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3日(星期四)9時16分至16時16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許委員智傑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二、繼續審查104年度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與10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 主席:宣讀提案。 1、 第24款「科技部」主管預算460億34萬8,000元,凍結5億元。 說明: 一、104年度科技部主管預算為460億34萬8,000元,其中編列455億294萬3,000元為各研究計畫執行與獎助,惟據監察院103年6月12日糾正案內容,科技部研究計畫審核經費之審查欠嚴謹,部分教研人員不當使用研究計畫經費,虛報、浮報情況嚴重,且於事發後部分計畫主持人與機關首長猶企圖合理化不當行為,混淆視聽,斲傷教研人員清高、誠實形象;又科技部長期漠視補助研究計畫支用經費之合理性,同意與計畫無關之支出得予報銷,對補助案件經發現浮報虛報者,亦不予處理,肇致經費報銷屢有不實;另該部查核抽樣以件數為準,未將支出之金額納入考量,忽略重要性原則,復未對內部控管不良之執行機構,提高其抽查比率,長期任容缺失存在,科技部執行顯有失當,爰此凍結該筆經費5億元,待科技部針對前項缺失徹底檢討,並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蔣乃辛  陳淑慧 2、 科技部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495,895千元,建議減列10,895千元,餘485,000千元凍結5,000千元。 刪減理由: 科技部組織法第一條規定,行政院為推動全國科學技術發展與技術研究及應用,特設科技部。就科學技術發展而言,科技部仍沿襲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美國「科學引文索引/社會科學引文索引(SCI/SSCI)之世界排名?作為關鍵績效指標,科技部雖稱此種作法「可以宏觀(macro)角度來看國家整體之學術發展情形」,惟以SCI/SSCI之編成,即知獨尊SCI/SSCI為學術社群「整體」量化指標,顯有不當;科技部將「SCI/SSCI論文引用數」作為「論文品質」之標準,更係方法錯誤。矧科技部將SCI/SSCI與學術經費分配連結,除造成不同學門與研究領域資源失衡外,又因科技部未就我國學術生態中易生弊端之環節通盤檢視防範,使得「學閥」爭議頻傳。至就技術研究與應用而言,我國研發支出占GDP比重、每千人研發人力數與主要市場專利數雖皆高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平均,但科技部主導之研發經費投入非但未能對民間產生加乘效應,甚至出現投資替代,致使我國在關鍵專利與前端技術應用等領域顯著落後於先進中型經濟體,且我國技術貿易收支(Technology Balance of Payments)比逐年惡化。而前國科會為增加我國科研之附加性(additionality)並提高預算使用效率,推動?科學園區創新發展之推動與規劃計畫?,但計畫相關概念並未落實於科技部及所屬之預算編列。爰建議減列本預算10,895千元,餘485,000千元凍結5,000千元,待科技部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得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3、 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4億9,589萬5千元,建議凍結1億9,589萬5千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根據統計,全國研發經費由98年3,671億7,400萬元增至101年4,312億9,600萬元(增幅17.46%);全國研發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亦由98年2.94%升至101年3.06%,國內投入科學技術研發日益積極。其中,中央政府科技經費預算則由98年度910億3,000萬元增至102年度910億7,100萬元,各部會資源配置以科技部、經濟部及中央研究院等3機關為主,經費比率合計逾8成,資源有高度集中化趨勢。 二、然而依據科學技術統計要覽(2013年版)所列我國91年度至99年度技術貿易情形,我國長年存在技術貿易逆差且有加速惡化趨勢,由91年度逆差368億7,200萬元暴增至99年度逆差1,157億元3,500萬元(增幅達213.88%),顯示政府每年投入鉅額科學技術研究經費,卻無法改善技術貿易嚴重逆差情勢,產業技術自主性未見顯著提升,為我國產業永續發展之警訊,科技部應徹底檢討並研謀改善對策。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4、 第1目「一般行政」計畫下編列4億9,589萬5千元,建議凍結五分之一,俟科技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我國研發經費自民國98年3,671億7,400萬元逐年增加,至102年為4,548億9.100萬元,增幅達23.89%,全國研發經費佔國內生產毛額(GDP)比率亦由98年的2.94%提高至102年的3.12%,公部門投入研發預算也從98年910億增加至104年的999億。其中,科技部補助有關「應用研究」及「技術發展」之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每年皆維持在400億元以上,為科技部科研經費之60%,其成果應能展現在我國的技術自主以及專利外銷;且科技部亦自豪於我國於科學引文索引(SCI)及工程索引(EI)論文發表篇數之各國排名為第16名及第11名,美國核准專利數排名第5名等績效,但我國的技術貿易逆差年年增加,2008年到2012年,技術貿易收入從6億2,690萬美元增加為9億290萬美元,技術貿易支出卻從24億美元倍增為50億7,910萬美元。政府每年投注鉅額資金卻無法改善技術貿易逆差持續擴大趨勢,科技部對此一趨勢之說明卻以研發期程較長、有待商品化,甚至我國採用微軟視窗軟體授權費計入計入貿易為原因,雖以增加產學合作為對策,卻未就提供學研機構提出商品化之研究計畫誘因及就國內對特定軟體廠商之依賴提出對策,仍有待檢討。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5、 科技部主管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4億9,589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 說明: 1、科技部組織法第8條:「本部為應全球科技快速發展,多元化進用科學技術人才,以提升我國科技競爭力,得聘用自然科學等領域科技專業人員,其聘用員額不得超過110人。 2、經查,科技部目前各主要司處人力運用多以聘用人員為主,且聘用人員多為久任,恐未符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等,有關聘用期間以業務計畫預定完成期限為準之規定;亦未能與時俱進、汰舊換新,多元聘用新近科技人才,實有檢討改近必要。 3、綜上所述,爰提案凍結科技部一般行政科目預算300萬元,俟科技部針對聘用人員問題進行檢討改善,並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蔣乃辛  陳碧涵 6、 第1目「一般行政」計畫下編列「01人員維持」,建議凍結「0111獎金」之「年終工作獎金」3,087萬8千元之三分之一,於科技部提出改善方案及期程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科技部改組前身國科會102年度法定編制員額為117人,聘用人員為105人,約僱人員4人,其人事費用,法定編制人員為1億1,071萬3千元,約聘僱人員為1億1,099萬5千元,然而,當年度「獎金」部分編列4,281萬9千元,包括「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金」及「特殊功勳獎賞」,當年度支領考績獎金人數為96人、特殊功勳獎賞11人,年終工作獎金若干人等,依法全為公務員所領取。科技部及其前身國科會大量採用聘用人員主持包括行政在內的各項業務,其中部分工作內容與編制人員幾無差異,且已屢次有本院預算決議要求檢討改善,卻仍持續此一結構到改組為科技部,104年度編制人員增加,約聘人員亦增加至法定上限110人,足見科技部未能趁組織改造之際,與考試院及人事行政總處檢討改進用人方式。另外,雖104年度已不編列派遣人力,惟將大量且重要的資訊業務以勞務承攬方式委外辦理,此舉不僅有政府資安疑慮,亦有政府機關帶頭將原應正式方式雇用之職務以承攬之非典型僱傭方式為之,損害勞工權益之虞。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7、 第1目「一般行政」計畫下編列「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302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5,700萬元,建議全數減列。 說明: 科技部每年於一般行政計畫下編列「本部辦公室空間調整裝修費用」(或類似名目),於102年度編列490萬元,103年度編列500萬元,104年度復又編列5,700萬元。經去函詢問後據復以「本部原使用科技大樓17至22樓,因應需求收回16樓空間重新規劃,後續工程施工面積為5,700平方公尺(即科技大樓16至22樓)。」,是以編列5700萬元經費。惟查,國科會原本編制即為8個業務處加上5個輔助室,及三個科學園區管理局,並有委員會議機制,組織改造後僅為小幅度更動,編制人力及業務並未明顯變化,增加樓板使用面積之實益為何?又既已每年度編列經費調整裝修空間,其效益為何?恐僅為「為增加而增加」之非必要支出。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8、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下「執行科技發展協調聯繫計畫所需郵電費」與「執行科技發展協調聯繫計畫聘用委員及顧問所需兼職費」共列981千元,建議凍結381千元。 凍結理由: 查行政院自2012年1月1日起成立行政院科技會報,以因應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配合中央政府組織改造後,所餘行政院科技幕僚與跨部會科技政策協調功能。惟行政院與各部會在政務分工推動上,卻未能充份掌握並落實組改精神,致使科技部長領導之科技部與政務委員領導之科技會報,竟成由不同政務官負責之雙頭馬車。矧科技部與科技會報在預算審議上出現明顯割裂,非但無法落實科技政策的完整規劃與科技預算的妥善籌編,更有架空國會監督之嫌。爰凍結「執行科技發展協調聯繫計畫所需郵電費?與?執行科技發展協調聯繫計畫聘用委員及顧問所需兼職費」381千元,待科技部就其與科技會報之分工及其如何就與科技會報共同事項接受國會委員會監督,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9、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下列有「辦理各項採購案、工程施工查核、園區工程審議等會議之專家學者出席費及審查費等」945千元,建議凍結145千元。 凍結理由: 查我國設置科學工業園區之目的,如1978年全國科技會議所揭,為透過「稅捐減免之獎勵,廠房、土地之優惠及便利」,以達成「培育、羅致、利用高級科技人才,以利技術輸入和激勵國內工業研究創新」的目標,惟科學工業園區後來的發展,卻僅偏重於高科技製造生產。為改善相關問題,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自2013年起推動科學工業園區「政策環評」與「科學園區創新發展之推動與規劃計畫」,然前揭計畫之概念與成果,卻未落實於科技部與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之預算編製與績效指標中。矧現行「政策環評」與「創新發展之推動與規劃計畫」因缺乏跨機關之溝通協調,與原預期之政策目標間有相當落差,亦有重新修訂之必要。爰凍結本預算145千元,待科技部率同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就科學園區轉型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10、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下編列有「一般事務費」3,233千元,建議凍結233千元。 凍結理由: 查科技部單位預算並未編列臨時人員與派遣人力相關經費,惟該部比照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作法,另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大量進用派遣人員,使科技部預算書人事費用部分形同虛列。矧科技部以科發基金進用之派遣人員,依該基金預算書之說明,係從事「辦理政府科技計畫審議、管考及基金運作管理業務所需之行政支援」,與組織法制顯有相違。科技部為行政院組織改造後新設部會,其真實人力需求於組改斯時即應與總員額制度搭配評估,不應長期以特別收入基金支應人力需求。爰建議凍結本預算233千元,待科技部就如何限期解決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科技部並應自明年起,於單位預算中說明以科發基金進用人員人數、進用方式與所負責之業務。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11、 「一般行政」項下編列「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99特別費」編列117萬9千元,建議減列三分之一。 說明: 作為主導國家政策方針並執行之部會首長,其言行應謹慎顧慮一般民眾觀感,避免因爭議發言加深民眾對政府之不信任,亦避免民眾疏離政府而政府閉門造車,徒增施政困難。然而,科技部自成立以來,相關首長之爭議言論時有所聞,如「員工沒創新,薪水想要好也不可能」、「台灣適合做代工,品牌是愈做愈累」、「陳震遠兩兄弟已經不能在學術界待下去」、「海研五號發生事故是機率問題」、「國內很多小孩是媽寶導致創業能力不足」等,容易讓民眾認定部會首長缺乏自覺及同理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12、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下「資訊管理」列有國外旅費148千元,建議自其中「參加網路、資料庫及辦公室自動化等相關資訊技術研習及展覽會」凍結三分之一。 凍結理由: 一百零四年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點規定,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惟查科技部今年所編列「參加網路、資料庫及辦公室自動化等相關資訊技術研習及展覽會」之出國計畫,其工作內容難謂確定,就必要性而言頗有商確之必要。矧系爭出國計畫之擬前往地區,竟遍及「美、加、歐洲或澳洲」,規劃顯有失當,並有逃避國會監督之嫌。爰建議凍結此出國計畫經費三分之一,待科技部將相關資料補足並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13、 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原列1億6,000萬元,建議凍結6,000萬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為因應政府整合跨部會災害防救科技政策之業務推動,落實應用災害防救科技技術於政府施政之必要性,提高我國災害防救之實務作業效能,103年4月由國家實驗研究院獨立出來,成立「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二、惟觀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4年度營運計畫:「災害技術整合與減災研究計畫」、「防災科技支援與服務平台計畫」,不僅與之前在國研院內相同,就連欲達成之績效目標,都與102年度相近,如:提出災害分析與研究技術報告都66件、年度具代表及指標性之學術產出只比102年度多1件,在技術支援與落實應用、人才培育與推廣等項目,也都無法比組織改造前獲得更高之績效值。顯示國家災防中心在成立行政法人後,尚未能積極作為,有待檢討。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4、 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共編列1億6,000萬元,建議凍結四分之一,俟科技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原設置於國家實驗研究院中,係為因應政府整合跨部會災害防救科技政策之業務推動,落實應用災害防救科技技術於政府施政之必要性,提高我國災害防救之實務作業效能,103年4月通過立法,成為獨立設置之行政法人,擔任政府災害防救權責機關之幕僚作業機關。惟查,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4年度營運計畫有二:(一)「災害技術整合與減災研究計畫」、(二)「防災科技支援與服務平台計畫」,不僅與之前在國研院內相同,就連欲達成之績效目標,都與前二年度相近,如:提出災害分析與研究技術報告同為66件、年度具代表及指標性之學術產出只比102年度增加1件,在更重要的技術支援與落實應用、人才培育與推廣等項目,並未見到具企圖心的規劃。在今年八月發生高雄石油管線氣爆事件等災害,亦未見其角色與作為,顯示國家災防中心在成立行政法人後,其業務規劃與拓展仍有待檢討。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15、 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原列1億6,000萬元,建議凍結3,000萬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為因應政府整合跨部會災害防救科技政策之業務推動,落實應用災害防救科技技術於政府施政之必要性,提高我國災害防救之實務作業效能,103年4月由國家實驗研究院獨立出來,成立「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2.惟觀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4年度營運計畫:「災害技術整合與減災研究計畫」、「防災科技支援與服務平台計畫」,不僅與之前在國研院內相同,就連欲達成之績效目標,都與102年度相近,如:提出災害分析與研究技術報告都66件、年度具代表及指標性之學術產出只比102年度多1件,在技術支援與落實應用、人才培育與推廣等項目,也都無法比組織改造前獲得更高之績效值。顯示國家災防中心在成立行政法人後,尚未能積極作為,有待檢討。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16、 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中心發展計畫」01「災害技術整合與減災研究計畫」,原列8,781萬6千元,提案凍結3,000萬元。 說明:104年為本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後首次編列預算,相較於以往各項計畫之執行有何差異?另有多項計畫名稱或內容似有雷同,是否重複?例如子計畫2.極端氣候之災害風險評估與調適策略,與子計畫5.流域模擬與評估等……,均以濁水溪為示範流域進行風險評估,災防中心應具體說明。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呂玉玲  陳碧涵  黃志雄   17、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項下「災害技術整合與減災研究」計畫,原列8,781萬6千元,建議凍結1,781萬6千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災害技術整合與減災研究」計畫業務系進行天然災害之防減災關鍵技術研發,分年度進行資料整合及建置,並針對我國面臨之挑戰及迫切需要解決之天然災害問題,納入社會經濟之思維,進行防減災研究工作及加強跨領域之防災管理。惟經查:(一)部分研究內容與其他研究計畫恐有重複之虞:104年度該計畫研究內容,部分子計畫與其他機關或研究機構之研究恐有重複之虞。以子計畫「2.極端氣候之災害風險評估與調適策略」及子計畫「5.流域模擬與評估」為例,均以濁水溪為示範流域,進行極端氣候之災害風險評估,及研發其流域內各空間、時間不同尺度之水文水理模式,進行示範流域災害衝擊評估;惟單以關鍵字「濁水溪」查詢政府研究資訊系統經濟部水利署近年度委託研究計畫,其中不乏與上述研究相關者;(二)應專注於政府部門相關防災研究計畫之加值整合,審慎評估研究投入之方向:鑒於災防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對其職掌範圍內已有相關委託之研究,各大專校院及研究機構(如中研院、國家實驗研究院等)亦不乏災防方面之研究,允宜參酌該計畫部分審查意見。 綜上,災防中心進行天然災害之防減災關鍵技術研發,惟部分研究內容與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之研究恐有重複之虞,允宜專注於政府部門相關防災研究計畫之加值整合,並審慎評估研究投入之方向。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8、 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02「防災科技支援與服務平台計畫」,原列7,218萬4千元,提案凍結2,000萬元。 說明:本計畫較去年減列災害管理資訊平台與系統雲應用規劃建置等經費,原因為何?此資訊平台扮演重要功能,除彙整12項示警資料外,同時也提供政府相關單位可進行複合式資料查訊,為何減列預算?另本計畫新增十數萬元進行「科技方案規劃推動與政策建議」,其具體內容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呂玉玲  黃志雄 19、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項下「防災科技支援與服務平台計畫」計畫,原列7,218萬4千元,建議凍結1, 218萬4千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防災科技支援與服務平台計畫」,旨在建構可支援公私部門防災工作推動及落實應用之服務平台,加值學研之研發成果,轉化為可實務應用及操作之工具方法,以減少災害之損失及傷亡,執行項目包括強化以決策支援管理系統、災害示警共通平台等方式,提供防災資訊之服務等,其中災害示警公開資料平台已公開供民眾使用。惟經查:(一)、災害示警公開資料平台彙整,包括:颱風警報、地震報告、豪大雨特報、海嘯資訊、淹水警戒、土石流警戒、河川水位警戒、水庫洩洪警戒、公路封閉警戒、停班停課通知、臺鐵營運異常警示、及高鐵營運異常警示等12項示警資料,以共通示警標準格式發布,提供複合性預警資訊;(二)、應持續整合納入其他災害示警資訊,並加強宣導周知:除上開資訊外,倘有瓦斯、石化管線分布或核能電廠異常運作等其他可能影響民眾安全之相關災害示警資訊,允宜整合納入;(三)、倘採用國際標準格式有其必要性,需考量協調各機關之災害示警資訊改採國際標準格式,以降低整體處理成本: 採用國際標準格式發布,不但降低產業跨平台資料格式轉換成本,亦有利推動防災產業之加值應用與民眾檢索之便利性。 綜上所述,災害示警公開資料平台彙整12項示警資料,以共通示警標準格式發布,提供複合性預警資訊,允宜持續整合納入其他災害示警資訊,並加強宣導周知,便利民眾查詢以及作為社區防災之依據。倘採用國際標準格式有其必要性,允宜考量協調各機關之災害示警資訊改採國際標準格式,俾降低整體處理成本。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20、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項下防災科技支援與服務平台計畫原列72,184千元,凍結10%。 說明:工業集中區域及住宅區之地上下管路管線之防災技術支援,為國家目前及未急迫之需求。該經費未妥善編列,各項開支有浪費之嫌。相關經費凍結百分之10,俟向立法院說明歷年執行方案,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碧涵  蔣乃辛 21、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下編列有「防災科技支援與服務平台計畫」72,184 千元,建議自其中「科技方案規劃推動與政策建議」凍結500千元。 凍結理由: 我國位處太平洋熱帶氣旋盛行帶,加以地質脆弱、山高水急且人口密集,易生複合性災害。因此2001年災害防救法通過後,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便積極籌設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並於2003年自原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升格成立。惟災防中心雖對我國近年災害防救頗有貢獻,然其工作項目多仍聚焦在災防技術的開發與整合,對於整體災防政策作為較少,而無法在如災防專責機構之設立或災防業務分配最優化上,為中央政府提供整體政策規劃。矧最佳之災害防救措施即事前預防與管理強化,然如就各級政府所推動具提高災害風險之建設(如國立故宮博物院之「大故宮」)或缺乏完善管理流程之複合性災害因子(如各種維生管線),災防中心雖有政策規劃職掌與科技能量,卻未能作為政策災防風險之內部評估者。爰凍結本預算500千元,待科技部就相關問題如何改善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得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22、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1晶片設計實作計畫」,共編列3億2,732萬5千元,建議減列3,000萬元。 說明: 本計畫列3億2,732萬5千元,較103年增加3,928萬8千元,主要係較去年原有之「智慧電子系統整合技術」及「晶片系統設計與實作平台」兩項子計畫外,新增「下世代無線通訊毫米波射頻前端電路設計、製造、量測技術發展」子計畫。惟該中心近幾年之績效指標與目標值,在協助晶片下線製作服務方面,顯未能呈現較佳之執行成果,如:「成熟製程晶片下線製作顆數」100年度為1,448顆、101年度1,439顆,102年度1,510顆,但104年度的目標值卻只設定在1,410顆;又「前瞻製程晶片下線製作顆數」100年度為257顆、101年度274顆,但102年度執行結果卻只剩下184顆,績效明顯下降。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23、 科技部預算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下「晶片設計實作計畫」原列327,325千元,建議減列7,325千元。 刪減理由: 查本中心近幾年之績效指標與目標值,在協助晶片下線製作服務方面,顯未能呈現較佳之執行成果,如:「成熟製程晶片下線製作顆數」2011年度為1,448顆、2012年度1,439顆、2013年度1,510顆,但2015年度的目標值卻只設定在1,410顆;又「前瞻製程晶片下線製作顆數」2011年度為257顆、2012年度274顆、但2013年度執行結果卻只剩下184顆,績效明顯下降。爰建議參考績效降低情形,減列本預算7,325千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24、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1晶片設計實作計畫」,原列3億2,732萬5千元,建議凍結2,732萬5千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本計畫項下除原有之「智慧電子系統整合技術」及「晶片系統設計與實作平台」兩項子計畫外,104年度新增「下世代無線通訊毫米波射頻前端電路設計、製造、量測技術發展」,係為產學研界團隊共同合作,導入前瞻製程,應用於下世代無線通訊系統設計,預期傳輸速度達到10Gbps(每秒百億位元)目標。 二、惟觀察該中心近幾年之績效指標與目標值,在協助晶片下線製作服務方面,顯未能呈現較佳之執行成果,如:「成熟製程晶片下線製作顆數」100年度為1,448顆、101年度1,439顆,102年度1,510顆,但104年度的目標值卻只設定在1,410顆;又「前瞻製程晶片下線製作顆數」100年度為257顆、101年度274顆,但102年度執行結果卻只剩下184顆,績效明顯下降。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25、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2儀器科技發展計畫」,共編列4億5,716萬2千元,建議減列3,000萬元。 說明: 一、儀器科技研究中心任務在推動工程品研發平台,橋接產學合作,提供工程品打樣服務,協助學界將研發創意商品化,創造產業經濟價值。 二、惟觀之該中心於分項計畫之預期成效,在「儀器技術平台發展與應用」項下,已預計103年可完成「半導體曝光機精密光學元件製作開發技術,製作精度臻於德國蔡司水準」,104年度預算書仍採相同目標及說明,是否有必要列此預算恐有疑義。 三、「生醫科技研發與驗證計畫」此分項計畫104年度預定遴選15個研發團隊提供專業輔導,並促成2個團隊成立新創公司。惟該項產業未來版圖之大,難以預測,國研院遴選之標準與審核機制為何?輔導創立公司之方式如何?未來如何收取該項技術衍生加值之服務收入? 四、另本計畫下新增「生醫科技學研團隊輔導」分項計畫,其目標為「完成深度評估並遴選出5個具技術創新性、重大市場潛力、完整專利佈局、有效法規臨床策略之優質案源,進行後續育成輔導」並「透過新竹生醫園區研發平台及生技整合育成中心加速轉譯醫學產品化與商業化,並促成4家新創公司成立」,其標準與第三點之分項計畫又有何差異?國研院應提出完整說明。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26、 科技部預算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下「儀器科技發展計畫」原列457,162千元,建議減列7,162千元,其餘預算凍結十分之一。 刪減/凍結理由: 查本預算之預期成效,在上一年度預算書寫明「預計103年可完成半導體曝光機精密光學元件製作開發技術,製作精度臻於德國蔡司水準」,惟本年度預算預算說明僅是將用語置換(而德國Carl Zeiss AG實為提供多樣產品之領先光學集團,所謂「蔡司水準」所指為何,多有解釋空間。若未能明確說明是到達該公司何種產品在何時之水準,則是否每年預算都能重複使用相同或類似說明方式?)。矧本預算亦用於執行生醫科技研發與驗證計畫,惟此分支計畫預期進一步協助研發團隊成立新創醫材公司,而本年度預定遴選十五個研發團隊提供專業輔導,並促成四個團隊成立新創公司,但此工作如何進行,國家實驗研究院並無具體說明。爰建議減列本預算7,162千元,其餘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待科技部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27、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2儀器科技發展計畫」,原列4億5,716萬2千元,建議凍結5,716萬2千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儀器科技研究中心任務在推動工程品研發平台,以橋接產學為短期營運目標,藉由中心工程實作能量,為學界研發打造工程樣品,以利產業驗證,協助學界研發成果商品化,創造產業經濟價值。 二、惟觀之該中心於分項計畫之預期成效,在「儀器技術平台發展與應用」項下,103年度預算書寫明「預計103年可完成半導體曝光機精密光學元件製作開發技術,製作精度臻於德國蔡司水準」,但104年度預算書仍複製同樣內容,若103年度已達成,104年度等於毫無預期成效可言。儀器科技研究中心之消極、敷衍,由此可見。 三、該中心近年配合政府「生技產業起飛行動方案」,執行生醫科技研發計畫,發展系統化生醫研發服務核心技術,建構生醫研發技術服務平台,協助產學研界縮短生技醫材產品原型開發時程,推動前瞻研發成果產品化。該計畫更預期進一步協助研發團隊成立新創醫材公司,104年度預定遴選15個研發團隊提供輔導,並促成4個團隊成立新創公司。惟該項產業未來版圖之大,難以預測,國研院如何遴選團隊、輔導創立公司?其標準何在?未來如何收取該項技術衍生加值之服務收入?國研院應提出完整說明。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28、 科技部預算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下「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原列685,454千元,建議減列5,454千元,其餘預算凍結10,0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查本中心今年度預期績效,較上一年度多有下降,如「學術政府服務」目標值減少三成、「高速計算軟體雲端服務平台」節省費用目標值降低百分之五十或「雲端教育學習平台」服務學校目標數減少四分之三等。矧預算書就亞洲首例之算圖農場多人同步遠端GPU技術服務說明,亦過於簡略。爰建議減列本預算5,454千元,其餘預算凍結10,000千元,待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得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29、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03「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原列6億8545萬4千元,提案凍結1億元。 說明:近年來先進國家致力投入資金人力發展大數據(Big Data)應用技術,本計畫在大數據發展與應用成果為何?另根據預算資料,本計畫在104年除了大數據發展等預算小幅增加外,整體預算較去年減列8千1百多萬,大幅減列預算原因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呂玉玲  黃志雄 30、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3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原列6億8,545萬4千元,凍結8,545萬4千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業務重點在於提供大型計算資源給奈米科學、生物、醫療、氣象、防災、能源及天文研究等相關領域進行關鍵性研究,並提供國內產官學研各界優質之高速計算與網路資源與加值服務。 二、惟觀之其各項計畫104年度之預期績效,卻均比103年度為差,如: 1.「學術政府服務28件、國際與民間企業技術移轉或服務1件」(103年度分別為40件與2件); 2.「建立高速計算軟體雲端服務平台,可為學術界節省1,500萬元的軟體使用經費」(103年度預期可節省3,000萬元); 3.「提供雲端教育學習平台服務,供全國30間大中小學使用,每年節省國家教育經費600萬元」(103年度為130間學校,節省1,300萬元)。 三、高速中心近年重要任務及成果是提供亞洲首例之算圖農場多人同步遠端GPU技術服務,運用特效模擬算圖技術,配合國內數位文創產業之發展,並擬主導國家動畫產業政策之技術骨幹。請國研院對於該計畫詳細說明,並提出目前成果與未來營運模式。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31、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3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共編列6億8,545萬4千元,建議凍結8,000萬元,俟科技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業務主要在提供大型計算資源給奈米科學、生物、醫療、氣象、防災、能源及天文研究等相關領域進行關鍵性研究,並提供國內產官學研各界優質之高速計算與網路資源與加值服務。惟其各項計畫104年度之預期績效,均低於103年度,如: 1.「學術政府服務28件、國際與民間企業技術移轉或服務1件」(103年度分別為40件與2件); 2.「建立高速計算軟體雲端服務平台,可為學術界節省1,500萬元的軟體使用經費」(103年度預期可節省3,000萬元); 3.「提供雲端教育學習平台服務,供全國30間大中小學使用,每年節省國家教育經費600萬元」(103年度為130間學校,節省1,300萬元)。 以上績效目標落差,應予以明確說明。 二、高速中心近年重要成果是提供亞洲首例之算圖農場多人同步遠端GPU技術服務,運用特效模擬算圖技術,配合國內數位文創產業之發展,並擬主導國家動畫產業政策之技術骨幹。請國研院對於該計畫詳細說明,並提出目前成果與未來營運模式。又高速中心就科技部推動巨量資料(Big Data)扮演如何之角色任務,亦應一併說明之。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32、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原列685,454千元,凍結10%。 說明:計算設施建置維運與服務、網路資安建置維運、大資料應用、加值應用服務等,看似單獨編列,實則與各補助計畫內容重疊。該經費未妥善編列,各項開支有浪費之嫌,相關經費凍結百分之10。俟向立法院說明歷年執行方案,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碧涵  蔣乃辛 33、 「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項下「計算設施維運與資訊服務」,原列2億9,155萬4千元,建議凍結2,155萬4千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提供產業界之雲端運算、儲存及研發平台服務有待提升:「計算設施維運與資訊服務」係建置高效能叢集計算主機,維運與管理整體基礎設施,對外提供學研產界最佳之計算與儲存服務,對內提供國研院各中心之資訊服務,藉由服務系統之資訊化與雲端化,降低行政人力成本,並增加行政之效能。惟由國研院100年度至102年度提供設施服務觀之,提供企業之計算使用時數只有300核心小時至27萬8,000核心小時,相對學研機構為5,229萬餘核心小時至1億7,472萬餘核心小時,企業使用時數微乎其微;迄未提供企業任何雲端儲存空間。 二、教委會曾決議,應積極與文化部擬定電影特效及後製推動策略:教委會於103年4月間決議:「……科技部國研院國網中心於100年建立了第一座雲端算圖農場,開放產學研界使用,推展高速計算及電影特效動畫等結合,也獲邀參與國片動力特效畫面製作,具體協助我國電影產業業者之發展。