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0日(星期一)9時4分至17時39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王委員育敏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3年11月5日(星期三)9時9分至12時11分 13時15分至14時36分 103年11月6日(星期四)9時9分至14時48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江惠貞  徐少萍  田秋堇  林淑芬  王育敏  陳節如  蘇清泉  徐欣瑩  劉建國  鄭汝芬  楊玉欣  吳育仁  蔡錦隆  楊 曜  趙天麟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陳亭妃  吳秉叡  李貴敏  林德福  葉津鈴  李昆澤  黃偉哲  邱文彥  薛 凌  賴振昌  陳歐珀  林滄敏  何欣純  廖正井  姚文智  楊麗環  廖國棟  潘維剛  羅明才  黃昭順  李桐豪  鄭天財  周倪安  邱志偉  陳其邁  簡東明  楊瓊瓔  呂學樟  顏寬恒  高金素梅 陳怡潔    (委員列席31人) 列席官員: (11月5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署長 魏國彥 副署長 葉欣誠 主任秘書 謝燕儒 水質保護處 處長 許永興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郭子哲 環境檢驗所 代所長 顏春蘭 環境督察總隊 簡任技正 李金福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專門委員 顏已喨 內政部營建署 簡任技正 王世稜 經濟部工業局 主任秘書 游振偉 水利署 簡任正工程司 梁志雄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組長 嚴小梅 台灣中油公司 組長 謝茂傑 台灣電力公司 副處長 林武煌 法務部法制司 參事 羅建勛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簡任技正 黃純英 財政部國庫署 副組長 周宜君 科技部 產學及園區業務司 專門委員 林信結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科長 陳麗珠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農田水利處 副處長 胡忠一 畜牧處 科長 陳中興 農糧署 組長 莊老達 漁業署 研究員 陳汾蘭 (11月6日) 列席官員: 衛生福利部 部長 蔣丙煌 政務次長 林奏延 醫事司 司長 王宗曦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司長 鄧素文 社會保險司 司長 曲同光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副司長 張雍敏 中央健康保險署 署長 黃三桂 副組長 李純馥 食品藥物管理署 代理署長 姜郁美 組長 潘志寬 國民健康署 副署長 游麗惠 疾病管制署 簡任技正 邱千芳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簡任技正 陳延芳 臺北榮民總醫院 醫師 林明慧 學者專家: 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 主任 陳秀丹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護理學系 教授 趙可式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分院 院長 黃勝堅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家庭醫學部 主任 邱泰源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緩和醫療病房 主任 姚建安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 董事 劉景萍 主  席:田召集委員秋堇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劉錦章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葉淑婷    薦任科員 江建逸 (11月5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 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王育敏等41人、委員李昆澤等21人、委員丁守中等20人、委員趙天麟等20人、委員葉津鈴等17人、委員林淑芬等24人、委員蔣乃辛等17人分別擬具「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7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田秋堇等16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昭順等40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淑蕾等17人、委員李俊俋等22人、委員楊曜等20人、委員陳根德等19人、委員許忠信等21人、委員楊麗環等50人分別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6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9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歐珀等17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2案。 (本案前經提103年3月13日第8屆第5會期本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並於103年5月5日排入第8屆第5會期本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程及103年10月22日第8屆第6會期本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進行審查。) 決議: 一、第十三條條文:委員林淑芬等24人提案保留。 二、第十四條條文:委員林淑芬等24人提案保留。 三、第十四條之一條文:委員林淑芬等24人提案保留。 四、第十五條條文:委員林淑芬等24人提案保留。 五、第十六條條文:委員田秋堇等16人提案保留。 六、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行政院提案、委員王育敏等41人、委員蔣乃辛等17人提案及委員江惠貞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 七、第十九條條文:委員林淑芬等24人提案保留。 八、第二十條條文:委員林淑芬等24人提案及委員林淑芬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 九、本22案未審及保留條文,另定期繼續審查。 (11月6日) 報 告 事 項 邀請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就「國際安寧療護現況、我國如何提升生命末期照護品質、推動在地安寧及減少無效醫療」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楊玉欣、劉建國、陳其邁、吳育仁、蔡錦隆、王育敏、江惠貞、蘇清泉、廖國棟、陳節如、田秋堇、鄭汝芬、徐少萍、林淑芬、周倪安及楊曜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覆,並經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家庭醫學部邱主任泰源、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分院黃院長勝堅、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護理學系趙教授可式、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陳主任秀丹、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緩和醫療病房姚主任建安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劉董事景萍等列席說明) 決 定 一、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潘維剛、趙天麟、黃昭順、徐欣瑩及鄭汝芬等5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三、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18案: 一、我國在2010年新加坡連氏基金會的調查中,「死亡品質」名列世界第14,亞洲第1。當時我國在「末期照護的可近性」以及「末期照護的環境」兩項指標中相對較為落後。明年連氏基金會將做相同調查,擴大調查範圍達80個國家,並有八至十個評量指標,新增兩項重要的指標,包括「醫護人員照顧末期病人所接受的臨床教育」,以及「民眾對生命末期的認知」。惟專家提出警訊,我國安寧療護品質參差不齊,各層級的醫護人員教育訓練不夠確實;再加上我國累計至今僅約25萬人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比例僅約百分之一,足見民眾對於生命末期照護的認知仍有待提升。綜上,建請衛生福利部一個月內召集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共同研議如何改善我國整體安寧療護環境之對策,並將研議結果與政策規劃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提案人:楊玉欣  田秋堇 連署人:鄭汝芬  蔡錦隆  王育敏  吳育仁  蘇清泉 二、鑑於推動社區安寧醫療可減少民眾往返醫院與住家的奔波、讓病人享有較多的自主選擇空間、降低醫療費用的負擔、增加醫院病床的流動性與可用度,同時完成病人落葉歸根、在家往生的心願,建立完善分層分工的安寧緩和醫療照護網絡確有其必要。藉由社區內醫療機構的交流合作,讓民眾可以依照需求選擇回到社區接受照顧,或到區域內資源較完整的醫療機構接受服務;較複雜且困難的個案,必要時亦可選擇到醫學中心接受安寧照護,藉以提升我國安寧緩和醫療的整體品質。衛生福利部雖有「整合性安寧緩和醫療照護體系」的概念,但仍欠缺具體的政策規劃,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參考推動社區醫療群的經驗,於二個月內規劃在全國各縣市建立分層負責與分工合作之「安寧緩和醫療照護群」,並將規劃內容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提案人:楊玉欣  田秋堇 連署人:鄭汝芬  蔡錦隆  王育敏  吳育仁  蘇清泉 三、有鑑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去(102)年完成修法後,實務上醫護人員錯誤解讀與適用法律之情形仍所在多有,例如個案尚未經二位醫師診斷為末期病人,醫護人員看到意願人簽署DNR後即延誤急救。又例如個案已經二位醫師診斷為末期病人,且已簽署DNR,卻在家屬的要求下繼續施予急救、插管,完全漠視病人自主意願。顯示醫護人員對於安寧緩和醫療的理解與認同仍有待提升。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併第一案於一個月內檢討現行醫護人員職前教育、PGY、NPGY與在職教育等機制,研議改善計畫提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提案人:楊玉欣  田秋堇 連署人:鄭汝芬  蔡錦隆  王育敏  吳育仁  蘇清泉 四、鑒於我國醫療機構提供安寧療護服務良莠不齊,主管機關未嚴格把關安寧療護的軟、硬體設備(包括教育訓練、人力配置及硬體設施),評鑑時經常發生「外行評鑑內行」的情形,使得評鑑制度不但無法忠實呈現安寧療護服務品質,反而造成臨床人員更多的困擾。參考英國、美國及澳洲等國家做法,重點皆在服務的內容、結果與家屬最後的滿意度,並且以服務的過程與結果為導向,同時都有定期的監控指標。相對之下我國雖有《安寧緩和醫療評鑑試評基準》,並在明年納入正式評鑑項目,但整體評鑑制度仍偏向結構面的呈現,仍有改善空間,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研議如何參考先進國家評鑑制度,檢討上述「外行評鑑內行」與「評鑑無法反映安寧療護服務品質」等問題,於一個月內將研議結果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提案人:楊玉欣  田秋堇 連署人:鄭汝芬  蔡錦隆  王育敏  吳育仁  蘇清泉 五、有鑑於健保給付安寧緩和醫療之項目與金額有限,影響醫院經營者與醫護人員投入安寧緩和醫療之意願,不利於持續發展與推廣。例如醫療團隊為讓末期病人及其家屬瞭解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的意義,經常需要反覆不斷的溝通與說明,但健保「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的支付點數僅1500點,且限制每人每院僅得申報一次,與實務運作落差甚大。又例如「安寧居家療護」僅給付醫師及護理訪視費與社會工作人員處置費(每次支付1035、1100、700點),但完整的社區安寧療護團隊還包括社工師、心理師、物理治療師、藥師等等,都必須親自到末期病人的住處提供服務,過程中所需的各種處置、交通、時間成本甚鉅,但現行健保給付的金額、項目與對象均嚴重不足。為鼓勵醫院經營者與醫護人員投入安寧緩和醫療,爰建請衛生福利部二週內研議提高健保安寧療護相關支付標準,並參考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分院推動社區安寧照護的經驗,增列預算改善國內安寧緩和醫療的可近性,將研議結果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提案人:楊玉欣  田秋堇 連署人:鄭汝芬  蔡錦隆  王育敏  吳育仁  蘇清泉 六、安寧緩和醫護學會曾於去(102)年起,五度向衛生福利部陳情,提出五大訴求,要求在PGY1及NPGY訓練新增安寧療護必修課程,設計安寧療護評鑑,嚴格把關軟硬體,修訂相關指引,以及修訂公告之表單等。惟衛生福利部迄今尚未善意回應,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二週內具體回覆訴求,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楊玉欣  田秋堇 連署人:蘇清泉  吳育仁  鄭汝芬 七、就醫療現況而言,我國對於失智症患者末期的照護並未被充分討論,大多數的病患在末期階段仍被積極治療,很少以安寧緩和的方式來照顧失智症患者。爰衛生福利部請於一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98年至103年失智症患者之安寧緩和醫療補助經費、成效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田秋堇  楊玉欣 連署人:吳育仁  楊 曜 八、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係我國有關病人依其自主權拒絕維生醫療最重要的法律規範,但由於病人、家屬對於死亡議題之忌諱,病人預立意願書之比例不高,預立醫療代理人者亦少見。爰衛生福利部請於二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執行成效。 提案人:劉建國  田秋堇  楊玉欣 連署人:吳育仁  楊 曜 九、衛生福利部於今年開始開辦乙類居家安寧療護(社區安寧),推出「社區安寧」的觀念與目標,是正確的方向,然其方法卻用降低專業訓練的方式,基層醫護僅需接受13小時課程訓練、臨床見習8小時就可速成加入,惟查今(103)年8月31日止,照護人數僅7人,成效及照護品質令人擔憂。又取得「安寧緩和醫學學會」專科醫師全臺有六百多人,加上血液腫瘤科醫師組成的「癌症安寧緩和醫學會」專科醫師也有幾百人,受過80小時課程之醫護人數更多,基層中應有足夠具資格的醫護人員,只是目前政策規劃使其無法發揮或不願踏入安寧緩和療護領域,甚為可惜。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今(103)年12月31日前檢討乙類居家安寧療護人員資格、提供服務情形、健保給付之合理性、並盤點現有受過安寧緩和專業訓練之人力、規劃如何聘用現有人力務實發展兼顧品質之社區安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田秋堇  楊玉欣 連署人:劉建國  楊 曜 十、101年12月「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納入健保給付,對於住院重症末期病患,由主治醫師召集醫療團隊、家屬召開家庭會議,說明醫療的極限與安寧療護之情形。原立意良善,惟申報規定每一個案至少一小時,支付點數僅1500點,又每人每院限申報乙次。醫病關係的建立應透過一次次的溝通,尤其對末期病患及其家屬有關生命最後階段之療護決定,應鼓勵醫病間有多次溝通諮詢及反覆確認之機會,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一個月內研議提高「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每人每院申報次數,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田秋堇  楊玉欣 連署人:劉建國  楊 曜 十一、臺灣的病人在死前一個月接受呼吸器、洗腎、葉克膜、抗生素等介入性療法的比例高居世界第一,生命末期花費健保資源約十分之一。這些治療不但讓病人無法善終、家屬也看著親人因醫療科技之延命措施,苟延殘喘,受盡身心折磨。為提升生命末期照護品質與人性尊嚴、減少無效醫療,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如何減少不當醫療並檢討現行部分健保給付項目之合理性(如末期病患之血液透析及呼吸器等)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田秋堇  楊玉欣 連署人:劉建國  楊 曜 十二、2006年政府開始推動簽立「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並已註記IC卡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已於2013年修法放寬撤除維生設備之規定。惟迄今仍不時有末期病患家屬反映,在家屬同意拔管的情形下,主治醫師或醫院不願尊重家屬意願,不肯撤除維生設備,衍伸許多醫療糾紛。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積極向國人與醫療機構宣導善終的權利、簽立「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之選項、以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法後之作業程序。 提案人:田秋堇  楊玉欣 連署人:劉建國  楊 曜 十三、根據醫療改革團體收到病家的反映及申訴,想要安寧善終的病家遭遇最大的困境之一,即安寧資源分布不普及、一床難求、缺乏安寧照護資源的有效資訊管道。衛生福利部有責任建立清楚、正確、易查詢的安寧資源資訊地圖。然從衛生福利部本會期提出的業務報告發現,全國辦理安寧共照的醫院家數數據似有不一致,令人擔憂政府是否有效管理與盤點安寧資源。而報告中亦指出,101年癌末病人安寧療護利用率為50.6%。非癌症末期病人(如失智症)接受安寧療護的機率恐更少。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一個月內完成全國安寧療護資源地圖與床位資訊查詢窗口,並研議如何補強非癌病人之安寧療護缺口。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林淑芬 十四、有鑑於安寧緩和醫療的精神在於減緩末期病人之痛苦及減少無效醫療之支出,建請衛生福利部於安寧緩和醫療推廣教育訓練中,提倡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之簽署應於痛苦療程及無效醫療之前,以達到安寧緩和醫療之推廣及符合安寧緩和醫療之精神。 提案人:蔡錦隆  楊玉欣 連署人:蘇清泉  吳育仁  鄭汝芬 十五、103年10月9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研議非基改食品採分級標示,例如,非故意摻雜率符合歐盟標準0.9%以下者為金牌,符合3%標準者則為銀牌,讓有能力達到歐盟標準的業者有機會在臺灣推出他們的產品,消費者也有選擇的權利。爰衛生福利部應將研議結果於二週內提出。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楊玉欣 十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五項:「中央主管機關對重大或突發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必要時得依風險評估或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公告對特定產品或特定地區之產品採取下列管理措施:一、限制或停止輸入查驗、製造及加工之方式或條件。二、下架、封存、限期回收、限期改製、沒入銷毀。」然近幾次重大食安案件,頻有地方與中央處理疑慮食品下架不同步的狀況發生,導致銷售廠商及民眾無所適從,衛生福利部應儘速於兩週內研擬出疑慮食品下架之原則,並於一個月內研擬出標準作業流程,以杜絕類似狀況再次發生。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楊玉欣 十七、南部登革熱飆出史上最嚴峻疫情,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截至103年11月5日,已累計9,379例登革熱感染病患,超過2002年創下的全年5,336例最高紀錄;由於每年十月、十一月是登革熱最高峰,但現在才十一月初,病例數已超過歷年最高點,且可能破萬,而其中有九成病例出現在高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每年還編高額預算協助高雄,今年甚至還動用第二預備金3千萬,高雄卻仍疫情延燒至此。衛生福利部應嚴查相關補助款用途,讓中央撥補的登革熱防治預算能澈底發揮效用,才是防疫工作能否有效達成的關鍵。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徐少萍 十八、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分院長期致力於社區安寧療護的發展,培育許多安寧療護專業人員,建請衛生福利部珍惜該院已建立的典範,重視安寧醫療之典範移轉,將安寧療護之發展列為重大計畫,俾使更多醫院享有安寧醫療資源。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徐少萍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同仁。針對水污法審議時的保留,講的是行政院的版本,這與其他委員及本席的版本也都是一併保留的,而不是只保留林委員淑芬的版本而已。今天議事人員這樣做是議事不中立,顯然是說林委員淑芬的版本保留,而行政院的版本可以獨自出委員會嗎?決議是錯誤的,我們要求修正,就是全部的版本都要保留。 主席: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同仁。這裡所謂的保留就是針對那天的討論,在最後時有某委員提出保留,那這個案子就保留下來。因此不是只針對某委員所提案子的保留而已,而是那個案子就整個保留了。 這不是有沒有政院版本的問題,而是討論到最後,只要有委員提出保留,而主席也裁定保留,那就是保留了。 主席:剛才議事人員有再對照一下版本,在上面會列出,比如林委員淑芬等24人提案保留,這是因為該條文沒有行政院或其他委員的版本。現以第十八條之一為例,包括行政院的提案及其他委員的提案都會一併保留,因此不是只選擇保留某委員的提案而已。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 主席:本日審查預算案,歲入科目以項為處理單位,歲出科目以目為處理單位。每位委員提案說明以3分鐘為原則,提案委員不在場,該提案不予處理,無提案部分預算照列。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以3分鐘為原則會限縮委員問政的權益。 主席:請問委員需要幾分鐘呢?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大家自主管理,只有本委員會的委員,其他委員會的委員也不太會來嘛! 主席:大家儘量自主。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本席有程序問題。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同仁。上禮拜我們在這裡開會時,主席作出裁示,而姜代理署長也答應了,可是卻拿不出所謂強冠日本豬油的可食用證明,他們到現在都還不給資料。另外,我們要求3,000萬以上的查廠原始資料,也要交付給委員會,並不是交給我本人,結果他們也不拿出來。這兩件事情都很重要,因為我們在此審預算就是基於對政府的監督,當然要有能力監督就必須本於有足夠的問政資料。 現在是行政權一權獨大,他們不給資料,我們在無法問政的狀況下,將如何進行預算審查呢?上禮拜的主席已經裁示要他們拿出兩份資料,並立即送至本委員會,以使我們能夠問政及審查預算。 主席:針對資料的部分,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查廠報告,真的需要一些時間整理。最近大家都知道食藥署非常忙碌,因此我們也儘量在整理當中,我請署長回應看什麼時候可以將資料拿出來。 另外,由於食用證明的數量很龐大,而內容也差不多,我們應該可以立刻找出比較典型的紙本來提供。 林委員淑芬:署長在上禮拜很爽快說食用證明要提供給我們,可是並沒有拿出來啊!今天本席要求要限時提供,不然我們無法相信你們啊! 你們都有要求越南及香港當地的母國官方,可是禮拜五時卻看到,你們並沒有要求日本官方再一次comfirm食用證明,而是去找駐日本副代表及業者LOPS出來講話。如果是找越南大幸福出來講話,他們會說自己的油不能吃嗎?如果我們問金寶運或寶源的老闆,他們會說自己的油有問題嗎?為什麼日本官方的食用證明拿不出來呢?這也沒關係,不過我們可以要求進口業者先拿出他們的證明給我們看看。你們何時可以拿出來呢?不要像上禮拜四講完之後,接下來的幾天,包括禮拜五、六、日及一都沒有拿出來嘛!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代理署長說明。 姜代理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要求的是100年到現在的所有食用證明…… 林委員淑芬:其實是同一家公司,也就是強冠都是買LOPS的,而且1公斤只買三十幾元而已。我要看食用證明,就是因為日本人向美國人買的豬油,1公斤都是七、八十元,因此日本人到底是拿什麼油賣給強冠呢?那麼多批,而認證公司都是同一家,買賣的公司也同樣是那兩家,因此只要拿出其中的一張就差不多知道了。 姜代理署長郁美:現在我們請同仁趕快去拿過來。 林委員淑芬:首先,你們要立即拿出來。另外,我們希望你們不用整理查廠證明,如果查廠人員的壓力很大,我們同意將承辦人員的名字塗掉,就像你們在10月3日拿出的頂新彰化廠的查廠報告就好了。由於不需要整理,當然就不需要花時間了,有了原始的查廠報告,預算我們才審得下去嘛!如此我們才知道哪裡該精進,還有哪裡該再給行政部門更多的預算,或是你們哪裡真的是欠缺人手,當然更能知道哪裡的預算不該凍結。如果你們不拿出資料,我們只能憑空想像,如此要如何審查你們的預算呢? 姜代理署長郁美:上次我們答應1個月內,我們會把查廠報告拿出來。 林委員淑芬:我們不要整理的。 姜代理署長郁美:查廠報告一定是完整及對外的,委員及其他單位拿到的報告會是有一致性的。 林委員淑芬:內行人不要講外行話,你是在矇騙委員。10月3日彰化縣衛生局拿出頂新的查廠報告,就是手寫本及原始資料也可以,我們不要你們篩選及整理過的資料。上禮拜主席也認為你們拿出原始資料是不困難的,也沒有給你們1個月去整理的說法。 主席:剛才他們已經答應了,等一下就會提供食用證明…… 林委員淑芬:如果今天本席沒有程序發言,他們還在擺爛,也不會給我們。 主席:查廠的部分的確需要一點時間。 林委員淑芬:查廠早就查完了,我在10月20日就向他們要,到現在都已經20天了。他們告訴我在10月底會整理好,有資料自然就會對外公布,而你們都公布了,怎麼會沒有資料呢?如果沒有資料或沒有整理好,你們怎麼有辦法對外公布查廠結論呢?10月31日都全部公布了,怎麼會有沒有查廠資料呢?如果沒有查廠資料,怎麼又會有查廠結論呢?這真的是在睜眼說瞎話。 姜代理署長郁美:我們的查廠是在10月29日及30日才結束…… 林委員淑芬:10月31日是不是有一份查廠結論調查報告出來呢? 姜代理署長郁美:那是初資料,依據各稽查人員的內容所summary出來的,可是報告的撰寫並不是那麼單純,而且還要完整…… 林委員淑芬:我們不需要你們重新整理及撰寫報告,而是要看你們原始的初資料,你們只要將各地方衛生局的查廠原始資料拿出來就好了,我們還真怕你們做過整理呢!10月底查廠結論報告都出來了,因此就是各地方衛生局查廠的手寫資料也都沒有關係嘛!請食藥署將資料拿出來,我們才來繼續進行審議。如果國會議員的問政是被架空資訊的話,那要我們如何問政呢?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請他們將資料拿出來,我們再來審查。 主席:請徐委員少萍發言。 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同仁。很奇怪,為什麼不用整理,你的目的在哪裡呢?當然要整理好,其他委員也要看啊!原始資料的目的又是在哪裡呢? 其次,大家都非常尊重委員的問政,我們都知道林委員淑芬非常用心,委員會也肯定他,然而對於他上禮拜那種問政的態度,我跟他換了之後才離開,我真的覺得很痛心,因為我非常反對問政時使用粗暴的語言,這對蔣部長非常的不敬。我們肯定林委員的問政,有時候他會非常激動,可是我就沒有聽過陳委員節如講過那種話。 本席認為在委員會裡就要維持秩序,那天主席沒有維持秩序也是不對的,不應該有那種粗暴的語言,我不願意重複他講的話。現在要查廠的原始資料,你的目的是什麼呢?如果能夠整理一下,可以更為清楚的話,那又有什麼不好呢?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同仁。這已經不是今天才要求的,我們已經要求了好幾天了,就是要整理也應該整理出來了,其中有什麼不能看的呢?另外,維力2萬8,000噸的油到哪裡去了呢?到現在也沒有給我們一個回答,你們要我們怎麼審預算呢?食藥署代理署長不要天天「黑龍轉桌」,這叫我們如何審你們的預算呢?這件事情正在熱頭上,你們應該將食用證明及查廠報告拿出來,就是拿一部分出來也可以,為什麼還是不行呢? 本席建議主席,要求他們回去拿來之後,我們再來審查。還有維力2萬8,000噸的油到底到哪裡去,我們又吃了多少下去?他們說6月份就全部用完了,難道連證明都不能給我們嗎? 主席:剛才衛福部有表示,關於日本豬油食用油的證明,他們已經去拿了,這部分是沒有問題的。至於,有關報告的部分,先休息協商一下。 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我們現在繼續開會。剛剛大家花了一點時間協商,現在針對資料的提供,已有初步共識。 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同仁。你們跟江院長都一直承諾在十月底前一定要把油處理完,而且要把可吃的東西及可吃的油公布出來,可是到現在都還沒公布,到底是發生什麼事情?還有北海用1518貨號進來的廢油跟國內的廢油,8年一共三千多噸,6年合計二千八百萬噸的廢油,到底是進到哪裡?是進到維力?還是進到統一?你們到現在都沒有查,你們承諾何時可以公布?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一直在承諾的事是10月底之前,把資本額三千萬以上的油脂大廠清查完畢,我也了解很多的…… 陳委員節如:現在清查完畢了嗎? 蔣部長丙煌:我們基本上…… 陳委員節如:怎麼拿不出資料來? 蔣部長丙煌:我們會在年底之前,把剩下包括三千萬以下的小廠都清查完畢。 陳委員節如:好,北海油廠算不算三千萬以上的大廠?把頂新進口貨號1518的廢油及國內的廢油全部加起來,八年有三千多噸,這些資料什麼時候要給我們?它已經流到市面,每一種油…… 蔣部長丙煌:跟委員報告,因為過去的工業用油或回收油的管理強度是很低的,所以現在採用分流管理的方法,有關廢棄油,並不是衛福部所主管的。 陳委員節如:部長,這不是廢棄的油,這是把已經廢棄的油,再拿出來放在各種油品內,給民眾吃掉的油。 蔣部長丙煌:是。 陳委員節如:而且都已經製造變成食品了。部長,你有沒有搞清楚?本席剛剛講的不夠清楚是嗎? 蔣部長丙煌:跟委員報告,衛福部目前所著重的就是在市面上有沒有不安全的油? 陳委員節如:你們到現在還沒有公布哪些安全的油可以吃?本席還沒有看到詳細資料。 蔣部長丙煌:其實在這27家的大廠,我們基本上把一些資料…… 陳委員節如:你還要人民吃多久?什麼時候要公布? 蔣部長丙煌:27家食用油大廠…… 陳委員節如:可以吃的油,什麼時候要公布? 蔣部長丙煌:那27家大廠的資料大家已經可以看得出來,哪些家的東西是可以吃的。 陳委員節如:本席看不出來。 蔣部長丙煌:有一些公司因為檢調現在還在調查,所以我們沒有辦法講得非常肯定。 陳委員節如:本席真的看不到,現在有什麼油可以吃?什麼油不能吃?你們為國家衛生福利部的食藥署,為何一直都沒有公布,你叫人民怎麼安心吃油?現在本席一出去人家就罵,你們在監督什麼? 蔣部長丙煌:報告委員,我們是在監督,但是真正要保證的是業者自己,政府沒有辦法替業者做這種保證,要業者自己來保證。 陳委員節如:你在講什麼?政府本來就該管理,你又推到業者身上。本席剛剛問你北海貨號1518的油品及國內的廢油,他們已經放在添加物裡面,什麼時候可以把資料查清楚給我們?本席記得這在上禮拜五,陳委員其邁也曾質詢過。 蔣部長丙煌:台南市衛生局、地檢署都在查這件事情,所以我們在等清查的結果。 陳委員節如:本席是說你們要主動去查這些油,六年吃了二千八百多噸,八年吃了三千多噸,一些是從國外進口,一些是國內的油,他們都拿去作食用油了,到底哪些廠商現在還存在市面上?你們要徹查。 蔣部長丙煌:對,我們要查……。 陳委員節如:統一有,維力也有。 蔣部長丙煌:我們要查的是現在市面上的油品是不是安全的。 陳委員節如:你們什麼時候可以給我們一個答案? 蔣部長丙煌:過去半年是檢調在查。 陳委員節如:本席是說你們什麼時候給我們答案?姜代理署長,你剛剛說禮拜五,是不是?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代理署長說明。 姜代理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請問委員要什麼資料? 陳委員節如:北海進來三千多噸的油品資料啊! 姜代理署長郁美:沒有,我們講的是…… 陳委員節如:還有一個六年二千八百噸,怎麼會沒有呢?一個用貨號1518進來,一個是以國內廢油名義進來的。 姜代理署長郁美:各位委員,提供北海油脂進口資料是有困難的,因為現在所有北海的帳目都在檢調手上,現在台南地檢署也非常認真、積極地在全面review,但是北海現在所販賣出來的產品,在市面上的都在…… 陳委員節如:等於說你們都沒辦法向全國人民交代這些廢油流入哪幾家廠商。 姜代理署長郁美:台南市衛生局已經通報有六支油品要全面下架,連同他的產品,我們都已經…… 陳委員節如:統一的產品有沒有? 姜代理署長郁美:只要有賣到統一,而且還在使用期限內的都要全面下架。 陳委員節如:到現在還沒看到你們宣布統一有哪些產品要下架? 姜代理署長郁美:是,如果沒有被台南市衛生局調查出來,就不需要。 陳委員節如:你們中央都沒有責任?油品進來是由你們把關的,你們卻都把它放行進來。說好星期五要給我們,現在卻都翻盤了。 主席:本席現在說明我們剛才協商的結論,請署長聽一下。在星期五要提供幾項資料:一是地方衛生局已經提供中央查廠報告。二是方才在協商時,陳委員提到關於維力的部分,彰化衛生局就這部分,在禮拜五前,若有相關的報告也請他們提供。三是剛剛林委員淑芬提到統一椰子油的部分,他希望台南衛生局能夠去查,所以台南衛生局在禮拜五前,如果有提供任何相關的報告,也請一併提供。這是我們剛才協商時…… 陳委員節如:不只是台南,我講的是北海進來的廢油。 主席:北海的廢油,方才署長已經講了,台南地檢署已經查扣所有的資料,且併同台南市衛生局在查。 陳委員節如:你們很奇怪,地檢署有的資料,你們不能跟地方政府要嗎? 主席:陳委員,江惠貞委員要發言。 陳委員節如:我現在要查的是6年內,這2,800萬噸的油到哪裡去了? 姜代理署長郁美:現在檢調還在處理。 主席:檢調已經在查了。 陳委員節如:你不要說檢調,你們不知道…… 主席: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陳委員節如:不要,我要他們明確答應,這個東西什麼時候可以查出來?他剛才答應我的,現在又翻盤了。 主席:他們已經在查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你現在應責成地方政府去查。 陳委員節如:我跟你講,你今天如果不拿出來就不要審了。 主席:謝謝陳委員,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陳委員節如:他到現在都還沒有講啊! 主席:先讓江委員講完,好不好?陳委員,您的發言時間已經到了,我們尊重其他委員的發言。 陳委員節如:我還要說……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讓他們說完,我們再說…… 主席:對啊,請尊重其他委員的發言權利。 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同仁。我儘量把我剛剛聽到再講一次。一、現時在架上的產品,例如一些東西進來之後,在製程過程中與出貨後到底是否在保存期限,或是東西到底還有沒有在架上,照你們的意思,你們現在要查的是這些,至於以前的資料,例如剛剛陳委員所提達幾千公噸的部分,雖然可能有以前的資料,但是這個部分並不屬於你們食藥署在查的部分,就是過去這6年的東西,你們也許可以查到從這家進到那家,那家流到這家,至於製程最後流出去的部分,你們沒有辦法查。簡單的講,屬於廠商自己犯罪行為的部分,你們無從查起,而且你們現在可能也沒有能力去查,因為這些帳冊、資料,現在已經無從勾稽了,是這樣的意思嗎?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的確是,因為衛福部所擔心、關切的是國人食用油的安全,所以我們現在努力的方向是希望現在目前在市面上的食用油都是安全的,至於過去多年來食用油的流向,廠商是否有犯罪行為,就交由檢調來處理。 江委員惠貞:可是問題是這部分,民眾也要知道的是我們應該…… 陳委員,我們現在應該這樣講,就像上禮拜、上上禮拜我們所講的,我們應該從源頭,不管它是從日本、越南哪一個國家或哪個地區,就要從財政部海關一路查下來,我想這部分陳委員要的是,基本上在流向方面要對我們有所交代,而不是要你們去查這個東西,最後被製造成多少萬包的麵,或製造成什麼東西多少包,最起碼要告訴我們這部分流向哪裡去了?譬如,北海油脂這一塊有沒有流入頂新?頂新有無再把廢油流入哪裡?他們要的是這個東西。 蔣部長丙煌:我們所看到的是現在這個油去到哪裡?而這個產品如果該下架,我們就讓它下架,所以這些我們都正在處理中,當然很多…… 江委員惠貞:部長,現在陳委員要問你的重點是,民眾最近的疑慮是,現在唯一沒有出現問題的義美,在出了問題之後,也做了處置,所以可能現在最大的廠─統一,他所製造的東西,是直接到我們消費者手上的,所以我們現在擔心這些油脂到底有沒有流入統一的產品,如果確實有流入,你們為什麼不讓它下架?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代理署長說明。 姜代理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統一的部分,只要是有問題的,我們也公告他必須下架,所以統一有19種產品因為使用到頂新的牛油部分,所以要下架。再者,台南市衛生局所通報北海豬油的部分並沒有通報頂新有使用到,而剛才委員提醒我們關於椰子油部分究竟製造了哪些產品,希望我們在中午之前能提供資料,大約有40幾噸,就這部分,我們會責成台南市衛生局進行調查,然後提供給委員。 江委員惠貞:陳委員,針對這40幾噸,他們剛才有講,禮拜五以前提供,可以嗎?至於6年前幾千公噸的部分,你現在可能只能查流向,而無法查製程為何,這部分他們如果能夠查到,當然就應該提供資料,也就是起碼從哪一家公司到哪一家公司,你們應作這樣的勾稽,這些資料你們必須一併提供出來,好不好? 姜代理署長郁美:謝謝,主席剛才已經唸過3項。只要我們收到地方衛生局的回報,我們就立刻提供給委員會。 江委員惠貞:原則上剛才已經提過,就在禮拜五的時候,好不好? 主席:本席再重複一次,我們方才協商的結論。一、關於3千萬以上查廠的報告,就地方衛生局已經給中央的報告,於星期五提供。二、關於維力部分的清查,這是地方縣市政府─彰化衛生局負責,因此也一樣,在禮拜五前,若有查到任何資料就提供給中央。三、剛剛有委員提到統一椰子油的部分,大約有40幾噸,這是台南市衛生局負責查察,台南市衛生局在禮拜五以前,如果有查到相關資料,也一樣提供出來。這是我們剛才協商的3項結論。 林委員淑芬:我再補充清楚說明一點,你們號稱查清楚了,其包含哪些有問題的原料,它做成什麼東西?流到哪裡去?這樣叫做查清楚?我們現在不但沒有看到政府查清楚了,我們還看到蔣部長說,他們只管現在架上的油品是不是安全,依照他們的回答就是只要過去的問題,全都交給檢調,而我們要求調查作成什麼產品,他們又推說這是地方政府的問題,今天由於我們立委對地方政府沒有問責的機會,所以在這裡,我們當然是針對中央、針對衛福部,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查廠報告跟可食用證明這兩件事情,我們暫時可以協商。方才陳委員節如詢問,維力所進的問題油和北海買的問題油,都做成什麼產品?在這裡本席要特別再要求一件事,是因為在我們看了資本額三千萬元以上的查廠報告,統一產品之所以下架的原因,是他們購買了頂新的牛油,那個是小問題。現在他們有句話是說,統一有買頂新大幸福的椰子油15噸,他的結論是做成奶油球,而且過期了,所以沒有在架上,安全了,不用再調查。這是不對的,為什麼是不對呢?因為對每一個買了他那項產品的消費者而言,這是涉及侵權賠償和告訴的權利,如果你沒有公告他做成什麼產品,然後再賣給消費者,消費者怎麼知道去據理求償?我今天要講衛福部的另外一件事情是,以椰子油為例是避重就輕,因為統一買了頂新大幸福15噸椰子油是小事,因為統一另外也跟頂新買了442,000公斤的椰子油,總計有442噸,他沒有告訴我們油品來源是否是大幸福,也沒有告訴我們已經做成什麼產品,所以我可以合理懷疑,統一是不是已經把油做成大家愛吃的雙淇淋,並讓我們吃下肚了?所以今天一定要公告產品,一定要調查,至於你們衛福部跟地方政府該怎麼調查,你們行政部門自己要去協調,我們在這裡只要求你要告訴人民已經做成什麼產品?我們吃了多少?即便吃下去的已經過期,我們也要保留侵權告訴的權利,這是我們的權利,因此政府不能以一句話告訴我們說,那些油品都已做成產品,市面上沒有了,所以就不用了,維力的產品也是同樣的邏輯,維力購買了三千多噸北海油脂的問題油,做成哪幾款泡麵?這6年曾經買過他們的泡麵的,我們通通都要要求賠償,這是我的權利啊!但是你要先告訴我們,這些問題油已被做成什麼產品?然而你又告訴我們說,這些都是檢調的問題、責任…… 主席:他們剛才已經答應,他們會提供。 林委員淑芬:我們不同意這是檢調的責任,我們也不同意衛福部只管現在架上安不安全,我們認為衛福部一定要把過去做成什麼產品,讓人民清清楚楚的知道,就像江惠貞委員所說的,不管是流向、產品、去處通通都要明明白白的告訴我們。 主席:謝謝林委員。我們剛才協商的結論,食藥署已經說要請地方衛生單位提供,如果大家同意這三項結論,那我們就按照這三項結論進行。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同仁。統一旗下的統清曾經向頂新進口從越南大幸福進來的飼料椰子油,現在我們發現這個椰子油連當飼料都不行,如果它是涉及回收,並且有戴奧辛污染,這是連當飼料都不行,但是他們精煉後賣給統一和開元。本席要請問一件事情,上個禮拜陳委員其邁問及維力的事情,衛福部的說法是,維力最後一批用到有問題的油是今年1月4日,有效期限是6個月,在7月4日就已經過期,可見大家都吃到肚子裡面了,所以現在市面上的維力都不用下架。我們發現統一公司入股維力31%,現在不用下架,本席要再問的是,如果椰子油做成冰淇淋,本席記得那天衛福部官員說有效期是1年,所以也都過期了,都不用下架,但是有人向本席投訴那個有效期是2年,也就是說,如果統一用了有問題的頂新的椰子油做成冰淇淋和甜筒,那麼現在市面上還是在流通哦!所以為什麼要搞清楚是不是有問題,我們非常擔心,這些有戴奧辛的問題油到底做成了什麼?因為這牽涉到有效期,而剛才所講的冰淇淋或是甜筒的有效期是2年,現在市面上就還會有這些問題的食品,我們小朋友正在吃,搞不好懷孕的媽媽也在吃,這會出大問題的。去年買了44萬公斤的問題椰子油,所以不是我們在野黨委員吹毛求疵,而是現在等同作戰一樣,我們一定要把所有的問題都搞清楚,不要讓有問題的東西還在架上、還在賣,消費者以為架上的東西都安全,結果並不是這樣,這是業者來向本席投訴的。 主席:謝謝田委員。我們剛才的結論講得很清楚,有關統一椰子油的部分,目前是台南市衛生局負責,食藥署也會要求台南市衛生局在禮拜五之前把整個查清楚,如果這個椰子油是有問題的話,我們不允許它還在市面上流通,甚至做成大家喜歡吃的霜淇淋,這是不被允許的。 本席再重複剛才的三項結論,地方衛生局必須給中央的查廠報告,請在禮拜五提供;維力的部分由彰化衛生局去查清楚,也是在禮拜五提供;統一椰子油的部分是台南市衛生局負責,也請在禮拜五提供查得的結果。以上是剛才朝野協商所做出的結論。 進行衛福部預算歲入部分。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收支部分: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80項 衛生福利部467萬5,000元 第181項 疾病管制署450萬元 第182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85萬1,000元 第183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3,763萬7,000元 第184項 國民健康署47萬1,000元 第185項 社會及家庭署,無列數。 第186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5,000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91項 衛生福利部1億1,943萬4,000元 第192項 疾病管制署7,852萬8,000元 第193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7億7,856萬4,000元 第194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2億1,278萬2,000元 第195項 國民健康署,無列數。 第196項 社會及家庭署,無列數。 第197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92項 衛生福利部301萬元 第193項 疾病管制署62萬6,000元 第194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5萬3,000元 第195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1億5,179萬2,000元 第196項 國民健康署12萬8,000元 第197項 社會及家庭署150萬元 第198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無列數。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2項  衛生福利部,無列數。 第13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原列1億2,000萬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89項 衛生福利部5,325萬9,000元 第190項 疾病管制署124萬8,000元 第191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5萬8,000元 第192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70萬8,000元 第193項 國民健康署11萬8,000元 第194項 社會及家庭署1億6,393萬7,000元 第195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32萬5,000元 主席:現在處理歲入部分。 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部分,均無提案,照列。 第3款「規費收入」部分,針對第191項「衛生福利部」,有委員提案共3案,案次列為第1案至第3案;針對第194項「中央健康保險署」,有委員提案1案,案次列為第4案。 1、 104年度衛生福利部於資料加值應用統計資料之使用費歲入金額編列11,900千元。 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之設立目的,係將個別健康資料予以加值以產生具應用價值之集體資訊,促進公共衛生決策品質、相關學術研究及醫療保健服務業等相關產業研發創新之參考依據,用以增進全民福祉。健康加值應用作為健康研究與政策的用途雖值得肯定,然而目前卻無相關法源作為使用和管理之依據,顯然對於國人資料應用之保障,仍有疑慮。 爰此,提案凍結「規費收入」4,000千元,待衛生福利部針對健康資料加值應用提出相關法案,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2、 查健康資料加值應用協作中心及研究分中心之資料庫包含全民健保處方及治療、住院、門急診、承保等明細,並將資料庫販售供學術與非學術單位申請使用。惟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是人民基於國家政策參與強制性社會保險,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必須提供之資料,從未授權國家提供給第三人作為商業用途;健保署甚至拒絕國人有退出參與的權利,顯然無視國人對於個人健康資訊自主權。針對國人健康統計資料,政府若有其他計畫與用途,應擬定政策法律明文規範使用範疇,爰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提出醫療資料保護法相關規範規劃書面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辦理。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3、 查健康資料加值應用協作中心及研究分中心之資料庫包含全民健保處方及治療、住院、門急診、承保等明細,並將資料庫販售供學術與非學術單位申請使用。惟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是人民基於國家政策參與強制性社會保險,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必須提供之資料,從未授權國家提供給第三人作為商業用途;健保署甚至拒絕國人有退出參與的權利,顯然無視國人對於個人健康資訊自主權。針對國人健康統計資料,政府若有其他計畫與用途,應擬定政策法律明文規範使用範疇,爰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提出醫療資料保護法相關規範規劃書面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辦理。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4、 104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於使用規費收入之資料使用費編列11,445千元,作為個人、保險公司申請調閱特定對象之就醫紀錄資料,惟全民健康保險法並無授權行政機關可供保險公司調閱被保險人就醫資料;實務上,保險公司調閱被保險人就醫資料,卻無任何通知被保險人相關制度設計,恐侵害國人醫療個資隱私權,爰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中央健康保險署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並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同意,始得辦理。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主席:請衛福部統計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憫: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關心健康資料統計應用的情況,也感謝委員的肯定。我們的作業情形係按照政府相關法規,也訂有相關作業的處理規範。有關委員所關心法制面的問題,今年我們已經成立一個統計應用管理審議會,其中有三分之二是讓外部專家來做。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有幾個加值中心? 陳處長憫:本部是一個加值中心,外面則有8個分中心。 陳委員節如:現在需要這些資料的有藥廠、研究人員、保險公司,你們把資料釋放出去,在沒有法規的情況下,如果他們把個資洩漏出去的話,你們要怎麼處理?你們到現在也沒有辦法處理,你們要訂定一個相關的法案,然後再讓大家使用,這是早就應該做的事情,現在沒有法可以管理耶! 陳處長憫:是,所以我們明年度的重點工作就是要朝向委員要求的方向去做。 陳委員節如:明年度做?如何我不提的話,你們就都不做? 陳處長憫:不是,其實今年我們就已經開始著手,今年我們就成立一個健康資料的管理審議會。 陳委員節如:不論你們現在是放在三個地方還是四個地方,你們放任讓藥廠、研究單位、學者專家和保險公司任意去使用這些資料,也沒有規範來管制他們。 陳處長憫:目前可以使用這些資料的只有政府部門和學研單位…… 陳委員節如:還有藥廠啊,不是嗎? 陳處長憫:沒有! 陳委員節如:藥廠也會做研究、做統計啊! 陳處長憫:我們目前沒有讓學研單位以外的…… 陳委員節如:保險公司呢? 陳處長憫:沒有! 陳委員節如:保險公司不是要去查資料嗎?怎麼會沒有? 陳處長憫:這個計畫是在做健康資料的…… 陳委員節如:那你什麼時候要提出相關法案的規範? 陳處長憫:另外也有其他委員對我們有這樣的期待,我們明年就會開始委託專家來做…… 陳委員節如:那本席就先凍結400萬而已啊! 陳處長憫:是不是可以少一點?就凍結十分之一,讓我們…… 陳委員節如:為什麼要少一點?你們動都沒有動,為什麼要少一點? 陳處長憫:其實我們今年已經把…… 陳委員節如:這個很重要耶! 陳處長憫:我知道,謝謝委員的指示。 陳委員節如:就維持原案,凍結400萬,這沒有多少啦,你們有一千多萬的經費,我才凍結這樣,一旦你開始啟動,本席就予以解凍,好不好?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這個案子從去年討論到現在都是一樣的東西,我們要把健康資料做加值應用,但是這個健康資料包含了全民健保處方及治療、住院、門急診、承保等明細,把資料庫販售供學術或非學術單位申請使用。本席還要告訴大家,《發明疾病的人》這本書的作者把藥的產業結構和產官學之間的連結寫得很清楚。我們知道健保是強制的社會保險,人民沒有說不的權利,人民在不知道的狀況下,也沒有授權給國家表示願意提供給第三人做任何用途,即便是學術或商業之用。我們在講人權、就醫資料或是知情權等等,你也要讓人家有說不的權利,可是人民要如何說不?所以要有相當完整的法規來保障我們對個人及個人健康資訊所擁有的自主權,我告訴你啦,有時連知情權都沒有,醫師寫你是什麼疾病,你都還不知道呢!我們除了講知情權,還有自主權,要有自己人權不被侵犯的基本權利。 本席經常講子宮頸癌疫苗的例子,它有通過臨床第一階段,但美國對於它長期療效的臨床實驗都還沒有完成,如果你們認為把資料去識別化之後再販賣出去是沒有關係的,但不要忘了,我如果要針對長期療效,請問新北市國中生統一施打是從哪一年開始?只要8年、10年去撈,包括幾年出生、性別為女生、設籍新北市,雖然本席所講的是誇張的個案,但事實上是可以撈得出資料,還可以把這個免費的臨床資料給藥廠呢! 主席:請衛福部統計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憫: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不能攜出任何單筆的資料。 林委員淑芬:我不是說單筆喔,我講的是撈全部啊! 陳處長憫:不行,在這個作業規範裡面…… 林委員淑芬:我告訴你,你沒有任何法律規範啦!今天我們用的不多,你要加值應用也可以,你要設計一套法律規範,要法律明文規範人民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怎麼可以不入法,用一個行政法規就讓人民交出自己所有隱私的看病資料呢? 陳處長憫:所以我們尊重委員這個期待,接下來我們就會積極的處理…… 林委員淑芬:那麼你就應該等到法律周延規範出來之後,再來說你要加值販賣資料。 陳處長憫:向委員報告,我們目前是沒有販賣資料,我們所提供的資料…… 林委員淑芬:你們歲入裡面的規費,這不是在販賣資料嗎? 陳處長憫:這目前只有政府部門和學研單位可以使用,完全沒有商業用途。 林委員淑芬:你有沒有看過《發明疾病的人》這本書?你沒有看過相關產業批判的書籍?你有熟悉藥的產業嗎?我們今天不是抽離社會結構而單獨說要怎樣,我告訴你,所有結構都牽扯在一起,藥商有這個需求,學者服務藥商,學者當藥商的研究員來抓資料,這有可能啊,怎麼會不可能呢? 陳處長憫:所以我們是不是就在…… 林委員淑芬:你只要給我們法律,我們就都沒有意見、就閉嘴了嘛!給我們法律,我們才認為我們有相對的權利可以自我保護,人民可以說不,可以要求退出。 陳處長憫:委員,我向您報告,目前絕對沒有商業用途,我們在使用資料的內容……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一直講商業用途這件事情,學術跟商業有時是無法切割的。 陳處長憫:另外再向委員報告,其實我們這兩年的規劃都照著委員和外界的期待在做,今年部裡面是在做基礎的作業規劃,包括成立相關委員會,接下來我們就要往法制面專法的規劃方面來走,所以是不是請委員讓我們有多幾個月的經費來處理這個工作? 林委員淑芬:美國、德國是所有大藥廠的所在地,他們對於藥的核心技術掌握得最多,可是人家都還要照法律規範、照法律走,你所講的這些,我們在去年都講過了,不用再講了,你只要給我們一部明確的法律,明文規範如何使用和應用,我們就都沒有話說了,在沒有法律以前,其實這一筆錢應該要全數減列,我們提凍結案算是對你們很好了。 陳處長憫:是,謝謝委員督促我們來做,是不是可以多給我們幾個月經費,讓我們積極的把這個工作做得更好一點? 主席:你們希望委員就這部分給你們什麼樣的彈性? 陳處長憫:凍結十分之一,這樣子我們…… 林委員淑芬:主席,這是胡說八道,他要做的事情是歲出耶,我們現在講讓人家使用資料的規費收入是歲入,處長說要做的事情是在歲出的預算啊! 陳處長憫:報告委員,我們是收支併列。 林委員淑芬:你還可以用公務預算支援嘛,你也有業務費可以用啊,為什麼一定要用收支併列的方式?你故意綁在一起,如果你想要做研究,我們就非得讓你去販賣收規費不可,誰叫你這樣子編預算的?為什麼要這樣子編?明顯就是要綁架我們嘛!綁架我們一定得答應你們販賣個資,你們用收支併列的方式是一個巧門,是一個技術嘛! 主席:林委員和陳委員都有提案,我們改凍結五分之一,好不好?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不要!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不要,這樣就跟去年一樣了。 主席: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對去年的這個案子有印象,不過剛剛我有聽到,這件事實確是有進展的,現在在這個單位裡已有審議委員會了,接著也許還會召開公聽會,不過我懷疑是不是真的需要這麼冗長的流程。至於為什麼一定要用所謂的收支併列、專款專用的方式,是不是可以請會計處處長說明為什麼要用這種方式編列預算? 主席:請衛福部會計處高處長說明。 高處長正本: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國家財源不足,如果在收支併列的情況下,收入就可以因應其支出。 江委員惠貞:如果要這樣做的話,林委員對於她所提出的疑慮就無法釋懷了。