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0日(星期一)9時至12時15分 地  點 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尤委員美女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1時9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廖正井  李貴敏  林鴻池  高志鵬  呂學樟  尤美女  顏寬恒  王廷升  柯建銘  曾巨威  謝國樑    委員出席11人 列席委員:江啟臣  陳歐珀  盧嘉辰  黃偉哲  盧秀燕  鄭天財  許添財  陳碧涵  賴振昌  李桐豪  林德福  賴士葆  吳育昇  徐耀昌  楊應雄  邱文彥  周倪安  蔣乃辛  邱志偉  管碧玲  蘇清泉  薛 凌  蕭美琴  陳亭妃  陳明文  簡東明  葉津鈴  高金素梅 黃昭順  呂玉玲  潘維剛  王惠美  陳怡潔  楊麗環  楊瓊瓔  徐欣瑩      委員列席36人 請假委員:吳宜臻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蔡彩貞(副秘書長請假) 法務部常務次長 蔡碧玉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長 林培仁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法律服務處軍法官 梁少康 主  席:廖召集委員正井 專門委員:陳清雲 主任秘書:劉彥麟 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黃吉祥    科  長 周厚增    專  員 蔡國治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委員廖正井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廖正井等3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八條文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廖正井、李貴敏、林鴻池、尤美女、呂學樟、柯建銘提出質詢;委員高志鵬、顏寬恒等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逕行逐條審查。 二、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除第一項序文文字「左列」修正為「下列」外,餘照案通過。 (一)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二)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三)院會討論時,由廖召集委員正井出席說明。 三、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八條文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四、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 主席: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報告。 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為因應當前全球化挑戰及人民對公共服務要求增加等情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本總處)作為行政院人事行政主管機關,當以積極創新、勇於變革及專業知能,積極回應人民的殷切需求。為使行政院人事政策幕僚角色功能更為展現,本總處未來將以「優質人事服務、卓越公務人力、共創廉能政府」為願景,並以動態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角度,精進人事工作效能與服務深度,提升公務人員職能,增進政府整體施政效能,以契合民眾需求。 大院今天審查本總處及所屬機構104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案,謹就本總處103年度施政績效與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分別提出報告。 壹、103年度施政績效與預算執行情形 一、施政績效 (一)落實員額規模控管,精實機關人力配置 1.核實檢討政府人力運用,促使員額規模合理精實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以下簡稱總員額法)99年4月1日施行後,為有效因應各項突發、重大業務人力需求,透過本總處核實檢討減列各機關超額人力,並秉「移緩濟急」原則彈性調整人力配置,總員額法高限範圍內預算員額數已由該法施行時16萬4,587人,降至104年度15萬9,700人,計減少4,887人,除已有效精實各機關人力配置,促使整體政府員額規模更趨合理精實,並順利達成大院附帶決議要求總員額法施行5年內員額降至16萬人之精簡目標。 2.落實辦理全面性員額評鑑 因應總員額法明定中央一級機關應每2年評鑑所屬機關員額總數之合理性,以及員額評鑑機制係瞭解各機關診斷員額配置與人力運用之必備政策工具,本總處於103年賡續辦理全面性員額評鑑共計36場,協助各機關確實檢討員額配置及人力運用問題,並提出員額管理策略對應建議,以確保政府施政及業務推動順暢無虞及落實總員額法之精實用人宗旨。 3.精進工友員額精簡成效,落實工友(含技工、駕駛)員額控管措施 為配合政府員額精簡政策,行政院自91年起陸續採取多項政策,鼓勵退離、精簡工友員額及有效運用現有人力。嗣為配合大院附帶決議要求總員額法通過施行後,各機關員額應於5年內降為16萬人,並加速工友員額之精簡,行政院爰於100年5月10日增訂「非超額工友缺額不得進用地方機關學校工友」、「非超額工友缺額於6個月內未完成移撥補實者予以減列」等2項強化工友員額精簡措施。又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預算員額自91年至104年總計已精簡1萬4,348人(104年度預算員額數係以函送行政院主計總處納入預算書之審議數為準),平均每年精簡約1千人;至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超額人數,由91年1萬6,461人,降為104年6,787人,共計減少9,674人,已有效精簡工友預算員額。 (二)落實人事主管交流歷練,賡續辦理職期調任措施 為確保人事人員專業性、增加人事工作豐富性及維持服務態度常新,本總處秉持人與事適切配合意旨,配合機關特性與職務需要,秉持資績並重、內陞與外補兼顧原則,於101年2月6日組織改造後迄103年10月底止,共計核派62人次調任新職(按:現行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人事主管共計80人)。其中,計有18人次係進行中央與地方機關間之職務調整,另由女性陞任者計有22人次。又本總處亦賡續執行人事主管職期調任政策,自組改後迄103年10月底止,共計完成17個職期屆滿之主管機關人事主管職務輪調事宜。 (三)提升公務人力職能,拓展公務人員視野 1.精進高階文官培訓,培養宏觀思維 本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人力中心)於103年賡續辦理「國家政務研究班」第8期,參訓對象包括考試院、監察院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現任職務跨列簡任第12職等人員計25人;另辦理「高階領導研究班」第7期,參訓對象包括考試院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現任職務跨列簡任第11職等主管職務人員計24人,以培養跨域治理、領導能力及前瞻思維之高階領導決策人才,強化政府競爭力。本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以下簡稱研習中心)則於103年賡續辦理「地方政務研究班」第9期,參訓對象包括(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簡任第11職等主管職務人員計25人,以拓展國際視野,培育地方治理宏觀思維、增進跨域治理及決策領導能力。 2.強化高階公務人員科技治理能力,培育跨領域科技管理人才 本總處103年以跨領域科技管理為研習主軸,開辦行政院跨領域科技管理人才培訓班,參訓對象為行政院所屬辦理科技相關業務之簡任人員,計20人。以強化行政院高階公務人員科技治理及管理能力,使渠等具備前瞻、創新及國際觀。本班課程研習主題包括「創新科技政策」、「科技治理與管理」、「智財產業化」、「創新能力培育與管理」及「科技應用促進虛實經濟發展」,除進行國內課程研習外,並赴美國聖荷西州立大學進行2週課程,並參訪SRI International、IBM、HP及Google等國際知名企業。參訓人員返國後將辦理成果發表會並依規定繳交出國報告,提出對政策建議事項,並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及相關領域專家學者進行考評。 3.強化高階文官溝通及政策行銷能力,賡續辦理面對媒體研習班 為強化高階文官面對媒體及對外溝通能力,本總處103年賡續辦理2期高階文官面對媒體研習專班,由資深平面及電子媒體人及電視臺主管級人員擔任講座,並與參訓人員進行深度討論及現場節目實境模擬,且安排每位學員都能實際體驗,其模擬問題內容均依受訪學員個別職域設計,俾達實境模擬之效。 本研習課程參訓對象為擔任行政院所屬3級機關(構)簡任第11職等主管職務,且未曾參加本總處辦理之媒體研習專班人員,並以機關發言人為優先,每期調訓各35人,合計70人。課程內容包含「臺灣媒體生態」、「平面、網路及電視新聞產製過程」、「與媒體互動及溝通之技巧」、「掌握媒體採訪重點」、「政策行銷(含網路行銷)與辯護」、「受訪儀態及梳化妝演練」、「訪談實務演練」及「記者會實務演練」等主題。 4.辦理英語訓練專班,提升高階公務人員涉外能力 為培養高階文官之國際觀,提升高階文官之全球化思維與能力,人力中心規劃辦理「103年度行政院所屬機關高階文官英語訓練專班」,課程內容包括國際情勢分析、國際談判技巧、政策行銷、國際會議簡報及涉外條約、協定及契約撰寫教學等實用性英語課程,計12週,每週3小時,合計36小時,調訓對象為行政院及所屬二級機關經銓審定簡任第10職等以上、擔任涉外職務,且英語程度達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人員,計21人。 5.建立地方治理平臺,強化地方治理交流合作 研習中心為建立治理經驗觀摩、分享與交流平台,協助各地方政府跨域學習,結合策略聯盟學校資源與地方政府網絡,建立以問題為導向的諮詢協助機制,成立「地方治理研究中心」,並與地方政府合辦「地方治理專題特展」,以增進地方公務人員觀摩學習及經驗交流機會;且每年定期舉辦「地方治理實務論壇」,透過國內外治理案例,推廣寶貴的治理經驗,以及舉辦「地方治理研究成果發表會」,結合產、官、學能量,探究地方治理發展趨勢及做法。 6.建立教材教法支援培訓機制,推動多元化數位學習 為強化公務人力培訓效果,研習中心自97年起陸續導入混成學習及個案教學法、問題導向學習PBL教學法、微型教學、政經兵棋推演、反思學習、評鑑中心法。而隨著各種教學教法導入種類之增加,以及教材教法理論建構、模組建立、教法發展等專業之需要,特於103年8月設置「教材教法研究室」,兼具教材教法之研究、推廣、蒐集、展示、觀摩等功能,期整合與推動相關教學資源之運用,加強教學方法與教材之研究及推廣。 在數位學習部分,為帶動個人及組織成長,提升服務效能,人力中心及研習中心分別建置「e等公務園」及「e學中心」數位學習平台。人力中心「e等公務園」數位學習網截至103年10月底,計提供178門相關政策性訓練線上課程;另建置完成行動學習平台,提供全球財經趨勢分析報告、財經英語及管理類電子書等多元學習資源,使公務同仁能於公務之餘,提升管理知能及瞭解國際趨勢。又為提升公務同仁之國際觀,「e等公務園」亦提供8門國際化線上課程、97門英語類線上課程及12門日語類線上課程。 研習中心辦理「線上英語營」活動,透過「e學中心」學習平台,辦理實體課程結合體驗學習之訓練學習架構,包括「線上閱讀及討論」、「線上大會考」及「線上英語營師徒社團」等活動,以充實全英語數位學習課程;另推動電子師徒制學習方案,藉由「e學中心」菁英社群網社團或電話、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軟體等網際網路或電子科技輔助方式,進行師徒溝通及互動,強化實務運用功能。 (四)落實依法進用原住民族人員及身心障礙者措施 為落實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本總處均定期追蹤各機關進用原住民族及身心障礙者情形,並於102年及103年分別辦理機關進用原住民族及身心障礙者實地訪視及座談會,以實地瞭解各進用義務機關進用情形及所面臨之問題,據以研議改善措施,以精進各機關依法進用。經統計,截至103年10月,各機關依法應進用原住民1,681人,實際進用7,525人,進用比率達447.65%,除機關因臨時出缺致不足額外,均已足額進用。至進用身心障礙者,截至103年10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依法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1萬9,380人,實際進用2萬8,054人,進用比率達144.76%。又為積極落實身心障礙者服公職之權利,近5年身心障礙特考平均錄取人數為250人,且近年來均有維持一定規模。 (五)營造性別平等及溫暖關懷之公務職場環境 1.辦理行政院第12屆金馨獎之評選及頒獎典禮及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機關觀摩會 為使政府整體施政納入性別觀點並提升我國性別平權意識,行政院自92年起每年就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之機關頒給金馨獎獎勵,第12屆金馨獎之評選,業於103年3月6日頒獎表揚竣事,分別評選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21個機關獲金馨獎團體獎,經濟部工業局、交通部、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及新北市政府等4個機關獲金馨獎特別事蹟獎。另為精進各機關性別主流化措施成效,邀請第12屆金馨獎特別事蹟獎4個獲獎機關分享推動性別主流化之成功經驗,於103年5月26日及27日辦理「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機關觀摩會」,計有132人參加。 2.辦理103年度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交流會 本總處103年度賡續辦理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交流會,除邀請性平會民間委員、各部會性平小組外聘委員及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代表蒞臨指導外,並邀請各部會副首長或主任秘書參加,採用「世界咖啡館」方式進行,期以輕鬆、舒適、開放且多元之討論氛圍,讓與會人員全心投入性平對話,成效頗受好評。 3.推動性別主流化訓練,強化公務人員性別平等意識 依「各機關公務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及其附表規定,一般公務人員、主管人員及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應分別參加性別主流化基礎及進階課程。另為利各機關控管及統計所屬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情形,本總處業已配合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之「性別主流化」課程類別調整為「性別主流化基礎訓練課程」及「性別主流化進階課程」。 為強化整體公務人員性別平等意識,本總處自102年起,業將性別主流化相關課程列為政策性訓練課程項目,且要求各該機關納入年度訓練計畫,並列為各機關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評分項目。 人力中心及研習中心各年度均積極規劃辦理各項性別主流化實體及數位課程。截至103年10月底止,人力中心辦理「性別主流化基礎研習班」2期、「性別主流化進階研習班」3期、「業務性別主流化研習班」1期、「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施行法研習班」1期及「性別平等高階主管班」1期,計790人結訓。該中心「e等公務園」數位學習網提供17門性別主流化數位課程,截至103年10月底,認證時數達68萬7,610小時。 研習中心計已辦理「性別主流化主管研習班」、「性別主流化推動人員研習班」、「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研習班」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施行法研習班」等四類班別計27班,共計3,003人參加。另103年終身學習講堂於嘉義縣辦理性別專題研習─「從性別平權到性騷擾防治論性別公民權的實踐」,共有402人參加。又該中心「e學中心」數位學習網站103年提供28門性別主流化數位課程,截至103年10月底止,認證時數223萬2,328小時。 4.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提升公務職場心理健康 為發現並協助公務同仁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的相關問題,使其以健康的身心投入工作,提升工作士氣及組織效能,行政院於102年4月2日重行研訂「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為瞭解各機關員工協助方案實際辦理情形,並透過意見交流精進辦理方式,本總處於103年4月至6月間辦理9場次公務機關員工協助方案分區訪視及座談會,共計53個機關參加,並綜整各場次辦理情形及訪視小組所提精進策略函送各機關參考。又於103年7月間辦理2場次公務機關員工協助方案工作坊,共計119人參加,以增進各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主管及承辦人員之專業知能及推動技巧。 (六)賡續健全員工待遇福利業務 1.通盤檢討地域加給制度 大院103年1月14日第8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2款行政院主管、第3項有關本總處部分作成第14項決議,請本總處提出合理地域加給標準。