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103年11月12日(星期三)9時5分至17時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許委員智傑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委員及官員就協商位置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處理藝發司03部分。 第152案至第158案講過了,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 龍部長應台:是不是可以請張司長跟大家做一個總回應? 張司長書豹:有關03這一項的視覺藝術,就整體預算蔣委員提議減列1,800萬,減列原因是藝術銀行總部已經成立了,所以就減列。 再來,鄭委員所關心的增加行政費部分,為加強整個行政作業,在訪視其他個案時,我們希望增加訪視次數,所以增加30萬元,比例上看起來是比較少一點。 另外,這個計畫也包含了藝術家駐村、協助藝術家人才駐村跟藝術銀行的一些費用。 何委員欣純:藝術銀行方面,從一開始到現在大家都很關心,這也是部長所引以為傲的重點政策之起始,可不可以請國美館館長告訴我們現在的辦理狀況是怎麼樣,未來打算怎麼樣營運?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有關補助國內藝術村的營運扶植計畫,到底現在國內有幾個藝術村?上次不斷地說中興新村也有藝術村,過去我們一直在爭取霧峰的光復新村,臺中市文化局說未來他們要讓藝術家進駐,也已經在做了,打算打造成一個藝術村。到底國內還有幾個藝術村?你們對國內藝術家駐點、藝術村落發展的未來願景跟整體規劃到底是什麼? 龍部長應台:是不是我們先回答關於藝術村的問題,然後請國美館館長談一下藝術銀行?先請司長說明藝術村部分。 張司長書豹:有關國內藝術村扶植的部分,我們每年會選送,分布在國內的藝術村,102年是補助20案,103年補助13案。 何委員欣純:國內現在到底有多少個藝術村,就文化部所掌握到的,以及在政策規劃裡面認定它是未來要發展的藝術村有多少? 張司長書豹:將近60個。 何委員欣純:全臺灣有60個點未來要發展成藝術村落的形式? 張司長書豹:提供駐村功能的部分。 何委員欣純:不是,你聽不懂我的話。你說的是60個藝術家嗎?…… 龍部長應台:不是,委員,是這樣的,就全國大大小小的藝術村,有的是把所空出的一個房間整理出來給藝術家…… 何委員欣純:駐點嘛! 龍部長應台:對。我們對全國大大小小的藝術村做過體檢,看他們的硬體設備、營運是什麼狀況後做了分類,今年挑出13個本身條件還不錯的部分,文化部有扶植計畫。比如他們有的規格已經很大了,可以接受國際藝術村的交流;有的是屬於另外一種,只能做國內的交流;有的是已經很有潛力,我們扶植他們以做得更好,所以我們的扶植對象一共有13個。 何委員欣純:就我剛剛的問題,文化部應該有所規劃嘛!現在你們盤點過,認為大概有60個是已然成形或正在進行中的藝術村,你們從這60個裡面挑出13個。首先,這60個到底分布在哪裡?就國內一般大眾的印象,你們是怎麼界定而挑選出這60個藝術村、如何篩選出需要你們協助的13個藝術村?包括我剛剛在問的,我們過去在講中興新村,也一直講霧峰光復新村,在這些地方政府也正在做,或者是文化部的政策到底有沒有納入、計畫性的扶植,我覺得這要做整體政策規劃,而且有短、中、長期的政策規劃。這個是幾年的預算?每年都編? 張司長書豹:是,每年都有。 何委員欣純:每年都編,每年都這個額度? 張司長書豹:對,一樣,額度沒有改變。 何委員欣純:每年的分配狀況是延續性的分配,因為藝術村從無到有、從小到大,藝術家經常性的駐村,整個預算的配置是一年給一次、經常性的或者是…… 張司長書豹:1年給1次。 何委員欣純:或者是你們有分3年、5年的扶植計畫,讓他們在政府的支持之下起碼有3至5年的成長期? 張司長書豹:詳細的做法,是不是我們就提供一個書面資料,比較完整地跟您報告,有關怎麼補助,每年的案子不一樣,會有每年的…… 何委員欣純:你們就是靠地方政府替這些藝術家提出申請計畫,然後就補助? 張司長書豹:是。 何委員欣純:是嗎? 張司長書豹:是,還有各…… 何委員欣純:你說是,你旁邊的人在跟我說:「不是、不是、不是!」到底是不是? 張司長書豹:我剛剛跟委員報告,比方臺南的蕭儱是縣政府提出來的,其他經營藝術村的人也可以提出申請,不分…… 何委員欣純:所以你們的這個預算不一定是給地方政府,是…… 張司長書豹:對,民間團體也可以。 何委員欣純:藝術家本身也可以? 張司長書豹:但是要駐村、要計畫。 何委員欣純:駐村計畫? 張司長書豹:過去我們比較少接觸到藝術家的個人申請。 何委員欣純:你可不可以把那個辦法給我們看? 張司長書豹:把計畫、辦法及營運方式跟委員報告,有完整的…… 何委員欣純:對,還有你們的預算配置,這3年來你說每年都有編這些預算,因為這裡有資本門,所以也包含去補助修繕他們的硬體設施,對不對? 張司長書豹:對。 何委員欣純:對於藝術村這樣子的預算編列,你們已經做了幾年? 張司長書豹:3年以上。 何委員欣純:不只啦!陳委員碧涵要不要幫他回答? 張司長書豹:我們會提供詳細資料給委員。 何委員欣純:6年以上。你可不可以提供資料給我,看到底是從幾年前開始的? 張司長書豹:好。 何委員欣純:我們現在又要開始講了,譬如6年以上,我暫定可能是在8年前就編了這個預算,到現在投入8年了,如果每年是3,200萬,表示8年來已經投入了2億多,對於藝術家駐村的村落型態,你們在全臺灣所投入的錢到底是投入到哪裡去了?碩果僅存的藝術村又有哪些?我講得很白,如果你們是逐年逐案在補助,那有可能是曇花一現就不見了,能量及預算效益的累積在哪裡?這是我們比較關心、想要知道的。 張司長書豹:我們會把這些效益整理出來。 陳委員碧涵:我可不可以講一下?基本上,在文化部裡藝術村是一個很重要的藝術家養成計畫,每一個藝術村有獨特的特徵,譬如高雄的駁二藝術區、成龍濕地的國際環境藝術,大溪的藝文之家,或者是黃金博物館及鶯歌陶瓷、新竹鐵道藝術村等等。在臺北也有寶藏巖,它是一個依山而建的小型硬體,但是有很多小規模的藝術家在那邊做創作跟表現,做得非常精緻。藝術村計畫是依照每個藝術村本身的特色,吸引不同藝術家,可以有集體刺激、相互創作與活化的作用,所以我覺得成績很不錯,藝術村分布在全省各地,對於個人或小型的藝術團體,跟扶植團隊又不一樣,尤其在寶藏巖有很多是雜耍和特技界的、常常有機會去亞維儂表演的團體,他們都是在寶藏巖裡面得到一個練習的機會,作品成熟之後才出國去發展。所以,我想可以多多支持這個計畫,因為它真的是微型又微型。 何委員欣純:謝謝陳委員的回答。本來我預期這應該是由文化部來回答,結果陳委員碧涵比文化部還瞭解。剛剛陳委員碧涵說的那些我當然都支持,問題在於,陳委員所講的是不是文化部過去這8年、10年來投注這些經費所累積的能量跟成果? 張司長書豹:是的,因為我剛剛沒有一一地把案號唸給委員聽…… 何委員欣純:我不是要你一一地把案號唸給我,我剛剛的問題也只是要問你,你們投入了那麼多錢,累積到現在有什麼樣的成果跟成效?陳委員碧涵可以告訴我說有哪些點、哪些成果,我本來期待的是文化部要告訴我這些,結果角色易位,你知道嗎?他是立委,應該監督文化部,結果他現在是在幫文化部回答其立委同仁的問題。 陳委員碧涵:司長太緊張了,慢慢講。 何委員欣純:不是,他瞭不瞭解、熟不熟悉,對於整個預算執行的效益,未來要怎麼樣做更進一步的配置,讓這些藝術家的能量能夠更正面的成長,我覺得這本來就是他的工作職責啊!我們也只是想問這個,你不能跟我講你答不出來,司長,對不對? 張司長書豹:是。 何委員欣純:你跟剛剛部長說的一樣,你們盤點之後有60個,我們很關心、也很想知道這60個分布在哪裡?其中你們篩選出13個,又是用什麼機制篩選出來?其他沒被篩選到的怎麼辦?是這8年、10年來就是輪流在分配,還是怎樣的情形?我們只是想瞭解得更清楚,這個預算的效益如何?這個錢不多,當然我們也支持,但問題在於我們想聽到的是文化部的回答。 張司長書豹:我簡單再描述一下,我們每年會有一個提案期間,工作室或縣市政府可以提案到我們這接受審查,看他們的發展類型,第一個考量是他們有沒有做國際交流的能力,第二個是他們有沒有提供給國內藝術家完善的設備跟進駐機制,這些都是我們輔導的重點。如果具備這幾個功能,在委員會的評分之下我們會給予支持。進一步還有一個訪視計畫,要到各個地區去看他們目前辦理的情形,就是剛才鄭委員提到為什麼在104年要加強訪視的原因。 何委員欣純:就這個你們還是有一個委員會? 張司長書豹:會,一定是要委員會,不是我們自己在審查,因為類型不太一樣。 何委員欣純:委員會的組成資料也提供給我們,好不好?到底是哪些委員、你們的審查機制又是如何?…… 張司長書豹:我們可以把審查機制的資料給委員。沒問題。 何委員欣純:就我們在基層瞭解的情況,應該是這樣子講,文化部的審查機制、委員會的組成,常常都是委員輪流當,我們很怕是這個樣子,就是說他只是在這個圈子裡面,就補助給這個圈子的人。委員名單可不可以給我們?為什麼不可以給?不然你告訴我們,你們每年怎麼聘請委員,是每年聘請還是3年、2年、5年聘一次? 張司長書豹:沒有,每年都不一樣,不會是固定的委員,而且我們還有訪視委員。包括訪視的報告,我們會把比較完整的報告一併給委員。 鄭委員麗君:要請你們說明藝術銀行前,我有藝術銀行的問題,是不是可以一併問? 龍部長應台:藝術銀行,就是剛剛…… 鄭委員麗君:我先一併問,之後再請國美館說明。就藝術銀行,當時我們希望能協助藝術家跟市場之間更為活絡,就市場交易有一個支持的系統。當然有些國家因為市場發展得好,或許不需要,像法國的市場非常大;有些國家是有國家力量介入來協助,像澳洲、加拿大。我們的藝術銀行也是基於這樣的想法,我覺得這個很好,可是做下來的結果,就我進一步的瞭解,譬如藝術銀行的報告裡面提到總共出租了322件,就是102年買346組,出租167件;103年買587個作品,出租322個作品。看起來都有出租,部長,但是我仔細看了一下,裡面有九成是中央政府各機關承租,尤其是交通單位、機場、火車站等等,我剛剛講本來是想要活絡民間市場,但有九成是出租給政府機關。 這樣的做法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本來這些機關就有編列預算要設置公共藝術,譬如火車站、機場,結果藝術銀行希望能夠租出作品,所以他們轉而跟藝術銀行租。請部長要特別注意,承租的有九成是中央政府機關,這些單位本來就要設置公共藝術,他們來向藝術銀行尋求作品,反而受限於藝術銀行作品的項目,必須在這些作品裡面挑。有些地方的公共藝術設置需求有其自身場域的特色,例如機場要展現國家的什麼特色,但受限於藝術銀行。當然他們是可以跟藝術銀行租,沒有錯,但如果是為了支持藝術銀行,藝術銀行只依賴政府機關,反而使這些單位在設置公共藝術上受限。第二個問題,這裡面有支出替代的問題,等於是編了藝術銀行的錢,國家本來不想補貼藝術品,透過銀行去跟他們買,結果各單位再來跟他們租,列入支出預算,這就產生了替代效果。 就這兩個問題看下來,顯然地,我覺得沒有達成設置藝術銀行的目標,所以我覺得第一是看要怎麼改善,第二就是真的要好好推動成功,必須真正壯大民間的部分,看怎麼樣能夠活絡民間市場,這才是設置的根本目的。如果91%都是靠政府支出,那不是和原來的補貼政策一樣嗎?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恐怕要做個成效檢討。 另外,我再補充一點,除了交通單位和外館,看起來差不多就是這兩類。 黃館長才郎:藝術銀行的業務主要是作品購入、對藝術家的支持,以及作品租賃、美化公共空間、推廣美育及生活美學,102年有購入346件作品…… 鄭委員麗君:這些不用報告。 黃館長才郎:好,有關委員指教的公共藝術部分,這部分是法有明文規定,1%一定要用於公共藝術,所以不會產生推擠作用,反而藝術銀行興建建築物的1%…… 鄭委員麗君:沒錯,那本來就要設置的。 黃館長才郎:另外的經費做藝術銀行,就等於擴大藝術銀行的影響。1%一定要做公共藝術…… 鄭委員麗君:我剛剛不是說了本來就要設置公共藝術嗎?你沒有聽懂我的問題嗎? 黃館長才郎:1%已經設置了,至於藝術銀行的租賃案是另外增加的部分。 龍部長應台:謝謝委員關心視覺藝術,首先,公共藝術和公有空間的藝術銀行是完全不同的預算。其次,鄭麗君委員所提的意見,我是贊成的,藝術銀行就是希望將公與私的空間租用比例逐年提高,可是不是剛剛說的90%,鄭委員可以高興的是第一年推出時,公部門占95%,到了第二年民間空間已經從5%提升到35%,103年公部門和私部門的比例已經變成35%和65%,如果以澳洲銀行為例,他們經營了10幾年,到現在公部門當然還是占大多數,但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就是一步一步提升。 鄭委員麗君:但從給我的資料看起來是9成多。103年有322件,其中民間公司的部分只有少數幾個。 黃館長才郎:委員可以從資料中看到新享道酒店、大塊設計有限公司…… 鄭委員麗君:只有少數幾個啊!不要因為大家手上沒資料,館長就避重就輕,我的資料就是只有少數幾個,我們還計算了比例,如果你要念民間公司,那我就只好來念了,有高雄航空站、台中航空站、台北航空站、桃園國際機場、高雄、台中、台北、桃園勞委會、新莊文化部本身……,不是這樣挑幾個念念就好。我現在要的就是部長那個數字,部長說3成,但我的數字是9成,你說的是6成多,到底是幾成? 潘委員維剛:把資料給我們。 鄭委員麗君:館長,我們說藝術銀行很好,希望能夠好好推動,但我們希望能夠提高民間比例。 黃館長才郎:對,我們也在努力。 鄭委員麗君:我們的意旨就是這樣,所以,我們要面對所指出的不足,接下來就是好好努力,就這麼簡單,要不減列,要不就凍結一部分,你們補足資料並列出改善目標,我想這是很具體的。 黃館長才郎:鄭委員的資料是9月份的資料。 鄭委員麗君:你們給我的是到9月份的資料? 黃館長才郎:對。 潘委員維剛:10月及11月就增加了25%。 鄭委員麗君:如果是這樣就有改善。 龍部長應台:是有改善,但館長可以說明嗎?不是有很具體的數字嗎?的確是有改善,而且這是我們努力的目標。 鄭委員,我們還可以提供更詳細的說明,但是委員所說的目標確實是我們一開始就設定的目標,而且確實是有改善,因為我們還要持續在民間宣傳,以便民間可以有更多加入,這是我們的目標,我們再提供更詳細的資料給您好不好? 鄭委員麗君:是不是先凍結一部分,然後給我資料,並列出改善目標,還要包括明年的目標。 龍部長應台:沒有問題,我們會提供說明。主席、各位委員。我可不可以建議03、04、05一併處理?藝發司03、04、05的項目都和往年一樣,但有些數字有調整是因為我們每年評鑑,所以,所有政策內容都是延續原來的政策,是不是請各位委員支持藝發司的預算? 蔣委員乃辛:部長,剛剛有些委員要個別的資料,可是當在這裡討論需要作最後決定時,希望是每位委員都有資料,否則我們要怎麼作決定?不能到了這裡手上還沒有資料,然後要我們作決定,我們手上沒有資料要怎麼作決定?所以,不是只準備一份資料給提案委員,當委員會要作決議的時候,每個委員都應該要有案子的相關資料,讓我們好作最後決定,希望各單位要準備。 龍部長應台:各位委員,針對剛剛藝術銀行所提出的數字,我請國美館同仁現在立即提供清楚的資料,然後同步給所有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館長,這是可以立即處理的嗎?就是有關公部門的空間及民間的空間,今年到底是什麼樣的比例?這是可以立即提出來的嗎?可不可以請同仁立即整理於1小時之後提出給委員? 潘委員維剛:另外再請他補充一份資料,希望館長提供的資料能夠註明代表公、私的件數,還有,雖然有件數,但沒有價格,租了幾件、幾年…… 龍部長應台:委員是說租金吧? 潘委員維剛:對,租金。 龍部長應台:租金全部都是0.4%,看是多少件、租期多長,全部都一樣。 潘委員維剛:既然都是0.4%,那就給我們一個總數,但我們要知道件數及金額的比例,我並沒有要求細目。 龍部長應台:委員,其實金額的代表性不是太高,因為時間長短又有不同,有時租1年、有時租3年…… 鄭委員麗君:沒關係,潘委員講的是最後總收入,就是來自公私部門的錢的比例。但是,部長要注意,同仁給資料的時候可能會有計算方式的不同,我剛剛看到給你的是案數,分別是公部門幾案、私部門幾案,可能就是單位數,但潘委員說的是件數,譬如高雄航空站103年就承租26件,這樣是算1案,還是26件? 龍部長應台:委員,是我們不對,我們會在1個小時之後提供完整的資料。 鄭委員麗君:我們就是要清清楚楚的資料,包括幾案、幾件?例如,300多件中有幾件是公部門?有幾件是私部門的?因為作品就是以件計算。就像高雄航空站是1案有26件,但這26件是來自不同作者,所以,不要給部長不清楚的資料。如果現在是9成也沒關係,就很誠懇說會再努力,因為還需要時間擴充,但是要把統計數字弄清楚。 龍部長應台:我們在1小時之內提出好不好? 蔣委員乃辛:還有剛剛潘委員所講的金額,金額是可以算得出來的,而且每件都不一樣。雖然租金是4%,可是母數不一樣,譬如一幅畫是100萬,另外一幅畫是50萬,兩者的4%是不一樣的。 龍部長應台:沒問題。館長,提供金額也沒有問題是不是? 蔣委員乃辛:利率是一樣,但母數不一樣啊! 龍部長應台:沒問題,1個小時之內提供資料。 主席:03的部分就等1個小時之後拿到資料以後再決定。 現在處理04的部分,第159案到第165案。 龍部長應台:04的預算在預算書第108頁。 蔣委員乃辛:主席,第159案是本席的案子,但我的說明和別的委員不一樣,別的委員的說明比較詳細,我的比較簡陋。 主席:對,你有說你的說明比較簡陋。 蔣委員乃辛:為什麼同樣的案子,文化部針對不同委員提供不同說明,有的比較詳細,有的比較簡單?我希望以後針對相同案子,你們就給相同的答案、相同的說明。 龍部長應台:蔣委員所指出的,我們已經進行檢討,也一定會改進。跟各位委員報告,04在預算書的第108頁,05在第108頁及第109頁,請各位看一下,這幾項預算最重要的地方,以藝術浸潤空間來說,在農村或者都會的工業角落,如果社區提出想法,覺得社區太醜或太枯燥,希望能有人文景觀的創造,那麼我們就會協助社區與藝術家一起改造環境。另外,前天我們已經談到交流司撥過來1,600萬,這是補助表演與視覺藝術團體赴海外交流。第109頁的06部分,諸位可以看到所謂的價值產值化,那是我們希望能夠支持畫廊產業拓展市場,而我們所支持的畫廊產業,這幾年確實有不錯的成長。07的部分則是我們利用閒置空間在懷寧街1號,就是以前的公路總局,希望將原先的廢棄閒置空間轉化為台灣攝影文化中心,因為攝影界長期認為這個類型的藝術相當受到忽視,所以我們針對這部分已經有整套計畫。剛剛我所提出的幾個計畫,諸位如果希望更進一步瞭解,我們今天就可以提供更進一步的說明。一方面這些都是既有的,且是表演藝術與視覺藝術非常倚賴的預算,另外一方面也都是依照原來的。再者,各位可以信任的就是很多都是以前文建會就在進行的,只是成立文化部之後,我們加強了評鑑機制,所以,像藝術村,我們有訪視團體,藝術專家會到每一個村去看經營得如何,然後再作評鑑報告,而這個評鑑報告會影響到明年是不是還提供一樣的支持。文化部成立之後,就在原來的基礎上更加強檢視與滾動檢討的機制,希望各位委員可以支持藝術發展司的預算。 潘委員維剛:部長,對於村落希望結合藝術家為村落進行改造,我們也沒有反對,這都是小確幸,既然我們已經有文化部了,能不能讓高速公路兩旁,或者機場兩旁帶一點藝術氣息?就直接告訴縣市政府某個地方不能這樣,要做一些改變,甚至還有違建或堆砌雜物之類的,像這種能不能做個改造?這樣比較能夠讓大家看得到,當然應該花錢做,但還有效益上的評估,如果在偏遠地區,能夠看得到的人不多,如果有能力當然都可以做,但我覺得資源比較不集中,這是我剛剛聽到的想法。台灣的都市改造及都更都沒有大街廓式的設計,所以造成參差不齊,說是改建了,但都不夠美,並沒有帶著人文氣息,現在既然有了文化部,那就多給一點藝術人文的感覺。是不是可以建議行政院,將來都更時能夠考慮整體規劃,帶進文化的感覺?現在台北市還有個101,大巨蛋是有其需要性,但從國父紀念館一看過去,後面就是一個大巨蛋。像我們看到一些大城市,雖然古建築與現代建築同時存在,但那是有規劃的,我們就缺少這一塊,我覺得這才是美學藝術上很重要的一塊,因為大家沒辦法看到這麼細,但是整個城市的觀感及整個國家的觀感就沒有辦法呈現,因此,針對這部分請部長再多一些思維。 其次,部長也去北京798看過他們藝術家的聚落,除了他們的藝術家之外,連國際藝術公司都進駐了,現在大陸美院畢業的學生畫一幅畫多少錢?台灣的藝術家一幅畫又是多少錢?我實在覺得很感慨。我希望我們能夠引進外國經紀公司,如果今天我們的藝術市場不國際化,自己弄一弄,政府機構幫忙掛一掛,影響不大。這個概念我們是支持的,我們希望具體的成效能夠讓我們看到大一點,也就是,我們都希望投資效益能夠增大,跟國際接軌,現在國際公司在臺灣幾乎沒有什麼聯絡,部長很清楚,我希望這部分能夠再強化。 龍部長應台:謝謝潘委員的指教! 陳委員碧涵:針對價值產值化一事,我剛剛聽部長說,這是針對畫廊產業要讓它產值化,對不對?我從預算書第36頁「文化部主管跨年期計畫預算分散編列明細表」看到,價值產值化我只看到兩項,第一個,第3項裡面有一個打造藝術產業媒合交易平台,也就是第109頁的「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第二個,價值產值化─藝術應用與發展,這是在美術館業務。所以價值產值化在文化部的業務裡面就只有這兩項嗎?預算就只有編列這兩項嗎? 其次,我要問的是,價值產值化計畫─打造藝術產業媒合交易平台,工作計畫名稱你寫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表演藝術我沒有看到,現在你只有講畫廊,表演藝術也可以價值產值化,為什麼你們都沒有針對表演藝術團體予以發展?我在總質詢的時候還特地跟江院長對話過,表演藝術算不算一個產業?既然算是一個產業,為什麼到現在都沒有辦法變成一個產業在行銷?連表演藝術的model要把它轉到海外做拓展都沒有辦法,你的預算編列的只有視覺藝術的畫廊產值化,那麼表演藝術團體的產值化如何把它的價值產值化?我沒有看到這個細目,可不可以補充說明一下?如果沒有列,什麼時候文化部要針對表演藝術價值產值化,怎麼做? 龍部長應台:我先針對陳碧涵委員所說的問題,價值產值化在預算書第35頁至第36頁,一共有九大項,總值6.11億元,委員剛剛舉的只是其中的兩項。第二,委員說價值產值化,我剛剛舉畫廊只是其中的一個例子,這一項價值產值化還包含其他,譬如,有表演藝術家提案;我們補助團體進入Art Basel的展出,其實是產值化的一種努力,我們讓它進入香港的Art Basel市場,我們讓它也到波士頓(Boston)表演藝術的博覽會,這種扶植我們是有做的。 至於委員說的表演藝術本身的產值,表演藝術很難有產值,現在這個項目是讓我們的表演藝術團隊培養有產值的觀念,是希望當你接受國際邀請去演出的時候,商業演出的部分為你自己創造價值,所以我們大量推動,希望表演團隊去參加國際市場的拓展。 潘委員的問題是有關大都市景觀,我們會跟都市計畫委員會、公共藝術委員會與文資法的景觀方面做更大的加強,藝術家的聚落、藝術村的聚落現在最明顯的是寶藏巖,寶藏巖從無到有,現在還缺兩樣東西要全面努力的,一個是產業化,這也是剛剛陳碧涵委員所重視的;另外一個是國際化,可能前面還有幾里路要走,但是這個方向是我們正在努力的目標。 何委員欣純:部長你實在很會說,就是臺語說的「畫山畫水」,畫到那邊去,但是預算上根本看不到。剛剛陳碧涵委員在講的價值產值化計畫,我從你的預算分布看到,你確實有列九大項,包括工藝、藝術應用與臺中文創產業園區,這個我們都肯定,就是沒有回答到陳碧涵委員剛剛所講的表演藝術,你說表演藝術沒有價值產值化的可能性嗎?當然有,表演藝術也可以是一個產業,表演藝術除了表演工作者、表演團隊之外,延伸出來的還有作品的本質、加值運用,還有部長一直在強調的,作品是可以用多方面的素材或電子化,所有的東西都可以發展。表演藝術裡面還有環環相扣的產業,包括舞台、攝影、燈光與衣服等等,我覺得這個也是一個產業鏈,怎麼可能它沒有產值化的價值呢?部長剛剛講的我們都聽不下去。我們現在要求的是,各項藝術包含表演藝術,你應該要去做政策性、系統性的規畫與推動,你的預算配置我們尊重,但是你要讓我們看得到見的用心,這才是我們要的重點。 陳委員碧涵:表演藝術價值產值化,應該是我們最強的部分,好幾次我有跟文化部提醒,千萬不要把它做得非常零散,例如我們只是補助藝術家,如果想到海外某一個演出的場合去表現、推銷這位藝術家,這只是一個比較小的作法,不是整合性的作法,我是比較希望能夠看到,用一個政策工具去幫產業拓展到海外,尤其像我們的影視音,海外的部分我們也是編列很多錢,如果我們只是參加國內外座談會、交流會或影展,沒有辦法打到市場裡頭。好幾次我在國是論壇也提到,譬如我們講日本特色劇,就是真人演的超人,現在光是連續劇在印尼市場就創造了50億日元商機,不包含周邊的收入,他自己帶一群基本演員,把它演出的模式、拍攝的技術全部移植到海外實地拍攝,找偶像來唱主題曲,在當地聘請他們的演員,跟當地的電視台合拍,目標是從印尼成功之後要到泰國、印度,而且目標在每一年各個國家有500萬名的嬰兒出生,所以它的目標是放在未來的消費率,從兒童的觀賞節目開始植入日流。我們很期待什麼時候有我們的臺流,我們現在希望的是,價值產值化時不要忘記我們還有表演藝術,如果我們在做影視音拓展計畫的同時,絕對不要忘記還有表演藝術,因為它實在有很大的產業鏈。今天我看到這個經費的時候,如果只針對畫廊這個產業,我覺得太不公平了。要不要我們寫一個主決議,我們給你們一點時間,看看怎麼替我們的表演藝術產業做積極地規劃?我知道這需要時間,只是不要遺忘我們還有那麼強的創新,創新裡面最強的就是表演藝術綜合性的呈現,我希望有這個政策,好不好?部長,今年你的預算裡頭,我希望你可以做一個基礎規劃,明年的時候可以把它放在你的總體計畫裡。 何委員欣純:科技的部分還沒有討論,我現在回到04的部分。 主席:現在04、06、07。 何委員欣純:05還有開始講。 主席:針對這3個。 何委員欣純:回到剛才04的部分,包括我們已經討論過的03、04,其實部長剛才有提到很多預算都是文建會時代留下來的,而且是一直有在做,所以我希望部長能夠出來好好整合,這麼多年來,從文建會下來,很多預算都在做,不過其中有很多是司長剛才講的,他們提出申請你們就給予補助,雖然你們有所謂的審查委員,問題是這是零碎性的,這是你們剛才回答潘委員時所講的,所以這好像只是在消耗預算,雖然會透過審查委員來把關,但因為它是零碎性的,分散在全臺灣每個地方,只要有人提出申請,你們就去審查,通過後就給錢,請問它的累積性在哪裡?你們到底有沒有去注意累積出來的能量究竟在哪裡?還是它就是很零碎的,反正我這裡編個3,000萬,那邊編個3,000萬,其他地方又編個2,000萬,就是讓人家來投遞申請計畫,審查通過後就給錢,給我們的感覺是,你們都很零碎的在編預算,很零碎的在補助團體,很零碎的在補助地方政府,請問效益在哪裡?零碎性累積出來的整體效益在哪裡?我們每年在看預算時,每次都在問這個問題,我不知道文化部可不可以給我一個藍圖? 