雖然說,公部門相互間有個資法的保障,而研究單位也可以擁有這樣的一份資料,也就是說公家機關彼此之間的資料是可以互通與互用的,但為什麼還要有規費? 高處長正本:在作業流程中若需應用到相關的資料,因為有支出的部分,所以便需藉收入以填補相關的支出。 江委員惠貞:不是這樣,我要問的是,因為這些資料現在有提供給公家機關之間互相使用,同時也有提供給學術研究單位,對不對?如果資料只是在公家機關間使用的話,還需要規費嗎? 高處長正本:因為要買電腦設備等硬體,所有的經費支出都必須由這項收入來支應。 江委員惠貞:但委員現在就是在問,為什麼不能直接由業務費來支應?因為這一千一百多萬元…… 高處長正本:因為就整個國家財源的收入面來看,如果經濟有來源的話,在國家財政不足的時候,就必須由收入來分攤支出,故要使用收支併列的方式handle。 江委員惠貞:不是這樣,我的問題是,這些費用基本上是不高的,如果你們要收支併列的話,你們就應該要拿需求比較高的去做。像這種可供公家之間與學術研究單位之間調閱資料的費用,你們再怎麼收,也不過就是收這些錢而已。如果你們想用這類金額不高的收入來面對國家財政收入不足的問題,而把能收到的費用以收支併列的方式去編列預算的話,人家當然不能接受。 高處長正本:這是財政規劃的問題。 江委員惠貞:沒錯,但這樣的規劃老實講,連我都有點看不下去。錢不多的部分,你們本來就可以用單位的業務費來處理。 高處長正本:這是屬於設備費,因為電腦的使用是由設備費來的。而這個部分原先的規劃是,由於今年度的預算已經編列下去了,勢必要執行不可,設備出問題的話,就要等明年投資設備的時候再行編列,畢竟這是國家整體的規劃。 江委員惠貞:照你這樣說的話,可能就有兩個重點了。第一,在法規的部分,你們的專法何時要出來?草案也要有個期程呀!雖然你說今年已有審查委員會了,但專法的期程到底是什麼?第二,不管期程如何,因為這個部分經費不多,也才一千多萬元,除非你們對於專法有不同的想法、規劃與作法,不然你們每年這樣編,每年一定都會難以過關的。 主席:請衛福部統計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憫: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統計處的公務預算加上支出的部分只有三千多萬元,所以我們本身只有2,000萬元的公務預算可以進行衛生統計、社會福利統計、相關的調查、死亡通報的蒐集以及支應各項系統的運作…… 江委員惠貞:總而言之,聽起來似乎就是,雖然你們衛福部變大了,但是在預算上卻完全沒有長大嘛! 陳處長憫:對! 江委員惠貞:所以你們部會在行政院編列預算的時候,主計這樣規劃就是有問題的嘛!問題出最多的就是在衛福部的各單位,可以給你們使用的業務費是最少的。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給他們多一點。 江委員惠貞:對於這個部分,林委員我們大家來商量一下,今年的預算他們是這樣編的,但如果不這樣做的話,他們也真的無法運作。所以在凍結的部分,是不是可以不要凍那麼多。當然預算上還是要凍,畢竟這樣才能表達我們的意思,包括我都很難接受這種預算編列的方式,以及專法沒有出來的問題。請問,專法有沒有可能在明年的期中之前提出來? 陳處長憫:委員,期中的話可能有點趕,我們目前的規劃大概是在10月左右,才能提出專法規劃的書面報告來。 江委員惠貞:是明年的10月嗎? 陳處長憫:因為過程中我們還要召開相關的公聽會,以及委員剛剛提到的,諸如美國與歐洲都有類似的法案,我們要請相關的專家學者就國外的資料進行蒐集…… 江委員惠貞:你們有太多的東西都過度倚賴委外的專家學者了。很多東西你們自己就可以做了,而且你們本來就應該要有這方面的研究能力。 陳處長憫:委員,我們是統計處。 江委員惠貞:我知道。部長這個時候,你就應該出來說明了。基本上,使用這些資料的專法是非做不可的,而且你們衛福部有太多東西是委外由固定某些人在處理的,但處理到最後的結果,國家的、衛福部的所有政策幾乎就是被架在那個地方,這樣是不好的。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我整體上都同意委員的概念,也會督促他們儘快將專法定出來,但是不是可以給我們較長的時間,讓這個專法可以定得較為周延些。訂定專法絕對是一個方向,不過我在此可能還要再強調一下,健康加值這方面的資料是有正面意義的,對醫藥未來的發展以及對個人醫療都會有很大地幫助。 江委員惠貞:當然,而且我們都相信,也都希望這樣去做。因為有了相關的資料後,就可以進行很多研究及處理。但我們國家既然重視人權,基本上在這一塊就是要尊重人民,而專法的部分,雖然你們說會在10月提出,但因為你們還要送到行政院,所以要在明年出來可能比較困難,但是草案起碼要在明年年中以前拿出來。 蔣部長丙煌:好,我們會在10月提出相關的草案。 江委員惠貞:你們要在10月的時候提出嗎? 蔣部長丙煌:是的。 江委員惠貞:是明年10月而不是今年10月。 主席:我想他們有具體承諾。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如果是10月的話,就還有一年。 主席:我們這個案子就少動一點好不好?我跟各位報告,與這個案子相關的議案,之前在規費的部分是凍了五分之一,因此我具體建議,這次也是凍五分之一好不好?不然,到時候保留出去裁下來大概差不多又是這個數了。難道我們不要在委員會決定嗎?請各位再想一想,我覺得統計處也滿有誠意的,他們也有提出一些具體的進展。 請問各位,對第191項相關的第1案、第2案與第3案保留,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保留。 處理第194項。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健保署在資料規費的編列上,做為個人或保險公司申請調閱特定對象的就醫紀錄,全民健康保險法沒有授權行政機關可以提供保險公司調閱被保險人的就醫資料,這一項並沒有規定在母法裡。在實務上,保險公司調閱被保險人的就醫資料時,也沒有任何通知被保險人的相關制度設計。再者,健保署也有講,保險公司去調資料的時候,會請被保險人簽名,表示他們同意被調,然而他們為了要參加保險而同意被調的資料,與保險公司實際上所調閱的內容不見得是同樣的。由此可知,規範制度不完備,恐怕就會侵犯國人的醫療個資隱私權,所以我們希望能改善這個制度。以102年為例,你們知道類似的資料,保險公司一共調閱了幾次嗎?次數比我們想像中還要多得多,他們一共調閱了三萬七千多筆。我想告訴大家的是,當我簽下保險公司調閱的同意書後,保險公司必須清清楚楚地告訴我,你們要調閱什麼內容,而不是要我簽下一張空白授權就好。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這個制度完全是為了被保險人的需要而設定的,每次申請的費用為300元,提供的內容…… 林委員淑芬:不是這樣,署長,我們今天的訴求是,保險公司要調閱被保險人的資料時,不能要求對方給予空白授權。相關的法規與制度都要修法,規範也要想清楚。保險公司要求人家同意給予調閱,但是要調閱什麼內容總要明白地揭示出來,且除此之外便不得調閱。 黃署長三桂:報告委員,我們提供給保險公司的只有兩項,其一是就醫的地點,另一是就醫的日期,至於保險公司其餘所需者,他們就要去各醫療院所調閱病歷。因此,我們的相關規範是非常清楚的。 林委員淑芬:你們提供保險公司地點與日期後,他們就去調閱病歷了,但他們是依據什麼法而可以調閱當事人的病歷? 黃署長三桂:那是保險公司到醫院去調的,這個部分就與我們無關了。 林委員淑芬:我的意思是,對此你們也要予以規範。你們上游總不能說,這個人曾經在民國幾年、幾月、幾日到某些醫院看過病,至於其他的資料他要怎麼調,你們就不管了。 黃署長三桂:我們是按照個資法……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就是在問你,保險公司到各醫院去調當事人的就醫紀錄,這個範疇到底能到多大?他們可不可以假借保險之名,行調查當事人其他隱私之實?你們把當事人所有的看診時間日期都提供給他們了,如果其中是含有與看診無關的資料,比如當事人去做了一項特殊的事時,該怎麼辦?也許這類的例子本席一時難以舉例,但是我們的訴求就是要有規範。一個進步的國家與社會,一切都要講求完整的規範,你們不能推說,我只提供了時間與地點,至於他們要調閱什麼東西都與我無關。 黃署長三桂:報告委員,我們是有一個提供資料的辦法,該辦法寫得非常清楚,需要調閱什麼樣的內容,就只限定去調閱那個部分,如果有超越該部分內容的話,則不准提供,我們可以提供這個辦法給委員參考。 林委員淑芬:我們要求你要在相關的法令中明文揭示這個規定,因為事涉人民權利與義務的規範所以都要入法,怎麼可以只用辦法來規定呢?我們一直在講,關於人民權利的範圍很廣,其中隱私權就是最核心的權利之一。允許隱私被揭露,就要有法律的規定,這同時也是憲法對人民權利的保障,因此相關的規定都必須入法,有了法律的依據之後才能授權。 黃署長三桂:報告委員,我們在這方面都已有完整的辦法,相關的內容都已經寫出來了。 林委員淑芬:既然如此,我問你,保險公司去調閱被保險人的就醫紀錄,相關的辦法是規範在哪裡? 黃署長三桂: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應屬醫療法的範疇,而與全民健康保險法無關。因此,調閱就醫紀錄是保險公司與醫院之間的關係。 林委員淑芬:可是,我們就是要瞭解相關的法令,所以請問醫事司,保險公司向醫院調閱被保險人的資料,這部分在醫療法中是如何規範的?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在醫療法中可以向醫療機構調閱病歷資料的就只有病人,或是持病人委託書者。 林委員淑芬:沒錯,但我現在要講的是,病人委託保險公司的授權,必須要有一定的規範,不能是空白授權。 王司長宗曦:對,的確不行。 林委員淑芬:但我的疑問就是,相關的規範在哪裡? 王司長宗曦:在醫療法中就有規定了。 林委員淑芬:法律是不是規定只有本人才能調,或是持有本人委託書者才能調? 王司長宗曦:對。 林委員淑芬:也就是說,保險公司要拿著病人的委託書才能去調資料,但是在委託書上要不要寫出欲調閱的內容?對於這點,你們有沒有規範? 王司長宗曦:要調閱的是病歷相關的內容,尤其當病歷的內容涉及保險給付的話,保險公司就只能調閱與給付相關的病歷內容。 林委員淑芬:除了相關的內容以外,保險公司能不能再調閱擴及其他方面的資料?比如保險公司拿著病人的授權委託書後,就去向健保署調閱此人5年內所有的就醫紀錄,於是健保署就把5年內他所有的就醫時間、地點與診所名稱統統給了保險公司,接著保險公司又拿著這份授權書到醫院調閱他全部的病歷資料。我的意思是,這部分需要有更嚴謹的規範才行,否則就是讓保險公司取得被保險人的空白授權,一次看盡被保險人所有的病歷資料。 王司長宗曦:對,這樣是不行的。其實醫療機構也有責任在保險公司去調閱資料的時候,提供符合比例原則的內容。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就是在問你,你們有沒有規範保險公司能夠調閱的範疇?這個範疇應是有限的,對於能調閱的資料只限於某幾個部分。因此,我才要問健保署與醫事司,你們兩個部門可供保險公司調閱的範圍,畢竟除了原本的保險公司外,這還會擴大影響到其他的非保險公司。搞不好還會涉及其他的樣貌形態,或出現其他私人的營利行為,如果其他的機構也去調閱病歷資料,關於他們可以看到什麼程度的,難道不用規範嗎? 王司長宗曦:應該要規範。 林委員淑芬:署長,難道對方要,你們就全部都給他嗎? 黃署長三桂:我們只有提供就醫地點與日期,並沒有…… 林委員淑芬:對,這些資料是每一次的就醫紀錄。 黃署長三桂:一定要當事人同意。 林委員淑芬:當事人同意是最基本的,他沒有簽名當然不能同意,但現在的狀況是,當事人同意之後其授權的內容是空白的。 黃署長三桂:這類的事件對當事人是有利的。 林委員淑芬:我知道當事人要請領保險金,所以當然要同意調閱,但是當事人同意調閱的內容是讓保險公司全部看盡所有的病歷資料,還是有就某種程度…… 黃署長三桂:有某種程度。 林委員淑芬:但是你卻說,你們只提供就醫的時間、地點。 黃署長三桂:因為我們所提供的資料不是病歷,所以我們…… 林委員淑芬:我知道,但你們提供所有的就醫時間與地點,保險公司當然就可以將全部的資料一次看盡嘛!他們可以據此調到每一筆符合該時間與地點的病歷資料。 黃署長三桂:雖然他們可以調,但是醫院也應該要按照個資法來處理才行,而不能隨便提供病歷。 林委員淑芬:我的問題是,醫院給保險公司的資料要給到什麼程度,你們有沒有想過? 黃署長三桂:醫療法中應該有規定。 林委員淑芬:現在怎麼看起來像在雞同鴨講呢? 主席:林委員這一案是不是可以…… 林委員淑芬:保留一下好了。 主席:請問各位,對歲入部分第3款第191項提案3案,保留,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保留。 第192項無提案,照列。 第193項無提案,照列。 第194項提案1案,保留。 第195項、第196項與第197項等3項均無提案,照列。 第4款,財產收入部分無提案,照列。 第5款,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部分無提案,照列。 第7款,其他收入部分無提案,照列。 接著進行歲出部分,先進行第20款第1項第1目到第3目。 第20款 衛生福利部主管1,757億7,998萬4,000元 第1項 衛生福利部1,367億1,463萬7,000元 第1目 公費生培育工作7,826萬6,000元 第2目 科技業務31億1,682萬3,000元 第3目 社會保險業務1,228億7,102萬7,000元 主席:針對以上三目有委員提案,案次列為第5案至第62案。 5、 104年度衛生福利部預算中「派員出國計畫─開會、考察」共編列9,367千元。 經查,民國100年至103年參與國際會議之經費逐年攀升,國際會議參與實屬必要且重要,但應符合資源有效運用原則。然而,104年度衛生福利部派員出國計畫之經費編列,雖略低於103年度法定預算,但其中卻包含「辦理國際健康產業元區布局規畫作業所需國外旅費」1,895千元,更於預算書中明示『辦理自由經濟示範區赴美洲/亞洲/中東/澳洲招商會議』,儼然轉型為經濟部之感。另外,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於立法院尚未通過,何以編列該預算出國招商。 爰提案將派員出國計畫中「辦理國際健康產業園區布局規畫作業所需國外旅費」1,895千元全數刪除。 衛生福利部(及原衛生署)100-104年出國計畫經費一覽表 年度 性質 金額 100 決算 4,960,988 101 決算 5,862,418 102 決算 6,569,955 103 法定預算 9,461,000 104 預算 9,367,000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6、 104年度「公費生培育計畫」存有下列問題: 一、行政院今年7月7日發布新聞指出,為解決偏鄉地區護理人力不足情況,江宜樺院長核定衛福部提出之「偏鄉護理菁英計畫(104-107年)」,預計四年投入2.5億元,自104年起透過大學及四年的技術學院養成教育,培育200名護理公費生,畢業後分發至約30家偏鄉地區醫院執行臨床護理工作,且至少須服務4年以上,以加強改善偏鄉護理人力不足問題。但衛福部預算書卻表示,執行期間104年至111年。 二、分支計畫「02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養成公費生培育工作」及「03偏鄉護理菁英公費生培育工作」,均編有對私校之獎助,分別是5,145千元、1,200千元,此與培育人才恐有扞格之處,應以補助學生為主而非學校。 三、另衛福部應說明培育公費生之成效,以及違反契約遭到罰款情形。 綜上,爰建議刪減2,000千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7、 衛福部104年度「科技發展工作」存在下列問題: 一、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科技發展計畫之範圍有下列六項:(一)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所擬定之科技發展計畫;(二)依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及「中華民國科技白皮書」中之各項研究發展課題所擬訂之科技發展計畫;(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委員會議核定之科技發展計畫;(四)行政院科技會報及行政院重大科技策略會議決議之科技發展計畫;(五)行政院交辦之科技發展計畫;(六)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因施政業務發展需要擬訂之科技發展計畫。 二、衛福部102年度爭取到的科技預算總共為3,898,673千元,推動23項科技綱要計畫,執行674件研究計畫,共發表了2,276篇研究成果,其中651件委託、補助或自行研究計畫,被衛生政策採行之比率達51.2%(參考比例為47.3%),應有再提高的空間。 三、分支計畫「01推動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相關工作計畫名稱類似,例如:說明1(1)「衛生福利科技政策研擬、規劃、資源分配、整合與推動」;說明6「辦理本部科技政策與計畫推動相關事宜」;說明8「辦理衛生福利政策相關計畫」,計畫名稱相類似,有一魚多吃之嫌。 四、分支計畫「01推動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其中捐助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執行「以醫療科技評估建置衛生資源分配機制」計畫66,405千元;執行「奈米科技政策科學化及管理體系建構計畫」6,146千元;分支計畫「02推動國家型科技計畫」,其中捐助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執行「生技醫藥國家型計畫」45,516千元;分支計畫「03提升臨床試驗創新及競爭力計畫」,其中捐助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執行「精進關鍵途徑法規科學與提升臨床試驗法規環境」計畫30,533千元,以上合計148,600千元,這應只是部分計畫,以該中心之現有人力是否足夠執行上述計畫?不無疑義。 綜上,爰建議刪減4,500萬元(約5%),其餘凍結二十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以及提出研究計畫之優先順序,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8、 103年度系爭預算僅879,279千元,104年度預算金額大幅增加31,327千元。增列項目包含醫療科技評估衛生資源分配計畫、奈米科技政策研究計畫等24,676千元。奈米國家型計畫已推動多年,相關研究已建置相當數量成果,後續研究資源應集中重點項目,研究費用應撙節使用,以發揮最大效益。104年度科技發展預算增加原因不明,欠缺效益評估。建請減列預算共15,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9、 103年度系爭預算僅153,089千元,104年度預算金額大幅增加至175,095千元。增列項目包含計畫研擬與推動費用、管理考核、成果出版與彙編等項目。相關主題計畫已推動多年,類似研究已建置相當數量成果,部分內容為日常事務性工作,相關預算應撙節使用,以發揮最大效益。建請減列預算共15,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10、 科技發展工作中有關「推動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之經費因為新推動之「醫療科技評估建置衛生資源分配機制計畫」與「奈米科技政策科學化及管理體系建構計畫」等經費而增列24,676千元,但有鑑於我國各級研究單位過去都曾進行過許多類似計畫,是否仍有持續推動之必要,須待衛福部進行詳細說明,因此建請將此部分新增預算24,676千元全數凍結,待該部至本委員會進行報告後方得以准予動支。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王育敏  江惠貞 11、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下推動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項目編列獎補助費1億4,921萬6千元,按預算書說明為隊特種基金之補助、對國內團體之補助、對私校之獎助及其他補助及捐助,其中今年度對國內團體之補助編列1億55萬1千元,而經查歷年預算書103年度對國內團體之補助僅編列6,189萬7千元,102年度亦僅編列354萬1千元,顯見預算大幅增加,明年適逢選舉年,易予人不當聯想,故建請刪除本項預算數2,000萬元,以撙節經費。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12、 「以醫療科技評估建置衛生資源分配機制」計畫編列6,640萬5千元,並未以具體指標來評量如何落實以醫療科技評估來促成「健康全面覆蓋」,爰凍結十分之一。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吳育仁  蘇清泉  江惠貞 13、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下推動國家型科技計畫編列獎補助費7,967萬3千元,按預算書說明為捐助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執行「生技醫藥國家型計畫」建立法規科學服務平台、提出法規架構制定之建議及培育國內法規科學人才,所需經費為4,551萬6千元,惟該項預算與103年度編列項目相同,皆為評估型或法規研擬計畫,預算說明大同小異,捐助金額卻逐年增加,為求撙節經費,建請該項預算刪除500萬元,並凍結2千萬元,待衛福部提出該項計畫執行年限及歷年成效予本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14、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下提升臨床試驗國際競爭力計畫編列獎補助費1億9,927萬1千元,按預算書說明為捐助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執行「精進關鍵途徑法規科學與提升臨床試驗法規環境」共需3,053萬3千元,經查103年度亦編列相同預算數2,458萬3千元,惟計畫欠缺實質內容,預算說明簡略,未詳列該項預算實際執行年限,為求撙節經費,建請該項預算刪除1,500萬元。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15、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下推動性別暴力防治與社會工作發展計畫編列1,275萬5千元,按預算書說明為辦理性別暴力防治與兒少保護計畫等,經查我國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因規範對象不同、發生場域不同及主管機關不同,易造成民眾法令適用混淆情形,勞動部積極研修相關法令,惟仍受限部分單位本位主義,為求簡化民眾辦理情形,推行單一窗口報案服務,建請該項預算凍結500萬元,請衛福部提出性騷擾防治法三法合一之相關適法性研修報告予本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16、 科技發展工作中有關「建構偏鄉資訊醫療照護網及健康照護發展計畫」之經費因為新推動之「推動遠距健康照護」等經費而增列15,103千元,但有鑑於我國城鄉之間之網路資源往往存在巨大差異,偏鄉地區是否有相應的網路環境可以推動遠距健康照護等計畫,須待衛福部進行詳細說明,因此建請將此部分新增預算15,103千元全數凍結,待該部至本委員會進行報告後方得以准予動支。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王育敏  江惠貞 17、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下建構偏鄉資訊醫療照護網及健康照護發展計畫編列辦理偏鄉地區之資通訊基礎建設,醫療與影像資訊系統建置及醫療影像判讀查詢維護等相關工作3,100萬元,惟根據依審計部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各山地離島衛生所醫療資訊系統(HIS)部分地段連線至健保局網路傳輸速度緩慢,影響看診;HIS以醫院規格設計,操作介面及內容繁瑣,不適衛生所等基層醫療院所使用,部分查詢功能未盡完善,…。」等,顯見預算效益不彰,嚴重影響偏鄉地區民眾就醫權利,建請該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請衛福部提出改善計畫報告予本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18、 查健康資料加值應用協作中心及研究分中心之資料庫包含全民健保處方及治療、住院、門急診、承保等明細,並將資料庫販售供學術與非學術單位申請使用。惟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是人民基於國家政策參與強制性社會保險,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必須提供之資料,從未授權國家提供給第三人作為商業用途;健保署甚至拒絕國人有退出參與的權利,顯然無視國人對於個人健康資訊自主權。針對國人健康統計資料,政府若有其他計畫與用途,應擬定政策法律明文規範使用範疇,爰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提出醫療資料保護法相關規範規劃書面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19、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下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為委託辦理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相關工作,惟根據衛福部「建構國際級偏鄉數位資訊醫療照護網(1/4)」綱要計畫書之SWOT分析中揭示:「雲端資料安全、個人資料保護尚未達到社會共識,相關法令與配套措施仍需持續發展。個人健康紀錄資料之使用權限、個人隱私權之保障、資通安全之確保尚未完善規劃與建立。」查我國遠距健康照護之個人資料保護等面向尚無專法規範,對於個人健康資訊紀錄之蒐集、處理或利用等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規定之虞,致影響遠距健康照護服務之推展,衛生福利部儘速訂定遠距健康照護相關法令規定,近年來衛福部積極推展雲端資料如「醫療雲」、「照護雲」、「保健雲」以及「防疫雲」共同打造「台灣健康雲」等,恐陷違法之虞,建請該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請衛福部提出解決方案予本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20、 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項下「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編列26,525千元。 健康資料加值應用協作中心已成立多年,103年起將違規處罰情形予以辦法明訂,值得肯定。然而,主管機關對於資料分析申請案之統計分析人員,若不服違規情事之處罰時,未有爭議審議流程及規定等行政程序得以依循,未來若有申訴案件,行政程序恐衍生其他異議。 爰此,凍結「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預算1/10,共計2,652千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健康資料加值應用協作中心之爭議審議或申覆之行政作業流程後,至本委員會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21、 103年度系爭預算僅22,612千元,104年度預算金額大幅增加至27,258千元。增列項目包含委辦計畫費用、資訊調查研究等項目。相關主題計畫已推動多年,類似研究已建置相當數量成果,後續研究資源應集中重點項目,研究費用應撙節使用,以發揮最大效益。104年度系爭預算增加原因不明,欠缺效益評估。建請減列預算共5,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22、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下醫療品質效能及心理健康促進政策發展計畫編列2,725萬8千元,其中委辦費高達2,696萬6千元,約佔整體預算數9成,經查其委辦項目多數皆為辦理業務調查或成效分析等,欠缺查核機制,建請該項預算刪除200萬元,以撙節經費。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23、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下以醫療科技建構社會保險永續發展藍圖─建構社會保險體系計畫編列3,093萬6千元,其中全數皆為委辦費用,經查其委辦項目為辦理業務相關研究等,欠缺查核機制,建請該項預算全數刪除,以撙節經費。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24、 104年度衛生福利部於科技發展工作項「以醫療科技建構社會保險永續發展藍圖───建構社會保險體系」中,編列『比較分析不同制度健保計費制度,提出短、中、長期建議方案,以及持續進行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等保險制度相關研究』經費12,536千元。 有鑒於二代健保總體檢報告方於103年9月公佈,而長照服務法課正密集討論,且長照保險草案亦於近日召開多場說明會。換言之,健保與長照需求之相關國內外資訊理應已蒐集完整,實無編列該研究之必要。 爰此,提案刪除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比較分析不同制度健保計費制度,提出短、中、長期建議方案,以及持續進行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等保險制度相關研究』編列經費12,536千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25、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下以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計畫編列1億2,262萬9千元,為辦理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包含辦理「電子病歷雲端化先導計畫」之基礎設備、系統維護及技術支援等等,根據監察院102年對衛生福利部提出糾正,指稱衛生福利部推動電子病歷總體藍圖規劃遲未定案,相關計畫迭經修改而大幅刪減預算財源;又病歷互通之進度遲緩,醫療影像交換數量未見顯著增長;而權責單位事出多頭,欠缺橫向協調整合;且就審計部查核本案所指摘之諸多缺失未迅加回應改善等情,均核有疏失,且經查衛生福利部電子病歷交換中心已完成EEC建置醫院清單仍為282家,與101年底數據相同,毫無進展,爰建請該項預算凍結5千萬元,待衛福部提出相關電子病歷改善計畫報告予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26、 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中,共編列122,629千元。 電子病歷近年之推廣成效雖逐步成長,然而對於現下電子病歷之相關管理配套機制仍尚未有明確法律規範。衛生福利部應儘快針對電子病歷『存取權限』、『授權時限』及『應用範圍』等相關事宜有明確規範。另外,目前研發、撰寫電子病歷之程式廠商,握有我國電子病歷系統關鍵技術,但現行制度中對該類廠商並無相關法規限制,未來若從中謀取不當利益或盜取個資,將難以管束。 經查,衛生福利部已於近年邀集專家學者針對上述兩議題進行研商,並有「電子病例法規強化」與「醫療院所電子病歷互通核心技術與資訊安全評估與強化」兩相關研究計劃委外進行中。 爰此,提案凍結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預算20,000千元,待衛福部針對『電子病歷系統之管理、使用規範、應用範圍』及『撰寫、維護電子病歷程式廠商之管理』研定相關法規,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27、 衛生福利部104年度「科技發展工作─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項下「辦理智慧銀髮健康計畫相關工作」預算820萬元,該項計畫自103年至106年度主要辦理事項係歷年各部會相關計畫成果盤點、尋求共通作業標準及相關法規之研究分析等,並以「完成盤點各部會歷年相關計畫成果報告1份」作為104年度關鍵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簡稱KPI),似僅著重於各部會研究成果蒐集、歸納及法規研析又綱要計畫書內對於「如何建立環境輔助生活系統(AAL)整合營運模式」並未闡述,顯示完成成果盤點後,該部對於如何建構「以環境輔助生活系統(AAL)為主軸的長期照護服務」之策略規劃未臻縝密,亦未將上開AAL模式之分年建構程度納入關鍵績效指標,恐不利上述計畫目標之達成。如果以彙整各部會的計畫成果而非研發或創新,現有衛生福利部人力應可處理,無須額外科技經費委外辦理,故凍結該項計畫經費410萬元,待相關部門研發成果彙整資訊完成,且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說明其對未來導入高齡老人生活輔助環境有具體創新科研需求說明,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28、 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中『辦理智慧銀髮健康計畫相關工作』編列8,200千元。 經查,104年編列之『辦理智慧銀髮健康計畫相關工作』係為「AAL(Ambient Assisted Living,環境輔助生活系統)之發展運用」之衍伸,然而103年度所編列之「AAL商業模式相關工作」之經費,仍尚未開始辦理,執行期程預計為103/12到104/5,期末報告完成後將由執行單位提出規畫方案。換言之,103年度之AAL先驅計畫成果尚未明朗,即提出104年度之相關應用計畫。 爰此,提案凍結『辦理智慧銀髮健康計畫相關工作』2,000千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103年度「AAL商業模式相關工作」之成果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楊 曜 29、 衛生福利部辦理智慧銀髮健康計畫相關工作編列8,200千元,主要辦理事項為資料蒐集而非研發或創新,以委外方式辦理似有浪費公帑之嫌,係屬綱要計畫「以醫療科技建構社會保險永續發展藍圖」之一部分,經查:「辦理智慧銀髮健康計畫相關工作」係「以醫療科技建構社會保險永續發展藍圖」3大主軸之一以資通訊科技打造適合銀髮族居住之智慧生活空間,即為前述104年度「辦理智慧銀髮健康計畫相關工作」預算案820萬元,係編列「委辦費」以委外方式辦理。而該工作主要辦理事項為資料盤點歸納而非研發或創新,以委外方式辦理似有浪費公帑之嫌,對於「辦理智慧銀髮健康計畫相關工作」之重點描述為:「為達銀髮族安全、舒適與高品質之生活環境,歷年各部會都有相關計畫應用,倡導以智慧生活來照護健康,開發設計銀髮族專屬之簡易便利資通訊,「辦理智慧銀髮健康計畫相關工作」主要辦理事項及年度績效指標既為蒐集各部會計畫成果而非研發或創新,若考量仍有辦理之必要,應由衛生福利部現有人力從事即可,無須額外耗費科技經費委外辦理,而排擠其他重要科技發展工作或計畫。綜上,請提出貴部具體預估成效報告,爰凍結全辦理智慧銀髮健康計畫相關工作經費十分之一,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議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楊玉欣  王育敏 30、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下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編列3,000萬元,為建置所屬醫院提供病患雲端醫療服、醫護人員行動護理服務所需硬體設備及系統開發經費等,預算說明略為簡略,未詳細指出須提供設置服務之醫院及設備清單等,且根據審計部102年審計報告指出,衛生署(衛生福利部)辦理智慧醫療照護計畫─醫院安全關懷無線射頻識別應用(RFID)計畫,總經費1億3,454萬餘元,規劃作業倉卒,未依規定妥慎辦理可行性評估與成本效益分析,即率爾推動計畫;計畫實際執行內涵大幅變更,形同變相充實署立醫院資訊設備,部分設備並已停用或效能過低,且計畫執行績效評估作業欠周延審慎,評估效益亦未彰顯;未確依計畫規劃,善用署立臺中醫院已開發取得之智慧財產權,致有重複投資浪費資源;未本於公共衛生中央主管機關立場以提升病人安全考量,持續推廣全國醫療機構應用等。顯見預算說明不清,易流於浮濫編列,轉為擴充各醫院資訊設備可行性,爰建請該項預算全數凍結,待衛福部提出各醫院設置清單及服務計畫報告予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31、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下推動中醫藥科技發展計畫編列5,846萬元,為強化中醫醫療服務與提升產品品質安全,推動中醫藥交互作用暨安全管理機制與研究、逐步建置中醫藥交換作用資訊平台與統合資料庫,辦理政策研究重點規劃、管理中醫藥交流及兩岸中醫藥合作交流業務等,根據監察院前任監委趙昌平先生於監察院第5期電子報指出:在臺灣約有40%的成年人看過中醫或吃過中藥的經驗。為維護全民健康,中醫實應結合現代及傳統醫學加以進一步發揚。但過去政府不重視此問題,雖衛生署設有中醫藥委員會(現為中醫藥司),但編制小,預算不足,又無宏觀政策,經我們調查後,力陳政府必須推展中醫現代化及科學化,健全中醫考試制度,以現代醫學知識結合中醫養成教育。顯見我國欠缺中醫藥政策方向,針對中藥師或中藥材商管理師等等養成政策方向未明,爰建請凍結該項預算3千萬元,待衛福部提出建立完整中醫體系提出規劃報告予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32、 中藥商存在數千年歷史,是珍貴的國粹,然多年來完整的中醫藥體系卻遲遲未建立,讓台灣的中藥房從82年的一萬五千多間,到現在剩下一萬多間,日漸凋零狀況可見一般。也由於管理界線模糊,屢屢發生民眾使用來路不明的中草藥後危害健康。其中,關於「固有成方」包含的品項為何,各界爭執尤為激烈。 所謂中國傳統「固有成方」,乃醫藥古書典籍所記載,雖已傳承數百年,然其中並非所有成方都是安全無危險的,故中央衛生機關應逐一加以審定,並依該法第十條公告之,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但截至目前為止,「固有成方」包含哪些項目並未依法公布,導致各界爭論不休,而該計畫所肩負的責任即為中藥產品品質與消費者使用安全,故衛福部應儘速公告「固有成方」範圍,以降低各界疑慮,爰先行凍結「推動中醫藥科技發展計畫」預算584萬6千元,待公告「固有成方」項目與範圍後,再予以解凍。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王育敏  徐少萍  吳育仁  楊玉欣  徐欣瑩  鄭汝芬 33、 衛福部104年度「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存在下列問題: 一、衛福部104年獎補助國衛院之金額占該院全年收入的78.42%,比例不低;依《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規定,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院長一人,由董事會聘任之;副院長一人,置諮詢委員九人至十七人,上述人員是否領取過高之薪資或車馬費?另查,104年度該院員工人數為993人,但管理人員及行政人員占員工人數比例為20.34%,組織似應更扁平化,以增加研究人力提升研究能力。 二、國衛院104年度約有13項大計畫,其中,以「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所占預算金額最大,高達1,515,100千元;103年度為1,573,468千元,立法院預算中心表示,「查該計畫主要績效指標,包括:發表國際期刊論文350篇、每年培育150名博碩士、申請專利40件並獲得15件、技術移轉2件並獲得權利金4,000萬元、促成廠商或產業團體投資1件、與國內外2至3個學術單位建立學術合作等;惟對照該計畫每年預計投入經費約15億元至17億餘元不等之金額,上開績效指標獲得權利金4,000萬元與投入經費不成比例(103年度之權利金僅占投入經費之2.5%),技術研發預期效益有待加強。另該計畫103年度人事費7億0,539萬5千元,約占該計畫103年度預算案數之44.83%,雖較102年度人事費7億5,433萬8千元及人事費比率49.72%降低,惟人事費比率仍屬偏高,宜請撙節辦理。」故知,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權利金收入與投入經費不成比例,應加強技術研發效益;另該計畫人事費比率偏高,應撙節開支。 綜上,爰建議刪減2,200萬元(約1%),其餘凍結二十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以及提出研究計畫之優先順序,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34、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共編列22億621萬7千元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究院年度基本發展及運作計畫,據查今年度國衛院對於台灣重要健康研究計畫仍未有我國兒童醫療重症之研究,我國目前並無設立國家型兒童醫學研究中心,國衛院之研究補助計畫將成為國內兒童重症醫療研究之重點項目,然究其補助計畫內容仍無相關兒童醫療之補助,令人遺憾,又曾於審查103年度衛福部預算時,提案建請國衛院應納入兒童重症醫療等相關研究,國衛院並曾於會中同意,誰料104年度預算仍未見國衛院編列相關預算,視立法院承諾於無物,爰提案建請凍結本項預算十分之一數,2億元,待衛生福利部及國家衛生研究院提供過去針對兒童重症醫療之相關研究補助及未來兒童醫療重點施行政策方針報告後於本委員會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曜 陳節如 35、 該財團法人於「加強醫藥衛生之研究,以增進國人之健康福祉」之設置宗旨下,衡酌我國醫藥衛生發展現況及未來需求與趨勢,系爭計畫為國衛院主要科技計畫,占該院104年度科技計畫總經費之68.67%。該計畫主要績效指標,包括:發表國際期刊論文350篇、養成80組研究團隊、每年培育150名博碩士、辦理320場學術活動、申請專利40件並獲得15件、技術移轉2件並獲得權利金4,000萬元、促成廠商或產業團體投資1件、與國內外2至3個學術單位建立學術合作等;惟對照該計畫每年預計投入經費約15億餘元至16億餘元不等之金額,上開績效指標獲得權利金4,000萬元與投入經費不成比例(104年度之權利金僅占投入經費之2.6% ),技術研發預期效益有待加強。為促進預算效益,並撙節費用。建請減列預算共2,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36、 有鑑於近年來抗蛇毒血清之產能僅能維持安全庫存量,加上原疾病管制署生物製劑製造廠因無法符合國際GMP標準(PIC/S GMP)之規定,將於本(103)年底停止製造抗蛇毒血清,惟每年動物醫院、動物園或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保育中心等單位,均有請求供應抗蛇毒血清予動物使用之案例,然考量避免抗蛇毒血清缺貨風險,無法提供。爰此,凍結「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台灣cGMP生物製劑廠運作計畫」預算二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增加抗蛇毒血清產能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徐少萍  江惠貞  蔡錦隆  徐欣瑩  吳育仁  楊玉欣  鄭汝芬 37、 系爭計畫項目與金額為104年度所新增,但奈米產品風險研究,於近年已於食品藥物管理署等單位進行多次研究計畫,並累積豐碩成果。上述增列研究項目金額高達52,679千元,預算增加欠缺效益評估,預期研究成果不明。為避免研究預算重複編列,並撙節預算。建請減列系爭預算共12,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38、 104年度相較103年度計畫金額增列2,394千元,西藥風險流行病學相關研究,於衛福部食管署以及國衛院先前相關計畫已有類似研究成果,於104年度國衛院又增列研究費用。相關費用增列原因不明,欠缺效益評估。為促進預算效益,並撙節費用。建請減列預算共2,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39、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中整合性食品健康風險評估機制建立共編列4,807萬8千元,根據預算書說明為因目前政府在食品安全把關上預警資訊與預警機制尚不足,發生問題後只能在各方壓力下被動追蹤處理,惟並未於預算書中揭示如何以風險評估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機制,為求審慎監督預算,爰建請本項預算數凍結半數2千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及國家衛生研究院提供本項預算數未來重點政策施行方向報告後於本委員會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40、 104年度衛生福利部於促進財團法人國家務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促進健康老化及產業升級─新藥及保健食品之研發」編列59,391千元。 「促進健康老化及產業升級─新藥及保健食品之研發」計畫目標為『針對老化所引發之健康問題,從上中下游同時進行新藥及保健食品等之研發工作,已開發新穎具智慧財產權之標的藥物、推動候選發展藥物通過新藥臨床試驗及發展保健食品及藥妝品為三大目標』。 我國高齡化現象加劇,研發老化相關疾病之新穎藥物立意良善,然而相關之保健食品與藥妝品早已琳瑯滿目,實難想像國家衛生研究院竟也競相成為相關商業型態之研發單位,恐非國衛院成立之宗旨。爰此,提案刪減「促進健康老化及產業升級─新藥及保健食品之研發」計畫經費1/5,共計11,878千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41、 衛生福利部104年度預算案「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新增編列「促進健康老化及產業升級─新藥及保健食品之研發經費」5,939萬1千元。經查:該計畫係由國衛院生技與藥物研究所、陽明大學及友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執行,投入經費比分別為50%、25%及25%。依該綱要計畫書及詢據國衛院表示,該計畫預估進行1件技術移轉(計畫期程4年內獲得),而由於技術移轉之藥品或食品之品項及市場性均未確定,故預估獲取權利金收入之年度及金額均不明。基此,上述預算使用期效益有待加強,為促進經費效益,並撙節費用。建請減列預算共9,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42、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行政工作共編列4,242萬4千元,為辦理全民健保相關業務,惟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制自102年起開辦,102年2月衛生福利部邀集相關專家學者成立「二代健保檢討小組」,並於103年10月提出二代健保總體檢報告。然其中對於補充保費制度的謬誤隻字未提,補充保費制造成各界行政作業成本遽升是不爭的事實。隨著補充保費在徵收條件上的爭議與不公平,健保署不斷調整列為補充保費之項目,而監察院亦於102年11月對此提出糾正案,前部長邱文達亦指出三代健保將於105年上路,並朝向家戶所得規劃。爰提案建請凍結本項預算數1,0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三代健保之規畫於本委員會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43、 查104年度衛生福利部於社會保險行政工作有關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合計編列22,045千元,惟日前爆發秀傳醫療集團總裁黃明和由親友成立空殼公司,將醫院採購藥品的藥價差流入私人帳戶醜聞,也暴露醫院向健保申報賺取藥價差是醫院經營普遍作法,凸顯衛生福利部的藥品價量調查徹底失職。 據101年健保費協會地182次議事錄,健保署第7次藥價調查時,提及台灣各層級醫院平均約有23-28%的藥品價差利潤。然而,藥品進價與健保支付價的價差計算真實性,以及醫院獲取藥價差利潤如何運用卻未透明化。這些交易資訊不夠透明,不僅讓意圖不軌的醫院經營者可以透過各種手法坑殺全民健康保險基金,甚至是圖利私人。 針對藥價差問題,衛生福利部應立即檢討藥價差,不只著眼於藥價控制,更應關心藥價差的流向與用途,要求上游藥廠、中盤商至最後醫院購入各階段交易價格均上網登錄,爰提案全數凍結「01全民健康保險業務」、「02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03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業務」之「0279一般事務費」合計4,179千元,俟衛生福利部提供藥價實價登錄可行性評估方案書面報告,並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44、 衛生福利部104年社會保險行政工作下編列4,242萬4,000元,其中編列442萬元辦理全民健保業務,以持續進行二代健保檢討,並適時研修、完備健保法制規章。然二代健保自102年實施至今,坊間教授健保費合法避費技巧之開班訊息仍廣為流傳,同時亦造成民間第一線行政人員龐大行政成本與困擾,對此監察院亦於102年11月6日提出糾正案,而根據102年1月14日聯合報之報導,健保署(原稱健保局)官員表示不會對健保費避費手法過問,並認為唯有採行「家戶總所得」才可真正遏止;惟衛生福利部於103年10月3日提出之「二代健保總檢討報告」,卻未承諾朝家戶總所得修法改革。爰凍結「全民健康保險業務」預算四分之一,計110萬5,000元,待衛福部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提出如何遏止坊間健保避費盛行之規劃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45、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行政工作下編列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業務費用561萬7千元,惟健保會並未建立我國重大災變後之相關醫療體系給付原則,以高雄氣爆為例,協助投入救災之醫療院不計成本投入救援,事後所申報之醫療費用竟擬納入健保總額給付,形同對醫療院所二次傷害,同時亦壓縮到民眾就醫權利,爰提案建請本項預算數刪除50萬元並凍結15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大型災變所衍生的龐大醫療經費如何納編之制度報告於本委員會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46、 政府機關辦理民意調查業務是以蒐集民意檢討既有制度,以提出更進步政策。查衛生福利部統計業務有關全民健康保險民意調查業務,僅進行顧客服務滿意度調查。特別是2013、2014年民意調查結果僅著墨面對民眾諮詢服務等分析,顯然政府缺乏問題意識辦理的民意調查恐流於形式,對於健保政策並無實質改進之效益。 查104年度衛生福利部於社會保險行政工作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業務下,編列500千元辦理民意調查業務,基於前項理由,爰提案全數刪除。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47、 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業務」編列5,617千元。 二代健保102年上路後,成立全民健康保險會(以下簡稱健保會),至今已運作近兩年。每位健保會委員均為其特定族群代表,不難想見出席與參與狀況各有不一,然而即便每月開會時間固定,仍時有委員常以代理人代理出席會議之情況,甚至出現代理人出席次數高於委員本人親自出席次數之現象。此一現象對於委員對健保會運作及業務的了解將有一定程度之影響,恐降低委員應發揮之功能。 爰此,提案凍結「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業務」1,000千元,待衛生福利部明確規範健保會代理人資格、權利,或代理人出席比率上限等,並針對相關辦法提出修正後,至本委員會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48、 104年度預算案編列「社會保險行政工作─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業務」561萬7千元,承辦單位係全民健康保險會,計畫內容包括保險法規及業務興革之研究建議事項及相關健保監理事宜,以及保險費率、保險給付範圍、資源配置之審議等,健保總額挹注龐大經費用於緩解內外婦兒急診科醫師出走現況,應督促各醫院確實將上開經費用於改善急重難科醫師待遇,然據新聞報導,上開經費並未確實改善急重難科別醫師待遇問題,且造成五大科醫師嚴重外流現象。依監察院103年7月調查結果,發現102年支付標準調整後差額撥付給執行醫師之比率,有5%醫院表示撥付比率低於15%,僅有30%醫院超過70%。爰凍結社會保險行政工作─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業務費十分之一,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審議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王育敏  楊玉欣 49、 衛福部104年社會保險行政工作下編列1,121萬7000元,辦理長照保險籌備工作。惟目前已送至立法院審查之「長照保險法草案」,仍延續目前健保費按六類十五目投保、補充保費雙軌之制度,此一制度已被專家學者證實即便費基已由6成擴大至9成,但其水平公平性甚至比一代健保更為退步,若將健保收費制度改為「家戶總所得」,除費基可比現在更為擴大外,水平公平性更可進步91%,其100年修法時,「家戶總所得制」的相關爭議亦早經專家一一破解。準此,唯有將長照保險之保費徵收機制改為「家戶總所得」,才能建立財源更為穩健、公平、有效率的保險財務機制。基此,爰建議刪減「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工作」2,000千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承諾將廣徵並上網公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民眾之意見,同時重新研擬長照保險計費方式,並至立法院社福衛環會提出重新研擬規劃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50、 查104年度衛生福利部於「科技發展工作」之「以醫療科技建構社會保險永續發展藍圖─建構社會保險體系」3.「建立長期照護保險給付評估與照顧計畫訂定控管機制並規劃長期照護保險資訊系統需求等社會保險相關研究」編列6,400千元。 次查104年度衛生福利部之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目中,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工作亦編列3,740千元委辦費,規劃研討國內外長期照護保險服務模式、給付內涵及標準。該預算執行內容恐與前項委辦費執行內容重複,為撙節國家支出,爰提案全數刪除。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51、 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工作」共編列預算11,217千元。 現階段長期照護保險雖已有草案送行政院研商,衛福部亦曾召集相關團體召開說明會,然而其中許多條文之規畫方向仍有高度爭議,衛生福利部應持續針對各爭議點廣納意見。另外,本國照顧人力的缺乏一直是近年來長照體系難以茁壯的一大重點,但依照現階段之規畫草案,現金給付為主,服務提供為輔,對此不難預見社區長照資源難以茁壯、本國照顧人力持續缺乏,但外籍看護人數將更加提升等現象;此一情形,將使2018年邁入高齡社會的台灣,長照困境更加嚴峻。 爰此,提案凍結「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工作」經費1/5,共計2,243千元。待衛生福利部針對「長期照護保險現行規劃草案對我國長期照護體系健全發展之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52、 衛生福利部104年社會保險行政工作下編列4,242萬4,000元,其中編列1,121萬7,000元辦理長照保險籌備工作。惟目前已送至行政院院會審查之「長照保險法草案」,仍延續目前健保費按六類十五目投保、補充保費雙軌之制度,此一制度已被專家學者證實即便費基已由6成擴大至9成,但其水平公平性甚至比一代健保更為退步,若將健保收費制度改為家戶總所得,除費基可比現在更為擴大外,水平公平性更可進步91%,其100年修法時家戶總所得制的相關爭議亦早經專家一一破解。準此,唯有將長照保險之保費徵收機制改為家戶總所得,才能建立財源更為穩健、公平、有效率的保險財務機制。爰凍結「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工作」預算五分之一,待衛福部就保險財源與收費方式等爭議,邀集相關專家學者、長期關心健保長照的NGO與醫改團體,召開聽證會或公聽會,並上網公開會議發言實錄、以納各界意見重新研擬提出長照保險收費方式,始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53、 查衛福部社會保險司104年公務預算,在「社會保險工作」項目下編列「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工作」預算1千127萬7千元的經費,103年亦編列1千224萬5千元,規劃長照保險各項制度、法規。 《長照保險法》自98年7月至103年9月,召開62場內部研商會議,對外召開21場溝通座談及專家諮詢會議,會議成員包括:專家學者、雇主代表、被保險人代表、婦女相關團體、服務提供者代表、立法委員國會助理、相關政府機關;103年4月至7月,進行9場雇主、身障者、老人、婦女及照顧者相關民間團體拜會。 然以目前尚在討論的草案觀之,《長照保險法》被保險人身份類別,仍沿用全民健保6類14目制度。事實上,全民健保實施19年以來,此6類14目身份是否須要重新配置,已成為各界討論的問題,長照保險法是否繼續沿用此身份類別,同樣須要多加考量。既已規劃上千萬經費進行研究,最後仍打算沿用6類14目身份,似有便宜行事之疑慮,爰凍結「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工作」預算112萬1千7百元,待充分進行被保險人身份類目研究後,再行解凍。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王育敏  徐少萍  楊玉欣  徐欣瑩  吳育仁  鄭汝芬 54、 查衛生福利部已於103年9月30日提出長期照護保險法草案送交行政院,亦召開多場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座談會。惟民間團體多次提出照顧者津貼規劃方向恐無法解決家庭照顧者的困境,亦可能成為長照保險基金主要支出項目,而妨礙長照服務體系發展,爰提案凍結「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工作」之「辦理長期照護保險規劃業務之相關經費」二分之一預算,俟衛生福利部提出照顧者津貼政策對長照服務體系發展優劣評估分析書面報告,並經立法院社會及環境衛生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55、 查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之長期照護保險籌備電話民調,自2010-2014年6月相關調查結果,歷年皆有七成以上的民眾贊成政府規劃長照保險,充分顯見國人對國家開辦長照保險政策態度,政府無需每年編列電話民調預算執行的需要。