考量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自79年訂定實施迄今,時空環境業已變遷,相關支給規定(對象、條件及支給數額)容有重新檢討之必要,為期地域加給制度研議檢討過程更臻完善,本總處經蒐整相關機關意見及研究資料,擬訂現行地域加給支給制度修正構想並進行意見調查分析,並於調整規劃構想提「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討論後,於103年6月27日將規劃報告函送大院參考。 2.賡續規劃公務人員獎金支給辦法(草案)配套機制 為提升獎金法制化程度,本總處前經通盤檢視評估現行軍公教人員個別性獎金支給規定,並配合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第56條之授權規定,邀集相關主管機關開會研商擬具「公務人員獎金支給辦法(草案)」,作為未來各機關員工支領獎金之法源依據。又為就該草案有關激勵性獎金及績效性獎金二大類型之分類標準、相關檢討及審查作業進行配套設計,本總處蒐集相關機關意見並召開工作圈研商討論,將現行各項獎金妥適歸類並就激勵性獎金建構合理之檢討機制,以期獎金之支給合理適當與時俱進,達成激勵及績效提升之目的。 3.配合相關法制主管機關賡續推動年金制度改革 為因應國內年金制度遭遇財務不足、行業不平及世代不均等問題,行政院於101年11月成立年金制度改革小組,針對勞保及軍公教退撫制度進行改革,本總處除配合銓部研訂「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外,並就軍教人員主管機關國防部及教育部所研提軍教年金法案,積極辦理行政院幕僚作業,協調相關條文,期軍公教年金改革得以同步實施並求原則一致。目前各年金法案草案均已送大院審議,為減輕政府及退撫基金沈重之財務負擔,本總處將持續協助、配合各年金法案主管機關推動立法作業,及軍公教人員合理、合法之退休制度改革措施。 4.善用民間資源,規劃辦理福利措施 為增進公教員工福利,激勵工作士氣,以公私協力方式,運用社會資源,在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前提下,採使用者付費,規劃辦理「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購屋貸款(103年1月至9月計8,876人辦貸,貸放金額新臺幣(以下同)503億餘元);「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103年1月至9月計5,743人辦貸,貸放金額37億503萬元);邀請衛生福利部評鑑優等合格醫院承辦「健康99─全國公教特惠健康檢查」(103年1月至9月計有74家院所加入健檢行列,共1萬9,238人受檢);徵選網路書店提供全國公教人員網路購書優惠方案;辦理「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自費團體意外保險及「旅遊平安卡」,提供員工改善工作生活品質之福利措施。 (七)推動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 為提升工作效能,本總處開發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WebHR),推動人事業務跨機關之「一次收件、全程運用、服務回饋」高效率人事行政整合服務,透過集中式管理架構,減輕人事機關之主機管理及經費負擔,並以線上作業方式,達成機關系統內縱向流程整合及機關間橫向協同運作機制。 自99年3月至103年10月底止,中央機關計有行政院、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國立故宮博物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客家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臺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及本總處等22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完成WebHR導入,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推動比率已達68%;另地方機關及議會推動比率已達100%,全國共有6,848個機關、學校完成WebHR導入。 (八)整合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平台 本總處透過工作圈,整合銓部、教育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及臺灣銀行公保部等退休撫卹業務主管機關需求,規劃建置「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台」(以下簡稱退撫平台),整合送審人員、教師、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進用人員等之公教退休撫卹業務及資料,以改善因公教權責不同、退撫主管機關眾多且各自發展資訊系統,致系統各自獨立,欠缺整合與介接,對人事作業造成重複繁瑣之負擔與困擾等問題。退撫平台有助於達成資料分享、流程簡化、節省重覆開發系統經費、有效提升業務處理效率等目標,並運用完整、正確之退休撫卹資料,協助各主管機關進行退休撫卹業務決策分析,進而使政策規劃更臻完備。 二、預算執行情形(截至103年10月底止) (一)歲入部分: 103年度本總處及所屬歲入預算數4,671萬5千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實收數4,796萬6千元,占累計分配數4,639萬2千元之103%。 (二)歲出部分: 103年度本總處及所屬歲出預算數27億7,567萬2千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執行數22億6,305萬3千元,占累計分配數24億1,732萬3千元之94%。 貳、104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本總處依行政院104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本總處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04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推動公務人才培育: (一)提升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成效。 (二)強化地方中高階公務人員治理經驗交流。 二、建構以人為本的人事措施: (一)合理規劃人力運用策略。 (二)落實人權教育訓練。 (三)加強性別意識培力。 三、提升行政績效與服務品質: (一)強化機關自我定期評估人力資源效能。 (二)推廣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 (三)規劃機關推動行政流程簡化之經驗分享。 四、激發公務人員士氣與潛能: (一)強化員工給與業務合理性與法制基礎。 (二)精進表揚模範公務人員相關作業機制。 五、充分運用公有財產,增加政府收益: (一)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大樓設施營運管理。 (二)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場地外借收入。 六、辦理本總處員工教育訓練,落實同仁終身學習:辦理本總處員工教育訓練課程。 、104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之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104年度本總處及所屬歲入預算編列4,722萬2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4,671萬5千元,增加50萬7千元,主要係增列本總處停車位租金收入與人力中心大樓委託經營管理權利金收入等所致。 二、歲出部分:104年度本總處及所屬歲出預算編列27億4,274萬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27億7,567萬2千元,減少3,293萬2千元,包括: (一)本總處:10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24億8,146萬7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25億2,364萬4千元,減少4,217萬7千元,主要係: 1.減列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1億元及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給付704萬8千元。 2.減列人事費、人力資源資訊服務、其他業務所需通訊費及資訊服務費等經費861萬1千元。 3.增列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調整準備6,500萬元。 4.增列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短期研習等經費511萬3千元。 5.增列全國公務人力資源智慧型資訊服務計畫336萬9千元。 (二)人力中心:10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1億3,034萬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億2,247萬9千元,增加786萬1千元,主要係減列人事費、聘請講座、學員膳宿、訓練行政專業服務、其他業務租金及物品等經費533萬5千元;增列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及建置行動學習系統等經費1,319萬6千元,增減互抵所致。 (三)研習中心:10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1億3,093萬3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億2,954萬9千元,增加138萬4千元,主要係減列人事費、一般事務費、水電、雜項設備購置等758萬7千元,增列地方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講義教材製作、撰稿、講座鐘點費、資訊軟硬體設備費、資訊系統維護費、學員寢室及其他建物修繕補強工程等897萬1千元,增減互抵所致。 肆、結語 在政府歲入日趨緊縮下,本總處於推展機關政策時,無不秉持預算效益合理化之精神。本總處未來將持續盡心回應人民深切期待,並配合政府施政理念及願景,精進人事管理措施,培養卓越公務人才,以提升人事服務效能,使人事行政工作在追求前瞻卓越中永續發展。敬請 大院各位委員繼續惠予支持,以上報告敬請指教。 接下來報告104年度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104年度收支部分。 大院今天審查本總處主管之「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104年度預算案,謹就本基金103年度業務績效與104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分別提出報告。 壹、前言 政府為加強中央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福利互助,安定其生活,並發揚互助合作精神,於58年1月11日依「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要點」設置「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基金」。復於69年開辦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業務,為利與福利業務統合管理,爰將急難貸款業務納入前述基金管理,並將前述收支保管運用要點修正為「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及急難救助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要點」。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制度經行政院核定,自92年1月1日起停辦,為符實際,爰於福利互助金結算完竣後,將「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及急難救助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要點」修訂為「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要點」,以作為本基金運用管理之依據。 貳、103年度業務績效與預算執行情形 一、業務績效: 103年1月至10月辦理各項急難貸款共計12件,包括傷病住院貸款8件、疾病醫護貸款3件及喪葬貸款1件,核定貸款金額共計新臺幣(以下同)470萬元。 二、預算執行情形: (一)收入部分: 103年度收入預算數518萬元(主要係急難貸款及銀行存款之利息收入),截至10月底止累計實收數421萬3千元。 (二)支出部分: 103年度支出預算數135萬4千元(主要係銀行代辦手續費及印刷費等支出),截至10月底止累計執行數37萬8千元。 參、104年度重要業務計畫 一、貸款對象及項目 規劃辦理公教人員急難貸款,藉以紓解公教人員急難,安定其生活,貸款對象為中央各機關、學校編制內員工。貸款項目包括: (一)傷病住院貸款: 公教員工本人、配偶或公教員工本人、配偶之直系血親因傷病住院醫療,經醫院出具住院證明及自付醫療、照護費用證明者。同一項目每一員工最高申貸金額60萬元。 (二)疾病醫護貸款: 公教員工本人、配偶或公教員工本人、配偶之直系血親因疾病,無住院事實,而需長期治療、照護,經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及自付醫療、照護費用證明者。同一項目每一員工最高申貸金額60萬元。 (三)喪葬貸款: 公教員工之直系血親、配偶或配偶之直系血親死亡,經附繳死亡證明者。同一項目每一員工最高申貸金額50萬元。 (四)重大災害貸款: 公教員工居所因遭遇水災、火災、風災、地震等重大災害而致房屋毀損必須重建(修),經居所所在地村里辦公處或警察機關勘察出具證明者。同一項目每一員工最高申貸金額60萬元。 二、預計貸放件數及金額 104年度預計核貸傷病住院貸款36件,貸款金額2,160萬元;疾病醫護貸款15件,貸款金額900萬元;喪葬貸款6件,貸款金額300萬元;重大災害貸款3件,貸款金額180萬元,預計全年共60件,貸款金額3,540萬元,可協助公教員工紓解急難,安定生活。如有重大災難發生,則以實際案件核計。 肆、104年度預算配合業務計畫之編列情形 一、收入部分: 104年度收入預計456萬4千元,包括融資業務收入129萬2千元及利息收入327萬2千元。 二、支出部分: 104年度支出預計101萬8千元,包括融資業務成本71萬8千元、業務費用10萬元、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20萬元。 三、餘絀部分: 104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計賸餘354萬6千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3億7,488萬4千元,計有未分配賸餘3億7,843萬元,轉入累積賸餘科目處理。 伍、結語 本基金於公教人員遇有急難時,確有紓困救急之效,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給予支持。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 首先請廖委員正井發言。 廖委員正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人事長,當初年終慰勞金為什麼會刪掉? 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說明。 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年終慰問金的預算高達192億,占國家總預算比例很高,以及國家財政有些困難。 廖委員正井:解決財政困難最好的方法是什麼? 黃人事長富源:我並不是很瞭解財政的專業問題,要解決財政困難,可能一方面要增加收入,二方面要減少支出。 廖委員正井:主計總處,財源不夠怎麼辦? 黃人事長富源:這是我個人的想法,應該要籌措財源。 廖委員正井:籌措財源? 黃人事長富源:另外要節省支出。 廖委員正井:好,為什麼當初民進黨說沒有法源? 黃人事長富源:沒有法源是一種解釋,但事實上年終慰問金是有法源的。 廖委員正井:有法源? 黃人事長富源:大概有三個階段,最早是根據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來處理的。 廖委員正井:第二項怎麼講? 黃人事長富源:逐月增加年月退俸,所以在民國97年…… 廖委員正井:你再講清楚一點。 黃人事長富源:增加月退俸之用。 廖委員正井:要怎麼樣增加月退俸? 黃人事長富源:就是每個月增加待遇。在歷史上,63年的時候有增加過一次,之前也有過,所以民國97年考試院考試委員認為這一條…… 廖委員正井:你的意思是年中慰勞金是增加月退休俸,不是年終慰勞金? 黃人事長富源:不是,當時大家的看法是年終慰問金可以用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來解釋。 廖委員正井:好,我給你一點時間,請唸給我聽,時間要保留。 黃人事長富源:這一條已經刪掉了。 廖委員正井:什麼時候刪掉的? 黃人事長富源:民國100通過刪除的。97年考試院刪掉的。這不是年終慰問金的法令依據,年終慰問金的法律依據有兩段的解釋,第一段是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跟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的給與行政措施,規範它的密度可以弱一點。 但是專家跟我們討論過以後,覺得比較好的解釋是根據大法官釋字第391號、第520號解釋以及預算法第二條,經行政院通過的預算就是年終慰問金的法源稱之為措施性法律。 廖委員正井:不對。 黃人事長富源:應該是。 廖委員正井:不對。 黃人事長富源:大法官釋字第391號解釋…… 廖委員正井:我現在告訴你不對!最重要的依據是預算一定要經過民意機關審查,就是…… 黃人事長富源:對,報告委員,這就是預算法第二條。 廖委員正井:我跟你講不對,因為你後面沒有講! 黃人事長富源:有,預算法第二條。 廖委員正井:你哪有講,剛剛你講行政院通過而已。 黃人事長富源:大法官字第391號跟第520號解釋,就是預算要經過立法院審查通過,它講的就是這個部分,這表示我對法條的瞭解跟委員是一致的。 廖委員正井:我跟你講,我在台北市當過台北市財政局長秘書長。 黃人事長富源:瞭解。 