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0日（星期一）9時7分至12時11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主　　席　葉委員宜津","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首先跟各位報告，我這裏有部長的請假單，在還不知道今天有國道收費員要旁聽以前，我心想這是國道基金的預算，在交通部中是相對較單純的，所以部長上個禮拜跟我請假時我准了假。","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星期一）上午9時18分至12時1分","中華民國103年11月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54分","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出席委員：羅淑蕾    葉宜津    李鴻鈞    王進士    管碧玲    陳雪生    楊麗環    蔡其昌    林國正    李昆澤    陳根德    魏明谷    ","      委員出席12人","請假委員：林明溱    劉櫂豪","列席委員：江啟臣    黃偉哲    盧嘉辰    陳歐珀    李貴敏    鄭天財    許添財    廖正井    林德福    盧秀燕    陳碧涵    李桐豪    賴振昌    吳育昇    徐耀昌    楊應雄    邱文彥    賴士葆    周倪安    蔣乃辛    邱志偉    蘇清泉    薛  凌    陳亭妃    陳明文    蕭美琴    簡東明    葉津鈴    何欣純    高金素梅  黃昭順    姚文智    呂玉玲    呂學樟    潘維剛    王惠美    羅明才    陳怡潔    鄭汝芬    楊瓊瓔    顏寬恒    徐欣瑩    廖國棟    林滄敏","      委員列席44人","主    席：王召集委員進士","專門委員：黃輝嘉","主任秘書：金允成","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究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郭佳勳","11月3日（星期一）","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段落：討論事項"],["繼續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單位預算。（已報告及詢答完畢，進行處理）"],["決議："],["段落：交通部單位預算，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一、交通部單位預算，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段落：本會主審「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務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二、本會主審「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務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段落：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召集委員王進士及葉宜津補充說明。"],["三、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召集委員王進士及葉宜津補充說明。"],["審查結果：","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41項　交通部2,525萬1,000元，照列。","第3款　規費收入","第152項　交通部原列260億3,571萬1,000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1節「審查費」項下自由港區事業或自由港區以外之事業入區營運審查收入1萬4,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0億3,572萬5,000元。","第4款　財產收入","第153項　交通部原列142億3,195萬1,000元，減列第2目「財產售價」第2節「有價證券售價」126億4,808萬7,000元、第3目「投資收回」第1節「投資資本收回」15億5,191萬3,000元，共計減列142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95萬1,000元。","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第8項　交通部原列237億5,195萬6,000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82億8,867萬9,000元、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19億3,439萬9,000元，均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150項　交通部5,106萬5,000元，照列。","歲出部分","第14款　交通部主管","第1項　交通部原列512億3,380萬元，減列第1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6,283萬5,000元、第3目「一般行政」1,230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一般事務費」30萬元、「國土資訊系統整體建置計畫」1,200萬元）、第4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航政管理」之「獎補助費」中因應國際油價上漲，為降低載客船舶營運成本，紓解運價上漲壓力，辦理離島載客船舶油價補貼費用100萬元、第7目「道路交通安全」1,000萬元，共計減列8,613萬5,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11億4,766萬5,000元。"],["本項通過決議58項：","1.國民旅遊卡係以全體國民為發行對象，除可作為國人觀光旅遊消費之支付工具，同時享有相關旅遊業者提供之優惠。惟國民旅遊卡發行迄今近10年，僅有公務員享有該國民旅遊卡之權益與優惠，形成另一種形式之特權。","經立法院多次建議後，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通盤檢討國民旅遊卡存廢問題，惟行政院核定國民旅遊卡對當前國內觀光、拚經濟仍有存在必要，103年起將依現制再實施3年，顯與當初成立宗旨不符。爰此，凍結「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其他給與」預算400萬元，俟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蔡其昌　　管碧玲　　葉宜津　　劉櫂豪","2.「交通統計」項下編列1,071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陳雪生　　李鴻鈞　　葉宜津","3.「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編列3億0,079萬1,000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陳雪生　　葉宜津　　李鴻鈞　　王進士","4.交通部職掌頻譜規劃業務，卻在4G頻譜釋出規劃時，未兼顧國內產業民眾之需求情況，導致原開放給民間無線麥克風業者使用低功率射頻範圍，轉出售給4G財團，嚴重覆蓋到民間無線麥克風業者使用範圍，造成既有無線麥克風使用權益受損。爰凍結「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頻譜規劃與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審慎處理無線麥克風頻段之增頻、移頻問題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5.交通部基於交通安全以及環保考量，於99年度起，即編列預算協助汽車客運業購置全新車輛，至101年度已補助超過11億元，汰舊換新超過2,000台客運或公車，其所衍生之車輛製造工業產值不可小視，然據新聞報載，有些申請補助之業者除了進口底盤之外，甚至將車體拆解成不同部位零件，再進口到台灣組裝，導致我國1年產值約220至250億元的車體打造業產能不斷萎縮，近年更因為政府開放中國製車輛零件進口，使得情況愈更加嚴重。","補助汰舊換新車輛應除了本於交通政策目的，也可兼具扶植我國相關產業發展的功能。爰此，交通部應檢討補助辦法，於104年度補助汰舊換新車輛規定中，參考「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對於電動大客車附加價值率的要求，增加本國自製率等條件，以扶植相關車輛製造產業。","爰凍結「路政管理」預算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6.自行車在許多國家是親子共乘的交通工具，然我國交通法令落後，仍規定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明顯不符實際情況與需求，何況市面早有在販售自行車專用兒童座椅，在許多熱門觀光景點也有業者出租可附載兒童的親子自行車，這些設備之安全性是否足夠，皆因為法令落後而無相關配套與規定，導致安全意外事件頻傳，交通部應該儘速針對此問題檢討相關法令。爰凍結「路政管理」項下「公路監理業務督導與管理」預算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魏明谷　　李昆澤　　管碧玲　　劉櫂豪　　葉宜津","7.104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較103度減少1億8,000萬餘元，另查，關於「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連續3年短收，且短收金額有逐年增加，從100年短收2億5,000萬元、101年短收4億3,000萬元，至102年短收金額甚至高達14億元，顯示稽徵業務逐年降低。基於業務減少、支出減少的原則，相關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的費用支出理應隨同減少。爰此，有關交通部104年度「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預算1,198萬1,000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管碧玲　　劉櫂豪","8.多次要求通盤檢討現行汽車燃料不公平分配方式，但交通部迄今未提出任何具體方案，明顯行政怠惰，爰要求交通部104年度第6目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1,198萬1,000元，凍結四分之一，待交通部重新提出符合公平原則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方式與比率，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楊麗環　　林國正　　李鴻鈞　　王進士　　葉宜津","9.目前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比率係依據行政院70年10月19日台70交字第14956號函辦理。有關省市道路交通安全、道路維護經費之分配主體，係按台灣省70%、台北市20%、高雄市10%之比率分配。但新北市、桃園市（將在103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台中市、台南市為直轄市，仍將之含括於台灣省內統籌分配，顯然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條規定之財政收支劃分系統層級不符。爰交通部14款1項6目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1,198萬1,000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依目前行政區劃，審度各直轄市及縣、市道路建設情形，依公路法第27條規定，重新檢討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分配方式與比率，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楊麗環　　王進士　　李鴻鈞　　葉宜津　　林國正","10.「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編列12億3,180萬3,000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陳雪生　　李鴻鈞　　王進士葉宜津","11.交通部雖已建置港口國管制（PSC）作業系統協助交通部航港局辦理港口國檢查業務，且對於外籍進港船隻風險管控分為低、中、高、極高風險等4個等級，關係航港營運安全，惟交通部航港局於98至101年之進港船舶檢查率為10.33%至12.10%，但102年甚至還降至11.7%，相較比利時等27國簽署之巴黎備忘錄（Paris MOU），要求各成員國之航港機關應利用進港船風險狀況及經營船隻公司業績等狀況，以提供港口國檢查頻率多寡之參考，且年度查驗比率應達前3年進港船數平均數量之25%，顯見我國查驗比率遠低於巴黎備忘錄要求之查驗比率，執行績效不彰。爰此，有關104年度「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計畫項下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3億8,149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蔡其昌　　魏明谷　　管碧玲　　葉宜津　　劉櫂豪","12.交通部104年度預算案中，計有7項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預算共編列73億9,800萬元，其整體計畫、財務計畫或修正計畫，於103年8月底送交立法院審議年度預算案時，尚未經行政院核定，有違預算法對於重大公共工程計畫預算編列之規定。"],["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爰針對交通部104年度預算該7項計畫總經費73億9,8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各項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後，依核定支出金額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　　葉宜津","13.「臺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是為解決高鐵過軌問題，確保高鐵及臺鐵行車安全，提升修車效率及降低並合理化鐵路車輛維修成本。目前臺北機廠已經結束運作，將修車業務轉移至富岡基地，然富岡基地自102年1月啟用至今，竟尚未完成全部驗收，且有多項廠房設備出現缺失，導致維修車輛能量未達預期，僅有過去臺北機廠修車量的六成，若再不改善將影響營運車輛及其安全，何況該工程之缺失恐涉及嚴重舞弊。","爰凍結「臺灣鐵路管理局」項下「臺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預算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完成富岡基地驗收，進行缺失責任調查，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其昌　　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14.「臺灣鐵路管理局」項下「高雄機廠遷建潮州及原有廠址開發計畫」編列12億9,855萬9,000元，凍結四分之一，待交通部重新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陳雪生　　李鴻鈞　　葉宜津","15.為辦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投資興建第三航廈、第三跑道等建設計畫，交通部前已於103年度預算編列投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9億元，104年度預算案再編列增加投資9億元。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3及104年度對於興建第三航廈、第三跑道之建設計畫，僅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房屋及建築」編列辦理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規劃（含PCM）委託技術服務，預算分別為5,000萬元及6,000萬元。顯示第三航廈及第三跑道興建計畫尚在委託規劃設計階段，交通部卻於103及104年度分別編列投資該公司9億元，顯未與計畫辦理時程相配合。","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預算案合併現金流量預計表顯示，該公司104年底預計現金餘額27億4,800萬餘元（含交通部104年度預計現金增資9億元），較103年底預計現金餘額19億5,600萬元，增加7億9,200萬餘元，亦顯示該公司目前資金尚稱充裕，似無政府挹注投資之急迫性。","爰凍結104年度「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項下「設備及投資」9億元之四分之一，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葉宜津","16.「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科目編列投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9億元，凍結四分之一，待交通部重新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陳雪生　　李鴻鈞　　葉宜津","17.「鐵路建設計畫」項下「高速鐵路後續工程建設計畫」3,95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待交通部重新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李鴻鈞　　陳雪生　　王進士　　葉宜津","18.交通部104年度「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列13項有關捷運系統建設及規劃報告等計畫，總預算數202億6,234萬8,000元。其中除「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綠線（航空城捷運線）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為新興計畫外（104年度編列預算1億元），其餘12項計畫均為延續以前年度之繼續性計畫，104年度共編列預算201億6,234萬8,000元。","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查，各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高達9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未達80%，其中預算執行率未達50%者多達5項：","上列12項計畫有5項至103年8月底之執行率未達50%，其預算編列顯較實際執行進度超前。為免連年鉅額預算保留，爰針對上表執行率未達40%者，凍結其104年度所編預算數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劉櫂豪　　葉宜津","19.對於「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其累積未執行預算高達千億元以上，顯見政府未審酌各項問題，即通過計畫編列預算配合財團以炒作沿線不動產或選舉造勢之用，完工日期卻遙遙無期。其104年度其中12項分支計畫預算復又編列201億6,234萬8,000元，然其累計之保留預算於104年度即無法執行完畢，又何能執行104年度之編列預算，如此編列方式，肇致政府資源未能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故除「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綠線（航空城捷運線）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之新興計畫及執行率超過九成之「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紅橘線路網建設計畫」外，其餘各計畫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附表："],["提案人：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20.「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已於98年10月8日動工，目前完工時程預定為106年。此線有延伸到彰化市及大坑風景區的計畫，彰化縣亦提出興建彰化輕軌的彰鹿線至鹿港及彰濱工業區的計畫。惟目前該計畫中，彰化延伸線卻未予評估，無視大台中生活圈中，彰化亦為其重要之一環。","爰此，凍結「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經費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洽請台中市政府、彰化縣政府，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彰化延伸線評估報告書」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管碧玲　　葉宜津　　劉櫂豪","21.交通部104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國土資訊系統整體建置計畫」編列4,447萬元，其中僅47萬元「業務費」為委員及專家學者出席及審查費，餘4,400萬元均為「軟硬體資訊設備費」（包含硬體設備購置及更換、軟體購置費、系統開發等3項），其中系統開發費即占4,000萬元，為全部計畫費用之98.9%。","該計畫為「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十年計畫」（98至104年度）之分項計畫，分項計畫總經費1億2,900萬元，交通部負擔1億1,497萬元、運輸研究所負擔1,403萬元。查該計畫所編經費近5年法定預算，100至102年度約在1,500萬元，至103年度增加至2,050萬元，104年度預算暴增至4,447萬元，為往年之2至3倍；其中「資訊軟硬體設備」內之「系統開發」為最大支出（如下表）","管碧玲委員辦公室整理。","該計畫執行至104年止，104年度預算為最後年度，費用呈倍數暴增顯不合理；該費用主要支出並非硬體購置，所謂「系統開發」於十年計畫執行中後期即應成熟可運用，何以最末1年不僅經費遽增，且仍於「開發」階段？又此「系統開發」累積近5年已投入近億預算，如涉智慧產權或商用轉移，應有公開透明之說明。交通部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國土資訊系統整建建置計畫之歷年執行內容成效、系統開發之成果利用、智慧財產商用及回收等，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葉宜津","22.「道路交通安全」項下編列2億8,045萬7,000元，此項經費執行流於形式化、活動化，未能確實落實道路交通安全。且其實際計畫內容，亦與原有計畫重複執行，徒增人力、物力之浪費，所謂執行內容亦僅剩為愛啟程之口號，請交通部於6個月內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道安執行成效專案報告。"],["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魏明谷　　李昆澤　　劉櫂豪","23.鑑於員林鐵路高架化即將在103年年底完工，配合員林184公頃市地重劃完工，將加速員林地區整體發展。惟彰化市鐵路高架化由彰化縣政府103年1月27日定案報告函報交通部後，交通部於103年2月11日指定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辦理初審作業，經函送各相關單位審查後，目前由彰化縣政府就各單位審查意見進行研議，後續依彰化縣政府完成時程，召開初審會議。迄今10個月餘卻未見交通部有何積極作為，交通部應責成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儘速辦理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初審作業，以免耽誤完工時程。","爰此，請交通部針對彰化市鐵路初審作業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蔡其昌　　劉櫂豪","24.依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建置及營運契約迄103年8月底已對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處以高達5億5,100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其中2件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仍在審理中，尚有5億4,650萬元之違約金未繳納。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如不繳納，國道高速公路局應研議評估從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之委辦費扣款，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陳雪生　　李鴻鈞　　王進士　　葉宜津","25.查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於96年8月22日與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契約」，辦理電子收費系統之建置暨後續之營運及維護，契約期間18年4個月（含建置期間及營運期間），並自102年12月30日起全面實施國道計程電子收費作業。","自簽約迄至103年8月底，交通部因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利用率未達契約規範、進度落後及未完成收費員轉置目標等缺失事項，計對該公司處以3件違約案，懲罰性違約金合共達5億5,100萬元，其中2件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仍在審理中，尚有5億4,650萬元之違約金未繳納。","相對於一般民眾交通違規受裁罰之嚴格明確，交通部屢次均以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訴訟為由，未對該公司採取扣款或法院執行等強制作為，顯有失公平正義且怠忽職守之虞。