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全數刪除。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56、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行政工作下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工作編列委辦費用624萬元,其中辦理長期照護保險資料存取、傳輸作業之規定及電話民意調查250萬元,惟根據社會保險司資料顯示,99年到102年長期照護保險電話民意調查結果顯示,非常贊成與贊成的比例均佔七到八成,不贊成與非常不贊成比例均低於一成五,歷年結果均無顯著差異,推行長照已為既定政策,實無每年調查之必要。爰提案建請本項預算數全數刪除,以撙節預算。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57、 國民年金保險自99年度起進行欠費催繳作業,99年度因小量試辦,催繳金額僅22億餘元,收繳率達14.09%;100年度起進行全面催繳,因催繳金額攀升最高達437億餘元,致收繳率滑落最低僅2.90%。為提升民眾繳費意願,102年度起針對欠費未達1萬元者進行全額催繳,欠費金額達1萬元者則寄發最早6個月欠費單,催繳規模大幅減少至121億餘元,收繳率遂提升為7.51%。 99年度至103年度國民年金保險欠費催繳情形趨勢圖 [image: image2.png] ※註:1.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預算中心整理繪圖。103年度統計截至103年8月底。 審視近年來國民年金保險催繳成效,收繳率雖自101年度谷底攀升,催繳金額及已繳金額卻自101年度高點滑落,且國民年金保險費欠費是在保險費繳納期限屆滿6個月內轉入催收款項,國民年金保險費轉列催收金額自100年度之300.64億元,擴增為103年8月底之680億元,顯示積欠款逐年增加,不利國民年金保險財務健全。爰先行凍結「國民年金保險業務業務經費」151萬5千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改善繳費率並加強宣導效益之方案,再予解凍。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王育敏  徐少萍  楊玉欣  徐欣瑩  吳育仁  鄭汝芬 58、 有鑑於國民年金保險自97年10月開辦以來,即出現中央應負擔款項財源不足之問題,103年度因中央政府遲未明定財源與籌措撥補,預估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將產生167億餘元積欠款,然104年度衛生福利部只編列167億元,僅用以補足103年積欠之保費本息,104年度並無編列預算以撥補國民年金不足數;囿於中央政府財政困難,預算編列嚴重不足,恐致使104年度國民年金保險產生鉅額欠款,影響民眾繳費意願,並加重國民年金保險財政缺口。爰此,凍結「社會保險業務─社會保險行政工作─國民年金保險業務」預算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健全國民年金保險財務結構之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徐少萍  江惠貞  徐欣瑩  蔡錦隆  楊玉欣  鄭汝芬 59、 衛生福利部104年度預算案於「社會保險行政工作─國民年金保險業務」項下,編列政策宣導費260萬元,國民年金保險自99年度起進行欠費催繳作業,99年度因小量試辦,催繳金額僅22億餘元,收繳率達14.09%;100年度起進行全面催繳,因催繳金額攀升最高達437億餘元,致收繳率滑落最低僅2.90%。為提升民眾繳費意願,102年度起針對欠費未達1萬元者進行全額催繳,欠費金額達1萬元者則寄發最早6個月欠費單,催繳規模大幅減少至121億餘元,收繳率遂提升為7.51%。審視近年來國民年金保險催繳成效,催繳金額及已繳金額自101年度高點滑落,積欠款逐年增加,不利國民年金保險財務健全,顯見宣導效益不彰。爰此建請刪除宣導預算26萬元。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60、 有鑑於102年度國民年金監理會議之委員出席率僅73.33%,且爭議審議委員會議之委員出席率為85.56%,可見委員出席狀況不佳,致使國民年金兼職費預算執行率僅73.81%,恐不利於監督國民年金保險業務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爰此,凍結「社會保險業務─社會保險行政工作─國民年金監理業務─兼職費」預算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提出促請審議委員踴躍出席會議之具體改善措施,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徐少萍  江惠貞  蔡錦隆  徐欣瑩  楊玉欣  鄭汝芬 61、 104年度「社會保險業務─社會保險補助」存有下列問題: 一、本分支計畫包括:漁民、水利會會員及其他團體健保費補助;直轄市非設籍健保欠費繳款專案補助;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65歲以上離島地區居民健保費補助;公益彩券回饋金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低收入戶健保費補助以及國民年金保險補助,預算高達1千228億2860萬3千元,然而多年來,衛福部提供給立法院的預算書說明可謂相當簡略,本目雖屬補助類預算,然基於監督制衡原則,衛福部仍應提供更為詳盡之資料(各分支計畫明細表、試算表以及年度餘絀表等),以茲檢驗行政作業費是否過高?或是暗藏其他非相關費用等? 二、行政院於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逕自核定預算補助臺北市及各縣(市)政府積欠之勞、健保費補助款,致排擠社會福利預算,遭監察院調查認為涉有違失乙案;104年度總預算,社會福利支出佔支出比例22.5%,號稱首位,然而假社福支出仍充斥其中,衛福部應依法列表詳細說明。 綜上,爰建議凍結「直轄市非設籍健保欠費繳款專案補助」預算855,789千元五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62、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及社會救助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低收入戶成員健保費。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以每人1,684元高估每月每人保險費,比實際保費1376高出22.4%,預算遭本院凍結五億在案。 依據104年度預算說明,以102年度低收入戶人數(365,918人)的6%成長率推估,人數應為387,873人,乘以每人每月保費維持1,376元計算,104年度低收入健保費約為64億,但衛福部編列7,838,997千元,高出14億。 衛福部推估人數與近年實際人數比較已明顯高估(3.5萬人(第一季)-3.6萬人(第四季))許多,並綜合考量貧窮線調整因素,爰刪除300,000千元。同時亦凍結300,000千元,待第一季全國低收入人數統計結果出爐確有增加,經向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解凍。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主席:有委員建議將第1項部本部所有預算數及委員提案均唸過之後再處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就這樣決定。 現在休息10分鐘,之後繼續進行第4目以下部分。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進行第1項第4目以下各目預算及委員提案。 二、歲出部分 第4目 社會救助業務16億0,828萬6,000元 第5目 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1億4,288萬4,000元 第6目 保護服務業務2億4,849萬2,000元 第7目 一般行政8億8,380萬8,000元 第8目 醫政業務16億9,372萬4,000元 第9目 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10億1,147萬9,000元 第10目 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7億5,382萬5,000元 第11目 中醫藥業務4,099萬1,000元 第12目 綜合規劃業務9,078萬5,000元 第13目 國際衛生業務5,954萬9,000元 第14目 衛生福利資訊業務1億1,304萬5,000元 第15目 醫院營運業務38億1,355萬3,000元 第16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原列1億7,410萬元(係國庫增撥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辦理新竹生醫園區醫院規劃設計及興建工程),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17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18目 第一預備金1,400萬元 第2項 疾病管制署54億9,874萬8,000元 第1目 科技發展工作2億8,367萬2,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0億1,188萬元 第3目 防疫業務42億0,014萬6,000元 第4目 ─般建築及設備300萬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5萬元 第3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24億1,394萬元 第1目 科技發展工作5億4,354萬9,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6億4,088萬7,000元 第3目 食品藥物管理業務12億2,948萬4,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5目 第一預備金2萬元 第4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55億5,853萬5,000元 第1目 科技發展工作6,613萬元 第2目 一般行政29億7,869萬9,000元 第3目 健保業務24億6,287萬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5,082萬6,000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1萬元 第5項 國民健康署29億0,836萬2,000元 第1目 科技發展工作2億1,658萬元 第2目 一般行政3億9,645萬1,000元 第3目 國民健康業務22億9,532萬1,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萬元 第6項 社會及家庭署225億3,370萬元 第1目 科技業務2,766萬1,000元 第2目 社會保險業務49億0,290萬5,000元 第3目 一般行政1億4,683萬1,000元 第4目 社會福利服務業務174億5,330萬3,000元 第5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6目 第一預備金300萬元 第7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億5,206萬2,000元 第1目 科技發展計畫2,938萬7,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8,737萬9,000元 第3目 研究及實驗3,528萬6,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萬元 主席:針對第20款第1項第4目以下部分有委員提案。 63、 104年度「社會救助業務」存有下列問題: 一、分支計畫「01督導辦理各項救助工作」,臨時人員人數雖較103年度減少1人,但卻增加委外人力546千元預算;辦理食物援助及扶貧政策交流工作之大陸地區旅費98千元,但中國社保制度實無參考之處;1957福利諮詢專線委辦費16,009千元應提供明細表,以利監督;政策宣導980千元應減半辦理。 二、分支計畫「03辦理急難救助工作」,其中獎補助費,含訪視所需行政事務費,應提供明細表;行政事務費係依獎補助費預算數之高低比例編列,故請衛福部提供此分支計畫近5年預決算表及行政事務費之使用情形。。 綜上,爰就上述建議刪減2,000千元(不含獎補助費),其餘凍結5,000千元,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64、 由於快速社會變遷造成財富累積速度出現很大落差,造成富者恆富、窮者往往難以翻身。社會上無論絕對貧窮或相對剝奪,在在點明社會不均的客觀事實。因此,關於經濟弱勢家庭如何擺脫貧窮以及脫貧機制設計如何有效運作,應該要成為整個社會福利制度設計的終極關懷。 事實上,經濟弱勢的家庭經常會因為既存資源的結構性限制,而使得下一代子女在諸如生理、心理與社會等層面,也面臨到累積性剝奪影響,如此更深化低收入戶家庭第二代擺脫貧窮的困難性。根據家扶基金會曾發表過的「台灣貧窮循環調查報告」中顯示,全台灣低收入戶中,二代貧窮循環比率高達19.13%,也就是說,大約每五個貧窮家庭就有一個陷在貧窮循環處境中;也由於這類家庭大多無力提供足夠的經濟與教育資源,因此,對於身處「貧窮循環」家庭的子女來說,經常也是難以擺脫貧窮甚至於形成所謂的世代貧窮。 隨著福利改革與福利多元化的趨勢發展,為減少單純現金給付式的救濟所帶來的福利依賴和道德危險,許多國家已經改變對於貧窮問題的解決策略,這其中「強制工作」以及「資產形成」這兩項的政策方針,已成為當前福利國家推動社會救助工作的思想主流。然我國104年高達245億的社政預算中,有很大一部分仍用在各項補助與現金給付,實質的福利服務例如:脫貧相關計畫,顯得非常缺乏。爰凍結「社會救助業務」預算100萬元,待衛福部提出多元、積極的脫貧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王育敏  徐少萍 65、 政府為確保人民生存權,提供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醫療及子女學雜費等補助或津貼,然部分具工作能力之經濟弱勢者,因擔憂獲得工作收入後將失去社會救助受益資格,面臨入不敷出之窘境,導致其就業脫貧意願低落,持續性倚賴各種社會救助資源維持生計。鑒於前述「貧窮陷阱」問題,社會救助法已於民國99年完成修法,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產累積緩衝期限,鼓勵其積極就業脫離貧窮狀態,並授權地方政府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辦理低收入戶脫離貧窮相關措施。 然而,據衛福部統計資料,各直轄市、縣(市)脫貧措施辦理狀況落差甚大,推動狀況良好者每年脫貧措施參與人次達數千人,成效不彰之縣市每年服務人次不滿百人,顯見脫貧措施之推展已出現地域、城鄉差異。除此之外,目前國內中低收入戶已達104,043戶,人數超過32萬人,並且逐年增加,惟現行脫貧措施參與資格尚未納入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產累積緩衝期也僅限於地方勞政單位提供之工作機會,未包含自力求職者,現行條文恐怕無法因應貧富差距日益嚴重、貧窮者不斷增加之社會現況。 為改善自立脫貧措施辦理狀況,並建請衛福部研議社會救助法相關條文修法可行性,爰提案凍結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督導辦理各項救助業務下編列「業務費」預算2,000千元,俟行政院衛福部於二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並至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吳育仁  江惠貞  王育敏  鄭汝芬 66、 104年度「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存有下列問題: 一、分支計畫「01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一般事務費918千元(政策宣導200千元),同分支計畫另編有社會工作推廣及社會工作研討會等活動2,000千元,已達政策宣導目的;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進用社工人力366人共計92,215千元,應說明人力分配情況、預算明細表以及績效,俾檢視社工人力資源分布情形。 二、分支計畫「03推展社區發展工作」,對於「績優社區」編列表揚活動900千元、獎勵社區評鑑績優社區發展協會3,200千元,與福利化社區旗艦型計畫18,436千元,兩者計畫似有重疊? 三、本工作計畫所有分支計畫之「委辦費」共計9,82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金額5,199千元增加4,629千元,衛福部應說明增加金額及增加計畫之明細表,以及近兩年辦理績效,否則容易淪為選舉年之操作工具。 綜上,爰建議刪減5,000千元(其中包括委辦費4,000千元),其餘凍結10,000千元,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67、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下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編列1億129萬元,其中委辦費用487萬8千元為辦理繼續教育課程積分之審查認定相關事宜127萬8千元,經查103年度預算,同項目之委辦費用僅107萬8千元,為求撙節預算,故建請刪除本項預算數20萬元,以撙節經費。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68、 有鑑於社工人員在服務過程中易遭辱罵、恐嚇、騷擾與攻擊,且近來再度傳出兒少保護個案家長攜汽油彈前往社福中心咆哮、破壞公物、威脅社工交出被安置兒少之事件,足見社工人員之執業風險仍居高不下。惟主管機關迄今對於全國社工人員之專業訓練,仍欠缺全盤性與前瞻性之規劃,且訓練時數不足,亦未全面提供社工人員完備、實用之安全防護措施,使社工人員執業安全未獲充分保障。爰此,凍結「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科目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強化公私部門及各專業領域社工人員執業安全之具體行動方案(含經費來源、實施方式、時程進度、預期效益、成效評估指標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徐少萍  江惠貞  蔡錦隆  徐欣瑩  楊玉欣  鄭汝芬 69、 104年度「保護服務業務」存有下列問題: 一、本工作計畫所有分支計畫之「政策宣導」共計7,256千元,包括辦理「性騷擾及反性別暴力防治觀念推廣教育」、「家庭暴力防治觀念推廣教育」、「性侵害暴力防治觀念推廣教育」、「兒少保護宣導」、「兒童少年性交易防制與身心障礙者保護之訓練及推廣」,計畫名稱相近、內容相似,故政策宣導應撙節開支,不宜重複浪費。 二、分支計畫「01保護服務行政管理」,參加歐盟地區性別暴力防治國際交流會議75千元,因係新計畫,應詳細說明計畫內容;且用「歐盟地區」一詞似有含混帶過,不夠精準。 三、分支計畫「04推展性侵害防治業務」,其中,113保護專線集中接線服務等,編列「一般事務費」36,076千元,依照行政院所訂定的「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對一般事務費有嚴格定義,故衛福部應說明此預算之明細表內容。 綜上,爰建議刪減6,000千元(其中包括政策宣導費2,000千元),其餘凍結10,000千元,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70、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編列性騷擾防治業務費用1,025萬5千元,其中為辦理推展性騷擾及性別暴力防治工作,經查監察院98年迄今共通過19件各行政單位性騷擾糾正文,顯見各部會仍有處理方式及通報程序瑕疵,現時性騷擾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因規範對象及規範場域不同,易造成民眾混淆,爰提案建請凍結本項預算數半數500萬元,待衛福部提出性騷擾三法合一適法性報告後,經委員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71、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編列推展家庭暴力防治業務費用2,301萬5千元,經查審計部102年決算報告指出:保護令雖已提供家暴被害人救濟途徑,惟相關機關無權聲請延長或變更保護令,影響處遇計畫成效評估機制之落實,允宜研酌修法強化處遇效果。亦即依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第13 點規定,處遇計畫執行機關(構)應評估處遇計畫之成效並出具報告,惟若評估效果不佳或再犯可能性高,而須延長或變更處遇內容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第2項規定須由被害人或原先聲請保護令之單位提出。據統計民國97至102年度保護令之聲請人以被害人為最大宗占88.37%,顯示若有變更或延長保護令之必要時,絕大多數案件須由被害人提出聲請。據研究報告指出,若由被害人聲請延長或變更處遇計畫,可能會激怒加害人,造成被害人之壓力,致影響其聲請意願。又家庭暴力處遇計畫無「留級制度」,即使加害人配合度不佳或改變動機不高亦無法做任何處置,加害人處遇計畫雖設有成效評估機制,惟流於形式。爰提案建請凍結本項預算數四分之一數500萬元,待衛福部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後,經委員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72、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編列推展性侵害防治業務費用5,387萬1千元,經查審計部102年決算報告指出:性侵害通報案件自民國97年度8,521件,逐年上升至民國101年度15,102件,成長率達77.23%,其中兒童性侵害案件由854 人成長至1,256人,增加47.07%。兒童遭受性侵害情形漸趨嚴重,另據民國99至101年度性侵害案件統計資料,兩造關係屬於不認識者僅6.94%、6.72%及6.06%,顯示遭熟人性侵案件達9成以上,然衛福部針對此一情形應研酌修訂相關法令之可行性,以收遏止效果。爰提案建請凍結本項預算數十分之一數500萬元,待衛福部提出相關報告後,經委員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73、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用共編列7億6,736萬4千元,經查其人力配置,其中預算員額較去年減少5人,何以人事費用較去年增加1,360萬1千元,為求撙節預算,故建請刪除本項預算數1,360萬1千元,以撙節經費。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74、 01人員維持–0111獎金項目,包含1.考績獎金2.特殊功勳獎金3.年終工作獎金4.其他業務獎金。103年度特殊功勳獎金僅編列980千元,其他業務獎金僅編列7,740千元。而104年度預算中,特殊功勳獎金預算編列1,004千元,其他業務獎金預算編列9,600千元,費用增列原因不明,獎金發放應撙節使用,以發揮最大效益。建請減列預算共2,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75、 分支計畫「01人員維持」,編列其他業獎金,其中包括不開業獎金,鑒於醫師不開議獎金並無法律依據,況且具有專技人員考試及格的「師」字輩人員,擔任公職者甚多,如果皆發給不開業獎金,國家財政恐怕無法負荷,易失去公平性,例如律師兼任官員或法官者、教授借調擔任政府官員者,或是各種技師考上國家公務員是否皆可以領取不開業獎金。綜上,爰建議將衛福部104年度不開業獎金全數刪除。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76、 104年度「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01人員維持」,當中編列「特殊功勳獎賞」1,004千元;「其他業務獎金」9,600千元以及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有顧問兼職費1,132千元,以上合計11,736千元。然而,「特殊功勳獎賞」及「其他業務獎金」並未有法律依據,衛福部卻長期編列,似有不妥,是否是年終慰問金翻版?衛福部應提供依據和明細表,以利檢視。綜上,爰建議刪減1,736千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相關資料以及近3年預決算明細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77、 103年度系爭預算僅104,725千元,104年度預算大幅增加。其中,新大樓維運與汰換費用增列高達16,525千元。相關費用用於事務性支出與汰換辦公設備等用途,預算費用應撙節使用,以發揮最大效益。104年度系爭預算大幅增加,監督不易,有浮濫編列之虞。建請減列預算共5,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78、 104年度「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有特別費1,179千元,包括部、次長特別費。鑒於2014年9月食安風暴再次席捲全台,受害商家不計其數,國人更是氣憤難平,主管全國衛生工作的衛生福利部部長及次長,監督不周,難辭其咎,在食品安全工作未落實之前,不應領取首長特別費,以正視聽。綜上,爰建議將衛福部104年度首長特別費1,179千元全數刪除,以正官箴。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79、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水電費用1,968萬1千元,經查103年度預算水電費用僅為1,785萬8千元,為求撙節預算,故建請刪除本項預算數182萬3千元,以撙節經費。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80、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通訊費用1,214萬7千元,經查103年度預算通訊費用僅為1,114萬7千元,為求撙節預算,故建請刪除本項預算數100萬元,以撙節經費。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81、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編列臨時人員酬金602萬4千元,按預算書說明為研發替代役10人之臨時人員酬金費用,經查103年度預算其研發替代役為11人,臨時人員酬金僅為500萬元,何以人數減少後,人事費用卻增加?為求撙節預算,故建請刪除本項預算數102萬4千元,以撙節經費。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82、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編列物品費用955萬2千元,按預算書說明為油料(汽油、液化石油氣)、辦公用品、文具紙張及報章雜誌等費用,惟103年度僅編列655萬2千元,今年激增300萬元,故建請刪除本項預算數300萬元,以撙節經費。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83、 第20款第1項第7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本年度預算數116,444千元,建議刪除30千元。 全公務人員協會乃依法設立之人民團體,政府已不需要再行編列預算捐助該協會,爰刪除該捐助經費30千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84、 103年1月2日立法院第八屆第四會期衛環委員第33次全體委員會議通過決議,要求衛福部於103年開始規劃設置專責之「兒童醫學及健康研究中心」,並於編列104年度預算時,列為政策優先項目、匡列預算。然104年度衛福部預算未將設立兒童醫學及健康研究中心列入施政推動項目,故亦未編列相關預算。此等作為藐視國會決議,漠視兒童健康及福祉,爰提案凍結醫政業務預算金額十分之一,俟醫事司提出設立兒童醫學及健康研究中心之規劃與時程、相關預算籌畫及擬編之計畫,並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85、 10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共編列1,693,724千元。 我國於2018年將邁入高齡社會,而在高齡化社會的現在,近來有許多家庭照顧者因長期壓力籠罩,或擔憂未來年邁長者無人照顧,而衍生的人倫悲劇傳出。顯見現階段高齡化社會中,民眾對政府與政策有許多的不安與不信任感。衛生福利部身為長期照護與醫療政策之中央主管機關,應確實面對失能民眾及其家庭照顧者的實際需求。 我國多數住宅型態為無電梯的公寓,而居住其中的高度失能老人在行動不便後難以出門就醫,使得其後預防保健、醫療照護難以即時介入。現行雖有長照十年計畫與健保分別提供居家相關醫療服務,然而各專業間並未針對服務個案有「整合性需求評估」,且各自進入的服務專業受限於現行給付標準,未必能針對個案的實際需求提供適合的服務量。換言之,現抗對於受照顧者而言,除了服務效益可能打折,對於整體社會資源耗用也較高。衛福部醫事司既為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規畫及管理之主責單位,對於醫療相關之居家醫療政策更是責無旁貸。 爰此,提案凍結「醫政業務」50,000千元,待醫事司針對在宅醫療議題,偕同照護司、心口司、健保署…等相關單位,共同擬定具體「居家整合醫療試辦計畫」,並至本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86、 10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下,編列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之預算,共計1,586萬9,000千元。雖健保法第73條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當年領取之保險醫療費用超過一定數額者,應於期限內向保險人提報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全民健康保險業務有關之財務報告,保險人並應公開之。」但目前多數醫療社團法人均未達現有之標準,不須公開財務報表,難以行課責之義務,使得醫療社團法人之資源運用與社區公益活動費用之編列與執行狀況難以追查。基此,爰建議刪減2,000千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以及要求公開所有醫療社團法人之財務報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87、 104年度衛生署編列醫政業務共計16億9,372萬4,000元,其中編列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之預算,共計1,586萬9,000元。醫改會屢屢接獲民眾投訴於就醫時隱私不保(如拍攝MRI時無更衣室、開刀時有實習生觀摩),查目前僅有衛生署於98年9月10日公告之「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保障病人於門診就診時的隱私,其他如住院、手術、檢查等未有任何相關隱私保障規範。爰提案凍結二分之一「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預算,俟衛生福利部將「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擴展為全院就醫適用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88、 經查醫事審議會委員會每年醫療糾紛鑑定案件數逐年增加,除了突顯非訟化管道(地方衛生局醫療糾紛調處)功能不足以及調處品質參差不齊,作業落差大,導致醫糾興訟上升;另針對醫療鑑定問題,衛福部報告已有567名初鑑醫師之資料庫,以提升鑑定品質或作為地方調解機制之用,未見後續規劃具體的辦理計畫,難以確保鑑定與調處品質的提升,導致醫療糾紛仍持續上升的惡性循環。爰凍結「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預算三分之一,計528萬966元,待衛福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完成下列事項後,始得動支。 一、提出衛生局醫療爭議調處作業標準程序。 二、提出初鑑醫師資料庫運用計畫。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89、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編列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費用1,586萬9千元,經查藥師法第11條自今年7月16日修正藥師法第11條後,子法「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管理辦法」於9月24日隨即公告施行,究其當初大法官釋憲文判定藥師法第11條違憲,係以未在公益或緊急需要時設立支援制度,且討論多時的個人傷病情形亦列為緊急需要,可事先報准支援,惟衛福部卻在公告子法時,同時開放以「其他個人因素」列入緊急需要,形同巧門,同時母法精神蕩然無存,爰提案建請凍結本項預算數500萬元,待衛福部提出後續檢討報告後,經委員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90、 104年度衛生福利部於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編列113,704千元。健保自98年起,每年編列「全民健康保險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經費,至今共計將近90億元。然而根據護理師護士公會之執業率資料顯示,自97年12月至今,護理人員執業率均在百分之58.6到60.68間波動,並無顯著提升,而103年9月之執業率為58.6。 另外,依據健保署近來公布之「102年全民健康保險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相關資料顯示,有少數醫院對於將該款項應用於增聘護理人力的比例是零,而該院之護理人力顯示為負成長,令人對於該院之護理照護品質不免質疑。衛生福利部應針對多年來辦理之「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成果,與醫院評鑑資料兩者進行勾稽比對,確實釐清該方案之實施與解決護理人力荒之間的成效,並將近年之方案成果資料列為醫院評鑑之相關項目重點參酌資料,以使醫療衛生體系健全。 爰此,提案凍結「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預算1/5,共計22,740千元。待衛生福利部針對「多年來所辦理之『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相關數據,與醫院評鑑資料兩者進行比對研究,釐清該方案之實施與解決護理人力荒之間之成效」提出檢討報告,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健保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歷年經費表 (單位:億元) 年度 98 99 100 101 102 103 經費 7.5 8.325 8.74 19.96 24.95 20 * 98-102年為預算執行數,103年為預算數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91、 103年度系爭預算僅6,930千元,104年度預算金額增加至7,683千元。經查,增列項目主要為委辦費用、管理考核等。部分內容為日常事務性工作,相關預算應撙節使用,以發揮最大效益。建請減列預算共1,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92、 醫療業務督導包括醫療財團法人之治理與財務報表之審查。然現今醫療財團法人之治理規範鬆散,使得醫療財團法人之董事會淪為原捐助者之橡皮圖章,對於關係人之資訊揭露亦未有明確規範,使得關係人之交易益發猖獗。再者,醫療法雖規範醫療財團法人須將盈餘提撥一定比例供社區公益活動之用,但醫療財團法人會透過各種盈餘管理之方式,不僅控制稅負支出,更規避了所需承擔之公益責任;或者僅僅是提列為社區公益活動費用項目,但卻未實際執行,衛福部針對此種情況亦無罰則,完全逃避了醫療財團法人所需肩負之社會義務。爰凍結「醫療業務督導管」預算三分之一,計256萬1,000元,待衛福部完成下列事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提出醫療法修法草案,規定: (一)每一醫療財團法人,主管機關得派公益監察人監督董事會運作。 (二)醫療財團法人未確實執行社區公益活動費用之罰則。 二、加強資訊揭露: (一)統一揭露醫療財團法人之創設章程與宗旨。 (二)董事會成員的完整資訊(含任職單位、簡歷與自我利益揭露)。 (三)董事會章程。 三、明定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之利益迴避原則與相關規範。 四、規定醫療財團法人醫院須訂定社區公益活動費用執行計畫。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93、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編列醫療業務督導管理費用768萬3千元,有鑑於台灣美容醫學市場良莠不齊,衛生福利部雖已針對各醫療美容機構的合法性、人員、風險、服務及品質等面向進行評鑑,惟僅41家醫療機構通過美容醫學品質認證,遠低於現行全國的美容醫學相關院所之家數;且執業人員資格之認證課程,常因報名人數不足而取消,未能保障民眾進行美容醫學手術之權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預算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提出推動美容醫學品質認證檢討報告及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94、 自103年1月1日起護理人員全面適用勞基法,勞動部亦於今年完成479家醫療院所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專案檢查結果,高達58.2%違反勞動法令。違法項目,又以延長加班工時未給付加班費最多,達30.3%。其中受檢公立醫院合計83家,違反家數達48家,超過五成公立醫院違反勞動條法令。 為健全我國醫療品質,衛生福利部應將醫療院所是否遵守勞動法令列為醫院評鑑項目,爰提案凍結二分之一10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之「04健全醫療衛生體系」(排除0231保險費、0249臨時人員酬金)109050千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違反勞動法令評鑑機制書面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95、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編列健全醫療衛生體系費用1億1,370萬4千元,其中委辦費高達1億608萬2千元,佔整體預算數之9成,經查為委託辦理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又根據勞動部對醫院勞動檢查結果,違規比率及過勞占職災死亡人數比率大幅高於其他行業,且根據監察院101年調查結果,勞委會97年度至100年度實地辦理醫療院所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醫院違規比率分別為32%、38%、65%及32%,亦即每年均有超過3成以上之醫院違反勞基法。衛福部委託辦理評鑑之機關遲遲不願將勞檢結果列入評鑑項目內,忽視醫護人員之勞動權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預算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提出應提出具體改善方案於委員會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96、 一、《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於89年制定迄今已逾10年,去(102)年更完成第三次部分條文之修正,藉以釐清許多重要概念,幫助末期病人、家屬及醫護團隊一起促進病人在末期時的生命品質。然實務上卻仍發生醫護人員錯誤理解法律之情形,例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前提,必須經二位醫師診斷為末期病人,且有意願人或其最近親屬書面同意始得為之,醫護人員卻僅憑意願人簽署DNR即放棄急救,嚴重影響民眾對於安寧緩和醫療之信賴。 二、又醫院進行評鑑時,倘評鑑人員未具有安寧緩和醫療的經驗或背景,容易發生「外行評鑑內行」的不合理情形,難以期待評鑑結果客觀公正。 三、再者,安寧療護的教育工程必須往下紮根,特別是PGY醫師及NPGY護理師的訓練課程,應將安寧療護列為必修課程,並妥善設計課程內容,以使下一代醫護人員,人人都有初步的安寧療護知識。 綜上所述,衛生福利部應加強醫院第一線的醫護人員有關安寧療護專業訓練(尤其是倫理及法律部分),同時提高安寧療護服務在醫院評鑑中的比重及專業,並向下扎根安寧療護的教育工作,以避免發生類似遺憾事件、持續推廣安寧療護觀念。爰凍結「醫政業務─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預算二十分之一,計5,685千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改善方案,並至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吳育仁  田秋堇  蔡錦隆  王育敏  鄭汝芬 97、 有鑑於我國病人消極自主權(拒絕醫療權)相關法律規定,雖有醫療法第63、64與79條分別針對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及人體試驗時,醫療機構應先取得病人或受試者(或其親友)同意的相關規定,惟並未觸及病人自主權與生命權相衝突問題。況且,醫療法主要的規範對象是醫療機構與相關法人等,其立法精神並非以病人權益為中心的法律架構。另特別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雖賦予「末期病人」得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消極自主權,惟適用主體僅限末期病人,得拒絕的醫療措施也限縮於「心肺復甦術」與「維生醫療」,而不包括(非)侵入性的餵食餵水或其他醫療措施,對於病人自主權的保障實未臻周延,甚至有限縮之嫌,與憲法保障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意旨相違。 綜上,爰凍結「醫政業務─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預算二十分之一,計5,685千元,俟衛生福利部委辦相關研究並提出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並至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吳育仁  江惠貞  王育敏  鄭汝芬 98、 第20款第1項第8目醫政業務─健全醫療體系─委辦費─辦理安寧緩和醫療觀念推廣計畫3,000千元,凍結1,500千元。 有鑑於安寧照護有助於提升末期病患生命品質,避免無效醫療造成醫療資源之浪費。經查醫療實務上,醫療人員未於醫療開始時即宣導、推廣安寧照護,反等到經歷許多無效醫療後始介紹安寧照護,其有違安寧照護之精神。爰凍結辦理安寧緩和醫療觀念推廣計畫1,500千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安寧緩和醫療觀念推廣改善計畫,經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楊玉欣  蘇清泉  吳育仁 99、 10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編列預算76,924千元。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4條:「保險人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前項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給付,應採論人計酬為實施原則,並依照顧對象之年齡、性別、疾病等校正後之人頭費,計算當年度之給付總額。第一項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實施辦法及時程,由主管機關定之。」 家庭醫師試辦計畫自民國92年起試辦至今已十餘年,截至102年底已花費77億元。健保法雖有明訂,但二代健保上路後仍因家醫制度推廣困境,遲遲未有相關後續子法之訂定。衛生福利部本於「醫療政策」之主責機關,應徹底檢討該計畫之困境,重新思考推廣或轉型之政策實務方針。 爰此,爰提案凍結「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預算1/10,共計7,692千元,待衛生福利部針對家庭醫師制度提出檢討與未來轉型、改善之因應報告,並向委員會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歷年家庭醫師計畫專款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億元) 93年 94年 95年 96年 97年 98年 99年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4.72 5.61 7.33 5.72 10.11 7.02 7.79 7.36 9.93 12.02 12 11.8 *93-102年為執行數;103與104年為預算數。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100、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編列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費用7,692萬4千元,惟我國醫護人員嚴重超時工作情況普遍,勞動部近期公告適用勞基法之對象又將受僱醫師排除在外,顯為勞保孤兒,為此,醫事人員集結成立「醫勞盟」爭取自己之勞動權益,爰提案凍結醫政業務下「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預算十分之一數769萬2千元,待衛生福利部訂定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的確切時程表,同時研擬全體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時程表,並建立吹哨者條款,鼓勵員工檢舉醫院違反勞基法之情形,以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等具體改善方案於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101、 有鑑於醫師過勞案件層出不窮,內、外、婦、兒、麻醉與急診科醫師六大皆空問題頻傳,雖然衛福部已公布「住院醫師工時」將於民國104納為正式評鑑項目之一,以保障住院醫師的勞動權益。然102年住院醫師工時評鑑成績極端值多,竟有醫師單周工時高達133小時,衛福部又僅將此項目納為重要項目,難以真正解決醫師過勞及病人安全問題。爰凍結「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預算十分之一,待衛福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完成下列事項後,始得動支。 一、將「住院醫師工時」列為正式評鑑之必要項目. 二、前項評鑑完成後,即應上網公布各醫院評鑑成績及各科住院醫師工時數據。 三、邀集醫改及基層醫勞團體共同研商建立內部檢舉機制,並研議邀集相關團體擔任本項評鑑訪查之觀察員,以化解各界對本項評鑑真實性之疑慮。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102、 10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共編列1,215,126千元。 有鑒於實習醫學生於醫院實習時有實際專業工作事實,並領取生活津貼、值班費,然而卻未納入勞保,健保亦依附家人投保。換言之,醫學實習生僅有商業團體保險之保障,醫院藉此規避社會保險義務,也使實習一學生之勞動權益大打折扣。另現階段教育部雖與衛生福利部共同訂定「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教學指引」,但對於個教學醫院違規狀況之頻傳,卻沒有學生申訴與主管機關查核輔導改善機制。再者,未來醫學教育將改製「6+2」制,對於未來五、六年級醫學生之教學內容規劃仍未臻明朗。 承上所述,提案凍結醫政業務項下「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100,000千元,待衛生福利部協同教育部進行研商,提出「實習醫學生參考『技術生』,准用相關勞動法規保障」之政策方針,以及建立實習醫學生權益受損之通報申訴管道,且針對未來醫學生新學制「6+2」上路,如何保障醫學生學習與工作權益進行討論,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103、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下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編列12億1,512萬6千元辦理獎勵獎勵住院醫師訓練品質提升計畫,經查健保總額挹注龐大經費期用於緩解國內內、外、婦、兒及急診科醫師出走之現況,惟據103年5月間新聞報導,上開經費並未確實改善急重難科別醫師待遇問題。依監察院103年7月調查結果,發現102年支付標準調整後差額撥付給執行醫師之比率,有5%醫院表示撥付比率低於15%,僅有30%醫院超過70%。衛生福利部雖以柔性方式函請醫院依經費原定目的支用,惟並未訂定獎罰規範,致無法落實改善急重難科別醫師待遇之初衷。建請該項預算凍結1億元,請衛福部提出改善計畫報告予本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104、 第20款第1項第8目醫政業務─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經費1,215,126千元,凍結40,000千元。 有鑑於各衛福部所屬醫院醫療管理問題層出不窮。經查「醫院營運輔導」下編預算共3,813,553千元,預算說明稱「輔導所屬醫院建立病患安全就醫作業環境…」云云,卻發生所屬醫院利用地方里長招攬業務。顯見衛生福利部督導不周,未善盡補助經費考核、監督,爰凍結醫政業務下經費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經費40,000千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所屬醫院醫療品質改善報告,經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楊玉欣  蘇清泉  吳育仁 105、 隨著私立醫療體系快速擴張,大多數醫師亦從過去自營者或小型機構管理者身份,轉化為工作控制日益低落的受僱者,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因此更形重要。查監察院糾正報告指出,針對受僱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已有共識,卻遲遲未有進一步的規劃。 次查立法院審查103年度衛生福利部公務預算決議,要求衛生福利部協同勞動部提出受僱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具體規劃時程與相關配套措施,衛生福利部卻藐視立院決議,毫無任何進展。 為健全我國醫療品質,確保受僱醫師勞動權益,爰提案凍結10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之「06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項編列委辦費21,940千元,俟衛生福利部協同勞動部提出受僱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具體規劃時程,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106、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編列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費用1億1,393萬1千元,根據台灣急診醫學會統計,台灣每年約有640萬人次到急診就醫,其中80%以上為自行就醫,由醫院急診提供全年24小時無休服務,推估約需2,500位急診專科醫師,然全國只有約1,200位醫師登記在急診執業,其中只有800多名是急診專科醫師,在急診醫師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急診醫師幾乎都是超時超量在工作,安全網已產生破洞警訊,「建立安全的急診環境」已是迫在眉睫的事,而民間組織零時政府都已自行製作出有關各地區急診醫院壅塞情形指標,行政機關卻仍牛步,爰請凍結本項預算三分之一數3,797萬7千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如何改善緊急醫療照護具體改善方案於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107、 行政院採自由經濟示範區形式推動國際醫療,而自經區將大幅進行人流、物流、金流等法規鬆綁,並提供業者土地與租稅優惠,以吸引國內外資金與外籍專業人才來臺投資。衛生福利部具體的推動措施包括:推動營利型醫療公司、允許醫療廣告與行銷、放寬外資投資限制、允許延攬百分之二十的外籍醫事人員,未來並可能「示範區特別條例」取代國內醫療法規。簡言之,國際醫療推動者的目的,是為了建立不受國家管制、不需負擔社會責任,可自由追求利潤、可最大化利潤的醫療環境。為了少數人的巨大利益,推動者不惜修改臺灣社會多年來建立的醫療規範,並以「鬆綁」一詞,作為取消與弱化社會既有規範的修辭。 衛生主管單位是否有證據顯示,自臺資醫院設立以來,或對岸開始發展醫療特區以來,臺灣有多少醫事人力外流?是哪些人力外流?所謂盈餘挹注健保,何以避而不談政府為了推動國際醫療所投注的龐大公共資源,以及政府提供給業者的各種租稅減免所造成的稅收損失?有關醫事人員的薪資福利,改善的會是商業醫療部門的工作者薪資,反而使醫療人力的分布更加惡化,對健保醫療部門的人力吃緊問題將會是雪上加霜。醫療機構是否缺乏資金,因而無法投資新型設備?國外經驗顯示,商業取向的醫療旅遊,將加速整體醫療費用的上漲趨勢。在市場競爭下,醫療院所以特色醫療爭取國際客源,並引進昂貴的儀器和設備。「醫武競賽」將使醫療費用上漲,並間接提高公費醫療與醫療保險的成本。所謂國際醫療在國家遇重大災難或疫情時,政府可將之調度為緊急醫療資源,更是不堪一擊。試問以醫美、健檢、人工關節替換等業務為主的商業醫療部門,如何轉化成為緊急醫療資源? 政府衛生部門理應致力於捍衛醫療服務體系的公益性,但臺灣的衛生主管機關卻反以政策鼓勵營利取向的醫療服務,此政策勢必對整體醫療倫理與醫病關係產生巨大影響。且本預算占八成經費為美化國際醫療形象,如編列建置國際醫療服務中心,以及提升台灣國際醫療品牌形象計畫之浮濫粗糙計畫、實為浪費公帑。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108、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下,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健康產業之預算,共計1億4,600萬元。醫療之目的在於對國人之健康提供服務,具有非營利之性質。然國際醫療之推動已與醫療之本質產生目的上之扞格,宣傳國際醫療將會扭曲醫療生態之發展。雖然,衛福部對醫療體制之潛在衝擊與評估提出下列幾點回應:醫療的核心價值不變;先落實健保再做國際醫療,與泰國與印度等不能相提並論;不會加重醫師「五大皆空」;企業化不等於營利化,提升效率可發揮有限資源的價值。另外,衛福部也對我國健保體系之衝擊評估提出因應:推動國際健康不會產生就醫階級化;不會影響民眾健保就醫權益;借鏡鄰國發展經驗。但以上皆僅是評估,仍然無法消除民眾疑慮。基此,爰建議全部刪除「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產業」146,000千元之預算。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109、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編列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健康產業費用1億4,600萬元,其中辦理國際健康產業政策及重要措施宣導費用3千萬元、及至各地區招商會議約需189萬5千元,惟自經區預算各部門總計104年度共編列759億元,已有浮編之虞,實不宜再編列無謂之宣導費用。又依行政院102年4月核定之「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國際醫療營運模式為「第一階段開放區內得以社團法人成立國際醫療機構…。」,迄102年底尚無國際醫療服務業者實際參與投標進駐專區之情況觀之,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內成立國際醫療機構之預期成果恐不易達成。衛生福利部宜檢討原因,並在不損及國內民眾就醫權益前提下,研謀改善措施,爰此建請刪除本項預算3,189萬5千元並凍結10億元,待衛福部提出以確保國人就診及健保權益,並兼達發展國際醫療產業之目標之國際醫療專區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110、 醫政業務中有關「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健康產業」之經費,針對「臺灣國際醫療全球資訊網站操作維護費」與「辦理國際健康產業政策及重要措施宣導」等兩項工作分別編列了4,000千元與30,000千元,但有鑑於政府財政資源有限,網站操作維護應儘量利用既有網路技術人力資源,且目前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健康產業之發展走向也因相關法規尚未通過而未臻明確,因此各刪減百分之五十,總計刪減17,000千元。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王育敏  江惠貞 111、 103年度系爭預算中,有關「招商作業」費用僅編列2,500千元,而104年度預算中,招商作業預算卻編列3,905千元,費用增列原因不明,招商經費運用監督不易,且自經區計畫仍具重大爭議性,相關預算編列不應恣意增列。