……因此建請科技部會同文化部,擬定具體電影特效及後製推動策略,以協助我國電影產業發展並取得世界市場。」國研院表示,與文化部之合作推展電影特效及後製技術方面,尚與文化部、影視業者等商討中。 三、綜上,高速計算設施近年度主要服務學研界,提供產業界之雲端運算、儲存及研發平台之服務有待提升。此外,高速計算技術之應用服務方面,已於100年度建立雲端算圖農場,應用於動力特效畫面之製作,允宜參據教委會決議,積極與文化部擬定電影特效及後製推動策略,俾強化高速計算資源於產業之應用。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34、 「高速計算與網路應用研究計畫」項下「高速計算技術與應用」,原列9,280萬7千元,建議凍結1,280萬7千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算圖農場計畫應用於動力特效製作,扶植文創產業之發展:「高速計算技術與應用」提供高速計算技術之加值與應用服務,包括計算模擬、高速計算軟體服務、教育學習、算圖農場等系統。其中算圖農場計畫乙項,已建置算圖平台透過遠端算圖技術,減低用戶對電腦配備之需求,扶植國內文創產業之發展,並獲邀參與國片「總舖師」等動力特效畫面之製作,促進產學間之互動,加速具學術價值與符合市場導向之技術研發進程。 二、其次,教委會曾決議,應積極與文化部擬定電影特效及後製推動策略:教委會於103年4月間決議:「……科技部國研院國網中心於100年建立了第一座雲端算圖農場,開放產學研界使用,推展高速計算及電影特效動畫等結合,也獲邀參與國片動力特效畫面製作,具體協助我國電影產業業者之發展。……因此建請科技部會同文化部,擬定具體電影特效及後製推動策略,以協助我國電影產業發展並取得世界市場。」國研院表示,與文化部之合作推展電影特效及後製技術方面,尚與文化部、影視業者等商討中。 三、綜上,高速計算設施近年度主要服務學研界,提供產業界之雲端運算、儲存及研發平台之服務有待提升。此外,高速計算技術之應用服務方面,已於100年度建立雲端算圖農場,應用於動力特效畫面之製作,允宜參據教委會決議,積極與文化部擬定電影特效及後製推動策略,俾強化高速計算資源於產業之應用。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35、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04「地震工程之運作及發展計畫」,原列6億8,327萬8千元,提案凍結2億元。 說明:本計畫較去年增列3億4千多餘萬元,然預算資料僅簡要說明此為國震中心第二實驗設施建置等經費,104年為該計畫第二年預算……,然103年執行成果為何?尤其將整合研究結果加以推廣應用之成效為何?另該計畫協助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推動既有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計畫,至今共協助改善多少校舍?能否全面進行各級學校校舍耐震總檢驗,確保學生校園環境之安全?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呂玉玲  黃志雄 36、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4地震工程之運作及發展計畫」,共編列6億8,327萬8千元,建議凍結五分之一,俟科技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本計畫今年度編列6億8,327萬8千元,較上年度增加3億4,695萬2千元,主要係執行「國震中心第二實驗設施建置計畫」所致。 二、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自92年度隨國家實驗研究院成立以來,主要業務為研發各種耐震設計及補強技術,並提供政府地震防災規劃、緊急應變及防災管理之參考,惟成效未如預期,地震中心所研發之耐震設計並未能與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等公共工程及建築主管機關之標準密切結合,以至於地震死傷事件仍有所聞,且部分業務與中央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之權責相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37、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4地震工程之運作及發展計畫」,原列6億8,327萬8千元,建議凍結8,327萬8千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本計畫今年度編列6億8,327萬8千元,較上年度增加3億4,695萬2千元,主要係執行「國震中心第二實驗設施建置計畫」,預計以三年時間於台南成功大學歸仁校區建置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第二實驗設施,擬設置世界獨特之長衝程高速振動台試驗系統,以開發近斷層耐震技術。 二、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是92年國家實驗研究院成立時即已設立,主要工作重點為研發各種耐震設計與補強技術,並提供做為政府地震防災規劃、緊急應變及防災管理之參考依據,其中程目標是強化關鍵設施耐震性能,以使城鄉於震後能迅速恢復,最終目標為打造台灣成為耐震永續家園。然其設立十年來,成效有限,如:去年602南投地震,造成4死19人傷,台14線、16線、21線等多處交通封閉、電力中斷、大學及民宅建築物毀損、南投鹿谷鳳凰谷鳥園甚至出現8公分高低位移等等,均顯示地震中心之研究對於台灣地震所造成的生命與經濟損失,仍難有效降低,如此效率,要打造台灣成為耐震永續家園,恐遙遙無期。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38、 「地震工程之運作及計畫」項下「國震中心第二實驗設施建置計畫」,原列4億0,195萬2千元,建議凍結1,195萬2千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國震中心第二實驗設施建置計畫」規劃於台南成功大學歸仁校區建置國研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之第二實驗設施,設置獨特之長衝程高速振動台試驗系統,以開發近斷層耐震技術;計畫於102年12月30日經行政院核定,執行期間為103年度至105年度,總經費為11億元,103年度編列5,500萬元,104年度續編列4億0,195萬2千元,餘6億4,304萬8千元於105年度編列。 惟經查:(一)、預算書僅列公務預算補助經費,難窺計畫全貌:據「國震中心第二實驗設施建置計畫」計畫書,該計畫包括土建經費5億元及實驗設施經費10億元,總經費為15億元,其中11億元為公務預算補助,1億元由國立成功大學自籌,3億元由國研院自籌。惟預算書總說明僅列該計畫之公務預算補助經費,難窺計畫全貌,允宜列明整體計畫之經費。(二)、允宜開源節流,俾降低自償壓力:實驗設施經費10億元中,國研院需負責自籌2億元,初步規劃採自償方式。據國研院評估,以貸款利率3%估計,分30年償還,每年需償還本利約1,011萬6千元;然提供大專校院專題研究計畫等實驗服務,依規定僅能收取儀器使用費用之1/10,測試服務收入有限;土木結構實驗之作業期間較長,可承接之服務及計畫數量亦屬有限,因此,除開源外,允宜儘量撙節建置、購置及未來運作經費,俾降低自償壓力。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39、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5奈米元件研究與技術人才培育服務計畫」,共編列4億4,566萬8千元,建議減列3,000萬元。 說明:國研院就本分項計畫之效益宣稱「培育優質奈米元件人才,預期參與本計畫之碩博士生完成論文研究後,可進入產業直接從事相關工作,有效縮短學用落差,為產業界大幅節省培訓人才的時間與費用。」惟其工作計畫之預期成效,103年度及104年度預期為業界培育所需之技術人才目標值皆為5,700人次,低於101年度實施成果之6,012人次為低。每年培育人數下降,無疑是與該計畫項下聲稱「支援產學研究」、「支援業界新穎應用」等目標相悖離。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40、 科技部預算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下「奈米元件研究與技術人才培育服務計畫」原列445,668千元,建議減列5,668千元。 刪減理由: 本計畫在上一年度與本年度為業界培育人才之預期目標,較往前年度培訓結果顯著下滑,矧如「整合元件製程與量測分析服務」在2013年之關鍵績效指標達成情形不佳。爰建議減列本預算5,668千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41、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5奈米元件研究與技術人才培育服務計畫」,原列4億4,566萬8千元,建議凍結4,566萬8千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該計畫目的在進行前瞻半導體奈米元件研究,建置可與國內業界需求接軌之奈米元件製造與元件整合開放式研究環境,以培育相關領域技術人才,加強產學合作,推動我國半導體產業發展。國研院宣稱「培育優質奈米元件人才,預期參與本計畫之碩博士生完成論文研究後,可進入產業直接從事相關工作,有效縮短學用落差,為產業界大幅節省培訓人才的時間與費用。」惟觀其工作計畫之預期成效,103年度及104年度預期為業界培育所需之技術人才目標值都僅為5,700人次,遠比101年度實施成果共培訓6,012人次為低。每年培育人數下降,無疑是與該計畫項下聲稱「支援產學研究」、「支援業界新穎應用」等目標相悖離。 二、另在先進奈米元件服務方面,「整合元件製程與量測分析服務件數」,102年度目標值為1,400件,但實際執行成果僅1,287件,績效不彰。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42、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6建構全國實驗動物資源服務中心計畫」,原列3億0,961萬4千元,建議凍結3,000萬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本計畫目標在建設生物醫學研究與生技藥品測試需要的臨床前試驗資源、服務及研發平台,加強生技應用的研發,並配合政府生醫學術研究與產業發展政策,充分支援學研界及生技產業發展。 二、本計畫號稱是我國規模最大的綜合性服務平台,是生醫研究不可或缺的工具,惟觀之104年度各分項計畫之預期成效,均與103年度相同,毫無成長,連「試驗服務規模」在102年度已達567,009籠天,104年度的目標值卻還只設定在515,000籠天。顯示實驗動物中心自恃地位難以取代,未能積極面對發展快速的生醫研究及生技產業,應予檢討。 三、配合動物試驗服務計畫,該中心104年度將新增SPF等級紐西蘭白兔定量供應,該計畫預期成效為何?請實驗動物中心說明。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43、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6建構全國實驗動物資源服務中心計畫」,共編列3億0,961萬4千元,建議凍結3,000萬元,俟科技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活體實驗動物之使用,為一需嚴肅面對之倫理問題,不僅是使用技術及道德考量的問題,更直指人對生命價值、意義的深度思考。全國實驗動物資源服務中心係以國家的力量提供了上億的動物研究經費,間接阻礙了發展替代方案之研究發展,國研院及科技部應正視此一問題,就可能的替代方案提出評估分析。 二、國研院全國實驗動物中心於今年度成功研發快速基因改造大鼠,成效斐然,惟104年度各分項計畫之預期成效,均與103年度相同,毫無成長,連「試驗服務規模」在102年度已達567,009籠天,104年度的目標值卻還只設定在515,000籠天。顯示實驗動物中心自恃地位難以取代,未能積極面對發展快速的生醫研究及生技產業,應予檢討並修正其績效目標。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44、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下「建構全國實驗動物資源服務中心計畫」原列309,614千元,建議凍結9,614千元。 凍結理由: 活體實驗動物之使用為一嚴肅之倫理學問題,科技部應建立相關規範與指導準則,並每年公佈科技部所屬及科技部獎補助計畫之實驗動物使用調查。爰凍結本預算9,614千元,待科技部就前開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45、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7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原列15億8,636萬4千元,建議凍結2億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本計畫以執行衛星計畫為主軸,藉由技術整合應用,提升太空技術能量,加強推動學術研究及產業發展,強化國內研發環境,提升產業技術,拓展衛星應用。 二、福衛五號預計於104年備便發射,預期「福衛五號完成後,除落實太空科技自主政策外,並運用現有台灣高科技產業之優勢,發展最具台灣特色及競爭力的太空能量,充分展現台灣在國際太空科技領域的能見度與競爭力。」何謂「具台灣特色的太空能量」?目前執行進度為何? 三、福衛七號為一大型台美合作的氣象衛星星系計畫,惟因美國政府近年財政困難,導致美方投入第2組衛星發展預算具不確定性,然福衛七號104年度預算尚包括第2組衛星科學酬載初步設計及關鍵設計等經費,國研院應審慎評估可能發展,研擬替代方案因應。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46、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7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共編列15億8,636萬4千元,建議凍結2億元,俟科技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第一顆國人自製的衛星「福爾摩沙衛星五號」將於104年底發射,以接替福衛二號之任務,計畫預期「福衛五號完成後,除落實太空科技自主政策外,並運用現有台灣高科技產業之優勢,發展最具台灣特色及競爭力的太空能量,充分展現台灣在國際太空科技領域的能見度與競爭力。」何謂「具台灣特色的太空能量」?目前執行進度為何? 二、福衛七號為台美合作的氣象衛星系列計畫,惟因美國政府近年財政困難,導致美方投入第2組衛星發展預算具不確定性,然福衛七號104年度預算尚包括第2組衛星科學酬載初步設計及關鍵設計等經費,國研院應審慎評估可能發展,研擬替代方案因應。 三、就「太空機季營運服務平台」部分,規劃培育國家未來太空人才約1,100人,如僅以營隊方式進行,難以連結其方法與成效,應更明確說明太空人才是那些人?如何透過或與現有教育體系培育?又進一步探究是否有將太空科技視為一潛在產業之可能性? 提案人:何欣純  許智傑  陳亭妃 47、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下「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原列1,586,364千元,建議凍結364千元。 凍結理由: 太空計畫為國家實驗研究院各項分支計畫中經費支用最鉅者,然過去太空計畫卻僅聚焦在衛星之研製、發射與運營,而未建立整體上位太空發展政策。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在審議去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即曾決議要求科技部對太空政策與太空法領域展開通盤研究,惟其成果卻未體現落實於本年度科技部或所屬之工作計畫中。矧國家太空中心擬於今年、明年與2018年,分批發射福爾摩沙五號與七號衛星,且此兩批衛星自主關鍵元件之技術純量與比例,皆超過其所接替之福衛二號與三號,而受我方委託發射之美國太空探索科技公司(Space Exploration Technologies,SpaceX)更是體現近年太空產業發展之尖端商用太空業者,不過科技部就福衛五號與七號之歷程和參與專家之紀錄,無法反應我國此階段太空計畫之重要性與太空領域之國際發展趨勢,進而以整合性科普策略推介予全體國人,以提高社會科學風氣與科技意識。又福衛七號之任務酬載、資料處理系統發展與部分掩星資料運用等,係由美國政府單位負責,然而與我方簽約之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相關預算於2012年度遭到刪除,致使擬於2018年度發射之福衛七號第二組衛星群出現諸多不確定性,科技部應就因應作為以適當方式向國會說明。爰建議凍結本預算364千元,待科技部就前開三大問題分別補足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48、 「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項下「福衛七號計畫」,原列4億7,512萬2千元,建議凍結1,512萬2千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福爾摩沙衛星七號執行計畫(2011~2018年)」(簡稱福衛七號),將建立一操作型衛星星系系統,以增強掩星資料應用、建置星系衛星能量及提升掩星領導地位等三大任務為目標。該計畫除可增加掩星資料量,更可兼顧全球與我國區域之資料涵蓋面,提供更多且密集之全球氣象觀測資料,以提升氣象預報準確度,使我國成為世界太空領域之重要成員。 二、美方第2組衛星經費投入具不確定性:美方與我方執行福衛七號計畫原規劃之經費負擔及工作說明詳附表1。NOAA福衛七號計畫預算於101年度遭刪除。NOAA仍為合作計畫之美方代表,NOAA並承諾對計畫內容以分2組發射12枚任務衛星以及1枚自主衛星為目標,並未改變,然美國第2組衛星預算仍具不確定性。 三、就美方經費投入不確定性之風險,允宜擬妥替代方案因應:除自主衛星之發展投入外,福衛七號104年預算尚包括第2組衛星科學酬載初步設計及關鍵設計等經費,允宜審慎評估美方投入第2組衛星發展預算具不確定性之風險,擬妥替代方案因應。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49、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8科技發展趨勢分析與資訊服務計畫」,共編列2億9,445萬6千元,建議減列5000萬元。 說明: 一、本計畫重點在於積極扮演及發揮整合與服務之功能,促進知識創新及國家科技發展。主要進行科技政策研究協助政府推動前瞻科技,支援政府科技計畫管理及學術研究,以及推動創新創業科技人才培育計畫等。應進一步說明其與行政院科技會報、科技部及其他部會科技計畫之關聯。 二、根據審計部102年度決算審核調查,科技政策與研究成果攸關民生議題之相關資訊,公開透明程度偏低,減損科研價值。國研院既支援政府科技計畫管理及學術研究,此間亦有責任推動科研成果之資訊透明化,惟未見諸於其目標中。 三、經瀏覽其科技政策智庫網站,更新率偏低,11月3日瀏覽其全球動態仍停留於6月25日。複查其相關出版品資訊,亦久未更新,其相關工作動態如何?亦有待加強及說明。 四、該計畫項下之「生醫產業商品化人才培育計畫」係透過與美國史丹福大學建立長期合作關係,藉由兩種培育模式(STB與Spark Taiwan),為國內提供生醫產品化人才資源,預計每年協助2-4案創業計畫,96年至104年預計累計促成14個創業團隊/新創醫材公司成立,然而查閱STB公開資訊中僅有赴美人才招募,並無有關促成創業團隊之資訊,國研院應公開相關成果。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50、 科技部預算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下「科技發展趨勢分析與資訊服務計畫」原列294,456千元,建議減列56千元,其餘預算凍結400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本計畫之主要內容,在於「積極扮演及發揮整合與服務功能,進行科技政策研究協助政府推動前瞻科技,支援政府科技計畫管理及學術研究,強化整體競爭力,厚植國家科技與經濟成長動能」。惟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之七大核心研究領域與目前進行中之委託研究計畫,非但無法回應我國科技產業當前所面對之重要課題,特別是如何協助產業體系從侷限在關鍵零組件生產,轉向升級為具備系統整合行銷能力,以脫離新興國家投入資訊產品製造後造成之微利市場,或在國際經貿法制體系協商中,建立我國之科技產品貿易政策;亦無法在政府就攸關國家安全與產業穩定之敏感性科技進行管制審查(如進行中之四十/五十五奈米技術之十二吋晶圓廠赴中國投資等)時,作為政府內部的專業評估單位。矧我國各項重大政策、法案與預算案若涉及科技,理當比照先進國家之例而有科技衝擊影響評估先行機制,然而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就此卻無任何表現。爰建議就本預算酌減56千元,其餘預算凍結400千元,待科技部就相關課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得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51、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8科技發展趨勢分析與資訊服務計畫」,原列2億9,445萬6千元,建議凍結1億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本計畫重點在於積極扮演及發揮整合與服務功能,進行科技政策研究協助政府推動前瞻科技,支援政府科技計畫管理及學術研究,強化整體競爭力,厚植國家科技與經濟成長動能。 二、惟根據審計部102年度決算審核調查,科技政策與研究成果攸關民生議題之相關資訊,公開透明程度偏低,減損科研價值。根據統計,科技部近三年度(100年至102年度)補助與「食品」相關之產學合作計畫共42件,合計補助金額5,156萬元,惟都未依規定檢視各研究成果是否涉有公共利益或人民生命、身體、健康之情形,導致專題研究計畫與民生攸關之議題束諸高閣。 三、該計畫項下之「生醫產業商品化人才培育計畫」係透過與美國史丹福大學建立長期合作關係,藉由兩種培育模式(STB與Spark Taiwan),為國內提供生醫產品化人才資源,預計每年協助2-4案創業計畫,96年至104年預計累計促成14個創業團隊/新創醫材公司成立,目前執行成果為何?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52、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8科技發展趨勢分析與資訊服務計畫」,原列2億9,445萬6千元,建議凍結1億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根據審計部102年度決算審核調查,科技政策與研究成果攸關民生議題之相關資訊,公開透明程度偏低,減損科研價值。根據統計,科技部近三年度(100年至102年度)補助與「食品」相關之產學合作計畫共42件,合計補助金額5,156萬元,惟都未依規定檢視各研究成果是否涉有公共利益或人民生命、身體、健康之情形,導致專題研究計畫與民生攸關之議題束諸高閣。 2.該計畫項下之「生醫產業商品化人才培育計畫」係透過與美國史丹福大學建立長期合作關係,藉由兩種培育模式(STB與Spark Taiwan),為國內提供生醫產品化人才資源,預計每年協助2-4案創業計畫,96年至104年預計累計促成14個創業團隊或新創醫材公司成立,目前執行成果為何,宜請國研院說明之。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53、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08「科技發展趨勢分析與資訊服務計畫」,原列2億9445萬6千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 說明:何謂「養成並應用關鍵議題發掘與前瞻議題規劃、專利佈局情報分析與服務、創新生態系統研究與規劃…科研資料引進及全文服務等核心能量」,此為104年預算書所揭示之計畫目標或部分內容,但上述所指究竟為何?應具體說明否則無法判別該計畫之重要性。另本計畫新增科技發展趨勢與創新生態系統研究、生醫產業商品化人才培育經費等,具體計畫內容與目標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呂玉玲  黃志雄 54、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09「海洋科技發展計畫」,原列5億4765萬2千元,提案刪除3億元。 說明:海研五號為支援國家海洋科技研究與海域科研調查之重要設備,然卻不幸於今年十月發生沉船意外,國研院除應盡速調查沈船原因、釐清相關責任與檢討制度等後續作業外,相關海研五號營運預算也應刪除以符合現況。爰提案刪除海研五號營運等相關經費3億元。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呂玉玲  黃志雄 55、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海洋科技發展計畫原列547,652千元,全數凍結。 說明:海研五號船難事件原因檢討仍在進行中,國家實驗研究院有失管理規劃之責,相關經費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說明歷年執行方案,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蔣乃辛  潘維剛 56、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下「海洋科技發展計畫」原列547,652千元,建議凍結395,935千元。 凍結理由: 我國為四面環海之島嶼國家,海洋相關科學、科技與人文研究,應為政府施政重點事項。然而國家實驗研究院下之臺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其主要任務雖為「建立研發平台以深化海洋研究,並做為政府的海洋科技幕僚,全面掌握海洋環境,為政府海洋施政提供科技資訊;發展海洋前瞻科技,建立堅實的海洋科技研發能量,促進國家海洋永續發展」,然而其制定之工作計畫,卻僅只在實驗室、實驗船與觀測網等設備之運營,而使包括海洋政策、海洋法、海洋經濟、海事工程與船舶及相關設備等領域,分散於全國以大學為主之研究單位與中央政府有關部會署,無法發展整合能量。矧海洋中心在決定遷往高雄市中心之七賢國中舊址後,理應配合高雄市?海洋首都?之建設願景,集中政府研究能量並協助民間海洋專業在地經濟之發展,然而科技部?海洋科學研究園區?構想之內容與規模,仍有進一步擴大之潛能,而如何分期落實,更有待社會深入檢視相關規劃。又海洋中心海研五號研究船於2013年10月沉船,除相關責任應予釐清外,科技部並應在預算法制內,提出相關業務之變更因應,因此原經費本院不應通過。爰建議凍結本預算395,935千元,待科技部就海洋中心之組織改造、海洋科學研究園區之建設與海研五號事故之因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得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57、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104年度『海洋科技發展計畫』原列5億4,765萬千元,凍結293,132千元。 說明: 1、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104年度預算於「海洋科技研發計畫」項下,編列395,935千元,作為海研五號科研儀建置暨營運經費,因海研五號已於日前觸礁沈棄,因此,其相關經費實有重新調整之必要。 2、經查,海研五號科研儀建置暨營運經費395,935千元之經費,包括人事及基本維運經費102,803千元,及其他研儀建置經費239,132千元,因該船已無法建置運作,因此有關研儀建置經費應予凍結。 3、綜上所述,爰提案凍結海研五號科研儀建置暨營運經費239,132千元。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蔣乃辛  陳碧涵 58、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09海洋科技發展計畫」原列5億4,765萬2,000元,凍結1億元。 說明: 一、據審計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科技部負責海洋研究發展工作,計有下列缺失:中長程海洋研究計畫迄今已逾20年為配合政策與現況適時更新或研修,影響我國海洋研究資源之規劃與配置作業,亟待檢討與改進;海洋研究審議委員會迄今未依海洋一號研究船使用管理要點規定成立,致未能釐訂我國海洋研究方針,及研究船使用與設備購置等審議作業,與現行規範未合,影響海洋研究發展資源配置效率;海洋研究船管理諮詢委員會之委員代表兼聘情形及現行運作方式核與規定未合,各研究船管理方針未予釐訂等缺失。爰此,凍結該筆經費1億元,待科技部針對前項疏失提出精進報告,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蔣乃辛  陳淑慧 59、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09「海洋科技發展計畫」原列547,652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造價14.6億、啟用兩年的首艘遠洋探測船「海研五號」因故沉沒,事件發生迄今,未見科技部提出海洋研究能量受此事件衝擊後之對策。爰此,擬提案凍結十分之一,建請科技部針對海研五號折損後,海洋科技發展計畫之內容調整規劃,提出維持研究能量的因應措施,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陳淑慧  蔣乃辛 60、 「海洋科技發展計畫」項下「海洋科技研發平台服務」,原列4,866萬2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2千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國家海洋資料庫之建立已延宕多年,未見相關部會主政並落實整合:監察院93年4月就我國海洋總體檢案糾正行政院暨相關部會,糾正內容包括「行政院迄未統籌建立海洋資料庫及資源共享機制,致海洋環境保護政策無法落實,確有怠失。」然糾正迄今已10年餘,尚未見相關部會主政並落實整合國家海洋資料庫。 二、應與相關海洋資料庫管理單位做好橫向聯繫,俾達整合國家海洋資料庫之實益:倘分散式資料庫之建構經評估能達實質整合國內海洋資訊之效果,經費投入尚有其必要性,惟除科技部補助建置之海洋學門資料庫及國研院海洋環境資料庫外,尚牽涉眾多機關,允宜與相關海洋資料庫管理單位做好橫向聯繫,俾達整合國家海洋資料庫之實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61、 「海洋科技發展計畫」項下「海洋資訊平台服務」,原列1,671萬5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國家海洋資料庫之建立已延宕多年,未見相關部會主政並落實整合:監察院93年4月就我國海洋總體檢案糾正行政院暨相關部會,糾正內容包括「行政院迄未統籌建立海洋資料庫及資源共享機制,致海洋環境保護政策無法落實,確有怠失。」然糾正迄今已10年餘,尚未見相關部會主政並落實整合國家海洋資料庫。 二、應與相關海洋資料庫管理單位做好橫向聯繫,俾達整合國家海洋資料庫之實益:倘分散式資料庫之建構經評估能達實質整合國內海洋資訊之效果,經費投入尚有其必要性,惟除科技部補助建置之海洋學門資料庫及國研院海洋環境資料庫外,尚牽涉眾多機關,允宜與相關海洋資料庫管理單位做好橫向聯繫,俾達整合國家海洋資料庫之實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62、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9海洋科技發展計畫」編列「2.海洋資訊平台服務」及「3.海洋科技前瞻研究推動」經費共1億305萬5千元,建議凍結五分之一,俟科技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監察院93年4月就我國海洋總體檢案糾正行政院暨所屬機關「行政院迄未統籌建立海洋資料庫及資源共享機制,致海洋環境保護政策無法落實,怠有疏失」,國科會亦於98年至101年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中要推動「落實推動國家海洋資料庫」建置,然而此一國家海洋資料庫之建立已經延宕多年,未見相關部會主政並落實整合。 二、查國研院海洋環境資料庫(MED)收集、儲存與管理海洋中心各計畫所收集之海洋資料,至102年底已建置船測、衛星、浮標、岸基雷達測流系統、數值模式、微波雷達等資料,其中船測資料更已累計20種以上海洋資料。 三、海洋資訊平台服務分項計畫104年先以雲端技術換整所有海洋中心觀測等資料,建構分散式海洋環境資料、資訊與知識服務,倘若此一分散式資料庫能與科技部海洋學門資料庫等作橫向連結,得做為國家海洋資訊資料庫之基石,科技部應予以檢討評估,並提出說明。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63、 「海洋科技發展計畫」項下「海洋科技前瞻研究推動」,原列8,634萬元,建議凍結1,634萬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國家海洋資料庫之建立已延宕多年,未見相關部會主政並落實整合:監察院93年4月就我國海洋總體檢案糾正行政院暨相關部會,糾正內容包括「行政院迄未統籌建立海洋資料庫及資源共享機制,致海洋環境保護政策無法落實,確有怠失。」然糾正迄今已10年餘,尚未見相關部會主政並落實整合國家海洋資料庫。 二、應與相關海洋資料庫管理單位做好橫向聯繫,俾達整合國家海洋資料庫之實益:倘分散式資料庫之建構經評估能達實質整合國內海洋資訊之效果,經費投入尚有其必要性,惟除科技部補助建置之海洋學門資料庫及國研院海洋環境資料庫外,尚牽涉眾多機關,允宜與相關海洋資料庫管理單位做好橫向聯繫,俾達整合國家海洋資料庫之實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64、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9海洋科技發展計畫」項下「4.海研五號科研儀器建置暨營運」,共編列3億9,593萬5千元,建議全數刪除。 說明: 一、海研五號為我國首艘全自製之大型海洋研究船,由中信造船公司承造,造價14.8億元,其設計規格能抵擋八級風浪,自102年2月18日執行首航任務「南海海域之探勘」以來,102年營運期間共執行34個航次,累積出海天數198天。惟該船不幸於今年10月10日發生海難事故沉沒,並有兩名優秀研究人員不幸罹難,原因仍待調查。 二、海研五號沈船事件嚴重影響相關海洋研究,後續處理方式亦有待研議,船之運作經費即無執行之必要與可能,應俟行政院核定處理方式後再另案計畫辦理之。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65、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09海洋科技發展計畫」項下「海研五號科研儀器建置暨營運」原列3億9,593萬5,000元,刪減3億9,593萬5,000元。 說明: 一、此筆經費原用於海研五號相關海洋學術研究,惟查海研五號在今年10/10因天候意外而沈船,相關計畫勢必已無法推動,科技部雖有替代計畫,惟依據預算法專款專用精神,該筆經費既已無法使用,爰應繳回,故刪減該筆經費。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蔣乃辛  陳淑慧   66、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9海洋科技發展計畫」項下「4.海研五號科研儀器建置暨營運」,原列3億9,593萬5千元,建議減列3億元。 說明: 1.海研5號為我國第一艘自製之2,700噸級海洋研究船,由中信造船公司承造,造價14.8億元,設計在8級風浪下仍能執行部分探測功能,可彌補冬季環島海洋資料缺乏之現況,具有遠洋航行及深海探測功能。102年2月18日海研號展開首航,102年營運期間共執行34個航次,累積出海天數198天。惟該船不幸於今年10月10日沉船,造成兩名研究人員死亡、多名人員受傷。目前沉船原因尚待查明,然此事件已嚴重影響我國後續海洋研究。至於沉船船體將如何處理,亦須視海研5號損毀情形再做研議,爰104年度有關海研5號之科研儀器建置暨營運相關經費,除相關人事經費外,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67、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09「海洋科技發展計畫」海研五號科研儀器建置暨營運原列395,935千元,因船隻事故沉沒,擬保留人事及基本維運經費,其餘293,132千元擬全數刪除。 說明: 海研五號科研儀器建置暨營運395,935千元 人事及基本維運經費102,803千元 科研儀器建置及海洋船維運293,132千元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陳淑慧  呂玉玲   68、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09海洋科技發展計畫」項下「4.海研五號科研儀器建置暨營運」,原列3億9,593萬5千元,建議凍結1億元,其餘減列9,593萬5千元。 說明: 海研5號為我國第一艘自製之2,700噸級海洋研究船,由中信造船公司承造,造價14.8億元,設計在8級風浪下仍能執行部分探測功能,可彌補冬季環島海洋資料缺乏之現況,具有遠洋航行及深海探測功能。102年2月18日海研號展開首航,102年營運期間共執行34個航次,累積出海天數198天。惟該船不幸於今年10月10日沈船,造成人員傷亡,目前尚待查明沈船原因,該次事件已嚴重影響我國後續海洋研究之進行。至於沈船船體將如何處理,亦須視海研5號損毀情形再做研議,爰104年度有關海研5號之科研儀器建置暨營運相關經費應予酌刪。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69、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10颱風洪水研究發展計畫」,共編列1億0,430萬5千元,建議減列3,000萬元。 說明: 一、本院於審查102年度國科會預算時通過決議:「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現有10個研究中心,以建構研發平台、支援學術研究、培育科技人才以及將研發成果銜接至下游政府單位作為產業應用為目標,然部分研究中心功能重疊、業務分工界線難釐清,如颱風洪水研究中心、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是否能與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進行功能與業務整合?