基於司法救濟不影響行政執行之理，爰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完成對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罰款追繳強制處分之可行性書面評估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葉宜津","26.鑑於國道改採電子計程收費制度之後，交通部便要求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依契約規定對有意願轉置工作之收費員須「全數吸收」，將收費員轉置交給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惟目前仍有許多國道收費員並未媒合至適當之工作。為表達政府照顧收費員之決心，交通部應研擬是否自行提供相關職缺以供媒合，並由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薪資之方式，儘速完成收費員之轉置，落實政府照顧民眾之美意。請交通部於2個月內研擬相關辦法並提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人：王進士　　羅淑蕾　　李鴻鈞　　葉宜津","27.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由於原財務規劃不當，雖經政府多次挹注資金，仍陷巨大財務虧損而有破產危機，現正由交通部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協商財務改善方案。針對研擬之先減資再增資規劃，為免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因私人持股比例過高，而不受國家控制，從而再度引發公共資產落入財團口袋的疑慮，爰要求未來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改善計畫若需進行減資後增資作業，其增資對象應以公股或泛公股行庫、企業為主，並由政府取得主導經營權。"],["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李鴻鈞　　林國正　　王進士　　葉宜津","28.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問題延宕多年，倘103年底未能改善，恐有破產之虞，此攸關社會大眾權益，並影響南北交通及政府財政甚鉅，交通部應提出具體因應方案，並審慎注意政府權益之保障，並應全面檢討高鐵之未來營運方式及政府監督管理機制，寫成完整書面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陳雪生　　李鴻鈞　　林國正　　葉宜津","29.台灣高速鐵路乃由政府擔保之BOT案，交通部104年度單位預算案列載預計擔保「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金額3,258億7,991萬5,000元。惟查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3年6月底，股東權益占總資產比率已連續10年（94至103年）低於合約規定之財務比率25%。又截至102年底，總資產5,006億元，負債就高達4,575億元，負債已占公司總資產額的91.4%，累積虧損也達521億元，負債加上累積虧損已超過總資產，可說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實質已破產。爰此，要求交通部應監督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妥善經營及積極解決財務虧損等具體因應方案，以維我國高鐵運輸之健全長遠發展，及民眾和政府權益之保障。"],["提案人：林國正"],["連署人：陳雪生　　李鴻鈞　　王進士　　葉宜津","30.台灣高速鐵路為國內南北交通之重要運輸工具，然其營運及財務問題延宕多年，攸關社會大眾權益，並影響南北交通及政府財政甚鉅，全面檢討高鐵之未來營運方式及政府監督管理機制實已刻不容緩。爰此，要求交通部應於1個月內研擬高鐵財務解決方案，尤其重著在延展特許期的試算、現行合約全面性檢討修正、後續回饋金及政府買回機制的合理規範、如何強化政府對於營運或票價等監督控管機制等方面，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提案人：林國正"],["連署人：陳雪生　　李鴻鈞　　王進士　　葉宜津","31.有關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瀕臨破產問題，交通部之處理方式應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與高鐵營運分開處理，思考解決模式亦不應侷限於延長特許年限，而應依契約精神、條款，處理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問題，不應將屬於國家之利益之特許年限提供予性質上屬於私人之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解決財務。"],["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魏明谷　　李昆澤　　劉櫂豪","32.國道3號龍潭第2交流道係因應龍潭地區工、商、觀光發展及人口成長所需，為舒緩車潮，利用舊有龍潭收費站址闢建交流道，該工程現已由桃園縣政府提出整體可行性報告，於奉主管機關核定後續尚有環境影響評估、工程設計、用地取得及施工階段，為加速推動本案及有效掌握該項工程進度，請交通部每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進度報告。"],["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楊麗環　　林國正　　李鴻鈞　　王進士　　呂玉玲","33.104至107年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已獲核定，惟未來生活圈道路計畫擬逐年調高地方政府配合款比例，將加重地方政府財政負擔。爰考量地方交通發展及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建請交通部在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通過前，不得提高地方政府配合款比例。"],["提案人：葉宜津　　管碧玲　　魏明谷　　劉櫂豪　　蔡其昌　　李昆澤　　陳明文","34.五股楊梅快速道路通車後，雖紓解了中山高的部分塞車路段，但中山高在北桃園車流量仍不斷在攀升當中，建請交通部應配合國1甲線快速道路於桃園煉油廠區與中山高交會之際，也規劃就近與五股楊梅快速道路銜接，以利分散中山高可能的再度壅塞。"],["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林國正　　葉宜津　　陳碧涵　　王惠美","35.為發展全球運籌管理經營模式，積極推動我國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以提升國家競爭力，我國於92年7月公布施行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截至103年8月底經核定之自由貿易港區共計有6海港及1空港（基隆港、高雄港、臺中港、臺北港、蘇澳港、安平港及桃園航空）等7個港區。惟查近5年我國自由貿易港區入駐港區事業家數及進用員工人數，未見明顯成長趨勢。另依近4年已申設自由貿易港區之港埠貨物量統計觀之，自由貿易港區政策雖有帶動區內之發展，惟對提升我國海空港整體貨物量及港埠競爭力，尚未見具體成效。再查近5年來申請並有實際辦理之港區事業數僅介於10至16家間，未達港區總事業數之二成；另港區外受委託加工之業者僅約60家，亦未見重大變化及增長。爰此，要求交通部應立即檢討現行各自由貿易港區產業發展定位及招商機制，積極改善我國自由貿易港區之發展，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林國正"],["連署人：陳雪生　　李鴻鈞　　王進士　　葉宜津","36.交通部為提升港埠經營效率及整體競爭力，於民國101年成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經營停泊、裝卸及倉儲等。102年營運結果較101年度減少5.50%，成效欠佳；港區碼頭平均使用率除高雄港及臺北港外，其餘各港使用率均未達50%，實應積極研謀改善，以發揮港群整併成效。"],["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楊麗環　　李鴻鈞　　王進士　　葉宜津","37.交通部為了全力發展台灣國際商港的業務，特別成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其所屬4大國際商港（基隆港、臺中港、高雄港、花蓮港）的停泊業務、倉儲業務等，目前均呈現衰退現象。尤其蘇澳港的營運更是連續數年完全掛零，交通部應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檢討原因，並研謀有效及長遠之港埠經營政策，以利我國港埠競爭力，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林國正　　羅淑蕾　　葉宜津　　陳碧涵　　王惠美","38.桃林鐵路停駛後，龜山陸橋早無存在必要，反而阻礙地方交通及發展，交通部應責成相關單位1個月內辦理地方說明會，並配合地方政府協調於1年內完成龜山陸橋拆除。"],["提案人：陳根德　　陳雪生　　王進士　　葉宜津　　羅淑蕾　　楊麗環　　林國正　　李鴻鈞","39.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現已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交通部自當配合該計畫，此路段為台北、新北、桃園民眾每日上、下班，上、下學至為繁忙之路線，交通部應積極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儘速完成建置，提供3市民眾安全便捷，順暢之交通運輸。"],["提案人：楊麗環　　陳雪生　　李鴻鈞　　林國正　　葉宜津","40.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綠線計畫，業已完成環評，此路線為北桃園捷運系統的主幹線，也是未來銜接南桃園、新北、台北捷運系統的重要路線，建請交通部積極協助桃園縣政府做好細部規劃，得以早日動工，提供大桃園民眾方便的大眾交通運輸。"],["提案人：楊麗環　　陳雪生　　李鴻鈞　　林國正　　王進士　　葉宜津","41.臺鐵桃園、中壢高架化工程原定106年底通車，但因受「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尚未完成，無法辦理永久軌用地取得及都市設計審議，導致細部設計無法定案，進度已落後超過1年、總工程將至少延宕3年。鑑於桃園市與中壢市人口高度發展，現有交通動線已不敷使用，鐵路高架化將有效打通現有交通瓶頸，為民眾多年期盼，我國台中、高雄、台南甚至彰化、嘉義地區皆已開始進行鐵路高架或地下化作業，唯獨桃園進展緩慢，相關單位顯有失職。爰要求交通部應積極檢討，並應每3個月就計畫進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使鐵路高架化儘早實現。"],["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楊麗環　　林國正　　李鴻鈞　　王進士　　葉宜津","42.交通部為順應民眾對地方民眾發展地方的需求，及配合都市發展興建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後，臺灣鐵路管理局車輛將無法再進出地面之高雄機廠維修，核定「高雄機廠遷建潮州及原有廠址開發計畫」，預計將高雄機廠、南區供應廠（材料廠）、高雄港檢車分段等遷移至屏東潮州基地，以達臺鐵車輛維修技術升級、品質提升、現代化、自動化及永續經營之目標及效益，但計畫期程需至108年12月底才能全部完成高雄機廠遷建作業，原有廠址的利用與開發更需完全遷建後才能啟動，嚴重延誤地區發展需求。爰此，建請交通部重新審酌「高雄機廠遷建潮州及原有廠址開發計畫」辦理期程，且督促臺灣鐵路管理局加速並提早於106年底完成高雄機廠遷建計畫。"],["提案人：林國正"],["連署人：陳雪生　　李鴻鈞　　王進士　　葉宜津","43.臺北車站為我國規模最大之地面交通樞紐，除匯集眾多交通事業外，臺北車站內、臺北車站特定區與臺北車站周遭地區，並有極高強度之商業、行政與文教機能；待104年底機場捷運建設計畫完成後，臺北車站更將成為首都地區之國際門戶。然而臺北車站之使用規劃與管理，仍維持過去分區各別管理模式，非但無法發揮共構車站複合使用的最大潛能，尚且造成轉乘介面落差、使用者資訊缺口、人行動線混亂、設備設置缺乏通盤考量、空間浪費與招商計畫不一致等諸多待改善課題。矧臺北車站內各交通事業經營者之運營雖各自獨立，但在共同場站中惟有透過彼此高度協調，才能提供旅客完善的交通體驗。爰要求交通部邀集相關地方政府與所屬交通事業，就臺北車站如何在體制上建立具專業性之整合經營機制進行規劃，並於1年內針對規劃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鄭麗君","44.隨著高速鐵路與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之建置，我國西部地區軌道運輸已形成階層體系，而其中臺灣鐵路管理局之西部幹線在長途城際運輸中，雖仍為高鐵之輔助，但其核心業務則為50至150公里的中程運輸市場。惟臺鐵雖維持莒光號車種運營，並透過對區間快車硬體設施之升級與都會區自強號電子票證優惠等方式，強化此主力市場，但相較於德國鐵路之區域快車（Regional Express，RE）或法國鐵路區域快速運輸（Transport Express Regional，TER），臺灣鐵路管理局對中程運輸市場，並未從購車計畫、列車內裝設計與用車安排起，通盤規劃。矧鐵路改建工程漸次完工後，將改善軌道線型並在部分瓶頸路段釋出大量可用容量，足供臺鐵強化對中程運輸市場專用車種之投資，以提供與高鐵站仍有一定距離之主要市鎮如豐原、新營或屏東之快速接駁服務，或滿足如臺北至基隆間等中距離端點間快速通勤需求。爰要求交通部責成所屬相關單位，就臺鐵西部幹線如何提供快速中程運輸妥為規劃，並於3個月內就初步規劃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鄭麗君","45.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101年針對我國軌道運輸系統發展政策之研究報告指出，我國軌道運輸系統整體發展的關鍵問題，其中之一即各軌道次系統間及軌道系統與公路公共運輸系統間介面整合未盡完善，無法形成無縫運輸環境。查高速鐵路實質規劃伊始，交通部即就城際軌道運輸營運者之複數化所產生之票證整合需求展開規劃，然而無論高鐵、臺鐵、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或公路大眾運輸，迄今除有限電子票證使用外，對於票證整合並無太大進展。矧相較於其他多重軌道運輸經營者之國家，我國並未善用網際網路之滲透能力，建立跨營運者之整合性訂票與行程規劃系統，以提高大眾運輸之效率與使用者友善性，以虛擬形式解決「最後一哩」之挑戰。爰要求交通部責成所屬路政單位與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就票證整合等相關問題妥為規劃，並於6個月內就初步規劃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鄭麗君","46.行政院於89年核定軌道車輛工業發展推動方案並成立跨部會軌道車輛工業發展推動小組，期將交通部主管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投資所產生之軌道工業內需市場與經濟部所負責之產業政策相結合，以提升我國交通技術整合能力並促進整體產業升級。惟系爭方案雖正確以推動工業合作互惠計畫與發展關鍵技術為方向，卻未能得到相關部會足夠重視，以致於如最早聚焦之自主輕軌系統，在相關科專計畫完成後即束之高閣。矧隨我國發展最完善之臺北捷運第2期路網與高雄捷運第1期路網陸續完成後，早期核心機電設備之更新與次級運輸走廊之捷運建設，皆產生我國城市軌道運輸市場之在地特殊需求或我國優勢產業之投資契機，如中運量自動導軌捷運（Automated Guideway Transit，AGT）、無架空線輕軌技術或移動閉塞信號系統（Communication-Based Train Control，CBTC）等，然而交通部與相關部會未能充分合作，從規範設定起促成軌道工業發展政策的全面調整與落實，進而吸引國際重要廠商投資並建構具未來性之國內產業鍊。爰要求交通部在6個月內，就相關問題之檢討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鄭麗君","47.為建構無縫轉乘之大眾運輸路網、推動大眾運輸導向之城市發展模式（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TOD），在都會區普設停車換乘設施（Park-and-Ride Schemes，P+R）為近年交通規劃之新興趨勢。然而在我國，停車換乘設施非但未有充足規劃設置，其觀念亦未普遍納入交通治理相關策略中。矧就我國少數宣稱納入停車換乘設計之交通場站，例如部分大眾捷運系統之住宅聯合開發而言，其非但未能創造停車換乘之誘因或達成其目標，反而造成鄰近區域道路更大的使用負擔。爰要求交通部責成部內相關單位，就如何促進停車換乘設施之設置，從法規環境到政策進行全面檢討，並於1年內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鄭麗君","48.透過對相關設施加強公共投資，近年我國主要大眾運輸場站旅客環境已有長足進步，惟在人行動線之安排與指標之設計而言，仍有諸多亟待改善處。交通設施在進行規劃時，內部空間就應兼顧轉乘機會之最大化與步行距離之最小化，然除新設交通設施之人行動線缺乏明確標準外，眾多既有場站在進行空間改善並辦理複合使用時，卻未同時對人行動線之最優化通盤考量。矧大眾運輸場站之指標設計，特別是如何在有限範圍內適時提供使用者充足資訊，為交通管理上極重要之專業，然而我國即便是國際機場或重要車站，都仍普遍有指標不一致、設置未妥或資訊提供失當等情事。爰要求交通部責成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與各有關單位，從各國際機場與臺灣鐵路管理局下轄各主要車站起，分期通盤檢討全國各大眾運輸場站之人行動線與指標設計，並將檢討結果列管改進。交通部並應於3個月內，就前開問題與通盤檢討如何進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李昆澤　　蔡其昌　　鄭麗君","49.為目前提振彰化縣鹿港、福興地區的觀光需求，交通部應研議運用舊有台糖鐵道路線，配合彰化鐵路高架化計畫，從彰化站設置福鹿線輕軌鐵路，以增加運輸特色提高觀光吸引力，同時也能提供鹿港、福興地區居民對外交通工具，並減緩縣道142線負擔。爰建請交通部洽請彰化縣政府研議於彰化火車站設置福鹿線輕軌鐵路之可行性評估報告。"],["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劉櫂豪","50.12年來未曾漲價的桃園計程車費於103年1月1日起漲15元，但卻因此被交通部取消原有的油價補貼，致使漲價無實質收益。爰近年來物價飛漲且計程車收入本就有限。建請交通部應考量桃園計程車業者實際困境，繼續給予原有的油價補貼。"],["提案人：楊麗環　　林國正　　羅淑蕾　　葉宜津　　陳碧涵　　王惠美","51.政府提倡「節能減碳」政策，在交通上鼓勵民眾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之外，自行車也已成為國人通勤、遊憩、運動之的重要工具。然而，目前的戶外自行車停車架大多以「前輪定置型」為主，利用固定前輪來達成停車的功能，但僅能達到排置自行車的作用，沒有任何防竊的作用，車主根本無法安心將自己的車停放在戶外的停車架；且自行車已經逐漸走高單價路線，卻苦無安全的地方停車，導致去夜市、國民運動中心、觀光景點、甚至看醫生、用餐，常常看到車不離身、站在自行車旁吃飯之情形，相當不便。有鑑於此，交通部應效仿台北捷運淡水站，針對自行車遊憩路線，結合觀光景點、國民運動中心等地點，研擬設立有專人管理的自行車室內停車場之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蔡其昌　　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52.隨自行車運動越來越盛行，也成為國人出外運動的重要工具，因此不少汽車加裝置放架，以便能攜帶自行車至戶外進行休閒活動。而攜車架的安全性，不只是關於攜帶車輛的穩定問題，若是在汽車行駛中脫落，也可能引發重要車禍，然目前我國對於小型汽車置放架之安全檢測基準，僅規定「依製造廠宣告之荷重作用方向，施加於零組件之力量超過製造廠宣告荷重之2倍時，零組件不得破壞且不得脫落。」，與國際標準差距甚大，比如根據國際標準ISO 11154，其對於車頂置放架，除了有靜態測試之外，還有動態測試、碰撞測試、抗腐蝕試驗等測試項目，以確保該項產品的安全性。爰此，建請交通部應全面檢討小型汽車置放架之安全檢測基準，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魏明谷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53.近年桃園國際機場進行大規模改善與擴建，以發展為有完整輻湊（hub and spoke）航網之東亞樞紐機場。然而在此同時，政府卻自101年起推動「台北松山機場整體規劃案」，希望讓衝擊首都發展、操作條件受限且離進場作業與桃園國際機場相互干擾之台北松山機場，成為提供點對點航班之重點機場（focus airport），此種公共資源的重複投資與政策規劃的相互矛盾，就專業言有待商確。矧在「台北松山機場整體規劃案」下，交通部又推出「台北松山機場民航關聯產業廊帶開發」，宣稱將以「機場城市」（airport city）之概念整合台北松山機場周邊約5公頃之土地，期待執行後可帶來300億元之投資、160億元之年營業額與1萬個就業機會。然而此種計算忽略各項外部成本，且就替代方案比較而言，其發展效益亦遠不如使桃園國際機場進一步發展、原台北松山機場土地再利用與臺北城市再造之整體。又所謂「機場城市」觀念，所指涉者絕非為台北松山機場此種都心機場，而所謂招商成果亦來自於對城市其他地區之投資替代。爰要求交通部就桃園國際機場擴建與台北松山機場關聯產業廊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鄭麗君","54.由於臺北松山機場於97年底恢復國際航線、桃園國際機場於102年2月展開大規模空側整建工程、臺北塔臺自102年3月起進行南北地面管制分席等原因，造成我國飛航管制員之業務量大增，然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編制下，卻始終無法讓人力與資源充分補足。矧國籍航空近年「紅眼航班」亦大幅增加，致使與飛航管制員一樣肩負飛航安全重任之空勤組員，勞動條件顯著惡化，除被動等待勞動部介入外，我國民用航空主管機關亦應主動建構相關規範，提出並落實相關政策。爰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就飛航管制員與民用航空空勤組員疲勞管理如何檢討改善，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鄭麗君","55.近年我國國籍航空國際航班誤點情形嚴重惡化，究其原因除桃園國際機場跑道整建外，實為兩岸通航後，中國軍方空域管制的連帶影響。矧我國國籍航空在中國取得之起降時間帶，在中國政府對該國業者採取之保護政策下，早已處於不利市場地位。前揭情形非但有礙我國在國際民用航空市場之競爭力，對我國空勤組員之疲勞管理負面衝擊更鉅。爰要求交通部應就相關問題採取具體行動，並就相關作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葉宜津　　蔡其昌　　鄭麗君","56.交通史料與文物之典藏推廣非但有助於保存共同記憶與普及科學知識，更是擘畫未來交通技術和國家發展之基礎，因此各國多有交通類博物館之設置。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為推動新航空科學館新建計畫，104年度編列規劃費用712萬9,000元，惟未來新航科館之展示內容與運營，若為合乎國家級航空博物館之規模，則不應限於舊航科館展之轉移與空軍第35中隊相關文化資產保存而已。查舊航科館係為配合當時「國家文化建設政策」、於70年運用國際機場工程結餘設立，不但就博物館必備之組織編制與研究能量未有通盤設計，亦不可能完整蒐集、保存與展示我國航空之歷史與世界航空科技之脈動。矧我國政府與民用航空業者過去曾使用之機型，包括戎克JU52、道格拉斯DC-3、洛克希德L-1049「超級星座式」、日本航空機YS-11、法國南方卡拉維爾、波音B747SP、英國航太BAe146或空中巴士A300B4等，在東亞乃至世界航空史中，皆有其特殊地位，然而我國不但無法如德國使JU52等歷史機種實機保存甚至維持適航狀態，僅就史料保存而言亦相當不足。爰要求交通部責成相關單位，將相關課題納入新航科館規劃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鄭麗君","57.此次餿水油、飼料用油風爆延燒全台，許多夜市攤商受創甚鉅，鑑於夜市小吃及夜市觀光為台灣特色文化，不分國內外遊客均相當喜愛，交通部觀光局亦將其列為觀光宣傳重點項目。交通部應配合相關食安部會，從已宣傳之重點觀光型夜市攤商提出1套認證機制，讓所有遊客至夜市消費時都能吃的安心、買的放心。"],["提案人：王進士　　羅淑蕾　　李鴻鈞　　葉宜津　　林國正","58.「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項下之鐵路計畫，其中「臺鐵南迴路台東潮州段電氣化工程建設計畫」278億9,423萬3,000元，分10年辦理。以花東鐵路電氣化為鑑，其雖電氣化，但並未全縣雙軌化，運量仍無法提升，由此可知，雙軌化之需求性更高，否則電氣化時程長達9年，再來雙軌化時程將更行拉長。故建請交通部另提花東鐵路、南迴鐵路全面雙軌化工程建設計畫，以節省時效，改善台東地區交通。"],["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蔡其昌","本項尚有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1.「營業基金」項下之「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臺鐵非電氣化支線購置車輛計畫」總經費60億元，鑑於臺鐵以往購置車輛，往往不符實際所需，且規格紊亂，亦導致後續維修養護之困難。爰要求凍結本計畫104年度預算，俟提出購置車輛計畫，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劉櫂豪　　魏明谷　　李昆澤","2.「營業基金」項下之「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鐵路行車安全六年改善計畫」總經費275億2,240萬元，本筆預算編列龐大，但其實際改善內容付之闕如，其成效為何、所能達到之行車安全妥善率之報告均無，爰凍結本計畫104年度預算，俟提出改善計畫內容，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劉櫂豪　　魏明谷　　李昆澤","本項另有委員提案14案，不予通過或不予處理：","1.交通部104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計編列32項出國計畫，預算723萬3千元，較上年度29項計畫，預算639萬5千元，增加83萬8千元，增幅約13.1%。","依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有關緊縮經常支出第8款規定：「國內外旅費與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應嚴格控管；104年度編列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二者合計數以不超過該二科目103年度預算合計數為原則；…。」