建請減列預算共1,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112、 國際醫療實行至今已六年餘,102年底,國際醫療之產值已逾百億。現衛福部持相同理由希望透過自經區進一步發展國際醫療,並訂出基本原則,如優先保障國內民眾就醫權益、服務產能如有餘裕,推動「一般產業性的國際醫療」,並期能透過特許費之方式回饋給全民健保。但不僅來自國際醫療之收入並未繳稅,且國際醫療之相關數據並未公開,難窺醫療院所是否有用來改善現有的醫事人力條件與影響醫療品質。在現有多項數據未公開、醫事人力吃緊之情況下,貿然推動將國際醫療納入自經區,不僅難以監督來自國際醫療收入之流向,亦恐排擠到國內民眾的可使用資源,影響就醫權利。為保障民眾就醫權利與醫療品質,爰提案全數凍結,俟衛福部專案查核並公布來自國際醫療之營收與流向,並要求醫療社團法人之財務報表,不論金額都須提報並公布,始得動支。 【說明】 1.依據醫院評鑑成績,現有50家發展國際醫療之醫院有近半數人力評鑑項目僅在及格邊緣,甚至有5家醫院不及格。雖衛福部信誓旦旦的說明發展國際醫療並不會排擠國人就醫權利,但如今醫事人力已相當吃緊,顯然醫療服務產能「難有餘裕」,若強行推動國際醫療恐會影響國人就醫權利。 2.經醫改會依據100年度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財務報表分析,發現32家醫療財團法人8成有盈餘,獲利總計達233億,但最後僅8家醫院需額外繳稅。亦有實證研究指出,現有非營利醫院已透過盈餘管理規避稅負。由此可見即使醫療院所於國際醫療增加收入,亦難以認定是否用來改善醫事人力條件與投入社區公益活動費用,收入去向難以追查。 3.設立於自經區之醫療院所是採醫療社團法人之形式。然現今健保法之規定並未要求醫療社團法人公布財報。醫療財團法人在已公開財報的情形下透過各種手法規避稅負,若自經區內的醫療社團法人連財報都不公布,更難確認其所賺取之收入會透過稅收與特許費回饋給全民健保。 據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已有立委要求衛福部公布辦理國際醫療之醫院的營收跟產值,與急診滯留率、四大艱困科別的住院醫師缺額等方面。然迄今仍未尚未公布,難以評估國際醫療所帶來之負面效果與收益,故要求凍結預算。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113、 行政院102年4月核定之「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國際醫療營運模式為「第一階段:開放區內得以社團法人成立國際醫療機構…。」查衛生福利部業於98年度開始推動健康照護升值白金方案,其中包括推動國際醫療等6大主軸。然而,據衛福部表示,規劃國際醫療專區迄至102年底尚無人投標,且「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社會上及朝野間仍存爭議,尚未於本院通過,考量總體政策實施規劃尚不明確下,凍結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之(8)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健康產業經費4,600萬,待法案通過且相關具體自由經濟示範區內國際醫療機構設立規劃報告完備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114、 醫政業務─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健康產業編列146,000千元,衛生福利部於98年度開始推動國際醫療專區,惟由該專區迄至102年底尚無人投標情形觀之,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內成立國際醫療機構之成果恐難達成。查衛生福利部業於98年度開始推動健康照護升值白金方案,其中包括推動國際醫療等6大主軸。據衛福部表示截至102年底「規劃國際醫療專區」之重要執行成果如下:1.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產業專用區業於101年7月3日第2次公告招商,其中國際醫療改列為開放性加分項目、醫院規模修正為200床、維持不得收治本國籍之限制。9月6日開標結果,計有1家廠商投標,惟未提列國際醫療服務項目,並於同年12月18日由國泰人壽於與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正式簽約取得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產業專用區50年的地上經營權。2.金門縣政府刻正規劃產業專用區BOT案,擬設置國際醫療專區,此案業經本部審定為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於101年6月22日經行政院核定,並持續規劃中。由衛生福利部推動國際醫療經年,迄102年底尚無國際醫療服務業者實際參與投標進駐專區之情況觀之,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內成立國際醫療機構之預期成果恐不易達成。爰凍結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健康產業中編列費用二十分之一,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議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楊玉欣  王育敏 115、 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編列之宣導經費共計64,687千元,其中「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健康產業」計畫中的『辦理國際健康產業政策及重要措施宣導』30,000千元占最高比例。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預算中「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項下之宣傳費用96,500千元於衛環委員會審議時決議刪減,然而仍可見其他單位經費支出進行相關媒體與燈箱廣告,可見衛生福利部並無編列104年度相關宣導費用之必要。 爰此,提案刪除『辦理國際健康產業政策及重要措施宣導』30,000千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116、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共編列10億1,147萬9千元,其中有關心理健康工作約編列5億6,929萬6千元,而促進口腔健康工作則僅編列4億4,218萬3千元,甚是不公。又經查衛生福利部歷年推動自殺防治策略行動方案等計畫以有效降低自殺死亡率,102至105年度續辦理「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總經費22萬8,000萬元,102年度預算數5億5,151萬元,實際執行數5億4,282萬元),上開計畫執行結果,粗自殺死亡率由100年度每10萬人口15.1人,上升至101年度16.2人,未達年度目標值15人,101年度標準化自殺死亡率13.1人,依世界衛生組織定義,屬自殺死亡之高盛行率區;102年度標準化死亡率雖已降至12人,惟粗自殺死亡率仍高達15.3人,未達該年度目標值14人,自殺防治工作仍待改善。爰此建請刪除本項預算1億2,711萬3千元,以維公平。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117、 104年度「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預算建議如下: 一、分支計畫「02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委辦費113,724千元;獎補助費387,593千元。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決議委辦費統刪10%,獎補(捐)助費統刪5%。 二、補(捐)助國內團體應注意是否與業務有連結關係,否則易流於形式化、公關化活動。例如補助「102年度桃園縣康復之友趣味運動大會活動」、「領航心家扶情關懷弱勢小朋友活動」、「客家傳統文化交流暨關懷弱勢族群活動」以及「藝術生活家關懷社區弱勢朋友活動」等。 綜上,爰建議刪減2,000千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118、 一、應提出K他命完整戒治處遇措施 K他命氾濫,至今仍維持以罰鍰、講習等行政罰作為矯正手段。事實上,二級毒品以上的觀察勒戒,實不應所有濫用者都採同一模式,應對各年齡層施用毒品訂出不同勒戒處遇內容,並針對施用毒品類別、數量及時間長短,採取不同勒戒方式,同樣能在無損青少年就學權、就業權等前提下,進行有效戒斷與治療。 查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中僅針對鴉片類藥癮病人替代治療藥品費用、倉儲及配送編列經費,亦有補助民間團體進行藥、酒癮戒治工作,但並未主動積極就非鴉片類的K他命等極為氾濫的毒品如何進行戒治進行研究。 二、國人心理健康品質堪憂 由於政壇紛擾與經濟停滯不前,國人心理健康品質日益低落。台北市21家精神科診所,月平均申報件數為441件,月平均醫療點數約53萬點,新北市29加精神科診所中,月平均申報數為1,191件,月平均醫療點數有128萬點。但考察大台北地區申報數量前三名的診所,每月件數均超過2千件,月平均點數高達2百多萬點,而精神科心理治療項目皆須一定時間,按照各診所工時表,要衝到如此高診次,合理懷疑其中有許多只是看診、給藥。若精神科診所治療項目僅止於給安眠藥,而諮商體系又無法發揮功能,國人心理健康品質堪憂。衛生福利部應肩負起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的責任,針對心理、精神疾病防制、治療、心理協談、社工介入時機等建立完善機制,讓民眾在需要幫助、諮商時能快速找到有用的社會支援系統。 基於上述理由,爰凍結「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經費2億5,286萬9千7百5拾元,待完成上述工作後,始可解凍。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王育敏  徐少萍  吳育仁  徐欣瑩  楊玉欣  鄭汝芬 119、 查衛生福利部歷年推動自殺防治策略行動方案等計畫以有效降低自殺死亡率,102至105年度續辦理「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總經費22萬8,000萬元,102年度預算數5億5,151萬元,實際執行數5億4,282萬元),上開計畫執行結果,自97年度起至100年度國人自殺死亡率呈下降趨勢,99年起自殺已連續4年退出十大死因。 惟據歷年度死因統計,粗自殺死亡率由100年度每10萬人口15.1人,上升至101年度16.2人,未達年度目標值15人,101年度標準化自殺死亡率13.1人,依世界衛生組織定義,屬自殺死亡之高盛行率區;102年度標準化死亡率雖已降至12人,惟粗自殺死亡率仍高達15.3人,未達該年度目標值14人,自殺防治工作仍待改善,爰提案凍結104年度心理及口將健康業務之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健康工作項下編列業務費176,518千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120、 為提升訓練品質培育優秀牙醫人才,衛生福利部於2010年7月推動「輔導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品質提升(PGY)計畫」。牙醫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為基層院所,結構上與西醫不同。2014年衛福部核定全國計有374家訓練機構(包含醫院83家及診所291家,診所數遠超過醫院數)。唯同樣合格的PGY訓練機構,卻只有在醫院才有補助,診所卻沒有(PGY診所也是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核及檢查才可納入,全省6,000多家診所才只有291家具此資格)。因此,牙醫PGY訓練─診所應該要跟醫院一樣有教學訓練補助費用。基此,爰建議凍結衛福部心口司分支計畫03、04預算合計200萬元(不包括獎補助費438,858千元),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121、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共編列7億5,382萬5千元,惟坊間多數產後護理之家與坐月子中心林立,近年來來產後護理之家及坐月子中心內發生群聚感染及不當照顧之事件亦時有所聞,而衛生福利部雖已針對坊間坐月子中心進行清查輔導,然假冒產後護理之家的坐月子中心,藉以避稅之情事所在多有,顯見稽查成效有待加強。另查許多民眾對坐月子中心與產後護理機構之區別不甚了解,顯見衛生福利部之宣導教育是為不足,對產婦及幼兒之健康影響甚鉅。爰此,凍結本項預算1億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將坐月子中心之照顧人力資格、照顧人力比、收費標準、評鑑、廣告內容、報告義務等應規範事項予以法制化之作法,增加管理強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122、 第20款第1項第10目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業務費348,452千元,凍結20,000千元。 有鑑於醫療界長期面臨護理人員員額不足,一名護理人員的負擔連年增重,護病比逐年上升,衛生福利部預算越編越多,成效卻一年比一年差。經查中央健康保險署6年編91億元護理補助款,102年使用25億元,部分醫學中心獲得補助款,護理人員不增反減。依據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統計數據指出,101、102年僅各有45%、49%增加護理人力。顯見衛生福利部政策方向有誤。爰凍結20,000千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醫療環境護病比改善計畫檢討報告後,經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吳育仁  楊玉欣  王育敏 123、 為因應我國高齡化所導致失能人口增加的長期照顧需求,建構我國完整長期照顧體系,行政院於96年核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之旗艦計畫」(96-105年);97-100年為發展基礎服務模式,101-104年為擴大服務對象並健全長期服務資源網絡,105-106年為銜接長期照護保險法。而長照十年101-104年中程計畫之目標包括:1.強化長照服務輸送效率、效能及品質;2.強化各類人才培育,提昇整體服務能量與品質;3.加速資源整備,提昇失能民眾服務使用率;4.推動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制度。「落實長照十年計劃」目前問題如下: 一、服務靈活性不足、服務連續性不足以及服務太切割太零碎,無法達到上述目標;喘息服務人次增加只是假象。 二、各縣市照管中心法制化問題無法獲得解決,多是臨時人員,僅扮演看守政府預算角色、審核經費而已,無法做到及做好照顧計畫,故照管中心之機制、功能及定位均出現問題。 三、而且衛福部照護司還編預算針對照管中心進行考評,但名為「考評」,實為「監管」,對照管中心人員也是不公。 綜上,爰建議刪減「辦理照管中心輔導及考評計畫」2,500千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124、 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中有關「落實長照十年計畫」之經費較上年度新增了「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劃照顧整合管理制度及長照服務」等經費42,949千元,但有鑑於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今年所編已經是最後一年經費,同時非常重要的「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與「長期照護保險法草案」兩案都仍在本院審理中,新增列的「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劃照顧整合管理制度及長照服務」等業務是否能切合我國於未來的長照需求,有待衛福部提出說明,因此建議將全部經費42,949千元予以凍結,待該部至本委員會進行報告後方得以准予動支。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王育敏  江惠貞 125、 查審計部102年度決算報告指出,政府未依業務實需足額編列長照政策預算,連年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應立即改善以滿足老人長期照顧需求。況且隨著長照十年計劃服務人數逐年增加,政府編列長照專款預算應著重以提供服務為優先。惟104年度長照十年計畫預算卻以專款預算編列捐助團體辦理失智、長照等相關國際研討會及活動等經費,不僅研討會及活動主題不明確且恐造成資源排擠,爰提案全數刪除捐助2,000千元。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126、 有鑑於台灣加速邁入高齡社會,龐大長期照顧需求應運而生,惟查目前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對失能者所提供之服務涵蓋率雖逐年提高,卻仍無法滿足失能者之需求;我國102年對老年失能者之長照服務實際涵蓋率僅為31.78%,顯見無法滿足實際照顧需求。另依長照保險法立法進度及開辦時程推估,我國最快於民國105年開辦,參酌國際經驗,長照保險開辦應達70%之涵蓋率,與104年預期達成目標涵蓋率40%顯有落差。爰此,凍結「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業務費」預算五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提出有效提升長照服務涵蓋率對策,以利長照制度之健全與長照保險順利開辦,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徐少萍  江惠貞  蔡錦隆  徐欣瑩  吳育仁  楊玉欣  鄭汝芬 127、 衛生福利部派員出國計畫中參加健康老化、長期照護參訪考察計畫編列110千元,並未詳列參加國家及會議名稱,且該部每年重覆編列出國考察長期照護相關計畫多個,至今長期照護計畫仍舊未明確提出任何具體且明確計畫,請具體提出此計畫編列參加會議或參訪團體,並詳列成效。爰凍結參加健康老化、長期照護參訪考察計畫經費二分之一,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議後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楊玉欣  王育敏 128、 實施身心障礙鑑定目的在使國家按照身心障礙者的實際狀況及需求,提供個別化與多元化的服務,使資源做最有效的分配,相關費用即應由國家支應。因此,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條第4項明確規定,有關障礙鑑定服務所需之項目及費用,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然衛生福利部只針對單項鑑定、多項鑑定與到宅鑑定等項目,協調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分別為500-2,000元不等),但障礙者仍須自費負擔因鑑定衍生的檢查費用,讓障礙者在鑑定服務與換證過程中,經常被收取高額的檢查費用,損及障礙者權益甚鉅,而且完全違背上述法律條文之精神。 綜上述,爰凍結「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健網絡」預算十分之一,計2,129千元,俟衛生福利部提出改善方案,並至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田秋堇  吳育仁  蔡錦隆  王育敏  鄭汝芬 129、 身心障礙鑑定從民國101年七月開始實施新制,新領冊、改鑑定、或有註記效期之身心障礙者均須經過新制鑑定和需求評估制度才能拿到手冊。明年起,更有永久效期的身障者有換證需求。但鑑定新制實施以來,申請鑑定的身心障礙者需要負擔鑑定過程衍生的醫療檢查費,引發身心障礙者強烈的抱怨。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有關障礙鑑定服務所需之項目及費用,應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並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協調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規範之。」 依據條文字面上的解釋,鑑定服務所需費用,就應該包括檢查費用。衛生福利部採限縮解釋,造成民眾鑑定費用負擔增加。 事實上,檢查費用大都集中在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及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身障類別。如果要民眾自付檢查費那不就是逞罰了這兩類身心障礙者。 爰提案凍結1,000千元,待衛生福利部完成以下解釋,「依據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六條例四項規定,鑑定服務所需之費用及項目就是包含醫療檢查等費用,應由各縣市編列算支應。」始得解凍。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130、 104年度衛生福利部於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之05強化護理人力培育與提升專業知能下,編列預算執行建置長照及護理人員暨機構管理系統所需硬體設備、系統開發及資訊操作維護費計12,877千元,相較於去年增列1,184千元,且著重於硬體設備、系統開發,惟該管理系統如何有效強化護理人力培育舉提升專業知能效益不明,爰提案全數刪除。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131、 104年度編列衛生福利部於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之05強化護理人力培育與提升專業知能編列49,856千元。然102年三班護病比試評鑑成績,竟有高達8成醫院護病比未達評鑑標準,且104年後僅納為重要評鑑項目。另查102年護理品質提升方案,也有4成多的醫院領了補助款未補護理人力,顯見醫院領了補助款並未積極改善人力不足的問題。 衛生福利部應立即完成下列事項:(一)、將「三班護病比」列為正式評鑑之必要項目;或列為重要項目,但須按月上網公布監測數據與改善計畫報告。(二)、前項評鑑完成後,即應上網公布各醫院評鑑成績及各院三班護病比數據。(三)、邀集醫改及基層護理團體共同研商建立內部檢舉機制,並研議邀集相關團體擔任本項評鑑訪查之觀察員,以化解各界對本項評鑑真實性之疑慮。為督促衛生福利部落實前項改善政策,爰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衛福部完成上述政策,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132、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下強化護理人力培育與提升專業知能共編列4,985萬6千元,為辦理產後護理之家之評鑑及相關法規解釋等等,經查根據衛福部公告立案之護理之家約有430家,其中約仍有將近一成比例最近評鑑不合格或歇業,而不合格之護理之家,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均無要求強制改善的機制,僅能於隔年複評,另外,依據老人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老人福利機構之床位設置有200床之上限;然而,護理機構設置於法令規章上均無床位數量設限,且老人福利機構之床位限制是否有其必要性也值得探討,而現行各項福利機構床數不一,目前營業之護理之家核准設立的床位數自10床到1,000床不等,落差甚大。爰此,提案凍結「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2千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整體長照機構、社福安養(療養)機構規劃情況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133、 104年度衛生福利部於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編列7,324千元,辦理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惟政府從未將二十萬外籍看護工納入長照體系人力規劃,仍維持個別家庭聘僱制型態,無視於重度失能被照顧者之照顧品質,爰全數凍結,俟衛生福利部提出個別家庭聘僱制度檢討書面報告,並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134、 有鑑於長照服務網計畫評估我國長照人力、服務供給時,僅調查照顧服務員等照護人力資源,卻未將國內實際進用的家庭看護工與家庭照顧者資源納入長照人力供需估測範圍,據以評估長照資源不足缺口、規劃人力培訓及服務提供等資源,恐與事實有極大落差。舉例而言,據估計我國到105年約有78萬失能人口,卻只需要57,854名照顧服務員,比例差距過於懸殊。又目前約有20萬外籍看護分擔照顧工作,以每週休息一日所需之喘息人力來進行估算,亦難以想像上述人力評估得以填補照顧缺口。 再者,失能者的照顧需求多元,惟國內提供的長照服務內容有諸多限制,服務模式也欠缺彈性,照顧服務員的服務時間更缺乏夜間、假日或長時數的選擇,根本難以符合民眾的實際需求。因此,姑不論主管機關是否嚴重低估長照人力需求,即使按照長照服務網計畫補足人力缺口,亦無法滿足民眾的需求,更遑論要建立本土長期照顧體系。 綜上,主管機關未正確評估長照資源與缺口,長照服務的內容亦欠缺彈性、多元,如此將嚴重影響我國本土長照體系的建立,爰凍結「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預算1,000千元,俟提出改善方案,並至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吳育仁  田秋堇  蔡錦隆  王育敏  鄭汝芬 135、 中藥商存在數千年歷史,是珍貴的國粹,但台灣中藥房從82年的一萬五千多間,到現在剩下一萬多間,日漸凋零狀況可見一般。由於中藥材入門不易,常用的中藥材大約有五六百項,藥材樣態、炮製後的型式又非常多樣,只有多年學習後,具有工作經驗的從業人員,才能瞭解中藥的特性。 由於缺乏完整管理架構,導致中藥在台灣常淪為醫治疾病的次要角色,同時也被貼上不科學、缺乏臨床實證的迷信標籤。全球最大中藥輸出國中國,早在1995年對中藥業務就有制度化的管理,除了增設中藥師考試外,還將其分為資格三級(高級)、四級(中級)、五級(初級),每個級別所能從事的中藥業務不同,在中藥商店內提供不同的專業服務,例如:根據醫師處方要求和病家需要,按辨證用藥要求,從事中藥飲片調配、中成藥配方、非處方藥銷售和用藥諮詢等,分工細膩。台灣中醫藥領域中唯一的專業人員只有中醫師,而中藥師始終只聞樓梯響,這對消費者用藥安全以及中草藥產業發產並非益事。 為讓中藥材管理的工作更專業化,使民眾使用更安心,衛福部應積極建立完整中醫體系,由專業中藥師及中藥材管理技術師針對民眾用藥安全進行把關。爰先行凍結「中醫藥業務」預算2,049萬5千5百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建立完整中醫體系,例如:中藥材管理人員、中藥師、中醫輔助人員等,提出規劃報告與實施期程後,再予以解凍。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王育敏  徐少萍  徐欣瑩  吳育仁  楊玉欣  鄭汝芬 136、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共編列4,099萬1千元,惟我國中藥行業存在已久,早期多為父襲子或師徒制傳承中藥典籍及製藥技藝,自民國82年公布藥事法後,需由中醫師或修習專業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管理,惟現行此情況者不多,大部分皆係由82年前取得許可執照者列冊繼續販賣,迄今共核發14,160張,然根據時代變遷及不希望中藥材文化消逝,中藥材販賣及管理人員其業務範圍實待主管機關訂定之,以求維持其專業服務技能,衛生福利部雖已提出中藥材商管理辦法等草案付委審查,惟我國整理中藥政策仍未見進步,衛生福利部年年編列中醫藥政策發展計畫,始終無法解決該項爭議,面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簽訂之後,將來國內中藥業者還要轉型以面對大陸市場的競爭,如何輔導國內中藥業者上軌道,讓中藥商體質更健全,並未見諸於預算書中,爰此,提案凍結本項預算2千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整體中醫藥未來政策方向於委員會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137、 中醫藥業務─中藥藥證規劃及管理工作編列2,071千元,藥事法規定,僅藥商得為藥物廣告,藥物廣告為申請核准制,且藥商為申請許可制 ,均應予嚴格管控;惟依衛生福利部等機關監測疑似違規案件結果,中藥品違規廣告件次甚多,且比率不低,防制成效欠佳,宜積極查緝,俾維國民健康。查各負責機關監測中藥廣告結果,100年度疑涉違規案件為1,436件,處分件數789件,裁處率55%, 101年度疑涉違規案件為2,065件,處分件數1,202件,裁處率58%,102年度疑涉違規案件為2,082件,處分件數1,266件,裁處率61%,顯示疑似中藥廣告違規案件仍多,且其中實際違規遭裁處之件數逐年增加,顯示防制成效仍有待提升。爰凍結中藥藥政規劃及管理工作費十分之一,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審議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王育敏  楊玉欣 138、 一、分支計畫「05中藥品質與產業提升」係新增計畫,接續上年度「建構中藥用藥安全環境」計畫,本計畫預算占中醫藥業務預算二分之一以上,顯示計畫之重要性;而4依《預算法》:第32條規定:各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籌編原則及預算編製辦法,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送行政院。 前項施政計畫,其新擬或變更部分超過一年度者,應附具全部計畫。 故基於尊重國會,行政院各部會每年度若有新計畫,其全部計畫內容應主動隨預算書送至各委員辦公室,以利檢閱。 二、消基會每年都會開放「中藥含西藥及重金屬」檢測服務,去年(2013)申請檢測中藥含西藥的204件中,有25件檢出含西藥,比例為12.3%,雖較2012年的18%有稍微下降,但仍值得消費者注意!而中藥含重金屬的檢測共有247件,有1件鉛及10件汞不符合衛福部「中藥濃縮製劑含異常物質之限量」中鎘0.5ppm、汞0.5ppm及鉛10ppm以下的規定(2013年7月1日起規定),其中,更有4件不符合複方製劑總重金屬限量30ppm以下的規定,並且大於500ppm以上,這4件樣品都是重金屬汞含量超過規定。 綜上,爰建議凍結三分之一預算,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139、 104年度「綜合規劃業務」存有下列問題: 一、衛福部綜規司負責衛福政策之研究發展以及科技發展之規劃與推動等,可說是該部的大腦,每年編列預算應要有新思維、新做法,然查該司預算編列,一來無法落實零基預算精神;二來針對近幾年來國內重大食安事件,亦無法提出有效政策建議。(分支計畫01-03) 二、綜規司每年辦理「衛生教育模式之建立與推廣」(分支計畫04),然成效值得商榷,環保署為落實環境教育,推動《環境教育法》的立法並以三讀通過;反之,衛福部亦應儘速推動《衛生教育法》的立法,俾讓衛生教育更加落實。 綜上,爰建議刪減2,000千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140、 104年度綜合規畫業務,編列90,785千元,其中衛生教育模式之建立與推廣經費,較103年度預算增列政策評估等經費3,054千元;此外,衛生與社福統計及調查經費相較103年度亦增列1,831千元,上述兩經費增列原因不明,欠缺效益評估,相關費用應撙節使用,以發揮最大效益。建請減列預算共3,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141、 「防治罕見疾病之發生,及早診斷罕見疾病,加強照顧罕見疾病病人,協助病人取得罕見疾病適用藥物及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並獎勵與保障該藥物及食品之供應、製造與研究發展」為衛生福利部主管業務項目,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落實法定責任。查衛生福利部及國民健康署104年預算編列情況,未編列公務預算進行罕見疾病相關業務推動,係以菸害防治及衛生保健基金作為預算來源。 「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四條雖已訂明菸捐百之二用於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惟國民健康署對於基金運用分配存在諸多考量,實際用於罕見疾病業務僅為獲撥金額三分之一,導致許多法定服務及補助項目多年來未能具體落實;除此之外,國內菸害防治運動推廣有成,吸菸人口比例逐年下降,若罕見疾病相關業務持續依賴菸捐作為預算來源,恐有不敷使用之虞。 鑒於上述問題,為督促衛生福利部檢討公務預算編列,落實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各項法定服務及補助項目,確保國內罕見疾病病友之權益,爰提案凍結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5,000千元,俟行政院衛福部於三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至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蔡錦隆  江惠貞  吳育仁  王育敏  鄭汝芬 142、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畫下政策推展編列980萬6千元,惟按預算書說明,其中編印衛生福利年報需要保險費5千元、出版衛生福利報導季刊需要保險費1千元、辦理衛生福利政策推展需保險費1千元、強化施政說明、新聞輿情蒐報及新聞處理所需保險費用10千元,多數皆為出版業務,預算書說明簡略,無從判斷保險之必要性,爰此,提案刪除本項預算保險費用17千元,以撙節經費。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143、 一、有鑑於國際兩人權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行政院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明確揭示,家庭為社會組成之基本單元,政府應盡力支持家庭,積極提供適當之幫助及協助,使家庭能發揮應有之功能。 二、我國家庭結構已轉趨為核心家庭或小家庭,家庭平均每戶人數截至103年降為2.8人,顯示家庭成員人口減少,除不易承擔老幼之扶養及照顧責任,亦有失業率提高、女性勞動參與率上升等因素,導致家庭面臨危機時,若社會支持網路力量不足,使家庭陷入困境。 三、然衛生福利部網站之社會福利統計,如各類福利人權之人口數、社會服務及生活調查等數據統計,前揭個人口群有其個別之福利生分別,惟其能否獲得妥善之教育、照顧、保護、情緒支持、經濟資源等均與家庭型態變遷密切相關;然衛生福利部統計處卻欠缺以家庭為基礎的統計資料(包括家庭型態戶數、人數、分部情形、經濟狀況、風險性及預防措施等),及因未與戶政單位橫向聯繫,致無法了解家庭結構變遷之全貌,顯見衛生福利部對分析及監測家庭因素肇致社會問題之預防性規畫有所不足,未能掌控社會福利政策擬定及調整之重要依據,而無法因應家庭結構多元化與家庭功能日趨弱化做出相應之社會福利規劃。 四、爰就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及調查分析項下編列之辦理國人醫療、病因及社會福利統計業務凍結750千元,待衛生福利部在社會福利統計內增列家庭基礎統計及檢討與戶政單位橫向聯繫,經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楊玉欣  吳育仁  王育敏 144、 上年度有關執行「健康資料加值應用協作業務」,對於個人健康資料是否因此外洩,侵犯隱私權,衛福部一直無法給予肯定答覆。104年度衛福部持續編列此項預算,金額與上年度相同,然此計畫有下列問題存在: 一、所謂「健康資料加值應用」因為需要大量運用電腦程式以及統計軟體運算,因此,資訊安全(資安)問題相當重要;衛福部應充分向國會說明如何完全避免此項加值應用資料外洩?以及此計畫之功能和目的?以免造成非研究必要性而導致個資洩漏疑慮。 二、有關「資安」項目,一般而言包括:檔案保護機制、傳輸保護機制、使用者權限機制、列印檔案流向保護機制、資料庫查詢紀錄、通訊軟體使用紀錄與內容記錄以及上網紀錄與限制上網等,以上,衛福部統計處是否已完成? 三、統計軟體租金3,000千元,請說明103-104年度軟體名稱? 綜上,爰建議刪減7,000千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145、 一、依衛福部處務規程第20條規定:「國際合作組辦理衛生福利國際、兩岸合作與相關國際組織參與之規劃及推動事項。」我國自2009年開始以觀察員身分參加世界衛生大會,參與國際衛生事務,值得肯定。然而為避免我國在WHA被矮化,衛福部仍應密切注意WHO動態,例如WHO相關通報以及衛生統計年報、年鑑,對於我國稱謂尤須注意。 二、衛福部國合組每年花在WHO、WHA相關業務上之經費達上千萬元,而其中兩項委辦計畫「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計畫」、「國際經貿與公共衛生法律諮詢及專題研析」幾乎年年編列(表一),然其成效卻未彰顯出來,應予以檢討。 計畫名稱/年度 101 102 103 104 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計畫 2,280 1,325 2,400 3,200 國際經貿與公共衛生法律諮詢及專題研析 4,410 3,381 4,100 4,900 小計(單位:千元) 6,690 4,706 6,500 8,100 三、應檢討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之實質意義,並減少不必要交流。 四、「友好國家衛生人員來台訪問」及「與國際組織建立合作交流關係」計畫過於籠統,有消化預算之嫌。 綜上,爰建議刪減5,950千元(含大陸地區旅費),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146、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際衛生業務共編列5,954萬9千元,為推動辦理國際衛生合作及國際醫療援助計畫,根據預算書所述我國已委託辦理103年度推動非洲地區國家衛生合作計畫,針對區域醫療衛生需求,辦理訓練友邦衛生醫療人員、提升婦幼衛生照護服務等事宜(P.27),惟上月27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衛福部預算詢答時,國合組因商主任公出缺席,由李科長答詢提到國合組今年度並未派人至非洲地區,卻又將此委託案列為年度績效,前後不一。又該次會議,國合組答詢IHA(台灣國際醫衛行動團隊)係與外交部共同成立,但預算書上並未清楚揭露IHA衛福部出資預算數,恐不利監督,爰此,建請本項預算全數凍結,待衛福部國際合作組提供103年度實際參與國際衛生組織情形及推動國際合作計畫績效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147、 103年度系爭預算僅12,261千元,104年度預算大幅增加。相關費用用於辦理國際組織交流、訪問與外賓接待等用途,相關費用應撙節使用,以發揮最大效益。104年度系爭預算增加用途不明,有浮濫編列之嫌。建請減列預算共1,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148、 一、依行政院訂定的《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原名稱:《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要點》)第四點、第五點規定,一定金額之資通訊應用須按時程提報計畫清單、各計畫基本資料及概述表、「通訊應用計畫書」逕送國發會審查。 二、衛福部資訊處最近幾年在「資訊服務費」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上所費不貲,似有檢討之必要,以及是否有依上述規定提報? 分支計畫名稱/用途別科目/年度 101 102 103 104 01衛福行政資訊業務 資訊服務費 20,750 20,635 23,221 22,545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890 7,810 6,771 6,366 02基礎建設及網路服務 資訊服務費 41,220 39,677 34,901 29,317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6,632 9,432 7,717 5,607 03公衛、醫療及社政資訊業務 資訊服務費 26,620 20,937 22,227 18,743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890 8,824 7,496 6,297 小計(單位:千元) 119,002 107,315 102,333 88,875 三、衛生福利資訊業務對於「資安」之要求,是否包括:檔案保護機制、傳輸保護機制、使用者權限機制、列印檔案流向保護機制、資料庫查詢紀錄、通訊軟體使用紀錄與內容記錄以及上網紀錄與限制上網等? 綜上,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刪減11,300千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149、 一、衛福部所屬部立醫院經營績效不佳,長期來一直備受質疑,104年度預算又增加23,944千元,補助所屬醫院公務人員舊制年資退休、撫恤金等支出。 二、三年前署立醫院爆發重大採購弊案,讓公立醫院問題浮上檯面。隨著衛福部成立,署立醫院「升級」為部立醫院,但相關改革成效卻未能顯現出來;直到「部立醫院虧481萬竟發獎3.6億」、「掃萬年院長,部立醫院大地震」兩則新聞上報,才再度引起外界關注。 三、醫改會認為,健保實施後,隨著醫療市場化與規模大型化,在醫療體系版圖上,財團法人醫院成了醫療酷斯拉,綁架了醫療資源分配的主導權,多數公立醫院在地區的角色式微,甚至為求競爭以致迷航,喪失守護社區健康的公共性與醫療公義理想。估醫管會應重新定位公立醫院的角色與使命、補足人力與經費以重新點燃醫護熱情,並建立透明治理與公民監督的機制,別讓署立醫院隨衛福部升格後,仍淪為追逐財務經營績效的「屬利」醫院、和必須自負盈虧而縮減人力的血汗醫院。 四、有關不開業獎金之法律依據及發放標準,衛福部應對說明清楚。 綜上,為撙節開支及有效監督部立醫院,爰建議刪減13,5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150、 部立醫院所屬醫生亦應比照衛福部本部及所屬單位,不可領取不開業獎金,理由相同:鑒於醫師不開議獎金並無法律依據,況且具有專技人員考試及格的「師」字輩人員,擔任公職者甚多,如果皆發給不開業獎金,國家財政恐怕無法負荷,易失去公平性,例如律師兼任官員或法官者、教授借調擔任政府官員者,或是各種技師考上國家公務員是否皆可以領取不開業獎金。綜上,爰建議將醫院營運業務中屬於不開業獎金部分全數予以刪除。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151、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及基隆醫院辦理採購案涉有重大弊案,衛生福利部督導不周,未盡監督考核之責。經查監察院103財正0019號糾正案指出『臺北醫院及基隆醫院辦理「全自動酵素免疫分析儀之試劑」等4件採購案涉有違失,惟該二醫院對相關採購人員未依相關法令規定懲處,且處分結果與違失情節顯不相當,殊有可議…』,爰凍結醫院營輔導經費1,906,777千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檢討報告,經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楊玉欣  蘇清泉  吳育仁 152、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院營運業務共編列38億1,355萬3千元,主要辦理所屬醫院營運成效之督導、所屬醫院醫療暨醫事事務、所屬醫院藥品、衛材之聯合採購及管理、辦理所屬醫院整體資訊之規畫等各項督導工作。根據台灣安寧照護協會統計資訊,目前全國安寧病房服務機構共計50家,總床數共693床,惟部立醫院僅台南醫院設置安寧病房,我國安寧緩和醫療已為既定之政策方向,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設置安寧病房,爰此,建請本項預算凍結8億元,待衛福部提出部立醫院設置安寧病房之相關改善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153、 104年衛生福利部於醫院營運業務編列3,813,553千元,辦理所屬部立醫院營運成效之督導。然公立醫院有其特殊的角色與使命,及應肩負公衛醫療衛生政策的推動重任,惟健保積極推動的各項改革與照護計畫,如論人計酬、社區安寧、居家安寧、社區復健照護等,部立醫院卻未能成為領頭羊,顯現衛福部大力推展的重要政策,自家醫院推展情形卻不佳的情形,應立即改善。爰提案凍結「醫院營運業務」之「8707業務費」與「0300設備及投資」,計9,971千元,俟衛福部提出督導部立醫院推展上述計畫之規畫重點與評核方式書面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154、 103年度系爭預算僅869千元,104年度大幅增加至1,264千元。相關費用用於電腦軟體、一般維修、事務作業等用途,事務性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發揮最大效益。104年度系爭預算大幅增加用途不明,有浮濫編列之虞。建請減列共4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155、 一、「新竹生醫園區醫院」規劃興設於新竹生物醫學園,而該園區醫院由衛福部擔任統籌及預算編列的機關;另據媒體報導,未來「生醫分院」,計畫工期4年,先完成的380床中,因應大新竹地區到北苗鄉親對急重症醫療服務的需求,光是加護病房就有80床,專為心血管、腦血管、急症創傷、以及腫瘤病患服務。整個建院分成兩期作業,總計畫經費需要54億,其中衛福部只補助14億元,剩下的將由台大醫院挹注或是對外募款。 二、故知,「生醫分院」之成敗在於台大醫院,衛福部僅扮演部分資金提供者角色而已(25.92%),其他權利及義務為何則不得而知,故衛福部應說明此項「投資」之目的及未來之效益評估?其次,依照「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投資」應按實際需要核實計列,並應詳列被投資事業名稱及投資計畫內容。 綜上,為監督此項「投資」效益,撙節開支,爰建議刪減4,100千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156、主決議 有鑑於台灣加速邁入高齡社會,龐大長期照顧需求應運而生,惟衛生福利部推動我國長期照顧10年計畫歷年編列經費均不敷支應,104年度雖已增編,仍是杯水車薪,為使長期照顧服務不斷炊,要求立法院自審查中央政府104年度預算案起,應將長期照顧10年計畫及建置長照服務體系之相關預算排除統刪,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覈實配賦額度。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徐少萍  江惠貞  王育敏 157、主決議 有鑑於身心障礙者生活有賴各項福利服務的支持,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亦明定政府應提供各項支持服務,但政府歷年編列之預算仍不敷支應。為使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不斷炊,要求立法院自審查中央政府104年度預算案起,應將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相關預算排除統刪,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覈實配賦額度。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劉建國  徐少萍  王育敏 158、決議 新竹生醫園區急重症醫學中心是行政院在民國102年5月30日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其定位既有支援生醫園區臨床轉譯研究的任務,也肩負急重症醫療功能,攸關從南桃園、新竹縣、新竹市到苗栗縣市地區民眾的急重症醫療需求。該計畫由台大醫院執行,其中,衛生福利部應在明年(民國104年度)編列4億779萬4,806元撥付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但是衛生福利部在民國104年編列的預算僅為1億7,410萬元,比原定預算短少2億3,369萬4,806元。為避免延宕新竹生醫園區急重症醫學中心的設置進度,影響我國生技產業的發展,以及南桃園、竹竹苗等地民眾的就醫權益,衛生福利部應於明年6月前,針對民國104年短編預算數的後續補足金額、補足時程,提出明確計畫並向行政院爭取。 提案人:徐欣瑩  鄭汝芬 連署人:陳節如  江惠貞 159、決議 鑑於國內物價上漲,經濟景氣回溫現象對於弱勢家庭短期內仍未具實惠,因失業、遭逢急難事故、疾病、照顧幼子女無法工作等問題致家庭生活陷困之新聞時有所聞,惟衛生福利部之社會救助業務相關公務預算卻逐年減列,明顯不利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與經濟弱勢家庭之服務輸送。為使整體社會救助措施業務持續推動,衛生福利部應挹注充沛的救助資源,並落實社會救助通報機制,爰要求立法院於審查中央政府104年度預算時,應將社會救助業務等相關預算排除統刪。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楊玉欣  蘇清泉 160、決議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推動我國長期照顧及兒童托育照顧業務,歷年來編列經費均不敷支應,為使照顧服務不間斷,符合廣大民眾之需求,爰要求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104年度預算時,應將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與建置長照服務體系、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及辦理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之相關預算排除統刪。 提案人:王育敏  徐欣瑩  鄭汝芬 連署人:徐少萍  江惠貞  蔡錦隆  楊玉欣 161、決議 鑑於兒虐案件、目睹暴力兒童成年後弒親、情侶分手暴力等新聞事件不斷發生,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通報人數逐年增加,惟衛生福利部編列之保護服務業務相關公務預算經費卻逐年減列,顯不利各項保護服務之推展。為使整體家庭暴力、性侵害與性騷擾防治、兒童及少年、老人與身心障礙者保護等保護服務業務持續推動,行政部門應有具體精進作為及積極防治策略,爰要求立法院於審查中央政府104年度預算時,應將保護服務業務及推動性別暴力防治等相關預算排除統刪。 提案人:王育敏  徐欣瑩  鄭汝芬 連署人:徐少萍  江惠貞  蔡錦隆  楊玉欣 162、決議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辦理「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計畫」,近年來實際執行狀況,部分受補助縣市政府執行率甚低,不利資源有效配置;且據衛生福利部辦理99至101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成果報告書指出,因部分縣(市)政府衛生局之申請計畫補助對象只限於某些病症、資格設定較為狹隘,或部分對象已領有其他補助等因素,以致計畫預估數與實際需求數有所出入,執行率較低。衛生福利部應於兩個月內督促各執行單位提出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以利資源有效配置。 提案人:王育敏  徐欣瑩 連署人:徐少萍  江惠貞  蔡錦隆  楊玉欣  鄭汝芬 163、決議 有鑑於老人遭虐待、遺棄之新聞頻傳,我國老人虐待通報案件從民國97年的2,271件,增至102年的3,624件,5年間增加了59.58%,顯示老人受虐比率有逐年攀升之趨勢,防治機制恐有失靈之虞。為健全老人保護服務網絡,衛生福利部應檢討現行老人虐待於法制面及執行面之疏失,於三個月內研提防止老人虐待之有效防治計畫或因應對策,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王育敏  徐欣瑩 連署人:徐少萍  江惠貞  蔡錦隆  楊玉欣  鄭汝芬 164、主決議: 衛生福利部104年度預算案「社會保險補助─公益彩券回饋金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編列2億8,637萬4千元,係依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第6目規定之用途辦理,據查102年度尚有臺北市、新竹市、桃園縣及屏東縣之執行率各為69.58%、71.91%、3.62%及46.41%,爰要求衛福部督促各地方政府改善執行方式,以利資源有效配置,以免排擠真正需要照顧之弱勢民眾。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吳育仁  蘇清泉  江惠貞 165、主決議: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性侵害通報案件自民國97年度8,521件,逐年上升至民國101年度15,102件,成長率達77.23%,其中兒童性侵害案件由854人成長至1,256人,增加47.07%,兒童遭受性侵害情形漸趨嚴重,而另據現代婦女基金會及勵馨文教基金會統計推估,實際受性侵害兒童數量可能遠高於衛生福利部統計之數據,顯示現行制度對兒童之保護機制仍有不足,爰要求衛福部應會同相關單位,研議保護機制之改善。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吳育仁  蘇清泉  江惠貞 166、主決議: 根據民國99至101年度性侵害案件的統計資料,遭熟人性侵案件達9成以上,而該等性侵害加害人出監後其生活範圍與被害人或有重疊,為減少被害人再度受害之風險,爰要求衛福部應會同相關單位,研議相關法律之修正。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吳育仁  蘇清泉  江惠貞 167、主決議: 長照服務實際涵蓋率在102年為31.78%,雖然逐年有微幅成長,但與長照保險推估民國105年度之給付使用率為70%,顯見現行之長照服務,無法銜接將來長照保險之推動,再加上現行之長照醫事人力分布,有區域不均的現象,爰要求衛福部針對長照服務實際涵蓋率及長照醫事人力分布不均,提出改善方案。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楊玉欣  江惠貞 168、主決議: 衛生福利部與主計總處對於「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之依據法源條文不同,衛生福利部係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條「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政府依法令規定應編列本保險相關預算之負擔不足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部分,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之。」主計處則依據第78條「本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以相當於最近精算一個月至三個月之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全民健康保險採收支連動,兩機關參採依據條文之差異,恐致健保財務逐步出現短差。 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為保障民眾權益並確保全民健保財務健全,持續與主計單位溝通,並秉持全民健康保險之主管機關角色,精確解釋政府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之相關法規,確保未來「政府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之撥充應以健保經費充裕為優先考量。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169、主決議: 心理師法施行細則中,第1-5條依據心理師法第二條第二項訂定實習規範,規定心理相關研究所學生,須具備「1500小時以上」實習,且其中應包含360小時之專業訓練,方得應諮商心理師考試。然而除了專業訓練外的1140小時,心理相關研究所學生,恐因施行細則第1-5條第一項第五款「諮商心理機構或單位之專業行政」,淪為實習單位之高級無償勞工。現階段該實習規定並無相關之實習指引,據了解,實習單位若將打掃、清潔等事擴大解讀為專業行政,學生受限於取得諮商心理師考試資格,多數隱忍接受,亦無相關申訴之空間與管道。 為確保心理相關研究所學生之實習品質與專業養成效益,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心理師法施行細則第1-4條與第1-5條,比照進行「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方式,偕同教育部共同研擬「實習臨床/諮商心理師實習指引」。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170、主決議: 依國民年金103年六月的統計資料顯示,國民年金繳費比例以一般身分來說只有四成六;總體來說大約五成。不僅被保險人人數亦大幅下滑,被保險人繳費比例也下降到不到五成。 根據國民年金法第十三條第六項規定,各級政府依法應負擔之保費,於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繳納,各縣市政府均無欠費,主管機關衛福部於103年六月止積欠70億8千萬,更將於十二月底累積欠費達到167億。 中央政府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除老年及身障基本保證年金外),共有三項,包括: 1.中央政府應負擔保費。 2.年金差額。 3.人事及行政管理經費。 104年度預算書編列的167億,是補103年度的欠款。從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的預計平行表可以看出來,104年度”中央應負擔款項其他財源收入”應為335億,衛生福利部竟未編列任何預算撥補。 