龍部長應台:何委員剛才所關心的問題是資源的投入、政策的執行不應該零碎化,必須要有整合性,關於這個部分,正是從文建會跨入文化部之後,文化部最努力去做的事情,例如剛才提到的藝術村,是文化部成立之後才開始做的,而且是做全國大大小小藝術村的盤點,然後去做體質的檢查、分類,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是資源的整合,文化部還把文資司會不會在以前的文資系統下做的事情,其實和藝術發展剛好是雷同的,我們還做了所有的跨司工作盤點,以免資源重疊。第三件事情,我們甚至還跟教育部、交通部等其他部會,就牽涉到公共藝術的部分,去看其他部會的資源落在哪裡,如果是講到村落或縣市的藝文建設,我們還會去盤點他們透過國藝會,或是依照農村再生條例提出的申請,看看資源會不會有所重疊。何委員,我完全贊成你的理念,就是當資源是零碎化時,往往會造成非常大的浪費,這其實是我們最關注的部分。如果您關心這個議題,之後我們會請同仁將我們在這方面做的努力,透過資料向您說明,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好。 主席:現在剩下05還沒有談完,06、07都談完了嗎?如果都有意見的話,04、05、06、07就一起談好了。 陳委員碧涵:05裡面臺灣科技融入表演藝術這件事情,我們發現科技部和文化部在這方面做了滿多年的補助計畫,事實上,也有很多的藝術家因為這樣的計畫得到長足的進步,尤其這兩個跨域領域,一直都存在很大的鴻溝,因為使用的語言完全不同,藝術家很感性,他們有很多想法,但必須藉由科技業的軟體人才、程式,去完成他們的表演突破。不過表演藝術和科技的跨域,在世界的發展趨勢上,其實是很大的強項,這部分從電影業、舞台表演都可以看到,對此,本席有一個建議,上一次總質詢時,相信部長的印象應該很深刻,我們要在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成立一個表演藝術與科技的跨域實驗基地,那時候院長也非常認同,所以他表示會責成科技部與文化部一齊研議如何在中興新村成立這樣的實驗基地,讓這兩個領域可以互相發展、各取所需,雖然院長已經責成文化部與科技部,但我希望能夠在第6會期結束前提出整體的規劃,我為什麼覺得這件事很重要?因為這不是獨獨嘉惠中興新村裡面科技、表演藝術這兩個跨域的印證而已,我們可以以中興新村為核心,輻射出去的範圍包括:草屯的工藝研究中心、南投的社區再造、紙教堂等很有名、很有經驗的典範村落,然後台中又有國家歌劇院、國台交,而且中部地區有很多所大學,他們在文創、科技方面都有很十足的基底,我們希望從這幾個單位、國中小裡面,可以因為這樣的跨域實驗基地,得到中部長足發展的可能性,再加上我們有清泉崗、有100多個國際航班,所以我們很希望把中興新村打造成以後可以直接飛到中興新村、飛到台中,類似像愛丁堡國際藝術節一樣,然後協助我們的國家歌劇院,以後從這樣的特色,有別於衛武營、有別於兩廳院,走一個西進的路線,我想在座幾位委員應該都是非常支持這個計畫,院長也表示同意,希望能夠這麼做,所以本席特別提出一個主決議提案,部長,這就是一個長期規劃案,科技部及蔡玉玲政委那邊都已經開始著手了,等一下就請主席處理一下主決議提案,謝謝。 蔣委員乃辛:其實中興新村高等園區的部分,去年我就已經提出來了,裡面有95%是文化設施,結果政府卻把高等園區交給科技部去做,科技部怎麼做?對外美其名是高等園區,可是科技部所能運用的範圍卻只有5%,其他的95%都是屬於文化的部分,所以高等園區應該由文化部來做規劃,無論要做文創也好,還是做什麼也好,園區應該由文化部去做規劃,否則今天交給科技部去做,科技部能夠做什麼?陳委員剛才提出的建議,我覺得和我去年提出來的建議非常類似,高等園區應該由文化部來接管,負責規劃文化或文創方面的事情,否則的話,它就會荒廢在那邊,現在交給科技部去做,就是荒廢在那邊,只是就現有的環境稍微整理整理而已,一點用處都沒有,我覺得這部分文化部應該算是專業,為什麼要科技部去負責文創、文化方面的東西呢?不對嘛!事權統一應該是由文化部來做才對。 潘委員維剛:主席,我覺得這是不分黨派的,所以我們在科技部看到這筆預算時就快要昏倒了,覺得怎麼會這樣做呢?整個園區裡面有90%以上是屬於文化古蹟、古物,結果卻是放在科技部,當然它現在還沒開始使用,但我覺得效益不大嘛!我覺得整個應該交給文化部,我不曉得這樣做有什麼困難,或是教育委員會的看法怎麼樣,我們是不是應該做成決議,建議文化部把它接起來。 陳委員碧涵:因為中興新村的確是非常有歷史意義,但這是一個雙核心計畫,也就是我們有南核心、北核心,其中一部分是屬於科技部的高等研究園區,另外一個核心則屬於文化部,但我們還不知道文化部要做什麼。由於它是歷史建物,好像是請地方政府去評估將中興新村變成歷史建物的可能性,因此並沒有要積極去開發的計畫,何況現在也正在進行歷史建物的評估。本席認為這原本就是雙核心計畫,而高等研究園區是屬於科技部的範圍,我不反對剛才委員們提到將來整個大中興新村以後要如何做,這部分可以與行政院一起來討論。 目前分為南核心及北核心,蔣委員乃辛等都有到現場是勘查過,我們覺得如果這樣放下去的話,真的是很可惜啊!就實務面而言,針對科技部的高等研究園區,以後會有頂尖大學、國家講座及科技研發團隊,不過這是比較傳統及狹隘的想法,我們希望科技部轄下很強的科研團隊,他們可以去做新產值方面的發展。由於表演團隊要做任何突破都必須仰賴大量的科技,雖然該處是很大的地方,但實際上此實驗基地卻是互取所需。對表演藝術來講,就是將想像中的念頭加以實現,而這部分也會突破平面劇場。然而科技部的研發團隊,在相關特效的製作上都非常堅強,這種技術只能轉移給業界去做代工,這是非常可惜的,因為我們有市場需求的命題能力,而這還需要靠表演藝術無限想像的創造者來提供。如果能在實驗基地中取得所謂的big data,比如創作過程中身體的動感或是在動作發生之前,我們的思維已經開始運作,他們就可以擷取這些數據去做相關的產業,包括製造醫療、養護及救難等的機器人,或是以後的智慧穿戴裝置。我想這兩者並不相違背,科技部所主管的高等研究園區,我們希望能夠延伸這項計畫,從小型合作開始,然後培養出可以對話的人才,並吸引他們到此實驗基地。蔣委員所提有關文化部所主管的中興新村該如何去活化的問題,如果能夠去做的話,我想在場委員不會有人會反對。 蔣委員乃辛:整個中興新村高等園區的95%,地方政府在都市計畫的規劃都已經劃為文化設施、古蹟及歷史建物,因此科技部只能使用5%的土地,他們將此規劃為南核心,而且現在南核心也是有在做。另外95%的土地,雖然歸科技部管,但是他們卻無法運用。從文化設施的角度來講,文化部要強過科技部,而科技與文化的結合也應該以文化為主及科技為輔。 由於95%的土地是劃為文化設施的部分,本席認為應該由文化部去做整體的規劃,而且不僅是高等園區的土地規劃而已,也必須是全國性的,針對北中南的不同需求去做不同的分布,如此才能符合文化設施用地的相關規定。否則你們叫科技部去規劃,他們要怎麼去規劃呢?因為科技部不懂文化,而且也不能叫文化來配合科技,應該是科技來配合文化嘛!本席建議應該將95%的園區由文化來接管及負責,而科技部只負責5%的南核心,這是當時本席所表達的意思。 陳委員淑慧:我請教一下,有關中興新村的空間運用,如果行政院規劃由科技部來主導整個園區的開發或再使用,而95%是文化古蹟等的保存範圍,不過務實來講的話,科技部的預算運用會比文化部的資源來得多。針對中央及地方政府有關古建物的保存,文化部都占有非常重要的主導地位,現以我們台南火車站為例,該站也是一級古蹟,可是十幾年以來,每當遇到要修護時,就需要文化部去主導及提供參考意見,並由專家學者審查該如何修護。由於聯繫上不是很積極,直到目前為止,火車站老舊及危險的二樓部分,仍然與十幾年前的風貌一樣,不能用就是不能用,並以黃線標示出來,也不准讓人進去。文化部在參與別的單位有關古蹟維護及活化時,你們似乎只是扮演顧問的性質而已,可是從法律上而言,卻是需要文化部所認可的意見,否則他們也無法執行下去。 本席再回到中興新村的議題,有關第166案也不過是2,000萬而已,你們好像是用來當成文化及科技結合的經費,前一陣子我們提到藝術表演後台的科技,包括燈光及音響等,也希望科技部能加以認證。另外,科技及文化也可以互相去做代言,比如以文化及藝術去代言科技,因此兩者是可以對話及結合的,當時我們還用了兩次委員會來討論此事。有關文化部對於中興新村將要投入去做的方案及計畫,你們主要的工作是什麼?有關95%的空間運用部分,行政院已經核定給科技部使用,文化部對此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呢?你們應該清清楚楚講出來才對嘛! 如果是為了要輔導表演藝術,或是能有一表演的定點的話,你們是要將此經費用到科技部的範圍,還是你們要以2,000萬來統籌整個中興新村的文化建設呢?這麼少的金額,你們要為中興新村做什麼事呢?如果要在那裡成立表演藝術中心,它要表現的跟其他南部或大台中歌劇院又有什麼樣的區別?我的意思是這樣。 何委員欣純:我想還是回歸到這筆預算,可能大家有點會錯意,我會支持陳委員的主決議,主要是在於科技可以融合藝術創作、創新,所以這部分預算我們是很支持。過去這幾年來,我們一直在討論中興新村的利用,既然已經有科技部的高等研究園區,又有那麼多歷史建物是屬於文化部,因此我們一直希望能夠在中興新村樹立一個典範,而這個典範就是讓科技和文化併存,更能夠融合,所以本席支持陳委員的意見,在這個預算上附加一個主決議,把中興新村當作是一個典範,陳委員說是一個基地,我說可能是一個點,做為融合科技和文化、藝術的示範點或實驗點,這部分只是在軟體部分,因為這筆預算是屬於軟體預算,但我現在要說的是硬體設施方面,其實各部會之間的業務範圍本來就是各管各的,高等園區一定是科技部,而歷史建物也一定是文化部,這在中興新村這個空間範圍裡是互不衝突,也就是硬體上互不衝突,只是在軟體上可以做為一個實驗點、示範點,所以才會有這樣的一個主決議,也才會有大家的討論,這點要請文化部去規劃。 龍部長應台:主席,我回應一下。這中間可能有一點誤會,首先,這一單筆預算,跟中興新村沒有關係。 第二點,這一筆預算在過去好幾年來做了三件事,第一件是補助表演團隊,當他們提出計畫表示是科技和表演的結合,我們就直接補助給表演團隊。第二件是為了扶植台灣的科技和表演藝術,我們有國際科技表演藝術節,這是固定的活動。第三件是媒合表演藝術與科技。這一筆經費其實就是2,000萬元,用來做過去原來做的事,我們沒有辦法拿這一筆錢去做別的事情,相信委員應該也很支持。至於中興新村則是另外一件事,中興新村目前的狀況是,行政院核定的政策是由科技部主導中興新村的未來,文化部的角色則是在協調南投縣政府進行文化資產審議。 第三點,我尊重各位委員對中興新村未來發展的建議,另外提供給各位參考的是,文建會曾經在中興新村執行藝術村計畫,藝術家進駐了,當地的房舍也都使用了,後來文建會評估認為不可行,不可行的原因,包括表演藝術團隊的距離、觀眾養成問題等等,所以文建會在99年、100年時,曾經針對中興新村做過一個完整的調查,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我們也很關心這件事情,但是有這樣一個背景存在,諸位的意見,我們一定會帶回去參考,也會在行政院院會裡反映…… 何委員欣純:部長,我跟陳委員的…… 龍部長應台:我剛剛只是要提醒各位,文建會曾經做過這方面的調查,那時候的結論是否定的,但是諸位的建議我們會帶回去跟科技部、跟行政院再次溝通…… 何委員欣純:其實我們今天的意見和委員提出的主決議,基本上就是要解決中興新村閒置的問題,政府各部門也不知道要如何利用這塊地方,第一,我們提供意見供你們參考;第二,在你們所謂的台灣科技融藝創新計畫裡,包括有育成推廣、科技藝術節籌備工作等等,為什麼不試著在中興新村…… 龍部長應台:委員可以提出主決議的建議,但不是直接要求規劃,因為我們還要評估,還要跟科技部討論。 另外,陳委員最後提到火車站的問題,這部分我們也很關心…… 陳委員淑慧:那不是主體,我只是舉例。 龍部長應台:對啦!現在是由縣政府來管。 陳委員淑慧:我要先釐清一件事,就是上次委員也曾提出提案,要求文化部應該在中興新村的規劃上擔任主導角色,好好建設、活化中興新村,關於這一點,我不知道文化部有沒有做過解釋?包括我剛剛提起的,你們在中興新村所扮演的角色是什麼?工作事項是什麼?願景又是什麼?甚至你們輔導地方政府的相關工作又是什麼?未來科技部在運用這些空間時,你們會跟他們結合的工作又是什麼?我覺得文化部在這部分並未載明清楚。或許部長在說明時,有些話語沒有辦法表達你們原來的真正意思,導致從上次到現在,委員的想法都還是一樣,這表示在這段期間,你們並沒有進行溝通,並沒有把你們應該做的事情、應該跟科技部協調的工作,或是應該協助、輔導地方政府的工作事項列出來,然後跟委員溝通或報告清楚,以致我們今天還要重複討論這個問題,實在是有一點浪費時間。部長,你現在可不可以把你們在中興新村所扮演的角色、主要工作內容,以及跟地方政府、科技部協調的工作範圍說清楚? 龍部長應台:現在的情況是這樣,就是我剛剛提到…… 陳委員淑慧:部長,你可以不用對我一個人解釋,因為上次我們已經討論過這個問題,現在又有委員再次提出來,我覺得意見是有點分歧,所以,建議部長還是要把它講清楚,不要浪費很多人的時間…… 龍部長應台:我們是不是提出書面說明給委員? 陳委員淑慧:上次是潘委員提出這個問題,今天蔣委員再次提起,我覺得是同樣的問題,而你的回答也只是部分而已,委員還是沒有辦法很清楚了解,也就是在中興新村的規劃案裡,你們跟地方政府、跟科技部及你們自己本身的工作內容及角色定位是什麼?你知道我的問題是什麼嗎? 龍部長應台:我知道,我們是不是事後提書面說明給委員? 主席:主席在此提醒大家,今天下午議程安排是體育署的報告案,所以早上的時間…… 龍部長應台:好,各位委員,我再次強調,有關中興新村部分,行政院目前的核定、裁示就是由科技部主管、主導,而我們文化部則是協助南投縣政府針對這個地區的文化資產進行審定與認定,目前狀況是如此。謝謝。 鄭委員麗君:好,我現在要講的「07」項要比中興新村容易多了。台北攝影文化中心的建置,是設在台北城內,也是我們滿期待的房舍修復再利用的點,因為它的建築風格非常重要,相關內容在我的提案都有詳細說明,我就不占用大家時間。這部分預算編列3,000萬元,請文化部在規劃時,儘量讓一些專家參與意見,所以我特別拜託文化部,可不可以請近代史、建築史、交通史與SIS科技社會研究專家來會勘?如果可以,我們也希望能夠參與,並請把專家的意見納入規劃。因為我們希望修復規劃不只是以攝影中心為概念,還是要重視建築本身的歷史脈絡與建築風格,我希望能做到這一點,所以我要求本項預算局部凍結。否則,我也還有第227案主決議,如果主決議沒問題,或許不用凍結也沒關係,但主決議還是要用一樣的案由,就是希望能夠讓專家會勘。 陳委員碧涵:部長,攝影文化中心在籌備當時,本席也關心過,本來希望是以「館」的形式設立,但文化部是希望以「中心」的形式,比較務實地去經營。我想,這件事情很重要,因為它關係到歷史上許多很棒的作品要如何修復等問題。鄭委員講的也是對的,因為我們的歷史記憶應該與建物本身的意義有完整的結合,所以請部長多支持。這筆經費實在不多,希望中心先成立之後,文化部再多挹注一點經費去關心這個中心。 龍部長應台:對於兩位委員所說的,我百分之百贊成。 鄭委員麗君:主席,如果主決議第227案待會兒能一併處理的話,那07就先不動。 主席:好。現在03項的資料還沒送來,等04到07項審完之後先休息5分鐘。 現在處理04,相關提案是第159案到第165案,請問各位有無意見? 在場委員:要不要一起處理? 主席:好啊!04、05、06和07一起處理。 蔣委員乃辛:請問文化部龍部長,攝影文化中心在組織架構上是什麼樣的性質?例如將來是會變成一個作業基金、法人,還是成為文化部下屬公務單位?到底是何種性質的單位? 龍部長應台:目前是台灣博物館的任務編組,等到比較完善之後,下一步可能要思考比照電影中心以設置條例來處理。目前是因為台博館本身已經有很多攝影收藏,而且也比較有專業能力,所以先以台博館為基地。 蔣委員乃辛:不管是未來是用什麼名字,例如中心等等,基本上,我是贊成設置攝影文化館的,而且我也曾提過案。我今天發言的用意,就是一定要法制化,不能脫離法制的框架,變成法制外、想怎麼做就可以怎麼做的單位,否則將來會衍生很大的問題。 陳委員學聖:這個單位雖然現在叫攝影文化中心,但最早我曾經推動設立攝影博物館,謝謝文化部龍部長做了很好的回應,但後續有兩個問題,也請你們注意:第一,希望你們跟南藝大多合作,因為攝影藝術領域算是南藝大的強項,你們要引入這一塊。第二,攝影界當時為了推動攝影博物館,固然團結一致,可是坦白講,一旦落腳,就會產生流派,而且是很強的流派歧見,希望部長好好化解,找出大家共同的平台。但還是謝謝您讓攝影文化中心有了起步。 龍部長應台:我們不稱它為「館」,而稱「中心」,其實就是一種務實的做法,因為經費和人力都是困難的,所以我們先稱它為「中心」,等到台博館以它原有的經驗協助之後,我們一定會和南藝大等其他單位合作,流派的問題也一定會注意。等到這個單位真正成熟,也一定會讓它法制化。等到我們覺得真的有信心,它足以設館時,再稱之為「館」,畢竟先不要虛華、浮華嘛!請大家支持。 主席:03的資料已經來了,請委員看一下,對於03的資料有沒有意見,可以一起提出。 龍部長應台:藝術銀行的資料也到了,請大家支持。現在的數字和金額也全都出來了,政府部門確實是17件,民間是9件,總計26件。 鄭委員麗君:我一再重申,我對藝術銀行沒有意見,我們支持藝術銀行的成立,希望它做好,但我請文化部算清楚,不要再讓部長和館長為難。部長,你這裡又重申一次案數,但案數應該是依照單位計算,作品則是依照件數,你們不算件數、一直算案數,卻又一直告訴我是65案,我只好又重申件數是9成。我們何必這樣繞圈子?這麼清楚的數字,很困難嗎?你們這樣讓館長很為難耶!你們藉著算案數玩文字遊戲,難道我們不會算嗎?我們也有計算機啊! 龍部長應台:這樣好不好,就是按照案件數來算的話,是17比9,也就是65%比35%。 鄭委員麗君:我是說案件。 龍部長應台:如果以您說的件數來比…… 鄭委員麗君:案件是計算機關、單位數,件數就是指作品總量,這裡總共有339件。 龍部長應台:對,如果以件數來算,那就是88%比12%。 鄭委員麗君:對嘛! 龍部長應台:鄭委員,對於目標,我們看法是一致的,這就是我們努力的目標。 鄭委員麗君:對啊!這就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龍部長應台:讓我們年年進步,好嗎? 鄭委員麗君:對啊!我期待的就只是這樣啊!你們同仁做事情不要讓館長難為嘛!我們剛才已經要求得這麼清楚了。 龍部長應台:好。 鄭委員麗君:不是說你們算個數字,我們就不會看了,我連在提案案由裡都幫你們記載得很清楚了。我們的目的是希望作品在市場的交易更加活絡,那你們就盡量努力開拓民間的投入,這樣不但對創作者好,也可以讓更多人參與藝術市場。事實上,我剛才也講了,我本來要求減列,但我都主動改為不減列,變成局部凍結,希望你們搞清楚現在做到哪裡,還有努力目標在哪裡。現在我就同意解凍好了。 龍部長應台:今年有比去年進步了,後續會繼續做。 陳委員學聖:藝術銀行我是支持,但有兩個很嚴重的問題,我還是要跟文化部龍部長講,不要人去政息。現在存在的問題,我從一開始就特別跟你提醒,但到現在還沒改善。第一,這些年輕藝術家的作品被你們收購,只好摸著鼻子認帳,因為你們全部打折買,而且沒有二價。你知道嗎?藝術家為了被你們收購,可以進入藝術銀行,只好忍下所謂的痛,你知道那種不被尊重的感覺嗎?雖然黃館長很願意幫忙,但是我們經費有限,所以收購價格全部腰斬,你去問問看那些藝術家的感受,他們是因為被收購就表示有個紀錄,才願意忍痛賣出,這是第一點。 第二,如果只靠國內藝術市場,這些藝術家頂多只是讓國美館多了一批藏品,卻永遠走不出去。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剛剛交易完成的台北藝博會,這是中華民國畫廊協會辦的,文化部也有支持,但是你知道嗎?藝術銀行想到這場展會設置行銷點,卻連排都排不進去,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所有畫廊的現有空間都不夠用了,所以連藝術銀行都沒有機會。請教部長,文化部在這裡沒有空間可以發言嗎?這麼好的交易博覽會,竟然只能放文化部新人獎的作品,連藝術銀行都沒有空間,有人願意來代理藝術銀行向國外行銷,你們又怕圖利他人,可是以我們現在的作為,國內作品在國外是沒有人看得到的。一方面是國內舉辦的展會,我們進不去;要到國外,你們又不願意授權,我擔心的還是「人去政息」,所以趁部長還在的時候,趕快把制度建立起來,好不好? 龍部長應台:聽到你的最後一句話,我已經忘了我要說什麼了,但我很樂意跟你們這樣溝通。 其實在您剛才講的畫廊裡頭,我們文化部是有空間的,就是展出MIT新人作品…… 陳委員學聖:你們就是只展出了文化部新人獎的作品啦!藝術銀行也想進駐,主辦單位卻說沒有空間給你們啦! 龍部長應台:他們不是這樣說,而是因為參與的全部都是買賣作品營利的畫廊,藝術銀行則是租賃,而且主要目的也不是營利。 陳委員學聖:我不爭這個,如果要爭這個,為什麼文化部新人獎的得獎作品可以在現場交易買賣? 龍部長應台:是,我們會加油,繼續與畫廊產業溝通。 陳委員學聖:部長,要趁你現在還有高度能量的時候去推動,不然你問黃館長,他過去有一批藏品,是以青年藝術家為主的,卻到現在還藏在館裡。希望你做了這一批藝術銀行之後,不要也藏在裡面,一定要讓作品露出,好不好? 龍部長應台:絕對不會,我們位在台中的藝術銀行總部都已經出現了。 陳委員學聖:部長,我跟你講的是肺腑之言,要相信我講的話。 龍部長應台:我知道,我們會繼續加油,請大家支持。 陳委員學聖:請加油,我就不再講那四個字了,你們繼續加油。 龍部長應台:謝謝委員關心。 主席:可能是委員平常跟文化部溝通太少,所以才會有這麼多意見文化部都不知道。 鄭委員麗君:照陳委員所說的,我們也很擔心,這筆預算是文化部龍部長要執行的嗎? 龍部長應台:會啦!黃館長一定在啊! 主席:我也不敢講,到了年底,馬總統不知道會不會辭職。今天楊秋興的律師團團長就要求馬總統辭去總統和黨主席職務啊!所以我也不知道他年底會不會辭職。 現在處理03到07項下,也就是第152案到第176案。請問各位委員,要一起刪還是個別刪? 龍部長應台:任何說明我們都願意提供,所以能不能夠都不要刪,能說明的就讓我們說明? 何委員欣純:我有提出藝術浸潤空間計畫,因為過去在文建會時代,已經做了很多,所以我是要求酌減。 主席:是04嗎? 何委員欣純:文建會已經編了幾年預算,用了20億做生活美學,我剛才又問,這筆預算匡了幾年,行政單位回答已經6年以上或8年。如果已經匡了那麼久…… 何委員欣純:那是藝術村?那浸潤空間預算匡了多久?今年開始?那請問一下,過去在文建會時代的生活美學專案旗艦計畫,跟藝術浸潤空間計畫的定位一不一樣? 張司長書豹:過去的生活美學運動是4年計畫,已經結束了,現在這是新的計畫。過去是讓藝術家在空間當中參與,成效非常良好,我們希望以進階方式再做。 何委員欣純:過去那20億的生活美學4年計畫…… 張司長書豹:沒有到20億,是1億4千多萬。 何委員欣純:那是審計部指出來的啊! 張司長書豹:那是生活美學運動大計畫中的子計畫之一。 何委員欣純:對,那在文建會時代是編列多少錢? 張司長書豹:4年編列1億5,000萬。 何委員欣純:你的意思是不是說,當時的計畫不像現在這個新計畫,可以讓藝術家進駐、協助生活美學? 張司長書豹:當時也有。 何委員欣純:那你們的計畫就是換湯不換藥啊!不是一樣嗎? 張司長書豹:但我們希望再做,因為已有部分成效。 何委員欣純:所以基本上只是換一個名字,不是新計畫,因為在文建會時代就曾編列這項預算啦! 張司長書豹:是,但那個計畫已經結束了。 何委員欣純:那過去做了些什麼? 張司長書豹:像是嘉義新港鄉的交趾陶改善空間計畫,連續做了3年,成效非常良好。還有九份,位在平溪線…… 何委員欣純:請你再提供給我細目。 張司長書豹:是。 何委員欣純:我現在要問的是,該專案結束了,那現在這個計畫,你們打算以同樣的形式執行,只是換個名字嗎? 張司長書豹:剛開始評選案子時,還不決定金額,而是邀請藝術家來參加工作坊,學習與居民、專家互動,然後開始提案,我們再決定補助案。預計明年上半年,我們會做這件事情,讓案子更成熟。 何委員欣純:所以整個計畫在執行面上,與之前那個4年專案計畫是不一樣的方式? 張司長書豹:是加強版,希望比較深入,讓社區對社會有示範性。 何委員欣純:那我的刪減數可以減少,或者改為酌凍。 陳委員碧涵:我認為應該酌凍,不要刪減,因為台灣的浸潤空間確實還不足,而且如果每個地方都要好好整理,其實還是要有持續性的經費,所以我覺得還是酌凍一點點就好,我很認同現在可以把社區居民的參與率與當地居民的心願結合。 主席:好,那大家覺得要酌凍多少? 陳委員碧涵:總共才3,000萬。 蔣委員乃辛:請問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張司長,你給我的說明與給何委員的說明,哪一個詳細?你給他的說明比較詳細,給我的比較簡單,結果他還要刪你們的預算,反而是我都還沒有要刪你們的預算耶! 主席:每次你們給蔣委員的資料都比較不詳細,這樣不行,給蔣委員的也要是最完整的。 蔣委員乃辛:無論是你剛剛講的平溪計畫也好、嘉義計畫也好,你給何委員的說明上都有,給我的、給鄭委員的說明上卻都沒有。 龍部長應台:蔣委員,我們、尤其是藝發司,回去之後一定檢討,而且深入檢討。 陳委員碧涵:我們整體處理,好不好?因為浸潤空間經費只有3千萬,要是再凍結,實在也不能做事,我建議這筆經費整體討論金額,酌凍一些,好不好? 主席:那陳委員建議酌凍多少?03、04、05、06與07項,各位認為要酌凍多少? 龍部長應台:請問各位委員,是否考慮讓03、04、05、06與07案照列?這些項目其實都已經營運多年,是針對表演團隊、藝術家、藝術村的扶植,總共是3億4,949萬。 何委員欣純:那我建議凍結5,000萬,至於藝術銀行和我剛才講的藝術浸潤空間也要包含在內,凍結數額由行政單位自行調整。 龍部長應台:凍結5,000萬,科目由我們自行調整,再提出書面說明,是不是? 何委員欣純:但是要包括藝術銀行以及藝術浸潤空間。 龍部長應台:好的,謝謝。 主席:第03、04、05、06與07項總計凍結5千萬,請行政單位提出書面報告。 鄭委員麗君提出第227案,請問大家有沒有意見?沒問題?那就照列。 現有主決議6案,進行第1案。 主決議 1、 鑒於高雄鳳山鳳儀書院已於103年10月31日重修落成啟用,鳳儀書院是清朝時代曹謹至鳳山縣任官時所興建之全台第一座書院,當時也為台灣培育許多優秀人才。而鳳儀書院同時也緊鄰全台唯一的曹公廟,在鳳儀書院重修落成後,前往參觀之人潮絡繹不絕,同時為感念曹謹為鳳山興建鳳儀書院,參觀人潮除前往鳳儀書院外,同時也會到曹公廟祭拜曹公,感念其為鳳山帶來的建設。然而,鳳儀書院至曹公廟一帶,目前尚未有完整的文化廊道規劃,導致曹公與鳳儀書院之文化,尚未能完整呈現給參觀民眾。是以,為有效推動鳳山新城古文化之事務,文化部應與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協調,輔導並建制該地區之文化廊道與藝術造街等活動,以有效串連鳳儀書院與曹公廟之文化意象,並能提升參觀民眾對於鳳山新城古文化之學習與認知。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案。 主決議 2、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人,鑒於高雄鳳山擁有全台唯一的曹公廟,其主要是為感念清朝時期河南沁陽曹謹至鳳山縣任官時,為當時鳳山新城帶來許多基礎設施,甚至當時興建的水圳至今仍然繼續使用,顯見曹謹為鳳山帶來深具遠見之建設工作。