交通部104年度編列派員出國或教育訓練經費增加，顯有違行政院所定緊縮經常支出之原則。爰刪除104年度預算數至與103年度預算相同。"],["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葉宜津","2.交通部104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計編列32項出國計畫，預算723萬3千元，較上年度29項計畫，預算639萬5千元，增加83萬8千元，增幅約13.1%，已牴觸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規定，爰刪除1,000千元，以資撙節。"],["提案人：蔡其昌　　魏明谷　　李昆澤　　劉櫂豪　　管碧玲　　葉宜津","3.有關「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預算科目，發現計畫執行以來預算保留數偏高，如101年度保留比率60%、102年度保留比率竟高達75%，其中又以「區域交通控制中心雲端化計畫」的執行效果最低，該計畫從民國101年開始辦理以來，每年度均辦理保留，如101年度保留約30%，民國102年則高達90%預算保留未使用。鑒於預算保留比率過高表示該計畫不夠周延、預算編列不夠確實，以及該筆預算無法有效執行。爰此，交通部104年度「交通科技研究暨應用推動計畫」編列預算1億581萬7千元，應酌予刪減3,00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4.民眾抱怨交通服務e網通無法查詢諸多觀光景點，如高美濕地、松山文創園區，想改用地址查詢也無法可用，搜尋路徑時甚至發生多花錢又繞路之情形，轉乘大眾將通運輸也沒有提供如何、在何處轉乘。若使用自行開車路徑查詢的話，則僅告知使用者多少公尺後左轉右轉，恐徒增使用者困擾。民間類似圖資業者如Google Map除提供完善路線規劃外，甚至已進步到提供自行車路線、坡度資訊規劃，反觀交通服務e網通則是原地踏步，不見系統提升。而交通部也已經將此功能關閉，顯見該交通服務e網通仍有將當程度改進空間，亦有多於浪費之處，爰刪除「交通科技研究發展」1,000千元，並於三個月內提出交通服務e網通精進改善報告。"],["提案人：蔡其昌　　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5.交通部104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項下『一般事務費』編列3,396萬4千元，較上（103）年度增加280萬1千元，惟查交通部104年度人員維持編列488人，較上（103）年度減少3人，且一般事務費乃係辦理文康活動、文書打字、檔案掃描等辦公室庶務性工作，應依據員額人數編列，既然員額減少，相對一般事務費應配合減少才是，但是本年度預算不僅沒有配合減列還成長9%，考量政府財政困難，機關應撙節支出，爰此，有關104年度「一般事務費」編列3,396萬4千元，應予以刪減500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6.交通部104年度委託辦理鐵公路路線、平交道等站場路線改善事項等費用共編列238萬3千元。惟針對彰化縣對外公路路線規劃，尚有許多加強之處。目前道路服務水準已降至平日即容易發生壅塞，讓用路人怨聲載道。主要原因在於彰化與台中之間除了國道以外之聯外橋樑僅台1線、台17線，導致長程及短程之用路人均僅能共同使用國道1號，彰化縣政府預定於彰化市東區擴大都市計畫案，未來彰化市東區可望迅速發展，但是進出台中市僅能仰賴台1線、台74線，每日上下班之尖峰時刻總是塞車，造成廣大民怨。應盡速研議於台1丙線（金馬路東路）尾端延伸台中市，並設置橋梁跨越烏溪至台中市烏日區高鐵東路，以提高整體彰化縣交通能量，加速彰化市東區發展。爰此，建議凍結本筆費用200萬元，俟交通部針對金馬路至台中市烏日區高鐵東路之間設置橋梁提出可行性評估後，將書面報告送交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劉櫂豪","7.「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導與查核」經費402萬5千元，建請凍結二分之一，待交通部重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李鴻鈞　　陳雪生　　王進士　　葉宜津","8.「道路交通安全─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經費1億3,100萬元，建請凍結二分之一，待交通部重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李鴻鈞　　陳雪生　　王進士　　葉宜津","9.「道路交通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經費1億4,543萬2千元，建請凍結二分之一，待交通部重新檢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李鴻鈞　　陳雪生　　葉宜津","10.交通部103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項下編列2億8,045萬7千元，包括辦理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獎補助費6,488萬2千元。","惟交通部為降低車禍肇事率，今年五月要求公車、客運業者在車頭跑馬燈打上「為愛啟程」宣導，卻遭部分公車族抱怨影響路線識別。且台北市公車的交通意外事故不減反增，自2011年605件，上升至去年的627件，而自2011年至今年六月，甚至已發生2186起意外，平均每天2起，不僅未曾改善，車禍肇事率反而越趨嚴重。","爰此，建議凍結本筆費用三分之一，俟交通部道安委員會針對交通安全教育宣導提出改善計畫，並將改善成果之書面報告送至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劉櫂豪","11.高鐵彰化站目前施工進度已逾60%，增加彰化高鐵站的服務能量，擁有穩定便捷的大眾運輸系統是極為重要的工作。惟都市擴張現有台鐵路線實已影響到彰化縣田中鎮之都市發展，且因鐵路切割也造成許多交通窒礙、危險點。為配合田中高鐵站對外聯絡道的土地取得計畫，規劃鐵道西移，增設台鐵─田中高鐵站與高鐵田中站共構確有其必要之處，並同時應調整現有車站位置，配合都市改造，騰出鐵路空間提供都市休閒、商業發展之運用，帶動都市發展。讓永靖車站狹隘問題得以一併解決，且社頭車站與田中車站亦能透過重新改造成更適宜通勤、民眾車輛停放之服務機能。爰此，建議凍結本筆預算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提出相關改善計畫後，送至本委員會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劉櫂豪","12.於營業基金項下之台灣鐵路管理局編列台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104年度編列19億5530萬6千元，由於交通委員會曾經決議將台北機廠送交文化部審議是否為國定古蹟，故凍結本筆預算全部，俟文化部審議完成後始予結凍。"],["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魏明谷　　李昆澤　　劉櫂豪","13.有關「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後續路網新莊線及蘆洲支線建設計畫」係屬行政院管制計畫，唯計畫執行經行政院管制評核101年度、102年度等第連續2年被評為乙等，顯見主辦機關有待繼續加強辦理與檢討改善，爰此，有關104年度「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後續路網新莊線及蘆洲支線建設計畫」預算編列21億5,700萬元，建議予以凍結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14.有關「台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建設計畫（第一階段路線）」係屬行政院管制計畫，原定計畫期程自93至102年度，迄今不僅計畫進程嚴重延宕（期程展延尚未核定），且計畫經行政院管制評核101年度、102年度等第連續2年被評為乙等，顯見主辦機關有待繼續加強辦理與檢討改善，爰此，有關104年度「台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建設計畫（第一階段路線）」預算編列25億元，建議予以凍結二分之一，俟計畫辦理期程展延經行政院核定後，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蔡其昌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11月5日（星期三）","邀請交通部部長葉匡時率同所屬列席就「高鐵財務問題及解決方案」提出報告，並備質詢；並請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范志強列席備詢。","（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葉匡時及高速鐵路工程局局長胡湘麟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羅淑蕾、林國正、管碧玲、蔡其昌、李鴻鈞、楊麗環、葉宜津、王進士、廖正井、廖國棟、許添財、黃偉哲及蘇清泉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葉匡時、高速鐵路工程局局長胡湘麟、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范志強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魏明谷、劉櫂豪、潘維剛、林滄敏、周倪安及鄭汝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決定：","一、交通部就「高鐵財務問題及解決方案」報告案，報告及詢答完畢。","二、行政院函請審議「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待召開公聽會後，另擇期繼續審查。","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段落：討論事項"],["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說明：本院議事處103年9月24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本次會議未進行討論事項）"],["通過臨時提案10項："],["段落：我國自81年開始為推動高速鐵路建設，82年制定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歷經86年評定台灣高鐵聯盟為最優申請人並於87年成立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與政府簽約、89年動工興建、96年3月高鐵全線通車，此一總投資金額5,133億元之台灣高鐵工程，為當時全球單一工程最高金額之BOT案。"],["一、我國自81年開始為推動高速鐵路建設，82年制定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歷經86年評定台灣高鐵聯盟為最優申請人並於87年成立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與政府簽約、89年動工興建、96年3月高鐵全線通車，此一總投資金額5,133億元之台灣高鐵工程，為當時全球單一工程最高金額之BOT案。","惟其間遭逢88年之921大地震與97年金融海嘯對工程與資金之衝擊，政府大力協助完成兩次銀行團聯貸計畫、94年通過資金增援、97年同意變更固定資產折舊攤銷計算法、98年再協助聯貸銀行團辦理借新還舊，至102年10月核准調高票價，均係著眼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運關乎國家交通運輸、產業發展、國際形象等總體經濟競爭力。","然為追求「一次性永久解決高鐵財務問題」，交通部以研擬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改善方案為最終評估依據，如評估無法執行則將進行強制收買，等同交通部門將宣告此一國家重大交通骨幹建設與最大BOT案之失敗，其對國家整體經濟產業所產生之巨大影響，恐非交通部門能單獨面對，所謂財務改善方案之擬定或執行評估，亦應有更廣泛周延之跨部門與公眾檢視。","爰要求交通部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10日內向交通委員會提供各種有關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與經營資料，包括未來增加之40年營運期之票價變化、站區土地利用發展、每年之資產負債變化、現金流量表、簡要損益表等模擬試算，待交通委員會辦理有關之公聽會後，交通部應據以配合辦理相關事宜。","並要求交通部待交通委員會召集會同財政部、經濟部、金管會、國發會等單位，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之整體經營、財務改善及發展等解決與管理方案辦理相關公聽程序，依據公聽會相關共識辦理完畢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送專案報告審查。"],["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李昆澤"],["段落：由於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改善方案除關係著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經營之全民目標與利益外，也牽涉到公股/泛公股、5大原始股東以及6萬多名小股東之權益，為使改善方案獲得最妥適的規劃，也讓各方利益獲得最基本的保障，因此，要求交通部應先邀集相關部會、學者專家、原始5大股東、公股/泛公股代表、小股東代表、8大公股/泛公股行庫以及消費者團體代表舉辦公聽會，就財務改善方案進行討論研商，俟彙整各方意見後，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財務改善方案專案報告。"],["二、由於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改善方案除關係著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經營之全民目標與利益外，也牽涉到公股/泛公股、5大原始股東以及6萬多名小股東之權益，為使改善方案獲得最妥適的規劃，也讓各方利益獲得最基本的保障，因此，要求交通部應先邀集相關部會、學者專家、原始5大股東、公股/泛公股代表、小股東代表、8大公股/泛公股行庫以及消費者團體代表舉辦公聽會，就財務改善方案進行討論研商，俟彙整各方意見後，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財務改善方案專案報告。"],["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段落：針對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推出高鐵車票搭配飯店的高鐵假期行程，提供旅客可當天訂購即可當天出發的自由行套票。然搭配的住宿多是飯店等級，房價也偏高。爰此，建議可以配合當地特色民宿，讓民眾有更多選擇。"],["三、針對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推出高鐵車票搭配飯店的高鐵假期行程，提供旅客可當天訂購即可當天出發的自由行套票。然搭配的住宿多是飯店等級，房價也偏高。爰此，建議可以配合當地特色民宿，讓民眾有更多選擇。"],["提案人：羅淑蕾　　楊麗環　　王進士　　葉宜津"],["段落：有鑑於高鐵已成為台灣南北遠距離中，最快捷的交通工具首選，然高鐵所設的八個停靠站，除了台北、板橋、桃園和左營站位處都會區交通樞紐，幾乎都位在交通不便的地區，於是高鐵接駁車就成為前往市區重要的交通工具，但提供旅客往返高鐵站與市區接駁車服務班次少，接駁車時刻表還是不夠密集，民眾往往只能選擇搭乘計程車前往或是離開高鐵站，變相增加民眾經濟負擔。爰此，高速鐵路工程局需與各縣市政府協調出足夠的接駁車班次，並請針對夜間婦女提供安心計程車叫車服務，以確保民眾乘車安全和提高便利性。"],["四、有鑑於高鐵已成為台灣南北遠距離中，最快捷的交通工具首選，然高鐵所設的八個停靠站，除了台北、板橋、桃園和左營站位處都會區交通樞紐，幾乎都位在交通不便的地區，於是高鐵接駁車就成為前往市區重要的交通工具，但提供旅客往返高鐵站與市區接駁車服務班次少，接駁車時刻表還是不夠密集，民眾往往只能選擇搭乘計程車前往或是離開高鐵站，變相增加民眾經濟負擔。爰此，高速鐵路工程局需與各縣市政府協調出足夠的接駁車班次，並請針對夜間婦女提供安心計程車叫車服務，以確保民眾乘車安全和提高便利性。"],["提案人：羅淑蕾　　楊麗環　　王進士　　葉宜津"],["段落：針對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網頁以及超商取票皆無法提供預訂無障礙座位車票，必須親電至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客戶服務專線訂票，若是語障人士就無法來電訂票。爰此，建請高速鐵路工程局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修改訂票系統，提供需求者可以在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網頁以及超商上預訂無障礙座位車票。"],["五、針對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網頁以及超商取票皆無法提供預訂無障礙座位車票，必須親電至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客戶服務專線訂票，若是語障人士就無法來電訂票。爰此，建請高速鐵路工程局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修改訂票系統，提供需求者可以在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網頁以及超商上預訂無障礙座位車票。"],["提案人：羅淑蕾　　楊麗環　　王進士　　葉宜津"],["段落：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問題，不論是現在交通部所提財務改善方案或是破產接管，都將由全民負擔。財務改革計畫預計票價可望下修，但是目前每天搭乘高鐵每日約13萬人次，但大都為商務客，票價下修獲利將只是少數人，交通部應提出更多元優惠平民百姓的方案，讓全民都有能力支付共享搭乘高鐵的利益。"],["六、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問題，不論是現在交通部所提財務改善方案或是破產接管，都將由全民負擔。財務改革計畫預計票價可望下修，但是目前每天搭乘高鐵每日約13萬人次，但大都為商務客，票價下修獲利將只是少數人，交通部應提出更多元優惠平民百姓的方案，讓全民都有能力支付共享搭乘高鐵的利益。"],["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葉宜津　　林國正"],["段落：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或是破產接管問題，交通部一定守住「減少全民負擔，並要求原始股東合理負擔營運虧損責任」的原則進行改善或接管，如此才能讓民眾信服政府的作為的確是利益全民的良策。"],["七、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或是破產接管問題，交通部一定守住「減少全民負擔，並要求原始股東合理負擔營運虧損責任」的原則進行改善或接管，如此才能讓民眾信服政府的作為的確是利益全民的良策。"],["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葉宜津　　林國正"],["段落：連續整年食安問題嚴重，衝擊民眾健康更重傷台灣美食王國的形象也將影響台灣觀光旅遊的品質與來台人士的意願。交通部觀光局應就不斷增加的旅遊人數其飲食量及居住量、交通量等驟增的潛在不足及替代問題是否隱含不法及危險性。建議交通部應即早與各部會研商提出因應及解決辦法。"],["八、連續整年食安問題嚴重，衝擊民眾健康更重傷台灣美食王國的形象也將影響台灣觀光旅遊的品質與來台人士的意願。交通部觀光局應就不斷增加的旅遊人數其飲食量及居住量、交通量等驟增的潛在不足及替代問題是否隱含不法及危險性。建議交通部應即早與各部會研商提出因應及解決辦法。"],["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葉宜津　　林國正"],["段落：台灣除了國家風景區外，有許多地方政府管轄的名勝風景地段，為確保台灣觀光資源永續經營，交通部觀光局應即早與一些國土及自然保育的專家學者及地方主管單位會商在開發利用風景區之餘也能兼具守護資源永續發展的政策，讓台灣好山好水的資源既可利用又可長守不廢。"],["九、台灣除了國家風景區外，有許多地方政府管轄的名勝風景地段，為確保台灣觀光資源永續經營，交通部觀光局應即早與一些國土及自然保育的專家學者及地方主管單位會商在開發利用風景區之餘也能兼具守護資源永續發展的政策，讓台灣好山好水的資源既可利用又可長守不廢。"],["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葉宜津　　林國正"],["段落：為確保台灣旅遊人口量的提高及旅遊品質的提升，交通部觀光局除了要求相關業者自律外，應與所有店家建置一套有賞有罰的獎懲辦法，讓業者自重外，若有不法也該繩之以法，以保障守法業者及所有遊客權益。"],["十、為確保台灣旅遊人口量的提高及旅遊品質的提升，交通部觀光局除了要求相關業者自律外，應與所有店家建置一套有賞有罰的獎懲辦法，讓業者自重外，若有不法也該繩之以法，以保障守法業者及所有遊客權益。"],["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葉宜津　　林國正","另有委員提案1案，不予處理：","一、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結構，除了原始五大股東與6萬多名小股東外，還有公股/泛公股投資，包括有台糖、中鋼、中技社、航發會、行政院國發基金以及台銀、合庫、兆豐等八大行庫。由於高鐵財務改善方案，涉及公股/泛公股之財務損失與投資決策，對於減資方案，傳出有官股代表在今年10月23日董事會中表達反對意見，顯然有公股代表對減資方案不認同；且對於將來第一階段公股/泛公股銀行增資130億元，未曾見財政部長與八大行庫負責人表示允諾。基於公股/泛公股參與投資高鐵除係政府政策外，也關係全民之利益，基於國會監督之必要，要求交通部在會同財政部、行政院國發基金、台糖、中鋼、中技社、航發會以及八大行庫代表人到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之前，對於高鐵公司於今年10月24日正式向交通部提出之高鐵財務改善方案，不應予以同意。"],["提案人：李昆澤　　管碧玲　　葉宜津","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主席：首先請交通部吳次長報告。","吳次長盟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本部主管「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提出報告，並聆聽各位委員指教，深感榮幸。","國道高速公路為臺灣交通路網的主要動脈，為提供更優質的國道運輸環境，以提升服務水準、智慧化運輸管理、節能減碳及全生命週期管理等4大願景為努力方向。104年度主要業務為健全完善國道網絡，賡續辦理國道各項建設；運用智慧化交控系統，提高運輸功能；推動電子計程收費，減少碳排放；強化國道橋梁結構耐震強度，導入全生命週期維護管理，以達預防災變功效。","104年度預算業務總收入編列310億2,886萬6千元，業務總支出編列189億0,166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賸餘121億2,720萬5千元。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45億6,250萬8千元。","有關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4年度預算編列內容，請國道高速公路局陳兼代局長向各位委員另作報告。敬請委員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主席：接著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報告。","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10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案編列情形提出報告，至感榮幸。","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係為促進自償性國道公路之建設、維護及管理，達到整體國道公路系統興建之目的，依據公路法第28條及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並奉行政院核定於83年度成立，本使用者付費、受益者付費、以路養路、循環使用之原則運作，主要係以高速公路通行費收入、分配之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及服務區之服務收入，支應具自償性國道公路之建設及其設施之擴充、改良支出、維護管理支出、債務利息及手續費支出，本基金之自償率為78%，而非自償率22%部分由國庫撥充支應。","茲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4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向貴委員會提出簡要報告。","壹、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四大願景說明","國道高速公路為臺灣交通路網主幹，經本局四十餘年兢兢業業經營、建置，路網長度已逾1,054公里，國道運輸與各階層產業及人民生活習習相關，城際客、貨運運輸均依靠其作為運籌主軸，國道公路佔臺灣地區城際客運比重約佔6成，足稱國家運輸動脈、經濟棟樑。另外本局各項施政績效，如假期交通疏導、1968客服專線、電子收費、景觀與環保生態之努力等，均是全局同仁齊手同心之具體成果。在肩負服務及創新之使命下，本局期許能以提升服務水準、智慧化運輸管理、節能減碳及全生命週期管理為4大願景，持續努力不懈。"],["段落：提升服務水準"],["一、提升服務水準","透過便民的1968客服中心專線服務、便利親民之服務區經營、更好的道路品質及用路環境、持續新建國道及拓建交流道等措施，提升國道公路優質化服務水準。"],["段落：智慧化運輸管理"],["二、智慧化運輸管理","整合國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交通資料及整體路網管理，提升交通管理作業效率，結合民眾需求及智慧化路網，規劃各項交通管制措施。整合之交通資訊除可提供管理需求外，並可藉由媒體、電腦網路、語音電話及路側設備等管道提供用路人參考。"],["段落：節能減碳"],["三、節能減碳","積極推動國道ETC計程收費，有效減少運輸過程所產生之能源消耗及溫室氣體排放。