中央政府帶頭欠費,將造成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對未來保險給付能力信心產生動搖,爰對衛生福利部予以譴責,並要求衛福部應依據國民年金基金之估算,足額編列應負擔款項。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171、主決議: 國家衛生研究院為公設財團法人,且為國內唯一的「任務導向」國家級醫藥衛生研究機構,除擔負國人健康的科研先鋒,更以實證基礎的知識見解,扮演政府醫藥衛生政策的智庫,成立至今於新藥與疫苗研發、重大環境健康議題與醫藥衛生政策等均有具體之研究成果。 國衛院之年度經費包含該院全年度的研究發展經費、人員費用及院區基本營運費用等。醫藥衛生研究需長期穩定的經費支持,國衛院多年來累積之醫藥衛生研究成果已陸續展現,爰要求立法院於審查中央政府104年預算時,應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排除統刪,以確保國家醫藥科技研究發展水準與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王育敏  江惠貞  鄭汝芬 172、主決議: 衛生福利部104年度預算案「社會保險補助─公益彩券回饋金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編列2億8,637萬4千元,主要辦理協助社會上弱勢族群給予健保部分負擔補助,及對健保紓困基金貸款且不具清償能力者協助其繳納紓困貸款逾期之欠費及健保欠費,各縣市衛生局也可申請補助。 由近年實際執行狀況來看,部分受補助縣市政府執行率甚低,以101年度有臺北市、屏東縣及澎湖縣之執行率各為62.18%、55.54%及5.64%,102年度尚有臺北市、新竹市、桃園縣及屏東縣之執行率各為69.58%、71.91%、3.62%及46.41%。據衛生福利部辦理99至101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成果報告書指出,部分縣市政府衛生局辦理經驗缺乏,補助對象侷限某些病症,或資格設定狹隘,或不分對象已領有其他補助,使得計畫預估數與實際需求有出入,造成執行率低,恐已造成錯誤匡列預算額度,排擠真正需要照顧之弱勢民眾,影響補助成效。爰此,衛生福利部辦理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計畫,宜督促各執行單位改善,以利資源有效配置。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173、主決議: 我國實施全民健保制度後,保險給付規模逐年攀升,由甫實施健保之85年度2,229億餘元,預計至104年度成長為5,437億餘元,19年間成長1.44倍,平均每年增加7.58%。在健保費用控制策略上,著重於醫事機構端的成本控制策略,包括:總額支付制度、事先審查、費用核刪等等多項措施,長久時間下來讓醫事機構的經營,及醫療從業人員的發展有很大限制,也出現管理者與專業人員間的矛盾衝突。 然而,在政府在民眾端的成本控制策略除了部分負擔外,並無其他的合理引導民眾或教育民眾適當就醫的策略,我們可以從國人平均就醫次數從97年度之14次,增加至102年度之15.1次,長期呈上升趨勢,且與其他國家就醫情形相比,我國每人每年就醫次數較加拿大之7.4次、法國之8.5次及德國之11.1次超出許多看出,這也影響有限醫療資源之有效使用。衛生福利部應徵詢多角度的代表意見,研擬民眾端的健保醫療費用控制策略,或教育民眾適當就醫的有效策略,避免健保資源不當浪費。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174、主決議: 有鑑於心血管疾病是現代人健康的主要殺手之一,更名列臺灣前10大死因前3名,除了黑心食品,台灣竟然還有黑心醫療器材,明目張膽販售至各大醫院!販售醫療器材的大廠遭到檢舉,將過期的心導管等器材,重貼標籤再轉賣給各大醫院,心導管的管徑尺寸大約1.33~2.67毫米之間,通常使用氣體清毒,均可將細菌及病毒殺死,但若是消毒做得不徹底,因而引發感染,且近年因與狂牛症有高度相關的新型庫賈症狀出現,使用病患擔心即便徹底消毒,仍難保不會在管徑內留下要害的細菌及病毒,如何有效防止廠商標籤重製外包後再販售,避免使病人受到二度傷害,故衛福部應對黑心醫療器材進行嚴格把關,並向立法院衛環會報告執行成效。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175、主決議: 隨著台灣高齡化的情況日益嚴重,目前台灣高齡人口佔總人口比例已超過10%,未來對於護理人員的需求也會有所增加,且在醫療支出上也會有增加的趨勢,但是目前在台灣的護理人員卻呈現供不應求的狀況,在「護病比」上面更是嚴重,平均每一位護理師需照顧13名病患,在國際上屬於高比率的國家,護理師的工作壓力若過大,此狀況不但降低了醫護品質,更增加了病患本身對於病情上的壓力。若忽視此問題,未來將會引發更大的醫療問題。為解決此問題,衛福部應有更有效的解決方式,目前衛福部對於醫護人員雖有專案補助,但對於醫護人員應有的保障更為重要,護理人員短缺不一定單單只是薪資不夠完善的問題,醫療環境也是影響今天護理人員短缺的狀況之一,工時過長,福利不夠完善也是原因之一。故衛福部應對此問題與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共同研究,提出實質且有效的方式,來為護理人力永續發展建立完善制度,改善前述問題。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176、主決議: 偏遠地區醫療品質長年成為當地民眾關注焦點,健保署於102年1月4日增設「增進偏遠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該方案已把偏遠地區醫療品質不佳的狀況列入補助範圍,但是對於偏遠地區救護車輛的問題上卻無法有有效的解決方式,嚴重影響偏遠地區病患的黃金救援時間,目前,衛福部「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的偏遠地區補助款項上,是對於偏遠地區人員品質與醫療品質進行補助,並無對救護車進行補助。但是救護車輛與醫護人員品質皆為重要,兩者牽一髮動全身,密不可分。故衛福部的補助範圍,應增設救護車輛的補助款項與救護車輛的品質,俾解決偏遠地區就醫急救的問題。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177、 104年度科技發展工作新增「委託辦理防疫發展工作」等經費4,477千元;另增列「委託辦理食媒性疾病及病原相關研究發展工作」等經費20,081千元,委託辦理費用編列疑似過高,相關發展工作預算用途不明,使用監督不易,有浮濫編列之嫌。建請減列預算共15,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178、 衛福部疾管署103年度新增的「台灣防疫雲發展計畫」,與衛福部部本部103年度新增編列的「台灣健康雲計畫」(總經費1億5,000萬元),如出一轍。其政策依據包括:行政院發布之雲端運算應用及產業發展方案等,計畫定位及功能係預計透過「醫療雲」、「照護雲」、「保健雲」以及「防疫雲」共同打造「台灣健康雲」,提供國人全方位之健康環境,以及更人性化、更便利和高效率之雲端健康服務。104年度續編27,300千元,相關問題如下: 一、有關「資安」項目包括:檔案保護機制、傳輸保護機制、使用者權限機制、列印檔案流向保護機制、資料庫查詢紀錄、通訊軟體使用紀錄與內容記錄以及上網紀錄與限制上網等,以上,衛福部疾管署是否已完成? 二、查國內各醫療院所電子病歷普及化情形,101年底實施電子病歷之醫院僅282家(目標400家),參加電子病歷院際互通之醫院僅142家(目標300家),均未達目標,因此,受到監察院的糾正;之後102年及103年迄今,衛福部似乎未再公布相關資料。 綜上,爰建議刪減2,700千元(不含獎補助費),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179、 依《衛生醫療機關醫師不開業獎金支給表》,政務人員具有醫師資格者,月支數額新台幣5萬元,簡任10職等至14職等,月支數額新台幣4.5萬元,薦任第6職等至第9職等,月支數額新台幣3.4萬元。 對於外界質疑衛福部巧立名目編列「醫師不開業獎金」,該部回應表示:「醫師不開業獎金」非僅單純鼓勵醫師不開業或兼業,專心從事衛生行政工作之獎勵性質,而是更具積極延攬醫療機關醫師人才,健全醫療保健政策核心價值。若此說法能夠成立,則其他「師」字輩專技人員,例如律師、社工師、環工技師以及不動產估價師等等,是否皆可援例辦理?基此,故建議全部刪除醫師不開業獎金。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180、 一、104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項數17項,多屬防疫業務,雖較上年度25項減少8項,但預計人數/天數高達1,613人天,較上年度的1,310增加303,違反《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有關「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之規定。 二、分支計畫01至06委辦預算均不低,鑒於政府各單位辦理委辦事項時,對於委辦單位多監督不周,也沒清查是否與該單位有利害關係,導致該單位之業務方向、政策均被該委辦單位知悉,從GMP協會、食策會負責人魏應充向食藥署申請多項委辦事項即可窺知,政府辦理委辦事項存在諸多問題。 三、分支計畫「03慢性傳染病防治業務」,104年度辦理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高達15,373千元,請說明次否有依行政院訂定的《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原名稱:《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要點》)第四點、第五點規定,一定金額之資通訊應用須按時程提報計畫清單、各計畫基本資料及概述表、「通訊應用計畫書」逕送國發會審查。其次,對於「資安」之要求,是否包括:檔案保護機制、傳輸保護機制、使用者權限機制、列印檔案流向保護機制、資料庫查詢紀錄、通訊軟體使用紀錄與內容記錄以及上網紀錄與限制上網等?因其業務涉及愛滋病防治及相關資訊等。 綜上,為撙節開支,爰建議刪減5,000千元(含出國費用1,000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181、 疾病管制署104年度防疫業務編列42億14萬6千元,經查民間團體公布最新調查顯示,除花蓮縣、嘉義縣、市,其他各縣市流感疫苗施打率皆未過半,經查為影響施打率的主因為宣傳不足,其次為交通因素,我國鄰近地區香港醫學會自11月起進入社區替老年人口施打流感疫苗,不失為學習方向,一來可提高施打率,二來可保障老年人身體健康,爰此,建請凍結本項預算3千萬元,經疾病管制署提出增進施打率之改善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182、 疾病管制署104年度防疫業務下檢疫防疫業務編列1億690萬8千元,其中辦理登革熱防治業務預算為3,301萬6千元,惟疾病管制署公布今年入夏後累計有8,845例本土登革熱病例,10月共新增1,420例,今年截至11月3日,累計逾九千例登革熱病例,預估登革熱病例在11月可能就會衝破一萬大關,據查染患本土型登革熱病例激增,已創近年度新高紀錄,逾9成集中於高雄市,非高雄市病例僅70例,為協助高雄市因應嚴峻之登革熱疫情,已動支第二預備金3千萬元,疾管署每年編列大筆經費投入登革熱防治,仍無法有效抑制疫情,疾管署宜積極加強防治工作,應將登革熱防治績效列為專案考核項目,建請凍結本項預算3千萬元,待疾管署提出有效減少中南部登革熱疫情之改善方案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183、 有鑑於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每週疫情監測,103年第1週至第43週(1月1日至10月25日)確診病例高達7,402例,較102年同時期458例增加16倍,101年同時期1,034例增加7倍。顯見登革熱疫情嚴重失控,防疫工程付之闕如。爰凍結辦理登革熱及其他病媒蚊防治業務10,000千元。待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出防疫提升計畫,經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楊玉欣  吳育仁  王育敏 184、 有鑑於全球氣候暖化,國際登革熱疫情情勢緊張,我國今(103)年至九月底確定病例數高達3,231例,境外移入169例,創年度新高紀錄,顯見登革熱疫情嚴峻,防疫工作有待加強。爰此,凍結「辦理登革熱及其他病媒蚊防治業務所需經費-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出提升檢疫防疫效能方案,持續落實孳生源清除及落實社區動員等防治工作,並加強醫療量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徐少萍  江惠貞  蔡錦隆  徐欣瑩  吳育仁  楊玉欣  鄭汝芬 185、 疾病管制署104年度防疫業務下慢性傳染病防治業務編列2億6,503萬6千元,為續辦理愛滋防治第五期五年計畫,104年度辦理第三期經費。新增愛滋感染人數自98年度起呈現逐年成長趨勢,101年度起新增愛滋感染人數已突破2千人,臺灣是全世界少數可以提供愛滋病毒感染者免費醫療政策的國家,自1988年起,政府預算提供感染者免費藥物治療,1997年4月提供感染者免費雞尾酒療法,1998年起則由健保局依重大傷病給付,隨著各類新型藥物問世,愛滋感染者的存活率也相對提高,截至103年8月底累計感染存活人數達2萬3,492人,相較96年度之1萬2,948人,增幅約8成,愛滋病毒對於接受治療的病患來說,已不是20世紀的黑死病,然台灣對於愛滋病感染者確診後之服藥納入健保給付仍有重重限制,致使確診患者減少服藥之誘因,又近年新增感染者以15歲至34歲為主,102年度為1,647人,占新增感染者2,244人之比重達73.4%,建請凍結本項預算3千萬元,待疾管署提出有效提高愛滋病感染者之後續醫療意願報告及如何有效防治愛滋病感染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186、 有鑑於愛滋病今(103)年八月新增感染人數為191人,今年一至八月共增加1,514名感染者,每四名新增感染者中,就有一人為15至24歲年輕人,目前紀錄最小的感染年齡是13歲;另據疾病管制署資料顯示,民國96年感染年齡平均是34.6歲,去(102)年愛滋感染者平均年齡已降到31歲,愛滋感染者年齡是自民國80年以來平均感染年齡的新低,顯見愛滋病有年輕化趨勢,年輕族群之愛滋防治工作有待加強。爰此,凍結「防疫業務-慢性傳染病防治業務─一般事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出防疫效能提升方案,有效減少年輕族群愛滋感染人數,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徐少萍  江惠貞  徐欣瑩  蔡錦隆  吳育仁  楊玉欣  鄭汝芬 187、 疾病管制署104年度防疫業務下緊急應變整備業務編列3億4,635萬6千元,為因應流感大流行等準備第二期計畫之最後一年經費、相關應變規劃業務及辦理感染症防治中心,預算書中仍遺漏伊波拉病毒之應變程序,經查我國防治伊波拉仍停留於請入境旅客自填藍卡、劃定6區中小型醫療院所,不排除最後封院及醫護人員提高津貼等消極性作為,對於其他醫療院所之演習及通報程序仍尚未建置完成,建請凍結本項預算3千萬元,待疾管署提出有關伊波拉病毒之後續醫療院所應變程序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188、主決議: 南部登革熱飆出史上最嚴峻疫情,根據疾管署統計,截至11月2日,已累計9,062例登革熱感染病患,超過2002年創下的全年5,336例最高紀錄;由於每年十月、十一月是登革熱最高峰,但現在才十一月初,病例數已超過歷年最高點,且可能破萬,而其中有九成病例出現在高雄。在疫情快速延燒的時刻,卻還有地方政府公家單位未注意清除積水,成為病媒蚊孳生溫床,顯示地方政府至今仍未上緊發條,徒握中央補助預算,卻未積極處理面對疫情。衛生福利部應嚴查相關補助款用途,讓中央撥補的登革熱防治預算能徹底發揮效用,才是防疫工作能否有效達成的關鍵。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王育敏  徐少萍  楊玉欣  吳育仁  徐欣瑩  鄭汝芬 103年度疾病管制署委託六個登革熱高風險縣市辦理「登革熱等病媒傳染病防治計畫」經費一覽表 各縣市衛生局委辦計畫 登革熱防治經費 至11/5確定病例 高雄市 3千9百24萬元 (含第二預備金3千萬) 8,959例 台南市 6百45萬元 76例 屏東縣 3百43萬元 134例 澎湖縣 50萬元 11例 嘉義縣 40萬元 3例 台東縣 40萬元 3例 註:行政院九月動用第二預備金3千萬元予高雄市政府防治疫情。 [image: image3.png] INCLUDEPICTURE "\\\\SNP\\dpc17\\13\\t55-090.tif"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4.png] 189、 伊波拉病毒死亡人數已突破五千人,疑似感染病例已超過一萬三千人,受世界衛生組織高度重視。原先世界衛生組織計畫將伊波拉病毒封鎖於非洲之防疫策略亦告失敗,西班牙、美國等地都傳出境外疫情。我國曾派員考察研究,仍未編列任何伊波拉相關預算,顯見疾病管制署未重視伊波拉病毒疫情,對國際疫情分析仍有待改進之處。疾病管制署應提出國際疫情檢討報告。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楊玉欣  蘇清泉  吳育仁 190、 南台灣登革熱疫情延燒,根據疾病管制署統計,103年10月本土確定病例高達1,525例,今年累積7,425例,單周和累積病例雙雙創下歷史新高,新增病例近九成七在高雄市,已經遠超過2003年的5000多例,根據疾病管制署預估,103年11月本土登革熱人數可能會破萬,為徹底減緩登革熱疫情,爰要求疾管署應會同相關主管機關檢討現行防疫計畫,並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吳育仁  蘇清泉  江惠貞 191、主決議 疾病管制署104年度預算案於「防疫業務─慢性傳染病防治業務」項下,編列辦理愛滋防治第5期5年計畫之第4年防治經費1億8,297萬元,及於「防疫業務─傳染病防治醫療業務」項下,編列第4年醫療經費17億元,然而,新增愛滋感染人數自98年度起呈現逐年成長趨勢,101年度起新增愛滋感染人數已突破2千人,且因鷄尾酒療法治療方式使感染者存活機率提高,愛滋感染者存活人數亦大幅增加,截至103年8月底累計感染存活人數達2萬3,492人,相較96年度之1萬2,948人,增幅約8成;加上近年新增感染者以15歲至34歲為主,102年度為1,647人,占新增感染者2,244人之比重達73.4%,導致國家面對愛滋醫療費用負擔日趨沉重。 疾病管制署擬定愛滋防治第5期5年計畫,執行期間101年度至105年度,總經費為207億3,400萬元;101年度至104年度合計僅編列經費71億9,336萬8千元,占總經費之34.69%,4年經費未及計畫所需額度之半數。97年度起愛滋醫療費用預算增加幅度不及實際支出,產生積欠醫療費用,累計欠款金額急遽上升,截至102年底已達45.61億元,預估103年底積欠達62.47億元,104年底積欠達85.67億元,愛滋醫療費用資金缺口持續擴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為該業務主管單位,應儘速研議解決資金缺口日益擴大之問題,亟待研謀良策。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192、主決議 疾病管制署104年度預算案於「防疫業務─檢疫防疫業務」項下,編列辦理登革熱及其他病媒蚊防治業務所需經費3,301萬6千元。但103年度截至9月底登革熱確定病例數高達3,231例,其中本土性3,062例,境外移入169例,遠遠超逾往年最多1千餘例,創近年度新高紀錄,且集中於高雄市,其餘縣市僅零星病例,多源於高雄市,為協助高雄市因應此波登革熱疫情,已動支第二預備金3千萬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應追蹤檢討第二預備金投入地方縣市政府防治的運用情況,已有效控制登革熱疫情。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193、主決議 我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HIV)通報感染人數於94年一度創新高後,94年至98年呈現下降趨勢,然98年至100年,通報感染個數又開始逐年提升。截至103年9月,今年感染個案數已達1,698人,惟恐今年通報個案總數將持續攀升。再者,感染者年齡與性別統計資料顯示,感染者發病和死亡數據,均以青壯年男性比例為多。 有鑑於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之後續防疫治療費用居高不下,疾管署持續推動防疫宣導,但仍難以降低感染個案之發生,建請疾病管制署除了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感染個案之傳染途徑外,亦應積極針對患者感染前後、治療期間…等不同階段之社會和心理狀態進行了解,以利未來防疫之政策突破。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楊 曜 194、 食藥署103年度、104年度歲出工作計畫,連續兩年皆未依內部分工分別編列工作計畫之預算,不利本院審議,除共同性計畫外,僅有「食品藥物管理業務」1項依業務職掌所訂業務計畫,編列經費達12億2,948萬4千元,惟該工作計畫實質涵蓋7個業務屬性互不相同之內部單位之業務職掌,此編列方式與預算法相關規定不盡相符。 按預算法第62條規定:「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同法第63條規定:「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應按中央主計機關之規定流用之。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此即為經費流用限制之原則。依據該原則,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歲出機關別預算科目設置要點」第2點規定,業務計畫及工作計畫名稱,應由各機關在其法定職掌及施政計畫範疇內,依業務及工作內容分別訂定,並詳列預算編列範圍。同要點第4點第1款及第2款分別規定:「業務計畫科目之訂定,應考量法定職掌、施政計畫及業務實況妥適配置。」、「各業務計畫科目,除屬共同性預算科目外,得視需要分別設置2個以上的工作計畫,…。」另「單位預算應編書表格式及注意事項」第7點第1項第4款第2目規定,1個內部單位得設定1個以上之業務計畫,但1個業務計畫應以由1個內部單位主辦為原則。 依食藥署組織法第2條及食藥署處務規程第4條規定,及該署104年度預算編列內容,屬法定職掌之業務範疇,包括企劃管理及消費者保護、食品管理、藥品管理、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管制藥品管理、研究檢驗管理、風險監控及品質認證管理等7項屬性不同之重要業務,惟該署年度單位預算書均籠統含糊編列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業務計畫項下,由7個業務組及3個區管理中心承辦,致該項工作計畫經費高達12億餘元,且各分支計畫內容因涵蓋業務範圍過大,表達方式零亂,有違前揭相關規定,恐有規避預算法有關經費流用限制之嫌,宜予改善。爰提案凍結食藥署104年度歲出2,413,940千元,待預算書退回重編,按法定職掌分別編列工作計畫之預算,具體揭露各計畫明細,以利本院審議,始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劉建國  陳節如 195、 食藥署104年度歲出委辦經費合計864,209千元,超過單位總預算的三分之一。為確認人民公帑在政府規劃政策中得到最佳分配及實際效益,援提案凍結食品藥物管理署歲出二十分之一120,697千元,待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三年內食品相關委辦計畫之效益統計,包括計畫名稱、計畫經費、計畫主持人、計畫執行人及執行單位、效益評估,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劉建國  陳節如 196、 104年度委辦費112,373千元,範圍包含多個業務單位內容,相關預算說明有浮編預算疑慮。例如「3.藥物產品科技發展與法規研究」委辦費16,065千元,包含「新興產品醫療器材管理之研究2,000千元」、「醫療器材法規調和探討1,800千元」、「法規技術人才培訓3,165千元」等內容。以及「5.產品源頭管理與國際化研究─藥品GMP/GDP管理制度與國際接軌」項目,委辦費16,258千元。上述費用用於法規整理、委辦研究、教育訓練等項目,預算使用監督不易,效益不明,應撙節使用。建請減列委辦費共12,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197、 一、食藥署每年用在食品安全之預算不少,例如科技發展工作中,分支計畫03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104年度編列「辦理食品安全管理精進策略研究、風險辨識及危害特徵描述與風險評估」102,980千元、「落實源頭管理,各式於農場及市場快篩及快速檢驗方法之開發及推廣,進行食品攙偽分子生物、非目標物、不明微生物……,攙偽檢測等實驗室之精進」96,153千元。 二、精進食品安全計畫年年編列,但年年皆發生重大食安風暴,讓人懷疑計畫之存在之必要性,從近幾年食安事件觀之,食藥署科研計畫無效性居多,多只是在「養人」而已;為節省國家公帑,降低民怨,此項預算應予以減列。 綜上,爰建議刪減28,800千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198、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責成中央主管機關經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諮議,訂定我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檢驗方法,未定檢驗方法者,方得依國際間認可之方法為之。然根據了解,中央主管機關所制定之標準檢驗方法,未能跟上國際腳步採用最新之檢驗方法,時有墨守成規,導致食品檢驗相關業者無所適從,宜做改進,爰提案凍結分支計畫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研究檢驗組歲出96,153千元,待食藥署依據我國進出口合作國家比例,參考進出口量較大的國家其檢驗方法,提出更新檢驗方法之具體計畫,並於各實驗方法中載明援引國外文獻來源,並向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提出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劉建國  陳節如 199、 查食藥署之組織職掌及業務分配,風險管理組負責業務包括:一、食品藥物化粧品風險評估綜合業務。二、食品藥物化粧品危害事件之應變及管理。三、食品藥物化粧品實驗室管理與認證業務之規劃及執行。四、食品藥物化粧品製造工廠查核業務之規劃及執行。五、人體器官保存庫查核業務之規劃及執行。六、其他有關風險管理事項。然縱觀104年度食藥署歲出編列,風險管理組於科技發展工作計畫下之分支計畫「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中,辦理食品藥物安全事件因應處理與策略、強化食品藥物化粧品安全實驗室網絡與推動民間實驗室認證、食品工廠衛生安全符合性查核及管理策略精進研究等計畫,編列經費58,462千元;又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計畫下之分支計畫「風險監控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辦理組織風險管理及危機應變機制建構業務,實驗室管理及藥廠GMP管理與人體組織物GTP查核管理等業務,以及辦理藥品、醫療器材等查驗登記相工廠製造品質審核及實地查核業務,編列預算80,258千元,兩分支計畫似有重疊之處,然預算書中未有更詳盡說明,不利審查。爰提案凍結分支計畫「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歲出58,462千元,待食藥署提出風險管理組於此兩分支計畫中負責之詳細工作內容、對於食品藥物化粧品之經費分配比例、過去兩年達成績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劉建國  陳節如 200、 近年食品安全接連爆發重大黑心事件,未見主管機關應變作為及強力主導,反而推卸責任、轉責難地方政府稽核不力,造成社會大眾無所適從;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編列104年科技發展工作預算,規劃辦理「建置風險溝通平台及強化政策推展計畫」共計2,650千元,然若中央主管機關仍無同心協力之心態,應重新評估該筆預算之預期成效與花費規模。 台灣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時,學術研究單位更應以客觀專業的角度,為民眾說明風險與政策建議,然日前卻發生有學者在電視政論節目中公然為廠商背書、誤導民眾,更不利政府查核與宣導,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編列104年科技發展工作預算,規劃辦理「強化食品安全資訊之監測機制與處理策略」及「輔導學校實驗室參與食品檢驗認證」,主管機關應重新檢視監測機制與合作學校,以順利推展行政業務。 綜上,爰請刪除預算3,000千元,並另凍結3,000千元,凍結部分待主管機關提出「建置風險溝通平台」之執行成效與必要性之說明,及往年執行「輔導學校實驗室參與食品檢驗」之計畫主持學者與經費結算之說明,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01、 1.本計畫辦理建置風險溝通平台及強化政策推展計畫、消費者保護與風險計畫,以及食品相關科技研究計畫管理辦公室。惟查辦理建置風險溝通平台及強化政策推展計畫過於籠統,並無詳細明確之辦理計畫、期程、具體達成目標可供參考,且食品相關科技研究計畫管理辦公室係屬招標方式,是否有業務重疊、行政機構疊床架屋之嫌? 2.查今年8月中央社新聞,有關消費者保護與風險計畫,「…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期將對賣場員工開班講授風險管理…食藥署與台北醫學大學合作辦理「消費者保護與風險教育」研習計畫,8月下旬將在全台北、中、南、東四區舉辦25場研習會,依量販場所分布邀集通路業者員工參加,教授業者正確的爭議處理方式,降低民眾對食品安全疑慮。研習會將舉辦25場,預計超越1200人次參與訓練,課程將搭配消費爭議案例演練,透過解析賣場業者生食、熟食、包裝食品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與危機處理,協助賣場人員瞭解業者責任、消費爭議處理及衛生相關法規,強化業者的知能與職能」。 3.然而消費者保護與風險計畫之辦理方向不應侷限於「大賣場」、「通路業」之業者,以及花費公帑僅協助廠商業者處理消費爭議、強化業者知能職能,卻無法告知消費者食品安全知識及飲食教育之重要性,為避免行政經費之浮增,爰提案刪除部分經費。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202、 104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中,編列『辦理建置風險溝通平台及強化政策推展計畫』預算2,650千元。 該計畫委辦內容係指「規劃以分眾分群概念,建立風險溝通平台,有效傳達本署政策並廣納各領域專業意見。另透過網路溝通平台,以期溝通零距離,推廣政策無障礙。」然而食品藥物管理署以官方網站即應達到風險溝通之效,且網路平台過於繁複恐致資訊傳達更為不易。 爰此,提案刪除『辦理建置風險溝通平台及強化政策推展計畫』經費2,650千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楊 曜 203、 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度科技發展工作下編列基因改造食品之前瞻性議題及強化風險分析能力379萬3千元,根據新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凡是「包裝食品只要使用含5%以上的基改食品原料」,必須明顯標示,根據去年的標示稽查結果僅有低於1成不合格,但散產食品免標示基改,消費者根本無從辨視,早餐店、菜市場、小吃攤販賣的散裝豆漿、豆腐、豆乾、素料、滷味、以及加了大豆粉、玉米澱粉的肉鬆、魚鬆、豆瓣醬、早餐穀粉等加工食品是否含基改食品,等於成了當前基改食品管理的死角。爰此,建請凍結本項預算數150萬元,待衛福部提出散裝食品基改食品標示方式或查緝方向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04、 104年度預算數24,574千元,相較103年預算12,563千元大幅增加。增列範圍包含「PIC/S藥物安全提升計畫」、「後PIC/S安全品質評估與管理措施」等項目。其中委辦計畫包含後PIC/S「安全提升計畫」、「國際化專案輔導」、「品質評估與管理」等內容。上述費用用於法規整理、委辦研究、資料庫建置等,預算使用監督不易,效益不明,應撙節使用。建請減列預算共4,5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205、 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度科技發展工作項下中西藥品安全管理精進整合計畫編列臨時人員酬金150萬元,按預算書說明為研發替代役2人酬金,經查其他單位研發替代役每人每年酬金約為36萬上下,何以本項預算每人每年將近75萬元,爰此,建請凍結本項預算數,待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說明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06、 1.繼去年年底發生混油事件,嚴重影響民眾身心健康,食品藥物管理署未能落實管理稽核,今年九月初爆發餿水油、飼料油等非食用油流入食品鏈,且多年來黑心廠商已依此方式製造油脂,嚴重污染不計其數之下游產品。 食品藥物管理署忝為我國食品管理政策規劃、執行及法規研擬職掌機關,又為食品生產流程管理、輸入查(檢)驗、流通、稽查、查核及輔導之單位,本應確保我國食品安全無虞,但回顧近年來我國屢次發生重大食安事件,食品藥物管理署非但沒有善盡職責、落實行政檢驗管理把關工作,甚且屢屢偏袒企業,縱放不法廠商,顯有失職之嫌,爰提案刪除部分經費。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207、 衛福部食藥署104年度預算員額共計620人(包括職員、駐警、工友、技工、駕駛及聘用),人員待遇一年花掉國庫406,496千元,平均每人年薪為65萬6千元左右;其次,104年度編列加班值班費及其他給與為27,902千元,平均每人領取45千元;再者,104年度又編列有各項獎金85,815千元,平均每人領取138千元,以上合計839千元。亦即食藥署每位員工一年平均薪水大約有83萬9千多元,尚不包括人員保險費,這樣的平均薪水,較一般民間企業或是上班族高多甚多。所謂爾俸爾祿,民脂民膏,食藥署人員面對食安風暴更應戰戰兢兢,全面備戰,並且必須迅速有效地處理,食安風暴不斷,受傷的不僅是全體國民;受到更大傷害的恐怕就是食藥署,故食安風暴未平息之前,績效獎金應先予以全部凍結。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208、 自2014年9月爆發強冠公司黑心香豬油之後,整個台灣有關食用油問題愈演愈烈,包括頂新、正義、味全、南僑及統清等食品大廠無一倖免,受害的中下游廠商更是以百、千計,為數更多的消費者更是身陷其中。而衛福部食藥署是主管全國食品安全的最高行政機關,從前前署長康照洲、前署長葉明功以至現任代理署長姜郁美,皆沒有負起食品安全把關之責,一年花掉人民納稅錢超過30億元(公務預算及基金預算),發生問題之後,不僅未能即時進行損害管控,並且多有隱匿事實,人神共憤,身為署長責無旁貸,故建議全部刪除署長特別費157千元,以儆效尤。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209、 一、國外旅費596千元,計畫名稱多為參加美洲、亞洲、大洋洲、歐洲地區雙邊諮商會議,計畫名稱籠統。 二、其次,「辦理提升服務品質計畫(含志工車馬費),製作本署簡介圖書期刊,研擬修訂法規,邀請國外專家來台訪問,辦理消費者保護等業務」10,462千元。預算金額不少,但所從事之計畫內容空洞、無目標。 綜上,爰建議刪減3,400千元(含國外旅費596千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210、 一、黑心食用油事件已激起人民反彈,中央政府擁有龐大預算,每年對外給那麼多的委辦費、獎補助費,但食安問題仍然一再發生,食藥署食品組可說是嚴重失職,並未繃緊神經全力以赴。 二、食品組不能老是說預算不足、人力不夠,預算絕對夠,只是沒有用在刀口上;人力部分,食藥署在進用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方面絕不亞於健保署 三、因此,食品管理工作做不好,就不應老想要出國,故國外旅費1,340千元應全部刪除,;其次,委辦費中的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計畫9,500千元也太高,應予以減列。 綜上,爰建議刪減3,700千元(含國外旅費1,340千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211、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之一:中央主管機關為保障食品安全事件消費者之權益,得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同時,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由學者專家、消保團體、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監督補助業務;基金之補助對象、申請資格、審查程序、補助基準、補助之廢止、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之組成、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以辦法定之。查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之相關辦法尚未制定公告,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亦還未成立,中央主管機關卻已編列預算補助本基金,允有未當。且本基金之設置用意,為協助食品安全案件受害國民,基金的主要來源為食品安全案件之罰鍰或不當利得提撥,以及罰金,若仍有不足,方得由主管機關按預算程序撥款。食藥署編列此預算顯有昧於基金設置原意,爰提案刪除分支計畫「食品管理業務」下獎補助費對特種基金之補助40,000千元,以匡正之。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劉建國  陳節如 212、 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度食品藥物管理業務下食品管理業務編列7,453萬5千元辦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業務,從近期問題油品所引發之食安風暴觀之,檢舉餿水油是由屏東地區老農因自身農田身受汙染,而舉發飼料油之攤商亦是因為自身權利受損後提出檢舉,顯見要揪出食品業者中之害群之馬,需仰賴願意擔任吹哨者,各級衛生主管機關須提出適當之誘因機制,使所謂吹哨者之檢舉人願意挺身而出,及時提供不肖食品業者違反食安之重要情資,使黑心食品業者之犯行曝光,而減少更多國人受害,爰此,建請凍結本項預算數1,000萬元,待衛福部提出相關改善計畫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13、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國外輸入及國內製造之健康食品,依法審查發給證明及查驗,104年度歲入收支併列編列8,070千元,歲出編列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計畫9,500千元。然健康食品之定義屢遭質疑,甚至被認為其實對國人健康不利,且查近幾年健康食品發給證明筆數,平均一年不超過二十件,換言之,每筆查驗登記花費需五十萬元以上,勞民傷財。爰提案凍結分支計畫「食品管理業務」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計畫9,500千元,待食藥署提出對健康食品定義及其查驗登記規畫之檢討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劉建國  陳節如 214、 漸凍人等病患幹細胞治療人體試驗申請案經媒體數次報導後,引發社會大眾關注,輿論指向衛福部審查流程太過緩慢,致使幹細胞先進醫療技術發展遭受阻礙,漸凍人病友無法及時獲得參加試驗之機會。惟細觀審查會議專家學者意見,該人體試驗申請案存有安全性疑慮,諸如動物試驗數據有矛盾之處、治療理論及推論結果不明確、受試者術後追蹤規劃不夠完善等待改進項目,故與會專家學者皆建議暫不執行該項人體試驗。 鑒於相關媒體報導已危及政府審查機制之公信力,為釐清事實真相,避免社會輿論遭不實資訊誤導,爰提案凍結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度單位預算第20款第3項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下「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業務」之業務費預算5,000千元,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二個月內檢討人體試驗審查流程及資訊揭露之效率,建立與病友及相關民間團體溝通機制,並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吳育仁  江惠貞  王育敏  鄭汝芬 215、 一、委辦費62,600千元,共計有14項,然而細看各項委辦計畫名稱,名稱相似者有好幾個,例如:「建構醫療器材專業法規及其管理體系」、「醫療器材委託專業機構協助技術審查」、「醫療器材法規技術共識之推動」以及「醫療器材審查及基準研訂計畫」,實有濫竽充數、一個主計畫再分成數個子計畫之嫌。 2.醫療器材範圍廣泛,有些甚至是專業,因此,對於「辦理醫療器材管理業務政策宣導」2,000千元(政策宣導經費)實無必要,明年適總統、立委選舉年,為避免執政黨濫用行政資源,假政策宣導之名而行助選、輔選之實;因此,有關政策宣導經費之使用應撙節支出。 綜上,爰建議刪減4,600千元(含政策宣導經費1,500千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216、 系爭費用用於法規整理、委辦研究、衛教宣導等,其中「醫療器材法規研究管理」預算3,000千元,相關項目內容年年編列,委辦效益值得商榷;「強化醫療器材之正確認識」內容編列2,300千元,相關宣導經費使用監督不易,效益不明,應撙節使用。建請減列預算共2,6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217、 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度食品藥物管理業務下研究檢驗管理業務編列3,172萬1千元辦理食品藥物化妝品檢驗、市售食品藥物化妝品品質調查報告,根據新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單方添加物必須提交檢驗報告,惟我國檢驗方法與檢驗項目尚未與歐盟接軌,往往造成業者取得國外合格證明後,與國內檢驗方式結果歧異等,爰此,建請凍結本項預算數1,000萬元,待衛福部提出檢驗方式及檢驗項目如何與歐盟結合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18、 一、頂新集團在台灣賣黑心油,毒害台灣人民;而其魏家在中國的頂新集團,旗下的「康師傅」速食麵,目前在中國內地已有300多個營業點,由康師傅直接管理的分公司直接統管近5,000個經銷商,55萬個銷售點,139個倉庫,建立了包括:天津、廣州、杭州:重慶、武漢、瀋陽、西安、福州、哈爾濱、新疆、青島、昆明,以及包括台灣斗六市(味全廠)等13個生產基地,共有132條生產線,日產速食麵可達36,000萬包,已發展成為中國最大的速食麵生產廠商。(引自鄭深仁,《食品製造業通路結構之個案研究─以頂新集團(康師傅)為例》,嶺東科技大學國際企業系碩士論文,2014年6月,頁16。) 二、頂新為何膽敢在台灣使用黑心食用油,其在中國難道就不敢嗎?衛福部食藥署編列「大陸地區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會議」2,500千元,卻未能發揮作用,中國政府亦未透過此協議向我方示警或提供相關資料,顯示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僅是徒具形式而已,無法發揮實質功能。 綜上,爰建議刪減15,400千元(含「大陸地區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會議」2,500千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219、 查食藥署於2011年起自辦輸入食品查驗業務後,即撤除經濟部標檢局原於各邊境設置之實驗室,改委由民間單位檢驗。然食品之邊境檢驗有其時效需求,食藥署每年編列邊境查驗預算約兩億,其中委託民間單位檢驗之費用即高達一億五千萬元之譜,食藥署應逐年寬列預算逐步恢復邊境實驗室之用,從104年度起,以每年增設三處實驗室為進度,並依輸入量由高雄港、台中港、基隆港、台北港、桃園機場等處優先設置。爰提案凍結分支計畫「區管理中心業務」下輸入食品邊境查驗及市售食品衛生安全品質監測計畫157,369千元,待食藥署提出逐步恢復邊境實驗室之規劃期程,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劉建國  陳節如 220、 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度食品藥物管理業務下區管理中心編列業務費用共2億9,751萬2千元,其中水電費用編列570萬元,經查103年度預算書水電費用僅編列249萬4千元,104年度增加近一倍,爰此,建請刪除本項預算數150萬元,以撙節經費。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21、 有鑑於去(102)年發生食用油摻偽不實事件,今(103)年傳出劣質豬油事件,顯見現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稽查能量不足,若僅仰賴業者自行通報,無法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爰此,凍結「食品藥物管理業務─區管理中心業務─業務費」預算二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提出提升各區管理中心稽查人力及效能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徐少萍  江惠貞  蔡錦隆  徐欣瑩  吳育仁  楊玉欣  鄭汝芬 222、 1.食品藥物管理署自100至103年度9月底受理進口食品報驗批數分別為42萬0,601批、46萬1,665批、51萬4,710批及44萬0,753批;實施抽批檢驗批數分別為2萬9,800批、3萬8,793批、3萬8,460批及3萬4,308批;抽驗比率分別為7.09%、8.4%、7.47%及7.78%,平均抽驗比率約7.69%。 2.據統計,食藥署負責查驗之人員數同期間約介於42人至44人,平均每人每年約負責1萬餘批之查驗量,造成邊境查驗人力吃緊,難以達成查驗確實之目標,查驗效率大打折扣。尤其基隆港辦事處受理之食品報驗量為全國最大,但人力僅有正職人員13名、派遣人力18名、院聘人員3名共34人,距離人力評估之建議人數56人有相當差距。 根據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第三點:(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非屬核心業務且適宜委託民間辦理,不涉及公務安全、機密或執行公權力之業務項目。惟輸入食品查驗業務之流程為報驗後進入TFDA之資訊系統進行風險核判,經由書審、查驗或檢驗是否合格係為行使公權力,邊境查驗人員竟多半為派遣人力,顯有失當。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223、 一、依行政院訂定的《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原名稱:《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要點》)第四點、第五點規定,一定金額之資通訊應用須按時程提報計畫清單、各計畫基本資料及概述表、「通訊應用計畫書」逕送國發會審查。 二、衛福部食藥署資訊統計管理業務104年度「資訊服務費」編列13,988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1,879千元,均超過1千萬元,依規定應提出計畫書及各項清單。 三、檢調追查頂新、味全黑心食用油事件爆發機密公文洩密案外案,顯示食藥署在資安方面出現管控問題,並且遭到外界質疑食藥署內部是否有業界門神? 綜上,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刪減3,000千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224、 1.本分支計畫「08風險監控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最大爭議在於國內外查廠問題。 2.以美國FDA醫療器材查廠為例,查廠時,如果發現不符聯邦法律事項,該廠除了收到警告信,處以罰款之外,也有可能面臨產品無法在美國上市、召回、停止販售等懲罰,並負上法律責任。而近年來,FDA更增加海外查廠的頻率,以維護輸入其境內醫療器材的安全與功效性,面對FDA的現場稽核,事前除了確認查廠等級(type of level)、日期、所有品質文件與記錄、稽核行程、翻譯、與廠內預演等工作之外,以2002~2010會計年度統計所發出的警告信函中,稽核最常見的缺失為矯正與預防措施、客戶抱怨、設計管制及進料、製程與最終檢驗。(引自http://www.hbmsp.sipa.gov.tw:9090/itri/tw/images/NewsList1000411_02.htm) 3.為落實各項查廠工作,各種查廠的SOP制度應定期檢討;其次,查廠報告之法律效果為何?亦應一併檢討 綜上,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刪減4,000千元(含政策宣導經費1,040千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225、 一、2014年黑心食用油事件最大禍首頂新公司董事長魏應充,不僅喪失企業社會責任良心;其次,在其擔任「行政院食品藥品安全會報」(簡稱行政院食安會報)委員期間,同時也是台灣食品GMP發展協會理事長,之後又擔任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簡稱食策會)的董事長。 二、經查,過去幾年GMP協會及食策會向食藥署申請到不少經費,包括委辦計畫或捐補助計畫,例如101年度的「強化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源頭管理─分兩項:調查非預期食品添加物種類及可能使用情況計畫」、「強化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源頭管理委辦計畫分項─建立食品登錄管理制度計畫」(GMP協會),經費合計579萬;102年度「辦理小型餐飲店衛生自主管理與輔導計畫分項─小型自助餐飲店衛生自主管理與輔導計畫」(食策會)118萬。 三、以上僅是舉出幾個計畫與食品源頭管理、自主管理等有關,簡直可以說是「請鬼拿藥單」,足證食藥署每年辦理重建食品藥物安全計畫,根本就只是撒錢,對委辦或獎補助計畫之監督不周,敷衍了事,浪費國家公帑,莫此為甚。 綜上,爰建議刪減37,800千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226、 強化食品源頭管理機制相關業務,針對傳統小型食品加工業者衛生安全風險分析與輔導計畫,此應為地方縣市衛生局之輔導業務,除非是對於地方縣市衛生局辦理本項業務之補助,不應由中央主機關編列。中央主管機關應將經費安排於更有全國整體性之計畫中,爰提案刪除分支計畫「重建食品藥物安全計畫」下傳統小型食品加工業者衛生安全風險分析與輔導計畫歲出11,800千元。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劉建國  陳節如 227、 102年10月油品摻偽事件爆發後,食藥署隨即於10月22日發布新聞稿,宣稱將邀請各大專院校食品與營養相關系所熱血青年共同成立「食品安全守護聯盟」,運用所學專業知識,共同守護食品安全,主要任務包括:「協助訪查各項販售通路之食品標示、協助食品衛教宣導活動、協助訪查食品場所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協助訪查市面上違規產品是否確實下架及協助衛生局稽查人員相關業務等等項目,共同肩負監督市售食品衛生安全的責任,為民眾食品安全努力與把關」。然而一年後,103年9月16日食藥署再度發出新聞稿,公告「食品安全守護聯盟」已啟動,工作內容卻已變成「邀集全國各大專院校食品及營養相關系所教師及學生擔任聯盟種子講師,投身食品安全認知及實質參與,共同於全國校園進行百場教育宣導活動」,「讓食品營養相關科系學生參與聯盟培訓講習,發揮所學專業知識擔任種子教師,協助於國中、國小校園強化正確食品安全衛生教育。」主要任務與102年所宣稱出入頗大,顯然食藥署對於此一計畫定位不清、無周詳規劃,應退回重新思考。援提案刪除「食品藥物管理業務」計畫下分支計畫重建食品藥物安全計畫,食品安全守護聯盟計畫及教育訓練7,100千元。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劉建國  陳節如 228、 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度食品藥物管理業務下重建食品藥物安全計畫編列3億7,839萬元辦理加強食品藥物安全管控及宣導教育所需經費,為加強管控食品安全計畫年年編列,卻仍不時傳出食安事件,根據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最新食品輻射監測專區資料顯示,我國自100年3月5日以來已檢驗6萬多項產品,惟仍有204項產品被檢出含微量輻射,然卻遍尋不著含輻射之產品及產商為何?嚴重影響消費者知的權利,爰此,建請凍結本項預算數5,000萬元,待衛福部提出未來含輻射食品之相關後續檢討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29、 1.查本項委辦費20,400千元中,其中食品安全守護聯盟計畫及教育訓練經費為7,100千元,而本計畫今年執行情形為「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臺北醫學大學執行計畫,邀集全國各大專院校食品及營養相關系所教師及學生擔任聯盟種子講師,投身食品安全認知及實質參與,共同於全國校園進行百場教育宣導活動,我國食品與營養相關大專院校共有37所學校、139個系所,學生人數近2萬人,若能共同一起為全國食品安全衛生把關與宣導,不僅可促使業者自律外,更可為食品安全多一層把關。目前「食品安全守護聯盟」已於全國北、中、南區各大專院校食品營養相關系所成立5個聯盟中心、10個種子教育系所,並邀集食品及營養相關系所教師及學生加入「食品安全守護聯盟」之行列,讓食品營養相關科系學生參與聯盟培訓講習,發揮所學專業知識擔任種子教師,協助於國中、國小校園強化正確食品安全衛生教育。未來將規劃辦理「食品安全守護聯盟」表揚大會,感謝績優種子講師的熱心奉獻,並持續鼓勵熱血青年共同守護食安。」 2.食藥署未能說明本計畫推動期程及目標,僅為辦理講習活動、招募種子教師,恐無法達成「加強食品安全管控及宣導教育」之核心目標。觀諸「食品安全守護聯盟」臉書宣傳頁面,多篇文章皆無使用者回應;又者,承辦單位台北大學保健營養學系之宣傳網頁僅放置誓師大會之新聞稿,並無食品安全相關資訊之露出,該計畫如何達成食品安全及食品教育之目的,恐有消耗預算之虞。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230、 1.查本項委辦費包括「建立食品添加物業者登錄制度及健全食品添加物產品原料管理」、「台灣地區食品成分及油脂資料庫之發展與推廣」「加工食品業者食品追溯追蹤系統輔導計畫」「傳統小型食品加工業衛生安全風險分析與輔導計畫」「強化高風險食品製造業者管理計畫」「食品製造業登錄管理制度推動及輔導計畫」「輔導餐飲業者建立產品追溯及追蹤制度」。 2.「食品業者登錄辦法」中之「登錄」,係依食品業者之自由心證,自行填報相關資訊,至於驗證資料真實性之責任,依據前揭登錄辦法之規定,係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之權責。由於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實際上多缺乏查核資料真實性之人力及能力。因此儘管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6條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確認登錄內容,依本法第41條規定,得進入食品業者作業場所查核及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食品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辦理查證業務恐仍面臨相當難度,僅憑登錄制度並無法完全杜絕黑心業者陽奉陰違,提供不實資料,以蒙蔽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之情事。 3.據粗略估計,全國從事餐飲、食品業者約30萬家,有辦理登記之食品工廠約僅4,000家,倘依食藥署自定之年度目標60%計算(衡量標準為公告指定食品業者登錄家數占有工商登記之公告指定食品業者家數之比率),在不論登錄資料正確性之情況下,僅2,400家食品業者登錄即可達成年度目標,至於其餘包括未辦理工商登記之20餘萬家食品業者,恐持續為食品安全環境死角,且與民意對食品安全之迫切要求有違。有關食品業者登錄之績效指標及衡量標準之制定,食藥署在要求食品業者登錄之同時,宜規劃分階段進行全國食品業者之普查,並積極協助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查證食品業者登錄之資料,提高資料之正確性,俾利後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之推動,重振民眾對政府辦理食品安全工作之信心。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231、 本項一般事務費包括「加強消費者衛生安全教育與媒體風險溝通計畫」(政策宣導經費),惟媒體風險溝通計畫為何,與食藥署食品組之「強化食品源頭管理機制」相關業務之關連性為何,顯有淪為食藥署、御用專家學者及新聞媒體消耗預算之嫌。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232、 第20款第3目第3項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食在安全─食品衛生管理提升計畫編列60,606千元,鑒於高雄市強冠公司、屏東縣郭烈成地下油廠製造、加工、販賣餿水油,屏東縣政府2009年已接受多次檢舉無效,強冠多年來亦多次遭檢舉無果,地方政府顯有包庇之虞。 衛生福利部握有監督、考核之權,卻未善盡其責,請具體提出監督、考核檢討報告,並詳列懲處名單。爰凍結食在安全─食品衛生管理提升計畫11,230千元,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議後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吳育仁  楊玉欣  王育敏 233、決議: 有鑑於近年來食安事件頻傳,為了把關食品安全,我國從三年前就開始建置食品雲,要求業者將食品資料履歷上傳,以利追溯追蹤。