因應政府財政緊縮,應將資源有效利用,爰要求國家實驗研究院3個月內提出各中心近幾年績效檢討報告,並研議將性質功能類似之中心進行整併之可行性,以發揮最大效益。」 二、惟國研院並未依上述決議主旨,主張以各研究中心模式運作行之有年、組織定位與功能屬性上皆有所不同、研發課題上亦有所區隔為由,並未進行整併,繼續放任其功能目標疊床架屋,國研院應檢討遵照本院之決議,推動業務整併及組織裁撤工作。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70、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10颱風洪水研究發展計畫」,原列1億0,430萬5千元,建議凍結2,000萬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立法院於審查102年度國科會預算時通過決議:「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現有10個研究中心,以建構研發平台、支援學術研究、培育科技人才以及將研發成果銜接至下游政府單位作為產業應用為目標,然部分研究中心功能重疊、業務分工界線難釐清,如颱風洪水研究中心、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是否能與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進行功能與業務整合?因應政府財政緊縮,應將資源有效利用,爰要求國家實驗研究院3個月內提出各中心近幾年績效檢討報告,並研議將性質功能類似之中心進行整併之可行性,以發揮最大效益。」 二、惟國研院以各研究中心運作模式行之有年、組織定位與功能屬性上皆有所不同、研發課題上亦有所區隔為由,並未檢討將性質功能類似之中心進行整併,顯與行政院推動之組織精簡原則相悖離。國研院應積極改善,推動將颱風洪水研究中心及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納入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體系,以集中有效運用資源,並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71、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11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原列8,933萬7千元,建議凍結2,000萬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國家實驗研究院鎮92年改制後,員工人數由92年度的657人,擴增至104年度為1,483人,增幅高達125.7%。但員工人數的大幅增加並未能反映在工作績效上,以全院獲得專利數觀之,102年獲得專利數尚有131件,104年目標值竟只有127件,研發成果下降。 二、另根據資料,國研院97年度至102年度研發取得261件專利中,僅6件專利運用於產業,其中於國外取得之100件專利,均未曾運用於產業界,顯示研發所產生專利,用於協助產業升級或商品化之成效有限。且97年度至102年度專利相關權利金收入為3,184萬4千元,尚不足支應專利之申請費3,512萬元及維護費用1,320萬6千元,專利之管理有待加強。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72、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11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原列8,933萬7千元,建議凍結2,000萬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國家實驗研究院92年改制後,員工人數由92年度的657人,擴增至104年度為1,483人,增幅高達125.7%。但大幅增加員工數卻未能反映在工作績效上,以全院獲得專利數觀之,102年獲得專利數尚有131件,104年目標值竟只有127件,研發成果下降。 2.從專利運用於產業界之成效來看,國研院97年度至102年度研發取得261件專利中,僅6件專利運用於產業,其中於國外取得之100件專利,均未曾運用於產業界,顯示研發所產生專利,用於協助產業升級或商品化之成效有限。且97年度至102年度專利相關權利金收入為3,184萬4千元,尚不足支應專利之申請費3,512萬元及維護費用1,320萬6千元,專利之管理有待加強。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73、 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11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共編列8,933萬7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俟科技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國研院「政府補助預算收入」104年編列54億3,306萬4千元,主要績效在服務、研發、育才及營運,其中研發獲得專利數目標為127件,低於102年度獲得專利數131件,且國研院自92年成立以來,組織與人事持續膨脹,研究中心自6個擴增到10個,員工數由657人增加至1,483人,其編制及預算之擴增未能反映在研發績效上,亦未依決議裁併。 二、根據資料,國研院97年度至102年度研發取得261件專利中,僅6件專利運用於產業,其中於國外取得之100件專利,均未曾運用於產業界,顯示研發所產生專利,用於協助產業升級或商品化之成效有限。且97年度至102年度專利相關權利金收入為3,184萬4千元,尚不足支應專利之申請費3,512萬元及維護費用1,320萬6千元,專利之管理有待加強。 表:國研院97年度至102年度專利申請、獲證及授權情形,暨專利相關收支概況 專利項目 件數 專利收支項目 金額 申請專利數 396 專利申請費 35,120 獲證專利數 261 專利維護費 13,206 授權專利數 6 專利相關權利金收入 31,844 (單位:件、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74、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原列89,337千元,凍結10%。 說明:該單位未善盡充分利用及分配共同實驗研究設施、欠缺有效之營運管理及績效考核與業務推廣,完全喪失提升自籌經費能力之立意,相關經費凍結10%,俟向立法院說明歷年執行方案,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碧涵  蔣乃辛 75、 科技部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下「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原列89,337千元,建議凍結337千元。 凍結理由: 國家實驗研究院之組織定位與名稱,原係參考美國能源部下轄之國家實驗室(national laboratories),然而國實院成立十一年來,卻有如成為規模不足以獨立為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之各種實驗單位之集合體,進而使許多在我國原具有極大發展潛力且缺乏國家級研究機構之領域如海洋或科技政策等,在國實院之組織架構下得到長足發展。矧國實院改制後,員工人數逐年成長,惟相關科研績效與相關收入,卻頗有檢討空間。爰建議凍結本預算337千元,待科技部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得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76、 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之「01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共編列3億5,000萬元,建議減列5,000萬元。 說明: 同步輻射中心之員工人數及用人費用,由92年度改制為財團法人時之174人及2億2,980萬6千元,至104年度增為324人及5億0,814萬6千元,人數及經費增加幅度分別為86.21%及121.12%。員工人數及用人費用增加快速,組織規模日趨龐大。惟同步輻射中心近年來在科技服務與推廣各方面的成果,均呈下滑趨勢,顯示績效不彰,應檢討組織精簡及提高服務效能。 指標 衡量標準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4年度 服務件數 實驗計畫執行次數 1,507 1,483 1,586 1,471 服務人次 使用本中心設施之用戶人次 11,237 10,911 10,848 10,727 服務時數 實驗計畫執行時數 123,911 118,862 121,215 117,556 服務時數等值金額 實驗計畫執行時段數等值價金(萬元) - - 53,032 51,431 (100-102年度為達成值,104年度為目標值)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77、 科技部預算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下「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原列350,000千元,建議凍結50,000千元。 凍結理由: 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中心維運辦理多個大型研究設施及其研究計畫,對我國基礎科學發展意義重大,惟基礎科學雖無法短期見效,但仍可從各種業務推動情形及分支計畫內容建立課責,以符公共資源運用體制。查同步輻射中心自設之關鍵績效指標之構成數據,近年多有惡化趨勢,矧大型基礎科研設備理當透過國際合作方式,在各國間進行經費分攤以減少單一國家運作成本、提高使用率以促進人類科學之昌盛,然國家同步輻射中心對科技外交欠缺整體策略,亦待檢討。爰凍結本預算50,000千元,待國科會研擬「強化國家同步輻射中心國際合作計畫」、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前開國際學術合作方案並應納入往後年度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之績效考評。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78、 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之「01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原列3億5,000萬元,建議凍結3,000萬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觀之同步輻射中心之員工人數及用人費用,由92年度改制為財團法人時之174人及2億2,980萬6千元,至104年度增為324人及5億0,814萬6千元,人數及經費增加幅度分別為86.21%及121.12%。員工人數及用人費用增加快速,組織規模日趨龐大,與政府精簡人事之政策目標不符,加重政府財政負擔。 項目/年度 92年度 104年度 增加數 增加比率 員工人數/人 174 324 150 86.21% 用人費用/千元 229,806 508,146 278,340 121.12% 二、再觀之同步輻射中心近年來在科技服務與推廣各方面的成果,均呈下滑趨勢,顯示績效不彰,有待檢討改進。 指標 衡量標準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4年度 服務件數 實驗計畫執行次數 1,507 1,483 1,586 1,471 服務人次 使用本中心設施之用戶人次 11,237 10,911 10,848 10,727 服務時數 實驗計畫執行時數 123,911 118,862 121,215 117,556 服務時數等值金額 實驗計畫執行時段數等值價金(萬元) - - 53,032 51,431 (100-102年度為達成值,104年度為目標值)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79、 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之「02台灣光源計畫」,原列6億元,建議凍結1億,其餘減列3,000萬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台灣光源計畫於82年啟用,為亞洲第一座完成的第三代同步加速器光源設施,並於84年起開放光源供國內外學術科技界申請使用。惟觀之該計畫在學術成就與產業應用方面的成果,均呈下滑趨勢;而各類論文產出之品質,104年目標值均比102年度為差。種種數據顯示同步輻射中心執行該光源計畫績效不彰,有待檢討改進。 績效範疇 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102年 達成值 104年 目標值 學術成就 使用本中心研究設施產出之論文數 發表於SCI期刊的論文篇數 314 307 外部用戶發表於SCI期刊論文篇數 256 250 內部用戶發表於SCI期刊論文篇數 58 58 產業應用 專利數 本中心獲得專利數 5 5 支援產業界研發 與業界合作計畫數 12 7 發表於SCI期刊論文之平均影響力指標 4.55 4.04 發表於影響力指標前5%之SCI期刊論文篇數 55 29 外部用戶發表於影響力指標前5%之SCI期刊論文篇數 49 24 內部用戶發表於影響力指標前5%之SCI期刊論文篇數 6 5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80、 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之「02台灣光源計畫」,共編列6億元,建議減列3,000萬元。 說明: 一、我國台灣光源同步加速器(TLS)啟用以來,相關研究成果日漸豐碩,然而其產業應用仍處於起步階段。迄未有專利授權及技術移轉實績。且相關研究論文品質亦未能維持(詳附表)。 二、同步輻射中心TLS執行之研究計畫多屬於基礎科學之研究,專利及技術轉移之應用性可能有待相關轉譯研究,而難以短時間內看到成果,應加強計畫長期追蹤績效管考機制。 績效範疇 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102年 達成值 104年 目標值 學術成就 使用本中心研究設施產出之論文數 發表於SCI期刊的論文篇數 314 307 外部用戶發表於SCI期刊論文篇數 256 250 內部用戶發表於SCI期刊論文篇數 58 58 產業應用 專利數 本中心獲得專利數 5 5 支援產業界研發 與業界合作計畫數 12 7 發表於SCI期刊論文之平均影響力指標 4.55 4.04 發表於影響力指標前5%之SCI期刊論文篇數 55 29 外部用戶發表於影響力指標前5%之SCI期刊論文篇數 49 24 內部用戶發表於影響力指標前5%之SCI期刊論文篇數 6 5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81、 科技部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下「台灣光源計畫」原列600,000千元,建議凍結60,000千元。 凍結理由: 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中心維運辦理多個大型研究設施及其研究計畫,對我國基礎科學發展意義重大,惟基礎科學雖無法短期見效,但仍可從各種業務推動情形及分支計畫內容建立課責,以符公共資源運用體制。查本計畫之在學術成就與產業應用方面的成果,均呈下滑趨勢,而各類論文產出之品質,本年目標值亦較上年度為差。矧光子源計畫所建置之TPS加速器將在本年度正式啟用,而光源計畫運轉中TLS主要光線束亦將在TPS運轉後移往TPS實驗區,然就光源計畫與TLS加速器之後續運用,科技部與同輻中心卻未提出規劃與完整成本效益評估。爰凍結本預算十分之一,待科技部就此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得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82、 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之「03台灣光子源計畫」及「04台灣光子源周邊實驗設施興建計畫」共編列8億535萬8千元,建議凍結五分之一,俟科技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台灣光子源(TPS)加速器預計於103年第4季建置完成並進行試車,104年正式啟用,104年第3季開放部分時段供用戶使用。根據同步輻射研究中心預算書說明,該項計畫預期效益包括「拓展科學研究領域,尤其是生物醫學及奈米科技;協助高科技工業進行產品研發與製程優化;吸引更多國際團隊前來進行實驗或建造其專屬光束線;吸引國際傑出人才長期在我國從事尖端科學研究;引領年輕學子投入尖端科學研究等」,惟又未提出具體目標值。 二、復有審計部指出,新舊兩座同步加速器會於104年並行運轉,因TLS部分器材將拆遷至TPS,將降低TLS之運作效益,且同步運轉年度最低維護經費將高達15億元,遂要求同步輻射中心評估TLS轉型或退場機制,惟同步輻射中心已提出未來運轉構想書,計畫將TLS優化,未來將同步運轉新舊兩座同步加速器,惟如此,應提出相應之財務自主規劃,而非依賴政府國庫補助。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83、 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之「03台灣光子源計畫」原列3億4,509萬2千元及「04台灣光子源周邊實驗設施興建計畫」原列4億6,026萬6千元,共計8億0,535萬8千元,建議凍結1億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台灣光子源同步加速器興建計畫」歷經四次計畫變更,最後經行政院於103年4月24日核定,總經費70億0368萬元,TPS加速器預計於103年第4季建置完成並進行試車,104年正式啟用,104年第3季開放部分時段供用戶使用。根據同步輻射研究中心預算書說明,該項計畫預期效益為:成為世界上亮度最高的同步加速器光源之一,取得同步輻射技術的國際領先地位;開創嶄新實驗技術,拓展科學研究領域,尤其是生物醫學及奈米科技;協助高科技工業進行產品研發與製程優化;吸引更多國際團隊前來進行實驗或建造其專屬光束線;吸引國際傑出人才長期在我國從事尖端科學研究;引領年輕學子投入尖端科學研究等。惟並未能提出具體目標值,如預估吸引多少國際團隊、國際傑出人才、培育多少年輕學子投入等,而其所提主要績效指標也只是實驗站基礎設施的建置完成,與預期效益難以連結。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84、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下「台灣光子源計畫」及「台灣光子源周邊實驗設施興建計畫」原列805,358千元,建議凍結15,358千元。 凍結理由: 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中心維運辦理多個大型研究設施及其研究計畫,對我國基礎科學發展意義重大,惟基礎科學雖無法短期見效,但仍可從各種業務推動情形及分支計畫內容建立課責,以符公共資源運用體制。查本計畫之TPS加速器預計於2014年建置完成並進行試車、2015年正式啟用,且在同年第三季開放部分時段供用戶使用。然而科技部與同步輻射中心之預算書,卻未就效益與國際合作提出具體目標。矧本計畫加速器起用為我國基礎科學研究之重大發展,但科技部卻未能協助同步輻射中心,制定完善之科普計畫向社會推廣,實有改進必要。爰凍結本預算15,358千元,待科技部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得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85、 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之「05台澳中子設施運轉維護」,原列2,658萬9千元,建議凍結1,658萬9千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台澳中子設施運轉維護」104年度編列2,658萬9千元,辦理持續優化台灣中子實驗設施澳洲實驗站之冷中子三軸散射儀(SIKA)軟硬體設施、提供台灣中子用戶赴澳洲核能科學與技術組織(ANSTO)進行實驗之行政與技術支援、參與國際中子學術組織及活動並尋求國際合作機會等。 二、SIKA自101年7月完成建置後,由於ANSTO冷中子源於101年初故障無法運轉,使SIKA試車工作無法進行,直至102年中ANSTO冷中子源恢復運轉後,同步輻射中心接手進行試車工作。復由於SIKA實驗區光學地板因相鄰之新建中子影像儀器重量造成變形等問題,試車時程延遲,經改善後雖於103年初達到運轉標準,卻又發現SIKA實驗區外之輻射值高於安全標準,截至103年9月底尚無法取得運轉執照。 三、科技部原規劃自102年SIKA試車成功後,其運作、維護、財產管理、中子相關人才培育及研究推廣等工作,移轉由同步輻射中心負責。該中心並已於102年5月成立駐澳辦公室,惟因各項因素致SIKA試車時程延遲,迄未正式運轉,應妥為因應。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86、 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之「05台澳中子設施運轉維護」,共編列2,658萬9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俟科技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台澳中子設施運轉維護」104年度編列2,658萬9千元,辦理持續優化台灣中子實驗設施澳洲實驗站之冷中子三軸散射儀(SIKA)軟硬體設施、提供台灣中子用戶赴澳洲核能科學與技術組織(ANSTO)進行實驗之行政與技術支援、參與國際中子學術組織及活動並尋求國際合作機會等。 二、SIKA自101年7月完成建置後,由於ANSTO冷中子源於101年初故障無法運轉,使SIKA試車工作無法進行,直至102年中ANSTO冷中子源恢復運轉後,同步輻射中心接手進行試車工作。復由於SIKA實驗區光學地板因相鄰之新建中子影像儀器重量造成變形等問題,試車時程延遲,經改善後雖於103年初達到運轉標準,卻又發現SIKA實驗區外之輻射值高於安全標準,截至103年9月底尚無法取得運轉執照。 三、科技部原規劃自102年SIKA試車成功後,其運作、維護、財產管理、中子相關人才培育及研究推廣等工作,移轉由同步輻射中心負責。該中心並已於102年5月成立駐澳辦公室,惟因各項因素致SIKA試車時程延遲,迄未正式運轉,應妥為因應。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87、主決議 1996年由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所組成之資訊科技協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ITA),現已有七十九國參與,覆蓋率達全球ITA貿易的百分之九十七。透過ITA機制,我國資訊產品出口得以繞過中國對臺灣經貿空間的抵制,保持國際競爭優勢。為了深化ITA的經濟成果,我國亦於2012年參與發起ITA擴大談判。然查科技部所屬各科學工業園區,雖皆以ITA產品(特別半導體與面板)為主力產業,科技部卻未積極參與我國之ITA談判策略之制定。矧科技部法定職掌中,包括科技發技發展政策、產業前瞻技術與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運用等,皆與應用產業所處之經貿環境密切相關,則科技部對涉及科技貿易之各項國際協商,若僅如現狀抱持被動等待國際貿易主管機關諮詢之態度,即不足以提出完善之科技產業政策。爰要求科技部於三個月內,籌組任務編組之科技貿易因應小組,並就我國ITA策略與科技政策之整合協調,於五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88、主決議 無人飛行載具(unmanned aerial vehicle,UAV)近年發展快速,除加強在軍事、基礎科學與防災等傳統領域之應用外,亦已產生龐大商業價值。矧無人飛行載具及其酬載,涉及控制軟體、精密儀器與機械系統等領域之整合,是以此具未來性產業之發展,對於高端科技工業之強化與產業之創新升級,具有重要意義。惟我國無人飛行載具發展雖早,政府作為卻仍較集中於國防領域,而各部會就無人飛行載具之推廣與法規環境之建立,亦缺乏完整政策。科技部做為我國科研之主管機關,其所屬之國家實驗研究院亦有諸多無人飛行載具相關技術之研究,有必要由科技部整合相關部會資源,以推動我國無人飛行載具在技術與產業應用上之發展。爰要求科技部在六個月內,提出「無人飛行載具發展計畫」,並就此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89、主決議 在大陸地區投資晶圓鑄造廠積體電路設計積體電路封裝積體電路測試與液晶顯示器面板廠關鍵技術審查及監督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就赴中國投資設立、併購或參股晶圓製造廠或提升其製程技術之申請案件,應由經濟部召集行政院科技會報、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與科技部等有關單位組成關鍵技術小組進行審查。惟科技部於2014年10月27日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報告時,部長竟表示對於赴中國投資十二吋晶圓廠之審查非屬科技部職掌,足見科技部業務移交存在嚴重瑕疵。矧前開要點係行政院於2002年頒布「開放晶圓廠赴大陸投資相關配套管理規劃方案」之一部,而依該套案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關鍵技術之有效管理」與「研議訂定國家科技保護專法」等子項之主辦機關、其餘各項之主要協辦機關,但就該套案如何於行政院科技會報與科技部間分工及科技部所應依據辦理之業務,組織改造後顯未順利接軌。又系爭方案既為科技產業管理機制,自應定期滾動檢討。爰要求科技部於三個月內會同經濟部及陸委會就「開放晶圓廠赴大陸投資相關配套管理規劃方案」之執行與檢討,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90、主決議 科技部多年來投入鉅額預算,以期建立我國太空科學研究能量與自主太空科技,而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要求下,該部亦已就整體太空政策、太空法領域研究與太空科技之產業應用,展開通盤規劃。惟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太空中心擬於今年、明年與2018年,分批發射福爾摩沙五號與七號衛星,且此兩批衛星自主關鍵元件之技術純量與比例,皆超過其所接替之福衛二號與三號,然而科技部與國實院就我國推動太空計畫以來的重大進展、福衛五號與七號所使用之科學技術和太空科技發展之國際脈動,卻未能系統性、全面性地推介予國人。矧參與福衛五號與七號之專家,皆為我國所培育之科技人才,國家有必要就其在此太空計畫關鍵年代之參與詳實紀錄,以豐富國內科學與科技發展口述史料,並培養社會之科學風氣。爰要求科技部於三個月內,提出福衛五號、七號與太空計畫之口述史採集與整合性社會推廣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91、主決議 為推動全國科學發展與技術研究及應用等相關業務,我國於行政院下特設科技部。惟科技部組織法雖亦規定,科技部掌理國家科技發展政策規劃與政府科技預算審議等事項,然而從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來,我國科技預算分配與執行,卻仍聚焦在個別科學與科技領域之研究發展,而缺乏整體科技願景與科技政策架構之建構,並造成我國無論公私部門,皆缺乏整合性科技政策人才。矧科技部下國家實驗研究院雖設有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但該中心就我國重大政策與法規之科技問題,究能產生何種效果,頗有疑問。爰要求科技部於三個月內,就科技政策人才之養成、科技政策人才庫之建立與我國重大政策與法規之科技評估如何強化,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92、主決議 自2014年3月起,我國中央科學技術主管機關,由跨部會署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升格為科技部,而此種組織架構之調整,亦代表科技部應更為完整地配合國家願景,推出政策。查世界各科技先進國基於確保區域均衡發展、促進學術多元與貼近研究客體或產業應用等理由,多以政府政策帶動科研中心之分散化。惟我國科技研發經費與機構多年來集中於北部地區,矧政府對於科研能量配合國土計畫之分散安排,亦無具體計畫。爰要求科技部於五個月就前開問題擬定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93、主決議 隨著我國基礎科學研究能量之擴大,與科技產業之發展重點由組裝與關鍵零組件之製造,轉向系統整合與應用,科技部近年皆將科技人文政策列為年度施政重點。然而點狀地對科技在人文領域之應用進行獎補助,對達成提升民生福祉之整體政策目標既少有幫助,亦不足以產生科研體系多元發展的體質型轉變。矧就提升社會科技風氣而言,在科技與社會間之中介體系,包括科研史料之蒐集或本土性普及科學之推廣等,政府投資皆嚴重不足。爰要求科技部於三個月內,就促進科普領域之發展與科技與社會研究(STS)人才之養成,擬定具體計畫,並就此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94、主決議 預算法第四條規定,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而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屬之。惟歷年來系爭基金皆仰賴國庫撥款收入,並非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匡列之特定收入來源即權利金收入,而與預算法制有所相違。矧科發基金以國庫撥補鉅額預算以維持運作,卻又長年支應科技部各項行政經費,實為逃避國家總體財政管控機制,進而損及財政紀律。有鑒於科發基金仍為國內科技研究重要資金來源,爰要求科技部於三個月內就相關問題如何改善,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95、主決議 查我國科學園區設置之目的,如1978年全國科技會議所揭,為透過「稅捐減免之獎勵,廠房、土地之優惠及便利」,以達成「培育、羅致、利用高級科技人才,以利技術輸入和激勵國內工業研究創新」的目標。惟科學園區後來之發展僅聚焦高端生產,非但與先進國家採「園區模式」開發之案例如瑞典「基斯塔」(KISTA)、英國「愛丁堡科學三角」(Edinburgh Science Triangle)或法國「索菲亞科技城」(Sophia Antipolis)相去甚遠,更無法發展如美國「矽谷」或英國「矽環」(Silicon Roundabout)般之創新聚落(innovative clusters)。矧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雖曾為因應科學園區各項轉型挑戰,推動辦理「科學園區政策環評」和「科學園區創新發展之推動與規劃計畫」,然而相關政策非但因為自限機關本位,未能就中央政府相關機關之權限(如經濟部主管各種產業園區、內政部主管國土計畫、行政院金管會主管創業投資、財政部主管國有財產管理與教育部主管高等和技職教育等)全面整合,更未在本年度科技部及所屬相關預算中,設定工作計畫和關鍵績效指標。爰要求科技部就相關問題,於五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96、主決議 科學工業園區齊聚我國最高端之製造業,惟科技部對科學園區員工之保障卻有諸多不足,僅在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下設有勞工相關業務預算,且就其內容觀之,多為各種法定支出與宣導經費,未見完整園區勞工保護政策。矧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在審議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預算時,雖曾就相關問題作出決議,要求科技部提出報告,然而就報告內容觀之,則可知科技部所屬各科管局對勞動政策之了解,竟僅止於依法執行勞動檢查和就業歧視等,且其成果相當有限。爰要求科技部邀集相關勞工團體、職工代表與專家學者,就如何制定「科學園區勞動政策」進行研究,並於五個月內就辦理情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97、主決議 我國為四面環海之島嶼國家,海洋相關科學、科技與人文研究,應為政府施政重點。然而國家實驗研究院下臺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主要任務雖係「建立研發平台以深化海洋研究,並做為政府的海洋科技幕僚,全面掌握海洋環境,為政府海洋施政提供科技資訊;發展海洋前瞻科技,建立堅實的海洋科技研發能量,促進國家海洋永續發展」,然而其制定之工作計畫,卻僅在實驗室、實驗船與觀測網等設備之運營,而使包括海洋政策、海洋法、海洋經濟、海事工程與船舶及相關設備等領域,分散於全國以大學為主之研究單位與中央政府有關部會署,未能妥善整合。矧海洋中心在決定遷往高雄市中心之七賢國中舊址後,理應配合高雄市「海洋首都」之建設願景,以集中政府資源並協助民間海洋專業在地經濟之發展,然而科技部「海洋科學研究園區」構想之內容與規模,仍有進一步擴大之潛能,而如何分期落實,更有待社會深入檢視相關規劃。爰要求科技部慎重考慮將海洋中心擴大改組為整合性之海洋研究機構,並與「海洋科學研究園區」之建置相互配合。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98、主決議 為推動科學與科技之發展,政府在1957年成立國家長期發展科學委員會,而此委員會又於1967年更名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五十七年後配合中央政府組織改造,國科會再次改組為科技部。科技部一方面屬新設部會,另一方面又承接前國科會推動科研與科技產業發展之資產,有必要委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公允地就國科會時期政策推動之歷程進行整理,分析如國科會推動半導體產業發展如何成功,而如航太或車輛等曾是國科會重點推動之科技產業,又為何失敗。爰要求科技部就前揭問題擬定計畫,並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99、主決議 隨著近年數位化與自動化技術的發展,製造業將出現以資訊與通信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為關鍵的全面性革新,而生產流程進化至分散式、智能化的智慧型工廠(Smart Factory)後,除了能提供更精密有效率的工業產品外,亦將產生全新的商業模式。為了因應此一重大產業發展趨勢,各先進經濟體紛紛提出相關願景與產官學研整合之推動策略,此如德國聯邦政府在2012年所提出的「工業4.0」(Industrie 4.0)計畫或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於2006年列為重點科研領域之「網宇實體系統」(cyber-physical system,CPS)等。然而我國政府各部會,對於相關技術如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大數據(big data)或資料採集與監控系統(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SCADA),雖亦分別擬定發展計畫,然而相關計畫缺乏整合,亦無整體上位政策。爰要求科技部於三個月內,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100、主決議 科技部於2014年4月28日,曾就科技經費分配標準、績效指標、檢核機制與研究成果公共運用等議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惟前開報告雖列舉多項進行中之科研政策,對於我國科技經費分配最為人所垢病之各項弊端,卻隻字未提。而同年7月致使前教育部長蔣偉寧去職之學術論文掛名醜聞,更曝露出我國學術界因科技部相關政策所產生的各種「學閥」現象。矧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朱敬一亦曾在2014年9月為文,痛批「學閥」把持學術發展,已達誤國程度。爰要求科技部於三個月內,規劃推動如失職審查委員停止審查資格、複審委員不得調整計畫順序、第三審查人與審查件數上限等具體措施,以杜絕目前科技經費分配流弊,並就辦理情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101、主決議 面板為主之光電產業在半導體與相關產業之後,為目前科技部所屬各科學園區第二大產業。惟近年面板產業發展遭遇多重挑戰,非但導致產值無法隨出貨量擴張,更因獲利結構不穩定而面臨人才外流等窘境。惟在技術研發、景氣循環與國際市場生態外,面板產業所受威脅亦來自於中國運用國家資本所推動的破壞性擴產。然而,政府目前因應中國面板擴廠之作為,係如經濟部於ECFA架構下所推動的「兩岸搭橋」或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所提出之「兩岸面板在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與上海自由貿易區合作生產」等,但這些做法對於我國現行科研與科學園區經營政策亦會產生負面衝擊,主管機關科技部卻未能用具體作為避免,對相關政策之擬定亦少有參與。矧科技部作為我國科學技術中央主管機關,就敏感性科技輸出之把關有相當責任,然而科技部卻未妥善扮演政府之科技幕僚,為政府各部門所提出之面板相關策略提供合乎科學標準之界限。爰要求科技部就前開問題,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102、主決議 我國91年度至102年度科技類計畫經費之投入以應用研究及技術發展為主,各占整體經費之32%及33%,然而我國專利數雖豐富,但專利影響程度卻逐年下滑。此外,我國技術貿易逆差仍大,每年支付海外龐大之權利金及商標費用,102年度支付淨額達28.17億美元,似未發揮應有之研發效益。 科技預算的分配未以績效作考量,導致研發支出越多,產出效益未必更高。爰要求科技部就「縮短研究產出和經濟產值之落差」,調整績效指標、與補助機制,著重產出帶來之效益及對經濟社會之影響,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陳淑慧  蔣乃辛 103、主決議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3人,鑒於國家產業發展與轉型需仰賴人才培育與產學合作之政策,而科技部身為國家科技政策之最高主導機關,於產學合作政策中仍有努力之空間,以連結我國人才與產業需求。科技部近年推動大小聯盟產業合作計畫,但小聯盟核定之產業類型與計畫內容,似無考量我國中小企業之主要產業類型,及是否與我國產業聚落類型相符。