研擬各項節能措施，推動節能減碳行動方案。"],["段落：全生命週期管理"],["四、全生命週期管理","採取積極性的養護策略，導入生命週期管理的概念，針對橋梁鋪面、隧道、邊坡、地錨、擋土牆等設施，在規劃設計階段備妥維護管理計畫，完工後持續追蹤管理，依生命週期進行定期檢測及維護。在永續發展前提下，以全生命週期為架構，辦理國道新建及養護工作。","貳、預算編列情形","一、業務收支","(一)業務總收入：104年度業務總收入為310億2,886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少14億4,524萬1千元，主要係通行費收入減少所致。","(二)業務總支出：104年度業務總支出為189億0,166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少29億3,891萬1千元，主要係國道已進入計程收費，站區拆除等維護成本減少所致。","(三)本期賸餘：104年度賸餘121億2,720萬5千元，用於支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用。","二、固定資產建設及改良擴充計畫","104年度編列45億6,250萬8千元，包含「專案計畫」3億8,477萬元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41億7,773萬8千元，主要辦理中山高速公路延伸路廊、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計畫及增設改善交流道等工程，其資金來源以營運資金支應。","三、施政重點","(一)提升服務水準","1.推動國道高速公路改善工程：紓解交通瓶頸，節省行車時間並改善整體行車環境品質，提升交通服務水準。","(賡續辦理「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建設計畫及規劃設計作業。","(辦理「臺中至彰化南投地區高快速路網交通瓶頸及因應對策探討」研究作業。","(賡續辦理「國道7號高雄路段」綜合規劃、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賡續辦理桃園航空城北側聯外高（快）速公路規劃設計及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賡續辦理「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工程設計及用地取得先期作業。","2.推動交流道增建及改善工程：提供新興開發區域直接銜接國道高速公路，建立快速便捷運輸系統及構建地區完整交通路網，提升交通運轉績效，促進地方繁榮發展。","(辦理「國道3號增設樹林交流道工程」設計及施工作業，104年度編列9,268萬3千元，預計年初辦理工程發包。","(辦理「國道1號幼獅交流道改善工程」設計作業，104年度編列9,000萬元，預計年初辦理工程發包作業。","(辦理「國道3號增設鹽埔交流道工程」規劃設計作業，104年度編列3,027萬8千元。","(賡續辦理「國道5號頭城交流道增設上下匝道改善工程」104年度編列2億5,700萬元。","3.拓寬與交流道興建","(國道3號增設南投交流道工程，已於103年2月20日竣工，有效紓解尖峰時段車輛為進入中興交流道所造成省道及聯絡道交通混亂現象，提升道路運輸機能，並配合祖師大橋動工興建，有效連接南投、中興新村及草屯等三大地區，帶動整體社會經濟發展。","(國道3號增設柳營交流道工程，已於103年5月30日竣工，可提高國道3號對東山、柳營地區更直接之對外運輸服務。","(賡續辦理國道1號增設大灣交流道工程（1.72億元）、國道3號增設古坑交流道（3.54億元）及南雲交流道（3億元）、國道6號舊正交流道改善（2.15億元）及國道1號鼎金系統交流道改善工程增設鼎力路南下出口匝道（1.1億元）等工程。","4.整體景觀改善：除例行性路容清潔及景觀維護工作外，每年並就景觀較差之路段及交流道檢討改善，提升服務品質。104年辦理國道1號大林至高雄段整體景觀改善工程規劃設計，並辦理泰安服務區南、北站公共藝術設置，提升高速公路景觀。"],["5.服務區委外經營理念：","(本局自99年起著手修正服務區招商機制，主動將廠商提繳之權利金設定在合理範圍，引導商品價格下降，未來服務區招商營運將回歸公共服務本質，委外招商機制仍以平價餐飲為主要訴求，同時兼顧在地特色及多元服務的功能與內容，督促經營廠商秉持新機制，以提供民眾更優惠多元的選擇，相信服務內容與品質更能符合民眾需求。","(為降低疲勞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傷亡，本局擇北（湖口）、中（泰安）、南（新營）3處服務區設置駕駛人休息室並提供相關淋浴設施，免費提供駕駛人一處中途休憩空間，每月平均使用人次逐年遞增（101年：1,873人次/月，102年：2,268人次/月，103年2,294人次/月），使用者均表認同與滿意。103及104年再由經營廠商於東山、古坑、關廟、清水、西湖等5處服務區設置簡易型駕駛人休息區，以提供用路人更優質的服務品質。"],["6.建置1968客服專線：","(建置便民服務單一窗口客服中心，提供本局相關業務諮詢、民眾陳情、路況查詢及道路救援等服務，並開發1968App提供智慧型手機用戶個人化的道路資訊即時服務。","(104年度將繼續委外辦理1968客服專線營運及1968App行動化應用軟體提升，以提高民眾使用比例，提升本局服務形象。"],["7.交通事故防制：持續辦理交通工程設施強化及交通安全宣導工作。","8.提升鋪面品質：多雨路段進行國道瀝青鋪面改鋪多孔隙瀝青混凝土（PAC）工作計畫，以提升路面服務品質，降低雨天交通肇事案件發生機率。","(二)、智慧化運輸管理","1.國道5號交控、機電系統提升改善工程","(辦理既有國道5號交控系統軟硬體設備全面提升、機房擴建，以建立國道5號整體安全監控與管理功能。","2.北區暨港西聯外道既設交通控制系統更新改善工程","(辦理國道北區交控系統功能改善、國道3號基金交流道至汐止系統與港西聯外道交控設施之更新。","3.中區交控系統提升改善暨台74線增設交控設備工程","(辦理中區機房傳輸、光纖等設備更新暨台74新通車及後續預計通車路段交控設備建置，其中中區交控系統提升案已於101年底完成規劃設計，預計105年5月完工；另台74線增設交控設備案已於103年8月29日完工。","(三)、節能減碳","1.國道照明應用LED路燈可行性評估","(為配合行政院推動綠色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政策，特委託辦理可行性評估，104年度編列新臺幣34.5萬元辦理成效量測。","2.推動高速公路電子計程收費","(高速公路自102年12月30日起已開始實施全面計程電子收費，實現用路人期待之「走多少、付多少」公平付費政策。自計程收費以來，減少之碳排放量達2萬公噸，節省之油耗則達880萬公升，減少92棟101大樓高度之回數票印製量。","(ETC服務完全符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環保之目標，有效整合電子收費暨交通管理（ETTM）系統，以奠基智慧型運輸系統（ITS）之應用；藉由實施計程電子收費，創造綠色運輸之優質環境，提升國道整體運輸效率，未來仍將持續要求營運公司精進各項服務作為，提升民眾便利性。","(四)、全生命週期管理","1.國道高速公路橋梁耐震補強","(因應921地震後交通部於89年修訂橋梁耐震設計規範調高地震力與抗震需求，高公局為提供國人在大地震下安全的道路，即推動國道橋梁耐震補強工作，在經費限制下分期辦理橋梁耐震能力評估作業，視需要辦理後續之設計與補強作業，已完成耐震性能較弱之國道1號及2號的橋梁補強工作。目前正辦理國道3號北部路段及部分南部路段橋梁耐震補強第2期工程（第1優先路段）施工，預計105年11月完成。","(104年度將陳報交通部轉陳行政院，爭取建設經費辦理後續路段評估與補強工作，以提供安全的國道服務。","2.國道全生命週期維護管理系統","(「國道邊坡管理系統」為本局轄內道路邊坡就自然環境、養護工程、邊坡巡查等作業，進行資料建置並予以管理。整體架構為因應本局配合導入全生命週期管理概念，作為安全評估與分級維護作業之依據，為期提升管理決策、防災應變的能力，已重新調整系統資料庫之架構，同時配合硬體設備之更新，以符未來管理需求。","(本局仍將持續對國道沿線邊坡進行監檢作業，監測使用儀器包括傾度管、水位觀測井、傾斜計、地錨荷重計及雨量計等儀器，能即時掌握各地監測值，且具有警戒通知功能，達到有效防災預警目標。","3.國道生態資源調查暨淺山環境復育研究計畫","(104年持續辦理國道道路致死課題、動物利用國道結構物情形調查、銀合歡清除工程後續監測、生態綠化成效調查與評估、植栽基本資料建立、生態敏感里程資料更新與管理辦法修訂等工作，並規劃國道淺山優先復育路段保育工作，辦理生態資源補充調查、路權範圍道路切割改善及棲地連結設計、道路附屬設施生態友善方案規劃與改善設施物標準圖產出、中長期保育復育策略研擬等。","4.國道3號田寮3號高架橋及中寮隧道長期改善工程","(通車以來本路段因斷層通過屢次發生結構變形損壞情況，經多次維修改善現況已暫時可維持結構安全穩定，然經評估仍必須辦理長期改善工程。","(104年度將辦理設計、環差分析及用地取得前置作業。","、結語","高速公路以提供安全、舒適、便利、永續的國家最高等級道路服務為目標，因高速公路養護里程不斷增加，加上交通流量甚大，其養護困難度以及緊急任務、災害預警、國道服務及恢復沿線環境生態與加強保育工作等業務更是益形重要，故編列充足經費方足以應未來挑戰，並提升服務能量及品質，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依例詢答時間本會委員每人發言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其他委員會的委員每人發言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截止發言登記；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今天因為還有其他會議，所以我們會準時於中午12時休息，下午兩點半繼續開會，就是按照立法院的議事規則；若委員有提案請於10時30分以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請李委員昆澤發言。","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道基金就是由過去最辛苦的收費員在烈日下、在寒風中、在大雨之中收取一張張的回數票而來的。今天我們審核國道基金，但過去長久為國道基金、高速公路提供最大服務的收費員現在卻工作沒有著落，總共有217位還在待業中，有51位報到之後受不了冷嘲熱諷、不習慣工作環境而離職，總共有268位的工作還有問題。請教陳局長，跟遠通的契約中約定今年6月30日要完成所有收費員工作的保障及轉置，請問目前轉置狀況如何？"],["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說明。","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收費員工作轉置狀況，誠如剛剛委員所說的，目前在職及接受任用的大概有164人，再加上已經領取轉職補償金的，加起來總共有672人，約70%收費同仁不是選擇了工作就是領取了轉職補償金，完成相關的轉置工作，可是還有大概270人目前正在尋找工作。","李委員昆澤：6月30日之前沒有完成全部收費員工作轉置，是否應該按照合約對遠通每天開罰50萬元？","陳兼代局長彥伯：有關這部分合約面的執行，我們也要求遠通公司要在6月30日依照所提出來的承諾，對於需要轉置的收費員完成相關轉置工作，這部分在6月30日時我們也成立職缺檢核，包括專家學者、律師……"],["李委員昆澤：我問你罰款部分。"],["陳兼代局長彥伯：罰款部分我們已經罰了450萬元。","李委員昆澤：交通部高公局面對遠通公司時永遠像個無助的小媳婦，遠通公司對交通部、高公局、收費員就像個無賴的惡婆婆，你們到底有沒有為收費員的工作權益著想？現在徐旭東還大言不慚，說這些收費員不願意到新的工作或不願意接受轉置，是為了騙取社會救助金，莫名其妙！有沒有為收費員的工作權益跟尊嚴著想？現在提供給他們的工作不是高門檻的就是低門檻的，高門檻是來羞辱人的，系統工程師要大學畢業，英文要嚇嚇叫，但不要說收費員，社會大眾四、五十歲以上的，有誰能去做？不然就是低門檻的，是工讀生的工作性質，或是低薪資的、兩萬多塊的，跟過去的三萬多塊還差一萬。雖然在高公局的五大保證中，以收費員最後一年的薪資作為基準，有5年的保障薪資，但5年過後呢？高門檻的沒有辦法去工作，而低門檻的無異是踐踏這些收費員的權益。高公局做了什麼？這些收費員為國道基金付出他們的青春，在他們面臨ETC的衝擊之後，高公局卻對過去的員工無情無義。請教陳局長，在還沒有ETC收費之前，外包人力的經費是多少錢？我簡單告訴你：4億。在還沒有ETC收費之前，人力派遣、勞務承攬1年是4億，但收費員傷心的離開之後，外包人力從4億變成16億，為什麼？請簡單說明。在有收費員時外包人力經費是4億，沒有收費員之後，暴漲到16億，明年更要編到22億，為什麼？高公局主要的業務是什麼？第一個是收費，第二個是道路維修。"],["陳兼代局長彥伯：道路維修、工程養護。剛才委員所提到的……"],["李委員昆澤：我們的道路都一直壞掉嗎？","陳兼代局長彥伯：增加的部分大概是工程維修或交控系統委外的一些外包人力，這些增加的額度也都是依照行政院相關法令和任用規定在處理的。","李委員昆澤：局長，我們對你非常的失望，也感受到高公局的無能以及交通部的無情，這些收費員真的讓人感到心酸，他們的工作權益沒了，做人的尊嚴也沒了，然後在整個轉置計畫裡面，有所謂5個月補償金再加上工作獎金，要逼他們離開；還騙這些收費員說會幫他們找工作；薪水不足的部分，遠通公司會補齊；同時還有5年的工作權，但在找工作的過程中，卻是百般刁難、冷嘲熱諷。高公局、交通部的官員，大家都週休二日，夏天的時候都在吹冷氣或是審國道基金，但可否摸著自己的良心，這樣做對得起過去為台灣交通、為台灣高速公路付出最大心力的收費員嗎？你們現在面對收費員的工作權益時，不但沒有想辦法保障，而且是用逃避的心態在處理，部長今天沒有列席，但跑得了和尚跑得了廟嗎？當一天和尚就要敲一天鐘，不要當一天和尚被鐘撞一天，這個問題應該要面對、處理才對。","陳兼代局長彥伯：無論是交通部或是本局，面對收費員的轉置，都是以一個很嚴肅、很幫忙這些收費員的心情來做這件事。","李委員昆澤：何時可以有一個初步、圓滿的結果？照理6月30日前就應全部轉置完成，可是現在卻是快要跨年、快要過年了。","陳兼代局長彥伯：6月30日指的是要依照相關的合約規定來做處理，局裡也持續要求遠通公司召開所謂的關懷轉職輔導會議，比方說在今年的6月到10月之間就連續召開6場轉職媒合會議，其中有八十幾位收費員做了登記，然後有15位因此找到了工作，所以我們是持續在關懷這些曾經也是我們同仁的收費員。","李委員昆澤：按照高公局轉置的時程，就是6月30日前要全部轉置完成，但你們並沒有全部轉置，卻還在這裡講一大堆官僚語言，何時能夠讓全體收費員轉置完成？"],["吳次長盟分：這項工作……","李委員昆澤：次長，我沒有要你說明，我是請陳局長說明。再者，陳局長雖然甫就任，但我要對你提出嚴格的要求。","陳兼代局長彥伯：依照契約6月30日前要全數轉職的這部分，我們透過律師以及在相關法律的執行面上，目前已經處理完畢了，而且針對這部分也對遠通公司予以開罰。但是這樣的結果下，還是有多數的收費員沒有找到工作，站在局裡的立場，我們一定會嚴格督促遠通公司，繼續履行轉置的工作。"],["李委員昆澤：如何嚴格督促？","陳兼代局長彥伯：比方說我們有所謂的關懷會議，持續要求遠通公司要提供相關的職缺來做媒合，方才我有提到在8月還有10月，遠通公司陸陸續續……","李委員昆澤：如果這叫做嚴格督促，那局長應該要下台了。","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還是會要求遠通公司，盡可能的提供相關的職缺來媒合這些收費員。"],["李委員昆澤：在12月底之前你們有何具體解決的政策、程序或是步驟？","陳兼代局長彥伯：原則上在12月底之前，我們會跟遠通公司談，在遠通公司相關企業當中，是否還可以提供相關的職缺，來幫助這些收費員找到工作。","李委員昆澤：這本來在與遠通的契約當中就有了，現在還要去拜託他們嗎？","陳兼代局長彥伯：契約裡面是提到遠東集團，現在我們是希望可以放寬到遠東相關集團。","李委員昆澤：在五大保證當中，本來就要保證這些員工的工作權利，地點就是要在同一縣市當中，這部分有做到嗎？","陳兼代局長彥伯：工作保障的部分，在6月30日遠通提出任用通知書的時候，我們都有逐一檢核，而且這也都符合相關的規定。","李委員昆澤：局長，我給你3個月的時間，希望在這段期間內，你可以具體的解決；希望在年底、跨年之前，他們能夠迎接一個新的希望，而不是再一次的絕望，不要讓他們明年的春節是一個更傷心的春節。身為政府官員，對於過去的員工，對於為國道基金、高公局、台灣的交通付出最大心力的收費員，如果沒有辦法盡到照顧的責任，那我真的建議你下台，雖然你才上任沒有多久，但這也是一個讓你展現能力的機會，展現身為官員關心員工一個最好的時機，不要讓我們看到的卻是冷血無情的官員。謝謝。"],["主席：請楊委員麗環發言。","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遠通的部分，目前好像還有270位收費員尚未找到工作，表示他們也沒有領到補償金嗎？"],["主席：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說明。"],["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是的。","楊委員麗環：遠通在在表示他們已經提供工作機會了，但這些收費員還是不願去上任，你們有去深入了解最主要的原因出在哪裡嗎？是薪資不夠嗎？是地點不對嗎？是工作性質他們無法勝任嗎？針對這些情況，遠通公司沒有想辦法進一步克服以上的問題？","陳兼代局長彥伯：基本上，每位收費員對於工作的需求大概都有所不同，所以我們在各區工程處都有所謂的關懷工作小組，他們會針對每位收費同仁的需求來加以了解……","楊委員麗環：遠通之所以得標，就是他們保證因為相關企業非常多，絕對可以百分之百做好安置，所以後來他們才得標，而且之後我們還幫他們收拾很多殘局，因此你們不要只聽遠通跟你們說他們有提供職缺，但這些收費員不願意來，本席認為，他們不願來一定是有原因的，基本上，若是屬於專業不足，是否可以讓他們去做專業技能的學習？如此一來，至少一部分的問題就可以解決；至於薪水不足的部分，遠通公司就應該自己想辦法，如果工作地點不適合，遠通公司應該還有其他的相關企業可以接收這些人，換言之，應該要強制他們這樣做，否則現在每天罰款50萬的情況下，你們才罰了450萬，這樣的金額太少了，等於只有處罰他們9天而已，所以你們還是需要去要求他們，好不好？"],["陳兼代局長彥伯：有關委員要求遠通公司提供相關訓練一事……","楊委員麗環：你不能說事情有去做就好了，但現在就是沒有完成、沒有達到目的啊！當初合約裡面講得很清楚，他們最大的優勢就是有龐大的相關企業，所以這部分你們還是應該去要求，否則當初給他們得標就真的是瞎了眼！"],["陳兼代局長彥伯：好。","楊委員麗環：你們要做的是實質、有效的工作，即使只剩下270位左右，你們還是要設法解決，要不然就是看看遠通有無其他解決辦法，比方說增加補償金等，讓這些人願意接受，使得這個案子能夠有一個完整的結束，好不好？","陳兼代局長彥伯：好，我們會依照委員的意見來辦理。"],["楊委員麗環：你們一定要要求他們。","另外，今年預算的部分，你們是用291億延車公里數乘以原來的0.03554，所以我們要支付遠通十億五千八百多萬，是不是？"],["陳兼代局長彥伯：今年的預算嗎？","楊委員麗環：是，這比去年多了二千多萬。","陳兼代局長彥伯：104年的預算大概是依照契約公告的預估交通量，然後再乘以0.03554計算出來的。","楊委員麗環：是啊！就是按照你們所謂的延車公里數乘以0.03554，所以金額是10億5,838萬，可是102年的決算是支付15億給遠通，原因是什麼？這樣看起來顯然與102年的決算數是不符合的，所以到時還要再賠他們5億，是不是？你們計算的方法到底準不準確呢？是不是有所低估？你還不知道我在說什麼嗎？"],["陳兼代局長彥伯：10億的部分是今年103年的預算。"],["楊委員麗環：沒有錯。","陳兼代局長彥伯：因為那是101年預估的，那時候尚未進入計程階段，所以我們是以101年的來預估103年的預算。","楊委員麗環：102年的錢是給遠通，這是沒有錯的。"],["陳兼代局長彥伯：102年是給遠通15億。","楊委員麗環：可是今年只要給他們10億，其原因為何？今年比較便宜嗎？"],["陳兼代局長彥伯：今年是依照實際的通行量來計算。","楊委員麗環：今年的通行量比較少嗎？請局長搞清楚，102年的決算是支付15億給遠通，可是今年編預算時，你們要支付他們10億，在編列103年預算時，你們是用291億延車公里數乘以0.0554，相較於今年則是只增加二千多萬，可是102年的決算是給他們15億，所以你們現在是低估還是現在故意少編，到時再多給他們錢？總之，這樣的算法讓人覺得非常不清楚，所以請局長回去後把這個問題研究清楚。","陳兼代局長彥伯：好，我研究清楚後，會再向委員做說明。"],["楊委員麗環：這樣的編法太含糊了。","另外，你們的管理及總務費用下的用人費用中，在其他獎金部分編了5,977萬的工作獎金，是不是如此？怎麼會有這筆工作獎金呢？為何你們會有額外的工作獎金？","陳兼代局長彥伯：因為沒有生育補助或結婚補助，所以當時行政院核定有一筆工作獎金。","楊委員麗環：其他公務人員都有生育補助或教育補助，為何你們會沒有？這應該納入正常的勞動三法去爭取，而不是另外再編工作獎金，這樣會讓人懷疑是不是另外增加的薪水，所以應該將它納入合法的補助當中才行。"],["陳兼代局長彥伯：有關法制化的作業……"],["楊委員麗環：為何當初沒有生育補助、教育補助？這樣編列工作獎金是可以的嗎？","陳兼代局長彥伯：設計當中就是沒有津貼在裡面，所以才另外設計了一項工作獎金。","楊委員麗環：不應該這麼做，而且這裡面的分配跟生育補助、教育補助等是沒有關係的，你們是按階級不同來編列，這樣是不對的、是不符合預算法的、所以請你們注意一下這個問題。"],["陳兼代局長彥伯：好。","楊委員麗環：請回歸預算法的規定，如果要有額外的獎金，你們也要提出具體的理由講清楚、說明白。","陳兼代局長彥伯：這並不是一個額外的獎金，稍後我們會向委員做一個詳細的說明。","楊委員麗環：再者，關於國一甲線案，本席曾3次親自參與協調會，據了解，從頭到尾煉油廠都是反對的，因為他們在煉油廠區裡面編了一個R3計畫，經費有三百多億，如果國一甲線從這裡經過，煉油槽就要往R3的方向去遷移，如此一來，這300億的計畫經濟部可能就沒有辦法執行那麼多，所以可能會縮編，甚至是取消。本來附近居民是主張取消的，不希望他們擴編，而是要他們遷廠，可是煉油廠從頭到尾抵死不從，這是沒有道理的，國一甲線對我們北桃園的發展很重要，你們在報告中也提到智慧型的運輸管理就是整合國道高速公路跟快速公路，國一甲線是國道，要連結到66號快速道路，就是經過桃園、龜山、大溪，然後連結南桃園的66號快速道路，此時就變成快速道路跟國道一個所謂的智慧型運輸管理，所以我要求你們要延伸到66號快速道路，可是煉油廠一直在抵制，不像交通部一直都是很配合的，想盡辦法要依我的要求來做相關的調整，可是從頭到尾經濟部就是抵死不從，尤其是煉油廠的部分，他們的董監事就擔心經濟部給的這300億可能會被修正或是收回，但這是沒有道理的，R3為何要在那裡興建呢？那裡已有將近四、五十萬的人口，如果是算整個北桃園，就有將近120萬的人口，本來我們就有要求他們要遷廠，但到現在他們還為了這件事情不讓國一甲線可以順利通過，事實上，國一甲線是航空城的聯外道路，如果沒有這條線，那航空城就等於是空城，對此交通部很清楚，所以才會有一個這樣的規劃，事實上交通部派去協調會的人員普遍不敢講太多。之前我有跟部長提過，沒有道理讓經濟部為所欲為，這樣並沒有符合民意的要求，增加R3是好久以前的規劃，但是當地居民全部反彈，而且要他們遷廠還不遷，甚至還要增加設備，事實上國一甲線對桃園很重要，是整個航空城的命脈，還有北桃園跟南桃園的連結、連繫，就是這條國一甲線。"],["主席：請交通部吳次長說明。","吳次長盟分：主席、各位委員。交通部及高公局全力支持這個案子，我們也希望相關單位共同來支持。","楊委員麗環：中油的董監事就是想要這筆300億建設R3的錢，所以抵死不從，這是沒有道理的，而且這並沒有任何安全的顧慮，他們也提不出一個數據是可以拒絕的，所以你們一定要堅持到底，好不好？"],["吳次長盟分：好。謝謝。"],["主席：請羅委員淑蕾發言。","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在質疑ETC一案你們圖利遠東，讓國庫短少收入、差別收費惹人厭、還是照樣塞車、計程車司機與收費員都抓狂，對此交通部長去年底在立法院公開承諾，今年7月底前，eTag使用戶只要是3天以內用現金繳納的話，可以享有9折的優惠，可是高公局在6月時表示遠通收費系統還在測試，10月1日才正式上路。還有，收費員的轉置破功，遠通的欠款也遲遲不繳，你們的官司要拖多久？遠通依合約要有3,600個加值免手續費據點也破功，代收手續費包括郵資，遠通都要跟你們要，要繼續打官司，而遠通自己有電信公司，但是連0800的客服專線也不提供，這些疑慮導致人家質疑高公局在放水！就以第一個來說，今（103）年的1月到9月，政府因為車牌污損、車牌位置不對、沒掛車牌、車牌變形等無法辨識而收不到的過路費總共有九百六十六萬多元，但遠通要負責的只有三十多萬，這到底在幹嘛？你們有一項一項的與遠通核對、計算嗎？這樣真的很離譜！以前人工收費時，幾乎沒有收不到錢的情況，但是今年1到9月收不到的通行費就有九百六十多萬，預估到年底差不多會有1,300萬，這樣是在幹什麼？而這九百六十多萬沒有辦法辨識收費的部分，可歸責於遠通的部分才三十多萬，這是在幹什麼？"],["主席：請交通部吳次長說明。","吳次長盟分：主席、各位委員。交通部與高公局沒有圖利遠通的問題，相關依法、依約在執行的細節，等一下我請陳局長簡單做報告……"],["羅委員淑蕾：你們碰到遠通這就樣……","吳次長盟分：剛剛委員提到有關車牌辨識的部分，確實有些民眾的車牌受損、折曲，交通部已經責成高公局、公路總局與公路警察局要執行淨牌專案，依照證據去要求民眾導正，如果真的屬於辨識產生問題而要由遠通吸收的部分，也是依法、依約在執行，這個部分我請陳局長來說明。","羅委員淑蕾：為什麼差距這麼大？目前收不到的通行費有九百六十多萬，預估到年底會有1,300萬，遠通卻只需要負擔三十多萬，這個比例不會差太多嗎？難道民眾變造車牌的有這麼多嗎？民眾的車牌污損有這麼多嗎？變造車牌或沒有掛車牌是很嚴重的問題耶！如果說收不到的這九百六十多萬通行費中，屬於沒有辦法辨識的才三十多萬，代表民眾將車牌變造或是將車牌掛在不對的地方，這是很嚴重的問題耶！我不相信有這麼多民眾的車牌是變造的或是車牌毀損，甚至是將車牌掛錯地方，我個人不認為有這麼多，要不然他們行駛其他道路會怎麼樣？為什麼遠通ETC無法辨識的部分只有三十多萬，你們有沒有放水？我合理懷疑是放水嘛！"],["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說明。","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號牌塗污、污損、彎曲、變造等，在計程收費後，透過取像所得到的數字確實有這麼多，今年年初大概每天有八千多件，因為這個問題非常嚴重，剛才次長已經提到，在公路總局、高公局及公路警察局的持續取締之下，到今年9月已經從八千多件降到二千多件。回應剛才委員的說法，這樣的問題在計程收費之初是有很多用路人用這種方式在行駛高速公路……"],["羅委員淑蕾：今年1月到9月總共有一百四十三萬多筆耶！","陳兼代局長彥伯：這是從今年1月到9月累積的件數，但是在計程收費開始之初，確實有很多駕駛朋友透過這種方式不當在使用高速公路，所以我剛才提到，1月份日均量大概有八千多件，但是透過執法系統、政府機關相互合作及公路總局通知臨時檢驗後，到今年9月已經從八千多件降到二千多件。"],["羅委員淑蕾：這個到底是怎樣？你們有沒有跟遠通一筆一筆的核對？","陳兼代局長彥伯：有，我們都有稽核……"],["羅委員淑蕾：這個差距太大了！你們收不到的通行費有九百多萬……","陳兼代局長彥伯：原則上這樣的人工辨識需要經過二道的確認，取得資訊後會將資訊送給公路警察局或公路總局。","羅委員淑蕾：你們這樣會讓人家產生質疑嘛！收不到的通行費有九百多萬，但其中遠通需要負擔的部分才三十多萬，我覺得你們要好好去檢視一下你們是怎麼查的，請提供一份報告給本席！","其次，eTag打折是在幫助遠通促銷，是為了幫助遠通衝高裝機率，裝機率越多，遠通所收的手續費也越多，包括儲值的利息也會變多，但是為什麼打折的部分卻要由我們負擔？遠通為什麼不依照比例來負擔一點呢？打折是在幫他們促銷耶！請問你，打折對政府有什麼好處？沒有嘛！eTag用戶打9折只是幫遠通衝高裝機率而已，裝機率增高後，它所收的手續費就增加，儲值的利息也增加，這很明顯是在圖利業者，因此而少收的錢不應該全部由國庫買單，遠通也應該吸收，不然就收歸國有。你不覺得這樣很離譜嗎？為什麼打折的部分要由國庫來負擔？