農曆11月1日為曹謹之誕辰,每年高雄水利會也都會在曹謹生日前後於曹公廟舉辦慶典活動。文化部所屬之台灣豫劇團主要根據地於高雄,同樣也是傳承了與曹謹同樣的河南文化精神,今年10月31日鳳儀書院落成時,台灣豫劇團安排至鳳儀書院表演,引起觀賞民眾廣大迴響。為有效串聯豫劇團與曹公之河南精神文化,建請文化部研擬安排台灣豫劇團每年度於曹公誕辰前後,前往曹公廟與鳳儀書院進行公演,並將此活動列為台灣豫劇團每年度之固定活動,以有效落實藝文下鄉與推動公民文化認知的運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 龍部長應台:「河南豫劇團」應改為「台灣豫劇團」。 主席:剛才唸的時候就改過了。 龍部長應台:倒數第3行的最後一個字沒有改到。 主席:好,「河南豫劇團」全部改為「台灣豫劇團」,修正通過。 進行第3案。 3、主決議: 科技與表演藝術之結合為世界發展之趨勢,因中興新村不僅具有重要的文化資產亦見證我國深遠的歷史意義。在科技部高等園區進駐後,擬合作規劃為科技與表演藝術跨域實驗基地,以中興新村所擁有的文化及觀光資源,例如:國家歌劇院、清泉崗機場以及中台灣優質旅遊景點等,都是發展「科技與表演藝術跨域實驗基地」的最佳支援與後盾。為使中興新村得以保留其歷史完整樣貌,並發揮最大文化核心價值,請文化部會同科技部研議「中興新村為主體之科技與表演藝術跨域實驗基地」發展計畫,並於本(第六)會期結束前提出整體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潘維剛  蔣乃辛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3案有無異議? 陳委員碧涵:我建議將倒數第3行「文化部會同科技部」之後的「以」改為「研議」。 主席:請問各位,對於如上修正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4案。 4、主決議 文化發展計畫為國家貫徹經濟新動能的支撐力量,然文化之發展除硬體建設外,文化基盤擴大、文化參與等軟體建設也都不容忽視。為使國家文化軟體發展能獲得國家整體預算之相當比重資源,並比照我國重大建設於國發基金匡列之預算精神,請文化部及所屬相關單位研擬「國發基金投入文化軟體建設發展」之計畫,於本(第六)會期結束前提出規劃報告之書面資料,併報請行政院審議。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潘維剛  蔣乃辛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4案有無異議? 陳委員碧涵:本案不能刪除,為什麼?部長,這是日前總質詢時,行政院江院長責成的,他說他完全認同在國發基金裡匡列文化軟體建設經費,此外,他還請文化部長研議在其他基金也增列這樣的經費,所以本案在當時的總質詢後,行政院就已經列案管理了。江院長當時是責成文化部長,但看龍部長一臉已經遺忘的樣子,我們辦公室可以提供公報給你看。所以,你們一定要提出書面規劃,再報行政院審議,這筆經費相當重要。 主席:請問各位,對於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5案。 5、主決議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以自負盈虧為未來營運方向,然檢視其在總預算9.1億元中,扣除管理及總務費與硬體建設經費後,僅以總預算之11.53%作為業務的推動及軟體建置,在其發展初期仍有龐大的建設經費負擔之下,短期內要達成自負盈虧實屬困難;以我國目前表演藝術產業市場發展尚未成熟,期以票房收入平衡收支也非易事,請文化部考量評析各項層面,挹注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營運與發展上的必要經費。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潘維剛  蔣乃辛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蔣委員乃辛:我有一個程序問題,針對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預算,我有一項提案已經獲得連署,為什麼被退回?委員會的理由是說要等審到這項行政法人預算時才能一併提出討論,但這件提案是針對文化部預算書第110頁的預算,為什麼要退回來?你們說等到審查行政法人預算時才一併審議,可是現在為什麼又可以有這項主決議呢? 陳委員碧涵:我建議將現在這個主決議留待討論蔣委員乃辛的提案時再審。 蔣委員乃辛:不是,重點是委員會為什麼要退回我的提案,說要併到審查行政法人預算時才審?這筆預算是文化部補助給行政法人的預算,是行政法人的歲入,怎麼可以不在這個時候審,而要在審理行政法人預算時審查?這筆預算是文化部的歲出預算,補助到行政法人之後,就會變成行政法人的歲入。 主席:那是議事人員退回的,我們要向議事人員了解一下。 蔣委員乃辛:如果我不同意行政法人的預算,可不可以?既然是文化部的歲出,當然應該在這個時候審查,大家來決定同不同意文化部補助。同意文化部補助以後,行政法人才會有這筆歲入,然後我們再來審查行政法人的預算,看他們的歲出合不合理。你們怎麼可以不把我的案子擺在這個階段,還退回來說不審了? 主席:應該可以一起審啊!請問議事人員當時為什麼會退回去? 劉主任秘書其昌:我們是認為現在是審公務預算,至於非營業的部分,按照以往慣例都是照列,也就是說,現在是審查公務預算,所以行政法人與非營業部分是留待後面再來處理。 蔣委員乃辛:那我這個案子到底算什麼?你不收我的案,還退回來,就表示我沒有提案耶! 劉主任秘書其昌:是審公務預算的部分沒有。 蔣委員乃辛:我的案子提出來,也達到法定連署人數,你們怎麼可以把我的案子退回來呢? 劉主任秘書其昌:蔣委員,今天是審文化部的公務預算…… 蔣委員乃辛:對,但這筆預算列在公務預算的第110頁,為什麼不能審呢?我當然有權利提案,如果我沒有權利提案,那其他案子也統統不能提啊! 劉主任秘書其昌:我們不是說你沒有權利提案,而是依照財政委員會給我們的公文處理,大概每個委員會在之前都是這樣處理。 蔣委員乃辛:這樣不對,違反預算法啊! 劉主任秘書其昌:順序上是先審公務預算,再審非營業部分,包括行政法人預算。 蔣委員乃辛:對,現在是審查文化部的公務預算,而我的提案是針對公務預算第110頁的歲出,為什麼不能提呢?我們要通過補助以後,這筆預算才會成為行政法人表演藝術中心的歲入。 謝專門委員淑津:我是從預算中心調過來的,其實在處理這項提案時,我也問過內部人員,因為涉及到作業基金、國營事業撥補款或盈虧撥補收入,今年又多了行政法人的預算。對於涉及公務預算的部分,各委員會內部人員的處理方式是只要涉及非營業基金、國營事業繳款數,在處理公務預算時全都暫照列,等到審查作業基金或國營事業行政法人預算時,再一併處理。會這樣做的原因,是因為曾經有公務預算被刪減的項目在營業處理時發生嚴重衝突,送到審計部,審計部也有意見,後來財政部給我們的公文就要求凡是涉及作業基金、國營事業撥補款、應予繳庫數或補助款的預算,全部都暫照列,等到審查有關預算時再處理。剛才蔣委員的助理有問我們,科技防災基金為什麼會是明天處理?那是因為第一次審查預算沒有排進文化部的展演行政法人預算,所以沒有辦法處理,但是明天科技部和行政法人的預算審查都有排,所以我們就處理該案。 蔣委員乃辛:我剛才講過,今天這個案子對於文化部來說是公務預算的歲出案,本來今天就應該審,這筆歲出預算通過以後,才會變成行政法人的歲入,所以文化部的歲出,要補助多少錢,立法院本來就可以決定。至於行政法人拿到行政機關的補助以後,支出適不適當,我們會在審查行政法人預算時,審查行政法人的歲出,如果我們認為支出不當,照樣可以刪減支出不當的地方,沒有衝突。例如今天文化部的預算是9億1,000萬,我們只同意補助8億,那行政法人的歲入就是增加8億,因為我們只同意補助8億,不同意補助9億。在8億給了行政法人之後,行政法人編列歲出,就要再看我們同不同意他們的支出,如果我們不同意行政法人的支出,當然可以刪減,可是刪減的數字就是在行政法人的預算中心循環,不會回到公庫。如果我是將行政單位的9.1億預算刪減1億,那這1億就是回到公庫;若不刪減,這筆預算就會給成為行政法人的中心預算,在中心預算循環。之後再來審查它的支出,如果行政法人支出不當,就是刪減行政法人的歲出,刪減的數字,還是滾入行政法人員原本的基金預算內,並不影響行政機關補助行政法人的數字。所以,兩者是不同的,為什麼非要綁在一起審?沒有理由啊!就算要一起審,也要跟我商量一下啊!怎麼可以不接受,直接把提案退回給我呢? 謝專門委員淑津:委員,我可不可以這樣承諾?因為我也是今年才調來,有很多議事上的處理是按照往例,而這個疑問,我也曾經提出來。我可以承諾的就是,我在會後會與財政專門委員以及預算中心主任討論。其實就我個人的預算背景來看,委員講的是有道理,可是站在議事角度,我們就必須按照過去習慣成立…… 蔣委員乃辛:我講的是依照預算法的處理方式,你們現在做的則是依照慣例。如果慣例違反法律,就應該回歸法律,而不是把法律撇到一邊,做慣例上做的事情。 謝專門委員淑津:是,所以我向委員承諾,我會去跟專委討論,也會向預算中心詢問,將來在委員會應該要怎麼做。 蔣委員乃辛:對,否則如果他們說要違法做事,難道我這邊也要違法做事嗎?我這樣的程序完全依照預算法啊!我審了20幾年預算,完全依照預算法,審計部從未有不同意見。 主席:蔣委員講的有道理,請議事人員在等一下休息時間就去問一下。 蔣委員乃辛:「暫照列」是什麼意思?以剛才的預算來說,就是9.1億預算通過了,是不是?如果我對這9.1億有意見,也不能刪預算嗎? 劉主任秘書其昌:後面還有一句話,就是「俟審查時調整」。 蔣委員乃辛:不對啊!現在要刪減的是行政單位的歲出,再回頭減少行政法人的歲入。原則上,我對於歲出是完全同意了,但是要是歲出減少,也就是我認為不用再給那麼多時,我可以檢討,這是兩個不同的意義,你知道嗎?假設我現在決定減少行政單位的補助款項,是要審查歲出,跟我同意行政單位的補助款項,但依照歲出的多少刪減支出,兩者有不同的意義。 主席:蔣委員講的我們聽懂了,應該這樣處理的,議事人員退回蔣委員的案子,可能不太適當,現在請專委趕快去問一下,應該補回來的就趕快補回來,不能退回委員的提案。我們要遵守預算法,退回蔣委員的提案,就等於蔣委員沒有提案,變成議事人員退回蔣委員的提案,這是不對的!蔣委員講的有道理,所以議事人員要去溝通一下,把案子收回來。 陳委員,你提的第5案和第7案一併處理,現在暫不處理。 進行第6案。 6、主決議 有鑑於日本以「特攝電視劇」開拓東南亞海外市場,在印尼創造一年至少50億日圓之商機,有效提升其文創產業之發展能量與獲利。反觀我國文化部「價值產值化計畫」對表演藝術的推廣內涵與力道上仍十分薄弱,亦缺少積極進攻海外市場之企圖。 爰要求文化部參考日本「特攝劇」的海外整合行銷手法,研析我國表演藝術在海外市場所具備之優劣勢,進行實質有效之拓展計畫,擴大表藝產業內容影響力,開創國際市場商機、增進文化產業海外營收。於本(第六)會期內將表演藝術納入「價值產值化計畫」中,並於明(104)年度起規劃實施。 提案人:陳碧涵  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主席:何委員欣純、呂委員玉玲、孔委員文吉、許委員智傑加入連署名單。 請問各位,對第6案有無異議? 陳委員碧涵:文化部剛才表示,希望本案最後「(104)年度起規劃實施」中的「實施」二字刪除,事實上,我真的覺得拓展表演藝術不能再等,尤其我們本來就有海外布局,所以我覺得能實施就實施,也就是按照我的期待,不要刪除「實施」二字好嗎?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說明。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尊重委員,但我們不願意做浮誇的事,如果不能實施,我們豈不是違背了今天的承諾?我們的目標是一致的,規劃了就表示將來會做,但還有很多客觀條件,全都要納入考慮,所以我覺得,如果把「實施」二字拿掉,是比較誠實的。 陳委員碧涵:但照部長剛才的講法,我就會很擔心,所以我還是覺得「實施」二字應該留著,為什麼?因為現在有全球布局啊!我們對於影、視、音都已經有海外拓展的計畫,4年編了28億,所以我舉出這樣一個表演藝術團隊,希望藉助他們的海外拓展經驗,由你們去規劃,如果可以在104年開始同步實施的話…… 龍部長應台:委員的理想我當然支持,這點沒有疑義。 陳委員碧涵:那就先把「實施」兩個字刪除,我們繼續監督。 主席:第6案中的「實施」兩個字刪除,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七案。 7、主決議 針對霧峰光復新村為我國重要文化資產,惟情況竟為半荒廢狀況。為有效利用及帶動鄰近地區文化發展,建議文化部應會同地方政府於三個月內提出結合在地特色性質之整體規劃並納入藝術村及藝術浸潤空間計畫。 提案人:何欣純  鄭麗君  陳碧涵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說明。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我和何委員溝通過,把最後一行的「納入」修改成「鼓勵申請」。 主席:第七案最後一行的「納入」兩個字修改成「鼓勵申請」,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現在協商第95案至第118案影視司的部分及第300案至第335案影視局的部分。 蔣委員乃辛:主席,不能跳過我剛才所提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部分。 主席:剛才蔣委員所說的行政法人部分要到星期五才會審查。 蔣委員乃辛:預算保留。 主席:行政法人的預算保留嗎? 蔣委員乃辛:對,因為行政法人的預算還沒有審查,請你們在這段時間趕快去瞭解一下到底有什麼問題。我這個案子是按照規定時間提出的,但你們把這個案子退回,不然今天的提案當中會有我的案子,你把我的案子退回,有案子變成沒有案子。 劉主任秘書其昌:委員的案子我們先收下來,等審查到表演藝術中心的部分再來處理。 主席:蔣委員的意思是那個案子要列進來,不能不列。 蔣委員乃辛:對,我是不是同意補助是一回事,假如今天立法院決議把9.1億刪減成8億,按照行政法人法要自籌經費,不然就是自行調整業務,不能把我的提案退回。 主席:蔣委員的意思是補助9.1億的案子要列進來,所以行政法人的預算要先保留,沒有辦法審查。 蔣委員乃辛:我依照預算法辦理可不可以? 劉主任秘書其昌:我們收下來沒有關係。 蔣委員乃辛:既然收下來今天應該就有這個案子。我這個案子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卻被退回,我不是今天才提出來的。 主席:收不收要問清楚,蔣委員的意思是現在要收。 蔣委員乃辛:當時我是把一大疊案子一起送出去的,只有這個案子被退回來,其他的案子都收了。 主席:現在趕快去調公文,在結束前一定給蔣委員一個交代,如果沒有給蔣委員交代就不要結束。 蔣委員乃辛:好,還有另外一個辦法就是趕快安排讓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到這裡來報告。 主席:上次是說還會再排一次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蔣委員乃辛:我現在就不同意補助,現在是要做出一個暫照列的決議,我反對這個決議。 主席:蔣委員的意思是要先做保留的決議嗎? 蔣委員乃辛:對,我不同意暫照列,這樣是不是要討論? 主席:對,是要討論。 劉主任秘書其昌:蔣委員,表演藝術中心的部分先保留。 主席:蔣委員的意思是我們不同意暫照列,現在只能先保留,釐清之後才…… 蔣委員乃辛:將來還是要做出決議才能送出委員會,委員會還是要決議是刪除、凍結或照列,先予保留的話只是今天不討論而已,這本公務預算送出去之前還是要在委員會做出決議,因為暫照列的決議就是表示我們同意照列了,之所以有個「照」字就是要看其支出,如果我們不同意其支出,我們可以調整,這叫做暫照列。 主席:蔣委員的意思是保留。 蔣委員乃辛:明天要審查的科技部科發基金也是這樣,科技部補助科發基金的預算和這個情形是一模一樣的。 劉主任秘書其昌:七個組都有這個問題,不只是我們這組有這個問題。 蔣委員乃辛:我對這個補助款有意見,難道我不能表示意見嗎?財委會說要暫照列我也只能暫照列嗎?沒有這個道理,那還審什麼? 劉主任秘書其昌:所以就保留。 蔣委員乃辛:保留是可以的,回頭再來審查,最後還是要做出決議。 主席:蔣委員針對科發基金的提案有被退回嗎? 劉主任秘書其昌:沒有,絕對不會。 蔣委員乃辛:有,說是要等到審查科發基金時一起討論。 主席:蔣委員的提案也是被退回嗎? 蔣委員乃辛:對。 何委員欣純:那不對。 主席:那是一樣的問題。 劉主任秘書其昌:沒有,絕對沒有,因為明天審查科技部預算也有審科發基金,如果有退回的情況,我會處分他們。 蔣委員乃辛:明天要審查科技部預算,包括行政法人、國家災防中心及補助科發基金的預算,但科發基金的預算不是在明天審查,是以後才審查,問題是我同不同意你們給科發基金這筆補助呢?明天審查科技部的預算,為什麼不能討論呢? 劉主任秘書其昌:科技部預算和補助科發基金的預算是一起審查,可以同時處理,按理案子不會被退回。 蔣委員乃辛:明天行政法人和災防中心的預算是一起審查的,所以是可以討論的。 劉主任秘書其昌:上次有排行政法人的部分,這次沒有排行政法人,也就是沒有排表演藝術中心的部分,明天有排行政法人和災防中心的部分。 蔣委員乃辛:我並不是對表演藝術中心有任何意見,只是依照法制,董事長應該到立法院備詢,依照行政法人法及其章程,董事長對內綜理一切業務,對外代表表演藝術中心,所以董事長應該來說明未來的經營理念而不是由總監來說明,總監是不能來說明的,總監是依照董事長的指示執行,我對董事長沒有任何個人的意見,也沒有個人的恩怨,我只是維持立法院的立場,董事長應該來立法院備詢。上次安排報告的議程,他不來報告,現在請召委再次安排議程請他來報告。 主席:蔣委員講的有道理,所以這個案子先保留,行政法人的預算先保留,等下次排定行政法人專案報告完畢再審查。 蔣委員乃辛:第111頁有三項預算,01是中正紀念堂、02是國父紀念館,03是行政法人表演藝術中心,中正紀念堂、國父紀念館的人都在這裡,我們要問的話隨時都可以問,所以我沒有意見,如果今天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也坐在後面,我也沒有意見,但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在哪裡? 何委員欣純:這真的要討論清楚,我很佩服蔣委員,因為他堅持立法院的制度與法制的問題,總不能有差別待遇吧?現在所有的董事長都在場,為什麼獨缺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或許是因為還沒有審到他們的預算,問題是別人的預算也還沒審到,但他們的人都坐在這裡,所以這是尊重與否的問題。剛才蔣委員講得很清楚也非常重要,我們都表示同意、贊同,所以請主席做裁示。 主席:就是保留,蔣委員的案子保留,另外排定專案報告,報告完畢後再處理。 蔣委員乃辛:我的意思是既然要當董事長就應該到立法院備詢,不能說要當董事長又不到立法院備詢。第一次他不來的時候我在詢答台上就講了同樣的話,我對他個人沒有任何意見,我平常沒有與他有任何的接觸,我也不清楚他是什麼樣的人,我也沒有為任何事情找過他,他也沒有為任何事情找過我,我只是站在維護立法院的立場。 主席:這是對的,蔣委員講的沒有錯,就照蔣委員所說的,先予保留。 蔣委員乃辛:公視董事長也坐在這裡,我要問他的話隨時可以問,況且今天並沒有排公視的預算,今天排的是文化部補助公視的預算,與文化部補助表演藝術中心預算的情況是一模一樣的,今天審查的還有文化部補助中正紀念堂、國父紀念館的預算,今天並沒有審查中正紀念堂和國父紀念館的預算,為什麼中正紀念堂、國父紀念館的人都坐在後面?表演藝術中心的董事長在哪裡?如果他今天在場我就沒有意見。 龍部長應台:這個責任不在陳國慈董事長,責任在我身上,我們之所以沒有要求董事長列席的原因是:第一、按照設置條例,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和公視有一個很關鍵的不同點在於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完全是義工職,他完全沒有薪水而是做義工,整個董事群都是義工,董事長也是義工,他和公視有受薪、有全薪的董事長是很不一樣的。第二、設置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表演藝術中心在做年度績效評鑑時,立法院有權利請董事長來報告,因此我們對第三十九條的解釋是到年度績效評鑑時,我們一定會請他來立法院報告,所以我剛才說責任不在陳國慈董事長而是在龍應台身上,是基於上述的兩個原因所以我們沒有邀請他來列席。不過,我覺得委員講的確實有道理,因為設置條例中有規定,董事長雖然是義工性質但對外代表表演藝術中心,因此,委員所提的要求也是有根據的,既然委員一致有這樣的要求,那麼是否先將這項保留,我們會邀請董事長在下次審查表演藝術中心預算時列席、報告? 蔣委員乃辛:如果是這樣,上次召委排董事長來備詢不就是不對的?董事長絕對不是只有在那個時間點才能來立法院報告,立法院認為有需要,隨時可以請他來報告。行政法人法高於設置條例,行政法人的成立是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行政法人法,所以行政法人的最高母法是行政法人法,行政法人法中明定董事長對內綜理一切業務,對外代表表演藝術中心。 主席:董事長本來就應該來報告,雖然他是義工性質,但表演藝術中心使用到國家的預算,應該對立法院負責,所以這個案子先保留,之後再排定議程請他們列席並處理他們的案子,這個部分先保留。接下來處理第95案到第118案影視司及第300案到第350案影視局的部分。 請文化部龍部長說明。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影視司的預算在預算書的第90頁到93頁,影視局的預算則是在單本的第23頁到第35頁,各位委員手上都有。我們之所以把司和局的預算放在一起是因為他們同屬影視音的扶植計畫,如果包含工程款的部分,包括北部流行音樂中心、海洋文化流行音樂中心、台灣電影中心等等,影視司加影視局總共的預算是49億,如果工程預算及對財團法人的捐助不算進去的話,司和局的總體預算是18億7,000多萬,也就是說真實的業務預算是18億,其中所有的執行、直接的輔導與扶植都在局,總共是16億,也就是局的預算是16億,而司的預算只有2億,其中的計畫都在預算書呈現。各位委員都知道,電影、電視、流行音樂是我們非常重要的文化產值。我們可以現場做說明的部分,我們會儘量說明,委員希望我們另外再補資料的部分,我們也會儘快的補足,請各位委員多多支持影視司和影視局的預算。 陳委員碧涵:我對影視局的預算有一點意見。有關高畫質電視旗艦計畫,本席在委員會質詢時多次提到其審查計畫必須修正,但直到現在,我們已經在審查預算了還沒看到具體的改進辦法。獲得補助的電視公司不展延就是撤案,這件事情呈現了一個問題,為什麼獲得補助的公司無法完成製作?如果不是審查委員看不出計畫可行度的高低,就是電視公司本身沒有決心執行案子。我提出這個問題的當時就建議修正審查辦法,對第二年仍展延或撤案者的比重新做一分配,因為給予這些獲得補助卻沒有完成者機會,是讓其他有執行能力者無法獲得補助,這等於是相對的剝奪了別人的資源,所以我對這部分的預算有意見,我希望能予以凍結。 何委員欣純:影視司預算中有補助金馬獎的項目,金馬獎的補助對象是一個基金會。基本上,金馬獎是台灣一大盛事,我們當然支持。不過,我手上有一則新聞,請部長就此表示一下意見。金馬獎執委會是什麼樣的單位?金馬獎的主席和委員是誰聘請的?今年金馬獎執委會的榮譽主席李行導演德高望重,他是影視界的資深導演也是影視圈的大老,我對他個人沒有意見,我對他個人支持胡志強這點也沒有意見,但他昨天率領多位資深藝人、金馬獎導演及影帝,以其金馬獎執委會榮譽主席的身分高呼胡市長當選,他還說因為擔心工程匆促,所以今年金馬獎沒有辦法到台中舉辦,但明年金馬獎一定到台中舉辦,到時希望由胡市長執行。部長應該對這句話表示意見,這句話到底妥不妥當?如果明年的金馬獎到台中舉辦,我們很歡迎,但後面那句話是否恰當,部長要講清楚。金馬獎要不要到台中舉辦是誰決定的?這是國家預算,如果李行導演個人支持胡志強,我沒有意見,但他卻說明年金馬獎一定到台中舉辦,到時希望由胡市長執行,對於前面那句話我百分之兩百支持,明年金馬獎到台中舉辦,我們很高興,但我覺得後面那句話不恰當,因為現在正逢選舉的關鍵、敏感時刻,更何況他接著又說他支持胡志強繼續建設台中。我們回到問題之所在,金馬獎執委會是什麼樣的組成和定位?李行導演是資深導演也是影視圈的大老,我很尊重他,對於他個人支持胡志強,我也沒有意見,但他宣布明年金馬獎到台中舉辦而且希望由胡市長執行,他宣布的時間點和地點是否恰當?更何況我們正在審查補助金馬獎的預算。 龍部長應台:陳委員所關心的高畫質的問題,我請影視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崇仁:剛才陳委員垂詢有關高畫質節目的問題,業者在進行高畫質節目製作時確實有很多變數,而這些變數有些在計畫案提出時是無法預知的,委員上次指出這個問題後,我們正在研擬如何減少這種情況的發生,我們還要和業界溝通,瞭解他們在操作上有哪些難以避免的問題,對這些問題我們會一併納入考量。高畫質預算是跨年度的,進行到某一階段時,我們要提出補助款,如果凍結的話會對業者進行節目製作造成很大的困擾。 陳委員碧涵:這個問題我並不是今天才提出來的,我在上會期就提出了,你們到現在還沒有和業者討論完畢,表示你們非常怠惰。此外,你們所找的業者是誰?你們有沒有找過那些參與計畫申請卻被排除的業者?我質疑你們所找的對象、範圍是否足夠?是否足以代表業者的意見?今年至今為止,執行進度是否有回報?有沒有展延者?展延者有幾家?有沒有撤案者? 陳局長崇仁:今年沒有撤案者。 陳委員碧涵:展延者有幾家?局長明明知道這些展延的電視公司幾乎是每年都在展延,這都有紀錄。這些展延的公司第一年獲得補助,第二年仍然拿到補助,然後還要再展延,正因如此我才會說這是相對的剝奪其他有能力者的資源,我覺得這樣的辦法太慢了,預算還是要予以凍結。 龍部長應台:我們真的是要直接扶植這些來申請的團隊或電視台,而且現在電視台的經營非常困難,所以請各位委員支持我們的預算,我承諾針對剛才委員所提的問題,影視局一定要做一個很真實的檢討和改進的措施。 陳委員碧涵:我覺得凍結沒有關係,根本沒有影響,反正有些業者要撤案,錢也花不完,所以還是予以凍結。除非部長承諾多久可以把辦法修好,還有你們會邀請哪些代表性的業者,如果你們邀請的還是那幾家業者,其他被犧牲的業者呢?