是以,為有效利用科技預算與資源,科技部應盡速盤點我國各區域之主要產業聚落,並檢討小聯盟計畫中學界是否有與鄰近之產業聚落需求相連結,以提升科技部小聯盟產學合作之成效。書面報告請於一個月內送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104、主決議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人,鑒於國家產業發展與轉型需仰賴人才培育與產學合作之政策,而科技部身為國家科技政策之最高主導機關,於產學合作政策中仍有努力之空間,以連結我國人才與產業需求。科技部近年推動大小聯盟產業合作計畫,主要目的為提升我國學界與業界間的合作關係。為提升小聯盟計畫之核定內容與產業類型與我國產業聚落類型相符,科技部應鼓勵學界與學校鄰近產業聚落進行產學合作,並盡速研擬小聯盟相關核定規範與資源補助辦法,若學界提出與鄰近產業聚落產學合作之小聯盟計畫,應優先補助相關合作經費。書面報告請於一個月內送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105、主決議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人,鑒於國家實驗研究院之海洋中心設置有助於我國推動面向南海之政策,海洋中心設置完成總計需要近18億元之經費,目前科技部對於海洋中心的設置經費僅有3億多元,仍有將近15億元之預算缺口。為有助我國海洋政策之推動,海洋中心之設置有其必要性。是以,科技部應於三個月內研擬出海洋中心經費籌措計畫,送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並於3年內籌措完畢將海洋中心所需之設置經費,進一步完整建置我國海研中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106、主決議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人,鑒於我國重要海洋研究船隻海研五號於103年10月10日觸礁沈船,導致整艘船隻已無法修復使用,總計需要再籌措近14億元重新打造海研五號。而過去我國對於海下技術僅限於技術提供,並無海下工程施作之能力,然而,海下技術與海下工程結合將有助於我國未來推動海下工程承攬之優勢。是以,科技部應藉由本次海研五號觸礁沈船之際,重新檢討我國海下技術之推動方向,應積極結合民間廠商建置完整之海下技術與海下工程,以利我國未來海下技術之推展。請科技部於三個月內提出如何加強海下研究、工程技術、與民間合作等相關事宜之書面報告送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107、主決議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人,鑒於科研計畫依其研究類型概分為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與技術發展等類型,依科技部提供之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資料顯示,我國91年度至102年度科技類計畫經費之投入以應用研究及技術發展為主,各占整體經費之32%及33%,基礎研究占25%次之,再其次為其他及商品化,分占9%及2%。顯見研發結果理應貼近產業需求。 科研計畫最直接且具體之成果為專利數及論文篇數,近年度我國表現尚屬亮眼,因整體研發成果未有彙整性之機制呈現,獲得專利有多少係屬政府補助計畫所取得之範疇,並無相關資料,能否轉化為產業所用更難以評估。惟我國技術貿易逆差逐年擴大,99年度達1,157.35億元,每年仍支付海外龐大之權利金及商標費用,102年度支付淨額達28.17億美元,似未發揮應有之研發效益。是以,科技部應重新評估檢討科技專案計畫的投入,對促進經濟發展的貢獻效益如何,尤其20年來投入是否與經濟發展有直接關聯,並將相關評估報告於二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108、主決議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人,鑒於我國科技預算之分配,原則上係由各主管機關提出計畫書,再經科技部初步審查(科技部計畫則由行政院科技會報審查),於行政院匡列之額度內,與各申請機關協調後編列預算送立法院審議。各機關執行科技預算多透過補助及委辦(以下泛稱為補助)科研計畫方式辦理,例如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及經濟部補助科技專案計畫等,執行面主要由各主管機關負責管考,相關執行情形及研發成果分散於各主管機關,並無專責機關彙整,致各年度科技預算投入後之整體執行數及整體研發成果缺乏完整之全貌資訊。是以,科技部應主責彙整相關計畫之成果與成效,以提供計畫考核之相關資訊。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109、主決議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人,鑒於科技部104年度預算案歲出編列460億0,034萬8千元,然因(1)科技預算多透過補助科研計畫方式辦理,相關執行情形及研發成果缺乏完整之全貌資訊;(2)政府科研計畫研究類型以應用研究及技術發展為主,理應貼近產業需求,卻似未發揮應有之研發效益,故使鉅額之科技預算產生之整體效益不彰。是以,科技部應於三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104年度單位主管之各項計畫,如何配合國家產業政策、經濟發展需求及社會民生福祉之成效分析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110、主決議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人,鑒於我國學術界為求升等,爭取獎補助,論文掛名現象浮濫。依教育部提供資料,近5學年度合計,大學校院教師無論是升副教授或是升教授,非以技術升等人數均占各該職別升等人數之98%;即使以技術導向之技專校院,教師非以技術升副教授人數亦占98%,升教授人數占97%。科技部專題計畫補助為學研機構及學者研究經費之重要來源,補助計畫審查重點包括計畫主持人研究表現及執行計畫能力、預期完成之項目與成果等,加上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學校評鑑制度,學校為爭取補助及排名,必須強化相關評量指標。科技部及教育部為利資源分配,欲建立公平客觀之學術審查制度,大量推動SCI及SSCI制度,因而導致學研機構重視論文量而非論文品質,論文共同掛名浮濫。為改善教研人員升等主要靠論文產出之現象,並引導教研人員投入教學或與產業界結合,科技部應儘速調整獎補助之相關辦法,改造教研人員多元升等之誘因結構,允請科技部於三個月內提出相關方案之書面報告,提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111、主決議 科技部於104年度預算中編列超過65億元推動「國家型科技計畫」,但部分計畫卻僅以論文篇數、專利件數等作為計畫成果之衡量依據,無法具體呈現國家型計畫對社會或產業發展之助益。為確實掌握國家型科技計畫執行成效,達成計畫協助解決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問題之目標,爰決議要求科技部於三個月內檢視調整國家型計畫績效評估方式,並研議推動食品安全國家型計畫,以提高研究成果對整體社會之貢獻。相關檢討及研議規劃報告應以書面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陳碧涵 連署人:陳淑慧  呂玉玲  黃志雄 112、主決議 海研五號是我國耗資15億元打造具備遠洋航行功能之海洋探測船,然僅營運不到兩年就因事故不幸沈船,不僅嚴重影響我國日後海洋研究之進行,對於海事人才培育亦有影響。為避免不幸事件再次發生,並提升未來海洋研究船營運效益,爰決議要求國家實驗研究院於一個月內積極檢討海洋研究船經營模式,提出未來改善管理制度方案。相關檢討改善報告應以書面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呂玉玲  黃志雄 113、主決議 中央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係為整合政府跨部會災害防救科技政策之業務推動,及落實應用災害防救技術於政府施政而設置,其任務包括研發並結合跨域資訊提升防災科技能力、並就災害進行事發時研判與災後建議,並落實技術應用。惟我國處在多地震、颱風之區域,且伴隨經濟發展需要而有核電廠及各種石化管線危機,應考量災害發生時如何確保民眾安全,爰要求災防科技中心應就各種需要疏散民眾之災害(例如核災),配合圖資等跨域資訊,研究可能的交通疏散方案並計算所需時間,而非僅限於颱風洪水之災害應變,以供各級機關參考。災防科技中心並應就檢討內容於二個月內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114、主決議 一、據審計部102年度決算審議報告指出,國研院截至102年底止專利累計件數已獲證376件,申請中306件,民國98至102年度累計支付專利申請費3,489萬餘元、專利維護費1,035萬餘元,合計4,525萬餘元。惟國研院近五年曾授權專利僅5件,產生之授權金及衍生利益金收入1,188餘萬元,顯入不敷出。又政府自民國92年起推動奈米級晶片國家型科技計畫,至102年底止分別累計產出專利3,381件及600件,技術移轉金18億8,491萬元及5億2,444萬元,反觀國研院奈米元件實驗室及晶片系統設計中心專利數量雖逐年成長,卻無專利授權實績,顯示該院專利技術轉化為經濟效益之成效未如預期。國研院答復將連結各部會研究單位,並結合經濟部產業輔導中心,其推動進度及期程如何,國研院應於二個月內提出說明。 二、今年年初,國研院發表「積層型3D-IC」領先全球,將兩片IC晶片的距離縮短到0.3微米,大幅提升訊號傳遞效率,國研院應就其技轉進度及可預期之效益,於二個月內提出說明。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115、主決議 我國科技預算多透過補助科研計畫方式辦理,相關執行情形及研發成果分散於各主管機關,並無專責機關彙整,致各年度科技預算投入後之整體執行數及整體研發成果缺乏完整之全貌資訊。且政府科研計畫多屬應用研究與技術研究,卻未能轉化相應的技術輸出,技術貿易逆差甚至逐年擴大,有鑑於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近來也逐漸強調應用導向型計畫,我國政府卻每年投入巨額科技預算產生之整體效益不明,應配合國家產業政策、經濟發展需求及社會民生福祉,合理調整補助及管考機制,著重產出帶來之效益及對經濟社會之影響,並於三個月內提出具體方針,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116、主決議 103年7月媒體報導國際期刊撤銷我國60篇學術論文,針對論文審查造假事件及牽涉論文掛名之問題,引發爭議,行政院因而責成科技部及教育部檢討學術審查制度,科技部設有學術倫理審議會,審議有關申請或取得該部學術獎勵、專題研究計畫或其他相關補助之研究人員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科技部對學術倫理的說明』及『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然而,科技部還推出論文報告上傳前,於電腦系統需點擊「確定(這篇論文)是我寫的」此類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措施,如何發揮實際的稽核效果?科技部應於二個月內提供說明,並提出更具體有效方案。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117、主決議 科技部專題計畫補助為學研機構及學者研究經費之重要來源,補助計畫審查重點包括計畫主持人研究表現及執行計畫能力、預期完成之項目與成果等,加上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學校評鑑制度,學校為爭取補助及排名,必須強化相關評量指標。科技部及教育部為利資源分配,欲建立公平客觀之學術審查制度,大量推動 SCI及SSCI制度,因而導致學研機構重視論文量而非論文品質,論文共同掛名浮濫。以至於各種弊端叢生,科技部應於三個月內與教育部持續檢討改善方案,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118、主決議 高級中等學校主管機關應為教育部,然而科技部所屬各科學園區皆設置有實驗高級中學,其營運基金編列於科學園區管理局公務預算,而非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104年度竹科編了4億1,600萬4千元,中科編了1億5,573萬5千元,南科編了2億6,411萬元。惟查,科學園區設置實驗中學,其法源依據為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9條,但其規定僅為「國科會得商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園區內設立實驗中小學 (含幼稚園)及雙語部或雙語學校。」,然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係教育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明顯越俎代庖。且實驗中學校長仍由教育部遴派,教師資格亦是由教育部認定,基本上與教育部所屬其他國立高級中學相同,卻由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列公務預算支應,與教育部採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一國二制,並不妥當。科技部應盡速與教育部就科學園區實驗中學之預算及管理問題加以處理,以求事權統一,並於六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119、主決議 科發基金專題研究補助等多屬一般經常性支出,科技部增撥基金全數以「設備及投資─投資」科目入賬並列為資本門,與本院歷年相關決議不符,爰要求科技部應於105年預算中,檢討修正不合宜之資本支出項目,就科發基金專題補助計畫之經費依經常門、資本門明確劃分,避免虛增資本預算。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120、主決議 科技部每年投入大筆經費給科發基金,透過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提升國家整體科研能力,惟對計畫申請時之審查與計畫結案成果報告之審查明顯寬嚴有別,以致於搜尋相關研究成果報告時,縱使與企業秘密、專利事項無涉,卻往往僅能搜尋到短短數頁之簡要報告,科技部僅就繳交與否列為下一年度申請計畫經費之項目,卻不過問其研究成果品質。又監察院103年6月提出糾正案,亦指出有相當大比例的研究計畫,其成果於期中報告時已見完備,其經費核銷卻集中於期中報告之後,足見科技部就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相關管控機制,仍有待加強,科技部應於二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121、主決議 有鑑於科技部日前「102年全國動態調查」結果顯示,102年全國研發經費較101年成長5.5%,研發人力成長2.2%。對此,科技部指出,102年全國研發經費為4,549億元,較101年成長5.5%,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率為3.12%,高於101年的3.06%。又,以經費來源區分,民間部門投入研發經費占全國研發經費比率為76.5%,政府部門投入研發經費占全國研發經費比率則為23.5%。 近年來,民間部門投入研發經費占比,除2009年因金融風暴影響略微下降外,其餘各年均呈現上升的趨勢。102年全國研發經費在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及技術發展研發經費均較上一年成長,各研發類型占全國研發經費之比率,分別為9.2%、23.2%及67.5%,歷年來均以技術發展為最高。 綜上所述,按調查顯示,102年全國研發經費較101年成長5.5%, 研發經費成長5.5%,惟研究人員卻僅成長0.7%,雖然科技部聲稱,主要係受到企業部門部分企業人力別調整、高等教育部門博士生人數減少等因素所影響,但身為我國科技研發產業之主管部門,科技部應儘速提出具體性之改善計畫,俾利持續發展我國研發產業之效能。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22、主決議 針對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科會決議:「為有效運用經費且集中資源使用,國家實驗研究院應立即研議所屬之11個研究中心或籌備處整併之可行性,將性質與功能類似之中心進行整合,避免屢遭外界批評計畫重複執行或經費重置之疑。…。」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科會決議:「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現有10個研究中心,…然部分研究中心功能重疊、業務分工界線難釐清,如颱風洪水研究中心、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是否能與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進行功能與業務整合?因應政府財政緊縮,應將資源有效利用,爰要求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3個月內提出各中心近幾年績效檢討報告,並研議將性質功能類似之中心進行整併之可行性,以發揮最大效益。」 近年我國面臨全球經濟競爭壓力,行政院組織進行功能性及結構性之雙重調整,俾建立「精簡、彈性、效能」之政府,國研院以各研究中心運作模式行之有年、組織定位與功能屬性上皆有所不同、研發課題上亦有所區隔為由,僅以推動跨中心、跨領域之創新科技作為因應措施,未積極檢討將性質與功能類似之中心進行整併,與上開組織精簡之本院決議未合。 綜上所述,國研院組織規模由成立時之6個研究中心,擴增至10個研究中心,本院已決議請該院研議將性質功能類似中心進行整併之可行性,以發揮最大效益,惟國研院以各研究中心運作模式行之有年、組織定位與功能屬性上皆有所不同、研發課題上亦有所區隔為由,未積極檢討將性質與功能類似之中心進行整併,允應檢討改善,以集中有效運用資源,並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基此,爰要求科技部責成國家實驗研究院於二週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23、主決議 針對「政府補助預算收入」104年度編列54億3,306萬4千元,主要績效顯現於服務、研發、育才及營運方面,其中於研發範疇獲得專利數之目標值為127件。經查:(一)、取得專利後授權廠商應用情形欠佳:國研院97年度至102年度研發取得261件專利,僅6件專利運用於產業,其中於國外取得之100件專利,均未曾運用於產業界,顯示研發所產生專利,用於協助產業升級或商品化之成效有限;(二)、相關權利金收入不足支應專利之申請及維護費用,應加強管理專利:國研院97年度至102年度專利相關權利金收入為3,184萬4千元,尚不足支應專利之申請費3,512萬元及維護費用1,320萬6千元,專利之管理有待加強。 綜上所述,國研院主要績效顯現於服務、研發、育才及營運方面,其中研發獲得之專利數授權廠商應用情形欠佳,允應檢討改進以契合產業需求;相關權利金收入不足支應專利之申請及維護費用,專利之管理亦有待加強。基此,爰要求科技部責成國家實驗研究院於二週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24、主決議 為推動我國海洋科學技術之發展,科技部陸續補助建造海研1,2,3及5號研究船,其中關於海研5號之建造及營運: 一、海研5號為我國第一艘自製之2,700噸級海洋研究船,由中信造船公司承造,造價14.8億元。99年1月開工,100年6月下水,101年完成交船程序。海研5號全長72.6米,設計在8級風浪下仍能執行部分探測功能,具有遠洋航行及深海探測功能。 二、海研5號自102年起開始營運,由國研院之台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負責研究船之管理與監督,該中心組織並設有海研5號探測組,以支援海上探測所需之科研儀器操作等作業,有別於國內現有海研1、2、3號研究船之既有營運模式,海研5號船舶操作採委外方式辦理,由裕品公司負責。該研究船每年預計提供250天之海上探測作業船期,其中150天優先由科技部使用,另外100天船期將提供給非科技部之政府及民營機構,以及海洋中心推動海洋科技前瞻研究使用。 三、海研5號不幸沈船罹難,允應儘速查明釐清相關責任及妥處後續保險理賠事宜:103年10月10日下午,海研5號於澎湖東南方三海浬觸礁進水,失去動力,並於晚間沉沒,船上搭載學者、技術員及助理13人、研究生8人、海洋中心人員6人、船員18人,共計45人,其中2人不幸罹難,另有24人受傷。科技部表示將責成海洋中心全力配合檢調人員及交通部航港局進行之調查工作,查明沉船原因;沉船所造成之油污污染則商請環保署協助處理,至於沉船船體將如何處理,將視海研5號船體損毀情形,再做研議。然而,該次罹難事件造成人員傷亡,並影響我國後續海洋研究之進行,允應儘速查明釐清相關責任,及妥處後續保險理賠事宜。基此,爰要求科技部除會同交通部儘速調查、解決黑盒子解讀窘境,以釐清事故原因,並且責成國家實驗研究院於二週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後,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25、主決議 嘉義針對自69年度國科會於新竹設立科學工業園區,並陸續開發南部及中部科學園區,完成北、中、南三核心園區,期能吸引產業進駐,帶動國內傳統產業轉型,創造高科技產業發展契機。 惟經查:(一)、部分園區之土地出租率仍待提升:截至103年8月底止,各園區規劃可供出租土地計1,534.27公頃,已出租面積為1,358.28公頃,尚有175.99公頃未出租。新竹科學園區其中宜蘭園區已開發土地出租率僅2.38%、新竹生醫園區及銅鑼園區土地出租率亦分別僅為56.62%及59.96%;中部科學園區其中二林園區土地出租率僅17.31%、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土地出租率僅21.61%;(二)、南部科學園區廠房出租率僅有待改善:截至103年8月底止各園區可供出租廠房計924個單位,已出租821個單位,尚有103個單位未租用,平均廠房出租率為88.85%。其中以南部科學園區之高雄園區70.67%最低,有待改善。 綜上所述,科學園區已完成開發之土地及廠房,迄103年8月底,新竹生醫園區、銅鑼園區、宜蘭園區、二林園區及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土地出租率偏低,南部科學園區內台南園區及高雄園區廠房出租率僅約7成多,各科管局允應積極招商,改善土地及廠房出租欠佳情形。基此,爰要求科技部將檢討改善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26、主決議 針對「前瞻及應用科技」11億2,798萬3千元,包括國家整體科技發展之規劃與推動、科技計畫之評審與管考、全國科技發展調查及資料編纂推廣,及提升科技管理水準等計畫。經查:(一)、科技預算多透過補助科研計畫方式辦理,相關執行情形及研發成果缺乏完整之全貌資訊: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執行面主要由各主管機關負責管考,相關執行情形及研發成果分散於各主管機關,並無專責機關彙整,導致各年度科技預算投入後之整體執行數及整體研發成果缺乏完整之全貌資訊。 (二)、政府科研計畫研究類型以應用研究及技術發展為主,理應貼近產業需求,卻未發揮應有之研發效益:科研計畫最直接且具體之成果為專利數及論文篇數,近年度因整體研發成果未有彙整性之機制呈現,獲得專利有多少係屬政府補助計畫所取得之範疇,並無相關資料,能否轉化為產業所用更難以評估。加上,我國技術貿易逆差逐年擴大,99年度達1,157.35億元,每年仍支付海外龐大之權利金及商標費用,102年度支付淨額達28.17億美元,即未發揮應有之研發效益。(三)、應配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社會民生福祉合理調整補助及管考機制:著重產出帶來之效益及對經濟社會之影響。基此,爰要求科技部於二週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27、主決議 針對科技部104年度施政目標「推動跨部會科技計畫,整合並有效運用科技研發資源」,重點之一為推動國家型科技計畫,104年度國家型科技計畫各部會署共編列65億1,076萬2千元(詳附表1)。經查:(一)、國家型科技計畫之關鍵績效指標:國家型科技計畫之關鍵績效指標,包括經濟類國家型科技計畫及生技類國家型科技計畫之指標。經濟類原則係以每億元投入所產生之論文篇數、碩博士培育人次、專利件數、技術移轉收入及促進廠商投資金額等5個面向指標。(二)、大部分面向指標未能確實衡量研發成果:以經濟類國家型計畫為例,各面向指標包括論文篇數、碩博士培育人次、專利件數、技術移轉收入及促進廠商投資金額等量化指標,惟國家型科技計畫所產生之論文能否引領產業發展方向、碩博士培育能否符合產業需求、專利是否具有應用價值、促進廠商投資生產金額與科技計畫執行之關聯度等,皆難由上述指標衡量。 (三)、未有後續成果之追蹤機制,無法完整呈現研發績效:依現行國家型科技計畫評估制度設計,後續無法產生對經濟、社會及產業之效益,無法完整呈現研發績效。因此,計畫結束後應持續追蹤,以確知國家型科技計畫對經濟、社會及產業之長期影響。 綜上,耗費巨資推動國家型科技計畫,惟評估綜效之部分面向指標未能確實衡量研發成果,且未有後續成果之追蹤機制,無法完整呈現研發績效,科技部應檢討改善,並於二週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28、主決議 針對103年7月媒體報導國際期刊撤銷我國60篇學術論文,針對論文審查造假事件及牽涉論文掛名之問題,引發爭議,行政院因而責成科技部及教育部檢討學術審查制度。經查:(一)、申請或取得補助計畫之學術倫理規範及審查情形:科技部設學術倫理審議會,審議有關申請或取得該部學術獎勵、專題研究計畫或其他相關補助之研究人員違反學術倫理案件。99年度至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各年度審議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介於9件至23件間,處分件數介於7件至20件間,違反學術倫理態樣包括變造、未經註明而重複發表致研究成果重複計算、抄襲、研究資料造假及未適當引註等,處分包括停權1年至5年、追繳補助經費、終止執行計畫及書面告誡等。(二)、科技部須就論文掛名問題,徹底檢討學術倫理相關規範:科技部表示會檢討學術倫理相關規範,即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科技部對學術倫理的說明』及『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而修正重點為:強調受補助學校或機關須建立學術倫理規範與機制,加強內部管理;提醒論文之共同作者須負起相關責任及避免互相幫襯之掛名現象;強化機構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的宣導等。 (三)、升等及申請補助等審查過於重視論文數量,導致產生論文掛名浮濫之現象:學術倫理規範係學術社群對學術研究行為之自律規範,強調研究人員之自律,惟修正學術倫理規範僅為治標,尚難治本。其次,學術界論文掛名問題,究其原因,可能係因升等及申請補助等審查過於重視論文數量。科技部專題計畫補助審查重點包括計畫主持人研究表現及執行計畫能力、預期完成之項目與成果等,加上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學校評鑑制度,學校為爭取補助及排名,必須強化相關評量指標,因而導致科技部及教育部之學術審查制度重視論文量而非論文品質,論文共同掛名浮濫。基此,爰要求科技部除修正學術倫理相關規範外,更亟需會同教育部檢討論文掛名問題之原因,盡速修正相關學術審查制度,並於二週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29、主決議 針對「一般行政」計畫項下「聘用人員」費用為1億1,141萬元,較103年度預算之1億0,587萬7千元,增加達553萬3千元。經查:(一)、科技部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不超過110人之科技專業人員:104年度預算案依科技部組織法第8條規定上限編列聘用員額110人,係為多元化進用科學技術人才,以彌補現有正式人員之不足。 (二)、聘用人員任職於各學術研究司等主要司處,且多為久任:科技部聘用人員多為久任,滿5年以上者高達93%,其中滿10年以上者亦達74%。(三)、應檢討以往用人方式,進用及培育適任之正式人力,改善整體用人結構:目前各主要司處人力運用多以聘用人員為主,且聘用人員多為久任,顯未符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等有關聘用期間以業務計畫預定完成期限為準之規定;此外,少有新血注入,亦恐未能與時俱進,多元進用科技人才。 另,組織改造後,允宜檢討以往用人方式,與考試院及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溝通考試類別及任用員額,進用及培育適任之正式人力。基此,爰要求科技部於二週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科技部聘用人員年資分布情形 統計日期:103年8月31日 年資 人數 比率 未滿1年 0 0% 滿1年-未滿3年 6 6% 滿3年-未滿5年 1 1% 滿5年-未滿7年 6 6% 滿7年-未滿10年 13 13% 滿10年以上 75 74% 合計 101 100% 資料來源:科技部/預算中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30、主決議 有鑑於科技部工程司將於103年11月7日舉辦「節能減碳暨環保再生能源產學高峰論壇」,期能協助產業節能減碳,轉型綠色企業。而該論壇會從廠家的節能減碳需求出發,亦邀請綠能相關的兩組科技部產學小聯盟和多組綠能技術研發團隊進行報告,並於會中安排充裕的時間讓廠家和技術團隊交流,促進產學雙方研擬可能的合作方案。 是以,科技部欲藉由此論壇從廠商的節能減碳需求出發,由切合產業需求的科技部綠能技術團隊提供技術,應能促使科技部優質綠能技術落實應用,協助產業達成節能減碳的目標,轉型綠色企業,提升企業形象,邁向永續經營。 基此,爰要求科技部需落實該環保再生能源產學計畫,並使廠家皆能接受節能減碳之相關技術。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31、主決議 有鑑於研究人員為我國研發人才主力,目前研究人員約為14萬人,僅成長0.7%,成長明顯趨緩。每千名就業人口中,僅約有12.8個全時研究人員。而根據科技部指出,其中研究人員成長率趨緩,主要係受到企業部門部分企業人力別調整、研發單位縮編或裁撤、高等教育部門博士生人數減少。 按科技部「102年全國動態調查」顯示,去年研發人力全時約當數為232,879人年,較上年增加2.2%,研究人員全時約當數為140,124人年,成長0.7%。對此,科技部亦指出,我國研發人力,仍以研究人員為主,全時研究人員約14萬人,占60.2%;技術人員為80,604人,占34.6%;支援人員為12,150人年,占5.2%。各人力別均較上年成長,成長率分別為0.7%、4.4%以及5.3%。 基此,科技部於一個月內,針對我國研發人才主力成長明顯趨緩之瓶頸,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32、主決議 針對中國手機小米公司今年8月才被揭發手機會擅自上傳用戶資料到北京伺服器,因而道歉,但經資安專家測試,發現小米公司的紅米手機更新後,仍會每半小時上傳資料到新加坡。對此,小米公司回應,手機與伺服器連線只是替客戶更新日曆等系統,不涉及隱私。惟資安專家反駁,把手機資料加密上傳時間如此頻繁,令人懷疑是登入用戶隱私資料,且傳到租用伺服器,增加用戶資料外洩風險,故難保個人資料不會洩漏,促小米公司儘快說明。其次,專家發現,即使安裝小米公司的「更新包」,紅米手機仍會每隔半小時自動上傳手機資料,到新加坡一個租用的亞馬遜伺服器。 經查,測試期間紅米1S手機一直保持閒置,仍發現手機頻頻上傳資料。報導引述業內人士說法指出,這個亞馬遜伺服器屬於公開的雲端伺服器,可供任何人士租用,這樣的伺服器方便隱藏身分,近年吸引不少網路駭客租用。綜上所述,特要求科技部於二週內,妥處並且將具體改善報告送交本席辦公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33、主決議 針對前屏東教育大學副教授陳震遠因涉及偽造同儕人頭帳號審查自己的論文,今年7月被英國期刊《震動與控制》撤銷60篇論文,其雙胞胎弟弟陳震武也涉入其中,陳震武研究所時期的指導教授蔣偉寧也因掛名共同作者,在強大輿論壓力下黯然請辭下台。 惟截至目前,涉入其中的陳震遠胞弟陳震武及蔣偉寧部分,科技部尚處牛步式調查,甚至以還有疑點待釐清,因此於複審會議決議將此案退回再議(科技部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9月進行初審時,已經作出對陳震遠停權10年、陳震武停權5年、蔣偉寧停權3年的建議)……為由,似有蓄意護航之虞,意圖讓蔣偉寧在該爭議案過一陣子後,自然「全身而退」。基此,爰要求科技部不應預設立場與刻意護航,須秉公查處此案,必要時應公開審議委員名單,以昭公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34、主決議 有鑑於我國最大兩千七百噸級海洋研究船海研五號本月初在澎湖附近沉船,影響到未來一年13個將要執行的海洋研究計畫,對此,日前部長於本院本委員會允諾,將會評估要新建一艘研究船隻可能性,意即定會有一艘和海研五號功能類似的研究船,繼續進行台灣的海洋研究,並說如果要打造新船,因為之前已經有海研五號的經驗,所以設計和規畫應可在幾個月內完成。 科技部表示,海研五號替代方案規劃小組由科技部、國研院與海洋學界組成,本月中旬,已召開過一次會議,初步規劃提出三項方案,一個是建造新船,一個是租用外國船,第三個是藉由國際合作與外籍船合作,搜集所需資料。基此,爰要求科技部正視上開允諾,並於一個月內,將相關替代之具體性計畫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35、主決議 針對日前部長出席「華人企業領袖遠高峰會」,談及「4G加速、物聯網全面創新」議題時強調,受制於市場規模太小,台灣發展物聯網最大的劣勢就在於「應用」,也建議後續業者和政府可從應用推廣下手,有助加速4G發展,進而推動物聯網更趨成熟。 部長表示,物聯網的發展分為相當多層次,最大的挑戰無疑就在「應用」,若想要永續發展,焦點在於商業模式的建立,但這也是我國弱點所在,而主要就是受制於我國市場太小等因素;整體來說,物聯網產業發展須從應用著手,藉由4G的應用帶動產業蓬勃,再進而推動硬體的發展。基此,爰要求科技部正視上開允諾,並於一個月內,將相關產學整合計畫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36、主決議 針對日前華人企業領袖遠見高峰會,其中一場專題論壇「4G加速,物聯網啟動全面創新」邀請產官界共同與討。會中,談及科技能力如何扎根,科技部表示,需要把學界和業界的能量合起來,用兩方面來輔導產學合作,包括透過工研院篩選作技術移轉,也輔導學界率領團隊開公司。而根據科技部統計顯示,3年來有6萬筆的科技研究計劃,須把科技計劃中的應用潛力激發出來,初步聚焦資通訊領域,過去3年有7,000件,過去2年來也帶出15個新公司。 另外,產業界也在會中分享智慧建築上的成功案例,譬如智慧大樓節能方案,企業可望能節省20%的電力,目前開發的集合住宅都已經申請綠建築,但綠建築不夠,還要再加上智慧建築等概念也能全部融合進去。是以,為加速產學整合及科技扎根,爰要求科技部盡速落實上開規劃,並於一個月內,將相關產學整合計畫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37、主決議 有鑑於「台灣光源計畫」編列6億8,800萬元,係為達成同步輻射中心設置之宗旨,有效運轉及利用同步加速器光源設施,執行尖端基礎與應用研究,辦理加速器及相關設施之運轉與維護、實驗站運轉、實驗技術及科學應用之拓展等事項。104年度於產業應用範疇之績效指標包括獲得專利5件,及與業界合作計畫7件;另辦理民間委辦計畫之服務收入預計1,200萬元。 惟經查:(一)、取得專利後授權廠商應用情形欠佳:98年度至102年度同步輻射中心研發共取得21件專利,其中9件為國內專利,12件為國外專利,均尚未運用於產業界;另截至102年底,有效專利件數為28件,亦未曾被應用,顯示研發所產生專利,用於協助產業升級或商品化之成效有限;(二)、與產業合作計畫件數逐漸增加,服務收入卻未同步成長,亦尚無技術移轉實績:同步輻射中心98年度至102年度與業界合作計畫逐漸增加,由2件增至12件,惟服務收入卻未同步成長,98年度辦理2件民間委辦計畫之服務收入為1,050萬7千元,102年度合作計畫件數增加為6倍,服務收入反而減少為761萬1千元,亦尚無技術移轉實績。 綜上所述,同步輻射中心取得專利後授權廠商應用情形欠佳,與產業合作計畫件數逐漸增加,服務收入卻未同步成長,亦尚無技術移轉實績,研發方向允宜與產業需求連結,俾使研發經費投入產生具體之效益。基此,爰要求科技部責成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於二週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38、主決議 有鑑於同步輻射中心設置之任務,包括提供及推廣應用先進同步輻射光源及實驗設施,及培訓同步輻射相關科技人才等,因此「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將科技服務與推廣及人才培育等成果列為主要績效指標。惟除無償提供國內學研機構使用設施從事研究,並提供實驗補助:同步輻射中心為促進同步輻射相關領域之科技研發,係無償提供國內學研機構使用該中心同步輻射設施從事研究,且對於使用該中心同步輻射設施進行實驗之人員,提供交通住宿等實驗補助;基於資源有限,允宜考量於階段性任務達成後,適時減少或停止相關實驗補助:國際間部分同步輻射中心雖亦有提供實驗補助之情事,惟該中心TLS於83年4月起開放學術科技界申請使用迄今已20年,102年度使用該中心設施之用戶達1萬0,848人次,執行1,586件計畫,基於資源有限,允宜考量於階段性任務達成後,適時減少或停止相關實驗補助。 綜上所述,同步輻射中心之任務包括提供及推廣應用先進同步輻射光源及實驗設施,及培訓同步輻射相關科技人才等,為促進同步輻射相關領域之科技研發,除無償提供國內學研機構使用設施外,並提供實驗補助。惟該中心TLS於83年4月起開放學術科技界申請使用迄今已20年,學術用戶已達一定規模,基於資源有限,應於階段性任務達成後,適時減少或停止相關實驗補助。基此,爰要求科技部責成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於二週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39、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歲入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下「罰金罰鍰」原列1,970千元,建議增列230千元。 