廖委員正井:我當秘書長的時候是陳水扁當市長,當初審計部質疑我們怎麼發給他的時候,我說:是經過議會通過的。 黃人事長富源:是。 廖委員正井:我是經過議會通過才發的,審計部就沒輒了!所以同樣的,我們的年終慰勞金只要是經過立法院通過,就是措施性的法律。 黃人事長富源:這就是大法官的解釋。 廖委員正井:當初我們一直在講這件事情,可是行政院前院長陳都不聽我們的話,才會造成今天的結果。 主計總處,我現在要求你,把全台灣各縣市沒有法源的全部給我統計出來,包含社會福利,好不好?尤其是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政策,我最清楚,沒有法源他們都敢編列預算,我的意思是雖然沒有法源的強烈依據,但是只要經過民意機關同意,就是措施性的法律。陳水扁當台北市長的時候,我是他的秘書長,很清楚這件事情,我也跟審計部講:議會已經通過了,它就是法律。你們都沒有辯解,所以我上一次質詢是表示,行政院都是養了一些豬腦袋的官員!主計總處,我要求你們一個月之內把各縣市尤其是社會福利部分沒有中央法令規定的給我統計出來,可以嗎? 主席:請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陳專門委員說明。 陳專門委員幸敏:主席、各位委員。可以。 廖委員正井:讓大家看一看沒有中央法令規定的有多少!你們現在是把公務員踩在腳底,當初公務人員的待遇這麼低,他們還拼命為國家做事,一點都不計較待遇這麼低,他們今天只領那麼一點點的錢,就被你們羞辱到這樣子,今天公務人員並不是計較這個錢多少的問題,而是覺得被羞辱、人格被踐踏!這才是最重要的。 你剛剛講財源的問題,上次我建議該怎麼解決,你有聽下去嗎? 黃人事長富源:我對財政並不了解,但是我記得當時委員說了好幾項,其中有一項是希望退撫基金能夠做一些適當的經營,另外在銀行有一個部分…… 廖委員正井:唉喲!我的質詢你都沒有聽進去,要解決年終慰勞金,你剛剛講的財源的問題,大家都可以接受,因為財政狀況不好,我可以不要領1.5個月,領1個月也可以,甚至領0.75個月或領半個月都可以,但是不能說只有2萬元以下的才可以領。講白一點,現在每個月領2萬元以下的都是軍人的遺眷而已,其他的軍公教有嗎? 黃人事長富源:軍公教也有。 廖委員正井:一點點而已,占的比例是多少? 黃人事長富源:比例大概是2成左右。 廖委員正井:對!這2成的大都是早期退休的公務員,現在已經是八、九十歲的人了,不是嗎? 黃人事長富源:是。 廖委員正井:今天你有看到台北市蔡正元總幹事怎麼講嗎?為什麼選情一直低迷?我剛剛已經跟記者講得很清楚,松山區的民調11:71,可能嗎?我用膝蓋想都知道這個民調是不可靠的,有可能11:71嗎? 我在桃園辦說明會時,發現他們關心的是三個部分,第一個不是你們的事情,是農委會的事情,從6月份到9月份都沒有下雨,施綠肥卻長不出來,結果原來可以領4萬5,000元的休耕補助,農委會把它砍掉1萬1,000元,只能領到3萬4,000元。請問天公不下雨是農民的責任嗎?為何要砍人家的錢,我跟農委會主委反映,主委立即聽進去了,這是天災你們還要去砍人家的錢?這就是公務人員的心態,我等一下再問你公務人員的問題。第二個是食安的問題,會發生食安不是法的問題,因為食安法才剛剛修法通過,是執行的問題才對。第三個就是年終慰勞金。你看你的責任有多大,現在全國都在罵,為什麼連勝文的民調一直沒辦法起來,就是因為公務人員不爽了!台北市的公務人員比例最多,所有的中央單位都在台北市,是他們不爽,所以不願意答復這個問題,你們的責任很大!我要坦白講,這一次如果台北市輸掉,台中市又輸掉,輸的一塌糊塗,我絕對會唯你們是問,你們執政得一塌糊塗。 以食安的問題來看公務員,人家跟屏東縣政府檢舉了幾年都沒有反應,今天的公務員到底是懷著什麼樣的心態?檢舉了幾年都沒有辦法處理,最後還是到台中市檢舉才接受處理,你的公務員現在是怎麼訓練的?再者,公文怎麼可以誤傳呢?難道連一點基本的觀念都沒有嗎?人事長,你是公務員最高的頭子…… 黃人事長富源:是。 廖委員正井:你當人事長,對現在公務員管理成這樣,不會覺得羞愧嗎? 黃人事長富源:我們力圖改進。 廖委員正井:是不是? 黃人事長富源:是。 廖委員正井:我今天語重心長的講,為什麼現在的公務員會變成這樣,就是心理不爽!做得要死你們也不會照顧他們,中央會照顧他們嗎?你們一而再、再而三的砍,誰要當公務員呢?現在公務員的尊嚴在哪裡?公務員現在被民意機關踩在腳底,被羞辱到這樣!我在地方上跑的時候,所有的軍公教都在罵,他們不是在罵立委,是罵中央。我覺得現在的候選人很可憐,真的可憐,被中央連累到如此!人事長,你的個性跟我一樣,也是喜歡到基層走動,所以你應該也有聽到這個聲音,軍公教人員是不是非常憤怒呢?他們也瞭解在財政狀況不好的時候就少領一點,對於這個部分他們沒有話講,但是每一次財源不足,第一個被動刀的就是公務員,尤其是退休的公務員,所以他們心裡不爽,要教訓執政黨,你沒有在電視上看到他們表示要給馬英九教訓嗎? 所以我很坦白地講,你們做政務官的人要有一點道德良心,當初公務員領的待遇有多低?我當年教書的時候第一份薪水只有700元而已;後來我領三千多元的時候,人家已經領了幾萬元了,但是我們有講話嗎? 就像我剛才所講的,沒有法源沒有關係,只要民意機關通過就是法源,所以我剛才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在1個月之內把各縣市沒有法源的都統計出來,讓大家看看。 我剛才詢問人事長今天這筆6,500萬元的預算是依據什麼理由編出來的。增加年終慰問金6,500萬元的理由是什麼?請說明,讓我聽聽看。 黃人事長富源:是以每個月領取月退俸25,000元的所得底下,…… 廖委員正井:當初是20,000元,現在增加到25,000元,是依據什麼?你告訴我。 黃人事長富源:根據大院的主決議,希望把它變成一個法制性的過程,所以我們送了一個辦法,這個辦法裡面有規定第一項是國民所得、第二項是物價指數,還有最低所得的指數。 廖委員正井:請問你,這幾個指數有達到2成嗎? 黃人事長富源:不是照這個比率來算的,而是依照它有沒有增加或降低、它的級距來調整。 廖委員正井:等一下審查預算的時候一定會被人家批評,質疑你們的依據在哪裡。你說按照物價指數,問題是物價指數有漲這麼多嗎?你說按照國民所得,我們的國民所得有漲這麼多嗎?都是你們說的對,從20,000元調到25,000元,為什麼不調到30,000元?都是你們說的算嗎?所以你們的理由都不充份。國民所得到現在增加多少?請問主計總處,增加多少? 陳專門委員幸敏:國民所得較100年成長9.42%。 廖委員正井:好,現在從20,000元增加到25,000元,增加了多少比率? 陳專門委員幸敏:25%。 廖委員正井:對呀,物價指數增加多少? 陳專門委員幸敏:與100年相較,物價指數成長了7.89%。 廖委員正井:我們就用簡單的算數好了,9加7是多少? 陳專門委員幸敏:16到17。 廖委員正井:還有什麼因素? 陳專門委員幸敏:另外,中低收入戶整個生活費調幅是8.31%。 廖委員正井:加起來是多少?已經差不多了。 陳專門委員幸敏:25。 廖委員正井:所以你的理由是這樣,勉勉強強湊起來,如果這樣的話,我也可以加碼到30,你相信嗎?你要找理由來調整,我也可以調啊。你們對過去的長官都沒有用同理心來照顧他們,是不是?隨便地任由長官講要調多少就調多少。我還是建議按照財源的狀況調整,不管是領1個月、0.75個月或半個月,我都沒有意見,大家統統有,不能說月退俸25,000元以上的人就連一毛錢都沒有,是不是?你聽懂我的意思了嗎?孫大千委員建議恢復到原來的做法,這個可能性不高,但是我認為應該按照財政狀況,財政狀況好,發的比例、月份就多一點;財政狀況不好,發的比例就低一點,應該是這樣才對,大家都可以接受。人事長,你覺得怎麼樣? 黃人事長富源:可以研究。 廖委員正井:可以研究多久? 黃人事長富源:因為牽涉的因素很多,…… 廖委員正井:這就是心態的問題,你不想照顧退休的軍公教人員。 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照顧公務人員是人事行政總處責無旁貸的工作。 廖委員正井:對呀。 黃人事長富源:所以對於20,000元到25,000元,我們做過…… 廖委員正井:我今天要是人事長,一定馬上研究,研究完了以後,就向院長、總統爭取,如果他們不同意,我就辭職不幹,因為我是人事長,要照顧退休的公務員,他們如果不照我的意思,我就不幹。你應該要有這樣的勇氣、魄力啊!如果我是你的話,我就這樣做,這才是當人事長的基本職責,你知道嗎?大家才會覺得人事長有照顧我們軍公教人員,我們就會認真地打拚。 現在軍公教人員都不拚,檢舉歸檢舉,他們根本不理。就算檢舉了5年,也不理,又怎麼樣?公文照樣誤傳,又怎麼樣?公務員現在沒有士氣嘛!你問一問現在在座的人有幾個人有士氣?每個人看起來都愁眉苦臉的,對不對? 人事長,要有魄力一點,我不會害你。我剛才講的都是有所本的,按照財政狀況來決定發放的比例。以前也是一樣,財政狀況不好的時候,也有領過半個月的年終獎金,有沒有?以前財政狀況不好的時候,年終獎金也沒有發。沒有發、發半個月、發1個月,都沒有一定的規定,看財政狀況而定。年終慰問金為什麼不能比照年終獎金一樣的方式呢? 就像我剛才講的,你們絕對不會同意孫大千委員的建議予以恢復。你剛才一開始就講過,按照財政狀況編列,財政狀況不好就刪預算,我同意,但是不能按照你的方式,這些退休軍公教人員的人格不能這樣被你們踐踏,你把他們當成是低收入戶啊!這樣的心態是不對的。你應該按照財政狀況來分,財政狀況好,就發多一點;財政狀況不好,就發少一點,這樣誰都沒有話講。 我今天是代表退休的公務員向你提出嚴重的抗議!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每一次人事長就軍公教的議題到委員會備詢的時候,其實個人都滿心痛的。我是公務人員的子弟,就像剛才廖召委提到,軍公教被踐踏、被汙名化,所以每一次聽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都會回想起小時候我的父親從來不在我身邊,因為他總是在外縣市忙碌,作為一個公務人員,他盡忠職守,到他退休的時候,真的有必要這樣汙名化軍公教人員嗎?人事長,不需要吧?是不是? 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說明。 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是。 李委員貴敏:我們每一次上台的時候都提到,國家要好,如果我們的公務人員是英才,就可以有大有為的政府;如果我們的公務人員是庸才,政府就乾脆什麼統統不要管算了。但是我們怎麼留得住英才呢?當初公務人員之所以會進入公務體系,是體恤政府沒有太好的財政,即便他們在民間的待遇可以很高,但是這些願意幫助政府做事的人還是進到公務體系。當初他們不計較錢,可是政府給他們的保證是等到他們年老之後會有退休、撫恤,請問人事長,這些真的沒有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嗎? 黃人事長富源:大法官有關信賴保護原則的解釋在第七百…… 李委員貴敏:人事長,幾號不重要。 黃人事長富源:它的解釋是,以信賴保護原則與現在的情勢演變原則而言,現在的情勢演變原則是比較被重視的,但是大法官的解釋也特別提到,鑑於這些公務人員對國家的貢獻,應該用漸進、合理、溫和的方法來處理,而且要有配套措施。 李委員貴敏:以目前我們處理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的做法,我們有用漸進、尊重的方式處理這個問題嗎? 黃人事長富源:有改進的空間。 李委員貴敏:就像剛才召委提到的,不管是慰問金或法律原本應該給他們的保障也好,你們讓這些軍公教人員覺得對他們是一種施捨,是嗎?當他們提供所有的服務之後,本來只是延緩給付給他們的,到了該給付的時候,你們就用國家財政有困難而不給,這些難道不是本來就屬於他們的嗎?這些本來就在他們服務的報酬之內,只是因為參考國家財政困難而延後給付而已,人事長,不是這樣子嗎? 黃人事長富源:這個理論叫做薪資延遲給付,是有這個理論。 李委員貴敏:今天這個並不是我的重點,但是我想提到一點,就是我們要延攬好的人才進入公務體系、部門,最重要的是我們承諾的事情是可以履行的,如果國家、政府沒有履行承諾的credit的話,將來怎麼會有人敢到公務體系來呢?人事長,是不是如此? 黃人事長富源:是。 李委員貴敏:所以您認同。我們不應該承諾我們做不到的事,但只要是我們承諾的事情,我們就應該非常努力地讓所有的承諾能夠實現,對不對? 黃人事長富源:是。 李委員貴敏:第一,退撫、退休的部分,就如同我剛才提到的。第二,就現有的公務人員,我們要如何讓現有的公務人員能夠發展所長?上次質詢的時候,我提到要適才適所,讓真正願意做事的公務人員能夠發揮所長,在適當的位子做事。對於公務人員的問題,人事長比我熟悉,所以如果我說錯的話,請指正我。原則上,除了公務人員之外,還有聘用人員及派用人員。聘用人員及派用人員有特別的條例加以規範。 以公務人員的學歷分布來看,高學歷的人占了24%強,所以一般來講,公務人員可能都是大學畢業生;在聘用人員的部分,研究所畢業的比例占了81%強,簡單來講,這個分布符合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的精神,讓人才可以適才適所,以其專業及技術加以進用,所以這方面看起來是一致的;可是我們看不到派用人員的percentage,派用人員應該是遞補臨時性的工作,可是這方面的data完全都沒有。 黃人事長富源:派用的部分適用公務人員相關法規,而且屬於銓敘部主管。有關公務人員的任用,必須照公務人員任用法處理,這個主管機關也是屬於銓敘部。 李委員貴敏:你的意思是,這個部分是不歸您管的? 黃人事長富源:對,但是我們與銓敘部有舉辦部局會談,會中都會討論這個問題。另外,希望能夠在聘用人員或派用人員方面引進高階的人才,我覺得有一點緩不濟急。我們的人力組合包括常規性人員、聘用人員、派用人員,甚至於派遣及契僱,這稱為combination of manpower,我倒是很希望常任文官的部分可以再提高,很可惜,現在的考選方式在剛才您所列的多元進用人才方面還有進步的空間。舉例來講,公務人員是不是有potentiality、personality或tendency,在我們的國家考試是付諸闕如的,這些都是未來訓練時很重要的考量因素。在進行的過程當中,很重要的是我們與考試院之間的協調,一方面在考選的部分要改進,二方面在任用的時候,也要給予更多的誘因及動機。 李委員貴敏:我們回來看一看公務人員的保障部分,有退休撫恤、結婚生子、教育補助、國民旅遊卡等等,我想請問人事長,聘用人員與派用人員也比照適用嗎?實際上的情形如何? 黃人事長富源:派用人員有比照,聘用人員沒有。如同剛才向委員報告的,派用人員適用公務人員相關的法令,所以派用人員有,聘用人員沒有。 李委員貴敏:可是有專業需求或技術要求的時候是用聘用人員來遞補,並不是用派用人員。專業的人員如果完全沒有這些保障的話,他們為什麼要到公務體系服務呢? 黃人事長富源:他們是採單一薪俸,而且薪資稍微高一點,所以他們是用不同的誘因來區別。向委員特別報告,對有些高學歷的人而言,要他們準備現在慣常的高考及普考有時候是很辛苦的,這些同仁或人才透過國家進用的考試方式有時候是進不來的,所以在考選方面應該採取多元管道,但是考試用人是我們現在既定的政策。 李委員貴敏:我的重點在於,因為公務人員需要通過國家考試,但是有一些特別專業、技術性的需求時,可以例外地進用有專業、有技術的人員,我可以理解,問題是如果沒有給這些人適當的保障的話,這些人為什麼要進來?在這種情況下,公務體系最需要專業的那一塊沒有人願意進來,也就是說,真正有技術的人不會來。 黃人事長富源:根據現在一些特別的部門及部會給我的回應,譬如科技部、農委會的少數單位、衛福部有一些非常尖端的人才沒有辦法經過國家考試,…… 李委員貴敏:對,那怎麼解決呢?我們不能只看問題嘛,我們必須要解決問題。 黃人事長富源:我瞭解委員的意思,我們會研究如何提供更友善的環境,我們會做一些改善。 李委員貴敏:好,謝謝。特別拜託人事長,我一再提出人才多元進用非常重要,每一次人事長到委員會備詢時我都提到,如果我們能夠確信我們的公務人員都是英才,那就讓公務人員盡量去做事,我們需要大有為;但如果不是,真的就不要誤人誤己,好不好?人事行政總處基本上是職掌公務體系人才進用最主要的單位,所以特別拜託人事長,在這方面多努力、多用心。我也特別拜託人事長公開相關的資料,讓全民都可以檢視並提供意見,這樣政府才能更進步,好不好?再拜託了,謝謝。 黃人事長富源:是。謝謝。 主席:請高委員志鵬發言。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年9月29日人事行政總處發布的新聞稿指出,退休軍公教人員的年終慰問金發放標準將從2萬元提高到2萬5,000元嗎? 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說明。 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是。 高委員志鵬:事實上在8月21日行政院就公告了支領基數為2萬5,000元,還說是「於國家財政合理範圍內,予以適當照顧」,沒有錯吧? 黃人事長富源:是,但是跟…… 高委員志鵬:請問,之前2萬元這個基數、標準是何時決定的? 黃人事長富源:100年到101年。 高委員志鵬:至今也沒有多久? 黃人事長富源:沒多久,對。 高委員志鵬:剛剛幾位委員也問到,調那麼高是物價的關係嗎?物價高漲要負責的是馬英九,是馬英九執意要油電雙漲才造成物價高漲。重點是行政院強調在「財政合理範圍內」,目前政府的財政狀況是合理的嗎?2008年臺灣的國債總額是3兆7,000多億元,2015年會上升到5兆5,000多億元,這樣的財政狀況是健全、合理的嗎?近幾年國家債務急遽升高,結果你說這是在國家財政的合理範圍內,應該要照顧嗎?請問人事長,你覺得目前國家的財務很健全嗎? 黃人事長富源:我們正在推動財政健全方案。 高委員志鵬:正在推動而已,表示政府財政尚未健全,尚未健全為什麼可以說這是在合理範圍內,要適當的照顧呢?這幾年馬政府政權已經累計了1.77兆的債務,加上隱藏性的負債17兆,整個國家的負債已經高達23兆,每個國民背債將近100萬,這樣還可以打腫臉充胖子,提高年終慰問金的發放基準?所以我們合理懷疑,因為選舉將屆,你們要靠這個來買票。 我很同情剛才李貴敏委員講的,身為軍公教子弟好像被污名化了,剛才廖召委也提到,你們就是三不五時要故意搞這些錦上添花的事情,選舉前就故意要搞這些議題,偏偏又剛好是配合連勝文提出這個議題。人事長,你們根本就在配合他炒作議題嘛!連勝文籌組退休軍公教後援會的時候,總會長林水吉,就是前考試院秘書長,講的其實就是你們國民黨人的心聲,覺得年終慰問金被刪除以後,很多軍公教人員可能不想支持國民黨了,要趕快安撫一下,勉強將基準從2萬調到2.5萬。坦白說,就是2萬調到2.5萬而已,但是你炒作這個議題,其實就是在繼續污名化他們,就是繼續讓全國人民把他們當成箭靶嘛! 雖然你說是「照顧弱勢」,但無論如何在一般老百姓的心目中怎會覺得軍公教是弱勢呢?銓敘部表示,為維持公務人員退休基本水準,未來各項月退不會低於3萬2,160元,換言之,無論如何,公務人員退休以後的月退金絕對不會低於3萬2,000元,但是勞工就算以最高薪資4萬3,900元投保30年,退休後月退金最多領到2萬元,亦即勞工的屋頂還不及公務人員的地板,這樣你能說軍公教是弱勢?所以你根本就是在配合炒作這個議題嘛!能通過就通過,通不過就變成民進黨又在抵制、封殺,最後讓藍、綠各自歸隊,讓連勝文勝選。人事長,本席合理懷疑你們炒作這個議題就是為了選舉。 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我們做決定的時間是在他們提出這個議題之前,特別向委員報告,我們並無炒作的意思。還有,您提及的公務人員待遇的部分,到目前為止,如果是以年資35年退休,都是很早期就退休的,早期退休的公務人員所受到的照顧不像現在這樣。最後一點要特別說明的是,在我們的統計裡面,月退金在2萬或2.5萬元以下者的確大有人在。 高委員志鵬:這個政策推行至今不過兩年,你說這兩年物價真的有上漲這麼多嗎?這兩年物價的上漲真的是唯一的原因嗎?