沒有獲得高畫質補助的電視製作居然可以單槍匹馬、單打獨鬥的拿到海外播映權,這些人為什麼沒有在你們的補助名單中?這顯現你們的審查計畫有缺失,審查委員不是伯樂,他們沒有看出哪些公司有執行能力。本席真的很在意這個資源得來不易,委員會對這項預算非常支持,結果第一年執行的成果竟然是這樣,第二年還是一樣,我從上會期講到現在,你們還沒有修訂辦法,還說要聽聽業者的聲音,我無法接受。 孔委員文吉:我堅持影視局的預算一定要減列,減列的理由我已經講了3年了,還要再說嗎?上次我對影視局太大方了,只凍結了2,000萬,後來還是解凍了。我在這裡講了3年,你們都很清楚問題在哪裡,所以我主張影視局的預算減列2,000萬。你們的評審機制是什麼?評審的名單有給我嗎?每年都不給我評審委員的名單,評審和影視界有沒有聯合,我也不知道,評審的標準完全依據個人主觀的決定,最後需要文化部幫忙的還是一樣,賣座的電影有很多補助,整個評審機制和流程都不透明,我的提案是第322案,影視局預算減列2,000萬。請問部長,你叫我怎麼支持?我沒辦法支持。 何委員欣純:請部長告訴我,明年金馬獎要不要到台中舉辦?如果來台中舉辦,我全力支持。正如剛才孔委員所講的,影視局的機制一點都不公開透明,令人質疑,我們光是要資料都要不到,所以我提出一個主決議等一下要處理。不管是委外辦理的活動或發包的活動,所有的評審和過程都要公開、透明,根據我們調到的資料顯示,永遠就是固定的幾家辦理影視局委託的工作與活動,不免讓人合理的懷疑其中有什麼樣的關係,這點請你們講清楚。 龍部長應台:陳委員、何委員及孔委員都認為影視局評審委員的組成與評審機制本身應該做大幅的檢討和改進,這一點我完全贊成。因為影視音產業的扶植對我們而言太關鍵了,所以我承諾在3個月內就剛才各位委員所提的評審委員的組成及評審機制的改進,提出檢討及改進的辦法並做成書面報告,而且我們還可以單獨的拜會委員說明如何改進。如果可能的話,請各位委員儘量不要減列而採用凍結的方法,我們一定在3個月之內提出澈底改進的辦法。 孔委員文吉:我沒有辦法等你們3個月,因為我已經等你們3年了,每年你們都說要檢討、要改進,今天你的答復還是一樣,我無法接受。 龍部長應台:其實在這3年中我們對孔委員所提的問題還是有改進。 孔委員文吉:你們的機制還是黑箱作業,還是閉門造車。 龍部長應台:任何領域中如有原住民專業人士在,我們都要考慮讓原住民專業人士進入評審委員會。 何委員欣純:部長還沒有回答我明年金馬獎要不要到台中舉辦?李行導演說明年金馬獎一定到台中舉辦,拜託部長告訴我明年金馬獎會不會到台中舉辦?我會舉雙手贊成。 龍部長應台:據我所知,李行導演是以私人的身分到台中,他以私人身分出席任何活動,他所說的是代表他個人的意見,我們都予以尊重。 何委員欣純:他怎麼可以講明年金馬獎一定到台中舉辦?害我聽了很高興。 龍部長應台:金馬獎在哪個地方舉辦必須由執委會開會討論並投票決定,所以這個問題還是會回到金馬獎執委會,由執委會決定,所以明年是否會到台中舉辦,我們不知道,要尊重執委會的決定。 何委員欣純:部長都不知道,李行導演卻知道明年一定會到台中舉辦,害我好高興。李行導演是不是執委會的委員? 龍部長應台:今年金馬獎主席是張艾嘉女士。 何委員欣純:李行導演是不是執委會委員?他有沒有投票權? 龍部長應台:李行導演是榮譽主席,我們很尊重他,他很愛台中,這是他個人的期待。 何委員欣純:我個人很期待金馬獎能到台中舉辦,但我個人的期待是由林佳龍市長執行。部長說那是他個人的表態,這點我予以尊重,我一開始也說過我尊重李行導演,他個人支持胡志強我也給予尊重,但是否適合在選舉前的關鍵時刻,以金馬獎執委會榮譽主席的身分……… 龍部長應台:那不是金馬獎的場合,而且他並不是以執委會榮譽主席的身分發表談話,他是以個人身分發表意見。 主席:如果時間點有爭議,不如先到高雄舉辦,我們高雄比較沒有爭議。 何委員欣純:都支持。 孔委員文吉:我更正一下,我主張減列十分之一,也就是減列4,000萬。 何委員欣純:我建議先處理影視司的部分。 主席:先處理影視司的部分。 蔣委員乃辛:我有意見,現在北流和高雄海洋音樂中心進行到什麼程度?過去編列了多少預算?至今為止實際支付的金額是多少? 龍部長應台:北流流標了3次,10月22日第4次招標出去了,標出的金額是24億,南流在11月4日召開招標說明會,預計11月中上網,12月可以結標。 蔣委員乃辛:你們現在把北流、南流都延到108年,北流好像是從民國九十幾年就開始編列預算,南流的預算也編列了好幾年,總共編列了多少預算?實際支付的金額是多少?我們給了你們多少錢,你們還有多少錢根本還沒有支付?我們今年還需不需要給你們那麼多錢? 龍部長應台:過去給了北流多少經費,我們會提供資料給委員,因為每年都有一個預算數,總計數則必須另外計算一下。 蔣委員乃辛:在我印象中,北流和南流的預算扣掉實際支付數後,大概還有10億左右在手上。 龍部長應台:北流的執行率大概是87.8%,南流的執行率大概是80%。 蔣委員乃辛:實際支付數是多少? 龍部長應台:實際支付數一是30%,一是4%,南流的支付數確實比較少。 蔣委員乃辛:換言之,北流手上還有10億,南流手上也還有10億,還有這麼多錢沒有動用,今年還要編這麼多錢給他們嗎?這樣不是把額度浪費在那裡嗎? 龍部長應台:如果標案標出去,一旦開工就要開始支付了。 蔣委員乃辛:即使如此也不必一次統統付掉,你們應該先把手上的錢付掉。北流和南流原本預定何時完成? 龍部長應台:北流是104年,南流是105年。 蔣委員乃辛:北流往後延到108年,延後了4年,預算還是照原先的預算給嗎?他們手上拿了那麼多錢幹什麼?北流的預算扣除實際支付數後大概還有10億,南流的預算扣除實際支付數大概也還有10億,我們今年還要編列這麼多錢給他們嗎? 主席:這是不是虛列預算方便借錢? 蔣委員乃辛:我們把錢給他們,他們沒有辦法使用,擺在那邊,到最後又要辦理保留。 龍部長應台:我們還是照行政院所核定的計畫期程編列預算。 蔣委員乃辛:不可能,北流發包出去了,南流還沒有發包,這樣怎麼可能照原來的計畫去做?實際上是不可能的,你們的預算還要照原先的計畫編列,這樣的話我們給了預算也是白給,就算今天我們把你們的預算全數通過,結果還是不能用,現在他們手上各有10億,為什麼要把這些錢編在他們身上而不放在其他的用途上呢?即使把額度給了他們還是無法動支,因為他們手上還有那麼多保留款,還有那麼多權責發生數,還有那麼多沒有辦法動支的錢。北流、南流的預算全數凍結的話,他們手上的錢都還夠他們用兩年,而且還用不完。 龍部長應台:兩案都已經發包了,所以已經發生權責關係了,因為這是由地方政府執行,我們也一直在催促地方政府儘速辦理,但北流就流標了好幾次,現在我們比較高興的是兩案都發包出去了,我們的同仁幾乎每天都和市政府聯繫。 蔣委員乃辛:北流和南流手上各有10億,這10億要做什麼?什麼時候要用?發包以後還是按照工程進度慢慢的給,不可能說發包之後一次就把10億全部給廠商,還是要按照工程進度計價,還是要慢慢的給而不是一次全部給。我看北流今年又編了10億,南流編了8億,這些錢最後還是要辦理保留,這樣是在幹什麼? 主席:蔣委員的意思是你分好幾年編列,可是每一年都沒有花那麼多錢…… 田司長又安:我們是用預算保留的方式…… 蔣委員乃辛:怎麼可以保留這麼多錢,這就表示你們預算編列不實、執行不力。 田司長又安:我們在編這個預算的時候,並不知道北流會有三次流標的情況,雖然如此,我們還是要照行政院的計畫來編…… 蔣委員乃辛:現在知道了嘛!說實在話,你們在編預算的時候,就應該要知道北流的工程進度和南流的工程進度,再決定要編多少預算。部長一直說文化部的預算不夠,還有很多事情需要去做,可是沒有錢,現在卻把錢擺在北流、南流上面,又不能花,有這樣的編法嗎? 陳委員碧涵:本席建議按照蔣委員的意見,全數凍結。 田司長又安:我們現在還有一些是軟體的營運費用,必須要先處理,各一億多;硬體…… 蔣委員乃辛:軟體就更沒有必要,硬體都還沒有發包,怎麼還有軟體的費用? 田司長又安:軟體部分不一定要等到硬體結束後才來…… 蔣委員乃辛:硬體都還沒有發包,要軟體做什麼用? 龍部長應台:蔣委員的質疑是有道理的,其實我們同仁跟兩個市政府工作得也很辛苦;因為軟體與硬體是脫勾的,像高雄市政府南部流行音樂的作詞者、創作者,我們持續用這個軟體經費在支持他們,北部對於史料的蒐集亦是如此,可否軟體預算照列,硬體的預算可以凍結,再由我們來提進度報告與說明? 主席:其實北流部分已經拖很久,因為變更設計的關係;高雄的進度比較快,今年12月底要發包。 蔣委員乃辛:軟體部分究竟都做些什麼?有些軟體須要等到硬體完成才能做,有些軟體可以事先規劃。這1億多的軟體費用不可能全都在硬體還沒有完成之前做好。 龍部長應台:軟體的1億7其實都在持續進行中,因為它不需要等到硬體完成,比如可以在空地上讓新的寫手來做發表會,或南部流行音樂創作者歷史的挖掘、詞曲的蒐集採風都可以持續進行。我們可以提供軟體所有的書面內容─做了什麼,要做什麼;在預算方面,可否軟體部分照列,硬體部分凍結,由我們提出進度說明? 鄭委員麗君:南、北流的工程情況不太一樣,可能要分開釐清。北流是哪一年啟動? 田司長又安:北流是94年啟動,但是到98年才真正定案。 鄭委員麗君:南流什麼時候啟動?是不是晚了很多年? 田司長又安:也是98年。 鄭委員麗君:其中有沒有變更設計的? 田司長又安:北部有變更設計。 鄭委員麗君:所以兩個的狀況不太一樣,建議文化部先與地方政府彙整清楚之後,再看如何處理。 主席:要不要先保留? 蔣委員乃辛:本席的意思是,給了你們這麼多錢,你到底用得掉,還是用不掉?如果用不掉,到時候又保留下來,讓其他急需要用的,卻沒有錢可以用。北流過去的10億加上今年的10億,一年可能用掉20億嗎?南流如果順利的話,預計12月底會發包,手上的10億加上今年的8億,一年可能用掉18億嗎?不可能嘛!本席以前也在地方政府負責過工程,我當然知道工程進度是怎麼回事。 龍部長應台:蔣委員說得有道理;但是南流的軟體預算1億7,北流的軟體預算1億2,都是持續性的,我們不能等到開館之後,裡面是空的,包括流行音樂的創作者、詞曲者及歷史文物的蒐集,都是持續在進行的。所以軟體預算2億9可否照列,硬體部分做凍結? 蔣委員乃辛:本席退讓一步,凍結一半,並做專案報告,南、北流都一樣。 鄭委員麗君:文化部將預算補助下去之後,也要主動去了解地方政府在工程上有無問題、執行改善的情況如何,將整個資訊彙整出來。 龍部長應台:針對這兩個工程案,包括軟體部分,我們是由次長與他們的副市長定期召開平台會議,幾乎每個月都在開會。謝謝大家的關心。 蔣委員乃辛:南流和北流各凍結一半,專案報告。 主席:南、北流各凍結一半,做專案報告,科目自行調整。 蔣委員乃辛:影視司有一筆2,500萬要補助電影中心,因為電影中心尚未法制化,將來會變成什麼樣子,我們不知道,本席希望該中心能夠法制化,立法院才能有所監督。 何委員欣純:針對影視司的預算,本席認為金馬獎也可以到台中舉辦,部長說那是李行導演個人的意見,不過本席仔細看了一下媒體報導,包括朱延平導演也有去,朱導演現在是基金會的董事長,他的身分就比較特殊了…… 龍部長應台:他也不是執委會的成員。 何委員欣純:可是他說他支持明年在此舉辦金馬獎,而且全力促成,可能性非常大。他比部長還厲害! 龍部長應台:那是個人意見,他會努力促成…… 何委員欣純:他是基金會的董事長,就有執行官方預算的身分,怎麼可以在這個敏感時間去現場,聽說他還說了支持胡志強,雖說那是他個人支持,但是部長也應該跟朱延平導演講一下,公私要分明。本席在此具體建議,金馬獎活動2,700萬的預算酌凍200萬,提書面報告,希望基金會董事長公私要分明。 龍部長應台:可以,我們提書面報告。 主席:金馬獎的部分凍結200萬,提書面報告。 龍部長應台:蔣委員剛剛提到電影中心法制化的問題,我承諾會請同仁啟動,明年一定要推設置條例。 蔣委員乃辛:影視司2,500萬及影視局2,500萬,先凍結一半,俟影視中心法制化的條例送到立法院後,再行解凍。 龍部長應台:這在執行上會有困難,因為設置條例需要經過各部會、行政院院會,我們擔心時間會被耽擱到,我們既然做了承諾,就一定會做到。 蔣委員乃辛:明年1月1日開始就全部要用嗎?不可能嘛!你們的速度愈快,就愈早解凍。 龍部長應台:設置條例還要經過行政院,不是文化部本身可以主導,可否函送行政院的時候解凍,這是我們可以掌握的時間表? 蔣委員乃辛:你跟行政院長報告趕快通過,就可以了。 龍部長應台:行政院的時間,我們比較不容易掌握,可否函送出去就解凍? 蔣委員乃辛:本席已經讓步,原本是要全數刪除的,現在只是凍結一半。只要設置條例送到立法院,我們就解凍。 龍部長應台:法規會還要審查…… 蔣委員乃辛:那就全部刪掉吧! 龍部長應台:我完全認同蔣委員的理念,這是絕對應該做、必須做的事情;我只是比較審慎,因為我們還要去研究、了解它原來的法人機制,還要與專家學者開會,然後送到行政院,如果是凍三分之一,然後到行政院,可以…… 陳委員碧涵:主席,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影視局的部分,本席原本要凍結五分之一,現在主張全部凍結。 主席:現在依序處理,第95案至第102案,在01的項目,即金馬獎部分凍結200萬,提書面報告。第103案照列。第104案至第109案,各凍結一半,並做專案報告,科目自行調整。第110案至第113案均無意見,第114案蔣委員提議凍結三分之一,條例送行政院即解凍。第115案至第118案…… 龍部長應台:各位委員,因為公視董事長也在座,是不是今天也做個處理? 何委員欣純:請問主席,今天是不是審完公視的部分就結束,其他部分下次再來? 主席:我們審完影視司部分,影視局留待下次再審。 何委員欣純:審完公視、央廣部分之後,今天就休息? 主席:本席剛剛已經說了,今天到影視司的部分,就是第118案處理完,其餘部分下次再審。 鄭委員麗君:有關派遣人力,我們希望各部會能夠逐年減少,現有的部分要同工同酬、同待遇;公視去年主動宣示要全數納編,但是納編之前要對派遣人員重新考試,現有幾位派遣人員與相關工會團體都在抗議公視,因為全數納編是針對他們派遣的身分,調整變成正式員工,可是公視在這個過程中,卻重新對他們進行人事的考核,原本每一年都在考核,現又增加一個新的考核,反而讓他們失去工作。本席去拜會過公視董事長好幾次,也打過電話,最後董事長同意讓他們向董事會申訴,本席也接受了,沒想到董事會卻把他們當作一般外界對公司有意見的申訴機制去處理,而不是針對被資遣的這幾位來進行申訴的協調,本席感到非常遺憾,因為本席拜會董事長好幾次,董事長也有跟我們說明,本席相信最後董事會會好好處理,因為他們本來就有申訴權,你們資遣他們,本席覺得不妥,所以我們接受讓他們向董事會申訴,可是最後卻沒有好好處理申訴,只是被當成一般意見的陳情,本席認為實在非常不妥,所以我要求公視尊重他們的申訴權,讓他們能夠有申訴的管道,並針對申訴和他們進行協調。 其次,我們都非常鼓勵、非常支持公視,像本席所提公視法的版本,是要提高預算的下限,讓公視增加好幾億的預算,但是公視還是要努力製作節目。像華視有些節目最近競爭力下滑,只有莒光園地不一樣,因為收視群固定,市場不會變,所以沒有變動,其他節目的競爭力都在下滑。也有民眾向我們反映,公視有些戲劇節目常常會沒有預警就變更播出時間,你們可以變更播出時間,可是不能無預警,所以董事長應該要更重視內部的管理。 龍部長應台:請委員先提出對公視的意見,再讓他們一併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我對邵董事長非常尊敬,對於公視的部分,希望你替公視找出自己的定位和風格,因為這次董監事總算有新的面孔,也在社會上得到一定的評價,希望公視能夠有一個全新的風貌,不要被收視率左右,但是要有自己的風格。我希望能夠看到公視對紀錄片、台灣本土戲劇或新銳導演的支持,公視不需要去複製商業電視台,應該要有自己的風格,這是本席對公視的第一個期待。 第二個就是關於華視的定位,既然現在都已經塵埃落定了,不要只想到處分土地,華視要有自己的方向,因為到底是屬於公共電視或商業電視,如果定位不清,華視就會很難發展,又不能夠去做廣告收益這一塊,所以最後變成都是買大陸的戲劇,如果我看華視的節目都會覺得很難過,因為都是播韓劇和大陸劇,根本就不像屬於公廣集團。邵董事長,本席對你有很多的期許,相信你們應該會有所成就,謝謝。 陳委員碧涵:關於公視今後的定位和製作節目的方向,本席認為應該要有所突破,另外,針對客家電視台日後要如何提升營運,而非只限於某個族群電視台的角色,本席期待你們能夠更專業。本席對節目的變更有意見,上次董事長也有提到,節目要抽換不應該只是由某些人決定,而且每一個節目有秒數的限制,所以這個部分一定要上軌道。本席希望在董事長的領導之下做到這3個方向。 陳委員學聖:本席最後要提出一點,在高雄市發生氣爆的時候,大家都不分藍綠,很多人都去華視的愛心捐款節目接聽電話,所以看得出來華視是有能量的,但是真的不要浪費掉,我們那天看到華視這麼有人氣,之後播出的節目卻不能呈現相對的水平,所以我對董事長還有很多的期許,謝謝。 龍部長應台:邵董事長,三位委員都表達了對公視的期許,請你簡單的向委員說明。 邵董事長玉銘:第一,謝謝大家對公視跟華視這麼的關心,其實鄭董事為了派遣工的事情也一再的跟我交換意見。我們用了137個派遣工,納編了130個人,納編的比率高達95.6%,到目前為止,有6個派遣工沒有納編,4個已經有另外的工作,只有2位向我們表達還是希望能夠被納編。我們公視有一個申訴陳情委員會,這是一個法定的單位,案件送去以後,經過學者專家的討論,他們認為派遣工和公視的關係是一個法律問題,所以不受理他們所提的申訴。我們董事會也沒有辦法,我們不能要求這個委員會怎麼決定,因為這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單位。我們董事會同意送申訴陳情委員會處理,但是這個委員會拒絕受理,所以又回到董事會,董事會經過討論,最後大家舉手表決,全體認為要維持原來的決定,就是這6位沒有辦法納編。 鄭委員麗君:董事長,本席一再跟你說明,你們納編比率和個人權益分屬兩個層面,像人權、工作權等權益,如果自己的權益受到影響,並不會因為其他人的權益被保障,就沒有問題了,所以這並不是比率幾成的問題。這本來是派遣工的納編問題,他們都有接受考核,可能是每年一聘或一年好幾聘,之前都有通過考核,可是在納編過程臨時多了一次考核,而且已經有既定的名單,主管本來就想要資遣一些人了,再藉由在納編過程中增加一些考試來把他們刷掉,所以這整個過程才受到當事人質疑。你說他們已經被資遣,所以來不及了,派遣的委外案也都重新簽約,可是我們希望能夠給他們向董事會提出申訴的機會,董事長也對本席承諾儘量爭取讓他們有機會向董事會提出申訴,就是這樣而已。因為勞工的申訴權本來就應該要被保障,所以董事長不應該又推說是依照公視既有的陳情跟申訴機制,應該要由董事推一位代表和他們開會,對他們好好的說明。我們的要求已經很低度,也沒有要求你們讓他們回來工作,有幾位也都去找別的工作了,即使他們已經去找工作,但是他們還是向本席反映他們覺得自己的權益沒有受到公視的尊重跟保障,所以本席認為公視要誠懇的向他們說明清楚,如果過程真的有不妥,對於他們的抗議也要接受。本席希望今天董事長能夠承諾請董事會要處理他們的申訴,我們對你們的申訴機制沒有意見,但是你們要推一個代表,讓他們有機會表達,這是一種非常低度的要求。 邵董事長玉銘:我們的董事會是採共議制,不是由董事長命令他們怎麼做…… 鄭委員麗君:如果董事有困難的話,董事長本人也可以代表董事會來做這件事情。 邵董事長玉銘:我做任何事情都要得到董事會的授權,經過討論如果大家認為董事會應該要維持原來的決議,那我也不能違反。 鄭委員麗君:那你代表董事會跟他們見個面,應該不需要董事會同意吧!要讓被資遣的勞工有申訴的機會,能夠和你們見面彼此協商,有一個說明的過程,因為他們無預警的在納編過程中被資遣,他們當然會覺得個人權益受損,沒有一個管道可以讓他們表達意見,我覺得這實在是很說不過去。 邵董事長玉銘:他們每一次的申訴和抗議的信件、資料,我有全部轉給每一個董事,委員所提的意見和資料,我也都有請他們看過,但是他們是共議制,我必須要尊重他們的決定,不能隨便推翻他們的決定。 鄭委員麗君:董事長,我在給你的信裡面說得非常清楚,我們尊重董事會的決定,但是我們要求有一個申訴的機制,你們要用見面、開會協調或是其他方式,由你們公視自己決定,可是不要讓當事人只能在門外抗議。因為被資遣的勞工一定有申訴權,所以公視不應該將他們拒於門外。 邵董事長玉銘:我們沒有將他們拒於門外。 鄭委員麗君:董事長,你要由你個人代表董事會也可以,或是採任何其他方式都可以,董事會裡面有這麼多有名的企業家,我真的不認為連一點空間都沒有。 邵董事長玉銘:這樣好了,我在這禮拜四…… 鄭委員麗君:甚至我們也沒有要求你們協商及申訴要有什麼結果,人事的部分,我們都尊重董事長。我一再說明,我們爭取的是權益的保障,至於你的人事管理,在申訴後要做何種的人事調整,照理說應該是在納編之後,你們要做任何人事調整再去做,納編之後,每一年要做哪一種考核、是否要資遣,那都是公司的人事權,我們是絕對不會有意見的。但是很遺憾的是在這個過程,非常態式的這種考核才會有爭議,我們也不追究結果,而是在這過程中,應該要盡到權益的保障,讓當事者有說明的機會,我覺得至少這一點應該要做得到。 邵董事長玉銘:是。 鄭委員麗君:因為時間有限…… 陳委員學聖:主席,我有個建議,是不是請邵董事長直接跟他見面,然後把他的意見提交給董事會,董事會所做的決議,我們就予以尊重,好不好? 龍部長應台:關於鄭委員特別關心的事情,我相信董事長一定會再進一步的處理,至於其他兩位陳委員所說的,對於華視的定位、方向以及品質的提升等等,我們公共電視及客家電視臺一定努力,這是我們可以承諾的,所以是不是可以請各位委員支持公共電視的預算照列? 陳委員碧涵:好。 龍部長應台:謝謝。 主席:好,因為下次還要再審查一次,所以影視局跟後面文資局一起。對於118案央廣的部分有沒有意見? 陳委員學聖:有關央廣的部分,我簡單詢問。央廣對於天馬電臺的態度為何?到底要不要保留?而在保留期間,可不可以讓民間向你們承租天線?之前有5支天線,雲林拆掉2支了,現在臺南天馬電臺還有3支閒置的天線,也不讓人家借。我提出兩個問題,第一,天馬電臺到底要不要保留?第二,現在保留的3支天線,可不可以同時繼續跟民間合作,在你們那裡加掛節目? 龍部長應台:好,跟各位委員報告,這位是新任的賴祥蔚總臺長,所以請大家支持。央廣對於國家形象以及國家內容行銷其實非常重要,其經費也非常短缺,所以是不是在總臺長扼要的答復之後,就請大家支持央廣的預算,也請總臺長儘量簡短答復。 賴總臺長祥蔚:主席、各位委員。我簡單報告,按照央廣的分臺整併計畫,關於臺南分臺天線的功能,其實會在今年內陸續遷到褒忠分臺及淡水分臺,所以臺南分臺的天線功能已經逐漸要劃上終點,現在雖然還有發射,但是不適合再跟任何機構簽訂合作的租賃協議,因為它的天線發射功能是要終結的。 陳委員學聖:為什麼要終結?我實在不太懂,那是全世界數一數二仍在執行功率最大的,你竟然把它整併到小的地方,我不太懂! 賴總臺長祥蔚:因為我們是按照行政院核定的分臺整併計畫,這個計畫在民國94年就已經核定了,我其實就是把這個計畫執行完成。 陳委員學聖:對啊!但是現在情勢改變了,現在換了一個立法委員跟你講這件事,確實它有……不要受到兩岸一些敏感因素影響,我覺得央廣既然對大陸廣播那麼有用,現今拆掉了2支,還有3支天線,你可以先繼續加掛。不然我要提一個主決議。 賴總臺長祥蔚:是,詳細的情況、如何才可行,我是不是找時間拜訪陳委員,仔細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學聖:我希望你的態度堅定一點,好不好? 賴總臺長祥蔚:當然。 陳委員學聖:我一定支持你的預算,但是對大陸的廣播,有關臺灣人權及自由的…… 賴總臺長祥蔚:當然繼續。 陳委員學聖:一定要繼續,好不好? 賴總臺長祥蔚:是。 陳委員學聖:我就簡單講:天馬電臺不准拆掉!我會跟文資總處繼續配合這件事。此外,現有的天線如果能夠維持過去的加掛節目,就請你們繼續維持,不要害怕兩岸因素,好不好? 賴總臺長祥蔚:這個方向,我了解。我再來跟委員請教、學習。 陳委員學聖:預算的部分,我沒有問題。 陳委員碧涵:主席,我們建議照列。 主席:有委員託我詢問,大直那塊地要不要搬遷? 賴總臺長祥蔚:那塊地是央廣現在總部的所在地,我們多數的員工都在那邊上班,所以目前沒有規劃要搬遷。 主席:目前不會搬遷,是嗎? 賴總臺長祥蔚:目前沒有規劃搬遷。 主席:目前是指維持幾年? 賴總臺長祥蔚:因為地是我們跟臺北市政府承租的,所以暫時沒有搬遷的規劃。 主席:就是沒有規劃要搬遷,對嗎?這要講清楚。 龍部長應台:就是沒有規劃要搬遷。 主席:ok。 龍部長應台:謝謝各位委員支持央廣。 主席:好,這部分就照列。 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報告事項第二案。 邀請教育部部長、教育部體育署署長列席報告「2014年韓國仁川亞洲運動會我國奪牌績效檢討、2016年巴西里約奧運準備規劃、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之籌辦進度、各縣市學校及國民運動設施之現況與發展」,並備質詢。 主席:現在請教育部吳部長報告。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本日應邀列席報告「2014年韓國仁川亞洲運動會我國奪牌績效檢討」、「2016年巴西里約奧運準備規劃」、「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之籌辦進度」及「各縣市學校及國民運動中心運動設施現況與發展」,深感榮幸。在此謹向各位委員長期對體育運動事務的關心與支持表示衷心的謝忱,並請各位委員繼續予以體育運動業務督促及支持,讓我國的體育事業可以蒸蒸日上。 壹、「2014年第17屆仁川亞洲運動會」我國奪牌績效檢討 一、總獎牌數符合目標:本屆亞運總計獲10金18銀23銅,共51面獎牌,金牌數排名第9,獎牌數排名第7。其中,奧運種類獲得7面金牌,總獎牌數51面符合本屆設定目標。 二、舉重雙破世界紀錄:女子舉重獲2金並雙破世界紀錄,引起國際關注,另部分種類突破近5屆參賽紀錄,接軌2016奧運值得期待。 三、檢討重點及改進方向:部分競賽項目成績不如預期,以及職業運動選手組訓問題,本部體育署將針對提升教練知能、延攬國際級教練來臺執教、建立職業運動選手輔導與徵召制度,列為未來努力的方向。 貳、2016年巴西里約奧運準備規劃情形 一、選訓賽輔全面啟動,參賽目標3金2銀1銅:已擬定培訓策略如遴選奪牌重點種類選手,施以專案培訓;具有取得參賽資格可能之種類,輔導參賽計畫取最大量參賽資格;聘請外籍教練來臺指導國家培訓隊;薦送優秀選手出國接受專業訓練;商請我駐巴西代表處協處移地訓練洽借運動場館事宜;遴選優秀運科人員隨隊支援及監控重點種類;遴聘具專業之訓輔委員輔導該項種類選、訓、賽、輔等工作;運醫團隊之醫學支援提升選手身心狀況。 二、金牌教練請進來、優秀選手送出去:計有舉重等9個運動種類、35位教練及141位選手已進行培訓。藉由「金牌教練」請進來,「優秀選手」送出去等策略來達成目標。 參、2017世界大學運動會之籌辦情形 一、首次取得辦理權:我國經歷5次申辦,100年底由臺北市取得世大運主辦權。行政院於102年10月25日核定2017臺北大運籌辦計畫,暫匡新臺幣198億5,800萬元,由中央及地方各分攤45%,自償10%。 二、成立各委員會積極運作:藉由2017臺北世大運籌委會、2017臺北世大運協調會、雙首長會議及工作平台會議等,進行意見交流。