食品雲共分三階段進行,原本今(103)年7月應該由衛福部接手第三階段,健全所有食品工業上、下游資料登錄,惟衛福部遲未接手,且「食品追溯雲端建置五年計畫」,需至民國108年底尚能完整建置,恐不符民眾期待。去(102)年雖以衛生福利部之名義發布「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並以業者自主管理方式,要求經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自行建立追溯追蹤系統,然仍非基於消費者觀點,並不利於消費者掌握食品鏈資訊。據上,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本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賦予之職責,滿足消費者知的權利,加速推動食品雲建置,以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及權益。 提案人:王育敏  徐欣瑩  江惠貞 連署人:徐少萍  鄭汝芬  蔡錦隆  吳育仁  楊玉欣 234、 食品藥物管理署應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及第二十一條,盡速訂立基改食品相關追溯或追蹤系統之建立、應記錄之事項、查核等辦法。而進口及製造業者亦應體察消費者需求,及早因應建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使民眾對食品的知情權「從海關到餐桌」都能獲得保障,創造業者與消費者雙贏的局面。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吳育仁  蘇清泉  江惠貞 235、 有鑑於樹森公司使用到以頂新製造的粉末牛油做重組牛肉,以平價牛排為名銷售給573家燒肉店、牛排館餐廳,連白甘蔗、出一張嘴等知名連鎖店也遭受波及,引發大眾的恐慌,也勾起社會大眾對於重組牛排的疑慮。根據食安專家指出,重組牛肉務必烹調至全熟才食用,同時慢性疾病患者食用這類肉品時,也要注意高鈉、高磷的問題,因此為保護消費者的健康,爰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應立即規範若販售重組牛肉,應依業者店面之有無分階段強制標示,以利消費者選擇。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吳育仁  蘇清泉  江惠貞 236、主決議: 根據食藥署100年的公告和101年的函釋都指出「醫師在未看診病人前,就先將大包裝藥水分裝成小包裝,則違反藥事法第57條」。分裝藥品有諸多缺點,包括在醫院藥局或診所內並無如同藥廠應有的高規格製造環境,易造成不同藥品之交叉污染、細菌或黴菌等微生物汙染、劑量準確性也不易掌握、分裝後藥品有效期限因未加以試驗確認,醫師、藥師、病患也都不知該藥品可存放多久、又如有多項藥品混合時,其均勻度亦無法掌握、因該分裝後藥品通常也無完整包裝,無法提供患者用法、用量、名稱及注意事項等資訊。因此,中央健康保險署將於104年1月1日開始實施「分裝藥品不予給付」之決定亦是正確方向。然而,現行實務中小型診所究竟是先看診才調劑藥品,或是看診完直接領取早已大量調劑好的藥品,兩者之間民眾根本難以釐清。 爰此,建請食品藥物管理署,應針對醫療院所違反藥事法第57條,事先調劑好大量分裝藥品加強稽查,並將相關用藥安全資訊多加宣導。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237、主決議: 近年來食安問題頻傳,此次油品事件更是接連延燒數月,民眾對於政府把關之食品安全信任感衝擊甚大。食品藥物管理署亦因食品安全事件,逐年提升人員數額,臨時人力之進用更將於104年度再創新高,除此之外,也激生了食安衛生志工等社會資源之挹注。 建請食品藥物管理署將此等人力資源妥善規劃,以提升行政、稽查、宣導……等相關業務之效率,確保國人食的安全,並重建國人對於食品安全之信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楊 曜 238、 有關健保署科技發展工作,審視其預算書說明欄內容,存有下列缺失: 一、104年度科技發展預算較上年度增加17,785千元;尤其,分支計畫「03新增建立雲端就醫資料服務計畫」經費10,000千元;該計畫是否能夠保證資料不被外洩,以及資訊業務對於「資安」之要求,是否包括:檔案保護機制、傳輸保護機制、使用者權限機制、列印檔案流向保護機制、資料庫查詢紀錄、通訊軟體使用紀錄與內容記錄以及上網紀錄與限制上網等? 二、分支計畫「01精進全民健保制度─落實健保改革及提升醫療服務價值計畫」並未針對補充保費進行委外研究;分支計畫「02以醫療科技建構社會保險永續發展藍圖─新一代全民健康保險計畫」,其中辦理健保資訊安全整體監控使用何種軟體應說明?其次,上年度委託研究案當中有3個計劃是跨年度計畫(103-104年),為何104年度未編列?如何結案? 綜上,爰建議刪減6,600千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239、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6條規定,為減少無效醫療等不當耗用保險醫療資源之情形,保險人(即健保署)每年度應擬訂抑制資源不當耗用之改善方案,提健保會討論後,報主管機關核定。據統計,國內末期病患,在死前三個月,若未接受安寧療護,平均花費健保23萬元。監察院糾正案指出,我國使用葉克膜居世界之冠,102年度使用人數1,192人,總醫療費用高達9.97億元。侵入性的葉克膜、呼吸器或洗腎等醫療科技雖可讓重症或末期病患延續生命,卻可能讓病人更加受苦,不得善終。為提升生命末期病患療護品質,減少無效醫療,爰提案凍結科技發展工作預算金額十分之一,俟健保署會同醫事司建立無效醫療之明確定義、評估標準及流程、作為後續研擬改善資源不當耗用方案之依據,並向立院衛環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240、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104年度科技發展工作下編列精進全民健保制度─落實健保改革及提升醫療服務價值計畫4,671萬1千元,為委託學術研究機構,辦理全民健康保險科技研究評估計畫,作為政策改進及實務執行的參考。經查該項預算共涵蓋17項委託研究計劃,其中多為跨年度之委託研究案,另究其103年度預算,已有5案為連續性委託案,恐不利監督,爰建議凍結本項預算2,0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向衛環委員會提出上述委託研究案之必要性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41、 104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於科技發展工作下編列46,711千元,辦理各項健保服務改革計劃。 為因應台灣2017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課正進行長照服務法,建立長照服務體系,惟銜接急性照護與長照服務體系之亞急性(急性後期)照護體系尚待完備,且亟需進行全國急性後期照護資源盤點,以了解資源與需求之差距。 爰提案凍結「精進全民健保制度─落實健保改革及提升醫療服務價值計劃」1/10(4,671千元),待衛福部提出『各縣市急性後期照護資源盤點與需求評估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242、 有鑑於健保藥費持續攀升,從97年度之1,235.6億點增加至102年度之1,540.4億點,每年均佔健保支出四分之一以上,與OECD各國相較,高於鄰近國家南韓21.6%、日本20.8%及加拿大16.7%、德國14.8%、美國11.9%,顯見我國藥品支出比偏高。另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實地訪查各醫療院所發現,領藥者約有四分之一領藥未服用,估計每年浪費金額高達300億元。爰此,凍結「科技發展工作─以醫療科技建構社會保險永續發展藍圖─新一代全民健康保險計畫─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提出具體改善對策,有效杜絕醫療浪費,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徐少萍  江惠貞  蔡錦隆  徐欣瑩  吳育仁  鄭汝芬 24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104年度科技發展工作下建立雲端就醫資料服務計畫新增1,000萬元,查健保署為避免重複用藥及維護病患用藥安全,又考量雲端資料庫具備容量大及高度計算能力之優勢,爰結合網路科技,朝建立雲端資料庫方向發展,初步規劃以被保險人之用藥歷史檔案為首要對象,設置「雲端藥歷檔」資料查詢系統,將被保險人近3個月之就診及用藥明細等紀錄,以人為單位進行歸戶,被保險人在就醫時,醫師、藥師在取得被保險人同意之情況下,查詢渠等之用藥歷史,以提供被保險人更適切之用藥服務,該系統已於102年7月正式啟用。依據健保署統計,截至102年底,全國特約醫療機構及藥局共計2萬5,838家,實際使用該系統之醫療機構及藥局僅137家,占全部特約醫療機構比率僅約0.5%,截至103年8月底,實際使用該系統之醫療機構及藥局雖增加至1,333家,占全部特約醫療機構比率提高至5.1%,惟系統使用之普及率仍屬偏低。爰建議凍結本項預算800萬元,待中央健保署提出完善推廣計畫,以提高該系統之使用率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44、 健保署訂定之關鍵績效指標不足以充分客觀衡量施政績效: 一、104年度健保署關鍵策略目標,僅有「健全社會保險制度,強化自助互助機制」一項,較上年度減少「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惟查為達成上開目標,健保署訂定之關鍵績效指標僅包含「補充保險費的查核與監控」、「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按時提報財務報告之院所家數比率」、「推廣健保雲端藥歷系統」以及「全民健康保險門診高利用保險對象之就醫次數下降率」。 二、針對其餘重點工作,如:保障弱勢就醫、落實收支連動機制、確保健保財務穩健,皆未分別訂定足以客觀衡量施政績效之關鍵績效指標,實無法達成設定績效指標所應發揮之關鍵評估效用,更使民眾無法充分瞭解政府對健保制度之施政規劃及具體作為,亦無法完整評估其施政績效。 三、其他業務獎金(醫師不開業獎金2,602千元),只針對醫師,對於其他師字輩專技人員顯未見公平。 綜上,爰建議刪減2,602千元,其餘凍結二十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245、 健保業務內容包括承保、財務、醫療給付、醫療費用支付、醫務管理、藥品特材、醫療服務審查以及醫療品質提升和資訊等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然健保爭議事件每年仍然不斷發生,存在下列缺失: 一、醫審及藥材業務項下之評鑑裁判費101,273千元,其中「醫療費用總額審查作業,必要時得委託辦理」,語焉不詳,有規避監督之意,總額審查作業亦應更公開化與透明化。 二、醫療費用總額審查作業係「圈內人」之評審溝通制度,公開度及透明度明顯不足,且每年依制度化辦理,新增審查討論項目實屬有限,於此政府財政緊絀之際是否需要年年編列高額經費辦理,實有檢討改進之必要。 三、六個區業務組審查健保給付時,存在官僚主觀心態,對於診所申覆案件理由極盡打壓,不願聽其解釋和詳加調查即多予以重罰,不符比例原則。 綜上,爰建議刪減10,000千元,其餘凍結二十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246、 104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共編列2,462,870千元。 二代健保總體檢報告終於在103年9月出爐,然而所提出之改革方向許多早已耳熟能詳,其中補充保費制度的不公平性尤是。補充保費亂象頻傳,未來民眾在熟悉制度運作之下,將衍生更多規避方式,補充保費收取金額逐年降低之現象不難預見。 補充保費為結算制度下的變種設計,制度設計上的便宜行事,後續卻衍生許多公平性爭議無法解決。是故,全民健康保險之收費應盡快回歸家戶總所得的結算制度。 爰此,提案凍結「健保業務」100,000千元,待提出全民健康保險法家戶總所得制度設計之修正草案,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247、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104年度健保業務下承保業務編列業務費用中編列國內旅費28萬元,按預算書說明為洽公差旅費,經查103年度預算書同樣項目下編列洽公費旅費為8萬元,爰建議刪除本項預算20萬元,以維持與去年同樣水準。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48、 有鑑於兒童醫院相對一般醫院之醫師人力配置較多,例如:兒童急診須配置五名以上兒童主治醫師,惟健保給付未相對增加,造成兒童醫院虧損缺口擴大。該情形在具有教學醫院任務之兒童醫院更為嚴重,以致醫療人力資源投入加倍,但虧損更大,不利兒科醫學之發展。爰此,凍結「健保業務─醫務管理業務─業務費」預算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針對具教學任務之兒童醫院,增加其急診健保給付點數二至三成,以反映其醫療品質與人力成本,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徐少萍  吳育仁  徐欣瑩 249、 鑑於健保歷次藥價調查未能確實掌握交易價格,迭生弊端與定價爭議,日前更爆發中部某醫院集團疑涉入利用採購藥品機會背信圖利案件。爰凍結<健保業務>下醫審及藥材業務費預算1000萬元,待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藥品及特材分別建立自上游藥廠、中盤商乃至最後醫院購入之各階段交易價格均上網登錄之實價登錄制度,並會同衛福部醫事司建立醫院關係人交易專案查核機制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250、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104年度健保業務下企劃業務編列委辦費用1094萬2千元及國內旅費7萬2千元,經查其委辦費用為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國際比較委託研究費160萬元及委託辦理共通性健保專業之能培訓計畫200萬元,而103年度同樣之委託研究案件委辦費用為160萬元,應宜撙節經費為原則,又其中國內旅費今年度編列7萬2千元,去年僅編列4萬5千元,預算浮濫無理,爰建議刪除本項預算503萬元,以比照去年相同水準。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51、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104年度健保業務下中區業務組業務共編列1億617萬7千元,經查其水電費用編列815萬1千元,為去年水電費用僅有431萬4千元,中區業務組辦公地點為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並未有更動訊息,工作同仁也未見增長,水電費用何以徒增進400萬元,爰建議刪除本項預算400萬元,以撙節預算。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52、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104年度健保業務下高屏業務組業務共編列9,234萬2千元,經查其運費編列857萬元,按預算書說明為中正大樓、倉儲搬遷費850萬元及文件銷毀、倉儲物品等搬運費7萬元,造成預算暴增,惟預算書並未揭露何以需要搬遷費用或倉儲費用,爰建議刪除本項預算800萬元,以撙節預算。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5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104年度健保業務下高屏業務組業務共編列9,234萬2千元,經查其水電費用編列943萬7千元,為去年水電費用僅有740萬4千元,高屏業務組辦公地點為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並未有變更訊息,工作同仁也未見增長,水電費用何以徒增進200萬元,爰建議刪除本項預算200萬元,以撙節預算。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54、主決議 健保署為避免重複用藥及維護病患用藥安全,結合網路科技,建立雲端資料庫以被保險人之用藥歷史檔案為首要對象,設置「雲端藥歷檔」資料查詢系統,將被保險人近3個月之就診及用藥明細等紀錄,以人為單位進行歸戶,被保險人在就醫時,醫師、藥師在取得被保險人同意之情況下,查詢渠等之用藥歷史,以提供被保險人更適切之用藥服務,該系統已於102年7月正式啟用,是有效解決跨院際或科別間,重複用藥的重要策略。 依據健保署統計,截至102年底,全國特約醫療機構及藥局共計2萬5,838家,實際使用該系統之醫療機構及藥局僅137家,占全部特約醫療機構比率僅約0.5%,截至103年8月底,實際使用該系統之醫療機構及藥局雖增加至1,333家,占全部特約醫療機構比率提高至5.1%,系統使用之普及率仍屬偏低。103年該計畫僅推廣至區域級以上之醫院使用該系統,尚未普及至其他層級之醫療機構及藥局,不利於該系統發揮預期效益。中央健康保險署宜積極擬定獎勵措施,鼓勵各級醫院及藥局,積極導入藥歷查詢系統及訂立完善推廣計畫,以提高該系統全台醫事機構之使用率,發揮其預期效益,也減少民眾重複用藥,保障其用藥安全。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255、主決議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健保行政管理經費嚴重不足,從健保開辦初期以70.57億元的行政經費,管理2,143億元的醫療費用,至104年度行政經費僅55.59億元,管理超過5,700億元的醫療費用,已影響健保業務順利推動,該署104年度預算中,獎補助費、通訊費、一般事務費、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資訊服務費、設備及投資、權利使用費、水電費及物品等預算,係補助公所與二、三類投保單位辦理健保業務、印製寄發繳款單、醫療費用審查,與維持健保業務順利推動所仰賴之資訊系統、設備及維運等必要經費,應將上開預算項目排除通刪。 提案人:江惠貞  鄭汝芬 連署人:王育敏  徐少萍  徐欣瑩  楊玉欣  吳育仁 256、主決議: 根據《健保法》第3條規定,政府應負擔健保36%差額補助,經過計算,104年政府應負擔全民健康保現費法定下限差額應為374億元,包括:撥補102年度不足數93億元及103年度不足數41億元,以及104年度應負擔數240億元。 102年度政府依法應負擔之36%差額補助為238億元,依健保署提供之二代健保財務收支概估表(下表1),上開36%差額補助自103至109年度每年分別為241億元、326億元、409億元、492億元、586億元、683億元及889億元,逐年以約80億元至200億元之額度遞增,至109年甚至將近900億元,預計102至109年度政府應負擔之差額補助合計約3,864億元,面對我國人口高齡化趨勢,政府依法應負擔之36%差額補助勢必隨著每年增加之保險經費成長,未來將造成政府財政鉅額負擔,面對這部分越來越沈重的財務負擔,及可能產生的財務缺口,衛福部應積極規劃因應措施。 表1:二代健保財務收支概估表 單位:億元 項  目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保險收入: 5,561 5,684 5,819 5,967 6,113 6,263 6,521 一般保險費 4,705 4,746 4,799 4,865 4,919 4,977 5,036 補充保險費 395 391 391 391 391 391 391 36%政府差額補助 241 326 409 492 586 683 889 其他收入 220 221 220 219 217 212 205 保險成本: 5,264 5,535 5,812 6,103 6,408 6,729 7,065 保險給付 5,264 5,535 5,812 6,103 6,408 6,729 7,065 其他成本與費用 0 0 0 0 0 0 0 當年收支餘絀 297 149 7 -136 -296 -466 -544 保險收支累計餘絀 1,043 1,192 1,199 1,063 767 301 -243 約當保險支出月數 2.38 2.58 2.48 2.09 1.44 0.54 -0.41 ※註:1.資料來源,健保署於103年8月提供。 2.保險收入=保費收入+彩券及菸捐分配收入+雜項業務收入+利息收入+收回呆帳+雜項收入-呆帳-利息費用。 3.保險成本=保險給付+雜項費用。 4.數字加減尾差係因四捨五入所致。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王育敏  徐少萍  吳育仁  楊玉欣  徐欣瑩  鄭汝芬 257、主決議 根據健保署提供之統計資料顯示,每年國人使用特定昂貴醫療儀器檢查人數,無論電腦斷層攝影掃描儀(Computer Tomography,以下簡稱CT)、核磁共振斷層攝影掃描儀(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以下簡稱MRI),或正子斷層掃描儀(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以下簡稱PET)均呈現逐年成長之趨勢(詳附表1),97年度至102年度間CT、MRI及PET檢查人次各增加36%、45%及79%;同期間CT、MRI及PET申報費用分別成長18.74億點、14.11億點及3.85億點,以上昂貴儀器檢查費用每年平均增加7.34億點,顯示國內昂貴醫療儀器檢驗人次及耗用資源均呈持續上升趨勢,衛福部應嚴加查核勾稽各醫療院所昂貴醫療儀器檢查數量,避免不必要或重複檢查,造成醫療資源浪費。 附表1:國人使用特定昂貴醫療儀器檢查情形 單位:臺、千人次、百萬點 年度 CT MRI PET 臺數 檢查 人次 申報 費用 臺數 檢查 人次 申報 費用 臺數 檢查 人次 申報 費用 97 355 1,176 5,459 149 411 3,440 32 14 498 98 387 1,265 5,849 161 443 3,674 35 15 530 99 393 1,352 6,196 170 480 3,957 37 14 490 100 398 1,438 6,587 175 515 4,239 40 14 478 101 400 1,545 7,059 183 561 4,564 40 23 808 102 404 1,605 7,333 199 596 4,851 43 25 883 ※資料來源,健保署提供。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王育敏  徐少萍  楊玉欣  吳育仁  鄭汝芬 258、主決議 健保藥價從1996年開始分階段調降到2011年第七次調降,年平均調整超過三千品項,累積調降超過600億元,藥品平均占率維持25.1%,年平均成長率接近5%,低於先進國家動輒10%以上。考量新藥持續加入,以及重大傷病如癌症新藥不斷研發上市,加上門診慢性病處方增加,就財務面而言,調降藥價確實有助於健保財務管控,但對病人用藥品質是否造成影響,也是值得關注的部分。衛生福利部應在藥價管制之外,尋求醫療品質與財務管控的雙贏策略,例如:提高偏低的醫師專業服務費,追求合理用藥,以及鼓勵醫藥專業合作進行藥物治療管理計畫,創造藥物治療價值,才能讓國人健康確實獲得保障。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王育敏  徐少萍 259、 國健署科技發展工作項下之分支計畫─「01國人健康監測研究」,存有下列缺失: 一、委託研究「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計畫」,上年度有說明預算金額為36,000千元,為何104年度不說?該計畫係屬長期研究之計畫,累積之研究資料及成果眾多,為何104年度仍須編列預算金額不之計畫?其研究動機及目的為何?其次,委託「辦理衛生保健社區調查作業中心計畫」,與上述情形相同。 二、委託辦理衛生保健電話調查計畫(上年度預算13,200千元,104年度未列),未說明預計施作之次數及人數,故預算恐有高編之虞。 綜上,爰建議刪減10,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260、 國民健康署104年度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編列重要婦幼健康問題之研究調查與改進計畫,其中編列委辦費用490萬元,為委託研究我國推動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服務品質及成效、委託研究母乳哺育經濟效益評估研究、委託研究外籍配偶建卡管理對其生育保健之服務成效評估研究,經查103年度預算書,本項委辦研究計畫仍為此三項計畫,然其103年度預算僅為468萬8千元,故建請本項預算刪除30萬元整,並凍結200萬元,請國民健康署提出每年本項委辦研究計畫之成效分析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61、 104年度國民健康署科技發展工作中編列「重要婦幼健康問題之研究調查與改進」預算5,400千元。 國民健康署(國健署)於8月27日對外公布將提出「人工生殖補助方案」,該計畫編列於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P4-51)「辦理經濟弱勢生殖健康服務方案」,經費總計30,000千元。然國健署對於即將上路之補助政策,尚缺乏國際相關政策之規劃細節、成效、補助標準……等資訊,令人質疑何以輕易推動此一政策。 爰此,提案凍結科技發展工作項下「重要婦幼健康問題之研究調查與改進」之預算1/5,共計1,080千元。待國民健康署針對「國際間人工生殖補助政策」之政策資訊完整收集,並至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262、 1.國民健康署自1992年開始推廣母乳哺育政策,至今已超過20年,相關研究亦不斷更新精進,母乳哺育之經濟效益已無須再待效益評估研究,國人皆能明瞭母乳哺育之效益與優點。但母乳哺育政策宣傳應進行細緻調整,不能單方強調餵母乳就是好媽媽,將餵母乳與否和母愛展現畫上等號,應該要重視哺乳過程中的繁複和艱辛。 2.政府應推廣母奶哺育只是哺育孩子的方法之一,而非唯一的方法,而且應該重視母親主體性和需求,不應該讓立意良善的母乳哺育之推行,反而造成新的壓迫來源。103年主決議亦有「……要求母乳哺育經濟效益評估研究應納入並強化本國懷孕婦女孕期體重增加相關議題研究」惟104年度本計畫之需求說明書中,需求規格為「……母乳哺育對婦女生產前後之體重變化等」,顯與主決議之議題研究方向不同。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263、 國民健康署104年度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編列成年及中老年健康促進相關議題,其中編列委辦費用1,025萬元,為委託研究研究健康促進介入對預防代謝症狀群及糖尿病評價研究計畫、委託研究慢性腎臟病危險因子世代追蹤研究等2委託案。根據台灣腎臟醫學會2007年透析登錄資料顯示,造成國人新增洗腎的三大原因分別是:糖尿病(佔43.2%)、腎絲球腎炎(佔25.1%)及高血壓(佔8.3%),而2012年台灣糖尿病患者高達230萬,顯見三高控制對預防慢性腎臟病之重要,國民健康署預防篩檢費用年年增加,但三高發生率卻未減緩,爰建請本項預算數凍結200萬元,待國民健康署提出更積極的方式,減緩國人三高發生率,從根本降低慢性腎臟病人數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64、 國民健康署104年度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社區及職場健康傳播與健康風險研究預算776萬7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509萬元,為委託研究職場周全性健康促進模式之發展與成效評估、委託研究發展我國職場促進身體活動量之模式及委託就開發及建置台灣GIS致胖環境監測系統,經查103年度預算書,本項計畫委託研究項目皆與去年相同,有重複編列研究主題之虞,具體效益評估不明。為有效配置預算並撙節使用,建請凍結200萬元,待國民健康署提出具體效益評估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65、 國民健康署104年度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推動癌症防治研究發展預算585萬元,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於今年2月4日世界癌症日發表國際研究機構癌症機構(IARC)預測報告指出,全球癌症快速增加,未來20年癌症新發案例將從2012年的1,400萬個案例增加到2,200萬名(增加幅度達57%),這波浪潮來勢洶洶,國人不得不重視。由於高齡化、生活型態改變、肥胖人口增加,使得台灣癌症發生人數仍持續在增加。依據最新出爐的癌症登記報告,2011年癌症新發人數為92,682人,較2010年增加2,033人,每10萬人中有399人診斷出癌症,即每251位國人就有1人罹癌。癌症時鐘再度快轉,每5分鐘40秒有1人罹癌,比前一年快了8秒。男性發生率為女性的1.3倍,而癌症發生年齡之中位數,與2010年同為62歲。國民健康署年年編列癌症防治預算,年年無法趨緩國人癌症罹癌率,爰建請本項預算數凍結200萬元,待國民健康署提出更積極的方式,減緩國人癌症罹癌率,從根本防治癌症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66、 理由:104年度科技發展工作新增「活躍老化監測與資料整合分析」共35,000千元,相關費用增列原因與用途不明,欠缺效益評估,預算監督不易,有浮濫編列之嫌。建請減列預算共5,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267、 國民健康署104年度「科技發展工作」計畫新增編列活躍老化相關經費7,560萬元,包括:「活躍老化監測與資料整合分析經費」3,500萬元,「活躍老化相關議題之研究經費」1,800萬元,「高齡友善健康照護經費」860萬元,「癌症病人健康素養經費」200萬元,以及「活躍老化資料倉儲及決策支援系統」1,200萬元,因應我國人口逐年老化,衛生福利部及國民健康署已推動高齡醫學相關政策,各公立醫院亦提供高齡病患若干醫療服務,惟依審計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部分公立醫院尚乏老年醫學專科醫師人力,或未提供高齡醫學整合門診,或未設置高齡醫學病房,高齡病患之醫療品質亟待改善。前揭所列計畫係因應全球快速高齡化,於全國導入世界衛生組織高齡友善城市模式並推動全球第一個國家級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認證,惟僅以環境監測及照護機構認證效益之評估作為計畫重點,恐無法對高齡病患之醫療品質產生改善效果,建請實質推動並促請改善我國老年醫學整合式照護及醫療品質,達成失能預防與活躍老化的目的。請提出具體獎助計畫及預估達成效之詳細報告,爰凍結「科技發展工作」計畫新增編列活躍老化相關經費二十分之一,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議後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楊玉欣  王育敏 268、 104年度國民健康署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活躍老化」相關之三計畫(活躍老化監測與資料整合分析、活躍老化相關議題之研究,及活躍老化資料倉儲及決策支援系統)共編列65,000千元。其中「活躍老化相關議題之研究」下包含『委託研究高齡友善環境監測』計畫3,500千元。 高齡友善環境監測計畫主要針對高齡友善城市進行,而高齡友善城市主要面向有「無障礙與安全的公共空間、大眾運輸、住宅、社會參與、敬老與社會融入、工作與志願服務、通訊與資訊、社區及健康服務」八大。高齡友善環境監測計畫之目的係在於了解縣市推動高齡友善城市進展及成效之基礎,執行方式為問卷調查,其次為現有資料之分析。然而各縣市歷年參與高齡友善城市期間,齊備之相關資料,應足以作為相關政策分析之依據。再者,監測性質計畫建議合併進行,以撙節財政。 爰此,提案刪減『委託研究高齡友善環境監測』計畫預算3,500千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269、 104年度科技發展工作新增「活躍老化資料倉儲及決策支援系統」共12,000千元,資料倉儲費用編列疑似過高,相關決策支援預算用途不明,使用監督不易,有浮濫編列之嫌。建請減列預算共2,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270、 國民健康署104年度一般行政下人員維持費用編列法定編制人員待遇2億857萬2千元,按預算書說明為人員待遇,預算員額249人,經查103年度預算員額為257人,預算為2億40萬5千元,何以104年度員額變少,預算卻增加816萬7千元,為有效配置預算並撙節使用,建請刪除816萬7千元。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71、 國健署長邱署長請假參選地方公職人員,卻在選舉期間大量運用公家資源在媒體刊登各種預防保健廣告,實屬不妥。邱署長請假參選期間未嚴守行政中立原則,將國健署公帑當作個人選舉廣告之用(將國健署委託警廣製播1支30秒宣導防治肝癌的廣告,當作個人選舉廣告之用)國健署的廣告花了將近8百萬,除了在廣播,也在電視強力播送,有違反行政中立、挾行政資源公然進行輔選之嫌。綜上,爰建議全部刪除署長特別費158千元。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272、 國民健康署104年度一般行政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通訊費用500萬元,經查103年度通訊費用僅為450萬元,為撙節經費,建請刪除50萬元。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73、 世界衛生組織WHO早已宣稱,在空氣汙染防治上,政府應有跨部會作為,其中健康照護部門應扮演領導中心角色。環保署2012年5月後已增訂PM2.5空氣品質標準,2014年10月開始,新增即時PM2.5指標。反觀負責國民健康業務之國健署,在空氣汙染防治與國民健康預防促進上,迄今毫無作為,僅強調推廣低碳醫院、二手菸防治和補助戒菸計畫,偏離問題核心。教育部更完全漠視,多數國小校園仍未留意空品資訊,以致空品不佳時,學童進行體育課或下課時在戶外追逐、奔跑、打球等劇烈運動,使健康暴露在各種污染物的傷害中。空污物質對於呼吸道疾病及心臟疾病患者、嬰幼兒及老人,影響甚鉅,爰提案凍結預算金額500萬元,俟國健署會同環保署、教育部完成下列事項,並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訂定中小學空氣汙染防治宣導與衛教實施計畫與時程。 2.清查工業區週界三公里範圍內之高風險中小學,建立空汙快速通報及緊急應變機制。 3.向國人宣導與衛教空汙對健康的影響、避免於空汙超標時進行戶外活動。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楊 曜  陳節如 274、 國健署104年度「國民健康業務─預防保健服務」計畫編列2,282,524千元(含業務費18,353千元),主要係以補捐助相關醫療費用方式辦理包括成人、婦幼及兒童之各項預防保健業務,係屬國健署每年最主要之業務。 一、主要辦理1項兒童預防保健、1項婦幼預防保健及1項成人預防保健業務,業務量較103年度減少,故業務費亦應隨同調降。 二、委託「辦理預防保健服務專案管理計畫」4,500千元,已行之有年,應已建立標準作業模式,故其計畫似無必要性。 三、其次,應特別注意與並定期落實稽查醫療院所是否有針對「預防保健業務」詐領健保費情形? 綜上,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刪減5,000千元(不含獎補助費費),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275、 國民健康署104年度國民健康業務中編列預防保健業務22億8,252萬4千元,其中補助孕婦產前檢查7億5,702萬元,惟目前補助孕婦產品項目中仍無唐氏症項目,而唐氏症是一種常見的染色體異常疾病,平均700位受檢者中,就可能有一位被發現是唐氏症,目前仍須自費進行篩檢,而台北市政府助您好孕項目中已提供設籍台北市之孕婦可免費自行唐氏症篩檢,各地縣市財政情況不同,但孕婦產前檢查項目不應有地區限制,爰提案本項預算凍結2,000萬元,請國民健康署研擬有關公費產檢項目納入唐氏症篩檢之可能性評估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76、主決議: 大腸癌連四年新增人數最多,近10年就增加兩倍,一年超過1萬4,000人,雖然國健署在民國102年6月起調高大腸癌篩檢陽性個案追蹤費,每案補助100至250元不等,但是到民國102年底止,大腸癌及口腔癌陽性個案完成追蹤率僅只有65.7%及74.4%,爰要求國健署應持續以陽性個案追蹤率列入計畫管理指標,並適度提高目標值,以透過品質管理方式提升陽性個案追蹤率及確診率,發揮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預防保健功能。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楊玉欣  江惠貞 277、主決議: 人類乳突病毒是導致子宮頸癌之主因,抹片檢查則是早期發現子宮頸癌最有效的篩檢工具。然而仍有許多婦女因「害羞」、「怕麻煩」、「不敢上門診」等原因,不願至醫療院所進行子宮頸抹片檢查。國健署於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中編列「未做抹片婦女人類乳突病毒(HPV)檢查」預算20,000千元,針對40~69歲且10年以上未做抹片檢查之婦女,提供HPV自採的篩檢,然而推廣仍有待加強。 爰此,建請國民健康署應強化HPV自我採檢之推廣,有效提高篩檢率,以落實疾病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之目標。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278、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於96年7月全面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其中第73條明定:「身心障礙者加入社會保險,政府機關應依其家庭經濟條件補助保險費,前項保險費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惟主管機關迄今未配合訂定新辦法,多年來仍沿用92年公布之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以障礙程度區分補助標準,未定排富機制。近5年來,中、重度身心障礙者健保費增加約5億元,皆僅以身分為補助標準,未符司法院大法官釋字485號解釋:「不得僅以受益人之特定職位或身分作為區別待遇支唯一依據,亦應力求與受益人之基本生活需求相當,不得超過達成目的所需必要限度而給予明顯過度之照顧。」 綜上,以身分為單一認定標準之社福資源給予方式,與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未合。為使有限社福資源能更合理有效運用,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5億元,待主管機關配合修正相關辦法,訂定排富機制後,始予解凍。是否得當,提請公決。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279、 社會及家庭署104年度編列一般行政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業務費用2,325萬6千元,其中水電費用編列300萬8千元及通訊費用編列470萬6千元,據查103年度預算書,水電費用僅編列189萬7千元,通訊費用僅編列150萬7千元,104年度費用增加431萬元,實宜撙節經費為荷,爰此,提案刪減本項預算431萬元。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80、 一、依衛福部社家署的推估,2014年度全台5歲以上人口失能人數共計74萬人,65歲以上失能老人約有46萬人,2023年預估可能增至66萬人。顯示照顧服務人力需求將會隨著人口老化日益升高,相關的照顧服務人力是否足以滿足所有的需求,已成為各界關注的議題。而目前本國直接服務者約4萬2千人(含在醫院自行受聘服務者),加上外籍看護工約21萬人,全台尚有48萬8千名左右失能者,只能仰賴家屬的照顧。現在台灣的失能照顧現況,家屬照顧佔了六成以上、接近三成使用外籍看護、只有不到百分之五是利用機構和居家服務,政府如果不全面檢討問題出在哪裡,居家服務員再如何加薪,長照黑洞問題仍然是越填越大洞! 二、長期照顧為台灣未來重點發展之政策,依衛福部社家署的推估2016年人力缺口為38,700人,這個人力缺口著實是少估了許多,台灣照顧服務人力有中高齡現象,中高齡者普遍會因身體疾病、家中長輩需照顧、協助子女照顧小孩等因素,而離開照顧服務員職場,因此,這個人力推估數並沒有把人力異動率加入一併考量,所以,實際人力缺口數會遠遠大於38,700人。 三、長期照顧政策是否能夠穩健,最主要的因素是要有質優且量足的照顧服務人力。目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調整居服員時薪,看似能充實照顧人力,以建立長期照顧體系,但照顧服務員不足並不單單只是提升薪資水準問題,照顧服務員職涯發展制度建立與專業社會形象提昇也是政府責無旁貸的工作,才能使人力穩定及專業發展。 四、下列幾點方向是政府現在就要做、應立即動起來做的: 1.整個長期照顧體系缺工,政府應檢討人力培訓機制與目標,104年度起應於每個縣市設立照顧服務人力資源發展中心。且擴大每年照顧服務員培訓量至少達到2萬人,以因應目前與未來迫切之需求。 2.以「教(教育)、考(考核)、訓(訓練)、用(任用)」四合一的精神,規劃長期照顧服務人力的培育與運用策略。 3.要儘速要儘速訂定照顧服務員能力分級制度並編足相關預算,而不是單一均價方式給予,使照顧服務員有不同分級收入,以促進照顧服務員留任。 4.要提出照顧服務員專業形象建立的規劃計畫,使其專業角色明確化,以帶動人力願意投入。 綜上,為撙節開支,爰建議刪減3,300千元,其餘凍結二十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281、 社會及家庭署104年度編列社會福利服務業務費用174億5,330萬3千元,按預算書說明為貫徹全國社會福利會議結論,結合政府及民間力量,以社區化及全民化的精神共同推動社會福利服務工作,經查目前全台老人福利機構共有1,053家,而97-99年度共計有1,074家老人福利機構接受評鑑,其中優等機構98家(占9.12%)、甲等331家(占30.82%)、乙等514家(占47.87%)、丙等100家(占9.32%)及丁等31家(占2.87%),為因應老年化社會來臨,有心從事社會福利服務事業者眾多,惟受限於法規限制,導致現有機構失去競爭力。根據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理事長陳正芬於「我想要一個「像家」的照顧機構!」專文提到檢視在我國機構式長期照顧服務供給市場除了公立機構與非營利組織經營的老人安養護機構,自1997年老人福利法修法特許私立小型老人照顧機構得以進入服務市場,截至目前已有17年時間。私立小型長期照顧機構家數自1999年快速成長,早已成為機構式服務主要提供者。 值得注意的是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於2007年再度修訂,規範所有老人照顧機構需於五年內依據新法方能繼續經營(機構業者稱之為「101條款」,因為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於2007年修訂,2007年2月1日以前已許可立案之老人福利機構,需於該標準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完成改善,即民國101年),新法要求所有老人照顧機構每房人數從八人降為六人、每間房需有自然採光的窗戶,廁所還需依住民性別比例分設男廁與女廁,照顧區、餐廳、浴廁、走道、樓梯及平臺,均應設欄杆或扶手之設備等。 這些機構設置標準的提高目的是為提升照顧品質。然而,這些機構設立標準卻未考慮不同區域的特殊性,都會區老人或其他鄉間地區照顧機構的特殊性,實宜根據不同地區型態適時放寬機構設置標準,以多元服務提供不同老年化生活。爰此,提案凍結本項預算5億元,待社家署提出有關不同型態服務性質之老年照顧機構報告於委員會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82、 有鑑於各種弱勢家庭的處境困難,迫不得以必須向政府申請各項社會福利,卻經常要面臨非常繁瑣且複雜的申請流程,不但徒增行政成本,更讓弱勢者為此疲於奔命。以病患申請重大傷病卡為例,民眾除按規定須檢附申請書、診斷證明書、身份證明文件、病例摘要或檢查報告,並依特定傷病提出必要文件外,還需要另外提出身心障礙證明及看診記錄。再以身心障礙者申請輔具補助為例,當事人必須先經過輔具中心評估取得輔具評估報告書,再向戶籍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自行購買輔具,接著再到戶籍地的區公所辦理核銷。 綜上述,弱勢家庭申請各項社會福利的程序過於困難複雜,造成許多民眾極大不便,也增加不必要的行政成本,爰提案凍結「社會福利服務業務─推展社會福利綜合工作」預算1,000千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出改善方案,並至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江惠貞  吳育仁  王育敏  鄭汝芬 283、 社會及家庭署已於103年7月1日將居家照顧服務費調高為每小時200元,回應103年度本委員會預算提案,提高居服員勞動條件,應予肯定。 但社家署針對居服員於勞動基準法第37條以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之國定假日期間提供服務時,服務費採加倍補助與對民眾收費。 由於前述法定國定假日多數已不放假,而公司行號大都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休假日進行調整。因此加收一倍費用容易讓居家服務使用者產生使用權益受損之感受。 且居服員採月薪制、時薪制,在休假及給薪方面有不同之規範;該居服提供單位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規範亦有不同(例如勞動合作社即不需符合勞動基準法規範)。 爰凍結1,000千元,待社家署邀集勞動部、縣市政府代表、居服單位代表及服務使用者代表,朝以下方向進行研議,包括:1、取消民眾加倍付費或限縮民眾加倍付費假日(依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休假日);2、取消中低所得民眾加倍付費;3、居服單位可否透過排班方式克服國定假日收費問題?並提出具體解決辦法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楊 曜 284、 按《老人福利法第37條》、《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7條》等規定,老人福利機構與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或兼營營利行為,必須仰賴國家補助與民間捐款始得運作。然政府財政能力有限,民眾捐款也容易隨經濟環境波動,使得非營利組織往往必須面臨財源不穩定,或受制於政府補助影響自主性等問題。同時由於投入的資源過少,使得照顧服務的品質無法提升,照顧產業即無法蓬勃發展,民眾可以選擇的服務極其有限,多元的照顧需求即無法被滿足,更連帶影響長照人力的就業意願。 為因應國人持續增加的照顧需求,政府應開放營利部門進入長照服務體系,同時輔導非營利組織改善經營管理效能,以建立多元長照服務提供模式。 爰凍結「社會福利服務業務─推展老人福利業務」項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計3,179千元,俟社會及家庭署對上述問題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並至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吳育仁  江惠貞  鄭汝芬 285、 有鑑於我國長照服務體系之居家服務面臨照顧員人力不足、服務時段零碎、服務項目限制過多、非以家庭需求為中心、整日使用成本過高等問題,導致現行居家服務模式無法滿足受照顧者之需求。爰此,凍結104年度「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之業務費300萬元,待社會及家庭署將整合本國籍與外籍照顧人力之走動式照顧服務,納入長照十年計畫之居家服務補助項目;另研提「走動式照顧服務」擴大試辦推廣計畫,鼓勵居服單位轉型為走動式照顧服務,使該服務正式與長照體系接軌,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徐少萍  吳育仁  徐欣瑩 286、 有鑑於失智人口明顯增加,行政院已發布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以延緩、減輕失智症對社會及家庭的衝擊,並提供失智症及其家庭所需之醫療及照護。然檢視102年度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提供失智症患者使用之機構資源,接受日照中心服務人數合計為750人,僅占全國失智老人人口推估數13萬人之0.5%,服務涵蓋率極低;且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服務只侷限於台北市、台中市、南投縣、屏東縣等4縣市,服務人數僅有51人,整體服務效能有待提升。另查基隆市、桃園縣、嘉義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8縣市迄今仍未設置失智症老人日照中心,服務資源分布亦不均。爰此,凍結104年度「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之業務費預算200萬元,待社會及家庭署提出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服務效能之具體改進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徐少萍  吳育仁  徐欣瑩  鄭汝芬 287、 有鑑於沐浴服務乃失能或失智老人常見之服務項目,我國日間照顧中心雖宣稱有提供沐浴服務,但多半未列為重點項目且沐浴設備較簡易,無法有效協助失能或失智者滿足其沐浴需求。另據民間照護調查顯示,失能5年以上者,逾3成已三年不曾洗澡;為解決失能者沐浴問題,台北、彰化、嘉義、台南、高雄、花蓮、台東等縣市,雖已發展失能老人到宅沐浴車服務,惟服務涵蓋性較低,以致需求者眾,獲滿足者卻極為有限。爰此,凍結104年度「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之獎補助費300萬元,待社會及家庭署督促日間照顧中心全面落實提供沐浴服務與改善沐浴設備,並研議規劃將到宅沐浴車服務推廣至全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徐少萍  吳育仁  徐欣瑩 288、 有鑑於我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失智人口快速增加,衛生福利部雖已推出失智症社區服務計畫,設立23個失智症社區服務據點,盼能早期發現失智個案,藉由服務幫助失智者延緩退化,減輕整體失智照顧之社會負擔;然上開服務僅限於長照資源不足地區,致使失智症社區服務量能有限。而現行全國社區關懷據點設置已逾1,939個,且兩者服務內容雷同,為提升失智症社區服務普及性,擴增失智症長照服務量能,宜透過結合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資源,共同推動失智症患者健康促進工作。爰此,凍結104年度「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之獎補助費200萬元,待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會同社會及家庭署,提出於社區關懷據點加強推展「失智症患者社區照顧服務」之評估報告與執行計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徐少萍  吳育仁  徐欣瑩 289、 日前媒體報導,車站、夜市、熱炒店或KTV,常見身障人士推銷口香糖等商品,根據調查發現有人集合身障者仿照公司組織,批貨並接送身障人士至定點販售,收入雙方五五對分,儼然自成「民間版」社福體系。從公部門角度或許認為這樣的「公司」違反勞動法規、住宅法規等等,處處是沒有顧及身障人士權益的漏洞。但無可否認,這樣的「民間版」社福體系確實解決了政府社福制度無法全面顧及的部分。面對這樣的狀況,公部門應以積極輔導的態度取代打壓、開罰,參考這樣的互助合作模式,協助這些身障人士獲得更好的工作環境與保障。 查社家署104年預算,編在「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的「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有27億8,905萬7千元,其中有業務費、設備及投資與獎補助費,其中獎補助費27億1,114萬8千元,辦理各縣市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家庭支持服務、設置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工作,但仍然出現上述報導中體制外的系統出現。 故社家署應檢討現行制度,是否現有規範、框架無法讓所有身心障礙者加入,或許可以思考民間這種「合作社」方式,發展多元身障就業環境。爰先行凍結「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經費」預算2億7,111萬4千8百元,待社家署提出多元身障就業方案後,再予以解凍。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王育敏  徐少萍  徐欣瑩  吳育仁  鄭汝芬 290、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人力最缺乏的部分是教保員及生活服務員,機構在符合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人力比例範圍內進用外籍看護工協助教保及生活服務作業。唯老人福利機構可將該外籍看護工視為機構人力,但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卻不能計算為機構人力。 社會及家庭署於今年八月已召開會議研議相關議題,並獲致以下結論:1、將本國籍教保員、生活服務員增加助理教保員及助理生活服務員,並有條件讓外籍看護工及尚未取得資格之本國人,在正式人員指導下從事服務,且一定比例下可計入正式人力計算。2、助理與正式人員的比例以不超過三分之一方向規劃,外籍看護工納入助理生活服務員一併規範。3、惟助理教保員、助理生活服務員不列入身心障礙者教養機構服務費補助對象,以鼓勵機構輔導其受訓並取得資格。 為督促社會及家庭署盡速完成前述問題的法制作業,爰凍結1,000千元,待社家署完成「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之修正並公告後始得解凍。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楊 曜 291、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一條規定:「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為主管機關之權責。在本「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項預算說明書內,亦訂定工作計畫:檢討與研修相關法規,並結合政府與民間機構(團體)力量,維護身心障礙者之生活與合法權益,加強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工作。 惟,未見主管機關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任何積極檢討與研修,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業務費用7,801千元,待主管機關全面檢討相關法規並完成研修後,始予解凍。是否得當,提請公決。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292、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0條規定意旨,為促進身心障礙輔具資源整合、研究發展及服務,中央主管機關應整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輔具資源整合、研究發展及服務等相關事宜,惟實務上輔具給付仍有以下問題亟待改善: 一、據查,台北市老年、身障人口約四十八萬人,屋齡超過四十年以上的老舊住宅比例高達百分之四十七,許多行動不便者被迫困在家裡,或仰賴照顧者背負下樓,因此造成照顧者的身體傷害,連帶影響照顧者投入工作的意願。又日前發生台北市社會局購置爬梯機,卻因為不具有「醫療器材查驗合格」證明不得使用。再加上每部爬梯機售價約十六萬到二十八萬元,民眾購買只能獲得四萬到八萬元補助,種種因素造成行動不便者仍舊只能被困在老舊住宅,嚴重影響其行動自由、參與社會之權利。 二、據研究,長期臥床或行動不便需要倚重輪椅的患者褥瘡盛行率達33%,褥瘡經常合併致命性的併發症,如敗血症、骨髓炎,導致患者死亡率比一般住院患者高出4倍以上,國內每年平均更有6萬人死於褥瘡和其併發症。為防止重度失能者(例如:植物人、脊髓損傷患者、肌肉萎縮患者)罹患褥瘡,往往必須仰賴照顧人力每二小時定期翻身,不僅成效有限,更造成照顧者極大的負擔;但若不落實預防照顧工作,後續的治療與社會成本更是難以估計。惟現行《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僅對一般氣墊床給予補助,而未區別是否具有翻身功能,導致重度失能者無法以合理價格購買翻身氣墊床,褥瘡問題始終無法有效解決。 三、照顧工作潛藏高度風險,據統計即使是專業照護人員發生肌肉骨骼不適的比例也超過六成,更遑論多數未接受專業照護訓練的家庭照顧者,亦普遍存在照顧傷害之情形,失能者也因此飽受二次傷害的威脅。除學習適當的照顧技巧外,在協助失能者移位的過程中,亦可藉由輔具的協助來降低照顧風險。然《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雖已將移位輔具納入補助範圍,但無論是移動式或懸吊式移位機,市面上販售的價格都很昂貴,又缺乏完善的輔具給付或租賃制度,導致失能者仍普遍無法取得移位機。最後,移位輔具在使用上便利性往往不足,亦應強化相關研究與商品化之開發。 為督促主管機關檢討輔具補助基準、建立多元給付模式,並強化相關研究與商品化之開發,爰提案凍結「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項下「業務費」十分之一,計7,780千元,俟提出不合理法規的改善方案,並至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吳育仁  江惠貞  王育敏  鄭汝芬 293、 據估計,我國至少有11,605名50歲以下的獨居身心障礙者,不符合長照十年計畫的適用條件,只能仰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與第51條規定之個人照顧與家庭支持服務,始能維持基本生活。由於獨居身障者欠缺家庭成員的照顧,不但身體功能退化速度較快,生活中也將面臨比一般身障者更高的風險,因此更需要社會福利服務的資源(例如輔具、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居家照顧服務等)介入,才能維持基本的生活品質。然而,政府目前並未針對獨居且無自理能力的身心障礙者提供服務,亦未比照獨居老人的照顧模式,加強造冊列管、通報機制、關懷訪查與緊急救援等服務,嚴重忽略獨居身障者的特殊照顧需求。