兩年前才實施,為什麼一定要挑這個時候修正?就是為了選舉嘛!你挑起這個議題,或許受惠的人數不多,或許金額不高,但是引起討論以後,馬上又回到意識型態的對抗。你們每次都利用這種機會炒作,剛才執政黨立委講的污名化,根本就是你們造成的,是你們把這些公務人員,尤其是退休的公務人員推向人民的對立面,這點你們難辭其咎。為了選舉,這樣污名化他們,即便你再怎樣說要照顧他們,他們已經被貼上標籤了嘛!坦白說這不是他們的錯,就是因為你們每次為了選舉炒作這樣的議題,讓大家覺得國民黨就是照顧軍公教,所以軍公教就應該投給國民黨;民進黨就是封殺軍公教,所以永遠不要想拿到軍公教的票,你們就是有意無意造成這種假象,這樣對他們到底是好的嗎?你或許在金錢、物質上照顧了他們,可是你在精神上污名化他們,在人民的觀感中,讓他們處於人民的對立面。我相信,如果他們可以選擇,他們也不需要這樣的照顧。 國民黨立委孫大千主張年終慰問金是退休俸的一部分,因此提案要求全面恢復年終慰問金,這整個就是配套的嘛!你們就是故意讓他提案,然後看民進黨要不要擋,擋了以後又說民進黨就是要封殺。請問人事長,年終慰問金是退休俸的一部分嗎? 黃人事長富源:有關年終慰問金是不是退休所得這部分,銓敘部在102年發布了解釋,銓敘部是軍公教人員退休業務的主管機關,根據銓敘部的說法,它不是退休所得。 高委員志鵬:今年10月15日你到本院報告時不也坦承年終慰問金不是退休所得的一部分嗎? 黃人事長富源:對。 高委員志鵬:你自己有講過啊! 黃人事長富源:就是根據銓敘部的函釋。 高委員志鵬:你們的主計長石素梅也這樣講,張哲琛部長也講過,年終慰問金就不是退休所得,對不對? 黃人事長富源:是。 高委員志鵬:所以,孫大千這個全面恢復的提案,你會贊成嗎? 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立法院通過的主決議是行政單位最重要的施政準則,立法院主決議中所談的…… 高委員志鵬:未來預算一定要協商,朝野協商時部會首長都在場,我只問你,討論到孫大千這個提案時,照慣例召委都會問行政部門,你會說同意還是不同意?想像現在召委就在主持預算協商會議,討論到提案時,一定會轉頭問一問行政部門的看法,屆時你會說你贊成還是反對? 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現在我沒有辦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它的…… 高委員志鵬:為什麼沒辦法回答? 黃人事長富源:因為這個部分到底需要多少錢,跟財政主計單位…… 高委員志鵬:他的提案就是全面恢復,之前就是200多億,後來砍到剩10億元。 黃人事長富源:可能不是200多億喔。 高委員志鵬:那是怎樣?不是200多億你就贊成?還是超過200多億你就反對? 黃人事長富源:沒有,這個到底要多少錢跟我們的變動、環境有關係,可能主計總處跟我們,還有相關單位必須要…… 高委員志鵬:你的標準是什麼?你的意思是要看金額大小,多少金額以上你贊成,多少金額以下你反對,是這樣嗎? 黃人事長富源:報告高委員,國民所得在9.42%,消費者…… 高委員志鵬:他的提案很清楚,就是全面恢復,就是恢復到兩年前我們提案刪除之前的狀態嘛,那你是否贊成?你現在跟我講那麼多幹嘛,你只要告訴我你贊成或不贊成。 黃人事長富源:我看到立法院院長說,這件事情要經過立法院討論,我們會尊重立法院的決議。 高委員志鵬:所以如果通過,你們就是全面恢復了? 黃人事長富源:因為立法院是最後…… 高委員志鵬:聽到你這樣說,我們很緊張,搞不好孫大千只是你們布的一個棋子,你們是打算這一次要讓此案通過。如果國民黨立委膽敢在這次通過孫大千的提案,請敬告貴黨高層及國民黨立院黨團,我們絕對跟你們沒完沒了。我今天又聽到你竟然還一副樂觀其成的樣子,那我們更擔心了。 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我並沒有說樂觀其成,我要尊重立法院的決議。 高委員志鵬:這個當初也是你們馬英九號稱的「改革」,才把這200億刪掉,你現在就一副要看立法院的決議,你們什麼時候這麼尊重立法院過? 黃人事長富源:我們非常尊重。報告委員,這兩年來,我們是根據大院所通過的主決議來辦理。 高委員志鵬:你再模擬兩可沒關係,你再一副什麼尊重立法院沒關係,那就表示有可能國民黨黨團會突襲,嚴正敬告國民黨黨團…… 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應該不是這樣解釋的。 高委員志鵬:沒關係,我們就等著瞧。而且人事總處的人事長是尊重立法院的決議,如果有這樣的結論也沒關係,民進黨會備戰,我們也絕對不畏戰。 請問人事長,根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其中第四點的規定,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的生活津貼要依下列規定支給之,包括子女教育補助之請領。要點中強調以支領一般公教待遇之各級機關、公立學校預算員額之內人員為限,但是人事行政局在民國65年呈報行政院的函令准予支領或兼領月退休人員得比照退休機關現職人員支領子女教育補助,支給要點裡面明文規定是現職預算員額內的員額為限,但是你們用行政命令讓退休人員可比照現職人員領取子女教育補助。2009年6月前人事行政局局長陳清秀在立法院表示這樣的補助不合理,並承諾人事行政局要檢討相關的制度,即便現在組織改造後,人事行政局變成人事行政總處,前任陳局長說要檢討的事情從2009年至今已經過多年,你們到底提出了什麼改革方案? 黃人事長富源:根據大法官第285號解釋,對於退休人員應該適當地照顧。 高委員志鵬:大法官解釋有提到可以就用行政命令給予照顧嗎? 黃人事長富源:它說適當照顧。 高委員志鵬:所以你現在覺得陳清秀上次講的話不對? 黃人事長富源:陳清秀局長之後還有一任吳泰成人事長,那…… 高委員志鵬:之前陳局長表示這個補助不合理,人事行政局要檢討相關的制度,你認為他講的不合理是不是?你認為不需要檢討,不用提改革方案,是不是這個意思?繼續用這樣的行政命令,繼續讓退休人員可比照在職人員領取子女教育補助是合理的?而且這中間還包括很多軍公教人員提早退休、領取月退俸以後還轉任其他民間單位或私立學校任職,一邊領取月退薪俸,一邊領取現職的工作薪資,等於是雙薪喔,而他的子女還可以繼續享受教育補助,這個也都合理,你的意思是這樣嗎?陳清秀2009年在立法院備詢講的話,你是否認同? 黃人事長富源:我並不了解他當時…… 高委員志鵬:他在答詢時很清楚地表示,這樣的教育補助不合理,尤其是用行政命令為之,沒有任何法源基礎,確實不合理,人事行政局承諾在最短的時間內檢討相關制度,提出改革方案,你認為他講的這段話到底對還不對?你只要跟我說對或不對就好了。 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我必須回去看一下資料。 高委員志鵬:他就是在立法院備詢的時候…… 黃人事長富源:我知道,但是這個過程到底經過哪些檢討,現在有什麼樣的…… 高委員志鵬:所以你自接任處長以來,沒有作過任何檢討就是了?你接任處長之後,就這部分有沒有做過任何檢討,處理面有沒有提出過任何檢討方案?有或沒有?這種事你可以決定的吧? 黃人事長富源:有。要經過法制化的過程,在我們公務人員基準法裡面…… 高委員志鵬:你有沒有提出任何法制化方案?你所謂的「法制化」是要讓行政命令法制化,讓退休人員可以比照現職人員領取,是不是?你的方向是不是這樣? 黃人事長富源:公務人員基準法第五十九條…… 高委員志鵬:那又不一樣,那跟陳清秀講的不一樣喔!他認為不合理,所以要改掉,改掉其實就是行政院…… 黃人事長富源:很可能…… 高委員志鵬:你現在法制化是要讓它合法化就是了?讓它有法律依據? 黃人事長富源:法制化當然要檢討剛才陳局長講的,向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們一定會…… 高委員志鵬:你現在沒有法制化的問題嘛!因為原來的典章制度,原來的法令本來就不是這樣規定,是行政院在65年用一紙行政命令讓他們可以比照領取的,所以你要檢討很簡單,只要行政院廢止那項行政命令或者人事行政總處提出建議,規定以後不得比照支領即可。你現在說要法制化,聽起來你打算另外用修法的方式讓它合法化,讓退休人員有領取的法律依據。究竟是哪一種?我聽不懂。 黃人事長富源:要經過討論啊,報告委員,這件事我一定會慎重處理,然後再向您報告。 高委員志鵬:你剛才提到法制化,請問法制化的方向究竟如何?是讓他可以領,還是讓他不能領?你總有方向吧! 黃人事長富源:法制化的過程一定要通盤考慮,合理化的過程…… 高委員志鵬:你有講跟沒講一樣,那根本就沒有在檢討嘛!如果說要檢討,也說要法制化,到底是可以領還是不可以領,連這個方向…… 黃人事長富源:跟委員報告…… 高委員志鵬:這也算是什麼國家機密嗎? 黃人事長富源:這部分要予以法制化也是立法院做成的決議之一,希望這些事情都能法制化。 高委員志鵬:你們在朝這個方向做,你們說要法制化,法制化之後是讓他可以比照領呢還是不能領? 黃人事長富源:這個要研究。 高委員志鵬:都給你那麼多小抄了,就是在提醒你,你連這個都不能回答?奇怪!到底可以領還是不可以領?你們朝的方向是讓他可以繼續比照領取,只是予以法制化,不會讓外界認為依照行政命令領取於法無據、不合理,所以要法制化讓他領呢?還是說要法制化,明定以後就不能用行政命令來領,是哪一個方向? 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大法官第614號及第443號解釋提到給予行政措施的法律規範密度要考慮很多因素,我現在沒有辦法回答你並不是我推託,我必須要考慮法律規範的密度等相關因素。法制化的要求也是大院所通過的,在法制化的過程,我覺得會比較有所依循。另外,並不是說以往的作法沒有法制化就不能夠執行喔!根據大法官第391號、520號解釋預算法第二條,所謂的措施性法律也是法源之一。 高委員志鵬:人事長,你現在講那麼多幹嘛?你就跟我講你們是朝向…… 黃人事長富源:我必須依法行政。 高委員志鵬:可不可以繼續領的方向,可以或不可以你都無法回答,或者你說「我不知道」也可以啊! 黃人事長富源:需要研究。 高委員志鵬:一個人事長如果做到連方向都不知道,我也真佩服你。 黃人事長富源:需要研究,而且報告委員,需要研究的東西,我最好是…… 高委員志鵬:這到底是不是你的重要項目?你說你跟陳清秀之間還隔了一位人事長,一副好像事不關己的模樣,問你有沒有去研究,你又說有,研究方向怎麼會不知道?這算什麼研究嘛! 黃人事長富源:有研究啊,就是…… 高委員志鵬:研究方向是什麼?到底是研究哪個方向,你也講不清楚,有就有,沒有就沒有,可以領就說可以領,不能領就說不能領,或是回答「折衷」、「減半」,總是有個方向嘛!哪有一個人事長來這裡回答,自己也承認是重要的業務,結果什麼都不清楚。你可以給我書面資料嗎? 黃人事長富源:書面? 高委員志鵬:針對這部分的書面研究資料,你們究竟研究到什麼程度,是要法制化還是朝哪個方向,正反兩面的研究,即使還沒有決定也沒關係。 黃人事長富源:謝謝委員。 高委員志鵬:謝什麼?是我跟你要資料。 黃人事長富源:讓我能夠…… 高委員志鵬:是要謝謝我跟你要書面資料,然後就不再繼續質詢,所以謝謝我,是這個意思嗎?是你答不下去了,看我跟你要書面資料,你認為這表示我要結束了,你可以下台了,所以你要謝謝我,是不是?我跟你要資料,怎麼是你謝謝我?理論上我跟你要資料,是我要謝謝你才對。好,請你儘快給我們書面資料,針對這部分,到底是要如何進行法制化檢討,是要朝哪個方向等等,提供相關研究的書面資料。 黃人事長富源:是。 高委員志鵬:我們待會會有個提案,人事行政總處應該於3個月內,針對退休人員子女補助之合理性與適法性,提出檢討改革方案,並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各委員。至於已經有改革的部分,是不是盡快提供我書面的資料? 黃人事長富源:3個月。 高委員志鵬:3個月是要提出整個檢討方案的時限,而我跟你要的是,你剛才提到有一些已經法制化的提案,即便還沒有結論,也請先提供給我這部分的資料,提案說明的部分則是到時候要請你們提出改革的方案,該立法就立法,該修正就修正,就是要看到成果。我剛才跟你要的資料,是指到目前為止的進度及有哪些改革的方案等等,這是你說要提供給我的,這兩個資料不一樣。 黃人事長富源:好。 高委員志鵬:我只是特別跟你講這部分會有個提議,希望3個月內要提出改革方案,不是換個處長、局長就又全盤否認,如果像你講的那麼尊重我們,那我們做的決議,而且是在你們的預算裡所做的主決議,我們就看你是不是就像剛才所講的一樣,這麼尊重立法院,尤其是尊重立法院的主決議,謝謝。 主席:現在輪由本席發言,請王委員廷升暫代主席。 主席(王委員廷升代):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年終慰問金的部分,我們看到國民黨委員好像將這部分打成是民進黨委員一直在污衊公務員,其實我們最重要的是要探討整個法制的問題,以及我們今天審查預算,你們將它放進預算裡,到底合不合理?我們是在探討這個制度的問題,剛才廖正井委員完全忘了他自己的身分是立法委員,立法委員是要為人民,對整個國家的預算來把關,可是他好像在跟你們唱雙簧,甚至教你們應該要如何將標準調整至2萬5,000元,還包括這部分應該如何進行等等。我們發現立法院跟行政院的分際似乎不見了,我覺得這部分應該予以省思。 我想要請教的是,剛才一直提到的年終慰問金的依據為何,我們知道它沒有法源,講到最後,你們是說依照立法院的決議通過的,沒有錯,我們在102年時通過102年度中央政府所編列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134億7,852萬,那時候通過的是針對「已支領月退休金2萬元以下的退休人員或遺眷,以及因作戰演訓或因公成殘、死亡軍公教退休(伍)人員或遺族」為發放對象,所以所需的年終慰問金是18億,刪除116億。 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說明。 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是保留16億。 尤委員美女:保留16億。當時通過的是102年度的預算,今天審查的是105年度的預算? 黃人事長富源:104年,如果包括今年,已經是辦法通過之後的第2次了。 尤委員美女:對,第2次。103年度是有發放還是沒發放? 黃人事長富源:有發放。 尤委員美女:有發放?所以就是偷渡?102年是發放支領月退休金2萬元以下的人嗎? 黃人事長富源:對。 尤委員美女:那103年度呢?也是發放2萬元以下的人,對不對? 黃人事長富源:對。 尤委員美女:今年103年度要審查104年度的預算,你們把發放標準提高至2萬5,000元,對不對? 黃人事長富源:是的。 尤委員美女:我們現在來看,當初有一個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其中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前項第一款所定數額,行政院得參酌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變動情形,於當年度四月底前公告調整。但得視情形延後公告」。 換句話說,當時訂定發給辦法時,還是認為可以依物價指數以及國民所得的變動情形做調整,但是若要調整,希望能在當年度4月底之前公告調整,為什麼要在4月底之前公告調整?最主要是要配合你們的年度預算,而辦法中的但書是可以延後公告。但是你們今年並沒有在4月之前公告,另外行政院主計總處在7月25日舉行年度計畫跟預算審核會議時,也沒有公告調整。主計總處陳專門委員根據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第二條第二項,你們有權在4月底前公告調整,也可以延後,至少在7月,你們召開年度計畫跟預算審查的會議時可以調整,那時候有沒有公告要調整? 主席:請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陳專門委員說明。 陳專門委員幸敏:主席、各位委員。那時候還沒有。 尤委員美女:所以顯然在國家的預算中,雖然辦法中有提到可以依照國民所得、消費物價指數或是中低收入戶生活費的變動情況做調整,但是不管是人事行政總處或是主計總處,都沒有針對物價指數這種是不公平的現象做調整,為什麼今天突然要調整?根據為何? 黃人事長富源:跟委員報告,公布是確定的時間,但是坦白講,我們從2月、3月就已經開始進行研究了,4月、5月、6月及7月都是在討論的階段。 尤委員美女:到7月25日,你們都已經召開審查會議了,但是你們也沒有公告,而是在8月以後,孫大千委員提案,他認為支領月退休金2萬以下者才能領取年終慰問金並不公平,若是有人領2萬1,000元,他的權利就被剝奪了,所以他提案要提高到2萬5,000元,但是如果你們提高到2萬5,000元,那麼對支領2萬6,000元退休金的人也同樣不公平。 黃人事長富源:孫大千委員到底是哪一天提案,我們並不清楚。 尤委員美女:他是在8月之後。 黃人事長富源:我們是在8月21日公告,跟委員報告,這個公告過程真的很謹慎,有委員說這部分必須要經過討論,事實上我們是經過討論的…… 尤委員美女:好,請你們把討論的會議紀錄等相關資料提供給我們,你們是在哪裡討論?是行政院院會、人事行政總處還是在主計總處? 黃人事長富源:都有。有一些資料,可能不是我的職權範圍內可以提供的,但是在我們行政院…… 尤委員美女:你們的會議資料總是可以給吧? 黃人事長富源:總處可以討論…… 尤委員美女:對於要提高發放標準到2萬5,000元的正式會議及決議,這些資料你們是不是可以拿來?這些資料有沒有上網公告? 黃人事長富源:因為還沒通過,基本上是不上網公告的。 尤委員美女:不上網公告? 黃人事長富源:對。 尤委員美女:你們總該是很慎重的依照國民指數等等變動情形做討論,如果你們有經過這樣的討論,為什麼剛才廖正井委員在質詢時,你們卻答不出來,還要廖正井委員一個一個告訴你,你們兩個還要在那裡演雙簧? 黃人事長富源:報告委員,我不知道廖委員今天會問什麼問題,我剛才所說的那些數據,基本上我們之前都已經有了,還不只這樣,我們在開會…… 尤委員美女:人事長,今年要舉行九合一選舉,對不對? 黃人事長富源:是。 尤委員美女:所以所有的大利多都在這時候發放,對不對?4月可以調整公告,你們不調整公告,在7月時,有權決定的機關都沒有調整公告,直到現在選舉到了,迫切的時候,你們突然要把標準提高至2萬5,000元,製造成藍綠對立,也製造成我們大家在貶抑公務員,事實上,大家同樣體諒所有公務員的辛苦,我們只是要求制度必須法制化。 黃人事長富源:如果今年與去年時間不太一致的話,當然就比較有可能,但是我們以往討論這件事時,時間也是…… 尤委員美女:好,那請問去年我們的GDP有沒有成長? 黃人事長富源:從100年後,國民所得成長9.42%。 尤委員美女:那麼今年(103年)發放的年終慰問金,為什麼102年沒有討論要提高標準? 黃人事長富源:102年的很低,無論是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費的調幅程度,都不像…… 尤委員美女:那你的意思是指今年整個經濟成長大好,所以我們要做調整?是這樣的意思嗎? 黃人事長富源:我不曉得我們的經濟大概是什麼狀況,但是這3項指標,包括國民所得、消費指數跟中低收入戶生活費的調幅,這3項是在辦法中訂定的,我們根據辦法…… 尤委員美女:沒有錯,是根據辦法所訂定的,但如果是依照規定,本來在4月時你們就應該公告,你們說從3月時就開始討論,討論這麼久,討論到你們國民黨的立法委員不斷催促,認為選情這麼低迷,為什麼還不趕快發出利多,所以現在你們才趕快把它加進來。 黃人事長富源:尤委員,不是這樣,我們開這個會之前,我們還有會各單位…… 尤委員美女:請人事行政總處及主計總處,把你們經過慎重討論、決議的會議紀錄,包括要提高至2萬5,000元標準的相關資料,提供給我們,請問可不可以? 黃人事長富源:我能夠提供的部分,一定會提供給委員。 尤委員美女:是有資料還是沒有資料? 黃人事長富源:有。