成立2017臺北世大運軟體經費審議小組及場館興整建工程推動會報審查軟、硬體經費。目前重要籌辦進度包括向國際大運動總會(FISU)執委會進行4次籌備進度報告;完成FISU國際技術委員會(CTI)第1次籌辦進度檢視;成功爭取增加4種選辦運動種類;臺北市於102年9月委外辦理場館總體檢作業。 三、克服各項困難:場館規劃部分,本部體育署持續與臺北市政府密切溝通。另大巨蛋老樹移植問題,臺北市府業提報計畫送文化部審議;而選手村樹木移植存活率高達95.3%。 肆、學校設施及各縣市國民運動設施現況與發展 一、完善運動設施: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補助學校修整建運動設施及設備;依據「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99-104年),興建國民運動中心32座及興(整)運動公園及其他各類型運動設施390案,以滿足民眾多元需求。 二、逐步改善學校運動環境:103年至11月7日止,補助311校改善學校運動場地設施及設備經費計4億6,398萬元。 三、完成興建國民運動中心計畫:截至103年10月底已核定35座辦理第一階段促參可行性評估等前置作業,其中臺南市永康、高雄市小港及苓雅等3案已不續行辦理外,餘32案已5案完工、11案施工中、16案持續進行相關規劃、評估及招標作業。 四、賡續改善國民運動設施計畫:99至103年已核定補助地方政府興(整)建各類型運動設施352案。 伍、結語 一、「2014年第17屆仁川亞洲運動會」已達階段性目標 本屆亞運整體表現仍優於上屆並達成目標,並有破世界紀錄表現,另多位年輕新秀及我國新興發展運動種類亦表現出色。 二、2016年巴西里約奧運以3金2銀1銅為目標 奧運會是全世界最大規模的體育盛事,選手奪牌是國力的展現,更能激勵士氣,帶動社會正向力量。本部體育署戮力推動培訓計畫並積極輔導各協會全力投入選手培訓工作,以達成設定之目標。 三、2017世界大學運動會提升競技運動水準,見證我國軟硬體實力 2017世大運成功舉辦,藉由全球參與及國際轉播,讓國際社會走進臺灣,親眼見證臺灣的軟硬體實力。 四、學校設施及各縣市國民運動設施已逐步改善 (一)學校設施:本部體育署持續改善體育教學與運動訓練環境,落實學校體育教學與強化訓練之績效,亦對保障學生運動安全,提供相當之助益。 (二)各縣市國民運動設施:本部體育署賡續輔導各縣市政府落實推動「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以營造優質全民運動環境,引導國人養成從事規律運動習慣,提升國民健康體適能狀況。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下午15時30分截止登記;如委員有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如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請黃委員志雄質詢。 黃委員志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聽說最近教育部在規劃12年國教第三學期,這個方案是否完全定案了?在政策形成的過程中你們做了哪些努力?你們為什麼會朝向第三學期的方向走?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第三學期其實是一個實驗計畫方案,主要是希望能夠透過暑假的時間達成3個學習上的努力:第一個是本土語言與文化的教學;第二個是偏鄉跨學科整合型學習計畫;第三個是利用非傳統的教學方式達成補救教學的目的。這個計畫純粹是一個實驗計畫,我們希望透過實驗把這三項工作具體的向前推進,並沒有所謂的第三學期。 黃委員志雄:外界對此一方案的提出感到非常驚訝,訝異於你們為什麼會突然丟出第三學期的概念,孩子很期待暑假,如果暑假的時間都安排孩子去上課,到底是不是我們所要的適性教育?或許你認為這只是試辦,試辦就是不強迫,讓學校、孩子或家長自己選擇,但過去第八節課的實施也是採取選擇性的,到最後卻變成人人必上,所以我們會思考,未來一旦政策形成,即使是試辦也可能變成全部學校都必須跟進,變成孩子每天都在上課,所以這到底是好的政策或錯誤的政策?政策形成的過程是否夠周延?是否和學校、老師、家長做了充分溝通?試辦的過程及未來是否還會進行多次的討論和調整?這些都是必須對外說明,否則很多人會開始恐慌,不知道未來又會做什麼樣的改變。大家被12年國教嚇過一次,現在又突然丟出一個第三學期的方案讓大家措手不及。 吳部長思華:謝謝委員提醒。這個方案確實是在規劃中,預期明年暑假開始實施,純粹是一個試辦實驗計畫,短期內也沒有計畫將其變成正式的全面教學計畫我們一直覺得本土語言、文化的學習及數位落差的拉近、以非傳統教學方式進行補救教學,都需要透過一些實驗讓這些做法能更加落實,我們純粹是從這個角度出發來規劃這個計畫,它與大多數同學的學習或暑假時間的安排應該不會產生相互的關連,我們也願意利用這個機會特別向社會大眾說明。 黃委員志雄:你們要和社會大眾多溝通,因為大家對這個政策的方向有誤解。或許你們的出發點是善意的,但社會大眾無法瞭解你們的初衷就會扭曲你們的用意。 吳部長思華:好,謝謝。 黃委員志雄:10月18日聯合報報導,2017年的世大運我們26金有望,這個訊息是怎麼來的?這是體育署或哪個單位公布的?我們分別在2007年、2009年和2011年的世大運獲得7面金牌,2013年只拿到4面金牌,這4屆加起來總共也不過是25金而已,下一屆我們是東道主的身分,我們可以拿到26金嗎? 吳部長思華:這個數字是台北市政府預測的,不是體育署預測的。 黃委員志雄:市政府和中央政府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共同主辦單位。這是何署長的專業,請何署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做預估,基本上我們根據前幾屆金牌數的統計,如果要搶第五名,金牌的佔金率要有6.6%,我們據此估計大概是15金,有一些項目如能在台灣舉辦,能達到15金就可以搶五,我們預估這個數字是比較實在的。 黃委員志雄:15金、前五名是比較實在的數字,市政府之所以提出26金,是因為他們把武術和滑輪溜冰也算進去,所以再加11金,總共26金,上看前三名。 何署長卓飛:我覺得這個數字可能過於樂觀。 黃委員志雄:預測其實還是保守一點比較好,而且通常預期和結果的差異性很大。基本上我不認為成績是絕對重要的,我更重視的是人才的培育和訓練環境是否優質,這才是我最關心的。我一直強調選手的訓練環境及選手所受到的照護是否足夠,如同現階段廣設體育班的政策一樣,姑不論這個政策的對與錯,因為事實上它已經存在了,而且設了一千六百多班,但專任教練只有六百多位。換言之,成立了一千六百多班的體育班,教練卻不到三分之一,這就是問題所在。體育班成立的用意是希望花多一點時間訓練讓好的選手能夠延續,同時有充分的相關配套以解決選手課業的問題,這是體育班存在的用意。但你們給了班級卻不給教練,一千六百多班只給了六百多位專任教練,這是嚴重的問題。我們三讀通過修法實施巡迴教練制度,但巡迴教練的人數幾乎等於零,也就是說修正後的法令執行率是零。另外,運動傷害防護員的區塊也是一樣,台灣選手年輕時都很厲害,就如少棒、青棒在國際上都很厲害,但到了成棒卻不如人,這是因為我們過度操練,不懂得傷害防護,沒有把選手照顧好,所以在成立體育班的同時,運動教練要到位,運動傷害的防護功能也要到位,現在全國有一千六百多班體育班,但只有15位運動傷害防護員。 吳部長思華:下年度會增加20位。 黃委員志雄:即使增加20位,總共也只有35位,一千六百多班體育班卻只有35位運動傷害防護員,運動教練呢?法律已經三讀修正通過將近5年,這個速度太慢了。 吳部長思華:我們會努力。 黃委員志雄:因果、因果,沒有前面的努力就沒有後面的結果,所以幾金不是重點,重點是在向下紮根的努力是否足夠,如果足夠的話,選手自然就出來了,這個成果才是要大家共同去分享的,希望你們加強力度,讓教練及運動傷害防護員儘速到位,這才是最重要的。此外,我要瞭解國家運動中心的整體設施規劃,聽說這方面的進度延宕了。 何署長卓飛:第一期的部分今年底應該會完成,包括棒球場、田徑場、壘球場、射箭場與球類館和競技館兩個綜合集訓館。至於第二期的部分,目前整個計畫還在國發會審議中,第二期計畫會針對選手的住宿及必要的場所,如自行車訓練場、室內田徑場等等做後續性的建設,等國發會審議通過就會馬上實施。 黃委員志雄:國家訓練中心是運動訓練最重要的搖籃,過去我們硬體、軟體的整體訓練都嚴重不足,我們在世大運花了很多錢,國家的力量也進入了,所以世大運的設施是非常先進的,國家訓練中心卻非常簡陋,這個工程應該要加快腳步,不能延宕。謝謝。 主席:請段委員宜康質詢。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我召開了一個記者會,主要是關於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在今年3月11日將101年、102年由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其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中,彰化縣立體育場住宿費540萬元全數繳回體育署。部長知道這個記者會嗎?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我看到新聞稿。 段委員宜康:何署長知道嗎?主秘回去有向署長報告嗎?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有。 段委員宜康:我提出以下的問題,請兩位答復。這個協會的理事長是本院的林滄敏委員,林委員對外說他沒有管事,所以秘書長要負責任。無論如何,一個協會的法定代理人一定是理事長,也就是林滄敏委員。如果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涉及詐領公款,而理事長卻可以對外聲明他根本沒有管會務,是秘書長的問題,那麼請問,當部長和署長的屬下有類似的行為時,你們會對外宣稱這是司長的問題、這是組長的問題嗎?你們會這樣講嗎? 何署長卓飛:不會。 段委員宜康:你們一定不敢這樣講,但現在在競選彰化縣縣長的林滄敏委員就是這樣講的,他說這是秘書長的責任。 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從體育署拿到潛力計畫的補助金額明顯的高於其他的單項運動,這表示林委員很夠力。他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之後,從體委會到體育署都拿到了潛力計畫的補助,這個補助如果真用在年輕選手身上,我們沒有話講。問題是,他們在101年向體委會拿了2,451,000元,102年拿了2,549,000元,這些都是彰化縣立體育場的住宿費,101年的住宿費已經領走了。因為體委會的時代只要有收支結算清冊,不需檢附單據就可以把錢領走,到教育部體育署的時代開始要求檢附單據,他們把單據送到了,總共有8張單據,8張單據的金額加起來總共是2,549,000元,單據上有彰化縣立體育場活動組的戳記,但這個戳記是假的,因為這個戳記從民國92年以後就沒有使用了,過了10年卻突然拿出來用。8張單據上蓋的都是這個戳記,8張單據的金額加起來是2,549,000元。你們知道102年彰化縣政府收到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多少錢嗎?你們有沒有去查過? 何署長卓飛:兩萬多元。 段委員宜康:是23,000元,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也是彰化選出來的林滄敏委員繳給彰化縣政府縣立體育場102年的住宿費總共是23,000元,全年就是這23,000元,沒有第二筆錢了。他們已經把錢領走了,這是核銷的單據,他們假造單據,上面還蓋了假的戳記。原本不需要檢附核銷單據,後來你們要求他們檢附單據,只有結算清冊不行,結果他們弄來了8張單據,我讓大家看的是其中的一張。這8張單據全部都是假的,實際上只有23,000元的支出卻向你們申請核銷了2,549,000元,這不是詐領公費嗎?101年的補助已經領走了也核銷完畢了,102年補助申請因為核銷有問題,你們以不合格式為由予以退回。103年3月11日,他們把540萬元存回運動發展基金專戶,他們在3月11日繳回,你們在4月1日開了收據。現在問題來了,101年體委會時代的補助已經核銷結束了,你們質疑的是102年的補助,101年的補助和你們一點關係也沒有,他們為什麼把101年的補助也繳回? 何署長卓飛:基本上,我們查核過單據後,對有疑慮者會退回給協會,協會如無法依照…… 段委員宜康:你還沒有回答為什麼他們把101年的補助也繳回?如果是因為102年的補助沒有單據可資檢具所以把錢繳回,我還可以理解,問題是他們並不是沒有單據,而是因為他們拿來的是假單據所以被你們退回了,這些都不管,我要問的是他們為什麼要將101年的補助退回呢? 何署長卓飛:他們認為102年的狀況是一樣的。 段委員宜康:你們發了函問他們,對不對? 何署長卓飛:對。 段委員宜康:他們怎麼答復的?他們是不是答復說他們發現101年、102年的補助都沒有使用?也就是說這個費用沒有發生。 何署長卓飛:是。 段委員宜康:那就有趣了,現在是103年年底,那個時候是103年年初,101年的錢領走了也核銷了,他們現在卻發函給你們表示他們發現101年2,451,000元並沒有使用,所以現在把錢退還你們。這好不好笑?錢領走了,核銷結束了,清冊也全部結完了,過了一年多卻告訴你們錢沒有使用。你告訴我,你相不相信? 何署長卓飛:我們曾好幾次請他們針對這個問題提出說明。 段委員宜康:你的意思是你也不相信?請部長答復,作為一個行政首長面對這樣的狀況要如何處理?如果今天的事情發生在教育部你的屬下,你要如何處理?錢已經領走了也核銷了,過了一年多他們卻自己把錢繳回,並且說他們發現這筆錢根本沒有使用,那麼這2,541,000元到哪裡去了?既然沒有使用為什麼會申請核銷經費呢?請部長說明一下。 吳部長思華:如果我看到這種情況,我會請他們詳細的說明事實,必要的話就送政風調查。 段委員宜康:他們在今年3月11日把錢繳回,你們在4月1日開立收據,到現在已經超過7個月的時間,事實上他們並不是沒有說明,他們有說明,問題就在於這8張單據上,他們說這8張單據不只是住宿費,還有場地費、設備費、修剪樹木的費用,我不管有哪些費用,總之彰化縣政府就只收到23,000元,這麼多費用,包括場地、設備等所有費用加起來,你給彰化縣政府2萬3,000元,卻向教育部領取254萬9,000元,這跟你的費用一點都不相干。總之,你繳了多少錢出去,拿出多少單據來核銷,這個核銷的項目是否符合,那是另一回事,但是錢兜不起來啊! 吳部長思華:我們曾經在6月18日、7月31日及10月30日先後有3次發文,請理事會做詳細說明,但一直沒有清楚的回應。 段委員宜康:他說不出來嘛!他拿假的單據來核銷,怎麼說得出來呢!他為什麼要把101年的金額繳回?因為101年只有清冊,就算101年有單據,也只好事後假造,因為彰化縣政府的公庫沒辦法造假。 彰化縣政府101年只收到20萬8,000元,結果他拿假清冊來核銷了245萬1,000元。102年向教育部領取254萬1,000元,實際發生數只有2萬3,000元。這20萬8,000元和2萬3,000元是彰化縣政府公庫的收入,這騙不了人,一核對就知道了,所以他趕快把錢繳回來。如果你們就這樣收取了繳回的錢而不去查清楚,你們就是收受贓款。請問你們多久可以把這件事查清楚? 吳部長思華:這個案子,我們已經移請政風單位調查了。 段委員宜康:什麼時候移請的?是今天早上嗎? 吳部長思華:不是,這個案子很早就移請調查了。 段委員宜康:多久可以查清楚?教育部至少要給我們一個報告吧? 吳部長思華:我們會請政風單位儘快調查。 段委員宜康:多久?2個禮拜?這個案子夠單純吧? 吳部長思華:這個案子是由廉政署進行調查,並不是教育部的政風系統在調查。 段委員宜康:本席要求教育部必須在最短時間之內查清楚。這件事已經查那麼久了,2個禮拜可不可以? 吳部長思華:我們會儘快與廉政署連繫,看可不可以。 段委員宜康:2個禮拜之內查清楚,如果不能給我和委員會一個交代的話,我還會再出現,部長,我還會再來。 吳部長思華:謝謝。 主席:部長,你們是什麼時候送政風調查? 何署長卓飛:(在席位上)4月送廉政署。 主席:所以是7個月前就送了。那時候發現有問題,你們就送廉政署了嗎?我們也要查清楚,到底是誰凟職了,是教育部凟職,或是廉政署凟職。 請陳委員碧涵質詢。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體委會自從改組回歸到教育部體育署以來,本席認為,教育部所有同仁的任事都非常認真,這點一定要給予肯定。無論是在競賽成績,或是體育行政事務上所推動的態度都非常積極。 但是,針對方才所提出的問題,本席認為不單是指哪個協會,而是針對我國各單項運動協會的運作績效及經費的使用。體育署一定要嚴格要求他們上軌道,否則,國家再挹注多少錢,再培育多少人才,有時候會礙於單項協會運作的不正常化而使得目標打了折扣。這是本席的期許,對於你們表現好的部分,本席也要給予肯定。 日前,亞運已經落幕了,我國金牌數共有51面,雖然我們獲得的金牌不如預期,原本我們希望能夠獲得10金,奧運的項目有10金,但是現在獲得的是7金,不過整體而言,銀牌數是有史以來最多的。 我們得牌的將士用命,其實是跟國人的心情一致,我們已經很久沒有這樣的情緒了。可以讓國人為了國家選手,大家一起有一個目標,這件事,我覺得體育署做得相當好。尤其本席非常瞭解,體育署有很多幹部在國手集訓期間,只要教練或國手有需求,他們完全使命必達。部長,對於體育署的同仁請你要多給予加油,並請你親自去看一下。我覺得有很多同仁是不分日夜在付出,但是不能自滿。 對於原本我們預期跆拳道及網球項目會有2到3金,但最後只拿到男子單打的銀牌,女子網球也只獲得1金,為什麼?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在網球部分,我們可以發現,不管是中國、印度等國家的球技都已經有起色了。當然,我們在推送摘金的整個組訓過程,或是選手的安排,確實有一些因為職業球員的問題…… 陳委員碧涵:對,這個問題上次本席也有提出要求,尤其是職網及職棒,對於他們的責任及義務,在組訓過程中有遇到困難。這件事就是造成我們無法如預期得金的主要原因嗎? 何署長卓飛:這是其中一個很主要的因素,包括此次男子網球選手盧彥勳,他因為和北京的職網賽相衝突,所以在心情上會受到衝擊,這當然也會有影響。 陳委員碧涵:好,我們要檢討,這件事要積極處理,因為以後任何賽事,有關這種權利、義務事項一定還會再發生,所以本席希望最好能夠將選手的職涯發展,以及國家奪牌計畫結合在一起。 針對此次比賽,能夠為選手加強保險金額,本席給予肯定。但是對於基礎運動項目零奪牌一事,本席認為是一種警訊。例如游泳項目,針對游泳的「泳起來」計畫,體育署已經在推動了;又如體操,體育署也鼓勵各級學校成立體操隊。本席覺得這件事做得對,因為這是基礎運動項目,對於2年後的奧運,我們在這方面可能還沒辦法那麼快突破,所以我們眼光要放遠。就像日本一樣,他們已經在培育7、8歲的小孩,朝2屆以後的奧運邁進。我覺得我們對於有潛力的選手要提早培訓。因為你們也有浪潮計畫、伯樂計畫、千里馬計畫,這些計畫都對,但是讓它發生在什麼時間點,這是非常關鍵的,所以我覺得要提早。 有關國訓中心,有人批評其訓練環境不佳,比貧民窟還慘。針對這件事,你們有沒有檢討? 何署長卓飛:選手宿舍部分,在亞運之後,就現行第一宿舍部分已經在做改善,希望在過年前能夠完成。當然,未來長期部分,我們希望能夠改建。 陳委員碧涵:那請你們趕快擬定計畫。 何署長卓飛:已經擬好了。 陳委員碧涵:對於以前有一個中繼站訓練計畫,例如到阿里山訓練,這個計畫應該繼續推動。 何署長卓飛:是。 陳委員碧涵:因為有很多項目需要有高原訓練,這件事不要因為它不是眼前的急事就忘記了。 何署長卓飛:我們對於國家訓練中各個項目的相關訓練基地也已經有做一些規劃,包括水域或山訓。 陳委員碧涵:對,不足的部分,中繼站的訓練都要納進去。 接著要請教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何局長有關世大運的問題。 請問臺北市世大運的場館設施應該在何時完成勘查? 主席:請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何局長答復。 何局長金樑: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直保持與中央…… 陳委員碧涵:應該在何時完成勘查? 何局長金樑:已經完成FISU來這邊的勘查了,勘查後大概有十八、九個項目已經定案了,有幾個項目還在討論中。 陳委員碧涵:我現在是問你何時完成勘查?依102年的計畫? 何局長金樑:依照我們與FISU連繫,目前都符合進度,因為他們的勘查就在今年5月份來,而他們的勘查報告在8月份送過來,再經過我們籌委會討論…… 陳委員碧涵:全部完成了嗎? 何局長金樑:勘查已經完成了,因為我們已經新增了好幾個項目,包括最近才爭取到對我們很有利的華人溜冰、武術,還有之前的高爾夫、舉重…… 陳委員碧涵:我現在講的是場館設施應該在何時完成勘查?就我的瞭解是在102年底就要完成勘查,你現在卻告訴我他已經來勘查,而且勘查了十幾個場地,比賽只要十幾個場地嗎?不是吧,局長? 何局長金樑:報告委員,我們七十幾個場地統統給委員勘查過了。 陳委員碧涵:勘查結案了嗎?臺北市政府提出結案報告了嗎? 何局長金樑:我剛才報告的是,在FISU跟我們主辦國家及主辦城市合作的過程中,目前的進度都有符合,它並沒有限定在什麼時候。我們原先的計畫是希望場檢在102年左右進行。事實上,體育署也給我們很多指導的意見,包括一些相關的項目,這些都有一直在討論,所以目前在時間點上是符合的。 陳委員碧涵:局長,你是臺北市政府的體育局局長,現在中央是在幫助臺北市完成世大運的工作,所以這是不分中央和地方政府。你們花了那麼多錢,卻沒有完成場地的勘查,進度上落後,到時候責任要由誰負擔?我覺得你不可以這樣講,應該要完成的勘查,難道要等到最後一秒鐘嗎?不可以嘛!中央花了那麼多相對的經費,就是要協助你們,請問你們要興建幾個場館? 何局長金樑:這次都用整修,興建場館的部分在8月之前就決定了,一個是BOT的大巨蛋、一個是網球中心,另一個是籃球館。 陳委員碧涵:據說網球中心3次招標都流標,這是事實嗎? 何局長金樑:事實上,行政院核准我們的計畫,網球館部分是33億,但是我們根據需求的標準,有減縮,經過國發會的同意是十幾億。這十幾億的工程,的確沒有廠商進來投標,我們正在處理,現在我們再次上網,在年底應該可以完成。 陳委員碧涵:為什麼廠商沒有來投標?總共有十幾億元,流標的原因是什麼? 何局長金樑:經臺北市政府工程單位檢討後發現,有些是廠商的認知不瞭解,例如材料方面。其次是物價的估算,工程單位和廠商之間不可能完全一致。 陳委員碧涵:局長,你這樣的說法,本席不能接受。我現在指出的,招標作業有3次流標,會流標的原因可能是因為經費不合理,廠商不可能完成,這是一種;另外一種是你的招標所訂的資格或文件不清楚,我對此提出質疑。 最後,有關足球場地的問題,據本席所知有人建議要用人工草皮,而臺北市政府希望用天然草皮。請問臺北市政府為什麼主張用天然草皮? 何局長金樑:我們是根據期程,我們現在選的新竹、板橋、桃園等地,它本身就是田徑場,用天然草皮的話,跟將來的田徑場可以相符使用;若用人工草,將來標鎗、競賽等就不能使用。 其次,國際總會主席來時也表示,在國際潮流上,天然草皮還是比人工草皮流行。但是人工草皮有其好處,所以目前我們針對這兩案還在協商中。 陳委員碧涵:本席有一個原則要在這裡正式提出,我們國家花了這麼多經費,不只是為了舉辦一場賽事,我們希望透過世大運的交流來提升我國運動競技實力。之外,我們也希望在花費這個經費建設場地之後,將來還可以繼續供使用,這是很大的目的。例如我們把運動場放在各地方的學校或是市民可以使用的方向,這是對的。如果是放在河濱,那本席就不贊成,把它放在河濱以後,市民可以去使用嗎? 此外,本席認為使用人工草皮較適合台灣的氣候,因為台灣7、8月的天氣。如果使用天然草皮,之後的維護費,臺北市政府有能力負擔嗎?這是現實面的考量。 針對這幾個大原則,尤其局長是臺北市政府的代表,中央願意協助地方政府,但是你必須更積極地與中央一起來完成使命。好嗎? 何局長金樑:是。 主席:請陳委員學聖質詢。 陳委員學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的質詢稍微有點改變,叫做「路見不平、拔刀相助」。針對每位委員的質詢,我們都給予相對的尊重。方才段宜康委員有表示,如果你回答得不好,他還會再來。但是本席現在要跟你說,如果你回答得不好,以後你們就不用再來了。 林滄敏委員也是立法院的委員,他今天應該來到現場,但是大家也知道,他現在正在競選縣長,而且緊鑼密鼓的只剩下最後2個禮拜。現在任何的回答、任何資訊的錯誤都會影響到選舉的結果。以你們剛才的回答態度,如果林滄敏委員的選舉有任何閃失,你們要負最大的責任。 剛才林委員打電話給我,表示他現在正苦於選戰當中,他的競選對手也都是立法委員,他很想來說話,可是沒有機會讓他說話,而你們剛才的回答是曖昧不明。是就是,對就對,錯就錯,這個錢到底有沒有公款公用?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目前廉政單位在查核中,我們…… 陳委員學聖:有沒有圖利林滄敏委員? 何署長卓飛:基本上,我們沒有辦法去證實。 陳委員學聖:廉政單位調查7個月了,為什麼查不出來?你們是故意在陷害林滄敏,還是在幫助他?這麼一個小案子,你們卻查不出來,為什麼要陷人於不義?你們還有什麼能力可言,帳目一核對就清楚的事情,有什麼困難?選前2個禮拜,變化最多的時候,這個問題是哪一年發生的事? 何署長卓飛:今年。 陳委員學聖:為什麼上半年不提,年中不提,到了選前2個禮拜才來提? 何署長卓飛:目前還在廉政單位查核中。 陳委員學聖:廉政單位那麼沒有能力嗎?你不能在3、5天之內查清楚嗎?我剛才說得很清楚,如果查不清楚,你們就不用來了,這麼簡單的事,帳一核對就知道了。你多久之內可以給我答案? 何署長卓飛:我們相關的資料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 陳委員學聖:你給我幹嘛!我又不是檢調單位,也不是我在選舉,但我認為你們不能做這種缺席審判!再說,你們是被列為證人的人,講話竟然那麼含糊?你怕什麼?你可否在這禮拜內把事情說清楚?如果有錯,也講嘛!就是不要這麼含糊不明,部長,可以嗎?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把所有的情況做一個完整的整理,然後向大家說明。 陳委員學聖:什麼時間? 吳部長思華:我們可以在一個禮拜之內針對相關情況向大家說明。 陳委員學聖:好,一個禮拜之內據實說明。至於拖兩個禮拜,那是有語病的,意思就是說,拖到選後再來說,那就表示這中間有問題。