增列理由: 科學工業園區為我國高端製造業之研發與生產空間,惟園區環境、都市計畫與勞動權益事項屢傳爭議,主管機關頗有加強管理之必要。矧本科目本年度預算數,顯著低於去年預算數與前年決算數,較諸科學園區廠商規模持續發展,顯不相當。爰建議參照前年決算數,增列本預算230千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140、 「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計畫,原列4億1,600萬4千元,建議凍結1,600萬4千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之年度預算由各科管局編列支應,有待商榷:為配合各科學工業園區之發展,解決園區內事業單位、投資廠商、政府機關及鄰近學術研究機構員工子女,以及歸國服務學人子女就學之需求,爰於各科學工業園區設置實驗高級中學。查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9條第1項僅規定「國科會得商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園區內設立實驗中小學及雙語部或雙語學校。」是以,年度預算是否應由各科管局編列支應,有待商榷。 二、應檢討納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以求事權統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3條規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之一切收支均應納入本基金,依法辦理…」前揭條文所定高級中等學校,不包括各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惟各實驗高級中學預算雖由各科管局編列,但歲出政事別科目歸類屬教育支出,與各科管局其他預算屬科學支出歸類不同,且校長係由教育部遴派,故應檢討納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以求事權統一。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41、 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第1節「綜合企劃」,原列1億4,918萬7千元,提案刪除3,000萬元,凍結3,000萬元。 說明:據查103年創新技術研發獎助經費已較102年減列約400多萬餘元,104年又再減列900多萬餘元,原因為何?若年年減列該計畫經費是否還有繼續編列之必要?另對於園區人才培訓經費未明顯增加,104年該人才培訓經費僅增加十一萬餘元對於整體人才培訓有何具體助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許智傑  呂玉玲  黃志雄 142、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下「綜合企劃」原列149,187千元,建議凍結5,187千元。 刪減/凍結理由: 查我國設置科學工業園區之目的,如1978年全國科技會議所揭,為透過「稅捐減免之獎勵,廠房、土地之優惠及便利」,以達成「培育、羅致、利用高級科技人才,以利技術輸入和激勵國內工業研究創新」的目標,惟科學工業園區後來的發展,卻僅偏重於高科技製造生產。為改善相關問題,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自2013年起推動科學工業園區「政策環評」與「科學園區創新發展之推動與規劃計畫」,然前揭計畫之概念與成果,卻未落實於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之預算編製與績效指標中。矧現行「政策環評」與「創新發展之推動與規劃計畫」因缺乏跨機關之溝通協調,與原預期之政策目標間有相當落差,亦有重新修訂之必要。爰凍結本預算5,187千元,待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會同科技部就科學園區轉型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143、 綜合企劃項下創新技術研發獎助─獎補助費原列65,313千元,凍結10%。 說明:該項預算補助予特種基金、國內團體、私立學校等,有「投資不問效益、浪費公帑」之嫌。相關經費凍結百分之10,俟向立法院說明歷年執行方案,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碧涵  蔣乃辛 144、 「投資推廣」計畫項下「科學園區創新創業場域及服務推動計畫」,原列104萬3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科學園區創新創業場域及服務推動計畫」係配合科技部「創新到創業激勵計畫」,提供創業場域及服務:具創新技術團隊提供創業養成場域,並依其需求提供原型試作、業師引介、專利分析、產業資訊及其他特殊之個人化服務等,藉由導入創新創業激勵機制,導引快速轉型成為創新經濟體。 二、近2年度科學園區輔導創新創業團隊情形:該計畫於102年度起辦理,各年度預算規模約5,000萬元,每年度初選約80隊創業團隊,得向科學園區申請進駐創業空間,享有園區輔導資源,再進行後續階段之評選進而創業。102年度及103年度通過初選而申請科學園區輔導之團隊數分別為74隊及81隊,近2年度竹科每年輔導40餘隊、中科每年輔導10餘隊、南科每年輔導20餘隊。 三、園區經費落差大,應檢討各園區委辦方式、輔導深度及效果之差異性:102年度各園區辦理創新創業場域及服務推動計畫實際執行經費落差甚大(竹科為70萬元、中科為133萬5千元、南科為261萬2千元),與輔導團隊數(竹科最多、南科次之,中科最少)不成比例;而104年度竹科及中科各編列104萬3千元辦理,與南科之399萬2千元落差甚大。基此,應就各園區委辦方式、輔導深度及輔導效果之差異性予以檢討,且須覈實編列經費及達成預期輔導目標。 科學園區創新創業場域及服務推動計畫輔導團隊數 年度 通過初選之 總團隊數 申請科學園區輔導團隊數 進駐比率 (%) 竹科 中科 南科 合計 102 80 46 10 20 74 92.5 103 81 41 13 28 81 100.0 來源:各科管局提供/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45、 第4目「新竹生物醫學園區」,原列1,769萬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該計畫104年減列興建研發中心等經費2億4千餘萬元,是否代表已完成園區興建?僅剩餘園區醫院建設部分日後是否全由衛福部支應?另根據資料顯示園區將於103年底完成生醫科技與產品研發中心暨特殊廠務系統設備工程,是否即由本計劃編列支1,769萬元支應?未提供詳細資料說明,實不利本院預算審查,爰提案全數凍結。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呂玉玲  黃志雄 146、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歲入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下「罰金罰鍰」原列1,010千元,建議增列2,500千元。 增列理由: 科學工業園區為我國高端製造業之研發與生產空間,惟園區環境、都市計畫與勞動權益事項屢傳爭議,主管機關頗有加強管理之必要。矧本科目本年度預算數,顯著低於去年預算數與前年決算數,較諸科學園區廠商規模持續發展,顯不相當。爰建議參照前年決算數,增列本預算2,500千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147、 中科管理局於104年度預算中,編列「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經費共5,990萬7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似科技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不含實驗中學)之員額人數為職員177人,工友13人、技工41人、駕駛16人、聘用7人、約僱11人共265人。而非典型雇用人數為派遣35人,勞務承攬40人,共75人,非典型雇用人數明顯偏高。 二、且觀察派遣及承攬勞力所負責工作,舉凡協助引進投資、招商說明、辦理企劃、安全防護、工商服務相關文書、配合園區開發辦理營建管理業務等,已逾越行政院就非典型雇用人員不得從事核心業務之宣示,為保障勞動權益,中科局應予以說明,並提出改善規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148、 「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計畫,原列1億5,573萬5千元,建議凍結1,573萬5千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之年度預算由各科管局編列支應,有待商榷:為配合各科學工業園區之發展,解決園區內事業單位、投資廠商、政府機關及鄰近學術研究機構員工子女,以及歸國服務學人子女就學之需求,爰於各科學工業園區設置實驗高級中學。查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9條第1項僅規定「國科會得商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園區內設立實驗中小學及雙語部或雙語學校。」是以,年度預算是否應由各科管局編列支應,有待商榷。 二、應檢討納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以求事權統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3條規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之一切收支均應納入本基金,依法辦理……」前揭條文所定高級中等學校,不包括各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惟各實驗高級中學預算雖由各科管局編列,但歲出政事別科目歸類屬教育支出,與各科管局其他預算屬科學支出歸類不同,且校長係由教育部遴派,故應檢討納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以求事權統一。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49、 第2目「一般行政」共編列2億0,137萬2千元,建議凍結五分之一,俟科技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所負責規劃與管理之園區,開發案屢有爭議。首先,中科三期、四期皆曾面臨居民及民間團體強烈抵抗。其次,中科三期七星園區爭訟數年,欲假二階環評解套之餘,終於在高等行政法院之調解下於103年8月獲得和解。此外,中科四期二林園區轉型為精密機械園區,正面臨招商困難下,彰化縣政府在緊鄰地區復又規劃「二林精密機械產業園區」,難以區隔而增加招商困難。 二、中科三期后里園區於103年4月經環保署督察大隊查核,認定園區廠商違反環評承諾,裁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6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又就101年環保署辦理環評監督發現中科局盜賣土方乙案判決中科局敗訴,需繳納罰鍰1,162萬2,363元罰鍰。 三、上開案件皆屬政策規劃不當乃至於人謀不臧,中科局之內部單位有責任檢討是否有貪贓不法情事,且該筆罰鍰係國內有史以來因違反環評承諾額度最高之裁處,媒體有謂中科局將環評承諾視為廢紙,對政府機關之信用傷害難以估計,應深刻檢討,重建與民眾之信賴關係。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150、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下「企劃行政」原列1,074千元,建議凍結174千元。 凍結理由: 查我國設置科學工業園區之目的,如1978年全國科技會議所揭,為透過「稅捐減免之獎勵,廠房、土地之優惠及便利」,以達成「培育、羅致、利用高級科技人才,以利技術輸入和激勵國內工業研究創新」的目標,惟科學工業園區後來的發展,卻僅偏重於高科技製造生產。為改善相關問題,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自2013年起推動科學工業園區「政策環評」與「科學園區創新發展之推動與規劃計畫」,然前揭計畫之概念與成果,卻未落實於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之預算編製與績效指標中。矧現行「政策環評」與「創新發展之推動與規劃計畫」因缺乏跨機關之溝通協調,與原預期之政策目標間有相當落差,亦有重新修訂之必要。爰凍結本預算174千元,待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會同科技部就科學園區轉型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151、 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第2節「投資推廣」,原列1億3,426萬5千元,提案凍結3,500萬元。 說明:本計畫重點為吸引高科技產業,帶動園區產業發展並發揮群聚效益。另方面也委請國內學術研究機構辦理產學合作以滿足園區人才需求。然104年園區整體業務推展經費減少2,300餘萬元,其中投資推廣計畫更減列達1,100餘萬元,原因為何?尤其經查減列項目為科學園區研發精進產學合作補助計畫、減列補助前瞻性材料設備研發計畫經費、減列創新創業團隊等相關費用,是否會影響投資推廣效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呂玉玲  黃志雄 152、 投資推廣項下獎補助費原列32,590千元,凍結10%。 說明:該項預算補助予公立學校特種基金、民間團體、私立學校等,有「投資不問效益、浪費公帑」之嫌。相關經費凍結百分之10,俟向立法院說明歷年執行方案,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碧涵  蔣乃辛 153、 投資推廣項下高科技設備前瞻技術發展計畫原列82,703千元,凍結10%。 說明:該項預算用予委辦費及國內團體(材料、製程、封裝及測試),有「委辦效益、投資不問效益、浪費公帑」之嫌。相關經費凍結百分之10,俟向立法院說明歷年執行方案,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碧涵  蔣乃辛 154、 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第2節「投資推廣」中「科學園區創新創業場域及服務推動計畫」(工作計畫)原列104萬3,000元,凍結104萬3,000元。 說明: 一、該筆經費為係配合科技部「創新到創業激勵計畫」,為具創新技術團隊提供創業養成場域,並依其需求提供原型(prototyping)試作、業師引介、專利分析、產業資訊、產業技術、法律與會計及其他特殊之個人化服務,藉由導入創新創業激勵機制,振興我國科技創業風氣,導引台灣快速轉型成為創新驅動經濟體。惟查近兩年中科輔導團隊數皆為10餘隊,相較於竹科、南科,輔導團隊數皆偏低,且竹科編列經費甚少於中科,則該筆經費編列與實效實難以吻合,於此凍結該筆經費,待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檢討其辦理方式、輔導深度及輔導效果,並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蔣乃辛  陳淑慧 155、 「投資推廣」計畫項下「科學園區創新創業場域及服務推動計畫」,原列104萬3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科學園區創新創業場域及服務推動計畫」係配合科技部「創新到創業激勵計畫」,提供創業場域及服務:具創新技術團隊提供創業養成場域,並依其需求提供原型試作、業師引介、專利分析、產業資訊及其他特殊之個人化服務等,藉由導入創新創業激勵機制,導引快速轉型成為創新經濟體。 二、近2年度科學園區輔導創新創業團隊情形:該計畫於102年度起辦理,各年度預算規模約5,000萬元,每年度初選約80隊創業團隊,得向科學園區申請進駐創業空間,享有園區輔導資源,再進行後續階段之評選進而創業。102年度及103年度通過初選而申請科學園區輔導之團隊數分別為74隊及81隊,近2年度竹科每年輔導40餘隊、中科每年輔導10餘隊、南科每年輔導20餘隊。 三、園區經費落差甚大,應檢討各園區委辦方式、輔導深度及效果之差異性:102年度各園區辦理創新創業場域及服務推動計畫實際執行經費落差甚大(竹科為70萬元、中科為133萬5千元、南科為261萬2千元),與輔導團隊數(竹科最多、南科次之,中科最少)不成比例;而104年度竹科及中科各編列104萬3千元辦理,與南科之399萬2千元落差甚大。基此,應就各園區委辦方式、輔導深度及輔導效果之差異性予以檢討,且須覈實編列經費及達成預期輔導目標。 科學園區創新創業場域及服務推動計畫輔導團隊數 年度 通過初選之總團隊數 申請科學園區輔導團隊數 進駐比率 (%) 竹科 中科 南科 合計 102 80 46 10 20 74 92.5 103 81 41 13 28 81 100.0 來源:各科管局提供/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56、 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第7節「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原列9,446萬2千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 說明:根據實際訪查,高等研究園區內大部分面積屬於既有建成區,且園區內有九成土地因南投縣政府劃設為文化景觀區而使開發受限,至今不僅進駐廠商數有限亦無文創產業業者進駐,顯見相關開發計畫與配套措施未達預期目標,宜盡速檢討避免浪費公帑。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呂玉玲  黃志雄 157、 第7目「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共編列9,446萬2千元,建議凍結五分之一,俟科技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高等研究園區原規劃為引進無製造汙染之科技研究機構,因規劃財務自償率過低,經行政院修正調高至25.9%,並調整為引進文化創意、行政辦公及高科技研發等三類型單位及機構進駐。然而園區內大部分面積數既有建成區,九成土地因南投縣政府劃設為文化景觀區,幾只能於既定架構下調整,以致發展受限。 二、截至103年9月,高等研究園區僅有2家業者及資策會新興智慧研究中心,及工研院中台灣產業創新研發大樓進駐營運,就業人口計52人,進駐情況欠佳,仍有待積極引入文創產業,惟有待檢討相關配套機制。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158、 「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計畫,原列9,446萬2千元,建議凍結1,446萬2千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計畫,係園區腹地原有之基礎建設維護、業務及人事費等支出。高等研究園區設立於既有已開發之中興新村都市計畫範圍內,現已具辦公使用與洽公聯繫之交通及生活機能所必需之基礎設施。經查:(一)高等研究園區發展定位為綜合型研究園區,包含高等研究、文化創意產業、長短期居留等,並採分區發展原則: 高等研究園區因有大部分面積屬既有建成區,且園區有9成土地因南投縣政府劃設為文化景觀區,是以僅能在現有之框架下進行極有限度之調整,致發展受限。行政院於102年7月17日召開中興新村發展規劃與檢討專案會議,指示「請國科會以南核心區為優先開發方案進行規劃」。目前園區發展規劃以綜合型態為內容,包含高等研究、文化創意產業、長短期居留等,並採分區發展原則;(二)園區進駐情形欠佳: 截至103年8月底,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僅有2家業者及資策會新興智慧技術研究中心進駐營運,另工研院中台灣產業創新研發大樓於103年9月中旬開幕啟用。就業人口計52人,居住人口推估約4,600人,園區進駐情形欠佳。 (三)、迄無文創業者進駐,相關配套允宜檢討: 依高等研究園區文創產業引進原則,申請進駐之文創相關產業應符合「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條或第4條之科學工業或園區事業,且須依科學工業園區入區程序申請入區,進駐資格較為嚴格,致無文化創意產業廠商進駐。按文創產業能符合科學工業或園區事業資格之業者應不多,倘欲發展文創產業,相關配套措施允宜檢討。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59、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預算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下「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原列94,462千元,建議凍結462千元。 凍結理由: 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係馬英九政府於2008年選前,運用科學工業園區作業基金灑錢圈地所創造之短期利多。惟高等研究園區所在地從前臺灣省政府辦公廳舍與宿舍群落到道路與污水處理廠,具有高度文化價值卻不宜以傳統科學園區模式運用,是以科技部應即早建立跨部會、跨層級之永續維運發展機制。此外,科學工業園區作業基金負債嚴重,高等研究園區總面積雖達258.97公頃,可出租土地面積卻僅17.91公頃,矧政府協調諸多捐助單位進駐後,高等研究園區土地出租率仍僅24.96%,故科技部與中部科學工業園區應以積極作為,改善高等研究園區所生長短期財務缺口。爰凍結本預算462千元,待中部科學工業管理局會同科技部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160、主決議 有鑑於高等研究園區最初以發展綜合型研究園區為目標,然自98年規劃開發迄今不僅園區建設計畫一再改變,至今僅有4個單位進駐,且其中亦未見文化創意產業廠商入內,顯見開發計畫有重新檢討之必要。爰決議要求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於三個月內重新檢討高等研究園區案是否可採分區開發方式進行,以及檢討現行廠商進駐園區之規定,提高廠商進駐可能性,將園區開發經費做最有效之利用。相關檢討與研議規劃報告應以書面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陳碧涵 連署人:陳淑慧  呂玉玲  黃志雄 161、主決議 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現規劃引進文化創意、行政辦公及高科技研發等單位或機構進駐。截至103年8月底,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僅2家業者及資策會新興智慧技術研究中心進駐營運;迄今無文創業者進駐,整體而言進駐與創造就業之情形欠佳。 因(一)申請進駐之文創相關產業需符合科學工業或園區事業資格,進駐條件嚴苛;(二)高等研究園區目前的規劃,在其基礎研究部分,初步只納入頂尖大學、研究機構跟國際講座。 爰要求科技部研擬強化文創業者進駐之辦法,調和科技與人文、深化科技在文創之應用,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陳淑慧  蔣乃辛 162、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計畫,原列2億6,411萬元,建議凍結2,411萬元,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之年度預算由各科管局編列支應,有待商榷: 為配合各科學工業園區之發展,解決園區內事業單位、投資廠商、政府機關及鄰近學術研究機構員工子女,以及歸國服務學人子女就學之需求,爰於各科學工業園區設置實驗高級中學。查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9條第1項僅規定「國科會得商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園區內設立實驗中小學及雙語部或雙語學校。」是以,年度預算是否應由各科管局編列支應,有待商榷。 二、應檢討納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以求事權統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3條規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之一切收支均應納入本基金,依法辦理……」前揭條文所定高級中等學校,不包括各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惟各實驗高級中學預算雖由各科管局編列,但歲出政事別科目歸類屬教育支出,與各科管局其他預算屬科學支出歸類不同,且校長係由教育部遴派,故應檢討納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以求事權統一。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63、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下「綜合企劃」原列41,811千元,建議凍結811千元。 凍結理由: 查我國設置科學工業園區之目的,如1978年全國科技會議所揭,為透過「稅捐減免之獎勵,廠房、土地之優惠及便利」,以達成「培育、羅致、利用高級科技人才,以利技術輸入和激勵國內工業研究創新」的目標,惟科學工業園區後來的發展,卻僅偏重於高科技製造生產。為改善相關問題,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自2013年起推動科學工業園區「政策環評」與「科學園區創新發展之推動與規劃計畫」,然前揭計畫之概念與成果,卻未落實於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之預算編製與績效指標中。矧現行「政策環評」與「創新發展之推動與規劃計畫」因缺乏跨機關之溝通協調,與原預期之政策目標間有相當落差,亦有重新修訂之必要。爰凍結本預算811千元,待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會同科技部就科學園區轉型相關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164、 綜合企劃項下園區資訊化業務規劃發展─資訊服務費原列28,456千元,凍結10%。 說明:各項資訊系統已與相關單位接軌,且分攤款已編列5,752千元(20.2%),資訊整體委外費用有浪費之嫌。相關經費凍結百分之10,俟向立法院說明歷年執行方案,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碧涵  蔣乃辛   165、 「綜合企劃」計畫項下「科學園區創新創業場域及服務推動計畫」,原列399萬2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科技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科學園區創新創業場域及服務推動計畫」係配合科技部「創新到創業激勵計畫」,提供創業場域及服務:具創新技術團隊提供創業養成場域,並依其需求提供原型試作、業師引介、專利分析、產業資訊及其他特殊之個人化服務等,藉由導入創新創業激勵機制,導引快速轉型成為創新經濟體。 二、近2年度科學園區輔導創新創業團隊情形:該計畫於102年度起辦理,各年度預算規模約5,000萬元,每年度初選約80隊創業團隊,得向科學園區申請進駐創業空間,享有園區輔導資源,再進行後續階段之評選進而創業。102年度及103年度通過初選而申請科學園區輔導之團隊數分別為74隊及81隊,近2年度竹科每年輔導40餘隊、中科每年輔導10餘隊、南科每年輔導20餘隊。 三、園區經費落差甚大,應檢討各園區委辦方式、輔導深度及效果之差異性:102 年度各園區辦理創新創業場域及服務推動計畫實際執行經費落差甚大(竹科為70萬元、中科為133萬5千元、南科為261萬2千元),與輔導團隊數(竹科最多、南科次之,中科最少)不成比例;而104年度竹科及中科各編列104萬3千元辦理,與南科之399萬2千元落差甚大。基此,應就各園區委辦方式、輔導深度及輔導效果之差異性予以檢討,且須覈實編列經費及達成預期輔導目標。 科學園區創新創業場域及服務推動計畫輔導團隊數 年度 通過初選之總團隊數 申請科學園區輔導團隊數 進駐比率 (%) 竹科 中科 南科 合計 102 80 46 10 20 74 92.5 103 81 41 13 28 81 100.0 來源:各科管局提供/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66、 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第1節「綜合企劃」之「科學園區創新創業場域及服務推動計畫」(工作計畫)原列399萬2,000元,凍結100萬元。 說明: 一、該筆經費為係配合科技部「創新到創業激勵計畫」,為具創新技術團隊提供創業養成場域,並依其需求提供原型(prototyping)試作、業師引介、專利分析、產業資訊、產業技術、法律與會計及其他特殊之個人化服務,藉由導入創新創業激勵機制,振興我國科技創業風氣,導引台灣快速轉型成為創新驅動經濟體。惟查近兩年南科輔導團隊數皆為20餘隊,相較於竹科,輔導團隊數皆偏低,且竹科編列經費甚少於南科,則該筆經費編列與實效實難以吻合,於此凍結該筆經費,待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檢討其辦理方式、輔導深度及輔導效果,並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蔣乃辛  陳淑慧 167、 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第2節「投資推廣」,原列2億2229萬3千元,提案凍結3500萬元。 說明:投資推廣計畫為協助吸引高科技廠商至園區設廠、借助對外宣傳拓展園區國際知名度,同時也為辦理園區人才培育補助計畫,滿足園區人才需求等,然104年預算較以往減列一千餘萬元,且減列項目為整體形象宣導、園區人才培育、研發精進與產學合作,甚至包括補助綠能低碳產業聚落推動計畫等項目,原因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呂玉玲  黃志雄 主席:在進行協商之前,本席建議提案內容相近者,可一併進行,以相近分支計畫或同一節之方式處理,較有助於了解預算之全貌。政府官員說明預算或報告預算政策內容,儘量簡要說重點。發言報告時,請用麥克風,並表明職稱姓名,以利公報翔實完整之紀錄。另外,為避免干擾發言,請保持會場安靜。請委員、行政官員就協商位置,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審查。第1案為對總數之凍結提案,無法先行處理,暫予保留。 處理第1目「一般行政」之第2案、第3案、第4案及第5案。請問提案委員是否在場、有無意見? 陳委員碧涵:照列。 主席:沒有意見就照列。 繼續處理第6案至第11案。 陳委員碧涵:沒有意見,請照列。 主席:第6案至第11案照列。提案委員都未到場。 陳委員碧涵:沒有問題啦! 蔣委員乃辛:已經溝通好了。 主席:蔣委員已經幫忙溝通好了啊? 處理第12案,這是有關國外旅費部分。 陳委員碧涵:這是有關參加網路資訊等研習及展覽會之旅費,請照列。 主席:好。繼續處理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自第13案至第21案。請問提案的蔣乃辛委員有無意見? 陳委員碧涵:都溝通好了,建議照列。 主席:已經溝通好了? 陳委員碧涵:是。 蔣委員乃辛:資料已經補送過來了。 主席:資料怎麼沒有給我? 蔣委員乃辛:因為你沒有提。 主席:我有提啊。 陳委員碧涵:應該有,可能是送到辦公室吧。 主席:是送到我辦公室嗎? 陳委員碧涵:對,您太辛苦了。請照列。 主席:好,「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預算照列。另外,有關高雄管線氣爆問題要再了解,請再提供一份報告給本席,謝謝。 張部長善政:可以,沒問題。 主席:繼續進行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處理第22案至第27案,請問各位有無意見? 陳委員碧涵:建議照列。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意見? 陳委員碧涵:同意。 主席:這樣處理好像太快了。 陳委員碧涵:不會啦,我們要展現效率,因為這是國家科技的預算,基本上大家都有共識。 主席:本席有一個意見,請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說明水下工程未來的方展方向為何? 在場人員:那是第60案。 潘委員維剛:到時候再討論好了! 主席:好,討論到第60案時再談。 請問各位,對第22案至第27案有無意見? 陳委員碧涵:照列。 孔委員文吉:第20案…… 陳委員碧涵:已經通過了。 孔委員文吉:我有一點意見,請讓我發表。 主席:好。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災害防救中心自今年1月改組為行政法人,本席覺得你們的功能未完全發揮,全國山地鄉的預警制度尚未建立,各部會的災害資訊也沒有整合。你們不要以為我剛才晚到,案子就都通過了! 高雄發生氣爆,災防中心有沒有去深入了解?還有,對於都市區及各工業科學園區所有管線資料之建構,你們仍未整合釐清權屬;有關治山防洪及流域治理計畫,你們跟水利署、水保局、經濟部河川局要如何去做?這些部分你們要做說明;再者,這幾年來對於山地鄉重災區的預警機制,你們又是怎麼做的?請說明。 張部長善政:謝謝孔委員,這部分我請災防中心陳主任向委員報告。 陳主任宏宇:報告孔委員,針對山區聚落,我們在102年度及103年度完成615座山區聚落的評估工作,製作1,194幅圖幅,我們已將之送至孔委員辦公室,這部分沒有問題;另外,我們在103年度配合原住民委員會,總共辦4場說明會,我們都有親自到現場,這部分我們都有做到,資料也已送到委員的辦公室;再者,在全臺6個原住民部落,我們也相繼辦理推動社區實驗計畫。 至於委員方才所詢高雄氣爆事件,因為我們不是業務單位,我們是借接各部會的資料,我們將工業局、經濟部及營建署所有的資料加以整合,呈現圖幅送交行政院。以上是我們的工作概況。 孔委員文吉:科學園區的管線資料有掌握了嗎? 陳主任宏宇:目前我們是將科學園區的資料借接起來,要由這些單提供資料給我們。 孔委員文吉:既然這一案剛才已經通過了,針對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我建議災害防救中心應該統整各部會,針對全國重災區、包括山地鄉,建立土石流及颱風預警機制。 陳主任宏宇:是。 孔委員文吉:你們要跟水保局及林務局做出一個統合的介面,災害防救中心應該要發揮這方面的功能。除了山地鄉流域綜合治理,還包括工業區及科學園區管線部分,你們都要確實深入掌握。 陳主任宏宇:是。 孔委員文吉:你們對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沒有甚麼建議,我不希望最後看到8年治山防洪的預算都花掉了,可是卻沒有發揮應有的功能,後來又要再編列流域綜合治理預算。有關林務局、水保局及河川局及縣市政府對每條河川要如何加以治理?你們要提出一個有效的治理方法。 陳主任宏宇:是。 孔委員文吉:離災重於防災,你們要去整合這幾個單位,因為現在你們已經改制為行政法人,不再是研究單位了。 陳主任宏宇:好。謝謝委員。 潘委員維剛:對於這部分,本席也希望不要侷限於重災區,原住民的重災區當然要標示出來,可以分頭去做處理,但是災害防救中心主要是要以全國為主,而不僅是做專案,因為這本來就是你們該做的。如果原民會有需要,你再就原住民部分給他們一份單獨的資料。 陳主任宏宇:是。謹向孔委員及潘委員報告,這1,194幅圖資料,是將上游的林務局、中游的水保局及下游的水利署之資料綜整起來,該份資料已經送至委員辦公室,這部分沒有問題。另外,我們也有提出建議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為參考。 主席:國家災害防救中心能否要求經濟部,全面清查所有石化管線有否遭箱涵包管?你知道本席的意思嗎?氣爆最大的問題是因為箱涵包管,基本上,管線與箱涵的設計是兩碼事,管線不應該被箱涵包覆,如果只是石化管線破洞,那只是一個點的問題,就是因為箱涵包管,才會全面擴散,造成嚴重的爆炸,以前板橋的氣爆事件也是因為箱涵包管。所以有沒有辦法全面徹查全國的石化管線?如果再有箱涵包管的現象,就要加以處理,才能預防以避免再發生氣爆事件。這部分經濟部應該要求中油公司全面清查,如果經濟部沒有去要求,要由誰來要求?應該就要由國家災害防救中心來做要求,是不是? 張部長善政:謝謝委員的建議,我們可以請行政院災防辦公室將這件事加以整合,然後我們再將所有資料借接過來。 主席:這要訂定一個實施計畫,部長,因為你若不要求,改天他就會忘記了,若是以後再發生氣爆,發現又是因為箱涵包管的話就麻煩了,因為這個問題可能會再發生。 張部長善政:可以透過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我們這邊做個腹案,提到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在毛副院長主持的災防會報上把它確認。 主席:要求他們要做一個實施計畫出來。 張部長善政:我們來做一個腹案,給他們去討論。 主席:他們如果不做呢? 張部長善政:腹案我們來做,請他們討論,通不通過要由副院長主持的會議決定,但是一定要有人來做草案,這個我們來做。 主席:可不可以在後面加個主決議,要求災防中心、經濟部、中油就所有的石化管線要全面清查? 陳委員淑慧:我們就提一個主決議,建議科技部做一個腹案,提到行政院去讓他們…… 潘委員維剛:要跟災防會報…… 主席:寫一下案子。因為經過3個月、半年之後經濟部就忘記了,忘記了的話這件事情就沒做啦!十幾年前發生板橋氣爆後,如果有全面清查,今天高雄氣爆不會再發生。現在已經發生了,以後會不會再發生?我不知道哪裡有石化管線是被箱涵包著的,從設計圖看都看不出來,一定要全面總清查。 張部長善政:我瞭解委員的顧慮,所以我剛才說災防中心是災防會報的技術幕僚,我們來做一個腹案,經過毛副院長主持的會報討論通過以後,會在那個會報繼續追蹤,就不會忘掉了。 主席:後續有沒有做,我要問中心有沒有要求跟上…… 張部長善政:對。 主席:如果跟不上要跟我們講一下,不然,我們要求了他們還沒做,最後也是沒做。好不好? 張部長善政:當然,沒有問題。 主席:因為這真的是牽涉到國家災害。 張部長善政:對啊! 主席:希望災防中心把這個責任擔下來,要追到他們有做為止,好不好? 張部長善政:好。 主席:好,謝謝。 孔委員文吉:工業區跟科學園區的管線資料,你們有沒有掌握? 張部長善政:在高雄氣爆的第二天我就請3個科學園區去清查,3個科學園區的管線資料現在我們手上都有,而且其中有兩個都已經完全電子化了,第三個園區正在做電子化,所以科學園區就我們自己職掌的部分沒有問題。 主席:第27案已經討論完了,要從第28案開始討論。 