跟委員報告,除了我們自己召開的會議之外,還有各單位的,我們必須發文去會…… 尤委員美女:好,請把決議要提升至2萬5,000元的會議紀錄提供給我。主計總處有沒有相關資料?有資料對嗎?請把會議紀錄提供給我們。 另外,中央政府組織再造之後,我們一直要求員額的控管,我們也知道黃人事長在這一塊非常努力,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規定每一年要降多少,總員額法第四條規定「本法施行後,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或單位每四年應檢討分析中央政府總員額狀況,釐定合理精簡員額數,於總預算案中向立法院提出報告」,所以你們也做了所謂的評鑑,這其中也規定一級機關每兩年應該要評鑑所屬二級機關總員額的合理性;二級機關每兩年要評鑑所屬三級機關總員額的合理性,員額合理性的檢討應該特別注重機關策略跟業務狀況配合的程度。 所以你們也做了評鑑報告,今年是第2年做評鑑報告,為什麼要做評鑑報告?是要評鑑各個部會的策略與業務的配合情形,人數到底多了多少人或是不足多少人,應該如何調整等等,結果你們所有評鑑報告都寫了什麼答案?我們看到經濟部寫「建議適時檢討業務單位、輔助單位及其人力配置之合理性,賡續定期檢討及落實考核聘僱人員適任性」。這種答案有講跟沒講一樣,等於是把標題當作結論,評鑑的結果是這樣嗎? 我們來看人事行政總處,評鑑結論是「評估各單位人力配置適切性」,請問你們的適切性是指什麼?你們根本都沒有任何答案,只是把標題變成答案;再看海巡署,評鑑結論是「應再精實評估,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所需人力;退輔會是「應定期檢討業務執行方式與人力運用情形」;農委會則是「賡續精簡超額人力,並合理檢討輔助單位人力」;中選會是「積極檢討現有單位人力配置,彈性運用人力資源」。 人事長,這樣可以叫做評鑑報告?評鑑結論是這樣!這樣的評鑑結果等於是沒有評鑑。 黃人事長富源:委員的意思是指評鑑的結論比較含糊…… 尤委員美女:完全沒有答案嘛! 黃人事長富源:底下的評鑑有數字,評鑑報告應該有數字才對,譬如這個機關有多少人等等。向委員報告,有關具體的成效,從16萬4千多人,我們已經減掉大院所要求的…… 尤委員美女:我知道你們是有減掉一些人,但是我們要看的是,就像兩公約通過了,其實不只是兩公約、三公約,現在已經是五公約了,通過這麼多的人權公約,要不要有人執行?要不要落實? 黃人事長富源:要。 尤委員美女:這些人力在哪裡?所以有一些新增業務需要人力,這些新增的業務不能都用派遣人力,也不能全部都使用聘僱人員,在政府正規的員額中,不能讓真正認真做事的人完全沒有福利,而不認真做事的人,雖然我不是說所有的公務員都不認真做事,但是應該做的人…… 黃人事長富源:跟委員報告,派遣人力也下降了,絕對沒有…… 尤委員美女:我知道派遣人力有下降,但是我們看到勞動部的派遣人力仍是最高的,不是嗎? 黃人事長富源:是的。 尤委員美女:這牽涉所有部會的人力為什麼要評鑑的原因,今天你們的評鑑內容,把業務的部分寫得很漂亮,依照你們的政策策略…… 黃人事長富源:將來我們會把評鑑報告寫得更具體一點。 尤委員美女:對,就是要你們把評鑑報告寫得具體一點,我要看到你們整體評鑑的策略為何?業務的需求人力是多少?目前人力有多少?哪些人力是冗員等等,而這些冗員為何沒有辦法讓他們退場? 黃人事長富源:我們會改進。 尤委員美女:今天政府組織再造,我們不希望因為總員額規定人數,所以你們就硬砍人數,而不是依照整個策略或是業務的配合。 黃人事長富源:我們的看法跟委員一樣,我們是當減則減,當省則省,但是該用的話,也會照給人力,以衛福部為例,我們先給180人,後來再補充七十幾人,地方又補充76人,這部分沒有減少人數,以應付食安問題,所以這一點跟委員的看法是一致的。 尤委員美女:我們希望能更精實的去做評鑑,不希望評鑑只是應付而已,全部都把標題當作答案,這樣有評鑑根本等於沒評鑑。你們可不可以做到? 黃人事長富源:我們會將評鑑具體化。 尤委員美女:好,謝謝。 主席(尤委員美女):請王委員廷升發言。 王委員廷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軍公教年終慰問金這個議題,今天審查人事總處的預算,大家都非常關心,對於人事長而言,我相信當時銓敘部及考試院以他們的意見及資訊,所做出的整體考量之後,人事長可能只是一個執行單位,甚至是預算單位。本席來自軍公教為多數人口的花蓮縣,本席也必須反映一些基層軍公教人員的看法,但是不論是在行政院主管這部分的預算,或是考試院對整個制度的擘劃,我還是希望能夠從多一點制度化的層面來看待這個議題,對國家而言,一個實務上的執行,亦即整個軍公教的年終慰問金,以本席的立場來看,並不是對於任何執政黨的意圖或者是所謂選舉的目的或者是為了選舉的目的而訂定。國家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由於當時政府的財務結構並沒有那麼健全,因而造成了歷史上的結果。對於現有的公務體系,我們要怎麼樣考慮歷史因素,並進行公平及公義的制度化處理,是大家對於這個議題必須比較深入討論的事情。明年的預算編列涉及年終慰問金,而且目前擬議在原來20,000塊的基準發放數額外增加5,000元。本席也有進行過數據上的研究,而且我相信這方面的資料人事長應該也拿得到。退休慰問金的金額方面,事實上可以在102年度的預算當中看到,它是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及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本發給辦法明定發給對象,為按月支領退休金在兩萬元以下之各級政府退休(伍)人員,以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軍公教人員及其遺族。後者包括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成殘、因公死亡及被難人員等。其實已經有發放辦法了,可是大家還是在挑戰,為了讓這個辦法不因為時事變遷,隨著任何一個政黨的執政而進行調整,本席建議政府應該思考怎麼樣制度化。也就是說隨著國家經濟成長,政府要顧慮在歷史上曾經為國家奉獻,但是因為經濟結構而沒有辦法在當時獲得那麼好的照顧的人員,並在現在的經濟體制下推行新的制度。再者,我們也能夠明確的朝訂定日落條款的方向進行,考量國家的收支平衡,以及因歷史造成須本於公平及公義處理的事件。不管國家是由哪一黨執政,總是必須進行處理。黃人事長同不同意? 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說明。 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謝謝王委員對這個問題精湛的剖析跟研究,事實上,政府在施政的過程當中,除了依法執行之外,也會考慮公平正義還有照顧弱勢。在20,000元跟25,000元的金額方面,我們也進行過很仔細的討論和研究。朝制度化的方向走能讓施政有可預測性,也是當代民主政治必須走的一條路。對於剛剛王委員所講的內容,我們也送了相關辦法到立法院。 王委員廷升:20,000元調到25,000元的方案,行政院也有送到立法院。依當時訂定的辦法,作為基準的月退俸數額要依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變動情形進行調整,因此對於歷史上在條件那麼差的情況下為國家服務一生的人員的慰問金,也要依照現有的各項經濟指標予以調整。不曉得人事長手邊是不是正好沒有這個指標,還是您認為這個指標可能還不夠確定,根據本席拿到的資料指出,依待調整的基準數額發放年終慰問金方面,到目前為止,指標已經明顯成長,而且是一個期間的成長,不是今年特別好或特別快,事實上國民所得成長了9.42%,食物類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7.89%。對於過去勞苦功高的軍公教的慰問金要怎麼樣制度化,本席還有更具體的建議,這也與剛剛其他委員質詢的內容有關。這個年度在25,000元的範圍內發放,只不過是按照先前提到的規範跟指數進行調整。如果人事長能夠繼續朝制度化的方向考慮,是不是可以在某個時間日落的前提下,分級區分整個軍公教支領月退休俸的數額及等級,譬如20,000元以下、20,000元到30,000元以及30,000元以上,然後對不同的支領等級進行相異的考慮?其次,你們可以用年紀區分,因為年紀越大代表他對國家的貢獻是在越早期,而且是在經濟越差的情況下貢獻。因此65歲以下是1個級距,65歲到75歲是1個級距,75歲以上是1個級距。以上兩個index,一個是支領退休俸的級距,另一個是退休到目前為止的年紀。他如果是75歲的退休公務人員,以20歲計算開始服公職年齡的話,算一算他大概是在60年代的時候,當時本席都還是小學生或更小。我們是不是應該考量當時他在條件那麼差的時候還願意出來服公職,以及在現今經濟成長的情況下,用分級的方式依照他在歷史上對國家做出的貢獻進行調整?另外,現有的制度跟指標都要考慮經濟成長,而且公務人員退休後的年終獎金,往往都是以1個半月或2個月計算,如果我們能夠更仔細的研擬配套,是不是可以在這個級距的分類之外,考慮前述的指標並進行經濟上的調整?如此一來就不一定要跟公務員1.5個月的年終獎金掛勾,你們也可以考慮什麼級距的貢獻度大,因此可以有如何的支領數額。如果年輕一點就退休,像是65歲以下的人,或許他只要領1/3,再來是1/2,在往上75歲以上的人就全額發放。不曉得人事長有沒有考慮過這樣的制度化安排? 黃人事長富源:委員所講的內容符合立法院的決議,也符合大法官第717號解釋,也就是必須要有配套措施並進行考量。剛才您講的有兩項,第一項是希望分級,第二項就是可不可以將年齡及階段納入指標考慮。我們參考立法院審查的情形,包括其他委員以及提案全部恢復的委員在內所有委員的意見,認為這可能要在立法院先討論過以後,我們這邊…… 王委員廷升:沒錯,如果需要的話本席也會提案。凡是整個政府體制必須做的,其實不分政黨,不分時代都要去做,而且做的話就要符合公平正義,並考量到國家的財務支出。本席具體建議的原因,就是希望不管任何一個政黨執政,都要顧慮任何一個世代的公平正義並推動制度化。本席最後講一句,或許當時並沒有考量得那麼仔細,才會造成今天大家對軍公教的這樣想法,有人說是汙衊他們的人格或其他。其實政府只要做得好,軍公教本來就對國家有貢獻,民營企業也有他們的貢獻,只是時代不同,我們必須有不同的制度化處理方案。這是本席的具體建議,請人事長考量。 黃人事長富源:是,會參考。 王委員廷升:好,謝謝。 黃人事長富源: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呂委員學樟、林委員鴻池、盧委員嘉辰、黃委員偉哲、吳委員育昇、鄭委員天財、孔委員文吉、周委員倪安、賴委員振昌、管委員碧玲、高委員金素梅、蘇委員清泉、葉委員津鈴、王委員進士、王委員惠美、何委員欣純、楊委員瓊瓔及潘委員維剛均不在場。 請曾委員巨威發言。 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要審查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預算,大家都很關心一筆很大的預算─6,500萬,即年終慰問金。針對這個部分,有些編製方法、編製程序或編製標準可能讓社會大眾有些許疑慮,很多委員都很關心,我們應該設法對外就政府的決策做更清楚的說明。首先請教第一個問題,大家都很關心年終慰問金的發放有無法源,以我們的立場,其實並不反對制定明確的法源,對不對? 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說明。 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說沒有法源是誤解,在法律上的討論,法源有好幾種。原先大家均誤解法源是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現在有人也是如此主張,而該法條於民國97年討論及100年考試院送立法院時已刪除。細看該法條的內容,說的是加發月退休金,所以不能當年終慰問金的參考,因此廢除該法條後,不表示沒有法源。還有兩個重要的法源,即大法官解釋,該解釋說明如果是給付行政措施,在預算編列過程未造成其他預算的排擠時,這樣的給付行政措施受法律規範的密度是不必那麼嚴的,這是大法官第443號解釋,但這個解釋比不上我們討論的第391號解釋、第520號解釋和預算法第二條,只要立法院經過討論通過的預算就是措施性法律,因此這是有法源的。 曾委員巨威:對於有無法源的爭議,以美國為例,他們的預算經費編列都要有法律依據,明確規範預算編製和法律之間的關係,而台灣的預算編製在這之間是模糊的,未有必然的關係,但其中有很重要的概念,經過大法官的解釋,編列的預算只要經過立法院討論審議通過後,就取得措施性法律的地位,以這個角度而言,不管對現行制度是否質疑或有其他看法,至少不能批評行政單位在這個部分欠缺法源依據、沒有法源基礎。我們對外就現行制度要有很清楚的說明,這是很重要的,不然,每次只要提到這沒有法源,大家就會引起這樣的質疑,對不對?其實在現行制度上,我們是有根據的,至於現在這個制度明不明確,用這個方式處理這個問題恰不恰當,又是另一個問題,好不好?這是我們要對外澄清的第一件事情。 黃人事長富源:我國是大陸法系,以德國和日本為考察主體,德國現在使用的法律範疇有80%是措施性法律。 曾委員巨威:是,本席趁此機會讓人事長對這個問題有很清楚的說明。其次,在這次預算編製的過程中,行政單位考量到些許狀況,考量後的處理是這樣,就有必要對社會大眾清楚交代整個過程,交代的內涵應該更坦白、公開、真實,且清楚說明狀況。如果不說明,還是有人或在野黨有辦法要你們提供相關資料,若透過在野黨提供這些資料而對外公開,我們就失掉先機,失掉本來做這件事情可以坦然面對社會大眾並交代的機會。剛才尤委員有提到這樣,本席也支持,但我的支持在於我們要主動清楚說明過程,沒什麼好擔心、害怕的,對不對?我們認為有這個必要、有這個理由,就這樣做嘛!好不好?這是本席的第二個建議。 黃人事長富源:是。 曾委員巨威:再來,本席要特別強調慰問金的屬性。討論這個問題時,最大的爭議點在於慰問金的屬性摻雜歷史的因素,是很複雜的,希望人事長未來在釐清這個問題時,要特別考慮到,民眾常用很模糊、一般性的概念概括認為,只要稱為「政府」,其編製的預算,就被看成是政府用大家的錢來做事情,可是政府的角色在制度裡是有區別的。第一個角色,政府面對所有的民眾,公平性、普遍性地做決策;而另一個角色,政府也是雇主,就像企業的老闆,對其僱用的員工,有一定的責任和考量。關於慰問金是何種屬性,政府的角色該如何扮演,人事長要考慮到一般大眾看到政府的廣泛性角色,和政府如同企業主面對僱用員工應該負擔的責任,這之間要有很清楚的角色定位和釐清。如此你們才有辦法找到更清楚的答案,讓社會大眾知道,雖然看到的都是政府,但是政府本身代表的功能和定位在這個問題上是不同的,我們也才有辦法找到大家比較認同的答案。否則,人事長一定記得,只要談到這個問題,大家就說,政府對公教人員比較優厚,為何不看看勞工,勞工都沒有。對不對?可是我們今天考慮到的是政府身為雇主的角色,就要用該角色看待政府應對其員工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好不好? 黃人事長富源:是。 曾委員巨威:這是希望人事長利用此機會更清楚對外說明的第三件事情。最後要提到,關於調整的方式,未來如果再討論這個問題,應該更周全,設法將這個標準提到大家都認可的弱勢者或對國家有重大貢獻者的標準後,未來再設法讓它按照大家共同接受的指數進行連動調整就好。今天為什麼會碰到這種事情,就是因為我們覺得它好像不足以達到照顧的功能,所以在調整之前,要找到一個大家都認為合理的基本標準以後,再做連動式的調整,本席認為這是未來解決這個問題比較可行的方法。 撇開慰問金不談,我另外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要請教黃人事長,急難救助基金是附屬單位預算,對不對? 黃人事長富源:對。 曾委員巨威:屬於作業基金嗎? 黃人事長富源:它不是作業基金。 曾委員巨威:是什麼? 黃人事長富源:信託基金。 曾委員巨威:你覺得這個基金有功能嗎? 黃人事長富源:個人覺得這個基金還是要備著比較好。 曾委員巨威:為什麼? 黃人事長富源:沒有碰到的人,可能看不出它的功能,但對遇到急難救助問題的同仁而言,杯水…… 曾委員巨威:我理解你的顧慮,但是這個基金104年預計核貸36件,往年的紀錄也一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的規模高達3、4億元,但每年只處理二、三十個案件,收入、支出也只有四、五百萬元而已,現在國家財政困難,使用每一分錢都要很小心,我當然知道這個基金的存在有其歷史因素,目的是協助有急難救助需求的公教人員,但本席認為成立一個基金,把資源凍在那裡,卻只產生現在表面上所看到的成效,恐怕要思考一下有沒有其他的方式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本席認為,如果沒有這個基金,而有幾十個案子需要協助,我們可以跟屬於政府的臺灣銀行連繫,請臺灣銀行辦理軍公教人員緊急救難特別貸款,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也是辦貸款,兩者同樣是貸款,何必為了這二、三十件而以基金的方式把幾億資金凍在那裡,辦理每年的收支都只有幾百萬元的業務?站在人事行政總處的立場,你們當然希望這個基金存在,俾運用這筆基金達到某些效果,但是我更關心的是整個政府資金的統籌運用,我們發現部分基金已對政府的財政造成衝擊,所以本席強烈建議你們好好重新思考,看看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達到相同的目的、相同的效果,以免讓這個資金做浪費性的使用。 黃人事長富源:這個基金有它的歷史緣由。 曾委員巨威:我當然知道。 黃人事長富源:最早是互助,現在則作為急難貸款,把這筆基金擺在那邊是有它的效果的,舉例而言,莫拉克風災時就有幾百件…… 曾委員巨威:我知道,所以我剛剛表示我們可以在體系裡面找到其他的答案,那個答案既不影響功能的達成,又可以避免…… 黃人事長富源:我對社會變遷有一些研究,一項措施的改變,有一點滿重要的,就是變革參與者的心理感受。 曾委員巨威:我理解,我剛才不是替你找出方法、建議嗎?我的意思不是把這個基金拿掉,就不關心、不辦急難救助了,而是認為我們也許可以找到一個更好的alternative,避免資源的使用缺乏效率,這樣不是很好嗎? 黃人事長富源:委員是財政方面的專家,如果能找到alternative,而且對當事人的主觀感受不會造成傷害,我會慎重考慮。 曾委員巨威:你真的要慎重面對這個問題,不要以為它只是一個小小的…… 黃人事長富源:陸續這幾項措施,我們的公務人員是有一些感受到。 曾委員巨威:這些我都了解,但希望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合作,慎重思考這個問題,我們不是撇開這個東西不做,而是要找出更好、更有效的方式。好不好? 黃人事長富源:好。 主席:請顏委員寬恒發言。(不在場)顏委員不在場。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發言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呂委員學樟、顏委員寬恒、林委員鴻池、謝委員國樑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呂委員學樟書面意見: 一、以柯文哲為例,探討性別主流化相關課程是否落實?並提出相關建議。 1.本席看了貴處編訂的104年度施政計畫,當中的第二點有提到要建構以人為本的人事措施,落實人權教育加強性別意識。