我寧可你在選前把話講清楚,所以我們就以一個禮拜為期限,看到底有沒有公款公用?有沒有圖利林滄敏委員?廉政單位調查的結果如何?如果廉政單位調查本案時查到這個情況,那廉政署廢掉好了!那麼簡單的一個案子,而且人證、物證都有了。這一點我特別拜託部長,可以嗎? 吳部長思華:可以。 陳委員學聖:第二,剛剛有委員提到運動經費的分配問題,也因此讓我想到一件很感慨的事情。最近台灣越野車界在流傳一個美少年的故事,一位台德混血的美少年,名叫高立德,他不僅有外在美,而且會拉小提琴。尤其特別的是,儘管他野車騎得非常好,卻很謙虛。他今年16歲,剛拿到世界少年越野車冠軍。他的輝煌歷史我唸給你聽:2010年12歲獲得歐洲65cc組冠軍,13歲獲得歐洲85cc組冠軍,14歲獲得85cc組世界冠軍,去年他15歲時獲得全歐125ccSuperCross冠軍,是一位非常棒的越野車賽車選手。到現在為止,他還是拿台灣護照去參加所有的比賽。他曾打電話到體委會詢問可否提供相關補助?體委會跟他說:「是你自己要去參加比賽,跟體委會沒有關係。」他如果申請德國護照,相信德國政府願意給他非常大的支持,可是他熱愛台灣,因為他媽媽是台灣人。爸爸和媽媽兩人是在美國念書的時候認識,後來回到歐洲生下這個小朋友。這小朋友很會騎越野車,但覺得歐洲一年裡有一半的時間是雪季,於是回到花蓮,在我們這裡練車,成績也非常好。不過後來因為花蓮的場地有點狀況,又得不到政府的支持,所以回到歐洲去,現在住在義大利。但這幾年歐洲景氣不好,所以媽媽回台灣工作,爸爸則帶著孩子繼續在歐洲練習。從他12歲到今年16歲拿到世界冠軍,出國比賽都是使用我們台灣的護照。可是體委會卻說:「跟我們體委會沒有關係,是你自己要去比賽的。」你知道嗎?為了他們可以去比賽,他們節約經費,人家看到他們的團隊都很訝異,因為那個組合太有趣了。別人都是一個完整的團隊,有很多專業的機師、專業的協助者;我們這個卻是三人車隊,媽媽擔任經理兼廚師,爸爸擔任教練兼技師,至於兒子,就是選手。這個克難的台灣三人團隊拿到世界冠軍,所以體委會的回答未免讓人感覺太冷漠了!也許台灣認為騎越野車的年輕人是壞孩子,因為常常製造噪音,還經常飆車。可是越野車賽在國外是一個非常被肯定的比賽,所以體委會也未免太冷漠了吧!我剛剛講過,他到國外參加比賽拿的都是台灣護照,體委會難道一點都不認識嗎?我這邊有他的完整紀錄,是人家傳給我的。我剛才說過,他是一位好孩子,一個美少年,不僅英俊、會拉小提琴,還會騎越野車。最重要的是,他很謙虛,尤其他願意拿台灣護照。 部長,體委會是不是太狹隘了一點? 吳部長思華:我來關心一下這位選手。 何署長卓飛:我來瞭解是我們哪位同仁做這樣的說明,但是,我可能也要去瞭解目前是不是有所謂的「中華民國越野車協會」?我們通常是對應在越野車協會。 陳委員學聖:如果你去參加選舉一定永遠都選不上。哪有第一時間就先確認這個人是否真有選票?他都已經拿到冠軍了! 何署長卓飛:我是說我們瞭解一下這個狀況。 陳委員學聖:這位媽媽的朋友們為了讓他們能把行李運過去,每個人都把長榮航空的里程數一起給她,因為行李超重。你知不知道台灣人的熱情就是這樣?你剛剛說要問問看有沒有中華民國越野車協會?即使有越野車協會又怎麼樣?他們只能講:「這個人很棒!他拿台灣護照,可是體委會卻很冷漠。」署長,我知道你很熱心,你等這個位子也等了很久,而且你做得很好,但是這件事情你處理得真不好,可以嗎,署長? 何署長卓飛:我改進,我去處理。 陳委員學聖:今天都沒有人提仁川亞運的事,就好像這已經是10年前的事情了,可見台灣對運動有多漠視和淡視。我也是運動人,我覺得你要找到一些明星,就像王建民、陳偉殷,一路過來帶動了多少人對榮耀的期待。像我和呂委員所在的桃園平鎮,那邊的三級棒球為什麼年年榮獲冠軍?因為他們大家都有一個共同的夢想,於是自己就建立起一個體制。所以我希望有更多的明星、更多的夢想,讓大家一起來圓體育的夢。 最後,我為了我們地方的事情,我們桃園謝謝你!給我們的平鎮、蘆竹國民運動中心做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根據瞭解,桃園中壢要委外招商。請問何時可以動工?大家對這件事都很期待,也很羨慕台北。 何署長卓飛:基本上,要先找到OT的廠商,確認之後由他們報過來,這樣我們就可以直接核定,補助2億元。 主席:請教育部體署設施組劉組長答復。 劉組長姿君: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核定了4案,桃園、中壢兩案的基設都已經送到工程會,也核定下來,只要找到OT廠商,我們馬上就核發2億元。 陳委員學聖:你要記得,這個小動作對於地方來講,是他們引頸期盼的,大家都覺得這真的是功德無量!雖然是小確幸,卻讓大家燃起對體育的熱情。所以不要小看這些事情。署長,今天給你的建議,請放在心上,繼續維持你的熱情,好不好?謝謝。 主席:請呂委員玉玲質詢。 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在談仁川亞運,我記得何署長要去仁川之前很有信心地跟我說:「這次會拿很多面金牌回來。」你們也預估大約可得15至17面,可是卻只拿回來7面而已。這中間到底出了什麼問題?還是你們評估的機制有什麼錯誤?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我沒說過會贏得十多面金牌,我只是說奧運項目種類部分應該會拿到10面。當然,其他我們沒有預估到的,也有可能會得到。如果按照我們原來的預估數,應該會超過10面。 呂委員玉玲:現在沒有拿到10面是因為什麼問題? 何署長卓飛:像網球、跆拳道這兩個項目的部分,跟我們的預估就有一段差距。 呂委員玉玲:這就關係到情資的蒐集,你們要把蒐集來的情資提供給選手和教練,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你們對情資的評估都有這麼大落差的話,表示這個部分應該有很大的問題,請問要如何改進? 何署長卓飛:我們現在也都有請各個單項協會,分別針對各個種類的部分,就這次亞運會的表現再作檢討。以網球為例,剛才也說過,一方面是職業選手的體制問題,另外一方面就是我們的選手本身也有受傷,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當然,這些都必須在未來培訓的過程中…… 呂委員玉玲:很多種狀況都要評估進去啦! 何署長卓飛:是。 呂委員玉玲:最重要的是士氣。你看,曼谷亞運我們得了幾面金牌?19面。19金、17銀、41銅,請問我們什麼時候可以再取得如此光輝的戰績?剛剛你也說,很多單項的協會尤其是教練,應該要聘請一些比較有能力的教練來培訓選手。這也是非常重要的啊!這就是你改進的方向啊! 何署長卓飛:是。有一些項目在這次韓國的亞運沒有辦比賽,所以要扣除掉那些項目,我們這次在亞運的成績其實是超越上次的亞運成績。當然,不能用這個作為自我搪塞的理由,我們對必須真的去作檢討。 呂委員玉玲:而且是虛心檢討。 何署長卓飛:是。 呂委員玉玲:再好好研究一下我們的賽前評估,而且我還要再提醒你,最重要的是蒐集情資,並且找更好的教練來培訓我們的選手,好不好? 何署長卓飛:好。 呂委員玉玲:接下來,我們今天要審查體育署的預算,根據資料顯示,體育署的預算有七十八億多,對不對? 何署長卓飛:是。 呂委員玉玲:其中大概有五十九億多要用在體育建設上? 何署長卓飛:是。 呂委員玉玲:世大運占了將近十六億? 何署長卓飛:是。 呂委員玉玲:我看到裡面有一項「推廣全民運動」,編列了一億九千多萬元的經費。但全台灣有2,300萬人,平均下來一個人才花不到一個茶葉蛋的錢,請問你們要怎麼推廣? 何署長卓飛:這是我們公務預算部分。在基金預算裡也有部分經費的支援。但整個全民運動的推動不是只有中央來…… 呂委員玉玲:你又推給地方了。 何署長卓飛:一起,我們是說,當我們在推動…… 呂委員玉玲:一起來做? 何署長卓飛:對。打造運動島計畫就是必須各個縣市共同配合,大家一起推動。 呂委員玉玲:署長,我看到你們還減列了一個項目,那就是「競技運動」經費減列119,600千元? 何署長卓飛:是。 呂委員玉玲:如果減列,那麼專任教練、培訓選手的經費要如何規劃?我剛剛才提到要聘請最優秀的教練來培訓我們優秀的選手,現在你們又減列了一億多元,為什麼會把這部分的預算減列? 何署長卓飛:一方面是今年的賽會比較多,但是明年度…… 呂委員玉玲:這是競技的經費啊! 何署長卓飛:對,就是綜合性賽會。 呂委員玉玲:比較多卻反而減列? 何署長卓飛:今年比較多,但明年就比較少。明年只剩「世大運」,就是在光州舉行的「世大運」。所以綜合性賽會就減少了。綜合性賽會減少了,整個組團的經費自然會減少。此外,我們的資本門經費增加確實會排擠到經常門的經費,這是一個問題。 呂委員玉玲:誠如剛才陳委員所言,競技有時候就是要出國去比賽,培訓我們優秀的選手。關於這方面,我特別要請問一下青奧,我請你研議的結果怎麼樣? 何署長卓飛:有。我們…… 呂委員玉玲:我要提的是,我們的青奧選手黃鈺仁在青奧得到獎金1,000元美金。他這次在仁川亞運得到銀牌,請問,銀牌的獎金是多少? 何署長卓飛:銀牌的獎金是150萬元。 呂委員玉玲:一樣的人才、一樣的比賽、一樣的表現,為什麼獎金卻不一樣?你不要說那是學生賽事,不要說他是未成年,更不要說獎金是家長拿去了!因為這些都不成理由!黃鈺仁這位選手在2016年還是會到里約去比賽的。對不對? 何署長卓飛:是。 呂委員玉玲:所以這是一位優秀的選手。我一直跟你講青奧,你說四年一次的賽事…… 何署長卓飛:我們把他列為潛力選手,而且直接納為我們奧運的培訓選手。 呂委員玉玲:署長,我們的重點是說,一樣的比賽、一樣的人才、一樣的表現。不論是青奧或亞運,未來他就是我們的種子選手,請你們務必要好好地栽培他。你們不能說因為是青奧,不能給他獎金,於是就用1千美金加上一客牛排把他打發掉了。所有的選手從小培訓下來,這要花家長多少心血?所以要鼓勵,而且要實質上的鼓勵,而不是光給一面金牌而已。如果沒有未來性的話,誰還願意為國爭光?誰願意投效國家呢?是不是? 何署長卓飛:我們現在也在做修正。當然,青奧在…… 呂委員玉玲:你們已修正很久了,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修正版本來? 何署長卓飛:條文已經擬出來了,尤其國光體育獎章的給獎辦法已經提到本部的法規…… 呂委員玉玲:請儘速在一個月內把研議的報告提供給我,好不好? 何署長卓飛:是。 呂委員玉玲:謝謝署長。 今天有委員提到第三學期的問題,其實現在國、高中都有暑輔課程,期程大概是兩週至四週。最近教育部提出第三學期要延伸到國小,同時將準備一千萬元的補助款提供給學校申請。教育部拋出這個計畫,規劃就放到各縣市去,要他們自己提計畫來做。至於所謂第三學期的科目,包括本土語言補救教學或國、英、數等其他課程,部長,是不是因為你曾經承諾要加強本土語言補救教學,所以就把它放到暑輔裡?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我跟委員說明:第一、「第三學期」不是正式名稱,純粹是國教院一個學術研究所用的名字,整個計畫我們目前還在研議之中,不過我們一直希望…… 呂委員玉玲:不是明年1月1日就要開始做了嗎? 吳部長思華:我們一直希望能夠利用暑假這段時間,讓學校的教學有更多創新、實驗的機會,這是最重要的目的。這個創新實驗有三種形式:第一、是本土語言與多元文化之學習;第二、我們希望能夠加強偏鄉的數位教學,並做跨學科的學習;第三、我們希望能夠去實驗,也就是用非傳統教學方式的補救教學。因為補救教學一直是大家所關心的,但如何能夠用一個非傳統的教學方式來達到教學的目的?其實我們在這次整個實驗計畫…… 呂委員玉玲:所以一定要到學校學習嗎?部長,12年國教一直在講多元學習,適性揚才。因此,如何增加書本以外的學問、經驗與常識?並增加他們的競爭力?我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他們到外面,去看看外面的世界。所以暑假的時候可以讓他們到外面去多元學習。你們現在又把他們壓縮在學校裡面。只有在學校才會有正科的教學,才會真正學到技術、真正地得到競爭力嗎?你曾否看過到蘋果日報的一篇報導?這是一位就讀高三的黃姓學生所寫的一篇文章,他說不是只有學校書本上的學問才能增強競爭力。事實上,暑假的時候很多雙薪家庭的家長也把孩子送到補習班去,但在補習班就能夠增加競爭力嗎?不是的。所以12年國教的精神我們不要忘記了。就在今年上路的時候,我們卻做了這麼多的改變,就是為了把它制度化。你的「第三學期」就是要把所有的本土語言與補救教學都制度化來處理嗎? 吳部長思華:沒有,我剛才已經跟委員特別說明了。我說這個計畫純粹是一個教學的實驗創新計畫,而且…… 呂委員玉玲:因為是創新,如果不Okay,就不做了嗎? 吳部長思華:對,當然。如果實驗效果不理想,我們就不會繼續推動,而且我們一直希望以偏鄉作為我們優先支援的對象。因為偏鄉的教育資源相對來講是比較不足的,但是也因此有更大的實驗機會,這個是我們在明年希望去嘗試的一個計畫。 呂委員玉玲:部長,你來自大學? 吳部長思華:是。 呂委員玉玲:所以我剛才一開始就提醒你,幾乎每所國中、高中每年都有為期2至4週的暑輔,而大部分都是4週。在你說要推出這個計畫的時候,許多家長都很恐慌。他們都在想,孩子到底要何去何從?教育政策又要變了,到底要變成什麼樣子?很多事情真的要好好研議,思考清楚。剛才你說實驗做不好就不要做了。的確,不要改來改去,想清楚再做。要去瞭解,多開開橫向的跨部會會議。好不好? 吳部長思華:目前我們仍在研議之中,我們會再多方面地蒐集資料,謝謝委員的提醒。 呂委員玉玲:我的意思是說,現在已經11月了,你1月就要開始請地方送計畫過來。所以我希望你們在做每件計畫的推動時,尤其是教育,眼光要放遠。 吳部長思華:是。 呂委員玉玲:不要變來變去。謝謝。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質詢。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你看到這塊牌子了嗎?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是,我看到了。 蔣委員乃辛:這是最近很多家長打電話到我辦公室吐露的心聲,希望教育部能夠暫緩第三學期的計畫,他們拒絕第三學期。 剛剛聽到部長講,第三學期並不是教育部的用語,只是國教院的一個研究案,真的是這樣嗎? 吳部長思華:我剛才已經跟委員說明了,「第三學期」這個用語是在國教院研究的時候提出來的。目前我們對於計畫名稱尚未作最後的定案。我剛才也再三強調,我們希望能夠在教學現場做一些實驗、創新的機會和空間,這是整個計畫的重點。 蔣委員乃辛:部長,我手邊有一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推動第三學期課程試辦計畫草案」,這個應該是你們所擬的草案吧? 吳部長思華:是。 蔣委員乃辛:如果第三學期沒有確定,這個草案名稱上怎麼會有「第三學期」?既然草案上都把「第三學期」這個用語寫上去了,怎麼可能還只是一個學術研究的名稱呢? 吳部長思華:我沒有說它是一個學術研究的名稱,我說它是一個實驗計畫…… 蔣委員乃辛:剛剛你答復呂委員質詢的時候就是這麼說的啊!你說它只是一個學術研究的名稱!可是你們推動的試辦計畫案名上寫得清清楚楚,就是「第三學期」!而且要做些什麼樣的事情,上課的節數是多少,怎麼樣的情況經費從哪裡補助,都寫得清清楚楚,時間則從104年1月1日到105年12月30日。 吳部長思華:這是目前在研議的一個計畫。 蔣委員乃辛: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是。 蔣委員乃辛:這個試辦計畫雖然是草案,可是你們對「第三學期」應該是已經定案了吧?否則不可能有「第三學期」這個名稱出來嘛!現在許多家長都反彈了。為什麼要把暑假變成「第三學期」?平常很多家長對於暑假都有他們自己的安排,你們現在這樣就整個把他們打亂掉了。很多家庭想藉著暑假安排親子活動,以促進親子關係。有些人認為,孩子小學階段不需要每天都上課,應該有一點空間讓孩子們學習思考,去做別的事情,去接觸其他的環境。為什麼一定都要回到學校去上課?雖然你說是試辦,但試辦不好的話,將來會不會停辦? 吳部長思華:如果試辦的效果不好,我們當然就不會繼續推動了。 蔣委員乃辛:這個試辦需要兩年嗎? 吳部長思華:是。 蔣委員乃辛:兩年以後會繼續下去嗎?你覺得試辦會不會好?我敢講,試辦絕對會好。為什麼?因為學生家長不敢不去啊!雖然你是說「自願」,但是,有哪個敢不去?你說上「補救教學」,那現在的第八節是什麼?第八節就是補救教學啊!你這個計畫把補救教學擺到第三學期去進行,那現在每天的第八節課還要不要上? 吳部長思華:我剛才有特別跟委員們說明。在這個計畫推動的時候,其實目標和重點是希望做一些教學的創新、實驗,這才是它的核心精神。所以不管是本土語言的教學、數位的教學或用非傳統學習方式的補救教學,都是實驗的重點。 蔣委員乃辛:因為第三學期補救教學的經費是依照你們補救教學的作業要點。你們現行補救教學的作業要點就不是你剛才講的那個方式啊! 吳部長思華:但這次我們會單獨邀請、單獨申請。 蔣委員乃辛:不,單獨邀請是依照你們的那個作業要點。可是你們現在的作業要點並不是剛剛部長講的那種方式啊!是一般所謂「補救教學」的那種方式嘛! 吳部長思華:所以我們說它是一個獨立的計畫。 蔣委員乃辛:我已看過那些作業要點了。我在質詢之前,把相關法案都去查過了。你這本計畫草案我也是從頭到尾都看過,所以我才會提出這些問題來。 吳部長思華:我剛才有特別跟委員報告過,這個計畫是一個獨立的計畫,我不希望它跟傳統的…… 蔣委員乃辛:「補救教學作業要點」上面也沒有「第三學期」這個字眼啊!只有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沒有「第三學期」啊!你們現在弄一個「第三學期」,這樣是不是排擠了「補救教學」的經費了?再者,你這裡的「補救教學」又是什麼東西呢?所以這些東西要弄清楚啊!部長,這些都要弄清楚! 吳部長思華:是。 蔣委員乃辛:你說104年開始試辦,這個部分104年的預算在哪裡?我查了國教署的預算,並沒看到裡面有「第三學期」的預算? 吳部長思華:我剛才特別跟委員們強調的是,我們這個計畫是一個教學的實驗創新計畫。它本來就是一個實驗計畫。 蔣委員乃辛:我沒有看到你這個教學實驗創新計畫相關的預算,我翻閱了預算書,裡面找不到這個啊!難道你是要從別的科目中挪撥出來嗎? 吳部長思華:因為它是一個非常小規模的實驗,本來就不是一個大規模的實驗計畫。我們只準備在全國做100班,是一個非常小規模的實驗計畫。 蔣委員乃辛:這100班包括哪些縣市? 吳部長思華:我們有邀請各縣市來申請,不過我剛才也強調過,希望以偏鄉作為優先支援的對象。 蔣委員乃辛:部長,如果是偏鄉,就明明白白地講偏鄉嘛! 吳部長思華:我們未來會在正式公告的辦法裡把事情交代得更清楚,以避免造成困擾。 蔣委員乃辛:說實在的,以樂捐來講,很多樂捐其實都是不樂之捐。因此這個與補救教學相關的第三學期課程開下去以後,很多家長不敢不上,老師也不敢不來啊!所以,老師有老師的反彈,家長有家長的反彈,學校有學校的意見。請問,地方政府有沒有地方政府的意見? 吳部長思華:是,我們都在跟他們溝通之中。 蔣委員乃辛:依照國民教育法,國中、國小屬於地方自治,高中在直轄市是屬於地方自治,在縣市則是由教育部主管。可是,國中、國小全都屬於地方自治,地方政府若是不同意,怎麼辦?「基北區12年國教招生辦法」到現在出來了沒有?有沒有送到教育部來? 吳部長思華:我們尚未收到。 蔣委員乃辛:為什麼?因為前陣子教育部跟基北區搞得非常不愉快。如果這個事情再推出去,學校、地方政府也是會不同意你們的,到時候你要怎麼辦? 吳部長思華:我們徵求學校主動來做這件事情,並沒有任何的強迫性。 蔣委員乃辛:我知道。很多東西表面上沒有強迫性,但是下面的做法卻經常變成有強迫性。也就是說,當你讓我心裡害怕的時候,我就只好勉強接受。事實上,我心裡是不願意的,對不對?就像老師說要上課的時候,學生家長敢說不去嗎?地方政府說要這樣上課,老師敢不去嗎?一樣的道理嘛!所以我覺得要很慎重,不能像這個樣子就推下去。從有報導開始到現在,我辦公室已經不曉得接了多少通電話,大家都表示拒絕。我希望部長能夠審慎地考量一下。 另外,我想再請教一下今天的主題─世大運。這次舉辦「世大運」的經費是台北市45%、中央45%、自籌10%,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是。 蔣委員乃辛:當年高雄舉辦世大運時,中央補助了94.8億元,地方政府只出了16億元,對不對?現在台北市政府應支出的八十九億預算,市議會已經通過,因為市議會審議的方式跟我們不一樣,他們按照預算法規定, 採連續型預算,第一年就通過總預算,之後就不得變更,以確保案子會繼續進行。但我們的預算編列每年都不一樣,現在雖然編八十九億多元,到最後會不會還有八十九點億?我們不知道部長,以教育部來講,世大運預算中央的八十九點億多會不會變掉? 吳部長思華:這是國發會所核定的計畫,我們會按照核定的計畫執行。 蔣委員乃辛:部長,文化部的「影視音旗艦計畫」5年60億元,結果5年之後才給20億元。這也是國發會通過的,到最後只有20億元,60億元變為20億元。這個計畫會不會也是這樣? 吳部長思華:我相信我們會按照本來的計畫執行,因為這個比賽大家都非常關心,而且也很重視。我們一定會跟台北市合作,讓它如期地完成。 蔣委員乃辛:所以你們一定要保障中央45%的經費,不能少喔! 吳部長思華:當然,我們會在大家共同樽節預算的情況下,全力支持這個計畫。 蔣委員乃辛:預算是要撙節,但該花的就花,不該花的就不要花,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是。 蔣委員乃辛:可是中央45%的比率是不能變的,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是。 蔣委員乃辛:地方政府已經完成法定程序且通過了,所以地方政府不會變。但中央政府迄今尚未定案,因為我們並沒有在第一年審查的時候就有總預算八十九億多,以致我們現在是每年教育部編列多少,我們就審多少。我很擔心就像其他中央很多連續型預算,有的時候做到一半,預算不見了、計畫也不見了。有的時候做到結束以後,預算只有當初匡列的一半,甚或三分之一。部長,我想中央對這個預算一定要把握住,總不能房子蓋到一半卻沒錢持續,那就麻煩了,是不是? 吳部長思華:對於中央承諾分擔的比率,我們一定會做到。 蔣委員乃辛:好,我就是要你這句話。謝謝。 吳部長思華:是。謝謝。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吳部長,2017年台北市將舉辦世大運,現在所有的籌備工作都已經準備好了嗎?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正緊鑼密鼓地籌備之中。 孔委員文吉:現在還差什麼? 吳部長思華:場館的整修、興建部分,都在積極地推動中。 孔委員文吉:只有場館的整修嗎?預算方面,我們立法院這裡有沒有什麼尚未通過的? 吳部長思華:體育署的預算還在審查之中。 孔委員文吉:可否請何署長來說明一下?關於世大運,是不是今年預算通過的話就好了?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當然,我們每年所編的預算,也是按照國發會核定台北市政府所提出的「世大運建設六年計畫」的暫匡數處理,但是各個分項計畫及各個工程每年度所提出的需求,還是要逐年度提報教育部審議之後才會確定數目。有關明年度的部分,我們也是據此訂定審議作業程序,並依此作業程序來處理。我們預估明年所必須要的花費,在資本門為十六億多、經常門是一億多。 孔委員文吉:資本門的經費是否在這次的預算書裡都有提出來? 何署長卓飛:是,我們都有提出來。 孔委員文吉:本委員會尚未審查嗎? 何署長卓飛:還沒審。 孔委員文吉:也就是說,大部分的經費是在明年,但是需要立法院來支持,是這樣嗎? 何署長卓飛:整個經費額度到後年都還需要編列,直到2017年度都會有。 孔委員文吉:現在作業的進度如何?有沒有落後? 何署長卓飛:目前在整個作業上,我們都與台北市政府有很密切地聯繫。坦白說,工程部分是我們比較擔心的。尤其像網球中心,因為流標3次,所以我們希望今年能夠順利發包。今年若是能順利發包,就比較不會有什麼影響。如果有拖延,當然就會造成一些影響。 孔委員文吉:再請教部長,對於2017年的世大運相關建設方面,你有沒有把握? 吳部長思華:如期完工,同時能夠盛大的舉辦是我們大家共同的目標。 孔委員文吉:你自己覺得現在有沒有什麼稍微落後的?或者是你比較擔心沒辦法完成的部分? 吳部長思華:所有的工程都在努力的推進,我們應該有信心可以如期舉辦。 孔委員文吉:有沒有哪個項目是比較嚴重落後的? 吳部長思華:工程部分都有在如期地進行中。 孔委員文吉:所以你現在很放心? 吳部長思華:我們會很認真地推動這件事情。 孔委員文吉:選手村、場館興建都沒問題了嗎? 吳部長思華:是。 孔委員文吉:假定立法院會全力支持,你就覺得沒問題了嗎? 吳部長思華:如果預算都能夠順利到位,我們會積極地進行。有關興建場館部分,台北市政府正積極地推動。 孔委員文吉:萬一預算無法順利到位呢? 吳部長思華:如果經費不足,就可能會產生相當大的困擾。 孔委員文吉:對啊!所以我問你,現在有沒有哪個項目是你擔心立法院可能比較不會支持的? 吳部長思華:我們希望立法院可以支持我們所有的計畫。 孔委員文吉:你是認為可以順利完成,還是希望我們立法院支持? 吳部長思華:當然,經費順利到位是計畫完成的前提。 孔委員文吉:部長,這次仁川亞運我國總共有幾位選手得到金牌? 吳部長思華:我們總共有10面金牌。 孔委員文吉:署長,是10面金牌嗎? 何署長卓飛:總共有十個種類得到金牌,包括團體的部分。 孔委員文吉:個人的部分,有幾位得到金牌? 何署長卓飛:個人的部分,有10位得到金牌。網球有4位、高爾夫有4位;原住民的部分,辜翠萍在空手道項目得到金牌。 孔委員文吉:只有她一個嗎? 何署長卓飛:金牌的部分只有她一個。 孔委員文吉:許淑淨呢? 何署長卓飛:她不是原住民,她是雲林人。 孔委員文吉:辜翠萍拿到仁川亞運空手道冠軍,她來自南投仁愛鄉中正村,家境非常清苦。曾就讀旭光國中,該校有許多仁愛鄉的布農族學生,大概有十幾位國手都在那邊受訓,辜翠萍是其中一位。本席上次質詢時希望體育署能夠給予旭光國中多一點支援。說不定他們要爭取成立一個空手道館,作為專屬的訓練場地。或許將來這所旭光國中出來的學生,會像辜翠萍這樣,也贏得亞運冠軍回來。 何署長卓飛:如果他們在土地及其他相關的程序都沒有問題,我們會針對這部分去處理。 孔委員文吉:根據瞭解,辜翠萍是把目標放在未來的奧運,還有今年底…… 何署長卓飛:空手道不是奧運項目,是亞運項目。此外還有世界盃的比賽,今年底舉辦的就是世界盃比賽。 孔委員文吉:對,她的目標就是放在今年底的世界盃比賽。所以我希望體育署能夠把有限經費充分地運用,同時給我們原住民的運動選手多一些支持。你知道嗎?旭光國中訓練出來的選手有很多都是布農族的,他們在草屯募款租房子給原住民選手住,政府並未支援,而是由南投縣空手道協會補助。 何署長卓飛:其實我們每年也提供30至50萬不等的經費來協助他們,至於旭光中學那些非常優秀的選手,我們則請企業贊助。 