為什麼遠通不需要負擔？","陳兼代局長彥伯：有關以eTag使用國道有打折的優惠，是因為政府導入新系統，要鼓勵用路人使用ETC的服務，所以這樣的優惠是在政府的費率裡面去打折……","羅委員淑蕾：講難聽一點，現在已經沒有人工收費道了，全部都是計程收費，全世界很少有國家是一次把人工收費站全部打掉的，現在大家只好去申裝eTag才能計程收費，你說這是在推行政策，請問這個政策對誰有利？你們應該要去跟遠通談啊！幹嘛打折呢？打折優惠的最大收益者是遠通，政府以過路費9折優惠的方式鼓勵大家申裝eTag，國庫少收的部分是遠通受益，為什麼不去跟遠通談？多少也要求遠通負擔一點啊！手續費部分也應該打9折，這樣才相對合理！因為政府過路費的優惠，使得民眾申裝eTag的裝機率提高，這樣使得他們所能收取的手續費增加，儲值利息也增加了，你們乾脆把高速公路改名為徐旭東紀念公路好了！怎麼會做這樣的事情呢！","還有罰鍰的問題，他們違約的情況很多，已經遭高公局開罰五億多的罰鍰，包括原國道收費人員到現在沒有轉置成功，當初就是騙，當初遠通得標的最大優勢就是能把收費員轉置，但是到現在還沒有轉置成功！其實國道收費員是最能吃苦耐勞的人，他們一整天站在那裡收費，工作非常的單調，而且還有空氣污染，會吸入汽車排放的二氧化碳，這麼辛苦的工作他們都能做了，對於遠通轉介的工作，他們會因為怕吃苦而不做嗎？遠東徐旭東說收費員只想領救助金，而政府對國道收費員的安置到現在就是束手無策，你們都粉飾太平的說都安置好了，難道這些國道收費員是吃飽太閒了才跑到國道上去抗議嗎？雖然他們的行為引起很多用路人的不滿，但是你要想想看，他們很可憐，誰願意去睡在國道上？就是因為你們束手無策，就算你們對遠通開罰五億多的罰金，但遠通一路拒繳，並且與高公局打官司，官司一打就要好幾年，這樣他們還比較划算，因為安置國道收費員必須付薪水，而罰鍰才多少，所以我剛才說你們乾脆把高速公路改名為徐旭東紀念公路！因為你們對遠通是百般優惠，一般路人如果通行費沒繳就是馬上開罰，如果民眾不繳你們是怎麼處置的？你們是怎麼對付一般用路人？為什麼對遠通卻束手無策呢？遠通有這麼多的問題，但你們一直給予優惠，一直圖利它，這真的很莫名其妙！","通行費打9折的部分居然要由國庫負擔，遠通可以不用負擔，國庫因此損失多少？對於遠通拒繳違約部分的罰鍰，你們也是束手無策，一毛錢都收不到，這就是放水！原國道收費員到現在都還沒辦法安置，還讓徐旭東罵這些收費員是只想領救助金，這是污辱人家耶！誰想領救助金啊！","吳次長盟分：有關收費員的安置部分，高公局還持續在督促遠通必須持續協助，甚至在陳局長上任後，對於原本一些比較高門檻的職缺，我們也要求遠通要提供就地、沒有門檻的職缺，讓收費員能夠進入職場，現在的安置工作其實是需要大家一起來做，我們也希望……","羅委員淑蕾：這個多久了？這個應該是之前就要規劃並且完成的，但是到現在還沒有辦法……","吳次長盟分：這二百七十多位未轉置成功的收費員中，有些人根本沒有來參與職缺的面談，我們鼓勵這些同仁要來接觸、瞭解這些職缺是否合適，我想這部分應該……","羅委員淑蕾：有收費員向我陳情投訴，你說他沒有去參加面試，但是通知他去面試的地方根本就沒有那家公司，不然就是已經關門了，難道他不願意去面試反而想睡在高速公路上嗎？","吳次長盟分：跟委員報告，在部裡面……"],["羅委員淑蕾：這樣是違反人性！你們應該……","吳次長盟分：部裡面是要求高公局對於還沒有安置成功的同仁必須要做個案輔導，每一個個案都有協助的工作在做，我們也希望大家一起來努力。","羅委員淑蕾：你說要努力，每次質詢時你們都說努力，你們什麼時候可以努力完？"],["吳次長盟分：我們的努力也必須要所有收費員同仁願意配合來看看這個職缺是否合適……","羅委員淑蕾：你認為他們為什麼不配合？我剛才就提過，這些收費員都是吃苦耐勞的，他們能當收費員，耐力都是比人家強，一天上班8小時都要站著，風吹雨打，甚至每天要吸入車輛排出的二氧化碳，還有什麼工作比這個更苦？你說沒有辦法安置，一定是你們提供的職缺不適合嘛！難道你以為他們是吃飽太閒了嗎？還是你認為他們喜歡睡在國道上？他們願意出來抗爭嗎？","吳次長盟分：委員，現在就是還沒有……","主席：羅委員，時間超過很久了。"],["羅委員淑蕾：這個應該讓我多罵一點。","主席：有，我讓你多罵了很久。"],["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我也要哦！"],["主席：請林委員國正發言。","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國道收費員的問題，剛才次長提到高公局有組成專案小組在進行個案的處理，請問局長，這個專案小組有多少人？"],["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說明。"],["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專案諮詢……","林委員國正：有多少人在執行？不要說諮詢，諮詢根本沒有在做事！有多少人在執行這個事情？這個專案小組有多少人？"],["陳兼代局長彥伯：這個……"],["林委員國正：你到旁邊去！請組長來回答！"],["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業務組劉組長說明。"],["劉組長逢良：主席、各位委員。外面的專家學者有7人……","林委員國正：你不要跟我講專家學者，你們3個月開一次會，部裡面每天朝九晚五上班8個小時的人，有多少人在執行這個專案小組的業務？"],["陳兼代局長彥伯：這個部分……"],["林委員國正：局長！我叫處長回答有這麼困難嗎？你會比較清楚嗎？"],["劉組長逢良：這個專案諮詢委員會總共有15人。"],["林委員國正：是局內同仁、是你這一組的同仁嗎？還是有包含專家學者？"],["劉組長逢良：有包含專家學者……"],["林委員國正：我告訴你只要回答局裡面的同仁就好了！"],["劉組長逢良：組裡面有4人。"],["林委員國正：輔導多久了？"],["劉組長逢良：一直以來我們都……"],["林委員國正：輔導多久了？幾個月了？有這麼困難嗎？"],["劉組長逢良：從7月份到現在一直持續……","林委員國正：3個月、90天，未轉置成功的有270人，請問這270人是不是每個人都服務過了？","劉組長逢良：每個收費員的部分，我們都有一個專案的對口……"],["林委員國正：4個人怎麼對每個人有專案對口？"],["劉組長逢良：後面還有工程處、關懷小組當窗口。","林委員國正：鬼扯淡！4個人負責五百多人，號稱所謂的專案小組就只有4人！","局長，人民要看到的是政府的決斷力與執行力，執政當局每次在媒體上公開表示我們做得多好、成立了什麼東西，結果一問之下是4個人要輔導五百多人。今天質詢的委員沒有人不知道這些收費員吃苦耐勞，戴著口罩、手套在24小時輪班，從二十多歲的女孩到五十多歲的媽媽、奶奶都有，結果你們只有4個人在輔導這五百多人，如果交通部高公局不把這個當成重要業務，那什麼才是你們的重要業務？但是你們只安排了4個人！你不要跟我說有專家學者，專家學者會幫你們打電話給每個需要轉置的收費員嗎？","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再跟委員清楚的說明，剛才他提到的4個人是業務組中承辦這項業務的同仁，但是……","林委員國正：還有工程處，是吧？","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會有北、中、南、東的工程處，各工程處會有相關的輔導員去輔導，對每個……","林委員國正：局長，我不相信搞工程的人會幫業務組打電話給每一個收費員！","陳兼代局長彥伯：還有過去收費站的行政人員現在歸屬工程處，而且對於每個收費員我們都有檔案詳細的記錄我們相關的關懷情形……","林委員國正：局長，我不再相信你，你這些東西我都不相信！","陳兼代局長彥伯：甚至有的收費員是關懷到18次以上，都有這樣的紀錄可稽的，我們不是……","林委員國正：不是打一通電話算一次，不是見一次面算一次，人民要看的是什麼？就是政府的決斷力與執行力在哪裡，老百姓要看到的是成果！這件事情是交通部這一年多來每次到立法院開委員會時就會被質詢的大事，而你們卻是用這種態度來處理，成效、成果是零，人民會相信你嗎？人民都把帳算到執政黨頭上！你說4個人，4個人就叫專案小組，還把十幾位專家學者都算進來！","局長，你現在迫切要解決的就是這個事情，2,300萬人民所看到的是大財團與小蝦米這種勞動被剝削的對抗，如果公權力不能站在弱勢這一邊，誰會相信執政當局？不要一而再、再而三，從去年談到今天，都在等6月30日的deadline，等著去走訴訟法律途徑，如果沒有發起數十萬人的大抗爭，行政部門就是不會去做，這樣不對！","次長，請你轉告葉匡時部長，這是交通部最重要的事情嘛！","勞動部部長陳雄文上任，解決了華隆工廠的勞工問題，連銀行團賺回來的錢都透過監委去協調，然後撥出盈餘，這是超越法律的部分，而且是站在人性的角度；內政部大埔案的上訴也在二審時嘎然而止，反觀你解決了什麼？到現在還在原地踏步。你跟我談18次，如果18次都還沒有成效，到底是勞動員出了問題還是官員出了問題？沒有人會相信官員。現在執政當局讓我最難過的是，為什麼你們口口聲聲說做了那麼多，但老百姓對你們的認同度卻是低的？信任感在哪裡？","次長，針對這件事情，回去重新擴大專案小組人力編組，要有結果，不是投入多少人力、不是輔導幾次的問題，就算輔導100次，但沒有成果也是一樣。次長，這要當成交通部施政滿意度的指標，如果你看到那些收費員去躺國道、去圍院長官邸，在交通部施政滿意度方面，其他局處會滿意嗎？整體感覺會好嗎？","現在我要跟局長討論國道7號，現在國道7號進入二階環評，已經編列2,500萬，我的發言時間有限，但我是主張刪除的。環保署的環評很清楚告訴我們，之所以進入二階環評，是因為環保署要求評估計畫路線之替代方案及零方案，甚至要做居民健康影響評估，並納入整體計畫沿線工業區空氣品質的污染影響，不能只針對個案。所以，國道7號進入二階環評，9月9日與10月23日分別召開兩次範疇界定會議，也就是說，連範圍都還沒搞定，明年又編了2,000、3,000萬，所以我主張全數刪除。現在連範圍都還搞不定，更不要說後續健康照護，還有所謂整體空氣污染影響都沒有。","這是9月9日二階環評的會報資料。另外，這是為了國道7號所作的整個南星遊艇專區的交通量，這個案子在環保署也進入二階環評，當時沒將自貿港區劃進去，現在也進入二階環評，一進入二階環評的階段，大概躺個3年、5年也出不來。此外，石化專區的部分，高雄港幾年前評估的是虛擬的東西，根本不存在，我就在這裡問過交通部部長及台港公司董事長，他們告訴我計畫已經終止，根本沒有這個思維。沒有跟人民對話、沒有和高雄市政府對話，以尋求共識，就不會有所謂石化專區問題的概念，這是最基本的東西。遊艇專區進入二期、自貿港區進入二期，現在又劃了一個大餅要蓋國道7號，要花六百多億，這不對。","再看到這是10月23日的簡報，連環保署都在質疑範圍到底有多大，所以就開了一個範疇界定延續會議。鳳鼻頭和大林蒲有6個里、2萬個老百姓，上面就是你們的石化專區，是2040年要污染空氣把居民毒死的石化專區，旁邊是台電大林發電廠、中油大林廠，洲際一期所有大貨櫃車都在這裡，還有中鋼、台船、第五貨櫃中心，全部包圍6個里、2萬個老百姓；不管是貨櫃車、空氣污染、石化、SO2、VOX、NOX等等，全部都是在污染當地2萬個老百姓，再過去又是林園石化專區。針對石化專區，我在今年9月25日質詢部長，部長親口告訴我：「石化科技專區是以前的內部規劃，根本沒有成案，而且已停止計畫，交通部也不會去做這樣的事。」這是葉匡時部長在會議中站在你現在所站的位置親口告訴我的，當時局長應該也在現場，所以國道7號要重新評估。花六百多億就為了解決國道1號的壅塞，實際上大概只減少2成多的流量，但是未來國道7號的車流量就會拉到岡山到楠梓這一段，所以還是會回流到國道1號。而且我問過貨櫃車業者，他們說他們根本不會去走國道7號，他們就從高雄港長明貨櫃和大林蒲出來，還是會走回中山路，再走回國道1號，首先因為路線短、油錢比較省；其次，現在高速公路採計程收費，如果走國道7號再接國道1號，路線更長，業者考量成本，油錢負擔及里程計費負擔將會更重，所以這樣根本無法解決國道1號的壅塞，但卻要花六百多億元。依照你們的規劃，包括高雄港及2040年的石化專區完成，如果大林蒲和鳳鼻頭沒有遷村，每隔5秒就會有一輛貨櫃車經過居民住家門口，老百姓不得憂鬱症而死才奇怪，所以，這是不對的！再看到國道5號、五楊高架及國道7號的造價，國道5號每公里造價是19.3億元，五楊高架是22.1億元，國道7號則是26.7億元，這是有史以來最貴的國道公路。","這個案子一定要重新評估，要回歸到環評委員會及學者專家的意見，然後重新評估。局長，我主張明年的2,500萬規劃費全數刪除，因為去年也被我刪掉9,500萬，你們還有一點剩餘款項，今年就不應該再編，這是我強力的主張。"],["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有一個案子與國工局、航港局相關，所以我要請次長、國工局及航港局主秘一起備詢。","我們先處理今天國道收費員的安置問題，國道收費改成全部由遠通計次收費之後，第一年的國道通行費收入占國道基金比例下降，從原來的67%降到65%，但實際預估是會剩下59%，這是我從今年8月底決算數推估出來的。由遠通開始收費之後，總收入比去年少29億，也就是說，國家損失29億，而且很可能是每年都會損失這29億，但你知道1,049名國道收費員一年年薪才需要5億9,000萬元嗎？要安置這一千多人，國家只需要花5億9,000萬元，結果讓遠通作這個生意之後，國家除了讓1,049個收費員失業之外，國家一年還比過去損失29.15億元，我們沒辦法接受，真是痛心啊！怎麼會把它處理成這樣？6月底是D-day，現在還想苦口婆心拜託他就好，就罰那麼一點點錢，罰那一點點錢能做什麼？該解約啦！你們對高鐵都那麼有魄力，想要收歸國有，對遠通就不敢，連提都不敢提，也沒有人提出要修法將遠通收歸國有，以此做為談判籌碼。對於高鐵，你們就來交通委員會要求修法，強制接管，並且逼他們談判，但你們對遠通呢？有要要求我們用什麼手段讓你們當作籌碼逼他們談判嗎？並沒有！這我們沒辦法接受，等一下再看看怎麼提案處理這件事。因為今天時間有限，本席要揭發一件非常重大的事件，所以這個問題就沒辦法繼續下去了。","部長在這裡已經承諾過，中國工程船來台灣施工，中國船一定不允許之外，中國權宜輪也會不允許，但我們現在來看有一艘船叫做華韵12號，南沙群島、太平島要做碼頭，雖然海巡署是業主，但其實是國防軍事碼頭，國域之南疆國防重地要做碼頭，載運預鑄沈箱的是振華7號，因為本席擋住了，所以沒來申請，但是載運消波塊和石料的華韵12號已經被你們允許了，你們總共允許了4個航次。次長，這是國工局代為施工的案子，所以局長也有責任，是航港局准許的航次，主秘，你看看這個航次總共出了幾個問題？這艘船總共申請4個航次，它可以從日本到高雄到南沙，也可以從福州到金門到南沙，但是我們都不知道它什麼時候申請從哪裡要去安平，你們就准許從安平到南沙了，請問它是從哪裡去安平？然後它現在還要申請從安平到花蓮、到台北、到南沙，核准的施工期限是從103年9月1日到104年12月31日，長達一年多的時間，主秘，為什麼准許一年多的時間？"],["主席：請交通部航港局許主任秘書說明。","許主任秘書國慶：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使用外籍運輸船……"],["管委員碧玲：為什麼准許它一年多？"],["許主任秘書國慶：按照工程合約……"],["管委員碧玲：按照工程合約所以准許的？法令怎麼規定？法令有沒有規定時限？"],["許主任秘書國慶：我們的作業程序是按照工程合約和航商的……","管委員碧玲：法令有沒有限制營運期間？這很奇怪，如果它要2年，你就讓它在這裡2年來來回回；要3年，你就讓它在這裡3年來來回回嗎？我們國家法令有沒有規定期限？","許主任秘書國慶：基本上來講，我們有和全國船聯會……"],["管委員碧玲：有沒有規定？"],["許主任秘書國慶：沒有。","管委員碧玲：沒有規定？我們國家的公務員就是這樣，貴為航港局的主秘，完全不知法令。次長，法令有沒有規定？次長也不知道？法令是有規定的，這太嚴重了，這是多大的弊案啊！依據航業法第四條規定，交通部航港局各航務中心為維護我國境內航權，在不影響臨時性、突發性、特殊性運務需求下，以「原則禁止，例外許可」方式審議、採逐案逐船核定，確認中華民國籍船舶無法滿足業者運務需求後，同意非中華民國船舶於中華民國各港口間運送客貨，其許可營運期間以不超過半年為限。","許主任秘書國慶：報告委員，我們是原則核准這個案子，但是它要逐航次再提出申請，因此並不是……","管委員碧玲：你擴大解釋法令，法令規定就是每次申請不得超過半年，已經允許一年多以後才說是逐次。我告訴你，我今天查了，這艘船從日本到高雄港，現在要從高雄港去安平港，高雄港到安平港就是核准的航次內沒出現的航線，航港局從上到下沒有人知道這艘船已經在台灣來來往往、行動自如這麼久，現在已經在安平港外海了。","許主任秘書國慶：報告委員，按照商港法第三條規定，國際商港係指允許中華民國籍船舶與非中華民國籍通商船舶進出的港口。"],["管委員碧玲：沒錯。","許主任秘書國慶：按照第十九條規定，進港24小時以前申報就可以進來。"],["管委員碧玲：但是營運許可一次就是以半年為限。","許主任秘書國慶：國際商港是一個開放的港口，而且這艘船是接駁……","管委員碧玲：我會要求行政院法規會解釋，你們航港局亂解釋法令，超越法令的規定，每一次營運許可竟然是超過半年的限制，這是其一。第二，你們看這艘船到底是哪裡的船？"],["許主任秘書國慶：目前是光船租賃在柬埔寨。"],["管委員碧玲：它是不是中國的權宜輪？"],["許主任秘書國慶：目前正在調查。","管委員碧玲：我已經調查出來了，它是中國的權宜輪，你們說是柬埔寨的船，依據的是畫面上看到的這張申請書，但申請書上船舶所有人是寫香港永進，所以你們就認定是香港永進的船，船東不是中國，然後是註冊柬埔寨籍，因此你們就將它視為外國船並且核准。我要讓你看前一頁……","許主任秘書國慶：對，基本上來講，按照1986年聯合國海洋法……","管委員碧玲：你不要跟我講海洋法，我要告訴你他偽造文書，因為他在今年7月17日才在柬埔寨註冊，也就是說，要來這裡申請這個案子前幾天才去柬埔寨註冊的，變成柬埔寨籍，而且去柬埔寨註冊的時候將name and address of owner的「owner」劃掉，改成「charterer」，所以是用租用船的方式掛柬埔寨籍，用租用船去掛柬埔寨得到這張柬埔寨註冊為柬埔寨籍的輪船之後，來台灣申請時是將租用者改成船東來申請，你們就讓船舶所有人變成香港永進。事實上，它去柬埔寨的時候，香港永進並不是船東，而是在柬埔寨掛船的時候只是charterer，根本不是owner。","許主任秘書國慶：沒有錯，它是bareboat charter operator，這個我們是確認的。"],["管委員碧玲：可是它的owner是中國。"],["許主任秘書國慶：我們目前正在調查。","管委員碧玲：不必調查，owner的資料我全部調出來了，它的owner是浙江華海運公司，經營者是舟山永進，都是中國公司，它的operator、manager和owner全部都是中國公司，今年7月要來標這個案子的時候，才以租用者香港永進的身分去柬埔寨掛船籍，然後就來到我們這裡偽造文書，以香港永進是owner的身分來申請，你們就將它視為外籍船。","我說這艘船是中國的權宜輪，是今年7月17日才去註冊的，但國工局告訴我這艘船不是今年7月17日才註冊為柬埔寨籍，你們告訴我它有提供柬埔寨船籍的證書，而且從2011年就是柬埔寨船了，這是國工局提供給我的資料。永進給你們的資料表示這艘船從2011年就是柬埔寨籍，但我堅持不信，因為柬埔寨是今年7月17日才註冊的，然後我看了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柬埔寨船籍註冊證書長得不一樣？查證結果就是這張是偽造的，他們拿了偽造的證件給國工局，告訴國工局2011年這艘船就是柬埔寨船。為什麼它是偽造文書？我們來看，柬埔寨政府規定柬埔寨船舶註冊體系，2003年2月28日起，ISROC頒發所有柬埔寨船的船籍，柬埔寨政府唯一合法的證書就是ISROC頒發的，所以今年7月17日的這張是真的，因為是ISROC註冊的，他們給國工局2011年的這張證書是假的，因為它根本不是ISROC註冊的，而2011年只有ISROC替柬埔寨頒發的船籍證書是真的，是唯一真的證書。","你看！他們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用一個假的柬埔寨船籍證書來申請外國船，你們因此把它當作外國船，他們做了兩張假證件，一個證件是用舊的，告訴你們它一直以來就是柬埔寨船，事實上他們是今年7月才去登記柬埔寨船，為了這個案，他們做了這一張假證書給你。他們另外還做了一張假證書，原本香港永進公司是charterer，但是申請時，香港永進公司變成owner，他們用兩張假證書申請到外籍船的身分，你們現在准許它進來，現在它在台灣的外海「南南北北趴趴走」。","香港永進這家公司偽造船舶營運證書，遭中國運輸部罰款停業，2010年5月就有前科了，一家有假造船舶證件前科的公司，假造兩張船舶證件來申請國工局的軍事碼頭建造案，結果你們被騙、上當了！把它當成外國船，現在它是怎麼「趴趴走」的？11月2日下午1時14分從日本過來，要停靠高雄港；11月3日早上7時7分進港，停靠好幾天；11月8日下午4時43分要往安平，這一段根本還沒申請，在安平外海等待。他們偽造文書來申請，變成外國船，結果你們同意，然後它在台灣外海「趴趴走」，而且要執行的是我們南疆國防重地的碼頭工程。","請問官員怎麼了？本席都幫你們查出來了，你們還在函詢，請他們解釋，一面讓它趴趴走，一面叫他們解釋。我都幫你們查出來了，他們給國工局2011年的柬埔寨船籍證件是假的，今年7月才去登記為柬埔寨船籍，船東是浙江華航運公司，它的船名就叫華十二號，長期使用舟山永進，又到香港弄一個香港永進。","你看這家香港永進的履歷，2003年5月成立，2007年10月被解散，2010年3月又成立，我們剛才有看到，他們在2010年5月又被罰款停業，這種有假造船舶證件前科的公司，你們竟然被他們騙得團團轉，你們要立刻停止他們作業，先徹查再說！主席，你知道嗎？台灣有船，結果他們現在改變詢問台灣船的辦法，把發函詢問台灣有沒有船的程序，改成網路公告，這就是特別為這條船改這個辦法。你們這些長官卻都不知道發生什麼事！而每個官員都是懵懵懂懂，傻傻的被騙，從來沒有一個人認真的把全案做充分的了解，中國就是想要摸熟我國的海洋，一艘、一艘的船進來，一案、一案的滲透，但你們全部傻傻的被矇騙！","主席：次長，如果一家公司連中國的運輸部都因為它偽造文書而予以停業，結果他們卻可以來我們這裡大剌剌的，這太離譜了，我們真的要痛加檢討，連中國都將它停業了，你們卻沒有辦法掌握資訊，委員都可以查到了，你們是公部門，但是卻不知道，這說不過去！有關這一案，我們稍後恐怕要做個決議，你們要來做專案報告。","吳次長盟分：是，遵照辦理。"],["主席：請蔡委員其昌發言。","蔡委員其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還是針對國道的問題來跟交通部討論，我想我已經無數次在這個地方指正交通部，對於整個國道計程收費的實施，基本上這個決策過程粗糙，事後整體計程收費從人工收費轉計程收費的配套也雜亂無章。過去我曾在這裡告訴交通部，除了今天國道收費員的問題之外，包括過去國道的地磅，到現在為止，你們想的方法還是請他們把車子開下交流道後再開上去。除了決策及配套粗糙、雜亂無章以外，今天我再告訴交通部一件事，我不知道你們是怎麼處理的？因為你們在第一時間，快速的將所有國道收費員解僱，但我要請教次長，現在有幾個國道收費站站長還在？"],["主席：請交通部吳次長說明。"],["吳次長盟分：主席、各位委員。是否容我請本部高公局人事室人員向委員說明？","蔡委員其昌：沒有問題，看誰可以回答我。"],["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人事室傅兼代主任說明。"],["傅兼代主任桂枝：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還有18位。"],["蔡委員其昌：18位還是19位？"],["傅兼代主任桂枝：我記得是18位。","蔡委員其昌：我的資料是19位，姑且先不管是18位還是19位。請問副站長有幾位？"],["傅兼代主任桂枝：有四十多位。"],["蔡委員其昌：有41位。請問主計員、人事管理員有幾位？","傅兼代主任桂枝：人事管理員已經沒有了，只剩下主計員。","蔡委員其昌：主計員有9位，對不對？"],["傅兼代主任桂枝：對。"],["蔡委員其昌：站務員有幾位？"],["傅兼代主任桂枝：30位。","蔡委員其昌：總共加起來有146位。請問次長，國道收費站已經廢掉10個月，將近1年了，國道收費員上街抗爭也1年了，我想請問現在保留這146位所謂國道的公務同仁，請問他們都在做什麼？"],["吳次長盟分：是不是容我請局長說明目前安置的情形？"],["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說明。","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這些收費站的人員是歸屬在各區的工程處，他們辦理ETC相關的申訴案件、相關稽核或是關懷等等工作。","蔡委員其昌：他們就是負責ETC相關的稽核業務，你知道目前146位收費站的公務員同仁，一年領了多少錢？我就先算10個月好了。"],["陳兼代組長彥伯：不是很清楚。","蔡委員其昌：我告訴你，10個月共領了1億400萬，而他們的工作就是稽核，可以這樣做嗎？我們的國道計程收費，不就是政府的重大政策嗎？難道其過程不應該有充分的配套及時程？廢除收費站後，過去國道上的地磅該怎麼處理？這些原本的站長、副站長以及站務員，在國道計程收費後，他們該編制在哪裡？他們被調整後的工作又是什麼？這些不是應該在今年1月1日開始國道計程收費後就該配合實施的嗎？你們可以快速地把收費員處理掉，但你們卻讓站長、副站長等主管以及站務員的同仁們無事可做，他們唯一要做的就是稽核與關懷而已。用「關懷」來形容其實有點可笑，因為他們關懷到可以讓國道收費員整天到處抗爭、到處陳情趴趴走，所以我們就不提「關懷」了。他們現在就只是在做ETC的稽核而已，政府至今10個月就花了1億400萬元，局長，站長還可以繼續領職務加給以及主管加給。但當下面的兵都沒有了，為什麼主管加給居然還可以領？當然這筆錢不是他要領的，所以我沒有怪他，可是交通部的制度可以這樣搞嗎？","我們一再關心，從去年年底一再處理，希望能儘快進行安置的工作，但政府仍然安置得七零八落，也不敢對遠通下重手。行政單位無能，沒有行政手段讓遠通依合約做事，但是卻可以放任站長、副站長等同仁沒有事做。你知道站長的職務是什麼嗎？他們要綜合站務、負責全站業務之計畫、督導、考核、處理、指揮等工作。然而，國道收費站都沒了，我們卻還有站長來負責這項工作，主管加給也讓他們照常在領！","我實在是十分不解，翻閱了你們給行政院的報告，你們說要給站長、副站長等業務同仁4個月的時間，這些我也都同意，畢竟總是有個過渡期嘛！但國道收費員的安置沒有過渡期，他們從今年1月1日起就被解僱了。現在已經10月了，這個問題你們還是沒解決，錢還是繼續發，大家繼續領，卻沒有工作做。我不是怪站長，而是你們不給他們新的工作。在邏輯上，從今年1月1日開始，你們就把收費員給解僱了，至於站長應該安排到什麼職務，該升官的就升官，該退休的就退休，要轉部門或部會的不是早就該安排得好好的嗎？然而政府還是照常在花這一億多元的公帑，卻讓大家沒事可做，政府可以這樣浪費嗎？他們也很想做點事，但就是沒事做。雖然沒事可做，他們10個月就繼續再領1億400萬元，連主管加給也都還有，都沒有兵了，還可以當主管。","陳兼代局長彥伯：跟委員簡單地報告，關於收費站站長等職員精簡退離的計畫，其實我們在去年就已提出來了，然而當時在相關的程序上尚未核定，直到今年7月才核定下來，因而造成剛才委員提到的狀況。其實我們當時在提出站長專案精簡退離計畫的時候，本來就沒有要留下這麼多人，許多人大概都是要退離的，所以在人員上就能有一定的精簡。在業務的辦理上，我們也做了一些相關的規劃，原則上我們應該會在今年底之前做這件事。","蔡委員其昌：局長，你們給行政院的白紙黑字上寫的是4個月就可以處理完了，我也不跟你們計較為什麼國道收費員的安置不需要再給4個月而公務同仁卻需要4個月，這些我都可以不追究。但是現在已經10月了，他們還是繼續在領，到了11月、12月也還是沒有辦法解決，1億400萬元的薪水還要持續往上加。我只是要讓你們清楚地知道，國道計程收費這樣的決策是多麼地粗糙、延伸出來的問題是多麼地多。只需要花小錢的部分，國家可以讓這些國道收費員淪落街頭；需要花大錢的部分，卻是就算讓他們繼續領政府也毫不在意，反正還在處理中，大家沒事繼續領就好了，有領主管加給的照領，大家該領的薪水也照領。該怎麼安置不是早就該處理的事嗎？結果大家卻不處理，如此留給社會的觀感是什麼？這樣的狀況也不是這些主管們願意的，他們搞不好也很「鬱卒」，因為每天沒事可做，只好閒到抓蚊子互咬。我們的交通部在做什麼？交通部為什麼沒有辦法在國道計程收費要實施的時候就把這件事給解決掉？局長，你認為還要拖多久？","陳兼代局長彥伯：關於精簡退離實施的日期，我們會儘快爭取相關主管機關的核定，待核定之後，我們就會去做了。","蔡委員其昌：你看至今已經過了10個月，他們已經領了國家這麼多錢了，你到現在還要等相關的主管機關核定？"],["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的預期目標是在今年年底就能做一些處理。","蔡委員其昌：我會再問的。