爰提案凍結「社會福利服務業務-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項下「獎補助費」預算,計10,000千元,俟提出改善方案,並至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吳育仁  田秋堇  王育敏 294、 按《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辦法》、《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分別規定聘僱外籍看護工者,不能申請居家照顧服務費用補助,亦不得申請提供家人喘息的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導致外籍看護工休假或三年工作期滿遭強制出國,抑或十二年工作年限屆至被強制遣返等情形,失能者必須面臨無人協助翻身、移位、餵食、大小便與身體清潔等生活基本需求的照顧空窗期。相對於其他排除項目(例如接受身心障礙者日間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都是以接受國家補助為要件,失能家庭則是因為國內公共化的照顧服務無法滿足需求,才選擇自費聘僱外籍看護,實不可相提並論。然主管機關卻以資源有限為由排除其申請資格,居家照顧政策對失能家庭極不友善,也導致失能家庭與外籍看護之間陷入弱弱相殘的局面。爰提案凍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項下「獎補助費」預算,計10,000千元,俟提出改善方案,並至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吳育仁  田秋堇  王育敏 295、 有鑑於辦理ICF行銷與民眾教育宣導等經費,編列達15,000千元,與衛生福利部其他業務宣導經費相比,明顯偏高,雖透過多元管道進行宣導工作,但宣導成效不明且難以評估宣導效益。爰此,凍結「社會福利服務業務─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業務費」項下編列辦理ICF行銷與民眾教育宣導經費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就經費編列詳細內容與預定宣導成效,提出宣導政策重點之書面說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徐少萍  江惠貞  蔡錦隆  徐欣瑩  鄭汝芬 296、 社會及家庭署104年度社會福利服務業務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計畫編列67億4,307萬6千元,為辦理兒童、少年福利服務及綜合性福利政策規劃事項及安置資源相關服務等,惟東海大學社工系教授曾華源表示:我國國內的兒少福利制度無法預見家庭的變化與需要,國內兒少福利從法規到政策,長期都是以「問題導向」來解決問題,例如3歲男童王昊遭生母同居男友及吸毒友人凌虐致死的社會事件後,修訂兒少法第54條之1條文,規範父母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入獄,如家中12歲以下孩童之父母或主要照顧人,主動進行通報,以免孩子陷入危機,但為何12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卻未受考量?爰此,提案凍結本項預算7億元,待社家署提出相關改善兒少權益促進方案報告於委員會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97、 社會及家庭署104年度社會福利服務業務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計畫編列16億872萬4千元,近年我國隨著社會、經濟、人口結構變遷,家庭受到之影響至為深遠,家庭型態已轉變為核心家庭或小家庭,同時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家庭與新移民家庭逐漸增加,家庭結構日趨多元,家庭功能日趨弱化。依內政部統計資料,我國家庭平均每戶人數,從80年之3.94人,98年降為3人以下之2.96人,並減為103月8月之2.80人,顯示家庭成員人口減少,將不易承擔老人及幼兒之扶養及照顧責任,加上女性勞動參與率上升、跨國婚姻增加、失業率提高、離婚率上升、分居及配偶赴大陸工作人口增加等因素,面臨家庭危機時,若社會支持網絡力量不足,將出現無人協助之情形。爰此,建請凍結本項預算6億元,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出建置家庭基礎統計,俾利有效掌握目標家庭,主動提供適當之服務,並預防家庭危機,及支持弱勢家庭需求服務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98、 一、有鑑於國際兩人權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行政院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明確揭示,家庭為社會組成之基本單元,政府應盡力支持家庭,積極提供適當之幫助及協助,使家庭能發揮應有之功能。 二、我國家庭結構已轉趨為核心家庭或小家庭,家庭平均每戶人數截至103年降為2.8人,顯示家庭成員人口減少,除不易承擔老幼之扶養及照顧責任,亦有失業率提高、女性勞動參與率上升等因素,導致家庭面臨危機時,若社會支持網路力量不足,使家庭陷入困境。 三、然衛生福利部網站之社會福利統計,如各類福利人權之人口數、社會服務及生活調查等數據統計,前揭個人口群有其個別之福利生分別,惟其能否獲得妥善之教育、照顧、保護、情緒支持、經濟資源等均與家庭型態變遷密切相關;然社會及家庭署家庭支持組卻欠缺以家庭為基礎的統計資料(包括家庭型態戶數、人數、分部情形、經濟狀況、風險性及預防措施等),及因未與戶政單位橫向聯繫,致無法了解家庭結構變遷之全貌,顯見衛生福利部對分析及監測家庭因素肇致社會問題之預防性規畫有所不足,未能掌控社會福利政策擬定及調整之重要依據,而無法因應家庭結構多元化與家庭功能日趨弱化做出相應之社會福利規劃。 四、爰就社會福利服務業務內,推展家庭支持服務等之業務費凍結2,500千元,待衛生福利部在社會福利統計內增列家庭基礎統計及檢討與戶政單位橫向聯繫,經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吳育仁  楊玉欣  王育敏 299、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4年度編列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之預算達12億1,368萬6千元,用於辦理保母托育管理,並獲公益彩券回饋金挹注部分財源;惟該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與計畫預算精神相悖,不符繼續經費編製規定。另查截至103年10月底止,取得保母專業訓練結業證書並加入社區保母系統登記者,44.3%為親屬保母,僅收托自家親眷,其定位與家庭照顧者相近,不利擴充社區保母系統之服務量能。爰此,凍結「社會福利服務業務─推展家庭支持服務─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所提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核定通過,且修正托育費用補助與保母管理制度脫鉤處理,朝普及式育兒津貼之方向整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徐少萍  江惠貞  蔡錦隆  徐欣瑩  楊玉欣  鄭汝芬 300、 一、有鑑於國際兩人權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行政院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明確揭示,家庭為社會組成之基本單元,政府應盡力支持家庭,積極提供適當之幫助及協助,使家庭能發揮應有之功能。 二、我國家庭結構已轉趨為核心家庭或小家庭,家庭平均每戶人數截至103年降為2.8人,顯示家庭成員人口減少,除不易承擔老幼之扶養及照顧責任,亦有失業率提高、女性勞動參與率上升等因素,導致家庭面臨危機時,若社會支持網路力量不足,使家庭陷入困境。 三、然衛生福利部網站之社會福利統計,如各類福利人權之人口數、社會服務及生活調查等數據統計,前揭個人口群有其個別之福利生分別,惟其能否獲得妥善之教育、照顧、保護、情緒支持、經濟資源等均與家庭型態變遷密切相關;然社會及家庭署家庭支持組卻欠缺以家庭為基礎的統計資料(包括家庭型態戶數、人數、分部情形、經濟狀況、風險性及預防措施等),及因未與戶政單位橫向聯繫,致無法了解家庭結構變遷之全貌,顯見衛生福利部對分析及監測家庭因素肇致社會問題之預防性規畫有所不足,未能掌控社會福利政策擬定及調整之重要依據,而無法因應家庭結構多元化與家庭功能日趨弱化做出相應之社會福利規劃。 四、爰就社會福利服務業務內,推展家庭支持服務等之獎補助費凍結250,000千元,待衛生福利部在社會福利統計內增列家庭基礎統計及檢討與戶政單位橫向聯繫,經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楊玉欣  王育敏  吳育仁 30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於100年11月11日立法院三讀過後,第25、26、90條預定於103年12月1日施行。居家保母職種法制化後,不但樹立保母正面形象,亦有助政府輔導保母,遏止地下黑市托育行為。然而自登記辦法公佈後,許多保母及家長對托育人數限制、環境安全規定、保母人員收退費規定、保母課稅問題、行政稽查及罰緩等,產生諸多疑慮,因而引發社會爭議。中央及地方政府陳情抗議信應接不暇,亦有保母找各級民意代表陳情此事,甚至於近日召開記者會反對新法。 因政府宣導不足,各界對保母登記制已有諸多誤解。若中央持續無視民怨紛爭及誤解逐日擴大,將使政府三年前立法推動之保母登記制功虧一簣,不但損害政府自97年起推動社區保母系統輔導及管理制度之基石,0到2歲之嬰幼兒托育將更難以建制完善的保障制度。 爰此,提案凍結建構托育管理實施計畫1,213,688千元之10分之1,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集各縣市政府辦理保母登記制專案研討會議,針對各縣市登記制作業、保母收費基準訂定原則、保母裁罰標準等爭議問題進行研商,並形成共識以利新法規之施行,再行解凍之。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陳節如 302、 第20款第6項第4目06─推展家庭支持服務─獎補助費─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本年度預算數1,213,688千元建議凍結10,000千元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於100年11月11日立法院三讀過後,第25、26、90條預定於103年12月1日施行。居家保母職種法制化後,不但樹立保母正面形象,亦有助政府輔導保母,遏止地下黑市托育行為。然而自登記辦法公佈後,許多保母及家長對托育人數限制、環境安全規定、保母人員收退費規定、保母課稅問題、行政稽查及罰緩等,產生諸多疑慮,因而引發社會爭議。中央及地方政府陳情抗議信應接不暇,亦有保母找各級民意代表陳情此事,甚至於近日召開記者會反對新法。 97年政府推動「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起,即透過0-2歲托育補助及社區保母系統,逐步建制保母管理制度。社區保母系統原應於今年12月1日與登記制無縫接軌,然因政府宣導不足,引發保母及家長誤解及不滿,又無適當之宣導及溝通,時至今日民怨四起,已經危及0-2歲之托育制度,甚至影響政府推動0-2歲公共化托育制度。 爰此,提案凍結建構托育管理實施計畫10,000千元,待社會及家庭署完成舉辦全國各縣市政府及委辦團體工作坊,教導保母登記制問題溝通技巧及宣導方式、新制訪視技巧及輔導方式等課程內容,有效整合各縣市及委辦單位之作業後,並向本委員會報告辨理情形後再行解凍。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楊 曜 第5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 無列數 第6目 第一預備金 3,000千元 針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另有主決議5案: 303、決議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將於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四條明定從業保母應於兩年接受一次健康檢查,與投保責任保險。惟查過去有關保母體檢與責任意外險均有補助,目的在於鼓勵保母從業人員,如今面臨補助取消,恐對現今保母從業人員產生衝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於一個月內研議,延長補助保母體檢與責任意外險費用三年,給予保母從業人員適用新制之緩衝期,以鼓勵保母從業人員,降低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所產生的衝擊。 提案人:呂玉玲  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吳育仁  楊玉欣 304、主決議 民國101年修訂的「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三輪或四輪機車要再行申請時必須檢附原機車報廢證明。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全額補助或實物給付之輔具,得於申請人再次申請同項輔具補助時辦理回收;其已無輔具使用需求者,亦同。」由於改裝機車之補助並非全額補助或實物給付,補助基準表要求提供報廢證明,恐已違反補助辦法之規定,有侵犯民眾財產權之疑慮。 且對於改裝機車之處分是持有民眾權利,對於超過可重新申請補助期限(六年)之勘用車輛,亦可以出售方式處理,不一定均需報廢。 請社會及家庭署邀集身心障礙團體代表,考量民眾使用習慣、車輛折舊及避免社福資源浪費等議題,針對就前述兩項規定再行檢討修正。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楊 曜 305、主決議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於民國101年12月27日修訂公佈,第六條第四項規定「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為限。」 前述辦法第十條規定「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身心障礙證明之有效期限,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應依需求評估結果重新申請。(第二項)經需求評估非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其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前持有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使用期限最長至原核定之有效期限。(第三項)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前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或換發身心障礙證明之期日前,得依本辦法一百零一年七月二日修正前之規定申請核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6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第四項)中央社政及衛生主管機關應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五日修正之條文全面施行後三年內,協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申請、申請重新鑑定或原領有手冊註記效期之身心障礙者依本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進行鑑定與評估,同時完成應遵行事項驗證、測量、修正等相關作業。(第五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前項作業完成後四年內,完成第一項執永久效期手冊者之相關作業。」目前持用永久效期身心障礙者已開始陸續換發身心障礙證明。 由於原辦法修正前並未規定自用小客車及小客貨車為限,依據辦法第十條之規定,經重新換發證明且符合停車證發給要件之肢體障礙者,其車輛為特製營業車(計程車)者變成無法取得身心障礙專用停車證。 由於特製營業小客車,雖可作為營業使用,但因駕駛的障礙事實,仍有使用專用停車位之需求;其次,該車雖可用於營業,但卻無法區分其作為代步交通工具的功能。且目前各縣市身心障礙者停車費用之減免,大都以身障證明和專用停車識別證雙證件才可進行銷單。因此,取消特製小客車(計程車)取得專用停車識別證,影響身障朋友權益甚大。 有鑑於此,社會及家庭署應於兩個月內就「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進行研修,放寬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為限之規定。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江惠貞  田秋堇 306、主決議 社會及家庭署104年度預算案於「社會福利服務業務─推展老人福利服務」項下,編列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101年度至104年度中程計畫之第4年經費44億2,927萬4千元,其中編列辦理日間照顧服務方案5億2,685萬元、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方案9,982萬3千元及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服務方案1,210萬元。依102年度各縣市辦理情形,混合型日照中心收納失智者約為總服務人數之3成,相當5百人,加計失智症老人日照中心服務人數256人,合計750人,占全國失智老人人口推估數13萬人之比重僅0.5%,未及百分之一,服務涵蓋率明顯偏低;復全國尚有8縣市未設專職失智症老人日照中心,服務資源分布不均。另就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之辦理情形,102年度全國僅台北市等4個地區團體提供該項服務,服務人數51人,整體服務效能有待大幅提升,以滿足失智症家庭照護需求。社會及家庭署應透過客觀的資訊收集,瞭解鼓勵民間投入失智症老人日間照護服務的措施下,投入服務資源仍無法滿足需求且資源分布不均的主要原因,再推出適切的鼓勵民間投入方案,以提高服務效能,俾滿足失智症長者及家屬之照護與支持需求。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307、主決議 政府實施照顧服務費補助標準調整同時,應同步檢討補足不足之人事成本;其次,全面檢討居家服務委託費用之成本結構及合理性,於104年度起,應計算符合成本及合理報酬之委託費用,以利培植民間組織力量,與政府共同建構照顧體系。 照顧服務人力不足並非僅於居家服務,而是整個照顧體系均缺工,政府應儘速檢討人力培訓機制與目標,邀集相關專家學者、居家服務策略聯盟、長照機構等,擬定長照人力培訓策略,並於104年度起應於每個縣市積極辦理長期照顧人力培訓,且依縣市政府評估擴大每年照顧服務員培訓量,以因應目前與未來迫切之需求。另外,為確保民間NPO組織於居家服務之獨立自主性維持,政府應儘速提出在居家服務範疇,政府如何與民間組織建立夥伴關係之報告書。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第7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52,062千元 第1目 科技發展計畫29,387千元 針對本目有提案第二案: 308、 一、分支計畫「01中藥品質研究方法之開發」預算11,002千元,預期效果包括:每年完成20種中藥分析方法之開發與研究、每年完成20個指標成分之製備與開發,以及建置中藥與天然物分析資料庫。每年完成20種中藥材之HPLC指紋圖譜、指標成分的NMR、MS等之光譜資料以及可供查詢及比對資料。至於是哪20種中藥應說清楚,避免每年重覆研究;「設備及投資」4,902千元,其中機械設備費3,900千元、雜項設備費1,002千元,依規定應按實際需要核實計列,並應詳細列明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及總價。 2.分支計畫「02中醫藥輔助治療之實證研究」預算6,600千元,預期成果是要完成1項常用傳統中藥輔助治療慢性疾病之臨床前療效研究,主要是委託醫療或相關學術機構辦理(委辦費3,700千元);再加上「03中西藥交互作用研究」、「04強化本土中草藥之開發與應用研究」,中醫藥研究所應將其科技發展成果提報衛福部,並彙編成「科技發展計畫成果暨績效報告」,俾提供國會參考。 綜上,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刪減2,900千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309、 為明確中藥材定義、中藥商業務範圍、中藥商資格取得及相關罰則,行政院與立法委員因而提出《藥事法》修正草案,其中最為各界爭議的是「固有成方」的項目為何,是否會造成消費者用藥安全漏洞。 所謂中國傳統「固有成方」,乃醫藥古書典籍所記載,雖已傳承數百年,然其中並非所有成方都是安全無危險的,故中央衛生機關應逐一加以審定,並依該法第十條公告之,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但截至目前為止,「固有成方」包含哪些項目並未依法公布,導致各界爭論不休,而國家中藥研究所既肩負中醫藥研究、實驗及業務發展,自然要提供專業意見,協助衛福部能儘速公告「固有成方」範圍,降低各界疑慮,爰先行凍結「科技發展計畫」預算734萬6千7百5拾元,待公告「固有成方」項目與範圍後,再予以解凍。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王育敏  徐少萍  吳育仁  楊玉欣  徐欣瑩  鄭汝芬 310、 醫師選擇至公部門任職或至研究單位從事基礎醫學教學研究之後,係其志願選擇工作,不應以薪水變少而變相爭取「不開業獎金」,否則其他「師」字輩若比照辦理,國家財政恐將不堪負荷;目前醫師「不開業獎金」係依《衛生醫療機關醫師不開業獎金支給表》辦理,然該支給表並非具有實質法律授權,僅僅只是行政命令而已,加上社會觀感不佳,故建議全數刪除不開業獎金。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311、 衛生福利醫藥研究所104年度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編列水電費用725萬元,經查103年度預算書水電費用僅編列530萬元,行政單位宜撙節預算,建請刪除本項預算200萬元,以期與往年水準相符。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主席:所有提案均已宣讀完畢,現在時間是12時3分,我們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早上所有委員的提案都已宣讀過,現在逐案處理。 首先處理歲出部分。 處理第5案。討論第20款第1項派員出國計畫,本案是陳委員節如的提案。 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本案,委員是希望預算全數免列,但我們出國主要是看各國目前在國際醫療等各方面規劃的最新策略、原則,而且我們去年編列的出國經費是250萬,今年編列的比起去年其實又少很多,所以希望委員支持,同意我們改為主決議。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出國或有關醫療方面,其實除了對岸人員會來之外,還有哪個國家?你們有沒有統計?還有需要再去宣導嗎? 王司長宗曦:其實來我們這邊看的主要是健康產業部分,例如針對我國醫療、醫療器材比較低階的地方,我們都會去看。這次重點是美國、亞洲、澳洲以及中東,到美國、亞洲和澳洲,也就是要去看在國際上,有什麼我們可以學習的,甚至引進國內,幫助產業發展。 陳委員節如:你們在飛機場也有做宣導,對不對?你們在桃園機場有一個窗口啊! 王司長宗曦:那個服務櫃台是針對國際旅客,如果他們對醫療不是很清楚,我們在服務櫃台就可以直接向他說明。 陳委員節如:你們打算到各國跟對方談醫療器材,那麼我國現在對於醫療器材產業有什麼發展方向嗎? 王司長宗曦:比如我們會去美國、日本,如果到日本,其實我們會看的是他們對於健康產業…… 陳委員節如:你們寫的「出國招商」耶!招什麼商? 王司長宗曦:其實用招商是比較淺白,其實是去看外國在健康產業或醫療產業上最新的規劃,比如說,如果有園區,就看園區怎麼規劃、策略如何,或者是醫材、醫療的發展重點。 陳委員節如:最重要的是,連自經區條例都還沒有通過,你們就要開始編列這筆預算,我認為有點離譜。 王司長宗曦:委員,其實不管自經區條例能不能通過,醫療…… 陳委員節如:你們本來就在做這個工作啊!不用特別為自經區而做嘛!我覺得你們講的完全不太一樣耶! 王司長宗曦:我們是為了整個醫療的國際化,還有…… 陳委員節如:你們是為了宣導國際醫療,是不是? 王司長宗曦:不是,這項經費不是。 陳委員節如:我們的自經區內有一些自費醫療服務,都可以進來,是這樣子吧? 王司長宗曦:我們不是去招攬病人,重點完全不在這裡。 陳委員節如:那是招攬醫生? 王司長宗曦:不是,我們是要把國際上比較先進的科技,例如醫材或醫療技術帶到台灣。 陳委員節如:那這跟辦理自經區有什麼關聯?這是平時就應該做的嘛! 王司長宗曦:對,這就是我們平時要做的。 陳委員節如:可是你們又寫到為了辦理自由經濟示範區,所以要到歐洲、美洲、澳洲去取經、招商,是這樣嗎? 王司長宗曦:其實我們在預算科目上不是這樣寫,而是寫「國際健康產業園區」的出國計畫。 陳委員節如:我覺得,你們還是要針對這項計畫詳細說明一下,我看你們的東西看不出來,所以我想先保留,等你們來向我解釋後,我們再說。 王司長宗曦:好,我們再向委員解釋。 主席:第5案保留。 處理第6案和第7案劉委員建國和田委員秋堇的提案,等劉委員建國3時到場再處理,現在先保留。 處理第8案楊委員曜的提案。 請衛福部科技發展組施技監說明。 施技監養志:主席、各位委員。楊委員提出本案,主要是認為我們的工作經費增加得比較多,我們也向他解釋,增加的是醫療科技評估部分,尤其長照是新增的部分,我們跟他討論過以後,目前是刪減300萬。 主席:第8案楊委員曜同意減列300萬,但因為本案與劉委員建國所提的第7案是在同一個科目項下,到時候再一併討論。 處理第9案。 請衛福部科技發展組施技監說明。 施技監養志:主席、各位委員。對,第9案也一樣,楊委員同意刪減300萬。 主席:他也是同意減列300萬? 施技監養志:對。 主席:本案同樣先保留,等劉委員到場後一併討論。 處理第10案徐委員少萍的提案。本案有跟委員溝通嗎? 請衛福部科技發展組施技監說明。 施技監養志:主席、各位委員。還沒有。 主席:因為第10案也在同一個科目項下,所以也先保留。 處理第11案趙委員天麟的提案。本案有跟委員溝通嗎? 請衛福部科技發展組施技監說明。 施技監養志:主席、各位委員。溝通過了。 主席:那結論是什麼? 施技監養志:減列300萬。 主席: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已經談過,所以我沒有其他意見了,我只是要請教主席,早上在宣讀提案時,我們同時也做了很多溝通,有相當多提案改成主決議。一般來說,如果提案委員不在,我們不會處理他的提案,但如果是已經改成主決議的案子,可不可以依然處理一下? 主席:以前的慣例都是這樣,如果提案委員不在,預算不會處理,但如果已經溝通好要改為主決議者,就會改為主決議,再一併宣讀。 第11案改為減列300萬。 楊委員曜:(在席位上)那併案的呢? 主席:另外處理,你的案子跟趙委員的第11案不同。你的案子是跟劉委員建國、徐委員少萍的提案一併處理,我說保留,你要來一起討論嗎?因為劉委員建國說他3點會到,你們要一起討論嗎?目前相關提案都暫時保留。 楊委員曜:(在席位上)幾點要討論? 主席:3點,因為劉委員建國說3點要來。 請衛福部科技發展組施技監說明。 施技監養志:主席、各位委員。主席,抱歉,剛才有幾位委員都特別提到要刪減300萬的部分,那科目能不能容我們自行調整? 主席:好,第11案就改為減列300萬,科目自行調整。 請問楊委員曜,你希望你的案子先討論,還是可以等劉委員建國?因為都針對同一個科目。 楊委員曜:(在席位上)可是我們沒有併案啊! 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8案是針對衛福部的研究計畫,我發現明年編列的預算比今年多了3千多萬,所以我主張減列1,500萬。 主席:請衛福部科技發展組施技監說明。 施技監養志: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預算增加的部分有2項,一為奈米計畫,一為醫療科技評估。奈米計畫原本是在02項下,但因為已經進入收尾部分,所以,原本編列在02項下的奈米計畫經費是2千萬左右,我們已經刪到600萬,再移到01,才會導致01項下預算增加。另外還增加醫療科技評估中的長照部分,因為這是新增計畫,所以也導致預算增加了,也因為增加了醫療科技評估,所以請委員少刪一點,建議大概刪300萬。 楊委員曜:300萬是不是? 施技監養志:是。 主席:可以啦! 楊委員曜:好,可以。 主席:第8案改為減列300萬,科目自行調整。 處理第9案。 請衛福部科技發展組施技監說明。 施技監養志:主席、各位委員。第9案也是一樣,建議刪減300萬。 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9案你們也是覺得可以減列,我也是提案減列1,500萬。 施技監養志:對,我們同樣希望委員能夠減少刪減金額,刪減300萬。 楊委員曜:好。 施技監養志: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第9案也是減列300萬,科目自行調整。處理第10案。因為提案的徐委員少萍不在,又是同一個科目,我們就併案處理「推動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項下,總共減列300萬,科目自行調整。 處理第12案。江委員惠貞要與鄭委員汝芬共同提案,要先保留。 處理第13案趙委員天麟的提案。請問你們溝通好了嗎? 請衛福部科技發展組施技監說明。 施技監養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溝通了,可不可以改為主決議,由我們在2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後,就可以解除…… 趙委員天麟:(在席位上)待會兒是不是會補主決議給我們? 施技監養志:好的,謝謝。 主席:第13案改為主決議,等文字修改完之後宣讀。 處理第14案。 請衛福部科技發展組施技監說明。 施技監養志:主席、各位委員。第14案處理方式也與第13案一樣。 主席:改成主決議是不是?溝通好了吧! 施技監養志:對。 主席:好。第14案改為主決議,等確認之後再行宣讀。 處理第15案趙委員天麟的提案。 請衛福部保護司張司長說明。 張司長秀鴛: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也跟委員溝通好了,改為主決議,我們待會兒會把文字交給議事人員。 主席:第15案也改成主決議,稍後一併宣讀。 處理第16案徐委員少萍的提案。已經改為主決議了嘛?好,改成決議,稍後一併宣讀。 處理第17案趙天麟委員的提案。 請衛福部照護司鄧司長說明。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本案也改為主決議,我們剛才已經與趙委員溝通。 主席:第17案改為主決議,稍後一併宣讀。 處理第18案林委員淑芬的提案。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凍結二分之一,這個部分與前面的歲入是一樣的。 主席:請衛福部統計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憫:主席、各位委員。先保留……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先保留。 主席:第18案先保留,因為跟前面的提案也…… 剛才的第12案,江委員惠貞要與鄭委員汝芬共同提案,先保留。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第20案也是一樣。 主席:還沒到,現在處理到第19案而已。 處理第19案趙委員天麟的提案。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都是一樣的啊!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都是一樣的嘛! 主席:請問趙委員,本案也要保留嗎? 趙委員天麟:(在席位上)剛才我們溝通過,處長已經同意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我們的提案是凍結二分之一。 趙委員天麟:(在席位上)尊重兩位。 主席:跟他們一起是不是?那就一併保留。 請衛福部統計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憫:主席、各位委員。在本案中,委員關心遠距照護個人資料安全維護的部分,我們部內已經依照指示做出指引,而且已經公告,所以這項工作是已經完成的。 主席:沒關係,反正其他案子也是保留,本案也一併保留,稍後一起討論。 請問陳委員節如,你剛才是說第20案也一併保留,因為都是同一科目吧! 處理第21案。 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案大致上與剛才那兩案大同小異,我一直覺得,委辦費用與研究費用大概都太高了,所以我在本案建議減列500萬,請行政單位說明一下。 主席:請衛福部心口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快樂:主席、各位委員。這筆費用是包括醫事司的1,000多萬與心口司的1,000多萬,拜託委員,能不能改為減列125萬? 楊委員曜:125萬? 陳司長快樂:我記得早上我們溝通過了,謝謝。 楊委員曜:好,減列125萬。 主席:第21案改為減列125萬,科目自行調整。 處理第22案趙委員天麟的提案。 請衛福部心口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快樂:主席、各位委員。本案與第21案一樣,一併減列125萬。 主席:兩案項目一樣嗎? 陳司長快樂:一樣。我們下午溝通過了。 主席:第21案與第22案併案,共減列125萬,科目自行調整。 進行第23案,趙天麟委員的提案。 請衛福部社保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這項提案,我們剛才有向趙委員報告,趙委員同意不刪除。 主席:就是維持原列數,是不是? 趙委員天麟:(在席位上)其他提案都有共識,就是這一條沒有共識。 主席: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差一點就被含混過關了,我對於每一點都跟你們有共識,就剩這一點沒有共識。 曲司長同光:因為剛才請委員表示支持,趙委員好像…… 趙委員天麟:沒有,我是要你說到底要刪多少,可是你沒有講的話…… 曲司長同光:因為後面另外有一案是要刪減200萬,至於這筆3千多萬的經費,那時我們向委員報告,都是用在長照與健保的基礎建設。 趙委員天麟:對,那時候我們有溝通過,是否要辦公聽會等,但一直沒有辦法達成共識。 曲司長同光:您當時是希望多邀一些…… 趙委員天麟:對,還有舉辦公聽會等等。 曲司長同光:但沒有說要刪這個…… 趙委員天麟:您當時是一直認為並不適宜,總之,我們早上的討論就是一直沒有共識嘛!所以對於這一點,你認為要不要乾脆凍結或酌予刪減,這樣我們才能實質監督和參與這部分? 曲司長同光:能不能改為主決議?我們把本案改為適當的主決議,等一下讓委員看一下。 趙委員天麟:好。我的看法跟早上一樣,就是希望透過公聽會的方式,讓我們也有機會參與,畢竟我沒有限制是要在事中、事後還是事前舉行,有很大的空間,你說題目很多元,其實也沒有關係。 曲司長同光:好,我們就寫成主決議,再讓委員參考,看看可不可以。 趙委員天麟:好。 主席:請問趙委員是不是同意將第23案改為主決議? 趙委員天麟:(在席位上)對。 主席:第23案改為主決議。 處理第24案。 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有回台聯一份文,表示二代健保總體檢報告中的36項改革措施是專家學者的意見,不代表行政部門。那研究報告是要改什麼? 主席:請衛福部社保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委員所看到的,最主要…… 陳委員節如:既然如此,你們何必委託那麼多研究計畫?也不用檢討啦! 曲司長同光:這項預算最重要的是長照需求調查。 陳委員節如:這裡有兩案,包括比較分析不同制度健保計費制度,可是在你們在回給台聯的公文中表示,二代健保總體檢有36項改革措施,那是專家學者提出的,不代表你們的意見,這又要怎麼解釋? 曲司長同光:當初我們請幾位專家學者就二代健保做體檢,他們幾位委員開會之後達成共識,是委員們針對二代健保所提出來的意見,當然,主管機關會尊重他們的意見,但這並不是主管機關的意見。 陳委員節如:那這部分研究也不用做了,因為已經做完了,對不對?長照保險法草案又已經送到行政院了,你們還要做什麼差異調查? 曲司長同光:這裡的是長照需求調查,只在民國99年做過一次。 陳委員節如:你們已經把長照保險法草案送到行政院了,不是嗎?還做什麼需求調查? 曲司長同光:長照保險法草案送到行政院只是基礎,後續如果真的要做長照保險,其實還有很多事情要做,這項需求調查就是要獲取最基本的資料,能夠了解國內目前失能人口有多少、分布在各縣市的狀況、失能程度如何等等,這些樣本有10幾萬個,都要實際用多元評估量表面訪,實地了解狀況。 陳委員節如:現在不是在說要調查失能程度,而是在討論長照保險的問題! 曲司長同光:但這是一個基礎資料。 陳委員節如:長照保險法既然已經送到行政院了,健保總體檢也完成了,那還要做什麼?再做這兩個計畫,有需要嗎?不需要嘛! 曲司長同光:不,長照需求調查是一個最基礎的資料,就像我們要推估失能人口有多少時…… 陳委員節如:你們每年都在做耶! 曲司長同光:沒有,這是在99年做過,我們是5年做一次。 陳委員節如:對啊!99年到現在,每年都在做,還要做幾年? 曲司長同光:其實,這個計畫有好幾個不同項目,我們每年都做不同的事情。 陳委員節如:我剛才也跟你講,保險法草案都已經送到行政院了,你還要調查什麼?如果民眾不支持推動長照保險,你們做個調查就…… 曲司長同光:不是,我們不是做民意調查,而是做失能情況的調查。 陳委員節如:失能情況調查?那只要拿報告就有啦!每年都有統計,也有身心障礙手冊,全部都有,還要調查什麼? 曲司長同光:我們的調查重點在失能,與身心障礙不完全一樣,我們真的是用大樣本的方式去全面地…… 陳委員節如:那你們調查完失能狀況之後要怎麼辦? 曲司長同光:這是基礎資料,包括我們現在做的各種資料推估,其實都屬於基礎資料。當初我們在規劃時,包括專家學者在內,外界都希望每5年能做一次。上一次做是99年,所以這是第2次。 陳委員節如:這項基礎資料調查,是不是要調查殘障程度? 曲司長同光:對,就是透過量表,我們現在有個多元評估量表。 陳委員節如:如果嚴重的話,保險費就要提高,是這樣嗎? 曲司長同光:不,我們只是要先了解現在民眾的實際狀況、分布情況如何。 陳委員節如:那你們從99年做到現在,還是每年都要調查? 曲司長同光:不是每年,而是5年做一次,所以我們只有5年前的資料,現在要更新資料,這次調查做完就是104年的資料。 陳委員節如:既然你們有做,那差異是什麼? 曲司長同光:我們不是每年做,而是5年做一次。99年有一次調查結果,現在因為還沒有做完,所以我們還不知道比照之後會有什麼差異。 陳委員節如:那你們現在做的這個研究與保險有何關係? 曲司長同光:做為保險的基礎推估之用。我們做了這個研究之後,才知道國內失能的真正人口,以及失能人口的分布情形等,這些將來都跟…… 陳委員節如:失能人口已經統計出來啦!怎麼會沒有? 曲司長同光:我們沒有統計失能人口,現在唯一的統計資料就是99年做的那次調查,因為有那一次的調查,我們現在才有那麼多基礎資料。 陳委員節如:國內失能人口有100多萬嘛!怎麼會說沒有調查?你怎麼不向社家署要這份資料,還要調查? 曲司長同光:失能人口與身心障礙人口不太一樣。 陳委員節如:身心障礙不算失能嗎? 曲司長同光:不一定失能,兩者之間未必一樣。 陳委員節如:身心障礙者怎麼會不一定失能?所謂的失能,定義是什麼? 曲司長同光:失能的定義大概是指在生理或心理上,自己無法獨立,必須由人家協助,而且持續6個月以上。我們目前是這樣定義,跟身心障礙不太一樣。 陳委員節如:那你照這個定義做出研究之後,對保險有什麼作用? 曲司長同光:這就是一項基礎推估資料,我們研究這項資料之後,才知道整體失能人口的分布、失能人口的狀況,未來在做給付、支付規劃時才有基礎資料,能知道實際狀況,否則我們不知道國內相關情況。 陳委員節如:但這項失能調查其實不是你們的業務,你們的業務是保險耶! 曲司長同光:其實,將來如果保險開辦,就不需要再做失能調查,從給付和支付的資料就可以得知。但因為現在還沒有辦理保險,所以不得不先做這樣的調查。 陳委員節如:你們還是一樣要做啊!老年人口每年都一定會增加,要是你們不做調查,將來怎麼處理? 曲司長同光:其實,在99年之前,第一次調查是在10年之前,也就是民國89年曾經做過一次,後來因為10年都沒有更新資料,我們才會在99年又做一次長照需求調查,當時就有專家學者認為,應該每5年就要更新一次資料。 陳委員節如:那你們在健保方面要改革什麼? 曲司長同光:健保要改革的是財務,因為委員及外界都很關心…… 陳委員節如:檢討報告已經出來了嘛! 曲司長同光:那只是針對二代健保執行結果,提供一些未來需要改正的地方。 陳委員節如:你們說檢討出來有36項,但實際上只有這36項嗎? 曲司長同光:目前我們整理出來的是36項。 陳委員節如:那你們說這36項是專家學者提出來的,不代表行政單位的意見? 曲司長同光:是,不過其實我們幾乎都接受這些專家學者的意見,也把這些意見分為中、長期和短期,能做的我們都先做,中、長期方面,有一些還要規劃或進一步研議。 陳委員節如:你們要怎麼做?有沒有針對補充保費做調整? 曲司長同光:有,關於補充保費,其實報告中也提出一些重要的改變。 陳委員節如:那本項調查中,是否包含補充保費的調查? 曲司長同光:我們針對健保費財務問題,準備做短、中、長期研究,所以大概會把各種可能都列為研究方向。 陳委員節如:既然還要重新研究,那這樣的健保總體檢又能代表什麼?就等於沒用。你們現在還要重新再…… 曲司長同光:其實,在二代健保實施之初,也是在民國89年先成立體檢小組,體檢之後發現問題,再針對一些重要、長期的問題另外成立二代健保規劃小組,然後用3年時間完成規劃。 陳委員節如:做這麼一項調查需要編這麼多錢嗎?你們委託專家學者需要這麼多錢?只為了一項研究案,1千多萬就這樣花掉啦? 曲司長同光:這1,200萬最主要都是花在需求調查,因為要做需求調查,是全省全面進行,光是樣本就有12萬人。保險財務的研究則大概只要100多萬。 主席:這一案請你們先溝通好。 陳委員節如:你們再來溝通一下。 主席:本案先保留。稍後的議案如果還沒有溝通好,我們可能就會先保留,以加速審查預算的進度。 第24案保留。 處理第25案。 請衛福部資訊處許技監說明。 許技監明暉:主席、各位委員。趙委員是認為我們推動電子病歷的速度稍嫌緩慢,但整個電子病歷計畫明年度就會全部完成,我們也已經向趙委員天麟報告,至於凍結金額,可不可以改為凍結1千萬,也讓委員可以繼續監督整個案子的進度? 主席:如果還沒講好,請再去溝通,先保留。講好了嗎? 許技監明暉:凍結金額2千萬占預算金額的比例比較大,是不是可以改為凍結1千萬?我們也仍然會隨時向委員提報進度。 主席: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你們承認網站上的資料沒有即期更新,才會導致我們在訊息解讀上出現誤判,你們自己當時也說願意凍結2千萬,如果你們認為這樣還是窒礙難行,那就凍結1,800萬,我們不要在這裡討價還價,趕快讓會議持續進行,以免一旦保留,我們還要回頭找出這麼小的一件案子。 許技監明暉:好,我們很有信心在明年度推動完成,那就凍結1,800萬。 趙委員天麟:好,謝謝。 主席:第25案改為凍結1,800萬。 處理第26案陳委員節如的提案。其實是在同一個科目項下,陳委員能不能同意與第25案一併凍結1,800萬?陳委員原本提案凍結2千萬,可不可以跟趙委員天麟提案共同改為凍結1,800萬?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好啦! 主席:第25案與第26案凍結1,800萬。 處理第27案、第28案、第29案。都在同一科目項下。 請蘇委員清泉發言。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第27案、第28案、第29案,我的提案與吳委員育仁的提案,我們同意凍結十分之一,不過希望基層這一塊要加強,要與全聯會合作,因為基層有1萬多家院所,這方面可能要加強。 主席:請衛福部資訊處許技監說明。 許技監明暉:主席、各位委員。好。 主席:請問陳委員節如,由於第27案、第28案與第29案都是針對同一個科目,蘇委員清泉和吳委員育仁同意一起凍結十分之一,你能不能也同意一起凍結十分之一?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太少了啦!我要求凍結200萬 主席:你們三位是不是就一起凍十分之一? 徐委員少萍:(在席位上)要凍結幾十萬,乾脆不要凍! 蘇委員清泉:(在席位上)不然改凍100萬好了啦! 主席:好,這三案就凍結100萬……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我要再問一下。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覺得衛福部這個計畫很奇怪,以北歐為例,目前老人方面的資訊化已經非常發達,而且現在的整個生活環境已經可以運用國外的部分,你們還要研發什麼「台灣模式」? 主席:請衛福部資訊處許技監說明。 許技監明暉:主席、各位委員。歐盟AAL環境輔助科技非常成熟,所以我們希望…… 陳委員節如:我本人已經到當地看過了,即使是身心障礙程度非常嚴重的老人,仍然可以在那種環境中自己獨立生活,全部靠電子產品處理。 許技監明暉:在台灣之所以有實際必要推動…… 陳委員節如:那你們現在還要開發什麼? 許技監明暉:因為以往在科技部、經濟部,也包括工研院或資策會都已推動了很多,可是彼此缺乏溝通與整合。 陳委員節如:以往推動了那麼多,現在有沒有獲得哪些成果? 許技監明暉:這個計畫要嘗試的是聯絡各計畫,例如法規是由衛福部主管,以往在經濟部或其他部門推動的計畫經常在法規上碰到障礙,所以我們推動這項計畫是期待把散在各部會的成果…… 陳委員節如:法規上碰到障礙? 許技監明暉:是。 陳委員節如:那你們這項計畫是要做到什麼?去突破、修正那些法規障礙嗎? 許技監明暉:一方面是收取各方面資訊,如果實際運作上有障礙,當然也希望參考歐盟AAL來檢視。 陳委員節如:但你們不是每年都在從事這項計畫嗎? 許技監明暉:沒有,這是第二年計畫。 陳委員節如:那今年與去年有什麼差別? 許技監明暉:去年也是被凍結,所以我們其實是到年底才開始推動。整個在連續上是希望把相關的…… 陳委員節如:根據你們的預計,做完之後是希望能提供這些銀髮族什麼東西? 許技監明暉:國內過去做了非常多短暫計畫…… 陳委員節如:照你們的希望,做好之後能夠提供銀髮族什麼樣的健康計畫? 許技監明暉:這項計畫非常多樣,在居家生活中,原本也就有不同服務,包括現在台灣業者常做的送餐、健康照護計畫,還有一些安全關懷計畫等等,我們都希望能加以整合。 陳委員節如:現在還是由人來服務,不是用電子或科技設備代替,對不對? 許技監明暉:對,而歐盟的AAL概念是大量引進資通訊科技。 陳委員節如:所以我們要怎麼做?我們是由人送餐,要怎麼…… 許技監明暉:這項計畫是希望把以往散在各單位的計畫,包括科專計畫支持的有用元件整合起來,讓服務提供者使用這些以往已開發出來的元件去提供服務。 陳委員節如:所以我才請你舉例,例如送餐到府服務,現在已經有了,也不用做,這個計畫到底要整合人還是整合科技? 許技監明暉:以歐盟的送餐為例,可以由老人在家用平板電腦點餐,點完餐之後,系統就能以類似空廚的模式,把餐點送到家中。 陳委員節如:歐盟的生活環境是老人可以自己煮飯,怎麼會是點餐呢? 許技監明暉:這項計畫最主要不是要推動,而是希望運用既有科技。 陳委員節如:歐盟是做到老人躺在床上,人家來的話,一按電子設備門就會開了,根本不必開門;買菜也是,他們透過電腦一按鍵盤,菜就送過來了,廚房也有特別設計啊!所以我才問你們是要改善什麼部分嘛! 許技監明暉:這個計畫除了希望統整以往散在許多單位的小型研究元件,我們也希望舉辦比較大型的研討會,把歐盟一些學者邀請到台灣,把這個概念釐清。 陳委員節如:你又講到那邊去了!我是要問,既然這項計畫已經進入第二年,你們做了什麼? 許技監明暉:由於前一年計畫經費被凍結,所以其實到現在才要開始。 陳委員節如:都還沒開始? 許技監明暉:是的。 陳委員節如:所以我剛才問你,去年跟今年有什麼差別,你才會答不出來? 許技監明暉:是。 陳委員節如:才要開始?那你們去年編列多少? 許技監明暉:去年應該也是大概6、7百萬,抱歉,我沒有記得很清楚。 主席:如果改為凍結100萬,你們可不可以明年趕快做? 許技監明暉:會,我們一定會努力。 陳委員節如:你們現在只是規劃而已。台灣社會的老化速度非常快,你們現在卻只有健康計畫相關工作,還不是整個環境輔助生活系統,歐盟是已經做到整個環境生活輔助系統耶! 許技監明暉:是的,歐盟的系統其實包含五大構面。 陳委員節如:所以也包含在你們的計畫裡面? 許技監明暉:是。 陳委員節如:你們現在只有寫計畫、規劃階段而已,還沒有開始動,預算才會只有820萬,否則這項計畫應該要用很多錢才做得了。 許技監明暉:我們希望把研發成果提出來,做一些…… 陳委員節如:你們什麼時候可以寫出來,給我們看一下?我非常關心這個AAL系統。 許技監明暉:今年的計畫現在開始準備推動,所以我們希望大概明年2、3月會有一些初步成果,再向委員報告。 主席:趕快提出來,陳委員及其他委員很關心。 陳委員節如:就是已經要開始研發是吧?還是只有寫計畫? 許技監明暉:我們的重點不是特別放在研發,而是希望將已經散在台灣的研發成果加以彙整,另外是希望將歐盟真正的AAL專家邀請來台做介紹。 陳委員節如:可是計畫裡也沒寫要開研討會等等,看不出來。 許技監明暉:有,計畫中也包含研討會。 主席:請你們把計畫提供給陳委員。 第27案、第28案與第29案整個凍結100萬。 陳委員節如:好,先凍結100萬,等你們把計畫擬出來之後提供一份給我們,來做說明,好不好? 許技監明暉:好,謝謝委員。 主席:第27案、第28案與第29案整個改凍100萬。 處理第30案。 請衛福部醫管會林執行長說明。 林執行長慶豐:主席、各位委員。第30案是有關醫管會,剛才已經向趙委員說明,我們是做醫院的備援,因為是超過15年的設備,所以需要備援,我們針對一些偏鄉醫院,如金門、澎湖、恆春、南投、朴子醫院在做。其次是做行動護理設備,已經跟趙委員協調過,改成主決議,預算全數照列。 主席:第30案改主決議。 處理第31、32案。 請衛福部中醫藥司黃司長說明。 黃司長怡超: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跟趙委員溝通後,第31案凍結200萬。 主席:第32案是江惠貞委員的提案,有跟江委員溝通了嗎? 黃司長怡超:也跟江委員溝通了,也是凍結200萬。 主席:第31、32案凍結200萬。 處理第33、34案。第34案是趙天麟委員的提案,有跟趙委員溝通了嗎? 請衛福部國衛院龔院長說明。 龔院長行健:主席、各位委員。有,改主決議。 主席:第33案是同一個科目。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保留一下。 主席:第33案保留,第34案改主決議。 處理第35案。 請衛福部國衛院龔院長說明。 龔院長行健:主席、各位委員。第35案跟楊委員溝通過了,要刪減。 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覺得每年投入的經費和取得的權利金之間確實不成比例,所以才提案減列500萬。你們有來溝通,現在改減列100萬,我是可以接受的,可是你們還是要想辦法把投資報酬率儘量提高。當然,不能完全用商業的角度來看,可是也不能太不成比例,否則我們就會覺得經費編得太浮濫。 龔院長行健:補充說明,那舊的資料,我們去年有1.7億的技轉,今年還會更多。 楊委員曜:基本上我們不反對投入多一點經費來研究的概念,但是也希望效益能逐年提高。 主席:第35案減列100萬,科目自行調整。 處理第36案,這是本席的提案。 請衛福部國衛院龔院長說明。 龔院長行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溝通過了,改為主決議。 主席:沒有改主決議,本席不答應。這跟疾管署也有關係,因為有些疫苗廠關廠,國衛院這個供應方案沒有辦法滿足有些動物用藥的需求。 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說明。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動物蛇毒血清的部分,雖然不是疾管署的權責,因為它是動物,不過我們也了解到只有我們的廠在生產,所以也願意配合,假使能夠改為主決議的話,意思是說我們還是願意考慮來提出一個計畫給委員,把動物用藥的需求也考慮在內,以目前來講,確實沒有那個能量,但是以後假如能轉到國衛院之後,我們希望擴充這樣的能量,把動物用藥的部分也放進去,所以希望主席能夠同意不要減列或凍結我們的預算,,否則我們執行上確實有困難。 主席:就這個案子,疾管署和國衛院都有相同的責任,你們現在提出來的主決議,本席還是覺得太模糊,我先保留,你們要提出具體的內容,如你剛才所講的,你要提出怎麼樣的計畫、國衛院要做什麼事,以確保現行的動物用藥的需求是可以被滿足的。第36案保留。 處理第37案。 請衛福部國衛院龔院長說明。 龔院長行健:主席、各位委員。和楊委員已經溝通過了。 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雖然有溝通過,但我還是要講一下,這個預算是不是今年新增的? 龔院長行健:不是新增的,是要退場的,已經慢慢要結束。 楊委員曜:可是相關的研究,我一直覺得衛福部各單位都很多,從一開始到現在的案子很多都是有關研究方面的,我們發現預算增加也沒有效益的評估等,所以才會要求減列。既然我們溝通過了,原本建議減列1,200萬,現在講好是100萬。 主席:第37案減列100萬,科目自行調整。 處理第38案。 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38案的經費,跟今年比較增加了2百多萬有關西藥風險流行病學的相關研究,我們看食管署和國衛院先前的相關計畫其實已經有類似的研究成果,所以我們才質疑增加這項預算的功能性何在,原因在哪裡也不明,而且也欠缺效益評估,所以才提減列案,你們有先來溝通,如果覺得減列200萬太多,直接講要減列多少? 主席:請衛福部國衛院龔院長說明。 龔院長行健:主席、各位委員。最後溝通的結果是65萬,多一個項目,前幾年就已經…… 楊委員曜:我剛剛講的這些增列的預算是多了一個項目? 龔院長行健:不是,是一個計畫裡面本來只做西藥,在這一年本來就規劃把中藥加進去,因為國內很多中藥,這是中西藥合在一起,高血壓的…… 楊委員曜:所以預算雖然有增加,你們研究的項目也增加了? 龔院長行健:對。 楊委員曜:所以就減列65萬。 主席:第38案減列65萬。 處理第39案。 請衛福部國衛院江主任秘書說明。 江主任秘書宏哲: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已經跟趙委員溝通過,當時是因為計畫書裡面沒有把要怎麼做寫出來,已經向趙委員報告過,同時也提供資料給他,所以請求趙委員撤案。 主席:趙委員,可以吧?好,第39案維持原列數。 處理第40案。 請衛福部國衛院龔院長說明。 龔院長行健:主席、各位委員。我大概介紹一下,然後請我們副所長說明。這是一個很特別的科技部的計畫,叫作雄才大略2.0,一定要產、學、研三個合在一起,我們所做的是把學界和業界合在一起,但是我們做的並不是保健食品或化妝品,我們不願變成資生堂這樣,我們真的是做生技製藥這一塊。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看你們國衛院每次都是這樣包裝,把產、學、研三個放在一起,就害我們刪了這個就不能刪那個,你們編計畫的技術很高明。你們國衛院研究好,交給廠商去生產,陽明大學做什麼? 龔院長行健:陽明大學做最基礎、最上游的,我們是比較中游的,但是我們做的東西不一樣,陽明和業界是做化妝品,我們只做生技製藥,這是我們的本行,我們的宗旨是要做癌症和糖尿病的藥,所以我們是分開的。 陳委員節如:你們是做什麼? 龔院長行健:癌症和糖尿病。 陳委員節如:保健食品和藥妝在市面上流通相當多,國衛院還要把力氣花在這裡嗎? 龔院長行健:我們一點都沒有花在這邊。 陳委員節如:你說你們是做藥? 龔院長行健:生技製藥,我們做癌症和糖尿病的新藥。 陳委員節如:你們細目為什麼不分開呢?為什麼都包裝在一起? 龔院長行健:因為這是科技部要求的,這是科技部一個特別的計畫。 陳委員節如:我覺得你們應該做一個食安的風險評估,有沒有在做? 龔院長行健:有。 陳委員節如:在哪裡?看不到你們的計畫。 主席:請衛福部國衛院江主任秘書說明。 江主任秘書宏哲:主席、各位委員。有,在趙委員的第39案。 陳委員節如:有在做食安風險評估? 江主任秘書宏哲:是。 陳委員節如:你說這個產學研三個放在一起,他們研究的東西和你們不一樣,如果我刪減,對你們也沒有影響啊!對不對? 龔院長行健:這只有我們的部分,他們的不在這預算裡面,我們做藥的。 陳委員節如:你們這個計畫總名稱是促進健康、老化及產業升級,新藥及保健食品之研發,編了將近6,000萬,產學研怎麼分?全部都你們的嗎?我看不出來。 主席:請衛福部國衛院生藥所陳副所長說明。 陳副所長炯東: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這5,900多萬全部是在我們國衛院自己執行的經費,因為它是一個…… 陳委員節如:就是你們國衛院的吧? 陳副所長炯東:是。 陳委員節如:其他的呢?陽明大學和廠商都沒有在裡頭? 陳副所長炯東:沒有,因為它是一個雄才大略的計畫。 陳委員節如:刪減1,000萬應該沒有問題。有6千萬! 陳副所長炯東:因為這裡面的經費都是我們國衛院自行要研發的。 陳委員節如:你們自己講要刪多少,不可能全部給你們,你們每次都這樣包裝,都看不出來。 陳副所長炯東:我們沒有包裝,因為它是雄才大略的計畫,要求法人去找學界,而且要把業界拉進來,就是希望研發成果能夠成功轉移到業界。 陳委員節如:你們自己想一想要刪多少,我覺得這有點奇怪。 楊委員曜:(在席位上)多少直接講啊!併案好了。 主席:第40、41案併案,你們再溝通一下,先保留。 休息10分鐘,下面的案子要溝通的先溝通一下。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第40、41案已經溝通好了嗎? 楊委員曜:(在席位上)溝通好了。 主席:請衛福部國衛院龔院長說明。 龔院長行健:主席、各位委員。溝通結果是刪減300萬。 主席:第40、41案總共減列300萬。 處理第42案、43案。 請衛福部社保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和委員溝通結果,凍結200萬。 主席:兩案一起嗎? 曲司長同光:是,這邊寫「衛福部提出三代健保的規劃於本委員會,始得動支。」我們建議不特別提三代健保,應該說二代健保總檢討的推行事項。 主席:要放在哪裡? 曲司長同光:「待衛生福利部提出二代健保總檢討之推行事項於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主席:這是趙委員或林委員的提案? 曲司長同光:趙委員的第42案。 主席:他有同意文字修正嗎? 曲司長同光:我們剛剛有跟委員報告。 主席:你們再把修正的文字提供給議事處。第42、43案是同一個科目,有一併處理嗎? 曲司長同光:事由不一樣。 主席:第42案凍多少? 曲司長同光:200萬。 主席:第42案改凍200萬。 處理第43案。這是林淑芬委員的提案。 曲司長同光:第43案剛剛有跟委員溝通,我們希望用主決議,委員好像還有不同的看法。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秀傳醫院和黃明和的經營理念,爆發醫療集團成立空殼公司,把藥價差從醫院流入私人成立的公司,從這裡我們看到一件事,健保給付的藥價和實質支付給藥商的藥價差的空間還是很大,大到醫院的經營者把醫院的利潤假藉外面的空殼公司,淘空到個別的公司裡面。我們看101年度健保費協會的第182次會議議事錄,健保署第7次的藥價調查提到,臺灣各層級醫院平均有23%至28%的藥品價差利潤。所以,藥品價差這件事到底要怎麼處理我本來想說要不要像以前中央共同採購的模式,但是他們會覺得對於議價這件事,如果我們把它訂死了,他們就不去議價了,所以這件事情到底要怎麼解決?我們一直講到健保老是虧損,而保費屢屢上調,藥價差的問題又不解決,所以藥價差的流向和用途,以致於上游藥廠、中盤商到最後醫院購入各階段交易價格,我們都看不出到底差在哪裡,轉這麼多手,每件事情都有人在賺,這不也是慷健保之慨嗎?所以要想一個方法,到底要想什麼方法?我覺得我們想不出來,所以我們提一個各階段交易價格均應上網登錄公開,但是醫院又覺得不可行,那我們要怎麼辦?我很鄭重告訴大家,今天審預算不是在市場喊價,在這邊喊少凍一點、不要凍結、不要減列,今天審預算的目的不是以減列預算或凍結預算為核心價值,審預算的目的在於我們要促成行政部門的行政革新。如果你今天告訴我一個方案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或者降低藥價差避免A全民健保的錢,我覺得不凍結也可以啊!