我們都知道,落實職場環境性別平等的這個目標,幾乎每一年人事總處都會列為年度重要的施政計畫,依據「各機關公務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規定,一般公務員、主管人員……等皆應參加性別主流化相關課程,請教人事長公務人員參加此類課程是否有規定一定的上課時數?時數為多少?你認為目前的上課內容與時數足夠落實公務員兩性平權的職場環境嗎? 2.雖然行政院自92年起,每年為鼓勵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的機關而頒發金馨獎以茲鼓勵,且貴處也從102年起開始,要求各機關將性別主流化相關課程納入年度訓練計畫,並列為各機關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評分項目,但女性在職場上遭受性別歧視、升遷不公,以及職場性騷擾……等事件仍屢見不鮮。請問人事長,公立醫院醫師算不算公務員?你認為若說一個職業裡,女生的數量在上升,那就代表這個行業在沒落了……等諸如此類的話,算不算有輕視貶低女性的意思?目前貴處推動的性別主流化相關課程成效如何?你認為滿意嗎?公務體系中是否還有類似柯醫師這種對女性言語歧視的個案?有多少?是否有相關統計數據? 3.其實不論性別、種族、富貴貧窮或身心有障礙者我們皆應給予相同的對待與尊重,這是做人最基本的道理。本席以為與其頒獎給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的機關,不如公布最差機關作為警惕,藉此讓機關有壓力進而約束轄下公務員偏差行為,或是參考模仿奧斯卡金像獎的負面頒獎典禮美國金酸莓獎,我們也來頒獎給這些性別主流化績效最差的機關,這樣有賞有罰相信才能讓政策更加落實,最後本席期許人事總處對於此類性別或人權教育訓練課程除落實外,課程內容也要與時俱進,不要讓教育訓練淪於形式化,好不好? 4.我們都知道,每兩年一、二級的中央機關須對所屬機關進行全面性的評鑑,而員額評鑑就是評估各機關人力工作狀況及員額是否合理配置的機制。所以人事總處有制定中央政府機關辦理員額評鑑作業注意事項,提供評鑑機關六大評鑑重點相關資訊,請教人事長為何沒將性別影響機制納入員額評鑑資訊項目中?員額評鑑結果將可能涉及組織變遷、最適規模與人員去留……等問題,本席建議評鑑項目應納入性別影響評估機制,這樣才能真正落實性別主流化及人權保障。 二、公務人員是否已達可加薪標準? 根據主計處最近公布的各項經濟數據顯示,我國的經濟成長率提高,失業率下降,但民生物品的物價指數漲幅仍居高不;政府先前已調高勞工的基本工資,且國內各大企業今年以來也相繼調高勞工薪資,而軍公教人員確。 據了解,軍公教人員調薪主要是參考物價水準、國內經濟成長率、國民所得、國外公務員加薪狀況及比較民間薪資水準和政府財政狀況……等因素。人事長,依照上述指標來看,目前軍公教人員是否已達可加薪的標準呢? 在這個萬物皆漲的時期,請問政府有沒有考慮先從公務員加薪帶頭做起,以達全民加薪的目的,進而鼓舞公務人員士氣,提高行政效率呢? 三、同工不同酬 再來,我們來探討同工不同酬的間題,目前台北市郝市長調漲北市府臨時雇員時薪,接著台中市也宣布跟進,請問人事長如此有沒有可能發生各公家機關的臨時僱員因地點不同而有不同酬的間題呢?另外,據了解,目前高中導師費每月為2,000元而國中導師費則為3,000元,請問人事長為何會出現此種同工不同酬的狀況?高中導師與國中導師的導師費這1,000元是差在哪裡? 請問人事長,為達公平起見,目前各公家機關臨時僱員薪資與高中導師每月費用是否有要跟進與調漲的打算? 顏委員寬恒書面意見: 今天本委員會針對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案進行審查,本席認為有幾點是值得拿出來討論的,首先是在政府資源有限下,增列辦理選送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在政府處於財政困難情形之下,必要性有待商榷。 人事行政總處歷年均有編列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分支計畫,近5年共計選送869人,研習經費2.4億餘元。其實可透過人事行政總處辦理之選送組團出國專題研究達到預期目標,沒有增編預算自行辦理之必要性。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沒有實際撙節進用人員之預算員額,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自99年4月1日正式實施後,各機關預算員額採總量管理,並匡定五院在內之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最高限為17萬3千人。各機關應確實檢討編列預算員額與實際進用員額數間之差距,精簡未實際進用人員之預算缺額,使政府預算員額能確切反映各機關人員實際進用狀況。 最後提到歷年人事費用都有大量賸餘,預算顯然沒有照實編列。據人事行政總處提供資料,截至103年7月底止,中央政府機關預算員額為23萬0,383人,實際員額僅20萬5,589人,預算員額較實際員額高出2萬4,794人,且差距呈逐年擴大趨勢,其中又以職員部分差異最大,占總差異數之83.52%。又因各年度人事費是依照預算員額編列,造成每年度人事費用預算超編,年度終了時經常產生大量經費賸餘,本席認為這顯示相關預算編列仍需要檢討改進。 林委員鴻池書面意見: 年終慰問金,照顧需要照顧的人 過去軍公教人員退休後仍照領年終,引發批判,行政院因此於2012年宣布調整年終慰問金的發放標準,限制月退俸2萬元以下退休軍公教及遺眷始可請領,發放人數由42萬大減至4萬餘人,國庫耗費也從2百億元降為10億元。 然而,當初政策調整以2萬元「一刀切」,造成許多退休老士官因多領幾百元,就領不到年終慰問金,相當不公平;加上近2年來經濟狀況好轉,為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年終慰問金付標準理應適時反映物價。 為避免在野黨有心炒作該議題成選舉議題之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先針對年終慰問金修改後之發放標準為何,先進行說明。其次,當初在制定發放標準時,是否有但書,在何種情況下可進行調整,也因一併說明。最後,針對此次欲修改提高上限至2萬5千元,其考量標準為何,以及影響為何,為最需要說明之部分。 一、年終慰問金,先前決定發放的方式為何? 二、在制定「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中,是不是有但書,在特殊情況下,是可以調動其發放標準? 據該辦法的但書條款嗎?為何可以調整?年終慰問金調高至2萬5千元,主要是影響哪些人,對於我國財政支出方面來說,有何變化? 謝委員國樑書面意見: 優質公務人力是維持國家競爭力之關鍵,有計畫及有系統地建構公務人員在職培訓發展機制,對發展及儲備優質人力資本十分重要。但綜觀我國公務人員整體訓練體系,為培育具備國際觀及前瞻領導規劃能力之公部門中、高階領導人才,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外,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亦有規劃相關高階文官出國培訓計畫,因此在政府資源有限之下,人事行政總處增列辦理選送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培訓之經濟效益與必要性實有待商榷,宜加以檢討。 說明: 一、按104年度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訓練輔導及研究─在職訓練研習課程」分支計畫下編列1,200萬元、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地方公務人員訓練─教學及發展」分支計畫下編列600萬元,都為新增辦理選送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所需教育訓練經費。 二、本院預算中心指出:「近5年該總處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分支計晝,簽院核定選送行政院中高階公務人員出國進修研習共計984人,培訓經費3.1億餘元……由於參訓學員來自各部會,業務範疇各有不同,研習議題係由人事行政總處參酌國家當前重大施政方針先行設定,非學員所能主導,加以是否與本身業務相關聯亦非選送之重要考量因素。是以,參訓學員返國後能確實將研習成果運用於機關業務之推展,發揮促進政府重大政策推動之評估效益,其信度可議。」 三、再者,現行各訓練機關對於高階文官培訓發展之規劃與實務,職權分工出現重疊現象,有造成訓練資源重複投資之虞;研習議題與參訓學員業務職掌無法密切結合,追蹤評怙學習應用效益之信度亦有可議。政府資源有限,增列辦理選送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培訓之經濟效益與必要性實有待商榷。 主席:現在進行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的處理。 首先進行歲入部分,各機關之預算亦一併宣讀。 (一)104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項 人事行政總處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8項 人事行政總處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項 人事行政總處29萬9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項 人事行政總處104萬5千元 (二)104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8項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9項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9項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4,483萬2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9項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無列數 (三)104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9項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0項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0項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9萬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0項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95萬6千元 主席:歲入部分沒有提案,均照列。 進行歲出部分。 (一)104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3項 人事行政總處24億8,146萬7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億5,300萬6千元 第2目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1億4,872萬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200萬元 第4目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給付1,328萬元 第5目 因公殘廢死亡慰問給付946萬1千元 第6目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2,000萬元 第7目 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調整準備6,500萬元 第8目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18億7,000萬元 (二)104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4項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1億3,034萬元 第1目 一般行政5,599萬2千元 第2目 訓練輔導及研究7,374萬8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60萬元 (三)104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5項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1億3,093萬3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8,459萬元 第2目 地方公務人員訓練4,006萬3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568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60萬元 主席:繼續進行歲出部分之提案。 1、 人事行政總處104年度「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加班值班費」編列1,209萬7千元,作為員工超時加班、不休假加班費與值班費之用。然工作時間過長,長期勞累,將導致工作效率降低,危害健康。編列過高之加班值班費,恐將形成員工不願休假以支領加班費之心態,不利員工身心健康。爰此,為鼓勵休假,避免員工過度勞累,提案減列人事行政總處104年度「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加班值班費」1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柯建銘  尤美女 1-1、 根據《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四條:「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或單位每四年應檢討分析中央政府總員額狀況,釐定合理精簡員額數,於總預算案中向立法院提出報告。」惟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統計資料,截至103年7月底止,中央政府機關預算員額為23萬383人,實際員額為20萬5,589人,預算員額較實際員額高出24,794人,致使每年度人事費用預算超編,產生大量賸餘,產生排擠效應。爰此建議凍結人事總處加強組編人力運用─審議編制員額及控管公務人力項目預算五分之一,共計498千元,請人事總處依總員額法第4條及第10條規定具體檢討,匡減未實際進用人員之預算員額,並將改善作法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高志鵬  王廷升 1-2、 102年3月1日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之國際審查時,國際獨立專家團曾建議政府制訂涵蓋性別平等各個領域的全面立法,其中第5點內容為:「分配足夠的人力和財務資源,以有效地執行法律」。有鑒於我國目前已簽署5個人權公約,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相關機關,研擬於未來員額評鑑中審視「與我國已簽訂之人權公約有關之業務」,其負責執行之業務單位(如行政院性平處、衛福部社家署等)人力是否足夠,並於評鑑中擬具人力移撥之具體建議,俾使人權公約之精神得具體且有效地實踐。爰此建議凍結人事總處加強組編人力運用─審議編制員額及控管公務人力項目預算五分之一,共計498千元,俟人事總處提出改善作法,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高志鵬  王廷升 1-3、 根據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八條,應每兩年辦理一次員額評鑑,以促進機關員額配置合理精實,提升政府人力運用效率。然而,根據103年度第1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員額評鑑情形報告,並未對各單位之人力配置妥適程度提出具體建議,而僅以「評估各單位人力配置適切性」、「應再精實評估所需人力」、「建議檢討降低輔助單位人力配置比率」、「應定期檢討人力運用情形」等。如此評鑑方式,對員額配置幾無具體檢討與建議,回顧101年度及103年度兩次員額評鑑均有如此情形,顯見員額評鑑流於形式,爰此建議凍結人事總處加強組編人力運用─審議編制員額及控管公務人力項目預算五分之一,共計498千元,俟人事總處提出改善作法,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高志鵬  王廷升 1-4、 培育優質公務人力是維持國家競爭力之關鍵,透過有計畫及有系統地建構公務人員在職培訓發展機制,乃發展及儲備優質人力資本之不二法門。而我國公務人員整體訓練體系,為培育具備國際觀及前瞻領導規劃能力之公部門中、高階領導人才,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外,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亦有編列相關高階文官出國培訓計畫之預算,資源重複配置,將排擠其他預算之支出。爰此,提案減列人事行政總處104年度「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經費1,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柯建銘  尤美女 1-5、 行政院新組織架構101年1月1日啟動,現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所附之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各給與標準仍存有未盡合理之處。檢視現行各類公務人員專業加給之給與標準,有以工作性質(職系)、有以個別機關、有以行政或專業(業務)人員為支給對象,種類過多、對象繁雜,且給與數額差距頗大,致形成各類公務人員同工不同酬之不合理現象。經本院決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於103年度結束前完成檢討,惟是否能依規定進度完成簡併規劃,實有疑問。爰此建議凍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制度規劃項目預算五分之一,共計1,499千元,請人事總處提出公務人員專業加給簡併檢討,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高志鵬  柯建銘 1-6、 大法官解釋第443號表示:「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退休軍公教人員之年終慰問金毫無法源,發放合理性在過去屢遭詬病。