱委員議瑩書面意見":1,"吳委員育昇書面意見":1,"鄭委員汝芬書面意見":1,"姚委員文智書面意見":1,"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歲入預算部分":1,"海岸巡防署歲出預算部分":1,"海岸巡防總局歲出預算部分":1,"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1,"蔡處長英良":1,"蔡主任麗仙":1,"姚委員文智":8,"在場人員":9,"協商結論":3,"龔總局長光宇":1,"李組長文傑":1,"歲入部分":1,"提案人":72,"連署人":64,"附表":1,"附錄三":1,"31、主決議":1,"32、主決議":1,"33、主決議":1,"34、主決議":1,"35、主決議":1},"persons":["主席","段委員宜康","王署長進旺","周委員倪安","陳委員超明","鄭委員天財","張處長忠龍","李委員俊俋","主席（李委員俊俋）","邱委員文彥","陳委員其邁","邱委員議瑩書面意見","吳委員育昇書面意見","鄭委員汝芬書面意見","姚委員文智書面意見","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歲入預算部分","海岸巡防署歲出預算部分","海岸巡防總局歲出預算部分","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蔡處長英良","蔡主任麗仙","姚委員文智","在場人員","協商結論","龔總局長光宇","李組長文傑","歲入部分","提案人","連署人","附表","附錄三","31、主決議","32、主決議","33、主決議","34、主決議","35、主決議"],"title":"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1月10日（星期一）14時30分至17時35分","地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