同時，我也必須要講，今天的預算審查，我要提的案子很清楚，我會給你們力量與武器，你們在面對遠通公司的時候都手無縛雞之力，所以我今天要送你們一把大刀，我把要給遠通的委辦費全數凍結。只要國道收費員的安置一事沒有解決，我們就將預算全數凍結，這就是我要給你們的武器，讓你們拿著立法院給你們的大刀去跟遠通談。國道收費員的問題再不解決，要給遠通的委辦費就全數凍結。我在這個發言台上已經苦口婆心地講過多少次了，時間也給你們了，你們答應我的時間是到年中就能解決，現在都已經拖到年底，今年就快過完了，對於這個問題你們還是無能為力。沒關係，等一下我們就會做成一項決議，本席要送你們一把大關刀，讓你們去斬妖除魔，不要說我們在凍結你們的預算，我們是要讓你們去斬妖除魔，所以你們就告訴遠通：因為國道收費員的問題沒依合約解決，所以委辦費全數遭立法院凍結了。次長，請問這樣做好不好？"],["吳次長盟分：我們會審慎去看這項提案對整個國家高速公路收費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蔡委員其昌：要審慎看的話，就先看這個資料，國家浪費了一億多元，你們怎麼都不講半句話？","吳次長盟分：關於委員剛剛的指教，我會督促高公局盡速將這個案子做妥適地安排。當然，他們在處理這件事情的時候，相關部會的意見也是要遵照辦理的，我們會加速部會間的協調，以早日促成這件事情……","蔡委員其昌：要把國道收費員解僱的時候，你們的態度怎麼就不像現在你所講的那樣，承諾政府會協調各部會好好地研究處理呢？當我一說要給你們大刀時，你們就馬上說不曉得這樣對國家整體的國道運輸會產生什麼影響。當他們在領人民1億400萬元的納稅錢而沒事做時，政府怎麼就不考慮這樣會對國家財政有什麼影響？","人民怎麼看待這個政府，就取決於政府的態度，政府的態度存在於你們的發言之間，大家都看在眼裡，這就是為什麼我長期以來都無法接受。政府展現出來的態度居然是這個樣子，領了這些錢好像不怎麼要緊，也沒什麼人要管，反正就是由各部會協調解決。要欺負比較弱勢的人時，你們的速度都很快、很狠，也毫不考慮這些人對國家整體有什麼影響。次長，我必須講，這件事今年一定要解決，我們沒道理放任國家以這樣的方式在處理問題，國道收費員的問題不解決，我們的預算就凍結，這就是本席的立場。"],["主席：請王委員進士發言。","王委員進士：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吳次長，有關遠通公司的問題，這幾個會期以來，大家談論得非常多，到現在都沒有一個真正的解決方案，這個問題還卡在那邊，以最簡單的收費員安置來說，你們拖了那麼久沒去處理，而其他與遠通公司之間的問題，例如違約金等等，也是執行得七零八落，無法完全解決，大家都覺得遠通公司有點「壓霸」，你們怎麼不去處理？每次執行之後好像就又沉寂下來、沒在動，你們到底有沒有信心？收費員的問題目前剩下268人，你在農曆年前能不能處理完？方才也有很多委員質詢時提出這樣的要求。"],["主席：請交通部吳次長說明。","吳次長盟分：主席、各位委員。要處理這個案子需要大家一起同心協力，同心協力也包括收費員個人……","王委員進士：沒錯啊！但是如果你們自己沒辦法，現在大家覺得高公局好像是讓遠通公司牽著鼻子走。","吳次長盟分：我想收費員多年來對於高速公路的貢獻或其辛勞大家有目共睹，我們也高度認同。","王委員進士：沒錯啊！現在他們只剩下一個卑微的要求，你要針對個案去處理，有人可能是因為離家太遠，他要照顧家庭，若是去其他地方工作，他會無法生活。","吳次長盟分：對，針對遠通公司所提出的五大保障，部裡面一定會要求高公局要全數做到，包括就業地點等等。","王委員進士：你要求遠通公司要做，然而它卻不做，董事長還講一些刺激並有損收費員尊嚴的話。","吳次長盟分：我不是把責任推給收費員，但是目前這268位中，大概有一半以上的人根本沒來參加面談，也沒去看職缺是否合適，這樣的話……","王委員進士：既然你已經點出問題，那你是不是看看要怎麼去處理？","吳次長盟分：所以我要求高公局在各工程處工務段，必須要就沒來面談的這268位做個案輔導。","王委員進士：說起來剩下的人數並不多，上周我也針對延宕至今仍未解決的收費員轉置問題提案，上次他們走上高速公路抗議就是一個很嚴重的警訊，但是你們到現在好像還沒有提出甚麼……","吳次長盟分：最近收費員自救會所提出的各項議案，部裡也有一個專案諮詢委員會，每半個月開一次會，都是希望來解決……","王委員進士：躺在高速公路上抗議，不僅危害交通安全，也攸關他們的生命，但是他們卻這樣做，正是因為一個卑微的要求沒有辦法達成。這個問題有很多委員都談過，本席就不再贅述。","吳次長盟分：是，我們會繼續努力。","王委員進士：希望你們能多方面思考，例如遠通公司到底有沒有辦法處理剩下這部分人的問題？抑或能否由交通部提供一些職缺而請遠通公司付錢？我只是舉例來說，請你們不要侷限在直線的思考，也可以水平思考，看看各方面有沒有可以解決的方法，當然這也要相關單位配合。","吳次長盟分：是，對於王委員所提出的多元安置方案，事實上我們也一直在做，我們會繼續與大家溝通並努力。","王委員進士：好。我們希望這件事能儘快解決，這樣下去也會影響社會安定、交通安全等方面，而且不知道以後還會發生甚麼樣的抗議行為。這要儘快解決，不然我贊成蔡其昌委員方才所提，你要給遠通公司一個壓力，看立法院這邊可以怎麼配合你們，作成一個可以對他們施壓的決議。","另一個問題也是針對遠通公司，交通部在9月初做了一個「國道計程收費政策及ETC服務滿意度」民調，我不願意談結果，但是我是不是能要求高公局換個方式，固定於假日在各休息站進行隨機抽樣問卷調查，並且每個月公布調查結果，好讓民眾的意見能真正被公開？你們做的民調到底準不準確？可信度可能不高吧！你們可以採用面訪的方式……","吳次長盟分：報告委員，民意調查是很重要的事，要如何做得讓大家信服，我們會後再向委員請教如何做改進。","王委員進士：對啊！你不能只用電話做民調，雖然我不知道你們所採用的民調方式為何，可是結果好像是在為遠通公司遮羞，而真正的問題卻可能沒有呈現出來，希望你們能更周延一點，要求遠通公司改進收費等各方面的問題，一併予以解決，不要愈拖愈複雜，好不好？"],["吳次長盟分：是。","王委員進士：其次本席要提的是地方上的問題，我想次長和局長都知道，有關鹽埔交流匝道爭取了六年，好不容易核定了，現今我們擔心的是規劃設計的進度。之前你們跟我說，有關規劃設計部分還在前置作業階段，等行政院真正核定，你們就可以開始動工。請問現在的進度如何？"],["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說明。","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原則上我們是採併行及加速處理，所以有關規劃設計承商之甄選，大概下個月就可以定案。","王委員進士：我們對這個案子覺得很困擾，爭取了六年，現在同意了，地方上當然就會問：這個案子是不是已經核定下來了？既然核定了，他們就期待能動工。請問明年能否動工？"],["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原來是規劃在105年9月才……"],["王委員進士：不要再拖到105年了！那麼久！","陳兼代局長彥伯：因為這還要規劃設計，還有……","王委員進士：這些期程要縮短，至少能不能明年就動工，以對鄉親能有交代？不然大家會覺得你們只是畫餅充飢。"],["陳兼代局長彥伯：因為這還牽涉相關土地徵收等問題。"],["王委員進士：有多少土地要徵收？那大部分都是臺糖的土地嗎？","陳兼代局長彥伯：據同仁告訴我，還有一些私地要處理。"],["王委員進士：私地部分有多少？那部分地方政府應該要配合啊。","吳次長盟分：我向委員報告，規劃設計需要時間、土地徵收也需要時間，部裡會督促高公局列出一個時程來做控管，儘量縮短，好不好？","王委員進士：這個期程一定能縮短，現在才103年，明年中不能動工？這個效率會笑死人！","吳次長盟分：：現在是103年底了。事實上規劃設計確實需要一段時間，我們再設法來壓縮期程。","王委員進士：要壓縮啦！不能再等下去，好不好？","陳兼代局長彥伯：是，我們再看如何來壓縮期程。","王委員進士：好，謝謝。","其次，國道很多路段的塞車情形都很嚴重，塞車當然會引起行車者大罵，都會區是上下班尖峰時段塞車，有些地方則是放假日塞車。請問目前有哪幾個會嚴重塞車的瓶頸路段？請局長說明一下。"],["陳兼代局長彥伯：其一是北部圓山至泰山路段；中部則是彰化至和美路段；高雄則是在鼎金系統交流道路段。","王委員進士：你所講的都是都會區周邊，那麼國道五號雪隧路段呢？"],["陳兼代局長彥伯：雪隧是長期在假日時段都會塞車。","王委員進士：對啊！除了雪隧之外，員林至北斗段、國道三號霧峰至南投段也是，對不對？","陳兼代局長彥伯：是，那些地方、還有快官路段也一樣。"],["王委員進士：國道一號湖口段也是。","陳兼代局長彥伯：對，新竹竹北……","王委員進士：針對這些塞車路段，你們要如何處理？你們現在還在規劃高雄國道七號，雖然地方仍有一些反彈聲浪，可是你們還是花錢去做這件事，像五楊段，你們就做了高架道路，讓五股到楊梅這一段達到紓解的效果；對於其他路段，你們有沒有評估改善方案？","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針對剛才提到的每個區域，譬如泰山到五股這一段、竹北及新竹地區、中部地區、南部地區等，都有相關的研究案來對交通問題予以改善，目前是由各個工程處及局裡面的相關單位辦理。","王委員進士：你們說將人工收費改成ETC，可以加速汽車的通行，但是現在還有這些路段是嚴重的塞車。","陳兼代局長彥伯：這已列為局裡面今年或明年持續加強辦理的重點事項，我也會要求局裡的同仁針對每個有重現性塞車問題的路段，提出相關解決方案。","王委員進士：對，要詳細評估，以國道七號而言，在地的林國正委員就反對目前編列2,500萬的費用，也有同仁提案暫時予以凍結，所以對於這些阻力大的案子，你們要從長計議。國道七號雖然要花那麼多錢，可能比其路段所花的錢更多，但是紓解效果如果沒有那麼多，事倍功半的話，你們何必要優先處理呢？其他的問題還有很多。希望我們的國道高速公路不要被人笑話，說是高速公路怎麼還會塞車？"],["陳兼代局長彥伯：是。謝謝。"],["主席（王委員進士代）：請葉委員宜津發言。","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ETC是一個失敗的政策！」，我要下結論這樣說。雖然我知道你們會告訴我，電子化收費在兩年後會一併檢討所有問題，但是現在所看到的，完全讓我們失望，整個都「走精」。當初要做ETC時，最大的理由是可以讓高速公路順暢，不需要有這麼多的匝道關口，結果我們看到高速公路一樣是週末塞車、連續假塞爆，電子收費與收費員的時候相較，並沒有更為順暢，短程流量反而增多，沒有減少，這是第一個與大家預期完全相反的。第二，你們告訴我們說，用電子收費以後，人事成本會下降，比較節省；結果整個電子化的成本，委辦費比人事費還高，甚至國庫有關國道收費的收入還大幅縮水。關於牌照的問題，其實次長很清楚，以前他們只是要閃躲罰款，譬如超速的、闖紅燈的，想要作弊，所以在牌照上抹黑、塗黑、貼螢光板，本來只是要閃躲罰單的，現在連收費都閃了。第三，增加了臺灣的失業率，讓最底層的收費員失業。交通既無法更順暢，國庫的收入又減少，還提高臺灣的失業率，我們裝這個ETC到底有什麼好處？我已經講了這三大壞處，我用力的幫你們想，但想不出裝這個電子收費到底得到什麼好處，請你告訴我。"],["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陳兼代局長說明。","陳兼代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關於ETC政策的實施，剛才在報告中已經說明，是為達到「用多少，收多少」的公平收費政策。其實這樣一個政策的實施，除了剛才我在報告中提到的節能減碳效果之外，還有時間上的節省，我們做過相關研究，在收費站停等時，可以節省大約10分鐘，離峰時候甚至可以節省到20分鐘的旅行時間。實施ETC後，收費制度靈活了，所以連續假期時，我們會推出相關的交通管理措施，譬如時段的差別費率或路段的差別費率，有助於交通的紓解。委員也提到收入部分的減少，其實這個收入的減少有另外一層意義，因為當初在計程費率的訂定時，並沒有考慮到20公里的免費里程或是橫向國道不收費的因素，所以才會造成今年通行費的收入比原來的減少一些。","葉委員宜津：我給你充分的時間讓你講完你的論點，事實上，社會大眾的看法完全不是這樣。首先，關於流量，大家的感受是高速公路跟以前的收費方式相比，並沒有比較快，車還是照塞，短程的甚至還增加。你剛才說到差別費率，事實上，你們每一次一點點的修正，遠通都好像要割他們的肉一樣，這還跟他們無關，因為差別費率的收入是國庫收入，可是要他們修改費率程式，他們就心不甘、情不願，你們還要向他們拜託，而他們一拖再拖，效率非常低，其中最大一宗就是打九折的部分，對不對？你不要只是點頭。我們看不到有任何好處，國庫收入短少這麼多，你說的好處，我們都沒有感覺到。你說到短程20公里不收費的部分，以前也是呀！還有關於收費的距離，你說現在這樣更公平，我們也不覺得。我常常一提再提的，就是當初馬英九的政見，我們臺南有4個收費站，這對我們不公平，是歧視臺南，但現在臺南使用道路還是一樣要收費，並沒有因此得利。我覺得這個政府讓人民感到更生氣的，就是總是照顧上面有錢的財團或是大官，連這次都一樣，對於站長、副站長，你們就照顧，對於基層的收費員，你們就不理。你剛才還說7月核定通過，為何到10月他們還在領乾薪？","陳兼代局長彥伯：7月是有關精簡優惠退離方案的核定，另外還有一個實施的期程，這個實施期程還要報相關主管機關同意，目前這個公文還沒有經核定。","葉委員宜津：站長、副站長可以報請核定，收費員就說砍就砍？遠通講的那個話真是可惡！說收費員是想領救助金。因為當初他們承諾所有收費員都可以轉職，所以他們才能得到這個標案，結果他們現在用這種方式來侮辱人，這種心態真的很可惡！你們說要幫收費員處理，請你告訴我，你們要怎麼處理？現在還有這麼多人沒有工作，請問你們要怎麼處理？","陳兼代局長彥伯：有關收費員轉職的問題，我們分成兩部分來處理，一是各工程處有關懷同仁，他們會持續關懷這些收費員同仁，如果他們有提出個案需求的話，我們就會責請遠通公司特別針對個案來辦理相關的轉職工作。另外，為了處理這件事情，交通部設有專案諮詢委員會，專案諮詢委員會的委員都希望遠通公司能夠提出多元轉職方案，我們會要求遠通公司儘速提出……"],["葉委員宜津：怎麼要求？"],["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會在……","葉委員宜津：如果你們不會要求的話，只好由交通委員會來幫你們要求好不好？","陳兼代局長彥伯：上個禮拜我們已經和遠通公司洽談過，希望他們儘速提出相關的……"],["葉委員宜津：什麼叫做「儘速」？都已經10個月了！"],["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希望他們提出多元轉職方案。","葉委員宜津：如果你們再不決定的話，只好由我們來幫你們決定了。","今天部長沒有列席，請次長回去轉告部長，你們一遇到遠通公司就舉雙手投降，我覺得這樣不行。你們說ETC兩年後要再檢討，包括收費員的工作也有問題，你們說因為契約的關係，所以拿遠通公司莫可奈何，我認為這項契約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協調委員會的機制，每次我們依照契約提出要求的時候，遠通公司就說要協調，然後就一拖再拖、以拖待變，於是你們就沒輒。對他們有利的契約他們就要，對他們沒有利的契約他們就拖、就說要協調，協調到最後還是要進行訴訟，本席認為這種協調機制是不合理的，協調委員會只是讓遠通公司拖而已。","你們說依照法律規定，沒辦法安置這些收費員，因為他們不是公務員，除了早上已經說過的站長、副站長之外，包括國工局、鐵工局、高鐵局的派用人員也是派用的，他們也不是正式的公務員，為什麼你們就可以保障呢？是不是官大的你們就保障，基層的反正是弱勢，所以你們就欺負弱勢？除了剛才蔡委員所說的以外，本席要提出一項決議，那就是收費員所增加的支出必須向遠通公司求償，我認為你們應該代替之前這些廣義的同仁去向遠通公司代位求償，這才是真正想要解決問題，而不是每次都把責任推給遠通公司，說是遠通公司沒有按照契約去做，按照契約他們應該要處理這些收費員的轉職問題才對，你們只會把責任都推給遠通公司，然後讓遠通公司來羞辱人。本席這樣的要求過分嗎？本席要求你們站出來，替這些收費員去要求遠通公司，如果他們不處理的話，那就先扣他們的委辦費，藉此督促遠通公司，如果他們說這樣不行，你們手上不是還有合約嗎？為什麼人家會用協調委員會，你們就不會用呢？我們要求你們也要去協調，他們沒有按照契約規定來安置這些人，所以你們要扣他們的委辦費啊！如果協調不成，那就進行訴訟嘛！合約上寫得清清楚楚，他們本來就應該要加以安置，請問次長是不是如此？","吳次長盟分：如果代位求償的標的可以依法進行的話，我想我們可以來研究。","葉委員宜津：都已經過了10個月了，還要再研究！我想我們就這樣去辦好了，就這樣決定好了。"],["陳兼代局長彥伯：還是要研究它的適法性。"],["主席（葉委員宜津）：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鴻鈞、黃委員偉哲、盧委員嘉辰、廖委員正井、李委員貴敏、吳委員育昇、鄭委員天財、孔委員文吉、廖委員國棟、呂委員學樟、周委員倪安、張委員慶忠、高委員金素梅、蘇委員清泉、葉委員津鈴、陳委員明文、王委員惠美、何委員欣純、楊委員瓊瓔、潘委員維剛、徐委員欣瑩及陳委員根德均不在場。","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作以下處理：委員魏明谷、劉櫂豪、李鴻鈞、楊瓊瓔及鄭汝芬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魏委員明谷書面意見：","一、收費員相關問題","鑒於國道電子計程收費上路後，導致許多國道收費員被資遣，但先前已離職之收費員卻未與電子計程收費上路後被資遣之收費員權益相等，高公局雖已報交通部核示，迄今仍毫無下文。","本席認為高公局怎麼可以如此對待以前盡責辛苦之收費員，應該要一視同仁給予協助，因此本席要求交通部責成國道高速公路局應於兩個月內處理，針對先前已離職之收費員應比照提供七個月的資遣費。","而針對去年底，國道計程收費上路，900多名收費員面臨失業，500多人選擇領取5個月轉職金，其他選擇遠通電收協助轉置工作，至今100多人就業，另200多人對轉置工作不滿，仍無工作。本席認為，交通部應針對收費員失業、年資、勞保受損的爭議，提出一次性的解決辦法，不要讓收費員淪為政策下的犧牲者。"],["劉委員櫂豪書面意見：","高速公路103起改採計程收費模式後通行費收入卻連年遞減，103年通行費收入編列210億元，104年僅編列196億4,540萬元，都遠比102年計次收費模式通行費收入22億餘元為低。通行費收入占國道基金業務收入6成以上，是主要收入來源，交通部應儘速研謀對策，避免基金財務惡化，不利國道建設及維護。","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通行費欠費案件達3億餘元……依據高速公路局統計，至103年8月31日止，通行費欠費情形如下：一、95年1月至102年12月採計次收費逾期欠費之未繳金額3,380萬2千元。二、103年1月至8月採計程收費欠費金額3億2,730萬1千元。」顯然交通部改採電子計程收費系統後，呆帳比例大幅增加，交通部應儘速追討並且研議符合用路人權益之改善措施，以避免國庫損失擴大。尤其電子計程收費系統無法追討通行費之主因，主要為未懸掛車牌、車牌被遮蔽、車牌變形、車牌塗污、車牌懸掛位置不當等，這顯然是公路監理單位發放、管理車牌以及道路警察針對塗污、變形車牌舉發不當所致，交通部應儘速要求所屬及警政單位配合執行，同時應要求業者改善車牌辨識系統之功能，增進辨識能力，以避免增加通行費欠費情形，影響國庫收入。","依據審計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及，「依據ETC案投資計畫書第7冊『既有收費人員吸收作為計畫』，遠通公司承諾對於因實施電子收費而需要轉置之收費員全數吸收……高公局為順利完成收費員轉置，要求遠通公司於民國103年4月1日前對有工作意願的收費員，提供足夠職缺完成全部面談，並於103年6月30日前完成轉置。經統計截至民國103年3月31日止，收費員947人，計有448人接受轉置，其中已完成面談者337人，未達完成全部面談之目標；另已獲錄取者計191人，計有59人因工作地點離家太遠或對工作內容不適應而放棄錄取、4人尚未表態，31人接受錄取後離職、19人尚未至新工作報到，故實際轉置成功僅78人，占接受轉置者（448人）之17.41%，」遠通公司既以承諾全數吸收需要轉置之收費人員，高公局應儘速要求其依據合約精神辦理，尤其目前轉置成功之比率僅17.41%明顯偏低，且已造成多數未被轉置收費人員之不滿，激發多起抗爭事件，引起社會動盪並且付出更多成本，這顯然政策失當而政府又執行不力所致。遠通公司當初能夠取得電子收費系統之委辦權利，最大原因就是承諾將安置所有收費員，如今電子收費已上路快滿1年，無法完成當初承諾，交通部應儘速要求業者提出適當的方案圓滿解決收費員安置問題。"],["李委員鴻鈞書面意見：","一、今日交通委員會審查的議程為國道高速公路局以及國道基金，而今年也是ETC全面里程計費的第一年，不知道部長對於目前的執行成效滿不滿意？而也因為開放陸客來台，來台的觀光客突破800萬（其中陸客約近450萬），國道各休息區也逐漸朝向觀光休憩方面轉型，甚至也有免費司機休息區的設置，這都是正面且值得鼓勵的政策落實。","二、而在進行今日的預算審查前，本席想先請問部長，ETC是不是一個失敗的BOT政策？剛出爐的，監察院於103年7月以「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辦理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因技術評估未盡周延，致政策搖擺不定……，造成政府公信力及自主性低落，交通部亦有監督不周之失，均有未當。對此，部長有何看法？","三、本席針對ETC的部分跟部長提三個建議，從102年12月開始，全面里程計費，執行至今也近一年，過去的糾紛我們就不提，針對現在以及將來可能遇到的問題，我們來好好思考，要如何去改善精進。","四、第一個，收費員的問題，這些孤苦無依的人，這些為國道付出一生的人，他們的權益保障在哪裡？95年─102年11月配合交通部政策離職員工，領不到政府發的7個月退職金，只有102年12月當月離職的才有，這是不是差別待遇。通通都是配合國家政策，為什麼有差別待遇？"],["段落：情何以堪？102年11月配合政策離職沒有7個月退職金，102年12月最後一批配合政策離職就有7個月離職金，差一個月差很多。那是不是以後大家都不要配合政府政策，因為你太早配合，會領不到7個月的離職金，所以就要以不配合的態度，才能對自身權益有所保障？甚至主管機關高公局也函文同意要比照發放，報到交通部也同意，結果被行政院打槍。本席就此也提出過附帶決議要求公平處理，結果回覆給本席的答覆，依然還是無解？那本席就覺得很訝異，怎會之前高公局報給交通部的函文是說可以，交通部審查也是可以，然後再向人事行政總局報，結果現在變成高公局跟交通部都說不可以？"],["五、情何以堪？102年11月配合政策離職沒有7個月退職金，102年12月最後一批配合政策離職就有7個月離職金，差一個月差很多。那是不是以後大家都不要配合政府政策，因為你太早配合，會領不到7個月的離職金，所以就要以不配合的態度，才能對自身權益有所保障？甚至主管機關高公局也函文同意要比照發放，報到交通部也同意，結果被行政院打槍。本席就此也提出過附帶決議要求公平處理，結果回覆給本席的答覆，依然還是無解？那本席就覺得很訝異，怎會之前高公局報給交通部的函文是說可以，交通部審查也是可以，然後再向人事行政總局報，結果現在變成高公局跟交通部都說不可以？"],["段落：部長，這是不是有種昨是今非的感覺？怪不得這些收費員會心生怨懟，因為當初的承諾全都變了調。對此，本席有研究勞基法的規定，其實對於大多數的收費員(通行費資位的)，只要雇主(及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同意跟他們協商，開個會，同意遵照當初的承諾(憲法位階稱之為信賴保護原則)，就可以把七個月的退職金發給他們，為什麼我們交通部不願意做呢？"],["六、部長，這是不是有種昨是今非的感覺？怪不得這些收費員會心生怨懟，因為當初的承諾全都變了調。對此，本席有研究勞基法的規定，其實對於大多數的收費員（通行費資位的），只要雇主（及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同意跟他們協商，開個會，同意遵照當初的承諾（憲法位階稱之為信賴保護原則），就可以把七個月的退職金發給他們，為什麼我們交通部不願意做呢？"],["段落：第二個，ETC至今還積欠國庫5.46億元罰金，至今都尚未繳納，雖然遠通提出訴訟，但訴訟並不影響執行，這些本席在去年都提過，遠通這麼沒有誠信，主管機關大可直接從委辦費用中直接扣除。請問這部分主管機關就只能的被動等待司法判決嗎？還是可以直接從每年要付給遠通的委辦費用中先行扣除？"],["七、第二個，ETC至今還積欠國庫5.46億元罰金，至今都尚未繳納，雖然遠通提出訴訟，但訴訟並不影響執行，這些本席在去年都提過，遠通這麼沒有誠信，主管機關大可直接從委辦費用中直接扣除。請問這部分主管機關就只能的被動等待司法判決嗎？還是可以直接從每年要付給遠通的委辦費用中先行扣除？"],["段落：甚至，就契約的規定來看，真正的大餅在衍生性事業，例如最近遠通一直想做的E-PARKING，根據契約規定，所有的衍生性事業的經營，都必須先報請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才能做，這部分我們就嚴格來看待，除了站在立法院的角度來看，行政機關受立法院監督，以後所有遠通的衍生性事業申請，通通都送立法院審查，同意後才准。主管機關甚至更可以直接發函，依照契約第一條規定雙方要以誠信原則來履行合約，遠通公司沒有誠信，罰金拒不繳納，所以在所有積欠國家罰金繳清之前，完全禁止遠通公司的衍生性事業的申請，連申請機會都不要給他，部長，做得到嗎？"],["八、甚至，就契約的規定來看，真正的大餅在衍生性事業，例如最近遠通一直想做的E-PARKING，根據契約規定，所有的衍生性事業的經營，都必須先報請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才能做，這部分我們就嚴格來看待，除了站在立法院的角度來看，行政機關受立法院監督，以後所有遠通的衍生性事業申請，通通都送立法院審查，同意後才准。主管機關甚至更可以直接發函，依照契約第一條規定雙方要以誠信原則來履行合約，遠通公司沒有誠信，罰金拒不繳納，所以在所有積欠國家罰金繳清之前，完全禁止遠通公司的衍生性事業的申請，連申請機會都不要給他，部長，做得到嗎？"],["段落：看看預算書P.2-25,104年度的ETC委辦費用高達17億2,448.1萬元，這跟本席一年前初估的委辦費用18億元幾乎要一模一樣，當時交通部的報告還說不會這麼多，還保證通行費收入220億元，委辦費用付給遠通的也不會出入太多。但我們看看以往計次階段付給遠通的委辦費用平均約10億元，結果里程收費的委辦費用居然暴增至17億2,448.1萬，暴增70%！"],["九、看看預算書P.2-25,104年度的ETC委辦費用高達17億2,448.1萬元，這跟本席一年前初估的委辦費用18億元幾乎要一模一樣，當時交通部的報告還說不會這麼多，還保證通行費收入220億元，委辦費用付給遠通的也不會出入太多。但我們看看以往計次階段付給遠通的委辦費用平均約10億元，結果里程收費的委辦費用居然暴增至17億2,448.1萬，暴增70%！"],["段落：部長，國道通行費歷年來平均每年約收入220億元，里程計費後因為有打折優惠以及每日20公里免費，今年估計會跌到180億左右的收入，降幅20%左右。結果你付給遠通的委辦費用沒有降低就算了，居然還要暴增70%，從10億左右變成17、18億元，這哪門子的財務規劃？"],["十、部長，國道通行費歷年來平均每年約收入220億元，里程計費後因為有打折優惠以及每日20公里免費，今年估計會跌到180億左右的收入，降幅20%左右。結果你付給遠通的委辦費用沒有降低就算了，居然還要暴增70%，從10億左右變成17、18億元，這哪門子的財務規劃？"],["段落：部長，本席認為里程計費的委辦費用計算標準大大有問題，否則怎會國家收入大幅減少的同時，要付給遠通的委辦費用卻大大增加？這部分能不能檢討改善？甚至是依照契約去修改？"],["十一、部長，本席認為里程計費的委辦費用計算標準大大有問題，否則怎會國家收入大幅減少的同時，要付給遠通的委辦費用卻大大增加？這部分能不能檢討改善？甚至是依照契約去修改？"],["段落：第三個，正如同上述本席談到來台旅客破800萬，以及國道休息區轉型遊憩型態的觀點，本席發現行政機關的螺絲真的鬆了，本席給部長看幾張照片，第一張跟第二張看到的是某國道服務區的照片，院長，有沒有看到政令宣導的字樣，就在遊戲機台的背後，但很可惜的部分字樣被擋住，這樣的政令宣導會不會效果大打折扣？這只是冰山一角，其他是不是還有沒有看到的？"],["十二、第三個，正如同上述本席談到來台旅客破800萬，以及國道休息區轉型遊憩型態的觀點，本席發現行政機關的螺絲真的鬆了，本席給部長看幾張照片，第一張跟第二張看到的是某國道服務區的照片，院長，有沒有看到政令宣導的字樣，就在遊戲機台的背後，但很可惜的部分字樣被擋住，這樣的政令宣導會不會效果大打折扣？