鄭委員麗君:剛才提到災防中心是負責災防的技術開發跟整合,災防很重要的是事前預防跟強化管理,剛剛談到高雄氣爆,請教部長跟災防中心主任,對於一些政策在推動上可能會造成的潛在災害,於政策形成過程中是不是就應該提出專業評估跟參與,而不是等到災害形成,後續再來改善,等發生氣爆後再來改善嗎? 舉個例子,譬如我們在審查大故宮的案子,在大故宮涉及的整個開發過程當中有水土保持跟邊坡的一些問題,類似這樣的政策,災防中心適合去參與、提出專業評估,以減少未來可能發生的災害。災防中心是不是能夠有這樣的一個機制,可以參與整個行政體系的相關政策?說明一下有沒有這個機制。我提出第21案就是希望這樣,既然做為科技幕僚,就應該將一些可能形成潛在災害的政策送中心做評估。 陳主任宏宇:防災是我們本身的業務,救災是消防署的業務,平常我們會將這些資料整合給各部會,包括坡地災害、土石流都會介接起來,提供給各單位參考。 鄭委員麗君:我知道你們會針對臺灣潛在的土石流做研究調查,作為參考嘛! 陳主任宏宇:對。 鄭委員麗君:但我講的是,當有一些新的政策要推動時,它涉及你們平常所掌握的相關資料,你們是不是應該主動有個機制,就是送中心評估或去參與、提出相關意見,可以嗎?要從技術的層面提升到政策的層面,因為你們提供了資料過去,但是政策推動的單位如果不認真解讀或者不重視這些科學研究,那政策就繼續走下去,等到災害發生了你們再來提出一些建議,恐怕很多政策是這樣在循環的。我的意思是說提早就要有一個預警,預先參與,也不是說要去阻止,而是在政策形成過程中是不是能提出一些專業的建議說應該要怎麼樣來做。 張部長善政:我瞭解委員的顧慮。您剛剛以大故宮為例,在選址的過程裡面,其實就應該考慮那地方是不是有發生災害之虞。老實說,目前在國家幾個重大計畫的選址過程中,除非是一些重大交通建設,他們已經常常在做以外,比較不是例行性的部會,像故宮應該是屬於文化部,這種就未必有,我們會去檢討一下,給建議…… 鄭委員麗君:交通的部分你們有參與? 張部長善政:他們手邊都有資料了。 鄭委員麗君:大型的公共建設是有參與?你們是用什麼樣的機制? 張部長善政:我們是提供資料給他們,他們…… 鄭委員麗君:只是提供資料?你們沒有參與任何會議? 陳主任宏宇:沒有,因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自己的作業流程。 鄭委員麗君:很顯然缺了一個政策面銜接的機制,所以你們只是提供技術資料過去,是不是? 陳主任宏宇:是。 鄭委員麗君:部長也當過政務委員,是不是能夠跟院方相關的首長討論?像其他國家,美國災防總署有一個最高的位階,比較有這個高度預先去進行這樣的…… 張部長善政:這個建議很好,將來這些重大建設送到行政院由某一位政務委員審查的時候,我會在行政院的審查階段把災防中心補進去。 鄭委員麗君:對,主動讓你們的同仁去參與,不只是把資料送過去,好不好? 張部長善政:對,這是很好的建議,我們會來…… 鄭委員麗君:我提的第21案有建議是不是做部分凍結,希望部長把這個政策規劃出來,對國家未來在減災方面,這應該是一個最上源的做法。 張部長善政:這個很容易,其實就是在行政院的關卡加進災防中心。 鄭委員麗君:溝通…… 張部長善政:對,這個不難。 鄭委員麗君:好,謝謝。 主席:第27案已經討論結束。 討論第28案至第38案。科技部要不要先說明一下? 張部長善政:第28案至第38案是涉及高速計算跟網路應用,就委員的這些顧慮,是不是由我們主任說明? 謝主任錫:委員在這幾個審查案裡面有提到,學術政府服務案件在103年為40件,到104年變成28件,事實上這個只算地科觀測資料庫的平臺件數。另外,我們還有一個災防管理資料庫沒有算進來,如果把那個算進來剛好就是40件,所以我們已經修正了。 此外,建立高速計算軟體雲端服務平臺在103年預期可節省3,000萬,但是104年只有1,500萬,主要是因為經費減列,從1,900萬減列到1,200萬,所以我們當初是把節省的經費予以減少,但是現在我們要求同仁提高效率,把學術界節省的金額又回復到3,000萬。 提供雲端教育學習平臺服務方面,103年列了130間,節省1,300萬,但是104年變成30間,節省600萬,主要也是計算的問題,因為104年我們只計算大學的部分,沒有計算中、小學,如果把中、小學算進去的話還是130間,大概是這個樣子。 陳委員學聖:就國網中心,我想部長一定是最情有獨鍾,因為你花了很多心血,所以對國網中心瞭若指掌,不僅是對於科技部,包括在臺灣政府部門或是學習體制裡面,他們都是非常重要的腦部組織,請部長繼續給他們支持。 其次,在這一年當中,國網中心跟文化部這邊,尤其在文創、電影事業這一塊做了些連結,希望這一塊服務能夠繼續做,因為現在電影界對於國網中心的服務有很高度的期待。 但是,有一點我也希望部長運用您的前瞻想法,因為國網中心自己的計算能力很強,可是他們跟民間合作的時候,民間的人不可能天天跑到國網中心去等資料,而從民間的工作室到國網中心的傳輸一定要改進,好不好?不然,枉費了國網中心願意服務民間,但是在傳輸上面就打了折扣,這一點提供部長做參考。不過,我還是再次給國網中心高度的肯定,尤其是你們這一年來對於民間在文創上面的支持。謝謝。 張部長善政:趁這個機會,就剛才我們謝主任的說明再補充一下,剛才大概有幾個比較大的問題我要說明一下,首先,譬如第28案,鄭委員麗君提到了KPI下降,我們同意把KPI拉到至少跟前年一樣,謝謝鄭委員的指教,KPI下降是不應該出現的事情。 第29案,蔣委員乃辛提到為什麼預算反而比前一年下降,這是因為國網每隔若干年會買大設備,前一年有買大設備,預算已經編完、設備也買進來了,所以下一年當然就不會再編設備費,預算自然會下降,是正常的。換句話說,像國網或其他幾個國家實驗室,只要是有買大設備的年度,大概預算都會出現尖峰,國網就是屬於這種情況。 剛才有幾大類問題,預算下降部分我已經說明了,是因為設備購置已經結束。KPI下降部分,我們從善如流,聽從委員的意見,把它再調回至少跟前年一樣。大概先簡要說明到這裡。 鄭委員麗君:KPI下降的那個要減列…… 陳委員碧涵:建議照列。 主席:針對第28案至第38案,有沒有什麼意見、具體建議? 在場人員:照列…… 陳委員學聖:建議可以凍結,但是不要刪,好不好?還有,提出書面報告就好,不要進行專案報告。 陳委員碧涵:我建議照列。 鄭委員麗君:同意。我再詢問一下,剛剛談到高速計算軟體雲端服務平臺,雲端教育學習平臺服務提供給全國30間學校,是什麼樣的學校?你們剛剛說是…… 謝主任錫:那是針對大學。 鄭委員麗君:大、中、小學還是…… 謝主任錫:中、小學當時沒有列。 鄭委員麗君:你們預算書第29頁寫「供30間大、中、小學使用,每年節省國家教育……」,到底是什麼? 謝主任錫:104年只列大學,沒有列中、小學。 鄭委員麗君:你們預算書這樣寫啊!要不要看你們的預算書?第29頁。 謝主任錫:這個可能是我們筆誤,抱歉,應該是大學。 鄭委員麗君:所以我們看不懂啊!但是,你剛剛的解釋我聽不太懂。主席,他們的預算書寫錯了。到底是什麼? 謝主任錫:現在整個KPI我們會把它拉到跟去年一樣,就是130…… 在場人員:前年。 鄭委員麗君:部長剛剛講是跟前年一樣。 謝主任錫:對,前年。 陳委員碧涵:你們只有計算大學的部分,中、小學都沒有算進去嘛? 謝主任錫:對。 陳委員碧涵:剛剛有說,如果算進去的話,數字是會…… 謝主任錫:是一樣的數字,我們就把它拉到一樣。 鄭委員麗君:你剛剛第一次報告的時候不是說是中、小學,不是大學,現在說是大學! 謝主任錫:就是我們只有算大學,沒有…… 在場人員:30間是大學,把中、小學再算進去的話就會…… 鄭委員麗君:就會比30還多?加上去以後是多少? 謝主任錫:加上去就是130間。 鄭委員麗君:剛剛有人說…… 張部長善政:是這樣子,資訊呈現得不完整,大、中、小學都有提供,但30這個數字只包括大學,如果連中、小學都算進去是130所,文字上會讓委員產生誤會。 鄭委員麗君:KPI的確是下降,主席,我還是希望能夠凍結,再做改善檢討報告,好不好?凍結額度我們可以討論,我這邊是凍結1,000萬,本來是要減列,不過部長也認為要改善,那我們就凍結。 張部長善政:KPI再列回來就好了,其實就是照委員的期待,至少要跟以前一樣。 鄭委員麗君:把它列回來,但是要提一個檢討報告,好不好? 主席:就是凍結1,000萬,提書面檢討報告…… 陳委員淑慧:我請教一下,104年度的30間是針對大學的部分,那為什麼104年度沒有提供中、小學? 張部長善政:有提供,沒有寫在裡面。 陳委員淑慧:是因為沒有寫,所以跟…… 張部長善政:就文字的修正,應該是提供130間大、中、小學使用,這樣就對了。 陳委員淑慧:所以少寫一個「1」,對吧? 張部長善政:對。 陳委員淑慧:30間的部分是大學,那個是沒錯的? 張部長善政:是。 陳委員淑慧:至於KPI下降的理由,如果中、小學有也是在裡面,你們就不會有下降的問題了嘛? 張部長善政:沒有下降。 陳委員淑慧:如果是這樣子的話…… 鄭委員麗君:其他的也還有下降,不是只有這一項。 陳委員淑慧:還有沒有什麼,你要不要說明清楚,就不用再凍結了? 鄭委員麗君:剛剛我有講啊!部長應該主動講,我就不用再講一遍了。 陳委員淑慧:KPI下降的部分,除了學校單位,其他在政府服務上面是不是已經有完成的,你們應該多找一些平臺來增加…… 張部長善政:國網跟政府合作是滿積極的,前面提到防災,其實他們也參與很多,我剛才是通案講的…… 陳委員碧涵:第28案。 鄭委員麗君:因為我的提案裡面說明了目標值減少,你們的雲端服務平臺節省費用本來有個目標值,是降低了50%,剛剛我們在釐清的教育學習平臺、服務的學術目標等等…… 在場人員:拉到跟前年…… 鄭委員麗君:我覺得還是像部長講的要拉到跟前年一樣,好不好? 張部長善政:對。 鄭委員麗君:你們還是再做一個報告,就其調整跟具體做法…… 陳委員淑慧:這兩年短缺部分在哪裡,要達成什麼樣的目標? 張部長善政:我們補一個報告。 鄭委員麗君:我凍結的額度很小,只是希望提醒你們注意。主席,這只是針對03部分,對不對? 主席:對。 鄭委員麗君:那我們先處理03部分。 主席:第28案至第34案凍結1,000萬,提出書面檢討報告。OK嗎? 孔委員文吉:剛才的處理我同意。但是,你們現在可不可以談一下網路資安是怎麼建置的? 張部長善政:要做報告,還是現在要說明? 孔委員文吉:這個說明一下就好。 謝主任錫:網路資安有兩部分,一個是惡意程式資料庫,我們在全國建置6,000多個sensor去蒐集這些惡意程式,然後建置一個資料庫,提供給全國的研究學者來使用。另外…… 張部長善政:我們大概在全國網路佈有很多偵測,針對有些軟體、很奇怪的行為,我們會把它抓下來送到一個資料庫去,有人可以分析,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我們在國網的臺南中心有一個網路監控平臺,會監控某些學校跟網路上面的異常行為,那個是即時的,如果有異常的話會馬上發警訊,會去處理,大概就這兩塊。 孔委員文吉:那個設備是多久更新一次? 謝主任錫:照規定。 孔委員文吉:多久更新一次? 謝主任錫:大概6年。 孔委員文吉:我也主張凍結,我凍結的額度比較高,本來是10%,但是剛才主席已經做決議了,那我們就凍結1,000萬好了。 蔣委員乃辛:主席,是不是可以請科技部說明一下,關於大數據的發展,未來有什麼方向呢? 張部長善政:關於大數據,我們正在規劃的方案是把政府裡面一些有價值的資料,包括財稅資料、交通資料或是健保資料等,若予以完全的開放,可能會有隱私的顧慮,但是個資法有規定,為了學術研究,是可以適度開放的,所以我們一方面協調衛福部等政府機關,另外部內也去協調一些學術研究的計畫,將來希望透過政府部會把大家認為最有價值的資料釋出給學術研究使用,而我們也會對學校徵求一些計畫,以做為大數據的研究。總之,這部分正在規劃當中,而且相關部會也要逐一來協調,因為要不要釋出一事他們是會有顧慮的,目前像財政部的部分就協調得滿順利的,我們希望明年上半年這個東西可以公開,開始對學校正式表示我們手上會有財政部、衛福部等等相關的資料,你們去看看這些資料中有什麼可以做為大數據的研究,換言之,我們會從這個方向來推動,至於為何不能對一般民間馬上去做,這是因為有個資或是隱私的問題,所以目前就是利用個資法裡面已經釋放給學術研究的這個門先開放來做。 蔣委員乃辛:大數據的主導是科技部還是資策會? 張部長善政:這部分有兩塊,一個是比較有顧慮,但學術可以著手的部分,像由我負責的雲端方案中,包括明年開始的雲端計畫裡面,也會有大數據,而經濟部明年開始的第二期雲端計畫,也是以大數據為主,總之,現在我們正在著手寫第二期的規畫書,年底的雲端指導會議通過後,就會對外公開。 蔣委員乃辛:大數據人才培育方面,是誰告訴教育部應該會有什麼樣的狀況?比方說教育部科系的調整或是增加有關大數據的部會,是由科技部去告訴教育部、教育部自己去想,還是由資策會來決定?之所以這麼問是因為我想知道到底是誰在主導,因為大數據還是需要人才培育,而人才培育到底是誰告訴教育部未來大數據需要什麼樣的人才、需要的人數是多少、教育部要如何去培養這樣的人才? 張部長善政:教育部下有一個資科司正在做人才規劃的事情,即便大數據還沒有推動,但是科技部裡工程司的資訊學門當中,其實這幾年大數據研究的數量就一直陸續上升,雖然我手上現在沒有確實數據,但是我知道資訊學門對大數據在好多年前就已經開始注意…… 蔣委員乃辛:所以不是科技部告訴教育部,而是教育部自己去決定?教育部怎會知道科技的問題呢?而且它只是一個司而已。 張部長善政:資科司新的司長是來自資工領域,所以是沒有問題的。 蔣委員乃辛:就整個行政院來說,應該是由科技部主導吧? 張部長善政:在初期應該是由科技部主導,因為研究的部分通常都是在最前面。 蔣委員乃辛:所以應該由你們和教育部聯繫,而不是由教育部去做主導。 張部長善政:我們和教育部本來就有協商平台。 蔣委員乃辛:因為人才培育是很重要的一環。 張部長善政:是的。這部分我們不會放掉的。 蔣委員乃辛:請把詳細資料提供給本席。 張部長善政:好的。 主席:針對第35案至第38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列。 針對第39案至第41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鄭委員麗君:關於「05奈米元件研究與技術人才培育服務計畫」,本席在第40案提到KPI下降的問題,不知道為何會有明顯的下降,就是業界培育人才的部分。 葉主任文冠:我們在這幾年開始有收費的機制在轉變,也就是制度上有所轉變,以前是免費的,現在為了節約使用,我們收了十分之一的費用,所以教授在進行相關案子的時候,就比較會注意到這是不是應該要用的…… 鄭委員麗君:就是防止他們亂花錢? 葉主任文冠:所以只收十分之一。 鄭委員麗君:可是從人才角度來看…… 張部長善政:先前是推廣階段,所以沒有收錢,而現在量已經上來了。 鄭委員麗君:這有一個子目標是培育人才,但若因此下降的話那該怎麼辦? 葉主任文冠:我們可以看到其實他們有節約了3成,但是我們有再開新的program,所以現在真正下降的比例只有1成,而且整體趨勢其實是往上走,而且這個制度已經開始穩定了,所以接下來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鄭委員麗君:沒有問題指的是什麼意思?表示這是一個調整的過程,接下來就會成長了? 葉主任文冠:對,目前已經不會有這樣的變動了。 鄭委員麗君:既然如此,目標怎麼會下修呢?還是現在下修,未來會調整回來? 葉主任文冠:將來當然還是會成長回來,只有那個時候有一個shift,就是因為收費,所以就下降了。 鄭委員麗君:但這是一個新的年度…… 葉主任文冠:所以可以compensate總人數的下降,即我們有開了更新的奈米課程,比方說鰭式電晶體等…… 鄭委員麗君:所以總體還是會成長? 葉主任文冠:是。 鄭委員麗君:可否提供書面供我們參考? 葉主任文冠:好的。 主席:針對第39案至第41案,請提書面報告,其他照列。 現在處理第42案至第44案。 鄭委員麗君:每一年都會談到「06建構全國實驗動物資源服務中心計畫」動物實驗的部分,今天這部分我就不要花太多時間了,但使用實驗動物背後都有所謂的倫理問題,這幾年都在談這個問題,對此,科技部能否有一套相關規範及指導準則?再來,至少要做到每一年進行實驗動物使用調查,然後公布使用情況讓社會了解,包括科技部所屬及科技部所補助的科研計畫等,這樣至少有做到公開透明,畢竟倫理問題就是一個社會議題,所以社會必須要知道及討論,然後科技部也要建立一套規範及準則。 張部長善政:事實上,把這個數據公開是絕對沒有問題的。再來,前陣子我有去特別去看了動物中心,也有問他們動物的部分可否儘量減量,事實上他們有在這麼做,相關細節本人請司長代為說明。 蔡司長少正:關於實驗動物的倫理準則是有規範的,像若要申請科技部預算,則每年都要填寫相關表格,經審核通過我們才會撥給預算,另外,關於每年相關的公告,則是屬於農委會的業務…… 鄭委員麗君:農委會在哪裡公布? 蔡司長少正:農委會的網站。 鄭委員麗君:我指的是相關規範。 蔡司長少正:那在科技部的網頁上都有,我們出去宣導時也都會加強,另外,動物中心也編了3本專書來做教育之用。 鄭委員麗君:調查的數據呢? 蔡司長少正:每年農委會都會進行調查,也會公告在農委會的網站上。 鄭委員麗君:科技部所屬及科技部補助的計畫都有調查嗎? 蔡司長少正:都有調查、統計,而且要有動物倫理委員會核准通過的,我們才會補助。 鄭委員麗君:部長有提到要減量,但是再怎麼減量都還是有在使用,所以相關規範準則,各個單位、各個計畫使用的狀況,每年都要公開透明,我是還沒有細看他們公布的調查狀況,總之,我希望有部分的凍結,就是凍結餘數960萬,並提出書面報告,包括相關規範準則、使用調查報告等。 主席:好,凍結餘數,並提書面報告。 現在處理第45案到第48案。 鄭委員麗君:有關太空科技發展的部分,去年有開過一次秘密會議,就是針對福衛二號進行報告,當時我有跟前部長談一個概念,就是現在太空計畫都是聚焦在衛星上,但就其他國家而言,他們並不只是在做技術而已,而是有一個整體上位的太空政策,然後再往下發展相關的技術,當然太空政策的範圍很廣,還涉及了國際戰略合作等方面,所以我建議科技部應該要有一個太空政策,長遠來看則要有一部太空法,這對你們的太空科技發展來說也是會有幫助的,因為可以匡列一些國家的預算,然後有一個穩定的發展,甚至再去整合其他的國際戰略。事實上,很多太空技術都涉及跨國合作,這並不是隨性在進行,所以也涉及了整個國際戰略的發展,本席認為,應有一部太空法及相關太空政策,當時前部長覺得應該要研議,不知目前研議的狀況如何? 另外,關於福衛七號的部分,相關的資料處理系統發展及部分掩星資料運用等等,則是由美國政府單位負責的,因為這裡面涉及很多的跨國合作,但是我們有特別注意到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相關預算在2012年遭到刪除,這部分本來是預定2018完成,是不是? 張主任桂祥:一組是2016年、一組是2018年。 鄭委員麗君:對於相關美國合作單位預算遭到刪除,我們的應變措施是什麼,對於以上兩個問題,請相關單位說明。 張部長善政:我們有一個太空決策小組,這是由本人負責召集的,成員包括一些學者專家,所以相關太空政策我們都會在那個會議中討論,這個小組已經成立很多年了,是原來就有的。 鄭委員麗君:這個小組成立很多年了,所以有無一個整體的太空政策或是太空法呢? 張部長善政:太空法的部分,稍後會請相關人員補充說明,而上述的決策小組已經行之有年,現在是由本人負責召集…… 鄭委員麗君:我現在談的是整體上位政策以及其法制基礎。 張部長善政:決策小組討論的不限於技術,而是包括一些比較細項的,包括委員方才提到福衛七號,一組是2016年、一組是2018年完成,目前2016年的部分基本上是沒有什麼問題,美方預算影響的部分應該是2018年那一部分,記得7月去美國訪問的時候,我們有特別跟美方就這一部分進行會商,其實他們對於這件事情非常在意,而他們也會儘量去找經費,應該下個月或這個月就會給我們回覆。老實說,我們並不是很擔心…… 鄭委員麗君:美國是什麼單位在負責? 張部長善政:包括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還有美國的軍方等等都有。基本上,2016年那6顆小衛星是涵蓋低緯度的,所以那6顆是沒有問題的,同時對台灣的效益也是最大,後面那6顆則是涵蓋高緯度的,對我們也有好處,但美國其實更在意高緯度的部分,所以美國在編列預算的誘因上,會很重視後面那6顆,不過,我們還是不能說一定沒有問題,現在就等這個月或是下個月他們的回應了,就是決定後面那6顆的預算是否會支持,對此,我們是比較持樂觀的態度,雖然NOAA的經費有問題,但是美國空軍還是可能會進來支持他們。 陳委員淑慧:萬一是悲觀的結果,那該怎麼辦? 鄭委員麗君:所以對我們編列預算會不會有影響? 張部長善政:後面那6顆的部分,我們還沒有編列,現在就是等美方的回應。 鄭委員麗君:所以互相沒有影響? 張部長善政:對。至少前6顆還讓我們滿安心的,雙方預算都有了,而且是涵蓋我們比較在意的低緯度部分。 陳委員淑慧:這個4億7,500多萬是2016年的部分? 張主任桂祥:那是2016年的那一組。 鄭委員麗君:太空法的部分,請補充說明一下。 張主任桂祥:上次委員有建議進行太空法的研究,科技部在102年9月就已經召開相關委員會了,太空中心也在今年4月委託給清華大學的黃居正教授來做相關的研究,基本上,目前整個太空法的草案已經有了,屆時會給決策小組來做相關的討論。 陳委員淑慧:國際上對於太空法是怎麼樣在處理的? 張主任桂祥:其實每個國家都有,而我們甚至是落後印尼、菲律賓等國。 鄭委員麗君:你們有進行委託研究,而且也想做這件事,但為何你們的計畫或是預算總說明都沒有提到?是不是不太重視我們的建議? 張主任桂祥:對不起!因為是去年建議的,而這部分今(103)年已經做完了。 鄭委員麗君:你在說什麼東西做完了?研究? 張主任桂祥:是,研究做完了。 鄭委員麗君:可是預算總說明當中並沒有將其列為其中一項工作啊? 張主任桂祥:103年已經執行完畢。 鄭委員麗君:那是委託研究執行完畢,而且太空法的部分不能只是委託研究,然後給我們一個交代而已。 張部長善政:委託研究的結論是什麼,包括要不要立法等。 鄭委員麗君:科技部希不希望推動太空法?如果希望的話,則工作項目會有一項有太空政策及法制的研議或是推動,可是我並沒有看到這被列為科技部的一項工作,所以現在還是委託研究的階段? 張主任桂祥:現在已委託研究完畢,中間也曾邀請很多產官學各界的人士來參與。 鄭委員麗君:我知道你們已經委託研究完畢了,現在就是要問部長了。 張部長善政:委託研究的結論是什麼、贊不贊成…… 鄭委員麗君:要不要推動還是要再繼續研究? 張主任桂祥:基本上大家的共識是應該要有太空法。 鄭委員麗君:部長,這部分是否要有一個工作計畫來推動? 張部長善政:太空決策小組下次就會…… 鄭委員麗君:可否將其列為一項工作計畫? 張部長善政:我們會來討論。 鄭委員麗君:其實我凍結的額度非常微小,只有36萬,因為我知道這部分很重要,而這些經費可能跟你們的研究有關,還是我凍結的數目太少了?總之,包括研究的成果及後續要如何推動,請提供給我一份書面報告。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本席的提案是要凍結2億,而這個凍結數要不要調整我們可以再討論,不過對於太空計畫,無論是衛星或是今天報紙提到,歐洲小型探測器成功登陸彗星,其中好像有臺灣的科學家去參與其中,這當然是很讓人興奮的消息,能不能請你們順便告訴我們,關於我們所關心的衛星問題。另外,臺灣的科學家可以去參與歐盟的太空計畫,究竟是用什麼角度去切入?未來還有其他合作的案子嗎?我們對於太空這個未知的領域,臺灣到底有沒有能力或能量可以去參與其他的國際合作? 張主任桂祥:參與太空可以從兩個層面去切入,一個是建置我們本身的太空科技,這是比較屬於自主層面的部分。另一個層面是從使用者的角度,也就是科學家的角度來參與太空計畫,我想這在全世界都一樣,中央大學葉永烜教授參與那個計畫,就是用使用者(科學家)的角度,他是蒐集資料參與那些研究,或是參與事前的規劃來研究。太空中心推動的主要業務則是屬於本身自主太空科技的建置,至於我們有沒有能力發展DSpace的能量,我想這會牽扯到剛才鄭委員講的國家太空政策的問題,因為它的投資是非常龐大的。 何委員欣純:我們關心的衛星問題呢?現在都OK了嗎? 張主任桂祥:關於5號的進度,我在回覆稿上面有寫,我們有3個東西,一個是遙測酬載,現在進度大概是85%,科學酬載則是100%。衛星本體是95%左右,所以進度是正常的。 何委員欣純:福衛7號呢? 張主任桂祥:福衛7號剛才有報告過,第一組是正常的,第二組因為美國的預算還沒有確定,所以我們也沒有編列任何預算,因此,預期會比原來的時程delay。 鄭委員麗君:本席提出一個很小的議題,看看部長能不能稍微注重一下,我們發展太空科技,在其他國家,對於投入的科學家都會給予非常高度的社會推崇與尊敬,那對科普精神的帶動與年輕人的影響,我覺得會是很好的風氣,所以他們都會稱發展衛星或太空科技的人是太空英雄,但是在臺灣,我們很少聽聞哪些科學家投入,彷彿都是無名英雄,科技部是不是能夠花一點點心思,將5號、7號等參與的科學家,讓社會瞭解一下,讓他們被看見嘛!我覺得這是帶動年輕人學習很好的典範。 張部長善政:謝謝委員的支持,我們的太空計畫1個月前在屏東九鵬基地成功發射太空火箭,當時我們也找了當地旭海小學的同學…… 鄭委員麗君:可是社會上都不知道啊!計畫裡面有哪些科學家?身為臺灣人,我們都知道美國有哪些科學家,以及他們的故事,他們甚至還出書。 張部長善政:我們發射成功以後,10月10日有對外宣布,但10月10日剛好碰到海研5號沈船事件,所以就都被蓋掉了,下星期我們剛好要到行政院院會上去做報告,報告完以後,行政院會舉辦記者會再跟媒體講一遍。 鄭委員麗君:我的意思是我們國家應該重視這些科學家,也就是政府、行政院應該重視他們。 張部長善政:我們很重視。 鄭委員麗君:讓科普精神可以被看見。 張部長善政:是的,至少在太空火箭發射上,我們找了國內最好的高中生到現場去看,因為平時是不能隨便去軍事基地去看發射的。 陳委員碧涵:你們會不會幫科學家出傳記? 張部長善政:我們自己是比較不敢去吹噓,不過既然是委員提出來的建議,我們會從善如流。 陳委員碧涵:我們是給予肯定,這應該算是亮點。 張部長善政:我確實不應該用「吹噓」這2個字,我們會把各有功人員一起推出來,讓外界知道,但是科普部分我們已經做很多年了。 鄭委員麗君:我知道。 張部長善政:謝謝委員的建議。 主席:所以是凍36萬,提書面報告。 處理第49案到第53案,也就是08「科技發展趨勢分析與資訊服務計畫」部分。 蔣委員乃辛:我希望科技部進一步提供資料給我,就是「關鍵議題發掘與前瞻議題規劃」中有關定期產出各國前瞻科技發展趨勢報告與重點投入方向,以導引科技研發資源有效分配運用,把這些相關的資料進一步提供給我,好不好? 張部長善政:已經送到委員的辦公室了。 蔣委員乃辛:這些報告都有送來嗎? 張部長善政:是,昨天送的。 蔣委員乃辛:專利布局部分,你們的專利地圖建立了嗎? 莊主任裕澤:我們有工具可以去分析專利地圖。 蔣委員乃辛:你們現在有沒有建立科技方面的專利地圖? 莊主任裕澤:要看是針對哪一個科技,例如4G部分,我們有4G的…… 蔣委員乃辛:你們現在有沒有嘛!科技部應該不只是針對哪個科技吧,對不對?科技部應該是針對國內未來要發展的方向,以及未來具潛力的項目做出政策決定,所以專利地圖是一定要有的。 莊主任裕澤:有。 蔣委員乃辛:另外,生醫商品人才計畫及第2期的計畫,也請一併提供給我。 莊主任裕澤:是,也給了。 何委員欣純:我延續蔣委員的論述請教一下科技部,你們應該在預算說明中告訴我們這些計畫、預算是要提供政府部會政策規劃及決策資源,請問這項機制是如何建立的?就是說你們做了這些計畫、data,要給政府各部門作為政策決策的支援,請問這之間的橫向聯繫與形成的機制是什麼?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剛才蔣委員提出來的也是我們心目中的疑問,就是科技部在做計畫、執行預算時,可以告訴政府什麼是現在或未來20年、30年、50年的前瞻產業、前瞻科技,他們未來的發展在哪裡?現在大家都在批評臺灣的經濟不振或停滯,這可能是因為過去的火車頭產業已經發揮到極致了,下一個世代的火車頭產業或科技產業到底是什麼?是不是可以帶動臺灣下一波的經濟繼續再往上走?我覺得這是這筆預算在執行時對國人最好的交代,是不是請部長說明一下。 張部長善政:我就用剛才蔣委員的問題來回答您,我們的重點領域,例如:手機、行動通訊4G到5G,我們大概在1年前就請中心做過5G的專利布局,5G的專利布局做出來後,臺灣是比較弱勢的,所以我們在那之後,科技部和經濟部就啟動了5G的方案,所以今年年初有一個5G的SRB,這項行動就開始推動了,經濟部和科技部都有編列經費去推動5G,推動的背後其實就是他們去年曾經做過專利布局,看得出來臺灣現在比起韓國是處於劣勢,這是一個案例要跟您報告。所有的專利布局會針對領域,但不可能所有領域都去做,我們一定是去挑領域,覺得這個領域有希望就進去瞭解一下,這是第一點,也是個案的部分。 另外,您剛才提到我們對政府部會有沒有一些政策分析的支持,我也跟您報告,像前陣子學術論文的事情吵得沸沸揚揚,我們就請它做過國內學者學術論文優勢劣勢的分析,從這個報告中我們看到我們有一些優勢,當然也有一些問題,我們下一次與教育部的跨部會會議大概是這一、兩個星期就要開了,到時候我們會把這個資料提供給教育部,委員大概也知道一、兩個月前行政院長開過一次會,責成教育部必須針對教授升等的問題去做解決,我們一方面看到我們在學術論文方面有一些優勢、劣勢,這部分我們會反映給教育部,另一方面,您大概也知道,很多委員都很關心產學合作的部分,如果要去推動產學合作,到底要用什麼指標來判斷一個教授他在產學合作方面是不是做得好,我們也是透過它去瞭解,由於國際上沒有一個像論文一樣比較通用的指標,所以我們也責成他們現在要開始盡快建立一個教授產學合作的績效評量指標,這個出來以後也會交給教育部,讓教育部要達到院長交付的任務時,可以報告教授升等可以不要只看學術論文,也要看產學合作,以及產學合作在看的時候要看什麼指標,我們這邊會做給它,所以我們這邊會預見將來會有哪些問題,然後請它做報告,做完報告以後,就會反映給經濟部和教育部,我們是透過跨部會的管道,把我們看到的重要問題,以及做出的研究成果,反映給其他部會做參考。 何委員欣純:請問這筆預算已經執行幾年了?我知道每年都有匡列這筆預算,請問已經編多久了? 莊主任裕澤:我們中心裡面有很多項目,委員指的是哪一項? 何委員欣純:就是科技發展趨勢分析與資訊服務計畫,將近3億的預算,而且幾乎每年都編列這麼多的錢,對不對?政府每年定額在支援這項計畫,累積起來的能量到底在哪裡?另外,部長剛才跟我講的是個案,但全國民眾比較想知道的是,下一個世代臺灣的主力科技產業到底應該放在哪裡?你說你們有跟經濟部進行跨部會的合作,其中手機、4G、5G通訊是一個個案,但其他呢?我們想知道的是有沒有科技部的分析與趨勢研判,可以幫政府找到下一個值得發展的產業。 錢次長宗良:上個月,蔣科技政委與科技部曾經召開跨部會的BTC會議,它是針對生技產業,現在其實已經不再限於新藥和醫材,因為生物經濟是跨到農業、能源等領域,這個部分在美國也有政策白皮書,歐盟、德國也有相關的政策白皮書。 何委員欣純:我們有嗎? 錢次長宗良:因為美國、歐盟已經做了這些前瞻性的規劃,所以在今年的BTC會議中,特別又針對生物經濟的部分,規劃下一階段的產業,原來叫做生技產業,現在變成以生物經濟作為下一階段的發展藍圖,這部分在行政院層級會做跨部會的規劃。 何委員欣純:所以目前白皮書還沒有出來?現在才注意到歐盟開始在做這件事,我們的跨部會也正在研究這件事? 鐘執行秘書嘉德:我跟委員補充說明,我們在舉行生技產業策略諮議會議時,事實上有做一些討論,過去10年我們投入的是以藥品及醫材的研發為主,事實上在過去10年,我們產業的成長是呈倍數成長,也就是說,這二、三年來產業已經有所起色了,我們現在就可以來討論除了這兩個領域還要繼續往下做之外,其他還要再做什麼?所以我們在這一次BTC會議上有做一些討論,委員們也有一些共識,希望我們在明年上半年召開會議,所以我們可能在明年4月會召開一次產業策略會議(SRB),就是要針對生物經濟部分,除了藥品、醫材之外,以及前兩、三年導入的醫管服務,要繼續往下做之外,我們是不是應該在生技應用方面,例如生技應用分成工業、農業及健康三部分,對於這三大領域的生技應用,我們要去聚焦,找出我們可以去努力的領域,這大概會在明年4月時完成SRB的召開,我們預計在明年6月會規劃下一期的方案出來,下一期的方案暫時命名為生物經濟發展方案,它在明年6月就會規劃出來,然後報院核定,這是屬於生技和生技應用領域部分,明年上半年我們會有比較明確的新方向出來,但是要強調的是,我們是著眼於原來的藥品、醫部分已經有一些能量了,也在產業上已經有所發展了,所以我們才能再往下去尋找其他更好的標的去努力。 何委員欣純:這一點我可以理解啦,因為本席來自中部,中部地區其實有一些基礎工業、傳統產業已經開始轉型做醫材了,也就是做和運動、醫療有關的器材,這個轉型是成功的,也是好的,對我們的外銷出口也是有用的,我現在比較想知道的是,當我們在上一個10年生技產業所發展出來的其他產業可以幫助到中下型的傳統產業轉型以外,我們現在比較重視的是下一個10年要發展什麼,你剛才提到明年4月可能會對生物經濟產業政策要開會進行策略研討,然後明年6月有可能會提出發展方案,接著就會報行政院,我現在比較想知道的是,明年報行政院的時候,如果順利的話,可不可以在後年就看到更完整的政策,因為一個發展方案要進階到政策、到可以執行,還是有一段時間和距離,尤其在更後端才會影響到產業,對不對? 陳委員碧涵:我這邊順便提兩個小疑問,等一下請部長做回應。第一,有關論文升等的部分,你提到中心這邊在做研究、分析,你說你的分析結果會提供給教育部做參考。 張部長善政:對,這一、兩個星期。 陳委員碧涵:問題是在現在的高教裡面,因為大學法的規定,現在教育部是鼓勵大學自己去發展適合自己的系所特徵與升等,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們的研究成果只提供給教育部的平台,我覺得對大學來講,等於是走了遠路,所以你們研析以後的結果是不是可以直接釋放給大學?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剛才提到產業的問題,我想產業發展未來的評估會牽涉到很多面向,包含人力結構等等,不過我在想,我們在科技方面一直看到醫學、生化等很尖端的技術,可是連運動都可以是一種產業,當然所謂的運動不是僅限於器材開發,它有很多可以和科技結合的地方,因為它也是提升生命品質的一環,所以我在想究竟是什麼樣的標準,才會納入國家級的產業去做思考,像我覺得表演藝術也可以是一種產業,但它的錢卻不夠多、不夠瞧,所以可能不會在國家的思維上出現,這個問題是不是請部長回應一下? 張部長善政:關於論文的分析要讓學校知道,我想這是一個非常好的作法,剛好教育部下個月要開大學校長會議,我們會和教育部協調一下,看看是不是可以將論文這個題目安排進入大學校長會議中,列為討論的議題,我覺得這是非常好的建議,我們願意去和教育部協調。 至於何委員問到的將來的科技發展問題,何委員問的是比較大的問題,到底我們在未來10年內要挑什麼領域來發展,剛才回答的生物科技是一個例子,但陳委員提到的文化藝術,並不是我們要看的重點,因為我們是採取兩個標準,科政中心基本上是做決策支援的幕僚,我們在想什麼事情需要一些數據分析,會請他們去做,但是它並不是來幫我們做決定,我想這個界線必須分清楚。至於哪些重點產業會成形,以剛才講的生物科技來說,其實從當年李遠哲回國,到現在翁啟惠院長,都一直在講我們的生物科技將來很有希望,但生物科技不像資通訊,搞個三、五年就可以出來,我原來在外面也是覺得很好奇,為什麼喊了這麼多年都沒結果,後來進入政府之後看到那是因為生物科技的特性與資通訊不一樣,真的是十年磨一劍,所以我也跟媒體講過,生物科技要收成的時間應該快要到了,這幾年應該是臨門一腳,要給它足夠的支持,讓它真的有結果出來,因為我們看到學校裡面很多國外的藥廠,都跑來找國內一些好的醫院,希望進行臨床合作,因為國內在這方面的成績在國際間算是非常好的,雖然我們的人口數不夠,但水準很好,所以藥廠都會來找我們的台大或其他學校要做臨床的合作,甚至有些藥的先期研發成果都已經技轉給國外的藥廠,這些都可以看得出來我們快要開始收成了,我想明年的策略會議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臨門一腳,讓他可以做出來。至於明年通過以後,正式落實的時間會在什麼時候呢?因為在那個會議裡面已經有很多產業界了,所以我覺得真的要開始落實成果,不會是學術研究很上游,到最後又要搞10幾年,應該是二、三年之內,甚至更快就會有成果,而且在經費編列上面,不管是科技部或科技會報,其實都是要靠委員的支持,科發基金其實是有些彈性的,用開玩笑的方式比喻,不管科技政委或是我,手上都有些許零用錢,以防萬一出現非常急的事情沒錢可用,如果方案明年通過,而明年預算沒編,到時就可以用這些錢。 何委員欣純:現在看不到? 張部長善政:現在看不到。我或科技政委手上都會有些較小額度的彈性經費,馬上就能支持所需,之後於105年,再正式編到預算中。所以我不會很擔心生物科技,因為好日子快要到了。至於是何原因讓我們挑這些,一個是我們已經研究了好多年,但怎麼沒結果?看來快到時候了。另一個是資通訊領域,關於這方面,我們正面臨挑戰,或是大陸,或是韓國,所以我們對這方面要加緊投入資源,讓其能繼續保持優勢。像韓國的三星手機,有雜誌報導他們在三年前的世界市占率是第一,現在突然下降,所以那種國家資本主義並不能永續,我們還是照國家支持中上游研究的策略,讓企業建好體質,做出好東西。至於5G,我們會重點投入,還有,委員質詢過,針對大陸半導體產業規模近2,000億人民幣的事情,我們的台積電或半導體領域、IC領域怎麼辦?我們當然不可能投入2,000億或8,000億台幣,但我們很清楚,評估過台積電到底領先多少年。而談到IC設計領域,有委員提及好像是大陸華為還是其他企業,在新竹科學園區旁建置IC設計研究中心,吸收很多我們的IC設計人員。想想腳長在人身上,我們不能阻止那些人過去,不過,我們是從上游的人才供應面培養更多人才,因此台灣是IC人才的國際寶庫。例如今年資訊月開展時,國際最有名手機製材來源的ARM到科學園區,建置設計研發中心,他們的CEO告訴我,挑選台灣有兩個理由,人才非常好及供應鏈非常完整。所以我們要設法保持這個優勢。 總之,一方面,對於新興領域,像生技,已經投資很多年,我們要重點支持;另一方面,對於有好基礎的半導體、IC、資通訊,因為面臨大陸的挑戰等等,所以我們要加碼、投資。現在大概的思惟是從如何維持目前的優勢,及將來有無新興產業能接下一棒,這兩點來看。很遺憾的是文化藝術如今的產值比較低,我們還是會支持,但不會像半導體那般大力砸資源,而是先讓他們萌芽,若有希望,再砸資源。 何委員欣純:聽部長這樣講,好像對台灣的未來,不管是經濟、產業面或科技面,都非常有信心,可是上星期馬英九總統不是被中國嗆聲?他們說台灣都依賴中國云云。請問部長對中國嗆聲的想法?你剛剛講得好有信心,對台灣人民很振奮!但現實狀況是中國好像認為台灣99%都依賴他們。 張部長善政:將來隨著中國大陸的技術水準慢慢提高,我們和他們的競爭會愈來愈厲害。我們和他們之間,過去或許比較互補,將來也許會比較競爭,所以我們會比較聚焦在如何做好台灣的能力。 何委員欣純:經濟的依賴是經濟部的事情。 張部長善政:不能這樣講!我剛剛已經說,將來競爭的態勢會愈發明顯。 何委員欣純:這樣講好了,對於我們的科技產業,部長剛才講得非常有信心、非常樂觀,你能不能告訴我們,台灣的科技產業會不會未來有一天變成要依賴中國? 張部長善政:舉手機為例,Samsung的市占率為何會下降?因為小米機的市占率上升,大陸市場大概就是小米機。Samsung的垂直整合很高,所以大家都不喜歡他們,而台灣的供應鏈完全不一樣,譬如聯發科,現在印度的手機打敗Samsung,印度手機的背後就是聯發科,這就是很好的例子。大陸當然還是很重要的市場,但大陸以外的市場,像新興國家的印度、印尼和馬來西亞等人口眾多的國家,都看得出來自有手機將會愈來愈優勢,這些印度、馬來西亞和印尼的自有手機背後都要靠台灣,這是我們將來在大陸之外的另一個機會,要好好掌握。 何委員欣純:真希望馬英九總統有聽進你的這番話。 陳委員淑慧:現在要處理預算,處理前做個提醒。剛剛部長提及生技研究要產業化、量化,已幾乎到要開花結果的時候,但在過程中,本席業於兩年前提醒,學術界的資源研究情況還滿浮濫的,希望你們補助這個部分時,要monitor、檢討,若是沒有成果的研究,他們再repeat申請時,你們要特別注意。 張部長善政:有的,我們從產學合作開始,因為資通訊領域是非常實際的,我們已請工研院開始一個計畫,希望在明年上半年,就過去三年約超過七千多件的資通訊研究計畫分析出來,到底實務應用的前例有多高。這能部分回答…… 陳委員淑慧:政府提出發展性指標時,有很多學習會跟上,譬如大學、研究所會看見未來的趨勢而跟進,但主持人都是比較先驅的人,這批人一代過一代。我們補助時,應該朝撙節的方向,不過,有部分是可容許的浪費,因為研究過程中,會造成虛耗,這是容許的。然而本席發現,學生跟老師做研究,學生覺得老師的研究並未主導出主要的方向,好像有些虛耗,可是為何第二次,老師依然取得這個計畫,然後repeat做同樣的東西。很多學生是博士後研究,是很有成就的,因為他們發現這種情況,所以就會覺得沒成就感。我想每個領域都會有這種狀況,希望你們要注意,好不好?要再檢討。 張部長善政:這是很好的建議,我們會回去follow。 鄭委員麗君:有關「08」,雖然剛剛部長很誠懇詳細說明現在心裡關心的事情,但本席對於這個中心的期待可能更高,我的問題是這個定位到底為何?對我而言,這個中心應該是國家科技大趨勢前瞻規劃發展的智庫,因而做為國家發展政策的前瞻引導,但是剛才聽到部長的說明,及看到你們的七大核心研究領域,感覺有些瑣碎。你們在因應產業發展的焦慮,好像幫助個別產業等等的,做很多事情,可是從這些東西,我看不出這個中心能扮演國家科技大趨勢規劃發展的智庫之圖像。舉例說明,這個中心的某些功能和科技部其他中心有些許重疊,譬如太空政策、海洋政策、地震研究等等。這個中心應是所有科技發展的整合,關於科技發展,在國際競爭中,我們如何突破現在科技產業面臨的最核心困境─升級?