但是你要告訴我方法。 曲司長同光:長久以來,健保署一直都是透過藥價調查和藥價調整的方式來減少藥價差,也包括…… 林委員淑芬:你看你們去年的調查報告,藥價差還有多少個百分比的空間? 曲司長同光:今年調了57億的藥價,當然,實價登錄是一種方法,委員如果需要我們提供評估的書面報告,我們可以請健保署就這部分再做仔細的評估,分析給委員了解實價登錄是否可行、會出現什麼狀況,我們可以朝這個方向來做。 林委員淑芬:你覺得可行? 曲司長同光:我們會請健保署評估看看這個方案是否可行、這樣做會有什麼狀況,其實每個方案都有優點、缺點,是不是一定能夠達到其目的…… 林委員淑芬:司長,我剛才告訴你101年度健保費協會還講到平均藥價差有23%到28%,我們看到黃明和和秀傳醫院之間還有得A、還有得賺,你要請健保署評估,顯然這件事是可以再討論,所以今天這個案子暫緩決議,先保留一下好了,你們有哪些方案,你們看看我提的可不可行,如果我的不可行,換你們拿方案,我們來看可不可行。 曲司長同光:因為對於實價登錄這個方案,或許大家對它的認知也不完全一樣,我只是說就這方案來講…… 林委員淑芬:我不是要討論實價登錄這一件事,我討論的是如何把藥價差的流向及將藥價差的空間再縮小,這簡直是A健保的錢。 主席:凍200萬,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先不要下結論,你看我們的方案哪裡不可行,你拿你的方案出來,我們來看可不可行,我們下次再來談好了。 主席:第43案先保留。 處理第44案。 請衛福部社保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剛剛有跟委員辦公室溝通過,委員希望我們提出一個報告,我們會依照委員的意思提報告,我們建議這個案子可否以主決議方式處理。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這邊有一篇報導,當初補充保費上路,現在也是一樣,到處都有小廣告教人家如何逃避補充保費,什麼逃費寶典、二代健保不求人、節費實務操作、勞保及二代健保安心自保手冊,我當時就跟你們講了,有本事去上這種課的人就可以逃避補充保費,去年1月14日記者訪問你們的時候,健保局還說對這些避稅手法並不會過問。如何去解決這個問題,你們說未來只能修法採家戶總所得制來課健保費,才能真正遏止規避保費這個漏洞。結果你們今年提出整個二代健保總檢討的報告,根本就沒有承諾要朝家戶總所得的修法去改革。 曲司長同光:報告委員,其實家戶總所得是我們中長程裡面可以考量的方案之一,因為其實就整個健保的財務、收費方式來講,確實有很多不一樣的考量。至於會有避費的方式,我想每一種方法在設計的時候都會遇到這個問題,就像稅會有避稅的方法一樣,家戶總所得也會遇到一些避費的方法。因為當初在設計這個補充保費所謂就源扣繳的時候,就有考慮到就源扣繳的好處是當場就能把費用處理清楚,後續不需要留下結算等問題,但是缺點確實是會有一些比較容易避費的行為。 田委員秋堇:過去長期不分藍綠執政,我們的行政院從衛生署到衛福部都在推家戶總所得,到後來突然急轉彎,但是大家還是認為家戶總所得才是解決之道。你們在二代健保的總檢討報告並沒有提到未來要朝這個方向,讓我們覺得非常驚訝。 曲司長同光:二代健保裡面其實有提到幾個方向,它有提到在中長程還是要再做進步規劃。 田委員秋堇:所謂的中長程是多長? 曲司長同光:中長程當然要看未來,因為二代健保從102年實施,其實補充保費現在只推了一年多,就整個社會來講,制度經常變換也不是很合適,如果我們短時間內先採用補充保費這個制度,未來如果大家真的覺得家戶總所得有功效,事實上誠如剛才委員所說的,家戶總所得我們之前也推過,只是最後沒能成功。如果將來社會共識度夠了,真的比較能夠推的時候,或許在那個適當的時候可以再來考慮,但是我覺得每一種制度真正在推行的時候都會有缺點,包括家戶總所得,同樣地大家也會有不同的意見,就像我們那時候在推的時候,外界也有很多不同的看法。 田委員秋堇:那些不一樣的看法是因為他們的利益被傷害,事實上我也很清楚,我們不需要在這裡講這些,我的意思是說,家戶總所得是經過這麼多年,無數專家學者想出來的辦法,如果真的沒有辦法在這一、二年內達到,你說中長程,中長程也要分階段啊!例如你和社會溝通,實施家戶總所得會被傷害的職業工會或什麼工會,要怎麼解決他們的問題,職業工會要和勞動部合作研究看看,這是有人向我反應,也許不是他們受害,我的意思是說,到底問題出在哪裡,你們非常清楚,比我們清楚,當時健保法修法修到一半強迫出委員會,後來臨時政策大轉彎,裡面到底卡到什麼?補充保費要收到什麼時候?補充保費形成另外一種不公平,你也很清楚啊! 曲司長同光:補充保費從某個角度來看,事實上也是擴大費基,就是說某個方面的目的和家戶總所得是一致的,也是擴大費基,把過去一些沒有辦法納入費基收保費的…… 田委員秋堇:因為我們在這個議題上花太多時間了,你告訴我,當時我們向你們要二代健保總檢討報告時,你還不肯給我們,現在我們拿到一看是這樣子,你說家戶總所得是中長程,是怎麼中長程?你是不是再弄一個有關二代健保總檢討家戶總所得的修法方向的報告? 曲司長同光:其實二代健保總檢討報告裡面有提一個建議,有一些屬於應該列為中長程的,它是建議我們大概從明年開始,到105年底之前,事實上這有點像當初二代健保一樣,二代健保也是在頭一年先做體檢,90年體檢完之後,提出二代健保規劃的想法,再花3年完成二代健保的規劃,我們初步也是希望說…… 田委員秋堇:補充保費花多少時間就上路了? 曲司長同光:補充保費的部分,因為100年修法通過,102年實施補充保費,這中間其實也花了一、二年的時間,訂出一個實質的辦法,讓補充保費這件事變得實質可行。 田委員秋堇:家戶總所得也應該像補充保費這樣有一個實質的辦法、慢慢上路。 曲司長同光:應該這樣說…… 田委員秋堇:你既然要跟我換主決議,我現在就跟你討論,至少這個東西應該放進去。 曲司長同光:是不是我們再跟委員會提一個比較中長程的財務規劃報告? 田委員秋堇:討論一下,把文字…… 主席:再討論一下,先保留。 處理第45案。 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案子可否請部長一起討論? 主席:第45、46、47、48案同一個科目,有提案的委員待會兒一併討論。 趙委員天麟:第45案我所關心的其實就是氣爆,氣爆的部分,我把原委再稍微向你回覆一下,以及我為什麼要求減列和凍結。我們確實有溝通過,所以減列部分我不堅持,但是凍結的部分我要堅持。這次發生氣爆,它是一個沒有辦法預期的災難,發生之後,當時全國上下不分中央、地方、朝野都說要趕快救難救災,當時大家就覺得不管花了多少醫療費用,以救人為優先,當時自費的部分,市政府就用善款支付,所以一般病患的部分,不管重傷、輕傷都不用擔心,包括燒燙傷換皮、後面的復健等等,自費的部分都會處理。但是醫療院所的部分,特別是救災的這九大醫院的部分,到後來卻發現健保費不認這筆費用,要把它算在總額中,這對醫院來講等於是變相懲罰,而且高屏是一個健保區,不管值影響再小,它都是一個影響,所以對高屏地區醫療院所來講相對剝奪感很嚴重。 經本席開記者會之後,我也正式在總質詢也問過院長,院長說他會妥適地思考要不要動用第二預備金或其他方式,健保會在10月份終於開了一個會議,但是因為有一個規定在那裡,就是何謂「其他事項」,所以它就在小數點裡面找,發現沒有超過,因為規定是死的,但是沒有辦法,還是要照規定,那就打槍,說不行,那就回到院長手上,這個時候執政黨的委員也開始參與,這我沒有意見,大家一起把事情完成。我以為執政黨委員都出面了,事情總該解決了吧!沒想到院長室那邊做出一個看似解決,但我覺得沒有解決的方案,他的意思是說再回到11月份的健保會去討論,11月份的健保會如果再沒有結論,再來考慮要不要動用第二預備金或中央的善款解決。在我看來,這樣像乒乓球打來打去,每打一次乒乓球對災民來講都很難過。 我為什麼要凍結?不只是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具體希望建立一個制度,過去的SARS是用第二預備金,這一次的氣爆還不知道要用什麼,我誠摯地建議,健保會要扛起責任,以後可否訂定一個與時俱進的標準,不管在臺灣的任何一個地方,發生天災也好、人禍也罷,應該要有一個比較靈活的標準,以後不管誰執政、在哪個城市,發生達到一定程度、真的是不可預期的其他事項,我們就要承擔,或者就直接由行政院負責。否則,你看看每次都要考慮到中央、地方、朝野、要用什麼方式,變成用人治,看政黨色彩來處理,而不是用制度處理。我為什麼要凍結這個預算呢?因為我每次請教衛福部和健保署時,他們都會說沒辦法,因為健保會是一個獨立的委員會,所以沒有介入的空間。好,那我們只好在民主程序的審查預算時凍結。 我現在直接講結論,減列50萬的部分我不堅持,但是我要凍結150萬,等到什麼時候解凍呢?我在今天溝通的時候知道,健保會已經有委員要提出與時俱進的改革方案,我不對改革的結論定調,我不是專業,但一定要有改變,只要改變完成,我們就解凍,改變前要凍結,創造對話的空間。對於氣爆以來這個費用至今遲遲沒有辦法定論,你有何看法?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個氣爆的確是一個特殊的事件,所以應該有一個解決的方案,或者由全民健保負擔或第二預備金,不管怎麼樣都是要在中央處理這一塊,所以委員要求凍結一部分經費我們同意,後續我們會處理。 趙委員天麟:凍結只是手段而已,以後要把制度建立起來,要讓高雄這一次的不幸,藉由你們任內的改革,以後大家都可以防患於未然。 主席:請蘇委員清泉發言。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健保的總額是百姓繳30%多,雇主繳30%多。二代健保是政府負擔36%,但是這一年多來,政府負擔的36%都沒有到位,還差一點。因為氣爆是一個工安事件,氣爆也好,法定傳染病也好,或食物中毒等等,現在醫院所申請的錢,在自費的部分,高雄市政府是用42億的善款支付了一部分,但是部分負擔的部分,有的是已經達到不需要負擔,依ISS創傷達到16分就不用負擔,這些費用健保署已經代墊了,但是健保署要去代位求償。這筆錢到底應該由高雄市政府出,還是由行政院第二預備金出?但是要健保總額負擔這一塊,這個說法本身就不合理,你不能叫屏東民眾或是嘉義民眾幫忙支應高雄公安意外所產生的醫療費用,說到這裡,部長同意我的講法吧? 其次,那天高雄市醫師公會跟高雄縣醫師公會由黃昭順委員以及本席帶著,趙天麟委員也在關心,後來我們就直接帶他們到行政院去找秘書長,黃署長也有去,部裡面也有派人參與,針對這一筆代墊的費用是要由行政院的第二預備金出還是高雄市政府出?最後的結論是,如果高雄市政府不用善款支出,行政院將用第二預備金支出。現在趙天麟委員講的是要建立一個制度,將來若發生這種公安或法定傳染病事件,就是要由什麼單位來出,現在先講好,如果決定由健保費支出,健保付費者代表絕對反對到底,因為這沒有道理嘛! 署長要不要補充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謝謝蘇委員。有關氣爆的事情,最早是高雄市的趙天麟立委表示關心,後來蘇委員跟黃昭順委員也都介入。這件事就像剛剛蘇委員所講的包括兩個部分:第一,關於部分負擔2,359萬那部分,已經確定由中央協助處理,所以這部分不會再提到健保會討論了。第二,相關的醫療費用1億1,200萬元那部分,行政院有指示由中央健保署在11月份提案到健保會討論,如果沒有共識,再由民間的捐款或是由行政院的第二預備金來處理。我非常感謝趙委員、蘇委員及黃昭順委員對這件事的協助與幫忙,是否可容許我們等這個月的健保會開完之後,有一個比較明朗的結論,再來委員會向各位委員報告。 蘇委員清泉:好,這樣可以。謝謝。 黃署長三桂:謝謝。 主席:趙委員,第45案後來決定凍結150萬嗎?要不要凍少一點?因為他們很快就要開會了。 趙委員天麟:(在席位上)100萬好了。 主席:第45案改為凍結100萬。 現在處理第46案。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我要減列50萬。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第46案,去年我們也討論過,我主張還是減列50萬,對於健保要做民調這件事,其實都不用再做了,你們若想知道民眾對於健保的態度和意見,只要問立委,立委就可以反映民意讓你們瞭解。再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我們應該撙節支出、量入為出,減列50萬而已,我想這應該不用討論,就把民調的費用都減列掉。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條件不一樣。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現在改為健保會之後,一共開了幾次會?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會柯參事說明。 柯參事桂女:主席、各位委員。到目前為止,已經開了22次委員會議了。 陳委員節如:好像13次吧? 柯參事桂女:不是,因為在去年1月1日監理會跟費協會合併成為健保會,所以…… 陳委員節如:好。現在你們有些代表非常不稱職,比如農民代表只出席過1次會議,代理次數高達11次,你們委員會要不要委員親自開會?應該是委員要親自參與開會,對不對?結果你們看,農民代表只出席1次,11次是由他人代理;另外漁會的代表只出席5次,其他都是代理;還有醫院的代表,代理13次,這怎麼搞的?這些委員應該全部更換,身心障礙者要不要有代表?老人要不要有代表?對不對?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換掉!換掉! 陳委員節如:既然進入健保會擔任代表,就有義務參與開會,對不對?這是非常重要的。請問是否可以明文規定,代表缺席幾次會議就喪失資格? 柯參事桂女:報告委員,目前有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 陳委員節如:代理出席可以嗎? 柯參事桂女:可以代理出席,但其中有一條規定,如果出席的次數…… 陳委員節如:對啊!你們去規定嘛,代理的次數太多了,比如農民代表只出席1次,其他都是代理的,這是怎麼樣? 柯參事桂女:我們有規定,如果代表出席的次數少於1/3,我們聘請下一屆委員時…… 陳委員節如:可是他找人代理啊,代理部分你沒有規範嘛! 柯參事桂女:不是,就是代表沒有親自出席的次數多於1/3的話…… 陳委員節如:代理也算不出席,對不對? 柯參事桂女:因為現在的辦法規定可以代理,代理可以算,但是他代理的話,我們的…… 陳委員節如:對啊,現在只要代理就算出席,所以很多的團體在抗議,這麼重要的全民健保醫療費用的協定及監理委員會,這個業務非常重要,你們給他們1席,他們居然這麼不愛惜委員的身分,那你們就應該修改規定,超過3次不出席,一般都是3次不出席,包括找人代理,就失去資格,改換其他類別的代表人。你們擬出一個相關的辦法,我們才讓你解凍,好不好? 主席:出席率的確也很重要。 柯參事桂女:報告委員,目前已經有一個辦法,因為母法規定主管機關一定要訂定一個全民健康保險會的組成跟議事辦法,這個辦法裡面對於代理人有規範,對於出席有一些規範…… 陳委員節如:那資格呢?代理人的…… 主席:你們再修的更嚴謹一點。 柯參事桂女:不是,因為才第一屆,所以有一些狀況,之後我們會檢討…… 主席:你們什麼時候要聘第二屆? 柯參事桂女:下個年度,104年1月1日開始就是第二屆。 主席:那很好啊,那你們現在應該同步去檢討。 陳委員節如:你就提出一個相關的辦法,我們就給你解凍。 柯參事桂女:是。還有,委員…… 主席:那是不是就用凍結的方式,不要減列預算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民調的50萬一定要減。 柯參事桂女:向委員報告,事實上那筆預算不是民調費用,對不起,我們的預算書寫的不好,那筆經費是用於民意蒐集,因為二代健保制度實施之後,希望健保會在社會參與這一塊要擴大,其實我們也無時無刻不在蒐集民意,舉例來講,我們委員會議的紀錄是對外公開的,大家都可以上網查看,有民眾跟我們反映說……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現在講的是代表啦,你不要講太遠。 主席:因為林委員要減列的部分是民調的部分,所以讓他說明一下。 柯參事桂女:是。我們是蒐集民意,比如民眾向我們反映專業術語太多、英文太多,應該增列中文,所以各位可以上網看看我們的會議實錄,在每個專有名詞後面一定會盡量去做解釋,法規如果引用錯誤,我們也會改引用比較正確的法規,所以這筆經費其實是用於民意蒐集。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我剛剛統計出來的,你們根本就沒有回應啦。 陳委員節如:我剛剛統計出來的,農民代表怎麼只有來1次呢,漁會代表來5次,醫院代表代理13次,這算什麼會啊! 主席:他們一定要再改聘,所以就會檢討了。 柯參事桂女:報告委員,其實我們有跟出席代理人溝通…… 陳委員節如:好啦,從明年開始,如果缺席3次不親自出席或者代理超過幾次就刪掉他的代表資格,好不好? 柯參事桂女:是。 陳委員節如:你把相關的辦法拿出來,我們再給你解凍嘛。 主席:你們去修更嚴的標準,好不好? 柯參事桂女:我們把辦法再公開一下。 陳委員節如:這個健保會很多人想進去的,他們卻這麼不重視…… 主席:他們要珍惜與會的權利,因為代表的席次真的很少,所以應該親自出席,這個本席也贊成。 陳委員節如:如果嚴格規定之後,後面還要增列很多,比如兒童、婦女、老人、身心障礙等等備選的代表,還有很多人想進來,對不對? 主席:的確是。有關出席的相關規定你們要修改得更嚴格,好不好? 柯參事桂女:好。 主席:至於50萬的部分,請問林委員的意見?他說他要修得更親近人民的語言,讓民眾看得懂。 柯參事桂女:那可不可以讓我們保留,這個案子我們保留…… 林委員淑芬:你們不要再玩弄字眼了,我們都看不懂,你的預算書中寫的是蒐集民意,你在這裡又說此處的蒐集民意不是那個意思,是要把你們的會議紀錄做的更白話一點,這是兩件事。 柯參事桂女:不是,還沒有講完,我只是說我們廣泛蒐集民意,譬如說…… 林委員淑芬:廣泛蒐集民意?請問如何蒐集? 柯參事桂女:因為我們有…… 林委員淑芬:我要告訴你,你們不用蒐集民意了,立法院的立委跟你講的你都不聽了,還跟我們說去蒐集民意的結果你們會聽,不要騙人了!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剛剛陳節如委員講的,光是健保會的成員連開會都不來開會,他要求你改革,你都不願意承諾陳委員了,你還告訴我們說你要蒐集民意,你要聽取民眾的建議?不要再騙人了。我們只要求減列50萬而已,量入為出、撙節預算,再者,如果每一個單位連50萬都減不下來,預算也減不了多少錢,屆時到院會還是要統刪嘛!所以為什麼不允許我們在委員會裡面好好地審查和把關,撙節支出,把錢花在刀口上,偏偏要到院會裡面去統刪?這難道不是委員會自取其辱嗎? 主席:好。第45、46、47及第48案就統一凍結100萬,減列50萬。 現在處理第49、50、51、52及第53案等5案,此5案都是有關社會保險業務、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工作等同一科目,併案一起討論。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是社保司的錢,它的主要工作是長照制度的規劃跟藍圖設計,主要原因是因為從各個部門來的錢,有一筆是科技發展工作的錢,在社會保險行政工作裡面又有一筆錢,加起來是一千多萬,我們認為這兩筆錢雖然只有一千多萬,但是也要撙節支出。其實真正的癥結在於,他們現在提出的長照保險法草案送到行政院沒有?請問司長,送到行政院沒有? 主席:請衛福部社保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已經送到行政院了。 林委員淑芬:送到行政院裡面,號稱是以「實物給付」為主,「現金給付」為輔,但是我們參加法案的公聽會,卻看不出來這樣的方向,事實上還是以現金給付為主。我覺得整個制度設計還有待社會再討論,但是基本上他們的經費也編列滿多的,所以我們請求減列121萬,留下1,000萬,減列的幅度還不到一成,大約9%。 主席:所以林委員主張減列121萬? 林委員淑芬:一共1,121萬,減列121萬就好了。 主席:減列121萬? 林委員淑芬:對。 曲司長同光:減列100萬,好不好? 主席:好啦! 林委員淑芬:你這樣認真,我也不知道怎麼說,差21萬。 主席:他很有誠意溝通啦。 曲司長同光:這幾個案子都是類似的,所以就一起減100萬。 主席:對,都一樣的,就一起減列100萬,好不好?其他委員可否同意? 曲司長同光:科目就允許我們自行調整。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我們國家所有的保險制度都快倒了,從勞保、健保到公保,大家嚇得半死,你們還要創造一個未來可能會倒或即將要倒的長照保險嗎?你們先解決現有保險制度即將倒閉的問題,然後再推動長照保險,這點我們講了又講,除非你告訴我,你們現在規劃的長照保險有什麼了不起的方法,包括收費的方法、財務的規劃,那其他的勞保、公保、健保也可以來學,但是沒有啊!我的意思就是,現在長照保險上路,年輕人從少年一直繳費,等到他年老需要時,這個保險制度說不定就倒了。本席為何提案凍結你的預算五分之一?我要求你就保險財源跟收入方式舉行公聽會,並且廣邀學者專家及長期關心健保長照制度的NGO與醫療團體舉行聽證或公聽會,甚至我認為你們應該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範召開聽證會,還要辦預備聽證,為什麼?在還沒上路之前寧願好好地討論。 我跟你講一件事,是非常慘痛的教訓。健保法剛上路的時候,宜蘭有一個醫院的院長受邀參加健保法的討論,他在地方上遇到我跟我講「慘了,健保匆匆上路,現在看起來很看好,有一天會倒」,那時我真的不知道他在講什麼,現在呢?我們全體國民都深陷在健保的泥淖中。我的意思是,這個問題沒有解決之前,你們又要再推動一個長照保險,這是非常非常危險的事情,而且長照保險還模仿健保的財務跟給付的方式。我們剛剛也在討論,現在二代健保有其不公平之處,長照保險制度等於複製了二代健保的不公平,所以我覺得你們應該依照行政程序法去開聽證會,讓我們好好的討論。如果你的辦法真的那麼好,我們當然也願意支持,現在的問題是,所謂保險,年輕人繳費一輩子,屆時用得到嗎?所有的勞工現在都在問這個問題,包括跑立法院新聞的記者都在問我:「現在我年輕時繳保費,我老的時候勞保會不會倒?」 主席:請衛福部社保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健保也好、長保也好,跟勞保這種現金給付的保險制度是不一樣的,現金給付保險制度是因為未來繳費者老年時要領取老年年金,所以若財務不好,未來確實有可能領不到。 田委員秋堇:我當然知道你的意思,但問題還是一樣,對於所服務的人你們還是要給付啊,對不對? 曲司長同光:是。 主席: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未來長期照護保險是否上路的問題,公部門已舉辦過多次公聽會或各種研討會,至於未來究竟要採取何種作法,過去健保能夠順利推動,最重要是我們有勞保的基礎。其實在將近20年前,84年推動健保制度時,或者現在所有的年金制度會出現的最大問題就是平均壽命不斷地延長,加上整體醫療科技進步,不斷引進各種新的用藥跟新的醫療技術,使得各種保險制度的財務更相形見絀。我要講的是,不管如何,對於長期照護保險法,當然有些委員力主在健保財務未能穩定之前,不要再推動長期照護保險制度,但問題是,如果現在不進行一些籌備工作,不管以後是否實施,等到要實施時再編列預算的話,就像當初的健保制度也不是只花一天研究出來就馬上做,也是研究了很長的時間後,當時在位者願意扛下這個大的責任。老實講,我們現在看到的是健保財務變化這一塊,但是健保實施20年來所帶來的醫護的就近性跟民眾的照顧上,其實是有成效而非沒有成效的,只是接著勢必會發生各種財務的問題,全世界各國推動這種保險沒有一個不發生財務問題的。其實這都是錯的,我一再地講,不但要增加它的行政業務經費,並且要增加人力,否則就像自來水水管埋設50年後,現在所使用的水量可能還比不上漏掉的水量,這個道理大家不是不知道。 我真的誠懇地盼望,雖然我自己也提出相關的提案,但是我願意放棄,希望長期照護保險工作能夠持續做下去,而且匡列的預算真的不多。我真的要拜託各位委員同仁,衛福部雖然已經升格了,但是基本上人員沒有到位、經費也沒有到位,如果我們因此要求他們進行行政革新,即使是巧婦也難為無米之炊。我的建議是,不是不能凍結預算,但是盡量在他們可運作的情況下,讓他們能夠有所作為,好不好?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這樣規劃長照保險,顯示你們收取健保補充保費收得很有心得了,是不是?請問司長,現在國民年金部分,政府少繳多少保費?政府該繳的部分有沒有繳?健保局跟主計處的部分差那麼多!那天我已經問你了,這是一個問題。其次,健康保險是全民需要的,現在長照保險的服務在哪裡?健康保險有服務啊,偏遠地區也有醫院、診所,現在一旦推動長照保險,請問服務在哪裡?你們沒有完整的配套服務,就光要收錢,而且預估將來嬰兒一出生就要繳納保費,他可能到80歲都用不到,當然會形成很多人都不願繳費,那這樣公平嗎?而且現在需要用到長照保險的人差不多只有40%,甚至30%而已,就算再經過10年需求人口也只達到40%,這部分應該編列公務預算先實施,你們先做嘛,不要一下子就開放,所以我的要求是,就保險現行規劃草案對我國長期照護體系健全發展之衝擊影響評估,你們還是要去做評估,而不是去做規劃。現在草案已經送到行政院了,你們就準備要收錢了,甚至於外勞也要給他錢了,你們的規劃是這樣耶! 主席:請衛福部社保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外勞部分我們沒有要給錢。 陳委員節如:怎麼沒有?有。 曲司長同光:沒有,外勞部分沒有給錢,照顧者津貼是給照顧家屬的。 陳委員節如:有。沒有得到服務的人,他只要請這些照顧人員,你們就要補助他,沒有錯啊! 曲司長同光:對,但是並不是給外籍的看護人員,我們是給家庭照顧者。 陳委員節如:就是補助給家庭嘛,家庭就會拿來給外勞啊! 曲司長同光:是給家裡的主要照顧者。 陳委員節如:對啊,沒有錯啊!所以這個保險應該要好好地作一個影響評估,否則一旦推動下去,不是像健保這樣說開放就開放耶!我跟你講,有20%的人繳費就已經很不錯了,對不對?所以我的要求是,做一個長期照護保險現行規劃草案對我國長期照護體系健全發展之衝擊影響評估,這個評估報告出爐後,我就讓你們解凍。 曲司長同光:我們可以提供這樣的報告。 陳委員節如:我主張先凍結224萬3,000元。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這裡我們要釐清,社保司只負責做規劃,事實上整個長照制度的執行是社家署的業務,真正執行面的問題都在社家署。我再次強調,此處的經費稱為「規劃費」,進行制度的規劃,而他們已規劃出一套制度送到行政院了,所以沒有所謂經費不夠的問題。對他們而言,請各位看一下預算書第78頁,預算書第78頁還有一項「辦理長照保險資料存取、傳輸作業規劃、電話民意調查」250萬,這250萬要全部減列啊!現在長照保險法還沒過,長照保險也還沒實施,事情必須視其輕重緩急,量入為出,刀口上的先做,所以沒有不能減的預算。如果每一分預算大家都說不能減,那我們審預算幹什麼?這部分共有1,121萬,其中250萬所謂的資料存取以及民意調查的經費統統不需要,連做都還沒做,哪來的資料存取?這250萬元可以全數減列。主席若將之前本席主張減列的121萬併同這部分,我勉強可以接受,合併起來再減列250萬元也不為過,老實說草案都已經規劃出來了,現在剩下聽證這部分,就看你們到底要不要聽人民的意見而已。我們那天在講,你們到底花了我們多少錢,你們的委託研究究竟有哪幾個研究?沒有委託出去的各花多少錢?相對於規劃,你們這幾年花的錢回饋了什麼?我們要看一下。還是說你們就集中指定某幾位教授負責,給了一年,明年還要再給,下一年還要再給?你要不要公布究竟哪些學者幫你們規劃研究,是不是特定人士?是不是特定綁樁、綁標綁好幾年,否則根本沒有不能減列預算的邏輯。 主席:林委員,你剛才的建議是說從第49案到第56案,你跟趙委員…… 林委員淑芬:就是預算書第78頁裡面的04長照保險籌備工作1,121萬7000元,全數減列250萬元,其中說明欄第2項委辦經費這部分至少要減列200萬。 主席:就是總共減200萬就對了? 林委員淑芬:總共減250萬,但委辦費裡面,我剛剛講的辦理長照保險資料存取、電話民意調查這部分至少要減列200萬,其他50萬自行決定。 曲司長同光:科目讓我們自行調整。 主席:科目自行調整,好不好?其他委員是否同意?從第49案到第56案總共減列250萬,科目讓他們自行調整,好不好?我想這部分我們已經討論很久了。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的第52案就是依照行政程序法開聽證會。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我還有一個凍結案,我忘了講,說明欄第1項要凍結五分之一。 主席:你要減列250萬,還要再凍五分之一喔? 曲司長同光:原先凍結跟減列是沒有同時進行的。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那是兩件事,一個是說明欄1要凍結五分之一,說明欄2要減列。 主席:我知道,但你兩個加起來已經減列了250萬了,那是不是就不要凍結了,其他部分就改為主決議,田委員這邊有一個主決議,希望他們開聽證會,好不好? 曲司長同光:好,委員要我們再邀大家開會討論,這個我們會做,好不好? 田委員秋堇:就是依照行政程序法,因為你們已經提出草案送行政院了,對不對?所以應該可以依照行政程序法開一個行政聽證。 曲司長同光:是。我們會找大家再做一些討論。 田委員秋堇:召開行政聽證會議之前先召開一個預備聽證,不要大家又在聽證會上吵架,說他要討論的議題你們沒有列進去,好不好? 曲司長同光:方法方面我們會再考量,我答應委員,我們會邀大家再作討論。 田委員秋堇:好,我的提案可以撤案,你就寫一個主決議,寫明依照行政程序法開聽證會,好嗎?謝謝。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我再補充一下,他是減列,我要凍結。 主席:減列那麼多,就不要再凍了啦,減列250萬耶! 林委員淑芬:我再補充說明。司長,你們負責長照保險的規劃業務,這部分非常需要好的研究,請將過去3年或5年你們委託學者研究的經費及成果拿給我們看,包括每位學者拿多少錢,好不好?委託研究花人民的錢,把研究成果拿出來給我們看也是理所當然,請你們提供這些資料,好不好? 曲司長同光:可以,我們把研究的資料整理後給各位參考。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研究報告要拿給我們看。 主席:好,這個曲司長同意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還要各國制度的比較嘛! 主席:我們現在討論一下減列跟凍結,減列數如果這麼大,我建議就不要凍結了。 陳委員節如:林委員減列預算的要求是提出各專家學者的研究成果,我凍結預算的要求是提出對我國長期照護體系健全發展之衝擊影響評估,好不好? 曲司長同光:我剛剛已經跟委員報告,您要求做影響評估,這個我們可以來做,我剛才已經說過了。 陳委員節如:對啊,做出來我們才解凍嘛! 主席:他已經要配合你了,所以我們就用減列的方式…… 陳委員節如:所以要凍結部分預算,凍少一點好了,你要凍多少?你自己講。 主席:已經減250萬了,就不要再凍了。 曲司長同光:我們就不要再凍結了。 陳委員節如:兩者是不同的要求。 主席:我們剛才有說併案討論。 陳委員節如:沒有,如果這樣,他就不會拿影響評估報告給我啦。 曲司長同光:那委員這部分,我們也做個主決議,好不好? 主席:對啊,做成主決議,他非得要交不可。剛剛田委員還有林淑芬委員…… 陳委員節如:不要,田委員的條件也不一樣,我的條件是做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你就凍結嘛! 曲司長同光:就做不一樣的主決議。 主席:對啊,他再作一個主決議,他願意答應啊! 陳委員節如:我就要用我的條件來…… 主席:對啊,用你的條件再寫一個主決議,沒問題啊,他們答應了,好不好? 陳委員節如:不要啦!我就是要凍結預算啦,凍100萬好了,不要再說了,影響評估報告給我,我才給你解凍。 主席:總共才1,000萬耶,然後減列250萬,不然……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我是凍,沒有刪。 主席:剛才已經刪了250了。委員再想一下,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先保留啦。 主席:第49案至第56案先保留。 第57案及第58案這兩案是同一科目,本席所提第58案可以改成主決議。 處理第57案,請衛福部社保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先前曾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也會寫成一個主決議,原則上會遵照委員指示的方向來做。 江委員惠貞:(在席位上)好。 主席:第57及第58案均改為主決議。 現在處理第59案。此案是趙天麟委員的提案,你們溝通好了嗎? 請衛福部社保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已向委員報告,委員有同意就不刪除。 主席:照列? 曲司長同光:是。 主席:第59案照列。 處理第60案。此案是本席的提案,改為主決議。 處理第61案。劉建國委員跟田秋堇委員的提案,田委員要補充說明嗎?這個案子有溝通嗎? 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是多年來繼續在辦理的預算,今年編列了8億5,578萬元,配合北、高兩市解決欠費的問題,所以這筆金額一定要編,不能刪減,請委員支持。 主席:這是老問題了。 黃署長三桂:101年7月以後就沒有再欠費了,所以這個在解決過去的問題。 主席:這是解決過去的問題,你說101年7月以後就沒有再欠費了? 黃署長三桂:是。 主席:田委員,欠費是101年7月以前的事情。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欠費的問題,你們現在還在跟高雄市政府及台北市政府追繳,是不是? 黃署長三桂:是,還在繼續追繳。 主席:欠的是101年7月以前的。 黃署長三桂:101年7月1日以後財務劃分,全部就由中央來處理了,現在這筆錢是101年7月以前欠的,以前最多欠到600多億,現在只剩下327億元了,8年之內會全部解決掉,所以這8億是分年分攤的。 田委員秋堇:分年分攤?分8年會全部解決剩下的300多億欠費,是嗎? 黃署長三桂:是。 田委員秋堇:好,這個還好,通過。 黃署長三桂:謝謝。 主席:第61案照列。 處理第62案陳節如委員的提案。 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103年的預算我凍結了5億元,但實際上預算還是夠用,103年的預算你們用高估保險費的方式編列,今年變成用高估低收入戶人數的方式編列。102年到103年底,低收入戶人數在35到36萬人之間,人數已經比較穩定了,你們用102年底的人數,以每年成長率6%來推估,我不曉得這個是怎麼推估的,104年的人數變成36萬人,乘上1.06的平方變成41萬人。3月編列預算時還無法掌握人數,這點可以理解,但現在103年第三季的資料顯示,人數還是在36萬人左右,你們預估的人數明顯高估了。明年貧窮線將大幅調整,只有桃園縣升格低收入戶人數不可能一下子就增加5萬人吧!預算部分我可以刪減少一點。 主席:請衛福部社救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美珍: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跟委員報告過,減列部分由原來3億元改為3,000萬,然後凍結3億元。 陳委員節如:好,就這樣,你們明年編列預算要準確一點,不要再這樣高估。 主席:第62案減列3,000萬,凍結3億元。 現在處理到第3目,先休息10分鐘。尚未送交的主決議請趕快交給議事人員,待會休息結束後,先宣讀第3目以前的主決議。 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接下來是第4目。 現在處理第63案。 請衛福部社救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美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與委員討論過,本案改為主決議。 主席:第63案改為主決議,等一下一併宣讀。 處理第64案。 請衛福部社救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美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與委員討論過,本案改為主決議。 主席:第64案改為主決議。 處理第65案。 請衛福部社救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美珍:主席、各位委員。本案也是改為主決議。 主席:第65案改為主決議。 接下來是第5目。 處理第66案。 請衛福部社救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美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向委員報告過,本案改為主決議。 主席:第66案改為主決議。 處理第67案。 請衛福部社救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美珍:主席、各位委員。早上向委員報告過,同意照列,就不減列了。 主席:預算照列。 處理第68案,這是本席的提案,由於你們還沒有具體的執行計畫,因此凍結63.6萬元。 處理第69案。 請衛福部保護司張司長說明。 張司長秀鴛: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向提案委員報告,並建議改成主決議,他說會考慮。 主席:由於他人不在,可是主決議有寫出來,本案就改為主決議。 處理第70案。 請衛福部保護司張司長說明。 張司長秀鴛:主席、各位委員。改為主決議。 主席:第70案改為主決議。 處理第71案。 請衛福部保護司張司長說明。 張司長秀鴛:主席、各位委員。第71案改為主決議。 主席:第71案改為主決議。 處理第72案。 請衛福部保護司張司長說明。 張司長秀鴛:主席、各位委員。第72案也是改為主決議。 主席:第72案改為主決議。 處理第73案。 請衛福部人事處謝處長說明。 謝處長銀沙: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向趙委員報告,他同意全數照列。 主席:第73案照列。 處理第74案。 請衛福部人事處謝處長說明。 謝處長銀沙: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第74案,我們有向楊委員曜報告過,同意照列,免予刪除。 主席:第74案照列。 處理第75案。 請衛福部人事處謝處長說明。 謝處長銀沙: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有向劉委員建國說明過,有關醫師不開業獎金,這是依法行政的給付,也是依照行政院的規定,其目的是要縮短在衛生醫療機關服務與服務於醫院的醫師之間的待遇差距。由於不開業獎金的功能,不是只要求醫師不得在外開業而已,而是在於醫師具有高度的專業性,加上人才延攬比較不易,為了業務能夠順利推動及有利於延攬人才,建請上開醫師的不開業獎金能夠全數照列。由於涉及的機關不是只有本部而已,包括法務部所屬的矯正機關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等所屬的醫師,還有退輔會及縣市政府等所屬的醫師,這部分也涉及到通案的部分。 主席:第75案照列。 處理第76案。 請衛福部人事處謝處長說明。 謝處長銀沙: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特殊功勳的部分,本部的公務人員大概有1萬2,000人,依照人事總處的規定,最多可以選出12人,因此是編列在本部,而每人是5萬元。另外,其他獎金的部分,包括剛才說的醫師不開業獎金,這與第75案是相同事由,還有顧問兼職…… 主席:第76案照列。 處理第77案。 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78案有向劉委員報告過嗎? 主席:請衛福部秘書處石處長說明。 石處長美春:主席、各位委員。有向他報告,但是他還沒有…… 主席:請衛福部會計處高處長說明。 高處長正本:主席、各位委員。除了第78案以外,全部減列200萬。 楊委員曜:第77案、第79案、第80案、第81案、第82案及第83案…… 石處長美春:第83案,陳委員節如沒有…… 楊委員曜:他也有意見,所以就到第82案…… 高處長正本:減列200萬,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從第77案到第82案嗎? 楊委員曜:不是,是第77案、第79案、第80案、第81案及第82案。 主席:第78案的提案委員不在,可是我還是會處理。 第77案、第79案、第80案、第81案及第82案共減列200萬,科目自行調整嗎? 石處長美春:第81案是有關臨時人員的酬金,那是研發替代役的部分,趙委員同意照列。 主席:第81案照列。 楊委員曜:那就變成第77案、第79案、第80案及第82案共減列200萬。 主席:科目由他們自行調整。 針對第78案。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是針對特別費的部分,而楊委員是針對大項的部分,由於特別費都是通案處理…… 楊委員曜:(在席位上)可以併案處理。 主席:謝謝楊委員及劉委員。 第77案、第78案、第79案、第80案及第82案共減列200萬,科目自行調整。第81案照列。 處理第83案。 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公務人員協會算是公部門嗎?你們為什麼不補助其他的協會? 主席:請衛福部人事處謝處長說明。 謝處長銀沙:主席、各位委員。公務人員協會是根據公務人員協會法…… 陳委員節如:公務人員協會在衛福部有多少人? 謝處長銀沙:最低成立要800人。 陳委員節如:現在參加的有多少人? 謝處長銀沙:有800人。 陳委員節如:是不是要交會費?為什麼國家要編3萬元補助你們的協會? 謝處長銀沙:公務人員協會有做一些勞動的協商和建議。 陳委員節如:你們有提計畫去申請嗎? 謝處長銀沙:有,他們有提計畫…… 陳委員節如:計畫在哪裡?公務人員協會在衛福部有800人,你們有1萬2,000人,怎麼只有800人參加? 謝處長銀沙:最低800人或是預算員額的1/5。 陳委員節如:1萬2,000人才800人參加,是不是? 謝處長銀沙:是。 陳委員節如:大多數是公務人員,對嗎? 謝處長銀沙:只有公務人員才能參加,政務人員或首長都不能參加。 陳委員節如:像是教師工會,公家有沒有編列預算補助他們? 謝處長銀沙:有。 陳委員節如:教師工會也有預算補助? 謝處長銀沙:教師有教師協會和教師工會。 陳委員節如:你們是協會嘛! 謝處長銀沙:我們是公務人員協會。 陳委員節如:算不算是人民團體? 謝處長銀沙:算人民團體。 陳委員節如:為什麼不補助殘障聯盟或其他的團體? 謝處長銀沙:那是編列在其他機關,我們這是…… 陳委員節如:這裡也是會費、常年會費,都可以接受嘛!為什麼要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呢?這很囂張耶!一般行政的基本工作費用可以這樣嗎? 謝處長銀沙:我們是依據…… 陳委員節如:人民團體怎麼可以這樣,你們是依據什麼?你們要寫計畫,光明正大地向各個單位申請,說明這個協會想要做些什麼,不能在一般行政費用、獎補助費用之下來編列,那麼其他協會也來編列啊!你們怎麼只編列來補助自己的預算?這樣對嗎?問題不在金錢的多寡,而是要講道理,公務人員協會也是人民團體,怎麼可以在一般行政費用濫用人民的納稅錢呢? 謝處長銀沙:這個部分還要檢據…… 陳委員節如:我主張3萬元全部刪除,因為沒有道理啦!現在不是錢多錢少的問題,而是完全沒有道理,所以應該全部刪除。 謝處長銀沙:這部分是各部會都有編列的,請陳委員讓我們公務人員比較好運作。 陳委員節如:你們自己去繳費啊! 主席:第83案3萬元全數減列。 現在回頭處理,剛才提案如果有改成主決議的請讓我們知道,本席所提第36案改成主決議。另外,有關第33案,國衛院是不是已經和劉委員講好了?如果講好就一併處理。 請衛福部國衛院龔院長說明。 龔院長行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和劉委員及田委員都溝通過了,刪減100萬元,除人事費以外凍結二十分之一。 主席:第33案減列100萬元,扣除人事費用之後凍結二十分之一。 剛才審過的第23案和第69案主決議還沒有送過來,現在先宣讀已經送過來的主決議。 13、決議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下推動國家型科技計畫編列獎補助費7,967萬3千元,按預算書說明為捐助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執行「生技醫藥國家型計畫」建立法規科學服務平台、提出法規架構制定之建議及培育國內法規科學人才,所需經費為4,551萬6千元,惟該項預算與103年度編列項目相同,皆為評估型或法規研擬計畫,預算說明大同小異,捐助金額卻逐年增加,為求撙節經費,爰請衛福部於兩個月內提出該項計畫執行年限及歷年成效之書面說明。 提案人:趙天麟 14、決議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下提升臨床試驗國際競爭力計畫編列獎補助費1億9,927萬1千元,按預算書說明為捐助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執行「精進關鍵途徑法規科學與提升臨床試驗法規環境」共需3,053萬3千元,經查103年度亦編列相同預算數2,458萬3千元,惟計畫欠缺實質內容,預算說明簡略,未詳列該項預算實際執行年限,爰請衛福部於兩個內提出該項計畫執行年限及歷年成效之書面說明。 提案人:趙天麟 15、決議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下推動性別暴力防治與社會工作發展計畫編列1,275萬5千元,按預算書說明未辦理性別暴力防治與社會工作發展計畫等,經查我國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因規範對象不同、發生場域不同及主管機關不同,易造成民眾法令適用之混淆情形,勞動部積極研修相關法令,惟仍受限部分單位本位主義,為求簡化民眾辦理情形,建請衛福部於兩個月內邀集內政部、勞動部、教育部等相關單位召開公聽會,研議推動單一窗口報案服務,並將結果以書面向本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趙天麟 16、主決議 科技發展工作中有關「建構偏鄉醫療資訊照護網及健康照護發展計畫」之經費因新推動之「推動遠距醫療健康照護」等經費額增列15,103千元,有鑑於我國城鄉之間網路資源往往存在巨大差異,偏鄉地區是否有相應的網路環境可以推動遠距健康照護等計畫為重要關鍵。為使遠距健康照護計畫推動,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提出推動遠距健康照護規劃說明,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蘇清泉  王育敏 17、主決議 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下「建構偏鄉資訊醫療照護網及健康照護發展計畫」編列辦理偏鄉地區之資通訊基礎建設,醫療與影像資訊系統建置及醫療影像判讀查詢維護等相關工作經費3,100萬元,惟根據依審計部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各山地離島衛生所醫療資訊系統(HIS)部分地段連線至健保局網路傳輸速度緩慢,影響看診;HIS以醫院規格設計,操作介面及內容繁瑣,不適衛生所等基層醫療院所使用,部分查詢功能未盡完善,…。」等,顯見預算效益不彰,嚴重影響偏鄉地區民眾就醫權利,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提出改善計畫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趙天麟 30、主決議 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下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編列3,000萬元,預算說明略為簡略,爰要求衛福部及所屬醫院補充有關設置及服務計畫內容如下: 一、建置雲端診療服務平台,經費1,795萬元,包含:1.為避免如遇故障則造成虛擬化之伺服器無法正常運行,需擴充建置醫院雲端虛擬化平台備援系統,達災難發生時零停機,故須建立醫院端雲端運算平台,整合現有老舊設備,達節能減碳及降低資訊成本之目標。2.完成基隆、台中、豐原、金門、澎湖、恆春、南投、朴子等8家醫院備援系統建置,以雙主機及雙磁碟陣列系統,搭配高可用性(High Availability)及叢集架構(Cluster),於醫院端相互備援,達資訊服務不中斷之目標。3.建置雲端診療服務平台。 二、辦理行動護理車採購及建置行動護理資訊系統,經費1,205萬元,包含:1.藉由護理作業資訊化大幅度減少護理人員作業時間,提升工作品質。2.預計採購內容包含行動護理車購置、護理表單電子化、醫護巡房護理記錄、床邊護理作業及病人辨識等功能開發。迅速掌握病人最新的正確訊息,減少護理紀錄重複抄寫,減輕護理人員的工作壓力,提昇病患醫療品質,維護病人安全等說明,為提升部立醫院醫療服務品質,維護病人安全,降低護理人員工作壓力。 提案人:趙天麟 34、主決議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共編列22億0,621萬7,000元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究院年度基本發展及運作計畫,該院雖表示已將兒童重症醫療相關研究納入,惟於預算書中未能呈現,令人遺憾。爰此,要求國衛研究院應持續加強兒童重症醫療相關研究,並將近年兒童重症醫療研究相關資枓送本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趙天麟 36、 有鑑於近年來抗蛇毒血清之產能僅能維持安全庫存量,惟每年動物醫院、動物園或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保育中心等單位,均有請求供應抗蛇毒血清予動物使用之案例,考量上述需求及避免抗蛇毒血清缺貨風險,爰此,要求疾病管制署會同國家衛生研究院於三個月內,提出我國抗蛇毒血清供應方案,除滿足抗蛇毒血清人用需求外,並需考量動物用需求。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蘇清泉 57、主決議: 國民年金保險自99年度起進行欠費催繳作業,99年度因小量試辦,催繳金額僅22億餘元,收繳率達14.09%;100年度起進行全面催繳,因催繳金額攀升最高達437億餘元,致收繳率滑落最低僅2.90%。為提升民眾繳費意願,102年度起針對欠費未達1萬元者進行全額催繳,欠費金額達1萬元者則寄發最早6個月欠費單,催繳規模大幅減少至121億餘元,收繳率遂提升為7.51%。 審視近年來國民年金保險催繳成效,收繳率雖自101年度谷底攀升,催繳金額及已繳金額卻自101年度高點滑落,且國民年金保險費欠費是在保險費繳納期限屆滿6個月內轉入催收款項,國民年金保險費轉列催收金額自100年度之300.64億元,擴增為103年8月底之680億元,顯示積欠款逐年增加,不利國民年金保險財務健全。爰請衛生福利部提出改善繳費率並加強宣導之方案。 提案人:江惠貞 58、主決議: 有鑑於國民年金保險自97年10月開辦以來,即出現中央應負擔款項財源不足問題,103年度因中央政府遲未明定財源與籌措撥補,預估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將產生167億餘元積欠款,然104年度衛生福利部只編列167億元,僅用以補足103年積欠之保費本息,104年度並無編列預算以撥補國民年金不足數;囿於中央政府財政困難,預算編列嚴重不足,恐致使104年度國民年金保險產生鉅額欠款,影響民眾繳費意願,並加重國民年金保險財政缺口。爰此,要求衛福部及主計總處應依據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之估算,至遲於105年度公務預算足額編列中央應負擔款項。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蘇清泉  江惠貞 60、決議: 有鑑於102年度國民年金監理委員會議及爭議審議委員會議之委員出席率不佳,致兼職費預算執行率僅73.81%,恐不利於監督國民年金保險業務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爰此,衛生福利部應於兩個月內提出促請委員踴躍出席會議之具體改善措施,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蘇清泉  江惠貞 63、主決議 104年度「社會救助業務」存有下列問題: 一、分支「01督導辦理各項救助工作」,臨時人員人數雖較103年度減少1人,但卻增加委外人力546千元預算;辦理食物援助及扶貧政策交流工作之大陸地區旅費98千元,但中國社保制度實無參考之處;1957福利諮詢專線委辦費16,009千元應提供明細表,以利監督;政策宣導980千元應減半辦理。社會救助新制自100年7月1日推行至今,缺乏相關檢討之研究報告。 二、分支計畫「03辦理急難救助工作」,其中獎補助費,含訪視所需行政事務費,應提供明細表;行政事務費依獎補助費預算數之高低比例編列,故請衛福部提供分支計畫近5年預決算表及行政事務費之使用情形。 綜上,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策進作為,於兩個月內函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於105年度辦理社會救助新制實施成效評估研究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64、主決議 由於快速社會變遷造成貧富差距,關於經濟弱勢家庭如何擺脫貧窮以及脫貧機制設計如何有效運作,應該要成為整個社會福利制度設計的終極關懷。 經濟弱勢的家庭經常會因為既存資源的結構性限制,而使得下一代子女在生理、心理與社會等層面,也面臨到累積性剝奪影響,如此更深化低收入戶家庭第二代擺脫貧窮的困難性。 隨著福利改革與福利多元化的趨勢發展,為減少單純現金給付式的救濟所帶來的福利依賴和道德危險,許多國家已經改變對於貧窮問題的解決策略,其中強制工作及資產形成這兩項政策方針,已成為當前福利國家推動社會救助工作的思想主流。然我國104年高達245億的社政預算中,有很大一部分仍用在各項補助與現金給付,實質的福利服務,例如:脫貧相關計畫,顯得非常缺乏。建請衛生福利部提出多元、積極的脫貧方案,於兩個月內函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楊玉欣 65、主決議 政府為確保人民生存權,提供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醫療及子女學雜費等補助或津貼,然部分具工作能力之經濟弱勢者,因擔憂獲得工作收入後將失去社會救助資格,面臨入不敷出之窘境,導致其就業脫貧意願低落,持續性倚賴各種社會救助資源維持生計。鑒於前述「貧窮陷阱」問題,社會救助法已於民國99年完成修法,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產累積緩衝期限,鼓勵其積極就業脫離貧窮狀態,並授權地方政府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辦理低收入戶脫離貧窮相關措施。 然而,據衛福部統計資料,各直轄市、縣(市)脫貧措施辦理狀況落差甚大,推動狀況良好者每年脫貧措施參與人次達數千人,成效不彰之縣市每年服務人次不滿百人,顯見脫貧措施之推展已出現地域、城鄉差異。除此之外,目前國內中低收入戶已達104,043戶,人數超過32萬人,並且逐年增加,惟現行脫貧措施參與資格尚未納入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產累積緩衝期也僅限於地方勞政單位提供之工作機會,未包含自立求職者,現行條文恐怕無法因應貧富差距日益嚴重、貧窮者不斷增加之社會現況。 建請衛生福利部研析脫貧相關措施檢討改善方案,於兩個月內提出說明,函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鄭汝芬  吳育仁 66、主決議 104年度「社工及社區發展工作」存有下列問題: 一、分支計畫「01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一般事務費918千元(政策宣導200千元),同分支計畫另編有社會工作推廣及社工研討會等活動2,000千元;補助地方政府進用社工人力366人共計92,215千元,應說明人力分配情況、預算明細表以及績效,俾檢視社工人力資源分布情形。 二、分支計畫「03推展社區發展工作」,對於「績優社區」編列表揚活動900千元、獎勵社區評鑑績優社區發展協會3,200千元,與福利化社區旗艦型計畫18,436千元似有重疊? 三、本工作計畫所有分支計畫之「委辦費」共計9,82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金額5,199千元增加4,629千元,應說明增加金額及增加計畫之明細表,以及近兩年辦理績效。 綜上,請衛生福利部於二個月內提出福利社區化旗艦型計畫,執行成效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劉建國 70、決議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編列性騷擾防治業務費用1,025萬5千元,其中為辦理推展性騷擾及性別暴力防治工作,經查監察院98年迄今共通過19件各行政單位性騷擾糾正文,顯見各部會仍有處理方式及通報程序瑕疵,現時性騷擾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因規範對象及規範場域不同,易造成民眾混淆,爰建請衛福部與勞動部、教育部極積合作,並於兩個月內以書面提出相關策進作為向本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趙天麟 71、決議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編列推展家庭暴力防治業務費用2,301萬5千元,經查審計部102年決算報告指出:保護令雖已提供家暴被害人救濟途徑,惟相關機關無權聲請延長或變更保護令,影響處遇計畫成效評估機制之落實,允宜研酌修法強化處遇效果。亦即依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第13點規定,處遇計畫執行機關(構)應評估處遇計畫之成效並出具報告,惟若評估效果不佳或再犯可能性高,而須延長或變更處遇內容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第2項規定須由被害人或原先聲請保護令之單位提出。據統計民國97至102年度保護令之聲請人以被害人為最大宗占88.37%,顯示若有變更或延長保護令之必要時,絕大多數案件須由被害人提出聲請。據研究報告指出,若由被害人聲請延長或變更處遇計畫,可能會激怒加害人,造成被害人之壓力,致影響其聲請意願。又家庭暴力處遇計畫無「留級制度」,即使加害人配合度不佳或改變動機不高亦無法做任何處置,加害人處遇計畫雖設有成效評估機制,惟流於形式,爰請衛福部於兩個月內研提相關檢討報告,以書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趙天麟 72、決議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編列推展性侵害防治業務費用5,387萬1千元,經查審計部102年決算報告指出:性侵害通報案件自民國97年度8,521件,逐年上升至民國101年度15,102件,成長率達77.23%,其中兒童性侵害案件由854人成長至1,256人,增加47.07%。兒童遭受性侵害情形漸趨嚴重,另據民國99至101年度性侵害案件統計資料,兩造關係屬於不認識者僅6.94%、6.72%及6.06%,顯示遭熟人性侵案件達9成以上,然衛福部針對此一情形應研酌修訂相關法令之可行性,以收遏止效果。爰請衛生福利部於兩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及修法分析,以書面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趙天麟 73、主決議 民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下以醫療科技建構社會保險永續發展藍圖—建構社會保險體系計畫編列3,093萬6千元,其中全數皆為委辦費用,請衛生福利部辦理相關研究時,廣邀各方團體參與,提供多方意見交流機會。 提案人:趙天麟 主席:原本第68案是本席的提案,就是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的業務費,預算是636萬6千元,已經凍結十分之一,所以這邊要排除統刪。 另外,第69案是劉委員建國的提案,現在已經確認通過減列40萬元。 因為劉委員前面還有第6案跟第7案兩個案子要一併處理,是不是都溝通好了?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6案是刪50萬元,所以跟他們說好了,第7案總共是刪1千200萬元,是包含第7案到第14案,這樣OK吧! 主席:請衛福部科技發展組施技監說明。 施技監養志:主席、各位委員。可以。 主席:第7案怎麼樣? 劉委員建國:第7案總共是刪1千200萬元,是包含第7案到第14案。 主席:你是說第7案到第14案整個加起來? 劉委員建國:對。 施技監養志:可以。 主席:可以是不是? 施技監養志:是。 主席:好,第12案江委員惠貞跟鄭委員提案的部分,第12案保留,然後第7案到第14案總共是刪1千200萬元,其他科目自行調整。 今天的會議就進行到此,星期三及星期四繼續審查預算,現在散會。 散會(17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