這只是冰山一角，其他是不是還有沒有看到的？"],["段落：另外再看看其他的照片，有提供親子休憩的設施、寵物的排泄物垃圾袋、室內友善的高低差親子洗手台、彩繪電梯等，這也是國道休息區所拍的，這就是一個成功友善且呼應部長所說的打造友善觀光景點的成功範例，這是一個值得鼓勵的休息區，在南部的古坑休息區。"],["十三、另外再看看其他的照片，有提供親子休憩的設施、寵物的排泄物垃圾袋、室內友善的高低差親子洗手台、彩繪電梯等，這也是國道休息區所拍的，這就是一個成功友善且呼應部長所說的打造友善觀光景點的成功範例，這是一個值得鼓勵的休息區，在南部的古坑休息區。"],["段落：部長，我們的休息區最熱門的應該算是清水，但往往人流帶來錢潮外，更多的擁擠也會造成服務品質的低落，結果就是我們國道休息區的水準不一，這些都是主管機關應該要主動積極的去督導改善。"],["十四、部長，我們的休息區最熱門的應該算是清水，但往往人流帶來錢潮外，更多的擁擠也會造成服務品質的低落，結果就是我們國道休息區的水準不一，這些都是主管機關應該要主動積極的去督導改善。"],["段落：接著，今日的書面報告中提到響應節能減碳的議題，委託研究國道照明使用LED路燈，並在預算書p.2-23中編列101-105年總經費230萬元的可行性評估。對此，本席深表贊同，節能省碳是趨勢，這都是應該做的。但同時，也令本席想到，在前年(兩年前)，本席就澎湖馬公機場為了節能減碳，在經濟部與交通部的合作下，成功的試辦太陽能，本席也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就國道所有公辦處所及休息區去進行可行性評估，是不是也能夠有太陽能的設施，進一步的為節能減碳做努力。但很遺憾的，就本席詢問主管機關發現，至少就目前是付之闕如，這真的很糟糕。"],["十五、接著，今日的書面報告中提到響應節能減碳的議題，委託研究國道照明使用LED路燈，並在預算書p.2-23中編列101-105年總經費230萬元的可行性評估。對此，本席深表贊同，節能省碳是趨勢，這都是應該做的。但同時，也令本席想到，在前年（兩年前），本席就澎湖馬公機場為了節能減碳，在經濟部與交通部的合作下，成功的試辦太陽能，本席也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就國道所有公辦處所及休息區去進行可行性評估，是不是也能夠有太陽能的設施，進一步的為節能減碳做努力。但很遺憾的，就本席詢問主管機關發現，至少就目前是付之闕如，這真的很糟糕。"],["段落：最後，本席對於今日審查的預算基本上都是支持的，相關的很多建設都應該要積極的去做，甚至之前也有委員同仁提過的不排除有第三條南北向的高速公路，怎樣的去讓人民行的更便利，怎樣去減少國道假日塞車潮的時間，本席希望主管機關能再加把勁。"],["十六、最後，本席對於今日審查的預算基本上都是支持的，相關的很多建設都應該要積極的去做，甚至之前也有委員同仁提過的不排除有第三條南北向的高速公路，怎樣的去讓人民行的更便利，怎樣去減少國道假日塞車潮的時間，本席希望主管機關能再加把勁。"],["段落：千萬別再像之前國道5號做的那種試辦差別費率政策，去做那種只差幾塊錢的差別費率，效果真的是有限，看看之前針對國5所做的差別費率結果；"],["十七、千萬別再像之前國道5號做的那種試辦差別費率政策，去做那種只差幾塊錢的差別費率，效果真的是有限，看看之前針對國5所做的差別費率結果；"],["段落：部長，本席絕對是第一個在ETC上路前就提案要求主管機關研擬差別費率機制的委員，而且，本席要求的還不僅止於離峰跟尖峰的差別費率，還包括國道1號跟國道2號的差別費率，因為國1絕對比國2來的塞，怎樣去取得一個平衡，也是有助於國道疏運。"],["十八、部長，本席絕對是第一個在ETC上路前就提案要求主管機關研擬差別費率機制的委員，而且，本席要求的還不僅止於離峰跟尖峰的差別費率，還包括國道1號跟國道2號的差別費率，因為國1絕對比國2來的塞，怎樣去取得一個平衡，也是有助於國道疏運。"],["段落：再看看鄰近的新加坡，每三個月依據道路服務水準等級更改費率，ERP費率是根據理想的速度範圍而調整，理想的速度範圍為幹道20-30km/h、高速公路45-65km/h。尖峰時段之費率最高達離峰時段之12倍，效果非常顯著。"],["十九、再看看鄰近的新加坡，每三個月依據道路服務水準等級更改費率，ERP費率是根據理想的速度範圍而調整，理想的速度範圍為幹道20-30km/h、高速公路45-65km/h。尖峰時段之費率最高達離峰時段之12倍，效果非常顯著。"],["段落：部長，我們的差別費率只有50%，也就是0.5倍，假日出遊的人，在旅遊上的花費會去在意你這種只有20元左右的差別費率？這樣無感的政策，效果會有多大？"],["二十、部長，我們的差別費率只有50%，也就是0.5倍，假日出遊的人，在旅遊上的花費會去在意你這種只有20元左右的差別費率？這樣無感的政策，效果會有多大？"],["段落：部長，要達到疏解國道車流的手段有很多，至少高乘載制度就是一個可行制度，那這個制度可否再進一步精緻？這個我們要去思考，而差別費率制度有沒有存在的必要？本席認為是有的，但是要一個有效達到目的的差別費率，而非現行這種根本連試辦都不用都知道結果失敗的差別費率制度。"],["二十一、部長，要達到疏解國道車流的手段有很多，至少高乘載制度就是一個可行制度，那這個制度可否再進一步精緻？這個我們要去思考，而差別費率制度有沒有存在的必要？本席認為是有的，但是要一個有效達到目的的差別費率，而非現行這種根本連試辦都不用都知道結果失敗的差別費率制度。"],["楊委員瓊瓔書面意見：","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統計，目前國道基金負債新台幣2,300億元，該局擔心民國105年進入還款高峰期，債台會愈築愈高。該局表示，國道基金主要用在興建和養護，因興建國道經費龐大，國道基金都必須靠舉債才能籌措足夠經費。","1.部長，債台高築怎麼辦？造成虧損主因為何？貴局有何改善因應方案？抑或「破產」亦是選項方案？是否影響未來國道4號延伸案？","二、失業國道收費員自救會近五十人日前下午到新北市政府陳情，要求新北市府勞工局能協助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並希望未來能透過集體訴訟方式，爭取應有權益。","1.部長，該案目前調處進度？目前安置率比例？為何迄今仍無解？造成社會成本如何承擔？最快何時能有解決方案？","三、國發會委員會討論「102年度屆期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成效檢討報告」，會中決議未來重大公共建設將建立事後評估機制、與預算連結；也就是說，若該重大公建事後評怙沒有達到計畫預期效益，在日後申請核列計畫經費時將受到影響。","1.部長，據你所悉那些交通建設係遭檢討成效？有無跨部會聯繫？據該會指稱23項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貴部所占比例？可否提出相關檢討報告？"],["鄭委員汝芬書面意見：","去年國道通行費收入約218億元，今年預估通行費收入約為196億元，約減少6.45%，但國道車輛通行量卻是上升。","1.請問為什麼國道車輛通行量上升，但通行費收入反而減少？","2.請問實施電子收費後，為什麼通行費收入反而減少？請問該如何解決？","3.預計今年度業務總收支相抵後，計獲勝餘121億2,720萬5千元；目前國道基金負債約新台幣2,300億元，民國105年將進入還款高峰期。請問在國道通行費收入減少下，該如何還款？","4.未來還有國道7號新建案、國道4號延伸案及桃園國際機場園區新增聯外國道計畫，估計經費1,500億元，請問債台將越築越高，會不會不利未來其他國道建設或維護經費？","5.利率逐年下調，資金成本下降，請問有無規劃進行國道基金舉新還舊，減輕利息負擔，改善財務結構？","當初實施電子收費的政策目標是透過全面電子收費，車輛在不必過站減速付費下，可以發揮很大的節能減碳效益，還節省國道行駛時間，同時透過實施不同路段、時段費率，做更有效的交通管理。","6.請問上述的目標有做到嗎？若沒有是否應進行檢討與改進？","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之後進行預算處理。","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預算處理，請議事人員宣讀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之預算數。"],["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之預算數部分："],["(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部分："],["1.業務總收入：310億2,886萬6,000元。"],["2.業務總支出：189億0,166萬1,000元。"],["3.本期賸餘：121億2,720萬5,000元。"],["(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5億6,250萬8,000元。"],["(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主席：現在進行各項提案的處理並進行協商。同時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協商中不休息。"],["委員提案：","1、","針對國道基金104年度電費預算數5億8,532萬7千元，比103年度預算數4億8,073萬9千元，暴增1億458萬8千元，增加幅度超過1成，原因在於台電預計於104年起取消全國公用路燈半價優惠補貼及電費調漲所致。公用路燈由基金編列預算，增加預算數5,000萬元，因台電調漲電費增加預算數4,278萬8千元。國道基金電費激增在於工程進度等因素，然行政院已於100年5月23日制定「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要求各機關學校都要對水、電節約使用。國道基金仍須遵循節約減碳政策，考量人民觀感，減少相關支出。爰此，凍結電費預算數四分之一，待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羅淑蕾　　楊麗環　　王進士","2、","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4年度「派遣人力」預算編列2,708萬9千元，較103年度編列之2,566萬7千元增列142萬2千元，有鑑於非典型雇佣是低薪原兇，政府單位應逐年降低非典型人力運用人數，爰此，104年度「派遣人力」預算編列2,708萬9千元，應予刪除142萬2千元。"],["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3、","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4年度「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之『國道經常養護暨路容景觀維護』預算編列10億5,867萬7千元，較103年度編列之10億4,194萬2千元增加1,673萬5千元，該預算系用於辦理國道經常養護等業務，與103年度之業務內容完全相同，且養護里程也未增加，養護作業為例行工作，相關預算應無增列必要，爰此，104年度之『國道經常養護暨路容景觀維護』預算編列10億5,867萬7千元，應比照103年度預算編列，予以刪除1,673萬5千元。"],["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4、","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4年度「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之『道路維護作業』預算編列38億2,360萬2千元，103年度預算雖編列74億8,720萬8千元，但扣除37億6,875萬6千元之『收費站區拆除暨改善工程』預算後，103年度之『道路維護作業』預算為37億1,845萬2千元，104度之預算較103年度增加1億0,515萬元，唯104年度『道路維護作業』之用途與103年度預算除收費站區拆除暨改善工程外其餘完全相同，並未增加任何維護項目，顯有浮編，爰此，104年度之『道路維護作業』預算編列38億2,360萬2千元，應予以刪除1億0,515萬元。"],["提案人：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葉宜津","5、","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4年度「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道路維護作業」項下『國道事故處理費』編列2億7,498萬5千元，有鑑於國道交通事故頻仍，肇因於政府交通安全宣導不周，並未有效積極預防國道事故發生，事故處理預算大幅編列有規避政府應預防事故發生職責之嫌，本末倒置，爰此，104年度『國道事故處理費』編列2億7,498萬5千元，應予刪減1成（2,749萬8千元）。"],["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6、","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4年度編列國道生態維護及作業費10,500千元，相較102年、103年度8,500 千元，增幅近四分之一。國道周邊有許多生態資源敏感且深具保護價值的自然野地，生態維護工作實為重要，然根據103年國道沿線生態課題調查與友善措施評估計畫，每年路死國道之動物仍居高不下，且103年紫斑蝶國道致死率更是高達4.51%，為近5年最高，國道生態維護工作仍有相當改善空間，104年度也增加預算編列，爰凍結該項預算四分之一，俟提出國道生態維護工作成效檢討及未來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管碧玲　　蔡其昌　　葉宜津　　李昆澤","7、","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4年度「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之『交通及運輸設備維護費』預算編列6億6,939萬8千元，較103年度編列之6億47萬7千元增加6,892萬1千元，該預算系用於養護機具、機電設備、交通通訊系統維護等經常性維護，與103年度之說明內容完全相同，養護項目也未增加，預算書中竟全未說明為何需要增加預算，顯有浮編，爰此，104年度之『交通及運輸設備維護費』預算編列6億6,939萬8千元，應比照103年度預算編列，予以刪除6,892萬1千元。"],["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8、","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4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相關經費36億4,989萬8千元，包括外包費用所需經費21億9,874萬8千元。","惟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身為政府機關，竟帶頭違法大量運用非典型人力，讓勞工無法穩定就業、破壞就業市場機制。其中行政水電勞務及駕駛休息室管理等本應由該局員工自行處理，竟以外包給廠商處理，顯有疏失。爰此，建議凍結本筆費用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蔡其昌　　管碧玲　　葉宜津","9、","國道計程電子收費實施以來，由於通行費不若計次收費易於瞭解及計算，屢有輿論質疑系統收費正確性。雖高公局緊急啟動稽核計畫、及成立稽核委員會，惟按高公局提供「收費區位通行量統計總表」等報表資料，分析國道1號、3號及5號電子收費門架、交易統計資料後，發現有：通行費之交易由政府吸收者於特定期間有異常增加、屬由遠通公司吸收者有集中於特定門架、特定門架之可收費成功率未達契約規定標準、部分異常訊息未能藉由系統發揮通報功能等情事。故建請將「勞務成本」及「管理成本」「一般服務費」編列「電子收費委辦服務費」1,724,481千元，凍結四分之一，待高速公路局督促委辦之遠通公司提出檢討計畫及改善情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國正　　楊麗環　　羅淑蕾　　李昆澤","10、","國道收費全面電子化已經將近一年，但是國道收費員轉置工作問題卻仍尚未完全解決，尤其目前需要轉置工作的收費員，其為中南部縣市者有八成，而遠通公司在中南部所提供的工作機會僅佔三成五，以致並沒有足夠工作機會提供收費員轉置，更何況很多工作地點偏遠，此乃轉置工作無法成功的重要原因。因此，事實顯見遠通公司已沒有能力處理收費員轉置工作，交通部應該與遠通公司另建多元安置計畫，工作職缺不受限於遠通公司所提供，但由遠通公司遵守契約承擔其薪資保障等權益，以促成收費員就業。爰此，全數凍結該項預算，俟交通部與遠通公司建立多元安置就業計畫，徹底解決收費員轉置工作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蔡其昌　　李昆澤","11、","針對國道基金104年度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23,925千元，用於辦理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顧問費編列11,500千元、通行量及可收費成功率稽核業務編列7,000千元、其他管理諮詢服務費編列5,425千元。然國道計程上路後，不斷發生扣款錯誤，門架感應不良等擾民事件，可見顧問並沒有針對民眾需要而對遠通電收提出改善建議，此項費用並無存在必要性。國庫因為計程收費後通行費收入反而短缺，可見收費成功率稽核業務成效不佳。爰此，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23,925千元予以全數刪除。"],["提案人：羅淑蕾　　楊麗環　　林國正　　李昆澤","12、","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4年度編列「國道改善工程可行性研究費及先期規畫作業費」25,655千元，較103年度編列19,000千元多增列6,655千元，亦較102年度編列13,116千元多增列12,539千元，漲幅高達95%。爰比照103年度預算數，刪除該作業費6,655千元。"],["提案人：葉宜津　　管碧玲　　蔡其昌　　李昆澤","13、","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4年度編列委託調查研究費11,000千元，相較102年度、103年度各編列5,000千元，成長幅度超過百分之百，然交通部即有交通運輸研究所負責交通政策研究，應適度整合研究資源，爰刪除該項預算二分之一。"],["提案人：葉宜津　　管碧玲　　蔡其昌　　李昆澤","14、","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4年度於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用品消耗費2,161萬9千元，為本於政府預算開源節流之精神，消耗品均應撙節支出，爰此刪除「管理及總務費用」新台幣100萬元。"],["提案人：王進士　　楊瓊瓔　　羅淑蕾　　李昆澤","15、","案由：針對國道基金104年度預算於「管理及總務費用─用人費用」科目下編列其他獎金5,977萬元，做為高公局員工依職稱及規定點級每月發放的工作獎金。由於該項工作獎金是根據行政院核准「交通部台灣區高速公路局員工工作獎金支給要點」編列，但此支給要點僅經過行政院核定，並無法律授權依據。公務人員理應為民服務，若領取工作獎金將會造成社會觀感不佳，恐有替公務員變相加薪之疑慮。故予「管理及總務費用─用人費用」項下編列之其他獎金全數刪除。"],["提案人：羅淑蕾　　楊麗環　　李昆澤　　林國正","16、","案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4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相關經費27億774萬5千元，包括外包費用所需經費7,117萬4千元。","惟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身為政府機關，竟帶頭違法大量運用非典型人力，讓勞工無法穩定就業、破壞就業市場機制。其中文書處理、一般庶務作業係應由該局員工自行處理，竟以外包給廠商處理，顯有疏失。爰此，建議凍結本筆費用四分之一，俟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於三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蔡其昌　　管碧玲　　葉宜津","17、","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4年度於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法律事務費817萬元，惟近年有關高公局針對遠通公司ETC利用率未達標準、收費員轉置未完成等違約事項之懲罰性違約金追討不力，缺乏積極有效之作為，甚至被遠通公司主導爭議處理，顯見法律作為顯有缺失。爰此，該筆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俟高工局針對遠通公司提出更有效及強力性之處分作為，該筆預算方准予動支。"],["提案人：王進士　　楊麗環　　羅淑蕾","18、","交通部為提升高雄港聯外運輸效率，疏解高雄都會區交通壅塞問題，研議興建國道7號高雄路段，然而開發單位所提計畫不但未獲環評委員一致認同，而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作業，也遭地方民眾及學界痛批黑箱作業，及質疑國7興建計畫無法達到預期效益，且有可能惡化現有交通；並衝擊鳳山丘陵及駱駝山的自然生態、也惡化區域排水、及破壞國家重要文化資產等疑慮。國道公路基金103年度預算案即行編列「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10,5000千元，曾遭本席提案刪除95,000千元在案，並要求與地方民眾充份溝通達成共識，及計畫相關環評前置作業未完備前，實不宜再行編列相關預算。是故建請將104年「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專案計畫編列25,000千元，全數刪除。"],["提案人：林國正　　楊麗環　　羅淑蕾","19、","針對國道基金104年度專案計畫「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編列2,500萬元。國道7號預計從高雄港南星計畫區洲際碼頭，沿著小港、鳳山、大寮、鳥松，一直到仁武。長不過23公里，造價卻高達616億元，號稱是單價最貴的高速公路。雖計畫聲稱將紓解國道1號楠梓高雄端車流量，2012年進入環評程序後，不但一路遭民間反對，直指其花大錢壞生態卻無益交通，且將破壞附近水文與生態等，提出反對的五大理由：惡化區域排水、無法達到預期效益、衝擊鳳山丘陵及駱駝山的自然生態、破壞國家重要文化資產與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連臨海工業區部分廠商也不見得贊成。在高雄發生氣爆之後，附近居民擔心若國道7號通車，載運石化有毒原料的大型車輛南北穿梭，不但危及高雄民眾，更可能使全台民眾籠罩在氣爆陰影中。國道七號在環評作業及財務計畫尚未通過前，編列此筆預算與預算法規定不合。爰此，全數凍結「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編列2,500萬元，待完成環評作業及財務計畫後，始得動支。"],["提案人：羅淑蕾　　楊麗環　　王進士","20、","依據高速公路局統計，至103年8月31日止，通行費欠費情形如下：1.95年1月至102年12月採計次收費逾期欠費之未繳金額3,380萬2千元。2.103年1月至8月採計程收費欠費金額3億2,730萬1千元。截至103年8月31日之通行費欠費金額合計3億6,110萬3千元，目前高速公路欠費50元以下有6.7萬筆，超過50元有5.9萬筆。高公局應以低欠費不加罰款的方式，積極輔導民眾繳納，避免呆帳過高，影響國道基金收入並讓部分民眾有僥倖心理擴大欠費金額。"],["提案人：楊麗環　　葉宜津　　王進士　　陳根德","21、","針對今年開始國道全面計程收費，國道卻越來越塞、通行費也越收越少。根據交通部統計，去年國道上半年收益約106億元，今年上半年國道通行量較去年微增，通行費卻少了5億多元。今年上半年僅約101億元。以去年每日通行費平均值來算，今年上半年平均每日減收62萬元。國道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通行費收入」196億4,540萬元，還比103年度預算編列數210億元，短少13億5,460萬元。通行費收入占國道基金業務收入六成以上，是最重要的經濟收入。根據高公局統計95年1月累積至103年8月底，因計程收費之通行費欠費合計3億6,110萬3千元，對於無法追討之通行費亦累積至1,960萬9千元。爰此，高公局需針對通行費收入逐年下降，以及欠費和無法追討案件的金額，盡速研擬具體改善方案。"],["提案人：羅淑蕾　　楊麗環　　王進士　　葉宜津　　","22、","國道收費於去年底全面實施計程收費後，已無人工收費車道，所有車輛均透過遠通公司電子收費系統進行收費，依照常理推論，收費對象基礎增加，使用高速公路交通量應該會增加，遠通公司委辦服務費也會增加，另，遠通公司即將經營衍生性事業，為免遠通公司謀取暴利，高公局應依實際延車公里數增加及考量遠通相關衍生性事業收入條件下，研議降低委辦費率之可行性，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楊麗環　　葉宜津　　王進士　　陳根德","23、","高速公路無法追討之通行費之主要原因，主要區分為未懸掛車牌、車牌位置被遮蔽、車牌折曲變形、車牌塗污、車牌懸掛位置不當等，致無法確切掌握用路人資料。交通部應請國道警察局及各縣市警察局加強於閘道口加強攔查取締。"],["提案人：楊麗環　　葉宜津　　王進士　　陳根德","24、","國道收費全面電子計程已將近一年，但國道收費轉置工作問題仍尚未完全解決。爰此，要求交通部針對國道收費員適用勞基法之年資、勞保年資損失問題及工作轉置等問題，會同勞動部訂定辦法明訂約聘雇人員年資與勞保損補償辦法，及評估專案補償之可行性，並於半個月內至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李昆澤　　蔡其昌","25、","依據ETC案投資計畫書第7冊「既有收費人員吸收作為計畫」，遠通公司承諾對於因實施電子收費而需要轉置之收費員全數吸收，以降低對收費員產生之負面影響，及維持良好平和勞資關係。然查自計程收費開始實施至今，需協助轉置的收費員計有942人，歷經10個月的轉置過程，目前在職的前收費員卻僅有153人，僅佔整體待協助轉置的收費員16.2%，足見轉置事宜仍有亟大改善空間。又前經本委員會強烈要求儘速完成協助收費員轉置，高公局亦要求遠通公司並於民國103年6月30日前完成轉置，但遠通公司卻未按時程完成轉置而遭開罰450萬元，又未被安置之收費員時有抗爭佔道事件，已嚴重影響政府形象。故要求高速公路局應對遠通公司的不積極作為再研議裁罰機制，並嚴厲督促遠通公司儘速於三個月內完成收費員轉置工作。"],["提案人：林國正　　楊麗環　　羅淑蕾　　葉宜津","26、","鑒於國道電子計程收費上路後，導致許多國道收費員被資遣，但先前已離職之收費員卻未與電子計程收費上路後被資遣之收費員權益相等，高公局雖已報交通部核示，迄今仍毫無下文，高公局怎可如此對待以前盡責辛苦之收費員，俾應一視同仁給予協助，爰要求交通部責成國道高速公路局應於一個月內處理，針對先前已離職之收費員應比照提供七個月的資遣費。"],["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蔡其昌　　管碧玲　　葉宜津","27、","有鑒於計程收費上路後，遠通需依合約全數安置收費員。截至103年11月3日，在精簡收費人員942人中，其中674人已完成轉置，轉職補償金508人、已在職153人，尚有268人需繼續協助轉置。國道收費員轉職處置一直無法妥善解決，收費員持續抗爭求工作權，然遠通電收董事長徐旭東日前竟指稱：「我們有提供工作機會給收費員轉置，但他們不來，只想要領取政府的社會救助金，還走上國道，我們也無能為力。」