更有甚者,行政院竟於七合一大選前夕表示放寬發放基準,從兩萬元放寬為兩萬五千元,且人事行政總處及退輔會早已在明年度預算預先增編9億元經費,顯為事先套招、圖利少數人之政策買票行為。爰此建議刪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調整準備項目預算全數,共計65,000千元。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高志鵬  柯建銘 1A、決議 由於軍公教人員申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係基於其「職」之身分而生,退休後其與國家間之職務關係消失,政府雖本於對退休人員生活之照顧職責,另以行政院函令准其比照支給子女教育補助費,欠缺法源依據。且軍公教人員月退休所得,以同時兼具退休新、舊制年資(合計30年),目前擇領月退休金仍有待政府照護之薪資微薄者占少數,政府繼續以照護義務為由,持續保留可比照現職人員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之作法,顯已失其立法原意,同時易產生對特定族群過度照顧之不良觀感,有違社會公平及國家資源分配之正當性,值此政府財政困窘,為撙節支出,爰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應於三個月內針對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合理性與適法性提出檢討改革方案,並送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各委員。 提案人:尤美女  高志鵬  柯建銘 1B、決議 鑑於中央各機關之工友、技工及駕駛人員超額人數頗鉅,值此行政院正在進行組織改造之際,爰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宜加強轉化移撥或鼓勵退離,以落實政府員額精簡政策,並減輕人事費負擔。 提案人:高志鵬  柯建銘  尤美女 1C、主決議 依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概算應編書表格式及注意事項」有關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預算應編書表,除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外,尚有須按出國計畫類別之考察、視察、訪問、開會、談判、進修、研究、實習等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分別填列。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未列赴德國、中美洲與其他友好國家訪問之預算類別,恐有規避出國計畫審議之虞。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漏列部分予以修正,以利本院預算審議監督。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高志鵬  王廷升 1D、決議 鑑於各類公務人員業務特性、人才延用及機關屬性皆不相同,易導致機關或人員隨業務增加迭有援引比照或調高支給之情形,加以各類專業加給之給與內容、適用對象等仍處於不透明作業,待遇之公平性備受質疑。值此政府組織改造之際,爰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應確實衡酌給與之各項要素,依規定檢視調整簡併,以減少各類公務人員間動輒要求援引比照,徒增國庫之負擔。 提案人:高志鵬  柯建銘  尤美女 2、 104年度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新增辦理選送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經費12,000千元,然近5年人事總處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選送出國進修研習共計984人,培訓經費超過3.1億元。除人事總處外,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亦有規劃相關高階文官出國培訓計畫,可見我國對於國際研習、交流培訓已有充分管道,若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又開辦出國研習,可能出現訓練資源重複投資,恐影響計畫效益。建議刪減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訓練輔導及研究項下在職訓練研習課程─教育訓練費半數,共計6,000千元,未來再依辦理情形、成效評估予以調整相關預算。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連署人:高志鵬 3、 104年度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新增辦理選送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經費12,000千元,然近5年人事總處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選送出國進修研習共計984人,培訓經費超過3.1億元。除人事總處外,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亦有規劃相關高階文官出國培訓計畫,可見我國對於國際研習、交流培訓已有充分管道,若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又開辦出國研習,可能出現訓練資源重複投資,恐影響計畫效益。建議刪減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地方公務人員訓練項下教學及發展─業務費─教育訓練費半數,共計3,000千元,未來再依辦理情形、成效評估予以調整相關預算。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高志鵬  王廷升 1-4-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04年度「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辦理公務人員考核、創新、獎懲及友好互訪業務」分支計畫下編列「國外旅費」182萬6千元,其係赴德國、中美洲與其他友好國家訪問。據該總處104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考察」4項、「訪問」0項、「開會」3項,當中未列出赴德國、中美洲與其他友好國家訪問等項目,是以不知該項出國預算編列之正確性。爰提案凍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公務人員考核、創新、獎懲及友好互訪業務─業務費─國外旅費」,計182萬6千元,待該處修正後方予以解凍。 提案人:李貴敏 連署人:廖正井  曾巨威 1-4-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04年度「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辦理公辦理行政院跨領域科技管理人才」分支計畫下編列「業務費」1,979萬7千元。在此計畫項下,選送行政院中高階公務人員4至5人參加經濟部「跨領域人才培訓計畫」,計297萬7千元,平均每人約在45萬9,400元至57萬4,250元間。然,人事行政總處每年亦選送行政院中高階高務人員20至人30人組團赴「國際知名學府或研究機構」等進行短期研習,計770萬元,平均每人25萬6,667元至38萬5千元間。在國內參與經濟部之培訓費用竟較赴國外知名學府或研究機構來得昂貴許多,有違一般常理。爰提案凍結「辦理行政院跨領域科技管理人才─業務費」科目三分之一,計659萬9千元,待該處提出具體報告或詳細說明後方予解凍。 提案人:李貴敏 連署人:廖正井  曾巨威 1E、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04年度「創新e化人事服務─全國公務人力資源智慧資訊服務」分支計畫下編列「業務費」1,000萬元,其係「跨機關優質人事主動全程服務各系統第四期工作」。其中,「強化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公務福利e化平台等相關人事服務入口系統效能」計畫,共編列預算計210萬元。惟實際登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後發現,該網站有部分資料過於老舊未更新之情形。爰建請貴相關單位儘速對此一情形進行改善。 提案人:李貴敏 連署人:廖正井  曾巨威 2-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於104年度「在職訓練研習課程」分支計畫下編列「教育訓練費」1千200萬元,其係選送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所需經費。然當前我國財政狀況吃緊,於此時「新增」選送高階公務人員出國是否有其必要性?且「短期」研習是否能如期達成設定目標,亦有疑義。爰提案凍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在職訓練研習課程─業務費─教育訓練費」之五分之一,計240萬元,待該中心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詳細說明後再行解凍。 提案人:李貴敏 連署人:廖正井  曾巨威 3-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於104年度「教學及發展」分支計畫下編列「教育訓練費」600萬元,其係選送優秀地方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所需經費。此時「新增」選送地方高階公務人員出國是否有其必要?且「短期」研習是否能如期達成設定目標,作為地方高階領導人才亦有疑義。爰提案凍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在職訓練研習課程─業務費─教育訓練費」之五分之一,計120萬元,待該中心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詳細說明後再行解凍。 提案人:李貴敏 連署人:廖正井  曾巨威 1F、 有關退休軍公教人員之年終慰問金,為合理維持信賴保護原則及安定其退休生活,建議視政府財政狀況並參酌年終獎金發放標準提供一定比例之年終慰問金。當否?提請公決。 說明: 一、按目前軍公教人員之年終工作獎金與退休軍公教人員之年終慰問金係由行政院逐年視財務狀況訂定:「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 二、依行政院100年12月26日院授人給字第1000063087號函訂定之「一百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退休公務人員與在職人員基於同樣薪給1至1.5個月之年終獎金及年終慰問金。主要都是基於以退休制度(包括月退休俸含年終慰問金等福利措施)保障退休後生活,以吸引早期公務人員願意體諒政府財政困頓而以低於企業平均薪給標準下服務於公部門,故早期退休之軍公教退休金乃具政府提供延遲薪給性質。 三、行政院於101年及102年年終訂定之注意事項擅自刪除退休公務人員之年終慰問金,調整訂定為「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且將退休軍公教人員限制於低收入戶標準之低於20,000元以下始得發放,有違信賴保護原則,且未考量公平合理,將公務人員比擬中低收入戶,踐踏公務人員尊嚴莫此為甚,為合理維持信賴保護原則及安定其退休生活,建議視政府財政狀況並參酌年終獎金發放標準提供一定比例之年終慰問金。 提案人:廖正井 連署人:曾巨威  林鴻池 主席:現在就針對歲出部分的提案開始進行逐案處理。 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 黃人事長富源:特別向委員及主席報告,人事行政總處所有的預算才二十七億多元,每項預算都是非常實在、核實編列的,我們的預算最好不要有刪減,因為在我們推動的過程當中,行政有遭遇到很大的困難。我們看完了委員的提案,委員要刪減我們的加班費、訓練的費用。現在如果要提升公務人員的服務品質,好多委員的要求…… 廖委員正井:不要講訓練,這是加班費。你有沒有領加班費? 黃人事長富源:簡任以上不領加班費。 廖委員正井:好。這樣就很清楚了,主要是基層的人領。 黃人事長富源:是的。 廖委員正井:我們不要虐待基層人員,好不好?還是給他。 主席:這個提案主要是認為加班費太高,員工過於勞累,所以其實是要鼓勵他們應該多休假、少加班。 黃人事長富源:我們會分配,這筆預算是可以讓我們分配的,也足夠可以休假。 李委員貴敏:可以考慮鼓勵,但是不要減列。 主席:好,本案不予處理。 處理第2案。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人事長有沒有意見? 廖委員正井:我建議不要解釋了,凍結十分之一,讓你們去檢討就好了,好不好? 主席:我們才凍結49萬元,你還建議只凍結十分之一。 廖委員正井:沒有,標準就是十分之一。 主席:五分之一。 黃人事長富源:我們到目前的紀錄是頂多凍結六分之一。十分之一是很好的數字。 主席:十分之一才18萬元,拜託! 黃人事長富源:我們很辛苦。 廖委員正井:你凍結十分之一,他要去檢討,凍結其他的比例,他也要去檢討,何必呢? 黃人事長富源:是的。 廖委員正井:就這樣,凍結十分之一。 黃人事長富源:謝謝。 廖委員正井:等一下後面也是這樣。 主席:全部都凍結五分之一,以前都是凍結五分之一,我們現在的標準怎麼越來越低? 廖委員正井:他們沒有錢嘛。 主席:不是,反正只是凍結而已。 廖委員正井:饅頭再榨也榨不出油來。 主席:不是要榨他們的油,只是凍結預算、要他們報告而已。 廖委員正井:他們的單位預算才一點點,好不好?就這樣。 黃人事長富源:十分之一?謝謝。 主席:好,凍結十分之一,向本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繼續處理第1-2案。請問各位,對第1-2案有無異議? 廖委員正井:第1-2案也是一樣,就不予處理,併前案處理。 黃人事長富源:我們提報告。 廖委員正井:第1-3案也是一樣。 主席:第1-1案、第1-2案、第1-3案一起凍結十分之一,一起報告。 廖委員正井:好了,不要再解釋,主席英明。 主席:就這3案一共凍結十分之一,已經夠優厚了,然後再一起提出報告。 黃人事長富源:這個3案子可以併案處理。 主席:對,併案處理。三案合併凍結十分之一,一起提出報告。 繼續處理第1-4案。 廖委員正井:本案與出國經費有關。 黃人事長富源:出國經費很重要的,這也是最大一筆經費。我要特別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做了很多改進,他們所提的出國報告對我們的採納、建議很有用。而且我要特別說明的是公務人員出國在這樣的經費之下,事實上有一些效益都已經展現出來的。 主席:你們跟保訓會的差別在哪裡?同樣都是高階文官出國培訓計畫? 黃人事長富源:保訓會基本上是所謂高級人才的儲備訓練,我們這邊是在行政院實務上所需要碰到的狀況,我們都有一些主題,而且今年有一個比較有效的改進就是人事行政總處跟我們主任都到現場去,他們自己也要坐在那邊聽課,我們現在得到的資料狀況很不錯。 另外,我們也考察受訓國的效果如何?如果他們表現不好,我們也要改進。 主席:光是出國的費用,就編列四千多萬。 黃人事長富源:基本上,參考世界各國的比例,我們這項經費是合理的,而且並不高,同時就公務員來講,未來全球化的發展方向也很重要,懇請各位委員支持,不要刪減。 主席:這案是否可以改為凍結案?然後請他們來報告,明白告訴我們與保訓會不會重疊,以及他們的詳細計畫。 黃人事長富源:主席,我們與保訓會不會重疊,但是國外的凍結案,確實有一行政上的困擾,我們必須要提前跟過外簽約,所以拜託這個項目,請讓我們提報告,不要凍結。 廖委員正井:所有行政院的出國計畫,都有一個審查委員會?你這個案有無經過審查委員會通過? 黃人事長富源:一定要經過審查委員會通過。 廖委員正井:這樣你聽得懂我問的意思?行政院各部會要出國者,都會送到一個單位來審查,不能出現重複;不能有那些因素,等行政院審查完了,各單位才可以編列出國經費。 主席:不過現在是跟考試院啊!現在考試院跟行政院是重疊的…… 廖委員正井:不會有重疊。 主席:同樣都是高階文官。 黃人事長富源:高階文官接受的是所謂的發展性訓練,我們則是實務上跟業務所需…… 主席:所以送出去的人不會重複? 黃人事長富源:完全不重複。 廖委員正井:那就不予處理。 黃人事長富源:謝謝。 主席:是否改成主決議,讓他們來報告?既然你說你們跟保訓會不一樣,請就你們的培訓想要達到什麼樣的目的,以及培訓內容提出報告。 黃人事長富源:是,謝謝。 廖委員正井:OK,主席的意思,你們出國訓練要有成果出來。 黃人事長富源:是。 主席:第1-4-1案是國外旅費,不是訓練。 廖委員正井:第1-4-1、1-4-2案一樣是出國經費,併前案辦理就好? 主席:第1-4-2案是關於訓練的。 李委員貴敏:本席之所以提出第1-4-2案,是因為我們發現怎麼會國內的費用比國外貴? 黃人事長富源:這是因為跨領域的訓練方式比較不一樣。 李委員貴敏:國內的訓練費用比國外著名學院的訓練費用高。 黃人事長富源:應該不會這樣。 李委員貴敏:上面是這樣列的。 王處長貴蘭:前面經濟部的那個也是國外的課程,我們後面總處這裡也是國外的課程。 黃人事長富源:兩個都是國外的課程。 李委員貴敏:所以經濟部的並不是國內的,它也是國外的? 再者,中高階公務人員的國際著名學府研究機構是指哪一些學校? 黃人事長富源:例如法國ENA就是他的文官學院,德國是康士坦斯,英國在愛丁堡,都是排行前面的學府,不過即使是法國的ENA班,我們現在在考察上,或許會有些轉變,就像新加坡的李光耀班,但是我們覺得他的課程並沒有客製化,我們已經停止跟他們的關係。 李委員貴敏:沒問題,那就併前案處理。 主席:不予處理嗎? 廖委員正井:併前案。 主席:併前案是併哪一案? 李委員貴敏:併第1-4案。 主席:第1-4-1案、第1-4-2案都併第1-4案? 李委員貴敏:對。 主席:第1-4-2案的培訓計畫,一個人要45萬,為什麼需要那麼高的經費? 王處長貴蘭:前面經濟部的那個也是國外的課程, 黃人事長富源:那是國外的課程,而且它是好幾個國家,不同的ABCDE的課程。 主席:都是同一個人去受訓? 王處長貴蘭:一年選送5位。 主席:到好幾個國家受訓? 王處長貴蘭:跟他的業務搭配,然後去不同的國家。 黃人事長富源:單就一個國家是他整個制度的縱深研究,不同國家基本上來講是各國制度的比較,對我們國家都有幫助。 主席:這些人回來之後,你們是否有加以追蹤,看這些人的貢獻度,或他們做了什麼? 黃人事長富源:在我上任這段期間,人事總處是追得很緊的,不過當事者的任用還是要受到任用法、升遷法的限制,但是我們都會跟他們主管機關的首長及相關業務進行聯繫,現在是每半年或每3個月都進行一次檢討。 