又如何脫離過去為關鍵零組件生產的產業體系?我們缺乏系統整合行銷及研發、製造終端產品的能力,但要脫離新興國家投入資訊產品製造後造成的微利市場。現今我們只看到產業衰退,看不到科技部扮演明燈的角色,指出戰略突破點。雖然你們做很多研究,花很多心思幫助個別產業,但我們仍看不到你們的核心掌握。剛剛何委員問你們的前瞻規劃到底在何處?難道這是生技產業就能解決的嗎?當然不是,對於我們的產業結構型態及創意的限制,我們如何突破,產生再發展的動能?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科技不只有製造,在國際經貿體系協商中,我們的策略在何處?我們一直都未清楚認知,才會中韓簽個FTA,全國就好像快崩潰般悲觀。而由童子賢董事長的一篇文章,指出我們根本對很多事情是認知不清的,難道國家的經濟政策只有FTA嗎?剛剛部長提到三星,其實很多電子產品衰退是基本競爭力的問題,不一定和FTA有因果關係。何況韓國FTA的覆蓋率和台灣雖然是62比9,也不表示國際經貿競爭力是62比9,尤其在關稅議題方面,台灣在享受零關稅的對美及歐盟貿易上,不比韓國差,甚至更好。而且我們還是ITA的創始國。總之,對於國際體系的協商,我們充滿很多的非理性,國家未準備好如何看待這個政策在科技發展策略中的定位。我們也一直沒看到科技部對科技產品貿易政策的概念,所以剛剛部長講到中國要吸收台灣的半導體產業人才,我們就如此個別應對,而沒有全球布局的科技貿易政策。 第三個,有關敏感科技的管制政策到底在何處,雖然我們就這方面是應變的,比方今天幾吋晶圓廠要出走,我們就來應變,但缺乏整體敏感科技的管制政策。像美國或其他國家有非常清楚的政策,甚至在國際領域管制,不只在其國內的場域管制。 第四個,關於科技對社會的衝擊影響評估,在歐洲有很多國家的科技發展過程中衍生很多社會議題、倫理問題,所以他們有很多政策的影響評估,甚至有些也許是化危機為轉機,是未來某些新產業的發展契機等等。 我們和科技部互動很多年,雖然很期待你們升格為科技部,但要你們展現的格局不是經濟部,你們現在反而和經濟部幫助個別產業發展的角色重疊,也不是國發會。本席都搞不太清楚現在你們三個部會的角色了。期待科技部應該是更高的視野,至少在具體的國家科技產業面臨的困境中,你們要扮演前瞻領導的角色。至於科研的部分是文明發展,是另一區塊。科技部升格後,一手產業,另一手科技發展、文明發展,可是我們看不到你們的企圖心。抱歉,本席花這麼多時間,只是要說這個預算雖然在科技部不是最高,但是從你們的預算書和說明,以及每年做的很多報告,我一直看不到整體的圖像。因此,如果張部長要當傑出的部長、不一樣的部長,是不是在任內能好好重整、布局科技部內的人才、資源和研究?是不是真能讓台灣有個一流的科技部!從「08」的部分好好重整。本席的結論是部分凍結,讓你們再做思考,看看能不能有新的可能性出來。 張部長善政:我簡單回覆。最上位的部分,科技部每四年會開一次全國科技會議,前兩年已召開,之後兩年有個科技白皮書,現正由科政中心草擬,應該於明年年初會出來。這最上位的policy,不管是全國科技會議或科技白皮書,科技部的幕僚都依其辦理,這是最上位的,跳開個別產業。至於您提及的敏感科技,在大院也有…… 鄭委員麗君:部長,本席現在不是問個別,只是舉例…… 張部長善政:瞭解。 鄭委員麗君:如果科技部部長的心裡藍圖都非常清楚,譬如中韓簽FTA,部長也出來講講話,不要變成整個科技產業如喪考妣般,這不是事實嘛!我是舉例,如果你們是非常清楚的,隨時要出來扮演領導的角色。至於你們的方向在何處?信心在哪裡?策略在何處?你們的布局早就在做,但是沒看到,這幾年從國科會時代轉型到科技部,期待你們的格局…… 張部長善政:我知道委員的期待,瞭解了。 鄭委員麗君:你瞭解嗎?希望你們能展現出那個格局,本席認為核心在這個智庫,所以應該要比你們的其他個別政策有更上位的思惟。我不知道要如何具體提案。 陳委員淑慧:讓科技部部長出來講,中韓FTA沒有像現在政府所講的……科技的研發並不是…… 鄭委員麗君:科技部成立時,你們就宣稱產業科技發展和科研,對不對?我同意你們要和經濟部有區隔,但是我們需要的科技部之前瞻規劃到底在何處?方向在哪裡? 主席:本席有個建議,也和部長提過,科技部每個單位的人員都關在辦公室寫論文對台灣的貢獻比較小,我們希望教授升等和科技部的研究計畫補助都能根據教授和產業界的結合,做出客觀的成長率、成長數或貢獻度,還有,教授的論文本來也許要三、四篇,改為一篇。希望科技部每個部門都要有和產業結合的概念,要釐清貢獻度,並調整研究計畫補助的部分,將來才會真正和產業結合。你們說哪項較好、哪項較壞,反正有這個機制,自然就會愈來愈好,期望科技部能往這個方向努力。 鄭委員麗君:本席希望能凍結一部分,亦即請部長回應我們的問題。 主席:你說…… 鄭委員麗君:「08」的部分。 主席:「08」的部分? 鄭委員麗君:對,因為我們對「08」的期待比較高啊!其實凍結很少,部長能不能說明,不然,本席希望再凍結多些,因為陳委員沒讓部長說明,部長是不是要回應?如果我們感受到你們的努力,我們放心了,這筆錢給智庫;如果沒有,只好凍結,請你們再來報告,也請主任來說明。 我們每年在審,大家可以理解。從國科會時代到科技部,我們非常敬重科技部。因為國家最優秀的人才恐怕就在科技部,所以你們應該站出來給我們信心,講出來感覺有在扮演領導的角色。部長是不是要說明?否則,就凍結預算。 張部長善政:科技部的角色在比較中上游,不可能今天做事情,明天就有效果,但我們非常努力,剛才委員們也講到,產學合作是個方向、如何導正教授的文化也是個方向、科技產業如何避免受到大陸和韓國太多影響是個方向、新興產業如何帶起來也是個方向,這些都是我們現在的課題。而您剛才最關心的是科技發展趨勢,關於這部分,最整體的是剛才我和您提到的白皮書,白皮書於明年1月做出來,我們現在回去檢討綱要,將委員提到的關心議題,只要是科技部的事情,會再納入。 鄭委員麗君:本席現在沒有什麼時間討論剛才那些議題你們該不該管,但其實你們是一定要管的,比如關稅,看起來好像是與經濟部有關,但背後就是有產業過度集中的科技因素,本席強調的是你們要從科技發展角度著手,具備基本的科技能力,但是視野要廣,要包括產業及經貿環境戰略、對社會面的影響、國家核心的競爭力、敏感科技等,當然最重要的是人才,本席希望部長能就以上這些給我們一個說明及報告。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的具體建議為何?凍結40萬元? 何委員欣純:本席建議凍結5,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 張部長善政:5,000萬元已將近預算數2億多元的1/4了。 主席:有委員建議凍結2,000萬元。 何委員欣純:那就凍結2,000萬元,在科技部做專案或業務報告時一併提出書面報告。 鄭委員麗君:應該就國家科技發展前瞻規劃提出報告,也就是就白皮書草案提出報告。你們現在的白皮書不論是國發會或經濟部,都是各部會計畫彙整而來,完全看不到思維方向和領導角色,如果真的想得夠清楚,一席話就可以讓我們有所感受。 主席:就是不要有太多官方語言,要務實一點。 本案改為預算凍結2,0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 蔣委員乃辛:本席建議預算凍結2,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等白皮書出來後再安排做專案報告。 鄭委員麗君:白皮書預計何時出來? 張部長善政:預計今年年底定稿,明年1月初對外發布。 蔣委員乃辛:那就等白皮書出來後再安排專案報告,這樣的報告才有意義,至於預算部分就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本案就改為凍結2,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下會期再做專案報告。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第54案至第68案。 陳委員淑慧:本席原本應該第一位發言,但是因為蔣委員提出一個主決議提案,所以本席先將發言權讓給蔣委員。 蔣委員乃辛:本席的提案現在被列為第86-1案,也就是科技部部分的最後一案,是有關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方面,該項計畫今年編列70億元,三年計畫總經費為150億元,本席向相關單位調閱資料後發現,三年下來,經濟部應該有100億元,通傳會有22億元,給本席的資料只有3張紙,等於一張紙值7億元,文化部有9億元,到現在還不給本席資料,所以本席建議先將第86-1案保留,各單位趕快將資料提供給委員。 主席:本案保留在委員會。 蔣委員乃辛:第54案亦為本席提案,建議將海洋科技部份的預算刪減3億元,因為其中還編列有已經沈沒的海研五號相關預算,如果照原列預算通過,請問屆時如何執行?顯然科技部需變更相關使用內容,剛才院長說已將這個情形報部了,既然你們已經決定要修正,就應該將修正後的預算及計畫內容提供給本會,以便我們按照修正後預算內容審議,如此方符合預算程序,否則我們通過的會是你們無法執行的預算,所以本席建議將這部分預算凍結,你們趕快將修正後預算及計畫送來本會,然後再進行審查。 陳委員淑慧:其實這十幾個案子都是相關提案,本席先將問題提出,然後你們一併說明。針對這項計畫,很多委員都提案凍結,數目從2,000萬元到全數不等,本席的提案則針對細項作了分析,在5億4,765萬元中有關海研五號部分為3億9,593萬5,000元,其中人事維護部分為1億280萬3,000元,另外的2億3,913萬2,000元則為研儀建設部分,既然船都已經沈了,想當然爾就不必再建設儀器了,不過本席要藉這個機會請問院長,沈沒的海研五號中有多少金額的儀器?既然已經找到船的殘骸,請問有無將儀器拆解下來?你們有無能力拆解?這些拆解下來的儀器還可不可用?再者,104年度是否為第一次添置海研五號的儀器?這些添置需求是進行計畫單位提出後就同意抑或為部本部要研發而為之?未來我們有無能力及如何取代海研五號?對於這樣同規模的研究船,未來當然必須在你們向我們提出專案報告後才能為之,不過你們要針對這筆經費改變工作項目,除了你們應該有的行政程序必須去走之外,因為你們要添置也不可能添置,添置儀器的錢反正沒有辦法添置了,你們現在計劃怎麼樣的挪用方式,還是可以不需要?我希望你們清清楚楚地講出來。我現在提出來的問題會cover很多委員將近10個相關的提案,你要不要一併回答,還是要等其他委員的提問,或者先回答我的問題?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我的問題是要成立第86-2案,蔣委員同樣的提案被收了,我的提案為什麼被退?同樣都是科發基金、都是那70億元。 主席:議事人員都沒有注意這個問題。 何委員欣純:上一次拿給他,把我的提案給退了。 主席:等欣純與陳亭妃委員講完,就請科技部回答。欣純那個問題與蔣委員一樣,要列入提案,然後保留。 蔣委員乃辛:我補充一下,70億元的部分我們先保留,第一個,請各單位趕快把預算要做些什麼東西的資料給我們;第二個,請科技部或科技辦公室要去定一個70億元預算動支的原則,不能把這個錢拿去補貼廠商。第三個,各單位拿到這個錢,不能去彌補現有其他要做的項目,因為公務預算不夠就把這個錢拿去補其他的項目,這是不可以的,70億元就是專款專用,針對行動寬頻去做的事情,所以你們一定要定出一個動支的原則。 主席:等一下陳委員亭妃講完,我們就請科技部回答。 陳委員亭妃:部長待會兒要做統一的回應。在我們國家海洋資料庫的建立,其實被監察院糾正了很多次,似乎在整個資料庫與資源共享的部分並沒有落實,也就是在海洋環保政策當中沒有落實,所以我希望在海洋科技研發平臺、海洋資訊服務平臺部分做凍結的動作。 其次,在海研五號的部分,我也同意整個科目往後先凍結,因為在海研五號沈船事情發生之後,我們並沒有看到科技部有一個完整性、甚至是現在與未來要怎麼去處理的說明?預算是海研五號沈船事件發生以前就編列的,這個預算你們要怎麼處理?到目前為止,我們並沒有看到科技部有進一步的方向,請部長解釋清楚。 主席:麗君委員是同樣的問題嗎?請鄭委員麗君發言。 鄭委員麗君:海研五號發生沈船之後,上一次科技部來做業務報告,你們就應該提出預算因應的說明,你們希望我們怎麼因應,但是我在你們上一次的報告裡面沒有看到,只好今天的預算應該凍結。既然沒有應變的作法,至少要先凍結,後續再看你們怎麼應變、怎麼調整,否則依照預算法制,你們沒有海研五號了,這筆預算今天不可能虛列過去,因為交代不過去。 主席:我們請科技部說明。 張部長善政:上一次來報告的時候,海研五號沈船以後的因應方案我們才作業到一半,出來太快各位可能會擔心我們是不是太匆促了。海研五號沈船以後,我們考慮的不是只有海研五號的替代,因為我們還有3艘船分別在臺大、中山與海大三個學校,最老的那一艘船已經30年了,也需要汰換,所以我們現在考慮的是,將來我們需要新船,新船從小到大任務不一樣,有的可以到遠洋,有的在近海。所以我們規劃的不是只有海研五號的替代,而是整個船隊的規劃,當然不能在一個禮拜隨便做出來,這個規劃工研院已經完成,我們已經安排工研院的一個臨時董事會,應該在下禮拜(20日)或下下禮拜就要開會,在臨時董事會上確認這個案子是不是OK,如果OK,報到科技部以後,這個案子算是定案,定案以後就可以很快,大院希望我們什麼時候來報告,我們就可以配合。 當然在預算作業上我們也瞭解,從蔣委員開始每位委員都提到,你們預算數寫這樣,將來做的不是這樣,我們完全瞭解預算必須變更用途。在海研五號相關預算裡面我們做了一個盤點,大概人事費不能凍結,因為人繼續要做一些規劃,要買設備那些錢,我們可以接受凍結,等我們到大院這邊報告新的規劃以後,如果大院同意就讓我們解凍,這個原則我們是可以同意的。可以凍結的錢扣掉人事費之後,現在新的船隊包括要到國外看一些現成的船,原則上我們不會買太舊的船,大概是一兩年之內的船,現成的船才能夠救急,不然我們造一條新船要很久。我們會買現成的船,跟新的船並進,這個細節以後我會來這邊報告,但是因為有到國外看船的需求,所以也要給我們一些業務費。我們建議委員給我們凍結的錢是2億3,000萬元,其他人事費與業務費的部分還是讓我們動支。 主席:列整數就好。 張部長善政:我唸一下,243,132千元我們建議凍結的132千元。 陳委員亭妃:你們要把沒有辦法凍結的細項提供給我們,哪有說我們可以讓你們凍結多少,有哪些不能讓你們凍結的。 陳委員淑慧:陳委員,我可不可以說明一下?因為這是我的第57案,我在提案裡面有把它算出來,是二億三千九百多萬元要買設備的,部長的意思是,買設備部分的錢先凍結,人事與其他業務費當然不能凍結。 主席:科技部自己講,2億4,300萬元可以凍結。 張部長善政:明細資料我們再提供好嗎? 陳委員亭妃:我們都有提案,不是只有一位委員提案,我們都有針對海研五號提案,今天你要凍結多少預算、到底哪些預算可以凍結、哪些預算不能凍結?是你們要給我們這些明細,不是今天你來報告,委員說在我的提案裡面有寫。 張部長善政:是,我們的明細馬上可以提供給委員。 陳委員亭妃:這不是計較,你怎麼這樣說,如果這樣說就不要審查了。 張部長善政:沒有關係,陳委員…… 陳委員亭妃:提案裡面我們原本寫的是要全部凍結。 張部長善政:委員,所以我剛才才在說明,我說…… 陳委員亭妃:我是覺得國民黨的委員怎麼這樣,我們大家都在審查預算,都有權利去得到我們想要知道的訊息,請不要用這種態度,如果用這種態度,今天不審查的是國民黨,不是我們。 張部長善政:不是,不是。 陳委員亭妃:我們已經說得很清楚,你就提供明細給我們。 鄭委員麗君:大項目說出來。 陳委員亭妃:主席,難道我們要求提供資料有問題嗎? 主席:沒問題。 張部長善政:委員,我們會提供啊! 陳委員亭妃:我們沒有問題,為什麼國民黨委員說,看他的資料我們在計較什麼? 陳委員碧涵:不要說整個國民黨,剛才我沒有表示意見喔! 張部長善政:我們去跟陳委員說明一下。 陳委員亭妃:那就是個人,你們就跟陳淑慧委員報告就好了,是不是這樣? 鄭委員麗君:所以我剛才說,上次部長來報告海研五號事件時,不是業務報告,是專案報告,如果上次就把這項預算包括哪些項目及你們要如何應變處理都報告清楚,我們今天就知道如何處理了。所以現在趕快將大項提供出來,我們才能處理得準確,因為如果我們凍太少,你們有些預算不可執行,也會有問題。等到你們下次來報告新的計畫,你們知道哪些預算可能要做調整,我們才能通過。 主席:科技部現在可不可以先回答大項的部分? 陳委員亭妃:我們本來是要開個門,看到底怎麼處理,大家都很關心整個科技的發展,但委員不能為了護航而護到說就看他的提案,還說大家要計較什麼。這個其實很簡單,我們原本的提案是凍結70億,等他將所有資料送來再講,後來我們本來是要開個門,讓他們將資料解釋清楚後看要如何處理。 陳委員淑慧:本來就沒問題。 陳委員亭妃:你為什麼要加油添味素?這是你的問題。那就依照原本的,凍結70億。 陳委員淑慧:剛才本席提出6個問題,部長才提到設備部分同意凍結,下面我還有其他問題,請你們回答完,就是沈船部分,還有原計畫部分。在回答當中,你們是不是先把那些設備列出來? 主席:大家先安靜一下,剛才科技部自己提出凍結2億4,313萬,這是大項,現在先將凍結哪幾項讓所有委員知道一下。 陳委員淑慧:現在你們可以回答了嗎? 張部長善政:我們剛才建議的凍結金額是243,132千元,現在我將其中的項目報告一下,包括研究船的購置189,000千元…… 主席:先去印一份給大家參考。 陳委員亭妃:其實沒有人針對這部分有意見,我覺得很多東西並不是他們現在可以報告的,有些還是要經過董事會同意,我的意思是先把它凍結,再來做報告,沒有人不讓它過。 陳委員淑慧:243,132千元包括哪些項目?被凍結的項目是什麼? 陳委員亭妃:不是說很清楚了嗎?我們在質疑還被打槍。 羅院長清華:海科中心有四個分項計畫,其中第四個分項計畫是「海研五號科研儀器建置暨營運」,這個分項計畫底下的人事費及基本維運費是102,803千元;儀器設備購置費用293,132千元,其中可能還包含一點點人事費,扣掉人事費部分,真正的設備部分大概是235,480千元。 陳委員淑慧:將243,132千元是什麼項目講出來就好了。 羅院長清華:243,132千元裡面,第一個項目是儀器設備費,包括…… 何委員欣純:你們的數字是兜不攏的,部長的說法是給你基本人事費用,但是總共將近3億9千多萬,你說裡面有人事費用,又是建置設備,在搞什麼? 陳委員淑慧:這是當初我們跟你們要的資料,這樣對不對? 鄭委員麗君:這是委員給部長資料說明? 張部長善政:不是,這是我們提供的資料。 陳委員亭妃:科技部真的很好笑,委員提供你們提供給他的資料給你們來報告,你們不是很莫名其妙嗎?委員跟你要資料,委員再把這些資料拿給你報告,你還報告得清楚,這是什麼邏輯?他的資料會比你們的還清楚,還拿他的資料來報告!海研五號是何等大的事情,你們明知這次科技部預算的審查,海研五號一定是重點。 主席:現在清楚了沒有?還是給你們5分鐘來算? 張部長善政:我們單純化好了,現在這裡面有兩個項目,一個是102,803千元的人事費,這個希望能給我們繼續支用;另外一個是293,132千元,裡面包括原來海研五號上面要買新的設備的費用及其他一些業務經費,這部分我們希望能留一些業務費,讓我們能出國,不過因為這個預算是寫在一起,所以才會有剛才的混亂,說我們到底是要留多少。但是沒關係,我們的人要出國找船的錢,我們會另外想辦法,就直接將293,132千元全部凍結,這樣最簡單。 主席:好,現在的結果是凍結293,132千元,也就是從第54案到第68案。 鄭委員麗君:主席,剛才只是先處理海研五號而已。 張部長善政:剛才陳淑慧委員還有一些關於船上設備的問題。 陳委員亭妃:還有前面海洋研究平台的部分。 張部長善政:那個也會回答。 羅院長清華:剛才陳委員問了幾個問題,我在此一併回答。我們跟海研五號一起沈到水裡的科學儀器設備是4,600多萬,這些設備浸了水之後,再撈起來也沒有用了,因為經過海水侵蝕之後,把它重新弄起來的費用絕對超過4,600萬,所以這4,600萬大概沈下去就沒有了。 陳委員淑慧:你們本來在104年要做的2億9,000多萬設備費,比原來4,600萬的設備費要多? 鄭委員麗君:有沒有保險? 羅院長清華:都有保險。我們本來要建置的跟這4,600萬完全不一樣,是沒有關係的。 陳委員淑慧:原來的設備才4,600萬,後面要增加的設備金額比較大? 羅院長清華:對。 陳委員淑慧:有沒有要掌握這十幾億,包括設備費在內,用保險費都可以買回來? 羅院長清華:除了船體保險外,所有儀器設備都有保險,現在正在做理賠。 陳委員淑慧:可以百分之百回來嗎? 羅院長清華:我們的保險金額可以cover原來的價值。關於取代計畫,剛才部長也跟委員報告了,我們有全盤考量,包括國內需求、未來船隊規劃怎麼做、海科中心擔任的是什麼任務,另外就是跟海研一、二、三號怎麼配合,所以我們大概會以最快的速度建構遠航調查能力,希望明年年底到後年年初有一個新的設施能執行海研一號、二號、三號暫時無法執行的任務,希望那個時候有能力執行。 陳委員淑慧:會是2,700噸的船嗎? 羅院長清華:不會那麼大。 陳委員淑慧:也是耗資14億規模的船嗎? 羅院長清華:不會到這麼大,凍結的數目方面,我們希望能結合104年到105年的經費,起碼能滿足建構能力的部分,計畫書部分,我們會另外送上來。資料庫部分,不是只有海科中心,還有海洋學門的資料庫。 陳司長于高:海洋資料庫已成立非常多年,因為海洋資料牽扯到國家機密保護法,所以對外不公開,基本上,只對學界限制公開,也就是說,在學界是可以流通的。今年編列的預算是繼續執行服務的任務。 鄭委員麗君:有資料,但不對外公開。 陳司長于高:是。 鄭委員麗君:你們勢必要回來報告海研五號的後續應變和規劃預算,所以下次進行解凍的專案報告時,可以一併報告海洋中心的定位,以及你們現在正在規劃的海洋科學研究園區。海洋中心遷到七賢國中舊址之後,擬規劃海洋科學研究園區,現在是不是卡在國發會?目前的進程為何? 陳司長于高:現在按照進度申請公共預算中。 鄭委員麗君:在哪裡?國發會嗎? 陳司長于高:在國發會審查中。 錢次長宗良:有關海洋科學園區的規劃,科技預算本來就有匡列相關配合經費,由海科中心執行。公共建設預算部分,我們已經跟國發會副主委溝通過,但是計畫書還在工研院,要經過部…… 鄭委員麗君:情形如何?好像不大樂觀。 陳司長于高:沒有,那是科技部的公共建設額度,我們已經溝通過了,基本上,國發會是尊重的,他們認為這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有幫助,所以他們會支持。 鄭委員麗君:這個部分主席很關心,海洋中心遷到高雄七賢國中舊址後,擬成立海洋科學研究園區,現在報國發會審核中,海洋科學研究園區規劃,可否併同專案報告?上次本席曾就海洋中心的定位問題質疑部長,現在我們看到的是實驗室、實驗船及觀測網,但本席認為我們應該有海洋政策、海洋法、海洋經濟、海事工程與船舶等相關設備,所以海洋中心應該有這樣的位階,這也是很多學界的期待,因為台灣目前的科研領域對海洋的研究不夠強,我們才需要有一個更高位階、更強的海洋中心,如果學界和學校的研究已經夠強了,也許海洋中心只要做一個平台去支援就可以,但因過去不重視我們這個海洋國家,所以海洋中心應該要扮演這個角色,屆時請部長一併來報告海洋中心的定位,如果你們的看法不是如此,也請一併報告。 何委員欣純:有關海洋資訊平台服務,本席也有提案,希望酌凍,由於海研五號已經發生事情,海研五號的預算也凍結了,請問海洋資訊平台和海研五號的關係如何?如果海研五號的預算凍結了,這部分的預算是否也可凍結,俟提出替代方案再予以解凍? 羅院長清華:我們的資料庫裡面,除了海研五號的資料以外,還有其他海洋環境資料,包括岸際雷達、海際浮標、錨定、海底地震儀等資料,海研五號的資料只是其中一部分,如果這個部分的預算被凍結,其他部分的資料服務就會被停止了,希望委員能支持。 何委員欣純:我只凍結部分預算,沒有全凍。 羅院長清華:那個分割不出來啦。 陳委員亭妃:我剛剛問什麼問題?我是指平台的部分,你沒有針對…… 陳司長于高:剛才我們已針對資料庫和平台部分做簡要的回答,我們希望平台的服務能繼續營運下去,因為這跟學界的研究有很大的關係。 陳委員亭妃:我們質疑的是海洋資料庫缺乏統籌性,因為平台就是要具有統籌性,93年監察院也曾經有這樣的質疑,可是截至目前為止,這個部分好像還缺乏完整性及支援機制,如果海洋資訊不正確,探測和研究就會失去價值,我們希望給你們經費後,能發揮研究價值及意義,我當然知道你們有建立資料庫和平台,而且這是一定要建立的,沒有人否認這個部分,但你們要考慮的是,建立之後是否具有統籌性,能否全面分享,所有人都能將這套資料做為海洋研究的基本架構。 陳司長于高:我們的想法和委員的看法一致,成立平台的目的,就是希望將原來分散在各地資料庫的資料集中到這個平台,資料在這個平台運作之後,再加值服務,因為每一條船、每一個設備出去觀測的資料,只是初步資料,而且資料之間的格式可能不相同,需要一個大的平台,所以我們推動海洋中心這個平台,希望能做加值的…… 陳委員亭妃:這個平台建構多久了? 陳司長于高:3年。 陳委員亭妃:不只。 陳司長于高:開始3年了。 陳委員亭妃:之前你們就開始蒐集這些資料了。 陳司長于高:有第一條船就有…… 陳委員亭妃:對,這個平台應該發揮統整功能,從過去開始蒐集資料到現在,其實不只3年,只是這個平台只建立3年而已。 陳司長于高:對。 陳委員亭妃:現在大家的感受是,你們的資訊無法成為分享性資源,原因出在哪裡? 陳司長于高:我們有這個目標,但是需要一點時間,因為海洋資料已經30年了。 陳委員亭妃:多久才能彼此支援? 陳司長于高:有一部分資料已經能共通了,但有一些資料還沒有被挖出來,因為現在還沒有人要使用,就沒有重新整理,再過2年,這個平台應該能提供比較好的連結服務。 陳委員亭妃:你們的目標設定在2年後,也就是運作5年後,這個平台就具有共同支援性。 陳司長于高:我們來專案報告時,會把今年執行的成果做一個檢討。 陳委員亭妃:不是今年而已,要針對過去3年及未來2年來檢討,這個平台設立5年之後,可以達到什麼成效?有什麼樣的期許跟目標? 陳司長于高:好的。 主席:剛才的09-4,第64案至第68案是凍293,132千元,作專案報告,併同海洋中心未來的規劃、定位跟願景。請問各位,對於9-1、9-2、9-3的刪減預算提案有什麼意見? 陳委員碧涵:建議照列,因為剛剛講過平台也要納入專案報告裡面,所以我建議照列。 陳委員亭妃:因為要報告,所以不會影響到啊!要部分凍結啦!因為已經要報告了。 陳委員碧涵:那你要凍多少? 主席:09剛才已經凍2億9了,剩下2億4。 陳委員亭妃:我針對的是資訊平台,我認為資訊平台要凍500萬,然後等他們報告之後再解凍。 張部長善政:陳委員,500萬可以,不過要請大院配合,能讓我們明年的報告時間儘量提早,其實下個月就應該可以定案了,我們是希望能愈快愈好。 主席:第60案至第63案凍500萬,明年併海洋中心的定位跟未來一起作專案報告。 陳委員亭妃:還有一個部分是颱風洪水的。 陳委員碧涵:是第69案。反正下午還要…… 主席:下午還要吧! 陳委員碧涵:我建議先把75案以前做完,第4目等下午再討論。 主席:好,我們把第3目做完就告一段落,10跟11一起。 現在處理第69案至第75案。 陳委員亭妃:對於颱風洪水研究發展計畫的部分,我們都希望這個研究能跟整個科技整合,或是跟業務整合,這部分我不去動,但是拜託你們在這段時間內,針對颱風洪水研究發展計畫未來的期程,報給我的辦公室。也就是做這個發展計畫,我們一般民眾希望可以去結合的……, 張部長善政:沒有問題。 陳委員亭妃:到底可否結合?還是學術歸學術,執行面歸執行面?這可能是我們比較關心的地方,謝謝。 張部長善政:沒有問題。 主席:10的颱風洪水研究發展計畫有沒有問題?還有11的國實院發展計畫。 何委員欣純:本席有提案,我還是建議,因為中部有很多颱風洪水,對於研究發展計畫,我們當然很支持,但是我們希望,就像剛剛陳委員所講的,未來可否跟災防研究中心整合?對於整合的報告,陳委員是比較客氣,我則是認為要酌凍,並給我們書面報告。 張部長善政:您的意思是希望考慮颱風中心跟災防…… 何委員欣純:災防中心的整合性,還有他們各自的定位跟功能性。 張部長善政:其實一個是上游,颱風中心在做研究,災防中心是做技術支援給跨部會的一些救災作業。 何委員欣純:他們之間的整合性在哪裡? 張部長善政:如果是相關的研究結果,資料出來的研究結果一定會到災防科技中心去。 何委員欣純:對於學術面跟執行面來說,請問學術面的颱風洪水研究發展計畫裡面,所有的研究資訊未來經過整合,你們的學術研究一定會推展出一個結論,這個結論就直接放給災防中心去做實務面的執行嗎? 李主任清勝:都是即時傳過去的,我們都一起規劃,災防中心告訴我們要做什麼,結果都是直接傳到災防中心去的。 何委員欣純:災防中心所有的災防計畫,包括通報機制、預防機制等等,也在你們的學術研究裡面嗎? 李主任清勝:那部分是災防在做,我們這邊主要是研究。 何委員欣純:所以你們就很單純,就是對於颱風洪水的學術性研究,然後數據出來之後就直接到那邊去了? 李主任清勝:對,直接傳給他們。 主席:大家還有什麼意見? 鄭委員麗君:11是關於國實院本身的績效、考核、行政等業務的錢,我還是想要瞭解你們核心定位的問題,因為組改還是有些遺憾、有些沒有解決的事情,像海洋中心當時有人希望獨立,但現在則是全部都在國實院底下,這樣就會涉及國實院的核心定位。原來你們是參考美國能源部下國家實驗室的概念,就是由你們來維運這個平台,但是有些沒有辦法獨立成一個大的研究機構,把它納進來是可以,或者說國內有些大學已經有很強的研究能量,這邊就可以作為平台。我們期待海洋中心應該是一個比較大的獨立中心,但現在也納進來,所以國家實驗研究院的整個核心定位是不是還有機會做檢討和調整?我不知道有沒有這個可能性。本席是微凍一部分的錢,是不是在下個會期有機會來做專案報告? 張部長善政:國研院底下的這些國家實驗室,最大的規模比如像太空計畫等等,人員和經費都不少,災防中心之所以獨立是因為其具有跨部會協調性,所以定位為行政法人。就管理面而言,以我部長的角度來講,我是希望它維持一個國研院,國研院裡面的人事或是經費如果有必要跨領域互相支援,這是可以做得到的,若是切出去之後,我認為跨領域的性質反而會比較低。我舉一個例子,我們下午可能會討論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它是國研院外面的一個中心,我必須向委員報告,我個人當時在企劃處時,我不希望同步輻射研究中心是一個獨立的中心,但是當時因為同步輻射研究中心是在行政院,所以它就放在國研院外面,現在同步輻射研究中心有很多跨領域研究,它自己要去張羅,沒有一個國研院辦公室可以幫它做協調。同步輻射是一種光源,它要去看醫學研究等等很多研究,它基本上就是要跨領域應用,在國研院裡面,這麼多單位可以跟它有互動…… 鄭委員麗君: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現在沒有辦法跟你深入討論,我們有些看法不一定一樣,我覺得要逐一檢討。原來國研院把一些研究機構納進來,我覺得沒有問題,但比如像是海洋中心,它所涉及的層面非常廣,台灣是一個海洋國家,我們在高雄做海洋科學研究園區,它跟整個海洋政策,以及和每個地方政府的關係等等,其實它的範圍非常廣,它在底下的位階是否足以推動這些政策?本席對此是比較會有疑問。如果你把它放在底下,你看待它和賦予它的任務可能就會比較低,我只是舉例做這樣的說明。 張部長善政:國研院應該不會這樣。 鄭委員麗君:沒有關係,我們就安排專案報告,到委員會做報告和檢討,好不好?事實上,當時談組改是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和意見,因為時間很趕,我們沒有解決就通過了,而這次又讓我們重新思考海洋中心的定位。本席所提凍結的數目非常小,我只是象徵性的凍結餘數部分,但我希望你們針對定位再做檢討。 張部長善政:我瞭解,那個錢的金額不是問題,我剛才只是想向委員說明,委員如果可以接受,那就不用凍結、不用報告,但若您還是要求我們來報告,我當然尊重。 鄭委員麗君:我們就在委員會裡面討論。 主席:國家實驗研究院第71案到第75案凍結33萬7,000元,提出專案報告。 請問第69案及第70案如何處理? 張部長善政:重點是委員想知道的事情,我們一定要報告,錢多少是另外一回事。 主席:其實鄭委員麗君每次都提議刪減尾數,刪減的金額都很少,重點是你們要來報告讓大家知道。 張部長善政:對,我們要來報告,即使不刪錢,我們也會來報告。 主席:第69案及第70案照列,要給我們資料;第71案到第75案凍結33萬7,000元,提出專案報告。 剩餘的提案下午兩點半再繼續審查。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之預算,現看01的部分。 何委員欣純:主席,我們整目一起討論,好不好? 主席:好,第76案至第86案一併處理。 何委員欣純:請果主任先說明很多委員關心的人事問題。 果主任尚志:對於委員關心的幾個問題,第一是有關人員編制方面與KPI部分,在人員編制方面,最主要是因為同步輻射中心提供大型實驗研究設施─輻射同步光源給全國研究人員使用,目前每年有2,000人、1萬人次在使用這個光源,過去21年使用的是第一座,也是唯一的一座同步光源─台灣光源,它的使用狀況已經飽和,所以過去4年來我們興建新的光源─台灣光子源,這是台灣歷年來投資最大的大型研究設施,好消息是今年已經建置完畢,在興建過程中,有些人員的編制增加,因為新光源的規模比舊光源大4倍,原來的光源是120公尺長的儲存環,現在變成518.4公尺,整個設施的規模大非常多,所以在興建過程中,人員是有增加,但是最近幾年都是凍結的,人力編制都是固定常數,沒有再增加了,所以人員編制是在平衡的狀態。 何委員欣純:你說過去因為興建設施所以人員有增加,那些人都是臨時人員嗎?是一年一聘的約聘僱人員? 果主任尚志:加速器光源蓋完還要提供給用戶使用,用戶使用需要光束線與實驗站,所以我們建置完成後,還有後續動作,要把舊光源的光束線與實驗站移至新的光源,這部分還有一個時程,所以這些人力編制開始是加速器的建造,之後是光束線的維持…… 何委員欣純:你們中心的正式編制員額是多少? 果主任尚志:324人。 何委員欣純:非正式編制員額有多少人? 果主任尚志:大概每年有七、八十人,有些是國防替代役或博士後人員,這些人員每年…… 何委員欣純:博士後人員有多少? 果主任尚志:三、四十人,每年會有不一樣的狀況,但我們總共人數…… 何委員欣純:視預算而定? 果主任尚志:視任務需求,而國防替代役則是看當年的名額,我們會有固定的名額。 何委員欣純:一般來說,國防替代役是多少人? 果主任尚志:十幾人。 何委員欣純:所以你們的人數定額是多少? 果主任尚志:人事費就是平衡的,每年的人事費大概就是5億元的規模,除了年資、晉敘,也就是服務年資增加薪水增加外,人事費其實是個常態,人員數目不增加了。 何委員欣純:本院預算中心指出你們92年度改制為財團法人時是174人,到104年度增加為324人,這個增加是因應你剛才所說要建置新光源嗎? 果主任尚志:對,同時舊光源…… 何委員欣純:但這是員額的變動與增長。 果主任尚志:是過去10年的變化,我們最近幾年已經是常態了,建置完畢後,人力編制是常態,已經沒有任何增加了。 何委員欣純:另外,部長早上提到產學合作問題以及跨領域整合型研究計畫,我滿有興趣的是有關食品安全與檢測技術研發的跨領域研究,這次食安方面顯現出很多問題,其中包括實驗、檢驗制度及標準值的認證問題,這個跨領域研究是新的嗎?如果是新的研究計畫預算,是為了因應這次的食安問題嗎?未來的目標是要做什麼?又能協助政府做什麼? 果主任尚志:謝謝委員提到這個問題,食安確實是目前很重要的問題,而這個計畫是我們中心一直長期推動的計畫,至於食安的部分,我們最近也請同仁嘗試去測量食用油中是否含有雜質,理論上,我們是可以測量到雜質的成分,…… 何委員欣純:這是一種科技嘛,是科學可以做得到的! 果主任尚志:對,用X光吸收光譜,我們可以看到裡面雜質的存在,同步光源的好處就是光源非常的強,比一般X光強了幾百萬倍,所以在微量成分上還是可以測量到,但是最後是否測量得出來,還是決定於光源的強度夠不夠,光源夠強,很小的訊號也能偵測到,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建設新的光源─TPS台灣光子源,因為它的強度比現在光源的強度強了幾萬倍。 何委員欣純:所以你們的新建置也是可以實際應用到我剛才講的…… 果主任尚志:食品微量分析?理論上是可以做到。 何委員欣純:理論上可以做到?但在目前食安機制中,你們自我定位的角色為何?未來也許可以透過部長來做些什麼事情。 果主任尚志:新的光源建置完成後,光源強度高了幾萬倍,能夠量測到的靈敏度更高,理論上這是可以做到的,我們一直在推動這些實驗,就是希望光源建立完成後,有這樣的實驗站、光束線可以做快速分析…… 何委員欣純:科發基金裡有食品安全檢測技術,你們應該可以與之連結與整合吧! 錢次長宗良:委員,同步輻射是非常powerful,拿來做食品安全檢測是牛刀小試。 何委員欣純:那是非常微量的…… 錢次長宗良:微量的,一般有化學分析儀、氣態分析儀,像LC-Mass、GC-Mass那種貴重儀器大概一、二千萬的設備就能做非常微量的分析,不管是食用油…… 何委員欣純:所以是有等級之分? 錢次長宗良:是。 何委員欣純:這是非常top的科學研究,以應用面來說,食品部分不需要用到這個牛刀就對了? 錢次長宗良:對,它可以做為標準,用來校正儀器的精準度,因為它是非常非常高階的,一般商業的儀器分析設備,不管衛福部食藥署或學研單位、大學都有類似的設備,現在是希望能結合學研單位共同幫政府一起來做,這種事情不是只有衛福部食藥署能做而已,其他學研單位在科技部的經費支助之下,我們生科司也特別匡列一個學門,把重點放在食品安全、食品檢驗,這部分學研界的一些儀器設備是足以幫忙提供服務的,我們希望導引學研界不是只有論文發表,而是對社會作服務工作。 何委員欣純:這部分可不可以提供書面資料給我,既然可以做結合與應用,我覺得科技部就應該去做,高低階的部分我不懂,但我覺得高階去做科學研究,我是全力支持,但是如果末端可以幫忙建立制度或檢驗、檢測,也是本來就該出力協助的。 錢次長宗良:是,我們提書面資料給委員。 主席:我發現這是牛刀小試,牛刀是真的需要,其實產學合作真的很重要,今天如果可以幫台灣人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就是一個大貢獻,所以,我覺得科學不要看不起在地的小東西,本席的意思是牛刀是該出鞘啦!「倚天一出,誰與爭鋒」,對不對? 何委員欣純:人家台中都有屠龍刀了! 主席:所以你們的倚天劍可以拿出來,我是說真的,不是說假的,也不是在開玩笑!對於食安,是不是可以用同步輻射或是什麼方式來處理?今天早上我也講到氣爆災害中心,那是在檢驗所有石化油的油路問題,今天從衛福部角度來看,所有食用油油路,從上游到下游,其實應該全面檢驗,如果我們可以投入這個部分去檢驗所有油路的上、下游,那麼對台灣是很有貢獻的,我覺得這個部分不要只是報告而已,應該進入到如何規劃,希望食用油油路的上、下游都可以全面受到檢驗。至於石化油路,是不是被箱涵包管,也必須全面檢驗,這樣才能杜絕氣爆再度發生,也可以杜絕食用油浮濫使用沒有良心的黑心原料。這部分剛好是科技部可以發揮長才的地方,牛刀拿出來,長才才可以發揮,何委員剛才提到的報告,是不是可以往這個方向著墨,處理、解決食安問題的部分?可不可以? 何委員欣純:他們是牛刀,但對我們而言是大事。 主席:是,如果牛刀小試,就可以處理大事,那是多麼好的一件事。拜託部長了。 陳委員碧涵:我建議這部分預算照列。另外,我要再加一個意見,就是上次審查原能會預算時,本席也有提到,事實上從日本核災事件後,我們很多食物也都有進行輻射安全的檢驗,因為日本福島核災,所以我們的檢驗標準是採最嚴格標準,但是我很希望可以把相關數值列出來,就跟剛剛的議題一樣,科技部可是不是也協助我們在食品安全的標章處理上,可以列出相關數值,公布並讓民眾可以獲得公開資訊。當然,這些食品都是安全的,因為我也知道這是整批檢驗,並不是一件一件抽驗,但當我們有食安結合同步輻射的想法時,如果可以跟食品、食材公告系統結合,那麼消費者就更有被教育的概念。另外,在人才培育上,事實上我們很憂心,因為輻射或者是這方面的科技很冷門,應該要大量培植相關人才。至於預算方面,本席建議照列。 主席:好,第4目預算照列,請科技部提出書面規劃執行報告。 處理第5目。委員提案有第86-1案、第86-2案。 何委員欣純:這部分保留。 主席:好,第5目保留。 現在處理主決議提案。部長有沒有意見? 張部長善政:第87案到第99案都沒有問題。 主席:第87案到第99案沒有問題,照案通過。 張部長善政:第100案我們有一點文字修正,就是刪除倒數第三行「複審委員不得調整計畫順序」等字,因為這樣的規定對於我們複審委員而言,恐怕會覺得有點受限制,建議還是讓複審委員可以調整順序。 何委員欣純:請問有跟鄭委員溝通嗎?因為鄭委員非常關心這個問題,而本席也是連署人之一,剛才部長建議把這句話刪除,請問緣由為何? 張部長善政:跟委員報告,我們在學術審查時,有分初審和複審,複審委員扮演一個很重要的把關角色,就是怕初審委員的審查意見有所偏頗,所以,才需要第二道把關,讓複審委員進一步核閱初審委員的意見是不是合理,而且,這是採委員會議制,並不是單一委員制,所以,建議讓複審委員在會議裡可以以共識決方式調整計畫順序,否則,有些在初審時被打很低分數的,可能就一點機會都沒有,但如果可以經過複審委員會議共識決後把順序提前,就可以讓原本無法通過的計畫有機會被救回來。我們是怕前面初審委員會有分數過於極端或有偏頗的意見,才設計這樣的機制,這是一個公平客觀的複審委員會議彈性權責,希望委員可以讓我們的複審委員有這樣的權責做適度的調整,事實上,這對計畫申請人而言,也是一個有幫助的設計。 何委員欣純:你這樣的說法是著眼在初審委員可能分數打的太極端,複審委員可以透過調整計畫順序取得平衡,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陳委員碧涵:因為調整後會產生順序的改變,而不是把它…… 何委員欣純:但是我覺得這個邏輯應該再講清楚一點,因為這是假設初審委員分數打得極端,透過這個機制可以調整,但如果初審委員分數沒有太極端的情況下,他的計畫順序也被調整,原因何在? 