爰此，高公局需站在保護收費員的立場，要求遠通電收需輔導收費員學習第二專長，並全額補助相關職訓班學費，以俾將來收費員進入職場可以得心應手，減少收費員離職率。"],["提案人：羅淑蕾　　楊麗環　　王進士　　葉宜津","28、","國道一號高速公路雖有五楊高架道路完工通車及電子收費系統上路，但台北─桃園雙向路段，多處仍長期有車輛回堵情形，未見改善，久為民眾詬病，並影響高速公路服務效能，爰提案要求高速公路局就改善該路段塞車情形，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林國正　　葉宜津","29、","舊泰山收費站拆除後，長期施工已近一年，除造成民眾塞車之苦，動線複雜且經常變動更危及行車安全。爰提案要求高工局就工程拖延情形進行檢討，並應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林國正　　葉宜津","30、","鑒於高速公路部分交流道路段於尖峰時段時，因車流量大致有車輛回堵情形，部分用路人未依規定循序排隊駛離主線，而於出口上遊處減速車道強行插入連貫車隊，或違規跨越出口匝道前之槽化線，突然的變換車道強行插隊，除造成交流道區交通紊亂外，並易導致擦撞事故，嚴重影響交流道區之行車秩序及安全，並為多數守法駕駛人所詬病。爰此，要求交通部應即針對相關違規行為，研擬更具效果之取締與宣導作為。"],["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林國正　　葉宜津","31、","國道一甲（航空城北側聯外高（快）速公路）規劃係配合桃園航空城發展，為桃園航空城及大桃園市區重要聯外道路，並提供桃園國際機場及貨運園區便捷的公路服務，目前該工程雖已完成可行性評估，但後續尚有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工程設計、用地取得及施工階段，為加速推動本案及有效掌握該項工程進度，交通部應定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進度報告。"],["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林國正　　葉宜津","32、","國道一號高速公路自建國北路交流道自中壢交流道雙向路段，雖因五楊高架路段完工通車紓解部分車流，惟交通流量仍大，尖峰時間路段沿線各交流道及轉接道更成為主線嚴重堵塞之瓶頸。未來該路段即將增加國一甲系統交流道，對國一主線壅塞情形恐更加劇，建請交通部應即針對該路段如何改善壅塞狀況，進行長遠規畫，並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陳根德　　羅淑蕾　　林國正　　葉宜津","33、","經濟部中油公司對國1甲線經過桃園煉油廠區仍有不同意見，建請交通部再予協調，早日推動建設，以建構桃園地區完整快速道路網，提供便捷的運輸服務。"],["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王進士　　葉宜津","34、","建請交通部配合國1甲線規劃作業，研究於中山高林口至桃園路段，提供大桃園地區民眾進出五楊高架之可能方案，以利分散中山高的可能再度壅塞。"],["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王進士　　葉宜津","35、","鑑於目前台灣西部各縣市均建設兩條縱向國道（國道一號及國道三號），唯獨超過一百三十萬人口之彰化縣僅設置1條縱向國道（國道一號），致使彰化縣之民眾深感交通建設之不公，亦造成國道一號彰化路段經常處於車輛迴堵之情況。爰建請交通部責成國道新建工程局評估研議於彰化縣境內國道一號與八卦山脈之間增設一條高速公路，將能順利解決長久以來彰化縣境內東南邊交通落後之困境，俾利彰化縣境內交通建設漸趨平衡。"],["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蔡其昌　　管碧玲　　葉宜津","36、","清水服務區於104年編列預估繳交之權利金為70,341千元，較去年預算收入103,860千元，大幅下降32%，經查，高公局是為改善過去服務區商品售價普遍偏高之不合理現象，因此採行招商新制，希望透過降低權利金，以達到降低商品售價目標。然權利金降幅甚大，廠商是否確實回饋予消費者，高公局必須落實監督、控管，爰要求高公局於1個月內提出針對招商新制後之服務區商品價格降幅及服務品質提昇之調查報告。"],["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李昆澤"],["臨時提案：","國工局所辦南沙太平島交通建設基礎工程，其所使用載運工程料件之船舶，疑因為中國公司所有之權宜輪且其向我國申請所提供文件疑有造假。惟相關申請已有部分核准，該華韵12號（HUA YUAN 12）已於安平港外海準備航向太平島。爰要求本案所使用之華韵12號應先停止所有裝載準備作業，待航政機關查明確認無誤後，始得依法令及程序辦理後續作業。"],["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李昆澤　　蔡其昌","（進行協商）"],["主席：第1案總支出照案通過。","關於第2案，請陳兼代局長說明。","陳兼代局長彥伯：委員提議派遣人力部分刪減142萬，這部分我們都是依照行政院相關派遣規定來辦理的，而且我們也沒有增加員額。","主席：雖然沒有增加員額，但我們有要求要逐年降低，所以應減一點，儘量不要用派遣人員才對。"],["楊委員麗環：這應該實報實銷才對。"],["陳委員雪生：這是依案伸算來的。"],["主席：我們的用意是儘量不要用派遣人力。","楊委員麗環：我們可以要求他們儘量不要用派遣人力，但萬一工程真的需要而未用派遣人力，造成有所延宕……"],["主席：能夠僱用那些收費員嗎？"],["陳兼代局長彥伯：他們不是派遣人力。","主席：好，第2案不予處理。","現在處理第3案。"],["陳兼代局長彥伯：這是與公路養護有關的。","主席：好，第3案不予處理。","現在處理第4案。","楊委員麗環：這也是一樣的，若刪的話可能會出事，所以應不予處理。"],["陳兼代局長彥伯：這有相關的工程要維護。","主席：這部分有這麼多經費，所以可以刪一點。"],["陳兼代局長彥伯：這裡面每一項大概都有相關的工程計畫在執行。","主席：38億應該可以刪一點，而且你們還增加了一億多。"],["陳兼代局長彥伯：可以刪200萬嗎？","主席：不行！把尾數刪掉，留38億給你們，就是刪掉2,360萬。"],["管委員碧玲：你們要把細目送來。"],["主席：請你們把細目送來。"],["楊委員麗環：包括如何維護、各縣市如何分配等。","陳兼代局長彥伯：好，我們會把細目送來，就是在這個預算項目下我們辦理了哪些工程。","主席：現在處理第5案，這是關於方才的38億嗎？"],["陳兼代局長彥伯：這是事故處理的部分。","主席：這個可以不刪，但跟去年相較，今年預算有增加嗎？"],["楊委員麗環：增加600萬還好啦！","主席：如果沒有事故處理了，就會把錢剩下來嗎？"],["陳兼代局長彥伯：對。"],["主席：就是實報實銷？"],["陳兼代局長彥伯：對。但因為事故班會在那裡待命。"],["主席：為何今年事故班的部分會增加600萬？","許總工程司鉦璋：增加有兩個部分，一個是目前全面計程之後，這些車輛都是按里程計費，所以全部有17組乘以3的車輛數，每天約需20萬，所以需要約300萬左右……"],["楊委員麗環：車輛數增加？"],["許總工程司鉦璋：沒有增加。"],["主席：那經費為何增加？","許總工程司鉦璋：原來是過收費站繳交40元，現在則是全部按里程計費，收的錢還是歸國庫……"],["主席：所以這又是計程收費的一個缺點。"],["許總工程司鉦璋：也不是啦！這些收入都是歸國庫的。"],["主席：是啦！因為預算增加了。"],["楊委員麗環：這是實報實銷嗎？"],["陳兼代局長彥伯：是。","主席：裝了ETC後都沒有看到什麼優點，但只有看到缺點。"],["楊委員麗環：有啦！至少不用再等收費員收費了。"],["主席：第5案就不予處理。","第6案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7案。","陳兼代局長彥伯：報告委員，這是有關機電的經費，能否繼續維持？","主席：你增加了六千多萬，把增加的部分刪除就好了。"],["楊委員麗環：你增加了多少？為什麼要增加？","許總工程司鉦漳：增加的部分最主要是國五相關隧道的機電設備提升經費，另外國三的隧道已經用了將近20年，這次我們要做相關的隧道總體檢，增加的費用主要是這兩部分，懇請委員支持。","楊委員麗環：機電的費用應該要保留，不要刪啦！好不好？","吳次長盟分：這部分向委員拜託一下，因為相對於將來的蘇花改，國五雪隧的整個消防機電設備沒有那麼先進，所以讓它更新也比較好。","主席：好，第7案不予處理。","現在處理第8案。"],["楊委員麗環：第8案書面報告OK嗎？"],["陳兼代局長彥伯：我們同意。"],["主席：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9案。","楊委員麗環：凍結1/4，沒問題啦！"],["主席：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10案。","陳兼代局長彥伯：向委員報告，這部分是不是……","主席：不行，這一案今天一定要通過，你們要翻案等到朝野協商時再去翻，今天就先這樣，全數凍結。","吳副局長木富：向委員報告，依照合約我們必須按日支付委辦服務費，如果預算被凍結，明年1月1日我們就無法支應，無法支應我們就違約了，這樣反而會變成對遠通公司有利而對我們不利喔！"],["楊委員麗環：不然先凍結1/2。","蔡委員其昌：剛剛質詢時我講得很清楚，重點在於如果立法院不在這個案子作力道上的堅持，你們沒有壓力嘛，我不相信遠通那麼厲害，敢跟政府長期作對。但是你剛剛講的理由我接受，1月1日開始你們就連談判的空間都沒有，所以我覺得至少要凍一半，至少前幾個月的時間給你們處理，好嗎？這個案子給你們時間去處理，沒有把國道收費員的問題解決不行。"],["楊委員麗環：凍一半啦！","主席：好。第10案改成凍結1/2、倒數第三行修正為「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二分之一」後通過。","陳兼代局長彥伯：文字上是否可稍作修正，請高公局要求遠通公司研議多元安置的可行方案，並於兩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主席：好，文字你們去修改。不是只有提出書面報告預算就解凍喔！","在場人員：對不起，這個案如果這樣改會衝突喔！"],["蔡委員其昌：它跟林國正那個案子衝突啦！"],["楊委員麗環：不要啦！"],["主席：林國正的案子只有凍結1/4。"],["蔡委員其昌：就是凍結1/2啦！"],["主席：林國正的也改凍結1/2。"],["楊委員麗環：就改凍結1/2。"],["主席：現在處理第11案。"],["楊委員麗環：這樣刪除有沒有問題？","陳組長國隆：關於第11案，有一些是新增計畫，新增計畫大概就需要一千八百多萬，連續性計畫大概要六百多萬，加起來差不多就是二千五百多萬，所以如果預算被刪減，有些計畫可能就無法執行。"],["楊委員麗環：這是諮詢服務費耶！你說的是規劃費嗎？你把它當成規劃費來看嗎？","劉組長逢良：報告委員，基本上這是技術顧問費，還有服務區在104年要進行招商機制的修正，針對權利金的設計是否合理這部分，我們要委託財務顧問公司替我們研擬。"],["楊委員麗環：我看這個不要刪啦！好不好？"],["主席：財務顧問這部分編列了多少錢？"],["劉組長逢良：這部分大概編了100萬。"],["楊委員麗環：一樣凍結1/4啦！好不好？"],["主席：那其他呢？"],["劉組長逢良：其他還有一些技術顧問。"],["主席：多少錢？"],["劉組長逢良：技術顧問大概1,100萬。","楊委員麗環：因為現在有些東西，我們確實需要有新的……"],["主席：多少？","劉組長逢良：委託研究費率的部分還有300萬左右，技術顧問部分大概1,100萬。"],["主席：那也不必用到這麼多錢啊！"],["劉組長逢良：還有一些其他的部分。"],["主席：其他部分是什麼？","劉組長逢良：除了技術顧問1,100萬，還有費率的研究是300萬，還有一個服務區的部分是100萬，那其他部分還是……","楊委員麗環：合計1,400萬，還有900萬，還有哪一項？趕快講清楚。","劉組長逢良：還有一個通行量稽核跟可收費成功率，針對正確率稽核的部分是700萬。"],["主席：通行量稽核跟什麼？","劉組長逢良：可收費成功率的稽核，就是遠通……"],["主席：這個委託誰？","劉組長逢良：我們會公開招標，還不曉得會是誰得標。"],["主席：這個給運研所做就好了。","劉組長逢良：這個需要很大的人力，每一筆、每一筆去看它有沒有……","楊委員麗環：我覺得這個準確度是需要的，好不好？"],["主席：這部分你們準備要花900萬？"],["劉組長逢良：700萬。"],["主席：那還剩200萬。","管委員碧玲：莫名其妙！人工的都比它準確，已經浪費了29億，還要再花700萬。"],["吳副局長木富：我們主要是要看它的系統有沒有達到合約的要求。","管委員碧玲：這個全刪，叫遠通交出正確性的成績單。","吳副局長木富：它交出來的資料，我們也必須檢核到底對不對，不能讓它呼嚨我們。","楊委員麗環：我覺得這個應該要給，如果……"],["管委員碧玲：你就從收費的數字就可以看得出它的對錯耶！","楊委員麗環：總total就剩下一百多萬，就扣100多萬好了啦！"],["管委員碧玲：全刪啦！"],["楊委員麗環：沒有啦！100萬啦！好不好？"],["管委員碧玲：全刪！","楊委員麗環：刪100萬啦！因為這樣算起來的話，還差大約一百多萬，不到200萬。"],["管委員碧玲：全數刪除啦！","主席：提案是要求全數刪除，此案先保留。","現在處理第12案。","陳組長國隆：第12案的專案服務費主要分為兩部分，有一些是去年延續性的計畫，大概需要一千八百多萬，其中包含交流道以及服務區改善的可行性計畫，這部分大概一千八百多萬。","楊委員麗環：這個有必要，交流道改善很重要。"],["主席：好。為什麼增加95%？","陳組長國隆：除了延續性計畫外，還有一些新增計畫，其中包含了臺中路段接74線的計畫，另外南投路段部分，委員一直希望在彰化地區做一個第三高速公路……"],["主席：要做什麼？"],["陳組長國隆：要作一個可行性研究。","楊委員麗環：彰化那邊我一直要你們趕快改善，對！我要求的，我每次……","陳組長國隆：彰化地區路段經常堵塞，委員希望能夠再研究出一條路廊，看看有沒有機會再作一條快速道路。"],["主席：那為什麼增加到95%這麼多？"],["陳組長國隆：因為這是新增計畫。"],["主席：也不用增加那麼多吧！"],["陳組長國隆：還有大園支線也要繼續做研究。"],["主席：只有兩條線就要增加95%？","蔡委員其昌：你們編列這些經費，表示你們現在已經知道哪一個交流道要做先期規劃作業，你們把這些資料全部給我們，我們再討論，此案先保留。","主席：對，資料先拿出來，不能這樣就要求增加95%，我們就給你錢，難道要我們閉著眼睛給錢嗎？","陳兼代局長彥伯：好，我請同仁先把資料拿出來，這部分先保留，等一下回過頭再處理。"],["主席：現在處理第13案。","吳副局長木富：報告委員，這部分做的是一些交通方面的調查研究，包括一些交通資訊管理，還有通行費率重新調整的案子；另外，還要針對國道LED標誌的功能規範進行研究；另外，有關服務區的部分，我們還要做一些營運績效調查。這部分總共包含這幾項，蔡委員能否支持？","主席：你說的這些研究，我在預算書上完全看不出來。"],["吳副局長木富：我們可以提供書面的報告資料給委員。","管委員碧玲：主席，我建議全刪。","吳副局長木富：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研究案，這是未來發展的一些……","楊委員麗環：等一下把詳細資料給我們之後再處理好不好？你這樣講，為什麼都沒有給我們資料？"],["管委員碧玲：服務區的營運績效還要花錢去做調查？神經病喔！去走一趟就什麼都知道了。","吳副局長木富：報告委員，促參法有規定，針對它的營運狀況要做一些評估。","管委員碧玲：你們就從內部去發展出評估的作業，然後就下去實地評估，結果就會出來了，這種事情還要去調查？我才不相信！去走一趟都知道哪裡好、哪裡不好，然後從它營收的狀況你們就會瞭解。公務員現在什麼事都不必做，不必當一個有能力的公務員，全面性的能力退化，然後所有事情都要委託外面來研究。開玩笑！你去外面問問看，人民會答應、人民會同意給這種錢？說什麼服務區的營運績效還要花錢委託研究？","吳副局長木富：報告委員，其中有一項很重要的績效部分，就是它的權利金到底有沒有偽、變造，我們必須去查帳，所以……","管委員碧玲：權利金部分也只要偶爾去巡視一下就知道它賺多少錢，然後它的權利金要不要給它。"],["吳副局長木富：我們希望透過專業的財顧來處理這部分。"],["管委員碧玲：你少來！公務員全都坐在辦公室當發包中心。","吳副局長木富：不是，這裡面有5個服務區，不是只有1個服務區。"],["管委員碧玲：這種錢就是全刪啦！","陳兼代局長彥伯：另外還有剛才提到的有關計程收費通行費率2年要調整的部分，也是要在這個計畫項下去執行，另外……","管委員碧玲：一年已經少收29億了，你們說這些全都是廢話啦！調整個屁啦！一年少收29億，還讓你調整費率？","陳兼代局長彥伯：報告委員，這裡面都有細項，譬如104年度……","主席：我的提案是刪1/2，管委員主張全刪，那此案顯然還……"],["管委員碧玲：我主張全刪。"],["楊委員麗環：我建議保留啦！讓他們把……","陳兼代局長彥伯：凍結1/4，我們提書面報告，好不好？"],["主席：第13案保留。","現在處理第14案。","楊委員麗環：有關消耗品部分，刪掉100萬沒有問題吧？"],["陳兼代局長彥伯：可以吧！科目是不是可以調整一下？","主席：照案通過，科目不可以調整，100萬你還要調整什麼科目？不可以。","現在處理第15案。"],["楊委員麗環：獎金刪掉有什麼影響？","傅兼代主任桂枝：報告委員，這是按照行政院核定的全國軍公教待遇支給要點訂定的，這部分……"],["楊委員麗環：你們一直都走在不合法的邊緣……","管委員碧玲：獎金的問題，將來朝野協商時會統一處理，全部保留。","主席：好，第15案保留。","傅兼代主任桂枝：我們的適法性問題，行政院已經報到立法院審議了。","楊委員麗環：你們要不就趕快爭取合法化，要不就編列到……"],["傅兼代主任桂枝：這個法案已經在立法院審議了。"],["主席：保留送院會。我們保留的案子都是送院會。","現在處理第16案。"],["楊委員麗環：16案沒有問題？","陳兼代局長彥伯：沒有問題，凍結1/4，提書面報告。"],["主席：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17案。"],["陳兼代局長彥伯：第17案也沒有問題。"],["主席：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18案。","在場人員：報告委員，我們希望保留部分費用，我們去年度還剩餘1,800萬，今年度大概再加500萬應該就可以。","林委員國正：局長，去年都還剩餘1,800萬，今年為什麼還要再給錢呢？而且今年到10月份都還只在做範疇界定……"],["主席：第18案照案通過。"],["楊委員麗環：你要全數刪除嗎？"],["主席：他去年還留1,800萬。","在場人員：因為今年要做的事情，範疇界定以後還要做所謂的範圍調查……","主席：好，保留100萬，好不好？你們還剩1,800萬嘛！","楊委員麗環：保留500萬，其他的刪掉。"],["主席：不用保留那麼多啦！","林委員國正：楊委員，這筆錢不用保留啦！這筆錢就刪除，差100萬、200萬根本沒差，他去年還留1,800萬可以用嘛！而且以整個環保署的二階環評而言，明年動不了什麼，不要騙人，根本動不了，現在連那個範疇、範圍……","楊委員麗環：好啦，尊重在地的立委。","林委員國正：該刪的就把它刪掉，好不好？"],["主席：全數刪除？"],["林委員國正：全數刪除。","主席：照案通過。既已全數刪除就不必再凍結，第19案與第18案併案處理。","現在處理第20案。","楊委員麗環：決議案沒問題吧？欠費50元以下的不要再加罰金，直接叫他們趕快繳啦！","吳副局長木富：我們會用勸導的方式，但是如果不追，可能審計單位會有意見。","楊委員麗環：我是說不要再加罰金，但欠費一定要繳，那個小額欠費還要再加罰金嗎？","吳副局長木富：我們現在就是要勸導他先來繳，否則法令沒有說我可以不罰。","主席：局長，請你用麥克風發言，我們的協商內容是要記錄的。","陳兼代局長彥伯：是。因為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不繳納通行費就必須處罰，所以目前我們對於50元以下的小額欠費先採取勸導方式，勸導之後若再不繳納……"],["主席：好。本案不予處理。","現在處理第21案。第21案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22案。一個月提書面報告，這可以吧？"],["楊委員麗環：沒問題啦！照案通過。"],["主席：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23案。第23案照案通過。","現在處理第24案。","傅兼代主任桂枝：報告委員，因為提案要求會同勞動部，我們建議作文字修正，修正為「會同勞動部研訂法令」。"],["主席：訂定、研訂有什麼不一樣呢？你要改成怎樣？"],["傅兼代主任桂枝：「研訂約聘僱人員年資與勞保損失補償及」……"],["主席：少一個「失」字？"],["傅兼代主任桂枝：對。"],["主席：好。改為「損失補償辦法」。"],["傅兼代主任桂枝：「辦法」二字是不是可以刪掉？後面就是「及評估專案補償之可行性」。","管委員碧玲：等一下，剛剛收費員有看過這個案子的內容，他們希望你們一定要訂定一個損失補償辦法。","主席：前面已經有「訂定辦法」了，在「損」後面加上「失」字。"],["楊委員麗環：這樣沒有問題。"],["主席：時限半個月可以嗎？你們希望定多久？"],["管委員碧玲：先於半個月內提出辦法的草案並進行專案報告。","吳副局長木富：跟勞動部會商需要時間，所以建議定為兩個月。","管委員碧玲：我們本來的提案是定一個月，收費員說他們已經跟你們交涉很久，你們拖非常久了，所以他們堅持將一個月改為半個月。"],["吳副局長木富：因為我們之前有很多公文……","管委員碧玲：剛剛都已經協調好了，你們協調好了卻不跟長官報告！"],["傅兼代主任桂枝：我剛剛有跟長官報告過了。","管委員碧玲：把剛剛協調好的方案寫出來，而且要跟長官報告。","傅兼代主任桂枝：就是「並於半個月提出辦法」，這個辦法就是前面我們講的那個可行性的辦法。"],["管委員碧玲：還有「並至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主席：局長，現在管委員的意思是，要在半個月內到交通委員會來報告草案，你們說要跟勞動部協調，就像你們當初說的站長、副站長一樣，在有了辦法以後還要再核定，搞了老半天。"],["傅兼代主任桂枝：我們是說在半個月內先提出一個草案。"],["管委員碧玲：對啊！本席剛剛就是這樣講。","傅兼代主任桂枝：不過沒有辦法在半個月內就到交通委員會來報告，因為……","管委員碧玲：只是報告草案的內容，本席要你們在半個月內把草案送到交通委員會，至於什麼時候才能排專案報告，時間一推移，你們也算得出來，葉委員絕對不會在半個月內排專案報告。"],["主席：對。","管委員碧玲：都已經討論了半天，你們還在那裡計較。","主席：次長，在半個月內提出草案，可是並不是隨便你們自己紙上談兵，而是要跟勞動部進行協調，但是我們知道這是草案，還要經過行政院會、勞動部的確認，這需要一點時間，我們並沒有把這個時間定死，但是你們需要來報告，到時候你們送來的草案不能跟你們與勞動部所談的內容南轅北轍或差距太多，這樣是不行的，所以我們才會這樣要求你們，可以嗎？"],["陳兼代局長彥伯：委員的意思是在半個月內提出草案嗎？"],["主席：對。"],["楊委員麗環：就是要先提出一個草案。","主席：但是不能隨便提出來，而是要跟勞動部進行協調。","吳次長盟分：跟委員報告，現在高公局的困難是勞動部到底是否願意一起提出一個可行的辦法草案，這才是問題的關鍵。","主席：沒有關係，我們這樣定了，如果勞動部不願意配合，你們就在半個月提出你們的草案，跟我們說明勞動部的態度是怎麼樣。","陳兼代局長彥伯：這些問題為什麼會這麼久還沒有解決，就是因為現行的相關法令不容易突破，要訂定這個辦法其實並不容易。","主席：沒有關係，你們就照你們的立場提出草案，你們去跟勞動部說你們要怎麼做，如果勞動部說不行，你們就跟我們說明他們說不行的理由，好不好？因為我們不能讓你們再拖下去了，你們之前都沒有做，局長才剛接這個工作，這對局長不太公平，但是實在是沒有辦法，都已經拖了10個月，所以我們要趕快解決。","管委員碧玲：本席今天為什麼會那麼生氣，就是因為從你們的D-day到現在都已經幾個月了，人家就是什麼都不能做，因為失業而「沐沐泅」，你們卻連一點政策工具都沒有。","主席：那就要把草案送過來，時限還是維持半個月；在「損」字後面加上「失」字，並刪掉「辦法」二字。","進行第25案。","吳副局長木富：我們建議在最後一行的「機制」後面加上「之可行性」，並刪除後面的「於三個月內」。","主席：好，第25案照高公局建議的文字修正通過。","進行第26案。","吳副局長木富：第26案也是有一些執行部分需要進行溝通，所以我們建議將最後一行之「應比照提供七個月的資遣費」修正為「研議比照提供七個月資遣費之可行性」。"],["主席：第26案照高公局建議的文字修正通過。","進行第27案。"],["吳副局長木富：這個案子沒有問題。"],["主席：第27案照案通過。","第28案照案通過。","進行第29案。","吳副局長木富：本案有幾個錯字，「高工局」的「工」應該改為「公」，「突出」要改為「提出」。","主席：第29案「高工局」之「工」字修正為「公」；「突出」修正為「提出」，餘均照案通過。","進行第30案。"],["吳副局長木富：我們建議將本案倒數第2行「交通部應即針對相關違規行為」修正為「交通部應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針對相關違規行為」。","主席：第30案倒數第2行照高公局建議文字修正，餘均照案通過。","接下來的第31案、第32案、第33案、第34案均照案通過。","進行第35案。"],["陳總工程司議標：我們建議將本案倒數第3行之「國道新建工程局」修正為「國道高速公路局」。","主席：第35案之「國道新建工程局」修正為「國道高速公路局」，餘均照案通過。","進行第36案。","吳副局長木富：因為清水服務區正在進行整修，如果沒有真正營運的話，我們沒有辦法進行評估，所以我們建議將本案倒數第2行之「高公局於1個月內」修正為「高公局於重新開幕後2個月內」。"],["主席：要整修到什麼時候？"],["吳副局長木富：到12月。"],["主席：所以要整修2個月？"],["吳副局長木富：通常都是2個月的時間。","主席：整修2個月，在開幕後又要再等2個月，加起來就4個月了。","吳副局長木富：因為要在真正營運以後，我們才知道採行新的機制會差多少。"],["主席：你們在這2個月整修的時間裡面都沒有收入嗎？","吳副局長木富：他們是先一半施工，一半營運，所以會不準。"],["主席：所以對你們的權利金沒有影響嗎？"],["吳副局長木富：沒有影響。","主席：本席可以同意修正為「於重新開幕後」，但是一定要2個月嗎？","吳副局長木富：因為2個月會比較穩定，剛整修完的第一個月還不穩定。","主席：好，第36案照高公局建議的文字修正通過。","現在處理臨時提案第1案。"],["陳兼代局長彥伯：可以同意配合辦理。","管委員碧玲：這個業務是由航港局核准，但是事實上是國工局接受委託興建，金主任秘書，作成決議或通過臨時提案的差別在哪裡？","主席：其實差不多，我們就作成決議好了。","金主任秘書允成：決議是送院會，臨時提案則是我們委員會直接送交通部。"],["管委員碧玲：那以臨時提案來通過會比較快。","主席：本案之「YUAN」修正為「YUN」，餘均照案通過。","所有案子均已處理完畢，保留的案子都送院會協商。","今日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並列入紀錄。如果有委員對提案補簽名連署，列入紀錄。本日審查預算部分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臨時提案照協商結論通過。","針對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第一，報告及詢答完畢。第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第三，國道公路建設基金分預算處理完畢。」現在休息，11月12日（星期三）繼續開會。","休息（12時11分）"]],"block_lines":[1,7,7,10,28,28,30,31,31,32,32,33,33,34,49,52,54,56,58,62,64,66,68,70,72,74,77,79,82,8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