主席:所以你們的意思是要做成主決議、提出報告?所以在你們的報告裡是否也能就你們怎樣追蹤考核、貢獻度提出說明,否則的話,最後你們培訓出來,到底對我們國家有何貢獻,你們都要納入一起來做。 黃人事長富源:我們人事總處做事情是很踏實的,這部分沒有問題,我們會提出報告。 李委員貴敏:抱歉,其實這是本席上次質詢的問題,我看到你們有一個回函,回復我說,都沒有不回來不報到的,我認為回來都沒有不報到的,跟報到後短時間之內就離職是不一樣的,所以可能在你的報告內還是要說明一下,我們政府有沒有花錢去訓練公務人員,之後公務人員在短時間內就轉任民意機構,這項資料可能在你們網站上還是要秀出來。 黃人事長富源:上次委員質詢時,我們就曾作過一些檢討,現在報告是先跟你作說明。 李委員貴敏:屆時,就拜託您可能要就比較細部的提出報告,同時在你的網站上要先po出來。謝謝。 黃人事長富源:好,謝謝。 主席:其實不只是他們之後有無轉任的問題,還包括他的貢獻度,以及到底做了什麼、改進了什麼。 黃人事長富源:是。 主席:第1-4-1案、第1-4-2案都併到第1-4案。 黃人事長富源:建議免予凍結。 主席:接下來,第1-5案及第1D案是否都保留到黨團協商? 廖委員正井:為什麼要協商? 主席:第1-5案,專業加給的部分。 陳處長焜元:跟委員報告,專業加給檢討的部分,我們現已委託正在研究當中,而且也都已經在做了,現在如果把這筆錢凍結掉,我們就沒辦法做了。 主席:沒有,只是凍結,讓你們報告而已,並沒有要刪你們的經費。 陳處長焜元:能否不要凍結? 主席:這部分,我們已經質詢過好幾次,就你們專業加給總支給的對象、種類及對象,每個都不一樣,有的是依照他的職別,有的依照他的工作。 黃人事長富源:主席,這就是根據您與多位委員質詢所編列打算要做的事,因為我們現在就是要把其專業加給項目直的部分呈現出來,然後在橫的部分然後在橫的部分能夠合併,這是研究中的一項,如果凍結對我們進行…… 廖委員正井:做成主決議比凍結預算更有效,我建議改成主決議,請你們檢討專業加給為什麼有這麼多類別。 主席:做成主決議就是交給他們做而已,不需要來此報告,凍結的話他們才會來報告。 廖委員正井:他們來報告又怎麼樣? 主席:至少我們可以督促他們。 廖委員正井:我問你,他們來報告又怎麼樣? 主席:我們對報告不滿意的話可以不解凍,當然國民黨一定會讓它解凍,但我覺得來報告至少是一種督促,我可以同意改成十分之一。 廖委員正井:專業加給也是他們的薪俸之一。 主席:現在不是要凍結他們的專業加給,他剛才說他們在研究如何將專業加給單一化。 黃人事長富源:單一化是不可能的事,是要合理化。 主席:至少要合理化,你們現在營造成同工不同酬的情況。 黃人事長富源:這個主決議滿好的,我們會照著立法院的決議執行。 李委員貴敏:你們在多久之內可以將相關的資訊,如標準等等公告在你們的網站上? 黃人事長富源:這非常複雜。 李委員貴敏:我們只有講標準而已,你們為什麼會分那麼多類? 黃人事長富源:委員說的標準基本上是採歸納法,要找出25個種類的principle。 李委員貴敏:尤委員擔心的是如果沒有凍結的話,你們不會來報告。 黃人事長富源:這是三、四十年的沈,我們會在最短的時間內勇於處理,所以請委員給我們一點時間。 廖委員正井:真正要檢討的不在此,真正要檢討的是司法人員,真正要檢討的是司法官和檢察官的問題,這些專業加給才相差多少?其實差得很少。 主席:主要是標準非常凌亂,你們需要多久的時間? 黃人事長富源:一年。 李委員貴敏:一年就到明年了。 黃人事長富源:這件事情一定要慎重,所謂的標準基本上就是通則的意思。 李委員貴敏:8個月可以嗎? 黃人事長富源:8個月可以。 廖委員正井:問題是你做得到做不到? 李委員貴敏:分類怎麼會做不到,就是把標準定出來。 黃人事長富源:從研究、檢討到執行之間都有一段距離,我們會勉力而行。 李委員貴敏:8個月可以嗎? 黃人事長富源:研究的部分,8個月可以。 李委員貴敏:你們要公告,不能研究完了卻不公告。 黃人事長富源:公告的部分就照資訊公開法進行。 主席:這個做成主決議,然後在8個月內提出報告。 廖委員正井:我建議併司法人員一起檢討。 主席:司法人員歸你們管嗎? 黃人事長富源:司法人員是根據法官法…… 廖委員正井:可以比較。 李委員貴敏:你們有司法人員的資料嗎? 黃人事長富源:沒有。 李委員貴敏:他們沒有司法人員的資料,無法比較。 廖委員正井:銓敘部開會一定會邀你們去。 黃人事長富源:我們會請銓敘部協助處理。 廖委員正井:做成主決議。 黃人事長富源:剛才那個主決議可以。 李委員貴敏:8個月可以嗎? 黃人事長富源:研究部分可以,然後根據資訊公開法處理。 主席:你們一方面根據資訊公開法公告,一方面要到這裡提出專案報告。 李委員貴敏:你們在這8個月的時間依法辦理,至於要不要到這裡報告,到時召委排定議程請你們來報告,你們就來這裡報告。 黃人事長富源:是。 廖委員正井:第1─4案要求你們在本會期結束前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本會期結束前你們就可以做得到嗎? 黃人事長富源:有關第1─4案,寫報告是可以的。 主席:第1─5案改成主決議,給他們8個月的時間研究、提出加給標準,然後上網公告並到本委員會報告。 第1─6案有關年終慰問金的部分保留到黨團協商。第1─6案和第1F案都是年終慰問金,所以兩個一起保留。 林委員鴻池:我們有不同意見,當然在院會二讀程序時,各黨團都可以提出不同意見,到時再協商,不過,委員會還是應該做一些處理。 主席:還是保留到院會協商。 黃人事長富源:這個錢不要刪,請保留預算。 廖委員正井:對,你要講清楚。 主席:大家有不同的意見,所以保留到黨團協商,這是政府整個政策的決定。 李委員貴敏:等一下。 廖委員正井:主席要徵求大家的意見,不能主席講了就算數,主席要問大家,大家對這樣的決議是否同意,不能自己講了就決定了,主席有這麼偉大嗎? 主席:主席可以做裁決,你們說不要刪。 廖委員正井:民進黨當主席好大。 李委員貴敏:表決。 廖委員正井:剛才林委員鴻池已經發表意見了。 主席:對,林委員說不要刪,但我要刪,所以意見不同,他們希望保留。 黃人事長富源:保留預算,不要刪。 主席:大家有不同的意見,所以保留到黨團協商,因為這屬於政策的問題。 廖委員正井:那要徵求委員是否同意。 主席:各位委員是否同意保留到院會協商? 林委員鴻池:不同意。 廖委員正井:不同意。 主席:有委員不同意,進行記名表決。反對送黨團協商的…… 李委員貴敏:沒有人這樣處理的。 主席:有人建議送黨團協商。 李委員貴敏:不是,你要根據委員的提案問大家的意見,怎麼能這樣做? 林委員鴻池:你要針對提案問大家是贊成或反對。 主席:針對提案問大家是贊成或反對,大家都講過了,你們贊成,我們反對。 林委員鴻池:那就針對這個案子做處理,並沒有要不要送黨團協商的提案。 李委員貴敏:對,沒有這個案子。 主席:我提案送黨團協商。 李委員貴敏:你提案的話你趕快去連署,我們沒有看到你的提案。 主席:這個案子等一下再處理,暫時保留,先處理第1A案。 李委員貴敏:我們不同意。 主席:程序是由主席決定,我們先處理第1A案。 廖委員正井:你也不必急成這樣,即使今天我們把它弄掉,到黨政協商時,柯委員建銘還是會提出來的,所以你們急什麼呢? 主席:那你們急什麼呢?我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第1─6案先保留,現在先處理第1A案。人事行政總處有沒有意見?請黃人事長說明。 黃人事長富源:有關第1A案的部分,我們已經在今年6月16日提出報告。 廖委員正井:既然已經提出報告就不必處理了。 主席:第1A案不予處理,你們要把報告送給委員會及各位委員。 現在處理第1B案。 黃人事長富源:同意。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第1B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第1C案。請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說明。 黃人事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建議將最後一行「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漏列部分予以修正」中的「將漏列部分予以」等文字刪除,然後在「修正」後面增列「予以列入」等文字。 主席:將最後一行「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漏列部分予以修正」等文字修正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予以列入」,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1C案修正通過。 第1D案的部分剛才已經併入第1─5案,等一下做成主決議。 現在處理第1E案。請問各位對第1E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第2案。第2案和第2─1案都是教育訓練,一起討論,另外還有第3案和第3─1案也都是訓練的部分,所以都併到第2案…… 廖委員正井:我建議第2案和第2─1案凍結十分之一。 主席:第2案和第2─1案合併凍結十分之一。 黃人事長富源:我們建議國外的部分併到前面,因為定契約的部分無法凍結。 主席:併到第1─4案?但這是不一樣的,一個是人事行政總處,一個是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廖委員正井:既然他們認為不能凍結、有困難,那我們就不予處理了,好不好? 主席:不是不予處理而是改成主決議,然後要報告。 廖委員正井:OK。 主席:第2案、第2─1案合併。 黃人事長富源:還有第3案,統統放在一起。 主席:還有跟第3案和第3─1案合併,做成主決議,這個主決議的內容稍後再一起念。 廖委員正井:英明! 主席:接下來處理第1F案。 廖委員正井:通過!這是建議而已,有什麼關係呢?這是建議案。 主席:第1F案與第1─6案合併處理。 廖委員正井:第1─6案是什麼? 主席:一樣都是有關年終慰問金。 廖委員正井:第1─6案是要刪減,第1F案是建議,所以不一樣。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F案有無異議? 曾委員巨威:「建議」OK啦! 黃人事長富源:照委員的建議。 主席:第1F案通過。現在回頭處理第1─6案。 廖委員正井:關於第1─6案,方才我已經講了,就是讓它通過,到了黨團協商時,你們再提出來,我們都沒有意見,殊途同歸嘛! 主席:你的意思是不通過? 廖委員正井:不予處理、不處理,若民進黨黨團對年終慰問金有意見,院長主持協商時,你們再提出來,我都沒有意見,好不好? 主席:都沒有案子,院長怎麼會主持協商? 廖委員正井:可以啊!你不知道?你都有參加過院會協商,你可以問他們,本來就可以啊! 林委員鴻池:即使委員會通過之後,到了院會協商時,黨團還可以提出對這部分有意見,要求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針對第1─6案進行表決,贊成第1─6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者:尤委員美女。 反對第1─6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者:廖委員正井、曾委員巨威、林委員鴻池、顏委員寬恒、王委員廷升。因為鄭委員天財不是本委員會的委員,所以你不能參與表決。 廖委員正井:鄭委員天財為什麼不能表決?他是立法委員,也可以表達意見。 主席:現在是在表決。本案不通過。 現在處理第1─4案。第1─4案併第1─4─1案、第1─4─2案,然後做成主決議。 廖委員正井:剛才12點的時候你沒處理審查的時間。 主席:今天就審查到結束。第1─4案、第1─4─1案、第1─4─2案等3案併案作成主決議,內容如下:「培育優質公務人力是維持國家競爭力之關鍵,透過有計畫及有系統地建構公務人員在職培訓發展機制,乃發展及儲備優質人力資本之不二法門。而我國公務人員整體訓練體系,為培育具備國際觀及前瞻領導規劃能力之公部門中、高階領導人才,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外,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亦有編列相關高階文官出國培訓計畫之預算,資源重複配置,將排擠其他預算之支出。爰此,請人事行政總處於本會期結束前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柯建銘  尤美女」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你們是本會期要報告?預算審議是不是要下會期才能報告?是決議之後才能報告?你們可以這個會期報告嗎?反正沒有凍結預算,你們就不用那麼急。 黃人事長富源:「本會期」等字拿掉。 主席:「於本會期結束前」等字刪除,末句修正為:「請人事行政總處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此外,第2案、第2─1案、第3案、第3─1案併案作成主決議,內容如下:「104年度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新增辦理選送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經費12,000千元,然近5年人事總處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選送出國進修研習共計984人,培訓經費超過3.1億元。除人事總處外,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亦有規劃相關高階文官出國培訓計畫,可見我國對於國際研習、交流培訓已有充分管道,若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又開辦出國研習,可能出現訓練資源重複投資,恐影響計畫效益。爰此,建請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及地方研習中心於辦理完竣後提出報告。 提案人:尤美女  高志鵬  柯建銘」 我覺得主決議不能這樣寫啦!末句應修正為:「爰此,建請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及地方研習中心就該計畫之特性、培訓後之效益提出專案報告。」。 黃人事長富源:裡面的內容會照委員的意思,但是主決議的文字就精簡一點。 主席:文字是不是要改一下?你們說這部分沒有重複,大家擔心會重複訓練,現在這部分是沒有重複的,這個計畫有何特色以及培訓後的績效…… 黃人事長富源:於辦理完竣後…… 主席:不是辦理完竣後,是你們要先提出報告給我們,就是提出整個計畫的專案報告給我們。 黃人事長富源:完竣報告會比較完整,我們會做很好的檢討,就是加上一句話,在中心後面加上「就其特色」,好不好?您剛才講的就是差別的部分,所以加上「就其特色」等字。 廖委員正井:主席,你的目的是要他們不要重複,所以應該修正為:「建請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及地方研習中心不要辦理重複,並將計畫相關內容送過來。」不要跟考試院有重複的情形,你的目的就是不要重複,所以把他們的計畫不重複的部分送過來給我們看。 黃人事長富源:「就其特色」就可以彰顯出沒有重複,在辦理完竣之後,我們會檢討很清楚。 主席:就是修正為:「爰此,建請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及地方研習中心就該計畫之特色及預期效益提出專案報告,並於辦理完竣後提出檢討報告。」可以嗎? 廖委員正井:怎麼會兩次報告? 主席:一個是前面的,就是你們現在這個計畫要達到的預期效益,另外,你們辦理完竣後,人都送出去了,錢也都花掉了,你們總要做個檢討,包括這些人回來做了什麼等等,這部分做個檢討。 黃人事長富源:主席,一個報告就好。 主席:一個報告是等到人回來之後? 黃人事長富源:對,就是「及地方研習中心就其特色及預期效益於辦理完竣後提出報告。」。 曾委員巨威:好啦! 廖委員正井:教授說好就好,英明! 主席:即末句修正為:「爰此,建請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及地方研習中心就該計畫之特色及預期效益於辦理完竣後提出專案報告。」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李委員貴敏:主席,關於剛才第1─6案的表決,本席是反對的,請列入紀錄。 主席:好,李委員貴敏也是反對的。接下來處理第1─5案。第1─5案和第1D案併案改成主決議,內容如下:「鑑於各類公務人員業務特性、人才延用及機關屬性皆不相同,易導致機關或人員隨業務增加迭有援引比照或調高支給之情形,加以各類專業加給之給與內容、適用對象等仍處於不透明作業,待遇之公平性備受質疑。值此政府組織改造之際,爰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應確實衡酌給與之各項要素,依規定檢視調整簡併,於8個月內提出研究報告,並依資訊公開法規定公開研究成果。 提案人:高志鵬  柯建銘  尤美女」 我想應該是「於8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研究報告,並依資訊公開法規定公開研究成果。」。 黃人事長富源:可以。 主席:即末句修正為:「於8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研究報告,並依資訊公開法規定公開研究成果。」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所有提案處理完畢,其餘委員提案未涉及歲出預算部分均照列。 接下來處理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的預算。請宣讀預算數。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104年度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預算案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晝部分:104年度業務計畫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執行。主要業務計畫包括辦理傷病住院貸款、疾病醫護貸款、喪葬貸款及重大災害貸款4項,預計核貸傷病住院貸款計36件,貸款金額2,160萬元;疾病醫護貸款15件,貸款金額900萬元;喪葬貸款6件,貸款金額300萬元;重大災害貸款3件,貸款金額180萬元,預計全年共60件,貸款金額3,540萬元。 二、總收入:456萬4千元。 三、總支出:101萬8千元。 四、本期賸餘:354萬6千元。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預算均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因無委員提案,所以就照案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與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預算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2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