主席:本席簡單說明,就是你們怕初審委員評得不好,但鄭委員的提案是怕複審委員作弊!簡單講就是這樣,看你們要如何處理。 何委員欣純:對啦!白話文來講就是這樣,我就是不想把「作弊」兩個字講出來。換個邏輯來講,初審委員並未犯錯,但複審委員就逕自調整計畫順序,這就是大家有所質疑的地方,請問你們有沒有什麼防弊措施? 錢次長宗良:一般學術審查,初審是二位,複審委員是書面審查,也有二位,我們之所以採取會議審,就是有時候複審委員出席超過10位,這10位委員可以有權責,用共識決來調整。剛才委員擔心兩位委員就可以作弊把計畫拿掉,那麼其他8位複審委員就可以平衡這種個別主觀的偏差,所以我們認為委員會很重要。 何委員欣純:我覺得應該徵求鄭委員的同意,要修正也不該把整句話刪掉,應該是朝你剛才講的那個方向修正。 陳委員碧涵:學術界的審查有初審和複審,對申請人來講是一種權益的保障,因為我們也很擔心因學閥或是個人的好惡而造成申請人的研究受到影響。其實複審委員還是有權力上的限制和要求,如果是分數不合理,複審委員是把分數作公平的處理,然後產生順序的改變,絕對不會直接把順序作改變,這是兩個不同的意義。 何委員欣純:計畫的順序是不是牽涉到經費的分配? 錢次長宗良:都是通過或不通過,通過的話,額度會因審查的排序而有補助經費的差異。 何委員欣純:就是因為有經費的差異,所以順序才顯得重要。 張部長善政:在這個審查制度之下,我們挑複審委員真的非常小心,有些委員過去的意見比較偏頗,我們能避免就儘量避免。委員擔心「學閥」把持學術發展,但是如果我們感覺某些委員比較偏心,能不找就會儘量不找。我們挑選委員真的非常小心,最近…… 何委員欣純:你這樣講完全沒有一個機制,你說能不找就不找,主要是由你決定哪個人偏心、哪個人不偏心,主導權是不是在你身上? 錢次長宗良:不是的。坦白講,學界會有一個互相牽制的作用,這裡有一個學閥,那裡還會有另一個學閥。 何委員欣純:你講得好坦白。 錢次長宗良:我們就是充分利用這種平衡機制,讓所有不同領域的專家學者都有機會。而我們的複審委員是由學門召集人負責邀請,以後將由次長來決定學門召集人和複審委員的人選,就是要避免學閥壟斷特定的學術領域。剛才部長也有補充說明,我們並沒有建立所謂的黑名單,我們是對好的審查委員給予正向鼓勵,至於不是很認真或是審查意見比較偏頗的審查委員,下一年度就不再邀請。我們甚至會邀請跨領域的複審委員來協助這個領域的審查,使得審查更為公正客觀,我們現在是朝這個方向在規劃。 何委員欣純:為什麼不就你所說的規劃方向去修改文字,如果把整句話都刪掉,就失去鄭委員提案的原意了。 鄭委員麗君:很抱歉晚來,請問本席前面的提案是不是都通過了? 主席:對,全部都通過了。 鄭委員麗君:其實本席的提案不只包括這一項,還包括失職審查委員停止審查資格、第三審查人與審查件數上限的措施。所以我不只希望你們做這三件事,還有複審委員的問題,本席是希望你們能針對學閥壟斷,提出具體措施。如果你們不認為問題是出在複審委員調整計畫順序,那麼你們就要提出其他具體措施來避免學閥現象。 主席:我建議一下,學閥或是派系裡面有幾個民進黨、國民黨的,可能也都有所偏頗,以前地方的都市計畫委員可以連任一次,不能連任兩次,請問審查委員是否長期固定或是可以連任幾次? 錢次長宗良:複審委員有個避嫌條款,當年如果他有提計畫就不能當複審委員。因為他如果擔任複審委員,萬一真的有私心,可以把別人的計畫弄掉,他自己的計畫就通過了。 鄭委員麗君:學閥不一定是他本人提計畫啊! 錢次長宗良:當然,他的徒子徒孫都很多。 鄭委員麗君:對,這才是學閥。如果是本人利益迴避,那是本來就都要的。 錢次長宗良:我是在台大醫學院當老師,但是我們都會有避嫌條款。如果複審委員有提計畫或是有師徒關係,都有迴避條款。 主席:師徒關係有迴避嗎? 錢次長宗良:有。 鄭委員麗君:有些學閥大到不是只有…… 主席:大哥要打人都是叫小弟打,自己不會去打。 張部長善政:一等親可以迴避,二等親以上…… 鄭委員麗君:你可以具體講出來的,例如幾親等或是師徒關係,這都還不是學閥。 張部長善政:人脈關係是大到我們的制度很難去完全防止的,這點我承認。但是我講的「一等親」不是指親戚,而是只有一層關係的師徒,我們比較容易掌握,都會加以避免。另外補充一點,複審委員不會連任,只做一任。 鄭委員麗君:學閥大到什麼程度呢?大到有些重要大學的校長十幾年來都是少數人互選,可以決定,媒體對此已有報導,我們也都了解。我們希望部長珍惜手上的國家資源,公平分配,不要受這些因素干擾。你們在機制上要思考如何防止,剛才你說你們挑選複審委員非常用心,可是過程中有太多力量在干預,包括政治力在內。你們要在制度上讓大家都遵照…… 主席:我建議委員得連任一次或兩次,現在委員可以一直連任嗎? 張部長善政:不能連任,一年一聘。 主席:一聘兩年到三年? 張部長善政:不是,一年一聘,不連任。 主席:講清楚。 錢次長宗良:不同學術司有不同的文化,像是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和自然科學、生命科學就不大一樣。不過我們的避嫌條款是,當年有申請計畫的就不得擔任複審委員。有時是三年計畫,也就是今年拿到計畫後,往後兩年可能不會來申請計畫,那他可能擔任兩到三年的複審委員。但是等到他要提下一期計畫時就要避嫌,必須卸任,卸任後可能會有一段空窗期,不得再當複審委員。我們是用這種機制在學界運作,目前還算順暢。 主席:剛才鄭委員是說都是徒弟去申請,他永遠在那邊當複審委員就好,不必提計畫,所以我建議你們不要讓一個人一直連續當委員,否則久而久之就會變學閥。 張部長善政:我們的委員是一次一任,不能連任。 主席:一任多久? 張部長善政:一任一年。 主席:一任多久? 張部長善政:初審一任一年。 主席:一任三年? 張部長善政:複審一任二年。 主席:初審一任一年,複審一任二年,不得連任? 張部長善政:二年任期到了至少要空出一任才行。 主席:看來是有一定的制度在,換言之,不能連任是ok的,其他的可以再想一些具體的辦法、制度來處理。 鄭委員麗君:文字是可以調整一下,但是科技部要提出具體的辦法,然後我們再來看可不可行,不然就像我所說的,十幾年來就是這幾所重要大學校長、就是同一群人互為評選委員。 主席:所以這個案子沒有問題? 張部長善政:重點是我們要再提一份報告,基本上,我們擔心這句話寫下去將來就有一個限制在那裡,所以希望這句話先拿掉,然後就以將來我們的書面報告為準,就是以屆時委員看過並經同意後的版本為準,可以嗎? 主席:第100案的「複審委員不得調整計畫順序」等字刪除,其他則照案通過。 再來,第101案到第幾案你們是可以接受的? 張部長善政:第101案至第108案都是可以的。 主席:好,第100案至第108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109案。 張部長善政:我們想修正幾個小地方,就是倒數第2行「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104年度單位主管之各項計畫」修正為「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104年度單位預算」。 主席:預算不是我們在審嗎? 張部長善政:是啊!所以是一樣的意思,實質上是沒有什麼影響的。 主席:我早上就有提到,關於各單位如何往產業去努力,請你們提出一個方向讓我了解一下,不然就是修正為「……104年度各單位之政策方向」。 張部長善政:可以。 主席:我希望將來科技部所有的單位都去思考如何跟產業結合,比方說同步輻射本來跟社會沒有什麼關係,現在卻可以用到食用油的檢測,這樣就變得很實際了;比方說國家災害中心將來針對石化管線如何進行全面總清查,以預防氣爆再次發生,像這些都跟社會有直接相關,所以希望科技部所有的單位都能夠去思考一個方向,就是如何跟社會能夠直接相關。 張部長善政:我今年3月接任以後,就在部裡跟大家說,無論是計畫或是預算,都要去想其社會效益的部分。 主席:我提這個案子的主要意義就是如此。 張部長善政:完全了解。另外就是最後一行「分析報告」前的「成效」兩字拿掉,因為我們的報告內容會不止於成效的部分,還有包括方向、策略等。 主席:應該還要加上對社會的貢獻度,這將來要列入研究計畫補助之參考,我知道這部分沒有一個很客觀的標準,但是可否就以這樣的方向去思考,雖然現在做出來的尚未達到所謂的百分之百,但總是先有一個方向出來,將來若要修正,則再來修正,不然若要想到、做到很完美,可能花個5年都還做不到。 張部長善政:好。 主席:分析…… 何委員欣純:主席,你在寫作文嗎?重點出來就好了! 主席:重點是我希望以後研究計畫補助能夠加入與產業界的結合,其貢獻度可以列為研究計畫補助的參考,然後跟產業結合的貢獻度也可以列為教授升等的參考,讓學界可以往產業界去移動,我的目的就是如此。 何委員欣純:本席建議倒數第2句話修正為「提出104年度單位主管之各項計畫及預算執行,如何配合國家產業政策、經濟發展需求及社會民生福祉之分析報告」,因為部長方才有提到「分析報告」前的「成效」兩字拿掉。 主席:好,部長應該知道我的意思。 何委員欣純:其實差別不大,而且加了「預算執行」你們就比較有方向了。 主席:第109案就依何委員欣純的意見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110案。 張部長善政:因為這裡面很多事情是要我們和教育部一起來做,雖然吳部長不太高興,但我們也沒有辦法了,所以我們希望倒數第3行修正為「科技部應儘速與教育部檢討……」,還有倒數第2行修正為「允請科技部與教育部於3個月內……」。 主席:好,就依這樣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111案。 張部長善政:第111案及第112案是ok的。 主席:好。第111案及第112案均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113案。 張部長善政:這裡要修正一些文字,但可能要請災防中心…… 何委員欣純:他們有找我講過了,所以就照他們的意見修正。 主席:倒數第5行「爰要求災防科技中心考量複合式防災之需求,提出各項跨域之限整合與規劃」倒數第2行「以供各級機關參考」,就這樣修正通過。 何委員欣純:主任答應我的,就是複合式各項災防的應變等,通通都要寫進報告裡。 主席:現在處理第114案。 張部長善政:第114案及第115案是ok的。 主席:好。第114案及第115案均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116案。你們有找委員討論過了嗎? 何委員欣純:他們沒有來找我看要如何修改。 張部長善政:我們希望倒數第4行修正為「然而,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就學術倫理檢討作業提供說明」。 何委員欣純:你們不把本席提的「發揮實際稽核的效果」等文字寫進去嗎?我的重點就是質疑你們於電腦系統點擊這個東西到底有沒有做到實際的稽核及法律的效果呢? 主席:那就修正為「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就學術倫理檢討作業提供說明,以發揮實際稽核效果」。 張部長善政:可以。 何委員欣純:好啦,勉強接受。 主席:接下來要進行第幾案? 張部長善政:第116案,可以接受。 主席:第116案通過。 處理第117案。 張部長善政:第117案可以接受。 主席:第117案通過。 處理第118案。你們建議修正的「爰要求」等文字,有跟沒有不是一樣嗎?無所謂啦。提案是寫科技部「應」,而不是「必」。 張部長善政:好,所以第118案也OK。 主席:第118案通過。 處理第119案。 何委員欣純:第119案是預算的編列問題,就是經、資門要明確劃分,只是要你們檢討修正而已。 張部長善政:好,第119案OK。我們主計單位是擔心提案的用字有點硬,主計總處看了會不高興,但是我認為沒有關係。 何委員欣純:要用長官可以接受的文字。 主席:部長說OK就OK。 張部長善政:可以啦。 主席:部長很乾脆,第119案通過。 何委員欣純:這也是正確的方向,你們應該這樣檢討修正。 張部長善政:我沒有意見。 主席:處理第120案。 陳委員碧涵:要求你們2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OK嗎? 主席:對於第120案,科技部想把「二個月」改為「三個月」,何委員,OK嗎? 何委員欣純:他們沒來跟我講,但是OK啦。 主席:以後要提早跟委員講。 張部長善政:好。 主席:第120案將「二個月」改為「三個月」,修正通過。 處理第121案。 張部長善政:第121案OK。 主席:第121案通過。 張部長善政:一直到第125案都OK,除了第124案要修正。 主席:更正一下,第120案到第123案均通過。 現在處理第124案。 張部長善政:第124案為陳亭妃委員等幾位委員的提案,我們希望修正倒數第2行「並且責成國家實驗研究院於二週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後」的「二週內」等文字,因為我們還在等海事調查報告。我們沒有拖延的意思,建議修正為「於海事調查結果完成後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陳委員亭妃:海事調查報告現在預計多久可以完成? 張部長善政:要看交通部,我們知道他們已經調查完了,但是還沒有公布。 陳委員亭妃:我知道,你們有沒有了解他們的進度?他們現在調查完了,什麼時候要公布?因為這個會牽扯到你們後續相關的作為。 張部長善政:他們正在寫報告。因為我們是被調查的單位,我們不太好意思去逼他們做什麼事。 陳委員亭妃:OK,可以修正為等海事調查報告完成後。 張部長善政:調查報告完成後一個月內,我們提一個報告過來。 陳委員亭妃:好。 主席:第124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125案。 張部長善政:第125案OK。 主席:第125案通過。 處理第126案。 張部長善政:針對第126案,我們也是建議把時間「二週」加以修正。不好意思,第126案也是陳亭妃委員的提案。倒數第2行「爰要求科技部於二週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我們…… 主席:沒有關係,你直接講。陳委員,他說要改成「二個月」,好不好? 陳委員亭妃:好。 主席:好,第126案將「二週」修正為「二個月」,修正通過。 處理第127案。 張部長善政:第127案也是時間的問題。 主席:把「二週」改成「二個月」。 陳委員亭妃:好啦,但是2個月之後你們的資料必須是比較完整的,不要是很表面的東西。 主席:不要像蔣乃辛委員所說的,就是你們給的資料都很簡單。 陳委員亭妃:不要很簡單。 張部長善政:好,我們會儘量周延。 陳委員亭妃:我可以接受時間延長,但是你們的資料要更完整一點。 張部長善政:好。蔣乃辛委員沒有在講我們科技部,他是在講別人。 主席:他是講文化部。他是真的這麼講,錄音也沒有關係。 第128案通過了,現在處理第129案。 陳委員亭妃:奇怪,為什麼有的要2個月,有的要3個月?針對第128案,你們說要3個月。 張部長善政:我想一致化就好了,都改成「二個月」。 主席:好,都一致改成「二個月」。 處理第129案,有沒有問題? 張部長善政:第129案也是時間的問題。 陳委員亭妃:這個是資料,並不是報告。 主席:他說改成「一個月」。 陳委員亭妃:好啦。這個資料很簡單,我想不透為什麼要1個月?這個只是你們把相關的任用員額等等做檢討,給你們1個月啦。 在場人員:因為要報行政院。 陳委員亭妃:為什麼?好,改成「一個月」。 主席:陳委員,時間不是統統一致改成「二個月」? 陳委員亭妃:這個案子改成「一個月」。 主席:好,第129案修正為「一個月」。 鄭麗君委員建議全部都調整成「一個月」,科技部來得及嗎?剛才通過的案子過了就過了,後面的案子如果要改再來改。 處理第130案。 張部長善政:第130案及第131案都OK。 主席:好,第130案及第131案通過。 張部長善政:第132案的改善報告其實應該是通傳會主管的業務,我們是困難在此。 陳委員亭妃:要看怎麼改,不能說這不是你們的業務,因為資安的部分也是你們要負責的一環。你們可以不用提出具體改善報告,可是你們總是要對小米機的問題有所處理。針對所有的資安問題,很多時候都是部長在發言。 張部長善政:對,因為除了科技部部長以外,我另外一個身分是行政院的資安長。 陳委員亭妃:是啊。 張部長善政:但是配合的幕僚單位是行政院的資安辦公室,不是科技部。 陳委員亭妃:要怎麼改? 張部長善政:所以我想可以修正為特要求科技部轉請行政院資安辦公室或轉請通傳會提供什麼樣的報告,把真正該提供報告的單位寫出來。 陳委員亭妃:可以改,沒問題。 張部長善政:修正為特要求科技部協調通傳會於多久之內把報告交過來,可以嗎? 陳委員亭妃:好。 劉主任秘書其昌:要修正為「一個月內」嗎? 張部長善政:我上次問過通傳會,老實說,現在小米機的事情暫時測試完了,但是他們現在希望做比較整體的測試,也就是把其他的手機也一併做測試。當初院長曾經在大院院會承諾3個月的期限,等到3個月的期限到期的時候,他們會把其他相關手機一起提出一個完整的報告。 陳委員亭妃:院長所說的3個月期限現在剩下多久?沒有多久了? 張部長善政:對,我沒有算過,但是應該是12月跑不掉…… 陳委員碧涵:要不然就改為這個會期結束前。 陳委員亭妃:那個期限應該是12月,所以就改成「一個月」,好不好? 張部長善政:好。 主席:第132案修正為「特要求科技部協調通傳會於一個月內妥處,並將具體改善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OK嗎? 陳委員亭妃:好。 主席:好。繼續處理第133案。 張部長善政:對於第133案,我們有一個為難的地方,就是倒數第二句「必要時應公開審議委員名單」。 陳委員亭妃:我們的提案只要求「必要時」,並沒有請你們「一定」要公開。如果你們有預設立場或刻意護航的時候,我們當然就有權利監督當中有什麼問題,我們要求的是「必要時」。 陳次長德新:「必要時」這3個字的彈性很大,尤其審議委員有的時候不太願意公開名單,擔心公開以後他們遭受的人事壓力很大,大家都是學術界的人,所以他們認為…… 陳委員亭妃:好,那我們怎麼知道妥處的過程當中有問題、有不當? 陳次長德新:透過調查可以向我們要資料,但是不要用公開的方式。 陳委員亭妃:但是我們沒有調查權,還是你私底下以秘密會議的方式給我們,這樣可以嗎? 陳次長德新:我們也不能開秘密會議,因為這個牽涉到政府…… 陳委員亭妃:我們教育委員會是可以開秘密會議的。 陳次長德新:好,你們如果召開秘密會議,我們來報告,因為這一定要符合審議委員的要求。 陳委員亭妃:就是必要時,召開秘密會議,公開審議委員的名單。 陳次長德新:如果你們開的秘密會議是有限度的,我們就可以來報告,至少我們要合法。 陳委員亭妃:必要時由教育委員會召開秘密會議公布,公開審議委員名單。 主席:改成「必要時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秘密會議,應提供名單。」? 鄭委員麗君:主席,是「必要時,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秘密會議說明報告委員名單」。 張部長善政:不要用「公開」兩個字,公開還是可能…… 主席:修改為「必要時,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秘密會議報告名單。」? 陳委員亭妃:是「報告審議委員名單」,因為如果沒有這樣寫,到時候他們又會用很多的理由說他們沒辦法公開, 鄭委員麗君:這個處理方式,我們各部會都是一致的,涉及我們委員會希望他公開,如果他說不行,我們就說可以開秘密會議。 張部長善政:召開秘密會議就可以。 主席:「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秘密會議報告審議委員名單」,作這樣修改,可以嗎?好。另外第133案到第138案也都OK。 另有本席早上所提新增主決議提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主決議 高雄地區氣爆災難所顯示者為地下箱涵包覆石化管線,係大區域出現爆炸現象的最主要原因,科技部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應協調經濟部將全國之石化管線做安全總體檢,並提出具體改善之防救方案,俾避免將來類似之氣爆事件再度發生。 提案人:許智傑  鄭麗君  蔣乃辛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項主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繼續我們來看新竹科學園區…… 鄭委員麗君:我們早上已經審完科技部的單位預算,現在還有科學園區的預算,本席覺得一路審下來,幾乎沒有什麼刪減。 主席:是太客氣了。 鄭委員麗君:不是客不客氣的問題,我認為可能要看一下過去幾年科技部預算的刪減額度,因為到了院會通常還是會協調一個統刪的比例,如果我們刪得很少,屆時是採取協調的統刪比例,變成那些項目也不是經過我們委員會委員審議出來的,所以我建議是否還是參考一下去年的刪減額度,我們從早上審下來,其實我們都很珍惜相關的科研預算、研究預算,所以早上的一般行政應該要刪減一些,我記得好像都沒有刪。 主席:因為我們都是凍結。 鄭委員麗君:都是零刪減或是凍結,而且像我凍結幅度都只有幾十萬,我是非常珍惜,我早上有點晚到,但通常一般行政是可以刪一些,不過沒關係,不用緊張,我們委員會總是應該要先討論一下,因為每一年都還是要作比較。 主席:我們再來看一下統刪的額度大概是多少。 鄭委員麗君:前兩年的額度跟統刪比例總是要做處理。 在場人員:去年刪527萬。 鄭委員麗君:但今年也不可能是零刪減。 張部長善政:委員,104年度的預算,是我們歷年來第一次負成長,我們在行政院核預算時,我們是負3個百分比,包含國科會到科技部整個科技預算,因為大家都說學術研究跟產學鏈結,所以把很多重點資源放到經濟部,科技部是首當其衝,已經在行政院編列預算的審議過程中較去年總計被砍了3%,現在只剩104年是這樣子的。 鄭委員麗君:部長,你的科技預算越算越少,是因為你沒有跟行政院積極爭取。 張部長善政:這是協調出來的結果,最後院長拍板定案就是這樣,所以今年103年的預算科技部較之國科會,事實上是負3%,這是從我有印象以來,科技部、國科會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情,大概少了15億。 陳委員亭妃:院長拍板定案的時候,你沒有抗議嗎?你們不是要往科技化研究發展嗎? 鄭委員麗君:部長,所以是整個科技部的預算減少?主席,部長剛剛說科技部的預算都負成長3%,像是災防中心也少,國實院是沒有,那你都少在哪裡? 主席:去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統刪大約1%。 張部長善政:去年國科會在教育委員會這邊只刪減500多萬,統刪部分是在後面刪的,我先不講。 鄭委員麗君:科技部是增加啊! 何委員欣純:部長,你說少了3%,但是我們看了科技部的預算,它是是增加的。 張部長善政:剛才有好幾位委員提及,但是因為4G推廣應用有70億掛在科技部底下,但都不是提供給科技部用的,而是要給經濟部、文化部、通傳會這些單位用的。 主席:就是何委員欣純上次留的那些案子。 何委員欣純:那時候你贊成我的案子,刪掉那70億才能夠完整、據實呈現科技部的預算。 鄭委員麗君:你說科技部的預算減少,但一般行政是增加的,且增加6,800萬,這樣算下來增加很多。部長,科技預算減少是你的責任,因為我們並沒有刪你的預算。 張部長善政:我承認這是我的責任。 鄭委員麗君:但一般行政的額度是增加的,到了朝野協商時,通常立法院會統刪,統刪不會特別針對哪個部會,因為是負成長所以不刪,到時候還是會有統刪,顯然如果我們委員會不處理,到時候我們還是會統刪,等於我們委員會沒有功能,倒不如我們可以先討論。我們委員會也應該要盡些責任,他們對於認為哪些應該刪、哪些不應該刪,我們要有我們自己的立場,雖然早上一般行政已經過了,但我們應該整體討論一下,因為待會還要審科學園區,所以有哪些要刪一些,要加以處理,不然預算就這樣處理出去,到哪個還是統刪。 主席:遇到統刪,就變成科技部要自己刪,不如我們現在先預測其統刪的數額,然後我們再刪到統刪數額的範圍。 張部長善政:統刪還是會再刪。 鄭委員麗君:行政預算部分應該要再刪一些。因為我的觀念是我很珍惜教育預算,因為它是用在學生、學校身上的預算,我沒有刪很多,但是公務員就應該要撙節國家支出,就一般行政部分,你們可以刪的,應該刪一個額度讓他們自行調整。 陳委員亭妃:你們一般行政增加了多少? 張部長善政:一般行政增加的原因是要配合組改,組改裡面…… 陳委員亭妃:部長,一般行政增加多少?增加了6,800萬。 張部長善政:包括組改,因為組改要求資訊單位向上集中,所以事實上這是把科學園區裡面的資訊人員提到科技部來所增加的人事經費;但是相對來講,科學園區那邊的人事經費就下去了,所以這個錢並不是真的增加。 陳委員亭妃:因為在一般行政的科目當中,你們可以自行調整,所以是否在這個科目當中刪減1%?也就是說,不要再從各個部分去處理,就是從一般行政,因為一般行政這個大科目,你們可以調整,還是你們要用哪一個大科目去調整? 張部長善政:委員的意思是指從一般行政4億9,000萬這筆錢當中刪減1%嗎? 陳委員亭妃:對。 張部長善政:那就是四百九十幾萬? 陳委員亭妃:對,我是建議刪減這個部分的1%。 張部長善政:可以。 鄭委員麗君:因為到時候一定會統刪幾趴,所以我們幫你處理到行政這部分,其實對其他科技預算是好的啦! 張部長善政:可以,就照剛才陳委員提的4億9,000萬的1%,然後項目讓我們自行調整。 鄭委員麗君:對,就是刪減四百多萬,因為去年也是刪減五百多萬,我覺得至少要有相當的額度。 主席:是否乾脆刪減500萬?這樣是整數,而且只有差四萬多而已。 有關一般行政的第2案、第3案、第4案及第5案刪減500萬,科目自行調整。 接下來處理科學園區的部分。首先處理竹科部分的第139案歲入部分。 鄭委員麗君:你們的歲入增列有沒有問題? 杜局長啟祥:報告委員,竹科是一個比較歷史悠久的園區,所以我們覺得是否可以只要增加10萬,不要增加二十三萬多? 鄭委員麗君:我主要是認為你們的預算小於決算,如果你要增加10萬,那也可以。 主席:科學園區可不可以自己賺錢?就是幫助廠商然後基金賺錢? 杜局長啟祥:現在整個作業基金是負債1,200億左右,但竹科是有盈餘的,不過,因為有許多新開發的園區還沒有辦法達到…… 主席:部長,我們輔導廠商之後,廠商有賺錢適當回饋我們,其實是好事,當然,這個標準要訂出來,就像「海角七號」賺了7億,如果回饋10%,也有7,000萬,這樣你們就有錢再去補助其他單位。也就是說,廠商可以自創財源,合理合法的自創財源…… 杜局長啟祥:其實對於園區廠商,我們是有依照它營業額的千分之一點九收取管理費,所以它的營業額愈高,管理費就要繳納愈多。我們現在是有這樣的機制。 主席:那要不要列入收入? 杜局長啟祥:這個收入是罰款的收入。 陳委員碧涵:主席,剛才的一般行政刪減500萬之後,不要科目自行調整好不好?是否由科技部及所屬單位自行調整?因為有些行政是非常死的項目,所以在那個行政的科目裡面,可能經費是沒有辦法調整的,我想我們要給他調整的彈性,否則他在行政上面…… 張部長善政:謝謝陳委員,在部裡面調整的確比較好,因為所謂一般行政,其實就是一般的人事費,宛如柴米油鹽那些東西,真的不好調整,如果放到整個科技部,會好很多。 主席:好,第2案至第5案有關一般行政的部分,刪減500萬,科目由科技部自行調整。 現在繼續處理第139案,本案原編預算數增列10萬。 接下來處理第140案。 陳委員亭妃:本席提案的第140案和第148案,其實內容一致,就是我不凍結預算,但要拜託科技部針對這些在科學園區內的實驗高級中學之校務基金的處理情形,給我一份報告。 杜局長啟祥:謝謝委員不凍結預算,我們會準備書面資料給委員。 陳委員亭妃:因為它現在並沒有納入,那它怎麼處理?到底由誰管控?管控機制如何?請將這些相關的部分提出書面資料給我。 杜局長啟祥:好。 主席:第140案及第148案原編預算數照列,並請提出書面報告。 接下來的第3目第1節、第2節及第4目,都和竹科有關,也就是第141案至第145案,我們一併處理。 鄭委員麗君:第142案是本席的提案,上次我質詢過部長,有關科學園區創新發展這部分沒有放在你們的業務報告當中,顯然是不夠重視;還有,有關政策環評的部分,你們現在已經送到環保署了嗎? 杜局長啟祥:是,已經送了。 鄭委員麗君:本席希望你們在做整體科學園區的檢討時,能夠把國土規劃、創業投資等等一併重新思考。上次部長沒有把這部分放在業務報告裡面,所以90萬已經過了,相對95萬就要來專案報告,因此這裡局部凍結500萬,然後要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主席:第142案原編預算數凍結500萬,然後…… 杜局長啟祥:是不是我們提書面報告給委員? 鄭委員麗君:不用了,因為主決議第95案已經要求你們必須來做專案報告,所以本案就配合凍結。 主席:第95案已經要求你們來做專案報告,所以本案就配合第95案,凍結500萬? 鄭委員麗君:對。 主席:第141案及第142案沒問題,第143案呢? 鄭委員麗君:照列。 主席:第143案照列,第144案及第145案照列。 鄭委員麗君:第146案一樣,你們的預算低於前年決算數,所以是不是增加250萬? 主席:中科王局長,你們可以增列多少? 王局長永壯:可否改為「增列為250萬」?現在是編列100萬。 主席:增列為250萬,等於增加140萬,鄭委員,可以嗎? 鄭委員麗君:可以。 主席:第146案增列為250萬。 現在處理第147案。 何委員欣純:可否請中科說明一下派遣人力與勞務成本狀況? 王局長永壯:現在派遣人力有35人,勞務成本為40人,至於這些人做什麼事?派遣人力主要以總機、公文收發、臨時交辦事項、客服等工作;業務承攬部分主要是保全、清潔維護、資訊委外等。 何委員欣純:這幾年有增加嗎? 王局長永壯:沒有。 何委員欣純:就一直是這樣? 王局長永壯:已經被管制了。 何委員欣純:符合我們同工、同酬、同福利的主決議嗎? 王局長永壯:當然。 何委員欣純:我建議酌凍一些,請中科提書面資料說明。這筆預算為五千九百多萬,原本是凍結1,000萬…… 王局長永壯:可否少一個零? 何委員欣純:那就酌凍300萬,請中科提書面說明即可。 王局長永壯:是。 主席:第147案凍結300萬,請中科提書面資料向何委員說明。 第148案已經通過,現在處理第149案。 何委員欣純:中科二林園區已經轉型為精密機械產業園區,現在狀況如何?其次,針對盜賣土方一案行政法院判決中科敗訴,也裁罰了,中科必須繳交一千多萬的罰款,請問罰款繳了嗎?現在狀況又是如何? 王局長永壯:針對二林園區,目前我們正與原告進行和解,預期應該可以成功和解,現在二林園區正在做二階環評。至於土方問題,則仍在訴訟期間,雖然我們先繳交罰款了,但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我們並未因土方有不當得利,且所得亦繳回作業基金,這是環說書上的規定。目前比較有爭執的地方在於,公共工程與建築的土方總量比原來所核准的量少了39%,其中,公共工程部分雖有多挖…… 何委員欣純:就是因為有這兩個問題才會出現爭議啊!一個少挖,一個多挖! 王局長永壯:對,這是因為當初所估計的量不準。雖然在開罰之前就已經做過環評、環差分析,也經過環保署同意變更總量,但因為是挖了之後才進行變更,所以還是被罰了。 何委員欣純:所以就是程序不對,可見當初的估計有錯。局長剛剛說建築物部分超挖…… 王局長永壯:建築物少挖,但滯洪池、馬路等公共工程多挖。 何委員欣純:因為你們又提起上訴,所以整個案子仍在訴訟中? 王局長永壯:是。我們認為園區開發是整體的,不能分哪個是公共工程,哪個是建築,況且我們並未因此不當得利,所得仍舊必須繳回作業基金。 何委員欣純:這部分請中科給我詳細的書面資料,現在回到二林的問題。二林轉型為精密園區後,你們在招商上是否有困難? 王局長永壯:目前沒有。 何委員欣純:招商率是多少? 王局長永壯:目前已經有十幾家業者準備進駐,不過因為仍在做二階環評,所以我們希望停止訴訟,雙方和解,如此才可順利進入二階環評。由於仍在進行二階環評,以致新的廠商無法進駐,否則很多廠商都急著要中科這塊地來建廠。 何委員欣純:如果要和解的話,你們朝什麼方向和解? 王局長永壯:和解的條件對我們來說是有利的,我們承諾在二階環評沒有通過前,新廠商暫不進駐,這是環評承諾書中的要求。其次,出租率必須達80%後才能開發西邊部分。 何委員欣純:80%這部分設定為幾公頃? 王局長永壯:以整個園區600公頃來計算,差不多有400公頃可以作為開發用地,而80%這部分約為300公頃。 何委員欣純:所以就是一半,300多公頃? 王局長永壯:因為當中有很多屬於公共工程,如景觀、滯洪池,所以在600多公頃中可以作為事業用地的只有400多公頃。 何委員欣純:一般行政的預算是兩億多,我建議酌凍1,000萬,請中科以詳細的書面報告說明,包括和解問題、招商問題、盜賣土方情況等。 王局長永壯:好,沒問題。 主席:第149案凍結1,000萬,請中科提書面報告向何委員說明。 現在處理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第1節企畫行政,預算150萬。 鄭委員麗君:第150案與第163案我就一起講一下,因為這與第142案相同。 第95案請科技部就科學園區轉型來做報告,因此第142案凍結竹科500萬,請竹科來併案報告。至於第150案則是凍結中科預算,第163案則是凍結南科預算,這幾案都是微量凍結,併案報告,這樣可以嗎? 主席:好,第150案凍結17萬,第163案凍結81萬,都是微量凍結,請中科與南科屆時一起來做專案報告。我覺得「微量凍結」這名詞不錯。 現在處理第2節投資推廣,提案為第151案至第155案。 陳委員碧涵:蔣委員所要求的資料都送達了吧? 王局長永壯:有。 陳委員碧涵:那第151案、第152案預算照列。 主席:他們都不在場? 陳委員碧涵:沒關係,我有連署,第153案、第154案也建議照列。 主席:好,第151案至第155案均照列。 現在處理第3目第7節,提案為第156案至第159案。 陳委員碧涵:我們已經瞭解高等研究園區的使用分配,所以我建議預算照列。 何委員欣純:我想知道現在高等研究園區開發到何種程度?也就是進度如何?可否請中科說明一下?再來,中興新村有9成土地是文化景觀與歷史建物,昨天審查文化部預算時龍部長也有提到,我記得之前曾經請你們二個部會針對這件事情進行跨部會會議去協調與推進,不知道你們有沒有去做,中興新村這麼好的區塊能不能文化與科技並存、整合,我覺得我與陳委員都很期待耶! 陳委員碧涵:我不期待他們…… 何委員欣純:你不期待? 陳委員碧涵:我是認為南核心北核心各有其定位,這個定位也是經過長期的討論,一直進出行政院到最後才確定下來的,昨天審查到我與何委員對於文化部預算的提案,我們期待科技與表演藝術的跨域實驗基地在中興新村是由科技部強力主導,並朝向具有產值、創意發展又能幫助業界在消費需求端的命題能力的方向來發展,文化部則是要做後端協助,也就是在跨域實驗基地裡,把這麼多年來接受你們補助的有潛力的團隊與個人吸引到中興新村,利用所有的科技與研究團隊,從設施、建物及周邊團體、學校、工藝園區、國家歌劇院及清泉崗一整個發展過來,這是我們期待科技部來強力主導的,至於文化部只是要配合某個階段,所以我不期待那95%的北核心要跟南核心怎麼共同合作,我想不要那麼複雜。 何委員欣純:我知道,可是剛才陳委員說要科技部來推動,但是這似乎不是科技部本身業務…… 陳委員碧涵:我再講清楚一點,高等研究園區裡的實驗基地要由科技部整個團隊的人才與研發中心全力去做,當然園區的行政團隊也要一起來推動,至於我剛才說的以中興新村當核心輻射出去的部分則牽涉到行政院其他部會的配合,那就不是單一文化部的角色,所以我才會在總質詢的時候詢問江院長,院長那邊也責成科技部把這個理想做出來,所以行政院是搭配啦。 何委員欣純:所以還是回到我剛才的問題,高等研究園區中進駐的業者很少,到底能做到什麼樣的程度?能發揮園區的效益嗎? 張部長善政:園區裡面的南核心非常清楚,就是科技產業進駐,工研院的新大樓已經啟用,中間那一塊因為有很多文化古蹟、歷史遺產,所以不能隨便打掉,但如果文創產業要進駐,又與目前的科學園區條例不符合,所以過去我們對這件事情是束手無策,這個部分目前在行政院處理中,毛副院長也針對這個部分召開過幾次會議,他給我們的任務非常清楚,第一,南核心儘量加速開發,第二,在其他地方還沒有釐清怎麼進駐之前,該維護的經費還是要編列,同時,蔡玉玲政委要去協調比較有文創性的人進來,但文創性部分進駐不符合科學園區條例的部分要怎麼辦?將來那一塊地區要不要給別的部會去接手?我們要去評估科學園區條例是不是可以修正還是直接交給別人,這個部分我們正在進行中。 何委員欣純:什麼時候能定案?就算照部長所說,我們還是會質疑科技部園區裡只有二家進駐,家數會不會太少?未來招商會不會有困難?可以招到什麼樣的廠商?這些對中興新村及南投整體來說,是大家很關心的重要因素,本席對此也很關心,因為它鄰近霧峰,就是原來的省諮議會(原來的政治中心)及霧峰林家花園,文化軸線就是從那裡一直延展出來的,這些都是息息相關的,如果科技部對於中興新村的文化古蹟沒辦法動,能動的部分又能做出什麼樣的貢獻呢?我們周遭的區域都會受惠的。 王局長永壯:剛剛一直提到的南核心是新徵收地區,雖然目前只有4家進駐,2家是研究單位,2家是民間廠商,其中有1家最近才落成啟用就已經進駐500人了,對於整個園區會不會還有其他家廠商進駐,我們是滿樂觀的,因為已經有7家來登記了,他們還沒有進駐是因為現在還在開發,包括開闢道路、中水道系統、污水處理廠等。 何委員欣純:這個園區由科技部業管的範圍是多少? 王局長永壯:48公頃裡面,24公頃可作為事業用地,南核心有48公頃,整個中興新村是259公頃。 何委員欣純:你們打算招商幾家? 王局長永壯:租滿為止,有些廠商需要比較大的地,每家廠商所需土地不同…… 何委員欣純:所以也是跟科學園區裡一樣只租不賣? 王局長永壯:是。 何委員欣純:請你們提供招商時程與未來計畫的書面資料給我。 王局長永壯:沒有問題。時程部分要看開發進度,因為…… 何委員欣純:我的意思是你的規劃啦! 陳委員碧涵:初步規劃的期程。 何委員欣純:剛才陳委員碧涵提到的是高等研究園區的大方向、願景,我想要知道科技部業管…… 王局長永壯:南核心的部分? 何委員欣純:南核心的部分,你們打算怎麼做、怎麼規劃,包括你們招商計畫。 王局長永壯:可以,委員要的是南核心那一塊的資料,其實目前整個園區都歸我們。 何委員欣純:對啦,最主要是剛才部長有提到南核心,你們要怎麼推動嘛! 王局長永壯:好,沒有問題。 何委員欣純:主席,本席建議酌凍1,000萬,提書面報告後解凍。 王局長永壯:委員,這主要是人事費,人事費就將近7成,有7,000多萬,另外就是維護景觀…… 何委員欣純:人事費是按月撥給的,而且我只是酌凍而已,你提出書面報告就好了啦! 王局長永壯:好。 主席:提書面報告就解凍已經很客氣了! 王局長永壯:好,可以。 主席:第3目第7節凍結1,000萬,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接下來處理中科的二個主決議提案。 現在處理第160案。 王局長永壯:我們沒有意見。 主席:好,第160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161案。好,第161案通過。 現在處理南部科學園區部分。 第162案預算照列,提書面報告。 第163案方才已經處理過了。 現在處理第164案。 陳委員碧涵:照列。 主席:好,第164案之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第165案。 陳委員碧涵:應該可以照列,陳委員剛才要的東西都給了。 主席:第165案及第166案是相同科目,預算照列。 現在第167案。 陳委員碧涵:照列。 主席:第167案之預算照列。 報告委員會,科技部單位預算之刪減500萬元為該部預算第3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 請問各位,委員提案未涉及部分之預算是否均予照列? 陳委員碧涵:對。 主席:刪減之金額、單位以萬元計。 報告委員會,科技部主管104年度預算及所屬單位預算之審查結果如下: 一、科技部主管104年度預算及所屬單位預算審查完畢,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二、委員提案未涉及部分之預算均予照列。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現在繼續處理10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 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並無委員提案刪減,故所有預算均照列。 報告委員會,10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審查完畢,決議如下: 一、業務規劃隨同業務總收入、總支出調整─業務總收入1億9,102萬1,000元、業務總支出1億9,905萬8,000元、本期短絀803萬7000元、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及擴充750萬、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二、委員提案未涉及部分之預算均予照列。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報告委員會,今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6時16分)