孔委員文吉:部長說偏鄉學校為實施第三學期的優先支援對象,我認為部長不能隨便說說,必須把實際內容講清楚,什麼叫以偏鄉為優先支援對象? 吳部長思華:我們此次的教學實驗創新,主要希望能推動人文、數位等教學計畫,並以偏鄉作為實驗的開端,畢竟偏鄉比較需要教育資源,而在暑假期間才會有機會做這樣的實驗,這是我們目前積極規劃的重點。在此,我也願意利用此一機會向各位報告,為避免困擾,以後將不再使用「第三學期」這四個字。明天我們會正式召開會議,邀請家長及各縣市代表、教師就此實驗計畫來正式命名,以凸顯此計畫的意義所在。 孔委員文吉:問題不在名稱,李遠哲先生就不大贊成學生花時間做什麼第三學期的學習,因為這段時間應該讓學生依照興趣來自由選擇,我認為這句話很有意義。利用暑假期間來進行所謂的第三學期學習,我認為實在不必要,因此,我支持李遠哲的意見,就讓學生好好休息,何必讓他們去學什麼族語或其他課程呢?教育部需要一個全新的思考方式。 吳部長思華:其實各個學校已經陸續在暑期進行一些計畫,也產生相當好的效果,像國教院今年就選了五個學校來進行本土文化課程,所得到的效果非常大。在數位學習上,則因為密集學習而產生很多效果。類似的實驗計畫可以在教學現場進行,不過這純粹是一個自願型的計畫,至於學校,可以用外部資源或校內老師一起來做這件事。 孔委員文吉:我支持學習族語,但最好是利用第一學期與第二學期,至於請學生在第三學期學習族語,那我就比較不支持了。 吳部長思華:這是以文化的學習為主。 孔委員文吉:縱使是文化學習,但不一定要學族語啊! 吳部長思華:當然。 孔委員文吉:我主張族語學習納入國中必修課程,如果不在第一學期、第二學期納入必修,反倒用什麼第三學期,要求學生來學習族語,那就沒有必要了!不要把族語的學習擺在第三學期,真要有第三學期,那也是讓學生自由學習,好好休息。不把族語課程納入第一學期與第二學期,反而納入第三學期,甚至連語言、文化都這樣,那我就比較不贊成了!我真的不贊成在第三學期學習族語,這點請教育部好好研究一下,謝謝。 吳部長思華:謝謝委員。 主席(孔委員文吉代):請許委員智傑質詢。 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剛才段宜康委員所提到的問題我有一點興趣。段委員說請部長於兩個禮拜答復,但陳學聖委員卻說兩個禮拜太久了,請部長一個禮拜內答復。段委員講的時候,部長不敢回答;陳委員講的時候部長說好,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可以把教育部目前所瞭解的情況寫一個完整的報告讓大家了解,這是沒有問題的。 許委員智傑:段宜康說兩個禮拜,你不敢正面回答;陳學聖講一個禮拜,你欣然答應,部長到底在估計什麼? 吳部長思華:沒有估計什麼。 許委員智傑:沒有估計什麼?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我覺得陳學聖委員的問題滿弔詭的。一般委員遇到這種狀況,而且案子已經交廉政署查這麼久,如果沒問題的話,一定會要求廉政署儘速結案。因此,如果心裡很清楚、不心虛,一定會叫廉政署快查;如果查沒問題就要結案,為什麼還不結案?誠如陳委員所說,這是一個小案子,竟然可以在廉政署拖了七個多月!如果不是有問題的話,應該早就結案了!但是到現在還沒有結案!部長,你認為這案子有沒有問題? 吳部長思華:我們不是檢調單位,也不瞭解真正的情況。 許委員智傑:部長剛來,或許不瞭解,不知道何署長是否會比較瞭解?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對這問題的整個作業程序我也不是很清楚。 許委員智傑:這就是所謂的官方說法!雖然心裡畫了一百個問號,認為應該有問題,就是不敢講出來。沒關係,我可以理解你們的立場。我認為這案子應該不需要拖那麼久,所以教育部理當可以主動提要求吧?當然,這案子除了涉及廉政單位,還涉及選舉因素,是比較複雜,但只要明眼人看了都應該會有幾分想法。現在兩位不方便回答也無所謂,只是我希望以後體育署如果再遇到類似狀況就該知道,案子拖那麼久就是有問題了!就像陳學聖委員說的,倘若沒問題,三天、最多一個禮拜就可以結案了,怎麼會拖這麼久?對此,我希望教育部毋枉毋縱,否則我不免懷疑教育部有故意放縱之嫌,故教育部務必再仔細調查。 其次,對於世大運我一直覺得很不滿,因為中央實在補助台北市政府太多錢了。台北市本來就已經有這麼好的場地,現在又藉著世大運的機會整修了所有的場地,反觀遠在南臺灣的我們,一些更嚴重的問題遲遲無法解決。如果可以,我希望部長能把補助世大運的經費,挪一部分作為建設南臺灣運動設施之用我知道你們現在補助了45%,可否挪個5%來建設南臺灣? 吳部長思華:世大運是已經確定的計畫,所以我們必須在計畫的前提下繼續推動,讓世大運得以如期舉行。 許委員智傑:對於中央政府長久以來重北輕南,我們一直很感嘆,從以前到現在,所有的資源都長期、大量地投入北部。我認為應該重南輕北才有可能調回南北失衡,至於教育部,則要從觀念改變做起,把資源放在南臺灣,這樣才能慢慢拉近南北差距。這幾年來,教育部對南臺灣的補助確有幫助,但坦白講,還不夠,像鳳山有太多的風教室沒蓋,只要一下雨,學生就連上課的地方都沒有。這件事我從上任的第一年就講到現在,可見還有很多需要教育部用心、關心的地方,甚至要想辦法提升南臺灣的生活品質,這才是教育重要的功能所在。請問教育部是否重視南臺灣的生活品質?是否重視學生的生活品質?除了比賽之外,選手的生活品質教育部是否重視?一個選手到國外比賽,身為教育部長,該用何種角度來關心選手到國外比賽的生活?又該如何照顧? 吳部長思華:這次有幸前往仁川參加亞運,也看到了選手的傑出表現。我想他們在各方面都需要有完整的照護,包括生活、醫療、賽前的準備及教練等各方面,都需要非常完整的支持才能有好的表現。 許委員智傑:這裡有一個簡單的例子,那就是世界棒球經典賽。我記得當時中華隊到東京比賽卻沒有早餐吃,雖然表現優良,卻沒有包機可以回來,事後還沒有獎金。以選手的角度來說,這真是情何以堪,幸好後來體育署以專案方式處理了。署長,今年的比賽可以拿多少獎金? 何署長卓飛:亞運的話是銀牌,所以每個人都可以得到150萬。 許委員智傑:總共可以拿到多少獎金? 何署長卓飛:150乘以24人,3,200萬。 許委員智傑:部長,你知道棒協可以從中取得多少錢嗎?署長,你先不要講。 吳部長思華:就我所知,應該都是給選手個人的國光獎金。 許委員智傑:可見部長不知道。其實棒協可以拿到一半的錢。 何署長卓飛:獎金不可以! 許委員智傑:是所有比賽的補貼都如此嗎?今年中華隊打入16強,有30萬美金的獎勵,雖然分組有晉級,但未能進入前四強,也可以領取30萬美金。因此光經典賽就有100萬美元入袋,這些全部都是獎金嗎? 吳部長思華:經典賽的獎金是給球隊,不是給個人,國光獎金才是給個人。 許委員智傑:所以全部都球隊拿走?棒協呢?棒協和球隊怎麼分? 何署長卓飛:美國職棒聯盟對於獎金有一定規範,棒協的部分也是這樣。 許委員智傑:世界大學棒球賽也是棒協負責的嗎? 吳部長思華:是。 許委員智傑:聽說選手比賽前只吃了一個漢堡? 何署長卓飛:現在正在舉行的是21U,不是世界大學棒球賽。 許委員智傑:U21,不就是university? 何署長卓飛:是under21。 許委員智傑:聽說選手比賽前只有漢堡可吃? 何署長卓飛:那是錯誤的訊息。在比賽前是先讓選手吃漢堡,但回到旅館後另外有晚餐可以吃。 許委員智傑:比賽比那麼久才吃一個漢堡,就算回去補吃到飽大餐,這樣合乎比賽表現原則嗎? 何署長卓飛:漢堡是先讓選手充飢的,而且並非只有漢堡可吃…… 許委員智傑:還加兩條香蕉?我認為重點在於品德與品質,所以對於選手的比賽與表現,政府的作法是不是可以更人道些?不能只要求選手比賽成績好,然後不管他們發生什麼事都和我無關!我希望教育部、體育署能讓我們去比賽的選手更有尊嚴,除了得獎外,也要讓他們有尊嚴。至於如何讓選手有尊嚴?那就很廣泛了,至少教育部及體育署要能關照到所有的球隊與選手,要顧及選手的基本尊嚴,不要讓他們餓肚子、沒早餐吃、沒包機回來,萬一不幸比賽輸了,回來還會被笑!這是我們好不容易才培養出來的選手,不能這樣對他們!希望教育部及體育署在這方面能改善。謝謝。 主席:請簡委員東明質詢。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剛才各位委員的質詢可以發現,似乎沒人贊成教育部的第三學期計畫。其實第三學期並非新名詞,當初原民會成立部落學校時就訂定第三學期制,迄今已經三年,我們紛紛希望原民會能就此進行檢討與轉型。由此可知,所謂的第三學期制實施三年來成效不彰。部長提到教育部重視偏遠地區的教育資源問題,但部長是否知道原民會早就成立部落學校,也早就實施第三學期制了?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我瞭解原民會有這個計畫。 簡委員東明:不是計畫,這是已經實施的。請問兩者有無衝突? 吳部長思華:沒有衝突。 簡委員東明:將來你們打算針對偏遠地區來實施第三學期制嗎? 吳部長思華:我們會與原民會、客委會協調,也會將工作做適當劃分。 簡委員東明:我們已經建議原民會,將第三學期制轉型,回歸教育部。不論族語教學或文化傳承,我認為都應該回歸教育部,因為原民會沒有能力做!他們現在是以公益彩券收入來訂定十年30個學校實施,這怎麼可能?我之所以反對第三學期制,是因為這樣做,形同剝奪了學生的寒暑假,所以我希望教育部能審慎評估,不要貿然實施,同時把族語教學與文化傳承回歸到正常的上下學期制裡,這樣才是正統的方式。我認為家長是一定反對的,因為說不定他們早就安排好寒暑假計畫,讓小朋友去學習其他才藝,教育部如果貿然實施,將來恐怕要面臨一些狀況!這是我的建議。 請問體育署何署長,這次仁川亞運原本的奪牌目標是怎麼訂定的?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希望所預定的奧運種類項目能得到10金。 簡委員東明:這次是17金,如果不含奧運種類項目的話是10金。總獎牌方面,不管銀牌、銅牌一共有51面,和四年前廣州亞運相較,少了十幾面。 何署長卓飛:那年總共有67面,但兩者舉辦的項目並不一樣。 簡委員東明:項目當然不同,譬如這次就沒有直排輪了,而我們在上一屆直排輪就拿了兩面金牌。 何署長卓飛:不只直排輪,還有撞球。 簡委員東明:和預定目標比起來,一定有落差。 何署長卓飛:是有落差,所以需要自我檢討。 簡委員東明:我希望你們先針對單項運動做檢討,比如訓練這些運動人才,尤其是參加比賽有希望奪牌選手的單項補助方針有誤,或者是體育署的補助反復無常,你們甚至規定,賽前三天才能出發,這會導致他們對場地適應不良,這些都是非常重要,也是我們要給體育署的建議,請體育署檢討。 何署長卓飛:我們現在正依照各項不同的運動種類項目做檢討。 簡委員東明:署長剛才說2016年奧運我們預定的金牌數是三面? 何署長卓飛:是預定。 簡委員東明:兩面銀牌? 何署長卓飛:三金兩銀一銅。 簡委員東明:既然是預定,那就一定有特定項目與個人吧? 何署長卓飛:有,我們有做評估。 簡委員東明:三面金牌大概就是此次舉重破世界紀錄的那兩位吧? 何署長卓飛:是。 簡委員東明:還有一位是誰? 何署長卓飛:我們希望參與奧運舉重的人數能滿額,其中至少三位有希望奪金。 簡委員東明:都是舉重? 何署長卓飛:是,在估金牌數時,不會只限定舉重,如果想在奧運奪得三金,那麼我們至少要估到十金的人才。當然,事情無法盡如預期,加加減減後就是三面。其他如跆拳道、射擊、射箭…… 簡委員東明:所以三金是低標? 何署長卓飛:是我們希望達到的。 簡委員東明:其實還有好幾個項目有人選可以達到啊,譬如拳擊,我認為這也是一個奪牌的可能,應該要列入。 何署長卓飛:我們有把拳擊列入奧運培訓項目。 簡委員東明:距離奧運還有兩年時間,我希望你們能好好栽培這些選手。 何署長卓飛:目前都已經納入奧運培訓計畫中。 簡委員東明:請教署長,全國原住民運動大會幾年辦一次? 何署長卓飛:兩年。 簡委員東明:署長參與過嗎? 何署長卓飛:今年在新北市舉辦,我有參與。 簡委員東明:你的感覺如何? 何署長卓飛:有一些運動項目可以做改革。 簡委員東明:我認為原住民運動大會有必要做大檢討。請問預算是多少? 何署長卓飛:3,000萬。 簡委員東明:我上次曾經講過,希望針對原住民運動大會的舉辦開公聽會討論一下,特別是開幕典禮,因為展現運動會的向心力就在開幕典禮。但我們那個開幕典禮算什麼?我連續看了幾屆覺得,根本不想參加。不僅在體育館內舉辦,還限定每個縣市只能派10位或20位選手參加,這是原住民所需要的嗎?不管亞運、區運或全國運動大會,重頭戲就是開幕典禮,所以理當在開幕典禮中展現與原住民有關的文化傳統。結果那個開幕典禮就那麼幾隻貓參加,完全沒有原住民的參與感!原住民是非常重視運動的,像鄉運,所謂的原住民全國運動大會的開幕典禮還比不上小小一個鄉運的開幕典禮,完全沒有原住民歡聚在一起的氣息。我與原民會溝通過,如果把這3,000萬給原民會辦,我想他們會願意,而且會辦得比現在更好! 何署長卓飛:我們有協調請他們來辦,但他們沒有接受。 簡委員東明:但我去談的結果又不一樣了,我認為這可以聚集更多的運動人才,也能讓大家有向心力,不要再以縣市為單位了!原住民有16個族,大可以用16個族為單位啊!過去還有以55鄉為單位的,而進場的就是那55個鄉,因為原住民就是55鄉!這樣全部的鄉親都會到,都會參與。署長有參加廣州亞運嗎? 何署長卓飛:青奧有去,廣州亞運沒去,那時候我還不是署長。 簡委員東明:現在兩岸交流密切,明年內蒙要舉辦少數民族運動大會,請署長去看看,好不好?我們兩個可以一起去看看人家是怎麼辦少數民族運動大會的。台灣原住民的運動人才那麼多,而你們竟然把一個開幕辦成這樣?預算還3,000萬?這3,000萬幾天?兩天?三天? 何署長卓飛:三天。 簡委員東明:3,000萬三天!我建議舉辦公聽會,找對運動比較內行的原住民參加,把主導權交給原住民,好不好? 何署長卓飛:謝謝委員。 主席(許委員智傑):請姚委員文智質詢。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幾位委員提到曲棍球協會報假帳事件,而體委會恐怕也涉入其中。因為連續在兩個年度內冒出如此鉅額的假帳,不免讓人懷疑體委會是否涉及包庇?部長,這件事未來究竟該怎麼處理?本席想再聽部長親口說一次。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本案已經送交廉政署調查,我們一定會秉公處理。 姚委員文智:教育部或體育署在這件事情上有沒有責任? 吳部長思華:就目前所看到的資料來說,體育署一直都有要求曲棍球協會補充資料說明…… 姚委員文智:那為何還會這樣呢?如果是第一年報帳時沒弄清楚,怎麼會第二年還是這樣?而且還連著兩年把這筆鉅額補助挪作他用?最後實在因為沒辦法了才把錢繳回。這中間的過程究竟如何?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該協會是今年才把錢繳回,不過這可以分成101年度和102年度…… 姚委員文智:一次繳回兩年款項? 何署長卓飛:是,不過因為101年度採就地審計,並不需要支出憑證;體育署在102年度成立後,要求該協會必須提支出憑證。 姚委員文智:所以100年以前…… 何署長卓飛:是101年以前。 姚委員文智:101年以前都採就地審計,只要有收支有帳冊就可以過關? 何署長卓飛:這是主計上的規定,是體委會時代所採行的作業規定。體育署成立後,便要求必須提供支出憑證。 姚委員文智:換言之,101年以前體委會的對外補助都不需要支出憑證?如此豈不是中華民國史上最荒謬的會計制度? 何署長卓飛:過去是如此規定,這是依照審計機關審核團體私人領受公款補助辦法第六條規定。 姚委員文智:這是體委會制訂的,還是審計辦法? 何署長卓飛:應該是審計辦法,我想全國都是這樣吧? 姚委員文智:胡說八道!全國都是這樣?我沒聽過全國有哪個機關補助是不需要單據核銷的! 何署長卓飛:直到101年10月11日該辦法才廢止。 姚委員文智:所以我自己列帳冊,自己報支出就可以核銷了? 吳部長思華:即使採就地審計,也要報審計部同意才能進行,我相信體委會時代有經過這樣的程序,並獲得授權採就地審計方式處理。不過因為事情是發生在體委會時代,所以我們必須再回頭確定一下才能瞭解當時的處理情形。 姚委員文智:由此來看,過去國家給體委會經費,讓他們去推動競技、全民體育,現在看來真是一團爛賬!我相信有問題不只這個協會,特別是過去採就地審計,申報無須單據的話,那一定是一團爛賬!部長,你可否答應針對101年以前體委會所發出去的補助做一個清查? 吳部長思華:我們會請審計單位把當時的相關資料都清查出來。 姚委員文智:查出來後可以給本席嗎? 吳部長思華:給委員會可以嗎? 姚委員文智:我認為不單曲棍球協會有問題!我這樣講並非無所本。今天我們討論的是亞運成績檢討,請問部長滿意我們在亞運成績嗎? 吳部長思華:沒有達到最初的理想目標。 姚委員文智:所以就整個競技項目與各項運動的推動來看,也是一團爛賬!以游泳項目為例,你們聘了國外教練來教我們的選手,但有人檢舉,這名所謂的金牌教練其實已經在NCAA失格了。還好,這名教練所涉及的事項我還可以接受,至於費用支出就有問題了!因為是臨時聘教練,臨時由政府花大錢,花了幾百萬從國外聘教練,所以緊急叫游泳協會銷帳,列入年度計畫,但游泳協會不願意擔責任,畢竟這是如此鉅額的支出,與他們過去的計畫不一樣。經過幾次協調,部長,你知道體育署幹了什麼事嗎?我想部長大概不知道!體育署威脅說,如果三天內不補正計畫,未來不管選手訓練站、訓練環境設施或培育優秀選手等計畫通通不予補助,這是你們公文上寫的!署長,有沒有這回事? 何署長卓飛:這是經過滿多次的協調,不是在一次會議上就要他們馬上在三天內達成,在這之前,我們已經做過很多次的協調。 姚委員文智:你們是土霸王嗎?想包庇的就包庇,想給錢的就給錢!錢塞了人家無法收,還硬要人家收!還不只這件事呢!聽說參加亞運的拳擊選手竟不用選拔,由拳擊協會指定! 何署長卓飛:拳擊選手必須參加相關的國際賽會獲得相關點數後,才能取得參賽資格。由於國內沒有相關賽會…… 姚委員文智:這是因為你們沒辦啊!過去不管參加亞運、奧運,選手資格都必須經過選拔,獨獨今年不辦!署長,你是知道這件事的! 何署長卓飛:我們的選手曾參加過斯里蘭卡的拳擊賽。 姚委員文智:我知道你們後來開了協調會,但台北市拳擊協會並未同意,所以你們就偽造會議紀錄,立刻發公文出去!你們在帳上是一團爛,在整個…… 何署長卓飛:其實相關人士都有參與會議…… 姚委員文智:你們就在體育界自封為王,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何署長卓飛:我們還是要依照規定與制度來走。 姚委員文智:你們有依照制度來走嗎? 何署長卓飛:有,我們要遵守相關規定。 姚委員文智:人家沒在會議上表示意見,為什麼你們還可以馬上發公文?最後再來修改? 何署長卓飛:並無所謂的修改。 姚委員文智:彭副署長在哪裡? 何署長卓飛:他去參加另外一個會議。 姚委員文智:亞運是不是由彭副署長主導的?目標是署長擬的,還是他擬的? 何署長卓飛:共同決定的。 姚委員文智:所以你要概括承受?你可以幫他回答嗎? 何署長卓飛:至少奧運種類項目十金是我們一起決定的,再對外說明。 姚委員文智:運動比賽有勝有敗,所以我不會有太多意見。過去說要得幾面牌獎牌,後來達到幾面,都不會太離譜,我也不會有太多意見。但這次像網球、游泳與拳擊,你們實在太過恣意妄為,根本就是土霸王一個!要給補助就給補助,錢用硬塞的就是要你收,不行的話就找別的單位核銷。我知道彭副署長六十幾歲了,是個抗癌鬥士,非常令人感佩。請問他是不是去參加全國運動會?有沒有這回事? 何署長卓飛:有,帆船。 姚委員文智:他玩不了帆船的,是風帆,對不對?請問他有沒有資格參加全國運動會?參加全國運動會需不需資格審查? 何署長卓飛:這是由各縣市組隊參加的,所以他應該是參加某個縣市的團隊。 姚委員文智:某個縣市?難道不需要基本成績,不需要達到一定標準就可以參加全國運動會嗎?不用嗎? 何署長卓飛:基本上由縣市自行選拔。 姚委員文智:選拔?部長,你聽一下。年紀大了還想要運動,這是值得鼓勵的。身為官員,既然負責甄選參加亞運選手,那麼該選拔的就辦選拔,要補助的、要推廣的,我都支持,但絕對不是這樣一個人一意孤行,恣意妄為!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想划船,覺得當比賽選手很快樂,就要求台北市讓他當代表參加!請問有沒有這回事?還移地訓練,就是這筆爛賬,體委會自己把錢補助給協會,協會裡面編了一些錢出國去訓練,結果就自己當選手來享用這筆錢。這是人家檢舉的,署長,你給我查清楚。 何署長卓飛:是,我們去瞭解。 姚委員文智:你去查清楚有沒有補助帆船協會,今天他想要玩這個的時候,錢就過到那裡,支出部分大家都看不出來。大大小小的爛賬一堆,有好幾個協會,因為時間的關係,我今天都沒有辦法仔細講。還有巧固球協會就更爛了,我們好不容易還有一個「中華民國巧固球協會」現在是世界總會會長,世界總會沒有開會,沒有總會的會議結論,卻自降國格,自己把自己改成Chinese Taipei。你拿著補助款飛來飛去的做公關,但你有沒有替國家利益、替中華民國這個招牌著想?你說囿於國際形勢,以奧會模式參加,這總要有個決議吧!但是沒有。署長,有太多檢舉在我這裡。 何署長卓飛:巧固球協會的部分,我們有發文請他們針對這部分處理。 姚委員文智:主席,今天負責亞運的副署長沒有出席,這是對立法院的藐視,希望你再安排一天,請他一個人來備詢,因為我問他們都問不下去。 何署長卓飛:報告委員,我是署長,應該要承受這些。 姚委員文智:署長,我剛才講的這些,請你查清楚,包括各協會的爛賬,包括某些官員特立獨行,以土霸王自居。不要以為過去拿了兩面金牌,就全國家都欠你。 吳部長思華:委員可不可以把你的資料給我們一份?我一定查清楚。 姚委員文智:請你調查清楚,我們推動體育是在一個健全的制度之下,當然,為了奪牌有時要有些彈性,可是我從來沒有看過一個單位可以一個人說了就算,開了會之後,自己寫會議紀錄,錢要花到哪裡就自己花,還可以自己當選手。既然如此,我在這裡報名,下次奧運你要派我參加,什麼球類我都會,什麼隊你都請我參加。所以請你查個清楚,給我一個交代。 主席:剛才聽到體委會的就地審計這個問題好像滿大的,可不可以把體委會結束前3年內類似這樣的補助,印一份資料給我? 請李委員桐豪質詢。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有委員詢問有關第三學期的問題,部長是避重就輕的回答,我覺得你們在誤用第三學期的概念,本席在美國時,看到他們在更改學制,特別是中小學的制度,改為trimester,原因是他們的中小學老師1年只有9個月的薪水,甚至大學老師也只有9個月的薪水,所以老師們在暑假期間必須做一些救生員、山地服務等各式各樣的社區服務,以賺取額外薪水。在地方財政困難的情況下,他們想到一個變通的方法,就是1年分成3個學期,這樣不僅一年四季都可以將資源充分運用,老師也可以避開尷尬的暑假。但是就學生而言,早期他們是可以選擇上哪幾個學期的,譬如是第1、2學期或是第1、3學期,當然,現在又改變了,我只是說當初的發想是這樣。現在美國很多學校是trimester,1年36個星期,12個星期為一個cycle,是一個學期。所以trimester有它發展的背景,從早期的充分利用資源,到後面變成整個學制的改變,不再是選兩個學期的問題,但是如果你做為一個學生,想要中間跨一個學期,離開做一些其他的精進作為,我相信學校也不會反對,因為是選修的方式。 我覺得教育部如果真的要做trimester,就好好去思考如何轉型,而不是用現在這種看起來像是因為立法委員要求很多的學生能力,所以找一個方式延長學習時間,但又變成不是很正常的學習,跟社會的溝通也不夠周全,導致這樣的誤會。本席認為你們如果真的要往trimester去做,還是要回到原位,做比較詳細的規劃,也讓家長瞭解其間的彈性在哪裡。如果有彈性的話,他們可以安排其他活動,並不是每個學生每個暑假都要出國去玩,但他如果確實在不同期間需要不同的活動,我覺得我們應該有些彈性。我們應該進步、應該改變,但是改變要配合著進步,不是為了改變而改變。 另外,本席要談的一些事,是本席跟其他領域接觸時的一種感受,雖然今天討論的是亞運的一些表現,但本席認為這跟整個教育都有關係,所以本席在此提出來。首先,對於國家新的人力投入而言,來自於東南亞地區的華僑是非常重要的,他們的華語文教育也非常重要,所以教育部在華語文教育方面應該強化,這是很大的問題,必須跟僑委會等相關單位配合,加強我們在東南亞地區的華語文教育。我們在東南亞地區有華裔人口3,000萬,加上我們的外勞也都是來自於東南亞地區,如果他們之中有很多人能夠瞭解我們的語言,在溝通上、工作上,甚至移民方面,都會有很大的人力投入的機會,所以華語文教育非常重要。談到華語文教育,這牽涉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瞭解、檢測他的語文能力?教育部做了一個「華語文能力測驗」的規格,可是我們看到的第一步,在目前全國159所大專院校中,只有9所公立大學與10所私立大學確實是把「華語文能力測驗」納入他們招生簡章的一部分。我們如果要到美國或英國去唸書,都有他們自己的語言考試的規範,為什麼我們不能把「華語文能力測驗」做為將來有興趣到台灣來接受教育學習的華語文標準,讓它更擴大?而在擴大之前一定要創造需求,我們一方面是供給,另一方面在需求部分,則是國內大專院校招收外籍學生時,應該鼓勵他具有這樣的基本能力,就好像你到美國去,如果托福沒有考幾百分,某個學校就不收你。雖然現在我們有很多大學都開始用英語教學,但這畢竟不可能變成主流,因為你還希望這些講華語、了解華語的人留在台灣,或者他們回到僑居地後跟台商有良好的互動,在此情況之下,有沒有可能加強推動華語文能力測驗標準,鼓勵各大專院校吸收外籍學生時以此作為標準?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提醒,目前國際司確實已朝這個方向努力,所有試題的發展都已逐漸健全,我們也會跟各個大學做進一步宣導。誠如委員所說,現在很多大學招收的外籍生都是以英文教學,所以沒有一定強制…… 李委員桐豪:這是希望招收來自歐美、比較好的外籍學生,但是大家不要忘了,絕大多數外籍生來自東南亞,他們是我們潛在的人力資源庫,讓這些學生了解華語可能比了解英語重要,而且我們大部分的教育是用華語教學。 吳部長思華:這個部分我們會努力。 李委員桐豪:謝謝,但是方向上不是只有英語這個方向。 吳部長思華:了解。 李委員桐豪:另外一個問題也跟國家長期發展有關,也許你會對我在這裡提出這個問題表示奇怪,本席是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委員,眾所周知,目前我們正在推動募兵制,所以年輕人只要經過4個月的訓練就可以解除兵役,但這4個月的訓練顯然不足以讓他們成為有能力作戰的兵員,所以平常就要有積極的國防活動訓練,換句話說,應該把平常的國防能力變成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體育署推動各種運動中心時,除了單純的游泳、球類,有沒有其他的設施?據了解,現在中科院已發展一套為募兵設計的系統,包括知識等,年底甚至要到金門,發展一套具有身歷其境身立聲感覺的系統,說穿了,有一點像遊樂場的射擊,但這是用實槍射擊,而且真的有教練在旁邊指導他們如何射擊,就像很多朋友喜歡在高樓頂上架一個網子練習,以加強高爾夫球球技一樣,我們現在要強化一般人民有作戰的基本技能,包括射擊這個最基本的技能,這方面有沒有可能和中科院合作,在各活動中心設立一個模擬的shooting range? 吳部長思華:目前我們有漆彈協會,漆彈是年輕人比較喜歡玩的遊戲,如果未來能引進中科院更精密、精緻的系統,會讓這個遊戲變得更有趣、更有挑戰性。 李委員桐豪:漆彈協會也很努力,希望變成志願役的國民兵,但是國防部還有一些意見。另外一個很有趣的問題是本席過去訪視時觀察到的一個現象,目前全台灣有16個榮民之家,本席參訪了15個,第16個還在板橋大觀路修建,明年才會修建完成,這15個榮民之家有一個共同的特色,那就是它們都有一個槌球場,槌球運動不但老少咸宜,對中高年齡者特別有幫助,有沒有可能在槌球這個工作上再加強? 吳部長思華:部分國小確實也在推廣槌球,我們會繼續推廣。 李委員桐豪:這些榮民都已逐漸凋零了,但是場地都還在,希望體育署在槌球這個運動上再加強,好嗎? 吳部長思華:好,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玉欣質詢。(不在場)楊委員不在場。 登記質詢之在場委員均已質詢完畢。 委員林佳龍、陳亭妃、陳淑慧、鄭麗君、楊玉欣、何欣純及鄭汝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林委員佳龍書面質詢: 1.請教育部說明,在改善國民運動設施計畫中,有多少設施位於台中市境內。運動公園、游泳池、棒壘球場、籃球場、槌球場及其他場地請分開列明。並說明其他場館之實際用途。 陳委員亭妃書面質詢: ◆議題一、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爭議 為舉辦世大運,行政院在100及101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補助台北市政府;102年度開始編列補助台北市場館設施興建工程及籌備工作,102年編列了3億1,220萬;103年度編列4億5,850萬;104年續編1億3,600萬!然而,世大運現階段爭議不斷,「選手村」之預定地於選址過程中即風波不斷,遭民眾抗爭,立法院凍結世大運預算,當時內政部即函文台北市政府預算未過不得動工,豈料北市府仍強行無預警進入預定地剷樹毀林;相關運動場館經費遭批浮濫!就如: (1)游泳池部分亦傳出完工後卻發現不符國際標準需再追加預算重新興建。 (2)許多場館都是「日拋型」,世大運結束就要拆除。 (3)大專院校的田徑場地擬改建為足球場,賽事結束後,又將回復為田徑場,以世大足球項目共84場賽事來看,每場比賽的場地費高達2,200萬元。 (4)擊劍、柔道、跆拳道等賽事將在南港展覽館舉行,共投入1.6億元,但該場地現多用於舉辦演唱會,屆時賽後仍需移除所有硬體設備、場地需復原。 (5)擬投入6,000萬元的危險海域翡翠灣整建游泳項目場地。 (6)花288億蓋大巨蛋不能打國球?場地規格國際棒總9月底確認? 綜上,體育署豈能視而不見,且104年度還要繼續羅列「輔導2017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備計畫」1億3,600萬元?「辦理2017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場館設施興整建工程」16億6,880萬元? ◆議題二、仁川亞運棒球後勤裝備未到位爭議 仁川亞運發生棒球項目後勤裝備未到位之爭議,身為督導單位的體育署,是否應該負起相關責任?體育署職掌申辦國際賽事補助業務,相關疑義不能等閒視之? ◇背景:From:台灣棒球改革聯盟臉書 2014.09.11 都不知該如何評論起,從2013年WBC就不斷跟體育署要求,一定要制定並落實執行國際賽選手後勤SOP,沒想到類似的狀況一再發生! 每次打電話或發函到體育署卻又持續得到「我們會持續改進」的回答……到底有沒有打算要求中華棒球協會把事情給做好呢?如果沒有,是否體育署可以把業務直接接回來呢?如果這次亞運沒打好,是否又要怪到這些因為後勤銜接不上而調整不好的選手身上呢? 日前,仁川亞運中華成棒隊啟程飛往南韓,但球員反映,後勤裝備出問題,許多球具、裝備都未到位,出賽的主、客場藍白球衣都只有各1件,若遇到選手大量流汗,恐怕要穿著濕球衣上場;頭盔、球棒、護具等裝備,也是部分選手未拿到的情況。此外,中華隊投手陳冠宇、郭俊麟等人,熱身賽時還要替隊友撿棒子或拿球給裁判? 中華成棒隊於斗六球場與台灣體育大學進行第1場熱身賽,球員反映,7天後就要飛往仁川,但裝備都還沒到位,後勤補給似乎出了問題,比賽用的球棒11日才發,但不是所有人都拿到,相當於要上陣殺敵,連武器都沒有。 選手表示,曾反映球衣只有藍、白各1套不夠球員使用,但得到的回應是來不及準備2套,令他們相當無奈。此外,其他的裝備頭盔、護腳等護具,至今也都沒拿到。 而裝備袋則是尺寸不敷使用,選手反映,裝了球棒、手套、球帽、釘鞋、運動鞋和運動衣,整個袋子就滿了,一些選手習慣帶比較多裝備,根本是爆開的狀況,因此許多人都用自己的裝備袋。除了球衣和裝備尚未齊全,中華隊與台體大的熱身賽中,也可看到旅日投手陳冠宇、旅美投手羅國華,以及先發上陣的郭俊麟在退場後,協助撿球棒和拿球給裁判等工作?種種疑義,都亟需體育署給個答覆? 基此,要求體育署針對上開兩大疑義,於一週內妥處回覆本席國會辦公室為禱。 陳委員淑慧書面質詢: 針對棒協組訓過程中所引發的爭議,除了此次仁川亞運與職業球團對於亞運級別有認知上的落差外,在2013的WBC也傳出與中職合作不順利,此次的21U世棒賽更有只讓球員吃漢堡的傳聞出現。教育部體育署有必要針對上述種種的情況做出說明。應當說明的部分主要有兩項,第一個問題棒協身為半官方單位,是我國棒球最高指導單位,為何連最基本的球員照顧上都無法做好。第二個問題中華職棒是我國職業棒球聯盟,理應與棒協要有良好互動,為何屢屢傳出棒協與中職鬧不和, 進而影響到國家隊的組訓,甚至因此球員也受到影響。 1.棒協為何連最基本的球員照顧都無法做好? 去年2013WBC時就傳出球員沒有早餐可吃的窘境,最後是由前會長黃鎮臺先生協助處理,而事後棒協秘書長林宗成先生表示「棒協會進行內部檢討」。但本次21U世棒賽卻又傳出球員球衣尺寸不合,只能互換球衣;前幾天甚至傳出賽前只有漢堡加香蕉果腹,林宗成秘書長只表示會進行了解卻也沒有後續說明。 請問,我們要求球員拚著受傷的風險幫國家爭取榮譽的同時,國家有給球員們相對應的照顧和關懷嗎?這些事件已造成廣大球迷對於棒協的強烈不滿連帶也導致中職為保護球員而婉拒球員徵招,可見影響是深遠的,因此強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與棒協,針對相關事件再次向國人說明。 2.為何屢屢傳出棒協與中職不和? 一個身為我國棒球最高指導單位;一個是我國職業棒球聯盟,兩者應相互合作促進台灣的棒運發展,但屢屢傳出不和甚至惡鬥的情況,如去年WBC因為組訓、出場費、WBC獎金分配、球員早餐、球員回台班機等等種種問題,造成棒協與中職的內鬥傳聞檯面化,此舉不只造成兩個組織間無法合作,也造成後續國家隊的徵招、組訓的問題,甚至造成球員也會因此受到影響。 請問教育部體育署身為指導單位不僅沒有進行了解與處理,甚至還任由兩個組織在媒體上放話,請問未來國家隊徵招上如果出現困難要如何因應,體育署要如何處理棒協與中職長期不合的問題。 楊委員玉欣書面質詢: 一、議題 1)施政計畫問題 (1)不符合施政績效管理原則之處甚多,教育部則回應一切作為均按行政院規定辦理。 (2)似乎沒有人真正仔細看完楊玉欣委員之總質詢書面稿,並加以逐項檢討,「教育部104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在體例格式上雖有一些進步,但實質內容距離理想還很遙遠。簡列問題如附件一。 2)教育部10/24回覆公文之問題 (1)對現行高中職課綱及十二年國教課綱的理解有問題。 (2)生命教育被定位為重大議題,就完全不重要了。 (4)該公文能引發何種後續思考與行動?還是它就是唯一的行動? (5)回覆立委問政之部內行政程序如何?有無專業檢視?對於自我辯護、沒有後續作為的回文是否有警示機制? 3)教育部對生命教育的理解問題 (1)10/24的回覆之所以有問題,似乎是因為行政部門不瞭解生命教育及其重要性。 (2)「六大訴求之回應」的附件1:對生命教育的理解比較適切,但仍有一些問題: (i)內容有過於廣泛之嫌,幾乎與「教育」的範圍等同 (ii)建議用國教研修中課綱使用之「核心素養」取代「關鍵能力」 (iii)生命教育理念圖的核心宗旨是以身心、頭腦、靈魂之全人圖像為生命教育之基礎與人學主張,而其五項關鍵能力則包含「超越我」。對這兩點,本辦公室均敬表認同,但「靈魂」與「超越我」的部分在總綱研發過程中應受到爭議而被刪去(A1核心素養項目:身心素質與自我精進),有賴教育部進一步與國教院課綱研發團隊及社會大眾溝通。 4)教育部推動生命教育相關計畫架構問題 (1)附件1之理念圖雖然大致ok,但關鍵在於,教育部推動生命教育之相關計畫架構是否真的有碰觸到並能有效處理人的重大生命課題如附件二? (2)生命教育推動方案的很多作法容易流於蜻蜓點水,例如「建立校本特色與校園文化之生命教育推動模式」,大專部分每校12萬,預計補助共20案。 二、訴求 1)年度施政計畫之整頓 (1)自我檢視,找出問題:請教育部徹底瞭解施政績效管理相關文件,並參照楊玉欣委員上一會期之總質詢書面文件,特別是附件一與附件二之內容,逐項指出104年度施政計畫之問題,送楊玉欣委員辦公室參考,並作為第二階段編審作業進行時期,整頓104年度核定版施政計畫之基礎。 (2)105年度施政計畫之訂定:明年訂定105年度施政計畫之第一階段,請及早先期作業,進行組織改造與學習,揚棄過去之慣性,以零基預算及符合施政績效管理規範之精神,訂定105年度施政計畫。 (3) 105─108中程施政計畫之訂定:期望明年能按「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績效管理要點」第三點規定,滾動式修正教育部中程施政計畫至105─108,以替代102─105中程計劃。 2)針對臺教授國字第1030122454號函之回應與訴求 (1)調整問政回應之行政機制:針對委員問政之回應,請強化專業性並建立無後續作為之警示機制。 (2)確保生命教育融入12年國教之作法: i)貫徹「總綱」國民核心素養於各領域課綱:生命教育之重要內涵已融入國教總綱三面九項之「核心素養」及「各教育階段核心素養」中。教育部課審會應督促國教院課發會動態關注各領域課綱是否以分工合作模式,徹底落實「各教育階段核心素養」,俾生命教育在國教正式課程中得到垂直一貫及水平統整之空間。 (ii)教育部應設法瞭解國教院進行課綱研發所遇到的困難及問題,並以督促及支持方式協助其克服困難。 (iii)協作平台之及時運作與有效發揮:課綱研發的配套措施端賴相關部門之分工合作,但部門與部門之間的隔閡與本位主義導致分工容易,合作困難。「協作平台」應及時並充分發揮作用,克服困難,促進合作,以發揮綜效,讓課綱落實之各種配套作法能充分到位,俾國教課綱改革能順利成功。 3)重要中長程個案計畫,如103─106生命教育推動方案之擬定、落實與評核 (1)教育部在「六大訴求回應說明」中承諾,「單獨」列管生命教育個案計畫,應提出具體作法,例如,按「編審作業注意事項」p4的(五)─1,重要中長程個案計畫應填入「肆、教育部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之「重要計畫項目」中,且在之前應有KPI與年度目標值,更應有重要計畫項目及編號。撰述方式應符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並於後續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進行部會管制之執行評核。 (2)減低一時熱鬧之活動型或「生命教育月」類之專案,研究發展與建構推廣「各級學校校園生命教育理想推動模式」之永續深耕工作。 (3)應及早作業,修正104年度之生命教育推動方案並滾動式調整生命教育中長程計劃。 附件一 104年度施政計畫的施政計畫管理績效問題 1)剪貼103年計畫時之粗糙 2)前言:不符合作業手冊p14對「前言」的要求。 3)前言十二項施政重點與102-105中程計劃施政重點連結模糊(例:中程計畫5-38「振興師道典範,深化品德教育」不見了),復與104年度施政目標之六大項關鍵策略目標無清楚連結。 4)關鍵策略目標之問題: (1)其於「壹、年度施政目標」中的書寫方式基本上是因循過去作法,幾乎把施政計畫的詳細內容都放進來,而不是如同作業手冊所要求者,書寫各機關依據施政重點,訂定未來四年所應達成之重要施政成果之簡要說明(作業手冊,p4) (2)其內涵(6-1到6-14)與「貳、年度關鍵績效指標」(6-15到6-18)有所斷裂,舉例而言,二-(五)「充實輔導人力,落實輔導工作」(6-6)對應到KPI只剩下「補助各地方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項。 (2)再舉一例,樂齡學習中心沒有列在關鍵策略目標之說明中,但卻有這項KPI,而內容只有量化指標,沒有考慮質化部分。去年要成立275所(103施政計畫,pl2),今年年度目標值為310所(6-15),能成立這麼多所嗎?成立這麼多到底要做什麼,來提升老人之終身學習? 5)「貳、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表格體例問題:是否應按作業手冊p31之表格撰寫,只有「跨機關指標」才需最後一欄「與中長程個案計畫關聯」(104編審作業注意事項,p3)? 6)「參、年度共同性指標」的問題(6-19):楊玉欣委員總質詢稿pl0第九點所提「提升研發能量」的問題,似乎並沒有被處理。此次104年度施政計畫之相關文字(6-13)與103年度一模一樣。 7〕「肆、教育部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問題:表格不符合相關規定(編審注意事項,p4(五)),缺乏編號。此外工作計畫除了應說明與KPI之連結,也應說明與CPI之連結(作業手冊,p32)。 附件二 生命教育應面對的重大生命課題 1〕如何培育學生「批判思考」與「後設思考」的素養? 2)如果人是身心靈的存有者,而不只是物質的身體,那麼,憂鬱症到底是要吃化學性的藥物,還是如古人所言:「心病還需心藥醫」? 3)大部分學生不知人生未來要做什麼?要成為怎樣的人? 4)「吾生也偶然,死也必然」帶給人生觀什麼衝擊?人是否應該「今朝有酒今朝醉」、「及時行樂」、「人生幾何,把酒當歡」? 5)道德該不該教?道德能教嗎?道德如何教?台大、政大畢業的學生大家能否期待他們比較有知識?但能期待他們比較講道德嗎? 6)食安問題背後的問題:貪婪?僥倖心?人為什麼會貪?會求僥倖?沒有有關人生目標的中心思想與信念!沒有思考過墓碑上要刻什麼?更沒有思考過死後別人會怎樣記得我?等問題。 7)食安懲處之相關法律與法理問題:法人除罪化真的那麼要不得嗎?刑事罰與行政罰之間應如何取得平衡?刑罰有主從之分?行政罰是否也應有? 8)正當防衛的法理問題及其背後的道德思辨問題 (1)屋主勒死竊賊是「防衛過當」?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88167/?ref=hotpost (2)嫌犯槍口對著他,刑警開四槍制伏,判賠104萬定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28/418667.htm (3)美國「堡壘原則」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027002321-260408 9)英國裸體徒步旅行者爭人權背後的思辨問題 http://www.bbc.com/news/uk-engIand-29800016 http://time.com/3543408/europe-court-naked-rambler/ 10)太陽花學運的省思 (1)學生或任何公民應如何關心公共事務? (2)只看30秒,不看背後更長久的歷史脈絡,夠客觀嗎? (3)林飛帆該得「利他獎」嗎? (4)「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這句話,針對我國現況,該如何評價? 11)佛教五毒心該如何超越?基督信仰的七罪宗又該如何克服? (1)情殺案背後的「我得不到的,別人也別想得到」 (2)君子有成人之美vs.嫉妒 (3)慷慨vs.吝嗇 12)國小親師會時,老師問出席家長一個問題,是有關「因為……所以」的句型的評分問題。問題是這樣的:如果班上有同學造了一個句子:「因為媽媽常常打我,所以我長大以後要報復她」,像這樣「語法」無誤,但內容「偏差」的句子要如何給分? 13)如何提升靈性的修養? (1)要如何幫助學生「日三省吾身」? (2)要如何幫助學生活出靈修六原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LPow2b22ig (3)人要如何做到「立場不必中立,態度必須公正」? (4)人要如何才能做到內心向真理開放? (5)人要如何才能做到對事能理性思考?對人能理直氣和?得理饒人? 鄭委員麗君書面質詢: 壹、台北市籌辦世大運,中央除了給89億,什麼都不負責? 部長,今天的報告顯示,從2012年到2017年,中央要預計要投人89億元來籌辦台北世大運。對於辦理情形,部長有什麼不滿意的地方?還是部長覺得,只要錢撥給地方政府去執行,就沒有教育部該注意的地方,沒在關切? 世大運籌辦遇到諸多挑戰,但在今天的專案報告的「問題與檢討」中,居然只有三項,說穿了更只有兩個重點。 第一點是悠關世大運品質的場館規劃,今天的報告輕描淡寫。難道延宕的只有「總體檢作業」?舉例來說,中央補助16億的網球中心工程多次修改,工期落後一年餘,因應計畫在哪」為什麼今天不報告? 而第二點是分別在台北市大巨蛋與林口的移樹問題。這涉及的除了樹木移植的存活率,還包括兩個願景:現代運動會強調的「綠色競賽」,與現代城市強調的「永續城市」。今天的報告裡好像是把樹移走,把抗議的市民擋住,之後就什麼事都不用做了! 何況,世大運只有這兩個問題嗎?這樣的問題意識,難怪人民不相信中央地方政府能攜手把世大運辦好!舉例來說,今天報告裡有「國際宣傳及考察工作」,但裡面除了告訴你官員去哪外,有把事情辦好嗎?部長知道國際宣傳的「國際電視託播」,去年執行了多少金額?多少時數? 2011年11月29日台北市得到世大運主辦權,但2012年12月國際電視託播了三周後,2013年就沒有編列相關經費,而把世大運宣簿完全針對國內,這是國際賽事的籌備方法?國際宣傳是這樣做的嗎? 國際宣傳還有其他比較小的問題,這兩年中央給了北市營運費快1億7千萬,卻事不關己。比如說台北市製作的市大運申辦影片侵權,北市府要賠220萬,教育部有聽過嗎?這些錢是挪中央補助款去付嗎? 要做大事當然有風險,但出了事得要檢討改進,看看以後怎麼避免。教育部今天的報告真是教育最壞示範,像檢討裡─句「場館總體檢作業未能如期完成」,部長知道原因是什麼?還是想說騙得過國會,所以部長也不知道? 總體檢作業本應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迄今未能完成, 總體檢作業原本委外訂定,委外到一半市府收回來自己寫,結果賠給廠商4萬對政府或許金額有限,場館總體檢未完成卻嚴重壓縮相關場館整修期程! 結論:本席看到市議會周副議長調過資料,台北市的經濟發展委員會曾經討論市大運,結果想當市長的連勝文先生雖然口口聲聲當過經發會副總召,懂市政有專業,卻根本不參與討論,因為他五年來其實只發言兩次過,部長新上任,希望吳部長不要學壞榜樣連勝文,對世大運的問題一聲不吭,這不是支持體肓,而是排擠體育經費害了體育,更是縱容浪費! 部長,今天的專案報告還告訴我們,世大運的總經費198億5,800萬,對吧?這個數字正確嗎?世大運所涉及的硬體建設,最昂貴的兩項是90億的大巨蛋,與171億元的世大運選手村,結果不分中央地方,政府都以大巨蛋是BOT為由,把它從世大運預算排除,選手村就更奇怪了,本來也說是BOT不算在內,結果去年改由營建基金自建,卻一樣排除在世大運經費中,為什麼選手村不光明正大列進經費裡?非營業基金一樣是政府經費啊! 教肓部可能覺得,反正選手村之後是內政部合宜住宅,關係有限,但大巨蛋這樣的大型體育設施,難道不甘教育部的事?部長,大巨蛋可以打棒球嗎?誰可以去大巨蛋打棒球? 大巨蛋在今天的報告中,是世大運的棒球場地,但我們擔心的是比完世大運,就沒有辦法在裡面打棒球了,不但過去國內職棒大老曾表示,職棒用不起大巨蛋,遠雄對於大巨蛋體育用途的承諾,更是閃爍其辭!2009年國教署吳署長還是北市教育局長時,教育局給市議會的資料說,大巨蛋「將邀請美國職棒MLB」來比賽,今年7月,棒協卻又宣佈要邀日本職棒用大巨蛋「打兩場例行賽」,到底是誰來打?到底能不能持續地打?中職要怎麼打?本席要求部長在此承諾三件事,第、─周內給委員會補充資料,說明未來大巨蛋要維持體育使用打職棒,教育部要如何做?第二,大巨蛋工程不但造成附近交通混亂,更使附近學童上下學處於危機之中,教育部應該運用世大運籌委會的平台,維護學童受教權!第三,對於一樣有場地危機的足球比賽,請教育部一周內給委員會短中長期策略的報告! 最後,前經建會在去年10月審議世大運相關計畫中,審查結論要求籌委會提出什麼研究報告?何時該公開上網?依經建會審查結論,籌委會應於今年底提出「2017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對臺灣整體經濟效益之影響研究」,以「建立量化成果型指標、經濟效益估算基準,相關報告並應公開上網,為何11月了, 還沒看到?12月會看到嗎? 貳、棒球代表隊組訓、籌備毫無章法,體育署應協調成立專責組訓單位統籌全局 成棒賽事一直是我國參加國際運動賽事的重點項目之一,我國成棒代表隊參與國際賽事除有助於提高選手之競技水準外,優秀選手亦可透過國際賽事加入國際職業體系,接受海外先進運動科學之訓練,並將相關訓練知識與體系架構帶回國內,提昇我國職業體系之科學訓練水準。因此,如何妥善籌組具有戰力之成棒代表隊,以達提昇競技水準與傳承訓練知識之目的,實為參與國際賽事之重要環節。 然觀近年中華成棒代表隊之組訓過程,雖無大過,但其中瑕疵卻難以掩飾。以本屆(2014)仁川亞運組訓過程為例,首先必須指出,依體育署所提供之組訓資料顯示,本屆亞運成棒代表隊應於8月4日起假斗六棒球場報到集訓,然其實際日程係於9月3日才開始集訓,表定日期與實際開訓日期相差達一個月之久,顯示組訓單位在日程規劃上缺乏掌握能力。 此外,組訓單位在熱身賽期間未安排適宜之場務工作人員,致使參賽選手必須分心協助場上庶務。須知,選手參與賽事期間應使選手專注於訓練與默契培養。庶務部分應另聘工作人員處理為宜。其次,組訓單位亦未留心郭俊麟與于孟雄兩人尚未服完兵役的狀況,未於兩人報到後立即處理役男出國時應進行之護照加註事宜,直至出發前一日(10月17日)才以特急件方式完成加註,險些造成兩名代表隊員未能隨隊出國之狀況。 再其次,仁川亞運成棒代表隊直至進行熱身賽時,後勤裝備仍未完全到位,許多球具、裝備都不齊全,出賽的主、客場藍白球衣都各只有1件,頭盔、球棒、護具等必要裝備也有部分選手未能於第一時間領取。此一疏失情形在亞運進行期間業經指正,然本屆U21世界盃棒球賽代表隊進行熱身賽時,仍舊發生球員領取之球衣尺寸不合之情況,顯見組訓單位在後勤籌備方面根本是一盤散沙,對於我國成棒代表隊之組訓不僅缺乏助益,甚至有可能產生負面影響。體育署應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就本屆亞運與U21世界盃成棒代表隊組訓過程中之諸多疏失,以書面方式提出檢討報告送交委員辦公室。 由上可知,目前成棒賽事之組訓體系未能有效協助我國代表隊於賽事中爭取佳績。為改善此一情形,本席在104年的預算審查中已提出一項主決議,要求體育署應主導設立職業聯盟與業餘協會混一之常設組訓單位,追蹤、觀察國內外職業選手與業餘選手近況,並事先擬定經典賽與12強賽事之組訓方案與時程。體育署承辦同仁已與本席辦公室做過討論,並同意配合辦理,請體育署於兩個月內以書面報告方式,說明本項工作之規劃進度為何。 何委員欣純書面質詢: 許多國際重要城市都有「公共自行車」服務,包括倫敦、柏林、巴黎、哥本哈根等,有關自行車與自行車道,我國刻正辦理自行車道環境之串聯與優質化,體育署表示與縣市政府合作「就已完成環島路網之路線加強旅遊導覽及風險改善,另加強輔導尚未完成環島路線之各縣市政府…持續努力建置環島路網」;我國目前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新北市、彰化縣均有營運或試營運中之公共自行車設計,另有屏東縣、桃園縣、新竹市正規畫中,然相關「風險」多由騎士自行負擔。當前就「公共自行車第3人責任險」之討論,僅針對「YouBike導致受傷的第三者」;且相關討論自102年11月尹始,迄今未見下文。查自行車死亡事故,96年至102年間在116至143人間,然受傷人數從8,121人逐步上升至1萬2,703人,甚至目前傳出因騎乘自行車摔傷致死的案件。體育署於相關環島路網規劃時,應就自行車安全部分,與地方政府會商;有關公共自行車,更應注意其道路規劃與號誌上之配合,至於現已完成者,應於一個月內盤點其安全措施與騎士之安全保險,並將相關資料交付本席。 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 邀請教育部部長、教育部體育署署長列席報告「2014年韓國仁川亞洲運動會我國奪牌績效檢討、2016年巴西里約奧運準備規劃、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之籌辦進度、各縣市學校及國民運動設施之現況與發展」,並備質詢。 1.部長,2014年第17屆仁川亞運,中華代表團總計獲10金18銀23銅共51面獎牌,金牌數在45個參賽地區及國家排名第9,總獎牌數則排名第7,其中奧運種類獲得7金,超越2010年廣州亞運6金,總獎牌數51面,符合本屆設定目標,是不是? 2.部長,臺灣參加30種運動競賽,但在基礎運動種類游泳及體操部分沒有收穫,田徑男子鉛球項目,張銘煌以些微差距僅獲得銀牌,所以游泳、體操及田徑種類發展仍有進步及改善空間,是不是?要如何改進? 3.部長,仁川亞運成績落差最大是網球及跆拳道,跆拳道2位重點奪金選手都只拿下銅牌,不論是體育署、協會及教練都必須檢討,而年輕選手在亞運有出色表現,要如何擬定新秀的訓練計畫,備戰2016年里約奧運? 4.部長,跆拳道在里約奧運的資格賽改採積分制,積分前30的選手才能參加大獎賽爭取奧運參賽積分,因此要如何極力幫助積分已達前30的選手爭取奧運積分,而未達前30的選手則要如何多參加比賽,爭取積分進入大獎賽? 主席:今日議程作如下決定:一、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今天下午的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 休息(17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